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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 */ 新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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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删除守则}}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 讨论区 ====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
:: 「表態」是否包含詢問社群意見(即「留言」)?抑或限於明確表示立場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8日 (二) 14:28 (UTC)
:::我不清楚你是指何种“詢問社群意見”,但为稳妥起见,避免存在管理员不避嫌的疑虑,我认为只要是发言过的,均应不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管理员人数是够的,没必要一定由那个人来结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4:57 (UTC)
::::我想他指的是这种[[Special:diff/2504142]],我也想确认一下,即阁下所说的是否包括这一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5:25 (UTC)
:::::我认为这种回复可以视作作为管理员汇聚共识,可以不视为普通用户的讨论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49 (UTC)
:::另外,我正好想到,你在维基百科的存废中,存在既作为普通用户对存废发表意见,同时又作为管理员对同一案件进行结案的事情。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5:05 (UTC)
::::看看[[Wikisource talk:管理员|实际数据]]再说管理员够不够吧,从数据可以看出,只要经常参与删除的前两个管理员同时发言,就算这两个管理员都支持删除,该页面被删除的机会也会下降88%,因为根据这个规则一发言就不能删除了。维基百科都支持的事情本地为什么不支持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7:06 (UTC)
:::::你的实际数据恰恰说明管理员人数足够。但问题在哪?问题在当上管理员后不愿意干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50 (UTC)
::::::管理员不愿意干活并没有违反任何维基文库方针,要贿赂他们履行职责吗?明明有活跃的管理员可以履行职责,为什么要等待不愿意干活的管理员呢,现在就有这样的案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69799 删除请求从2019年持续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特定管理员结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2 (UTC)
:::::::我可没说他们违反方针。反正随便你吧,你不怕有人以后投诉你不避嫌,那你就去结案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8 (UTC)
:'''情况更新''':虑及本地有指引级[[Wikisource:管理员]](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避嫌”一节有“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及其例外情况说明,这与上方修订案及其他用户修正修订案的表述存在留有真空地带的冲突。虽说删除守则作为方针可能位阶更高,或许不必顾虑指引,但一般而言,为了实用性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没有道理不使它们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并不打算修订指引——那样事情就没完没了了,而且这本是删除守则自身的事。因此,在前述基础上,我拟将修订案第一节第二段的内容替换为:
:<blockquote>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版權討論]]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等)。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應迴避處理,而当共识形成时,亦应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blockquote>
:注:部分作了微调,如“社群认可的...见解”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语义不免累赘,去其一;鉴于本地工作是录入原始文献,因此合并或重定向关键还是看原始文献的情况,也并不必须由管理员执行,因此似不必在管理员事务流程中作太细的约束(这不是说删除讨论就不处理这些事,只是说它是一个只要共识了一般谁处理都问题不大的事);加入对部分情况联系第三方管理员处理的要求,作为根据指引提出的但书的抵冲。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3:58 (UTC)
::我对此修改案不持有反对意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14:43 (UTC)
::微调表述,本意不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
:目前暂无明显反对意见,征询在本件参加讨论较多的{{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p=}}意见,看接下来是作公示7日还是需要走投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56 (UTC)
::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此案已可考慮交付公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9日 (六) 21:55 (UTC)
*以2.0案及其后“情况更新”修正案,'''公示7日'''。--[[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2:31 (UTC)
*:恕我現在才發表一點懶人懶言,反對「通知第三方管理員」一點。一是比如說很長的討論本來確定「共識」就很難;二是即使管理員少,我個人也沒見過各種語言各項目還要這一步(即使真有也相信為極少數),這一步驟相當多餘;三是對可能對管理員造成通知地獄,反而會令人心生厭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08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不否认共识的形成有时确实是困难的,但“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关键还是能否有言之有理的意见,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是能完全回避需要下判断的风险的,制度上谨慎一点总是对各方(包括管理员)都是一种保障,也避免了角色冲突,程序上至少通顺些。要求由第三方管理员关闭页面存废类型的讨论见诸于百科的[[w:WP:CLOSEAFD]],而更进一步要求“请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事件”的类似规定也见诸于[[w:WP:避嫌]]和本地的[[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我想百科作为中文维基项目中体量最大也确乎在头面地位的项目,如果要算作是“极少数”,那应该是很有力的“极少数”——但我认为“通知第三方”是可以透过[[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而非一定要ping每个人或是在每个人的讨论页中留言(如果我们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我不反对在行文中在“通知第三方管理员”处加入“(如[[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的说明字样,这种举例在[[w:WP:避嫌]]也有出现——当然如果谁喜欢ping人那也是自由的),而且后续的一定条件下两周四周允许涉及提报的管理员自行斟酌处理也已经充分松动——这种情况下,要求通知第三方,我认为是合理的安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43 (UTC)
*:::一和三綜合一下,我尊重參與討論的用戶在討論過長而其實已經有一定共識的情況下,在討論最下方以非ping的方式告知全體管理員(而非刻意強調第三方),也認可這是非常友善的做法,唯獨不贊成去[[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因為太繞遠了。第二點從規則來講,遵守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今後管理員本人提刪等待四週,但是和專門「通知」還是不一樣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20:11 (UTC)
*:::: 想了想,修訂重點放在避嫌,應該可以將「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改為「等待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亦可主動通知)」?後面的「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則可以改為「幾日以後沒有表達新立場的留言」之類,再看怎麼措辭。——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1日 (一) 00:34 (UTC)
*::::{{ping|Zhxy 519|Ericliu1912}}外游刚结束,才能回复两位。原“通知”并没有明确指明要以何种方式通知,我并不反对在讨论下方通知(或“告知”),我自己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4月]]也这么处理,后续处理者正是Zhxy 519,这同样是我认为的“通知”的一种。同意“修订重点放在避嫌”,因此相关约束并不是约束任意“參與討論的用戶”,而是约束“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不允许他们'''自行'''在无共识的情况下概括共识或太早的情况下就结案,这会导致角色冲突;因此与其说是所谓“刻意强调第三方”,倒不如说“前述的情况下尽可能由其他管理员处理(除非已经历一定前提下的一定时长),至于是在讨论下方告知还是如何通知,这是个人选择的事,没有人可能禁止别人或要求别人去什么地方通知”。我认为可以将“...而当共识形成时”以后的内容改为「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6 (UTC)
*:::::通知為自願,文庫用戶做沒有問題,但是不必強制明文化,所以Eric Liu的寫法明顯更好,因為不是「應」。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7:12 (UTC)
*::::::请仔细阅读“等待或通知”——阁下总不会觉得连等待也是“自愿”吧?至于“公示”,作一个宣示是应该的,有利于自此开始计算时间节点。还有,文库普通用户怎么做并没有在这里被约束——这里是约束诸位身兼管理员权限者在自己提报或参与讨论时,以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我此前讲过多次了,所以“文库用户”当然不必“强制明文化”,但我们也并不是在约束广义上的“文库用户”。
*::::::事实上Eric Liu的写法也没有改动“亦应”,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我与他的方案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公示”的部分则是为了回应其后半部分的“再看怎么措辞”,不作“应”公示的设定则时间节点计算无从谈起。另外,我考虑了一下,既然提到了公示,那么参考[[w:WP:7DAYS]],补充如下:「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2:46 (UTC)
*:::::::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不假,不過這樣就更好地規避了通知的強制性。要麼通知要麼等待,也還是比一個括號裡的可字強制性更強。所謂公示我認為這裡和通知是差不多的東西,更不必刻意去寫。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6:58 (UTC)
*::::::::第一,不管上述哪种表述,管理员都可以选等待,没有人强制你选“通知”,选等待是合规的,我看不出阁下称“强制性更强”的论理依据——除非阁下认为应该允许管理员对{{tq|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采取其他做法,那么请阁下把这种做法说出来大家参详。第二,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但这些管理员就不应该被允许——即便在相隔一定时间后——自行结案,因为那就是角色冲突的不避嫌。我再改一版吧:
*::::::::「...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均應迴避以管理员身份處理该页面,须等待(亦可通知)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处理。惟当页面的处理共识已清晰时,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可在讨论下方公示这一共识,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才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49 (UTC)
*::::::::另,公示与通知显著不同,不写,则时点无从计算,也留下了随意计算时间的空子。我还是那句话: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没有任何规定相逼这些管理员要这么做——那就在该件中不要由自己结案就好,踏踏实实做一个普通用户,'''回避'''对其以管理员身份操作,这不是什么难以办到的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54 (UTC)
*:::::::::總歸都是等四週,那麼等待就不僅是合規,而是必須的,通知不過是為了加快速度的的可選項。我現在認為閣下前一版幾乎沒提公示,現在提出十分突兀,具體就公示一點我現在想看看其他人怎麼想。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3:38 (UTC)
*::::::::::如果提案或表态的管理员有结案的意思,那么等待四周(或两周)是必须的,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等待,不能自由心证,否则只仍然是造成角色冲突,而公示就是一种时间节点的宣示。在讨论中不断精进案文、提出修正案并供讨论是正常的,并无任何人称就即刻要以此案生效或不经讨论就推进修订,因此难称为“突兀”;我完全赞成征求其他意见,在此除了有劳{{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Teetrition|Liuxinyu970226|红渡厨|p=}}等曾在本件中发言的用户审视外,也继续请其他用户审视经讨论和修改后的案文,并提议可在顶端布告此事的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其实有条件支持“通知第三方管理员”,条件如下(任意一项):
*:::::::::::1.当相关被提删稿件至少有插入一张共享资源图片时,因为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情况稿件侵权了,那么66.666%概率图片也侵权了(非得纠结剩下33.334%么)
*:::::::::::2.当有关稿件系从维基百科等外站导入时(且需在源站自创建之日起有一些后续可信编辑)
*:::::::::::3.当有关稿件实质调用维基数据相关结构化数据时(而不只是被维基数据跨语言链接到,那种太普遍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的第三方管理员,指的是站内的管理员,目的是约束站内管理员在此类站务上避免角色冲突。所以我不太了解这和您提到的条件的关联性,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5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涉及跨维基协作问题的确需要谨言慎行,甚需跨站沟通,我没什么更多需要解释的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51 (UTC)
:这个{{cd|<nowiki>[[template:*]]</nowiki>}}能否改成{{cd|<nowiki>{{tl|*}}</nowiki>}}?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0:3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本人虽然现在没有运行,但是有未来运行的可能。建议保留。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5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个人支持Teetrition上面说的2年意见,不过建议有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应该有比此适度更短的活跃期要求。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4:12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本人认为维基文库本来就属于相对不活跃的社群,出于减少行政任务的考量,对于已经批准过的任务应该无异议应当持续许可,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仅仅是用于区分普通编辑和机器人编辑而已,处于行政维护的考量可以关掉一批,但目前看来也并没有没有什么明显的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09 (UTC)
::“{{tq|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机器人账户拥有多项权限,包括不受速率限制影响、自动巡查和绕过垃圾链接阻止列表等(见[[Special:ListGroupRights]])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3:24 (UTC)
:::有注意到,但我的看法不变,增加行政成本不见得有什么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6:37 (UTC)
== 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 ==
如:[[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算“侵犯個人隱私”,抑或“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3 (UTC)
:相关的意见可见《[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9443&libid=040101 从判决书的私人公开看公共记录中的隐私权保护]》:“……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9 (UTC)
::理论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是会遮蔽相应信息的。本件所涉裁判文书现在还没上裁判文书网(我自己暂时没查到),如果说到时上网了是一个处理过的版本,可以考虑用那个版本作替换。但如果说像是“私人公开”或是其他一些情况,我不太确定一线判例对此的看法是否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就算有,在本地层面就具体的件是否适合做什么处理(举个例子(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对),也许会有“参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做遮蔽”的提议:赞成的人会认为只要参照相关规定,不自由心证就好;反对的人会认为这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也会质疑说这个遮蔽实际上无法不自由心证,甚至质疑本地可能不适宜或无法讨论这种事而应该提到基金会——综上,这种讨论恐怕是无果的),基金会的隐私方针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这些事以及处理到什么程度,我想这可能真的要找基金会了解才能确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28 (UTC)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现当前情况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就连《规定》都说了要删去,我觉得本地也其实可以如此——但是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还不成为一种提议,因为就像上面说的,我不知道这能有多大程度的共识或方针支撑,也不确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51 (UTC)
:::仅仅就这个法律来说(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使用条款和通用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不到维基文库。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49 (UTC)
::::我想我们的意思在这里应该都不是“管到”,而是它在论理上有多高的参考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3:39 (UTC)
::::@[[User:GZWDer|GZWDer]]恐怕未必,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大陆这边只要有需要,给判决办个[[w:附加证明书|海证]](Apostille)就可以在美国有效,自然有可能也可以适用于WMF。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1:06 (UTC)
:::::我理解《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仅仅是免除了一些公证认证的程序要求,用来证明该文件是“'''真实的'''”(也就是“'''不是假的'''”),而非证明这个文件在外国就“'''有效力了'''”。要不然中国怎么不直接给《[[反分裂国家法]]》在该公约缔约国都办个海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7 (UTC)
:::::也就是说,一个文件是否在国外“'''有效力'''”,本身还是需要看这个文件本身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以及'''对应域外国家是否承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这本来就是两码事,海牙认证只是替代原本的公证/领事公证要求,并不影响文件本身的法律性质,替代的只是原本领事馆负责核对文件真实性的流程,与文件本身的法律效益是毫无关系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1 (UTC)
:[[: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使用条款]]和[[:foundation:Wikimedia Foundation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通用行为准则]]禁止侵犯他人隐私。非公开个人信息应当移除(见[[:meta:Oversight policy|全域监督方针]])。如果认为这样做会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可以选择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14 (UTC)
::通用行为准则描述的是sharing other contributors' private information,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编辑过维基媒体计划的情况下不适用。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56 (UTC)
::如果参照[[w:WP:BLP]]精神,类似这种私人纠纷判决,出于隐私考虑很可能需要整个删文。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8月12日 (二) 17:20 (UTC)
:大抵{{支持}}达师意见,应写明基于保护隐私需要移除此类内容不影响对收录全文做法的袭承。--[[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5:44 (UTC)
::版权与隐私权无关,即便相关内容属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保护,隐私权仍然受到保护。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13 (UTC)
: 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第八條、第十條(一)~(四)款基本上與WMF所在地的美國法律重疊,可以遵照執行。至於第十條(五)、(六)款,就依照實際情況判斷吧。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39 (UTC)
== 正文链接到[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 ==
{{ping|Baicarp}} 在[[大英国志]]的正文中加入了多个[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的外部链接。由于原文和[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没有什么关系,[[w:|维基百科]]也不会在正文中加入这样的外部链接,因此这样的外部链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除非外部链接是原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原文的来源所必要的,否则就不应该加入外部链接,而只应该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中内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13 (UTC)
: 同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
:是否要以方针订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2:31 (UTC)
::同意,应该声明在正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加入外部链接,除非外部链接是正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正文的来源;可以添加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的内部链接。需要首先建立[[Wikisource:外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04:07 (UTC)
::這也是注釋方針的一部分。到百科的連結也應適度,如[[南宋祈請使行程記]]現[[special:Permalink/2609435|版本]],觀感像百科條目而不是書本。是不是爲了學生閲讀方便,可以每個字連到維基詞典?英文文庫的[[:en:Wikisource:Wikilinks|方針]]是文庫内連結(作者,作品)不算為注釋,可任意添加。到姊妹站的連結則算為注釋,僅可在注釋本添加,且需要獨立的非注釋版本存在。本地至少應該允許已核對的作品不添加任何注釋性質的連結,以反映原貌,想要詳注的編者可以在[[:b:首頁|維基教科書]]錄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8:09 (UTC)
:是否可通过技术手段将连接到其他项目的内链以不同颜色、title attribute等手段标注?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10:26 (UTC)
::浏览器会显示所有链接的目标地址,不需要特意标注。你的意思是这里也要有绿链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05:29 (UTC)
== 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此頁和[[Help:版权标记]], [[Help:作者页面]]中版權標簽的原有敘述更多講述内部機理,服務於管理員有餘,而對普通編者不足傳達現有共識。請求討論幾點版權問題並繼續修改幫助文字:
=== {{tl|PD-1923}}是否禁止直接使用 ===
按模板{{tl|PD-1923}}原有[[Special:PermanentLink/2172092|説明]],標記發表超過95年但作者逝世不滿50年,因而不能收錄的作品,應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但[[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一節表格與之矛盾。[[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事到如今,“1923”这个数字本身就会误导新手(新手可能会疑问这个模板和1923年有什么关系,明明模板写的是XXXX年),建议学C区改名(但保留重定向):[[c:Template:PD-1923]]。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4 (UTC)
:前者是否也有可能直接重定向到后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
:另查前者链入页面,本身作品+作者页面不到百条,甚至可机器人替换后废弃(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6 (UTC)
::不必清理或重定向。因{{tl|Pd/1923}}實為殼模板,調用内層{{tl|PD-1923}}。此設計合理。問題僅為編者使用哪個,是否有維護或歸一化的理由。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2 (UTC)
:::承前方我的提案,既然1923这个数字会造成新手疑惑(版权保护期延长导致的长时间1923年为公共领域的年份分界线,但目前已经正常逐年往后到现在的1930),何不在改名的同时清理/重定向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9:21 (UTC)
::::模板改名(英文维基文库的新名称是[[:en:Template:PD-US|Template:PD-US]])已经足够,但需要检查是否有[[一個青年的夢]]这样通过模板被错误分类至[[: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的页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7日 (二) 05:03 (UTC)
::::社群可以跟隨英文文庫新名稱。此處問題在於維護,是在作品頁僅直接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還是也可以允許使用{{tl|PD-1923}},跳過外殼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07:13 (UTC)
=== 死後發表的版權 ===
按美國版權法,死後發表仍然適用發表起95年版權。對非美國出版作品,特別是僅考慮逝世年的兩岸四地,如何確定版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按本地消极容忍惯例,不知阁下问题所在。似乎双边各自用各自标准确定好即可?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9 (UTC)
::問題是兩岸四地的死後發表作品是否版權考慮不同。如,作者去世50年後發表作品,是否第二年即進入公有領域?去世51年發表如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5 (UTC)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按香港[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8!sc?xpid=ID_1438403328382_001 第528章 《版权条例》]第17条、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21条无论是多久发表,著作财产权存续至'''死后'''第50年。即使是死后第51年发表,亦同,也就是说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 按[[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30条,死后第39年及之前发表的,存续至'''死后'''第50年;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自该公开发表时'''存续十年。
:::因此仅[[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发生效力的'''台澎金马地区''',存在【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特例。对于台澎金马地区死后第51年之后发表的作品,理解亦应理解为存续至死后50年,故亦为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11:40 (UTC)
:美国的著作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
:*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作品,按出版+95判断;
:* 1978年-2002年出版,按死后+70或2047年12月31日较晚者计算,即未过期;
:* 2003年以后出版,按死后+70计算。
:但是对于非美国出版作品有URAA的例外:如果作品在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的年份(如中国是1992年)前出版,URAA年份时(如中国是1996年)在来源国已过期(如中国是死后+50,即1945年前作者逝世),那么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那么总结一下,对于1945年前逝世的中国作者,其作品如果在1992年前或者2003年后出版,均属于公有领域,唯独在1993年-2002年出版需要消极容忍。例如《[[陷京三月记]]》于2006年出版,因此属于公有领域。1945年-1954年逝世的作者,仅当作品于2003年后出版时,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9 (UTC)
: 如果沒有表格,可以弄一個,方便理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22日 (三) 03:49 (UTC)
=== 消極容忍是否能在幫助頁明文允許 ===
參考[[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本地常有的是在中文地區已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發表晚於1946年,美國仍有版權。現[[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表格]]中幫助文字對能否錄入未有態度,能否明確可以錄入,並使用{{tl|Not-PD-US-old}}標記?同一問題還包含去世年不明作者({{tl|PD-old-assumed}})。[[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6 (UTC)
:{{中立}}。消極容忍是指不知情而刊登的,善意推定以及容忍到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正式要求下架止。因此不宜故意鼓勵刊登,只是本站不硬性禁止刊登,而社群更不能自行提刪。就是弛禁,不是英文維基文庫的嚴禁。--[[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19:06 (UTC)
::更多可能在于指明这种“消极的态度”而非鼓励,否则消极容忍可能成了找不到依据的版权模板。本来[[WS:版权讨论]]也指明了这种态度,让新用户更容易找到用什么模板,不是坏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9 (UTC)
::消極容忍情況如不指明使用何種版權標記,則應免除編者錄入此類作品時使用版權標記的要求。這差不多是將{{tl|Not-PD-US-old}}當作維護模板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04 (UTC)
::我想这可以透过措辞问题来解决,比如可以仍按[[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措辞精神,改为“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本站消极容忍,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或者“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遇此类作品时,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后者可能更“消极”一些,不容易像“鼓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41 (UTC)
:[[Special:PermanentLink/2621371|修訂二版]],將{{tl|Not-PD-US-old}}模板要求移動到脚注。本人偏愛「不鼓勵錄入,但也不主動刪除」一類中性説法,也避免以管理者視點論述,而可顯示共識為社群達成。再請教各位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7:51 (UTC)
=== {{tl|PD|yyyy1{{!}}yyyy2}}還是{{tl|Pd/1923|yyyy}} ===
查引用{{tl|PD}}和{{tl|Pd/1923}},{{tl|Pd/1996}}都有2000+連入([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23&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96&namespaces=0])。兩個方案功能一致,前者調用後二者,因此未能知道作品頁的實際使用數量。看編輯歷史,兩者穩定版本都有十年多歷史,現狀如何?是否應更新幫助文字以反映共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 修訂一版===
按[[User:Teetrition|Teetrition]]與[[User:Njzjz|Njzjz]]閣下的解釋,已經更新中文地區作品的公有領域判斷[[Special:PermanentLink/2609461|表格]]。未盡討論請繼續。請檢查錯誤,可直接編輯。[[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39 (UTC)
== 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近期想要根據[[:commons:Category:野史|維基共享資源]]錄入《[[大日本野史]]》,原文為日式訓點斷句的文言文(漢文)。想到之前遇到的諸多問題,這裡一起探討一下。
現今中文維基文庫所錄入的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均使用現代漢語標點,事實上不少文獻原文並無讀,添加句讀可以認為是二次創作,但無句讀會造成不少人的閲讀障礙。
然而若使用現代的格式來錄入,原本竪排版本的特定格式擡頭,避諱等可以反應古文原貌的特定格式統統丟失了。
另外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日本也存在一種獨特的句讀來對文言文進行斷句(請參見[[:w:漢文訓讀]],案例參見[[:File:NDL754303 論語 - 新刻改正 巻之3−5.pdf|這部日本的論語刻本]]),有些日本的漢文文獻刻本原本使用「㆑」「㆒」「㆓」「㆔」這種日本式斷句,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往往會被改成了中文式的句讀,這明顯篡改了文章原貌。不過作為「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本式句讀應該不太合適。
基於上述的事實,我提議:
若原文無句讀,則自行添加現代漢語句讀並均應加上{{[[: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原文沒有標點]]}}模板,以示尊重原文。無句讀的版本放在[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有句讀且是中式的句讀,直接按原文句讀錄入。
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新創建一個模板來標識?)。原文的日式句讀版本去[[:ja:|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他們應該會接納。
另外提議可將[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作為漢字文化圈共通書面語的文庫保留。某種角度來說作為漢字文化圈共用的書面語言,所有文言文均是可以用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來讀的,並非中文專有。該文言文維基文庫與中文維基文庫功能不同,為保留古文原貌所設,必須保留竪排刻本的原貌(技術上也用豎排),包括擡頭、避諱等格式均不作任何更改,原文無句讀則無句讀,原文有句讀則原樣保留句讀(包括中式句讀、日式句讀)。目前該處所錄入的所有文獻大部分都不符合這一標準(事實上文言文維基文庫如果還是自行添加句讀,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宜將其全部改為遵循古文格式,同時將現代句讀版轉入到中文維基文庫這裡。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0 (UTC)
:豎排本身本地是能夠錄入的(有大量用例),擡頭、避諱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橫豎排的錄入方式(包括有無句讀)本質上是錄入者所依據的文本以及錄入者錄入時決定採取的形式來決定的。因此,有無句讀的版本本身都可以放在本地。您所稱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不是問題(或者說,不是本地來處理的問題);但嚴謹而言,本地過往也有變體文言文收錄的一些例子。總括而言,恐怕看不到設置有句讀(或自行添加句讀)的才能留在本地而無句讀的得去文言文維基文庫的規則的必要性,文庫恐怕也無法設置這樣的規則來規管錄入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49 (UTC)
:补充:对于{{tq|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这种情况,其实是一个很玄乎的情况,鉴于在下过往处理过的一些变体文言的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视情况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讨论空间,但是它似乎还牵涉蛮多问题的,不是一个可以划一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文献实际情况确定的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7:08 (UTC)
::日本的漢文訓點是日語中專用的一種輔助句讀,此處是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文句讀顯然是不太合適,更何況有的文獻通篇就是自帶日文句讀。因此,如果這樣通篇用日式漢文訓點,我認為當然應該將其轉換為中式句讀,日式漢文訓點版本應錄入在日文維基文庫。
::有一點令我困惑,從某種角度來說,文言文與現代中文的關係,同拉丁文與義大利文的關係是類似的。日文、韓文、越南文與文言文的關係,同歐洲語言與拉丁文之間的關係類似。拉丁文為義大利文的母語和祖先,後成為歐洲國家的共用的書面語,這與文言文和中文的關係很相似。不太明白為何拉丁文被認定為獨立的語言,而文言文卻被認為中文的一種?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7:50 (UTC)
:::也许此前在下的发言有些模糊,我所指的“讨论空间”不是说想要保留日式句读在本地,而是说对于变体文言或者采取特殊句读的情况(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的收录存在空间,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像您举的大日本野史,调整掉日式句读后与通常文言基本无异,那么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自然,这与日式句读版本录到日文文库完全不冲突)。像是[[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这种候文则比较适合日文维基文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0:16 (UTC)
::::支持把[[:w:候文|候文]]文獻轉移去日文維基文庫。同理,[[:w:吏讀|吏讀]]文獻應轉至韓文維基文庫、[[:w:喃字|喃字]]的文獻應轉至越南文維基文庫。如果僅只有少數句子段落屬於上述情況可以例外。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07:05 (UTC)
:::::我认为这不容易划一处理。候文处理起来可能是容易的,作为和汉混淆体而言它更接近日语。但其他的一些变体汉文,包括但不限于朝鲜文献,问题就复杂得多。喃字已经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了,它用不着在本话题下担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8 (UTC)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有必要提醒两位阁下,韩语维基文库多年前已明确谢绝收录朝鲜/韩文汉字:[[:ko:위키문헌:사랑방/보존 6#한문 문헌의 수록 문제]],目前暂未看到韩语方面对此有任何形式的让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54 (UTC)
:::::::上面已提到过“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朝鲜这边的情况虽说复杂但比较容易解决而不是一个非常需要困扰的问题。朝鲜文献,在本地是有过探讨的(参见[[Talk:內閣故事節目#最後吏讀斷句不了]]、[[Talk:全羅兵營關牒謄錄#《全羅兵營關牒謄錄》錄入]]),也有一个小范围(客观说法,因为本地处理或参与处理过朝鲜文献的就那么几位)的初步共识,不过因为文本数量很多、处理人数很少而没有严格执行。总体而言,除部分变体程度很高的以外,朝鲜使用汉字书写的文献本地收录的可行性甚至都不太需要讨论。至于韩语文库收什么,不收什么,与本地收什么,不收什么,没有因果关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7:15 (UTC)
:::::::我不想要吹噓自己,但是我是公認的參與收錄韓國/朝鮮漢文文獻最多的人。如果你想要問我什麼問題直接在這裡@我。謝謝。@[[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20:28 (UTC)
::::话说[[吾妻鏡]]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从本站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0月6日 (一) 17:02 (UTC)
:::::如果有合適的方法將其轉移到日文維基文庫的話,可以考慮從本站刪除,畢竟這份文獻在本站並未錄入太多內容。不過一個目前可前比較疑惑的問題是:『吾妻鏡』的正文為變體漢文,但其序文為標準漢文。對於這類文體混合的文獻,是否將其移入外文維基文庫,個人認為可以進一步商討。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5:12 (UTC)
:::::东鉴体的和汉混淆中偏和的程度(或者说变体汉文的变体程度)比候文低而比另外一些和化汉文高。就我的个人观点的话,这个我还算能咽(不是说我看不看得懂,而是“收录”)得下去,候文几乎不行。如果你问我上面那个安堵状,我可能会大喝一声“管它日文文库怎么想!”doge,但吾妻镜...我五十五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0:03 (UTC)
:韓國古代文獻有些時候使用一個叫「吏讀」的東西。就是加標點符號在文獻的邊上幫助朝鮮人閱讀古書。跟日本的這種「㆑」「㆒」「㆓」「㆔」很相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15:45 (UTC)
:支持在本地錄入原貌。擡頭、避諱,原文句讀樣式等都可用CSS或模板達成。直排和包括避諱的其他樣式并無強關聯,至多模板樣式兼顧直排。閣下作爲惟一貢獻者可自行決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0 (UTC)
:閣下之前[[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5#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提議]]過避諱字模板,現有諸模板是否滿足閣下願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
:中文維基文庫和日文,韓文,[[:oldwikisource:|多語言]],[[:oldwikisource:Main_Page/lzh|文言文]](還未有獨立運行)是姐妹專案,不是從屬和分站關係。我們可以討論本地的收錄原則但此處討論不能為其他社群做決定。
:獨立的文言文文庫以前在元維基有不成功提案,閣下可檢視歷史討論。僅補充一點,本地幾乎不可能被收回收錄文言文作品的權力。各中文語言一旦使用漢字書寫,則沒有形態上的區分,分界綫極難劃。英文文庫有[[:en:Template:Lang|Template:Lang]]等語言標簽,不僅可以標記成段文字,還可以標記單個詞是哪個語言的,後者在中文諸語言是困難而沒有客觀標準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35 (UTC)
::其實文言文維基文庫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文言文維基文庫也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文言文全部收中文維基文庫至少避免了一大半問題。日文維基文庫中十分了解漢文的貢獻者遠沒有這里多,這也是一大障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6:16 (UTC)
:::{{意見}}:我認為「{{Talk quote inline|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這個在語言學上不是問題。至少在本人作為語言學本科畢業生的角度來說,斟酌的餘地其實不大。譬如:《[[訓民正音]]》是文言文,而日本二戰投降的《[[:ja:大東亞戰爭終結ノ詔書|終戰詔書]]》則是日文(即使本來以漢文(即文言文)書寫,亦很容易還原成文言文,但原文是用日文語法書寫,所以歸為日文)。⸺ [[User:Googoo0202|googoo0202]]<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he/佢/他</span><span style="letter-spacing:-0.8rem"><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span></span> ([[User talk:Googoo0202|留言]] · [[Special:Contributions/Googoo0202|貢獻]])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23 (UTC)
: 我同意歷來的一些說法,就是以漢文邏輯行文者,基本可以納入,而單純借用漢字(但語法完全不是漢語)者不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6日 (四) 16:05 (UTC)
:有理由认为作者写作的时候就是认为自己是以文言文写作,即便使用和式生造字,仍然符合录入标准。汉字作为表意符号,本身就是灵活多变的。如同英语在现代日语中的地位一样,只要仍然是写的英语,就可以作为英语收录,无需考虑其他语言文库如何考量,也无须考虑是否重复。即便借用了汉字,实际上文言文对日语韩语语言来说本身就是外文,如同英语借用法语词汇一样。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魯迅作品錄入 ==
{{移动至|Talk:魯迅全集 (1938年)|Wikisource talk:繁简处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3:53 (UTC)}}
== 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
[[w:錢海岳|錢海岳]](1901—1968)所著《[[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又名《南明史稿》,其一百卷本初本完成於1944年,原稿本不存,有[[w:柳亞子|柳亞子]]抄本存世。後[[w:錢海岳|錢海岳]]對初本進行修訂,約在1950年前擴充為一百二十卷本,此後十餘年進行修訂,有草稿與謄清稿共兩份。然1968年1月[[w:錢海岳|錢海岳]]逝世。其前九十六卷謄清稿與後二十四卷草稿尚存於世,2006年[[w:中華書局|中華書局]]以一百二十卷本為底本出版了這套南明史稿的標點本,並名為《[[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目前所能見到的紙質本與電子掃描本均為該版。
以上是錢氏《[[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的大體情況。本人計劃參照06年本,將本書錄入至文庫,另外該版存在一些標點、用字等編輯錯誤,亦可在維基文庫改之。
然在錄入之前,我個人不是很清楚此書的版權情況是否滿足錄入至文庫的要求,故先請教大家,咨詢一下諸位的看法。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7:52 (UTC)
*題外話,如果允許錄入,本人可先行把本紀部分即時處理--[[User:Tombus20032000|Tombus20032000]]([[User talk:Tombus20032000|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9:05 (UTC)
*:只允許錄入初稿(請標記<code><nowiki>{{Not-PD-US-old|1968|2006}}</nowiki></code>),因為經過後人編輯的部分仍然可能受整理版權保護(加標點不受版權保護,见{{tl|原文沒有標點}})。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5:03 (UTC)
*::这种所谓的版权在一个资讯流通的跨国互联网空间是否直接有执行的可能性呢?不仅跨国,很多时候还跨语言,在信息过载的当下属实有些流于形式😥,虽然版权的目的是保护作者的权益,但现在并于版权滥用也是充满争议的。鄙人对此属实没有太多的想法,仅认为能公开的信息或者说文字才是最有生命力的。 [[User:Alexykh|Alexykh]]([[User talk:Alexykh|留言]]) 2026年4月30日 (四) 15:41 (UTC)
== 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突然想起來,不知道你們是否會對[[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加入「偏好設定」的「小工具列表」感興趣(預設不啟用)。
<syntaxhighlight lang="javascript" copy>
mw.loader.load('//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main.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 Backlink: [[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
</syntaxhighlight>
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管]]關注。程式碼目前完全部署在中文維基百科。
小工具描述:改善中文和其他字元混排時的字距(盤古空白),改善標點符號與文字的字距(標點擠壓)。[[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1:44 (UTC)
== 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生僻字webfont]]。欢迎参与。
简要说明:欲通过Toolforge+小工具加载webfont解决生僻字显示问题。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57 (UTC)
:如果Toolforge或共享資源能托管字體是最好。中文文庫對大字庫有強需求:如果如實錄入,則現有Unicode區塊尚不足涵蓋全部作品用字。新字如能自動分包,緩存,更新,則優於人工維護。
:對未登入讀者和手機端怎樣支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16 (UTC)
::“{{tq|现有Unicode区块尚不足涵盖全部作品用字}}”这个就是汉字没有被unicode收录的情况,我的方案是[[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PexEric-20251020075100-Shizhao-20251020073500|KAGE引擎组字+MediaWiki扩展]](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着手开发)。“{{tq|对未登入读者和手机端怎样支持?}}”则是借由JavaScript小工具,默认对所有使用者启用。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23 (UTC)
:::原來如此。也請留意維基文庫導出電子書的工具[[:mul:Wikisource:WS Export|Wikisource:WS Export]]。導出和網頁版對作品閲讀,傳播同樣重要。如可能,可考慮兼容為epub,pdf等格式的導出書嵌入字體。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38 (UTC)
: {{ping|PexEric}}想順便問一下這類小工具能否部署到其他站點?本站應該是特別需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6 (UTC)
::可能需要针对本站单独开发?我不太清楚本站对生僻字的处理。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0 (UTC)
:::似乎本站与中维的生僻字处理相同。可以直接沿用小工具。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2 (UTC)
: unihan-helper 已通過驗證,在文庫中有效,[[User:PacmanD/common.js|如此設置]]即可。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00:48 (UTC)
:: {{ping|PexEric}}這樣看來,應該可以直接引進本站。副知{{ping|Midleading}}準備部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7月11日 (六) 01:42 (UTC)
:{{支持}}。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01:51 (UTC
==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 ==
本人最近看到[[w: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歷史文件(主要是對於貨幣流通和廢止的官方公告)可能對維基百科上有許貢獻和作用,因此想要將其加入。由於不太熟悉維基文庫的方針的社群,因此希望諸位大佬可以指名一些意見,尤其是關於版權上、收錄方針和格式上提供協助——當然,最重要的是,我想要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否符合版權標準(跟官方文件一樣是公有領域作品)?(人行是作為[[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存在。)
此外,本人還想要了解下列問題:
*有沒有PD的《[[w:靜靜的頓河|靜靜的頓河]]》中文譯本?(該書按照蘇聯的版權要求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如果不考慮延伸的影響和關注度的話,對於歌曲(尤其是國歌或官方頌歌等)的歌詞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維基文庫刊登(尤其是如果有錄音存在的話)?
*是否可以自己本人對版權狀態可行的情況下對非中文作品進行翻譯?
*對於在法國戰役/蘇德戰爭中犧牲的法國/俄國人的版權延伸獎勵時長具體為何?
*正式的外交通牒/非正式但是被公開的外交照會是否算做公務性質的文件(並適用於公有領域)?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4:12 (UTC)
:*人行在历史上的功能是有变迁和调整的。一般而言,央行功能这个部分的文件大致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民币样式的图可能有问题,我不太熟图像的问题,抱歉),其他的可能要看看脉络。
:*也许我有所误会,但《静静的顿河》原文似乎未进入公有?
:*歌词也是文本。
:*[[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Wikisource:收錄方針#由翻译软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注:“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在本地的实践中等价于“只要有这样的译文,用户的自行翻译就不收了”。
:*[[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的国家和地区子页面对此可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w:伟大的卫国战争]]的参战者就我所知应该是多给四年。
:*正式和普通照会都是算的。
: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1: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斗胆请问阁下所指“人行”究竟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是指向人行道、人行交通等日常生活行为相关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47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经检视上下文,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的所指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9 (UTC)
:::这不是擾乱是什麼?--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4:18 (UTC)
:::供参考:[[c:User_talk:Teetrition#请阁下不要再将“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为“人行”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5:55 (UTC)
::::另参考:[[w:Special:diff/79502030]]、[[w:Special:diff/83979025]]、[[w:Special:diff/83979025]]、[[c:Special:diff/1001728896]]。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人行”作为官方也曾使用过的通称,在上下文不会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哪位用户如有误解也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歧义。但Liuxinyu阁下确实给我一种“找茬”的感觉。官方规定的简称是什么,不影响维基百科收录使用广泛的通称。维基百科的命名规范又不是只有名从主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6:10 (UTC)
::::: 不要懷疑,他就是在找碴。以後直接忽略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5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若再有扰乱宜考虑封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L某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23年)]]搬出来就是在乱来。那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供内部使用”。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18年)|2018年]]简称“科学院”,2023年简称“中国科学院”。但是你什么时候见过[https://www.cas.cn/newmedia/ 中科院之声]改过名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我愿就我曾经的某些粗鲁言论表示道歉,但我也有必要提醒阁下,美国的版权期限计算原则(甭管什么情况)是优先考虑出版日期而非作者逝世日期的,只有未出版的作品才会优先考虑逝世日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08 (UTC)
::::::至于中科院一词,我只愿声明:台湾[[w:中山科学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也可以这样简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13 (UTC)
:::::至少按照維基百科所說,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9至於@[[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的誤解是不是找碴就還是不要爭論了。所以最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算不算[[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然後他們所有的作品可以因此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公有領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會把一些影響重要的歷史性文件加進來維基文庫。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0 (UTC)
::::::@[[User:FK8438|FK8438]]请阁下提供“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span style=text-color:#114514>(且“行”读音为Hang而不是Xing)</span>'''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38910-03|~2026-38910-03]]([[User talk:~2026-38910-03|留言]]) 2026年7月8日 (三) 13:55 (UTC)
:::::::请见[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326053535/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75/4868473/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宣传文章]([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75/4868473/index.html 原始链接]存档于2024-03-26)。当然如果阁下要说这篇文章没标拼音,那我也无能为力,相信社群自有判断。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1:51 (UTC)
:PS:肖洛霍夫1984年逝世,当时苏联身后+25,2010年到期,但俄罗斯1993年已经把这延伸到50年,这就到2034年了,再加上2004、2008两个时间节点,现在肖洛霍夫应该是2055年到期。(忘了,还得再+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3: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人是否[[w:苏德战争|参与过二战]][[w:伟大的卫国战争|为俄国争光]],如果是确实得加4年,更复杂的情况(什么镇压平反,某三个通讯社老作品等各种云云)我也不愿细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3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肖洛霍夫在此期间是军事记者,发表了不少报道。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这段期间创作——以人为准,不是作品——或参战),这就够了。肖洛霍夫没有被镇压也谈不上死后平反,静静的顿河不是通讯社员工在特定期间的个人公务作品,这些路子与此事无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8 (UTC)
::::本人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一些文件或者頁面可以介紹一下在[[w:蘇德戰爭|衛國戰爭]]/[[w: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法國|法國戰役]]參與者的作品版權延伸情況。目前看到wikimedia有提及,但是不確定具體的時長是多久,還是說只有陣亡者才可以享有版權延伸?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3 (UTC)
:::::@[[User:FK8438|FK8438]]:[[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Russia]]和[[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France]]应该已经有你需要的内容?你也可以去[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WIPO]查各国法律。俄国不是只有阵亡者才能享有,是在那段期间创作或参战即可延长4年(1281条第5款),除非你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就五十年到期(源于1993年俄最高苏维埃对1993年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规定)。法国的话,两次世界大战的部分是直接延期,没有什么战争参与者的先决条件(具体延长多少要看在哪个时段身故,两次大战的延期是可以叠加的[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484194],L123-8、9),但如果是“为法国而死”(这是有[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article_lc/LEGIARTI000006405213 定义]的)的,那么就在承认前面的叠加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L123-10)——这是往简单了说,对于版权延伸的争议详见上方法区著作权链接的介绍,不过总体而言,在维基应该都是往长了算——毕竟你又不会去打官司,但人家确实可以诉讼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6:26 (UTC)
== 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当前有[[Wikisource:删除讨论#8月]]中涉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一件的讨论,相关讨论引出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的讨论,此类讨论可能在写字间进一步展开较为有益,因此在此新开话题,并将参与讨论者观点(无论是共识或有争议者)概括点列,请各位维基人就此进一步讨论,希望得出此类文件的较明晰的收录标准(或收录标准共识):
*裁判文书网:视作可靠(注:存在下架情况,若可能时需要考虑存档以便保留信息);
*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视作可靠;
*官方或学术汇编类书籍(数据库):视作可靠(可能存在删节,但仍可基于版本学收录);
*[[w:WP:SPS|个人出版物]]:基于在文档讨论页提供存档链接且该存档有可视文书原貌(带章扫描件/电子件)的前提下可以容忍,对电子重排件不接受;
*第三方转载: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可靠第三方刊载/转载即可接受;也有意见认为这种转载可能源于SPS且可能在转载中存在删节,应以其原始来源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要求。
副知原讨论参与者{{ping|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p=}}。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0:01 (UTC)
: 前面三種沒有問題。後面暫時沒有特別意見,再想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4 (UTC)
:裁判文书网似乎有登录墙,能存档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14日 (五) 15:47 (UTC)
::网页应该是不能,这里只是说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archive一个图像(才发现我上面打错了字,我的意思是“若需要时可以考虑存档”),当然这不会强制,只是对这个来源的这种情况做一个提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8:05 (UTC)
:法律文本如在公有領域,則不應該只有轉載或僅數字文本的證據。因此這可能不是收錄標準問題,而是「文庫有無義務判斷原始來源已不存的作品真僞」,和「無原始來源的作品是否允許以二手文本在同名下錄入」的兩個問題。對前者,本地完全可以將責任推給[[:c:首页|維基共享資源]]和[[:w:網路存檔|網路存檔]],至少影印件如共享資源不能收錄,本地也不能上傳或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8:05 (UTC)
::如果原始来源是到了“不存”或者“无”,我是倾向不录;然而,何种来源是(或可等价于)原始来源,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可能有不同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5:41 (UTC)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的“原始来源”,应该只有法院出具的原始纸质件(或是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PDF)才算得上“原始来源”,然而能找到公开的原始来源的判决又有多少呢。诚如银色雪莉君所言,本话题下似乎就是在讨论哪些来源算得上可靠的原始来源这一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16日 (日) 08:20 (UTC)
:PS:虽说我曾在删除讨论那边对“个人出版物”的容忍表示接受,但再三思考下,请允许我对此类的态度改为中立偏反对——现时点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的程度已使我对于个人提供的东西是否为原件(或原件的忠实复制)一事能否被确证的问题感到担忧。如果是与发布者自身相关的文书(即[[w:WP:ABOUTSELF]]),我也许会容忍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25日 (二) 06:22 (UTC)
== 更新社群首頁 ==
新的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community_portal|此頁]](討論發起前[[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54|版本]])。
社群首頁服務編者,本地較中文維基百科相比,專案相關頁少而集中,因此社群首頁值得善用以成爲便捷入口。從前的設計因襲英文文庫,編者自行張貼任務和動態條目的設計,已經不合現實。提議是模仿維基百科的主題頁設計。未來擴充此頁時,内容穩定的可以在此頁直接加入;動態内容及複雜語法寫入到社群首頁的子頁,再嵌入社群首頁。
歡迎各樣提議及直接修改草稿。[[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支持}}。“专题”一栏似可多列几款(题外话:这样也可让右边栏看起来长一点,现在拉到底右边空了一块——不过这只是随口一说,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其他无异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22 (UTC)
::左右末端可以對齊,[[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34|如此]],僅取消樣式中{{para|style|<nowiki>flex:none;</nowiki>}}參數即可。編者可以擴充、更改各模塊的順序,添加新的模塊,不再限於原有的表格樣式。各專題的宣傳請熟悉的編者來擴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24 (UTC)
:編者可繼續添加需要的捷徑。更可在此頁貼出公告、新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33 (UTC)
: {{支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5:49 (UTC)
:感謝各位支持,建議新年起更新社群首頁。因只涉兩個頁面,未來還可持續修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9:10 (UTC)
=== 新的協作頁 ===
提議社群建立一個編者協作的專案頁。之前編者協作或對單個作品提議,只能在作品討論頁發生。其固然是設計本意,但亦有不足:
# 討論分散:缺少上下文和協作氛圍,不易找到,否則討論容易停滯。
# 不便維護錄入數據:中文作品錄入常需要整體考慮,維護跨校對頁的元數據,如異體字,樣式,内部連結等。這些數據可以在討論頁錄入,但限於[[: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發言不適合協作更改;在編者頁錄入則不能體現協作之精神。例如,
#* [[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 頁中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TianSalt|TianSalt]] 閣下列出的轉換代碼和規則。
#* [[Talk:大南寔錄#录入字形]]頁中各位編者對錄入字形的討論。
提議是在Wikisource 名字空間新設協作專案頁。此頁主體以作品為章節,每個作品章節包括「錄入概覽」和「討論板」和兩部分。「錄入概覽」以模板實現,允許協作更改,可以連到子頁上的元數據。完成的討論再存檔到作品或索引頁的討論頁,本頁也可在子頁平行存檔。
本地已有[[维基文库:专题|專題]],因此設想此協作頁從小任務開始試驗,如100頁以下的單本書。
中文文庫二十周年快過去了,因此這也算一個周年提案。[[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 其實寫字間就是協作頁面;本站社群規模真的不大,若確有必要,是可以增設專題,但不宜過細,分散討論量能。另亦可結合上方拆分寫字間的提案,先考慮將一般消息與內容討論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4日 (四) 11:00 (UTC)
::同意閣下所言另設新頁可能不如集中在寫字間,我也擔心可能設立新頁後不活躍,因此提出了最近的幾個活躍協作作品,希望得到意見。
::即使在寫字間,也可以在討論頂端以模板或文本展示作品資訊,連到可協作編輯的元數據,如
::<div style="border: 1px solid;padding:0.5em; width: 50%;">'''大南寔錄''' (討論 • 異體字 • 避諱 • 模板樣式 • 字詞轉換表 • 進度)</div>
::這些元數據頁面是否可以錄入到作品討論頁的子頁,或索引頁的子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
::: 其實我是怕多數頁面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最後變成無效連結大量增加。基本上全部聚集於寫字間,比較可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07 (UTC)
== [[詩經|毛詩]]的異文情況 ==
{{移动至|Talk:詩經|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15 (UTC)}}
== 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
{{移动至|Template_talk:專|Help talk:換頁|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20 (UTC)}}
== 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
SuperGrey 正在申請註冊機械人,用於全自動匯入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Wikisource:机器人 § User:SuperGrey-bot]],邀請您參與討論。副知先前中國裁判文書話題的參與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Chu Tse-tien|Chu Tse-tien]]、[[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2:40 (UTC)
== 法院文書 ==
目前有關分類極為混亂,如[[:分类:行政一审判决书|此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
:而且民國也有行政一審,有待兩岸用戶共同商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4 (UTC)
:是否將相關版權模板的自動分類功能先移除好些?以便使用 HotCat 和 Cat-a-lot 等小工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44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题是否应该有标准编号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部分是有的,少数例如[[信封 (1978年)]]、[[标点符号用法]]没有。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28 (UTC)
:应该有标准编号,除非原文真的缺少编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2 (UTC)
::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编号一般在<nowiki>{{header}}</nowiki>模板中有所添加,目前是否有明文规定必须放在标题中?如果必须放,连字符是按照21世纪以来中国标准出版社的实体出版物中统一使用的“—”(U+2014),还是[[Wikisource:标题格式]]中草草书就的“-”(U+002D)?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09:23 (UTC)
:我认为,标准编号应该视同发文字号(文号),不添加在标题中;标题中仅使用维基通用的半角括号内附年份(如:(2009年))来区分同一标准的不同版本更加规范。理由是:推荐性标准的标准编号含有“/T”字样,而/属于网址中表示子页面的符号,可能存在将标题为“GB/T ...”的条目全部视作“GB”子页面的情况,不利于站点的维护,容易产生潜在的技术问题;假如使用全角符号“/”替代半角符号“/”,却又存在不尊重标准原文的情形。因此建议,统一标准,一律不在标题中添加标准编号,仅使用诸如"标准名称_(2009年)"作为标题。为捞话题,抄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打扰见谅。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06:29 (UTC)
::谢邀,惟技术问题实不擅长,因此对此尚未有什么想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13:04 (UTC)
::应该以实体出版物常用的标题为准,也就是一律添加标准编号,包括GB/T标准。没有看出把GB/T的条目视为GB的子页面会有什么技术问题。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14:57 (UTC)
:::支持。就此个案,惟标题以GB开头的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能与GB/T同纳入GB的子页面有些不足,其他无异议。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7月13日 (一) 14:25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 ==
眾所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並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本人並不清楚司法文件的定義與範圍為何(什麼算是「司法文件」)。目前,判決書及公布的法案和法規是明確算是「司法文件」的,但是其他的作品則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本人希望了解下列文件或作品是否應該被認為是「司法文件」(或是其他符合版權的文件):
*懲教機構(看守所、監獄)的文件(例如出獄證明)
*[[w:人法釋法|人法釋法]](及其所衍生的公務演講)
*庭審的材料(起訴書、證詞/證物)
*控辯雙方於法庭上的任何文字或口頭發言/錄製的影音(無論是官方的庭審錄像、閉路電視或是違法錄製的)(通常不被公開,此處討論是洩漏的作品)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發表任何的「意見」或「指導意見」
*逮捕令、傳票、調解書、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
*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錄標準,但是沒有公開(而被私人洩漏)的法庭文件
*由治安機關(民警/警察)所發布的文件
*上述但是由軍事法庭完成的文件或作品
*調查性質的文件(屍檢報告/事故調查,大部分不公開)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員會所發布的公務文件或通知
關於上述款項的物品是否應該被收錄,懇請各位提供意見和討論,祝編安。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38 (UTC)
:首先提请阁下注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法案、法规属于立法性质的文件。以下仅针对阁下所举部分例子陈述我'''<u>个人的意见,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应被视为给出法律意见</u>''',且如属于立法、行政性质,也不再特别指明了。“受保护”结论仅针对是否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而谈,对于其他可能不受保护的理由,不在此特别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阁下很多举例范围都太大了,需要个案考察或细化概念。'''''
:# 惩教机构(看守所、监狱)的文件(例如出狱证明):就“例如”而言,不受保护;
:# 不知道阁下所指“人法释法”是什么,如果是指“人大释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则不受保护。相关“公务演讲”需个案讨论;
:# 庭审材料:检察院的起诉'''''书'''''(刑事)不受保护。起诉'''''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状是原告方自己撰写的,受保护。证词/证物,是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出具的,受保护。
:# 法庭发言及录音录像,受保护。但其中法院的当庭口头决定、裁定、宣判时的判决,不受保护(部分国家对法庭发言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定,但中国无);
:#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表任何的“意见”或“指导意见”,通常不受保护;
:# 逮捕令、传票、调解书,不受保护。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如指决定扣押文件的决定书,不受保护,如指被扣押的文件,受保护。
:# 没有公开的法庭文件:“法庭文件”范围过大,无法一概而论;
:# 由治安机关(民警/警察)所发布的文件:需要考察是否依职权作出;
:# 军事法庭之军事性质不影响司法性质;
:# 调查性质的文件:需要考察作出的主体(谁作出的文件?)和是否依职权及该职权性质;
:#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务文件或通知:地方人大可能不受保护,街道和居委会无法一概而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6:57 (UTC)
== 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
{{移動至|Index 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4 (UTC)}}
== [[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
{{移動至|Talk:義勇軍進行曲|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2 (UTC)}}
== 請求搬運模板 ==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South_Korea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North_Korea
這個模板我們能不能搬運到中文維基文庫?我有一些在韓國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想要搬運進來。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18:55 (UTC)
:本站收录的作品都需要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直接添加[[帮助:版权标记]]中的标签,若作品只在韩国进入公有领域而未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不要收录。谢谢。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6日 (二) 13:49 (UTC)
::这不尽然,请留意[[Template:Not-PD-US-old]]等和[[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的相关消极容忍规定。详见[[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zh#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陈述]],本地现应处于不活跃执法状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06 (UTC)
:::感谢提醒,我注意到了[[Template:Not-PD-US-old]],能否将该类模板的诸如“在两岸四地、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的字眼更改为适用于所有相同版权保护年限的表达。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1:47 (UTC)
::::我想这些叙述当时应该是基于本地用户以一般意义上的使用中文者居多而这些人而又多来自于(或可能受法律影响于)相关地区,所以做了这样的叙述(这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不过与[[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注意事项第一条的思路在我看来可能是类似的)。至于此处私以为改不改都可,韩国2013年前+50,现在是+70,在当地过期了的话那么在前述这些司法区域也是过期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很大规模的例外情况,似可不改(这讲法可能有点笼统,若有不明确处则责任当在我)——因此前面Blahhmosh君提议引入模板其实是OK的,就如您所引用的[[Help:版权标记]]里头也有部分国别的版权标记一样,都是配合使用。(不过我不太懂模板引入这种技术活,就不班门弄斧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21 (UTC)
:::::感谢指出,我已根据[[c:Template:PD-South Korea]]和[[c:Template:PD-North Korea]]及其他相关信息,引入模板[[Template:PD-KR]]和[[Template:PD-DPRK]]。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5:13 (UTC)
:::::也可以將美國版權狀態合并到{{tl|Template:PD-KR}},就像共享資源上源模板做法。判斷美國版權是否過期需要知道來源地,邏輯也有些複雜。不如按國家各設模板,也符合字面意思。本地最多需要日、韓、越等幾個就夠了,因其他情形僅一種:原文非中文,來源地已過期但美國未過期,同時中文譯文已過期,這實在罕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11:00 (UTC)
== 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
药典普遍是一个国家界定药品的法律依据,所以各国药典都是公有领域的文件,这样理解对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2:43 (UTC)
:我建议还是就各司法区域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践去分析,这样会比较准确。中国大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称{{tq|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或{{tq|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1984年等版)和各次药典颁布时相关部门颁发的指令性文件,大体上是如此的(说“大体”是因为药品管理法始发于1984年,在此以前的几版药典需要确认相关指令文件或条例——但从一些侧面表述看,应该问题不大,此处不展开,反正还没人录2333)。但另一方面,美国药典则并不自动在公有领域,见[https://www.uspnf.com/notices/retired-compendial-notices/six-month-implementation-guideline]。仅举两例,不展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14 (UTC)
== 合集問題 ==
{{移动至|Talk:勿山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4 (UTC)}}
== 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
{{移动至|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06:16 (UTC)}}
== Not-PD-US-old問題 ==
{{移动至|Template talk:Not-PD-US-old|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6 (UTC)}}
== 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
{{移动至|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12:40 (UTC)}}
== 這是什麼字 ==
===一===
{{cdz|Talk:勿山遺稿/跋}}
原文:「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柳公遠重{{?}}之子」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CNTS-00047993526_%E5%8B%BF%E5%B1%B1%E9%81%BA%E7%A8%BF.pdf 85頁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3:50 (UTC)
:這個字是不是「序」?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4:11 (UTC)
::我看也是「序」字——「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專|柳公遠重}}序之。子其...」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4 (UTC)
:::看來對的上了,這個文獻的序也是柳遠重冩的。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3:55 (UTC)
===二===
{{cdz|Talk:七峯咸先生遺稿/卷之一}}
原文:「則三網八目{{?}}然扵心目明體適用之方皆知所止」
原圖:[https://jsg.aks.ac.kr/dir/view?catePath=%EC%A3%BC%EC%A0%9C%EB%B6%84%EB%A5%98&dataId=LIB_114348] page 12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5408_00] page 14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2:50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22:27 (UTC)
::竊以爲是“尞”的異體字“㶫”或“𤈹”,通“瞭”,作“瞭然”解。此處寫作“上木下灬”(也可能是“上大下火”)懷疑有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7:09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6:21 (UTC)
=== 三 ===
{{cdz|Talk:玄谷集 (趙緯韓)/卷四}}
原文:「推。▒墨功名壯。弓刀事業恢。旌旗翻朔雪。鼓」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c/c9/CNTS-00131928031_%E7%8E%84%E8%B0%B7%E9%9B%86._%E5%8D%B71-5.pdf]
[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dataId=ITKC_MO_0288A_0050_010_0010]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1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2 (UTC)
::“楮墨功名壯”——“楮墨”,表示“紙與墨”,如魯迅先生的《[[漢文學史綱要/第十篇|漢文學史綱要]]》提到太史公:“恨為弄臣,寄心楮墨”;猶如明代董越的《[[朝鮮賦]]》:“有楮墨以供唱酬”。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16 (UTC)
:::另:卷十一“而不圖爲宿嫌之中傷。拈▒僞書中不近之說。枉加臣子無窮之惡。”——這裏看起來像“拈出”。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48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4:31 (UTC)
=== 四 ===
{{cdz|Talk:泰齋先生文集/卷之二}}
{{參|我病久不出。或時能騎馬。騎馬將何歸。東隣有酒舎。|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結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原文:[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2/22/KYUDB-GK07262-00_%E6%B3%B0%E9%BD%8B%E5%85%88%E7%94%9F%E9%9B%86.pdf] pg 67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39 (UTC)
:没看懂...我打开对应的文件页码,有这首诗,所以阁下想问的具体是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1 (UTC)
::我的意思是,我雖然看得懂這首詩,我就是深怕我打錯了字,想讓你們幫我看看我有沒有打錯字。@[[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9:18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校了一下:
:::我病夂不出。或時能{{!|𮪍|⿰馬竒,同「騎」}}馬。{{!|𮪍|⿰馬竒,同「騎」}}馬將何{{!|𡚖|⿰⿱𠂤大帚,同「歸」}}。東隣有酒舎。
:::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
:::結{{!|𩬊|⿱髟火,同「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
:::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
:::只有“彂”我不能确定,可能是。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5:50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3:21 (UTC)
::::“柴門向水涯”——没有“彂門”这种说法吧。前句“茅屋”正对“柴门”。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8 (UTC)
:::::完全赞成,之前我看不出来所以没有作改动,这确实是“柴”,经您提醒后我在[https://zi.tools/zi/%E6%9F%B4]也看到类似的写法(“此”字中的“匕”拉长,做出类似半包围结构)。副知@[[User:Blahhmosh|Blahhmosh]]阁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0 (UTC)
=== 五 ===
{{cdz|Talk:伊溪先生續集/䟦}}
原文:「 編。擬續刊未果。▦公沒幾年乙」 (右邊第四行)
原圖:[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3&cate1=Z&cate2=&dataGubun=%EA%B6%8C%EC%B0%A8&dataId=ITKC_MO_0883A_0150] pg 303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a/CNTS-00047971399_5_%E4%BC%8A%E6%BA%AA%E9%9B%86.pdf] pg 103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8: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Liouxiao|Liouxiao]] 這個字是不是「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3:06 (UTC)
::应该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2 (UTC)
::草书我不是很拿得准,抱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4 (UTC)
=== 六 ===
原文:「宜服和劑方川芎茶調散消風散菅□□□良方芎芷香蘇散」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File=P23_GG_e01_v002_001a.jpg] pg 1/250
[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searchLink.do?searchType=ALL&searchWord=%E5%AE%9C%E6%9C%8D%E5%92%8C%E5%8A%91%E6%96%B9%E5%B7%9D%E8%8A%8E%E8%8C%B6%E8%AA%BF%E6%95%A3%E6%B6%88%E9%A2%A8¤tPage=1&recordsPerPage=10&searchBookName=&searchBookType=&searchContType=&searchAuthor=&searchIdx=1]
根據相對應的韓語翻譯,這個斷句應該是:
「宜服:和劑方、川芎茶調散、消風散、菅□□□良方、芎芷香蘇散。」
但是我不懂中醫,我不懂最後這三個空格到底是什麼。但是韓語翻譯有線索:那就是最後那兩個「□」的發音應該是「대젼」。但是「대젼」對應什麼我有幾個看法。根據中世紀韓語的發音,「젼」可以是「全」、「前」、「箋」、「鐫」。「대」可以是「大」。我認為這個最後兩個字大概是「大全」,但是第一個□是什麼我就不知道了。
各位了解中醫的人,這些字是什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5:45 (UTC)
:算了,我知道了。應該是《管見大全良方》。《醫方類聚》有參考過這本書,並且《管見大全良方》存在著呢。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6日 (日) 04:53 (UTC)
=== 七===
原文:「 寺僉正。兼春秋館記注官。歷▦高城,寧越二郡。妣淑人鳳城琴氏。學士琴儀之後。 」
原圖:[https://book.ugyo.net/viewer/view?itemId=ACKS_MT#node?depth=5&dataId=ACKS_MT_12000087_0010_0040_0010_000050&imgId=ACKS_MI_12000087_0010_001] pg 100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f/fc/CNTS-00047974427_1_%E6%99%A6%E8%B0%B7%E5%85%88%E7%94%9F%E6%96%87%E9%9B%86._1-2-_%E6%AC%8A%E6%98%A5%E8%98%AD%28%E6%9C%9D%E9%AE%AE%29_%E8%91%97.pdf?utm_source=commons.wikimedia.org&utm_campaign=index&utm_content=original] pg 99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5:01 (UTC)
:其實這裡也有原文:
:[https://jsg.aks.ac.kr/dir/view?catePath=%EC%A3%BC%EC%A0%9C%EB%B6%84%EB%A5%98&dataId=LIB_176182]
:只不過暫時他不讓我連結。如果有改變的話請告訴我。謝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5:05 (UTC)
:从残缺的字形看,最有可能是“典”字——掌治、掌管,主持政务。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6:06 (UTC)
=== 八 ===
原文:「桃花{{*|복셔ᇰ홧 곳}}不拘多少平旦承露□取以釅醋{{*|됴ᄒᆞᆫ 초}}硏絞去滓取汁塗傅瘡上有蟲卽出無花但桃葉亦得以臘月猪脂{{*|섯ᄃᆞ래 자ᄇᆞᆫ 도ᄐᆡ 기름}}和塗亦佳」
[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No=790322]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19日 (五) 19:32 (UTC)
:根據中世朝鮮語對應的翻譯文:
:「採集桃花(無論多少均可)並收集其上的晨露,'''與優質食醋混合''',濾去渣滓取汁,塗抹於患處,即可迅速拔除毒素。若無桃花,亦可用桃葉代替;將其與臘月宰殺的豬之豬油混合後塗敷,同樣療效顯著。」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19日 (五) 19:35 (UTC)
:我猜這是不是「採」?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19日 (五) 19:36 (UTC)
::是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0日 (六) 04:12 (UTC)
=== 九 ===
原文:「便毒初發以生薑一大塊米醋{{*|ᄡᆞᆯ초}}一合薑蘸醋磨取千步峯泥{{*|사ᄅᆞᆷ ᄃᆞᆫ녀 시넷 ᄒᆞᆰ이 모다 도ᄃᆞ록 ᄒᆞᆫ ᄯᅡᆺ ᄒᆞᆰ}}敷□作處卽效」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No=790369]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0日 (六) 17:32 (UTC)
:中世朝鮮語翻譯文:「若突然出現淋巴結腫大(即「橫痃」),可欲一大塊生薑,浸泡於一「合」(約180毫升)米醋中並將其搗碎。隨後,混入少許取自鞋底泥土堆積而成的小土丘處的泥土,將此混合物敷於腫脹部位,症狀便會立即好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0日 (六) 17:33 (UTC)
::大約是“臖”,字義是對得上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06:52 (UTC)
:::是的,见《[[普濟方_(四庫全書本)/卷290#治便毒初發|普濟方]]》。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4:07 (UTC)
=== 十 ===
原文:「久刺不出服□□□□卽出兼□ 根爲末傅之」 (最左邊)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No=790586]
這一段字原文是不是
「久刺不出服'''王不留行'''卽出兼'''取''' 根爲末傅之」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6日 (五) 21:40 (UTC)
:參考證據:[https://www.lampcook.com/food/food_medi_view.php?idx_no=3817]
:「久刺不出, '''王不留行'''根」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6日 (五) 21:48 (UTC)
:朝鮮與翻譯部分:「오래된 가시가 나오지 않거든 □□□□(猜測為『왕불류행』)을 먹으면 즉시 나올 것이다. 또 뿌리를 가루로 만들어 붙여라.」
:若有舊刺未能拔出,服用□□□□可使其立即排出;或也可將根部研成粉末,敷於患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6日 (五) 21:59 (UTC)
:中藥“[[w:野牡丹|王不留行]]”。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7日 (六) 00:45 (UTC)
=== 十一 ===
原文:「春末夏初狂犬咬人卽令人狂過百日乃得免當終身禁食犬肉蠶蛹食此則發不可敎
也先去却惡血失瘡中十壯得日□後日□□壯{{校|百|自}}日乃止息酒」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No=790601]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7日 (六) 00:35 (UTC)
:中世朝鮮語翻譯原文:「若人在春夏之交被瘋狗咬傷,便會發狂;因此,百日之後……終身不得食用狗肉或蠶蛹,否則病症復發,將無生還可能。首先應排去惡血,對咬傷處施以約十次艾灸;此後約百日內需持續進行艾灸治療,且嚴禁飲酒。」
:我認為這一段文字應該是:「先去却惡血'''灸'''瘡中十壮明日'''以'''後日'''灸一'''壮百日乃止忌酒。」
:你們認為呢個位?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7日 (六) 00:40 (UTC)
::《[[普濟方_(四庫全書本)/卷423#蟲獸傷|普濟方]]》是“先去却惡血,灸瘡中十壯,明日以後,日灸一壯,百日乃止。忌酒。”——但此處原文的“明日”似乎寫成了“得日”或者“待日”,恐是筆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7日 (六) 00:56 (UTC)
== 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作為社群技術團隊目前在「[[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372|多重監視清單]]」專案的工作之一,團隊將更新[[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特殊頁面的介面,向多重監視清單的實現邁出第一步。此外,為回應社群願望「[[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186|改進分頁/頁面導航]]」,[[Special:Search|Search]]特殊頁面的分頁顯示機制也將更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596]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是MediaWiki[[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可查看不同維基的監視清單。現已更新,使其外觀更接近常規[[Special:Watchlist|監視清單]],例如檢視IP位址中臨時帳號的介面已最佳化(包含用戶連結重定向到貢獻頁面),將頁面標題加粗,及以新分頁開啟編輯摘要和標籤中的連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361][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9891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352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630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全域封鎖介面中沒有停用發送電子郵件的選項,現已修復此問題,將於1月13日當週啟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2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Citation tool|VisualEditor引用工具]]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Reference Previews|參考文獻預覽]]現已支援「地圖」方式的文獻類型。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08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0|MediaWiki]]/[[mw:MediaWiki 1.46/wmf.11|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2日 (一) 19:3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07192 -->
== Thank You for Last Year – Join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
Dear Wikimedia communities,
We hope you are doing well, and we wish you a happy New Year.
''Last year, we captured light. This year, we’ll capture legacy.''
In 2025, communities around the world shared the glow of Ramadan nights and the warmth of collective iftars. In 2026, ''Wiki Loves Ramadan'' is expanding, bringing more stories, more cultures, and deeper global connections across Wikimedia projects.
We invite you to explore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Meta page]] to learn how you can participate and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Participating communities|sign up]] your community.
📷 ''Photo campaign on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 2026|Wikimedia Commons]]
If you have questions about the project, please refer to the FAQs:
*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FAQ/|Meta-Wiki]]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FAQ|Wikimedia Commons]]
''Early registration for updates is now open via the '''[[m:Special:RegisterForEvent/2710|Event page]]'''''
''Stay connected and receive updates:''
* [https://t.me/WikiLovesRamadan Telegram channel]
* [https://lists.wikimedia.org/postorius/lists/wikilovesramadan.lists.wikimedia.org/ Mailing list]
We look forward to collaborating with you and your community.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Organizing Team''' 2026年1月16日 (五) 19:45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879549 -->
== 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提議文庫作者頁標題模板展示本作者的分類,如[[:分類:李白]]。因作者分類由{{tl|Header}}模板自動添加,讀者可即時獲取最新作品列表,而不是等到編者更新。這也可解決手機版視圖不展示分類的問題。
作者頁的樣式和細節,現在并不一致。提議討論規範樣式。幾點可能爭議不大的:
* 作者介紹文字置於標題模板的{{para|notes}}内,而不是正文。
* 介紹文字適用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不應侵權。從維基百科複製的文字應指明來源。
* 所有作品應該以列表展示,一個作品一行;分組用章節或下級列表。
* 列出作品如果在文庫收錄了不同版本,應該至少列出版本頁,而不是只列出某個版本,也可在版本頁下面的二級列表列出所有版本。這點也適用導覽頁。
幾點本地樣式出入較多的:
* 作品名加不加書名號或引號?文庫多數作者頁不加書名號,但有沒有需要加的情況?
* 作品名後面的介紹文字(如有)使用何種標點和樣式?英文文庫的樣式一般不符合中文習慣,比如
** [[就大總統職宣告]](1921年5月5日)——是否需要空格,逗號?中文還是英文括號?
** [[志摩的詩]](1925),新月書店 ——出版商等更多資訊放在首個括號內,還是外面?
** [[雜感 (魯迅)]],還是隱去消歧義後綴:[[雜感 (魯迅)|雜感]]?
* 如果作者的作品收在非本人文集中,不獨立成子頁,應該怎樣標注?如[[全唐詩]]、[[全唐文]]作者。
* 合著作品,是否應列出其他作者?如[[Author:吴廷燮|吴廷燮]]為[[清史稿]]作者之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10:03 (UTC)
== 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行動版[[Special:Diff|Special:Diff]]頁面中的Tray已重新設計。Tray現預設為折疊狀態,並新增可復原當前檢視編輯的按鈕,讓行動版編輯者與審閱者能更容易執行操作,同時保持介面簡潔。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297]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在能自動判斷文字書寫方向(而非依賴硬編碼語言列表),並顯示更詳細的日誌操作描述。本週稍晚,將為頁面建立操作附上固定連結,並為每個項目元素加上專屬CSS類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250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92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62768][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13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Vector 2022中,錨點連結的目標遭固定式頁首遮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114]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如[[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44|2025年10月的棄用公告]]所述,MediaWiki介面團隊將於1月26日當週起,逐步廢棄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預計所有維基站點將於1月30日或之前完成變更部署。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兩種端點變體皆可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進行查找、比對與測試。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REST API|Wikimedia REST API]]的互動式參考文件已移動。先前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RESTBase|RESTBase]]託管的API文件請求(如<code dir=ltr>https://en.wikipedia.org/api/rest_v1/</code>)現已重新導向至[[w:en:Special:RestSandbox|REST沙盒]]。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 Platform|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數據平台團隊]](WDP)發布了[[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Wikidata Platform team/Newsletter|2026年1月電子報]]。本期內容包括:舊版完整圖譜端點(full-graph endpoint)的退役;使用者代理(User-Agent)方針的修訂;關於Blazegraph遷移的每月諮詢時段;因應舊版端點關閉所引發迴歸問題的改善措施。歡迎[[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WDP team updates|訂閱WDP電子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2|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Wikimedia Hackathon Northwestern Europe 2026|2026年西北歐維基媒體黑客松]]將於2026年3月13日至14日在荷蘭阿納姆舉行。報名自12月中旬開始,將於近期截止或額滿為止。這是一場為期兩天、以技術為導向的黑客松,將吸引當地維基人一同參與。期待與您相會!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9日 (一) 20:2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43403 -->
==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這一則訊息是為了通知您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已經開始了。您可以在2026年2月9日前提供更改的建議。這是年度審查的幾個行動中的第一步。[[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Annual review/2026|閱讀更多資訊並在元維基的頁面上找到某個通用行為準則並加入討論]]。
[[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是一個以確保通用行為準則被公平且一致地實施的全域-{zh-cn:组;zh-tw:群組;}-。此次年度審查是由U4C計畫和實施的。對於更多有關U4C及其職責的資訊,[[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harter|您可以回顧一下U4C的章節]]。
請在任何合適的地方和您的社群中的其他成員分享這則訊息。
-- 和U4C一起合作,[[m: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m:User talk:Keegan (WMF)|讨论]])<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2026年1月19日 (一) 21:02 (UTC)
<!-- 信息由 User:Keeg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29905753 -->
== 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1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1/25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國際資訊最新動態,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Wikimedia Foundation invites comments on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Year1 Reflections and Proposed Way Forward 2026 Update|proposed future]] of the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 until 28 February.</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users with registered accounts can now use passkeys for [[m:Special:MyLanguage/Help:Two-factor authentication|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2FA). Passkeys are a simple way to log in without using a second device. They verify the user's identity using a fingerprint, face scan, or a PIN code. To set up a passkey, first set up a regular 2FA method. Currently, to log in with a passkey, users must also use a password. Later this quarter, passwordless login will allow users to log in with a single click and a passkey. Users with advanced rights will also be required to have 2FA enabled. This i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Account Security]] project.</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Unregistered contributors on blocked IPs or blocked IP ranges can now interact on-wiki to appeal a block by creating a temporary account to appeal a block on the user talk page, unless the "prevent this user from editing their own talk page" is enabled. This solves the problem of logged-out users unable to use the default unblock process via user talk pag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6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0|{{formatnum:2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雙重驗證(2FA)管理頁面上的雙重驗證方法說明已更新。現在說明文字更清晰易懂,使用者能更容易理解並運用相關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32385]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 new AbuseFilter variable, <code>account_type</code>, has been added to provide a reliable way to determine the account type being created in the <code>createaccount</code> and <code>autocreateaccount</code> actions. As part of this change, the variable <code>accountname</code> has been renamed to <code>account_name</code>, and <code>accountname</code> is now deprecated. Edit filter managers should update any filters that use hardcoded account type checks or the deprecated variabl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049]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Image thumbnails that are requested in non-standard sizes, and using non-standard methods such as direct requests to <code dir=ltr><nowiki>upload.wikimedia.org/…</nowiki></code> will stop working in the near future. This change is to prevent ongoing external abuse by web-scrapers and bots. Some users with custom CSS/JS, Interface Admins who can fix gadgets and local skins, and Tool-authors, will need to update their code to use standard thumbnail sizes. [[phab:T414805|Details, search-links, and examples of how to fix them, are available in the task]].</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26日 (一) 21:17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69530 -->
== 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页码显示功能已从英文维基文库重新-{zh-hans:导入;zh-hant:滙入}-,更新了其功能。通过该小工具,从索引页面嵌入正文的作品页,现在还将获得楷体及竖排显示功能,-{zh-hans:用户;zh-hant:使用者}-可在左侧的显示选项中自行设置页面布局、页码显示方式、字体。请确保使用支持竖排显示的浏览器,在[[四明人鑑]]、[[真誥]]、[[植物名實圖考 (道光刻本)]]等任意嵌入索引页面的作品查看设置效果。建议更多作品采用从索引页面嵌入的方式录入,以自动获得该新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10:02 (UTC)
:这个功能真棒!希望所有古文页面都能启用此功能。--[[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4:04 (UTC)
:常用排版模板現在是否可以使用{{para|class|"ws-vertical"}}跟進支持直排?本人新制了{{tl|直排標題}}模板,可允許橫排下居中,單行直排下顯示預設幾種縮排或挪抬,可保留古籍原有樣式。見[[Special:Permalink/2646047|沙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56 (UTC)
::ws-vertical只在嵌入索引页面的页面中存在,一般作品和页面因为没有加载页码排版小工具,所以没有这个CSS类,不支持此功能。另外,把现有许多排版模板升级到横排、竖排通用CSS逻辑属性(*-inline-start之类的)时,也同时需要加-webkit、-moz等前缀版本,否则一些2020年之前的浏览器不支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6:16 (UTC)
:即將從[[四部叢刊]]頁面中[[Special:Diff/2646559|刪除直排模板]],改用此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13:11 (UTC)
::也可暫時取消{{tl|Vtext2Start}}的直排樣式留作以後再改,免得逐作品頁修改(看上去此模板的非四部叢刊頁用途不多,不過還請檢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0 (UTC)
:::{{tl|Vtext2Start}}使用超過40萬次,不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3:22 (UTC)
::::直排模板已全部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5:29 (UTC)
:也提議增加動態樣式下小功能:選擇雙行注文([[Template:*]]等)是否合并單行顯示,直排與橫排均適用。需要改動[[Template:*]]的樣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8 (UTC)
:這個功能做的還行,不知是哪位用戶的開發成果。未來如能添加諸如調整字號、增加字體等文字相關樣式功能,使其進一步完善那就更佳。[[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8:58 (UTC)
:調整字號在{{int:vector-appearance-label}}-{{int:vector-feature-custom-font-size-name}}裡。字體目前只有楷體。[[:en:Help:Layout#Available layouts|英語維基文庫的四種佈局]]已经导入中文維基文庫,不过看起来并不适合中文圖書,需要更換更適合中文圖書的佈局。請問各位希望中文維基文庫具有哪些佈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5:41 (UTC)
::我非新人,今次歸來乃因丙午歲至,予世界氣象不久將為之鉅變,故值此新春之際閒暇之餘摘錄文稿,以備引用。
::至於佈局調整,僅就古文頁面而言,對正文部分尚無異議。但對抬頭標題,建議重設,初步設想可按經史子集四類分別設計四種不同樣式,以示直觀區別。
::另Andayunxiao設計之新首頁於本年內能儘快導入。[[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6:54 (UTC)
:在Vector-2022皮肤中,感觉那些选项更适合插入到皮肤自带的「外观」侧边栏。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17 (UTC)
::MediaWiki目前只能支持小工具把选项加入到所有皮肤都有的Sidebar里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28 (UTC)
:::可以用<code>mw.config.get('skin')</code>控制?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7:23 (UTC)
:::: 可以參考[https://github.com/QZGao/Reaction/blob/126bbdd127119068ca2c52b1fe8ac1375ad9617f/src/dom/cdxPortlet.ts#L30-L36 此處寫法]。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9:37 (UTC)
: 還不錯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8日 (六) 01:54 (UTC)
== 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int:pageinfo-toolboxlink}}」功能([{{fullurl:{{FULLPAGENAME}}|action=info}} 範例])現在自動包含目次。若您的維基站點有在本地建立[[MediaWiki:Pageinfo-header]]頁面,現可將它刪除。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372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視覺化編輯器會在連結顯示文字內添加粗體或斜體格式,導致wikitext複雜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66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1月20日沒有生成XML轉儲。即日起,轉儲將改為每月生成一次。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389]
* MediaWiki介面團隊已停止支援[https://www.mediawiki.org/wiki/Special:MyLanguage/API:REST%20API 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4|MediaWiki]]
'''本週要聞'''
* 提醒所有使用者,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日 (一) 17:4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00986 -->
== 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7"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監視清單中存有大量頁面的編輯者現可用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監視清單標籤]]」<sup>※</sup>來整理與篩選監視清單,幫助優化工作流程。透過新增自訂標籤(如:自己建立的頁面、需監控破壞行為的頁面、討論頁),使用者能更快速辨識需關注的編輯,降低認知負荷,並更有效率地應對。此功能讓監視清單更容易使用,對活躍編輯者尤為助益。(※=Watchlist labels,勿與編輯標籤「tag」混淆)
* [[Special:Contributions|Special:Contributions]]推出新功能,可顯示很可能由同一人操作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從而減少巡查耗時。當查核臨時帳號的貢獻時,具有臨時帳號IP位址存取權限的使用者,現在能查看其他相關臨時帳號的貢獻。此功能會在資料保留期間內,查詢與特定臨時帳號關聯的所有IP位址,並顯示曾使用這些IP位址的所有臨時帳號的貢獻紀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February 2026: Improvements to the patroller tooling|了解更多]]。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74]
* 預覽wikitext編輯時,頂部顯示的提醒框(「這只是預覽……」)背景色已由警告黃底改為中性灰底。此變更有助於區分預覽提示與實際警告訊息(如編輯衝突或重定向目標錯誤),後者現改以獨立的警告框或錯誤框呈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742]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已完整支援多個Wikibase站點,例如同時涵蓋[[d:|維基數據]]與[[testwikidata:|測試版維基數據]]。此外,已修正右至左(RTL)文字顯示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40][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58]
* 因缺乏彈性且難以本地化,wikitext中為ISBN、RFC、PMID編號自動生成連結的「魔術連結」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links|已於2021年棄用]]。RFC與PMID魔術連結能以等效外部連結取代(部分維基站點已完成替換),但ISBN魔術連結通常需要模板才能完成替換。現已推出[[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words#isbn|內建解析器函數]]<wbr/><code dir=ltr><nowiki>{{#isbn}}</nowiki></code>,可取代ISBN魔術連結的基本功能,方便完成替換作業。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5604]
* 已新建兩個維基:
** [[d:Q35401|卡捷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kaj:|<code>w:kaj:</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83]
** [[d:Q1186896|Nawat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ppl:|<code>w:ppl:</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全域使用者群組:[[{{int:grouppage-local-bot}}|{{int:group-local-bot}}]]。此群組將由軟體內部使用,允許社群機器人繞過針對惡意[[w:zh:网页抓取|網頁抓取]]工具所施加的速率限制。凡在至少一個維基媒體站點獲准為機器人的帳號,將自動加入此群組。此舉不會改變機器人原有的使用者權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588]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5|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Users and Developers Conference Spring 2026|2026年春季MediaWiki使用者與開發者大會]]將於3月25日至27日在美國鹽湖城舉行。本活動由第三方MediaWiki社群主辦,並面向該社群。您可以提出議程並報名參加。 [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AZBWVI46SDEB65PGR5J6E4TYOQQEZXM7/]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7"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9日 (一) 23:30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26671 -->
== 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8"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Site Reliability Engineering|<abbr title="網站可靠性工程">SRE</abbr>團隊]]將對維基媒體托管的[[m:Special:MyLanguage/Etherpad|Etherpad]]實例進行清理作業。Etherpad是一款網頁式即時協作文件編輯器。所有Pad文件將於2026年4月30日後永久刪除,若屆時仍有進行中的遷移專案,團隊可視個別情況重新評估日期。資料刪除後無法復原,請務必為希望保留的內容建立本地備份。本次清理旨在縮減資料庫規模並降低基礎設施佔用資源。Etherpad將持續支援即時協作功能,但請勿將其視為長期儲存服務。未來可能再次進行清理作業,屆時恕不另行通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237]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資訊檢索團隊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在Android版維基百科APP展開實驗]],測試能夠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的混合搜尋功能。這項改進將使讀者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實驗將於2月下旬首先在希臘語維基百科上線,隨後於3月在英語、法語、葡萄牙語推出。更多詳情請參閱[https://diff.wikimedia.org/2026/01/08/semantic-search-making-it-easier-to-find-the-information-readers-want/ Diff文章]。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Readers/Information_Retrieval]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Reader Growth team will run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WE3.10.2 Mobile Table of Contents|an experiment]] for mobile web users, that adds a table of contents and automatically expands all article sections, to learn more about navigation issues they face. The test will be available on Arabic, Chinese, English, French, Indonesian, and Vietnamese Wikipedias.</span>
* 先前,網站公告([[{{ns:8}}:Sitenotice]]和[[{{ns:8}}:Anonnotice]])只會在桌面版顯示。現在,這些公告將顯示在所有平台。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將能看見這些公告並獲取相關資訊。管理員應準備測試並修正網站公告在行動裝置上的顯示情況,以避免影響條目閱讀體驗。若需停用此變更,介面管理員可在[[{{ns:8}}:Minerva.css]]中加入樣式規則:<wbr/><code dir="ltr">#siteNotice { display: none; }</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38572][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6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9|{{formatnum:19}}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Special:RecentChanges|Special:RecentChanges]]中,點擊篩選器的「{{int:rcfilters-activefilters-hide}}」會導致「{{int:rcfilters-show-new-changes|……}}」按鈕消失,但該按鈕理應保持可見狀態。現已修正此問題,按鈕功能恢復正常運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33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New documentation is now available to help editors debug on-site search features. It supports troubleshooting when pages do not appear in results, when ranking seems unexpected, and when you need to inspect what content is being indexed, helping make search behavior easier to understand and analyze. [[mw:Help:CirrusSearch/Debug|Learn mor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16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8"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16日 (一) 19:17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86330 -->
== 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9"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Reference Check|参考文献检查]]功能已在英语维基百科部署完成,标志着该功能已在所有维基百科语言版本推广完成。该功能会在新用户发布内容前提示他们添加引用,有助于减少因缺乏引用而被撤销的情况,并提高条目的可验证性。在A/B测试中,该功能效果显著:A/B测试显示效果显著:使用该功能的新用户在桌面端添加引用的比例增加约2.2倍,在移动端则增加约17.5倍。 [https://analytics.wikimedia.org/published/reports/editing/reference_check_ab_test_report_final_2025.html]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维基百科已撤销部署[[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InterwikiSorting|跨wiki排序扩展]],该扩展曾提供[[m:Special:MyLanguage/Interwiki sorting order|跨wiki链接排序]]功能。因此,之前在“非紧凑模式(完整列表)”下进行跨维基链接排序的编辑者,他们的链接顺序将发生变化。今后链接将按语言代码的字母顺序显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3764]
* 本週稍晚,使用移动版可视化编辑器按段编辑页面的用户将看到新增的“编辑整页”按钮。点击后可切换到整页编辑,便于在修改内容跨段时一次性编辑整篇条目。当需要修改的内容超出当前段落时,该功能可省去反复打开其他段落的步骤,使用更方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717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112]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读者体验团队]]正在邀请编辑者并根据他们在桌面端和移动端的使用情况,评估深色模式是否仍需在各自站点维持“测试版”状态。如果认为该功能已经成熟,编辑者可以更新<wbr/><code dir=ltr>MediaWiki:skin-theme-description</code>和<wbr/><code dir=ltr>MediaWiki:Vector-night-mode-beta-tag</code>中的介面提示,说明深色模式已可正式使用,不再处于测试阶段。
* 改进后的[[mw:Wikimedia_Apps/Team/iOS/Activity_Tab|活动标签页]]现已向维基百科iOS应用程序(7.9.0及以上版本)的所有用户开放。A/B测试显示,启用该功能的用户注册率显著提高;因此我们已向所有用户全面推送该功能,并同时推出若干更新。活动标签页现在会在时间轴中显示用户编辑过的条目,提供编辑影响洞察(例如贡献次数与条目浏览趋势),并支持自定义选项以优化应用内体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DiscussionTools|讨论工具(DiscussionTools)]]在移动设备上无法正常使用,功能现已全面恢复。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3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监视列表]]可在同一页面显示来自多个维基站点的监视列表。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扩展]]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增加了[[mw:Extension:GlobalWatchlist#hook|新钩子]]<wbr/><code dir=ltr>ext.globalwatchlist.rebuild</code>,该钩子会在每次重建监视列表后触发。这使您能在该页面运行小工具和用户脚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515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7|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9"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3日 (一) 19:0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19102 -->
== 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
我观察到《[[端午節]]》页面右上角显示除了zh版,还有ja、en两个语言的版本;可是该页源代码最后只标注了<nowiki>[[ja:端午節]]</nowiki>,并无en。那么跨语言链接是否只取决于[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Wikidata],而与文库源代码无关?源代码最后的<nowiki>[[ja:端午節]]</nowiki>是否应当删除?
此外,[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端午節》Wikidata 页面]上的en版有个proofread小徽章,而其它版本没有。逐一访问,会发现目前只有en版带PDF逐页对照。然而我们zh版《[[阿Q正传]]》也带PDF逐页对照,[https://www.wikidata.org/wiki/Q613121#sitelinks-wikisource 相应 Wikidata 页面]却并无任何徽章。如果我尝试添加,会提示无权限(详见以下报错)。请问这种徽章会在维基文库某个地方显示吗?中文维基文库是否会定期添加徽章?若会显示但尚不会定期添加,是否有可能建立某种机制,比如每年集中更新一次?
:Could not save due to an error.
:* The save has failed.
:* '''Warning:''' You are trying to add/remove badges to this item. At local Wikipedias adding or removing badges are done by consensus. Saving this edit was blocked and should be done only by administrators or trusted users. If you think you are correct, please [[wikidata:Wikidat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contact an administrator]].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6:25 (UTC)
: {{ping|David, but not Hilbert}}看了一下,維基數據項目三個語言版本都有了,故已去除手動連結。至於徽章,我也很好奇,社群可以討論看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7:18 (UTC)
:關於新增徽章的部份,閣下在Wikidata上必須至少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權限才能新增,不過我看閣下編輯數離自動確認使用者的門檻不遠了,因此這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至於要將文庫上的徽章狀態同步到Wikidata上,我想在Wikidata上做個機器人來掃描中文維基文庫可能會比較簡單?--[[User:S8321414|S8321414]]([[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03:50 (UTC)
::感谢二位!关于新增徽章权限,原来各子站会各自判断[[wikidata:Wikidata:Autoconfirmed_users|自动确认用户]],并不在全域共享,那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至于同步徽章状态,如果基本没显示,那我觉得并不是优先事项。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26 (UTC)
:::现在包括中文在内的各维基文库都没有机器人同步徽章状态,直接手动更新徽章吧(需要在维基数据编辑50次晋升自动确认用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33 (UTC)
::: 隨手更新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4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2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2/26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年未來規劃與展望,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22:25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0"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百科25週年[[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生日模式]]現已在中文、布列塔尼語、印尼語、西西里語、西班牙語、貝塔維語、法語、科隆達羅語、英語、泰語、馬都拉語、捷克語、荷蘭語、越南語、義大利語及盧森堡語維基百科上線!此限時活動為慶祝維基百科成立25週年,特別推出生日吉祥物「拼圖球寶寶」(Baby Globe)。啟用生日模式後,拼圖球寶寶將出現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article configuration|約2500篇條目]]中,靜待讀者發現。要在本地維基啟用生日模式,管理員可在社群取得共識後啟用此功能,亦可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Community Configuration Demo|社群配置]]功能中進行自訂。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子引用]]功能已在瑞典語、波蘭語維基百科及[[:phab:T418209|其他數個維基站點]]推出,此新功能可在重複使用參考資料時能修改部分細節。您可在上述站點、測試維基或[https://en.wikipedia.beta.wmcloud.org/wiki/Sub-referencing Beta維基]來[[: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test|試用此功能]]。首個試行站點——德語維基百科的實施經驗已彙整成[[: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Learnings|報告]]發布。若您的社群[[: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Pilot wikis|有意參與試行]],請聯繫德國維基媒體協會團隊。
* 本週,[[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Paste check|貼上檢查]](Paste check)功能將在所有維基百科站點上線。此功能針對使用視覺化編輯器的新編者,當他們將由他人撰寫的內容貼入條目時,此功能會提示其思考此舉是否可能侵犯著作權。凡觸發此功能的編輯內容,系統皆會標上[[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Tags|標籤]]供其他編者審核。本地管理員可透過[[{{#special:EditChecks}}]]頁面設定此功能的各項參數。橫跨22個維基站點的[[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Paste Check#A/B Experiment|研究]]顯示,相較於對照組,貼上檢查功能使編輯回退率減少了18%。誠摯邀請翻譯者[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visualeditor-ve-mw-editcheck&filter=&optional=1&action=translate 協助本地化]此功能及相關功能。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閱讀體驗團隊]]將為所有行動版使用者統一右上角的使用者選單,使其更貼近桌面版的使用體驗。目前此選單僅對啟用行動版進階模式(AMC)的使用者顯示。本次變更後,未啟用AMC的使用者將有若干按鈕從左側選單移至右上角。此變更旨在改善UI,預計於3月9日推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912]
* 自3月2日當週起,當帳號新增、移除或變更電子郵件地址時,系統發送的通知郵件將由原先的純文字格式,更改為更美觀清晰的HTML格式電子郵件。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0807]
* 目前,每位使用者的通知匣最多可儲存2000筆紀錄,可追溯至2013年該功能推出之初。這將調整為僅儲存近五年內的通知記錄,但數量上限提升至1萬筆。此變更有助於基礎設施的長期穩定運行,並避免近期通知過早消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可在同一頁面顯示來自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改進了維基數據項目標籤的使用體驗。現在,全域監視清單為維基數據等站點啟用了[[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Language#Fallback languages|語言備援系統]],若維基數據項目缺少使用者檢視語言的標籤,將以備援語言或使用者偏好的維基數據語言顯示這些標籤(若提供<wbr/><code dir=ltr>uselang=</code> URL參數則以該語言為檢視語言)。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68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111]
* 維基百科Android團隊已在希臘語維基百科啟動[[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混合搜尋]]功能的Beta測試。混合搜尋功能可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讓讀者能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
* 出於安全考量,位於特定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將[[m:Special:MyLanguage/Mandatory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for users with some extended rights|必須啟用雙重認証]](2FA)。當前,只有在使用相關權限時才會檢查並要求啟用2FA,而單純位於相關使用者群組內則不需要。考量到即便如此依然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基金會[[phab:T418580|自三月起將逐步改變現狀]]。處於這些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只要還擁有相關使用者群組身分便不能從自己的帳號中移除全部的2FA方式,同時有權者亦無法將沒有啟用2FA的使用者加入到這些群組中。只要帳號中至少還留有一個2FA方式,這些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添加和移除額外的2FA方式。目前決定以下使用者群組將受到新規則的限制:CentralNotice administrators、使用者查核員、介面管理員、監督員、Wikidata staff、Wikifunctions staff、WMF Office IT和WMF Trust & Safety。其他使用者不受影響。關於新規定生效的時程詳見連結的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58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有個問題導致使用者無法在[https://www.wikibase.cloud/ Wikibase.cloud]建立實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80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於未來一個月內對所有API全面實施速率限制。3月初,針對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以及透過網頁瀏覽器發出的API請求,將實施更嚴格的流量限制。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維基數據查詢服務的鏈結資料片段(LDF)端點將於2月停止運作。此端點原本服務流量有限,現已成功遷移至其他更適合支援現有用例的資料存取方式。原本用於支援LDF端點的硬體設備將重新分配,以支援進行中的後端遷移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96]
* 新版解析器Parsoid[[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Updates|正持續部署至更多維基站點]],這不僅能提升平台永續性,亦有助於導入新的閱讀與編輯功能。目前Parsoid已成為488個維基媒體站點(含268個維基百科站點)的預設解析器,涵蓋超過10%的維基百科頁面瀏覽量。
* 維基媒體企業服務API高流量資料源的[[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Enterprise#Access|特殊存取權限申請]]流程與標準[[m:Talk:Wikimedia Enterprise#Exceptional access criteria|現已正式發布]](符合維基媒體使命的用例可免費取得)。此舉旨在為使用者提供更詳盡清晰的說明文件。
* [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 Tech Blog],這個專為維基媒體技術社群設立的部落格,[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2026/02/24/a-tech-blog-diff/ 預計將遷移]至社群新聞與活動部落格——[[diffblog:|Diff]]。遷移作業預計於2026年4月完成,之後將開放刊登新文章。讀者可在[https://diff.wikimedia.org/techblog 入口頁面]瀏覽所有新舊文章。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8|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0"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日 (一) 17:5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37798 -->
== 《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 ==
如標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02:49 (UTC)
:《反共抗俄歌》蕭而化作曲,其1985年卒,就推定歌曲版權缺許可,至於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親自作詞,其1975年卒,'''可能算'''因公作品而不受[[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影響,但非完全確定。《陸軍軍歌》何志浩作词2007年卒,休想。《海軍軍歌》是約為桂永清擔任海軍總司令1946年至1949年間創作,1954年卒,不知作品因公因私。《空軍軍歌》簡樸(2004年卒)詞 劉雪庵(1985年卒)曲,也不知作品因公因私。非完全確定就請寧缺毋濫。--[[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44 (UTC)
== 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1"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 上週,所有維基媒體站點進入了為期2小時的唯讀狀態,且使用者腳本與小工具功能在當日間暫時停用。此情況源於一件安全事故,目前已獲解決。相關團隊正在研擬防範措施,以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最新資訊請參閱[[m:Steward's noticeboard#Statement on Meta about today's user script security incident|監管員布告板的公告]]([[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Product and Technology/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March 2026 User Script Incident|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行動裝置上遭遇多重封鎖的使用者,現在將能分別查看每項封鎖的具體原因,而非籠統的提示訊息。這將有助於使用者理解封鎖原因及可採取的解決措施。例如,因使用常見VPN(如[[Special:MyLanguage/Apple iCloud Private Relay|iCloud私密轉送]])而受影響的使用者,將獲得更清晰的指引,說明如何恢復編輯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7118]
* 本週稍晚,[[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建議模式]]將作為測試功能在所有維基百科的視覺化編輯器中上線。此功能會主動建議使用者可執行的各種編輯操作,以改善維基百科條目,同時協助使用者了解相關指引。此功能支援本地配置,亦可自訂「建議」項目來擴充此功能。現行設定可在[[Special:EditChecks]]頁面查看,該頁亦提供[[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For administrators %E2%80%93 local customization|管理員操作指引]],來設定「建議」中的連結應該指向哪個本地指引。此功能與[[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編輯檢查]]功能連動,能在使用者撰寫新內容時提供改進建議。編輯團隊未來將透過控制實驗評估此功能對新使用者的影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460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使用CodeMirror的語法高亮功能(此功能可讓wikitext與代碼更易於閱讀)時,游標位置可能會出現錯位,現已修正此問題。這個問題特別影響到在個人CSS中自訂字型,並使用討論工具(DiscussionTools)建立新話題的使用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7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API速率限制更新】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本週起將對以下請求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使用合規使用者代理的請求;來自網頁瀏覽器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新的GraphQL API現已發布。此API旨在成為維基數據查詢服務(WDQS)特定功能的彈性替代方案,以期提升開發者體驗、促進適應性,並實現高效數據存取。歡迎試用並[[d:Wikidata:Wikibase GraphQL#Feedback and development|提供意見回饋]],您亦可[https://greatquestion.co/wikimediadeutschland/GraphQLAPI/apply 報名參與可用性測試]。
*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遺棄工具支援工作組]](PTAC 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於2月持續改進[[commons:Special:MyLanguage/Commons:Video2commons#|Video2Commons]],解決了驗證錯誤、大型檔案處理等問題,同時提升了任務佇列可見度,並使上傳行為更明確。部分工作仍在進行中,包括與已棄用伺服器端上傳相關的變更。[[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February 2026|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9|MediaWiki]]
'''深入了解'''
* 條目導引團隊誠邀選定[[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Pilot wikis and collaborators#Collaborators|試行維基]]的資深維基百科編輯者,以及其他維基百科的熱心貢獻者填寫這份問卷。問卷提供[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mLeVWnxmsCbPoI_UF2jyRcn73WRGWCVPHzerXb4Cz97X_Ag/viewform 英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6rzr4XXQw8r4024fE3geTPFe13M_6w7Mitj-YJi0sOlWTAw/viewform?usp=header 阿拉伯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ok3-RfB18lcugYTUMGkpwmqG_8p760Wv4dCXitOXOszjUDw/viewform?usp=header 孟加拉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jTfYp4jEo0akA4B1e-Nfg3QZPCudUjhJzHzzDi6AHyAaMGA/viewform?usp=header 日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teVoI29Aue4xc72dekk-6RYtvmMgQxzMI900UOawrFrSTWg/viewform?usp=header 葡萄牙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tdxnYwL3ub2vqA7awCg5hJZPMIYcDPaiTe12rY9h0GYnVlw/viewform?usp=header 波斯語]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NvfJF-Ot-4pzA4qAN771_0QDJ4Li19YcUsaTgSKW8Nc7U_Q/viewform?usp=header 土耳其語]版本。您的回覆將協助團隊為經驗較少的編輯者量身打造導引,使其在撰寫條目時能同步學習社群方針與慣例。更多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專案頁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1"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9日 (一) 18:5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13008 -->
== 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 ==
[[Wikisource:机器人#c-Midleading-20260311094600-Midleading-20260202125900|提議來自Midleading管]]:
{{quote|我再次建議為這些裁判文書新建一個命名空間。原因有三點:一,便於檢索時選定或者排除裁判文書,如果裁判文書過多,可以單獨調整裁判文書在檢索結果中的排序,二,錄入大量裁判文書時不會讓Special:Random全部重定向到裁判文書,三,有必要考慮要對裁判文書實行命名空間級別的永久半保護,因為沒有原件和掃描件,難以由匿名用戶進行校對,同時有大量個人信息,容易變成破壞的目標,而機器人統一導入的文本更可靠。這個命名空間將被視為主命名空間、Translation命名空間一樣,是中文維基文庫的正式收錄內容。}}
此命名空間目前將主要用於由機械人[[User:SuperGrey-bot]]匯入的中國裁判文書。根據[[m:Requesting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zh|「请求wiki配置更改」規則]],我需要大家積極討論,並取得此提案的共識。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1:39 (UTC)
:倾向支持。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已有的裁判文书是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是否保留重定向移动?需要考虑到百科及其他项目部分条目已经引用了本地的相关文书,这部分文书不留重定向移动似乎显然不妥,但这部分是否可以因为其被相关项目条目提及的显著性而保留在主命名空间?
:# 范围只是中国大陆的裁判文书,还是可以包括其他所有地区的裁判文书?
:# “法律文书”是“裁判文书”的上位概念,需要明确只包括裁判文书,还是所有和法律相关的、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例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书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假如今後很多法律文書都録入了,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更符合檢索的需求。我建議所有法律文書都收録到法律文書命名空間,現有的法律文書也要移動到新命名空間,但在該命名空間創建之前録入的法律文書都可以在主命名空間保留重定向(除本機器人測試匯入的文章不需要重定向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10:43 (UTC)
: 雖立意良好,惟恕不能同意,因為不過是有關文章數量多,不代表與本站允許收錄之其他文本發生根本性質差異,更不應有獨立命名空間予以區別對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2 (UTC)
::私以为本案的通过本身就需要以机器人被通过并导入巨量的裁判文书文本为前提,而设立新命名空间的意图,'''不是'''“区别对待”设立命名空间对裁判文书予以了'''“优待”''','''而是'''如果不设立新的命名空间,会'''导致裁判文书在事实上被优待'''。设立新的命名空间反而是事实上对裁判文书相较其他作品的'''“矮化”'''。
::事实上被优待的点可以体现在,Special:Random基本都重定向到裁判文书,导致该功能事实上变成“随机一篇判决”,导致其他作品难以通过该入口得到被查看的机会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16 (UTC)
:::建议改进随机页面功能,而不是为了迁就该功能就将主命名空间单纯按数量占比切割成几块。Commons照片占比大,是否也要拆分命名空间以彰显“公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4 (UTC)
:意见与Eric差不多。创建一个新命名空间如果是仅用于机器人导入任务,叫“CJOOP”更合适;不认同“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这一操作。[[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0:05 (UTC)
::新命名空间似乎不会算作是[[Special:Statistics|内容页面]]?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21 (UTC)
:::这个命名空间的建立是机器人即将导入大量裁判文书文本的技术需要,在收录、检索和防止破坏上都有优点。这个命名空间如果仅收录机器人导入内容会导致用户检索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时,仍然要连同主命名空间一起检索,也不利于日后其他人继续录入更多法律文书。在新建命名空间的时候,要考虑到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文书需要录入到这个命名空间,以便被一起检索到。完全可以把这个命名空间计为内容页面,和新建Portal命名空间一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4:17 (UTC)
:::这种东西[[mw:$wgContentNamespaces|可以调的]]。[[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0 (UTC)
:::很难想象以您的阅历会关心条目数。<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你不会真是Shizhao的孩子吧?</span>--[[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8 (UTC)
:意见同Eric Liu。(在当下)数量占比大不代表与其它文本有根本性质差异。搜索需求可以用[[:mw:Help:CirrusSearch|CirrusSearch的高级搜索语法]]满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21 (UTC)
::高级搜索语法在中文维基文库懂的人可能都不到10个,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完全无法与直接在检索页面选择命名空间相提并论。Special:Random的问题更不可能通过什么高级语法解决了,WMF能提供空间存放这些文件已经是最大的帮助了,没有人会专为中文维基文库修改Special:Random。这里的情况和Commons区别很大,Commons的匿名用户很可能需要查找照片,但中文维基文库的用户中,需要查找法律文书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没有新的命名空间,所有用户,特别是只阅读的匿名用户,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6:55 (UTC)
:::“{{tq|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呃……诸如[https://www.pkulaw.com/advanced/law/chl 北大法宝]和[https://www.cnbksy.com/v2 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07 (UTC)
:::至于Special:Random,不同类别(该划分为什么类别又是一大问题)的作品被抽取到的可能性本来就已十分不均等,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12 (UTC)
::::{{tq|诸如北大法宝和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搜索选项是要摆在界面上的,没哪个数据库会把每个人都要用的搜索选项设置成只有懂高级搜索语法的人才能用。对于本站而言,{{int:advancedsearch-namespaces-search-in}}这一栏就是出现在界面上的最常用的搜索选项之一。{{tq|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看起来像是被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彻底困住了,因为无法解决所以干脆就不要再改善。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也不需要修改MediaWiki软件,没必要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4:53 (UTC)
:::::“{{tq|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这么偷懒就是在{{w|技术负债|给将来欠债}}……以后再有大宗导入,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吗?这根本不是命名空间存在的目的,[[:mw:Help:Namespaces|命名空间]]是用来“differentiate <u>between the purpose of the pages</u> at a high level”的,不是拿来当[[:mw:Help:Categories|分类]]用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8:04 (UTC)
::::::我建议命名空间命名为法律文书,不是CJOOP,已经避免了以后再有大宗导入需要再次新建命名空间。大宗导入之前已经有过,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都是,以后也会有,但没有所谓“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的问题。假如以后有人导入了识典古籍全文、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所有书籍、或者是人民日报和其他报纸所有的文章,也不会有人要提出新建命名空间的问题,直接收录主命名空间即可。由此看来,裁判文书确实和书籍类原文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一差异是每个读者都关注的。有可能和裁判文书一样还需要新建命名空间的是学术期刊文章。学术期刊文章方面,维基数据已经有前车之鉴。维基数据因为收录了太多学术期刊文章到主命名空间,导致效率低下,被迫进行拆分,还一直有把学术期刊文章进一步分离到新命名空间或者新项目的提议。维基数据是面向机器的,站内检索不太重要,本站中站内检索是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总之,新建一个命名空间是完全解决收录大量裁判文书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需要,不是所谓的给将来欠债。不这么做,只是添加一个分类,放任真正导入以后出现可用性问题,才是偷懒和给将来欠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
::::::: 照這樣說,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是否都需要獨立命名空間?這其實正是分類的用途,而非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1日 (二) 21:03 (UTC)
::::::::我可沒說過什麼「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我只說過法律文書和學術期刊文章需要獨立命名空間,不要用稻草人論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日 (三) 05:57 (UTC)
::::::::: 有一就有二,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新建命名空間需要申請、投票,不是隨便新建的。只有同時滿足有機器人大量導入,並且這類文章和主命名空間已經存在的大部分文章的類型都不同,才會有人去發起這樣的投票。「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是因为对每个申请都有这样一个投票过程,确保新建命名空間的必要性。這個申請的目的不是指以後每個機器人導入都需要新建命名空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02:45 (UTC)
:::::::::题外话:目前[[:Category:期刊論文]]里只有本人创建的两篇文章。——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5 (UTC)
*{{支持}}新建名字空间。实在太多,应该建一个。同时,也可以:自动将主条目重定向:[[XX案件]]若[[Case:XX案件]]存在就自动重定向。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不过这一步无需马上,以后谁有精力慢慢搞就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5 (UTC)
: 倒是建議匯入文章可用編號命名(而不是糾紛內容),好處是方便設計篩選搜尋,不管有沒有獨立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CJOPP的大量匯入或許有其特殊之處(沒有原件因此需要半保護等),可能也是一種「purpose」的區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5:55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Shizhao|Shizhao]]、[[User:Stang|Stang]]、[[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魔琴|魔琴]]:煩請再次確認討論結論⸺支持還是反對?雖然雙方都言之有理,但我只能採納一個答案,不能無共識結案。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20:05 (UTC)
::我倾向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12 (UTC)
::反对,没有必要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53 (UTC)
:: 反對,理同前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16日 (四) 21:09 (UTC)
::反对,同前。[[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4月16日 (四) 23:42 (UTC)
::如果不想建一个新名字空间至少应该建个过滤器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0:47 (UTC)
:::@[[User:GZWDer|GZWDer]] 反对“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文书中有大量提及同/另案文书的不规范命名,需要加入内链。——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7 (UTC)
::支持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01:22 (UTC)
:: 目前顯然是無法達成共識了。'''結論:無共識,維持現狀''',即不使用新命名空間。<br> 此討論串暫不關閉,歡迎大家繼續討論此議題。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25 (UTC)
== 异体字是否属于{{tl|校}}的“讹字”范畴? ==
{{移动至|Template_talk:校|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30日 (一) 16:12 (UTC)}}
== 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 ==
由於一些歷史原因,維基文庫的[[Wikisource:繁簡處理|繁簡轉換]]功能只在將原文轉簡體中文時,同時把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繁體中文使用者仍然會看到原文的異體字。考慮到有部分繁體中文使用者可能希望以規範字閱讀和檢索文獻,特此建議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此建議的目的是當使用者選取「繁體」轉換模式時,原文中的異體字會轉換為繁體中文的規範字。假設某文獻含有「-{爲}-」字,目前繁體模式仍顯示「-{爲}-」字,簡體模式顯示「-{为}-」字;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後,「-{爲}-」字在繁體模式會顯示「-{為}-」字,以便閱讀檢索,原文的「-{爲}-」字只能在「不轉換」模式顯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5:51 (UTC)
:「繁體中文的規範字」指的是臺標?有沒有可能兼顧港標、大陸《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等用字?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03 (UTC)
::沒錯,是臺標(電腦字)。如果使用其它標準,首先要把「繁體」拆分為「香港繁體」、「臺灣正體」等才有可能,而現在只有一種「繁體」。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50 (UTC)
:::需要修改MediaWiki内置转换表将各语言变体的用字转换和地区词转换拆分开,否则无法在本站应用。另外大陆繁体(zh-Hant-CN)目前不受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1:55 (UTC)
:::悉。並不反對,但是對於以臺標繁體爲正的做法仍然保留疑慮。我認爲,修改MediaWiki轉換表以支持更多的繁體字標準,還是需要做的。--[[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4:20 (UTC)
已經超過14天無人反對,可認為通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22 (UTC)
:图片表示的异体字也需要通过繁简转换功能转换为规范用字,只在“不转换”模式显示图片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48 (UTC)
== 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移动至|Index_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21日 (六) 10:36 (UTC)}}
== 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2"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2024年11月,[[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以測試功能推出,用於wikitext的語法高亮顯示。此功能預計將於2026年5月正式推出,向所有使用該功能的編輯者提供改進與新[[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Features|功能]]。若您對此功能的正式推出有任何疑問或顧慮,[[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敬請提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部分對本地使用者群組的變更由監管員在元維基執行,且僅記錄於元維基的日誌。現在,跨維基權限變更將同時記錄於元維基及目標使用者的維基站點中,以便查閱使用者在本地維基的完整權限變更紀錄。過去的此類變更日誌項目將於未來數週內補錄。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6055]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On wikis using [[m:Special:MyLanguage/Flagged Revisions|Flagged Revisions]], the number of pending changes shown on [[{{#Special:PendingChanges}}]] previously counted pages which were no longer pending review, because they have been removed from the system without being reviewed, e.g. due to being deleted, moved to a different namespace, or due to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 The count will be correct now. On some wikis the number shown will be much smaller than before. There should be no change to the list of pages itself.</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016]
* 維基函數的複合語言(composition language)已重新編寫。此次重寫旨在透過降低協調器的記憶體消耗,來提升服務的穩定性。此次重寫還帶來了顯著的延遲降低、代碼簡化以及更好的抽象化,為日後的功能擴展奠定基礎。[[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11|了解更多]]。
* 使用者現在可以按頁面標題的字母順序對搜尋結果進行排序。此更新為使用者提供另一種更簡便、快速查找頁面的選項。先前,搜尋結果可依「編輯日期」、「建立日期」或「相關性」進行排序。若要使用此新功能,請在搜尋結果頁面上點開「進階搜尋」,並在「排序方式」下選取「字母順序」。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377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維基共享資源的上傳嚮導出現異常,無法從Flickr匯入檔案,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26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特殊頁面[[{{#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用以列出被標記為含有Lint錯誤的被嵌入頁面,讓使用者更容易發現這些頁面。該清單是根據含有錯誤的嵌入次數進行排序。例如:[[{{#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night-mode-unaware-background-col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70874]
* 一段時間以來,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編輯器已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進行語法高亮。隨著CodeMirror 6的正式推出,我們預計於2026年5月以CodeMirror取代CodeEditor,作為這些內容模型的標準編輯器。[[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歡迎提出意見或疑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的JavaScript模組即將升級至CodeMirror 6。在此次升級之前,在小工具和使用者腳本中載入<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code>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lib</code>模組的方法已於2025年7月標為棄用。此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switch</code>鉤子的使用亦已於2025年3月標為棄用。貢獻者現在可以修改腳本或小工具,使其與CodeMirror 6相容。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Gadgets and user scripts|遷移指南]]。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720]
* MediaWiki介面團隊正在擴大REST API模組的定義範圍,將「[[mw:Special:MyLanguage/API:REST API/Extensions|擴充功能API]]」納入其中。REST API模組是由一系列相關端點組成的群組,可獨立進行管理與版本控制。目前已為[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470 GrowthExperiments]和[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053 維基函數]API建立模組。隨著我們將「擴充功能API」遷移至此架構中,相關文件將從MediaWiki OpenAPI主要規格及REST沙盒檢視中移出,改為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即[[{{#Special:RestSandbox}}]],所有維基專案皆可使用)下拉選單中的模組專屬選項存取。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Scribunto]]擴充功能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函式庫,為模組提供維基站點的各項資訊。自上週起,該函式庫亦提供了一種存取[[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iki ID|維基站點ID]]的[[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wikiId|方式]],可用於簡化跨維基模組的維護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661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0|MediaWiki]]
'''深入了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Coolest Tool Award|2026 Coolest Tool Award]] celebrating outstanding community tools, is now open for nominations! Nominate your favorite tool using the [https://wikimediafoundation.limesurvey.net/435684?lang=en nomination survey] form by 23 March 2026.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privacy and data handling, please see the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Legal:Coolest_Tool_Award_2026_Survey_Privacy_Statement|survey privacy statement]].</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2"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17日 (二) 12:0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0505 -->
== 异体字 ==
在[[經典常談/說文解字第一]]中有一些异体字,是以“【旗去掉右下角的“其”】”之类显示的,我根据<u>另一个版本</u>的书做的图片,比如[[: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可否加入?比如像这样:“[[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16px|class=skin-invert]]【旗去掉右下角的“其”】”。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0:09 (UTC)
:您所举的该例子下各字均有编码,已据底本录入,所以可以不必以图代字。一般而言,若有未编码等情况时,以图代字是可选项之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1:04 (UTC)
== 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現在,維基媒體網站使用者可以使用通行密鑰(passkeys)無需密碼即可登入。這是一種支援指紋、臉部辨識和PIN碼的安全登入方式。隨著這項變更,所有選擇無密碼登入的使用者,將能更加便捷、快速、安全地使用任何裝置登入帳號。目前,新的通行密鑰登入選項會以「自動填入建議」的形式出現在使用者名稱欄位中。不久後,將為已註冊通行密鑰的使用者提供額外的[[phab:T417120|「使用通行密鑰登入」按鈕]]。此更新將提升安全性與使用者體驗。參看[[c:File:Passwordless_login_screencast.webm|螢幕錄影影片]]逐步演示無密碼登入的流程。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維基媒體網站的使用者現在可以透過[[toolforge:echo-chamber|新的Toolforge工具]],匯出超過5年的通知。這將確保使用者能保留重要通知,並避免因先前公告的變更計畫——刪除超過5年的通知——而導致通知遺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土耳其語、印尼語、泰語、簡單英語維基百科的編輯者,現已可使用Special:PersonalDashboard。這是該功能的[[mw:Special:MyLanguage/Moderator Tools/Dashboard|早期版本]],旨在引導新編輯者熟悉巡查工作流程,協助他們更容易從編輯工作,過渡到參與專案中的進階維護管理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647]
* [[Special:Block]]頁面有兩項小幅介面調整。管理員現可透過「期限」區塊中的專用單選鈕,輕鬆執行無限期封鎖。此外,選擇「無限期」時,系統會提供另一組常見理由供選擇,可在以下頁面修改:[[MediaWiki:Ipbreason-indef-dropdow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823]
* 得益於Growth團隊最近的更新,[[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Logged-out|多個維基站點]]的行動版編輯者現在可以看到經過改進的「未登入編輯」警告。這些於上週發布的變更,是我們持續努力和測試的一部分,旨在提升[[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行動端的帳號建立體驗]],進而增加參與度。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848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6|{{formatnum:36}}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在受到多重封鎖影響時無法查看封鎖資訊,現已修正此問題。現在,當他們瀏覽維基百科時,可查看所有目前影響他們的封鎖的相關訊息。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使用Toolforge建立的映像檔即將升級至新版建構包,此版本將支援較新的語言版本,並包含其他上游的改進與修正。如果您使用Toolforge建構服務,請查閱最近的[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cloud-announce@lists.wikimedia.org/thread/EMYTA32EV2V5SQ2JIEOD2CL66YFIZEKV/ cloud-announce電子郵件],並視需要更新您的建構配置,以確保您的工具相容。 [https://wikitech.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Help:Toolforge/Building_container_images&oldid=2392097#Buildpack_environment_upgrade_process][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0127]
* [https://api.wikimedia.org/wiki/Main_Page API Portal]這一說明文件維基將於2026年6月關閉。在API Portal上建立的API金鑰將繼續正常運作。api.wikimedia.org端點將自2026年7月起逐步停用。API Portal上的文件將移動至[[mw:Wikimedia APIs|MediaWiki.org]]。[[wikitech:API Portal/Deprecation|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1|MediaWiki]]
'''深入了解'''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WMDE技術願望]]專案正在考慮改進[[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視覺化編輯器中自動生成的參考名稱(<code>name=</code>)]]。請查看[[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Proposed solutions|解決方案提案]],並參與[[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Request for comment|意見徵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3日 (一) 16:51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8305 -->
== 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 header 已经用 Lua 重写,可否考虑合并 header2,header3。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59 (UTC)
:你的意思是把 header2,header3 重定向到 header 吗,还是调用 [[Module:header]] ,还是把 header2,header3 也重写到 Module:header2,Module:header3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1:39 (UTC)
::通过增加参数的形式统一调整到 Template:header 控制目前看来是最佳的且最简单的,重定向当然更好,目前看来需要机器人手动修改大量页面。重写到 Module:* 无意义啊,这几个模块差异很小,减少不了后续维护的工作量,统一之后对于机器人或者其他自动处理程序来说全维基只需要处理识别 header 模版获取元信息会更便捷一些,且也便于 header 模块后续的修改,而非需要手动对比调整。理论上这都是技术债,一开始就不应该通过新建模版的形式创建 header2,header3,增加参数控制就好了。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18 (UTC)
:::需要使用 [[Template:header]] 重写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再通过在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前面加上 subst: 的方式把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自动升级成 [[Template:heade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0:22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3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3/29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本年度社群交流與規畫,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3月28日 (六) 06: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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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在上週,[[abstract:|Abstract Wikipedia]](抽象維基百科、摘要維基百科)的Beta版本正式推出。Abstract Wikipedia是全新的基金會專案,旨在成為不依賴特定單一語言的維基百科,讓社群可以用自己的語言構築文章,讀者也能用自己的語言讀取文章。該wiki由Wikifunctions提供文字搭建支援,內容來源於維基數據中的結構化資料。[[: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26|瞭解詳情]]。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Growth團隊正在針對一項改進創建帳號提示詞的變更進行A/B測試。當前,手機使用者在未登入的狀態下開始編輯的時候,他們會看到一則警告提示,突兀、勸退、暗示使用臨時帳號就好、也不鼓勵創建帳號。提議的變更將更加友善,並且鼓勵創建帳號。該測試目前在十個維基百科中實裝,包括中文、阿拉伯語、法語、西班牙語和德語。[[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2. Improve logged-out warning message (T415160)|瞭解詳情]]。
* 行動應用程式團隊現正針對[[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Future of Editing on the Mobile Apps|編輯功能應如何在應用程式中展現]]一事徵求意見。討論將聚焦於如何改善使用者按下編輯按鈕後接觸編輯工具的方式。放眼全局,這關切到如何友善地將對編輯有興趣的讀者,轉變為確實的編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45|{{formatnum:4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無法從報紙檔案庫[https://www.newspapers.com Newspapers.com]擷取引用,這是由於[[mw:Special:MyLanguage/Citoid|Citoid]]請求遭到封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9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30日 (一) 19:25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29462 -->
== 裁判文书的命名 ==
* [[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caseopen能找到124篇同名文书,需要考虑如何消歧义。
*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名称不一定是好名称。例如[[宋俊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里面“盗窃罪”出现两次是没有理由的。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28 (UTC)
: 目前bot會自動建立{{tl|Versions}}頁消歧義。<br>名稱雖然不好,但是尊重原文也是一種消極的選擇。雖然這個議題[[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先前已經討論過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2:56 (UTC)
::{{ping|SuperGrey}}对于[[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来说,建消歧义页可能更合适一些,因为这不是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3:19 (UTC)
::: 👌等出現第2個同名判決書之後,就會建立消歧義頁。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30 (UTC)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民國很多裁判文书就是命名。另中共早就下架“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1 (UTC)
::::: >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br> 當然可行;如果改成消歧義頁,此文書就會移動到此名。<br>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br> 站內沒搜尋到您說的這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5 (UTC)
::::::也請看[[User_talk:廣九直通車#中共裁判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17 (UTC)
:::::::感覺文庫快被民事判決書淹沒了,點擊隨機作品十次有六、七次是判決文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4:31 (UTC)
:::::::: 只要不將其排除出「有內容的頁面」的定義([[mw:Manual:$wgContentNamespaces]]),就會被隨機到。感覺有點難辦。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7:37 (UTC)
:::::::::{{ping|Liouxiao|SuperGrey}}瑞典语维基百科有一个[https://gist.github.com/lokal-profil/2e59b4b07d449a2c9a8ed98429787d80 可以排除机器人的随机页面工具]。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6月3日 (三) 16:06 (UTC)
: 本來就應該用編號。堅持用什麼「中国裁判文书网」俗名,唯有自討苦吃。老早勸過當事人了,沒用,那也無可奈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47 (UTC)
:: 現在亡羊補牢辦法,就是遇有消歧義需要或GZWDer君提及糟糕名稱時,即正名為編號標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51 (UTC)
:: 勸我幹什麼?這不是社群很反對嗎?還是說希望我自作主張?我本人當然是更喜歡怎麼簡單怎麼做,編號確實比俗名簡單,但是我首先要尊重社群的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21:32 (UTC)
== 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
邀請大家共同研議:[[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研議:監督員、志工回覆團隊]]。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20 (UTC)
== 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 ==
Hello everyone,
This is a notice regarding an ongoing data migration on Wikidata that may affect your election-related templates and Lua modules (such as <code>Module:Itemgroup/list</code>).
'''The Change:'''<br />
Currently, many templates pull electoral maps from Wikidata using the property [[:d:Property:P1846|P1846]], combined with the qualifier [[:d:Property:P180|P180]]: [[:d:Q19571328|Q19571328]].
We are migrating this data (across roughly 4,000 items) to a newly created, dedicated property: '''[[:d:Property:P14226|P14226]]'''.
'''What You Need To Do:'''<br />
To ensure your templates and infoboxes do not break or lose their maps, please update your local code to fetch data from [[:d:Property:P14226|P14226]] instead of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 [[:d:Property:P180|P180]] structure. A [[m:Wikidata/Property Migration: P1846 to P14226/List|list of pages]] was generated using Wikimedia Global Search.
'''Deadline:'''<br />
We are temporarily retaining the old data on [[:d:Property:P1846|P1846]] to allow for a smooth transition. However, to complete the data cleanup on Wikidata,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statements will be removed after '''May 1, 2026'''. Please update your modules and templates before this date to prevent any disruption to your wiki's election articles.
Let us know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need assistance with the query logic.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User:ZI Jony|ZI Jony]] using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7:11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941252 -->
== 新手的几个问题 ==
*我最近部分录入了[[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这篇文章,毕竟是新手,想请大家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特别是格式,版权标记之类的。
*[[Template:Not-PD-US-anon]]上说“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也就是说可以录入[[Index:SSID-12118018 斯大林選集 一.pdf|数量较多]]的此类内容?(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不怎么受欢迎)
*[[Module:Sandbox]]是沙盒吗,上面没有标记。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4:00 (UTC)
:{{gap}}首先,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原作者于1953年逝世,依据俄罗斯联邦著作权法规(可见[[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著作于作者逝世后70年进入公有领域),该原作的著作权已于2023年(1953+70)在俄罗斯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其次,由于维基数据库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境内,数据库里的内容是否合法显然应当首先依据美国的版权法来确定,即由于[[m:United States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zh|美国对较短期限法则的不接受性]](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即使现在在原作地著作权已经失效),该作著作权将在2048年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最后,您提及的[[Template:Not-PD-US-anon]]仅适用于以匿名或别名发表且确实作者身份不明的情况。综上,本作因版权仍未于美国失效而不宜录入。
:{{gap}}[[Wikisource:沙盒]]是沙盒。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5:45 (UTC)
::原作是1924年发表的,“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所以它不是应该于1924+95=2019年就于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吗?另外,如果所说的Template:Not-PD-US-anon是针对于录入的译文,译文1949年于中国匿名出版,应该适用吧?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29 (UTC)
:::更正一下我之前的说法,根据 ''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第230-FZ号《民法典》第四编'' 第1281条“如果作者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创作或参加过战争,则本条规定的专有权有效期延长四年。”,本作著作权应于2028年1月1日失效。其他有关细节可以看一下[[User:银色雪莉]]的讲解(感谢!)。另外,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若原创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译文也是不能录入本地的。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3:55 (UTC)
:稍为说明一下情况:
:(1)原作的版权:根据现有的[[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这篇发表于1924年的斯大林作品在起源国不是+70,而是+74(“伟大的卫国战争”条款影响),所以是到2028年1月1日起到期。当原作在起源国到期后,考虑年份,该作品在本地可以直接上[[Template:Pd/1923]]而不会受美国较短期限法则的影响。——简而言之,现在卡着斯大林作品的录入的主要是起源国法律而不是美国。与之可以作为对照的是他在1917年以前发表的作品如[[編輯部的話]]则无碍,因为根据[[c:Template:PD-RusEmpire]]所指,其已在公有领域(注:之前忘了引进模板到本地,请忽略《编辑部的话》里的模板问题)
:(2)译作的版权:姑且按该本的出版日期即1949年计算,在起源国已经进入公有,但是由于美国较短期限法则,要挂[[Template:Not-PD-US-anon]]模板,“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但就算如此,还有原作的版权问题卡着呢,译作的版权是要结合原作的版权状况来考虑的,简而言之就是原作译作都要到期,译作才真的能被录入。
:综上:还没行,等2028再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59 (UTC)
== 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CampaignEvents extension]] now includes a new group goal-setting feature, enabling organizers to set and track event goals such as the number of articles created and participating contributors in real time. Similarly, participants can work toward shared targets and see their collective impact as the event unfolds. The feature is now available on all Wikimedia wikis. Learn more in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Collaborative contributions#Goal setting|the documentation]].</span>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new [[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watchlist labels]] feature (announced i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Tech News 2026-07]]) is now available via VisualEditor, the source editor, and the 'watchstar' (or watch link, for skins that don't have a star icon). Previously it was only possible to assign labels via [[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 In all three places it is a new field following the expiry field.</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行動版網頁上,用Parsoid解析的討論頁若有空白話題標題,會導致該處以下的討論頁無法正常使用,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17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sub-referencing feature]], which lets editors add details to an existing reference without duplicating it, will be gradually rolled out to [[phab:T414094|more wikis]] later this year. Wikis using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ference Tooltips|Reference Tooltips]] gadget are encouraged to update their version (typically at [[m: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 as shown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diff=1344408362 here]) to ensure compatibility. Other reference-related gadgets may also be affected.</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304]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Wikinews editions will be closed and switched to read-only mode on 4 May 2026. Content will remain accessible, but no new edits or articles can be added. This closure was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following extended discussions. [[m: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noticeboard#Board of Trustees Approves Closure of Wikinews|Read more]].</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Action API|Action API]] has had several formats for requested output. One of them,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ormat=php</nowiki></code></bdi>, is being removed soon. Please ensure your scripts or bots use 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Data formats#Output|JSON format]]. This removal should affect very few scripts and bots.</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18538]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Special:NamespaceInfo|Special:NamespaceInfo]] page now includes namespace aliases. For example "WP" for the "Project" ("Wikipedia") namespace on the German Wikipedia.</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145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6日 (一) 16: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62761 -->
== 如何錄入這本書? ==
原文:[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MO#dir/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2&cate1=Z&cate2=&dataGubun=%EC%84%9C%EC%A7%80&dataId=ITKC_MO_0982A]
如題,這本書的名字叫《{{?|⿱秋木}}菴集》。但是{{?|⿱秋木}}unicode不存在。怎麼辦?就在維基文庫輸入
"⿱秋木菴集"
如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7日 (二) 03:21 (UTC)
:[[File:U2ff1-79cb-6728.svg|16px|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02:27 (UTC)
== 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誠摯邀請資深編輯者參與[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Main_Page 測試]「[[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條目建立指南]]」功能,此功能旨在協助經驗較少的編輯者創建結構完善且符合方針指引的維基百科條目。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Test feature guide|測試說明]]。此外,請在審閱完[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Category:Pages_using_article_guidance 大綱]後,於[[mw:Talk:Article guidance|專案討論頁]]提供意見回饋。我們將根據您的回饋來優化該功能,並移交至參與試行的維基百科站點以進行翻譯與調整。請觀看此功能的[[c:File:Article Guidance workflow demo - April 2026.webm|介紹影片]]。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大多數維基,所有自動確認使用者現在可使用[[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頁面來[[mw:Special:MyLanguage/Help:ChangeContentModel|自訂新頁面的內容模型]](如{{int:content-model-massmessagelistcontent}})並建立,讓更多人能利用wikitext以外的內容格式。查看[[Special:ListGroupRights|Special:ListGroupRights]]來確認您的維基是否有這項變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48294]
* 成长团队已启动一项[[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_Creation_Experiments|账户创建实验]],旨在评估在移动网页页眉中添加账户创建按钮,是否能增加新账户注册量,并鼓励更多移动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的贡献。该实验目前已在印地语、印度尼西亚语、孟加拉语、泰语和希伯来语维基百科上线,面向10%的未登录移动网页用户。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微軟Windows裝置上,若「動畫效果」設為關閉,維基視覺化編輯器可能會在載入時卡住,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285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本週稍晚起,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int:group-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中的編輯器將從[[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改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我們計畫讓所有編輯器的UX更加一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9673][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访问[[mw:Special:MyLanguage/Notifications/API|通知API]](<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action=query&meta=notifications</nowiki></code></bdi>)的工具和机器人,需要更新其OAuth或BotPassword授权,以包含对私有通知的访问权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991]
* 由于库升级,自4月20日(星期一)起,分类页面上的列表显示顺序可能会出现错乱。我们将运行迁移脚本来修复此问题;根据维基规模的大小,修复过程可能耗时数小时至数天(对于英语维基百科,最长可能需要一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25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13日 (一) 15: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80527 -->
== "貼是"是什麼意思? ==
《[[海東諸國記]]》有說過:「
砂貼是。〈쉬릐〉
木貼是。〈파지〉
」
砂貼是 和 木貼是 看似都是名詞,但是我不知道“貼是”到底是什麼。各位的中文比我的更好。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18:52 (UTC)
:「碟子」。砂貼是:「皿」;木貼是:「鉢」。可能是琉球語的漢文讀音,比如從漢語「磁楪子/砂陶碟子」、「木楪子/木碟子」(音近)傳讀後錯訛而來。
:參考 https://kodaimoji.chowder.jp/pdf/pdf/takekoshi35.pdf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1:31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4:00 (UTC)
== 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GB/T 47229-2026[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4C1BF798CB2983B0E06397BE0A0A640A 法律法规电子文件]将于2026年9月1日实施,是不是需要哪个法律文件提到要求执行这个标准,文库才能录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3:41 (UTC)
:大体如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11 (UTC)
::谢谢!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7:02 (UTC)
== 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年/第二号]]为例,最初版本是纯文字录入版本,但被人修改成了Page版本。个人认为应该以纯文字录入版为主,Page版本添加消歧义括号,作为特定版本处理。-- [[User:逐风天地|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User talk:逐风天地|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57 (UTC)
:照指引走是推荐page版本,[[Wikisource:样式指南#校对页样式]]。偏好哪种方式可能因人而异,不过私以为“以何为主”是与“偏好哪种”不同的问题,且恐怕不是一个能够成立的问题——纯文字和page是录入方式的差异,不是版本的差异,同一个版本的原始出版物,如果要做成一个纯文字录入和一个page分离,这样的必要性的逻辑在下暂时还看不清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2:10 (UTC)
:Page页面版应该取代非Page页面版,这是可供查证的必然要求。只有极少数的文件存在多个“特定版本”,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建立分别的page页面版本[[XXX (公报版)]]和[[XXX (法典版)]],[[XXX]]为消歧义页面。不应该存在[[XXX (用户修改版)]]。--[[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07:23 (UTC)
== 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
我找不到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1:30 (UTC)
:尚未建立。請斟酌[[w:维基百科:討論頁指引]]。--[[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03:19 (UTC)
== 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7"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經過兩年的開發,[[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將於4月21日(二)正式推出。此功能將為所有使用標準語法高亮的編輯者帶來更佳的代碼與wikitext可讀性、減少輸入錯誤,以及其他諸多[[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好處]]。特別感謝志願者[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Bhsd/ Bhsd],他開發了許多新功能,包括[[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 folding|代碼摺疊]]、[[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Autocompletion|自動完成]]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Linting|Lint檢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維基百科iOS版應用程式推出重大更新,重新設計了介面,以符合Apple最新的「Liquid Glass」視覺設計。請[https://apps.apple.com/us/app/wikipedia/id324715238 下載最新版本]來體驗此次更新。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可讓讀者將條目儲存至清單中,以便日後閱讀。此功能目前已在中文、印尼語、法語、阿拉伯語及越南語維基百科上開放測試,並為所有維基百科新帳號預設啟用。
* 4月20日當週將啟動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頁面預覽」功能擴展至行動版網頁]]的實驗,在法語、波蘭語、阿拉伯語、英語、越南語、義大利語維基百科上推出。「頁面預覽」是一種彈窗,會顯示條目的縮圖、序言,以及一個可點擊開啟完整條目的藍色链接,藉此提升內容的探索體驗。此功能已在桌面版網頁及手機APP中提供。[[m:Special:MyLanguage/List of experiments in Product and Technology#Template|了解詳情]]。
* 在多個維基站點上,已登入但尚未驗證電子郵件地址的編輯者,現在會看到一則橫幅,鼓勵他們進行驗證。驗證電子郵件地址後,若使用者遺失帳號,即可藉此取回對該帳號的存取權限。[[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Encouraging users to confirm their email addresses|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36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5|{{formatnum:1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2017年版wikitext編輯器中編輯內容龐大的維基頁面時,會出現載入緩慢、預覽與捲動延遲,以及在選取、剪下或貼上內容時出現效能問題,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8485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隨著[[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正式推出,所有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將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進行語法高亮,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專為Debian和Ubuntu使用者提供的<code>mirrors.wikimedia.org</code>服務將於5月15日停止運作。該服務的軟硬體資源將更換為更先進的設備。部分使用者可能需要切換至其他伺服器,此過程約需一分鐘。[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LJYRIS4WB66HIRCAO4GIDTXCMDVZRBMA/ 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707]
*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將從[[wikitech:Help:Wiki Replicas|Wiki Replicas]]中移除。若您的工具或查詢會直接存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請務必於5月28日之前更新相關程式,改用<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revision</nowiki></code></bdi>資料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41]
* 繼近期針對未經身份驗證流量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後,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持續致力於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並將自4月最後一週起,對已驗證的API流量實施全面限制。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及[[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FAQ|常見問題解答]]。(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mw:Special:MyLanguage/Attribution API|姓名標示API]]現已開放[[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Stability policy|Beta測試]]。此API可在任何使用維基媒體條目及媒體檔案之處,擷取用於標示來源的資訊。相關參考文件可透過所有維基媒體站點上的REST沙盒特殊頁面查閱(例如[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api=attribution.v0-beta&title=Special%3ARestSandbox 中文維基百科上的REST沙盒])。請在[[mw:Talk:Attribution API|專案討論頁]]分享您的意見回饋。
* 本週沒有MediaWiki版本更新。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7"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20日 (一) 15:0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32763 -->
== Request for comment (global AI policy) ==
<bdi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for writing in English. {{int:Please-translate}}
A [[:m:Requests for comment/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olicy|request for comment]] is currently being held to decide on a global AI policy. {{int:Feedback-thanks-title}}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26日 (日) 00:58 (UTC)
</bdi>
<!-- 信息由 User:Codename Noreste@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424282 -->
:我提出了新的,建议完全允许,只要基于可靠来源。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0:41 (UTC)
== 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8"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8|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為提升反破壞保護的效果,新的使用者獲得自動確認身分的方式將有變更。目前,帳號註冊後達到指定日數和編輯數的使用者會自動被歸入[[{{int:grouppage-autoconfirmed/{{CONTENTLANGUAGE}}}}|{{int:group-autoconfirmed}}]]群組中,但是這種認定方式目前有被部分破壞者利用的趨勢,他們會特意囤積新帳號,等到時間到了再啟用。為了減少這種惡用的衝擊,下週起,在授予自動確認身分的時候所認定的帳號年齡將從第一筆編輯之日算起,而不再是從註冊時算起。規定的日數閾值本身不變。此變更僅會部署至將「至少進行一次編輯」列為自動確認條件的維基站點。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484]
* 所有新註冊的維基百科使用者,以及在偏好設定中啟用「{{int:betafeatures-auto-enroll}}」選項的維基百科使用者,現在皆可以使用「[[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測試功能,將條目儲存起來以便日後閱讀。這有助於將有興趣的條目集中管理於一處,方便隨時查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Firefox中,資訊框圖片有過寬的Padding,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67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謹此提醒,本週將對已驗證的API流量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此舉旨在確保[[mw: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關於速率限制的具體數值等詳情,請參閱[[mw: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及[[mw: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FAQ|常見問題解答]]。(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8|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8"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27日 (一) 18:06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58046 -->
== 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4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4/30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維基社群AI政策,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27日 (一) 22:52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中文维基百科现在使用[[: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来[[:w:Wikipedia:间距优化|改善中文与其他字符混排时的字距]],建议本站也启用。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2日 (六) 07:36 (UTC)
:中文维基百科并非一致同意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先请问本地用户是否支持引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0:06 (UTC)
:: 我先 {{支持}}。我自己已經長期試用過各種字體新特性,除了[[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L-17--L-39]]這些已知例外,開著都是有益排版美觀的:<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chws";
text-rendering: optimizeLegibility;
text-autospace: normal;
text-spacing-trim: trim-start;
</syntaxhighlight>如果部分古籍有特殊排版需求,可以通過CSS再個別調整。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font-feature-settings font-feature-settings]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rendering text-rendering]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autospace text-autospace]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US/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spacing-trim text-spacing-trim]
::
:: '''備註:請大家忽略我的以上推銷,只討論[[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涉及的<code>text-autospace: normal;</code>就好。'''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1:51 (UTC)
: 已匯入間距優化小工具,當前暫不預設開啟,請各使用者自行測試小工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2:15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是自行測試,要不要另外做一個開啟我提到的所有選項的CSS小工具,也供大家自行測試?
::相比之下,14行改成上面的原始碼,40行改成下面內容即可:<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normal;
text-autospace: no-autospace;
text-spacing-trim: space-all;
</syntaxhighlight>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2 (UTC)
:::小工具標題可以叫:{{tq|開啟所有「CSS字體模塊第4級」特性(部分瀏覽器未完全支援)}}。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8 (UTC)
:::小工具名稱可以叫:[[MediaWiki:Gadget-font-features.css]]。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9 (UTC)
::::只有一个用户使用的工具似乎更适合作为用户页保留,请问有没有其他人需要使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08 (UTC)
: 支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6日 (六) 12:59 (UTC)
小工具已經啟用一段時間,現在請問是否支持將小工具預設開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09 (UTC)
== 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
人民/群众团体和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从发文字号来看主办机关是群团组织的。如《全国妇联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的通知》(妇字〔2019〕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电影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扩大职工文体消费的意见》(总工发〔2025〕18号)和《共青团中央、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关于深化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意见》(中青联发〔2026〕5号)。 [[User:Ky476|Ky476]]([[User talk:Ky476|留言]]) 2026年5月3日 (日) 14:20 (UTC)
:您设定的特征对应不上著作权法的金标准,所以不会有正确答案。从实务上来说,通常都会是,除非相关文献并没有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规定需要的性质,但我想这种情况几乎不太可能发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0 (UTC)
== 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9"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9|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條目指南]]團隊誠摯邀請[[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Pilot wikis and collaborators|參與試行的維基百科站點]](土耳其語、日語、西班牙語、孟加拉語、法語、波斯語、阿拉伯語、葡萄牙語、簡單英語)的資深編輯者,協助翻譯並調整[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Category:Pages_using_article_guidance 範例大綱]。[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Special:NewArticle 該功能]預定於2026年5月上線,屆時這些大綱將引導編輯者撰寫清晰、結構完善且符合方針指引的條目。請參閱關於如何翻譯及調整大綱的[[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Adapting a sample outline in a Wikipedia|簡易說明]]。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產品與技術諮詢委員會]]發布了一份[[: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May 2026 draft PTAC recommendation for feedback|建議草案]],內容針對自治體在參與技術領域時可遵循的模式。誠邀社群成員於5月8日前在[[:m:Talk: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May 2026 draft PTAC recommendation for feedback|討論頁]]上針對草案提供意見回饋。
* 作為持續提升效能並減輕縮圖服務負擔的一環,偏好設定中的可用縮圖尺寸將精簡為三種標準選項:小(180px)、中(250px)、大(400px)。現有設定將映射至最接近且較大的尺寸(例如,120px或150px將以180px顯示,300px或360px將以400px顯示)。偏好設定介面將很快更新以反映這些變更,使用者若希望選擇非標準尺寸或提供意見回饋,請參閱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909]
* 從現在起,使用者將在權限自動到期時收到類似權限變更通知的Echo通知。這與[[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reminder bot|全域提醒機器人]]不同,該機器人會在權限即將到期前一週提醒使用者,以便他們能及時申請延長權限。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m:Special:Translate|Special:Translate]]頁面中ULS語言選擇器在不該捲動時垂直捲動,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8864]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可在同一頁面顯示來自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更新包括:Wikibase站點(如[[:d:|維基數據]])的監視清單現已支援[[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EntitySchema|EntitySchema]]元素,以實現更完善的追蹤功能;動態更新模式現在每60秒刷新一次,以符合最新的[[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全域API速率限制]],從而提升即時響應能力;此外,之前混合不同書寫方向的清單會將連結顯示為「changes 3」而非「3 changes」,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50][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422][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09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全域API速率限制]]的第二階段已正式實施,旨在減輕[[diffblog:2026/03/26/quo-vadis-crawlers-progress-and-whats-next-on-safeguarding-our-infrastructure/|AI爬蟲的影響]],並確保維基媒體資源能獲得合理且可持續的存取,優先處理真人及符合維基媒體使命的流量。[[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Limits|流量限額]]已從每小時調整為每分鐘計量,從而使流量模式更為平穩,API負載也更容易預測。社群使用者應不受影響,且無需採取任何行動。初步跡象顯示,部分基於使用者代理的請求者正在調整行為,目前約有64%的自動化API流量可被識別身份。監控工作仍在持續進行,維基媒體企業服務(Wikimedia Enterprise)仍提供商業支援服務。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7|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9|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9"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4日 (一) 20:4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98077 -->
== 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0"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0|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社群技術團隊發布了[[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How to write a good wish|新的願望指南]],說明社群願望清單中的願望如何進行分級篩選以決定優先順序。這份指南旨在釐清影響決策的各項因素,以期能協助貢獻者撰寫更具說服力的提案。該指南強調,除了票數外,願望是否獲得採納還需考量諸如對社群的潛在影響等各種因素。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讀者成長團隊即將啟動一項實驗,測試新的「[[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_Growth/Share_Card|分享卡片]]」功能。此功能讓讀者能從維基百科條目或其中的特定章節,製作出引人注目的卡片並在網路上分享,每張卡片皆會連結回條目,藉此擴大讀者群並提升條目曝光度。這項僅限行動裝置的A/B測試將開放給中文、法語、阿拉伯語、英語、越南語維基百科的部分讀者參與,以更深入了解閱讀與分享習慣,預計於5月18日當週開始,為期四週。
* Android和iOS版維基百科APP最近推出了「[[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ps/Team/25th_Birthday_Reading_Challenge|25天閱讀挑戰]]」的Beta測試版,旨在鼓勵使用者達成閱讀里程碑,藉此提升讀者參與度。為了在挑戰期間追蹤自己的「連勝」天數,APP使用者可將一個以「拼圖球寶寶」(Baby Globe)為主題的Widget加到主畫面。挑戰將於5月11日正式開始。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7|{{formatnum:1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全域偏好設定中的語法高亮顯示選項,在啟用後可能會意外地自動停用,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528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Octicons-tools.svg|12px|link=|alt=|進階項目]] 於[[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3/39|2023年9月]]宣告棄用後,資源載入模組<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ediawiki.ui.input</nowiki></code></bdi>將於本週移除。對於任何使用此模組的工具,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Codex/Migrating_from_MediaWiki_UI|MediaWiki UI至Codex的遷移指南]]。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012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0|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0"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11日 (一) 19:2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524429 -->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
最靠前一列,有數十條名稱錯誤的重定向,為機械人錯誤導入所致。現在機械人似乎還在導入,請求有權限使用者在該任務完成後,快速移動不留重新導向,以免去再提刪的麻煩。--[[User:Sayonzei|Sayonzei]]([[User talk:Sayonzei|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04:35 (UTC)
: {{ping|SuperGrey}}轉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5月19日 (二) 08:29 (UTC)
: 感謝您協助修復。我現在移動這些重定向。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09:02 (UTC)
:: {{done}}。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10:21 (UTC)
== 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1"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1|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抽象維基百科團隊已選定五個潛在的試行維基,團隊將評估這些維基是否有意願採用抽象條目。這些維基站點包括印尼語、孟加拉語、阿拉伯語、馬拉雅拉姆語、達巴尼語維基百科。意見徵集期將持續至5月22日。若您的社群有興趣參與試行,[[m:Talk:Abstract Wikipedia|請在元維基告知我們]]。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5月18日,行動版網頁將啟動一項實驗,向未登入讀者提供「[[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實驗將在土耳其語、西班牙語、波蘭語、烏爾都語、荷蘭語、義大利語、葡萄牙語、德語維基百科上線,為期一個月。此舉旨在協助讀者收藏及整理條目以便日後閱讀,同時培養未來可能促成貢獻維基百科的習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o support a bookmark button in the Reading List beta feature, the "Tools > Action" menu has been updated to display icons, including the watch star indicator that helps editors identify temporarily watched articles. The icons now also match those used on mobile, improving consistency across platforms. The change is currently limited to the actions menu and mainly affects editors with privileged user rights.</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6008]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建議模式]]」已在[[phab:T421189|約15個維基百科]](包括中文)站點的行動版網頁上,針對新手編輯者展開[[w:en:A/B test|A/B測試]]。此實驗將衡量「建議模式」對「新手編輯者在行動版網頁上產生具建設性(未被撤銷)條目編輯的編輯階段比例」所產生的影響。此外,實驗亦將評估此功能對編輯者留存率的影響,並監測撤銷率與封鎖率的變化。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維基百科Android版APP中,開啟「推薦閱讀清單」通知後,圖片有時可能無法載入,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23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 Platform|維基數據平台團隊]](WDP)已發布其[[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SPARQL query service/WDQS backend update/Backend Replacement|後端替換建議]]及相關[[wikitech:Wikidata Query Service/WDQS Architecture re-design|技術架構]],用於將維基數據查詢服務(WDQS)從Blazegraph遷移出去。歡迎提供意見回饋(2026年5月25日截止),特別是針對潛在缺口以及對進階用例的影響。我們也鼓勵維基數據社群成員和WDQS使用者在[[d:Wikidata:SPARQL query service/WDQS backend update/High-Impact Use Cases|此頁面]]協助找出可能需要關注的高影響力工具和工作流程。意見回饋可於[[d:Wikidata talk:SPARQL query service/WDQS backend update|遷移討論頁]]或[[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Blazegraph Migration Office Hours|下一次諮詢時段]]提出。詳情請參閱[[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Wikidata Platform team/Newsletter|WDP團隊電子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3|MediaWiki]]
'''深入了解'''
* 在英語、法語、日語、中文及其他幾個維基百科站點上,曾針對第三方機器人偵測服務[[diffblog:2025/09/02/better-detecting-bots-and-replacing-our-captcha/|hCaptcha進行試行]]。試行結果顯示,hCaptcha不僅能獨立有效偵測並遏止某些惡意自動化活動,還能向[[w:en:Wikipedia:Village pump (technical)/Archive 225#Introducing SuggestedInvestigations|用戶查核員和監管員]]提供線索以供進一步調查。由於試行結果令人滿意,hCaptcha將於未來幾週內在所有維基站點全面推行。有關實施細節及隱私保護措施的技術資訊,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nti-abuse signals/hCaptcha|hCaptcha專案頁面]]。[[diffblog:2026/05/04/better-detecting-bots-and-replacing-our-captcha-part-2/|了解更多]]。
* 社群技術團隊發布最新消息,提及多項社群願望清單計畫的進展,包括將「閱讀清單」功能從APP擴展至網頁版、「誰寫的」功能與個人面板新增支援語言、3D渲染與Chart圖表功能的改進,以及即將進行的討論頁排序、音訊播放和編輯工作流程等相關工作。本次亦分享了當前的優先事項、願望清單狀態趨勢,以及針對未來重點領域與維基媒體基金會2026–2027年度計畫的社群回饋機會。[[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May 13, 2026: Latest updates from the Community Tech team|閱讀全文了解更多]]。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1|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1"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18日 (一) 20:2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539262 -->
== 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2"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2|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在[[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LOWM|帳號建立實驗成功完成後]],改良版的「未登入編輯警告訊息」將於6月第一週部署至所有維基媒體站點。此變更僅會影響在行動版網頁編輯的未登入使用者。更新後的體驗旨在更明確地鼓勵建立帳號,同時仍允許使用者透過臨時帳號貢獻編輯。實驗結果顯示,帳號建立數量顯著增加,看到新版訊息的使用者中,帳號建立率相對提升了27%。如預期所料,隨著更多人轉向建立帳號,臨時帳號的使用量相對減少了16%。實驗未顯示建設性編輯的佔比或其他監測中的貢獻者指標有任何顯著變化。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595]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出於安全考量,位於特定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將[[m:Special:MyLanguage/Mandatory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for users with some extended rights|必須啟用雙重認證]](2FA)。處於這些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只要還擁有相關使用者群組身分便不能從自己的帳號中移除全部的2FA方式,同時有權者亦無法將沒有啟用2FA的使用者加入到這些群組中。只要帳號中至少還留有一個2FA方式,這些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新增和移除額外的2FA方式。在未來幾週內,未啟用2FA的使用者將會被移出這些群組。請特別注意,此規定同樣適用於行政員。關於新規定生效的時程詳見連結的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11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120]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WMDE技術願望]]團隊將在[[:phab:T415904|指定的10個wiki專案]]上進行一項[[w:zh:A/B測試|A/B測試]]。這項測試事關[[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Reference Previews|參考文獻預覽功能相關的可能改進]]。實驗會在5月底6月初之間的大約2週時間內進行;在參與實驗的wiki站點中,10%的桌面版使用者會受到實驗的影響。
* Reader Growth團隊先前執行的兩個實驗結果很成功,所以決定從5月25日起,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Image Browsing|Image Browsing]]功能作為beta測試功能提供給所有維基百科語言版本的手機版。任何人若設定預設啟用所有beta功能則會立刻看到變化,其他人若在偏好設定中勾選該功能對應的複選框也能看到變化。這個新功能會在所有條目的頁面頂端展示一個可以左右捲動的條目全部圖片速覽,編者可以設定[[mw:Readers/Reader_Growth/Image_Browsing#Phase_2.1_beta_feature|排除單張圖像出現在當前條目的圖片速覽中,或者完全排除當前條目出現圖片速覽]]。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媒體檢視器3D擴充功能無法正確渲染三維STL檔案,現已修正此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72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以下兩個過時的CSS class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tleft</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tright</nowiki></code></bdi>現已被替換為<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left</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right</nowiki></code></bdi>。被替換掉的CSS class未能在所有MediaWiki所支援的平台上都擁有一致的行為,該問題在手機版網頁和手機版App中尤為突出。若您的專案有依賴於這兩個CSS class的代碼,請盡快檢視他們並準備遷移。順帶一提,<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left</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right</nowiki></code></bdi>在未來可能也會被棄用,但是現在沒有時間表。[[phab:T426452|瞭解詳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2|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2"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25日 (一) 21:52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584502 -->
== 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5px solid #FFD700;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5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5/30 (六)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ESEAP Conference 2026''',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5月26日 (二) 14:09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我在维基数据[https://www.wikidata.org/wiki/Wikidata:Project_chat/zh#c-物灵-20260513141400-《诗经》同名诗 问过诗经同名诗的拆分],暂无回复。我想询问如题。(即使不能,我也不觉得为此就要在维基文库也拆分。感觉现在诗歌拆得太细了。(相比之下,司法解释当然全文只有一句话也只能拆分。))
顺便,维基数据不少数据项名为「序」「Preface」,应是维基文库导入所致。这也蛮有意思,比如原名就叫「序」而不是「某书序」,除非后人有引作「某书序」否则这些数据项真就只能叫「序」。 [[User:物灵|物灵]]([[User talk:物灵|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05:21 (UTC)
:同名诗应该在维基文库拆分成多个页面,因为根本不是同一作品。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13:17 (UTC)
:确应拆分。不同版本的重复页面才会遇到你所说的问题。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18:07 (UTC)
== 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有請符合資格的選民參與2026年[[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選舉。更多資訊——包括資格查核、投票流程說明、候選人資訊、以及投票連結——請參閱元維基上的[[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Election/2026|2026年選舉資訊頁面]]。投票將於2026年6月2日 [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80358400 00:00 UTC]截止。
若您的帳戶符合資格,請務必投票。結果將於2026年6月14日前公布。-- U4C期待與您合作<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m: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m:User talk:Keegan (WMF)|talk]]) 2026年5月27日 (三) 17:15 (UTC)
<!-- 信息由 User:Keeg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513860 -->
== 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 ==
讨论起因是[[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6年)]]中有汉谚混用-中文对照。翻译用户认为翻译页面中含有外文原文对照属于维基文库收录范围,因为[[Translation:大韓民國憲法]]也有汉谚混用-中文对照。你们怎么看?因为这个文献本身不需要删除,所以不需要提交删除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09:59 (UTC)
:如果文本本身没有其他(如版权之类的)问题,'''仅限在翻译命名空间'''提供原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对照一件而言,个人认为可以被接受——某种程度而言,这可能是可以让其他用户有机会检视用户翻译文本的质量的一个较方便的途径——当然,这不意味着需要强制这种做法,只是这种做法目前在我看来没有明显的坏处,也是一种限定范围的特事特办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但可能需要指明几点:一是不能够因此而造成一种情况,即以“待翻译”的名义扔一堆外文在该空间,这种情况下仍应被删除——简而言之,可以只上译文,也可以并列,但不能以“待翻译”为由久拖不决;二是这种逻辑不能拓展到其他已出版译本(即应放在主空间)的页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0:57 (UTC)
: 話說這文章排版有點問題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1:04 (UTC)
== 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3|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讀者體驗團隊]]正在進行一項實驗,向未登入的行動端讀者展示開發中的「[[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以測試相較於「監視」按鈕,此功能是否能提升帳號註冊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Experiment timeline|實驗]]已於5月18日在土耳其語、西班牙語、波蘭語、烏爾都語、荷蘭語、義大利語、葡萄牙語、德語維基百科上線,為期一個月。
* 維基媒體App團隊在Android公測版App中推出了「首頁動態」重新設計的[[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Explore Feed Refresh/Phase 1|第一階段]]。全新的「首頁動態」包含改版的「社群」分頁,以及個人化的「為您推薦」分頁,提供每日更新的閱讀推薦。此次重新設計旨在改善維基百科App中的內容探索功能,並創造更具吸引力的學習體驗。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8|{{formatnum:1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w:Special:Homepage|Special:Homepage]]上的某些建議編輯中,圖片可能無法載入,導致縮圖停留在載入狀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048]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5|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1日 (一) 21:08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613639 -->
== 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 ==
本人前些年扩充澳门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在其讨论页上留下来源连接。随着印务局解散並并入行政公职局,电子版《澳门政府公报》的连接也从bo.io.gov.mo改为了bo.dsaj.gov.mo。最近发现澳门政府已经停用了前者的域名,因此原有法律法规的来源连接已成为死链,但可以将bo.io.gov.mo改成bo.dsaj.gov.mo来定向到原本的页面。不知道有没有人能用机械人处理?谢谢。[[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6年6月5日 (五) 13:03 (UTC)
:已使用机器人全部替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8日 (一) 14:43 (UTC)
::感谢您的协助。[[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6年7月8日 (三) 05:28 (UTC)
== <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4</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4"/><div class="plainlinks">
Latest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from the Wikimedia technical community.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Not all changes will affect you.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4|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Weekly highlight'''
* Wikimedia Enterprise has increased the free usage limits for its API offerings. The monthly request limit for the On-demand API has increased from 5,000 to 50,000 requests, while the Snapshot API limit has increased from 15 to 30 requests per month. In addition, Structured Contents snapshots are now available for free accounts. These changes expand access to Wikimedia Enterprise data for developers, researchers, and organizations using Wikimedia content. [https://enterprise.wikimedia.com/blog/enhanced-free-api]
'''Updates for editor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ps/Team/Explore Feed Refresh/Phase 1|refreshed Explore Feed]], now called the Home Feed, is rolling out to 50% of users of the Wikipedia Android app. The Home Feed helps readers discover relevant content through two new tabs: ''Community'' and ''For You''. The Community tab provides a scrollable feed of curated content and updates from the broader Wikimedia community and movement, while the ''For You'' tab offers a full-screen, swipeable experience that shows content tailored to a user's interests. The redesign is part of a broader effort to improve discovery and enhance the learning experience in the Wikipedia app.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iOS/"Which came first?" Game|Which came first?]] daily trivia game is now available in the beta version of the Wikipedia iOS app in English, German, French, Portuguese, Russian, Spanish, Arabic, Chinese, and Turkish. The game uses historical events from Wikipedia's "On This Day" content and challenges readers to guess which of two events happened first. The game was previously released on Android. Communities interested in making the game available in their languages can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ps/Team/Games#Game availability by language|read the instructions and requirements]].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Sub-referencing]], a new MediaWiki feature that allows editors to reuse references with different details, will begin rolling out to Wikimedia wikis following a successful pilot phase. Deployment will start on 8 June for most [[wikitech:Deployments/Train#Wednesday|Group 1 wikis]] and French Wikipedia, with additional Wikipedia language editions receiving the feature over the coming months. Communities are encouraged to prepare by checking for [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cite&language=en&action_source=search&filter=%21translated&optional=1&action=translate untranslated Cite extension messages] in their language and reviewing any use of [[mw:Special:MyLanguage/Reference Tooltips|Reference Tooltips]], which may require [[:phab:T416304#11668731|updates]] to support the new functionality. Wikis using [[mw:Special:MyLanguage/Help:Reference Previews|Reference Previews]] do not need to take any action. Communities may also wish to create the ''cite-tracking-category-ref-details'' [[Special:TrackingCategories|tracking category]] as a hidden category using <code><nowiki>__HIDDENCAT__</nowiki></code> (or a dedicated template), and connect it to the corresponding Wikidata item [[d:Q129764848]].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5662]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Experimentation|Page Previews experiment]] on mobile web has concluded. The team decided not to roll out the feature after the results showed no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impact on reader retention, as the primary success metric was retention improvement. Page Previews, which are already available on desktop and in the apps, display a thumbnail, lead paragraph, and link to the full article when readers tap a blue link. The experiment tested this experience on mobile web across six Wikipedia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Codex/Design/Icons|user interface icon library]] will be [[phab:T399175|updated later this week or next week]]. Most of the ~300 icons have been slightly refined and ~30 new icons have been added. These changes improve the icons to make them more consistent and comprehensible, and provide more visual balance when they are used in group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Language Selector|Universal Language Selector]] (ULS) interface in MediaWiki, which helps users select content in other languages, has been updated. The new version improves speed and accessibility, and users of Wikimedia projects can now pin languages for quicker language switching. The deployment to Wikimedia sites will happen gradually in the coming weeks. You can test it now as a beta feature by selecting [[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betafeatures|beta features]] in your profile preferences and share your feedback on [[mw: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Language Selector/New ULS|the project page]].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View all {{formatnum:21}} community-submitted {{PLURAL:21|task|tasks}} that wer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resolved last week]]. For example, an issue where the Pageviews Analysis dashboard on pageviews.wmcloud.org stopped updating graph data in May 2026, affecting all users, has been fixed.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171]
'''Updates for technical contributors'''
* The function signature for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w.util.addPortletLink()</nowiki></code></bdi> has been simplified. Developers can now pass a configuration object instead of a list of positional parameters when creating portlet links. The previous function signature remains supported for backwards compatibility. For example, instead of: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w.util.addPortletLink('p-cactions', '#', 'Stub', 'ca-stubtag', 'Add a stub tag to this page');</nowiki></code></bdi> use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w.util.addPortletLink('p-cactions', { href: '#', text: 'Stub', id: 'ca-stubtag', tooltip: 'Add a stub tag to this page' });</nowiki></code></bdi>. Script maintainers are encouraged to review existing uses of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addPortletLink()</nowiki></code></bdi> and update them where appropriate. This change will be available on all wikis from 11 June. Thanks to community volunteer Gerges for contributing this improvement.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945]
* '''Community Wishlist discussion''': Product & Technology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May 20, 2026: Community Tech becomes a program|introduced changes]] meant to increase the number and complexity of wishes fulfilled, including the disbanding of the Community Tech team. They are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engaging in discussions]] about a [[m:Talk:Community Wishlist#Proposed direction for Wishlist|proposed direction for the wishlist]] from community members. Includes ways to structure annual voting, better tracking of wishes, removing focus areas, and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staffing updates]].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Detailed code updates later this week: [[mw:MediaWiki 1.47/wmf.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prepared by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Tech News writers]] and posted by [[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ot]] •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Contribute]] •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4|Translate]] • [[m:Tech|Get help]] • [[m:Talk:Tech/News|Give feedback]] • [[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Subscribe or unsubscribe]].''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4"/>
</div>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8日 (一) 21:3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650573 -->
== 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
留意到部分文章中,文末保留有一些注释,见[[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注释]],内容大部分是引句来源文字。我认为注释部分不应视作原文的一部分,应当删去。上传者[[User:Fire-and-Ice|Fire-and-Ice]]认为注释是人民日报刊载中有的,不应删去。故现请求社区成员讨论。ping一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阁下,谢谢!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1:33 (UTC)
:私以为阁下所列文章的这种引注是原文的必要组成部分(类比到论文,一篇论文如果实际引用了但没有引注甚至都不合规范),如果原版本中有,基于忠实呈现该版本样态的考虑,无理由删去。本地需要讨论的更多是编辑者自己加的注释。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2:48 (UTC)
:参考文献当然是文章的一部分,我不知道这为什么还要讨论? [[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12日 (五) 05:37 (UTC)
:谢ping。除了上方的讨论,我也读了阁下和Fire-and-Ice阁下在别处的讨论。查了一下电子扫描件,本件和[[人民战争胜利万岁]]的注释是在原来刊发在人民日报时就有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例外证明(例如说“编者注”),一般还是应视为属于原文的一部分(就像上面两位说的,类似当今写论文时的参考文献),是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一起收录的。这和一些古籍出版带有注释的本子的情况不同,因为那种情况下古籍的作者和注释的作者明显地并非同一人,古籍是一个作品,加注释的古籍按照版权法的表述是一个新作品,后者有它需要另外考虑的版权情况,这种版权情况是因为其明示而得到考虑的。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这是编者注,就两件的情况而言,也已经超过五十年了,应当可以收录的(当然,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还可以分为有编者注和无编者注的版本,因为那也是两个作品——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27 (UTC)
:补充:这种例外证明并不一定要明示“编者按”,就像姚文元那篇评海瑞罢官,它在被解放军报还是哪里的文章转载时加上了编者按这件事是被历史材料或记述所证实的,那么即使它在刊载时没有注明“编者按”“编者注”,应该也足以为前述的例外证明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48 (UTC)
::谢谢各位参与讨论,先前提出讨论确实是担心注释为后人所加而非原文如此。本人现已补回先前移除的注释内容。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3日 (六) 12:49 (UTC)
借地说一下,本站所收《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二)》([[中共中央通知 (1972年1月13日中发〔1972〕4号)]])附有“编注”,不知是谁人所注。文件来源也不明。[[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5:02 (UTC)
: @[[User:Fire-and-Ice|Fire-and-Ice]]:附件一图片来源可疑,和孔网照片和附件二文字对比明显缺页;附件二“编注”可能来自《华夏文摘》([http://www.cnd.org/HXWZ/ZK02/zk304.gb.html])?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8:06 (UTC)
== 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5|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Reader Growth team]] has launched an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Image Browsing|Image Browsing]] beta feature on the mobile web version of all Wikipedias. The feature shows an image carousel at the top of articles with 3 or more images. Editors can configure this feature with the following controls: to hide a specific image from a page, either use <code>class=notpageimage</code> excluding it from thumbnail previews, or <code>class=noviewer</code> excluding it from MediaViewer. The carousel can also be disabled from a page entirely, with the magic word <code><nowiki>__NOMEDIAVIEWERCAROUSEL__</nowiki></code>. To submit feedback or flag bugs, please visit the [[mw:Talk:Readers/Reader Growth/Image Browsing|project page]].</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mw:Special:MyLanguage/Help:Tables#class="wikitable"|Wikitables]] can now b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Sortable tables#Forcing the initial sort direction|sorted in descending order]] on the first click by adding <code dir=ltr>data-sort-order="desc"</code> to the header cell. Previously, by default, clicking a column header for the first time sorts it in ascending order. This addition to a Wikitable gives it more control and flexibility, while the default behavior for subsequent clicks remains unchanged.</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416]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Article guidance]] feature is currently being tested with some editors creating new articles on the Simple English, French, and Turkish Wikipedias. The experiment will soon begin on the Arabic and Bangla Wikipedias as well. [[w:simple:Special:NewArticle|This feature]] gives editors community-curated guidance to help them create articles that follow community standards. Experienced editors can continue creating or adapting outlines for specific article types that are commonly created by less experienced contributors. The outlines guide less experienced editors in creating high-quality articles. A quick guide to markups used in outlines can be found on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Test feature guide#Markups in outlines|this page]]. [[w:simple:Wikipedia:Article Guidance|Example outlines]] that can be adapted and instructions for how to adapt them are on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Adapting a sample outline in a Wikipedia|this section]] of the project page.</span>
* 如果您的維基站點想要替換Special:Block頁面中針對臨時帳號的「不限期」按鈕(例如,您的維基站點想要在臨時帳號過期時解除封鎖),您可以建立[[MediaWiki:ipb-indefinite-expiry-temporary-account]]並設定所需的封鎖期限來達成此目的。設定方法請見[[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Block and unblock#Default block duration options|此處說明]]。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12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41|{{formatnum:4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By the end of June, a valid user-agent string will be required for automated dumps downloads from the dumps.wikimedia.org website. Automated requests that provide a generic or empty user-agent will be blocked. This [[phab:T400119|extends enforcement]] of the long standing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Policy:Wikimedia Foundation User-Agent Policy|user-agent policy]]. Access to dumps through 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will not change.</span>
* 全域[[mw: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API速率限制]]的所有階段均已推出,所有API均已實施限制,且各使用者群組的限額均依照文件記載的標準執行。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不受此限制。所有機器人應繼續遵循文件中記載的最佳實踐,以避免受到速率限制。
* [https://api.wikimedia.org/wiki/Main_Page API Portal維基]將從本週(6月15日至18日)起轉為唯讀模式。下週(6月22日至25日),所有API Portal維基的網址都將重新導向至[[mw:Wikimedia APIs|MediaWiki.org的「Wikimedia APIs」頁面]]。參閱[[wikitech:API Portal/Deprecation|專案頁面]]了解詳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7|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於6月17日 18:00 UTC舉行一場以「程式碼審查」為主題的Discord通話會議。我們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Developer Satisfaction Survey/2026|開發者滿意度調查]]」得知,志願者在進行程式碼審查時面臨不少困難,因此我們希望藉此機會討論這些經驗,以期找出可行的解決方案。您可以在[https://discord.gg/wikipedia?event=1514727511102062664 維基媒體社群Discord伺服器]加入本次會議。
* [[m:Special:MyLanguage/Conferencia Wikimedia de América Latina 2026|拉丁美洲維基媒體會議]]將舉辦一場區域性黑客松,邀請維基媒體技術社群中的開發者、系統管理員、資料科學家以及站內的高階權限者一同共襄盛舉。有興趣參與的技術貢獻者可申請獎助金,申請期間至6月21日午夜(玻利維亞時間,UTC-4)截止。
* 歡迎報名參加維基媒體國際會議團隊挑戰賽,一同參與這場特別活動。團隊挑戰賽將於維基媒體國際會議召開前的7月21日至22日,以線上及實體形式舉行。無論技術水準或是否報名參加維基媒體國際會議,皆歡迎參與。各團隊將共同完成10項為維基媒體社群提供支援的重要挑戰。詳情請參閱[[wmania:Special:MyLanguage/2026:Team challenges|團隊挑戰賽頁面]]並於該處報名(或[https://wikimedia.eventyay.com/wm/teamchallenges/ 點此報名])。報名期間至6月20日 23:00 UTC截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15日 (一) 16:48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689604 -->
== 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4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6/26 (五)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今年的'''維基愛地球'''活動及正在進行中的'''仲裁機制調整說明會''',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00:19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30591377 -->
== 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6|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Feature summary|Growth features]] are [[phab:T418115|now available at Wikidata]]. This update enables access to Mentorship ([[mw:Special:MyLanguage/Help:Growth/Mentorship|if configured]]), Impact module, the Help Panel, and a simplified Newcomer Homepage (without Suggested Edits). Wikidata administrators are still configuring the features through Community Configuration.</span>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新建了特殊頁面[[{{#special:RangeCalculator}}]]。使用者可直接利用該頁面查詢IP位址範圍,無需仰賴外部工具。此前,此工具僅供用戶查核員使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68429]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子引用]]」是MediaWiki的新功能,可在重複使用參考資料時修改部分細節。此功能將於6月23日部署至大多數中小型維基百科語言版本。[[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deployment|常見問題解答]]列出了您可在維基站點上採取的相關措施,以支援此次部署。請查閱[[:phab:T414094|部署計畫]],了解後續的部署階段。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8902]
* 從下週起,當使用者被封鎖或解封,或者封鎖狀態發生變更時,系統將會發送通知給該使用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0097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從下週起,設定為「需要CAPTCHA驗證」的濫用過濾器,將開始影響擁有<wbr/><code>skipcaptcha</code>權限的使用者,這包括大多數自動確認使用者。機器人則不受此限制。此變更僅影響觸發濫用過濾器的編輯操作。在一般情況下,<wbr/><code>skipcaptcha</code>權限將繼續讓使用者在正常使用維基時免受CAPTCHA干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595]
* [[wikitech:Machine_Learning/LiftWing/API|Lift Wing API]]的參考文件已從API Portal移至互動式的[https://wikitech.wikimedia.org/w/index.php?api=lift-wing&title=Special%3ARestSandbox REST沙盒]。
* API Portal維基現已關閉。如需查閱API文件,請前往[[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Is|MediaWiki.org的「Wikimedia APIs」頁面]]。6月22日起,所有API Portal維基網址(https://api.wikimedia.org/wiki/<nowiki/>)都將重新導向至該頁面。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537]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8|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歡迎於6月25日 14:30 UTC參加線上會議,與目前參與[[mw:Google_Summer_of_Code/2026|Google Summer of Code]]及[[mw:Outreachy/Round_32|Outreachy]]的維基媒體實習生見面。實習生將介紹他們的專案概況,並簡要展示迄今為止的工作成果。歡迎與會者[[mw:event:Google_Summer_of_Code/Summer_2026_June_Internship_open_session|分享想法,並介紹各自社群中的相關資源與人脈]]。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23日 (二) 13:05 (UTC)
<!-- 信息由 User:Trizek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722494 -->
== RFC about AI-generated content in Wikimedia Commons ==
<bdi lang="en" dir="ltr">Apologies for writing in English, please help translate this message to your language. You are invited to participate in a [[c:Commons:Requests for comment/Policy update for AI content|request for comment on Wikimedia Commons about a policy update for AI content]]. This may affect files that are uploaded to Wikimedia Commons for use on this project. Thank you. [[m:User:Codename Noreste|Codename Noreste]] ([[m:User talk:Codename Noreste|留言]])</bdi> 2026年6月23日 (二) 17:12 (UTC)
<!-- 信息由 User:Codename Noreste@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513860 -->
== <span lang="en" dir="ltr">Deployment of Legal and Safety Contacts Link in the Footer of Your Wiki</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Message"/>
'''Legal & Safety Contacts'''
Hello communit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has provided a [[wmf:Special:MyLanguage/Legal:Wikimedia Foundation Legal and Safety Contact Information|single legal and safety contact page]], to be linked in the footer of your wiki, to ensure access to accurate legal information. This is a regulatory requirement. We have already rolled out links to English, German, Italian, Spanish and other wikis and we will deploy to your wiki soon.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Legal_and_Safety_Contacts_FAQ|Please read more on the project page]] and leave any comments in this thread or on the [[m:Special:MyLanguage/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Legal and Safety Contacts FAQ|talk page]].
<section end="Message"/>
</div>
-- [[User:Sannita (WMF)|User:Sannita (WMF)]] ([[User talk:Sannita (WMF)|talk]]) 2026年6月25日 (四) 13:31 (UTC)
<!-- 信息由 User:Sannit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annita_(WMF)/Mass_sending_test&oldid=30731267 -->
== <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7</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7"/><div class="plainlinks">
Latest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from the Wikimedia technical community.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Not all changes will affect you.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7|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Updates for editors'''
* A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 the Growth team tested adding a user account icon in the mobile web header for logged-out users, providing direct access to "Create account" and "Log in" actions. The experiment increased account creation by about 20% without negatively affecting edit quality or constructive edit rates. The feature will now be rolled out to all Wikimedia Foundation wikis on mobile web in the first week of July.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8220]
* After a [[phab:T426248|successful experiment]], logged-in users who did not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mail_confirmation|confirm their email address]] when their account was created see a new banner asking them to complete that process. This helps reduce the risk that users get locked out of their account, and makes account email addresses overall more reliable. This i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Account Security]] project.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8292]
* An update to [[Special:Search|Search]] is refining how the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prefix:</nowiki></code></bdi> behaves when used to exclude results. Previously, using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prefix:</nowiki></code></bdi> with negation could unintentionally broaden search results by adding the namespaces included in the search scope, leading to confusing behavior for users expecting a straightforward exclusion filter. With the update,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prefix:</nowiki></code></bdi> will now strictly exclude matching page titles as intended and may display a warning if the relevant namespace has not been explicitly selected. The behavior of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prefix:</nowiki></code></bdi> without negation however remains unchanged.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44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View all {{formatnum:33}} community-submitted {{PLURAL:33|task|tasks}} that wer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resolved last week]]. For example, an issue where reviewers using the Page Curation toolbar were not automatically subscribed to talk page discussions they started has now been fixed. Reviewers will now receive notifications when someone replies to those discussions.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29346]
'''Updates for technical contributors'''
* Starting June 29th, automated downloads from the dumps.wikimedia.org website will be subject to the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Policy:Wikimedia Foundation User-Agent Policy|user-agent policy]]. Automated requests that provide a generic or empty user-agent will be blocked. Access to dumps through 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remains unaffected. This is a follow up to the announcement made in th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5|2026/25 issue of Tech News]].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Detailed code updates later this week: [[mw:MediaWiki 1.47/wmf.9|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prepared by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Tech News writers]] and posted by [[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ot]] •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Contribute]] •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7|Translate]] • [[m:Tech|Get help]] • [[m:Talk:Tech/News|Give feedback]] • [[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Subscribe or unsubscribe]].''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7"/>
</div>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29日 (一) 11:48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744833 -->
== 2026年第2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8"/><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8|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4|{{formatnum:34}}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此前维基数据搜索栏结果显示的是英语内容,而非针对语言变体用户采用正确的语言回退机制,这一问题现已修复。现在的搜索建议将遵循预期的语言回退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976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为筹备计划于2027年3月开展的[[m:Special:MyLanguage/Event:Celebrate Women|颂扬女性]](Celebrate Women)活动,维基媒体基金会的[[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Advancement/Community Growth/Content Enablement|内容赋能团队]]发起了一项包含22个问题的问卷调查,旨在深入了解女性+群体(即任何认同自己为女性的人士)在维基媒体各项目中的技术贡献情况。该问卷预计耗时15至20分钟,并将持续开放至2026年7月20日。相关[[m:Special:MyLanguage/Celebrate Women/Technical contributions survey|问题]]也已发布在维基站点上,供您提前查阅。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ore|乐谱扩展]]现已支持将乐谱渲染为SVG格式的图像(此前仅支持 PNG),从而满足了一项由来已久的[[:phab:T49578|功能请求]],并解决了以往存在的图像质量问题。系统现向客户端同时提供这两种格式:PNG格式包含在<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src</nowiki></code></bdi>属性中,SVG格式则包含在<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srcset</nowiki></code></bdi>属性中。
* 新的[[wikitech:Parsoid|Parsoid]]解析器[[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_Unification/Updates|正继续部署至更多维基站点]],这将有助于更轻松地引入新的阅读与编辑功能。该解析器已在法语维基百科启用,使其覆盖的维基百科页面浏览量总占比达到78.9%。针对英语维基百科桌面版的部署工作将在本周内持续进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0|MediaWiki]]
'''深入了解'''
* 2026年维基媒体黑客松的[[diffblog:2026/06/29/wikimedia-hackathon-2026-building-collaborating-and-shaping-the-future-together/|回顾文章]]现已发布。文中重点介绍了本届活动期间的项目、议程及社交活动,并分享了关于2027年维基媒体黑客松的初步规划。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8|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8"/>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6日 (一) 13:57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773578 -->
== 民國政府的[[模板: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報|公報]]出處 ==
請問各位前往[https://gaz.ncl.edu.tw/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正常否?或403禁入?--[[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17 (UTC)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正常。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3:56 (UTC)
::謝謝。在下遇到403禁入。解決前,就更有請能正常去那網站用戶收集文本。--[[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01:25 (UTC)
== 《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 ==
初次建置。使用 Commons 上的《新青年》第6卷第1號[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f/f7/%E6%96%B0%E9%9D%92%E5%B9%B4_%E7%AC%AC6%E5%8D%B7%E7%AC%AC1%E8%99%9F.pdf](p.15,16)本誌罪案之答辯書時遇到三個問題,請教各位先進:
一、底本此處作「德英克拉西(Democracy)」,但本站[[《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及網路上流傳版本均作「德莫克拉西」。又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作「德謨克拉西」我目前找不到第二個可對照的印次。請問:這是已知的異文嗎?我該如何處理?
二、全文六處「要」字,字形上半皆近似「而」,故若不照語意推斷,難以辨認為「要」或是「耍」,無印刷瑕疵痕跡。請問這是舊字形問題(應錄「要」),還是照原樣處理?
三、有一處專名號位置似為排印錯誤,原句「為要有氣力有膽量來反對德賽兩先生」(應標「德賽」,實標「對德」)。此類情況的應如何應對?
感謝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User talk:Leonhardhsieh|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11:45 (UTC)
:1、“英”是印刷有误。正确的是“莫”,这可以从后来的各类引用和陈独秀选集等见。词典管不了这种事情,词典只是写一种稳定的“规范字”或“正字”。处理方式的话,用<nowiki>{{校|英|莫}}</nowiki>处理,这是校对明显的错字(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尤其在旧文献中)很多的“错”只是今人了解不足拿现在套旧时的伪“错”,所以建议在使用时一定应慎重,最好在基于后世研究成果(如校勘、选集等)的前提下使用)的模板。
:2、上半部不是“而”而是“襾”,这是旧字形,录“要”即可,不须其他操作。
:3、这种直接改位置就好,问题不大,而且这种你没法用模板标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13:34 (UTC)
::感謝您,特別是關於第一點的建議,獲益匪淺。首先,我已將此文章在新青年對應的page建置並校對了,發現[[索引: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當中有重複的問題(p.17,18重複p.15,16),請問此種狀況該如何處理?另外若有空餘,望您能幫助核對,感謝您。另外再次帶著幾個問題請教:
::一、在此篇文章中找到五個有別於標準字型的字,分別為「册」(中間沒有連起來)「却」(偏旁是去)「壊」「敎」在[[Page: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15]],「葉」通「頁」在[[Page: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16]]。請問這些如何分辨哪些是舊字形哪些是異體字?哪些該錄入標準字型?
::二、在[[Page: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16]]當中,第二次出現在第二段也全文共出現兩次的「錢先生」,底本當中並無專名號蹤跡,但是第一次有專名號。同樣情況發生在全文最後一句「德先生」,底本當中該處同樣找不到專名號,但是全文他處出現德賽先生時,皆有專名號。請問此種情況如何處理?我先將兩處都標上專名號,不過我無法確定此種情況是否應該完全按照底本。
::三、[[Page: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15]]第二段當中有「這第一種人對於本誌的主張。原有幾分贊成;惟看見本誌上偶然指斥那世界。公認的廢物,」,此句兩個句號按照現今語感皆怪異。第一個句號在底本當中只有一個半圓形弧,不過看起來形似句號,但不排除是印刷錯誤的可能(逗號雖然符合語意,且主空間該處確實是逗號,不過就底本來看,我認為逗號的可能性比較小一點);第二處句號在主空間當中並沒有,且語感怪異,但是在底本當中非常明顯,且此文出版早於新式標點頒行(但此處我沒有更多鑽研,故不多加贅述。)
::四、主空間的[[《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經過我的校對後,發現與底本有多處出入,包含異體字,至少五處以上標點錯誤,底本為「迫壓」主空間為「壓迫」等等。故想請問,是需要用嵌入等方式處理,或是直接編輯即可呢?
::感謝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User talk:Leonhardhsieh|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01:43 (UTC)
:::客气,(作为一个自己在用户页写着“新青年补缺”却很久没动过手的人)我感谢您才对。
:::1、重复页数应该不打紧吧,到时候在本地嵌入也要写清楚要哪些页面到哪些页面的,应该问题不大?
:::2、“如何分辨”可能是一个不容易说清的问题,因为涉及各地的字形标准问题、Unicode的统合等等一系列问题,恕我未敢擅为人师,而且这两个词本身是一种相对性定义,它们之间也是有重叠的。或者我这么说吧:其实就不要有“标准字形”或“正体字”“规范字”这种想法,在现有Unicode框架下能输入的,就可以不用担心太多,如果不能输入的再去研究不迟。不过具体的这五个字,它都是应该照原样录入的。像是“册”“却”,就是正常的字,如今在台湾可能被视为异体,在中国大陆则是规范字,这种照打就是,不应视为异体与否。“壊”您可能看错了,它是“壞”,最核心的区别点在于“罒”下可见两横一竖的结构,这与“壊”一横一点(这里的问题不在于点还是竖,字体会流变,但笔数不会)是显著差异的,原件这种与“壞”就是字形不同还有印刷精度活字精度的问题,您可以参见[https://zi.tools/zi/%E5%A3%9E]里列出的不同时期的字形。“敎”其实也是字形的问题,但它在Unicode有独立编码,所以这个两可(两可的意思是,你打“敎”还是“教”不是问题,但如果别人照原本打了“敎”,你硬要改成“教”就是问题)。葉是纯粹的一字多义中一个义项和页重复了,这完全不能替换的。
:::3、这可能是脱落了或者就漏印了都有可能,如果本身有标,补标问题一般不大,要么就干脆全部不标也行,像专名号这种在录入的时候有人打有人不打,本身不太是一个问题,除非之前录入了但你故意把它删掉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波浪线书名号则有保留原样的,也有改现代的,逻辑跟前面一样,打哪种本身不是问题(当然,如果在page页这种就不要打现代的),但别人照原样打你硬改成现代就会是问题。
:::4、这种就是标点误植或印刷问题,如上次说的,这种可以基于后世研究成果相应调整,我自己手边的陈独秀选集第一处作逗号,第二处删去,呈现出是“世界公认的废物”,供参。
:::5、本件的情况下,两可,但若在其他件中本身已是嵌入方式录入,则不能用直接录入的这种来取代。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09:55 (UTC)
::::您也過於客氣了,大家都是為了某些目標共同付出、努力的,不存在因此感謝一說的。
::::1.好的,確實應該不大打緊。
::::2.我稍微理解了,感謝您再次給我非常受用的建議。至於「壊」,我有回去底本仔細讎校了,確實符合您給我的網站上清代「壞」的印刷字體樣式,故已改回「壞」。
::::3.最終有其他好心人幫忙校對,最終呈現的是底本有的部分有標,至於底本無的部分就沒有標。
::::4.此處已改正成{{校|。|,}}以及{{校|。}}。思想是盡可能還原底本,但與前面您告訴我的部分一樣,故選用此模板。
::::5.好的,目前看起來並非嵌入,不過我也不太清楚這些東西(我前天剛註冊帳號)。但我會弄清楚再動手的!
::::最後非常感謝您的意見以及建議,對我來說受用無窮!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User talk:Leonhardhsieh|留言]]) 2026年7月13日 (一) 01:41 (UTC)
== 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 ==
如题。其名称为「大佛頂首華嚴神咒」 [[User:Least Action|Least Action]]([[User talk:Least Action|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07:27 (UTC)
:長期破壞者,見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6%A5%9E%E5%9A%B4%E7%B6%93/%E6%A5%9E%E5%9A%B4%E7%A5%9E%E5%92%92&action=history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07:38 (UTC)
== 2026年第2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9"/><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9|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Revise_Tone|調整語氣]]」(Revise Tone)功能可幫助新手編者辨識維基百科條目中可能包含非百科式表述的段落,並鼓勵他們考慮調整語氣。此功能已在法語、阿拉伯語、英語、葡萄牙語維基百科上進行[[w:zh:A/B測試|A/B測試]];結果顯示,在新手任務中,相較於預設的「修訂」(Copyedit)任務,「調整語氣」任務的完成率[[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Revise_Tone#Experiment_Results|提高了38.7%]],且編輯品質並未下降。測試於7月9日結束,該功能現已開放給上述維基站點的所有使用者使用,並可透過社群配置功能來配置。[[phab:T426364|未來計劃]]將「調整語氣」功能推廣至更多維基站點。
* 7月16日(四),可自訂活躍標準來[[mw:Special:MyLanguage/Help:Growth/Mentorship#Automated mentor list cleanup|自動移除非活躍導師]]的社群配置項,將在[[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Deployment|部分維基站點]]啟用,以確保導師名單保持最新。導師是維基百科的資深貢獻者,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Feature summary|Growth功能]]自願在維基上協助新使用者。管理員現可透過[[w:Special:CommunityConfiguration/Mentorship|Special:CommunityConfiguration/Mentorship]]進行配置;相關配置將自週四起生效。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8|{{formatnum:3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維基百科Android應用程式的部分使用者在登入後隨即被登出,導致他們無法保持登入狀態並編輯頁面,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1691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先前,透過使用者腳本或小工具編輯頁面時,會導致使用者為該頁面設定的監視清單標籤被重置,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778]
* 用Safari瀏覽啟用Parsoid的維基站點時出現链接顏色錯誤(參見[[phab:T425211]])。作為替代措施,在這些站點,維基链接的href屬性值將從協定相對URL改為絕對URL(即<code>//...</code>改為<code>https://...</code>)。REST API的輸出將保持不變,繼續使用協定相對URL。如果有小工具、使用者腳本、機器人、CSS依賴維基連結href屬性中的協定相對URL,可能需要更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1358]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1|MediaWiki]]
'''深入了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Experiment Platform Team has published a blog post reflecting on its first year of structured experimentation. It highlights successful experiments such as Paste Check, Reference Check, and Tone Check, which improved editing outcomes and have been rolled out to more users, as well as experiments that did not lead to product changes. [[diffblog:2026/07/07/moving-the-needle-how-we-test-new-ideas-across-wikimedia-projects|Read more]].</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9|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9"/>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13日 (一) 16:1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04401 -->
== 關於{{tl|废止}} ==
{{tl|Header}}已經有「失效日期」,{{tl|废止}}的作用是否重複了。 [[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6年7月19日 (日) 06:11 (UTC)
:{{tl|废止}}可以指明是被哪部法律废止的,不重复。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0日 (一) 01:56 (UTC)
:而且用红色显著地指明,比失效日期引人注目太多,引起读者注意也是好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0日 (一) 01:57 (UTC)
== <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0</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0"/><div class="plainlinks">
Latest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from the Wikimedia technical community.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Not all changes will affect you.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0|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Updates for editor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Reader Experience|Reader Experience team]] has incorporated community feedback around the placement of watchstar and watchlist buttons for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Reading Lists beta feature]], which would allow for saving articles for later reading – a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102|wishlist item]] to bring the functionality to web. Editors are invited to enable the beta feature to test it out and [[phab:T426453|share their thoughts]].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Suggestion Mode]] offers edit suggestions within the VisualEditor for improving Wikipedia articles. [[Special:EditChecks|All suggestions]] ar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For administrators – local customization|community-configurable]]. The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TextMatch|TextMatch]] feature is a way for volunteers to create custom local suggestions. The feature searches in articles for strings of text, and now includes support for regular expressions. This gives volunteers greater precision and flexibility over the kinds of local suggestions they can create. Note: Suggestions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Configuration#:~:text=maximumEditcount|can be targeted]] based on the edit count of the person editing as well as other aspects of the page. You can [[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Create custom local types of Suggestions|find examples from other communities]] for inspiration, including TextMatches that detect: typos, grammar-errors, potential advertisements, clichés, incorrect dash or hyphen usage, non-specific time keywords, outdated names, and more. Any [[mw:Special:MyLanguage/Talk: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feedback]] is appreciated.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View all {{formatnum:27}} community-submitted {{PLURAL:27|task|tasks}} that wer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resolved last week]]. For example, an issue where the SVG Translate tool could use an outdated version of a file, causing existing translations to be overwritten when new ones were uploaded, has now [[phab:T430577|been fixed]]. Overall, in the last quarter from April – June 2026 about 337 community tasks were resolv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Updates for technical contributors'''
* On Parsoid-enabled wikis, Parsoid now renders a maximum of 1,250 images per page. A new tracking category, "media-limit-reached", will be soon made available to identify pages where this limit is reached, making it easier to find content whose media output may have been restricted during rendering. See [[phab:T430854]] for more information and to provide feedback.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Detailed code updates later this week: [[mw:MediaWiki 1.47/wmf.1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prepared by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Tech News writers]] and posted by [[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ot]] •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Contribute]] •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0|Translate]] • [[m:Tech|Get help]] • [[m:Talk:Tech/News|Give feedback]] • [[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Subscribe or unsubscribe]].''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0"/>
</div>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21日 (二) 05:46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36091 -->
== [[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 ==
[[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页面中的注释已经超出翻译的范畴(参考[[:en:Wikisource:Translations]]),而参考[[:en:Wikisource:Annotations]]的内容,本页面中的注释的中立性和解释性有待探讨,欢迎参与讨论。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7月21日 (二) 06:43 (UTC)
:同样认为该注释超过翻译范畴,可以移交其他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03:50 (UTC)
:这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原创内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和[[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眼下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清理这些注释,要么送维基教科书看看收不收(当然也可以两者同时进行,这应该也没什么冲突)。副知贡献者@[[User:CreeperDigital1903|CreeperDigital1903]]阁下看就处理方案有何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5日 (六) 15:45 (UTC)
::已收到。可予以清理。 [[User:CreeperDigital1903|CreeperDigital1903]]([[User talk:CreeperDigital1903|留言]]) 2026年7月26日 (日) 00:39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7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7/26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Wikimania 2026,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20:43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30591377 -->
==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 ==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翻译者加入了大量具有鲜明[[w:毛派|毛派]]特征的“注释”,其中多半是评论性的。这也许算[[Wikisource:收錄方針]]禁止的“原创作品”吧?是否可以全部删除? [[User:Yu Nuomin|Yu Nuomin]]([[User talk:Yu Nuomin|留言]]) 2026年7月24日 (五) 05:06 (UTC)
:抱歉,刚才发现已经有人在讨论这个问题了,所以{{撤回请求}} [[User:Yu Nuomin|Yu Nuomin]]([[User talk:Yu Nuomin|留言]]) 2026年7月25日 (六) 01:08 (UTC)
== Request for commen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 ==
<bdi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if this has not yet been translated into your wiki's language. {{int:Please-translate}}
You are invited to voice your opinions in a [[:m:Requests for comment/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request for comment abou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 {{Int:Feedback-thanks-title}}
[[:m:User:Kowal2701|Kowal2701]] ([[:m:User talk:Kowal2701|talk]]) 2026年7月24日 (五) 12:25 (UTC)
</bdi>
<!-- 信息由 User:DreamRimmer@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513860 -->
== 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1"/><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1|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Wishlist item]] [[mw:Special:MyLanguage/ContentTranslation|内容翻译]]现在支持深色模式,满足了[[m:Community Wishlist/W544|社区愿望清单]]的一项请求。这使得该工具与Vector 2022和Minerva皮肤中提供的辅助功能保持一致,有助于减少用户翻译内容时的视觉疲劳。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7077]
* DiscussionTools的源代码模式和2017年维基文本编辑器现在将提供链接(<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模板(<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HTML和解析器标签(<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以及魔术字(<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__</nowiki></code></bdi>)的自动完成功能,从而在编辑时更快、更容易地插入链接、模板和其他维基标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2400]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读者增长团队]]已结束移动版页面预览的实验,不会正式推出该功能。页面预览是指读者点击蓝色链接时弹出的底部窗口,其中包含缩略图、文章开头段落以及打开条目的选项。实验结果显示,用户留存率持平,且各项指标均为负值,表明移动版网页读者更倾向于直接访问链接条目,而不是使用页面预览。
* 阅读体验团队的[[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阅读列表功能]]已取得令人鼓舞的初步成果,93%的参与用户表示该功能实用。阅读列表功能可帮助活跃读者保存条目以供日后阅读,并支持他们在维基媒体项目中的学习目标。团队计划在向更多用户推广该功能之前对其进行进一步改进。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Explore Feed Refresh|探索信息流刷新]]功能已在维基百科应用程序的新用户和普通用户中进行了测试。刷新后的信息流有助于用户发现新的相关内容。在信息流互动量提升10.5%后,维基媒体应用团队决定将首页信息流的重新设计推广到iOS平台,并借鉴Android版本的经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法语维基百科条目指南功能中主题名称的大小写显示错误的问题已经修复。现在主题名称将遵循该语言的正确大小写规则。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20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为了提高注册完成率,我们开展了多次[[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账户创建实验]],并推出了[[Special:CreateAccount|创建账户]]页面中用户名字段的新版本。新版本包含一个[[:c:File:Create account - July 2026 updates.png|用户名策略摘要弹出窗口]],旨在为账户创建过程提供更清晰的指导。作为此次变更的一部分,部分社群区配置的<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helpusername</nowiki></code></bdi>和<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help</nowiki></code></bdi>消息将不再使用。如果社群希望自定义新弹出窗口中显示的指导信息,可以编辑以下消息:<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1</nowiki></code></bdi>、<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2</nowiki></code></bdi>和<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3</nowiki></code></bdi>。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0604]
* 本周晚些时候,[[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语法高亮器]]将提供[[w:zh:主題包|主题]]功能。用户可以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preferences|CodeMirror完整首选项]]对话框的下拉菜单中选择主题。对于维基文本,可用主题包括默认主题、色盲友好主题(之前在[[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editing]]首选项中称为色盲主题)和无高亮主题。对于代码语言(例如CSS/JavaScript/JSON/Vue/Lua),目前有多种主题可供选择。这些主题最终也将适用于维基文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63533]
* 从现在起,维基可以限制“用户”命名空间中的编辑权限,仅允许页面所有者和特定用户组进行编辑。[[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gRestrictUserPageEditing|阅读配置文档]]了解更多信息。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1|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1"/>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27日 (一) 18:4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56308 -->
0wn325r4mxauam48liuki18793j8i0g
Wikisource:删除讨论
4
7770
7910256
7910193
2026-07-27T11:59:06Z
Blahhmo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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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 */
7910256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6月29日 (一) 19:10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已移動到[[:ja:柴田勝家安堵状]],可以刪除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0 (UTC)
*:已删除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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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對於目前的「原著未命名作品」涉原創研究問題,建議刪除。贊同以上諸位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6 (UTC)
:由上看各家观点,应该说共识情况已较为明显,鉴于此类问题相对属观点共识类而非事实勘误等类,在此ping未参与删除与否意见表达的管理员{{ping|TunnelESON|Shizhao|Gzdavidwong|Hat600|Ericliu1912|p=}}判断共识并据其处理[[真真國女兒詩]]、[[招寶玉結詩社帖]]、[[结海棠诗社笺贴]]、[[警幻仙姑賦]]及[[警幻仙子賦]]五件。--[[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40 (UTC)
::讨论很长,文采斐然,细读耗时,一时难懂。大概扫过,似乎诸位也有共识:若原文无标题,或标题识别性不佳,后人添加标题,但新加标题尚未PD的,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无原标题的,是否无法收录,无定论。若以上共识无误,建议径自移动待处理页面,并将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提交删除,删除理由引用本讨论即可,也方便一并解决链接等问题。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日 (五) 12:09 (UTC)
:::@[[User:Hat600|Hat600]]:抱歉我没完全看懂您的表述...而且这五篇基本应该算是“新加标题尚未PD”,如果是“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那么不是应该直接删除吗?“移动”是要移动到何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5 (UTC)
::::针对这几篇是否应该单独收录,似乎未见讨论。若有原标题,应移至原标题——原标题可能是类似“绝句”的无识别性的标题,可采取消歧义手段处理。对无原标题的情况,上方似乎未见共识。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6日 (六) 10: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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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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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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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您看是否適宜移動到使用者沙盒?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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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請問進度?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6月29日 (一) 19:08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查1984年外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其中直接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1979年刑法]]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内的七个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而官方仅认可这些为补充和修改,而不是直接修改刑法。
*:::另外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所著《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修改》的说明和前言部分更阐明了相关问题:
*:::{{quote|自《刑法》生效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刑法》作了一系列的补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无论是修改的次数,还是修改的内容,都是最多的。例如通过的《决定》、《补充规定》就有16个,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42条;民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中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涉及《刑法》条文的有40条。<br>……<br>实践证明,1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不仅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弥补了《刑法》的不足,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而且为以后直接修改《刑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依据。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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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5月 ===
*[[兩廣方言學堂歷史講義]] 此文獻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這種文章屬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而需要刪除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4:54 (UTC)
*: 我剛剛問ChatGPT,幫我尋得此广州数字图书馆館藏本:[https://gzdd.gzlib.org.cn/website/gzddDatabase/articleDetails?id=GZDD023734003]。您可以試試看註冊個讀者證,看看能不能獲取影印本。我微信小程序用不了,沒法註冊讀者證。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5:05 (UTC)
*::如果這樣的文章都需要別人來進行人工校對,那其品質就相當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不具有可靠性,應該刪除並重新錄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6:41 (UTC)
*:::贊同。應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7:04 (UTC)
*:::我只不過係暫時上傳一個初版,之後會陸續人工校對更新。所以就連一個初版都禁止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4 (UTC)
*:::此文章並非由 AI 生成,係由 OCR 識別後再用 Agent 校對,再加少量人工校對,因為人工個校對耗時過長所以我先暫時放個初版上嚟。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32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6:32 (UTC)
*:我有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原影印版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1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原文已上傳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3 (UTC)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7 (UTC)
*再列入[[廣東法政學堂講義]]: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08:38 (UTC)
*:上傳者已説明為“原文OCR(掃描識別)”再由“GPT5.5校對”,所以并非AI憑空生成的内容;再查此講義卻有其文,且屬百年之前出版物,建議應予保留,並補充確切來源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14:05 (UTC)
*::感謝支持,我有原文影印PDF,如何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9 (UTC)
*:我有原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埋原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3 (UTC)
*::強烈建議[[Commons:Special:UploadWizard|上傳影印版PDF]],明確標明原始來源。來源不明的作品可能被提出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8:30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BB%A3%E6%9D%B1%E6%B3%95%E6%94%BF%E5%AD%B8%E5%A0%82%E8%AC%9B%E7%BE%A9.pdf 已上傳,可以未?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1 (UTC)
*::::謝謝!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0:54 (UTC)
*: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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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mplate:官職名]]、[[Template:書名]]、[[Template:人名]]、[[Template:地名]]、[[Template:年號]] 似無必要建立這些模板,出版社也不會作這些多餘的標註。應去掉這些模板,如果原文有專名號則加專名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11:29 (UTC)
*:这些模板是方便在网页端查看的,将人名,地名,书名,官职名,年号分别标注出来。
*:如果你说应用于出版方面确实不合适! [[User:Baicarp|Baicarp]]([[User talk:Baicarp|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22:51 (UTC)
*::维基文库不只是网页端,维基文库的目的是原样收录原文,不宜过度添加标注和注释。用户自行添加注释请使用[[b:|维基教科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09:34 (UTC)
*: 感覺這些模板不會很好維護,可批次替換為{{tl|專}}、{{tl|地}}、{{tl|書}}後{{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20:39 (UTC)
*: 同意全部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5月14日 (四) 0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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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が代少年]],日语作品,不在本地收录范围,建议贡献者或其他在日文文库活动者协助搬运到日文文库,待搬运过去后本地再删除。副知贡献者{{ping|Outlookxp|p=}}阁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07:03 (UTC)
*:根据[https://sybrma.sakura.ne.jp/179syotoukakokugo3.html](在第四篇),本地的该页面版本应该也是不完整的版本。版权情况如果是匿名作品,按旧法+30年超过1971年按50年算,+50年未到URAA回溯日期,未到日本2018年70年保护期生效,最终保护期发表后50年,可能可以收录。但在没看到教材是否有标注作者时理解谨慎为好。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0:07 (UTC)
*::同意阁下的见解。此后我再去检查了一下,留意到日文那边有[[s:ja:初等科國語]],标注著者为文部省,该件在日本出版的版次也能看到这一点[https://aucview.aucfan.com/yahoo/l1096012337/],而在台湾出版的[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Object?SYSUID=11&RNO=MjAxOS4wMTQuMDI2Ng== 同批的第四册]则标注著者为台湾总督府,这样的表述看起来比较像是直接以出版机关为著作权所有。假如排除了本件是其他件改写的情况,那么移动到那边似乎问题不大?(日文那边上的是[[c:Template:PD-Japan-organization]])当然最好是补全了移过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26 (UTC)
*:::[https://dc.lib.hiroshima-u.ac.jp/da/en/4333?viewer=mirador]找到了教材的影印版,第13页开始是本文,也印证了本地的版本是不完整的。确实没看到任何署名。虽然[https://www.jstage.jst.go.jp/article/jtsjs/108/0/108_119/_pdf 有材料]指出编者是井上赳、松田武夫、石森延男,三者生卒年月日均可查,但<del>理解仍应视为匿名作品</del>该书最后(第63页)明确写明了著作权人是文部省,则确实应按照法人作品处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0 (UTC) 修改于2026年5月20日 (三) 11:33 (UTC)
*:::另本书发行年为昭和十七年(1942,第63页版权页),本地填写错误,不影响结论。按照日语维基文库的命名,应移动至[[:ja:初等科國語_三/君が代少年]]后补充全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7 (UTC)
*:由于贡献者未有进一步回复,且亦无用户打算搬运时,在此建议管理员作{{删除}}处理,因文本并不完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23 (UTC)
*:: @[[User:Outlookxp|Outlookxp]]:盼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7:26 (UTC)
*:::抱歉,今天才看到。請刪除,抱歉我的麻煩造成困惱。 [[User:Outlookxp|Outlookxp]]([[User talk:Outlookxp|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10: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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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除《[[純齋稿/序]]》。這是錯誤的。[[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24日 (日) 00:52 (UTC)
=== 6月 ===
*申請刪除《[[歷史的傷口]]》,疑似是有版權的歌詞作品。--[[User:Jeffchu2014|Jeffchu2014]]([[User talk:Jeffchu2014|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8:28 (UTC)
*:{{删除}},词作者至少有两位应仍在世,除非有来源示意版权已被释出,否则没有空间;另有[https://www.storm.mg/article/4364711 版权所有声称](不过很可能所指的是录音版权而不是词曲版权)。总之没有空间。PS:有一点要与{{ping|Jeffchu2014|p=}}阁下略作说明的,版权类的提删一般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进行(不过一次半次无所谓了),或许啰嗦,若有叨扰处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9: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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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删除《[[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与《[[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为相同内容。--[[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7:28 (UTC)
*:私以为可不必删除,作一重定向即可,例如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出版的[[c:File:SSID-10007124_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匯編_1949-1950.pdf]](p201/页一七三)即作此标题,既有来源佐证用例且两标题内容不同(不是简单的繁简差异),改作重定向既有依据也有助读者搜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01 (UTC)
*: 同意重新導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15日 (一) 10:26 (UTC)
*: 已重新導向到[[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08: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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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界蓮花經]]。[[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情况应与[[諦深佛陀所寫經]]类似,{{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21:17 (UTC)
::补充:留意到相关[[Talk:魔界蓮花經]]的表述,进一步而言之,该表述从形式上(无法查证“均無版權限制”,版权亦未经适当路径释出)和实质上(“非商业使用”的表述无法符合CC BY-SA 4.0)均未能为该件释出公有或授权录入提供可行路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6:40 (UTC)
::: @[[User:魔界蓮花|魔界蓮花]]:根據[[维基文库:删除守则]],維基文庫不收錄{{tq|不知名作品,未经显著的同行评议或未经显著出版的(1949年之前作品、法律相关文件则可忽略此点)|q=1}}。維基文庫目前還是以收錄紙質出版物文獻為主。建議您先尋求出版社,以開放的版權協議(例如[[w:維基百科:CC BY-SA 4.0協議文本|CC BY-SA 4.0]])紙質出版,再回報於此處,屆時若頁面已刪除可以直接申請恢復(無須重新錄入)。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7: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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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式文笔·云陌清风诗稿合录]],未见公开发表记录,从内文看类似未经发表的原创内容,[[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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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除[[牧牛子修心訣]]。此乃是朝鮮文獻。[[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7月27日 (一) 02:18 (UTC)
===7月===
[[為地質學而追念兩位亡友(上)]][[為地質學而追念兩位亡友(下)]]:
本人創建,為了製作長度合適的PDF頁面,沒有其他必要繼續保留該頁面。提請刪除。--[[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留言]]) 2026年7月2日 (四) 13: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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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语的深渊与余烬的突围:当真话成为原罪,沉默便是最极端的控诉]],未能查见公开发表记录,[[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12: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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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第081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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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Special:Contributions/~2026-41528-25|~2026-41528-25]]范彊(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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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三國演義|第八十一回 '''急兄讎張飛遇害 雪弟恨先主興兵'''|第080回|第082回|}}
卻說先主起兵東征。趙雲諫曰:「國賊乃曹操,非孫權也。今曹丕篡漢,神人共怒。陛下可早圖關中,屯兵渭河上流,以討凶逆,則關東義士,必裹糧策馬以迎王師;若舍魏以伐吳,兵勢一交,豈能驟解?願陛下察之。」先主曰:「孫權害了朕弟;又兼傅士仁、糜芳、潘璋、馬忠皆有切齒之讎;啖其肉而滅其族,方雪朕恨。卿何阻耶?」雲曰:「漢賊之讎,公也;兄弟之讎,私也。願以天下為重。」先主答曰:「朕不為弟報讎,雖有萬里江山,何足為貴?」遂不聽趙雲之諫,下令起兵伐吳;且發使往五谿,借番兵五萬,共相策應;一面差使往閬中,遷張飛為車騎將軍,領司隸校尉,西鄉侯,兼閬中牧。使命齎詔而去。
說張飛在閬中,聞知關公被東吳所害,旦夕號泣,血濕衣襟。諸將以酒勸解,酒醉怒氣愈加。帳上帳下,但有犯者即鞭撻之;多有鞭死者。每日望南切齒睜目怒恨,放聲痛哭不已。忽報使至,慌忙接入,開讀詔旨。飛受爵望北拜畢,設酒款待來使。飛曰:「吾兄被害,讎深似海;廟堂之臣,何不早奏興兵?」使者曰:「多有勸先滅魏而後伐吳者。」飛怒曰:「是何言也!昔我三人桃園結義,誓同生死;今不幸二兄半途而逝。吾安得獨享富貴耶!吾當面見天子,願為前部先鋒,挂孝伐吳,生擒逆賊,祭告二兄,以踐前盟!」言訖,就同使命望成都而來。
卻說先主每日自下教場操演軍馬,剋日興師,御駕親征。於是公卿都至丞相府中,見孔明曰:「今天子初臨大位,親統軍伍,非所以重社稷也。丞相秉鈞衡之職,何不規諫?」孔明曰:「吾苦諫數次,只是不聽。今日公等隨我入教場諫去。」當下孔明引百官來奏先主曰:「陛下初登寶位,若欲北討漢賊,以伸大義於天下,方可親統六師;若只欲伐吳,命一上將統軍伐之可也,何必親勞聖駕?」先主見孔明苦諫,心中稍回。忽報張飛到來,先主急召入。飛至演武廳拜伏於地,抱先主足而哭。先主亦哭。飛曰:「陛下今日為君,早忘了桃園之誓!二兄之讎,如何不報?」先主曰:「多官諫阻,未敢輕舉。」飛曰:「他人豈知昔日之盟?若陛下不去,臣捨此軀與二兄報讎!若不能報時,臣寧死不見陛下也!」先主曰:「朕與卿同往。卿提本部兵,自閬州而出;朕統精兵會於江州。共伐東吳,以雪此恨。」飛臨行,先主囑曰:「朕素知卿酒後暴怒,鞭撻健兒,而復令在左右:此取禍之道也。今後務宜寬容,不可如前。」飛拜辭而去。
次日,先主整兵要行。學士秦宓奏曰:「陛下舍萬乘之軀,而徇小義,古人所不取也:願陛下思之。」先主曰:「雲長與朕,猶一體也。大義尚在,豈可忘耶?」宓伏地不起曰:「陛下不從臣言,誠恐有失。」先主大怒曰:「朕欲興兵,爾何出此不利之言!」叱武士推出斬之。宓面不改色,回顧先主而笑曰:「臣死無恨,但可惜新創之業,又將顛覆耳!」眾官皆為秦宓告免。先主曰:「暫且囚下,待朕報讎回時發落。」孔明聞知,即上表救秦宓。其略曰:
::臣亮等,竊以吳賊逞奸詭之計,致荊州有覆亡之禍。隕將心於斗牛,折天柱於楚地,此情哀痛,誠不可忘。但念遷漢鼎者,罪由曹操;移劉祚者,過非孫權。竊謂魏賊若除,則吳自賓。願陛下納秦宓金石之言,以養士卒之力,別作良圖,則社稷幸甚!天下幸甚!
先主看畢,擲表於地曰:「朕意已決,無得再諫!」遂命丞相諸葛亮保太子守兩川;驃騎將軍馬超並弟馬岱,助鎮北將軍魏延守漢中,以當魏兵;虎威將軍趙雲為後應,兼督糧草;黃權、程畿為參謀;馬良、陳震掌理文書;黃忠為前部先鋒;馮習、張南為副將;傅彤、張翼為中軍護尉;趙融、廖淳為合後。川將數百員,并五谿番將等,共兵七十五萬。擇定章武元年七月丙寅日出師。
卻說張飛回到閬中,下令軍中:限三日內製辦白旗白甲,三軍挂孝伐吳,次日,帳下兩員末將范彊、張達入帳告曰:「白旗白甲,一時無措,須寬限方可。」飛大怒曰:「吾急欲報讎,恨不明日便到逆賊之境。汝安敢違我將令!」叱武士縛於樹上,各鞭背五十。鞭畢,以手指之曰:「來日俱要完備!若違了限,即殺汝二人示眾!」打得二人滿口出血,回到營中商議。范彊曰:「今日受了刑責,明日如何辦得?其人性暴如火。倘來日不完,你我皆被殺矣!」張達曰:「比如他殺我,不如我殺他。」彊曰:「怎奈不得近前。」達曰:「我兩個若不當死,則他醉於床上;若是當死,則他不醉。」二人商議停當。
卻說張飛在帳中,神思皆亂,動止恍惚,乃問部將曰:「吾今心驚肉顫,坐臥不安,此何意也?」部將答曰:「此是君侯思念關公,以致如此。」飛令人將酒來與部將同飲,不覺大醉,臥於帳中。范、張兩賊,探知消息,初更時分,各藏短刀,密入帳中,詐言欲稟機密重事,直至床前。原來張飛每睡不合眼。當夜寢於帳中,二賊見他鬚豎目張,本不敢動手;因聞鼻息如雷,方敢近前,以短刀刺入飛腹。飛大叫一聲而亡。時年五十五歲。後人有詩歎曰:
::安喜曾聞鞭督郵,黃巾掃盡佐炎劉。
::虎牢關上聲先震,長板橋邊水逆流。
::義釋嚴顏安蜀境,智欺張邰定中州。
::伐吳未克身先死,秋草長遺閬地愁!
卻說二賊當夜割了張飛首級,便引數十人連夜投東吳去了。次日,軍中聞知,起兵追之不及。時有張飛部將吳班,向自荊州來見先主,先主用為牙門將,使佐張飛守閬中。當下吳班先發表章,奏知天子;然後令長子張苞具棺槨盛貯,令弟張紹守閬中,苞自來報先主,時先主已擇期出師。大小官僚,皆隨孔明送十里方回。孔明回至成都,怏怏不樂,顧謂眾官曰:「法孝直若在,必能制主上東行也。」
卻說先主是夜心驚肉顫,寢臥不安。出帳仰觀天文,見西北一星,其大如斗,忽然墜地。先主大疑,連夜令人求問孔明。孔明回奏曰:「合損一上將。三日之內,必有警報。」先主因此按兵不動。忽侍臣奏曰:「閬中張車騎部將吳班,差人齎表至。」先主頓足曰:「噫!三弟休矣!」及至覽表,果報張飛凶信。先主放聲大哭,昏絕於地。眾官救醒。次日,人報一隊軍馬驟風而至。先主出營觀之。良久,見一員小將,白袍銀鎧,滾鞍下馬,伏地而哭,乃張苞也。苞曰:「范彊、張達殺了臣父,將首級投東吳去了!」先主哀痛至甚,飲食不進。群臣苦諫曰:「陛下方欲為二弟報讎,何可先自摧殘龍體?」先主方纔進膳;遂謂張苞曰:「卿與吳班,敢引本部軍作先鋒,為卿父報讎否?」苞曰:「為國為父,萬死不辭!」先主正欲遣苞起兵,又報一彪軍風擁而至。先主令侍臣探之。須臾,侍臣引一小將軍,白袍銀鎧,入營伏地而哭。先主視之,乃關興也。先主見了關興,想起關公,又放聲大哭。眾官苦勸。先主曰:「朕想布衣時,與關、張結義,誓同生死;朕今為天子,正欲與兩弟共享富貴,不幸俱死於非命!見此二姪,能不斷腸!」
言訖又哭。眾官日:「二小將軍且退。容聖上將息龍體。」侍臣奏曰:「陛下年過六旬,不宜過於哀痛。」先主曰:「二弟俱亡,朕安忍獨生!」言訖,以頭頓地而哭。多官商議曰:「今天子如此煩惱,將何解勸?」馬良曰:「主上親統大兵伐吳,終日號泣,於軍不利。」陳震曰:「吾聞成都青城山之西,有一隱者:姓李,名意。世人傳說此老已三百餘歲,能知人之生死吉凶,乃當世之神仙也。何不奏知天子,召此老來,問他吉凶?勝如吾等之言。」遂入奏先主。先主從之,即遣陳震齎詔,往青城山宣召。
震星夜到了青城,令鄉人引入山谷深處,遙望仙莊,清雲隱隱,瑞氣非凡。忽見一小童來迎曰:「來者莫非陳孝起乎?」震大驚曰:「仙童如何知我姓字?」童子曰:「吾師昨夜有言:「今日必有皇帝詔命至;使者必是陳孝起。」震曰:「真神仙也!人言信不誣矣!」遂與小童同入仙莊,拜見李意,宣天子詔命。李意推老不行。震曰:「天子急欲見仙翁一面,幸勿吝鶴駕。」再三敦請,李意方行,既至御營,入見先主。先主見李意鶴髮童顏,碧眼方瞳,灼灼有光,身如古柏之狀,知是異人,優禮相待。李意曰:「老夫乃荒山村叟,無學無識。辱陛下宣召,不佑有何見諭?」先主曰:「朕與關、張二弟結生死之交,三十餘年矣。今二弟被害,親統大軍報讎,未知休咎如何。久聞仙翁通曉玄機,望乞賜教。」李意曰:「此乃天數,非老夫所知也。」先主再三求問,意乃索紙筆畫兵馬器械四十餘張,畫畢便一一扯碎。又畫一大人仰臥於地上,傍邊一人掘土埋之,上寫一大「白」字,遂稽首而去。先主不悅,謂群臣曰:「此狂叟也!不足為信!」即以火焚之,便催軍前進。
張苞入奏曰:「吳班軍馬己至。小臣乞為先鋒。」先主壯其志,即取先鋒印賜張苞。苞方欲挂印,又一少年將奮然出曰:「留下印與我!」視之,乃關興也。苞曰:「我已奉詔矣。」興曰:「汝有何能,敢當此任?」苞曰:「我自幼習學武藝,箭無虛發。」先主曰:「朕正要觀賢姪武藝,以定優劣。」苞令軍士於百步之外,立一面旗,旗上畫一紅心。苞拈弓取箭,連射三箭,皆中紅心。眾皆稱善。關興挽弓在手曰:「射中紅心,何足為奇!」正言間,忽值頭上一行雁過。興指曰;「吾射這飛雁第三隻。」一箭射去,那隻雁應弦而落。文武官僚,齊聲喝采。苞大怒,飛身上馬,挺父所使丈八點鋼矛,大叫曰:「你敢與我比試武藝否!」興亦上馬,綽家傳大砍刀縱馬而出曰:「偏你能使矛!吾豈不能使刀!」
二將方欲交鋒,先主喝曰:「二子休得無禮!」興、苞二人慌忙下馬,各棄兵器,拜伏請罪。先主曰:「朕自涿郡與卿等之父結異姓之交,親如骨肉;今汝二人亦是昆仲之分,正當同心協力,共報父讎;奈何自相爭競,失其大義!父喪未遠而猶如此,況日後乎?」二人再拜伏罪。先主問曰:「卿二人誰年長?」苞曰:「臣長關興一歲。」先主即命興拜苞為兄。二人就帳前折箭為誓,永相救護。先主下詔使吳班為先鋒,令張苞、關興護駕。水陸並進,船騎雙行。浩浩蕩蕩,殺奔吳國來。
卻說范彊、張達將張飛首級,投獻吳侯,細告前事。孫權聽罷,收了二人,乃謂百官曰:「今劉玄德即了帝位,統精兵七十餘萬,御駕親征,其勢甚大,如之奈何?」百官盡皆失色,面面相覷。諸葛瑾出曰:「某食君侯之祿久矣;無可報效,願捨殘生,去見蜀主,以利害說之,使兩國相和,共討曹丕之罪。」權大喜,即遣諸葛瑾為使,來說先主罷兵。正是:
::兩國相爭通使命,一言解難賴行人。
未知諸葛瑾此去如何,且看下文分解。
{{Novel-f|第080回|第082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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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第083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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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Special:Contributions/~2026-41528-25|~2026-41528-25]]范彊(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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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vel|三國演義|第八十三回 '''戰猇亭先主得讎人 守江口書生拜大將'''|第082回|第084回|}}
卻說章武二年春正月,武威後將軍黃忠隨先主伐吳;忽聞先主言老將無用,即提刀上馬,引親隨五六人,逕到彝陵營中。吳班與張南、馮習接入,問曰:「老將軍此來,有何事故?」忠曰:「吾自長沙跟天子到今,多負勤勞。今雖七旬有餘,食肉十斤,臂開二石之弓,能乘千里之馬,未足為老。昨日主上言吾等老邁無用,故來此與東吳交鋒,看吾斬將,老也不老!」
正言問,忽報吳兵前部已到,哨馬臨營。忠奮然而起,出帳上馬。馮習等勸曰:「老將軍且休輕進。」忠不聽,縱馬而去。吳班令馮習引兵助戰。忠在吳軍陣前,勒馬橫刀,單搦先鋒潘璋交戰。璋引部將史蹟出馬。蹟欺忠年老,挺槍出戰;鬥不三合,被忠一刀斬於馬下。潘璋大怒,揮關公使的青龍刀,來戰黃忠。交馬數合,不分勝負。忠奮力惡戰,璋料敵不過,撥馬便走。忠乘劫追殺,全勝而回。路逢關興、張苞。興曰:「我等奉聖旨來助老將軍;既已立了功,速請回營。」忠不聽。
次日,潘璋又來搦戰。黃忠奮然上馬。興、苞二人要助戰,忠不從;吳班要助戰,忠亦不從;只自引五千軍出迎。戰不敷合,璋拖刀便走。忠縱馬追之,厲聲大叫曰:「賊將休走!吾今為關公報讎!」追至三十餘里,四面喊聲大震,伏兵齊出。右邊周泰,左邊韓當,前有潘璋,後有凌統,把黃忠困在垓心。忽然狂風大起,忠急退時,山坡上馬忠引一軍出,一箭射中黃忠肩窩,險些兒落馬。吳兵見忠中箭,一齊來攻。忽後面喊聲大起,兩路軍殺來,吳兵潰散,救出黃忠,乃關興、張苞也。二小將保送黃忠逕到御前營中。忠年老血衰,箭瘡痛裂,病甚沉重。先主御駕自來看視,撫其背曰:「令老將軍中傷,朕之過也!」忠曰:「臣乃一武夫耳,幸遇陛下。臣今年七十有五,壽亦足矣。望陛下善保龍體,以圖中原!」言訖,不省人事,是夜殞於御營。後人有詩歎曰:
::老將說黃忠,收川立大功。
::重披金鎖甲,雙挽鐵胎弓。
::膽氣驚河北,威名鎮蜀中。
::臨亡頭似雪,猶自顯英雄。
先主見黃忠氣絕,哀傷不已,敕具棺槨,葬於成都。先主嘆曰:「五虎大將,已亡三人。朕尚不能復讎,深可痛哉!」乃引御林軍直至猇亭,大會諸將,分軍八路,水陸俱進。水路令黃權領兵,先主自率大軍於旱路進發:時章武二年二月中旬也。
韓當、周泰聽知先主御駕來征,引兵出迎。兩陣對圓,韓當、周泰出馬,只見蜀營門旗處,先主自出,黃羅銷金傘蓋,左右白旄黃鉞,金銀旌節,前後圍繞。當大叫曰:「陛下今為蜀主,何自輕出?倘有疎虞,悔之何及!」先主遙指罵曰:「汝等吳狗,傷朕手足,誓不與立於天地之間!」當回顧眾將曰:「誰敢衝突蜀兵?」部將夏恂,挺槍出馬。先主背後張苞挺丈八矛,縱馬而出,大喝一聲,直取夏恂。恂見苞聲若巨雷,心中驚懼;恰待要走,周泰弟周平見恂抵敵不住,揮刀縱馬而來。關興見了,躍馬提刀來迎。張苞大喝一聲,一矛刺中夏恂,倒撞下馬。周平大驚,措手不及,被關興一刀斬了。二小將便取韓當、周泰,韓、周二人,慌忙入陣。先主視之,歎曰:「虎父無犬子也!」用御鞭一指,蜀兵一齊掩殺過去,吳兵大敗。那八路兵,勢如泉湧,殺的那吳軍屍橫遍野,血流成河。
卻說甘寧正在船中養病,聽知蜀兵大至,火急上馬,正遇一彪蠻兵,人皆披髮跣足,皆使弓弩長鎗,搪牌刀斧;為首乃是番王沙摩柯,生得面如噀血,碧眼突出,使一個鐵蒺藜骨朵,腰帶兩張弓,威風抖擻。甘寧見其勢大,不敢交鋒,撥馬而走;被沙摩柯一箭射中頭顱。寧帶箭而走,到得富池口,坐於大樹之下而死。樹上群鴉數百,圍繞其屍。吳王聞之,哀痛不已,具禮厚葬,立廟祭祀。後人有詩歎曰:
::吳郡甘興霸,長江錦幔舟。
::酬君重知己,報友化仇讎。
::劫寨將輕騎,驅兵飲巨甌。
::神鴉能顯聖,香火永千秋。
卻說先主乘勢追殺,遂得猇亭。吳兵四散逃走。先主收兵,只不見關興。先主慌令張苞等四面跟尋。原來關興殺入吳陣,正遇讎人潘璋,驟馬追之。璋大驚,奔入山谷內,不知所往。興尋思只在山裏,往來尋覓不見。看看天晚,迷蹤失路。幸得星月有光。追至山僻之間,時已二更。到一莊上,下馬叩門。一老者出問何人。興曰:「吾是戰將,迷路到此,求一飯充飢。」老人引入,興見堂內點著明燭,中堂繪關公神像。興大哭而拜。老人問曰:「將軍何故哭拜?」興曰:「此吾父也。」老人聞言,即便下拜。興曰:「何故供養吾父?」老人答曰:「此間皆是尊神地方。在生之日,家家侍奉,何況今日為神乎?老夫只望蜀兵早早報讎。今將軍到,此百姓有福矣。」遂置酒待之,卸鞍喂馬。
三更以後,忽門外又一人擊戶。老人出而問之,乃吳將潘璋亦來投宿。恰入草堂,關興見了,按劍大喝曰:「反賊休走!」璋回身便出。忽門外一人,面如重棗,丹鳳眼,臥蠶眉,飄三縷美髯,綠袍金鎧,按劍而入。璋見是關公顯聖,大叫一聲,神魂驚散;欲待轉身,早被關興手起劍落,斬於地上,取心瀝血,就關公神像前祭祀。興得了父親的青龍偃月刀,卻將潘璋首級,擐於馬項之下,辭了老人,就騎了潘璋的馬,望本營而來。老人自將潘璋之屍拖出燒化。
且說關興行無數里,忽聽得人喊馬嘶,一彪軍到來;為首一將,乃潘璋部將馬忠也。忠見興殺了主將潘璋,將首級擐於馬項之下;青龍刀又被興得了;勃然大怒,縱馬來取關興。興見馬忠是害父讎人,氣沖牛斗,舉青龍刀望忠便砍。忠部下三百軍併力上前,一聲喊起,將關興圍在垓心。興力孤勢危。忽見西北上一彪軍殺來,乃是張苞。馬忠見救兵到來,慌忙引軍自退。關興、張苞一同趕來。趕不數里,前面糜芳、傅士仁引兵來尋馬忠。兩軍相合,混戰一埸。苞、興二人兵少,慌忙撤退,回至猇亭,來見先主,獻上首級,具言此事。先主驚異,賞犒三軍。
卻說馬忠回見韓當、周泰,收聚敗軍,各分頭把守。軍士中傷者不計其數。馬忠帶傅士仁、糜芳於江渚屯劄。當夜三更,軍士皆哭聲不止。糜芳暗聽之,有一夥言曰:「我等皆是荊州之兵,被呂蒙詭計送了主公性命,今劉皇叔御駕親征,東吳早晚休矣。所恨者,糜芳、傅士仁也。我等何不殺此二賊,去蜀營投降?功勞不小。」又一夥軍言曰:「不要性急,等個空兒便就下手。」糜芳聽畢,大驚,遂與傅士仁商議曰:「軍心變動,我二人性命難保。今蜀主所恨者,馬忠耳;何不殺了他,將首級去獻蜀主,告稱:『我等不得已而降吳,今知御駕前來,特地詣營請罪。』」仁曰:「不可,去必有禍。」芳曰:「蜀主寬仁厚德;目今阿斗太子是我外甥,彼但念我國戚之情,必不肯加害。」
二人計較已定,先備了馬。三更時分,入帳刺殺馬忠,將首級割了,二人帶數十騎,逕投猇亭而來。伏路軍人,先引見張南、馮習,具說其事。次日,到御營中來見先主,獻上馬忠首級,哭告於前曰:「臣等實無反心;被呂蒙詭計,稱言關公已亡,賺開城門,臣等不得已而降。今聞聖駕前來,特殺此賊,以雪陛下之恨。伏乞陛下恕臣等之罪。」先主大怒曰:「朕自離成都許多時,你兩個如何不來請罪?今見勢危,故來巧言,欲全性命!朕若饒你,至九泉之下,有何面目見關公乎!」言訖,令關興在御營中,設關公靈位。先主親捧馬忠首級,詣前祭祀。又令關興將糜芳、傅士仁剝去衣服,跪於靈前,親自用刀剮之,以祭關公。忽張苞上帳哭拜於前曰:「二伯父讎人皆已誅戮;臣父冤讎,何日可報?」先主曰:「賢姪勿憂。朕當削平江南,殺盡吳狗,務擒二賊,與汝親自醢之,以祭汝父。」苞泣謝而退。
此時先主威聲大震,江南之人,盡皆膽裂,日夜號哭。韓當、周泰大驚,急奏吳王,具言糜芳、傅士仁殺了馬忠,去歸蜀帝,亦被蜀帝殺了。孫權心怯,遂聚文武商議。步騭奏曰:「蜀主所恨者:乃呂蒙、潘璋、馬忠、糜芳、傅士仁也。今此數人皆亡,獨有范彊、張達二人,現在東吳。何不擒此二人,並張飛首級,遣使送還,交與荊州,送歸夫人,上表求和,再會前情,共圖滅魏,則蜀兵自退矣。」權從其言,遂具沈香木匣,盛貯飛首,綁縛范彊、張達,囚於檻車之內,令程秉為使,齎國書,望猇亭而來。
卻說先主欲發兵前進。忽近臣奏曰:「東吳遣使送張車騎之首,並囚范彊、張達二賊至。」先主兩手加額曰:「此天之所賜,亦由三弟之靈也!」即令張苞設飛靈位。先主見張飛首級在匣中面不改色,放聲大哭。張苞自仗利刀,將范彊、張達萬剮凌遲,祭父之靈。祭畢,先主怒氣不息,定要滅吳。馬良奏曰:「讎人盡戮,其恨可雪矣。吳大夫程秉到,此欲還荊州,送回夫人,永結盟好,共圖滅魏,伏侯聖旨。」先主怒曰:「朕切齒讎人,乃孫權也。今若與之連和,是負二弟當日之盟矣。今先滅吳,次滅魏。」便欲斬來使,以絕吳情。多官苦告方免。程秉抱頭鼠竄,回奏吳主曰:「蜀不從講和,誓欲先滅東吳,然後伐魏。眾臣苦諫不聽,如之奈何?」
權大驚,舉止失措,闞澤出班奏曰:「見有擎天之柱,如何不用耶?」權急問何人。澤曰:「昔日東吳大事,全任周郎;後魯子敬代之;子敬亡後,決於呂子明;今子明雖喪.見有陸伯言在荊州。此人名雖儒生,實有雄才大略,以臣論之;不在周郎之下;前破關公,其謀皆出於伯言。主上若能用之,破蜀必矣。如或有失,臣願與同罪。」權曰:「非德潤之言,孤誤大事。」張昭曰:「陸遜乃一書生耳,非劉備敵手;恐不可用。」顧雍亦曰:「陸遜年幼望輕,恐諸公不服;若不服則生禍亂,必誤大事。」步騭亦曰:「遜才堪治郡耳;若託以大事,非其宜也。」闞澤大呼曰:「若不用陸伯言,則東吳休矣!臣願以全家保之!」權曰:「孤亦素知陸伯言乃奇才也。孤意已決,卿等勿言。」
於是命召陸遜。遜本名陸議,後改名遜,字伯言,乃吳郡吳人也。漢城門校尉陸紆之孫,九江都尉陸駿之子。身長八尺,面如美玉。官領鎮西將軍。當下奉召而至。參拜畢,權曰:「今蜀兵臨境,孤特命卿總督軍馬,以破劉備。」遜曰:「江東文武,皆大王故舊之臣;臣年無才,安能制之?」權曰:「闞德潤以全家保卿,孤亦素知卿才。今拜卿為大都督,卿勿推辭。」遜曰:「倘文武不服,何如?」權取所佩劍與之曰:「如有不聽號令者,先斬後奏。」遜曰:「荷蒙重託,敢不拜命?但乞大王於來日會聚眾官,然後賜臣。」闞澤曰:「古之命將,必築壇會眾,賜白旄黃鉞,印綬兵符,然後威行令肅。今大王宜遵此禮,擇日築壇,拜伯言為大都督,假節鉞,則眾人自無不服矣。」權從之,命人連夜築壇完備,大會百官,請陸遜登壇拜為大都督、右護軍鎮西將軍,進封婁侯,賜以寶劍卬綬,令掌六郡八十一州兼荊楚諸路軍馬。吳王囑之曰:「閫以內,孤主之;閫以外,將軍制之。」
遜領命下壇,令徐盛、丁奉為護衛,即日出師;一面調諸路軍馬,水陸並進。文書到猇亭,韓當、周泰大驚:「主上如何以一書生總兵耶?」比及遜至,眾皆不服。遜升帳議事,眾人勉強參賀。遜曰:「主上命吾為大將,督軍破蜀。軍有常法,公等各宜遵守。違者王法無親,勿致後悔。」眾皆默然。周泰曰:「目今安東將軍孫桓,乃主上之姪,見困於彝陵城中,內無糧草,外無救兵;請都督早施良策,救出孫桓,以安主上之心。」遜曰:「吾素知孫安東深得軍心,必能堅守,不必救之。待吾破蜀後,彼自出矣。」眾皆暗笑而退。韓當謂周泰曰:「命此孺子為將,東吳休矣!公見彼所行乎?」泰曰:「吾聊以言試之,並無一計,安能破蜀也?」
次日,陸遜傳下號令,教諸將各處關防,牢守隘口,不許輕敵。眾皆笑其懦,不肯堅守。次日,陸遜升帳喚將曰:「吾欽奉王命,總督諸軍,昨已三令五申,令汝等各處堅守;俱不遵吾令,何也?」韓當曰:「吾自從孫將軍平定江南,經數百戰;其餘諸將,或從討逆將軍,或從當今大王,皆披堅執銳,出生入死之士。今主上命公為大都督,令退蜀兵,宜早定計,調撥軍馬,分頭征進,以圖大事;乃只令堅守勿戰,豈欲待天自殺賊耶?吾非貪生怕死之人,奈何使吾等墮其銳氣?」於是帳下諸將,皆應聲而言曰:「韓將軍之言是也,吾等情願決一死戰!」陸遜聽畢,掣劍在手,厲聲曰:「僕雖一介書生,今蒙主上託以重任者,以吾有尺寸可取,能忍辱負重故也。汝等各宜守隘口,牢把險要,不許妄動。如違令者皆斬!」眾皆憤憤而退。
卻說先主自猇亭布列軍馬,直至川口,接連七百里,前後四十營寨,晝則旌旗蔽日,夜則火光耀天。忽細作報說;「東吳用陸遜為大都督,總制軍馬。遜令諸將各守險要不出。」先主問曰:「陸遜何如人也?」馬良奏曰:「遜雖東吳一書生,然年幼多才,深有謀略;前襲荊州,皆係此人之詭計。」先主大怒曰:「豎子詭謀,損朕二弟,今當擒之!」便傳令進兵。馬良諫曰:「陸遜之才,不亞周郎,未可輕敵。」先主曰:「朕用兵老矣,豈反不如一黃口孺子耶!」遂親領前軍,攻打諸處津隘口。
韓當見先主兵來,差人報知陸遜。遜恐韓當妄動,急飛馬自來觀看,正見韓當立馬於山上,遠望蜀兵漫山遍野而來,軍中隱隱有黃羅蓋傘。韓當接著陸遜,並馬而觀。當指曰:「軍中必有劉備,吾欲擊之。」遜曰:「劉備舉兵東下,連勝十餘陣,銳氣正盛;今只乘高守險,不可輕出,出則不利。但宜獎勵將士,廣布防禦之策,以觀其變。今彼馳騁於平原廣野之間,正自得志;我堅守不出,彼求戰不得,必移屯於山林樹木間。吾當以奇計勝之。」韓當口雖應諾,心中只是不服。
先主使前隊搦戰,辱罵百端。遜令塞耳休聽,不許出迎,親自遍歷諸關隘口,撫慰將士,皆令堅守。先主見吳軍不出,心中焦躁。馬良曰:「陸遜深有謀略,今陛下遠來攻戰,自春歷夏;彼之不出,欲待我軍之變也。願陛下察之。」先主曰:「彼有何謀?但怯敵耳;向者數敗,今安敢再出?」先鋒馮習奏曰:「即今天氣炎熱,軍屯於赤火之中,取水深為不便。」先主遂命各營,皆移於山林茂盛之地,近溪傍澗;待過夏到秋,併力進兵。馮習遂奉旨,將諸寨皆移於林木陰密之處。馬良奏曰:「吾軍若動,倘吳兵驟至,如之奈何?」先主曰:「朕令吳班引萬餘弱兵,近吳寨平地屯住;朕親選八千精兵,伏於山谷之中。若陸遜知朕移營,必乘勢來擊,卻令吳班詐敗;遜若追來,朕引兵突出,斷其歸路,小子可擒矣。」文武皆賀曰;「陛下神機妙算,諸臣不及也!」
馬良曰:「近聞諸葛丞相在東川點看各處隘口,恐魏兵入寇。陛下何不將各營移居之地,畫成圖本,問於丞相?」先主曰:「朕亦頗知兵法,何必又問丞相?」良曰:「古云:『兼聽則明,偏聽則蔽。』望陛下察之。」先主曰:「卿可自去各營,畫成四至八道圖本,親到東川去問丞相。如有不便,可急來報知。」馬良領命而去。於是先主移兵於林木陰密處避暑。早有細作報知韓當、周泰。二人聽得此事,大喜,來見陸遜曰:「目今蜀兵四十餘營,皆移於山林密處,依溪傍澗,就水歇涼。都督可乘虛擊之。」正是:
::蜀主有謀能設伏,吳兵好勇定遭擒。
未知陸遜可聽其言否,且看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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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三國演義|第八十三回 '''戰猇亭先主得讎人 守江口書生拜大將'''|第082回|第084回|}}
卻說{{YL|章武二年}}春正月,武威後將軍黃忠隨先主伐吳;忽聞先主言老將無用,即提刀上馬,引親隨五六人,逕到彝陵營中。吳班與張南、馮習接入,問曰:「老將軍此來,有何事故?」忠曰:「吾自長沙跟天子到今,多負勤勞。今雖七旬有餘,食肉十斤,臂開二石之弓,能乘千里之馬,未足為老。昨日主上言吾等老邁無用,故來此與東吳交鋒,看吾斬將,老也不老!」
正言問,忽報吳兵前部已到,哨馬臨營。忠奮然而起,出帳上馬。馮習等勸曰:「老將軍且休輕進。」忠不聽,縱馬而去。吳班令馮習引兵助戰。忠在吳軍陣前,勒馬橫刀,單搦先鋒潘璋交戰。璋引部將史蹟出馬。蹟欺忠年老,挺槍出戰;鬥不三合,被忠一刀斬於馬下。潘璋大怒,揮關公使的青龍刀,來戰黃忠。交馬數合,不分勝負。忠奮力惡戰,璋料敵不過,撥馬便走。忠乘劫追殺,全勝而回。路逢關興、張苞。興曰:「我等奉聖旨來助老將軍;既已立了功,速請回營。」忠不聽。
次日,潘璋又來搦戰。黃忠奮然上馬。興、苞二人要助戰,忠不從;吳班要助戰,忠亦不從;只自引五千軍出迎。戰不敷合,璋拖刀便走。忠縱馬追之,厲聲大叫曰:「賊將休走!吾今為關公報讎!」追至三十餘里,四面喊聲大震,伏兵齊出。右邊周泰,左邊韓當,前有潘璋,後有凌統,把黃忠困在垓心。忽然狂風大起,忠急退時,山坡上馬忠引一軍出,一箭射中黃忠肩窩,險些兒落馬。吳兵見忠中箭,一齊來攻。忽後面喊聲大起,兩路軍殺來,吳兵潰散,救出黃忠,乃關興、張苞也。二小將保送黃忠逕到御前營中。忠年老血衰,箭瘡痛裂,病甚沉重。先主御駕自來看視,撫其背曰:「令老將軍中傷,朕之過也!」忠曰:「臣乃一武夫耳,幸遇陛下。臣今年七十有五,壽亦足矣。望陛下善保龍體,以圖中原!」言訖,不省人事,是夜殞於御營。後人有詩歎曰:
::老將說黃忠,收川立大功。
::重披金鎖甲,雙挽鐵胎弓。
::膽氣驚河北,威名鎮蜀中。
::臨亡頭似雪,猶自顯英雄。
先主見黃忠氣絕,哀傷不已,敕具棺槨,葬於成都。先主嘆曰:「五虎大將,已亡三人。朕尚不能復讎,深可痛哉!」乃引御林軍直至猇亭,大會諸將,分軍八路,水陸俱進。水路令黃權領兵,先主自率大軍於旱路進發:時章武二年二月中旬也。
韓當、周泰聽知先主御駕來征,引兵出迎。兩陣對圓,韓當、周泰出馬,只見蜀營門旗處,先主自出,黃羅銷金傘蓋,左右白旄黃鉞,金銀旌節,前後圍繞。當大叫曰:「陛下今為蜀主,何自輕出?倘有疎虞,悔之何及!」先主遙指罵曰:「汝等吳狗,傷朕手足,誓不與立於天地之間!」當回顧眾將曰:「誰敢衝突蜀兵?」部將夏恂,挺槍出馬。先主背後張苞挺丈八矛,縱馬而出,大喝一聲,直取夏恂。恂見苞聲若巨雷,心中驚懼;恰待要走,周泰弟周平見恂抵敵不住,揮刀縱馬而來。關興見了,躍馬提刀來迎。張苞大喝一聲,一矛刺中夏恂,倒撞下馬。周平大驚,措手不及,被關興一刀斬了。二小將便取韓當、周泰,韓、周二人,慌忙入陣。先主視之,歎曰:「虎父無犬子也!」用御鞭一指,蜀兵一齊掩殺過去,吳兵大敗。那八路兵,勢如泉湧,殺的那吳軍屍橫遍野,血流成河。
卻說甘寧正在船中養病,聽知蜀兵大至,火急上馬,正遇一彪蠻兵,人皆披髮跣足,皆使弓弩長鎗,搪牌刀斧;為首乃是番王沙摩柯,生得面如噀血,碧眼突出,使一個鐵蒺藜骨朵,腰帶兩張弓,威風抖擻。甘寧見其勢大,不敢交鋒,撥馬而走;被沙摩柯一箭射中頭顱。寧帶箭而走,到得富池口,坐於大樹之下而死。樹上群鴉數百,圍繞其屍。吳王聞之,哀痛不已,具禮厚葬,立廟祭祀。後人有詩歎曰:
::吳郡甘興霸,長江錦幔舟。
::酬君重知己,報友化仇讎。
::劫寨將輕騎,驅兵飲巨甌。
::神鴉能顯聖,香火永千秋。
卻說先主乘勢追殺,遂得猇亭。吳兵四散逃走。先主收兵,只不見關興。先主慌令張苞等四面跟尋。原來關興殺入吳陣,正遇讎人潘璋,驟馬追之。璋大驚,奔入山谷內,不知所往。興尋思只在山裏,往來尋覓不見。看看天晚,迷蹤失路。幸得星月有光。追至山僻之間,時已二更。到一莊上,下馬叩門。一老者出問何人。興曰:「吾是戰將,迷路到此,求一飯充飢。」老人引入,興見堂內點著明燭,中堂繪關公神像。興大哭而拜。老人問曰:「將軍何故哭拜?」興曰:「此吾父也。」老人聞言,即便下拜。興曰:「何故供養吾父?」老人答曰:「此間皆是尊神地方。在生之日,家家侍奉,何況今日為神乎?老夫只望蜀兵早早報讎。今將軍到,此百姓有福矣。」遂置酒待之,卸鞍喂馬。
三更以後,忽門外又一人擊戶。老人出而問之,乃吳將潘璋亦來投宿。恰入草堂,關興見了,按劍大喝曰:「反賊休走!」璋回身便出。忽門外一人,面如重棗,丹鳳眼,臥蠶眉,飄三縷美髯,綠袍金鎧,按劍而入。璋見是關公顯聖,大叫一聲,神魂驚散;欲待轉身,早被關興手起劍落,斬於地上,取心瀝血,就關公神像前祭祀。興得了父親的青龍偃月刀,卻將潘璋首級,擐於馬項之下,辭了老人,就騎了潘璋的馬,望本營而來。老人自將潘璋之屍拖出燒化。
且說關興行無數里,忽聽得人喊馬嘶,一彪軍到來;為首一將,乃潘璋部將馬忠也。忠見興殺了主將潘璋,將首級擐於馬項之下;青龍刀又被興得了;勃然大怒,縱馬來取關興。興見馬忠是害父讎人,氣沖牛斗,舉青龍刀望忠便砍。忠部下三百軍併力上前,一聲喊起,將關興圍在垓心。興力孤勢危。忽見西北上一彪軍殺來,乃是張苞。馬忠見救兵到來,慌忙引軍自退。關興、張苞一同趕來。趕不數里,前面糜芳、傅士仁引兵來尋馬忠。兩軍相合,混戰一埸。苞、興二人兵少,慌忙撤退,回至猇亭,來見先主,獻上首級,具言此事。先主驚異,賞犒三軍。
卻說馬忠回見韓當、周泰,收聚敗軍,各分頭把守。軍士中傷者不計其數。馬忠帶傅士仁、糜芳於江渚屯劄。當夜三更,軍士皆哭聲不止。糜芳暗聽之,有一夥言曰:「我等皆是荊州之兵,被呂蒙詭計送了主公性命,今劉皇叔御駕親征,東吳早晚休矣。所恨者,糜芳、傅士仁也。我等何不殺此二賊,去蜀營投降?功勞不小。」又一夥軍言曰:「不要性急,等個空兒便就下手。」糜芳聽畢,大驚,遂與傅士仁商議曰:「軍心變動,我二人性命難保。今蜀主所恨者,馬忠耳;何不殺了他,將首級去獻蜀主,告稱:『我等不得已而降吳,今知御駕前來,特地詣營請罪。』」仁曰:「不可,去必有禍。」芳曰:「蜀主寬仁厚德;目今阿斗太子是我外甥,彼但念我國戚之情,必不肯加害。」
二人計較已定,先備了馬。三更時分,入帳刺殺馬忠,將首級割了,二人帶數十騎,逕投猇亭而來。伏路軍人,先引見張南、馮習,具說其事。次日,到御營中來見先主,獻上馬忠首級,哭告於前曰:「臣等實無反心;被呂蒙詭計,稱言關公已亡,賺開城門,臣等不得已而降。今聞聖駕前來,特殺此賊,以雪陛下之恨。伏乞陛下恕臣等之罪。」先主大怒曰:「朕自離成都許多時,你兩個如何不來請罪?今見勢危,故來巧言,欲全性命!朕若饒你,至九泉之下,有何面目見關公乎!」言訖,令關興在御營中,設關公靈位。先主親捧馬忠首級,詣前祭祀。又令關興將糜芳、傅士仁剝去衣服,跪於靈前,親自用刀剮之,以祭關公。忽張苞上帳哭拜於前曰:「二伯父讎人皆已誅戮;臣父冤讎,何日可報?」先主曰:「賢姪勿憂。朕當削平江南,殺盡吳狗,務擒二賊,與汝親自醢之,以祭汝父。」苞泣謝而退。
此時先主威聲大震,江南之人,盡皆膽裂,日夜號哭。韓當、周泰大驚,急奏吳王,具言糜芳、傅士仁殺了馬忠,去歸蜀帝,亦被蜀帝殺了。孫權心怯,遂聚文武商議。步騭奏曰:「蜀主所恨者:乃呂蒙、潘璋、馬忠、糜芳、傅士仁也。今此數人皆亡,獨有范彊、張達二人,現在東吳。何不擒此二人,並張飛首級,遣使送還,交與荊州,送歸夫人,上表求和,再會前情,共圖滅魏,則蜀兵自退矣。」權從其言,遂具沈香木匣,盛貯飛首,綁縛范彊、張達,囚於檻車之內,令程秉為使,齎國書,望猇亭而來。
卻說先主欲發兵前進。忽近臣奏曰:「東吳遣使送張車騎之首,並囚范彊、張達二賊至。」先主兩手加額曰:「此天之所賜,亦由三弟之靈也!」即令張苞設飛靈位。先主見張飛首級在匣中面不改色,放聲大哭。張苞自仗利刀,將范彊、張達萬剮凌遲,祭父之靈。祭畢,先主怒氣不息,定要滅吳。馬良奏曰:「讎人盡戮,其恨可雪矣。吳大夫程秉到,此欲還荊州,送回夫人,永結盟好,共圖滅魏,伏侯聖旨。」先主怒曰:「朕切齒讎人,乃孫權也。今若與之連和,是負二弟當日之盟矣。今先滅吳,次滅魏。」便欲斬來使,以絕吳情。多官苦告方免。程秉抱頭鼠竄,回奏吳主曰:「蜀不從講和,誓欲先滅東吳,然後伐魏。眾臣苦諫不聽,如之奈何?」
權大驚,舉止失措,闞澤出班奏曰:「見有擎天之柱,如何不用耶?」權急問何人。澤曰:「昔日東吳大事,全任周郎;後魯子敬代之;子敬亡後,決於呂子明;今子明雖喪.見有陸伯言在荊州。此人名雖儒生,實有雄才大略,以臣論之;不在周郎之下;前破關公,其謀皆出於伯言。主上若能用之,破蜀必矣。如或有失,臣願與同罪。」權曰:「非德潤之言,孤誤大事。」張昭曰:「陸遜乃一書生耳,非劉備敵手;恐不可用。」顧雍亦曰:「陸遜年幼望輕,恐諸公不服;若不服則生禍亂,必誤大事。」步騭亦曰:「遜才堪治郡耳;若託以大事,非其宜也。」闞澤大呼曰:「若不用陸伯言,則東吳休矣!臣願以全家保之!」權曰:「孤亦素知陸伯言乃奇才也。孤意已決,卿等勿言。」
於是命召陸遜。遜本名陸議,後改名遜,字伯言,乃吳郡吳人也。漢城門校尉陸紆之孫,九江都尉陸駿之子。身長八尺,面如美玉。官領鎮西將軍。當下奉召而至。參拜畢,權曰:「今蜀兵臨境,孤特命卿總督軍馬,以破劉備。」遜曰:「江東文武,皆大王故舊之臣;臣年無才,安能制之?」權曰:「闞德潤以全家保卿,孤亦素知卿才。今拜卿為大都督,卿勿推辭。」遜曰:「倘文武不服,何如?」權取所佩劍與之曰:「如有不聽號令者,先斬後奏。」遜曰:「荷蒙重託,敢不拜命?但乞大王於來日會聚眾官,然後賜臣。」闞澤曰:「古之命將,必築壇會眾,賜白旄黃鉞,印綬兵符,然後威行令肅。今大王宜遵此禮,擇日築壇,拜伯言為大都督,假節鉞,則眾人自無不服矣。」權從之,命人連夜築壇完備,大會百官,請陸遜登壇拜為大都督、右護軍鎮西將軍,進封婁侯,賜以寶劍卬綬,令掌六郡八十一州兼荊楚諸路軍馬。吳王囑之曰:「閫以內,孤主之;閫以外,將軍制之。」
遜領命下壇,令徐盛、丁奉為護衛,即日出師;一面調諸路軍馬,水陸並進。文書到猇亭,韓當、周泰大驚:「主上如何以一書生總兵耶?」比及遜至,眾皆不服。遜升帳議事,眾人勉強參賀。遜曰:「主上命吾為大將,督軍破蜀。軍有常法,公等各宜遵守。違者王法無親,勿致後悔。」眾皆默然。周泰曰:「目今安東將軍孫桓,乃主上之姪,見困於彝陵城中,內無糧草,外無救兵;請都督早施良策,救出孫桓,以安主上之心。」遜曰:「吾素知孫安東深得軍心,必能堅守,不必救之。待吾破蜀後,彼自出矣。」眾皆暗笑而退。韓當謂周泰曰:「命此孺子為將,東吳休矣!公見彼所行乎?」泰曰:「吾聊以言試之,並無一計,安能破蜀也?」
次日,陸遜傳下號令,教諸將各處關防,牢守隘口,不許輕敵。眾皆笑其懦,不肯堅守。次日,陸遜升帳喚將曰:「吾欽奉王命,總督諸軍,昨已三令五申,令汝等各處堅守;俱不遵吾令,何也?」韓當曰:「吾自從孫將軍平定江南,經數百戰;其餘諸將,或從討逆將軍,或從當今大王,皆披堅執銳,出生入死之士。今主上命公為大都督,令退蜀兵,宜早定計,調撥軍馬,分頭征進,以圖大事;乃只令堅守勿戰,豈欲待天自殺賊耶?吾非貪生怕死之人,奈何使吾等墮其銳氣?」於是帳下諸將,皆應聲而言曰:「韓將軍之言是也,吾等情願決一死戰!」陸遜聽畢,掣劍在手,厲聲曰:「僕雖一介書生,今蒙主上託以重任者,以吾有尺寸可取,能忍辱負重故也。汝等各宜守隘口,牢把險要,不許妄動。如違令者皆斬!」眾皆憤憤而退。
卻說先主自猇亭布列軍馬,直至川口,接連七百里,前後四十營寨,晝則旌旗蔽日,夜則火光耀天。忽細作報說;「東吳用陸遜為大都督,總制軍馬。遜令諸將各守險要不出。」先主問曰:「陸遜何如人也?」馬良奏曰:「遜雖東吳一書生,然年幼多才,深有謀略;前襲荊州,皆係此人之詭計。」先主大怒曰:「豎子詭謀,損朕二弟,今當擒之!」便傳令進兵。馬良諫曰:「陸遜之才,不亞周郎,未可輕敵。」先主曰:「朕用兵老矣,豈反不如一黃口孺子耶!」遂親領前軍,攻打諸處津隘口。
韓當見先主兵來,差人報知陸遜。遜恐韓當妄動,急飛馬自來觀看,正見韓當立馬於山上,遠望蜀兵漫山遍野而來,軍中隱隱有黃羅蓋傘。韓當接著陸遜,並馬而觀。當指曰:「軍中必有劉備,吾欲擊之。」遜曰:「劉備舉兵東下,連勝十餘陣,銳氣正盛;今只乘高守險,不可輕出,出則不利。但宜獎勵將士,廣布防禦之策,以觀其變。今彼馳騁於平原廣野之間,正自得志;我堅守不出,彼求戰不得,必移屯於山林樹木間。吾當以奇計勝之。」韓當口雖應諾,心中只是不服。
先主使前隊搦戰,辱罵百端。遜令塞耳休聽,不許出迎,親自遍歷諸關隘口,撫慰將士,皆令堅守。先主見吳軍不出,心中焦躁。馬良曰:「陸遜深有謀略,今陛下遠來攻戰,自春歷夏;彼之不出,欲待我軍之變也。願陛下察之。」先主曰:「彼有何謀?但怯敵耳;向者數敗,今安敢再出?」先鋒馮習奏曰:「即今天氣炎熱,軍屯於赤火之中,取水深為不便。」先主遂命各營,皆移於山林茂盛之地,近溪傍澗;待過夏到秋,併力進兵。馮習遂奉旨,將諸寨皆移於林木陰密之處。馬良奏曰:「吾軍若動,倘吳兵驟至,如之奈何?」先主曰:「朕令吳班引萬餘弱兵,近吳寨平地屯住;朕親選八千精兵,伏於山谷之中。若陸遜知朕移營,必乘勢來擊,卻令吳班詐敗;遜若追來,朕引兵突出,斷其歸路,小子可擒矣。」文武皆賀曰;「陛下神機妙算,諸臣不及也!」
馬良曰:「近聞諸葛丞相在東川點看各處隘口,恐魏兵入寇。陛下何不將各營移居之地,畫成圖本,問於丞相?」先主曰:「朕亦頗知兵法,何必又問丞相?」良曰:「古云:『兼聽則明,偏聽則蔽。』望陛下察之。」先主曰:「卿可自去各營,畫成四至八道圖本,親到東川去問丞相。如有不便,可急來報知。」馬良領命而去。於是先主移兵於林木陰密處避暑。早有細作報知韓當、周泰。二人聽得此事,大喜,來見陸遜曰:「目今蜀兵四十餘營,皆移於山林密處,依溪傍澗,就水歇涼。都督可乘虛擊之。」正是:
::蜀主有謀能設伏,吳兵好勇定遭擒。
未知陸遜可聽其言否,且看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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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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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民國64年立法65年公布)|中華民國 64 年 12 月 26 日]] 制定51條
:中華民國 65 年 1 月 8 日公布<sup>1.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51 條</sup>
:[[廣播電視法 (民國71年)|中華民國 71 年 5 月 25 日]] 修正第2至4, 33, 42至44條
::增訂第14之1, 29之1, 45之1, 45之2條
:中華民國 71 年 6 月 7 日公布<sup>2.總統 (71) 台統 (一) 義字第 33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4、33、42~44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1、29-1、45-1、45-2 條條文</sup>
:[[廣播電視法 (民國82年)|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14 日]] 刪除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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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民國88年)|中華民國 88 年 3 月 30 日]] 修正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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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民國91年立法92年公布)|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第10, 12, 32, 42, 43條
::增訂第10之1, 10之2, 12之1, 12之2, 26之1, 44之1, 50之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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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民國92年)|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9 日]] 修正第1, 3至6, 8至11, 13, 14, 17至19, 25至29, 29之1, 30, 31, 33, 37, 40, 41, 44, 50條
::增訂第5之1, 5之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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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民國95年)|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26 日]] 修正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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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民國100年)|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10, 10之1, 12, 50之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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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民國104年立法105年公布)|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增訂第34之1至34之3, 44之2條
::刪除第5之2, 6, 29之1, 45之2, 49條
::修正第1至3, 5, 5之1, 13, 16, 19, 21, 33, 34, 36, 43, 44, 45, 45之1, 45之3, 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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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民國107年)|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增訂第50之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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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修正第5之1, 44之2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日公布<sup>1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修正公布第 5-1、44-2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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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64年制定65年公布}}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變更主管機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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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五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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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民法第五編繼承
| section =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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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br />{{中華民國民法}}<onlyinclude>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9年)|中華民國 19 年 12 月 3 日]] 制定88條
:中華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公布<sup>4.國民政府制定公布親屬編全文 171 條 、繼承編全文 88 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20 年 5 月 5 日施行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74年)|中華民國 74 年 5 月 21 日]] 修正第1145, 1165, 1174, 1176至1178, 1181, 1195, 1196, 1213, 1219至1222條
::增訂第1176之1, 1178之1條
::刪除第1142, 1143, 1167條
::修正第5編第3章第5節節名
:中華民國 74 年 6 月 3 日公布<sup>6.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971、977、982、983、985、988、1002、1010、1013、1016~1019、1021、1024、1050、1052、1058~1060、1063、1067、1074、1078~1080、1084、1088、1105、1113、1118、1131、1132、1145、1165、1174、1176~1178、1181、1195、1196、1213、1219~1222 條條文暨第三章第五節節名;增訂第 979-1、979-2、999-1、1008-1、1030-1、1073-1、1079-1、1079-2、1103-1、1116-1、1176-1、1178-1 條條文;並刪除第 992、1042、1043、1071 條條文暨第二章第四節第三款第二目目名及第 1142、1143、1167 條條文</sup>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96年立法97年公布)|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第1148, 1153, 1154, 1156, 1157, 1163, 1174, 1176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2 日公布<sup>1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903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48、1153、1154、1156、1157、1163、1174、1176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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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第1148之1, 1156之1, 1162之1, 1162之2條
::刪除第1155條
::刪除第5編第2章第2節節名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公布<sup>2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28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48、1153、1154、1156、1157、1159、1161、1163、1176 條條文;增訂第 1148-1、1156-1、1162-1、1162-2 條條文;刪除第 1155 條條文及第二章第二節節名</sup>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98年12月)|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1198, 12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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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03年)|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0 日]] 修正第1212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公布<sup>30.[[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184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32、1212 條條文</sup>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03年立法104年公布)|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增訂第1211之1條
::修正第1183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4 日公布<sup>3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227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11-2、118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1-1 條條文</sup>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修正第12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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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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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20年)|中華民國 20 年 1 月 20 日]] 制定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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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2 日公布<sup>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9041號令]]增訂公布第 1-1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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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7 日公布<sup>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53521號令]]增訂公布第 1-2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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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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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民國34年)|中華民國 34 年 6 月 16 日]] 制定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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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36 年 5 月 10 日公布<sup>2.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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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民國47年)|中華民國 47 年 10 月 7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47 年 10 月 20 日公布<sup>4.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sup>
:[[會計師法 (民國52年)|中華民國 52 年 8 月 6 日]] 修正全文48條
:中華民國 52 年 8 月 22 日公布<sup>5.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48 條</sup>
:[[會計師法 (民國66年)|中華民國 66 年 5 月 13 日]] 修正全文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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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民國72年)|中華民國 72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第3, 5, 6, 13, 36, 41, 45, 47, 48條
:中華民國 72 年 12 月 5 日公布<sup>7.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6688 號令修正公布</sup>
:[[會計師法 (民國86年)|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15 日]] 修正第47, 51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7 日公布<sup>8.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48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7、51 條條文<br>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90)台財字第 0710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7 條條文;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會計師法 (民國90年)|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第3, 5, 6, 11, 13, 28, 31, 35至37, 41, 45, 47, 48, 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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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民國91年)|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4 日]] 修正第8條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29 日公布<sup>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08360號令]]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sup>
:[[會計師法 (民國96年)|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27 日]] 修正全文81條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26 日公布<sup>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559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8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sup>
:[[會計師法 (民國98年)|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6 日]] 修正第6, 81條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公布<sup>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5161號令]]修正公布第 6、81 條條文;依第 81 條規定:第 6 條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br>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sup>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會計師法 (民國104年)|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sup>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381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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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0 日公布<sup>1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32521號令]]修正公布第 8、13、8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sup>
:[[會計師法 (民國105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25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公布<sup>1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54251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sup>
:[[會計師法 (民國106年立法107年公布)|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增訂第22之1條
::修正第6, 12至14, 73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公布<sup>1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61號令]]修正公布第 6、12~14、73 條條文;增訂第 22-1 條條文</sup>
:[[會計師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修正第18, 39, 44, 54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日公布<sup>1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修正公布第 18、39、44、54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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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34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6次含全文4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變更主管機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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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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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春秋左傳正義}}
=欽定四庫全書總目 春秋左傳正義六十卷=
自劉向、劉歆、桓譚、班固皆以《春秋傳》出左丘明,左丘明受經於孔子。魏晉以來,儒者更無異議。至唐趙匡始謂左氏非丘明,蓋欲攻傳之不合經,必先攻作傳之人非受經於孔子,與王柏欲攻《毛詩》,先攻《毛詩》不傳於子夏,其智一也。宋元諸儒,相繼竝起,王安石有《春秋解》一卷,證左氏非丘明者十一事,陳振孫《書錄解題》謂出依託。今未見其書,不知十一事者何據。其餘辨論,惟朱子謂「虞不臘矣」爲秦人之語,葉夢得謂紀事終於智伯,當爲六國時人,似爲近理。然考《史記‧秦本紀》稱惠文君十二年始臘,張守節《正義》稱「秦惠文王始效中國爲之」,明古有臘祭,秦至是始用,非至是始創。閻若璩《古文尚書疏證》亦駮此說,曰︰「史稱秦文公始有史以記事,秦宣公初志閏月,豈亦中國所無,待秦獨創哉?」則臘爲秦禮之說,未可據也。《左傳》載預斷禍福,無不徵驗,蓋不免從後傅合之。惟哀公九年稱趙氏其世有亂,後竟不然,是未見後事之證也。經止獲麟,而弟子續至孔子卒。傳載智伯之亡,殆亦後人所續。《史記‧司馬相如傳》中有揚雄之語,不能執是一事,指司馬遷爲後漢人也,則載及智伯之說,不足疑也。今仍定爲左丘明作,以祛衆惑。至其作傳之由,則劉知幾「躬爲國史」之言,最爲確論。疏稱大事書於策者,經之所書;小事書於簡者,傳之所載。觀晉史之書趙盾,齊史之書崔杼及甯殖,所謂載在諸侯之籍者,其文體皆與經合。《墨子》稱《周春秋》載「杜伯」,《燕春秋》載「莊子儀」,《宋春秋》載「𧙺觀辜」,《齊春秋》載「王里國中里」。覈其文體,皆與傳合。經、傳同因國史而修,斯爲顯證,知說經去傳爲舍近而求諸遠矣。《漢志》載「《春秋》古經十二篇,經十一卷」,注曰「公羊、穀梁二氏」,則《左氏》經文不著於錄。然杜預《集解序》「稱分經之年,與傳之年相附,比其義類,各隨而解之」。陸德明《經典釋文》曰「舊夫子之經與丘明之傳各異,杜氏合而釋之」,則《左傳》又自有經。考《漢志》之文,既曰「古經十二篇」矣,不應復云「經十一卷」,觀公、穀二傳皆十一卷,與「經十一卷」相配,知十一卷爲二傳之經,故有是注。徐彥《公羊傳》疏曰︰「《左氏》先著竹帛,故漢儒謂之古學。」則所謂「古經十二篇」即《左傳》之經,故謂之古。刻《漢書》者誤連二條爲一耳。今以《左傳》經文與二傳校勘,皆《左氏》義長,知手錄之本確於口授之經也。言《左傳》者,孔奇、孔嘉之說久佚不傳,賈逵、服虔之說亦僅偶見他書。今世所傳,惟杜注孔疏爲最古。杜注多强經以就傳,孔疏亦多左杜而右劉,{{*|案劉炫作《規過》以攻杜《解》,凡所駁正,孔疏皆以爲非。}}是皆篤信專門之過,不能不謂之一失。然有注、疏而後《左氏》之義明,《左氏》之義明而後二百四十二年內善惡之跡一一有徵。後儒妄作聰明,以私臆談褒貶者,猶得據傳文以知其謬,則漢晉以來,藉《左氏》以知經義,宋元以後,更藉《左氏》以杜臆說矣。傳與注、疏均謂有大功於《春秋》可也。
=目錄=
*[[/序#春秋正義序|春秋正義序]]
*[[/序#春秋左傳序|春秋左傳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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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1#隐公|隱公]]{{*|全覽}}
**[[/卷01#隱公元年經|元年]]{{*|前722年己未}}
**[[/卷01#隱公二年經|二年]]{{*|前721年庚申}}
**[[/卷02#隱公三年經|三年]]{{*|前720年辛酉}}
**[[/卷02#隱公四年經|四年]]{{*|前719年壬戌}}
**[[/卷02#隱公五年經|五年]]{{*|前718年癸亥}}
**[[/卷03#隱公六年經|六年]]{{*|前717年甲子}}
**[[/卷03#隱公七年經|七年]]{{*|前716年乙丑}}
**[[/卷03#隱公八年經|八年]]{{*|前715年丙寅}}
**[[/卷03#隱公九年經|九年]]{{*|前714年丁卯}}
**[[/卷03#隱公十年經|十年]]{{*|前713年戊辰}}
**[[/卷03#隱公十有一年經|十一年]]{{*|前712年己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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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4#桓公|桓公]]{{*|全覽}}
**[[/卷04#桓公元年經|元年]]{{*|前711年庚午}}
**[[/卷04#桓公二年經|二年]]{{*|前710年辛未}}
**[[/卷05#桓公三年經|三年]]{{*|前709年壬申}}
**[[/卷05#桓公四年經|四年]]{{*|前708年癸酉}}
**[[/卷05#桓公五年經|五年]]{{*|前707年甲戌}}
**[[/卷05#桓公六年經|六年]]{{*|前706年乙亥}}
**[[/卷06#桓公七年經|七年]]{{*|前705年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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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6#桓公九年經|九年]]{{*|前703年戊寅}}
**[[/卷06#桓公十年經|十年]]{{*|前702年己卯}}
**[[/卷06#桓公十有一年經|十一年]]{{*|前701年庚辰}}
**[[/卷06#桓公十有二年經|十二年]]{{*|前700年辛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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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6#桓公十有八年經|十八年]]{{*|前694年丁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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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7#莊公|莊公]]{{*|全覽}}
**[[/卷07#莊公元年經|元年]]{{*|前693年戊子}}
**[[/卷07#莊公二年經|二年]]{{*|前692年己丑}}
**[[/卷07#莊公三年經|三年]]{{*|前691年庚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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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詩銘 王修齡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114184516/https://ctext.org/wiki.pl?if=gb&chapter=894435 古本竹書紀年輯證 (1981)]{{*|archive.org存檔}}
* 清 陳逢衡 [https://archive.org/search.php?query=竹書紀年集證 竹書紀年集-{證}]{{*|北京大学蔵書}}
* [https://www.wul.waseda.ac.jp/kotenseki/html/bunko11/bunko11_d0260/index.html 竹書紀年 天一閣刊本]{{*|早稲田大学蔵書}}
* [http://shanben.ioc.u-tokyo.ac.jp/main_p.php?nu=B1452800&order=rn_no&no=00128 竹書紀年 平津舘叢書]{{*|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舘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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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字色'''】
(術語)𑖀 黃。𑖮𑖳𑖼 白。𑖨 赤。𑖪𑖰 黑。ख 青。即五大之色也(五輪九字秘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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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五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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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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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FuBao Dict|智譬水|五智如來}}
{{DingFuBao Dict-wikipedia|五智印}}
{{DingFuBao Dict-wiktionary|五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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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智印'''】
(名數)一𑖮𑖳𑖼 吽,金剛智印。二𑖝𑖿𑖨𑖯𑖾 怛落,寶智印三昧。三ह्रीः 紇利,法輪智印。四𑖀𑖾 惡,羯磨智印。五𑖀𑖾 鍐,一切如來法界智印。見金剛頂義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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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底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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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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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FuBao Dict|底沙佛|底哩三昧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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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彥多'''】
(術語)又作丁岸哆Tiṅanta,即Tiṅ+anta,梵語文法二聲之一。示動詞之變化者,有十八轉。彥多者後之義,底字為置於後之聲。是以動詞中第三人稱單數之語尾名,為動詞語尾一般之名目也。唯識樞要上本曰:「底彥多聲有十八囀,辨此聲中底字居後,彥多是後義,則是底字居後聲也。」寄歸傳四曰:「二九韻者,明上中下尊卑彼此之別。言有十八不同,名丁岸哆聲也。」十八轉者,慈恩寺傳三曰:「其底彥多十八囀者有兩:一般羅颯迷(Parasmai),二阿答末埿(Ātmane),各有九囀。故合有十八。」般羅颯迷之九轉者,於一事分當體,自,他之三,於其三各分一言,二言,多言之三也。今就有無之有而示九轉,則如左。阿答末埿聲之九轉者,於前九轉下各置毘耶底之言也:「依阿答末埿九囀者,於前九轉下各置毘耶底言,餘同上。安此者,令文巧妙無別義,亦表極美義也。」此中以毗耶底之有無,分上中下之尊卑,依自他說而見彼此之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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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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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四
{{*|(起桓公元年,盡二年)}}|noauthor={{++|周[[作者:孔子|孔子]]經}}
{{+|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annotate|唐[[作者:陸德明|陸德明]]音義}}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section=|times=|previous=[[../卷03|卷第三]]|next=[[../卷05|卷第五]]|type=|from=|notes=}}
==桓公==
{{annotate| 【音義】○陸曰:「桓公名軌,惠公之子,隱公之弟,母仲子。《史記》亦名允。謚法『辟土服遠曰桓』。」}}
{{*|【疏】正義曰:《魯世家》「桓公名允,惠公之子,隱公之弟,仲子所生。以桓王九年即位,莊王三年薨」。《世本》「桓公名軌」。《世族譜》亦爲軌。謚法「辟土服遠曰桓」。謚法非一,略舉一耳,亦不知本以何行而爲此謚,他皆放此。是歲,歲在玄枵。}}
==桓公元年經==
{{++|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注】嗣子位定於初喪而改元必須踰年者,繼父之業,成父之志,不忍有變於中年也。諸侯每首歲必有禮於廟,諸遭喪繼位者因此而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國史亦書即位之事於策。桓公篡立而用常禮,欲自同於遭喪繼位者。《釋例》論之備矣。}}
{{annotate|【音義】○篡立,初患反。}}
{{*|【疏】注「嗣子」至「備矣」。 ○正義曰:《顧命》曰「乙丑成王崩,使齊侯呂伋以二干戈逆子釗于南門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孔安國云:「明室路寢延之,使居憂爲天下宗主。」天子初崩,嗣子定位,則諸侯亦當然也。《釋例》曰:「《商書‧顧命》,天子在殯之遺制也。推此亦足以準諸侯之禮矣。」是知嗣子位定於初喪,孝子緣生以事死,歲之首日,必朝事宗廟,因即改元。《釋例》曰:「襄二十九年經書『春王正月公在楚』。傳曰:『釋不朝正于廟也。』」然則諸侯每歲首必有禮於廟,今遭喪繼位者,每新年正月亦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國史因書即位於策,以表之。此新君之常禮也。桓之於隱,本無君臣之義,計隱公之死,桓公即合改元,不假踰年方行即位,猶如晋厲被弑,悼公即位改元。今桓雖實篡立,歸罪寪氏,許言不與賊謀而用常禮,自同於遭喪繼位者,亦既實即其位。國史依實書之。仲尼因而不改,反明公實篡立而自同於常,亦足見桓之篡也。}}
{{++| 三月,公會鄭伯于垂,鄭伯以璧假許田。}}
{{annotate|【音義】○假,舉下反。}}
{{++|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
{{~|【注】公以篡立而脩好於鄭,鄭因而迎之,成禮於垂,終易二田,然後結盟。垂,犬丘,衛地也。越,近垂,地名。鄭求祀周公,魯聽受祊田,令鄭廢泰山之祀。知其非禮,故以璧假爲文,時之所隱。}}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傳同。近,附近之近。祊,百庚反。令,力呈反。}}
{{*|【疏】注「公以」至「所隱」。 ○正義曰:成會禮於垂,既易許田,然後盟以結之。故先會,次假田,然後書盟也。言迎之成禮於垂者,垂是衛地,沈以爲公迎鄭伯於垂,知時史之所隱諱者,傳不言書曰,知非仲尼本意也。}}
{{++| 秋,大水。}}
{{~|【注】書,災也。傳例曰:「凡平原出水爲大水」。}}
{{++| 冬,十月。}}
==桓公元年傳==
{{+| 元年,春,公即位,修好于鄭。鄭人請復祀周公,卒易祊田。}}
{{~|【注】事在隱八年。}}
{{annotate|【音義】○復,扶又反。}}
{{+|公許之。「三月,鄭伯以璧假許田」,爲周公、祊故也。}}
{{~|【注】魯不宜聽鄭祀周公,又不宜易取祊田。犯二不宜以動,故隱其實。不言祊,稱璧假,言若進璧以假田,非久易也。}}
{{annotate|【音義】○爲,于僞反。}}
{{*|【疏】注「魯不」至「易也」。 ○正義曰:祊薄於許,加之以璧,易取許田,非假借之也。今經乃以璧假爲文,故傳言爲周公、祊故,解經璧假之言也。注又解傳之意,周公非鄭之祖,魯不宜聽鄭祀周公。天子賜魯以許田,義當傳之後世,不宜易取祊田。於此一事,犯二不宜以動,故史官諱其實,不言以祊易許,乃稱以璧假田,言若進璧於魯以權借許田,非久易然。所以諱國惡也,不言以祊假而言以璧假者,此璧實入於魯。但諸侯相交,有執圭璧致信命之理,今言以璧假,似若進璧以致辭然,故璧猶可言,祊則不可言也。何則?祊、許俱地,以地借地,易理已章,非復得爲隱諱故也。}}
{{+|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結祊成也。}}
{{~|【注】結成易二田之事也。傳以經不書祊,故獨見祊。}}
{{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
{{+|盟曰:「渝盟,無享國!」}}
{{~|【注】渝,變也。}}
{{annotate|【音義】○渝,羊朱反。享,許丈反。}}
{{*|【疏】注「渝,變也」。 ○正義曰:《釋言》文也。傳載其盟辭者,以易田惡事,而誓不變改,見其終無悔心,所以深惡魯也。此時許田已入於鄭,而《詩頌》僖公云:「居常與許,復周公之宇。」蓋僖公之時復得之也。齊人取讙及闡,及其歸也,經復書之,自此以後不書鄭人來歸許田者,此經書假,言若暫以借鄭,地仍魯物,不得書鄭人歸之。}}
{{+| 「秋,大水」,凡平原出水爲大水。}}
{{~|【注】廣平曰原。}}
{{*|【疏】「凡平原」至「大水」。 ○正義曰:《洪範》云:「水曰潤下。」言雨自上而下浸潤於土,陂鄣下地,可使水潦停焉。平原高地則不宜有也。凡平原出水則爲大水。平原出水,言水不入於土而出於地上,非湧泉出也。 ○注「廣平曰原」。 ○正義曰:《釋地》文也。李巡曰:「謂土地寬博而平正,名之曰原。」}}
{{+| 冬,鄭伯拜盟。}}
{{~|【注】鄭伯若自來,則經不書;若遣使,則當言鄭人,不得稱鄭伯。疑謬誤。}}
{{annotate|【音義】○使,所吏反。}}
{{*|【疏】注「鄭伯」至「謬誤」。 ○正義曰:六年傳云:「魯爲其班後。」鄭注云「魯親班齊饋」,則亦使大夫戍齊矣。經不書,蓋史闕文。然則經所不書,自有闕文之類,注既疑此事,不云闕文而云繆誤者,師出征伐,貴賤皆書,經所不書,必是文闕。若使事重,使人雖賤亦書。鄭人來渝平,齊人歸讙及闡是也。今以拜盟事輕,若其使賤,則例不合書。故杜云,若遣使來,傳當云鄭人,疑傳繆誤,知非實是鄭伯,爲不見公。不書者,以魯鄭相親,易田結好,鄭伯既拜盟而來,魯君無容不見,故知非實是鄭伯,止是鄭人而已。}}
{{+| 宋華父督見孔父之妻于路,}}
{{~|【注】華父督,宋戴公孫也。孔父嘉,孔子六世祖。}}
{{annotate|【音義】○華,戶化反,大夫氏也。後皆同。督音篤。}}
{{*|【疏】注「華父」至「世祖」。 ○正義曰:案《世本》云:「華父督,宋戴公之孫,好父說之子。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魯爲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紇,叔梁紇生仲尼。」是孔父嘉爲孔子六世祖。}}
{{+|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豔。」}}
{{~|【注】色美曰豔。}}
{{annotate|【音義】○豔,以贍反,美色也。}}
{{*|【疏】「目逆」至「而豔」。 ○正義曰:未至則目逆,既過則目送,俱是目也,故以目冠之。美者,言其形貌美;豔者,言其顏色好,故曰「美而豔」。爲二事之辭。「色美曰豔」,《詩》毛傳文也。}}
==桓公二年經==
{{++|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注】稱督以弑,罪在督也。孔父稱名者,內不能治其閨門,外取怨於民,身死而禍及其君。}}
{{annotate|【音義】○閨音圭。}}
{{*|【疏】「宋督」至「孔父」。 ○正義曰:凡言「其」者,是其身之所有,君是臣之君,故臣弑君,則云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君殺臣,則云殺其大夫;子亦君之子,故云殺其世子。稱國稱人以殺亦言 「其」者,人與國並舉,一國之辭,君與大夫皆是國人所有,故亦言「其」也。若兩臣相殺,死者非殺者所有,則兩書名氏,不得言「其」,則王札子殺召伯、毛伯是也。與夷是督之君,言弑其君則可,孔父非督之大夫,而言及其大夫者,與君俱死。據君爲文,言宋督弑其君;據督爲文,而上弑其君也,言及其大夫孔父;據君爲文,而下及其大夫,言及與夷之大夫,非督之大夫也。仇牧荀息其意亦同。 ○注「稱督」至「其君」。 ○正義曰:宣四年傳例曰:「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故知稱督以弑,罪在督也。諸言父者,雖或是字,而春秋之世,有齊侯禄父、蔡侯考父、季孫行父、衛孫林父,乃皆是名,故杜以孔父爲名。文七年「宋人殺其大夫」,傳曰「不稱名,衆也;且言非其罪也」。不名者非其罪,則知稱名者,皆有罪矣。杜既以孔父爲名,因論爲罪之狀,內不能治其閨門,使妻行於路,令華督見之;外取怨於民,使君數攻戰而國人恨之,身死而禍及其君,故書名以罪孔父也。《釋例》曰:「經書『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仲尼、丘明唯以先後見義,無善孔父之文。孔父爲國政則取怨於民,治其家則無閨闈之教,身先見殺,禍遂及君。既無所善,仇牧不警,而遇賊又死無忠事。晋之荀息,期欲復言,本無大節。先儒皆隨加善例,又爲不安。經書臣蒙君弑者有三,直是弑死相及,即實爲文。仲尼以督爲有無君之心,改書一事而已,無他例也。」是以孔父行無可善,書名罪之也。案《公羊》、《穀梁》及先儒皆以善孔父而書字,知不然者,案「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傳稱「握節以死,故書其官」。「又宋人殺其大夫」,傳以爲無罪,「不書名」。今孔父之死,傳無善事,故杜氏之意,以父爲名,言若齊侯禄父、宋公茲父之等。父既是名,孔則爲氏,猶仇牧、荀息被殺皆書名氏。蓋孔父先世以孔爲氏,故傳云「督攻孔氏」也。婦人之出,禮必擁蔽其面,孔父妻行,令人見其色美,是不能治其閨門。及殤公之好攻戰,孔父須伏死而争,乃從君之非,是取怨於百姓。事由孔父,遂禍及其君,似公子比刦立加弑君之罪。杜君積累其惡,故以書名責之。劉君不達此旨,妄爲規過,非也。}}
{{++| 滕子來朝。}}
{{~|【注】無傳。隱十一年稱侯,今稱子者,蓋時王所黜。}}
{{*|【疏】注「隱十」至「所黜」。 ○正義曰:杞行夷禮,傳每發之,此不發傳,非爲夷禮。自是以下,滕當稱子,故疑爲時王所黜。於時周桓王也,東周雖則微弱,猶爲天下宗主,尚得命邾爲諸侯,明能黜滕爲子爵。}}
{{++| 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以成宋亂。}}
{{~|【注】成,平也。宋有弑君之亂,故爲會欲以平之。稷,宋地。}}
{{*|【疏】注「成平」至「宋地」。 ○正義曰:「成,平」,《釋詁》文也。宣十五年傳「晋侯治兵于稷」,治兵欲以禦秦,明其不出晋竟,故以稷爲河東之稷山。此欲平宋,故以稷爲宋地。}}
{{++|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大廟。}}
{{~|【注】宋以鼎賂公。大廟,周公廟也。始欲平宋之亂,終於受賂,故備書之。戊申,五月十日。}}
{{annotate|【音義】○郜,古報反。大音泰,傳大廟倣此。}}
{{*|【疏】注「宋以」至「十日」。 ○正義曰:《禮記‧明堂位》稱魯君「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文十三年《公羊傳》曰「周公稱大廟」,故知大廟,周公廟也。始欲平宋亂,故會于稷,終舍宋罪而受其賂,故得失備書之。始書成宋亂,終書取郜鼎,是其備書之也。鄭衆、服虔皆以成宋亂爲成就宋亂,故以此言正之。《長歷》此年四月庚午朔,其月無戊申,五月己亥朔,十日得戊申,是有日而無月也。}}
{{++| 秋七月,杞侯來朝。}}
{{~|【注】公即位而來朝。}}
{{++| 蔡侯、鄭伯會于鄧。}}
{{~|【注】潁川召陵縣西南有鄧城。}}
{{annotate|【音義】○召,上照反。}}
{{*|【疏】注「潁川」至「鄧城」。 ○正義曰:賈、服以鄧爲國,言蔡、鄭會於鄧之國都。《釋例》以此潁川鄧城爲蔡地,其鄧國則義陽鄧縣是也。以鄧是小國,去蔡路遠,蔡、鄭不宜遠會其都;且蔡、鄭懼楚,始爲此會,何當反求近楚小國而與之結援?故知非鄧國也。}}
{{++| 九月,入杞。}}
{{~|【注】不稱主帥,微者也。弗地曰入。}}
{{annotate|【音義】○帥,所類反,或作師。}}
{{++| 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
{{~|【注】傳例曰:告于廟也。特相會,故致地也。凡公行還不書至者,皆不告廟也。隱不書至,謙不敢自同於正君書勞策勳。}}
{{*|【疏】注「傳例」至「策勳」。 ○正義曰:《釋例》曰:「凡盟有一百五,公行一百七十六,書至者八十二,其不書至者九十四,皆不告廟也。隱公之不告,謙也;餘公之不告,慢於禮也。」是言不告不書之意也。知隱不書至爲謙者,以隱是讓位賢君,必不慢於宗廟。假使惰慢宗廟,止可時或失禮,不應終隱之身竟不書至。知其以謙之故,勞非所憚,勳無可紀,不敢自同於正君書勞策勳,故不告至也。}}
==桓公二年傳==
{{+| 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殺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懼,遂弑殤公。君子以督爲有無君之心,而後動於惡,}}
{{~|【注】雖有君若無也。}}
{{+|故先書弑其君。會于稷,以成宋亂,爲賂故,立華氏也。}}
{{~|【注】經稱平宋亂者,蓋以魯君受賂立華氏,貪縱之甚,惡其指斥,故遠言始與齊、陳、鄭爲會之本意也。傳言「爲賂故,立華氏」,明經本書平宋亂,爲公諱,諱在受賂立華氏也。猶璧假許田爲周公祊故。所謂婉而成章。督未死而賜族,督之妄也。}}
{{annotate|【音義】○爲賂,于僞反,注除「爲會」一字,並同。惡其,烏路反。婉,於阮反。}}
{{*|【疏】「君子」至「其君」。 ○正義曰:諸傳言君子者,或當時賢者,或指斥仲尼,或語出丘明之意而託諸賢者,期於明理而已,不復曲爲義例。唯河陽之狩,趙盾之弑,洩治之罪,危疑之理,須取聖證,故特稱仲尼以明之,其餘皆託諸君子。君子者,言其可以居上位,子下民,有德之美稱也。此言先書弑君,則是仲尼新意。不言仲尼而言君子者,欲見君子之人意皆然,非獨仲尼也。督有無君之心,而先書弑君者,君人執柄,臣人畏威,每事禀命而行,不敢妄相殺害,督乃專殺孔父而取其妻,非有忌君之心,全無敬上之意,不臣之迹在心已久,非爲公怒始興毒害。若先書孔父,後書弑君,便似既殺孔父始有惡心。今先書弑君,後書孔父,見其先有輕君之心,以著不義之極故也。 ○注「經稱」至「妄也」。 ○正義曰:傳言「爲賂故,立華氏」,解經以成宋亂之言也。成宋亂者,欲殺賊臣定宋國,今乃受貨賂,立華氏,非是平亂之狀,而傳以解經,故注申通其義,以成宋亂者,是四國爲會之本謀。及其既會,違背前謀,非徒不討宋督,乃更爲立華氏。宋亂實不平,而經書平宋亂者,蓋以魯君受賂立華氏,貪貨縱賊,爲惡之甚,時史惡其指斥,不可言四國爲會縱賊取財,故遠言爲會之本意,言會于稷,欲以平宋亂也。傳以經文不實,解其諱之所由。所諱者,諱其受賂立華氏故也。爲周公祊故,文與此同,故以類相明。然案爲周公祊故,故字在下,而向上結之,此亦應云「爲賂立華氏故也」。何以此文「故」字乃在立華氏之上、爲賂之下者,以周公祊故,其文約少,得以故字在下,揔而結之。此則文句長緩,不可揔而結之,先舉爲賂惡重,所以云「爲賂故」也。然後始言立華氏,備詳其事。今定本有「故」字,檢晋、宋古本往往無「故」字者,妄也。襄三十年,諸侯之卿會于澶淵,謀歸宋財。既而無歸,書曰「宋災故」,尤之也。此書「成宋亂」,知非譏受賂尤四國者,澶淵之會,貶卿稱人,是尤之文,此則具序君爵,辭無貶責,非尤過之狀。知爲諱故,而本其會意從其平文也。文十七年,晋會諸侯于扈,欲以平宋之亂,既而不討,受賂而還,其事與此正同,而經書「諸侯會于扈」,傳曰「書曰『諸侯』,無功也」。此亦無功,不言諸侯會于稷,而歷序諸國者,扈之會晋爲伯,會諸侯以討亂,乃受賂而還。猶如僖十四年「諸侯城緣陵」,齊桓爲伯,城而不終,故貶稱諸侯。此則齊、陳、鄭自相平亂,故不加貶文。知不爲公諱、不貶諸侯者,以狄泉之諱,唯没公文,其餘皆貶。此若必諱,唯須没公而已,何須不貶諸國?宣四年「公及齊侯平莒及郯」,成、平同義,而彼言平,此言成者,史官非一,置辭不同,猶暨之與及,更無他義。所謂史有文質,不必改也。文十三年傳稱衛侯、鄭伯請平于晋,公皆成之。是知成、平義無異也。}}
{{+|宋殤公立,十年十一戰,}}
{{~|【注】殤公以隱四年立,十一戰皆在隱公世。}}
{{*|【疏】注「殤公」至「公世」。 ○正義曰:服虔云:「與夷,隱四年即位,一戰伐鄭,圍其東門;再戰取其禾,皆在隱四年。三戰取邾田;四戰邾、鄭,入其郛;五戰伐鄭,圍長葛,皆在隱五年。六戰,鄭伯以王命伐宋,在隱九年。七戰,公敗宋師于菅;八戰,宋、衛入鄭;九戰,宋人、蔡人、衛人伐戴;十戰,戊寅,鄭伯入宋,皆在隱十年。十一戰,鄭伯以虢師大敗宋師,在隱十一年。」是皆在隱公世也。}}
{{+|民不堪命。孔父嘉爲司馬,督爲大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馬則然。」}}
{{~|【注】言公之數戰,則司馬使爾。嘉,孔父字。}}
{{annotate|【音義】○大音泰。數音朔。}}
{{+|已殺孔父而弑殤公,召莊公于鄭而立之以親鄭。}}
{{~|【注】莊公,公子馮也。隱三年出居于鄭。馮入宋,不書,不告也。}}
{{annotate|【音義】○馮,皮冰反,下同。}}
{{+|以郜大鼎賂公,}}
{{~|【注】郜國所造器也,故繫名於郜。濟陰成武縣東南有北郜城。}}
{{*|【疏】注「郜國」至「郜城」。 ○正義曰:《穀梁傳》曰:「郜鼎者,郜之所爲也」,孔子曰「名從主人,故曰郜大鼎也」。《公羊傳》曰:「器從名,地從主人。」其意言器從本主之名,地從後屬主人。是知郜國所造,故繫名於郜。劉君難杜注「郜國,濟陰成武縣東南有北郜城」,郜,宋邑,濟陰成武縣東南有郜城。俱是成武縣東南,相去不遠,何得所爲郜國,所爲宋邑?劉以南郜、北郜並宋邑,別有郜國以規杜氏。知不然者,以許田、許國相去非遙,則郜國、郜邑何妨相近;且杜言有者,皆是疑辭,何得執杜之疑,以規其過?如劉所解,郜國竟在何處?}}
{{+|齊、陳、鄭皆有賂,故遂相宋公。}}
{{annotate|【音義】○相,息亮反,下注、傳相同。}}
{{+|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大廟,非禮也。臧哀伯諫曰:}}
{{~|【注】臧哀伯,魯大夫僖伯之子。}}
{{+|「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
{{~|【注】以茅飾屋,著儉也。清廟,肅然清浄之稱也。}}
{{annotate|【音義】○著,張慮反,後不音者同。稱,尺證反。}}
{{*|【疏】「君人」至「子孫」。 ○正義曰:君人,謂與人爲君也。昭德,謂昭明善德,使德益章聞也。塞違,謂閉塞違邪使違命止息也。德者,得也。謂內得於心,外得於物。在心爲德,施之爲行。德是行之未發者也,而德在於心,不可聞見,故聖王設法以外物表之。儉與度、數、文、物、聲、明,皆是昭德之事,故傳每事皆言昭,是昭其德也。自「不敢易紀律」以上言昭德耳,都無塞違之事。自「滅德立違」以下言違德之事。德之與違,義不並立,德明則違絶,故「昭德」之下言「塞違」;違立則德滅,故「立違」之上言「滅德」。立違,謂建立違命之臣,知塞違謂遏絶違命之人也。「國家之敗」,謂邦國喪亡,知「猶懼或失之」,謂恐失國家。此諫辭有首尾,故理互相見。 ○注「以茅」至「之稱」。 ○正義曰:《冬官‧考工記》有葺屋、瓦屋,則屋之覆蓋或草或瓦。傳言「清廟茅屋」,其屋必用茅也,但用茅覆屋更無他文。《明堂位》曰:「山節,藻棁複廟,重檐,刮楹,達鄉,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廟飾也。」 其飾備物盡文,不應以茅爲覆。得有茅者,杜云「以茅飾屋,著儉也」。以茅飾之而已,非謂多用其茅揔爲覆蓋。猶童子垂髦及蔽膝之屬,示其存古耳。《白虎通》曰:「王者所以立宗廟何?緣生以事死,敬亡若存,故以宗廟而事之,此孝子之心也。宗者,尊也。廟者,貌也。象先祖之尊貌。」然則象尊之貌,享祭之所,嚴其舍宇,簡其出入,其處肅然清静,故稱清廟。清廟者,宗廟之大稱。《詩‧頌‧清廟》者,祀文王之歌,故鄭玄以文王解之,言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稱清廟。此則廣指諸廟,非獨文王,故以清静解之。}}
{{+|大路越席,}}
{{~|【注】大路,玉路,祀天車也。越席,結草。}}
{{annotate|【音義】○越,戶括反。「祀天車」,本或無「天」字者,非。}}
{{*|【疏】注「大路」至「越席結草」。 ○正義曰:路訓大也,君之所在,以大爲號,門曰路門,寢曰路寢,車曰路車,故人君之車通以路爲名也。《周禮‧巾車》「掌王之五路」,鄭玄云:「王在焉曰路。」彼解天子之車,故云王在耳。其實諸侯之車亦稱爲路。大路,路之最大者,《巾車》五路,玉路爲大。故杜以玉路爲大路。《巾車》云:「玉路,錫樊纓,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故云祀天車也。越席,結蒲爲席,置於玉路之中以茵藉,示其儉也。經、傳言大路者多矣,注者皆觀文爲說。《尚書‧顧命》陳列器物有大輅、綴輅、先輅、次輅。孔安國以爲玉、金、象以飾車,以其徧陳諸路,故以周禮次之。僖二十八年,「王賜晋文公以大輅之服」,定四年,「祝佗言先王分魯、衛、晋以大路」,注皆以爲金路。以周禮,金路同姓以封,玉路不可以賜,故知皆金路也。襄十九年,「王賜鄭子蟜以大路」,二十四年,「王賜叔孫豹以大路」,二注皆云「大路,天子所賜車之揔名」。以周禮孤乘夏篆,卿乘夏縵。《釋例》以所賜穆叔子蟜當是革、木二路,故杜以大路爲賜車之揔名。服虔云:「大路,木路。」杜不然者,以「大路越席」,猶如「清廟茅屋」,清廟之華,以茅飾屋,示儉;玉路之美,以越席示質。若大路是木,則與越席各爲一物,豈清廟與茅屋又爲別乎?故杜以大路爲玉路,於玉路而施越席,是方可以示儉。故沈氏云:「玉路雖文,亦以越席示儉。」而劉君橫生異義,以大路爲木路,妄規杜氏,非也。}}
{{+|大羹不致,}}
{{~|【注】大羹,肉汁。不致五味。}}
{{*|【疏】注「大羹」至「五味」。 ○正義曰:《郊特牲》云:「大羹不和,貴其質也。」《儀禮‧士虞》、《特牲》皆設大羹湆,鄭玄云:「大羹湆,煑肉汁也。不和,貴其質,設之所以敬尸也。」是祭祀之禮有大羹也。大羹者,大古初,食肉者煮之而已,未有五味之齊,祭神設之,所以敬而不忘本也。《記》言「大羹不和」,故知不致者,不致五味。五味,即《洪範》所云酸、苦、辛、鹹、甘也。}}
{{+|粢食不鑿,}}
{{~|【注】黍稷曰粢,不精鑿。}}
{{annotate|【音義】○粢音咨。食音嗣,餅也。鑿,子洛反,精米也;《字林》作毇,子沃反,云:「糲米,一斛舂爲八斗。」}}
{{*|【疏】注「黍稷」至「精鑿」。 ○正義曰:《釋草》云「粢,稷」。舍人曰「粢,一名稷。稷,粟也」。郭璞云:「今江東人呼粟爲粢。」《士虞記》云「明齊」,鄭云「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然則粢是稷之別名。但稷是諸穀之長,粢亦諸穀揔名。《周禮‧小宗伯》「辨六粢之名物」,鄭玄云:「六粢,謂黍、稷、稻、粱、麥、菰。」是諸穀皆名粢也。祭祀用穀,黍稷爲多,故云黍稷曰粢,飯謂之食。傳云「粢食不鑿」,謂以黍稷爲飯,不使細也。《九章筭術》:「粟率五十,鑿二十四。」言粟五斗爲米二斗四升,是則米之精鑿。}}
{{+|昭其儉也。}}
{{~|【注】此四者皆示儉。}}
{{+|衮、冕、黻、珽,}}
{{~|【注】衮,畫衣也。冕,冠也。黻,韋韠,以蔽膝也。珽,玉笏也。若今吏之持簿。}}
{{annotate|【音義】○衮,古本反。黻音弗,下同。珽,化頂反。韠音必。笏音忽。持簿,步古反;徐廣云「持簿,手版也」。}}
{{*|【疏】注「衮畫」至「持簿」。 ○正義曰:畫衣,謂畫龍於衣。祭服玄衣纁裳,《詩》稱玄衮,是玄衣而畫以衮龍。衮之言卷也,謂龍首卷然。《玉藻》曰:「龍卷以祭。」知謂龍首卷也。《尚書‧益稷》云:「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言觀古人之象,謂觀衣服所象,日月以至黼黻十二物,皆衣服之所有也。華蟲以上言作會,宗彝以下言絺繡,則二者雖在於服,而施之不同。《冬官‧考工記》畫繢與繡布采異次,知在衣則畫之,在裳則刺之,故鄭玄《禮》注及《詩》箋皆云「衣繢而裳繡」,以此知衮是畫文,故云衮,畫衣也。衮衣以下章數,鄭玄注《司服》云有虞氏十二章,自日月而下;至周,而日、月、星辰畫於旌旗,又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冕服自九章而下,如鄭此言,九章者,龍一,山二,華蟲三,火四,宗彝五,在衣;藻六,粉米七,黼八,黻九,在裳。鷩冕者,去龍去山,自華蟲而下,七章,華蟲一,火二,宗彝三,在衣;餘四章,在裳。毳冕者,去華蟲去火,五章,自宗彝而下,宗彝一,藻二,粉米三,在衣;餘二章,在裳。希冕者,去宗彝去藻,三章,自粉米而下,粉米一,在衣;餘二章在裳。玄冕者,其衣無畫,裳上刺黻而已。杜昭二十五年數九文,不取宗彝,則與鄭異也。冠者首服之大名,冕者冠中之別號,故云冕冠也。《世本》云「黃帝作冕」,宋仲子云:「冕,冠之有旒者。禮文殘缺,形制難詳。」《周禮》「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裏」,止言玄朱而已,不言所用之物。《論語》云:「麻冕,禮也。」蓋以木爲幹,而用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其長短廣狹,則經傳無文。阮諶《三禮圖‧漢禮器制度》云:「冕制,皆長尺六寸,廣八寸,天子以下皆同。」沈引董巴《輿服志》云廣七寸,長尺二寸。應劭《漢官儀》云「廣七寸,長八寸」。沈又云廣八寸,長尺六寸者,天子之冕;廣七寸長尺二寸者,諸侯之冕;廣七寸,長八寸者,大夫之冕。但古禮殘缺,未知孰是,故備載焉。司馬彪《漢書‧輿服志》云:「孝明帝永平二年,初詔有司采《周官》、《禮記》、《尚書》之文制冕,皆前圓後方,朱裏,玄上,前垂四寸,後垂三寸。天子白玉珠十二旒,三公、諸侯青玉珠七旒,卿大夫黑玉珠五旒,皆有前無後」。此則漢法耳。古禮,鄭玄注《弁師》云:天子衮冕以五采繅,前後各十二斿,斿有五采,玉有十二,鷩冕前後九斿,毳冕前後七斿,希冕前後五斿,玄冕前後三斿,斿皆五采,玉十有二;上公衮冕三采繅,前後九斿,斿有三采,玉九。侯伯鷩冕三采繅,前後七斿,斿有三采,玉七;子男毳冕三采繅,前後五斿,斿有三采,玉五;孤卿以下,皆二采繅,二采玉,其斿及玉各依命數耳。謂之冕者,冕,俛也,以其後高前下,有俛俯之形,故因名焉。蓋以在上位者,失於驕矜,欲令位彌高而志彌下,故制此服,令貴者下賤也。黻韠制同而名異。鄭玄《詩》箋云:「芾,大古蔽膝之象也。冕服謂之芾,其他服謂之韠,以韋爲之。」故云:「黻,韋韠」也。《詩》云「赤芾在股」,則芾是當股之衣,故云以蔽膝也。鄭玄《易緯‧乾鑿度》注云:「古者田漁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後知蔽後。後王易之以布帛,而獨存其蔽前者,重古道而不忘本也。」是說黻韠之元由也。《易‧下繫辭》曰「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作爲網罟以佃以漁」。則田漁而食,伏犧時也。《禮運》說上古之時,云「昔者先王食鳥獸之肉,衣其羽皮」,是「田漁而食,因衣其皮」也。又曰「後聖有作,治其麻絲,以爲布帛」,《易‧繫辭》曰「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然則易之布帛自黃帝始也。垂衣裳,服布帛,初必始於黃帝,其存蔽膝之象,未知始自何代也。《禮記‧明堂位》云:「有虞氏服韍。」言舜始作韍也,尊祭服而異其名耳,未必此時始存象也。知冕服謂之黻者,《易》云:「朱紱方來,利用享祀。」知他服謂之韠者,案《士冠禮》「士服皮弁、玄端,皆服韠」。是他服謂之韠,以冕爲主,非冕謂之他。此欲以兩服相形,故謂黻爲韋韠。黻之與韠,祭服他服之異名耳,其體制則同。《玉藻》說玄端服之韠云:「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韋。」發首言韠,句末言韋,明皆以韋爲之。凡韠,皆象裳色,言君朱,大夫素,則尊卑之韠,直色別而已,無他飾也。其黻則有文飾焉,《明堂位》曰:「有虞氏服黻,夏后氏山,殷火,周龍章。」鄭玄云:「韍,冕服之韠也,舜始作之,以尊祭服。禹湯至周,增以畫文。後王彌飾也。山,取其仁可仰也;火,取其明也;龍,取其變化也。天子備焉,諸侯火,而下卿大夫山,士韎韋而已。」是說黻之飾也。《玉藻》曰: 「韠,下廣二尺,上廣一尺,長三尺。其頸五寸,肩革帶博二寸。」鄭玄云:「頸五寸亦謂廣也,頸中央,肩兩角,皆上接革帶以繫之,肩與革帶廣同。」是說韠之制也。記傳更無黻制,皆是韠義,明其制與韠同。經傳作黻,或作韍或作芾,音義同也。徐廣《車服儀制》曰:「古者韍,如今蔽膝。戰國連兵,以韍非兵飾,去之。漢明帝復制韍,天子赤皮蔽膝。蔽膝,古韍也。然則漢世蔽膝,猶用赤皮,魏晋以來,用絳紗爲之。」是其古今異也。以其用絲,故字或有爲紱者。天子之笏以玉爲之,故云「珽,玉笏也」。《管子》云:「天子執玉笏以朝日」,是有玉笏之文也。禮之有笏者,《玉藻》云:「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造受命於君前,則書於笏。」《釋名》曰:「笏,忽也。君有命則書其上,備忽忘也。」或曰笏可以簿疏物也。徐廣《車服儀制》曰:「古者貴賤皆執笏,即今手板也。」然則笏與簿,手板之異名耳。《蜀志》稱秦宓見大守以簿擊頰,則漢魏以來皆執手板,故云「若今吏之持簿」。《玉藻》云:「笏,畢用也,因飾焉」,言貴賤盡皆用笏,因飾以示尊卑。其上文云:「笏,天子以球玉,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上竹本象可也」。鄭玄云:「球,美玉也。文猶飾也。大夫士飾竹以爲笏,不敢與君並用純物,是其尊卑異也。」大夫與士笏俱用竹,大夫以魚須飾之,士以象骨爲飾,不敢純用一物,所以下人君也。用物既殊,體制亦異。《玉藻》云:「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諸侯荼,前詘後直,讓於天子也,大夫前詘後詘,無所不讓也。」鄭玄以爲謂之珽,珽之言珽然無所屈,前後皆方正也。荼謂舒懦,所畏在前也。圜殺其首,屈於天子也。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己君,故首末皆圜,前後皆讓,是其形制異也。其長,則諸侯以下與天子又異。珽一名大圭,《周禮‧典瑞》云「王晋大圭以朝日」是也。《冬官‧考工記》「大圭長三尺,天子服之」。是天子之珽長三尺也。《玉藻》云:「笏度二尺有六寸」,短於天子。蓋諸侯以下,度分皆然也。}}
{{+|帶、裳、幅、舄,}}
{{~|【注】帶,革帶也。衣下曰裳。幅,若今行縢者。舄,複履。 ○幅音逼。舄音昔。縢,徒登反。複音福。}}
{{*|【疏】注「帶革」至「複履」。 ○正義曰:下有鞶是紳帶,知此帶爲革帶。《玉藻》「革帶博二寸」,鄭云:「凡佩繫于革帶。」《白虎通》云:「男子有鞶革者,示有金革之事。」然則示有革事,故用革爲帶,帶爲佩也。昭十二年傳云「裳下之飾也」。經傳通例,皆上衣下裳,故云衣下曰裳。幅與行縢,今古之異名,故云若今行縢。《詩》云「邪幅在下」,毛傳曰:「幅,偪也。所以自偪束也。」鄭箋云:「邪幅如今行縢也,偪束其脛,自足至膝。」縢訓緘也,然則行而緘足,故名行縢;邪纏束之,故名邪幅。舄者,屨之小別。鄭玄《周禮‧屨人》注云:「複下曰舄,襌下曰屨。」然則舄之與屨,下有禪、複爲異。履是揔名,故云「舄,復履」。謂其複下也。鄭玄又云:「天子諸侯吉事皆舄。」赤舄者,冕服之舄。白舄者,皮弁之舄。黑舄者,玄端之舄。其士皆著屨。纁屨者,爵弁之屨。白屨者,皮弁之屨。黑屨者,玄端之屨。其卿大夫服冕者,亦赤舄,餘服則屨。其王后,褘衣玄舄,褕狄青舄,闕狄赤舄,鞠衣黃屨,展衣白屨,褖衣黑屨。其諸侯夫人及卿大夫之妻合衣狄者,皆舄,其餘皆屨。其舄之飾,用對方之色,赤舄黑飾是也。屨之飾用比方,白屨黑飾是也。}}
{{+|衡、紞、紘、綖,}}
{{~|【注】衡,維持冠者。紞,冠之垂者。紘,纓從下而上者。綖,冠上覆。}}
{{annotate|【音義】○紞,多敢反,《字林》丁坎反。紘,獲耕反。綖音延,《字林》弋善反。上,時掌反,下「上下」同。}}
{{*|【疏】注「衡維」至「上覆」。 ○正義曰:此四物者,皆冠之飾也。《周禮‧追師》「掌王后之首服,追衡笄」。鄭司農云:「衡,維持冠者。」鄭玄云:「祭服有衡,垂于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紞縣瑱。」彼婦人首服有衡,則男子首服亦然,冠由此以得支立,故云「維持冠者」。追者,治玉之名。王后之衡以玉爲之,故追師掌焉。《弁師》「掌王之五冕」,弁及冕皆用玉笄,則天子之衡亦用玉,其諸侯以下衡之所用則未聞。紞者,縣瑱之繩,垂於冠之兩旁,故云「冠之垂者」。《魯語》敬姜曰「王后親織玄紞」,則紞必織線爲之,若今之絛繩。鄭玄《詩》箋云充耳「謂所以縣瑱者,或名爲紞織之人。君五色,臣則三色」,是也。絛必雜色,而《魯語》獨言玄者,以玄是天色,故特言之,非謂純玄色也。紘纓皆以組爲之,所以結冠於人首也。纓用兩組,屬之於兩旁,結之於頷下,垂其餘也。紘用一組,從下屈而上,屬之於兩旁,垂其餘也。紘纓同類,以之相形,故云「紘,纓從下而上者」。《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玉笄朱紘。《祭義》稱諸侯冕而青紘,《士冠禮》稱緇布冠青組纓,皮弁笄、爵弁笄緇組紘。鄭玄云,有笄者,屈組爲紘,垂爲飾。無笄者,纓而結其絛。以其有笄者用紘力少,故從下而上屬之;無笄者用纓力多,故從上而下結之。冕弁皆有笄,故用紘;緇布冠無笄,故用纓也。《魯語》稱公侯夫人織紘綖,知紘亦織而爲之。《士冠禮》言組纓、組紘,知天子諸侯之紘亦用組也。綖,冠上覆者,冕以木爲幹,以玄布衣其上,謂之綖。《論語》、《商書》皆云麻冕,知其當用布也。《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玄冕,知其色用玄也。孔安國《論語》注言「績麻三十升布以爲冕」,即是綖也。鄭玄《玉藻》注云「延,冕上覆也」,此云冠上覆者,冠、冕通名,故此注衡及綖皆以冠言之,其實悉冕飾也。}}
{{+|昭其度也。}}
{{~|【注】尊卑各有制度。}}
{{*|【疏】注「尊卑各有制度」。 ○正義曰:此上十二物者,皆是明其制度,哀伯思及,則言無次第也。鄭玄《覲禮》注云,上公衮無升龍,「天子有升龍,有降龍」,是衮有度也。冕則公自衮以下,侯伯自鷩以下,是冕有度也。黻則諸侯火以下,卿大夫山,是黻有度也。珽則玉象不同,長短亦異,是珽有度也。衮冕、鷩冕,裳四章;毳冕、希冕、裳二章,是裳有度也。鄭玄《屨人》注云:王吉服,舄有三等,赤舄爲上,冕服之舄,下有白舄、黑舄。王治祭服,舄有三等,玄舄爲上,禕衣之舄,下有青舄、赤舄,是舄有度也。紞則人君五色,臣則三色,是紞有度也。天子朱紘,諸侯青紘,是紘有度也。其帶、幅、衡、綖則無以言之。傳言昭其度也,明其尊卑各有制度。}}
{{+|藻、率、鞞、鞛,}}
{{~|【注】藻、率,以韋爲之,所以藉玉也。王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鞞,佩刀削上飾。鞛,下飾。}}
{{annotate|【音義】○率音律。鞞,補頂反。鞛,布孔反。鞞、鞛,刀削之飾。藉,在夜反。削音笑。}}
{{*|【疏】注「藻率」至「下飾」。正義曰:鄭玄《覲禮》注云:「繅所以藉玉,以韋衣木,廣袤各如其玉之大小。」《典瑞》注云:「繅有五采文,所以薦玉,木爲中幹,用韋衣而畫之。」此言以韋爲之,指木上之韋。其實木爲幹也。《禮》之言「繅」皆有玉共文。《大行人》謂之「繅藉」,《曲禮》單稱「藉」,故知所以藉玉也。《大行人》云:公「執桓圭九寸,繅藉九寸」。知大小各如其玉也。《大行人》注云:「繅藉以五采韋衣板,若奠玉,則以藉之。」是由有奠之時,須有繅以之藉玉,故小大如玉耳。《典瑞職》曰:「王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以朝日。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繅皆三采三就。子執穀璧,男執蒲璧,繅皆二采再就,以朝覲宗遇會同于王。」是王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也。凡言五采者,皆謂玄、黃、朱、白、蒼。三采,朱、白、蒼。二采,朱、緑。就,成也。五就,謂五匝。每一帀爲一就也。《禮》之言藻,其文雖多,《典瑞》、《大行人》、《聘禮》、《覲禮》皆單言繅,或云繅藉,未有言繅率者。故服虔以藻爲畫藻,率爲刷巾。杜以藻率爲一物者,以拭物之巾無名率者。服言《禮》有刷巾,事無所出,且哀伯謂之昭數,固應禮之大者,寧當舉拭物之巾與藻藉爲類?故知藻率正是藻之復名。藻得稱爲藻藉,何以不可名爲藻率也?《玉藻》說帶之制,曰「士練帶,率下辟。凡帶有率無箴功」。鄭玄云「上以下皆襌,不合而率積。如今作幧頭爲之也」。然則襌而不合縷,率其邊謂之爲率,此以韋衣木,蓋亦繂積其邊,故稱率也。鄭司農《典瑞》注讀繅爲藻率之藻,似亦藻率共爲藻也。《詩》曰:「鞞奉容刀」,故知鞞鞛,佩刀削之飾也。《少儀》云:「刀授穎,削授柎。」削是刀之類,故與刀連言之。鞞鞛二名,明飾有上下,先鞞後鞛,故知鞞爲上飾,鞛爲下飾。劉君以《毛詩傳》下曰鞞,上曰奉,而規杜氏,但鞞鞛或上或下,俱是無正文,不可以規杜過也。}}
{{+|鞶、厲、游、纓,}}
{{~|【注】鞶,紳帶也,一名大帶。厲,大帶之垂者。游,旌旗之游。纓,在馬膺前,如索裙。}}
{{annotate|【音義】○鞶,步干反。游音留,注同。膺,於陵反。索,悉各反。}}
{{*|【疏】注「鞶紳」至「索裙」。 ○正義曰:《易‧訟卦‧上九》「或錫之鞶帶」,知鞶即帶也。以帶束要,垂其餘以爲飾,謂之紳。上帶爲革帶,故云「鞶,紳帶」,所以別上帶也。《玉藻》說帶,云「大夫大帶」,是一名大帶也。《詩》毛傳云:「厲,帶之垂者。」故用毛說以爲「厲,大帶之垂者」也。大帶之垂者,名之爲紳,而復名爲厲者,紳是帶之名,厲是垂之貌。《詩》稱「垂帶而厲」,是厲爲垂貌也。《玉藻》稱「天子素帶朱裏,終辟」,諸侯素帶不朱里,大夫玄華辟。垂帶皆博四寸,士帶博二寸,再繚四寸,緇辟下垂。賈、服等說鞶、厲皆與杜同,唯鄭玄獨異。《禮記‧內則》注,以鞶爲小囊,讀厲如裂繻之裂,言鞶囊必裂繒緣之以爲飾。案《禮記》稱「男鞶革,女鞶絲」,鞶是帶之別稱,遂以鞶爲帶名,言其帶革、帶絲耳,鞶非囊之號也。《禮記》又云「婦事舅姑施縏袠」,袠是囊之別名,今人謂裏書之物爲袠,言其施帶、施囊耳,其縏亦非囊也。若以縏爲小囊,則袠是何器?若袠亦是囊,則不應帶二囊矣。以此知鞶即是紳帶爲得其實。游是旐之垂者,旆之別名。九旗雖各有名,而旌旗爲之揔號,故云旌旗之游也。案《巾車》「王建大常,十有二斿」,又《大行人》云:上公九斿,侯伯七斿,子男五斿。其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其斿各如其命數。其鳥旟則七斿,熊旗則六斿,龜則四斿。故《考工記》云:「鳥旟七斿,以象鶉火。熊旗六斿,以象伐。龜四斿,以象營室。」是也。鄭司農《巾車》注云:「禮家說曰,纓當胸,以削革爲之。」鄭玄云: 「纓,今馬鞅。」是纓,在馬膺前也。服虔云:「纓如索裙,今乘輿大駕有之。」然則漢魏以來,大駕之馬膺有索裙,是纓之遺象,故云:「如索裙也」。案《巾車》「玉路樊纓,十有再就」,鄭玄注云:「樊及纓皆以五采罽飾之。」「金路樊纓九就,象路樊纓七就,革路絛纓五就」,鄭玄云:「其樊及纓,以絛絲飾之。」「木路翦樊鵠纓」,鄭玄云:「以淺黑飾韋爲樊,鵠色飾韋爲纓。不言就數,飾與革路同。}}
{{+|昭其數也。}}
{{~|【注】尊卑各有數。}}
{{*|【疏】注「尊卑各有數」。 ○正義曰:藻有五采、三采之異,是藻率有數也。《毛詩》傳說「容刀」之飾,云「天子玉奉而珧珌,諸侯璗琫而璆珌」,是鞞鞛有數也。《玉藻》云「紳長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又大夫以上帶廣四寸,士廣二寸,是鞶厲有數也。玉路十二斿,金路九斿,是游有數也。玉路纓十有二就,金路纓九就,是纓有數也。數之與度,大同小異。度謂限制,數謂多少,言其尊卑有節數也。}}
{{+|火、龍、黼、黻,}}
{{~|【注】火,畫火也。龍,畫龍也。白與黑謂之黼,形若斧。黑與青謂之黻,兩己相戾。}}
{{annotate|【音義】○黼音甫。戾,力計反。}}
{{*|【疏】注「火畫」至「相戾」。 ○正義曰:《考工記》記畫繢之事云「火以圜」,鄭司農云:「爲圜形似火也。」鄭玄云:「形如半環然。」又曰「水以龍」,鄭玄云:「龍,水物。畫水者并畫龍」,是衣有畫火畫龍也。「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考工記》文也。其言形若斧,兩己相戾,相傳爲說。孔安國《虞書傳》亦云:黼若斧形、黻爲兩己相背。是其舊說然也。周世衮冕九章,傳唯言火、龍、黼、黻四章者,略以明義,故文不具舉。衣之所畫龍先於火,今火先於龍,知其言不以次也。}}
{{+|昭其文也。}}
{{~|【注】以文章明貴賤。}}
{{+|五色比象,昭其物也。}}
{{~|【注】車服器械之有五色,皆以比象天地四方,以示器物不虛設。}}
{{annotate|【音義】○比,并是反。械,戶戒反。}}
{{*|【疏】注「車服」至「虛設」。 ○正義曰:《考工記》云:晝繢之事雜五色,東青,南赤,西白,北黑,天玄,地黃。是其比象天地四方也。比象有六而言五者,玄在赤黑之間,非別色也。昭二十五年傳云「九文、六采」,言采色有六,故注以天地四方六事當之。五行之色爲五色,加天色則爲六,故五色六采互相見也。昭其物者,以示物不虛設,必有所象,其物皆象五色,故以五色明之。}}
{{+|鍚、鸞、和、鈴,昭其聲也。}}
{{~|【注】鍚,在馬額。鸞,在鑣。和,在衡。鈴,在旂。動皆有鳴聲。}}
{{annotate|【音義】○鍚音楊,馬面當盧。鈴音令。額,顏客反。鑣,彼驕反。旂,勤衣反。}}
{{*|【疏】注「鍚在」至「鳴聲」。 ○正義曰:鄭玄《巾車》注云:「鍚,馬面當盧,刻金爲之,所謂鏤鍚也。」《詩》箋云:「眉上曰鍚,刻金飾之,今當盧也」。然則鍚在眉上,故云在馬額也。《詩》稱 「車鸞鑣」,知鸞在鑣也,鑣在馬口兩旁,衡在服馬頸上,鸞和亦鈴也。以處異,故異名耳。《爾雅‧釋天》說旌旗「有鈴曰旂」,李巡曰:「以鈴置端。」是鈴在旂也。鍚在馬額,鈴在旂,先儒更無異說。其鸞和所在,則舊說不同。《毛詩》傳曰:「在軾曰和,在鑣曰鸞。」《韓詩內傳》曰:「鸞在衡,和在軾前。」鄭玄《經解》注取《韓詩》爲說。《秦詩》箋云:「置鸞於鑣,異於乘車也。」其意言乘車之鸞在衡,田車之鸞在鑣。及《商頌‧烈祖》之箋又云「鸞在鑣」,是疑不能定,故兩從之也。案《考工記》「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則衡之所容唯兩服馬耳。詩辭每言八鸞,當謂馬有二鸞。鸞若在衡,衡唯兩馬,安得置八鸞乎?以此知鸞必在鑣。鸞既在鑣,則和當在衡。經傳不言和數,未知和有幾也。四者皆以金爲之,故動則皆有鳴聲也。}}
{{+|三辰旂旗,昭其明也。}}
{{~|【注】三辰,日、月、星也。畫於旂旗,象天之明。}}
{{*|【疏】注「三辰」至「之明」。正義曰:《春官》「神士掌三辰之法」。鄭玄亦以爲日、月、星也謂之辰。辰,時也。日以照晝,月以照夜,星則運行於天,昏明遞市而正,所以示民早晚,民得以爲時節,故三者皆爲辰也。三辰是天之光明照臨天下,故畫以旌旗,象天之明也。九旗之物,唯日月爲常。不言畫星者,蓋大常之上,又畫星也。《穆天子傳》稱「天子葬盛姬,建日月七星」。蓋畫北斗七星也。案《司常》「交龍爲旂,熊虎爲旗」,不畫三辰。而云三辰旂旗者,旂旗是九旗之揔名,可以統大常,故舉以爲言也。}}
{{+|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
{{~|【注】登降,謂上下尊卑。}}
{{+|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今滅德立違,}}
{{~|【注】謂立華督違命之臣。}}
{{+|而寘其賂器於大廟,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郜鼎在廟,章孰甚焉?武王克商,遷九鼎于雒邑,}}
{{~|【注】九鼎,殷所受夏九鼎也。武王克商,乃營雒邑而後去之,又遷九鼎焉,時但營雒邑,未有都城。至周公,乃卒營雒邑,謂之王城,即今河南城也。故傳曰:「成王定鼎于郟鄏」。}}
{{annotate|【音義】○寘,之豉反,置也。邪,似嗟反。雒音洛,本亦作洛。夏,戶雅反。郟,古夾反。鄏音辱。}}
{{*|【疏】注「九鼎」至「郟鄏」。 ○正義曰:據宣三年傳,知九鼎是殷家所受夏九鼎也。《戰國策》稱齊救周,求九鼎,顏率謂齊王曰:「昔周伐殷而取九鼎,一鼎九萬人挽之,九鼎八十一萬人挽之。」挽鼎人數或是虛言,要知其鼎有九,故稱九鼎也。知武王遷九鼎於洛邑欲以爲都者,鼎者,帝王所重,相傳以爲寶器。戎衣大定之日,自可遷置,西周乃徙九鼎處于洛邑,故知本意欲以爲都。又以《商書‧洛誥》說周公營雒邑,則知武王但有遷意,周公乃卒營之。《地理志》云: 「河南縣故郟鄏地也。武王遷九鼎焉。周公致太平,營以爲都,是爲王城,至平王居之」。言即今河南城者,晋時猶以爲河南縣。「成王定鼎」,宣三年傳文。}}
{{+|義士猶或非之,}}
{{~|【注】蓋伯夷之屬。}}
{{*|【疏】注「蓋伯夷之屬」。 ○正義曰:《史記‧伯夷列傳》曰: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讓國,俱逃歸周。及至西伯卒,武王東伐紂,「伯夷、叔齊叩馬諫,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謂孝乎?以臣伐君,可謂仁乎?』左右欲兵之。太公曰:『此義人也。』扶而去之」。武王既平殷,夷、齊恥之,不食周粟,隱於首陽山,采薇而食之。作歌曰:「登彼西山兮,爰采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檢書傳之說,非武王者,唯此人。故知是伯夷之屬。}}
{{+|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其若之何?」公不聽。周內史聞之曰:「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君違,不忘諫之以德。」}}
{{~|【注】內史,周大夫官也。僖伯諫隱觀魚,其子哀伯諫桓納鼎,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故曰其有後於魯。}}
{{*|【疏】注「內史」至「於魯」。 ○正義曰:《周禮‧春官》:「內史,中大夫。」是周大夫官也。「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易‧文言》文也。}}
{{+| 秋七月,杞侯來朝,不敬。杞侯歸,乃謀伐之。}}
{{+| 「蔡侯、鄭伯會于鄧」,始懼楚也。}}
{{~|【注】楚國,今南郡江陵縣北紀南城也。楚武王始僭號稱王,欲害中國。蔡、鄭姬姓,近楚,故懼而會謀。}}
{{annotate|【音義】○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國」至「會謀」。正義曰:《地理志》云:「南郡江陵縣,故楚郢都,楚文王自丹陽徙此。」《世本》云:「楚鬻熊居丹陽,武王徙郢。」宋仲子云:「丹陽在南郡枝江縣,今南郡江陵縣北有郢城。」《史記》稱文王徙都于郢。《地理志》依《史記》爲說,此時當楚武王也。《譜》云:「楚,芋姓,顓頊之後也。其後有鬻熊,事周文王,早卒。成王封其曾孫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居丹陽,今南郡枝江是也。熊達始稱武王,武王十九年,魯隱公之元年也。武王居郢,今江陵是也。昭王徙鄀,惠王八年獲麟之歲也。惠王二十一年,《春秋》之傳終矣。惠王五十七年卒。自惠王以下十一世,二百九年,而秦滅之。」《楚世家》稱武王使隨人請王室尊吾號,王弗聽。還報楚,楚王怒,乃自立爲楚武王。是楚武王始僭號稱王也。劉炫云:號爲武,武非謚也。}}
{{+| 九月,入杞,討不敬也。}}
{{+| 「公及戎盟于唐」,脩舊好也。}}
{{~|【注】惠、隱之好。}}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注同。}}
{{+| 「冬,公至自唐」,告于廟也。凡公行,告于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
{{~|【注】爵,飲酒器也。既飲置爵,則書勳勞於策,言速紀有功也。}}
{{annotate|【音義】○舍音赦,置也;舊音捨。}}
{{*|【疏】「冬公」至「禮也」。 ○正義曰:凡公行者,或朝或會或盟或伐,皆是也。孝子之事親也,出必告,反必面,事死如事生,故出必告廟,反必告至。不言告禰廟而言告宗廟者,諸廟皆告,非獨禰也。《禮記‧曾子問》曰:「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禰」,命祝史告于宗廟。「諸侯相見,必告于禰」,命祝史告于五廟。「反,必親告于祖禰,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由此而言,諸侯朝天子則親告祖禰,祝史告餘廟。朝鄰國則親告禰,祝史告餘廟。其路遠者,亦親告祖。故于其反也,言告于祖禰,明出時亦告祖也。出時不言祖者,鄭玄云:「道近,或可以不親告祖」,明道遠者亦親告祖矣。雖親與不親,而諸廟皆告,故揔言告于宗廟也。《曾子問》曰「凡告用制幣,反亦如之」,則出入皆以幣告也。但出則告而遂行,反則告訖又飲至,故行言告廟,反言飲至,以見至有飲,而行無飲也。飲至者,嘉其行至,故因在廟中飲酒爲樂也。襄十三年傳曰:「公至自晋,孟獻子書勞于廟,禮也。」書勞策勳,其事一也。舍爵乃策勳,策勳常在廟,知飲至亦在廟也。彼公至自晋,朝還告廟也。此公至自唐,盟還告廟也。十六年「公至自伐鄭」,傳曰「以飲至之禮」,伐還告廟也。三者傳皆言禮。知朝、會、盟、伐,告廟禮同,傳所以反覆,凡例也。朝還告至,而獻子書勞則策勳者,非唯討伐之勳,雖常事有以安國寧民,或亦書功于廟也。公行告至,必以嘉會昭告祖禰,有功則舍爵策勳,無功則告事而已,無不告也。反行必告,而春秋公行一百七十六,書至者唯八十二耳其餘不書者,釋例曰:「凡公之行不書至者九十有四,皆不告廟也。隱公之不告,謙也;餘公之不告,慢於禮也。」慢於禮者,舉大例言耳,其中亦應有心實非慢而不宜告者,若行有恥辱,不足爲榮,則克躬罪己,不以告廟,非爲慢於禮也。若事實可恥而不以爲恥,反行告廟,則史亦書之。宣五年傳曰:「公如齊,高固使齊侯止公,請叔姬焉。夏,公至自齊。書,過也。」《釋例》曰:「執止之辱,厭尊毀列,所以累其先君,忝其社稷,固當克躬罪己,不以嘉禮自終。宣公如齊,既已見止,連昏於鄰國之臣,而行飲至之禮,故傳曰『書,過也』。是不應告而告,故書之以示過也。」《釋例》又曰:「桓公之喪至自齊,此則死還告廟而書至者也。莊公違禮,如齊觀社,用飲至之禮,此則失禮之書至者也。宣公黑壤之會,以賂免,諱不書盟,而復書至,亦諱不以見止告廟也。襄公至自晋,此則榮還而書至者也。昭公至自齊,居于鄆,此則宜告而書至者也。諸書至,皆告廟啓反。或即實而言,或有所諱辟。傳於伐見飲至之禮,於宣見書過之譏,於朝見書勞于廟,舉此三者以包其他行也。僖十六年公會諸侯于淮。未歸,而取項。齊人以爲討,而止公。十七年秋,「聲姜以公故,會齊侯于卞」,公始得歸,而書「公至自會」,是諱其見止,而以會告廟。故傳曰:「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是諱止而以會告也。諸侯盟者必在會後,皆書公至自會,不言公至自盟者,以盟是因會而爲之,初必以會徵衆。公行以會告廟,故還以會告至。雖并以盟告,亦不云至自盟,爲行時不以盟告故也。僖二十八年公會諸侯于溫,遂圍許,經書公至自圍許;襄十年公會諸侯于柤,「遂滅偪陽」,經書「公至自會」。二文不同。《釋例》曰:「諸若此類,事勢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終致,蓋時史之異耳,無他義也。」定十二年「公至自圍成」,行不出境而亦告廟者,《釋例》曰:「陪臣執命,大都偶國。仲由建墮三都之計,而成人不從,故公親伐之,雖不越境,動衆興兵,大其事,故出入皆告于廟也。」 ○注「爵飲」至「功也」。 ○正義曰:《韓詩》說:「一升曰爵。爵,盡也,足也。二升曰觚。觚,寡也。飲當寡少。三升曰觶。觶,適也。飲當自適。四升曰角。角,觸也。次不自適,觸罪過也。五升曰散。散,訕也。飲不自節,爲人謗訕也。揔名曰爵,其實曰觴。觴,餉也。」然則飲酒之器,其名有五,而揔稱爲爵。案《燕禮》,爵用觚、觶,此飲至之爵不過用觚、觶而已。爲人君者,賞不踰月,欲民速覩爲善之利。故舍爵即書勞於策,言速紀有功也。}}
{{+|特相會,往來稱地,讓事也。}}
{{~|【注】特相會,公與一國會也。會必有主,二人獨會,則莫肯爲主,兩讓,會事不成,故但書地。}}
{{+|自參以上,則往稱地,來稱會,成事也。}}
{{~|【注】成會事。}}
{{annotate|【音義】○參,七南反,一音三。上,時掌反。}}
{{+| 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
{{~|【注】條,晋地。大子,文侯也。意取於戰相仇怨。}}
{{annotate|【音義】○仇音求。}}
{{+|其弟以千畝之戰生,命之曰成師。}}
{{~|【注】桓叔也。西河界休縣南有地,名千畝,意取能成其衆。}}
{{*|【疏】「千畝之戰」。 ○正義曰:案《周本紀》,宣王三十九年,王與姜戎戰于千畝。取此戰事以爲子名也。}}
{{+|師服曰:「異哉,君之名子也!}}
{{~|【注】師服,晋大夫。}}
{{annotate|【音義】○名,如字,或彌政反。}}
{{+|夫名以制義,}}
{{~|【注】名之必可言也。}}
{{+|義以出禮,}}
{{~|【注】禮從義出。}}
{{+|禮以體政,}}
{{~|【注】政以禮成。}}
{{+|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聽。易則生亂。}}
{{~|【注】反易禮義,則亂生也。}}
{{*|【疏】「夫名」至「生亂」。 ○正義曰:出口爲名,合宜爲義。人之出言使合於事宜,故云「名以制義」。杖義而行,所以生出禮法,故云「義以出禮」。復禮而行,所以體成政教,故云「禮以體政」。以禮爲政,以正下民,故云「政以正民」。今晋侯名子不得其宜,禮教無所從出。政不以禮,則民各有心,故爲始兆亂也。}}
{{+|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
{{~|【注】自古有此言。}}
{{annotate|【音義】○耦,五口反。妃,芳非反。}}
{{+|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師,始兆亂矣。兄其替乎!」}}
{{~|【注】穆侯愛少子桓叔,俱取於戰以爲名,所附意異,故師服知桓叔之黨必盛於晋以傾宗國,故因名以諷諫。}}
{{annotate|【音義】○替,他計反,廢也。少,詩照反。諷,芳鳳反。}}
{{*|【疏】注「穆侯」至「諷諫」。 ○正義曰:大子與桓叔雖並因戰爲名,而所附意異。仇,取於戰相仇怨;成師,取能成師衆。緣名求義,則大子多怨仇,而成師有徒衆。穆侯本立此名,未必先生此意。但寵愛少子,於時已著,師服知桓叔將盛,故推出此理,因解其名以爲諷諫,欲使之强榦弱枝耳。人臣規諫,若無端緒,馮何致言以申己志?非謂人之立名必將有驗。而何休謂左氏後有興亡,由立名善惡。引后稷名棄,爲《膏盲》,以難左氏,非也。}}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亂,故封桓叔于曲沃。}}
{{~|【注】惠,魯惠公也。晋文侯卒,子昭侯元年,危不自安,封成師爲曲沃伯。}}
{{+|靖侯之孫欒賓傅之。}}
{{~|【注】靖侯,桓叔之高祖父,言得貴寵公孫爲傅相。}}
{{annotate|【音義】○靖,才井反。欒,力官反。}}
{{*|【疏】注「靖侯」至「傅相」。 ○正義曰:案《晋世家》,靖侯生僖侯,僖侯生獻侯,獻侯生穆侯,穆侯生桓叔。靖侯是桓叔之高祖也。史傳稱祖皆云祖父,故謂高祖爲高祖父,非高祖之父也。特云靖侯之孫,則知傳意,言其得貴寵公孫爲傅相也。此人之後,遂爲欒氏,蓋其父字欒。}}
{{+|師服曰:「吾聞國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國,}}
{{~|【注】立諸侯也。}}
{{+|諸侯立家,}}
{{~|【注】卿大夫稱家臣。}}
{{+|卿置側室,}}
{{~|【注】側室,衆子也,得立此一官。}}
{{*|【疏】注「側室」至「一官」。 ○正義曰:《禮記‧文王世子》云「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宮,正室守大廟」。鄭玄云:「正室,適子也。」正室是適子,故知側室是衆子,言其在適子之旁側也。文十二年傳曰:「趙有側室曰穿。」是卿得立此官也。卿之家臣,其數多矣,獨言立此一官者,其餘諸官,事連於國,臨時選用,異姓皆得爲之。其側室一官,必用同族,是卿蔭所及,唯知宗事,故特言之。案《世族譜》,趙穿是夙之庶孫,於趙盾爲從父昆弟,而爲盾側室。然選其宗之庶者而爲之,未必立卿之親弟。}}
{{+|大夫有貳宗,}}
{{~|【注】適子爲小宗,次子爲貳宗,以相輔貳。}}
{{annotate|【音義】○適,丁歷反。「爲小宗」,本或作「爲大宗」,誤。}}
{{*|【疏】注「適子」至「輔貳」。 ○正義曰:禮有大宗、小宗。天子諸侯之庶子謂之別子,及異姓受族爲後世之始祖者,世適承嗣,百世不遷,謂之大宗。爲父後者,諸弟宗之,五世則遷,謂之小宗。五世遷者,謂高祖以下,喪服未絶。其繼高祖之適,則緦服之內共宗之。其繼曾祖之適,則小功之內共宗之。繼祖、繼禰所宗及亦然。故鄭玄《喪服小記》注云:「小宗有四,或繼高祖,或繼曾祖,或繼祖,或繼禰,皆至五世則遷。」以緦服既窮,不相宗敬,故疏即遞遷也。《禮記大傳》曰:「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是言大宗、小宗之別也。大夫身是適子,爲小宗,故其次者爲貳宗,以相輔助爲副貳,亦立之爲此官也。杜知非大宗而云小宗者,以其大夫不必皆是大宗,據爲小宗者多,故杜言之也。若大夫身爲大宗,亦止得立貳宗官耳。《禮記》據公族爲說,故言別子爲祖主,說諸侯庶子耳。其實異姓受族,亦爲始祖,其繼者,亦是大宗。但《記》文不及之耳。沈云「適子爲小宗,謂是大夫之身爲小宗。次者爲貳宗,謂大夫庶弟貳宗,以側室爲例,皆是官名,與五宗別」。}}
{{+|士有隸子弟,}}
{{~|【注】士卑,自以其子弟爲僕隸。}}
{{+|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
{{~|【注】庶人無復尊卑,以親疏爲分別也。衰,殺也。}}
{{annotate|【音義】○分,扶問反,又如字。親,七刃反,又如字。衰,初危反,注同。復,扶又反。別,彼列反。殺,所界反。}}
{{+|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
{{~|【注】下不冀,望上位。}}
{{annotate|【音義】○覬音冀。覦,羊朱反;《字林》,羊住反;《說文》云,欲也。}}
{{+|今晋,甸侯也,而建國。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注】諸侯而在甸服者。}}
{{annotate|【音義】○甸,徒練反。}}
{{*|【疏】注「諸侯」至「服者」。 ○正義曰:周公斥大九州,廣土萬里,制爲九服,邦畿方千里。其外每五百里謂之一服。侯、甸、男、采、衛、要六服爲中國。夷、鎮、蕃三服爲夷狄。《大司馬》謂之 「九畿」,言其有期限也。《大行》人謂之「九服」,言其服事王也。如其數計,甸服內畔,尚去京師千里。晋距王城不容此數,而得在甸服者,《周禮》設法耳。土地之形,不可方平如圖,未必每服皆如其數也。《地理志》云:「初雒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爲千里。」是王畿不正方也。《志》又云東都方六百里,半之爲三百里,外有侯服五百里,爲八百里。計晋都在大原,去雒邑近八百里也。畿既不方,服必差改,故晋在甸服也。}}
{{+|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
{{~|【注】潘父,晋大夫也。昭侯,文侯子。}}
{{+|晋人立孝侯。}}
{{~|【注】昭侯子也。}}
{{+|惠之四十五年,曲沃莊伯伐翼,弑孝侯。}}
{{~|【注】莊伯,桓叔子。翼,晋國所都。}}
{{+|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
{{~|【注】鄂國以隱五年奔隨。其年秋,王立哀侯于翼。}}
{{+|哀侯侵陘庭之田。}}
{{~|【注】陘庭,翼南鄙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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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陘庭南鄙啓曲沃伐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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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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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三年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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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經之首時必書「王」,明此曆,天王之所班也。其或廢法違常,失不班曆,故不書「王」。嬴,齊邑,今泰山嬴縣。}}
{{annotate|【音義】○經三年正月,從此盡十七年皆無「王」,唯十年有。二傳以為義。或有「王」字者非。嬴音盈。}}
{{*|【疏】注「經之」至「嬴縣」。○正義曰:桓公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凡四年於春有王。九年春,無王,無月。其餘十三年,雖春有月,悉皆無王。《穀梁傳》曰:「桓無王,其曰王何也?謹始也。其曰無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為無王之道,遂可以至焉爾。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二年有王,正與夷之卒也。十年有王,正終生之卒也。」十八年書王,范甯注云:「此年書王,以王法終治桓之事。」先儒多用《穀梁》之說。賈逵云:「不書王,弑君,易祊田,成宋亂,無王也。」元年治桓,二年治督,十年正曹伯,十八年終始治桓。杜以正是王正曆從王出,故以為王者班曆,史乃書王。明此曆,天王之所班也,其或廢法違常,失不班曆則諸侯之史不得書王言此十三年無王皆王不班曆故也。劉炫規過云:「然天王失不班曆,經不書王,乃是國之大事,何得傳無異文?又昭二十三年以後,王室有子朝之亂,經皆書王,豈是王室猶能班曆?又襄二十七年再失閏,杜云『魯之司曆頓置兩閏』。又哀十三年十二月螽,杜云『季孫雖聞仲尼之言,而不正曆』。如杜所注,曆既天王所班,魯人何得擅改?又子朝奔楚,其年王室方定,王位猶且未定,諸侯不知所奉,復有何人尚能班曆?昭二十三年秋,乃書天王居於狄泉,則其春未有王矣。時未有王,曆無所出,何故其年亦書王也?若春秋之曆必是天王所班,則周之錯失不關於魯。魯人雖或知之,無由輒得改正。襄二十七年傳稱『司曆過,再失閏』者,是周司曆也?魯司曆也?而杜《釋例》云:魯之司曆『始覺其謬,頓置兩閏,以應天正』。若曆為王班,當一論王命,寧敢專置閏月、改易歲年?哀十三年十二月螽,仲尼曰:『火猶西流,司曆過也。』杜於《釋例》又云:『季孫雖聞此言,猶不即改。明年復螽,於是始悟。十四年春,乃置閏,欲以補正時曆。』既言曆為王班,又稱魯人輒改,改之不憚於王,亦復何須王曆?杜之此言自相矛盾,以此立說,難得而通。又案《春秋》經之闕文甚多,其事非一。亦如夫人有氏無姜,有姜無氏,及大雨霖、廧咎如潰之類也。此無王者,正是闕文耳。」今刪定,知此不書王,非是經之闕文,必以為失不班曆者,杜之所據,雖無明文,若必闕文,止應一事兩事而已,不應一公之內十四年並闕王字。杜以《周禮》有「頒告朔於邦國都鄙」,以有成文,故為此說。但齊桓、晉文以前,翼戴天子,王室雖微,猶能班曆。至靈王、景王以後,王室卑微,曆或諸侯所為,亦遙稟天子正朔,所以有子朝之亂,經仍稱王,不責人所不得也。猶如大夫之卒,公疾在外,雖不與小斂,亦同書日之限。然則司曆之過,魯史所改,據此而言,有何可責?劉君不尋此旨,橫生異同,以規杜過,恐非其義也。}}
{{++| 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
{{~|【注】申約,言以相命而不歃血也。蒲,衛地,在陳留長垣縣西南。}}
{{annotate|【音義】○約,如字,又於妙反,歃,所洽反。垣音袁。}}
{{++| 六月,公會杞侯於郕。}}
{{++|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注】無傳。既,盡也。曆家之說,謂日光以望時遙奪月光,故月食。日月同會,月奄日,故日食。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日光輪存而中食者,相奄密,故日光溢出。皆既者,正相當,而相奄間疏也。然聖人不言月食日,而以自食為文,闕於所不見。}}
{{*|【疏】注「既盡」至「不見」。○正義曰:食既者,謂日光盡也,故云:「既,盡也」。月體無光,待日照而光生,半照即為弦,全照乃成望。望為日光所照,反得奪月光者,曆家之說,當日之衝,有大如日者謂之闇虛。闇虛當月,則月必滅光,故為月食。張衡《靈憲》曰:當日之衝,光常不合,是謂闇虛。在星則星微,遇月則月食。是言日奪月光,故月食也。若是日奪月光,則應每望常食,而望亦有不食者,由其道度異也。日月異道,有時而交,交則相犯,故日月遞食。交在望前,朔則日食,望則月食;交在望後,望則月食,後月朔則日食。交正在朔,則日食既前,後望不食;交正在望,則月食既前,後朔不食。大率一百七十三日有餘而道始一交,非交則不相侵犯,故朔望不常有食也。道不正交,則日斜照月,故月光更盛;道若正交,則日衝當月,故月光即滅。譬如火斜照水,日斜照鏡,則水鏡之光旁照他物。若使鏡正當日,水正當火,則水鏡之光不能有照。日之奪月,亦猶是也。日月同會,道度相交,月揜日光,故日食;日奪月光,故月食。言月食是日光所衝,日食是月體所映,故日食常在朔,月食常在望也。「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謂月在日南,從南入食,南下北高,則食起於下。月在日北,從北入食,則食發於高,是其行有高下,故食不同也。故《異義》云月高則其食虧於上,月下則其食虧於下也。日月之體,大小正同。相揜密者,二體相近,正映其形,故光得溢出而中食也。相揜疏者,二體相遠,月近而日遠,自人望之,則月之所映者廣,故日光不復能見而日食既也。日食者,實是月映之也。但日之所在則月體不見。聖人不言月來食日,而云有物食之,以自食為文,闕於所不見也。}}
{{++| 公子翬如齊逆女。}}
{{~|【注】禮,君有故則使卿逆。}}
{{*|【疏】注「禮君」至「卿逆」。○正義曰:天子尊,無與敵,不自親逆,使卿逆而上公臨之。諸侯則親逆,有故得使卿。八年「祭公逆王後於紀」,傳曰「禮也」。是當使人,天子不親逆也。襄十五年傳曰:「官師從單靖公逆王後於齊,卿不行,非禮也。」是知天子之禮,當使卿逆而上公臨之也。《禮記•哀公問》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已重乎?」此對哀公指言魯事,是諸侯正禮當親逆也。莊二十四年「公如齊逆女」,丘明不為之傳,以其得禮故也。文四年「逆婦姜於齊」,傳曰:「卿不行,非禮也。」以卿不行為非禮,知君有故得使卿逆也。}}
{{++| 九月,齊侯送姜氏於讙。}}
{{~|【注】讙,魯地。濟北蛇丘縣西有下讙亭。已去齊國,故不言女;未至於魯,故不稱夫人。}}
{{annotate|【音義】○讙,呼端反。蛇,以支反。}}
{{++|公會齊侯於讙。}}
{{~|【注】無傳。}}
{{++|夫人姜氏至自齊。}}
{{~|【注】無傳。告於廟也。不言翬以至者,齊侯送之,公受之於讙。}}
{{++|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 有年。}}
{{~|【注】無傳。五穀皆熟,書「有年」。}}
{{*|【疏】「有年」。○正義曰:年訓為稔。謂歲為年者,取其歲穀一熟之義。故禾稼既收,農功畢入,以其歲豐於常,故史書「有年」於策。此書「有年」,宣十六年書「大有年」,《穀梁傳》曰:「五穀皆熟為有年」,「五穀大熟為大有年。」杜取《穀梁》為說,其義亦當然也。《周禮•疾醫》以五穀養病,鄭玄云「五穀,麻、黍、稷、麥、豆」,即《月令》五時所食穀也。賈云「桓惡而有年豐,異之也。」言有非其所宜有。案昭元年傳曰:「國無道而年穀和熟,天讚之也。」是言歲豐為佐助之非,妖異之物也。君行既惡,澤不下流,遇有豐年,輒以為異。是則無道之世,唯宜有大饑,不宜有豐年,非上天佑民之本意也。且言有不宜有,傳無其說。《釋例》曰:「劉、賈、許因有年,大有年之經,有鴝鵒來巢,書所無之傳,以為經諸言有,皆不宜有之辭也。」據經螟螽不書有,傳發於魯之無鴝鵒,不以有字為例也。經書十有一年、十有一月,不可謂不宜有此年,不宜有此月也。螟螽俱是非常之災,亦不可謂其宜有也。}}
==桓公三年傳==
{{+| 三年春,曲沃武公伐翼,次於陘庭。韓萬禦戎,梁弘為右。}}
{{~|【注】武公,曲沃莊伯子也。韓萬,莊伯弟也。禦戎,仆也。右,戎車之右。}}
{{*|【疏】注「武公」至「之右」。○正義曰:「武公,莊伯子」,「韓萬,莊伯弟」,《世本》、《世家》文也。《周禮》:「戎仆掌馭戎車」,「戎右掌戎車之兵革使。」故知禦為戎仆,右是戎車之右也。}}
{{+| 逐翼侯於汾隰,}}
{{~|【注】汾隰,汾水邊。}}
{{annotate|【音義】○汾,扶云反,汾水名。下濕曰隰。}}
{{*|【疏】注「汾隰,汾水邊」。○正義曰:《釋例》曰:「汾水出大原故汾陽縣東南,至晉陽縣西南,經西河平陽至河東汾陽縣入河。」《爾雅•釋地》云:「下濕曰隰。」知汾隰,汾水邊也。}}
{{+|驂絓而止,}}
{{~|【注】驂,騑馬。}}
{{annotate|【音義】○驂,七南反。絓,戶卦反。騑,芳非反。}}
{{*|【疏】注「驂,騑馬」。○正義曰:《說文》云「騑,驂,旁馬」。是騑、驂為一也。初駕馬者,以二馬夾轅而已,又駕一馬,以兩服為參,故謂之驂。又駕一馬,乃謂之駟。故《說文》云: 「驂。駕三馬也,駟,一乘也。」兩服為主,以漸參之,兩旁二馬遂名為驂。故總舉一乘則謂之駟,指其騑馬則謂之驂。《詩》稱「兩驂如舞」,二馬皆稱驂。《禮記》稱「說驂而賻之」。一馬亦稱驂,是本其初參,遂以為名也。驂馬在衡外挽靷,每絓於木,由頸不當衡故也。名騑者,以駟馬有騑騑之容。故《少儀》云「騑騑翼翼」是也。}}
{{+|夜獲之,及欒共叔。}}
{{~|【注】共叔,桓叔之傅,欒賓之子也,身傅翼侯。父子各殉所奉之主,故並見獲而死。}}
{{annotate|【音義】○共音恭,注同。殉,似俊反。}}
{{+|「會於嬴」,成昏於齊也。}}
{{~|【注】公不由媒介,自與齊侯會而成昏,非禮也。}}
{{annotate|【音義】○介音界。}}
{{*|【疏】注「公不」至「禮也」。○正義曰:此成昏謂聘文姜也。《詩》剌魯桓公不能禁製文姜,云:「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極止。」言桓公以媒得文姜。此云不由媒者,公親會齊侯,必無媒也。《詩》舉正法以剌上,傳據實事以解經,故不同耳。}}
{{+| 「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不盟也。}}
{{+| 「公會杞侯於郕」,杞求成也。}}
{{~|【注】二年入祀,故今來求成。}}
{{+| 「秋,公子翬如齊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
{{~|【注】昏禮雖奉時君之命,其言必稱先君以為禮辭。故公子翬逆女,傳稱修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傳稱尊君命。互舉其義。}}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注同。}}
{{*|【疏】注「昏禮」至「其義」。○正義曰:公子遂逆女,傳言尊君命,是奉時君之命也。此言「脩先君之好」,是稱先君為辭也。翬、遂俱是逆女,傳文各言其一,是互舉其義。《昏禮》納采辭曰:「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采。」其納徵辭曰:「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徵。」是男家辭也。主人醴賓辭曰:「子為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禮,請醴從者。」是女家辭也。彼士禮也,故稱先人。若諸侯,則稱先君。以此知其言必稱先君以為禮辭。}}
{{+|「齊侯送姜氏」,非禮也。凡公女嫁於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於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則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
{{annotate|【音義】○「齊侯送姜氏」,本或作「送姜氏於讙」。公子則下卿送。公子,公女。}}
{{*|【疏】「凡公」至「送之」。○正義曰:昏以相敵為耦,先以敵國為文,然後於大國小國辨其所異。姊妹於敵國,猶上卿送之,於大國則上卿必矣。且姊妹禮於先君,不以所嫁輕重,雖則小國,亦使上卿送也。「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文承「公子」之下,謂送公子,非送姊妹也。《周禮》序官唯有中大夫,無上大夫也。《禮記•王製》曰:「諸侯之上大夫卿。」鄭玄云「上大夫曰卿」,則上大夫即卿也,又無上大夫矣。而此云上大夫者,諸侯之製,三卿、五大夫。五人之中,又復分為上下。成三年傳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是分大夫為上下也。}}
{{+| 冬,齊仲年來聘,致夫人也。}}
{{~|【注】古者女出嫁,又使大夫隨加聘問,存謙敬,序殷勤也。在魯而出,則曰致女;在他國而來,則總曰聘。故傳以致夫人釋之。}}
{{*|【疏】注「古者」至「釋之」。○正義曰:經書「來聘」,傳言「致夫人」,是行聘禮而致之也。故知使大夫隨加聘問,得所以存謙敬,序殷勤也。其意言不堪事宗廟,則欲以之歸也。成九年,「季孫行父如宋致女」,與此事同而文異,故辨之,云「在魯而出,則曰致女,在他國而來,則總曰聘」。是詳內略外之文。傳嫌其不同,故以「致夫人」釋之。}}
{{+| 芮伯萬之母芮姜惡芮伯之多寵人也,故逐之,出居於魏。}}
{{~|【注】為明年秦侵芮張本。芮國在馮翊臨晉縣。魏國,河東河北縣。}}
{{annotate|【音義】○芮,如銳反,國名。惡,烏路反。翊音翼。}}
{{*|【疏】注「為明」至「北縣」。○正義曰:《地理誌》云「馮翊臨晉縣芮鄉,故芮國也。河東郡河北縣,《詩》魏國也」。《世本》:芮、魏皆姬姓。《尚書•顧命》:成王將崩,有芮伯為卿士。名諡不見。魏之初封,不知何人?閔元年晉獻公滅魏,芮則不知誰滅之。}}
==桓公四年經==
{{++| 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注】冬獵曰狩,行三驅之禮,得田狩之時,故傳曰:「書時,禮也。周之春,夏之冬也。田狩從夏時,郎非國內之狩地,故書地。}}
{{annotate|【音義】○狩,手又反。夏,戶雅反,下同。}}
{{*|【疏】注「冬獵」至「書地」。正義曰:「冬獵曰狩」,《爾雅•釋天》文也。《易•比卦•九五》「王用三驅,失前禽」,鄭玄云「王者習兵於蒐狩,驅禽而射之三,則已法軍禮也。失前禽者,謂禽在前來者,不逆而射之,旁去又不射,唯背走者,順而射之,不中則已。是其所以失之。用兵之法亦如之。降者不殺,奔者不禦,皆為敵不敵,己加以仁恩養威之道」。是說三驅之事也。狩獵之禮,唯有三驅。故知行三驅之正禮,得田獵之常時。故傳曰:「書時,禮也。」善其得時明禮,皆無違矣。周之春正月建子,即是夏之仲冬也。《周禮•大司馬》:「中冬教大閱,遂以狩田」,是田狩從夏時也。《釋例》曰:「三王異正朔,而夏數為得天。雖在周代,於言時舉事,皆據夏正。故公以春狩,而傳曰:『書時,禮也。』」隱五年「公矢魚於棠」,傳曰「言遠地也」。僖二十八年,「天王狩於河陽」,傳曰「言非其地也」。舉地名者,皆言其非地。故知此郎,非國內之狩地,故書地也。若國內狩地,大野是也。哀十四年傳曰「西狩於大野」,經不書大野,明其得常地,故不書耳。由此而言,則狩於禚,蒐於紅,及比蒲昌間,皆非常地,故書地也。田狩之地須有常者,古者民多地狹,唯在山澤之間乃有不殖之地,故天子、諸侯必於其封內擇隙地而為之。僖三十三年傳曰:「鄭之有原圃,猶秦之有具囿也。」是其諸國各有常狩之處,違其常處則犯害居民。故書地以譏之。}}
{{++|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注】宰,官;渠,氏;伯糾,名也。王官之宰,當以才授位,而伯糾攝父之職,出聘列國,故書名以譏之。國史之記,必書年以集此公之事,書首時以成此年之歲,故《春秋》有空時而無事者。今不書秋冬首月,史闕文。他皆放此。}}
{{annotate|【音義】○糾,居黝反。}}
{{*|【疏】注疏注「宰官」至「放此」。○正義曰:《周禮•天官》有大宰、小宰、宰夫,知宰是官也。傳言「父在,故名」。知伯糾是名,自然渠為氏矣。《周禮》:大宰,卿;小宰,中大夫;宰夫,下大夫。未知伯糾是何宰也。貶之乃書名,間於法當書字。但中、下大夫例皆書字,則此宰高下猶未可量。故注直言王官之宰,不指小宰、宰夫,慎疑故也。《詩》稱「濟濟多士」,書戒無曠庶官,為政有三,擇人為急。王官之宰,當以才授位,今其父居官而使子攝職,是王者輕侮爵位,遭人則可故書名以譏之。糾之出聘,事由於王;而貶糾者,王不應授糾,糾不應受使,二者俱有其過,貶糾亦所以責王,如宰咺之比也。《春秋》編年之書,四時畢具,乃得為年。此無秋、冬,知是史闕文也。舊史先闕,故仲尼因之。《膏肓》何休以為《左氏》宰渠伯糾「父在,故名」,仍叔之子何以不名?又仍叔之子,以為「父在,稱子」,伯糾父在,何以不稱子?鄭箴之云:「仍叔之子者,譏其幼弱,故略言子,不名之。至於伯糾能堪聘事私覿,又不失子道,故名且字也。」鄭氏所箴與杜同。云伯糾名且字非杜義。}}
==桓公四年傳==
{{+| 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書時,禮也。}}
{{~|【注】郎非狩地,故書時合禮。}}
{{*|【疏】注「郎非」至「合禮」。○正義曰:春秋之世,狩獵多矣!見於經者無數事焉,良由得時得地則常事不書故也。以獲麟在於大野,得地則不書其地,知地、時並得,則例皆不書。此書「公狩於郎」,必是有所譏剌。所剌之意,在於失常地也。但傳於棠與河陽,已云「言非其地」,則非地之責於理巳見;而此狩得時,恐並時亦剌,駮出合禮,而非禮自明。故注申其意,言郎非狩地,唯時合禮。以時合禮,地非禮也。《公羊傳》曰:「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公羊》說諸侯遊戲不得過郊,故有遠近之言。左氏無此義。要言遠者,亦是譏其失常地也。}}
{{+| 夏,周宰渠伯糾來聘。父在,故名。}}
{{+| 秋,秦師侵芮,敗焉,小之也。}}
{{~|【注】秦以芮小,輕之,故為芮所敗。}}
{{+| 冬,王師、秦師圍魏,執芮伯以歸。}}
{{~|【注】三年,芮伯出居魏,芮更立君。秦為芮所敗,故以芮伯歸,將欲納之。}}
==桓公五年經==
{{++|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陳侯鮑卒。}}
{{~|【注】未同盟而書名者,來赴以名故也。甲戌,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已丑,此年正月六日。陳亂,故再赴。赴雖曰異,而皆以正月起文,故但書正月。慎疑審事,故從、赴兩書。}}
{{annotate|【音義】○鮑,步飽反。}}
{{*|【疏】注「未同」至「兩書」。○正義曰:僖二十三年傳例曰:「赴以名,則亦書之。」檢經、傳,魯未與陳盟而書鮑名,知其來赴以名故也。隱八年「蔡侯考父卒」,注云:「蓋春秋前與惠公盟,故赴以名。」案《史記•年表》,隱之元年是陳桓公之二十三年,則桓公亦得與惠公盟。而云未同盟者,以蔡侯之卒去惠尚近,故疑與惠公盟。此去惠公年月己遠,且自隱公以來陳、魯未嘗交好,於惠公之世亦似無盟,故以未同盟解之也。以《長曆》推之,知甲戌、己丑別月,而赴者並言正月,故兩書其日而共言正月。若其各以月赴,亦應兩書其月。但此異年之事,設令兩以月赴,則當以四年云十二月甲戌陳侯鮑卒;五年正月己丑陳侯鮑卒。}}
{{++| 夏,齊侯、鄭伯如紀。}}
{{~|【注】外相朝皆言如。齊欲滅紀,紀人懼而來告,故書。}}
{{*|【疏】注「外相」至「故書」。○正義曰:傳言朝,經言如。知如即朝也。下文「州公如曹」與此相類,故云「外相朝皆言如」也。魯出朝聘,例言如,獨言外朝者,經有「公朝王所」,以不盡云公如,故獨云外也。朝聘而謂之如者,《爾雅•釋詁》云:「如,往也」。朝者,兩君相見,揖讓兩楹之間。聘者,使卿通問鄰國,執圭以致君命,據行禮而為言也。魯之君臣出適他國,始行即書於策,未知成禮與否。經每有在塗乃復,是禮未必成,故直云如。言其往彼國耳,不果必成朝聘也。公朝王所,則朝訖乃書,故指朝言之。此齊、鄭朝紀,亦應朝訖乃告。但略外,故言如耳。外相朝例不書,而此獨書者,傳言「欲以襲紀,紀人知之」。明其懼而告魯,故書也。}}
{{++| 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注】仍叔,天子之大夫,稱仍叔之子,本於父字,幼弱之辭也。譏使童子出聘。}}
{{*|【疏】注「仍叔」至「出聘」。○正義曰:天子大夫例皆書字,仍氏叔字,知是天子大夫也。《公羊》、《穀梁》皆以仍叔之子為父老代父從政,左氏直云弱也。言其幼弱,不言父在,則是代父嗣位,非父在也。伯糾身未居官,攝行父事,故稱名以貶之。此子雖己嗣位,而未堪從政,故係父以譏之。譏王使童子出聘也。蘇氏用《公羊》、《穀梁》之義,以為父老來聘,非父沒。義或當然。}}
{{++| 葬陳桓公。}}
{{~|【注】無傳。}}
{{++|城祝丘。}}
{{~|【注】無傳。齊、鄭將襲紀故。}}
{{++| 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注】王自為伐鄭之主,君臣之辭也。王師敗不書,不以告。}}
{{annotate|【音義】○從,如字,又才用反。}}
{{++| 大雩。}}
{{~|【注】傳例曰:書,不時也。失龍見之時。}}
{{annotate|【音義】○雩音於,祭名。見,賢遍反。}}
{{++| 螽。}}
{{~|【注】無傳。蚣蝑之屬為災,故書。}}
{{annotate|【音義】○螽音終。蚣,相容反。蝑,相魚反。}}
{{*|【疏】注「蚣蝑」至「故書」。○正義曰:《釋蟲》云:「蜇螽,蜙蝑。」楊雄《方言》云:「舂黍謂之蚣蝑。」陸機《毛詩疏》云:「幽州人謂之舂箕。舂箕即舂黍,蝗類也。長而青,股鳴者。或謂似蝗而小,班黑,其股狀如玳瑁叉,五月中,以兩股相切作聲,聞十數步。」《爾雅》又有蟿螽、土螽。樊尤云皆蜙蝑之屬。然則螽之種類多,故言屬以包之。傳稱「凡物不為災,不書」。知此為災,故書。}}
{{++| 冬,州公如曹。}}
{{~|【注】不書奔,以朝出也。為下實來書也。曹國,今濟陰定陶縣。}}
{{annotate|【音義】○陶,同勞反。}}
{{*|【疏】「州公如曹」。○正義曰:《周禮》: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隱五年《公羊傳》曰:「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然則三公之外,爵稱公者,唯二王之後杞與宋耳。此「州公」及僖五年「晉人執虞公」 並是。小國而得稱公者,鄭玄《王製》注以為殷地三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武王克殷,雖製五等之爵,而因殷三等之地。及周公製禮,大國五百里,小國百里。所因殷之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滿者,皆益之地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國小,爵卑而國大者。言爵尊國小,蓋指此州公、虞公也。案虞是克商始封,非為殷之餘國。鄭玄之言不可通於此矣。杜之所解,亦無明言。唯《世族譜》云:「虞,姬姓。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孫以為虞仲之後,處中國為西吳,後世謂之虞公。」服虔云春秋前,以黜陟之法進爵為公,未知孰是?或可嘗為三公之官,若虢公之屬,故稱公也。以其無文,故備言之。劉炫難服云:周法,二王之後乃得稱公。雖復周公、大公之勳,齊桓、晉文之霸,位止通侯,未升上等。州有何功,得遷公爵?若其爵得稱公,土亦應廣,安得爵為上公,地仍小國?若地被兼,黜爵,亦宜減,安得地既削小,爵尚尊崇?此則理之不通也。○注「不書」至「陶縣」。○正義曰:如者,朝也。以朝出國,不得書奔,外朝不書,以因來向魯,故書其本也。《世本》:州國姜姓,曹國伯爵。《譜》云:「曹,姬姓,文王子叔振鐸之後也。武王封之陶丘,今濟陰定陶縣是也。桓公三十五年,魯隱公之元年也。伯陽立十五年,魯哀公之八年,而宋滅曹。」《地理誌》云:濟陰郡定陶縣。」《詩》曹國是也。}}
==桓公五年傳==
{{+|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陳侯鮑卒」。再赴也。於是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
{{~|【注】佗,桓公弟五父也。稱文公子,明佗非桓公母弟也。免,桓公大子。}}
{{annotate|【音義】○佗,大河反。免音問。父音甫。}}
{{+|公疾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
{{*|【疏】「公疾病」。○正義曰:鄭玄《論語》注云:「病謂疾益困也。」}}
{{+| 夏,齊侯、鄭伯朝於紀,欲以襲之。紀人知之。}}
{{+| 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
{{~|【注】奪,不使知王政。}}
{{annotate|【音義】○襲音習。}}
{{*|【疏】注「奪,不使知王政」。○正義曰:隱三年傳稱「王貳於虢」,謂欲分政於虢,不復專任鄭伯也。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即周鄭交惡,未得與之。八年傳曰:「虢公忌父始作卿士於周。」於是始與之政,共鄭伯分王政矣。九年傳曰:「鄭伯為王左卿士。」然則虢公為右卿士,與鄭伯夾輔王也。此言王奪鄭伯政,全奪與虢,不使鄭伯復知王政,故鄭伯積恨,不復朝王。}}
{{+| 秋,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
{{~|【注】虢公林父,王卿士。}}
{{annotate|【音義】○將,音子匠反,下及注「大將」同。}}
{{+|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
{{~|【注】黑肩,周桓公也。}}
{{+|鄭子元請為左拒,以當蔡人、衛人;}}
{{~|【注】子元,鄭公子。拒,方陳。}}
{{annotate|【音義】○拒,俱甫反,下同。陳,直覲反,下文「之陳」反,注同。}}
{{+|為右拒,以當陳人,曰:「陳亂,民莫有鬥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顧之,必亂。蔡、衛不枝,固將先奔。}}
{{~|【注】不能相枝持也。}}
{{annotate|【音義】○卒,尊忽反,下同。}}
{{+|既而萃於王卒,可以集事。」從之。}}
{{~|【注】萃,聚也。集,成也。}}
{{annotate|【音義】○萃,似類反。}}
{{+|曼伯為右拒,}}
{{~|【注】曼伯,檀伯。}}
{{annotate|【音義】○曼音萬。}}
{{*|【疏】注「曼伯檀伯」。○正義曰:十五年傳曰:「鄭伯因櫟人殺檀伯。」昭十一年傳曰:「鄭京、櫟實殺曼伯。」知一人也。}}
{{+|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
{{~|【注】《司馬法》:車戰二十五乘為偏,以車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彌縫闕漏也。五人為伍,此蓋魚麗陳法。}}
{{annotate|【音義】○麗,力之反,注同。縫,扶容反。乘,繩證反。}}
{{*|【疏】注「司馬」至「陳法」。○正義曰:《史記》稱齊景公之時,有田穰苴善用兵,景公尊之,位為大司馬。六國時,齊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乃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而附穰苴其中,凡一百五十篇,號曰《司馬法》。「車戰二十五乘為偏」,是彼文也。「五人為伍」,《周禮•司馬序官》文也。}}
{{+|戰於繻葛。}}
{{~|【注】繻葛,鄭地。}}
{{annotate|【音義】○繻音須。}}
{{+|命二拒曰:「旝動而鼓!」}}
{{~|【注】旝,旃也,通帛為之,蓋今大將之麾也,執以為號令。}}
{{annotate|【音義】○旝,古外反,又古活反,本亦作檜。建大木,置石其上,發機以磓敵。麾,許危反。}}
{{*|【疏】注「旝旃」至「號令」。○正義曰:旝之為旃,事無所出,說者相傳為然。成二年傳:張侯曰:「師之耳目,在吾旗鼓,進退從之。」是在軍之士,視將旗以進退也。今命二拒,命旝動而鼓,望旗之動,鼓以進兵。明旝是可觀之物。又旝字從< 方人>,旌旗之類,故知旝為旃也。《周禮•司常》「通帛為亶」,故云通帛為之。謂通用一絳帛,無畫飾也。鄭玄云:「凡旌旗,有軍眾者畫異物,無者帛而已。」鄉遂大夫,或載亶,或載物,眾屬軍吏無所將。如鄭之意,則將不得建旃。而此軍得有旃者,僖二十八年傳曰:「城濮之戰,晉中軍風於澤,亡大旆之左旃。」是知戰必有旃,故以旝為旃也。鄭氏之言,自謂治兵之時出軍所建,不廢戰陳之上猶自用旃指麾。今時為軍,猶以旌麾號令,故云「蓋今大將之麾,執以為號令也」。賈逵以旝為發石,一曰飛石,引《范蠡兵法》作飛石之事以證之。《說文》亦云「建大木,置石其上,發其機以追敵」,與賈同也。案《范蠡兵法》雖有飛石之事,不言名為旝也。發石非旌旗之比。《說文》載之<方人>部,而以飛石解之,為不類矣。且三軍之眾,人多路遠,發石之動,何以可見!而使二拒準之為擊鼓候也。注以旃說為長,故從之。}}
{{+|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軍。}}
{{~|【注】雖軍敗身傷,猶殿而不奔,故言能軍。}}
{{annotate|【音義】○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殿,多見反。}}
{{+|祝聃請從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況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無隕,多矣。」}}
{{~|【注】鄭於此收兵自退。}}
{{annotate|【音義】○隕,於敏反。}}
{{+|夜,鄭伯使祭足勞王,且問左右。}}
{{~|【注】祭足即祭仲之字,蓋名仲,字仲足也。「勞王」,「問左右」,言鄭誌在苟免,王討之非也。}}
{{annotate|【音義】○勞,力報反,注同。名仲字仲足,一本作名仲字足。}}
{{*|【疏】注「祭足」至「非也」。○正義曰:隱元年傳稱「祭仲」,上云祭仲足。此云祭足。十一年傳云:「祭封人仲足。」此人雖名字互見,而不知孰字孰名。《公羊》以仲為字。左氏先儒亦以為字。但《春秋》之例,諸侯之卿嘉之乃書字。十一年經書祭仲,而事無可嘉。注意以仲為名,故云「名仲,字仲足」。《釋例》曰:「伯、仲、叔、季,固人字之常,然古今亦有以為名者,而《公羊》守株,專謂祭氏以仲為字。既謂之字,無辭以善之,因託以行權。人臣而善其行權逐君,是亂人倫壞大教也。說《左氏》者,知其不可,更云鄭人嘉之,以字告,故書字。此為因有告命之例,欲以苟免,未是《春秋》之實也。宰渠伯糾、蕭叔大心皆以伯、叔為名,則仲亦名也。傳又曰祭仲足,或偏稱仲,或偏稱足,蓋名仲,字足也。」是辨其名仲之意也。凡傳所記事,必有意存焉。此丁寧說鄭,言其誌在苟免。知其意言王討之非也。}}
{{+| 仍叔之子來聘,弱也。}}
{{~|【注】仍叔之子來聘,童子將命,無速反之心,久留在魯,故經書夏聘,傳釋之於末秋。}}
{{*|【疏】注「仍叔」至「末秋」。○正義曰:此子來聘,傳雖不言聘意,蓋為將伐鄭而遣告魯也。經在伐鄭之上,傳在伐鄭之下,明其必有深意。故注者原之,以為「童子將命,無速反之心,久留在魯。故經書夏聘,傳釋之於末秋」,譏其夏至而秋末反也。下句更言「秋,大雩」,則秋未為末。注云末秋者,上有「秋,王以諸侯伐鄭」,此仍叔之文在秋事之末,故云末秋也。下文更云秋者,自為欲顯天時,更別言秋。}}
{{+| 秋,大雩。書,不時也。}}
{{~|【注】十二公傳唯此年及襄二十六年有兩秋,此發雩祭之例,欲顯天時以相事,故重言秋,異於凡事。}}
{{annotate|【音義】○重,直用反。}}
{{*|【疏】注「十二」至「凡事」。○正義曰:上既言「秋,王以諸侯伐鄭」,而此復言秋,故解之方發雩祭之例,須辨雩祭之月,欲顯言天時,以指怠慢之事。故重言秋,異於凡事,凡事則不須每事重舉時也。襄二十六年重言秋者,彼注自釋「中間有『初』,不言秋,則嫌楚客過在他年」。}}
{{+|凡祀,啟蟄而郊,}}
{{~|【注】言凡祀,通下三句天地宗廟之事也。啟蟄,夏正建寅之月,祀天南郊。}}
{{annotate|【音義】○蟄,直立反。正音征。}}
{{*|【疏】注「言凡」至「南郊」。○正義曰:下三句謂雩、嘗、烝也。雩是祭天,嘗、烝祭宗廟。此無祭地,而言祭地者,因天連言地耳。《周禮》天神曰祀,地祇曰祭,人鬼曰享。對則別為三名,散則總為一號。禮,諸侯不得祭天。魯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故雩亦祀帝。書傳皆不言魯得祭地,蓋不祭地也。魯不祭地,而注言天地者,以發凡言例,雖因魯史經文,然凡之所論,總包天地及諸國,則「凡公嫁女於天子,諸卿皆行」及「王曰小童」之例是也。此凡祀,亦總包天子及諸國,則有祭地之文。故杜連言之。《釋例》云:「凡祀,舉郊雩烝嘗,則天神地祇人鬼之祭皆通,其他群祀不錄可知也。礿祠及地祗,經無其事,故不備言,亦約文以相包也。」礿祠之祭過則亦書,但無過時者,故經不書耳。《夏小正》曰「正月啟蟄」,其傳曰「言始發蟄也」。故漢氏之始以啟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及大初以後,更改氣名,以雨水為正月中,驚蟄為二月節,以迄於今,踵而不改。今曆正月雨水中,四月小滿中,八月秋分中,十月小雪中,注皆以此四句為建寅、建巳、建酉、建亥之月,則啟蟄當雨水,龍見當小滿,始殺當秋分,閉蟄當小雪。晉世之曆,亦以雨水為正月中。而《釋例》云:「曆法,正月節立春,啟蟄為中氣」者,因傳有啟蟄之文,故遠取漢初氣名,欲令傳與曆合。其餘三者不可強同。其名雖則不同,其法理亦不異。故《釋例》云:「案曆法,有啟蟄、驚蟄,而無龍見、始殺、閉蟄。比古人所名不同,然其法推不得有異。傳曰:『火伏而後蟄者畢。』此謂十月始蟄也,至十一月則遂閉之。猶二月之驚蟄,既啟之後,遂驚而走出,始蟄之後又自閉塞也。」是言啟蟄為正月中,閉蟄為十月中也。注以閉蟄為十月,而《釋例》云「十一月遂閉之」者,以正月半蟄蟲啟戶,二月初則驚而走出。十月半蟄蟲始閉,十一月初則遂閉之。傳稱四者皆舉中氣,言其至此中氣,則卜此祭,次月初氣仍是祭限,次月中氣乃為過時。既以閉蟄為建亥之月,又言十一月則遂閉之,欲見閉蟄以後、冬至以前皆得烝祭也。故《釋例》云:「孟獻子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耕謂春分也,言得啟蟄當卜郊,不應過春分也。」春分以前皆得郊,則冬至以前皆得烝也。《釋例》又曰:「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譏其非所宜卜,而不譏其四月不可郊也。」以建卯之月猶可郊,知建子之月猶可烝也。正由節卻月前,未涉後月中氣故耳。傳本不舉月為限,而舉候以言者,《釋例》曰:「凡十二月而節氣有二十四,共通三百六十六日,分為四時,間之以閏月,故節未必恒在其月初,而中氣亦不得恒在其月之半,是以傳舉天宿、氣節為文,而不以月為正也。」土功作者,不必日月,故亦言「龍見而畢務,戒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此其大準也。是言凡候天時,皆不以月為其節,有參差故也。若《周禮》不舉天象,故以月為正。《大司馬職》曰:「中夏,獻禽以享礿」,「中冬,獻禽以享烝。」言四時之祭不得後仲月,非謂孟月不得烝也。《釋例》曰:「周禮祭宗廟以四仲。蓋言其下限也。」下限至於仲月,則上限起於孟月。烝起建亥之月,則嘗起建申之月。此言始殺而嘗,謂建酉之月亦是下限也。若仲是下限,則周之正月得為烝祭。春秋之例,得常不書,而八年書正月烝者,《釋例》云:「經書正月烝,得仲月之時也。其夏五月復烝,此為過烝。若但書夏五月烝,則唯可知其非時,故先發正月之烝,而繼書五月烝,以示非時,並明再烝瀆也。」然仲月雖不過時,而月節有前有卻,若使節前月卻,即為非禮。此「秋,大雩」,是建午之月耳,而傳言「不時」,明涉其中節,故譏之。《釋例》云:「龍星之體畢見,謂立夏之月,得此月,則當卜祀,過涉次節,則以過而書。故秋雩書不時,此涉周之立秋節也。」言涉立秋節者,謂涉立秋之月中氣節也。過涉次節,亦謂中節,非初節也。若始涉初節,則不譏之矣。如此傳注,必是建寅之月方始郊天,周之孟春未得郊也。《禮記•明堂位》曰:「魯君孟春乘大輅,載弧韣,以祀帝於郊。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季夏,周之六月,即孟春是周之正月矣。又《雜記》云:「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獻子為之。』」如彼《記》文,則魯郊以周之孟春,而傳言「啟蟄而郊」者,《禮記》後人所錄,其言或中或否,未必所言皆是正禮。襄七年傳孟獻子曰「啟蟄而郊」,《禮記》、《左傳》俱稱獻子,而《記》言「日至」,傳言「啟蟄」,一人兩說,必有謬者。若七月而禘,獻子為之時應有七月禘矣。烝嘗過則書,禘過亦應書。何以獻子之時不書七月禘也?是知獻子本無此言,不得云《禮記》是而《左傳》非也。《明堂位》言正月郊者,蓋春秋之末,魯稍僭侈。見天子冬至祭天,便以正月祀帝。《記》者不察其本,遂謂正月為常。《明堂位》後世之書,其末章云魯君臣「未嘗相弑也,禮樂刑法政俗未嘗相變也」。春秋之世,三君見弑,髽而吊,士有誄,俗變多矣!尚云無之,此言既誣,則郊亦難信。以此知《記》言孟春非正禮也。鄭玄注書,多用讖緯,言天神有六,地祗有二,天有天皇大帝,又有五方之帝;地有昆侖之山神,又有神州之神。《大司樂》冬至祭於圜丘者,祭天皇大帝北辰之星也。《月令》四時迎氣於四郊,所祭者祭五德之帝。大微宮中,五帝坐星也。《春秋緯•文耀鉤》云:大微宮有五帝坐星,蒼帝其名曰靈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黃帝曰含樞紐,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紀。五德之帝謂此也。其夏正郊天,祭其所感之帝焉。周人木德祭靈威仰也,曾無冬至之祭,唯祭靈威仰耳。唯鄭玄立此為義,而先儒悉不然,故王肅作《聖證論》引群書以證之。言郊則圜丘,圜丘即郊。天體唯一,安得有六天也。晉武帝,王肅之外孫也,泰始之初定,南北郊祭,一地一天,用王肅之義。杜君身處晉朝,共遵王說。《集解》、《釋例》都不言有二天。然則杜意天子冬至所祭,魯人啟蟄而郊,猶是一天,但異時祭耳!此注直云祀天南郊,不言靈威仰,明與鄭異也。劉炫云:「夏正郊天,后稷配也。冬至祭天圜丘,以帝嚳配也。」}}
{{+|龍見而雩,}}
{{~|【注】龍見,建巳之月。蒼龍,宿之體,昏見東方。萬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遠為百穀祈膏雨。}}
{{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注同。宿音秀。為,於偽反。}}
{{*|【疏】注「龍見」至「膏雨」。○正義曰:《天官》:東方之星盡為蒼龍之宿。見,謂合昏見也。雩之言遠也,遠為百穀祈膏雨。遠者,豫為秋收,言意深遠也。穀之種類多,故詩每言百穀,舉成數也。雨之潤物,若脂膏然,故謂甘雨為膏雨。襄十九年傳曰「百穀之仰膏雨」是也。傳直言雩而經書大雩者,賈逵云:言大別山川之雩。蓋以諸侯雩山川,魯得雩上帝,故稱大。《月令》云:「大雩帝用盛樂。」是雩帝稱大雩也。此龍見而雩,定在建巳之月,而《月令》記於仲夏章者,鄭玄云:「雩之正當以四月。凡周之秋,五月之中而旱,亦脩雩祀而求雨。因著正雩於此月。」失之矣。杜君以為《月令》秦法,非是周典。穎子嚴以龍見即是五月。《釋例》曰:「《月令》之書出自呂不韋,其意欲為秦製,非古典也。穎氏因之以為龍見五月。五月之時,龍星已過於見,此為強牽天宿以附會不韋之《月令》,非所據而據,既以不安,且又自違。《左氏傳》稱『秋,大雩。書,不時』。此秋即穎氏之五月,而忘其不時之文,而欲以雩祭。」是言《月令》不得與傳合也。鄭玄《禮》注云:「雩之言籲也,言籲嗟哭泣以求雨也。」郊雩俱是祈穀,何獨雩為籲嗟?旱而脩雩,言籲嗟可矣;四月常雩,於時未旱,何當言籲嗟也?賈、服以雩為遠,故杜從之也。}}
{{+|始殺而嘗,}}
{{~|【注】建酉之月,陰氣始殺,嘉穀始熟,故薦嘗於宗廟。}}
{{*|【疏】注「建酉」至「宗廟」。○正義曰:嘗者,薦於宗廟,以嘗新為名,知必待嘉穀熟乃為之也。《詩》稱「八月其穫」,穫刈嘉穀在於八月。知始殺為建酉之月陰氣始殺也。《釋例》曰:「《詩》『蒹葭蒼蒼,白露為霜』,以證始殺百草也。《月令》孟秋『白露降季秋霜始降』,然則七月有白露,八月露結,九月乃成霜,時寒乃漸,歲事稍成。八月嘉穀熟,所薦之物備,故以建酉之月薦嘗於宗廟。」案《月令》孟秋「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則似七月穀熟矣。七月當嘗祭,而云建酉之月乃嘗祭者,以上下準之,始殺嘗祭實起於建申之月,今云建酉者,言其下限。然杜獨於嘗祭舉下限者,以秋物初熟,孝子之祭必待新物,故特舉下限而言之。哀十三年,子服景伯謂吳大宰曰:「魯將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公,季辛而畢。」彼雖恐吳之辭,亦是八月嘗祭之驗也。何則於時會吳在夏,公至在秋,景伯言然之時,秋之初也?若嘗在建申,當言九月,不應遠指十月。知十月是嘗祭之常期,周之十月是建酉之月也,建酉是下限耳。若節前月卻,孟秋物成,亦可以孟秋嘗祭。故《釋例》云「《周禮》四仲月,言其下限。」若建申得嘗,何以《釋例》又云始殺而嘗,謂建酉之月,「蒹葭蒼蒼,白露為霜」,又以始殺唯建酉之月者,以賈、服始殺,唯據孟秋,不通建酉之月,故《釋例》破賈、服而為此言也。先此則不可。十四年八月乙亥嘗,乃是建未之月,故注云「先其時,亦過也」。}}
{{+|閉蟄而烝。}}
{{~|【注】建亥之月,昆蟲閉戶,萬物皆成,可薦者眾,故烝祭宗廟。《釋例》論之備矣。}}
{{annotate|【音義】○閉,必計反,又必結反,《字林》方結反。烝,之承反。}}
{{*|【疏】注「建亥」至「備矣」。○正義曰:傳稱「火伏而後蟄者畢」,《周禮》「季秋丙火」,則火以季秋入而孟冬伏,昆蟲以孟冬蟄,故知閉蟄是建亥之月也。《王製》云:「昆蟲未蟄,不以火田。」鄭玄云:「昆,明也。明蟲者,得陽而生,得陰而藏。」陰陽即寒溫也。《祭統》注云:「昆蟲,謂溫生寒死之蟲也」。是蟄蟲謂之昆蟲也。《月令》仲春云:「蟄蟲鹹動,啟戶始出。」出言啟戶,故蟄言閉戶。《爾雅•釋詁》云:「烝,眾也。」知萬物皆成,可薦者眾。故名此祭為烝。}}
{{+|過則書。}}
{{~|【注】卜日有吉否,過次節則書,以譏慢也。}}
{{*|【疏】注「卜日」至「慢也」。○正義曰:祭必當卜,卜有吉否。不吉則當改卜,次旬則不可期。以一日卜不過三,故限以一月,過涉次月之節,則書之以譏其慢。}}
{{+| 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國危,遂不復。}}
{{~|【注】淳於,州國所都,城陽淳於縣也。國有危難,不能自安,故出朝而遂不還。}}
{{annotate|【音義】○度,待洛反。復音服,後不音者皆同。難,乃旦反。}}
==桓公六年經==
{{++| 六年,春,正月,寔來。}}
{{~|【注】寔,實也。不言州公者,承上五年冬經「如曹」。間無異事,省文,從可知。}}
{{annotate|【音義】○寔,時力反。省,所景反。}}
{{++| 夏,四月,公會紀侯於成。}}
{{~|【注】成,魯地,在泰山钜平縣東南。}}
{{++| 秋,八月,壬午,大閱。}}
{{~|【注】齊為大國,以戎事徵諸侯之戍,嘉美鄭忽,而忽欲以有功為班,怒而訴齊。魯人懼之,故以非時簡車馬。}}
{{annotate|【音義】○閱音悅。}}
{{*|【疏】「大閱」。○正義曰:「公狩於郎」、「公狩於禚」,皆書公,「大蒐」、「大閱」,不書公者,《周禮》雖四時教戰,而遂以田獵。但蒐閱車馬,未必皆因田獵;田獵從禽,未必皆閱車馬。何則?怠慢之主,外作禽荒,豈待教戰方始獵也。公及齊人狩於禚,乃與鄰國共獵,必非自教民戰。以「矢魚於棠」,非教戰之事,主為遊戲,而斥言公。則狩於郎、禚,亦主為遊戲,故特書公也。「大蒐」、「大閱」,國之常禮,公身雖在,非為遊戲,如此之類,例不書公。定十四年「大蒐於比蒲,邾子來會公」,公身在蒐,而經不書公,知其法所不書。以其國家大事,非公私欲故也。且比蒲、昌間皆舉蒐地,此不言地者,蓋在國簡閱,未必田獵。昭十八年,鄭人簡兵大蒐在於城內,此亦當在城內。○注「齊為」至「車馬」。○正義曰:大閱之禮在於仲冬,今農時閱兵,必有所為。傳不言其意,故注者原之,於時四鄰與魯無怨,又竟無征伐之處。諸侯戍齊,經所不見,而傳說鄭忽怒事於大閱之上,及十年鄭與齊、衛來戰於郎。知此大閱是懼鄭忽而畏齊人,故以非時簡車馬也。}}
{{++| 蔡人殺陳佗。}}
{{~|【注】佗立逾年不稱爵者,篡立,未會諸侯也。傳例在莊二十二年。}}
{{*|【疏】注「佗立」至「二年」。○正義曰:殺陳佗,傳無文,不言無傳者,以傳說此事在莊二十二年,不是全無其事,故不言無傳。}}
{{++| 九月,丁卯,子同生。}}
{{~|【注】桓公子莊公也。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長子,備用大子之禮,故史書之於策。不稱大子者,書始生也。}}
{{annotate|【音義】○適,丁曆反,傳同。長,丁丈反。}}
{{*|【疏】注「桓公」至「生也」。○正義曰:適妻長子,於法當為大子,故以大子之禮舉之。由舉以正禮,故史書於策。古人之立大子,其禮雖則無文,蓋亦待其長大,特加禮命,如今之臨軒策拜。始生之時,未得即為大子也,以其備用正禮,故書其生。未得命,故不言大子也。杜云「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長子」,又云「文公、哀公其母並無明文,未知其母是適以否。蓋其父未為君之前已生,縱令是適,亦不書也」。《釋例》云:「據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杜此注云「子同是適夫人之長子,備用大子之禮,故史書之」。然則雖適夫人之長子,不用大子之禮,亦不書也。}}
{{++| 冬,紀侯來朝。}}
==桓公六年傳==
{{+| 六年春,自曹來朝。書曰「寔來」,不復其國也。}}
{{~|【注】亦承五年冬傳「淳于公如曹」也。言奔,則來行朝禮,言朝,則遂留不去,故變文言實來。}}
{{+| 楚武王侵隨,}}
{{~|【注】隨國,今義陽隨縣。}}
{{*|【疏】注「隨國」至「隨縣」。○正義曰:《世本》:「隨國姬姓。」不知始封為誰,隨以此年見傳。僖二十年經書「楚人伐隨」,自是以後遂為楚之私屬,不與諸侯會同。至定四年,「吳入郢」,昭王奔隨,隨人免之,卒復楚國。楚人德之,使列諸侯。哀元年隨侯見經,其後不知為誰所滅。}}
{{+|使薳章求成焉,}}
{{~|【注】薳章,楚大夫。}}
{{annotate|【音義】○薳,於委反。}}
{{+|軍於瑕以待之。}}
{{~|【注】瑕,隨地。}}
{{annotate|【音義】○瑕,下加反。}}
{{+|隨人使少師董成。}}
{{~|【注】少師,隨大夫。董,正也。}}
{{annotate|【音義】○少,詩照反,注及下同,後皆仿此。}}
{{+|鬥伯比言於楚子曰:「吾不得誌於漢東也,我則使然。}}
{{~|【注】鬥伯比,楚大夫,令尹子文之父。}}
{{+|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以武臨之,彼則懼而協來謀我,故難間也。漢東之國,隨為大。隨張,必棄小國。}}
{{~|【注】張,自侈大也。}}
{{annotate|【音義】○被,皮寄反,下注「被甲」同。間,間廁之間。張,豬亮反,注同;一音如字。侈,昌氏反,又式氏反。}}
{{+|小國離,楚之利也。少師侈,請羸師以張之。」}}
{{~|【注】羸,弱也。}}
{{annotate|【音義】○羸,劣追反,注及下同。}}
{{+|熊率且比曰:「季梁在,何益?」}}
{{~|【注】熊率且比,楚大夫。季梁,隨賢臣。}}
{{annotate|【音義】○率音律。且,子餘反。}}
{{+|鬥伯比曰:「以為後圖。少師得其君。」}}
{{~|【注】言季梁之諫不過一見從,隨侯卒當以少師為計,故云以為後圖。二年,蔡侯、鄭伯會於鄧,始懼楚。楚子自此遂盛,終於抗衡中國,故傳備言其事以終始之。}}
{{annotate|【音義】○抗,苦浪反。}}
{{*|【疏】注「以為」至「其君」。○正義曰:言此計今雖無益,以為在後圖謀也。言季梁之諫,不過一見從耳,少師得其君心,君將必用其計。若用少師,則此謀必合。故請示弱以希後日之利。}}
{{+|王毀軍而納少師。}}
{{~|【注】從伯比之謀。}}
{{+|少師歸,請追楚師,隨侯將許之。}}
{{~|【注】信楚弱也。}}
{{+|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羸,其誘我也。君何急焉?臣聞小之能敵大也,小道大淫。所謂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辭,信也。}}
{{~|【注】正辭,不虛稱君美。}}
{{+|今民餒而君逞欲,}}
{{~|【注】逞,快也。}}
{{annotate|【音義】○餒,奴罪反,餓也。}}
{{+|祝史矯舉以祭,臣不知其可也。」}}
{{~|【注】詐稱功德以欺鬼神。}}
{{annotate|【音義】○矯,居兆反。}}
{{*|【疏】「天方授楚」。○正義曰:楚之先君熊繹始封於楚,在蠻夷之間,食子男之地。至此君始彊盛,威服鄰國,似有天助,故云「天方授楚」。○「臣聞」至「可也」。○正義曰:臣聞小國之能敵大國也,必小國得道,大國淫辟,如是乃得為敵也。其意言隨未有道,而楚未為淫辟,隨不能敵楚也。既言隨未有道,更說有道之事。道猶道路,行不失正,名之曰道。施於人君,則治民、事神,使之得所,乃可稱為道矣。故云所謂道者,忠恕於民而誠信於神也。此覆說忠信之義,於文,中心為忠,言中心愛物也;人言為信,謂言不虛妄也。在上位者,思利於民,欲民之安飽,是其忠也;祝官、史官正其言辭,不欺誑鬼神,是其信也。今隨國民皆饑餒而君快情欲,是不思利民,是不忠也;祝史詐稱功德以祭鬼神,是不正言辭,是不信也。無忠無信不可謂道,小而無道,何以敵大?君欲敵之,臣不知其可也。欲君之下楚也。}}
{{+|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豐備,何則不信?」}}
{{~|【注】牲,牛、羊、豕也。牷,純色完全也。腯,亦肥也。黍稷曰粢,在器曰盛。}}
{{annotate|【音義】○牷音全。腯,徒忽反。}}
{{*|【疏】注「牲牛」至「曰盛」。○正義曰:諸侯祭用大牢,祭以三牲為主。知牲為三牲,牛、羊、豕也。《周禮•牧人》「掌共祭祀之牲牷,祭用純色」,故知牷謂純色完全,言毛體全具也。《曲禮》曰:「豚曰腯肥」,肥腯共文,知腯亦肥也。重言肥腯者,古人自有複語耳。服虔云:「牛、羊曰肥,豕曰腯。」案《禮記》豚亦稱肥,非獨牛、羊也。粢是黍稷之別名,亦為諸穀之總號。祭之用米,黍稷為多,故云「黍稷曰粢」,粢是穀之體也。盛謂盛於器,故云在器曰盛。}}
{{+|對曰:「夫民,神之主也,}}
{{~|【注】言鬼神之情,依民而行。}}
{{+|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謂民力之普存也,}}
{{~|【注】博,廣也。碩,大也。}}
{{+|謂其畜之碩大蕃滋也,謂其不疾瘯蠡也,謂其備腯咸有也;}}
{{~|【注】雖告神以博碩肥腯,其實皆當兼此四謂,民力適完,則六畜既大而滋也,皮毛無疥癬,兼備而無有所闕。}}
{{annotate|【音義】○畜,籲又反,下皆同。蕃音煩,瘯;七木反;本又作蔟,同。蠡,力果反;《說文》作瘰,云,瘯瘰,皮肥也。疥音介。癬,息淺反;《說文》云,乾瘍。}}
{{+|奉盛以告曰『絜粢豐盛』,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
{{~|【注】三時,春、夏、秋。}}
{{+|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
{{~|【注】嘉,善也。栗,謹敬也。}}
{{+|謂其上下皆有嘉德而無違心也。所謂馨香,無讒慝也。}}
{{~|【注】馨,香之遠聞。}}
{{annotate|【音義】○慝,他得反。聞音問,又如字。}}
{{+|故務其三時,脩其五教,}}
{{~|【注】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親其九族,以致其禋祀,}}
{{~|【注】禋,絜敬也。九族謂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並已之同族,皆外親有服而異族者也。}}
{{annotate|【音義】○九族,杜釋與孔安國、鄭玄不同。禋音因。}}
{{+|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動則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
{{~|【注】民饑餒也。}}
{{annotate|【音義】○饑音饑。}}
{{+|君雖獨豐,其何福之有?君姑脩政,而親兄弟之國,庶免於難。」隨侯懼而修政,楚不敢伐。}}
{{*|【疏】「夫民」至「於難」。○正義曰:鬼神之情,依人而行,故云「夫民,神之主也」。以民和乃神說,故聖王先成其民而後致力於神。言養民使成就,然後致孝享。由是告神之辭,各有成百姓之意。祭之所用,有牲,有食,有酒耳,聖人文飾辭義,為立嘉名以告神。季梁舉其告辭,解其告意,故奉牲以告神,曰「博碩肥腯」者,非謂所祭之牲廣大肥充而已,乃言民之畜產盡肥充。皆所以得博碩肥腯者,由四種之謂故又申說四種之事。四謂者,第一謂民力普遍安存,故致第二畜之碩大滋息。民力普存所以致之者,由民無勞役,養畜以時,故六畜碩大,蕃多滋息。民力普存又致第三不有疾病疥癬。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身無疲苦,故所養六畜飲食以理,埽刷依法,故皮毛身體無疥癬疾病。民力普存又致第四備腯咸有。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人皆逸樂,種種養畜,群牲備有也。奉盛以告神,曰「絜粢豐盛」者,非謂所祭之食絜淨豐多而已,乃言民之糧食盡豐多也。言豐絜者,謂其春、夏、秋三時農之要節,為政不害於民,得使盡力耕耘,自事生產,故百姓和而年歲豐也。奉酒醴以告神,曰「嘉栗旨酒」者,非謂所祭之酒栗善味美而已,乃言百姓之情,上下皆善美也。言嘉旨者,謂其國內上下,群臣及民皆有善德而無違上之心。若民心不和,則酒食腥穢。由上下皆善,故酒食馨香。非言酒食馨香,無腥膻臭穢,乃謂民德馨香,無讒諛邪惡也。所謂馨香,總上三者。由是王者將說神心,先和民誌,故務其三時,使農無廢業;脩其五教,使家道協和;親其九族,使內外無怨。然後致其絜敬之祀於神明矣。於是民俗大和而神降之福。故動則有成,戰無不克。今民各有心,或欲從主,或欲叛君,不得為無違上之心。而鬼神乏主,百姓饑餒,民力彫竭,不得為年歲豐也。民既不和,則神心不說,君雖獨豐,其何福之有?神所不福,民所不與,以此敵大,必喪其師。君且修政,撫其民人而親兄弟之國以為外援,如是則庶幾可以免於禍難也。告牲肥碩,言民畜多;告粢豐絜,言民食多;告酒嘉旨,不言民酒多而言民德善者,酒之與食俱以米粟為之。於盛已言年豐,故於酒變言嘉德,重明民和之意。○注「雖告」至「所闕」。○正義曰:劉炫云:杜以博碩肥腯據牲體而言,季梁推此出理,嫌其不寔,故云其寔皆當兼此四謂。又民力普存非畜之形貌,而季梁以之解情,又申之民力適完則得生養六畜,故六畜既大而滋息也。博碩言其形狀大,蕃滋言其生乳多。碩大蕃滋皆複語也。瘯蠡,畜之小病,故以為疥<疒鮮>之疢也。不疾者,猶言不患此病也。○注「嘉善」至「敬也」。○正義曰:「嘉,善」,《釋詁》文也。杜訓栗為謹敬,言善敬為酒。案《詩》「實穎實栗」,與田事相連,故栗為穗貌。此栗與嘉善旨酒相類,故栗為謹敬之心,即《論語》云:「使民戰栗」,與此相似。劉炫以栗為穗貌而規杜過,於理恐非。○注「父義」至「子孝」。○正義曰:父母於子並為慈,但父主教訓,母主撫養。撫養在於恩愛,故以慈為名。教訓愛而加教,故以義為稱。義者,宜也。教之義方,使得其宜。弟之於兄亦宜為友,但兄弟相敬,乃有長幼尊卑,故分出其弟,使之為共,言敬其兄而友愛。○注「禋絜」至「族者」也。○正義曰:《釋詁》云:「禋,敬也。」故以禋為絜敬。隱十一年注云「絜齊以享,謂之禋」意亦與此同也。漢世儒者說九族有二,《異義》: 「今《禮》戴、《尚書》歐陽說九族乃異姓有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已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已之女子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從高祖至玄孫凡九,皆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鄭駮云:「玄之聞也,婦人歸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得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婚禮》請期辭曰:『唯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三族不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禮•雜記下》:緦麻之服不禁嫁女取婦。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名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從《古尚書》說,以九族為高祖至玄孫也。此注所云猶是《禮》戴、歐陽等說,以鄭玄駮云女子不得與父兄為異族,故簡去其母,唯取其子,以服重者為先耳,其意亦不異也。不從古學與鄭說者,此言「親其九族」,《詩》剌「不親九族」,必以九族者疏遠,恩情已薄,故剌其不親而美其能親耳!高祖至父,己之所稟承也;子至玄孫,已之所生育也,人之於此,誰或不親而美其能親也!《詩》剌棄其九族,豈復上遺父母、下棄子孫哉!若言棄其九族謂棄其出高祖、出曾祖者,然則豈亦棄其出曾孫、出玄孫者乎?又鄭玄為昏必三十而娶,則人年九十始有曾孫,其高祖玄孫無相及之理,則是族終無九,安得九族而親之?三族、九族,族名雖同而三九數異。引三族以難九族為不相值矣!若緣三及九,則三、九不異。設使高祖喪,玄孫死,亦應不得為昏禮,何不言九族之不虞也?以此知九族皆外親有服而異族者也。}}
{{+| 夏,會於成,紀來諮謀齊難也。}}
{{~|【注】齊欲滅紀,故來謀之。}}
{{annotate|【音義】○難,乃旦反,下同。}}
{{+| 北戎伐齊,齊使乞師於鄭。鄭大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
{{~|【注】甲首,被甲者首。}}
{{annotate|【音義】○帥,所類反。少,詩照反。}}
{{+|於是諸侯之大夫戍齊,齊人饋之餼,}}
{{~|【注】生曰餼。}}
{{annotate|【音義】○饋,其鬼反,遺也。餼,許既反。牲腥曰餼。}}
{{+|使魯為其班,後鄭。}}
{{~|【注】班,次也。魯親班齊饋,則亦使大夫戍齊矣,經不書,蓋史闕文。}}
{{*|【疏】注「班次」至「闕文」。○正義曰:劉炫云:在戍受饋而使魯為班,明魯人在矣。襄五年戍陳書經,此戍齊亦宜書,今不書經,疑史闕文。以史策本闕,仲尼不得書之。十年說此云「北戎病齊,諸侯救之」,或可魯亦往救,但傳無魯事之驗,魯必不救,不須解之。}}
{{+|鄭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師。}}
{{~|【注】郎師在十年。}}
{{+|公之未昏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大子忽。大子忽辭。人問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
{{~|【注】《詩•大雅•文王》。言求福由已,非由人也。}}
{{annotate|【音義】○妻,七計反,下及注同。}}
{{+|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
{{~|【注】言獨絜其身,謀不及國。}}
{{+|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
{{~|【注】欲以佗女妻之。}}
{{+|固辭。人問其故,大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昏也。民其謂我何?」}}
{{~|【注】言必見怪於民。}}
{{+|遂辭諸鄭伯。}}
{{~|【注】假父之命以為辭,為十一年鄭忽出奔衛傳。}}
{{+| 秋,大閱,簡車馬也。}}
{{+|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禮舉之:接以大牢,}}
{{~|【注】大牢,牛、羊、豕也。以禮接夫人,重適也。}}
{{annotate|【音義】○接,如字。鄭注《禮記》作捷,讀此者亦或捷音。}}
{{*|【疏】注「大牢」至「適也」。正義曰:大牢,牢之大者,三牲牛、羊、豕具為大牢。《儀禮》少牢饋食之禮以羊、豕為少牢,以牲多少稱大少也。《詩•公劉》曰:「執豕於牢。」《周禮》:「充人掌係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則係於牢,芻之三月。」是牢者養牲之處,故因以為名。鄭玄《詩》箋云「係養曰牢」,是其義也。《禮記•內則》曰:「國君世子生,告於君,接以大牢。」文在「三日負子」之上,則三日之內接之矣。《記》云:「凡接子擇日。」鄭云「雖三日之內,必選其吉焉」。是三日之內擇日接之,為子接母,故《記》稱「接子」。此傳「舉之」之下,即云「接以大牢」,亦以接子為文。其寔接母,故云「以禮接夫人,重適也」。鄭玄云:「接,讀為捷。捷,勝也,謂食其母,使補虛強氣也。」此言以禮接之,則與鄭異也。《內則》又云接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國君世子大牢」。其非塚子則皆降等。}}
{{+|卜士負之,士妻食之,}}
{{~|【注】《禮》「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射人以桑弧薘矢射天地四方」,卜士之妻為乳母。}}
{{annotate|【音義】○食音嗣。弧音胡。蓬,步工反。射天地,食亦反。}}
{{*|【疏】注「禮世」至「乳母」。○正義曰:「四方」以上,皆《內則》文也。《內則》又云:「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食,謂乳也,故以乳母言之。鄭玄云:「桑弧蓬矢,本大古也,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士妻、大夫之妾,謂時自有子者。定本直云「射四方」,無「天地」。案《禮》云「桑弧蓬矢六」,今無「天地」,誤也。賈逵云:「桑者,木中之眾,蓬者,草中之亂,取其長大統眾而治亂。」}}
{{+|公與文姜、宗婦命之。}}
{{~|【注】「世子生三月,君夫人沐浴於外寢,立於阼階,西鄉。世婦抱子升自西階,君命之,乃降」。蓋同宗之婦。}}
{{annotate|【音義】○阼,才故反。}}
{{*|【疏】注「世子」至「之婦」。○正義曰:「乃降」以上,皆《內則》文也。鄭玄云:「子升自西階,則人君見世子於路寢也。見妾子就側室,凡子生皆就側室。」以其生於側室,見於路寢,故從外而升階也。襄二年葬齊姜,傳曰:「齊侯使諸姜宗婦來送葬。」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婦是同宗之婦也。公與夫人共命之,故使宗婦侍夫人。}}
{{+| 公問名於申繻。對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
{{~|【注】申繻,魯大夫。}}
{{annotate|【音義】○繻音須。}}
{{+|以名生為信,}}
{{~|【注】若唐叔虞,魯公子友。}}
{{+|以德命為義,}}
{{~|【注】若文王名昌,武王名發。}}
{{*|【疏】注「若文」至「名發」。○正義曰:《周本紀》稱:大王見季曆「生昌,有聖瑞」,乃言曰:「我世當有興者,其在昌乎!」則是大王見其有瑞,度其當興,故名之曰昌,欲令昌盛周也。其度德命發,則無以言之。服虔云謂若大王度德命文王曰昌,文王命武王曰發,似其有舊說也。舊說以為文王見武王之生,以為必發兵誅暴,故名曰發。}}
{{+|以類命為象,}}
{{~|【注】若孔子首象尼丘。}}
{{*|【疏】注「若孔」至「尼丘」。○正義曰:《孔子世家》云:叔梁紇與顏氏禱於尼丘,得孔子。孔子生而首上汙頂,故因名曰丘,字仲尼,是其象尼丘也。}}
{{+|取於物為假,}}
{{~|【注】若伯魚生,人有饋之魚,因名之曰鯉。}}
{{annotate|【音義】○鯉音裏。}}
{{*|【疏】注「若伯」至「曰鯉」。○正義曰:《家語•本姓篇》云:孔子年十九娶於宋並官氏,一歲而生伯魚。伯魚生,魯昭公以鯉魚賜孔子,孔子榮君之賜,因名子曰鯉,字伯魚。此注不言昭公賜而云人有饋之者,如《家語》,則伯魚之生,當昭公九年。昭公庸君,孔子尚少,未必能尊重聖人,禮其生子。取其意而遺其人,疑其非昭公故。}}
{{+|取於父為類。}}
{{~|【注】若子同生,有與父同者。}}
{{+|不以國,}}
{{~|【注】國君之子,不自以本國為名也。}}
{{*|【疏】注「國君」至「名也」。○正義曰:下云「以國則廢名」,以國不可易,須廢名不諱。若以他國為名,則不須自廢名也。且春秋之世,晉侯周、衛侯鄭、陳侯吳、衛侯晉之徒,皆以他國為名。以此知不以國者,謂國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國為名。不以山川者,亦謂國內之山川。下云「以山川則廢主」,謂廢主謂廢國內之所主祭也。若他國山川則非其主,不須廢也。此雖因公之問而對以此法,《曲禮》亦云:「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則諸言不以者,臣民亦不得以也。此注以其言國,故特云國君子耳,其實雖非國君之子亦不得以國為名。其言廢名、廢禮之徒,唯謂國君之子,若使臣民之名,國家不為之廢也。然則臣民之名,亦不以山川。而孔子魯人,尼丘,魯山,得以丘為名者,蓋以其有象,故特以類命。非常例也。}}
{{+|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
{{~|【注】隱,痛;疾,患。辟不祥也。}}
{{*|【疏】注「隱痛」至「祥也」。正義曰:鄭玄云:「隱疾,衣中之疾也。」謂若黑臀、黑肱矣。疾在外者,雖不得言,尚可指摘。此則無時可辟,俗語云:「隱疾難為醫。」案《周語》單襄公曰:「吾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黑,曰『使有晉國』,故命之曰『黑臀』。」此與叔虞、季友復何以異?而云不得名也?且黑臀、黑肱本非疾病,以證隱疾,非其類也。《詩》稱「如有隱憂」,是隱為痛也。以痛疾為名,則不祥之甚,故以為辟不祥。}}
{{+|不以畜牲,}}
{{~|【注】畜牲,六畜。}}
{{*|【疏】注「畜牲,六畜」。○正義曰:《爾雅•釋畜》於馬、牛、羊、豕、狗、雞之下,題曰六畜。故鄭眾、服虔皆以六畜為馬、牛、羊、豕、犬、雞。《周禮》「牧人掌牧六牲」,鄭玄亦以馬、牛等六者為之。然則畜牲一物,養之則為畜,共用則為牲,故並以六畜解六牲。}}
{{+|不以器幣。}}
{{~|【注】幣,玉帛。}}
{{*|【疏】注「幣,玉帛」。○正義曰:《周禮•小行人》:「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然則「幣,玉帛」者,謂此圭、璋、璧、琮、帛、錦、繡、黼之屬也。以幣以幣為玉帛,則器者非徒玉器。服虔以為俎豆、罍彝、犧象之屬,皆不可以為名也。}}
{{+|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
{{~|【注】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然;禮既卒哭,以木鐸徇曰:「舍故而諱新」,謂舍親盡之祖而諱新死者,故言「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自父至高祖,皆不敢斥言。}}
{{annotate|【音義】○「周人以諱事神,名」,絕句。眾家多以「名」字屬下句。鐸,待洛反。徇,似俊反,本又作殉,同。舍音舍,下同。}}
{{*|【疏】「周人」至「諱之」。○正義曰:自殷以往,未有諱法。諱始於周,周人尊神之故,為之諱名,以此諱法,敬事明神,故言周人以諱事神。子生三月,為之立名,終久必將諱之,故須豫有所辟,為下諸廢張本也。終將諱之,謂死後乃諱之。○注「君父」至「斥言」。○正義曰:「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謂君父生存之時,臣子不得指斥其名也。《禮》稱「父前子名,君前臣名」。鄭玄云:「對至尊,無大小皆相名。」是對父,則弟可以名兄;對君,則子可以名父,非此則不可也。文十四年傳曰:「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已氏』。」注云:「猶言某甲。」是斥君名也。彼以不順,故斥其名,知平常不斥君也。成十六年傳曰:「欒書將載晉侯,針曰:『書退,國有大任,焉得專之。』」注云:「在君前,故子名其父。」彼以對君,故名其父。知平常不斥父也。雖不斥其名,猶未是為諱。《曲禮》曰:「卒哭乃諱。」鄭玄云:「敬鬼神之名也。諱,辟也。生者,不相辟名。衛侯名惡,大夫有石惡,君臣同名,《春秋》不非。」是其未為之諱,故得與君同名。但言及於君,則不斥君名耳。既言生已不斥,死復為之加諱,欲表為諱之節,故言然以形之。禮既卒哭,以木鐸徇曰:「舍故而諱新。自寢門至於庫門。」皆《禮記•檀弓》文也。既引其文,更解其意,謂舍親盡之祖而諱新死者也。親盡,謂高祖之父,服絕廟毀而親情盡也。卒哭之後,則以鬼神事之。故言以諱事神,又解終將諱之。所諱世數,自父上至高祖皆不敢斥,言此謂天子諸侯禮也。《曲禮》曰:「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鄭玄云「此謂庶人適士以上廟事祖,雖不逮事父母,猶諱祖」,以其立廟事之,無容不為之諱也。天子諸侯立親廟四,故高祖以下皆為諱,親盡乃舍之。既言以諱事神,則是神名必諱。文王名昌,武王名發。《詩•雍》,禘大祖,祭文王之廟也,其經曰:「克昌厥後」。周公製《禮》,《醢人》有「昌本」之菹。《七月》之詩,周公所作,經曰:「一之日觱發。」《烝民》詩曰:「四方爰發。」皆不以為諱而得言之者,古人諱者,臨時言語有所辟耳,至於製作經典則直言不諱。《曲禮》曰:「詩書不諱,臨文不諱。」是為詩為書不辟諱也。由作詩不諱,故祭得歌之。《尚書•牧誓》云「今子發」,《武成》云「周王發」。武王稱名告眾,史官錄而不諱,知於法不當諱也。《金縢》云「元孫某」,獨諱者,成王啟金縢之書,親自讀之,諱其父名,曰改為「某」。既讀之後,史官始錄,依王所讀,遂即云「某」。《武成》、《牧誓》則宣諸眾人,宣訖則錄,故因而不改也。古者諱名不諱字,《禮》以王父字為氏,明其不得諱也。屈原云:「朕皇考曰伯庸。」是不諱之驗也。}}
{{+|故以國則廢名,}}
{{~|【注】國不可易,故廢名。}}
{{*|【疏】注「國不」至「廢名」。○正義曰:國名受之天子,不可輒易。若以國為名,終卒之後則廢名不諱;若未卒之前,誤以本國為名,則改其所名。晉之先君唐叔封唐,燮父稱晉。若國不可易而晉得改者,蓋王命使改之。}}
{{+|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
{{~|【注】改其山川之名。}}
{{*|【疏】注「改其山川之名」。○正義曰:廢主,謂廢其所主山川之名,不廢其所主之祭。知者,漢文帝諱恒,改北嶽為常山,諱名不廢嶽是也。劉炫云:廢主,謂廢其所主山川,不復更得其祀,故須改其山川之名。魯改二山,是其事也。}}
{{+|以畜牲則廢祀,}}
{{~|【注】名豬則廢豬,名羊則廢羊。}}
{{+|以器幣則廢禮。晉以僖侯廢司徒,}}
{{~|【注】僖侯名司徒,廢為中軍。}}
{{*|【疏】「廢祀」、「廢禮」。○正義曰:祀以牲為主,無牲則祀廢。器幣以行禮,器少則禮闕。祀雖用器,少一器而祀不廢,且諸禮皆用器幣,故以廢禮總之。}}
{{+|宋以武公廢司空,}}
{{~|【注】武公名司空,廢為司城。}}
{{+|先君獻、武廢二山,}}
{{~|【注】二山,具、敖也。魯獻公名具,武公名敖,更以其鄉名山。}}
{{annotate|【音義】○敖,五羔反。}}
{{*|【疏】注「二山」至「名山」。○正義曰:《晉語》云:「范獻子聘於魯,問具、敖之山,魯人以其鄉對。」獻子曰:「不為具、敖乎?」對曰:「先君獻、武之諱也。」是其以鄉名山也。《禮》稱「舍故而諱新」,親盡不復更諱。計獻子聘魯在昭公之世,獻、武之諱久已舍矣,而尚以鄉對者,當諱之時改其山號,諱雖已舍,山不復名。故依本改名,以其鄉對。猶司徒、司空,雖曆世多而不復改名也。然獻子言之不為失禮,而云名其二諱以自尤者,《禮》:入國而問禁,入門而問諱。獻子入魯不問,故以之為慚耳。}}
{{+|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物,命之曰同。」}}
{{~|【注】物,類也。謂同日。}}
{{*|【疏】注「物,類也。謂同日」。○正義曰:《魯世家》云:「桓公六年,夫人生子,與桓公同日,故名之曰同。」是知同物為同日也。言物,類者,辨此以為類命也。}}
{{+| 冬,紀侯來朝,請王命以求成於齊。公告不能。}}
{{~|【注】紀微弱,不能自通於天子,欲因公以請王命,無寵於王,故告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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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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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六
{{*|(起桓公七年,盡十八年)}}|noauthor={{++|周[[作者:孔子|孔子]]經}}
{{+|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annotate|唐[[作者:陸德明|陸德明]]音義}}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section=|times=|previous=[[../卷05|卷第五]]|next=[[../卷07|卷第七]]|type=|from=|notes=}}
==桓公七年經==
{{++| 七年,春,二月,已亥,焚咸丘。}}
{{~|【注】無傳。焚,火田也。咸丘,魯地。高平钜野縣南有咸亭。譏盡物,故書。}}
{{annotate|【音義】焚,扶云反。}}
{{*|【疏】注「焚火」至「故書」。○正義曰:咸丘,地名。以火焚地,明為田獵,故知焚是火田也。不言蒐狩者,以火田非蒐狩之法,而直書其焚,以譏其盡物也。《釋例》曰:「咸丘,魯地,非蒐狩常處,經不言蒐狩,但稱『焚咸丘』言火田盡物,非蒐狩之義。」 是言火田非狩法,故不書狩。狩既非法,雖得地,亦譏。不復譏其失地,地咸丘,知地亦非也。《禮記•王製》云:「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則是已蟄得火田也。又《爾雅•釋天》云:「火田為狩。」似法得火田,而譏其焚者,說《爾雅》者李巡、孫炎皆云「放火燒草,守其下風」。《周禮•羅氏》「蠟,則作羅襦」,鄭云:「襦,細密之羅。此時蟄者畢矣,可以羅罔圍取禽也。今俗放火張羅,其遺教。」然則彼火田者,直焚其一叢一聚,羅守下風,非謂焚其一澤也。禮,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尚不盡取一群,豈容並焚一澤?知其譏盡物,故書也。沈氏以《周禮》仲春火弊,謂夏之仲春,今周之二月,乃夏之季冬,故譏其盡物,義亦通也。}}
{{++| 夏,穀伯綏來朝。}}
{{annotate|【音義】綏,須唯反。}}
{{++| 鄧侯吾離來朝。}}
{{~|【注】不總稱朝者,各自行朝禮也。穀國在南鄉築陽縣北。}}
{{annotate|【音義】築,音竹。}}
==桓公七年傳==
{{+| 七年,春,穀伯、鄧侯來朝。名,賤之也。}}
{{~|【注】辟陋小國,賤之。禮不足,故書名。以春來,夏乃行朝禮。故經書夏。}}
{{annotate|【音義】辟,匹亦反,本又作僻同。}}
{{*|【疏】注「辟陋」至「書夏」。○正義曰:傳直云賤之,不言賤意,以穀、鄧是南方諸侯,近楚小國,明以辟陋小國,故賤之也。賤之者,以其朝禮不足,故書名也。《曲禮》云:「諸侯不生名。」今生書其名,欲比之附庸,但實非附庸,故仍書其爵。介葛盧言來不言朝,全不能行朝禮,此則行朝禮,但禮不足耳。傳在春,經在夏,經書實朝之日,故春來至夏乃書之。《世本》鄧為曼姓,莊十六年,楚文王滅之。穀則不知何姓,是誰滅之。服注云:「穀、鄧密邇於楚,不親仁善鄰以自固,卒為楚所滅。無同好之救,桓又有弑賢兄之惡,故賤而名之。」衛冀隆難杜云:「傳曰『要結外援,好事鄰國,以衛社稷』。又云:『服於有禮,社稷之衛,穀、鄧在南,地屬衡嶽,以越棄彊楚,遠朝惡人,卒至滅亡,故書名以賤之。』杜駮論先儒,自謂一準丘明之傳,今僻陋之語,傳本無文,杜何所準馮知其辟陋?傳又稱莒之辟陋,而經無貶文,穀、鄧辟陋,何以書名?此杜義不通。」秦道靜釋云:「杞桓公來朝,用夷禮,故曰子;杞文公來盟,傳云賤之,明賤其行夷禮也。然則穀、鄧二君地接荊蠻,來朝書名,明是賤其辟陋也。此則傳有理例,故杜據而言之。若必魯桓惡人,不合朝聘,何以伯糾來聘,譏其父在?仍叔之子,譏其幼弱?又魯班齊饋,《春秋》所善,美魯桓之有禮,責三國之來伐,而言『遠朝惡人』,非其辭也。」}}
{{+| 夏,盟、向求成於鄭,既而背之。}}
{{~|【注】盟、向,二邑名,隱十一年王以與鄭,故求與鄭成。}}
{{annotate|【音義】盟,音孟。向,傷亮反。背音佩。}}
{{*|【疏】注「盟向」至「鄭成」。○正義曰:此盟、向之邑必有主據之,言「求成於鄭」,是主求成也。隱十一年,王以與鄭,傳稱王不能有。然則鄭雖得之,亦不能有,故今始求成。既而背之,是背鄭歸王,故王遷於郟。若主不歸王,則王無由得遷之也。}}
{{+| 秋,鄭人、齊人、衛人伐盟、向。王遷盟、向之民於郟。}}
{{~|【注】郟,王城。}}
{{annotate|【音義】郟,古洽反。}}
{{+| 冬,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
{{~|【注】曲沃伯,武公也。小子侯,哀侯子。}}
==桓公八年經==
{{++| 八年,春,正月,已卯,烝。}}
{{~|【注】無傳。此夏之仲月,非為過而書者,為下五月復烝見瀆也。例在五年。}}
{{annotate|【音義】烝,之承反。夏,戶雅反。為下,於偽反。復,扶又反。見,賢遍反。}}
{{*|【疏】「八年春正月已卯,烝」。○正義曰:衛氏難杜云:「上五年閉蟄而烝,謂十月,此正月烝,則是過時而烝。」《春秋》有一貶而起二事者,若武氏子來求賻,一責天王求賻,二責魯之不共。此正月烝,一責過時,二責見瀆,何為不可?而云非為過時者,秦氏釋云:「案《周禮》四時之祭,皆用四仲之月。此正月則夏之仲冬,何為不得烝,而云過時也?又傳無過時之文,明知直為再烝而瀆也。」}}
{{++| 天王使家父來聘。}}
{{~|【注】無傳。家父,天子大夫。家,氏;父,字。}}
{{++| 夏,五月,丁丑,烝。}}
{{~|【注】無傳。}}
{{++| 秋,伐邾。}}
{{~|【注】無傳。}}
{{++| 冬,十月,雨雪。}}
{{~|【注】無傳。今八月也,書時失。}}
{{annotate|【音義】雨,於付反。}}
{{++| 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
{{~|【注】祭公,諸侯為天子三公者。王使魯主昏,故祭公來,受命而迎也。天子無外,故因稱王后。卿不書,舉重略輕。}}
{{annotate|【音義】祭,側界反。}}
{{*|【疏】注「祭公」至「略輕」。○正義曰:隱元年云「祭伯」,今而稱「公」,知其為天子三公。《公羊》亦云:「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從周向紀,不由魯國。縱令因使過魯,自當假道而去,不須言來也。凡言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辭。既書其來,又言遂逆,是先來見魯君,然後向紀,知王使魯主昏,故祭公來受魯命而往迎也。凡昏姻,皆賓主敵體相對行禮。天子嫁女於諸侯,使諸侯為主,令與夫家為禮。天子聘后於諸侯,亦使諸侯為主,令與后家為禮。嫁女,則送女於魯,令魯嫁女與人。迎后,則令魯為主,使魯遣使往逆。故祭公受魯命也。嫁王女者,王姬至魯而後至夫家。其王后昏,後不來至魯者,以王姬至魯,待夫家之逆以為禮,故須至魯。後則王命已成,於魯無事,故即歸京師。於逆稱「王后」,舉其得王之命,后禮已成。於歸稱「季姜」,申父母之尊。言子尊不加於父母,從父母之家而將歸於王,據父母之家為文,故於歸申父母之尊也。公不獨行,必有卿從。卿不書,舉重略輕也。知非卿不行者,以傳云「禮也」。《釋例》曰:「襄十五年,劉夏逆王后於齊。傳曰:『卿不行,非禮也。』知祭公如紀時亦有卿,卿不書,舉重略輕。猶鞍邲之戰,唯書郤克、林父。此天子使公卿之文。」是杜約彼文,知公行必卿從也。《異義》「《公羊》說,天子至庶人,皆親迎;左氏說,王者至尊,無敵體之義,不親迎」。鄭玄駮之曰:「文王親迎於渭濱,即天子親迎也。」天子雖尊,其於后則夫婦也,夫婦判合,禮同一體,所謂無敵,豈施於此哉!《禮記•哀公問》曰: 「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之主。」非天子則誰乎?是鄭以天子當親迎也。此注之意,猶以為天子不親迎者,以此時祭公迎后,傳言「禮也」;劉夏逆后,譏「卿不行」,皆不譏王不親行,明是王不當親也。文王之迎大姒,身為公子,迎在殷世,未可據此以為天子禮也。孔子之對哀公,自論魯國之法。魯,周公之後,得郊祀上帝,故以先聖天地為言耳,其意非說天子禮也。且鄭玄注《禮》,自以先聖為周公,及《駮異義》則以為天子二三其德,自無定矣。}}
==桓公八年傳==
{{+| 八年,春,滅翼。}}
{{~|【注】曲沃滅之。}}
{{+|隨少師有寵,楚鬥伯比曰:「可矣!讎有釁,不可失也。」}}
{{~|【注】釁,瑕隙也。無德者寵,國之釁也。}}
{{annotate|【音義】釁,許覲反,注同。}}
{{+| 夏,楚子合諸侯於沈鹿。}}
{{~|【注】沈鹿,楚地。}}
{{+|黃、隨不會。}}
{{~|【注】黃國,今弋陽縣。}}
{{annotate|【音義】弋,餘職反。}}
{{+|使薳章讓黃。}}
{{~|【注】責其不會。}}
{{+|楚子伐隨,軍於漢、淮之間。季梁請下之,弗許而後戰,}}
{{~|【注】下之,請服也。}}
{{annotate|【音義】下,遐嫁反,注同。}}
{{*|【疏】「漢淮之間」。○正義曰:漢、淮二水名。漢、淮之間,漢北、淮南。《禹貢》云:「嶓塚導漾,東流為漢。又東為滄浪之水,過三澨,至於大別,南入於江。」孔安國云:「泉始出山為漾水,東南流為河水,至漢中東行為漢水。」《釋例》曰:「漢,一名沔水,出武都沮縣,東經漢中、魏興至南陽,東南經襄陽,至江夏安陸縣入江。」《禹貢》又云:「導淮自桐柏東會於泗、沂,東入於海。」《釋例》曰:「淮出義陽平氏縣桐柏山東北,經汝陰、淮南、譙國、沛國、下邳至廣陵縣入海也。」}}
{{+| 所以怒我而怠寇也。少師謂隨侯曰:「必速戰!不然,將失楚師。」隨侯禦之,望楚師。}}
{{~|【注】遙見楚師。}}
{{annotate|【音義】「將失楚師」,一本無「師」字。}}
{{+|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
{{~|【注】君,楚君也。}}
{{+|無與王遇。且攻其右,右無良焉,必敗。偏敗,眾乃攜矣。」少師曰:「不當王,非敵也。」弗從。}}
{{~|【注】不從季梁謀。}}
{{+|戰於速杞,隨師敗績。隨侯逸,}}
{{~|【注】速杞,隨地。逸,逃也。}}
{{+|鬥丹獲其戎車,與其戎右少師。}}
{{~|【注】鬥丹,楚大夫。戎車,君所乘兵車也。戎右,車右也。寵之,故以為右。}}
{{+|秋,隨及楚平。楚子將不許,鬥伯比曰:「天去其疾矣,}}
{{~|【注】去疾,謂少師見獲而死。}}
{{annotate|【音義】去,起呂反,注同。}}
{{+|隨未可克也。」乃盟而還。}}
{{+| 冬,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於晉。}}
{{~|【注】虢仲,王卿士虢公林父。}}
{{annotate|【音義】緡,亡巾反。}}
{{+| 「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禮也。}}
{{~|【注】天子娶於諸侯,使同姓諸侯為之主。祭公來,受命於魯,故曰「禮」。}}
==桓公九年經==
{{++| 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
{{~|【注】季姜,桓王后也。季,字;姜,紀姓也。書字者,伸父母之尊。}}
{{annotate|【音義】伸,音申。}}
{{*|【疏】注「季姜」至「之尊」。○正義曰:時當桓王,故云桓王后也。《公羊傳》曰:「其稱紀季姜何?自我言,紀父母之於子,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是申父母之尊也。《公羊》又曰:「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師者何?眾也。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
{{++| 夏,四月。}}
{{++| 秋,七月。}}
{{++|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
{{~|【注】曹伯有疾,故使其子來朝。}}
{{annotate|【音義】射姑音亦,又音夜。}}
{{*|【疏】注「曹伯」至「來朝」。○正義曰:朝禮當君自親行,不應使大子也。當享而大子歎,明年而曹伯卒,知其有疾,故使大子來朝也。大子不合稱朝,攝行父事,故言朝也。諸經稱「世子」及「衛世叔申」,經作「世」字,傳皆為「大」,然則古者「世」之與「大」,字義通也。}}
==桓公九年傳==
{{+| 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凡諸侯之女行,唯王后書。}}
{{~|【注】為書婦人行例也。適諸侯,雖告魯,猶不書。}}
{{annotate|【音義】為,於偽反。}}
{{+| 巴子使韓服告於楚,請與鄧為好。}}
{{~|【注】韓服,巴行人。巴國,在巴郡江州縣。}}
{{annotate|【音義】好,音呼報反。}}
{{*|【疏】注「韓服」至「州縣」。○正義曰:以巴所使,故言巴行人。行人謂使人也。《地理誌》:巴郡,故巴國,江州是其治下縣也。昭十三年,楚共王「與巴姬埋璧」,則巴國,姬姓也。此年見傳,文十六年,與秦、楚滅庸。以後不見,蓋楚滅之。}}
{{+| 楚子使道朔將巴客以聘於鄧。}}
{{~|【注】道朔,楚大夫。巴客,韓服。}}
{{+|鄧南鄙鄾人攻而奪之幣,}}
{{~|【注】鄾,在今鄧縣南,沔水之北。}}
{{annotate|【音義】鄾,音憂。沔,麵善反。}}
{{+|殺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讓於鄧,鄧人弗受。}}
{{~|【注】言非鄾人所攻。}}
{{+|夏,楚使鬬廉帥師及巴師圍鄾。}}
{{~|【注】鬬廉,楚大夫。}}
{{+|鄧養甥、聃甥帥師救鄾,三逐巴師。不克。}}
{{~|【注】二甥,皆鄧大夫。}}
{{annotate|【音義】聃,乃甘反。}}
{{*|【疏】「三逐巴師,不克」。○正義曰:三逐巴師,謂鄧師逐巴師也。不克,謂楚、巴不能克鄧。故鬬廉設權以誘之。}}
{{+| 鬬廉衡陳其師於巴師之中,以戰,而北。}}
{{~|【注】衡,橫也。分巴師為二部,鬬廉橫陳於其間,以與鄧師戰,而偽北。北,走也。}}
{{annotate|【音義】衡,如字,一音橫。陳,直覲反,注同,又如字。北,如字,一音佩;嵇康音胸背。}}
{{+|鄧人逐之,背巴師,而夾攻之。}}
{{~|【注】楚師偽走,鄧師逐之。背巴師,巴師攻之,楚師自前還與戰。}}
{{annotate|【音義】背,音佩,注同。夾,古洽反,又古協反。}}
{{+|鄧師大敗,鄾人宵潰。}}
{{~|【注】宵,夜也。}}
{{annotate|【音義】潰,戶對反。}}
{{+| 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賈伯伐曲沃。}}
{{~|【注】梁國在馮翊夏陽縣。荀、賈皆國名。}}
{{annotate|【音義】夏,戶雅反。}}
{{*|【疏】注「梁國」至「國名」。○正義曰:《地理誌》云:馮翊,夏陽縣,故少梁也。是梁在夏陽也。僖十七年傳曰:「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過期。」既以國配嬴,則梁為嬴姓。《世本》:「荀、賈皆姬姓。」僖十九年,秦人滅梁。荀、賈不知誰滅之。晉大夫有荀氏、賈氏,蓋晉滅之以賜大夫。}}
{{+| 冬,曹大子來朝。賓之以上卿,禮也。}}
{{~|【注】「諸侯之適子,未誓於天子而攝其君,則以皮帛繼子、男」,故賓之以上卿,各當其國之上卿。}}
{{annotate|【音義】適,丁曆反。}}
{{*|【疏】注「諸侯」至「上卿」。○正義曰:「繼子、男」以上,皆《周禮•典命職》文也。鄭玄云:「誓,猶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為之嗣,樹子不易也。」《釋例》曰:「《周禮》『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則下其君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此謂公、侯、伯、子、男之世子出會朝聘之儀也。」誓者,告於天子,正以為世子,受天子報命者也。未誓,謂在國正之,而未告天子者也。曹之世子未誓而來,故賓之以上卿,謂比於諸侯之上卿,繼子、男之末命,數相準故也。是言曹大子由未誓之故,賓之以上卿,謂以賓客待之,同上卿之禮也。卿禮,飧饔積膳之數,《掌客》、《聘禮》,略有其事。傳不言未誓,知曹大子必未誓者,若誓,則下其君一等而已。侯、伯之子當如子、男,不得徒以上卿之禮待之也。《釋例》總論世子,故言比於諸侯之上卿,此指說曹國,故分明辨之,云各如其國之上卿。僖二十九年傳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昭二十三年傳曰:「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製也。」然則小國之君,乃當大國之卿。小國之世子,必不得當大國之卿,故知各如其國之上卿耳。何休《膏肓》以為《左氏》以人子安處父位,尢非衰世救失之宜,於義《左氏》為短。鄭箴云:「必如所言,父有老耄罷病,孰當理其政預王事也?」蘇云:誓於天子,下君一等;未誓,繼子、男,並是降下其君,寧是安居父位?}}
{{+| 享曹大子,初獻,樂奏而歎。}}
{{~|【注】酒始獻。}}
{{annotate|【音義】享,許兩反。}}
{{+|施父曰:「曹大子其有憂乎?非歎所也。」}}
{{~|【注】施父,魯大夫。}}
{{annotate|【音義】施,色豉反。人名字父,音甫。}}
{{*|【疏】「非歎所也」。○正義曰:服虔云:「古之為享食,所以觀威儀、省福禍,無喪而戚憂必讎焉。今大子臨樂而歎,是父將死而兆先見也。」}}
==桓公十年經==
{{++|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
{{~|【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 夏五月,葬曹桓公。}}
{{~|【注】無傳。}}
{{++| 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
{{~|【注】無傳。衛侯與公為會期,中背公,更與齊、鄭。故公獨往而不相遇也。桃丘,衛地。濟北東阿縣東南有桃城。}}
{{annotate|【音義】中,如字,一音丁仲反。背,音佩。}}
{{++| 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
{{~|【注】改侵伐而書來戰,善魯之用周班,惡三國討有辭。}}
{{annotate|【音義】惡,烏洛反,又音烏路反。}}
{{*|【疏】注「改侵」至「有辭」。○正義曰:《周禮•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賊賢害民,則伐之。負固不服,則侵之」。然則侵伐者,師旅討罪之名也。魯以周禮為班,則魯有禮矣。三國伐有禮,是討有辭矣。《春秋》善魯之用周班,不使三國得伐之,故改侵伐而書來戰,言若三國自來戰,而魯人不與戰也。《釋例》曰:「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夫子善魯人之秉周班,惡三國之伐有禮,故正王爵以表周製,去侵伐以見無罪,此聖人之所以扶獎王室,敦崇大教,故改常例以特見之。」是其義也。}}
==桓公十年傳==
{{+| 十年春,曹桓公卒。}}
{{~|【注】終施父之言。}}
{{+| 虢仲譖其大夫詹父於王。}}
{{~|【注】虢仲,王卿士。詹父,屬大夫。}}
{{annotate|【音義】譖,側鴆反。詹,章廉反。}}
{{*|【疏】注「虢仲」至「大夫」。○正義曰:《周禮》每卿之下,皆有大夫。傳言「譖其大夫」,知是屬已之大夫,非虢大夫者。若虢國大夫,虢仲自得加罪,無為譖之於王。且其若是虢人,不得以王師伐虢故也。}}
{{+|詹父有辭,以王師伐虢。}}
{{+| 夏,虢公出奔虞。}}
{{~|【注】虞國,在河東大陽縣。}}
{{*|【疏】注「虞國」至「陽縣」。○正義曰:《譜》云虞,姬姓也。周大王之子、大伯之弟仲雍,是為虞仲,嗣大伯之後。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孫以為虞仲之後,處中國為西吳,後世謂之虞公。僖五年晉滅之。《地理誌》:「河東大陽縣,周武王封大伯後於此,是為虞公。」《誌》言大伯後者,以仲雍嗣大伯故也。}}
{{+| 秋,秦人納芮伯萬於芮。}}
{{~|【注】四年圍魏所執者。}}
{{+| 初,虞叔有玉,}}
{{~|【注】虞叔,虞公之弟。}}
{{*|【疏】注「虞叔,虞公之弟」。○正義曰:祭叔既為祭公之弟,知虞叔亦是虞公之弟。}}
{{+|虞公求旃。}}
{{~|【注】旃,之也。}}
{{annotate|【音義】旃,之然反。}}
{{+|弗獻,既而悔之,曰:「周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注】人利其璧,以璧為罪。}}
{{annotate|【音義】諺,音彥。}}
{{*|【疏】「匹夫無罪」。○正義曰:士大夫以上則有妾媵,庶人惟夫妻相匹,其名既定,雖單亦通。故書傳通謂之匹夫匹婦也。}}
{{+|吾焉用此?其以賈害也。」}}{{~|【注】賈,買也。}}
{{annotate|【音義】焉,於虔反。賈,音古,注同。}}
{{+|乃獻之。又求其寶劍。叔曰:「是無厭也。無厭,將及我。」}}
{{~|【注】將殺我。}}
{{annotate|【音義】厭,於鹽反,下同。}}
{{+|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注】共池,地名,闕。}}
{{annotate|【音義】共,音洪,一音恭。}}
{{+| 冬,「齊、衛、鄭來戰於郎」,我有辭也。初,北戎病齊,}}
{{~|【注】在六年。}}
{{+|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齊人餼諸侯,使魯次之。魯以周班後鄭,鄭人怒,請師於齊。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
{{~|【注】不稱侵伐,而以戰為文,明魯直,諸侯曲,故言「我有辭」,以禮自釋,交綏而退,無敗績。}}
{{annotate|【音義】綏,荀隹反。}}
{{+|先書齊、衛,王爵也。}}
{{~|【注】鄭主兵而序齊、衛下者,以王爵次之也。《春秋》所以見魯猶秉周禮。}}
{{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
{{*|【疏】注「鄭主」至「周禮」。○正義曰:傳言先書齊、衛,則齊、衛不合先書,當先書鄭也。《春秋》之例,主兵者先書,此則鄭人主兵,鄭宜在先,而先序齊、衛者,王爵齊、衛為侯,尊於鄭伯,故以王爵尊卑為序也。不依主兵之例,而以王爵序者,魯班諸侯之戍,以王爵為次。鄭忽負功懷怒,致有此師,故特改常例,還以王爵次之,見魯猶秉周禮故也。}}
==桓公十有一年經==
{{++| 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
{{~|【注】惡曹,地闕。}}
{{++| 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
{{~|【注】同盟於元年,赴以名。}}
{{++| 秋,七月,葬鄭莊公。}}
{{~|【注】無傳。三月而葬,速。}}
{{++| 九月,宋人執鄭祭仲。}}
{{~|【注】祭,氏;仲,名。不稱行人,聽迫脅以逐君,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釋例》詳之。}}
{{annotate|【音義】聽,吐定反。}}
{{*|【疏】注「祭氏」至「詳之」。○正義曰:莊二十五年,陳侯使女叔來聘,傳曰:「嘉之,故不名。」是諸侯之卿嘉之乃不名,則於法當書名。祭仲行無可嘉,知仲非其字,故云:「祭,氏;仲,名」也。祭仲,鄭卿,而至宋見執,必是行至宋也。行使被執,例稱行人,此當云執鄭行人。而不稱行人者,聽宋迫脅以逐出其君,罪之,故不稱行人。昭八年,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傳曰:「罪不在行人也。」以罪不在,則稱行人。知祭仲罪在其身,故去行人也。《釋例》曰:「祭仲之如宋,非會非聘,與於見誘,而以行人應命,不能死節,挾偽以篡其君,故經不稱行人以罪之。」是說罪仲之意。襄十一年,「楚人執鄭行人良宵」,傳曰:「書曰『行人』,言使人也。」是變例也。傳稱「誘祭仲而執之」,則本非行人,故經不言。杜必知以行人應命,罪之,故不稱行人者,祭仲若不至宋,宋人何得執之?既往至宋,即是因事而行,亦既因事而行,便為使人之例。杜以傳文稱誘,故序其本意,言非聘非會,聽宋迫脅,故不稱行人,罪之。經與「齊人執鄭詹」文亦何異?劉君以祭仲是字,鄭人嘉之,妄規杜氏。就如劉言,既云罪其逐君,何以嘉而稱字?杜以蕭叔非字,故知祭仲是名仲。既書名為罪,則不稱行人,是其貶責。劉云祭仲本非行人,未知有何所據?}}
{{++|突歸於鄭。}}
{{~|【注】突,厲公也。為宋所納,故曰歸。例在成十八年。不稱公子,從告也。文連祭仲,故不言鄭。}}
{{*|【疏】注「突厲」至「言鄭」。○正義曰:成十八年傳例曰「諸侯納之曰歸」,知此為宋所納,故曰歸也。突實公子,而不稱公子,傳無褒貶之例,知從告者之辭,告者不言公子,故不稱也。十五年,「許叔入於許」,十七年,「蔡季歸於蔡」,皆以字係國。突不係鄭者,以文連祭仲,祭仲之上已有鄭字,蒙上鄭文,故不言鄭也。以宋人執仲、納突乃是一事連書,故突得蒙上文。其鄭忽奔衛,則鄭人別告,故不連上文。}}
{{++|鄭忽出奔衛。}}
{{~|【注】忽,昭公也。莊公既葬,不稱爵者,鄭人賤之,以名赴。}}
{{*|【疏】注「忽昭」至「名赴」。○正義曰:僖九年傳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里克殺奚齊於次。書曰『殺其君之子』,未葬也。」彼以未葬故係父,知既葬則成君。此莊公既葬,則忽成君矣,宜書鄭伯出奔。今書忽之名,知鄭人賤之,以名赴也。其賤之意,說在忽之復歸。}}
{{++| 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
{{~|【注】無傳。柔,魯大夫未賜族者。蔡叔,蔡大夫。叔,名也。折,地闕。}}
{{annotate|【音義】折,之設反,又市列反。}}
{{*|【疏】注「柔魯」至「地闕」。○正義曰:以柔不稱族,與無駭相類,是無族可稱,知其未賜族也。亦以蔡叔無善可嘉,知叔是名。叔亦無族,蓋亦未賜族也。}}
{{++| 公會宋公於夫鍾。}}
{{~|【注】無傳。夫鍾,成地。}}
{{annotate|【音義】夫音扶。}}
{{++| 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
{{~|【注】無傳。闞,魯地,在東平須昌縣東南。}}
{{annotate|【音義】闞,口暫反。須,宣逾反。}}
==桓公十有一年傳==
{{+| 十一年,春,齊、衛、鄭、宋盟於惡曹。}}
{{~|【注】宋不書,經闕。}}
{{*|【疏】注「宋不書經闕」。○正義曰:丘明作傳本以解經,經、傳不同,皆傳是其實,今傳有宋而經無宋,知是經之闕文。宋為大國,傳處鄭下,是史文舊闕,傳先舉經之所有,乃以闕者實之,故後言宋耳,非謂盟之序列宋在下也。服虔以為不書宋,宋後盟。宋若後盟,盟本無宋,傳不得言齊、衛、鄭、宋為此盟也。傳之上下例不虛舉經文,舉此盟者,為經闕宋故也。}}
{{+| 楚屈瑕將盟貳、軫。}}
{{~|【注】貳、軫,二國名。}}
{{annotate|【音義】屈,居勿反。楚大夫氏。貳,音二;軫,之忍反:皆國名。}}
{{+|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
{{~|【注】鄖國在江夏,云杜縣東南有鄖城。蒲騷,鄖邑。絞,國名。州國,在南郡華容縣東南。蓼國,今義陽棘陽縣東南湖陽城。}}
{{annotate|【音義】鄖,音云,國名。騷,音蕭,又音縿。絞,古卯反。蓼,音了,本或作阝,同。隨、絞、州、蓼,四國名。夏,戶雅反。鄖,本亦作溳,音云。棘,紀力反。湖音胡。}}
{{+|莫敖患之。}}
{{~|【注】莫敖,楚官名,即屈瑕。}}
{{annotate|【音義】敖,五刀反。}}
{{+|鬥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
{{~|【注】虞,度也。四邑:隨、絞、州、蓼也。邑亦國也。}}
{{annotate|【音義】且日,人逸反。度,待洛反。}}
{{*|【疏】注「邑亦國也」。○正義曰:《書》云「欲宅洛邑」,傳每云「敝邑」是也。}}
{{+|君次於郊郢,以禦四邑。}}
{{~|【注】君謂屈瑕也。郊郢,楚地。}}
{{annotate|【音義】郢,以井反,又以政反。}}
{{*|【疏】注「君謂屈瑕也」。○正義曰:《禮•坊記》云:「禮,君不稱天,大夫不稱君,恐民之惑也。」然則大夫不得稱君,此謂屈瑕為君者,楚僭王號,縣尹稱公,故呼卿為君。大夫正法當呼為主。昭元年傳醫和謂趙文子曰「主相晉國」,是其事也。祁盈之臣謂祁盈為君,伯有之臣謂伯有為公,是家臣稱其主耳。}}
{{+|我以銳師宵加於鄖。鄖有虞心,而恃其城,}}
{{~|【注】恃近其城。}}
{{annotate|【音義】近,附近之近。}}
{{*|【疏】「鄖有虞心」。○正義曰:鄖人曰虞四邑之至,冀其與已合勢,有虞度外援之心,而又自恃近城,故無鬥誌。}}
{{+|莫有鬥誌。若敗鄖師,四邑必離。」莫敖曰:「盍請濟師於王?」}}
{{~|【注】盍,何不也。濟,益也。}}
{{annotate|【音義】盍,戶各反。濟,箋計反。}}
{{+|對曰:「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君之所聞也。}}
{{~|【注】商,紂也。周武王也。傳曰:「武王有亂臣十人。紂有億兆夷人。」}}
{{annotate|【音義】億,於力反。}}
{{*|【疏】注「商紂」至「夷人」。○正義曰:《古文尚書•泰誓》曰:「受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昭二十四年傳引之云「亦有離德」,已與本小殊,此注改「予」為「武王」,又倒其先後者,便文耳,雖言傳曰,非傳本文。劉炫云:欲以證商、周之不敵,故先少而後多,非便文。}}
{{+|成軍以出,又何濟焉?」莫敖曰:「卜之。」對曰:「卜以決疑。不疑何卜?」遂敗鄖師於蒲騷,卒盟而還。}}
{{~|【注】卒盟貳、軫。}}
{{+| 鄭昭公之敗北戎也,}}
{{~|【注】在六年。}}
{{+|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三公子,皆君也。」}}
{{~|【注】子突、子、子儀之母皆有寵。}}
{{annotate|【音義】妻,七計反,下注同。援,於眷反。,亡匪反,本或作斖。}}
{{+|弗從。}}
{{+| 夏,鄭莊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寵於莊公,}}
{{~|【注】祭,鄭地,陳留長垣縣東北有祭城。封人,守封疆者,因以所守為氏。}}
{{annotate|【音義】疆,居良反。}}
{{+|莊公使為卿。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
{{~|【注】曼,鄧姓。}}
{{annotate|【音義】為公,於偽反。曼音萬。}}
{{+|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吉,生厲公。}}
{{~|【注】雍氏,吉姓,宋大夫也。以女妻人曰女。}}
{{annotate|【音義】雍,音於恭反。女,音尼據反,注「曰女」同。吉,音其吉反,又音其秩反。}}
{{+|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
{{~|【注】祭仲之如宋,非會非聘,見誘而以行人應命。 }}
{{annotate|【音義】應,應對之應。}}
{{*|【疏】注「祭仲」至「應命」。○正義曰:傳言誘而執之,則祭仲被誘如宋,在宋見執,執不在會,知非會也。被誘而往,知非聘也。直為見誘而以行人應彼宋命也。行人,謂行往宋耳。劉炫云:「杜欲成不稱行人之義,故以行人言之。」}}
{{+|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
{{+|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已亥,厲公立。}}
==桓公十有二年經==
{{++| 十有二年,春,正月。}}
{{++| 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於曲池。}}
{{~|【注】曲池,魯地。魯國汶陽縣北有曲水亭。}}
{{annotate|【音義】○汶音問。}}
{{++| 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穀丘。}}
{{~|【注】穀丘,宋地。燕人,南燕大夫。}}
{{++| 八月,壬辰,陳侯躍卒。}}
{{~|【注】無傳。厲公也。十一年與魯大夫盟於折。不書葬,魯不會也。壬辰,七月二十三日,書於八月,從赴。}}
{{annotate|【音義】○躍,羊略反。}}
{{*|【疏】注「厲公」至「從赴」。○正義曰:躍為厲公,《世本》文也。莊二十二年傳曰:「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五父即佗。六年殺佗而厲公立也。《陳世家》以佗與五父為二人,言「蔡人為佗殺五父及桓公大於免而立佗,是為厲公。立七年,大子免之三弟躍、林、杵臼共弑厲公而躍立,是為利公。利公立五月卒,林立,是為莊公」。案傳五父佗一人,而《世家》以為二人。案經蔡人殺佗在桓公卒之明年,不得為佗立七年也。佗以六年見殺,躍以此年始卒,不得為躍立五月也。既以佗為厲公,又妄稱躍為利公,《世本》本無利公,皆是馬遷妄說。束晢言馬遷分一人以為兩人,以無為有,謂此事也。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上有七月,書於八月之下,如此類者,注皆謂之日誤。今云從赴者,以其終不可通,益欲兩解故也。以五年正月甲戌已丑陳侯鮑卒,甲戌非正月之日,而以正月起文,傳言再赴,是赴以正月也,彼以十二月之日為正月赴魯,知赴者或有以前月之日從後月而赴,故因此以示別意。}}
{{++| 公會宋公於虛。}}
{{~|【注】虛,宋地。}}
{{annotate|【音義】○虛,去魚反。}}
{{++|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
{{~|【注】龜,宋地。}}
{{++| 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
{{~|【注】武父,鄭地。陳留濟陽縣東北有武父城。}}
{{annotate|【音義】○父音甫,地名。有父字者皆同甫音。}}
{{++| 丙戌,衛侯晉卒。}}
{{~|【注】無傳。重書丙戌,非義例,因史成文也。未同盟而赴以名。}}
{{annotate|【音義】○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重書」至「以名」。○正義曰:《春秋》之中唯此重書日,其餘亦應有一日兩事,各書日者,但更無其日,不可復知。計赴告之體,本應皆以日告史官,書策復應各書其日,但他國之告,或有詳略,魯史記注多違舊章,致使日與不日無復定準。及其仲尼書經,不以日月褒貶,或略或詳,非此所急,故日月詳略皆依舊文。此重書丙戌,非是義例,以舊史所重,故因史成文耳。}}
{{++|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
{{~|【注】既書伐宋,又重書戰者,以見宋之無信也。莊十一年傳例曰「皆陳曰戰」。尢其無信,故以獨戰為文。}}
{{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陳,直覲反。}}
{{*|【疏】注「既書」至「為文」。○正義曰:《春秋》之例,戰不言伐,以其伐可知,故略其文也。伐者,討有罪之辭。言戰又言伐者,皆是罪彼所伐之國,此既書伐宋,又重書戰者,以見宋之無信,言以鍾鼓聲其罪而伐之,彼不服罪,而反與我戰,所以深責之也。莊二十八年,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此文亦當如彼,宜云及宋人戰,今直言戰於宋者,尤其無信,故以獨戰為文。「皆陳曰戰」,戰是敵辭,不言及宋戰,不使宋得敵也。十年,郎之戰,我有禮,彼無禮,齊、鄭無辭以罪我,不令我與彼敵,彼自獨戰為文。此戰,我有信而宋無信,我有辭以責宋,不使宋敢敵我,我自獨戰為文。郎戰我有辭,故言戰不言伐。此戰宋無辭,故言伐不言與宋戰。二者雖文皆獨戰,而義存彼此,俱是善惡有殊,不得相敵故也。}}
==桓公十有二年傳==
{{+| 十二年,夏,「盟於曲池」,平杞、莒也。}}
{{~|【注】隱四年,莒人伐杞,自是遂不平。}}
{{+| 公欲平宋、鄭。秋,公及宋公盟於句瀆之丘。}}
{{~|【注】句瀆之丘,即穀丘也。宋以立厲公故,多責賂於鄭。鄭人不堪,故不平。}}
{{annotate|【音義】○句,古侯反。瀆音豆。}}
{{+|宋成未可知也,故又會於虛。冬,又會於龜。宋公辭平。故與鄭伯盟於武父,}}
{{~|【注】宋公貪鄭賂,故與公三會,而卒辭不與鄭平。}}
{{+|遂帥師而伐宋,戰焉,宋無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繼,盟無益也。《詩》云:『君子屢盟,亂是用長。』無信也。」}}
{{~|【注】《詩•小雅》。言無信故數盟,數盟則情疏,情疏而憾結,故云長亂。}}
{{annotate|【音義】○屢,力俱反,本又作婁,音同。長,丁丈反,注同。數音朔,下同。憾,戶暗反。}}
{{+| 楚伐絞,軍其南門。莫敖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請無扞采樵者以誘之。」}}
{{~|【注】扞,衛也。樵,薪也。}}
{{annotate|【音義】○輕,遣政反。扞,戶旦反。樵,在遙反。}}
{{+|從之。絞人獲三十人。}}
{{~|【注】獲楚人也。}}
{{+|明日,絞人爭出,驅楚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
{{~|【注】坐猶守也。覆,設伏兵而待之。}}
{{annotate|【音義】○覆,扶又反,注同。}}
{{+|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
{{~|【注】城下盟,諸侯所深恥。}}
{{*|【疏】注「城下」至「深恥」。○正義曰:宣十五年,楚圍宋。傳稱華元謂子反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寧以國斃,不肯從城下之盟,是其深恥也。必為深恥者,諸侯當好事四鄰,以衛社稷,相時而動,量力而行。今乃構怨彊敵,兵臨城下,力屈勢沮,求服受盟,是其不知之甚,將為鄰國所笑,故深恥之。}}
{{+| 伐絞之役,楚師分涉於彭。}}
{{~|【注】彭水在新城昌魏縣。}}
{{*|【疏】注「彭水」至「魏縣」。○正義曰:《釋例》云:「彭水出新城昌魏縣,東北至南鄉築陽縣入漢。」}}
{{+| 羅人欲伐之,使伯嘉諜之,三巡數之。}}
{{~|【注】羅,熊姓國,在宜城縣西山中,後徙南郡枝江縣。伯嘉,羅大夫。諜,伺也。巡,徧也。}}
{{annotate|【音義】○諜,徒協反。數,色主反。枝,質而反。伺音笥。徧音遍。}}
{{*|【疏】注「羅熊」至「徧也」。○正義曰:「羅,熊姓」,《世本》文也。《說文》云:「諜,軍中反間也。」謂詐為敵國之人,入其軍中,伺䖬間隙以反報其主,故此訓諜為伺,而兵書謂之「反間」也。巡,徧也,謂巡繞徧行之。}}
==桓公十有三年經==
{{++|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已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注】大崩曰敗績,例在莊十一年。或稱人,或稱師,史異辭也。衛宣公未葬,惠公稱侯以接鄰國,非禮也。}}
{{*|【疏】「公會」至「敗績」。○正義曰:傳稱「宋多責賂於鄭,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然則此戰之興,本由宋、鄭相怨,雖復各連同好,當以宋、鄭為主。其序紀在鄭上,宋處齊下者,若魯人不與,而鄰國自行,則以主兵為先。若與魯同行,魯史所記,則當以魯為主,不得復先主兵,亦既不先主兵,即以大小為序,故紀先鄭也。宋使齊為主,猶隱四年州吁伐鄭,使宋為主,故齊先宋。此以公在會,故不以主兵為先,尊卑為序,故紀在鄭先。若然,莊二十六年,會宋人、齊人伐徐,杜云:「宋主兵,故序齊上。」彼魯亦在,而先主兵者,彼是魯之微人所會之國,又少,此則公自在會,及所戰之國,曆序又多,故不與彼同也。戰稱將,敗稱師,是史策之常法也。史所以然者,師是將之所帥,戰則舉將為重,敗則群師盡崩,固當舉師言敗。若其敗還書將,則是將身獨敗,無以見師之大崩,故戰則稱將,敗則稱師,言其眾師盡敗,非獨將身敗也。此燕人謂將也,楚子傷目,故稱楚子敗績,此若云燕人敗績,則是燕將身傷,以此不得不稱師敗。唯莊二十八年,「衛人敗績」,違常文耳。○注「大崩」至 「禮也」。○正義曰:言史異辭者,決莊二十八年,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也。此敗稱師,而彼敗稱人,是史異辭也。史非一人,立辭自異,非褒貶之例也。此二者於理則師是而人非,但不以為義,故合各從其本耳。杜以既葬為成君,雖則逾年,猶待葬訖,故以惠公為非禮。《釋例》曰:「父雖未葬,喪服在身,逾年則於其國內即位稱君,伐鄭之役,宋公、衛侯是也。《春秋》書魯事,皆逾年即位稱公,不可曠年無君,則知他國亦同然。據父未葬,於其國內雖得伸其尊,若以接鄰國,則違禮失製也。」是言先君未葬,則不得稱爵成君以接鄰國也。杜言違禮失製,禮製亦無明文。案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曰:「不書王命,未葬也。」彼以逾年未葬,不得稱王命使,是其禮製未可,以此知接鄰國,則違禮製也。}}
{{++| 三月,葬衛宣公。}}
{{~|【注】無傳。}}
{{++| 夏,大水。}}
{{~|【注】無傳。}}
{{++| 秋,七月。}}
{{++| 冬,十月。}}
==桓公十有三年傳==
{{+| 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羅,鬥伯比送之。還,謂其禦曰:「莫敖必敗,舉趾高,心不固矣。」}}
{{~|【注】趾,足也。}}
{{+|遂見楚子曰:「必濟師。」}}
{{~|【注】難言屈瑕將敗,故以益師諷諫。}}
{{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齊,箋計反。難,乃旦反。諷,方鳳反。本亦作風。}}
{{+|楚子辭焉。}}
{{~|【注不解其旨,故拒之。}}
{{annotate|【音義】○解,戶買反。}}
{{+|入告夫人鄧曼,鄧曼曰:「大夫其非眾之謂,}}
{{~|【注】鄧曼,楚武王夫人。言伯比意不在於益眾也。}}
{{+|其謂君撫小民以信,訓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
{{~|【注】狃,忕也。蒲騷在十一年。}}
{{annotate|【音義】○ 狃,女久反。忕,時世反。又時設反。}}
{{+|必小羅。君若不鎮撫,其不設備乎?夫固謂君訓眾而好鎮撫之,}}
{{~|【注】撫小民以信也。}}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又如字。}}
{{+|召諸司而勸之以令德,}}
{{~|【注】訓諸司以德也。}}
{{+|見莫敖而告諸天之不假易也。}}
{{~|【注】諸,之也,言天不借貸慢易之人,威莫敖以刑也。}}
{{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注同。借,子夜反。貸,他代反。慢,武諫反。}}
{{+|不然,夫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楚子使賴人追之,不及。}}
{{~|【注】賴國在義陽隨縣。賴人,仕於楚者。盡,津忍反。此類可以意求。}}
{{*|【疏】「大夫」至「行也」。○正義曰:大夫伯比言濟眾者,非益眾之謂也。其此伯比之意,當謂君宜撫慰小人士卒以言信也,教訓諸司長率以令德,而威懼莫敖以刑罰也。莫敖狃於蒲騷之役。狃,貫也,貫於蒲騷之得勝,遂恃勝以為常,將自用其心,不受規諫,必輕小羅國以為無能,君若不以言辭刑罰鎮重撫慰之,莫敖其將不設備乎!夫謂伯比。伯比之意,固當謂君教訓眾民而好以言辭鎮撫之,召軍之諸司而勸勉之以善德。見莫敖而告之,道上天之意不借貸慢易之人,不使慢易之人得勝,言其必須敬懼也,其意當如此耳。若其不然,此伯比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而更請益師乎?○注「狃,忕也」。○正義曰:《說文》云:「狃,狎也」,「忕,習也。」郭璞云:「貫,忕也」。今俗語皆然,則狃、忕皆貫習之義,以貫得勝則輕易前敵,將自用其意,不復持重。}}
{{+|莫敖使徇於師曰:「諫者有刑。」}}
{{~|【注】徇,宣令也。}}
{{annotate|【音義】○徇,似俊反。}}
{{+|及鄢,亂次以濟。}}
{{~|【注】鄢水,在襄陽宜城縣入漢。}}
{{annotate|【音義】○鄢,於晚反,又於萬反。亂次以濟。本或作「亂次以濟其水」。}}
{{*|【疏】注「鄢水」至「入漢」。○正義曰:《釋例》曰:「鄢水出新城沶鄉縣,東南經襄陽,至宜城縣入漢。」}}
{{+|遂無次,且不設備。及羅,羅與盧戎兩軍之,}}
{{~|【注】盧戎,南蠻。}}
{{annotate|【音義】○廬,如字,本或作盧,音同。}}
{{+|大敗之。莫敖縊於荒穀。群帥囚於冶父,}}
{{~|【注】縊,自經也。荒穀、冶父皆楚地。}}
{{annotate|【音義】○縊,一豉反。荒,如字,本或作巟,音同。冶,音也。}}
{{+|以聽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 宋多責賂於鄭,}}
{{~|【注】立突賂。}}
{{+|鄭不堪命,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不書所戰,後也。}}
{{~|【注】公後地期而及其戰,故不書所戰之地。}}
{{*|【疏】注「公後」至「之地」。○正義曰:兩敵將戰,必豫期戰地,公未見紀、鄭,紀、鄭已與齊、宋先設戰期,公不及設期,唯及其戰。故言戰而不書所戰之地,言此地非公所期,故不書也。《釋例》曰:「桓十三年,戰不書所,所者,期戰所在之地也。公會戰而後其期,猶及諸侯,共其成敗,故備書諸國而不書地。成十六年傳曰:『戰之日,齊國佐至於師。』此其類也。然則諸戰書日者,日即從月,計此經當云『二月,已已,公會紀侯、鄭伯』,今退已已於鄭伯之下者,《春秋》之例,公之出會,例多以月,要盟、戰敗,例多以日,故已已之文在公會紀侯鄭伯之下。『十二年,十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亦其類也。」服虔云: 「下日者,公至而後定戰日。」地之與日當同時設期,公既不及期地,安得及期日也?劉炫云:「公會紀、鄭,告廟而行,始行即書會也。其戰之日,則戰罷乃告廟。史官雖連並其文,而存其本旨,已巳是戰日,故下日以附戰。」}}
{{+| 鄭人來請脩好。}}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
==桓公十有四年經==
{{++|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
{{~|【注】脩十二年武父之好。以曹地,曹與會。}}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與音預。}}
{{++| 無冰。}}
{{~|【注】無傳。書,時失。}}
{{++| 夏,五。}}
{{~|【注】不書月,闕文。}}
{{++|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 秋,八月,壬申,禦廩災。}}
{{~|【注】禦廩,公所親耕以奉粢盛之倉也。天火曰災。例在宣十六年。}}
{{annotate|【音義】○廩,力錦反,倉也。}}
{{*|【疏】注「禦廩」至「六年」。○正義曰:傳稱「禦廩災。乙亥,嘗。書,不害也」。明嘗之所用是禦廩之所藏也。《禮記•祭義》云:「天子為藉千畝,諸侯百畝,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敬之至也。」《穀梁傳》曰:「天子親耕,以共粢盛。王后親蠶,以共祭服。國非無良農工女也,以為人之所盡,事其祖禰,不若以已所自親者也。」《月令》「季秋,乃命塚宰,藏帝藉之收於神倉」,鄭玄云:「重粢盛之委也,帝藉所耕千畝也,藏祭祀之穀,故為神倉。」以此諸文,知禦廩,藏公所親耕以奉粢盛之倉也。廩即倉之別名。《周禮》廩人為倉人之長,其職曰「大祭祀,則共其接盛」。鄭玄云:「接讀為扱,扱以授舂人。大祭祀之穀,藉田之收藏於神倉者,不以給小用。」是公所親耕之粟,擬共祭祀,藏於倉廩,故謂之禦廩。災其屋而不損其穀,故曰「書,不害也」。}}
{{++|乙亥,嘗。}}
{{~|【注】先其時,亦過也。既戒日致齊,廩雖災,苟不害嘉穀,則祭不應廢,故書以示法。}}
{{annotate|【音義】○先,悉薦反,又如字。齊,側皆反。}}
{{*|【疏】注「先其」至「示法」。○正義曰:八月建未未是始殺,故云「先其時,亦過也」。《周禮•大宰》:祀五帝,「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享先王,亦如之。鄭玄云:「十日者容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壬申在乙亥之前三日,是致齊之初日也。既已戒日致齊,禦廩雖災,苟其不害嘉穀,有穀可以共祭祀,則祭不應廢,故書以示法也。若害穀,則當廢,不可苟用他穀故也。先時亦過,過則當書。但書過,已有成例,故傳指言不害。故沈氏云:「杜以先時亦過,過則當書。傳何以專言不害?此丘明之意,若非先時有災不害亦書,若非禦廩有災先時亦書,進退明例也。」服虔云:「魯以壬申被災,至乙亥而嘗,不以災害為恐。」故衛難杜云:「若救之則息,不害嘉穀,則傳當有救火之文。若如宋災,傳舉救火。今直言不害,明知不以災為害。」杜必為不害嘉穀者,秦氏答云:「傳所以不載救火者,傳以指釋經文,略舉其要,所以不載救火,至於宋、鄭之災,彼由簡牘備載,詳略不等,不可相難也。」}}
{{++| 冬,十有二月,丁已,齊侯祿父卒。}}
{{~|【注】無傳。隱六年盟於艾。}}
{{++| 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注】凡師能左右之曰「以」,例在僖二十六年。}}
==桓公十有四年傳==
{{+| 十四年,春,會於曹。曹人致餼,禮也。}}
{{~|【注】熟曰饔,生曰餼。}}
{{*|【疏】注「熟曰饔,生曰餼」。○正義曰:《周禮》外內饔皆掌割亨之事。亨人給外內饔之爨亨煮。饔者煮肉之名,知熟曰饔。哀二十四年傳稱晉人餼臧石牛,以生牛賜之,知生曰餼。又《聘禮》致饔餼五牢,飪一牢,腥二牢,餼二牢。飪是熟肉。腥是生肉,知餼是未殺。鄭玄以為生牲曰餼,唯瓠。葉箋云:腥曰餼,欲以牽為牽行,故餼為已殺,非定解也。定解猶以生為餼。傳諸言餼者,皆致生物於賓也。}}
{{+| 夏,鄭子人來尋盟,且脩曹之會。}}
{{~|【注】子人即弟語也,其後為子人氏。}}
{{+| 「秋,八月,壬申,禦廩災。乙亥,嘗」。書,不害也。}}
{{~|【注】災其屋,救之則息,不及穀,故曰「書不害」。}}
{{+| 冬,宋人以諸侯伐鄭,報宋之戰也。}}
{{~|【注】在十二年。}}
{{+|焚渠門,入,及大逵。}}
{{~|【注】渠門,鄭城門。逵,道方九軌。}}
{{annotate|【音義】○逵,九龜反。}}
{{+|伐東郊,取牛首。}}
{{~|【注】東郊,鄭郊。牛首,鄭邑。}}
{{+|以大官之椽歸,為盧門之椽。}}
{{~|【注】大宮,鄭祖廟。盧門,宋城門。告伐而不告入、取,故不書。}}
{{annotate|【音義】○大音泰。椽,直專反,榱也。圓曰椽,方曰桷。《說文》云:「周謂之椽,齊、魯謂之桷。」}}
==桓公十有五年經==
{{++|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 三月,乙未,天王崩。}}
{{~|【注】無傳。桓王也。}}
{{++| 夏,四月,已巳,葬齊僖公。}}
{{~|【注】無傳。}}
{{++|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注】突既篡立,權不足以自固,又不能倚任祭仲,反與小臣造賊盜之計,故以自奔為文,罪之也。例在昭三年。}}
{{annotate|【音義】○倚,於綺反。}}
{{*|【疏】注「突既」至「三年」。○正義曰:凡諸侯出奔,皆被逐而出,非自出也。舊史書臣以逐君,仲尼脩《春秋》,責其不能自固,皆以自奔為文,以故此注跡突之惡,言其罪之之意。《釋例》曰:「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傳稱衛孫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經更沒逐者主名,以自奔為文,責其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言其所犯處多非徒逐者,獨惡君不能君,故臣亦不臣。臣之逐君,其罪已著,沒其臣名,獨見君罪,言罪不純在其臣故也。衛獻公出奔不名,鄭伯突及北燕伯款、蔡侯朱等皆書名者,從彼告辭。故《釋例》曰:「衛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隨赴而書之,義在彼不在此也。」言責其不能自安、自固,自奔即是身罪,名與不名,不復著義,故從告也。昭三年傳曰:「書曰『北燕伯款出奔齊』,罪之也。」是變例也。}}
{{++|鄭世子忽復歸於鄭。}}
{{~|【注】忽實居君位,故今還以復其位之例為文也。稱世子者,忽為大子,有母氏之寵,宗卿之援,有功於諸侯,此大子之盛者也。而守介節,以失大國之助;知三公子之彊,不從祭仲之言,修小善,絜小行,從匹夫之仁,忘社稷之大計,故君子謂之善自為謀,言不能謀國也。父卒而不能自君,鄭人亦不君之,出則降名以赴,入則逆以大子之禮。始於見逐,終於見殺,三公子更立,亂鄭國者,實忽之由。復歸例在成十八年。}}
{{annotate|【音義】○介音界。行,下孟反。更音庚。}}
{{*|【疏】注「忽實」至「八年」。○正義曰:成十八年傳曰:「復其位,曰『復歸』。」忽本既居君位,然後出奔,故今還以復位之例為文也。經言復歸,明是復位之例。注言此者,以忽之出奔,不稱鄭伯,歸言世子,又非君號,非君而稱復歸,嫌其不是復位,故明之。禮,父在稱世子。忽父之喪於今五年,世子非所當稱,故跡其稱之意。鄧曼所生,立為世子,是有母氏之寵也。宗卿,謂同姓之卿,祭仲之女曰雍姬,則祭仲姬姓,是同宗卿也。救齊敗戎,是有功也。而守介節,謂守瑣瑣狷介之節,不娶齊女也。經書鄭忽出奔,不稱鄭伯,是降名以赴也。今稱世子復歸,是逆以大子之禮也。逆以大子之禮者,以突是庶子,無道出奔,更欲擇君,莫逾於忽,以本是世子,故迎之使還。為是世於,所以得歸。鄭以世子名告,不以嘗為君告,時史因其告辭,書曰世子;實復本位,書曰復歸。而忽之為君,不能自固,始於見逐,終於見殺,三公子更立為君,亂鄭國者,實忽之由。《釋例》與此注盡同,其末云「故仲尼因以示義」,言因舊史之文,即稱世子,示鄭人本有不以為君之義。忽於隱公之世每稱公子,六年稱大子,則救齊之時,巳立為大子故也。}}
{{++| 許叔入於許。}}
{{~|【注】許叔,莊公弟也。隱十一年,鄭使許大夫奉許叔居許東偏。鄭莊公既卒,乃入居位,許人嘉之,以字告也。叔本不去國,雖稱入,非國逆例。}}
{{*|【疏】注「許叔」至「逆例」。○正義曰:入者自外之辭,本其所自之處,言其自許東偏而入於許國,非從外國入也。鄭莊公以十一年卒,許叔今始入者,蓋鄭突不使其復。忽既得位,親仁善鄰,存許以德許人,冀其為已之援,故此年始得入也。小白、陽生入皆稱名,此叔稱字,故云許人嘉之,以字告也。杜知是字者,以蔡季子來歸,亦以書字,故知之也。杜以傳例云「凡去其國,國逆而立之,曰入」。嫌此亦為國逆之例。《釋例》曰:「諸在例外稱入,直是自外入內,記事常辭,義無所取。賈氏雖夫人姜氏之入皆以為例。由先儒以為國逆,故言許叔本不去國,非國逆之正例。」國逆正例,據去國而來。許叔本非去國,故云非國逆例。其實許始復國,許叔得還,上下交歡,同心迎逆,指其實事有國逆之理。故於《釋例》云許叔有國逆之文,但非國逆正例耳。劉君不達此旨,妄規杜失,非也。}}
{{++| 公會齊侯於艾。}}
{{++| 邾人、牟人、葛人來朝。}}
{{~|【注】無傳。三人皆附庸之世子也,其君應稱名,故其子降稱人。牟國,今泰山牟縣。葛國在梁國寧陵縣東北。}}
{{annotate|【音義】○牟,亡侯反。}}
{{*|【疏】注「三人」至「東北」。○正義曰:三國俱稱人,合行禮,知其尊卑同也。以邾子未得王命,知牟、葛之等是附庸。阝黎來來朝,附庸書名,此若君自親來,則亦應稱名。若遣臣來聘,又不得稱朝。曹伯使世子射姑來朝,是世子有稱朝之義。知此三人皆附庸世子,攝行父事而來朝也。諸侯之卿稱名,大夫降稱人,是人之於名,例差一等。若附庸,其君應稱名,故其子降稱人。《釋例》曰:「王之世子不名,諸侯世子則名,『會王世子於首止』,『曹世子射姑來朝』,是也。附庸世子稱人,『邾人、牟人、葛人來朝』,是也。」是言世子稱謂之等級也。《地理誌》:「泰山郡牟縣,故牟國也。」陳留郡寧陵縣,應劭曰:「故葛伯國。」然則於晉屬梁國也。}}
{{++| 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
{{~|【注】櫟,鄭別都也,今河南陽翟縣。未得國,直書入,無義例也。}}
{{annotate|【音義】○櫟音曆。翟,徒曆反。}}
{{++|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
{{~|【注】袲,宋地,在沛國相縣西南。先行會禮而後伐也。}}
{{annotate|【音義】○袲,昌氏反。相,息亮反。}}
{{*|【疏】注「先行會禮」。○正義曰:知非不與謀,言會者,以言「於袲」,故知此行會禮也。若不言地,直言會,則是不與謀例也。召陵會,杜注云「於召陵先行會禮」,與此同也。}}
==桓公十有五年傳==
{{+| 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來求車,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
{{~|【注】車服,上之所以賜下。}}
{{+|天子不私求財。}}
{{~|【注】諸侯有常職貢。}}
{{+| 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
{{~|【注】婦人在室則天父,出則天夫。女以為疑,故母以所生為本解之。}}
{{+|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屍諸周氏之汪。}}
{{~|【注】汪,池也。周氏,鄭大夫。殺而暴其屍以示戮也。}}
{{annotate|【音義】○舍音舍。汪,烏黃反。暴,步卜反。}}
{{+|公載以出,}}
{{~|【注】湣其見殺,故載其屍共出國。}}
{{+|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
{{+| 夏,厲公出奔蔡。}}
{{+| 六月,乙亥,昭公入。}}
{{+| 許叔入於許。}}
{{+| 「公會齊侯於艾」,謀定許也。}}
{{+| 秋,鄭伯因櫟人殺檀伯,而遂居櫟。}}
{{~|【注】檀伯,鄭守櫟大夫。}}
{{annotate|【音義】○檀,徒丹反。}}
{{+| 冬,會於袲,謀伐鄭,將納厲公也。弗克而還。}}
==桓公十有六年經==
{{++|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於曹。}}
{{++| 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注】春既謀之,今書會者,魯諱議納不正。蔡常在衛上,今序陳下,蓋後至。}}
{{*|【疏】注「春既」至「後至」。○正義曰:宣七年傳例云:「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此「春既謀之」,例當言「及」,今書「會」者,魯諱與諸侯聚議納不正之人,故從不與謀之文。《釋例》曰:「魯既春會於曹,以謀伐鄭,夏遂興師,而更從不與謀之文者,厲公篡大子忽之位,謀而納之,非正,故諱之,從不與謀之例。」是其義也。諸侯之序,以大小為次班序,《譜》稱自隱至莊十四年,四十三歲征伐盟會者,凡十六國,時無霸主,會同不並,無有成序,其間蔡與衛凡七會,六在衛上,唯此處在陳下,故以為蓋後至也。}}
{{++|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
{{~|【注】用飲至之禮,故書。}}
{{++| 冬,城向。}}
{{~|【注】傳曰:「書,時也。」而下有十一月,舊說因謂傳誤。此城向亦俱是十一月,但本事異,各隨本而書之耳。經書「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傳云:「五月,叔弓如滕。」即知但稱時者,未必與下月異也。又推校此年閏在六月,則月卻而節前,水星可在十一月而正也。《詩》云:「定之方中,作於楚宮。」此未正中也。功役之事,皆總指天象,不與言曆數同也。故傳之釋經,皆通言一時,不月別。}}
{{annotate|【音義】○向,失亮反。定,丁佞反。}}
{{*|【疏】注「傳曰」至「月別」。正義曰:杜以城向與下同月,故撿「叔弓如滕」經、傳之異,「如滕」與「葬」同月,知此城向與出奔同月,但本事既異,各隨本而書之。下有月而此無月耳,其實同是十一月也。俱十一月,水星昏猶未正,故復推校曆數,此年月卻節前,水星可在十一月而正。又方者,未至之辭,故以「定之方中」為方欲向中,而實未正中。十一月可以興土功,書時,非傳誤也。劉炫《規過》以為:「案《周語》云辰角見而雨畢,天根見而水涸,駟見而隕霜,火見而清風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畢而除道,水涸而成梁,隕霜而冬裘具,清風至而脩城郭。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營室之中,土功其始。先儒以為建戌之月霜始降,房星見霜降之後,寒風至而心星見。鄭玄云『辰角見謂九月本,天根見謂九月末』。天根謂氏星是也,自然火見是建亥之月。又《春秋》城楚丘是正月,而杜引《詩》云『定之方中,未正中也』。定星豈正月未正中乎!據此諸文,則火見土功,必在建亥之月。則建戌之月,必無土功之理。而杜以為建戌之月得城向者,非也。」今以為《周語》之文,單子見陳不除道,故譏為此言,故所舉時節並在早月也。《月令》「孟冬,天子始裘」,單子云「隕霜而冬裘具」,九月已裘,是其早也。且《周語》之文,據尋常節氣,九月而除道,十月而興土功。杜以此年閏在六月,則建戌之月二十一日已得建亥節氣,是十月節氣在九月之中,土功之事何為不可?諸侯城楚丘,自在正月。衛人初作宮室,必在其前。杜云定星方欲正中,於理何失?劉君廣引《周語》之文以規杜,杜以月卻節前,何須致難?}}
{{++|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注】惠公也。朔讒構取國,故不言二公子逐,罪之也。}}
==桓公十有六年傳==
{{+| 十六年,春,正月,會於曹,謀伐鄭也。}}
{{~|【注】前年冬謀納厲公不克,故復更謀。}}
{{annotate|【音義】○復,扶又反。}}
{{+| 夏,伐鄭。}}
{{+|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以飲至之禮也。}}
{{+| 「冬,城向」,書,時也。}}
{{+| 初,衛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
{{~|【注】夷姜,宣公之庶母也。上淫曰烝。}}
{{annotate|【音義】○烝,之承反。急,如字,《詩》作伋。上,時掌反,一音如字。}}
{{*|【疏】注「夷姜」至「曰烝」。○正義曰:晉獻公烝於齊姜,惠公烝於賈君,皆是淫父之妾。知此亦父妾,故云庶母也。成二年傳稱楚莊王以夏姬「予連尹襄老,襄老死,其子黑要烝焉」。淫母而謂之烝,知烝是上淫。蓋訓烝為進,言自進與之淫也。《世家》云「初,宣公愛夫人夷姜」。烝淫而謂之夫人,馬遷謬耳。}}
{{+|屬諸右公子。為之娶於齊,而美,公取之。生壽及朔,屬壽於左公子。}}
{{~|【注】左右媵之子,因以為號。}}
{{annotate|【音義】○屬音燭,下同。為,於偽反。媵,羊政反。}}
{{*|【疏】注「左右」至「為號」。○正義曰:公子法無左右,明其因母為號。《公羊》稱諸侯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有二媵,故分為左右。說《公羊》者,言右媵貴於左媵,義或當然。此左右公子,蓋宣公之兄弟也。}}
{{+|夷姜縊。}}
{{~|【注】失寵而自縊死。}}
{{+|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
{{~|【注】宣姜,宣公所取急子之妻。構,會其過惡。}}
{{annotate|【音義】○構,古豆反。會,古外反。}}
{{+|公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將殺之。}}
{{~|【注】莘,衛地。陽平縣西北有莘亭。}}
{{annotate|【音義】○公使,所吏反。莘,所巾反。}}
{{+|壽子告之,使行。}}
{{~|【注】行,去也。}}
{{+|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
{{~|【注】惡,安也。}}
{{annotate|【音義】○ 惡音烏,注同。}}
{{+|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二公子故怨惠公。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職立公子黔牟。}}
{{~|【注】黔牟,群公子。}}
{{annotate|【音義】○飲以酒,於鴆反;一本「以」作「之」。洩,息列反。黔,其廉反,又音琴。}}
{{*|【疏】「載其旌」。○正義曰:代之而載其旌,蓋旌有誌識故也。《世家》云:「與太子白旄,而告盜曰,見白旄者殺之。」或當以白旄為旌,但馬遷演此文而為之說,其辭至鄙,未必其言可信也。}}
{{+|惠公奔齊。}}
==桓公十有七年經==
{{++|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黃。}}
{{~|【注】黃,齊地。}}
{{++| 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於趡。}}
{{~|【注】趡,魯地。稱字,義與蔑盟同。二月無丙午;丙午,三月四日也。日月必有誤。}}
{{annotate|【音義】○趡,翠軌反。}}
{{++| 夏,五月,丙午,及齊師戰於奚。}}
{{~|【注】奚,魯地背陳曰戰。}}
{{annotate|【音義】○陳,直覲反。}}
{{++|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注】十一年,大夫盟於折。}}
{{++| 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
{{~|【注】季,蔡侯弟也。言歸,為陳所納。}}
{{++| 癸已,葬蔡桓侯。}}
{{~|【注】無傳。稱侯,蓋謬誤。三月而葬,速。}}
{{*|【疏】注「稱侯,蓋誤」。○正義曰:五等諸侯卒,則各書其爵,葬則舉諡稱公,禮之常也。此無貶責而獨稱侯,故云蓋謬誤也。《釋例》曰:「卒而外赴者,皆正爵而稱名。慎死考終,不敢違大典也。書葬者,皆從主人;私稱,客主之人,敬各有本,謙敬各得其所,而後二國之禮成也。葬蔡桓侯,獨不稱公,劉、賈、許曰:桓卒而季歸,無臣子之辭也。蔡侯無子,以弟承位,群臣無廢主,社稷不乏祀,故傳稱蔡人,嘉之,非貶所也。杞伯稱子,傳為三發,蔡侯有貶,傳亦宜說。史書謬誤,疑有闕文。」是其疑之意也。}}
{{++| 及宋人、衛人伐邾。}}
{{++|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注】甲乙者,曆之紀也。晦朔者,日月之會也。日食不可以不存晦朔,晦朔須甲乙而可推,故日食必以書朔日為例。}}
==桓公十有七年傳==
{{+| 十七年,春,盟於黃,平齊、紀,且謀衛故也。}}
{{~|【注】齊欲滅紀,衛逐其君。}}
{{+| 「及邾儀父盟於趡」,尋蔑之盟也。}}
{{~|【注】蔑盟在隱元年。}}
{{+|「夏,及齊師戰於奚」,疆事也。}}
{{~|【注】爭疆界也。}}
{{annotate|【音義】○疆,居良反,注及下皆同。}}
{{+|於是齊人侵魯疆,疆吏來告。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備其不虞,}}
{{~|【注】虞,度也。不度猶不意也。}}
{{annotate|【音義】○埸音亦,度,待洛反,下同。}}
{{*|【疏】「疆埸」至「不虞」。○正義曰:疆埸,謂界畔也。至此易主,故名曰埸。典封疆者,不得已往侵人,無使人來侵己,謹慎守其一家之所有,以備不意度之事。}}
{{+|姑盡所備焉。事至而戰,又何謁焉?」}}
{{~|【注】齊背盟而來,公以信待,故不書侵伐。}}
{{annotate|【音義】○背音佩,下同。}}
{{+| 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於陳,}}
{{~|【注】桓侯無子,故召季而立之。季內得國人之望,外有諸侯之助,故書字,以善得眾。稱歸,以明外納。}}
{{+| 秋,蔡季自陳歸於蔡,蔡人嘉之也。}}
{{~|【注】嘉之,故以字告。}}
{{+| 「伐邾」,宋誌也。}}
{{~|【注】邾、宋爭疆,魯從宋誌,背趡之盟。}}
{{+|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書,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
{{~|【注】日官、日禦,典曆數者。}}
{{*|【疏】注「日官」至「曆數」。○正義曰:《周禮》大史「掌正歲年以序事,頒告朔於邦國」。然則天子掌曆者,謂大史也。大史,下大夫,非卿,故不在六卿之數。傳言居卿,則是尊之若卿,故知非卿而位從卿,故言居卿也。平曆數者,謂掌作曆數,平其遲速,而頒於邦國也。晦、朔、弦、望交會有期,日月五星行道有度,曆而數之故曰:「曆數也」。}}
{{+|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
{{~|【注】日官,天子掌曆者,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故言居卿也。厎,平也,謂平曆數。}}
{{annotate|【音義】○厎音旨,下同。}}
{{+|日禦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
{{~|【注】日官平曆以班諸侯,諸侯奉之,不失天時,以授百官。}}
{{+| 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已也。辛卯,弑昭公而立公子亹。}}
{{~|【注】公子,昭公弟。}}
{{annotate|【音義】○惡,烏路反,下及注「所惡」皆同。音尾。}}
{{+|君子謂昭公知所惡矣。公子達曰:}}
{{~|【注】公子達,魯大夫。}}
{{*|【疏】「君子」至「惡矣」。○正義曰:弑君者,人臣之極惡也。昭公惡其人,其人果行大惡,是昭公知所惡矣。言昭公惡之不妄也。韓子以為君子言「知所惡」者,非多其知之明,而嫌其心不斷也,曰知之若是其明也,而不如早誅焉,以及於死,故言「知所惡」以見其無權也。昭公知其惡而不能行其誅,致使渠彌含憎懼死以徼幸,故昭公不免於弑。戒人君使彊於斷也。○注「公子達魯大夫」。○正義曰:知非鄭人者,若是鄭人,當在君子之前言之。傳先載君子之議,後陳子達之言,是達聞其言而評之,與臧文仲聞蓼六之滅,其事相類,故知是魯人也。}}
{{+|「高伯其為戮乎?復惡,已甚矣」。}}
{{~|【注】復,重也。本為昭公所惡,而復弑君,重為惡也。}}
{{annotate|【音義】○復,扶又反,注同;一音服,則乖注意。重,直用反,下同。}}
==桓公十有八年經==
{{++|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
{{~|【注】濼水在濟南曆城縣西北,入濟。}}
{{annotate|【音義】○濼,盧篤反,又力角反,一音洛;《說文》,匹沃反。}}
{{++| 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注】公本與夫人俱行,至濼,公與齊侯行會禮,故先書會濼,既會而相隨至齊,故曰遂。}}
{{*|【疏】「公與」至「如齊」。○正義曰:僖十一年「公及夫人會齊侯於陽穀」。彼言「及」,此不言「及」者,公並,傳曰,公何以不言及夫人?夫人外也。言夫人淫於齊侯而疏外,公故不言及也。《穀梁傳》曰:「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不稱數也。」言夫人驕伉不可及,故舍而不數也。杜無明解。傳載申繻之言,譏公男女相瀆,蓋以相褻瀆之故,果致大禍。時史譏其男女無別,故不書及也。○注「公本」至「曰遂」。○正義曰:據傳文,知其鄉會之時,即與夫人俱行至於濼水之上,不言及夫人會者,夫人從公行耳。其會之時,夫人不與。既會,乃相隨向齊,故如齊之上始書夫人。公自因會而行,故言「遂」耳。}}
{{++| 夏,四月,丙子,公薨於齊。}}
{{~|【注】不言戕,諱之也。戕例在宣十八年。}}
{{annotate|【音義】○戕,在良反。}}
{{++|丁酉,公之喪至自齊。}}
{{~|【注】無傳,告廟也。丁酉,五月一日,有日而無月。}}
{{++| 秋,七月。}}
{{++|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注】無傳。九月乃葬,緩慢也。}}
==桓公十有八年傳==
{{+| 十八年春,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
{{~|【注】始議行事。}}
{{+|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易此必敗。」}}
{{~|【注】女安夫之家,夫安妻之室,違此則為瀆。今公將姜氏如齊,故知其當致禍亂。}}
{{annotate|【音義】○瀆,徒木反。}}
{{*|【疏】「女有家,男有室」。○正義曰:沈氏云,卿大夫稱家,家者,內外之大名。戶內曰室,但男子一家之主,職主內外,故曰家;婦人主閨內之事,故為室也。劉炫云:「《釋宮》云『宮謂之室,其內謂之家』。則家之與室義無以異,欲見男女之別,故以室屬之。其實室、家同也。」}}
{{+|公會齊侯於濼,遂及文姜如齊。齊侯通焉,公謫之,}}
{{~|【注】謫,譴也。}}
{{annotate|【音義】○謫,直革反,責也,王又工革反。譴,遣戰反。}}
{{+|以告。}}
{{~|【注】夫人告齊侯。}}
{{+| 夏,四月,丙子,享公。}}
{{~|【注】齊侯為公設享燕之禮。}}
{{annotate|【音義】○為,於偽反。}}
{{+|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於車。}}
{{~|【注】上車曰乘。彭生多力,拉公幹而殺之。}}
{{annotate|【音義】○乘,如字,又純證反,注同。上,時掌反。拉,力答反。幹,古旦反。}}
{{*|【疏】注「上車」至「殺之」。○正義曰:莊元年《公羊傳》曰:「夫人譖公於齊侯,齊侯怒,與之飲酒。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脅幹而殺之。」何休云:「脅,折聲也。」《齊世家》云:「襄公使力士彭生抱上魯君車,因摺殺魯桓公,下車則死矣。」脅、摺、拉,音義同也。}}
{{+|魯人告於齊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寧居,來脩舊好。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惡於諸侯。請以彭生除之。」}}
{{~|【注】除恥辱之惡也。}}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咎,其九反。}}
{{+|齊人殺彭生。}}
{{~|【注】不書,非卿。}}
{{+| 秋,齊侯師於首止。}}
{{~|【注】陳師首止,討鄭弑君也。首止,衛地,陳留襄邑縣東南有首鄉。}}
{{+|子會之,高渠彌相。}}
{{~|【注】不知齊欲討已。}}
{{annotate|【音義】○相,息亮反。}}
{{+|七月戊戌,齊人殺子亹而轘高渠彌,}}
{{~|【注】車裂曰轘。}}
{{annotate|【音義】○轘音患。裂音列。}}
{{*|【疏】注「車裂曰轘」。○正義曰:襄二十二年傳稱「轘觀起於四竟」,又曰「觀起車裂」,是其事也。《周禮》「滌狼氏誓仆右曰殺,誓馭曰車轘」。然則周法有此刑也。}}
{{+|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
{{~|【注】鄭子,昭公弟子儀也。}}
{{+|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稱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免。」仲曰:「信也。」}}
{{~|【注】時人譏祭仲失忠臣之節。仲以子為渠彌所立,本既不正,又不能固位安民,宜其見除,故即而然譏者之言,以明本意。}}
{{annotate|【音義】○知音智,又如字。}}
{{+| 周公欲弑莊王而立王子克。}}
{{~|【注】莊王,桓王太子。王子克,莊王弟子儀。}}
{{annotate|【音義】○弑,申誌反。}}
{{+|辛伯告王,遂與王殺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
{{~|【注】辛伯,周大夫。}}
{{+|初,子儀有寵於桓王,桓王屬諸周公。辛伯諫曰:「並后,}}
{{~|【注】妾如后。}}
{{annotate|【音義】○屬音燭。}}
{{+|匹嫡,}}
{{~|【注】庶如嫡。}}
{{annotate|【音義】○嫡,丁曆反,注同。}}
{{+|兩政,耦國}}
{{~|【注】臣擅命。}}
{{annotate|【音義】○擅,巿戰反。耦國,都如國。}}
{{+|亂之本也。」周公弗從,故及。}}
{{~|【注】及於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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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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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公十有一年經==
{{++|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注】無傳。}}
{{++|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於鄑。}}
{{~|【注】鄑,魯地。傳例曰:「敵未陳曰敗某師。」}}
{{annotate|【音義】○鄑,子斯反。}}
{{*|【疏】十一年「公敗宋師於鄑」。○正義曰:往年公敗宋師於乘丘,今為乘丘之役侵我,則是報復前怨,魯當無辭。亦不稱侵伐者,莊立以來,未嘗犯宋,宋黨齊伐我,故敗於乘丘。今復重來,更是宋之可責。非魯罪也。}}
{{++| 秋,宋大水。}}
{{~|【注】公使吊之,故書。}}
{{++| 冬,王姬歸於齊。}}
{{~|【注】魯主昏,不書齊侯逆,不見公。}}
==莊公十有一年傳==
{{+| 十一年,夏,宋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禦之。宋師未陳而薄之,敗諸鄑。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
{{~|【注】通謂設權譎變詐以勝敵,彼我不得成列,成列而不得用,故以未陳獨敗為文。}}
{{annotate|【音義】○為乘,於偽反。陳,直覲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通謂」至「為文」。○正義曰:設權譎變詐以勝敵者,謂若長勺之役,待齊人三鼓氣衰,乃擊之;定十四年槜李之役,越子患吳之整,使罪人屬劍自剄,吳師屬之目,越子因而伐之。此二者敵雖已陳,設權勝之,成列而不得用也。此及昭元年晉荀吳敗狄於大鹵,傳皆云「未陳而薄之」,是其未成列也。彼我不得成列,與成列而不得用,皆以未陳獨敗為文,言彼不能拒,而此獨克之也。昭五年,叔弓敗莒師於蚡泉,傳曰「莒未陳也」。此已發例,彼復發者,《釋例》曰:「魯敗宋莒,再發未陳之例者,嫌君臣有異也。」}}
{{+|皆陳曰戰,}}
{{~|【注】堅而有備,各得其所,成敗決於誌力者也。}}
{{*|【疏】注「堅而」至「者也」。○正義曰:戰者,共鬥之辭。彼此成列,權無所施,故為各得其所,成敗決於誌力者也。兩國交戰,必有勝負。或有未至成敗,各自收斂,故有言戰不言敗者。桓十年「齊侯、鄭伯來戰於郎」,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如此之類,交戰而未至於敗,故不書敗也。或有彼實未陳,應從未陳之例,亦書戰者,或有實敗而不書敗者,皆從告辭也。《釋例》曰:「令狐之役,晉人潛師夜起,而書戰者,晉諱背其前意,而夜薄秦師,以戰告也。河曲之戰,秦、晉交綏;長岸之戰,吳、楚兩敗,交綏並退,軍士未憖,吳楚俱病,莫肯以告。故皆書戰而不書敗也。邲之戰,上軍先陳,林父乃敗,故書戰又書敗也。}}
{{+|大崩曰敗績,}}
{{~|【注】師徒橈敗,若沮岸崩山,喪其功績,故曰敗績。}}
{{annotate|【音義】○橈,乃孝反,一音乃巧反。沮,在呂反,壞也,一音子餘反。岸崩謂之沮。喪,息浪反。}}
{{*|【疏】注「師徒」至「敗績」。○正義曰:「師徒撓敗」,成二年傳文。《穀梁傳》曰:「高曰崩,厚曰崩。」解其師非高厚而稱崩意。沮訓壞也,沮岸,謂河岸崩也。師旅大敗,似岸崩、山崩也。績訓為功,喪其功績,故曰敗績。諸言敗績者,皆云某師敗績,唯成十六年言「楚子、鄭師敗績」者,《釋例》曰:「鄢陵之戰,楚師徒未大崩,楚子傷目而退,故指事而言也,言楚子身敗,非師敗也,故言楚子敗績。」僖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其君彼獲,而不書敗者,晉侯戎馬還濘而止,為秦所獲,師不大崩,故不書敗也。城濮之戰,傳稱楚左右師潰,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敗。是二軍敗,而經書「敗績」。鄢陵之戰,傳稱子反曰「臣之卒實奔」,是一軍敗,而杜云師未大崩。然則績者是大崩之名,敗多存少,乃稱敗績;敗少存多,則不稱敗績也。}}
{{+|得儁曰克,}}
{{~|【注】謂若大叔段之比,才力足以服眾,威權足以自固。進不成,為外寇強敵,退復狡壯,有二君之難,而實非二君,克而勝之,則不言彼敗績,但書所克之名。}}
{{annotate|【音義】○儁音俊,本或作俊。比,必利反。復,扶又反。狡壯,交卯反,下測亮反。難,乃旦反。}}
{{*|【疏】注「謂若」至「之名」。○正義曰:克訓勝也。戰勝其師,獲得其軍內之雄儁者,故云「得儁曰克」。《春秋》稱「克」者,唯有叔段一事而已。既非敵國相伐,又非君之討臣,而於戰陳之例別立此名。彼傳復云:「如二君,故曰克。」故具跡叔段之事以充之。凡例乃是舊典,非獨為段發,故云「叔段之比」。《釋例》與此盡同。}}
{{+|覆而敗之曰取某師,}}
{{~|【注】覆,謂威力兼備,若羅網所掩覆,一軍皆見禽製,故以取為文。}}
{{*|【疏】注「覆謂」至「為文」。○正義曰:取謂盡取,無遺漏之意也。哀九年「宋皇瑗取鄭師於雍丘」,傳稱:「皇瑗圍鄭師,每日遷舍,壘合,鄭師哭」。是自知盡死,無逃逸之路也。又曰「使有能者無死」,是其合軍之內,死生在宋也。取狀如此,而云覆而敗之,知其如羅網掩覆,一軍皆見禽製,故以取為文。服虔云:「覆,隱也,設伏而敗之。謂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敵人不知,敗之易,故曰取。」即如服言,與未陳何異?而別以為例,為之取也?荀吳敗狄於大原,於越敗吳於槜李,並攻其無備,出其不意,而經不言取。鄭二公子敗燕師於北製,鄭人大敗戎師,是設伏敗之,而傳不言取。服謂此為取何也?宋圍鄭師,壘合而哭,自知必敗,非敵人不知,而書取何也?}}
{{+|京師敗曰王師敗績於某。}}
{{~|【注】王者無敵於天下,天下非所得與戰者。然春秋之世,據有其事,事列於經,則不得不因申其義。有時而敗,則以自敗為文,明天下莫之得校。}}
{{annotate|【音義】○京師敗,本或作京師敗績者,非。校音教。}}
{{*|【疏】注「王者」至「得校」。○正義曰:此亦周公舊凡,杜解舊凡之意。得有王師敗績者,以周公製禮,理包盛衰,故《周禮》載大喪及王師不功之事,故舊凡例有敗績之文。杜以尊卑逆順言之,天王不應有戰敗之事,遂申說凡例,故云:「無敵於天下,天下非所得與戰者。然春秋之世,據有其事。」成元年,王師敗績於茅戎,是事列於經,丘明不得不因申舊凡之義。蘇氏之說,義亦如此。沈氏不解杜意,以京師敗績非周公舊凡,是孔子新意,丘明為傳,不得不因申孔子新意之義。劉炫亦不達杜旨,謂杜與沈氏意同,非也。}}
{{+| 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吊?}}
{{~|【注】不為天所湣吊。}}
{{+|對曰:「孤實不敬,天降之災,又以為君憂,拜命之辱。」}}
{{~|【注】謝辱厚命。}}
{{+|臧文仲曰:「宋其興乎!}}
{{~|【注】臧文仲,魯大夫。}}
{{+|禹、湯罪己,其興也悖焉;}}
{{~|【注】悖,盛貌。}}
{{annotate|【音義】○悖,蒲忽反,一作勃,同。}}
{{+|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
{{~|【注】忽,速貌。}}
{{annotate|【音義】○紂,直久反。}}
{{*|【疏】「禹、湯罪己,桀、紂罪人」。○正義曰:《湯誥》云:「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是罪己也。《泰誓》數紂之罪,云:「焚炙忠良,刳剔孕婦。」是罪人也。禹、桀之時書多亡矣,固亦應有此事。沈引《帝王世紀》云:「禹見罪人,下車泣之。」是罪己也。桀殺關龍逢,是罪人也。}}
{{+|且列國有凶,稱孤,禮也。}}
{{~|【注】列國,諸侯。無凶則常稱寡人。}}
{{*|【疏】注「列國」至「寡人」。○正義曰:列國,謂大國也。《曲禮》曰:「庶方小侯,自稱曰孤。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鄭玄云:「與臣言亦自謂寡人。」是無凶則常稱寡人,有凶則稱孤也。}}
{{+|言懼而名禮,其庶乎!」}}
{{~|【注】言懼,罪己;名禮,稱孤;其庶,庶幾於興。}}
{{annotate|【音義】○「言懼而名禮」,絕句。或以「名」絕句者,非。}}
{{+|既而聞之曰:「公子禦說之辭也。」}}
{{~|【注】宋莊公子。}}
{{annotate|【音義】○禦,魚呂反,本或作禦。說音悅。}}
{{+|臧孫達曰:「是宜為君,有恤民之心。」}}
{{*|【疏】「既而」至「之心」。○正義曰:謂禦說明年為君之後,方始聞之,聞之時已為君,故云是人宜其為君也。傳以禦說有禮,故以此言實之。}}
{{+| 冬,齊侯來逆共姬。}}
{{~|【注】齊桓公也。}}
{{annotate|【音義】○共音恭。)}}
{{+| 乘丘之役,}}
{{~|【注】在十年。}}
{{+|公以金仆姑射南宮長萬,}}
{{~|【注】金仆姑,矢名。南宮長萬,宋大夫。}}
{{annotate|【音義】○射,食亦反。長,丁丈反。}}
{{*|【疏】注「金仆姑,矢名」。○正義曰:用之射人,必知是矢;其名仆姑,其義未聞。}}
{{+|公右歂孫生搏之。}}
{{~|【注】搏,取也。不書獲,萬時未為卿。}}
{{annotate|【音義】○歂,市專反。搏音博。}}
{{*|【疏】「公右顓孫生搏之」。○正義曰:《檀弓》云:「魯莊公及宋人戰於乘丘縣,賁父禦,卜國為右。」車右與此不同者,《禮記》後人所錄,聞於所聞之口,其事未必實也。案傳云:「公子偃先犯宋師,公從而大敗之。」則本非交戰。《禮記》稱「馬驚,敗績,公隊,佐車授綏,禦與車右皆死之」。必如《記》言,則是魯師敗績,安得稱「公敗宋師於乘丘?」傳、《記》不同,固當《記》文妄耳。}}
{{+|宋人請之,宋公靳之,}}
{{~|【注】戲而相愧曰靳。魯聽其得還。}}
{{annotate|【音義】○靳,居覲反;服云,恥而惡之曰靳。}}
{{*|【疏】注「戲而」至「得還」。○正義曰:服虔云「恥而惡之曰靳」。傳稱「宋人請之」,若是恥惡其人,不應為之請魯。故杜以為「戲而相愧曰靳」。鄭玄注《禮記•儒行》云:「遭人名為儒,而以儒靳故相戲。」俗有靳故之語,知是戲而相愧之名也。《公羊傳》以為,宋萬「與閔公博,婦人皆在側。萬曰:『甚矣!魯侯之淑,魯侯之美!』閔公矜此婦人,妒其言,曰:『此虜也。魯侯之美惡乎至?』」何休云:「惡乎至,猶何所至。」「萬怒,搏閔公,絕其脰。」是其靳之事也。}}
{{+|曰:「始,吾敬子。今子,魯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
{{~|【注】萬不以為戲,而以為已病,為宋萬弑君傳。)}}
==莊公十有二年經==
{{++|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
{{~|【注】無傳。紀侯去國而死,叔姬歸魯。紀季自定於齊而後歸之。全守節義以終婦道,故係之紀而以初嫁為文,賢之也。來歸不書,非寧,且非大歸。}}
{{annotate|【音義】○酅音攜。}}
{{*|【疏】注「紀侯」至「大歸」。○正義曰:《公羊傳》曰:「其言歸於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穀梁傳》曰:「其曰歸何?吾女也。夫國喜得其所,故言歸焉爾。」杜略取彼意為說,《釋例》與此盡同,大意以其賢,湣其國亡,乃依附於叔,故書之耳。}}
{{++| 夏,四月。}}
{{++| 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注】捷,閔公,不書,葬,亂也。萬及仇牧皆宋卿。仇牧稱名,不警而遇賊,無善事可褒。}}
{{annotate|【音義】○警,居領反。}}
{{*|【疏】注「捷閔」至「可褒」。○正義曰:隱十一年《公羊傳》曰:「君弑,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復讎,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賊不討,不書葬,以為不係乎臣子也。」《左氏》無此義,故杜明之。不書葬,為亂故也。凡葬,魯不會則不書,若使宋亂不葬,魯本無可會之理,兼見此義,故言亂也。萬及仇牧,並名見於經,知皆卿也。萬不書氏者,《釋例》曰:「宋萬,賈氏以為未賜族。案傳稱南宮長萬,則為已氏南宮,不得為未賜族也。推尋經文,自莊公以上諸弑君者,皆不書氏,閔公以下皆書氏,亦足明時史之異同,非仲尼所皆貶也。」是杜意以為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文八年,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傳曰:「司馬握節以死,故書以官。」然則有善可褒,當變文以見義,此仇牧書名,不警而遇賊,無善可褒,故不變其文。《公羊》書其「不畏彊禦」,故言此以異之。}}
{{++|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注】奔例在宣十年。}}
==莊公十有二年傳==
{{+| 十二年,秋,宋萬弑閔公於蒙澤。}}
{{~|【注】蒙澤,宋地。梁國有蒙縣。}}
{{*|【疏】注「蒙澤」至「蒙縣」。○正義曰:昭十三年,楚弑其君虔於乾谿,書地。此弑閔公於蒙澤,不書地者,《釋例》曰:「先儒旁采二傳,橫生異例。宋之蒙澤,楚之乾谿,俱在國內。閔公之弑,則以不書蒙澤國內為義,楚弑靈王,復以地乾谿為失所,明仲尼本不以為義例,則丘明亦無異文也。」是亦言史自詳略,無義例也。}}
{{+|遇仇牧於門,批而殺之。}}
{{~|【注】手批之也。}}
{{annotate|【音義】○批,普迷反,又蒲穴反;《字林》云,擊也,父節反。}}
{{+|遇大宰督於東宮之西,又殺之。}}
{{~|【注】殺督不書,宋不以告。}}
{{annotate|【音義】○大音泰。}}
{{+|立子遊,}}
{{~|【注】子遊,宋公子。}}
{{*|【疏】注「子遊宋公子」。○正義曰:《世族譜》:「子遊,雜人,不知何公之子。」}}
{{+|群公子奔蕭,公子禦說奔亳。}}
{{~|【注】蕭,宋邑,今沛國蕭縣,亳,宋邑,蒙縣西北有亳城。}}
{{annotate|【音義】○亳,步各反。}}
{{+|南宮牛、猛獲帥師圍亳。}}
{{~|【注】牛,長萬之子。猛獲,其黨。}}
{{+| 冬,十月,蕭叔大心}}
{{~|【注】叔,蕭大夫名。}}
{{*|【疏】注「叔蕭大夫名」。○正義曰:卿大夫采邑之長則謂之宰,公邑之長則曰大夫,此則是宋蕭邑大夫也。以此年有功,宋人以蕭邑別封其人為附庸。二十三年經書「蕭叔朝公」,附庸例稱名,故杜以叔為名。}}
{{+|及戴、武、宣、穆、莊之族,}}
{{~|【注】宋五公之子孫。}}
{{+|以曹師伐之。殺南宮牛於師,殺子遊於宋,立桓公。}}
{{~|【注】桓公,禦說。}}
{{+|猛獲奔衛;南宮萬奔陳,以乘車輦其母,一日而至。}}
{{~|【注】乘車,非兵車。駕人曰輦。宋去陳二百六十里,言萬之多力。}}
{{annotate|【音義】○「南宮萬奔陳」,本或作「長萬」,「長」衍字也,下亦然。乘,繩證反,注同。}}
{{+|宋人請猛獲於衛。衛人欲勿與,石祁子曰:「不可!}}
{{~|【注】石祁子,衛大夫。}}
{{+|天下之惡一也,惡於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補?得一夫而失一國,與惡而棄好,非謀也。」}}
{{~|【注】宋、衛本同好國。}}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注同。}}
{{+|衛人歸之。亦請南宮萬於陳,以賂。}}
{{*|【疏】「於陳,以賂。」正義曰:斷「以賂」為句,言用賂請於陳也。請猛獲於衛,不言以賂,蓋於衛無賂。}}
{{+|陳人使婦人飲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見。宋人皆醢之,}}
{{~|【注】醢,肉醬。並醢猛獲,故言「皆」。}}
{{annotate|【音義】○「亦請南宮長萬於陳以賂」絕句。飲,於鴆反。犀音西。裹音果。比,必利反。見,賢遍反。醢音海。}}
==莊公十有三年經==
{{++| 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
{{~|【注】北杏,齊地。}}
{{annotate|【音義】○杏,戶猛反。}}
{{++| 夏,六月,齊人滅遂。}}
{{~|【注】遂國在濟北蛇丘縣東北。}}
{{annotate|【音義】○蛇音移。}}
{{++| 秋,七月。}}
{{++| 冬,公會齊侯,盟於柯。}}
{{~|【注】此柯,今濟北東阿,齊之阿邑。猶祝柯今為祝阿。}}
{{annotate|【音義】○柯,古何反。}}
==莊公十有三年傳==
{{+| 十三年,春,會於北杏,以平宋亂。}}
{{~|【注】宋有弑君之亂,齊桓欲脩霸業。}}
{{*|【疏】注「宋有」至「霸業」。○正義曰:桓二年「會於稷,以成宋亂」者,為會之意,欲平除宋督弑君之賊。此云「平宋亂」者,宋萬已誅,宋新立君,其位未定,齊桓欲脩霸業,為會以安定之,非欲平除新君,故宋人聽命,來列於會也。}}
{{+|遂人不至。夏,齊人滅遂而戍之。}}
{{~|【注】戍,守也。}}
{{+| 冬,盟於柯,始及齊平也。}}
{{~|【注】始與齊桓通好。}}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
{{+| 宋人背北杏之會。}}
{{annotate|【音義】○背音佩。十四年經、注同。}}
==莊公十有四年經==
{{++| 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注】背北杏會故。}}
{{++| 夏,單伯會伐宋。}}
{{~|【注】既伐宋,單伯乃至,故曰會伐宋。單伯,周大夫。}}
{{*|【疏】注「既伐」至「大夫」。○正義曰:傳稱「諸侯伐宋,齊請師於周」,則伐事已成,單伯始至,故云「會伐宋」,言來就宋地會之也。元年注云「單伯,天子卿也」,此云「周大夫」者,大夫亦卿之總號,故兩言之。}}
{{++| 秋,七月,荊入蔡。}}
{{~|【注】入例在文十五年。}}
{{++|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於鄄。}}
{{~|【注】鄄,衛地,今東郡鄄城也。齊桓脩霸業,卒平宋亂,宋人服從,欲歸功天子,故赴以單伯會諸侯為文。}}
{{annotate|【音義】○於鄄,音絹。甄城,音絹,一音真,或音旃,又舉然反;或作鄄。}}
{{*|【疏】「單伯」至「於鄄」。○正義曰:《春秋》因魯史之文,魯史自書其事,會他國者皆言已往會之,不問君之與臣,會諸侯者,皆魯人在會字之上。若微人往會,則會上無字,直言其會,明魯往會之微人,不合書名,書其所為之事而已,十六年,「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於幽」,是也。若魯人不與,而諸侯自會,則並序諸侯,言會於某,十五年,「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是也。雖霸主召會諸侯,霸主之身列在諸侯之上耳,不言霸主會諸侯,以其俱是王臣,不得與諸侯為主故也;若霸主之國遣大夫往會諸侯,雖政在霸國,大夫名列諸侯之下,由非諸侯之主,列位從其班爵,文十四年,「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同盟於新城」,是也。若王臣在會,不問尊卑,皆列諸侯之上,僖八年,「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九年,「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是也。此會魯人不與,單伯宜列在諸侯之上,下言會於鄄耳。今會字乃在齊侯之上,是齊桓歸功天子,故赴以單伯會諸侯為文,所以尊天子、示名義也。此會魯自不與,魯所與者,皆魯人在上,史文以魯為主耳。當會之時,以大小為序,魯不在上也。《釋例》曰:「魯為《春秋》主,常列諸侯上,非其實次也。子帛,卿也,依魯大夫之比,列於莒上,故傳曰『魯故也』。叔孫豹曰『宋、衛,吾匹也』,又曰『諸侯之會,寡君未嘗後衛君』,是魯在衛上也。宋既先代之後,又襄公一合諸侯,以紹齊桓之伯,宋在齊上,則魯次宋也。」}}
==莊公十有四年傳==
{{+| 十四年,春,諸侯伐宋,齊請師於周。}}
{{~|【注】齊欲崇天子,故請師。假王命以示大順。經書人,傳言諸侯者,總眾國之辭。}}
{{*|【疏】注「齊欲」至「之辭」。○正義曰:齊既以諸侯伐宋,而更請師於周者,齊桓始脩霸業,方欲尊崇天子,故請師,假王命以示大順耳,非慮伐不克而藉王威也。經書人,而傳言諸侯,先儒以為,諸如此輩,皆是諸侯之身。《釋例》曰:「傳滅入例,『衛侯毀滅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名,賤之也』。又云『不書蔡、許之君,乘楚車也,謂之失位』。此皆貶諸侯之例,例不稱人也。諸侯在事,傳有明文,而經稱人者,凡十一條,丘明不示其義。而諸儒皆據案生意,原無所出。貶諸侯而去爵稱人,是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謂也。又澶淵,大夫之會,傳曰『不義其人』,案經皆去名稱人。至諸侯親城緣陵,傳亦曰『不書其人』,而經總稱諸侯,此大夫及諸侯經、傳所以為別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數十年,諸侯之咎甚多,而皆無貶稱人者,益明此蓋當時告命記注之異,非仲尼所以為例故也。」是言諸侯之貶,或書名,或沒而不書,必不得稱人,故以此經書人,傳言諸侯,為總眾國之辭。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救邢,於例將卑師眾稱師,則三國皆大夫帥也,傳稱諸侯救邢,亦是總眾國之辭,與此同也。}}
{{+|夏,單伯會之,取成於宋而還。}}
{{+| 鄭厲公自櫟侵鄭,}}
{{~|【注】厲公以桓十五年入櫟,遂居之。}}
{{annotate|【音義】○櫟音曆。}}
{{+|及大陵,獲傅瑕。}}
{{~|【注】大陵,鄭地。傅瑕,鄭大夫。}}
{{+|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殺鄭子及其二子,而納厲公。}}
{{~|【注】鄭子,莊四年稱伯,會諸侯。今見殺,不稱君,無諡者,微弱,臣子不以君禮成喪告諸侯。}}
{{annotate|【音義】○舍音舍。鄭子,子儀。}}
{{+|初,內蛇與外蛇鬥於鄭南門中,內蛇死。六年而厲公入。}}
{{*|【疏】「六年而厲公入」。○服虔云:「蛇,北方水物,水成數六,故六年而厲公入。」}}
{{+|公聞之,問於申繻曰:「猶有妖乎?」對曰:「人之所忌,其氣焰以取之。妖由人興也。}}
{{~|【注】《尚書•洛誥》:「無若火始焰焰。」未盛而進退之時,以喻人心不堅正}}
{{annotate|【音義】。○蛇,市奢反。繻音須。妖,於驕反。焰以,音豔。誥,古報反。}}
{{+|人無釁焉,妖不自作。人棄常,則妖興,故有妖。」}}
{{*|【疏】「猶有」至「有妖」。○正義曰:公聞厲公之入,問於申繻曰:猶有蛇妖,而厲公得入乎?古者由、猶二字義得通用。申繻對公曰:人之所忌,謂子儀畏懼厲公,心不堅正,其畏忌之氣焰焰未盛而進退之時,以取此妖來應人也。蛇鬥之事,由人興也。若使人無釁隙焉,則妖孽不能自作。人棄其常,則妖自興,以此故有妖。棄常,謂既不能彊,又不能弱,失常度也。}}
{{+|厲公入,遂殺傅瑕。使謂原繁曰:「傅瑕貳,}}
{{~|【注】言有二心於已。}}
{{annotate|【音義】○釁,許靳反。}}
{{+|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納我而無二心者,吾皆許之上大夫之事,吾原與伯父圖之。}}
{{~|【注】上大夫,卿也。伯父謂原繁,疑原繁有二心。}}
{{+|且寡人出,伯父無裏言。}}
{{~|【注】無納我之言。}}
{{annotate|【音義】○裏音里。}}
{{+|入,又不念寡人,}}
{{~|【注】不親附已。}}
{{+|寡人憾焉!」 對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祏。}}
{{~|【注】桓公,鄭始受封君也。宗祏,宗廟中藏主石室。言已世為宗廟守臣。}}
{{annotate|【音義】○憾,戶暗反。祏音石,藏主石函也。守,手又反。}}
{{*|【疏】注「桓公」至「守臣」。○正義曰:桓公初封西鄭,蓋其畿內之國。周禮,王子母弟有功者,得立祖王之廟,故桓公始封為君,即命臣使典宗祏。宗祏者,慮有非常火災,於廟之北壁內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則出而祭之,既祭,納於石室。祏字從示,神之也。}}
{{+|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貳如之?苟主社稷,國內之民其誰不為臣?臣無二心,天之製也。子儀在位十四年矣,}}
{{~|【注】子儀,鄭子也。}}
{{+|而謀召君者,庸非二乎?}}
{{~|【注】庸,用也。}}
{{+|莊公之子,猶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賂勸貳而可以濟事,君其若之何?臣聞命矣。」乃縊而死。}}
{{annotate|【音義】○「莊公之子,猶有八人」,傳唯見四人:子忽、子、子儀並死,獨厲公在。八人名字,記傳無聞。縊,一賜反。}}
{{+| 蔡哀侯為莘故,繩息媯以語楚子。}}
{{~|【注】莘役在十年。繩,譽也。}}
{{annotate|【音義】○為莘,於偽反,下所巾反。語,魚據反。繩,食承反;《說文》作譝。譽音餘,又如字。}}
{{*|【疏】注「繩,譽也」。○正義曰:字書繩作譝字,從言,訓為譽。}}
{{+|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滅息,}}
{{~|【注】偽設享食之具。}}
{{annotate|【音義】○食音嗣,注同。}}
{{+|以息媯歸。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
{{~|【注】未與王言。}}
{{annotate|【音義】○堵敖,丁古反,下五羔反。杜云:楚人謂未成君為敖。《史記》作杜敖。}}
{{+|楚子問之,對曰:「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滅息,遂伐蔡。}}
{{~|【注】欲以說息媯。}}
{{annotate|【音義】○說音悅。}}
{{+|秋,七月,楚入蔡。君子曰:「《商書》所謂『惡之易也,如火之燎於原,不可鄉邇,其猶可撲滅』者,其如蔡哀侯乎!」}}
{{~|【注】《商書•盤庚》。言惡易長而難滅。}}
{{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注同。燎,力召反。又力吊反。鄉,許亮反。樸,普卜反。般,步丹反,本又作盤。長,丁丈反。}}
{{+| 「冬,會於鄄」,宋服故也。}}
==莊公十有五年經==
{{++|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
{{++| 夏,夫人姜氏如齊。}}
{{~|【注】無傳。夫人,文姜,齊桓公姊妹。父母在則禮有歸寧,沒則使卿寧。}}
{{*|【疏】注「夫人」至「卿寧」。○正義曰:文姜,僖公之女,故為桓公姊妹。《詩》美后妃之德,云「歸寧父母」,是父母在則禮有歸寧。襄十二年傳曰:「秦嬴歸於楚。楚司馬子庚聘於秦,為夫人寧,禮也。」是父母沒則使卿寧,兄弟不得自歸也。但不知今桓公有母以否,故杜不明言得失。}}
{{++| 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注】宋主兵,故序齊上。}}
{{annotate|【音義】○郳,五兮反。}}
{{++| 鄭人侵宋。}}
{{++| 冬,十月。}}
==莊公十有五年傳 ==
{{+| 十五年,春,復會焉,齊始霸也。}}
{{~|【注】始為諸侯長。}}
{{annotate|【音義】○復,扶又反。長,丁丈反。}}
{{+| 秋,諸侯為宋伐郳。}}
{{~|【注】郳,附庸,屬宋而叛,故齊桓為之伐郳。}}
{{annotate|【音義】○為宋,於偽反。}}
{{+| 鄭人間之而侵宋。}}
{{annotate|【音義】○間,間廁之間,一本作聞。}}
==莊公十有六年經==
{{++|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 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注】宋主兵也。班序上下,以國大小為次,征伐則以主兵為先,《春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疏】注「宋主」至「放此」。○正義曰:往年齊桓始霸,未敢即屍其任,救患討罪。今為宋伐鄭,仍使宋自報怨,故宋主兵,序於齊上也。諸侯會,許男在曹滑之上,班序上下,以國大小為次,不以爵之尊卑也。隱五年,邾人、鄭人伐宋,附庸在伯爵之上,是以主兵為先也。曆檢上下皆然,知是《春秋》常法。《禮記•祭義》云:「有虞氏貴德而尚齒,夏后氏貴爵而尚齒,殷人貴富而尚齒,周人貴親而尚齒。」而《春秋》序會,不先同姓,而大國在上者,孔子脩《春秋》,有變周之文從殷之質故也。}}
{{++| 秋,荊伐鄭。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於幽。}}
{{~|【注】書會,魯會之。不書其人,微者也。言同盟,服異也。陳國小,每盟會皆在衛下,齊桓始霸,楚亦始彊,陳侯介於二大國之間,而為三恪之客,故齊桓因而進之,遂班在衛上,終於《春秋》。滑國都費,河南緱氏縣。幽,宋地。}}
{{annotate|【音義】○介音界。「為三恪」,苦各反;本或作「為三恪之客」。費,扶味反,又音秘。緱,古侯反,一音苦侯反。}}
{{*|【疏】注「書會」至「宋地」。○正義曰:《公羊傳》曰:「同盟者何?同欲也。」《穀梁傳》曰:「同者,同尊周也。」杜云服異者,亦是同其欲、同尊周也。書同盟者,當盟之時,告神稱同。《釋例》曰:「盟者,假神明以要不信,故載辭或稱同,以服異為言也。」是言載辭稱同也。二十七年,同盟於幽,傳曰:「陳、鄭服也。」文十四年,同盟於新城,傳曰:「從於楚者服,且謀邾也。」成五年,同盟於蟲牢,傳曰:「鄭服也。」七年,同盟於馬陵,傳曰:「尋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襄三年,同盟於雞澤,傳曰:「晉為鄭服,故合諸侯。」二十五年,同盟於重丘,傳曰:「齊成故也。」昭十三年,同盟於平丘,傳曰:「齊服也。」如此之類,皆是服異,故稱同也。《喪服》「繼父不同居」,傳曰:「嘗同居,乃為異居;未嘗同居,則不為異居。」《春秋》同盟亦猶是也。嘗同盟而異,乃稱服異;未嘗同盟,則不為服異。故盟不稱同也。僖二年,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傳曰:「服江、黃也。」定四年,陳、許、頓、胡、楚之屬國,皆來會於召陵,其下云:「公及諸侯盟於皋鼬。」二盟並不稱同,皆為未嘗同盟,非服異,故不稱同也。應稱同而不稱同者,僖五年,首止之盟,鄭伯逃歸。七年,盟於甯母,鄭伯使大子華聽命於會,而不稱同者,鄭心未服,故傳稱子華請去三族,管仲曰:「君其勿許!鄭必受盟。」是甯母之時,鄭未服也。八年,盟於洮,鄭伯乞盟,傳稱「請服也」,而洮盟不稱同者,鄭伯始請服耳,未列於會,故不稱同也。文十五年夏,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其冬,諸侯盟於扈。傳稱「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扈」,則是蔡新來服,不稱同者,傳稱郤缺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是則蔡巳先服,故不稱同也。宣十二年,同盟於清丘,傳曰:「恤病討貳。」十七年,同盟於斷道,傳曰:「討貳也。」成九年,同盟於蒲,傳曰:「為歸汶陽之田故,諸侯貳於晉。晉人懼,會於蒲,以尋馬陵之盟。」十五年,同盟於戚,傳曰:「討曹成公也。」十七年,同盟於柯陵,傳曰:「尋戚之盟也。」十八年,同盟於虛朾,傳曰:「謀救宋也。」此六盟皆非服異,稱同盟者,清丘、斷道與蒲,於時諸侯巳有二心,同心討貳,故稱同盟;戚與虛朾同心疾惡,故稱同盟;柯陵之盟,鄭人不服,欲令諸侯同心伐鄭,故稱同盟,猶襄十八年,諸侯同心疾齊,稱同圍齊。自此以前,陳在衛下,今在上,知齊桓始進之。《釋例•班序譜》,自隱至莊十四年四十三歲,衛與陳凡四會,衛在陳上;自莊十五年盡僖十七年三十五歲,凡八會,陳在衛上。故知是齊桓進之,遂班在衛上,終於《春秋》也。}}
{{++| 邾子克卒。}}
{{~|【注】無傳。克,儀父名。稱子者,蓋齊桓請王命以為諸侯,再同盟。}}
{{*|【疏】注「克儀」至「同盟」。○正義曰:北杏之會,邾人在焉,今而稱子,故云蓋齊侯請王命以為諸侯,得為子爵見經也。隱元年,盟於蔑;桓十七年,盟於趡。是再同盟也。}}
==莊公十有六年傳==
{{+| 十六年,夏,諸侯伐鄭,宋故也。}}
{{~|【注】鄭侵宋故。}}
{{annotate|【音義】○「宋故也」,本或作「為宋故」。}}
{{+| 鄭伯自櫟入,}}
{{~|【注】在十四年。}}
{{+|緩告於楚。秋,楚伐鄭及櫟,為不禮故也。鄭伯治與於雍糾之亂者,}}
{{~|【注】在桓十五年。}}
{{annotate|【音義】○為,於偽反。與音預。}}
{{+|九月,殺公子閼,刖強鉏。}}
{{~|【注】二子,祭仲黨。斷足曰刖。}}
{{annotate|【音義】○公子閼,安末反。案隱十一年,鄭有公孫閼,距此三十五年,不容復有公子閼。若非「閼」字誤,則「子」當為「孫」。刖音月,又五刮反。鉏,仕魚反。斷,丁管反。}}
{{*|【疏】注「二子」至「曰刖」。○正義曰:《周禮•司刑》:刖罪五百。《尚書•呂刑》:剕罰之屬五百。孔安國云:「刖足曰剕。」《釋言》云:「䠊,刖也。」李巡曰:「斷足曰刖也。」《說文》云:「刖,絕也。」則剕、刖是斷絕之名、斬足之罪,故云斷足曰刖。}}
{{+|公父定叔出奔衛。}}
{{~|【注】共叔段之孫。定,諡也。}}
{{annotate|【音義】○父音甫。王音如字。共音恭。}}
{{+|三年而復之,曰:「不可使共叔無後於鄭。」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數焉。」}}
{{~|【注】數滿於十。}}
{{*|【疏】注「滿於十」。○正義曰:《易•係辭》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至十而止,是數滿於十也。閔元年傳曰:「萬,盈數也。」數至十則小盈,至萬則大盈。傳具載定叔事者,服虔云:「定叔之祖共叔段有伐君之罪,宜世不長,而云不可使共叔無後於鄭,言其刑之偏頗。鄭厲公以孽篡適,同惡相恤,故黨於共叔,欲令其後不絕,傳所以惡厲公也。」}}
{{+|君子謂「強鉏不能衛其足」。}}
{{~|【注】言其不能早辟害。}}
{{+| 冬,「同盟於幽」,鄭成也。}}
{{+| 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
{{~|【注】曲沃武公遂並晉國,僖王因就命為晉侯。小國,故一軍。}}
{{annotate|【音義】○並,如字;王,必政反。}}
{{*|【疏】注「曲沃」至「一軍」。○正義曰:桓八年傳稱曲沃武滅翼。其年冬,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於晉,至是乃並之也。《晉世家》云:「曲沃武公伐晉侯緡,滅之,盡以是寶器賂獻於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為晉君,列為諸侯,於是盡並晉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巳即位二十七年矣。自桓叔始封曲沃以至武公滅晉,凡六十七歲,而卒代晉為諸侯。」是僖王命之事也。周禮,小國一軍。晉土地雖大,以初並晉國,故以小國之禮命之。}}
{{+|初,晉武公伐夷,執夷詭諸。}}
{{~|【注】夷詭諸,周大夫。夷,采地名。}}
{{annotate|【音義】○詭,九委反。采,七代反,後放此。}}
{{+|蒍國請而免之。}}
{{~|【注】蒍國,周大夫。}}
{{annotate|【音義】○蒍,於委反。}}
{{+|既而弗報,}}
{{~|【注】詭諸不報施於蒍國。}}
{{annotate|【音義】○施,始豉反。}}
{{+|故子國作亂,謂晉人曰:「與我伐夷而取其地。」}}
{{~|【注】使晉取夷地,}}
{{+|遂以晉師伐夷,殺夷詭諸。周公忌父出奔虢。}}
{{~|【注】周公忌父,王卿士,辟子國之難。}}
{{annotate|【音義】○難,乃旦反。}}
{{+|惠王立而復之。}}
{{~|【注】魯桓十五年,經書「桓王崩」。魯莊三年,經書「葬桓王」。自此以來,周有莊王,又有僖王,崩、葬皆不見於經傳。王室微弱,不能復自通於諸侯,故傳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見惠王。惠王立在此年之末。}}
{{annotate|【音義】○不見,賢遍反,下同。復自,扶又反。}}
{{*|【疏】注「魯桓」至「之末」。○正義曰:《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云,莊王元年當魯桓十六年,即位十五年而崩。僖王元年當魯莊十三年,即位五年而崩。惠王元年當魯莊十八年,即位在十八年,而此年傳說惠王之立者,杜云「傳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見惠王,立在此年之末」,是杜以周公忌父此年出奔,至惠王立而得復,與《史記》不違。}}
==莊公十有七年經==
{{++| 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詹。}}
{{~|【注】齊桓始霸,鄭既伐宋,又不朝齊。詹為鄭執政大臣,詣齊見執,不稱行人,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諸執大夫,皆稱人以執之,大夫賤故。}}{{annotate|【音義】詹,之廉反。始伯,音霸,又如字,本又作霸。}}
{{*|【疏】十七年注「齊桓」至「賤故」。正義曰:僖七年傳曰「鄭有叔詹、堵叔、師叔」,先言詹,是詹最貴也。且傳稱鄭不朝也,以君不朝而詹被執,明詹是執政大臣,為不道君使朝,故執之也。若詹不至齊,則無由被執。知是詣齊見執,蓋聘齊也。昭八年,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傳曰:「罪不在行人也。」無罪乃稱行人,知不稱行人,罪之也。襄十一年,楚人執鄭行人良霄。傳曰:「書曰『行人』,言使人也。」言使人者,言非使人之罪也。書曰者,是仲尼新意,故指以為例也。執諸侯,有稱人稱侯之異;執大夫者,悉皆稱人以執之,為大夫賤故也。劉炫以此注云「詣齊見執」,《釋例》曰「詹本非出使」,謂二者自相矛盾。今知非者,齊以鄭不朝而責於鄭,鄭令詹請齊謝罪,齊人執之,故《釋例》云元非出聘之使。《集解》云「詣齊被執」,二文雖異,事實同耳。劉炫不尋此意,乃為規過,非也。}}
{{++| 夏,齊人殲於遂。}}
{{~|【注】殲,盡也。齊人戍遂,玩而無備,遂人討而盡殺之,故時史因以自盡為文。}}
{{annotate|【音義】殲,子廉反。玩,五亂反。而盡,津忍反。}}
{{*|【疏】注「殲盡」至「為文」。正義曰:「殲,盡也」,《釋詁》文,舍人曰:「殲,眾之盡也。」時史惡其輕敵,而以自盡為文,罪齊戍也。《釋例》曰:「齊人殲於遂,鄭棄其師,亦時史即事以安文,或從赴辭,故傳亦不顯明義例也。」}}
{{++| 秋,鄭詹自齊逃來。}}
{{~|【注】無傳。詹不能伏節守死以解國患,而遁逃苟免,書逃以賤之。}}
{{annotate|【音義】遁,徒遜反。}}
{{*|【疏】注「詹不」至「賤之」。正義曰:伏節守死以解國患,當如昭元年叔孫豹之居位待罪也。逃,若匹夫逃竄,故云「書逃以賤之」。鄭詹自齊逃來,過魯而後歸鄭,故書之。}}
{{++| 冬,多麋。}}
{{~|【注】無傳。麋多則害五稼,故以災書。}}
{{annotate|【音義】麋,亡悲反。}}
{{*|【疏】注「麋多」至「災書」。正義曰:麋是澤獸,魯所常有,是年暴多,多則害五稼,故言多,以災書也。}}
==莊公十有七年傳==
{{+| 「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鄭不朝也。}}
{{+| 夏,遂因氏、頜氏、工婁氏、須遂氏饗齊戍,醉而殺之,齊人殲焉。}}
{{~|【注】饗,酒食也。四族,遂之彊宗。齊滅遂,戍之,在十三年。}}
{{annotate|【音義】頜,烏納反。又苦答反。婁,力侯反。饗,本作享。}}
==莊公十有八年經==
{{++|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注】無傳。不書日,官失之。}}
{{*|【疏】十八年注「不書日,官失之」。○正義曰:經亦無朔字,當云不書朔與日,注不言朔,脫也。}}
{{++| 夏,公追戎於濟西。}}
{{~|【注】戎來侵魯,公逐之於濟水之西。}}
{{++| 秋,有𧌒。}}
{{~|【注】𧌒,短狐也。蓋以含沙射人為災。}}
{{annotate|【音義】𧌒,本又作蜮,音或;《本草》謂之射工。短弧,本又作斷,同,丁管反。弧又作狐,音胡。射人,食亦反。}}
{{*|【疏】注「蜮短」至「為災」。○正義曰:《穀梁傳》曰:「𧌒,射人者也。」《洪範五行傳》曰:「𧌒如鱉,三足,生於南越。南越婦人多淫,故其地多𧌒,淫女惑亂之氣所生也。」陸機《毛詩義疏》云:「𧌒,短狐也,一名射景,如鱉,三足,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景見水中,投人景則殺之,故曰射景,或謂含沙射人,入皮肌,其創如疥。」服虔云:「遍身濩,或或故為災。」沈氏云:「此有𧌒,傳重發例者,以螟螽與蜚同是害禾稼,此𧌒則害人,故傳特發之。」}}
{{++| 冬,十月。}}
==莊公十有八年傳==
{{+| 十八年,春,虢公、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
{{~|【注】王之覲群后,始則行饗禮,先置醴酒,示不忘古。飲宴則命以幣物。宥,助也,所以助歡敬之意,言備設。}}
{{annotate|【音義】醴,音禮。宥音又。}}
{{*|【疏】注「王之」至「備設」。○正義曰:「王饗醴,命之宥」者,王為之設饗禮,置醴酒,命之以幣物,所以助歡也。「宥,助」,《釋詁》文。《周禮•掌客》,王待諸侯之禮,上公三饗三食三燕,侯伯三饗再食再燕,子男壹饗壹食壹燕。三禮先言饗,是王之覲群后,始則行饗禮也。《酒正》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醍齊,五曰沈齊。鄭注云:「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恬酒矣。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緹者,成而紅赤。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尢濁。」然則以其尢濁,故先置之,示不忘古也。知者,《禮運》云「燔黍捭豚」,下即云「以燔以炙,以為醴酪」,是醴酒在先而有,故曰先置醴酒,云不忘古也。《詩•序》曰:「《鹿鳴》,燕群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聘禮》云:「若不親食,使大夫朝服致之,以侑幣致饗以酬幣,亦如之。」是饗禮有酬幣也。禮,主人酌酒於賓曰「獻」,賓答主人曰「酢」,主人又酌以酬賓曰「酬」,謂之酬幣,蓋於酬酒之時賜之幣也,所賜之物,即下「玉」、「馬」是也。傳稱饗醴、命宥,言其備設盛禮也。此注命之宥者,命在下以幣物宥助。僖二十八年「命晉侯宥」,注云:「命晉侯助以束帛,以將厚意。」皆命,不同者,以彼有命晉侯之事故也。}}
{{+|皆賜玉五瑴,馬三匹。非禮也。}}
{{~|【注】雙玉為瑴。}}
{{annotate|【音義】瑴音角,字又作鈺。}}
{{*|【疏】注「雙玉為瑴」。○正義曰:《蒼頡篇》「瑴」作「鈺」,雙玉為瑴,故字從兩玉。}}
{{+|王命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
{{~|【注】侯而與公同賜,是借人禮。}}
{{annotate|【音義】○借,子夜反。}}
{{*|【疏】注「侯而」至「人禮」。○正義曰:虢君不知何爵,稱公,謂為三公也。《周禮》,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是其名位不同也,其禮各以命數為節,是禮亦異數也。今侯而與公同賜,是借人禮也。假、借同義,取者假為上聲,借為入聲;與者假、借皆為去聲。}}
{{+| 虢公、晉侯、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后於陳。陳媯歸於京師,}}
{{~|【注】虢、晉朝王,鄭伯又以齊執其卿,故求王為援,皆在周,倡義為王定昏。陳人敬從。得同姓宗國之禮,故傳詳其事。不書,不告。}}
{{annotate|【音義】○為王,於偽反。}}
{{+|實惠后。}}
{{annotate|【音義】○陳媯后號惠后,寵愛少子,亂周室,事在僖二十四年,故傳於此並正其后稱。}}
{{+| 夏,公追戎於濟西。不言其來,諱之也。}}
{{~|【注】戎來侵魯,魯人不知,去乃追之,故諱不言其來。}}
{{*|【疏】注「戎來」至「其來」。○正義曰:傳例,有鍾鼓曰伐,無曰侵。戎之來也,魯人不知,宜無鍾鼓,故故以侵言之。《釋例》曰:「戎之入魯,魯人不知,去而遠追,又無其獲。邊竟不備,候不在疆,所以為諱。諱此君之闕,亦所以示戒將來之君也。」}}
{{+| 秋,有蜮,為災也。}}
{{+| 初,楚武王克權,使鬭緡尹之。}}
{{~|【注】權,國名,南郡當陽縣東南有權城。鬭緡。楚大夫。}}
{{annotate|【音義】○緡,亡巾反。}}
{{*|【疏】「鬭緡尹之」。○正義曰:尹訓正也。楚官多以尹為名,此滅權為邑,使緡為長,故曰尹也。}}
{{+|以叛,圍而殺之。}}
{{~|【注】緡以權叛。}}
{{annotate|【音義】○以叛,絕句;本或作畔,俗字也。}}
{{+|遷權於那處,}}
{{~|【注】那處,楚地,南郡編縣東南有那口城。}}
{{annotate|【音義】○那處,那又作再阝,同,乃多反;下昌呂反,又昌慮反。編,必綿反,一音步典反。}}
{{+|使閻敖尹之。}}
{{~|【注】閻敖,楚大夫。}}
{{+|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
{{~|【注】驚巴師。}}
{{+|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於楚。}}
{{~|【注】攻楚城門。}}
{{+|閻敖遊湧而逸。}}
{{~|【注】湧水在南郡華容縣。閻敖既不能守城,又遊湧水而走。}}
{{annotate|【音義】○湧音勇,水名。}}
{{+|楚子殺之。其族為亂。}}
{{+|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莊公十有九年經==
{{++|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 夏,四月。}}
{{++|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注】無傳。公子結,魯大夫。《公羊》、《穀梁》皆以為魯女媵陳侯之婦,其稱陳人之婦,未入國,略言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結在鄄聞齊、宋有會,權事之宜,去其本職,遂與二君為盟,故備書之。本非魯公意,而又失媵陳之好,故冬各來伐。}}
{{annotate|【音義】○媵,以證反,又繩證反,送也。竟音境。好,呼報反。}}
{{*|【疏】注「公子」至「來伐」。○正義曰:《公羊傳》曰:「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媵不書,此何以書?為其有遂事書。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穀梁》文雖不明,其意亦為魯女。左氏無傳,取彼為說,故云《公羊》、《穀梁》皆以為魯女媵陳侯之婦。《穀梁傳》曰:「其曰陳人之婦,略之也。」以未入國,略而不言陳侯夫人。成九年,伯姬歸於宋,晉、衛、齊三國來媵,然則為人媵者,皆送至嫁女之國,使之從適而行。此鄄是衛之東地,蓋陳取衛女為婦,魯使公子結送媵向衛,至鄄,聞齊、宋為會,將謀伐魯,故權事之宜,去其本職,不復送女至衛,遂與二君會盟,故備書之也。送女至鄄,停女會盟,鄄是盟處,故言於鄄,非本期送女使至鄄也。既盟之後,遂不復送女。其盟本非公意,又失媵陳之好,故至冬而三國來伐。結之此盟,於魯無益,故無嘉善之文。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於衡雍。乙酉,公子遂會雒戎盟於暴。四日之間,不容反報,亦是專命而盟,患難俱解,故再稱名氏,珍而貴之。與此異也。宣十二年,宋華椒承群偽之言以誤其國,宋人被伐而貶華椒。今三國伐魯,不貶公子結者,結之為盟,本欲安社稷、利國家,與華椒事異,故不貶。}}
{{++| 夫人姜氏如莒。}}
{{~|【注】無傳。非父母國而往,書奸。}}
{{*|【疏】注「非父」至「書奸」。○正義曰:此既無傳,不知何為如莒。婦人不以禮出,為奸,故曰書奸。}}
{{++|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注】無傳。幽之盟魯使微者會,鄄之盟又使媵臣行,所以受敵。鄙,邊邑。}}
==莊公十有九年傳==
{{+| 十九年,春,楚子禦之,大敗於津。}}
{{~|【注】禦巴人,為巴人所敗。津,楚地,或曰江陵縣有津鄉。}}
{{+|還,鬻拳弗納。遂伐黃,}}
{{~|【注】鬻拳,楚大閽。黃,嬴姓國,今弋陽縣。}}
{{annotate|【音義】○鬻音育。拳,求圓反。閽音昏,守門人也。嬴音盈,姓也,字從女。}}
{{*|【疏】注「黃嬴姓」。○正義曰:《世本》文。}}
{{+|敗黃師於踖陵。}}
{{~|【注】踖陵,黃地。}}
{{annotate|【音義】○踖,在亦反,一音七略反。}}
{{+|還,及湫,有疾。}}
{{~|【注】南郡鄀縣東南有湫城。}}
{{annotate|【音義】○湫,子小反。鄀音若。}}
{{+|夏,六月,庚申,卒。鬻拳葬諸夕室,}}
{{~|【注】夕室,地名。}}
{{annotate|【音義】○夕,朝夕之夕。}}
{{+|亦自殺也,而葬於絰皇。}}
{{~|【注】絰皇,塚前闕。生守門,故死不失職。}}
{{annotate|【音義】○絰,田結反。絰皇,闕也。}}
{{*|【疏】注「絰皇」至「失職」。○正義曰:鬻拳自殺以殉,當是近墓之地。宣十四年傳稱楚子聞宋殺申丹,投袂而起,屨及於窒皇,劍及於寢門之外。則窒皇近於門外,當是寢門闕也。知此絰皇亦是塚前闕也。且此人生為大閽,職掌守門,明此亦是守門,示死不失職也。餘書無絰皇之名,蓋唯楚有此號也。}}
{{+|初,鬻拳強諫楚子,楚子弗從,臨之以兵,懼而從之。鬻拳曰:「吾懼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為大閽,謂之大伯,}}
{{~|【注】若今城門校尉官。}}
{{annotate|【音義】○強,其丈反。大伯音泰。校,戶教反,字從木。}}
{{*|【疏】「以為大閽,謂之大伯」。○正義曰:《周禮•天官》「閽人掌守主宮之中門之禁」,鄭玄云:「閽人,司錯晨以啟閉者,刑人墨者使守門。」《秋官•掌戮》「墨者使守門,刖者使守囿」。則閽不使刖,而鬻奉得為閽者,《周禮•地官》之屬有司門,下大夫二人,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鄭玄云:「若今城門校尉,主王城十二門。」此注亦云「若今城門校尉官」,然則鬻拳本是大臣,楚人以其賢而使典此職,非為刑而役之。其為大閽者,當如《地官》之司門,非《天官》之閽人,亦主晨昏開閉,通以閽為名焉。謂之大伯,伯,長也,為門官之長也。}}
{{+|使其後掌之。}}
{{~|【注】使其子孫常主此官。}}
{{+|君子曰:「鬻拳可謂愛君矣,諫以自納於刑,刑猶不忘納君於善。」}}
{{~|【注】言愛君,明非臣法也。楚能盡其忠愛,所以興。}}
{{*|【疏】注「言愛君,明非臣法也」。○正義曰:何休《膏肓》云:人臣諫君,非有死亡之急,而以兵臨君,開絪弑之路,左氏以為愛君。於義左氏為短。故注言此以釋何休之難。}}
{{+| 初,王姚嬖於莊王,生子頹。}}
{{~|【注】王姚,莊王之妾也,姚姓也。}}
{{annotate|【音義】○姚,羊消反。嬖,必計反。頹,徒回也。}}
{{+|子頹有寵,蒍國為之師。及惠王即位,}}
{{~|【注】周惠王,莊王孫。}}
{{+|取蒍國之圃以為囿。}}
{{~|【注】圃,園也。囿,苑也。}}
{{annotate|【音義】○圃,必古反,又音布。囿音又。徐,於自反。苑,於阮反。}}
{{*|【疏】注「圃,園也;囿,苑也」。○正義曰:《塚宰職》云:「園圃毓草木。」鄭玄云:「樹果蓏曰圃,園其樊也。」《詩》云「折柳樊圃」,成十八年「築鹿囿」。然則圃以蕃為之,所以樹果蓏;囿則築牆為之,所以養禽獸。二者相類,故取圃為囿。}}
{{+|邊伯之宮近於王宮,王取之。}}
{{~|【注】邊伯,周大夫。}}
{{annotate|【音義】○近,附近之近。}}
{{+|王奪子禽、祝跪與詹父田,}}
{{~|【注】三子,周大夫。}}
{{annotate|【音義】○跪,求委反。}}
{{+|而收膳夫之秩,}}
{{~|【注】膳夫,石速也。秩,祿也。}}
{{annotate|【音義】○收,式周反。}}
{{+|故蒍國、邊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作亂,因蘇氏。}}
{{~|【注】蘇氏,周大夫,桓王奪其十二邑以與鄭,自此以來遂不和。}}
{{+| 秋,五大夫奉子頹以伐王,}}
{{~|【注】石速,士也,故不在五大夫數。}}
{{+|不克,出奔溫。}}
{{~|【注】溫,蘇氏邑。}}
{{+|蘇子奉子頹以奔衛。衛師、燕師伐周。}}
{{~|【注】燕,南燕。}}
{{+| 冬,立子頹。}}
==莊公二十年經==
{{++|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注】無傳。}}
{{++| 夏,齊大災。}}
{{~|【注】無傳。來告以大,故書。天火曰災,例在宣十六年。}}
{{*|【疏】注「來告」至「六年」。○正義曰:襄九年、三十年宋災,昭九年陳災,十八年宋、衛、陳、鄭災,皆不言大,知此來告以大,故書大也。}}
{{++| 秋,七月。}}
{{++| 冬,齊人伐戎。}}
{{~|【注】無傳。}}
==莊公二十年傳==
{{+| 二十年,春,鄭伯和王室,不克。}}
{{~|【注】克,能也。}}
{{+|執燕仲父。}}
{{~|【注】燕仲父,南燕伯,為伐周故。}}
{{annotate|【音義】○為伐,於偽反,下文同。}}
{{*|【疏】注「燕仲父南燕伯」。○正義曰:《譜》亦云南燕伯爵,不知所出。服虔亦云南燕伯爵。}}
{{+|夏,鄭伯遂以王歸,王處於櫟。}}
{{+|秋,王及鄭伯入於鄔。}}
{{~|【注】鄔,王所取鄭邑。}}
{{annotate|【音義】○鄔,烏苦反。}}
{{+|遂入成周,取其寶器而還。}}
{{+|冬,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徧舞。}}
{{~|【注】皆舞六代之樂。}}
{{annotate|【音義】○徧音遍。}}
{{*|【疏】注「皆舞六代之樂」。○正義曰:言樂及徧舞,則樂之所有,舞悉周徧,故知皆舞六代之樂也。《周禮》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大武》。鄭玄云,此周所存六代之樂也。傳記所說《雲門》、《大卷》,黃帝也;《大咸》,堯也;《大韶》,舜也;《大夏》,禹也;《大》,湯也;《大武》,周武王也。是為六代。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奏大蔟,歌應鍾,舞《咸池》,以祭地示;奏姑洗,歌南呂,舞《大磬》,以祀四望;奏蕤賓,歌林鍾,舞《大夏》,以祭山川;奏夷則,歌中呂,舞《大》,以享先妣;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
{{+|鄭伯聞之,見虢叔,}}
{{~|【注】叔,虢公字。}}
{{+|曰:「寡人聞之:哀樂失時,殃咎必至。今王子頹歌舞不倦,樂禍也。夫司寇行戮,}}
{{~|【注】司寇,刑官。}}
{{annotate|【音義】○樂音洛。殃咎,上於度反,下巨九反。}}
{{+|君為之不舉,}}
{{~|【注】去盛饌。}}
{{annotate|【音義】○去,起呂反。饌,仕眷反。}}
{{*|【疏】注「去盛饌」。○正義曰:《周禮•膳夫職》曰:「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劄則不舉,天地有災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鄭玄云:「殺牲盛饌曰舉。」襄二十六年傳曰:「古之治民者,將刑,為之不舉,不舉則徹樂。」是不舉者,貶膳食,徹聲樂也。}}
{{+|而況敢樂禍乎?奸王之位,禍孰大焉?臨禍忘憂,憂必及之。盍納王乎?」虢公曰:「寡人之願也。」}}
{{annotate|【音義】○奸音干。盍,胡獵反,何不也。)}}
==莊公二十有一年經==
{{++|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
{{~|【注】十六年,與魯大夫盟於幽。}}
{{++|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注】無傳。薨寢祔姑,赴於諸侯,故具小君禮書之。}}
{{annotate|【音義】○祔音附。}}
{{*|【疏】注「薨寢」至「書之」。正義曰:經無所闕,禮具可知,杜為此注者,以先儒之說使莊公絕母子之親,故於此明之,知母子不絕。下葬注亦然。}}
{{++|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
{{~|【注】無傳。八月葬,緩慢也。}}
==莊公二十有一年傳==
{{+| 二十一年,春,胥命於弭。夏,同伐王城。}}
{{~|【注】鄭、虢相命,弭,鄭地。}}
{{annotate|【音義】○弭,面爾反。}}
{{+|鄭伯將王自圉門入,虢叔自北門入,殺王子頹及五大夫。鄭伯享王於闕西辟,樂備。}}
{{~|【注】闕,象魏也。樂備,備六代之樂。}}
{{annotate|【音義】○圉,魚呂反。辟,蒲曆反。}}
{{*|【疏注「闕象魏也」。○正義曰: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注云:「兩觀,闕也。」《禮運》云:「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鄭玄云:「觀,闕也。」《釋宮》云:「觀,謂之闕。」郭璞云:「宮門雙闕。」《周禮•大宰》「正月之吉,縣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鄭玄云:「象魏,闕也。」哀三年魯災,傳稱季桓子禦公立於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亡也。」由此言之,則觀闕、象魏,其事一也。劉熙《釋名》云:「闕,在門兩旁,中央闕然,為道也。」 然則其上縣法象,其狀巍巍然高大謂之象魏,使人觀之,謂之觀也。闕西辟者,辟是旁側之語也。服虔云:「西辟,西偏也。」當謂兩觀之內道之西也。}}
{{+|王與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東。}}
{{~|【注】略,界也。鄭武公傅平王,平王賜之自虎牢以東,後失其地,故惠王今復與之。虎牢,河南成皋縣。}}
{{annotate|【音義】○復,扶又反。}}
{{*|【疏注「略界」至「皋縣」。○正義曰:《孟子》云:「仁政必自經界始。」昭七年傳曰:「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封略之內,何非君土。」《孟子》經界即傳之經略。且云「封略之內」,封是竟,則知略是界也。武公,東鄭之始封君也。言武公之略,則是武公舊竟,若其由來不失,不須今日復與,故知後失其地,惠王今復與之。隱十一年,王取鄔、劉、蒍、邘之田於鄭,蓋桓王之世失之也。}}
{{+|原伯曰:「鄭伯效尤,其亦將有咎!」}}
{{~|【注】原伯,原莊公也。言效子頹舞徧樂。}}
{{annotate|【音義】○效,戶教反。徧音遍。}}
{{+|五月,鄭厲公卒。王巡虢守。}}
{{~|【注】巡守於虢國也。天子省方,謂之巡守。}}
{{annotate|【音義】○守音狩,本或作狩,後放此,注同。}}
{{*|【疏注「巡守」至「巡守」。○正義曰:《孟子》云:「諸侯朝天子曰述職,天子適諸侯曰巡守」。守者,守也。言諸侯為天子守土,天子時巡行之。《易》稱「后不省方」,故云「天子省方,謂之巡守」。}}
{{+|虢公為王宮於玤,}}{{~|【注】玤,虢地。}}
{{annotate|【音義】○玤,蒲頂反。}}
{{+|王與之酒泉。}}
{{~|【注】酒泉,周邑。}}
{{+|鄭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鑒予之。}}
{{~|【注】后,王后也。鞶,帶而以鑒為飾也。今西方羌胡猶然,古之遺服。}}
{{annotate|【音義】○鞶,步幹反,又蒲官反,紳帶也。鑒,工暫反,鏡也。}}
{{*|【疏注「后王」至「遺服」。○正義曰:鞶是帶也,鑒是鏡也,此與定六年傳皆鞶鑒雙言,則鞶鑒一物,故知以鏡飾帶,舉今羌胡之服以明之。}}
{{+|虢公請器,王予之爵。}}
{{~|【注】爵,飲酒器。}}
{{+|鄭伯由是始惡於王。}}
{{~|【注】為僖二十四年鄭執王使張本。}}
{{annotate|【音義】○惡,烏路反,又如字。使,所吏反。}}
{{*|【疏「虢公」至「於王」。○正義曰:鄭伯謂厲公子文公也。服虔云:鞶鑒,王后婦人之物,非所以賜有功。爵,飲酒器,玉爵也,一升曰爵。爵,人之所貴者,言鄭伯以其父得賜,不如虢公,為是始惡於王,積而成怨,僖二十四年,遂執王使,此為彼張本。}}
{{+| 冬,王歸自虢。}}
{{~|【注】傳言王之偏也。}}
==莊公二十有二年經==
{{++| 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注】無傳。赦有罪也。《易》稱「赦過宥罪」,《書》稱「眚災肆赦」,傳稱「肆眚圍鄭」,皆放赦罪人,蕩滌眾故,以新其心。有時而用之,非製所常,故書。}}
{{annotate|【音義】○眚,所景反。蕩音蕩,本又作蕩。滌,徒曆反。}}
{{*|【疏】注「赦有」至「故書」。○正義曰:「肆大眚」者,肆,緩也;眚,過也。緩縱大過,是赦有罪也。大罪猶赦,則小罪亦赦之,猶今赦書大辟罪以下悉皆原免也。《易•解卦•象》云:「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解卦坎下震上,震為雷,坎為雨,雷動雨下,而萬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放赦有過、寬宥罪人也。《書》稱「眚災肆赦」,《舜典》文。孔安國云:「眚,過。災,害。肆,緩也。過而有害,當緩赦之。」「肆眚圍鄭」,襄九年傳文也。此諸言肆眚者,皆是放赦罪人,蕩滌眾故,除其瑕穢,以新其心也。必其國有大患,非赦不解,或上有嘉慶,須布大恩,如是乃行此事。故《釋例》曰:「天有四時,得以成歲。雷霆以振之,霜雪以齊之,春陽以暖之,雲雨以潤之,然後能相育也。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物不可終『否』,故受之以『同人』。同人者,與人同也。解天下之至結,成天下之亹,肆大眚之謂也。堯曰:『咨!爾舜!有罪不敢赦。』所以須待革命,有時而用之,非製所常,故書之也。」杜唯言有時用之,亦不知此時何以須赦。《穀梁傳》曰:「肆大眚,為嫌天子之葬也」。其意言文姜有罪,不合以禮而葬。若不赦,不復書葬,嫌天子許之,明須赦而後得葬,故為赦也。賈逵以文姜為有罪,故赦而後葬,以說臣子也。魯大赦國中罪過,欲令文姜之過因是得除,以葬文姜。杜不明說,要文姜出奔之日,尚稱夫人,夫人之名,未嘗有貶,何須以赦除之?此赦必不為文姜。但夫人以去年七月薨,十一月則當合葬,乃至此年正月經七月始葬,如此遲緩,必是國家有事,須赦解之,但不知其所由耳。}}
{{++|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注】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
{{++|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注】宣公太子也。陳人惡其殺太子之名,故不稱君父以國討公子告。}}
{{annotate|【音義】○禦音禦,本亦作禦。惡,烏路反}}
{{*|【疏】注「宣公」至「子告」。○正義曰:傳言大子,必是大子也。僖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稱君、稱世子,此不然者,《釋例》曰:「古者討殺其大夫,各以罪狀宣告諸侯,所以懲不義,重刑戮也。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衛殺孔達,傳載其辭,辭雖有臨時之狀,其告則常也。」然則殺大夫、公子,當以罪狀告人。此傳不說禦寇之罪,則陳人不以罪告;而經書公子,是惡殺大子之名,故不稱君父,以國討公子告。}}
{{++| 夏,五月。}}
{{*|【疏】「夏五月」。○正義曰:《釋例》曰:「年之四時,雖或無事,必空書首月,以紀時變,以明曆數。莊公獨稱『夏五月』,及經四時有不具者,丘明無文,皆闕繆也。」}}
{{++|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
{{~|【注】無傳。高傒,齊之貴卿,而與魯之微者盟,齊桓謙接諸侯,以崇霸業。}}
{{++| 冬,公如齊納幣。}}
{{~|【注】無傳。公不使卿而親納幣,非禮也。母喪未再期而圖昏,二傳不見所譏,左氏又無傳,失禮明故。}}
{{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又如字。}}
{{*|【疏】注「公不」至「明故」。○正義曰:《釋例》曰:「宋公使華元來聘,聘不應使卿,故傳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應使卿,故傳明言其得禮也。」是納幣當使卿,公不使卿,親納幣,非禮也。}}
==莊公二十有二年傳==
{{+| 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大子禦寇,}}
{{~|【注】傳稱太子,以實言。}}
{{+|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
{{~|【注】公子完,顓孫,皆禦寇之黨。}}
{{annotate|【音義】○顓音專。}}
{{+|顓孫自齊來奔。}}
{{~|【注】不書,非卿。}}
{{+|齊侯使敬仲為卿,}}
{{~|【注】敬仲,陳公子完。}}
{{+|辭曰:「羈旅之臣,}}
{{~|【注】羈,寄也。旅,客也。}}
{{+|幸若獲宥,及於寬政,}}
{{~|【注】宥,赦也。}}
{{+|赦其不閑於教訓,而免於罪戾,弛於負擔,}}
{{~|【注】弛,去離也。}}
{{annotate|【音義】○弛,失氏反。擔,丁暫反。離,力智反。}}
{{+|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
{{~|【注】敢,不敢也。}}
{{annotate|【音義】○謗,布浪反。}}
{{+|請以死告。}}
{{~|【注】以死自誓。}}
{{+|《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
{{~|【注】逸《詩》也。翹翹,遠貌。古者聘士以弓,言雖貪顯命,懼為朋友所譏責。}}
{{annotate|【音義】○翹,祁堯反。乘,繩證反。}}
{{+|使為工正。}}
{{~|【注】掌百工之官。}}
{{+|飲桓公酒,樂。}}
{{~|【注】齊桓賢之,故就其家會,據主人之辭。故言飲桓公酒。}}
{{annotate|【音義】○飲,於鴆反,注同。樂音洛,下注同。}}
{{*|【疏】注「齊桓」至「公酒」。○正義曰:春秋之世,設享禮以召君者,皆大臣擅寵,如衛公叔文子、宋桓魋之徒始為之耳,為之非禮法也。敬仲,羈旅之臣,且知禮者也,必不召公臨己,知是桓公賢之,自就其家會也。據敬仲為主人辭,故言飲公酒耳。}}
{{+|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
{{*|【疏】「臣卜」至「不敢」。○正義曰:服虔云:「臣將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此桓公自就其家,非敬仲發心請享,不得言將享必卜也。蓋桓公告其往日,乃卜之耳。言未卜其夜者,《詩》云: 「厭厭夜飲,在宗載考。」鄭玄云:考,成也。夜飲之禮,在宗室同姓則成,於庶姓讓之則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謂不成。是言敬仲非齊同姓,故不敢也。}}
{{+|君子曰:「酒以成禮,不繼以淫,義也;}}
{{~|【注】夜飲為淫樂。}}
{{+|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
{{~|【注】懿氏,陳大夫。龜曰卜。}}
{{annotate|【音義】○妻,七計反。}}
{{*|【疏】注「龜曰卜」。○正義曰:《曲禮》文也。《周禮》:「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鄭玄云:「兆者,灼龜發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鏬,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頌,謂繇也,每體十繇。」然則卜人所占之語,古人謂之為繇,其辭視兆而作,出於臨時之占,或是舊辭,或是新造,猶如筮者引《周易》,或別造辭,卜之繇辭,未必皆在其頌千有二百之中也。此傳「鳳凰於飛」下盡「莫之與京」;襄十年傳稱衛卜禦寇,姜氏問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喪其雄」;哀九年傳稱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史龜曰「是謂沈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三者皆是繇辭,其辭也韻,則繇辭法當韻也。郭璞撰自所卜事,謂之「辭林」,其辭皆韻,習於古也。}}
{{+|其妻占之,曰:「吉!}}
{{~|【注】懿氏妻。}}
{{+|是謂『鳳皇於飛,和鳴鏘鏘。}}
{{~|【注】雄曰鳳,雌曰皇。雄雌俱飛,相和而鳴鏘鏘然,猶敬仲夫妻相隨適齊,有聲譽。}}
{{annotate|【音義】○和,如字,又戶臥反,注同。鏘,七羊反,本又作將將。}}
{{*|【疏】注「雄曰」至「聲譽」。○正義曰:《釋鳥》云:「鶠、鳳,其雌皇。」郭璞云:「瑞應鳥。」《說文》云:「鳳,神鳥也。天老曰:鳳之象也,鴻前麟後,蛇頸魚尾,鸛顙鴛思,龍文龜背,燕頷雞喙,五色備舉,出於東方君子之國,翱翔四海之外,過昆侖,飲砥柱,濯羽弱水,莫宿丹穴,見則天下大安寧。從鳥,凡聲。鳳飛則群鳥從之以萬數,故古文鳳作朋字。」《山海經》云:「丹穴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鶴,五采而文,名曰鳳皇;首文曰德,翼文曰順,背文曰義,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鳥也,飲食則自歌自舞。」是說鳳皇之狀也。鳳皇雄雌俱飛,喻敬仲夫妻相隨。鏘鏘,鳴之聲,故以喻有聲譽也。}}
{{+|有媯之後,將育於姜。}}
{{~|【注】媯,陳姓。姜,齊姓。}}
{{+|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注】京,大也。}}
{{annotate|【音義】○並於,本或作「並為」,誤。}}
{{*|【疏】「五世」至「與京」。○正義曰:五世其昌,言其始昌盛也。並於正卿,位與卿並得為上大夫也。莫之與京,謂無與之比大,言其位最高也。五世、八世當是卜兆之間有其象。傳言其占之辭,不言其知之意,固非後學所得詳之。}}
{{+|陳厲公,蔡出也,}}
{{~|【注】姊妹之子曰出。}}
{{*|【疏】注「姊妹之子曰出」。○正義曰:《釋親》云:「男子謂姊妹之子為出。」言姊妹出嫁而生子也。}}
{{+|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
{{~|【注】五父,陳佗也。殺陳佗在桓六年。}}
{{annotate|【音義】○佗,大多反。}}
{{+|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
{{~|【注】周大史也。}}
{{annotate|【音義】○少,詩照反。見,如字,又賢遍反。大音泰。}}
{{*|【疏】注「周大史也」。○正義曰:直言周史,知是大史者,《周禮》大史掌書,昭二年傳稱韓宣子觀書於大史氏,此以《周易》見陳侯,故知是大史也。以《周易》見者,自以知《周易》見陳侯,言己明《易》能筮,故陳侯使之筮也。}}
{{+|陳侯使筮之,}}
{{~|【注】蓍曰筮。}}
{{annotate|【音義】○筮,上製反。蓍音屍。}}
{{*|【疏】注「蓍曰筮」。○正義曰:《曲禮》文也。其揲蓍求卦之法,則《易•係辭》具焉。}}
{{+|遇觀䷓}}
{{~|【注】坤下巽上,觀。}}
{{annotate|【音義】○觀,古亂反,注皆同。}}
{{+|之否䷋。}}
{{~|【注】坤下乾上,否。觀六四爻變而為否。}}
{{annotate|【音義】○否,備矣反,注皆同。}}
{{*|【疏】「遇觀之否」。正義曰:此注坤下巽上觀,坤下乾上否及六四爻變,諸如此輩,皆據《周易》之文知之。劉炫《規過》云:「觀之否者,為觀卦之否爻;屯之比者,屯卦之比爻,皆不取後卦之義。」 今刪定以為不然。何者?以閔元年畢萬筮仕,遇屯之比,云「屯固比入」。僖十五年,晉獻公筮嫁伯姬,得歸妹之睽,云「士刲羊,亦無衁」,歸妹上六爻辭;又云 「歸妹、睽孤,寇張之弧」,睽之上九爻辭;又云「歸妹之睽,猶無相也」。昭五年明夷之謙,云「明夷於飛」,「垂其翼」,又云「謙不足,飛不翔」。此之等類,皆取前後二卦以占吉凶,今人之筮亦皆如此。故賈、服及杜並皆同焉。劉炫苟異前儒,好為別見,以規杜氏,非也。沈云:遇者,不期而會之名。筮者所得卦之吉凶,非有宿契,逢遇而已,故謂之遇。劉炫云:下體坤,坤為地為眾,上體巽,巽為風為木,互體有艮,艮為門闕,地上有木而為門闕,宮室之象,宮室而可風化,使天下之觀焉,故謂之觀也。下體坤,坤為地,上體乾,乾為天,天不下降,地不上騰,天地不通其氣,上下否塞,故謂之否也。}}
{{+|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注】此《周易》觀卦六四爻辭。《易》之為書,六爻皆有變象,又有互體,聖人隨其義而論之。}}
{{annotate|【音義】○爻,戶交反。}}
{{+|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
{{*|【疏】「是謂」至「子孫」。○正義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二句,《周易》文也。此先云:「不在此,其在異國」,後云「非此其身,在其子孫」,所以在下覆結,先云「其在後乎」,後云 「在異國」者,「其在異國」之下,更欲演說異國是大嶽姜姓,其言稍多,且須以結末,故進「其在後乎」於上,先解之也。「庭實旅百」以下,方解「利用賓於王」,則上句「故曰觀國」之下,未須賓王之句,而再言「利用賓於王」者,蓋以「觀國之光」即是朝王之事,直言觀光,以文不足,故連言賓王,但未解賓王之義,故於下更重解之。傳稱引《詩》斷章,則引《易》論事,《易》未必如本。此言「觀國之光」,謂所為筮者觀他人有國之光榮也,此有國之人,利用為賓客於王朝也,其意言見其子孫有國,作賓於王家耳,非其身也。「代陳有國」,言代陳正適子孫,有其國家,陳滅此興,是代之也。○注「此周」至「論之」。○正義曰:《易》之為書,揲蓍求爻,重爻為卦,爻有七、八、九、六。其七、八者,六爻並皆不變,卦下總為之辭,名之曰「彖」,《彖》者,才也,總論一卦之才德,若乾「元亨利貞」之類皆是也。其九、六者,當爻有變,每爻別為其辭,名之曰「象」,象者,像也,指言一爻所象,若乾「初九,潛龍勿用」之類皆是也。不變者聚而為彖,其變者散而為象。計每於一卦,當書兩體,但以此爻陰陽既同,唯變否有異,且每爻異辭,不可爻作二畫,從上可知,故不畫二也。傳之筮者指取《易》義,不為論卦,丘明不畫卦也。諸為注者皆言上體下體,若其畫卦示人,則當不煩此注,注亦不畫卦也。今書有畫卦者,當是後之學者,自恐不識,私畫以備忘,遂傳之耳。每爻各有象辭,是六爻皆有變象。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聖人隨其義而論之,或取爻象或取駿體,言其取義為常也。}}
{{+|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
{{*|【疏】「光遠」至「耀者也」。正義曰:《易》稱「觀國之光」,故解其光義,言光在此處,遠照於他物,從他物之上而有明耀者也。謂光能遠照,於他物有明,故下云「照之以天光」是也。}}
{{+|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
{{~|【注】巽變為乾,故曰風為天。自二至四,有艮象。艮為山。}}
{{annotate|【音義】○乾,其然反。}}
{{*|【疏】「於土上山也」。○正義曰:六四之爻位在坤上,坤為土地,山是地之高者,居於土上,是為土上山也。又巽變為坤,六四變為九四,從二至四,互體有艮之象,艮為山,故言山也。}}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
{{~|【注】山則材之所生。上有乾,下有坤,故言居土上,照之以天光。}}
{{+|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注】四為諸侯,變而之乾,有國朝王之象。}}
{{*|【疏】「有山」至「於王」。○正義曰:山則材之所生,此人有山之材,言其必大富也。上天以明臨下,照之以天光,言天子臨照之也。於是乎又居於土上,既富矣,而彼天照又復居有土地,是為國君之象也。《易》位四為諸侯,變而為乾,乾為天子,是有國朝王之象,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於王。』}}
{{~|【注】艮為門庭,乾為金玉,坤為布帛。諸侯朝王,陳贄幣之象。旅,陳也。百,言物備。}}
{{annotate|【音義】○摯音至,本又作贄,同。}}
{{*|【疏】「庭實」至「於王」。○正義曰:《覲禮》,侯氏執圭見王,王受圭,禮成乃出。又入行享禮,獻國之所有。此說行享禮也。旅,陳也。庭之所實,陳有百品,言物備也。「奉之以玉帛」,謂執玉帛而致享禮。彼天之照,有地之材,天子賜之土田,國君獻國所有,天地之美備具焉,朝王之儀畢足矣,故曰「利用賓於王」。○注「艮為」至「物備」。○正義曰:《易•說卦》:艮為門闕,乾為金玉,坤為布帛。杜以門內有庭,傳言庭實,故改言艮為門庭耳。杜言「諸侯朝王,陳贄幣之象」者,謂陳之以行享禮也。《覲禮》,侯氏既見王,乃云:「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實唯國所有。」鄭玄云:「四當為三,《大行人職》曰,諸侯廟中將幣,皆三享,其禮差又無取於四也。初享或用馬,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魚臘,籩豆之實,龜也,金也,丹、漆、絲、糸廣、竹、箭也,其餘無常貨,此物非一國所能有,唯國所有分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禮器》云:「大饗其王事與。三牲魚臘,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籩豆之薦,四時之和氣也;內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龜為前列,先知也;金次之,見情也;丹、漆、絲、糸廣、竹、箭,與眾共財也。其餘無常貨,各以其國之所有,則致遠物也。」《郊特牲》曰:「旅幣無方,所以別土地之宜,而節遠邇之期也;龜為前列,先知也;以鍾次之,以和居參之也。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帛加璧,往德也。」鄭玄《覲禮》之注所言出於彼也。杜言「贄幣」即鄭所謂「璧帛」也,此「奉之以玉帛」,執以致庭實耳。其玉帛不入王也,《覲禮》侯氏致享,執玉致命,王撫之而已,不受之也。又曰侯氏降授宰幣,是庭實之幣皆庭受之,唯馬受之於門外耳。「旅,陳」,《釋詁》文也。百者,言其物備也。}}
{{+|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
{{~|【注】因觀文以博占,故言猶有觀,非在已之言,故知在子孫。}}
{{annotate|【音義】○觀,古亂反。}}
{{*|【疏】注「因觀」至「子孫」。○正義曰:以卦名觀,故因觀文以博占也。觀者,視他之辭。此賓王之事,若所為筮者身自當有,則不應觀他。此卦猶有觀焉,觀非在已之言,其人觀他有之,故知在其子孫也。}}
{{+|風行而著於土,}}
{{*|【疏】「風行而著於土」。○正義曰:服虔云:巽在坤上,故為著土也。一曰巽為風,復為木,風吹木實落去,更生他土而長育,是為在異國。}}
{{+|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
{{~|【注】姜姓之先為堯四嶽。}}
{{annotate|【音義】○著,直略反。大嶽,音泰,下音嶽。}}
{{*|【疏】注「姜姓」至「四嶽」。○正義曰:《周語》稱堯命禹治水,「共之從孫四嶽佐之,胙四嶽國,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賈逵云:「共,共工也。從孫,同姓未嗣之孫。四嶽官名大嶽也,主四嶽之祭焉。」然則以其主嶽之祀,尊之故稱大也。}}
{{+|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注】變而象艮,故知當興於大嶽之後。得大嶽之權,則有配天之大功,故知陳必衰。}}
{{*|【疏】注「變而」至「必衰」。○正義曰:六四爻變為九四,與二共為艮象,艮為山,故知興於山嶽之國。姜姓,大嶽之後,知其將育於姜。地之高者,莫過於山,《詩》云「崧高雖嶽,駿極於天」,言其大能至天,故山嶽則配天也。且乾在上艮在下,亦是山嶽配天之象。此人子孫養於大嶽之後,官尊位貴,得大嶽之權,則其功德有配天之大。然天子其功配天,今縱得大嶽之權,唯諸侯耳,言配天者,以其功大,故甚言之。物莫能兩大,此有興兆,故名陳必衰也。}}
{{+|及陳之初亡也,}}
{{~|【注】昭八年,楚滅陳。}}
{{+|陳桓子始大於齊;}}
{{~|【注】桓子,敬仲五世孫陳無宇。}}
{{*|【疏】注「桓子」至「無宇」。○正義曰:《史記•田完世家》:完卒,諡為敬仲。仲生穉孟夷,夷生湣孟莊,莊生文子須無,文子生桓子無宇,是為敬仲五世孫也。}}
{{+|其後亡也,}}
{{~|【注】哀十七年,楚復滅陳。}}
{{annotate|【音義】○復,扶又反。}}
{{+|成子得政。}}
{{~|【注】成子,陳常也,敬仲八世孫。陳完有禮於齊,子孫世不忘德,德協於卜,故傳備言其終始。卜筮者,聖人所以定猶豫,決疑似,因生義教者也。《尚書•洪範》通龜筮以同卿士之數。南蒯卜亂而遇元吉,惠伯答以忠信則可。臧會卜僭,遂獲其應。丘明故舉諸縣驗於行事者,以示來世,而君子誌其善者、遠者。他皆放此。}}
{{annotate|【音義】○豫音預,本亦作預。蒯,居怪反。僭,子念反。應,應對之應。縣音玄。}}
{{*|【疏】注「成子」至「放此」。○正義曰:沈氏云:「《世家》:『桓子生武子啟及僖子乞。乞卒,子常代之,是為田成子。』是於敬仲為七世,言八世者,據其相代在位為八世也。」成子弑簡公,專齊政,是莫之與大也。成子生襄子磐,磐生莊子白,白生大公和,和遷齊康公於海上,和立為齊侯。和孫威王稱王,四世而秦滅之。作傳之時,完之子孫巳盛,故傳備言其終始也。《世家》云「敬仲之如齊,以陳字為田氏」,《左傳》終始稱陳,田必非敬仲所改,未知何時改耳。《左傳》之初,至此始有卜筮,故杜於此通說之。《曲禮》曰:「卜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是先王立之本意也。因而生義教,謂教人以行義行善,則德協於卜;行惡則遇吉反凶,必以行義乃可卜也。《洪範》曰:「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謀及卿士而以卜筮同之,是通龜筮以同卿士之數也。南蒯卜為亂,不信則不可;臧會卜為僭,不信乃遂吉,二事相反,故特引之,言卜筮應人行也。南蒯在昭十二年,臧會在昭二十五年。南蒯筮而言卜者,卜筮通言耳。杜引《洪範》者,欲明龜筮未必神靈,故云以同卿士之數,言龜筮所見,才與卿士同耳。又引南蒯者,明吉凶由行,不由卜筮,欲使人脩德行不可純信卜筮也。又引臧會者,吉凶亦由卜筮,不可專在於行,欲使人敬龜筮也。故丘明舉縣驗於行事者,以示來世脩德行,敬龜筮。言驗於行事者,南蒯則行驗而龜筮不驗,臧會則行不驗而龜筮驗。言君子誌其善者遠者,善者謂勸人脩德行、敬龜筮是也;遠者謂舉其大綱,勸人為善,長久遠道,非有臨時應驗。此遠者即上善者,指其事謂之善,指其教謂之遠。劉炫云:「計春秋之時,卜筮多矣,丘明所載唯二十許事,舉其縣驗於行事者,其不驗者不載之。」君子之人,當記其忠之善者,知之遠者,他皆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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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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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莊公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08|卷第八]]|next=[[../卷10|卷第十]]|type=|from=|notes=}}
==莊公二十有三年經==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annotate|(【注】無傳。)}}
祭叔來聘。{{annotate|(【注】無傳。《穀梁》以祭叔為祭公來聘魯。天子內臣不得外交,故不言使,不與其得使聘。【音義】○祭,側界反。為,於偽反。)}}
【疏】二十三年注「穀梁」至「使聘」。○正義曰:諸言聘者,皆言某侯使某來聘,此不言使,左氏無傳,故取《穀梁》為說。《穀梁傳》云:「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內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與使也。」然則言內臣不得外交,必是畿內之國,畿內之國,非為祭耳。傳不言為祭公來聘,杜言為祭公來聘者,但祭叔連祭為文,必是祭人。虞叔子虞公之弟,此祭叔或是祭公之弟,故以為為祭公來聘。天子內臣不得外交諸侯,故不言使,不與其得使聘也。魯受其聘,行其禮,故書「聘」耳。二十五年陳女叔來聘,嘉之,故不名,此無可嘉,亦稱叔者,杜意叔為名為字,無以可知,故不明言。
夏,公如齊觀社。{{annotate|(【注】齊因祭社蒐軍實,故公往觀之。)}}
【疏】注「齊因」至「觀之」。○正義曰:《魯語》說此事云「夫齊棄大公之法而觀民於社」,孔晁云「聚民於社,觀戎器也」。襄二十四年傳稱楚子使薳啟疆如齊,齊社蒐軍實,使客觀之。知此亦然,故公往觀之。《釋例》曰:「凡公出朝聘、奔喪、會葬,皆但書『如』,不言其事,此《春秋》之常。」然則喪葬常事,故不書;觀社,非常,故特書。
公至自齊。{{annotate|(【注】無傳。)}}
荊人來聘。{{annotate|(【注】無傳。不書荊子使某來聘,君臣同辭者,蓋楚之始通,未成其禮。)}}
【疏】注「不書」至「其禮」。○正義曰:《釋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錯,此乃楚之初興,未閑周之典禮,告命之辭,自生同異。楚武王熊達始居江漢之間,然猶未能自同列國,故稱「荊敗蔡師」、 「荊人來聘」,從其所居之稱而總其君臣。」是言楚之始通,未成其禮之意。言君臣同辭者,此云「荊人來聘」,是臣來也。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巾來獻捷」,言 「使」,則是君也。而經亦書「楚人」,是君臣同辭。
公及齊侯遇於穀。{{annotate|(【注】無傳。【音義】○穀音穀。)}}
蕭叔朝公。{{annotate|(【注】無傳。蕭,附庸國。叔,名。就穀朝公,故不言來。凡在外朝,則禮不得具,嘉禮不野合。)}}
【疏】注「蕭附」至「野合」。○正義曰:無爵而稱朝,知是附庸國也。邾儀父貴之,乃書字,此無所貴,知叔為名也。《公羊傳》曰:「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文連「遇於穀」,是就穀朝公,穀是齊地,故不言「來」也。定十四年「大蒐於比蒲,邾子來會公」,比蒲,魯地,故言「來」也。《穀梁傳》曰:「朝於廟,正也;於外,非正也。」是言在外行朝,則禮不得具。定十年傳稱嘉樂不野合,知嘉禮亦不野合。嘉禮謂善禮,非五禮之嘉也,朝於五禮屬賓。
秋,丹桓宮楹。{{annotate|(【注】桓公廟也。楹,柱也。【音義】○楹音盈。)}}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annotate|(【注】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音義】○射,示亦反,又音亦。)}}
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於扈。{{annotate|(【注】無傳。扈,鄭地,在滎陽卷縣西北。【音義】○扈音戶。卷音權;《字林》,丘權反;韋昭,丘云反;《說文》,丘粉反。)}}
==莊公二十有三年傳==
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製財用之節;貢賦多少。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annotate|(【注】不然,不用命。【音義】○長,丁丈反。)}}
【疏】「夫禮」至「不然」。○正義曰:夫禮者,所以整理天下之民,民謂,庶貴賤者皆是也。諸侯會聚,所謀皆是尊王室,脩臣禮,故會以訓上下之則。以諸侯事天子,訓在下事其君也。於會必號令諸國,出貢賦多少,即是製財用之節度也。禮使小國朝大國,是朝以正班爵之等義也。爵同則小國在下,是帥長幼之次序也。諸侯之序以爵不以年,此言長幼,謂國大小也。沈氏云:「爵同者,據年之長幼,故云『帥長幼之序』。」不朝不會,則征討之,故言「征伐以討其不然」。
諸侯有王,{{annotate|(【注】從王事。)}}王有巡守,{{annotate|(【注】省四方。)}}以大習之。{{annotate|(【注】大習,會朝之禮。)}}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annotate|(【注】書於策。)}}書而不法,後嗣何觀?」
晉桓、莊之族偪,{{annotate|(【注】桓叔、莊伯之子孫強盛,偪迫公室。【音義】○偪,彼力反。)}}獻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則群公子可謀也已。」{{annotate|(【注】士蒍,晉大夫。富子,二族之富強者。【音義】○蒍,於萎反。去,起呂反,下同。)}}公曰:「爾試其事。」士蒍與群公子謀,譖富子而去之。{{annotate|(【注】以罪狀誣之,同族惡其富強,故士蒍得因而間之。用其所親為譖則似信,離其骨肉則黨弱,群公子終所以見滅。【音義】○惡,烏路反。間,間廁之間。)}}
秋,丹桓宮之楹。
==莊公二十有四年經==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annotate|(【注】刻,鏤也。桷,椽也。將逆夫人,故為盛飾。【音義】○刻音克。桷音角。《字林》云,齊魯謂榱為桷。椽,直專反。)}}
【疏】二十四年注「刻鏤」至「盛飾」。○正義曰:《釋器》云:「金謂之鏤,木謂之刻。」刻木鏤金,其事相類,故以刻為鏤也。桷謂之榱,榱即椽也。《穀梁傳》曰:「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廟也。取非禮與非正而加之於宗廟,以飾夫人,非正也。刻桓宮桷,丹桓宮楹,斥言桓宮,以惡莊也。」是言丹楹刻桷皆為將逆夫人,故為盛飾。
葬曹莊公。{{annotate|(【注】無傳。)}}夏,公如齊逆女。{{annotate|(【注】無傳。親逆,禮也。)}}
【疏】注「親逆禮也」。○正義曰:《公羊傳》曰:「何以書?親迎,禮也。」親逆是正禮,有故得使卿逆,亦無譏也。
秋,公至自齊。{{annotate|(【注】無傳。)}}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annotate|(【注】哀姜也。《公羊傳》以為姜氏要公,不與公俱入,蓋以孟任故,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廟。【音義】○要,於遙反。任音壬,後孟任皆同。)}}
【疏】注「哀姜」至「朝廟」。○正義曰:《公羊傳》曰:「其言入何?難也。其難奈何?夫人不可使入,與公有所約,然後入。」唯言有所要,不知要何事,故云蓋以孟任故也。明日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夫人若未朝廟,不得受臣覿禮。知明日乃朝廟,既朝,乃見大夫宗婦。杜言朝廟者,為「覿用幣」發也。書「入」不書「至」者,《釋例》曰:「莊公顧割臂之盟,崇寵孟任,故即位二十三年乃娶元妃。」雖丹楹刻桷,身自納幣,而有孟任之嫌,故與姜氏俱反而異入。經所以不以至禮書也。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annotate|(【注】宗婦,同姓大夫之婦。禮,小君至,大人執贄以見,明臣子之道。莊公欲奢誇夫人,故使大夫、宗婦同贄俱見。【音義】○覿,徒曆反,見也。以見,賢遍反,下同。誇,苦瓜反。)}}
【疏】注「宗婦」至「俱見」。○正義曰:襄二年葬齊姜,傳稱齊侯使諸姜宗婦來送葬,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婦是同姓大夫之婦也。禮,小君至,大夫執贄以見,明臣子之道。禮亦無此文。《士相見禮》稱大夫始見於君,執贄。夫人尊與君同,臣始為臣,有見君之禮,明小君初至,亦當有禮以見也。且傳唯譏婦贄不宜用幣,不言覿之為非,知其禮當然也。大夫當用羔雁,用幣亦為非禮也。莊公欲奢誇夫人,故使男女同贄。惡其男女無別,且譏僭為失禮,故書之。
大水。{{annotate|(【注】無傳。)}}冬,戎侵曹。{{annotate|(【注】無傳。)}}
曹羈出奔陳。{{annotate|(【注】無傳。羈蓋曹世子也。先君既葬而不稱爵者,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
【疏】注「羈蓋」至「名赴」。○正義曰:此事《左氏》、《穀梁》並無傳。《公羊》以曹羈為曹大夫,三諫不從而出奔。杜以此經書「曹羈出奔陳,赤歸於曹」,與「鄭忽出奔衛,突歸於鄭」,其文相類,故附彼為之說,稱蓋,為疑辭,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亦如鄭忽之出奔。
赤歸於曹。{{annotate|(【注】無傳。赤,曹僖公也。蓋為戎所納,故曰歸。)}}
【疏】注「赤曹」至「曰歸」。○正義曰:《史記•曹世家》與《年表》皆云「僖公名夷」,三家經傳有五而皆言赤,杜以鄭突類之,知赤是曹君,故以赤為僖公。書有舛誤,何必《史記》是而杜說非也。傳例曰「諸侯納之曰歸」,以戎侵曹而赤歸,故云蓋為戎所納也。賈逵以為羈是曹君,赤是戎之外孫,故戎侵曹,逐羈而立赤,亦以意言之,無所據也。
郭公。{{annotate|(【注】無傳。蓋經闕誤也。自曹羈以下,《公羊》、《穀梁》之說既不了,又不可通之於左氏,故不采用。)}}
【疏】注「蓋經」至「采用」。○正義曰:《公羊》、《穀梁》並以「赤歸於曹郭公」連文為句,言郭公名赤,失國而歸於曹,是為說不了,故不采用。
==莊公二十有四年傳==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禮也。{{annotate|(【注】並非丹楹,故言皆。)}}
【疏】注「並非丹楹故言皆」。○正義曰:《穀梁傳》曰:「禮,楹,天子諸侯黝堊,大夫蒼,士黈。丹楹,非禮也。」注云:「黝堊,黑色。黈,黃色。」又曰:「禮,天子之桷,斫之礱之,加密石焉。諸侯之桷,斫之礱之。大夫斫之。士斫本。刻桷,非正也」。「加密石」,注云:「以細石磨之。」《晉語》云:「天子之室,斫其椽而礱之,加密石焉。諸侯礱之,大夫斫之,士首之。」言雖小異,要知正禮楹不丹,桷不刻,故云「皆非禮也」。
御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annotate|(【注】御孫,魯大夫。【音義】○御,魚呂反,本亦作禦。侈,昌紙反,又戶氏反。)}}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annotate|(【注】以不丹楹刻桷為共。)}}
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annotate|(【注】傳不言大夫,唯舉非常。)}}
【疏】注「傳不」至「非常」。○正義曰:《士相見禮》云:「天下大夫相見以雁,上大夫相見以羔,如士相見之禮,始見於君,執摯。」鄭玄云:「士、大夫一也。」如彼《禮》文,大夫始見於君用羔雁,始見夫人亦當然。然則大夫用幣亦非常,而以大夫為常者,《禮》「孤執皮帛」,則諸侯之臣有執帛者矣。大夫執帛,唯上僭耳,其帛猶是男子所執。婦人執幣,則全非常事,御孫唯諫婦人不宜執幣,丘明為諫發傳,故唯舉非常也。《左傳》諸為諫者,或言「諫曰」,或不言諫,意在載辭,不為例也。
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annotate|(【注】公、侯、伯、子、男執玉,諸侯、世子、附庸、孤卿執帛。【音義】○贄,真二反。)}}
【疏】注「公侯」至「執帛」。○正義曰:《周禮•大宗伯職》云:「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是公、侯、伯、子、男皆執玉也。《典命職》曰:「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是諸侯世子與孤卿執帛也。附庸雖則無文,而為一國之主,來則謂之為朝,未有爵命,不合執玉,明與世子同執帛也。且哀七年傳稱:「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附庸是國,明執帛者,附庸也。鄭玄《周禮》注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為之飾。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繒也」。《周禮》以玉作六瑞,以禽作六摯,則瑞贄有異,而此傳玉帛同言贄者,鄭玄《曲禮》注云:「摯之言至也,當謂執之見人,以表至誠也。」《典瑞》注云:「瑞,節信也。」禮,天子執冒以見諸侯,諸侯執圭璧以朝天子,天子以冒,冒之以為信,故以瑞為名。皮帛以下無此合信之事,故以贄為名。其實皆以表至誠,故傳通以贄言之。凡贄,皆以爵,不以命數也。
小者禽鳥,{{annotate|(【注】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
【疏】注「卿執」至「執雉」。○正義曰:《周禮•大宗伯職》文也。鄭玄云:「羔取其群而不失其類,雁取其候時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節,鶩取其不飛遷,雞取其守時而動。」《曲禮》曰:「飾羔雁者以繢。」言天子之臣飾羔雁以布,又畫之,諸侯之臣飾以布,不畫之,自雉以下無飾。
以章物也。{{annotate|(【注】章所執之物,別貴賤。【音義】○別,彼列反。}}
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annotate|(【注】榛,小栗。脩,脯。虔,敬也。皆取其名以示敬。【音義】○榛,側巾反。脩,腵脯加薑桂曰脩。虔音乾。)}}
【疏】注「榛小」至「示敬」。○正義曰:《曲禮》云:「婦人之贄,椇、榛、脯、脩、棗、栗。」鄭玄云:「婦人無外事,見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實,今邳郯之東食之。榛,實似栗而小。」鄭又注《周禮•臘人》云:「薄析曰脯,捶之而施薑桂曰腵脩。」然則脩脯大同,故以脩為脯也。「虔,敬」,《釋詁》文。皆取其名以示敬者,先儒以為栗取其戰栗也,棗取其早起也,脩取其自脩也,唯榛無說,蓋以榛聲近虔,取其虔於事也。
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晉士蒍又與群公子謀,使殺遊氏之二子。{{annotate|(【注】遊氏二子,亦桓、莊之族。)}}士蒍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
==莊公二十有五年經==
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annotate|(【注】女叔,陳卿。女,氏;叔,字。【音義】○女音汝,陳大夫氏。)}}
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annotate|(【注】無傳。惠公也。書名,十六年與內大夫盟於幽。)}}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annotate|(【注】鼓,伐鼓也。用牲以祭社。傳例曰:非常也。)}}
【疏】二十五年注「鼓伐」至「常也」。○正義曰:《尚書•召誥》云「用牲於郊,牛二」,如此之類言用牲者,皆用之以祭,知此用牲以祭社也。鼓之所用,必是伐之,伐理可見,故不言伐鼓。牲不言用,則牲無所施,於文不足,故言「用牲」。傳稱:「正月之朔,慝末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正月,謂周六月也。此經雖書六月,杜以《長曆》校之,此是七月,七月用鼓,非常月也。鼓當於朝,而此鼓於社,非其處也。社應用幣,而於社用牲,非所用也。一舉而有三失,故譏之。
伯姬歸於杞。{{annotate|(【注】無傳。不書逆女,逆者微。)}}
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門,國門也。傳例曰:亦非常也。
【疏】注「門國門也」。○正義曰:《祭法》云:「天子立七祀,諸侯立五祀,其門皆曰國門。」知此門亦國門,國門謂城門也。傳稱天災有幣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則鼓與牲二事皆失,故譏之。
冬,公子友如陳。{{annotate|(【注】無傳。報女叔之聘。諸魯出朝聘,皆書如。不果彼國必成其禮,故不稱朝聘,《春秋》之常也。公子友,莊公之母弟,稱公子者,史策之通言。母弟至親,異於他臣,其相殺害,則稱弟以示義。至於嘉好之事,兄弟篤睦,非例所與。或稱弟,或稱公子,仍舊史之文也。母弟例在宣十七年。【音義】○好,呼報反,傳同。)}}
【疏】注「報女」至「七年」。○正義曰:魯出朝聘,多有在道復者,假令得到彼國,尚不知受之以否,故皆書「如」,如者,往也,直言往彼而已,不果彼國必成其禮,故不稱朝聘,為《春秋》之常也。僖二十八年,公朝於王所,朝訖乃書,故即稱為朝。此公子友,莊公之母弟也。於莊世稱公子。昭元年陳公子招,陳哀公母弟也,於哀世稱公子。故解之 「稱公子者,史策之通言」也。《釋例》曰:「庶弟不得稱弟,而母弟得稱公子。秦伯之弟針適晉女,叔齊曰:『秦公子必歸。』此公子亦國之常言,得兩通之證也。」是言公子母弟得通言之意也。《釋例》又曰:「兄而害弟,則稱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則云弟以罪弟身。統論其義,兄弟二人,交相殺害,各有曲直,存弟則示兄曲也。」是言其相殺害,則稱弟以示義也。《釋例》又曰:「若夫朝聘盟會,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篤睦,非義例之所與,故仍舊史之策,或稱弟,或稱公子。踐土之盟,叔武不稱弟,此其義也。」案經桓三年「齊侯使其弟年來聘」,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成十年「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彼皆稱弟,季友、陳招並稱公子,俱無褒貶,所稱不同,知是史文之異,不為義例。仲尼無所見義,故仍舊史耳。
==莊公二十有五年傳==
二十五年,春,陳女叔來聘,始結陳好也。嘉之,故不名。{{annotate|(【注】季友相魯,原仲相陳,二人有舊,故女來聘,季友冬亦報聘。嘉好接備。卿以字為嘉,則稱名,其常也。【音義】○相魯,息亮反,下同。)}}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常也。{{annotate|(【注】非常鼓之月,《長曆》推之,辛未實七月朔,置閏失所,故致月錯。)}}
【疏】注「非常」至「月錯」。○正義曰:此及文十五年、昭十七年皆書「六月朔,日有食之」。昭十七年傳稱「祝史請所用幣,昭子許之。平子禦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幣,禮也。其餘則否。』大史曰:『在此月也。』」經書「六月」,而史言「在此月」,則知傳言「正月之朔,慝未作」者,謂此周之六月,夏之四月也。文十五年傳直說天子諸侯鼓幣異禮,不言「非常」,知彼言六月,直六月也。此亦六月而云「非常」,下句始言唯正月之朔有用幣伐鼓之禮,明此經雖書六月,實非六月,故云「非常鼓之月」。《長曆》推此辛未為七月之朔,由置閏失所,故致月錯,不應置閏而置閏,誤使七月為六月也。《釋例》曰:「莊二十五年經書『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實是七月朔,非六月,故傳云『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有用幣伐鼓,明此食非用幣伐鼓常月,因變而起,曆誤也。文十五年經文皆同,而更復發傳曰非禮者,明前傳欲以審正陽之月,後傳發例,欲以明諸侯之禮,此乃聖賢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劉炫云:「知非五月朔者,昭二十四年五月日有食之,傳云日過分而未至,此若是五月,亦應云過分而未至也。今言『慝未作』,則是已作之辭,故知非五月。」案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從彼推之,則六月辛未朔,非有差錯。杜云置閏失所者,以二十四年八月以前誤置一閏,非是八月以來始錯也。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annotate|(【注】正月,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謂正陽之月。今書六月而傳云「唯」者,明此月非正陽月也。慝,陰氣。【音義】○正音政。正月,建巳之月。慝,他得反。夏,戶雅反。)}}
【疏】注「正月」至「陰氣」。○正義曰:昭十七年傳大史論正月之事,云:「當夏四月,是謂孟夏。」知正月是夏之四月,周之六月也。《詩》云「正月繁霜」,鄭玄云:「夏之四月建巳,純陽用事。」是謂正月為正陽之月。慝,惡也;人情愛陽而惡陰,故謂陰為惡,故云「慝,陰氣也」。「未作」謂陰氣未起也。
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annotate|(【注】日食,曆之常也。然食於正陽之月,則諸侯用幣於社,請救於上。公伐鼓於朝,退而自責,以明陰不宜侵陽,臣不宜掩君,以示大義。)}}
【疏】注「日食」至「大義」。○正義曰:古之曆書亡矣,漢興以來,草創其術,《三統》以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月交會。近世為曆者,皆以為一百七十三日有餘而日一食。是日食者,曆之常也。古之聖王因事設戒,夫以昭昭大明,照臨下土,忽爾殲亡,俾晝作夜,其為怪異,莫斯之甚,故立求神請救之禮,責躬罪已之法。正陽之月,陽氣尢盛,於此尢盛之月,而為弱陰所侵,故尢忌之,社是上公之神,尊於諸侯,故用幣於社,請救於上公,伐鼓於朝,退而自攻責也。日食者,月揜之也。日者,陽之精;月者,陰之精。日,君道也;月,臣道也。以明陰不宜侵陽,臣不宜揜君,以示大義也。昭二十九年傳曰:「故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實列受氏姓,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故杜以社為上公之神。
「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亦非常也。{{annotate|(【注】失常禮。)}}凡天災,有幣,無牲。{{annotate|(【注】天災,日月食、大水也。祈請而已,不用牲也。)}}
【疏】注「天災」至「牲也」。○正義曰:傳言「亦非常」,亦上日食也,但日食之鼓非常月,伐鼓於社非常禮,大水用牲亦非常禮,俱是非常,故亦前也。傳既亦前,即發凡例,知天災之言,兼日食、大水也。天之見異,所以譴告人君,欲令改過脩善,非為求人飲食。既遇天災,隨時即告,唯當告請而已,是故有幣無牲。若乃亢旱曆時,霖雨不止,然後禱祀群神,求弭災沴者,設禮以祭,祭必有牲。《詩•雲漢》之篇美宣王為旱禱,請自郊徂宮,無所不祭,云:「靡神不舉,靡愛斯牲。」是其為旱禱,祭皆用牲也。《祭法》曰:「埋少牢於泰昭,祭時也;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鄭玄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寒暑不時,則或禳之,或祈之。」是說祈禱之祭皆用牲。
非日月之眚,不鼓。{{annotate|(【注】眚,猶災也。月侵日為眚,陰陽逆順之事,賢聖所重,故特鼓之。【音義】○眚,所景反。)}}
【疏】注「眚猶」至「鼓之」。○正義曰:《易》稱「是謂災眚」,《書》稱「眚災肆赦」,是眚災相類,故云「眚猶災也」。月侵日為眚,陰犯陽為逆,逆順之事,賢聖所重,故見其逆事,而特鼓之。此據日食為說耳。傳稱「日月之眚」,日月並言,則月食亦有鼓。《周禮•大僕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救日月,亦如之。」是日食、月食皆有鼓也。《穀梁傳》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諸侯置三麾,陳三鼓三兵,大夫擊門,士擊柝。」左氏雖無傳,義或然也。
晉士蒍使群公子盡殺遊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annotate|(【注】聚,晉邑。【音義】○聚,才喻反。)}}冬,晉侯圍聚,盡殺群公子。{{annotate|(【注】卒如士蒍之計。)}}
==莊公二十有六年經==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annotate|(【注】無傳。)}}
夏,公至自伐戎。{{annotate|(【注】無傳。)}}曹殺其大夫。{{annotate|(【注】無傳。不稱名,非其罪,例在文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稱」至「七年」。○正義曰:文七年傳稱」書曰『宋人殺其大夫』,不稱名,眾也。且言非其罪也」。是仲尼新意,變例也。
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annotate|(【注】無傳。宋序齊上,主兵。)}}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莊公二十有六年傳==
二十六年,春,晉士蒍為大司空。{{annotate|(【注】大司空,卿官。)}}
【疏】注「大司空,卿官」。○正義曰:傳於比年以來說士蒍為獻公設計,晉國以安。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直言司空者,是大夫即司空亞旅,皆受一命之服是也。晉自文公以後,世為盟主,征伐諸國,卿以軍將為名,司空非復卿官,故文二年「司空士縠」非卿也。雖則非卿,職掌不異,成十八年傳曰「右行辛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是其典事同也。
夏,士蒍城絳,以深其宮。{{annotate|(【注】絳,晉所都也,今平陽絳邑縣。)}}
秋,虢人侵晉。冬,虢人又侵晉。{{annotate|(【注】為傳明年晉將伐虢張本。此年經、傳各自言其事者,或經是直文,或策書雖存而簡牘散落,不究其本末,故傳不復申解,但言傳事而已。【音義】○牘,徒木反。究音救。復,扶又反。解,居蟹反。)}}
【疏】注「為傳」至「而已」。○正義曰:此年傳不解經,經、傳各自言事。伐戎、日食體例已舉,或可經是直文,不須傳說。曹殺大夫,宋、齊伐徐,或須說其所以,此去丘明已遠,或是簡牘散落,不復能知故耳。上二十年亦傳不解經,彼經皆是直文,故就此一說,言下以明上。
==莊公二十有七年經==
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annotate|(【注】伯姬,莊公女。洮,魯地。【音義】○洮,徒刀反。)}}
【疏】二十七年注「伯姬莊公女」。○正義曰:上二十五年始歸於杞,莊公無母,而此來寧,知是莊公女也。會女非常,故於此言女以辯之。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幽。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annotate|(【注】原仲,陳大夫。原,氏;仲,字也。禮,臣既卒不名,故稱字。季友違禮會外大夫葬,具見其事,亦所以知譏。【音義】○見,賢遍反。)}}
【疏】注「原仲」至「知譏」。○正義曰:《玉藻記》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沒矣則稱諡若字。」桓二年《穀梁傳》曰:「子既死,父不忍稱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稱其名。」是禮臣卒不名,陳人不稱其名,故魯史亦書其字。
冬,杞伯姬來。{{annotate|(【注】傳例曰:歸寧。)}}
莒慶來逆叔姬。{{annotate|(【注】無傳。慶,莒大夫。叔姬,莊公女。卿自為逆則稱字。例在宣五年。【音義】○為,於偽反。)}}杞伯來朝。{{annotate|(【注】無傳。杞稱伯者,蓋為時王所黜。)}}【音義】○黜,敕律反。
【疏】注「杞稱」至「所黜」。○正義曰:桓二年杞侯來朝,十二年公會杞侯、莒子盟於曲池,自爾以來不見經、傳,從此稱伯,終於《春秋》,故云蓋為時王所黜。於時周王當桓、莊、僖、惠,不知何王黜之。
公會齊侯於城濮。{{annotate|(【注】無傳。城濮,衛地,將討衛也。【音義】○濮音卜。)}}
==莊公二十有七年傳==
二十七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非事也。{{annotate|(【注】非諸侯之事。)}}○天子非展義不巡守,{{annotate|(【注】天子巡守,所以宣布德義。)}}諸侯非民事不舉,卿非君命不越竟。{{annotate|(【音義】○竟音境。)}}
夏,「同盟於幽」,陳、鄭服也。{{annotate|(【注】二十二年,陳亂而齊納敬仲;二十五年,鄭文公之四年,獲成於楚。皆有二心於齊,今始服也。)}}
【疏】注「二十」至「服也」。○正義曰:比年以來,陳、鄭無不服之狀。此言其服,故注者原之。二十一年,鄭厲公卒,二十五年,是鄭文公之四年也。文十七年傳稱鄭子家與趙宣子書,云:「文公四年二月壬戌,為齊侵蔡,亦獲成於楚。」是二十五年既與楚平,故至此始服也。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非禮也。原仲,季友之舊也。
「冬,杞伯姬來」,歸寧也。{{annotate|(【注】寧,問父母安否。)}}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annotate|(【注】歸,不反之辭。)}}夫人歸寧曰如某,出曰歸於某。
【疏】「凡諸」至「於某」。○正義曰:《釋例》曰:歸寧者,女子既嫁,有時而歸,問父母之寧否。父母沒,則使卿歸問兄弟也。出者,謂犯七出而見絕者也。歸者,有所往之稱。來者,有所反之言。故嫁謂之歸,而寧謂之來。見絕而出,則以來歸為辭,來而不反也。如某者,非終安之稱,歸於某者,亦不反之辭,是解其文異之意也。此杞伯姬來,寧也。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出也。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齊,歸寧也。魯之夫人無被出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歸於齊,雖子死自去,歸而不反,亦出之類,故與出同文。
晉侯將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驕,若驟得勝於我,必棄其民。{{annotate|(【注】棄民不養之。)}}○無眾而後伐之,欲禦我,誰與?夫禮、樂、慈、愛,戰所畜也。夫民,讓事、樂和、愛親、哀喪,而後可用也。{{annotate|(【注】上之使民,以義讓哀樂為本,言不可力強。【音義】○畜,敕六反,下及注皆同。哀樂,音洛,強,其丈反。)}}
【疏】「夫禮」至「用也」。○正義曰:禮、樂、慈、愛,謂國君教民,民間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後可與人戰,故云「戰所畜也」。士蒍既言其目,更以其義覆之:禮尚謙讓,「讓事」謂禮也;樂以和親,「樂和」謂樂也;慈謂愛之深也,「愛親」謂慈也。愛極然後哀喪,「哀喪」謂愛也。民間有此四事,然後可用以戰。
虢弗畜也,亟戰,將饑。」{{annotate|(【注】言虢不畜義讓而力戰。【音義】○亟,欺冀反。饑,居疑反,又音機。)}}
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annotate|(【注】召伯廖,王卿士。賜,命為侯伯。【音義】○召音邵。廖,力彫反。)}}
【疏】注「召伯」至「侯伯」。○正義曰:召伯稱爵,知是王之卿士。召康公之封召也,當在西都畿內。《釋例》曰:「扶風雍縣東南有召亭也,春秋時召伯猶是召公之後,西都既已賜秦,則東都別有召地,不復知其所在。」僖二十八年傳稱王命尹氏王子虎策命晉侯為侯伯,則知此賜齊侯命者,亦賜命為侯伯也。彼注云「《周禮》九命作伯」,則此亦九命之伯,謂九州之長,為二伯也。僖元年傳曰:「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注云:「侯伯,州長也。」彼主說齊桓之事,亦謂九州之長,非州牧也。言州長者,兼見州牧之事耳。
且請伐衛,以其立子頹也。立子頹,在十九年。
==莊公二十有八年經==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annotate|(【注】齊侯稱人者,諱取賂而還,以賤者告。不地者,史失之。)}}
【疏】「二十八年注齊侯」至「失之」。○正義曰:傳稱「齊侯」而經書「人」,知其諱取賂,以賤者告也。《詩》美僖公之伐淮夷,得其元龜、象齒、大賂南金。襄十一年傳稱晉侯伐鄭,受鄭之賂,告於諸侯。皆不以為諱。而此諱之者,彼服罪致賂,乃以得賂為榮,此舍罪受賂,故以受之為恥。會於稷,舍宋督,取郜鼎,亦此之類也。戰皆書地,此獨不地,知是史失之也。莊十年《公羊傳》曰:「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左無此義,而泓、韓、鞍、邲、令狐、河曲、鄢陵、城濮、大棘、彭衙、長岸、柏舉之屬,皆書戰,不書伐。此書伐,又書戰。襄十八年「諸侯同圍齊」,言圍不言伐。文十五年「晉郤缺伐蔡,戊申入蔡」,書伐,又書入,丘明無文,杜不為說,皆是從告而書,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此經既言齊人伐衛,不言齊及衛戰,而言衛人及齊人戰者,《公羊》以為伐人者為客,被伐者為主,以主及客,故使衛人主齊。尋案經、傳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長岸、泓、韓之屬,皆以主及客也。乾時、升陘及鞍,皆魯與人戰,以魯為主。城濮、鄢陵與邲,外楚而內晉也。柏舉內蔡而外楚也。被伐為主,或如《公羊》之說。
夏,四月,丁未,邾子瑣卒。{{annotate|(【注】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音義】○瑣,素果反。)}}秋,荊伐鄭,公會齊人、宋人救鄭。
冬,築郿。{{annotate|(【注】郿,魯下邑。傳例曰:「邑曰築。」【音義】○郿,亡悲反。)}}
【疏】注「郿魯」至「曰築」。○正義曰:國都為上,邑為下,故云「魯下邑」。成十八年築鹿囿,傳曰:「書不時也。」此傳唯發城築之例,不言時與不時者,《春秋》重土功,無備而興作者,傳每事各言時與不時,以別有所備禦,如書早雩之別過雩也;其有所畏懼而興作者,唯一發而已。襄十九年城西郛,傳曰「懼齊也」,是其事也。此年大無麥禾,時歲饑虛,恐或侵伐,故築之以備難,從西郛之例,故不發傳也。
大無麥禾。{{annotate|(【注】書於冬者,五穀畢入,計食不足而後書也。)}}
【疏】注「書於」至「書也」。○正義曰:麥孰於夏,禾成在秋,而書於冬者,計食不足而後總書之。此年不言水旱,而得無麥禾者,服虔曰:「陰陽不和,土氣不養,故禾麥不成也。」傳言饑而經不書者,得齊之糴,救民之急,不至於饑也。傳言饑者,指未糴之前,說告糴之意,故言饑也。
臧孫辰告糴於齊。{{annotate|(【注】臧孫辰,魯大夫臧文仲。○糴,徒曆反。)}}
【疏】「臧孫」至「於齊」。○正義曰:何休云:「買穀曰糴。」告糴者,將貨財告齊以買穀。《魯語》云:「文仲以鬯圭與玉磬如齊,告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滯積以紓執事。』齊人歸其玉而與之糴。」《公羊傳》曰:「何以不稱使?以為臧孫辰之私行也。君子之為國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孰,告糴,饑也。」《穀梁》亦然。據經魯臣出使,例不言使,何以當怪此也?傳言告糴,禮也。必不得如二傳之說。服虔云:「不言『如』,重穀急辭,以其情急於糴,故不言『如齊告糴』;乞師則情緩於穀,故云『如楚乞師』。」○注「臧孫」至「文仲」。○正義曰:《世本》:孝公生僖伯區,區生哀伯達,達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辰是臧僖伯曾孫。
==莊公二十有八年傳==
二十八年,春,齊侯伐衛,戰,敗衛師,數之以王命,取賂而遠。
晉獻公娶於賈,無子。{{annotate|(【注】賈,姬姓國也。)}}烝於齊姜,{{annotate|(【注】齊姜,武公妾。【音義】○烝,之承反。)}}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annotate|(【注】大戎,唐叔子孫別在戎狄者。【音義】○重,直龍反。)}}
【疏】注「大戎」至「狄者」。○正義曰:《晉語》云:「狐氏出自唐叔,狐伯行之子,實生重耳。」又曰:「狐偃,其舅也。」
小戎子生夷吾。{{annotate|(【注】小戎,允姓之戎。子,女也。)}}
【疏】注「小戎」至「女也」。正義曰:昭九年傳稱晉率陰戎伐潁,王使辭於晉,曰:「先王居檮杌於四裔,故允姓之奸居於瓜州。」知戎為允姓也。凡言子者,通男女也,知子謂女也,二戎相對為大小也。
晉伐驪戎,驪戎男女以驪姬。{{annotate|(【注】驪戎在京兆新豐縣。其君姬姓,其爵男也。納女於人曰女。【音義】○驪,力知反。女以,昵據反,注「曰女」同。)}}歸,生奚齊。其娣生卓子。驪姬嬖,欲立其子,賂外嬖梁五與東關嬖五,{{annotate|(【注】姓梁名五。在閨闥之外者,東關嬖五,別在關塞者,亦名五。皆大夫,為獻公所嬖幸,視聽外事。【音義】○ 卓,敕角反。閨音圭。闥,吐達反。塞,素代反。)}}使言於公曰:「曲沃,君之宗也。{{annotate|(【注】曲沃,桓叔所封,先君宗廟所在。)}}蒲與二屈,君之疆也。{{annotate|(【注】蒲,今平陽蒲子縣。二屈,今平陽北屈縣。或云:二當為北。【音義】○屈,勿反,一音居勿反。疆,居良反,下同。)}}不可以無主。宗邑無主,則民不威;疆埸無主,則啟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國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與屈,則可以威民而懼戎,且旌君伐。」{{annotate|(【注】旌,章也。伐,功也。【音義】○埸音亦。)}}使俱曰:「狄之廣莫,於晉為都。晉之啟土,不亦宜乎?」{{annotate|(【注】廣莫,狄地之曠絕也。即謂蒲於北屈也。言遺二公子出都之,則晉方當大開士界。獻公未決,故復使二五俱說此美。【音義】○ 復,扶又反。)}}晉侯說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annotate|(【注】鄙,邊邑。【音義】○說音悅。)}}唯二姬之子在絳。二五卒與驪姬譖群公子而立奚齊,晉人謂之「二五耦」。{{annotate|(【注】二耜相耦,廣一尺,共起一伐。言二人俱共墾傷晉室若此。【音義】○譖,責鴆反。耜音似。廣,古曠反。墾,苦狠反。)}}
楚令尹子元欲蠱文夫人,{{annotate|(【注】文王夫人,息媯也。子元,文王弟。蠱,惑以淫事。【音義】○蠱音古,惑也。)}}
【疏】「蠱文夫人」。○正義曰:昭元年傳稱《周易》「女惑男謂之蠱」,知蠱謂惑以淫事。
為館於其宮側,而振《萬》焉。{{annotate|(【注】振,動也。《萬》,舞也。)}}夫人聞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習戎備也。今令尹不尋諸仇讎,而於未亡人之側,不亦異乎!」{{annotate|(【注】尋,用也。婦人既寡,自稱未亡人。)}}禦人以告子元。{{annotate|(【注】禦人,夫人之侍人子。)}}元曰:「婦人不忘襲讎,我反忘之!」秋,子元以車六百乘伐鄭,入於桔柣之門。{{annotate|(【注】桔柣,鄭遠郊之門也。【音義】○乘,繩證反。桔,戶結反。柣,待結反。)}}
【疏】注「桔柣」至「門也」。○正義曰:此已入一門矣。又云「入自純門」,又是入一門矣。復言「縣門不發」,則更有一門矣。不發是城門,則知純門,外郭門;桔柣,遠郊門也。《尚書•費誓序》云「東郊弗開」,是郊有門也。
子元、鬥禦疆、鬥梧、耿之不比為旆。{{annotate|(【注】子元自與三子特建旆以居前。緇廣充幅,長尋曰,繼曰旆。【音義】○禦,魚呂反,本亦作禦。下注「反禦」同。疆,其良反,又居良反。梧音吾。比,並裏反。旆,蒲具反。長,直亮反。音兆。)}}
【疏】注「子元」至「曰旆」。○正義曰:軍行之次,旆最在先。故宣十二年傳稱令尹南轅反旆,是旆居前而殿在後也。《釋天》云:「緇廣充幅,長尋曰,繼曰旆。」郭璞云:「帛,全幅長八尺,旆帛,續末為燕尾者。」
鬥班、之孫遊、王孫喜殿。{{annotate|(【注】三子在後為反禦。【音義】○殿,丁見反。)}}眾車入自純門,及逵市。{{annotate|(【注】純門,鄭外郭門也。逵市,郭內道上市。【音義】○純如字。逵,求龜反。)}}縣門不發。楚言而出,子元曰:「鄭有人焉。」{{annotate|(【注】縣門,施於內城門。鄭示楚以閒暇,故不閉城門,出兵而效楚言,故子元畏之,不敢進。【音義】○縣音玄,注同。)}}諸侯救鄭,楚師夜遁。鄭人將奔桐丘,{{annotate|(【注】許昌縣東北有桐丘城。【音義】○遁,徒困反。)}}諜告曰:「楚幕有烏。」乃止。{{annotate|(【注】諜,間也。幕,帳也。【音義】○諜音牒。幕音莫。間,間廁之間。)}}
冬,饑。「臧孫辰告糴於齊」,禮也。{{annotate|(【注】經書「大無麥禾」,傳言「饑」。傳又先書「饑」在「築郿」上者,說始糴。經在下,須得糴。嫌或諱饑,故曰禮。)}}
「築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annotate|(【注】《周禮》:四縣為都,四井為邑。然宗廟所在,則雖邑曰都,尊之也。言凡邑,則他築非例。)}}
【疏】注「周禮」至「非例」。○正義曰:《周禮•小司徒職》云:「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注引此者,以證都大邑小耳。經、傳之言都邑者,非是都則四縣,邑皆四井。此傳所發,乃為小邑發例。大者皆名都,都則悉書曰城。小邑有宗廟,則雖小曰都,無乃為邑。邑則曰築,都則曰城。為尊宗廟,故小邑與大都同名。《釋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廟,雖小曰都,尊其所居而大之也。」然則都而無廟,固宜稱城,「城漆」是也。而潁氏唯係於有無君之廟,患漆本非魯邑,因說曰漆有邾之舊廟。是使魯人尊邾之廢廟,與先君同。非經、傳意也。又解傳言「凡邑」,則主為邑言,則他築非例也。若築台、築囿、築王姬之館,則皆稱為築,無大小之異。
==莊公二十有九年經==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annotate|(【注】傳例曰:書,不時。言新者,皆舊物不可用,更造之辭。【音義】○廄,居又反。)}}
【疏】二十九年注「傳例」至「之辭」。○正義曰:馬之所處謂之廄。延是廄之名,名之曰延,其義不可知也。《公羊傳》曰:「新延廄者何?脩舊也。謂舊廄敝壞不可,因而補治,故言『新』,為更造之辭也。」傳言「新作延廄」,而經無「作」字。僖二十年「新作南門」,定二年「新作雉門及兩觀」,皆言「新作」,而此獨無作,是作傳之後轉寫闕文也。《釋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興事,通謂興起功役之事也。總而言之,不復分別,因舊而與造新也。經書「延廄」稱「新」而不言「作」,傳言「新作延廄,書,不時也」,此稱經文,而以「不時」為譏,義不在作也。然尋傳足以知經闕「作」字也。而劉、賈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言『廄』不書『作』,所用之木非公命也。」凡諸興造,固當有新,固當有因。今為《春秋》微義,直記別此門此觀有新木故木,既已鄙近,且材木者,立廄之具也,公命立廄,則眾用皆隨之矣,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此為匠人受命立廄,而盜共其用,豈然乎哉?
夏,鄭人侵許。{{annotate|(【注】傳例曰:無鍾鼓曰侵。)}}秋,有蜚。{{annotate|(【注】傳例曰:為災。【音義】○蜚,扶味反。)}}
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annotate|(【注】無傳。紀國雖滅,叔姬執節守義,故係之紀,賢而錄之。)}}
城諸及防。{{annotate|(【注】諸、防,皆魯邑。傳例曰:書,時也。諸非備難而興作,傳皆重云時以釋之。他皆放此,諸,今城陽諸縣。【音義】○難,乃旦反。重,直用反。)}}
【疏】「城諸及防」。○正義曰:此言「城諸及防」,文十二年「城諸及鄆」,定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十年傳「晉師城梧及製」,同時城二邑者,皆言「及」。《穀梁傳》曰:「以及小也。」何休云:「諸君邑防臣邑言『及』,別君臣之義。」賈逵云:「言『及』,先後之辭。」杜不為注,先後之辭是也。
==莊公二十有九年傳==
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廄,書,不時也。{{annotate|(【注】經無「作」字,蓋闕。)}}凡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annotate|(【注】日中,春秋分也。治廄當以秋分,因馬向入而脩之,今以春作,故曰不時。【音義】○向,許亮反,本或作響。)}}
【疏】注「日中」至「不時」。○正義曰:中者,謂日之長短與夜中分。故春秋二節,謂之春分、秋分也。《釋例》曰:「春秋分而晝夜等,謂之日中。凡馬,春分百草始繁,則牧於野;秋分農功始藏,水寒草枯,則皆還廄。此周典之製也。今春而作廄,已失民務,又違馬節,故曰『書,不時也』。」
「夏,鄭人侵許」。凡師,有鍾鼓曰伐,{{annotate|(【注】聲其罪。)}}無曰侵,{{annotate|(【注】鍾鼓無聲。)}}輕曰襲。{{annotate|(【注】掩其不備。【音義】○輕,遣政反。)}}
【疏】「凡師」至「曰襲」。○正義曰:《釋例》曰:「侵、伐、襲者,師旅討罪之名也。鳴鍾鼓以聲其過曰『伐』,寢鍾鼓以入其竟曰『侵』,掩其不備曰『襲』,此所以別興師用兵之狀也。」然則春秋之世,兵加於人,唯此三名。擊鼓、斬木俱名為伐,鳴鍾鼓聲其罪,往討伐之,若擊鼓斬木然。侵者,加陵之意,寢其鍾鼓,潛入其竟,往侵陵之,襲者,重衣之名,倍道輕行,掩其不備,忽然而至,若披衣然。立此三名,製討罪之等級也。《周禮》大司馬掌九伐之法,賊賢害民,則伐之;負固不服,則侵之。天子討罪,無掩襲之事,唯侵伐二名,名與禮合。而禮更有七名:馮弱犯寡,則眚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弑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內外亂、鳥獸行,則滅之。彼謂王者行兵,此據當時實事,時無其事,則傳不為例。其滅與入為例,故不列於此。
「秋,有蜚」,為災也。凡物不為災,不書。
冬,十二月,「城諸及防」,書,時也。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annotate|(【注】謂今九月,周十一月,龍星角、亢晨見東方,三務始畢,戒民以土功事。【音義】○見,賢遍反,注下皆同。亢,苦浪反,又音剛。)}}
【疏】「凡土」至「而畢」。○正義曰:《釋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國家之藩衛,百姓之保障,不固則敗,不脩則壞,故雖不臨寇,必於農隙備其守禦,無妨民務。傳曰『龍見而畢,務戒事也』,謂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龍星角、亢晨見東方,於是納其禾稼,三務始畢,而戒民以土功事也。『火見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見,於是致其用也。『水昏正而栽』,謂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樹板榦而興作焉。『日至而畢』,謂日既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息。傳既顯稱凡例,而書時書不時各重發者,皆以別無備而興作,如書旱雩之別過雩也。若城西郛,傳特曰『懼齊』,此其意也。」然則此發例者,止謂預脩備禦,非有當時之急,故擇閒月而為之。若當時有急,則不拘此製。畢者,竟也。畢務,謂農務竟而民閒也。日至而畢,謂土功竟也。冬至之後,當更脩來年農事,不得復興土功也。○注「謂今」至「功事」。○正義曰:今之九月,則季秋也。《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漢書•律曆誌》論星之度數,云:「角十二,亢九,氐十五,自角之初至房初三十六度。」晨謂夜之將旦,於晨之時,日體在房,故角、亢見在東方也。東方之宿盡為龍星,角即蒼龍角也,故角、亢專得龍名。戒謂令語之也。春、夏、秋三時之務始畢,民將閒暇,故預令語民,將有土功之事,使自備也。
火見而致用,{{annotate|(【注】大火,心星,次角亢。見者,致築作之物。)}}
【疏】注「大火」至「之物」。○正義曰:襄九年傳曰:心為大火星,度心五,尾十八。《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自心初至於尾末二十三度。十月之初,心星次角、亢之後而晨見東方也。致築作之物,謂板榦畚梮,諸是城之所用,皆致之於作所也。
水昏正而栽,{{annotate|(【注】謂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樹板榦而興作。【音義】○栽,《字林》才代反,一音再。《說文》云:「築牆長板。」定,多佞反。)}}
【疏】注「謂今」至「興作」。○正義曰:五行,北方水。故北方之宿為水星。言「水昏正」者,夜之初昏,水星有正中者耳,非北方七宿皆正中也。《詩》云:「定之方中,作於楚宮。」《釋文》云:「營室謂之定。」孫炎云:「定,正也。天下作宮室者,皆以營室為正。」《周語》云:「營室之中,土功其始。」是定星昏而正,為土功之大候,故知「水昏正」謂十月定星昏而正中時也。鄭玄《詩》箋云:「定星昏中而正,謂小雪時。」小雪,十月之中氣。《月令》:「仲冬之月,昏東壁中。」室十六度,日行一度,是十月半而室中,十一月初而壁中。《禮記•中庸》云:「栽者培之。」栽者,樹立之語。故知樹板榦而起首興作也。《釋詁》云:「楨,翰,榦也」。舍人曰:「楨,正也。築牆所立兩木也。翰,所以當牆之兩邊鄣土者也。」然則榦在牆之兩端,樹立之,即楨是也。榦則在兩邊鄣土,即板是也。板榦既異,而云「樹板榦」者,因類連言耳。
日至而畢。{{annotate|(【注】日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息。)}}樊皮叛王。{{annotate|(【注】樊皮,周大夫。樊,其采地。皮,名。)}}
==莊公三十年經==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於成。{{annotate|(【注】無傳。將卑師少,故直言次。齊將降鄣,故設備。【音義】○將卑,子匠反。降,戶江反,下文注同。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將卑」至「設備」。○正義曰:於例,將卑師少稱人,人謂大夫身也。大夫卑,名氏不見,故稱人。他國可言某人,魯事不得自稱魯人,故魯之大夫使出者,皆言其所為之事而已。此大夫帥師而次於成,故直言次也。《穀梁傳》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是為降鄣,故設備也。
秋,七月,齊人降鄣。{{annotate|(【注】無傳。鄣,紀附庸國。東平無鹽縣東北有鄣城。小國孤危,不能自固,蓋齊遙以兵威脅使降附。)}}
【疏】注「鄣紀」至「降附」。○正義曰:《公羊》、《穀梁傳》並云:鄣,紀之遺邑也。《釋例》曰:「劉、賈依二傳,以為『鄣,紀之遺邑』。計紀侯去國,至此二十七年,紀侯猶不堪齊而去,則邑不得獨存。此蓋附庸小國,若邿、鄟者也。」是言鄣為附庸之意。不言鄣降於齊,而云「齊人降鄣」,又不言侵伐,故云蓋以兵威脅使降附。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annotate|(【注】無傳。以賢錄也。無臣子,故不作諡。)}}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annotate|(【注】無傳。)}}
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annotate|(【注】濟水曆齊、魯界,在齊界為齊濟,在魯界為魯濟,蓋魯地。【音義】○濟,子禮反。)}}
【疏】注「濟水」至「魯地」。○正義曰:《釋例》曰:「濟水自滎陽卷縣東經陳留至濟陰,北經高平、東平至濟北,東北經濟南至樂安博昌縣入海。」案高平、東平,魯西界也。濟南、樂安,齊竟內也。指言魯濟,故疑魯地,遇於魯地濟水之邊。
齊人伐山戎。{{annotate|(【注】山戎,北狄。)}}
==莊公三十年傳==
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討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執樊仲皮,歸於京師。
楚公子元歸自伐鄭,而處王宮。{{annotate|(【注】欲逐蠱文夫人。)}}鬥射師諫,則執而梏之。{{annotate|(【注】射師,鬥廉也。足曰桎,手曰梏。【音義】○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梏,古毒反。桎,之實反。)}}
【疏】注「射師」至「曰梏」。正義曰:杜此注與《譜》並以射師與鬥廉為一人,不知何據也。服虔云:「射師,若敖子鬥班也。」射師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殺子元也?知射師與班必非一人也。杜《譜》以為鬥射師,若敖子,鬥班若敖孫。《周禮•掌囚》:「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梏、拲共文,拲施於手,知梏亦手也。」鄭玄亦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是先儒同此說也。《易•大畜》:「六四,童牛之梏。」牛云「梏」者,牛雖無手,謂梏前足也。
秋,申公鬥班殺子元。{{annotate|(【注】申,楚縣。楚僭號,縣尹皆稱公。【音義】○僭,子念反。)}}鬥穀於菟為令尹,自毀其家,以紓楚國之難。{{annotate|(【注】鬥穀於菟,令尹子文也。毀,減。紓,緩也。【音義】○穀,奴走反;楚人謂「乳」曰「穀」。《漢書》作「彀」,音同。於音烏。菟音徒。紓音舒,一音直汝反。難,乃旦反,下注同。)}}
冬,遇於魯濟,謀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annotate|(【注】齊桓行霸,故欲為燕謀難。燕國,今薊縣。【音義】○為,於偽反。薊音計。)}}
==莊公三十有一年經==
三十有一年,春,築台於郎。{{annotate|(【注】無傳。刺奢,且非土功之時。【音義】○刺,七賜反。)}}夏,四月,薛伯卒。{{annotate|(【注】無傳。未同盟。)}}築台於薛。{{annotate|(【注】無傳。薛,魯地。)}}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annotate|(【注】傳例曰:諸侯不相遺俘。捷,獲也。獻,奉上之辭。齊侯以獻捷禮來,故書以示過。【音義】○捷,在妾反。遺,唯季反,傳同。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傳例」至「示過」。○正義曰:捷,勝也。戰勝而有獲,獻其獲,故以捷為獲也。《釋例》曰:「歸者,遺也。獻者,自下奉上之稱。遺者,敵體相與之辭。傳曰:『諸侯不相遺俘。』齊侯、楚人失辭稱獻,失禮遺俘,故因其來辭,見自卑也,以其大卑,故書以示過。」此經言獻捷,傳言遺俘,則是獻捷,獻囚俘也。襄八年邢丘之會,傳稱「鄭伯獻捷於會」,又曰「獲司馬燮,獻於邢丘」,是獻俘謂之捷也。襄二十五年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傳稱「司空致地,司徒致民」,是不以俘囚歸也,亦云「子產獻捷於晉」,然則無囚而獻其功,空有器物亦稱捷也。
秋,築台於秦。{{annotate|(【注】無傳,東平範縣西北有秦亭。)}}冬,不雨。{{annotate|(【注】無傳。不書旱,不為災,例在僖三年。)}}
==莊公三十有一年傳==
三十一年,夏,六月,「齊侯來獻戎捷」,非禮也。凡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於王,王以警於夷,{{annotate|(【注】以警懼夷狄。【音義】○警音景。懼,戒懼也。)}}中國則否。諸侯不相遺俘。{{annotate|(【注】雖夷狄俘,猶不以相遺。)}}
==莊公三十有二年經==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annotate|(【注】小穀,齊邑,濟地穀城縣城中有管仲井。大都以名通者,則不係國。)}}
【疏】三十二年注「小穀」至「係國」。○正義曰:傳稱「為管仲」,知是齊邑,管仲所食采邑也。吳滅州來,晉滅下陽,如此之類,皆不係國,知大都以名通者,則不係國也。華亥、向寧人於宋南裏以叛,南裏非大都,不得以名通,故係之宋耳。賈逵云:「不係齊者,世其祿。」然則彼不係者,豈皆世其祿乎?
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annotate|(【注】齊善宋之請見,故進其班。梁丘,在高平昌邑縣西南。)}}
秋,七月,癸已,公子牙卒。{{annotate|(【注】牙,慶父同母弟僖叔也。飲冘而死,不以罪告,故得書卒。書日者,公有疾,不責公不與小斂。【音義】○冘音鴆,本亦作鴆。與音預。斂,力豔反。)}}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annotate|(【注】路寢,正寢也。公薨皆書其所,詳凶變。)}}
【疏】注「路寢」至「凶變」。○正義曰:《公羊傳》曰:「路寢者何?正寢也。」《喪大記》曰:「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於路寢。」鄭玄云:「言死必於正處也。」是薨於路寢,得其正也。言詳凶變者,《釋例》云:「詳內事,謹凶變。」
冬,十月,已末,子般卒。{{annotate|(【注】子般,莊公大子。先君未葬,故不稱爵。不書殺,諱之也。【音義】○般音班。殺音試,一音如字,下同。)}}
【疏】注「子般」至「諱之也」。○正義曰:傳稱「公疾,問後於叔牙」,若已有大子,則不應須問。當問之時,似未有大子也。季友以死奉般,冘殺叔牙,蓋於爾時始命為大子。公薨而般立,知其為大子也。子惡之死也,直書子卒,不書名。此子般及子野皆書名者,《釋例》曰:「公子惡,魯之正適嗣位,免喪則魯君也。襄仲倚齊而弑之,國以為諱,故不稱君,若言君之子也。及子般、子野,或見殺,或不勝喪,言罪則不足成貶,為孝而滅性,故直略而書卒也。」又曰:「未成君而卒,若君未葬,則嗣子書名,在喪之禮也。既葬,則嗣君諒闇,群臣復吉,免喪,則成君也。文公既葬,襄仲殺惡及視,書曰『子卒』,與未成君同文,所以為諱也。」如杜此言,未葬之前,生則直稱為子,死則書曰「子某卒」,猶外諸侯生稱其爵,死書其名,以為禮之常也。既葬,則嗣子成君,以理而卒,當稱「公薨」,全成君也。子惡父既葬,魯人諱其弑,不得稱君。其實已葬,不得從子般、子野未葬之例,故書「子卒而不稱名,以示似未成君,其實已成為君,上不得同閔公,下不得同般、野,故直書為子,係之於父,若言君之子也。《公羊》以為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據子般、子野卒,似欲當然。但《左氏》稱「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即發例曰:「凡在喪,公侯曰子。」是未葬稱子,傳之明文,不得如《公羊》說也。
公子慶父如齊,{{annotate|(【注】無傳,慶父既殺子般,季友出奔,國人不與,故懼而適齊,欲以求援。時無君,假赴告之禮而行。)}}狄伐邢。{{annotate|(【注】無傳。邢國在廣平襄國縣。)}}
【疏】注「無傳」。○正義曰:明年有傳,而言無者,明年自為管仲之言發端耳,非說此年伐邢之事,故言「無傳」。
==莊公三十有二年傳==
三十二年,春,城小穀,為管仲也。{{annotate|(【注】公感齊桓之德,故為管仲城私邑。【音義】○為,於偽反,注及下同。)}}
齊侯為楚伐鄭之故,請會於諸侯。{{annotate|(【注】楚伐鄭在二十八年,謀為鄭報楚。)}}宋公請先見於齊侯。夏,遇於梁丘。{{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又如字。)}}
秋,七月,有神降於莘。{{annotate|(【注】有神聲以接人,莘,虢地。【音義】○莘,所巾反。)}}
【疏】注「有神」至「虢地」。○正義曰:《易》稱:「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雖復鬼神之神,亦無形象可見。今言神降,則人皆聞知,故知有神謂有神聲以接人也。吳孫權時,有神自稱王表,言語與人無異,而形不可見。今此神降於莘,蓋亦王表之類。神者,氣也,當在人上,今下接人,故稱降也。《國語》說此事,稱內史過對王云:「昔昭王娶於房曰房後,實有爽德,協於丹朱。丹朱馮身以儀之,生穆王焉。」若由是觀之,其丹朱之神乎?下說神居莘而虢公請土,內史過往,聞虢請命,知莘是虢地。
惠王問諸內史過曰:「是何故也?」{{annotate|(【注】內史過,周大夫。【音義】○過,古禾反。)}}對曰:「國之將興,明神降之,監其德也;將亡,神又降之,觀其惡也。故有得神以興,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annotate|(【注】亦有神異。【音義】○監,本又作鑒,古暫反。)}}
【疏】「虞、夏、商、周皆有之」。○正義曰:《國語》:「內史過曰:『夏之興也,祝融降於崇山;其亡也,回祿信於黔隧。商之興也,檮杌次於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興也,鸑鷟鳴於岐山;其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鎬。』」是夏、商、周之所有也。其虞則《國語》不言焉,未知其所謂也。服虔云:「虞舜:祖考來格,鳳皇來儀,百獸率舞。」案《虞書》,夔說舜樂所致,非神降也。必其傅會《尚書》,以為得神以興,則虞舜得神以亡者,又安在也?
王曰:「若之何?」對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annotate|(【注】享,祭也。若以甲、乙日至,祭先脾,玉用蒼,服上青,以此類祭之。【音義】○脾,婢支反。)}}
【疏】注「享祭」至「祭之」。○正義曰:此降莘之神,非祀典所載。神必須祭,故內史過令以其物享之。其物不知所謂,更以至日釋之,謂此神初降之日,以其至日之物也。《月令》:春,其日甲、乙。夏,其日丙、丁。中央土,其日戊、己。秋,其日庚、辛。冬,其日壬、癸。所用之物,《月令》具有其文。注引甲、乙所用,舉一隅也。丙、丁日至,祭用肺,玉、服皆赤也。戊、己日至,祭用心,玉、服皆黃也。庚、辛日至,祭用肝,玉、服皆白也。壬、癸日至,祭用腎,玉、服皆玄也。
王從之。內史過往,聞虢請命,{{annotate|(【注】聞虢請於神,求賜土田之命。)}}反曰:「虢必亡矣。虐而聽於神。」神居莘六月,
【疏】「神居莘六月」。○正義曰:《國語》稱惠王十五年神降於莘,《年表》惠王五年是魯莊公之十八年,則此年惠王十五年也。上云七月神降,則今年七月降也。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史享焉,則今年十二月也。內史過往,巳聞虢請命,則過至虢亦十二月也。傳先說王事,使了後論虢事,以終內史之言,故文倒耳。
虢公使祝應、宗區、史嚚享焉。神賜之土田。{{annotate|(【注】祝,大祝。宗,宗人。史,大史。應、區、嚚皆名。【音義】○區,丘於反。嚚,五巾反。大祝,音泰,下同。)}}史嚚曰:「虢其亡乎!吾聞之:國將興,聽於民;{{annotate|(【注】政順民心。)}}將亡,聽於神。{{annotate|(【注】求福於神。)}}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annotate|(【注】唯德是與。)}}虢多涼德,其何土之能得?」{{annotate|(【注】涼,薄也。為僖二年晉滅下陽傳。【音義】○涼音良。)}}
【疏】「神聰」至「能得」。○正義曰:《國語》曰:「耳目,心之樞機也,故必聽和而視正。聽和則聰,視正則明。」然則所謂丘明者,不聽淫辭、不視邪人之謂也。襄七年傳曰:「正直為正,正曲為直。」言正者,能自正;直者,能正人。曲而壹者,言其一心不二意也。依人而行,謂善則就之,惡則去之。虢多薄德,神所不依,其何土之能得?言賜之土田,必虛妄也。若神所不依,則不應賜土,而言「神賜之土田」者,神厭其人,不告以實,猶晉獻公筮以驪姬為夫人,亦云吉耳。
初,公築台,臨黨氏,{{annotate|(【注】黨氏,魯大夫。築台不書,不告廟。【音義】○黨音掌。)}}見孟任,從之。閟,{{annotate|(【注】孟任,黨氏女。閟,不從公。【音義】○閟音秘。)}}
【疏】「從之」。○正義曰:服虔云:「從之,言欲與通也。」
而以夫人言許之,許以為夫人。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注】雩,祭天也。講,肆也。梁氏,魯大夫。女公子,子般妹。【音義】○肆音四,又以二反。
【疏】注「雩祭」至「肄也」。○正義曰:魯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天,故雩亦祭天也。文四年傳曰「臣以為肄業及之也」,肄謂習業,故講為肄。
圉人犖自牆外與之戲。{{annotate|(【注】圉人,掌養馬者,以慢言戲之。【音義】○犖音洛,又力角反。)}}
【疏】注「圉人掌養馬者」。○正義曰:《周禮》:圉人掌養馬芻牧之事。昭七年傳曰:「馬有圉,牛有牧。」
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殺之,是不可鞭。犖有力焉,能投蓋於稷門。」{{annotate|(【注】蓋,覆也。稷門,魯南城門。走而自投,接其屋之桷,反覆門上。【音義】○覆,芳服反。)}}
【疏】注「蓋覆」至「門上」。○正義曰:稷門,為魯南城門,蓋時人猶以名之,故知也。投蓋者,謂自投其身以蓋物,故以為走而自投,反覆門上。劉炫《規過》云:「公言『犖有力焉』,如杜此說,勁捷耳,非有力也。當謂投車蓋過於稷門。」今知不然者,《周禮》車蓋以物帛為之,輕而帆風,非可投之物。且傳直云「投蓋於稷門」,不云「過稷門」,明知自投反覆稷門之上,今時猶然。且遊楚超乘而出,女曰:「子南,夫也。」則勁捷之人,亦是勇力之事,劉君以勁捷非力,而規杜氏,非也。
公疾,問後於叔牙,對曰:「慶父材。」{{annotate|(【注】蓋欲進其同母兄。)}}問於季友,對曰:「臣以死奉般。」{{annotate|(【注】季友,莊公母弟,故欲立般。)}}公曰:「鄉者牙曰 『慶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於針巫氏,{{annotate|(【注】成季,季友也。針巫氏,魯大夫。【音義】○鄉,許亮反。針,其廉反。)}}使針季冘之。{{annotate|(【注】冘,鳥名,其羽有毒,以畫酒,飲之則死。【音義】○畫音獲。)}}
【疏】注「冘鳥」至「則死」。○正義曰:《說文》云:「冘,毒鳥也,一名運日。」《廣雅》云:「鴆鳥,雄曰運日,雌曰陰諧。」《廣誌》曰:「鴆鳥,形似鷹,大如鶚,毛黑,喙長七八寸,黃赤如金,食蛇及橡實,常居高山巔。《晉語》諸公讚云:『鴆鳥食蝮,以羽翮擽酒水中,飲之則殺人。』舊製,鴆不得渡江,有重法。石崇為南中郎,得鴆,以與王愷,養之,大如鵝,喙長尺餘,純食蛇虺。司隸傅祗於愷家得此鳥,奏之,宣示百官,燒於都街。」是說鴆鳥之狀也。以其因酒毒人,故字或為「冘」。
曰:「飲此,則有後於魯國;不然,死且無後。」飲之,歸,及逵泉而卒。立叔孫氏。{{annotate|(【注】逵泉,魯地。不以罪誅,故得立後,世其祿。)}}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子般即位,次於黨氏。{{annotate|(【注】即喪位。次,舍也。)}}
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於黨氏。{{annotate|(【注】共仲,慶父。【音義】○共音恭。)}}成季奔陳。{{annotate|(【注】出奔不書,國亂,史失之。)}}立閔公。{{annotate|(【注】閔公,莊公庶子,於是年八歲。【音義】○閔,亡謹反。)}}
【疏】注「閔公」至「八歲」。○正義曰:傳稱閔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哀姜以二十四年八月始人,娣必與適俱行,當以二十五年生子,故云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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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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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閔公元年,盡二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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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09|卷第九]]|next=[[../卷11|卷第十一 ]]|type=|from=|notes=}}
<big>◎閔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閔公,名啟方,莊公之子,母叔姜。《史記》云:名開。諡法:在國遭難曰閔。」)}}
【疏】「正義曰:《魯世家》:閔公,名開,莊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杜《世族譜》云:名啟方。漢景帝諱啟,啟、開因是而亂。杜《譜》云:「啟方」,從《世本》文。諡法:「在國逢難曰閔。」是歲,歲在大梁。
==閔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齊人救邢。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annotate|(【注】落姑,齊地。)}}季子來歸。{{annotate|(【注】季子,公子友之字。季子忠於社稷,為國人所思,故賢而字之。齊侯許納,故曰歸。)}}}}
【疏】「元年注季子」至「曰歸」。○正義曰:季是友之字也。子者,男子之美稱。國人賢而思之,得其還魯,喜而呼曰「季子來歸」。史因其言而書之。傳稱「請復季友,齊侯許之」。是得齊之力,齊侯許納,故曰歸也。
{{yw|冬,齊仲孫來。{{annotate|(【注】仲孫,齊大夫,以事出疆,因來省難,非齊侯命,故不稱使也。還使齊侯務寧魯難,故嘉而字之。來者事實,省難其志也。故經但書仲孫之來,而傳尋仲孫之志。【音義】○疆,居良反。難,乃旦反,下及傳同。)}}}}
【疏】注「仲孫」至「之志」。○正義曰:傳稱「仲孫湫」,則名湫而字仲孫也。杜言以事出疆,或使向他國,因來省魯難。非齊侯命之使來,來而不稱君命,故不言齊侯使也。諸侯之卿,例當書名。此人還國,使齊侯務寧魯難,明年即有高子來盟,是齊侯用其言。魯人知其事,不書其名,嘉而字之。杜云稱字嘉之,則仲孫是字,猶楚之孫伯,或亦以孫為字也。來者,身來至魯,是事實也;省難,心自省之,是其志也。雖志在省難,不告魯人云已省其難,故經據實事,但書仲孫之來。傳尋仲孫之志,言其來省難也。
==閔公元年傳==
{{yw|「元年,春」,不書即位,亂故也。{{annotate|(【注】國亂不得成禮。)}}
狄人伐邢。{{annotate|(【注】狄伐邢在往年冬。)}}管敬仲言於齊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annotate|(【注】敬仲,管夷吾。【音義】○豺,士皆反。狼音郎。厭,一鹽反。)}}諸夏親匿,不可棄也;{{annotate|(【注】諸夏,中國也。匿,近也。【音義】○夏,戶雅反。匿,女一反。)}}宴安冘毒,不可懷也。{{annotate|(【注】以宴安比之冘毒。【音義】○宴,於見反;本又作晏,音同,一音烏諫反。冘,直蔭反。)}}《詩》云:『豈不懷歸,畏此簡書。』{{annotate|(【注】《詩•小雅》也。文王為西伯,勞來諸侯之詩。【音義】○勞來,力報反,下力代反。)}}}}
【疏】「戎狄」至「簡書」。○正義曰:戎狄之心,若豺狼之獸,不可厭足也,言其當伐戎狄也;諸夏之國,皆親近之人,不可遺棄也,言其當救邢也;宴安自逸,若冘毒之藥,不可懷戀也,言其當自勞也。《詩•小雅•出車》之篇,美文王勞來諸侯,令賢臣出使,此臣在外思歸,而以王事自勉,言:我豈不思歸乎?誠思歸也,但畏此簡書來告急耳。諸侯有事,則書之於簡,遣使執簡以告命,告則須救,故畏而不歸也。此簡書者,同有所惡,則相憂之謂也,請救邢以從簡書。傳稱勤則不匱,安則敗名,齊侯縱心宴安,不欲征伐,安則自損其身,故言冘毒以勸之。《釋獸》云:「豺,狗足。」郭璞云:「腳似狗。」《說文》云:「豺,狼屬,狗聲。」《釋獸》又云:「狼,牡獾牝狼。」舍人曰:「牡名獾,牝名狼。」陸機《毛詩義疏》云:「狼鳴能小能大,善為小兒喑聲以誘人,去數十步,其猛健者,雖善用兵者不能免也。」二者皆貪殘之獸,故比戎狄也。○注「敬仲管夷吾」。○正義曰:敬,諡。諡法:「夙夜勤事曰敬。」仲,字。管,氏。夷吾,名。○注「諸夏」至「近也」。正義曰:此言諸夏,襄四年傳:「魏絳云『諸華必叛』。」華、夏,皆謂中國也。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言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也。「匿,近」,《釋詁》文。舍人曰:「匿,戚之近也。」言中國諸侯情親而路近。
{{yw|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annotate|(【注】同恤所惡。)}}請救邢以從簡書。」齊人救邢。夏,六月,葬莊公。亂故,是以緩。{{annotate|(【注】十一月乃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請復季友也。{{annotate|(【注】閔公初立,國家多難,以季子忠賢,故請霸主而復之。)}}齊侯許之,使召諸陳,公次於郎以待之。{{annotate|(【注】非師旅之事,故不書次。)}}
「季子來歸」,嘉之也。冬,齊仲孫湫來省難。{{annotate|(【注】湫,仲孫名。【音義】○湫,子小反。)}}
書曰「仲孫」,亦嘉之也。仲孫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巳。」{{annotate|(【注】時慶父亦還魯。【音義】○去,起呂反,下同。)}}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對曰:「難不巳,將自斃,{{annotate|(【注】斃,踣也。【音義】○斃,婢世反。踣,薄北反。)}}君其待之。」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親有禮,因重固,{{annotate|(【注】能重能固,則當就成之。)}}}}
【疏】注「能重」至「成之」。○正義曰:服虔云:「重不可動,因其不可動而堅固之。」杜以此傳四句相類,「間攜貳」,攜貳皆間之,「覆昏亂」,昏亂皆敗之,知此重固皆因之,則非因重而固之。
{{yw|間攜貳,{{annotate|(【注】離而相疑者,則當因而間之。【音義】○間,間廁之間,注同。)}}覆昏亂。{{annotate|(【注】覆,敗也。【音義】○覆,芳服反,注同。)}}霸王之器也。」{{annotate|(【注】霸王所用,故以器為喻。【音義】○王,於況反,注同。)}}
晉侯作二軍。{{annotate|(【注】晉本一軍,見莊十六年。【音義】○見,賢遍反。)}}公將上軍,大子申生將下軍,趙夙御戎,畢萬為右。{{annotate|(【注】為公御右也。夙,趙衰兄。畢萬,魏焠祖父。【音義】○將,子匠反,下及注同。衰,初危反。焠,尺由反。)}}}}
【疏】注「為公」至「祖父」。○正義曰:《史記•趙世家》:「夙生共孟,孟生趙衰。」《晉語》云:「趙衰,先君之戎御趙夙之弟也。」杜以夙為衰兄,從《晉語》也。《魏世家》:「畢萬生武子。」《世本》:「畢萬生芒季,季生武仲州。」州即焠也。杜以萬為焠之祖父,依《世本》也。
{{yw|以滅耿,滅霍,滅魏。{{annotate|(【注】平陽皮氏縣東南有耿鄉。永安縣東北有霍大山。三國皆姬姓。【音義】○耿,古幸反,國名。)}}還,為大子城曲沃,賜趙夙耿,賜畢萬魏,以為大夫。士蒍曰:「大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為之極,又焉得立?{{annotate|(【注】位以卿,謂將下軍。【音義】○還為,於偽反。焉,於虔反。)}}不如逃之,無使罪至。為吳大伯,不亦可乎?{{annotate|(【注】大伯,周大王之適子,知其父欲立季曆,故讓位而適吳。【音義】○大音泰,注同。適子,丁曆反,本又作嫡。)}}}}
【疏】注「大伯」至「適吳」。○正義曰:《史記•吳世家》云:「吳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曆之兄也。季曆賢而有聖子昌,大王欲立季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以辟季曆。季曆果立,是為王季。」是大伯讓位適吳之事。
{{yw|猶有令名,與其及也。{{annotate|(【注】言雖去猶有令名,勝於留而及禍。)}}}}
【疏】「猶有」至「及也」。○正義曰:言逃雖失國,猶有善名,與其留而及禍也。何者為勝?勸之使逃。
{{yw|且諺曰:『心苟無瑕,何恤乎無家!』天若祚大子,其無晉乎!」{{annotate|(【注】為晉殺申生傳。【音義】○諺音彥。祚,在路反。)}}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annotate|(【注】卜偃,晉掌卜大夫。)}}萬,盈數也。魏,大名也。}}
【疏】「萬盈」至「名也」。○正義曰:以筭法從一至萬,每十則改名,至萬以後稱一萬,十萬,百萬,千萬,萬萬始名億,從是以往,皆以萬為極。是至萬則數滿也。《論語》云:「巍巍乎,其有成功。」是巍為高大之名。
{{yw|以是始賞,天啟之矣。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名之大,以從盈數,其必有眾。」{{annotate|(【注】以魏從萬,有眾象。)}}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annotate|(【注】震下坎上,屯。【音義】○屯,張倫反。)}}之比䷇。{{annotate|(【注】坤下坎上,比。屯初九變而為比。【音義】○比,毗志反,注及下同。)}}}}
【疏】「遇屯之比」。○正義曰:震下坎上為屯。《說卦》云:「震,動也。」《坎•彖》云:坎,險也。動而遇險,有屯難之象。坤下坎上為比。《說卦》:坎為水,坤為地,水潤下而地受之,相親比之象也。
{{yw|辛廖占之,曰:「吉。{{annotate|(【注】辛廖,晉大夫。【音義】○廖,力彫反。)}}}}
【疏】注「辛廖,晉大夫」。○正義曰:杜云:「辛廖,晉大夫。」則以畢萬筮仕,在晉國而筮。劉炫云:「若在晉國而筮,何得云『筮仕於晉』?又辛甲、辛有並是周人,何故辛廖獨為晉大夫?」今知不然者,傳以畢萬是畢國子孫,今乃筮仕於晉。言「於晉」,以對畢耳,非謂筮時在他國也。案昭十五年傳云:「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乎有董史。」注云:「辛有,周人,二子適晉為大史。」則辛氏雖出於周,枝流於晉。劉炫用服氏之說,以為畢萬在周,筮仕於晉,又以晉國不得有姓辛,而規杜過,其義非也。
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annotate|(【注】屯險難,所以為堅固。比親密,所以得入。【音義】○蕃音煩。)}}震為土,{{annotate|(【注】震變為坤。)}}車從馬,{{annotate|(【注】震為車,坤為馬。)}}
【疏】注「震為車坤為馬」。正義曰:《晉語》云:「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震,車也。《坤•彖》云:「利牝馬之貞。』」是坤為馬也。下注「震為足」、「震為長男」、「坤為母」、「坤為眾」,皆《說卦》文也。
{{yw|足居之,{{annotate|(【注】震為足。)}}兄長之,{{annotate|(【注】震為長男。【音義】○長,丁丈反。)}}母覆之,{{annotate|(【注】坤為母。)}}眾歸之,{{annotate|(【注】坤為眾。)}}六體不易,{{annotate|(【注】初一爻變,有此六義,不可易也。)}}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annotate|(【注】比合屯固,坤安震殺,故曰公侯之卦。)}}}}
【疏】注「比合」至「之卦」。正義曰:震之為殺,傳無明文。《晉語》云:震,車也。車有威武。昭二十五年傳云:「為刑罰威獄,以類其震曜殺戮。」是震為威武殺戮之意,故震為殺也。
{{yw|公侯之子孫,必復其始。」{{annotate|(【注】萬,畢公高之後。傳為魏之子孫眾多張本。)}}}}
【疏】「必復其始」。○正義曰:萬是畢公之後,公侯之子孫,必當復其初始,言此人子孫又將為公侯也。及春秋之後三家分晉,而魏為諸侯,是其筮之驗也。
==閔公二年經==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annotate|(【注】無傳。陽,國名。蓋齊人逼徙之。)}}
【疏】注「陽國」至「徙之」。○正義曰:《世本》無有陽國,不知何姓。杜《世族譜》、《土地名》闕,不知所在。與「宋人遷宿」文同,知陽是國名。蓋齊人逼遷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annotate|(【注】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莊公喪製末闋,時別立廟,廟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音義】○禘,大計反。祧,他彫反。昭,上饒反。闋,苦穴反。大廟,音泰。)}}
【疏】注「三年」至「示譏」。○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嚐、禘於廟。」禘祀為吉祭,說喪事而言禘,知禘是喪終而吉祭也。襄十五年晉悼公卒,十六年傳稱晉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喪畢,乃為禘也。喪畢而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於廟也。新主入廟,則遠主當遷。知其遷入祧者,《祭法》云:「天子七廟,有二祧。」則祧是遠祖廟也。《周禮》:「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廟之遠主,其廟既遷,主無所處,固當遷入祧也。鄭玄以二祧為文王、武王之廟,遷主入廟,當各從其班,穆入文祧,昭入武祧。禮,諸侯五廟,更無別祧,則當謂太祖之廟為祧也。遠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當與先君相接,故禮因是而為大祭,以審序昭穆,故謂之禘。禘者,諦也,言使昭穆之次審諦而不亂也。莊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喪製未闋也。《公羊傳》曰:「其言於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曷為未可以稱宮廟?在三年之中矣。」三年之中,未得以禮遷廟,而特云「莊公」,知為莊公別立廟,廟成而吉祭也。僖八年禘於大廟,文二年大事於大廟,宣八年有事於大廟,彼言「大事」「有事」,亦禘祭也。則禘禮必於大廟,今未可以吉祭,而為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也。既云「吉禘」,又云「於莊公」,是其詳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annotate|(【注】實弑,書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諱之。)}}
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annotate|(【注】哀姜外淫,故孫稱姜氏。【音義】○孫音遜。注同。)}}
【疏】注「哀姜」至「姜氏」。正義曰:此決莊元年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也。賈、服之說,皆以為文姜殺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殺子罪輕,故不去姜氏。故杜為此言以異之,言「外淫」者,謂以外姓為淫。
公子慶父出奔莒。{{annotate|(【注】弑閔公故。)}}
冬,齊高子來盟。{{annotate|(【注】無傳。蓋高傒也。齊侯使來平魯亂。僖公新立,因遂結盟,故不稱使也。魯人貴之,故不書名。子,男子之美稱。【音義】○美稱,尺證反。)}}
【疏】注「蓋高」至「美稱」。○正義曰:莊二十二年,及齊高傒盟於防,自爾以來,不見經、傳,故云「蓋高傒也」。往年仲孫湫勸齊侯,使寧魯難。今而高子適魯,知齊侯使來平魯亂也。當齊侯初命高子之時,慶父末出,僖公末立。及其至魯,值僖公新立,因遂與魯結盟而立之。不云齊侯使者,盟非齊侯之命,故不稱使也。齊侯不使之盟,而高子輒為盟者,齊侯使之來平魯亂,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足稱齊侯之意,其盟非專擅也。魯人不能自安,高子盟以安之,魯人貴之,故不書其名。子者,男子之美稱,故呼之曰「高子」。《穀梁傳》曰:「其曰『來』,喜之也;其曰『高子』,貴之也,盟立僖公也。」然則盟立僖公,必僖公共盟,不言公及齊高子盟者,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文十五年宋華孫來盟,皆不言「公及」,則不書公者,《春秋》之常也。晉荀庚、衛孫良夫並為來聘,既行聘禮,更與公盟,非是直為盟來,故聘後別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入衛。{{annotate|(【注】書入,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鄭棄其師。{{annotate|(【注】高克見惡,久不得還,師潰而克奔陳。故克狀其事以告魯也。【音義】○惡,烏路反。潰,戶內反。)}}
【疏】注「高克」至「魯也」。正義曰:此事《詩序》具焉。大夫出奔,多是本國來告,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又衛殺孔達告於諸侯,是其本國告也。宣十年傳例曰:「凡諸侯之大夫違,告於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廟,敢告。』」是大夫私家之告辭。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傳稱「告於諸侯」,是奔者自告也。此鄭文公心惡高克,而欲得遠之,克既奔陳,無罪可告,故杜以為高克自狀其事以告魯。魯史以為克若將師出奔,是為棄師之道,不書高克出奔,而書鄭棄其師者,案《詩序》云:「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是棄其師也。《穀梁傳》曰:「鄭棄其師,惡其長也。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其師也。」
==閔公二年傳==
二年,春,虢公敗犬戎於渭汭。{{annotate|(【注】犬戎,西戎別在中國者。渭水出隴西,東入河。水之隈曲曰汭。【音義】○汭,如銳反。隈,烏回反。)}}
【疏】注「犬戎」至「曰汭」。○正義曰:西方曰戎,知犬戎是西戎別在中國者也。《釋例》曰:「渭水出隴西狄道縣鳥鼠同穴山,東經南安、天水、洛陽、扶風、始平、京兆,至弘農華陰縣入河。」 《釋丘》云:「隩隈,厓內為隩,外為隈。」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孫炎云:「內隈曲裏也。」彼雖不言汭,汭即隩也。而汭字以內為聲,明是水之隈曲之內也。
舟之僑曰:「無德而祿,殃也。殃將至矣。」遂奔晉。{{annotate|(【注】舟之僑,虢大夫。【音義】○僑音喬,注同。)}}「夏,吉禘於莊公」,速也。
初,公傅奪卜齮田,公不禁。{{annotate|(【注】卜齮,魯大夫也。公即位,年八歲,知愛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奪齮田。齮忿其傅,並及公,故慶父因之。【音義】○齮,魚綺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正義曰:莊公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八歲」,此云「即位年八歲」者,閔公之年歲傳文不明,服虔於莊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九歲」,於此注云「公即位時年九歲」,僖二年注云「閔公死時年九歲」,杜知其不可,故於莊公之末注言「年八歲」以異之。嗣子位定於初喪,言即位者,亦謂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賊公於武闈。{{annotate|(【注】宮中小門謂之闈。【音義】○共音恭。闈音韋,一音暉。)}}
【疏】注「宮中小門謂之闈」。○正義曰:《釋宮》云:「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小閨謂之閤。」彼就小門之內,更別以為二名。大率宮中之門皆小,故云「宮中小門」也。名之曰「武」,則其義未聞。
成季以僖公適邾。{{annotate|(【注】僖公,閔公庶兄,成風之子。)}}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賂求共仲於莒,莒人歸之。及密,使公子魚請。{{annotate|(【注】密,魯地。琅琊費縣北有密如亭。公子魚,奚斯也。【音義】○費音祕,又扶未反。)}}不許,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聲也」。乃縊。{{annotate|(【注】慶父之罪雖重,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又不書卒。【音義】○縊,一賜反。)}}
【疏】注「慶父」至「書卒」。○正義曰:叔牙云「慶父材」者,始有黨慶父之心,本其惡末顯見,故季子隱之,而書其卒,若自死然。慶父弑二君,其罪已彰著,計當書其誅殺,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也。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書卒。慶父子孫終為孟氏,是季子推親親之恩枉正法耳。
閔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齊人立之。共仲通於哀姜,哀姜欲立之。閔公之死也,哀姜與知之,故孫於邾。齊人取而殺之於夷,以其屍歸,{{annotate|(【注】為僖元年齊人殺哀姜傳。夷,魯也。【音義】○與音預。孫音遜。)}}僖公請而葬之。{{annotate|(【注】哀姜之罪已重,而僖公請其喪還者,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為國家之大計。)}}
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annotate|(【注】卜楚丘,魯掌卜大夫。)}}謝:「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annotate|(【注】在右,言用事。)}}間於兩社,為公室輔。{{annotate|(【注】兩社,周社、亳社。兩社之間,朝廷執政所在。【音義】○亳,步各反。)}}
【疏】注「兩社」至「所在」。正義曰:王者取五色之土,封以為社。若封諸侯,隨方割其土,包之以白茅,賜之,使立國社。魯是周之諸侯,故國社謂之周社。哀四年「亳社災」,是魯國有亳社。《穀梁傳》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則亳社在宗廟之前也。《周禮》:大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則諸侯亦當然。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則兩觀在雉門外也。《禮運》云:「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蠟祭在廟,故出廟而遊於觀也。由此言之,宗廟社稷在雉門之外,分左右廟也。鄭玄考校禮文,以為魯製三門,庫、雉、路。天子諸侯皆三朝,圖宗人之嘉事,則有路寢。庭朝日出視朝,則在路門之外。其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周禮》朝士所掌外朝之位者,乃在雉門之外耳。雉門之外,左有亳社右有周社。間於兩社,是在兩社之間。朝廷詢謀大事,則在此處,是執政之所在也。
季氏亡,則魯不昌。」
【疏】「季氏亡則魯不昌」。○正義曰:服虔云:「謂季友出奔,魯弑二君。」案傳,子般既死,乃云「成季奔陳」,閔公既死,乃云「成季適邾」:皆君死乃出奔,非由出奔乃致君死。杜雖無注,義必不然。當謂季友子孫與魯升降。從此以後,季氏世為上卿,終於《春秋》。《禮記》稱「悼公之喪,季昭子問『為君何食』。」以後雖則無文,當是與魯俱滅也。
又筮之,遇大有䷍{{annotate|(【注】乾下離上,大有。)}}之乾,䷀{{annotate|(【注】乾下乾上,乾。大有六五變而為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annotate|(【注】筮者之辭也。乾為君父,離變為乾,故曰:同復於父,見敬與君同。)}}
【疏】注「筮者」至「君同」。○正義曰:此雖六五爻變,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為其辭也。離是乾子,遷變為乾,故云「同復於父」,言其尊與父同也。國人敬之,其敬如君之處所,言其貴與君同也。《說卦》:乾為君父。言其身之尊,則云「同復於父」;言其為人所敬,則云「敬如君所」。屬意異,故分為二也。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annotate|(【注】遂以為名。)}}冬,十二月,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
【疏】「衛懿公好鶴」。○正義曰:陸機《毛詩義疏》云:「鶴,形狀大如鵝,長腳,青翼,高三尺餘,赤目,赤頰。喙長四寸餘,多純白,或有蒼色,蒼色者,今人謂之赤頰。常夜半鳴,故《淮南子》曰:『雞知將旦,鶴知夜半。』其鳴高亮,聞八九里,雌者聲差下。今吳人園囿中及士大夫家皆養之。」
鶴有乘軒者,{{annotate|(【注】軒,大夫車。【音義】○好鶴,呼報反,下戶各反。軒,許元反。)}}
【疏】注「軒大夫車」。○正義曰:定十三年傳稱「齊侯斂諸大夫之軒」,故杜云「軒,大夫車」也。服虔云:「車有藩曰軒。」
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餘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annotate|(【注】莊子,甯速也。玦,玉玦。【音義】○焉,於虔反。玦,古穴反。守,手又反,下「告守」及注同。)}}曰:「以此讚國,擇利而為之。」{{annotate|(【注】讚,助也。玦,示以當決斷;矢,示以禦難。【音義】○斷,可亂反。難,乃旦反。)}}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annotate|(【注】取其文意順序。)}}渠孔御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annotate|(【注】傳言衛侯失民有素,雖臨事而戒,猶無所及。【音義】○殿,丁練反。)}}及狄人戰於熒澤,衛師敗績。遂滅衛。{{annotate|(【注】此熒澤當在河北。君死國散,經不書滅者,狄不能赴。衛之君臣皆盡,無復文告,齊桓為之告諸侯,言狄巳去,言衛之存,故但以人為文。【音義】○熒,戶扃反。無復,扶又反,下「復逐」同。為之,於偽反,下文「為衛」同。)}}
【疏】注「此熒澤當在河北」。○正義曰:《禹貢》:「豫州:熒波既豬。」「導沇水,入於河,溢為熒。」是熒在河南。此時衛都河北,為狄所敗,乃東徙渡河,故知此熒澤當在河北。但沇水入河,乃泆被河南多,故專得熒名,其北雖少,亦稱熒也。
衛侯不去其旗,是以甚敗。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衛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實掌其祭。不先,國不可得也。」{{annotate|(【注】夷狄畏鬼,故恐言當先白神。 【音義】○去,起呂反,藏也;一云除也。華,胡化反。大音泰。恐,丘勇反。)}}乃先之。至,則告守曰:「不可待也。」{{annotate|(【注】守,石、甯二大夫。)}}夜與國人出。狄入衛,遂從之,又敗諸河。{{annotate|(【注】衛將東走渡河,狄復逐而敗之。)}}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annotate|(【注】蓋年十五六。【音義】○少,詩照反。)}}
【疏】注「蓋年十五六」。正義曰:衛宣公以隱四年立,桓十二年卒,終始二十年耳。即位之後,乃納急子之妻,生壽及朔。朔既有兄,知其蓋年十五六耳。
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annotate|(【注】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頑也。昭伯不可。【音義】○烝,之承反。強,其丈反。)}}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文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及敗,宋桓公逆諸河,{{annotate|(【注】迎衛敗眾。)}}宵濟。{{annotate|(【注】夜渡,畏狄。)}}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annotate|(【注】共及滕,衛別邑。【音義】○共音恭。)}}立戴公以廬於曹,{{annotate|(【注】廬,舍也。曹,衛下邑。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音義】○廬,力居反。於曹,《詩》作漕,音同。)}}
【疏】注「廬舍」至「文公」。○正義曰:《周禮•秋官》:「野廬氏掌道路、宿息。」《地官•遺人》云:「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是廬為舍也。廬於曹者,言隨宜寄舍耳。曹邑雖闕,不知其處,當在河東近楚丘也。「戴公名申」,《世本》、《世家》文。經、傳皆云十二月狄入衛,衛人東徙渡河,收集離散,乃立戴公。此年之末,文公即位。計戴公為君不過十數日耳。言立一年卒者,滅而復興,不是嗣位,故成喪為諡。文公繼世而立,明年始為元年,故戴公雖復日少,亦稱一年。《年表》亦以此年為戴公元年。今定本云「以其年卒」。
許穆夫人賦《載馳》。{{annotate|(【注】《載馳》,《詩•衛風》也。許穆夫人痛衛之亡,思歸唁之,不可,故作詩以言志。【音義】○唁音彥。)}}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annotate|(【注】無虧,齊桓公子武孟也。車甲之賦異於常,故傳別見之。【音義】○虧,去危反。乘,繩證反,下及注同。見,賢遍反。)}}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annotate|(【注】歸,遺也。四馬曰乘。衣單複具曰稱。門材,使先立門戶。【音義】○稱,尺證反。狗音苟。遺,於乘反。單複音丹,下方服反。)}}
【疏】注「歸遺」至「門戶」。○正義曰:歸者,不反之辭,故為遺也。《周禮•校人》云:「乘馬一師四圉。」圉養一馬,故云「四馬曰乘。」以乘車並師五人,必駕四馬故也。《喪大記》曰:「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是衣襌複具曰稱。
歸夫人魚軒,{{annotate|(【注】魚軒,夫人車,以魚皮為飾。)}}
【疏】注「魚軒」至「為飾」。○正義曰:《詩》云「象弭魚服」。此云「魚軒」,則用魚為飾,其皮可以飾器物者,唯魚獸耳。故云「以魚皮為飾」。陸機《毛詩義疏》云:「魚獸似豬,東海有之,其皮背上有班文,腹下有純青,今人以為弓步叉者也。其皮雖乾燥,為弓矢服,經年海水將潮及天陰,毛皆起水,潮還及晴,則毛復如故。雖在數千里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
重錦三十兩。{{annotate|(【注】重錦,錦之熟細者。以二丈雙行,故曰兩。三十兩,三十匹也。)}}
【疏】注「重錦」至「匹也」。○正義曰:服虔云:「重,牢也。」杜以其遺夫人,貴美不貴牢,故以為「錦之熟細者」。《雜記》曰:「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八尺曰尋,則五尋四丈。謂之兩者,分為兩段故也。謂之匹者,兩兩合卷,苦匹偶然也。
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弗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annotate|(【注】高克,鄭大夫也,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之而不能遠,故使帥師而不召。【音義】○惡,烏路反,注同。好,呼報反。遠,於萬反。)}}鄭人為之賦《清人》。{{annotate|(【注】《清人》,《詩•鄭風》也,刺文公退臣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音義】○為,於偽反。)}}
晉侯使大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annotate|(【注】赤狄別種也。皋落,其氏族。【音義】○皋,古刀反。種,章勇反。)}}
【疏】注「赤狄」至「氏族」。○正義曰:狄有赤狄、白狄。成十三年傳晉侯使呂相絕秦云:「白狄及君同州。」則白狄與秦相近,當在晉西。此云東山,當在晉東。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潞則上黨潞縣,在晉之東,此云伐東山皋落氏,知此亦在晉東,是赤狄別種也。皋落,其氏族也,此族之人,狄之渠帥也。
里克諫曰:「大子奉塚祀、社稷之粢盛,{{annotate|(【注】里克,晉大夫。塚,大也。【音義】○粢盛,上音谘,下音成。)}}以朝夕視君膳者也,{{annotate|(【注】膳,廚膳。【音義】○朝如字,又張遙反。膳,市戰反。)}}
【疏】注「膳廚膳」。○正義曰:鄭玄《膳夫》注云:「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是膳者美食之名。廚者,造食之處,故云:「膳,廚膳」也。《禮記》云:「文王之為世子,食上,必在視寒暖之節;食下,問所膳。命膳宰,然後退。」是太子朝夕視君膳者也。
故曰塚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製也。{{annotate|(【注】夫帥師,專行謀,帥師者必專謀軍事。【音義】○則守,手又反,下同。從,才用反,下同。監,古銜反。誓軍旅,宣號令也。)}}君與國政之所圖也。非大子之事也。{{annotate|(【注】國政,正卿。)}}師在製命而已,{{annotate|(【注】命,將軍所製。)}}稟命則不威,專命則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帥師。君失其官,帥師不威,將焉用之?{{annotate|(【注】大子統師,是失其官也。專命則不孝,是為帥必不威也。【音義】○適,丁曆反,本又作嫡,下「配適」同。焉,於虔反。)}}且臣聞皋落氏將戰,君其舍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不對而退。見大子。大子曰:「吾其廢乎?」對曰:「告之以臨民,{{annotate|(【注】謂居曲沃。)}}教之以軍旅,{{annotate|(【注】謂將下軍。【音義】○謂將,子匠反,下「將上軍」並同。)}}不共是懼,何故廢乎?
【疏】「對曰告之」至「廢乎」。○正義曰:克謂大子還曲沃,告百姓以臨示下民之事,並教之軍旅之法,不共是二事為懼矣,何故憂其廢乎?
且子懼不孝,無懼弗得立。脩已而不責人,則免於難。」大子帥師,公衣之偏衣,{{annotate|(【注】偏衣,左右異色,其半似公服。【音義】○共音恭,本又作供。難,乃旦反。下同。公衣之偏,於既反,下「衣身之偏」、「衣之純」、「衣之尨服」,注「衣之」同。)}}
【疏】注「偏衣」至「公服」。○正義曰:下云:「服其身則衣之純」,言此偏衣不純,知其左右異色也。又云「衣身之偏」,言公以身衣之偏半衣大子,知其半似公服也。
佩之金玦。{{annotate|(【注】以金為玦。)}}狐突御戎,先友為右。{{annotate|(【注】狐突,伯行,重耳外祖父也,為申生御。申生以大子將上軍。)}}梁餘子養御罕夷,先丹木為右。{{annotate|(【注】罕夷,晉下軍卿也。梁餘子養為罕夷御。)}}羊舌大夫為尉。{{annotate|(【注】羊舌大夫,叔向祖父也。尉,軍尉。【音義】○向,許丈反。)}}先友曰:「衣身之偏,{{annotate|(【注】偏半也。)}}握兵之要,{{annotate|(【注】謂佩金玦,將上軍。)}}在此行也,子其勉之!偏躬無慝,{{annotate|(【注】分身衣之半,非惡意也。【音義】○慝,他得反。)}}兵要遠災,{{annotate|(【注】威權在已,可以遠害。【音義】○遠,於萬反,注及下同。)}}親以無災,又何患焉?」狐突歎曰:「時,事之徵也;{{annotate|(【注】歎,以先友為不知君心。)}}衣,身之章也;{{annotate|(【注】章貴賤。)}}佩,衷之旗也。{{annotate|(【注】旗,表也,所以表明其中心。【音義】○衷音忠。旗音其。)}}故敬其事,則命以始;{{annotate|(【注】賞以春夏。)}}服其身,則衣之純;{{annotate|(【注】必以純色為服。)}}用其衷,則佩之度。{{annotate|(【注】衷,中也。佩玉者,士君子常度。)}}今命以時卒,閟其事也;{{annotate|(【注】冬十二月,盡之時。【音義】○閟音秘。)}}衣之尨服,遠其躬也;{{annotate|(【注】尨,雜色。【音義】○尨,莫江反。)}}佩以金玦,棄其衷也。服以遠之,時以閟之;尨,涼;冬,殺;金,寒;玦,離。胡可恃也!{{annotate|(【注】寒、涼、殺、離,言無溫潤。玦如環而缺,不連。)}}雖欲勉之,狄可盡乎?」梁餘子養曰:「帥師者,受命於廟,受脤於社,{{annotate|(【注】脤,宜社之肉,盛以脤器。【音義】○脤,市軫反,祭社之肉。盛音成。)}}有常服矣。不獲而尨,命可知也。{{annotate|(【注】韋弁服,軍之常也。尨,偏衣。)}}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尨奇無常,{{annotate|(【注】雜色奇怪,非常之服。)}}金玦不復。雖復何為?君有心矣!」{{annotate|(【注】有害大子之心。)}}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annotate|(【注】阻,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有疑。【音義】○阻,莊呂反。)}}曰:『盡敵而反』。{{annotate|(【注】曰,公辭。【音義】○盡,子忍反,下「盡敵」同。)}}敵可盡乎?雖盡敵,猶有內讒,不如違之。」{{annotate|(【注】違,去也。)}}狐突欲行。{{annotate|(【注】行,亦去也。)}}羊舌大夫曰:「不可。違命不孝,棄事不忠。雖知其寒,惡不可取。子其死之!」{{annotate|(【注】寒,薄也。)}}
【疏】「狐突」至「死之」。○正義曰:傳之上下諸言某御戎、某為右者,謂國君自將。太子亦然者,攝君之事,故與君同文也。傳曆言將帥師右者,以下各有言,故此舉其目。先友不知君有害太子之心,故推此衣佩以為善事勸之。狐突歎先友不知君意,乃極言時、衣、佩三者,反覆以答之。罕夷唯舉服、佩二事,故云「尨奇無常,金玦不復」也。其梁餘子養、先丹木唯言服,舉其重者,故子養云「不獲而尨,命可知也」,先丹木云「是服也,狂夫阻之」,是皆勸大子之行也。狐突以眾言同已,故決意欲行。羊舌大夫乃以忠孝之事勸之使留,各以意之所見,故其言或深或淺。○注「羊舌」至「軍尉」。○正義曰:羊舌,氏也,爵為大夫,號曰「羊舌大夫」,不知其如何也。此人生羊舌職,職生叔向,故為叔向祖父。《譜》云:「羊舌氏,晉之公族,羊舌,其所食邑也。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盜羊而遺其頭,不敢不受,受而埋之。後盜羊事發,辭連李氏,李氏掘羊頭而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識其舌,舌存得免,號曰羊舌氏也。」「或曰」者,不知誰為此言。杜所不從記異聞耳。○「服以」至「恃也」。○正義曰:「服以遠之」,覆上「衣之尨服」也。「時以閟之」,覆上「命以時卒」也。上先時後服,此先服後時者,以下連「尨涼冬殺」之文,又欲使「冬殺」與「金寒」 相近,「冬殺」是時,故退之在下。言「尨涼」則申上「衣之尨服」也,「冬殺」則申上「命以時卒」也。尨涼據服,冬殺據時耳。「金寒玦離」申上「佩以金玦」 也。金是秋之寒氣,故言「金寒」也。○注「脤宜」至「脤器」。○正義曰:《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知出兵必祭社,祭社名為宜。《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知脤是器物,可執之以賜人也。今言受脤於社,明是祭社之肉,盛以脤器,賜元帥也。《地官•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鄭玄云:蜃,大蛤。蜃之器以蜃飾,因名焉。○注「阻疑也」。○正義曰:劉炫云:「阻,疑,以意訓耳。今言猶云阻疑是阻得為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於此服有疑也。」服虔云:「阻,止也。方相之士蒙玄衣朱裳,主索室中毆疫,號之為狂夫。止此服,言君與大子以狂夫所止之服衣之。」《晉語》云:「且是之衣也,狂夫阻之衣也。」韋昭云:「狂夫,方相氏之士也。阻,古詛字也。將服是衣,必先詛之。」是由無正訓,各以意解。劉以為方相氏狂夫所服玄衣朱裳,左右同色,不得為偏衣也,當服此衣,非是意所止也,詛乃服之,文無所出,故杜別為此解。○注「曰公辭」。○正義曰:言「公辭」者,當以公賜之偏衣、金玦,推其義理,原公之意而為之作辭,非公言作此辭也。
大子將戰,狐突諫曰:「不可!昔辛伯諗周桓公,{{annotate|(【注】諗,告也。事在桓十八年。【音義】○諗音審,《說文》云:深謀。)}}云:『內寵並後,外寵二政,嬖子配適,大都耦國,亂之本也。』周公弗從,故及於難。今亂本成矣。{{annotate|(【注】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故曰亂本成矣。)}}
【疏】注「驪姬」至「成矣」。○正義曰:辛伯之語,先有成文,其內寵之徒,不為晉發,故劉炫云:「二五嬖賤,不得為二政;大子不以曲沃作亂,不得為大都。」而杜云「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者,今刪定以為辛伯之言雖不為晉,要晉國之亂,事理相當,故且以事託之。二五為耦,墾傷晉室,曲沃彊大,太子奔之,又築屈與蒲,終為禍難。但此據太子,故以曲沃為文,劉君不達此時而為規過,違傳意也。
立可必乎?孝而安民,子其圖之!{{annotate|(【注】奉身為孝,不戰為安民。)}}與其危身以速罪也。」{{annotate|(【注】有功益見害,故言孰與危身以召罪。)}}
【疏】「孝而」至「罪也」。○正義曰:去則孝而安民,留則危身召罪,等與其危身以召罪也,豈若孝而安民乎?勸使逃也。
成風聞成季之繇,乃事之,{{annotate|(【注】成風,莊公之妾,僖公之母也。繇,卦兆之占辭。【音義】○繇,直救反。)}}而屬僖公焉,故成季立之。{{annotate|(【音義】○屬,章欲反。)}}
僖之元年,齊桓公遷邢於夷儀。二年,封衛於楚丘。邢遷如歸,衛國忘亡。{{annotate|(【注】忘其滅亡之困。)}}
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annotate|(【注】大布,粗布。大帛,厚繒。蓋用諸侯諒闇之服。【音義】○「衛文公大布之衣」,本或作「衣大布之衣」,誤。【音義】○繒,疾陵反。諒音良,又音亮。)}}務材訓農,通商惠工,{{annotate|(【注】加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敬教勸學,授方任能。{{annotate|(【注】方,百事之宜也。)}}
【疏】「務材」至「任能」。○正義曰:務材,務在植材用也;訓農,訓民勸農業也;通商通商販之路,令貨利往來也;惠工,加恩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也;敬教,敬民五教也;勸學,勸民學問也;授方,授民以事,皆有方法也;任能,其所委任,信能用人也。
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annotate|(【注】衛文公以此年冬立,齊桓公始平魯亂,故傳因言齊之所以霸,衛之所由興。革車,兵車。季年,在僖二十五年。蓋招懷迸散,故能致十倍之眾。【音義】○乘,繩證反,下同。迸,必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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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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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0|卷第十 ]]|next=[[../卷12|卷第十二 ]]|type=|from=|notes=}}
<big>◎僖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之兄,母成風。諡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義曰:《魯世家》: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庶兄,其母成風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諡法:「小心畏忌曰僖。」是歲,歲在鶉首。
==僖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annotate|(【注】齊帥諸侯之師救邢,次於聶北者,案兵觀釁以待事也。次例在莊三年。聶北,邢地。【音義】○聶,女輒反。釁,許覲反。)}}
【疏】「齊師」至「邢地」。○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為齊師、宋師、曹師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稱「不與諸侯專對」,故變稱師耳。此時方始救邢,邢本不滅,何以言其封也?左氏無此義。將卑師眾稱師,此三國皆師多而大夫將,故名氏不見,並稱師。《公羊》以為此言「次於聶北,救邢」,與襄二十三年「叔孫豹救晉,次於雍榆」二事相反,為之作說,言此是君也,進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賈、服取以為說,杜以傳無此事,故不用其言。《釋例》曰:「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此時狄人尚強,未可即擊,案兵觀釁以待其事,須可擊乃擊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annotate|(【注】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辭。夷儀,邢地。)}}
【疏】注「邢遷」至「邢地」。○正義曰:傳稱「師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則是諸侯遷邢也,而文作邢自遷者,以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文。《公羊傳》曰:「遷者何?其意也。遷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遷於夷儀許遷於白羽者,皆是其國之意自欲遷之;宋人遷宿、齊人遷陽者,他人強遷,其國之意不欲遷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annotate|(【注】傳例曰:救患、分災、禮也。一事而再列三國,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
【疏】注「傳例」至「師故」。○正義曰:《春秋》之例,先會而後盟者,會則具序諸國,盟則總稱諸侯,《公羊》謂之「前目而後凡」。此上文已列三國之師救邢,救邢與城邢,猶是一事相連耳,而再列三國之師,不依前目後凡者,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也。案:此十五年曆序諸侯盟於牡丘,下書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曆序諸國大夫會於宋,下云諸侯大夫盟於宋。此不言諸侯之師城邢者,此與會盟小異。十四年諸侯城緣陵,為其事有闕,故總稱諸侯,此若云諸侯之師城邢,似為其事有闕。總書為貶,故雖則煩文,而再列三國。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annotate|(【注】傳在閔二年,不言齊人殺,諱之。書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傳在」至「外薨」。○正義曰:傳在閔二年者,彼因孫於邾,遂終言之,實齊人殺之,諱,故不言殺也。夫人之薨,例不書地。書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齊人乃以其喪歸耳。
楚人伐鄭。{{annotate|(【注】荊始改號曰楚。)}}
【疏】注「荊始改號曰楚」。○正義曰:此前常呼為荊,此後遂稱為楚。據其見經為言,故云「荊始改號」。莊二十八年仍書「荊伐鄭」,自爾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annotate|(【注】檉,宋地。陳國陳縣西北有檉城。公及其會而不書盟,還不以盟告。【音義】○檉,敕呈反。)}}
【疏】注「檉宋」至「盟告」。○正義曰:經書會於檉,傳言盟於犖,犖即檉也,而經不書盟。《釋例》曰:「盟於鄧,盟於犖,盟於戚,公既在會,而不書其盟,以理推之,會在盟前,知非後盟也。蓋公還告會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annotate|(【注】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獲莒挐。{{annotate|(【注】酈,魯地。挐,莒子之弟。不書弟者,非卿;非卿則不應書,嘉季友之功,故特書其所獲。大夫生死皆曰獲。獲例在昭二十三年。【音義】○酈,力知反。,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酈魯」至「三年」。正義曰:傳言「莒子之弟」,而經不書弟者,諸侯之臣為卿乃見經,見經則備書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則是為卿之備文。此不書弟,見其非卿也。傳曰「非卿也,嘉獲之也」,以非卿,不應書經,嘉季友之功,能獲莒之大將,故特書所獲,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釋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則不應書。今嘉獲,故特書之。特書猶不稱弟,明諸書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annotate|(【注】僖公請而葬之,故告於廟而書喪至也。齊侯既殺哀姜,以其屍歸,絕之於魯。僖公請其喪而還,不稱姜,闕文。)}}
【疏】注「僖公」至「闕文」。正義曰:齊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殺之,則位絕於魯,非復魯之夫人,其死不合書之於策。以僖公請而葬之,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故具書於經。薨葬備禮,諱之,若言無罪而自死,然既諱其殺,不宜有貶。《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弑公也。」《穀梁傳》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貶之也。或曰:為齊桓諱殺同姓也。」賈逵云:「殺子輕,故但貶姜。」然則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為一義,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貶,自可替其尊號,去一姜字,復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嘗有貶,何故喪至獨去一姜?《公羊傳》又曰:「曷為不於弑焉貶?貶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案禮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喪至獨得為重?喪至巳加貶責,於葬不應備文,何故葬我小君,復得成禮?正以薨葬備禮,知其無所貶責,故杜以經無「姜」字,直是闕文。《公羊》、《穀梁》見其文闕,妄為之說耳。
==僖公元年傳==
「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annotate|(【注】國亂,身出復入,故即位之禮有闕。【音義】○復,扶又反,下文同。)}}公出復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annotate|(【注】掩惡揚善,義存君親,故通有諱例,皆當時臣子率意而隱,故無深淺常準。聖賢從之以通人理,有時而聽之可也。【音義】○準,之尹反。)}}
【疏】「元年」至「禮也」。○正義曰:去年八月,閔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慶父出奔莒,公即歸魯。言「公出故」者,公出而復歸,即位之禮有闕,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應即位之時公在外也。齊小白、陽生之徒,皆出而復入,經書其入,僖公類之,亦應書入。往年公出復入,不書,諱之。國內有亂,致令公出,不書公出復入,諱國亂也。國亂,國之惡事,諱國惡,是禮也。時史諱而不書,仲尼因而不改,嫌諱非禮,故以禮居之。○注「掩惡」至「可也」。○正義曰:《坊記》曰:「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忠;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是掩惡揚善之義,義存君與親也。君親之惡,務欲掩之,是故聖賢作法,通有諱例。諱雖有例,而事無定體,或諱大不諱小,或諱小不諱大,皆當時臣子率巳之意而為之隱,故無深淺常準。隱十年《公羊傳》曰:「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必如彼言,是有常準。曆檢《春秋》,都無定例。納鼎惡於易田,諱田而不諱鼎;公入小於公出,諱入而不諱孫,是其無常準也。既無常準,隨諱深淺,舊史有所辟諱,聖賢因而從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惡之法。《釋例》曰:「有時而聽之則可也。」正以為後法則不經,故不奪其所諱,亦不為之定制。言若正為後法,每事皆諱,則為惡者無復忌憚,居上者不知所懲,不可盡令諱也。人之所極,唯君與親,才有小惡,即發其短,非復臣子之心,全無愛敬之義,是故不抑不勸,有時聽之。以為諱惡者,禮也;無隱者,直也。二者俱通以為世教也。
諸侯救邢。{{annotate|(【注】實大夫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
【疏】注「實大」至「之辭」。○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三國並稱為師,是皆大夫將也。實大夫也,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也。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曰:「王以諸侯伐鄭。」彼亦大夫將,總眾國而稱諸侯也。先儒以為此役諸侯身行,故言此以異之。
邢人潰,出奔師。{{annotate|(【注】奔聶北之師也。邢潰,不書,不告也。【音義】○潰,戶內反。)}}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annotate|(【注】皆撰具遠之,無所私取。【音義】○撰,仕眷反,又仕轉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正義曰:邢人潰而奔師,棄其家之器物,師逐狄人,為之斂聚,皆撰具以還邢人,師人無所私取。善齊桓委任得人,用兵嚴整也。
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annotate|(【注】侯伯,州長也。分穀帛。【音義】○分,甫問反,又如字。長,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正義曰:此因齊侯發例,齊侯之為侯伯,當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長,必是九州之長,但州牧於是竟內,亦當救患討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長以包之。有災害者,分之財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盟於犖,謀救鄭也。{{annotate|(【注】犖即檉也,地有二名。【音義】○犖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annotate|(【注】虛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還,齊人殺之,因戍虛丘,欲以侵魯。公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邾人懼,乃歸,故公要而敗之。【音義】○虛,起居反。要,於遙反。)}}
【疏】注「虛丘」至「敗之」。○正義曰:犖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敗其師,傳不明言其故,直云「虛丘之戍」,不知虛丘誰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虛丘,魯邑。魯有亂,邾使兵戍虛丘。魯與邾無怨,因兵將還,要而敗之,所以惡僖公也。」邾之於魯,本無怨惡。僖公奔邾,則為之外主;國亂,則戍其內邑。無故而敗其師,亡信背義,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頌之主所當行也。柱以為不然,故別為此說,此說亦無所據,要其理當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喪始至,此九月敗邾師,而云「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齊,齊既許之,邾聞許而將歸,魯得許而敗邾師耳。
冬,莒人來求賂,{{annotate|(【注】求還慶父之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獲之也。{{annotate|(【注】莒既不能為魯討慶父,受魯之賂而又重來,其求無厭,故嘉季友之獲而書之。【音義】○為魯,於偽反。重來,直用反。厭,於鹽反。)}}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annotate|(【注】汶陽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入濟。【音義】○汶音問。費音秘,萊音來。)}}
【疏】「汶陽」至「入濟」。○正義曰:水北曰陽,故知汶水北地。《釋例》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殺哀姜也,為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annotate|(【注】言女子有三從之義。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討也。)}}
==僖公二年經==
{{yw|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annotate|(【注】楚丘,衛邑。不言城衛,衛未遷。)}}
【疏】注「楚丘」至「未遷」。○正義曰:此決城邢也。彼既遷訖,乃為城之,不言城夷儀而言城邢,邢巳遷也。此則先城楚丘,將以封衛,言城楚丘,不言城衛,衛未遷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annotate|(【注】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師、晉師滅下陽。{{annotate|(【注】下陽,虢邑,在河東大陽縣。晉於此始赴,見經。滅例在襄十三年。【音義】○大音泰,一音如字。見,賢遍反。)}}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annotate|(【注】貫,宋地。梁國蒙縣西北有貫城。貫與貰,字相似。江國在汝南安陽縣。【音義】○貫,古亂反。貰,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黃人」。○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黃人,遠國之辭。」言其實是君也,以其遠國,降而稱人。賈云:「江、黃稱人,刺不度德善鄰,恃齊背楚,終為楚所滅。」其意雖異,皆以江人、黃人為國君親來。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則稱人者,皆是其國之大夫耳。齊桓威德稍盛,遠國來服,齊桓謙以接遠,故與宋公會之。
冬,十月,不雨。{{annotate|(【注】傳在三年。)}}楚人侵鄭。
==僖公二年傳==
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annotate|(【注】君死國滅,故傳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正義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為封以記之,故建國謂之封國。衛是舊國,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國滅,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書所會,後也。{{annotate|(【注】諸侯既罷,而魯後至,諱不及期,故以獨城為文。)}}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正義曰:《聘禮》云:「若過他邦,至於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於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是禮過他國必假道也。聘尚假道,況乎伐國!故請以璧、馬假借也。《穀梁傳》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annotate|(【注】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馬,垂棘出美玉,故以為名。四馬曰乘,自晉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音義】○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繩證反,注同。)}}公曰:「是吾寶也。」對曰:「若得道於虞,猶外府也。」公曰:「宮之奇存焉。」{{annotate|(【注】宮之奇,虞忠臣。【音義】○奇,其宜反。)}}對曰:「宮之奇之為人也,懦而不能強諫。{{annotate|(【注】懦,弱也。【音義】○懦,本又作糯,乃亂反,又乃貨反;《字林》作愞,音乃亂反。強,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長於君,君匿之。雖諫,將不聽。」{{annotate|(【注】親而狎之,必輕其言。【音義】○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匿,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令,伐鄍三門。{{annotate|(【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令阪。【音義】○令音零。鄍,亡丁反。阪音反。)}}
【疏】注「前是」至「令阪」。正義曰:服虔以為「冀為不道」、「伐鄍三門」,謂冀伐晉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謂虞助晉也。將欲假道,稱前恩以誘之。案:傳荀息以寶假道,公尚慮虞不許。則晉之於虞,舊非與國。若其嘗經助晉,則是昔來通好,何憂乎不許,而請進國之美寶,尚畏宮之奇諫乎?故杜以為冀自伐虞,虞自報冀。以虞能報冀,晉不能報虢,言已弱以示其恥,言虞彊以說其心。此雖無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annotate|(【注】言虞報伐冀使病。將欲假道,故稱虞彊以說其心。冀,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音義】○說音悅。)}}今虢為不道,保於逆旅,{{annotate|(【注】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眾抄晉邊邑。【音義】○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強取物。)}}
【疏】注「逆旅」至「邊邑」。○正義曰:《晉語》云:「陽處父過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賓客之處也。保者,固守之語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晉邊邑,既又入而保之。觀其此語,則虢、晉接鄰,但向其都邑,須過虞竟,當以從彼詣虢,路遙山險,易來難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請假道,以請罪於虢。」{{annotate|(【注】問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許之,且請先伐虢。{{annotate|(【注】喜於厚賂,而欲求媚。)}}宮之奇諫,不聽,遂起師。夏,晉里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annotate|(【注】晉猶主兵,不信虞。)}}
【疏】注「晉猶」至「信虞」。○正義曰:如傳之言,直云會虞伐虢,未知誰為兵主。但下云「先書虞,賄故也」,若虞為兵主,自當在先,不須云「先書虞」也。明晉實為主,而仲尼先書虞,故知晉猶主兵,不信虞也。
先書虞,賄故也。{{annotate|(【注】虞非倡兵之首,而先書之,惡貪賄也。【音義】○賄,呼罪反。惡,烏路反。)}}
「秋,盟於貫」,服江、黃也。{{annotate|(【注】江、黃,楚與國也,始來服齊,故為合諸侯。【音義】○為,於偽反,下同。)}}
齊寺人貂始漏師於多魚。{{annotate|(【注】寺人,內奄官豎貂也。多魚,地名,闕。齊桓多嬖寵,內則如夫人者六人,外則幸豎貂、易牙之等,終以此亂國。傳言貂於此始擅貴寵,漏洩桓公軍事,為齊亂張本。【音義】○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豎,上主反。擅,時戰反。洩,息列反,又以制反。)}}
【疏】注「寺人」至「張本」。正義曰:《周禮》內宰之屬有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內五人;內豎,倍寺人之數。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內豎「掌內外之通令」,皆掌婦人之事。是自內小臣以下皆用奄人為官也。鄭玄云:「豎,未冠者之音名。」然則此人名貂,幼童為內豎之官,以為齊侯所寵,後雖年長,遂呼為「豎貂」焉。此時為寺人之官,故稱「寺人貂」也。言「漏師」者,漏泄師之密謀也。漏師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終又甚焉,故言「始」以為齊亂張本。
虢公敗戎於桑田。{{annotate|(【注】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晉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陽不懼,而又有功,是天奪之鑒,{{annotate|(【注】鑒,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annotate|(【注】驕則生疾。)}}必易晉而不撫其民矣。不可以五稔。」{{annotate|(【注】稔,熟也,為下五年晉滅虢張本。【音義】○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鄭,鬬章囚鄭聃伯。{{annotate|(【注】經書「侵」,傳言「伐」。本以伐興,權行侵掠,為後年楚伐鄭,鄭伯欲成張本。【音義】○聃,乃甘反。掠音亮。)}}
==僖公三年經==
{{yw|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annotate|(【注】一時不雨則書首月。傳例曰:不曰旱,不為災。)}}
【疏】「三年注一時」至「為災」。○正義曰:「一時不雨則書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書首月」者,皆竟時不雨,次月不雨,不復書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復書。六月得雨,乃書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書其事。每時一書,所以詳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備書,則五月不雨亦應備書,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時不雨則書首月」,以解五月不書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二者皆總書不雨,又不書得雨之月,與此年書不雨文異者,《穀梁傳》曰:「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閔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傳曰:「曆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不憂雨者,無志乎民也。」言僖有憂民之志,故每時一書;文無憂民之志,是以曆時總書。賈逵取以為說。杜既不注,或亦史異辭也。
徐人取舒。{{annotate|(【注】無傳。徐國,在下邳僮縣東南。舒國,今廬江舒縣。勝國而不用大師,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音義】○邳,皮悲反。僮音童。廬,力居反。)}}
【疏】注「徐國」至「三年」。○正義曰:諸侯相滅亡者,多是土壤鄰接,思啟封疆。今檢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廬江,相去甚遙,而越竟滅國,無傳無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傳例曰:「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然則滅之與取,俱是絕其國家,有其土地;難則稱滅,易則為取。《釋例》曰:「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是勝國而不用大師,亦為取也。
六月,雨。{{annotate|(【注】示旱不竟夏。)}}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annotate|(【注】陽穀,齊地,在東平須昌縣北。)}}冬,公子友如齊涖盟。{{annotate|(【注】涖,臨也。【音義】○涖音利又音類。)}}
【疏】注「涖臨也。○正義曰:公羊傳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來盟者何?來盟於我也。」盟者,殺牲歃血,告誓神明。人臨其上,從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臨;視從外至者,我共臨視,故直舉其來。
楚人伐鄭。
==僖公三年傳==
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不曰旱,不為災也。{{annotate|(【注】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種五稼無損。【音義】○夏,戶雅反。)}}「秋,會於陽穀」,謀伐楚也。{{annotate|(【注】二年楚侵鄭故。)}}
齊侯為陽穀之會,來尋盟。冬,公子友如齊蒞盟。{{annotate|(【注】公時不會陽穀,故齊侯自陽穀遣人詣魯求尋盟。魯使上卿詣齊受盟,謙也。【音義】○為,於偽反。)}}
楚人伐鄭,鄭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齊方勤我。{{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勤,恤鄭難。【音義】○難,乃旦反。)}}棄德不祥。」{{annotate|(【注】祥,善也。)}}
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annotate|(【注】蔡姬,齊侯夫人。蕩,搖也。囿,苑也。蓋魚池在苑中。【音義】○囿音又。)}}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絕之也。蔡人嫁之。{{annotate|(【注】為明年齊侵蔡傳。)}}
==僖公四年經==
{{yw|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annotate|(【注】民逃其上曰潰。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於陘。{{annotate|(【注】遂,兩事之辭。楚強,齊欲綏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陘。陘,楚地,潁川召陵縣南有陘亭。【音義】○陘音邢。召,上照反,傳皆同。)}}
【疏】注「遂兩事之辭」。○正義曰: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公羊傳》曰:「遂者何?生事也。謂本無向紀之心,至魯始生意也。」《穀梁傳》曰:「遂,繼事之辭也。」此云「兩事之辭」。謂既有上事,復為下事,不以本謀有心無心為異也。此齊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桓十八年「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如此之類,本謀為二事也。六年諸侯伐鄭,「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如此之類,本無謀而因事便行也。但是兩事,皆稱為遂,故曰「兩事之辭」,不別本謀與否。
夏,許男新臣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許男新臣卒」。○正義曰:成十三年「曹伯盧卒於師」,此不言「於師」者,《穀梁傳》曰:「諸侯死於國,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師,何為不地?內桓師也。」注云:「齊桓威德洽著,諸侯安之,雖卒於外,與其在國同。」賈逵云:「不言於師,善會主加禮,若卒於國。」左氏無此義。《釋例》曰:「若卒於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所存。」然則或言於師,或不言於師,亦是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注稱「赴以名」者,公雖在軍,死須相赴,史得赴乃書耳。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屈完,{{annotate|(【注】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師以觀齊。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稱使,以完來盟為文。齊桓退舍以禮楚,故盟召陵。召陵,潁川縣也。)}}
【疏】注「屈完」至「縣也」。○正義曰:《公羊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貴者,尊之以敵齊侯,若屈完足以自專,無假君命,不為楚子所使,故作自來之文。服虔取以為說。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此聖人之明訓也。今乃尊人之臣,許其不為君使,輕人之主,以為不合使臣,是乃縱群下以覬覦,教強臣以專恣,約之以禮,豈當然乎?故杜別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師,以觀齊師之強弱,強則欲服,弱則欲拒。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稱使,以屈完自來盟為文。《穀梁傳》曰:「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是其權時之便,自來與齊盟也。完之本意,欲即盟於軍,齊桓喜其來服,退舍以禮楚。言「來盟於師」,書屈完之意也;「盟於召陵」,書實盟之所也。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不言「來」,而此言「來」者,彼既云「如師」,不須稱「來」,此不言「如師」,故云「來」耳。此既云「來盟」,不復須言「及屈完盟」;彼無「來盟」之文,故別言「及國佐盟」,意異於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來者,外楚也。嫌楚無罪,言來以外之。」來者,自外之文,非別罪之所在。若以言來即為罪楚,則仲孫高子之來也,復外齊而罪之乎?且惡楚者,當惡其辟在蠻夷,負固不服。不服之日,容可外之;服而又外,欲何為也?
齊人執陳轅濤塗。{{annotate|(【注】轅濤塗,陳大夫。【音義】○袁,陳大夫氏也。本多作轅。濤音桃。)}}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annotate|(【注】受齊命討陳之罪,而以與謀為文者,時齊不行,使魯為主。與謀例在宣七年。【音義】○與音預,下同。)}}
【疏】注「受齊」至「七年」。○正義曰:直言及江、黃者,將卑師少,故不言主師,言微者及之。宣七年傳例曰:「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實是與謀,皆不言「及」。《釋例》曰:「盟主之令,則上行乎下,非匹敵和成之類,故雖或先謀,皆從不與謀之例。」然則此伐陳者,受齊之命討陳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經書「及」者,於時齊師不行,使魯為主,魯與江、黃謀之,然後共伐,故以與謀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annotate|(【注】無傳。告於廟。)}}葬許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annotate|(【注】公孫茲,叔牙子叔孫戴伯。)}}
==僖公四年傳==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annotate|(【注】楚界猶未至南海,因齊處北海,遂稱所近。牛馬風逸,蓋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音義】○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正義曰:襄十三年傳稱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撫有蠻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齊實處北海,遂稱所近,言其相去遠也。服虔云:「風,放也。牝牡相誘謂之風。《尚書》稱:『馬牛其風。』」此言「風馬牛」,謂馬牛風逸,牝牡相誘,蓋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annotate|(【注】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音義】○大音泰,注同。奭音釋。)}}疏「召康公」。正義曰:諡法:安樂撫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annotate|(【注】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此命以誇楚。【音義】○女音汝。夾,古洽反。舊,古協反。誇,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誇楚」。○正義曰:大公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討天下,隨罪所在,各致其罰,故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討有罪,所以誇楚也。鄭玄以為周之制,每州以一侯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為東西大伯中分天下者,當各統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則各有九耳。侯為牧,伯佐之,言是周制,其事無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統之國,非征侯伯之身,何當校計人數,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復安得征九伯也?校數煩碎,非復人情,故先儒無同之者。
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
【疏】「東至於海,西至於河」。○正義曰:《釋例》曰:「海自遼西、北平、漁陽、章武、渤海、樂陵、樂安、北海、東萊、城陽、東海、廣陵、吳郡、會稽十四郡之東界以東。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從西平東北經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經平陽、河東之西界,東經河東、河內之南界,東北經汲郡、頓丘、陽平、平原、樂陵之東南入海。」杜之此言,據其當時之河耳。《禹貢》:「導河積石,至於龍門;南至「於華陰;東至於厎柱;又東至於孟津;東過洛汭,至於大伾;北過降水,至於大陸;又北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海。」案:驗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東,河水東流,秦漢以來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過降水,故跡不可復知,其大陸則趙地之廣澤也。大陸以北,播為九河。九河故道,河間成平以南,平原鬲縣以北。其九河者:徒駭一,大史二,馬頰三,覆釜四,胡蘇五,簡六,絜七,鉤盤八,鬲津九。徒駭最西,以次而東,故鄭注《禹貢》河間弓高縣往往有其處。《中候》云:「齊桓霸,遏八流以自廣。」計桓公之時,齊之西竟當在九河之最西,徒駭蓋是齊之西界。其東至於海,當盡樂安、北海之東界也。
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annotate|(【注】穆陵、無棣,皆齊竟也。履,所踐履之界。齊桓又因以自言其盛。【音義】○棣,大計反。竟音境,下皆同。)}}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annotate|(【注】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為縮酒。《尚書》:「包匭菁茅。」茅之為異未審。【音義】○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縮,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匭音軌,本或作軌。)}}
【疏】注「包裹」至「未審」。○正義曰:《禹貢》:「荊州:包匭菁茅。」孔安國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匭匣也。菁以為菹,茅以縮酒。」《郊特牲》云:「縮酌用茅。」鄭玄云:「泲之以茅,縮去滓也。」《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鄭興云:「蕭字或為莤,莤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滲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包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杜用彼鄭興之說也。孔安國以菁與茅別,杜云「茅,菁茅」,則以菁、茅為一。特令荊州貢茅,必當異於餘處,但更無傳說,故云「茅之為異未審」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禪書》云:『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杜云「未審」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魚,比翼之鳥,皆是靈物,不可常貢,故杜云「未審」也。
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annotate|(【注】昭王,成王之孫,南巡守,涉漢,船壞而溺。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音義】○守,手又反。溺,乃曆反。)}}
【疏】注「昭王」至「問之」。○正義曰:「昭王,成王之孫」,《周本紀》文也。《呂氏春秋•季夏紀》云:「周昭王親將征荊蠻,辛餘靡長且多力,為王右。還反涉漢,梁敗,王及祭公隕於漢中。辛餘靡振王北濟,反振祭公。」高誘注引此傳云:「昭王之不復,君其問諸水濱!」由此言之,昭王為沒於漢,辛餘靡焉得振王北濟也?振王為虛,誠如高誘之注。又稱「梁敗」,復非般壞。舊說皆言漢濱之人以膠膠船,故得水而壞,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書。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復,君其問諸水濱!」{{annotate|(【注】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音義】○濱音賓。)}}
【疏】注「昭王」至「受罪」。○正義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國居丹陽。宋仲子云:丹陽,南郡按江縣也。枝江去漢,其路甚遙。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師進,次於陘。{{annotate|(【注】楚不服罪,故復進師。【音義】○復,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師。{{annotate|(【注】如陘之師,觀強弱。)}}師退,次於召陵。{{annotate|(【注】完請盟故。)}}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annotate|(【注】乘,共載。【音義】○乘,繩證反。注同。)}}齊侯曰:「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與不穀同好如何?」{{annotate|(【注】言諸侯之附從非為已,乃尋先君之好,謙而自廣,因求與楚同好。孤、寡、不穀,諸侯謙稱。【音義】○是為,於偽反,注同。好,呼報反,下及注同。稱,尺證反。)}}
【疏】「言諸」至「謙稱」。○正義曰:諸侯之交,必稱先君以相接。此時諸侯有魯、宋、陳、衛、鄭、許、曹,桓公以前,皆嘗與齊交接,故齊侯稱繼先君之好,謙以自廣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謙稱也。」《曲禮》云:諸侯與民言,自稱寡人;庶方小侯自稱曰孤;其在四夷,雖大曰子;於內,自稱不穀。《禮記》雖為定例,事在臨時所稱。此齊侯自稱「不穀」,襄王出奔亦稱「不穀」,皆出自當時之意耳。《爾雅》訓穀為善。穀是養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養人,是謙也。
對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annotate|(【注】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以言竟土之遠。漢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險固以當城池。【音義】○儌,古堯反,要也。 「漢以為池」,本或作「漢水以為池」,「水」衍字。葉,始涉反。當,丁浪反。)}}雖眾,無所用之。」屈完及諸侯盟。
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annotate|(【注】申侯,鄭大夫。當有共給之費故。【音義】○費,芳味反。)}}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annotate|(【注】東夷,郯、莒、徐夷也。觀兵,示威。【音義】○郯音談。)}}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annotate|(【注】許出東方。)}}申侯見曰:「師老矣,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屝屨,其可也。」{{annotate|(【注】屝,草屨。【音義】○見,賢遍反。糧音良。屝,符費反。)}}
【疏】「資糧屝屨」。○正義曰:《少儀》云:「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鄭玄云:「資,猶用也。」然則諸所費用之物皆為資也。糧謂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屨俱是在足之物,善惡異名耳。楊雄《方言》云:「屝,粗屨也。絲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謂之屨。」《喪服傳》曰:「疏屨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為之也。注云「草屨者,履、屨通言耳,相形以曉人也,定本為「草屨」。
齊侯說,與之虎牢。{{annotate|(【注】還以鄭邑賜之。【音義】○說音悅。)}}執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annotate|(【注】以濤塗為誤軍道。)}}
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annotate|(【注】男而以侯禮,加一等。)}}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annotate|(【注】諸侯命有三等:公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謂以死勤事。)}}
【疏】「諸侯薨」至「二等」。○正義曰:沈氏云:「朝、會亦王事,而別言死王事者,謂因王事或戰陳而死,故別其文也。」
於是有以袞斂。{{annotate|(【注】袞衣,公服也,謂加二等。【音義】○袞,古本反。袞冕,上公服。斂,力驗反。)}}
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annotate|(【注】陳成,歸轅濤塗。陳服罪,故歸其大夫。戴,諡也。)}}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正義曰:《曲禮》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筮也。晉獻公卜娶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記》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獻公既愛驪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鄭玄云:「卜筮數而瀆龜,龜靈厭之,不復告其所圖之吉凶。」由是貫瀆龜筮,不復告之以實,故終實不吉,而筮稱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實告也。《周禮•筮人》云:「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鄭玄云:「當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斬也;於筮之凶,則止不卜。」而傳稱桓公卜季友、晉獻公卜驪姬、晉文公卜納王、趙鞅卜救鄭,皆先卜而後筮者,《周禮》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臨時請問者,或卜或筮,出自當時之心,不必皆先筮後卜。崔靈恩以為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筮凶則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則止不卜,若兩法是凶,一法為吉,名為筮逆,猶是疑限,故更卜以決之,則《洪範》「筮逆龜從」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儀禮》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眾占之法,則靈恩之說,義亦可通。
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annotate|(【注】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龜象筮數,故象長數短。【音義】○不如,依字讀,或音而據反。)}}
【疏】注「物生」至「數短」。○正義曰:「有數」以上皆十五年傳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數者,物滋見之狀。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數從象生也。龜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為長;筮以末數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為短。《周禮》:「占人掌占龜。」鄭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龜』者,筮短龜長,主於長者。」亦用此傳為說。案《易•係辭》云:「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來,知以藏往。」然則知來藏往,是為極妙,雖龜之長,無以加此。聖人演筮以為《易》,所知豈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從卜,故云「筮短龜長」,非是龜能實長。杜欲成「筮短龜長」之意,故引傳文以證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實無長短。
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俞。{{annotate|(【注】繇,卜兆辭。渝,變也。攘,除也。俞,美也。言變乃除公之美。【音義】○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俞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annotate|(【注】薰,香草。蕕,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惡難除。【音義】○薰,許云反。蕕音由。易,以豉反。)}}
【疏】「專之」至「有臭」。○正義曰:言公若專心愛之,公心必將改變,變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將除去之。薰是香草,蕕是臭草,一薰一蕕,言分數正等,使之相和,雖積十年,尚猶有臭氣。香氣盡而臭氣存,言善惡聚而多少敵,善不能止惡,而惡能消善。○注「繇卜」至「之美」。○正義曰:筮卦之辭,亦名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辭也。卜人舉此辭以止公,則兆頌舊有此辭,非卜人始為之也。卜人言其辭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義何所出也。「渝,變」、「攘,除」皆《釋言》文也。《釋畜》云:「夏羊、牡俞、牝羖。」則俞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從羊,故俞為美也。「變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變,而除公美也。○注「薰香」至「難除」。○正義曰:此傳之意言善惡相雜,二字皆從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時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係辭》云「其臭如蘭」,傳稱「在君之臭味」,則臭是氣之總名,元非善惡之稱。但既謂善氣為香,故專以惡氣為臭耳。十是數之小成,故舉以為言焉。十年香氣盡矣,惡氣尚存,言善易消,而惡難滅也。杜知蕕是臭者,《內則》云:「牛夜鳴則庮。」彼「庮」亦是臭義,其字雖異,其意亦同。「尚猶有臭」,「猶」則「尚」之義,重言之耳,猶《尚書》云「弗遑暇食」,「遑」則「暇」也。
必不可!」弗聽,立之。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夫成謀,姬謂大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annotate|(【注】齊姜,大子母,言求食。【音義】○卓,吐濁反。)}}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annotate|(【注】胙,祭之酒肉。【音義】○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annotate|(【注】毒而獻之。毒酒經宿輒敗,而經六日,明公之惑。【音義】○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
【疏】「公田」至「亦斃」。○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公田,驪姬受胙,乃寘冘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獻。公祭地,地墳。申生恐而出。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此傳既略,當如《國語》也。賈逵云:「堇,烏頭也。」《穀梁傳》曰:「以冘為酒,藥脯以毒。」○注「毒酒」至「之惑」。○正義曰:毒酒經宿使敗,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驪姬,不以六日為怪也。
姬泣曰:「賊由大子。」大子奔新城。{{annotate|(【注】新城,曲沃。【音義】○墳,扶粉反。斃,婢世反。)}}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大子:「子辭,君必辯焉。」{{annotate|(【注】以六日之狀自理。【音義】○款,苦管反。辯,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annotate|(【注】吾自理則姬死,姬死則君必不樂。不樂,為由吾也。【音義】○樂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姬遂譖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annotate|(【注】二子時在朝,為明年晉殺申生傳。【音義】○被,皮寄反,又皮綺反。縊,一賜反。譖,側鴆反。)}}
==僖公五年經==
{{yw|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annotate|(【注】稱晉侯,惡用讒。書春,從告。【音義】○惡,烏路反。)}}
【疏】注「稱晉」至「從告」。○正義曰:《公羊傳》曰:「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殘,惡之甚者,是惡其用讒殺大子,故斥言晉侯以罪之。罪晉侯,則申生無罪也。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實以去年死,告稱今年殺,故以今年書也。《釋例》曰:「晉、魯久不交使,而告殺申生,則所告不必嘗有玉帛之使,但欲廣聲其罪耳。」言「廣聲其罪」,則晉侯謂讒言為實,誣加大子以罪,時史知其實,改告而書之。此傳不言書曰,則是舊史然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annotate|(【注】無傳。伯姬來寧,寧成風也。朝其子者,時子年在十歲左右,因有諸侯,子得行朝義,而卒不成朝禮,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音義】○「杞伯姬來」,絕句。來,歸寧。「朝其子」,猶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正義曰:伯姬未必是成風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風得為夫人,縱非其母,亦得歸寧也。沈氏云:「伯姬以莊二十五年六月歸於杞,假令後年生子,則其年十四矣。」杜云「十歲左右」者,以其從母言朝,故云「十歲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來朝,是諸侯之子得有攝君之禮行朝之義。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禮,則世子當如射姑,伯姬別言來耳。
夏,公孫茲如牟。{{annotate|(【注】叔孫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為逆。【音義】○竟音境。為,於偽反。)}}
【疏】注「叔孫」至「為逆」。○正義曰:牟是附庸之國,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來朝,自爾以來,更不朝聘於魯。魯不應使卿聘此小國,當是叔孫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諮公請使奉君命以聘,因自為逆婦,故傳稱「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annotate|(【注】惠王大子鄭也。不名而殊會,尊之也。首止,衛地。陳留襄邑縣東南有首鄉。)}}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止。{{annotate|(【注】間無異事,復稱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與王同,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世子。【音義】○復,扶又反。)}}
【疏】注「間無」至「世子」。○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言此諸侯還是上會之諸侯,故從省文,不復序也。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云云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言諸侯者,為間無異事故也。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云云於葵丘,九月,諸侯盟於葵丘,言諸侯者,為其間有伯姬卒故也。此會盟之間,無他異事,復稱諸侯者,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傳》曰:「復舉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是解復言諸侯者,見王世子不與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儲副。《周禮》膳夫掌養王及後世子,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是其尊與王同也。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王之世子。於會則曆序諸侯,言會王世子,則王世子不序諸侯之列也。盟則諸侯自盟,世子不與,是殊貴世子也。
鄭伯逃歸不盟。{{annotate|(【注】逃其師而歸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正義曰:禮,君行師從,卿行族從。雖則會盟,必有師旅。鄭伯棄其師眾,輕身逃歸。《釋例》曰:「國君而逃師棄盟,違其典儀,棄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謀,社稷不保其安,此與匹夫逃竄無異,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稱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歸不盟」。公還,先告會盟,故後書鄭伯。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annotate|(【注】弦國在弋陽大縣東南。【音義】○大音犬。)}}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冬,晉人執虞公。{{annotate|(【注】虞公貪璧、馬之寶,距絕忠諫,稱人以執,同於無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晉侯脩虞之祀,而歸其職貢於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音義】○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為譏」。○正義曰:書晉人執虞公,則從無道於民之例。虞公於傳未有不道之狀,但虞公貪璧、馬之寶,拒絕忠諫。諫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貪寶,無恤民之意,即為不道於民,是故稱人以執之也。實是滅其國,而言執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執之易。《釋例》曰:「虞公昧於貨賄,貪以自亡。國非其國,臣非其臣,晉人取之,若執一夫,故稱人以執,而不言滅,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衛侯毀滅邢,傳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晉之同姓,不言晉侯名者,傳稱晉侯『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以是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謂不書晉侯名也。
==僖公五年傳==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annotate|(【注】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極。)}}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annotate|(【注】視朔,親告朔也。觀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者也。朔旦冬至,曆數之所始。治曆者因此則可以明其術數,審別陰陽,敘事訓民。魯君不能常脩此禮,故善公之得禮。【音義】○登觀,古亂反,注同。「台以望」絕句。「而書」,本或作「而書雲物」,非也。別,彼列反。)}}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分、春、秋分也。{{annotate|(【注】至,冬、夏至也。啟,立春、立夏。閉,立秋、立冬。雲物,氣色災變也。傳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職。【音義】○重,直用反。為備故也。素察妖祥,逆為之備。)}}
【疏】「辛亥」至「備故也」。○正義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廟,每月之朔,告廟受而行之。諸侯有觀台,所以望氣祥也。公既親自行此視朔之禮,遂以其日往登觀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氣色,而書其所見之物,是禮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用此八節之日,必登觀台,書其所見雲物氣色。若有雲物變異,則是歲之妖祥,既見其事,後必有驗,書之者,為豫備故也。視朔者,月朔之禮也。登台者,至日之禮也。公常以一日視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視朔而遂登台也。○注「周正」至「南極」。○正義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長,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長而景最短,是謂日北至也。自是以後,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長,是謂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氣。中氣者,月半之氣也。月朔而已得中氣,是必前月閏。閏前之月,則中氣有晦;閏後之月,則中氣在朔。閏者,聚殘餘分之月,其月無中氣,半屬前月,半屬後月。是去年閏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節,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長曆》僖元年閏十一月,此年閏十二月。又閏之相去,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閏相去凡五十月,不與曆數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閏,或稀框概,自準春秋時法,故不與常曆同。○注「視朔」至「得禮」。○正義曰:視朔者,公既告廟受朔,即聽視此朔之政,是其親告朔也。禮,天子曰靈台,諸侯曰觀台。《釋宮》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望,故謂之觀台也。古之為曆者,皆舉其大數。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為十二月,則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從前月初節至後月初節必三十日有餘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遲,月行疾,每二十九日過半而月及日,謂之一月,故從朔至朔,唯二十九日過半耳。計一歲則有餘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閏月以補之。計十九年而有七閏,古曆十九年為一章,以其閏餘盡故也。步曆之始,以朔旦冬至為首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閏餘盡,復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為一章。積章成部,積部成紀。治曆者以此章、部為法,因此可以明其術數,推之而知氣朔也,審別陰陽寒暑,不失其時也,所以陳敘時事,教訓下民。魯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禮也。○注「分春」至「其職」。○正義曰:一年分為四時,時皆九十餘日。春之半、秋之半,晝夜長短等,晝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稱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晝夜長短極,極訓為至,故冬夏之半稱冬夏至也。四時之氣,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殺物。生物則當啟,殺物則當閉,故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言物謂氣色者,謂非云而別有氣色,杜恐與云相亂,故別云氣色也。《周禮》:「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辯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鄭玄云:「物,色也。視日旁云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鄭玄云:「以二至二分觀云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眾之此言,蓋出占候之書,計云氣之占,不啻盡此而已,但世絕其學,故莫能知焉。《左傳》諸所發凡,皆是周之舊典。既言「禮也」,更復發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書雲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職,非公所當親也。劉炫規云:「書雲物『亦是公親為之,但上文有『公既視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刪。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視朔」,是傳家之語,下云「必書雲物」,是周公舊凡。舊凡之文,包諸侯、天子,若諸侯稱「公書雲物」,則天子當稱「王書雲物」。是知舊凡元無「王」、「公」之文,日宮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視朔」,故知公字,然則周公舊凡豈豫知自公既視朔,沒去公字乎?苟生異見,妄規杜氏,非也。
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annotate|(【注】釋經必須告乃書。)}}初,晉侯使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annotate|(【注】不謹慎。【音義】○為,於偽反,下「乃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謹慎」。○正義曰:不謹慎,所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訴之。公使讓之。{{annotate|(【注】譴讓之。【音義】○譴,棄戰反。)}}士蒍稽首而對曰:
【疏】「士蒍稽首」。○正義曰:《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鄭玄云:「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鄭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為異也。稽首,頭至地,頭下緩至地也。頓首,頭不至地,暫一叩之而已。《尚書》每稱「拜手稽首」者,初為拜頭至手,乃復叩頭以至地,至手是為拜手,至地乃為稽首。然則凡為稽首者,皆先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書》「拜手稽首」連言之。傳雖不言拜手,當亦先為拜手,乃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禮。此其為敬之極,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國以為盡禮致敬,知此是禮之極盡也。大祝「九拜」又云: 「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玄云:「振動,戰栗變動之拜。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奇拜謂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與屍。肅拜,今時撎也。介者不拜。」說者又以為,稽首,臣拜君也;頓首,謂敵者相拜也;空手,謂君答臣拜也。
「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焉;{{annotate|(【注】讎猶對也。)}}無戎而城,讎必保焉。{{annotate|(【注】保而守之。)}}寇讎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廢命,不敬;固讎之保,不忠。失忠與敬,何以事君?《詩》云:『懷德惟寧,宗子惟城。』{{annotate|(【注】《詩•大雅》。懷德以安,則宗子之固若城。)}}
【疏】「詩云」至「惟城」。○正義曰:《詩•大雅•板》之七章。懷,和也。寧,安也。和其德以撫民,則其國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國,則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annotate|(【注】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將尋師焉,焉用慎?」{{annotate|(【注】尋,用也。【音義】○焉用,於虔反。)}}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annotate|(【注】士蒍自作詩也。尨茸,亂貌。公與二公子為三,言城不堅則為公子所訴,為公所讓;堅之則為固讎不忠,無以事君,故不知所從。【音義】○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從,丁曆反。)}}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讎也。」逾垣而走,披斬其袪。遂出奔翟。{{annotate|(【注】袪,袂也。【音義】○難,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魚反。翟音狄。袂,面世反。)}}
【疏】注「袪袂也」。○正義曰:《禮•深衣記》云:「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幅謂衣之身也。袂屬於幅,長於手,反屈至肘,則從幅盡於袖口,總名為袂。其袂近口又別名為袪,此斬其袪,斬其袖之末也。《詩•唐風•羔裘》傳云:「袪,袂末。」鄭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總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孫茲如牟」,娶焉。{{annotate|(【注】因聘而娶,故傳實其事。【音義】○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會於首止,會王大子鄭,謀寧周也。{{annotate|(【注】惠王以惠後故,將廢大子鄭而立王子帶,故齊桓帥諸侯會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正義曰:二十四年傳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氏之寵子帶。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如彼傳文,則襄王與子帶俱是惠後所生,但其母鍾愛其少子,故欲廢大子而立之。《周本紀》云:「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後,生叔帶。」與傳不同,《史記》繆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帶,不敢發喪。知此時有廢大子之意。故齊桓帥諸侯會大子,定其位,安王國也。
陳轅宣仲怨鄭申侯之反已於召陵,{{annotate|(【注】宣仲,轅濤塗。)}}故勸之城其賜邑,{{annotate|(【注】齊桓所賜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吾助子請。」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annotate|(【注】樓櫓之備美設。【音義】○「美城之」絕句。櫓音魯。)}}遂譖諸鄭伯曰:「美城其賜邑,將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annotate|(【注】為七年鄭殺申侯傳。)}}
秋,諸侯盟。王使周公召鄭伯,曰:「吾撫女以從楚,輔之以晉,可以少安。」{{annotate|(【注】周公,宰孔也。王恨齊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鄭伯使叛齊也。晉、楚不服於齊,故以鎮安鄭。【音義】○「秋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於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鄭伯喜於王命,而懼其不朝於齊也,故逃歸不盟。孔叔止之,曰:「國君不可以輕,輕則失親;{{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親,黨援也。【音義】○輕,遣正反,下同。)}}失親,患必至。病而乞盟,所喪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師而歸。{{annotate|(【注】喪,息浪反。)}}
楚鬬穀於菟滅弦,弦子奔黃。於是江、黃、栢方睦於齊,皆弦姻也。{{annotate|(【注】姻,外親也。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柏,國名,汝南西平縣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設備,故亡。
晉侯復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玩。{{annotate|(【注】玩,習也。【音義】○復,扶又反,下六年經、注同。)}}一之謂甚,其可再乎?{{annotate|(【注】為二年假晉道滅下陽。)}}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annotate|(【注】輔,頰輔。車,牙車。【音義】○車,尺奢反。)}}
【疏】注「輔頰輔車牙車」。○正義曰:《易•咸卦》:「上六,咸其輔、頰、舌。」三者並言,則各為一物。《廣雅》云:「輔,頰也。」則輔、頰為一。《釋名》曰:「頤,或曰輔車,其骨彊,可以輔持其口。或謂牙車,牙所載也。或謂頷車也。」《衛風•碩人》云:「巧笑倩兮。」毛傳云:「好口輔也。」如此諸文,牙車、頷車,牙下骨之名也。頰之與輔,口旁肌之名也。蓋輔車一處,分為二名耳。輔為外表,車是內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annotate|(【注】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從父命,俱讓適吳。仲雍支子別封西吳,虞公其後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計。故大伯、虞仲於周為昭。【音義】○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饒反,注同,後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annotate|(【注】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正義曰:大伯、虞仲辟季曆適荊蠻,若有適庶,不須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紀》云:「古公有長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曆。」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大伯別母,馬遷之言疏繆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國語》稱「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無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時虢君字也。據傳文,鄭滅一虢,晉滅一虢不知誰是仲後,誰是叔後。賈逵云:「虢仲封東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異母弟。虢仲封下陽,虢叔封上陽。」案:傳上陽、下陽同是虢國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處,鄭復安得虢國而滅之?雖賈之言亦無明證,各以意斷,不可審知。
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annotate|(【注】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正義曰:《周禮》:「司盟掌盟載之法,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既盟則貳之。」鄭玄云:「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唯言會同之盟,不掌勳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勳藏在盟府者,凡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衛大史柳莊死,公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毋變也。」其言即盟誓之辭也。《漢書•功臣侯表》記高祖即位八載,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類,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勳受封必有盟,要其辭當藏於司盟之府也。
將虢是滅,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
【疏】「其愛之也」。○正義曰:愛之謂愛虞也。虞豈能親於桓、莊乎,其當愛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愛之甚,當謂愛桓、莊之族甚也。」愛之若甚,何以誅之?且文勢不順,又改字失真,繆之甚也。
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annotate|(【注】桓叔、莊伯之族,晉獻公之從祖昆弟,獻公患其偪,盡殺之。事在莊二十五年。【音義】○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正義曰:莊伯之族,從父昆弟也。桓叔之族,從祖昆弟也。唯言從祖昆弟,舉疏者而略言耳。
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annotate|(【注】據猶安也。【音義】○享,興兩反。)}}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annotate|(【注】《周書》,逸《書》。)}}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annotate|(【注】馨,香之遠聞。【音義】○聞音問,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annotate|(【注】黍、稷、牲、玉,無德則不見饗,有德則見饗,言物一而異用。【音義】○繄,烏兮反,是也。)}}
【疏】「周書」至「繄物」。○正義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陳》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見古文,故以為逸《書》。此傳與《書》異者,「其」作「繄」,師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異也。「民不易物」者,設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無德而薦,神所不享,則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弗聽,許晉使。宮之奇以其族行,{{annotate|(【注】行,去也。【音義】○馮,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正義曰:《晉語》云:「宮之奇諫而不聽,出謂其子曰:『將亡矣。吾不去,懼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韋昭云:「西山,國西界也。」
曰:「虞不臘矣,{{annotate|(【注】臘,歲終祭眾神之名。【音義】○臘,力盍反。)}}
【疏】「虞不臘矣」。○正義曰:《月令》:「孟冬臘門閭及先祖五祀。」臘之見於傳記者,唯《月令》與此二文而已。《秦本紀》:惠王十二年初臘,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臘曰嘉平。蔡邕《獨斷》云:「臘者,歲終大祭,縱吏民宴飲,非迎氣,故但送不迎。」應劭《風俗通》云:「案禮,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蠟,漢改曰臘。臘者,獵也,田獵取獸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臘矣」,明當時有臘祭。周時獵與大蠟各為一祭,秦漢改曰臘,不蠟而為臘矣。
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annotate|(【注】不更舉兵。)}}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annotate|(【注】上陽,虢國都,在弘農陝縣東南。)}}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對曰:「克之。」公曰:「何時?」對曰:「童謠云:『丙之晨,龍尾伏辰;{{annotate|(【注】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見。【音義】○謠音遙。見,賢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annotate|(【注】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軍之旌旗。【音義】○均,如字,同也;字書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 {{annotate|(【注】鶉,鶉火星也。賁賁,鳥星之體也。天策,傅說星。時近日,星微。焞焞,無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鶉火中,軍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謠言也。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而會成嬉戲之言,似若有馮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覽之士,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音義】○鶉,述春反,又常倫反。賁音奔。焞,他門反。說音悅。近,附近之近。上,時掌反。齔,初問反,又恥問反,毀齒也。嬉戲,許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annotate|(【注】以星驗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謂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會。【音義】○夏,戶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annotate|(【注】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過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疏】「童謠」至「時也」。正義曰:《釋樂》云:「徒歌謂之謠,言無樂而空歌,其聲逍遙然也。」於時有童稚之子,為此謠歌之辭,故卜偃取以對公也。夜之向明為晨,日月聚會為辰,星宿不見為伏。言乙日夜半之後,丙日將旦之時,龍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當是之時,軍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晉軍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鶉鳥之星,其體賁賁然見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焞然無光耀,甚微也。鶉火之次正中於南方,爾時其當成軍事也。虢公其當奔走也。既引童謠之言,乃復指其時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謂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時,日體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鶉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時克之。○注「龍尾」至「不見」。○正義曰:東方七宿皆為蒼龍之宿,其龍南首北尾,角是龍角,尾即龍尾,故云:「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為辰」,昭七年傳文。於時日體在尾,尾星與日同處,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見也。「丙之晨」者,《說文》云:「晨,早昧爽也。」謂夜將旦,雞鳴時也。○注「戎事上下同服」。○正義曰:《周禮•司服職》云:「凡兵事,韋弁服。」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今時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然則在兵之服皆韋弁。「均服」者,謂兵戎之事,貴賤上下,均同此服也。○注「鶉鶉」至「世教」。○正義曰:南方七宿皆為朱鳥之宿,其鳥西首東尾,故未為鶉首,午為鶉火,已為鶉尾。鶉火星者,謂柳星張也。「天策,傅說星」,《史記•天官書》之文。《莊子》云:「傅說得之,以騎箕尾。」傅說,殷高宗之相,死而託神於此星,故名為傅說星也。傅說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無光耀也。《說文》云:「齔,毀齒也。男八月齒生,八歲而齔。女七月齒生,七歲而齔。」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不解自為文辭,而群聚集會,成此嬉遊遨戲之言,其言韻而有理,似若有神馮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覽之士及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故書傳時有采用之者。文三年傳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能懼思之人」,謂孟明之類也。○注「是夜」至「在策」。○正義曰:以《三統曆》推之,此夜是月小餘盡,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從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餘,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鶉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則鶉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annotate|(【注】不書,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annotate|(【注】秦穆姬,晉獻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annotate|(【注】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正義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謂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內山川之神也。既滅其國,故代虞祭之。
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且言易也。{{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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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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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二
{{*|(起僖公六年,盡十四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1|卷第十一]]|next=[[../卷13|卷第十三 ]]|type=|from=|notes=}}
==僖公六年經==
{{yw|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annotate|(【注】新城,鄭新密,今滎陽密縣。)}}
秋,楚人圍許。{{annotate|(【注】楚子不親圍,以圍者,)}}告諸侯遂救許。{{annotate|(【注】皆伐鄭之諸侯,故不復更敘。)}}冬,公至自伐鄭。{{annotate|(【注】無傳。)}}
【疏】「公至自伐鄭」。○正義曰:二十八年公會晉侯云云於溫,諸侯遂圍許,二十九年公至自圍許;此年會伐鄭,遂救許,不稱「至自救許」,而云「至自伐鄭」,與溫會反者,《釋例》曰:「諸若此類,事勢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終致,蓋時史之異也。此事當由公至自告廟,所告不同,史依告而書,不為義例。」
==僖公六年傳==
六年,春,晉侯使賈華伐屈。夷吾不能守,盟而行。{{annotate|(【注】賈華,晉大夫。非不欲校,力不能守,言不如重耳之賢。)}}將奔狄,郤芮曰:「後出同走,罪也。{{annotate|(【注】嫌與重耳同謀而相隨。【音義】○郤,去逆反。芮,如銳反。)}}不如之梁,梁近秦而幸焉。」乃之梁。{{annotate|(【注】以梁為秦所親幸,秦既大國,且穆姬在焉。故欲因以求入。【音義】○近,附近之近。)}}
夏,諸侯伐鄭,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annotate|(【注】首止盟在五年。)}}圍新密,鄭所以不時城也。{{annotate|(【注】實新密而經言新城者,鄭以非時興土功,齊桓聲其罪以告諸侯。)}}
【疏】注「實新」至「諸侯」。○正義曰:密是邑名,鄭人新築密邑,故傳稱「新密」。經不稱圍新密,言「圍新城」,傳云「鄭所以不時城也」,解經言「新城」之意。鄭以非時築城,違禮害民,齊桓聲其罪以告諸侯,故書「新城」,以「新城」為鄭之罪狀。劉炫云:「先王之制,諸侯無故不造城,造城則攻其所造。《司馬法》曰『產城,攻其所產』是也。」
秋,楚子圍許以救鄭。諸侯救許。乃還。
冬,蔡穆侯將許僖公以見楚子於武城。{{annotate|(【注】楚子退舍武城,猶有忿志,而諸侯各罷兵,故蔡將許君歸楚。武城,楚地,在南陽宛縣北。【音義】○見,賢遍反,罷,皮罵反,又皮買反。宛,於阮反。)}}許男面縛,銜璧,大夫衰絰,士輿櫬。{{annotate|(【注】縛手於後,唯見其面,以璧為贄。手縛,故銜之。櫬,棺也。將受死,故衰絰。【音義】○衰,七雷反。絰,直結反,注同。櫬,初覲反。贄音至,一音置,如字。縛,如字,舊扶臥反。)}}楚子問諸逢伯,{{annotate|(【注】逢伯,楚大夫。)}}對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啟如是。{{annotate|(【注】微子啟,紂庶兄,宋之祖也。)}}
【疏】注「微子」至「祖也」。○正義曰:案《宋世家》云:「微子開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紂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軍門,肉袒面縛,左牽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於是武王乃釋微子,復其位。成王誅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後,國於宋。」《史記》之言,多有錯謬。微子手縛於後,故以口銜璧,又焉得牽羊把茅也?此皆馬遷之妄耳。
武王親釋其縛,受其璧而祓之。{{annotate|(【注】祓,除凶之禮。【音義】○祓,芳弗反,徐音廢。《說文》云:「除惡之祭也」。)}}
【疏】注「祓除凶之禮」。○正義曰:《周禮》:「女巫掌歲時祓除。」謂之「袚除」,明是除凶之禮也。襄二十九年稱「公臨楚喪,使巫以桃茢先祓殯」,此亦當以桃茢祓之。
焚其襯,禮而命之,使復其所。」楚子從之。
==僖公七年經==
{{yw|七年,春,齊人伐鄭。}}
夏,小邾子來朝。{{annotate|(【注】無傳。郳犁來始得王命而來朝也。邾之別封,故曰小邾。)}}
鄭殺其大夫申侯。{{annotate|(【注】申侯,鄭卿。專利而不厭,故稱名以殺,罪之也。例在文六年。【音義】○厭,於鹽反,傳同。)}}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甯母。{{annotate|(【注】高平方與縣東有泥母亭,音如甯。【音義】○母,如字,又音無,注同。方音房。與音預。泥,乃麗反,又音甯。王,奴兮反。)}}
曹伯班卒。{{annotate|(【注】無傳。五年同盟於首止。)}}公子友如齊。{{annotate|(【注】無傳。罷盟而聘,謝不敏也。)}}冬,葬曹昭公。{{annotate|(【注】無傳。)}}
==僖公七年傳==
七年,春,齊人伐鄭。孔叔言於鄭伯曰:「諺有之曰:『心則不競,何憚於病?』{{annotate|(【注】競,強也。憚,難也。【音義】○憚,徒旦反。難,乃旦反,下及八年經、傳並同。)}}
【疏】七年傳「心則」至「於病」。○正義曰:競,彊也。言心則不能彊盛,則當須屈服於人,何得難於屈弱之病,而不下齊。
既不能彊,又不能弱,所以斃也。國危矣,請下齊以救國。」公曰:「吾知其所由來矣,
【疏】「吾知其所由來矣」。○正義曰:孔叔既請鄭伯下齊,公初欲下齊,不知何事而來得說於齊。後更云,吾知其說齊所由來矣,謂由殺申侯說齊之事得來矣。
姑少待我。」{{annotate|(【注】欲以申侯說。【音義】○下,戶嫁反。)}}對曰:「朝不及夕,何以待君?」{{annotate|(【注】朝,如字。)}}
夏,鄭殺申侯以說於齊,且用陳轅濤塗之譖也。{{annotate|(【注】濤塗譖在五年。)}}初,申侯,申出也,{{annotate|(【注】姊妹之子為出。)}}有寵於楚文王。文王將死,與之璧,使行,曰:「唯我知女。女專利而不厭,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annotate|(【注】從我取,從我求,我不以女為罪釁。【音義】○女音汝,下皆同。疵,似斯反,又疾移反。釁,許靳反,下文同。)}}後之人將求多於女,{{annotate|(【注】謂嗣君也。求多,以禮義大望責之。)}}女必不免。我死,女必速行,無適小國,將不女容焉!」{{annotate|(【注】政狹法峻。【音義】○狹音洽。)}}既葬,出奔鄭,又有寵於厲公。子文聞其死也,曰:「古人有言曰:『知臣莫若君。』弗可改也己。」
「秋,盟於甯母」,謀鄭故也。管仲言於齊侯曰:「臣聞之:招攜以禮,懷遠以德。{{annotate|(【注】攜,離也。)}}德、禮不易,無人不懷。」齊侯脩禮於諸侯,{{annotate|(【注】諸侯官受方物。諸侯官司,各於齊受其方所當貢天子之物。)}}
【疏】注「諸侯」至「之物」。○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侯服貢祀物,甸服貢嬪物,男服貢器物,采服貢服物,衛服貢材物,要服貢貨物。」鄭玄云:「祀貢者,犧牲之屬。嬪物,絲枲也。器物,尊彝之屬。服物,玄纁絺纊也。材物,八材也。貨物,龜貝也。」如彼《禮》文,諸侯所貢之物,皆以服數為差。《尚書•禹貢》:「任土作貢。」皆貢土地所生,不計路之遠近。然則《周禮》雖依服數,亦貢土地所生,不宜遠求他方之物以貢王也。王室盛明之時,每國貢有常職。天子既衰,諸侯惰慢,貢賦之事無復定準,故霸主總帥諸侯,尊崇天子,量其國之大小,號令所出之物。傳言諸侯各使官司取齊約束,受其方所當貢天子之物。言其一聽齊令,美齊侯能以禮服諸侯。
鄭伯使大子華聽命於會,言於齊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實違君命。{{annotate|(【注】三族,鄭大夫。【音義】○洩,息列反。)}}若君去之以為成,我以鄭為內臣,君亦無所不利焉。」{{annotate|(【注】以鄭事齊,如封內臣。【音義】○去,起呂反。)}}齊侯將許之。管仲曰:「君以禮與信屬諸侯,而以奸終之,無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謂禮,守命共時之謂信,{{annotate|(【注】守君命,共時事。【音義】○奸音干。共音恭,注同。)}}違此二者,奸莫大焉。」公曰:「諸侯有討於鄭,未捷;今苟有釁,從之,不亦可乎?」{{annotate|(【注】子華犯父命,是其釁隙。【音義】○隙,去逆反。)}}對曰:「君若綏之以德,加之以訓辭,而帥諸侯以討鄭,鄭將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懼?若總其罪人以臨之,{{annotate|(【注】總,將領也。子華奸父之命,即罪人。【音義】○覆,芳服反。)}}鄭有辭矣,何懼?{{annotate|(【注】以大義為辭。)}}且夫合諸侯,以崇德也。會而列奸,何以示後嗣?{{annotate|(【注】列奸,用子華。)}}
【疏】注「列奸用子華」。○正義曰:經書「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甯母」,則已列於會矣,管仲方云「會而列奸,何以示後嗣」者,桓公列之於會,直是列其身耳;管仲言「列奸」 者,謂將用其奸謀。故杜云「列奸,用子華」也。不受子華之請,即是會不列奸,他國無事可記,齊史無所不隱。故下句言他國記奸,則廢君盟;齊之隱諱,則損盛德也。
夫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記奸之位,{{annotate|(【注】位,會位也。子華為奸人,而列在會位,將為諸侯所記。)}}君盟替矣。{{annotate|(【注】替,廢也。【音義】○替,他計反。)}}作而不記,{{annotate|(【注】非盛德也。君舉必書,雖復齊史隱諱,亦損盛德。【音義】○復,扶又反。)}}君其勿許,鄭必受盟。夫子華既為大子,而求介於大國,以弱其國,亦必不免。{{annotate|(【注】介,因也。介音界。)}}鄭有叔詹、堵叔、師叔三良為政,未可間也。」齊侯辭焉。子華由是得罪於鄭。
冬,鄭伯使請盟於齊。{{annotate|(【注】以齊侯不聽子華故。【音義】○堵,丁古反,又音者。間,間廁之間。)}}
閏月,惠王崩。襄王惡大叔帶之難,{{annotate|(【注】襄王,惠王大子鄭也。大叔帶,襄王弟,惠後之子也,有寵於惠後,惠後欲立之,未及而卒。【音義】○惡,烏路反。大音泰。叔,又作卞。)}}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於齊。{{annotate|(【注】為八年盟洮傳。【音義】○洮,他刀反。)}}
==僖公八年經==
{{yw|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annotate|(【注】王人與諸侯盟,不譏者,王室有難故。洮,曹地。)}}
【疏】注「王人」至「曹地」。○正義曰:《公羊傳》曰:「王人,微者,曷為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穀梁傳》曰:「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弁冕雖舊,必加於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釋例》以為,中士稱名,下士稱人,此言「王人」,是天子之下士也。諸侯相與為盟,所以同獎王室。天子之臣,不與諸侯同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是言王臣正法,不與諸侯盟也。二十八年踐土之盟,傳稱「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杜云:「王子虎臨盟,不同歃,故不書。」宣七年傳曰:「諸侯盟於黑壤,王叔桓公臨之,以謀不睦。」杜云:「王叔桓公銜天子之命以監臨諸侯,不同歃,尊卑之別也。」哀十三年傳曰:「公會單平公、晉定公、吳夫差於黃池。」杜云:「平公,周卿士也。不書,尊之,不與會。」此三者,王臣皆不與盟,是其正法然也。若天子初立,王室不安,命臣使結盟諸侯,以安王室,雖非正法,事勢宜然,既無褒美,亦無貶責。此王人與諸侯盟,不譏者,王室有難,王敕使來盟故也。文十年及蘇子盟於女栗,傳曰:「頃王立故也。」襄三年公會單子晉侯云云盟於雞澤,杜云:「周靈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公與諸侯盟,以安王室。」皆事與此同,以情義可許,故都無貶責。二十九年翟泉之盟,於時諸侯輯睦,王室無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國,以瀆大典,故貶稱「王人」,是依禮不合,故據法貶之。《春秋》王臣與諸侯會盟,凡十有餘事,譏與不譏,皆從此例。
鄭伯乞盟。{{annotate|(【注】新服未與會,故不序列,別言乞盟。【音義】○與音預,下同。)}}
【疏】注「新服」至「乞盟」。○正義曰:鄭伯往年使子華聽命,心猶未服。齊桓拒子華之請,故今始服從。齊桓以其新服,尚未與之會,故不序列,而別言乞盟。止言乞盟,不知與盟以否?傳稱:「鄭伯乞盟,請服也。」既言「請服」,義無不受。當是既盟之後,而別與之盟。諸言乞師,皆乞得其師,知此乞盟,亦乞得其盟,但盟理可見,不復別言盟耳。
夏,狄伐晉。
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annotate|(【注】禘,三年大祭之名。大廟,周公廟。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廟,而列之昭穆。夫人淫而與殺,不薨於寢,於禮不應致,故僖公疑其禮。曆三禘,今果行之,嫌異常,故書之。【音義】○大音泰。殺音試。)}}
【疏】注「禘三」至「書之」。○正義曰:《釋天》云:「禘,大祭也。」言其大於四時之祭,故為三年大祭之名。言每積三年而一為此祭也。大廟,廟之大者,故為周公廟。《釋例》曰:「三年喪畢,致新死之主以進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廟,以審定昭穆,謂之禘。」是說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廟,而列之昭穆也。此致,致哀姜也。哀姜薨已多年,非復新死,而於今始致者,傳發凡例:「夫人不薨於寢則不致」,哀姜例不應致,故僖公疑其禮,喪畢之日,不作禘祭之禮以致之。既不為哀姜作喪畢禘祭,其禘自從閔公數之,二年除閔喪為禘,至五年復禘,今八年復禘,姜死以來已曆三禘,今因禘祭,果復行之。三年一禘,禘自是常,不為夫人禘祭。因禘而致夫人,嫌其異於常禮,故史官書之。若其不致夫人,則此禘得常不書。為「用致夫人」而書之耳。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annotate|(【注】實以前年閏月崩,以今年十二月丁未告。)}}
==僖公八年傳==
八年,春,盟於洮,謀王室也。鄭伯乞盟,請服也。襄王定位而後發喪。{{annotate|(【注】王人會洮,還而後王位定。)}}
晉里克帥師,梁由靡御,虢射為右,以敗狄於采桑。{{annotate|(【注】傳言前年事也。平陽北屈縣西南有采桑津。【音義】○射,食亦反。)}}梁由靡曰:「狄無恥。從之,必大克。」{{annotate|(【注】不恥走,故可逐。)}}里克曰:「懼之而已,無速眾狄。」{{annotate|(【注】恐怨深而群黨來報。)}}虢射曰:{{annotate|(【注】「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音義】○期音基,本或作期,注同。)}}
夏,狄伐晉,報采桑之役也。復期月。{{annotate|(【注】明期年之言驗。)}}
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禮也。凡夫人不薨於寢,不殯於廟不赴於同,不祔於姑,則弗致也。{{annotate|(【注】寢,小寢。同,同盟。將葬,又不以殯過廟。據經哀姜薨葬之文,則為殯廟、赴同、祔姑。今當以不薨於寢,不得致也。【音義】○祔音附。)}}
【疏】「凡夫」至「致也」。○正義曰:夫人薨葬之禮,有赴同祔姑、反哭三事而已,此說致之禮,加以薨寢、殯廟,而不言反哭者,蓋以致於廟者終始成,其尊死生之禮畢。不薨於寢,死不得其所也。不殯於廟,葬之不以禮也。死葬非禮,則先神恥之。故不具四事,皆不合致。反哭者,直為書葬以否,假使不書,其葬夫人之禮亦成,自是生者之可譏,非為死者之有失,雖不反哭,亦得致之,故於此不言反哭也。○注「寢小」至「致也」。○正義曰:《喪大記》云:「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於路寢。」既言「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必不得死於君之路寢,言「夫人卒於路寢」,謂卒於夫人之大寢,對君路寢為小,故云「小寢」也。同者,同盟之國也。《檀弓》曰:「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士喪禮》「朝而遂葬」,與《記》正同,知周法不殯於廟。而此傳及襄四年皆云「不殯於廟」,以為失禮,知其將葬之時,不以殯過廟耳。殯過廟者,將葬之時,從殯宮出,告廟乃葬,非是殯屍於廟中也。據經哀姜薨葬之文,知其赴同、祔姑可矣,亦知其殯於廟者,以元年十二月喪,至二年五月始葬,明至則殯於寢也,既殯於寢,自然葬當朝廟,故據葬文亦知殯廟。唯當以不薨於寢,不得致耳。
冬,王人來告喪。難故也,是以緩。{{annotate|(【注】有大叔帶之難。)}}
宋公疾,大子茲父固請曰:「目夷長且仁,君其立之。」{{annotate|(【注】茲父,襄公也。目夷,茲父庶兄子魚也。【音義】○父音甫。長,丁丈反。)}}公命子魚。子魚辭曰:「能以國讓,仁孰大焉?臣不及也,且又不順。」{{annotate|(【注】立庶不順禮。)}}遂走而退。
==僖公九年經==
{{yw|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說卒。}}{{annotate|(【注】四同盟。【音義】○御,魚呂反。說音悅。)}}
【疏】注「四同盟」。○正義曰:御說以莊十三年即位,十六年盟於幽,十九年於鄄,二十七年於幽,僖元年於檉,四年於召陵,五年於首止,七年於甯母,八年於洮,皆魯、宋俱在,是為八同盟。不數莊公之盟,檉盟經不書,亦不數,故云「四同盟」。劉君乃數莊公之盟,又不數召陵,以為六同盟,而規杜,非也。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annotate|(【注】周公,宰孔也。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宋子,襄公也。傳例曰:在喪公侯曰子。陳留外黃縣東有葵丘。)}}
【疏】注「周公」至「葵丘」。○正義曰:傳稱「王使宰孔賜齊侯胙」,知周公即宰孔也。其官為大宰,采地名為周,天子三公,故稱「公」;孔,則其名也。《穀梁傳》曰:「天子之宰,通於四海。」其意言宰者,六官之長,官名通於海內,是故書其官名也。通於四海者,當謂大宰之長官耳,其屬官不應得通。而宰咺、宰渠、伯糾則必非長官,亦稱為宰者,蓋自宰夫以上皆通也。《釋例》曰:今案《春秋》以考之,其稱公者皆三公,「非五等之公也」。是言祭公、周公皆三公也。《釋例》又曰「王之公卿皆書爵」,則卿亦不字。杜云「三公不字」者,以入春秋以來,家父、南季皆大夫稱字,宰周公文承其後,故云「不字」。不於「祭公逆王後」注者,因曆序諸國而言之。莊八年傳曰:「連稱、管至父戍葵丘。」杜云:「齊地,臨淄縣西有地名葵丘。」知此葵丘與彼異者,傳稱「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略,西為此會」,則此地遠處齊西,不得近在臨淄。故《釋例》以為宋地,陳留外黃縣東有葵丘。或曰河東汾陰縣為葵丘,非也。經書夏會葵丘,九月乃盟,晉為地主,無緣欲會而不及盟也。是說不同之意。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annotate|(【注】無傳。《公羊》、《穀梁》曰:未適人,故不稱國。已許嫁,則以成人之禮書,不復殤也。婦人許嫁而笄,猶丈夫之冠。【音義】○復,扶又反。殤,式羊反。笄,古兮反。冠,古喚反。)}}
【疏】注「公羊」至「之冠」。○正義曰:《公羊傳》曰:「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穀梁傳》意亦與之同。嫁於大夫,死不書卒。此許嫁者,嫁於國君也。但未往彼國,不成彼國之婦,故不稱國也。《喪服小記》曰:男子冠而婦人笄,其義一也。是許嫁而笄,猶丈夫之冠也。禮,男子冠而不為殤,婦人笄而不為殤,故以成人之喪治之,為之服成人之服。禮,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檀弓》曰 「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為夫厚之故,我降之也。《曾子問》云:「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其夫不為服,則兄弟不為降。禮,諸侯絕旁期。此為將嫁於諸侯,故書其卒,既書其卒,當服其本服,為之齊衰期也。但於時服否,不可知耳。
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annotate|(【注】夏會葵丘,次伯姬卒,文不相比,故重言諸侯。宰孔先歸,不與盟。【音義】○比,毗志反。重,直用反。與音預。)}}
【疏】注「夏會」至「與盟」。○正義曰:平丘會後即盟,不言諸侯,為間無異事故也。此亦會後為盟,間有伯姬卒,盟、會文不相比,故重言諸侯。又傳稱「宰孔先歸」,則宰孔不盟。杜云「宰孔先歸,不與盟」者,欲見縱無伯姬之卒,亦當重言諸侯。
甲子,晉侯佹諸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名。甲子,九月十一日。戊辰,十五日也。書在盟後,從赴。【音義】○佹,九委反。)}}
【疏】注「未同」至「從赴」。○正義曰:甲子在戊辰之前,而書在盟後,從赴。從赴者,赴在盟後也。春秋之世,史失其守,赴告之文,多違禮制。計諸侯之薨,當具以薨之月日告於鄰國。隱三年傳曰:「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書之。」是赴者妄稱日也。襄二十八年傳曰:「王人來告喪,問崩日,以甲寅告,故書之。」是元赴不以日,被問乃稱日也。文十四年傳曰:「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弑舍。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是赴者不言死月,魯史不復審問,即書以來告之月也。此甲子晉侯卒,蓋赴以日而不以月,魯史不復審問,書其來告之日,唯稱甲子而已。不知甲子是何月之日,故在戊辰後也。若赴以九月告魯,魯史當推其日之先後,不得甲子在戊辰後也。明告不以月,故書其日耳。
冬,晉里奚克殺其君之子奚齊。{{annotate|(【注】獻公未葬,奚齊未成君,故稱「君之子奚齊」。受命繼位,無罪,故里克稱名。【音義】○殺如字,傳同,《公羊》音試。)}}
==僖公九年傳==
九年,春,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凡在喪,王曰小童,公侯曰子。{{annotate|(【注】在喪,未葬也。小童者,童蒙幼末之稱。子者,繼父之辭。公侯位尊,上連王者,下絕伯子男。周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禮稱亦不言小童,或所稱之辭,各有所施。此謂王自稱之辭,非諸下所得書,故經無其事,傳通取舊典之文,以事相接。【音義】○稱,尺證反。釗,古堯反,又音昭。)}}
【疏】注「在喪」至「相接」。○正義曰:既言桓公未葬,即發在喪之例,知其在喪謂未葬也。童者,未冠之名;童而又小,故為童蒙幼末之稱。《易•蒙卦》云:「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蒙謂闇昧也。幼童於事多闇昧,是以謂之童蒙焉。《曲禮》曰:「夫人自稱於其君曰小童。」鄭玄云:「小童,若云未成人也。」王崩未葬,嗣王自稱,亦言已未成人也。子者,對父之名,故云「係父之辭」,以未成君,故係於父,不忍絕之稱也。諸侯爵有五等,唯言「公侯曰子」,以公侯尊也。傳稱: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又子產云:「鄭伯,男也,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是公侯之尊絕於伯子男也。此既言王,即云公侯,是其與王相連,特為公侯立稱,伯子男不得同之也。《春秋》無伯子男在喪之事,既不為立稱,又不得成君,不知其當何所稱也。然案桓十一年,鄭忽出奔衛,莊二十四年曹羈出奔陳,杜云:「先君既葬,不稱爵者,國人賤之,以名赴。」則既葬稱爵,未葬稱名也。「周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尚書•康王之誥》也。《曲禮》云:「君天下者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曰餘一人,天子未除喪曰餘小子。」是《禮》天子自稱亦不言小童也。此言「王曰小童」,必有稱之時,或所稱之辭各有所施,但不知施何處耳。如《曲禮》之文,天子未除喪曰餘小子,則是未得稱「一人」,而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者,當以諸侯列土之君,將欲各歸其國,故正其成君之稱以答諸侯也。此小童者,王謙自稱之辭,非諸下所得書,故經無其事。其「公侯曰子」,乃是史書之文,二者非相類之事,而並為一凡,是傳通取舊典之文,以事類相接耳,非言小童是策書之例也。《釋例•郊雩烝嘗例》:「不云地祗及礿祠者,經無其事,故傳略而不言。」此「王曰小童」,亦經無其事,所以言之者,郊雩例多,故經無者略之,此「王曰小童」與公侯相接,其文簡約,經雖無事,亦連而言之。《釋例》曰:「位彌高者事彌重。重慮周於經遠,故儀制異於凡人。存其實,篤其志,足以敘親疏之情,通萬事之理而已。故諸列國之君在喪,或不得已而脩會盟之事,唯公侯特稱子以別尊卑。」是言獨為公侯立稱之意。《春秋》公侯稱子,皆是其父未葬,唯二十五年「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於時衛文公已葬,而成公稱子。《釋例》曰:「衛文公欲平莒於魯,未終而薨,故衛子尋父之志,魯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人情之所篤,故成公雖已免喪,至於此盟,降從在喪之名,故經隨而書子,傳從而釋之。」云脩文公之好也。
夏,會於葵丘。尋盟,且脩好,禮也。{{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下「于好」並注同。)}}王使宰孔賜齊侯胙,{{annotate|(【注】胙,祭肉。尊之,比二王後。【音義】○胙,才素反。)}}
【疏】注「胙祭」至「王後」。○王義曰:傳稱「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此天子有事於文、武賜齊侯以胙,知胙是祭肉也。《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鄭玄云:「脤膰,社稷宗廟之肉,以賜同姓之國,同福祿也。」脤膰即胙肉也。言親兄弟之國,則異姓不合賜也。二十四年傳曰:「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是言二王之後,禮合得之。今賜齊侯,是尊之比二王後也。
曰:「天子有事於文、武,{{annotate|(【注】有祭事也。)}}使孔賜伯舅胙。」{{annotate|(【注】天子謂異姓諸侯曰伯舅。)}}
【疏】注「天子」至「伯舅」。○正義曰:《曲禮》曰:「五官之長曰伯。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鄭玄云:「謂為三公者,周禮九命作伯。」齊桓是九命之伯,故以伯舅呼之。
齊侯將下拜。孔曰:「且有後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annotate|(【注】七十曰耋。級,等也。【音義】○耋,田節反,一音他結反。勞,力報反。級音急。)}}
【疏】注「七十曰耋。級,等也」。○正義曰:《釋言》云:「耋,老也。」舍人云:「年六十稱也。」郭璞云:「八十為耋。」《釋名》云:「八十曰耋。耋,鐵也。皮黑如鐵。」彼說或云六十,或云八十,杜云「七十曰耋」者,耋之年齒既文,《曲禮》云「七十曰老」,《爾雅》以耋為老,故以為七十。《曲禮》升階之法云「涉級聚足」,是級為等也。法當下拜,賜之勿下,是進一等。
對曰:「天威不違顏咫尺,{{annotate|(【注】言天鑒察不遠,威嚴常在顏面之前。八寸曰咫。【音義】○咫,之氏反。)}}
【疏】注「言天」至「曰咫」。正義曰:顏謂額也。楊雄《方言》云:「顏、額,謂顙也。中夏謂之額,東齊謂之顙,河、穎、淮、泗之間謂之顏。」《魯語》云:「肅慎氏貢楛矢,長尺有咫。」賈逵亦云:「八寸曰咫。」《說文》云:「周制:寸、尺、咫、尋,皆以人之體為法。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周尺也。」
小白餘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annotate|(【注】小白,齊侯名。餘,身也。)}}
【疏】注「小白」至「身也」。○正義曰:諸自稱餘者,當稱名之處耳。齊侯既稱小白,而復言餘,故解之。「餘,身」,《釋詁》文。舍人曰:「餘,卑謙之身也。」孫炎曰:「餘,舒遲之身也。」郭璞曰:「今人亦自呼為身。」
恐隕越於下,{{annotate|(【注】隕越,顛墜也。據天王居上,故言恐顛墜於下。【音義】○墜,直類反,下同。)}}以遺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annotate|(【注】拜堂下,受胙於堂上。【音義】○遺,於季反。)}}
【疏】「下拜登受」。○正義曰:《覲禮》:「天子賜侯氏以車服。諸公奉篋服,如命書於其上,升自西階東面,大史氏右,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侯氏降兩階之間,北面再拜稽首,升成拜。」彼侯氏降階再拜,是此「下拜」也。「升成拜」,是此「登受」。
秋,齊侯盟諸侯於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annotate|(【注】義取脩好,故傳顯其盟辭。)}}宰孔先歸,{{annotate|(【注】既會,先諸侯去。【音義】○先諸侯,悉薦反。)}}遇晉侯,曰:「可無會也。{{annotate|(【注】晉侯欲來會葵丘。)}}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略,故北伐山戎,{{annotate|(【注】在莊三十一年。)}}南伐楚,{{annotate|(【注】在四年。)}}西為此會也。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annotate|(【注】言或向東,必不能復西略。【音義】○復,扶又反,下「不復會」同。)}}其在亂乎。君務靖亂,無勤於行!」{{annotate|(【注】在,存也。微戒獻公,言晉將有亂。)}}晉侯乃還。{{annotate|(【注】不復會齊。)}}
九月,晉獻公卒。里克、丕鄭欲納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亂。{{annotate|(【注】丕鄭,晉大夫。三公子:申生、重耳、夷吾。【音義】○丕,普悲反。)}}初,獻公使荀息傅奚齊。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諸孤,{{annotate|(【注】言其幼賤,與諸子縣藐。【音義】○藐,妙小反,又亡角反。縣音玄。)}}
【疏】注「言其」至「縣藐」。○正義曰:藐者,縣遠之言。諸子皆長,而奚齊獨幼,是小大相去縣藐也。藐諸孤者,言年既幼稚,縣藐於諸子之孤。
辱在大夫,其若之何?」{{annotate|(【注】欲屈辱荀息,使保護之。)}}稽首而對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貞。其濟,君之靈也;不濟,則以死繼之。」公曰:「何謂忠貞?」對曰:「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無猜,貞也。」{{annotate|(【注】往,死者,居,生者。耦,兩也。送死事生,兩無疑恨,所謂正也。【音義】○猜,七才反,疑也。)}}及里克將殺奚齊,先告荀息曰:「三怨將作,{{annotate|(【注】三公子之徒。)}}秦、晉輔之,子將何如?」荀息曰:「將死之。」里克曰:「無益也」。荀叔曰:「吾與先君言矣,不可以貳。能欲復言而愛身乎?{{annotate|(【注】荀叔,荀息也。復言,言可復也。)}}
【疏】「能欲復言而愛身乎」。○正義曰:意能欲使前言可反復而行之,得愛惜身命不死乎?
雖無益也,將焉辟之?且人之欲善,誰不如我?我欲無貳,而能謂人已乎?{{annotate|(【注】言不能止里克,使不忠於申生等。【音義】○焉,於虔反,下文「焉能克」同。)}}
冬,十月,里克殺奚齊於次。{{annotate|(【注】次,喪寢。)}}書曰「殺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將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輔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殺公子卓於朝。荀息死之。君子曰:「《詩》所謂『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annotate|(【注】《詩•大雅》。言此言之缺,難治甚於白圭。【音義】○玷,丁簟反,又丁念反,缺也。荀息有焉。」有此詩人重言之義。)}}
齊侯以諸侯之師伐晉,及高梁而還,討晉亂也。{{annotate|(【注】高梁,晉地,在平陽縣西南。)}}令不及魯,故不書。{{annotate|(【注】前已發不書例,今復重發,嫌霸者異於凡諸侯。【音義】○令,力政反,本又作「命」。復,扶又反。重,直用反。)}}
晉郤芮使夷吾重賂秦以求入,{{annotate|(【注】郤芮,郤克祖父,從夷吾者。【音義】○從,才用反。)}}曰:「人實有國,我何愛焉?{{annotate|(【注】言國非己之有,何愛而不以賂秦。)}}入而能民,土於何有?」從之。{{annotate|(【注】能得民,不患無土。)}}齊隰朋帥師會秦師,納晉惠公。{{annotate|(【注】隰朋,齊大夫。惠公,夷吾。【音義】○隰音習。)}}秦伯謂郤芮曰:「公子誰恃?」對曰:「臣聞亡人無黨,有黨必有讎。{{annotate|(【注】言夷吾無黨,無黨則無讎,易出易入,以微勸秦。【音義】○易,並以豉反。)}}
【疏】注「言夷」至「勸秦」。○正義曰:秦伯問「公子誰恃」,問公子於晉國之臣,倚恃誰為內主也。對言夷吾無黨無讎者,田無黨,故往前易出;無讎,故此時易入。言易出易入,以微勸秦,使納之。
夷吾弱不好弄,{{annotate|(【注】弄,戲也。【音義】○好,呼報反。)}}能鬥不過,{{annotate|(【注】有節制。)}}長亦不改,不識其他。」公謂公孫枝曰:「夷吾其定乎?」{{annotate|(【注】公孫枝,秦大夫子桑也。【音義】○長,丁丈反。)}}對曰:「臣聞之,唯則定國。《詩》曰:『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文王之謂也。{{annotate|(【注】《詩•大雅》帝,天也。則,法也。言文王闇行自然,合天之法。)}}又曰:『不僭不賊,鮮不為則。』{{annotate|(【注】僭,過差也。賊,傷害也。皆忌克也。能不然,則可為人法則。【音義】○僭,子念反,下注同。鮮,息淺反。)}}無好無惡,不忌不克之謂也。今其言多忌克,{{annotate|(【注】既僭而賊。【音義】○好,呼報反。又如字。惡,烏路反。)}}難哉!」{{annotate|(【注】言能自定難。)}}公曰:「忌則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 {{annotate|(【注】其言雖多忌,適足以自害,不能勝人也。秦伯慮其還害己,故曰「是吾利」。)}}
【疏】「唯則」至「利也」。○正義曰:唯身有則者,乃能定國也。《詩》美文王之德,不記識古事,不學知今事,常順天之法則而行之。為此行者,文王之謂也。又曰:人行不僭差,不賊害,能如此者,少不為人所法則。言必為人所法則也。此二《詩》所云者,無所偏好,無所私惡,不為忌差,不好勝人之謂也。今其此夷吾之言多有所忌,多欲陵人,以此而求安定,難哉!「今其言多忌克」,覆上「不忌不克」;上既有「無好無惡」,不覆之者,以身行忌克,則有私好私惡之心,舉忌克足以包好惡也。公曰:多忌於人,則多為人怨,又焉能勝人?此乃是吾之利也。無好無惡,言文王之行也;不忌不克,述《抑》篇之義也,引二《詩》於前,以此言結之。○注「詩大」至「之法」。○正義曰:《詩•大雅•皇矣》之篇也。「則,法」,《釋詁》文。彼鄭箋云:「其為人,不識古,不知今,順天之法而行之。」是言闇行自然,合天地之法也。《禮記》稱「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合天地法者,即無偏好,無私惡之謂也。○注「僭過」至「法則」。○正義曰:《詩•大雅•抑》之篇也。彼毛傳云:「僭,差也。」鄭玄云:「不殘賊,是賊為害也。」心有所忌,則多過差;志在陵人,必多為賊害。下云「不忌不克」,覆述此文,故言僭賊者,皆忌克也。○注「其言」至「吾利」。○正義曰:心忌前人,則人亦忌已;志在陵人,則人亦陵已。若使人皆忌之,人皆陵之,是適足以自害,不能勝人也。秦伯聞其忌克,慮其還來害己,故以不能勝人為是吾利也。
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為仁,使為左師以聽政,於是宋治。故魚氏世為左師。{{annotate|(【音義】○治,直吏反。)}}
==僖公十年經==
{{yw|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annotate|(【注】無傳。)}}
狄滅溫,溫子奔衛。{{annotate|(【注】蓋中國之狄滅而居其土地。)}}
晉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annotate|(【注】弑卓在前年,而以今春書者,從赴也。獻公既葬,卓以免喪,故稱君也。荀息稱名者,雖欲復言,本無遠謀,從君於昏。)}}
【疏】注「弑卓」至「於昏」。○正義曰:傳於前年甚詳,經以今年書之,明赴以今年弑也。傳稱「立公子卓以葬」,是免喪始死,故稱君也。文七年宋人殺其大夫,傳曰:「不稱名,眾也,且言非其罪也。」死者不稱名,非其罪,故知稱名者,皆有罪也。荀息稱名者,不知奚齊、卓子之不可立,又不能誅里克以存君,是其雖欲復言,本無遠謀也。襄十九年齊殺其大夫高厚,傳稱「從君於昏」,獻公惑於驪姬,殺適立庶,荀息知其事,而為之傅奚齊,是其「從君於昏」也。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annotate|(【注】無傳。北戎,山戎。)}}
晉殺其大夫里克。{{annotate|(【注】奚齊者,先君所命,卓子又以在國嗣位,罪未為無道,而里克親為三怨之主,累弑二君,故稱名以罪之。)}}
【疏】注「奚齊」至「罪之」。正義曰:宣四年傳例曰:「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里克殺奚齊,弑卓子,皆書里克之名,是奚齊與卓子未為無道也。殺大夫,傳言不稱名者為無罪,則稱名為有罪,故今稱里克之名以罪之。
秋,七月。冬,大雨雪。{{annotate|(【注】無傳。平地尺為大雪。【音義】○雨,於付反。)}}
==僖公十年傳==
十年,春,「狄滅溫」,蘇子無信也。{{annotate|(【注】蘇子叛王即狄,又不能於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滅。蘇子奔衛。蘇子,周司寇蘇公之後也。國於溫,故曰溫子。叛王事在莊十九年。)}}
【疏】注「蘇子」至「九年」。○正義曰:《尚書•立政》云「司寇蘇公」,成十一年傳曰:「昔周克商,蘇忿生以溫為司寇。」以此知蘇子,司寇蘇公之後也。國名為蘇,所都之邑名為溫,故溫、蘇遞見於經,是得兩稱故也。
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侯。{{annotate|(【注】周公忌父,周卿士。王子黨,周大夫。)}}晉侯殺里克以說。{{annotate|(【注】自解說不篡。【音義】○篡,初患反。)}}將殺里克,公使謂之曰:「微子,則不及此。雖然,子弑二君與一大夫,為子君者,不亦難乎?」對曰:「不有廢也,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annotate|(【注】言欲加己罪,不患無辭。)}}
【疏】「欲加」至「辭乎」。○正義曰:言君今欲加臣之罪,其畏無辭以罪臣乎?言必方便有辭耳。
臣聞命矣。」伏劍而死。於是丕鄭聘於秦,且謝緩賂,故不及。{{annotate|(【注】丕鄭,里克黨,以在秦,故不及里克俱死。)}}
晉侯改葬共大子。{{annotate|(【注】共大子,申生也。【音義】○共音恭,本亦作恭。大音泰。)}}秋,狐突適下國,{{annotate|(【注】下國,曲沃新城。)}}
【疏】注「下國,曲沃新城」。○正義曰:曲沃,邑也,而稱國者,晉昭侯嘗以此邑封桓叔,桓叔國之三世,武公始並晉國,遷居而就之。此曲沃,晉之舊國,故謂之為下國也。
遇大子。大子使登僕,{{annotate|(【注】忽如夢而相見,狐突本為申生御,故復使登車為僕。【音義】○復,扶又反,下文及注同。)}}而告之曰:「夷吾無禮,
【疏】「夷吾無禮」。○正義曰:賈逵云:「烝於獻公夫人賈君,故曰無禮。」馬融云:「申生不自明而死,夷吾改葬之,章父之過,故曰無禮。」杜不為注,當以鬼神之意,難得而知;夷吾無禮,或非一事,不可指言,故不說也。
餘得請於帝矣,{{annotate|(【注】請罰夷吾。)}}將以晉畀秦,秦將祀餘。」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
【疏】「神不」至「非族」。○正義曰:傳稱「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則類、族一也,皆謂非其子孫,妄祀他人父祖,則鬼神不歆享之耳。《祭法》云:「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若農、棄為稷,後土為社,社稷功被天下,乃令率土報功。如此之徒,非獨歆己之族。若功不被於下民,名不載於祀典,唯其子孫祀之,神亦不歆他族。然則秦非晉類,而使祀申生,祀之大失也。晉無罪,而滅以畀秦,刑之濫也。天豈不達此事,而待狐突之言,方改圖者?民之與神,不相雜擾,雖理有大歸,非曲為小枯。豈有一人冤枉,即能訴天,天受人訴辭,便將滅國?此事本是妖夢,假託上天,非天實為之,人能改易。傳言「鬼神所馮,有時而信」,非言此事實是天心,不可執其言,而以人事為難也。
君祀無乃殄乎?{{annotate|(【注】歆,饗也。殄,絕也。【音義】○畀,必利反,下注同。歆,許金反。)}}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圖之!」君曰:「諾!吾將復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annotate|(【注】新城,曲沃也。將因巫而見。【音義】○偏,匹綿反。)}}
【疏】「七日」至「我焉」。○正義曰:申生謂狐突云:更經七日,於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與之俱見我焉。故杜云「將因巫而見」。
許之,遂不見。{{annotate|(【注】狐突許其言,申生之象亦沒。【音義】○見,賢遍反,又如字。)}}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許我罰有罪矣,敝於韓。」{{annotate|(【注】敝,敗也。韓,晉地。獨敝惠公,故言罰有罪。明不復以晉畀秦。夷吾忌克多怨,終於失國,雖改葬加諡,申生猶忿。傳言鬼神所馮,有時而信。【音義】○馮,皮冰反。)}}
【疏】注「敝敗」至「而信」。○正義曰:《晉語》云:「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徹於外。國人誦之曰:『貞之不報,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貞為不聽,信為不誠,不更厥正,大命其傾!猗兮違兮,心之哀兮,歲之二七,其靡有徵兮!』郭偃曰:『甚哉!善之難也。君改葬其君,以為榮也,而惡滋章。十四年,君之塚祀其替乎?』」亦是申生猶忿之事。
丕鄭之如秦也,言於秦伯曰:「呂甥、郤稱、冀芮實為不從,若重問以召之,{{annotate|(【注】三子,晉大夫。不從,不與秦賂。問,聘問之幣。【音義】○稱,尺證反,又如字。)}}
【疏】注「三子」至「之幣」。○正義曰:《曲禮》云:「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鄭玄云:「問,猶遺也。」重問,謂多以財貨遺之也。下云「幣重而言甘」,故云「問,聘問之幣」也。
臣出晉君,君納重耳,蔑不濟矣。」{{annotate|(【注】蔑,無也。)}}
冬,秦伯使泠至報、問,且召三子。{{annotate|(【注】泠至,秦大夫。【音義】○泠,力丁反。)}}郤芮曰:「幣重而言甘,誘我也」。遂殺丕鄭、祁舉{{annotate|(【注】祁舉,晉大夫。)}}及七輿大夫:{{annotate|(【注】侯伯七命,副車七乘。【音義】○乘,繩證反。)}}
【疏】「七輿大夫」。○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侯伯七命,貳車七乘。貳即副也。每車一大夫主之,謂之七輿大夫。」服虔云:「下軍之輿帥七人屬申生者,襄二十三年下軍輿帥七人往,前申生將下軍,今七輿大夫為申生報怨,欒盈將下軍,故七輿大夫與欒氏。」炫謂服言是。
左行共華、右行賈華、叔堅、騅歂、累虎、特宮、山祁、皆里、丕之黨也。{{annotate|(【注】七子,七輿大夫。【音義】○行,戶剛反,下同。共音恭。騅音隹。歂音市專反。累,力追反。祁,巨之反;《字林》:上屍反。)}}丕豹奔秦,{{annotate|(【注】丕豹,鄭之子。)}}言於秦伯曰:「晉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與也。伐之,必出。」{{annotate|(【注】大主,秦也。小怨,里、丕。【音義】○背音佩。)}}公曰:「失眾,焉能殺?{{annotate|(【注】謂殺里、丕之黨。【音義】○焉,於虔反。)}}違禍,誰能出君?」{{annotate|(【注】謂豹辟禍也。為明年晉殺丕鄭傳。)}}
==僖公十有一年經==
{{yw|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丕鄭父。}}{{annotate|(【注】以私怨謀亂國,書名罪之。書春,從告。)}}
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annotate|(【注】無傳。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與公俱會齊侯,非禮。【音義】○閾音域,門限也;一音況域反。)}}秋,八月,大雩。{{annotate|(【注】無傳。過時故書。)}}
冬,楚人伐黃。
==僖公十有一年傳==
十一年,春,晉侯使以丕鄭之亂來告。{{annotate|(【注】釋經書在今年。)}}
天王使召武公、內史過賜晉侯命。{{annotate|(【注】天王,周襄王。召武公,周卿土。內史過,周大夫。諸侯即位,天子賜之命圭為瑞。【音義】○過,古禾反。)}}受玉惰。過歸告王曰:「晉侯其無後乎?王賜之命,而惰於受瑞,先自棄也巳,其何繼之有?禮,國之幹也;敬,禮之輿也。不敬則禮不行,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annotate|(【注】為惠公不終張本。【音義】○惰,徒臥反。長,直良反,又丁丈反。)}}
【疏】「天王」至「長世」。○正義曰:召武公亦名過,《周語》云:「襄王使召公過及內史過賜晉惠公命,晉侯執玉卑,拜不稽首。內史過歸以告王曰:『晉不亡,其君必無後。不敬王命,棄其禮也;執玉卑,替其質也;拜不稽首,無其王也。替質無鎮,無王無人。晉侯無王,人亦將無之;欲替其鎮,人亦將替之。』」其言多而小異。孔晁云:「左丘明集其典雅令辭,與經相發明者,以為《春秋傳》。其高論善言,別為《國語》。凡《左傳》、《國語》有事同而辭異者,以其詳於《左傳》,而略於《國語》;詳於《國語》,而略於《左傳》。」
夏,揚、拒、泉、皋、伊、雒之戎,
【疏】「伊、雒之戎」。○正義曰:《釋例》曰:諸雜戎居伊水、雒水之間者。河南雒陽縣西南有戎城。伊水出上雒盧氏縣熊耳山,東北至河南雒陽縣入雒。雒水出上雒縣塚領山,東北經弘農至河南鞏縣入河。
同伐京師,入王城,焚東門。{{annotate|(【注】揚、拒、泉、皋皆戎邑,及諸雜戎居伊水、雒水之間者。今伊闕北有泉亭。【音義】○拒,俱字反。皋,古刀反。)}}王子帶召之也。{{annotate|(【注】王子帶,甘昭公也。召戎欲因以篡位。)}}秦、晉伐戎以救周。秋,晉侯平戎於王。{{annotate|(【注】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鄭傳。)}}
黃人不歸楚貢。冬,楚人伐黃。{{annotate|(【注】黃人恃齊故。)}}
==僖公十有二年經==
{{yw|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不書朔,官失之。)}}夏,楚人滅黃。秋,七月。
冬,十月二月,丁丑,陳侯杵臼卒。{{annotate|(【注】無傳。遣世子與僖公同盟甯母及洮。【音義】○杵,昌呂反。臼,其九反。)}}
==僖公十有二年傳==
十二年,春,諸侯城衛楚丘之郛,懼狄難也。{{annotate|(【注】楚丘,衛國都。郛,郭也。為明年春狄侵衛傳。【音義】○郛,芳夫反。難,乃旦反,下同。)}}
【疏】注「楚丘」至「衛傳」。○正義曰:衛以二年遷於楚丘,諸侯為之築其城,至此為之築其郛。《公羊傳》曰:「郛者何?郭也。」不單言衛楚丘者,見楚丘未有郛也。諸侯不告,魯不與,故不書。無經而為傳者,其言必有所為,故云為狄侵衛傳。
黃人恃諸侯之睦於齊也,不共楚職,曰:「自郢及我九百里,焉能害我?」{{annotate|(【音義】○共音恭。焉,於虔反。)}}夏,楚滅黃。{{annotate|(【注】郢,楚都。)}}
王以戎難故,討王子帶。{{annotate|(【注】子帶前年召戎伐周。)}}秋,王子帶奔齊。
冬,齊侯使管夷吾平戎於王,使隰朋平戎於晉。{{annotate|(【注】平,和也。前年晉救周伐戎,故戎與周、晉不和。)}}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annotate|(【注】國子、高子,天子所命為齊守臣,皆上卿也。莊二十二年,高傒始見經;僖二十八年,國歸父乃見傳。歸父之父曰懿仲,高傒之子曰莊子,不知今當誰世。【音義】○守,手又反,注同。見,賢遍反,下同。)}}若節春秋,來承王命,何以禮焉?{{annotate|(【注】節,時也。)}}陪臣敢辭。」{{annotate|(【注】諸侯之臣曰陪臣。【音義】○陪,步回反。)}}王曰:「舅氏,{{annotate|(【注】伯舅之使,故曰舅氏。【音義】○使,所吏反。)}}餘嘉乃勳。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無逆朕命。」{{annotate|(【注】功勳美德,可謂正而不可忘者。不言位而言職者,管仲位卑而執齊政,故欲以職尊之。【音義】○督音篤。)}}
【疏】「餘嘉」至「朕命」。○正義曰:餘、朕,皆我也。乃,女也。應,當也。懿,美也。督,正也。言我善女功勳,當女美德,謂女功德正而不可忘,宜受此禮。往居女職,無得逆我之命。欲令受上卿之禮。
管仲受下卿之禮而還。{{annotate|(【注】管仲不敢以職自高,卒受本位之禮。)}}君子曰:「管氏之世祀也宜哉!
【疏】「君子」至「宜哉」。○正義曰:丘明之意,假稱君子論管氏應合世祀也宜哉。而遂不世祀,子孫絕滅,是行善無驗,故杜注云「傳亦舉其無驗」是也。
讓不忘其上。《詩》曰:『愷悌君子,神所勞矣。』」{{annotate|(【注】《詩•大雅》。愷,樂也。悌,易也。言樂易君子,為神所勞來,故世祀也。管仲之後,於齊沒不復見,傳亦舉其無驗。【音義】○愷,本亦作凱,開在反。悌音弟,本亦作弟。勞,力報反,注同。樂音洛,下同。易,以豉反,下同。來,力代反。復,扶又反。)}}
【疏】注「詩大」至「無驗」。○正義曰:《詩•大雅•旱麓》之篇。「愷,樂」,「悌,易」,皆《釋詁》文。樂易言志度弘簡,忻樂而和易也。《世族譜》:「管氏出自周穆王。」成十一年傳有齊管於奚,《譜》以為雜人,則非管仲之子孫也。哀十六年傳稱「楚白公殺齊管脩」,杜云:「管脩,楚賢大夫,故齊管仲之後。」是管仲之後,於齊沒不復見也。
==僖公十有三年經==
{{yw|十有三年,春,狄侵衛。}}{{annotate|(【注】傳在前年春。)}}夏,四月,葬陳宣公。{{annotate|(【注】無傳。)}}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annotate|(【注】鹹,衛地。東郡濮陽縣東南有鹹城。【音義】○濮音卜。)}}秋,九月,大雩。{{annotate|(【注】無傳。書過。)}}冬,公子友如齊。{{annotate|(【注】無傳。)}}
==僖公十有三年傳==
十三年,春,齊侯使仲孫湫聘於周,且言王子帶。{{annotate|(【注】前年王子帶奔齊,言欲復之。)}}事畢,不與王言。{{annotate|(【注】不言子帶事。)}}歸復命曰:「未可。王怒未怠,其十年乎?不十年,王弗召也。」
夏,會於鹹,淮夷病杞故,且謀王室也。
秋,為戎難故,諸侯戍周。齊仲孫湫致之。{{annotate|(【注】戍,守也。致,諸侯戍卒於周。【音義】○為,于偽反,下注「欲為」同。難,乃旦反。卒,子忽反。)}}
冬,晉薦饑,{{annotate|(【注】麥,禾皆不熟。【音義】○薦,在薦反,重也。饑音飢。)}}
【疏】「晉薦饑」。○正義曰:《釋天》云:「穀不熟為饑,仍饑為薦。」李巡曰:「穀不成熟曰饑,連歲不熟曰薦。」
使乞糴於秦。秦伯謂子桑:「與諸乎?」對曰:「重施而報,君將何求;{{annotate|(【注】言不損秦。【音義】○糴,直曆反。施,式豉反,下同。)}}重施而不報,其民必攜,攜而討焉,無眾,必敗。」{{annotate|(【注】不義故民離。)}}謂百里:「與諸乎?」{{annotate|(【注】百里,秦大夫。)}}對曰:「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救災恤鄰,道也。行道有福。」丕鄭之子豹在秦,請伐晉。{{annotate|(【注】欲為父報怨。)}}秦伯曰:「其君是惡,其民何罪?」秦於是乎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annotate|(【注】雍,秦國都。絳,晉國都。【音義】○雍,於用反。絳,古巷反。)}}命之曰「汎舟之役。」{{annotate|(【注】從渭水運入河、汾。【音義】○汎,芳劍反。汾,扶云反。)}}
【疏】注「從渭水運入河汾」。○正義曰:秦都雍,雍臨渭。晉都絳,絳臨汾。渭水從雍而東,至弘農華陰縣入河。從河逆流而北上,至河東汾陰縣,乃東入汾,逆流東行而通絳,故杜云「從渭水運入河、汾」也。
==僖公十有四年經==
{{yw|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annotate|(【注】緣陵,杞邑。辟淮夷,遷都於緣陵。)}}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annotate|(【注】季姬,魯女,鄫夫人也。鄫子本無朝志,為季姬所召而來,故言「使鄫子來朝」。鄫國,今琅邪鄫縣。【音義】○鄫,似綾反,本或作繒。)}}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annotate|(【注】沙鹿,山名。平陽元城縣東有沙鹿土山,在晉地。災害係於所災所害,故不係國。)}}
【疏】注「沙鹿」至「係國」。○正義曰:《公羊傳》曰:「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穀梁傳》曰:「林屬於山為鹿。沙,山名也。」服虔云:「沙,山名。鹿,山足,林屬於山曰鹿。」取《穀梁》為說也。《漢書•元后傳》稱,后祖翁孺自東平陵徙魏郡元城委粟里,元城建公曰:「昔春秋沙鹿崩,晉史卜之曰:『陰為陽雄,土火相乘,故有沙鹿崩。崩後六百四十五年,宜有聖女興。』今王翁孺徙,正值其地,日月當之。」元城郭東有五鹿之虛,即沙鹿地。計爾時去聖猶近,所言當得其實,故以沙鹿為山名,依《漢書》為義也。沙鹿實是晉地,不言晉沙鹿者,凡有災害,係於所災所害之處,不係於所屬之國,故不係晉也。《釋例》曰:「陳既已滅,降為楚縣,而書陳災者,猶晉之梁山、沙鹿崩,不書晉也。災害係於所災所害,故以所在為名。」災為陳災,成周宣榭火。害為梁山、沙鹿崩,山崩必有所害。故所災所害別言之。
狄侵鄭。{{annotate|(【注】無傳。)}}冬,蔡侯肸卒。{{annotate|(【注】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音義】○肸,許乙反。)}}
==僖公十有四年傳==
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而遷杞焉。不書其人,有闕也。{{annotate|(【注】闕,謂器用不具,城池未固而去,為惠不終也。澶淵之會,既而無歸,大夫不書,而國別稱人,今此總曰諸侯,君臣之辭,不言城杞,杞未遷也。【音義】○澶,市然反。)}}
【疏】注「闕謂」至「遷也」。○正義曰:元年齊師、宋師、曹師城邢,傳稱:「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是器用具而城池固,故具列三國之師,詳其文以美之也。今此總云「諸侯城緣陵」,不言某侯某侯,與城邢文異,不具書其所城之人,為其有闕也。知闕為器用不具,城池不固而去,為惠不終,故總言諸侯以譏之。凡諸侯盟會,不曆序其人,總言諸侯者,皆是譏之辭。文十五年諸侯盟於扈,傳曰:「書曰諸侯,無能為也。」十七年諸侯會於扈,傳曰:「書曰諸侯,無功也。」是其總言諸侯,皆譏辭也。十六年會於淮,傳稱:「城鄫,役人病,不果城而還。」亦是為惠不終,而淮會具書其人者,淮之會為謀鄫,且東略,非為城鄫而聚會,既會之後,乃欲城鄫而不果,本意不城鄫,無可貶也。先儒以為諸侯有過,貶而稱人。杜據澶淵之會與此傳文,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故《釋例》曰:「傳滅入例,衛侯毀滅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名,賤之也。」又云:「不書蔡許之君,乘楚車也,謂之失位。」此皆諸侯貶之例,例不稱人也。諸侯在事,傳有明文,而經稱人者,凡十一條,丘明不示其義,而諸儒皆據案生意,原無所出。貶諸侯而去爵稱人,是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謂也。又澶淵大夫之會,傳曰「不書其人」,案經皆去名稱人;至諸侯親城緣陵,傳亦曰「不書其人」,而經總稱諸侯,此大夫及諸侯經、傳所以為別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數十年,諸侯之咎甚多,而皆無貶稱人者,益明此蓋當時告命注記之異,非仲尼所以為例故也。
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annotate|(【注】來寧不書,而後年書歸鄫,更嫁之文也。明公絕鄫昏,既來朝而還。【音義】○還,戶關反。)}}夏,遇於防,而使來朝。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晉卜偃曰:「期年將有大咎,幾亡國。」{{annotate|(【注】國主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徵。【音義】○期音基。咎,其九反。幾音祈,又音機。)}}
【疏】注「國主」至「之徵」。○正義曰:成五年傳曰:「國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為之不舉。」《周語》:「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陽父曰:『昔伊、雒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徵也。』」卜偃明達災異,以山崩為亡國之徵,知其將有大咎,不言知之意,非末學者,所得詳也。《釋例》曰:「天人之際,或異而無感,或感而不可知。沙鹿崩,因謂『期年將有大咎』,梁山崩,則云『山有朽壤而自崩』,此皆聖賢之讜言,達者所宜先識。」是說卜偃之言非後人所能測。
冬,秦饑,使乞糴於晉,晉人弗與。慶鄭曰:「背施無親,{{annotate|(【注】慶鄭,晉大夫。【音義】○背音佩,後皆同。施,式豉反,注及下「而施毛」,十五年皆同。)}}幸災不仁,貪愛不祥,怒鄰不義。四德皆失,何以守國?」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將安傅?」{{annotate|(【注】虢射,惠公舅也。皮以喻所許秦城,毛以喻糴。言既背秦施,為怨以深,雖與之糴,猶無皮而施毛。【音義】○傅音附。)}}
【疏】注「虢射,惠公舅」。正義曰:《晉語》云:「秦饑,惠公命輸之粟,虢射請勿與,慶鄭請與之。公曰:『非鄭之所知也。』遂不與。秦侵晉,至於韓,公謂慶鄭曰:『寇深矣,奈何?』慶鄭曰:『非鄭之所知也,君其訊射也。』公曰:『舅所病也。』」是虢射為惠公之舅也。
慶鄭曰:「棄信背鄰,患孰恤之?無信患作,失援必斃,是則然矣。」虢射曰:「無損於怨,而厚於寇,不如勿與。」{{annotate|(【注】言與秦粟不足解怨,適足使秦強。)}}慶鄭曰:「背施幸災,民所棄也。近猶讎之,況怨敵乎?」弗聽。退曰:「君其悔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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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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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二十有二年經==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annotate|(【注】須句雖別國,而削弱不能自通,為魯私屬,若顓臾之比。魯謂之社稷之臣,故滅、奔及反其君,皆略不備書,惟書伐邾,取須句。【音義】○比,必二反。)}}
【疏】注「須句」至「須句」。○正義曰:上傳云「須句子」,則須句,子爵,故云雖別國,而不能自通,為魯私屬。若襄公之世,鄫國屬魯,故知如顓臾之比,略不備書也。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於升陘。{{annotate|(【注】升陘,魯地。邾人縣公胄於魚門,故深恥之。不言公,又不言師敗績。【音義】○陘音刑。縣音玄。胄,直救反。)}}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annotate|(【注】泓,水名。宋伐鄭,楚救之,故戰也。楚告命,不以主帥人數,故略稱人。【音義】○帥,所類反。)}}
==僖公二十有二年傳==
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須句,反其君焉,禮也。{{annotate|(【注】得恤寡小之禮。)}}三月,鄭伯如楚。
夏,宋公伐鄭。子魚曰:「所謂禍在此矣。」{{annotate|(【注】怒鄭至楚,故伐之為下泓戰起。)}}
初,平王之東遷也,{{annotate|(【注】周幽王為犬戎所滅,平王嗣位,故東遷洛邑。)}}辛有適伊川,見被髮而祭於野者,{{annotate|(【注】辛有,周大夫。伊川,周地。伊,水也。【音義】○被,皮寄反,下注同。)}}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annotate|(【注】被髮而祭,有象夷狄。)}}
【疏】「其禮先亡矣」。○正義曰:其中國之禮先亡矣。
秋,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annotate|(【注】允姓之我居陸渾,在秦、晉西北。二國誘而徙之伊川,遂從戎號,至今為陸渾縣也。計此去辛有過百年,而云不及百年,傳舉其事驗,不必其年信。【音義】○渾,戶門反,一音胡困反。)}}
【疏】注「允姓」至「年信」。○正義曰:昭九年傳曰:「先王居檮杌於四裔,故允姓之奸居於瓜州。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是此戎為允姓也。彼注云「瓜州,今敦煌」。則陸渾是敦煌之地名也。徙之伊川,復以陸渾為名,故至今為陸渾縣。十一年傳稱「伊、洛之戎同伐京師」。則伊、洛先有戎矣。而以今始遷戎為辛有言驗者,蓋今之遷戎始居被髮祭野之處故耳。
晉大子圉為質於秦,將逃歸,謂嬴氏曰:「與子歸乎?」{{annotate|(【注】嬴氏,秦所妻子圉,懷嬴也。【音義】○質音致。妻,七計反。)}}對曰:「子,晉大子,而辱於秦,子之欲歸,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執巾櫛,{{annotate|(【注】婢子,婦人之卑稱也。【音義】○櫛,側乙反。稱,尺證反,下之稱同。)}}
【疏】注「婢子婦人之卑稱」。○正義曰:《曲禮》云「夫人自稱於其君曰小童。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是婢子為婦人之卑稱。
以固子也。從子而歸,棄君命也。不敢從,亦不敢言。」遂逃歸。傳終史蘇之占。
富辰言於王曰:「請召大叔。{{annotate|(【注】富辰,周大夫。大叔,王子帶,十二年奔齊。【音義】○大叔音泰,注同。)}}《詩》曰:『協比其鄰,婚姻孔云。』{{annotate|(【注】《詩•小雅》,言王者為政,先和協近親,則昏姻甚相歸附也。鄰,猶近也。孔,甚也。云,旋也。【音義】○比,毗志反。)}}
【疏】「詩曰」至「孔云」。○正義曰:《詩•小雅•正月》之篇也。毛傳云:「洽,合。鄰,近。云,旋也。」言王者和其近親,則昏姻甚回旋而相歸附。其詩之意,欲令王親親以及遠。
吾兄弟之不協,焉能怨諸侯之不睦?」王說。王子帶自齊復歸於京師,王召之也。{{annotate|(【注】傳終仲孫湫之言也,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起。【音義】○焉,於虔反。說音悅。湫,子小反。)}}
邾人以須句故出師。公卑邾,不設備而禦之。{{annotate|(【注】卑,小也。【音義】○禦,本亦作御,音魚呂反。)}}臧文仲曰:「國無小,不可易也。無備,雖眾不可恃也。《詩》曰:『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annotate|(【注】《詩•小雅》。言常戒懼。【音義】○易,以豉反,下同。兢,居陵反,本或作矜。)}}又曰:『敬之敬之,天惟顯思,{{annotate|(【注】顯,明也。思,猶辭也。)}}命不易哉!』{{annotate|(【注】《周頌》。言有國宜敬戒,天明臨下,奉承其命甚難。)}}
【疏】「敬之」至「易哉」。○正義曰:《詩•周頌》臣進戒成王之辭。言為國君者宜敬之哉,敬之哉!天之道唯明見思,言天之臨下,善惡必察,奉承天命不易哉!言其承天命甚為難。
先王之明德,猶無不難也,無不懼也,況我小國乎!君其無謂邾小,蜂蠆有毒,
【疏】「蜂蠆有毒」。○正義曰:《說文》云:「蜂,飛蟲螫人者也。蠆,毒蟲也。」《方言》云:「燕趙謂蜂為蠓螉,其小者謂之蠮螉。」《通俗文》云:「蠆,長尾謂之蠍,蠍毒傷人曰䖧。張列反,字或作蜇。」
而況國乎!弗聽。八月丁未,公及邾師戰於升陘,我師敗績。邾人獲公胄,縣諸魚門。{{annotate|(【注】胄,兜鍪。魚門,邾城門。【音義】○蜂,芳容反;本又作螽,俗作蜂,皆同。蠆,敕邁反,一音敕戒反;《字林》作蠆,丑介反,又他割反。升陘,本亦作「登陘」。縣音玄。兜,丁侯反。鍪,莫侯反。)}}
【疏】注「胄,兜鍪」。○正義曰:《說文》云:「胄,兜鍪,首鎧也。」書傳皆云胄,無兜鍪之文。言兜鍪,舉今以曉古,蓋秦漢以來語。
楚人伐宋以救鄭。宋公將戰,大司馬固諫曰:「天之棄商久矣,君將興之,弗可赦也已。」{{annotate|(【注】大司馬固,莊公之孫公孫固也。言君興天所棄,必不可不如赦楚,勿與戰。)}}弗聽。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annotate|(【注】未盡渡泓水。)}}司馬曰:{{annotate|(【注】子魚也。)}}「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 公曰:「不可。」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陳而後擊之,宋師敗績。公傷股,門官殲焉。{{annotate|(【注】門官,守門者,師行則在君左右。殲,盡也。【音義】○陳,直覲反。殲,子廉反。)}}
【疏】注「門官」至「盡也」。正義曰:《周禮》:「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軍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閑。王在國,則守王宮。國有大故,則守王門。」諸侯之禮亡,其官屬不可得而知。此門官,蓋亦天子虎賁氏之類,故在國,則守門;師行,則在君左右。近公,故盡死也。「殲,盡」,《釋詁》文。舍人云:「殲,眾之盡也。」
國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annotate|(【注】二毛,頭白有二色。【音義】○咎,其九反。重,直用反,下同。)}}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annotate|(【注】不因阻隘以求勝。【音義】○隘,於賣反。)}}寡人雖亡國之餘,{{annotate|(【注】宋,商紂之後。)}}不鼓不成列。」{{annotate|(【注】恥以詐勝。)}}
【疏】「不鼓不成列」。○正義曰:軍法鳴鼓以戰,因謂交戰為鼓。彼不成列而鼓以擊之,是詐以求勝,故注云「恥以詐勝」。
子魚曰:「君未知戰,勍敵之人,隘而不列,天讚我也。{{annotate|(【注】勍,強也。言楚在險隘,不得陳列,天所以佐宋。【音義】○勍,其京反。)}}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猶有懼焉。{{annotate|(【注】雖因阻擊之,猶恐不勝。)}}且今之者,皆吾敵也,
【疏】「且今」至「吾敵也」。○正義曰:用兵之法,前敵無問彊弱,不可遺留,且復若留,彊者還為己害,故曰「且今之」。陳上不被損傷,材力彊者,皆能與吾相敵,若其不殺,還來害我,是以雖及胡耇,獲則取之,何有恩義於二毛之人。
雖及胡耇,
【疏】「雖及胡耇」。○正義曰:《諡法》「保民耆艾曰胡」。胡是老之稱也。《釋詁》云:「耇,壽也。」舍人曰:「耇,覯也。血氣精華覯竭,言色赤黑如狗矣。」孫炎曰:「耇,面如凍梨色,似浮垢老人壽徵也。」
獲則取之,何有於二毛?{{annotate|(【注】今之者,謂與吾競者。胡耇,元老之稱。【音義】○耇音苟。)}}明恥教戰,求殺敵也,{{annotate|(【注】明殺刑戮,以恥不果。)}}傷未及死,如何勿重?{{annotate|(【注】言尚能害己。)}}若愛重傷,則如勿傷;愛其二毛,則如服焉。{{annotate|(【注】言苟不欲傷殺敵人,則本可不須鬥。)}}
【疏】「若愛」至「服焉」。○正義曰:如,猶不如,古人之語然,猶似敢即不敢。若愛彼重傷,則不如本勿傷之。若愛其二毛,不欲傷害,則不如早服從之,何須與戰?
三軍以利用也,{{annotate|(【注】為利興。【音義】○為,于偽反。)}}金鼓以聲氣也,{{annotate|(【注】鼓以佐士眾之聲氣。)}}
【疏】「金鼓以」至「聲氣」。○正義曰:言金鼓以聲氣,謂金鼓佐士眾之聲氣。下文「聲盛致志」者,謂士眾由聞金鼓,聲氣滿盛,能致勇武之志以擊前敵,為此前敵,儳岩未陳,鼓而擊之可也。注不言金,當以金有止眾之時,不是盡以聲氣故也。《周禮》:「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以金錞和鼓,以金鐲節鼓,以金鐃止鼓,以金鐸通鼓。」是錞、鐲鐸皆助鼓以聲氣,其鐃則鳴之以止鼓。大司馬教戰法,亦云三刺之後,「乃鼓,退,鳴鐃且卻」。哀十一年傳書曰:「此行也,吾聞鼓而已,不聞金矣。」杜云「鼓以進軍,金以退軍」。不聞金,言將死也。是金有止鼓之時,非盡用以聲氣。注不言金,見此意也。
利而用之,阻隘可也,聲盛致志鼓,儳可也。」{{annotate|(【注】儳,岩,未整陳。【音義】○儳,仕銜反。又仕減反。陳,直覲反,又如字。)}}
丙子晨,鄭文夫人羋氏、姜氏勞楚子於柯澤。{{annotate|(【注】楚子還,過鄭。鄭文公夫人羋氏,楚女:姜氏,齊女也。柯澤,鄭地。【音義】○羋,彌爾反,楚姓也。勞,力報反。柯音哥。)}}
【疏】注「楚子」至「鄭地」。○正義曰:以羋是楚姓,姜是齊姓,故云楚女、齊女耳,亦無明文言之。二者共以夫人冠之,蓋俱是夫人,禮無二適,而有兩夫人者,當時僭恣,不如禮也。
楚子使師縉示之俘馘。{{annotate|(【注】師縉,楚樂師也。俘,所得囚。馘,所截耳。【音義】○縉音晉。俘,芳扶反,囚也。馘,古獲反,戰所獲。)}}
【疏】注「師縉」至「截耳」。○正義曰:書傳所言師曠、師曹、師蠲、師觸之類,皆是樂師,知此師縉亦樂師也。《釋詁》云:「俘,取也。馘,獲也。」李巡云:「囚敵曰俘,代執之曰取。」郭璞云:「今以獲賊耳為馘。」《毛詩傳》曰:「殺而獻其耳曰馘。」鄭箋云:「馘所格者,左耳也。」然則俘者,生執囚之;馘者,殺其人、截取其左耳,欲以計功也。
君子曰:「非禮也。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annotate|(【注】閾,門限。【音義】○閾音域,一音況域反。)}}
【疏】注「閾,門限」。○正義曰:《釋宮》云:「柣謂之閾。」孫炎曰:「柣,門限也。」經、傳諸注皆以閾為門限,謂門下橫木,為外內之限也。
戎事不邇女器。」{{annotate|(【注】邇,近也。器,物也。言俘馘非近婦人之物。【音義】○近如字,又附近之近,下同。)}}丁丑,楚子入饗於鄭,{{annotate|(【注】為鄭所饗。【音義】○為,于偽反。)}}九獻,{{annotate|(【注】用上公之禮,九獻酒而禮畢。)}}
【疏】注「用上」至「禮畢」。○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上公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案《儀禮》:主人酌以獻賓,賓酢主人,主人又酌以酹賓,乃成一獻之禮。九獻者,九為獻酬而禮始畢也。楚賓子爵,以霸主自許,故鄭以極禮待之。
庭實旅百,{{annotate|(【注】庭中所陳,品數百也。)}}
【疏】注「庭中」至「百也」。○正義曰:饗禮既亡,庭實所有及所加籩豆,無以言之。然鄭注《周禮》享禮兼燕禮食禮,與飧禮略同。《掌客》云:饔餼之禮,「其死牢如飧之陳」。上公飧五牢,飪一牢,陳在西階之前,正鼎九,牛一、羊二、豕三、魚四、臘五、腸胃六、膚七、鮮魚八、鮮臘九,從北南陳。又有陪鼎三,膷鼎一,在牛鼎之後。臐鼎一,在羊鼎之後。膮鼎一,在豕鼎之後。腥四牢,陳於東階之前,牢引九鼎,無陪鼎也。侯伯飧四牢,飪一牢,腥三牢。子男飧二牢,飪一牢,腥二牢,其陳列皆如上公。又上公醯六十甕,從陳於庭碑東,醢六十甕,從陳於碑西。侯伯醯醢百甕,子男八十甕,其陳如上公。又上公米百有二十筥,橫陳於醯、醢之間,侯伯百筥,子男八十筥,陳如上公。此飧禮庭實之物。饔餼亦然。《掌客》上公豆四十,侯伯三十二,子男二十四。鄭注云:「公四十豆。堂上十六,西夾東夾各十二。侯伯三十二豆,堂上十二,西夾東夾各十。子男二十四豆,堂上十二,西夾東夾各六。」然籩數亦然,其籩豆之物者,《周禮》:「籩人掌四籩之實,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乾䕩、榛實。加籩之實,菱、芡、栗、脯。羞籩之實,糗餌、粉糍。」「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麋臡。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蚔醢,豚拍、魚醢。加豆之實,芹菹、免醢,深蒲、醓醢,箈菹、雁醢,筍菹、魚醢。羞豆之實,酏食、糝食。」此等所陳,雖為祭祀,下云賓客亦如之,是賓客與祭祀不異。故三十年「饗有昌歜、白、黑、形鹽」。《公食大夫禮》亦有昌本之屬,此云加籩豆六品,必是此等之物,但傳文不具,無以言之。
加籩豆六品。{{annotate|(【注】食物六品加於籩豆。籩豆,禮食器。)}}享畢,夜出,文羋于於軍,取鄭二姬以歸。{{annotate|(【注】二姬,文羋女也。)}}叔詹曰:「楚王其不沒乎!{{annotate|(【注】不以壽終。【音義】○詹,章廉反。沒,門忽反。)}}為禮卒於無別,無別不可謂禮,將何以沒?」諸侯是以知其不遂霸也。{{annotate|(【注】言楚子所以師敗城濮,終為商臣所弑。【音義】○卒,子恤反。別,彼列反,下同。濮音卜。弑音試。)}}
==僖公二十有三年經==
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annotate|(【注】緡,宋邑。高平昌邑縣東南有東緡城。【音義】○緡,亡巾反。)}}夏,五月,庚寅,宋公茲父卒。{{annotate|(【注】三同盟。)}}
【疏】注「三同盟」。○正義曰:茲父以九年即位,其年盟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唯與魯同此二盟而已。而云三者,並數盟於薄,釋宋公也。案經盟於薄,始云釋宋公,則盟薄之時,宋公未得與盟。而數之者,以凡盟之法,皆舍其前惡,結其後好,故宣十五年楚人圍宋,圍後始盟,及城下之盟,皆是其事。今釋宣公之後,恐楚人伐宋,宋公恨楚,故盟以結之。若未釋宋公之前,何須盟誓?但經文欲顯公會之事,故盟在釋前。劉炫以宋公不與薄盟,而規杜氏,非也。
秋,楚人伐陳。
【疏】「楚人伐陳」。○正義曰:傳稱「楚成得臣帥師伐陳」,則是楚之貴卿也,而稱人者,《釋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錯。此乃楚之初興,未閑周之典禮,告命之書,自生異同,猶秦之辟陋,不與中國準。」故成二年以上《春秋》未以入例也。如杜彼言,楚不以得臣名告,故稱人耳。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annotate|(【注】傳例曰:不書名,未同盟也。杞入春秋稱侯,莊二十七年絀稱伯,至此用夷禮,貶稱子。【音義】○絀,本又作黜,敕律反。)}}
==僖公二十有三年傳==
二十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以討其不與盟於齊也。{{annotate|(【注】十九年盟於齊,以無忘桓公之德,而宋獨不會,復召齊人共盟鹿上,故今討之。【音義】○與音預。復,扶又反,下「不復成嫁」同。)}}
夏,五月,宋襄公卒,傷於泓故也。{{annotate|(【注】終於魚之言,得死為幸。)}}
秋,楚成得臣帥師伐陳,討其貳於宋也。{{annotate|(【注】成得臣,子玉也。)}}遂取焦、夷,城頓而還。{{annotate|(【注】焦,今譙縣也。夷,一名城父,今譙郡城父縣。二地皆陳邑。頓國,今汝陰南頓縣。【音義】○焦,子消反。)}}子文以為之功,使為令尹。叔伯曰:「子若國何?」{{annotate|(【注】叔伯,楚大夫薳呂臣也。以為子玉不任令尹。【音義】○薳,為彼反。不任音壬。)}}對曰: 「吾以靖國也。夫有大功而無貴仕,{{annotate|(【注】貴仕,貴位。【音義】○靖音靜。)}}其人能靖者與,有幾?」{{annotate|(【注】言必矜功為亂,不可不賞。【音義】○其人能靖者與,絕句。與音餘。幾,居宜反。)}}
九月,晉惠公卒。{{annotate|(【注】經在明年。從赴。)}}懷公命無從亡人,{{annotate|(【注】懷公,子圉。亡人,重耳。【音義】○重,直龍反。)}}期,期而不至,無赦。狐突之子毛及偃從重耳在秦,弗召。{{annotate|(【注】偃,子犯也。【音義】○期期,上如字,下音基;下亦作期,下注「未期」亦音基。從,才用反,後皆同。)}}冬,懷公執狐突,曰:「子來則免。」{{annotate|(【注】未期而執突,以不召子故。)}}對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質,貳乃辟也。{{annotate|(【注】名書於所臣之策,屈膝而君事之,則不可以貳。辟,罪也。【音義】○質如字。辟,婢亦反,注同。膝,星曆反。)}}
【疏】注「名書」至「罪也」。○正義曰:策,簡策也。質,形體也。古之仕者,於所臣之人,書已名於策,以明係屬之也。拜則屈膝而委身體於地,以明敬奉之也。名係於彼所事之君,則不可以貳心。「辟,罪」,《釋詁》文。
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數矣。若又召之,教之貳也。父教子貳,何以事君?刑之不濫,君之明也,臣之原也。淫刑以逞,誰則無罪?臣聞命矣。」乃殺之。卜偃稱疾不出,曰:「《周書》有之:『乃大明服。』{{annotate|(【注】《周書•康誥》言君能大明則民服。【音義】○濫,力暫反。)}}已則不明而殺人以逞,不亦難乎?民不見德而唯戮是聞,其何後之有?」{{annotate|(【注】言懷公必無後於晉,為二十四年殺懷公張本。【音義】○逞,敕景反,本亦作「逞之」。)}}
十一月,杞成公卒。書曰「子」,杞,夷也。{{annotate|(【注】成公始行夷禮以終其身,故於卒貶之。杞實稱伯,仲尼以文貶稱子,故傳言:「書曰子」以明之。)}}
【疏】注「成公」至「明之」。○正義曰:何休《膏肓》難《左氏》,云「杞子卒,豈當用夷禮死乎?」故解之,此杞成公始行夷禮以終其身,故於卒貶之。卒者,人之終,於終貶之,見其終身行夷禮也。於時杞實稱伯,唯此獨稱子,是仲尼以文貶之稱子。貶之而曰子者,《曲禮》曰:「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四夷之君,爵不過子,故貶之為子,言如夷狄之大國耳。
不書名,未同盟也。凡諸侯同盟,死則赴以名,禮也。{{annotate|(【注】隱七年己見,今重發不書名者,疑降爵故也。此凡又為國史承告而書例。【音義】○見,賢遍反。重,直用反,下「重詳」同。又為,如偽反,又如字。)}}赴以名,則亦書之,{{annotate|(【注】謂未同盟。)}}不然則否,{{annotate|(【注】謂同盟而不以名告。)}}辟不敏也。{{annotate|(【注】敏猶審也。同盟然後告名,赴者之禮也。承赴,然後書策,史官之制也。內外之宜不同,故傳重詳其義。)}}
【疏】「不書」至「敏也」。○正義曰:隱七年已有例矣,今重發者,《釋例》曰:「杞侯降爵,嫌有異同盟。傳重發不書之例,又更發凡者,以明雖薨,赴有法。若或違之,國史亦承告而書,不必改正也。赴以名,則亦書之者,謂諸侯雖不同盟,或以名赴也。「不然則否,辟不敏者」,謂雖同盟,而赴不以名,則亦不書名,以審違謬也」。
晉公子重耳之及於難也,晉人伐諸蒲城。{{annotate|(【注】事在五年。難,乃旦反。)}}蒲城人欲戰,重耳不可,曰:「保君父之命而享其生祿,{{annotate|(【注】享,受也。保猶恃也。)}}
【疏】「享其生祿」。○正義曰:人以祿生,故謂之生祿。
於是乎得人。{{annotate|(【注】以祿致眾。)}}有人而校,罪莫大焉。{{annotate|(【注】校,報也。【音義】○校音教。)}}吾其奔也。」遂奔狄。從者狐偃、趙衰、{{annotate|(【注】衰,趙夙弟。【音義】○衰,初危反。)}}顛頡、魏武子、{{annotate|(【注】武子,魏犨。【音義】○頡,戶結反。犨,尺由反。)}}司空季子。{{annotate|(【注】胥臣臼季也。時狐毛、賈佗皆從,而獨舉此五人,賢而有大功。【音義】○臼,其九反。佗,徒何反。)}}
【疏】「胥臣」至「大功」。○正義曰:胥,氏也;臣,名也。晉有臼邑,蓋食采於臼邑,字季子而為司空之官,故名氏互見也。不言狐毛、賈佗,而獨舉此五人者,賢而有大功故也。顛頡歸晉,尋即被戮,而言大功者,當為從亡之時有大功也。《晉語》稱公子「長事賈佗」,佗非不賢,蓋傳文意之所在,便即言之,未必五人皆賢於賈佗。
狄人伐廧咎如,{{annotate|(【注】廧咎如,赤狄之別種也,隗姓。【音義】○廧,在良反。咎,古刀反。隗,五罪反,下文皆同。)}}
【疏】注「廧咎」至「隗姓」。○正義曰:成三年「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廧咎如」,傳曰:「討赤狄之餘焉。」彼言赤狄之餘,知是赤狄之別種也。女曰叔隗、季隗,知為隗姓也。
獲其二女叔隗、季隗,納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鯈、叔劉;以叔隗妻趙衰,生盾。{{annotate|(【注】盾,趙宣子。【音義】○鯈,直由反。妻,七計反,下同。盾,徒本反。)}}將適齊,謂季隗曰:「待我二十五年,不來而後嫁。」對曰:「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則就木焉。{{annotate|(【注】言將死入木,不復成嫁。)}}請待子。」處狄十二年而行。{{annotate|(【注】以五年奔狄,至十六年而去。【音義】○請待子,絕句。)}}過衛,衛文公不禮焉。出於五鹿,{{annotate|(【注】五鹿,衛地。今衛縣西北有地名五鹿,陽平元城縣東亦有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與之塊,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賜也。」{{annotate|(【注】得土,有國之祥,故以為天賜。【音義】○塊,苦對反,又苦怪反。)}}稽首,受而載之。
【疏】「乞食」至「載之」。○正義曰:《晉語》云:「過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舉塊以與之,公子怒,將鞭之。子犯曰:『天賜也。民以土服,又何求焉!天事必象,十二年,必獲此土。二三子志之。歲在壽星及鶉尾,其有此土乎!天以命矣,復於壽星,獲於諸侯,天之道也,由是始之。有此,其以戊申乎!所以申土也。』再拜稽首,受而載之。」
及齊,齊桓公妻之,有馬二十乘,{{annotate|(【注】四馬為乘,八十匹也。【音義】○乘,繩證反,注及下皆同。)}}公子安之,從者以為不可。將行,謀於桑下。{{annotate|(【注】齊桓既卒,知孝公不可恃故。)}}蠶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殺之。{{annotate|(【注】姜氏,重耳妻,恐孝公怒其去,故殺妾以滅口。)}}
【疏】「及齊」至「殺之」。○正義曰:《晉語》云:「齊侯妻之,甚善焉。有馬二十乘,將死於齊而己。曰:『民生安樂,孰知其他?』桓公卒,孝公即位。諸侯叛齊。子犯知齊之不可以動,而知文公之安齊有終焉之心,欲行,而患之,與從者謀於桑下。蠶妾在焉,莫知其在也。妾告姜氏,姜氏殺之。」
而謂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聞之者吾殺之矣。」公子曰:「無之。」姜曰:「行也,懷與安,實敗名。」公子不可。姜與子犯謀,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annotate|(【注】無去志,故怒。【音義】○敗,必邁反。醒,星頂反。)}}
【疏】「醒以戈逐子犯」。○正義曰:《晉語》云:「逐子犯,曰:『若無所濟,吾食舅氏肉,其知饜乎!』舅犯走,且對曰:『若無所濟,吾未知死所,誰能與豺狼爭食?若克有成,公子無亦晉之柔嘉,是以甘食。偃之肉腥臊,將焉用之?』遂行。」
及曹,曹共公聞其駢脅,欲觀其裸。浴,薄而觀之。{{annotate|(【注】薄,迫也。駢脅,合脅。【音義】○共音恭。聞其駢幹,絕句。駢,薄賢反。脅,許業反。《說文》云「駢脅,並也」。《廣雅》云「脅幹謂之肋」。《通俗》云「腋下謂之脅」。欲觀,如字,絕句。一讀至裸字絕句。裸,力果反,又戶化反。浴音欲。薄,如字。《國語》云:「薄,簾也」。幹,古旦反。)}}
【疏】「及曹」至「觀之」。○正義曰:斷其裸以上為句。裸謂赤體無衣也。駢脅,非裸不見,故欲觀其裸,伺其浴,乃逼迫以觀之。《晉語》云「曹共公聞其駢脅,欲觀其狀,止其舍,諜其將浴,設微薄而觀之」。孔晁云:「諜,候也。微,蔽也。」○注「薄,迫也。駢脅,合幹」。○正義曰:薄者,逼近之意,故為迫也。《說文》云「駢脅,並幹了。肋,脅骨也」。《廣雅》云「脅幹謂之肋」。孔晁云「聞公子脅幹是一骨,故欲觀之」。《通俗文》曰「腋下謂之脅」。如此諸說,則脅是腋下之名,其骨謂之肋,幹是肋之別名。駢訓比也,骨相比迫若一骨然。
僖負羈之妻曰:「吾觀晉公子之從者,皆足以相國。若以相,{{annotate|(【注】若遂以為傅相。【音義】○羈,紀宜反。相,息亮反,下及注同。)}}夫子必反其國。反其國,必得志於諸侯。得志於諸侯而誅無禮,曹其首也。子盍蚤自貳焉。」{{annotate|(【注】自貳,自別異於曹。【音義】○盍,戶臘反。蚤音早。別,彼列反。)}}乃饋盤飧,寘璧焉。{{annotate|(【注】臣無竟外之交,故用盤,藏璧飧中,不欲令人見。【音義】○饋,其貴反,遺也。飧音孫,《說文》云「餔也」,《字林》云「水澆飯也」。寘,之豉反。竟音境。令,力呈反。)}}公子受飧反璧。
及宋,襄公贈之以馬二十乘。{{annotate|(【注】贈,送也。)}}及鄭,鄭文公亦不禮焉。叔詹諫曰:「臣聞天之所啟,
【疏】「天之所啟」。○正義曰:啟,開也。凡是天開道者,非人所能及,欲令鄭伯禮之。
人弗及也。{{annotate|(【注】啟,開也。)}}晉公子有三焉,天其或者。
【疏】「天其或者」。○正義曰:天意不可必知,或言或者,謂天意或當然也。
將建諸,君其禮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annotate|(【注】蕃,息也。【音義】○蕃音煩,注同。)}}
【疏】「男女」至「不蕃」。○正義曰:禮「取妻不取同姓」。辟違禮而取,故其生子,不能蕃息昌盛也。《晉語》曰:「同姓不昏,懼不殖也。」又曰:「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黷故也。黷則生怨,怨亂育災,災育滅姓。是故取辟同姓,畏亂災也。」《周禮》不得取同姓,彼遂演說其意耳,未必取同姓者皆滅姓也。
晉公子,姬出也,而至於今,一也。{{annotate|(【注】犬戎狐姬之子,故曰姬出。)}}離外之患,{{annotate|(【注】出奔在外。)}}而天下不靖晉國,殆將啟之,二也。有三士足以上人,而從之,三也。{{annotate|(【注】《國語》「狐偃、趙衰、賈佗、三人,皆卿才」。【音義】○從如字,一音才用反。)}}
【疏】注「國語」至「卿才」。○正義曰:《晉語》云:「僖負羈言於曹伯曰:『晉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卿才三人從之,可謂賢乎!』宋公孫固言於襄公曰:『晉公子好善不厭,父事狐偃,師事趙衰,而長事賈佗。此三人者,實左右之。公子居則下之,動則諮焉。』」僖負羈言有卿才,公孫固說其名氏,知是一物,故並引之。
晉、鄭同儕,{{annotate|(【注】儕,等也。【音義】○儕,士皆反。)}}其過子弟,固將禮焉,況天之所啟乎?」弗聽。及楚,楚子饗之,曰:「公子若反晉國,則何以報不穀?」對曰:「子女玉帛則君有之,羽毛齒革則君地生焉。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其何以報君?」曰:「雖然,何以報我?」對曰:「若以君之靈,得反晉國,晉、楚治兵,遇於中原,其辟君三舍。若不獲命,{{annotate|(【注】三退不得楚止命也。【音義】○過王,古禾反。)}}其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annotate|(【注】弭,弓末無緣者。櫜以受箭,鞬以受弓。屬,著也。周旋,相追逐也。【音義】○弭,莫爾反。《爾雅》云「弓有緣者謂之弓,無緣者謂之弭」。屬音燭,注同。櫜,古刀反,受箭器。鞬,九言反,弓衣。緣,悅絹反。)}}
【疏】注「弭弓」至「逐也」。○正義曰:《釋器》云:「弓有緣者謂之弓,無緣者謂之弭。」李巡曰:「骨飾兩頭曰弓,不以骨飾兩頭曰弭。」孫炎曰:「緣謂繳束而漆之,弭謂不以繳束骨飾兩頭者也」。二說雖反,俱以弭為弓末也。《詩》云「載櫜弓矢」。則弓矢所藏,俱名櫜也。昭元年傳「伍舉請垂櫜而入」,注云:「示無弓。」則櫜亦受弓之物。《方言》云:「弓藏謂之。」此櫜、二物,必一弓一矢。以是受弓,故云櫜以受箭,因對文而分之耳。孔晁云:馬鞭及弓分在兩手,欲辟右帶櫜之文,故云左執。
子玉請殺之。畏其志大。楚子曰:「晉公子廣而儉,{{annotate|(【注】志廣而體儉。)}}文而有禮。其從者肅而寬,{{annotate|(【注】肅,敬也。)}}忠而能力。
【疏】「廣而」至「能力」。○正義曰:廣大者,失於奢僭,故美其能儉也。文華者,失於傲慢,故美其能有禮也。能敬者,失於褊急,故美其能寬容也。忠誠者,未必有力,故美其能勤也。此四者,每兩事相反,而美其能兼有之。
晉侯無親,外內惡之。{{annotate|(【注】晉侯,惠公也。【音義】○惡,烏路反。)}}吾聞姬姓,唐叔之後,其後衰者也,其將由晉公子乎!天將興之,誰能廢之。違天必有大咎。」 乃送諸秦。秦伯納女五人,{{annotate|(【注】懷嬴與焉,懷嬴,子圉妻。子圉諡懷公,故號為懷嬴。【音義】○咎,其九反。與焉音預。)}}奉匜沃盥。既而揮之。{{annotate|(【注】匜、沃、盥,器也。揮,湔也。【音義】○奉,芳勇反。匜,以支反,一音以紙反;《說文》云「似羹魁,柄中有道可注水」。盥,古緩反。揮,許韋反。湔音薦,王音讚,一音箭,又音箋。)}}
【疏】注「匜沃」至「湔也」。○正義曰:《說文》云:「匜似羹魁,柄中有道可以注水。」「盥,澡手也。從臼、水,臨皿。」然則匜者,盛水器也。盥謂洗手也。沃謂澆水也。懷嬴奉匜盛水為公子澆水,令公子洗手,既而以濕手揮之,使水湔汙其衣,故云「揮,湔也」。
怒曰:「秦、晉匹也,何以卑我!」{{annotate|(【注】匹,敵也。)}}公子懼,降服而囚。{{annotate|(【注】去上服,自拘囚以謝之。【音義】○去,起呂反。拘音俱。)}}
【疏】注「去上」至「謝之」。○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公子欲辭,司空季子、子犯、子餘勸取之。乃歸女而納幣,且逆。」孔晁云:「歸懷嬴,更以貴妾禮迎之也。」服虔云:「申意於楚子,伸於知己;降服於懷嬴,屈於不知己。」
他日,公享之。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annotate|(【注】有文辭也。【音義】○衰,初危反,下同。)}}請使衰從。」公子賦《河水》,{{annotate|(【注】《河水》,逸《詩》。義取河水朝宗於海,海喻秦。)}}公賦《六月》。{{annotate|(【注】《六月》,《詩•小雅》,道尹吉甫佐宣王征伐,喻公子還晉,必能匡王國。古者禮會,因古詩以見意,故言賦。《詩》,斷章也,其全稱《詩》篇者,多取首章之義,他皆放此。【音義】○見,賢遍反。斷,端緩反。)}}
【疏】注「六月」至「放此」。○正義曰:杜言全引《詩》篇者,多取首章之義。劉炫《規過》云:「案《春秋》賦《詩》,有雖舉篇名,不取首章之義者。故襄二十七年公孫段賦《桑扈》,趙孟曰『匪交匪敖』,乃是卒章。又昭元年云令尹賦《大明》之首章,既特言首章,明知舉篇名者不是首章。」今刪定知不然者,以文四年賦《湛露》云「天子當陽」,又文十三年文子賦《四月》,是皆取首章。若取餘章者,傳皆指言其事,則賦《載馳》之四章,《綠衣》之卒章是也。所以令尹特言《大明》首章者,令尹意特取首章明德,故傳指言首章,與餘別也。杜言多取首章,言多,則非是總皆如此。劉以《春秋》賦《詩》有不取首章,以規杜氏,非也。
趙衰曰:「重耳拜賜。」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級而辭焉。{{annotate|(【注】下階一級,辭公子稽首。【音義】○級音急。)}}衰曰:「君稱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annotate|(【注】《詩》首章言匡王國,次章言佐天子,故趙衰因通言之,為明年秦伯納之張本。)}}
==僖公二十有四年經==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鄭。
秋,七月。冬,天王出居於鄭。{{annotate|(【注】襄王也。天子以天下為家,故所在稱居。天子無外而書出者,譏王蔽於匹夫之孝,不顧天下之重,因其辟母弟之難書出,言其自絕於周。【音義】○蔽,必世反。難,乃旦反。)}}
【疏】「天王出居於鄭」。○正義曰:出居,實出奔也。出謂出畿內,居若移居然。天子以天下為家,所在皆得安居,故為天子別立此名。《釋例》曰:「天子以天下為家,故傳曰,凡自周無出,今以出居為名,而不書奔,殊之於別國。」
晉侯夷吾卒。文公定位而後告,未同盟而赴以名。
==僖公二十有四年傳==
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納之,不書,不告入也。{{annotate|(【注】納重耳也。)}}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負羈絏從君巡於天下,{{annotate|(【注】羈,馬羈。絏,馬韁。【音義】○羈,紀宜反,《說文》云:「馬絡頭也。」絏,息列反,《說文》云:「係也」。從,才用反,又如字。韁,居良反。)}}
【疏】注「羈,馬羈。絏,馬韁」。○正義曰:《說文》云:「羈,馬絡頭也。」又曰:「馬絆。」絏,係也。《少儀》云:「犬則執絏,則執紖,馬則執靮。」服虔云:「一曰犬韁曰絏,古者行則有犬。」杜今正以絏為馬韁者,絏是係之別名,係馬係狗皆得稱絏,彼對文耳,散則可以通。巡於天下,用馬為多,故主於馬耳。
臣之罪甚多矣。臣猶知之,而況君乎!請由此亡。」公子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annotate|(【注】子犯,重耳舅也,言與舅氏同心之明,如此白水,猶《詩》言「謂予不信,有如皦」。【音義】○皦,古了反。)}}
【疏】注「子犯」至「日」。○正義曰:諸言「有如」,皆是誓辭。有如日,有如河,有如皦,有如白水,皆取明白之義。言心之明白如日、如水也。有如上帝、有如先君,言上帝先君明見其心,意亦同也。
投其璧於河。{{annotate|(【注】質信於河。【音義】○質音致。)}}
濟河,圍令狐,入桑泉,取臼衰。{{annotate|(【注】桑泉在河東解縣西。解縣東南有臼城。【音義】○令,力丁反。衰,初危反。解,戶買反。)}}二月,甲午,晉師軍於廬柳。{{annotate|(【注】懷公遣軍距重耳。【音義】○廬,力居反。柳,力久反。)}}秦伯使公子縶如晉師,師退,軍於郇。{{annotate|(【注】解縣西北有郇城。【音義】○縶,張立反。郇音荀。)}}辛丑,狐偃及秦、晉之大夫盟於郇。壬寅,公子入於晉師。丙午,入於曲沃。丁未,朝於武宮。{{annotate|(【注】文公之祖武公廟。)}}戊申,使殺懷公於高梁。不書,亦不告也。{{annotate|(【注】懷公奔高梁。高梁在平陽楊縣西南。再發不告者,言外諸侯入及見殺,亦皆須告乃書於策。)}}呂、卻畏逼,{{annotate|(【注】呂甥、郤芮,惠公舊臣,故畏為文公所逼害。【音義】○逼音逼。為,於偽反。)}}將焚公宮而弑晉侯。寺人披請見,公使讓之,且辭焉。{{annotate|(【注】辭不見。【音義】○弑音試,又作殺。寺,本又作侍。披,普皮反。請見,賢遍反。)}}曰:「蒲城之役,{{annotate|(【注】在五年。)}}君命一宿,女即至。{{annotate|(【注】即日至。【音義】○女音汝,下皆同。)}}其後餘從狄君以田渭濱,{{annotate|(【注】田,獵。【音義】○渭音謂,水名。濱音賓。)}}女為惠公來求殺餘,命女三宿,女中宿至。雖有君命,何其速也。夫袪猶在,{{annotate|(【注】披所斬文公衣袂也。【音義】○為,於偽反。中,丁仲反,下注中鉤同。女中宿至,或無「至」字。袪,起魚反。袂,滅制反。)}}
【疏】「夫袪猶在」。○正義曰:夫,辭也。彼時斬袪之恨,今日猶在。
女其行乎。」對曰:「臣謂君之入也,其知之矣。{{annotate|(【注】知君人之道。)}}若猶未也,又將及難。君命無二,古之制也。除君之惡,唯力是視,蒲人、狄人,餘何有焉。{{annotate|(【注】當二君世,君為蒲、狄之人,於我有何義。【音義】○難,乃旦反,下及注皆同。)}}今君即位,其無蒲、狄乎?
【疏】「蒲人」至「狄乎」。○正義曰:言獻公之時,君為蒲邑人。惠公之時,君為狄國人。餘未事君,何有恩義於君焉?「今君即位,其無蒲狄乎」,言有人在蒲、在狄為君,猶是也。
齊桓公置射鉤而使管仲相,{{annotate|(【注】乾時之役,管仲射桓公,中帶鉤。【音義】○射,食亦反,注同。相,息亮反。)}}君若易之,何辱命焉?{{annotate|(【注】言若反齊桓,己將自去,不須辱君命。)}}行者甚眾,豈唯刑臣。」{{annotate|(【注】披,奄人,故稱刑臣。【音義】○甚眾,一本「甚」作「其」。)}}
【疏】「行者」至「刑臣」。○正義曰:公言女其行乎?欲使之出奔也。公若反齊桓,念舊惡,則出奔者甚眾多矣,豈唯刑臣一人乎?言畏罪者皆將去。
公見之,以難告。{{annotate|(【注】告呂、郤欲焚公宮。)}}三月,晉侯潛會秦伯於王城。己丑晦,公宮火。瑕甥、郤芮不獲公,乃如河上,秦伯誘而殺之。晉侯逆夫人嬴氏以歸。{{annotate|(【注】秦穆公女文嬴也。)}}秦伯送衛於晉三千人,實紀綱之僕。{{annotate|(【注】新有呂、郤之難,國未輯睦,故以兵衛文公。諸門戶僕隸之事,皆秦卒共之,為之紀綱。【音義】○輯音集,又七入反,本亦作集。卒,子忽反。共音恭,本亦作「供」。)}}
【疏】注「新有」至「紀綱」。○正義曰:新有呂、郤之難,國未輯睦,恐晉人情不可信,故秦伯以兵衛文公也。《說文》云:「綱,維紘繩也。紀,絲別也。」則綱是維之大繩。紀者,別理絲縷。諸門戶僕隸之事,皆使秦卒共之,與晉人為紀綱,謂為之首領主帥也。
初,晉侯之豎頭須,守藏者也。{{annotate|(【注】頭須,一曰裏鳧須。豎,左右小吏。【音義】○豎,上注反。藏,才浪反,下同。裏鳧須,房孚反。《韓詩外傳》云:「晉文公亡,過曹,裏鳧須從,因盜重耳資而亡。重耳無糧,餒不能行,介子推割股以食重耳,然後能行。」)}}
【疏】注「頭須」至「小吏」。○正義曰:一曰裏鳧須者,《史記》謂之裏鳧須,與傳文不同,必有一謬。故辨出其別,不敢正之。鄭玄《周禮》注云:「豎,未冠者之官名。」
其出也,竊藏以逃,{{annotate|(【注】文公出時。)}}盡用以求納之。{{annotate|(【注】求納文公。【音義】○盡,津忍反。)}}及入,求見,公辭焉以沐。謂僕人曰:「沐則心覆,
【疏】「沐則心覆」。○正義曰:韋昭云:「沐則低頭,故心反覆也。」
心覆則圖反,宜吾不得見也。居者為社稷之守,行者為羈絏之僕,其亦可也,何必罪居者?國君而讎匹夫,懼者甚眾矣。」僕人以告,公遽見之。{{annotate|(【注】言棄小怨所以能安眾。【音義】○求見,賢遍反,下「得見」同。覆,芳服反,下同。守,手又反,又如字。「甚眾」,本或作「其眾」。遽,甚處反。)}}
狄人歸季隗於晉而請其二子。{{annotate|(【注】二子,伯鯈、叔劉。)}}文公妻趙衰,生原同、屏括、摟嬰。{{annotate|(【注】原、屏、樓,三子之邑。【音義】○妻,七計反。屏,步平反。括,古活反。)}}趙姬請逆盾與其母,{{annotate|(【注】趙姬,文公女也。盾,狄女叔隗之子。)}}子餘辭。{{annotate|(【注】子餘,趙衰字。)}}姬曰:「得寵而忘舊,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請,許之。來以盾為才,固請於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為內子而已下之。{{annotate|(【注】卿之嫡妻為內子。皆非此年事,蓋因狄人歸季隗,遂終言叔隗。【音義】○嫡,本亦作適,丁曆反,注同。下,遐嫁反,下同。)}}
晉侯賞從亡者。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annotate|(【注】介推,文公微臣。之,語助。【音義】○從,才用反。介音界。推,昌誰反。)}}推曰:「獻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懷無親,外內棄之。天未絕晉,必將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置之,而二三子以為已力,不亦誣乎?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已力乎?下義其罪,上賞其奸,上下相蒙,{{annotate|(【注】蒙,欺也。)}}難與處矣!」
【疏】「下義」至「處矣」。○正義曰:在下者以貪天之功為立君之義,是下義其罪也。在上者以立君之勳賞盜天之罪,是上賞其奸也。居下者義其罪,是下欺上也。居上者賞其奸,是上欺下也。如此上下相欺蒙,難可與並居處矣!
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誰懟?」對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annotate|(【注】怨言,謂上下相蒙,難與處。【音義】○盍,戶臘反。懟,直類反。)}}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annotate|(【注】既不求之,且欲令推達言於文公。【音義】○令,力呈反。)}}對曰:「言,身之文也。身將隱,焉用文之?是求顯也。」其母曰: 「能如是乎!與女偕隱。」{{annotate|(【注】偕,俱也。【音義】○焉,於虔反。女音汝。)}}遂隱而死。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曰:「以志吾過,且旌善入。」{{annotate|(【注】旌,表也。西河界休縣南有地名綿上。)}}
鄭之入滑也,滑人聽命。{{annotate|(【注】入滑在二十一年。)}}師還,又即衛。鄭公子士泄、堵俞彌帥師伐滑。{{annotate|(【注】堵俞彌,鄭大夫。【音義】○俞,羊朱反。彌,亡皮反。)}}王使伯服、遊孫伯如鄭請滑。{{annotate|(【注】二子,周大夫。)}}鄭伯怨惠王之入而不與厲公爵也,{{annotate|(【注】事在莊二十一年。)}}又怨襄王之與衛、滑也,{{annotate|(【注】怨王助衛為滑請。【音義】○為,於偽反。)}}故不聽王命而執二子。王怒,將以狄伐鄭。富辰諫曰:「不可。臣聞之,大上以德撫民,{{annotate|(【注】無親疏也。【音義】○聽,吐鄭反。「而執二子」,本或作「而執其二子」, 「其」,衍字也。大音泰)}}。其次親親以相及也。{{annotate|(【注】先親以及疏,推思以行義。)}}
【疏】「大上」至「及也」。○正義曰:《曲禮》云:「大上貴德,其次務施報。」鄭玄以大上為帝皇之世其次謂三王以來則以大上其次為世代之先後也。襄二十四年傳曰:「大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杜以立德謂黃帝、堯、舜,立功謂禹、稷,立言謂史佚、周任。則以人之賢愚為上次,非復年代之先後也。然則大上謂人之最,大上,上聖之人也,以德撫民,唯能是用,不簡親疏也。其次聖之人,則親其所親,以漸相及而至於遠人,為下周公親親之事張本也。周公亦是上聖,不以德而先親者,制法為後,不獨為身,聖人之身不恃親也。
昔周公弔二叔之不咸,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annotate|(【注】弔,傷也。咸,同也。周公傷夏、殷之叔世,疏其親戚,以至滅亡,故廣封其兄弟。【音義】○蕃,方元反。)}}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annotate|(【注】十六國皆文王子也。管國在熒陽京縣東北。雍國在河內山陽縣西。畢國在長安縣西北。酆國在始平鄠縣東。【音義】○郕音成。聃,乃甘反。雍,於用反,注同。酆音豐。郇音荀。)}}邘、晉、應、韓,武之穆也。{{annotate|(【注】四國皆武王子。應國在襄陽城父縣西南。韓國在河東郡界。河內野王縣西北有𣃶城。【音義】○邘音於。)}}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胤,嗣也。{{annotate|(【注】蔣在弋陽期思縣。高平昌邑縣西有茅鄉。東郡燕縣西南有胙亭。【音義】○蔣,將丈反。茅,亡交反。胙,才故反,下注「祭胙」同。祭,則界反。)}}
【疏】「昔周」至「胤也」。○正義曰:伯、仲、叔、季,長幼之次也。故通謂國衰為叔世,將亡為季世。昔周公傷彼夏、殷二國叔世,疏其親戚,令使宗族之不同心以相匡輔,至於滅亡。故封立親戚為諸侯之君,以為蕃籬,屏蔽周室。言封此以下文、武、周公之子孫為二十六國也。此二十六國武王克商之後下及成康之世乃可封建畢矣非是一時封建,非盡周公所為。富辰盡以其事屬周公者,以武王克殷,周公為輔,又攝政制禮,成一代大法,雖非悉周公所為,皆是周公之法,故歸之於周公耳。昭二十八年傳曰:「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兄弟之國十有五人,姬姓之國四十人。」彼言由其克商,乃得封建兄弟,歸功於武王耳。亦非武王之時已建五十五國,其後不復封人也。昭二十六年傳曰:「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並建母弟,以蕃屏周。」昭九年傳曰:「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則康王之世,尚有封國,非獨周公時也。且見於經、傳者,管叔、蔡叔、霍叔,周公攝政之初以流言見黜,則三叔之國已是武王封矣。《尚書•康誥》之篇,周公營洛之時,始封康叔於衛。《洛誥》之篇,周公致政之月,始封伯禽於魯。《書傳》稱成王削桐葉為珪,以封唐叔。如此之類,不得為武王封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豈周公自封哉?固當成王即政之後,或至康王之時,始封之耳。○注「弔傷」至「兄弟」。○正義曰:弔、傷俱是悼徃之辭。咸訓為皆,故為同也。昭六年傳曰:「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彼叔世為三代之末世,知此二叔亦二代之末世也。二代之末,疏其親戚,以至滅亡。周公創其如此,故制禮設法,親其所親,廣封兄弟,以自蕃衛也。蕃屏者,分地以建諸侯,使與京師作蕃籬屏扞也。鄭眾、賈逵皆以二叔為管叔、蔡叔,傷其不和睦而流言作亂,故封建親戚。鄭玄《詩》箋亦然。案其封建之中,方有管、蔡,豈傷其作亂始封建之?馬融以為夏、殷叔世,故杜同之。○注「十六」至「縣東」。○正義曰:文之昭者,自后稷以後一昭一穆,文王於次為穆,故文子為昭,武子為穆。昭二十八年傳稱「武王兄弟之國十五人」,此十六,彼十五者,人異,故說異耳。非武王時十五而周公加一也。此十六國所在之地,蔡、郕、魯、衛、郜、曹、滕七國,當時皆在,已經解訖。霍在閔元年,原在隱十一年,郇在此年春,亦已解訖。其毛、聃闕,故唯解管、雍、畢、酆也。武穆四國,晉時見在,故唯解應、韓、邘也。周公之胤,邢國見在,隱五年解訖。凡、祭闕,故唯解蔣、茅、胙也。
召穆公思周德之不類,故糾合宗族於成周而作詩,{{annotate|(【注】類,善也。糾,收也。召穆公,周卿士,名虎。召,采地,扶風雍縣東南有召亭。周厲王之時,周德衰微,兄弟道缺,召穆公於東都收會宗族,特作此周公之樂,歌《常棣》。《詩》屬《小雅》。【音義】○召,上照反,注同。糾,居黝反。棣,大計反,《字林》大丙反。)}}曰:『常棣之華,鄂不韡韡,{{annotate|(【注】常棣,棣也。鄂鄂然,華外發。不韡韡,言韡韡。以喻兄弟和睦,則強盛而有光輝韡韡然。【音義】○鄂,五各反。不,方九反。韡,韋鬼反。)}}凡今之人,莫如兄弟。』{{annotate|(【注】言致韡韡之盛,莫如親兄弟。)}}其四章曰:『兄弟鬩於牆,外禦其侮。』{{annotate|(【注】鬩,訟爭貌。言內雖不和,猶宜外扞異族之侵侮。【音義】○鬩,呼曆反;《毛詩》云:狠也。禦,魚呂反,下同。侮,亡甫反,《詩》作「務」。爭,爭鬥之爭,本又作「諍」。扞,戶旦反。)}}
【疏】「召穆」至「其侮」。○正義曰:《常棣》之詩,周公所作。故《周語》說此事,云「周文公之《詩》曰」,即明是周公作也。召穆公,厲王時人。於時周德既衰,兄弟道缺,召穆公思周德之不善,致使兄弟之恩缺,收合宗族於成周,為設燕會而作此周公樂歌之詩,曰常棣之木華鄂鄂然外發之時,豈不韡韡而光明乎!以眾華俱外發,實韡韡而光明,以喻兄弟眾多而相和睦,豈不彊盛而有光輝乎!言兄弟和睦,實彊盛而有光輝,兄弟和睦則彊盛如是,然則凡今日天下之人欲致此韡韡之盛,莫如兄弟之相親也。其四章曰:兄弟或有自不相善,可爭訟於牆內,若有他人侵之,則同心合意外禦其他人之侵侮也。○注「類善」至「小雅」。○正義曰:「類,善」,《釋詁》文。糾者,聚合之意,故為收也。召穆公,厲王、宣王之臣,《詩•江漢》序云「命召公平淮夷」,經曰「王命召虎」是也。思周德之不善,故知是厲王之時,周德衰微,兄弟道缺也。召穆公於東都會宗族,蓋當宣王之時。若當厲王之時,天子疏之,召公雖則聚會,不能使之親也。於會之上作此周公之樂歌,欲感切宗族,使相親也。劉炫云,杜云《常棣》詩屬《小雅》,明是周公所作也。○注「常棣」至「韡然」。○正義曰:「常棣,棣」,《釋木》文也。舍人曰:「常棣,一名棣。」郭璞曰:「今關西山中有棣樹,子似櫻桃,可啖。」「鄂鄂然,華外發」者,華聚而發於外,鄂鄂然而光明也。不韡韡乎,言其實韡韡也。古之人語有聲而倒者,詩文多有此類。○注「鬩,訟爭貌」。○正義曰:《釋言》云:「鬩,狠也。」孫炎云:「相狠戾也。」李巡本作「恨」,注云:「相怨恨。」以心相怨恨而為鬩,是為爭訟貌也。
如是,則兄弟雖有小忿,不廢懿親。{{annotate|(【注】懿,美也。)}}今天子不忍小忿以棄鄭親,其若之何?庸勳,親親,匿近,尊賢,德之大者也。{{annotate|(【注】庸,用也。匿,親也。【音義】○匿,女乙反。)}}即聾,從昧,與頑,用嚚,奸之大者也。
【疏】「庸勳」至「奸之大」。○正義曰:親、匿、尊是愛敬之辭也。即、從、與是依就之意也。其庸即用也。用其有功勳者,親其親族親者,匿其道路近者,尊其有賢行者,此四事是德之大者也。即訓就也,就其耳聾者,從其目昧者,與其心頑者,用其口嚚者,此四事是奸之大者也。勳、親、近、賢,據事上為名。聾、昧、頑、嚚,據身上為名。以狄無他事,故於耳目心口之上為惡名耳。下文名以四事覆之,唯「棄嬖寵而用三良」,是言鄭伯之賢,與上文倒隨便言耳。杜言「三良,叔詹、堵叔、師叔,所謂尊賢」,如杜此注,則謂鄭伯尊賢,與上文尊賢乖者,能用三良,則是鄭伯之賢,王則當尊此鄭伯,但杜注省略耳。
棄德崇奸,禍之大者也。{{annotate|(【注】崇,聚也。【音義】○聾,鹿工反。昧音妹。嚚,魚巾反。)}}鄭有平、惠之勳,{{annotate|(【注】平王東遷,晉、鄭是依。惠王出奔,虢、鄭納之。是其勳也。)}}又有厲、宣之親,{{annotate|(【注】鄭始封之祖桓公友,周厲王之子,宣王之母弟。)}}棄嬖寵而用三良,{{annotate|(【注】七年殺嬖臣申侯,十六年殺寵子子華也。三良,叔詹、堵叔、師叔,所謂尊賢。【音義】○堵,丁古反,又音者,)}}於諸姬為近。{{annotate|(【注】道近當匿之。)}}四德具矣。耳不聽五聲之和為聾,目不別五色之章為昧,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嚚,狄皆則之,四奸具矣。周之有懿德也,猶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annotate|(【注】當周公時,故言周之有懿德。【音義】○別,彼列反。)}}其懷柔天下也,猶懼有外侮。扞禦侮者莫如親親,故以親屏周。召穆公亦云。{{annotate|(【注】周公作詩,召公歌之,故言亦云。)}}今周德既衰,於是乎又渝周、召以從諸奸,無乃不可乎?{{annotate|(【注】變周、召親兄弟之道。【音義】○渝,羊朱反,變也。)}}民未忘禍,王又興之,{{annotate|(【注】前有子頹之亂,中有叔帶召狄,故曰民未忘禍。【音義】○頹,徒回反。)}}其若文、武何?」{{annotate|(【注】言將廢文、武之功業。)}}王弗聽,使頹叔、桃子出狄師。{{annotate|(【注】二子,周大夫。【音義】○桃如字,本或作姚,亦宜音桃。)}}
夏,狄伐鄭,取櫟。王德狄人,
【疏】「王德狄人」。正義曰:荷其恩者謂之為德,古人有此語也。
將以其女為後。富辰諫曰:「不可,臣聞之曰:『報者倦矣,施者未厭。』{{annotate|(【注】施,功勞也,有勞則望報過甚。【音義】○櫟,力狄反。施如字,注同。厭,於豔反,又於鹽反。)}}狄固貪惏。
【疏】「狄固貪惏」。○正義曰:《方言》云:「殺人取財曰惏。」
王又啟之,女德無極,婦怨無終,{{annotate|(【注】婦女之志,近之則不知止足,遠之則忿怨無已。終,猶已也。【音義】○惏,力南反,《方言》云:「殺人而取其財曰惏。」近,附近之近。遠,於萬反。)}}狄必為患。」王又弗聽。
初,甘昭公有寵於惠后,{{annotate|(【注】甘昭公,王子帶也,食邑於甘。河南縣西南有甘水。)}}惠后將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齊,{{annotate|(【注】奔齊在十二年。)}}王復之。{{annotate|(【注】在二十二年。)}}又通於隗氏。{{annotate|(【注】隗氏,王所立狄後。)}}王替隗氏,{{annotate|(【注】替,廢也。【音義】○替,他計反。)}}頹叔、桃子曰:「我實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師攻王。王御士將御之,{{annotate|(【注】《周禮》:「王之御士十二人。」)}}
【疏】注「周禮」至「二人」。○正義曰:《周禮》無御士之官,唯夏官大僕之屬有御僕,下士,十有二人,掌王之燕令。鄭玄云:「燕居時之令以親近王,故欲為王禦寇。」
王曰:「先後其謂我何?{{annotate|(【注】先後,惠後也。誅大叔,恐違先後志。)}}寧使諸侯圖之。」王遂出。及坎欿,國人納之。{{annotate|(【注】坎欿,周地,在河南鞏縣東。【音義】○坎,苦感反。欿,大感反。鞏,九勇反。)}}
秋,頹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師伐周,大敗周師,獲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annotate|(【注】原、毛皆采邑。)}}
【疏】注「原、毛皆采邑」。正義曰:此原伯、毛伯,蓋是文王之子原、毛之後,世為王臣,仍為伯爵,或本封絕滅,食采畿內,故云皆采邑也。
王出適鄭,處於氾。{{annotate|(【注】鄭南汜也。在襄城縣南。【音義】○汜音凡,後皆同。)}}
【疏】注「鄭南」至「縣南」。○正義曰:南汜是襄城縣南,則鄭之西南之竟,南近於楚,西近於周,故王處於汜。及楚伐鄭,師於汜,皆以為南汜。其東汜在中牟縣南,去鄭城既近,三十年秦、晉圍鄭,秦軍氾南,故為東汜。各隨其所近而言也。
大叔以隗氏居於溫。
鄭子華之弟子臧出奔宋,{{annotate|(【注】十六年殺子華故。)}}好聚鷸冠。{{annotate|(【注】鷸,鳥名。聚鷸羽以為冠,非法之服。【音義】○好,呼報反。鷸,尹橘反,翠鳥也。)}}
【疏】注「鷸鳥」至「之服」。○正義曰:《釋鳥》云「翠鷸」。李巡曰:「鷸一名為翠,其羽可以為飾。」樊光云:「青羽出交州。」郭璞云:「似燕,紺色,生鬱林。」《說文》云:「翠,青羽雀也。」案《漢書》尉佗獻文帝翠鳥千。然則鷸羽可以飾器物,聚此鷸羽以為冠也。
鄭伯聞而惡之,{{annotate|(【注】惡其服非法。【音義】○惡,烏路反。)}}使盜誘之。八月,盜殺之於陳、宋之間。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災也。{{annotate|(【注】衷,猶適也。【音義】○衷音忠,一音丁仲反,注同。)}}《詩》曰:『彼已之子,不稱其服。』{{annotate|(【注】《詩•曹風》。刺小人在位,言彼人之德,不稱其服。【音義】○已音記。稱,尺證反,注及下同。刺,七賜反。)}}子臧之服,不稱也夫。《詩》曰『自詒伊慼』,其子臧之謂矣。{{annotate|(【注】《詩•小雅》。詒,遺也。慼,憂也。取其自遺憂。【音義】○「之服」,一本作「之及」。夫音扶。詒,以支反。遺,唯季反,下同。)}}《夏書》曰,『地平天成』,稱也。」{{annotate|(【注】《夏書》,逸《書》。地平其化,天成其施,上下相稱為宜。【音義】○夏,戶雅反,後 「夏書」皆放此。施,始豉反。)}}
【疏】注「夏書」至「為宜」。○正義曰:此是《大禹謨》之文,以說禹事,故傳通以其篇為《夏書》。彼孔安國云:「水土治曰平,五行序曰成。」水土既治,是地平,其化五行既序,是「天成其施」。杜雖不見孔傳,於義亦不相違也。
宋及楚平,宋成公如楚。還,入於鄭。鄭伯將享之,問禮於皇武子。{{annotate|(【注】皇武子,鄭卿。)}}對曰:「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annotate|(【注】有事,祭宗廟也。膰,祭肉。尊之,故賜以祭胙。【音義】○膰,符袁反,《周禮》又作㸋字,音、義皆同。)}}有喪拜焉,{{annotate|(【注】宋弔周喪,王特拜謝之。)}}
【疏】注「宋弔」至「謝之」。○正義曰:《禮》:弔喪之法,皆主人拜其弔者,謝其勤勞。弔者不答拜,以其為事而來,不自同於賓客。此皆據弔及主人敵禮以上。若其臣下來弔,則主人不拜,宋是先代之後,王以敵禮待之,故拜其來弔,其餘諸侯則否。
豐厚可也。」鄭伯從之,享宋公有加,禮也。{{annotate|(【注】禮物事事加厚,善鄭能尊先代。【音義】○「享宋公有加」,絕句。「禮也」,一本無「也」字,讀則總為句。)}}
冬,王使來告難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弟之寵子帶,鄙在鄭地氾,{{annotate|(【注】鄙,野也。【音義】○難,乃旦反,下同。)}}敢告叔父。」{{annotate|(【注】天子謂同姓諸侯曰叔父。)}}臧文仲對曰:「天子蒙塵於外,敢不奔問官守?」{{annotate|(【注】官守,王之群臣。【音義】○守,手又反,注及下同。)}}王使簡師父告於晉,使左鄢父告於秦。{{annotate|(【注】二子,周大夫。【音義】○鄢,於晚反。)}}天子無出,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annotate|(【注】叔帶,襄王同母弟。)}}天子凶服降名,禮也。{{annotate|(【注】凶服,素服。降名,稱不穀。)}}
鄭伯與孔將鉏、石甲父、侯宣多省視官、具於氾,{{annotate|(【注】三子,鄭大夫。省官司,具器用。【音義】○鉏,仕居反。)}}
【疏】「省視官、具」。○正義曰:鄭伯與三大夫每日親自省視當國官司,令具其器用,送之於氾,而後聽其私政也。
而後聽其私政,禮也。{{annotate|(【注】得先君後已之禮。【音義】○聽,吐定反。)}}
衛人將伐邢,禮至曰:「不得其守,國不可得也。{{annotate|(【注】禮至,衛大夫。守,謂邢正卿國子。)}}我請昆弟仕焉。」{{annotate|(【注】乃往,得仕。為明年滅邢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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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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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僖公二十九年,盡三十三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5|卷第十五]]|next=[[../卷17|卷第十七]]|type=|from=|notes=}}
==僖公二十有九年經==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盧來。{{annotate|(【注】介,東夷國也,在城陽黔陬縣。葛盧,介君名也。不稱朝,不見公,且不能行朝禮。雖不見公,國賓禮之,故書。【音義】○介音界,國名。黔,巨廉反,又音琴。陬,子侯反,又側留反。)}}
公至自圍許。{{annotate|(【注】無傳。)}}
夏,六月,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annotate|(【注】翟泉,今洛陽城內大倉西南池水也。魯侯諱盟天子大夫,諸侯大夫又違禮盟公侯,王子虎違禮下盟,故不言公會,又皆稱「人」。【音義】○翟,直曆反。大倉,音泰。)}}
【疏】注「翟泉」至「稱人」。○正義曰:傳曰「卿不書,罪之也。在禮,卿不會公侯」,唯言諸侯之卿會魯君罪耳,不言罪魯侯與子虎,知其亦有罪者,襄二十六年,「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彼為趙武敵公,貶之稱「人」,而文不沒公。此沒公不書,明公別有罪。五年,「公及齊侯、宋公云云會王世子於首止」,王世子不盟也。九年,「公會宰周公云云於葵丘」,宰周公不盟也。往年踐土之會,「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宣七年黑壤之會,「王叔桓公臨之」。王之公卿皆不與諸侯共盟,則知諸侯不合盟王臣,王臣不合與於盟。今王子虎亦貶稱「人」,知魯侯諱盟天子大夫,故沒公不書也;王子虎違禮下盟,故貶稱「人」。
秋,大雨雹。{{annotate|(【音義】○雨,於付反,傳同。雹,蒲學反。)}}冬,介葛盧來。
==僖公二十有九年傳==
二十九年,春,介葛盧來朝,舍於昌衍之上。{{annotate|(【注】魯縣東南有昌平城。【音義】○衍,以善反。)}}公在會,饋之芻米,禮也。{{annotate|(【注】嫌公行不當致饋,故曰「禮也」。【音義】○饋,其鬼反。芻,初俱反。)}}
【疏】「饋之芻米」。○正義曰:《周禮•掌客》:天子待諸侯之禮,上公「饔餼九牢」,饔五牢,餼四牢。「車禾視死牢,牢十車」,則禾五十車。「車米視生牢,牢十車」,則米四十車。侯伯「饔餼七牢。禾四十車,米三十車」。子男「饔餼五牢。禾三十車,米二十車。芻薪皆倍禾」也。《聘禮》:卿「饔餼五牢」,禾、米與子男同。其附庸執帛與公之孤同,則饔餼亦五牢,禾三十車,米二十車,薪芻倍禾。則此「饋之芻米」,芻六十車,米二十車。
夏,公會王子虎、晉狐偃、宋公孫固、齊國歸父、陳轅濤塗、秦小子憖,盟於翟泉,尋踐土之盟,且謀伐鄭也。{{annotate|(【注】經書「蔡人」,而傳無名氏,即微者。「秦小子憖」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後會。【音義】○轅音袁。濤音桃。憖,魚覲反。向,式亮反。)}}
【疏】「且謀伐鄭」。○正義曰:晉侯受命,鄭伯傅王,踐土與溫二會咸在,鄭無叛晉之狀。而此會謀伐鄭者,文公昔嘗過鄭,鄭不禮焉。城濮戰前,鄭復如楚。雖以楚敗之後畏威來會,晉侯以大義受之,內實懷恨。此會鄭人不至,必有背晉之心,故謀伐之也。《晉語》城濮戰下稱「文公誅觀狀以伐鄭,及其陴。鄭人以名寶行成,公不許。得叔詹,將亨而舍之」。《左傳》無伐鄭之事,蓋溫會以後已嚐伐鄭。鄭至今未服,故此會謀伐,明年遂與秦圍之。傳曰「且貳於楚也」。楚鄭自知負晉,故有貳心也。○注「經書」至「後會」。○正義曰:經若貶卿稱「人」,傳則言其名氏。若傳無名氏,則本是微人。此經書「蔡人」而傳無名氏,此是實蔡之微者。秦是大國,「小子憖」名見於傳,而在蔡微者之後,若宋向戌之後會也。襄二十六年「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傳曰「趙武不書,尊公也。向戌不書,後也。鄭先宋,不失所也」。宋是大國,常在鄭先。向戌既以會公貶,又以後至退其班,使在鄭下。此小子憖既以會公貶,又退之在蔡下,若彼宋向戌之後會也。然向戌後會,傳為發之,經書良霄以駮向戌之後。今小子憖既是後會,傳不為發,又不書蔡人之名以駮之者,但秦辟陋西戎,未同中國,蔡人又蔡之微者,不合書名,故傳不發之,經不貶責也。公孫固序在齊上者,蓋為大司馬,尊於歸父。歸父雖執齊政不廢,身非上卿,如管仲之類。猶文十七年「陳公孫寧」、襄二十七年「陳孔奐」,皆序在衛下。杜云「非上卿」,即此類也。
卿不書,罪之也。{{annotate|(【注】晉侯始霸,翼戴天子,諸侯輯睦,王室無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國,以瀆大典,諸侯大夫上敵公侯,虧禮傷教,故貶諸大夫,諱公與盟。 【音義】○輯音集,又七入反。瀆,徒木反。上,時掌反,又如字。與音預。)}}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annotate|(【注】大國之卿,當小國之君,故可以會伯、子、男。諸卿之見貶,亦兼有此闕,故傳重發之。【音義】○重,直用反。)}}
【疏】注「大國」至「發之」。○正義曰:昭二十三年傳叔孫婼曰「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制也」。是其可以會伯、子、男也。「諸卿見貶,兼有此闕」,謂諸卿既上盟天子大夫,又上敵公侯,故云「兼」。案杜上注經云「諸侯大夫違禮盟公侯」,又注傳云「諸侯大夫上敵公侯」,則是唯責諸侯大夫上敵公侯,不責上盟天子之使。而言兼有此闕者,以魯君上盟天子之使已諱而不書,則諸侯之臣罪在可悉,故傳云「卿不書,罪之」,略言其事。故杜經、傳二注,唯言敵公侯,不云盟王使,以其可知故也。劉炫以為直責其敵公侯,不責其盟王使,以規杜氏。必如劉義,則是君盟王使乃為有罪,臣盟王使翻無貶責,便是君臣易位,尊卑失序。聖人垂訓,豈若是乎?
秋,大雨雹,為災也。
冬,介葛盧來,以未見公,故復來朝。禮之,加燕好。{{annotate|(【注】燕,燕禮也。好,好貨也。一歲再來,故加之。【音義】○復,扶又反。好,呼報反,下同。)}}介葛盧聞牛鳴,曰:「是生三犧,皆用之矣,其音云。」問之而信。{{annotate|(【注】傳言人聽,或通鳥獸之情。【音義】○犧,許宜反。)}}
【疏】注「傳言」至「之情」。○正義曰:《周禮》夷隸「掌與鳥言」,貉隸「掌與獸言」。鄭司農云:「夷狄之人,或曉鳥獸之言。」鄭玄云:「夷隸,征東夷所獲。貉隸,征東北夷所獲。」然則介葛盧是東夷之國,其土俗有知者,故介葛盧曉之。
==僖公三十年經==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齊。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annotate|(【注】咺見殺稱名者,訟君求直,又先歸立公子瑕,非國人所與,罪之也。瑕立經年,未會諸侯,故不稱君。)}}
【疏】注「咺見」至「稱君」。○正義曰:咺既稱名,故知以訟君立瑕為咺之罪狀。春秋之世,諸侯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雖復見弑,即成為君,齊商人、蔡侯班之屬是也。瑕立雖巳經年,未會諸侯,故不稱君。既不成君,即與元咺同為國討之辭,元咺先死,故稱「及」也。瑕若成君,當據周歂、冶廑為文,書曰「衛弑其君瑕」。
衛侯鄭歸於衛。{{annotate|(【注】魯為之請,故從諸侯納之例。例在成十八年。【音義】○為,于偽反。)}}
晉人、秦人圍鄭。{{annotate|(【注】晉軍函陵,秦軍氾南,各使微者圍鄭,故稱人。【音義】○函音咸。氾音凡。傳同。)}}介人侵蕭。{{annotate|(【注】無傳。)}}
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annotate|(【注】周公,天子三公兼塚宰也。【音義】○兼,如字,又經念反。)}}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annotate|(【注】如京師報宰周公。)}}
==僖公三十年傳==
三十年,春,晉人侵鄭,以觀其可攻與否。狄間晉之有鄭虞也,{{annotate|(【音義】○間,間廁之間。)}}夏,狄侵齊。{{annotate|(【注】齊,晉與國。)}}
晉侯使醫衍冘衛侯。{{annotate|(【注】衍,醫名。晉侯實怨衛侯,欲殺而罪不及死,故使醫因治疾而加冘毒。【音義】○衍,以善反。冘音鴆。)}}
【疏】注「衍醫」至「冘毒」。○正義曰:《周禮•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賊殺其親則正之」。鄭玄云:「正之者,執而治其罪。《王霸記》曰『正,殺之也』。《春秋》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坐殺其弟叔武』。」如鄭彼言,則衛侯合死,而云罪不及死者,衛侯之心疑叔武耳。前驅歂犬卜君意而殺之,非衛侯命殺也。公知其無罪,枕股而哭,又命殺歂犬,是則殺非公意也,故不至死。若然,則是衛侯無罪。而往年衛侯與元咺訟,衛侯不勝,殺士榮、刖鍼莊子者,用讒疑賢弟渝盟,先期入。是衛侯之罪也。罪不合死,而晉侯心怨欲得殺之,故使醫因治疾而加冘毒。若不治疾,不得使醫,故知因治疾也。《魯語》云:「晉人執衛成公歸之於周,使醫冘之,不死,醫亦不誅。臧文仲言於僖公曰:『夫衛君殆無罪矣。』今晉侯冘衛侯而不死,亦不討其使者,諱而惡殺之也。是罪不合死之事也。
甯俞貨醫,使薄其冘,不死。{{annotate|(【注】甯俞視衛侯衣食,故得知之。)}}公為之請,納玉於王與晉侯,皆十瑴。王許之。{{annotate|(【注】雙玉曰瑴。公本與衛同好,故為之請。【音義】○公為,于偽反,注同。瑴音角。好,呼報反。)}}秋,乃釋衛侯。
衛侯使賂周歂、冶廑,曰:「苟能納我,吾使爾為卿。」{{annotate|(【注】恐元咺距已,故賂周、冶。【音義】○歂,市專反。冶,音也。廑音覲,又音謹,人名也。《漢書音義》云:「音勤字也。」鄭氏音勤。)}}周、冶殺元咺及子適、子儀。{{annotate|(【注】子儀,瑕母弟。不書殺,賤也。【音義】○適,丁曆反。)}}公入,祀先君。周、冶既服,將命,{{annotate|(【注】服,卿服。將入廟受命。)}}
【疏】注「服卿」至「受命」。○正義曰:言祀先君而服。將命,知其將入廟也。必入廟者,《祭統》云:「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大廟,示不敢專也。」命臣必在廟。而《王制》云:爵人於朝者,朝上詢於眾人,位定,然後入廟受命。今世受官猶然。
周歂先入,及門,遇疾而死。冶廑辭卿。{{annotate|(【注】見周歂死而懼。)}}
九月,甲午,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於晉,{{annotate|(【注】文公亡過鄭,鄭不禮之。【音義】○過,古禾反。)}}且貳於楚也。晉軍函陵,秦軍氾南。{{annotate|(【注】此東氾也,在熒陽中牟縣南。)}}
【疏】注「此東氾」。○正義曰:劉炫云:「二十四年『王出適鄭,處於氾』,注云『鄭南氾也』。」《釋例•土地名》僖二十四年「氾」下云「此南氾也」。周王出居於氾,楚伐鄭師於氾,襄城縣南氾城是也。此年「氾」下云「此東氾也」。秦軍氾南,晉伐鄭師於氾,熒陽中牟縣南氾澤是也。杜考校既精,當不徒爾。尋討傳文,未見杜意。
佚之狐言於鄭伯曰:「國危矣!若使燭之武見秦君,師必退。」{{annotate|(【注】佚之狐、燭之武,皆鄭大夫。【音義】○佚音逸。)}}公從之。辭曰:「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巳。」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然鄭亡,子亦有不利焉。」許之。夜,{{annotate|(【注】縋而出,縋,縣城而下。【音義】○縋,丈偽反。縣音玄。)}}見秦伯曰:「秦、晉圍鄭,鄭既知亡矣。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annotate|(【注】執事,亦謂秦。)}}越國以鄙遠,君知其難也,{{annotate|(【注】設得鄭以為秦邊邑,則越晉而難保。)}}焉用亡鄭以倍鄰?{{annotate|(【注】陪,益也。【音義】○焉,於虔反,下「焉取之」同。倍,蒲回反。)}}鄰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annotate|(【注】行李,使人。【音義】○舍音捨,又如字。共音恭,本亦作供。使,所吏反。)}}
【疏】注「行李使人」。○正義曰:襄八年傳云「一介行李」,杜云「行李,行人也」。昭十三年傳云「行理之命」,杜云「行理,使人」。李、理字異,為注則同,都不解「理」字。《周語》「行理以節逆之」,賈逵云:「理,吏也,小行人也」。孔晁注《國語》,其本亦作「李」字,注云「行李,行人之官也」。然則兩字通用。本多作「理」,訓之為吏,故為行人、使人也。
君亦無所害。且君嘗為晉君賜矣,許君焦、瑕,朝濟而夕設版焉,君之所知也。{{annotate|(【注】晉君,謂惠公也。焦、瑕,晉河外五城之二邑。朝濟河而夕設版築以距秦,言背秦之速。【音義】○朝,如字,注同。版音板。背音佩。)}}夫晉何厭之有?既東封鄭,又欲肆其西封,{{annotate|(【注】封,疆也。肆,申也。【音義】○厭,於鹽反。疆,居良反。)}}不闕秦,焉取之?
【疏】「不闕秦,焉取之」。○正義曰:沈云「不闕秦家,更何處取之?」言有心取秦,先謀取鄭。言滅秦以將利晉益大疆土。
闕秦以利晉,唯君圖之。」秦伯說,與鄭人盟。使杞子、逢孫、楊孫戍之,乃還。{{annotate|(【注】三子,秦大夫,反為鄭守。【音義】○說音悅。為,于偽反。)}}子犯請擊之。公曰:「不可。微夫人力不及此。{{annotate|(【注】請擊秦也。夫人,謂秦穆公。【音義】○夫音扶,注同。)}}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與,不知;以亂易整,不武。{{annotate|(【注】秦晉和整,而還相攻,更為亂也。【音義】○知音智。)}}吾其還也。」亦去之。
初,鄭公子蘭出奔晉,{{annotate|(【注】蘭,鄭穆公。)}}從於晉侯伐鄭,請無與圍鄭。許之。使待命於東。{{annotate|(【注】晉東界。【音義】○與音預。)}}鄭石甲父、侯宣多逆以為大子,以求成於晉,晉人許之。{{annotate|(【注】二子,鄭大夫。言穆公所以立。)}}
冬,王使周公閱來聘。饗有昌歜、白、黑、形鹽。{{annotate|(【注】昌歜,昌蒲菹。白,熬稻。黑,熬黍。形鹽,鹽形象虎。【音義】○閱音悅。歜,在感反。菹,莊居反。敖稻,五刀反。)}}
【疏】注「昌歜」至「象虎」。正義曰:昌歜,饗之所設,必是籩豆之實。《周禮•醢人》「朝事之豆,其實有昌本、麋臡」,鄭玄云「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為菹」。彼昌本可以為菹,知此「昌歜」即是昌蒲菹也。齊有邴歜,魯有公甫歜,其音為觸。《說文》云「歜,盛氣,怒也。從欠蜀聲」。此「昌歜」之音相傳為在感反,不知其字與彼為同為異。遍檢書傳,昌蒲之草無此別名,未知其所由也。此云「白黑」,下云「嘉穀」,穀之白黑唯稻黍為然。下云「鹽虎形」,知其形象虎也。
辭曰:「國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則有備物之饗,以象其德。薦五味,羞嘉穀,鹽虎形,{{annotate|(【注】嘉穀,熬稻黍也,以象其文也。鹽虎形,以象武也。)}}以獻其功。吾何以堪之?」
【疏】「辭曰」至「堪之」。○正義曰:《周禮•掌客》:王巡守,百官從者,所過之國共其積膳,「三公上公之禮,卿侯伯之禮,大夫子男之禮」。宰周公是天子三公,具主國待之當尊於國君,但周公自謙,不敢當比國君耳。既云「備物之饗,以象其德」,及說備物之下,即云「以獻其功」功德互見之耳。獻其功者,獻謂呈見旌表之也。備設以象德,薦獻以見功,故象獻分配為文。
東門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annotate|(【注】公既命襄仲聘周,未行,故曰「將」,又命自周聘晉,故曰「遂」。自入春秋魯始聘晉,故曰「初」。)}}
【疏】注「公既」至「曰初」。○正義曰:經書實行之事,傳說將命之初,故云命之將聘於周,未行,又命之遂聘於晉,令其從周即去,更不回也。賈、服不曉傳意,解為先聘晉,後聘周,故杜詳說之。
==僖公三十有一年經==
三十有一年,春,取濟西田。{{annotate|(【注】晉分曹田以賜魯,故不係曹。不用師徒,故曰「取」。)}}
【疏】注「晉分」至「曰取」。○正義曰:濟西之田,實是曹地。晉文分以賜魯,故不係於曹。不係晉者,晉本意賜諸侯,不為已有,故亦不係晉也。昭四年傳例,曰「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取田取邑,義亦同也。
公子遂如晉。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annotate|(【注】龜曰卜。不從,不吉也。卜郊不吉,故免牲。免猶縱也。)}}
【疏】注「龜曰」至「縱也」。○正義曰:「龜曰卜」,《曲禮》文也。《洪範稽疑》云「龜從筮從」,謂從人之心也,人心欲吉,不從是不吉也。卜郊不吉,不復為郊,牲無所用,故免牲。免猶縱放不殺之也。《穀梁傳》曰「免牲者,為之緇衣熏裳。有司玄端,奉送至於南郊。免牛亦然」。《左傳》無說,其事或然也。桓五年傳例曰「凡祀,啟蟄而郊」。啟蟄,周之三月也。今於夏四月卜郊者,傳舉節氣,有前有卻,但使春分未過,仍得為郊,故四月得卜郊也。故《釋例》曰「凡十二月而節氣有二十四,共通三百六十六日,分為四時,間之以閏月,故節不必得恒在其月初,而中氣亦不得恒在其月之半」。是以傳舉天宿氣節為文而不以月為正。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譏其非所宜卜,而不譏其四月不可郊也。孟獻子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耕謂春分也。言得啟蟄當卜郊,不得過春分耳。是言四月得郊也。《周禮•大宰職》云「祀五帝,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然則將祭,必十日之前豫卜之也。言「四卜郊」者,蓋三月每旬一卜,至四月上旬更一卜,乃成為四卜也。此言「四卜郊,不從」,襄七年「三卜郊,不從」。《公羊傳》曰「曷為或言三卜,或言四卜?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三卜何以禮?求吉之道三」。今《左傳》以為「禮不卜常祀」,則一卜亦非。不云四非而三是,異於《公羊》說。
猶三望。{{annotate|(【注】三望,分野之星國中山川,皆郊祀望而祭之。魯廢郊天,而脩其小祀,故曰「猶」。猶者,可止之辭。【音義】○分,扶問反。)}}
【疏】注「三望」至「之辭」。○正義曰:《公羊傳》曰「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則曷祭?祭泰山河海」。鄭玄以為望者祭山川之名。諸侯之祭山川,在其地則祭之,非其地則不祭,且魯竟不及於河。《禹貢》「海岱及淮惟徐州」,徐即魯地。三望,謂淮海岱也。賈逵、服虔以為三望分野之星國中山川,今杜亦從之。以襄九年傳曰:「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昭元年傳云「辰為商星,參為晉星」。《楚語》云「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諸侯二王後祀天地三辰及其土地之山川」。注《國語》者皆云:諸侯二王後祀天地三辰,日月星也。非二王後祀分野星辰山川也。以此知三望分野之星國內山川,其義是也。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於時夏之二月,日在降婁。傳稱「去衛地,如魯地」。於十二次豕韋,衛地。降婁,魯地。魯祭分野之星,其祭奎婁之神也。此三望者,因郊祀天而望祭之,於法不獨祭也。魯既廢郊天,而獨脩小祀,故曰猶。《公羊》、《穀梁》皆云:猶者,可止之辭。
秋,七月。冬,杞伯姬來求婦。{{annotate|(【注】無傳。自為其子成昏。【音義】○為,于偽反。)}}
狄圍衛。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annotate|(【注】辟狄難也。帝丘,今東郡濮陽縣。故帝顓頊之虛,故曰帝丘。【音義】○難,乃旦反。顓音專。頊,郭玉反。虛,起魚反。)}}
【疏】注「辟狄」至「帝丘」。○正義曰:傳稱「狄圍衛,衛遷於帝丘」。蓋有阻險可以辟狄難也。《釋例》曰:「帝丘,故帝顓頊之虛,故曰帝丘。昆吾氏因之,故曰昆吾之虛。東郡濮陽縣是也。」
==僖公三十有一年傳==
三十一年,春, 「取濟西田」,分曹地也。{{annotate|(【注】二十八年,晉文討曹,分其地,竟界未定,至是乃以賜諸侯。【音義】○竟音境。)}}使臧文仲往,宿於重館。{{annotate|(【注】高平方與縣西北有重鄉城。【音義】○重,直龍反,注同。方音房。與音預。)}}重館人告曰:「晉新得諸侯,必親其共,不速行,將無及也。」從之。分曹地,自洮以南,東傅於濟,盡曹地也。{{annotate|(【注】文仲不書,請田而已,非聘享會同也。濟水自熒陽東過魯之西,至樂安入海。【音義】○洮,吐刀反。傅音附。盡,津忍反。樂音洛。)}}
【疏】「重館」至「曹地也」。正義曰:《魯語》說此事,云「獲地於諸侯為多。臧文仲反,既復命,為之請曰:『地之多,重館人之力也。臣聞之曰:善有章,雖賤,賞也。今一言而辟竟,其章大矣,請賞之。』乃出而爵之」。
襄仲如晉,拜曹田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非禮也。{{annotate|(【注】諸侯不得郊天,魯以周公故,得用天子禮樂,故郊為魯常祀。)}}
【疏】注「諸侯」至「常祀」。○正義曰:《明堂位》稱「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制禮作樂。七年,致政於成王。成王以周公為有勳勞於天下,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是以魯君孟春乘大路,載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於郊,配以後稷,天子之禮也。」是魯以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禮樂。天子命之,則為常祀,故郊為魯之常祀也。《記》言正月,謂周正建子之月,與傳啟蟄而郊,其月不同。《禮記》是後儒所作,不可以難《左傳》。
「猶三望」,亦非禮也。禮不卜常祀,必其時。而卜其牲日。{{annotate|(【注】卜牲與日,知吉凶。)}}牛卜日曰牲。{{annotate|(【注】既得吉日,則牛改名曰牲。)}}
【疏】注「既得」至「曰牲」。○正義曰:上云「卜其牲日」,則牲之與日俱卜之也。必當先卜牲而後卜日。卜得吉日,則改牛為牲。然則牛雖卜吉,未得稱牲,牲是成用之名,不可改名為牲,更卜吉凶,明知卜牛在卜日之前也。此言「免牲」,是已得吉日,牲既成矣。成七年「乃免牛」,是未得吉日,牲未成也。
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annotate|(【注】怠於古典,慢瀆龜策。)}}望郊之細也。不郊,亦無望可也。
秋,晉蒐於清原,作五軍以禦狄。{{annotate|(【注】二十八年,晉作三行,令罷之,更為上下新軍。河東聞喜縣北有清原。【音義】○行,戶郎反。)}}趙衰為卿。{{annotate|(【注】二十七年,命趙衰為卿,讓於欒枝。今始從原大夫為新軍帥。【音義】○帥,所類反。)}}
【疏】「趙衰為卿」。○正義曰:《晉語》云:文公命趙衰為卿,讓於欒枝、先軫。後又使為卿,讓於狐偃。狐毛卒,又使為卿,讓於先且居。「公曰:『趙衰三讓,其所讓,皆社稷之衛也。廢讓,是廢德也。』以趙衰故,蒐於清原,作五軍。使趙衰將新上軍,箕鄭佐之;胥嬰將下軍,先都佐之」。如彼文,止謂趙衰作五軍,故特言趙衰為卿以見之。於時舊三軍之將佐:先軫將中軍,郤溱佐之;先且居將上軍,狐偃佐之;欒枝將下軍,胥臣佐之。《國語》有其文也。
冬,狄圍衛,衛遷於帝丘。卜曰三百年。
【疏】「卜曰三百年」。○正義曰:案《史記•衛世家》及《年表》,衛從此年以後曆十九君,積四百三十年。衛元君乃徙於野王。元君卒,子角代立。秦滅衛,廢角為庶人。
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annotate|(【注】相,夏后啟之孫,居帝丘。享,祭也。【音義】○上「曰」音越,或人實反,非也。相,息亮反,注及下同。夏,戶雅反,下同。)}}
【疏】注「相夏」至「祭也」。○正義曰:《夏本紀》:禹生啟,啟生太康及仲康,仲康生相。是為啟之孫也。《周禮》:祭人鬼曰享。
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annotate|(【注】歆猶饗也。【音義】○歆,許金反。)}}杞、鄫何事?{{annotate|(【注】言杞、鄫,夏后,自當祀相。)}}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衛之罪也。{{annotate|(【注】言帝丘久不祀相,非衛所絕。)}}不可以間成王周公之命祀,{{annotate|(【注】諸侯受命,各有常祀。【音義】○間,間廁之間。)}}請改祀命。」{{annotate|(【注】改祀相之命。)}}
【疏】注「改祀相之命」。○正義曰:昭七年傳稱晉居夏虛,祀鯀而晉侯疾瘳。此衛居帝丘,而不合祀相者,《祭法》云「鯀障洪水而殛死」,載在祀典。傳稱「實為夏郊,三代祀之」。周室既衰,晉為盟主,當代天子祭絕祀之神,故祭鯀為得禮。相無功德於民,惟當子孫自祭,故稱「杞、鄫何事?非衛之罪」,與鯀異也。
鄭洩駕惡公子瑕,鄭伯亦惡之,故公子瑕出奔楚。{{annotate|(【注】瑕,文公子。傳為納瑕張本。洩駕,亦鄭大夫。隱五年洩駕,距此九十年,疑非一人。【音義】○惡,烏路反,下同。)}}
==僖公三十有二年經==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己丑,鄭伯捷卒。{{annotate|(【注】無傳。文公也,三同盟。【音義】○捷,在妾反。)}}
【疏】注「文公也,三同盟」。○正義曰:經無其葬,故言其諡也。捷以莊二十二年即位至此,與魯十餘同盟。言三同盟者,但杜數同盟不例,若同盟少者,數先君之盟,或數大夫之盟,或數經不書盟而傳載盟者;若同盟多者,唯數今君,或就今君之中數其大會盟之顯著者。此言三同盟者,皆據王臣臨盟,則八年「盟於洮」、九年「於葵丘」、二十八年「於踐土」是也。劉炫不尋杜意而規其謬,非也。
衛人侵狄。{{annotate|(【注】報前年狄圍衛。)}}
秋,衛人及狄盟。{{annotate|(【注】不地者,就狄廬帳盟。【音義】○廬,力於反。帳,張亮反。)}}
【疏】注「不地」至「帳盟」。○正義曰:「會狄於欑函」,言地。今不言地,故云「就廬帳盟」。廬帳即是狄人所居之處。上云衛人侵狄及狄盟,猶若公如晉及晉侯盟,是指其所居之處,故不言地也。劉炫云:「春秋時戎狄錯居中國。此狄無國都處所,直云『及狄盟』,盟於狄之處也。以狄俗逐水草,無城郭宮室,故云就廬帳盟。」
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annotate|(【注】同盟踐土、翟泉。)}}
==僖公三十有二年傳==
三十二年,春,楚鬥章請平於晉,晉陽處父報之。晉楚始通。{{annotate|(【注】陽處父,晉大夫。晉楚自春秋以來始交使命為和同。【音義】○使,所吏反。)}}夏,狄有亂。衛人侵狄,狄請平焉。
秋,衛人及狄盟。
冬,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annotate|(【注】殯,窆棺也。曲沃有舊宮焉。【音義】○窆,彼驗反,一本作「塗」。)}}
【疏】注「殯窆」至「宮焉」。○正義曰:《周禮•鄉師職》云:大喪,及葬,與匠師御柩。「及窆,執斧以蒞匠師」。昭十二年傳曰「日中而塴」,《禮記》皆作「封」。封、塴、窆,聲相近而字改易耳,皆謂葬時下棺之名也。殯則欑置於西序,亦是下棺於地,故殯為窆棺也。晉武公自曲沃而兼晉國,曲沃有舊時宮廟,故公卒而往殯焉。《禮》:「諸侯五日而殯。」案經文以已卯卒,庚辰是卒之明日,即將殯者,以曲沃路遠,故早行耳。《禮》:「在床曰屍,在棺曰柩。」下云「棺有聲」,明是斂於棺而後行也。
出絳,柩有聲如牛。{{annotate|(【注】如牛呴聲。【音義】○柩,其救反。《禮》云:「在床曰屍,在棺曰柩。」呴,呼口反。)}}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將有西師過軼我,擊之,必大捷焉。」{{annotate|(【注】聲自柩出,故曰「君命」。大事,戎事也。卜偃聞秦密謀,故因柩聲以正眾心。【音義】○過,古禾反,又古臥反。軼,直結反,又音逸。)}}杞子自鄭使告於秦,{{annotate|(【注】三十年,秦使大夫杞子戍鄭。)}}曰:「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annotate|(【注】管,籥也。【音義】○籥,餘若反。)}}若潛師以來,國可得也。」穆公訪諸蹇叔,蹇叔曰:「勞師以襲遠,非所聞也。{{annotate|(【注】蹇叔,秦大夫。【音義】○蹇,紀輦反。)}}師勞力竭,遠主備之,無乃不可乎!師之所為,鄭必知之。勤而無所,必有悖心。{{annotate|(【注】將害良善。【音義】○悖,必內反。)}}且行千里,其誰不知?」公辭焉。{{annotate|(【注】辭,不受其言。)}}召孟明、西乞、白乙,使出師於東門之外。{{annotate|(【注】孟明,百里孟明視。西乞,西乞術。白乙,白乙丙。)}}
【疏】注「孟明」至「乙丙」。○正義曰:《世族譜》以百里孟明視為百里奚之子,則姓百里,名視,字孟明也。古人之言名字者,皆先字後名,而連言之。其「術」、「丙」必是名,「西乞」、「白乙」,或字或氏,不可明也。《譜》云:「或以為西乞術、白乙丙為蹇叔子。案傳稱『蹇叔之子與師』,言其在師中而已。若是西乞、白乙,則為將帥,不得云『與』也。或說必妄記異聞耳。」
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公使謂之曰:「爾何知?中壽,
【疏】「中壽」。○正義曰:上壽百二十歲,中壽百,下壽八十。
爾墓之木拱矣!」{{annotate|(【注】合手曰拱。言其過老悖,不可用。【音義】○「孟子」,本或作「孟兮」。壽音授,又如字。拱,九勇反。)}}蹇叔之子與師,哭而送之,曰: 「晉人禦師必於殽。{{annotate|(【注】殽在弘農澠池縣西。【音義】○殽,本又作崤,戶交反,劉昌宗音豪。澠,綿善反,綿忍反。與,羊恕反。)}}殽有二陵焉:大阜曰陵。
【疏】注「大阜曰陵」。○正義曰:《釋地》云「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高平,謂土地豐正,名為陸。大陸,謂土地高大,名曰阜。阜最高大為陵。」
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annotate|(【注】皋,夏桀之祖父。【音義】○夏,戶雅反,注同。皋,古刀反。)}}
【疏】注「皋,夏桀之祖父」。○正義曰:《夏本紀》文,桀父名發。桀名履癸。
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風雨也。{{annotate|(【注】此道在二殽之間,南穀中穀深委曲,兩山相嵌,故可以辟風雨。古道由此,魏武帝西討巴漢,惡其險,而更開北山高道。【音義】○辟音避。穀,古木反。又音欲。嶔,許金反,又音欽,本或作「嵐」,力含反。惡,烏路反。)}}
【疏】注「此道」至「高道」。○正義曰:此道見在,殽是山名,俗呼為土殽、石殽。其阨道在兩殽之間,山高而曲,兩山參差,相映其下,雨所不及,故可以辟風雨也。《公羊傳》曰:「蹇叔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於殽之嶔岩,是文王之所辟風雨者也。」此注言「兩山相嶔,故可以辟風雨」者,杜氏此言,或取《公羊》之意。嶔字蓋從山,但嶔岩是由之貌,而云「相嶔」,文亦不順,未能審杜意也。何休云:「其處險阻隘勢,一人可要百,故文王過之,驅馳常若辟風雨。」
必死是間,{{annotate|(【注】以其深險故。)}}餘收爾骨焉。」秦師遂東。{{annotate|(【注】為明年晉敗秦於殽傳。【音義】○為,于偽反。)}}
==僖公三十有三年經==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渭。{{annotate|(【注】「滅」而書「入」,不能有其地。)}}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師於殽。{{annotate|(【注】晉侯諱背喪用兵,故通以賤者告。姜戎,姜姓之戎,居晉南鄙,戎子駒支之先也。晉人角之,諸戎掎之,不同陳,故言「及」。【音義】○背音佩。掎,居綺反。陳,直覲反。)}}
【疏】注「晉侯」至「言及」。○正義曰: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故知諱在喪用兵,以賤者告也。襄十四年傳戎子駒支自陳此事,云「謂我諸戎四嶽之裔胄」,且此云「姜戎」,知是姜姓之戎也。「角之」,「掎之」,皆彼傳文耳。彼云「晉禦其上,戎亢其下」,是不同陳,故言「及」也。諸戰之陳共用師,不言「及」者,皆同陳也。
癸巳,葬晉文公。狄侵齊。公伐邾,取訾婁。秋,公子遂帥師伐邾。
晉人敗狄於箕。{{annotate|(【注】太原陽邑縣南有箕城。郤缺稱「人」者,未為卿。【音義】○訾,子斯反。)}}
【疏】注「大原」至「為卿」。正義曰:劉炫云:「案傳晉侯親兵,先軫死敵,則將帥非郤缺也。而稱『人』者,晉諱,而以微人告。」今知不然者,以戰於殽,文公未葬,故諱其背殯用兵。此則文公既葬之後,於禮得從戎事,又敗狄有功,又何恥諱而以微者告?故杜云「郤缺稱人,未為卿」。劉以晉侯稱「人」同於殽諱而規杜氏,非也。
冬,十月,公如齊。十有二月,公至自齊。乙巳,公薨於小寢。{{annotate|(【注】小寢,內寢也。乙巳,十一月十二日,經書十二月,誤。)}}
隕霜不殺草,李梅實。{{annotate|(【注】無傳。書時失也。周十一月,今九月,霜當微而重,重而不能殺草,所以為災。【音義】○隕,於敏反。)}}
【疏】注「書時」至「為災」。○正義曰:此在十二月下,杜以《長曆》校之,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謂經十二月為誤,遂以此經四事皆為十一月。夏之九月,霜不應重,重又不能殺草,所以為災也。此云:「隕霜不殺草」,定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穀梁傳》曰「未可以殺而殺,舉重;可殺而不殺,舉輕」。其意言菽重草輕也。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僖公三十有三年傳==
三十三年,春,晉秦師過周北門,左右免胄而下。{{annotate|(【注】王城之北門。胄,兜鍪。兵車非大將,御者在中,故左右下,御不下。【音義】○胄,直救反。兜,丁侯反。鍪,亡侯反。將,子匠反。)}}
【疏】注「王城」至「不下」。○正義曰:成二年傳稱「晉解張御郤克,鄭玄緩為右。張侯曰:『矢貫予手及肘,左輪朱殷』」。傷手而血染左輪,是御者在左,大將居中也。宣十二年傳稱「楚許伯御樂伯,攝叔為右。樂伯云『射左以菆』」。是射在左,而御在中也。鄭玄《詩》箋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御車。」故左右下,御不下。
超乘者三百乘。王孫滿尚幼,觀之,言於王曰:「秦師輕而無禮,必敗。{{annotate|(【注】謂過天子門不卷甲束兵,超乘示勇。【音義】○乘,繩證反,下及注皆同。輕,遣政反,下同。)}}
【疏】注「謂過」至「示勇」。正義曰:服虔云:「無禮,謂過天子門不櫜甲束兵而但免胄。」《呂氏春秋》說此事,云「師行過周,王孫滿曰:『過天子之城,宜櫜甲束兵,左右皆下』」。然則過天子門當卷甲束兵,以古有此禮,或出《司馬兵法》。其書既亡,未見其本。
輕則寡謀,無禮則脫。{{annotate|(【注】脫,易也。【音義】○脫,他活反。易,以豉反。)}}入險而脫,又不能謀,能無敗乎?」及滑,鄭商人弦高將市於周,遇之。以乘韋先,牛十二,犒師,{{annotate|(【注】商,行賈也。乘,四。韋先,韋乃入牛。古者將獻遺於人,必有以先之。【音義】○先,悉薦反,注「有以先之」同。犒,若報反。賈音古。遺,唯季反。)}}
【疏】注「商行」至「先之」。○正義曰:《周禮•大宰》「以九職任萬民。六曰商賈,阜通貨賄」。鄭玄云:「行曰商,處曰賈。」《易》云「商旅不行」,是商行賈坐,而言「行賈」者,相形以曉人也。乘車必駕四馬,因以乘為四名。《禮》言「乘矢」,謂四矢。此言「乘韋」,謂四韋也。遺人之物必以輕先重後,故先韋乃入牛。《老子》云:「雖有拱壁以先四馬,不如坐進此道。」是古者將獻饋,必有以先之。
曰:「寡君聞吾子將步師出於敝邑,敢犒從者。不腆敝邑,為從者之淹,居則具一日之積,{{annotate|(【注】腆,厚也。淹,久也。積,芻米菜薪。【音義】○步師,步猶行也。從,才用反,下同。腆,他典反。為,于偽反。下「為吾子」同。積,子賜反,下同。)}}
【疏】注「腆厚」至「菜薪」。○正義曰:「腆,厚」,「淹,久」,經傳常訓也。《周禮•大行人》云「王待諸侯之禮,上公五積,侯伯四積,子男三積。」積皆謂米禾芻薪,知此亦然。案《掌客》「上公五積,皆視飧牽」,鄭注云: 「飧牽,謂牽牲以往,不殺也。」亦有米禾芻薪。鄭又注云:「上公飧五牢,米二十車,禾三十車。侯伯四牢,米禾皆二十車。子男三牢,米十車,禾二十車。芻薪皆倍。」其禾積既視飧,則米禾芻薪與飧同。
行則備一夕之衛。」且使遽告於鄭。{{annotate|(【注】遽,傳車。【音義】○遂,其據反。傳,張戀反。)}}
【疏】注「遽傳車」。○正義曰:《釋言》云「馹,遽傳也」。孫炎曰:「傳車,驛馬也。」
則束載、厲兵、秣馬矣。{{annotate|(【注】嚴兵待秦師。【音義】○秣音末,穀馬也,《說文》作「䬴」,云:「食馬穀也。」)}}使皇武子辭焉,曰:「吾子淹久於敝邑,唯是脯資餼牽竭矣。{{annotate|(【注】資,糧也。生曰餼。牽謂牛羊豕。【音義】○餼,許氣反。牲腥曰餼。牲生曰牽。)}}
【疏】注「資糧」至「羊豕」。○正義曰:《聘禮》:歸飧,饔餼五牢,飪一牢,腥一牢,餼一牢。以飪是熟肉,腥是生肉,知餼是未殺,故云「生曰餼」。牛羊豕可牽行,故云「牽謂牛羊豕」也。
為吾子之將行也,{{annotate|(【注】示知其情。)}}鄭之有原圃,猶秦之有具囿也,{{annotate|(【注】原圃、具囿,皆囿名。【音義】○圃,布古反。)}}
【疏】注「原圃、具囿,皆囿名」。○正義曰:下注云「中牟縣西有圃田澤」,則「原圃」地名。以其地為囿,知與「具囿」皆囿名也。囿者,所以養禽獸,故令自取其麋鹿焉。天子曰苑,諸侯曰囿。
吾子取其麋鹿,以間敝邑,若何?」{{annotate|(【注】使秦戍自取麋鹿,以為行資,令敝邑得閒暇。若何,猶如何。熒陽中牟縣西有圃田澤。【音義】○麋,亡悲反。間音閑,注同。令,力呈反。)}}杞子奔齊,逢孫、揚孫奔宋。孟明曰:「鄭有備矣,不可冀也。攻之不克,圍之不繼,吾其還也。」滅滑而還。
齊國莊子來聘,自郊勞至於贈賄,禮成而加之以敏。{{annotate|(【注】迎來曰郊勞,送去曰贈賄。敏,審當於事。【音義】○勞,力報反,注同。贈,呼罪反。當,丁浪反,又如字。)}}
【疏】注「迎來」至「於事」。○正義曰:《聘禮》,賓至於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勞。及聘事皆畢,乃去,賓遂行,舍於郊,公使卿贈如覿幣。是來有郊勞,去有贈賄也。
臧文仲言於公曰:「國子為政,齊猶有禮,君其朝焉。臣聞之,服於有禮,社稷之衛也。」{{annotate|(【注】為公如齊傳。)}}
晉原軫曰:「秦違蹇叔,而以貪勤民,天奉我也。{{annotate|(【注】奉,與也。【音義】○奉,扶用反,注及下同。)}}奉不可失,敵不可縱。縱敵患生,違天不祥,必伐秦師。」欒枝曰:「未報秦施而伐其師,其為死君乎?」{{annotate|(【注】言以君死,故忘秦施。【音義】○縱,子用反,下同。施,始豉反,注及下同。)}}先軫曰:「秦不哀吾喪而伐吾同姓,秦則無禮,何施之為?{{annotate|(【注】言秦以無禮加已,施不足顧。)}}吾聞之,一日縱敵,數世之患也。謀及子孫,可謂死君乎!」{{annotate|(【注】言不可謂背君。【音義】○數,所主反。背音佩。)}}遂發命,遽興姜戎。子墨衰絰,{{annotate|(【注】晉文公未葬,故襄公稱「子」。以凶服從戎,故墨之。【音義】○衰,七雷反。絰,直結反。)}}梁弘御戎,萊駒為右。{{annotate|(【音義】○萊音來。)}}
夏,四月,辛巳,敗秦師於殽,獲百里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以歸。遂墨以葬文公。晉於是始墨。{{annotate|(【注】後遂常以為俗,記禮所由變。)}}文嬴請三帥,{{annotate|(【注】文嬴,晉文公始適秦,秦穆公所妻夫人,襄公嫡母。三帥,孟明等。【音義】○嬴音盈。帥,所類反,注同。妻,七計反。嫡,丁曆反。)}}曰:「彼實構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厭,君何辱討焉?使歸就戮於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公許之。先軫朝,問秦囚。公曰:「夫人請之,吾舍之矣。」先軫怒曰:「武夫力而拘諸原,婦人暫而免諸國。{{annotate|(【注】暫猶卒也。【音義】○厭,於豔反,又於鹽反。戮音六。逞,敕領反。拘音俱。卒,寸忽反。)}}墮軍實而長寇讎,亡無日矣!」{{annotate|【注】(墮,毀也。【音義】○墮,許規反。長,丁丈反。)}}不顧而唾。公使陽處父追之,及諸河,則在舟中矣。釋左驂,以公命贈孟明。{{annotate|(【注】欲使還拜謝,因而執之。【音義】○唾,他臥反。驂,七南反。)}}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累臣釁鼓,{{annotate|(【注】累,囚係也。殺人以血塗鼓,謂之釁鼓。 【音義】○累,力追反。釁,計覲反。)}}使歸就戮於秦。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惠而免之,三年將拜君賜。」{{annotate|(【注】意欲報伐晉。)}}秦伯素服郊次,{{annotate|(【注】待之於郊。)}}鄉師而哭,曰:「孤違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孤之過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annotate|(【注】眚,過也,【音義】○鄉,許亮反。替,他計反。眚,所景反。掩,於檢反。)}}
「狄侵齊」,因晉喪也。
公伐邾,取訾婁,以報升陘之役。{{annotate|(【注】在二十二年。)}}邾人不設備。秋,襄仲復伐邾。{{annotate|(【注】魯亦因晉喪以陵小國。【音義】○復,扶又反。)}}
狄伐晉,及箕。八月,戊子,晉侯敗狄於箕。郤缺獲白狄子。{{annotate|(【注】白狄,狄別種也。故西河郡有白部胡。【音義】○箕音基。種,章勇反。)}}
【疏】「郤缺獲白狄子」。○正義曰: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彼書於經,而此不書者,蓋略,賤之不以告也。
先軫曰:「匹夫逞志於君,{{annotate|(【注】謂不顧而唾。)}}而無討,敢不自討乎?」免胄入狄師,死焉。狄人歸其元,{{annotate|(【注】元,首。)}}面如生。{{annotate|(【注】言其有異於人。)}}初,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其妻饁之。{{annotate|(【注】臼季,胥臣也。冀,晉邑。耨,鋤也。野饋曰饁。【音義】○臼,其九反。使,所吏反。過,古禾反,又古臥反。耨,乃豆反,鉏田也。饁,於輒反,《字林》於劫反。鋤,本又作「鉏」,仕居反。饋,其位反,餉也。)}}
【疏】注「臼季」至「曰饁」。○正義曰:《世本》云:「垂作耨。」《釋器》云:「斪劚謂之定。」李巡曰:「鋤也。」《廣雅》云:「定謂之耨。」《呂氏春秋》云:「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六寸,所以間稼也。」高誘注云:「耨,耘苗也。六寸,所以入苗間也」。《釋名》云:「耨,鋤,嫗薅禾也。」《釋詁》云:「饁,饋也。」孫炎曰:「饁,野之饋也。」
敬,相待如賓。與之歸,言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請用之!臣聞之,出門如賓,{{annotate|(【注】如見大賓。)}}承事如祭,{{annotate|(【注】常謹敬也,)}}仁之則也。」公曰:「其父有罪,可乎?」{{annotate|(【注】缺父冀芮欲殺文公,在二十四年。【音義】○芮,如銳反。殺音試,或如字。)}}對曰:「舜之罪也殛鯀,其舉也興禹。{{annotate|(【注】禹,鯀子。【音義】○殛,紀力反,誅也。鯀,古本反,禹父也。)}}管敬仲,桓之賊也,實相以濟。《康誥》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annotate|(【注】《康誥》,周書。祗,敬。【音義】○實相,息亮反。不共音恭。)}}
【疏】「康誥」至「及也」。○正義曰:此雖言《康誥》曰,直引《康誥》之意耳,非《康誥》之全文也。彼云「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於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於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於弟。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其意言不慈不祗,不友不恭,各用文王之法刑之,不是罪子又罪父,刑弟復刑兄,是其不相及也。
《詩》曰:『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君取節焉可也。」{{annotate|(【注】《詩》,國風也。葑菲之菜,上善下惡,食之者不以其惡而棄其善。言可取其善節。【音義】○葑,芳逢反。菲,芳匪反。)}}
【疏】注「詩國」至「善節」。○正義曰:彼毛傳曰「葑,須也。菲,芴也」。《釋草》云「須葑」,孫炎曰:「須,一名葑。」鄭玄《坊記》注云「葑,蔓菁也」。《釋草》又云「菲,芴也」。孫炎曰「葍類也」。陸機《毛詩義疏》云「葑,蔓菁。幽州人或謂芥也。菲似葍,莖粗葉厚而長有毛。三月中烝煮為茹,滑美,又可以為羹」是也。此二菜,其根有惡,詩故云上善下惡,食之者取善節也。
文公以為下軍大夫。反自箕,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將中軍,{{annotate|(【注】且居,先軫之子,其父死敵,故進之。【音義】○且,子徐反。將,子匠反。)}}
【疏】注「且居」至「進之」。正義曰:且居父在之時已將上軍,以父死敵,故進之。
以再命命先茅之縣賞胥臣,曰:「舉郤缺,子之功也。」{{annotate|(【注】先茅絕後,故取其縣以賞胥臣。)}}以一命命郤缺為卿,復與之冀,{{annotate|(【注】還其父故邑。【音義】○復,扶又反,又音服。)}}亦未有軍行。{{annotate|(【注】雖登卿位,未有軍列。【音義】○行,戶剛反。)}}
冬,公如齊,朝,且弔有狄師也。反,薨於小寢,即安也。{{annotate|(【注】小寢,夫人寢也。譏公就所安,不終於路寢。)}}
晉、陳、鄭伐許,討其貳於楚也。楚令尹子上侵陳、蔡。陳、蔡成,遂伐鄭,將納公子瑕。{{annotate|(【注】三十一年瑕奔楚。)}}門於桔柣之門,瑕覆於周氏之汪。{{annotate|(【注】車傾覆池水中。【音義】○桔,戶結反。柣,大結反。覆,芳服反,注同。汪,烏黃反。)}}外僕髡屯禽之以獻。{{annotate|(【注】殺瑕以獻鄭伯。【音義】○髡,苦門反。屯,徒門反。)}}文夫人斂而葬之鄶城之下。{{annotate|(【注】鄭文公夫人也。鄶城,故鄶國,在熒陽密縣東北。傳言穆公所以遂有國。【音義】○斂,力豔反。鄶,古外反。)}}
晉陽處父侵蔡,楚子上救之,與晉師夾泜而軍。{{annotate|(【注】泜水出魯陽縣東,經襄城定陵入汝。【音義】○夾,古洽反,一音古協反。泜音雉,又直裏反,王又徒死反。)}}陽子患之,使謂子上曰:「吾聞之,『文不犯順,武不違敵』。子若欲戰,則吾退舍,子濟而陳,{{annotate|(【注】欲辟楚,使渡成陳而後戰。【音義】○陳,直覲反,注同。)}}遲速唯命。不然,紓我。{{annotate|(【注】紓,緩也。【音義】○紓音舒,一音直呂反。)}}老師費財,亦無益也。」{{annotate|(【注】師久為老。【音義】○費,芳味反。)}}乃駕以待。子上欲涉,大孫伯曰:「不可!晉人無信,半涉而薄我,悔敗何及?不如紓之。」乃退舍。{{annotate|(【注】楚退,欲使晉渡。)}}陽子宣言曰:「楚師遁矣。」遂歸。楚師亦歸。大子商臣譖子上曰:「受晉賂而辟之,楚之恥也。罪莫大焉!」王殺子上。{{annotate|(【注】商臣怨子上止王立已,故譖之。【音義】○遁,徒困反。)}}
葬僖公,緩,{{annotate|(【注】文公元年,經書「四月,葬僖公」。僖公實以今年十一月薨,並閏七月乃葬,故傳云「緩」。自此以下,遂因說作主祭祀之事,文相次也,皆當次在經葬僖公下。今在此,簡編倒錯。【音義】○編,必連反,又布千反。倒,丁老反。)}}
【疏】注「文公」至「倒錯」。○正義曰:經書十二月下云「乙巳,公薨」。杜以《長曆》推之,十一月十二日有乙巳,乙巳非十二月。文元年傳曰「於是閏三月,非禮也」,故至四月,並閏為七月。禮當五月而葬,今乃七月始葬,故傳曰「緩」也。左氏為傳,凡有譏者,皆先言所譏,乃復述其事。自此以下,不論葬緩。既言葬之緩,遂因說作主祭祀之事,皆事與葬連,故文相次耳。僖公葬在明年,而此年有傳,知其當在明年經葬僖公下。今在此者,簡編倒錯故爾。杜以此年空說葬事,而其上無經文,元年空舉經,而其下無傳,故謂此年之傳當在彼經之下。於理誠為順序,於文失於重疊。此云「葬僖公」,彼又云「葬僖公」,重生文者,亦既錯謬,必乖其本。或由編絕之處,三字分簡,彼有「葬」無「公」,此有「公」無「葬」,後人並添足之,致使彼此共剩一文耳。若其不然,不知所以謬也。
作主,非禮也。{{annotate|(【注】文二年乃作主,遂因葬文通譏之。)}}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annotate|(【注】既葬,反虞則免喪,故曰「卒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屍柩已遠,孝子思慕,故造木主立几筵焉,特用喪禮祭祀於寢,不同之於宗廟。言「凡君」者,謂諸侯以上,不通於卿大夫。【音義】○祔音附。)}}烝、嘗、禘於廟。{{annotate|(【注】冬祭曰烝。秋祭曰嘗。新主既立,特祀於寢,則宗廟四時常祀自如舊也。三年禮畢,又大禘,乃皆同於吉。【音義】○烝,之承反。禘,大計反。)}}
【疏】「凡君」至「於廟」。○正義曰:《釋例》云「此諸侯之禮,故稱君。君既葬,反虞則免喪,故曰『卒哭』,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屍柩既已遠矣,神形又不可得而見矣,孝子之思彌篤,傍徨求索,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特用喪禮祭祀於寢,不同之於宗廟。宗廟則復用四時烝、嘗之禮也。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以進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廟,以審定昭穆,謂之禘。此皆自諸侯上達天子之制也。」其意與此注同,文少詳耳。劉炫云:「既言作主非禮,因言作主祭祀吉凶之節。凡諸侯之薨,葬日而虞。從是以後,間日一虞。七虞之後,明日而為卒哭之祭。卒哭之明日而作祔祭,以新死之神祔於祖父。於此祔祭而作木主以依神,其主在寢,特用喪禮祭祀於在寢之主。其四時常祭礿祠烝嘗及三年喪畢為大祀禘祭,並行之於廟。正禮當如是耳。今以葬僖公後積十月始作僖公木主,是作主大緩,故為非禮也。」○注「既葬」至「大夫」。○正義曰:《檀弓》曰:「既封,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雜記》曰:「士三虞,大夫五,諸侯七。」《士虞記》曰:「始虞,用柔日。再虞皆如初。三虞、卒哭,用剛日。」如士虞之禮,諸侯七虞其六虞用柔日,最後虞改用剛日,間一日乃卒哭,卒哭亦用剛日,則諸侯卒哭在葬後十四日也。然始免喪與葬不得相遠,共在一月之內,故杜每云「既葬,卒哭,衰麻除」,是其不甚相遠。然喪事先遠日,則葬在月半之後,葬後行虞,虞後卒哭,所以得同月者,但卜葬雖先遠日,但葬是喪之大事,又有虞祔之祭,當應及早為之,使得容其虞祔。《禮》云「喪事先遠日」,謂練祥禫除之屬。晉平公之喪,大夫欲見新君,王與文伯宴,樽以魯壺,皆是既葬之後,未卒哭之前。《雜記》曰「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釋例》云「《禮記》後人所作,不與《春秋》同。」是七虞九虞,杜所不用。或云「杜亦同之」,解云「此注言虞則免喪者,謂七虞皆畢乃免喪,免喪後日而卒哭也」。理亦通耳。《檀弓》曰:「葬日虞。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是葬前奠而不祭,至虞乃為喪祭,卒哭乃為吉祭也。自初死至於卒哭,晝夜哭無時,謂之「卒哭」者,卒此無時之哭。自此以後,唯朝夕哭耳。天子諸侯則於此除喪全不復哭也。《檀弓》於卒哭之下云「明日祔於祖父」,《士虞記》亦云「卒哭明日,以其班祔」,是以新死之神祔之於祖也。於此之時,葬已多日,屍柩既已遠矣。孝子思慕彌篤,彷徨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以依神也。作主致之於寢,特用喪祭之禮祭之於寢,不同祭之於宗廟也。大夫以下不得稱君,此言「凡君」者,謂諸侯以上耳,不得通於卿大夫也。文二年《公羊傳》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練主用栗鄭玄注《禮》用《公羊》之說,以為虞已有主。此傳稱「祔而作主」者,虞而作主,禮本無文,不可以《公羊》而疑《左氏》也。○注「冬祭」至「於吉」。○正義曰:《周禮》、《禮記》諸文皆有之也。新主既特祀於寢,則其餘宗廟四時常祀自如舊不廢也。三年喪畢,新主入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乃為大祭於大廟,以審昭穆,謂之為禘,於是新死者乃得同於吉也。《釋例》曰:「舊說以為諸侯喪三年之後乃烝嘗。案傳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晉侯周卒,十六年春,葬晉悼公,改服,脩官,烝於曲沃,會於溴梁。其冬,穆叔如晉,且言齊故。晉人答以『寡君之未禘祀』。其後晉人徵朝於鄭,鄭公孫僑云『溴梁之明年,公孫夏從寡君以朝於君,見於嚐酎,與執膰焉』。此皆《春秋》之明證也。」是言知諸侯卒哭以後時祭不廢之事也。《釋例》又曰「凡三年喪畢然後禘,於是遂以三年為節,仍計除喪即吉之月,卜日而後行事,無復常月也。是以經書禘及大事,傳唯見莊公之速,他無非時之譏也」。如例所言,除喪即吉,禘遂以三年為常,則新君即位,二年而禘,五年又禘,八年又禘。僖八年「禘於大廟」,宣八年「有事於大廟」,定八年「從祀先公」,皆得三年之常期也。案元年「夫人姜氏薨」,當以三年喪畢而禘,再經三年,則九年乃可禘耳。而得八年禘者,哀姜喪畢,不為作禘。八年因禘祭乃致之,故計閔公之喪數之耳。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宮」,計非禘年,而為禘者,《釋例》曰:「禘於大廟禮之常也,各於其宮時之為也,雖非三年大祭,而書『禘』,用禘禮也。昭二十五年傳曰『將禘於襄公』,亦其義也。三年之禘,自國之常,常事不書,故唯書此數事,祭雖得常,亦記仲遂叔弓之非常也。」如杜此言,昭十五年雖非禘年,用禘禮,故稱禘也。鄭玄解《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杜解《左傳》都不言祫者,以《左傳》無「祫」語,則祫禘正是一祭,故杜以審諦昭穆謂之為禘,明其更無祫也。古禮多亡,未知孰是,且使《禮》、傳各從其家而為之說耳。劉炫云:以正經無「祫」文也。唯《禮記》、《毛詩》有「祫」字耳。《釋天》文:「禘,大祭也」。則祭無大於禘者,若祫大於禘,禘焉得稱大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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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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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七
{{*|(起文公元年,盡四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6|卷第十六]]|next=[[../卷18|卷第十八]]|type=|from=|notes=}}
<big>◎文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文公,名興,僖公子,母聲姜。《諡法》:慈惠愛民曰文。忠信接禮曰文。」)}}
【疏】正義曰:《魯世家》文公,名興,僖公之子,夫人聲姜所生。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諡法》:慈惠愛民曰文。是歲,歲在降婁。
==文公元年經==
</big>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annotate|(【注】無傳。先君未葬,而公即位,不可曠年無君。)}}
【疏】注「先君」至「無君」。○正義曰:諸侯之禮,既葬成君。先君雖則未葬,既逾年矣,而君即位者,不可曠年無君故也。即位必於歲首,若歲首不行此禮,餘月不得行之,便是曠年無君,故雖則未葬,亦即行之。《釋例》曰:「遭喪繼立者,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國史書『即位』於策以表之。文公、成公先君之喪未葬,而書『即位』,因三正之始,明繼嗣之正,表朝儀以同百姓之心。此乃國君明分制之大禮,譬周康王麻冕黼裳以行事,事畢然後反喪服也。雖逾年行即位之禮,名通於國內,必須既葬卒哭乃免喪,古之制也。」且引《顧命》康王之事以譬此者,彼是既殯,此是逾年,雖時不同,取其暫服吉服,事相似耳。《康王之誥》云:「王義嗣德,答拜。」彼始殯訖,即呼為王,知諸侯既殯,臣子亦呼為公,既屍其位,名號即成。但先君未葬,事猶聽於塚宰,未得即成為君。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曰「不書王命,未葬也」。是逾年未葬,不得命臣出使,必待卒哭,乃免喪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癸亥,月一日,不書朔,官失之。)}}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annotate|(【注】叔,氏;服,字。諸侯喪,天子使大夫會葬,禮也。)}}
【疏】注「叔氏」至「禮也」。正義曰:四年「風氏薨」,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傳曰「禮也」。夫人之喪,會葬為禮,知諸侯之喪,天子使大夫會葬為得也。蘇氏云:「外卿來會葬不書,此書者,尊王使,故特書之。」傳稱「內史叔服」,內史於《周禮》為中大夫。大子大夫例書字,知叔,氏;服,字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annotate|(【注】七月而葬,緩。)}}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annotate|(【注】毛國,伯爵,諸侯為王卿士者。諸侯即位,天子賜以命圭合瑞為信。僖十一年「王賜晉侯命」,亦其比也。【音義】○錫,呈曆反。比,必利反,例也,又如字。)}}
【疏】注「毛國」至「比也」。○正義曰:僖二十四年傳有「原伯、毛伯」,杜云「原、毛,皆采邑」。此毛與彼計是一人,而注不同者,此毛當是文王之子封為畿外之國。於時諸侯無復有毛,或是世事王朝,本封絕滅。從此以後,常稱毛伯,國名尚存,仍為伯爵,必受得采邑,為畿內諸侯,故注彼云「采邑」,此云「國」也。封爵既存,故云「諸侯為王卿士者」。《周禮·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冬官·玉人》桓圭以下皆謂之命圭,是用之以命諸侯也。諸侯即位,天子賜之以命圭。魯是侯爵,當賜之以信圭也。《玉人》又云:「天子執冒,四寸,以朝諸侯。」其冒邪刻其下,與圭頭相合。諸侯執圭以朝天子,天子執冒以冒之,觀其相當以否,所以合瑞為信也。僖十一年「晉惠公新立,王賜之命」,此亦新立,是其比也。傳稱晉侯「受玉惰」。於此知賜命必有玉也。《公羊傳》曰:「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唐風·無衣》之篇晉人為其君「請命於天子之使」,以無衣為辭,則賜命亦有服。杜不言服者,主於玉而略之耳。
晉侯伐衛。{{annotate|(【注】晉襄公先告諸侯而伐衛。雖大夫親伐,而稱「晉侯」,從告辭也。叔孫得臣如京師。得臣,叔牙之孫。)}}
衛人伐晉。{{annotate|(【注】衛孔達為政,不共盟主,興兵鄰國,受討喪邑,故貶稱「人」。【音義】○喪,息亮反。)}}
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annotate|(【注】戚,衛邑,在頓丘衛縣西。「禮,卿不會公侯」,而《春秋》魯大夫皆不貶者,體例已舉,故據用魯史成文而已。內稱公,卒稱薨,皆用魯史。)}}
【疏】注「戚衛」至「魯史」。○正義曰: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諸侯之卿為會魯侯,故貶稱「人」,則魯卿會他諸侯亦合貶,而《春秋》魯大夫皆不貶者,貶他國之卿已成體例,體例已舉,於魯不須加貶,理足可明,故據用魯史成文,不復改易也。他國君書「卒」及爵,內常稱「公」稱「薨」,亦體例已舉,皆用魯史也。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annotate|(【注】商臣,穆王也。弑君例在宣四年。【音義】○頵,憂倫反,又丘倫反。)}}公孫敖如齊。{{annotate|(【注】傳例曰:「始聘焉,禮也」。)}}
==文公元年傳==
</big>元年,春,王使內史叔服來會葬。公孫敖聞其能相人也,{{annotate|(【注】公孫敖,魯大夫慶父之子。【音義】○相,息亮反。)}}見其二子焉。叔服曰:「穀也食子,難也收子。{{annotate|(【注】穀,文伯。難,惠叔。食子,奉祭祀供養者也。收子、葬子身也。【音義】○見,賢遍反,下注「孤見」同。食音嗣,注同。難,乃旦反,又如字。供,俱用反。養,餘亮反。)}}穀也豐下,必有後於魯國。」{{annotate|(【注】豐下,蓋面方。為八年公孫敖奔莒傳。)}}
於是閏三月,非禮也。{{annotate|(【注】於曆法閏當在僖公末年,誤於今年三月置閏,蓋時達曆者所譏。)}}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annotate|(【注】步曆之始以為術之端首。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日月之行又有遲速,而必分為十二月,舉中氣以正。月有餘日,則歸之於終,積而為閏,故言「歸餘於終」。【音義】○期,居其反。)}}履端於始,序則不愆;{{annotate|(【注】四時無愆過。【音義】○愆,起虔反。)}}舉正於中,民則不惑;{{annotate|(【注】鬥建不失其次,寒暑不失其常,故無疑惑。)}}歸餘於終,事則不悖。{{annotate|(【注】四時得所,則事無悖亂。【音義】○悖,必內反。)}}
【疏】「於是」至「不悖」。○正義曰:於是年魯曆置閏。「閏三月,非禮也」,言於禮置閏不當在此月也。因論置閏之法,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履,步也。謂推步曆之初始以為術曆之端首。舉月之正半在於中氣,歸其餘分置於終末,言於終末乃置閏也。更復申之。「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謂四時之序不愆過也。「舉正於中」,民視瞻則,不疑惑也。「歸餘於終」,於時事則不悖亂也。此年不合置閏,而置閏則不是歸餘於終,故為非禮也。○注「於曆」至「所譏」。○正義曰:古今曆法推閏月之術,皆以閏餘減章歲,餘以歲中乘之,章閏而一,所得為積月,命起天正,筭外,閏所在也。其有進退,以中氣定之。無中氣,則閏月也。古曆十九年為一章。章有七閏:入章三年閏九月;六年閏六月;九年閏三月;十一年閏十一月;十四年閏八月;十七年閏四月;十九年閏十二月。此據元首初章,若於後漸積餘分,大率三十二月則置閏,不必恒同初章閏月。僖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治曆者皆以彼為章首之歲。《漢書·律曆志》云:「文公元年距僖五年辛亥二十九歲。是歲閏餘十三,閏當在十一月後,而在三月,故傳曰『非禮也』。」《志》之所言,閏當在此年十一月後,今三月巳即置閏,是嫌閏月大近前也。杜以為僖三十年閏九月,文二年閏正月,故言於曆法閏當在僖公末年,誤於今年置閏,嫌置閏大近後也。杜為《長曆》,置閏疏數無復定準。凡為曆者,閏前之月中氣在晦,閏後之月中氣在朔。僖五年正月朔旦冬至,則四年當閏十二月也。杜《長曆》僖元年閏十一月,五年閏十二月。與常曆不同者,杜以襄二十七年再失閏,司曆過。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哀十二年「十二月螽」,云火猶西流,司曆過。則春秋之世,曆法錯失,所置閏月,或先或後,不與常同。杜唯勘經傳上下日月以為《長曆》,若日月同者,則數年不置閏月。若日月不同、須置閏乃同者,則未滿三十二月頻置閏,所以異於常曆,故《釋例》云春秋日有頻月而食者,有曠年不食者,理不得一一如筭,以守恒數,故曆無有不失也。始失於毫毛,尚未可覺,積而成多,以失弦望朔晦,則不得不改憲以順之。《書》所謂「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易》所謂「治曆明時」,言當順天以求合,非苟合以驗天者也,故當脩經傳日月,以考晦朔,以推時驗。下又云「據經傳微旨,考日辰晦朔,以相發明,為經傳《長曆》,未必得天,蓋春秋當時之曆也」。是杜自言不與常曆同。○注「步曆」至「於終」。○正義曰:日月轉運於天,猶如人之行步,故推曆謂之步曆。步曆之始以為術之端首,謂曆之上元必以日月全數為始,於前更無餘分,以此日為術之端首,故言「履端於始」也。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謂從冬至至冬至必滿此數,乃周天也。日月之行有鷃有速,日行遲,月行速。凡二十九日過半,月行及日,謂之一月。過半者,謂一日於曆法分為九百四十分,月行及日,必四百九十九分,是過半二十九分。今一歲氣周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其十二月一周唯三百五十四日,是少十一日四分日之一,未得氣周。細而言之,一歲止少弱十一日,所以然者,一月有餘分二十九,一年十二月有餘分三百四十八。是一歲既得三百五十四日,又得餘分三百四十八。其四分日之一,一日為九百四十分,則四分日之一為二百三十五分。今於餘分二百四十八內取二百三十五,以當卻四分日之一,餘分仍有一百一十三。其整日唯有十一日,又以餘分一百一十三減其一日九百四十分,唯有八百二十七分。是一年有餘十日八百二十七分,少一百一十三分,不成十一日也。劉炫云:「則一歲為十二月,猶有十一日有餘未得周也。分一周之日為十二月,則每月常三十日,餘計月及日為一月,則每月唯二十九日,餘前朔後朔相去二十九日,餘前氣後氣相去三十日,餘每月參差氣漸不正,但觀中氣所在,以為此月之正,取中氣以正月,故言『舉正於中』也。月朔之與月節,每月剩一日有餘,所有餘日歸之於終,積成一月,則置之為閏,故言『歸餘於終』。」○注「鬥建」至「疑惑」。○正義曰:閏後之月中氣在朔,則鬥柄月初已指所建之辰;閏前之月中氣在晦,則鬥柄月末方指所建之辰,故舉月之正在於中氣,則鬥柄常不失其所指之次。如是乃得寒暑不失其常。
夏,四月,丁巳,葬僖公。{{annotate|(【注】傳皆不虛載經文,而此經孤見,知僖公末年傳宜在此下。)}}
王使毛伯衛來錫公命,{{annotate|(【注】衛,毛伯字。【音義】○本作「毛伯衛來錫公命」,一本作「天王使」。)}}
【疏】注「衛,毛伯字」。○正義曰:知是字者,以天子公卿例書爵,不言名,大夫稱字,故毛伯雖卿,或稱字。案僖九年「公會宰周公」云云,杜云「三公不字」,明卿或書字。
叔孫得臣如周拜。{{annotate|(【注】謝賜命。)}}
晉文公之季年,諸侯朝晉。衛成公不朝,使孔達侵鄭,伐綿、訾及匡。{{annotate|(【注】孔達,衛大夫。匡,在潁川新汲縣東北。【音義】○訾,子斯反。汲,居及反。)}}晉襄公既祥,{{annotate|(【注】諸侯雖諒闇,亦因祥祭為位而哭。【音義】○諒音良,又音亮。)}}
【疏】「晉襄公既祥」。○正義曰:《禮》「期而小祥」。晉文公以僖三十二年十二月卒,則三十三年十二月為小祥。此云「既祥」,謂小祥也。
使告於諸侯而伐衛,及南陽。{{annotate|(【注】今河內地。)}}先且居曰:「效尤,禍也。{{annotate|(【注】尤,衛不朝故伐。今不朝王,是效衛致禍。時王在溫,故勸之。【音義】○且,子餘反。)}}請君朝王,臣從師。」晉侯朝王於溫,先且居、胥臣伐衛。五月,辛酉,朔,晉師圍戚。六月,戊戌,取之,獲孫昭子。{{annotate|(【注】昭子,衛大夫,食戚邑。)}}衛人使告於陳。陳共公曰:「更伐之,我辭之。」{{annotate|(【注】見伐求和,不競大甚,故使報伐,示已力足以距晉。【音義】○共音恭。更,古孟反,又音庾。大音泰,又如字。)}}衛孔達帥師伐晉,君子以為古。古者越國而謀。{{annotate|(【注】合古之道,而失今事霸主之禮,故國失其邑,身見執辱。)}}
【疏】注「合古」至「執辱」。○正義曰:《釋例》云:「衛孔達為政,不共盟主,興兵於鄰國,受討喪邑,窘而告陳。雖從陳之謀,僅得自定以謀而濟,故君子但言合古,而不釋其尤也。」劉炫云:「春秋之時,天子微弱,霸主秉德刑以長諸侯,諸侯從時命以事霸主,大字小,小事大,所以相保持也。晉之與衛小大不同,而恥於受屈,望以彊獲免,明王在上,理在可然,度時之宜,則非善計。君子以為合古之道,失當今之宜,亦不言其謀全非禮也。」
秋,晉侯疆戚田,故公孫敖會之。{{annotate|(【注】晉取衛田,正其疆界。【音義】○疆,居良反,注同。)}}
初,楚子將以商臣為大子,訪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齒未也,{{annotate|(【注】齒,年也。言尚少。【音義】○少,詩照反,下文同。)}}而又多愛,黜乃亂也。楚國之舉,恒在少者,{{annotate|(【注】舉,立也。)}}且是人也,蜂目而豺聲,忍人也,{{annotate|(【注】能忍行不義。【音義】○蜂,本又作「蜂」,芳逢反。豺,什皆反。)}}不可立也」。弗聽。既又欲立王子職而黜大子商臣。{{annotate|(【注】職,商臣庶弟也。)}}商臣聞之而未察,告其師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芊而勿敬也。」{{annotate|(【注】江芊,成王妹,嫁於江。【音義】○芊,亡氏反。《史記》以為成王妾。)}}從之。江芊怒曰:「呼,役夫!{{annotate|(【注】呼,發聲也。役夫,賤者稱。【音義】○呼,報賀反,注同。役夫,如字。稱,尺證反。)}}宜君王之欲殺女而立職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諸乎?」{{annotate|(【注】問能事職不。【音義】○女音汝。)}}曰:「不能。」「能行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annotate|(【注】大事,謂弑君。【音義】○弑,申志反。一本無此注。)}}冬,十月,以宮甲圍成王。{{annotate|(【注】太子宮甲。僖二十八年王以東宮卒從子玉,蓋取此宮甲。【音義】○卒,子忽反。從,如字,又才用反,)}}王請食熊蹯而死,{{annotate|(【注】熊掌難熟,冀久將有外救。【音義】○蹯音煩。)}}弗聽。丁未,王縊。諡之曰「靈」,不瞑;曰「成」,乃瞑。{{annotate|(【注】言其忍甚,未斂而加惡諡。【音義】○瞑,亡丁反,又亡千反。斂,力驗反。)}}
【疏】注「言甚」至「惡諡」。○正義曰:既見其不瞑目,則是未斂於棺,故知未斂也。禮:葬乃加諡。未斂而加惡諡,言其忍之甚也。冤枉之人眾矣,未有能見其靈,此事特為商臣忍甚耳。桓譚以為自縊而死,其目未合,屍冷乃瞑,非由諡之善惡也。亂而不損曰靈。安民立政曰成。
穆王立,以其為大子之室與潘崇,
【疏】「為大子之室」。○正義曰:商臣今既為王,以其為大子之時所居室內財物仆妾盡以與潘崇,非與其所居之宮室也。
使為大師,且掌環列之尹。{{annotate|(【注】環列之尹,宮衛之官,列兵而環王宮。【音義】○大音泰。環,如字,又音患。)}}
穆伯如齊,始聘焉,禮也。{{annotate|(【注】穆伯,公孫敖。)}}凡君即位,卿出並聘,
【疏】「凡君」至「並聘」。○正義曰:即位者,既葬除喪即成君之吉位也。唯以既葬為限,不以逾年為斷。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曰「不書王命,未葬也」。是未葬雖逾年,不得命臣出使也。宣十年夏四月齊侯元卒,六月葬齊惠公,冬齊侯使國佐來聘。是既葬未逾年,得命臣出使也。何休《膏肓》以為三年之喪使卿出聘,於義《左氏》為短。鄭康成箴云:「《周禮》『諸侯邦交,歲相問,殷相聘,世相朝』。《左氏》合古禮,何以難之?」
踐脩舊好,要結外援,{{annotate|(【注】踐猶履行也。【音義】○好,呼報反,下及注同。要,於遙反。援,於眷反。)}}好事鄰國,以衛社稷,忠信卑讓之道也。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讓,德之基也。{{annotate|(【注】傳因此發凡,以明諸侯諒闇,則國事皆用吉禮。)}}
殽之役,{{annotate|(【注】在僖三十三年。)}}晉人既歸秦師,秦大夫及左右皆言於秦伯曰:「是敗也,孟明之罪也,必殺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詩曰:『大風有隧,貪人敗類。{{annotate|(【注】《詩·大雅》。隧,蹊徑也。周大夫芮伯刺厲王。言貪人之敗善類,若大風之行,毀壞眾物,所在成蹊徑。【音義】○帥,所類反。芮,如銳反。《詩·大雅·桑柔》篇。隧音遂,道也。敗,必邁反,注同。蹊音兮。徑,古定反。)}}聽言則對,誦言如醉。{{annotate|(【注】言昬亂之君,不好典誦之言,聞之若醉;得道聽途說之言,則喜而答對。【音義】○誦,似用反。昬,本亦作「惽」,音昏。)}}匪用其良,覆俾我悖。』{{annotate|(【注】覆,反也。俾,使也。不用良臣之言,反使我為悖亂。【音義】○覆,芳服反。俾,本亦作「卑」,必爾反,注同。)}}是貪故也,孤之謂矣。孤實貪以禍夫子,夫子何罪?」復使為政。{{annotate|(【注】為明年秦、晉戰彭衙傳。【音義】○復,扶又反。)}}
==文公二年經==
</big>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annotate|(【注】孟明名氏不見,非命卿也。大崩曰敗績。馮翊郃陽縣西北有彭衙城。【音義】○衙音牙。見,賢遍反。郃,戶納反。)}}
【疏】注「孟明」至「衙城」。○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今稱「秦師」,知將非尊者,故云「孟明名氏不見,非命卿也」。傳稱秦伯不廢孟明,復使為政。則孟明,秦之執政之卿也,而言非卿者,成二年注云「曹大夫常不書,而書公子首者,首命於國,備於禮,成為卿故也」。然則備卿禮乃成為卿,禮不備則不書。秦是辟陋之國,不以卿禮成孟明,不言孟明非執政也。此年晉士縠堪其事,故名書於垂隴。襄二十九年,鄭公孫段攝卿以行,名見於城杞,況此真卿而不書者,以秦辟陋在戎,異於中國,禮命不足,故云「非命卿」也。
丁丑,作僖公主。{{annotate|(【注】主者,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三年喪終,則遷入於廟。)}}
【疏】注「主者」至「於廟」。○正義曰:主所用木,經無正文。《公羊傳》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練主用栗。」《左傳》唯言「祔而作主」,主一而已,非虞、練再作,《公羊》之言,不可通於此也。《論語》:「哀公問主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鬆,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先儒舊解,或有以為宗廟主者,故杜依用之。案古《論語》及孔、鄭皆以為社主。社為木主者,古《論》不行於世,且社主,《周禮》謂之「田主」,無單稱主者。以張包周等並為廟主,故杜所依用。劉炫就此以規杜過,未為得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annotate|(【注】處父為晉正卿,不能匡君以禮,而親與公盟,故貶其族。族去,則非卿,故以微人常稱為耦,以直厭不直。不地者,盟晉都。【音義】○去,起呂反。稱,尺證反。厭,於涉反。)}}
【疏】注「處父」至「晉都」。正義曰:《春秋》卿則書名氏,賤者則稱「人」。外卿之貶,例皆稱「人」,魯卿之貶,乃去其族。去族以稱人相類,即是不為卿也。處父為晉正卿,不能匡君以禮,君使盟魯即從君命,親與公盟,故貶去其族,若言處父是晉之賤人,則不復書「公」,直言「及晉處父盟」,若言魯之賤人往與之盟也。魯之賤人不合書名,舉其所為之事而已。言「及」不言名,是微人之常稱也。以微人常稱與處父為偶,若處父亦賤人也。魯以微人敵微人,直也,晉以卿敵公,不直也。如此書經者,以魯之直厭晉之不直也。然則不貶處父稱人者,貶之稱人,則惡名不見,貶其族留其名,所以惡處父也。《釋例》曰:「隨此稱人,則所罪之名不章,故特書『處父』也。」翟泉,澶淵,亦會公侯,所以稱「人」者,以其眾卿非一,依例總貶。不地者,盟於晉之都也。諸侯會聚,盟於他國之都者,即以國名為盟地。魯之君臣獨往他國而與之盟者,不復舉國地。三年「冬,公如晉」,十二月「公及晉侯盟」是也。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於垂隴。{{annotate|(【注】垂隴,鄭地。熒陽縣東有隴城。士縠出盟諸侯,受成於衛,故貴而書名氏。【音義】○縠,戶木反,本亦作「穀」,同。隴,力勇反。)}}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annotate|(【注】無傳。周七月,今五月也。不雨,足為災。不書旱,五穀猶有收。【音義】○收,如字,又手又反。)}}
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annotate|(【注】大事,禘也。躋,升也。僖公,閔公庶兄,繼閔而立,廟坐宜次閔下,今升在閔上,故書而譏之。時未應吉禘,而於大廟行之,其譏已明,徒以逆祀,故特大其事,異其文。【音義】○大廟,音泰,注及傳「大廟」同。躋,子兮反。坐,木臥反,又如字。)}}
【疏】注「大事」至「其文」。○正義曰: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宮」,傳稱「禘於武宮」。有事是禘,則知大事亦是禘也。「躋,升也」,《釋詁》文。《公羊傳》曰:「躋者何?升也。」禘祭之禮,審諦昭穆,諸廟已毀未毀之主,皆於太祖廟中以昭穆為次序。父為昭,子為穆。太祖東向,昭南向,穆北向,孫從王父,以次而下。祭畢則復其廟。其兄弟相代,則昭穆同班。近據春秋以來,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亦同北面西上。僖是閔之庶兄,繼閔而立,昭穆雖同,位次閔下。今升在閔上,故書而譏之。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至此年十一月喪服始畢,今始八月,時未應吉禘,而於大廟行之,與閔公二年吉禘於莊公,其違禮同也。彼書「吉禘」,其譏已明,則此亦從譏可知,不復更譏其速也。徒猶空也。空以逆祀之故,亂國大典,故特大其事,謂之「大事」,譏逆祀也。《釋例》曰:「文公二年,僖公之喪未終,未應行吉禘之禮,而於大廟行之,其譏已明,徒以躋僖而退閔,故特大其事,異其文。定八年亦特書『順祀』,皆所以起非常也。『有事於武宮』及『順祀』,傳皆稱『禘』,則知大事、有事於大廟,亦禘也。」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annotate|(【注】四人皆卿。秦穆悔過,終用孟明,故貶四國大夫以尊秦伯。)}}
【疏】注「四人」至「尊秦」。○正義曰:四國大夫,傳皆稱名氏,是四人皆卿也。秦穆悔過,終用孟明,仲尼特善其事,無辭可以寄文,故貶四國大夫稱「人」,所以尊崇秦德。以諸侯之名無所可加,貶大夫以尊秦,大夫非有罪也。襄八年邢丘之會,晉悼霸功既就,德立刑行,貶諸侯之卿以尊晉侯,其事與此同也。《釋例》曰:「秦伯終用孟明而致敗,敗而罪已,赦其闕而養其志,孟明增修其德,以霸西戎。夫子嘉之,故於伐秦之役貶四國大夫。四國大夫奉君命而行,今以一義變例,故稱『尊秦』,謂之崇德,明罪不在四國大夫也。」
公子遂如齊納幣。{{annotate|(【注】傳曰:「禮也。」僖公喪終此年十一月,則納幣在十二月也。《士昏》六禮,其一納采,納徵始有「玄纁束帛」,諸侯則謂之納幣。其禮與士禮不同,蓋公為太子時已行昏禮也。【音義】○纁,詩云反。)}}
【疏】注「傳曰」至「昏禮」。○正義曰:《公羊傳》曰:「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三年之內不圖昏。」其意謂此喪服未畢而行昏禮也。何休據此作《膏肓》,以《左氏》為短。今《左氏傳》謂之「禮也」,必是喪服已終。杜以《長曆》推之,知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至此年十一月,喪已畢矣。納幣雖則無月以傳言「禮」,則知納在十二月也。《士昏》六禮,其一納采,次有問名、納吉,至納徵始有玄纁束帛,士謂之納徵,諸侯則謂之納幣,以其幣帛多,其禮大,與士禮不同,故異其名也。案士之昏禮,納采、問名同日行事。納采者,納其采擇之禮。主人既許,賓即問名,將歸卜其吉凶也。卜而得吉,又遣使納吉,如納采之禮。納吉之後,方始納徵。徵,成也。使使納幣,以成昏禮也。此納幣以前已有三禮,須再度遣使,一月之內不容三遣適齊,蓋公為大子時已行昏禮。疑在僖公之世己行納、采納,吉今續而成之也。杜言「其一納采」,欲明納徵之前更有昏禮,納幣非昏禮之始,豫為下句「公為大子時己行昏禮」張本也。六子昏禮,理自不書,雖則公昏唯書納幣,其納采、納吉亦不書也。《釋例》曰:「諸侯昏禮亡,以士昏禮準之,不得唯止於納幣逆女。逆女納幣二事,皆必使卿行,卿行則書之。他禮非卿則不書也。『宋公使華元來聘』,聘不應使卿,故傳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應使卿,故傳明言『得禮也』。魯君之昏,亦唯存納幣逆女,此其義。」
==文公二年傳==
</big>二年,春,秦孟明視帥師伐晉,以報殽之役。二月,晉侯禦之。先且居將中軍,趙衰佐之。{{annotate|(【注】代郤溱。【音義】○禦,魚呂反。將,子匠反。衰,初危反。溱,側巾反。)}}王官無地御戎,{{annotate|(【注】代梁弘。)}}狐鞫居為右。{{annotate|(【注】鞫居,續簡伯。【音義】○鞫,九六反。)}}甲子,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晉人謂秦「拜賜」之師。{{annotate|(【注】以孟明言「三年將拜君賜」,故嗤之。【音義】○嗤,尺之反。)}}戰於殽也,晉梁弘御戎,萊駒為右。戰之明日,晉襄公縛秦囚,使萊駒以戈斬之。囚呼,萊駒失戈,狼覃取戈以斬囚,禽之以從公乘,遂以為右。箕之役,{{annotate|(【注】箕役在僖三十三年。【音義】○呼,火故反。覃,尺其反,《字林》式衽反。乘,繩證反。)}}先軫黜之,而立續簡伯。
【疏】「箕之」至「黜之」。○正義曰:御與車右雖有常員,必臨戰更選定之。韓之戰,上右慶鄭吉是其事也。自殽戰之後,狼覃為右。箕之役,將戰選右,先軫黜之。箕戰先軫死焉,非既戰乃黜之也。
狼覃怒。其友曰:「盍死之?」覃曰:「吾未獲死所。」{{annotate|(【注】未得可死處。【音義】○盍,戶臘反。處,昌慮反。)}}其友曰:「吾與女為難。」{{annotate|(【注】欲共殺先軫。【音義】○女音汝。難,乃旦反。)}}覃曰:「《周志》有之,『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annotate|(【注】《周志》,周書也。明堂,祖廟也,所以策功序德,故不義之士不得升。)}}死而不義,非勇也。共用之謂勇。{{annotate|(【注】共用,死國用。【音義】○共音恭,注同。)}}吾以勇求右,無勇而黜,亦其所也。{{annotate|(【注】言今死而不義,更成無勇,宜見退。)}}謂上不我知,黜而宜,乃知我矣。{{annotate|(【注】言今見黜而合宜,則吾不得復言上不我知。【音義】○復,扶又反。)}}子姑待之。」
【疏】「周志」至「待之」。○正義曰:周之志記有之,曰,有勇以害在上,則為不義之人,不得升於明堂。若殺先軫,則必死。死而不義,非勇也。如以死共國家之用,是之謂勇。吾自以有勇之故,求為車右。若殺先軫,則是無勇。無勇而被黜退,亦是得其所也。吾復安得為恨?吾今恨者,謂在上不我知也。言其不知我有勇也。若殺先軫,即是成為無勇。無勇被黜退,則黜而合其宜也,乃是在上知我矣,不得言在上不我知也。子且待之。○注「周志」至「得升」。○正義曰:志者,記也。謂之《周志》,明是周世之書。不知其書何所名也。鄭玄以為明堂在國之陽,與祖廟別處。《左氏》舊說及賈逵、盧植、蔡邕、服虔等,皆以祖廟與明堂為一,故杜同之。《祭統》云「古者明君必賜爵祿於大廟」,傳稱公行還告廟,舍爵策勳。是明堂之中所以策功序德,故不義之人不得升之也。害上即是不義,故不得登明堂也。
及彭衙,既陳,以其屬馳秦師,死焉。{{annotate|(【注】屬,屬已兵。【音義】○陳,直覲反。)}}晉師從之,大敗秦師。君子謂狼覃於是乎君子。《詩》曰:「君子如怒,亂庶遄沮。」{{annotate|(【注】《詩·小雅》。言君子之怒必以止亂。遄,疾也。沮,止也。【音義】○遄,市專反。沮,在汝反。)}}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annotate|(【注】《詩·大雅》。言文王赫然奮怒,則整師旅以討亂。【音義】○赫,火百反。)}}怒不作亂,而以從師,可謂君子矣。
秦伯猶用孟明。孟明增脩國政,重施於民。趙成子言於諸大夫曰:{{annotate|(【注】成子,趙衰。【音義】○施,式豉反。)}}「秦師又至,將必辟之。懼而增德,不可當也。《詩》曰:『毋念爾祖,聿脩厥德。』{{annotate|(【注】《詩·大雅》。言念其祖考,則宜述脩其德以顯之。毋念,念也。【音義】○辟音避。毋音無,注同。)}}孟明念之矣。念德不怠,其可敵乎?」{{annotate|(【注】為明年秦人伐晉傳。)}}
「丁丑,作僖公主」。書,不時也。{{annotate|(【注】過葬十月,故曰:「不時」,例在僖三十三年。)}}
【疏】注「過葬」至「三年」。○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已發例,言「作主非禮」,此復云「書,不時」者,彼因「葬緩」,遂通譏「作主」之失,未辯失之所由,於此又言「不時」,以明失禮之狀,接成彼義也。
晉人以公不朝來討。公如晉。夏,四月,己巳,晉人使陽處父盟公以恥之。{{annotate|(【注】使大夫盟公,欲以恥辱魯也。經書「三月乙巳」,經、傳必有誤。)}}書曰「及晉處父盟」,以厭之也。{{annotate|(【注】厭猶損也。晉以非禮盟公,故文「厭之」以示譏。【音義】○厭,於涉反,注同。)}}適晉不書,諱之也。{{annotate|(【注】不書「公如晉」。)}}
公未至,六月,穆伯會諸侯,
【疏】「公未」至「諸侯」。○正義曰:沈云:「非公命不書,此穆伯會諸侯,公未至而書者,此公既在外,命正卿守國,故守國之臣亦合告廟而行,故得書之也。」
及晉司空士縠盟於垂隴,晉討衛故也。{{annotate|(【注】討元年衛人伐晉。士縠,士蒍子。【音義】○蒍,於委反。)}}書士縠,堪其事也。{{annotate|(【注】晉司空,非卿也。以士穀能堪卿事,故書。【音義】○「書士穀」或作「書晉士穀」。)}}
【疏】注「晉司」至「故書」。○正義曰:傳舉司空之官,云堪其事乃書之,明本不當書,故知非卿也。成二年傳稱魯「賜晉三帥三命之服,司空亞旅皆受一命之服」。是其知司空非卿之文也。
陳侯為衛請成於晉,執孔達以說。{{annotate|(【注】陳始與衛謀,謂可以強得免。今晉不聽,故更執孔達以苟免也。【音義】○為,於偽反。)}}
秋,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逆祀也。{{annotate|(【注】僖是閔兄,不得為父子。嚐為臣,位應在下,令居閔上,故曰「逆祀」。【音義】○令,力呈反。「閔上」,時掌反,一本無「上」字。)}}
【疏】注「僖是」至「逆祀」。○正義曰:禮,父子異昭穆。兄弟昭穆故同。僖、閔不得為父子,同為穆耳。當閔在僖上,今升僖先閔,故云「逆祀」。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亂也。《魯語》云:「將躋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弗忌曰:『我為宗伯,明者為昭,其次為穆,何常之有?』」如彼所言,似閔、僖異昭穆者,位次之逆,如昭穆之亂,假昭穆以言之,非謂異昭穆也。若兄弟相代,即異昭穆,設令兄弟四人皆立為君,則祖父之廟即已從毀,知其理必不然,故先儒無作此說。
於是夏父弗忌為宗伯,{{annotate|(【注】宗伯,掌宗廟昭穆之禮。【音義】○夏,戶雅反。昭,上遙反。後昭穆之例放此。)}}
【疏】注「宗伯」至「之禮」。○正義曰:《周禮》「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禮。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辯廟祧之昭穆」。諸侯之官所掌亦當然也。
尊僖公,且明見曰:「吾見新鬼大,故鬼小。{{annotate|(【注】新鬼,僖公,既為兄,死時年又長;故鬼,閔公,死時年少。弗忌明言其所見。【音義】○長,丁丈反。少,詩照反。)}}
【疏】注「新鬼」至「所見」。○正義曰:且明見者,既尊崇僖公,且明言其意之所見,見其順大小、升聖賢也。劉炫以為直據兄弟大小為義,不須云死之長幼,以規杜氏。今刪定知不然者,以傳云「新鬼大,故鬼小」,則大小之語總該諸事,非直獨據兄弟,明知亦據年時也。
先大後小,順也。躋聖賢,明也。{{annotate|(【注】又以僖公為聖賢。)}}明順,禮也。」君子以為失禮。
【疏】「君子以為失禮」。○正義曰:傳有評論,皆託之君子。此下盡「先姑」以來,皆是一君子之辭耳。引《詩》二文,於詩之下,各言君子者,君子謂作詩之人。此論事君子,又引彼作詩君子以為證耳。僖公薨後始,作《魯頌》,為傳之時,乃設此辭,非當時君子有此言也。弗忌之意,以先大後小為順,故言「明順,禮也」。君子之意,以臣不先君為順,故云「禮無不順」,各言其順,順不同也。《魯語》「展禽云:『夏父弗忌必有天殃。其葬也,焚,煙達於上』」。孔晁云「已葬而柩焚,煙達槨外」。
禮無不順。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annotate|(【注】齊,肅也。臣繼君猶子繼父。【音義】○先,悉薦反,下「不先」皆同。)}}故禹不先鯀,湯不先契,鯀,禹父。契,湯十三世祖。{{annotate|(【音義】○鯀,古本反。契,息列反,殷始封之君。)}}
【疏】注「鯀父」至「世祖」。正義曰:鯀,禹父,《夏本紀》文也。契,湯十三世祖,《殷本紀》文。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土,相土生昌若,昌若生曹圉,曹圉生冥,冥生振,振生微,微生報丁,報丁生報乙,報乙生報丙,報丙生主壬,主壬生主癸,主癸生天乙。天乙即湯也。下注云「不窋,后稷子」,《周本紀》文。服虔云「周家祖后稷,以配天明,不可先也,故言『不先不窋』。禹、湯異代之王,故言『不先鯀、契』也」。然則文、武大聖,后稷賢耳,非是不可先也。下句引《詩》「皇祖后稷」,不欲重文,故舉 「不窋」以辟之。
文、武不先不窋。{{annotate|(【注】不窋,后稷子。【音義】○窋,知律反。)}}宋祖帝乙,鄭祖厲王,猶上祖也。{{annotate|(【注】帝乙,微子父。厲王,鄭桓公父。二國不以帝乙、厲王不肖而猶尊尚之。【音義】○肖,悉召反。)}}
【疏】注「帝乙」至「尚之」。○正義曰:帝乙,微子父,《宋世家》文。厲王,鄭桓公父,《鄭世家》文。微子、桓公、宋、鄭始祖也。言「宋祖帝乙,鄭祖厲王」,則二國立其廟而祖祀之,微子不先帝乙,桓公不先厲王。「猶上祖也」,言不以不肖猶尊尚之也。宋為王者之後,得祀殷之先王帝乙之廟不毀者,蓋以為其所出,故特存焉。周制,王子有功德出封者,得廟祀所出之王。魯以周公之故,得立文王之廟。襄十一年傳稱「魯為諸姬臨於周廟」。周廟,文王廟也。鄭之桓武,世有大功,故得立厲王之廟。昭十八年傳稱鄭人救火,「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周廟,厲王廟也。
是以《魯頌》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後帝,皇祖后稷。」{{annotate|(【注】忒,差也。皇皇,美也。後帝,天也。詩頌僖公,郊祭上天,配以后稷。【音義】○解,戶賣反。忒,他得反,差二也。)}}
【疏】「魯頌」至「后稷」。○正義曰:《魯頌·宮》之篇,美僖公之德也。上「皇皇」為美,下「皇」為君,言僖公春秋祭祀非有懈倦,其所享祀不有差忒,所祀之神,有「皇皇」之美者為君之上天,配之以君祖后稷也。
君子曰禮,謂其后稷親而先帝也。{{annotate|(【注】先稱帝也。)}}《詩》曰:「問我諸姑,遂及伯姊。」{{annotate|(【注】《詩·邶風》也。衛女思歸而不得,故原致問於姑姊。【音義】○邶音佩。)}}君子曰禮,謂其姊親而先姑也。{{annotate|(【注】僖親文公父。夏父弗忌欲阿時君,先其所親,故傳以此二詩深責其意。)}}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annotate|(【注】展禽,柳下惠也。文仲知柳下惠之賢而使在下位。己欲立而立人。【音義】○不知,音智,下同。)}}廢六關,{{annotate|(【注】塞關、陽關之屬,凡六關,所以禁絕末遊而廢之。塞,悉再反。)}}妾織蒲,三不仁也。{{annotate|(【注】家人販席,言其與民爭利。【音義】○販,甫萬反。)}}作虛器,{{annotate|(【注】謂居蔡山節藻棁也。有其器,而無其位,故曰虛。【音義】○棁,章悅反。)}}縱逆祀,{{annotate|(【注】聽夏父,躋僖公。)}}祀爰居,三不知也。」{{annotate|(【注】海鳥曰「爰居」,止於魯東門外,文仲以為神,命國人祀之。【音義】○爰居,《爾雅》一名雜縣。樊光云「似鳳皇」。爰居事見《國語》。《莊子》云:「魯侯御而觴之於廟。」)}}
【疏】「仲尼」至「知也」。正義曰:魯臣多矣,而獨譏文仲者,以文仲執國之政,有大知之名,為不知之事,故特譏之。其餘則不足責矣。《論語》稱「仁者愛人,知者不惑」。故以害於物者為不仁,闇於事者為不知。卑下展禽而不肯舉薦,廢去六關而不設防禁,妾織蒲席而與民爭利,此三事為不仁也。無其位而作虛器,不知禮而縱逆祀,不識鳥而祀爰居,此三事為不知也。○注「展禽」至「立人」。○正義曰:《論語》云:「臧文仲,其竊位者與!知柳下惠之賢而不與立也。」又曰:「仁者,己欲立而立人。」知賢不舉,是無恕心,故為不仁也。○注「塞關」至「廢之」。○正義曰:昭五年傳稱孟丙仲壬之子殺豎牛於塞關之外,襄十七年傳稱「師自陽關逆臧孫」,二關見於傳,如此之屬,凡有六也。民以田農為本,商賈為末。農民力以自食,商民遊以求食。《漢書》賈誼說上曰「今區攵民而歸之農,皆著其本,各食其力。末伎遊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畜積足矣」。杜稱「末遊」者,謂此末伎遊食之民也。《周禮·司關》「司貨賄之出入,掌其治禁」,是所以禁約末遊者,令其出入有度。今而廢之,使末遊之人無所禁約,損害農民,是不仁也。○注「家人」至「爭利」。○正義曰:《家語》說此事,作「妾織席」,知「織蒲」是為席以販賣之也。《大學》云「食祿之家不與民爭利」,故以此為不仁也。○注「謂居」至「曰虛」。○正義曰:《論語》云:「子曰:臧文仲居蔡,山節藻棁,何如其知也?」鄭玄云:「節,栭也,刻之為山。棁,梁上楹也,畫以藻文。」「蔡」謂國君之守龜,「山藻節棁」,天子之廟飾,皆非文仲所當有之。有其器而無其位,故曰「虛」。君子下不僭上,其居奢如此,是不知也。○「海鳥」至「祀之」。○正義曰:《魯語》云:「海鳥曰『爰居』,止於魯東門之外三日,臧文仲命國人祭之。展禽曰:『越哉,臧孫之為政也!』夫祀,國之大節也;節,政之所成也。故制祭祀以為國典。今無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今海鳥至,巳不知而祀之,以為國典,難以言仁且知矣。無功而祀之,非仁也;弗知而不問,非知也。今茲海其有災乎!夫廣川之鳥獸,皆知辟其災。是歲,海多大風,冬暖。」
冬,晉先且居、宋公子成、陳轅選、鄭公子歸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還,以報彭衙之役。卿不書,為穆公故,尊秦也,謂之崇德。{{annotate|(【音義】○成音城,本或作「戌」,音恤。選,息兗反。汪,烏黃反。為,於偽反。)}}
襄仲如齊納幣,禮也。凡君即位,好舅甥,脩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annotate|(【注】謂諒闇既終,嘉好之事通於外內,外內之禮始備。此除凶之即位也。於是遣卿申好舅甥之國,修禮以昏姻也。元妃,嫡夫人。奉粢盛,供祭祀。【音義】○好,呼報反,注同。娶,七住反。妃,芳菲反。粢音姿。盛音成。嫡,丁曆反。共音恭。)}}孝,禮之始也。
==文公三年經==
</big>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annotate|(【注】傳例曰:「民逃其上曰潰。」沈,國名也。汝南平輿縣北有沈亭。【音義】○沈,屍甚反。潰,戶內反。輿音餘,一音預。)}}
夏,五月,王子虎卒。{{annotate|(【注】不書爵者,天王赴也。翟泉之盟,雖輒假王命,周王因以同盟之例為赴。【音義】○為,於偽反,又如字。本或作「來赴」。)}}
【疏】注「不書」至「為赴」。正義曰:王子虎即王叔文公也。諡之為「文」,必當有爵。不書爵者,畿內之國不得外交諸侯。其臣不敢赴魯,必天子為之赴,赴以王子為親,不復言其爵也。翟泉之盟,子虎在列而貶之稱「人」,若王使來盟,不應貶責。不假王命,則不得與盟。故知於時輒假王命,周王遂以同盟之禮為之赴魯。傳稱「來赴,弔,如同盟,禮也。」是其來赴、往弔,皆如同盟之禮。
秦人伐晉。{{annotate|(【注】晉人恥不出,以微者告。)}}秋,楚人圍江。
雨螽於宋。{{annotate|(【注】自上而隋,有似於雨。宋人以其死為得天祐,喜而來告,故書。【音義】○雨,於付反,注及傳同。螽音終。隋,徒火反,傳注同。祐音又。)}}
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晉陽處父帥師伐楚以救江。
==文公三年傳==
</big>三年,春,莊叔會諸侯之師伐沈,以其服於楚也。沈潰。凡民逃其上曰潰。在上曰逃。{{annotate|(【注】潰,眾散流移,若積水之潰,自壞之象也。國君輕走,群臣不知其謀,與匹夫逃竄無異,是以在眾曰潰。在上曰逃。各以類言之。【音義】○輕,如字,又遣政反。竄,七亂反。)}}
【疏】「凡夫」至「曰逃」。○正義曰:《公羊傳》曰:「潰者何?下叛上也。國曰潰。邑曰叛。」《釋例》曰:「眾保於城,城保於德。言上能以德附眾,以功庇下,民信其德,恃其固,故能交相依懷,以衛社稷。苟無固志,盈城之眾,一朝而散,如積水之敗,故曰潰。潰者,眾散流遁之辭也。國君而逃師棄盟,違其典儀,棄其車服,群臣不知其謀,社稷不保其安,此與匹夫逃竄無異,是以在眾為『潰』,在君為『逃』,以別上下之名,無取於別國邑也。賈、潁以為舉國曰潰,一邑曰叛。案《左氏》無此義也。傳曰『陳侯如楚,慶氏以陳叛』,此則舉國,不必言潰也。叛者,舉城而屬他,非民潰之謂也」。是解潰逃之義也。僖五年首止之盟,「鄭伯逃歸」,襄七年鄬之會,「陳侯逃歸」,皆書於經。十年傳厥貉之會,麇子逃歸不書者,於時楚會諸侯,魯不與,楚不告,故不書也。襄十六年溴梁之會,傳稱「高厚逃歸」,不書於經者,《釋例》云:「例之潰逃,指為一國一車一邑,君民相須為用,變文以別之也。鄭詹見囚於齊,自齊逃來,此為逸囚,無下可逃,《春秋》指事而書,所謂民逃,非在上之逃也。而賈氏復申以入例,亦不安也。」如例所言,高厚之逃,縱有師眾,止同逸囚之限,非是逃例。然鄭詹書,而高厚不書者,鄭詹為逃來向魯,故書。高厚不別赴,故不書。
衛侯如陳,拜晉成也。{{annotate|(【注】二年,陳侯為衛請成於晉。【音義】○為,於偽反。)}}
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來赴,弔如同盟,禮也。{{annotate|(【注】王子虎與僖公同盟於翟泉,文公是同盟之子,故赴以名。傳因王子虎異於諸侯,王叔又未與文公盟,故於此顯示體例也。經書五月,又不書日,從赴也。)}}
【疏】注「王子」至「赴也」。○正義曰:隱七年傳例曰「凡諸侯同盟,於是稱名,故薨則赴以名」者,指謂同盟之二君耳,不言與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但同盟稱名,則兩君相知。君既知之,則國內皆知,故彼父雖卒,得以名赴其子。此理雖爾,凡例未明。王子虎與僖同盟交,公是其同盟之子,今乃以名赴文,是其於禮合赴。此類多矣。傳囚王子虎天子之臣,異於諸侯,王叔又未與文公同盟,故於此顯示體例,則其餘從可知也。
秦伯伐晉,濟河焚舟,{{annotate|(【注】示必死也。)}}取王官及郊。{{annotate|(【注】王官,如晉地。)}}晉人不出。遂自茅津濟,封殽屍而還。{{annotate|(【注】茅津在河東大陽縣西。封,埋藏之。【音義】○大音泰。)}}遂霸西戎,用孟明也。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為君也,舉人之周也,{{annotate|(【注】周,備也。不偏以一惡棄其善。)}}與人之壹也。{{annotate|(【注】壹,無二心。)}}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舉善也。{{annotate|(【注】子桑,公孫枝,舉孟明者。【音義】○解,佳買反,下同。)}}《詩》曰「於以采蘩?於沼於沚。於以用之?公侯之事」,秦穆有焉。{{annotate|(【注】《詩·國風》。言沼沚之蘩至薄,猶采以共公侯,以喻秦穆不遺小善。【音義】○蘩音煩。沼,之紹反。沚音止。共音恭。)}}「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annotate|(【注】《詩·大雅》。美仲山甫也。一人,天子也。)}}「詒厥孫謀,以燕翼子」,子桑有焉。{{annotate|(【注】詁,遺也。燕,安也。翼,成也。《詩·大雅》,美武王能遺其子孫善謀,以安成於孫。言子桑有舉善之謀。【音義】○詒,以之反。遺,唯季反。)}}
【疏】注「詒遺」至「之謀」。○正義曰:「詒,遺」,《釋詁》文。燕之為安,常訓也。翼者,讚成之義,故為成也。《詩·大雅·文王有聲》之篇美武王之事。言子桑有此義也。
「秋,雨螽於宋」,隊而死也。{{annotate|(【注】螽飛至宋,隊地而死,苦雨。【音義】○隊,直類反。)}}
楚師圍江,晉先僕伐楚以救江。{{annotate|(【注】晉救江在「雨螽」下,故使「圍江」之經隨在「雨螽」下。)}}
【疏】注「晉救」至「螽下」。○正義曰:先仆救江,經無其事,但實在「雨螽」之後。不進「救江」於前,而退「圍江」於下,欲令下與處父救江相接故也。
冬,晉以江故告於周。{{annotate|(【注】欲假天子之威以伐楚。)}}王叔桓公、晉陽處父伐楚以救江,{{annotate|(【注】桓公,周卿士王叔文公之子。桓公不書,示威名不親伐。)}}
【疏】注「桓公」至「親伐」。○正義曰:王叔文公,不知何王之子,字叔,遂以叔為氏。桓公是其子,王叔陳生是其後也。衛有公叔文子,此人蓋以王叔為氏也。
門於方城,遇息公子朱而還。{{annotate|(【注】子朱,楚大夫伐江之師也。聞晉師起而江兵解,故晉亦還。【音義】○帥,所類反。解音蟹,又佳買反。)}}晉人懼其無禮於公也,請改盟。{{annotate|(【注】改二年處父之盟。)}}公如晉,及晉侯盟。晉侯饗公,賦《菁菁者莪》。{{annotate|(【注】《菁菁者莪》,《詩·小雅》。取其「既見君子,樂且有儀」。【音義】○菁,子丁反。莪,五多反。樂音洛,下文「何樂」、「小國之樂」同。)}}莊叔以公降拜,{{annotate|(【注】謝其以公比君子也。)}}曰:「小國受命於大國,敢不慎儀?君貺之以大禮,何樂如之?抑小國之樂,大國之惠也。」晉侯降辭,{{annotate|(【注】降階辭讓公。)}}登成拜。{{annotate|(【注】俱還上,成拜禮。【音義】○上,時掌反,又如字。)}}
【疏】注「俱還上成拜禮」。○正義曰:《燕禮》:「賓降階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辭,賓升成拜。」鄭玄云:「升成拜,復再拜稽首也。先時君辭之以禮,若未成然。」此莊叔以公降拜,晉侯降辭,以禮未成,故更登成拜,是賓主俱還上成拜禮也。
公賦《嘉樂》。{{annotate|(【注】《嘉樂》,《詩·大雅》。義取其「顯顯令德,宜民宜人,受祿於天」。【音義】○嘉,戶嫁反。樂,如字,注同。)}}
==文公四年經==
</big>四年,春,公至自晉。{{annotate|(【注】無傳。)}}
夏,逆婦姜於齊。{{annotate|(【注】稱「婦」,有姑之辭。)}}
【疏】「逆婦姜於齊」。○正義曰:桓三年「齊侯送姜氏於讙」,注云:「已去齊國,故不言女。未至於魯,故不稱夫人。」然則往逆當稱逆女,入國當稱夫人。此時逆則卿不行,入復不告至。其禮輕略,異於常文。徒以有姑,故稱「婦」,以齊女則稱「姜」,直云「逆婦姜於齊」,略賤之文也。
狄侵齊。{{annotate|(【注】無傳。)}}秋,楚人滅江。{{annotate|(【注】滅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滅例在十五年」。○正義曰:案莊十年「齊師滅譚」,注云:「滅例在文十五年。」滅弦、滅黃、滅夔,皆不注,獨更於此言者,沈氏云:「滅譚為入《春秋》之初,故須指其例。弦、黃、夔等,傳皆載其見滅所由。今『滅江』,傳無事跡,恐異於餘滅,故更引滅例,云在十五年。」
晉侯伐秦。衛侯使甯俞來聘。{{annotate|(【音義】○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annotate|(【注】僖公母,風姓也。赴同祔姑,故稱夫人。【音義】○祔音附。)}}
【疏】注「僖公」至「夫人」。○正義曰:杜言此者,以成風本是莊公之妾,嫌其不成夫人,故明之也。《釋例》曰:「凡妾子為君,其母猶為夫人。雖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貴,其適夫人薨,則尊得加於臣子,內外之禮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喪,責以『小君不成』,成風之喪,王使會葬。傳曰『禮也』。」是言適夫人既死,妾母於法得成夫人也。
==文公四年傳==
</big>四年,春,晉人歸孔達於衛,以為衛之良也,故免之。{{annotate|(【注】二年,衛執孔達以說晉。)}}
夏,衛侯如晉拜。{{annotate|(【注】謝歸孔達。)}}曹伯如晉會正。{{annotate|(【注】會受貢賦之政也。傳言襄公能繼文之業,而諸侯服從。)}}
逆婦姜於齊,卿不行,非禮也。{{annotate|(【注】禮,諸侯有故,則使卿逆。)}}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於魯也。{{annotate|(【注】允,信也。始來不見尊貴,故終不為國人所敬信也。文公薨而見出,故曰「出姜」。)}}曰:「貴聘而賤逆之,{{annotate|(【注】公子遂納幣,是貴聘也。)}}君而卑之,立而廢之,{{annotate|(【注】君,小君也。不以夫人禮迎,是卑廢之。)}}棄信而壞其主,在國必亂,在家必亡。{{annotate|(【注】主,內主也。【音義】○壞音怪。)}}不允宜哉!詩曰:『畏天之威,於時保之。』敬主之謂也。」{{annotate|(【注】《詩·頌》言畏天威,於是保福祿。)}}
秋,晉侯伐秦,圍刓、新城,以報王官之役。{{annotate|(【注】邧、新城,秦邑也。王官役在前年。【音義】○邧,原晚反,一音元。)}}
楚人滅江,秦伯為之降服,出次,不舉,過數。{{annotate|(【注】降服,素服也。出次,辟正寢。不舉,去盛饌。鄰國之禮有數,今秦伯過之。【音義】○為,於偽反,下文注「為賦」、「為歌」皆同。去,起呂反。饌,仕眷反。)}}
【疏】注「降服」至「過之」。○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曰「秦伯素服郊次」,意與此同,知此「降服」為素服也。「出次」,出於官而別次舍,故云「辟正寢」也。殺牲盛饌曰舉,知「不舉」,去盛饌也。「鄰國之禮有數」,不知其數幾何?以言「過數」,知其必有數耳。哀十年傳稱「齊人弑悼公,之於師。吳子三日哭於軍門之外」。鄰國之數,三日也。
大夫諫,公曰:「同盟滅,雖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懼也。」{{annotate|(【注】秦、江同盟,不告,故不書。【音義】○矜,居陵反。)}}君子曰:「《詩》云:『惟彼二國,其政不獲;惟此四國,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謂矣。」{{annotate|(【注】《詩·大雅》。言夏、商之君,政不得人心,故四方諸侯皆懼而謀度其政事也。言秦穆亦能感江之滅,懼而思政。爰,於也。究,度,能謀也。【音義】○究音救。度,待洛反,注同。)}}
【疏】「君子」至「謂矣」。○正義曰:遍檢諸本,「君子曰」下皆無「詩云」,則傳文本自略也。《詩》意言維彼夏、商二國,其政不得民心,致使國家喪滅;維此四方之國見其亡滅,於是自謀於是自度其政事,自懼己之滅亡也。此詩所言,其秦穆之謂也。此《詩·大雅·皇矣》之篇。
衛甯武子來聘,公與之宴,為賦《湛露》及《彤弓》。{{annotate|(【注】非禮之常,公特命樂人以示意,故言「為賦」。《湛露》、《彤弓》,《詩·小雅》。【音義】○湛,直減反。彤,徒冬反。)}}
【疏】注「非禮」至「小雅」。○正義曰:諸自賦詩,以表己志者,斷章以取義,意不限詩之尊卑。若使工人作樂,則有常禮。穆叔所云《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綿》,則兩君相見之樂也。燕禮者,諸侯燕其群臣及燕聘問之賓禮也。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如彼所云,蓋尊卑之常禮也。自賦者,或全取一篇,或止歌一章,未有頓賦兩篇者也。其使工人歌樂,各以二篇為斷,此其所以異也。此時武子來聘,魯公燕之,於法當賦《鹿鳴》之三,今賦《湛露》、《彤弓》,非是禮之常法。傳特云「為賦」,知公特命樂人歌此二篇以示意也。此二篇,天子燕諸侯之詩。公非天子,賓非諸侯,不知歌此欲示何意?蓋以武子有令名,歌此疑是試之耳。
不辭,又不答賦。使行人私焉。{{annotate|(【注】私問之。)}}對曰:「臣以為肄業及之也。{{annotate|(【注】肄,習也。魯人失所賦,甯武子佯不知,此其愚不可及。【音義】○肄,字又作「肆」,以二反,注同。佯音陽,一音祥。)}}
【疏】注「肄習」至「可及」。○正義曰:《說文》肆訓為陳,字從長,聿聲;貄訓為習,字從聿,豸聲。古書經傳所作字皆司耳。臣以為工人自習詩業以及此篇,非謂歌之以為己也。魯人失於所賦,辭則章主之失,答則已當其寵,故「不辭又不答」,佯若不知,其所為如愚人然。《論語》云「甯武子其知可及,其愚不可及」。此亦是愚之一事也。案燕禮無答賦之法,而怪其不答賦者,非常之賦,宜有對答故也。
昔諸侯朝正於王,{{annotate|(【注】朝而受政教也。)}}王宴樂之,於是乎賦《湛露》,則天子當陽,
【疏】「天子當陽」。○正義曰:《湛露》詩云:「湛湛露斯,匪陽不晞。」陽謂日也。言天子當日,諸侯當露也。
諸侯用命也。{{annotate|(【注】《湛露》曰:「湛湛露斯,匪陽不晞。」晞,乾也。言露見日而乾,猶諸侯稟天子命而行。【音義】○樂音洛,下注「宴樂」同。晞音希。)}}諸侯敵王所愾,而獻其功,{{annotate|(【注】敵猶當也。愾,恨怒也。【音義】○愾,苦愛反。)}}
【疏】「諸侯」至「其功」。○正義曰:敵者,相當之言。愾,是恨怒之意。當王所怒,謂往征伐之勝而獻其功也。《彤弓序》云:「天子賜有功諸侯也。」
王於是乎賜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覺報宴。{{annotate|(【注】覺,明也。謂諸侯有四夷之功,王賜之弓矢,又為歌《彤弓》以明報功宴樂。【音義】○玈音盧。覺音角。)}}
【疏】注「覺明」至「宴樂」。○正義曰:覺者,悟知之意,故為明也,使諸侯明己心也。莊三十一年傳曰:「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於王。」中國則否。《禮》「諸侯賜弓矢,然後專征伐」,故有功則賜之以弓矢,又歌此《彤弓》之詩以明天子之心,知是報功宴樂也。《詩》言「一朝饗之」,則是為設饗禮。此云宴者,明其為宴樂耳,非言設宴禮也。
今陪臣來繼舊好,{{annotate|(【注】方論天子之樂,故自稱「陪臣」。【音義】○好,呼報反。)}}君辱貺之,其敢干大禮以自取戾?」{{annotate|(【注】貺,賜也。幹,犯也。戾,罪也。【音義】○貺音況。戾,力計反。)}}
冬,成風薨。{{annotate|(【注】為明年王使來含賵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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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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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十有六年經==
</big>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annotate|(【注】及,與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annotate|(【注】諸侯每月必告朔聽政,因朝於廟。今公以疾闕,不得視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以疾不視朔,非一也,義無所取,故特舉此以表行事。因明公之實有疾,非詐齊。)}}
【疏】注「諸侯」至「詐齊」。○正義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祖廟,每月之朔,以特羊告廟受而施行之,遂聽治此月之政,謂之視朔。因以其日,又以朝享之禮祭皇考以下,謂之朝廟。此年公疾,自二月至於五月,巳經四月不得視朔,故書公四不視朔。傳稱「正月,及齊平。公有疾,使季文子會齊侯」,則正月公初疾,不得視二月朔,至五月而四,故知不得視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計有三千餘月。公以疾不視朔,當非一也,餘皆不書,而此獨書者,公身有疾不得視朔,國事不廢,義無所取,因此齊侯疑公,故特舉此以表行事,餘皆從可知也。《釋列》曰:「魯之群公以疾不視朔多矣,因有事而見。」一比猶釋不朝王之義,是其事也。又於時,齊侯不信公實有疾,書此者,且明公實有疾,非詐齊也。史之所書,當書其始,不於二月書之,而以五月書者,二月公始有疾,未知來月瘳否,不得豫書其數。至六月公瘳,乃積前數之闕,故以五月書四也。昭二十三年,「公如晉,至河,有疾,乃復」。彼書有疾,此不言有疾者,在道而還,容有他故。昭十二年、十三年,公如晉,至河乃復,皆為晉人辭公而還,非為疾也,故須言有疾以辯之。公不視朔,唯有疾耳,無所分辯,故不書疾也。告朔,謂告於祖廟;視朔,謂聽治月政。視朔由公疾而廢,其告朔,或有司告之,不必廢也。《論語》云:「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必是廢其禮而羊在,蓋從是以後更有不告朔者,故欲去其羊耳。六年,閏月不告朔,經書以譏之。在後若不告朔,不復書之者,蓋以閏月不告,其譏已明,故於後不復譏之。閔二年「吉禘於莊公」,已譏其速。文二年「大事於大廟」,不復譏之,當亦如彼之類,不重譏也。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郪丘。{{annotate|(【注】信公疾,且以賂故。郪丘,齊地。【音義】○郪音西,又七西反。)}}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annotate|(【注】僖公夫人,文公母也。【音義】○毀泉台。泉台,台名。毀,壞之也。【音義】○壞音怪。)}}楚人、秦人、巴人滅庸。{{annotate|(【音義】○巴,必麻反。)}}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annotate|(【注】稱君,君無道也。例在宣四年。【音義】○杵,昌呂反。臼,強柳反。)}}
==文公十有六年傳==
</big>十六年,春,王正月,及齊平。{{annotate|(【注】齊前年再伐魯,魯為受弱,故平。【音義】○為,於偽反。)}}公有疾,使季文子會齊侯於陽穀,請盟。齊侯不肯,曰:「請俟君間。」間,疾瘳。{{annotate|(【音義】○間,如字。瘳,敕周反,差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疾也。父使襄仲納賂於齊侯,故盟於郪丘。
有蛇自泉宮出,入於國,如先君之數。伯禽至僖公十七君。{{annotate|(【音義】○「伯禽至僖公十七君」。《史記·魯世家》:魯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煬公熙,子幽公宰,弟魏公費,子厲公躍,子鄭公具,子順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獻,弟孝公稱,子惠公弗皇,子隱公息姑,弟桓公允,子莊公同,子閔公開,兄僖公申,十七也。魏公,《世本》作徽公;順公,一作慎公。)}}
【疏】注「伯禽」至「七君」。○正義曰:《魯世家》:魯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煬公熙,子幽公圉,弟徽公沸,子厲公擢,弟獻公具,子順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戲,弟孝公稱,子惠公弗皇,子隱公息姑,弟桓公允,子莊公同,子閔公開,兄僖公申,周公不之魯,從魯公數之為十七君也。
秋,八月,辛未,聲姜薨,毀泉台。{{annotate|(【注】魯人以為蛇妖所出而聲姜薨,故壞之。【音義】○壞音怪。)}}
【疏】「毀泉台」。○正義曰:蛇自宮出而毀其台,則台在宮內。人見從宮而出,毀台並毀其宮也。○注「魯公」至 「壞之」。○正義曰:人見蛇出而姜薨,以為台是妖之穴,仍謂此處有妖,更將為害,毀之所以絕其源,安民意也。故《釋例》曰:「眾蛇自泉台出,如先君之數,入於國。聲姜之薨適與妖會,而國以為災,遂毀泉台。書毀而不變文以示義者,君人之心,一國之俗,須此為安,故不譏也。」以不變文,知不譏也。不書蛇入國者,鴝鵒非魯國之有,故書其所無。蛇是魯地所有,姜薨不由此蛇,凡物不為災,則不書也。
楚大饑,戎伐其西南,至於阜山,師於大林。又伐其東南,至於陽丘,以侵訾枝。{{annotate|(【注】戎,山夷也。大林、陽丘、訾枝皆楚邑。【音義】○饑音饑,一音機。訾,子斯反。)}}
【疏】注「戎,山夷也」。○正義曰:四夷之名,隨方定稱,則曰東夷、西戎、南蠻、北狄。其當處立名,則各從方號,故北戎病燕,齊侯伐山戎,北方得有戎,故楚西亦有戎。戎是山間之民,夷為四方總號,故云「戎,山夷也」。
庸人帥群蠻以叛楚。{{annotate|(【注】庸,今上庸縣,屬楚之小國。麇人率百濮聚於選,將伐楚。選,楚地。百濮,夷也。【音義】○麇,九倫反。濮音卜。選,息兗反,又息戀反。)}}
【疏】注「選,楚地。百濮,夷也」。○正義曰:將欲伐楚,聚於此地,故知是楚地也。《牧誓》,武王伐紂,有庸濮從之。孔安國云「庸濮在江漢之南」。是濮為西南夷也。《釋例》曰:「建寧郡南有濮夷,濮夷無君長總統,各以邑落自聚,故稱百濮也」。下云「各走其邑」,是無君長統之。
於是申、息之北門不啟,{{annotate|(【注】備中國。)}}
【疏】「申息之北門不啟」。○正義曰:申、息北接中國,有寇比從北來,故二邑北門不敢開也。
楚人謀徙於阪高。{{annotate|(【注】楚險地。【音義】○阪音反,一音扶板反。)}}蒍賈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與百濮,謂我饑不能師,故伐我也。若我出師,必懼而歸。百濮離居,將各走其邑,誰暇謀人?」乃出師。旬有五日,百濮乃罷。{{annotate|(【注】濮夷無屯聚,見難則散歸。【音義】○蒍,於委反。屯,徒門反。聚,才住反,又如字。難,乃旦反,又如字。)}}自廬以往,振廩同食。{{annotate|(【注】往,往伐庸也。振,發也。廩,倉也。同食,上下無異饌也。【音義】○廬,力於反,又音盧。廩,力甚反。)}}次於句澨。{{annotate|(【注】楚西界也。【音義】○句,古侯反。筮,巿世反。)}}使廬戢黎侵庸,{{annotate|(【注】戢梨,廬大夫。)}}及庸方城。{{annotate|(【注】方城,庸地,上庸縣東有方城亭。)}}庸人逐之,囚子揚窻。{{annotate|(【注】窻,戢梨官屬。【音義】○窻,初江反。)}}三宿而逸。曰:「庸師眾,群蠻聚焉,不如復大師,{{annotate|(【注】還復句筮師。)}}且起王卒,合而後進。」師叔曰:「不可。{{annotate|(【注】師叔,楚大夫潘尫也。【音義】○卒,子忽反。尫,烏黃反。)}}姑又與之,遇以驕之。彼驕我怒,而後可克,先君蚡冒所以服陘隰也。」{{annotate|(【注】蚡冒,楚武王父。陘隰,地名。【音義】○可克,或作可擊。蚡,扶粉反。冒,莫報反。《史記·楚世家》云:「蚡冒卒,弟能達殺蚡冒子而代立,是為楚武王。」與杜異。陘音刑,隰音習。)}}
【疏】注「蚡冒」至「地名」。○正義曰:劉炫云:案《楚世家》,蚡冒卒,弟熊達殺蚡冒子而代立,是為楚武王。則蚡冒是兄,不得為父。今知不然者,以《世家》之文,多有紕繆,與經、傳異者,非是一條。杜氏非不見其文,但見而不用耳。劉以《世家》而規杜,非也。言「服陘隰」,則陘隰本是他國,蚡冒始服之也。《釋例》:陘隰與僖四年次於陘為一地。「潁川召陵縣南有陘亭」。楚自武王始居江漢之間,則蚡冒之時,未至中土,不應巳能越申、息,服潁川之邑,疑非也。
又與之遇,七遇皆北,{{annotate|(【注】軍走曰北。【音義】○北,如字,一音佩。)}}唯裨、鯈、魚人實逐之。{{annotate|(【注】裨、鯈、魚、庸三邑。魚,魚復縣,今巴東永安縣。輕楚,故但使三邑人逐之。【音義】○裨,婢支反。鯈,直留反。)}}庸人曰:「楚不足與戰矣。」遂不設備。楚子乘馹,會師於臨品。{{annotate|(【注】馹,傳車也。臨品,地名。【音義】○馹,人實反。傳,下戀反。)}}
【疏】注「馹,傳車也」。○正義曰:《釋言》云:「馹,傳也。」舍人曰:「馹,尊者之傳也。」郭璞曰:「傳車,驛馬之名也。」
分為二隊,{{annotate|(【注】隊,部也。兩道攻之。【音義】○隊,徙對反,注同。)}}子越自石溪,子貝自仞以伐庸。{{annotate|(【注】子越,鬥椒也。石溪、仞,入庸道。【音義】○溪,苦兮反,本又作谿。貝,浦蓋反;今俗本多作員,音云。仞,人慎反。)}}秦人、巴人從楚師。群蠻從楚子盟,{{annotate|(【注】蠻見楚強故。)}}遂滅庸。{{annotate|(【注】傳言楚有謀臣,所以興。)}}
宋公子鮑禮於國人,{{annotate|(【注】鮑,昭公庶弟文公也。【音義】○鮑,步卯反。)}}宋饑,竭其粟而貸之。年自七十以上,無不饋詒也,時加羞珍異。{{annotate|(【注】羞,進也。【音義】○上,時掌反。饋,其愧反。詒,以支反,又以志反,遺也。)}}無日不數於六卿之門。{{annotate|(【注】數,不疏。【音義】○數音朔,注同。)}}國之材人,無不事也;{{annotate|(【注】有賢材者。)}}親自桓以下,無不恤也。{{annotate|(【注】桓,鮑之曾祖。)}}
【疏】「宋公」至「恤也」。○正義曰:禮於國人,總言接待之也。竭其粟而貸與國之饑民也。禮,與人物曰饋。詒,遺也。饋、詒皆是與人物之名也。民年七十以上無有不饋遺以飲食也。珍異,謂非常美食。羞,進也。時加進珍異者,謂四時初出珍異之物也。無有一日不數數於六卿之門,言參請不絕也。國之賢材之人無不事公子,皆事之也。其族親自桓公以下子孫無不恤,公子皆脤恤之也。
公子鮑美而豔,襄夫人欲通之,{{annotate|(【注】鮑適祖母。【音義】○豔,以驗反。適,丁曆反。)}}而不可,{{annotate|(【注】以禮防閑。)}}夫人助之施。昭公無道,國人奉公子鮑以因夫人。於是華元為右師,{{annotate|(【注】華元,督曾孫,代公子成。【音義】○施,式豉反。)}}
【疏】注「華元督曾孫」。○正義曰:《世本》云:華督生世子家,家生華孫御事,事生華元,右師是也。
公孫友為左師,華耦為司馬,{{annotate|(【注】代公子卬。)}}鱗鱹為司徒,蕩意諸為司城,公子朝為司寇。{{annotate|(【注】代華御事。【音義】○雚,古亂反。朝,如字。)}}初,司城蕩卒,公孫壽辭司城,{{annotate|(壽,蕩之子。)}}請使意諸為之。{{annotate|(【注】意諸,壽之子。)}}既而告人曰:「君無道,吾官近,懼及焉。{{annotate|(【注】禍及已。)}}棄官,則族無所庇。子,身之貳也,姑紓死焉。{{annotate|(【注】姑,且也。紓,緩也。【音義】○庇,必利反又悲位反。紓音舒。)}}雖亡子,猶不亡族。」{{annotate|(【注】己在故也。)}}既,夫人將使公田孟諸而殺之。公知之,盡以寶行。蕩意諸曰:「盍適諸侯?」公曰:「不能其大夫,至於君祖母以及國人,{{annotate|(【注】君祖母,諸侯祖母之稱,謂襄夫人。【音義】○盍,戶臘反。稱,尺證反。)}}
【疏】注「君祖」至「夫人」。○正義曰:哀十六年傳,蒯聵告周云:「蒯聵得罪於君父君母。」謂母為君母,則祖母為君祖母矣。故云「君祖母者,諸侯祖母之稱也」。昭公,成公之子,襄公之孫,故襄夫人是其祖母也。
諸侯誰納我?且既為人君,而又為人臣,不如死!」盡以其寶賜左右以使行。{{annotate|(【注】行,去也。)}}夫人使謂司城去公。對曰:「臣之而逃其難,若後君何?」{{annotate|(【注】言無以事後君。【音義】○難,乃旦反。)}}
冬,十一月,甲寅,宋昭公將田孟諸。未至,夫人王姬使帥甸攻而殺之。{{annotate|(【注】襄夫人,周襄王姊,故稱王姬。帥甸,郊甸之帥。【音義】○甸,徒近反。)}}
【疏】注「襄夫」至「之師」。○正義曰:《周禮·載帥》云:「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彊地。」凡任地,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彼從國都而出,計遠近節級而別為之名。鄭玄引《司馬法》:「王國百里為郊,二百里為州,甸三百里為野,稍四百里為縣,五百里為都。」諸侯之與天子竟雖不同,亦當近國為郊,郊外為甸。天子之甸為公邑之田,則諸侯之甸亦公邑也。帥甸者,甸地之帥,當是公邑之大夫也。獨言帥甸,無以相明,故舉類言之,云郊甸之帥。其實正是甸地之帥,非郊地之帥也。
蕩意諸死之。{{annotate|(【注】不書,不告。)}}書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無道也。{{annotate|(【注】始例發於臣之罪,今稱國人,故重明君罪。【音義】○重,直用反。)}}
【疏】注「始例」至「君罪」。○正義曰:宣四年傳例曰:「凡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彼是弑君大例,經下注云「例在宣四年」,指彼例也。彼雖在此之後,乃是例之初始,故謂彼為始例。彼因歸生弑君而發傳例,是始例,發於臣之罪也。此稱宋人弑其君,文異於彼,故重明君罪,謂與彼例為重也。《釋例》曰:「鄭靈、宋昭文異而例同,重發以同之。」
文公即位,使母弟須為司城。{{annotate|(【注】代意諸。)}}華耦卒,而使蕩虺為司馬。{{annotate|(【注】虺,意諸之弟。【音義】○虺,況鬼反。)}}
==文公十有七年經==
</big>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annotate|(【注】自閔、僖已下終於《春秋》,陳侯常在衛侯上,今大夫會在衛下。傳不言陳公孫寧後至,則寧位非上卿故也。)}}
【疏】注「自閔」至「故也」。○正義曰:《釋例·班序譜》:「自隱至莊十四年,四十二歲,衛與陳凡四會,衛在陳上。莊十五年盡僖十七年,三十五歲,凡八會,陳在衛上。」莊十六年幽盟之下注云:「齊桓始霸,楚亦始彊,陳侯介於二大國之間,而為三恪之宮,故齊桓因而進之,遂班在衛上,終於《春秋》。」但齊桓升陳於衛上,乃在莊之中年,不得以莊為始,故云自閔、僖以下終於《春秋》,陳侯常在衛上也。今此大夫會伐宋,貶之稱人,而陳在衛下。襄二十六年澶淵之會,傳稱宋向戌後至,退在鄭良霄之下。此傳具曆序大夫之名,不言公孫寧以後至被退。成三年傳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彼言大夫位有尊卑次序,以之升降,則公孫寧位非上卿,故降在衛下也。檢《春秋》上下,亦有後至無傳。而杜云後至者,則秦小子憖是也。案彼則公孫寧未必非後至,但杜弘通兩解,故云非上卿耳。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聲姜。齊侯伐我西鄙。{{annotate|(【注】西當為北,蓋經誤。【音義】○西當作北,出注。)}}
【疏】注「西當為北,蓋經誤」。○正義曰:經言西鄙,傳言北鄙。服虔以為再來伐魯西鄙書,北鄙不書,諱仍見伐。案經十五年「秋,齊人侵我西鄙」。冬,「齊侯侵我西鄙」。僖二十六年,春,「齊人侵我西鄙」。「夏,齊人伐我北鄙」。皆仍見侵伐,書而不諱,此何獨諱而不書?凡言諱者,諱國惡也。齊侯無道而伐我,我非有惡而可諱,何以諱其仍伐?故知正是一事,經文誤耳!知非傳誤者,魯求與平,即盟於穀。穀是濟北穀城縣也,穀在魯北,知北鄙是也。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於穀。
諸侯會於扈。{{annotate|(【注】昭公雖以無道見弑,而文公猶宜以弑君受討,故林父伐宋以失所稱人,晉侯平宋以無功不序,明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所以督大教。【音義】○弑,本或作弑,音試,下同。)}}
【疏】注「昭公」至「大教」。○正義曰:弑君,稱君,君之罪者,欲以懲創人君,使為鑒戒。不書弑者之名,以見君亦合死。其君雖則合死,要非臣所得弑。故文公宜以弑君受討,林父稱人,諸侯不序,責死者,罪弑者,所以督大教。大教,謂尊君卑臣之教也。
秋,公至自穀。{{annotate|(【注】無傳。)}}冬,公子遂如齊。
==文公十有七年傳==
</big>十七年,春晉荀林父、衛孔達、陳公孫寧、鄭石楚伐宋,討曰:「何故弑君?」猶立文公而還。卿不書,失其所也。{{annotate|(【注】卿不書,謂稱人。)}}
夏,四月,癸亥,葬聲姜。有齊難,是以緩。{{annotate|(【注】過五月之例。【音義】○難,乃旦反,下及注皆同。)}}
齊侯伐我北鄙,襄仲請盟。六月盟於穀。{{annotate|(【注】晉不能救魯,故請服。)}}
晉侯蒐於黃父,{{annotate|(【注】一名黑壤,晉地。【音義】○父音甫。壤,如丈反。)}}遂復合諸侯於扈,平宋也。{{annotate|(【注】傳不列諸國而言復合,則如上十五年會扈之諸侯可知也。【音義】○復,扶又反,注同。)}}公不與會,齊難故也。書曰「諸侯」,無功也。刺欲平宋而復不能。{{annotate|(【音義】○與音預。)}}於是晉侯不見鄭伯,以為貳於楚也。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annotate|(【注】執訊,通訊問之官。為書與宣子。【音義】○訊音信。)}}
【疏】「使執訊而與之書」。○正義曰:使執訊,使之行適晉也。與之書,與此執訊書,令持以告宣子。
曰:「寡君即位三年,{{annotate|(【注】魯文二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蔡侯入於敝邑以行。{{annotate|(【注】行,朝晉也。)}}敝邑以侯宣多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annotate|(【注】宣多既立穆公,恃寵專權。【音義】○偕音皆。)}}十一月,克減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於執事。{{annotate|(【注】減,損也。難未盡而行,言汲汲於朝晉。【音義】○汲音急。)}}十二年,六月,歸生佐寡君之嫡夷,{{annotate|(【注】歸生,子家名。夷,大子名。【音義】○嫡,丁曆反。)}}以請陳侯於楚,而朝諸君。{{annotate|(【注】請陳於楚,與俱朝晉。)}}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蕆陳事。{{annotate|(【注】蕆,敕也。敕成前好。【音義】○蕆,敕展反。前好,呼報反,一本作事。)}}
【疏】注「蕆,敕也」。○正義曰:蕆之為敕,無正訓也。先儒相傳為然,賈、服皆云:蕆,敕也。
十五年,五月,陳侯自敝邑往朝於君。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也。{{annotate|(【注】將夷往朝晉。)}}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陳、蔡之密邇於楚,而不敢貳焉,則敝邑之故也。{{annotate|(【注】密邇,比近也。【音義】○比,毗志反。)}}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annotate|(【注】免,免罪也。)}}在位之中,一朝於襄,{{annotate|(【注】襄公。【音義】○朝,直遙反。)}}而再見於君。{{annotate|(【注】君,靈公也。【音義】○見,賢遍反。)}}
【疏】「一朝」至「於君」。○正義曰:鄭穆公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晉襄公以文公六年卒。一朝於襄,三年十一月也。再見於君,十四年七月,往年八月也。或者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敕成陳事。再見於君,謂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八月寡君又朝是也。
夷與孤之二三臣相及於絳。{{annotate|(【注】孤之二三臣,謂燭之武、歸生自謂也。絳,晉國都。)}}
【疏】「孤之二三臣」。○正義曰:禮,諸侯與臣民言,自謂寡人,小國之君自稱曰孤。臣與他國之人言,稱己君為寡君。此歸生對晉稱己君,當云寡君之二三臣。昭十九年,子產對晉人云:「寡君之二三臣劄瘥天昏」,是其事也。此言孤者,蓋鄭伯身自對晉,或自稱孤。歸生因即以孤言其君也。
雖我小國,則蔑以過之矣。今大國曰:『爾未逞吾志。』敝邑有亡,無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餘幾?』{{annotate|(【注】言首尾有畏,則身中不畏者少。【音義】○幾,居豈反。)}}又曰:『鹿死不擇音。』{{annotate|(【注】音,所茠蔭之處。古字聲同,皆相假借。【音義】○茠,虛求反。蔭,於鴆反。)}}
【疏】注「音所」至「假借」。○正義曰:《釋言》云:「庇、庥,蔭也。」舍人曰:「庇,蔽也。茠,依止也。」郭璞曰:「今蔭為茠。」杜意言本當作蔭,古字聲同,皆相假借。故傳作音,言鹿死不擇庇蔭之處,喻巳不擇所從之國,欲從楚也。服虔云:鹿得美草,呦呦相呼,至於困迫將死,不暇復擇善音,急之至也。劉炫從服說,以為音聲,謂不擇音聲而出之而難杜。今知不然者,以傳云「鋌而走險,急何能擇」,言走險,論其依止之處,以其怖急,得險則停,不能選擇寬靜茠蔭之所。傳文所論,止言其出處所在,不論音聲好惡,故杜不依服義。劉以為音聲而規杜,非也。
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也;{{annotate|(【注】以德加已,則以人道相事。)}}不德,則其鹿也,鋌而走險,急向能擇?{{annotate|(【注】鋌,疾走貌。言急則欲蔭茠於楚,如鹿赴險。【音義】○鋌,他頂反。芘,必利反,又悲位反,本或作茠。)}}
【疏】注「鋌,疾走貌」。○正義曰:鋌文連走,故為疾走貌。
命之罔極,亦知亡矣,{{annotate|(【注】言晉命無極。)}}將悉敝賦以待於鯈。唯執事命之!{{annotate|(【注】鯈,晉、鄭之竟。言欲以兵距晉。【音義】○鯈,直留反。竟音境。)}}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於齊。{{annotate|(【注】鄭文二年六月壬申,魯莊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四年,二月,壬戌,為齊侵蔡,{{annotate|(【注】魯莊二十五年二月無壬戌,壬戌,三月二十日。【音義】○為,於偽反。)}}亦獲成於楚。{{annotate|(【注】鄭與楚成。)}}居大國之間,而從於強令,豈其罪也?{{annotate|(【注】令,號令也。)}}大國若弗圖,無所逃命!」
晉鞏朔行成於鄭,趙穿、公婿池為質焉。{{annotate|(【注】趙穿,卿也。公婿池,晉侯女婿。【音義】○鞏,九勇反。質音致,下同。)}}
秋,周甘歜敗戎于邥垂,乘其飲酒也。{{annotate|(【注】歜,周大夫。邥垂,周地,河南新城縣北有垂亭。為成元年晉侯平戎於王張本。【音義】○歜,昌欲反。邥,於審反。)}}冬,十月,鄭大子夷、石楚為質於晉。{{annotate|(【注】夷,靈公也。石楚,鄭大夫。)}}
襄仲如齊,拜穀之盟。復曰:「臣聞齊人將食魯之麥。以臣觀之,將不能。齊君之語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annotate|(【注】偷,猶苟且。偷,他侯反。)}}
==文公十有八年經==
</big>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於台下。秦伯罃卒。{{annotate|(【注】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音義】○罃,於耕反。)}}夏,五月,戊戌,齊人弑其君商人。{{annotate|(【注】不稱盜,罪商人。)}}
【疏】注「不稱盜,罪商人」。○正義曰:弑君稱臣,臣之罪,賤臣弑君則稱盜。哀四年「盜殺蔡侯申」是也。盜字當臣名之,處以賤,不得書名,變文謂之盜耳。此弑商人者,邴歜、閻職,亦應書盜。不稱盜弑者,罪商人,今從弑君稱君之例也。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annotate|(【注】書二卿,以兩事行,非相為介。【音義】○介音界。)}}
【疏】注「書二」至「為界」。○正義曰:卿為卿介則書使,不書介。僖二十六年,公子遂、臧孫辰如楚乞師。書遂,不書辰,是其正也。襄十四年季孫宿、叔老並書之者,晉人敬之。自爾以後,晉人輕魯幣而益敬其使,故特兩書之,於法不應書也。此傳稱「惠公立故,且拜葬」,是以兩事行,非相為介,故並書之耳。定六年「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傳稱桓子獻鄭俘,孟孫報夫人之弊,亦以兩事行,故並書之。但彼非是同時受命,經應各自為文;但以晉人輕之,故不各自別書,與此意少異也。
冬,十月,子卒。{{annotate|(【注】先君既葬,不稱君者,魯人諱弑,以未成君書之。子,在喪之稱。【音義】○弑,申志反;本又作殺之。稱,尺證反。)}}
【疏】注「先君」至「之稱」。○正義曰:「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以先君既葬,故稱君也。此亦先君既葬不稱君者,魯人諱弑成君,以未成君書之也。子者,葬前在喪之稱也。若言猶在喪而自卒然,諱之也。《釋例》曰:「公子惡,魯之正適。嗣位免喪則魯君也。襄仲舒倚齊而弑之,國以為諱。故不稱君,若言君之子也。」
夫人姜氏歸於齊。季孫行父如齊。{{annotate|(【注】無傳。)}}莒弑其君庶其。{{annotate|(【注】稱君,君無道也。)}}
【疏】注「稱君君無道也」。○正義曰:楚世子商臣弑君言臣子,此傳稱大子僕,因國人以弑紀公,不稱世子而稱臣者,以見君無道。傳言「多行無禮於國」,是其無道之狀。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稱國又稱人;此直云莒弑其君庶其,不稱人者,《釋例》曰:「劉、賈、許、潁以為君惡及國朝,則稱國以弑,君惡及國人,則稱人以弑。案傳鄭靈、宋昭,經文異而例同,故重發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異於他臣,亦重明其不異。既不碎辯國之與人,而傳云:『莒紀公多行無禮於國,大子僕因國人以弑之。』經但稱國,不稱人,知國之與人,雖言別而事同也。」
==文公十有八年傳==
</big>十八年,春,齊侯戒師期,{{annotate|(【注】將以伐魯。)}}而有疾。醫曰:「不及秋,將死。」公聞之,卜,曰:「尚無及期!」{{annotate|(【注】尚,庶幾也,欲令先師期死。【音義】○令,力呈反。先,悉薦反,下同。)}}惠伯令龜。{{annotate|(【注】以卜事告龜。)}}
【疏】注「以卜事告龜」。○正義曰:《周禮·大卜》「大祭祀則視高命龜」。鄭玄云:「命龜,告龜以所卜之事。」《士喪禮》卜葬命龜云:「哀子某,來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無有近悔。」如此之類,是令龜之辭也。令者,告令使知其意,與命同也。
卜楚丘占之,曰:「齊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聞。{{annotate|(【注】言君先齊侯終。)}}令龜有咎。」{{annotate|(【注】言令龜者亦有凶咎,見於卜兆,為惠伯死張本。【音義】○見,賢遍反。)}}二月,丁丑,公薨。
齊懿公之為公子也,與邴歜之父爭田,弗勝。及即位,乃掘而刖之,{{annotate|(【注】斷其屍足。【音義】○邴音丙,又彼病反。歜,昌欲反。掘,其勿反,又其月反。刖音月,又五刮反。斷,丁管反。)}}而使歜僕。{{annotate|(【注】僕,御也。)}}納閻職之妻,而使職驂乘。{{annotate|(【注】驂乘,陪乘。【音義】○驂,七南反。乘,繩證反,注同。)}}
夏,五月,公遊於申池。{{annotate|(【注】齊南城西門名申門,齊城無池,唯此門左右有池,疑此則是。)}}二人浴於池。歜以撲抶職。{{annotate|(【注】撲,箠也。抶,擊也。欲以相感激。【音義】○撲,普卜反,字宜從手;作木邊,非也。抶,敕乙反。箠,市橤反,又之橤反。激,古曆反。)}}職怒。歜曰:「人奪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傷?」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annotate|(【注】言不以父刖為病恨。【音義】○女音汝。)}}乃謀弑懿公,納諸竹中。歸,舍爵而行。{{annotate|(【注】飲酒訖,乃去。言齊人惡懿公,二人無所畏。【音義】○舍音赦,置也。惡,烏路反。)}}齊人立公子元。{{annotate|(【注】桓公子惠公。)}}
六月,葬文公。
秋,襄仲、莊叔如齊。惠公立故,且拜葬也。{{annotate|(【注】襄仲賀惠公立,莊叔謝齊來會葬。)}}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長,而屬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annotate|(【注】叔仲,惠伯。【音義】○嬴音盈。嬖,必計反。長,丁丈反。屬音燭。)}}仲見於齊侯而請之。齊侯新立,而欲親魯,許之。{{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
【疏】「襄仲」至「許之」。○正義曰:惡是齊甥,齊侯許廢惡者,惡以世適嗣立,不受齊恩,宣以非分得國,荷恩必厚,齊侯新立,欲親魯為援,故許之。
冬,十月,仲殺惡及視,而立宣公。{{annotate|(【注】惡,大子。視,其母弟。殺視不書,賤之。)}}書曰「子卒」,諱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annotate|(【注】詐以子惡命。)}}
【疏】注「詐以子惡命」。○正義曰:傳因殺惡之下,即云「而立宣公」,其實宣公之立,當在惠伯死後。惡雖已死,未告外人,故詐以子惡之命召惠伯使入。公冉務人疑其宮內有變,謂非子惡之命,故云「入必死。」耳亦未是審知惡已死也。
其宰公冉務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務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聽?」弗聽,乃入,殺而埋之馬矢之中。{{annotate|(【注】惠伯死不書者,史畏襄仲,不敢書殺惠伯。【音義】○聽,吐定反。)}}公冉務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復叔仲氏。{{annotate|(【注】不絕其後。)}}
「夫人姜氏歸於齊」,大歸也。{{annotate|(【注】惡、視之母出姜也。嫌與有罪出者異,故復發傳。【音義】○復,扶又反。)}}將行,哭而過市,曰:「天乎!仲為不道,殺適立庶。」市人皆哭。魯人謂之哀姜。{{annotate|(【注】所謂出姜,不允於魯。【音義】○過,古禾反,又古臥反。適,丁曆反。)}}
莒紀公子生大子僕,又生季佗,愛季佗而黜僕,且多行無禮於國。{{annotate|(【注】紀,號也。莒夷無諡,故有別號。【音義】○佗,徒何反。)}}僕因國人以殺紀公,以其寶玉來奔,納諸宣公。公命與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諸竟,曰:「今日必達!」{{annotate|(【注】未見公而文子出之,故來不書。【音義】○竟音境。)}}公問其故。季文子使大史克對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禮,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隊,曰:『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禮》曰:『則以觀德,{{annotate|(【注】則,法也。合法則為吉德。【音義】○大史音泰。隊,直類反。養,餘亮反。鷹,於陵反。鸇,之然反;《說文》,止仙反;《字林》,巳仙反。)}}
【疏】「如鷹鸇之逐鳥雀」。○正義曰:《釋鳥》云「鷹,來鳩」,郭璞曰:「來當為爽字之誤耳。《左傳》作爽鳩是也。」又云「晨風鸇」,舍人曰:「晨風,名鸇鸇,摯鳥名。」郭璞曰:「鷂屬也。」
德以處事,{{annotate|(【注】處,猶制也。)}}事以度功,{{annotate|(【注】度,量也。【音義】○度,待洛反,注及下同。)}}功以食民。』{{annotate|(【注】食,養也。【音義】○食音嗣,注同。)}}作《誓命》曰:『毀則為賊,{{annotate|(【注】誓,要信也。毀則,壞法也。【音義】○壞音怪。)}}掩賊為藏。{{annotate|(【注】掩,匿也。【音義】○匿,女乙反。)}}竊賄為盜,{{annotate|(【注】賄,財也。)}}盜器為奸。{{annotate|(【注】器,國用也。)}}主藏之名,{{annotate|(【注】以掩賊為名。)}}賴奸之用,{{annotate|(【注】用奸器也。)}}為大凶德,有常無赦。{{annotate|(【注】刑有常。)}}在《九刑》不忘!』」{{annotate|(【注】誓命以下,皆《九刑》之書,《九刑》之書今亡。)}}
【疏】「先君」至「不忘」。○正義曰:言「制《周禮》曰」,「作《誓命》曰」,謂制禮之時,有此語為此誓耳。此非《周禮》之文,亦無《誓命》之書。在後作《九刑》者,記其《誓命》之言,著於《九刑》之書耳。德者,得也。自得於心,心之所得,有惡有善,欲知善惡,以法觀之,合法則為吉德,不合法則為凶德。故曰「則以觀德」也。既有善德,乃能制斷事宜,故曰「德以處事」也。既為其事,務求成功,度量功勳,必功成乃善,故曰「事以度功」也。民不自治,立君牧養,作事成功,所以養食下民,故曰「功以食民」也。其意言在上位者,必有法則,乃為養民之主。將言莒僕無可法則,故言此以張本也。又作要信誓命以戒後人,曰有人毀法則者是為賊,言其賊敗法也。掩匿賊人是為藏,言其藏罪人也。竊人財賄謂之為盜,盜人器用謂之為奸,主為藏匿罪人之名,恃賴奸人所盜之用,為極大之凶德。有常刑無赦,其事在《九刑》之書,不遺忘也。以宣公容納莒僕為主藏,受其寶玉為賴奸,故舉此以極諫也。○注「誓命」至「今亡」。○正義曰:昭六年傳曰:「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叔世,謂衰世,世衰民慢,作嚴刑以督之。稱其創制聖王以為所作之法,夏作禹刑,商作湯刑,則周作九刑,作周公之刑也。此云周公作《誓命》,其事在《九刑》,知自《誓命》以下,皆《九刑》之書所載也。謂之九刑,必其諸法有九,而九刑之書今亡,不知九者何謂。服虔云:正刑一,議刑八。即引《小司寇》八議,議親、故、賢、能、功、貴、勤、賓之辟,此八議者,載於《司寇》之章,周公已制之矣。後世更作,何所復加?且所議八等之人,就其所犯正刑,議其可赦以否,八者所議,其刑一也,安得謂之八刑?杜知其不可,故不解之。
行父還觀莒僕,莫可則也。{{annotate|(【注】還,猶周旋。【音義】○還音旋。)}}孝敬、忠信為吉德,盜賊、藏奸為凶德。夫莒僕,則其孝敬,則弑君父矣;則其忠信,則竊寶玉矣。其人,則盜賊也;其器,則奸兆也。{{annotate|(【注】兆,域也。)}}保而利之,則主藏也。以訓則昏,民無則焉。不度於善,{{annotate|(【注】度,居也。)}}而皆在於凶德,是以去之。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annotate|(【注】高陽,帝顓頊之號。八人,其苗裔。【音義】○去,起呂反。顓音專。頊,許玉反。裔,以制反。)}}
【疏】注「高陽氏」至「苗裔」。○正義曰:先儒舊說,及譙周《考史》,皆以顓頊、帝嚳為帝之身號。高陽、高辛皆國氏土地之號。高陽次少昊,高辛次高陽,堯承高辛之後。孔子之錄《尚書》,自堯為始。史籍之說皇帝,其言不經。《大戴禮·五帝德》、司馬遷《五帝紀》皆言顓頊、帝嚳代別一人。《春秋緯·命曆序》顓頊傳九世,帝嚳傳八世,典籍散亡,無以取信。要二帝子孫至舜時始用,必非帝之親子。其八人者,不能知其出生、本係、枝派遠近,故略言其苗裔耳。
蒼舒、隤敳、檮戭、大臨、尨降、庭堅、仲容、叔達,{{annotate|(【注】此即垂、益、禹、皋陶之倫。庭堅即皋陶字。【音義】○隤,徒回反。敳,五才反,一音五回反;韋昭音瑰。檮,直由反;韋昭音桃。戭,以善反;《漢書》作寅攵;韋昭已震反。尨,莫江反。降,下江反。陶音遙。)}}
【疏】注「此即」至「陶字」。○正義曰:司馬遷采帝係《世本》以為《史記》,其《夏本紀》稱禹是顓頊之後,《秦本紀》稱皋陶是顓頊之後,伯益則皋陶之子。垂之所出,史無其文。舊說相傳,亦出顓頊,故云此即垂、益、禹、皋陶之倫也。服虔云:八人,禹、垂之屬也。六年傳「臧文仲聞六與蓼滅,云:『皋陶庭堅不祀忽諸。』」知庭堅、皋陶為一人,其餘則不知誰為禹,誰為益,故云之倫之屬,不敢斥言也。班固《漢書》有《古今人表》,銓量古人為九等之次,雖知禹、益必在八愷,稷、契必在八元,不能識知其人,不得自相分配,故八元、八愷與皋陶、禹稷並不出其名,亦為不知故也。鄭玄注《論語》云:「皋陶為士師,號曰庭堅。」杜云庭堅皋陶字者,古人名之與字,難得審知,言字者,明其是一人也。
齊、聖、廣、淵、明、允、篤、誠,天下之民謂之八愷。{{annotate|(【注】齊,中也。淵,深也。允,信也。篤,厚也。愷,和也。【音義】○愷,開在反。)}}
【疏】「齊聖」至「八愷」。○正義曰:此並序八人,總言其德。或原其心,或據其行,一字為一事,其義亦更相通。齊者,中也。率心由道,舉措皆中也。聖者,通也。博達眾務,庶事盡通也。廣者,寬也。器宇宏大,度量寬弘也。淵者,深也。知能周備,思慮深遠也。明者,達也。曉解事務,照見幽微也。允者,信也。終始不愆,言行相副也。篤者,厚也。志性良謹,交遊款密也。誠者,實也。秉心純直,布行貞實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為其美目,謂之八愷。愷,和也。言其和於物也。《孟子》曰:「柳下惠,聖人之和者也」。○注「齊中」至「和也」。○正義曰:「齊,中」,《釋言》文。「允,信」,「篤,厚」,《釋詁》文。愷訓為樂,樂亦和也。深水謂之淵,故淵為深也。
高辛氏有才子八人,{{annotate|(【注】高辛,帝嚳之號,八人,亦其苗裔。【音義】○嚳,苦毒反。)}}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annotate|(【注】此即稷、契、朱虎、熊羆之倫。【音義】○奮,甫問反。熊音雄。貍,力之反。契,息列反,依字當作契,古文作高。羆,彼皮反。)}}
【疏】注「此即」至「之倫」。○正義曰:契後為殷,稷後為周。《史記》殷周皆為帝嚳之後也。此言伯虎、仲熊;《尚書》有朱虎、熊羆。二者其字相類,知此即稷、契、朱虎、熊羆之倫也。《尚書》更有夔龍之徒,亦應有在元愷之內者,但更無明證,名字又殊,不知與誰為一,故不復言之。《史記》稷、契皆為帝嚳之子,而上句注云「其苗裔」者,《史記》堯亦帝嚳之子,則稷、契、堯、之親弟。以堯之聖,有大德之弟,久而不知,舜始舉用。以情而測,理必不然。旦云世濟其美,其間必應累世,不容高辛之下即至其身。馬遷傳聞於人,未必盡得其實。《世族譜》取《史記》之說,又從而譏之云「案鯀則舜之五世從祖父也。而及舜共為堯臣,堯則舜之三從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記》之疑者」。然則以其不可悉信,故言苗裔以該之。
忠、肅、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謂之八元。{{annotate|(【注】肅,敬也。懿,美也。宣,徧也。元,善也。【音義】○徧音遍。)}}
【疏】「忠肅」至「八元」。○正義曰:此亦總言其德,於義亦得相通。忠者,與人無隱,盡心奉上也。肅者,敬也。應機敏達,臨事恪勤也。共者,治身克謹,當官理治也。懿者,美也。保已精粹,立行純厚也。宣者,徧也。應受多方,知思周遍也。慈者,愛出於心,恩被於物也。惠者,性多哀矜,好拯窮匱也。和者,體度寬簡物,無乖爭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為之美目,謂之八元。元,善也。言其善於事也。《論語》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注「肅敬」至「善也」。○正義曰:「肅,敬」,《釋訓》文。「懿,美」,《釋詁》文。「宣,徧」,《釋言》文。《易·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
此十六族也,世濟其美,不隕其名。{{annotate|(【注】濟,成也。隕,隊也。【音義】○隕,於敏反。隊,直類反。)}}
【疏】「此十六」至「其名」。○正義曰:此十六人耳,而謂之族者,以其各有親屬,故稱族也。世濟其美,後世承前世之美。不隕其名,不隊前世之美名。言其世有賢人,積善而至其身也。劉炫云:各有大功,皆賜氏族,故稱族。
以至於堯,堯不能舉。舜臣堯,舉八愷,使主后土,{{annotate|(【注】后土,地官。禹作司空,平水土,即主地之官。)}}
【疏】注「后土」至「之官」。○正義曰:後,訓君也。天稱皇天,故地稱后土。《舜典》云:「伯禹作司空。」《呂刑》云:「禹平水土。」則禹是主地之官,故云「主后土」也。
以揆百事,莫不時序,地平天成。{{annotate|(【注】揆,度也。成,亦平也。【音義】○揆,葵癸反。)}}
【疏】「以揆」至「天成」。○正義曰:用禹為土,后土之官。令以揆度百事,百事無不揆度,於是皆有次序,得地平其化,天成其施。言有成功也。○注「揆度」至「平也」。正義曰:「揆,度」,《釋言》文。度百事者,令之豫自籌度,為之數量法制,事成則平其可否,使之總眾務也。「地平天成」,《大禹謨》之文。孔安國云:「水土治曰平。五行敘曰成。」《釋詁》云:「成,平也。」是成亦為平,其義一也。
舉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annotate|(【注】契作司徒,五教在寬,故知契在八元之中。【音義】○契,斯列反。)}}
【疏】注「契作」至「之中」。○正義曰:《舜典》云:「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尚書》「契敷五教」,此云「舉八元,使布五教」。以此故知契在八元中也。然則《尚書》禹作司空,此云「舉八愷,使主后土」,以此亦知禹在八愷中也。但不知八愷之中,何者是禹?八元之中,何者是契耳?主后土,布五教,是事之大者,故舉以為言,非是各令八人共主一事。故主土唯禹,主教唯契,餘當別有所主,或助而為之。《尚書》稱益佐禹治水,是其助之事也。
父義、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內平外成。{{annotate|(【注】內諸夏,外夷狄。【音義】○夏,戶雅反。)}}
【疏】「父義」至「外成」。○正義曰:一家之內,父、母、兄、弟、子,尊卑有五品。父不義,母不慈,兄不友,弟不共,子不孝,是五品不遜順也。故使契為司徒,布五教於四方:教父以義,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共,教子以孝,是之謂五教。此五教可常行,又謂之五典也。諸夏夷狄皆從其教,是為內平外成。所云「五典克從」,即此內平外成之謂也。
昔帝鴻氏有不才子,{{annotate|(【注】帝鴻,黃帝。)}}掩義隱賊,好行凶德,丑類惡物頑嚚不友,是與比周,{{annotate|(【注】丑,亦惡也。比,近也。周,密也。【音義】○好,呼報反。嚚,魚巾反。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嚚。比,毗志反。)}}天下之民謂之渾敦。{{annotate|(【注】謂兜。渾敦,不開通之貌。【音義】○渾,戶本反。敦,徒本反。,呼端反。兜,都侯反。)}}
【疏】「掩義」至「渾敦」。○正義曰:掩蓋義事而不行,隱蔽其外,而陰為賊害也。其有凶丑之類,穢惡之物,心頑而不則德義之經,口嚚而不道忠信之言,如此惡人不可與之親友者,此不才子於是與之相附近,相親密。言惡人所愛,愛同已者也。以其為惡如是,故天下之民為之惡目,謂之渾敦。渾敦,不開通之貌,言其無所知也。服虔用《山海經》,以為兜人面馬喙,渾敦亦為獸名。○注「丑亦」至「密也」。○正義曰:丑亦惡也,物亦類也,指謂惡人等輩,重復而言之耳。比,是相近也。周,是親密也。唯是親愛之義,非為善惡之名。《論語》云:「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以君子小人相對。故鄭玄云:「忠信為周,阿黨為比。」觀文為說也。○注「謂」至「之貌」。○正義曰:此傳所言說《虞書》之事。彼云四罪,謂共工、兜、三苗、鯀也。此傳四凶,乃謂之渾敦、窮奇、檮杌、饕餮。檢其事,以識其人。《堯典》帝言共工之行,云「靖言庸違」,傳說窮奇之惡,云「靖譖庸回」,二文正同。知窮奇是共工也。《堯典》帝求賢人,兜舉共工應帝,是與共工相比。傳說渾敦之惡,云「丑類惡物,是與比周」,知渾敦是兜也。《堯典》帝言鯀行,云「咈哉,方命圯族」,傳說檮杌之罪,云告頑舍嚚,「傲狠明德」,即是咈戾圯族之狀。且鯀是顓頊之後,知檮杌是鯀也。《尚書》無三苗罪狀,既甄去三凶,自然饕餮是三苗矣。先儒盡然,更無異說,皆以行狀驗而知之也。《莊子》稱,南方之神,其名為儵,北方之神,其名為忽,中央之神,其名為混沌。混沌無七竅,儵忽為鑿之,一日為一竅,七日而混沌死。混沌與渾敦,字之異耳。《莊子》雖則寓言,要以無竅為混沌,是渾敦為不開通之貌。此四凶者,渾敦、檮杌以狀貌為之名;窮奇、饕餮以義理為之名。古人之意自異耳。服虔案《神異經》云:檮杌狀似虎,毫長二尺,人面虎足,豬牙,尾長丈八尺,能鬥不退。饕餮,獸名,身如牛人,面目在腋下,食人。
少皞氏有不才子,{{annotate|(【注】少皞,金天氏之號,次黃帝。【音義】○少,詩照反,注同。皞,胡老反。)}}
【疏】注「少皞」至「黃帝」。○正義曰:金天,國號少皞,身號。譙周云:金天氏能脩大皞之法,故曰少皞也。其次黃帝,則昭十七年傳有其事。
毀信廢忠,崇飾惡言靖譖庸回,服讒蒐慝,以誣盛德,{{annotate|(【注】崇,聚也。靖,安也。庸,用也。回,邪也。服,行也。蒐,隱也。慝,惡也。盛德,賢人也。【音義】○蒐,所留反。慝,他得反。邪,似嗟反。)}}
【疏】「毀信」至「盛德」。○正義曰:毀信者,謂信不足行,毀壞之也。廢忠者,謂忠為無益,廢棄之也。以惡言為善,尊崇脩飾之。安於讒譖,信用回邪,常行讒疾,陰隱為惡,以誣罔盛德之賢人也。天下之民謂之窮奇,言其行窮困,所好奇異也。○注「崇聚」至「人也」。○正義曰:《釋詁》云:「崇,充也」。舍人曰:威大充盛。大亦集聚之義,故崇為聚也。「庸,用」,「靖,安」,「回,邪」,「慝,惡」,常訓也。服從是奉行之義也。蒐索,隱伏,是蒐得為隱也。服虔亦以蒐為隱,隱慝謂陰隱為惡也。成德,謂成就之德,故為賢人也。定本「成德」為「盛德」。
天下之民謂之窮奇。{{annotate|(【注】謂共工。其行窮,其好奇。【音義】○奇,其宜反。共音恭。行,下孟反。好,呼報反。)}}
【疏】注「謂共」至「好奇」。○正義曰:孔安國云「共工,官稱」也。其人為此官,故《尚書》舉其官也。行惡終必窮,故云其行窮也。好惡,言好讒慝,是所好奇異於人也。
顓頊有不才子,不可教訓,不知話言,{{annotate|(【注】話,善也。【音義】○話,戶快反。)}}告之則頑,{{annotate|(【注】德義不入心。)}}舍之則嚚,{{annotate|(【注】不道忠信。【音義】○舍音赦。)}}傲很明德,以亂天常,天下之民謂之檮杌。{{annotate|(【注】謂鯀檮杌。頑凶無儔匹之貌。【音義】○傲,五報反。很,戶懇反。檮,徒刀反。杌,五忽反。鯀,古本反。)}}此三族也,世濟其凶,增其惡名,以至於堯,堯不能去。{{annotate|(【注】方以宣公比堯,行父比舜,故言堯亦不能去,須賢臣而除之。【音義】○去,起呂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方以」至「除之」。○正義曰:宣公不能去莒僕,而行父能去之,恐宣公以不去之為恥,行父以去之為專,史克方以宣公比堯,行父比舜,故言堯朝有四凶,堯亦不能去,須賢臣而除之,所以雪宣公不去之恥,解行父專檀之失也。然則聖主莫過於堯,任賢,王政所急,大聖之朝,不才總萃,雖曰帝其難之,且復何其甚也!此四凶之人,才實中品,雖行有不善,未有大惡,故能仕於聖世,致位大官。自非聖舜登庸,大禹致力,則滔天之害未或可平。以舜、禹之成功,見此徒之多罪。勳業既謝,愆釁自生,為聖所誅,其咎益大。且虞史欲盛章舜德,歸罪惡於前人。史克以宣公比堯,同四凶於莒僕,此等並非下愚,未有大惡,其為不善,唯帝所知。《尚書》將言求舜以見帝之知人。此傳安慰宣公,故言堯不能去。辭各有為,情頗增甚。學者當以意達文,不可即以為實。
縉云氏有不才子,{{annotate|(【注】縉云,黃帝時官名。)}}
【疏】注「縉云」至「官名」。○正義曰:昭十七年傳稱黃帝以云名官,故知縉云,黃帝時官。名字書「縉,赤繒也」。服虔云:夏官為縉云氏。
貪於飲食,冒於貨賄,侵欲崇侈,不可盈厭,聚斂積實,不知紀極,不分孤寡,不恤窮匱,{{annotate|(【注】冒,亦貪也。盈,滿也。實,財也。【音義】○厭,於豔反。匱,其愧反。)}}
【疏】「貨賄」。○正義曰:鄭注《周禮》云:「金玉曰貨,布帛曰賄。」
天下之民以比三凶,{{annotate|(【注】非帝王子孫,故別以比三凶。)}}謂之饕餮。{{annotate|(【注】貪財為饕,貪食為餮。【音義】○饕,他刀反。餮,他結反。)}}
【疏】注「貪財」至「為餮」。○正義曰:此無正文,先儒賈、服等相傳為然。
舜臣堯,{{annotate|(【注】為堯臣。)}}
【疏】注「為堯臣」。○正義曰:昭七年傳稱「王臣公,公臣大夫」,謂王以公為臣,公以大夫為臣,皆是上臣下也。而此云「舜臣堯」,謂為臣以事堯,乃是下臣上也。文同義異,意足相顧,故辯之云「為堯臣」。
賓於四門,{{annotate|(【注】辟四門,達四聰,以賓禮眾賢。【音義】○辟,婢亦反。聰,本亦作窻,七工反。)}}
【疏】注「辟四」至「眾賢」。○正義曰:賓於四門是禮賢之事,而《舜典》下文云:「辟四門,明四目,達四聰。」言開辟四方之門未開者,廣視聽於四方,使天下無壅塞,亦是賓禮眾賢之事。意同於上,故引以解之。
流四凶族,{{annotate|(【注】案四凶罪狀而流放之。)}}渾敦、窮奇、檮杌、饕餮,投諸四裔,以禦螭魅。{{annotate|(【注】投,棄也。裔,遠也。放之四遠,使當螭魅之災。螭魅,山林異氣所生,為人害者。【音義】○禦,魚呂反。螭,敕知反,山神獸形。魅,亡備反;《說文》作鬼彡,云,老精物也;鬽或從未。)}}
【疏】注「投棄」至「害者」。○正義曰:投者,擲去,故為棄也。《舜典》云:「流共工於幽州,放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鹹服。」孔安國云:「幽洲,比裔;崇山,南裔;三危,西裔;羽山,東裔。」在海中,是放之四方之遠處。螭魅若欲害人,則使此四者當彼螭魅之災,令代善人受害也。宣三年傳王孫滿說九鼎云:「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兩莫能逢之。」知螭魅是山林異氣所生,為人害者也。
是以堯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為天子,以其舉十六相,去四凶也。故《虞書》數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無違教也。{{annotate|(【注】徽,美也。典,常也。此八元之功。【音義】○戴,多代反。相,息亮反,下注同。去,起呂反。數,色主反。徽,許歸反。)}}曰『納於百揆,百揆時序』,無廢事也。{{annotate|(【注】此八愷之功。)}}曰『賓於四門,四門穆穆』無凶人也。{{annotate|(【注】流四凶。)}}
【疏】「故虞」至「人也」。○正義曰:此《虞書·舜典》之篇也,三事六句,《舜典》本文。其云「無違教也」,「無廢事也」,「無凶人也」,是史克解《虞書》之意也。每引一事,以一句解之,故每事言曰。
舜有大功二十而為天子,{{annotate|(【注】舉十六相,去四凶也。)}}今行父雖未獲一吉人,去一凶矣。於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幾免於戾乎!」{{annotate|(【注】史克激稱以辨宣公之惑,釋行父之志,故其言美惡有過辭,蓋事宜也。【音義】○激,古曆反。)}}
【疏】注「史克」至「宜也」。○正義曰:宣公貪寶玉而受莒僕,為惑巳大;行父違君命而逐出之,其專巳甚。故史克激揚而言舜之事堯,以辨宣公之惑,以解行父之志。方欲盛談善惡,說事必當增甚。故其言美惡有大過之辭。言美則大美,言惡則大惡。禹則鯀之子也,說禹則云「世濟其美」;言鯀則云「世濟其凶」。明其餘亦有大過,非其實也,蓋事勢宜然耳。何休以為孔子云:「蕩蕩乎堯之為君,唯天為大,唯堯則之。」今如《左氏》,堯在位數十年,久抑元愷而不能舉,養育凶人以為民害而不能去,則孔子稱堯虛言也。桀、紂為惡一世則誅,四凶曆數千歲而無誅放,《易》云「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虛言也。《左氏》為短。但堯之為君,能舉十六相,去四凶,四凶之人未必世濟其惡。但史克欲明行父之志,欲辨宣公之惑,故美惡過辭,具於此注。何休之難不足疑也。
宋武氏之族道昭公子,將奉司城須以作亂。{{annotate|(【注】文公弑昭公,故武族欲因其子以作亂。司城須,文公弟。【音義】○宋武氏之族,本或作武、穆之族者,後人取下文妄加也。道音導。)}}十二月,宋公殺母弟須及昭公子,使戴、莊、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馬子伯之館,{{annotate|(【注】戴族,華樂也。莊族公孫師也。桓族,向、魚鱗蕩也。司馬子伯,華耦也。【音義】○向,舒亮反。)}}遂出武、穆之族。{{annotate|(【注】穆族黨於武氏故。)}}使公孫師為司城。{{annotate|(【注】公孫師,莊公之孫。)}}公子朝卒,使樂呂為司寇,以靖國人。{{annotate|(【注】樂呂,戴公之曾孫,為宣三年宋師圍曹傳。)}}
【疏】注「樂呂,戴公曾孫」。○正義曰:《世本》云:「戴公生樂甫術,術生碩甫澤,澤生夷父須,須生大司寇呂。」今云曾孫,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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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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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十有一年經==
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annotate|(【注】正月公在晉,不書,諱見止。)}}
【疏】注「正月」至「見止」。○正義曰: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傳曰「釋不朝正於廟也」。彼以逾年,故書「正月公在楚」;此亦逾年,不書「正月公在晉」者,為諱見止故,正月不以告廟。案《春秋》上下,公之在晉,諱與不諱,悉皆不書,此言「諱見止」者,以此兼有諱義,故詳之也。宣五年傳:「公如齊,高固使齊侯止公,請叔姬焉。夏,公至自齊,書,過也」。注云:「公既見止,連昏於鄰國之臣,厭尊毀列,累其先君,而於廟行飲之禮,故書以示過。」宣七年,公會晉侯云云於黑壤,傳稱晉侯以公不朝,又不聘,止公於會,不與公盟。八年「公至自會」,注云:「義與五年書過同。」此亦見止,還而告「至」。杜不言義與書過同者,公實不貳於楚,晉以無罪止公,非所當諱,故依法告至。然則正月諱不告者,正月公猶被執,守臣若其告廟,當云公被晉執,故諱而不告,公還不以為恥,故告至耳。
晉侯使郤犨來聘,己丑,及郤犨盟。{{annotate|(【注】郤犨,郤克從父兄弟。【音義】○犨,尺由反。)}}
【疏】注「郤犨」至「兄弟」。○正義曰:案《世本》:卻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也。又云:豹生義,義生步揚,揚生州,州即犨也。如彼文,則犨與克俱是豹之曾孫,當為從祖昆弟。服虔以為從祖昆弟,杜云從父昆弟,或「父」當是「祖」字誤耳。
夏,季孫行父如晉。秋,叔孫僑如如齊。{{annotate|(【音義】○僑,其驕反。)}}冬,十月。
==成公十有一年傳==
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晉人以公為貳於楚,故止公。公請受盟,而後使歸。{{annotate|(【注】前年七月公如晉弔,至是乃得歸。)}}
郤犨來聘,且蒞盟,{{annotate|(【注】公請受盟,故使大夫來臨之。【音義】○蒞音利,又音類。)}}
聲伯之母不聘,{{annotate|(【注】聲伯之母,叔之妻。不聘,無媒禮。【音義】○聘,本亦作「娉」,四政反。,許乙反。媒,亡回反。)}}穆姜曰:「吾不以妾為姒。」{{annotate|(【注】昆弟之妻,相謂為姒。穆姜,宣公夫人。宣公、叔同母昆弟。【音義】○姒音似。)}}
【疏】注「昆弟之妻相謂為姒」。○正義曰:世人多疑娣姒之名,皆以為兄妻呼弟妻為娣,弟妻呼兄妻為姒,因即惑於傳文,不知何以為說。今謂母婦之號,隨夫尊卑;娣姒之名,從身長幼,以其俱來夫族,其夫班秩既同,尊卑無以相加,遂從身之少長。《喪服》小功章曰:「娣姒婦報。」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也。」以「弟長」解「娣姒」,言娣是弟,姒是長也。《公羊傳》亦云:「娣者何?弟也。」是其以弟解娣,自然以長解姒。長謂身之年長,非夫之年長也。《釋親》云:「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止言婦之長稚,不言夫之大小。今穆姜謂聲伯之母為姒,昭二十八年傳叔向之嫂謂叔向之妻為姒,二者皆呼夫弟之妻為姒,豈計夫之長幼乎?《釋親》又云:「女子同出,謂先生為姒,後生為娣。」孫炎云:「『同出』謂俱嫁事一夫也。事一夫者,以已生先後為娣姒。」則知娣姒以已之年,非夫之年也。故賈逵、鄭玄及此注皆云「兄弟之妻相謂為姒」,言兩人相謂,謂長者為姒。知娣姒之名,不計夫之長幼也。
生聲伯而出之,嫁於齊管於奚,生二子而寡,以歸聲伯。聲伯以其外弟為大夫,{{annotate|(【注】外弟,管於奚之子,為魯大夫。)}}而嫁其外妹於施孝叔。{{annotate|(【注】孝叔,魯惠公五世孫。)}}郤犨來聘,求婦於聲伯,聲伯奪施氏婦以與之。婦人曰:「鳥獸猶不失儷,{{annotate|(【注】儷,耦也。【音義】○儷,力許反。)}}
【疏】注「儷耦也」。○正義曰:禮謂兩皮為儷皮,儷,兩也,故為耦。
子將若何?」曰:「吾不能死亡。」{{annotate|(【注】言不與郤犨婦,懼能忿致禍。)}}婦人遂行。生二子於郤氏。郤氏亡,晉人歸之施氏。施氏逆諸河,沈其二子。{{annotate|(【注】沈之於河。【音義】○沈,徐蔭反,注同;一音如。)}}婦人怒曰:「已不能庇其伉儷而亡之,{{annotate|(【注】伉,敵也。【音義】○巳音以,又音紀。庇,必利反,又音秘。伉,苦浪反。)}}
【疏】注「伉敵也」。○正義曰:伉者,相當之言,故為敵也。伉儷者,言是相敵之匹耦。
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殺之,{{annotate|(【注】字,愛也。)}}將何以終?」遂誓施氏。{{annotate|(【注】約誓不復為之婦也。傳言郤犨淫縱,所以亡也。【音義】○復,扶又反,下文注「復出」皆同。)}}
夏,季文子如晉報聘,且蒞盟也。{{annotate|(【注】郤犨、文子交盟魯、晉之君,其意一也。故但書來盟,舉重略輕。)}}
【疏】注「郤犨」至「略輕」。○正義曰:晉臣來盟於魯,魯臣往盟於晉,俱是相要,其意一也。意既同矣,可書一以包二,宜舉重而略輕。遣使為輕,君親為重,故郤犨書「聘」,又書「盟」,文子直書「如晉」,略言其聘而已。衛冀隆難以為,他卿來敵魯君,《春秋》所諱;魯卿出敵他國,顯書名氏。則應郤犨來盟為輕,行父盟晉為重。今書郤犨之盟,則是舉輕略重,何得云舉重略輕?蘇氏釋云:「所言輕重者,自謂魯之君臣,臣盟為輕,君盟為重,二國各稟君命奉使而行,非關敵公之義,其意不同,不得相難。」
周公楚惡惠、襄之逼也,{{annotate|(【注】惠王、襄王之族。【音義】○惡,烏路反。)}}且與伯與爭政,{{annotate|(【注】伯與,周卿士。【音義】○伯與,音餘;本亦作「輿」。)}}不勝,怒而出。及陽樊,{{annotate|(【注】陽樊,晉地。)}}王使劉子復之,盟於鄄而入。三日,復出奔晉。{{annotate|(【注】王既復之而復出,所以自絕於周,為明年周公出奔傳。鄄,周邑。【音義】○鄄音絹。)}}
秋,宣伯聘於齊,以脩前好。{{annotate|(【注】鞍以前之好。【音義】○好,呼報反,注同。)}}
晉郤至與周爭鄇田,{{annotate|(【注】鄇,溫別邑。今河內懷縣西南有鄇人亭。【音義】○鄇音侯,《字林》音候。「鄇人」本又作「侯人」,如字。)}}王命劉康公、單襄公訟諸晉。郤至曰:「溫,吾故也,故不敢失。」{{annotate|(【注】言溫,郤氏舊邑。【音義】○單音善。)}}
【疏】注「言溫郤氏舊邑」。○正義曰:鄇是溫之別邑,本從溫內分出,溫屬晉,鄇屬周,溫是郤氏舊邑,郤氏既巳得溫,則謂從溫而分出者,亦宜從溫而屬郤氏,故郤至爭之。其劉子、單子之言「襄王勞文公而賜之溫」,於時鄇已分矣,賜晉以溫,不賜以鄇也。狐氏、陽氏先處溫邑,於時亦不得鄇,鄇本未嘗屬晉,故為王官之邑。
劉子、單子曰:「昔周克商,使諸侯撫封,{{annotate|(【注】各撫有其封內之地。)}}蘇忿生以溫為司寇,與檀伯達封於河。{{annotate|(【注】蘇忿生,周武王司寇蘇公也。與檀伯達俱封於河內。【音義】○檀,徒丹反。)}}
【疏】注「蘇忿」至「公也」。○正義曰:《尚書·立政》云:「周公若曰:大史、司寇蘇公。」此傳與彼俱言蘇公為司寇,明是一人。此言克商即為司寇,是為武王司寇。
蘇氏即狄,又不能於狄而奔衛。{{annotate|(【注】事在僖十年。)}}襄王勞文公而賜之溫,{{annotate|(【注】在僖二十五年。【音義】○勞,力報反。)}}狐氏、陽氏先處之,{{annotate|(【注】狐溱、陽處父先食溫地。【音義】○溱,側巾反。)}}而後及子。若治其故,則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晉侯使郤至勿敢爭。{{annotate|(【注】傳言郤至貪,所以亡。)}}
宋華元善於令尹子重,又善於欒武子,聞楚人既許晉糴茷成,而使歸復命矣。{{annotate|(【注】在往年。【音義】○華,戶化反。)}}冬,華元如楚,遂如晉,合晉、楚之成。{{annotate|(【注】為明年盟宋西門外張本。)}}
秦、晉為成,將會於令狐。晉侯先至焉。秦伯不肯涉河,次於王城,使史顆盟晉侯於河東。{{annotate|(【注】史顆,秦大夫。【音義】○令,力丁反。顆,苦果反。)}}晉郤犨盟秦伯於河西。{{annotate|(【注】就盟王城。)}}範文子曰:「是盟也何益?齊盟,所以質信也。{{annotate|(【注】齊,一心。質,成也。)}}會所,信之始也。始之不從,其何質乎?」秦伯歸而背晉成。{{annotate|(【注】為十三年伐秦傳。【音義】○背音佩,卷內皆同。)}}
==成公十有二年經==
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晉。
夏,公會晉侯、衛侯於瑣澤。{{annotate|(【注】瑣澤,地闕。【音義】○瑣,素果反;依字宜作「巢」。)}}秋,晉人敗狄於交剛。{{annotate|(【注】交剛,地闕。)}}冬,十月。
==成公十有二年傳==
十二年,春,王使以周公之難來告。{{annotate|(【注】周公奔在前年。【音義】○難,乃旦反。)}}書曰「周公出奔晉」,凡自周無出,周公自出故也。{{annotate|(【注】天子無外,故奔者不言「出」。周公為主所復,而自絕於周,故書「出」以非之。)}}
【疏】注「天子」至「非之」。○正義曰:凡言「出」者,謂出其封內;天子以天下為家,本無出封之理,以無外之故,雖有出奔之人,史策皆不言「出」。昭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實出而不言「出」,是其事也。襄王蔽於匹夫之孝,不顧天下之重,故書云「出居於鄭」;此周公、王既復之,而又自出,故書云「出奔」,是不應言「出」而言「出」,皆所以罪責之也。鄭玄答孫皓曰:「凡自周無出者,周無放臣之法,罪大者刑之,小則宥之。」以為實無出法。案《書》:流宥五刑。則宥者流之,非不出也。舜放四罪,投之四裔,安得不出畿乎?若如《周禮》無流放之文,即云「周無放臣之法」,禮:三諫不從,待放於郊。然則周臣三諫不從,終是不蒙王放。欲令諫者何所措身?《左傳》發凡,自是書策之例,因即以為周制,謂其實無出者,執文害意,為蔽何甚!
宋華元克合晉、楚之成,{{annotate|(【注】終前年事。)}}夏,五月,晉士燮會楚公子罷、許偃。{{annotate|(【注】二子,楚大夫。【音義】○罷音皮。)}}癸亥,盟於宋西門之外,曰:「凡晉、楚無相加戎,好惡同之,同恤菑危,備救凶患。若有害楚,則晉伐之;在晉,楚亦如之。交贄往來,道路無壅;{{annotate|(【注】贄,幣也。【音義】○好、惡,並如字;又上呼報反,下烏路反。菑音災。贄本又作摯,之二反。壅,於勇反。)}}
【疏】注「贄,幣也」。○正義曰:傳言「交贄住來」,謂聘使來去也。《聘禮》:「賓執圭以通命,執幣以致享。」故知贄是幣,謂聘享之幣也。
謀其不協,而討不庭。{{annotate|(【注】討背叛不來在王庭者。)}}有渝此盟,明神殛之,{{annotate|(【注】殛,誅也。【音義】○渝,羊朱反。「殛」本又作「極」,紀力反,注同。)}}俾隊其師,無克胙國。」{{annotate|(【注】俾,使也。隊,失也。【音義】○俾,本亦作卑,必爾反。隊,直類反,注同。胙,才故反。)}}鄭伯如晉聽成,{{annotate|(【注】聽,猶受也。晉、楚既成,鄭往受命。)}}會於瑣澤,成故也。{{annotate|(【注】晉既與楚成,合諸侯以申成好。【音義】○好,呼報反,盡年皆同。)}}狄人間宋之盟以侵晉,而不設備。{{annotate|(【音義】○間宋,間廁之間。)}}秋,晉人敗狄於交剛。晉郤至如楚聘,且蒞盟。楚子享之,子反相,為地室而縣焉。{{annotate|(【注】縣鍾鼓也。【音義】○相,息亮反。縣音玄,注同。)}}郤至將登,{{annotate|(【注】登堂。)}}金奏作於下,{{annotate|(【注】擊鍾而奏樂。)}}
【疏】注「擊鍾而奏樂」。○正義曰:作樂謂之奏,奏樂先擊鍾,故《周禮·大司樂》、《樂師》每事皆云「令奏鍾鼓」,以鍾先擊,故先言鍾也。鍾以金為之,謂之金奏,故鍾師掌金奏。鄭玄云:「金奏,擊金以為奏樂之節。金謂鍾及鎛也」。鄭玄《燕禮》注云:「以鍾、鎛播之,鼓、磬應之,所謂金奏也。」是金為奏節之初,故傳言「金奏作於下」。作樂先擊鍾,故注云:「擊鍾而奏樂也。」《禮記·仲尼燕居》云:「兩君相見,入門而縣興,升堂而樂闋。」《郊特牲》曰:「賓入大門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鄭玄云:「賓,朝聘者。」朝、聘連言之,則燕享朝賓、聘客,皆入門即奏樂矣。其實朝賓入門而奏樂,聘、客則至庭乃奏樂。此郤至將登堂始奏樂者,縣當在庭,而楚之為地室而縣,待客將登乃奏,皆所以見異,故欲以驚賓矣。燕享聘客,皆當入門奏《肆夏》;若燕已之群臣,則有王事之勞者,乃得以樂納賓。其常燕唯有升歌間合而已,無納賓之樂也。故《燕禮記》云:「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鄭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勞者,則奏此樂焉。」是燕己之臣,無王事之勞者,不以樂納賓也。
驚而走出。子反曰:「日云莫矣,寡君須矣,吾子其入也!」賓曰:「君不忘先君之好,施及下臣,貺之以大禮,重之以備樂。{{annotate|(【注】貺,賜也。【音義】○莫音暮,本亦作「暮」。施,以豉反。重,直用反。)}}
【疏】「驚而」至「備樂」。○正義曰:卒聞地下鍾聲,出其不意,故驚而走出。其出實為驚怖,因即飾辭辭樂,言己不敢當大禮,匿其驚走之意。
如天之福,兩君相見,何以代此?下臣不敢。」{{annotate|(【注】言此兩君相見之禮。)}}
【疏】注「言此」至「之禮」。○正義曰:《仲尼燕居》云「兩君相見,入門而縣興」,是賓入門作樂,為兩君相見之禮也。而《燕禮》雖兼聘問之賓,以燕已臣為主,而云「若以樂納賓」,燕己之臣,尚有以樂納賓之法,則燕享聘客,必以樂納賓矣。故鄭玄《郊特牲》注云:「賓,朝聘者。」朝、聘並言,則君臣同樂,郤至不敢同君,故以之為辭耳,非謂禮不得也。
子反曰:「如天之福,兩君相見,無亦唯是一矢以相加遺,焉用樂?{{annotate|(【注】言兩君戰乃相見,無用此樂。【音義】○遺,唯季反。焉,於虔反。)}}
【疏】注「言兩」至「此樂」。○正義曰:子反意言晉、楚並是大國,不肯相朝,唯戰乃相見。其相見之時,唯當用是一矢以相加陵、相遺與耳,無為用此樂也。
寡君須矣,吾子其入也!」賓曰:{{annotate|(【注】傳諸交讓得賓主辭者,多曰賓主以明之。)}}
【疏】注「傳諸」至「明之」。○正義曰:知傳諸交讓得賓主辭,多曰賓主者,此傳每稱郤至為賓,文十二年傳稱西乞術為賓,並稱「主人曰」之類是也。
「若讓之以一矢,禍之大者,其何福之為?世之治也,諸侯間於天子之事,則相朝也,{{annotate|(【注】王事間缺,則脩私好。【音義】○治,直吏反,下注「治世」同。間音閑,注同。)}}於是乎有享、宴之禮。享以訓共儉,{{annotate|(【注】享有體薦,設幾而不倚,爵盈而不飲,肴乾而不食,所以訓共儉。【音義】○享,許丈反,舊又許亮反;本亦作「饗」。宴,於見反;徐,於顯反。倚,於綺反。)}}
【疏】注「享有」至「共儉」。○正義曰:「享有體薦」,宣十六年傳文也。「設幾而不倚,爵盈而不飲」,昭五年傳文也。《禮·聘義記》曰:「聘之禮,至大禮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飲也;肉乾人饑,而不敢食也。」彼言聘禮,即是享聘賓之禮,此事皆所以教訓恭儉也。
宴以示慈惠。{{annotate|(【注】宴則折俎,相與共食。【音義】○折,之設反。)}}
【疏】注「宴則」至「共食」。○正義曰:宣十六年傳云:「宴有折俎。」宴則節折其肉,升之於俎,相與共啗食之,所以表示慈惠也。
共儉以行禮,而慈惠以布政。政以禮成,民是以息。百官承事,朝而不夕,{{annotate|(【注】不夕,言無事。【音義】○朝,直遙反;朝,日朝;徐音朝旦之朝。)}}
【疏】「朝而不夕」。○正義曰:旦見君謂之朝,莫見君謂之夕。哀十四年傳稱「子我夕」,《晉語》稱「叔向夕」,皆謂夕見君也。人息事少,故百官承奉職事,皆朝朝而莫不夕。不夕,言無事也。
此公侯之所以扞城其民也。{{annotate|(【注】扞,蔽也。言享宴結好鄰國,所以蔽扞其民。【音義】○扞,戶旦反。)}}
【疏】注「扞蔽」至「其民」。○正義曰:扞者,扞禦寇難,故為蔽也。言燕享結好,與鄰國通和,甲兵不興,人得安息,所以蔽扞其民,若如城然。故云「所以扞城其民也」。
故《詩》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annotate|(【注】《詩·周南》之風。赳赳,武貌。干,扞也。言公侯之以武夫,止於扞難而已。【音義】○赳,居黝反,一音居醜反。難,乃旦反。干,戶旦反;本亦作「扞」,又如字,下同。)}}
【疏】注「詩周」至「而已」。○正義曰:《詩·周南·兔罝》之篇。言兔罝之人,亦是賢者,其人乃是赳赳然雄武之夫,與公侯共扞城其民也。引《詩》之意,言世治無事,公侯之與武夫,設共儉慈惠之禮,與人扞難而已,不侵伐他國也。「干,扞」,《釋言》文。
及其亂也,諸侯貪冒,侵欲不忌,爭尋常以盡其民,{{annotate|(【注】八尺曰尋,倍尋曰常。言爭尺丈之地,以相攻伐。【音義】○冒,莫報反,又亡北反。)}}
【疏】注「八尺」至「攻伐」。○正義曰:《周禮·考工記》云:「人長八尺,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車戟常崇於殳四尺。」是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喻其少,故言爭尺丈之地,以相攻伐,盡殺其民。《孟子》曰:「爭城以戰,殺人盈城;爭地以戰,殺人盈野。」是謂盡殺其民也。
略其武夫,以為己腹心、股肱、爪牙。{{annotate|(【注】略,取也。言世亂則公侯制禦武夫以從己志,使侵害鄰國,為搏噬之用無已。【音義】○搏音博。噬,市制反。)}}
【疏】注「略取」至「無巳」。○正義曰:武夫有武,能為人之扞蔽。世治,則公侯同於武夫,同其腹心,相與扞己民而已,不侵犯他人也。世亂,則使武夫同於公侯,其公侯欲得拓竟寬土,則制御武夫以從己志,使武夫為己腹心、股肱、爪牙,令之侵害鄰國。搏,擊也。噬,齧也。犬能搏噬,譬之於犬,為搏噬之用無巳時也。
故《詩》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annotate|(【注】舉《詩》之正,以駮亂義。《詩》言治世,則武夫能合德公侯,外為扞城,內制其腹心。【音義】○駮,邦角反。)}}
【疏】注「舉詩」至「腹心」。○正義曰:此亦《兔罝》之篇。美賢人之事,而引之以證世亂,故解之此舉《詩》之正,以駮世亂之義。《詩》言治世,則武夫能合德公侯,外則扞城其民,內則制其腹心也。以其人心則本貪,縱之則害物矣。美公侯能以武夫制已腹心,自守扞難而已,不害人也。
天下有道,則公侯能為民干城,而制其腹心。亂則反之。{{annotate|(【注】略其武夫,以為已腹心爪牙。【音義】○能為,於偽反,又如字。)}}
【疏】「天下」至「反之」。○正義曰:天下有道之時,則公侯能為扞城禦難,而使武夫制其已之腹心,不侵犯他國也。亂則反之,不復扞蔽已民,乃以武夫從已腹心,將武夫為股肱、爪牙以侵害他國,是反治世也。晉、楚世為仇敵,常有相害之心,子反言一矢相加,仍懷戰鬥之意,故郤至言世治則自守,世亂則相侵害,答上「一矢」之言,冀得久為和好,故說此也。
今吾子之言,亂之道也,不可以為法。然吾子,主也,至敢不從?」遂入,卒事。歸以語範文子文子。曰:「無禮,必食言,吾死無日矣夫!」{{annotate|(【注】言晉、楚不能久和,必復相伐。為十六年鄢陵戰張本。【音義】○語,魚據反。夫音扶,本亦無此字。復,扶又反。鄢,謁晚反;《漢書音義》,一建反。)}}
【疏】「無禮」至「矣夫」。○正義曰:以一矢為辭,是無禮也。食言,是其將背盟也。背盟必相伐,故為死亡無日矣。
冬,楚公子罷如晉聘,且蒞盟。{{annotate|(【注】報郤至。)}}十二月,晉侯及楚公子罷盟於赤棘。{{annotate|(【注】晉地。)}}
==成公十有三年經==
十有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annotate|(【注】將伐秦也。侯伯當召兵,而乞師,謙辭。【音義】○錡,魚綺反。)}}
【疏】注「將伐」至「諸辭」。○正義曰:晉雖是侯伯,恐魯不與,若言召兵,或容辭說,言乞,則不得不與。《釋例》曰:「乞師者,深求過理之辭,執謙以逼成其訃。」是解乞為謙意。
三月,公如京師。{{annotate|(【注】伐秦道過京師,因朝王。【音義】○過,古禾反,又古臥反。)}}
【疏】注「伐秦」至「朝王」。○正義曰:公本為伐秦,道過京師,因往朝王。不稱「朝」,而言「公如京師」者,以明公朝於王所,王不在京師,故指言王所。據王言之,不得不稱「朝」,此則王在京師,京師是國之總號,不斥王身,不可稱朝,故依尋常朝聘鄰國之文,稱「如」而已。劉炫云:「魯朝聘皆言如,不果彼國必成其禮,或在道而還。如者,書其始發言往而已。言公朝王所者,發國不為朝王,至彼遇王朝之,朝訖乃書,故稱朝也。此過京師亦宜稱朝,言如者,發雖主為伐秦,即有朝王之意,書其初發,故言如也。」
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曹伯盧卒於師。{{annotate|(【注】五同盟。【音義】○盧,本亦作廬,力吳反。)}}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盧以宣十五年即位,十七年盟於斷道,成二年於袁婁,又於蜀,五年於蟲牢,七年於馬陵,九年於蒲,凡六同盟。不數宣公斷道為五。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annotate|(【注】無傳。)}}冬,葬曹宣公。
==成公十有三年傳==
十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將事不敬。{{annotate|(【注】將事,致君命。)}}孟獻子曰:「郤氏其亡乎?禮,身之幹也;敬,身之基也。郤子無基。
【疏】「禮身」至「無基」。○正義曰:幹以樹木為喻,基以牆屋為喻。樹木以本根為幹,有幹,故枝葉茂焉;牆屋以下土為基,有基,乃牆屋成焉。人身以禮、敬為本,必有禮、敬,身乃得存。郤子無基,則亦無幹,但言有所局,不復得言幹耳。
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師,將社稷是衛,而惰,棄君命也,不亡何為?」{{annotate|(【注】郤錡,郤克子,故曰嗣卿。為十七年晉殺郤錡傳。【音義】○惰,徒臥反。)}}
三月,公如京師。宣伯欲賜,{{annotate|(【注】欲王賜己。)}}請先使。王以行人之禮禮焉。{{annotate|(【注】不加厚。【音義】○使,所吏反。)}}孟獻子從。王以為介,而重賄之。{{annotate|(【注】介,輔相威儀者。獻子相公以禮,故王重賄之。【音義】○從,才用反。介音界。相,息亮反,下同。)}}
【疏】「宣伯」至「賄之」。○正義曰:《周語》云:「簡王八年,魯成公來朝,使叔孫僑如先聘且告,見王孫說,與之語。說言於王曰:『魯叔孫之來,有異焉。其幣薄而言諂,殆請之也。若請之,必欲賜也。且其狀方上而銳下,宜觸冒人王,其勿賜。若貪陵之人來而盈願,是不賞善也,且財不給。』王使私問諸魯,魯人云:『請之也。』王遂不賜,禮如行人。」孔晁云:「行人,使人也。」以使人之禮禮之,不從聘者之賜禮也。又曰:「魯侯至,仲孫蔑為介。王孫說與之語,說讓說以語王,王厚賄之。」
公及諸侯朝王,遂從劉康公、成肅公會晉侯伐秦。{{annotate|(【注】劉康公,王季子。劉、成二公不書,兵不加秦。)}}成子受脤於社,不敬。{{annotate|(【注】脤,宜社之肉也,盛以脤器,故曰脤。宜,出兵祭社之名。【音義】○脤,市軫反。盛音成。)}}
【疏】注「脤宜」至「之名」。○正義曰:宜者,祭社之名,脤是盛肉之器。受脤於社,受祭社之胙肉也。《周禮·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鄭玄云:「飾祭器之屬也。《春秋》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來歸蜃』。蜃之器以蜃飾,因名焉。」鄭玄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是盛以脤器,故曰「脤」也。既言「宜社」,又自解宜名。《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孫炎曰:「有事,祭也。宜,求見祐也。」是宜者,出兵祭社之名。
劉子曰:「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之以福,{{annotate|(【注】養威儀以致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是故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敬在養神,篤在守業。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annotate|(【注】膰,祭肉。【音義】○盡,津忍反,下同。膰音煩。)}}
【疏】注「膰,祭肉」。○正義曰:《詩》詠祭祀之禮云:「為俎孔碩,或膰或炙。」又曰:「旨酒欣欣,燔炙芬芬。」毛傳云:「傅火曰:燔祭肉有燔而薦者,因謂祭肉為膰也。」
戎有受脤,神之大節也。{{annotate|(【注】交神之大節。)}}今成子惰,棄其命矣,{{annotate|(【注】惰則失中和之氣。)}}其不反乎!」{{annotate|(【注】為成肅公卒於瑕張本。)}}
【疏】「民受」至「反乎」。○正義曰:「天地之中」,謂中和之氣也。民者,人也。言人受此天地中和之氣以得生育,所謂命也。命者,教命之意,若有所稟受之辭,故《孝經》說云:「命者,人之所稟受度是也。」命雖受之天地,短長有本,順理則壽考,逆理則夭折。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法則,以定此命。言有法則命之長短得定,無法則夭折無恒也。故人有能者,養其威儀禮法,以往適於福,或本分之外更得延長也;不能者,敗其威儀禮法,而身自取禍,或本分之內仍有減割也。為其求福畏禍之故,君子勤禮以臨下,小人盡力以事上。勤禮莫如臨事致敬,盡力莫如用心敦篤。敬之所施,在於養神,朝廷百官,事神必敬;篤在守業,草野四民,勿使失業也。「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宗廟之祀,則有執膰;兵戎之祭,則有受脤,此是交神之大節也。今成子受脤而惰,是自棄其命矣,死必在近,此行其不得反乎?爾之往也,「養之以福」,謂將身向福也;「敗以取禍」,謂禍及身也。福則人之所欲,作往就之辭也;禍則人之所惡,作自來之語也。敬則所施有處,故言「致敬」也;厚則唯在已身,無所可致,故重言「敦篤」也。執膰、受脤,俱是於祭末受而執之,互相見也。劉炫云:「命者,冥也。言其生育之性得之於冥兆也。」
夏,四月,戊午,晉侯使呂相絕秦。{{annotate|(【注】呂相,魏錡子。蓋口宣巳命。【音義】○相,息亮反,注同。)}}曰:「昔逮我獻公及穆公{{annotate|(【注】晉獻公、秦穆公。【音義】○逮音代,一音大計反。)}}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annotate|(【注】穆公夫人,獻公之女。【音義】○好,呼報反。六同戮,力相承,音六;嵇康,力幽反;呂靜《字韻》:與飂同;《字林》:音遼。)}}
【疏】「戮力同心」。○正義曰:孔安國以戮力為陳力,以《論語》有「陳力就列」故也。戮力,猶言勉力、努力耳。
天禍晉國,文公如齊,惠公如秦。{{annotate|(【注】辟驪姬也。不言狄、梁,舉所恃大國。【音義】○辟音避。驪,力知反。)}}無祿,獻公即世。穆公不忘舊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於晉。{{annotate|(【注】僖十年,秦納惠公。【音義】○俾,本或作「卑」,必爾反,下及注同。)}}又不能成大勳,而為韓之師。{{annotate|(【注】僖十五年,秦伐晉,獲惠公。)}}
【疏】「又不」至「之師」。○正義曰:言秦既納惠公,又不能遂成大功,而復伐晉,為此韓之師也。下云「亦悔於厥心」,謂秦悔伐晉也。
亦悔於厥心,用集我文公,{{annotate|(【注】集,成也。)}}是穆之成也。{{annotate|(【注】成功於晉。)}}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annotate|(【注】草行為跋。【音義】○擐音患。胄,直又反。跋,蒲末反。)}}逾越險阻,征東之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諸秦,則亦既報舊德矣。鄭人怒君之疆埸,我文公帥諸侯及秦圍鄭。{{annotate|(【注】晉自以鄭貳於楚,故圍之,鄭非侵秦也,晉以此誣秦。事在僖三十年。【音義】○疆,居良反。埸音亦。)}}秦大夫不詢於我寡君,擅及鄭盟。{{annotate|(【注】詢,謀也。盟者秦伯,謙言大夫。【音義】○詢,思巡反。擅,市戰反。)}}諸侯疾之,將致命於秦。{{annotate|(【注】致死命而討秦。時無諸侯,蓋諸侯遙致此意。)}}
【疏】注「致死」至「此意」。○正義曰:劉炫以為誣秦。今知不然者,凡誣秦者,謂加之罪,傳辭少略者,可得稱誣。今傳云:「諸侯疾之,將致命於秦。文公恐懼,綏靜諸侯。」又云:「我有大造於西。」傳文既詳明諸侯實有此意,若無諸侯,何得稱為大造?且秦師襲鄭,鄭亦疾秦,此則諸侯之義也。劉以為實無諸侯,而規杜過,非也。
文公恐懼,綏靜諸侯,秦師克還無害,則是我有大造於西也。{{annotate|(【注】造,成也。言晉有成功於秦。【音義】○恐,曲勇反。)}}無祿,文公即世,穆為不弔,{{annotate|(【注】不見弔傷。)}}
【疏】注「不見弔傷」。○正義曰:《曲禮》云:「知生者弔,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弔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弔。」鄭玄云:「人恩各施於所知。弔、傷皆謂致命辭也。《雜記》:『諸侯使人弔辭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於生者,傷辭未聞也。說者有衍弔辭云:皇天降災,子遭罹之,如何不淑。此施於死者,蓋本傷辭。辭畢退,皆哭。」是弔傷之事。
蔑死我君,寡我襄公,{{annotate|(【注】寡,弱也。【音義】○「死我君」,本或以「我」字在「死」上。)}}
【疏】「蔑死」至「襄公」。○正義曰:輕蔑文公,以為死無知矣。謂襄公寡弱,而陵忽之。
迭我殽地,奸絕我好,伐我保城,殄滅我費滑,{{annotate|(【注】伐保城,誣之。費滑,滑國都於費,今緱氏縣。【音義】○迭,直結反,徐音逸。殽,戶交反。奸音干。費,扶味反。滑,於八反。緱,古侯反。)}}
【疏】「奸絕我好」。○正義曰:奸亂斷絕,不復與我和好也。○注「伐保」至「氏縣」。○正義曰:「伐我涑川,俘,我王官」,傳皆無文,獨謂此為誣者,於時輕行鄭,不得在道用兵,故知此伐保城是誣之也。春秋之時,更無費國。秦惟滅滑,不滅費,知費即滑也,國都於費,國邑並舉以圓文耳。
散離我兄弟,撓亂我同盟,{{annotate|(【注】滑,晉同姓。【音義】○撓,乃卯反;徐,許高反。)}}傾覆我國家。我襄公未忘君之舊勳,{{annotate|(【注】納文公之勳。【音義】○覆,孚服反,下同。)}}而懼社稷之隕,是以有殽之師。{{annotate|(【注】在僖三十三年。【音義】○隕,於敏反,下同。)}}猶原赦罪於穆公。{{annotate|(【注】晉欲求解於秦。)}}穆公弗聽,而即楚謀我。天誘其衷,成王隕命,{{annotate|(【注】秦使鬥克歸楚求成。事見文十四年。文元年,楚弑成王。【音義】○見,賢遍反。)}}
【疏】注「秦使」至「成王」。○正義曰:文十四年傳云:「初,鬥克囚於秦,秦有殽之敗,使歸求成。」僖三十三年,秦敗於殽。文元年,楚弑成王,故謀不成也。
穆公是以不克逞志於我。{{annotate|(【注】逞,快也。【音義】○逞,敕景反。)}}穆、襄即世,康、靈即位。{{annotate|(【注】文六年,晉、襄秦穆皆卒。)}}康公,我之自出,{{annotate|(【注】晉外甥。)}}又欲闕翦我公室,傾覆我社稷,帥我蝥賊,以來蕩搖我邊疆,{{annotate|(【注】蝥賊,食禾稼蟲名。謂秦納公子雍。【音義】○闕,其月反;徐,如字。蝥賊,莫侯反;《爾雅》:蟲食苗為蝥,食節為賊。)}}
【疏】「闕剪我公室」。○正義曰:闕謂缺損,剪謂滅削,言欲損害晉之公室。注「蝥賊」至「蟲名」。○正義曰:《釋蟲》云:「食根蟊,食節賊。」是食禾稼之蟲也。納雍害晉,若蟲食禾,然彼晉自召雍,非秦罪也。
我是以有令狐之役。{{annotate|(【注】在文十年。)}}康猶不悛,八我河曲,{{annotate|(【注】悛,改也。【音義】○悛,七全反。)}}伐我涑川,俘我王官,{{annotate|(【注】涑水出河東聞喜縣,西南至蒲阪縣入河。【音義】○涑,徐息錄反,又音速;《字林》同。俘,芳夫反。)}}翦我羈馬,我是以有河曲之戰。{{annotate|(【注】在文十二年。)}}東道之不通,則是康公絕我好也。{{annotate|(【注】言康公自絕,故不復東通晉。【音義】○復,扶又反。)}}及君之嗣也,{{annotate|(【注】君,秦桓公。)}}我君景公引領西望曰:『庶撫我乎!』{{annotate|(【注】望秦撫恤晉。)}}君亦不惠稱盟,{{annotate|(【注】不肯稱晉望而共盟。【音義】○稱,尺證反,注同。)}}利吾有狄難,{{annotate|(【注】謂晉滅潞氏時。【音義】○難,乃旦反。)}}入我河縣,焚我箕、郜,芟夷我農功,{{annotate|(【注】夷,傷也。【音義】○箕音基,一音其。郜,古報反。芟,所銜反。夷,本亦作痍,音夷。)}}虔劉我邊陲,{{annotate|(【注】虔,劉,皆殺也。)}}
【疏】注「虔劉皆殺也」。○正義曰:「劉,殺」,《釋詁》文。《方言》云:「虔,殺也」。重言殺者,亦圓文耳。
我是以有輔氏之聚。{{annotate|(【注】聚,眾也。在宣十五年。【音義】○聚,才喻反,注同。)}}
【疏】注「聚,眾也」。○正義曰:謂聚眾以拒秦也。以上有殽之師、令狐之役、河曲之戰,不用重文,故變文言「聚」。古人為文,亦有辟耳。
君亦悔禍之延,{{annotate|(【注】延,長也。)}}而欲徼福於先君獻、穆,{{annotate|(【注】晉獻、秦穆。【音義】○徼,古堯反。)}}使伯車來命我景公{{annotate|(【注】伯車,秦桓公子。)}}曰:『吾與女同好棄惡,復脩舊德,以追念前勳。』言誓未就,景公即世,我寡君是以有令狐之會。{{annotate|(【注】令狐會在十一年。申厲公之命,宜言寡人,稱君誤也。【音義】○女音汝,下文皆同。好,呼報反,一音如字。復音服,又扶又反。寡君,讀者亦作「寡人」。)}}
【疏】注「令狐」至「誤也」。○正義曰:劉炫以為,臣之出使,自稱己君皆曰「寡君」,今呂相雖奉君,兼有己語,稱「寡君」正是其理。杜何知宜為「寡人」,稱「君」為誤?今刪定知劉說非者,以呂相奉厲公之命而往絕秦,則皆是厲公之言,不得兼有己語。案隱十一年,鄭伯告許大夫云「假手於我寡人」,今呂相稱厲公之命,還與自稱無異,亦當云「我寡人」,故知稱「君」為誤。劉以稱「寡君」為是,以規杜過,非也。
君又不祥,{{annotate|(【注】祥,善也。)}}背棄盟誓。白狄及君同州,{{annotate|(【注】及,與也。)}}
【疏】「白狄及君同州」。○正義曰:《周禮·職方氏》「正西曰雍州,其川涇汭,其浸渭、洛」,皆秦地也;「正北曰并州,其澤藪曰昭餘祁,其川虖池、嘔夷」,皆晉地也。是秦屬雍而晉屬並,白狄蓋狄之西偏,屬雍州也。
君之仇讎,而我之昏姻也。{{annotate|(【注】季隗,廧咎如赤狄之女也,白狄伐而獲之,納諸文公。【音義】○隗,五罪反。廧,在良反。咎音羔。)}}
【疏】「季隗」至「文公」。○正義曰:三年,晉、衛伐廧咎如,傳曰「討赤狄之餘焉」。知咎如是赤狄也。文公所奔之狄,不言赤、白,以其伐赤,不應赤自相伐,知白狄伐之也。其女雖是赤狄之種,而由白狄以納文公,得以白狄為昏姻也。且此辭多誣,欲親狄以曲秦,故引狄為昏姻耳。晉人自數伐狄,寧復顧昏姻也?杜以傳有季隗之事,引之以證昏姻,未必晉於白狄處無昏姻。
君來賜命曰:『吾與女伐狄。』寡君不敢顧昏姻,畏君之威,而受命於吏。君有二心於狄,曰:『晉將伐女。』狄應且憎,是用告我。{{annotate|(【注】言狄雖應答秦,而心實憎秦無信。【音義】○應,應對之應,注同。)}}楚人惡君之二三其德也,亦來告我曰:『秦背令狐之盟,而來求盟於我,昭告昊天上帝、秦三公、楚三王,{{annotate|(【注】三公,穆、康、共。三王,成、穆,莊。【音義】○惡,烏路反,下同。昊,戶老反。共音恭。)}}
【疏】「昭告昊天上帝」。○正義曰:禮,諸侯不得祭天,其盟不主天神。鄭玄《覲禮》注云:「巡守之盟,其神主日;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襄十一年亳城北之盟,其載書云:「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注云:「二司,天神。」唯告天之別神,不告昊天上帝。此秦、楚為盟,告天帝者,春秋之時,不能如禮;且此辭多誣,未必是實。晉與諸國結盟,皆不告昊天上帝,何由秦、楚獨敢告之?蓋欲示楚人恨秦之深,言其所告處重耳。
曰:「餘雖與晉出入,{{annotate|(【注】出入,猶往來。)}}餘唯利是視。」不穀惡其無成德,是用宣之,以懲不壹。』諸侯備聞此言,斯是用痛心疾首,匿就寡人。{{annotate|(【注】疾,亦痛也。匿,親也。【音義】○懲,直升反。昵,女乙反。)}}
【疏】「以懲不壹」。○正義曰:楚道秦人用心不壹,其盟不足與固,宣示諸侯,以懲創不壹之人。
寡人帥以聽命,唯好是求。君若惠顧諸侯,矜哀寡人,而賜之盟,則寡人之原也,其承寧諸侯以退,{{annotate|(【注】承君之意,以寧靜諸侯。)}}豈敢徼亂?{{annotate|(【注】徼,要也。【音義】○要,一遙反。)}}君若不施大惠,寡人不佞,其不能諸侯退矣。敢盡布之執事,俾執事實圖利之。」{{annotate|(【注】俾,使也。)}}
【疏】「寡人不佞」。○正義曰:服虔云:「佞,才也。不才者,自謙之辭也。」《論語》云:「焉用佞?禦人以口給,屢憎於人。」則佞非善事。而以不佞為謙者,佞是口才捷利之名,本非善惡之稱。但為佞有善有惡耳,為善敏捷是善佞,為惡敏捷是惡佞。但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言之雖多,情或不信,故云「焉用佞」耳。
秦桓公既與晉厲公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與楚,欲道以伐晉,諸侯是以睦於晉。{{annotate|(【注】晉辭多誣秦,故傳據此三事以正秦罪。【音義】○道音導。)}}晉欒書將中軍,荀庚佐之;{{annotate|(【注】庚代荀首。【音義】○將,子匠反;凡將某軍者放此,以意求之。)}}士燮將上軍,{{annotate|(【注】伐荀庚。)}}郤錡佐之;{{annotate|(【注】伐士燮。)}}韓厥將下軍,{{annotate|(【注】代郤錡。)}}荀罃佐之;{{annotate|(【注】代趙同。)}}趙旃將新軍,{{annotate|(【注】代韓厥。旃,之然反。)}}郤至佐之。{{annotate|(【注】代趙括。)}}郤毅御戎,欒針為右。{{annotate|(【注】郤毅,卻至弟。欒針,欒書子。【音義】○針,其廉反。)}}孟獻子曰:「晉帥乘和,師必有大功。」{{annotate|(【注】帥,軍帥。乘,車士。【音義】○帥,所類反。乘,繩證反,注同。)}}
五月,丁亥,晉師以諸侯之師及秦師戰於麻隧。秦師敗績,獲秦成差及不更女父。{{annotate|(【注】不更,秦爵。戰敗績不書,以為晉直秦曲,則韓役書戰;時公在師,復不須告;克獲有功,亦無所諱。蓋經文闕漏,傳文獨存。【音義】○隧音遂。差,初佳反;徐,初宜反。更音庚。女音汝。復,扶又反。)}}
【疏】注「不更」至「獨存」。○正義曰:秦之官爵有此不更之名,知女父是人之名字,不更是官爵之號。《漢書》稱,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者,賜爵一級。其爵名:一為公士,二上造,三簪,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車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商君者,商鞅也,秦孝公之相,封於商,號為商君。案傳,此有不更女父,襄十一年有庶長鮑、庶長武,春秋之世,巳有此名。蓋後世以漸增之,商君定為二十,非是商君盡新作也。其名之義,難得而知耳。傳言戰敗,而經不書,杜以意測之,不知其故,欲以為秦曲晉直,不以曲者敵直,故不書戰,則僖十五年韓之戰,秦直晉曲,書「戰於韓」也;欲以為不告,故不書,當時公親在師,復不須告也;欲以為無功諱負,則克獲有功,亦無所諱也。再三揆度,不識所以,故云「蓋經文闕漏,傳文獨存」也。經文依史官策書,策書所無,故經文遂闕也;傳文采於簡牘,簡牘先有,故傳文獨存也。
曹宣公卒於師。師遂濟涇,及侯麗而還。{{annotate|(【注】涇水出安定,東南徑扶風、京兆高陸縣入渭也。【音義】○徑音經。麗,力馳反。)}}
【疏】注「涇水」至「渭也」。○正義曰:《釋例》曰:「涇水出安定朝那縣西,東南經新平、扶風,至京兆高陸縣入渭。」
迓晉侯於新楚。{{annotate|(【注】迓,迎也。既戰,晉侯止新楚。故師還過迎之。麻隧、侯麗、新楚,皆秦地。【音義】○迓本又作訝,五嫁反。)}}
【疏】注「迓迎」至「秦地」。○正義曰:經書「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是伐時諸侯親行也;傳云「晉師以諸侯之師及秦師戰」,則知諸侯不親行也。蓋皆別次以待之,新楚當是晉侯次之處也。以傳不言其次,晉侯或聞戰勝而移處,故云「止新楚」也。
成肅公卒於瑕。{{annotate|(【注】終劉子之言。瑕,晉地。)}}
六月,丁卯,夜,鄭公子班自訾求入於大宮,不能,殺子印、子羽,{{annotate|(【注】訾,鄭地。大宮,鄭祖廟。十年班出奔許,今欲還為亂。子印、子羽,皆穆公子。【音義】○班,本亦作般,同。訾,子斯反。大音泰,下同。印,一刃反。)}}反軍於市。己巳,子駟帥國人盟於大宮,{{annotate|(【注】子駟,穆公子。)}}遂從而盡焚之,{{annotate|(【注】焚,燒也。)}}殺子如、子駹、孫叔、孫知。{{annotate|(【注】子如,公子班。子駹,班弟。孫叔,子如子。孫知,子駹子。【音義】○駹,武邦反。)}}
【疏】注「子如」至「駹子」。○正義曰:子如即是子班,據傳可知。以外無文,見其同時被殺,必是近親,相傳為此說耳。
曹人使公子負芻守,使公子欣時逆曹伯之喪。{{annotate|(【注】二子,皆曹宣公庶子。【音義】○芻,初俱反。守,子又反。欣時,如字;徐云,或作款,亦音欣;案《公羊傳》作喜時,宜音忻。)}}秋,負芻殺其大子而自立也。{{annotate|(【注】宣公大子。)}}諸侯乃請討之。晉人以其役之勞,請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將亡,{{annotate|(【注】子臧,公子欣時。)}}國人皆將從之。{{annotate|(【注】不義負芻故。)}}成公乃懼,{{annotate|(【注】成公,負芻。)}}告罪,且請焉。{{annotate|(【注】請留子臧。)}}乃反,而致其邑。{{annotate|(【注】遷邑於成公。為十五年執曹伯傳。)}}
==成公十有四年經==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annotate|(【注】無傳。九年盟於蒲。)}}夏,衛孫林父自晉歸於衛。{{annotate|(【注】晉納之,故曰歸。)}}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annotate|(【注】成公逆夫人,最為得禮,而經無納幣者,文闕絕也。)}}
【疏】注「成公」至「絕也」。○正義曰:《釋例》曰:「成公逆女及夫人至,最為得禮,故詳其文。丘明謂之『微而顯』、『婉而成章』也。」然則杜以傳文詳知其最得禮也。《釋例》又云:「成公娶夫人而不納幣,此經文闕也。貴聘而賤逆,失禮之微者,傳猶詳之,言其不終;若實不納幣,非所略也。」是言闕之意也。闕絕者,闕而文斷絕。蓋疑仲尼脩定,後其文始闕;若脩時巳闕,傳應言其故也。
鄭公子喜帥師伐許。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annotate|(【注】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臧父速以二年八月卒,而臧代立。其年十一月,衛大夫與公盟於蜀,三年孫良夫來盟,五年於蟲牢,七年於馬陵,九年於蒲,皆魯、衛俱在,是五同盟也。
秦伯卒。{{annotate|(【注】無傳。二年大夫盟於蜀,而不赴以名,例在隱七年。)}}
==成公十有四年傳==
十四年,春,衛侯如晉,晉侯強見孫休父焉。{{annotate|(【注】林父以七年奔晉。強見,欲歸之。【音義】○強,其丈反,注同。見,賢遍反,注「強見」、下「而見之」同。)}}定公不可。夏,衛侯既歸,晉侯使郤犨送孫林父而見之。衛侯欲辭,定姜曰:「不可!{{annotate|(【注】定姜,定公夫人。)}}是先君宗卿之嗣也,{{annotate|(【注】同姓之卿。)}}
【疏】注「同姓之卿」。○正義曰:《世本》:「孫氏出於衛武公,至林父八世。」是同姓也。
大國又以為請。不許,將亡。雖惡之,不猶愈於亡乎?君其忍之!{{annotate|(【注】違大國,必見伐,故亡。【音義】○為,如字,或於偽反。惡,烏路反。)}}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衛侯見而復之。{{annotate|(【注】復林父位。【音義】○宥音又。)}}衛侯饗苦成叔,{{annotate|(【注】成叔,郤犨。)}}甯惠子相。{{annotate|(【注】相,佐禮。惠子,甯殖。【音義】○相,息亮反,注同。)}}苦成叔傲。甯子曰:「苦成家其亡乎?古之為享食也,以觀威儀、省況福也,故《詩》曰:『兕觥其觩,旨酒思柔。{{annotate|(【注】《詩·小雅》。言君子好禮,飲酒皆思柔德,雖設兕觵,觩然不用。以兕角為觵,所以罰不敬。觩,陳設之貌。【音義】○傲,五報反;本又作敖,音同,下同。食音嗣。兕,徐辭姊反。觵,古橫反。觩,徐音虯,又巨彪反,一音巨秋反。好,呼報反。)}}
【疏】注「詩小」至「之貌」。○正義曰:《詩·小雅·桑扈》之章。言設爵不用之意。君子好禮,與於燕者皆思柔順之德,無過可罰,故雖設觵爵,不用之也。兕是獸名,觵是爵稱,知兕觵以兕角為觵也。《周禮·小胥職》云:「觵其不敬者」,是所以罰不敬也。《異義》:《韓詩》說觵五升,所以罰不敬也,觵,廓也,著明之貌,君子有過,廓然明著;《詩毛傳》說觵大七升;許慎云:觵,罰有過。一飲七升為過多,當謂五升,是也。《詩·良耜》云「有觩其角」,則觩是角貌,此詩之意指其角貌;言陳設不用,故云「陳設之貌」。
彼交匪傲,萬福來求。』{{annotate|(【注】彼之交於事而不惰傲,乃萬福之所求。)}}
【疏】「詩曰」至「來求」。○正義曰:兕觵,罰酒之爵。言古之王者與群臣燕飲,無失禮者,用兕觵之爵,其觩然空陳設之,無所可罰。在席飲美酒者,皆能思柔順中和,故不用也。彼飲燕君子,與人交接,非有傲慢之心,故萬種福祿來求歸之。
今夫子傲,取況之道也。」{{annotate|(【注】為十七年郤氏亡。)}}秋,宣伯如齊逆女。稱族,尊君命也。
【疏】「稱族,尊君命」。○正義曰:宣元年已發尊君命、尊夫人之例,今復發者,彼以喪娶,嫌非正禮,且公子非族,故重明之。何休《膏盲》難《左氏》叔孫僑如舍族為尊夫人。案襄二十七年,豹及諸侯之大夫盟,復何所尊,而亦舍族?《春秋》之例,一事再見者,亦以省文耳,《左氏》為短。鄭箴云:「《左氏》以豹違命,故貶之而去族;今僑如無罪而亦去族,故以為尊夫人也。《春秋》有事異文同,則此類也。」
八月,鄭子罕伐許,敗焉。{{annotate|(【注】為許所敗。【音義】○敗,必邁反,下同。)}}戊戌,鄭伯復伐許。庚子,八其郛。{{annotate|(【注】郛,郭也。【音義】○復,扶又反。)}}許人平以叔申之封。{{annotate|(【注】四年,鄭公孫申疆許田,許人敗之,不得定其封疆。今許以是所封田,求和於鄭。【音義】○疆,居良反,下同。)}}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舍族,尊夫人也。{{annotate|(【注】舍族,謂不稱叔孫。【音義】○舍音捨,注同。)}}故君子曰:「《春秋》之稱,微而顯,{{annotate|(【注】辭微而義顯。【音義】○稱,尺證反。)}}志而晦,{{annotate|(【注】志,記也。晦亦微也。謂約言以記事,事敘而文微。【音義】○晦,呼內反。)}}婉而成章,{{annotate|(【注】婉,曲也。謂曲屈其辭,有所辟諱,以示大順,而成篇章。【音義】○婉,怨晚反。)}}盡而不汙,{{annotate|(【注】謂直言其事,盡其事實,無所汙曲。【音義】○汙,憂於反,注同。)}}懲惡而勸善,{{annotate|(【注】善名必書,惡名不滅,所以為懲勸。【音義】○懲,直升反。)}}非聖人,誰能脩之?」{{annotate|(【注】脩史策成此五者。)}}
衛侯有疾,使孔成子、甯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為大子。{{annotate|(【注】成子,孔達之孫。敬姒,定公妾。衎,獻公。【音義】○衎,徐,苦旦反。)}}冬,十月,衛定公卒。夫人姜氏既哭而息,見大子之不哀也,不內酌飲,歎曰:「是夫也,將不唯衛國之敗,其必始於未亡人。{{annotate|(【注】定姜言獻公行無禮,必從己始。下言暴妾使餘,是也。【音義】○內,如字,徐音納。酌,市略反,又章略反。)}}烏呼!天禍衛國也夫!吾不獲鱄也使主社稷。」{{annotate|(【注】鱄,衎之母弟。【音義】○夫音扶。鱄,徐市戀反,一音專。)}}大夫聞之,無不聳懼。孫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於衛,{{annotate|(【注】寶器。【音義】○聳,息勇反。舍音赦,或音舍。)}}盡寘諸戚,{{annotate|(【注】寘,置也。戚,孫氏邑。【音義】○寘,之豉反。)}}而甚善晉大夫。{{annotate|(【注】備亂起,欲以為援。為襄十四年衛侯出奔傳。)}}
==成公十有五年經==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衛定公。{{annotate|(【注】無傳。)}}
三月,乙巳,仲嬰齊卒。{{annotate|(【注】無傳。襄仲子,公孫歸父弟。宣十八年,逐東門氏,既而又使嬰齊紹其後,曰仲氏。)}}
【疏】注「襄仲」至「仲氏」。○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嬰齊為仲遂之子,歸父之弟也。以為歸父之弟則同,其言稱仲之意則異。《公羊》以為弟無後兄之義,使嬰齊為歸父之子,則為仲遂之孫,故以王父字為氏。《穀梁》以為宣八年「仲遂卒」者,為殺子赤,疏之,不使稱公子。父既見疏,不得稱公子,故其子由父亦疏之,不得稱公孫,故別言仲氏。杜之此注,其言不明,當以為襄仲、歸父本以東門為氏,及命嬰齊紹歸父之後,改之曰仲氏也。劉炫云:「仲遂受賜為仲氏,故其子孫稱仲氏耳」。
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人同盟於戚。{{annotate|(【音義】○成音城。)}}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annotate|(【注】不稱人以執者,曹伯罪不及民。歸之京師,禮也。)}}
【疏】注「不稱」至「禮也」。○正義曰:諸傳於其事之下發凡例者,杜皆於經之下引傳而言「傳例曰」。今傳因曹伯發凡,杜不引傳例者,據稱人以執為例,卻云「不然則否」,曹伯稱侯以執,從「不然」之例,故杜不得引之也。不稱人以執者,曹伯罪不及民,其稱人之例,於義為然也。諸侯不得相治,故歸之京師,使天子治之,是禮也。《釋例》曰:「執諸侯,當歸於京師,而或以歸,或歸於諸侯,皆失其所,從實而顯之,義可知也。」
公至自會。{{annotate|(【注】無傳。)}}夏,六月,宋公固卒。{{annotate|(【注】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正義曰:固父鮑以二年八月卒,而固代立。其年十一月,宋大夫與公盟於蜀,五年於蟲牢,七年於馬陵,九年於蒲,皆魯、宋俱在,是四同盟。
楚子伐鄭。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annotate|(【注】三月而葬,速。【音義】○共音恭。)}}
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於宋。{{annotate|(【注】華元欲挾晉以自重,故以外納告。【音義】○挾音協。)}}
【疏】注「華元」至「納告」。○正義曰:案傳華元奔晉,魚石即議止之,魚石自止華元於河上,元始至河,本未至晉。既書「奔晉」,又書「自晉歸」者,華元既出,宋即來告;華元既歸,宋復來告。十八年傳例曰:凡去其國,國逆而立之,曰「入」;復其位,曰「復歸」;諸侯納之,曰「歸」。此是魚石止之,宜從國逆之例,而為諸侯納之文,書曰「自晉歸」者,華元與欒書相善,布懼桓族,欲挾晉以自重,以晉納告於諸侯,《春秋》從而書之,以示元之本情故也。
宋殺其大夫山。{{annotate|(【注】不書氏,明背其族。)}}宋魚石出奔楚。{{annotate|(【注】公子目夷之曾孫。)}}
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鰌、邾人會吳於鍾離。{{annotate|(【注】吳夷未嘗與中國會,今始來通,晉帥諸侯大夫而會之,故殊會,明本非同好。鍾離,楚邑,淮南縣。【音義】○燮,息協反。咎,其九反。鰌音秋。好,呼報反。)}}
許遷於葉。{{annotate|(【注】許畏鄭,南依楚,故以自遷為文。葉,今南陽葉縣也。【音義】○葉,舒涉反。)}}
==成公十有五年傳==
十五年,春,會於戚,討曹成公也。{{annotate|(【注】討其殺大子而自立,事在十三年。)}}執而歸諸京師。書曰「晉侯執曹伯」,不及其民也。{{annotate|(【注】惡不及民。)}}凡君不道於其民,諸侯討而執之,則曰「某人執某侯」,{{annotate|(【注】稱人,示眾所欲執。)}}不然則否。{{annotate|(【注】謂身犯不義者。)}}
【疏】「凡君」至「則否」。○正義曰:《春秋》執諸侯多矣,或名或否。此例不言之者。《釋例》曰:「諸侯見執者,巳在罪賤之地,名與否,非例所加,故但書執某侯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若乃肆於民上,人懷怨讎,諸侯致討,則稱某人執某侯,眾討之文也。諸侯雖身犯不義,而惡不及民,則不稱人以執之,晉人執曹伯是也。諸無加民之惡,而稱人以執,皆時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為辭,國史承以書策,而簡牘之記具存,夫子因示虛實,傳隨而著其本狀,以明得失也。」
諸侯將見子臧於王而立之子。臧辭曰:「前《志》有之曰:『聖達節,{{annotate|(【注】聖人應天命,不拘常禮。【音義】○見,賢遍反。應,應對之應。拘,九於反。)}}次守節,{{annotate|(【注】謂賢者。)}}下失節。』{{annotate|(【注】愚者妄動。)}}為君非吾節也。雖不能聖,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疏】「聖達」至「守乎」。○正義曰:節猶分也,人生天地之間,性命各有其分。聖人達於天命,識已知分,若以曆數在己,則當奉承天命,不復拘君臣之交、上下之禮,舜、禹受終,湯、武革命,是言達節者也。若自知已分不合高位,得而不取,與而不受,子臧、季劄、衛公子郢、楚公子閭,如此之類,皆守節者也。下愚之人,不識已分,侜張妄作,取非其理,于紀亂常,如此之輩,古今多矣,州吁、無知之等,皆失節者也。子臧自以身是庶子,不合有國,故言為君,非吾節也。雖不能為聖,敢失其守節者乎?
夏,六月,宋共公卒。{{annotate|(【注】為下宋亂起。)}}
楚將北師,{{annotate|(【注】侵鄭、衛。)}}子囊曰:「新與晉盟而背之,無乃不可乎?」子反曰:「敵利則進,何盟之有?」{{annotate|(【注】晉、楚盟在十二年。子囊,莊王子公子貞。【音義】○囊,乃郎反。)}}申叔時老矣,在申,{{annotate|(【注】老歸本邑。)}}聞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禮,禮以庇身。信、禮之亡,欲免得乎?」{{annotate|(【注】言不得免。【音義】○庇,必利反,又音秘。)}}楚子侵鄭,及暴隧。遂侵衛,及首止。鄭子罕侵楚,取新石。{{annotate|(【注】新石,楚邑。【音義】○隧音遂。)}}欒武子欲報楚。韓獻子曰:「無庸,{{annotate|(【注】庸,用也。)}}使重其罪,民將叛之。{{annotate|(【注】背盟數戰,罪也。【音義】○數,所角反。)}}無民,孰戰?」{{annotate|(【注】為明年晉敗楚於鄢陵傳。)}}
秋,八月,葬宋共公。於是華元為右師,魚石為左師,蕩澤為司馬,{{annotate|(【注】蕩澤,公孫壽之孫。)}}
【疏】注「蕩澤,公孫壽之孫」。正義曰:《世本》云:「公孫壽生大司馬虺,虺生司馬澤也」。華喜,督之玄孫者,又云:「督生世子家,家生季老,老生司徒鄭,鄭生司徒喜也。」公孫師,莊公之孫者,又云:「莊公生右師戊,戊生司城師也。」鱗朱,鱗雚孫者,又云:「桓公生公子鱗,鱗生東鄉雚,雚生司徒文,文生大司寇子奏,奏生小司寇朱也。」向戌,桓公曾孫者,又云:「桓公生向父盻,盻生司城訾守,守生小司寇鱣及合左師。」左師即向戌也。
華喜為司徒,{{annotate|(【注】華父,督之玄孫。)}}公孫師為司城,{{annotate|(【注】莊公孫。)}}向為人為大司寇,鱗朱為少司寇,{{annotate|(【注】鱗雚孫。【音義】○少,詩照反,下同雚,古亂反。)}}向𢂸為大宰,魚府為少宰。蕩澤弱公室,殺公子肥。{{annotate|(【注】輕公室以為弱,故殺其枝黨。肥,文公子。【音義】○𢂸音帶,本又作帶。大音泰。)}}華元曰:「我為右師,君臣之訓,師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annotate|(【注】不能討蕩澤。)}}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賴寵乎?」乃出奔晉。二華,戴族也。{{annotate|(【注】華元、華喜。)}}司城,莊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annotate|(【注】魚石、蕩澤、向為人、鱗朱、向帶、魚府皆出桓公。)}}魚石將止華元。魚府曰:「右師反,必討,是無桓氏也。」{{annotate|(【注】恐華元還討蕩澤,並及六族。)}}魚石曰:「右師苟獲反,雖許之討,必不敢。{{annotate|(【注】言畏桓族強。)}}且多大功,國人與之,不反,懼桓氏之無祀於宋也。{{annotate|(【注】華元大功,克合晉、楚之成,劫子反以免宋圍。)}}右師討,猶有戌在,{{annotate|(【注】向戌,桓公曾孫。言其賢,華元必不討。【音義】○戌音恤。)}}桓氏雖亡,必偏。」{{annotate|(【注】偏,不盡。)}}魚石自止華元於河上。請討,許之,乃反。使華喜、公孫師帥國人攻蕩氏,殺子山。{{annotate|(【注】喜、師非桓族,故使攻之。)}}書曰「宋殺大夫山」,言背其族也。{{annotate|(【注】蕩氏,宋公族。還害公室,故去族以示其罪。【音義】○去,起呂反。)}}魚石、向為人、鱗朱、向帶、魚府出舍於睢上,{{annotate|(【注】睢,水名。五大夫畏同族罪及,將出奔。【音義】○睢音雖;徐,許惟反,又音綏。)}}華元使止之,不可。冬,十月,華元自止之,不可,乃反。{{annotate|(【注】五子不止,華元還。)}}魚府曰:「今不從,不得入矣。{{annotate|(【注】不得復入宋。【音義】○復,扶又反。)}}右師視速而言疾,有異志焉。若不我納,今將馳矣!」登丘而望之則馳,騁而從之,{{annotate|(【注】五子亦馳逐之。【音義】○登丘而望之則馳,絕句。騁,敕景反。)}}則決睢澨,{{annotate|(【注】澨,水涯。決,壤也。【音義】○澨,市利反。涯,本又作崖,魚佳反,一音宜。壞音怪。)}}閉門登陴矣。左師、二司寇、二宰遂出奔楚。{{annotate|(【注】四大夫不書,獨魚石告。【音義】○陴,毗支反。)}}
【疏】注「四大」至「石告」。○正義曰:襄元年傳謂此五人為五大夫,故除去魚石,謂之四大夫也。彼四大夫所以不書者,宋人獨以魚石告,不以四人告也。服虔云:「魚石,卿,故書。」以為四人非卿,故不書。杜不然者,案文七年傳云:「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為右師,公孫友為左師,樂豫為司馬,鱗雚為司徒,公子蕩為司城,華御事為司寇。六卿和公室。」哀二十六年傳:「宋景公無子,於是皇緩為右師,皇非我為大司馬,皇懷為司徒,靈不緩為左師,樂茷為司城,樂朱鉏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聽政。」據彼二文,則向為人為大司寇,亦是卿也。若五人皆告,為卿則書,向為人亦當書之,何以獨書魚石?杜言獨以魚石告,正為向為人不書故也。或少司寇、二宰等六卿之外,亦是卿官,合書名氏,猶如魯之三卿外,別有公孫嬰齊、臧孫許,但非如六卿等世掌國政也。
華元使向戌為左師,老佐為司馬,樂裔為司寇,以靖國人。{{annotate|(【注】老佐,戴公五世孫。【音義】○裔,以制反。)}}
晉三卻害伯宗,譖而殺之,及欒弗忌。{{annotate|(【注】欒弗忌,晉賢大夫。)}}伯州犁奔楚。{{annotate|(【注】伯宗子。【音義】○犁,力兮反。)}}韓獻子曰:「卻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紀也,而驟絕之,不亡何待?」{{annotate|(【注】既殺伯宗,又及弗忌,故曰驟也。為十七年晉殺三卻傳。【音義】○驟,仕救反。)}}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盜憎主人,民惡其上。』子好直言,必及於難。」{{annotate|(【注】傳見雖婦人之言不可廢。【音義】○惡,為路反。好,呼報反。難,乃旦反。見,賢遍反。)}}
十一月,會吳於鍾離,始通吳也。{{annotate|(【注】始與中國接。)}}
許靈公畏逼於鄭,請遷於楚。辛丑,楚公子申遷許於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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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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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二十二
{{*|(起宣公五年,盡十一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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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21|卷第二十一]]|next=[[../卷23|卷第二十三]]|type=|from=|notes=}}
==宣公五年經==
{{yw|五年,春,公如齊。夏,公至自齊。
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叔姬。{{annotate|(【注】高固,齊大夫。不書女,歸降於諸侯。)}}}}
【疏】注「高固」至「諸侯」。○正義曰:僖五年「公孫茲如牟」。注云:「娶於牟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為逆。」然則此高固亦是因來聘而自逆也。經書「公孫茲如牟」,是以聘為文,此高固以逆為文,不言聘者,此二者皆以非君之命,不得越竟,請君行聘,而因自逆妻,本意為逆,不為聘也。從魯而出,私娶輕而君命重,故書聘,不書逆。自外而來,則嫁女重,而受聘輕,故書逆不書聘。內外之異文耳。諸侯嫁女於大夫,則使大夫為之主,而書於經者,行禮為尊卑不敵,故使大夫為主耳。其女適他族,以先公遺體許人,必告於廟,故書之耳。嫁於諸侯者,皆書其歸。此不書歸者,差降於諸侯也。非齊夫人不得言歸於齊,若言歸於齊,高氏則下嫁於大夫,非公之敵,故不得書其歸也。
{{yw|叔孫得臣卒。{{annotate|(【注】無傳。不書日,公不與小斂。【音義】○不與,音預。斂,力驗反。)}}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annotate|(【注】叔姬寧,固反馬。)}}}}
【疏】注「叔姬寧固反馬」。○正義曰:傳言「來,反馬也」,據高固為文耳。嫌叔姬亦為反馬,故辯之。二者各有所為,而且相隨行耳。女既適人,當稱夫族,宋蕩伯姬是其事也。叔姬巳適高氏,而猶言子叔姬者,以其新歸於夫,反馬乃成為婦,今始來反馬,故以父母之辭言之。
{{yw|楚人伐鄭。}}
==宣公五年傳==
{{yw|五年,春,公如齊。高固使齊侯止公,請叔姬焉。{{annotate|(【注】留公,強成昏。【音義】○強,其丈反。)}}
「夏,公至自齊」,書,過也。{{annotate|(【注】公既見止,連昏於鄰國之臣,厭尊毀列,累其先君,而於廟行飲至之禮,故書以示過。【音義】○厭,於涉反。累,劣偽反。)}}}}
【疏】注「公既」至「示過」。○正義曰:凡公行還書「至」者,往反無咎,喜之而告廟也。公如齊見止,求與高固為昏,方始得歸,當以恥而不告,亦復告廟飲至,故依常書之,以示過。《釋例》曰:「凡反行飲至,必以嘉會昭告祖禰,有功則舍爵策勳,無勳無勞,告事而已。若夫執止之辱,厭尊毀列,所以累其先君,忝其社稷,故當克躬罪已,不以嘉禮自殄。宣公如齊既巳見止,連昏於鄰國之臣,而行飲至之禮,故傳曰:『書,過也。』」言書過者,書之以示公過也。
{{yw|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女,自為也。故書曰「逆叔姬」,即自逆也。{{annotate|(【注】適諸侯稱女,適大夫稱字,所以別尊卑也,此《春秋》新例,故稱「書曰」,而不言「凡」也。不於莊二十七年發例者,嫌見逼而成昏,因明之。【音義】○自為,於偽反。別,彼列反。)}}}}
【疏】注「適諸」至「明之」。○正義曰:俱是外來逆女。適諸侯,諸侯遣臣來逆,則稱逆女,紀裂繻來逆女是也。適大夫,大夫自來逆,則稱所逆之字,此高固來逆叔姬是也。二文不同,所以別尊卑也。傳言卿自逆者,別其與君逆也。莊二十七年莒慶來逆叔姬,文與此同,不於彼發例者,嫌此高固見迫而成昏,與常例或異,故因此以明其不異也。
{{yw|冬,「來」,反馬也。{{annotate|(【注】禮,送女留其送馬,謙不敢自安,三月廟見,遣使反馬。高固遂與叔姬俱寧,故經、傳具見以示譏。【音義】○廟見,賢遍反,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禮送」至「示譏」。○正義曰:禮,送女適於夫氏,留其所送之馬,謙不敢自安於夫,若被出棄,則將乘之以歸,故留之也。至三月廟見,夫婦之情既固,則夫家遣使,反其所留之馬,以示與之偕老,不復歸也。法當遣使,不合親行,高固因叔姬歸寧,遂親自反馬,與之俱來。故經、傳具見其事,以示譏也。《儀禮•昏禮》者,士之禮也,其禮無反馬,故何休據之作《膏肓》以難《左氏》,言禮無反馬之法。鄭玄答之曰:《冠義》云「無大夫冠禮」,而有其昏禮,則昏禮者,天子、諸侯、大夫皆異也。《士昏禮》云「主人爵弁,纁裳緇袘。乘墨車,從車二乘」,婦車亦如之。此婦車出於夫家,則士妻始嫁,乘夫家之車也。《詩•鵲巢》云:「之子於歸,百兩御之。」又曰:「之子於歸,百兩將之。」將,送也。國君之禮,夫人始嫁,自乘其家之車也,則天子、諸侯嫁女,留其乘車可知也。高固,大夫也,來反馬,則大夫亦留其車也,禮雖散亡,以《詩》之義論之,大夫以上,其嫁皆有留車反馬之禮。留車妻之道也;反馬,婿之義也。高固以秋九月來逆叔姬,冬,來反馬,則婦人三月,祭行乃反馬,禮也。是說禮有反馬之法,唯高固不宜親行耳。杜言三月廟見,謂無舅姑者,《士昏禮》,「婦至,其夕成昏。質明讚見婦於舅姑。若舅姑既沒,則婦人三月,乃奠菜」。鄭玄云「奠菜者,祭菜也」。又《記》曰:「婦人三月,然後祭行。」鄭玄云:「謂助祭也」。《曾子問》篇端稱孔子曰:「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鄭玄云:「謂舅姑沒者也。」是舅姑沒者,以三月而祭,因以三月為反馬之節。舅姑存者,亦當以三月反馬也。《士昏禮》又稱「若不親迎,則婦人三月,然後婿見於妻之父母」。此高固親迎,則不須更見,故譏其親反馬也。案杜注經云「叔姬寧,固反馬」,傳唯舉反馬,不言寧者,以寧是常事,唯反馬非禮,故傳舉其非禮者。
{{yw|楚子伐鄭。陳及楚平。晉荀林父救鄭,伐陳。{{annotate|(【注】為明年晉、衛侵陳傳。)}}}}
==宣公六年經==
{{yw|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夏,四月。
秋,八月,螽。{{annotate|(【注】無傳。)}}
冬,十月。}}
==宣公六年傳==
{{yw|六年,春,晉、衛侵陳,陳即楚故也。夏,定王使子服求後於齊。{{annotate|(【注】子服,周大夫。)}}
秋,赤狄伐晉,圍懷及邢丘。{{annotate|(【注】邢丘,今河內平皋縣。)}}晉侯欲伐之。中行桓子曰:「使疾其民,{{annotate|(【注】驕則數戰,為民所疾。【音義】○數,所角反。)}}以盈其貫。將可殪也。{{annotate|(【注】殪,盡也。貫,猶習也。【音義】○貫,古患反,注同。殪,於計反。)}}}}
【疏】注「殪盡」至「習也」。○正義曰:《釋詁》云「貫,習也」,「殪,死也」。言其死盡,故以殪為盡。盈其貫者,杜以為盈滿其心,使貫習來伐。劉炫云:案《尚書•泰誓》,武王數紂之惡云:「商罪貫盈。」言紂之為惡,如物在繩索之貫,不得為習也。今知不然者,以《詩》稱「射則貫兮」。先儒亦以為習,故杜用焉,義得兩通。劉直以《尚書》之文而規杜過,恐非也。
{{yw|《周書》曰:『殪戎殷』,{{annotate|(【注】《周書》,《康誥》也。義取周武王以兵伐殷,盡滅之。)}}}}
【疏】周書曰:「殪戎殷。」○正義曰:如杜所注,戎訓為兵,謂以兵伐殷而殪盡也。殪字宜在下,以《周書》本文,故其字在上。
{{yw|此類之謂也。」{{annotate|(【注】為十五年晉滅狄傳。【音義】○為,於偽反,下注同。)}}
冬,召桓公逆王後於齊。{{annotate|(【注】召桓公,王卿士,事不關魯,故不書,為成二年王甥舅張本。【音義】○召,上照反。)}}
楚人伐鄭,取成而還。{{annotate|(【注】九年,十一年傳所稱厲之役,蓋如此。)}}
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廖語,欲為卿。{{annotate|(【注】二子,鄭大夫。【音義】○曼音萬。廖,力彫反。)}}伯廖告人曰:「無德而貪,其在《周易》豐䷶{{annotate|(【注】離下震上,豐。)}}之離䷝,{{annotate|(【注】豐上六變而為純離也。《周易》論變,故雖不筮,必以變言其義。豐上六曰:「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義取無德而大,其屋不過三歲必滅亡。【音義】○蔀,步口反,又普口反。闚,古規反。闃,苦鵙反。覿,徒曆反。)}}}}
【疏】注「豐上」至「滅亡」。○正義曰:豐卦震上離下,震為動,離為明,動而益明。豐,大之義。豐卦上六變而為純離之卦,故為豐之離也。杜以筮得此卦爻,變而為彼卦,可言遇觀之否,遇坤之比耳。此直口語,不是揲蓍。而亦言豐之離者,《周易》論變為義,故雖不筮,論《易》者,必以變言其義,故言豐之離也。杜又引「豐上六」至「不覿凶」,皆《周易》之文也。王弼以為上六「以陰處極而最在外,不復於位,深自幽隱,絕跡深藏者也」。蔀者,覆鄣之物也。豐大其屋,又鄣蔽其家,闇之甚也。以甚闇而處大屋,不能久享其利。其屋雖大,其室將空,故窺其戶而闃然無人也。經三歲而不能顯見則凶。伯廖引此者,義取無德而居乃屋,不過三歲必滅亡。
{{yw|弗過之矣。」{{annotate|(【注】不過三年。)}}間一歲,鄭人殺之。{{annotate|(【音義】○間,間廁之間。)}}}}
==宣公七年經==
{{yw|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
夏,公會齊侯伐萊,{{annotate|(【注】傳例曰:不與謀也。萊國,今東萊黃縣。【音義】○萊音來。不與音預。)}}}}
【疏】「衛侯」至「來盟」。○正義曰:文二年,「晉人以公不朝,使陽處父父盟公以恥之。書曰:『及晉處父盟。』」去其族以厭恥也。然則公與大夫對盟則為恥辱,此良夫來盟,無貶責者,彼公親朝晉,晉侯不與公盟,故遣大夫敵公,是為恥辱。此不貶責者,其君不得親來,遣臣來與公盟,不對彼君,非為恥也。
{{yw|
秋,公至自伐萊。{{annotate|(【注】無傳。)}}大旱。{{annotate|(【注】無傳。書旱而不書雩,雩無功,或不雩。)}}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annotate|(【音義】○壤,如丈反。)}}
==宣公七年傳==
七年,春,衛孫桓子來盟,始通。且謀會晉也。{{annotate|(【注】公即位,衛始脩好。【音義】○好,呼報反。)}}
夏,公會齊侯伐萊,不與謀也。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annotate|(【注】與謀者,謂同志之國。相與講議利害,計成而行之,故以相連及為文。若不獲巳,應命而出,則以外合為文,皆據魯而言。師者,國之大事,存亡之所由,故詳其舉動以例別之。【音義】○不與,音預,下及注「與謀」同,年末「不與」放此。應,應對之應。別,彼列反,下注同。)}}
}}【疏】「凡師」至「曰會」。○正義曰:《釋例》曰:「與謀者,同志之國,彼我之計未定,相與共謀講議,利害計成,而後行之。故以相連及為文。不與謀而出師者,謂不得巳而應命,故以外合為文,皆據魯而言之也。公親會齊侯伐萊,而傳以師出示例,所以通卿大夫帥師者也。魯既春會於曹,以謀伐鄭,夏遂起師,而更從不與謀之文者,厲公篡大子忽之位,謀而納之,非正,故諱,不與謀之例。若夫盟主之合,則上行乎下,非匹敵和成之類,故雖或先謀,皆從不與謀之例。成八年,『晉士燮來聘』,且言將伐郯,下云『會伐郯』。是也。凡乞師者,深求過理之辭,執謙以逼成其計。故雖小國乞之於大國,大國乞之於小國,亦皆不從與謀之例,臧宣叔、郤錡是也。傳以師出為例,是唯係於戰伐而劉、賈、許、潁濫以經諸『及』字為義,本不在例,今欲強合之,所以多相錯伐也。」杜言小乞大,大乞小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師,成二年臧宣叔如晉乞師,是小國乞於大國也;成十三年郤錡來乞師,十六年欒黶來乞師,十七年荀瑩來乞師,十八年士魴來乞師,是大國乞於小國也。與謀者,心俱欲伐,彼此同謀;乞師者,非彼所欲,乞來為已也。我乞彼者,彼不與我謀;彼乞我者,我不與彼謀,是故凡言乞者,皆從不與謀之例。宣叔是小乞大,郤錡是太乞小,除晉乞魯以外,更無大乞小者,故舉郤錡以辯乞小之事耳。晉是盟主,自是上行乎下,例無與謀之文,不由郤錡乞師,乃從不與謀之例。
{{yw|
赤狄侵晉,取向陰之禾。{{annotate|(【注】此無秋字,蓋闕文。晉用桓子謀,故縱狄。【音義】○向,舒亮反。)}}
}}
【疏】注「此無秋字蓋闕文」。○正義曰:苗秀乃名為禾,夏則無禾可取。知此取必在秋,此無秋字蓋闕文。
{{yw|
鄭及晉平,公子宋之謀也,故相鄭伯以會。冬,盟於黑壤。王叔桓公臨之,以謀不睦。{{annotate|(【注】王叔桓公,周卿士,銜天子之命以監臨諸侯,不同歃者,尊卑之別也。【音義】○相,息亮反。歃,所洽反,又所甲反。監,古銜反。)}}
晉侯之立也,在二年。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晉人止公於會。盟於黃父,公不與盟。以賂免。{{annotate|(【注】黃父即黑壤。)}}故黑壤之盟不書,諱之也。{{annotate|(【注】慢盟主以取執止之辱,故諱之。)}}
}}【疏】注「慢盟」至「諱之」。○正義曰:昭十三年,「公會劉子、晉侯云云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公不與盟」。於時晉以讒慝弘多,不與公盟,公不得與,非國之恥,故書其同盟而顯言不與。此時公實有罪,為晉所執,不得與盟,是公之恥,故諱而不書其盟,若言諸侯實不盟,公無所可與然。
==宣公八年經==
{{yw|八年,春,公至自會。{{annotate|(【注】無傳。義與五年書過同。)}}
}}
【疏】注「義與五年書過同」。○正義曰:被執不以為恥,而亦告廟飲至,故書之以示過也。故杜云「義與五年書過同」。
{{yw|
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annotate|(【注】無傳。蓋有疾而還,大夫受命而出,雖死,以尸將事,遂以疾還,非禮也。)}}
}}
【疏】注「蓋有」至「禮也」。○正義曰:下言其卒,故疑有疾而還也。《聘禮》曰:「賓入竟而死,遂也。」「若賓死未將命,則既斂於棺,造於朝,介將命。」哀十五年傳曰:「有朝聘而終,以尸將事之禮。」是入所聘之竟則當遂行。黃是齊竟,遂以疾還,非禮也。
{{yw|
辛巳,有事於大廟,仲遂卒於垂。{{annotate|(【注】有事,祭也。仲遂卒與祭同日,略書有事,為繹張本。不言公子,因上行還間無異事,省文,從可知也。稱字,時君所嘉,無義例也。垂,齊地,非魯竟,故書地。【音義】○大音泰,傳同。為,於偽反。省,所景反。竟音境。)}}
}}
【疏】注「有事」至「書地」。○正義曰:有事,祭也者,謂禘祭也。《釋例》以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宮,傳稱「禘於武公」,則知此言有事,亦是禘也。祭之日仲遂卒,不言禘,而略言有事者,禘事得常,不主書禘,為下繹祭張本耳。上言「公子遂如齊」,此言「仲遂卒」,不言公子者,此書有事,為仲遂卒而書之,與上相連猶是一事,因上行還間無異事,省公子之文,從可知也。衛氏難杜云:其間有「辛巳,有事於大廟」,何得為間無異事?秦氏釋云:「有事於大廟」,是為仲遂卒起文,止是一事,故云間無異事也。既不書公子,而稱仲遂者,時君所嘉寵,故稱其字,非義例也。定五年傳,「季平子行東野,卒於房」。房是魯地,卒於竟內,故不書其地。垂是齊地,非魯竟,故書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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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猶繹。萬人,去籥。{{annotate|(【注】繹,又祭,陳昨日之禮,所以賓尸。《萬》,舞名。籥,管也。猶者,可止之辭。魯人知卿佐之喪不宜作樂,而不知廢繹,故內舞去籥,惡其聲聞。【音義】○去,起呂反,注及傳同。籥,羊略反。管音館。惡,烏路反。聲聞音問,又如字。)}}
}}
【疏】注「繹又」至「聲聞」。○正義曰:「繹,又祭」。《釋天》文。孫炎云:「祭之明日,尋繹復祭」也。《公羊傳》曰:「繹者何?祭之明日也。」《穀梁傳》云:「繹者,祭之旦日之享賓也。」天子諸侯謂之為繹,少牢饋食,大夫之禮也,謂之賓尸。《釋詁》云「繹,陳也」。是陳昨日之禮,以賓敬此尸也。《公羊傳》曰:「萬者何?干舞也。籥者何?籥舞也。其言萬入去籥何?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知其不可而為之也。猶者何?通可以巳也」。是萬為舞名。《禮•明堂位》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干,楯也。戚,斧也。此舞者,左手執楯,右手執斧,故謂之武舞。言王者,以萬人服天下,故以萬為名。《詩》言碩人之舞云:「左手執籥,右手秉翟。」鄭玄云「籥如管,六孔」何休云:「吹之以節舞也。」故吹籥而舞謂之文舞。魯人知卿佐之喪不宜作樂,故去其有聲,而不知廢繹,納舞去籥,惡其聲聞也。尋杜注意,直云萬舞名。又注隱五年,亦直云萬舞也。下問羽數,則萬是舞之大名,不取《公羊》萬是干舞之義,則執羽吹籥是為萬舞。故杜云:「納舞去籥,惡其聲聞。」是無干舞、籥舞之別名也。沈氏云,案《曾子問》「嚐禘郊社,簠簋既陳,天子崩。後之喪廢」,則卿喪不廢正祭。繹是又祭,為輕故當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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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夫人嬴氏薨。{{annotate|(【注】無傳。宣公母也。)}}晉師、白狄伐秦。楚人滅舒蓼。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annotate|(【注】無傳。月三十日食。)}}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annotate|(【注】敬,諡;嬴,姓也。反哭成喪,故稱葬小君。)}}
【疏】注「敬諡」。○正義曰:《諡法》:「夙夜敬事曰敬。」
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annotate|(【注】克,成也。)}}
}}
【疏】「雨不」至「克葬」。○正義曰:定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彼云乃此。云而者,《公羊傳》曰:「而者何?難也。乃者何?難也。曷為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何休云:「難者,臣子重難,不得以正日葬其君。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淺。下昃日失久,故言乃。」《左氏》無傳,杜又不說,或如《公羊》之言,或是史家異辭。
{{yw|
城平陽。{{annotate|(【注】今泰山有平陽縣。)}}楚師伐陳。
==宣公八年傳==
八年,春,白狄及晉平。夏,會晉伐秦。{{annotate|(【注】經在仲遂卒下,從赴。)}}晉人獲秦諜,殺諸絳市,六日而蘇。{{annotate|(【注】蓋記異也。【音義】○諜,徒協反,間也,今謂之細作。絳,古巷反。)}}
有事於大廟,襄仲卒而繹,非禮也。
楚為眾舒叛,故伐舒蓼。滅之。{{annotate|(【注】舒、蓼,二國名。【音義】○為,於偽反。)}}
}}
【疏】注「舒蓼二國名」。○正義曰:舒蓼二國名者,蓋轉寫誤,當云一國名。案《釋例•土地名》有「舒、群舒、舒蓼、舒庸、舒鳩」。以為五名,則與文五年滅蓼同。蓋蓼滅後更復,故楚今更滅之。劉炫以杜為一國而規之,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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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子疆之。{{annotate|(【注】正其界也。【音義】○疆,居良反。)}}
及滑汭,{{annotate|(【注】滑,水名。【音義】○滑,於八反。汭,如蛻反,一音如悅反。)}}盟吳、越而還。{{annotate|(【注】吳國,今吳郡。越國,今會稽山陰縣也。傳言楚彊,吳、越服從。【音義】○會,古外反。稽,古兮反。彊,其良反。)}}
}}
【疏】「盟吳越而還」。○正義曰:《譜》云:「吳,姬姓,周大王之子大伯、仲雍之後。大伯、仲雍讓其弟季曆,而去之荊蠻,自號句吳,句或為工,夷言發聲也。大伯無子而卒,仲雍嗣之。當武王克殷,而因封其曾孫周章於吳,為吳子,又別封章弟虞仲於虞。自大伯五世而得封,十二世而晉滅虞,虞滅而吳始大,至壽夢而稱王。壽夢以上,世數可知,而不紀其年。壽夢元年,魯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獲麟之歲也。二十三年,魯哀公之二十二年,而越滅吳。」「越,姒姓。其先,夏後少康之庶子也。封於會稽,自號於越。於者,夷言發聲也。濱在南海,不與中國通。後二十餘世至於允常,魯定公五年始伐吳。允常卒,子句踐立,是為越王。越王元年,魯定公之十四年也。魯哀公二十二年,句踐滅吳,霸中國,卒。春秋後七世,大為楚所破,遂微弱矣。」《外傳》曰「羋姓歸越」,是越本楚之別封也,或非夏後之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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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胥克有蠱疾,{{annotate|(【注】惑以喪志。【音義】○蠱音古。喪,息浪反。)}}郤缺為政。{{annotate|(【注】代趙盾。)}}秋,廢胥克,使趙朔佐下軍。{{annotate|(【注】朔,盾之子,代胥克,為成十七年胥童怨郤氏張本。)}}
冬,葬敬嬴,旱,無麻,始用葛茀。{{annotate|(【注】記禮變之所由。茀,所以引柩,殯則有之,以備火;葬則以下柩。【音義】○茀,方勿反,引棺索也。柩,其又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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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記禮」至「下柩」。○正義曰:《禮記》諸言自某始者,皆與後人為始。此云「始用葛茀」,則自此以後常用葛,故云記禮變之所由。茀字,《禮》或作紼,或作綍,繩之別名也。《周禮•遂人》,大喪屬六紼,天子用六也。《喪大記》,君葬用四紼,大夫士葬用二紼。是紼者所以引柩也。於殯則已有之,係於盾車,以備火災。有災則引柩以辟火,及葬,則用之以下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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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不克葬,禮也。禮,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annotate|(【注】懷,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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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雨不」至「懷也」。○正義曰:《曲禮》云:「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鄭玄云:「喪事,葬與練祥也;吉事,祭祀冠取之屬也。」然則遠近日,先卜上旬,不吉,卜次旬,又不吉,卜下旬。喪事則先卜,下旬卜葬先卜,遠日辟不思念其親,似欲汲汲而早葬之也。今若冒雨而葬,亦是不思其親,欲得早葬,故舉卜葬先遠日,以證為雨而止,禮也。《王制》云:「庶人葬,不為雨止」者,鄭玄云:「雖雨猶葬,禮儀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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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平陽,書,時也。陳及晉平。楚師伐陳,取成而還。{{annotate|(【注】言晉、楚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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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九年經==
{{yw|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齊。{{annotate|(【注】無傳。)}}公至自齊。{{annotate|(【注】無傳。)}}夏,仲孫蔑如京師。齊侯伐萊。{{annotate|(【注】無傳。)}}秋,取根牟。{{annotate|(【注】根牟,東夷國也。今琅邪陽都縣東有牟鄉。)}}
八月,滕子卒。{{annotate|(【注】未同盟。)}}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於扈。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annotate|(【注】卒於竟外,故書地。四與文同盟。九月無辛酉,日誤。【音義】○竟音境。)}}}}
【疏】注「卒於」至「日誤」。○正義曰:《釋例》扈是鄭地,故云卒於竟外。黑臀以二年始立,而云四與文同盟者,杜注《春秋》又為釋例,前後經、傳勘當備盡,豈晉侯二年始立,不於文公之世而云四與文同盟?必是後寫之誤。蘇氏亦以為然。劉炫以此規杜,非也。其君卒,或書地,或不書地,皆從赴。今云「卒於竟外」,故書地者,晉侯實在竟外,卒非以為例也。劉炫云:襄七年,鄭伯髡頑卒於鄵,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竟內亦書地,非竟外。九月無辛酉者,下有十月癸酉。杜以長曆推之,癸酉是十月十六日,辛酉在前十二日耳。故云九月無辛酉。上有八月,下有十月,非月誤也。
{{yw|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annotate|(【注】無傳。三與文同盟。)}}}}
【疏】注「三與文同盟」。○正義曰:鄭父毀以僖二十五年卒,鄭代立,其年盟於洮,二十六年於向,二十八年於踐土,文七年於扈,十四年於新城,唯二與文同盟。云三者,以二、三字體相近,轉寫之誤耳。若其不然,杜無容不委。劉炫以此規杜,非也。
{{yw|宋人圍滕。楚子伐鄭。晉郤缺帥師救鄭。
陳殺其大夫洩冶。{{annotate|(【注】洩冶直諫於淫亂之朝以取死,故不為《春秋》所貴而書名。【音義】○洩,息列反。冶音也。)}}}}
【疏】注「洩冶」至「書名」。○正義曰:文八年,宋人殺其大夫司馬,貴之,而不名;此書洩冶之名,是不為《春秋》所貴,故書名。傳稱臣者,所以治煩去惑,是以伏死而爭,則直諫者,臣之盡忠之事。洩冶忠諫而死,不為春秋所貴者,《釋例》曰:「魯哀之可諫者甚眾,未聞仲尼之苦言。至於陳恒弑其君,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求討不義,顯事施舍足以致益者,固人臣之所當造膝也。若乃情色之惑,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臣子而欲顯直於其君父,適所以益謗而致罪也。陳靈公宣淫,悖德亂倫,志同禽獸,非盡言所救。洩冶進無匡濟遠策,退不危行言孫,安昏亂之朝,慕匹夫之直,忘蘧氏可卷之德,死而無益。故經同罪賤之文。傳特稱仲尼以明之。忠為令德,非其人猶不可,況不令乎?此其義也。」是說不貴洩冶之意也。然則比干諫紂而死,孔子稱殷有三仁焉,善比干者。《家語》云:子貢曰:「陳靈公君臣宣淫於朝,洩冶諫而殺之,是與比干諫死同,可謂仁乎?」孔子曰:「比干於紂,親則諸父,官則少師,忠款之心,在於存宗廟而已,固當以必死爭之,冀身死之後,紂當悔悟本志,存於仁者也。洩冶之於靈公,位在大夫,無骨肉之親,懷寵不去,仕於亂朝,以區區之身,欲止一國之淫昏,死而無益,可謂狷矣!」《詩》云『民之多辟,無自立辟』,其洩冶之謂乎?是言洩冶之行,不得同於比干之意也。
==宣公九年傳==
{{yw|九年,春,王使來徵聘。{{annotate|(【注】徵,召也。言周徵也。徵聘不書,徵加諷諭,不指斥。【音義】○諷,芳鳳反。)}}夏,孟獻子聘於周。王以為有禮,厚賄之。{{annotate|(【音義】○賄,呼罪反;《字林》音悔。)}}
秋,取根牟,言易也。{{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滕昭公卒。{{annotate|(【注】為宋圍滕傳。)}}
會於扈,討不睦也。{{annotate|(【注】謀齊、陳。)}}陳侯不會。{{annotate|(【注】前年與楚成故。)}}晉荀林父以諸侯之師伐陳。{{annotate|(【注】不書諸侯師,林父帥之,無將帥。【音義】○將,子匠反。帥,所類反。)}}}}
【疏】注「不書」至「將帥」。○正義曰:僖二十八年,「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彼注云:「宋公、齊國歸父、秦小子憖既次城濮,以師屬晉,不與戰也。」彼以師屬晉,而經書其師。此全不書者,彼雖公卿不行,仍有大夫帥之,將卑師眾,故稱師耳。此則全無將帥,以兵付晉,並入晉軍,林父獨自帥之,故唯書林父伐陳也。
{{yw|晉侯卒於扈,乃還。冬,宋人圍滕,因其喪也。
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通於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戲於朝。{{annotate|(【注】二子,陳卿。夏姬,鄭穆公女,陳大夫御叔妻。衷,懷也。衵服,近身衣。【音義】○夏,戶雅反。衷音忠。王,丁仲反。衵,女乙反,一音汝栗反。《說文》云,日日所衣裳也;《字林》同,又云婦人近身內衣也,仁一反。御,如字,一音魚呂反。近,附近之近。)}}洩冶諫曰:「公卿宣淫,民無效焉,{{annotate|(【注】宣,示也。【音義】○效,戶教反。)}}且聞不令。君其納之!」{{annotate|(【注】納藏衵服。【音義】○聞,如字,一音問。)}}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請殺之,公弗禁,遂殺洩冶。孔子曰:「《詩》云:『民之多辟,無自立辟。』其洩冶之謂乎!」{{annotate|(【注】辟,邪也。辟,法也。《詩•大雅》言邪辟之世,不可立法。國無道,危行言孫。【音義】○禁,居鴆反,又音金。多辟,本又作僻,匹亦反,注同。立辟,婢亦反,注同。邪,似嗟反,下同。行,下孟反。孫音遜。)}}
楚子為厲之役故,伐鄭。{{annotate|(【注】六年,楚伐鄭,取成於厲。既成,鄭伯逃歸。事見十一年。【音義】○為,於偽反。見,賢遍反。)}}
晉郤缺救鄭。鄭伯敗楚師於柳棼。{{annotate|(【注】柳棼,鄭地。【音義】○柳,力手反。棼,扶云反。)}}國人皆喜,唯子良憂曰:「是國之災也,吾死無日矣。」{{annotate|(【注】自是晉、楚交兵伐鄭,十二年,卒有楚子入鄭之禍。)}}}}
==宣公十年經==
{{yw|十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annotate|(【注】無傳。)}}
齊人歸我濟西田。{{annotate|(【注】元年以賂齊也。不言來,公如齊,因受之。【音義】○濟,子禮反。)}}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不書朔,官失之。)}}已巳,齊侯元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齊崔氏出奔衛。{{annotate|(【注】齊略見舉族出,因其告辭以見無罪。【音義】○見,賢遍反,下同。)}}}}
【疏】注「齊略」至「無罪」。○正義曰:崔杼有寵於惠公,惠公既薨,高國二家恐其藉前世之寵,又有寵於新君,故畏其逼己,因君薨而逐之。崔杼未有罪也,齊人疑其事,故不言其名,略言崔氏,見其舉族出奔耳。及仲尼脩之,大夫出奔,無罪不名。不名即因無罪,故因告稱氏而書氏次,見無罪。若貴之,或稱官,或稱字,如司城子哀之類是也。
{{yw|公如齊。五月,公至自齊。{{annotate|(【注】無傳。)}}
癸巳,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annotate|(【注】徵舒,陳大夫也。靈公惡不加民,故稱臣以弑。【音義】○夏,戶雅反。)}}六月,宋師伐滕。公孫歸父如齊。
葬齊惠公。{{annotate|(【注】無傳。歸父,襄仲之子。)}}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annotate|(【注】鄭及楚平故。)}}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annotate|(【注】王季子者,《公羊》以為天王之母弟。然則,字季子。天子大夫稱字。)}}}}
【疏】注「王季」至「稱字」。○正義曰:《公羊傳》曰:「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王季子何?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是《公羊》以為天王之母弟也。母弟而稱季子,然則字季子也。天子大夫例稱字。襄三十年「天王殺其弟佞夫」。母弟稱弟,此不言王弟者,《釋例》云:「朝聘盟會嘉好之事,此兄弟之篤睦,非義例之所興。故仍舊史之策,或稱弟,或稱公子。」是由義無所見,故因其舊文,其相殺害乃稱弟,以示義耳。
{{yw|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annotate|(【注】繹,邾邑。魯國鄒縣北有繹山。【音義】○繹音亦。)}}}}
【疏】注「繹邾」至「繹山」。○正義曰:文十三年傳稱「邾遷於繹」。則繹為邾之都矣。更別有繹邑,今魯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繹山為名,蓋近在邾都之旁耳。
{{yw|大水。{{annotate|(【注】無傳。)}}季孫行父如齊。
冬,公孫歸父如齊。齊侯使國佐來聘。{{annotate|(【注】既葬成君,故稱君命使也。)}}饑。{{annotate|(【注】無傳。有水災,嘉穀不成。)}}楚子伐鄭。
==宣公十年傳==
十年,春,公如齊。齊侯以我服故,歸濟西之田。{{annotate|(【注】公比年朝齊故。)}}
夏,齊惠公卒。崔杼有寵於惠公,高、國畏其逼也,{{annotate|(【注】高、國二家,齊正卿。【音義】○杼,直呂反。逼,彼力反。)}}公卒而逐之,奔衛。書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annotate|(【注】典策之法,告者皆當書以名,今齊特以族告,夫子因而存之,以示無罪。又言「且告以族,不以名」者,明《春秋》有因而用之,不皆改舊。)}}}}
【疏】注「典策」至「改舊」。○正義曰:傳言「且告以族,不以名」。知法當以名告,而齊人誤以族告也。《釋例》云:「若乃稱司城,以貴效節於府人,書歸父之還,以善復命於介,因齊人告辭,以著其無罪,蓋隨事以示褒貶也。」傳既云「書曰崔氏」,以明非罪;復云「且告以族,不以名」。知典策之書,舊當以名通也。齊國雖繆以族告,適合仲尼所褒之實,因而不革,以示無罪,且明《春秋》之作,或因仍舊史成文,不必皆有改也?何休《膏肓》以為《公羊》譏世卿而難《左氏》,蘇氏釋云:崔杼祖父名不見經,則知非世卿,且春秋之時,諸侯擅相征伐,猶尚不譏世卿,雖曰非禮,夫子何由獨責?又鄭《駮異義》引《尚書》「世選爾勞」,又引《詩》刺幽王絕功臣之世。然則興滅繼絕,王者之常,譏世卿之文其義何在?
{{yw|凡諸侯之大夫違,{{annotate|(【注】違,奔放也。)}}}}
【疏】注「違,奔放也」。○正義曰:《釋例》曰:「迫窘而奔,及以禮見放,俱去其國。故傳通以違為文。」是言違兼奔放也。
{{yw|告於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annotate|(【注】上某氏者姓,下某名。【音義】○守,手又反。)}}}}
【疏】注「上某」至「某名」。○正義曰:若言崔氏之守臣杼也。大夫受氏,常世守宗廟,故謂之守臣,言守宗廟之臣也。僖十二年,管仲云「天子之二守高、國在」,彼謂天子命之為守國之臣,與此異也。知此異於彼者,豈天子命者出奔,乃得告於諸侯,餘臣出奔不得告也?且下句云「失守宗廟」,如守臣謂守宗廟之臣,非守國也。天子賜姓,諸侯賜族,對文則姓與族別,散文則可以通。《禮》謂族人為庶姓,故云上某出者姓,其實正是族也。
{{yw|失守宗廟,敢告。」所有玉帛之使者則告;{{annotate|(【注】玉帛之使謂聘。【音義】○之使,所吏反。)}}}}
【疏】注「玉帛之使謂聘」。○正義曰:聘禮,執玉致命,執帛致享,故云「玉帛之使謂聘」也。下注云:「恩好不接,故亦不告」。又昭二十年,「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注云:「嚐有玉帛之使,來告,故書。」則杜意以為奔者之身嚐有玉帛之使於彼國,已經相接,則告之。若奔者未嘗往聘,恩好不接,則不告。唯告奔者,嚐聘之國,餘不告也。劉炫以為玉帛之使,謂國家有交好之國皆告,非指奔者之一身。
{{yw|不然,則否。{{annotate|(【注】恩好不接,故亦不告。【音義】○好,呼報反。)}}
公如齊奔喪。{{annotate|(【注】公親奔喪,非禮也。公出朝會奔喪會葬,皆書如不言其事,史之常也。)}}
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飲酒於夏氏。公謂行父曰:「徵舒似女。」對曰:「亦似君。」徵舒病之。{{annotate|(【注】靈公即位,於今十五年,徵舒已為卿,年大無嫌是公子。蓋以夏姬淫放,故謂其子為似以為戲。【音義】○夏,戶雅反。女音汝。)}}公出,自其廄射而殺之。二子奔楚。{{annotate|(【音義】○廄,居又反。射,食亦反。)}}
滕人恃晉而不事宋,六月,宋師伐滕。
鄭及楚平,{{annotate|(【注】前年敗楚師,恐楚深怨,故與之平。)}}諸侯之師伐鄭,取成而還。
秋,劉康公來報聘。{{annotate|(【注】報孟獻子之聘,即王季子也。其後食采於劉。)}}師伐邾,取繹。{{annotate|(【注】為子家如齊傳。)}}季文子初聘於齊。{{annotate|(【注】齊侯初即位。)}}
冬,子家如齊,伐邾故也。{{annotate|(【注】魯侵小,恐為齊所討,故往謝。)}}國武子來報聘。{{annotate|(【注】報文子也。)}}
楚子伐鄭。晉士會救鄭,逐楚師於潁北。{{annotate|(【注】潁水出河南陽城,至下蔡入淮。)}}}}
【疏】注「潁水」至「入淮」。○正義曰:《釋例》曰:「潁水出河南陽城縣陽乾山,東南,經潁川汝陰,至淮南下蔡縣入淮」也。
{{yw|諸侯之師戍鄭。鄭子家卒。鄭人討幽公之亂,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annotate|(【注】以四年弑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從卿禮。【音義】○斫,竹角反。)}}}}
【疏】注「以四」至「卿禮」。○正義曰:《喪大記》云:「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士棺六寸。」然則子家上大夫,棺當八寸,今斫薄其棺,不使從卿禮耳。不知斫薄之使,從何禮也。
{{yw|改葬幽公,諡之曰「靈」。}}
【疏】「幽公」。○正義曰:《諡法》「動靜亂常曰幽」。
==宣公十有一年經==
{{yw|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annotate|(【注】楚復伐鄭,故受盟也。辰陵,陳地。潁川長平縣東南有辰亭。【音義】○復,扶又反,下復封陳同。)}}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annotate|(【注】無傳。)}}
秋,晉侯會狄於欑函。{{annotate|(【注】晉侯往會之,故以狄為會主。欑函,狄地。【音義】○欑,才端反。函音鹹。)}}}}
【疏】注「晉侯」至「狄地」。○正義曰:凡諸諸聚會魯不與者,皆曆序諸國,云會於某地,上「盟於辰陵」即其事也。狄從諸夏,序列亦然。僖三十年「齊人狄人盟於邢」是也。此異於彼,而云「晉侯會狄」,是狄在彼地,晉往會之。故傳說晉大夫欲召狄,郤成子勸其勤。是晉侯自往,故以狄為會主。成十五年「會吳於鍾離」,襄十年「會吳於柤」,其意與此同。
{{yw|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annotate|(【注】不言楚子而稱人,討賊辭也。)}}}}
【疏】注「不言」至「辭也」。○正義曰:討賊辭者,言弑君之賊,人人皆欲殺之,作舉國共殺之文,故不言楚子也。襄二十七年,「衛殺其大夫甯喜」,亦是討賊,但衛人自殺其臣,故稱大夫。徵舒非楚之臣,不得言殺其大夫。諸放、殺及執他國之臣,皆不言某國大夫者,以人臣卑賤,故沒其爵號,而空書名氏。
{{yw|丁亥,楚子入陳。{{annotate|(【注】楚子先殺徵舒而欲縣陳,後得申叔時諫,乃復封陳,不有其地,故書入在殺徵舒之後。)}}}}
【疏】注「楚子」至「之後」。○正義曰:案傳楚子為陳討夏氏亂,遂入陳殺夏徵舒,轘諸栗門。此經先書殺夏徵舒,後書入陳者,據先後事實為文。故杜注云:「楚子先殺徵舒而欲縣陳,後得申叔時諫,乃復封陳,不有其地,故書入在殺徵舒之後。」是其事也。劉炫云:楚子入陳乃殺徵舒,經先書殺徵舒,後言入陳者,以楚子本意止欲討賊,無心滅陳。及殺徵舒滅陳為縣,後得申叔時諫,乃復封陳,於例不有其地,故云「入陳」。言楚人既殺徵舒,楚子乃復入陳,納二子於陳。「入陳」之文為下納張本。傳云:「書曰:『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書有禮也。」人納連文,是入為納也。昭八年「楚師滅陳。執公子招,放於越。殺陳孔奐」。彼心欲滅陳,此則主為討賊,無心滅陳而復封之,君子善其自悔,故退入陳,於下隱其縣陳之過。若其不然,當云楚子入陳,殺夏徵舒。如此則楚子本為入陳,因入乃討陳賊,則是惡楚子。故書入在殺徵舒之後。
{{yw|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annotate|(【注】二子,淫昏亂人也。君弑之後,能外託楚以求報君之讎,內結強援於國,故楚莊得平步而討陳,除弑君之賊。於時陳成公播蕩於晉,定亡君之嗣,靈公成喪,賊討國復,功足以補過,故君子善楚復之。【音義】○播,補賀反。蕩如字。)}}}}
【疏】注「二子」至「復之」。○正義曰:二子與君淫昏,致使君死國亂,實罪人也。今楚子入陳而納之,乃是納罪人也。例應罪楚子,而傳言「書曰『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書有禮也」。既善楚子有禮,則是恕彼之過,故杜跡其合恕之由,言賊討國復,是二子之力,其功足以補過。故君子善楚復之。賈逵云:二子不係之陳,絕於陳也。惡其與君淫,故絕之。善楚有禮也。案子糾、捷菑皆不係國,自是例之常,賈說非也。《釋例》云:「賈氏依放《穀梁》,云『稱納者,內難之辭』。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言書有禮,不可言內難也。陳縣而見復,上下交,二人雖有淫縱之闕,今道楚匡陳,賊討君葬,威權方盛。傳稱其禮,理無所難,此先儒說之不安也。」杜言「於時陳成公播蕩於晉」者,此傳云「陳侯在晉」。襄二十五年傳云「夏氏之亂,成公播蕩」是也。
==宣公十有一年傳==
{{yw|十一年,春,楚子伐鄭,及櫟。子良曰:「晉、楚不務德而兵爭,與其來者可也。晉、楚無信,我焉得有信?」乃從楚。夏,楚盟於辰陵,陳、鄭服也。{{annotate|(【注】傳言楚與晉狎主盟。【音義】○櫟,力狄反。爭,爭鬥之爭。焉,於虔反。夏楚盟,本或作楚子。)}}
楚左尹子重侵宋,{{annotate|(【注】子重,公子嬰齊,莊王弟。)}}王待諸郔。{{annotate|(【注】郔,楚地。【音義】○郔音延。)}}
令尹蒍艾獵城沂,{{annotate|(【注】艾獵,孫叔敖也。沂,楚邑。【音義】○艾,五蓋反。獵,力涉反。沂,魚依反。)}}}}
【疏】注「艾獵孫叔敖」。○正義曰:服虔亦云:艾獵蒍賈之子孫叔敖也。此年云「令尹蒍艾獵」,明年云「令尹孫叔敖」,明一人也。《世本》「艾獵為叔敖之兄」。《世本》多誤,本不必然。
{{yw|使封人慮事,{{annotate|(【注】封人,其時主築城者,慮事,謀慮計功。【音義】○慮,如字,一音力於反,《廣雅》云,無慮都邑也。)}}}}
【疏】注「封人」至「計功」。○正義曰:《周禮•封人》,「凡封國,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大司馬》:「大役,與慮事受其要,以待考而賞誅。」鄭玄云:「慮事者,封人也。於有役,司馬與之屬賦丈尺與其用人數也」。是封人主造城邑、計度人數。此云「使封人」,故云「其時主築城者」。慮事者,謀慮城築之事,無則慮之,訖則計功也。史書多有無慮之語,皆謂揆度前事也。
以授司徒。{{annotate|(【注】司徒掌役。)}}量功命日,{{annotate|(【注】命作日數。)}}分財用,{{annotate|(【注】財用,築作具。)}}平板榦,{{annotate|(【注】榦,楨也。【音義】○榦,古旦反,亦作幹。楨音貞。)}}
【疏】注「榦楨也」。○正義曰:《釋詁》云:「楨、翰,榦也。」舍人曰:「楨,正也。築牆所立兩木也。翰所以當牆兩邊鄣土者也。」彼楨為榦,故謂榦為楨,謂牆之兩頭立木也。板在兩旁,臥鄣土者,即彼文榦也。平板榦者,等其高下,使城齊也。
{{yw|稱畚築,{{annotate|(【注】量輕重。畚,盛土器。【音義】○畚音本。盛音成。)}}程土物,{{annotate|(【注】為作程限。【音義】○為,於偽反,又如字。)}}}}
【疏】「稱畚築,程土物」。○正義曰:畚者,盛土之器。築者,築土之杵。《司馬》注,輦車所載二築是也。稱畚築者,量其輕重,均負土與築者之力也。程土物,謂鍬钁畚轝之屬,為作程限,備豫也。
{{yw|議遠邇,{{annotate|(【注】均勞逸。)}}略基趾,{{annotate|(【注】趾,城足;略,行也。【音義】○趾音止。行,下孟反。)}}具餱糧,{{annotate|(【注】餱,乾食也。【音義】○餱音侯。糧音良。乾食,如字,一音嗣;本或作乾飯。)}}度有司。{{annotate|(【注】謀監主。【音義】○度,待洛反。監,古銜反。)}}事三旬而成,{{annotate|(【注】十日為旬。)}}不愆於素。{{annotate|(【注】不過素所慮之期也。傳言叔敖之能使民。【音義】○愆,起虔反。)}}
晉郤成子求成於眾狄。眾狄疾赤狄之役,遂服於晉{{annotate|(【注】赤狄潞氏最強,故服役眾狄。【音義】○潞音路。)}}秋,會於欑函,眾狄服也。是行也,諸大夫欲召狄。郤成子曰:「吾聞之,非德,莫如勤,非勤,何以求人?能勤,有繼。其從之也。{{annotate|(【注】勤則功繼之。)}}《詩》曰:『文王既勤止。』{{annotate|(【注】《詩•頌》文王勤以創業。【音義】○創,初亮反。)}}文王猶勤,況寡德乎?」
冬,楚子為陳夏氏亂故,伐陳。{{annotate|(【注】十年,夏徵舒弑君。【音義】○為,於偽反。)}}謂陳人「無動!將討於少西氏」。{{annotate|(【注】少西,徵舒之祖子夏之名。【音義】○少,詩照反。)}}}}
【疏】注「少西」至「之名」。○正義曰:《禮》以王父字為氏,徵舒以夏為氏,知子夏是字,少西是名。言少西氏者,氏猶家也,言將討少西之家。
{{yw|遂入陳,殺夏徵舒,轘諸栗門。{{annotate|(【注】轘,車裂也。栗門,陳城門。【音義】○轘音患。)}}因縣陳。{{annotate|(【注】滅陳以為楚縣。)}}陳侯在晉。{{annotate|(【注】靈公子成公午。)}}申叔時使於齊反,復命而退。王使讓之,曰:「夏徵舒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諸侯討而戮之,諸侯、縣公皆慶寡人,{{annotate|(【注】楚縣大夫皆僭稱公。【音義】○使,所吏反。僭,子念反。)}}}}
【疏】「以諸侯討而戮之」。○正義曰:經無諸侯,而云以諸侯討之,諸侯皆慶者,時有楚之屬國從行也。十二年邲之戰,經不書唐,而傳云唐侯為左拒。昭十七年長岸之戰,經不書隨,而傳言使隨人守舟。明此時亦有諸侯,但為楚私屬,不以告耳。
{{yw|女獨不慶寡人,何故?」對曰:「猶可辭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討而戮之,君之義也。抑人亦有言曰:『牽牛以蹊人之田,{{annotate|(【注】抑,辭也。蹊,徑也。【音義】○女音汝。蹊音兮。徑,古定反。)}}而奪之牛。』牽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奪之牛,罰巳重矣。諸侯之從也,曰討有罪也。今縣陳,貪其富也。以討召諸侯,而以貪歸之,無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聞也。反之,可乎?」對曰:「吾儕小人所謂『取諸其懷而與之』也。」{{annotate|(【注】叔時謙言小人意淺,謂譬如取人物於其懷而還之,為愈於不還。【音義】○儕,士皆反,輩也。)}}乃復封陳。鄉取一人焉以歸,謂之夏州。{{annotate|(【注】州,鄉屬,示討夏氏所獲也。【音義】○復,扶又反。夏,戶雅反。)}}}}
【疏】「謂之夏州」。○正義曰:謂之夏州者,討夏氏鄉,取一人以歸楚,而成一州,故謂之夏州。
{{yw|故書曰:「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書有禮也。{{annotate|(【注】沒其縣陳本意,全以討亂存國為文,善其復禮。)}}}}
【疏】注「沒其」至「復禮」。○正義曰:言入陳納人為有禮也。直言入陳納人,是沒其縣陳。本意言陳國見存,入而納此人耳。是全以討亂存國為文,所以善其得禮。
{{yw|厲之役,鄭伯逃歸,{{annotate|(【注】蓋在六年。)}}自是楚未得志焉。鄭既受盟於辰陵,又徼事於晉。{{annotate|(【注】為明年楚圍鄭傳。十年鄭及楚平,既無其事。辰陵盟後,鄭徼事晉,又無端跡。傳皆特發以明經也。自厲之役,鄭南北兩屬,故未得志。九年,楚子伐鄭,不以黑壤興伐,遠稱厲之役者,志恨在厲役。此皆傳上下相包通之義也。【音義】○徼,古堯反。)}}}}
【疏】注「為明」至「義也」。○正義曰:十年鄭及楚平,既無其事,謂經無之也。鄭徼事晉,文無端跡,亦謂經所無也。傳若不發此語,不知楚以何故,明年忽然圍鄭,為此特發此傳,以明後年圍鄭之經也。自厲役以來,鄭南北兩屬,不專心於楚,故楚未得志,而明年圍之。七年晉為黑壤之會,鄭伯在焉。厲役在黑壤之前。九年傳言楚子為厲之役故伐鄭,事在黑壤之後,而彼傳不以黑壤興伐,而遠稱厲之役者,楚子之志,所恨在於厲役逃歸,不為黑壤會晉故也。上指厲,下指辰陵,中包黑壤,此皆傳上下相包通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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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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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二十一
{{*|(起宣公元年,盡四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20|卷第二十]]|next=[[../卷22|卷第二十二]]|type=|from=|notes=}}
<big>◎宣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宣公名倭,一名接,又作委。文公子,母敬嬴。《諡法》:善問周達曰宣。」)}}
【疏】正義曰:《魯世家》云,宣公名倭,或作接。文公之子,敬嬴所生,以匡王五年即位。是歲,歲在壽星。諡法:善問周達曰宣。
==宣公元年經==
</big>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annotate|(【注】無傳。)}}
公子遂如齊逆女。{{annotate|(【注】不譏喪娶者,不待貶責而自明也。卿為君逆,例在文四年。【音義】○娶,七喻反。為,於偽反。)}}
【疏】「不譏」至「四年」。○正義曰:文公喪未期,此時已娶。違禮不譏者,此事甚惡,言不待貶責而其惡自明也。昭元年《公羊傳》曰:「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貶絕然後罪惡見者,貶絕以見罪惡」,是其義也。文四年,「逆婦姜於齊」。傳云:「卿不行,非禮也」。是卿為君逆之例也。
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annotate|(【注】稱婦,有姑之辭。不書氏,史闕文。)}}
【疏】注「稱婦」至「闕文」。○正義曰:宣公母敬嬴在,是有姑也。夫人以姜為姓,舉姓,而稱姜氏,去氏稱姜則不成文義。知不稱氏者,史闕文也。傳言新作延廄而經無作字,是作傳之時,經猶未闕,於後經始闕耳。此文傳亦無氏,知是本史先闕,故云史闕文而不云經闕文也。史文既闕,仲尼不正之者,以無所褒貶,故因其詳略也。諸經所關者,或史文先闕,仲尼不改;或仲尼具文在後始闕。《公羊》、《穀梁》,漢初始為其傳,見其闕文,妄為之說,非其實也。《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譏喪娶。喪娶者,公也,則曷為貶夫人?內無貶於公之道也。內無貶於公之道,則曷為貶夫人?夫人與公一體也。」《穀梁》之意亦然。先儒取以為說。服虔云:古者一禮不備,貞女不從。故《詩》云:「雖速我訟,亦不女從。」宣公既以喪娶,夫人從亦非禮,故不稱氏。見略賤之也。杜不然者,女之出嫁,事由父母。夫來取之,父母許之,豈得問禮具否?拒逆昏姻之命,從夫喪娶,父母之咎,自可罪其父母,何以貶責夫人?若其貶責夫人,當去夫人之號,減一氏字,復何所明?夫人之稱姜氏,猶遂之稱公子也。舍遂之族而去子稱公可乎?亦知遂不可去子稱公,夫人復安可以去氏稱姜也?逆婦姜於齊,以卿不行變文略賤。此經貶遂不稱公子以成夫人之尊,非略賤之事也。《詩》責彊暴之男,行不由禮,陳其爭訟之辭,述其守貞之意,此豈是宣公淫掠,而欲令齊女守貞哉!
夏,季孫行父如齊。
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annotate|(【注】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音義】○宥音又。)}}
【疏】注「放者」至「以遠」。○正義曰:《舜典》云「流宥五刑」。孔安國云:「以流放之法寬五刑。」是放者,有罪當刑,而不忍刑之,寬其罪而放棄之也。三諫不從,待放而去者,彼雖無罪,君不用其言,任令自去,亦是放棄之義。放之與奔,俱是去國,而去情小異。《釋例》曰:「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鄰,不以禮出也。放者,受罪點免,宥之以遠也。臣之事君,三諫不從,有待放之禮。故傳曰:『義則進,否則奉身而退。』迫窘而出奔,及以禮見放,俱去其國。故傳通以進為文。仲尼脩《春秋》,又以所稱為優劣也。」言優劣者,放者,君舍其罪,緩步而出,是其優也;奔者,止則懼死,奔馳而去,是其劣也。昭八年「楚人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與此胥甲父等,皆甘心受罪、黜其官位,宥之以適遠方,是實放而書放也。襄二十九年傳稱:「齊公孫蠆、公孫灶放其大夫高止於北燕。」「書曰『出奔』,罪高止也。高止好以事自為功,且專,故難及之。」彼罪高止,故實放而書奔也。然則文十四年傳稱「宋高哀不義宋公而出,遂來奔」。高哀無罪亦改放而書奔者。放者,緣遣者之意為義;奔者,指去國之人。立文據其所往之處,皆是從外來耳。高哀身來至魯,自魯而稱來奔,不書宋人之意,故不得言放。此乃外內之文異耳。叛者,以地適他稱叛,入魯則稱來奔,亦此之類也。
公會齊侯於平州。{{annotate|(【注】平州,齊地,在泰山牟縣西。【音義】○牟,亡侯反。)}}公子遂如齊。六月,齊人取濟西田。{{annotate|(【注】魯以賂齊,齊人不用師徒,故曰取。)}}秋,邾子來朝。{{annotate|(【注】無傳。)}}
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師救陳。{{annotate|(【注】傳言救陳、宋。經無宋字,蓋闕。【音義】○盾,徒本反。)}}
【疏】注「傳言」至「蓋闕」。○正義曰:陳、宋俱被楚侵,明其並救二國,傳稱救陳、宋,而經無宋字,故設疑云「蓋闕」也。服虔云:趙盾既救陳而楚師侵宋,趙盾欲救宋而楚師解去。案經、傳皆言侵陳,遂侵宋。陳在宋南,是先侵陳,去陳乃侵宋也,若趙盾越宋而南救陳,猶及楚師,北回救宋,安得不及楚也?若言欲救宋而楚師解去,則救陳之時,楚師已向宋矣,何以書救陳也?蓋以陳既被侵,方始告晉,晉人起師救陳,楚又移師侵宋。晉師比至於鄭,楚師既已去矣,故諸國會於棐林,同共伐鄭。棐林,鄭地。明晉始至鄭,不得與楚相遇,故竟無戰事。言救陳、宋者,皆是致其意耳!
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伐鄭。{{annotate|(【注】晉師救陳、宋,四國君往會之,共伐鄭也。不言會趙盾,取於兵會,非好會也。棐林,鄭地,熒陽宛陵縣東南有林鄉。【音義】○棐,芳尾反。好,呼報反。)}}
【疏】「晉師」至「林鄉」。○正義曰:晉本興師為救陳、宋,但楚師巳去,故四國之君往會晉師,與共伐鄭。言於棐林者,行會禮,然後伐。桓十五年,「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亦行會禮,乃伐,與此同也。晉師趙盾為將,不言會趙盾而言晉師者,取於兵會,非好會。言所會,會其兵,非會其人,故稱師。案定八年,「公會晉師於瓦」,注云「卿不書,禮不敵公」。知此非為趙盾不敵公侯、稱師者,沈氏云:此會有宋公、陳侯等,猶成二年會於蜀,有蔡、許之君,故知此非為趙盾不得敵諸侯,但取於兵會,彼會於瓦唯有公,故知與此異耳。
冬,晉趙穿帥師侵崇。{{annotate|(【音義】○崇,本亦作崈。)}}晉人、宋人伐鄭。
==宣公元年傳==
</big>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齊逆女。尊君命也。{{annotate|(【注】諸侯之卿,出入稱名氏,所以尊君命也。傳於此發者,與還文不同,故釋之。)}}
【疏】注「諸侯」至「釋之」。○正義曰:氏者,位尊乃賜,是臣之寵號。具名氏,所以尊君命,言君命重,故貴臣行;行人貴,則君命尊也。諸侯之卿,出入稱名氏者,若宋華元、衛元咺之類是也。如魯卿公孫敖喪歸尚稱氏,明生歸亦然。其歸父意,如叔孫婼不稱氏者,名有所為,與常例不同也。會盟征伐具名氏者,皆是尊君命也。傳獨於此發者,為其與還文不同,故於此釋之。《釋例》曰:「昏禮雖奉時君之命,其言必稱先君以為禮辭。故公子翬逆女,傳曰『脩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傳稱曰『尊君命』,互發其義也。」
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尊夫人也。{{annotate|(【注】遂不言公子,替其尊稱,所以成小君之尊也。公子,當時之寵號,非族也,故傳不言舍族。《釋例》論之備矣。【音義】○稱,尺證反。舍音舍。)}}
【疏】注「遂不」至「備矣」。正義曰:公子亦是寵號,其事與族相似。魯臣有罪,則貶去其族,族去則非卿。今遂與夫人俱至,物無兩大,人不並尊。若從夫人者尊。則夫人卑矣故替其尊,稱令從夫人者,卑則夫人尊矣。《釋例》曰:「往必稱族,以示其重,還雖在塗,必舍族以替之,所以成小君之尊,是其義也。」成十四年,「叔孫僑如逆女」及以夫人至,其文與此正同。彼傳云:「稱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此傳不言稱族、舍族者,《釋例》曰:「傳云:『公子遂如齊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尊夫人也。』叔孫僑如逆女,則往曰稱族,還曰舍族。然則公子、公孫,係公之常言,非族也。」是言公子非族,故與彼異文。公子雖則非族,稱、舍亦與族同。故其言尊君命、尊夫人與彼亦不異也。所以異者,族必君賜乃稱之,公子、公孫係公之常言,不須待賜乃稱之耳。
夏,季文子如齊,納賂以請會。{{annotate|(【注】宣公篡立,未列於會,故以賂請之。【音義】○篡,初患反。)}}
晉人討不用命者,放胥甲父於衛,{{annotate|(【注】胥甲,下軍佐,文十二年戰河曲,不肯薄秦於險。)}}
【疏】注「胥甲」至「於險」。○正義曰:案彼傳,胥甲與趙穿同罪,放胥甲而舍趙穿者,於時趙盾為政,穿見晉君之婿,或本罪輕於胥甲,故得無咎。
而立胥克。{{annotate|(【注】克,甲之子。先辛奔齊。辛,甲之屬大夫。)}}
會於平州,以定公位。{{annotate|(【注】篡立者,諸侯既與之會,則不得復討。臣子殺之,與弑君同。故公與齊會而位定。【音義】○復,扶又反。)}}
【疏】注「篡立」至「位定」。○正義曰: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諸侯自相推戴,廢立不由天子。篡弑而立,則鄰國討之,若與之會,則序之於列,成其為君。諸侯既巳為會,則臣子不得復討。若其殺之,則與弑君罪同。宣公殺子惡而取國,常畏魯人討已,心不自安,納賂請會。故既與齊會,而公位乃定。成十五年戚之會,討曹成公,成公得列於會。後曹人請於晉曰:「先君無乃有罪乎?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是列會則位定也。
東門襄仲如齊拜成。{{annotate|(【注】謝得會也。)}}
六月,齊人取濟西之田,為立公故,以賂齊也。{{annotate|(【注】濟西,故曹地。僖三十一年晉文以分魯。【音義】○為,於偽反。)}}
宋人之弑昭公也,在文十六年。晉荀林父以諸侯之師伐宋,宋及晉平,宋文公受盟於晉。又會諸侯於扈,將為魯討齊,皆取賂而還。{{annotate|(【注】文十五年、十七年,二扈之盟,皆受賂。)}}
【疏】注「文十」至「受賂」。○正義曰:杜以傳言「皆取賂而還」,必有二事,乃得稱皆,故指二扈之盟以充皆義。劉炫云:「案傳數晉罪,近發宋弑昭公前扈之盟,文所不及,何當虛指其事?言皆取賂,故謂宋及晉平,取宋賂,為魯討齊,取齊賂也。」案此言會諸侯於扈,文承「宋人之弑昭公」下,知非十七年會於扈,既取宋賂,又取齊賂,而稱皆,必為十七年、十五年二扈之盟者。案十七年會於扈,尋檢經、傳全無魯討齊之事,豈得違背經、傳妄指十七年乎?但宋弑昭公,其罪既大,故先言之;為魯討齊,其失小,故後言之。劉炫以傳文先後顛倒,又以會於扈為十七年之事,違背經、傳而規杜,非也。「取賂而還」,書本或云「取齊賂而還」。檢勘古本及杜注意,並無「齊」字。文十七年宋及晉平,唯受宋賂。十五年會扈,受齊賂耳。傳言皆者,皆齊、宋也。故知皆取齊賂者非也。
鄭穆公曰:「晉不足與也。」遂受盟於楚。陳共公之卒,楚人不禮焉。{{annotate|(【注】卒在文十三年。【音義】○共音恭。)}}陳靈公受盟於晉。秋,楚子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師救陳、宋。會於棐林,以伐鄭也。楚蒍賈救鄭,遇於北林。{{annotate|(【注】與晉師相遇。熒陽中牟縣西南有林亭,在鄭北。)}}囚晉解揚,晉人乃還。{{annotate|(【注】解揚,晉大夫。【音義】○解音蟹。)}}
晉欲求成於秦,趙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annotate|(【注】崇,秦之與國。【音義】○秦急崇,絕句;本或作「崇急,秦必救之」,是後人改耳。)}}
【疏】「秦急崇」。○正義曰:崇是秦之與國,故秦人急於援崇。
吾以求成焉。」冬,趙穿侵崇,秦弗與成。
晉人伐鄭,以報北林之役。{{annotate|(【注】報囚解揚。)}}於是晉侯侈,趙宣子為政,驟諫而不入,故不競於楚。{{annotate|(【注】競,強也。為明年鄭伐宋張本。【音義】○侈,昌氏反。又屍氏反。驟,仕救反。)}}
==宣公二年經==
</big>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annotate|(【注】得大夫,生死皆曰獲。例在昭二十三年。大棘在陳留襄邑縣南。)}}
【疏】「宋華」至「生帥師」。○正義曰:此華元、歸生及哀二年趙鞅、罕達客主各言帥師者,皆是將尊師眾,故並具其文,或於「歸生」之下無「帥師」之字,脫耳。○注「得大」至「縣南」。○正義曰:此獲華元,生也。哀十一年「獲齊國書」,死也。以此知生死皆曰獲。昭二十三年傳云:「書曰『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夏齧』,君臣之辭也。」傳言「書曰」是仲尼變例也。
秦師伐晉。
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annotate|(【注】鄭為楚伐宋,獲其大夫。晉趙盾興諸侯之師將為宋報恥,畏楚而還。失霸者之義,故貶稱人。【音義】○為鄭,於為反,下同。)}}
【疏】注「鄭為」至「稱人」。○正義曰:諸經貶諸侯之卿稱人者,傳皆言其名氏。此傳唯稱趙盾及諸侯之師侵鄭,諸侯之將不言名氏,則實是微者,非貶之也。趙盾畏楚而還,故貶之稱人。《釋例》曰:「鄭受楚命伐宋,大敗宋師,獲其二卿。此晉之不競也。晉於是申命眾國,大起其眾,將以雪宋之恥,取威定霸。趙盾為政,而畏越椒之盛,不敢遂其所志,託辭班師,失宋之心,孤諸侯之望,所以致貶也」。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弑其君夷皋。{{annotate|(【注】靈公不君,而稱臣以弑者,以示良史之法,深責執政之臣,例在四年。【音義】○皋,古刀反。)}}
【疏】注「靈公」至「四年」。○正義曰:《釋例》曰:「經書『趙盾弑君』,而傳云『靈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稱君也。弑非趙盾,而經不變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責執政之臣。傳故特見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應受罪也。」雖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蓋為教之遠防。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annotate|(【注】無傳。)}}
==宣公二年傳==
</big>二年春,鄭公子歸生受命於楚伐宋,{{annotate|(【注】受楚命也。【音義】○受命於楚,本或作命於楚。)}}宋華元、樂呂禦之。二月壬子,戰於大棘,宋師敗績,囚華元。獲樂呂,{{annotate|(【注】樂呂,司寇。獲不書,非元帥也。獲,生死通名。經言獲華元,故傳特護之曰囚,以明其生獲,故得見贖而還。【音義】○帥,所類反。贖,食欲反。)}}及甲車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狂狡輅鄭人,鄭人入於井。{{annotate|(【注】狂狡,宋大夫。輅,迎也。【音義】○乘,繩證反,下同。俘,芳夫反。馘,古獲反。馘百人或馘百者,人,衍字。狡,古卯反。輅,五嫁反。)}}倒戟而出之,獲狂狡。君子曰:「失禮違命,宜其為禽也。戎,昭果毅以聽之之謂禮,{{annotate|(【注】聽,謂常存於耳,著於心,想聞其政令。【音義】○倒,丁老反。宜其為禽,一本作宜其禽也。毅,魚既反。著,直略反。)}}殺敵為果,致果為毅。易之,戮也。」{{annotate|(【注】易,反易。)}}
【疏】「君子」至「戮也」。○正義曰:軍法以殺敵為上,將軍臨戰,必三令五申之。狂狡失即戎之禮,違元帥之命曲法以拯鄭人,宜其為禽也。昭,明也。兵戎之事,明此果毅以聽之之謂禮,能殺敵人是名為果,言能果敢以除賊。致此果敢乃名為毅,言能彊毅以立功。「易之,戮也」,反易此道,則合刑戮也。昭謂明曉此禮,致謂達之於敵。毅,彊也。能致用此意乃為彊人,言在軍對敵必須殺也。《尚書》成湯數桀之罪以誓眾云:「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不從誓言,予則戮汝。」武王數紂之罪以誓眾云:「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羆,於商郊。爾所不勖,其於爾躬有戮!」二王以至聖伐至惡,尚誓眾使多殺,是軍法務在多殺,殺敵乃為禮也。《公羊》善宋襄公「不鼓不成列」,以為文王之戰亦不過此。武王之戰既知不然,文王之戰豈當若是?審如《公羊》之言,文王未曉戰法,其不能身定天下,豈為此乎!
將戰,華元殺羊食士,其御羊斟不與。及戰,曰:「疇昔之羊,子為政;{{annotate|(【注】疇昔,猶前日也。【音義】○食音嗣。斟,之金反。不與音預。)}}
【疏】注「疇昔猶前日也」。○正義曰:《禮記•檀弓》云:孔子謂子貢曰:「吾疇昔之夜,夢坐奠於兩楹之間。」鄭玄云:「疇昔,猶前日也」。是相傳為然。
今日之事,我為政。」與入鄭師,故敗。君子謂「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敗國殄民,{{annotate|(【注】憾,恨也。殄,盡也。【音義】○憾,本亦作感,戶暗反,注同。敗,必邁反,又如字。殄,大典反。)}}於是刑孰大焉。《詩》所謂『人之無良』者,{{annotate|(【注】《詩•小雅》。義取不良之人,相怨以亡。)}}其羊斟之謂乎!殘民以逞。」
宋人以兵車百乘、文馬百駟{{annotate|(【注】畫馬為文四百匹。【音義】○逞,敕領反。)}}
【疏】注「畫馬為文」。○正義曰:謂文飾雕畫之,若朱其尾鬛之類也。
以贖華元於鄭。半入,華元逃歸,立於門外,告而入。{{annotate|(【注】告宋城門而後入,言不苟。)}}見叔牂,曰:「子之馬然也?」{{annotate|(【注】叔牂,羊斟也。卑賤得先歸,華元見而慰之。【音義】○牂,子郎反。)}}對曰:「非馬也,其人也。」{{annotate|(【注】叔牂知前言以顯,故不敢讓罪。)}}既合而來奔。{{annotate|(【注】叔牂言畢,遂奔魯。合,猶答也。)}}
【疏】「見叔」至「來奔」。○正義曰:叔牂卑賤,故得先歸,華元見而安慰之曰:往奔入鄭軍者,子之馬,自然非子之罪。叔牂自知前言已顯,不敢隱諱,乃對元曰:「非馬也,其人也。」言是已為之。叔牂既答華元而即來奔魯耳。服虔載三說,皆以「子之馬然」為叔牂之語,「對曰」以不為華元之辭。賈逵云:叔牂,宋守門大夫,華元既見叔牂,牂謂華元曰:子見獲於鄭者,是由子之馬使然也。華元對曰:非馬自奔也,其人為之也。謂羊斟驅入鄭也。奔,走也。言宋人贖我之事既和合,而我即來奔耳。鄭玄云:叔牂即羊斟也,在先得歸,華元見叔牂,牂即誣之曰:奔入鄭軍者,子之馬然也,非我也。華元對曰:「非馬也,其人也。」言是女驅之耳!叔牂既與華元合語,而即來奔魯。又一說叔牂宋人,見宋以馬贖華元,謂元以贖得歸,謂元曰:子之得來,當以馬贖故然。華元曰:「非馬也,其人也」。言已不由馬贖,自以人事來耳!贖事既合,而我即來奔。杜以傳文見叔牂而即言曰,則曰下皆當為華元之語,不得為叔牂之辭。且以華元與賤人交語而稱「對曰」,謂歸國而「來奔」,皆於文不順。又羊斟與叔牂當是名字相配,故不從三家而別為之說,采鄭氏來奔為奔魯耳。合是聚合言語,故云「合猶答也」。
宋城,華元為植,巡功。{{annotate|(【注】植,將主也。【音義】○植,直吏反,注同。將,子匠反。)}}
【疏】注「植將主也」。○正義曰:《周禮•大司馬》:「大役屬其植。」鄭司農云:「植謂部曲將吏。」故「宋城,華元為植,巡功」,是植謂將領主帥監作者也。巡功,謂巡城檢作功也。
城者謳曰:「旱其目,皤其腹,棄甲而復。{{annotate|(【注】旱,出目。皤,大腹。棄甲,謂亡師。【音義】○謳,烏侯反。旱,戶板反;《說文》、《字林》云,大目也;蘇林云,寢視不安貌;孟康云,猶分然也。皤,步何反。)}}
【疏】注「旱出目,皤大腹」。○正義曰:《說文》云:「旱,大目也。」目大則出見,故云出目也。皤是腹之狀,腹以大為異,故為大腹也。
於思於思,棄甲復來。」{{annotate|(【注】於思,多鬢之貌。【音義】○於思,如字,又西才反,多須貌;賈逵云,白頭貌。復,扶又反。來,力知反,又如字,以協上韻。須,脩於反,字又作鬢。)}}
【疏】注「於思,多鬢之貌」。○正義曰:賈逵以為白頭貌。成十五年華元為右師,距此三十二年,計未得頭白,故杜以為多鬢貌,亦是以意言之耳。
使其驂乘謂之曰:「牛則有皮,犀兕尚多,棄甲則那?」{{annotate|(【注】那,猶何也。【音義】○驂,七南反。犀音西。兕,徐履反。那,乃多反。)}}
【疏】「犀兕尚多」。○正義曰:《釋獸》云:「犀,似豕。」郭璞曰:「形似水牛,豬頭,大腹,痺腳。腳有三蹄,黑色。三角:一在頂上,一在額上,一在鼻上。鼻上者,食角也。小而不橢,好食棘。亦有一角者。劉歆期《交州記》曰:『犀出九德,毛似豕,蹄有甲,頭似馬。』吳錄《地理志》云:『武陵沅南縣以南皆有犀。』」《釋獸》云:「兕,似牛」。郭璞云:「一角,青色,重千斤。」《說文》云:「兕如野牛,青毛,其皮堅厚,可制鎧。」《交州記》曰:「兕出九德,有一角,角長三尺餘,形如馬鞭柄。」遍檢書傳,犀、兕二獸並出南方,非宋所有。假令波及宋國,必不能多。言「尚多」者,苟以答謳者耳。
役人曰:「從其有皮,丹漆若何?」華元曰:「去之!夫其口眾我寡。」{{annotate|(【注】傳言華元不吝其咎,寬而容眾。【音義】○漆音七。吝,力刃反。咎,其九反。)}}
秦師伐晉,以報崇也,{{annotate|(【注】伐崇在元年。)}}遂圍焦。{{annotate|(【注】焦,晉河外邑。)}}夏,晉趙盾救焦,遂自陰地,及諸侯之師侵鄭,{{annotate|(【注】陰地,晉河南山北,自上洛以東至陸渾。【音義】○渾,戶昏反。)}}以報大棘之役。楚鬥椒救鄭,曰:「能欲諸侯,而惡其難乎?」遂次於鄭,以待晉師。趙盾曰:「彼宗競於楚,殆將斃矣。{{annotate|(【注】競,強也。鬥椒,若敖之族,自子文以來,世為令尹。【音義】○惡,烏路反。難,乃旦反。斃,婢世反。)}}姑益其疾。」乃去之。{{annotate|(【注】欲示弱以驕之。傳言趙盾所以稱人,且為四年楚滅若敖氏張本。)}}
晉靈公不君:{{annotate|(【注】失君道也,以明於例應稱國以弑。【音義】○弑,申志反。厚斂以彫牆;彫,畫也。【音義】○斂,力驗反。彫,本亦作雕。牆,在良反。)}}從台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寘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annotate|(【注】畚,以草索為之,筥屬。【音義】○彈,徒丹反。胹音而,煮也。蹯,扶元反。置,之豉反。畚音本,草器也。索,素各反。筥,九呂反。)}}
【疏】「宰夫胹熊蹯」。○正義曰:字書「過熟曰胹」。命此宰夫胹熊蹯,其蹯不至於熟,以其違命,故殺之。○注「畚以」至「筥屬」。○正義曰:《周禮》挈壺氏「挈畚以令軍糧。」鄭眾云:縣畚於廩假之處,畚,所以盛糧之器,故以畚表廩。《說文》云:「畚,蒲器,可以盛糧。」《韓詩外傳》云:「鮑焦挈畚采蔬,遇子貢於道。」是畚可以盛糧盛菜,以草索為之,今人猶有此器,形制似筥,故為筥屬。過朝以示人,令眾懼己。
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將諫,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三進,及溜,而後視之,{{annotate|(【注】士季,隨會也。三進三伏,公不省而又前也。公知欲諫,故佯不視。【音義】○其手,一本作首。溜,力救反。屋霤也。)}}
【疏】「將諫」至「繼之」。○正義曰:言二人將欲相隨入諫。士季謂盾曰:子是尊卿,今與子俱諫而不入,則莫之能繼續為諫。會是卑卿,請先往諫,不入則子繼之。○「三進及溜」。○正義曰:溜,謂簷下水溜之處。入門伏而不省,起而更進,三進而及於君之屋溜。言迫於公之前也。
曰:「吾知所過矣,將改之。」稽首而對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annotate|(【注】《詩•大雅》也。【音義】○鮮,息淺反,少也,下同。)}}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矣。君能有終,則社稷之固也,豈惟群臣賴之。又曰:『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能補過也。{{annotate|(【注】《詩•大雅》也。袞,君之上服。闕,過也。言服袞者有過,則仲山甫能補之。【音義】○袞,古本反。)}}君能補過,袞不廢矣。」{{annotate|(【注】常服袞也。)}}猶不改。宣子驟諫,公患之,使鉏麑賊之。{{annotate|(【注】鉏麑,晉力士。【音義】○鉏,仕俱反。麑音迷,一音五兮反。)}}晨往,寢門辟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annotate|(【注】不解衣冠而睡。【音義】○辟,婢亦反。盛,音成,本或作成。睡,垂偽反。)}}麑退,歎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觸槐而死。{{annotate|(【注】槐,趙盾庭樹。【音義】○槐音懷,又音回。)}}
秋,九月,晉侯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其右提彌明知之,{{annotate|(【注】右,車右。【音義】○飲,於鴆反。提,本又作祗,上支反。彌,面皮反。)}}趨登,曰:「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殺之。{{annotate|(【注】獒,猛犬也。【音義】○遂扶,舊本皆扶,房孚反;服虔注作跣,先典反,云「徒跣也」。今杜注本往往有跣者,嗾,素口反;《說文》云,使犬也;服本作㖩。夫音扶。獒,五羔反;《尚書傳》云,大犬也;《爾雅》云,狗四尺為獒;《說文》云,犬知人心可使者。搏,音博。)}}
【疏】「趨登」至「非禮也」。○正義曰:此言飲趙盾酒,是小飲酒耳,非正燕禮。燕禮:獻酬之後,方脫屨升堂,行無筭爵,非止三爵而已。其侍君小飲則三爵而退。《玉藻》云:「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禮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鄭玄云:「禮飲過三爵則敬殺,可以去矣。」是三爵禮訖,自當退也。提彌明言此之時,未必已過三爵,假此辭以悟趙盾耳。○「遂扶」至「獒焉」。○正義曰:服虔本扶作跣。注云:趙盾徒跣而下走。禮,脫屨而升堂,降階乃納屨,堂上無屨,跣則是常,何須云遂跣而下?且遂者,因上生下之言。提彌明言訖而遂,不得為趙盾遂也。杜本作扶,言扶盾下階也。服虔云:嗾,㖩也。夫,語辭。獒,犬名。公乃嗾夫獒,使之噬盾也。《釋畜》云:「狗四尺為獒。」是大犬之名,以其使之噬盾,故云:「獒,猛犬也。」
盾曰:「棄人用犬,雖猛何為!」{{annotate|(【注】責公不養士,而更以犬為已用。)}}鬥且出,提彌明死之。初,宣子田於首山,舍於翳桑,{{annotate|(【注】田,獵也。翳桑,桑之多蔭翳者,首山在河東蒲阪縣東南。【音義】○翳,於計反。蔭音陰,又於鴆反。)}}見靈輒餓,問其病。{{annotate|(【注】靈輒,晉人。)}}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問之。曰:「宦三年矣,{{annotate|(【注】宦,學也。【音義】○食之音嗣,下同。舍其音舍。)}}
【疏】注「宦,學也」。○正義曰:《曲禮》云「宦學事師」,則二者俱是學也。但宦者學仕宦,學者尋經藝,以此為異耳。
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去家近。請以遺之。」使盡之,而為之簞食與肉,{{annotate|(【注】簞,笥也。【音義】○遺,唯季反,下注同。簞音丹。笥,思嗣反。)}}
【疏】注「簞,笥也」。○正義曰:鄭玄《曲禮》注云:「圓曰簞,方曰笥。」然則俱是竹器,方圓異名耳,故以簞為笥。鄭玄《論語》注亦云「簞,笥也」。
置諸橐以與之。既而與為公介,{{annotate|(【注】靈輒為公甲士。【音義】○橐,他洛反。而與音預。公介音界。)}}倒戟以禦公徒而免之。問何故。對曰:「翳桑之餓人也。」問其名居,{{annotate|(【注】問所居。)}}不告而退,{{annotate|(【注】不望報也。)}}遂自亡也。{{annotate|(【注】輒亦去。)}}乙丑,趙穿攻靈公於桃園。{{annotate|(【注】穿,趙盾之從父昆弟子。乙丑,九月二十七日。【音義】○攻,如字;本或作弑。)}}
【疏】注「穿趙」至「弟子」。○正義曰:《晉語》云「趙衰,趙夙之弟」。《世族譜》,盾是衰子,穿是夙孫,是穿為盾之從父昆弟之子也。《世本》:「夙為衰祖,穿為夙之曾孫。」《世本》轉寫多誤,其本未必然也。
宣子未出山而復。{{annotate|(【注】晉竟之山也。盾出奔,聞公弑而還。【音義】○竟音境,下文注同。弑,申志反。)}}大史書曰「趙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宣子曰:「烏呼!《詩》曰:『我之懷矣,自詒伊慼。』其我之謂矣。」{{annotate|(【注】逸《詩》也。言人多所懷戀,則自遺憂。【音義】○大音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不隱盾之罪。【音義】○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annotate|(【注】善其為法受屈。【音義】○為,於偽反,注同。)}}惜也,越竟乃免。」{{annotate|(【注】越竟,則君臣之義絕,可以不討賊。)}}
【疏】注「越竟」至「討賊」。○正義曰:哀八年傳公山不狃云:「君子違,不適讎國,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注云「未臣所適之國,則可還奔命,死其難」。如彼傳文,雖則出奔,臣義未絕,此注云「越竟,則君臣之義絕」者,以仲尼云「越竟乃免」,出竟則免責,明其義已絕也。襄三十年「鄭人殺良霄」,傳曰:「不稱大夫,言自外入也」。去國不稱大夫,是為義絕之驗,旦受君之命,乃得為臣,今君欲殺已,逃奔他國,君之於臣既已絕矣,臣之於君能無絕乎?董狐云「子為正卿,反不討賊」,明其威足討賊,卿位猶在,故責之耳。我以君寵得為國卿,仗君之威,故群下用命,亦既失位出奔,國人不復畏我,國內自有賊亂,非我所能禁之。故越竟得免,由義絕故也。不狃之言,謂已以他故出奔,非是君欲殺已,閔其宗國,宜還救之。昭二十一年,宋公子城以晉師救宋,是其事也。襄二十七年傳曰:「崔氏之亂,申鮮虞來奔,僕貴於野,以喪莊公。」彼是公之寵臣,去國而行君服,豈復責無罪而將見殺、逃竄而行免死者,皆令反服君乎?《禮•檀弓》曰:「穆公問於子思曰:『為舊君反服,古與?』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退人若將隊諸淵,無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禮之有?』」是言去國雖同,本情有異,不可以一概論也。
宣子使趙穿逆公子黑臀於周而立之。{{annotate|(【注】黑臀,晉文公子。【音義】○臀,徒門反。)}}
【疏】注「黑臀,晉文公子」。○正義曰:《周語》單襄公云:「吾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黑,曰「使有晉國』,故命之曰『黑臀』。」《晉世家》:「成公者,文公少子,其母周女也。」
壬申,朝於武宮。{{annotate|(【注】壬申,十月五日。既有日而無月,冬又在壬申下,明傳文無較例。【音義】○較音角。)}}
初,麗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annotate|(【注】詛,盟誓。【音義】○麗,力知反。詛,側慮反。)}}
【疏】「初麗」至「公子」。○正義曰:服虔云:麗姬與獻公及諸大夫詛無畜群公子,欲令其二子專國。杜雖不注,義似不然。若麗姬身為此詛,姬死即應復常,何得比至於今?國無公族,豈復文襄之霸,遂踵麗姬法乎?蓋為奚齊、卓子以庶篡適,晉國創其為亂,不用復畜公子。案檢傳文及《國語》,文公之子雍在秦,樂在陳,黑臀在周,襄公之孫談在周,則是晉之公子悉皆出在他國,是其因行而不改,成公今始革之。故傳本其初也,則是國內因麗姬之亂,乃設此詛,非麗姬自為詛也。若麗姬為詛,不須言麗姬之亂,以言之亂,知其創麗姬也。自此之後,雖立公族而顯者亦少,唯有悼公之弟揚幹,悼公之子憖,二人名見於傳。昭十八年,鄭人救火,「子產辭晉公子、公孫於東門」。以外更無其人,良由逼於六卿,不被任用故耳。
自是晉無公族。{{annotate|(【注】無公子,故廢公族之官。)}}
【疏】注「無公」至「之官」。○正義曰:不畜群公子,故無公族。是公族之官,掌教公之子弟也。下注云:「餘子,適子之母弟,亦治餘子之政。」子屬餘子之官,則適子屬公族之官也。孔晁注《國語》云:「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是卿之適子屬公族也。《晉語》云:欒伯請公族,悼公曰:「荀家惇惠,荀會文敏,黶也果敢,無忌慎靖,使茲四人者為之。膏粱之性難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諗之,慎靖者脩之。」使茲四人者為公族大夫,是公族主教誨也。
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子而為之田,以為公族。{{annotate|(【注】宦,仕也。為置田邑以為公族大夫。【音義】○適,本又作嫡,丁曆反,下注同。為置,於偽反。)}}又宦其餘子,亦為餘子;{{annotate|(【注】餘子,嫡子之母弟也,亦治餘子之政。)}}
【疏】注「餘子」至「之政」。○正義曰:下庶子為妾子,知餘子則是適子之母弟也。言亦為餘子,則知餘子之官,亦治餘子之政,今主教卿大夫適妻之次子也。下云「庶子為公行」,掌率公之戎車,則公行不教庶子。然則卿大夫之妾子,亦是餘子之官教之矣。
其庶子為公行。{{annotate|(【注】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音義】○行,戶郎反,注及下同。)}}
【疏】注「庶子」至「戎行」。○正義曰:下句趙盾自以為庶,為旄車之族,則旄車之族即公行也。掌車而謂之公行,知其掌率公戎車之行列也。
晉於是有公族、餘子、公行。{{annotate|(【注】皆官名。)}}
【疏】「晉於」至「公行」。○正義曰:此晉有公族、餘子、公行。《詩•魏風》有公族、公路、公行,其公族、公行既同,公路似此餘子。但餘子不主路車,公路非餘子也,當與公行為一,以其主君路車謂之公路,主車行列謂之公行,其實正是一官,詩人變文以韻句耳。《周禮》無此三官之名。《夏官》有「諸子」,下大夫二人,掌國子之倅,事與公族同也。《春官》有「巾車」,下大夫二人,掌王之五路,事與公行同也。無餘子同者,天子諸侯禮異耳。
趙盾請以括為公族,{{annotate|(【注】括,趙盾異母弟,趙姬之中子屏季也。【音義】○括,古活反。中,如字,又丁仲反。屏,步丁反。)}}曰:「君姬氏之愛子也。{{annotate|(【注】趙姬,文公女、成公姊也。)}}微君姬氏,則臣狄人也。」公許之。{{annotate|(【注】盾,狄外孫也。姬氏逆之以為適,事見僖二十四年。【音義】○見,賢遍反。)}}冬,趙盾為旄車之族,{{annotate|(【注】旄車,公行之官。盾本卿適,其子當為公族,辟屏季故,更掌旄車。【音義】○旄音毛,一本作毛。)}}
【疏】注「旄車」至「旄車」。○正義曰:主公車行列謂之公行,車皆建旄,謂之旄車之族。《詩》云:「孑孑干旄。」又曰:「建設旄。」是公車必建旄也。《周禮》主車之官謂之巾車。巾者,衣也,主衣飾之車。謂之巾車。此掌建旄之車,謂之旄車之族。盾本卿之適子,其子世承正適,當為公族。使辟屏季,故更為旄車之族,自以身為妾子,故使其子為妾子之官。知非盾身自為旄車之族,而云使其子者,旄車之族,賤官耳。盾身既為正卿,無容退掌賤職。六年經稱「晉趙盾、衛孫免侵陳」。仍書於經,非身退位,故知使其子耳。原同長而使趙括者,沈氏云:以其君姬氏之愛子,故使之,非正適也。
使屏季以其故族為公族大夫。{{annotate|(【注】盾以其故官屬與屏季,使為衰之適。【音義】○衰,初危反。)}}
【疏】注「盾以」至「之適」。○正義曰:族即屬也。故官屬者,父時舊官屬也。將父時官屬盡與屏季,使季為衰之正適也。盾之此意,欲令身死之後,使屏季承其父,後為趙氏宗主。但晉人以盾之忠,更使其子朔承盾後耳。
==宣公三年經==
</big>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annotate|(【注】牛不稱牲,未卜日。猶三望。)}}葬匡王。{{annotate|(【注】無傳。四月而葬,速。)}}楚子伐陸渾之戎。
夏,楚人侵鄭。秋,赤狄侵齊。{{annotate|(【注】無傳。)}}宋師圍曹。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annotate|(【注】再與文同盟。)}}
【疏】注「再與文同盟」。○正義曰:蘭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文二年盟於垂隴,七年于扈,十四年于新城,魯、鄭俱在,當言三同盟,而云再者,以扈之盟,經文不序諸侯,故不數。劉炫規之,非也。
葬鄭穆公。{{annotate|(【注】無傳。)}}
==宣公三年傳==
</big>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禮也。{{annotate|(【注】言牛雖傷死,當更改卜,取其吉者,郊不可廢也。前年冬,天王崩,未葬而郊者,不以王事廢天事。《禮記•曾子問》:「天子崩未殯,五祀不行,既殯而祭。」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
【疏】注「言牛」至「而祭」。○正義曰:案經,牛死在正月,郊當用三月,其間足得養牛。牛雖一傷一死,當更改卜取其吉者,郊天之禮不可廢也。牛死而遂不郊,故為非禮也。不郊非禮,則於禮得郊禮,諸侯為天子斬衰,天王崩未葬,而得郊者,不以王事廢天事也。引《曾子問》者,舉動輕以明重也。初死以至於殯,啟殯以至反哭,於此之間,五祀之祭不行耳。既殯之後,啟殯以前,五祀之祭猶尚不廢,郊天必不廢矣。故鄭注云「郊社亦然」。《王制》云:「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鄭玄云:「不敢以卑廢尊。」紼盾車索,禮天子殯於西序,欑盾車而塗之係紼,以備火災。言越紼而行事,是在殯得祭也。案《曾子問》:「既殯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謂尸唯三飯,祝不侑,勸其食。食罷,主人酌酒酳尸,尸不酢主人。《曾子問》又云:「已葬而祭,祝畢獻而已。」謂尸飯而侑,勸訖,酳尸,尸酢主人。酢訖,又布祝席,祝坐,主人酌酒以獻祝,獻畢而止。故鄭注云「既葬彌吉,畢獻祝而後止」是也。鄭又注彼云「天子七祀,言五者,關中言之。」案《禮記•祭法》云: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尸,曰灶。王自為立七祀。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諸侯自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門,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灶。是其義也。
望,郊之屬也。不郊,亦無望可也。{{annotate|(【注】已有例在僖三十一年。復發傳者,嫌牛死與卜不從異。【音義】○復,扶又反。)}}
晉侯伐鄭,及郔。鄭及晉平,士會入盟。{{annotate|(【注】郔,鄭地。為夏楚侵鄭傳。【音義】○郔音延。)}}
楚子伐陸渾之戎,遂至於雒,觀兵於周疆。{{annotate|(【注】雒水出上雒塚領山,至河南鞏縣入河。【音義】○疆,居良反。)}}定王使王孫滿勞楚子。{{annotate|(【注】王孫滿,周大夫。【音義】○勞,力報反。)}}楚子問鼎之大小、輕重焉。{{annotate|(【注】示欲逼周取天下。)}}對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annotate|(【注】禹之世。【音義】○夏,戶雅反。)}}遠方圖物,{{annotate|(【注】圖畫山川奇異之物而獻之。)}}貢金九牧,{{annotate|(【注】使九州之牧貢金。)}}鑄鼎象物,{{annotate|(【注】象所圖物,著之於鼎。【音義】○鑄,之樹反。著,張慮反;舊直略反。)}}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annotate|(【注】圖鬼神百物之形,使民逆備之。)}}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annotate|(【注】若,順也。)}}螭魅罔兩,{{annotate|(【注】螭,山神,獸形。魅,怪物。罔兩,水神。【音義】○螭,敕知反。魅,亡備反,本又作鬽。罔,亡丈反。兩,本又作蜽,音同。《說文》云:罔兩,山川之精物也。)}}
【疏】注「螭山」至「水神」。○正義曰:螭,山神,獸形。魅,怪物。先儒相傳為然。《魯語》仲尼云:「木石之怪夔、罔兩,水之怪龍、罔象」,則罔兩是木石之神。杜以為水神者,《魯語》賈逵注云:岡兩、罔象,言有夔、龍之形而無實體。然則罔兩、罔象皆是虛無,當總彼之意,非神名也。上句言山林、川澤,則螭魅罔兩四神。文十八年注「螭魅,山林異氣所生」。螭魅既為山林之神,則罔兩宜為川澤之神,故以為水神也。
莫能逢之,{{annotate|(【注】逢,遇也。)}}用能協於上下,以承天休。{{annotate|(【注】民無災害,則上下和而受天祐。【音義】○休,許虯反,下同。祐音右。)}}桀有昏德,鼎遷於商,載祀六百。{{annotate|(【注】載、祀,皆年。【音義】○載、祀。《爾雅》云:商曰祀,唐、虞曰載,周曰年,夏曰歲。)}}
【疏】注「載祀皆年」。○正義曰:《釋天》云:「唐虞曰載,商曰祀,周曰年。」孫炎云:「載,取物終更始。祀,時祭祀一訖。年,取年穀一熟。」是載、祀皆年之別名,復言之耳。《律曆志》云:「商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年。」
商紂暴虐,鼎遷於周。德之休明,雖小,重也。{{annotate|(【注】不可遷。【音義】○紂,直九反。)}}其奸回昏亂,雖大,輕也。{{annotate|(【注】言可移。)}}天祚明德,有所厎止。{{annotate|(【注】底,致也。【音義】○祚,才故反。厎音旨。)}}成王定鼎於郟鄏,{{annotate|(【注】郟鄏,今河南也。武王遷之,成王定之。【音義】○郟,古洽反。鄏音辱。)}}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
【疏】「卜世」至「七百」。○正義曰:《律曆志》云:周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年。過卜數也。夏,楚人侵鄭,鄭即晉故也。
宋文公即位三年,殺母弟須及昭公子,武氏之謀也。{{annotate|(【注】武氏謀奉母弟須及昭公子以作亂,事在文十八年。)}}使戴、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馬子伯之館,盡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師伐宋。秋,宋師圍曹,報武氏之亂也。
冬,鄭穆公卒。
初,鄭文公有賤妾曰燕吉,{{annotate|(【注】吉,南燕姓。【音義】○吉,其乙反,又其吉反。)}}夢天使與巳蘭,{{annotate|(【注】蘭,香草。)}}
【疏】「夢天使與巳蘭」。○正義曰:夢言天者,皆非天也。此既言天使與巳蘭,即云「餘為伯鯈」,鯈即非天也。伯鯈不得自稱為天,天不得變為伯鯈,明是夢者恍惚之言耳。成五年,晉趙嬰「夢天使謂已:『祭餘,餘福女』。」上天之神,丘明正直,寧當就淫亂之人降福以求食乎?昭四年叔孫穆子「夢天壓已,弗勝」,號豎牛助而勝之。若是上天之神,寧當與豎牛爭力而不勝也!明皆恍惚之言,或別有邪神,夢者不識而妄稱天耳。
曰:「餘為伯鯈。餘,而祖也。{{annotate|(【注】伯儵,南燕祖。【音義】○儵,直留反。)}}以是為而子。{{annotate|(【注】以蘭為女子名。【音義】○女音汝。)}}以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如是。」{{annotate|(【注】媚,愛也。欲令人愛之如蘭。【音義】○媚,亡冀反。令,力呈反。)}}既而文公見之,與之蘭而御之。辭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將不信,敢徵蘭乎?」{{annotate|(【注】懼將不見信,故欲計所賜蘭,為懷子月數。)}}公曰:「諾。」生穆公,名之曰蘭。文公報鄭子之妃曰陳媯,{{annotate|(【注】鄭子,文公叔父子儀也。漢律:淫季父之妻曰報。【音義】○媯,九危反。)}}生子華、子臧。子臧得罪而出。{{annotate|(【注】出奔宋。【音義】○臧,作郎反。)}}誘子華而殺之南里,{{annotate|(【注】在僖十六年。南里,鄭地。)}}使盜殺子臧於陳、宋之間。{{annotate|(【注】在僖二十四年。)}}又娶於江,生公子士。朝於楚,楚人冘之,及葉而死。{{annotate|(【注】葉,楚地,今南陽葉縣。【音義】○冘,直蔭反。葉,式涉反。)}}
【疏】「朝於楚」。○正義曰:諸侯大子攝行父事稱朝。此公子士非大子亦稱朝者,以大子稱朝,故傳亦通言之,其實合稱聘耳。
又娶於蘇,生子瑕、子俞彌。俞彌早卒。洩駕惡瑕,文公亦惡之,故不立也。{{annotate|(【注】洩駕,鄭大夫。【音義】○俞音愉。惡,烏路反,下同。)}}公逐群公子,公子蘭奔晉,從晉文公伐鄭。{{annotate|(【注】在僖三十年。【音義】○從,如字,又才用反。)}}石癸曰:「吾聞姬、吉耦,其子孫必蕃。{{annotate|(【注】吉姓宜為姬配耦。【音義】○癸,居揆反。蕃音煩,下同。)}}吉,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annotate|(【注】吉姓之女為后稷妃,周是以興,故曰吉人。)}}今公子蘭,吉甥也,天或啟之,必將為君,其後必蕃。先納之,可以亢寵。」{{annotate|(【注】亢,極也。【音義】○亢,苦浪反。)}}與孔將鉏、侯宣多納之,盟於大宮而立之,{{annotate|(【注】大宮,鄭祖廟。【音義】○鉏,仕俱反。大音泰,注同。)}}以與晉平。穆公有疾,曰:「蘭死,吾其死乎!吾所以生也。」刈蘭而卒。{{annotate|(【注】傳言穆氏所以大興於鄭,天所啟也。【音義】○刈,魚廢反。)}}
==宣公四年經==
</big>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annotate|(【注】莒、郯二國相怨,故公與齊侯共平之。向,莒邑。東海承縣東南有向城。遠,疑也。【音義】○郯音談。向,舒亮反。承,韋昭:之饒反;一作丞,又音拯。)}}
秦伯稻卒。{{annotate|(【注】無傳。未同盟。【音義】○稻,徒老反。)}}
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annotate|(【注】傳例曰:稱臣,臣之罪也。子公實弑而書子家罪,其權不足也。)}}赤狄侵齊。{{annotate|(【注】無傳。)}}秋,公如齊。公至自齊。{{annotate|(【注】無傳。告於廟,例在桓二年。)}}
冬,楚子伐鄭。
==宣公四年傳==
</big>四年春,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禮也。平國以禮,不以亂。伐而不治,亂也。{{annotate|(【注】責公不先以禮治之而用伐。【音義】○不治,直吏反。)}}以亂平亂,何治之有?無治,何以行禮?
楚人獻黿於鄭靈公。{{annotate|(【注】穆公大子夷也。【音義】○黿音元。)}}公子宋與子家將見。{{annotate|(【注】宋,子公也。子家,歸生。【音義】○見,賢遍反。)}}子公之食指動,{{annotate|(【注】第二指也。)}}
【疏】「第二指」。○正義曰:《大射禮》云:「右巨指釣弦。」鄭玄云:「右巨指,右手大擘」也。又曰:「設決朱極三。」鄭玄云:「極,猶放也。所以韜指,利放弦也,以朱韋為之。三者,食指、將指、無名指。小指短不用。」然則手之五指之名,曰巨指,食指,將指,無名指,小指也,定十四年傳:「關閭傷將指,取其一屨。」注云:「其足大指見斬,遂失屨。」謂大指為將指者,將者,言其將領諸指也。足之用力,大指為多;手之取物,中指最長。故足以大指為將指,手以中指為將指。其食指者,食所偏用。服虔云:俗所謂啑鹽指也。
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嚐異味。」及入,宰夫將解黿,相視而笑。公問之,{{annotate|(【注】問所笑。【音義】○解,如字,一音蟹。)}}
【疏】「黿」。○正義曰:《說文》云「黿,大鱉也」。《玄中要記》曰:千歲之黿能與人語。
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黿,召子公而弗與也。{{annotate|(【注】欲使指動無效。【音義】○食音嗣。)}}子公怒,染指於鼎,嚐之而出。公怒,欲殺子公。子公與子家謀先。{{annotate|(【注】先公為難。【音義】○染,如琰反。先,悉薦反。難,乃旦反。)}}子家曰:「畜老,猶憚殺之,{{annotate|(【注】六畜。【音義】○畜,許又反,注同;王:許六反。憚,徒旦反,難也。)}}而況君乎?」反譖子家。子家懼而從之。{{annotate|(【注】譖子家於公。)}}夏,弑靈公。書曰「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權不足也。{{annotate|(【注】子家權不足以禦亂,懼譖而從弑君,故書以首惡。【音義】○禦,魚呂反。)}}君子曰:「仁而不武,無能達也」。{{annotate|(【注】初稱畜老,仁也。不討子公,是不武也。故不能自通於仁道而陷弑君之罪。)}}「凡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annotate|(【注】稱君,謂唯書君名而稱國以弑,言眾所共絕也。稱臣者,謂書弑者之名以示來世,終為不義。改殺稱弑,辟其惡名,取有漸也。書弑之義,《釋例》論之備矣。)}}
【疏】「凡弑」至「之罪」。○正義曰:《晉語》云:趙宣子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則君臣之交,猶父子也,君無可弑之理,而云「弑君,稱君,君無道」者,弑君之人固為大罪,欲見君之無道,罪亦合弑,所以懲創將來之君,兩見其義,非赦弑君之人,以弑之為無罪也。《釋例》曰:「天生民而樹之君,使司牧之,群物所以係命。故戴之如天,親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事之如神明。其或受雪霜之嚴,雷電之威,則奉身歸命,有死無貳。故傳曰:『君,天也,天可逃乎?』此人臣所執之常也。然本無父子自然之恩,末無家人習玩之愛,高下之隔縣殊,壅塞之否萬端,是以居上者,降心以察下,表誠以感之,然後能相親也。若亢高自肆,群下絕望,情義圯隔,是謂路人,非君臣也。人心苟離,則位號雖有,無以自固。故傳例曰:『幾弑君,稱君,君無道;稱臣,臣之罪。』稱君者唯書君名,而稱國、稱人以弑,言眾之所共絕也。稱臣者,謂書弑者之名,以垂來世,終為不義,而不可赦也。然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故宋昭之惡,罪及國人,晉荀林父討宋曰:『何故弑君?』猶立文公而還。深見貶削。懷諸賊亂以為心者,固不容於誅也。若鄭之歸生,齊之陳乞,楚之公子比,雖本無其心,《春秋》之義,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與諸侯會者,則以成君書之,齊商人蔡侯班之屬是也。若未得接於諸侯,則不稱爵。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蔡人殺陳佗,齊人殺無知,衛人殺州吁,公子瑕之屬是也。諸侯篡立,雖以會諸侯為正,此列國之制也。至於國內,策名委質,即君臣之分已定,故殺不成君者,亦與成君同義。傳曰:『會於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此以會為斷也。」經書「趙盾弑君」,而傳云「靈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稱君也。弑非趙盾而經不變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責執政之臣。傳特見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應受罪也。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古之慎戒也。人子之孝,當盡心嚐禱而已,藥物之齊,非所習也。許止身為國嗣,國非無醫,而輕果進藥,故罪同於弑。二者雖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蓋為教之遠防也。楚靈無道於民,於例當稱國以弑,公子比首兵自立,楚眾散歸,而靈王縊死,故以比為弑王也。比既得國,國人驚亂,棄疾從而扇之,比懼自殺,皆棄疾之由。故書公子棄疾殺公子比也。《左氏》義例止此而已,其餘小異,皆從赴也。劉、賈、許、潁以為君惡及國朝,則稱國以弑君;惡及國人,則稱人以弑。案傳鄭靈、宋昭,經文異而例同,故重發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異於他臣,亦重明其不異。既不碎別國之與人,而傳云:「莒紀公多行無禮於國,大子僕因國人以弑之。」經但稱國不稱人,知國之與人,雖言別而事一也。杜言小異。從赴者,宋之蒙澤,楚之乾谿,俱是國內,而弑捷不書蒙澤。齊商人、衛州吁俱是公子,而州吁不稱公子,諸如此類,所有不同,皆從赴也。此弑君之例,有君罪、臣罪之異。而諸侯出奔,皆不書逐君之人以罪臣者,以君之見弑,未必皆為無道,故立臣罪之文,以見君有無罪死者。國君而被臣逐,悉是不能固位,其罪皆在於君。故杜諸侯出奔,例云諸侯奔者,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仲尼之經更沒逐者主名,以自奔為文者,責其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蔡侯、宋雖無罪,據其失位出奔,亦其咎也。是說逐君無罪臣之文意也。
鄭人立子良。{{annotate|(【注】穆公庶子。)}}辭曰:「以賢,則去疾不足;{{annotate|(【注】去疾,子良名。【音義】○去,起呂反,下皆同。)}}以順,則公子堅長。」乃立襄公。{{annotate|(【注】襄公,堅也。【音義】○長,丁丈反。)}}襄公將去穆氏,{{annotate|(【注】逐群兄弟。)}}而舍子良。{{annotate|(【注】以其讓己。【音義】○舍音赦,下同。)}}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則固原也。若將亡之,則亦皆亡,去疾何為?」{{annotate|(【注】何為獨留。)}}乃舍之,皆為大夫。
初,楚司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殺之!{{annotate|(【注】子文,子良之兄。)}}是子也,熊虎之狀而豺狼之聲;弗殺,必滅若敖氏矣。諺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為大慼。及將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無及於難。」且泣曰:「鬼猶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annotate|(【注】而,語助,言必餒。【音義】○難,乃旦反。餒,奴罪反,餓也。)}}及令尹子文卒,鬥般為令尹,{{annotate|(【注】般,子文之子子揚。【音義】○般音班。)}}子越為司馬。蒍賈為工正,譖子揚而殺之,子越為令尹,己為司馬。{{annotate|(【注】賈為椒譖子揚而己得椒處。【音義】○蒍,於委反。賈為,於偽反。處,昌慮反。)}}子越又惡之,{{annotate|(【注】惡賈。【音義】○惡,烏路反,注同。)}}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於尞陽而殺之,{{annotate|(【注】圄,囚也。伯嬴,蒍賈也。尞陽,楚邑。【音義】○圄,魚呂反。嬴音盈。尞音遼。)}}遂處烝野,將攻王。王以三王之子為質焉,弗受。{{annotate|(【注】烝野,楚邑。三王:文、成、穆。【音義】○烝,之承反。質音致。)}}師於漳澨。{{annotate|(【注】漳澨,漳水邊。【音義】○漳音章。澨,市制反。)}}
【疏】注「漳澨漳水邊」。○正義曰:《釋例》云:「漳水出新城沶鄉縣,南至荊山,東南經襄陽南郡當陽縣,入沮。」《爾雅》水邊之名,唯有厓、涘、岸、滸,無以澨為水邊者。但此云漳澨,成十五年云「決睢澨」,雎、漳皆水名,舉水名而言澨,知澨是水邊也。
秋,七月,戊戌,楚子與若敖氏戰於皋滸。{{annotate|(【注】皋滸,楚地。【音義】○滸,呼五反。)}}伯棼射王,汰輈,及鼓跗,著於丁寧。{{annotate|(【注】伯棼,越椒也。輈,車轅。汰,過也。箭過車轅上。丁寧,鉦也。【音義】○棼,扶云反。射,食亦反,下同。汰,他來反。輈,陟留反。跗,芳扶反。著,直略反。鉦音正。)}}
【疏】「及鼓跗,著於丁寧」。○正義曰:車上不得置簨虡以縣鼓,故為作跗,若殷之楹鼓也。言著於丁寧,則丁寧是器。《晉語》云:「伐備鍾鼓,聲其罪也;戰以淳於丁寧,儆其民也。」是丁寧,戰之用也。《周禮·鼓人》:「以金錞和鼓。」鄭玄云:「錞,淳於也。其形圓如碓頭。」「以金鐲節鼓。」鄭玄云:「鐲,鉦也。形如小鍾,軍行鳴之,以為鼓節。」是錞即淳於,鐲即丁寧。故先儒皆以鐲為鉦之別名,丁寧即是鉦也。
又射,汰輈,以貫笠轂。{{annotate|(【注】兵車無蓋,尊者則邊人執笠,依轂而立,以御寒暑,名曰笠轂。此言箭過車轅,及王之蓋。【音義】○貫,古亂反。笠音立。轂,古木反。)}}
【疏】注「兵車」至「之蓋」。○正義曰:服虔云:笠轂,轂之蓋如笠,所以蔽轂上,以禦矢也。一曰車轂上鐵也,或曰兵車旁幔輪謂之笠轂。杜以彼為不安,故改之而為此說,亦是以意而言,差於人情為允耳。
師懼,退。王使巡師曰:「吾先君文王克息,獲三矢焉,伯棼竊其二,盡於是矣。」鼓而進之,遂滅若敖氏。{{annotate|(【注】初,若敖娶於䢵,䢵,國名。【音義】○䢵,本又作鄖,音云。)}}
【疏】「王使」至「是矣」。○正義曰:此是彊軍人之心耳,息有此矢,矢當有法,不得無人學作,唯三而已。且射中王車,由射之工,不由矢善。若其由矢,王國猶有一矢,何不一發以取越椒?
生鬥伯比。若敖卒,從其母畜於䢵,{{annotate|(【注】畜,養。【音義】○畜,許六反。)}}淫於䢵子之女,生子文焉。䢵夫人使棄諸夢中。{{annotate|(【注】夢,澤名。江夏安陸縣城東南有云夢城。【音義】○夢音蒙,又亡貢反。)}}虎乳之。䢵子田,見之,懼而歸。以告。{{annotate|(【注】告女私通所生。【音義】○乳,如主反。)}}遂使收之。楚人謂乳穀,謂虎於菟,故命之曰鬥穀於菟。以其女妻伯比。{{annotate|(【注】伯比所淫者。【音義】○穀,如口反。於音烏,菟音徒。妻,七計反。)}}實為令尹子文。{{annotate|(【注】鬥氏始自子文為令尹。其孫箴尹克黃箴尹,官名。克黃,子揚之子。【音義】○箴,之金反。)}}使於齊,還及宋,聞亂。其人曰:「不可以入矣。」箴尹曰:「棄君之命,獨誰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遂歸,復命,而自拘於司敗。王思子文之治楚國也,曰:「子文無後,何以勸善?」使復其所,改命曰生。{{annotate|(【注】易其名也。【音義】○使於,所吏反。拘音俱。)}}
【疏】注「易其名」。○正義曰:言越椒之亂,合誅絕其族,今更存立,故命曰生,言應死而重生。
冬,楚子伐鄭,鄭未服也。{{annotate|(【注】前年楚侵鄭,不獲成,故曰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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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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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襄公十三年,盡十五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31|卷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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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十有三年經==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晉。
夏,取邿。{{annotate|(【注】邿,小國也。任城亢父縣有邿亭。傳例曰:「書取,言易也。」【音義】○邿音詩。任音壬。亢,苦浪反,又音剛。父音甫。易,以豉反,傳同。)}}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annotate|(【注】共王也。成二年,大夫盟於蜀。)}}冬,城防。
==襄公十有三年傳==
十三年,春,公至自晉,孟獻子書勞於廟,禮也。{{annotate|(【注】書勳勞於策也。桓二年傳曰:「公」至「自唐告於廟也。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桓十六年傳又曰:「公至自伐鄭,以飲至之禮也。」然則還告廟及飲至及書勞三事,偏行一禮,則亦書至。悉闕乃不書至。傳因獻子之事,以發明凡例。《釋例》詳之。【音義】○舍如字,又音舍。)}}
【疏】注「書勳」至「詳之」。○正義曰:其書勞與策勳,一也。《周禮》:「王功曰勳,事功曰勞。」對則勳大而勞小,故傳變文以包之。注云「書勳勞於策」,明其不異也。桓二年傳發凡例,有告廟也,飲至也。策勳也。桓十六年傳言「飲至」,此年傳言「書勞」,二者各舉其一,所以反覆凡例。以此知三事,偏行一禮,則亦書至。悉闕,乃不書至耳。所云「偏行一禮」,謂偏行告至。其飲至、策勳,則不可偏行也。何則?告廟因行飲至,舍爵而即策勳。策勳、飲至,並行之於廟,豈得不告至,而在廟聚飲乎?不告至而入廟書勞乎?明其決不然矣。但告至巳後,或飲至而不書勞,或書勞而不飲至,二事或有闕其一者,傳因獻子書勞,復言「禮也」。所以發明凡例。《釋例》曰:「公行,或朝或會,或盟或伐,得禮失禮,其事非一,故傳隨而釋之。於盟釋告廟,嫌他例不通,故復總云『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此以明公之出竟,當無不告。及其反也,則必飲至,有功成策勳。故公至自伐鄭,傳重言以飲至之禮;孟獻子書勞於廟,傳復云『禮』,所以反覆凡例也。公朝於晉,而獻子書勞,知策勳非唯討伐之功。雖或常行,有以定國安民,亦書功於廟也。然則凡反行飲至,必以嘉會昭告祖禰。有功則舍爵策勳,無勞告事而已。」
夏,邿亂,分為三。{{annotate|(【注】國分為三部,志力各異。)}}師救邿,遂取之。{{annotate|(【注】魯師也。經不稱師,不滿二千五百人。傳通言之。)}}
【疏】注「魯師」至「言之」。○正義曰:莊八年,「師及齊師圍郕」。彼是大夫將滿師,故稱「師」。此亦大夫將,所將不滿二千五百人,故直言取邿,而不得言師也。傳言師者,師是眾人總名,雖少,亦通言之。
凡書取,言易也。{{annotate|(【注】不用師徒,及用師徒而不勞,雖國亦曰「取」。)}}
【疏】注「不用」至「曰取」。○正義曰:宣九年取根牟,傳曰「言易也」。成六年取鄟,傳曰「言易也」。昭四年取鄫,傳曰「言易也」。莒亂,著丘公立而不撫鄫,鄫叛而來,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與此四發取例,傳皆云「言易也」。取鄫之下,又發凡例云「克邑不用師徒曰取」者,不用師徒,即是易得之狀,所以覆明凡例也。若用而不勞,則與不用相似,故杜云「用而不勞,亦曰取」也。凡例克邑,邿乃是國,知雖國亦曰取。《釋例》曰:「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傳四發取例者,邿以師徒,鄫叛而來,根牟東夷,鄟附庸國,名各不同故也。邿為小國,非邑非夷,故以凡例附之。」
用大師焉曰滅。{{annotate|(【注】敵人距戰,斬獲俘馘,用力難重,雖邑亦曰滅。【音義】○馘,古獲反。)}}
【疏】注「敵人」至「曰滅」。○正義曰:國大邑小,嫌邑易國難,「滅」「取」止見難易,不由國邑大小,故注辯之。上云易,則雖國亦曰取。此取邿,邿是國也。此言用力難重,則雖邑亦曰滅。僖二年,虞師、晉師滅下陽,昭十三年,吳滅州來,皆邑而言滅是也。
弗地曰入。{{annotate|(【注】謂勝其國邑,不有其地。)}}
【疏】「謂勝」至「其地」。○正義曰:入謂入其都邑,制其民人。當入之日,與滅亦同。但尋即去之,不為己有,故云勝其國邑,不即有其土地。如此之類,謂之為「入」。國、邑雙舉者,國、邑皆稱入也。文十五年,晉郤缺入蔡,是入國也。成七年,吳入州來;九年,楚人入鄆,是入邑也。若然,閔二年,狄入衛,哀八年,宋公入曹,二者,傳皆言滅,而經書「入」者,《釋例》曰:「狄滅衛,而書『入』者,狄無文告。衛之君臣死盡,齊桓存之,以告諸侯,言狄巳去,不能有其土地也。曹背晉而奸宋,是以致討。宋公既還,而不忍褚師之詬怒,而反兵一舉滅曹。滅非本志,故以入告也。」
荀罃、士魴卒。晉侯蒐於綿上以治兵,{{annotate|(【注】為將命軍帥也,必蒐而命之,所以與眾共。【音義】○為,於偽反。帥,所類反。)}}使士匄將中軍,辭曰:「伯遊長。{{annotate|(【注】伯遊,荀偃。【音義】○長,丁丈反。)}}昔臣習於知伯,是以佐之,非能賢也。{{annotate|(【注】七年,韓厥老,知罃代將中軍,士匄佐之。匄今將讓,故謂爾時之舉,不以己賢。事見九年。【音義】○見,賢遍反。)}}請從伯遊。」荀偃將中軍,{{annotate|(【注】代荀罃。)}}士匄佐之。{{annotate|(【注】位如故。)}}使韓起將上軍,辭以趙武。又使欒黶,{{annotate|(【注】以武位卑,故不聽,更命黶。)}}辭曰:「臣不如韓起。韓起原上趙武,君其聽之。」使趙武將上軍,{{annotate|(【注】武自新軍超四等,代荀偃。)}}韓起佐之。{{annotate|(【注】位如故。)}}欒黶將下軍,魏絳佐之。{{annotate|(【注】黶亦如故。絳自新軍佐超一等,代士魴。)}}新軍無帥,{{annotate|(【注】將佐皆遷。【音義】○將,子匠反。)}}晉侯難其人,使其什吏率其卒乘官屬,以從於下軍,禮也。{{annotate|(【注】得慎舉之禮。【音義】○難,乃旦反,或如字。什音十。卒,子忽反。乘,繩證反。)}}
【疏】「晉侯」至「禮也」。○正義曰:什吏,謂十人長也。從車曰卒,在車曰乘。新軍將佐皆遷,晉侯選賢未得,難用其人,使其軍內十人之長,率其步卒車士,與其新軍官屬軍尉司馬之類,以從於下軍。令下軍將佐兼領之,得慎舉之禮也。《周禮·夏官序》云:「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不言十人有長。而此傳云「什吏」者,《夏官》所云,《周禮》之正法耳。其量時制事,未必盡然。《尚書·牧誓》有千夫長、百夫長。《齊語》:「管子設法,五人為伍,五十人為小戎,二百人為卒,二千人為旅,萬人為軍。」《吳語》:「王孫雄設法,百人為行,十行一旌,十旌一將軍。」引《司馬法》云:「十人之帥執鈴,百人之帥執鐸,千人之帥執鼓,萬人之將執大鼓。」三者,數人置帥,皆以什計之,異於《周禮》。則晉人為軍,或十人置吏也。
晉國之民,是以大和,諸侯遂睦。君子曰:「讓,禮之主也。范宣子讓,其下皆讓。欒黶為汏,弗敢違也。晉國以平,數世賴之。刑善也夫!{{annotate|(【注】刑,法也。【音義】○汰音泰。數,所主反。夫音扶。)}}一人刑善,百姓休和,可不務乎?《書》曰:『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寧惟永。』其是之謂乎!{{annotate|(【注】《周書·呂刑》也。一人,天子也。寧,安也。永,長也。義取上有好善之慶,則下賴其福。【音義】○休,許蚪反。好,呼報反。)}}周之興也,其《詩》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annotate|(【注】《詩·大雅》。言文王善用法,故能為萬國所信。孚,信也。)}}言興善也。
【疏】「詩曰」至「善也」。○正義曰:此《大雅·文王》之篇。儀,善也。刑,法也。孚,信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法,故能為萬國所信。言文王之法善也。
及其衰也,其《詩》曰:『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annotate|(【注】《詩·小雅》。剌幽王役使不均,故從事者怨恨。稱已之勞,以為獨賢,無讓心。)}}言不讓也。
【疏】「詩曰」至「讓也」。○正義曰:《詩·小雅·北山》之篇。刺幽王役使不均乎!被使之人,自稱巳之功勞。我所以特從王事者,在上獨以我為賢。自云己賢,是不讓也。
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annotate|(【注】能者在下位,則貴尚而讓之。【音義】○治,直吏反。)}}小人農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禮,而讒慝黜遠,由不爭也,謂之懿德。及其亂也,君子稱其功以加小人,{{annotate|(【注】加,陵也。君子,在位者。【音義】○慝,他得反。遠,於萬反,又如字。爭,爭鬥之爭。)}}小人伐其技以馮君子。{{annotate|(【注】馮,亦陵也。自稱其能為伐。【音義】○技,其綺反。馮,皮冰反。)}}是以上下無禮,亂虐並生,由爭善也,{{annotate|(【注】爭自善也。)}}謂之昏德。國家之敝,恒必由之。」{{annotate|(【注】傳言晉之所以興。)}}
楚子疾,告大夫曰:「不穀不德,少主社稷。生十年而喪先君,未及習師、保之教訓,而應受多福,{{annotate|(【注】多福,謂為君。【音義】○少,詩照反。喪,息浪反。)}}是以不德,而亡師於鄢,{{annotate|(【注】鄢在成十六年。【音義】○鄢音偃。)}}以辱社稷,為大夫憂,其弘多矣。{{annotate|(【注】弘,大也。)}}若以大夫之靈,獲保首領,以歿於地,唯是春秋窀穸之事,{{annotate|(【注】窀,厚也。穸,夜也。厚夜,猶長夜。春秋,謂祭祀。長夜,謂葬埋。【音義】○歿音沒。窀,張倫反,一音徒門反。穸音夕。)}}
【疏】注「窀厚」至「葬埋」。○正義曰:《晉語》云:「窀,厚也。」《說文》云:「夕,暮也。從月半見。」穸字從夕,知是以夕為夜也。厚、長意同,故厚夜猶長夜也。《孝經》云:「春秋祭祀,以時思之。」故春秋謂祭祀也。長夜者,言夜不復明,死不復生。故長夜謂葬埋也。以其事施於葬,故今字皆從穴。王意自貶,祭之與葬,皆不敢從先君之禮。
所以從先君於禰廟者,{{annotate|(【注】從先君代為禰廟。)}}
【疏】注「從先」至「禰廟」。○正義曰:《祭法》云:「諸侯立五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此云「禰廟」,即彼「考廟」也。《曲禮》云:「生曰父,死曰考。」考,成也。言有成德也。禰,近也,於諸廟,父最為近也。《禮》,三年之喪畢,則以遷新主入廟。是從先君代為禰廟也。計昭穆之次,昭次入昭廟,穆次入穆廟,皆代為祖廟。而言代為禰廟者,是從先君之近也。
請為『靈』若『厲』。{{annotate|(【注】欲受惡諡,以歸先君也。亂而不損曰靈。戮殺不辜曰厲。)}}大夫擇焉。」莫對。及五命,乃許。
秋,楚共王卒。子囊謀諡。大夫曰:「君有命矣。」子囊曰:「君命以『共』,若之何毀之?赫赫楚國,而君臨之,撫有蠻夷,奄征南海,以屬諸夏,而知其過,可不謂共乎?請諡之『共』。」大夫從之。{{annotate|(【注】傳言子囊之善。【音義】○共音恭,下同。夏,戶雅反。)}}
吳侵楚,養由基奔命,子庚以師繼之。{{annotate|(【注】子庚,楚司馬。)}}養叔曰:「吳乘我喪,謂我不能師也,{{annotate|(【注】養叔,養由基也。)}}必易我而不戒。{{annotate|(【注】戒,備也。【音義】○易,以豉反。)}}子為三覆以待我,{{annotate|(【注】覆,伏兵。【音義】○覆,扶又反。)}}我請誘之。」子庚從之。戰於庸浦,{{annotate|(【注】庸浦,楚地。【音義】○浦,判五反。)}}大敗吳師,獲公子黨。君子以吳為不弔。{{annotate|(【注】不用天道相弔恤。)}}《詩》曰:「不弔昊天,亂靡有定。」{{annotate|(【注】言不為昊天所恤,則致罪也。為明年會向傳。【音義】○昊,胡老反。)}}
【疏】「不弔」至「有定」。○正義曰:《詩·小雅·節南山》之篇。冬,城防。書事,時也。{{annotate|(【注】土功雖有常節,通以事間為時。)}}
【疏】注「土功」至「為時」。○正義曰:莊二十九年,傳例曰:「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是土功之常節也。本設此節,以為農事既閑,故以此時興土功。今此冬城防,經、傳皆不言月,當在火見致用之前。此歲農收差早,雖天象未至,而民事巳閑,故云「土功雖有常節,通以事間為時」。言時節未是時,而事以得時,故言「書事,時也」。《釋例》曰:「冬城防,臧武仲請畢農事,故傳曰『書事,時也』。言興作出火見致用之前,亦得兼以事時而禮之。」
於是將早城。臧武仲請俟畢農事,禮也。
鄭良霄、大宰石㚟猶在楚。{{annotate|(【注】十一年,楚人執之至今。)}}石㚟言於子囊曰:「先王卜征五年,{{annotate|(【注】先征五年而卜吉凶也。征謂巡守。征,行。【音義】○先征,悉薦反。守,手又反,注同。)}}
【疏】○注「先征」至「征行」。○正義曰:「先征五年而卜其吉凶也」者,以謂征前五年,而預卜之也。征,訓行也。先王之行,謹慎而卜,必是禮之大者。大禮遠行,莫過巡守。故知「征謂巡守」也。「征,行」,《釋言》文也。傳言卜征五年,未知何代之禮。案《尚書·舜典》云:「五載一巡守。」孔安國云:「堯、舜同道,舜攝則然,堯又可知。」《周禮·大行人》云:「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王制》云:「天子五年一巡守。」鄭玄云:「天子以海內為家,時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則十二歲一巡守。」如孔、鄭之言,唐、虞及夏,皆五年一巡守。然則卜征五年,虞、夏法也。在周之世,而遠陳虞、夏法者,蓋重古而言之。或周之巡守,不必十二年也。周十二年一巡守,法歲星行天一周也。虞、夏五年一巡守,取五行遞王而遍也。
而歲習其祥。祥習則行,{{annotate|(【注】五年五卜,皆同吉,乃巡狩。)}}
【疏】「而歲」至「則行」。○正義曰:《禮記》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襲,因也」。《釋詁》云:「祥,善也。」歲因其善,謂去年吉,今年又吉也。善因則行,謂五年五吉,善善相因襲,則先王然後行巡守也。傳稱卜不習吉,而得五年五卜者,卜不習吉,謂不可一時再卜耳。此則每年一卜,非相習也。
不習,則增脩德而改卜。{{annotate|(【注】不習,謂卜不吉。【音義】○「不習則增」,絕句。一本無「增」字,「則」連下總為句。)}}
【疏】注「不習謂卜不吉」。○正義曰:其善不因往年,是謂不習吉也。脩德改卜,更以卜吉為始,又得五吉,乃行也。
今楚實不競,行人何罪?{{annotate|(【注】不能脩德與晉競。)}}止鄭一卿,以除其逼,{{annotate|(【注】一卿,謂良霄。)}}使睦而疾楚,以固於晉,焉用之?{{annotate|(【注】位不逼則大臣睦,怨疾楚則事晉固。【音義】○「焉用之」,本或作「何用之」,於虔反。)}}
【疏】「止鄭」至「用之」。○正義曰:貴者多則勢相逼。今止鄭一卿於楚,以除其國內相逼之患。位不逼則大臣和睦,使鄭在家之人和睦而疾楚,以牢固事於晉。焉用之,何須用此良霄留之於楚?
使歸而廢其使,{{annotate|(【注】行而見執於楚,鄭又遂堅事晉。是鄭廢本見使之意。【音義】○其使,所吏反,注同。)}}怨其君以疾其大夫,而相牽引也,不猶愈乎?」楚人歸之。
【疏】「使歸」至「愈乎」。○正義曰:往者,鄭使良霄向楚,其意欲得楚執良霄,鄭得堅事晉國,是鄭本遣良霄,其意如此。今若放良霄使歸於鄭,則鄭不得堅事晉國,是廢其本使之意。蘇氏之說亦然也。良霄被執,久留在楚,今若歸之,則怨恨其君,以憎疾其大夫,而相牽引,令鄭國大臣不和,則事晉之心不固,不猶少差乎?《方言》云:「病差謂之愈。」後年注以愈為差,此亦當為差也。服虔云:「愈猶病愈。」是愈為差之義也。鄭玄《論語》注云:「愈猶勝也。」
==襄公十有四年經==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吳於向。{{annotate|(【注】叔老,聲伯子也。魯使二卿會晉,敬事霸國。晉人自是輕魯幣,而益敬其使,故叔老雖介,亦列於會也。齊崔杼、宋華閱、衛北宮括在會惰慢不攝,故貶稱「人」,蓋欲以督率諸侯,獎成霸功也。吳來在向,諸侯會之,故曰「會吳」。向,鄭地。【音義】○其使,所吏反。介音界。惰,徒臥反。)}}
【疏】「十四年注叔老」至「鄭地」。○正義曰:叔老,聲伯子,叔孫,故以叔為氏也。卿出聘使及盟會,皆以大夫為介,禮之常也。此會,魯使季孫宿與叔老二卿會晉,敬事霸國,故以卿為介。於例唯征戰重兵,詳內略外,魯師出征伐,則諸將並書。其聘與會,唯書使主,其介不合書也。晉人自是輕魯幣,而益敬其使。叔老雖則為介,而晉為盟主,亦列之於會。魯人以其並列於會,故並書之也。傳稱「宋華閱、仲江會伐秦,向之會亦如之」,則此會宋亦二卿,華閱猶尚被貶,仲江固不在列。若二卿並敬其事,俱得列會,亦當並書於策。何則?盟主列之於會,魯史無容略之也。故傳言「崔杼、華閱會伐秦,不書,隋也。向之會,亦如之。北宮括不書於向,書於伐秦,攝也。」是齊、宋、衛三國之卿,於此會也。惰慢不自整攝,故貶稱「人」。罪其身,故去名氏。猶序鄭卿之上,從其大小舊次也。在會惰慢,未是大尤,即加貶責者,此是仲尼新意,蓋欲督率諸侯,獎成晉悼霸功故也。以吳來在向,諸侯就向會之,故不序吳於列。而云「會吳於向」,與鍾離、善道同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annotate|(【注】齊、宋大夫不書,義與向同。)}}
己未,衛侯出奔齊。{{annotate|(【注】諸侯之策,書「孫、甯逐衛侯」。《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禍,故諸侯失國者,皆不書逐君之賊也。不書名,從告。)}}
【疏】注「諸侯」至「從告」。○正義曰:二十年,甯子疾,召悼子曰「諸侯之策」云云。甯殖自為此言,明知諸國策書皆云「孫林父、甯殖逐衛侯」,不言衛侯自出奔也。仲尼脩《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禍。故諸失國者,皆是被臣逐之,悉非其君自出。仲尼尤其不能自安,皆不書逐君之賊,所以責其君也。北燕伯款出奔齊,蔡侯朱出奔楚,並書名。此不書名,從告也。《釋例》曰:「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傳稱『孫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經,更沒逐者之名主,以自奔為文,責其君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衛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各隨赴而書之,義在於彼,不在此也。」杜言在彼不在此者,義在自出為罪,不在名與不名,以其失國,巳足罪賤,不假復以名責。故史記隨赴而書,仲尼依舊為定也。《曲禮》云:「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記》之所言,當據《春秋》為義。滅同姓,名,《春秋》既依用之,則失地書名,亦是大例。而杜云「名與不名」無義例者,案經書衛侯毀滅邢,傳云「同姓也,故名」,其言與《記》符同,《左氏》本有此例也。失地書名,則傳無其事。且《記》言失地者,謂國被人奪,非棄位出奔者也。州公如曹,紀侯大去,皆是失地之君,經不書名,亦不發傳,知失地之君,不以名為貶也。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公羊傳》皆云:「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則《禮記》之文,或據《公羊》之義,不可通於《左氏》,故杜不為此說。
莒人侵我東鄙。{{annotate|(【注】無傳。報入鄆。)}}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蠆、莒人、邾人於戚。
==襄公十有四年傳==
十四年,春,吳告敗於晉。{{annotate|(【注】前年為楚所敗。)}}會於向,為吳謀楚故也。{{annotate|(【注】謀為吳伐楚。【音義】○為,於偽反,注「為吳」、「卒不為」同。)}}范宣子數吳之不德也,以退吳人。{{annotate|(【注】吳伐楚喪,故以為不德。數而遣之,卒不為伐楚。)}}執莒公子務婁,{{annotate|(【注】在會不書,非卿。【音義】○務,徐莫侯反,又音如字。婁,力侯反,或力俱反。)}}以其通楚使也。{{annotate|(【注】莒貳於楚,故比年伐魯。【音義】○使,所吏反。)}}將執戎子駒支,{{annotate|(【注】駒支,戎子名。)}}范宣子親數諸朝,{{annotate|(【注】行之所在,亦設朝位。)}}曰:「來!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離於瓜州,{{annotate|(【注】四嶽之後,皆姓姜又別為允姓。瓜州地在今敦煌。【音義】○迫音百。瓜,古華反。敦,徒門反。煌音皇。)}}
【疏】「傳注四嶽」至「敦煌」。○正義曰:《周語》稱「堯遭洪水,使禹治之,共之從孫四嶽佐之。胙四嶽國,命為侯伯,賜姓曰姜。」賈逵云:「共,共工也。從孫,同姓末嗣之孫。四嶽,官名,大嶽也,主四嶽之祭焉。姜,炎帝之姓,其後變易。至於四嶽,帝復賜之祖姓,以紹炎帝之後。」是四嶽為姜姓也。下傳云:「謂我諸戎,四嶽之裔胄」,是姜戎為四嶽之後。姜姓,故稱姜戎也。昭九年傳云:「先王居檮杌於四裔,故允姓之奸,居於瓜州。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同說此事,而云「允姓」,知姜姓之後,又別為允姓也。其姜姓,是帝堯所賜。允姓,不知誰賜之也。《周語》云「胙四嶽國為侯伯」,謂為諸侯之長。下注云「四嶽,堯時方伯」,據彼文而知之。
乃祖吾離被苫蓋,{{annotate|(【注】蓋,苫之別名。【音義】○被,普支反。苫,式占反。蓋,戶臘反。《爾雅》曰:「白蓋謂之苫。」)}}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annotate|(【注】蒙,冒也。【音義】○冒,莫報反。)}}
【疏】注「蓋,苫之別名」。○正義曰:《釋器》云:「白蓋謂之苫。」孫炎曰:「白蓋,茅苫也。」郭璞曰:「白茅苫也。今江東呼為蓋。」○「被苫蓋,蒙荊棘」。○正義曰:被苫蓋,言無布帛可衣,唯衣草也。蒙荊棘,言無道路可從,冒榛藪也。說其窮困之極耳。
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annotate|(【注】腆,厚也。【音義】○腆,他典反。)}}與女剖分而食之。{{annotate|(【注】中分為剖。【音義】○女音汝,下同。剖,普口反。中,丁仲反,又如字。)}}今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蓋言語漏泄,則職女之由。{{annotate|(【注】職,主也。【音義】○泄,息列反,徐音以世反。)}}詰朝之事,爾無與焉。{{annotate|(【注】詰朝,明旦。不使復得與會事。【音義】○詰,起吉反。朝,如字,注同。與音預,注及下同。復,扶又反。)}}與,將執女。」對曰:「昔秦人負恃其眾,貪於土地,逐我諸戎。惠公蠲其大德,{{annotate|(【注】蠲,明也。)}}
【疏】「昔秦」至「諸戎」。○正義曰:僖二十二年傳云:「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則秦、晉共遷之也。昭九年傳云:「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又似晉侯獨誘之也。此云秦人逐之,惠公與田,乃是被秦逐而自歸晉也。三文不同者,此戎本處瓜州,明遠在秦之西北。秦貪其土,晉貪其人,二國共誘而使遷。僖傳是其實也,昭傳王專責晉,故指言晉耳。此傳宣子施恩於戎,故言被逐歸晉。駒支順宣子之言,故云「秦貪土地,逐我諸戎」。秦本貪其土地而遷也。
謂我諸戎是四嶽之裔胄也。{{annotate|(【注】四嶽,堯時方伯,姜姓也。裔,遠也。胄,後也。【音義】○裔,以制反。胄,直又反。)}}毋是翦棄,{{annotate|(【注】剪,削也。【音義】○毋音無。)}}賜我南鄙之田,狐貍所居,豺狼所嗥。我諸戎除翦其荊棘,驅其狐貍豺狼,以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於今不貳。{{annotate|(【注】不內侵,亦不外叛。【音義】○貍,力之反,又作「狸」,同。豺,仕皆反。嗥,戶羔反。)}}昔文公與秦伐鄭,秦人竊與鄭盟,而舍戍焉,{{annotate|(【注】在僖三十年。)}}於是乎有殽之師。{{annotate|(【注】在僖三十三年。【音義】○殽,戶交反。)}}晉禦其上,戎亢其下,{{annotate|(【注】亢,猶當也。【音義】○亢,若浪反。)}}秦師不復,我諸戎實然。譬如捕鹿,晉人角之,諸戎掎之,{{annotate|(【注】掎其足也。【音義】○捕音步,徐又音賦。掎,居綺反。)}}與晉踣之。{{annotate|(【注】踣,僵也。【音義】○踣,蒲北反,又蒲豆反。僵,居良反。)}}
【疏】「譬如」至「踣之」。○正義曰:角之,謂執其角也。掎之,言戾其足也。前覆謂之踣,言與晉共倒之。
戎何以不免?自是以來,晉之百役,與我諸戎相繼於時,{{annotate|(【注】言給晉役不曠時。)}}以從執政,猶殽志也,{{annotate|(【注】意常如殽,無中二也。)}}豈敢離逷?今官之師旅,無乃實有所闕,以攜諸侯,而罪我諸戎!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通,言語不達,何惡之能為?不與於會,亦無瞢焉。」{{annotate|(【注】瞢,悶也。【音義】○逷,他曆反。贄音至。不與,音預。瞢,莫贈反,徐又武登反,一音武忠反。)}}賦《青蠅》而退。{{annotate|(【注】《青蠅》,《詩·小雅》。取其「愷悌君子,無信讒言」。【音義】○蠅,似仍反。愷,開在反。悌,徒禮反,下文及注同。)}}宣子辭焉,{{annotate|(【注】辭,謝。)}}使即事於會,成愷悌也。{{annotate|(【注】成愷悌,不信讒也。不書者,戎為晉屬,不得特達。)}}於是子叔齊子為季武子介以會,自是晉人輕魯幣,而益敬其使。{{annotate|(【注】齊子,叔老字也。言晉敬魯使,經所以並書二卿。【音義】○介音界。使,所吏反,注同。)}}
吳子諸樊既除喪,{{annotate|(【注】諸樊,吳子乘之長子也。乘卒,至此春十七月,既葬而除喪。【音義】○長,丁丈反。)}}將立季劄。{{annotate|(【注】劄,諸樊少弟。【音義】○劄,則八反。少,詩照反。)}}季劄辭曰:「曹宣公之卒也,諸侯與曹人不義曹君,{{annotate|(【注】曹君,公子負芻也,殺太子而自立。事在成十三年。)}}將立子臧。子臧去之,遂弗為也,以成曹君。君子曰:『能守節。』君,義嗣也,{{annotate|(【注】諸樊,適子,故曰「義嗣」。【音義】○適,丁曆反。)}}誰敢奸君?有國,非吾節也。劄雖不才,原附於子臧,以無失節。」固立之。棄其室而耕,乃舍之。{{annotate|(【注】傳言季劄之讓,且明吳兄弟相傳。【音義】○奸音干。傳,直專反。)}}
夏,諸侯之大夫從晉侯伐秦,以報櫟之役也。{{annotate|(【注】櫟役在十一年。)}}晉侯待於竟,使六卿帥諸侯之師以進。{{annotate|(【注】言經所以不稱晉侯。【音義】○竟音境。)}}及涇,不濟。{{annotate|(【注】諸侯之師不肯渡也。涇水出安定朝那縣,至京兆高陸縣入渭。【音義】○朝,如字,如淳音株。那,乃多反。)}}叔向見叔孫穆子,穆子賦《匏有苦葉》。{{annotate|(【注】《詩·邶風》也。義取於「深則厲,淺則揭」。言己志在於必濟。【音義】○匏,白交反。揭,起例反。)}}
【疏】注「詩邶」至「必濟」。○正義曰:此《詩》本文云:「匏有苦葉,濟有深涉。深則厲,淺則揭。」《釋水》全引下三句而釋之,云:「揭者,揭衣也。以衣涉水為厲。繇膝以下為揭。繇膝以上為涉。繇帶以上為厲。」李巡云:「濟,渡也。水深則厲。水淺則揭衣渡也。不解衣而渡水曰厲。」孫炎曰:「揭,褰衣裳也。以衣涉水濡褌也。」《詩》意言遇水深淺,期之必渡。穆子賦此《詩》,言己志在於必濟也。《魯語》云:「叔向見叔孫穆子。穆子曰:『豹之業在《匏有苦葉》矣。』叔向退,召舟虞與司馬曰:『夫苦匏不材,於人共濟而已。魯叔孫賦《匏有苦葉》,必將涉矣。』」彼叔向之意,取《匏有苦葉》為義,此注取深厲、淺揭為義者,穆子止賦此《詩》,不言所取之意,未必叔向曲得其情。杜以厲、揭為義,切於取《匏有苦葉》,故不從《國語》而別為此解。
叔向退而具舟,魯人、莒人先濟。鄭子蟜見衛北宮懿子曰:「與人而不固,取惡莫甚焉,若社稷何?」懿子說。二子見諸侯之師而勸之濟,濟涇而次。{{annotate|(【注】傳言北宮括所以書於伐秦。【音義】○說音悅。)}}秦人毒涇上流,師人多死。{{annotate|(【注】飲毒水故。)}}鄭司馬子蟜帥鄭師以進,師皆從之,至於棫林,{{annotate|(【注】棫林,秦地。【音義】○棫,位逼反,徐於目反,一音於鞠反。)}}不獲成焉。{{annotate|(【注】秦不服。)}}
【疏】「不獲成焉」。○正義曰:此役止為報櫟之敗,非欲求與秦成。而云「不獲成」者,凡興師伐國,彼若服罪謝過,即當相與和平,故注解其意,「不獲成焉」者,止謂「秦不服」也。服虔云:「不得成戰陳之事。」案傳諸伐國者,皆服之而已,不是皆成戰陳之事。此何以獨云不獲成戰也?
荀偃令曰:「雞鳴而駕,塞井夷灶,{{annotate|(【注】示不反。)}}唯餘馬首是瞻。」{{annotate|(【注】言進退從己。)}}欒黶曰:「晉國之命,未是有也。餘馬首欲東。」乃歸。{{annotate|(【注】黶惡偃自專,故棄之歸。【音義】○惡,烏路反。)}}下軍從之。左史謂魏莊子曰:「不待中行伯乎?」{{annotate|(【注】中行伯,荀偃也。莊子,魏絳也。左史,晉大夫。)}}莊子曰:「夫子命從帥。{{annotate|(【注】夫子,謂荀偃。【音義】○帥,所類反,下及注皆同。)}}欒伯,吾帥也,吾將從之。從帥,所以待夫子也。」{{annotate|(【注】以從命為待也。欒黶,下軍帥,莊子為佐,故曰「吾帥」。)}}伯遊曰:「吾今實過,悔之何及,多遺秦禽。」{{annotate|(【注】軍師不和,恐多為秦所禽獲。【音義】○遺,唯季反。)}}乃命大還。晉人謂之「遷延之役」。{{annotate|(【注】遷延,卻退。)}}欒針曰:「此役也,報櫟之敗也。役又無功,晉之恥也。吾有二位於戎路,{{annotate|(【注】欒針,欒黶弟也。二位,謂黶將下軍,針為戎右。)}}敢不恥乎?」與士鞅馳秦師,死焉。士鞅反,{{annotate|(【注】鞅,士匄子。)}}欒黶謂士匄曰:「餘弟不欲往,而子召之。餘弟死,而子來,是而子殺餘之弟也。弗逐,餘亦將殺之。」士鞅奔秦。{{annotate|(【注】欒黶汰侈,誣逐士鞅也。而,女也。【音義】○侈,昌氏反,本或作「奓」,又尺氏反。女音汝。)}}
【疏】注「欒黶」至「女也」。○正義曰:欒針自以家有二位,恥其無功,與士鞅共馳秦師。非鞅召之,是誣逐士鞅也。
於是齊崔杼、宋華閱、仲江會伐秦。不書,惰也。{{annotate|(【注】臨事惰慢不脩也。仲江,宋公孫師之子。)}}向之會亦如之。衛北宮括不書於向,{{annotate|(【注】亦惰。)}}書於伐秦,攝也。{{annotate|(【注】能自攝整,從鄭子蟜俱濟涇。)}}秦伯問於士鞅曰:「晉大夫其誰先亡?」對曰:「其欒氏乎?」秦伯曰:「以其汰乎?」對曰:「然。欒黶汰虐巳甚,猶可以免。其在盈乎!」{{annotate|(【注】盈,黶之子。)}}秦伯曰:「何故?」對曰:「武子之德在民,如周人之思召公焉,愛其甘棠,況其子乎?{{annotate|(【注】武子,欒書,黶之父也。召公奭聽訟於甘棠之下,周人思之,不害其樹,而作勿伐之詩,在《召南》。【音義】○召,上照反,注同。奭,詩亦反。)}}欒黶死,盈之善未能及人。武子所施沒矣,而黶之怨實章。將於是乎在。」秦伯以為知言,為之請於晉而復之。{{annotate|(【注】為傳二十一年晉滅欒氏張本。【音義】○施,如字,又始豉反。為之,於偽反。)}}
衛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annotate|(【注】敕戒二子,欲共宴食。)}}
【疏】注「敕戒」至「宴食」。○正義曰:君之於臣,有禮食、宴食。《儀禮·公食大夫禮》者,主國之君食聘賓之禮也。其食己之大夫,亦當放之。而迎送答拜之儀,有差降耳。《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鄭玄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放公食大夫禮也。」如鄭之言,大夫與客禮食,尚放公食大夫禮。明知國君與臣禮食,亦當放之公食大夫之禮。其禮甚大,衛侯雖則無道,不應與臣禮食,而得棄之射鴻。知是公自敕戒二子,欲共為宴食。宴食者,閒燕無事,召臣與之共食耳。
皆服而朝。{{annotate|(【注】服朝服,待命於朝。)}}
【疏】注「服朝服」。○正義曰:言「服而朝」,明朝服也。諸侯每日視朝,其君與臣皆服玄冠、緇布衣,素積以為裳。《禮》通謂此服為朝服。宴食雖非大禮,要是以禮見君,故服朝服。公食大夫之禮,賓朝服,則臣於君,雖非禮食,亦當服朝服也。
曰旰不召,{{annotate|(【注】旰,晏也。【音義】○旰,古旦反。)}}而射鴻於囿。二子從之,{{annotate|(【注】從公於囿。【音義】○射,食亦反。囿音又。)}}不釋皮冠而與之言。{{annotate|(【注】皮冠,田獵之冠也。既不釋冠,又不與食。)}}
【疏】注「皮冠」至「與食」。○正義曰:此公射鴻於囿,而冠皮冠,明皮冠是田獵之冠也。且虞人掌獵。昭二十年傳曰:「皮冠以招虞人。」又十二年傳言「雨雪,楚子皮冠以出」,出田獵也。是諸侯之禮,皮冠以田獵。《周禮·司服》云:「凡甸,冠弁服。」鄭玄云:「甸,田獵也。冠弁,委貌也。其服緇布衣,素積以為裳。」是服諸侯視朝之服也。彼天子之禮,故以諸侯朝服而田,異於此也。昭十二年傳又云:「右尹子革夕,王見之,去冠被。」杜云:「敬大臣。」是君敬大臣,宜釋皮冠。既不釋皮冠,又不與食,二子所以怒也。
二子怒。孫文子如戚,{{annotate|(【注】戚,孫文子邑。)}}孫蒯入使。{{annotate|(【注】孫蒯,孫文子之子。【音義】○使,所吏反,又如字。)}}公飲之酒,使大師歌《巧言》之卒章。{{annotate|(【注】《巧言》,《詩·小雅》。其卒章曰:「彼何人斯,居河之麋。無拳無勇,職為亂階。」戚,衛河上邑。公欲以喻文子居河上而為亂。大師,掌樂大夫。【音義】○飲,於引反。麋,亡悲反,本或作「湄」。拳音權。)}}大師辭,師曹請為之。{{annotate|(【注】辭以為不可。師曹,樂人。)}}初,公有嬖妾,使師曹誨之琴,{{annotate|(【注】誨,教也。【音義】○嬖,必計反。)}}師曹鞭之。公怒,鞭師曹三百。故師曹欲歌之,以怒孫子,以報公。公使歌之,遂誦之。{{annotate|(【注】恐孫蒯不解故。【音義】○解音蟹。)}}蒯懼,告文子。文子曰:「君忌我矣。弗先,必死。」{{annotate|(【注】欲先公作亂。【音義】○欲先,息薦反。)}}並帑於戚,{{annotate|(【注】帑,子也。【音義】○並,必政反。帑音奴。)}}
【疏】「並帑於戚」。○正義曰:孫子,衛朝大臣,食邑於戚。其子先分兩處。將欲作亂,慮禍及其子,故令並帑處於戚。
而入,見蘧伯玉,曰:「君之暴虐,子所知也。大懼社稷之傾覆,將若之何?」{{annotate|(【注】伯玉,蘧瑗。【音義】○蘧,其居反。覆,芳服反。瑗,於眷反。)}}對曰:「君制其國,臣敢奸之?{{annotate|(【注】奸,猶犯也。)}}雖奸之,庸知愈乎?」{{annotate|(【注】言逐君更立,未知當差否?【音義】○愈,羊主反。愈,差也。差,初賣反。)}}遂行,從近關出。{{annotate|(【注】懼難作,欲速出竟。【音義】○難,乃旦反。竟音境,下文皆同。)}}
【疏】「從近關出」。○正義曰:《聘禮》:「及竟,謁關人。」鄭玄云:「古者竟上為關,以譏異服,識異言。」又《周禮·司關》注云:「關,界上之門也。」衛都不當竟中,其界有遠有近,欲速出竟,故從近關出也。
公使子蟜、子伯、子皮與孫子盟於丘宮,孫子皆殺之。{{annotate|(【注】三子,衛群公子。疑孫子,故盟之。丘宮,近戚地。【音義】○蟜,古表反。近,附近之近。)}}
四月,己未,子展奔齊。{{annotate|(【注】子展,衛獻公弟。)}}公如鄄。{{annotate|(【注】鄄,衛地。【音義】○鄄音絹。)}}使子行於孫子,孫子又殺之。{{annotate|(【注】使往請和也。子行,群公子。)}}公出奔齊,孫氏追之,敗公徒於河澤,{{annotate|(【注】濟北東阿縣西南有大澤。)}}鄄人執之。{{annotate|(【注】公徒因敗散還,故為公執之。【音義】○為,於偽反,下「為孫氏」同。)}}
【疏】注「公徒」至「執之」。○正義曰:服虔云:「執追公徒者,公如鄄,故鄄人為公執之。」計孫氏追公徒,眾必盛,鄄人為公,可言與之戰耳,不得言「執之」也。且文承「敗公徒」下,豈敗公徒之後,乃執之乎?下文方說二子追公,豈復是鄄人執二子也?故杜以為公徒因敗而散亡,鄄人為公執散走者。
初,尹公佗學射於庾公差,庾公差學射於公孫丁。二子追公,{{annotate|(【注】二子,佗與差,為孫氏逐公。【音義】○佗,徒何反。差,初佳反,徐初宜反。)}}公孫丁御公。{{annotate|(【注】為公御也。)}}子魚曰:「射為背師,不射為戮,射為禮乎?」{{annotate|(【注】子魚,庾公差。禮射不求中。【音義】○射,食亦反,下及注除「禮射」一字,皆同。或一讀「射而禮乎」,食夜反。背音佩。中,丁仲反。)}}射兩句而還。{{annotate|(【注】句,車軛卷者。【音義】○句,其俱反,徐又古豆反。軛,於革反。卷音權,又起權反。)}}尹公佗曰:「子為師,我則遠矣。」乃反之。{{annotate|(【注】佗不從丁學,故言「遠」。始與公差俱退,悔而獨還射丁。)}}公孫丁授公轡而射之,貫臂。{{annotate|(【注】貫佗臂。【音義】○貫,古亂反,一音官,注同。)}}
【疏】「初尹」至「貫臂」。○正義曰:《孟子》云:「鄭人使子濯孺子侵衛,衛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疾作,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為不執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庾公之斯曰:『小子學射於尹公之佗,尹公之佗學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雖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廢。』抽矢叩輪,去其金,發乘矢而後反。」其姓名與此略同,行義與此正反。不應一人之身,有此二行。《孟子》辯士之說,或當假為之辭。此傳應是實也。○注「句車軛」。○正義曰:《說文》云:「句,軛下曲者。」服虔云:「車軛兩邊叉馬頸者。」
子鮮從公。{{annotate|(【注】子鮮,公母弟。)}}及竟,公使祝宗告亡,且告無罪。{{annotate|(【注】告宗廟。)}}定姜曰:「無神,何告?若有,不可誣也。{{annotate|(【注】誣,欺也。定姜,公適母。【音義】○適,丁曆反。)}}有罪,若何告無?舍大臣而與小臣謀,一罪也。先君有塚卿以為師、保,而蔑之,二罪也。{{annotate|(【注】謂不釋皮冠之比。【音義】○舍音舍。比,必二反。)}}餘以巾櫛事先君,而暴妾使餘,三罪也。告亡而已,無告無罪!」{{annotate|(【注】時姜在國,故不使得告無罪。【音義】○櫛,側乙反。)}}
【疏】「暴妾使餘」。○正義曰:言暴虐使餘如妾。
公使厚成叔弔於衛,曰:「寡君使瘠,聞君不撫社稷,而越在他竟,{{annotate|(【注】越,遠也。瘠,厚成叔名。【音義】○厚,本或作郈,音同。「弔於衛」,本或作「弔於衛侯」。「侯」,衍字也。瘠,在亦反。)}}若之何不弔?以同盟之故,使瘠敢私於執事,{{annotate|(【注】執事,衛諸大夫。)}}曰:『有君不弔,{{annotate|(【注】弔,恤也。)}}有臣不敏。{{annotate|(【注】敏,達也。)}}
【疏】「有臣不敏」。○正義曰:不敏,不達於禮也。
君不赦宥,臣亦不帥職,增淫發泄,其若之何?』」衛人使大叔儀對,{{annotate|(【注】大叔儀,衛大夫。【音義】○泄,息列反。大音泰。)}}曰:「群臣不佞,得罪於寡君。寡君不以即刑而悼棄之,以為君憂。君不忘先君之好,辱弔群臣,又重恤之。{{annotate|(【注】重恤,謂湣其不達也。【音義】○好,呼報反。重,直用反,注及下同。)}}敢拜君命之辱,重拜大貺。」{{annotate|(【注】謝重恤之賜。)}}厚孫歸,復命,語臧武仲曰:「衛君其必歸乎?有大叔儀以守,{{annotate|(【注】守於國。【音義】○語,魚據反。守,手又反。)}}有母弟鱄以出,或撫其內,或營其外,能無歸乎?」齊人以來郲寄衛侯。{{annotate|(【注】郲,齊所滅郲國。【音義】○鱄,徐市臠反,又音專。郲音來。)}}及其復也,以郲糧歸。{{annotate|(【注】言其貪。)}}右宰穀從而逃歸,衛人將殺之。{{annotate|(【注】穀,衛大夫也。以其從君,故欲殺之。【音義】○從,才用反,又如字,注同。)}}辭曰:「餘不說初矣。{{annotate|(【注】言初從君,非說之,不獲巳耳。【音義】○說音悅,注及下同。)}}
【疏】「餘不說初矣」。○正義曰:言餘之不說於君,初即然矣。不得已而從之出耳。非是愛君而從,在道始悔而反也。
餘狐裘而羔袖。」{{annotate|(【注】言一身盡善,唯少有惡。喻己雖從君出,其罪不多。【音義】○袖,本又作「褎」,在又反。)}}
【疏】「狐裘而羔袖」。○正義曰:《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又曰:「錦衣狐裘,諸侯之服也。」是裘之用皮,狐貴於羔也。
乃赦之。衛人立公孫剽,{{annotate|(【注】剽,穆公孫。【音義】○剽,匹妙反,一音甫遙反,《字林》父召反。)}}孫林父、寧殖相之,以聽命於諸侯。{{annotate|(【注】聽盟會之命。【音義】○相,息亮反。)}}衛侯在郲,臧紇如齊唁衛侯。衛侯與之言,虐。退而告其人曰:「衛侯其不得入矣!其言糞土也。亡而不變,何以復國?」{{annotate|(【注】武仲不書,未為卿。【音義】○唁,魚變反,徐作「言」,音唁。弔失國曰唁。糞,方問反。)}}子展、子鮮聞之,見臧紇,與之言,道。{{annotate|(【注】順道理。)}}臧孫說,謂其人曰:「衛君必入。夫二子者,或免之,或推之,欲無入,得乎?」{{annotate|(【注】為二十六年衛侯歸傳。【音義】○免音晚。推,如字,又他回反。)}}
師歸自伐秦。晉侯舍新軍,禮也。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annotate|(【注】成國,大國。【音義】○舍,音舍,下及注同。)}}
【疏】注「成國,大國」。○正義曰:《周禮·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五命賜則,七命賜國。」鄭玄云:「則,地未成國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賜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三百里之地者,方四百里以上為成國。」如鄭之言,成國者,唯公與侯耳。伯雖與侯同命,地方三百里,未得為成國也。成國乃得半天子之軍,未成則不得也。《夏官序》云:「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當以公、侯為大國,伯為次國,子、男為小國也。諸侯五等,唯有三等之命,伯之命數可以同於侯。其軍則計地大小,故伯國之軍不得同於侯也。此據《禮》正法耳。春秋之世,鄭置六卿,未必不為三軍。
周為六軍,諸侯之大者,三軍可也。於是知朔生盈而死,{{annotate|(【注】朔,知罃之長子。盈,朔弟也。盈生而朔死。【音義】○知音智。長,丁丈反。)}}盈生六年而武子卒,彘裘亦幼,皆未可立也。新軍無帥,故舍之。{{annotate|(【注】裘,士魴子也。十三年,荀罃、士魴卒,其子皆幼,未任為卿。故新軍無帥,遂舍之。【音義】○彘,直例反。帥,所類反,注同。任音壬。)}}師曠侍於晉侯。{{annotate|(【注】師曠,晉樂大師子野。)}}晉侯曰:「衛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對曰:「或者其君實甚。良君將賞善而刑淫,養民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愛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匱神乏祀,百姓絕望,社稷無主,將安用之?弗去何為?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為之貳,{{annotate|(【注】貳,卿佐。【音義】○出,如字,徐音黜。仰,本亦作「卬」,音仰。霆,徒丁反,又音挺,本又作「電」。匱,其位反。「乏祀」,本或作「之祀」,誤也。去,起呂反。)}}使師保之,勿使過度。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annotate|(【注】側室,支子之官。)}}大夫有貳宗,{{annotate|(【注】貳宗,宗子之副貳者。)}}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隸、牧、圉,皆有親昵,以相輔佐也。善則賞之,{{annotate|(【注】賞,謂宣揚。【音義】○昵,女乙反。)}}
【疏】注「賞謂宣揚」。○正義曰:賞者,善善之名也。但上之善下,則賜之以財,故遂以賞為賜財之號。此言天子以下,皆有臣僕以輔佐其上。而下之賞上,不得奉以貨財,唯當延其譽耳,故知賞謂宣揚也。
過則匡之,{{annotate|(【注】匡,正也。)}}患則救之,{{annotate|(【注】救其難也。【音義】○難,乃旦反。)}}失則革之。{{annotate|(【注】革,更也。)}}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annotate|(【注】補其愆過,察其得失。)}}史為書,{{annotate|(【注】謂大史,君舉則書。)}}
【疏】注「謂大」至「則書」。○正義曰:《周禮》有大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史官有五名,知此史謂大史者,以傳稱齊崔杼弑其君,云「大史書之」,知「君舉則書」,皆大史書也。
瞽為詩,{{annotate|(【注】瞽,盲者,為詩以風刺。【音義】○瞽音古。盲,莫庚反。風,芳鳳反。)}}
【疏】注「瞽盲」至「風刺」。○正義曰:《周禮》樂官、大師之屬,有瞽蒙之職。鄭玄云:「凡樂之歌,必使瞽朦為焉。命其賢知者以為大師、小師。」鄭玄云:「無目朕謂之瞽,有目朕而無見謂之蒙。」無目是盲者也。詩者,民之所作。采得民詩,乃使瞽人為歌以風刺,非瞽人自為詩也。《周語》云:「天子聽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陳曲。」韋昭云:「公以下至上士,各獻諷諫之詩,瞽陳樂曲獻之於王。」是言瞽為歌詩之事。
工誦箴諫,{{annotate|(【注】工,樂人也,誦箴諫之辭。【音義】○箴,之林反。)}}
【疏】注「工樂」至「之辭」。○正義曰:《儀禮》通謂樂人為工,工亦瞽也。詩辭自是箴諫,而箴諫之辭,或有非詩者,如《虞箴》之類,其文似詩而別。且諫者萬端,非獨詩箴而已。詩必播之於樂,餘或直誦其言,與歌誦小別,故使工、瞽異文也。《周語》云「師箴瞍賦蒙誦」,亦是因事而異文耳。
大夫規誨,{{annotate|(【注】規正諫誨其君。)}}
【疏】注「規正諫誨其君」。○正義曰:規,亦諫也。鄭玄《詩》箋云:「規者,正圓之器。以恩親正君曰規。」然則物有不圓者,規之使圓;行有不周者,正之使備,猶規正物然。故云「規正諫誨其君」也。
士傳言,{{annotate|(【注】士卑不得徑達,聞君過失,傳告大夫。【音義】○傳,直專反,注同。)}}庶人謗,{{annotate|(【注】庶人不與政,聞君過則誹謗。【音義】○與音預。非,如字,本或作「誹」,音亦同。又甫味反。)}}
【疏】注「庶人」至「誹謗」。○正義曰:庶人卑賤,不與政教,聞君過失,不得諫爭,得在外誹謗之。謗謂言其過失,使在上聞之而自改,亦是諫之類也。○昭四年傳「鄭人謗子產」,《周語》「厲王虐,國人謗王」,皆是言其實事,謂之為謗。但傳聞之事,有實有虛,或有妄謗人者,今世遂以謗為誣類,是俗易而意異也。《周語》云「庶人傳語」,是庶人亦得傳言以諫上也。此有「士傳言」,故別云「庶人謗」為等差耳。
商旅於市,{{annotate|(【注】旅,陳也,陳其貨物,以示時所貴尚。)}}
【疏】注「旅陳」至「貴尚」。○正義曰:「旅、陳」,《釋詁》文也。商旅於市,謂商人見君政惡,陳其不正之物,以諫君也。《易》云「商旅不行」,旅亦是商。此云「陳」者,彼云「商旅不行」,故以「旅」為「商」,此文連於市,若以「旅」為「商」,且云「商旅於市」,則文不成義,故以旅為陳也。劉炫云:《王制》言巡守之事,云「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志淫好辟。」鄭玄云「市,典市者。賈,謂物貴賤厚薄也。質則用物貴,則侈物貴」。此亦彼類。彼上觀民,此民觀上。商陳此物,自為求利,非欲諫君。但觀所陳,則貴尚可見。在上審而察之,其過足以自改,故亦為諫類,則齊鬻踴之比是也。
百工獻藝。{{annotate|(【注】獻其技藝,以喻政事。【音義】○技,其綺反。)}}
【疏】「百工獻藝」。○正義曰:《周禮·考工記》云:「審曲麵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鄭玄云:「五材各有工。言百,眾言之也。」則工是巧人,能用五材金、木、水、火、土者也。此百事之工,各自獻其藝,能以其所能,譬喻政事,因獻所造之器,取喻以諫上,即《夏書》所云「工執藝事以諫」是也。
故《夏書》曰:『遒人以木鐸徇於路,{{annotate|(【注】逸《書》。遒人,行人之官也。木鐸,木舌金鈴。徇於路,求歌謠之言。【音義】○遒,在由反,徐又在幽反,又子由反。鐸,待洛反。徇,似俊反。鈴,力丁反。)}}
【疏】注「逸書」至「之言」。○正義曰:此在《胤征》之篇。其本文云:「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於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此傳引彼,略去「每歲孟春」,直引「遒人」以下,乃以正月孟春結之,殷勤以示歲首,恒必然也。孔安國云:「遒人,宣令之官。木鐸,金鈴木舌,所以振文教也。」《周禮》無遒人之官。彼云「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是號令群臣百工,使之諫也。木鐸徇路,是號令之事。孔言「宣令之官」,杜必以為「行人之官」者,以其云「徇於道路」,故以為行人之官,采訪歌謠者。與孔「宣令之官」,其事不異。劉炫以為杜不見古文,以「遒人」為「宣令之官」,徇路求諫,而規杜氏。不見古文,誠如劉說,然杜之所解,於義自通。苟生異見,其義非也。
官師相規,{{annotate|(【注】官師,大夫。自相規正。)}}
【疏】注「官師」至「規正」。○正義曰:杜意謂師為長,故以官師為大夫。言大夫是群官之長,大夫自相規正。案孔安國云:「官眾,眾官也,更相規闕。」其意以師為眾。杜必知官師是大夫者,此云「官師相規」,上云「大夫規誨」,規文既同,故以為大夫。《尚書》文無所對,故孔云「官眾,眾官也」。
工執藝事以諫。』{{annotate|(【注】所謂獻藝。)}}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諫失常也。{{annotate|(【注】有遒人徇路之事。)}}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annotate|(【注】肆,放也。)}}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annotate|(【注】傳善師曠能因問盡言。【音義】○從,子用反,本或作「縱」。)}}
秋,楚子為庸浦之役故,{{annotate|(【注】在前年。【音義】○為,於偽反。)}}子囊師於棠以伐吳,吳不出而還。子囊殿,{{annotate|(【注】殿,軍後。【音義】○殿,多練反。)}}以吳為不能而弗儆。吳人自皋舟之隘,要而擊之,{{annotate|(【注】皋舟,吳險阨之道。【音義】○儆音景。隘,於懈反。要,一遙反。阨,於賣反。)}}楚人不能相救。吳人敗之,獲楚公子宜穀。{{annotate|(【注】傳言不備不可以師。)}}
王使劉定公賜齊侯命,{{annotate|(【注】將昏於齊故也。定公,劉夏。位賤,以能而使之。傳稱諡,舉其終。)}}曰:「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師保萬民。世胙大師,以表東海。{{annotate|(【注】胙,報也。表,顯也。謂顯封東海以報大師之功。【音義】○右音又。胙,才故反。)}}
【疏】「師保萬民」。○正義曰:師,法也。保,安也。言大公與民為法,而民得以安也。《尚書·泰誓》武王數紂之罪云「放黜師保」。孔安國云:「可法以安者,反放退之。」是謂良臣為民之師保也。
王室之不壞,繄伯舅是賴。{{annotate|(【注】繄,發聲。【音義】○壞,如字,服本作「懷」,繄,烏兮反。)}}
【疏】「王室」至「是賴」。○正義曰:服虔本「壞」作「懷」,解云:「懷,柔也。繄,蒙也。賴,恃也。王室之不懷柔諸侯,恃蒙齊桓之匡正也。」孫毓云「案舊本及賈氏皆作『壞』」,杜雖不注,當謂王室之不傾壞者,唯伯舅大公是賴也。上文不言桓公,不得為賴桓公也。
今餘命女環,{{annotate|(【注】環,齊靈公名。【音義】○女音汝。環,戶關反也。)}}茲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無忝乃舊。敬之哉!無廢朕命!」{{annotate|(【注】纂,繼也。因昏而加褒顯,傳言王室不能命有功。)}}
晉侯問衛故於中行獻子,{{annotate|(【注】問衛逐君當討否。獻子,荀偃。)}}對曰:「不如因而定之,衛有君矣。{{annotate|(【注】謂剽巳立。)}}伐之,未可以得志,而勤諸侯。史佚有言曰:『因重而撫之。』{{annotate|(【注】重不可移,就撫安之。【音義】○佚音逸。)}}仲虺有言曰:『亡者侮之,亂者取之。推亡、固存,國之道也。』{{annotate|(【注】仲虺,湯左相。【音義】○虺,許鬼反。侮,亡浦反。相,息亮反。)}}
【疏】「仲虺」至「道也」。○正義曰:《尚書·仲虺之誥》云:「兼弱攻昧,取亂侮亡。推亡固存,邦乃其昌。」孔安國云:「弱則兼之,闇則攻之,亂則取之,有亡形則侮之,有亡道則推而亡之,有存道則輔而固之。王者如此,國乃昌盛。」此傳取彼之意而改為之辭,其言非本文也。
君其定衛以待時乎!」{{annotate|(【注】待其昏亂之時,乃伐之。)}}冬,會於戚,謀定衛也。{{annotate|(【注】定立剽。)}}
范宣子假羽毛於齊而弗歸,齊人始貳。{{annotate|(【注】析羽為旌,王者遊車之所建。齊私有之,因謂之羽毛。宣子聞而借觀之。【音義】○析,星曆反。)}}
【疏】注「析羽」至「觀之」。○正義曰:《周禮》:「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為旞,析羽為旌,道車載旞,遊車載旌。」鄭玄云:「全羽、析羽,皆五采,係之於旞旌之上,所謂注旄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絳。」「道車,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遊車,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為旌」,王者,遊車之所建也。鄭玄唯言「全羽、析羽有五采」耳,猶不辯羽是何羽。《周禮》有「夏采之官」,鄭玄云:「夏采,夏翟羽色。」《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為緌。」後世或無,故染鳥羽,象而用之,謂之夏采。其職云:「掌大喪,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鄭玄云:「《明堂位》曰『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綏』。則旌旗有是緌者,或以旄牛尾為之,綴於橦上。」所謂「注旄於干首」者,《釋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孫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也。下亦有旒縿。」據彼諸文言之,則羽旄者,有五色鳥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蓋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係此鳥羽、牛尾而於干首,猶自別有絳為旒縿,縣之於干。今之旗韣尚然也,此傳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於析羽,齊人建以赴會,當是羽之賤者,故以為析羽。不然,則無以知之。計羽毛所用,其費無多,晉人自應有之。而此年范宣子假羽毛於齊,定四年晉人假羽旄於鄭,皆假之他國者,或當制作巧異,故聞而借觀之。
楚子囊還自伐吳,卒。將死,遺言謂子庚:「必城郢。」{{annotate|(【注】楚徙都郢,未有城郭。公子燮、公子儀因築城為亂,事未得訖。子囊欲訖而未暇,故遺言見意。【音義】○見,賢遍反。)}}君子謂:「子囊忠。君薨不忘增其名,{{annotate|(【注】謂前年諡君為共。)}}將死不忘衛社稷,可不謂忠乎?忠,民之望也。《詩》曰:『行歸於周,萬民所望。』忠也。」{{annotate|(【注】《詩·小雅》。忠信為周。言德行歸於忠信。即為萬民所瞻望。【音義】○行。下孟反,注同。)}}
【疏】「行歸於周」。○正義曰:此《詩·小雅·都人士》之篇也。箋云:「城郭之域曰都」。言都人之士所行,要歸於忠信,其餘萬民寡識者,咸瞻望而法效之。
==襄公十有五年經==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來聘,二月,己亥,及向戌盟於劉。
【疏】「及向戌盟於劉」。○正義曰:荀庚、孫良夫、郤犨等來聘,且尋盟,皆直云及某盟,不言地者,由在國與之盟也。此言「盟於劉」者,出國與盟,故書其盟地,猶如晉侯與公出盟於長樗也。《釋例》劉地闕,蓋魯城外之近地也。
劉夏逆王后於齊。{{annotate|(【注】劉,采地。夏,名也。天子卿書字,劉夏非卿,故書名。天子無外,所命則成,故不言逆女。)}}
【疏】注「劉采」至「逆女」。○正義曰:宣十年,天王使王季子來聘。傳稱劉康公來聘,是王季子食采於劉,遂為劉氏。此劉夏,當是康公之子,即前年傳稱劉定公是也。《釋例》曰「天子公卿書爵」,此言「天子卿書字」。又云「劉夏非卿」,其實非大夫。而云「非卿」者,以名相配。以劉夏非卿稱名,故云「天子卿書字」以決之。傳稱「卿不行」,故云「劉夏非卿」以對之,皆望經、傳為義也。或以為無爵卿書字,杜何意於此獨舉無爵之卿也?諸侯之娶言逆女,此與桓八年皆言「逆王后」者,天子無外,所命則已成后矣,故不言逆女也。劉炫云:「例云『天子公卿書爵』,此言『卿書字』者,以其有爵則書爵,無則書字。傳稱官師,即此劉夏。《釋例》以夏為士,則夏此時似未有爵。若夏是卿,當書字。傳言『卿不行非禮』,則此禮本當使卿,故以卿決之。卿當書字,夏非卿,故書名。例稱天子大夫書字,但此禮不使大夫,故不以大夫決之。」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公救成,至遇。{{annotate|(【注】無傳。遇,魯地。書「至遇」,公畏齊,不敢至成。)}}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annotate|(【注】備齊,故夏城,非例所譏。)}}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八月無丁巳。丁巳,七月一日也。日月必有誤。)}}邾人伐我南鄙。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annotate|(【注】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正義曰:周以成十八年即位,其年盟於虛朾,襄三年於雞澤,五年於戚,九年於戲,十一年於亳城北,凡五同盟。言四者,唯數襄公盟也。
==襄公十有五年傳==
十五年,春,宋向戍來聘,且尋盟。{{annotate|(【注】報二年豹之聘,尋十一年亳之盟。)}}見孟獻子,尤其室,{{annotate|(【注】尤,責過也。)}}曰:「子有令聞而美其室,非所望也。」對曰:「我在晉,吾兄為之。毀之重勞,且不敢間。」{{annotate|(【注】傳言獻子友於兄,且不隱其實。【音義】○間音問。重,直用反。間,間廁之間。)}}
【疏】「傳注傳言」至「其實」。○正義曰:間,非也。不敢非兄,是友於兄也。不隱其實者,謂恕情實言,無無所隱諱。故云「不隱其實」也。
官師從單靖公逆王后於齊。卿不行,非禮也。{{annotate|(【注】官師,劉夏也。天子官師,非卿也。劉夏獨過魯告昏,故不書單靖公。天子不親昏,使上卿逆而公監之,故曰「卿不行,非禮」。【音義】○過,古禾反。監,工銜反。)}}
【疏】注「官師」至「非禮」。○正義曰:《祭法》云:「官師一廟。」鄭玄云:「官師,中士、下士也。」《釋例》云:「元士、中士稱名,劉夏、石尚是也。下士稱人,公會王人於洮是也。」是天子之官師非卿,故劉夏從單靖公,而譏卿不行也。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經書「祭公」。此云「官師從單靖公」,唯書「劉夏」,知劉夏獨過魯告昏,靖公不至魯也。祭公言來遂逆,此劉夏不言來遂逆者,彼祭公命魯主昏,則是因來遂逆。此不命魯主昏,直過魯告耳,故不言來遂也。《公羊》、《穀梁》亦皆直云「過我也」。此公既行矣,唯譏卿之不行,不譏王不親逆,是知於禮天子不親昏,使上卿逆而公臨之,故唯言「卿不行,非禮也」。《釋例》據此傳,知天子當使公卿,天子不親逆也。
楚公子午為令尹,{{annotate|(【注】代子囊。)}}公子罷戎為右尹,蒍子馮為大司馬,{{annotate|(【注】子馮,叔敖從子。【音義】○罷音皮,又戶買反。蒍,於委反。馮,皮冰反。從,才用反。)}}
【疏】注「子馮叔敖從子」。○正義曰:案《世本》,蒍艾獵是孫叔敖之兄,馮是艾獵之子。則馮是叔敖兄之子也。杜《集解》及《釋例》皆以蒍艾獵、叔敖為一人,馮是叔敖之子。《世本》轉寫多誤,杜當考得其真。
公子橐師為右司馬,公子成為左司馬,屈到為莫敖,{{annotate|(【注】屈到,屈蕩子。【音義】○橐音託。成音城。屈,居勿反。)}}公子追舒為箴尹,{{annotate|(【注】追舒,莊王子子南。【音義】○箴,之林反。)}}屈蕩為連尹,養由基為宮廄尹,以靖國人。君子謂:「楚於是乎能官人。官人,國之急也。能官人,則民無覦心。{{annotate|(【注】無覬覦以求幸。【音義】○廄,徐音救。覦,羊朱反,徐音喻。覬音冀。)}}
【疏】「屈蕩為連尹」。○正義曰:服虔云:「連尹,射官,言射相連屬也。」若是主射,當使養由基為之,何以使由基為宮廄尹,棄能不用,豈得為「能官人」也?官名臨時所作,莫敖之徒,並不可解,故杜皆不解之。
《詩》云:『嗟我懷人,寘彼周行。』能官人也。{{annotate|(【注】《詩·周南》也。寘,置也。行,列也。周,徧也。詩人嗟歎,言我思得賢人,置之徧於列位。是后妃之志,以官人為急。【音義】○寘,之豉反,下同。行,戶郎反,注及下同。徧音遍,下同。)}}
【疏】注「詩周」至「為急」。○正義曰:《周南·卷耳》之篇也。《序》云:「后妃之志,又當輔佐君子,求賢審官。」故詩人述其意。后妃嗟歎,言我思得賢人,置之使徧於列位。是后妃之志,以官人為急,故嗟歎思之。
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衛、大夫,各居其列,所謂『周行』也。」{{annotate|(【注】言自王以下,諸侯大夫各任其職,則是詩人周行之志也。甸、采、衛,五服之名也。天子所居,千里曰圻,其外曰侯服,次曰甸服,次曰男服,次曰采服,次曰衛服。五百里為一服。不言侯、男,略舉也。【音義】○任音壬。圻音祈。)}}
【疏】「王及」至「行也」。○正義曰:后妃之志,志在輔王求賢,置之於公卿以下之位耳。非欲更別求賢,置之於王位也。但公卿以下,尚欲使之皆賢,豈欲王之不賢乎?雖不欲他賢代王,而欲所王行益賢也。以周訓為徧,言徧在列位,故自王以下,及六服之內,大夫以上,皆言之,各以賢能居其列位,是詩人所謂周行者也。計后妃之意,亦下及士,但傳以士卑,故指言大失耳。《詩傳》以周行,謂周之列位。此注云:「周、徧」者,斷章為義,與《詩》說不同也。此云「能官人」者,謂能官用賢人,為公侯以下。王則天之所命,非人所用。兼言王者,王居天位,脩行善政,則是為能官人。故杜云「自王以下,各任其職」。
鄭尉氏、司氏之亂,其餘盜在宋。{{annotate|(【注】亂在十年。)}}鄭人以子西、伯有、子產之故,納賂於宋,{{annotate|(【注】三子之父,皆為尉氏所殺故。)}}以馬四十乘,{{annotate|(【注】百六十匹。【音義】○乘,繩證反,下「千乘」同。)}}與師茷、師慧。{{annotate|(【注】樂師也,茷、慧,其名。【音義】○茷、扶廢反,徐音伐。)}}三月,公孫黑為質焉。{{annotate|(【注】公孫黑,子晳。【音義】○質音致。晳,星曆反。)}}司城子罕以堵女父、尉翩、司齊與之。良司臣而逸之,{{annotate|(【注】賢而放之。【音義】○女音汝。)}}託諸季武子,武子寘諸卞。{{annotate|(【注】子罕以司臣託季氏。【音義】○卞,皮彥反。)}}鄭人醢之三人也。{{annotate|(【注】三人,堵女父、尉翩、司齊。)}}
【疏】「鄭人醢之三人」。○正義曰:以文承司臣之下,嫌其亦醢司臣,故言之「三人」。
師慧過宋朝,將私焉。{{annotate|(【注】私,小便。)}}其相曰:「朝也。」{{annotate|(【注】相師者。【音義】○相,息亮反,注及下同。)}}慧曰:「無人焉」。相曰:「朝也,何故無人?」慧曰:「必無人焉。若猶有人,豈其以千乘之相易淫樂之蒙?必無人焉故也。」{{annotate|(【注】千乘相,謂子產等也。言不為子產殺三盜,得賂而歸之,是重淫樂而輕國相。【音義】○易,以豉反,輕也。蒙音蒙。為,於偽反,下文「為之攻之」同。)}}子罕聞之,固請而歸之。{{annotate|(【注】言子罕能改過。)}}
夏,齊侯圍成,貳於晉故也。{{annotate|(【注】不畏霸主,故敢伐魯。)}}於是乎城成郛。{{annotate|(【注】郛,郭也。)}}
秋,邾人伐我南鄙。{{annotate|(【注】亦貳於晉故。)}}使告於晉。晉將為會以討邾、莒。{{annotate|(【注】十二年、十四年,莒人伐魯,未之討也。)}}晉侯有疾,乃止。冬,晉悼公卒。遂不克會。{{annotate|(【注】為明年會溴梁傳。【音義】○溴,古曆反。)}}
鄭公孫夏如晉奔喪,子蟜送葬。{{annotate|(【注】夏,子西也。言諸侯畏晉,故卿共葬。【音義】○共音恭。)}}
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annotate|(【注】玉人,能治玉者。)}}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annotate|(【音義】○喪,息浪反。)}}不若人有其寶。」
【疏】「不若有其寶」。○正義曰:我得不貪,女得其玉,是我女二人,各有其寶。
稽首而告曰:「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annotate|(【注】言必為盜所害。)}}納此以請死也。」{{annotate|(【注】請免死。)}}子罕寘諸其里,使玉人為之攻之,{{annotate|(【注】攻,治也。)}}富而後使復其所。{{annotate|(【注】賣玉得富。)}}
十二月,鄭人奪堵狗之妻,而歸諸范氏。{{annotate|(【注】堵狗,堵女父之族。狗娶於晉范氏,鄭人既誅女父,畏狗因范氏而作亂,故奪其妻歸范氏,先絕之。傳言鄭之有謀。【音義】○堵音者,狗,本或作「苟」。娶,七住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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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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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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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十有六年經==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晉悼公。{{annotate|(【注】逾月而葬,速也。)}}
【疏】注「逾月而葬速」。○正義曰:四年七月,夫人姒氏薨,八月葬我小君定姒,才別月耳,杜云「逾月而葬,速也」。今晉悼往年十一月卒,此年正月葬,積三月也,杜亦云:「逾月而葬」者,逾,越也,所越有多有少,俱是逾越之義,故杜弘通兩解之。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溴梁。{{annotate|(【注】不書高厚,逃歸故也。溴水出河內軹縣,東南至溫入河。【音義】○溴。古闃反,徐公壁反。軹,之氏反,韋昭音枳。)}}
【疏】注「不書」至「故也」。○正義曰:傳於會溴梁之下,晉侯與諸侯宴,乃言「高厚逃歸」,則高厚會訖乃逃也。於會不書齊者,以高厚逃歸,晉人怒之,諸侯即有伐齊之志,不與高厚得為來會。公歸告廟,曆告所會,不告高厚,故不書也。
戊寅,大夫盟。{{annotate|(【注】諸大夫本欲盟高厚,高厚逃歸,故遂自共盟。雞澤會重序諸侯,今此間無異事,即上諸侯大夫可知。【音義】○重,直用反。)}}
【疏】注「諸大」至「可知」。○正義曰:《公羊》以為溴梁之盟,君若贅旒然。《穀梁》云:「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皆以為此時諸侯微弱,權在大夫。諸侯皆在,而大夫自盟。政教約信,在於大夫,其事不由君也。不曰諸侯之大夫者,刺大夫不臣也。賈、服取以為說,言惡大夫專,而君失權也。案傳荀偃怒,「使諸侯大夫盟高厚」。以君臣不敵,故使大夫盟之。君使之盟,非自專也。以齊人既有二心,高厚歌詩不類,知小國必有從齊者也。諸侯大夫本意欲盟高厚,高厚雖已逃歸,仍恐餘國有二,故大夫遂自共盟,使同會之國,皆一其志也。雞澤之會,又隔袁僑如會,故重言諸侯之大夫。今此間無異事,直言大夫,即是上會諸侯之大夫。不言諸侯,以可知故也。
晉人執莒子、邾子以歸。{{annotate|(【注】邾、莒二國數侵魯,又無道於其民,故稱「人」以執。不以歸京師,非禮也。【音義】○數,所角反。)}}
【疏】注「邾莒」至「禮也」。○正義曰:十二年,莒人伐我東鄙,十四年,莒人侵我東鄙;十五年,邾人伐我南鄙;是邾、莒二國,數侵伐魯也。凡例云:「君不道於其民,則稱『人』以執。」知此二國君,又皆無道於民,故稱「人」以執之也。諸侯不得相治,故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皆書歸於京師。此言「以歸」,乃是自歸晉國,故非禮也。
齊侯伐我北鄙。{{annotate|(【注】無傳。齊貳晉故。)}}夏,公至自會。{{annotate|(【注】無傳。)}}五月,甲子,地震。{{annotate|(【注】無傳。)}}
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annotate|(【注】荀偃主兵,當序鄭上。方示叔老可以會鄭伯,故荀偃在下。)}}
【疏】注「荀偃」至「在下」。○正義曰:《春秋》之例,征伐則主兵者為先。雖大夫為將,諸侯從之,亦以主兵為先。僖二十七年,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是其事也。但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方示叔老可以會鄭伯,故退荀偃於下,所以特見此義,故發傳云「為夷故也」。宋大於衛,稱人而在衛下,宋使大夫為將故也。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郕。{{annotate|(【注】【音義】○郕音成。)}}大雩。{{annotate|(【注】無傳。書過。)}}冬,叔孫豹如晉。
==襄公十有六年傳==
十六年,春,葬晉悼公。平公即位。{{annotate|(【注】平公,悼公子彪。【音義】○彪,彼虯反。)}}羊舌肸為傅,{{annotate|(【注】肸,叔向也,代士渥濁。【音義】○肸,許乙反。向,許丈反。)}}
【疏】「傳羊舌肸為傅」。○正義曰:成十八年傳,士渥濁為大傅。此代士渥濁,亦當為大傅也。○宣十六年,士會將中軍,且為大傅,注云:「大傅,孤卿。」彼以中軍之將兼之,故知是孤卿也。士渥濁以大夫居之,今此復代渥濁,亦是大夫也。昭五年傳,楚子稱叔向為上大夫,明此以上大夫為傅也。諸侯之有孤卿,猶天子之有三公,無人則闕,故隨其本官高下而兼攝之也。而衛冀隆不達此意,以士渥濁,叔向等皆為卿,故為大傅。若是,大夫何得居孤卿之任?妄以難杜,於義非也。
張君臣為中軍司馬,{{annotate|(【注】張老子,代其父。)}}祁奚、韓襄、欒盈、士鞅為公族大夫,{{annotate|(【注】祁奚去中軍尉,為公族大夫,去劇職,就間官。韓襄,無忌子也。【音義】○間音閑。)}}虞丘書為乘馬御。{{annotate|(【注】代程鄭。【音義】○乘,繩證反。)}}改服、脩官,烝於曲沃。{{annotate|(【注】既葬,改喪服。脩官,選賢能。曲沃,晉祖廟。烝,冬祭也。諸侯五月而葬,既葬,卒哭作主,然後烝、嚐於廟。今晉逾月葬,作主而烝祭。傳言晉將有溴梁之會,故速葬。【音義】○烝,之承反。)}}警守而下,會於溴梁,{{annotate|(【注】順河東行,故曰下。【音義】○警,居領反。守,手又反。)}}命歸侵田。{{annotate|(【注】諸侯相侵取之田。)}}以我故,執邾宣公、莒犁比公,{{annotate|(【注】犁比,莒子號也。十二年、十四年,莒人侵魯。前年,邾人伐魯。晉將為魯討之,悼公卒,不克會,故平公終其事。【音義】○犁,徐力私反,一音力兮反。比音毗,注同。為,於偽反,下文「為夷」同。)}}且曰「通齊楚之使」。{{annotate|(【注】邾、莒在齊、楚往來道中,故並以此責之。經書「執」在大夫盟下,既盟而後告。【音義】○使,所吏反。)}}
晉侯與諸侯宴於溫,使諸大夫舞,曰:「歌詩必類。」{{annotate|(【注】歌古詩,當使各從義類。)}}齊高厚之詩不類。{{annotate|(【注】齊有二心故。)}}
【疏】注「齊有二心故」。○正義曰:歌古詩,各從其恩好之義類。高厚所歌之詩,獨不取恩好之義類,故云「齊有二心」。劉炫云:「歌詩不類,知有二心者,不服晉,故違其令;違其令,是有二心也。」
荀偃怒,且曰:「諸侯有異志矣。」使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歸。{{annotate|(【注】齊為大國,高厚若此,知小國必當有從者。)}}
【疏】注「齊為」至「從者」。○正義曰:荀偃不言齊有異志,而云諸侯有異志,故解之以「高厚若此,故知小國必當有從者」。總疑諸侯有異志,不獨疑齊,故高厚雖逃,猶自諸國共盟也。
於是叔孫豹、晉荀偃、宋向戌、衛甯殖、鄭公孫蠆、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討不庭。」{{annotate|(【注】自曹以下,大夫不書,故傳舉小邾以包之。【音義】○向,舒亮反。戌音恤。蠆。敕邁反。)}}
許男請遷於晉,{{annotate|(【注】許欲叛楚。)}}諸侯遂遷許。許大夫不可。晉人歸諸侯。{{annotate|(【注】唯以其師討許之不肯遷。)}}鄭子蟜聞將伐許,遂相鄭伯以從諸侯之師。{{annotate|(【注】鄭與許有宿怨,故其君親行。【音義】○蟜,居表反。相,息亮反。)}}穆叔從公。{{annotate|(【注】從公歸。【音義】○從,才用反,又如字,注同。)}}齊子帥師會晉荀偃。書曰「會鄭伯」,為夷故也。{{annotate|(【注】夷,平也。《春秋》於魯事,所記不與外事同者,客主之言,所以為文,固當異也。魯卿每會公侯,《春秋》無譏,故於此示例。不先書主兵之荀偃,而書後至之鄭伯,時皆諸侯大夫,義取皆平,故得會鄭伯。)}}
【疏】注「夷平」至「鄭伯」。○正義曰:《春秋》於魯事,所記不與外事同者,於外則依實而言,於魯則言不以實。不實者,魯國大小,是宋、衛之匹。其常會序列,當在宋下衛上。及其書策,皆云公會某侯。雖會霸主,亦魯在其上。大夫出會,魯亦在先。如此者,客主之言,所以為文,其言固當有異耳。以主客之故,先魯而後他國,魯非實在先也。傳稱在禮卿不會公侯,而魯卿每會公侯,《春秋》無譏。文元年,公孫敖會晉侯於戚是也。杜云體例已舉,據用魯史成文,是《春秋》無譏。既常不譏,無以示可否之義,故於此變文以示例。特言「書曰」,是仲尼新意。舊史當書荀偃在前,今仲尼改之,不先書主兵之荀偃,而書後至之鄭伯,以當時共伐許者,皆是諸侯之大夫,義取與鄭伯尊卑皆平,得會鄭伯故也。言後至之鄭伯者,三月會於溴梁,夏,公至自會,則鄭伯亦已歸矣。五月之下,始書伐許,鄭伯聞將伐許,乃從諸侯之師,是諸侯謀伐已定,鄭伯始來從之,故杜言後至也。
夏,六月,次於棫林。庚寅,伐許,次於函氏。{{annotate|(【注】棫林、函氏,皆許地。【音義】○棫,為逼反,徐於日反。函音咸。)}}
晉荀偃、欒黶帥師伐楚,以報宋揚梁之役。{{annotate|(【注】晉師獨進。揚梁役在十二年。【音義】○黶,其斬反。)}}楚公子格帥師,及晉師戰於湛阪。{{annotate|(【注】襄城昆陽縣北有湛水,東入汝。【音義】○格,古核反。湛,而林反,徐又丈林反,一音直斬反。阪音反,徐或扶板反。)}}楚師敗績。晉師遂侵方城之外,{{annotate|(【注】不書,不告。)}}復伐許而還。{{annotate|(【注】許未遷故。【音義】○復,扶又反。)}}
秋,齊侯圍郕。{{annotate|(【注】郕,魯孟氏邑。貳晉,故伐魯。)}}孟孺子速徼之。{{annotate|(【注】孟獻子之子莊子速也。徼,要也。【音義】○孺,本作𡦗,如住反。速,本亦作遫,音同。徼,古堯反。要,一遙反。)}}齊侯曰:「是好勇,去之以為之名。」速遂塞海陘而還。{{annotate|(【注】海陘,魯隘道。【音義】○好,呼報反。陘音刑,徐古定反。隘,於懈反。)}}
冬,穆叔如晉聘,且言齊故。{{annotate|(【注】言齊再伐魯。)}}晉人曰:「以寡君之未禘祀,{{annotate|(【注】禘祀,三年喪畢之吉祭。【音義】○禘,大計反。)}}
【疏】注「禘祀」至「吉祭」。○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云:「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嚐、禘於廟。」如彼傳文,則既祔之後,可以為烝、嚐也。閔二年五月,「吉禘於莊公」,以其時未可吉,書「吉」以譏之。此年正月,晉已烝於曲沃,仍云「未得禘祀」,知其禘祀,是三年喪畢之吉祭也。
與民之未息。{{annotate|(【注】新伐許及楚。)}}不然,不敢忘。」穆叔曰:「以齊人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是以大請。敝邑之急,朝不及夕,引領西望曰『庶幾乎』!{{annotate|(【注】庶幾晉來救。【音義】○朝夕,如字,下同。憾,本亦作感,戶暗反。)}}比執事之間,恐無及也。」見中行獻子,賦《圻父》。{{annotate|(【注】《圻父》,《詩·小雅》。周司馬掌封畿之兵甲,故謂之圻父。詩人責圻父為王爪牙,不脩其職,使百姓受困苦之憂,而無所止居。【音義】○比,必利反。間音閑。行,戶郎反。圻,其依反。父音甫,注同。)}}
【疏】「圻父」。○正義曰:此《詩·小雅》篇,刺宣王也。云:「圻父,予王之爪牙。胡轉予於恤,靡所止居?」注云:「宣王之末,司馬職廢。此勇力之士,責司馬云,我乃王之爪牙之士,當為王閑守之衛。女何移我於憂,使我無所止居乎?謂見使從軍,與姜戎戰於千畝而敗之時也。
獻子曰:「偃知罪矣。敢不從執事以同恤社稷,而使魯及此!」{{annotate|(【注】及此憂。)}}見范宣子,賦《鴻雁》之卒章。{{annotate|(【注】《鴻雁》,《詩·小雅》卒章曰:「鴻雁于飛,哀鳴嗸嗸。唯此哲人,謂我劬勞。」言魯憂困,嗸嗸然若鴻雁之失所。大曰鴻,小曰雁。【音義】○嗸,五刀反。劬,求於反。)}}宣子曰:「匄在此,敢使魯無鳩乎?」{{annotate|(【注】鳩,集也。【音義】○匄,古害反。鳩,居牛反。)}}
【疏】注「鳩,集也」。○正義曰:《釋詁》云:「鳩,聚也。」聚亦集之義。國有兵寇,則民人不得集聚也。
==襄公十有七年經==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巠卒。{{annotate|(【注】無傳。宣公也,四同盟。【音義】○巠,苦耕反,又戶耕反。)}}
【疏】十七年注「宣公也,四同盟」。○正義曰:經不書葬,故詳言其諡。巠以成十八年即位,其年盟於虛朾,襄三年於雞澤,五年於戚,九年於戲,十一年於亳城北,十六年於溴梁,皆魯、邾俱在,凡六同盟。沈氏云:「去虛朾之盟,又不數溴梁,故為四。」劉炫以為杜氏誤,非也。
宋人伐陳。夏,衛石買帥師伐曹。{{annotate|(【注】買,石稷子。)}}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
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annotate|(【注】弁縣東南有桃虛。【音義】○虛,起居反。)}}九月,大雩。{{annotate|(【注】無傳。書過。)}}
宋華臣出奔陳。{{annotate|(【注】暴亂宗室,懼而出奔。實以冬出,書秋者,以始作亂時來告。【音義】○華,戶化反。)}}
【疏】注「暴亂」至「來告」。○正義曰:傳說此事文在冬,不知其實以冬出。經書在秋,故知追以秋告。實冬出而告以秋,明以華臣始作亂時來告也。但傳因華臣之出,本其懼罪之由,故於冬之下,追言華閱卒耳。其實華閱之卒,或在九月之前。華臣弱其室,殺其宰,不在九月內耳。
冬,邾人伐我南鄙。
==襄公十有七年傳==
十七年,春,宋莊朝伐陳,獲司徒卬,卑宋也。{{annotate|(【注】司徒卬,陳大夫。卑宋,不設備。【音義】○朝,如字。凡人名字,皆放此。卬,五郎反,注同。)}}
衛孫蒯田於曹隧,{{annotate|(【注】越竟而獵。孫蒯,林父之子。【音義】○蒯,苦怪反。隧音遂。竟音境。)}}飲馬於重丘,{{annotate|(【注】重丘,曹邑。【音義】○飲,於鴆反。重,直龍反。)}}毀其瓶。重丘人閉門而訽之,{{annotate|(【注】訽,罵也。【音義】○瓶,步經反。訽,呼豆反。罵,馬嫁反。)}}曰:「親逐而君,爾父為厲。{{annotate|(【注】厲,惡鬼。林父逐君在十四年。)}}
【疏】傳「親逐」至「為厲」。○正義曰:蒯與其父共逐其君,則是身親為惡,故言「親逐而君」。「爾父為厲」者,父為惡首,故以惡鬼罵之。
是之不憂,而何以田為?」夏,衛石買、孫蒯伐曹,取重丘。{{annotate|(【注】孫蒯不書,非卿。)}}
【疏】注「孫蒯不書非卿」。○正義曰:經書他國征伐,例書元帥而已。此經已書石買,縱蒯是卿亦不書。杜為此注者,蘇氏云「孫氏世為上卿」,蒯若是上卿,應書蒯,不書石買,故云「非卿」也。或可事由孫蒯,故決之。
曹人愬於晉。{{annotate|(【注】為明年晉人執石買傳。【音義】○愬,悉路反。)}}齊人以其未得志於我故,{{annotate|(【注】前年圍成,辟孟孺子。)}}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高厚圍臧紇於防。{{annotate|(【注】防,臧紇邑。【音義】○紇,恨發反。)}}師自陽關逆臧孫,至於旅松。{{annotate|(【注】陽關,在泰山钜平縣東。旅松,近防地也。魯師畏齊,不敢至防。【音義】○近,附近之近,下「居近」同。)}}郰叔紇、臧疇、臧賈帥甲三百,宵犯齊師,送之而復。{{annotate|(【注】郰叔紇,叔梁紇。臧疇、臧賈,臧紇之昆弟也。三子與臧紇共在防,故夜送臧紇於旅松,而復還守防。【音義】○郰,側留反。復還,扶又反。)}}齊師去之。{{annotate|(【注】失臧紇故。)}}齊人獲臧堅。{{annotate|(【注】堅,臧紇之族。)}}齊侯使夙沙衛唁之,且曰:「無死。」{{annotate|(【注】使無自殺。【音義】○唁音彥。)}}堅稽首曰:「拜命之辱,抑君賜不終,姑又使其刑臣禮於士。」以杙抉其傷而死。{{annotate|(【注】言使賤人來唁已,是惠賜不終也。夙沙衛,奄人,故謂之刑臣。【音義】○杙,羊職反。抉,烏穴反,徐又古穴反。傷,如字,一本作瘍,音羊。)}}
【疏】「君賜不終」。正義曰:來唁,是君之恩賜。使賤者唁,是為惠不終也。服虔云:「言君義己,故來唁之,是惠賜也。謂已無死,不以義望己,是不終也。」
冬,邾人伐我南鄙,為齊故也。{{annotate|(【注】齊未得志於魯,故邾助之。【音義】○為,於偽反。)}}
宋華閱卒。華臣弱皋比之室,{{annotate|(【注】臣,閱之弟。皋比,閱之子。弱,侵易之。【音義】○比音毗。易,以豉反。)}}使賊殺其宰華吳,賊六人以鈹殺諸盧門合左師之後。{{annotate|(【注】盧門,宋城門。合,向戌邑。後,屋後。【音義】○鈹,普皮反。)}}左師懼,曰:「老夫無罪。」賊曰:「皋比私有討於吳。」遂幽其妻,{{annotate|(【注】幽吳妻也。)}}曰:「畀餘而大壁。」{{annotate|(【注】畀,與也。【音義】○畀,必利反,注同。)}}宋公聞之,曰:「臣也不唯其宗室是暴,大亂宋國之政,必逐之。」左師曰:「臣也,亦卿也。大臣不順,國之恥也。不如蓋之。」乃舍之。左師為己短策,苟過華臣之門,必聘。{{annotate|(【注】惡之。【音義】○聘,敕領反。惡,烏路反,年末注同。)}}
【疏】「不如蓋之」。○正義曰:服虔云:「蓋,覆蓋之。言左師無鷹鸇之志,而蓋不義之人,故尤之。」此未必然。正是左師諱國惡,恥聞於外,故蓋之耳,非是畏華臣也。【音義】○「為己短策」。○正義曰:服虔云:「策,馬捶也。自為短策,過華臣之門,助御者擊馬而馳,惡之甚也。必為短策者,私助御者,不欲使人知也。」
十一月,甲午,國人逐瘈狗。瘈狗入於華臣氏,國人從之。華臣懼,遂奔陳。{{annotate|(【注】華臣心不自安,見逐狗而驚走。【音義】○瘈,徐居世反,一音制,《字林》作「狾」,九世反,云狂犬也。)}}
宋皇國父為大宰,為平公築台,妨於農功。{{annotate|(【注】周十一月,今九月,收斂時。【音義】○大音泰,後放此。為平,於偽反。妨音芳。收,如字,又手又反。)}}子罕請俟農功之畢,公弗許。築者謳曰:「澤門之晳,實興我役。{{annotate|(【注】澤門,宋東城南門也。皇國父白晳而居近澤門。【音義】○謳,烏侯反。澤門,本或作「皋門」者,誤也。晳,星曆反,徐思益反。)}}邑中之黔,實慰我心。」{{annotate|(【注】子罕黑色而居邑中。【音義】○黔,徐音琴,一音其廉反。)}}子罕聞之,親執撲,{{annotate|(【注】撲,杖。【音義】○撲,普卜反。)}}以行築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儕小人皆有闔廬以辟燥濕寒暑。{{annotate|(【注】闔,謂門戶閉塞。【音義】○行,下孟反。抶音恥乙反。儕,仕皆反。闔,戶臘反。廬,力居反。)}}
【疏】注「闔謂門戶閉塞」。○正義曰:《月令》:「仲春脩闔扇。」鄭玄云:「用木曰闔,用竹葦曰扇。」是闔為門扇,所以閉塞廬舍之門戶也。
今君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為役?」{{annotate|(【注】役,事也。)}}謳者乃止。或問其故。子罕曰:「宋國區區,而有詛有祝,禍之本也。」{{annotate|(【注】傳善子罕分謗。【音義】○區,丘於反。詛,莊慮反。祝,之又反。)}}
齊晏桓子卒,{{annotate|(【注】晏嬰父也。)}}晏嬰麤縗斬,{{annotate|(【注】斬,不緝之也。縗在胸前。麤,三升布。【音義】○麤,本又作「麄」。縗,本又作「衰」,七雷反,注同。緝,七入反。)}}
【疏】注「斬不」至「升布」。○正義曰:《喪服》:「斬衰裳。」傳曰:「斬者何?不緝也。」馬融云:「不緝,不緶也。謂斬布用之,不緶其端也。」衰用布為之,廣四寸,長六寸,當心,故云「在胸前」也。《喪服傳》曰:「衰三升。」鄭玄云:「布八十縷為升。」然則傳以三升之布,布之最粗,故謂之粗也。以粗布為衰而斬之,故以「粗縗斬」為文之次。
苴絰、帶、杖,菅屨,{{annotate|(【注】苴,麻之有子者,取其粗也。杖,竹杖。菅屨,草屨。【音義】○苴,七徐反。絰,直結反。以苴麻為絰及帶。杖,《禮記》云:「苴杖,竹也。」菅,古顏反。屨,九具反。)}}
【疏】「苴絰帶杖菅屨」。○正義曰:《喪服》云:「苴絰杖絞帶。」此傳帶不言絞,亦當為絞帶也。若要帶,則謂之絰。故《喪服》注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絰。」《喪服傳》曰:「苴絰者,麻之有蕡者也。苴杖,杖也。絞帶者,繩帶也。」馬融云:「蕡者枲實。枲麻之有子者,其色粗惡,故用之。苴者,麻之色。」鄭玄《士喪禮》注云:「苴麻者,其貌苴。服重者,尚粗惡。」《喪服》及此傳絰、帶、杖三者,皆在苴下,言其色皆苴也。絰帶用麻,杖用竹。麻竹雖異,而其苴則同,故三者共蒙苴也。鄭玄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絰。」此言絰者,謂首絰也。凡喪服冠纓帶屨,皆象吉時常服,但變之使粗惡耳。其衰與絰,是新造以明義,故特為立其名。衰之言摧也,絰之言實也。明孝子之心實摧痛,故制此服、立此名也。衰當心,絰在首,獨立名於心首者,心是發哀之主,首是四體所先,故制服以表之。要絰之下,又有絞帶。絰殺首絰五分之一,絞帶殺要絰亦然。雖大小有三等,而同用苴麻。《喪服》,杖在帶上。此傳杖在帶下者,《喪服》具明其服,故杖在上。然後言絞帶、冠繩纓。此傳略言其禮,欲明帶與絰俱用麻,故杖在帶下。《喪服傳》云:「菅屨者,菅菲也。」菲者,屨之別名,故杜注云「草屨也」。
食鬻,居倚廬,寢苫,枕草。{{annotate|(【注】此禮與《士喪禮》略同,其異唯枕草耳。然枕凷亦非《喪服》正文。【音義】○鬻,之六反,一音羊六反,謂朝一溢米,暮一溢米。倚廬,於綺反。廬倚東牆而為之,故曰「倚廬」。苫,傷廉反,編草也。枕,之鴆反,注同。王儉云:「夏枕凷,冬枕草。」凷音苦對反,一音苦怪反。)}}
【疏】注「此禮與士喪禮」至「正文」。○正義曰:《喪服傳》文及《士喪禮記》皆云:「居倚廬,寢苫,枕凷。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是此禮與《士喪禮》略同。其異者,唯彼言「枕凷」,此言「枕草」耳。然枕凷者,乃是《禮記》及《喪服傳》耳,亦非《喪服》正文。杜意言古禮未必無枕草之法也。居倚廬、寢苫者,鄭玄云:「倚木為廬,在中門外東方,北戶。苫,編瑽也。」此初喪為然,其既虞之後,則每事有變,具於禮文。鄭玄云:「二十兩曰溢,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知者,古者一斛百二十斤,一斗十二斤,十二斤百九十二兩。一升十九兩二分少八分,未充二十兩。更取一升分作百九十二分,二十四分取一得八分,添前十九兩二分,是為二十兩也。
其老曰:「非大夫之禮也。」{{annotate|(【注】時之所行,士及大夫縗服各有不同。晏子為大夫而行士禮,其家臣不解,故譏之。【音義】○解音蟹。)}}
【疏】注「時之」至「譏之」。○正義曰:《雜記》云:「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如彼記文,則大夫與士喪服不同。《記》是後人所記,記當時之事。今此晏子之老,亦譏晏子所為非大夫之禮。是時之所行,士及大夫喪服,各有不同也。晏子實為大夫而行當時之士禮。晏子反時以從正,其家老不解,謂晏子為失,故據時所行而譏之也。晏子其父始卒,則晏子未為大夫。言晏子為大夫者,《禮》:喪服,大夫之子,行從大夫之法。
曰:「唯卿為大夫。」{{annotate|(【注】晏子惡直己以斥時失禮,故孫辭略答家老。)}}
【疏】注「晏子」至「家老」。○正義曰:《檀弓》云:「魯穆公之母卒,使人問於曾申。曾申對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達。」然則天子以下,其服父母,尊卑皆同,無大夫士之異。晏子所行,是正禮也。言唯卿得服大夫服,我是大夫,得服士服。又言己位卑,不得從大夫之法者,是惡其直己以斥時之失禮,故孫辭略答家老也。《家語》曾子問此事,孔子云:「晏平仲可謂能辟害也。不以己是而駮人之非。孫辭以辟咎,義也。」夫《家語》雖未必是孔子之言,要其辭合理,故王肅與杜,皆為此說。鄭玄注《雜記》,引此傳言晏子云:「『唯卿為大夫』,此平仲之謙也。」言喪服服布,粗衰斬衰三升,義服,斬衰三升半為母服。齊衰四升,正服。齊衰五升,義服。齊衰六升,降服。大功七升,正服。大功八升,義服。大功九升,降服。小功十升,正服。小功十一升,義服。小功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其半。鄭注《雜記》云:「士為父斬衰,縷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緝。」言縷之精粗,如三升半成布,而縷三升。故云:「粗衰在齊、斬之間」。鄭又云:「士為母,衰五升,縷而四升。為兄弟,衰六升,縷而五升。」鄭玄以《雜記》之文,士為父母兄弟之服,不得與大夫同,皆縷細降一等。其縷數與大夫同。但《雜記》之文,記當時之制。以當時大夫與士有異,故為此解,非杜義也。
==襄公十有八年經==
十有八年,春,白狄來。{{annotate|(【注】不言朝,不能行朝禮。)}}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annotate|(【注】石買,即是伐曹者,宜即懲治本罪。而晉因其為行人之使執之,故書「行人」以罪晉。【音義】○使,所吏反。)}}秋,齊師伐我北鄙。{{annotate|(【注】不書齊侯,齊侯不入竟。【音義】○竟音境。)}}
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圍齊。{{annotate|(【注】齊數行不義,諸侯同心俱圍之。【音義】○數,所角反。)}}曹伯負芻卒於師。{{annotate|(【注】無傳。禮當與許男同。三同盟。【音義】○芻,初俱反。)}}
【疏】「十八年注禮當」至「同盟」。○正義曰:僖四年,許男新臣卒,傳曰:「葬之以侯禮」也。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諸侯命有三等,男加一等,葬之以侯禮。此曹是伯爵,與許男同,當葬以公禮也。彼許男之卒,不書於師。此言「卒於師」者,《釋例》曰:「若卒於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例所存也。」負芻以成十四年即位,十五年盟於戚,十七年於阿陵,襄五年於戚,九年於戲,十一年於亳城北,十六年於溴梁,凡六同盟。不數成公之盟,溴梁是大夫,去之,是為三。劉炫以杜為誤,非也。
楚公子午帥師伐鄭。
==襄公十有八年傳==
十八年,春,白狄始來。{{annotate|(【注】白狄,狄之別名,未嘗與魯接,故曰始。)}}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於長子,執孫蒯於純留,{{annotate|(【注】長子、純留二縣,今皆屬上黨郡。孫蒯不書,父在位,蒯非卿。【音義】○長,丁丈反,或如字。純,徒溫反,或如字,《地理志》作「屯」。)}}為曹故也。{{annotate|(【注】前年衛伐曹。【音義】○為,於偽反。)}}
秋,齊侯伐我北鄙。中行獻子將伐齊,夢與厲公訟,弗勝。{{annotate|(【注】厲公,獻子所弑者。【音義】○弑,申志反。)}}公以戈擊之,首隊於前,跪而戴之,奉之以走,見梗陽之巫皋。{{annotate|(【注】梗陽,晉邑,在太原晉陽縣南。皋,巫名也。夢並見之。【音義】○隊,直位反。跪,其委反。奉,芳勇反。梗,古杏反。皋,古刀反。)}}他日,見諸道,與之言,同。{{annotate|(【注】巫亦夢見獻子與厲公訟。)}}巫曰:「今茲主必死。若有事於東方,則可以逞。」{{annotate|(【注】巫知獻子有死徵,故勸使快意伐齊。)}}獻子許諾。晉侯伐齊,將濟河,獻子以朱絲係玉二瑴{{annotate|(【注】雙玉曰瑴。【音義】○瑴,古學反。)}}而禱曰:「齊環怙恃其險,負其眾庶,{{annotate|(【注】環,齊靈公名。負,依也。【音義】○禱,丁老反,一音丁報反。怙音戶。)}}棄好背盟,陵虐神主。{{annotate|(【注】神主,民也。謂數伐魯,殘民人。【音義】○好,呼報反。背音佩。數,所角反。)}}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annotate|(【注】彪,晉平公名。稱臣者,明上有天子,以謙告神。曾臣,猶末臣。)}}
【疏】「傳注彪晉」至「末臣」。○正義曰:《王制》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則諸侯於河神,其辭不得稱臣。故解其意,稱臣者,以明上有天子。言已是天子之臣,以謙告神也。曾祖、曾孫者,曾為重義。諸侯之於天子,無所可重。曾臣猶末臣,謙卑之意耳。
其官臣偃實先後之。{{annotate|(【注】守官之臣,偃,獻子名。【音義】○先,悉薦反。後,戶豆反。守,手又反,又如字。)}}苟捷有功,無作神羞,{{annotate|(【注】羞,恥也。)}}官臣偃無敢復濟。{{annotate|(【注】偃信巫言,故以死自誓。【音義】○復,扶又反,下注「復欲」同。)}}唯爾有神裁之。」沈玉而濟。
冬,十月,會於魯濟,尋溴梁之言,同伐齊。{{annotate|(【注】溴梁,在十六年,盟曰:「同討不庭。【音義】○沈音鴆,或如字。濟,子禮反。)}}齊侯禦諸平陰,塹防門而守之,廣里。{{annotate|(【注】平陰城,在濟北盧縣東北。其城南有防,防有門。於門外作塹橫行,廣一里,故經書「圍」。【音義】○禦,魚呂反。塹,七豔反。廣,古曠反,注同。)}}
【疏】注「平陰」至「書圍」。○正義曰:平陰城南有防者,地形猶在,杜觀其跡而知之也。言「塹防門而守之」,明是齊人自於門外作塹以固守也。此平陰,齊邑,而言圍齊者,沈氏云:「君在,故稱圍。」劉炫云:「案下傳范鞅門於雍門,又門於揚門,州綽門於東閭。既門其三門,即是圍事。杜何知不以門於三門為圍,必以禦諸平陰為圍乎?」今刪定,知不然者,案上九年,諸侯伐鄭,傳稱門其三門,而經不稱圍,則攻門非圍也。此傳云「塹防門而守之」,則是被圍之道。劉以門其三門為圍而規杜氏,非也。
夙沙衛曰:「不能戰,莫如守險。」{{annotate|(【注】謂防門不足為險。)}}弗聽。諸侯之士門焉,齊人多死。范宣子告析文子,{{annotate|(【注】析文子,齊大夫子家。【音義】○析,星曆反。)}}曰:「吾知子,敢匿情乎?魯人、莒人皆請以車千乘,自其鄉入,既許之矣。若入,君必失國。子盍圖之?」子家以告公,公恐。晏嬰聞之,曰:「君固無勇,而又聞是,弗能久矣。」{{annotate|(【注】不能久敵晉。【音義】○匿,女力反。乘,繩證反。盍,戶臘反。恐,曲勇反。)}}齊侯登巫山以望晉師。{{annotate|(【注】巫山,在盧縣東北。)}}晉人使司馬斥山澤之險,雖所不至,必旆而疏陳之。{{annotate|(【注】斥,候也。疏建旌旗以為陳,示眾也。【音義】○斥音尺,一音昌夜反。旆,步蓋反。陳,直覲反,注同。)}}使乘車者左實右偽,以旆先,{{annotate|(【注】偽以衣服為人形也。建旆以先驅。)}}輿曳柴而從之。{{annotate|(【注】以揚塵。)}}齊侯見之,畏其眾也,乃脫歸。{{annotate|(【注】脫,不張旗幟。【音義】○脫,敕括反,注同,一音他外反。幟,申志反,一音赤志反。)}}丙寅晦,齊師夜遁。師曠告晉侯曰:「鳥烏之聲樂,齊師其遁。」{{annotate|(【注】鳥烏得空營,故樂也。【音義】○遁,徒困反。樂音洛,注同。)}}邢伯告中行伯{{annotate|(【注】邢伯,晉大夫邢侯也。中行伯,獻子。)}}曰:「有班馬之聲,{{annotate|(【注】夜遁,馬不相見,故鳴。班,別也。【音義】○別,彼列反。)}}齊師其遁。」叔向告晉侯曰:「城上有烏,齊師其遁。」十一月,丁卯,朔,入平陰,遂從齊師。夙沙衛連大車以塞隧而殿。{{annotate|(【注】此衛所欲守險。【音義】○連、大,並如字。隧者,遂道也。殿,都練反,下及注同。)}}殖綽、郭最曰:「子殿國師,齊之辱也。{{annotate|(【注】奄人殿師,故以為辱。【音義】○最,徐子會反。)}}子姑先乎!」乃代之殿。衛殺馬於隘以塞道。{{annotate|(【注】恨二子,故塞其道,欲使晉得之。隘,於懈反。)}}晉州綽及之,射殖綽,中肩,兩矢夾脰。{{annotate|(【注】脰,頸也。【音義】○射,食亦反,下注同。中,丁仲反。夾,古洽反,或古協反。脰音豆。)}}
【疏】注「脰頸也」。○正義曰:《說文》云:「脰,項也。」《考工記》云「以脰鳴者」,又曰「大體短脰」,「數目頭脰」。《公羊傳》稱「宋萬搏閔公,絕其脰」。鄭玄、何休皆以脰為頸,頸之與項,亦一物也。
曰:「止,將為三軍獲;不止,將取其衷。」{{annotate|(【注】不止,復欲射兩矢中央。【音義】○衷音忠。)}}顧曰:「為私誓。」州綽曰:「有如日!」{{annotate|(【注】言必不殺女,明如日。【音義】○女音汝。)}}乃弛弓而自後縛之。{{annotate|(【注】反縛之。【音義】○弛,式氏反,本又作「施」,音同。)}}其右具丙{{annotate|(【注】州綽之右。)}}亦舍兵而縛郭最。皆衿甲而縛,{{annotate|(【注】衿甲,不解甲。【音義】○舍音舍。衿,其鴆反。)}}
【疏】「乃弛弓」。○正義曰:下云「其右具丙亦舍兵」,則此是州綽弛弓也。
坐於中軍之鼓下。晉人欲逐歸者,魯、衛請攻險。{{annotate|(【注】險,固城守者。【音義】○守,手又反。)}}己卯,荀偃、士匄以中軍克京茲。{{annotate|(【注】在平陰城東南。)}}乙酉,魏絳、欒盈以下軍克邿。{{annotate|(【注】欒黶死,其子盈佐下軍。平陰西有邿山。【音義】○邿音詩。)}}趙武、韓起以上軍圍盧,弗克。十二月,戊戌,及秦周伐雍門之萩。{{annotate|(【注】秦周,魯大夫。趙武及之共伐萩也。雍門,齊城門。【音義】○雍,於用反。萩音秋,本又作「秋」。)}}范鞅門於雍門,其禦追喜以戈殺犬於門中;{{annotate|(【注】殺犬示間暇。【音義】○間音閑。)}}孟莊子斬其橁以為公琴。{{annotate|(【注】莊子,孺子速也。橁,木名。【音義】○橁,敕倫反,又相倫反。)}}己亥,焚雍門及西郭、南郭。劉難、士弱率諸侯之師焚申池之竹木。{{annotate|(【注】二子,晉大夫。【音義】○難,乃多反,又如字。)}}壬寅,焚東郭、北郭,范鞅門於揚門。{{annotate|(【注】齊西門。)}}州綽門於東閭,{{annotate|(【注】齊東門。)}}左驂迫,還於東門中,以枚數闔。{{annotate|(【注】枚,馬楇也。闔,門扇也。數其板,示不恐。【音義】○驂,士南反。迫音百。還音旋,一音患。枚,每回反。數,所主反,注同。闔,戶臘反。楇,陟瓜反。恐,曲勇反。)}}齊侯駕,將走郵棠。{{annotate|(【注】郵棠,齊邑。【音義】○郵音尤。)}}大子與郭榮扣馬,{{annotate|(【注】大子,光也。榮,齊大夫。【音義】○扣音口。)}}曰:「師速而疾,略也。{{annotate|(【注】言欲略行其地,無久攻意。【音義】○行,下孟反。)}}將退矣,君何懼焉?且社稷之主不可以輕,輕則失眾。君必待之!」將犯之。大子抽劍斷鞅,乃止。甲辰,東侵及濰,南及沂。{{annotate|(【注】濰水在東莞東北,至北海都昌縣入海。沂水出東莞蓋縣,至下邳入泗。【音義】○輕,遣政反,下同。斷音短。濰,本又作「維」,音同。沂,魚依反。莞音官。蓋,古害反。邳,蒲悲反。泗音四。)}}
鄭子孔欲去諸大夫,{{annotate|(【注】欲專權。【音義】○去,起呂反,下同。)}}將叛晉而起楚師以去之。使告子庚,子庚弗許。{{annotate|(【注】子庚,楚令尹公子午。)}}楚子聞之,使楊豚尹宜告子庚曰:「國人謂不穀主社稷而不出師,死不從禮。{{annotate|(【注】不能承先君之業,死將不能先君之禮。【音義】○豚,徒門反。)}}不穀即位,於今五年,師徒不出,人其以不穀為自逸而忘先君之業矣。{{annotate|(【注】謂已未嘗統師自出。)}}大夫圖之,其若之何?」子庚歎曰:「君王其謂午懷安乎!吾以利社稷也。」見使者,稽首而對曰:「諸侯方睦於晉,臣請嚐之。{{annotate|(【注】嚐,試其難易也。【音義】○使,所吏反。易,以豉反。)}}若可,君而繼之。不可,收師而退,可以無害,君亦無辱。」子庚帥師治兵於汾。{{annotate|(【注】襄城縣東北有汾丘城。【音義】○汾,扶云反。)}}於是子蟜、伯有、子張從鄭伯伐齊。{{annotate|(【注】子張,公孫黑肱。)}}子孔、子展、子西守。二子知子孔之謀,{{annotate|(【注】二子,子展、子西。【音義】○守,手又反,下「完守」同。)}}完守人保。{{annotate|(【注】完城郭,內保守。)}}子孔不敢會楚師。楚師伐鄭,次於魚陵。{{annotate|(【注】魚陵,魚齒山也,在南陽犨縣北,鄭地。【音義】○犨,尺由反。)}}右師城上棘,遂涉潁,次於旃然。{{annotate|(【注】將涉潁,故於水邊權築小城,以為進退之備。旃然水出熒陽城皋縣,東入汴。【音義】○旃,之然反。汴,皮彥反。)}}蒍子馮、公子格率銳師侵費滑、胥靡、獻於、雍梁。{{annotate|(【注】胥靡、獻於、雍梁,皆鄭邑。河南陽翟縣東北有雍氏城。【音義】○蒍,本又作「薳」,於委反。馮,皮冰反。費,扶味反。滑,於八反。雍,於用反。)}}右回梅山,{{annotate|(【注】在熒陽密縣東北。【音義】○回,如字,徐胡猥反。)}}侵鄭東北,至於蟲牢而反。子庚門於純門,信於城下而還,{{annotate|(【注】信,再宿也。【音義】○牢,力刀反。純,如字,一音市荀反。)}}涉於魚齒之下。{{annotate|(【注】魚齒山之下有滍水,故言涉。【音義】○滍音雉。)}}甚雨及之,楚師多凍,役徒幾盡。晉人聞有楚師,師曠曰:「不害。吾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annotate|(【注】歌者,吹律以詠八風。南風音微,故曰「不競」也。師曠唯歌南北風者,聽晉、楚之強弱。【音義】○凍,丁弄反。幾音祈。驟,仕救反。)}}
【疏】「甚雨及之」。○正義曰:楚師南行,有大雨從北而南,逐及楚師。○注「歌者」至「彊弱」。○正義曰:律呂雖有十二,其風有八。八風者,乾風不周,坎風廣莫,艮風調,震風明庶,巽風清明,離風景,坤風涼,兌風閭闔。八方之風,風別先有音曲,總吹律呂,以詠八方音曲。今師曠以律呂歌南風音曲,南風音微,不與律聲相應,故云「不競」。服虔以為卯酉以北律呂為北風,以南為南風。與杜八風義違,非杜義也。
多死聲。楚必無功。」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annotate|(【注】歲在豕韋,月又建亥,故曰「多在西北」。)}}南師不時,必無功。」{{annotate|(【注】不時,謂觸歲月。)}}叔向曰:「在其君之德也。」{{annotate|(【注】言天時、地利不如人和。)}}
【疏】「多死聲」。○正義曰:服虔云:「南風律氣不至,故聲多死。」○注「歲在」至「西北」。○正義曰:歲君右行於天,大率一歲行一次。二十八年歲在星紀,距此十一年。卻而數之,此年在豕韋。豕韋一名娵訾,當亥之次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其月又建亥,故曰「多在西北」。○注「言天」至「人和」。○正義曰:《孟子》云:「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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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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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襄公十九年,盡二十一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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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十有九年經==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諸侯盟於祝柯。{{annotate|(【注】前年圍齊之諸侯也。祝柯縣今屬濟南郡。【音義】○柯,古多反。)}}晉人執邾子。{{annotate|(【注】稱人以執,惡及民也。)}}公至自伐齊。{{annotate|(【注】無傳。)}}
【疏】「十九年公」至「自伐齊」。○正義曰:往年圍齊,今以伐致,傳既不說,杜亦不解。《公羊傳》曰:「此同圍齊也,何以致伐?未圍齊也。未圍齊,則其言圍齊何?抑齊也。曷為抑齊?為其亟伐。」其意言往年同圍齊者,實非圍齊,故以伐致。案傳「攻平陰,齊侯塹防門而守之」,則是兵實圍齊,不得如《公羊》說也。賈逵云:圍齊而致伐,以策伐勳也。伐者,加兵之名,圍則伐內之別。圍伐終是一事,不得各有其勳,何言策伐勳也?但圍是伐內之別。此言「至自伐齊」。僖二十九年言「至自圍許」,史異辭,無義例。
取邾田,自漷水。{{annotate|(【注】取邾田,以郭水為界也。漷水出東海合鄉縣,西南經魯國至高平湖陸縣入泗。【音義】○漷,好虢反;徐音郭,又虎伯反;《字林》,口郭、口獲二反。)}}
季孫宿如晉。葬曹成公。{{annotate|(【注】無傳。)}}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秋,七月,辛卯,齊侯環卒。{{annotate|(【注】世子光三與魯同盟。)}}
【疏】注「世子」至「同盟」。○正義曰:環以成十年即位,十五年國佐盟於戚,十七年自盟於柯陵,十八年崔杼於虛朾。襄三年世子光於雞澤,五年世子光於戚,九年世子光於戲,十一年世子光於亳城北。不數成公之世,世子光猶四同盟。言三者,襄五年戚盟,不書經,故杜不數。劉炫以為杜誤,非也。
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annotate|(【注】詳錄所至及還者,善得禮。)}}八月,丙辰,仲孫蔑卒。{{annotate|(【注】無傳。)}}齊殺其大夫高厚。鄭殺其大夫公子嘉。
冬,葬齊靈公。{{annotate|(【注】無傳。)}}
城西郛。{{annotate|(【注】魯西郭。【音義】○郛,芳夫反。)}}叔孫豹會晉士匄於柯。{{annotate|(【注】魏郡內黃縣東北有柯城。)}}城武城。{{annotate|(【注】泰山南武城縣。)}}
==襄公十有九年傳==
十九年,春,諸侯還自沂上,盟於督揚,曰:「大毋侵小。」{{annotate|(【注】督揚即祝柯也。【音義】○督,丁毒反。毋音無。)}}執邾悼公,以其伐我故。{{annotate|(【注】伐魯在十七年。)}}遂次於泗上,疆我田。{{annotate|(【注】正邾魯之界也。泗,水名。【音義】○疆,居良反。)}}取邾田,自漷水歸之於我。{{annotate|(【注】邾田在漷水北,今更以漷為界,故曰取邾田。)}}
【疏】「傳注邾田」至「邾田」。○正義曰:邾在魯南,田在漷水北,今更以漷水為界,取邾漷北之田,歸於魯也。十六年「命歸侵田」,此年正邾魯之界,則此田舊是魯界,邾人取以為己有,今日使之歸魯,故曰「取邾田」也。《公羊傳》曰:「其言自漷水何?以漷為竟也。何言乎以漷為竟?漷移也。」其意言邾、魯以漷水為竟,漷水移人邾界,魯隨而有之。賈、服取以為說,言刺晉偏而魯貪。案傳晉命歸侵田,此田邾先侵,魯追令反本,何晉偏而魯貪,《公羊》之說,不可通也。
晉侯先歸。公享晉六卿於蒲圃,{{annotate|(【注】六卿過魯。【音義】○圃,布古反。過,古禾反。)}}賜之三命之服;軍尉、司馬、司空、輿尉、候奄皆受一命之服。{{annotate|(【注】如鞍戰還之賜,唯無先輅。【音義】○鞍音安。)}}賄荀偃束錦、加璧、乘馬,先吳壽夢之鼎。{{annotate|(【注】荀偃,中軍元帥,故特賄之。五匹為束。四馬為乘。壽夢,吳子乘也。獻鼎於魯,因以為名。古之獻物,必有以先,今以璧馬為鼎之先。【音義】○賄,呼罪反。乘馬,繩證反,注「四馬為乘」同。先吳,悉薦反,又如字。夢,莫公反。帥,所類反。)}}
【疏】注「荀偃」至「之先」。○正義曰:《雜記》云「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鄭玄云:「納幣謂昏禮納徵也。十個為束,貴成數。兩兩者合其卷,是謂五兩。八尺曰尋。一兩五尋,則每卷二丈也,合之則四十尺。今謂之匹,猶匹偶之云。」彼雖主說昏幣,但經、傳所言束帛、束錦者,其朿多少皆與彼同,故云五匹為朿也。吳子乘以十二年卒,乘獻此鼎於魯,魯人因以其人名之,謂之「吳壽夢之鼎」。今以此鼎賄荀偃也。古之獻物,必有以先之。《老子》云:「雖有拱抱之璧,以先駟馬。」謂以璧為馬先也。僖三十三年「鄭商人弦高以乘韋先牛十二犒師」,謂以韋為牛先也。二十六年「鄭伯賜子展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謂以車服為邑之先也。皆以輕物先重物,此錦璧可執,馬可牽行,皆輕於鼎,故以璧馬為鼎之先,以輕先重,非以賤先貴,鼎價未必貴於璧馬也。
荀偃癉疽,生瘍於頭。{{annotate|(【注】癉疽,惡創。【音義】○癉,丁但反,徐音旦。疽,七徐反。瘍音羊。創,初良反。)}}
【疏】癉疽生瘍於頭。○正義曰:《說文》云:「癉,勞病也。疽,癰也。癰,腫也。瘍,頭創也。」然則傳言荀偃病此疽腫,腫潰,遂生創於頭。杜云「癉疽,惡創」,略言其病創耳。
濟河,及著雍,病,目出。大夫先歸者皆反。士匄請見,弗內。請後,曰「鄭甥可」。{{annotate|(【注】士匄,中軍佐,故問後也。鄭甥,荀吳。其母鄭女。【音義】○著,張慮反,又直慮反。雍,於用反。見,賢遍反。)}}二月,甲寅,卒,而視,不可含。{{annotate|(【注】目開口噤。【音義】○視如字,徐市至反,下同。含,戶暗反,本亦作唅,下同。噤,其蔭反。)}}宣子盥而撫之,曰:「事吳敢不如事主!」猶視。{{annotate|(【注】大夫稱主。【音義】○盥音管。)}}欒懷子曰:「其為未卒事於齊故也乎?」{{annotate|(【注】懷子,欒盈。【音義】○為,於偽反,下注「為懷子」同。)}}乃復撫之曰:「主苟終,所不嗣事於齊者,有如河!」乃瞑,受含。{{annotate|(【注】嗣,續也。【音義】○復,扶又反。瞑,亡丁反,一音亡平反。桓譚以為荀偃病而目出,初死其目未合,尸冷乃合,非其有所知也。傳因其異而記之耳。)}}宣子出,曰:「吾淺之為丈夫也!」{{annotate|(【注】自恨以私待人。)}}
晉欒魴帥師從衛孫文子伐齊。{{annotate|(【注】為懷子之言故也。欒魴,欒氏族。不書,兵並林父,不別告也。經書夏,從告。【音義】○並如字,又必政反。)}}季武子如晉拜師,{{annotate|(【注】謝討齊。)}}晉侯享之。範宣子為政,{{annotate|(【注】代荀偃將中軍。【音義】○將,子匠反,後放此。)}}賦《黍苗》。{{annotate|(【注】《黍苗》,《詩·小雅》。美召伯勞來諸侯,如陰雨之長黍苗也。喻晉君憂勞魯國,猶召伯。【音義】○召,上照反,下同。勞,力報反,來,力代反。長,丁丈反。)}}季武子興,再拜稽首,曰:「小國之仰大國也,如百穀之仰膏雨焉!若常膏之,其天下輯睦,豈唯敝邑?」賦《六月》。{{annotate|(【注】《六月》,尹吉甫佐天子征伐之詩。以晉侯比吉甫,出征以匡王國。【音義】○仰,如字,徐五亮反,下同。膏雨,如字,徐古報反。常膏,古報反,又如字。輯,音集,本又作集。「百穀」。○正義曰:穀之種類極多,言百,舉成數也。)}}季武子以所得於齊之兵,作林鍾而銘魯功焉。{{annotate|(【注】林鍾,律名。鑄鍾,聲應林鍾,因以為名。【音義】○鑄,之樹反。應,應對之應。)}}
【疏】注「林鍾」至「為名」。○正義曰:《月令》季夏,「律中林鍾」。是林鍾,六月之律名也。《周語》云:「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泠州鳩。對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鍾,百官軌儀。』」賈逵云:「律謂六律、六呂。以均鍾大小清濁也。」考,成也。成,平也。平中和之聲,度律呂之長短,以立均鍾,以成和平之聲,而百官之道,得象而儀之。是言度律呂長短,然後鑄鍾,鍾聲應律,遂以律名鍾。此鍾聲應林鍾,故以林鍾為名。
臧武仲謂季孫曰:「非禮也!夫銘,天子令德,{{annotate|(【注】天子銘德不銘功。)}}諸侯言時計功,{{annotate|(【注】舉得時,動有功,則可銘也。)}}大夫稱伐。{{annotate|(【注】銘其功伐之勞。)}}今稱伐,則下等也;{{annotate|(【注】從大夫故。)}}
【疏】「今稱伐,則下等也」。○正義曰:諸侯之銘當言時既功時計功。魯之伐齊也,借人之力,功非已有。妨民農務,不可謂時。二者既無可稱,唯有從行征伐,可得稱伐勞耳。伐雖可稱,若稱伐,則從大夫之例,於三者為下等,不足為功美也。
計功,則借人也,{{annotate|(【注】借晉力也。【音義】○借,如字,一音情亦反。)}}言時,則妨民多矣,何以為銘?且夫大伐小,取其所得以作彝器,{{annotate|(【注】彝,常也。謂鍾鼎為宗廟之常器。【音義】○夫音扶。彝,以之反。)}}銘其功烈以示子孫,昭明德而懲無禮也。今將借人之力以救其死,若之何銘之?小國幸於大國,{{annotate|(【注】以勝大國為幸。【音義】○懲,直升反。)}}而昭所獲焉以怒之,亡之道也。」{{annotate|(【注】為城西郛武城傳。)}}
齊侯娶於魯,曰顏懿姬,無子。其侄鬷聲姬生光,以為大子。{{annotate|(【注】兄子曰侄。顏、鬷皆二姬母姓,因以為號。懿、聲皆諡。【音義】○娶,子住反。侄,直結反。鬷,子公反。)}}諸子仲子、戎子,戎子嬖。{{annotate|(【注】諸子,諸妾姓子者。二子,皆宋女。【音義】○仲,本亦作中,音仲,下皆放此。嬖,必計反。)}}仲子生牙,屬諸戎子。{{annotate|(【注】屬,託之。【音義】○屬,音之蜀反,注同。)}}戎子請以為大子,許之。{{annotate|(【注】齊侯許之。)}}仲子曰:「不可!廢常,不祥,{{annotate|(【注】廢立嫡之常。【音義】○嫡,本或作適,丁曆反。)}}間諸侯,難。{{annotate|(【注】事難成也。【音義】○間,間廁之間。)}}光之立也,列於諸侯矣。{{annotate|(【注】列諸侯之會。)}}今無故而廢之,是專黜諸侯,{{annotate|(【注】謂光已有諸侯之尊。)}}而以難犯不祥也。君必悔之!」公曰:「在我而已。」遂東大子光。{{annotate|(【注】廢而徙之東鄙。)}}使高厚傅牙以為大子,夙沙衛為少傅。齊侯疾,崔杼微逆光。疾病,而立之。光殺戎子,{{annotate|(【注】終言之。【音義】○少,詩照反,下注「公猶少」同。杼,直呂反。)}}
【疏】注「終言之」。○正義曰:知終言之者,以云「尸諸朝,非禮」,下始云五月「齊靈公卒,莊公即位」。若非即位之後,豈得尸戎子於朝?故傳終言之。
尸諸朝,非禮也。婦人無刑。{{annotate|(【注】無黥、刖之刑。【音義】○黥,其京反。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無黥、刖之刑」。○正義曰:婦人淫,則閉之於宮,犯死不得不殺,而云「婦人無刑」,知其於五刑之中無三等刑耳。三等,墨、劓、刖也。三等之刑,墨輕,刖重,故舉其輕重而略其劓也。《周禮》謂之「墨」,《尚書》謂之「黥」,黥、墨為一,故依《尚書》言黥也。服虔云:「婦人從人者也,故不為制刑。及犯惡,從男子之刑也。」若與男子俱受黥、刖、劓,亦是婦人刑矣。何獨主男子而婦人從之也?劉難服云:犯淫,則男子割勢,婦人閉宮,豈得從男子乎?
雖有刑,不在朝市。{{annotate|(【注】謂犯死刑者,猶不暴尸。【音義】○暴,蒲卜反。)}}夏,五月,壬辰,晦,齊靈公卒。{{annotate|(【注】經書七月辛卯,光定位而後赴。)}}莊公即位。{{annotate|(【注】太子光也。)}}執公子牙於句瀆之丘。以夙沙衛易已,衛奔高唐以叛。{{annotate|(【注】光謂衛教公易己。高唐在祝柯縣西北。【音義】○句,古侯反。瀆音豆。)}}
晉士匄侵齊,及穀,聞喪而還,禮也。{{annotate|(【注】禮之常,不必待君命。)}}
【疏】注「禮之」至「君命」。○正義曰:傳言「禮也」,則兵不伐喪,必有常禮,禮有此法,故「聞喪即還」。《公羊傳》曰:「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大其不伐喪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齊,則何大乎其不伐喪?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何休云:「禮,兵不從中,御外臨事制宜,唯義所在,故善之。」是與《左氏》同也。《穀梁傳》曰:「還者,事未畢之辭也。不伐喪,善之也。善之則何為未畢也?君不尸小事,臣不專大名。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讓矣。士匄外專君命,故非之也。然則為士匄者宜奈何?宜椫帷而歸命乎介。」其意言待命乃還,故杜言不必待君命,所以排《穀梁》也。
於四月,丁未,{{annotate|(【注】於此年四月。)}}鄭公孫蠆卒,赴於晉大夫。範宣子言於晉侯,以其善於伐秦也。{{annotate|(【注】十四年晉伐秦,子蟜見諸侯師,而勸之濟涇。)}}六月,晉侯請於王,王追賜之大路,使以行,禮也。{{annotate|(【注】大路,天子所賜車之總名,以行葬禮。傳言大夫有功,則賜服路。)}}
【疏】注「大路」至「服路」。○正義曰:二十四年「穆叔如周,王嘉其有禮,賜之大路」。與此並賜諸侯之卿,其文皆云「大路」。知大路,天子所賜車之總名也。《周禮·巾車》:「王之五路:有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又有「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又曰:「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周禮》有此文耳。其封諸侯,賜之以車,則同姓以金路,異姓以象路,四衛以革路,蕃國以木路。其賜諸侯之卿,則無文。《釋例》曰:「《周宮》王之五路,及卿大夫士服車各有名。又有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謂此上五路之良、散,當以出賜,故言「其用無常」也。傳通稱玉路、金路為大路,及賜魯穆叔、鄭子蟜當是革路。若木路所以封四衛及蕃國之君也,而亦曰大路者,據受王之殊錫,皆舉其總名,或云先,或云次,當各自以就數為差也。杜言當是革路,若木路者,雖疑不敢質,謂當是此二路也。必疑然者,以服車稱車不稱路,王若賜之夏篆、夏縵,不應謂之為大路。名之曰大路,必在五路之中矣。金路、象路乃賜同姓,異姓之國君不可以賜其臣,而傳稱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制也。位當小國之君,則車亦可以同之。故疑是革路,若木路也。革路、木路,路之卑者,亦稱大路者,以受王殊賜,皆舉其總名也。若受之於君,或稱先或稱次。杜云以就數為差者,三命之卿就數三,再命之卿就數二,故鄭賜子展先路,三命之服,子產次路,再命之服是也。若其不然,王賜叔孫穆子其車若是夏篆、夏縵,即與常車無異,何故生弗敢乘,及死乃請以葬也?鄉飲酒禮者,大夫之禮也。「工人卒歌,主人獻工,大師則為之洗」,鄭玄云:「大夫若君賜之樂,謂之大師為之洗,尊之也。」彼尊君賜樂,謂工師為太師,此尊王賜車,謂王車為大路,其意類於彼也。何休《膏肓》以天子車稱大路,諸侯車稱路車,大夫稱車;今鄭子蟜,諸侯之大夫耳,當與天子士同,賜其車而名之曰大路,非正也;孔子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名不正,則言不順」:於義《左氏》為短。案《周禮》「天子袞冕」,上公亦稱袞冕,天子析羽為旌,諸侯及大夫亦稱旌。又天子樂官稱大師,《鄉飲酒禮》君賜樂亦稱大師,此皆名同於上。則卿大夫大路,何獨不可同之於天子大路之名乎?何休之難,非也。
秋,八月,齊崔侯殺高厚於灑藍,而兼其室。{{annotate|(【注】灑藍,齊地。【音義】○灑,色買反,徐所綺反。藍,力甘反。)}}書曰「齊殺其大夫」,從君於昏也。{{annotate|(【注】傳解經不言崔杼殺,而為國討文。)}}
鄭子孔之為政也專。{{annotate|(【注】專權。)}}國人患之,乃討西宮之難{{annotate|(【注】十年,尉止等作難西宮,子孔知而不言。【音義】○難,乃旦反,注及下同。)}}與純門之師。{{annotate|(【注】前年,子孔召楚師至純門。)}}子孔當罪,以其甲及子革、子良氏之甲守。{{annotate|(【注】以自守也。【音義】○守,手反反,下「守備」同。)}}甲辰,子展、子西率國人伐之,殺子孔而分其室。書曰「鄭殺其大夫」,專也。{{annotate|(【注】亦以國討為文。)}}子然、子孔,宋子之子也;{{annotate|(【注】子然,子革父。)}}士子孔,圭媯之子也。{{annotate|(【注】宋子、圭媯,皆鄭穆公妾。士子孔,子良父。【音義】○媯,居危反。)}}圭媯之班亞宋子,而相親也;{{annotate|(【注】亞,次也。【音義】○亞,於嫁反。)}}士子孔亦相親也。僖之四年,子然卒;{{annotate|(【注】鄭僖四年,魯襄六年。)}}簡之元年,士子孔卒。{{annotate|(【注】魯襄八年。)}}司徒孔實相子革、子良之室,{{annotate|(【注】司徒孔與二父相親,故相助其子。【音義】○相,息亮反,注同。)}}三室如一,{{annotate|(【注】言同心。)}}故及於難。{{annotate|(【注】故二子並及難。)}}子革、子良出奔楚。子革為右尹。{{annotate|(【注】子革即鄭丹。)}}鄭人使子展當國,子西聽政,立子產為卿。{{annotate|(【注】簡公猶幼,故大夫當國。)}}
齊慶封圍高唐,弗克。{{annotate|(【注】夙沙衛以叛,故圍之。)}}冬,十一月,齊侯圍之,見衛在城上,號之,乃下。{{annotate|(【注】衛下與齊侯語。【音義】○號,徐胡報反,召也;一音戶刀反。)}}問守備焉,以無備告。揖之,乃登。{{annotate|(【注】齊侯以衛告誠,揖而禮之,欲生之也。衛志於戰死,故不順齊侯之揖,而還登城。)}}
【疏】「見衛」至「乃登」。○正義曰:杜於此注皆用賈逵之說。服虔引彭仲博云:齊欲誅衛,呼而下,與之言,固可取之,無為揖之復令登城。仲博以為齊侯號衛,衛慚而下,云「問守備焉」,問衛之守高唐者。衛無恩信,故今守者以無備告,齊侯善其言,故揖之,乃命士卒登城。服虔謂此說近之。案傳之次第「衛在城上,號之,乃下」,是衛下也。「問守備焉」,問衛也。若其別問餘人,當云問其守者,不得云「問守備」也。若齊侯揖之,而命士卒登城,則士於此時已登矣。何故下文方曰「殖綽、工僂會夜縋納師」也?衛已下城齊侯不即執取者,或有所隔礙不得取之。漢末曹操與馬超對語,徐晃與關羽對語,皆仇敵交言,而不能相取,亦何怪古之人乎?
聞師將傅,食高唐人。殖綽、工僂會夜縋納師,{{annotate|(【注】因其會食。二子,齊大夫。【音義】○傅音附。食音嗣。僂,力侯反。縋,直偽反。)}}
【疏】「夜縋納師」。○正義曰:二子因其無備,先往城上,乃從城上縣繩納師。醢衛於軍。{{annotate|(【注】【音義】○醢音海。)}}城西郛,懼齊也。{{annotate|(【注】前年與晉伐齊,又鑄其器為鍾,故懼。)}}
齊及晉平,盟於大隧。{{annotate|(【注】大隧,地闕。【音義】○隧音遂。)}}故穆叔會範宣子於柯。{{annotate|(【注】齊、晉平,魯懼齊,故為柯會以自固。)}}穆叔見叔向,賦《載馳》之四章。{{annotate|(【注】四章曰:「控於大邦,誰因誰極!」控,引也。取其欲引大國以自救助。【音義】○控,苦貢反。)}}
【疏】注「四章」至「救助」。○正義曰:「控於大邦」乃是《載馳》五章,而云四章者,文十三年鄭子家賦《載馳》之四章,義取「控於大邦」,意在五章,而並賦四章,彼注已云四章以下,故於此略之。《詩》注云:「極,至也。」今衛侯欲求援引之力,助於大國之諸侯,亦誰因乎!由誰至乎!閔之,故欲歸問之」。
叔向曰:「敢不承命!」{{annotate|(【注】叔向度齊未肯以盟服,故許救魯。【音義】○度,待洛反。)}}穆叔歸,曰:「齊猶未也,不可以不懼。」乃城武城。
衛石共子卒,{{annotate|(【注】石買。【音義】○共音恭。)}}悼子不哀。{{annotate|(【注】買之子石惡。)}}孔成子曰:「是謂蹶其本,{{annotate|(【注】蹶,猶拔也。【音義】○蹶,徐求月反,拔也,一音居月反,又居衛反。)}}
【疏】注「蹶猶拔也」。○正義曰:蹶者,倒也。樹倒必拔根,故云「蹶,猶拔也」。父是親之極,孝為德之本,於父尚猶不哀,必是不能愛人也。己不愛人,人亦不愛己。己人皆不愛,必將喪家,知其不能保有宗嗣也。
必不有其宗。」{{annotate|(【注】為二十八年石惡出奔傳。)}}
==襄公二十年經==
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孫速會莒人盟於向。{{annotate|(【注】向,莒邑。【音義】○向,舒亮反。)}}
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於澶淵。{{annotate|(【注】澶淵在頓丘縣南,今名繁汙。此衛地,又近戚田。【音義】○澶,市然反。汙音紆。近,附近之近。)}}秋,公至自會。{{annotate|(【注】無傳。)}}
仲孫速帥師伐邾。
蔡殺其大夫公子燮。{{annotate|(【注】莊公子。【音義】○燮,息協反。)}}蔡公子履出奔楚。{{annotate|(【注】燮母弟也。)}}陳侯之弟黃出奔楚。{{annotate|(【注】稱弟,明無罪也。)}}
【疏】注「稱弟,明無罪也」。○正義曰:傳「言非其罪也」,則無罪之文明矣。而云「稱弟,明無罪」者,賈逵以為稱名,罪其逼。杜以鄭段有罪,去弟以罪段,今此存弟,非是罪黃之文也,言此以排賈氏也。
叔老如齊。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季孫宿如宋。
==襄公二十年傳==
二十年,春,及莒平。孟莊子會莒人,盟於向,督揚之盟故也。{{annotate|(【注】莒數伐魯,前年諸侯盟督揚以和解之。故二國自復共盟,結其好。【音義】○數,所角反,下同。解,古買反,又戶買反。復,扶又反,下始復同。好,呼報反,下皆同。)}}
【疏】「傳盟於」至「故也」。○正義曰:於經,服異則稱同盟,此齊成而盟,不言同者,往年齊與晉平,盟於大隧,是齊已服於晉矣。非於此始服,故不言同也。晉以齊既平和而召諸侯以為此會,傳解其為盟之意,故云「齊成」也。
夏,盟於澶淵,齊成故也。{{annotate|(【注】齊與晉平。)}}
邾人驟至,以諸侯之事弗能報也。{{annotate|(【注】驟,數也。謂十五年、十七年伐魯。)}}秋,孟莊子伐邾以報之。{{annotate|(【注】既盟而又伐之,非。)}}
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晉,{{annotate|(【注】背楚。【音義】○背音佩。)}}蔡人殺之。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annotate|(【注】與兄同謀故。)}}
陳慶虎、慶寅畏公子黃之逼,{{annotate|(【注】二慶,陳卿。恐黃逼奪其政。【音義】○逼,彼力反。)}}訴諸楚曰:「與蔡司馬同謀。」{{annotate|(【注】同欲之晉。)}}楚人以為討。{{annotate|(【注】討,責陳。)}}公子黃出奔楚。{{annotate|(【注】奔楚自理。)}}初,蔡文侯欲事晉,曰:「先君與於踐土之盟,{{annotate|(【注】先君,文侯父莊侯甲午也。踐土盟在僖二十八年。【音義】○與音預。)}}晉不可棄,且兄弟也。」畏楚,不能行而卒。{{annotate|(【注】宣十七年,文侯卒。)}}楚人使蔡無常,{{annotate|(【注】徵發無準。)}}公子燮求從先君以利蔡,不能而死。書曰「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言不與民同欲也。{{annotate|(【注】罪其違眾。)}}「陳侯之弟黃出奔楚」,言非其罪也。{{annotate|(【注】稱弟,罪陳侯及二慶。)}}
【疏】注「稱弟」至「二慶」。○正義曰:稱弟者,止為罪陳侯。但陳侯之罪,罪在信二慶,故杜兼言二慶耳。稱弟不為罪二慶也。《釋例》曰:「兄而害弟者,稱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則去弟以罪弟身。推此以觀其餘,秦伯之弟針,陳侯之弟黃,皆是兄害其弟者也。秦伯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傳曰『罪秦伯也』。歸罪秦伯,則針罪輕也。陳侯不能制禦臣下,使逐其弟。傳曰『言非其罪也』。非黃之罪,則罪在陳侯。示互舉之文也。」
公子黃將出奔,呼於國曰:「慶氏無道,求專陳國,暴蔑其君,而去其親,五年不滅,是無天也。」{{annotate|(【注】為二十三年陳殺二慶傳。【音義】○呼,好故反。去,起呂反。)}}【音義】○齊子初聘於齊,禮也。{{annotate|(【注】齊、魯有怨,朝聘禮絕,今始復通,故曰初。繼好息民,故曰禮。)}}
冬,季武子如宋,報向戌之聘也。{{annotate|(【注】向戌聘在十五年。)}}褚師段逆之以受享,{{annotate|(【注】段,共公子子石也。逆以入國,受享禮。【音義】○褚,張呂反。段,徐徒亂反。共音恭。)}}賦《常棣》之七章以卒。{{annotate|(【注】武子賦也。七章以卒,盡八章。取其「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宜爾室家,樂爾妻帑」。言二國好合,宜其室家,相親如兄弟。【音義】○棣,大計反。樂音洛。帑音奴。)}}宋人重賄之。歸,復命,公享之,賦《魚麗》之卒章。{{annotate|(【注】《魚麗》,《詩·小雅》。卒章曰:「物其有矣,維其時矣。」喻聘宋得其時。【音義】○麗,力馳反。)}}
【疏】「賦《魚麗》之卒章」。○正義曰:《魚麗》,《詩·小雅》。「物其有矣」者,謂言魚有鱨鯊魴鰉,並有旨酒也。「維其時矣」者,注云:「太平而後微物眾多,取之有時,用之有道,則萬物莫不多也。」
公賦《南山有台》。{{annotate|(【注】《南山有台》,《詩·小雅》。取其「樂只君子,邦家之基」,「邦家之光」。喻武子奉使,能為國光煇。【音義】○只,之氏反,本亦作旨。使,所吏反。)}}武子去所,曰:「臣不堪也。」{{annotate|(【注】去所,辟席。)}}
衛甯惠子疾,召悼子,{{annotate|(【注】悼子,甯喜。)}}曰:「吾得罪於君,悔而無及也。名藏在諸侯之策,曰:『孫林父、甯殖出其君。』君入則掩之。{{annotate|(【注】掩惡名。【音義】○策,初革反。出,如字,徐音黜。)}}若能掩之,則吾子也。若不能,猶有鬼神,吾有餒而已,不來食矣。」{{annotate|(【注】餒,餓也。【音義】○餒,奴罪反。)}}悼子許諾,惠子遂卒。{{annotate|(【注】為二十六年衛侯歸傳。)}}
==襄公二十有一年經==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
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annotate|(【注】二邑在高平南平陽縣,東北有漆鄉,西北有顯閭亭。以邑出為叛;適魯而言來奔,內外之辭。【音義】○漆,本或作淶,徐音七。閭,力於反。)}}
【疏】「二邑在高平南陽」至「之辭」。○正義曰:杜解地邑,自為其例,言「在」者指知其處,言「有」者以示不審。此言「二邑在高平」者,知其在高平郡界耳。又言「有」者,並不審其處也。《釋例》曰:「漆,高平南平陽縣東北有漆鄉。閭丘,高平南平陽縣西北有顯閭亭。」是二邑知在高平,而不審其地,故言「有」也。諸侯之臣入其私邑而以之出奔者,皆書為叛,衛孫林父、宋華亥、宋公之弟辰、趙鞅、荀寅等皆書為叛。叛者,背其本國之大辭也。此及莒、牟、夷、邾、黑肱亦以邑叛本國,但叛來歸魯,據其至魯為文,而言來奔,內外之辭,言俱是叛,而辭異耳。且傳謂庶其等為三叛人,明其來是叛也。
夏,公至自晉。{{annotate|(【注】無傳。)}}
秋,晉欒盈出奔楚。{{annotate|(【注】盈不能防閑其母,以取奔亡。稱名,罪之。)}}
【疏】注「盈不」至「罪之」。○正義曰:宣十年「齊崔氏出奔衛」,書其族也。文八年「宋司城來奔」,舉其官也。又十四年「宋子哀來奔」,稱其字也。皆為無罪,不書其名,則書名為罪之文。據傳盈無大罪,故辨之。不能防閑其母,以取奔亡,稱其名,罪之也。「不能防閑其母」《詩序》文也。《周禮·虎賁氏》「舍則守王閑」。又《校人》謂「馬廄為閑」。則閑是欄衛禁防之名也。禮之防失,若彼閑然。《論語》云:「大德不逾閑。」閑謂禮法,言不能以禮法禁防母也。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曹伯來朝。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於商任。{{annotate|(【注】商任,地闕。【音義】○任音壬。)}}
==襄公二十有一年傳==
二十一年,春,公如晉,拜師及取邾田也。{{annotate|(【注】謝十八年伐齊之師、漷水之田。)}}
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annotate|(【注】庶其,邾大夫。)}}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annotate|(【注】計公年不得有未嫁姑姊,蓋寡者二人。【音義】○公姑姊,杜以公之姑及姊,是二人也。或曰,《列女傳》稱梁有節姑妹,謂父之妹也。此云姑姊,是父之姊也,一人耳。以杜氏為誤。案成二年,楚侵及陽橋,孟孫往賂,以公衡以公衡為質。杜云:「衡,成公子也。」楚師及宋,公衡逃歸。臧宣叔云:「衡父不忍數年之不晏,以棄魯國。」則公衡之年,下計猶十七八。成公是其父,固當三十有餘矣。成二年至此三十八歲,姑又成公之姊,則年近七十矣。假令公衡非成公之子,猶是成公之弟。成九年伯姬歸於宋。伯者,長稱。九年始嫁,則為成公之妹,成公不得有姊矣。若成公別有庶長之姊,以成公、公衡之年推之,亦不復堪嫁,故知二人也。唯《公羊》以成公即位年幼。據《左氏》成四年傳云,公如晉,晉侯見公不敬。公歸,欲求成於楚,得季文子諫而止。此非年幼也。反覆推之,杜氏不誤。妻之,七計反,下同。)}}
【疏】「傳注計公」至「二人」。○正義曰:杜以姑為父之女昆弟,姊是己之女昆,故計公之年,以為寡者二人。劉炫云:「案十二年傳云『無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則古人謂姑為姑姊妹也。而知此姑姊是襄公父之姊,止一人耳,不得云寡者二人。」今知不然者,以襄公,成公之子,成公即位二年,已令大子公衡為質於楚,及宋逃歸,則公衡年十五六矣。成公即位之初,已三十有餘,計至於今七十許歲,其姊雖存,年極老矣,安可以妻庶期?劉以為成公之姊而規杜氏,非也。
皆有賜於其從者。於是魯多盜。季孫謂臧武仲曰:「子盍詰盜?」{{annotate|(【注】詰,治也。【音義】○從,才用反,下同。盍,朝臘反,下盍反同。詰,起吉反。)}}
【疏】「子盍」。○正義曰:鄭玄、服虔皆以「盍」為「何不」也。
武仲曰:「不可詰也。紇又不能。」季孫曰:「我有四封,而詰其盜,何故不可?子為司寇,將盜是務去,若之何不能?」武仲曰:「子召外盜而大禮焉,何以止吾盜?{{annotate|(【注】吾,謂國中。【音義】○去,起呂反,下皆同。)}}子為正卿,而來外盜;使紇去之,將何以能?庶其竊邑於邾以來,子以姬氏妻之,而與之邑,{{annotate|(【注】使食漆、閭丘。)}}其從者皆有賜焉。若大盜,禮焉以君之姑姊與其大邑,其次皂牧輿馬,{{annotate|(【注】給其賤役,從皂至牧,凡八等之人。【音義】○皂,在早反。凡八等之人,謂皂、輿、隸、僚、僕、台、圉、牧也。)}}
【疏】注「給其」至「之人」。○正義曰:昭七年傳曰:「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台,馬有圉,牛有牧。」自皂至牧有八等也。其次,謂庶其從者,魯給之以八等之人。
其小者衣裳劍帶,是賞盜也。賞而去之,其或難焉。紇也聞之,在上位者灑濯其心,壹以待人,軌度其信,可明徵也。{{annotate|(【注】徵,驗也。【音義】○灑,西禮反。濯,直角反。度,待洛反。)}}
【疏】「軌度」至「徵也」。○正義曰:謂使其臣信有軌,則法度可明,以為徵驗也。劉炫云:「軌,法也。行依法度,而言有信也。
而後可以治人。夫上之所為,民之歸也。上所不為而民或為之,是以加刑罰焉,而莫敢不懲。若上之所為而民亦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夏書》曰:『念茲在茲,{{annotate|(【注】逸《書》也。茲,此也。謂行此事,當念使可施之於此。【音義】○不懲,直升反。)}}釋茲在茲,{{annotate|(【注】釋,除也。謂欲有所治除於人,亦當顧已得無亦有之。)}}名言茲在茲,{{annotate|(【注】名此事,言此事,亦皆當令可施於此。【音義】○令,力呈反。)}}允出茲在茲,{{annotate|(【注】允,信也。信出於此,則善亦在此。)}}惟帝念功。』{{annotate|(【注】言帝念功,則功成也。)}}將謂由已壹也。信由已壹,而後功可念也。」{{annotate|(【注】言非但意念而已,當須信已誠至。)}}
【疏】「夏書」至「念也」。○正義曰:「念茲在茲」,謂念此所行之事,欲施於他,得可施之在於此身,然後行之。「釋茲在茲」,釋,除也。謂有所除治於此前人之上,亦當在此身無有罪過,然後除之。「名言茲在茲」,謂名此事、言此事,亦皆當令可施於此,猶若名此除盜、言此除盜。已能除盜,是除盜之事可施於此。若已不能除盜,遣人除盜,是不可施於此也。「允出茲在茲」,允,信也。謂誠信之心出於此身,則善亦誠在此身也。「信由已壹」,謂信實由已專壹,然後善功可念。此斷章為義,故與《尚書》本文稍殊也。
庶其非卿也,以地來,雖賤必書,重地也。{{annotate|(【注】重地,故書其人,其人書,則惡名彰,以懲不義。)}}
【疏】「庶其非卿也」。○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邾莒之徒,小國不合有卿。《釋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其卿大夫士命數,《周官》具有等差,當春秋時,漸已變改,是以仲尼、丘明據時之宜,仍其行事,從而然之,不復與《周官》同。而先儒考合《周官》、《禮記》各致異端。今詳推經、傳,國之大小,皆據當時土地人民,不復依爵。故書秦、楚之卿而略於滕、薛也。諸侯大國之卿,皆必有命,固無所疑,其總名亦曰大夫也。故經、傳卿大夫之文相涉,晉殺三卿,而經書大夫,邢丘之會,傳稱大夫,亦皆卿也。蜀之盟,齊國之大夫。溴梁之盟,小邾之大夫。此不命一命之大夫,故不書也。命者,謂其君正爵命之於朝,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如其命數,則皆以卿禮書之於經。衛之於晉,不得比次國,則邾、莒、杞、鄫之屬,固以微矣。此等諸國,當時附隨大國,不得列於會者甚眾,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於天子,下無暇於備禮成制。故與於會盟戰伐甚多,唯曹之公子首,得見於經,其餘或命而禮儀不備,或未加命數,故皆不書之也。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書唯數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又邾庶其等,傳皆言『非卿,以地來,雖賤必書』。紀裂繻來逆女,傳曰『卿為君逆』。知此等微國,亦應有卿,有卿則應書於經。徒以卑陋,制不合禮。失禮之例,杞降為夷。華耦具官,君子貴之。至於此等卿而不備禮,亦所以見其略賤也。諸儒以為邾、莒無命卿,既自違傳。劉、賈又云,春秋之序,三命以上,乃書於經。潁氏以為再命稱人。傳曰『叔孫昭子三命,逾父兄。』昭公十年,昭子始加三命,而先此叔孫皆自見經。知所書皆再命也。」是杜大明《春秋》書卿名氏之例,以邾、莒自當有卿,若有再命,則書名氏,其不書於經,皆為禮不備,故庶其非卿,謂非再命之卿也。
齊侯使慶佐為大夫,{{annotate|(【注】慶佐,崔杼黨。)}}復討公子牙之黨,執公子買於句瀆之丘。公子鉏來奔。叔孫還奔燕。{{annotate|(【注】三子,齊公族。言莊公斥逐親戚,以成崔、慶之勢,終有弑殺之禍。【音義】○復,扶又反。鉏,仕居反。還音旋。殺之,申志反,又如字。)}}
夏,楚子庚卒,楚子使薳子馮為令尹。訪於申叔豫,{{annotate|(【注】叔豫,叔時孫。)}}叔豫曰:「國多寵而王弱,{{annotate|(【注】弱,政教微而貴臣強。)}}國不可為也。」遂以疾辭。方暑,闕地,下冰而床焉。重繭衣裘,鮮食而寢。{{annotate|(【注】繭,綿衣。【音義】○闕,求月反。繭,古典反;《禮記》云,纊為繭。衣裘,於既反鮮息淺反少也。下鮮過並注同)}}
【疏】注「繭,綿衣」。○正義曰:《玉藻》曰:「纊為繭,縕為袍。」鄭玄云:「衣有著之異名也。纊謂今之新綿,縕謂今纊及舊絮也。」然則繭是袍之別名,謂新綿著袍,故云綿衣也。置冰床下,使有寒氣,其上加綿衣,暑月多衣,所以示疾。
楚子使醫視之,復曰:「瘠則甚矣!{{annotate|(【注】瘠,瘦也。【音義】○瘠,在亦反。瘦,所又反。)}}而血氣未動。」{{annotate|(【注】言無疾。)}}乃使子南為令尹。{{annotate|(【注】子南,公子追舒也。為二十二年殺追舒傳。)}}
欒桓子娶於範宣子,生懷子。{{annotate|(【注】桓子,欒黶。懷子,盈也。)}}範鞅以其亡也,怨欒氏,{{annotate|(【注】十四年,欒黶彊逐範鞅使奔秦。【音義】○彊,其丈反。)}}故與欒盈為公族大夫而不相能。桓子卒,欒祁與其老州賓通,{{annotate|(【注】欒祁,桓子妻,範宣子女,盈之母也。範氏,堯後,祁姓。【音義】○相能,如字,徐乃代反。)}}幾亡室矣。{{annotate|(【注】言亂甚。【音義】○幾,其依反。)}}懷子患之。祁懼其討也,訴諸宣子曰:「盈將為亂,以範氏為死桓主而專政矣,{{annotate|(【注】桓主,欒黶。)}}
【疏】「以範」至「政矣」。○正義曰:桓是黶之諡,大夫稱主,誣欒盈。言盈以範氏為死桓主,道範氏之意以桓主已死,其家裘弱,故陵侮欒氏而專晉國之政矣。
曰:「吾父逐鞅也」。不怒而以寵報之,{{annotate|(【注】謂宣子不為黶責怒鞅,而反與鞅寵位。【音義】○為,於偽反,下文「吾為」同。)}}又與吾同官而專之,{{annotate|(【注】同為公族大夫,而鞅專其權勢。)}}吾父死而益富。死吾父而專於國,有死而已,吾蔑從之矣。」{{annotate|(【注】言宣子專政,盈欲以死作難。【音義】○難,乃旦反。)}}其謀如是,懼害於主,吾不敢不言。」範鞅為之徵。{{annotate|(【注】證其有此。)}}懷子好施,士多歸之。宣子畏其多士也,信之。懷子為下卿,{{annotate|(【注】下軍佐。【音義】○好,呼報反。施,式豉反。)}}宣子使城著而遂逐之。{{annotate|(【注】著,晉邑。在外易逐。【音義】○著,直豫反,又張慮反。易,以豉反。)}}秋,欒盈出奔楚。宣子殺箕遺、黃淵、嘉父、司空靖、邴豫、董叔、邴師、申書、羊舌虎、叔羆,{{annotate|(【注】十子,皆晉大夫,欒盈之黨也。羊舌虎,叔向弟。【音義】○邴音丙。罷,彼皮反。)}}
【疏】「秋欒」至「叔羆」。○正義曰:如此傳文,則欒盈出奔之後,宣子始殺十子也。《晉語》云:「平公六年,箕遺及黃淵、嘉父作亂,不克而死。公乃問陽畢,陽畢對曰:『掄逞志而虧君以亂國者之後而去之,是遂威而遠權也。欒氏之誣晉國久矣,欒書實覆宗,殺厲公以厚其家,若滅欒氏,則民威矣。』公許諾,盡逐群賊,而使祁午及陽畢適曲沃逐欒盈。」如《國語》,則先殺十子,後逐欒盈。與此異者,賈逵云:十子皆欒盈之黨,知範氏將害欒氏,故先為之作難。討範氏不克而死。然則欒盈城著,十子在國謀殺宣子不克,宣子先殺之,乃使適著逐欒盈。此傳先言欒盈,後言其黨耳,非是欒盈既奔之後殺十子也。此傳言「城著而遂逐之」,則是就著逐欒盈。《國語》言適曲沃逐欒盈者,曲沃是欒氏之采邑,蓋就著逐其身,適曲沃逐其家也。
囚伯華、叔向、籍偃。{{annotate|(【注】籍偃,上軍司馬。)}}人謂叔向,曰:「子離於罪,其為不知乎?」{{annotate|(【注】譏其受囚而不能去。【音義】○知音智,下及注同。)}}叔向曰:「與其死亡若何?{{annotate|(【注】言雖囚,何若於死亡。)}}《詩》曰:『優哉遊哉,聊以卒歲。』知也。」{{annotate|(【注】《詩·小雅》。言君子優遊於衰世,所以辟害,卒其壽,是亦知也。【音義】○《詩·小雅》,案今《小雅》無此全句,唯《采菽》詩云:「優哉遊哉,亦是戾矣。」)}}
【疏】「優哉遊哉」。○正義曰:此《小雅·采菽》之篇。案彼《詩》云「優哉遊哉,亦是戾矣」。與此不同者,蓋師讀有異。
樂王鮒見叔向曰:「吾為子請!」叔向弗應。出,不拜。{{annotate|(【注】樂王鮒,晉大夫樂桓子。【音義】○鮒音附。應,應對之應,下注同;一本作不應。)}}其人皆咎叔向。叔向曰:「必祁大夫。」{{annotate|(【注】祁大夫,祁奚也。食邑於祁,因以為氏。祁縣今屬太原。【音義】○咎,其九反。)}}室老聞之,曰:「樂王鮒言於君,無不行,{{annotate|(【注】其言皆得行。)}}求赦吾子,吾子不許。{{annotate|(【注】謂不應,出不拜。)}}祁大夫所不能也,{{annotate|(【注】不能動君。)}}而曰『必由之』,何也?」叔向曰:「樂王鮒,從君者也,何能行?祁大夫外舉不棄讎,內舉不失親,其獨遺我乎?《詩》曰:『有覺德行,四國順之。』{{annotate|(【注】《詩·大雅》。言德行直,則天下順之。【音義】○行,下孟反,注同。)}}夫子,覺者也。」{{annotate|(【注】覺,較然正直。【音義】○較音角。)}}晉侯問叔向之罪於樂王鮒,對曰:「不棄其親,其有焉。」{{annotate|(【注】言叔向篤親親,必與叔虎同謀。)}}於是祁奚老矣,{{annotate|(【注】老,去公族大夫。)}}聞之,乘馹而見宣子,曰:「《詩》曰:『惠我無疆,子孫保之。』{{annotate|(【注】《詩·周頌》也。言文、武有惠訓之德,加於百姓,故子孫保賴之。【音義】○馹,人實反,傳也。疆,居良反,下注同。)}}《書》曰:『聖有謨勳,明徵定保。』{{annotate|(【注】逸《書》。謨,謀也。勳,功也。言聖哲有謀功者,當明信定安之。【音義】○謨,莫胡反。勳,如字,《書》作訓。)}}
【疏】「有覺」至「順之」。○正義曰:此《詩·大雅·抑》之篇。○「惠我」至「保之」。○正義曰:此《詩·周頌·烈文》之篇。○注「逸書」至「安之」。○正義曰:此引《書》,曰《夏書·胤征》之文也。彼作「聖有謨訓」,此云「惠訓不倦」,行本當作「訓」,但杜以傳作「聖有謨勳」,故順傳文解之。劉背傳文而規杜氏,非也。
夫謀而鮮過、惠訓不倦者,叔向有焉,{{annotate|(【注】謀鮮過,有謨勳也。惠訓不倦,惠我無疆也。)}}社稷之固也。猶將十世宥之,以勸能者,今壹不免其身,{{annotate|(【注】壹以弟故。【音義】○宥音又。)}}以棄社稷,不亦惑乎?鯀殛而禹興;{{annotate|(【注】言不以父罪廢其子。【音義】○鯀,古本反。殛,紀力反。)}}
【疏】「鯀殛而禹興」。○正義曰:《尚書》稱堯使鯀治水,九載績用不成,乃求得舜而徵用之,曆試三年,乃禪以位。《舜典》美舜之功,「象以典刑」之下,始云「流共工於幽州,放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安國云:「作者先敘典刑,而連引四罪,明皆徵用所行,於此總見之。」是言舜初被徵用,先誅鯀而後舉禹,故言「鯀殛而禹興」。僖三十三年傳曰:「舜之罪也殛鯀,其舉也興禹。」《洪範》云:「鯀則殛死,禹乃嗣興。」皆言誅鯀乃舉禹。而鄭玄注《尚書》以為禹治水既畢,乃流四凶。言其先舉禹而後誅鯀,既違經傳之文,且復於理不當。故王肅難云:「禹治水而後以鯀為無功而殛之,是為用人子之功而流放其父,則為禹之勤勞,適使父殛。舜失五典克從之義,禹陷三千莫大之罪,進退無據,迂亦甚哉!
伊尹放大甲而相之,卒無怨色;{{annotate|(【注】太甲,湯孫也。荒淫失度,伊尹放之桐宮,三年,改悔而復之,而無恨心。言不以一怨妨大德。【音義】○大音泰。相,息亮反。)}}
【疏】注「太甲」至「大德」。○正義曰:太甲,湯孫,《世本》紀文也。《書序》云:「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宮,三年,復歸於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是太甲能自改悔,伊尹復之之事也。
管、蔡為戮,周公右王。{{annotate|(【注】言兄弟罪不相及。【音義】○右,王音又。)}}若之何其以虎也棄社稷?子為善,誰敢不勉?多殺何為?」宣子說,與之乘,以言諸公而免之。{{annotate|(【注】共載入見公。【音義】○說音悅。乘,繩證反。見公,賢遍反,下文「始見」並注同。)}}不見叔向而歸。{{annotate|(【注】言為國,非私叔向也。【音義】○為,於偽反,下不為已亦為子皆同。)}}叔向亦不告免焉而朝。{{annotate|(【注】不告謝之,明不為已。)}}初,叔向之母妒叔虎之母美而不使。{{annotate|(【注】不使見叔向父。【音義】○妒,丁故反。)}}其子皆諫其母。其母曰:「深山大澤,實生龍蛇。{{annotate|(【注】言非常之地多生非常之物。)}}彼美,餘懼其生龍蛇以禍女。女敝族也。{{annotate|(【注】敝,衰壞也。龍蛇,喻奇怪。【音義】○女音汝,下同。)}}國多大寵,{{annotate|(【注】六卿專權。)}}不仁人間之,不亦難乎?餘何愛焉?」使往視寢,生叔虎。美而有勇力,欒懷子嬖之,故羊舌氏之族及於難。欒盈過於周,周西鄙掠之。{{annotate|(【注】劫掠財物。【音義】○間,間廁之間。於難,乃旦反。掠音亮。)}}辭於行人,{{annotate|(【注】王行人也。)}}曰:「天子陪臣盈,{{annotate|(【注】諸侯之臣,稱於天子曰陪臣。)}}得罪於王之守臣,{{annotate|(【注】範宣子為王所命,故曰守臣。【音義】○守,手又反,注同。)}}將逃罪。罪重於郊甸,{{annotate|(【注】重得罪於郊甸,謂為郊甸所侵掠也。郭外曰郊,郊外曰甸。【音義】○罪重,直用反,注同。甸,徒練反。)}}無所伏竄,敢布其死:{{annotate|(【注】布,陳也。【音義】○竄,七亂反。)}}昔陪臣書能輸力於王室,王施惠焉。{{annotate|(【注】輸力,謂輔相晉國以翼戴天子。【音義】○相,息亮反。)}}其子黶,不能保任其父之勞。大君若不棄書之力,亡臣猶有所逃。{{annotate|(【注】大君,謂天王。【音義】○任音壬。)}}
【疏】注「大君謂天王」。○正義曰:進言於王而稱大君,知大君謂天王也。大君,君之大者,故以為天子。《易》云「大君有命」,亦謂天子也。
若棄書之力,而思黶之罪,臣,戮餘也,{{annotate|(【注】罪戮之餘。)}}將歸死於尉氏,{{annotate|(【注】尉氏,討奸之官。)}}不敢還矣。敢布四體,唯大君命焉。」{{annotate|(【注】布四體,言無所隱。)}}
【疏】注「尉氏,討奸之官」。○正義曰:歸死尉氏,猶言歸死於司敗,明尉氏主刑人,故為討奸之官。《周禮》司寇之屬,無尉氏之官,蓋周室既衰,官名改易,於時有此官耳。其司敗亦非《周禮》之官名也。
王曰:「尤而效之,其又甚焉。」{{annotate|(【注】尤晉逐盈,而自掠之,是效尤。【音義】○效,或作傚,戶教反。)}}使司徒禁掠欒氏者歸所取焉,使候出諸轘轅。{{annotate|(【注】候,送迎賓客之官也。轘轅,關,在緱氏縣東南。【音義】○轅音袁。)}}
【疏】「使司」至「氏者」。○正義曰:《周官》司寇掌詰奸慝,刑暴亂,當使司寇,而此云「司徒」者,以司徒掌會萬民之卒伍,以起徒役,以比追胥,以此追寇盜,是其所掌獲得罪人,乃使司寇刑之耳。
冬,曹武公來朝,始見也。{{annotate|(【注】即位三年始來見公。)}}
會於商任,錮欒氏也。{{annotate|(【注】禁錮欒盈,使諸侯不得受。【音義】○錮音固。)}}齊侯、衛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會朝,禮之經也;禮,政之輿也;{{annotate|(【注】政須禮而行。)}}政,身之守也。{{annotate|(【注】政存則身安。)}}怠禮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亂也。」{{annotate|(【注】為二十五年齊弑光,二十六年衛弑剽傳。【音義】○弑,申志反,下同。剽,匹妙反。)}}
【疏】「會朝」至「亂也」。○正義曰:經訓常也,法也。會以訓上下之則,朝以正班爵之義,是會朝為禮之常法也。政待禮而行,猶人須車以載,禮是政之車輿也。《禮運》云:「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言政行於外,身藏其中,政是身之所守也。怠慢於禮,則政無車,無車則政不行,是失政也。君既失政,則身無所守,失政則身不立,是其所以亂也。
知起、中行喜、州綽、刑蒯出奔齊,{{annotate|(【注】四子,晉大夫。【音義】○知音智。行,戶郎反。蒯,苦怪反。)}}
【疏】注「四子晉大夫」。○正義曰:《國語》陽畢對公,「公許諾,盡逐群賊」,此謂也。
皆欒氏之黨也。樂王鮒謂範宣子曰:「盍反州綽、邢蒯?勇士也。」宣子曰:「彼欒氏之勇也,餘何獲焉?」{{annotate|(【注】言不為已用。)}}王鮒曰:「子為彼欒氏,乃亦子之勇也。」{{annotate|(【注】言子待之如欒氏,亦為子用也。)}}
【疏】「子為」至「勇也」。○正義曰:子斥,宣子也。子能為彼欒氏,待遇其人如欒氏,彼荷子之恩,乃亦為子之勇矣。
齊莊公朝,指殖綽、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州綽曰:「君以為雄,誰敢不雄?然臣不敏,平陰之役,先二子鳴。」{{annotate|(【注】十八年,晉伐齊,及平陰,州綽獲殖綽、郭最。故自比於雞,鬥勝而先鳴。【音義】○先二,悉薦反。)}}莊公為勇爵。{{annotate|(【注】設爵位以命勇士。)}}殖綽、郭最欲與焉。{{annotate|(【注】自以為勇。【音義】○欲與音預,下同。)}}州綽曰:「東閭之役,臣左驂迫,還於門中,識其枚數。{{annotate|(【注】識門版數,亦在十八年。【音義】○枚,本亦作板。)}}
【疏】「識其枚數」。○正義曰:十八年傳云「以板數闔」。枚謂馬撾,以馬枚數門扇之板。此云「識其枚數」,枚謂門扇之板。彼時數得其數,則二枚不同。今人數物,猶云一枚、二枚也。
其可以與於此乎?公曰:「子為晉君也。」對曰:「臣為隸新。{{annotate|(【注】言但為僕隸尚新耳。【音義】○子為,於偽反。)}}然二子者譬於禽獸,臣食其肉而寢處其皮矣。」{{annotate|(【注】言嚐射得之。【音義】○射,食亦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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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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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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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二十有二年經==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annotate|(【注】無傳。)}}夏,四月。秋,七月,辛酉,叔老卒。{{annotate|(【注】無傳。子叔齊子。)}}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沙隨。公至自會。{{annotate|(【注】無傳。)}}
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annotate|(【注】書名者,寵近小人,貪而多馬,為國所患。【音義】○近,附近之近。)}}
==襄公二十有二年傳==
二十二年,春,臧武仲如晉,{{annotate|(【注】公頻與晉侯外會,今各將罷還,魯之守卿遣武仲為公謝不敏,故不書。【音義】○守,手又反。為公,於偽反。)}}
【疏】注「公頻」至「不書」。○正義曰:經書「正月,公至自會。」則武仲初發,公仍未至。傳言「武仲如晉」,正為御叔傲使不論聘晉之意。故杜原公之未歸而遣使,使又不書於經,知是魯之守臣使適晉也。二十六年,鄭伯朝晉而歸,使公孫夏謝不敏。知此亦是為公謝不敏,非公命,故不書也。服虔云:「武仲非卿,故不書。」前年傳武仲為司寇,後年出奔,書於經。此年不得云非卿也。
雨,過御叔。御叔在其邑,將飲酒,{{annotate|(【注】御叔,魯御邑大夫。【音義】○過,古禾反。御叔,魚呂反,又魚據反。)}}曰:「焉用聖人?{{annotate|(【注】武仲多知,時人謂之聖。【音義】○焉,於虔反。知音智,又如字。)}}
【疏】注「武仲」至「之聖」。○正義曰:《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鄭玄云:「聖通而先識也。」《尚書·洪範》云「睿作聖」,是聖者通識之名,時人見其多知,故以聖人言之,非為武仲實是大聖也。《尚書》稱「惟狂克念作聖,惟聖罔念作狂」。《詩》稱「人之齊聖」、「皇父孔聖」、「母氏聖善」,皆非大聖也。
我將飲酒,而已雨行,何以聖為?」穆叔聞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annotate|(【注】言御叔不任使四方。【音義】○傲,三報反。使人,所吏反,注同。任音壬。)}}國之蠹也。」令倍其賦。{{annotate|(【注】古者家有國邑,故以重賦為罰。傳言穆叔能用教。【音義】○蠹,丁故反。)}}
【疏】注「古者」至「用教」。○正義曰:《周禮·大司徒》云:「凡建邦國,諸公之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方四百里;諸伯之地,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諸子之地,方二百里;諸男之地,方百里,其食四之一。」鄭玄云:「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國地貢輕重之等,必足其國禮俗喪紀祭祀之用,乃貢其餘。大國貢重,正之也,小國貢輕,字之也。」此是諸侯之國貢王之差也。《司勳職》云:「凡頒賞地,三之一食。」鄭玄云:「賞地之稅,三分計稅,王食其一,二全入於臣。」此采邑貢王之數也。然則諸侯之臣,受其采邑者,亦當三分之一而歸於公。故云「古者家其國邑」,言以國邑為己之家,有貢於公者,是減巳而貢之,故以「重賦為罰」,言重倍其賦,當以三分而二入公也。
夏,晉人徵朝於鄭。{{annotate|(【注】召鄭使朝。)}}鄭人使少正公孫僑對,{{annotate|(【注】少正,鄭卿官也。公孫僑,子產。【音義】○少,詩照反,注及下少年同。僑,其驕反。)}}
【疏】注「少正鄭卿官也」。○正義曰:十九年傳云「立子產為卿」,知少正是鄭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時官名變改,《周禮》無此名也。
曰:「在晉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於是即位。{{annotate|(【注】魯襄八年。)}}即位八月{{annotate|(【注】即位年之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駟從寡君以朝於執事。執事不禮於寡君。{{annotate|(【注】言朝執事,謙不敢斥晉侯。)}}寡君懼,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於楚,{{annotate|(【注】因朝晉不見禮,生朝楚心。)}}晉是以有戲之役。{{annotate|(【注】在九年。【音義】○戲,許宜反。)}}楚人猶競,而申禮於敝邑敝邑。欲從執事,而懼為大尤,曰,『晉其謂我不共有禮』,是以不敢攜貳於楚。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蟜又從寡君以觀釁於楚,{{annotate|(【注】實朝,言觀釁,飾辭也。言欲往視楚,知可去否。【音義】○共音恭。下共祀同。釁,許勤反。)}}晉於是乎有蕭魚之役。{{annotate|(【注】在十一年。)}}謂我敝邑,邇在晉國,譬諸草木,吾臭味也,{{annotate|(【注】晉、鄭同姓故。)}}而何敢差池?{{annotate|(【注】差池,不齊一。【音義】○差,初宜反,又初佳反,一音七河反,注同。池,徐本作沱,直知反,一音徒何反,注同。)}}楚亦不競,寡君盡其土實,{{annotate|(【注】土地所有。)}}重之以宗器,{{annotate|(【注】宗廟禮樂之器,鍾磬之屬。【音義】○重,直用反。)}}以受齊盟。{{annotate|(【注】齊,同也。)}}遂帥群臣隨於執事,以會歲終。{{annotate|(【注】朝正。)}}
【疏】注「朝正」。○正義曰:言「以會歲終」,則歲事終以至正月朝正也。「朝正」,二十九年傳文也。
貳於楚者,子侯、石盂,歸而討之。{{annotate|(【注】石盂,石𡵚。【音義】○盂音于。𡵚,敕略反。)}}溴梁之明年,{{annotate|(【注】溴梁在十六年。)}}子蟜老矣,公孫夏從寡君以朝於君,見於嘗酎,{{annotate|(【注】酒之新熟,重者為酎。嘗新飲酒為嘗酎。【音義】○夏,戶雅反,下同。見,賢遍反,又如字。酎,直又反。)}}
【疏】注「酒之」至「嘗酎」。○正義曰:《月令》「孟夏,天子飲酎,用禮樂」。鄭玄云:「酎之言醇也,謂重釀之酒也。春酒至此始成,與群臣以禮樂飲之於朝,正尊卑也。」彼言「飲酎」,當是夏祭之後。此言「嘗酎」,謂見於夏祭,故云「與執膰焉」,謂祭末受胙肉也。
與執燔焉。{{annotate|(【注】助祭。【音義】○與音預。燔,又作膰,音煩,祭肉也。)}}間二年,聞君將靖東夏,{{annotate|(【注】謂二十年澶淵盟。【音義】○間,間廁之間,又如字。)}}四月,又朝以聽事期。{{annotate|(【注】先澶淵二月往朝,以聽會期。【音義】○先,悉薦反。)}}不朝之間,無歲不聘,無役不從。以大國政令之無常,國家罷病,不虞薦至,{{annotate|(【注】薦,仍也。【音義】○罷音皮。薦,在薦反。)}}無日不惕,豈敢忘職?{{annotate|(【注】惕,懼也。【音義】○惕,他曆反。)}}大國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annotate|(【注】言自將往,不須來召。【音義】○朝如字。)}}若不恤其患,而以為口實,{{annotate|(【注】口實,但有其言而已。)}}
【疏】注「口實」至「而已」。○正義曰:但有徵責之言實出於口也。服虔云:實謂譴讓也。
其無乃不堪任命,而翦為仇讎,{{annotate|(【注】翦,削也。謂見剝削不堪命,則成仇讎。)}}敝邑是懼,其敢忘君命?委諸執事,執事實重圖之!」{{annotate|(【注】傳言子產有辭,所以免大國之討。)}}
秋,欒盈自楚適齊。晏平仲言於齊侯曰:「商任之會,受命於晉。{{annotate|(【注】受錮欒氏之命。)}}今納欒氏,將安用之?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君其圖之!」弗聽。退告陳文子曰:「君人執信,臣人執共,忠、信、篤、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君自棄也,弗能久矣。」{{annotate|(【注】為二十五年齊弑其君光傳。)}}九月,鄭公孫黑肱有疾,歸邑於公。{{annotate|(【注】黑肱,子張。肱,古宏反。)}}召室老、宗人立段,{{annotate|(【注】段,子石,黑肱子。)}}而使黜官、薄祭,{{annotate|(【注】黜官,無多受職。)}}祭以特羊,殷以少牢,{{annotate|(【注】四時祀,以一羊。三年盛祭,以羊豕。殷,盛也。)}}
【疏】注「四時」至「盛也」。○正義曰:少牢饋食禮者,諸侯之大夫時祭之禮也。是時祭用少牢,今公孫黑肱使黜官薄祭,故時祭用特羊,殷祭乃少牢。諸侯之大夫止用少牢。而《禮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鄭玄云:「君子謂大夫以上。」是大夫之祭有用大牢時也。又《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據此二文,大夫得用大牢者,《禮器》之文,據天子大夫故也。《雜記》據喪祭故進用等。《士喪禮》士遣奠用少牢是也。大夫無禘祫,而而云殷三年祭者,《禮記》言大夫有善於君,祫及五世。是大夫有功或得禘祫也。劉炫云:「《禮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鄭玄云:『君子謂大夫以上。』是大夫祭有用大牢時也。《雜記》云:『大夫之虞也皆少牢,卒哭與祔皆大牢。』喪祭有大牢,明吉祭亦有也。此言特羊,必是時祭,殷以少牢,明是三年一為大祭,猶天子諸侯禘也。禮,大夫時祭少牢,大祭大牢,今黑肱全減之盛也。」
足以共祀,盡歸其餘邑。曰:「吾聞之,生於亂世,貴而能貧,民無求焉,可以後亡。敬共事君,與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已巳,伯張卒。君子曰:「善戒!《詩》曰:『慎爾侯度,用戒不虞。』鄭子張其有焉。」{{annotate|(【注】《詩·大雅》。侯,維也。義取慎法度,戒未然。【音義】○盡歸,津忍反,凡此例可求,故特音之。)}}
【疏】「詩曰」至「有焉」。○正義曰:《詩·大雅·抑》之篇。侯,維也。言謹慎爾身,唯在依法度,用此以戒不億度之事。鄭子張其有此詩之義焉。言生在敬戒,是慎法度也。貴而能貧,是戒不虞也。
冬,會於沙隨,復錮欒氏也。{{annotate|(【注】晉知欒盈在齊,故復錮也。【音義】○復,扶又反,注同。下復使、下注復生、不復行皆同。)}}欒盈猶在齊,晏子曰:「禍將作矣!齊將伐晉,不可以不懼。」{{annotate|(【注】為明年齊伐晉傳。)}}
楚觀起有寵於令尹子南,未益祿而有馬數十乘。{{annotate|(【注】言子南偏寵觀起,令富。【音義】○數,所主反。乘,繩證反。令,力呈反。)}}楚人患之,王將討焉。子南之子棄疾為王御士,{{annotate|(【注】御王車者。)}}王每見之,必泣。棄疾曰:「君三泣臣矣,敢問誰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爾所知也。國將討焉。爾其居乎?」{{annotate|(【注】問能止事我否?)}}對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為。」{{annotate|(【注】漏泄君命,罪之重。【音義】○焉,於虔反,下焉入同。泄,息列反,又以制反。)}}王遂殺子南於朝,轘觀起於四竟。{{annotate|(【注】轘,車裂以徇。【音義】○轘音患。竟音境,下同。)}}子南之臣謂棄疾:「請徙子尸於朝。」{{annotate|(【注】欲犯命取殯。【音義】○殯,必刃反。)}}曰:「君臣有禮,唯二三子。」{{annotate|(【注】不欲犯命移尸。)}}三日,棄疾請尸,王許之。既葬,其徒曰:「行乎?」{{annotate|(【注】行,去也。)}}曰:「吾與殺吾父,行將焉入?」曰:「然則臣王乎?」曰:「棄父事讎,吾弗忍也!{{annotate|(【注】於事是讎,於實是君,故雖謂讎,而不敢報。【音義】○與音預。殺如字,一音試。)}}遂縊而死。{{annotate|(【注】傳譏康王與人子謀其父,失君臣之義。【音義】○縊,一賜反。)}}復使薳子馮為令尹,公子齮為司馬,屈建為莫敖。{{annotate|(【注】屈建,子木也。【音義】○齮,五綺反。屈,居忽反。)}}有寵於薳子者八人,皆無祿而多馬。他日朝,與申叔豫言,弗應而退。從之,入於人中。{{annotate|(【注】申叔辟薳子,不欲與語。【音義】○應,應對之應。)}}又從之,遂歸。退朝,見之,{{annotate|(【注】薳子就申叔家見之。)}}曰:「子三困我於朝,吾懼,不敢不見。吾過,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對曰:「吾不免是懼,何敢告子?」{{annotate|(【注】言恐與子並罪,故不敢與子語。【音義】○不見,賢遍反。)}}曰:「何故?」對曰:「昔觀起有寵於子南,子南得罪,觀起車裂,何故不懼?」自御而歸,不能當道。{{annotate|(【注】薳子惶懼,意不在御。)}}至,謂八人者曰:「吾見申叔,夫子,所謂生死而肉骨也。{{annotate|(【注】已死復生,白骨更肉。)}}知我者,如夫子則可。{{annotate|(【注】夫子,謂申叔也。如夫子,謂以義匡已。)}}不然,請止。」{{annotate|(【注】止,不相知。)}}辭八人者,而後王安之。{{annotate|(【注】辭,遣之。)}}
十二月,鄭遊販將歸晉,{{annotate|(【注】遊販,公孫蠆子。【音義】○販,普板反。)}}未出竟,遭逆妻者,奪之以館於邑。{{annotate|(【注】舍止其邑,不復行。)}}丁巳,其夫攻子明,殺之,以其妻行。{{annotate|(【注】十二月無丁已。丁巳,十一月十四日也。)}}子展廢良而立大叔,{{annotate|(【注】良,遊反子。大叔,反弟。【音義】○大音泰。)}}曰:「國卿,君之貳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請舍子明之類。」{{annotate|(【注】子明有罪,而良又不賢故。【音義】○舍音捨。)}}求亡妻者,使復其所。使遊氏勿怨,{{annotate|(【注】鄭國不討專殺之人,所以抑強扶弱,臨時之宜。)}}曰:「無昭惡也。」{{annotate|(【注】交怨,則父之不脩益明也。)}}
【疏】注「交怨」至「明也」。○正義曰:若遊氏報殺此人,則人知其父被殺。其父所以見殺,為奪人妻故也。報殺則人知其父,是父之行不脩益明也。
==襄公二十有三年經==
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三月,已巳,杞伯匄卒。{{annotate|(【注】五同盟。【音義】○匄,古害反。)}}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匄以十年即位,九年盟於戲,十一年於亳城北,十六年於溴梁,十九年於祝柯,二十年於澶淵,皆魯杞俱在,是五同盟。
夏,邾畀我來奔。{{annotate|(【注】無傳。畀我是庶其之黨,同有竊邑叛君之罪。來奔,故書。【音義】○畀,必利反。)}}
【疏】注「畀我」至「故書」。○正義曰:杜從賈說,以為庶其之黨,同有竊邑叛君之罪。劉炫《規過》云:「杜此注云『庶其之黨』,庶其奔魯三年,若是其黨,邾人即應討之,何因至今始奔?庶其以邑奔魯,魯人還以賜之,畀我不得彼邑,竊邑之狀復何在焉?《釋例》又曰:『小國之卿,或命而禮儀不備,或未加命數,故不書之。邾畀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書唯數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如彼所說,又以畀我是卿,何為兩說自相矛楯乎?」炫以為《釋例》是,《集解》非。今刪定知不然者,原杜之意,以二十一年邾庶其竊邑來奔,去此既近,邾更無事,今畀我來奔,必是庶其之黨,同有竊邑叛君之罪。《春秋》之例,命卿有罪,出奔皆書名。畀我書名,罪其與庶其同黨,非謂畀我非命卿,與《釋例》不違。劉不曉杜旨,妄為規過,非也。
葬杞孝公。{{annotate|(【注】無傳。)}}
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annotate|(【注】書名,皆罪其專國叛君。言及,使異辭,無義例。)}}
【疏】注「書名」至「義例」。○正義曰:被殺書名,是罪之文,故以專國叛君為二慶罪狀。成十七年晉殺其大夫卻錡、郤犨、郤至,哀四年蔡殺其大夫公孫姓、公孫霍,皆不言「及」。文九年晉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與此並言「及」。傳無其說,知是史異辭,無義例也。
陳侯之弟黃自楚歸於陳。{{annotate|(【注】諸侯納之曰歸。黃至楚自理得直,欲為楚所納。)}}
晉欒盈復入於晉,{{annotate|(【注】以惡入曰復入。【音義】○復,扶又反,注同。)}}入於曲沃。{{annotate|(【注】兵敗奔曲沃。據曲沃眾,還與君爭,非欲出附他國,故不言叛。【音義】○還,戶關反。爭,爭鬥之爭。)}}
【疏】注「兵敗」至「言叛」。○正義曰:案傳欒盈潛入曲沃,之甲以入晉都,及敗,又入於曲沃。潛入之時,晉人不覺,及敗後更入。晉人以其狀告,故先書「復入於晉」,後言「入於曲沃」,謂其敗而後入,故云「兵敗奔曲沃」也。不言叛者,叛謂以邑叛屬他國。欒盈既入曲沃,據曲沃之眾與君戰爭,兵敗而死,終亦不附他國,故不言叛也。然則昭二十一年,宋華亥入於宋南裏以叛;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於蕭以叛;十三年,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荀寅入於朝歌以叛,皆非叛屬他國。而並書「叛」者,彼皆與國相距不勝而即出奔,得歸乃言復國,皆有叛屬他國之意,故本國皆以叛告。此欒盈與君爭勝,不勝即死,未有叛屬他國之意,故晉人不以叛告也。
秋,齊侯伐衛,遂伐晉。{{annotate|(【注】兩事,故言遂。)}}
【疏】注「兩事故言遂」。○正義曰:遂者,因上事上下事之辭。是兩事,故曰「遂」。僖二十八年,晉侯侵曹,晉侯伐衛,亦是一舉而為兩事,不言遂者,於彼注云「再舉晉侯者,曹、衛兩來告」。然則此言「遂」者,齊人來告,以齊告為文,故乃言「遂」也。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annotate|(【注】豹救晉,待命於雍榆,故書次。雍榆,晉地。汲郡朝歌縣東有雍城。【音義】○雍,於用反。朝如字。)}}己卯,仲孫速卒。{{annotate|(【注】孟莊子也。)}}
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annotate|(【注】書名者,阿順季氏,為之廢長立少,以此奔亡,罪之。【音義】○為,於偽反。長,丁丈反。少,詩照反。)}}
【疏】注「書名」至「罪之」。○正義曰:書名,是罪之文。案傳紇為孟氏所譖,其奔非紇之罪。故杜以阿順季氏,廢長立少,為紇之罪狀也。晉人殺欒盈。
齊侯襲莒。{{annotate|(【注】輕行,掩其不備曰襲。因伐晉還襲莒,不言遂者,間有事。【音義】○輕,遣政反。)}}
【疏】注「輕行」至「有事」。○正義曰:莊二十九年傳例曰:「凡師有鍾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是輕者,舍其輜重。倍道輕行,掩其不備曰襲。傳言「齊侯還自晉,不入,遂襲莒」。經不言遂者,間有他事故也。若然,僖六年夏,公會齊侯云云伐鄭。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二十八年,公會晉侯云云於溫,天王狩於河陽云云,諸侯遂圍許。彼亦間有他事。而言「遂」者,兩事言遂,取其省文。彼二者公皆親在,事不待告,故遠承上事,言諸侯遂行。此書齊事,雖告稱遂行襲莒,亦不可書遂,為間有數事,與前文隔絕故也。
==襄公二十有三年傳==
二十三年,春,杞孝公卒,晉悼夫人喪之。{{annotate|(【注】悼夫人,晉平公母,杞孝公姊妹。【音義】○喪,如字,徐息浪反。)}}平公不徹樂,非禮也。{{annotate|(【注】徹,去也。【音義】○去,起呂反。)}}禮,為鄰國闕。{{annotate|(【注】《禮》:諸侯絕期。故以鄰國責之。【音義】○為,於偽反,下注「為召」、下「而為」注同。期,居其反。)}}
【疏】「傳注禮諸侯」至「責之」。○正義曰:杞孝公,晉平公之舅也。尊同則相為不降,平公於禮為舅,當服緦麻三月。但緦服既輕,其恩不過鄰國,故傳言「禮,為鄰國闕」也。杜言「諸侯絕期」者,據《禮》之正法,言諸侯尊降其親,雖有本服賜者,亦當為之闕,故以鄰國責之。《禮》,父在,為母服期。喪絕旁期,非母也。
陳侯如楚。{{annotate|(【注】朝也。)}}公子黃愬二慶於楚,楚人召之。{{annotate|(【注】二慶,虎及寅也。二十年,二慶譖黃,黃奔楚自理。今陳侯往,楚乃信黃,為召二慶。【音義】○愬,息路反。)}}使慶樂往,殺之。{{annotate|(【注】慶樂,二慶之族。二慶畏誅,故不敢自往。【音義】○使慶樂往,絕句。)}}慶氏以陳叛。{{annotate|(【注】因陳侯在楚而叛之。不書叛,不以告。)}}夏,屈建從陳侯圍陳。陳人城,{{annotate|(【注】治城以距君。屈建,楚莫敖。【音義】○從,才用反,又如字。)}}板隊而殺人。役人相命,各殺其長。{{annotate|(【注】慶氏忿其板隊,遂殺築人。故役人怒而作亂。【音義】○隊,直類反,注同。長,丁丈反。)}}遂殺慶虎、慶寅。楚人納公子黃。君子謂:「慶氏不義,不可肆也。」{{annotate|(【注】肆,放也。)}}故《書》曰:『惟命不於常。』」{{annotate|(【注】《周書·康誥》。言有義則存,無義則亡。)}}
【疏】「君子」至「於常」。○正義曰:杜言慶氏以陳叛,叛不書,不以告,則傳載君子之言,其意不為經也。君子自論慶氏之罪,所為不義,不可放肆,以為宜其誅滅,故引《尚書·康誥》,言天命之不於常,有義則存,無義則亡。慶氏族有二卿,為不義之故,而並喪亡,故君子論其事傷之也。服虔以為傳發此言為不書慶氏以陳叛,為楚所圍,稱國以殺,不成惡人肆其志也。服意見元年「圍宋彭城」,追書係宋,不登叛人,謂此亦宜然,故為此解。然叛是大罪,若書為叛,其惡益明,何當匿其罪名謂之不可肆也?若慶氏不可放肆,故不書其叛,則林父、華亥、趙鞅、荀寅之徒,豈皆可使放肆而書其叛乎?且傳文不言書經之意,知之不為經也。故杜以為叛不告,故不書耳。
晉將嫁女於吳,齊侯使析歸父媵之,以藩載欒盈及其士,{{annotate|(【注】藩,車之有障蔽者,使若媵妾在其中。【音義】○析,星曆反。媵,以證反,又繩證反。藩,方元反,注同。障,之亮反,又音章。)}}
【疏】「晉將」至「媵之」。○正義曰:晉將嫁女為吳之夫人,齊以女為媵,使析歸父送媵女於晉,令與適俱行也。禮,媵同姓,適異姓。今晉嫁女於同姓,齊以異姓為媵,皆非禮也。而不言非禮者,但傳本主說欒盈,不言事之可否。
納諸曲沃。{{annotate|(【注】欒盈邑也。)}}欒盈夜見胥午而告之。{{annotate|(【注】胥午,守曲沃大夫。)}}對曰:「不可!天之所廢,誰能興之?子必不免!吾非愛死也,知不集也。」{{annotate|(【注】集,成也。【音義】○知音智,又如字。)}}盈曰:「雖然,因子而死,吾無悔矣。我實不天,子無咎焉。」{{annotate|(【注】言我雖不為天所祐,子無大咎,故可因。【音義】○咎,其九反。祐音又。)}}許諾,伏之。而觴曲沃人,{{annotate|(【注】胥午匿盈而飲其眾。【音義】○觴,式羊反。匿,女力反。飲,於鴆反。)}}樂作,午言曰:「今也得欒孺子何如?」{{annotate|(【注】孺子,欒盈。)}}對曰:「得主而為之死,猶不死也!」皆歎,有泣者。爵行,又言。皆曰:「得主,何貳之有!」盈出,遍拜之。{{annotate|(【注】謝眾之忠已。)}}
四月,欒盈帥曲沃之甲,因魏獻子以晝入絳。{{annotate|(【注】獻子,魏舒。絳,晉國都。)}}初,欒盈佐魏莊子於下軍,{{annotate|(【注】莊子,魏絳,獻子之父。)}}獻子私焉,故因之。{{annotate|(【注】私,相親愛。)}}趙氏以原、屏之難怨欒氏,{{annotate|(【注】成八年,莊姬譖之,欒郤為徵。【音義】○屏,薄輕反。難,乃旦反。)}}韓、趙方睦。{{annotate|(【注】韓起讓趙武,故和睦。)}}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欒氏,{{annotate|(【注】十四年晉伐秦,欒黶違荀偃命,曰:「餘馬首欲東。」)}}而固與范氏和親。{{annotate|(【注】范宣子佐中行偃於中軍。)}}知悼子少,而聽於中行氏。{{annotate|(【注】悼子,知罃之子荀盈也。少,年十七。知氏、中行氏同祖,故相聽從。【音義】○知音智。少,詩照反,注同。)}}
【疏】注「悼子」至「聽從」。○正義曰:十三年傳云「荀罃卒」。十四年傳言「盈生」。六年而武子卒。是其少也。知悼子,荀首之孫。中行,吳荀林父之曾孫。首是林父之弟。首為知氏,林父為中行氏,是同祖也。悼子是荀吳二從叔父,故相聽從計。悼子年十六,不得為十七,是故沈氏云,後人傳寫誤。劉炫以此而規杜氏,非也。
程鄭嬖於公。{{annotate|(【注】鄭亦荀氏宗。【音義】○嬖,必計反。)}}
【疏】「程鄭嬖於公」。○正義曰:鄭雖非卿,亦是彊族。言嬖於公,見其不助欒氏。唯魏氏及七輿大夫與之。{{annotate|(【注】七輿,官名。【音義】○輿音餘。)}}
【疏】注「七輿官名」。○正義曰:僖十年傳言「七輿大夫」,杜云:「侯伯七命,副車七乘。」謂副車,每車有一大夫主之,則此七輿大夫,杜亦為主副車之官也。劉炫云:「若是主公車,則當情親於公,不應曲附欒氏。」服虔云「下軍輿帥七人」,炫謂服言是。
樂王鮒侍坐於范宣子。或告曰:「欒氏至矣!」宣子懼。桓子曰:「奉君以走固宮,必無害也。{{annotate|(【注】桓子,樂王鮒。【音義】○鮒音附。坐,如字,一音十臥反。走,如字,一音奏。)}}且欒氏多怨,子為政,欒氏自外,子在位,其利多矣。既有利權,又執民柄,{{annotate|(【注】賞罰為民柄。【音義】○柄,彼命反。)}}
【疏】「且欒」至「民柄」。○正義曰:欒氏多怨,言易克,既有為利之權,又執民之八柄也。【音義】○注「賞罰為民柄」。○正義曰:《周禮·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二曰祿,三曰予,四曰置,五曰生,六曰奪,七曰廢,八曰誅。」此八者爵、祿、予、置、生是賞也;奪、廢、誅是罰也。賞罰二事,分為八名。此時臨與敵戰,唯賞罰而已,故以賞罰言之。鄭玄云:「柄,所秉執以起事者也。」然則柄以器物為喻,若用斧之執其柄也。
將何懼焉?欒氏所得,其唯魏氏乎!而可強取也。夫克亂在權,子無懈矣。」公有姻喪,{{annotate|(【注】夫人有杞喪。【音義】○強,其丈反,下注「強取」同。懈,佳賣反。)}}
【疏】注「夫人有杞喪」。○正義曰:隱元年傳說葬之節云「士逾月,外姻至」。則姻是外親之總名,杞孝公卒,夫人有兄弟之服,是有杞喪也。傳言「公有姻喪」,注言「夫人有杞喪」者,下文樂王鮒「使宣子墨縗冒絰」,詐為夫人故也。案經「葬杞孝公」之下,始書「欒盈復入於晉」,則欒盈之入,在孝公葬後。杜解諸侯既葬除服,而夫人猶有服者,葬杞孝公。書魯使去之日,欒盈入晉,當在葬杞孝公之前。故夫人猶有服,故得詐為之也。
王鮒使宣子墨縗冒絰,{{annotate|(【注】晉自殽戰還,遂常墨縗。【音義】○縗,七雷反,本又作衰,同。冒,莫報反。絰,直結反。冒絰,以絰冒其首也。一云,縗、冒、絰三者皆墨之。)}}
【疏】「墨縗冒絰」。○正義曰:夫人為其兄弟,當大功喪服,大功布衰裳牡麻絰。冒絰者,言以絰冒其首也。樂王鮒使宣子詐為夫人孝服也。
二婦人輦以如公,{{annotate|(【注】恐欒氏有內應距之,故為婦人服而入。)}}奉公以如固宮。{{annotate|(【注】固宮,宮之有台觀備守者。【音義】○觀,古喚反。守,手又反。)}}
【疏】「奉公以如固宮」。○正義曰:《晉語》云「范宣子以公入於襄公之宮」。蓋襄公有別宮牢固,故謂之固宮。
范鞅逆魏舒,{{annotate|(【注】用王鮒計,欲強取之。)}}則成列既乘,將逆欒氏矣。趨進,曰:「欒氏帥賊以入,鞅之父與二三子在君所矣,{{annotate|(【注】二三子,諸大夫。【音義】○乘,繩證反,下「驂乘」、「超乘」並注同。)}}使鞅逆吾子。鞅請驂乘。」持帶,{{annotate|(【注】驂乘必持帶,備隋隊。【音義】○隋,徒果反。隊,直類反。)}}遂超乘。{{annotate|(【注】跳上獻子車。【音義】○跳,他彫反。上,時掌反。)}}右撫劍,左援帶,{{annotate|(【注】劫之。【音義】○援音袁。)}}命驅之出。仆請,{{annotate|(【注】請所至。)}}鞅曰:「之公。」宣子逆諸階,{{annotate|(【注】逆獻子也。)}}執其手,賂之以曲沃。{{annotate|(【注】恐不與巳同心。)}}初,斐豹,隸也,著於丹書。{{annotate|(【注】蓋犯罪沒為官奴,以丹書其罪。【音義】○斐音非,一音芳匪反。)}}
【疏】注「蓋犯」至「其罪」。正義曰:《周禮·司厲職》云:「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稿。」鄭玄云:「奴從坐而沒入縣官者,男女同名。」杜用鄭說,以無正文,故云「蓋」。以斐豹請焚丹書,知以丹書其籍。近世《魏律》緣坐配沒為工樂雜戶者,皆用赤紙為籍,其卷以鉛為軸。此亦古人丹書之遺法。
欒氏之力臣曰督戎,國人懼之。斐豹謂宣子曰:「苟焚丹書,我殺督戎。」宣子喜,曰:「而殺之,所不請於君焚丹書者,有如日!」{{annotate|(【注】言不負要,盟如日。【音義】○督,丁毒反。)}}乃出豹而閉之,{{annotate|(【注】閉著門外。【音義】○著,陟略反。)}}督戎從之。逾隱而待之,{{annotate|(【注】隱,短牆也。)}}督戎逾入,豹自後擊而殺之。范氏之徒在台後,{{annotate|(【注】公台之後。)}}欒氏乘公門。{{annotate|(【注】乘,登也。)}}宣子謂鞅曰:「矢及君屋,死之!」鞅用劍以帥卒,{{annotate|(【注】用劍短兵接敵,欲致死。【音義】○卒,子忽反。)}}欒氏退,攝車從之。{{annotate|(【注】鞅攝宣子戎車。)}}遇欒樂,{{annotate|(【注】樂,盈之族。)}}曰:「樂免之,死,將訟女於天!」{{annotate|(【注】言雖死猶不舍女罪。【音義】○女音汝,注同。)}}樂射之,不中;又注,{{annotate|(【注】注,屬矢於弦也。【音義】○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注,之住反,注同。屬,之玉反。)}}則乘槐本而覆。{{annotate|(【注】欒樂車櫟槐而覆。【音義】○槐音懷。覆,芳服反,注同。櫟音曆。)}}或以戟鉤之,斷肘而死。欒魴傷。欒盈奔曲沃,晉人圍之。{{annotate|(【注】魴,欒氏族。【音義】○斷音短。肘,張九反。)}}
【疏】注「魴欒氏族」。○正義曰:服虔云「魴,盈之子」,俱無文也。計欒盈,宣子之外孫,胥午謂為孺子,未得有子巳堪戰。十九年,欒魴巳帥師伐齊,必非欒盈子,故杜以為欒氏族。《世族譜》:欒魴為欒氏族,以欒樂為雜人。不知杜意何故也。
秋,齊侯伐衛。先驅:穀榮御王孫揮,召揚為右。{{annotate|(【注】先驅,前鋒軍。【音義】○揮,許韋反。召,上照反。)}}申驅:成秩御莒恒,申鮮虞之傳摯為右。{{annotate|(【注】申驅,次前軍。傳摯,申鮮虞之子。【音義】○鮮音仙。之傳摯音至,本或作申鮮虞之子傳摯。)}}
【疏】「申鮮虞之傳摯為右」。○正義曰:俗本多云:「申鮮虞之子」。今案注云「傳摯,申鮮虞之子」。若傳先有子字,無煩此注,故今定本皆無。
曹開御戎,晏父戎為右。{{annotate|(【注】公御右也。【音義】○晏父音甫。)}}貳廣:上之登御邢公,盧蒲癸為右。{{annotate|(【注】貳廣,公副車。【音義】○廣,古曠反,注同。邢音刑。)}}啟:牢成御襄罷師,狼蘧疏為右。{{annotate|(【注】左翼曰啟。【音義】○牢,魯刀反,一本作罕成。罷,音皮,徐音彼,一音皮買反。狼音郎。蘧,其居反。)}}
【疏】注「左翼曰啟」。○正義曰:左翼曰啟,右翼曰胠。賈逵以為此言或當有成文也。且此傳上下,「先驅」、「申驅」是前軍也,「大殿」是後軍也,明「啟」、「胠」是在旁之軍。《說文》云:「胠,掖下也。」胠是在旁明矣。凡言左右,以左為先,知啟是左也。名之曰啟,或使之先行。《詩》云:「以先啟行。」服虔引《司馬法·謀帥篇》曰:「大前驅啟,乘車大晨,倅車屬焉。」大晨,大殿也,音相似。如服言,古人有名軍為啟者。
胠:商子車御侯朝,桓跳為右。{{annotate|(【注】右翼曰胠。【音義】○胠,起居反,徐又音脅,或起業反。朝如字,一音直遙反。跳,徒彫反。)}}大殿:商子遊御夏之御寇,崔如為右;{{annotate|(【注】大殿,後軍。【音義】○殿,都練反,注同。夏,戶雅反。御,魚呂反。)}}燭庸之越駟乘。{{annotate|(【注】四人共乘殿車也。傳具載此,言莊公廢舊臣,任武力。【音義】○駟乘,繩證反。)}}自衛將遂伐晉。晏平仲曰:「君恃勇力以伐盟主,若不濟,國之福也。不德而有功,憂必及君。」崔杼諫曰:「不可!臣聞之:『小國間大國之敗而毀焉,必受其咎。』君其圖之!」弗聽。
陳文子見崔武子,{{annotate|(【注】文子,陳完之孫須無。武子,崔杼也。【音義】○間,間廁之間,又如字。咎,其九反。)}}曰:「將如君何?」武子曰:「吾言於君,君弗聽也。以為盟主而利其難。群臣若急,君於何有?{{annotate|(【注】言有急不能顧君,欲弑之以說晉。【音義】○難,乃旦反。弑,申志反,下同。說音悅,一音如字。)}}子姑止之。」文子退,告其人曰:「崔子將死乎!謂君甚,而又過之,{{annotate|(【注】弑君之惡,過於背盟主。【音義】○背音佩。)}}不得其死。過君以義,猶自抑也,況以惡乎?」{{annotate|(【注】自抑損。)}}齊侯遂伐晉,取朝歌。{{annotate|(【注】朝歌,今屬汲郡。)}}為二隊,入孟門,登大行,{{annotate|(【注】二隊,分兵為二部。孟門,晉隘道。大行山在河內郡北。【音義】○隊,徒對反,徐徒猥反。大音泰。行,徐戶郎反,一音如字。隘,於解反。)}}張武軍於熒庭。{{annotate|(【注】張武軍,謂築壘壁。熒庭,晉地。【音義】○熒,戶扃反。庭音廷,本亦作廷。壘,力軌反。壁,亦作辟,音壁。)}}
【疏】注「張武」至「壘壁」。○正義曰:宣十二年傳稱楚既戰勝,潘黨請築武軍。昭十三年傳子于帥陳、蔡之師入楚,陳、蔡請為武軍。蔡公曰:「欲速,且役病矣,請藩而已。」乃藩為軍。以此知武軍謂築壘壁也。張謂張設築作之具。服虔云:「張設旗鼓也。」
戍郫邵,{{annotate|(【注】取晉邑而守之。【音義】○郫,婢支反。)}}封少水,{{annotate|(【注】封晉尸於少水,以為京觀。【音義】○少,詩照反,地名,下注「孟氏之少」、「立少」同。觀,官喚反。)}}以報平陰之役,乃還。{{annotate|(【注】平陰役在十八年。)}}趙勝帥東陽之師以追之,獲晏氂。{{annotate|(【注】趙勝,趙旃之子。東陽,晉之山東,魏郡廣平以北。晏氂,齊大夫。【音義】○勝音升,一音申證反。氂,力之反,徐音來。)}}
【疏】注「趙勝」至「大夫」。○正義曰:昭二十二年傳曰:「荀吳略東陽,遂襲鼓滅之。」鼓在巨鹿,居山之東。山東曰朝陽,知東陽是寬大之語,總謂晉之山東,故為魏郡廣平以北。二年,齊晏弱城東陽以逼萊。哀八年,吳伐魯克東陽。而晉、齊、魯皆有東陽,名同而實異。服虔以東陽為魯邑,繆之甚矣。東陽之師,謂下文叔孫豹所帥者也。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禮也。{{annotate|(【注】救盟主,故曰禮。)}}
【疏】注「救盟主,故曰禮」。○正義曰:《公羊傳》曰:「曷為先言救而後言次?先通君命也。」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公羊傳》曰:「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其意言君則進止自由,故先次後救。臣則先通君命,故先救後次。賈氏取以為說,謂此傳云「禮」者,言其先救後次為得禮也。《釋例》曰:「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叔孫豹次於雍榆,傳曰:『禮』者,善其宗助盟主,非以次為禮也。齊桓次於聶北,救邢,亦以存邢,具其器用,師人無私,見善不在次也。」杜以此故,言救盟主故曰禮,所以明異舊說也。
季武子無適子,公彌長,而愛悼子,欲立之。{{annotate|(【注】公彌,公鉏。悼子,紇也。【音義】○適,丁曆反。長,丁丈反,下皆同。鉏,仕居反。紇,恨發反。)}}訪於申豐,曰:「彌與紇,吾皆愛之,欲擇才焉而立之。」申豐趨退,歸,盡室將行。{{annotate|(【注】申豐,季氏屬大夫。)}}他日,又訪焉,對曰:「其然!將具敝車而行」。{{annotate|(【注】其然,猶必爾。【音義】○敝,婢世反,徐扶滅反。)}}乃止。{{annotate|(【注】止,不立紇。)}}訪於臧紇,臧紇曰:「飲我酒,吾為子立之。」季氏飲大夫酒,臧紇為客。{{annotate|(【注】為上賓。【音義】○飲,於鴆反,下皆同。吾為,於偽反,下注「為定」、「為公鉏」同。)}}既獻,{{annotate|(【注】巳獻酒。)}}臧孫命北面重席,新樽絜之。{{annotate|(【注】酒樽既新,復絜澡之。【音義】○重,真恭反。樽音尊,本亦作尊。復,扶又反,下「非復」、下文「復戰」同。澡音早。)}}召悼子,降,逆之。大夫皆起。{{annotate|(【注】臧孫下迎悼子。)}}及旅,而召公鉏,{{annotate|(【注】獻酬禮畢,通行為旅。)}}
【疏】注「獻酬」至「為旅」。○正義曰:案《鄉飲酒禮》:主人席於阼階上西面,賓席於堂戶西南面,介席於西階上東面,眾賓席於上賓之西南面。初,賓、介及眾賓至,立於門外東面,主人出迎於門外西面。主人延賓入,及介、眾賓等立於西階下。主人揖賓升,主人酌酒於阼階上拜獻賓,賓西階上拜受,飲卒爵。酌酒以酢主人,主人阼階上飲卒爵。又酌酒先自飲以酬賓,賓拜受酬酒,奠於薦東,賓降。主人又酌酒於西階上獻介,介於西階上受爵飲卒爵。酌以酢主人,主人於西階上受爵飲卒爵,介降。主人又酌酒於西階上獻眾賓,眾賓飲訖降。引樂工入歌詩,主人獻樂工。又引笙入立於堂下,主人獻笙師訖。主人及賓、介、眾賓等皆升就席,乃立相者為司正。使弟子一人舉觶於賓,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賓,是為旅也。杜言獻酬禮畢者,謂獻酬賓、介及眾賓禮畢也。言通行為旅者,謂一人舉觶於賓,旅眾相酬通至於下。案《鄉飲酒禮》未旅以前,賓、介皆立。此傳云「大夫皆起」,則季氏飲大夫酒,未必純如《鄉飲酒禮》,則獻酬事訖,大夫皆坐,然則「既獻」,「召悼子」者,謂獻臧紇及大夫訖,而君悼子,至旅酬之時,而召公鉏。
使與之齒。{{annotate|(【注】使從庶子之禮,列在悼子之下。)}}季孫失色。{{annotate|(【注】恐公鉏不從。)}}季氏以公鉏為馬正,{{annotate|(【注】馬正,家司馬。)}}慍而不出。閔子馬見之,{{annotate|(【注】閔子馬,閔馬父。【音義】○慍,紆運反,怨也,怒也。)}}曰:「子無然!禍福無門,唯人所召。為人子者,患不孝,不患無所。{{annotate|(【注】所,位處。【音義】○處,昌慮反。)}}敬共父命,何常之有?{{annotate|(【注】言廢置在父,無常位也。)}}若能孝敬,富倍季氏可也。{{annotate|(【注】父寵之,則可富。)}}
【疏】「若能」至「氏可也」。○正義曰:悼子既為適子,將承季氏之後,故謂悼子為季氏。下言「為孟孫」,其意亦然。「富倍季氏」,言可過悼子也。「奸回不軌」,更獲罪戾,非徒貧賤而已,是為「倍下民」。故杜云「禍甚於貧賤」也。
奸回不軌,禍涪下民可也。」{{annotate|(【注】禍甚於貧賤。)}}公鉏然之。敬共朝夕,恪居官次。{{annotate|(【注】次,舍也。【音義】○朝,如字。恪,苦各反。)}}季孫喜,使飲已酒,而以具往,盡舍旃。{{annotate|(【注】具,饗燕之具。【音義】○舍音舍。)}}故公鉏氏富,又出為公左宰。{{annotate|(【注】出季氏家,臣仕於公。)}}
孟孫惡臧孫,{{annotate|(【注】不相善。【音義】○惡,烏路反,下「之惡子」、「之惡我」、「君所惡」皆同。)}}季孫愛之。{{annotate|(【注】愛其成已志。)}}孟氏之御騶豐點好羯也,{{annotate|(【注】羯,孟莊子之庶子,孺子秩之弟孝伯也。【音義】○騶,側留反,點,都簟反,又之廉反。好,呼報反。羯,居竭反。)}}曰:「從餘言,必為孟孫。」{{annotate|(【注】為孟孫後。)}}
【疏】「孟氏之御騶」。○正義曰:成十八年傳曰:「程鄭為乘馬御,六騶屬焉,使訓群騶知禮。」注云:「六騶,六閑之騶。」則騶是掌馬之官。蓋兼掌御事,謂之御騶。
再三云,羯從之。孟莊子疾,豐點謂公鉏:「苟立羯,請讎臧氏。」{{annotate|(【注】使孟氏與公鉏共憎臧孫。)}}公鉏謂季孫曰:「孺子秩固其所也。{{annotate|(【注】固自當立。)}}若羯立,則季氏信有力於臧氏矣。」{{annotate|(【注】臧氏因季孫之欲而為定之,猶為有力。今若專立孟氏之少,則季氏有力過於臧氏。)}}
【疏】「信有力於臧氏矣」。○正義曰:不應得而得之,則彼荷其恩,故功力多也。
弗應。己卯,孟孫卒,公鉏奉羯立於戶側。{{annotate|(【注】戶側,喪主。【音義】○應,應對之應。)}}
【疏】「立於戶側」。○正義曰:《喪大記》云「大夫之喪,主人坐於東方」。此「立於戶側」,則在室戶之東西面立也。《禮記》云「坐」,此云「立」者,以季孫來,故立耳。
季孫至,入,哭,而出,曰:「秩焉在?」公鉏曰:「羯在此矣!」季孫曰:「孺子長。」公鉏曰:「何長之有?唯其才也。{{annotate|(【注】季孫廢鉏立紇,云欲擇才,故以此答之。【音義】○焉在,於虔反。)}}且夫子之命也。」{{annotate|(【注】遂誣孟孫。)}}遂立羯。秩奔邾。臧孫入,哭,甚哀,多涕。出,其御曰:「孟孫之惡子也,而哀如是!季孫若死,其若之何?」臧孫曰:「季孫之愛我,疾疢也;{{annotate|(【注】常志相順從,身之害。【音義】○疢,恥刃反。)}}孟孫之惡我,藥石也。{{annotate|(【注】常志相違戾,猶藥石之療疾。)}}
【疏】「孟孫」至「石也」。○正義曰:治病藥分用石,《本草》所云鍾乳、礬、磁石之類多矣。美疢不如惡石。夫石猶生我,{{annotate|(【注】愈己疾也。)}}
【疏】「夫石猶生我」。○正義曰:服虔云:「夫謂孟孫也」。桓十三年傳「夫固謂君」,「夫豈不知」?服虔云:「夫謂鬥伯比也。」二十六年傳「夫不惡女乎!」服、杜並云:「夫謂大子也。其年又曰:「夫獨無族姻乎?杜云:「夫謂晉也。三十一年傳夫亦愈知治矣」,杜云:「夫謂尹何。」皆謂所斤前人為夫,此言之類也。
疢之美,其毒滋多。孟孫死,吾亡無日矣!」
孟氏閉門,告於季孫曰:「臧氏將為亂,不使我葬。」{{annotate|(【注】欲為公鉏仇臧氏。)}}季孫不信。臧孫聞之,戒。{{annotate|(【注】戒,為備也。)}}冬,十月,孟氏將辟,藉除於臧氏。{{annotate|(【注】辟,穿藏也。於臧氏借人除葬道。【音義】○辟,婢亦反。徐甫亦反,注同。藉,徐音借,又如字。藉亦借也。藏,才浪反。)}}臧孫使正夫助之,{{annotate|(【注】正夫,隧正。【音義】○隧音遂,下文「之隧」同。)}}
【疏】注「正夫,遂正」。○正義曰:七年傳稱「叔仲昭伯為隧正。謂南遺:請城費,吾多與而役」。是役夫,遂正所主,知此正夫是遂正也。遂正當屬司徒。臧氏為司寇,而借之於臧氏者,蓋當時臧氏兼主掌之。
除於東門,甲從已而視之。{{annotate|(【注】畏孟氏,故從甲士視作者。【音義】○從,才用反,注同,一音如字。)}}孟氏又告季孫。季孫怒,命攻臧氏。{{annotate|(【注】見其有甲故。)}}乙亥,臧紇斬鹿門之關以出,奔邾。{{annotate|(【注】魯南城東門。)}}
【疏】注「魯南城東門」。○正義曰:蓋舊名猶在,相傳如此也。且邾在魯之東南,奔邾出此門以為便。
初,臧宣叔娶於鑄,生賈及為而死。{{annotate|(【注】鑄國,濟北蛇丘縣所治。【音義】○娶,七住反。鑄,之樹反。蛇音移。治,直吏反。)}}繼室以其侄,{{annotate|(【注】女子謂兄弟之子為侄。【音義】○侄,大結反,又丈一反。)}}穆姜之姨子也。{{annotate|(【注】侄,穆姜姨母之子,與穆姜為姨昆弟。)}}
【疏】注「侄穆」至「昆弟」。○正義曰:《釋親》云:「妻之姊妹同出為姨。」孫炎曰:「同出,俱巳嫁也。」然則據父言之謂之姨,據子言之當謂之從母。但子效父語,亦呼為姨。姨子昆弟即《喪服》「從母昆弟」是也,故曰姨昆弟。
生紇,長於公宮。姜氏愛之,故立之。{{annotate|(【注】立為宣叔嗣。)}}臧賈、臧為出在鑄。{{annotate|(【注】還舅氏也。)}}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賈,且致大蔡焉,{{annotate|(【注】大蔡,大龜。【音義】○大蔡,龜名也。一云龜出蔡地,因以為名。)}}
【疏】注「大蔡大龜」。○正義曰:《漢書·食貨志》云「元龜為蔡」。《論語》云「臧文仲居蔡」。《家語》稱漆彫平對孔子云:「臧氏有守龜,其名曰蔡。文仲三年而為一兆,武仲三年而為二兆。」是大蔡為大龜,蔡是龜之名耳。鄭玄云「出蔡地,因以為名焉」,非也。
曰:「紇不佞,失守宗祧,{{annotate|(【注】遠祖廟為祧。【音義】○祧,他彫反。)}}敢告不弔。{{annotate|(【注】不為天所弔恤。)}}紇之罪,不及不祀。{{annotate|(【注】言應有後。)}}
【疏】注「言應有後」。○正義曰:禮,天子封諸侯以國,諸侯賜大夫以族。天子不滅國,諸侯不滅族。有小罪則廢其身,擇立次賢,使紹其先祀。《論語》云:「興滅國,繼絕世。」謂此也。必有大罪,乃得滅之。《周禮·大司馬》云:「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是也。武仲自言罪輕,不及於不祀,言其應有後也。
子以大蔡納請,其可。」{{annotate|(【注】請為先人立後。【音義】○請為,於偽反,下「為己」、「請自為」、「請為其先人」,下文「遂自為也」皆同。)}}賈曰:「是家之禍也,非子之過也。賈聞命矣。」再拜受龜。使為以納請,{{annotate|(【注】賈使為為己請。)}}遂自為也。{{annotate|(【注】為自為請。)}}臧孫如防,{{annotate|(【注】防,臧孫邑。)}}使來告曰:「紇非能害也,知不足也。{{annotate|(【注】言使甲從己,但慮事淺耳。【音義】○知音智。)}}非敢私請!{{annotate|(【注】為其先人請也。)}}苟守先祀,無廢二勳,{{annotate|(【注】二勳,文仲、宣叔。)}}
【疏】注「二勳,文仲、宣叔」。○正義曰:哀二十四年傳曰:「晉侯將伐齊,使來乞師曰:『昔臧文仲以楚師伐齊,取穀。臧宣叔以晉師伐齊,取汶陽。寡君欲徼福於周公,原乞靈於臧氏。』」是二勳謂文仲、宣叔也。
敢不辟邑!」{{annotate|(【注】據邑請後,故孔子以為要君。【音義】○要,一遙反,下同。)}}乃立臧為。
臧紇致防而奔齊。其人曰:「其盟我乎?」{{annotate|(【注】謂陳其罪惡,盟諸大夫以為戒。)}}臧孫曰:「無辭。」{{annotate|(【注】廢長立少,季孫所忌。故謂無辭以罪己。)}}將盟臧氏,季孫召外史掌惡臣,而問盟首焉,{{annotate|(【注】惡臣,謂奔亡者。盟首,載書之章首。)}}
【疏】「季孫召外史」。○正義曰:《周禮·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今季孫召外史,蓋魯亦立此官也。
對曰:「盟東門氏也,曰:『毋或如東門遂,不聽公命,殺適立庶。』{{annotate|(【注】文公命立子惡,公子遂殺之,立宣公。【音義】○毋音無。聽,吐定反。適,丁曆反。)}}盟叔孫氏也,曰:『毋或如叔孫僑如,欲廢國常,蕩覆公室。』{{annotate|(【注】謂譖公與季、孟於晉。【音義】○覆,芳服反。)}}季孫曰:「臧孫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門斬關?」季孫用之,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孫紇,干國之紀,犯門斬關!」{{annotate|(【注】干,亦犯也。【音義】○盍,戶臘反。)}}臧孫聞之,曰:「國有人焉,誰居?其孟椒乎!」{{annotate|(【注】孟椒,孟獻子之孫子服惠伯。居,猶與也。【音義】○居音基。與音餘。)}}
晉人克欒盈於曲沃,盡殺欒氏之族黨。欒魴出奔宋。書曰:「晉人殺欒盈。」不言大夫,言自外也。{{annotate|(【注】自外犯君而入,非復晉大夫。)}}
齊侯還自晉,不入。{{annotate|(【注】不入國。)}}遂襲莒,門於且於,{{annotate|(【注】且於,莒邑。【音義】○於,子餘反。)}}傷股而退。{{annotate|(【注】齊侯傷。)}}明日,將復戰,期於壽舒。{{annotate|(【注】壽舒,莒地。)}}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於之隧,宿於莒郊。{{annotate|(【注】二子,齊大夫。且於隧,狹路。【音義】○殖,市力反。華,胡化反。還音旋。狹,戶夾反。)}}
【疏】「夜入且於之隧」。○正義曰:既入而又得出宿,知所入非城邑也,故杜以為狹道。《檀弓》說此事云:「齊莊公襲莒於奪,杞梁死焉。」言於奪,則當為地名。鄭玄引此傳云:「隧、奪聲相近。」言其與此一事,則此亦為地名。若是地名,不得云「且於之隧」,即如《記》文,蓋當「且於」之旁,別有奪地,非此「且於之隧」也。
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annotate|(【注】蒲侯氏,近莒之邑。【音義】○近,附近之近。)}}莒子重賂之,使無死,曰:「請有盟。」{{annotate|(【注】欲以盟要二子,無致死戰。)}}華周對曰:「貪貨棄命,亦君所惡也。{{annotate|(【注】華周,即華還。)}}昏而受命,日未中而棄之,何以事君?」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annotate|(【注】杞梁,即杞殖。)}}莒人行成。{{annotate|(【注】勝大國益懼,故行成。)}}齊侯歸,遇杞梁之妻於郊。{{annotate|(【注】梁戰死,妻行迎喪。)}}使弔之。辭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annotate|(【注】言若有罪,不足弔。)}}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弔。」{{annotate|(【注】婦人無外事故。下,猶賤也。【音義】○盧,力居反。與音預。)}}
【疏】注「婦人」至「賤也」。○正義曰:《檀弓》云:「哀公使人弔蕢尚,遇諸道,辟於路,畫宮而受弔焉。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鄭玄云:「行弔禮於野,非也。」然則男子亦不得受野弔。而言婦人無外事者,《檀弓》云:「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弔之。」鄭玄云:「君於民臣有父母之恩。」是男子從柩在野,則得野受弔。婦人無外事,雖從柩,亦不得野受弔耳。若男子得受野弔,而曾子非蕢尚者,以蕢尚在朝顯著,故宜弔於其家。若君遇柩於路使人弔之者,謂庶人及微小之臣也。《檀弓》因蕢尚而說此事,云「杞梁死,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則杞梁之妻於時從杞梁柩,雖從柩而辭不受弔,是由異於男子故也。服虔以「下」從上讀,言「敝廬在下」,《禮記》無「下」,知「下」猶賤,謙言賤妾也。
齊侯弔諸其室。{{annotate|(【注】傳善婦人有禮。)}}
齊侯將為臧紇田。{{annotate|(【注】與之田邑。)}}臧孫聞之,見。齊侯與之言伐晉。{{annotate|(【注】齊侯自道伐晉之功。【音義】○「臧孫聞之見」。賢遍反。「齊侯」絕句;一讀以「見」字絕句,「齊侯」向下讀。)}}對曰:「多則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晝伏夜動,不穴於寢廟,畏人故也。今君聞晉之亂而後作焉,{{annotate|(【注】作,起兵也。)}}
【疏】「不穴於寢廟」。正義曰:一解鼠不敢穿寢廟,墉以為穴者,即畏人故也。但寢則近人,廟則幽靜,鼠不穿廟,豈是畏人?故知寢廟間雅,鼠不即以為穴,必須穿壁,始敢安處,止為畏人故也。計燕巢鼠穴,自是其常,假喻言之,不可執此為難也。
寧將事之,非鼠如何?」乃弗與田。{{annotate|(【注】臧孫知齊侯將敗,不欲受其邑,故以比鼠,欲使怒而止。)}}
仲尼曰:「知之難也,有臧武仲之知,{{annotate|(【注】謂能辟齊禍。【音義】○知之,音智。)}}而不容於魯國,抑有由也。作不順而施不恕也。《夏書》曰:『念茲在茲。』{{annotate|(【注】逸《書》也。念此事,在此身。言行事當常念如在巳身也。)}}
【疏】「作不」至「恕也」。○正義曰:服虔云:不順,謂阿季氏廢長立少也;不恕,謂惡孟氏立庶也。然則作而不順,當如服言。傳無惡孟氏之事,故不取,當謂知其不可而為之,是不恕也。
順事、恕施也。」
==襄公二十有四年經==
二十有四年,春,叔孫豹如晉。{{annotate|(【注】賀克欒氏。)}}仲孫羯帥師侵齊。夏,楚子伐吳。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annotate|(【注】無傳。)}}
【疏】「秋七」至「之既」。○正義曰:《漢書·律曆志》載劉歆三統之術,以為五月二十二分月之二十,乃為一交。以為交在望前,朔則日食,望則月食。交在望後,望則月食,後月朔則日食。交正在朔,則日食既,前後望不食。交正在望,則月食既,前後朔不食。而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頻月日食。此年七月、八月日食。凡交前十五度,交後十五度,並是食竟,去交遠則日食漸少,去交近則日食漸多,正當交則日食既。若前月在交初一度日食,則至後月之朔日,猶在交之末度,未出食竟,月行天既匝,來及於日,或可更食。若前月日在交初二度以後,則後月復食無理。今七月日食既,而八月又食。於推步之術,必無此理。蓋古書磨滅,致有錯誤。劉炫云:漢末以來八百餘載,考其注記,莫不皆爾,都無頻月日食之事,計天道轉運,古今一也。後世既無其事,前世理亦當然。而今有頻食,於術不得有交之所在。日月必食,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日月共盡一體,日食少,則月食多;日食多,則月食少。日食盡,則前後望月不食;月食盡,則前後朔日不食。以其交道既不復其相掩故也。此與二十一年頻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則變古為篆,改篆為隸,書則縑以代簡,紙以代縑。多曆世代,年數遙遠,喪亂或轉寫誤失其本真,先儒因循,莫敢改易,執文求義,理必不通,後之學者,宜知此意也。
齊崔杼帥師伐莒。大水。{{annotate|(【注】無傳。)}}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公至自會。{{annotate|(【注】無傳。)}}
陳針宜咎出奔楚。{{annotate|(【注】陳針子八世孫,慶氏之黨。書名,惡之也。【音義】○針,其兼反。咎,其九反。惡,烏路反。)}}
【疏】注「陳針子八世孫」。正義曰:《世本》文也。
叔孫豹如京師。大饑。{{annotate|(【注】無傳。)}}
==襄公二十有四年傳==
二十四年,春,穆叔如晉。范宣子逆之,問焉,曰:「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謂也?」穆叔未對。宣子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annotate|(【注】陶唐,堯所治地,大原晉陽縣也。終虞之世以為號,故曰自虞以上。【音義】○上,時掌反,注同。治,直吏反。)}}
【疏】注「陶唐」至「以上」。正義曰:如杜此注,陶唐共為一名,即是晉陽縣也。《釋例》云:「晉大鹵、大原、大夏、參虛、晉陽,六名,大原晉陽縣也。」唯載六名,而言不及唐。《釋例》又別記小國所都唐,大原晉陽縣也,亦云「唐是晉陽」,而言不及陶,則以陶與唐別,不是共為一名也。《[[史記]]》云「帝堯為陶唐氏」,韋昭云:「陶、唐皆國名,猶湯稱殷、商也。」案經傳「契居商」,故湯以商為國號。後盤庚遷殷,故殷、商雙舉。曆檢書傳,未聞帝堯居陶。而以陶冠唐,蓋地以二字為名。所稱或單或複也。張晏云「堯為唐侯,國於中山唐縣」,然則唐是中山縣名,非晉陽也。堯自唐侯而升為天子,既為天子,乃治於晉陽,故杜於晉陽六名,言不及唐,記其諸國之都,乃云「唐是晉陽」。言堯為天子,號曰陶唐,其治在晉陽耳。唐非晉陽縣內之地名也。舜受堯禪封堯子丹朱為王者之後,猶稱為唐,其名不易,終虞之世,以陶唐為號,故曰「自虞以上」也。
在夏為御龍氏,{{annotate|(【注】謂劉累也。事見昭二十九年。【音義】○見,賢遍反。)}}
【疏】注「謂劉」至「九年」。○正義曰:昭二十九年傳曰:「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學擾龍於豢龍氏,以事孔甲。夏後加之,賜氏曰御龍。」在商為豕韋氏,{{annotate|(【注】豕韋,國名。東郡白馬縣東南有韋城。)}}
【疏】注「豕韋」至「韋城」。○正義曰:《鄭語》云:祝融之後八姓,「大彭豕韋為商伯矣」。又曰:「彭,姓。彭祖豕韋,則商滅之矣。」賈逵云:「大彭豕韋為商伯,其後世失道,殷德復興而滅之。」然則商之初,豕韋國君為彭姓也。其後乃以劉累之後代之,亦不知殷之何王滅彭姓而封累後也。昭二十九年傳稱夏王孔甲嘉劉累,「賜氏曰御龍,以更豕韋之後」。則賜劉累身封豕韋。而此云「在商為豕韋氏」者,杜於彼注云:「劉累代彭姓之豕韋,累尋遷魯縣。豕韋復國,至商而滅。累之後世,復承其國為豕韋氏。」是杜解劉累及其後世再封豕韋之事。
在周為唐杜氏,{{annotate|(【注】唐杜,二國名。殷末,豕韋國於唐。周成王滅唐,遷之於杜,為杜伯。杜伯之子隰叔奔晉,四世及士會,食邑於范氏。杜,今京兆杜縣。【音義】○隰,徐入反。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唐杜」至「杜縣」。○正義曰:以《國語》杜伯文不連唐,知唐、杜二國名。又以豕韋為一,嫌唐、杜亦一,故辨之也。昭元年傳稱「堯遷實沈於大夏。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及成王滅唐,而封大叔」。是言周成王滅唐也。《周語》曰:「周之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鎬。」是周有杜國。故杜以為成王滅唐,遷之於杜為杜伯也。《晉語》訾祏對范宣子云:「昔隰叔子違周雖奔於晉,生子輿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為卿,以輔成、景。後之人可則,是以受隨、范。」賈逵云:「宣王殺杜伯,其子逃而奔晉。」子輿,士蒍字。武子,士會也。會,士蒍之孫,是隰叔四世及士會,食邑於范,為范氏也。劉炫云:「案杜於昭元年注云:『唐人若劉累之等。累遷魯縣,此在大夏。』即如彼言,則居唐之人非累之裔,此注何云「豕韋國於唐」也?又據何文,知初封於唐,後封於杜乎?」今知劉說非者,彼注雖似有異,其義與此不殊。後傳云「唐人」,是因杜以唐人非一人之稱,故云「劉累之等」。謂累之子孫,故云「之等」也。累遷魯縣,傳云「唐人是因」,因居大夏,則累之子孫遷居大夏也。杜知殷末封之於唐者,以周成王滅唐故也;知後封於杜者,以宣王時有杜伯故也。是成王之時,有唐無杜,宣王之時,有杜無唐,故杜為此解。劉炫又規云:唐非豕韋之胤,杜亦未必是後,安知滅唐遷於杜也?賈逵注《國語》,云武王封堯後為唐、杜二國。以為並時為國,非滅唐封杜。劉以為唐非劉累之後,又取賈逵注《國語》「武王封堯後為唐、杜二國」,以為二國並封,而規杜氏,非也。炫謂宣子曆言巳之宗族,於上世有國有家,未必繼體相承,炫於處秦為劉,謂非丘明之筆,豕韋、唐、杜,不信元凱之言,己之遠祖,數自譏訐,或聞此義,必將見嗤。但傳言於人,懼誤後學,意之所見,不敢有隱,唯賢者裁之。
晉主夏盟為范氏,其是之謂乎?」{{annotate|(【注】晉為諸夏盟主,范氏復為之佐。言巳世為興家。【音義】○夏,戶雅反,注同。)}}穆叔曰:「以豹所聞,此之謂世祿,非不朽也。魯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沒,其言立。{{annotate|(【注】立,謂不廢絕。【音義】○「既沒,其言立」,今俗本皆作「其言立於世」。檢元熙以前本,則無「於世」二字。)}}其是之謂乎?豹聞之:『大上有立德,{{annotate|(【注】黃、帝、堯、舜。【音義】○大音泰。)}}其次有立功,{{annotate|(【注】禹、稷。)}}其次有立言。』{{annotate|(【注】史佚、周任、臧文仲。【音義】○佚音逸。任音壬。)}}
【疏】「大上」至「立言」。○正義曰:大上、其次,以人之才知淺深為上、次也。大上謂人之最上者,上聖之人也。其次,次聖者,謂大賢之人也。其次,又次大賢者也。立德,謂創制垂法,博施濟眾,聖德立於上代,惠澤被於無窮,故服以伏羲、神農,杜以黃帝、堯、舜當之,言如此之類,乃是立德也。《禮運》稱「禹、湯、文、武、成王、周公」。後代人主之選,計成王非聖,但欲言周公,不得不言成王耳。禹、湯、文、武、周公與孔子皆可謂立德者也。立功,謂拯厄除難,功濟於時,故服、杜皆以禹、稷當之,言如此之類,乃是立功也。《祭法》云:「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法施於民,乃謂上聖,當是立德之人。其餘勤民定國,禦災捍患,皆是立功者也。立言,謂言得其要,理足可傳,記傳稱史逸有言,《論語》稱周任有言,及此臧文仲既沒,其言存立於世,皆其身既沒,其言尚存,故服、杜皆以史佚、周任、臧文仲當之,言如此之類,乃是立言也。老、莊、荀、孟、管、晏、楊、墨、孫、吳之徙,制作子書,屈原、宋玉、賈逵、楊雄、馬遷、班固以後,撰集史傳及制作文章,使後世學習,皆是立言者也。此三者雖經世代,當不朽腐,故穆子曆言之。
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annotate|(【注】祊,廟門。【音義】○祊,布彭反,注同。)}}
【疏】注「祊廟門」。○正義曰:《釋宮》云:「祊謂之門。」李巡曰:「祊,故廟門名也。」孫炎曰:「《詩》云:『祝祭於祊。』謂廟門也。」
世不絕祀,無國無之。祿之大者,不可謂不朽。」{{annotate|(【注】傳善穆叔之知言。)}}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二月,鄭伯如晉,子產寓書於子西,以告宣子,{{annotate|(【注】寓,寄也。【音義】○寓音遇。)}}曰:「子為晉國,四鄰諸侯不聞令德,而聞重幣,僑也惑之。僑聞君子長國家者,非無賄之患,而無令名之難。夫諸侯之賄聚於公室,則諸侯貳。{{annotate|(【注】貳,離也。【音義】○長,丁丈反。難,如字,又乃旦反。賄,呼罪反。)}}若吾子賴之,則晉國貳。{{annotate|(【注】賴,恃用之。)}}諸侯貳,則晉國壞。晉國貳,則子之家壞。何沒沒也!{{annotate|(【注】沒沒,沈滅之言。【音義】○沒,如字,一音妹,沈溺也。)}}將焉用賄?夫令名,德之輿也。{{annotate|(【注】德須令名以遠聞。【音義】○焉,於虔反。聞音問,又如字。)}}德,國家之基也。有基無壞,無亦是務乎!有德則樂,樂則能久。《詩》云:『樂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annotate|(【注】《詩·小雅》。言君子樂美其道,為邦家之基,所以濟令德。【音義】○樂樂,並音洛。夫音扶,下「也夫」同。)}}『上帝臨女,無貳爾心』。有令名也夫!{{annotate|(【注】《詩·大雅》。言武王為天所臨,不敢懷貳心,所以濟令名。【音義】○女音汝。)}}
【疏】「詩云」至「名也夫」。○正義曰:《詩·小雅·南山有臺》之篇。旨,美也。言有樂美之德,君子以有樂美之德,故為邦家之基本也。此詩所言,言此君子有令德也。夫又引《詩·大雅·大明》之篇,詩人謂武王云,上天之意,臨視汝武王矣。言武王為天所臨,不敢懷貳於女之心。此詩所言,言武王有令名也。夫樂美君子者,言君子有可樂可美之德也。劉炫云:詩人謂武王云,上天之意,臨視女武王,故在下臣民,無懷貳於女之心也。
恕思以明德,則令名載而行之,是以遠至邇安。毋寧使人謂子:『子實生我。』{{annotate|(【注】無寧,寧也。【音義】○毋音無。)}}而謂『子浚我以生』乎?{{annotate|(【注】浚,取也。言取我財以自生。【音義】○浚,思俊反。)}}
【疏】「毋寧」至「生乎」。○正義曰:無寧,寧也。言人等作二事:為不取人財,寧使人謂子實能生養我民也。為多取人財,使人言子不能自活,而須我民財以生活乎!此二者孰勝也?
象有齒以焚其身,賄也。」{{annotate|(【注】焚,斃也。【音義】○焚,扶云反;服云,焚,讀曰僨,僨,僵也。斃,婢世反。)}}
【疏】注「焚,斃也」。○正義曰:焚是燒也。象不燒死,故訓為斃。服虔云:焚,讀曰僨,僨,僵也。為生齒牙,僵仆其身。
宣子說,乃輕幣。是行也,鄭伯朝晉,為重幣故,且請伐陳也。鄭伯稽首,宣子辭。子西相,曰:「以陳國之介恃大國而陵虐於敝邑,{{annotate|(【注】介,因也。大國,楚也。說音悅。為,於偽反,下注「魯為」同。相,息亮反。介音戒,注及下同。)}}寡君是以請罪焉。{{annotate|(【注】請,得罪施陳也。【音義】○「是以請罪焉」,一本作「是以請請罪焉」。請,並七井反;徐,上請字音情。)}}敢不稽首?」{{annotate|(【注】為明年鄭入陳傳。)}}
孟孝伯侵齊,晉故也。{{annotate|(【注】前年齊伐晉,魯為晉報侵。)}}
夏,楚子為舟師以伐吳,{{annotate|(【注】舟師,水軍。)}}不為軍政,{{annotate|(【注】不設賞罰之差。)}}無功而還。{{annotate|(【注】為下吳召舒鳩起本。)}}
齊侯既伐晉而懼,將欲見楚子。楚子使薳啟彊如齊聘,且請期。{{annotate|(【注】請會期。【音義】○彊,其良反,又居良反。)}}齊社,蒐軍實,使客觀之。{{annotate|(【注】祭社,因閱數軍器,以示薳啟彊。【音義】○蒐,所求反。閱音決。數,所主反。)}}陳文子曰:「齊將有寇。吾聞之,兵不戢,必取其族。」{{annotate|(【注】戢,藏也。族,類也。取其族,還自害也。【音義】○戢,側立反。)}}
秋,齊侯聞將有晉師,{{annotate|(【注】夷儀之師。)}}使陳無宇從薳啟彊如楚,辭,且乞師。{{annotate|(【注】辭有晉師,未得相見。)}}崔杼帥師送之,遂伐莒,侵介根。{{annotate|(【注】介根,莒邑。今城陽黔陬縣東北計基城是也。齊既與莒平,因兵出侵之,言無信也。【音義】○黔,其廉反,又其令反;如淳音耿弇反。陬,側留反,又子侯反;韋昭音諏。基,本又作其,音基,又如字;《[[漢書]]》作「斤」;如淳,斤音基。)}}會於夷儀,將以伐齊,水,不克。{{annotate|(【注】晉合諸侯以報前年見伐。)}}
冬,楚子伐鄭以救齊,門於東門,次於棘澤。{{annotate|(【注】以齊無宇乞師故也。)}}諸侯還救鄭。{{annotate|(【注】夷儀諸侯。)}}晉侯使張骼、輔躒致楚師,求御於鄭。{{annotate|(【注】欲得鄭人自御,知其地利故也。【音義】○骼,庚百反,一音古洛反。躒,力狄反,徐音洛。)}}鄭人卜宛射犬吉。{{annotate|(【注】射犬,鄭公孫。【音義】○宛,於元反。射,食亦反,徐神石反。)}}子大叔戒之曰:「大國之人,不可與也。」{{annotate|(【注】言不可與等也。欲使卑下之。大叔,遊吉。【音義】○大叔音泰,下遐嫁反。)}}對曰:「無有眾寡,其上一也。」{{annotate|(【注】言在巳上者有常分,無大小國之異。【音義】○分,扶問反。)}}
【疏】「無有」至「一也」。○正義曰:射犬之意,言成與彼俱是大夫,無有國士大小、人民眾寡之異。其在我上,彼此一也。其意言我下鄭卿,亦下晉卿,彼若是卿,我當下之,彼是大夫,我不下之。
大叔曰:「不然,部婁無松柏。」{{annotate|(【注】部婁,小阜。松柏,大木喻小國異於大國。【音義】○部,蒲口反,徐扶苟反。婁,本或作樓,路口反,徐力侯反。阜,扶有反。)}}
【疏】注「部婁」至「大國」。○正義曰:《釋地》云:「大陸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大陸,謂士地高大,名曰阜,阜最大為陵。」則阜地之高者,是丘陵之類也。部婁,小阜。相傳為然。大山有松柏,小阜無松柏,小阜異於大山,喻小國異於大國,不得與大國之人等也。服虔云:喻小國無賢材知勇之人,而與大國等也。
二子在幄,坐射犬於外,{{annotate|(【注】二子,張骼、輔躒。幄,帳也。【音義】○幄,於角反。)}}既食,而後食之。使御廣車而行,{{annotate|(【注】廣車,兵車。【音義】○後食音嗣。廣,古曠反,注同。)}}巳皆乘乘車。{{annotate|(【注】乘車,安車。【音義】○下乘字,繩證反,注及下皆同。)}}將及楚師,而後從之乘,皆踞轉而鼓琴。{{annotate|(【注】轉,衣裝。【音義】○踞,居慮反。轉,張戀反,注及下同,一音張臠反。裝,側良反,一本作囊。)}}
【疏】注「轉衣裝」。○正義曰:踞,謂坐其上也。戰車所有可坐其上,明是衣囊耳。當是盛衣甲之囊也。下云取胄於囊,當別有小囊盛胄,定本作「衣裝」。
近,不告而馳之。{{annotate|(【注】射犬恨,故近敵不告而馳。)}}皆取胄於櫜而胄,入壘,皆下,搏人以投,收禽挾囚。{{annotate|(【注】禽,獲也。【音義】○胄,直救反。櫜,古毛反。壘,力軌反。搏,音博,徐甫各反。挾音協。)}}弗待而出。{{annotate|(【注】射犬又不待二子。)}}皆超乘,抽弓而射。既免,復踞轉而鼓琴,曰:「公孫!同乘,兄弟也。{{annotate|(【注】言同乘義如兄弟。【音義】○復,扶又反,下復討同。)}}故再不謀?」{{annotate|(【注】謂不告而馳,不待而出。)}}對曰:「曩者志入而已,今則怯也。」皆笑,曰:「公孫之亟也。」{{annotate|(【注】亟,急也。言其性急不能受屈。【音義】○曩,奴黨反,曏也。怯,去業反。亟,居力反,注同。)}}
【疏】「曩者」至「怯也」。○正義曰:曩,猶向也。向者志入,前敵而馳,馳入遇,怯而出,非是故不告也。
楚子自棘澤還,使薳啟彊帥師送陳無宇。{{annotate|(【注】傳言齊、楚固相結也。)}}
吳人為楚舟師之役故,{{annotate|(【注】在此年夏。【音義】○為,於偽反,下注同。)}}召舒鳩人,舒鳩人叛楚。{{annotate|(【注】舒鳩,楚屬國。召欲與共伐楚。)}}楚子師於荒浦,{{annotate|(【注】荒浦,舒鳩地。【音義】○浦,判五反。)}}使沈尹壽與師祁犁讓之。{{annotate|(【注】二子,楚大夫。【音義】○犁,力弓反,又利之反。)}}舒鳩子敬逆二子,而告「無之」,且請受盟。二子復命,王欲伐之。薳子曰:「不可。{{annotate|(【注】令尹薳子馮。)}}彼告不叛,且請受盟,而又伐之,伐無罪也。姑歸息民,以待其卒。{{annotate|(【注】卒,終也。)}}卒而不貳,吾又何求?若猶叛我,無辭有庸。」乃還。{{annotate|(【注】彼無辭,我有功。為明年楚滅舒鳩傳。)}}
陳人復討慶氏之黨,針宜咎出奔楚。{{annotate|(【注】言宜咎所以稱名。)}}
齊人城郟。{{annotate|(【注】郟,王城也。於是穀、雒鬥,毀王宮。齊叛晉,欲求媚於天子,故為王城之。【音義】○郟,古洽反。)}}
【疏】注「郟王」至「城之」。○正義曰:傳稱成王定鼎於郟鄏,周公就而營之,謂之洛邑,亦名王城。其地舊名為郟,故以郟為城名。《周語》云:「靈王二十二年,穀、洛鬥、毀王宮。」計靈王以二年即位,往年為二十二年。往年毀壞其城,故齊人今歲為王城之也。
穆叔如周聘,且賀城。王嘉其有禮也,賜之大路。{{annotate|(【注】大路,天子所賜車之總名。為昭四年叔孫以所賜路葬張本。)}}
晉侯嬖程鄭,使佐下軍。{{annotate|(【注】代欒盈也。)}}鄭行人公孫揮如晉聘。{{annotate|(【注】揮,子羽也。【音義】○揮,許韋反。)}}程鄭問焉,曰:「敢問降階何由?」{{annotate|(【注】問自降下之道。【音義】○下,遐嫁反,又如字。)}}
【疏】注「問自降下之道」。○正義曰:下注「階,猶道也」。知問降階者,問自降下之道。程鄭既得為卿,以卿是高位,欲降意下人,故問自降下之道。
子羽不能對。歸以語然明,{{annotate|(【注】然明,鬷蔑。【音義】○語,魚據反。鬷,子公反。)}}然明曰:「是將死矣。不然將亡。貴而知懼,懼而思降,乃得其階。{{annotate|(【注】階猶道也。)}}下人而已,又何問焉?{{annotate|(【注】言易知。【音義】○下,戶嫁反。易,以豉反。)}}且夫既登而求降階者,知人也,不在程鄭。其有亡釁乎?不然,其有惑疾,將死而憂也。」{{annotate|(【注】言鄭本小人。為明年程鄭卒張本。【音義】○夫音扶。知音智。釁,許覲反。)}}
【疏】「其有」至「憂也」。○正義曰:程鄭忽問降階,然明議其將死,故云此程鄭身有罪禍,懼,奔亡之釁,而輒問降階也。若不然,則有迷惑之疾,將死而憂乎!何休難此,云善言者,君子所尚,有小人道之,輒為死徵。是善言不可出口。此未得傳之意也。然明者,鄭之知人,知程鄭以佞媚嬖幸得升卿位,非有謙退止足之心。今忽問降階,是改其常度。以其改常,知其將死故疑其知將有「亡釁」「惑疾」而憂,故能出此語耳。善言非其常,所以知其死,非謂口出善言即當死也。趙文子,賢人也,將死,其語偷。程鄭,小人也,將死,其言善。俱是失常,無所怪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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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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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佛说延命地藏菩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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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经〗 不空三藏奉詔譯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無地藏菩薩 南无地藏菩萨 南无地藏菩萨 南无地藏菩萨
【戒定真香】
戒定真香,焚起衝天上,眾等虔誠爇(音:若)在金爐放,頃刻紛紜,即遍滿十方,昔日耶輸,免難消災障。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南无香云盖菩萨摩诃萨 南无香云盖菩萨摩诃萨 南无香云盖菩萨摩诃萨
南無地藏菩薩 南无地藏菩萨 南无地藏菩萨 南无地藏菩萨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佉羅陀山,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菩薩三萬六千人俱。一切諸天及龍、夜叉、人、非人等,金輪、銀輪、諸輪王等,從十方來。爾時,世尊說是大乘無依行已,時有帝釋名無垢生,白佛言:「世尊!我欲護世,若佛滅後,法末眾生,當何拔濟?」
佛告帝釋:「有一菩薩,名曰延命地藏菩薩,每日晨朝入於諸定,遊化六道拔苦與樂。若在三途,於此菩薩見體聞名,生於人天或生淨土。在三善道聞其名者,得現果報,後生佛土。何況憶念,心眼得開決定成就。
憶是菩薩得十種福:一者女人泰產,二者身根具足,三者眾病悉除,四者壽命長遠,五者聰明智慧,六者財寶盈溢,七者眾人愛敬,八者穀米成熟,九者神明加護,十者證大菩提。
亦除八大怖:一者風雨隨時,二者他國不起,三者自界不叛,四者日月不蝕,五者星宿不變,六者鬼神不來,七者饑渴不發,八者人民無病。」
佛告帝釋:「於未來世,若有眾生受持此經,恭敬供養是菩薩者,百由旬內無諸災患、惡夢、惡相、諸不吉祥,魍魎、鬼神、鳩槃荼等永不得便。
天狗土公、太歲神宮、山神、木神、江海神、水神、火神、饉餓神、塚神、蛇神、咒詛神、靈神、路神、灶宅神等,若聞此經是菩薩名,吐諸邪氣,自悟本空速證菩提。」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延命菩薩何化六道得度眾生?」
佛告帝釋:「善男子!諸法空寂不住生滅,隨緣生故色身不同,性欲無量普為得度。延命菩薩或現佛身,或現菩薩身,或現辟支佛身,或現聲聞身,或現梵王身,或現帝釋身,或現琰魔王身,或現毘沙門身,或現日月身,或現五星身,或現七星身,或現九星身,或現轉輪聖王身,或現諸小王身,或現長者身,或現居士身,或宰官身,或現婦女身,或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身,或現天、龍、夜叉、人、非人等身,或現醫王身,或現藥草身,或現商人身,或現農人身,或現象王身,或現獅子王身,或現牛王身,或現馬形身,或現大地形,或現山王形,或現大海形,三界所有四生五形,無所不變。延命菩薩如是法身,自體遍故現種種身,遊化六道度脫眾生。能以一善破三界有,悉以心善。
未來眾生不能發心,但當一心禮拜供養延命菩薩,刀杖不加,毒不能害,厭魅、咒詛、起屍鬼等還著本人如天吐唾,向風投灰還坋其身。」
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何故名曰延命菩薩?其相云何?」
佛告天帝:「善男子!真善菩薩心明圓,故名如意輪;心無罣礙故名觀自在;心無生滅故名延命;心無摧破故名地藏;心無邊際故名大菩薩;心無色相故名摩訶薩。汝等信受,心無所別,莫令忘失。」
爾時,大地六種震動,延命菩薩從地出現,右膝曲立,臂掌承耳,左膝申下,手持錫杖,白佛言:「我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若佛滅後,一切男女欲得我福,不問日兇,不論不淨,孝養父母,奉事師長,言色常和,不枉人民,不斷生命,不犯邪淫,若十齋日,若六齋日,若十八日,若二十四日,但自心正轉讀此經稱我名者,我以法眼威神力故,即轉業報令得現果,除無間罪當得菩提。
我從過去無量劫來,見諸六道一切眾生,法性同體,無始無終,無異無別,無明異相,生住異滅,是得是失,起不善念,造諸惡業,輪回六趣,生生父母、世世兄弟,悉成佛道,後我成佛,若殘一人,我不成佛。若知此願,二世所求,悉不成者,不取正覺。」
爾時,佛讚延命菩薩:「善哉!善哉!真善男子!我滅度後,未來惡世,罪苦眾生,付囑於汝。今世後世善能引導,彈指之頃不墮惡趣,況墮無間阿鼻地獄。」
延命菩薩而白佛言:「世尊不慮!我當拔濟六道眾生,若有重苦,我代受苦。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時世尊重以偈讚曰:「善哉善哉 延命菩薩 有情親友 眾生生時 為其身命 滅為導師 眾生不知 短命無福 我滅度後 於末法中 國土災起 人王政亂 他方賊來 刀兵劫起 但當憶想 延命菩薩 今世後世 所求不滿 我所說法 無有是處。」
爾時,三千大千世界六變震動,文殊师利菩萨、普賢菩薩、金剛藏菩薩、虛空藏菩薩、聖觀自在菩薩摩訶薩等,異口同音而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聞此經是菩薩名,我等皆當隨順是人,作心眼明,現其人前,所求圓滿。若不爾者,不取正覺。」爾時,梵王、帝釋、四大天王雨諸天華,供養如來,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自心正,不枉是非,不捨賞罰,持是經者念此菩薩,我等眷屬擁護是人不離日夜,令其國土百由旬內無諸災難,其國人民令得安穩,穀稼成熟所求滿足。若不爾者,不名護世,不還本覺。」
時二童子侍立左右,一名掌善,在左,白色,持白蓮華,調御法性。一名掌惡,在右,赤色,持金剛杵,降伏無明。
佛告大眾:「汝等當知!是二童子法性無明,兩手兩足,延命菩薩中心不動,阿字本體。若有眾生知是心者,決定成就,即滅三毒得自在力。願生佛土隨願得生。若未來世一切眾生,恭敬供養延命菩薩,不生疑惑,現世所求皆令滿足。後生淨土得無生忍。」佛說此經已,一切大會,心大歡喜,信受奉行。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大慈大悲愍眾生,大喜大捨濟含識。
相好光明以自嚴,眾等至心歸命禮。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消災延壽藥師佛
南無極樂世界無量壽佛
南無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南無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南無大智文殊師利菩薩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
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
南無大願地藏王菩薩
南無大孝目犍連菩薩
南無護法諸天菩薩
南無伽藍聖眾菩薩
南無三教聖賢菩薩
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
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
南無延命地藏尊,女人太產心安隱。(注音:引)
南無延命地藏尊,身根具足意自在。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病悉除體堅固。
南無延命地藏尊,壽命長遠願成就。
南無延命地藏尊,聰明智慧持禁戒。
南無延命地藏尊,財寶盈溢施貧窮。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人愛敬無怖畏。
南無延命地藏尊,穀米成熟民安樂。
南無延命地藏尊,神明加護除災難。
南無延命地藏尊,證大菩提成佛道。
真言
嗡 哈哈哈 微三摩耶 萨婆诃
【讚】
地藏大士。誓願弘深。明珠照破鐵圍城。金錫振幽冥。花雨繽紛。大地布陽春。
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
南無地藏菩萨(x108)
【三皈依】
自皈依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
自皈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精藏,智慧如海。
自皈依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和南聖眾。
【迴向偈】
願消三藏除烦恼
願得智慧真明了
普愿罪障希消除
世世常行菩萨道
南無護法偉陀尊天菩薩
[[Category: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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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经〗 不空三藏奉詔譯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無地藏菩薩 南无地藏菩萨 南无地藏菩萨 南无地藏菩萨
【戒定真香】
戒定真香,焚起衝天上,眾等虔誠爇(音:若)在金爐放,頃刻紛紜,即遍滿十方,昔日耶輸,免難消災障。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南无香云盖菩萨摩诃萨 南无香云盖菩萨摩诃萨 南无香云盖菩萨摩诃萨
南無地藏菩薩 南无地藏菩萨 南无地藏菩萨 南无地藏菩萨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佉羅陀山,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菩薩三萬六千人俱。一切諸天及龍、夜叉、人、非人等,金輪、銀輪、諸輪王等,從十方來。爾時,世尊說是大乘無依行已,時有帝釋名無垢生,白佛言:「世尊!我欲護世,若佛滅後,法末眾生,當何拔濟?」
佛告帝釋:「有一菩薩,名曰延命地藏菩薩,每日晨朝入於諸定,遊化六道拔苦與樂。若在三途,於此菩薩見體聞名,生於人天或生淨土。在三善道聞其名者,得現果報,後生佛土。何況憶念,心眼得開決定成就。
憶是菩薩得十種福:一者女人泰產,二者身根具足,三者眾病悉除,四者壽命長遠,五者聰明智慧,六者財寶盈溢,七者眾人愛敬,八者穀米成熟,九者神明加護,十者證大菩提。
亦除八大怖:一者風雨隨時,二者他國不起,三者自界不叛,四者日月不蝕,五者星宿不變,六者鬼神不來,七者饑渴不發,八者人民無病。」
佛告帝釋:「於未來世,若有眾生受持此經,恭敬供養是菩薩者,百由旬內無諸災患、惡夢、惡相、諸不吉祥,魍魎、鬼神、鳩槃荼等永不得便。
天狗土公、太歲神宮、山神、木神、江海神、水神、火神、饉餓神、塚神、蛇神、咒詛神、靈神、路神、灶宅神等,若聞此經是菩薩名,吐諸邪氣,自悟本空速證菩提。」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延命菩薩何化六道得度眾生?」
佛告帝釋:「善男子!諸法空寂不住生滅,隨緣生故色身不同,性欲無量普為得度。延命菩薩或現佛身,或現菩薩身,或現辟支佛身,或現聲聞身,或現梵王身,或現帝釋身,或現琰魔王身,或現毘沙門身,或現日月身,或現五星身,或現七星身,或現九星身,或現轉輪聖王身,或現諸小王身,或現長者身,或現居士身,或宰官身,或現婦女身,或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身,或現天、龍、夜叉、人、非人等身,或現醫王身,或現藥草身,或現商人身,或現農人身,或現象王身,或現獅子王身,或現牛王身,或現馬形身,或現大地形,或現山王形,或現大海形,三界所有四生五形,無所不變。延命菩薩如是法身,自體遍故現種種身,遊化六道度脫眾生。能以一善破三界有,悉以心善。
未來眾生不能發心,但當一心禮拜供養延命菩薩,刀杖不加,毒不能害,厭魅、咒詛、起屍鬼等還著本人如天吐唾,向風投灰還坋其身。」
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何故名曰延命菩薩?其相云何?」
佛告天帝:「善男子!真善菩薩心明圓,故名如意輪;心無罣礙故名觀自在;心無生滅故名延命;心無摧破故名地藏;心無邊際故名大菩薩;心無色相故名摩訶薩。汝等信受,心無所別,莫令忘失。」
爾時,大地六種震動,延命菩薩從地出現,右膝曲立,臂掌承耳,左膝申下,手持錫杖,白佛言:「我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若佛滅後,一切男女欲得我福,不問日兇,不論不淨,孝養父母,奉事師長,言色常和,不枉人民,不斷生命,不犯邪淫,若十齋日,若六齋日,若十八日,若二十四日,但自心正轉讀此經稱我名者,我以法眼威神力故,即轉業報令得現果,除無間罪當得菩提。
我從過去無量劫來,見諸六道一切眾生,法性同體,無始無終,無異無別,無明異相,生住異滅,是得是失,起不善念,造諸惡業,輪回六趣,生生父母、世世兄弟,悉成佛道,後我成佛,若殘一人,我不成佛。若知此願,二世所求,悉不成者,不取正覺。」
爾時,佛讚延命菩薩:「善哉!善哉!真善男子!我滅度後,未來惡世,罪苦眾生,付囑於汝。今世後世善能引導,彈指之頃不墮惡趣,況墮無間阿鼻地獄。」
延命菩薩而白佛言:「世尊不慮!我當拔濟六道眾生,若有重苦,我代受苦。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時世尊重以偈讚曰:「善哉善哉 延命菩薩 有情親友 眾生生時 為其身命 滅為導師 眾生不知 短命無福 我滅度後 於末法中 國土災起 人王政亂 他方賊來 刀兵劫起 但當憶想 延命菩薩 今世後世 所求不滿 我所說法 無有是處。」
爾時,三千大千世界六變震動,文殊师利菩萨、普賢菩薩、金剛藏菩薩、虛空藏菩薩、聖觀自在菩薩摩訶薩等,異口同音而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聞此經是菩薩名,我等皆當隨順是人,作心眼明,現其人前,所求圓滿。若不爾者,不取正覺。」爾時,梵王、帝釋、四大天王雨諸天華,供養如來,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自心正,不枉是非,不捨賞罰,持是經者念此菩薩,我等眷屬擁護是人不離日夜,令其國土百由旬內無諸災難,其國人民令得安穩,穀稼成熟所求滿足。若不爾者,不名護世,不還本覺。」
時二童子侍立左右,一名掌善,在左,白色,持白蓮華,調御法性。一名掌惡,在右,赤色,持金剛杵,降伏無明。
佛告大眾:「汝等當知!是二童子法性無明,兩手兩足,延命菩薩中心不動,阿字本體。若有眾生知是心者,決定成就,即滅三毒得自在力。願生佛土隨願得生。若未來世一切眾生,恭敬供養延命菩薩,不生疑惑,現世所求皆令滿足。後生淨土得無生忍。」佛說此經已,一切大會,心大歡喜,信受奉行。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大慈大悲愍眾生,大喜大捨濟含識。
相好光明以自嚴,眾等至心歸命禮。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消災延壽藥師佛
南無極樂世界無量壽佛
南無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南無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南無大智文殊師利菩薩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
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
南無大願地藏王菩薩
南無大孝目犍連菩薩
南無護法諸天菩薩
南無伽藍聖眾菩薩
南無三教聖賢菩薩
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
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
南無延命地藏尊,女人太產心安隱。(注音:引)
南無延命地藏尊,身根具足意自在。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病悉除體堅固。
南無延命地藏尊,壽命長遠願成就。
南無延命地藏尊,聰明智慧持禁戒。
南無延命地藏尊,財寶盈溢施貧窮。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人愛敬無怖畏。
南無延命地藏尊,穀米成熟民安樂。
南無延命地藏尊,神明加護除災難。
南無延命地藏尊,證大菩提成佛道。
真言
嗡 哈哈哈 微三摩耶 梭哈
【讚】
地藏大士。誓願弘深。明珠照破鐵圍城。金錫振幽冥。花雨繽紛。大地布陽春。
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
南無地藏菩萨(x108)
【三皈依】
自皈依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
自皈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精藏,智慧如海。
自皈依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和南聖眾。
【迴向偈】
願消三藏除烦恼
願得智慧真明了
普愿罪障希消除
世世常行菩萨道
南無護法偉陀尊天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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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经〗 不空三藏奉詔譯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戒定真香】
戒定真香,焚起衝天上,眾等虔誠爇(音:若)在金爐放,頃刻紛紜,即遍滿十方,昔日耶輸,免難消災障。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南无香云盖菩萨摩诃萨 南无香云盖菩萨摩诃萨 南无香云盖菩萨摩诃萨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无地藏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佉羅陀山,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菩薩三萬六千人俱。一切諸天及龍、夜叉、人、非人等,金輪、銀輪、諸輪王等,從十方來。爾時,世尊說是大乘無依行已,時有帝釋名無垢生,白佛言:「世尊!我欲護世,若佛滅後,法末眾生,當何拔濟?」
佛告帝釋:「有一菩薩,名曰延命地藏菩薩,每日晨朝入於諸定,遊化六道拔苦與樂。若在三途,於此菩薩見體聞名,生於人天或生淨土。在三善道聞其名者,得現果報,後生佛土。何況憶念,心眼得開決定成就。
憶是菩薩得十種福:一者女人泰產,二者身根具足,三者眾病悉除,四者壽命長遠,五者聰明智慧,六者財寶盈溢,七者眾人愛敬,八者穀米成熟,九者神明加護,十者證大菩提。
亦除八大怖:一者風雨隨時,二者他國不起,三者自界不叛,四者日月不蝕,五者星宿不變,六者鬼神不來,七者饑渴不發,八者人民無病。」
佛告帝釋:「於未來世,若有眾生受持此經,恭敬供養是菩薩者,百由旬內無諸災患、惡夢、惡相、諸不吉祥,魍魎、鬼神、鳩槃荼等永不得便。
天狗土公、太歲神宮、山神、木神、江海神、水神、火神、饉餓神、塚神、蛇神、咒詛神、靈神、路神、灶宅神等,若聞此經是菩薩名,吐諸邪氣,自悟本空速證菩提。」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延命菩薩何化六道得度眾生?」
佛告帝釋:「善男子!諸法空寂不住生滅,隨緣生故色身不同,性欲無量普為得度。延命菩薩或現佛身,或現菩薩身,或現辟支佛身,或現聲聞身,或現梵王身,或現帝釋身,或現琰魔王身,或現毘沙門身,或現日月身,或現五星身,或現七星身,或現九星身,或現轉輪聖王身,或現諸小王身,或現長者身,或現居士身,或宰官身,或現婦女身,或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身,或現天、龍、夜叉、人、非人等身,或現醫王身,或現藥草身,或現商人身,或現農人身,或現象王身,或現獅子王身,或現牛王身,或現馬形身,或現大地形,或現山王形,或現大海形,三界所有四生五形,無所不變。延命菩薩如是法身,自體遍故現種種身,遊化六道度脫眾生。能以一善破三界有,悉以心善。
未來眾生不能發心,但當一心禮拜供養延命菩薩,刀杖不加,毒不能害,厭魅、咒詛、起屍鬼等還著本人如天吐唾,向風投灰還坋其身。」
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何故名曰延命菩薩?其相云何?」
佛告天帝:「善男子!真善菩薩心明圓,故名如意輪;心無罣礙故名觀自在;心無生滅故名延命;心無摧破故名地藏;心無邊際故名大菩薩;心無色相故名摩訶薩。汝等信受,心無所別,莫令忘失。」
爾時,大地六種震動,延命菩薩從地出現,右膝曲立,臂掌承耳,左膝申下,手持錫杖,白佛言:「我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若佛滅後,一切男女欲得我福,不問日兇,不論不淨,孝養父母,奉事師長,言色常和,不枉人民,不斷生命,不犯邪淫,若十齋日,若六齋日,若十八日,若二十四日,但自心正轉讀此經稱我名者,我以法眼威神力故,即轉業報令得現果,除無間罪當得菩提。
我從過去無量劫來,見諸六道一切眾生,法性同體,無始無終,無異無別,無明異相,生住異滅,是得是失,起不善念,造諸惡業,輪回六趣,生生父母、世世兄弟,悉成佛道,後我成佛,若殘一人,我不成佛。若知此願,二世所求,悉不成者,不取正覺。」
爾時,佛讚延命菩薩:「善哉!善哉!真善男子!我滅度後,未來惡世,罪苦眾生,付囑於汝。今世後世善能引導,彈指之頃不墮惡趣,況墮無間阿鼻地獄。」
延命菩薩而白佛言:「世尊不慮!我當拔濟六道眾生,若有重苦,我代受苦。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時世尊重以偈讚曰:「善哉善哉 延命菩薩 有情親友 眾生生時 為其身命 滅為導師 眾生不知 短命無福 我滅度後 於末法中 國土災起 人王政亂 他方賊來 刀兵劫起 但當憶想 延命菩薩 今世後世 所求不滿 我所說法 無有是處。」
爾時,三千大千世界六變震動,文殊师利菩萨、普賢菩薩、金剛藏菩薩、虛空藏菩薩、聖觀自在菩薩摩訶薩等,異口同音而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聞此經是菩薩名,我等皆當隨順是人,作心眼明,現其人前,所求圓滿。若不爾者,不取正覺。」爾時,梵王、帝釋、四大天王雨諸天華,供養如來,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自心正,不枉是非,不捨賞罰,持是經者念此菩薩,我等眷屬擁護是人不離日夜,令其國土百由旬內無諸災難,其國人民令得安穩,穀稼成熟所求滿足。若不爾者,不名護世,不還本覺。」
時二童子侍立左右,一名掌善,在左,白色,持白蓮華,調御法性。一名掌惡,在右,赤色,持金剛杵,降伏無明。
佛告大眾:「汝等當知!是二童子法性無明,兩手兩足,延命菩薩中心不動,阿字本體。若有眾生知是心者,決定成就,即滅三毒得自在力。願生佛土隨願得生。若未來世一切眾生,恭敬供養延命菩薩,不生疑惑,現世所求皆令滿足。後生淨土得無生忍。」佛說此經已,一切大會,心大歡喜,信受奉行。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大慈大悲愍眾生,大喜大捨濟含識。
相好光明以自嚴,眾等至心歸命禮。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消災延壽藥師佛
南無極樂世界無量壽佛
南無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南無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南無大智文殊師利菩薩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
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
南無大願地藏王菩薩
南無大孝目犍連菩薩
南無護法諸天菩薩
南無伽藍聖眾菩薩
南無三教聖賢菩薩
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
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
南無延命地藏尊,女人太產心安隱。(注音:引)
南無延命地藏尊,身根具足意自在。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病悉除體堅固。
南無延命地藏尊,壽命長遠願成就。
南無延命地藏尊,聰明智慧持禁戒。
南無延命地藏尊,財寶盈溢施貧窮。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人愛敬無怖畏。
南無延命地藏尊,穀米成熟民安樂。
南無延命地藏尊,神明加護除災難。
南無延命地藏尊,證大菩提成佛道。
真言
嗡 哈哈哈 微三摩耶 梭哈
【讚】
地藏大士。誓願弘深。明珠照破鐵圍城。金錫振幽冥。花雨繽紛。大地布陽春。
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无地藏王菩萨摩诃萨
南無地藏王菩萨(x108)
【三皈依】
自皈依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
自皈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精藏,智慧如海。
自皈依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和南聖眾。
【迴向偈】
願消三藏除烦恼
願得智慧真明了
普愿罪障希消除
世世常行菩萨道
南無護法偉陀尊天菩薩
[[Category: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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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附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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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T02:46:1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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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d}}{{Novel|三國演義|'''附錄四 三國演義人物列表'''|附錄3||}}
'''三國演義人物列表'''列出的是所有在歷史小說《三國演義》裡登場的人物。
《三國演義》一共描寫了1191人,其中武將436人,文官451人,漢、三國、晉的皇族後裔、后妃、宦官等128人,黃巾起義者、鮮卑、羌等邊遠民族67人,其他三教九流、各色人物109人。書中角色以男性為主,他們足智多謀,爭雄鬥法,形象突出,光彩照人。此外,書中還有60多名女性,有名有姓只有蔡琰、曹娥、李春香3人;有名無姓的僅貂蟬1人,餘者多不知其名。
(根據各姓氏人數多寡排序)
==30人以上==
===張(79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張讓
|
|豫州潁川郡
|侍奉靈帝的宦官十常侍之首,暗殺了何進,但被袁紹追殺時自己跳水自殺。
|第1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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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恭
|
|
|東漢宦官集團「十常侍」之一,位居第八。
|第1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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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角
|
|冀州鉅鹿郡
|為太平道的教祖,自號「太平真人」,向民眾廣傳教義。趁社會動亂,得到廣大民眾支持。結成黃巾黨對抗東漢王朝,發動黃巾之亂。自稱「天公將軍」,後來病死,其身被皇甫嵩給戮屍梟首。
|第1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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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
|
|冀州鉅鹿郡
|張角之弟。和張角一起舉兵欲推翻東漢王朝,而發動黃巾之亂。自稱「地公將軍」,用兄長傳授的妖術指揮叛亂,後被屬下嚴政刺殺。
|第1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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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梁
|
|冀州鉅鹿郡
|張角、張寶之弟。和兄長們一起舉兵欲推翻漢王朝,而發動黃巾之亂。自稱「人公將軍」,張角死後繼續指揮叛亂,敗給了官軍,在廣宗戰死。
|第1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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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飛
|益德
|幽州涿郡涿縣
|演義中記字為翼德。蜀漢五虎大將之一。與劉備、關羽結為異姓兄弟。跟隨劉備轉戰各地。在長坂坡之戰中,單槍匹馬在長坂橋上,喝退曹操萬大軍的追擊。建安十八年(213年),張飛與諸葛亮、趙雲領兵分軍入蜀增援。生擒劉璋大將嚴顏。章武元年(221年),劉備稱帝,遷為車騎將軍。同年,張飛準備出兵會師江州,與劉備東征東吳為關羽報仇,被其麾下將領張達、范彊謀殺。
|第1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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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平
|
|冀州中山國
|中山國販馬商人。資助劉備義軍馬匹及金錢。
|第1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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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曼成
|
|
|黃巾軍將領。東漢光和七年(184年),太平教大方馬元義事敗被捕於洛陽車裂,張曼成聞訊立即率眾在南陽起兵。擊殺南陽太守褚貢後,自稱「神上使」,屯兵宛縣城下百餘日。後來遭新任南陽太守秦頡殺死。
|第1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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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奐
|然明
|涼州敦煌郡淵泉縣
|東漢大將。屢屢於邊郡建立功勳。因與皇甫規(字威明)、段熲(字紀明)皆籍隸涼州,合稱「涼州三明」。
|第2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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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
|子並
|冀州河間郡鄚縣
|西漢留侯張良之後裔。跟隨朱儁征討南陽黃巾賊,任別部司馬,以文章和草書見稱。
|第2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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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鈞
|
|冀州中山國
|東漢的侍中。向靈帝上奏陳述十常侍之罪,因此受十常侍怨恨,故遭十常侍毒手。
|第2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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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白騎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因騎白馬而被稱為「張白騎」。
|第3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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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雷公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因聲音響亮且大聲而被稱為「張雷公」。
|第3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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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燕
|
|冀州常山國真定縣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因健步如飛而被稱為「張飛燕」。本姓「褚」,頭目張牛角死後,改姓「張」,率領黑山賊與漢王朝對抗。曹操打敗袁譚後,率領十萬大軍投降曹操,因為此項功績,被任命為平北將軍,受命鞏固北方要害。
|第3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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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牛角
|
|冀州博陵郡
|黑山賊頭目。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與張燕合師,張燕推張牛角為主帥,並進攻廮陶。他在攻戰中被箭射傷,創傷過重而死,臨死前命眾人:「必以燕為帥」。
|第3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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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溫
|伯慎
|荊州南陽郡穰縣
|東漢的司空。率領孫堅、董卓等前去鎮壓邊章、韓遂在涼州發動的叛亂。韓遂害怕張溫的大軍,暫時歸順。
|第3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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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舉
|
|幽州漁陽郡
|漁陽郡的土豪。與張純聯合發動叛亂,自稱「天子」。與幽州牧劉虞等的官軍展開多次激戰,深感敗局己定,上吊自盡。
|第3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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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純
|
|幽州漁陽郡
|東漢的中山相。他向張溫自薦願前往涼州討伐馬騰、韓遂等人,被拒絕,心生不憤,聯合同郡人張舉及烏丸族的丘力居等發動了叛亂,自稱「彌天將軍、安定王」。後來遭幽州牧劉虞軍所討伐。戰敗後被屬下所殺。
|第3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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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津
|子雲
|荊州南陽郡
|東漢人物。中平六年(189年)何進入宮後,袁紹以張津為說客勸何進誅滅宦官。後改任交州刺史。在擔任刺史時,十分迷信宗教,甚至認為在頭上綁紅布有助於士氣的提升。最後被自己的部將區景殺害。
|第3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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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璋
|
|
|何進部將。當宦官殺死何進之後,與袁紹、曹操一同殺進宮中。
|第4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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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濟
|
|涼州武威郡祖厲縣
|董卓麾下之將,車騎將軍,張繡的叔父。娶了貨國美女.鄒氏為妻。由於軍糧不足去進攻南陽的劉表,中流箭身亡。
|第4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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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遼
|文遠
|并州雁門郡馬邑縣
|魏將,曾為呂布的屬下轉戰各地。呂布戰敗身亡後,改投曹操軍營。守衛合淝之時,僅憑八百士兵就擊退了十萬吳兵。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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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郃
|儁乂
|冀州河間國鄚縣
|魏將,本是袁紹的屬下,有勇有謀,由於郭圖之計,身陷絕境,最後歸順了曹操。主要活躍於對蜀作戰中,街亭之戰時包圍馬謖,並大獲全勝。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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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邈
|孟卓
|兗州東平國壽張縣
|陳留太守,討伐董卓的第六鎮諸侯。本來與曹操是好友,可是經陳宮勸說後,背叛曹操。勸呂布攻打兗州,但是失敗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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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楊
|稚叔
|并州雲中郡雲中縣
|後漢上黨太守。在反董卓聯盟中任第十五鎮。後來作了河內太守,支援前往洛陽的獻帝。在曹操與呂布交戰時,幫助呂布,被手下楊醜殺死。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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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虎
|
|荊州江夏郡
|黄祖部將,為孫策射殺。<br>史書中為江夏賊,與陳生擁眾占據襄陽城。後劉表遣使前往勸說下歸降。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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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虎
|
|并州雁門郡馬邑縣
|魏國武將,張遼之子,與諸葛亮交戰,卻受到連戰連敗的屈辱。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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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闓
|
|
|黃巾賊。黃巾之亂後,在陶謙的手下作都尉。奉命護衛曹操之父曹嵩,見錢起歹念,殺死曹嵩,奪去財寶逃走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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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昭
|子布
|徐州彭城郡彭城縣
|孫權麾下大臣,「二張」之一。由周瑜舉薦,作了孫策的謀士,孫策臨終前留下遺言「內事不決問張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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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紘
|子綱
|徐州廣陵郡廣陵縣
|吳臣,與張昭一起並稱為「二張」。由周瑜舉薦,以謀士身份加入。隨軍參加了赤壁、合淝之戰。臨終前,建議孫權遷都建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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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英
|
|
|揚州刺史劉繇麾下的武將。孫策興兵來犯時,誇下海口說可領一軍守住牛渚,但是失敗了。後來在秣陵(建業)被孫策麾下的陳武刺殺。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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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勳
|
|
|袁術麾下之將,都督。袁術稱帝後,被封為大將軍。統帥二十萬大軍與呂布軍交戰,但是大敗而回。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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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繡
|
|涼州武威郡祖厲縣
|張濟之侄。張濟死後,率軍協助過劉表。雖然與曹操對立,但是由於軍師賈詡的妙計,幾次取勝。後來經賈詡勸說,歸順了曹操,專到重用。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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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魯
|公祺
|豫州沛國豐縣
|五斗米道的師君(教祖)。在漢中郡一帶形成勢力。與曹操軍對陣時戰敗,但因為他不燒糧倉,而得到曹操享評。投降後被任命為鎮南將軍。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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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顗
|
|
|袁尚武将,後來降曹,赤壁之戰中為甘寧所殺。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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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南
|
|
|袁熙部將,後與同僚焦觸一起降曹。在赤壁之戰被周泰所殺。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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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南
|文進
|
|蜀將,參加了關羽復仇戰,救援遭火攻敗逃的劉備,被吳軍殺死。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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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武
|
|
|江夏賊,為趙雲所殺。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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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溫
|惠恕
|揚州吳郡吳縣
|東吳孫權的幕僚,劉備死後出使蜀國,由於辯駁不過秦宓,遂遭降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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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允
|
|
|劉表部下,篡改劉表的遺書,改立劉琮為繼承人。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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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橫
|
|
|韓遂麾下「旗本八騎」之一,協助馬超復仇而借兵出戰。卻於渭水之戰掉落陷馬坑戰死。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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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既
|德容
|雍州馮翊郡高陵縣
|魏臣,受夏侯淵推薦為京兆尹,與夏侯淵一起守備長安。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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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
|
|豫州沛國豐縣
|五斗米道的教祖張魯之弟。曹操進攻漢中的時候,主張徹底抗戰。後來逃往巴中,與許褚交戰,被斬。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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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松
|永年
|益州蜀郡
|劉璋屬下大臣。為了祖止張魯進攻蜀地,欲使劉備替代軟弱的劉璋為蜀主。但是,計畫敗露,被視同叛臣處斬。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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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任
|
|益州蜀郡
|劉璋麾下大將,在落鳳坡射殺了劉備的軍師龐統。敗戰後被俘虜,劉備勸降,他卻以「忠臣不仕二主」加以拒絕,從容就義。
|
|是
|----- bgcolor=
|張肅
|
|益州蜀郡
|張松兄,廣漢太守。向劉璋檢舉張松的陰謀。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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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翼
|伯恭
|益州犍為郡武陽縣
|本為劉璋部將,後投降劉備。曾參加南征與北伐等戰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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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著
|
|
|蜀漢將,攻漢中時,與黃忠一起襲擊曹軍的兵糧庫,但在戰亂中負傷,被趙雲救出。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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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音
|
|
|東漢的御史大夫。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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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爽
|
|
|蜀漢從事,為歸勸劉備稱帝的諸大臣之一。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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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裔
|君嗣
|益州蜀郡成都縣
|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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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
|
|
|本為張飛部將,與范彊殺害張飛後,便一同降吳,但後被吳國送回,被劉備處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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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苞
|
|幽州涿郡涿縣
|張飛的長子,將父親的遺體收斂入棺後,向劉備報告。與關興有結義兄弟的情誼。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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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嶷
|伯岐
|益州巴郡南充國
|劉備入蜀後的部將。擔任馬忠部下,跟隨諸葛亮征討南蠻,日後亦跟隨姜維北伐。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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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韜
|
|
|郭貴人幸臣,陷害甄氏。
|
|
|----- bgcolor=
|張普
|
|
|曹休武將,石亭之戰中為吳將朱桓所殺。
|
|
|----- bgcolor=
|張休
|叔嗣
|徐州彭城郡彭城縣
|張昭的么兒,擔任太子孫登的太傅,為其講義「漢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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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茂
|彥材
|譙郡沛縣人
|魏太子舍人,上表勸諫魏明帝。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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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當
|
|
|魏黃門,諂事曹爽。後為司馬懿所斬。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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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特
|子產
|幽州涿郡
|魏國的牙門將軍。守衛合淝新城。當新城被吳國的諸葛恪包圍,即將被攻陷的時候,他假裝投降,藉機修理城牆,一直抵抗到吳軍撤退。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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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約
|
|
|諸葛恪心腹大將。為孫峻所殺。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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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緝
|敬仲
|雍州馮翊郡高陵縣
|魏國的光祿大夫。張既之子,張皇后之父。與夏侯玄、李豐一起接受了曹芳殺害司馬師計畫的商量。歸途中曹芳的計畫泄漏,三家全部被處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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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布
|
|
|吳國左將軍,與丁奉合謀殺害大權在握的孫綝,並推舉孫皓繼任吳帝。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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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遵
|
|幽州涿郡涿縣
|蜀國的尚書。張苞之子。張飛之孫。鄧艾越過陰平去攻打綿竹時,他與諸葛瞻一起進行防衛。諸葛瞻父子戰死後,他出城作戰,戰死在沙場。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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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紹
|
|幽州涿郡涿縣
|張飛次子,魏國逼近成都之際,擔任劉禪的投降使者。
|
|是
|----- bgcolor=
|張峻
|
|
|蜀太常。蜀國投降後,鄧艾命令太常張峻招安蜀國各郡軍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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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悌
|巨先
|荊州襄陽郡
|出仕孫皓的吳國丞相。與晉國捨身交戰,最後戰死於亂軍之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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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尚
|
|
|晉將,只出現在演義中。隸屬於杜預的麾下,攻打江陵,斬殺了東吳的陸景。
|
|
|----- bgcolor=
|張華
|茂先
|幽州范陽郡方城縣
|晉國之臣。祕書丞。與皇帝司馬炎下棋時,送來了討伐吳國的奏章。因他表示贊成剛而強烈反對賈充的消極論,自此遭到賈充怨恨。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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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象
|
|
|吳國的前將軍。率領水軍迎擊逼近建業的晉國王濬軍,但士兵皆逃亡,只好開城投降,讓晉軍進入石頭城。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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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節
|
|
|魏國的黃門侍郎,反對逼迫魏帝曹奐禪讓的司馬炎,以致遭到殺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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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
|
|
|魏雍州刺史王經麾下武将,與花永、劉達、朱芳三將大戰姜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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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儉
|元節
|兗州山陽郡高平縣
|江夏八俊之一。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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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范
|公儀
|河內修武人
|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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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球
|
|
|魏國之將。隨曹叡在合淝與響應諸葛亮第五次北伐的吳軍作戰。協助滿寵火攻諸葛瑾的船隊,擊退了吳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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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
|
|
|張繡部將。與曹操軍交戰時被許褚斬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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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承
|仲嗣
|徐州彭城郡彭城縣
|吳國之將,張昭之子,張休之兄。孫權命他響應蜀國的諸葛亮如一進行第五次北伐,他就和孫韶一起從廣陵向淮陰進攻。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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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臶
|子明
|鉅鹿
|東漢末及三國時代隱士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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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穎
|
|
|魏國新城守將
|
|是
|}
===劉(63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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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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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宏<br>漢靈帝
|
|司隸河南尹洛陽縣
|東漢第十二代皇帝。漢章帝玄孫、劉萇之子。即位後,在他的昏庸和官吏的腐敗下,爆發了以張角為首的「黃巾之亂」。後雖被鎮壓,但從此東漢王朝己名存實亡。死後謚「孝靈皇帝」。
|第1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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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備<br>漢先主
|玄德
|幽州涿郡涿縣
|蜀漢開國皇帝。西漢的中山靖王劉勝之後裔。組織義軍,參與討伐黃巾賊,轉戰各地,終於鼎立於三國之中。曹丕篡漢後稱帝,為報關羽死仇伐吳,大敗,病逝於白帝城。諡號「昭烈皇帝」。
|第1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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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雄
|
|幽州涿郡涿縣
|劉備祖父。
|第1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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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弘
|
|幽州涿郡涿縣
|劉備之父。曾出任過官職,早卒。
|第1回
|是
|----- bgcolor=
|劉元起
|
|幽州涿郡涿縣
|劉備叔父。常資助劉備,劉元起妻因為此事大罵,元起回答「吾宗中有此兒,非常人也」。
|第1回
|是
|----- bgcolor=
|劉衛
|
|
|東漢廣陽太守。黃巾之亂時,被廣陽黃巾軍程遠志殺死。
|第1回
|是
|----- bgcolor=
|劉恢
|
|幽州代郡
|漢室宗親。收容前來投靠的劉備等三人。
|第3回
|否
|----- bgcolor=
|劉石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劉政
|
|
|東漢右北平太守。被在幽州叛亂的張舉、張純等人殺害。
|第3回
|是
|----- bgcolor=
|劉陶
|
|
|東漢諫議大夫。他因向漢靈帝勸諫宦官禍國之害,被宦官誣陷下獄,最後閉氣而死。
|第3回
|是
|----- bgcolor=
|劉虞
|伯安
|徐州東海郡郯縣
|漢室宗親。被任命為幽州牧,前往平定張舉之亂。接受劉恢的推薦,起用逃亡中的劉備。由於平定叛亂有功被封為太尉。
|第3回
|是
|----- bgcolor=
|劉辯<br>漢少帝
|
|司隸河南尹洛陽縣
|東漢第十三代皇帝。漢靈帝、何皇后之子。漢獻帝之兄。中平六年(189年)靈帝去世後,在何進的擁立下,劉辯繼承帝位。董卓入京後少帝被董卓廢為弘農王,後被董卓派郎中令李儒毒死。
|第3回
|是
|----- bgcolor=
|劉協<br>漢獻帝
|伯和
|司隸河南尹洛陽縣
|東漢第十四代皇帝。被董卓相中,年幼便繼承了帝位。董卓死後成為李傕、曹操的傀儡。因讓位給了曹丕(實際上是篡位),成了山陽公。死後謚為「孝獻皇帝」。
|第3回
|是
|----- bgcolor=
|劉萇
|
|
|東漢宗室,漢章帝曾孫,河間孝王劉開之孫,解瀆亭侯劉淑之子。妻子為董夫人。劉萇去世後,其子劉宏襲爵。漢桓帝駕崩後,大將軍竇武擁立劉宏繼皇位,是為漢靈帝。漢靈帝追尊父親劉萇為孝仁皇。
|第3回
|是
|----- bgcolor=
|劉焉
|君郎
|荊州江夏郡竟陵縣
|漢魯恭王之後。史實中歷任雒陽令、冀州刺史、南陽太守、宗正、太常等職;建議朝廷「廢史立牧」,造成日後州牧割據局面。演義中初為幽州太守,在黃巾亂時出榜招募義兵,因劉備說出自己宗派,劉焉大喜,遂認玄德為侄。後官至益州牧。興平元年(194年)患病疽而死。
|第1回
|是
|----- bgcolor=
|劉岱
|公山
|
|东汉兖州刺史,讨董关东诸侯第四镇,后与青州黄巾军交战时阵亡。
|
|
|----- bgcolor=
|劉表
|景升
|兗州山陽郡高平縣
|漢室宗親。漢末任荊州刺史,官至荊州牧。因欲截奪傳國玉璽與孫堅結怨;後孫堅攻劉表戰死,以堅屍首換回黃祖。晚年於立嗣事宜上搖擺不定。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南征,病危,欲立劉琦,為妻弟蔡瑁所阻,大叫而亡。
|第6回
|是
|----- bgcolor=
|劉範
|
|
|
|
|
|----- bgcolor=
|劉曄
|子揚
|揚州淮南郡成德縣
|
|第10回
|是
|----- bgcolor=
|劉繇
|正禮
|青州东莱郡牟平县
|东汉扬州刺史,汉室宗亲,后被孙策击败,地盘被夺。
|
|
|----- bgcolor=
|劉艾
|
|
|
|
|
|----- bgcolor=
|劉璋
|季玉
|
|刘焉之子,继承益州的地盘。与张鲁不和,不听劝阻引入刘备为援,被夺走基业,向刘备投降。
|第16回
|是
|----- bgcolor=
|劉安
|
|
|山中猎户,为招待败于吕布而逃亡的刘备,杀死妻子割肉为食。后曹操赏赐其百金。
|
|
|----- bgcolor=
|劉延
|
|
|
|
|
|----- bgcolor=
|劉辟
|
|
|黄巾余党,与龚都一起占据汝南,归顺刘备后,与曹操军交战中为高览所杀。
|
|----- bgcolor=
|劉勳
|子台
|
|袁术部将,庐江太守,后被孙策击败。
|
|
|----- bgcolor=
|劉禪<br>漢後主
|公嗣
|
|劉備之子,甘夫人所出。建安十二年(207年)在新野出生。幼時隨糜夫人在亂軍之中和劉備失散,劉備入蜀時孫夫人欲帶回東吳,兩次皆為趙雲所救。嗣位後尊丞相諸葛亮為「相父」,軍政大事聽任裁處。諸葛亮死後支持姜維北伐。在位後期昏庸無道,寵信宦官黃皓,終亡漢祚。降魏後入洛陽,封安樂公。演義記太康七年去世。
|第34回
|是
|----- bgcolor=
|劉琦
|
|兗州山陽郡高平縣
|刘表长子,与异母弟刘琮争夺继承权失败,避走江夏。支援败于曹操的刘备军,不久即病逝。
|第34回
|是
|----- bgcolor=
|劉琮
|
|兗州山陽郡高平縣
|刘表幼子,蔡夫人之子,因受到蔡氏一族的支持而取得继承权。刘表逝世后继承荆州,旋即向南征的曹操投降,不久被杀。
|第34回
|是
|----- bgcolor=
|劉泌
|
|
|
|
|
|----- bgcolor=
|劉封
|
|荊州南郡枝江縣
|本姓寇,名封,羅侯寇氏之子,劉泌之外甥。因被劉備收為義子,改姓劉。後因按兵不動、致關羽兵敗遭擒而亡、荊州俱失,被劉備處斬。
|第36回
|是
|----- bgcolor=
|劉先
|始宗
|荆州零陵郡
|刘表部下,荆州别驾,曾劝刘表归降曹操,后为魏国尚书令。
|
|
|----- bgcolor=
|劉馥
|
|
|
|
|
|----- bgcolor=
|劉熙
|
|
|
|
|
|----- bgcolor=
|劉度
|
|
|
|
|
|----- bgcolor=
|劉賢
|
|
|
|
|
|----- bgcolor=
|劉磐
|
|
|
|
|
|----- bgcolor=
|劉瑰
|
|
|
|
|
|----- bgcolor=
|劉巴
|子初
|
|
|
|
|----- bgcolor=
|劉循
|
|
|
|
|
|----- bgcolor=
|劉瑁
|
|
|
|
|
|----- bgcolor=
|劉永
|
|
|
|
|
|----- bgcolor=
|劉理
|
|
|
|
|
|----- bgcolor=
|劉廙
|
|
|
|
|
|----- bgcolor=
|劉豹
|
|
|
|
|
|----- bgcolor=
|劉寧
|
|
|
|
|
|----- bgcolor=
|劉琰
|
|
|
|
|
|----- bgcolor=
|劉敏
|
|
|
|
|
|----- bgcolor=
|劉劭
|
|
|
|
|
|----- bgcolor=
|劉放
|
|
|
|
|
|----- bgcolor=
|劉丞
|
|
|
|
|
|----- bgcolor=
|劉諶
|
|
|
|
|
|----- bgcolor=
|劉璿
|
|
|
|
|
|----- bgcolor=
|劉瑤
|
|
|
|
|
|----- bgcolor=
|劉瓚
|
|
|
|
|
|----- bgcolor=
|劉恂
|
|
|
|
|
|----- bgcolor=
|劉璩
|
|
|
|
|
|----- bgcolor=
|劉達
|
|
|
|
|
|----- bgcolor=
|劉寔
|
|
|
|
|
|----- bgcolor=
|劉寵
|
|
|
|
|
|----- bgcolor=
|劉郃
|
|
|
|
|
|----- bgcolor=
|劉邠
|
|
|
|
|
|----- bgcolor=
|劉畯
|
|
|
|
|
|}
===王(46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王允
|子師
|并州太原郡祁縣
|東漢的司徒。為了誅殺暴虐的董卓,用養女貂蟬使「連環計」。董卓死後,壓抑不住叛亂的李傕等董卓餘黨,被殺身亡。
|第2回
|是
|----- bgcolor=
|王政
|
|
|張純的屬下。因張純被前來討伐的幽州牧劉虞軍所打敗,遂將張純給刺殺。
|第3回
|是
|----- bgcolor=
|王匡
|公節
|兗州泰山郡
|東漢的河內太守。響應袁紹、曹操等的反董卓號召,率大軍參加。奉袁紹命進令,進軍河陽津,窺圖洛陽,被董卓女婿牛輔用計,從前後兩方夾殺。他在急忙突圍之中,被張濟一槍給刺死。
|第4回
|是
|----- bgcolor=
|王方
|
|
|
|
|
|----- bgcolor=
|王頎
|孔碩
|
|
|
|
|----- bgcolor=
|王昌
|
|
|
|
|
|----- bgcolor=
|王邑
|
|
|
|
|
|----- bgcolor=
|王立
|
|
|
|
|
|----- bgcolor=
|王朗
|景興
|
|
|
|是
|----- bgcolor=
|王則
|
|
|
|
|
|----- bgcolor=
|王垕
|
|
|
|
|
|----- bgcolor=
|王楷
|
|
|
|
|
|----- bgcolor=
|王忠
|
|
|
|
|
|----- bgcolor=
|王植
|
|
|
|
|
|----- bgcolor=
|王修
|
|
|
|
|
|----- bgcolor=
|王琰
|
|
|
|
|
|----- bgcolor=
|王威
|
|
|
|
|
|----- bgcolor=
|王粲
|
|
|
|
|
|----- bgcolor=
|王累
|
|
|
|
|
|----- bgcolor=
|王平
|
|
|
|
|
|----- bgcolor=
|王甫
|
|
|
|
|
|----- bgcolor=
|王謀
|
|
|
|
|
|----- bgcolor=
|王雙
|
|
|
|
|
|----- bgcolor=
|王連
|
|
|
|
|
|----- bgcolor=
|王伉
|
|
|
|
|
|----- bgcolor=
|王肅
|
|
|
|
|
|----- bgcolor=
|王建
|
|
|
|
|
|----- bgcolor=
|王昶
|
|
|
|
|
|----- bgcolor=
|王韜
|
|
|
|
|
|----- bgcolor=
|王基
|
|
|
|
|
|----- bgcolor=
|王經
|
|
|
|
|
|----- bgcolor=
|王真
|
|
|
|
|
|----- bgcolor=
|王含
|
|
|
|
|
|----- bgcolor=
|王沈
|
|
|
|
|
|----- bgcolor=
|王業
|
|
|
|
|
|----- bgcolor=
|王敦
|
|
|
|
|
|----- bgcolor=
|王瓘
|
|
|
|
|
|----- bgcolor=
|王買
|
|
|
|
|
|----- bgcolor=
|王頎
|
|
|
|
|
|----- bgcolor=
|王祥
|
|
|
|
|
|----- bgcolor=
|王濬
|
|
|
|
|
|----- bgcolor=
|王渾
|
|
|
|
|
|----- bgcolor=
|王戎
|
|
|
|
|
|----- bgcolor=
|王觀
|
|
|
|
|
|----- bgcolor=
|王必
|
|
|
|
|
|----- bgcolor=
|王子服
|
|
|
|
|
|}
===孫(40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孫璋
|
|
|東漢「十常侍」之一。光熹元年(189年),張讓等誅殺何進,袁紹率軍入宮,誅殺所有宦官。
|第1回
|是
|----- bgcolor=
|孫堅
|文台
|揚州吳郡富春縣
|孫武的後裔。討伐黃巾時建立功勳,成為長沙太守。在討伐董卓聯軍中擔任先鋒。與袁術、劉表爭鬪,在襄陽戰死。孫權稱帝後追諡為武烈皇帝。
|第1回
|是
|----- bgcolor=
|孫鍾
|
|揚州吳郡富春縣
|孫堅之父。見其子孫堅單挑羣盜,相當的驚訝。
|第1回
|是
|----- bgcolor=
|孫夏
|
|
|黃巾賊將。和韓忠、趙弘一起攻佔了宛城。與朱儁、孫堅等官軍交戰,戰敗要逃走時,被孫堅射中,跌落馬下。
|第2回
|是
|----- bgcolor=
|孫策
|伯符
|揚州吳郡富春縣
|
|第7回
|是
|----- bgcolor=
|孫權
|仲謀
|揚州吳郡富春縣
|
|第7回
|是
|----- bgcolor=
|孫翊
|叔弼
|揚州吳郡富春縣
|
|第7回
|是
|----- bgcolor=
|孫匡
|季佐
|揚州吳郡富春縣
|
|第7回
|是
|----- bgcolor=
|孫朗
|
|
|
|
|
|----- bgcolor=
|孫韶
|
|
|
|
|
|----- bgcolor=
|孫靜
|
|
|
|
|
|----- bgcolor=
|孫乾
|
|
|
|
|
|----- bgcolor=
|孫觀
|
|
|
|
|
|----- bgcolor=
|孫瑜
|
|
|
|
|
|----- bgcolor=
|孫高
|
|
|
|
|
|----- bgcolor=
|孫皎
|
|
|
|
|
|----- bgcolor=
|孫桓
|
|
|
|
|
|----- bgcolor=
|孫禮
|
|
|
|
|
|----- bgcolor=
|孫資
|
|
|
|
|
|----- bgcolor=
|孫登
|
|
|
|
|
|----- bgcolor=
|孫登
|
|
|
|
|
|----- bgcolor=
|孫和
|
|
|
|
|
|----- bgcolor=
|孫亮
|
|
|
|
|
|----- bgcolor=
|孫峻
|
|
|
|
|
|----- bgcolor=
|孫綝
|
|
|
|
|
|----- bgcolor=
|孫據
|
|
|
|
|
|----- bgcolor=
|孫恩
|
|
|
|
|
|----- bgcolor=
|孫幹
|
|
|
|
|
|----- bgcolor=
|孫闓
|
|
|
|
|
|----- bgcolor=
|孫謙
|
|
|
|
|
|----- bgcolor=
|孫恭
|
|
|
|
|
|----- bgcolor=
|孫楷
|
|
|
|
|
|----- bgcolor=
|孫休
|
|
|
|
|
|----- bgcolor=
|孫皓
|
|
|
|
|
|----- bgcolor=
|孫異
|
|
|
|
|
|----- bgcolor=
|孫單
|
|
|
|
|
|----- bgcolor=
|孫冀
|
|
|
|
|
|----- bgcolor=
|孫歆
|
|
|
|
|
|----- bgcolor=
|孫秀
|
|
|
|
|
|----- bgcolor=
|孫河
|
|
|
|
|
|}
===曹(31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曹節
|漢豐
|荊州南陽郡新野縣
|漢帝帝時有權勢的宦官,曾參與誅殺竇武、陳蕃。
|第1回
|是
|----- bgcolor=
|曹操
|孟德
|豫州沛國譙縣
|魏王。黃巾大亂之際,以騎都尉的身份參加討代黃巾賊,顯露頭角。董卓死後,縱橫亂世,南征北戰,構築了大國魏國的基礎。死後被追謚為魏武皇帝。
|第1回
|是
|----- bgcolor=
|曹嵩
|巨高
|豫州沛國譙縣
|東漢末年宦官中常侍曹騰養子,曹操的父親。本姓夏侯,為夏侯惇之叔父,在被曹腾收養後改姓曹。漢獻帝時,曹嵩在避戰亂時,遭徐州州牧陶謙之手下張闓殺害。後來被追謚魏太皇帝。
|第1回
|是
|----- bgcolor=
|曹騰
|季興
|豫州沛國譙縣
|東漢宦官,後遷至中常侍大長秋。收養曹嵩為義子。魏國建立後追尊為魏高皇帝。
|第1回
|是
|----- bgcolor=
|曹仁
|子孝
|
|
|
|是
|----- bgcolor=
|曹洪
|子廉
|
|
|
|是
|----- bgcolor=
|曹豹
|
|
|
|
|
|----- bgcolor=
|曹性
|
|
|
|
|
|----- bgcolor=
|曹昂
|子修
|
|
|
|是
|----- bgcolor=
|曹丕
|子桓
|
|
|
|是
|----- bgcolor=
|曹植
|子建
|
|
|
|是
|----- bgcolor=
|曹純
|子和
|
|
|
|
|----- bgcolor=
|曹休
|文烈
|
|
|
|
|----- bgcolor=
|曹永
|
|
|
|
|
|----- bgcolor=
|曹彰
|子文
|
|
|
|是
|----- bgcolor=
|曹熊
|子烈
|
|
|
|是
|----- bgcolor=
|曹叡
|元仲
|
|
|
|是
|----- bgcolor=
|曹真
|子丹
|
|
|
|是
|----- bgcolor=
|曹遵
|
|
|
|
|
|----- bgcolor=
|曹宇
|彭祖
|
|
|
|
|----- bgcolor=
|曹芳
|蘭卿
|
|
|
|
|----- bgcolor=
|曹爽
|昭伯
|
|
|
|
|----- bgcolor=
|曹羲
|
|
|
|
|
|----- bgcolor=
|曹訓
|
|
|
|
|
|----- bgcolor=
|曹彥
|
|
|
|
|
|----- bgcolor=
|曹據
|
|
|
|
|
|----- bgcolor=
|曹髦
|彥士
|
|
|
|
|----- bgcolor=
|曹德
|
|
|
|
|
|----- bgcolor=
|曹奐
|景明
|
|
|
|
|----- bgcolor=
|曹霖
|
|
|
|
|
|----- bgcolor=
|曹安民
|
|
|
|
|
|}
===李(31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李大目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因眼大而被稱為「李大目」。
|第3回
|是
|----- bgcolor=
|李傕
|稚然
|涼州北地郡
|董卓麾下大將。董卓被誅殺後,與同黨郭汜等人殺死王允,挾獻帝,亂行於朝中。後來中了楊彪的離間計,與郭汜相爭,自取滅亡。
|第4回
|是
|----- bgcolor=
|李儒
|文優
|司隸左馮翊郃陽縣
|董卓麾下的謀士,也是董卓的女婿。經常向董卓獻策,勸董卓趁亂進京勤王,擢用名流,以收人望,說降呂布,廢立皇帝,遷都長安。識破貂蟬等人的「連環計」,但是董卓聽不進去。董卓被殺後,他也同罪被誅。
|第4回
|是
|----- bgcolor=
|李肅
|
|并州五原郡
|董卓麾下大臣。以赤兔馬為禮物,憑藉三寸不爛之舌勸說呂布歸順董卓。後來參加了暗殺董卓的計畫,擔任欽差,成功地將董卓從宮中騙出來。後來又被呂布派往攻擊牛輔,敗退弘農,因戰敗被呂布誅殺。
|第4回
|是
|----- bgcolor=
|李典
|
|
|
|
|是
|----- bgcolor=
|李蒙
|
|
|
|
|
|----- bgcolor=
|李利
|
|
|
|
|
|----- bgcolor=
|李封
|
|
|
|
|
|----- bgcolor=
|李樂
|
|
|
|
|
|----- bgcolor=
|李暹
|
|
|
|
|
|----- bgcolor=
|李通
|
|
|
|
|
|----- bgcolor=
|李孚
|
|
|
|
|
|----- bgcolor=
|李珪
|
|
|
|
|
|----- bgcolor=
|李諶
|
|
|
|
|
|----- bgcolor=
|李恢
|
|
|
|
|
|----- bgcolor=
|李嚴
|
|
|
|
|
|----- bgcolor=
|李豐
|
|
|
|
|
|----- bgcolor=
|李豐
|
|
|
|
|
|----- bgcolor=
|李豐
|
|
|
|
|
|----- bgcolor=
|李伏
|
|
|
|
|
|----- bgcolor=
|李意
|
|
|
|
|
|----- bgcolor=
|李異
|
|
|
|
|
|----- bgcolor=
|李輔
|
|
|
|
|
|----- bgcolor=
|李福
|
|
|
|
|
|----- bgcolor=
|李勝
|
|
|
|
|
|----- bgcolor=
|李歆
|
|
|
|
|
|----- bgcolor=
|李鵬
|
|
|
|
|
|----- bgcolor=
|李崇
|
|
|
|
|
|----- bgcolor=
|李球
|
|
|
|
|
|----- bgcolor=
|李虎
|
|
|
|
|
|----- bgcolor=
|李撰
|
|
|
|
|
|}
==10~30人==
===陳(28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陳蕃
|仲舉
|豫州汝南郡平輿縣
|東漢大臣,漢靈帝時為太傅。後與外戚竇武等人合謀盡誅宦官,失敗被殺。
|第1回
|是
|----- bgcolor=
|陳懿
|
|
|東漢金城太守。被在涼州叛亂的邊章、韓遂等人殺害。
|第3回
|是
|----- bgcolor=
|陳耽
|漢公
|徐州東海郡
|東漢的司徒,以忠著稱,歷位三司。因進言漢靈帝十常侍禍國殃民,下獄.與劉陶俱遭十常侍謀殺。
|第3回
|是
|----- bgcolor=
|陳琳
|孔璋
|徐州廣陵射陽縣
|文學家,建安七子之一。被袁紹招為記室(書記),起草了討曹操檄文。後被曹操虜獲,但因憐其才而受重用。
|第3回
|是
|----- bgcolor=
|陳耽
|
|
|
|
|
|----- bgcolor=
|陳宮
|公台
|
|
|
|
|----- bgcolor=
|陳生
|
|
|
|
|
|----- bgcolor=
|陳登
|元龍
|
|
|
|
|----- bgcolor=
|陳武
|
|
|
|
|
|----- bgcolor=
|陳橫
|
|
|
|
|
|----- bgcolor=
|陳蘭
|
|
|
|
|
|----- bgcolor=
|陳珪
|漢瑜
|
|
|
|
|----- bgcolor=
|陳紀
|
|
|
|
|
|----- bgcolor=
|陳震
|孝起
|荊州南陽郡
|
|
|
|----- bgcolor=
|陳孫
|
|
|
|
|
|----- bgcolor=
|陳就
|
|
|
|
|
|----- bgcolor=
|陳應
|
|
|
|
|
|----- bgcolor=
|陳修
|
|
|
|
|
|----- bgcolor=
|陳群
|長文
|豫州潁川郡許昌縣
|
|
|
|----- bgcolor=
|陳矯
|
|
|
|
|
|----- bgcolor=
|陳式
|
|
|
|
|
|----- bgcolor=
|陳泰
|玄伯
|豫州潁川郡許昌縣
|
|
|
|----- bgcolor=
|陳騫
|
|
|
|
|
|----- bgcolor=
|陳俊
|
|
|
|
|
|----- bgcolor=
|陳翔
|
|
|
|
|
|----- bgcolor=
|陳造
|
|
|
|
|
|----- bgcolor=
|陳元
|
|
|
|
|
|----- bgcolor=
|陳到
|叔至
|豫州汝南郡
|
|
|
|}
===楊(26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楊鳳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楊彪
|文先
|司州弘農郡華陰縣
|後漢之臣。司徒,後任太尉。勸說無家可歸的獻帝依靠曹操。因是袁術的親戚,被曹操關入獄中,後在孔融的說情下撿了一條命。
|第4回
|是
|----- bgcolor=
|楊密
|
|
|
|
|
|----- bgcolor=
|楊琦
|
|
|
|
|
|----- bgcolor=
|楊奉
|
|
|
|
|
|----- bgcolor=
|楊醜
|
|
|
|
|
|----- bgcolor=
|楊齡
|
|
|
|
|
|----- bgcolor=
|楊秋
|
|
|
|
|
|----- bgcolor=
|楊阜
|
|
|
|
|
|----- bgcolor=
|楊修
|德祖
|司州弘農郡華陰縣
|太尉楊彪之子,袁術的外甥。後任曹操的主簿,才思敏捷、恃才放曠,往往揣測出曹操心中的謀劃,因此而遭嫉,被曹操殺害。
|第60回
|是
|----- bgcolor=
|楊懷
|
|
|
|
|
|----- bgcolor=
|楊柏
|
|
|
|
|
|----- bgcolor=
|楊松
|
|
|
|
|
|----- bgcolor=
|楊洪
|
|
|
|
|
|----- bgcolor=
|楊昂
|
|
|
|
|
|----- bgcolor=
|楊任
|
|
|
|
|
|----- bgcolor=
|楊鋒
|
|
|
|
|
|----- bgcolor=
|楊儀
|
|
|
|
|
|----- bgcolor=
|楊陵
|
|
|
|
|
|----- bgcolor=
|楊暨
|
|
|
|
|
|----- bgcolor=
|楊顒
|
|
|
|
|
|----- bgcolor=
|楊祚
|
|
|
|
|
|----- bgcolor=
|楊綜
|
|
|
|
|
|----- bgcolor=
|楊欣
|
|
|
|
|
|----- bgcolor=
|楊濟
|
|
|
|
|
|----- bgcolor=
|楊弘
|
|
|
|
|
|}
===韓(23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韓悝
|
|
|東漢宦官集團「十常侍」之一,位居第九。
|第1回
|是
|----- bgcolor=
|韓忠
|
|
|黃巾賊將。和孫夏、趙弘一起攻佔了宛城。與朱儁、孫堅等人的黃巾討代軍交戰,因中了朱儁的計謀,出城追擊卻反被官軍包圍截斷歸路,被迫投降。秦頡因恨韓忠前次固守,多費兵力,將他給殺死。
|第2回
|是
|----- bgcolor=
|韓遂
|文約
|涼州金城郡
|東漢的鎮西將軍。結義兄弟馬騰被曹操殺害後,與馬騰之子馬超起兵。可是,中了離間計,欲投降曹操,被馬超砍下左臂。
|第3回
|是
|----- bgcolor=
|韓暹
|
|
|
|
|
|----- bgcolor=
|韓馥
|
|
|
|
|
|----- bgcolor=
|韓當
|
|
|
|
|
|----- bgcolor=
|韓暹
|
|
|
|
|
|----- bgcolor=
|韓融
|
|
|
|
|
|----- bgcolor=
|韓胤
|
|
|
|
|
|----- bgcolor=
|韓嵩
|
|
|
|
|
|----- bgcolor=
|韓福
|
|
|
|
|
|----- bgcolor=
|韓猛
|
|
|
|
|
|----- bgcolor=
|韓珩
|
|
|
|
|
|----- bgcolor=
|韓浩
|
|
|
|
|
|----- bgcolor=
|韓玄
|
|
|
|
|
|----- bgcolor=
|韓德
|
|
|
|
|
|----- bgcolor=
|韓瑛
|
|
|
|
|
|----- bgcolor=
|韓瑤
|
|
|
|
|
|----- bgcolor=
|韓琪
|
|
|
|
|
|----- bgcolor=
|韓暨
|
|
|
|
|
|----- bgcolor=
|韓綜
|
|
|
|
|
|----- bgcolor=
|韓禎
|
|
|
|
|
|----- bgcolor=
|韓莒子
|
|
|
|
|
|}
===趙(22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趙忠
|
|冀州安平國
|東漢「十常侍」之一。漢靈帝時信任宦官,以張讓與趙忠最受重用,公然腆顏稱「張常侍乃我公,趙常侍我母」。
|第1回
|是
|----- bgcolor=
|趙弘
|
|
|黃巾賊將。張曼成死後,和韓忠、孫夏一起率兵攻佔了宛城。與朱儁等官軍交戰,被趕來增援官軍的孫堅挑落馬下,戰死。
|第2回
|是
|----- bgcolor=
|趙融
|
|
|西園八校尉之一。任助軍左校尉。
|第3回
|是
|----- bgcolor=
|趙萌
|
|
|
|
|
|----- bgcolor=
|趙岑
|
|
|
|
|
|----- bgcolor=
|趙雲
|子龍
|常山郡眞定縣
|
|
|是
|----- bgcolor=
|趙彥
|
|
|
|
|
|----- bgcolor=
|趙睿
|
|
|
|
|
|----- bgcolor=
|趙範
|
|
|
|
|
|----- bgcolor=
|趙衢
|
|
|
|
|
|----- bgcolor=
|趙昂
|伟璋
|
|
|
|
|----- bgcolor=
|趙月
|
|
|
|
|
|----- bgcolor=
|趙累
|
|
|
|
|
|----- bgcolor=
|趙祚
|
|
|
|
|
|----- bgcolor=
|趙融
|
|
|
|
|
|----- bgcolor=
|趙咨
|
|
|
|
|
|----- bgcolor=
|趙統
|
|
|
|
|
|----- bgcolor=
|趙廣
|
|
|
|
|
|----- bgcolor=
|趙直
|
|
|
|
|
|----- bgcolor=
|趙顏
|
|
|
|
|
|----- bgcolor=
|趙岐
|
|
|
|
|
|----- bgcolor=
|趙韙
|
|
|
|
|
|}
===馬(20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馬元義
|
|
|黃巾賊。奉張角之命,在洛陽作起事的準備工作,並聯合部分宦官和禁軍作內應,準備於光和七年(184年,甲子年)三月初五(甲子日)起事,但遭到同黨弟子唐周向官府密告,於正月被捕被殺。
|第1回
|是
|----- bgcolor=
|馬騰
|壽成
|
|
|
|是
|----- bgcolor=
|馬宇
|
|
|
|
|
|----- bgcolor=
|馬超
|
|
|
|
|是
|----- bgcolor=
|馬延
|
|
|
|
|
|----- bgcolor=
|馬良
|
|
|
|
|是
|----- bgcolor=
|馬謖
|
|
|
|
|是
|----- bgcolor=
|馬岱
|
|
|
|
|是
|----- bgcolor=
|馬休
|
|
|
|
|
|----- bgcolor=
|馬鐵
|
|
|
|
|
|----- bgcolor=
|馬玩
|
|
|
|
|
|----- bgcolor=
|馬忠
|德信
|
|
|
|是
|----- bgcolor=
|馬忠
|
|
|
|
|是
|----- bgcolor=
|馬遵
|
|
|
|
|
|----- bgcolor=
|馬鈞
|
|
|
|
|
|----- bgcolor=
|馬邈
|
|
|
|
|
|----- bgcolor=
|馬玉
|
|
|
|
|
|----- bgcolor=
|馬漢
|
|
|
|
|
|----- bgcolor=
|馬融
|
|
|
|
|
|----- bgcolor=
|馬日磾
|
|
|
|
|
|}
===周(18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周朝
|
|
|與長沙區星的叛亂遙相呼應,聯合郭石,在零陵、桂陽郡發動叛亂。孫堅繼區星之後又討伐了他。
|第3回
|是
|----- bgcolor=
|周毖
|
|
|
|
|
|----- bgcolor=
|周奐
|
|
|
|
|
|----- bgcolor=
|周瑜
|
|
|
|
|
|----- bgcolor=
|周尚
|
|
|
|
|
|----- bgcolor=
|周泰
|
|
|
|
|
|----- bgcolor=
|周昕
|
|
|
|
|
|----- bgcolor=
|周倉
|
|關西臥牛山
|
|
|
|----- bgcolor=
|周循
|
|
|
|
|
|----- bgcolor=
|周胤
|
|
|
|
|
|----- bgcolor=
|周善
|
|
|
|
|
|----- bgcolor=
|周群
|
|
|
|
|
|----- bgcolor=
|周平
|
|
|
|
|
|----- bgcolor=
|周魴
|
|
|
|
|
|----- bgcolor=
|周旨
|
|
|
|
|
|----- bgcolor=
|周昂
|
|
|
|
|
|----- bgcolor=
|周處
|
|
|
|
|
|----- bgcolor=
|周玉
|
|
|
|
|
|}
===呂(17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呂布
|奉先
|并州五原郡九原縣
|東漢之將。人稱「人中呂布,馬中赤兔」的驍將,勇猛異常,但為人反覆無常。征戰各地,最後因部下叛變而被擒,招致殺身之禍。
|第4回
|是
|----- bgcolor=
|呂介
|
|
|
|
|
|----- bgcolor=
|呂虔
|
|
|
|第10回
|
|----- bgcolor=
|呂範
|
|
|
|第15回
|
|----- bgcolor=
|呂曠
|
|
|
|第32回
|
|----- bgcolor=
|呂翔
|
|
|
|第32回
|
|----- bgcolor=
|呂蒙
|子明
|
|
|
|
|----- bgcolor=
|呂通
|
|
|
|
|
|----- bgcolor=
|呂乂
|
|
|
|
|
|----- bgcolor=
|呂常
|
|
|
|
|
|----- bgcolor=
|呂建
|
|
|
|
|
|----- bgcolor=
|呂凱
|
|
|
|
|
|----- bgcolor=
|呂岱
|
|
|
|
|
|----- bgcolor=
|呂霸
|
|
|
|
|
|----- bgcolor=
|呂據
|
|
|
|
|
|----- bgcolor=
|呂伯奢
|
|
|
|
|
|----- bgcolor=
|呂威璜
|
|
|
|
|
|}
===夏侯(16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夏侯惇
|元讓
|豫州沛国谯縣
|
|
|是
|----- bgcolor=
|夏侯淵
|妙才
|豫州沛国谯縣
|
|
|是
|----- bgcolor=
|夏侯蘭
|
|
|
|
|
|----- bgcolor=
|夏侯恩
|
|
|
|
|
|----- bgcolor=
|夏侯傑
|
|
|
|
|
|----- bgcolor=
|夏侯尚
|伯仁
|
|
|
|
|----- bgcolor=
|夏侯德
|
|
|
|
|
|----- bgcolor=
|夏侯存
|
|
|
|
|
|----- bgcolor=
|夏侯楙
|子林
|
|
|
|
|----- bgcolor=
|夏侯霸
|仲權
|
|
|
|
|----- bgcolor=
|夏侯威
|季權
|
|
|
|
|----- bgcolor=
|夏侯惠
|稚權
|
|
|
|
|----- bgcolor=
|夏侯和
|
|
|
|
|
|----- bgcolor=
|夏侯玄
|太初
|
|
|
|
|----- bgcolor=
|夏侯咸
|
|
|
|
|
|----- bgcolor=
|夏侯文寧
|
|
|
|
|
|}
===董(16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董卓
|仲穎
|涼州隴西郡臨洮縣
|東漢的并州牧,應何進召集進京,乘混亂掌握權勢。廢少帝、遷都長安,暴虐無度,最後被王允、呂布誅殺。
|第1回
|是
|----- bgcolor=
|董重
|
|冀州河間郡
|董太后的侄子,任驃騎將軍。後被何進圍剿,自刎於後堂。
|第3回
|是
|----- bgcolor=
|董旻
|
|涼州隴西郡臨洮縣
|董卓之弟。兄長董卓擁立獻帝掌握大權後,獲得左將軍之職。呂布倒戈董卓被殺,他以同罪被處死,梟首示眾。
|第4回
|是
|----- bgcolor=
|董璜
|
|
|
|
|
|----- bgcolor=
|董承
|
|
|
|
|
|----- bgcolor=
|董昭
|
|
|
|
|
|----- bgcolor=
|董襲
|
|
|
|
|
|----- bgcolor=
|董和
|
|
|
|
|
|----- bgcolor=
|董祀
|
|
|
|
|
|----- bgcolor=
|董衡
|
|
|
|
|
|----- bgcolor=
|董超
|
|
|
|
|
|----- bgcolor=
|董允
|
|
|
|
|
|----- bgcolor=
|董厥
|
|
|
|
|
|----- bgcolor=
|董禧
|
|
|
|
|
|----- bgcolor=
|董尋
|
|
|
|
|
|----- bgcolor=
|董朝
|
|
|
|
|
|}
===胡(16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胡玉
|
|
|吳郡海賊。劫取商人財物,在岸上分贓。孫堅提刀上岸討伐,海賊以為官兵來到,紛紛丟棄財物逃走。
|第1回
|是
|----- bgcolor=
|胡軫
|
|
|
|
|
|----- bgcolor=
|胡才
|
|
|
|
|
|----- bgcolor=
|胡華
|
|
|
|
|
|----- bgcolor=
|胡班
|
|
|
|
|
|----- bgcolor=
|胡濟
|
|
|
|
|
|----- bgcolor=
|胡質
|
|
|
|
|
|----- bgcolor=
|胡忠
|
|
|
|
|
|----- bgcolor=
|胡遵
|
|
|
|
|
|----- bgcolor=
|胡烈
|
|
|
|
|
|----- bgcolor=
|胡淵
|
|
|
|
|
|----- bgcolor=
|胡奮
|
|
|
|
|
|----- bgcolor=
|胡沖
|
|
|
|
|
|----- bgcolor=
|胡邈
|
|
|
|
|
|----- bgcolor=
|胡車兒
|
|
|
|
|
|----- bgcolor=
|胡赤兒
|
|
|
|
|
|}
===許(15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許劭
|子將
|豫州汝南郡平輿縣
|相面師。蜀漢大臣許靖的堂弟,人物評論大師。曾評年經時的曹操為「治世能臣,亂世奸雄」。每月初進行的人物評論成為「月旦評」一詞的來源。之後為了躲避中原戰亂,移居江南。病逝於豫章郡。
|第1回
|是
|----- bgcolor=
|許靖
|文休
|豫州汝南郡平輿縣
|蜀漢大臣。是擅長評論人物的大家,與其表弟子將齊名。後轉徙各地,受到益州牧劉璋邀請,受任為巴郡、廣漢太守、蜀郡太守。劉備勸說劉璋投降時,他最早歸順。劉備即帝位後,封為司徒。
|第1回
|是
|----- bgcolor=
|許昌
|
|揚州
|會稽妖賊,於句章起兵,自稱「陽明皇帝」,被孫堅率領的義軍給討破,並被斬殺。
|第1回
|是
|----- bgcolor=
|許韶
|
|揚州
|會稽妖賊,許昌之子。與其父聚眾數萬起兵叛亂,被孫堅率領的義軍給討破,並被斬殺。
|第1回
|是
|----- bgcolor=
|許攸
|
|
|
|
|
|----- bgcolor=
|許褚
|
|
|
|
|
|----- bgcolor=
|許定
|
|
|
|
|
|----- bgcolor=
|許汜
|
|
|
|
|
|----- bgcolor=
|許貢
|
|
|
|
|
|----- bgcolor=
|許芝
|
|
|
|
|
|----- bgcolor=
|許慈
|
|
|
|
|
|----- bgcolor=
|許允
|
|
|
|
|
|----- bgcolor=
|許晏
|
|
|
|
|
|----- bgcolor=
|許允
|
|
|
|
|
|----- bgcolor=
|許儀
|
|
|
|
|
|}
===郭(15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郭勝
|
|荊州南陽郡
|「十常侍」之一。與大將軍何進是同郡之人,是何太后親信。蹇碩寫信給中常侍趙忠、宋典,不料被郭勝得到,郭勝向何進告發。蹇碩被何進處死。
|第1回
|是
|----- bgcolor=
|郭勳
|
|
|東漢的幽州刺史。黃巾之亂時鎮守幽州。
|第1回
|是
|----- bgcolor=
|郭典
|
|
|東漢的鉅鹿太守。與皇甫嵩、劉備攻打下曲陽,成功斬殺張寶。
|第2回
|是
|----- bgcolor=
|郭大賢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郭石
|
|
|與長沙區星的叛亂遙相呼應,聯合周朝,在零陵、桂陽郡舉兵。遭打敗區星的長沙太守孫堅所討伐。
|第3回
|是
|----- bgcolor=
|郭汜
|亞多
|涼州張掖郡
|董卓麾下大將。董卓死後,聽從賈詡的建議,急襲長安。殺死王允等人,與李傕一起執朝廷牛耳。後來成為山賊,被屬下伍習殺死。
|第4回
|是
|----- bgcolor=
|郭嘉
|奉孝
|
|
|
|是
|----- bgcolor=
|郭圖
|
|
|
|
|是
|----- bgcolor=
|郭常
|
|
|
|
|
|----- bgcolor=
|郭奕
|
|
|
|
|
|----- bgcolor=
|郭淮
|
|
|
|
|是
|----- bgcolor=
|郭恩
|
|
|
|
|
|----- bgcolor=
|郭永
|
|
|
|
|
|----- bgcolor=
|郭攸之
|
|
|
|
|
|----- bgcolor=
|郭大
|
|
|
|
|
|}
===鄧(14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鄧茂
|
|
|黃巾賊將。擔任程遠志的副將,一起攻打幽州,只一個回合就被加入幽州義勇軍的張飛殺死。是張飛所愛用的蛇矛的第一個犧牲品。
|第1回
|
|----- bgcolor=
|鄧龍
|
|
|
|
|
|----- bgcolor=
|鄧義
|
|
|
|
|
|----- bgcolor=
|鄧賢
|
|
|
|
|
|----- bgcolor=
|鄧芝
|
|
|
|
|
|----- bgcolor=
|鄧賢
|
|
|
|
|
|----- bgcolor=
|鄧艾
|
|
|
|
|
|----- bgcolor=
|鄧忠
|
|
|
|
|
|----- bgcolor=
|鄧程
|
|
|
|
|
|----- bgcolor=
|鄧敦
|
|
|
|
|
|----- bgcolor=
|鄧良
|
|
|
|
|
|----- bgcolor=
|鄧颺
|
|
|
|
|
|----- bgcolor=
|鄧銅
|
|
|
|
|
|----- bgcolor=
|鄧禹
|
|
|
|
|
|}
===朱(12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朱儁
|公偉
|揚州會稽郡上虞縣
|東漢之將。黃巾之亂時,與皇甫嵩、孫堅一起討伐黃巾賊,立下戰功,因此被任命為車騎將軍、何南尹。董卓死後,與李傕、郭汜一起把持朝政。
|第1回
|是
|----- bgcolor=
|朱治
|君理
|
|
|
|
|----- bgcolor=
|朱靈
|
|
|
|
|
|----- bgcolor=
|朱桓
|休穆
|
|
|
|
|----- bgcolor=
|朱光
|
|
|
|
|
|----- bgcolor=
|朱然
|義封
|
|
|
|
|----- bgcolor=
|朱褒
|
|
|
|
|
|----- bgcolor=
|朱贊
|
|
|
|
|
|----- bgcolor=
|朱恩
|
|
|
|
|
|----- bgcolor=
|朱異
|季文
|
|
|
|
|----- bgcolor=
|朱芳
|
|
|
|
|
|----- bgcolor=
|朱漢
|
|
|
|
|
|}
===諸葛(11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諸葛亮
|孔明
|琅琊郡陽都縣
|
|
|是
|----- bgcolor=
|諸葛瑾
|子瑜
|
|
|
|
|----- bgcolor=
|諸葛均
|
|
|
|
|
|----- bgcolor=
|諸葛虔
|
|
|
|
|
|----- bgcolor=
|諸葛恪
|元遜
|
|
|
|
|----- bgcolor=
|諸葛瞻
|思遠
|
|
|
|
|----- bgcolor=
|諸葛誕
|公休
|
|
|
|
|----- bgcolor=
|諸葛靚
|
|
|
|
|
|----- bgcolor=
|諸葛緒
|
|
|
|
|
|----- bgcolor=
|諸葛尚
|
|
|
|
|
|----- bgcolor=
|諸葛原
|
|
|
|
|
|}
===蔣(11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蔣欽
|
|
|
|
|
|----- bgcolor=
|蔣奇
|
|
|
|
|
|----- bgcolor=
|蔣幹
|
|
|
|
|
|----- bgcolor=
|蔣琬
|
|
|
|
|
|----- bgcolor=
|蔣濟
|
|
|
|
|
|----- bgcolor=
|蔣班
|
|
|
|
|
|----- bgcolor=
|蔣舒
|
|
|
|
|
|----- bgcolor=
|蔣斌
|
|
|
|
|
|----- bgcolor=
|蔣顯
|
|
|
|
|
|----- bgcolor=
|蔣延
|
|
|
|
|
|----- bgcolor=
|蔣義渠
|
|
|
|
|
|}
===黃(11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黃邵
|
|
|汝南黃巾賊,黃巾之亂時,殺敗汝南太守趙謙。黃巾之亂後,佔據汝南、潁川一帶。後來被曹操討伐殺死。
|第1回
|是
|----- bgcolor=
|黃龍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黃蓋
|
|
|
|
|是
|----- bgcolor=
|黃琬
|
|
|
|
|
|----- bgcolor=
|黃祖
|
|
|
|
|
|----- bgcolor=
|黃忠
|
|
|
|
|是
|----- bgcolor=
|黃奎
|
|
|
|
|
|----- bgcolor=
|黃權
|
|
|
|
|
|----- bgcolor=
|黃皓
|
|
|
|
|是
|----- bgcolor=
|黃崇
|
|
|
|
|
|----- bgcolor=
|黃承彥
|
|
|
|
|
|}
===吳(10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吳匡
|
|兗州陳留郡
|何進部將,蜀漢吳班之父。當宦官殺死何進之後,與袁紹、曹操一同殺進宮中。吳匡之後懷疑何苗和宦官勾結,而將他殺害。
|第4回
|是
|----- bgcolor=
|吳景
|
|
|
|
|
|----- bgcolor=
|吳敦
|
|
|
|
|
|----- bgcolor=
|吳碩
|
|
|
|
|
|----- bgcolor=
|吳巨
|
|
|
|
|
|----- bgcolor=
|吳懿
|
|
|
|
|
|----- bgcolor=
|吳蘭
|
|
|
|
|
|----- bgcolor=
|吳質
|
|
|
|
|
|----- bgcolor=
|吳班
|
|
|
|
|
|----- bgcolor=
|吳綱
|
|
|
|
|
|}
===丁(10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丁原
|建陽
|
|并州刺史。接受何進邀請,率軍進入洛陽。任執金吾。與主張廢少帝的董卓不和。義子呂布背叛,將其刺殺。
|第4回
|是
|----- bgcolor=
|丁管
|
|
|
|
|
|----- bgcolor=
|丁奉
|
|
|
|
|
|----- bgcolor=
|丁斐
|
|
|
|
|
|----- bgcolor=
|丁儀
|
|
|
|
|
|----- bgcolor=
|丁廙
|
|
|
|
|
|----- bgcolor=
|丁咸
|
|
|
|
|
|----- bgcolor=
|丁謐
|
|
|
|
|
|----- bgcolor=
|丁封
|
|
|
|
|
|----- bgcolor=
|丁立
|
|
|
|
|
|}
===袁(10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袁紹
|本初
|豫州汝南郡汝陽縣
|出身於名門袁家。為討伐董卓十八鎮諸侯聯軍的盟主。董卓死後,為了稱霸中原,與曹操爭鬥。可是,由於優柔寡斷,導致在官渡之戰中大敗。
|第3回
|是
|----- bgcolor=
|袁逢
|
|豫州汝南郡汝陽縣
|袁紹之親父,因袁逢的哥哥袁成早逝,袁逢就將袁紹過繼給袁成。官至司空。
|第3回
|是
|----- bgcolor=
|袁隗
|次陽
|豫州汝南郡汝陽縣
|東漢的太傅,袁逢之弟,袁紹、袁術的叔叔。後因袁紹反董卓而被牽連,遭董卓殺害。
|第3回
|是
|----- bgcolor=
|袁術
|公路
|豫州汝南郡汝陽縣
|東漢的後將軍,袁紹的異母兄弟。孫策曾以玉璽為抵押,向他商借軍馬,後來據玉璽自立為帝,但由於殘暴無道,終究招致滅亡。
|第4回
|是
|----- bgcolor=
|袁遺
|
|
|
|
|
|----- bgcolor=
|袁譚
|
|
|
|
|
|----- bgcolor=
|袁熙
|
|
|
|
|
|----- bgcolor=
|袁尚
|
|
|
|
|
|----- bgcolor=
|袁胤
|
|
|
|
|
|----- bgcolor=
|袁綝
|
|
|
|
|
|}
===何(10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何進
|遂高
|荊州南陽郡宛縣
|原是經營屠宰的平民,因其妹被遴選為靈帝的皇后,遂成為外戚而顯貴。任大將軍之要職。策劃消滅宦官十常侍,但事跡敗露,反被誅殺。
|第1回
|是
|----- bgcolor=
|何顒
|伯求
|荊州南陽郡襄鄉縣
|東漢名士。見到年少的曹操,便言:「漢室將亡,安天下者,必此人也」。董卓之亂時,曾與荀爽、王允共謀殺董卓,未遂而亡。後來荀彧將其屍體,一起葬在荀爽的墳旁。
|第1回
|是
|----- bgcolor=
|何苗
|
|荊州南陽郡宛縣
|何進之弟。河南尹。因征討滎陽賊有功,出任車騎將軍。靈帝去世後,何進欲誅除宦官,何苗在宦官賄賂下,曾告訴何太后何進的意圖,亦曾勸阻何進誅殺宦官。在何進被宦官殺後,被何進部將吳匡和董卓弟董旻所攻殺,被棄屍於苑中。
|第3回
|是
|----- bgcolor=
|何儀
|
|
|
|
|
|----- bgcolor=
|何宗
|
|
|
|
|
|----- bgcolor=
|何平
|
|
|
|
|
|----- bgcolor=
|何晏
|
|
|
|
|是
|----- bgcolor=
|何曾
|
|
|
|
|
|----- bgcolor=
|何植
|
|
|
|
|
|----- bgcolor=
|何曼
|
|
|
|
|
|}
===荀(10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荀攸
|公達
|豫州潁川潁陰縣
|曹操麾下的大臣,荀彧之侄。擅長軍事方面,在戰場上出過很多妙計。赤壁之戰時與程昱一起隨軍出任參謀。
|第3回
|是
|----- bgcolor=
|荀爽
|
|
|
|
|
|----- bgcolor=
|荀諶
|
|
|
|
|
|----- bgcolor=
|荀彧
|文若
|
|
|
|是
|----- bgcolor=
|荀正
|
|
|
|
|
|----- bgcolor=
|荀惲
|
|
|
|
|
|----- bgcolor=
|荀愷
|
|
|
|
|
|----- bgcolor=
|荀顗
|
|
|
|
|
|----- bgcolor=
|荀勗
|
|
|
|
|
|----- bgcolor=
|荀緄
|
|
|
|
|
|}
==10人以下==
===司馬(9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司馬徽
|
|
|
|第35回
|
|----- bgcolor=
|司馬懿
|仲達
|河內郡溫縣孝敬里
|
|
|是
|----- bgcolor=
|司馬孚
|
|
|
|
|
|----- bgcolor=
|司馬師
|
|
|
|
|
|----- bgcolor=
|司馬昭
|
|
|
|
|
|----- bgcolor=
|司馬望
|
|
|
|
|
|----- bgcolor=
|司馬炎
|
|
|
|
|
|----- bgcolor=
|司馬攸
|
|
|
|
|
|----- bgcolor=
|司馬朗
|
|
|
|
|
|}
===杜(9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杜遠
|
|
|
|
|
|----- bgcolor=
|杜襲
|
|
|
|
|
|----- bgcolor=
|杜瓊
|
|
|
|
|
|----- bgcolor=
|杜路
|
|
|
|
|
|----- bgcolor=
|杜微
|
|
|
|
|
|----- bgcolor=
|杜義
|
|
|
|
|
|----- bgcolor=
|杜祺
|
|
|
|
|
|----- bgcolor=
|杜睿
|
|
|
|
|
|----- bgcolor=
|杜預
|
|
|
|
|
|}
===程(8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程遠志
|
|
|黃巾賊將。殺死廣陽太守劉衛後,率領黃巾軍三萬,攻打幽州薊城。在大興山腳下和劉備率領的義勇軍交戰。只一個回合就被初次上陣的關羽所殺。
|第1回
|
|----- bgcolor=
|程普
|
|
|
|
|
|----- bgcolor=
|程昱
|仲德
|沇州東郡東阿
|
|
|是
|----- bgcolor=
|程秉
|
|
|
|
|
|----- bgcolor=
|程咨
|
|
|
|
|
|----- bgcolor=
|程銀
|
|
|
|
|
|----- bgcolor=
|程畿
|
|
|
|
|
|----- bgcolor=
|程武
|
|
|
|
|
|}
===公孫(8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公孫瓚
|伯珪
|幽州遼西郡令支縣
|東漢的右北平太守。與劉備一起師從於盧植。所率精銳部隊全數騎乘清一色的白馬,在討伐黃巾賊和鎮壓外族中表現活躍。
|第1回
|是
|----- bgcolor=
|公孫越
|
|
|
|
|
|----- bgcolor=
|公孫康
|
|
|
|
|
|----- bgcolor=
|公孫淵
|
|
|
|
|
|----- bgcolor=
|公孫度
|
|
|
|
|
|----- bgcolor=
|公孫晃
|
|
|
|
|
|----- bgcolor=
|公孫恭
|
|
|
|
|
|----- bgcolor=
|公孫修
|
|
|
|
|
|}
===孟(8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孟坦
|
|
|曹操的下屬,洛陽太守韓福的部將。在關羽過洛陽關時,遭到其斬殺。
|
|
|----- bgcolor=
|孟達
|子敬
|涼州扶風郡
|原為劉璋的部下,後在劉備平蜀時而投靠其,擔任宜都太守。關羽戰敗時,投降於曹魏。曹丕死後,受到諸葛亮的引誘而想回歸於蜀漢。但在新城,遭司馬懿的斬殺。
|
|是
|----- bgcolor=
|孟光
|孝裕
|司州河南郡洛陽縣
|原為東漢末年的官吏。後來逃入蜀地時,而得到劉焉父子倆的重視。在劉備平蜀時,其成為議郎。
|
|是
|----- bgcolor=
|孟獲
|
|rowspan="3"|益州建寧郡
|南中豪強。雍闓因劉備的逝世而起事,則孟獲受到其邀請。雍闓被殺時,率領雍闓的軍隊抵抗蜀漢。最後敗於南中之戰,成為蜀漢的官吏。官至御史中丞。
|
|是
|----- bgcolor=
|孟優
|
|孟獲之弟。其受孟獲的命令,向諸葛亮假裝歸順。到最後,才心服口服的投降。
|
|
|----- bgcolor=
|孟節
|
|孟獲、孟優之兄。諸葛亮在南征時,曾親自拜訪。
|
|
|----- bgcolor=
|孟宗
|恭武
|荊州江夏郡
|孫吳後期的大臣,官至司空。
|
|是
|----- bgcolor=
|孟建
|公威
|豫州汝南郡
|曹魏的官吏,官至涼州刺史、征東將軍。
|
|是
|}
===龐(7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龐舒
|
|
|
|
|
|----- bgcolor=
|龐統
|
|
|
|
|
|----- bgcolor=
|龐德
|
|
|
|
|
|----- bgcolor=
|龐羲
|
|
|
|
|
|----- bgcolor=
|龐柔
|
|
|
|
|
|----- bgcolor=
|龐會
|
|
|
|
|
|----- bgcolor=
|龐德公
|
|
|
|
|
|}
===關(8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關羽
|雲長
|司隸河東郡解縣
|蜀漢五虎大將之首。與劉備、張飛結為異姓兄弟。武藝超群,據說能「力敵萬軍」。劉備入蜀後,他鎮守荊州,最後被吳軍俘虜斬首。
|第1回
|是
|----- bgcolor=
|關純
|
|
|
|
|
|----- bgcolor=
|關定
|
|
|
|
|
|----- bgcolor=
|關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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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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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gcolor=
|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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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回
|
|----- bgcolor=
|關興
|
|
|
|
|
|----- bgcolor=
|關索
|
|
|
|
|
|----- bgcolor=
|關彝
|
|
|
|
|
|}
===薛(8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薛蘭
|
|
|
|
|
|----- bgcolor=
|薛禮
|
|
|
|
|
|----- bgcolor=
|薛綜
|
|
|
|
|
|----- bgcolor=
|薛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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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gcolor=
|薛則
|
|
|
|
|
|----- bgcolor=
|薛喬
|
|
|
|
|
|----- bgcolor=
|薛瑩
|
|
|
|
|
|----- bgcolor=
|薛珝
|
|
|
|
|
|}
===徐(9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徐奉
|
|
|中常侍之一。與黃巾黨張角大弟子馬元義暗通,許作內應,但因張角的弟子唐周向官府密告,被逮捕入獄。
|第1回
|是
|----- bgcolor=
|徐璆
|孟玉
|徐州廣陵郡海西縣
|東漢的荊州刺史。與朱儁等一同討伐南陽黃巾賊。漢獻帝遷許,徵招為廷尉,在前往途中為袁術所劫。袁術死後,徐璆殺死他袁胤,奪得傳國璽,赴許都獻給曹操。
|第2回
|是
|----- bgcolor=
|徐榮
|
|
|
|
|
|----- bgcolor=
|徐晃
|
|
|
|
|
|----- bgcolor=
|徐庶
|
|
|
|
|
|----- bgcolor=
|徐盛
|
|
|
|
|
|----- bgcolor=
|徐商
|
|
|
|
|
|----- bgcolor=
|徐質
|
|
|
|
|
|----- bgcolor=
|徐勳
|
|
|
|
|
|}
===蔡(8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蔡邕
|伯喈
|兗州陳留郡圉縣
|東漢的名士。具有學問、天文、音樂等多方面的才能。因董卓賞識其才能,不得己而為董卓效力。董卓死後,被王允認為是董卓一黨,在獄中被殺。
|第1回
|是
|----- bgcolor=
|蔡瑁
|
|
|
|
|
|----- bgcolor=
|蔡陽
|
|
|
|
|
|----- bgcolor=
|蔡和
|
|
|
|
|
|----- bgcolor=
|蔡中
|
|
|
|
|
|----- bgcolor=
|蔡勳
|
|
|
|
|
|----- bgcolor=
|蔡勳
|
|
|
|
|
|----- bgcolor=
|蔡林
|
|
|
|
|
|}
===高(9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高望
|
|
|東漢「十常侍」之一,位居第七。
|第1回
|是
|----- bgcolor=
|高昇
|
|
|黃巾賊張寶的副將。在下曲陽之戰中上陣。擔任官軍先鋒的劉備,派張飛出陣。高昇不到幾個回合就被張飛挑落於馬下。
|第2回
|
|----- bgcolor=
|高順
|
|
|
|
|
|----- bgcolor=
|高覽
|
|
|
|
|
|----- bgcolor=
|高幹
|
|
|
|
|
|----- bgcolor=
|高沛
|
|
|
|
|
|----- bgcolor=
|高定
|
|
|
|
|
|----- bgcolor=
|高翔
|
|
|
|
|
|----- bgcolor=
|高柔
|
|
|
|
|
|}
===陸(8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陸康
|
|
|
|
|
|----- bgcolor=
|陸績
|
|
|
|
|
|----- bgcolor=
|陸遜
|
|
|
|
|
|----- bgcolor=
|陸抗
|
|
|
|
|
|----- bgcolor=
|陸凱
|
|
|
|
|
|----- bgcolor=
|陸景
|
|
|
|
|
|----- bgcolor=
|陸紆
|
|
|
|
|
|----- bgcolor=
|陸駿
|
|
|
|
|
|}
===傅(7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傅嬰
|
|
|
|
|
|----- bgcolor=
|傅巽
|
|
|
|
|
|----- bgcolor=
|傅幹
|
|
|
|
|
|----- bgcolor=
|傅肜
|
|
|
|
|
|----- bgcolor=
|傅嘏
|
|
|
|
|
|----- bgcolor=
|傅僉
|
|
|
|
|
|----- bgcolor=
|傅士仁
|
|
|
|
|
|}
===崔(6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崔烈
|威考
|幽州安平郡安平縣
|東漢大臣。曾任司徒、太尉。靈帝時出五百萬錢,買下司徒之位,被子崔鈞譏論「論者嫌其銅臭」。。董卓立獻帝之後,他的兒子崔鈞與袁紹起兵反董,因此被捉拿下獄。董卓死後,崔烈被授予城門校尉,在李傕入長安時,被亂兵所殺。
|第4回
|是
|----- bgcolor=
|崔勇
|
|
|
|
|
|----- bgcolor=
|崔琰
|
|
|
|
|
|----- bgcolor=
|崔禹
|
|
|
|
|
|----- bgcolor=
|崔諒
|
|
|
|
|
|----- bgcolor=
|崔州平
|
|
|
|
|
|}
===田(7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田豐
|
|
|
|
|
|----- bgcolor=
|田楷
|
|
|
|
|
|----- bgcolor=
|田氏
|
|
|
|
|
|----- bgcolor=
|田疇
|
|
|
|
|
|----- bgcolor=
|田預
|
|
|
|
|
|----- bgcolor=
|田續
|
|
|
|
|
|----- bgcolor=
|田章
|
|
|
|
|
|}
===鄭(7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鄭玄
|康成
|青州北海國高密縣
|東漢大臣。少時習《易經》、《公羊傳》,有「神童」之稱。後北海國相杜密十分器重他,薦入太學,與盧植同拜馬融為師。因黨錮事件而被禁,專心著述。後又博通今文經學,遍注群經,為漢代集經學之大成者,世稱「鄭學」。
|第1回
|是
|----- bgcolor=
|鄭泰
|公業
|司隸河南尹開封縣
|東漢的侍御史。為官正直。因諫何進拒董卓入京未准而辭官。
|第3回
|是
|----- bgcolor=
|鄭度
|
|
|
|
|
|----- bgcolor=
|鄭文
|
|
|
|
|
|----- bgcolor=
|鄭倫
|
|
|
|
|
|----- bgcolor=
|鄭袤
|
|
|
|
|
|----- bgcolor=
|鄭寶
|
|
|
|
|
|}
===尹(6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尹禮
|
|
|
|
|
|----- bgcolor=
|尹楷
|
|
|
|
|
|----- bgcolor=
|尹奉
|
|
|
|
|
|----- bgcolor=
|尹默
|
|
|
|
|
|----- bgcolor=
|尹賞
|
|
|
|
|
|----- bgcolor=
|尹大目
|
|
|
|
|
|}
===秦(7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秦頡
|
|
|東漢的南陽太守。黃巾之亂時與賊將張曼成戰鬥,將他斬殺了。並與朱儁平定了殘餘的黃巾賊。中平三年(186年),江夏兵趙慈起義,殺死秦頡。
|第2回
|是
|----- bgcolor=
|秦琪
|
|
|
|
|
|----- bgcolor=
|秦宓
|
|
|
|
|
|----- bgcolor=
|秦良
|
|
|
|
|
|----- bgcolor=
|秦明
|
|
|
|
|
|----- bgcolor=
|秦朗
|
|
|
|
|
|----- bgcolor=
|秦慶童
|
|
|
|
|
|}
===全(6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全琮
|
|
|
|
|
|----- bgcolor=
|全端
|
|
|
|
|
|----- bgcolor=
|全懌
|
|
|
|
|
|----- bgcolor=
|全紀
|
|
|
|
|
|----- bgcolor=
|全尚
|
|
|
|
|
|----- bgcolor=
|全禕
|
|
|
|
|
|}
===鍾(6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鍾縉
|
|
|
|
|
|----- bgcolor=
|鍾紳
|
|
|
|
|
|----- bgcolor=
|鍾繇
|
|
|
|
|
|----- bgcolor=
|鍾進
|
|
|
|
|
|----- bgcolor=
|鍾會
|
|
|
|
|
|----- bgcolor=
|鍾毓
|
|
|
|
|
|}
===梁(6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梁剛
|
|
|
|
|
|----- bgcolor=
|梁興
|
|
|
|
|
|----- bgcolor=
|梁寬
|
|
|
|
|
|----- bgcolor=
|梁緒
|
|
|
|
|
|----- bgcolor=
|梁虔
|
|
|
|
|
|----- bgcolor=
|梁畿
|
|
|
|
|
|}
===嚴(6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嚴綱
|
|
|
|
|
|----- bgcolor=
|嚴輿
|
|
|
|
|
|----- bgcolor=
|嚴畯
|
|
|
|
|
|----- bgcolor=
|嚴顏
|
|
|
|
|
|----- bgcolor=
|嚴政
|
|
|
|
|
|----- bgcolor=
|嚴白虎
|
|
|
|
|
|}
===潘(6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潘隱
|
|
|東漢的司馬,與大將軍何進私交甚厚。曾密告何進,蹇碩要殺他的陰謀。漢靈帝駕崩後,蹇碩矯詔宣何國舅入宮,欲絕後患。他遂出門迎接而以目暗示,叫他休入,因而使蹇碩等人之策劃告吹。
|第3回
|是
|----- bgcolor=
|潘鳳
|
|
|
|
|
|----- bgcolor=
|潘璋
|
|
|
|
|
|----- bgcolor=
|潘濬
|
|
|
|
|
|----- bgcolor=
|潘舉
|
|
|
|
|
|----- bgcolor=
|潘遂
|
|
|
|
|
|}
===文(6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文醜
|
|
|
|
|
|----- bgcolor=
|文聘
|
|
|
|
|
|----- bgcolor=
|文欽
|
|
|
|
|
|----- bgcolor=
|文淑
|
|
|
|
|
|----- bgcolor=
|文虎
|
|
|
|
|
|----- bgcolor=
|文鴦
|
|
|
|
|
|}
===蘇(5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蘇雙
|
|冀州中山國
|中山國販馬商人。資助劉備義軍馬匹及金錢。
|第1回
|是
|----- bgcolor=
|蘇由
|
|
|
|
|
|----- bgcolor=
|蘇飛
|
|
|
|
|
|----- bgcolor=
|蘇越
|
|
|
|
|
|----- bgcolor=
|蘇顒
|
|
|
|
|
|}
===賈(5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賈詡
|文和
|武威郡姑臧縣
|
|
|是
|----- bgcolor=
|賈華
|
|
|
|
|
|----- bgcolor=
|賈逵
|
|
|
|
|
|----- bgcolor=
|賈范
|
|
|
|
|
|----- bgcolor=
|賈充
|
|
|
|
|
|}
===宋(6人)===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宋典
|
|
|東漢宦官集團「十常侍」之一,位居第十。中平三年(186年),漢靈帝命宋典修葺漢南宮玉堂,他卻藉修葺之名,大肆搜括民財,導致民間怨聲載道。後來袁紹入宮誅殺宦官,十常侍等人逃出洛陽,張讓建議逃到孟津,宋典則建議逃到黃河。最終,宋典逃到黃河但無渡河工具,被袁紹追到,投河自盡。
|第1回
|是
|----- bgcolor=
|宋果
|
|
|
|
|
|----- bgcolor=
|宋憲
|
|
|
|
|
|----- bgcolor=
|宋忠
|
|
|
|
|
|----- bgcolor=
|宋謙
|
|
|
|
|
|----- bgcolor=
|宋白
|
|
|
|
|
|}
==五人的姓氏==
===成===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成廉
|
|
|
|
|
|----- bgcolor=
|成宜
|
|
|
|
|
|----- bgcolor=
|成濟
|
|
|
|
|
|----- bgcolor=
|成倅
|
|
|
|
|
|----- bgcolor=
|成何
|
|
|
|
|
|}
===閻===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閻圃
|
|
|
|
|
|----- bgcolor=
|閻晏
|
|
|
|
|
|----- bgcolor=
|閻宇
|
|
|
|
|
|----- bgcolor=
|閻象
|
|
|
|
|
|----- bgcolor=
|閻芝
|
|
|
|
|
|}
===范===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范成
|
|
|
|
|
|----- bgcolor=
|范彊
|
|
|
|
|
|----- bgcolor=
|范謗
|
|
|
|
|
|----- bgcolor=
|范康
|
|
|
|
|
|}
===衛===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衛茲
|
|
|
|
|
|----- bgcolor=
|衛凱
|
|
|
|
|
|----- bgcolor=
|衛演
|
|
|
|
|
|----- bgcolor=
|衛瓘
|
|
|
|
|
|}
===左===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左豐
|
|
|東漢的宦官。任小黃門。漢靈帝派他視察軍情,因盧植不願賄賂左豐,左豐便向靈帝誣告盧植作戰不力。
|第1回
|是
|----- bgcolor=
|左校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左髭丈八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左靈
|
|
|
|
|
|----- bgcolor=
|左慈
|
|
|
|
|
|----- bgcolor=
|左咸
|
|
|
|
|
|}
===樊===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樊稠
|
|
|董卓麾下之將。董卓死後,將前來攻打的馬騰、韓遂軍擊退。因同鄉之誼而放走了韓遂,為此被李傕以謀反之罪斬首。
|第4回
|是
|----- bgcolor=
|樊能
|
|
|
|
|
|----- bgcolor=
|樊建
|
|
|
|
|
|----- bgcolor=
|樊歧
|
|
|
|
|
|----- bgcolor=
|樊如玉
|
|
|
|
|
|}
===彭===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彭脫
|
|
|黃巾賊將領。於陳國起事,在西華被前來討伐的孫堅軍擊破,被孫堅給殺死。
|第1回
|是
|----- bgcolor=
|彭伯
|
|
|東漢的議郎。在董卓提議要廢少帝另立新君,盧植大力反對,董卓大怒拔劍要殺他時,被彭伯所勸止。
|第4回
|是
|----- bgcolor=
|彭安
|
|
|
|
|
|----- bgcolor=
|彭羕
|
|
|
|
|
|----- bgcolor=
|彭和
|
|
|
|
|
|}
===辛===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辛評
|
|
|
|
|
|----- bgcolor=
|辛毗
|
|
|
|
|
|----- bgcolor=
|辛敞
|
|
|
|
|
|----- bgcolor=
|辛明
|
|
|
|
|
|}
===鮑===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鮑鴻
|
|
|西園八校尉之一,任下軍校尉。中平五年(188年),前往討伐汝南郡葛陂黃巾軍,雙方大戰於葛陂,鮑鴻軍被打敗。
|第3回
|是
|----- bgcolor=
|鮑信
|允協
|泰山郡平陽縣
|東漢的校尉。董卓政權日漸尃橫,與袁紹、王允共謀打倒暴政,並成為反董同盟的第九鎮。後來與曹操一起大戰青州黃巾賊,戰死。
|第4回
|是
|----- bgcolor=
|鮑忠
|
|泰山郡平陽縣
|
|
|
|----- bgcolor=
|鮑隆
|
|
|
|
|
|----- bgcolor=
|鮑素
|
|
|
|
|
|}
===伍===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伍瓊
|
|
|
|
|
|----- bgcolor=
|伍孚
|
|
|
|
|
|----- bgcolor=
|伍習
|
|
|
|
|
|----- bgcolor=
|伍延
|
|
|
|
|
|}
===陶===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陶謙
|
|
|
|
|
|----- bgcolor=
|陶商
|
|
|
|
|
|----- bgcolor=
|陶應
|
|
|
|
|
|----- bgcolor=
|陶濬
|
|
|
|
|
|}
===華===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華雄
|
|
|(葉雄)
|
|是
|----- bgcolor=
|華佗(華旉)
|元化
|沛國譙縣
|
|
|是
|----- bgcolor=
|華歆
|
|
|
|
|
|----- bgcolor=
|華覈
|
|
|
|
|
|}
===桓===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桓階
|
|
|
|
|
|----- bgcolor=
|桓範
|
|
|
|
|
|----- bgcolor=
|桓嘉
|
|
|
|
|
|----- bgcolor=
|桓彝
|
|
|
|
|
|}
===岑===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岑壁
|
|
|
|
|
|----- bgcolor=
|岑威
|
|
|
|
|
|----- bgcolor=
|岑昏
|
|
|
|
|
|----- bgcolor=
|岑眰
|
|
|
|
|
|}
===-{于}-===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于羝根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因饒鬚而被稱為「-{于}-羝根」。
|第3回
|是
|----- bgcolor=
|于毒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後來在朝歌縣鹿場山蒼巖谷被袁紹軍圍攻五日,戰死。
|第3回
|是
|----- bgcolor=
|于禁
|文則
|泰山郡鉅平縣
|
|
|是
|----- bgcolor=
|于麋
|
|
|
|
|
|----- bgcolor=
|于吉
|
|
|
|第29回
|
|----- bgcolor=
|于詮
|
|
|
|
|
|}
===焦===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焦觸
|
|
|
|
|
|----- bgcolor=
|焦炳
|
|
|
|
|
|----- bgcolor=
|焦彝
|
|
|
|
|
|----- bgcolor=
|焦伯
|
|
|
|
|
|}
===費===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費觀
|
|
|
|
|
|----- bgcolor=
|費禕
|
|
|
|
|
|----- bgcolor=
|費詩
|
|
|
|
|
|----- bgcolor=
|費耀
|
|
|
|
|
|}
===馮===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馮芳
|
|
|西園八校尉之一。任助軍右校尉。
|第3回
|是
|----- bgcolor=
|馮禮
|
|
|
|
|
|----- bgcolor=
|馮習
|
|
|
|
|
|----- bgcolor=
|馮紞
|
|
|
|
|
|----- bgcolor=
|馮方
|
|
|
|
|
|}
===孔===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孔伷
|
|
|
|
|
|----- bgcolor=
|孔融
|
|
|
|
|
|----- bgcolor=
|孔秀
|
|
|
|
|
|----- bgcolor=
|孔昱
|
|
|
|
|
|}
===魏===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魏續
|
|
|
|
|
|----- bgcolor=
|魏延
|文長
|南陽郡平氏縣義陽鄉
|
|
|是
|----- bgcolor=
|魏邈
|
|
|
|
|
|----- bgcolor=
|魏平
|
|
|
|
|
|}
===凌===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凌操
|
|
|
|
|
|----- bgcolor=
|凌統
|
|
|
|
|
|----- bgcolor=
|凌烈
|
|
|
|
|
|----- bgcolor=
|凌封
|
|
|
|
|
|}
===皇甫===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皇甫嵩
|義真
|涼州安定郡朝那縣
|東漢之臣。黃巾之亂時,用火攻大破波才軍,掘出張角之墓,從屍體上砍下首級。一度下野,董卓死後又回朝為官。任太尉。
|第1回
|是
|----- bgcolor=
|皇甫闓
|
|
|
|
|
|----- bgcolor=
|皇甫酈
|
|
|
|
|
|}
===淳于===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淳于瓊
|仲簡
|豫州潁川郡
|袁紹麾下之將,原來與袁紹、曹操同樣,為西園八校尉之一。官渡之戰中,把守烏巢的糧倉。由於喝得大醉,遭到曹操火攻,為曹將樂進所擄獲,被曹操斬首。
|第3回
|是
|----- bgcolor=
|淳于導
|
|
|
|
|
|----- bgcolor=
|淳于丹
|
|
|
|
|
|}
===裴===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裴景
|
|
|
|
|
|----- bgcolor=
|裴秀
|
|
|
|
|
|----- bgcolor=
|裴元紹
|
|
|
|
|
|}
===管===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管亥
|
|
|東漢末年黃巾軍首領之一
|
|
|----- bgcolor=
|管寧
|幼安
|東漢北海朱虛人
|漢末高士
|
|
|----- bgcolor=
|管輅
|公明
|平原人
|以卜筮著名
|
|
|----- bgcolor=
|管邈
|
|
|管寧之子,寧死後拜為郎中,後為博士。
|
|
|}
===向===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向栩
|
|
|東漢大臣,任侍中。因上書論事,譏刺宦黨,被張讓誣陷與張角同心,被入獄處死。
|第2回
|是
|----- bgcolor=
|向朗
|
|
|
|
|
|----- bgcolor=
|向舉
|
|
|
|
|
|----- bgcolor=
|向寵
|
|
|
|
|
|}
===唐===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唐周
|
|
|黃巾賊,張梁之大弟子。張角舉事之前,曾派唐周前往洛陽通知朝中的內應封諝(中常侍之一),但唐周向朝廷告發張角欲造反之事,導致內應馬元義等人因此被殺。
|第1回
|是
|----- bgcolor=
|唐咨
|
|
|
|
|
|----- bgcolor=
|唐彬
|
|
|
|
|
|}
===龔===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龔景
|
|
|正史無此人。東漢的青州刺史。黃巾之亂後,被黃巾賊包圍在北海城內,求援於郭勳。郭勳令鄒靖將兵五千,與劉備等三人前往救援,大敗青州的黃巾賊。
|第1回
|
|----- bgcolor=
|龔都
|
|
|
|
|
|----- bgcolor=
|龔起
|
|
|
|
|
|}
===祖===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祖茂
|
|
|
|
|
|----- bgcolor=
|祖郎
|
|
|
|
|
|----- bgcolor=
|祖弼
|
|
|
|
|
|}
===吉===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吉太
|演義字平
|rowspan="4"|[[司隸校尉部|司隷]][[左馮翊|馮翊郡]]池陽縣,演義司隷[[河南郡]]洛陽県
|東漢末年的太醫令。與少府[[耿紀]]、司直[[韋晃]]和二位兒子等發動叛亂,趁夜攻擊[[丞相]]長史[[王必]]的軍營。最後,因起事的失敗而被斬殺。不過,在《演義》當中,吉太曾參與董承等人刺殺曹操的計劃,並企圖在為曹操治病時毒死曹操,但被曹操識破而遭處刑。
|
|是
|----- bgcolor=
|吉邈
|文然
|吉太的長子。與父親和弟弟等人發動叛亂,但最後一樣是失敗。不過,在《演義》當中,參與[[耿紀]]的叛亂時,其父親早已被殺死。
|
|是
|----- bgcolor=
|吉穆
|思然
|吉太的次子,吉邈的弟弟。與父親和兄長等人發動叛亂。
|
|是
|}
===樂===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樂進
|文謙
|陽平郡衛國縣
|東漢時期曹操重要將領。
|
|是
|----- bgcolor=
|樂就
|
|
|東漢末期袁術部將。
|
|是
|----- bgcolor=
|樂綝
|
|
|東漢末至三國時代曹魏將領樂進之子。
|
|是
|----- bgcolor=
|樂肇
|
|
|東漢末至三國時代曹魏將領樂進之孫、樂綝之子。
|
|是
|}
===种===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种劭
|司隸河南尹洛陽縣
|申甫
|東漢侍中。太常种拂之子。因父親為李、郭所害死,遂外聯馬騰、韓遂,和諫議大夫馬宇、左中郎將劉範等作內應,共攻李傕、郭汜。後戰死於長平觀下。
|第4回
|是
|----- bgcolor=
|种拂
|
|
|
|
|
|----- bgcolor=
|种輯
|
|
|
|
|
|}
===魯===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魯馗
|
|
|
|
|
|----- bgcolor=
|魯肅
|子敬
|臨淮郡東城縣
|
|
|是
|----- bgcolor=
|魯芝
|
|
|
|
|
|}
===廖===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廖化
|
|
|
|
|
|----- bgcolor=
|廖淳
|
|
|
|
|
|----- bgcolor=
|廖立
|
|
|
|
|
|}
===留===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留贊
|
|
|
|
|
|----- bgcolor=
|留略
|
|
|
|
|
|----- bgcolor=
|留平
|
|
|
|
|
|}
===金===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金旋
|
|
|
|
|
|----- bgcolor=
|金禕
|
|
|
|
|
|----- bgcolor=
|金尚
|
|
|
|
|
|}
===姜===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姜敘
|
|
|
|
|
|----- bgcolor=
|姜維
|
|
|
|
|
|----- bgcolor=
|姜冏
|
|
|
|
|
|}
===盧===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盧植
|子幹
|幽州涿郡涿縣
|東漢的忠臣,劉備、公孫瓚的學問之師。擔任北中郎將統軍討伐黃巾軍,對張角窮追猛打,逼到廣宗。因拒絕向小黃門左豐行賄,被誣陷下獄。因皇甫嵩表奏盧植有功無罪,才恢復原職。後來,以尚書身份勸阻董卓廢少帝。
|第1回
|是
|----- bgcolor=
|盧遜
|
|
|
|
|
|----- bgcolor=
|盧毓
|
|
|
|
|
|}
===橋(又作「喬」)===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橋玄
|公祖
|豫州梁國睢陽縣
|東漢的太尉,橋瑁的叔父。見到年幼的曹操時就說:「天下將亂,非命世之才不能濟也,能安之者,其在君乎!」又將他引薦給許劭。後來曹操在途經橋玄墓時親自為他撰文緬懷。
|第1回
|是
|----- bgcolor=
|橋瑁
|元偉
|豫州梁國睢陽縣
|演義中作「喬瑁」,東漢的東郡太守,曾率軍參加討伐董卓的同盟。同盟決裂後,因為拒絕了劉岱借軍糧的請求而被殺。橋玄之姪。
|第5回
|是
|----- bgcolor=
|橋蕤
|
|
|
|第15回
|是
|}
=== 夏 ===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夏惲
|
|
|東漢宦官集團「十常侍」之一,地位在張讓、趙忠之下。光熹元年(189年),張讓等誅殺何進,袁紹率軍入宮,誅殺夏惲。
|第1回
|是
|----- bgcolor=
|夏牟
|
|
|西園八校尉之一。任左校尉。
|第3回
|是
|----- bgcolor=
|夏恂
|
|
|
|
|
|}
== 只有兩人的姓氏 ==
===太史、毌丘、法、眭、石===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太史慈
|
|
|
|
|
|----- bgcolor=
|太史享
|
|
|
|
|
|----- bgcolor=
|毌丘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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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毌丘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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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法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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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gcolor=
|法正
|
|
|
|
|
|----- bgcolor=
|眭固
|白兔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後來成為了河內太守張楊的屬下。張楊被楊醜所殺後,他將楊醜殺死並投靠袁紹。在駐屯地受到曹操軍襲擊而被殺。
|第3回
|是
|----- bgcolor=
|眭元進
|
|
|
|
|
|----- bgcolor=
|石苞
|
|
|
|
|
|----- bgcolor=
|石廣元
|
|
|
|
|
|}
===邢、雷、萬、段、侯===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邢貞
|
|
|
|
|
|----- bgcolor=
|邢道榮
|
|
|
|
|
|----- bgcolor=
|雷薄
|
|
|
|
|
|----- bgcolor=
|雷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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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gcolor=
|萬政
|
|
|
|
|
|----- bgcolor=
|萬彧
|
|
|
|
|
|----- bgcolor=
|段珪
|
|兗州濟陰郡
|東漢「十常侍」之一。光熹元年(189年),張讓等誅殺何進,袁紹率軍入宮,盡殺所有宦官。段珪與張讓打劫少帝及陳留王夜奔小平津,其下落不明,可能投河自盡。
|第1回
|是
|----- bgcolor=
|段煨
|
|
|
|
|
|----- bgcolor=
|侯成
|
|
|
|
|
|----- bgcolor=
|侯選
|
|
|
|
|
|}
===牛、昌、虞、蒯===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牛輔
|
|
|董卓的女婿。董卓上京時,守衛陝縣。董卓死後,呂布使李肅至陝,欲以詔命誅他。他逆與李肅大戰,李肅敗走弘農。後來牛輔營中有亂,他攜財寶逃走途中,被心腹胡赤兒所殺。
|第4回
|是
|----- bgcolor=
|牛金
|
|
|
|
|
|----- bgcolor=
|昌稀
|
|
|
|
|
|----- bgcolor=
|昌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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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虞翻
|
|
|
|
|
|----- bgcolor=
|虞松
|
|
|
|
|
|----- bgcolor=
|蒯良
|子柔
|荊州南郡中廬
|西漢初年蒯通的後代,蒯越的哥哥,劉表的謀士,有智謀,也善於相馬。他為劉表獻計於峴山設下埋伏,後黃祖在此射殺孫策。
|第6回
|是
|----- bgcolor=
|蒯越
|異度
|荊州南郡中廬
|與其兄蒯良一起輔佐劉表。從其兄那學來相馬之術,發現妨主的的盧馬,并建議劉表把馬送還劉備。后來龐統乘坐此馬被射死在落鳳坡。劉琮投降獻了荊州,曹操說「吾不喜得荊州,喜得異度也」,封蒯越為江陵太守、樊城侯。
|第6回
|是
|}
===耿、尚、沮、典、邊===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耿武
|
|
|
|
|
|----- bgcolor=
|耿紀
|
|
|
|
|
|----- bgcolor=
|尚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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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尚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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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沮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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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gcolor=
|沮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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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gcolor=
|典韋
|
|
|
|
|
|----- bgcolor=
|典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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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gcolor=
|邊讓
|
|
|
|
|
|----- bgcolor=
|邊洪
|
|
|
|
|
|}
===麋、宗、郝、任、審===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麋竺
|
|
|
|
|
|----- bgcolor=
|麋芳
|
|
|
|
|
|----- bgcolor=
|宗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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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gcolor=
|宗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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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郝萌
|
|
|
|
|
|----- bgcolor=
|郝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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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任峻
|
|
|
|
|
|----- bgcolor=
|任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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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gcolor=
|審配
|
|
|
|
|
|----- bgcolor=
|審榮
|
|
|
|
|
|}
===戴、步、爰、丘、申===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戴員
|
|
|
|
|
|----- bgcolor=
|戴凌
|
|
|
|
|
|----- bgcolor=
|步騭
|
|
|
|
|
|----- bgcolor=
|步闡
|
|
|
|
|
|----- bgcolor=
|爰青
|
|
|
|
|
|----- bgcolor=
|爰邵
|
|
|
|
|
|----- bgcolor=
|丘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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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gcolor=
|丘本
|
|
|
|
|
|----- bgcolor=
|申耽
|
|
|
|
|
|----- bgcolor=
|申儀
|
|
|
|
|
|}
===畢、韋、霍、謝、滕===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畢嵐
|
|
|東漢時的宦官,十常侍之一。
|第1回
|是
|----- bgcolor=
|畢軌
|
|
|
|
|
|----- bgcolor=
|韋康
|
|
|
|
|
|----- bgcolor=
|韋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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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gcolor=
|霍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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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gcolor=
|霍弋
|
|
|
|
|
|----- bgcolor=
|謝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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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gcolor=
|謝雄
|
|
|
|
|
|----- bgcolor=
|滕胤
|
|
|
|
|
|----- bgcolor=
|滕修
|
|
|
|
|
|}
===臧、伏、吾、郤、甘===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臧旻
|
|徐州廣陵郡射陽縣
|東漢揚州刺史。率州郡兵與孫堅招募的勇士千餘人,大破並斬殺了會稽妖賊許昌及其子許韶。
|第1回
|是
|----- bgcolor=
|臧霸
|
|
|
|
|
|----- bgcolor=
|伏完
|
|
|
|
|
|----- bgcolor=
|伏德
|
|
|
|
|
|----- bgcolor=
|吾彥
|
|
|
|
|
|----- bgcolor=
|吾粲
|
|
|
|
|
|----- bgcolor=
|郤正
|
|
|
|
|
|----- bgcolor=
|郤慮
|
|
|
|
|
|----- bgcolor=
|甘寧
|
|
|
|
|
|----- bgcolor=
|甘瑰
|
|
|
|
|
|}
===司、白、冷、陽===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司隸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司蕃
|
|
|
|
|
|----- bgcolor=
|白雀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白壽
|
|
|
|
|
|----- bgcolor=
|冷徵
|
|
|東漢的護羌校尉。被在涼州叛亂的邊章、韓遂等人殺害。
|第3回
|是
|----- bgcolor=
|冷苞
|
|
|
|
|
|----- bgcolor=
|陽終
|
|
|東漢遼東太守。被在幽州叛亂的張舉、張純等人殺害。
|第3回
|是
|----- bgcolor=
|陽群
|
|
|
|
|
|}
==只有一人的姓氏==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竇武
|游平
|司隸右扶風平陵縣
|東漢中大臣,竇融的玄孫。漢桓帝崩,竇武拜大將軍,與太傅陳蕃共掌朝政。建寧元年(168年),策謀除宦官,但因計劃泄露,兵敗自殺,被梟首示眾,又被夷九族。
|第1回
|是
|----- bgcolor=
|栗嵩
|
|
|東漢「十常侍」之一。光熹元年(189年),張讓等誅殺何進,袁紹率軍入宮,盡殺所有宦官。
|第1回
|是
|----- bgcolor=
|封諝
|
|
|中常侍之一。與黃巾黨張角大弟子馬元義暗通,許作內應,但因張角的弟子唐周向官府密告,被逮捕入獄。
|第1回
|是
|----- bgcolor=
|鄒靖
|
|荊州長沙郡
|後漢幽州校尉。建議幽州刺史郭勳召募義勇兵對抗黃巾賊寇。率領響應義舉而前來的劉備等人討伐黃巾賊立下大功。遷為北軍中侯。
|第1回
|是
|----- bgcolor=
|波才
|
|
|黃巾賊大將。黃巾起義後,波才率領黃巾軍和皇甫嵩、朱儁數次作戰。後來皇甫嵩、朱儁追擊波才,於陽翟並將他擊破。
|第1回
|是
|----- bgcolor=
|褚貢
|
|
|東漢南陽太守。黃巾之亂後,被在南陽起兵的張曼成所殺。
|第1回
|是
|----- bgcolor=
|卜巳
|
|
|黃巾賊將領。在東郡起事,於蒼亭遭遇漢將皇甫嵩,被殲滅,陣亡七千餘人,卜巳本人則被生擒,隨後即遭斬首。
|第1回
|是
|----- bgcolor=
|蹇碩
|
|
|東漢的宦官。中平五年(188年),漢靈帝置西園八校尉,以他為西園軍元師,任上軍校尉,統領袁紹、曹操等八校尉。靈帝病重時將劉協託付給他,死後,蹇碩想先殺何進再立劉協為皇帝,但失敗。之後被何進派黃門將之誅殺。
|第1回
|是
|----- bgcolor=
|平漢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大洪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緣城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羅市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浮雲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五鹿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苦蝤
|
|
|黑山賊將領。在并州叛亂,以響應黃巾之亂。
|第3回
|是
|----- bgcolor=
|北宮伯玉
|
|
|以涼州為據點的羌族的首領。與韓遂聯合,發動了叛亂。後來被韓遂所殺,領地被奪。
|第3回
|是
|----- bgcolor=
|邊章
|
|涼州金城郡
|中平元年(184年),在涼州和韓遂等共同發動了叛亂。和韓遂一樣,與羌族交情很深。叛亂後,不久病死。
|第3回
|是
|----- bgcolor=
|區星
|
|
|在長沙發動叛亂,自稱將軍。與新任長沙太守孫堅軍隊交戰,僅一個月就被徹底鎮壓了。
|第3回
|是
|----- bgcolor=
|公綦稠
|
|
|東漢烏桓校尉。被在幽州叛亂的張舉、張純等人殺害。
|第3回
|是
|----- bgcolor=
|渠穆
|
|
|後漢的尚方監。在大將軍何進剛入宮時,十常侍等人命在旁的他,在嘉德殿前拔劍斬殺何進。
|第4回
|是
|----- bgcolor=
|閔貢
|仲叔
|并州太原郡
|東漢的河南中部掾。因十常侍之亂中,救駕有功,遷為郎中。
|第4回
|是
|----- bgcolor=
|穆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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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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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方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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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和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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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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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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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逢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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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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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麴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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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俞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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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紀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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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笮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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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簡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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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滿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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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毛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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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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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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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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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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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車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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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禰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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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顧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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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闞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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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駱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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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媯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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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脂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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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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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牽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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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州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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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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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施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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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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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寗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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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邵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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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干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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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羊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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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樓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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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雍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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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沈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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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山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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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仇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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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花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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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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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鄂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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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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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苗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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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賴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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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卓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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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譙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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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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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殷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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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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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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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常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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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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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官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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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爨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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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盛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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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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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倫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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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卑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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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柳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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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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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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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師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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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汪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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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檀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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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武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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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婁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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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慕容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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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濮陽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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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單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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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邯鄲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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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喬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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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回
|
|----- bgcolor=
|葉雄
|
|
|(華雄)
|
|是
|}
==外族==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丘力居
|
|
|遼西郡的烏桓首領。拉攏中山相張純起兵反叛東漢,橫行於幽、冀、青、徐四州。
|第3回
|是
|----- bgcolor=
|蘇僕延
|
|
|遼東屬國的烏桓首領。與張舉等起兵反叛東漢。
|第3回
|是
|----- bgcolor=
|木鹿大王
|
|
|
|
|
|----- bgcolor=
|阿迪拐
|
|
|
|
|
|----- bgcolor=
|阿眉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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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朵思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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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帶來洞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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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金環三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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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董荼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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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阿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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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兀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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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忙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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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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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奚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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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沙摩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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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軻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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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山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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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徹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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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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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越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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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迷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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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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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color=
|俄何燒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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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gcolor=
|蹋頓
|
|
|
|
|
|----- bgcolor=
|左賢王
|
|
|
|
|
|}
==女性人物==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何太后
|
|荊州南陽郡宛縣
|何進之妹。因美貌出眾而入宮,由采女升為貴人。後生太子劉辯,而立為皇后。她為人強悍,後宮嬪妃無不震懾。少帝即位後,尊為皇太后。因與婆母董太后不合,何太后使兄長何進將董太后「遷宮本國」,幽殺之。董卓入京後,廢少帝立劉協為帝,將何太后母子遷於永安宮,後董卓又命李儒將何太后毒殺。
|第3回
|是
|----- bgcolor=
|董太后
|
|冀州河間國
|漢靈帝劉宏之母。撫養庶孫劉協,屢勸漢靈帝廢去皇太子劉辯,改立劉協為皇太子,被漢靈帝皇后何氏所怨恨。中平六年(189年)漢靈帝死,皇太子劉辯即位,其母何皇后晉皇太后並臨朝,因國舅董重與何太后兄大將軍何進有矛盾,何進遂舉兵圍驃騎將軍府,董重免官自殺。董太后不久憂怖暴崩(演義中記為被何進毒殺於河間驛庭)。
|第3回
|是
|----- bgcolor=
|王榮<br>王美人
|
|冀州趙國
|演義中未記其名(《後漢紀》中提及名「榮」)。漢靈帝美人,漢獻帝生母。以良家子的身份選入掖庭。王美人懷孕後,畏懼何皇后,服藥欲墮胎,而胎安不動,又數次夢到負日而行。光和四年(181年),王美人生下皇子劉協,何皇后遂鴆殺王美人。
|第3回
|是
|----- bgcolor=
|舞陽君
|
|
|何進之母。董卓入京後,不久即廢少帝另立劉協,又迫殺何太后及其母舞陽君,何氏家族滅亡。
|第3回
|是
|----- bgcolor=
|唐姬(少帝妻)
|
|豫州潁川郡(史)
|漢少帝劉辯之妻。董卓廢少帝為弘農王,與何太后及唐氏徙永安宮軟禁。演義記董卓命李儒殺少帝時,唐妃作歌與少帝訣別後,被李儒命武士絞死。
|第4回
|是
|----- bgcolor=
|吳太夫人(孫堅妻)
|
|揚州吳郡吳縣
|孫堅正妻,吳國太之姊,孫策、孫權、孫翊、孫匡生母。曾勸孫策不可加害道士于吉。孫策死後以其遺言「內事不決,可問張昭;外事不決,可問周瑜」告周瑜。建安七年(202年),命張昭、周瑜議決拒曹操遣孫權子入朝之命。建安十二年(207年)卒,臨終前命權事其妹(吳國太)如親母,復以策遺言告誡之。
|第7回
|是
|----- bgcolor=
|吳國太(孫堅妾)
|
|揚州吳郡吳縣
|吳太夫人之妹,孫堅次妻,孫朗、孫仁(孫夫人)生母。孫權遵太夫人遺言,奉國太如親母。曹操大軍南侵時,提醒孫權太夫人遺言「外事不決問周瑜」,終決意聯劉抗曹,並用周瑜火燒赤壁大敗曹軍。孫權、周瑜以美人計誘劉備入吳,趙雲用諸葛亮錦囊計大張旗鼓,為國太所悉,在甘露寺親見劉備後執意招他為婿;劉備和夫人後騙國太說往江邊祭祖,乘機逃回荊州。劉備入蜀時,孫權和張昭議取荊州,結果從國太之命,接回夫人。
|第7回
|否
|----- bgcolor=
|麋夫人(劉備妻)
|
|青州東海郡朐縣
|麋竺、麋芳之妹,劉備之妻。先後在劉備兵敗時為呂布、曹操俘虜。後關羽護送她和甘夫人前往古城會合劉備。劉備從新野撤退,在亂軍中與劉禪一起和劉備失散,並受了腿傷,趙雲尋得二人,夫人託趙雲保護劉禪後,為免連累趙雲投井而死。劉禪即位後追諡為皇后。
|第15回
|是
|----- bgcolor=
|甘夫人(劉備妻)
|
|豫州沛郡沛縣(史)
|劉備之妻,劉禪之母。先後在劉備兵敗時為呂布、曹操俘虜。後關羽護送她和麋夫人前往古城會合劉備。建安十二年(207年)在新野生下劉禪。劉備從新野撤退,在亂軍中與劉備失散,為趙雲所救並護送至長阪坡,第77回記述約為劉備進漢中王前後去世。劉禪即位後追諡為昭烈皇后。
|第15回
|是
|----- bgcolor=
|孫仁<br>孫夫人(劉備妻)
|
|揚州吳郡富春縣
|第7回提及名仁,孫堅及次妻吳國太之女,孫策、孫權等之妹。孫權、周瑜以招親誘劉備入吳,欲藉此扣留劉備奪回荊州,卻被諸葛亮設計讓二人逃回荊州。劉備入蜀時,孫權和張昭議取荊州,吳國太擔心女兒,結果孫權派周善接夫人回吳,劉禪則被趙雲截回。蜀漢伐吳兵敗猇亭,訛傳劉備死訊,夫人遂投江而死。戲劇中有名曰尚香。
|第54回
|是
|----- bgcolor=
|吳夫人(劉備妻)
|
|兗州陳留郡(史)
|吳懿之妹,先後為劉瑁、劉備之妻,劉永、劉理之母。曾有相士說她日後必大貴。先被許配予劉焉之子劉瑁,因瑁早逝而寡居。劉備進漢中王,因甘夫人已逝,法正以晉文、懷嬴史事說服劉備不避親疏,納吳氏為王妃。劉備即帝位後立為皇后,劉禪即位後尊為皇太后。
|第77回
|是
|----- bgcolor=
|貂蟬(董卓妾、呂布妾,王允義女)
|
|
|漢司徒王允府中歌伎(後為義女)。年方十六,色藝俱佳。知悉王允對董卓亂政束手無策,應允所請以美人計離間董卓、呂布父子二人,挑動呂布與王允合作,刺殺董卓。呂布後娶貂蟬為妾。曹操圍下邳城,呂布因妻嚴氏及貂蟬勸阻,不聽陳宮之謀出城截曹軍糧道,只與嚴氏、貂蟬飲酒解悶,將士離心,終城破身死,貂蟬亦下落不明。
|第8回
|否
|----- bgcolor=
|嚴氏(呂布妻)
|
|
|呂布繼室。生有一女。支持呂布與欲稱帝的袁術結成兒女親家。曹操圍下邳城,呂布因嚴氏及妾貂蟬勸阻,不聽陳宮之謀出城截曹軍糧道,只與嚴氏、貂蟬飲酒解悶,將士離心,終城破身死,嚴氏亦下落不明。
|第16回
|否
|----- bgcolor=
|曹氏(曹操女)
|
|
|
|
|
|----- bgcolor=
|鄒氏(張濟妻)
|
|
|張濟之妻,張繡伯母。張繡初降後,曹操見鄒氏有美色而私納之,激使張繡復叛,致令曹昂及典韋戰死。
|第16回
|是
|----- bgcolor=
|伏壽<br>伏皇后(獻帝妻)
|
|徐州琅琊東武(史)
|演義中未記其名。伏完之女,伏德之妹,漢獻帝初任皇后。董卓、王允死後,李傕、郭汜挾持漢獻帝后,後帝后輾轉落入曹操手中。曹操欲進封魏王,伏后與獻帝商議,遣宦官穆順致密書父親伏完,欲暗中聯絡吳、蜀起兵,裡應外合誅殺曹操。事泄,被亂捧打死,二子亦被毒殺。
|第13回
|是
|----- bgcolor=
|董貴妃(獻帝妻)
|
|
|董承之妹,漢獻帝之貴妃(史載為董承之女、獻帝貴人)。董承等五名大臣奉獻帝衣帶詔,暗中聯絡太醫吉平,欲乘治曹操頭痛之機毒殺之。事泄,連累懷孕五月的董貴妃亦被絞死。
|第24回
|是
|----- bgcolor=
|曹節<br>曹貴人<br>曹皇后(獻帝妻)
|
|
|演義中未記其名。曹操之女,漢獻帝次任皇后。曹操殺死伏皇后後,向獻帝議立女兒曹貴人為后,遂立於建安二十年(215年)。曹丕欲篡漢,百官入宮相逼,曹后大罵皇天必不祐曹魏。
|第66回
|是
|----- bgcolor=
|劉氏(袁紹妻)
|
|
|袁紹後妻,袁紹三子袁尚之母。力勸袁紹立尚繼嗣。袁紹死後,盡殺紹寵妾五人,並剃其髮、刺其面,以免其陰魂與紹相見。曹操破鄴城時,與袁熙之妻甄氏被困袁紹府中,後出賣甄氏嫁予曹丕。獲曹操善待,以收人心。
|第31回
|是
|----- bgcolor=
|蔡夫人(劉表妻)
|
|
|
|
|
|----- bgcolor=
|徐氏(孫翊妻)
|
|
|孫翊之妻。美貌聰慧,善於占卜,以凶象勸阻孫翊出外見客。孫翊死後,媯覽垂涎其美貌,欲強納之。徐氏假意答應,密召孫翊舊將孫高、傅嬰二人入府,於月底祭奠孫翊時殺死媯覽、戴員二人,為夫報仇。
|第38回
|是
|----- bgcolor=
|王異<br>王氏(趙昂妻)
|
|
|
|
|是
|----- bgcolor=
|楊氏(馬超妻)
|
|
|
|
|
|----- bgcolor=
|卞夫人(曹操妻)
|
|
|
|
|
|----- bgcolor=
|丁夫人(曹操妻)
|
|
|
|
|
|----- bgcolor=
|甄后(曹丕妻)
|
|冀州中山郡無極縣(史)
|名不詳。先後為袁熙、曹丕之妻,曹叡生母。曹操破鄴城時,與袁紹妻劉氏被困袁紹府中,曹丕因其美貌納為夫人,曹丕篡漢後晉皇后。後丕納郭女王為貴妃而失寵。郭女王謀皇后位,勾結幸臣張韜誣指甄氏行魘鎮之事以害丕。丕大怒,賜死。曹叡即位後諡文昭皇后。戲曲中多名甄宓。
|第32回
|是
|----- bgcolor=
|郭夫人(曹丕妻)
|女王
|冀州安平郡廣宗縣
|名不詳。郭永之女,曹丕貴妃(後封后),曹叡養母。因父親稱為「女中之王」,遂號「女王」。曹丕稱帝後因其美色納為貴妃(史實為貴嬪);勾結幸臣張韜誣指甄氏行魘鎮之事,冤殺甄氏,遂得封后。史載曹叡繼位後獲封為太后。
|第91回
|是
|----- bgcolor=
|李氏(龐德妻)
|
|
|
|
|
|----- bgcolor=
|張星<br>張皇后(劉禪妻)
|
|
|
|
|
|----- bgcolor=
|張彩<br>張皇后(劉禪妻)
|
|
|
|
|
|----- bgcolor=
|毛皇后(曹叡妻)
|
|
|
|
|
|----- bgcolor=
|郭夫人(曹叡妻)
|
|
|
|
|
|----- bgcolor=
|劉氏(曹爽妻)
|
|
|
|
|
|----- bgcolor=
|徐夫人(孫權妻)
|
|
|
|
|
|----- bgcolor=
|王夫人(孫權妻)
|
|
|
|
|
|----- bgcolor=
|潘夫人(孫權妻)
|
|
|
|
|
|----- bgcolor=
|張后(曹芳妻)
|
|
|
|
|
|----- bgcolor=
|全惠解<br>全皇后(孫亮妻)
|
|
|
|
|
|----- bgcolor=
|胡氏(劉琰妻)
|
|
|
|
|
|----- bgcolor=
|李氏(馬邈妻)
|
|
|
|
|
|----- bgcolor=
|崔夫人(劉諶妻)
|
|
|
|
|
|----- bgcolor=
|何氏(孫和妻)
|
|
|
|
|
|----- bgcolor=
|大喬(孫策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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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bgcolor=
|小喬(周瑜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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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bgcolor=
|朱太后(孫休妻)
|
|
|
|
|
|----- bgcolor=
|馬母(馬騰妻)(馬超生母)
|
|
|
|
|
|----- bgcolor=
|馮氏(袁術妻)
|
|
|
|
|
|----- bgcolor=
|劉氏(潘舉妻)
|
|
|
|
|
|----- bgcolor=
|黃氏(「黃月英」,諸葛亮妻)
|
|
|
|
|
|----- bgcolor=
|夏侯令女(曹文叔妻)
|
|
|
|
|
|----- bgcolor=
|夏侯氏(張飛妻)(夏侯淵堂侄女)
|
|
|
|
|
|----- bgcolor=
|祝融夫人(孟獲妻)
|
|
|孟獲之妻。祝融氏後人,世居南蠻,善使飛刀。諸葛亮奪三江城後代夫出征,連俘蜀漢張嶷、馬忠二將。後受趙雲、魏延輪番挑釁,被馬岱伏兵所擒。最後孟獲以張嶷、馬忠換回夫人。諸葛亮第七次釋放孟獲後,隨孟獲歸降蜀漢。
|第90回
|否
|----- bgcolor=
|雲英(董承妾)
|
|
|
|
|
|----- bgcolor=
|李春香(黃奎妾)
|
|
|
|
|
|----- bgcolor=
|蔡琰(蔡邕女)
|文姬
|
|
|
|是
|----- bgcolor=
|樊氏(趙範嫂)
|
|
|
|
|
|----- bgcolor=
|辛憲英(辛毗女)
|
|
|
|
|是
|----- bgcolor=
|王元姬<br>王氏(司馬昭妻)
|
|
|
|
|是
|----- bgcolor=
|呂氏(呂布女)
|
|
|名不詳。呂布之女,為繼室嚴氏所出,最為呂布鍾愛。袁術稱帝時欲許以袁術子,為陳珪勸阻;後呂布欲為她完婚,親送出下邳城,被曹操、劉備聯軍所阻。呂布死後下落不明。
|第16回
|是
|}
==姓名不詳==
{|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1 width=98%
|- bgcolor=
|align ="center" width="10%" |'''姓名'''
|align ="center" width="5%" |'''字'''
|align ="center" width="12%" |'''籍貫'''
|align ="center" width="62%" |'''列傳'''
|align ="center" width="5%" |'''登場回合'''
|align ="center" width="5%" |'''正史人物'''
|----- bgcolor=
|南華老仙
|
|
|仙人。贈書《太平要術》給張角後,便化陣清風離去。
|第1回
|否
|----- bgcolor=
|督郵
|
|
|因朝廷下詔,要對因軍功而當官的人們進行一番淘汰,前來安喜縣。督郵倚勢索取賄賂,並逼迫縣吏誣陷劉備,性如烈火的張飛闖入館驛,將他捆在縣衙前的馬樁上,用柳條鞭打一頓。
|第2回
|是
|----- bgcolor=
|紫虛上人
|
|
|居於西川錦屏山中的異人,知人生死貴賤。劉璝、冷苞、張任、鄧賢四將前往雒城拒守劉備,經過錦屏山時上山詢問吉凶。上人作八句言語,預料龐統之死及諸葛亮入川,又謂四人生死有定數,不必再問。
|第62回
|否
|----- bgcolor=
|普淨
|
|司隸河東郡
|本為汜水關鎮國寺方丈,因與關羽是同鄉,在關羽過汜水關時道破守將卞喜之謀,救了關羽。之後雲遊四方,在荊門州當陽縣玉泉山結草為庵,坐禪參道。關羽死後變成遊魂,得普淨點化放下仇恨,於玉泉山顯靈護民。
|第27回
|否
|----- bgcolor=
|吳押獄
|
|
|洛陽監獄獄卒。華佗下獄時以酒食供奉華佗。華佗感其恩情而以《青囊書》相贈,華佗死後吳押獄買棺為他殮葬,辭去差役回家,卻發現妻子因擔心丈夫行醫惹禍而燒書,全書僅餘一兩頁,記載閹雞豬之法。
|第78回
|否
|----- bgcolor=
|喬國老
|
|
|又稱「喬公」。居於南徐,大小二喬的父親,即是孫策和周瑜的岳父。據曹操稱與其关系甚好。其人原型可能為正史中袁術手下的大將軍橋蕤。
|第44回
|否
|}
{{Novel-f|附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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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褒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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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自[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129/ 總統府公報公報查詢]及[http://gaz.ncl.edu.tw/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查詢「褒揚」「褒章」「[[Portal:褒揚令/頒匾|頒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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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日<ref>1912年5月1日發行《[[政府公報 (北洋政府)|政府公報]]》至1928年6月13日。1925年7月發行《[[國民政府公報]]》至1948年5月19日。次日5月20日發行《[[總統府公報]]》至今。</ref>!!期號!!頁!!對象!!公報所述身分!!文號、褒揚月/日
|-
|rowspan=2|1912-10-17||169||95||[[w:吳俊陞|吳俊陞]]||陸軍少將奉天統領||rowspan=2|[[臨時大總統令 (民國元年10月16日)]]
|-
|169||95||[[w:趙爾巽|趙爾巽]]||奉天都督
|-
|rowspan=4|1912-10-20||rowspan=4|172||117||章嘉呼圖克圖||道行高超湛深敎旨||rowspan=4|[[臨時大總統令 (民國元年10月19日)]]
|-
|117||甘珠爾瓦呼圖克圖||宣明佛理翊贊共和
|-
|117||參贊等||前任法國公使
|-
|118||新土爾扈特盟長等||効忠民國
|-
|1912-10-21||173||119||阿穆爾靈圭||科爾沁左翼後旗博多噶台親王,首贊共和||[[臨時大總統令 (民國元年10月20日)]]
|-
|1912-10-26||178||141||[[w:湯化龍|湯化龍]]||上年鄂中建義人心未定,從容籌畫維持秩序||[[臨時大總統令 (民國元年10月25日)]]
|-
|1912-11-01||184||9||格布錫綽爾濟||翊贊共和勳勤夙著||[[臨時大總統令 (民國元年10月31日)]]
|-
|1912-11-17||200||201||[[w:馮如|馮如]]||飛行家,失愼殞命||[[臨時大總統令 (民國元年11月16日)]]
|-
|1925-08||5||27||林黃氏||rowspan=3|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16號指令]] 8/3
|-
|1925-08||6||13||李莫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號批]] 8/12
|-
|1925-09||10||62-63||林馬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42號批]] 9/29
|-
|rowspan=7|1925-10||11||48-49||李莫氏||廣東省三水縣節婦,補發褒章||[[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76號批]] 10/9
|-
|rowspan=6|12||13-14||東征將士||功成身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令 (民國14年10月17日)]]
|-
|rowspan=3|14-15||[[w:何應欽|何應欽]]||東征軍第一縱隊長國民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師長||rowspan=4|[[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令 (民國14年10月19日)]]
|-
|[[w:譚曙卿|譚曙卿]]||第三師代理師長
|-
|陸瑞榮||副師長兼第八團團長
|-
|15-16||劉堯宸||故國民革命第一軍第二師第四團團長
|-
|46||劉譽氏||rowspan=15|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01號批]] 10/16
|-
|1925-11||15||29||陳所能||[[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78號批]] 11/13
|-
|1925-12||17||43||蘇農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340號批]] 12/2
|-
|1926-01||21||20||譚能滿||[[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2號批]] 1/16
|-
|1926-01||22||51-52||謝歐陽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9號批]] 1/25
|-
|rowspan=3|1926-02||23||39-40||鄺張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3號批]] 2/8
|-
|24||55||黃張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91號批]] 2/11
|-
|24||55-56||高盧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92號批]] 2/11
|-
|1926-04||30||54||沈除氏沈彭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48號批]] 4/14
|-
|1926-04||31||41-42||葉余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83號批]] 4/24
|-
|1926-06||36||67-68||黃丘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11號批]] 6/11
|-
|rowspan=3|1926-07||39||69-70||羅鄧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82號批]] 7/12
|-
|39||104-105||林用輝||[[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1號批]] 7/20
|-
|39||107-108||饒學源及妻盧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5號批]] 7/20
|-
|1926-08||41||50||耆年碩德望重里閭||[[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52號批]] 8/3
|-
|1926-09||45||47-48||羅鄧氏||廣西省,呈繳褒揚費||[[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665號批]] 9/11
|-
|1926-10||48||52-53||楊蕭氏||rowspan=4|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41號批]] 10/18
|-
|1926-10||48||53-54||余開祥暨妻溫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42號批]] 10/18
|-
|1926-11||52||41-42||王何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78號批]] 11/29
|-
|1926-11||51||61-62||蔣周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42號批]] 11/17
|-
|1927-07-11||8||12, 48-50||[[w:胡明復|胡明復]]||故博士||[[國民政府令 (民國16年7月9日)]]
|-
|rowspan=3|1927-10||3||65||黃廖氏||廣東省梅縣壽婦||[[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65號批]] 10/24
|-
|3||66||葉盧氏||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70號批]] 10/25
|-
|3||73||林庭楷||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86號批]] 10/26
|-
|1927-11||8||18||陳郭氏||江蘇省||[[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96號批]] 11/17
|-
|1928-05||61||38-39||[[w:蔡公時|蔡公時]]、張鴻漸等九員及勤務兵等||濟南交涉公署在事各員兵||[[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35號批]] 5/25
|-
|1928-08||82||1-2||[[w:吴樾 (革命家)|吳樾]]||烈士||[[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25號批]] 8/9
|-
|rowspan=4|1928-09||91||6-7||[[w:郭松齡|郭松齡]]||前東北國民軍總司令||[[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89號訓令]] 9/11
|-
|91||11-12||周祥駿||江蘇省睢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95號訓令]] 9/12
|-
|92||10-12||雷鐵厓||已故臨時大總統府秘書||[[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99號訓令]] 9/15
|-
|96||8-9||文鴻恩||第二十六軍第三十一師師長||[[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36號訓令]] 9/26
|-
|1928-10-28||3||8||王邦凱||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號指令]] 10/20
|-
|1928-12-25||51||4||[[w:徐錫麟|徐錫麟]]||烈士||[[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398號指令]] 12/21
|-
|1929-04-03||131||9-10||[[w:郭春秧|郭春秧]]、上海慈善團、天津中國慈善會、上海紗布交易所||頒匾||[[國民政府第619號指令]] 4/1
|-
|1929-05-04||156||8||許宗衡||烈士||[[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71號指令]] 5/3
|-
|1929-05-27||175||12||郭春秧等||頒題襃章題額獎證日期並乞轉呈將所頒匾額賜用印信||[[國民政府第1023號指令]] 5/23
|-
|1929-06-12||189||1||[[w:呂彥直|呂彥直]]||總理葬事建築師||國民政府令
|-
|1929-06-19||195||2||呂彥直||建築師||[[國民政府第1162號指令]] 6/14
|-
|1929-09-24||277||5||傅慈祥||庚子漢口殉難烈士||[[國民政府第903號訓令]] 9/23
|-
|1929-09-25||278||3||[[w:潘達微|潘達微]]||前廣州孤兒院長||[[國民政府令 (民國18年9月24日)]]
|-
|1929-09-28||281||10||[[w:白普仁|白普仁]]||頒匾||[[國民政府第2078號指令]] 9/25
|-
|rowspan=2|1929-12-11||342||5-6||[[w:戚繼光|戚繼光]]||抵禦倭寇||[[國民政府第1184號訓令]] 12/9
|-
|342||9-10||[[w:鄭成功|鄭成功]]||抗拒滿淸||[[國民政府第2878號指令]] 12/9
|-
|1929-12-24||353||3-4||龍璋||前湖南民政長||[[國民政府令 (民國18年12月23日)]]
|-
|1930-03-28||430||2||孫王氏孫張氏||rowspan=3|頒匾||[[國民政府第588號指令]] 3/26
|-
|1930-11-08||618||4||周文貴周文富兄弟||[[國民政府第1998號指令]] 11/6
|-
|1930-12-16||649||10||黃文植;周念祖、凌志斌||[[國民政府第2230號指令]] 12/15
|-
|1931-06-15||797||6||楊著昆||中國國民黨僑美黨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0年6月13日)]]
|-
|1931-08-04||839||1||[[w:倪桂珍|倪太夫人]]||革命先進宋耀如淑配||[[國民政府令 (民國20年8月3日)]]
|-
|1932-01-23||984||7||傅崔氏||rowspan=5|頒匾||[[國民政府第245號指令]] 1/19
|-
|1932-01-26||986||5||蘇東華僑籌振祖國災民委員會||[[國民政府第266號指令]] 1/20
|-
|rowspan=5|1932-03-31||rowspan=5|洛03||34||陳德新||[[國民政府第130號指令]] 3/11
|-
|38||棉蘭蘇東中華總商會||[[國民政府第140號指令]] 3/11
|-
|38||趙章氏||[[國民政府第141號指令]] 3/12
|-
|52||[[w:何宗蓮|何宗蓮]]||山東省振務會故委員||[[國民政府第187號指令]] 3/22
|-
|66||孫仰嶧||rowspan=6|頒匾||[[國民政府第232號指令]] 3/22
|-
|rowspan=2|1932-04-10||4||25||徐同書||[[國民政府第333號指令]] 4/6
|-
|4||26||陳綬耀||[[國民政府第334號指令]] 4/6
|-
|1932-05-31||9||31||馬李氏||[[國民政府第588號指令]] 5/27
|-
|rowspan=2|1932-06-10||10||32||徐武氏||[[國民政府第615號指令]] 6/1
|-
|10||52||董濂||[[國民政府第679號指令]] 6/10
|-
|rowspan=6|1932-06-20||rowspan=6|11||9, 51||張佳椿||湖北石首縣保衞團副團長,頒發旌表||[[國民政府令 (民國21年6月20日)]]、[[國民政府第773號指令]]
|-
|25||吳國華||rowspan=29|頒匾||[[國民政府第691號指令]] 6/11
|-
|40||范毋氏||[[國民政府第737號指令]] 6/15
|-
|40||魏錢氏||[[國民政府第738號指令]] 6/15
|-
|41||劉邦囘||[[國民政府第739號指令]] 6/15
|-
|41||王起禹||[[國民政府第740號指令]] 6/15
|-
|rowspan=8|1932-06-30||rowspan=8|12||26||劉少巖||[[國民政府第787號指令]] 6/23
|-
|26||李賀氏||[[國民政府第788號指令]] 6/23
|-
|26-27||何王氏||[[國民政府第789號指令]] 6/23
|-
|27||劉王氏||[[國民政府第790號指令]] 6/23
|-
|27||石賈氏||[[國民政府第791號指令]] 6/23
|-
|28||英林||[[國民政府第792號指令]] 6/23
|-
|28||何葉氏||[[國民政府第793號指令]] 6/23
|-
|28-29||胡士選||[[國民政府第794號指令]] 6/23
|-
|1932-07-10||13||26||周朝棟||[[國民政府第876號指令]] 7/6
|-
|rowspan=2|1932-07-20||14||49||蔡陳氏||[[國民政府第908號指令]] 7/13
|-
|14||49||石蕭氏||[[國民政府第909號指令]] 7/13
|-
|rowspan=3|1932-07-31||15||22||胡黃氏||[[國民政府第981號指令]] 7/23
|-
|15||22||彭李氏||[[國民政府第982號指令]] 7/23
|-
|15||22||雷程氏||[[國民政府第983號指令]] 7/23
|-
|rowspan=10|1932-08-10||rowspan=10|16||43||王汪氏、冶成全||[[國民政府第1047號指令]] 8/3
|-
|44||謝鳳儀||[[國民政府第1048號指令]] 8/3
|-
|44||郭郭氏||[[國民政府第1049號指令]] 8/3
|-
|44||宋劉氏||[[國民政府第1050號指令]] 8/3
|-
|45||陳胡氏||[[國民政府第1051號指令]] 8/3
|-
|45||蕭葛氏||[[國民政府第1052號指令]] 8/3
|-
|45||甯希俞、索好仁||[[國民政府第1053號指令]] 8/3
|-
|46||孫肇慶||[[國民政府第1054號指令]] 8/3
|-
|46||胡余氏||[[國民政府第1055號指令]] 8/3
|-
|46||蔣朱氏||[[國民政府第1056號指令]] 8/3
|-
|rowspan=2|1932-08-31||18||1||[[w:馬福祥|馬福祥]]||國民政府委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7年8月24日)]]
|-
|18||1||管鵬||前安徽省政府委員兼主席||[[國民政府令 (民國27年8月31日)]]
|-
|rowspan=4|1932-09-10||rowspan=4|19||25||陸衍祥、任慶煥、丁鴻文||rowspan=21|頒匾||[[國民政府第1253號指令]] 9/1
|-
|25||汶龔氏||[[國民政府第1254號指令]] 9/1
|-
|26||耿廷獻||[[國民政府第1255號指令]] 9/1
|-
|35||何曹氏||[[國民政府第1289號指令]] 9/10
|-
|1932-09-20||20||42||汪鄭氏||[[國民政府第1297號指令]] 9/12
|-
|rowspan=5|1932-10-08||rowspan=5|28||6||王秦氏||[[國民政府第1461號指令]] 10/6
|-
|6-7||戎維能||[[國民政府第1462號指令]] 10/6
|-
|7||楊陳氏||[[國民政府第1463號指令]] 10/6
|-
|7||戴王思怙、戴董淑敏||[[國民政府第1464號指令]] 10/6
|-
|8||巨王氏||[[國民政府第1465號指令]] 10/6
|-
|rowspan=2|1932-10-11||30||3||胡文虎||[[國民政府第1471號指令]] 10/7
|-
|30||3||沈煇||[[國民政府第1472號指令]] 10/7
|-
|rowspan=3|1932-11-09||55||4||樓京泉||[[國民政府第1627號指令]] 11/8
|-
|55||4||胡李民||[[國民政府第1628號指令]] 11/8
|-
|55||4||王彭氏||[[國民政府第1629號指令]] 11/8
|-
|rowspan=4|1932-11-10||rowspan=4|洛56||3||孫劉氏||[[國民政府第1630號指令]] 11/8
|-
|3||李炳文||[[國民政府第1631號指令]] 11/8
|-
|3-4||蘇廷瑞||[[國民政府第1632號指令]] 11/8
|-
|4||朱左氏||[[國民政府第1633號指令]] 11/8
|-
|1932-11-11||洛57||2||羅黃氏||[[國民政府第1633號指令]] 11/8
|-
|1932-11-12||洛58||1||楊銘鼎||[[國民政府第1642號指令]] 11/9
|-
|1932-12-08||998||1||江應銓||rowspan=2|福建崇安縣保衞團區團長||[[國民政府令 (民國21年12月7日)]]
|-
|1932-12-09||999||7||江應銓||[[國民政府京字第14號指令]] 12/8
|-
|1932-12-12||1001||3||金關氏||rowspan=7|頒匾||[[國民政府京字第31號指令]] 12/10
|-
|1932-12-13||1002||6||殷清濤||[[國民政府京字第38號指令]] 12/10
|-
|1932-12-16||1005||15||額爾德尼布哩特都克森廟重建||[[國民政府京字第73號指令]] 12/13
|-
|rowspan=4|1932-12-19||rowspan=4|1007||14||沈舒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12號指令]] 12/16
|-
|14||曹張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13號指令]] 12/16
|-
|14||朱陳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14號指令]] 12/16
|-
|15||顧木卿||[[國民政府京字第115號指令]] 12/16
|-
|rowspan=4|1932-12-20||rowspan=4|1008||1||鄭立三||湖北興山縣保衞團隊長,勦匪陣亡||[[國民政府令 (民國21年12月19日)]]
|-
|7||劉劉氏||rowspan=3|頒匾||[[國民政府京字第123號指令]] 12/16
|-
|9||王汝揖||[[國民政府京字第131號指令]] 12/16
|-
|10||吳陳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33號指令]] 12/16
|-
|1932-12-21||1009||19||鄭立三||湖北興山縣保衛團隊長,勦匪陣亡||[[國民政府京字第166號指令]] 12/19
|-
|rowspan=4|1932-12-23||rowspan=4|1011||2||陳寬、杜惠生||rowspan=38|頒匾||[[國民政府京字第180號指令]] 12/21
|-
|2-3||虞高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81號指令]] 12/21
|-
|3||梁陸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82號指令]] 12/21
|-
|3||張淑純、張思順||[[國民政府京字第183號指令]] 12/21
|-
|1933-01-04||1019||6||王陳氏||[[國民政府京字第231號指令]]1932-12-30
|-
|rowspan=3|1933-01-13||rowspan=3|1027||9||張歐陽氏||[[國民政府第44號指令]] 1/11
|-
|10||劉周氏||[[國民政府第45號指令]] 1/11
|-
|10||梅煥侯||[[國民政府第46號指令]] 1/11
|-
|1933-01-17||1030||5||楊學程||[[國民政府第79號指令]] 1/14
|-
|rowspan=4|1933-02-01||rowspan=4|1043||7||繆得衆||[[國民政府第176號指令]] 1/30
|-
|8||錢世雍||[[國民政府第177號指令]] 1/31
|-
|8||郭羅香蘭||[[國民政府第178號指令]] 1/31
|-
|8||陳孫氏||[[國民政府第179號指令]] 1/31
|-
|rowspan=8|1933-02-02||rowspan=8|1044||7||趙何氏姑婦二人||[[國民政府第180號指令]] 1/31
|-
|7||施友煙||[[國民政府第181號指令]] 1/31
|-
|7||馬溫氏||[[國民政府第182號指令]] 1/31
|-
|8||高唐氏||[[國民政府第183號指令]] 1/31
|-
|8||楊陳氏||[[國民政府第184號指令]] 1/31
|-
|8||王程氏||[[國民政府第185號指令]] 1/31
|-
|9||秦周氏||[[國民政府第186號指令]] 1/31
|-
|9||唐余氏||[[國民政府第187號指令]] 1/31
|-
|rowspan=4|1933-02-16||rowspan=4|1056||3||陳步謙||[[國民政府第277號指令]] 2/13
|-
|3||許玉堂||[[國民政府第278號指令]] 2/13
|-
|4||張徐氏||[[國民政府第279號指令]] 2/13
|-
|4||李楊氏||[[國民政府第280號指令]] 2/13
|-
|1933-03-02||1068||5||黃允文||[[國民政府第358號指令]] 2/28
|-
|rowspan=2|1933-03-03||1069||2||歐陽王氏||[[國民政府第360號指令]] 2/28
|-
|1069||2||祝星五||[[國民政府第362號指令]] 2/28
|-
|rowspan=2|1933-03-11||1076||9||徐臨風||[[國民政府第402號指令]] 3/8
|-
|1076||9||彭壽松||[[國民政府第403號指令]] 3/8
|-
|1933-03-14||1078||6||吳陳氏||[[國民政府第426號指令]] 3/11
|-
|rowspan=3|1933-03-28||rowspan=3|1090||7||舒寬度||[[國民政府第529號指令]] 3/25
|-
|8||王淑英||[[國民政府第531號指令]] 3/27
|-
|8||黃敦孝黃余氏夫婦||[[國民政府第532號指令]] 3/27
|-
|1933-04-13||1104||9||阮四姑||[[國民政府第661號指令]] 4/11
|-
|1933-04-15||1106||2||焦李氏||[[國民政府第668號指令]] 4/14
|-
|1933-04-21||1111||8||萬胡氏||[[國民政府第703號指令]] 4/20
|-
|1933-04-25||1114||10||田劉氏||[[國民政府第736號指令]] 4/22
|-
|rowspan=5|1933-05-06||rowspan=5|1123||2||李鳴鳳劉英劉鐵王憲章鄭贊丞續桐溪凌毅||先烈,均曾參加革命||[[國民政府令 (民國22年5月4日)]]
|-
|5||梁履潔||rowspan=9|頒匾||[[國民政府第818號指令]] 5/4
|-
|6||文效曾||[[國民政府第819號指令]] 5/4
|-
|6||畢文光||[[國民政府第820號指令]] 5/4
|-
|6||高王氏||[[國民政府第821號指令]] 5/4
|-
|rowspan=3|1933-05-08||rowspan=3|1124||4||余德明||[[國民政府第822號指令]] 5/4
|-
|4||羅燿樞||[[國民政府第822號指令]] 5/4
|-
|5||吳夢熊||[[國民政府第825號指令]] 5/4
|-
|1933-05-15||1130||3||戚徐氏||[[國民政府第877號指令]] 5/13
|-
|1933-05-16||1131||3||吳孝女、吳曾氏||[[國民政府第878號指令]] 5/13
|-
|1933-05-19||1134||2||[[w:王瑚|王瑚]]||前黃河水利委員會副委員長振災委員會委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2年5月18日)]]
|-
|1934-01-04||1327||1||[[w:杜錫珪|杜錫珪]]||海軍上將||[[國民政府令 (民國22年12月30日)]]
|-
|rowspan=7|1934-01-05||rowspan=7|1328||2||隴維崧||rowspan=4|頒匾||[[國民政府第2421號指令]]1933/12/30
|-
|3||江鳳鳴||[[國民政府第2423號指令]]1933/12/30
|-
|3||張胡氏||[[國民政府第2424號指令]]1933/12/30
|-
|4||劉張氏||[[國民政府第2425號指令]]1933/12/30
|-
|4||杜錫珪||海軍上將||[[國民政府第2427號指令]]1933/12/30
|-
|5||鄭榮凱||頒匾||[[國民政府第2429號指令]]1933/12/30
|-
|5||朱天樂||頒匾||[[國民政府第2430號指令]]1933/12/30
|-
|1934-01-24||1344||1||賴德豐||rowspan=2|江西石城縣屛山區保衞團團總||[[國民政府令 (民國23年1月23日)]]
|-
|1934-01-26||1346||3||賴德豐||[[國民政府第125號指令]] 1/23
|-
|1934-02-01||1351||4||董王氏||rowspan=7|頒匾||[[國民政府第187號指令]] 1/31
|-
|1934-02-02||1352||2||隴維邦||[[國民政府第188號指令]] 1/31
|-
|rowspan=5|1934-02-19||rowspan=5|1366||9||李梓卿||[[國民政府第290號指令]] 2/16
|-
|9||程四寶、程徐氏夫婦||[[國民政府第291號指令]] 2/16
|-
|9||龔傅氏||[[國民政府第292號指令]] 2/16
|-
|10||張弼哉、張徐氏夫婦||[[國民政府第293號指令]] 2/16
|-
|10||劉張氏||[[國民政府第294號指令]] 2/16
|-
|1934-02-23||1370||1||[[w:陳去病|陳去病]]||中國國民黨黨史編纂委員會委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3年2月22日)]]
|-
|1934-02-24||1371||1||李文治||前參議院議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3年2月23日)]]
|-
|1934-03-02||1376||13||董耕雲||前衆議院議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3年3月1日)]]
|-
|1934-03-06||1379||5||黨成學||rowspan=15|頒匾||[[國民政府第425號指令]] 3/3
|-
|rowspan=7|1934-04-06||rowspan=7|1404||4||李劉氏||[[國民政府第681號指令]] 4/4
|-
|4||周黃氏||[[國民政府第682號指令]] 4/4
|-
|5||凌熊氏||[[國民政府第683號指令]] 4/4
|-
|5||朱家駒||[[國民政府第684號指令]] 4/4
|-
|5||胡鄧氏||[[國民政府第685號指令]] 4/4
|-
|6||田丁叔德||[[國民政府第686號指令]] 4/4
|-
|6||李敬修||[[國民政府第687號指令]] 4/4
|-
|rowspan=5|1934-04-16||rowspan=5|1412||6||劉周氏||[[國民政府第771號指令]] 4/14
|-
|6||吳董氏||[[國民政府第772號指令]] 4/14
|-
|7||劉汝寬||[[國民政府第773號指令]] 4/14
|-
|7||王葆支||[[國民政府第774號指令]] 4/14
|-
|7||李載陽||[[國民政府第775號指令]] 4/14
|-
|1934-04-30||1424||5||黃張氏||[[國民政府第873號指令]] 4/26
|-
|1934-05-04||1428||7||鮑孝長||[[國民政府第933號指令]] 5/2
|-
|1938-06-15||渝0057||3||[[w:曹錕|曹錕]]||故陸軍上將||[[國民政府令 (民國27年6月14日)]]
|-
|1939-06-10||渝0160||5||[[w:徐世昌|徐世昌]]||國之耆宿||[[國民政府令 (民國28年6月8日褒揚徐世昌令)]]
|-
|1939-12-13||渝0213||1||[[w:吳佩孚|吳佩孚]]||故陸軍上將||[[國民政府令 (民國28年12月9日)]]
|-
|1948-05-21||2||3||尚任守貞||頒匾||[[國民政府處字第1012號指令]] 5/19
|-
|rowspan=3|1948-05-22||3||1||李淇亭||河南省虞城縣政府秘書代行縣長職務||[[國民政府令 (民國37年5月19日)]]
|-
|3||4||嵇鯤生||上海淪陷期間,協助抗戰工作||[[行政院(卅七)四內字第24739號令]] 5/19
|-
|3||4||李佐臣||追隨 國父致力革命,卓著勤勞||[[行政院(卅七)四內字第25032號令]] 5/20
|-
|1948-05-25||5||1||周鴻||陝西省郃陽縣縣長,剿匪殉職||rowspan=5|[[國民政府令 (民國37年5月19日)]]
|-
|rowspan=4|1948-05-26||6||2||聶近晨||山東諸城縣縣長,剿匪殉職
|-
|6||2||鄭衍劭||山東省臨淸縣縣長,剿匪殉職
|-
|6||2||呂荷卿||河北省東光縣縣長,剿匪殉職
|-
|6||2||張鴻惠||河南博愛縣縣長,殉職
|-
|1948-05-28||8||1||羅永年||遼寧省鞍山市市長,殉職||總統令
|-
|1948-05-31||10||1||馮賴悟||頒匾||[[總統統(一)字第5號指令]] 5/29
|-
|rowspan=7|1948-06-01||rowspan=7|11||1||麥建勳||河南省宜陽縣縣長,剿匪殉職||rowspan=3|[[國民政府令 (民國37年5月19日)]]
|-
|1||張子良||山東省第五區行政督察專員,剿匪殉職
|-
|1||郭瑞生||陝西省白水縣縣長,剿匪殉職
|-
|2||湯李氏||rowspan=4|頒匾||[[國民政府處字第1110號指令]] 5/19
|-
|2||林洪氏||[[國民政府處字第1111號指令]] 5/19
|-
|2||丁衍鏞||[[國民政府處字第1112號指令]] 5/19
|-
|2||李建興||[[國民政府處字第1113號指令]] 5/19
|-
|1948-06-02||12||1||張根仁||早歲加入同盟,努力革命||[[國民政府令 (民國37年5月19日)]]
|-
|1948-06-08||17||1||許壽裳||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教授兼中國文學系主任||[[行政院(卅七)四防字第27787號令]] 6/7
|-
|1948-06-10||19||1||徐濟民||陸軍暫編第二十一師第一團團長,殉職||總統令
|-
|rowspan=4|1948-06-11||rowspan=4|20||1||葉允之||rowspan=4|頒匾||[[總統統(一)貳字第8號指令]] 6/10
|-
|1||上海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上海市舞廳商業同業公會、上海市錢商業同業公會||[[國民政府處字第1175號指令]] 5/19
|-
|1||陳謝芹春||[[國民政府處字第1176號指令]] 5/19
|-
|1-2||黃劉氏||[[國民政府處字第1177號指令]] 5/19
|-
|rowspan=2|1948-06-14||22||1||岳兆麟||前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參議||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6月14日)]]
|-
|22||1||王範廷||前軍事委員會中將高級參謀
|-
|rowspan=2|1948-06-15||23||1||黃梓堂||湖北隨縣地方法院殉職首席檢察官||[[總統令 (民國37年6月15日)]]
|-
|23||2||楊怡發||早歲參加革命||[[行政院(卅七)四內字第28467號令]] 6/12
|-
|1948-06-17||25||1||先盧氏||rowspan=4|頒匾||[[總統統(一)字第45號指令]] 6/16
|-
|rowspan=3|1948-06-19||27||1||范企奭||[[總統統(一)字第54號指令]] 6/18
|-
|27||1||羅永年||[[總統統(一)字第55號指令]] 6/18
|-
|27||1||蔣蘇氏||[[總統統(一)字第56號指令]] 6/18
|-
|1948-06-22||29||1||黃家麟||陝西省白河縣縣長,剿匪殉職||[[總統令 (民國37年6月22日)]] 6/22
|-
|1948-06-28||34||1||潘恩霈||河北省滄縣縣長,殉職||[[總統令 (民國37年6月28日)]] 6/28
|-
|rowspan=5|1948-07-01||rowspan=5|37||1||潘允和||rowspan=4|頒匾||[[總統統(一)字第71號指令]] 6/30
|-
|1||龍榮軒||[[總統統(一)字第72號指令]] 6/30
|-
|1||黃林氏||[[總統統(一)字第73號指令]] 6/30
|-
|1||雲南省銀行業同業公會、裕滇紡織公司||[[總統統(一)字第74號指令]] 6/30
|-
|3||盧心畬||駐紐約總領事館故總領事||[[行政院(卅七)七外字第30292號令]] 6/29
|-
|rowspan=3|1948-07-10||45||1||高憲申||海軍總司令部故海軍少將||rowspan=3|總統令
|-
|45||1||劉戡||陸軍整編第二十九軍軍長,殉職
|-
|45||1||嚴明||陸軍整編第九十師師長,殉職
|-
|1948-07-12||46||1||徐春霖||河北交河縣縣長,殉職||[[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12日)]]
|-
|rowspan=2|1948-07-14||48||1||孟克德爾格勒||察哈爾正白旗前任故總管||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14日)]]
|-
|48||1||李毅民||第二綏靖區補充第二團上校團長
|-
|1948-07-20||53||1||張雪菴||河北省元氏縣殉職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20日)]]
|-
|1948-07-22||55||1||谷篤生||陝西省鄜縣縣長,勦匪殉職||[[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22日)]]
|-
|rowspan=3|1948-07-26||58||1||譚嘉範||陸軍整編第三師第二十旅少將旅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26日)]]
|-
|58||1||岑家焯||前軍事委員會少將站長
|-
|58||1||武漢卿||上校通訊員
|-
|rowspan=4|1948-07-27||rowspan=4|59||1||羅啓疆||陸軍第八十二師師長||rowspan=4|[[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27日)]]
|-
|1||李宜||陸軍整編第二十一師第一百四十五旅第四百三十四團上校團長
|-
|1||洪偉||陸軍整編第三師第二十旅第五十八團上校團長
|-
|1||王汝湘||第二營少校營長
|-
|1948-08-02||64||1||徐保||陸軍整編第七十六師師長||[[總統令 (民國37年8月2日)]]
|-
|rowspan=4|1948-08-03||rowspan=4|65||2||趙新玉||江蘇省豐縣||[[內政部禮字第1588號令]] 7/22
|-
|2||孫禮同||江蘇省漣水縣||[[內政部禮字第1589號令]] 7/22
|-
|2||蔡振華||江蘇省東台縣||[[內政部禮字第1590號令]] 7/22
|-
|2||張汝壽||江蘇鹽城縣||[[內政部禮字第1591號令]] 7/22
|-
|rowspan=10|1948-08-04||rowspan=10|66||rowspan=6|1||曹者禧||江蘇南匯縣,題頒熱心教育||[[總統統(一)字第157號指令]] 8/3
|-
|段培初||河南汲縣,題頒弘文輔教||[[總統統(一)字第158號指令]] 8/3
|-
|程畯僧||江蘇泰縣,題頒惠貽鄕校||[[總統統(一)字第159號指令]] 8/3
|-
|高利民及其弟加民、兆民,妹愼儀||四川仁壽縣,題頒勵學育才||[[總統統(一)字第160號指令]] 8/3
|-
|熊啓瑞及其妻張氏||江西南昌縣,題頒矜式鄉里||[[總統統(一)字第162號指令]] 8/3
|-
|陶桂林||江蘇南通縣,題頒以義爲懷||[[總統統(一)字第163號指令]] 8/3
|-
|2||韓金雨||江蘇如皋縣自衞隊中隊長||[[內政部禮字第1592號令]] 7/22
|-
|2||李志奇||江蘇省海門縣保安隊第二中隊分隊長||[[內政部禮字第1593號令]] 7/22
|-
|2||于輝||江蘇省宿遷縣||[[內政部禮字第1629號令]] 7/24
|-
|2||蔣書淦||江蘇省泰興縣第五區區長||[[內政部禮字第1632號令]] 7/24
|-
|rowspan=4|1948-08-05||rowspan=4|67||2||金同壽||江蘇省興化縣||[[內政部禮字第1636號令]] 7/26
|-
|2||王化芝||江蘇省睢寧縣||[[內政部禮字第1637號令]] 7/26
|-
|2||王佐才||江蘇沛縣第三區公所助理員||[[內政部禮字第1638號令]] 7/27
|-
|2||張文彩||江蘇興化縣||[[內政部禮字第1645號令]] 7/27
|-
|rowspan=2|1948-08-09||70||1||蔣夢痕||陝西延川縣縣長||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8月9日)]]
|-
|70||1||黃叶中||警察局局長
|-
|rowspan=4|1948-08-24||rowspan=4|83||2||蘇之堂||江蘇省淮陰縣保安隊中隊長||[[內政部禮字第1655號令]] 7/28
|-
|2||劉瑞堂||江蘇淮安縣||[[內政部禮字第1656號令]] 7/28
|-
|2||高作忠||湖北省鄂城縣||[[內政部禮字第1667號令]] 7/29
|-
|2||鄭稼軒||江蘇碭山縣||[[內政部禮字第1668號令]] 7/29
|-
|rowspan=3|1948-08-28||86||2||朱耀庭||江蘇省睢寧縣||[[內政部禮字第1699號令]] 8/3
|-
|86||2||汪淮源||山東省館陶縣||[[內政部禮字第1706號令]] 8/3
|-
|86||2||沈樞廷||江蘇省東台縣||[[內政部禮字第1709號令]] 8/4
|-
|1948-08-31||88||1||王子壯||前銓敘部政務次長||[[總統令 (民國37年8月31日)]]
|-
|1948-09-03||91||1||馮明德||山西省稷山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3日)]]
|-
|rowspan=3|1948-09-04||92||1||張奎堯||山西省新絳縣縣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4日)]]
|-
|92||1||王承林||山西省鄕寧縣縣長
|-
|92||1||關翰文||山西省吉縣縣長
|-
|1948-09-06||93||1||胡廷佐||志行超邁,早歷戎行||[[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6日)]]
|-
|rowspan=5|1948-09-08||95||1||高澤洲||河北省文安縣縣長||rowspan=5|[[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8日)]]
|-
|95||1||康永祺||山西省猗氏縣縣長
|-
|95||1||趙景明||山西省聞喜縣縣長
|-
|95||1||賴拂霆||察哈爾省第四行政督察專員
|-
|95||1||崔少荃||察哈爾省延慶縣縣長
|-
|rowspan=2|1948-09-09||96||1||李仲辛||陸軍整編第六十六師少將師長||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9日)]]
|-
|96||1||郭志持||傘兵總隊第二團上校團長
|-
|1948-09-15||101||1||田履塵||陸軍暫編第十二旅第一團團長||[[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15日)]]
|-
|1948-11-20||157||1||倪中立||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區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0日)]]
|-
|1948-11-20||157||4||李永明||國防部上尉通訊員||[[行政院(卅七)人字第51154號令]]、[[行政院(卅七)人字第51154號指令]] 11/18
|-
|rowspan=2|1948-11-23||159||1||李仁民||前陸軍第六師第三十四團上校團長||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3日)]]
|-
|159||1||嚴燧||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
|-
|1948-11-25||161||1||[[w:陳布雷|陳布雷]]||總統府國策顧問前國民政府委員||[[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5日)]]
|-
|1948-11-26||162||1||張育之||江蘇六合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6日)]]
|-
|1948-11-30||165||1||趙文府||甯夏省政府委員兼財政廳廳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6日)]]
|-
|1948-12-04||169||3||薛萬祥||山西省曲沃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4日)]]
|-
|rowspan=2|1948-12-06||170||1||[[w:白鵬飛|白鵬飛]]||前監察院監察委員||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6日)]]
|-
|170||1||趙濟齋||山西省萬泉縣縣長
|-
|rowspan=2|1948-12-08||172||1||鄭仿橋||rowspan=2|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8日)]]
|-
|172||1||陳一資
|-
|1948-12-09||173||1||[[w:黃伯韜|黃伯韜]]||陸軍中將第七兵團司令官
|-
|1948-12-11||175||1||姚篤民||安徽省亳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11日)]]
|-
|1948-12-14||177||1||唐保黃||陸軍暫編第五十一師少將師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14日)]]
|-
|rowspan=4|1948-12-15||rowspan=4|178||1||王柏林;雷自修;翁達;[[w:羅策羣|羅策羣]];顧德權;姜寶德;王震;[[w:王立業|王立業]]||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設計委員;陸軍整編第三師第三旅少將旅長;前獨立第六旅少將旅長;前陸軍第一五九師少將副師長;前東北義勇軍第二十八路少將總指揮;前第三戰區臨川戒嚴司令部少將司令;前陸軍第三十師少將師長;前陸軍第七十師少將副師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15日)]]
|-
|1-2||楊迺昌;向介江;沈春祥;李晃||陸軍整編第三師第二十旅少將副旅長;第五十九團上校團長;少將團附;工兵營中校營長
|-
|1-2||解雲清;王斌陞;曹偉卿||陸軍暫編第三十一師上校團長;第二團少校營長;第三營迫擊砲排中尉排長
|-
|3||羊其祥||頒匾||[[總統統(一)字第449號指令]] 12/14
|-
|rowspan=2|1948-12-16||179||1||邵存誠||前第三戰區中將參謀處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16日)]]
|-
|179||2||許德勇||頒匾||[[總統統(一)字第500號指令]] 12/15
|-
|rowspan=3|1948-12-21||rowspan=3|183||1||周世光||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1日)]]
|-
|1||何季祥||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
|-
|1||[[w:張慶澍|張慶澍]]||前蘇魯戰區少將高級參謀
|-
|rowspan=2|1948-12-22||184||1||伍任鈞||早歲加入同盟||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2日)]]
|-
|184||1||胡旭旴||前第三戰區第一突擊隊少將司令
|-
|rowspan=3|1948-12-25||rowspan=3|187||1||魏近仁、劉清泰||河北省定興縣縣長、新樂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1日)]]
|-
|1||朱乃洪||監察院監察委員||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5日)]]
|-
|1||王鏡如||河北省任縣殉職縣長
|-
|rowspan=2|1948-12-27||188||1||皮俠鳴||前第六戰區少將參議||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7日)]]
|-
|188||1||黃一甲、王建文、馬顯章、王耳春、曹世德、王作賓、鄭鳳山、紀孝菴||陝西省保安司令部上校團長、大隊長、中隊長、分隊長、分隊長、分隊長、分隊長、司藥
|-
|rowspan=5|1948-12-29||rowspan=5|190||2||路煥智、周如珍||rowspan=5|頒匾||[[總統統(一)字第466號指令]] 12/28
|-
|2||唐陽氏||[[總統統(一)字第467號指令]] 12/28
|-
|2||郭俊材||[[總統統(一)字第468號指令]] 12/21
|-
|2-3||黃智達黃敏達等||[[總統統(一)字第469號指令]] 12/21
|-
|3||馬宙丞||[[總統統(一)字第470號指令]] 12/20
|-
|rowspan=2|1949-01-06||196||3||石化龍||廣西省||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6日)]]
|-
|196||3||朱慈祥||僑務委員會故委員
|-
|rowspan=3|1949-01-08||rowspan=3|198||7||周志羣||故陸軍少將||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8日)]]
|-
|7||杜德孚;郭如嵩;萬金聲;李韞珩||前預備第七師故少將副師長;前騎兵第一軍第一師故少將副師長;前十五軍故少將附員;故陸軍中將
|-
|7||龐泰峯;韓忠義||前第九十二師二七二旅故少將旅長;前河北民軍第七支隊故少將支隊長
|-
|rowspan=3|1949-01-18||rowspan=3|206||1||[[w:彭學沛|彭學沛]]||前行政院政務委員||rowspan=3|總統令
|-
|1||[[w:段錫朋|段錫朋]]||前教育部次長
|-
|1||馮有真||性行忠純
|-
|rowspan=2|1949-01-19||207||2||杜培楓||山西省聞喜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19日)]]
|-
|207||3||沈凌氏||rowspan=7|頒匾||[[總統統(一)字第24號指令]] 1/17
|-
|rowspan=7|1949-01-20||rowspan=7|208||rowspan=6|3||張淸山||[[總統統(一)字第25號指令]] 1/19
|-
|張子良||[[總統統(一)字第26號指令]]
|-
|高于光||[[總統統(一)字第27號指令]]
|-
|何錦洲、郭登雲||[[總統統(一)字第28號指令]]
|-
|何平龍||[[總統統(一)字第29號指令]]
|-
|毛振翔||[[總統統(一)字第30號指令]]
|-
|3-4||滇增堅贊||西藏故國大代表||[[行政院(卅八)四內字第1792號令]] 1/17
|-
|1949-01-21||209||1||戴謙和、戴鮑德敦||私立華西協合大學理學院物理學教授及其妻數學教授||[[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21日)]]
|-
|1949-01-25||212||1||劉聲鶴||陸軍第一百軍第四十四師師長||[[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18日)]]
|-
|1949-01-26||213||2||張唐氏、張游氏||頒匾||[[總統統(一)字第53號指令]] 1/20
|-
|rowspan=2|1949-01-28||215||1||孫希文||行政院參事||[[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28日)]]
|-
|215||1||王作棟||陸軍第十七師少將師長||[[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28日)]]
|-
|rowspan=2|1949-02-28||216||4||太原市德順亨商號||頒匾||[[總統統(一)字第52號指令]] 2/3
|-
|216||4||同孚行、第七區棉紡公會||頒匾||[[總統統(一)字第53號指令]] 2/3
|-
|rowspan=3|1949-03-31||rowspan=3|217||1||[[w:戴傳賢|戴傳賢]]||國史舘舘長、前考試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38年3月12日)]]
|-
|1||圖佈耿吉爾格勒||綏遠省境內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委員長||[[總統令 (民國38年3月22日)]]
|-
|1||暹邏華僑團體曼谷蔴袋公會、曼谷老煙業同人、曼谷煙林同人、曼谷新煙業同人、泰國火礱公會、大眾嚟囒同人、光華堂春節遊藝會、南邦華僑聯合會||頒匾||[[總統令 (民國38年3月25日)]]
|-
|rowspan=2|1949-04-11||219||1||馬得勝||陸軍第八十二軍第二百四十八師少將師長||[[總統令 (民國38年4月6日)]]
|-
|219||3||朱何氏||頒匾||[[總統穗統(一)字第72號指令]] 2/3
|-
|rowspan=3|1949-05-16||rowspan=3|224||2||黎行恕||陸軍中將前第二十六軍軍長||[[總統令 (民國38年4月21日)]]
|-
|2||[[w:趙侗|趙侗]]||前冀察邊區游擊第一縱隊少將司令||[[總統令 (民國38年5月10日)]]
|-
|2||[[w:呂旃蒙|呂旃蒙]]||前三十一軍少將參謀長||[[總統令 (民國38年5月10日)]]
|-
|1949-05-23||225||4||李淸和||陸軍第七十師少校營長||[[行政院卅八穗四字第3524號令]] 5/14
|-
|1949-05-30||226||3||[[w:薩本棟|薩本棟]]||中央硏究院總幹事||[[總統令 (民國38年5月27日)]]
|-
|rowspan=2|1949-06-13||228||1||[[w:龍文治|龍文治]]||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228||1-2||[[w:阿嘉呼圖克圖|阿嘉呼圖克圖]]||靑海塔爾寺住持||[[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rowspan=5|1949-06-20||rowspan=5|229||2||[[w:梁敦厚|梁敦厚]]||山西省政府委員||[[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2||徐振中||福建省第四區保安副司令||[[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2||陳章||六十三軍中將軍長||[[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2||吳壯猷||五十九師一百七十七團上校團長||[[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2||劉屛玉||陸軍第五軍二百師五百九十八團上校團長||[[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11日)]]
|-
|1949-06-27||230||4||余誠||前軍事委員會軍統局上校組長||[[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25日)]]
|-
|rowspan=6|1949-07-04||rowspan=6|231||1||陳秀章||總統府特派戰地視察第七組少將視察官||[[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29日)]]
|-
|1||李應廣||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中校副站長||[[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30日)]]
|-
|1||王恩隆||雲南省馬關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30日)]]
|-
|1||徐靖遠||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總隊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1日)]]
|-
|1||王鎧||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通訊員||[[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1日)]]
|-
|2||和仲平||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1日)]]
|-
|rowspan=4|1949-07-11||rowspan=4|232||1||蔡模||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站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6日)]]
|-
|1||林思温||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通訊員||[[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6日)]]
|-
|1||[[w:巴寶多爾濟|巴寶多爾濟]]||烏蘭察布盟故盟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6日)]]
|-
|1||陳天一||雲南省墨江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6日)]]
|-
|rowspan=3|1949-07-18||rowspan=3|233||1||[[w:程子楷|程子楷]]||志行堅毅||[[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7日)]]
|-
|1||徐谷冰||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設計委員||[[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9日)]]
|-
|1||薄有錂||前軍事委員會中校通訊站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9日)]]
|-
|rowspan=4|1949-07-25||rowspan=4|234||1||[[w:林熊徵|林熊徵]]||早歲加入同盟||[[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2日)]]
|-
|1||邱仰濬||志行堅毅||[[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2日)]]
|-
|1||梁少芝||志行堅貞||[[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2日)]]
|-
|2||張月朝||臺灣新竹市民,頒給褒章||[[總統穗統(一)字第39號指令]] 7/22
|-
|rowspan=4|1949-08-01||rowspan=4|235||2||[[w:邱清泉|邱淸泉]]||陸軍中將第二兵團司令官||[[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6日)]]
|-
|2||楊幹才||陸軍第二十軍軍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6日)]]
|-
|2||鍾震岳||審計部江西省審計處處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6日)]]
|-
|2||彭誠孚||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9日)]]
|-
|rowspan=3|1949-08-08||rowspan=3|236||1||景純菴||第一軍第七十八師上校副師長||[[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3日)]]
|-
|1||熊綬春||第十四軍中將軍長||[[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4日)]]
|-
|1||張信業||故湖北枝江縣長||[[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4日)]]
|-
|rowspan=2|1949-08-15||237||1||[[w:朱獻文|朱獻文]]||早歲留學日本||[[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6日)]]
|-
|237||1||陳公俠||廣東軍管區副司令||[[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6日)]]
|-
|1949-08-22||238||1-2||何克夫||秉性忠貞||[[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17日)]]
|-
|rowspan=4|1949-10-31||rowspan=4|240||2||[[w:陳策 (民國)|陳策]]||秉性忠貞||[[總統令 (民國38年9月13日)]]
|-
|2||曾道||賦性剛介||[[總統令 (民國38年9月14日)]]
|-
|2||趙天澤||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總統令 (民國38年9月26日)]]
|-
|2||謝長信||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通訊員||[[總統令 (民國38年9月29日)]]
|-
|rowspan=3|1949-11-07||rowspan=3|241||1||張煊||志行堅貞||[[總統令 (民國38年10月28日)]]
|-
|1||[[w:徐箴|徐箴]]||前遼寧省政府主席||[[總統令 (民國38年10月28日)]]
|-
|1||[[w:邵從恩|邵從恩]]||前國民參政會參政員||[[總統令 (民國38年10月28日)]]
|-
|rowspan=4|1949-11-21||rowspan=4|243||1||郭耀庭||早歲致力革命||[[總統令 (民國38年11月15日)]]
|-
|1||段武濬||前在河南省致力革命工作有年||[[總統令 (民國38年11月15日)]]
|-
|3||龔子瑜||rowspan=4|頒匾||[[總統穗統(一)字第72號指令]] 10/4
|-
|3||[[w:馬元海|馬元海]]||[[總統穗統(一)字第73號指令]] 10/4
|-
|rowspan=2|1949-11-28||244||3||蘇耀宸||[[總統穗統(一)字第75號指令]] 10/4
|-
|244||3||董彩林、曹俊秀、車正南、白秀璧、車遵行、車用之||[[總統穗統(一)字第75號指令]] 10/4
|-
|rowspan=4|1950-02-28||rowspan=4|247||1||[[w:李光前|李光前]]||陸軍第十九軍十四師四十二團故團長||[[總統令 (民國39年2月13日)]]
|-
|1||[[w:夏勤|夏勤]]||司法行政部次長||[[總統令 (民國39年2月28日)]]
|-
|1||[[w:戴炳南|戴炳南]]||陸軍第三十軍少將軍長||[[總統令 (民國39年2月28日)]]
|-
|1||[[w:王德全|王德全]]||廣東省電白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9年2月28日)]]
|-
|rowspan=4|1950-03-31||rowspan=4|248||2||劉振策||山東省第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總統令 (民國39年3月8日)]]
|-
|2||[[w:魏大同|魏大同]]||大法官||[[總統令 (民國39年3月21日)]]
|-
|2||[[w:張式彝|張式彝]]||大法官||[[總統令 (民國39年3月21日)]]
|-
|2||[[w:連橫 (歷史學家)|連橫]]||台灣故儒||[[總統令 (民國39年3月25日)]]
|-
|1950-04-15||249||1||[[w:邱清泉|邱淸泉]]||故第二兵團司令官||[[總統令 (民國39年4月3日)]]
|-
|1950-04-29||250||1||羅炳乾||操行忠貞,智謀沈密||[[總統令 (民國39年4月22日)]]
|-
|1950-05-31||252||1||湯鶴齡||江蘇省崑山縣長||[[總統令 (民國39年5月22日)]]
|-
|rowspan=4|1950-06-15||rowspan=4|253||7||[[w:张镇 (中华民国军事将领)|張鎭]]||陸軍中將憲兵司令||[[總統令 (民國39年6月1日)]]
|-
|7||[[w:孔庚|孔庚]]||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39年6月8日)]]
|-
|7||賓果||中國石油公司協理兼高雄煉油廠廠長||[[總統令 (民國39年6月15日)]]
|-
|7||俞慶仁||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硏究師||[[總統令 (民國39年6月15日)]]
|-
|rowspan=4|1950-07-15||rowspan=4|255||1||郭淸||前第三三七師師長||[[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7日)]]
|-
|1||黃鎭中||故江西省第八區行政督查專員||[[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7日)]]
|-
|1||劉篤倫||故國防部技術總隊大隊長||[[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7日)]]
|-
|1||藍文甫||前三十二軍二六六師政工處處長||[[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13日)]]
|-
|1950-07-31||256||1||曹鳳簫||司法行政部常務次長||[[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31日)]]
|-
|rowspan=2|1950-08-15||257||1||黃紹宗||前閩粵邊區軍事聯絡組上校組長兼閩粵邊區人民反共自衞縱隊副司令||[[總統令 (民國39年8月9日)]]
|-
|257||4||韓奇逢||頒匾||[[總統(卅九)台統(一)字第219號指令]] 7/26
|-
|1950-08-31||258||1||王夢庚、劉聲鶴、韓效俠||故七十四軍少將副軍長兼五十一師師長、故第一百軍第四十四師少將師長、故少將騎兵團長||[[總統令 (民國39年8月26日)]]
|-
|rowspan=2|1950-09-14||260||1||王三祝、陳光中、葉金饒||故河南第四路綏靖總指揮、故司令、前浙江永嘉縣長||[[總統令 (民國39年9月7日)]]
|-
|260||1||[[w:梁敦厚|梁敦厚]]||故山西省政府委員||[[總統令 (民國39年9月13日)]]
|-
|1950-09-21||261||1||[[w:張人傑|張人傑]]||資政||[[總統令 (民國39年9月16日)]]
|-
|1950-10-14||264||2||王春暉、文殿傑、張儒燦||交通警察總局故少將總隊長、前國防部中校直屬通訊員兼蘭州警察隊長、陸軍第四軍第二百八十六師政工處故中校秘書||[[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14日)]]
|-
|rowspan=4|1950-10-21||265||1||朱伯鴻、陳永年||故江蘇睢寧縣長、前國防部少校通訊員兼京滬杭人民反共自衞總隊長||[[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16日)]]
|-
|265||1||單洪培、周靜吾||故江蘇省保安副司令兼參謀長、前川東綏靖司令部||[[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17日)]]
|-
|265||1||[[w:唐式遵|唐式遵]]、王公常||前西南軍政長官公署上將銜副長官,兼西南第二路游擊總司令、故江蘇丹陽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20日)]]
|-
|265||1||張天佐、章昌琛||故山東省政府委員兼第八區行政督察專員、前浙江象山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21日)]]
|-
|1950-10-31||266||3||武宗駿||前廣西第七區專員兼保安司令||[[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23日)]]
|-
|1950-11-07||267||1||[[w:胡若愚 (雲南)|胡若愚]]、李邦藩||前第十一兵團中將副司令官、前陸軍軍官學校第二十三期少將總隊長||[[總統令 (民國39年11月6日)]]
|-
|1950-11-14||268||10||李國華||前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39年11月9日)]]
|-
|rowspan=2|1950-11-21||269||1||林澤臣||秉性忠貞,持躬耿介||[[總統令 (民國39年11月20日)]]
|-
|269||1||劉虎||國防部中校通訊員兼太湖區人民反共突擊軍支隊長||[[總統令 (民國39年11月21日)]]
|-
|1950-12-12||272||1||鄭爲楫、陳嗣運、龔澍||廣東省吳川縣代理縣長、廣東省廣寧縣代理縣長、國防部上校通訊員||[[總統令 (民國39年12月9日)]]
|-
|1950-12-19||273||1||羅列||前西南軍政長官公署中將參謀長||[[總統令 (民國39年12月15日)]]
|-
|1950-12-30||274||1-2||呂渭生||前僑務委員會常務委員||[[總統令 (民國39年12月22日)]]
|-
|1951-01-02||275||2||[[w:傅斯年|傅斯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兼中央硏究院歷史語言硏究所所長||[[總統令 (民國39年12月30日)]]
|-
|1951-01-09||276||1||陳耀垣||前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總統令 (民國40年1月5日)]]
|-
|rowspan=2|1951-01-16||277||1||葉鶴||前國防部上校通訊員兼江南人民反共突擊軍支隊長||[[總統令 (民國40年1月9日)]]
|-
|277||1||[[w:焦易堂|焦易堂]]、陳正、吳棠、馮啓凌||總統府國策顧問、廣東三角洲反共救國自衞軍第九獨立支隊長、隊附、中隊長||[[總統令 (民國40年1月15日)]]
|-
|1951-04-03||288||1||[[w:喻英奇|喻英奇]]、李楚瀛||前粵閩邊區剿匪總指揮兼陸軍第三二一師師長、廣東第五區行政督查專員兼連縣縣長粵省反共救國軍軍長||[[總統令 (民國40年3月30日)]]
|-
|1951-05-01||292||3||王耀庭、龍才、吳迺洋、何雲燈、周綏、張國彥、鄭迓理、郭秋貴、何再來、郭秋興、趙彥樞||抗日||[[內政部令 (民國40年4月26日)]]
|-
|1951-06-05||297||1||[[w:曾琦|曾琦]]||資政||[[總統令 (民國40年6月2日)]]
|-
|1951-06-19||299||6||趙棣華||交通銀行董事長兼總經理||[[總統令 (民國40年6月13日)]]
|-
|1951-07-24||304||1||傅瑤琴||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0年7月18日)]]
|-
|1951-08-07||306||1||[[w:張莘夫|張莘夫]]||前經濟部東北區工礦接收委員||[[總統令 (民國40年8月1日)]]
|-
|1951-08-14||307||1||[[w:萬福麟|萬福麟]]||國策顧問陸軍上將||[[總統令 (民國40年8月14日)]]
|-
|rowspan=2|1951-08-21||308||1||[[w:那木濟勒色楞|那木濟勒色楞]]||故哲里木盟盟長||[[總統令 (民國40年8月17日)]]
|-
|308||1||徐燦壽||頒匾||[[總統(40)台統(一)字第376號指令]] 8/18
|-
|rowspan=2|1951-09-18||312||1||王憲章||前國民政府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0年9月11日)]]
|-
|312||1||[[w:陳果夫|陳果夫]]||前國民政府委員監察院副院長||[[總統令 (民國40年9月15日)]]
|-
|1951-10-09||315||1||[[w:吳鼎昌|吳鼎昌]]||資政||[[總統令 (民國40年10月4日)]]
|-
|1951-10-16||316||1||[[w:張于潯|張于潯]]||大法官||[[總統令 (民國40年10月13日)]]
|-
|1951-10-30||318||2||郭陳鴦||頒匾||[[總統(40)台統(一)字第396號指令]] 10/27
|-
|1951-12-04||323||1||[[w:居正|居正]]||總統府資政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0年12月2日)]]
|-
|1951-12-15||326||1||侯俊||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0年12月25日)]]
|-
|1952-01-15||329||2||李白娘||頒匾||[[總統(41)台統(一)字第414號指令]] 1/14
|-
|1952-02-12||333||1||陳介資||前駐阿根廷國大使||[[總統令 (民國41年2月9日)]]
|-
|1952-02-19||334||2||劉阿圳||頒匾||[[總統(41)台統(一)字第419號指令]] 2/13
|-
|1952-02-26||335||1||席德懋||中國銀行總經理||[[總統令 (民國41年2月21日)]]
|-
|1952-03-11||337||1||[[w:郭懺|郭懺]]||總統府前戰略顧問||[[總統令 (民國41年3月8日)]]
|-
|1952-04-01||340||1||[[w:周至柔|周至柔]]||前兼空軍總司令||[[總統令 (民國41年3月26日)]]
|-
|1952-04-08||341||1||張忠道||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令 (民國41年4月2日)]]
|-
|1952-04-22||343||1||[[w:郭泰祺|郭泰祺]]、[[w:曹浩森|曹浩森]]、[[w:李福林|李福林]]||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專門委員、故監察委員陸軍上將、故粵中反共救國軍總指揮||[[總統令 (民國41年4月19日)]]
|-
|1952-05-20||347||2||姚觀順||前大元帥府少將參軍兼衞士隊長||[[總統令 (民國41年5月15日)]]
|-
|1952-06-10||350||1||周佩箴||前交通銀行常務董事||[[總統令 (民國41年6月5日)]]
|-
|1952-09-16||364||1||李應生||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41年9月13日)]]
|-
|rowspan=3|1952-10-14||rowspan=3|368||2||[[w:柴春霖|柴春霖]]||rowspan=3|頒匾||[[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38號令]] 10/11
|-
|2||[[w:鄧鴻業|鄧鴻業]]||[[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39號令]] 10/11
|-
|2||[[w:熊東皋|熊東皋]]||[[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40號令]] 10/11
|-
|1952-10-28||370||3||[[w:王黻煒|王齡希]]||行政法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41年10月28日)]]
|-
|1953-01-20||382||2||[[w:劉揆一|劉揆一]]||頒匾||[[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094號令]] 1/17
|-
|1953-03-31||392||1||黃志大||出席僑務會議代表||[[總統令 (民國42年3月25日)]]
|-
|1953-04-21||395||2||[[w:李春榮|李春榮]]||頒匾||[[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44號令]] 4/20
|-
|1953-04-28||396||1||[[w:唐榮|唐榮]]||頒匾||[[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47號令]] 4/24
|-
|1953-05-05||397||1||[[w:羅福星|羅福星]]||少懷壯志,獻身革命||[[總統令 (民國42年4月30日)]]
|-
|1953-05-19||399||3||周崧||頒匾||[[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55號令]] 5/15
|-
|1953-06-02||401||4||[[w:于國楨|于國楨]]||頒匾||[[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61號令]] 5/30
|-
|1953-07-14||409||1||[[w:李文範|李文範]]||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42年7月11日)]]
|-
|1953-07-24||412||1||李夢彪||故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2年7月21日)]]
|-
|rowspan=2|1953-07-28||413||1||吳記球||故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42年7月24日)]]
|-
|413||2||楊惺華||rowspan=3|頒匾||[[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0號令]] 7/25
|-
|rowspan=2|1953-07-31||414||1||葉肇||[[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1號令]] 7/29
|-
|414||1||韓奇逢||[[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2號令]] 7/29
|-
|1953-12-01||449||1||[[w:吳敬恆|吳敬恆]]先生||開國元良,多士師表||[[總統令 (民國42年11月30日)]]
|-
|1954-01-05||459||1||[[w:吳鐵城|吳鐵城]]||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42年12月31日)]]
|-
|1954-01-08||460||1||[[w:谷正倫|谷正倫]]||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43年1月6日)]]
|-
|1954-01-15||462||1||周碞||總統府前中將戰略顧問||[[總統令 (民國43年1月11日)]]
|-
|1954-03-26||482||2||[[w:劉哲|劉哲]]||監察院故副院長||[[總統令 (民國43年3月25日)]]
|-
|1954-04-20||489||3||[[w:鄒魯|鄒魯]]||監察院故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3年4月19日)]]
|-
|1954-06-04||502||1||江映樞||資性沉毅,操履堅貞||[[總統令 (民國43年6月2日)]]
|-
|1954-06-22||507||1||[[w:齊耀珊|齊耀珊]]||才識明敏,練達有爲||[[總統令 (民國43年6月19日)]]
|-
|rowspan=2|1954-08-10||521||1||[[w:湯恩伯|湯恩伯]]||總統府戰略顧問委員會戰略顧問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43年8月9日)]]
|-
|521||1||[[w:丁惟汾|丁惟汾]]||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3年8月9日)]]
|-
|1954-09-14||531||1||[[w:桂永清|桂永淸]]||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43年9月11日)]]
|-
|1954-09-28||535||1||[[w:陳其采|陳其采]]||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43年9月27日)]]
|-
|1954-10-08||538||1||吳林罔市||頒匾||[[總統(四三)台統(一)字第1437號令]] 10/6
|-
|1954-12-03||554||1||[[w:陳濟棠|陳濟棠]]||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43年12月3日)]]
|-
|1955-04-15||592||1||朱霽靑||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44年4月13日)]]
|-
|1955-05-27||604||2||美國立達藥廠||頒匾||[[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526號令]] 5/27
|-
|1955-06-21||611||1-2||[[w:馮治安|馮治安]]||戰略顧問委員會戰略顧問||[[總統令 (民國44年6月20日)]]
|-
|1955-09-16||636||1||[[w:林蔚|林蔚]]||戰略顧問委員會戰略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44年9月15日)]]
|-
|1956-02-03||676||2||劉天喜||頒匾||[[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631號令]] 2/2
|-
|1956-05-15||705||1||[[w:李錦綸|李錦綸]]||外交部顧問||[[總統令 (民國45年5月15日)]]
|-
|1956-06-01||710||1||[[w:王泉笙|王泉笙]]||立法委員、制憲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45年5月31日)]]
|-
|1956-06-26||717||1||[[w:劉鎭華|劉鎭華]]||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45年6月25日)]]
|-
|1956-09-11||739||1||朱永鎮||僑務委員會設計委員||[[總統令 (民國45年9月8日)]]
|-
|1956-10-05||746||2||[[w:張壽齡|張壽齡]]||頒匾||[[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720號令]] 10/4
|-
|1956-10-09||747||1||[[w:徐謨|徐謨]]||前駐土耳其大使||[[總統令 (民國45年10月7日)]]
|-
|1956-11-06||755||2||邱昌渭||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祕書長||[[總統令 (民國45年11月3日)]]
|-
|1956-11-16||758||1||時昭瀛||前駐巴西大使||[[總統令 (民國45年11月13日)]]
|-
|1956-11-23||760||1||喬義生||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45年11月22日)]]
|-
|1956-12-04||763||1||[[w:毛人鳳|毛人鳳]]||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45年12月3日)]]
|-
|1956-12-07||764||1||于德純||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5年12月5日)]]
|-
|1957-04-30||805||1||蕭吉珊||rowspan=2|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46年4月29日)]]
|-
|1957-05-21||811||1||鄭古悅||[[總統令 (民國46年5月20日)]]
|-
|1957-07-09||825||1||陳含光||江都人||[[總統令 (民國46年7月8日)]]
|-
|1957-08-09||834||1||[[w:周鴻經|周鴻經]]||中央硏究院總幹事兼數學硏究所所長||[[總統令 (民國46年8月8日)]]
|-
|1957-09-17||845||1||張和祥||頒匾||[[總統(四六)台統(一)義字第1879號令]] 9/17
|-
|1957-11-05||859||1||[[w:梁上棟|梁上棟]]||監察院副院長||[[總統令 (民國46年11月2日)]]
|-
|1957-11-29||866||1||[[w:羅桑般殿丹畢蓉梅|章嘉呼圖克圖]]||護國淨覺輔教大師||[[總統令 (民國46年11月28日)]]
|-
|1958-03-04||893||1||[[w:胡毅生|胡毅生]]||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47年3月1日)]]
|-
|1958-08-08||938||1||[[w:馮自由|馮自由]]、鄭志春||國策顧問、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47年8月7日)]]
|-
|1958-09-26||952||1||祁大鵬||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7年9月23日)]]
|-
|1958-10-21||959||1||[[w:徐傅霖|徐傅霖]]、[[w:林彬 (大法官)|林彬]]、[[w:歐陽駒|歐陽駒]]||資政、國策顧問、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47年10月18日)]]
|-
|1958-11-25||969||1||[[w:洪蘭友|洪蘭友]]||國民大會祕書長||[[總統令 (民國47年11月22日)]]
|-
|1959-03-24||1003||1||[[w:趙家驤|趙家驤]]、[[w:吉星文|吉星文]]、[[w:章傑|章傑]]||金門防衞司令部副司令官陸軍中將、陸軍中將、空軍少將||[[總統令 (民國48年3月20日)]]
|-
|1959-04-03||1006||1||[[w:嚴裕棠|嚴裕棠]]||吳縣人||[[總統令 (民國48年4月2日)]]
|-
|1959-05-15||1018||1||[[w:楊愛源|楊愛源]]||前戰略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48年5月13日)]]
|-
|1959-07-07||1033||1||[[w:鄭烈|鄭烈]]||前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總統令 (民國48年7月2日)]]
|-
|1959-08-07||1042||1||張炯||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48年8月5日)]]
|-
|1959-09-25||1056||1||王振相||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48年9月24日)]]
|-
|1959-09-29||1057||1||[[w:徐永昌|徐永昌]]||總統府資政,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48年9月26日)]]
|-
|1959-12-04||1076||1||雲竹亭||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48年12月2日)]]
|-
|1960-01-05||1085||1||[[w:鄭介民|鄭介民]]||陸軍二級上將國家安全局局長||[[總統令 (民國48年12月31日)]]
|-
|1960-02-02||1093||1||[[w:吳忠信|吳忠信]]||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49年2月1日)]]
|-
|1960-05-31||1127||2||王性泉||頒匾||[[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39號令]] 5/30
|-
|1960-06-10||1130||1||田崑山||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49年6月8日)]]
|-
|1960-07-08||1138||1||郭美丞||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49年7月5日)]]
|-
|rowspan=2|1960-07-29||1144||1||[[w:閻錫山|閻錫山]]||總統府資政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49年7月29日)]]
|-
|1144||1||[[w:俞鴻鈞|俞鴻鈞]]||中央銀行總裁||[[總統令 (民國49年7月29日)]]
|-
|rowspan=3|1960-08-05||rowspan=3|1146||1||石志泉||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49年8月3日)]]
|-
|1-2||白金行||rowspan=3|頒匾||[[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73號令]] 8/2
|-
|2||葉俊萬||[[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74號令]] 8/2
|-
|1960-11-29||1179||2||許克綏||[[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247號令]] 11/28
|-
|1960-12-27||1187||1||[[w:董英斌|董英斌]]||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49年12月26日)]]
|-
|1961-01-10||1191||1||[[w:賈景德|賈景德]]||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0年1月7日)]]
|-
|1961-04-21||1220||2||林豐年||頒匾||[[總統(五十)台統(一)義字第2520號令]] 4/17
|-
|1961-05-16||1227||1||關頌聲||早歲留學美國,專攻建築工程,學成歸國||[[總統令 (民國50年5月15日)]]
|-
|1961-06-09||1234||2||陳其業||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50年6月9日)]]
|-
|rowspan=2|1961-06-27||1239||1||[[w:何成濬|何成濬]]||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0年6月23日)]]
|-
|1239||1||趙守鈺||rowspan=2|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50年6月27日)]]
|-
|1961-08-22||1255||1||李紀才||[[總統令 (民國50年8月19日)]]
|-
|1961-09-12||1261||1||張蘭臣||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50年9月11日)]]
|-
|rowspan=2|1962-01-19||1298||1||[[w:施北衡|施北衡]]||國民大會代表,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51年1月17日)]]
|-
|1298||1||伍東白||泰國華僑客屬總會理事長||[[總統令 (民國51年1月17日)]]
|-
|1962-01-26||1300||3||[[w:羅卓英|羅卓英]]||國民大會代表,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51年1月24日)]]
|-
|1962-03-13||1313||1||[[w:胡宗南|胡宗南]]||總統府戰略顧問委員會戰略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51年3月13日)]]
|-
|1962-04-10||1321||3||[[w:劉瑞恆|劉瑞恆]]||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51年4月7日)]]
|-
|1962-04-24||1325||2||詹勵吾||頒匾||[[總統(五一)台統(一)義字第2792號令]] 4/21
|-
|1962-05-11||1330||1||周崧||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51年5月9日)]]
|-
|1962-06-29||1344||2||[[w:胡適|胡適]]||中央硏究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51年6月27日)]]
|-
|1962-10-23||1377||1||[[w:梅貽琦|梅貽琦]]||國立清華大學校長||[[總統令 (民國51年10月20日)]]
|-
|1962-10-30||1379||3||美國醫藥助華會||頒匾||[[總統(五一)台統(一)義字第3062號令]] 10/27
|-
|1962-11-27||1387||1||劉鴻漸||國立臺灣大學教授||[[總統令 (民國51年11月26日)]]
|-
|1962-12-18||1393||1||[[w:冯简|馮簡]]||國立臺灣大學教授||[[總統令 (民國51年12月14日)]]
|-
|1963-03-15||1418||5||吳華輝夫人||頒匾||[[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318號令]] 3/13
|-
|1963-03-26||1421||1||[[w:朱家驊|朱家驊]]||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2年3月25日)]]
|-
|1963-04-23||1429||1||[[w:尹仲容|尹仲容]]||行政院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兼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臺灣銀行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52年4月23日)]]
|-
|1963-05-21||1437||1||[[w:胡家鳳|胡家鳳]]||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2年5月20日)]]
|-
|1963-06-11||1443||2||趙志垚||交通銀行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52年6月7日)]]
|-
|rowspan=2|1963-06-14||1444||1||[[w:汪孝熙|汪孝熙]]||駐比利時國大使||[[總統令 (民國52年6月13日)]]
|-
|1444||3-4||盧謀勇||頒匾||[[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455號令]] 5/13
|-
|1963-07-26||1456||3-4||朱轟||頒匾||[[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509號令]] 7/25
|-
|1963-12-06||1494||1||[[w:胡翰|胡翰]]||司法院大法官||[[總統令 (民國52年12月5日)]]
|-
|1963-12-31||1501||4||李建興兄弟等||頒匾||[[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666號令]] 12/27
|-
|rowspan=3|1964-01-17||rowspan=3|1506||1||鄭仲孚||中華民國派赴非洲農業考察團團長,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技正||[[總統令 (民國53年1月14日)]]
|-
|1||[[w:金城 (農學家)|金城]]||中華民國派赴非洲農業考察團團員,國立臺灣大學教授||[[總統令 (民國53年1月14日)]]
|-
|1||[[w:秦德純|秦德純]]||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追贈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53年1月16日)]]
|-
|1964-03-13||1522||1||霍寶樹||中國銀行常務董事||[[總統令 (民國53年3月11日)]]
|-
|1964-05-15||1540||3||[[w:張廷休|張廷休]]||國民大會代表、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令 (民國53年5月14日)]]
|-
|1964-05-22||1542||3||[[w:馬立羣|馬立羣]]||頒匾||[[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3822號令]] 5/21
|-
|1964-06-12||1548||1||湯毅生||前交警總局第一支隊陸軍少將司令||[[總統令 (民國53年6月10日)]]
|-
|1964-07-28||1561||3||李合珠||頒匾||[[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806號令]] 7/24
|-
|1964-08-07||1564||1||[[w:朱紹良|朱紹良]]||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3年8月4日)]]
|-
|1964-09-15||1575||2-3||[[w:林添禎|林添禎]]||頒匾||[[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3924號令]] 9/12
|-
|1964-10-20||1585||1||[[w:蔣夢麟|蔣夢麟]]||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主任委員||[[總統令 (民國53年10月17日)]]
|-
|1964-11-03||1589||1||楊譜笙||前監察院祕書長||[[總統令 (民國53年11月12日)]]
|-
|1964-11-20||1594||1||楊仲佐||頒匾||[[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821號令]] 11/18
|-
|1965-01-15||1610||1||[[w:許世英|許世英]]||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4年1月15日)]]
|-
|1965-02-02||1615||3||林紹長||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理事||[[總統令 (民國54年1月30日)]]
|-
|1965-03-16||1627||3||簡金墻||頒匾||[[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834號令]] 3/15
|-
|1965-04-09||1634||1||吳兆棠;[[王平陵|王平陵]]||國民大會代表,臺灣省政府委員兼教育廳廳長;政工幹部學校教授||[[總統令 (民國54年4月6日)]]
|-
|rowspan=2|1965-06-15||1653||1||[[w:王化成|王化成]]||駐葡萄牙公使||[[總統令 (民國54年6月12日)]]
|-
|1653||3||陳雲如||頒匾||[[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08號令]] 6/12
|-
|1965-06-22||1655||5||[[w:許崇智|許崇智]]||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4年6月19日)]]
|-
|1965-07-23||1664||3||汪順德、張孫扁、李成旺、陳永書||頒匾||[[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28號令]] 7/21
|-
|1965-08-17||1671||2-3||王俊卿||頒匾||[[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44號令]] 8/14
|-
|1965-09-14||1679||1||王澤民||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54年9月13日)]]
|-
|1965-10-01||1684||1||張黙君||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令 (民國54年9月29日)]]
|-
|1965-11-16||1697||1||[[w:傅秉常|傅秉常]]||司法院副院長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總統令 (民國54年11月13日)]]
|-
|1965-11-23||1699||3||朱阿屘||頒匾||[[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331號令]] 11/22
|-
|1965-12-03||1702||1||金體乾||前考試院參事||[[總統令 (民國54年12月2日)]]
|-
|1965-12-10||1704||3||陳查某||頒匾||[[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343號令]] 12/9
|-
|1965-12-17||1706||1||羅機||國防部常務次長空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54年12月16日)]]
|-
|1966-02-01||1719||3||黃澄秋、彭乃揚||頒匾||[[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883號令]] 1/28
|-
|1966-03-01||1727||1||紐永建||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5年2月25日)]]
|-
|1966-03-25||1734||1||黃有鸞||前僑務委員會顧問||[[總統令 (民國55年3月23日)]]
|-
|1966-05-24||1751||1||[[w:蔣廷黼|蔣廷黼]]||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5年5月23日)]]
|-
|1966-06-10||1756||4||菲華反共抗俄總會||頒匾||[[總統(五五)台統(一)義字第4501號令]] 6/8
|-
|1966-08-05||1772||1||[[w:鄧家彥|鄧家彥]]||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5年8月3日)]]
|-
|1966-11-08||1799||1||陳有維||副參謀總長空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55年11月5日)]]
|-
|1966-11-11||1800||1||[[w:張鴻烈|張鴻烈]]||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55年11月9日)]]
|-
|1967-03-10||1834||1||胡嘉恆||海軍第二廵防艦隊司令海軍少將||[[總統令 (民國56年3月6日)]]
|-
|1967-03-10||1834||4||李峻峯||rowspan=3|頒匾||[[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41號令]] 3/7
|-
|1967-04-07||1842||3||蔡紹華||[[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77號令]] 4/5
|-
|1967-04-18||1845||2||鄭培齡、方光熾||[[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94號令]] 4/17
|-
|1967-05-16||1853||2||[[w:湯惠蓀|湯惠蓀]]||台灣省立中興大學校長||[[總統令 (民國56年5月12日)]]
|-
|1967-06-09||1860||10-11||[[w:李清泉|李清泉]]||頒匾||[[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953號令]] 6/8
|-
|1967-06-20||1863||2||[[w:丘念台|丘念台]]||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56年6月17日)]]
|-
|1967-07-07||1868||3||[[w:劉馭萬|劉馭萬]]||前駐泰國大使||[[總統令 (民國56年7月4日)]]
|-
|1967-08-04||1876||3||呂希宏||頒匾||[[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20號令]] 8/3
|-
|1967-09-01||1884||1||[[w:孔祥熙|孔祥熙]]||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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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09-05||1885||3||均隆有限公司||頒匾||[[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47號令]]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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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3|1967-10-13||rowspan=3|1896||1||[[w:楊雲竹|楊雲竹]]||前駐巴拉圭大使||[[總統令 (民國5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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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越南中正醫院第十三屆董事會全體董事||rowspan=3|頒匾||[[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86號令]]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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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莊清泉||[[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87號令]]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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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10-27||1900||3||蔡文圈||[[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105號令]]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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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12-08||1912||1||[[w:程天放|程天放]]||考試院副院長||[[總統令 (民國56年12月8日)]]
|-
|1968-01-16||1923||1||陳泮嶺||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憲政硏討委員會常務委員||[[總統令 (民國57年1月15日)]]
|-
|1968-02-09||1930||1||時子周||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7年2月7日)]]
|-
|rowspan=3|1968-02-13||rowspan=3|1931||16||施性洛||rowspan=4|頒匾||[[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6號令]] 2/9
|-
|16||李丹白、李治民||[[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7號令]] 2/9
|-
|16||[[w:陳清河|陳清河]]||[[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8號令]] 2/9
|-
|1968-03-08||1938||3||林茂元、林政華||[[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93號令]] 3/5
|-
|1968-04-05||1946||1||[[w:田耕莘|田耕莘]]||教廷樞機||[[總統令 (民國57年4月2日)]]
|-
|1968-04-26||1952||1||[[w:莫德惠|莫德惠]]||總統府資政、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總統令 (民國57年4月26日)]]
|-
|1968-06-11||1965||5||徐黃樂梅||頒匾||[[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428號令]] 6/7
|-
|1968-06-18||1967||1||[[w:林彬 (播音員)|林少波]]||服務於香港商業廣播電臺||[[總統令 (民國57年6月15日)]]
|-
|rowspan=2|1968-06-25||1969||2||[[w:張道藩|張道藩]]||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5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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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2||許恪士||前國立臺灣大學教授,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總統令 (民國57年6月24日)]]
|-
|1968-07-05||1972||1||王煥||司法院祕書長||[[總統令 (民國57年7月3日)]]
|-
|1968-08-02||1980||4-5||雷金元||頒匾||[[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510號令]] 7/30
|-
|1968-08-30||1988||4||菲律賓血幹團||頒匾||[[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539號令]] 8/26
|-
|1968-09-03||1989||1||趙連芳||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57年8月31日)]]
|-
|1968-12-03||2015||2||[[w:于焌吉|于焌吉]]||前駐義大利大使||[[總統令 (民國57年12月2日)]]
|-
|1968-12-27||2022||4||詹俊耀||頒匾||[[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687號令]]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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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3-04||2041||1||[[w:朱懷冰|朱懷冰]]||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8年2月28日)]]
|-
|1969-03-07||2042||4||[[w: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華僑商業銀行]]||頒匾||[[總統(五八)台統(一)義字第5859號令]] 3/4
|-
|1969-03-21||2046||1||[[w:張君勱|張君勱]]||中國民主社會黨主席||[[總統令 (民國58年3月21日)]]
|-
|1969-04-22||2055||1||[[w:石敬亭|石敬亭]]||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8年4月21日)]]
|-
|1969-05-16||2062||1||梅公任||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58年5月13日)]]
|-
|1969-05-27||2065||1||歐震||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5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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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6-10||2069||1||[[w:沈鴻烈|沈鴻烈]]||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8年6月7日)]]
|-
|1969-06-24||2073||1||周承菼||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8年6月20日)]]
|-
|1969-07-04||2076||1|||李鴻文||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58年7月2日)]]
|-
|1969-07-15||2079||1||[[w:賀國光|賀國光]]||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8年7月11日)]]
|-
|1969-09-19||2098||1||戴明權||故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58年9月18日)]]
|-
|1969-10-10||2104||3||莊長泰||頒匾||[[總統(五八)台統(一)義字第6179號令]] 10/7
|-
|rowspan=3|1969-10-24||rowspan=3|2108||1||陳嵐峯||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58年10月23日)]]
|-
|1||[[w:上官雲相|上官雲相]]||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58年10月23日)]]
|-
|1-2||[[w:左舜生|左舜生]]||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總統令 (民國58年10月24日)]]
|-
|1969-12-05||2120||1||[[w:曾養甫|曾養甫]]||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58年12月2日)]]
|-
|1969-12-12||2122||1||[[w:陶聲洋|陶聲洋]]||經濟部部長||[[總統令 (民國58年12月11日)]]
|-
|1970-01-20||2133||1||[[w:郭秉才|郭秉才]]||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及國立東南大學校長||[[總統令 (民國59年1月20日)]]
|-
|1970-02-27||2144||1||[[w:趙琛|趙琛]]||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總統令 (民國59年2月25日)]]
|-
|1970-03-27||2152||1||[[w:英千里|英千里]]||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北平市代表)||[[總統令 (民國59年3月25日)]]
|-
|1970-03-27||2152||1||[[w:陳國礎|陳國礎]]||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59年3月25日)]]
|-
|rowspan=2|1970-04-28||2161||4||薛來宏、龐柱琛||頒匾||[[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04號令]] 4/24
|-
|2161||4||莊清泉、莊萬里家屬、中興銀行、郭永釵、洪名譽||頒匾||[[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05號令]] 4/24
|-
|1970-05-08||2164||1||[[w:但燾|但燾]]||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9年5月7日)]]
|-
|1970-05-26||2169||4-5||[[w:呂希宏|呂希宏]]||頒匾||[[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62號令]] 5/22
|-
|1970-05-29||2170||6||[[w:朱宗良|朱宗良]]||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59年5月27日)]]
|-
|1970-06-30||2179||1||[[w:保君建|保君建]]||前駐土耳其大使||[[總統令 (民國59年6月29日)]]
|-
|1970-08-21||2194||1||[[w:羅家倫|羅家倫]]||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9年8月20日)]]
|-
|1970-09-04||2198||13||[[w:姚從吾|姚從吾]]||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中央硏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59年9月3日)]]
|-
|1970-09-22||2203||1||[[w:歐付教|歐付教]]||頒匾||[[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759號令]] 9/19
|-
|1970-11-20||2220||1||[[w:陳固亭|陳固亭]]||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令 (民國5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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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1-15||2236||1||[[w:向構父|向構父]]||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0年1月13日)]]
|-
|1971-01-19||2237||1||張承槱||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0年1月18日)]]
|-
|1971-02-02||2241||8||黃伯度||總統府國策顧問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0年2月1日)]]
|-
|rowspan=2|1971-02-19||2246||4||關元年、陳惠蓮、黃雲快、余齊仲等四人||rowspan=8|頒匾||[[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42號令]] 2/18
|-
|2246||4||丁清來||[[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43號令]] 2/18
|-
|rowspan=4|1971-02-23||rowspan=4|2247||2||[[w:江丕貴|江丕貴]]||[[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4號令]] 2/19
|-
|2||[[w:菲華商聯總會|菲華商聯總會]]||[[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2號令]] 2/19
|-
|2||陳建忠||[[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3號令]] 2/19
|-
|2-3||符鴻書||[[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5號令]] 2/19
|-
|1971-02-26||2248||2||唐星海、徐季良、車炳榮、邵邨人、葉庚年、李震之、吳文政、劉漢棟、吳若華、陳兆民、何英傑、[[w:董浩雲|董浩雲]]、邵逸逄、姚連生、董樑、王劍偉、包從興、包玉剛、吳漢平、陶伯育、嚴欣淇||[[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70號令]] 2/24
|-
|1971-03-19||2254||2||高祖儒||[[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96號令]] 3/16
|-
|1971-04-06||2259||1||[[w:胡慶育|胡慶育]]||前駐阿根廷大使||[[總統令 (民國60年4月5日)]]
|-
|1971-04-27||2265||1||[[w:史尚寬|史尚寬]]||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總統令 (民國60年4月24日)]]
|-
|1971-06-11||2278||2||[[w:董顯光|董顯光]]||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0年6月9日)]]
|-
|1971-08-18||2300||1||崔震華||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60年8月18日)]]
|-
|rowspan=2|1971-09-10||2310||1-2||李南金||頒匾||[[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694號令]] 9/8
|-
|2310||2||高施傳||頒匾||[[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695號令]] 9/8
|-
|1971-10-29||2331||1||[[w:堯樂博士|堯樂博士]]||新疆省政府主席||[[總統令 (民國60年10月29日)]]
|-
|1971-12-22||2354||9||[[w:謝冠生|謝冠生]]||司法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60年12月22日)]]
|-
|1971-12-24||2355||2-3||[[w:林榮春|林榮春]]||頒匾||[[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996號令]] 12/23
|-
|1972-02-23||2381||1||[[w:趙恒惖|趙恒惖]]||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1年2月22日)]]
|-
|1972-03-08||2387||1||姜伯彰||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61年3月7日)]]
|-
|1972-04-26||2408||1||劉西蝶||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1年4月26日)]]
|-
|1972-05-19||2418||2||鄭真達||頒匾||[[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260號令]] 5/18
|-
|1972-06-05||2425||2||李嗣璁||監察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61年6月3日)]]
|-
|1972-07-12||2441||1||潘其武||臺北市陽明山管理局局長||[[總統令 (民國61年7月11日)]]
|-
|1972-08-02||2450||1||[[w:謝瀛洲|謝瀛洲]]||司法院副院長||[[總統令 (民國61年8月1日)]]
|-
|1972-08-04||2451||1||[[w:張忠仁 (教育家)|張忠仁]]||中國童子軍全國理事會常務理事||[[總統令 (民國61年8月3日)]]
|-
|1972-09-15||2469||1||[[w:顧孟餘|顧孟餘]]||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1年9月14日)]]
|-
|rowspan=2|1972-11-24||2499||2-3||台灣省台北縣正隆股份有限公司||頒匾||[[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605號令]] 11/22
|-
|2499||2-3||[[w:王炳華|王炳華]]||頒匾||[[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606號令]] 11/22
|-
|1973-01-15||2521||2||[[w:鄧萃英|鄧萃英]]||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2年1月15日)]]
|-
|1973-04-25||2564||2||余鶴史、譚義操二人||rowspan=7|頒匾||[[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1851號令]] 4/24
|-
|1973-06-04||2581||3||沈健章||[[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2491號令]] 6/1
|-
|1973-06-08||2583||3||楊啓泰、莊長江、莊長城、高光坡、莊長榮、吳道盛、菲律賓中正學院全體學生||[[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2586號令]] 6/7
|-
|rowspan=4|1973-07-16||rowspan=4|2599||rowspan=4|1-2||莊材美||[[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8號令]] 7/13
|-
|柯榮楠||[[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9號令]] 7/13
|-
|李旭山||[[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40號令]] 7/13
|-
|[[w:朱阿屘|朱阿屘]]||[[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8號令]] 7/13
|-
|rowspan=2|1973-08-22||2615||1||[[w:賀衷寒|賀衷寒]]||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2年8月21日)]]
|-
|2615||1||[[w:黃朝琴|黃朝琴]]||前臺灣省議會議長||[[總統令 (民國62年8月21日)]]
|-
|rowspan=2|1973-08-24||2616||14||李永新||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2年8月23日)]]
|-
|2616||14||蔡屛藩||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2年8月23日)]]
|-
|1973-08-27||2617||6||何國華||頒匾||[[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873號令]] 8/24
|-
|1973-08-29||2618||1||[[w:顏欽賢|顏欽賢]]||頒匾||[[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925號令]] 8/28
|-
|1973-09-17||2626||1||[[w:孫科|孫科]]||考試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62年9月14日)]]
|-
|1973-10-10||2636||3||[[w:羅大愚|羅大愚]]||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62年10月9日)]]
|-
|1973-10-15||2638||1||[[w:李煜瀛|李煜瀛]]||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2年10月13日)]]
|-
|rowspan=3|1974-02-15||rowspan=3|2691||1||[[w:陳大慶|陳大慶]]||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63年2月14日)]]
|-
|1||[[w:蕭同茲|蕭同茲]]||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3年2月14日)]]
|-
|1||[[w:李彌|李彌]]||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63年2月15日)]]
|-
|1974-03-01||2697||1||[[w:蔣鼎文|蔣鼎文]]||總統府國策顧問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63年3月1日)]]
|-
|1974-03-20||2705||2||丁家駿||rowspan=3|頒匾||[[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1184號令]] 3/19
|-
|1974-05-31||2736||2||李日如||[[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2287號令]] 5/29
|-
|1974-08-28||2774||2||呂天眷||[[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3882號令]] 8/27
|-
|1974-11-18||2809||7||葉立庚||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3年11月16日)]]
|-
|1975-01-27||2839||1||[[w:沈慧蓮|沈慧蓮]]||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4年1月24日)]]
|-
|1975-04-28||2878||1||[[w:梁寒操|梁寒操]]||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4年4月25日)]]
|-
|1975-06-02||2893||2||[[w:谷正鼎|谷正鼎]]||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64年5月31日)]]
|-
|1975-06-20||2901||1||杜元載||前臺灣師範大學校長||[[總統令 (民國64年6月20日)]]
|-
|1975-07-07||2908||2||蘇君謙||頒匾||[[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3008號令]] 7/4
|-
|1975-10-03||2946||1-2||龐柱琛||頒匾||[[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4407號令]] 9/30
|-
|1975-10-15||2951||1||[[w:劉大中|劉大中]]||中央硏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64年10月13日)]]
|-
|1975-11-03||2959||2||[[w:蕭毅肅|蕭毅肅]]||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建設硏究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4年11月1日)]]
|-
|1975-12-12||2976||5-6||[[w:辜振甫|辜振甫]]兄弟四人,陳錫慶兄弟三人及陳寬記祭祀公業三單位||頒匾||[[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5434號令]] 12/9
|-
|1975-12-31||2984||4||全美安良工商總會第七十屆年會||頒匾||[[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5659號令]] 12/27
|-
|1976-01-28||2996||2||李覺之||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5年1月26日)]]
|-
|1976-02-18||3005||2||程其保博士||rowspan=5|頒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479號令]] 2/16
|-
|1976-02-27||3009||1||杜光塤||[[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581號令]] 2/25
|-
|1976-03-24||3020||3||[[w:關吉玉|關吉玉]]||[[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895號令]] 3/22
|-
|1976-05-14||3042||2||孫繩武||[[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1485號令]] 5/12
|-
|1976-05-21||3045||1||[[w:延國符|延國符]]||[[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1561號令]] 5/19
|-
|1976-08-20||3084||1||[[w:張知本|張知本]]||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5年8月19日)]]
|-
|1976-08-27||3087||3||李曼瑰||頒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2897號令]] 8/24
|-
|1976-09-15||3095||1||[[w:林以文|林以文]]||頒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096號令]] 9/13
|-
|1976-09-20||3097||1||郁英彪||臺灣糖業公司總經理||[[總統令 (民國65年9月18日)]]
|-
|1976-09-27||3100||1-2||黃啓瑞||rowspan=4|頒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247號令]] 9/24
|-
|1976-10-15||3108||2||陳嘉雄||[[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475號令]] 10/13
|-
|1976-11-15||3121||2||[[w:孫桂籍|孫桂籍]]||[[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842號令]] 11/11
|-
|1976-12-22||3137||2||王連貴||[[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4308號令]] 12/20
|-
|1976-12-27||3139||3||[[w:洪應灶|洪應灶]]||司法院大法官||[[總統令 (民國65年12月24日)]]
|-
|1976-12-31||3141||3||曾炳揚||頒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4390號令]] 12/28
|-
|1977-03-16||3173||3||許文頂||頒匾||[[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0792號令]] 3/14
|-
|1977-03-23||3176||1||嚴輝||厄瓜多中華總商會前會長||[[總統令 (民國66年3月21日)]]
|-
|1977-03-23||3176||1||[[w:蕭瑜|蕭瑜]]||烏拉圭中國文化之宮主持人||[[總統令 (民國66年3月22日)]]
|-
|1977-03-30||3179||3||鄧蕙芳||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66年3月28日)]]
|-
|1977-04-01||3180||1||[[w:田炯錦|田炯錦]]||司法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66年3月30日)]]
|-
|1977-04-22||3189||1||[[w:嚴慶齡|嚴慶齡]]||頒匾||[[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1158號令]] 4/20
|-
|1977-05-02||3193||1||倪純義||頒匾||[[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1226號令]] 4/26
|-
|1977-05-04||3194||1||萬耀煌||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6年5月2日)]]
|-
|1977-05-30||3205||1||[[w:鄧公玄|鄧公玄]]||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66年5月28日)]]
|-
|1977-06-01||3206||1||[[w:楊森|楊森]]||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6年5月31日)]]
|-
|1977-06-06||3208||2||王宗山||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6年6月4日)]]
|-
|1977-08-17||3239||1||[[w:陳錦濤|陳錦濤]]||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66年8月16日)]]
|-
|1977-09-07||3248||2||蔡文華||頒匾||[[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2980號令]] 9/5
|-
|1977-09-23||3255||1||[[w:胡璉|胡璉]]||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66年9月21日)]]
|-
|1977-09-23||3255||2||黃雙安||頒匾||[[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3177號令]] 9/21
|-
|1977-09-26||3256||2||[[w:余家菊|余家菊]]||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6年9月24日)]]
|-
|1977-10-03||3259||3||[[w:馬超俊|馬超俊]]||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6年10月1日)]]
|-
|1977-10-10||3262||3||[[w:羅列 (軍人)|羅列]]||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66年10月7日)]]
|-
|1977-11-25||3282||19||劉振和||頒匾||[[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3900號令]] 11/23
|-
|1977-12-21||3293||1||姚琮||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6年12月19日)]]
|-
|1978-01-02||3298||5||[[w:顏玉瑩|顏玉瑩]]||頒匾||[[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4334號令]] 12/29
|-
|rowspan=2|1978-01-23||3307||3||[[w:陳肇英|陳肇英]]||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67年1月19日)]]
|-
|3307||4||洪萬||rowspan=4|頒匾||[[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200號令]] 1/19
|-
|1978-02-06||3313||2||林玉質||[[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327號令]] 2/2
|-
|1978-02-24||3321||1||[[w:邵氏兄弟(香港)|香港邵氏兄弟有限公司]]||[[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501號令]] 2/22
|-
|1978-03-01||3323||2||[[w:華僑商業銀行|華僑商業銀行]]||[[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552號令]] 2/27
|-
|1978-03-29||3335||3||馬壽華||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7年3月27日)]]
|-
|1978-03-31||3336||3||[[w:瑠公圳|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頒匾||[[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871號令]] 3/28
|-
|1978-04-12||3341||1||[[w:董釗|董釗]]||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7年4月10日)]]
|-
|1978-04-14||3342||6||展恒舉||頒匾||[[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1053號令]] 4/11
|-
|1978-04-17||3343||1||[[w:梁序昭|梁序昭]]||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7年4月13日)]]
|-
|1978-07-17||3382||5||謝仁釗||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67年7月13日)]]
|-
|rowspan=2|1978-07-31||3388||1||[[w:魏道明|魏道明]]||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7年7月26日)]]
|-
|3388||1||李文||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67年7月26日)]]
|-
|1978-09-25||3412||1||[[w:李宗黃|李宗黃]]||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7年9月21日)]]
|-
|1978-09-29||3414||1||[[w:凌純聲|凌純聲]]||中央硏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67年9月26日)]]
|-
|1978-10-23||3424||1||[[w:于斌|于斌]]||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副會長||[[總統令 (民國67年10月19日)]]
|-
|1978-11-27||3439||1||[[w:蕭一山|蕭一山]]||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67年11月23日)]]
|-
|rowspan=3|1979-03-26||rowspan=3|3490||4||薛光前||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8年3月23日)]]
|-
|4||李肖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8年3月23日)]]
|-
|4||張金廷||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68年3月23日)]]
|-
|1979-05-14||3511||1-2||洪萬||頒匾||[[總統(六八)台統(一)義字第2302號令]] 5/10
|-
|1979-05-30||3518||4||[[w:屈萬里|屈萬里]]||中央硏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68年5月28日)]]
|-
|1979-07-13||3537||1||[[w:藍蔭鼎|藍蔭鼎]]||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8年7月1日)]]
|-
|1979-07-16||3538||3||戴愧生||前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總統令 (民國68年7月12日)]]
|-
|1979-09-07||3561||3||李抱忱博士||深硏音律||[[總統令 (民國68年9月4日)]]
|-
|1979-09-14||3564||1||[[w:王雲五|王雲五]]||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8年9月12日)]]
|-
|1979-09-21||3567||2||[[w:李濟|李濟]]||中央硏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68年9月20日)]]
|-
|1979-09-28||3570||3||[[w:張維翰|張維翰]]||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68年9月26日)]]
|-
|1979-10-31||3584||4||[[w:黃鎮球|黃鎮球]]||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68年10月27日)]]
|-
|1979-12-12||3602||1||溫陵雄||經濟部顧問||[[總統令 (民國68年12月8日)]]
|-
|1979-12-31||3610||4||陳永澤||頒匾||[[總統(六八)台統(一)義字第6531號令]] 12/28
|-
|1980-01-16||3617||1-2||譚灶||頒匾||[[總統(六九)台統(一)義字第0224號令]] 1/14
|-
|1980-02-04||3625||1||[[w:李惠堂|李惠堂]]||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顧問||[[總統令 (民國69年2月1日)]]
|-
|1980-02-25||3634||1||[[w:馬廷英|馬廷英]]||國立臺灣大學教授||[[總統令 (民國69年2月21日)]]
|-
|1980-03-19||3644||1||[[w:張發奎|張發奎]]||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9年3月15日)]]
|-
|1980-03-21||3645||1||詹純鑑||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69年3月18日)]]
|-
|1980-04-04||3651||3||[[w:董浩雲|董浩雲]]||頒匾||[[總統(六九)台統(一)義字第1840號令]] 4/1
|-
|1980-04-14||3655||1||蔡文華||旅菲律賓華僑||[[總統令 (民國69年4月11日)]]
|-
|1980-04-23||3659||1||[[w:段茂瀾|段茂瀾]]||前駐阿根廷大使||[[總統令 (民國69年4月21日)]]
|-
|1980-07-07||3691||6||[[w:雷震遠|雷震遠]]||原籍比利時,崇奉天主教||[[總統令 (民國69年7月5日)]]
|-
|1980-08-27||3713||1||[[w:羅香林|羅香林]]||國際筆會香港中國筆會會長私立珠海大學中國文學硏究所及中國歷史硏究所所長||[[總統令 (民國69年8月25日)]]
|-
|1980-09-17||3722||1||[[w:卓國華|卓國華]]||少與同盟,獻身革命||[[總統令 (民國69年9月13日)]]
|-
|1980-10-03||3729||2||[[w:王唯農|王唯農]]||國立成功大學校長||[[總統令 (民國69年10月1日)]]
|-
|1980-10-27||3739||1||[[w:郭澄 (1907年)|郭澄]]||國民大會秘書長||[[總統令 (民國69年10月24日)]]
|-
|1981-01-26||3778||3||沈崇瀚||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顧問||[[總統令 (民國70年1月23日)]]
|-
|1981-04-15||3812||1||[[w:江杓|江杓]]||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0年4月14日)]]
|-
|1981-04-27||3817||1||[[w:劉玉章|劉玉章]]||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0年4月25日)]]
|-
|rowspan=2|1981-05-20||3827||3||金維繫||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70年5月16日)]]
|-
|3827||4||潘勝元||頒匾||[[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3095號令]] 5/18
|-
|1981-06-17||3839||1||[[w:劉茂恩|劉茂恩]]||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15日)]]
|-
|1981-06-19||3840||6||沈仲濤氏||頒匾||[[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4039號令]] 6/17
|-
|1981-06-24||3842||1||[[w:謝國城|謝國城]]||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20日)]]
|-
|1981-06-26||3843||1||[[w:趙聚鈺|趙聚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25日)]]
|-
|1981-06-29||3844||1||陳達元||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26日)]]
|-
|1981-07-03||3846||1||[[w:王世杰|王世杰]]||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30日)]]
|-
|rowspan=2|1981-07-08||3848||1||黃聰||前北歐華人聯誼會理事長||[[總統令 (民國70年7月6日)]]
|-
|3848||1||張禮財||瑞典華人文化協會理事長||[[總統令 (民國70年7月6日)]]
|-
|1981-08-05||3860||4||[[w:陳慶瑜|陳慶瑜]]||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0年8月3日)]]
|-
|1981-08-31||3871||2||[[w:嚴慶齡|嚴慶齡]]||裕隆汽車製造公司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70年8月29日)]]
|-
|1981-10-07||3887||2||[[w:張榮發|張榮發]]||頒匾||[[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6532號令]] 10/3
|-
|1981-10-12||3889||4||[[w:淩鴻勛|淩鴻勛]]||總統府國策顧問、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中央硏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70年10月8日)]]
|-
|1981-11-25||3908||1||[[w:李建興|李建興]]||臺北縣人||[[總統令 (民國70年11月20日)]]
|-
|1981-11-30||3910||2||[[w:葉公超|葉公超]]||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0年11月30日)]]
|-
|1981-12-04||3912||2||唐縱||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0年12月2日)]]
|-
|1982-03-05||3951||2||[[w: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頒匾||[[總統(七一)台統(一)義字第1161號令]] 3/2
|-
|1982-05-26||3986||5||[[w:董浩雲|董浩雲]]||定海人||[[總統令 (民國71年5月24日)]]
|-
|1982-05-28||3987||1||[[w:倪炯聲|倪炯聲]]||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71年5月26日)]]
|-
|1982-07-12||4006||1||龔浩||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71年7月8日)]]
|-
|1982-08-06||4017||1||[[w:戴運軌|戴運軌]]||前國立中央大學理事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71年8月3日)]]
|-
|1982-08-25||4025||1||[[w:白雲梯|白雲梯]]||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71年8月23日)]]
|-
|1982-08-30||4027||1||[[w:余漢謀|余漢謀]]||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1年8月27日)]]
|-
|1982-09-10||4032||1||[[w:余伯泉|余伯泉]]||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1年9月9日)]]
|-
|1982-09-20||4036||1||陳清文||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1年9月18日)]]
|-
|1982-10-25||4051||1||[[w:陳逢源|陳逢源]]||臺灣耆宿||[[總統令 (民國71年10月21日)]]
|-
|1982-10-27||4052||3||[[w:魏景蒙|魏景蒙]]||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1年10月26日)]]
|-
|1982-11-03||4055||1||朱寳熙||臺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總統令 (民國71年11月2日)]]
|-
|1982-11-08||4057||1||林一民||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71年11月5日)]]
|-
|1982-12-15||4073||8||李潤沂||司法院大法官||[[總統令 (民國71年12月11日)]]
|-
|1983-01-05||4082||1||[[w:沈家銘|沈家銘]]||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0005號令]] 1/4
|-
|1983-01-31||4093||1||[[w:蔡培火|蔡培火]]||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2年1月28日)]]
|-
|1983-02-02||4094||1||[[w:江茂森|江茂森]]||香港私立珠海大學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72年1月31日)]]
|-
|1983-02-04||4095||2||楊達志||頒匾||[[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0718號令]] 2/2
|-
|1983-03-21||4114||1||[[w:查良釗|查良釗]]||前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令 (民國72年3月17日)]]
|-
|1983-03-28||4117||1||[[w:陳大齊|陳大齊]]||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2年3月24日)]]
|-
|1983-04-15||4125||2||[[w:張爰|張爰]]||四川人||[[總統令 (民國72年4月15日)]]
|-
|1983-05-16||4138||1||張玆闓||中央銀行理事||[[總統令 (民國72年5月13日)]]
|-
|1983-05-20||4140||1||[[w:王師曾 (涪陵)|王師曾]]||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2年5月18日)]]
|-
|1983-05-30||4144||2||[[w:譚伯羽|譚伯羽]]||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2年5月26日)]]
|-
|1983-06-06||4147||1||[[w:方先覺|方先覺]]||國民大會代表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72年6月2日)]]
|-
|1983-06-15||4151||5||林宗毅||頒匾||[[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3245號令]] 6/11
|-
|1983-08-22||4180||1||楊啓泰||總統府國策顧問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72年8月18日)]]
|-
|1983-08-24||4181||1||裴鳴宇||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72年8月22日)]]
|-
|1983-08-24||4181||2||香港金山船務股份有限公司||頒匾||[[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4734號令]] 8/22
|-
|1983-10-03||4198||1||[[w:錢思亮|錢思亮]]||中央硏究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72年10月1日)]]
|-
|rowspan=2|1983-11-09||4214||3||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頒匾||[[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6135號令]] 11/7
|-
|4214||3||李四川||頒匾||[[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6135號令]] 11/7
|-
|1984-01-13||4242||2||苗培成||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3年1月11日)]]
|-
|1984-01-18||4244||1||李超英||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73年1月14日)]]
|-
|1984-02-20||4258||1||陳慶堃||海軍備役中將||[[總統令 (民國73年2月18日)]]
|-
|1984-02-27||4261||1||陸京士||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3年2月24日)]]
|-
|1984-04-04||4277||1||[[w:費驊|費驊]]||行政院政務委員||[[總統令 (民國73年4月2日)]]
|-
|1984-04-20||4284||1||徐煥昇||退役空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3年4月17日)]]
|-
|1984-04-23||4285||1||梁敬錞||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3年4月20日)]]
|-
|1984-10-10||4358||3||吉星福伉儷||頒匾||[[總統(七三)華總(一)義字第5340號令]] 10/8
|-
|1984-11-14||4373||1||[[w:陳啓天|陳啓天]]||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總統令 (民國73年11月13日)]]
|-
|1984-11-16||4374||2||台灣省桃園縣大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頒匾||[[總統(七三)華總(一)義字第6095號令]] 11/14
|-
|1984-11-28||4379||5||[[w:張靜愚|張靜愚]]||私立中原大學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73年11月26日)]]
|-
|1984-12-28||4392||1||[[w:賴名湯|賴名湯]]||總統府戰略顧問空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3年12月26日)]]
|-
|1985-02-04||4408||1||浦大邦||旅美學人||[[總統令 (民國74年2月1日)]]
|-
|1985-02-06||4409||3||[[w:李壽雍|李壽雍]]||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74年2月4日)]]
|-
|1985-03-22||4428||2||林明成||頒匾||[[總統(七四)華總(一)義字第1344號令]] 3/21
|-
|1985-03-29||4431||1||戴安國||自抗戰以來,為國宣力||[[總統令 (民國74年3月28日)]]
|-
|1985-04-03||4433||2||張和祥||頒匾||[[總統(七四)華總(一)義字第1505號令]] 4/1
|-
|1985-04-19||4440||1||[[w:余井塘|余井塘]]||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4年4月19日)]]
|-
|1985-04-26||4443||1||楊家瑜||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4年4月24日)]]
|-
|1985-06-14||4464||5||[[w:黃季陸|黃季陸]]||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4年6月12日)]]
|-
|1985-07-31||4484||1||傅京孫||中央硏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74年7月27日)]]
|-
|1985-09-16||4504||1||[[w:張其昀|張其昀]]||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4年9月14日)]]
|-
|1985-09-20||4506||1||王爵榮||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74年9月20日)]]
|-
|1985-12-13||4542||6||[[w:孙震 (中华民国将领)|孫震]]||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4年12月13日)]]
|-
|1986-01-20||4558||1||[[w:魯道源|魯道源]]||國民大會代表、除役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75年1月17日)]]
|-
|1986-04-18||4597||1||[[w:吳經熊|吳經熊]]||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5年4月15日)]]
|-
|1986-05-14||4608||4||[[w:新光人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w:裕隆汽車|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頒匾||[[總統(七五)華總(一)義字第2324號令]] 5/10
|-
|1986-07-02||4631||4||林柏壽||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曁國立故宮博物院管理委員會常務委員||[[總統令 (民國75年6月30日)]]
|-
|1986-07-18||4638||3||羅麗釗||頒匾||[[總統(七五)華總(一)義字第3679號令]] 7/14
|-
|1986-08-18||4651||2||[[w:嚴孝章|嚴孝章]]||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處長||[[總統令 (民國75年8月15日)]]
|-
|1986-09-29||4669||5||[[w:周至柔|周至柔]]||陸軍一級上將、國家建設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總統令 (民國75年9月27日)]]
|-
|1986-12-26||4707||6-7||[[w:連震東|連震東]]||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5年12月23日)]]
|-
|1987-02-09||4727||1||[[w:顧祝同|顧祝同]]||總統府戰略顧問、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6年2月6日)]]
|-
|1987-02-16||4730||1||[[w:王永慶|王永慶]]、[[w:王永在|王永在]]||頒匾||[[總統(76)華總(一)義字第0749號令]] 2/11
|-
|1987-03-18||4743||1||石覺||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6年3月14日)]]
|-
|1987-05-20||4770||1||[[w:王新衡|王新衡]]||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6年5月15日)]]
|-
|1987-07-06||4790||1||冷欣||國民大會代表、除役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76年7月3日)]]
|-
|1987-07-29||4801||4||李合珠||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6年7月27日)]]
|-
|1987-08-28||4814||1||[[w:李品仙|李品仙]]||除役空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6年8月26日)]]
|-
|1987-09-16||4822||1||[[w:端木愷|端木愷]]||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總統令 (民國76年9月14日)]]
|-
|1988-01-14||4874||4||[[w:蔣經國|蔣經國]]||總統||[[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126號令]] 1/13
|-
|1988-02-17||4890||2-3||[[w:李方桂|李方桂]]||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77年2月12日)]]
|-
|1988-06-15||4944||5||[[w:田家炳|田家炳]]||頒匾||[[總統(七七)華總(一)義字第2343號令]] 6/13
|-
|1988-07-25||4961||2||許子秋||行政院顧問||[[總統令 (民國77年7月21日)]]
|-
|1988-08-26||4975||1||王宣||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77年8月24日)]]
|-
|1988-08-29||4976||3-4||[[w:黃國書|黃國書]]||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7年8月26日)]]
|-
|1988-10-10||4994||5||董之英||旅港華僑||[[總統令 (民國77年10月6日)]]
|-
|1988-10-12||4995||2||[[w:吳火獅|吳火獅]]||新光機構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77年10月8日)]]
|-
|1988-10-19||4998||2||[[w:董文琦|董文琦]]||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7年10月17日)]]
|-
|1988-11-07||5006||2||李運成||總統府戰略顧問、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7年11月3日)]]
|-
|1988-11-14||5009||2||[[w:陶希聖|陶希聖]]||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7年11月9日)]]
|-
|1989-01-18||5038||1-2||[[w:吳三連|吳三連]]||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1月16日)]]
|-
|1989-02-13||5049||2||李揚敬||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2月10日)]]
|-
|1989-02-17||5051||2||[[w:丁治磐|丁治磐]]||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2月15日)]]
|-
|1989-02-27||5055||2||[[w:劉季洪|劉季洪]]||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8年2月24日)]]
|-
|rowspan=2|1989-03-13||5061||1||羅英德||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空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8年3月10日)]]
|-
|5061||1||雷法章||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3月10日)]]
|-
|1989-04-10||5073||1||谷鳳翔||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4月8日)]]
|-
|1989-06-16||5102||5||[[w:方治|方治]]||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6月13日)]]
|-
|1989-07-12||5113||5||王永樹||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7月10日)]]
|-
|1989-08-23||5132||2||[[w:釋白聖|釋白聖]]||歷任中國佛教會理事長||[[總統令 (民國78年8月19日)]]
|-
|1989-10-16||5155||1||陳啓清||高雄人||[[總統令 (民國78年10月13日)]]
|-
|1989-10-30||5161||10||[[w:釋證嚴|證嚴]]||頒匾||[[總統令 (民國78年10月28日)]]
|-
|1989-11-08||5165||1||張光世||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11月6日)]]
|-
|1989-11-10||5166||2||[[w:趙麗蓮|趙麗蓮]]||教授||[[總統令 (民國78年11月7日)]]
|-
|1989-11-29||5174||3||成惕軒||前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令 (民國78年11月27日)]]
|-
|1990-01-22||5198||1||鄧翔宇||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9年1月18日)]]
|-
|rowspan=2|1990-03-07||5217||2||袁雍||立法院前秘書長||[[總統令 (民國79年3月3日)]]
|-
|5217||2||鮑朝橒||中興紡織關係企業創辦人||[[總統令 (民國79年3月3日)]]
|-
|1990-03-19||5222||2||[[w:俞濟時|俞濟時]]||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9年3月16日)]]
|-
|1990-05-09||5244||2||郭驥||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總統令 (民國79年5月4日)]]
|-
|1990-07-09||5272||4||[[w:鄭彥棻|鄭彥棻]]||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9年7月6日)]]
|-
|1990-07-30||5281||2||[[w:楊金欉|楊金欉]]||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9年7月26日)]]
|-
|1990-09-07||5298||2||[[w:孫連仲|孫連仲]]||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陸軍上將||[[總統令 (民國79年9月4日)]]
|-
|1990-09-12||5300||2||[[w:林紀東|林紀東]]||前司法院大法官||[[總統令 (民國79年9月10日)]]
|-
|1990-09-28||5307||2||[[w:錢穆|錢穆]]||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9年9月25日)]]
|-
|1990-11-09||5325||1||[[w:程滄波|程滄波]]||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9年11月5日)]]
|-
|1990-12-10||5339||3||[[w:孫立人|孫立人]]||總統府前參軍長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9年12月7日)]]
|-
|1990-12-26||5346||4||[[w:張羣|張羣]]||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9年12月22日)]]
|-
|1990-12-28||5347||4-5||傅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前秘書長||[[總統令 (民國79年12月26日)]]
|-
|1991-01-21||5358||2||龐松舟||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80年1月17日)]]
|-
|1991-02-25||5373||2||許金德||臺灣電視公司董事長、臺灣省議會前副議長||[[總統令 (民國80年2月21日)]]
|-
|1991-03-04||5377||2||范苑聲||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80年2月28日)]]
|-
|1991-03-25||5386||2||[[w:徐培根|徐培根]]||國民大會代表、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80年3月21日)]]
|-
|1991-04-22||5398||1||[[w:蔣復璁|蔣復璁]]||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80年4月18日)]]
|-
|1991-05-13||5409||2||崔載陽||教授||[[總統令 (民國80年5月10日)]]
|-
|1991-05-31||5417||5||劉鍇||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80年5月29日)]]
|-
|1991-07-19||5440||2||[[w:杭立武|杭立武]]||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80年7月16日)]]
|-
|1991-07-22||5441||3||黃仁俊||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80年7月18日)]]
|-
|1991-08-07||5449||2||[[w:劉廣凱|劉廣凱]]||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海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80年8月3日)]]
|-
|1991-09-11||5464||3||陳茂榜||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名譽理事長||[[總統令 (民國80年9月9日)]]
|-
|1991-10-30||5485||2||余南庚||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80年10月24日)]]
|-
|rowspan=2|1991-11-25||5496||3||王仲廉||除役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80年11月22日)]]
|-
|5496||3||[[w:黃君璧|黃君璧]]||教授||[[總統令 (民國80年11月22日)]]
|-
|rowspan=2|1991-12-09||5502||3||李雅仙||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80年12月5日)]]
|-
|5502||3||[[w:李璜|李璜]]||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80年12月6日)]]
|-
|1991-12-23||5508||1||吳祺芳||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80年12月19日)]]
|-
|1991-12-31||5511||2||[[w:周百鍊|周百鍊]]||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80年12月30日)]]
|-
|1992-01-24||5521||2||蔡孝義||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81年1月22日)]]
|-
|1992-03-06||5539||2||高去尋||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81年3月4日)]]
|-
|1992-03-09||5540||2||[[w:楊亮功|楊亮功]]||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81年3月6日)]]
|-
|1992-03-23||5546||2||[[w:吳嵩慶|吳嵩慶]]||除役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81年3月19日)]]
|-
|1992-04-01||5549||3||張彝鼎||總統府前戰略顧問、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除役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81年3月28日)]]
|-
|1992-04-20||5556||2||[[w:王蓬|王蓬]]||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顧問||[[總統令 (民國81年4月17日)]]
|-
|1992-05-15||5567||2||[[w:陳啟川|陳啟川]]||頒匾||[[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2431號令]] 5/12
|-
|1992-06-01||5576||4||司徒福||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空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81年5月28日)]]
|-
|1992-06-17||5582||1||[[w:馬法五|馬法五]]||除役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81年6月13日)]]
|-
|1992-07-29||5600||11||[[w:戴炎輝|戴炎輝]]||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81年7月24日)]]
|-
|1992-08-10||5605||2||潘樹人||國防醫學院前院長、退役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81年8月7日)]]
|-
|1992-09-18||5621||1||張明、王國秀夫婦||頒匾||[[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4482號令]] 9/15
|-
|1992-10-16||5632||2-3||吳望伋||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81年10月13日)]]
|-
|1992-10-23||5635||1||袁守謙||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81年10月21日)]]
|-
|1992-10-28||5636||4||廖鈞||頒匾||[[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5167號令]] 10/23
|-
|1992-10-28||5636||4||[[w:周書楷|周書楷]]||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5179號令]] 10/24
|-
|1992-11-11||5642||1-2||[[w:徐鼐|徐鼐]]||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81年11月6日)]]
|-
|1992-11-23||5647||5||[[w:林靖娟|林靖娟]]||台北市私立健康幼稚園教師||[[總統八十一華總㈠義字第5616號令]] 11/19
|-
|1993-01-11||5666||2||余鑑明||香港景嶺教育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82年1月7日)]]
|-
|1993-03-22||5696||2||黃余夢燕||英文中國郵報發行人||[[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1275號令]] 3/19
|-
|1993-04-14||5704||2||黃棟培||考試院前考試委員||[[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1589號令]] 4/10
|-
|1993-05-14||5718||3||[[w:阮樂化|阮樂化]]||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2153號令]] 5/12
|-
|1993-06-02||5726||1||[[w:蔣堅忍|蔣堅忍]]||除役陸軍中將||[[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2464號令]] 5/19
|-
|1993-06-15||5732||1||[[w:劉闊才|劉闊才]]||總統府資政||[[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2733號令]] 6/12
|-
|1993-06-21||5735||1||[[w:陳啟川|陳啟川]]||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2917號令]] 6/18
|-
|rowspan=2|1993-07-09||5743||2||居伯均||內政部前常務次長||[[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3206號令]] 7/7
|-
|5743||3||[[w:余玉賢|余玉賢]]||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3225號令]] 7/7
|-
|1993-07-16||5746||3||[[w:俞大維|俞大維]]||總統府資政||[[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3349號令]] 7/14
|-
|1993-08-04||5754||3||楊寳琳||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3736號令]] 7/30
|-
|1993-08-20||5761||2||吳順明||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4038號令]] 8/18
|-
|1993-08-27||5764||2||[[w:鄭為元|鄭為元]]||總統府資政、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4152號令]] 8/24
|-
|1993-09-15||5772||2||郭承緒||審計部前副審計長||[[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4569號令]] 9/10
|-
|1993-09-22||5775||2||蕭贊育||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4717號令]] 9/18
|-
|1993-10-06||5781||1||[[w:韓忠謨|韓忠謨]]||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5008號令]] 10/4
|-
|1993-10-27||5788||3||高信||總統府資政||[[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5309號令]] 10/21
|-
|1993-11-15||5794||2||臧元駿||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5789號令]] 11/10
|-
|1993-11-22||5797||2||謝許英||監察院第一屆監察委員||[[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5956號令]] 11/19
|-
|1993-12-17||5808||2||汪彝定||經濟部前政務次長||[[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6694號令]] 12/14
|-
|1993-12-20||5809||2||[[w:蔣碩傑|蔣碩傑]]||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6723號令]] 12/16
|-
|1993-12-22||5810||9||[[w:谷正綱|谷正綱]]||總統府資政||[[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6797號令]] 12/20
|-
|1994-01-12||5820||1||[[w:嚴家淦|嚴家淦]]||前總統||[[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0119號令]] 1/10
|-
|1994-01-26||5826||2||[[w:曾虛白|曾虛白]]||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0451號令]] 1/22
|-
|1994-02-07||5831||4||余俊賢||總統府資政||[[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0663號令]] 2/5
|-
|1994-03-07||5841||9||桂仲純||駐賴索托王國大使||[[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160號令]] 3/4
|-
|1994-03-14||5844||2||[[w:沈之岳|沈之岳]]||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315號令]] 3/11
|-
|1994-03-21||5847||1||簡爾康||交通部郵政總局前總局長||[[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480號令]] 3/18
|-
|1994-03-30||5851||3||[[w:查良鑑|查良鑑]]||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600號令]] 3/28
|-
|1994-04-15||5857||2||何顯重||財政部前政務次長||[[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895號令]] 4/12
|-
|1994-04-25||5861||1||王亞權||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前總幹事||[[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2088號令]] 4/21
|-
|1994-05-06||5866||2||[[w:蔡鴻文|蔡鴻文]]||總統府資政||[[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2345號令]] 5/3
|-
|1994-05-30||5876||1||羅寶田||法蘭西裔天主教司鐸||[[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2788號令]] 5/26
|-
|1994-06-15||5882||5||[[w:吳雲鵬|吳雲鵬]]||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3351號令]] 6/14
|-
|1994-06-24||5886||2||[[w:金世鼎|金世鼎]]||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3518號令]] 6/22
|-
|1994-07-27||5901||3||[[w:楊日然|楊日然]]||司法院大法官||[[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4317號令]] 7/25
|-
|1994-07-29||5902||17||沈時可||臺灣省政府前地政局局長||[[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4344號令]] 7/26
|-
|1994-08-09||5906||11||趙公魯||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㈠義字第4611號令]] 8/5
|-
|1994-08-26||5914||2||[[w:張芳燮|張芳燮]]||華南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044號令]] 8/23
|-
|1994-09-12||5921||2||宋心濂||總統府國策顧問、前國家安全局局長、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382號令]] 9/9
|-
|1994-09-26||5926||2||[[w:羅友倫|羅友倫]]||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639號令]] 9/23
|-
|rowspan=2|1994-09-30||5927||4||陳始升||除役陸軍中將||[[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769號令]] 9/27
|-
|5927||4||程烈||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770號令]] 9/27
|-
|rowspan=2|1994-11-28||5953||1||[[w:楊家麟|楊家麟]]||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㈠義字第7269號令]] 11/26
|-
|5953||1||李達海||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㈠義字第7270號令]] 11/26
|-
|1994-12-14||5960||1||[[w:方永蒸|方永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㈠義字第7564號令]] 12/9
|-
|1995-02-03||5979||8||[[w:梁永燊|梁永燊]]||香港珠海大學(即珠海學院)校長||[[總統華總㈠義字第0608號令]] 1/28
|-
|1995-03-06||5993||1||[[w:魏火曜|魏火曜]]||國立臺灣大學前教授||[[總統華總㈠義字第1270號令]] 3/3
|-
|1995-03-24||6001||2||陳耀翰||陸軍除役軍醫上校||[[總統華總㈠義字第1736號令]] 3/22
|-
|1995-04-12||6006||2||[[w:吳鴻麟|吳鴻麟]]||前桃園縣縣長||[[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019號令]] 4/8
|-
|rowspan=2|1995-04-24||6011||1||[[w:李玉階|李玉階]]||財團法人天地教董事長、中華天地教總會理事長||[[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313號令]] 4/20
|-
|6011||1||封中平||前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396號令]] 4/21
|-
|1995-05-01||6014||1||[[w:牟宗三|牟宗三]]教授||哲學家||[[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581號令]] 4/29
|-
|1995-05-15||6020||2||[[w:郎靜山|郎靜山]]||中國攝影學會理事長||[[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887號令]] 5/11
|-
|1995-05-26||6025||4||[[w:楊三郎|楊三郎]]||臺陽美術協會理事長、鄉土畫家||[[總統華總㈠義字第3266號令]] 5/24
|-
|1995-05-29||6026||2||[[w:鄧麗君|鄧麗君]],譜名麗筠||愛國藝術歌唱家||[[總統華總㈠義字第3297號令]] 5/25
|-
|1995-06-26||6038||2||陳根塗||臺灣省政府前顧問||[[總統華總㈠義字第4177號令]] 6/23
|-
|1995-07-10||6043||4||林𦎳羊||臺灣省議會前省議員||[[總統華總㈠義字第4511號令]] 7/6
|-
|1995-07-26||6046||7||李存敬||中央選舉委員會巡迴監察員召集人、聯邦商業銀行董事長||[[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228號令]] 7/21
|-
|rowspan=2|1995-08-30||6052||7-8||李康五||私立東吳大學教授||[[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332號令]] 8/22
|-
|6052||8||[[w:梁國樹|梁國樹]]||中央銀行前總裁||[[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457號令]] 8/25
|-
|rowspan=3|1995-09-06||rowspan=3|6053||9||[[w:李石樵|李石樵]]||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鄉土畫家||[[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605號令]] 8/31
|-
|10||[[w:張繼高|張繼高]]||公共電視籌備委員會常務委員、臺北之音廣播公司前董事長||[[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661號令]] 9/1
|-
|10||張雪中||除役陸軍中將||[[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724號令]] 9/4
|-
|1995-10-11||6058||8||[[w:潘文淵|潘文淵]]||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資深顧問||[[總統華總㈠義字第7698號令]] 10/4
|-
|1995-10-25||6061||8||林石城||前臺灣省政府委員||[[總統華總㈠義字第8153號令]] 10/20
|-
|1995-12-06||6067||4||[[w:蔡名永|蔡名永]]||除役空軍中將||[[總統華總㈠義字第9438號令]] 11/28
|-
|1995-12-13||6068||4-5||陳時英||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㈠義字第9771號令]] 12/6
|-
|1996-01-03||6071||10||[[w:王鐵漢|王鐵漢]]||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㈠義字第10419號令]] 1995/12/28
|-
|rowspan=2|1996-01-17||6074||15-16||[[w:李士珍|李士珍]]||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901710號令]] 1/9
|-
|6074||16||[[w:曾繁康|曾繁康]]||司法院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901720號令]] 1/9
|-
|1996-02-14||6080||6||鄭果||除役陸軍中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00710號令]] 2/8
|-
|rowspan=2|1996-03-20||6085||5||[[w:王惕吾|王惕吾]]||聯合報系創辦人||[[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76970號令]] 3/16
|-
|6085||5||[[w:章孝慈|章孝慈]]||東吳大學校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59010號令]] 3/18
|-
|rowspan=2|1996-04-03||6087||6||[[w:倪超|倪超]]||國立成功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81140號令]] 4/1
|-
|6087||6-7||[[w:徐慶鐘|徐慶鐘]]||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83630號令]] 4/2
|-
|1996-04-24||6090||4||石延平||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12660號令]] 4/20
|-
|1996-05-01||6091||5||朱慶堂||前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12370號令]] 4/25
|-
|1996-05-08||6092||5||梅友卓||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19710號令]] 5/3
|-
|1996-06-26||6100||3||錢劍秋||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62580號令]] 6/24
|-
|1996-07-10||6102||4||蒲添生||雕塑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72930號令]] 7/2
|-
|rowspan=2|1996-07-17||6103||14-15||馬國琳||考試院前考試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76240號令]] 7/9
|-
|6103||14-15||陳水逢||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76250號令]] 7/9
|-
|1996-08-14||6108||2||[[w:費景漢|費景漢]]||中央研究院院士、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90610號令]] 8/7
|-
|1996-08-28||6110||2||[[w:黃運金|黃運金]]||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02580號令]] 8/23
|-
|1996-09-18||6113||8||[[w:吳俊才|吳俊才]]||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21400號令]] 9/11
|-
|1996-10-09||6116||28||吉星福||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32590號令]] 10/4
|-
|1996-10-23||6118||8||陳長安||桃園縣龜山鄉農會專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41830號令]] 10/16
|-
|1996-10-30||6120||3||[[w:黃少谷|黃少谷]]||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41830號令]] 10/30
|-
|1996-11-06||6120||4||[[w:梁天价|梁天价]]||前海軍退役中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49110號令]] 11/4
|-
|1996-11-27||6124||4||[[w:王任遠|王任遠]]||前司法行政部部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70500號令]] 11/25
|-
|1996-12-25||6128||4||劉道元||國立中興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93100號令]] 12/16
|-
|1997-01-01||6131||10||黃天素||書畫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99300號令]] 12/24
|-
|1997-01-29||6135||4||嘉義縣民雄鄉五穀王廟||頒匾||[[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11880號令]] 1/23
|-
|1997-02-05||6136||4||洪壽南||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00580號令]] 1/30
|-
|1997-02-05||6136||5||[[w:林衡道|林衡道]]||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前主任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00600號令]] 1/31
|-
|1997-02-26||6140||5||[[w:黃宗焜|黃宗焜]]||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38670號令]] 2/15
|-
|1997-03-12||6142||12||[[w:蔡維屏|蔡維屏]]||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53500號令]] 3/3
|-
|1997-03-26||6144||25||[[w:鍾皎光|鍾皎光]]||教育部前部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64080號令]] 3/18
|-
|1997-04-16||6149||12||簡文發||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85150號令]] 4/11
|-
|1997-05-07||6154||31||[[w:姚一葦|姚一葦]]||國立藝術學院前戲劇系主任兼教務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01190號令]] 4/30
|-
|1997-05-21||6156||48||張國安||企業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12610號令]] 5/14
|-
|1997-07-09||6165||6||[[w:胡龍寶|胡龍寶]]||前臺南縣縣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51710號令]] 7/2
|-
|1997-07-16||6166||4||袁子濬||陸軍中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55590號令]] 7/11
|-
|1997-07-30||6169||5||簡明景||前臺灣省議會議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310號令]] 7/25
|-
|1997-08-06||6170||10||[[w:張大勇|張大勇]]||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70710號令]] 7/30
|-
|rowspan=2|1997-08-13||6171||9||陳明吉||明華園歌仔戲團創辦人||[[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360號令]] 8/6
|-
|6171||9||洪萬||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77410號令]] 8/9
|-
|1997-08-27||6173||5-6||[[w:王金河|王金河]]||頒匾||[[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280號令]] 8/21
|-
|1997-09-17||6176||6||[[w:王顯明|王顯明]]||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98290號令]] 9/5
|-
|1997-10-29||6183||27||[[w:顏水龍|顏水龍]]||臺陽美術協會理事長、資深畫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820號令]] 10/20
|-
|1997-11-05||6184||14||[[w:楊英風|楊英風]]||雕塑藝術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990號令]] 10/30
|-
|1997-11-24||6188||13||[[w:陳五福|陳五福]]醫師||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2070號令]] 11/19
|-
|1997-12-03||6190||6||傅安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251190號令]] 11/26
|-
|1998-01-21||6200||51||[[w:彭孟緝|彭孟緝]]||總統府戰略顧問陸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2370號令]] 1998/1/16
|-
|1998-01-28||6201||4||張邦珍||考試院顧問、前考試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009240號令]] 1/17
|-
|rowspan=2|1998-02-18||6204||8||[[w:李普同|李普同]]教授||書法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015290號令]] 2/6
|-
|6204||9||[[w:何明德|何明德]]||嘉邑行善團團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1830號令]] 2/11
|-
|1998-03-11||6207||5||[[w:許遠東|許遠東]]||中央銀行總裁||[[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1950號令]] 3/4
|-
|rowspan=2|1998-03-18||6208||6||[[w:吳延環|吳延環]]||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1870號令]] 3/10
|-
|6208||6||王壯為||書法篆刻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140號令]] 3/12
|-
|rowspan=2|1998-04-01||6210||7||林千種||臺灣省立花蓮醫院首任院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059510號令]] 3/19
|-
|6210||7||周書庠||除役陸軍少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056000號令]] 3/23
|-
|rowspan=2|1998-04-08||6211||7||[[w:朱西甯|朱西甯]]教授||文藝作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320號令]] 3/27
|-
|6211||7||[[w:陳重光|陳重光]]||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080號令]] 4/1
|-
|1998-04-15||6212||2||傅宗懋||中國文化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330號令]] 4/3
|-
|1998-04-22||6213||6||[[w:林棟|林棟]]||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270號令]] 4/13
|-
|1998-04-29||6214||6||[[w:陳進|陳進]]||畫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350號令]] 4/21
|-
|1998-05-20||6217||28||[[w:劉啟祥|劉啟祥]]||資深畫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520號令]] 5/11
|-
|rowspan=3|1998-05-27||rowspan=3|6218||33||[[w:馬紀壯|馬紀壯]]||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490號令]] 5/15
|-
|34||[[w:薛岳|薛岳]]||總統府戰略顧問陸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580號令]] 5/15
|-
|34||趙筱梅||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500號令]] 5/20
|-
|1998-06-15||6221||4||[[w:楊建華|楊建華]]||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860號令]] 6/5
|-
|1998-07-29||6229||4||陳奉天||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138990號令]] 7/17
|-
|rowspan=2|1998-08-05||6231||6||[[w:蔣彥士|蔣彥士]]||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3120號令]] 8/1
|-
|6231||6||[[w:沈昌煥|沈昌煥]]||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3130號令]] 8/1
|-
|1998-08-19||6232||5||李松林||傳統木雕民族藝師||[[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3190號令]] 8/10
|-
|rowspan=2|1998-08-26||6233||4||[[w:盧修一|盧修一]]||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7210號令]] 8/14
|-
|6233||5||林亮雲||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7140號令]] 8/15
|-
|1998-09-02||6234||4||[[w:郭寄嶠|郭寄嶠]]||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166870號令]] 8/21
|-
|1998-09-16||6236||6||[[w:葉俊麟|葉俊麟]]||臺語歌謠作詞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7200號令]] 9/4
|-
|1998-09-30||6238||5||[[w:李天祿|李天祿]]||布袋戲民族藝術藝師||[[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7190號令]] 9/18
|-
|1998-10-07||6239||7||[[w:陳珊|陳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193340號令]] 9/30
|-
|rowspan=2|1998-12-02||6248||10||王益滔||國立臺灣大學前教授||[[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9370號令]] 11/23
|-
|6248||10||[[w:何世禮|何世禮]]||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37350號令]] 11/26
|-
|rowspan=2|1998-12-09||6249||8||[[w:王叔銘|王叔銘]]||總統府戰略顧問空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9040號令]] 11/27
|-
|6249||8||[[w:張漢裕|張漢裕]]||經濟學教授||[[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9730號令]] 12/1
|-
|rowspan=4|1998-12-16||rowspan=4|6250||6||[[w:劉延濤|劉延濤]]||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45990號令]] 12/7
|-
|6||許曉初||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51070號令]] 12/8
|-
|7||錢懷瑜||故陸軍中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51080號令]] 12/8
|-
|7||[[w:廖榮祺|廖榮祺]]||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48150號令]] 12/10
|-
|1999-01-13||6254||4||[[w:李學燈|李學燈]]||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34730號令]] 1/6
|-
|rowspan=3|1999-01-20||rowspan=3|6255||23||[[w:張寶樹|張寶樹]]||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34370號令]] 1/8
|-
|24||[[w:黃永欽|黃永欽]]||臺灣省議會議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800000230號令]] 1/8
|-
|24||[[w:王貫英|王貫英]]||拾荒興學老人||[[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34390號令]] 1/14
|-
|1999-01-27||6257||5||陳江章||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08650號令]] 1/21
|-
|1999-02-10||6260||3||荊知仁||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26560號令]] 2/5
|-
|rowspan=2|1999-03-17||6265||4||陳槃||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3680號令]] 3/5
|-
|6265||4||范魁書||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46180號令]] 3/5
|-
|1999-03-24||6266||5||[[w:黃得時|黃得時]]||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3660號令]] 3/17
|-
|1999-04-07||6268||6||[[w:鄧傳楷|鄧傳楷]]||銓敘部前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64220號令]] 3/26
|-
|1999-04-21||6270||66||[[w:辛文炳|辛文炳]]||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3890號令]] 4/9
|-
|1999-04-28||6271||5||李榦||中央銀行前副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83110號令]] 4/20
|-
|rowspan=2|1999-05-05||6272||4||[[w:陳雪屏|陳雪屏]]||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090號令]] 4/26
|-
|6272||4||[[w:蘇雪林|蘇雪林]]教授||中國文壇大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170號令]] 4/27
|-
|1999-05-19||6275||3||陳治世||國立政治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340號令]] 5/11
|-
|1999-05-21||6276||18||[[w:于豪章|于豪章]]||總統府國策顧問、前陸軍總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130號令]] 5/14
|-
|rowspan=2|1999-06-23||6283||28||[[w:陳火泉|陳火泉]]||文藝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670號令]] 6/16
|-
|6283||28||吳尊賢||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創辦人、臺南企業集團領導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680號令]] 6/16
|-
|1999-07-14||6287||39||葉錕,字醉白||資深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149850號令]] 7/5
|-
|1999-07-15||6288||14||許炳南||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820號令]] 7/9
|-
|1999-08-04||6291||4||唐振楚||前考試院考選部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5690號令]] 7/26
|-
|1999-09-01||6295||3||何義士||天主教惠民醫院義大利籍醫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3660號令]] 8/19
|-
|1999-09-15||6297||10||[[w:蘇文雄|蘇文雄]]||雲林縣縣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3640號令]] 9/8
|-
|rowspan=2|1999-11-17||6308||3||[[w:龍瑛宗|龍瑛宗]]||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4320號令]] 11/8
|-
|6308||3||呂有文||司法院前副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200號令]] 11/11
|-
|1999-12-08||6311||4||[[w:邢慕寰|邢慕寰]]||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260號令]] 11/30
|-
|1999-12-31||6315||24||馬慶瑞||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307900號令]] 12/24
|-
|2000-01-12||6317||6||[[w:陳定國|陳定國]]||漫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760號令]] 1/3
|-
|rowspan=6|2000-01-26||rowspan=6|6319||70||[[w:雷炎均|雷炎均]]||國防部前副參謀總長、空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07010號令]] 1/14
|-
|70||陳夏雨||雕塑藝術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150號令]] 1/14
|-
|70-71||[[w:林清江|林清江]]||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840號令]] 1/17
|-
|71||楊西崑||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200號令]] 1/17
|-
|71||林循意||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11760號令]] 1/17
|-
|71-72||[[w:黃信介|黃信介]]||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620號令]] 1/18
|-
|rowspan=4|2000-01-29||rowspan=4|6320||10||[[w:李模|李模]]||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250號令]] 1/21
|-
|11||[[w:王昶雄|王昶雄]]||文學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320號令]] 1/25
|-
|11||劉今程||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18550號令]] 1/27
|-
|12||金越光||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25900號令]] 1/27
|-
|2000-02-09||6323||64||方妙才||行政院前顧問兼院長辦公室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25010號令]] 1/31
|-
|2000-03-01||6326||7||[[w:劉紹唐|劉紹唐]]||傳記文學雜誌社發行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550號令]] 2/21
|-
|2000-03-29||6330||3||[[w:吳大猷|吳大猷]]||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760號令]] 3/21
|-
|2000-04-12||6333||3||[[w:涂敏恆|涂敏恆]]||音樂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930號令]] 4/6
|-
|2000-05-17||6340||35||[[w:毛瀛初|毛瀛初]]||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前空軍中將副總司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前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110950號令]] 5/5
|-
|rowspan=4|2000-05-24||rowspan=4|6341||28||[[w:謝獻臣|謝獻臣]]||臺北醫學院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1260號令]] 5/16
|-
|28-29||[[w:黃麟書|黃麟書]]||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119400號令]] 5/17
|-
|28-29||王述親||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1400號令]] 5/17
|-
|29||[[w:秦孝儀|秦孝儀]]||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119050號令]] 5/17
|-
|2000-06-14||6344||19||薛國樑||僑務委員會諮詢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1640號令]] 6/8
|-
|2000-07-12||6348||10||[[w:謝獻臣|謝獻臣]]||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1550號令]] 6/30
|-
|2000-07-19||6349||46||岳成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167910號令]] 7/11
|-
|2000-09-13||6357||5-6||[[w:楊雲萍|楊雲萍]]||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2330號令]] 9/7
|-
|2000-10-18||6362||9||[[w:陳樸生|陳樸生]]||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2980號令]] 10/11
|-
|2000-10-25||6363||4||[[w:俞國華|俞國華]]||前總統府資政、行政院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3000號令]] 10/13
|-
|2000-12-15||6371||8||[[w:黃尊秋|黃尊秋]]||監察院前院長、總統府前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3510號令]] 12/12
|-
|2000-12-27||6373||14||黃崇邦||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3430號令]] 12/16
|-
|rowspan=2|2001-01-03||6374||11-12||張秉均||總統府前戰略顧問、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前副總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299940號令]] 2000/12/22
|-
|6374||11||[[w:江鵬堅|江鵬堅]]||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3500號令]] 2000/12/29
|-
|2001-01-30||6379||7||[[w:許常惠|許常惠]]||音樂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310號令]] 1/17
|-
|2001-01-31||6380||2||[[w:張光直|張光直]]||中央研究院前副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330號令]] 1/19
|-
|2001-02-07||6381||2||[[w:戴國煇|戴國煇]]||歷史學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320號令]] 1/20
|-
|2001-02-14||6382||2||宋英||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340號令]] 2/5
|-
|2001-02-21||6383||4||張岫嵐||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017570號令]] 2/9
|-
|rowspan=2|2001-03-07||6385||3||羅萃儒||行政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028490號令]] 2/26
|-
|6385||4||[[w:陳立夫|陳立夫]]||總統府前資政、私立中國醫藥學院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420號令]] 2/26
|-
|2001-03-09||6386||10||[[w:張國英|張國英]]||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460號令]] 3/5
|-
|rowspan=2|2001-04-25||6393||6||[[w:謝東閔|謝東閔]]||前副總統、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550號令]] 4/17
|-
|6393||6||劉鼎漢||前國防部聯合作戰研究委員會委員、除役陸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075890號令]] 4/19
|-
|2001-06-13||6401||16-17||[[w:蔣昌煒|蔣昌煒]]||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108660號令]] 6/6
|-
|2001-06-20||6402||29-30||[[w:李國鼎|李國鼎]]||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720號令]] 6/13
|-
|2001-07-04||6405||2||黃芫軒||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117750號令]] 6/27
|-
|2001-08-15||6412||4||[[w:許碧蘭|許碧蘭]]||彰化縣立青山國民小學教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6410號令]] 8/7
|-
|2001-08-22||6413||4-5||張導民||前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154550號令]] 8/10
|-
|2001-08-29||6414||4||[[w:馬安瀾|馬安瀾]]||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6480號令]] 8/23
|-
|2001-08-29||6414||4||蕭登旺||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149360號令]] 8/23
|-
|2001-09-26||6418||3||施陳秀蓮||秀蓮文教基金會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6510號令]] 9/20
|-
|2001-10-31||6425||48||[[w:張學良|張學良]]||東北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6670號令]] 10/19
|-
|2001-11-21||6429||44||[[w:李鎮源|李鎮源]]||總統府資政、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7020號令]] 11/14
|-
|2001-12-19||6433||4||[[w:林海音|林海音]]||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7170號令]] 12/13
|-
|2001-12-28||6437||2||施照子,本名清水照子||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愛愛院榮譽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7370號令]] 12/24
|-
|2002-01-16||6440||33-34||[[w:全漢昇|全漢昇]]||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260650號令]] 2002/1/7
|-
|2002-01-16||6440||34||[[w:周書府|周書府]]||除役陸軍少將、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100000300號令]] 1/9
|-
|2002-01-16||6440||34||[[w:桂裕|桂裕]]||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110006010號令]] 1/10
|-
|2002-01-21||6441||29||[[w:何宜武|何宜武]]||總統府前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100005640號令]] 1/15
|-
|2002-01-23||6442||3||[[w:莊銘耀|莊銘耀]]||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亞東關係協會會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110006040號令]] 1/16
|-
|2002-02-08||6447||8||蕭錚||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150號令]] 2/5
|-
|2002-03-20||6453||8||朱昭陽||[[w: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臺北市私立延平中學]]創辦人兼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200號令]] 3/11
|-
|2002-03-20||6453||8||吳笑安||橫濱華僑總會最高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210號令]] 3/13
|-
|2002-04-17||6458||7||[[w:郭英男|郭英男]]||原住民樂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250號令]] 4/9
|-
|2002-04-24||6459||13||[[w:余紀忠|余紀忠]]||中國時報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280號令]] 4/16
|-
|rowspan=2|2002-05-01||6460||8||[[w:劉其偉|劉其偉]]||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310號令]] 4/25
|-
|6460||8||陳庭詩||藝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320號令]] 4/25
|-
|2002-05-08||6461||3||[[w:胡炘|胡炘]]||除役陸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460號令]] 4/29
|-
|2002-06-19||6468||38||黃光平||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00112380號令]] 6/12
|-
|2002-06-26||6469||58-59||陳西虎||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派駐塞內加爾共和國技術團團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380號令]] 6/18
|-
|2002-08-07||6475||3||[[w:蒲敏道|蒲敏道]]||財團法人聖心教養院創辦人瑞士聯邦籍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170號令]] 8/1
|-
|2002-08-14||6476||5||許福能||復興閣皮影戲團前團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00號令]] 8/7
|-
|rowspan=2|2002-09-04||6479||5||(Mazer, Henry Simon)[[w:亨利·梅哲|亨利.梅哲]]||臺北愛樂室內及管弦樂團美利堅合眾國籍音樂總監暨指揮||[[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40號令]] 8/23
|-
|6479||5-6||[[w:陶百川|陶百川]]||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10號令]] 8/26
|-
|2002-09-11||6480||4||[[w:宋長志|宋長志]]||總統府戰略顧問、前國防部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50號令]] 9/5
|-
|2002-10-09||6484||4||[[w:嚴道|嚴道]]||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90號令]] 9/27
|-
|2002-10-16||6485||11-12||孫亢曾||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9130號令]] 10/9
|-
|2002-11-13||6489||5||趙長江||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9160號令]] 11/4
|-
|2002-11-27||6491||6||吳化鵬||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蒙藏委員會前委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00222720號令]] 11/21
|-
|2002-12-13||6494||5-6||陳桂華||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銓敘部前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00234830號令]] 12/12
|-
|2003-02-06||6505||107-108||張萬傳||藝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540號令]] 1/28
|-
|2003-02-26||6509||5-6||[[w:劉俠|劉俠]]||總統府國策顧問、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610號令]] 2/19
|-
|rowspan=2|2003-03-19||6512||7||[[w:黎玉璽|黎玉璽]]||總統府戰略顧問海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620號令]] 3/11
|-
|6512||8||[[w:費希平|費希平]]||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700號令]] 3/11
|-
|2003-03-26||6513||8||盧湛濤||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46830號令]] 3/18
|-
|2003-04-09||6515||7-8||王生善教授||戲劇學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54030號令]] 3/28
|-
|rowspan=2|2003-04-23||6517||6||[[w:尹士豪|尹士豪]]||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63640號令]] 4/11
|-
|6517||6-7||殷宗文||前總統府資政、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800號令]] 4/15
|-
|rowspan=2|2003-04-30||6518||4-5||王昌華||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60820號令]] 4/21
|-
|6518||5||[[w:林百里|林百里]]||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670號令]] 4/24
|-
|2003-05-14||6522||3-4||陳靜秋||臺北市立和平醫院護理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860號令]] 5/7
|-
|rowspan=9|2003-06-05||rowspan=9|6527||25||潘重規||國學大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90950號令]] 5/23
|-
|26||林重威||臺北市立和平醫院住院醫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5/23
|-
|26||林永祥||長庚紀念醫院高雄分院住院醫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5/23
|-
|26-27||鄭雪慧||臺北市立和平醫院護理科副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5/23
|-
|27||林佳鈴||臺北市立和平醫院護理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5/23
|-
|27||胡貴芳||財團法人私立臺北仁濟醫院護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5/23
|-
|27-28||姚蒸民||考試院前考試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92530號令]] 5/26
|-
|28||[[w:黃紀男|黃紀男]]||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20號令]] 5/26
|-
|28-29||[[w:張福興|張福興]]||花蓮縣縣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60號令]] 5/29
|-
|2003-06-11||6528||16||麥春福||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96440號令]] 6/3
|-
|rowspan=2|2003-07-02||6531||49||蔡巧妙||臺北市立和平醫院醫事檢驗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70號令]] 6/20
|-
|6531||50||路國華||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111710號令]] 6/26
|-
|2003-07-09||6532||63-64||翁景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4080號令]] 6/30
|-
|2003-07-16||6533||4-5||[[w:法治斌|法治斌]]||國立政治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4090號令]] 7/10
|-
|2003-07-23||6534||75||[[w:林昭庚|林昭庚]]||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120670號令]] 7/11
|-
|2003-08-13||6537||5||熊先舉||國立編譯館前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143450號令]] 8/4
|-
|2003-11-05||6549||7||[[w:宋美齡|宋美齡]]||故總統蔣中正夫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33561號令]] 10/31
|-
|2003-11-19||6551||7-8||杜國輝||日本橫濱中華學院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20590號令]] 11/11
|-
|2003-12-31||6557||64||林金莖||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33641號令]] 12/23
|-
|rowspan=2|2004-01-14||6559||32||吳梅嶺||美術教育家、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33661號令]] 2004/1/2
|-
|6559||32-33||陳其銓教授||書法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33671號令]] 2004/1/2
|-
|2004-01-28||6561||7-8||林慶雲||攝影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1371號令]] 1/16
|-
|2004-02-18||6564||9||吳篙||東陽事業集團創辦人兼名譽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4431號令]] 2/6
|-
|2004-02-25||6565||10||黃騰標||秀傳紀念醫院暨臺南市立醫院行政副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5471號令]] 2/19
|-
|2004-03-03||6566||11||連清傳||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4301號令]] 2/26
|-
|2004-03-10||6567||8||[[w:羅光|羅光]]總主教||輔仁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7421號令]] 3/3
|-
|2004-03-17||6568||7||彭楷棟||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000034591號令]] 3/5
|-
|rowspan=2|2004-04-14||6572||19-20||[[w:魏鏞|魏鏞]]||世新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00060801號令]] 4/5
|-
|6572||20||石璋如||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00064031號令]] 4/5
|-
|rowspan=2|2004-05-12||6576||16||林錫湖||法務部前政務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12311號令]] 4/30
|-
|6576||16-17||[[w:林坤鐘|林坤鐘]]||中日企業集團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14471號令]] 5/6
|-
|2004-05-19||6577||8||劉金陵將軍||前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國防部本部參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15921號令]] 5/10
|-
|2004-07-14||6585||5||[[w:沈錡|沈錡]]||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外交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24472號令]] 7/6
|-
|2004-08-11||6589||4-5||王多年||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28601號令]] 7/30
|-
|2004-09-22||6595||6||[[w:林玉山|林玉山]]||資深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34391號令]] 9/16
|-
|2004-09-29||6597||5||[[w:蘇洪月嬌|蘇洪月嬌]]||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35371號令]] 9/17
|-
|2004-10-13||6599||16-17||[[w:梁肅戎|梁肅戎]]||總統府前資政、立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37471號令]] 10/7
|-
|2004-11-17||6604||8||[[w:梁弘志|梁弘志]]||音樂創作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43791號令]] 11/11
|-
|2004-12-01||6606||5-6||劉立群||福建省政府委員、前連江縣縣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45551號令]] 11/22
|-
|2004-12-08||6607||6-7||顧汝勳||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00203481號令]] 11/29
|-
|2004-12-29||6610||7||[[w:蔡萬霖|蔡萬霖]]||總統府前資政、霖園集團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40441號令]] 12/17
|-
|rowspan=2|2005-01-05||6611||16-17||[[w:蔣方良|蔣方良]]||蔣故總統經國先生夫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52681號令]] 2004/12/24
|-
|6611||17||鄒堅||總統府前國策顧問,海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53601號令]] 2004/12/30
|-
|2005-01-12||6612||8-9||[[w:陳河東|陳河東]]||總統府資政、三商企業集團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54421號令]] 2005/1/5
|-
|rowspan=2|2005-02-02||6616||44||[[w:辜振甫|辜振甫]]||總統府資政、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和信集團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01741號令]] 1/26
|-
|6616||44-45||[[w:李志鵬|李志鵬]]||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03831號令]] 1/27
|-
|2005-04-20||6627||7||櫻井義晃||日本廣濟堂集團故會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00038521號令]] 4/8
|-
|2005-05-04||6629||7-8||[[w:孫治平|孫治平]]||國父孫中山先生文孫、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22741號令]] 4/22
|-
|2005-06-08||6635||11||吳修齊||前總統府國策顧問,統一企業公司、臺南紡織公司、太子建設公司名譽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29511號令]] 5/27
|-
|2005-06-15||6637||28||[[w:印順|印順]]導師||佛國瑰寶、法門巨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32791號令]] 6/9
|-
|2005-07-06||6640||3||[[w:蔡瑞月|蔡瑞月]]||資深舞蹈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33821號令]] 6/28
|-
|2005-07-13||6641||8||[[w:高玉樹|高玉樹]]||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36611號令]] 7/4
|-
|2005-08-10||6645||3-4||呂佛庭||書畫大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44481號令]] 8/2
|-
|2005-09-21||6651||4||張富雄||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00135841號令]] 9/12
|-
|2005-09-28||6652||5-6||梅培德||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00144951號令]] 9/20
|-
|2005-10-12||6654||16||毛松年||僑務委員會前委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58441號令]] 10/5
|-
|2005-11-02||6657||6-7||[[w:孫觀漢|孫觀漢]]||臺灣原子科學之父、清華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63361號令]] 10/21
|-
|2005-12-14||6664||14-15||張明||國立勤益技術學院原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00191061號令]] 12/5
|-
|2006-01-18||6669||20-21||李秋遠||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00061號令]] 1/12
|-
|2006-02-22||6676||12||[[w:薛人仰|薛人仰]]||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行政院蒙藏委員會前委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09061號令]] 2/14
|-
|2006-03-01||6677||12-13||[[w:孫運璿|孫運璿]]||總統府資政、前行政院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09851號令]] 2/22
|-
|2006-03-15||6679||5-6||高化臣||前中央研究院總幹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12061號令]] 3/6
|-
|rowspan=2|2006-04-19||6684||4-5||莊逸洲||前總統府國策顧問、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決策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19111號令]] 4/7
|-
|6684||5||[[w:羅曼菲|羅曼菲]]||知名舞蹈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19201號令]] 4/7
|-
|2006-04-26||6685||14||[[w:張德慈|張德慈]]||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050151號令]] 4/14
|-
|2006-06-07||6692||7-8||歐陽瑞雄||外交部前常務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31181號令]] 6/1
|-
|2006-06-14||6693||32||[[w:林挺生|林挺生]]||前總統府資政、大同集團總裁、大同大學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29741號令]] 6/8
|-
|rowspan=2|2006-06-28||6695||9-10||[[w:倪文亞|倪文亞]]||總統府前資政、立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087931號令]] 6/16
|-
|6695||10-11||[[w:琦君|琦君]],本名潘希珍||資深文學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34541號令]] 6/16
|-
|2006-08-23||6703||2-3||[[w:馬樹禮|馬樹禮]]||總統府前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112851號令]] 8/17
|-
|2006-09-06||6705||7-8||[[w:張勝凱|張勝凱]]||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122941號令]] 8/31
|-
|2006-11-29||6717||10||[[w:陳定南|陳定南]]||法務部前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66281號令]] 11/21
|-
|2006-12-06||6718||4||[[w:李儒聰|李儒聰]]||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165181號令]] 11/24
|-
|2007-01-10||6724||12||[[w:褚劍鴻|褚劍鴻]]||最高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183131號令]] 2006/12/29
|-
|2007-02-07||6730||14-15||[[w:顧崇廉|顧崇廉]]||總統府前戰略顧問、前海軍總司令、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06111號令]] 1/29
|-
|2007-02-14||6731||9||[[w:楊傳廣|楊傳廣]]||體壇碩傑||[[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09711號令]] 2/8
|-
|rowspan=2|2007-03-14||6735||11||[[w:黃海岱|黃海岱]]||布袋戲民族藝術藝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12121號令]] 2/26
|-
|6735||11-12||童好||立法委員賴清德之母||[[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15431號令]] 3/8
|-
|2007-03-21||6736||96||[[w:汪平雲|汪平雲]]||蒙藏委員會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16521號令]] 3/13
|-
|rowspan=2|2007-04-25||6741||9-10||[[w:張超英|張超英]]||行政院新聞局駐日本新聞處前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00045301號令]] 4/14
|-
|6741||10||蘇𤆬治||行政院前院長謝長廷之母||[[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2661號令]] 4/14
|-
|rowspan=2|2007-05-09||6743||5-6||梁恆昌||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4571號令]] 4/27
|-
|6743||6||[[w:王建今|王建今]]||最高法院檢察署前檢察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4931號令]] 5/1
|-
|rowspan=2|2007-05-16||6744||6||[[w:楊祥發|楊祥發]]||中央研究院前副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00054951號令]] 5/8
|-
|6744||6-7||瑪喜樂||財團法人私立彰化縣基督教喜樂保育院美籍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6581號令]] 5/8
|-
|2007-05-23||6745||28-29||沈友仁||國立臺灣大學教授、醫學院附設醫院前副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8021號令]] 5/11
|-
|2007-05-30||6746||10-11||[[w:八田與一|八田與一]]||嘉南平原水利之父日籍技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9661號令]] 5/21
|-
|2007-09-19||6762||6||鍾台利||內政部役政署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51881號令]] 9/11
|-
|2007-10-09||6765||14-15||[[w:曾茂興|曾茂興]]||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工運鬥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55661號令]] 10/4
|-
|2007-11-07||6769||10-11||松喬神父||財團法人天主教若瑟醫院比利時籍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60431號令]] 10/26
|-
|rowspan=2|2007-12-05||6774||5||王銘錫||臺北縣義勇消防總隊中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00160881號令]] 11/29
|-
|6774||5-6||[[w:王安順|王安順]]||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前校長、前臺灣省議會議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67421號令]] 11/29
|-
|2008-01-16||6780||149||沈永紹||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00179081號令]] 2008/1/10
|-
|rowspan=2|2008-01-30||6782||6-7||[[w:陳鴻珍|陳鴻珍]]||財團法人崇德文化教育基金會董事長、一貫道世界總會副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04161號令]] 1/24
|-
|6782||7||[[w:吳京 (學者)|吳京]]||中央研究院院士、教育部前部長、國立成功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05401號令]] 1/24
|-
|2008-03-12||6789||9||[[w:林之助|林之助]]||臺灣省膠彩畫協會榮譽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12351號令]] 3/6
|-
|2008-04-09||6793||12||傅王遜雪||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039011號令]] 4/2
|-
|rowspan=2|2008-04-30||6796||10-11||[[w:陳衣凡|陳衣凡]]||總統府前戰略顧問、前空軍總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039571號令]] 4/23
|-
|6796||11||[[w:白寶珠|白寶珠]]||美利堅合眾國籍護理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22481號令]] 4/23
|-
|2008-05-19||6800||21-22||[[w:柏楊|柏楊]](郭衣洞)||總統府前資政、人權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28951號令]] 5/8
|-
|2008-06-18||6806||4-5||[[w:廖風德|廖風德]]||立法院前立法委員、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兼組織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33951號令]] 6/9
|-
|rowspan=3|2008-07-02||rowspan=3|6809||24||李世勳||考試院前考試委員、[[w:崑山科技大學|崑山科技大學]]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085681號令]] 6/20
|-
|24-25||李天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00241號令]] 6/20
|-
|25-26||高金澄||一貫道世界總會副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00251號令]] 6/20
|-
|2008-07-16||6811||5||周馬雙金||僑務委員會前僑務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07781號令]] 7/7
|-
|2008-09-10||6821||6-7||[[w:吳舜文|吳舜文]]||裕隆企業集團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56581號令]] 8/22
|-
|2008-09-10||6821||7-8||汪錕||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行政院主計處前主計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72141號令]] 9/4
|-
|2008-09-17||6822||6||[[w:趙耀東|趙耀東]]||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經濟部前部長、中國鋼鐵公司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59071號令]] 9/10
|-
|rowspan=2|2008-10-01||6824||9||[[w:趙寧 (台灣)|趙寧]]||知名作家、佛光人文社會學院暨德霖技術學院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64481號令]] 9/19
|-
|6824||9-10||徐有守||考選部前政務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96031號令]] 9/25
|-
|2008-10-29||6828||7||[[w:李炳盛|李炳盛]]||監察院前監察委員、三重客運集團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213281號令]] 10/17
|-
|2008-11-19||6831||6-7||[[w:王永慶|王永慶]]||臺塑集團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74101號令]] 11/7
|-
|rowspan=2|2008-12-10||6835||13-14||[[w:孔德成|孔德成]]||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總統府前資政、考試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77731號令]] 11/28
|-
|6835||14-15||陳建中||前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前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249521號令]] 12/4
|-
|rowspan=2|2008-12-31||6840||18-19||傅家森||臺中市義勇消防總隊黎明分隊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273071號令]] 12/19
|-
|6840||19||[[w:葉石濤|葉石濤]]||總統府前國策顧問、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88701號令]] 12/26
|-
|2009-02-04||6847||1-2||王澍霖||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00261號令]] 1/23
|-
|2009-02-11||6848||10||[[w:黃越欽|黃越欽]]||司法院前大法官、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22431號令]] 2/5
|-
|2009-02-25||6850||7-8||[[w:釋聖嚴|聖嚴法師]]||法鼓山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08591號令]] 2/13
|-
|2009-03-04||6851||14||[[w:包德明|包德明]]||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銘傳大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08691號令]] 2/20
|-
|rowspan=2|2009-03-11||6852||4||李子豪||前空軍中將、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副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44491號令]] 2/27
|-
|6852||4-5||高政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前副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45451號令]] 3/5
|-
|2009-03-25||6854||6-7||[[w:徐亨|徐亨]]||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前海軍少將、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前主席、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榮譽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07791號令]] 3/13
|-
|2009-04-08||6856||13||李希文||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17161號令]] 3/31
|-
|rowspan=2|2009-04-15||6857||7||[[w:葉由根|葉由根]]||財團法人私立天主教華光智能發展中心創辦人匈牙利籍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20141號令]] 4/7
|-
|6857||7-8||黃亨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駐俄羅斯代表處組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74001號令]] 4/9
|-
|rowspan=3|2009-04-29||rowspan=3|6860||20-21||[[w:沈慕羽|沈慕羽]]||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前主席、永久會務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73991號令]] 4/16
|-
|21||[[w:陳瑞鈿|陳瑞鈿]]||中華民國前空軍三大隊副大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83421號令]] 4/16
|-
|21-22||何浩天||國立歷史博物館前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83431號令]] 4/16
|-
|2009-05-06||6862||9-10||菩妙法師||高雄市元亨寺前住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83441號令]] 4/24
|-
|2009-05-20||6864||22-23||王宇清||國立歷史博物館前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111611號令]] 5/12
|-
|rowspan=3|2009-08-26||rowspan=3|6878||8-9||張順發||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06551號令]] 8/18
|-
|9||王宗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06552號令]] 8/18
|-
|9-10||黃鎂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空勤機工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06553號令]] 8/18
|-
|2009-09-02||6880||5||繆榮堂||雲林縣口湖鄉青蚶村村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13111號令]] 8/24
|-
|2009-09-09||6881||5-6||張瑞賢||南投縣義消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名間水上救生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21131號令]] 9/2
|-
|2009-09-16||6882||10||[[w:陳守山|陳守山]]||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16941號令]] 9/8
|-
|2009-09-30||6884||6-7||陳孟鈴||監察院前副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32271號令]] 9/21
|-
|2009-10-14||6886||15-16||莊亨岱||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53141號令]] 10/5
|-
|rowspan=2|2009-10-21||6887||5-6||[[w:林惠官|林惠官]]||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57501號令]] 10/9
|-
|6887||6-7||趙諒公||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63321號令]] 10/15
|-
|rowspan=4|2009-11-04||rowspan=4|6889||7||江漢東||臺灣現代版畫會創會會長、資深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62391號令]] 10/23
|-
|7-8||江文祥||內政部警政署臺東縣警察局巡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68831號令]] 10/23
|-
|8||許金次||內政部警政署臺東縣警察局巡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68832號令]] 10/23
|-
|8-9||[[w:言百謙|言百謙]]||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73381號令]] 10/27
|-
|2009-12-30||6899||38-39||[[w:葉明勳|葉明勳]]||總統府前資政、世新大學榮譽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306171號令]] 12/18
|-
|2010-01-20||6902||11-12||李黃恆貞||前國民大會代表、臺北市議會前議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05941號令]] 1/12
|-
|2010-02-10||6906||25-26||[[w:黃彰健|黃彰健]]||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13121號令]] 2/4
|-
|2010-02-24||6909||1||王邱鸞嬌||一貫道老前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10013641號令]] 2/12
|-
|2010-03-23||6913||3||[[w:洪一峰|洪一峰]]||樂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53371號令]] 3/12
|-
|rowspan=2|2010-03-31||6914||11||羊汝德||新聞界耆宿、[[w:國語日報|國語日報]]社前發行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69471號令]] 3/22
|-
|6914||11-12||[[w:郭宗清|郭宗清]]||總統府前戰略顧問、海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69481號令]] 3/22
|-
|2010-05-12||6921||102||王國秀||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原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09261號令]] 5/4
|-
|2010-05-19||6922||25-26||[[w:宋時選|宋時選]]||總統府前國策顧問、朝陽科技大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09271號令]] 5/7
|-
|2010-06-02||6924||44-45||[[w:張子源|張子源]]||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23441號令]] 5/21
|-
|2010-06-09||6926||14||[[w:靳曾珍麗|靳曾珍麗]]||立法院前立法委員、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30591號令]] 6/2
|-
|2010-07-07||6930||5||[[w:葛香亭|葛香亭]]||藝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30601號令]] 6/25
|-
|rowspan=2|2010-07-21||6932||6-7||[[w:黃友棣|黃友棣]]||音樂大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77601號令]] 7/13
|-
|6932||7||張培成||一貫道世界總會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77611號令]] 7/14
|-
|2010-08-18||6936||6||[[w:鄭玉爐|鄭玉爐]]||財團法人臺北縣金包里慈護宮副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10056881號令]] 8/7
|-
|2010-08-25||6937||8-9||[[w:葛敦華|葛敦華]]||總統府前戰略顧問、海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98961號令]] 8/19
|-
|rowspan=3|2010-10-06||rowspan=3|6943||7-8||張鼎鍾||考試院前考試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245111號令]] 9/24
|-
|8||李俊||行政院新聞局前副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248191號令]] 9/24
|-
|8-9||[[w:龔煌城|龔煌城]]||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256351號令]] 9/29
|-
|2010-11-10||6948||6-7||莊國華||陸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280461號令]] 11/4
|-
|2010-12-01||6951||8-9||黃秀日||外交部前常務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17871號令]] 11/19
|-
|2010-12-08||6952||73||陳瑞堂||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14631號令]] 11/26
|-
|2010-12-15||6953||7-8||潘振球||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國史館前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14651號令]] 12/7
|-
|rowspan=2|2010-12-29||6955||39-40||[[w:李煥|李煥]]||總統府前資政、行政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10094471號令]] 12/17
|-
|6955||40-41||劉毅夫||新聞界耆宿、空軍少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48021號令]] 12/20
|-
|2011-01-05||6956||17-18||[[w:何恩廷|何恩廷]]||陸軍中將、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44781號令]] 2010/12/29
|-
|2011-01-12||6957||9||杜金榮||總統府前戰略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00010號令]] 1/5
|-
|2011-01-19||6958||44||[[w:盧光義|盧光義]]||陸軍中將、國防部聯合作戰訓練部前副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59920號令]] 1/7
|-
|2011-01-26||6959||93-94||王光燦||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04700號令]] 1/14
|-
|2011-02-23||6963||14-15||王章清||行政院前秘書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22330號令]] 2/11
|-
|2011-03-23||6967||6-7||[[w:陳慧坤|陳慧坤]]||藝壇耆宿、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44180號令]] 3/11
|-
|rowspan=2|2011-04-20||6971||15||楚戈,本名[[w:袁德星|袁德星]]||資深藝術家、文學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64980號令]] 4/8
|-
|6971||16||劉柱林,本名[[w:愛新覺羅·毓鋆|愛新覺羅·毓鋆]]||當代經學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64990號令]] 4/8
|-
|2011-04-27||6972||29||[[w:丘宏達|丘宏達]]||行政院前政務委員、中華民國前無任所大使、美國馬里蘭大學終身榮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10028470號令]] 4/19
|-
|2011-05-11||6974||10-11||酈俊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北市警察局前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81560號令]] 4/29
|-
|2011-06-08||6978||14-15||夏楚中||陸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95350號令]] 5/27
|-
|2011-06-22||6980||36-37||[[w:陳秀卿|陳秀卿]]||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04920號令]] 6/10
|-
|rowspan=2|2011-06-29||6981||162-163||朱士烈||前國民大會秘書長、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29620號令]] 6/21
|-
|6981||163-164||[[w:盧毓鈞|盧毓鈞]]||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20420號令]] 6/22
|-
|2011-07-13||6983||4||謝景來||客家藍衫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36480號令]] 7/5
|-
|2011-07-20||6984||6-7||王世慶||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前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36490號令]] 7/11
|-
|2011-07-27||6985||6-7||[[w:汪道淵|汪道淵]]||總統府前資政、司法院前副院長、國防部前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46870號令]] 7/15
|-
|2011-08-10||6987||7-8||李鍾元||國立臺北大學教授、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副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57110號令]] 8/1
|-
|2011-08-24||6989||7-8||胡新南||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68460號令]] 8/12
|-
|2011-09-14||6992||6||[[w:釋悟明|悟明]]老和尚||中國佛教會永久名譽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85940號令]] 9/8
|-
|rowspan=3|2011-09-21||rowspan=3|6993||1-2||黃磊生||華裔美籍資深藝術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0980號令]] 9/9
|-
|2-3||[[w:鍾鐵民|鍾鐵民]]||財團法人鍾理和文教基金會董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1000號令]] 9/9
|-
|3||[[w:李炎|李炎]]||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前秘書長、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前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6710號令]] 9/9
|-
|rowspan=3|2011-09-28||rowspan=3|6994||9||(Alison, John R.) 約翰‧艾利森將軍||美籍前飛虎隊隊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0990號令]] 9/19
|-
|9-10||周永隆||空軍少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86650號令]] 9/22
|-
|10-11||張世傑||香港景嶺教育文化基金會前秘書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9810號令]] 9/22
|-
|2011-10-05||6995||6-7||[[w:汪敬煦|汪敬煦]]||陸軍二級上將、國家安全局前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09580號令]] 9/29
|-
|2011-11-02||6999||7||凃德錡||總統府資政、行政院前政務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29480號令]] 10/26
|-
|2011-11-09||7001||39-40||馬克任||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北美[[w:世界日報 (北美)|世界日報]]副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41500號令]] 10/31
|-
|2011-11-30||7005||60-61||陶光遠||陸軍中將、前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副總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55670號令]] 11/21
|-
|2011-12-14||7007||8-9||[[w:楊日松|楊日松]]||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醫室前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74870號令]] 12/6
|-
|rowspan=3|2011-12-21||rowspan=3|7008||58||[[w:鄧勵豪|鄧勵豪]]||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71250號令]] 12/13
|-
|58-59||華力進||國立政治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81810號令]] 12/15
|-
|59-60||[[w:蘇俊雄|蘇俊雄]]||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82550號令]] 12/15
|-
|2012-01-04||7011||84||[[w:劉放吾|劉放吾]]||陸軍少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81210號令]] 2011/12/23
|-
|2012-01-20||7014||2-3||[[w:吳金贊|吳金贊]]||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福建省政府前主席||[[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08140號令]] 1/13
|-
|2012-02-22||7020||11-12||楊世駒||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第三十五中隊(黑貓中隊)上校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13160號令]] 2/10
|-
|2012-02-29||7021||8-9||[[w:曾紀恩|曾紀恩]]||體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42020號令]] 2/17
|-
|rowspan=2|2012-03-14||7023||6-7||武冠雄||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名譽董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54600號令]] 3/3
|-
|7023||7-8||[[w:史恆豐|史恆豐]]||陸軍少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46820號令]] 3/7
|-
|2012-04-03||7026||2-3||[[w:黃崑巖|黃崑巖]]||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創院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68550號令]] 3/29
|-
|2012-04-11||7027||11||[[w:黃鏡峰|黃鏡峰]]||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臺東縣前縣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79700號令]] 4/5
|-
|rowspan=4|2012-04-18||rowspan=4|7028||6-7||[[w:陳之藩|陳之藩]]||資深散文名家、國立成功大學客座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81500號令]] 4/6
|-
|7-8||陳倬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76750號令]] 4/10
|-
|8||[[w:莫淡雲|莫淡雲]]||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79710號令]] 4/10
|-
|8-9||成一法師||財團法人台北市華嚴蓮社、私立智光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85220號令]] 4/10
|-
|2012-05-09||7031||6||馮鍾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前參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01420號令]] 4/30
|-
|rowspan=2|2012-05-23||7033||21-22||[[w:劉真 (教育家)|劉真]]||總統府前資政、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03130號令]] 5/11
|-
|7033||22-23||[[w:鳳飛飛|鳳飛飛]](本名林秋鸞)||庶民歌后||[[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52220號令]] 5/15
|-
|2012-06-06||7035||9-10||[[w:巫永福|巫永福]]||資深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13510號令]] 5/25
|-
|2012-06-13||7036||11-12||[[w:高魁元|高魁元]]||總統府戰略顧問、陸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13500號令]] 6/1
|-
|2012-06-20||7037||5-6||劉勤章||內政部警政署前副署長、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32940號令]] 6/14
|-
|rowspan=2|2012-06-27||7038||15-16||[[w:楊寶發|楊寶發]]||內政部前政務次長、前臺南縣縣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43790號令]] 6/18
|-
|7038||16-17||劉達人||外交部前駐賴索托王國特命全權大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43800號令]] 6/19
|-
|2012-07-11||7040||5-6||陳茂修||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47620號令]] 7/4
|-
|2012-07-18||7041||7-8||郭國銓||實踐大學名譽董事長、臺南市郭綜合醫院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10051420號令]] 7/6
|-
|2012-07-25||7042||4-5||[[w:明驥|明驥]]||前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65620號令]] 7/19
|-
|2012-08-15||7045||6||[[w:温興春|温興春]]||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美和科技大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70230號令]] 8/3
|-
|2012-09-12||7049||7||[[w:單國璽|單國璽]]||天主教會樞機主教||[[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10063880號令]] 8/31
|-
|2012-09-26||7051||5-6||王月蘭||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09850號令]] 9/17
|-
|2012-10-24||7055||3||王同義||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鬥機聯隊上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0160號令]] 10/15
|-
|rowspan=6|2012-11-07||rowspan=6|7057||2||陸正||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救護隊中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0號令]] 10/26
|-
|2-3||洪釋豪||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救護隊少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1號令]] 10/26
|-
|3||陳秉鴻||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第四醫務中隊上尉||[[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2號令]] 10/26
|-
|3-4||陳俊宏||rowspan=2|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救護隊士官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3號令]] 10/26
|-
|4||蔡國輝||[[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4號令]] 10/26
|-
|4-5||梁秉權||致理技術學院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41730號令]] 10/26
|-
|2012-11-14||7058||3-4||謝瑞智||國民大會代表、國立中央警察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2430號令]] 11/2
|-
|2012-11-21||7059||2||[[w:勞思光|勞思光]]||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46410號令]] 11/9
|-
|rowspan=2|2012-12-05||7061||21-22||林炳文||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60040號令]] 11/23
|-
|7061||22-23||[[w:施鐘响|施鐘响]]||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60760號令]] 11/23
|-
|2012-12-12||7062||16||[[w:蕭啟慶|蕭啟慶]]||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67570號令]] 11/30
|-
|2012-12-19||7063||6-7||趙金鏞||外交部駐馬拉威共和國前特命全權大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75630號令]] 12/14
|-
|2013-01-02||7066||36||[[w:陳武雄|陳武雄]]||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75570號令]] 2012/12/22
|-
|2013-01-09||7067||15||張錦文||臺灣醫院協會名譽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87140號令]] 2012/12/28
|-
|2013-01-16||7068||22-23||[[w:辜濓松|辜濓松]]||總統府前資政、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10091290號令]] 2013/1/4
|-
|rowspan=2|2013-01-30||7070||45-46||[[w:陳文郁|陳文郁]]||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10770號令]] 1/22
|-
|7070||46-47||[[w:顏元叔|顏元叔]]||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14090號令]] 1/24
|-
|2013-02-06||7071||3||[[w:剛葆璞|剛葆璞]]||空軍中將、國防部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18790號令]] 1/25
|-
|rowspan=2|2013-02-08||7072||8-9||[[w:脫德榮|脫德榮]]||前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19910號令]] 2/1
|-
|7072||9||林秉彬||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23830號令]] 2/1
|-
|2013-02-20||7073||3-4||李海天||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28660號令]] 2/8
|-
|2013-03-13||7076||15||黃育隆||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海山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40120號令]] 3/6
|-
|2013-03-27||7078||2-3||劉垕||考試院前考試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46720號令]] 3/15
|-
|2013-05-01||7083||5-6||[[w:郭芝苑|郭芝苑]]||樂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77100號令]] 4/25
|-
|2013-05-08||7084||36||蕭樂同||陸軍司令部少將副參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79030號令]] 4/30
|-
|2013-06-05||7089||29-30||[[w:林洋港|林洋港]]||總統府前資政、司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77950號令]] 5/24
|-
|rowspan=2|2013-06-26||7089||2-3||張豫生||財團法人太平洋文化基金會執行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17320號令]] 6/19
|-
|7092||3||蔡敏忠||國立體育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17330號令]] 6/20
|-
|2013-07-03||7093||56-57||[[w:宋瑞樓|宋瑞樓]]||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19880號令]] 6/21
|-
|2013-07-17||7095||9||[[w:洪慶麟|洪慶麟]]||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25870號令]] 7/10
|-
|rowspan=3|2013-07-24||rowspan=3|7096||6-7||鮑亦興||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4930號令]] 7/17
|-
|7||魏耿||前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4660號令]] 7/18
|-
|7-8||[[w:李國修|李國修]]||資深劇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5700號令]] 7/18
|-
|rowspan=2|2013-07-31||7097||5-6||彭祥億||rowspan=2|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泰山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9680號令]] 7/23
|-
|7097||6||陳奕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9681號令]] 7/23
|-
|2013-08-07||7098||7-8||郭宗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43860號令]] 7/26
|-
|2013-08-14||7100||3||陳振清||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48720號令]] 8/5
|-
|2013-09-11||7104||7-8||[[w:王作榮|王作榮]]||總統府前資政、監察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50640號令]] 8/30
|-
|2013-09-18||7105||2-3||[[w:徐生明|徐生明]]||資深棒球總教練||[[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69100號令]] 9/9
|-
|rowspan=2|2013-09-25||7106||1-2||[[w:張鴻明|張鴻明]]||南管藝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70850號令]] 9/18
|-
|7106||2||胡鎮球||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國家安全局前中將副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74620號令]] 9/18
|-
|2013-11-06||7112||9||黎明||嶺東科技大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97880號令]] 10/25
|-
|2014-01-22||7123||64||[[w:趙文藝|趙文藝]]||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03060號令]] 1/10
|-
|2014-01-29||7124||137-138||[[w:黃俊英|黃俊英]]||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08100號令]] 1/22
|-
|rowspan=2|2014-02-05||7125||19||鮑得勝牧師||財團法人臺灣基督教主愛之家輔導中心義裔美籍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10530號令]] 1/23
|-
|7125||20||[[w:李泰祥|李泰祥]]||音樂大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10490號令]] 1/27
|-
|2014-02-19||7127||11-12||[[w:鈕先鍾|鈕先鍾]]||淡江大學榮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14630號令]] 2/7
|-
|2014-03-05||7129||5-6||[[w:李學炎|李學炎]]||前空軍少將、國防部前聯合作戰研究委員會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27610號令]] 2/26
|-
|2014-03-12||7130||5-6||李金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25310號令]] 2/27
|-
|2014-04-09||7134||8||[[w:王金河|王金河]]||財團法人王金河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48250號令]] 3/28
|-
|2014-04-23||7136||5-6||李重耀||資深建築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57780號令]] 4/11
|-
|2014-04-30||7137||2-3||方俊弘||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58110號令]] 4/18
|-
|rowspan=2|2014-05-21||7140||3||王壽||財團法人玉山寶光聖堂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70410號令]] 5/9
|-
|7140||3-4||[[w:周夢蝶|周夢蝶]],本名起述||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74290號令]] 5/13
|-
|rowspan=2|2014-05-28||7141||16||廖德添||客家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77700號令]] 5/16
|-
|7141||16-17||黃世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警務正||[[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75870號令]] 5/21
|-
|2014-06-18||7145||155||[[w:張豐緒|張豐緒]]||總統府前國策顧問、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榮譽主席||[[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89160號令]] 6/11
|-
|2014-07-23||7150||4||張哲偉||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七救災救護大隊南勢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04870號令]] 7/11
|-
|rowspan=6|2014-08-20||rowspan=6|7154||14-15||林基澤||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副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0號令]] 8/12
|-
|15||劉耀文||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瑞隆分隊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1號令]] 8/12
|-
|16||黃國棟||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苓雅分隊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2號令]] 8/12
|-
|16-17||王中||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成功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3號令]] 8/12
|-
|17||莊政潔||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新興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4號令]] 8/12
|-
|17-18||黃尚強||高雄市義勇消防總隊副總幹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5號令]] 8/12
|-
|2014-09-03||7156||11||郭恩書||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8690號令]] 8/26
|-
|rowspan=2|2014-09-24||7159||7||陶廷舟||高雄市義勇消防總隊第三大隊鳳山中隊鳳祥義消救助分隊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38690號令]] 9/12
|-
|7159||8||王業鍵||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35300號令]] 9/16
|-
|2014-10-01||7160||7-8||劉紹爐||光環舞集創辦人暨藝術總監||[[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42600號令]] 9/19
|-
|2014-10-15||7162||20||[[w:曹永和|曹永和]]||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49250號令]] 10/9
|-
|2014-10-29||7164||7-8||[[w:孔令晟|孔令晟]]||總統府前戰略顧問、海軍陸戰隊中將、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54330號令]] 10/21
|-
|2014-11-05||7165||3||[[w:陳奇祿|陳奇祿]]||總統府前國策顧問、中央研究院院士、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54340號令]] 10/24
|-
|2014-11-12||7166||22||[[w:彭明聰|彭明聰]]||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62980號令]] 10/31
|-
|rowspan=2|2014-11-19||7167||24||葉木麟||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59130號令]] 11/12
|-
|7167||24-25||莊倍源||空軍軍官學校飛行訓練指揮部上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63440號令]] 11/7
|-
|rowspan=2|2014-12-24||7173||35||[[w:蔡萬才|蔡萬才]]||總統府前資政、富邦集團創辦人暨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77990號令]] 12/9
|-
|7173||35-36||[[w:王永在|王永在]]||臺塑集團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88530號令]] 12/12
|-
|2014-12-31||7174||8||[[w:漢寶德|漢寶德]]||總統府資政、臺南藝術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81410號令]] 12/25
|-
|rowspan=2|2015-01-21||7177||18-19||郭榮宗||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10082320號令]] 2015/1/9
|-
|7177||19||[[w:陳錫章|陳錫章]]||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00090號令]] 1/12
|-
|rowspan=7|2015-02-17||rowspan=7|7181||8||[[w:賴碧霞|賴碧霞]],本名賴鸞櫻||客家樂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10號令]] 2/6
|-
|9||謝君-{杰}-||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草漯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0號令]] 2/11
|-
|9-10||曾重仁||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新屋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1號令]] 2/11
|-
|10||陳鳳翔||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永安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2號令]] 2/11
|-
|10-11||張桂彰||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觀音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3號令]] 2/11
|-
|11||陳彥茗||rowspan=2|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永安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4號令]] 2/11
|-
|19||蔡長融||[[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5號令]] 2/11
|-
|2015-03-18||7185||2||[[w:蕭泰然|蕭泰然]]||樂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28370號令]] 3/10
|-
|2015-04-15||7189||1-2||梁尚勇||監察院前監察委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35690號令]] 4/9
|-
|2015-04-22||7190||10-11||[[w:方賢齊|方賢齊]]||交通部前常務次長、前電信總局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42610號令]] 4/10
|-
|2015-04-29||7191||2-3||[[w:蔣仲苓|蔣仲苓]]||總統府前資政、陸軍二級上將、國防部前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41390號令]] 4/21
|-
|rowspan=2|2015-05-06||7192||22-23||雷飛龍||國立政治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47880號令]] 4/24
|-
|7192||23||[[w:王玨|王玨]]||藝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46720號令]] 4/27
|-
|2015-06-03||7196||37||岳天||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副主任、陸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59020號令]] 5/22
|-
|2015-06-10||7197||52||[[w:馬水龍|馬水龍]]||樂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62330號令]] 6/2
|-
|2015-07-01||7200||123-124||廖節女士||穎敏賢良||[[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74830號令]] 6/25
|-
|rowspan=3|2015-07-08||rowspan=3|7201||40||齊人鶚||前海軍總司令部作戰計畫委員會少將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74840號令]] 7/1
|-
|40-41||嚴秀峯||財團法人蘆洲李宅古蹟維護文教基金會創會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77860號令]] 7/1
|-
|41-42||曾中明||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77850號令]] 7/2
|-
|2015-07-15||7202||7-8||黃永川||國立歷史博物館前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0480號令]] 7/9
|-
|rowspan=3|2015-07-29||rowspan=3|7204||6||王乃昌||遠東科技大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5270號令]] 7/17
|-
|6-7||廖枝德||大木作技術保存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5280號令]] 7/17
|-
|7-8||吳挽瀾||總統府國策顧問、考選部前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3570號令]] 7/23
|-
|2015-08-05||7205||7-8||廖德政||總統府國策顧問、藝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8490號令]] 7/29
|-
|2015-08-19||7207||11-12||[[w:高忠信|高忠信]]||前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8900號令]] 8/11
|-
|rowspan=3|2015-08-26||rowspan=3|7208||6-7||(Rabe)約翰拉貝先生||德籍人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10033750號令]] 8/14
|-
|7||(Vautrin)明妮魏特琳女士||美籍傳教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10033751號令]] 8/14
|-
|8||丁育群||行政院顧問、內政部營建署前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94110號令]] 8/17
|-
|2015-09-02||7209||2-3||[[w:張純如|張純如]]||華裔美籍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90720號令]] 8/25
|-
|rowspan=2|2015-09-09||7210||6||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台灣世界展望會、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積電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永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中鋼集團教育基金會||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10041320號令]] 8/8
|-
|7210||7||李繼賢||前空軍總司令部後勤署上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02210號令]] 9/1
|-
|2015-09-16||7211||7-8||[[w:何鳳山|何鳳山]]||外交部已故大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10033890號令]] 9/10
|-
|rowspan=2|2015-09-23||7212||7-8||胡惠德||醫療財團法人臺灣血液基金會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05590號令]] 9/11
|-
|7212||8||戴樹清||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中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08090號令]] 9/11
|-
|2015-09-30||7213||14-15||[[w:羅蘭 (作家)|羅蘭]],本名靳佩芬||資深藝文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08620號令]] 9/24
|-
|2015-10-28||7217||7-8||田寶岱||外交部駐沙烏地阿拉伯前特命全權大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2380號令]] 10/22
|-
|rowspan=2|2015-11-04||7218||8-9||簡茂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22410號令]] 10/23
|-
|7218||9||(Wilson)[[w:罗伯特·威尔逊 (医生)|羅伯特威爾遜]]先生||美籍人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23300號令]] 10/23
|-
|2015-11-18||7220||7||黃南||地方慈善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32200號令]] 11/11
|-
|2015-12-09||7223||36||吳文達||勝光鋼管集團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41060號令]] 11/30
|-
|2015-12-30||7226||132-133||喬育彬||國立臺北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48140號令]] 12/23
|-
|2015-12-30||7226||133||許文富||前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廳長、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0290號令]] 12/24
|-
|rowspan=5|2016-01-06||rowspan=5|7227||143||[[w:柯俊雄|柯俊雄]]||影壇巨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0280號令]] 2015/12/25
|-
|143-144||[[w:王甲乙|王甲乙]]||總統府前國策顧問、最高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0780號令]] 2015/12/25
|-
|144-145||朱震||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中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2870號令]] 2015/12/29
|-
|145||[[w:趙廷俊|趙廷俊]]||新聞界耆宿、中央日報前總經理||[[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48150號令]] 2015/12/31
|-
|146||施金池||教育部前常務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3510號令]] 2015/12/31
|-
|2016-01-20||7229||4||[[w:林孝信|林孝信]]||世新大學客座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6340號令]] 2016/1/8
|-
|2016-01-27||7230||5-6||[[w:王廣亞|王廣亞]]||育達教育文化事業機構創辦人兼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04920號令]] 1/21
|-
|rowspan=3|2016-02-17||rowspan=3|7232||15||[[w:徐佳士|徐佳士]]||國立政治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09720號令]] 1/29
|-
|15-16||[[w:楊冠政|楊冠政]]||國立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04910號令]] 2/2
|-
|16-17||[[w:張榮發|張榮發]]||長榮集團創辦人暨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0080號令]] 2/3
|-
|2016-02-24||7233||8||[[w:趙金祁|趙金祁]]||教育部前政務次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3390號令]] 2/16
|-
|2016-03-09||7235||5-6||蔡長啓||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7990號令]] 2/26
|-
|2016-03-16||7236||2||[[w:陸以正|陸以正]]||外交部前特任大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9920號令]] 3/10
|-
|2016-03-23||7237||2-3||趙雅博||臺中市私立衛道高級中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8330號令]] 3/11
|-
|rowspan=3|2016-03-30||rowspan=3|7238||2-3||蔡宗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一海巡隊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571號令]] 3/18
|-
|3||[[w:杜潘芳格|杜潘芳格]]||臺灣文藝雜誌社前社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580號令]] 3/18
|-
|4||[[w:李子弋|李子弋]]||財團法人天帝教第二任首席使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720號令]] 3/24
|-
|rowspan=4|2016-04-06||rowspan=4|7239||2-3||[[w:趙萬富|趙萬富]]||總統府前戰略顧問、陸軍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700號令]] 3/25
|-
|3-4||[[w:劉介宙|劉介宙]]||前國民大會代表、旅日僑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710號令]] 3/25
|-
|4||鄭義燕||新北市私立格致高級中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6710號令]] 3/25
|-
|5||林振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570號令]] 3/25
|-
|rowspan=2|2016-04-20||7241||3-4||羅茂順||嘉義縣立竹崎高中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7250號令]] 4/8
|-
|7241||4-5||[[w:梅可望|梅可望]]||中央警察大學、東海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0470號令]] 4/8
|-
|rowspan=2|2016-05-04||7243||46||[[w:惟覺|惟覺]]老和尚||中台禪寺開山方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3370號令]] 4/22
|-
|7243||46||[[w:顏世錫|顏世錫]]||總統府國策顧問、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5550號令]] 4/26
|-
|rowspan=3|2016-05-11||rowspan=3|7244||27-28||[[w:張光明|張光明]]||空軍上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6370號令]] 4/29
|-
|28||[[w:朱致遠|朱致遠]]||前陸軍中將副總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6380號令]] 4/29
|-
|29||[[w:郭茂林|郭茂林]]||旅日華裔建築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6390號令]] 4/29
|-
|rowspan=2|2016-05-18||7245||66-67||[[w:張文雄 (臺灣)|張文雄]]||景文科技大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8430號令]] 5/6
|-
|7245||67||黃天橫||臺南文史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8440號令]] 5/6
|-
|2016-05-19||7246||8||趙錦||陸軍中將、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督導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43330號令]] 5/18
|-
|rowspan=2|2016-06-15||7251||2-3||[[w:張光賓|張光賓]]||資深書畫藝術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56500號令]] 6/8
|-
|7251||3||薛光祖||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56510號令]] 6/8
|-
|rowspan=2|2016-07-13||7255||8||林東明||國立臺灣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72110號令]] 7/7
|-
|7255||8-9||[[w:貢敏|貢敏]]||資深戲劇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72120號令]] 7/7
|-
|2016-07-20||7256||38||柯澤東||考試院前考試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75230號令]] 7/13
|-
|2016-07-27||7257||46||鄒寶書||空軍少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78720號令]] 7/15
|-
|2016-08-10||7259||12-13||[[w:葛義才|葛義才]]||司法院前秘書長、最高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84660號令]] 8/4
|-
|2016-09-07||7263||8-9||施予仁||財團法人天主教聖言會會士、耕莘醫院首任院長美國籍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98410號令]] 8/31
|-
|rowspan=2|2016-09-14||7264||6-7||黃石華||前國民大會代表、香港崇正總會永遠名譽會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98420號令]] 9/2
|-
|7264||7-8||[[w:王拓|王拓]],本名王紘久||前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前立法委員、鄉土文學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01440號令]] 9/6
|-
|rowspan=2|2016-09-21||7265||8-9||[[w:顧正秋|顧正秋]]||京劇表演藝術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06290號令]] 9/9
|-
|7265||9-10||[[w:楊南郡|楊南郡]]||古道先驅學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09260號令]] 9/13
|-
|2016-09-28||7266||2||[[w:張義雄|張義雄]]||資深旅日藝術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09200號令]] 9/21
|-
|2016-10-05||7267||2-3||李棠華||資深雜技藝術家、新象創作劇團藝術指導||[[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155300號令]] 9/23
|-
|2016-10-26||7270||12||[[w:林南生|林南生]]||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22600號令]] 10/14
|-
|2016-11-09||7273||58||余元龍||臺東縣海端鄉霧鹿村村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29950號令]] 10/28
|-
|2016-11-16||7274||22||唐積敏||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中將副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37120號令]] 11/9
|-
|rowspan=2|2016-11-30||7276||29||蔡銘鎜||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37110號令]] 11/21
|-
|7276||30||[[w:蔡友土|蔡友土]]||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38030號令]] 11/21
|-
|2016-12-07||7277||11-12||葉常棣||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第三十五中隊(黑貓中隊)少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47660號令]] 12/1
|-
|rowspan=2|2016-12-28||7282||33||宋慶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前場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58090號令]] 12/16
|-
|7282||33-34||張姚宏影||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58100號令]] 12/16
|-
|2017-01-25||7287||3||[[w:秦金生|秦金生]]||臺灣省政府前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05790號令]] 1/19
|-
|rowspan=2|2017-02-15||7291||20||陳俊融||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副總工程司||[[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09330號令]] 2/8
|-
|7291||21||[[w:華錫鈞|華錫鈞]]||總統府前戰略顧問、空軍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13240號令]] 2/8
|-
|rowspan=2|2017-03-01||7293||13||[[w:吳敦厚|吳敦厚]]||傳統燈籠工藝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17680號令]] 2/17
|-
|7293||13-14||[[w:陳玉梅 (政治人物)|陳玉梅]]||僑務委員會前副委員長、臺北市議會前議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1520號令]] 2/18
|-
|rowspan=2|2017-03-08||7294||2-3||[[w:柯基良|柯基良]]||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前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5170號令]] 3/2
|-
|7294||3-4||張特生||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6070號令]] 3/2
|-
|rowspan=2|2017-03-15||7295||3||[[w:陳燊齡|陳燊齡]]||總統府戰略顧問、空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1530號令]] 3/3
|-
|7295||4||李騰輝||前臺北縣泰山鄉鄉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5140號令]] 3/3
|-
|2017-03-22||7296||8-9||[[w:辜成允|辜成允]]||臺泥集團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1510號令]] 3/15
|-
|rowspan=2|2017-04-05||7298||10||[[w:李雅樵|李雅樵]]||前臺南縣縣長、前省議會議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38050號令]] 3/24
|-
|7298||11||[[w:崔小萍|崔小萍]]||廣播界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38060號令]] 3/30
|-
|2017-04-12||7299||2-3||[[w:李元簇|李元簇]]||前副總統||[[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10016730號令]] 3/31
|-
|2017-04-19||7300||12-13||曹以松||國立宜蘭大學前校長、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41410號令]] 4/7
|-
|rowspan=3|2017-04-26||rowspan=3|7301||27-28||[[w:張麟德|張麟德]]||總統府第三局前局長、空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47050號令]] 4/18
|-
|28||[[w:鄭問|鄭問]],本名鄭進文||資深漫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47030號令]] 4/20
|-
|29||(Amondson, Nellie Gephardt)納莉‧艾默森女士||美籍||[[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47040號令]] 4/20
|-
|rowspan=2|2017-05-31||7307||3||[[w:李亦園|李亦園]]||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53760號令]] 5/19
|-
|7307||3-4||[[w:何春木|何春木]]||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前臺灣省議會議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57520號令]] 5/22
|-
|2017-06-28||7311||2-3||[[w:丁松筠|丁松筠]]||財團法人光啟文教視聽節目服務社董事長、耶穌會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74520號令]] 6/16
|-
|2017-07-05||7312||9||[[w:齊柏林|齊柏林]]||知名空拍導演、環保行動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10033400號令]] 6/23
|-
|2017-07-12||7314||4-5||[[w:施純仁|施純仁]]||前行政院衛生署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80710號令]] 6/30
|-
|2017-08-09||7318||154||羅四維||輔仁大學教授、耶穌會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95010號令]] 8/3
|-
|2017-08-23||7320||5||[[w:劉文雄|劉文雄]]||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10044280號令]] 8/11
|-
|rowspan=2|2017-08-30||7321||6||萬常山||萬壽鋁業、萬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04990號令]] 8/23
|-
|7321||6-7||[[w:吳清友|吳清友]]||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01870號令]] 8/24
|-
|2017-10-11||7328||4||[[w:王正中 (中央研究院院士)|王正中]]||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15200號令]] 9/29
|-
|2017-11-01||7332||2||張耀濱||臺南市玉窩堂慈恩會會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28440號令]] 10/20
|-
|rowspan=3|2017-11-15||rowspan=3|7335||11||吳能明||桂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33920號令]] 11/4
|-
|11-12||林永軒||新竹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新工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34760號令]] 11/6
|-
|12||[[w:李永平|李永平]]||資深文學家、國立東華大學榮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30230號令]] 11/8
|-
|rowspan=2|2017-12-06||7339||43||[[w:鄭清文|鄭清文]]||資深文學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1070號令]] 11/24
|-
|7339||44||[[w:林思聰|林思聰]]||陸軍中將、前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處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4210號令]] 11/29
|-
|rowspan=2|2017-12-13||7340||12||[[w:戴振耀|戴振耀]]||立法院前立法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5360號令]] 12/1
|-
|7340||12-13||侯武忠||澎湖縣立慢性病防治所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5820號令]] 12/1
|-
|rowspan=2|2017-12-20||7341||3||鄧祖謀||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中將督導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2960號令]] 12/8
|-
|7341||3-4||呂德琪||前空軍總司令部作戰計劃委員會少將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9700號令]] 12/8
|-
|rowspan=2|2017-12-27||7342||33-34||[[w:蕭天讚|蕭天讚]]||立法院前立法委員、法務部前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50080號令]] 12/15
|-
|7342||34-35||章乃安||陸軍少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51000號令]] 12/21
|-
|2018-01-03||7343||32||李俊宏||屏東縣義勇消防總隊第三大隊新園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55990號令]] 2017/12/22
|-
|2018-01-10||7344||5-6||[[w:吳庚|吳庚]]||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57020號令]] 2018/1/4
|-
|2018-01-17||7345||16-17||[[w:王攀元|王攀元]]||畫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00790號令]] 1/11
|-
|2018-02-07||7349||45-46||顏焜熒||臺北醫學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09910號令]] 1/26
|-
|2018-02-27||7352||3||[[w:徐鴻志|徐鴻志]]||前桃園縣縣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17970號令]] 2/21
|-
|rowspan=2|2018-03-14||7354||8||田兆霖||前空軍總司令部計劃署少將副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20740號令]] 3/2
|-
|7354||9||王昆德||財團法人一貫道興毅純陽聖道院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24020號令]] 3/2
|-
|2018-03-28||7356||2-3||謝英鐸||駐多明尼加技術團前團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30240號令]] 3/22
|-
|2018-04-03||7357||3-4||康萬福、唐文彥、陳冠宏、蔡邑敏||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技士、臺東縣蘭嶼鄉衛生所護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31950號令]] 3/27
|-
|2018-04-18||7359||9-10||[[w:洛夫 (詩人)|洛夫]](本名莫洛夫)||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36780號令]] 4/9
|-
|2018-05-09||7363||13-14||[[w:陳秋盛|陳秋盛]]||資深指揮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44510號令]] 4/27
|-
|rowspan=8|2018-05-23||rowspan=8|7365||29||(Lincoln, Dr. David C.)大衛‧林肯博士||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美籍創始理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47130號令]] 5/11
|-
|30||[[w:潘世光|潘世光]]||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花蓮教區東豐天主堂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49280號令]] 5/15
|-
|rowspan=6|31-33||游曜陽||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rowspan=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53060號令]] 5/17
|-
|李翰霖||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
|-
|余佳昇||rowspan=3|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山峰分隊小隊長
|-
|游博瑜
|-
|林伯庭
|-
|林尉熙||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平鎮分隊小隊長
|-
|2018-05-30||7366||24||[[w:孫越 (演員)|孫越]](本名孫鉞)||藝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54980號令]] 5/23
|-
|2018-06-20||7369||86||[[w:王大閎|王大閎]]||資深建築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62940號令]] 6/8
|-
|rowspan=2|2018-06-27||7371||37||吳彥霆||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第二十七戰術戰鬥機作戰隊中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66530號令]]
|-
|7371||38||[[w:何子雨|何子雨]]||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第四十一戰術戰鬥機作戰隊少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66540號令]] 6/21
|-
|2018-07-04||7372||2-3||[[w:馮定國|馮定國]]||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68830號令]] 6/27
|-
|rowspan=3|2018-08-08||rowspan=3|7377||5-6||[[w:楊國樞|楊國樞]]||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81740號令]] 7/27
|-
|6-7||[[w:胡勝正|胡勝正]]||中央研究院院士、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10048500號令]] 7/31
|-
|7-8||游傑士||前陸軍作戰研究督察委員會中將主任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80940號令]] 8/1
|-
|2018-08-15||7378||6-7||[[w:鄭罕池|鄭罕池]]||資深農技專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83110號令]] 8/7
|-
|rowspan=2|2018-09-05||7381||2||[[w:黃信介|黃信介]]先生||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10055360號令]] 8/24
|-
|7381||2-3||杜善良||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93730號令]] 8/28
|-
|rowspan=2|2018-10-09||7387||6-7||蔡倍昇||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五大隊湖內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08410號令]] 10/4
|-
|7387||7||施泰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副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08470號令]] 10/4
|-
|2018-10-31||7390||7-8||[[w:吳兆南|吳兆南]],本名吳宗炎||相聲傳統藝術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14920號令]] 10/24
|-
|2018-11-07||7391||15||[[w:張俊彥|張俊彥]]||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交通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15420號令]] 10/26
|-
|2018-11-21||7393||25-26||簡振澄||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22820號令]] 11/12
|-
|rowspan=2|2018-11-28||7394||64||[[w:許曹德|許曹德]]||民主運動先輩||[[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23840號令]] 11/16
|-
|7394||64-65||陳光斗||空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23170號令]] 11/21
|-
|2018-12-12||7396||11-12||[[w:林瑞明|林瑞明]]||國立成功大學名譽教授、臺灣文史學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33020號令]] 12/4
|-
|rowspan=2|2019-01-02||7401||23||柯博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空勤吊掛分隊第一小隊小隊長陸軍一等士官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40030號令]] 2018/12/22
|-
|7401||23-24||[[w:江丙坤|江丙坤]]||立法院前副院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42600號令]] 2018/12/25
|-
|rowspan=2|2019-01-16||7406||61-62||[[w:羅本立|羅本立]]||總統府前戰略顧問、國防部前參謀總長陸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42620號令]] 2019/1/4
|-
|7406||62-63||[[w:羅慧夫|羅慧夫]]||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美籍創辦人、長庚紀念醫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44060號令]] 2019/1/4
|-
|rowspan=2|2019-01-30||7408||50||[[w:葉英堃|葉英堃]]||臺北醫學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05790號令]] 1/19
|-
|7408||50-51||[[w:黃金島|黃金島]],本名黃圳島||民主鬥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08320號令]] 1/21
|-
|rowspan=3|2019-02-01||rowspan=3|7409||10||[[w:崔之道|崔之道]]||國家安全會議前戰地政務委員、海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0370號令]] 1/25
|-
|10-11||黃金泉||泛美中華會館聯誼會秘書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0870號令]] 1/30
|-
|11-12||譚志為||空軍少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1640號令]] 1/30
|-
|rowspan=2|2019-02-20||7411||14||潘烏吉||噶瑪蘭族香蕉絲編織工藝保存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3630號令]] 2/11
|-
|7411||15||[[w:楊德智|楊德智]]||前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陸軍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4160號令]] 2/11
|-
|rowspan=5|2019-03-06||rowspan=5|7413||3||[[w:高俊明|高俊明]]||總統府前資政、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10012730號令]] 2/22
|-
|4||[[w:黃爾璇|黃爾璇]]||總統府國策顧問、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7970號令]] 2/23
|-
|4-5||[[w:陳計男|陳計男]]||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8780號令]] 2/23
|-
|5-6||黃榮泉||傳統藝術「泰雅口述傳統」保存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8790號令]] 2/23
|-
|6||張宇恭||輔仁大學前副校長、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20720號令]] 2/27
|-
|2019-03-27||7416||2||畢耀遠神父||天主教財團法人若瑟醫院荷蘭籍榮譽董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27970號令]] 3/18
|-
|rowspan=2|2019-04-10||7418||13||[[w:麥朝成|麥朝成]]||總統府前國策顧問、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29990號令]] 4/3
|-
|7418||14||林添福||竹南蛇窯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33690號令]] 4/3
|-
|2019-04-24||7420||45-46||李錫奇||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資深藝術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34260號令]] 4/18
|-
|rowspan=2|2019-05-01||7421||32||[[w:柯慶明|柯慶明]]||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38980號令]] 4/19
|-
|7421||32-33||陳東海||前海軍艦隊司令部中將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41380號令]] 4/24
|-
|2019-05-08||7422||10-11||許文政||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41410號令]] 4/26
|-
|2019-05-15||7424||23-24||陳邁||資深建築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42720號令]] 5/3
|-
|2019-05-29||7427||17-18||黃淑賢||資深牙醫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51960號令]] 5/23
|-
|2019-06-05||7428||28-29||[[w:施啟揚|施啟揚]]||總統府前資政、司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49150號令]] 5/28
|-
|2019-06-12||7429||5||[[w:羅銅壁|羅銅壁]]||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53720號令]] 5/31
|-
|2019-06-26||7433||66||[[w:李奇茂|李奇茂]]||資深水墨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56770號令]] 6/18
|-
|2019-07-03||7434||6-7||[[w:王振鵠|王振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4180號令]] 6/21
|-
|rowspan=4|2019-07-10||rowspan=4|7435||3||[[w:蔡安邦|蔡安邦]]||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1880號令]] 6/28
|-
|4-5||林得次Tinebenga‧Lrakadrangilra||魯凱族達魯瑪克部落長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56760號令]] 6/28
|-
|5-6||張立義||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少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6230號令]] 7/1
|-
|6-7||[[w:韓光渭|韓光渭]]||中央研究院院士、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前少將副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5080號令]] 7/2
|-
|2019-07-17||7436||44||[[w:平鑫濤|平鑫濤]]||皇冠文化集團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6340號令]] 7/10
|-
|rowspan=2|2019-07-24||7437||60||[[w:陳俊朗|陳俊朗]]||財團法人孩子的書屋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1520號令]] 7/12
|-
|7437||60-61||[[w:李承翰|李承翰]]||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巡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2380號令]] 7/16
|-
|rowspan=3|2019-08-07||rowspan=3|7439||2-3||陳珠璋||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5050號令]] 7/29
|-
|3||胡定華||工業技術研究院前副院長、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6180號令]] 7/30
|-
|4||黃羣英||資深書法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6290號令]] 7/30
|-
|rowspan=2|2019-09-11||7444||2||鄭紹良||中華民國前無任所大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91030號令]] 9/4
|-
|7444||3||[[w:薄柔纜|薄柔纜]]||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美籍創院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90380號令]] 9/5
|-
|2019-09-18||7445||2||薛定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巡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93960號令]] 9/12
|-
|rowspan=2|2019-10-02||7447||3||[[w:謝聰敏|謝聰敏]]||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98160號令]] 9/20
|-
|7447||3-4||楊崑明||前臺南縣議會議員、敬岱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01750號令]] 9/25
|-
|2019-10-16||7449||6||施朝暉([[w:史明|史明]])||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06750號令]] 10/9
|-
|2019-10-23||7450||2-3||張哲嘉||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特搜大隊西屯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10470號令]] 10/15
|-
|2019-10-30||7452||3||姚武年||財團法人一貫道神威天臺山天臺聖宮領導點傳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14900號令]] 10/24
|-
|2019-11-27||7456||2||[[w:幸佳慧|幸佳慧]]||兒童文學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24040號令]] 11/21
|-
|2019-12-18||7460||28||吳漪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副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29970號令]] 12/6
|-
|2019-12-25||7461||62-63||[[w:畢嘉士|畢嘉士]]||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創始人挪威籍醫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36140號令]] 12/13
|-
|2019-12-31||7462||37-38||[[w:曾永賢|曾永賢]]||總統府前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38340號令]] 12/20
|-
|2020-01-08||7463||21-22||陳楷模||總統府前資政、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38390號令]] 2019/12/27
|-
|2020-01-15||7464||275||[[w:尉天驄|尉天驄]]||國立政治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43560號令]] 2020/1/3
|-
|rowspan=9|2020-01-22||rowspan=9|7465||15-16||[[w:董萍|董萍]]||陸軍中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前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43540號令]] 2020/1/10
|-
|16-17||[[w:沈一鳴 (臺灣)|沈一鳴]]||國防部參謀總長、空軍一級上將||rowspan=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02790號令]] 1/14
|-
|17||于親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副局長、空軍中將
|-
|17-18||洪鴻鈞||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陸軍中將
|-
|18||葉建儀||空軍第四聯隊救護隊上校分隊長
|-
|18-19||黃聖航||國防部參謀總長室中校侍從官
|-
|19||劉鎮富||空軍第四聯隊救護隊少校飛行官
|-
|19-20||韓正宏||國防部參謀總長室總士官長
|-
|20||許鴻彬||空軍第四聯隊救護隊機工長
|-
|2020-01-30||7466||11||[[w:林良 (臺灣作家)|林良(子敏)]]||資深散文暨兒童文學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04690號令]] 1/17
|-
|rowspan=2|2020-02-26||7471||2||傅林統||桃園兒童文學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11690號令]] 2/15
|-
|7471||2-3||唐心北||臺南市立安南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16220號令]] 2/18
|-
|2020-03-04||7472||2-3||馮永昌||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20670號令]] 2/27
|-
|rowspan=2|2020-03-11||7473||19-20||[[w:許虞哲|許虞哲]]||財政部前部長、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21330號令]] 3/4
|-
|7473||20-21||孫鄭惠芝||臺北市私立立人國際國民中小學創辦人兼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23050號令]] 3/4
|-
|2020-03-25||7475||12-13||淨心長老||世界佛教華僧會會長、中國佛教會名譽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24690號令]] 3/13
|-
|rowspan=2|2020-04-29||7481||3||張月娥||宜蘭音樂教育先輩||[[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34420號令]] 4/17
|-
|7481||3-4||陳昇瑋||玉山金融控股公司科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41580號令]] 4/21
|-
|rowspan=2|2020-05-06||7482||21||甘惠忠神父||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天主教伯利恆社會福利基金會創辦人兼執行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43810號令]] 4/24
|-
|7482||21-22||邱金標||桃園地方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43960號令]] 4/24
|-
|rowspan=3|2020-05-19||rowspan=3|7484||30||歐陽漪棻||國防部前空軍總司令部上校行政參謀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0530號令]] 5/14
|-
|31||謝春梅||苗栗縣公館鄉福基診所醫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0520號令]] 5/15
|-
|31-32||劉炳偉||立法院前立法委員、前臺灣省議會議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2940號令]] 5/15
|-
|rowspan=3|2020-06-10||rowspan=3|7488||77||陳澄波||社團法人嘉義市二二八關懷協會創會理事長、財團法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46290號令]] 5/29
|-
|77-78||褚德三||國立交通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2920號令]] 5/29
|-
|78-79||林淵源||總統府前資政、前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7650號令]] 6/3
|-
|2020-06-17||7490||8-9||劉玉光||前海軍總司令部作戰計畫委員會中將副主任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1630號令]] 6/10
|-
|rowspan=2|2020-06-24||7492||2-3||[[w:鍾肇政|鍾肇政]]||總統府前資政、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3580號令]] 6/12
|-
|7492||3-4||朱瑞慶||前海軍總司令部中將副總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8020號令]] 6/18
|-
|2020-07-01||7493||2||[[w:柯錫杰|柯錫杰]]||資深攝影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9930號令]] 6/20
|-
|2020-07-08||7494||3-4||[[w:趙天儀|趙天儀]]||靜宜大學文學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4880號令]] 7/2
|-
|rowspan=2|2020-07-29||7497||9||[[w:羅慶士|羅慶士]]||臺灣紅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0240號令]] 7/17
|-
|7497||9-10||[[w:陳希煌|陳希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主任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76350號令]] 7/20
|-
|rowspan=5|2020-08-05||rowspan=5|7499||3-4||[[w:陳志榮|陳志榮]]||海軍陸戰隊陸戰九九旅步二營步六連81迫砲排副排長||rowspan=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0230號令]] 7/24
|-
|4||[[w:蔡博宇|蔡博宇]]||海軍陸戰隊陸戰九九旅步二營步六連火力班迫擊砲士
|-
|4-5||[[w:趙欽|趙欽]]||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技術研究組中校組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2560號令]] 7/24
|-
|5-6||[[w:簡任專|簡任專]]||rowspan=2|陸軍航空第六○一旅戰搜直升機作戰隊直升機中校飛行官||rowspan=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5020號令]] 7/30
|-
|6||[[w:高嘉隆|高嘉隆]]
|-
|rowspan=2|2020-08-12||7500||35-36||[[w:蔡文甫|蔡文甫]]||九歌出版社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6840號令]] 7/31
|-
|7500||36-37||[[w:喻肇青|喻肇青]]||中原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7800號令]] 8/4
|-
|rowspan=2|2020-08-26||7502||9-10||[[w:石貝波|石貝波]]||前空軍總司令部空軍第二聯隊少校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91660號令]] 8/14
|-
|7502||10||[[w:陳定信|陳定信]]||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特聘講座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92430號令]] 8/14
|-
|rowspan=2|2020-09-02||7503||2-3||郝柏村||行政院前院長、陸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10029050號令]] 8/21
|-
|7503||3-4||莊永明||臺灣文史專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96190號令]] 8/21
|-
|rowspan=2|2020-09-23||7506||2||楊黎書||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技術研究組中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5060號令]] 9/11
|-
|7506||2-3||嚴詠能||獨立創作歌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5210號令]] 9/14
|-
|rowspan=3|2020-09-30||rowspan=3|7507||2-3||李登輝||前總統||[[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10055970號令]] 9/18
|-
|3||楊庭豪||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警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5840號令]] 9/23
|-
|3-4||趙自齊||總統府前資政、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8080號令]] 9/23
|-
|rowspan=2|2020-10-14||7509||10-11||李席舟||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12360號令]] 10/5
|-
|7509||11||阿瑪勒.道卡杜||海軍陸戰隊陸戰九九旅步二營步六連火力班班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9990號令]] 10/6
|-
|2020-10-28||7511||9-10||林楷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烈嶼守備大隊戰車連上士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18180號令]] 10/20
|-
|rowspan=3|2020-11-11||rowspan=3|7513||11-12||李達平||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美京中華會館資深議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17770號令]] 10/30
|-
|12||呂進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前警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21200號令]] 10/30
|-
|12-13||陳寶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23270號令]] 10/30
|-
|rowspan=3|2023-07-19||rowspan=3|7673||3||[[w:戴東原 (醫學家)|戴東原]]||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1200057030號令]] 7/7
|-
|4||[[w:林文月|林文月]]||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1200057560號令]] 7/7
|-
|4-5||[[w:蕭勤|蕭勤]]||藝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1200059360號令]] 7/7
|-
|2026-07-22||7872||28-29||林再春||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技正兼科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1500064410號]] 7/10
|}
[[分類:褒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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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1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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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02年1月11日(現行條文)|民=102|月=1|日=11|公布於=民國102年1月30日|民2=102|月2=1|日2=30|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1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02年(2013年)2月1日
| previous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101年)]]
| next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115年)]]
| notes = {{Textquality|75%}}{{中華民國民法}}<br>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第一條 (不溯既往之原則)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其在修正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第一條之一 (法律適用範圍)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條之二 (法律適用範圍)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條之三 (法律適用範圍)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三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二條 (消滅時效之特別規定)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消滅時效業已完成,或其時效期間尚有殘餘不足一年者,得於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請求權。但自其時效完成後,至民法繼承編施行時,已逾民法繼承編所定時效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三條 (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之準用)
: 前條之規定於民法繼承編所定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準用之。但其法定期間不滿一年者,如在施行時尚未屆滿,其期間自施行之日起算。
第四條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與新舊法之適用)
: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在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者,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但其殘餘期間自修正施行日起算超過十年者,縮短為十年。
第五條 (口授遺囑與新舊法之適用)
: 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之口授遺囑,於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一個月者,適用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其已經過之期間,與修正後之期間合併計算。
第六條 (喪失繼承權規定之溯及既往效力)
: 民法繼承編,關於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亦適用之。
第七條 (立嗣子女之繼承順序及應繼分)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立之嗣子女,對於施行後開始之繼承,其繼承順序及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
第八條 (繼承人規定之適用)
: 繼承開始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當時之法律亦無其他繼承人者,自施行之日起,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定其繼承人。
第九條 (遺產管理人權義規定之適用)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之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第十條 (特留分規定之適用)
: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第十一條 (施行日)
: 本施行法自民法繼承編施行之日施行。
: 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十條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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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03年立法104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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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民法第五編繼承]]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03年12月30日(現行條文)|民=103|月=12|日=30|公布於=民國104年1月14日|民2=104|月2=1|日2=14|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2271號令]]|生效日期=
| previous =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03年)]]
| next =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15年)]]
| notes = {{Textquality|75%}}{{中華民國民法}}<br>
{{:民法第五編繼承}}
}}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第一順序繼承人之決定)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代位繼承)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配偶之應繼分)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繼承回復請求權)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繼承之開始)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遺產酌給請求權)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費用之支付)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遺產之公同共有)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公同共有遺產之管理)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債務之連帶責任)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繼承人之權義)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呈報)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債權人遺產清冊之提出)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償還債務之限制)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交付遺贈之限制)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之賠償責任及受害人之返還請求權)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未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繼承人之清償債權責任)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限定繼承之例外原則)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限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分割遺產之方法)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分割之效力-繼承人互相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分割之效力-債務人資力之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分割之效力-擔保責任人無資力時之分擔)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分割之效力-連帶債務之免除)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分割之計算-債務之扣還)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分割之計算-贈與之歸扣)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繼承拋棄之效力)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拋棄繼承權人應繼分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之選定及報明)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與選任遺產管理人)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法院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告義務)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清償債務與交付遺贈物之限制)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未依期限報明債權及聲明受遺贈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酬)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遺產管理人行為效果之擬制)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賸餘遺產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遺囑能力)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受遺贈權之喪失)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遺囑方式之種類)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自書遺囑)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公證遺囑)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密封遺囑)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轉換)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代筆遺囑)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口授遺囑之方法)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口授遺囑之失效)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口授遺囑之鑑定)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遺囑生效期)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遺贈之失效)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遺贈之無效)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遺贈標的物之推定)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附負擔之遺贈)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遺贈之拋棄及其效力)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承認遺贈之催告及擬制)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遺贈無效或拋棄之效果)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遺囑指定)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親屬會議法院之選任)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遺囑執行人之報酬)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遺囑保管人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繼承人)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開視)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編製遺產清冊)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繼承人妨害之排除)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遺囑執行人之解任)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遺囑撤回之自由及其方式)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視為撤回-前後遺囑牴觸)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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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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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本紀續編卷之十九 黎皇朝紀'''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吳士連|吳士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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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宗穆皇帝==
:<small>諱維䄔,神宗之子,眞宗之弟,在位九年,壽十八歲而崩,葬暴盛陵。帝天資仁厚,神釆端嚴,居拱之年,海内安治,年穀豐登,亦可謂賢君矣。享國不永,惜哉。</small>
'''癸卯,景治元年(明永曆十七年,清康熙二年)[1663]'''
春,正月,時帝年幼,王遣左都督擢郡公鄭槺,右都督普郡公黃仕科,都督同知强郡公阮授,都督僉事膠郡公鄭楹入管四衞兵侍衞。
二月,以胡士揚爲東閣大學士,陞子爵,阮名實陞男爵,阮廷正陞子爵,以其往關上接領北朝頒賞勅諭銀弊故也。
命胡士揚,阮名實,阮廷正等往關上候命。
贈都督同知韜郡公莫敬門爲左都督。敬門係僞族屬,先已革心歸命,蒙加職爵,敬門復回高平,後又霞爲臣,五含弘大德,更容納優待,至是瘦,又贈之。
三月,禁天下官民賭博。
是月十五日,皇弟黎維袷誕生。
夏,四月,加少傅護郡公武公添掌司禮監總太監兼各監司事。
五月,令旨御史臺勘問詞訟當遵律令守廉勤,仍戒勅十三道監察御史|體遵行,毋得淹留廢格。
令旨各處承憲二司査察所屬府縣官,某能用心撫字,訓化部民,公明廉直,政平訟理,某不能盡心恤民,務爲苛刻,貪鄙賄賂,怠菝政事者,各以名聞,以倩鞋装。
六月,遣正使黎斆,副使楊澔同存澤如清歲貢,酎謝恩及吿哀事。
大水泛濫,渰民田禾,浸民廬屋,快州常信地方水害愈甚。
令旨各處鎭守,係諸犯人迯匿,應拿捉付覆議施行。又戒內外該勘官諸犯人不預入議,各隨輕重論刑,毋得許贖。
秋,七月,申明敎化四十七條,其畧曰:「爲臣盡忠,爲子止孝,兄弟相和睦,夫妻相愛敬,朋友止信以輔仁,父母修身以敎子,師生以道相待,家長以禮立敎,子弟恪敬父兄,婦人無違夫子,婦人夫亡無子,不得私運貨財,居鄕黨者長幼相敬愛,便害相興除,毋以强凌弱,毋唱訟而行私,豪强不得勘訟事,男女不得肆淫風,證訟者以實而無徇貨財,旅次者防察而勿拒投宿,勿占道路爲園圃,勿侵溪港爲沼池,山林川澤之便,與衆共之,坊社村庄之長,擇人爲之,生業務勤,鄕飲從儉毋倚恃權勢而安託詞訟,毋故將老弱而嫁禍善人,毋托僧尼以避役,毋唆人訟以取財,事爭訟者毋爲羅織以誣人,業商買者毋聚徒黨而爲盗,橋梁道路有頹弊者隨便修培,吏事簿牒不得倒顚,陵廟祠墓不得侵破,男女勿爲巫觋之徒,喪家勿爲中元之唱,毋傲慢官長,毋誘賣人口,配匹當辨族類,勿論貨財,喪禮各隨豐儉,毋索飲食,間耕同田,不得相要錢穀,同居郷邑,不得相攘財物。凡若干條,頒布天下各處承憲府縣州等衙門,各抄一本,掛于視事堂,仍轉送所屬各社民,各書于扁,留掛亭中,許官員監生生徒社長,以鄕飲日會集男女長幼,講解曉示,使之耳濡目染,知所勸懲。」自是人心漸歸善俗矣。
八月,令旨各處承司察屬內民,有外國客人寓居者,各類以聞,隨宜區處,以別殊俗。
九月,以阮公璧爲京北處參政,阮簷爲海陽處參政,阮名實爲刑科都給事中,黎公朝爲清華道監察御史。
修南郊昭事殿先是'南郊已有殿宇,而制度猶尙狹小,至是,王命增加營作,其正殿堂四角柱用石爲之基,庭內外並砸以石,棟梁榱桷一皆朱漆ぎ金,規模制度焕爾鼎新。王復命詞臣胡士揚等撰文勒石,以紀其事。
冬,十月,養下學花郞道。初有花郞國人入居,中,立爲異道,,愚民,鄙夫鄙婦多信慕之聽講之場,群居混雜,男女無別,曩已驅去其人,而書居猶存,弊習未改,至是,復嚴禁之。
以阮曰任爲太原處承政使,范維質為山西處參政。
十月,減赦四鎭民季税有差,由被洪水損失禾榖故也。
鄕試天下士人。
十二月,以衞郡公鄭植爲都督同知。
貶范立禮爲兵科都給事中,以立禮任海陽處參政勘堤路失實故也。
以都督同知祿郡公丁文左行安廣處都總兵使。
命京官往清華,乂安二處開例。
'''甲辰,二年(明永曆十八年,清康熙三年)[1664]'''
春,二月,參酌會試場條例,自是永爲常例。
帝加尊王以殊氇,曉諭文武臣僚曰:「朕聞建無窮之基,必有無窮之聞,有殊常之功,必待殊常之禮,刊諸琬琰,萬世可覆。我國家乘時啓運,應天順人,太祖高皇帝起義平吳,時多賴賢臣宣勞,而功弘開創,冠帶衣裳因而復正,綱常統紀賴以復明,其茂功盛德,蓋亦罕有。列聖皇帝繼體法祖,時宴賴勲臣為輔,而業保守成,紀綱制度,罔不畢張,號令典文,煥然可述,其豐功偉績'藹然可觀。奈自光紹,統元年間,被莫民之姦臣,竊羿,促之禍心,六年之間已無夏矣。所幸皇天啟中興之基,篤生鄭先祖世祖太王,成祖哲王,奮起布衣,糾率義旅,爲天下除殘,安社禝爲念,尊立我皇祖莊宗裕皇帝,中宗武皇帝,中興基業,實肇於此。至英宗峻皇帝嗣位,時有小人耿潝、廷彥之讒,致有不平之事,此時成祖哲王,處大疑而不恤,任重責而不顧,欽立世宗毅皇帝,卽位於萬賴行在殿,仍發大兵掃除僞莫,收復京城,英雄並入彀中,天下已運掌上,又能篤尊君之義,奉迎聖駕進御昇龍城,物光復夏,社更生春,其聖德文功,輝暎天地,泰山磐石,寧撫國家,雖中興之詩,中興之碑,曷足以形容其萬一。繼以敬宗惠皇帝,規國綿長久之休,于家篤婚媾之義,不意結與逆椿之邪謀,卒啟不祥之貴,此時成祖哲王無纖芥于胸中,不以天下自私,更尊立我皇考神宗淵皇帝,誔膺景命,嗣守鴻圖,若禮若度,全資文祖誼王造就之功。玆大元帥掌國政尙師西王保乂皇家,撫安中外,其忠愛拳拳,始終弗渝,又專委王世子欽差節制各處水步諸營兼總政柄太尉宜國公鄭根內贊政機'外揚武衞,殄不庭之烏寇,復有指之舊疆,功蓋宇宙,德被生靈,天下賴以史平,而我家統綿有永,治享無窮,大抵皆王家匡扶其力之所致歟。逮皇考適倦于勤,危疑之際,全賴尙師西王任託孤之寄,惟節制府及大臣文武百官等尊立朕郞皇帝位以繼大統養正旣顯蒙功,歸妹又諧泰祉,其交修倚賴,若是其切,視夫前代之功之德,益以大矣。曾聞古者敬大臣之禮,有敬以不名,有敬以不拜,况今尙師西王,有大動勞于天下,其功德如天,精忠貫日,質諸前代而未有,參諸前史而未聞,若不茂著表揚,何以稱王文之功聖之德,副朕倚望之心,繼今應尊以不名不拜之禮,其入朝特設板床於御殿之左以示殊禮朕以幼沖嗣位,雖未徧知來歷事由,然常聞顧命之言,不得不宣諭天下,使知王家功德之盛,爾等欽哉。」
三月,會試天下擧人,取中格武惟斷等十三名。
以阮潤爲刑部左侍郞,阮國樾爲刑部右侍郞,黃榮爲大理寺卿。
夏,四月,命副將少傅宗郡公鄭橫,陪從禮部左侍郞豐禄子吳濬覆考各處生徒于珥河沙中。先是,試法疎闊,尙容懷挟,庚子以來,雖昌止,棄周密,中擧者多有木訥借手,衆議沸騰。至是,命官考丁酉,庚子,癸卯三科生徒,考題用唐律詩一首與暗寫傳正文兼大註,入格者仍生徒,不入格者留學三年,免役,再試不中者,始還民受役,時不入格者過半。
五月,麥大熟。
禁便許職爵。時倖濫之徒,多妄求職爵及封贈,致有名器冗濫,故禁之。
立粟米五量法,其龠合升斗斛倣黃鍾律爲準,頒內外各衙門,一體遵行。
六月殿試腺阮曰庶進士出身,梁茂動等十二名同進士出身。
以阮能紹爲吏部左侍鄭,武榮進爲副都御史,阮名實爲清華處參政,黎公朝爲清華處憲察使。
貶吃右都督萊郡公鄭柏爲都督同知,都督同知纘郡公鄭植爲都督僉事。時鄭柏,鄭榇同任提領,不能戒戢手下,肆行冗弊,受賂銀錢,以是貶之。
閏六月,右都督全郡公鄭梯卒,贈少保。
立追收償罰條例。其大畧以爲,諸在社民有蔡凶人,同族同社平時不能戒,至事發又不能捕納,各罰錢五拾貫,其所償財命錢,收在犯人,不得連捉。若犯人窮無所出,許以罰錢給被害人送葬,自是該勘諸司遵以爲常。
秋,七月,申禁衣服過制。時官員民庶,衣服多有不依官尺裁制,至是復申禁之。
八月,以范質爲刑科都給事中。
冬,十月,刑部尙書桂堂侯致仕文允橫卒,贈郡公爵。
十一月,戊子朔,日有食之。
己丑,彗出東南翼轸分,尾指張宿,長五丈,帝與王交修儆省,避官殿,減膳徹樂,一武臣僚商議時政得失,卽撕去非額水陸巡司凡士二處如正大巡,奮巡之類。人心悅喜,目是彗漸消散矣。
時諸犯人已經論罪,逬遁者多,令旨許各自首,重者減,輕者赦,不首者抵罪。
設五府掌署官,加太傅溪郡公鄭杖爲中軍都督府左都督掌府事,太傅莅郡公鄭保爲東軍都督府左都督掌府事,少尉雲郡公鄭梭爲南軍都督府左都督署府事,少尉豪郡公黎時憲爲西軍都督府左都督署府事,少傅奠郡公鄭握爲北軍都督府左都督署府事。
備置六部尙書員數,以參從范公著爲吏部尙書,從陳登選爲戶部尙書,阮能紹爲禮部尙書,武惟志爲兵部尙書,潘兼全爲刑部尙書,又以黎仕澈爲御史臺都御史。
論奉使功,以禮部右侍郞芳桂伯黎斅陞爲工部尙書,陞侯爵,國子監司業延禄子楊浦爲エ部左侍郞陸伯爵,刑科都給事中義嶺男同存澤爲戶部右侍郞,陸子爵,又以阮纪濱通諳北語,隨使濟事,陞爲京北處參政伯爵。
以大理少卿香澤子武方丈爲太僕寺卿,太常少鄕廉勇子陳登瀛爲尙寶寺鄕,以其隨理國府,常從征伐有功故也。
聘王次女鄭氏玉𣖮爲正宮。
令旨各處承司送下所屬縣官,遞年至十月期,往勘民間堤路,有應築作者,備實以聞。某處程小者,照補水霱鋈鶩,任置役,許響羃。某審羃大,待差官押作,期以正月初十日起功,三月中旬完成,永爲恒式。
命官平補四鎭季税例。
十二月,清遺正使吳光,副使朱志遠等來諭,祭神宗淵皇帝,其祭文曰:「遐方抒慕義之悃,屛翰宣猷,國家弘柔遠之恩,贈唁示卹。爾安南國王,輸誠納款,向化歸心,獻馘而俘僞王,助兵以除鄧賊,克宣忠藎,茂著勳勞,方將寵錫殊恩,何意溘先朝露,玆聞訃吿,憫惻良深,特頒祭賻之儀,以昭軫悼之意。嗚呼,効共球於南服,永篤忠貞,賁華袞於幽宮,式光泉壤,靈如不昧,尙克欽承。」
南郊殿成。
'''乙巳,三年(明永曆十九年,清康熙四年)[1665]'''
春,三月,許內外各陞職次,以翰林院侍講鄧公頊爲工部右侍郞,黎德望爲海陽處承政使,阮偉爲安廣處承政使,范維質爲東閣大學士,阮泳爲乂安處參政,范立禮爲山西處參政,裴廷貞爲東閣學士,阮公璧爲太常寺卿,阮廷正爲奉天府尹,范質,黎得全,汪銳,梁誼,黎榮,黃德敦竝爲都給事中,阮榮盛,武弼諧爲提刑監察御史,杜善政,阮公弼,武求誨,黎志道,黎仁傑,譚登用並爲給事中,賴登進,黎致平,枚仲和,費登任並爲憲察使,武公平,吳策諭爲翰林院校討,阮廷柱,阮光繕,黎軾,阮仕敎,汝進用,梁茂勳,武卓犖,阮曰當,阮進材,裴宗並爲監察御史,又以經歷阮光岳爲司業,阮登明爲興化處憲察一使,張論道,黎純噽,寧達,黎僚,阮嵩並爲監察御史。時光岳,登明等原被貶罷,至是准許陞次,故復得錄用。
令旨御史臺,考課內外任各衙門官並吏行過事跡,官則立爲三等,吏則分爲二等,歳季備類以聞,論行黜陟,自是以爲常式。
夏,四月,加諒山藩臣阮廷繼爵弘郡公,以其諭得土酋閉公亮,閉國濟歸命故也。
以參議范公兼爲山南處參政。
禮部左侍郞慈廉侯阮可濯,以年老乞致仕,許之,加陞工部尙書慈郡公,更給以惠養田祿。
令旨申禁鬪鷄圍棋賭博及巫覡僧尼等事。
令旨內外該勘諸司,凡勘訟有所論刑,備類以聞,罪至死者付下覆議施行,罪刖杖者便宜行之,毋得淹滯。
秋,七月,禮部左侍郞豐祿子吳濬,年七十,乞致事,許之,加陞ェ部尙書伯爵,更給以田禄,隨行惠養。
八月,册立正宮鄭氏玉𣖮爲皇后。
尊親生母范氏玉厚爲皇太后{{annotate|太后雷陽㫧銳人}}。
冬,十一月,命官考刷內外各司行過事跡,貶戶部尙書川郡公陳登選爲戶部左侍郞,禮部尙書陽郡公阮能紹爲禮部左侍郞,吏部左侍郞衝江子紀宗澧爲禮部右侍郞,都御史桂海侯黎仕澈爲刑部左侍郞,副都御史麗海子武榮進爲太僕寺卿,僉都御史暴川男鄭時濟爲鴻盧寺鄕,刑部尙書瑞郡公潘兼全爲戶部右侍郞,以登選等舊任御史及仕澈等當任御史勘訟逾期,而兼全舊任吏部銓除超次故也。先是,吏部尙書范公著之子公兼由參議陞作參政,朝臣以爲不可,相率力爭,王不悅,卽命公著與黎斅査刷諸司所行奢,故並被貶黜。
立除任品次條例,間有軍功,前已授便許職超資,再照功次循品銓除。
令旨各處承司精擇屬內各縣社有孝廉者,卽以名聞,命官閱選,隨材授任。
申明行儀品眼器用各條。
十二月,以申德才爲參督漢郡公。
加兵部右侍郞潤裔子胡士揚伯爵,以其累往關上候命接使濟事故也。
以戶部右侍郞義嶺子同存澤爲工部左侍郞。
加提刑監察御史武弼諧爵書澤男,刑科給事中黎仁傑爵朗圭男,並以奉差往安廣公務故特許之。
以陳進朝爲參督兼郡公。
令旨自今該勘諸司,斷已當理,而訟人妄自翻覆者,各隨訟理大小,照官品高下,論謝錢有差。
東閣大學士范維質卒,贈工部右侍郞。
'''丙午,四年(明永曆二十年,清康熙五年)[1666]'''
時莫孽敬宇竊據高平,荼毒方民,太原藩將通郡公何仕置率本處兵討之,爲賊所獲,報至,王命太傅莅郡公鄭棟爲統領,少尉豪郡公黎時憲副之,鴻臚寺卿杲川男鄭時濟,吏科給事中杜善政爲督視,領諸軍往進撃。敬宇乃殺通郡公何仕置,棄其巢穴,遁入山林。於是,官軍縱火焚毀所居而還。
二月,擢清華參政阮名實爲鴻臚寺鄕,賞錢一百貫。時有監察御史黎僚,原與名實同士望科,素所相識,及僚丁父憂,回家守制,多行悖理不法,有訟到衙門,名實鞫得其狀,斷以公義,謹啟論糾,上嘉其不私親,故特賞擢之。
夏,四月,旨傳諸該管將校撫養士卒,如有病恙,給以藥餌保養,歳以爲常。
以汪銳爲清華處參政。
五月,清遣范成功,馬文壁齎勅論出南關,令拿解海寇楊二,揚三黨輩,命東閣學士裴廷貞,翰林侍書陶公正往關上接領回京。
甲午望,月有食之。
令旨該勘各衙門所勘諸訟,或當受而不受,及訟人越吿者,論罰有差。
六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大赦天下季税十分之一,民心大悅。
令旨許內監各員所養子孫饒蔭,限以職品高下爲差。
秋,八月九日,有星隕如雨。
九月,王經理巡省民風,行至鹽戶海門鹽戶,社名,屬瑞英縣,存問民間長老,頒賜繙錢,八十以上人參繙,七十以上貳繙,民情喜悅。又令於海面排列船艘,載渡兵馬,練習戰陣,張耀威武。復行至五漫地方,頒賜長老,亦如之。乃還京。
以武兼爲山西處參政,阮廷正爲京北處參政,阮公璧爲海陽處參政,陶公正爲奉天府尹。
十二月,許安廣處承政使純禮伯阮偉陞エ部右侍郞侯爵致仕,偉時年七十有七。
平調京北處參政廣林伯阮勢濱爲太原處參政,以其考課失實也。
'''丁未,五年(明永曆二十一年,清康熙六年)[1667]'''
春,二月,會試天下擧人,取中格阮有登等三名。
三月,清遺正使程芳朝,副使張易賁齎册文,封帝爲安南國王。命東閣學士裴廷員,吏科給事中杜善政往迎接回京,行欽受禮,其册文曰.,「來王來享,要荒昭事大之誠,悉土悉臣,國家著柔遠之義'象賢崇德,爰載舊章,繽服承先,宜加新寵,配安南國嗣子黎,日南啟宇,辰北歸心,圭璧視躬,夙被禮義之化,梯航奉職,遠慕聲敎之隆,頃復納僞印以攄忱,繳僞勅而效順,念爾忠貞世篤,允揚繼述於前徽,譽命未光,爰有綸音之下逮,特遺內國史院侍讀學士支從三品俸程芳朝,禮部儀制司郞中張易賁封爾爲安南國王,奄有屬郡,撫玆舊邦,守職宣猷,用永綿夫帶礪,制節謹度,期報答於君親,欽哉,無替朕命。」
夏,四月,殿試,賜阮冠儒等三名同進士出身。
令旨乂安處南河諸縣社民人,有以堅義功祗受勅命,止復其身,其子孫與百姓同。
加兵部尙書芳磺侯武惟志爵芳郡公,戶部左侍郞義舍侯裴挺爵義郡公,以其奉侍潛邸日久,累隨征伐有功故也。
令旨開例官校正清華,乂安官田數另率及寓居人率等條。
五月,以王孫榮良侯鄭栐爲副將都督同知良郡公。
令旨戒管兵官毋得脧削苛虐兵民。
命京官分行四鎭,閱選民丁,取其强健者爲另,送歸隊伍,以時練習,俟備差行征討。
遣兵部右侍郎潤裔伯胡士揚,東閣學士裴廷員往關上候命。
六月,清河處河決水溢,渰浸民田。
秋,七月,遺正使阮觀,副使鄭時濟,黎榮等如清歳貢,又遺正使阮國樾,阮公璧如清謝恩。
令旨管兵官不得留房另兵,規取錢財。
以署衞事隴郡公范院爲都督僉事,以其奉侍潛邸日久有功故也。
八月,有無賴僞徒嘯聚於永賴,瑞英地方,僭號應天,于時瑞英縣縣丞杜文洽與永賴會庵人陶世相等率本部民擒獲,檻送京師,斬之。其文洽,世相等各加陞職爵有差。
九月,大擧進征高平。時高平地方猶爲莫敬宇阻據,拒違朝命不臣,州民陷溺。於是,王親提大兵進發諒山道,委節制府太尉宜國公鄭根統督諸將進發太原道,差太傅莅郡公鄭棟,少尉雲郡公鄭掳,少尉豪郡公黎時憲,少傅奠都公鄭握,都督同知禄郡公丁文左,立郡公黎珠等爲統領督率,以禮部左侍郞陽郡公阮能紹,刑部左侍郞桂海侯黎仕澈,工部左侍郞延祿伯楊滤,兵部右侍郞潤裔伯胡士揚,鴻臚寺鄕海山男阮#實,監察御史張論道等爲督視,分道並進,直抵高平。敬宇聞大兵至,乃與其黨奔入內地鎭安州,諸道進趕哨拿,俘獲莫氏族屬男女與其徒黨及人畜器械財物不可勝紀,先後歸降者益衆。王體好生之德,諸投降
者,特加恩宥,脅従者一皆寛赦。又宣布明諭,安集州民,各使復業,率遵聲敎,一方之民咸蘇徯望焉。
冬,十月,丙戌望,月有食之。
都督僉事穎郡公鄭棵卒于軍,贈左都督。
'''戊申,六年(清康熙七年)[1668]'''
春,正月己丑,有天掊星出西北方,長半丈,形如彗星。
是年旱。
二月,王大捷凱還,留都督同知禄郡公丁文左鎭守七泉地方,以鴻臚寺鄕沅名實爲督同,至京告廟奏捷"凡莫氏渠魁,寘之國法,其餘悉皆放赦。
四月,帝以王復國簪有大功,乃尊封爲大元帥掌國政尙師太父德功仁威明聖西王,其册文曰:「朕惟皇天生賢聖之才,所以福國,人居設尊貴之禮,用以答勳,誔協明徵,載鏤華册,啳惟大元帥掌國政尙師西王,英雄蓋世,忠厚傳家,昔成祖續世祖鴻基,尊立先君,贊成恢復之功,平定之績,玆勳王率誼王大業,夾輔沖人,賴多匡扶之力,造就之仁,政圔而朝重社安,威加而內平外聾,親提三軍進討高平之莫孽,巢穴掃空,規恢一統,混同先王之舊疆,版章盡復,諒盛德大#之素著,信異數殊禮之當加,特遣特進金紫榮祿大夫陪從工部尙書芳桂侯黎斅捧齋金册,晉尊大元帥掌國政尙師太父德功仁威明聖西王,王其光受鴻圖,命永膺於眷祐,奠安鱉極,世丕顯於治平,王家綿有道之長,皇圔衍無疆之慶,欽哉。」
令各處諸社村民如有重例者,各備以聞,付監督平例官査實量減,分與本縣各社共受,以均賦役。
六月,以都督同知祿郡公丁文左爲左都督,都督僉事繽郡公鄭(木森),提督燕郡公鄭枊竝爲都督同知,兵部左侍郞延祿伯楊鴻爲吏部左侍郞,立郡公黎珠爲都督食事,枚世康爲參督弘郡公,提督芳巖侯陶光廣,參督楊林侯劉世賡竝陞郡公爵,太原道監察御史梅林子張論道爲東閣校書,僉太監才兼侯鄧仕榮爲太監,竝以從征高平,俘獲賊黨有功故也。
秋,七月,都督僉事通郡公鄭棒卒,贈右都督。
山南處參政范公兼罷,以督押堤路假作且緩期故也。
八月,禮部左侍郞陽郡公阮能紹卒。能紹爲人質直,居官清白,南河之役,參贊軍務有功,至是卒,贈禮部尙書,賜謚忠肅{{annotate|能紹,清池弘烈人}}。
削阮德忠官爵。德忠桂楊桂塢人,少保豪郡公阮德業之子,甞從征伐,果敢善戰,累官至都督同知爵瑞郡公。王以次女鄭氏玉檉嫁之,但性殘忍,恃功驕橫,第宅僭侈,又父子潛貯器械,私發與民,陰圖不軌。事覺,付下廷議,反形已具,王念其有戰功,止削奪官爵,免死,而誅其子阮德兼等三人。
九月,甲辰,日上一抱一背,現于允方亢宿度。
許國子監司業綏禄伯阮光岳陞翰院侍讀致仕。
冬,十二月,參從吏部尙書兼東閣大學士少保燕郡公范公著年老乞謝事,上慰諭眷留,公著懇請益力,上許之,加陞國老太保參預朝政致仕。
許戶科給事中慶堂男阮公弼陞吏科都給事中職子爵致仕。
'''己酉,七年(清康熙八年)[1669]'''
春,正月,清遣內秘書院侍讀李仙根,兵部郞中楊允傑齎旨諭來,使我以高平四州退還莫氏。時廷臣與清使瓣解,往返數四,清使堅執不聽。上以事大,惟共寺命姑且從之。
十四日,文祖誼王太妃陳氏薨。時清使李,揚等遺前路李唐胤,趙光勗,魏象賢等備儀致祭。
二月,使臣阮國櫆,阮公璧,黎榮等還國。舊制貢三年一往,餽送煩數。明朝萬曆年間已准例六年兩貢並進,至是,欲如明故事,乃修本,遣國櫆等如清,一體奏請,清帝許之,是後遵爲常例。
夏,四月朔,日食旣。
是年旱。
五月,太僕寺卿麗海子武榮進卒。時榮進奉命督鎭高平,會清朝遺使宣旨,以高平四州退還莫氏,乃還京,回到中途病卒,贈兵部右侍郞伯爵,差官慰祭。
六月,以武惟志爲禮部尙書,陳登選爲兵部尙書,黎斅爲刑部尙書,並加參從宰相。
以裴埏爲工部尚書,同存澤爲都御史,阮宗澧爲戶部左侍郞,潘兼全爲刑部左侍郞,鄧公頊爲吏部右侍郞,阮茂材爲戶部右侍郞,阮名實爲副都御史,吳珪爲僉都御史。
論奉使功,以阮國櫆爲禮部左侍郞玉池子,阮公璧爲刑部右侍郞嘉昌男,又以阮潤,鄭時濟卒于清,追贈阮潤爲工部尙書伯爵,鄭時濟工部左侍郞子爵,仍給民田祀事。
以黎珠爲都督同知,馮恩義爲參督,並以其護送文祖誼王太妃喪事襄成故也
秋,七月,都督同知萊郡公鄭栢卒,贈左都督。
八月,以胡士揚爲吏部右侍郞
九月,以爵郡公黎廷堅爲提督。時廷堅留守山南,治事廉平,盜息民安,故特擢陸二次{{annotate|廷堅,安定沛寨人}}。
旨傳,凡徵收季税及奉買供用貨財,毋得要索外例與抑買賤價,以悦民情。
初宣光安北營嘉國公武文密於恢復之日,率兵從義,累有功勞,先朝仍鎭宣光地方,許以世守傳襲,其子太傅仁郡公武公紀,孫太保和郡公武德恭,並能繼承先志,恪修臣職,至曾孫少傅宗郡公武公悳,恃其山川險遠,陰蓄不臣之心,僭稱王爵,僞立朝班,又結黨于莫孽,屢有交書往復,事跡頗露,上以勳臣之後,含容未忍問罪,至是,公惠因與手下麻福長不平,內懷疑懼,赴京自訴,行至東蘭巡,夜爲人所殺。事聞,上以公惠雖失臣節,然念彼祖父有大勳勞,義不可絕,乃立其子武公俊為後,許爲都督僉事,賜爵寬郡公,頒給民禄,使之承祀,其諸子女悉加慰撫。又以麻福長不忠所事,乃監于獄中。
冬,十月,議行善政,革弊習令,凡十八條。其一,前代帝王及各神祠,舊有皂隸,付禮部査實論行。其二,廟祠祭禮,許府縣官依例遵行,二司吏不得干預。其三,往年不合格生徒及士人補另已歸農者,並許應試。其四,辨舎吏之廉平貪冗,以爲賞罰。其五,別諸吏之勤幹狡猾,以備陞汰。其六,諸贖罰錢未收得者,一皆饒赦。其七,留監囚人有饑渴者,隨時給養。其八,輕重諸刑並付刑部覆議。其九,擇良家子弟爲社長,俾訓化社民,嘵知禮義。其十,諸渡津處隨水淺深取濟功錢,不得過索。其十一,凡迸罪者,許鎭守拿捉。其十二,刷訟事例,許前次勘官詳註事跡,俟後次官刷行。其下六條,皆申明勘訟之事。頒布天下,遠近無不喜悅。
平補四鎭季銳例成。初國家恢復伊始,賦稅因循惟舊,輕重未均,乃者王命官分行天下,照隨民產厚薄,田壤肥磽,平補季税例額有差,至是乃成,卽具著令例,頒許官民,各守其一,俾得遵據,遂爲經常之制。
禁勸農河堤索取民錢。時任是職者,不曾衝省勸課,惟務索民賀禮,故嚴禁之。
十一月,封王孫鄭橡爲副將謙郡公。
賜參政黎得全子爵,參督洮郡公范晟爲提督署衞事,匡武侯范錄爲參督,以得全奉差督視乂安日,規料差撥捉得逆賊張福裡,而晟,錄亦預差行捕拿有功故也。
以阮名實爲兵部右侍郞。
閏十二月,賜胡士揚侯爵,裴廷員,杜善政等男爵,以候命迎接使臣有功故也。
旨傳歳季刷訟事例,遞年十月,御史臺送下該道,轉送內外各衙門,備類所勘諸訟,並詳註事由,納在後次官,俟刷畢,以次轉納在御史臺,御史臺亦類本衙門所勘諸訟,及具類前次簿轉納,侍旨論行,以備黜陟。
'''庚戌,八年(清康熙九年)[1670]'''
春,三月,火星入南斗。
月入南斗,色赤。
金星入太微。
命山南參政碧江子黎得全,刑科都給事中陳春榜等齋論文,往諭順廣阮氏。于時得全等奉命,至布政日麗海門,使行人先遞關文通報,又以言詞往復數四,阮氏拒命不納,得全等遂回京。
夏,四月,貶山南處憲察使黎致平爲海陽道監察御史,以督押堤路料事未明故貶。
命禮部左侍郞阮國櫆,吏部右侍郞鄧公櫍陪侍經筵。
五月,不雨,人多疫癘,上清心密禱,仰祈天貺。
旨傳凡奉給官田,止許耕種本貫十畝,其餘照收稅錢,不得濫耕。
六月,以提督晉郡公鄭檱爲都督僉事,左校點禎祥侯黎時宲爲參督。{{annotate|檱,陶光饒之子,奉賜姓鄭。時宲,黎時憲之子。}}
貶山西參政武兼爲戶科給事中,以備類堤路緩期故也。
命少尉豪郡公黎時憲爲統率,吏部右侍郞潤裔侯胡士揚爲督視,將兵經略宣光地方。時宣光麻福長之子惠挺麻福蘭及其弟趂勝麻福淀聚衆劫掠,方民騒擾,上乃命時憲與參督詠郡公阮德霑等分道往撃,擒獲福蘭斬之,福淀北奔入內地,時憲等乃安集州民而回。
秋,七月,以陳興學爲參督朝潤侯,陳輿讓署爲衞事朝憲侯,以其能糾率鄕兵,襲撃賊黨,再隨軍討賊,故論堅義功,乃許之。
贈工部尙書狐郡公阮道安爲少保,追念其奉侍王潛邸講學故贈之。{{annotate|道安,慈廉福演人。}}
九月,鄕試各處士人。
旨傳:分補鄕試場供頓事例,凡某縣有應除某社民,許二司照本處各縣平補共受,以均力役。
冬,十一月,會試天下貢士,取合格陳世榮等三十一名。
旨傳:禁通同外國盜賣銃口。
立賞吿捕强盜令,今後如有捉得强盜,並探得盜劫殺人者,重者賞以官職,輕者賞以銀錢,或饒官役,其高藏停止,以盜劫罪罪之,或罪人在'迸,知情容養者,按律論行。
十二月,以署衞事舒泰侯阮仕健爲參督,工科都給事中黎公朝爲禮科都給事中,以其奉差開例,爲民所保故也。
'''辛亥,九年(清康熙十年)[1671]'''
春,正月,殿試,賜劉名公進士及第第一名,韶仕琳進士及第第三名,黎有名,武廷臨進士出身,黎雄稱等二十七名並同進士出身。
二月,命官閱選四鎭另兵,補入除伍,時加敎習,以俟明年大擧。
夏,四月,兵部尙書潁郡公阮悌致仕,加陞少保,悌時年七十八。
秋,七月,命朝臣各舉所知,凡有學行政術堪爲守令者,二品擧四人,三品至五品擧三人,六品至八品舉二人,各以名聞,付吏部銓除任職,擧得其人者,議加獎賞,如見或負所薦,肆爲貪墨,許先陳言,免其連坐,若隱不以聞,罪亦如之。
八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清朝平西親王欽旨,委開化鎭標遊撃曹,知府劉,解送迸罪人麻福淀竝伊家人就交界,乃差官領回,與麻福長並誅之。
九月,命兵部左侍郞黎仕澈,吏部右侍郞鄧公頊等考課內外各衙門,時同存澤獨任都御史,勘訟多有逾期,以是罷職。
冬,十月十五日,帝崩,群臣上尊號曰:豁達睿聰剛毅中正溫柔和樂欽明文思允恭克讓穆皇帝,廟號玄宗。
十一月十三日,奉玄宗穆皇帝梓宮回葬於暴盛陵,立乾龍殿奉事之,從皇太后鄕也。
初,神宗崩,皇次子維禬時方二歳,王與正妃鄭氏玉瓏養之府中,涵養薰陶,成就德性,至是玄宗崩,無嗣,王乃旨諭節制府及大臣文武百官曰:「我聞天下者皇朝聖祖神宗之天下,頃遭國運中衰,致使莫姦上僭,時我先祖考奮起義旅,推尊夾輔列聖皇帝,掃除莫氏,收復京城,開拓封疆,奠安國勢,好通北國,王爵晉封,玆我承祖宗功德之傳,任社稷生民之寄,篤忠貞大節,昭精白一心,纘修先緖,保乂皇家。當神宗淵皇帝在御,則協恭同寅,懋勉政事,夙夜謀慮,興致太平,迨神宗淵皇帝陟方,則亨屯濟蹇,左扶右持,明言用保,弘濟艱難,尊立大行皇帝於幼沖,嗣位之初,薰陶聖德,就將敬學,聲名洋溢外方,信義有孚上國,寵以王章,榮以金印,居位垂有十年,時和年豐,民康物阜,號令典开,煥然可述,加以內平四海,外譽百蠻,其土地之廣,人民之衆,視於昔時,大有逕庭矣。詎意本年十月十五日,大行皇帝上賓,嗣承猶乏,第念神器至重,惟先君之子有賢德者,足以克堪。今皇弟黎維禬,乃先帝神宗淵皇帝之次子,適値先帝於倦勤之日,甫初二歲,奉囑託阿保鞠育于府中,蒙養匡救,敎導誘掖,正言正道,日使聞行,鼓年十有一,德年俱長,賢孝夙聞,可承大統,應尊立卽皇帝位,以副天下臣民之望。節制府暨大臣文武百官等,當體我至意,同心修輔,夙夜祇勤,各盡當爲,以成致治之功,以躋悠久之盛,保永世惟帝惟王之業,勗哉。」
是月十九日,丙寅,王親率節制府曁大臣文武百官,尊立皇弟維禬卽皇帝位,以明年爲陽德元年,大赦。
尊王正妃鄭氏玉瓏爲國太母。
==嘉宗美皇帝==
:<small>諱維禬,神宗次子也。初神宗崩,帝甫二歳,王命正妃鄭氏玉瓏養于宮中。玄宗崩,無嗣,遂登大寶,在位四年崩,壽十五歳,葬福安陵。帝體貌英偉,天性寛和,有人君之德,惜夫享國不久,未見其有爲也。</small>
'''壬子,陽德元年(清康熙十一年)[1672]'''
春,正月,仍給開國功臣黎來祭田,留孫姪世守祀事。
三月,以楊澔爲御史臺都御史,阮宗澧爲吏部左侍郞,阮茂材爲副都御史,黎得全爲僉都御史。
夏,四月,王以廣南阮福瀕久違朝命,負固不服,吿祭于天地神祗,聲罪致討。
命副都將太傅莅郡公鄭楝爲統領,預往乂安屯鎭,協與統率少尉當郡公陶光饒規料布置,控制邊方。
以范質爲大理寺卿。
五月,鎭守乂安處兼鎭布政州統率官左匡軍營副將少尉當郡公陶光饒卒。光饒奉侍王潛邸日久,累期討賊,安內靖外,多有勳勞,在鎭凡十八年,令行禁止,盜賊屛息,邊睡晏然,年七十一,卒于鎭,贈太宰,賜諡純謹,褒封爲福神,立祠享祀。{{annotate|光饒,青威泉甘人。}}
六月,王親扶皇上御駕親征,委節制太尉宜國公鄭根總提大兵直進廣南,順化地方。時御駕南征,寛郡公武公俊在京,遁歸宣光,攻劫州民,留守京城少傅奠郡公鄭楃差兵追殺之,盡獲其黨而還。
副將少尉美郡公鄭桓卒,贈太保。
工部尙書少保錦郡公致仕阮厚眷卒,年九十五,加贈戶部尙書,賜諡文斗。{{annotate|厚眷,至靈樂山人。}}
秋,閏八月,大軍進到布政州,差諸將分道進討。節制太尉宜國公鄭根親率大兵渡河,頒曉諭于頃化,廣南二處民人曰:「伐罪救民,乃王者興師之義,爾之二處人民本是皇朝聖祖神宗之土地人民,非阮氏開拓之所有,仰荷先聖王念及莩葭之親,奏知先皇帝,准許端國公鎭守二處,供納貢税,以資國用,指誓天地,期以始終,盡節爲臣。于時先聖王志厲恢復皇家,勦除僞莫,端國公居在外鎭,曾無汗馬寸功,及天下大定,始赴京拜賀,先聖王量廣含弘,不敍勳勞,止以親義,仍具本加以職爵,寵祿優厚,位冠廷臣,不意違背約盟,陰圖反側,於庚子年誘使姦臣作亂,私自迸回,有乖臣節,正當裁之以法,先聖王憐愛回容,宥其過失,况差官齎捧勅書,曉諭事理,而焚毀使館,圖劫勅書,陰辱使命,其不軌之心,已萌于此,自後循習,畧不必言。上年差官齎諭,曉以君臣大義,示以禍福兩端,欲彼革心歸命,以免爾民兵戈之苦,共享太平之福。詎料彼孽不能覺悟,更騎慢辭說,拒逼欽命行人,其叛逆不敬之罪,孰甚於此。夫土乃王土,民乃王民,彼之竊據此土者,不知是何名號,而深溝高壘以逆命,厚賦重歛以虐民,脇爾以執戟執戈,何有乎班聯職秩,致爾失學書學禮,何有乎科目功名,迹其所爲,旣負固作逆,又拒我朝廷,再荼雲方民,彼之罪悪如此,容可置而不問乎。民之倒懸如此,容可恬而不救乎。事非得已,兵正言興。玆我恭奉大元帥總國政尙師太父德功仁威明聖西王,翊扶皇上,飭駕親征,専委我以總提大兵,號令諸將,分道進討,期以萬全取勝,盡殄逆徒而後已。爾二處人等,倘能背暗向明,歸仁避虐,或倒前戈以投降,或詣軍門而出首,名目則赦過賞功,小民則輕徭薄賦。倘或別處人民畏罪而逃,有爲賊所誘,竄居于此,如見大兵進至,先來歸命,亦得赦過錄用。若執迷不悟,則火炎崑崗,玉石化焚,到此時節,爾等將安逬乎。特諭。」
冬,十一月,統率黎時憲督本道官兵,直進賊外壘,差所屬僉裳侯梁登光,禎祥侯武俊材乗夜奪戰賊徒于多吝處,燒毀賊寨,斬得賊馘,收得賊旗幟器械,調詣軍門獻納。
以梁登光爲參督,武俊材爲提督,賞其能先登破賊也。
副將都督同知衞郡公鄭陛卒,贈少保。
十二月,王以順廣地濕,又値隆冬寒凍,士卒難久留,遂奏知于帝還師,凡俘獲賊人男女老少皆給錢米發回。
命副將少尉豪郡公黎時憲鎭守乂安處,兼鎭布政州,陪從兵部左侍郞桂海侯黎仕澈爲督視,陪從兵部右侍郞海山男阮名實爲副督視,控禦邊陲,保安方民。
追贈南征陣亡將士職爵田祿有差。
'''癸丑,二年(清康熙十二年)[1673]'''
春,正月,車駕至京師。
命阮廷正,裴廷員,黎公朝等往關上候命。
三月,遣正使阮茂材,胡士揚,副使陶公正,武公道,武惟諧等二部如清歳貢,附吿哀事。
賜參督膠璿侯陶登用郡公爵。
以潘兼全爲吏部左侍郞,阮國樾爲戶部左侍郞,范質爲副都御使,申全爲吏部右侍郞,黎榮爲戶部右侍郞,阮廷正爲禮部右侍郞,武良爲刑郞右侍郞,裴廷員爲工部右侍郞。
以同存澤爲兵部右侍郞。先是,存澤任御史臺,勘訟逾期,罷職,至是復用之。
七月,起復參從吏郞尙書兼東閣大學士國老參預朝政太保燕郡公致仕范公著入朝掌六部事,參賛機務。
令文官入王府內閣議事,奉侍內閣自此始。
九月,陶光輝有罪伏誅。光輝乃光饒之子,藉父功蔭,蒙加職爵權祿,配以郡主,而乃驕弄自恣,多行悖逆不道,又陰營居禁地,有訴吿事發,付下廷議,盡得情狀,論梟首以正條律,王念彼父多有功勞於國,降賜絞死,倂誅其黨兼禄侯鄭楏。
鄕試各處士人。是時清華處參政武求誨多受銀錢,寄托士人為 肆場。奉天府尹吳策諭應務試場,潛將文書入場,私使家人代寫試卷,混送入考取中,規取錢財,事覺,並加徒刑。山西處參政黎志道私考士人失實,又於場中以無中卷標名中榜,及多寄托士人爲肆場,論罷職。其各府縣校備類士人得實者獎賞,失實者贬罰,各有差。
冬,十一月,會試天下貢士,取合格阮公望等五名,及殿試,賜裴光運等並同進士出身。
十二月,考天下士望,取阮洐等三十名,除內外任各職。
罷參從宰相刑部尙書芳桂侯黎斅,東閣校書梅林子張論道等職爵,贬吏部左侍郞瑞郡公潘兼全爲太常寺卿侯爵,兵部左侍郞桂海侯黎仕澈爲諒山處憲察使職伯爵,以其便許勅旨,幷憑批各衙門吏應務,間有多少故也。
以阮國櫆爲吏部左侍郞,阮曰庶爲吏科都給事中。
參從宰相兵部尙書川郡公陳登選卒,登選爲人沉毅端正,學識該博,南征之擧,參賛軍務,籌畫有功,至是卒,贈戶部尙書少保,賜謚雅量。{{annotate|登選,安勇黃梅人。}}
陪従兵部尙書少保潁郡公致仕阮悌卒,贈戶部尙書少傅,賜謚惠虞 {{annotate|悌,玉山禾場人。}}
'''甲寅,三年{{annotate|十月以後,改德元元年}}(清康熙十三年)[1674]'''
春,二月,令旨訓誡各職司,大畧以爲宰相之職,在乎進賢退不肖,當量才授官,度德定位,使鄕大夫各當其任,不得以私心白用。吏部之職在乎權衡人物,當察言行觀器識,可爲京官者除京官,堪爲守令者銓守令,不可御私取舍。刑部覆視之官,如見重囚,付下覆議,合公同審讞,務以得情爲本,不得稽滯逾期。御史耳目之任,所以振紀綱而警風采,凡宰執有過,將臣有失,百司違法,時政有闕,並許糾劾陳言。提刑監察御史職専諍論審瓛案問糾劾察錄照刷等事。監察御史彈劾之責,如見時政有闕,百官有過,當陳言糾劾。吏科繳駁之任,如見吏部銓序非才,則論駁封還。刑科亦繳駁之任,如見刑部審讖不公,亦論駁封還。提領職掌整理畿內橋梁道路,開渠决水,救火防姦。府尹弾壓之官,如見權責勢家不等員人,驕縱遊俠,弗遵法制,許得彈糾懲治。鎭守留守職専擒制盜劫,防禦姦非,當保安方民'不得擅置非例職名,肆爲民擾。憲司職掌,如見本處災異水旱,一體陳言,承司府縣肆行違法,鎭守留守不禁姦非,並許彈劾糾奏,又巡行屬內,廉訪疾苦,査勘權勢,脅捉諸訟。承司朦方面之重寄,如見所屬官司,政治均平應保擧,有不如法者糾擧。郡守民之師帥,如見屬內縣官有政績稱職者保擧,不稱職者糾擧。縣令親民之官,當存心撫字,勸課農桑,興便除害,留意教化,使仁讓風行,告訐俗易。其義婦孝子,亦當轉達旌表,以厚風俗。凡內外各衙門官,如見本吏某人奉公守法,廉勤練達,年月積累,無有過犯者,保擧之,某人恣行貪冗,志在規財,怠慢廢事,有過犯者,卽糾遞斥去。
三月,以王嫡孫副將鄭抹爲左都督。
夏,五月初九日,陪従吏部左侍郞蓮池子阮國櫆卒。國櫆爲人慷慨敢言,訃聞,上深爲哀悼,贈兵部尙書池郡公,賜謚剛忠。{{annotate|國櫆,青池月盎人。}}
以黎教爲兵部左侍郎,潘兼全爲刑部左侍郞,黎仕澈爲工部左侍郞。先是,斅等緣事旣罷貶,至是復用之。
六月六日,太白晝見,與日爭光。
賜碩忠侯黎時海郡公爵。
秋,七月十八日,帝以王世子節制太尉宜國公鄭根功望隆重,晉封爲元帥典國政定南王,其册文曰:「皇天生賢聖之才,所以壽至治,人君優尊貴之禮,所以表殊勳,亶協榖辰,載數華册,特進開府欽差節制各處水歩諸營兼總政柄太尉宜國公鄭根,英雄蓋世,氣象過人。昔先君恢復舊疆,多賴前王經綸屯亨之力,曁朕躬光膺景命,全資師父造就蒙養之功。保國永奠鴻圖,傳家深貽燕翼,啳惟王嗣克暢皇猷,任征伐則南鋤阮孽,北掃莫徒,功特高宇宙,總政柄則內安中國,外服遠裔,德彌暎乾坤,望允孚四海之心,位當冠百僚之首,特遣特進金紫榮祿大夫參從吏部尙書兼東閣大學士國老參預朝政掌六部事太保燕郡公范公著捧齎金册玉章,晉封元帥典國政定南王,榮加圭瓚,用啟宇田,尙其受命承休,秉彝愼位,政詳典章法度,恪守成規,德得位祿壽名,誕膺申眷,贊皇家緖綿於有永,衍王室業保於無疆,王其欽哉。」
旨准自今王府頒布命令曰令諭,臣民進啟者曰謹啟聞,副王府布令曰令旨,進啟者曰謹啟。
八月,王諭定南王曰:「王者創業垂統,必貽厥嘉猷,世嫡繼體守成,當遵其善法。玆我承家丕緖,攬國大權,修王業,紹先王積累之基,興起治功ノ計安天下,贊聖皇,承列聖繼傳之統,謐寧海宇,磐奠國家,泰山安保鴻圖,豐芑謀深燕翼,於庚子年,已奉加開府位,委總政機,乃能忠愛君親,明習機務,典司庶政,令簡肅,中外悅從,經營四方,威震耀,藩侯賓服,功宴多社稷,寄堪任生民,我仍奏知皇上,欽遵勅旨,晉封王爵,授以總裁國家庶務,內統百官,外均四海,位至隆至重,謨是訓是行。今其知業保已成,幾圖不忽,防非窒慾,正心修身,一言一行,祖宗之懿德是遵,一政一令,祖宗之成規是述。日與親勳大臣文武百官協同心德,共求治理,區處世務,以興太平,官人則量才能課功狀,使官皆稱其職,求賢則察言行試政事,使賢咸登于朝,任將則御以恩威,使將咸樂爲用,愛民則省其征役,使民皆遂有生,爵賞刑罰之權公操信必,禮樂敎化之本,加務詳明,如是,則政事得以脩,紀綱得以振,文德洽而武功成,中國安而外夷服,規模混一,宗社久長,以衍億萬年惟王之業,尙其敬之,以副我委任傳授之意,玆諭。」
帝尊封親生母黎氏玉環爲昭儀。
冬,十月,改元德元,大赦。
旨准推恩武班陞次太傅驚郡公鄭杖,秉郡公鄭(木跬),莅郡公鄭棟等並爲太宰,少尉雲郡公鄭榩,豪郡公黎時憲等並爲太傅,少尉安郡公鄭欉,兼郡公鄭樹,少傅奠郡公鄭楃等並爲太保,恩郡公鄭棉爲少尉左都督,詉將良郡公鄭栐爲少傅,濯郡公鄭𣜰,祿郡公丁文左等並爲少保,詠郡公譚景堅,纉郡公鄭(木森),燕郡公鄭𣔆等並爲右都督,副將孤澤侯鄭楡爲都督同知郡公爵,副將謙郡公鄭橡爲都督僉事,其餘各陞職爵有差。
廢潘兼全爲庶人,送歸清華鎭居住,以其累行事犯故也。又以黎斆,黎仕澈等黨與兼全,貶斅爲興化處參政,仕澈爲太原處憲察使。
十二月,吏部右侍部申全等除內外任各職一千二百三十九員名。
貶乂安處參政梁實爲東閣校書,以其抑取士人銀錢故也。
'''乙卯,德元二年(清康熙十四年)[1675]'''
春,三月,使臣阮茂材,胡士揚等回國。
夏,四月三日,帝崩,群臣上尊號曰寛明敏達英果徽柔克仁篤義美皇帝,廟號嘉宗。
論奉使功,以阮茂材爲刑部尙書子爵,胡士揚爲ェ部尙書郡公爵,陶公正爲刑部右侍郞,武公道爲工部右侍郞,並男爵,武惟諧爲東閣大學士子爵。
六月,奉嘉宗美皇帝梓宮回葬於福安陵,立天寧殿奉事,從生母昭儀故鄕也。是時,王與正妃親行拜哭禮,極其哀慟,定南王亦親送至江津行禮,曲盡哀敬,文武臣僚見者流涕。
十二日,皇弟維袷卽皇帝位。初神宗臨崩,囑與王曰:「宮人鄭氏玉(木竹)懷妊方四月間,未卜男女,尙賴王其保護之。」及生而體貌奇偉,年九歳,王育之于府中,至是,王親扶登殿,卽皇帝位,改元,以明年正月爲永治元年,大赦。
定六部職掌事例。吏部掌官爵封賜銓選考課黜陟之政,塡充補給之事。戶部掌土地人民倉庫錢糧調發之政,祿食貢賦鹽鐵之事。禮部掌禮儀祠祭慶宴學校科擧之政,衣冠印符章表貢使朝覲之節,兼總司天醫卜及僧道敎坊同文雅樂之屬。兵部掌兵戎禁衞車馬儀仗器械之政,邊夷鎭戌驛庸險要緊急之事。刑部掌律令刑法按覆獄訟之政,治五刑之罪。工部掌城池橋梁道路土木工匠之政,繕修營造之事,山林園苑川澤之禁。
秋,七月,以武惟志爲戶部尙書,阮茂材爲兵部尙書,申全爲御史臺都御史,鄧公瓆爲吏部左侍郎,黎榮爲戶爲左侍郞,阮公璧爲禮部左侍郞,同存澤爲工部左侍郞,阮名實爲吏部右侍郞,武惟諧爲兵部右侍部,裴廷員爲刑部右侍郞。
九月,鎭守乂安處兼鎭布政州統率官左中軍營副將太傅豪郡公黎時憲卒。時憲爲人智略勇敢,有機變才,治軍號令嚴肅,毎出征伐,數立奇功,年六十有六,卒于鎭,贈太宰,賜謚嚴智,褒封爲福神,立祠祭祀。{{annotate|時憲,雷陽富豪人。}}
命右都督燕郡公鄭𣔆署鎭守乂安處,兼鎭布政州。
命阮公璧,陶公正入侍經筵。
貶僉都御史杜善政爲戶科都給事中,以其勘訟失當故也。
冬,十月,吏部尙書兼東閣大學士國老參預朝政掌六部事太保燕郡公范公著卒。公著爲人深沉簡重,行有操術,輔王於潛邸日,籌畫居多,當國日久,法度屢有建明,年七十有六卒,贈太宰,賜謚忠勤。{{annotate|公著,康豪遼川人。}}
十一月,鄕試各處士人。
十二月,旱。
以范質爲刑部左侍郞, 武惟諧爲御史臺副都御史,阮曰庶爲僉都都御史,韶仕琳爲吏科都給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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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堂挹山林峯連萃樓有百{{SKchar|2902}}之芳叢{{雙行註文|今京師精|舎甲第猶}}
{{雙行註文|有天寳中|牡丹在}}無昔日之通侠豈暇當飛霍之時始嗟零
落且欲同樹萱之意聊自忘{{SKchar|2607}}
近於伊川{{SKchar|960}}山居{{SKchar|2877}}命者{{SKchar|3542}}圖而至欣然感
聊賦此詩兼{{SKchar|2867}}上浙東元相公大夫使求靑
田胎化鶴{{雙行註文|乙巳|{{SKchar|2902}}作}}
弱{{SKchar|2902}}弄詞翰遂叨朙主恩懐章過越邸建斾守吳門
西圯隂難駐東臯意尚存慙逾六百石愧{{SKchar|3688}}五千言
{{SKchar|2867}}世知嬰繳辭荣{{SKchar|3841}}觸藩欲追緜上隠况近子平村
邑有桐鄕愛山餘{{SKchar|3444}}谷暄免非迯相地乃是故侯園<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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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績歌鐘析{{雙行註文|先|歷}}{{SKchar|3771}}君之肆則魏絳之賢有令聞
也{{雙行註文|劉曰國語曰鄭伯納女樂二八歌鐘二肆公錫魏絳女樂|一分歌鐘一肆曰子敎寡人和戎狄而政諸華於今八年}}
{{雙行註文|七合諸侯寡人無不得志與子共之 善曰司馬法曰古者|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禮記曰介胄有不可犯鄭玄禮記}}
{{雙行註文|注曰信讀如屈伸之伸假借字也左氏傳君子曰殺敵爲果|致果爲毅班固漢書述曰大祖元勲啓立輔臣毛詩曰令問}}
{{雙行註文|令望 濟曰糾察華夏使不爲非撫安戎狄使不爲亂元大|也勲功也管仲相齊{{SKchar|3129}}公九合諸侯魏絳輔晉悼公七合諸}}
{{雙行註文|侯故勲功配之析分也{{SKchar|3771}}君晉悼公也魏|絳本魏人今論魏德之盛故述絳於此}}閑居隘巷室
邇心遐冨仁寵義職競弗羅千乗爲之軾廬諸
侯爲之止戈則干木之德自解紛也{{雙行註文|劉曰吕氏春|秋曰叚干木}}
{{雙行註文|者魏文侯敬之過其廬而軾之其僕曰干木布衣耳而君軾|其廬不亦過乎文侯曰干木不趣俗役懐君子之道隱處窮}}
{{雙行註文|巷聲馳千里之外未肯以巳易寡人也寡人光乎勢干木冨|於義勢不如德尊財不如義髙吾安敢不軾乎秦欲攻魏而}}<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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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行註文|勇於猛獸者乎如有一日之患柰天下{{SKchar|3470}}何權謝昭曰|年少慮事不逺慙君然猶不能已 向曰張公謂昭也}}賢諸
葛之言而割情欲之歡{{雙行註文|善曰諸葛瑾事未詳也 銑曰|諸葛諸葛瑾也情欲女子之屬}}
{{雙行註文|也|}}感陸公之規而除刑法之煩{{雙行註文|善曰吴志陸遜陳便|宜勸以施徳緩刑寛}}
{{雙行註文|賦息調權報曰君以爲大重{{SKchar|2854}}亦何利焉但不得已而爲之耳|於是令有司盡冩列條使郎中楮逢齎以就遜意所不安令損}}
{{雙行註文|益之 翰|同善注}}竒劉基之議而作三爵之誓{{雙行註文|善曰權旣爲|吴王歡宴之}}
{{雙行註文|末自起行酒虞翻伏地陽醉不持權去翻起坐權於是大怒手|劒欲擊之侍坐者莫不惶遽惟大司農劉基起抱權諌曰大王}}
{{雙行註文|以三爵後殺士雖翻有罪天下孰知之翻由是得免權因勑左|右自今酒後言殺皆不得殺之 良曰同善注議亦諌也三爵}}
{{雙行註文|謂醉後也|誓戒也}}屏氣跼{{雙行註文|局|}}蹐{{雙行註文|脊|}}以伺子明之疾分滋損
甘以育凌統之{{SKchar|2854}}{{雙行註文|善曰論語曰屏氣似不息者毛詩曰謂|天蓋髙不敢不跼謂地蓋厚不敢不蹐}}
{{雙行註文|吴志曰吕子明疾發權時在公安迎置内殿所以療護者萬方|募封内有能愈蒙者賜千金欲數見顔色又恐其勞動常穿鑿}}<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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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行註文|奕盛貌寔實也言|實終古所難有也}}威先天而蓋世力盪海而拔山
{{雙行註文|善曰周易曰先天而天弗違漢書項羽歌曰力抜山兮氣蓋|世時不利兮騅不逝田巴與馮{{SKchar|2973}}書曰欲摇太山而盪北海}}
{{雙行註文|銑曰先天謂威勢為天下所先而才徳盖徧|於當世盪動也言勇氣一皷動海抜山也}}厄奚險而弗
濟敵何彊而不殘{{雙行註文|良曰奚何也殘殺也言雖|險必濟也雖彊必殺也}}每因禍
以提{{雙行註文|五臣本|作提}}福亦踐危而必安{{雙行註文|善曰難蜀父老曰遐邇|一體中外禔福説文曰}}
{{雙行註文|禔安也時移切 濟曰提猶致也言行征伐則為禍也誅暴|亂以安百姓是為致福也雖陟踐危險其志如安憂國之深}}
{{雙行註文|也|}}迄在兹而{{SKchar|3681}}昧慮噤閉而無端{{雙行註文|善曰楚辭曰口|噤閉而不言噤}}
{{雙行註文|巨䕃切 翰曰迄至也{{SKchar|3681}}昧謂疾重不曉亊也噤閉謂不|開口也言至此疾重之時慮其閉口則無遺令之端也}}委
軀命以待難痛沒世而永言{{雙行註文|善曰鶡冠子曰從祀委|命鵩鳥賦曰縱軀委命}}
{{雙行註文|論語子曰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 向曰委棄身|命以待死終痛沒此世而永言後事有所悲泣也}}撫四子<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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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多好事攬轡向西都相逢狹斜路駐馬詣當壚
同前 李 白
銀鞍白鼻騧緑池障泥錦細雨春風花落時{{雙行註文|一作春風|細雨落花}}
{{雙行註文|時|}}揮鞭且{{雙行註文|一作|直}}就胡姬飲
同前 張 祜
為底胡姬酒長來白鼻騧摘蓮抛水上郎意在浮花
木蘭詩二首 古辭
古今樂録曰木蘭不知名浙江西道觀察
使兼御史中丞韋元甫續附入
喞喞復喞喞{{雙行註文|一作促織|何喞喞}}木蘭當户織不聞機杼聲唯聞
女歎息問女何所思問女何所憶女亦無所思女亦無<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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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公以身先之僚屬歌舞士夫仕蜀東皈舟過吾
境疾者藥死者{{SKchar|1593}}孤者廪轉朝請大夫襄帥尚書
張公杓漕使朱公睎顔交章薦進且以書白宰相
曰彭某治郡先慈惠固圉務安静
今上登極轉奉直大夫明年詣 闕有 詔賜對
公奏二事其一請増均州之戍兵而精其器械其
二請赦邊郡之逃卒而許其還籍 上首肯授知
常徳府澧辰沅靖州兵馬盜賊公事封廬陵縣開
國男食邑三百戸訓詞有曰爾公清可以臨民惠
和足以綏逺轉朝議大夫外臺鄰郡有餽觴豆之<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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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曰
允孝廼姑允㳟廼夫允才廼雛其莊其劬金珠之
氛羅縠之塵亀布之緡濯以蘭芬有青者編有鏘
者篇有來者賢儒我子孫子孫昌昌厥閥斯張我
銘其蔵訖古其光
通判吉州向侯墓誌銘
侯諱澣字節之向氏河内人丞相文簡公五世孫
也少以父秘閣䕃{{SKchar|3429}}將仕{{SKchar|2720}}授右迪㓛{{SKchar|2720}}再監潭
州南岳廟循右從政{{SKchar|2720}}監洪州修舡場攺宣教{{SKchar|2720}}
知潭州安化縣歴廣西經畧司幹辨公事湖北安<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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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之人猶不免於亂也 魯終不能用孔子孔子
亦不求仕作丘陵之歌曰登彼丘陵峛崺其阪仁道
有邇求之若逺遂迷不復自嬰屯蹇喟然囘慮題彼
㤗山鬱確其髙梁甫囘連枳棘充路陟之無緣將伐
無柯患兹蔓延惟以永歎涕霣潺湲於是周室㣲而
詩書闕禮樂廢乃序書傳上紀唐虞之際下至秦繆
去詩之重複取可施於禮義者三百五篇皆{{SKchar|2959}}歌之
求合韶武雅頌之音追迹三代之禮禮樂可得而述
以備王道成六藝晩而喜易序彖繫象說卦文言孔
子論詩至正月之六章矍然曰不逢時之君子豈不<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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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237-袁樞-通鑑紀事本末-42-30.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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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己未御明堂饗羣臣 三月壬申太后問正
字陳子昻當今為政之要子昻退上疏以為宜緩
刑崇德息兵革省賦役撫慰宗室各使自安辭婉
意切其論甚美㡬三千言 癸酉以天官尚書武
承嗣為納言張光輔守内史 夏四月甲辰殺辰
州别駕汝南王煒連州别駕鄱陽公諲等宗室十
二人徙其家於嶲州煒惲之子諲元慶之子也己
酉殺天官侍郎藍田鄧{{SKchar|2593}}挺{{SKchar|2593}}挺女為諲妻又與
煒善諲謀迎中宗於廬陵以問{{SKchar|2593}}挺煒又嘗謂{{SKchar|2593}}
挺曰欲為急計何如{{SKchar|2593}}挺皆不應故坐知反不告
同誅 諸王之起兵也貝州刺史紀王慎獨不預<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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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行註文|也三會乗車之會三也|存三亡國魯衞邢也}}是以北伐山戎南伐楚西爲
此㑹也譬之如室旣鎭其甍矣又何加焉{{雙行註文|甍棟也又|何加諭已}}
{{雙行註文|成|也}}吾聞之惠難徧也施難報也不徧不報卒於怨讎
夫齊矦將施惠如出責{{雙行註文|如出責望|其報也}}是之不果奉{{雙行註文|果{{SKchar|2624}}|也奉}}
{{雙行註文|行|也}}而暇晉是皇{{雙行註文|暇不暇不暇|以晉爲務也}}雖後之會將在東矣{{雙行註文|東|東}}
{{雙行註文|方也其後會|于淮是也}}君無懼焉其有勤也公乃還{{雙行註文|無懼於不|會也有勤}}
{{雙行註文|有勤|勞也}}宰孔謂其御曰晉矦將死矣景霍以爲城{{雙行註文|景大|也大}}
{{雙行註文|霍晉山名也|今在河東彘}}而汾河涑澮以爲淵{{雙行註文|四者水名|淵池也}}戎翟之
民實環之{{雙行註文|環繞|也}}汪是土也{{雙行註文|汪大|皃}}苟違其違誰能懼之
{{雙行註文|茍違違去也|其違違道也}}今晉矦不量齊德之豐否{{雙行註文|豐厚也|否不也}}不度<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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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可以無聽天之命而聽君之令乎吾請達王甬句
東{{雙行註文|甬甬江句句章也|達王出之東境}}吾與君為二君乎{{雙行註文|待之若|二君然}}夫差
對曰寡人禮先壹飯矣{{雙行註文|言巳年長於越王覺差壹|飯之間欲以少長求免也}}君
若不忘周室而為弊邑宸宇{{雙行註文|宸屋霤宇邊也言越君|若以周室之故以屋宇}}
{{雙行註文|之餘庇|覆吳也}}亦寡人之願也君若曰吾將殘女社稷滅女
宗廟寡人請死余何面目以視於天下乎越君其次
也{{雙行註文|次舍|也}}遂滅吳
越語上第二十 國語<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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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物皆此{{SKchar|3892}}也君子以爲有周公之德 八年秋皇
太后吳氏薨謚曰穆 冬十有一月大將軍褘行軍
漢中 九年夏六月褘還成都 秋大赦司農孟光
衆責禕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之所宐有也今
主上賢仁百寮稱職有何旦夕之急數施非常之㤙
以惠姧宄之惡上犯天時下違人理豈具瞻之高美
所望扵眀德㢤禕但顧謝焉初丞相時有言公惜赦
者亮荅曰治世以大徳不以小惠故{{SKchar|2610}}衡呉漢不願
爲赦先帝亦言吾周旋陳元方鄭康成間每見啓告
治亂之道備曽不語赦也若景升季玉父子嵗嵗赦
宥何益扵治故亮時軍旅屢興赦不妄下也自亮殁<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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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九十䘚
貞玦玉操彌久彌刋 貞玦字瓊玉牛鞞程氏女張
惟妻也十九適惟未期惟亡無子飬兄子悅供飬
舅姑夙夜不怠資中玉冲欲娶玦玦{{SKchar|2611}}父肱答以
女志不可奪冲爲太守李嚴{{SKchar|3398}}郵嚴託縣遣孝義
掾奉羔雁宣太守命聘之玦乃自投水捄援不{{SKchar|2816}}
後太守蘇高爲立表太守蜀郡{{雙行註文|闕|}} 遣 仁恕掾論
曰貞玦太守章陵劉威又爲作頌故稱述也
韓姜自財后旌其寃 韓姜僰人尹仲讓妻也二十
讓亡服除資中董臺因從事王爲表弟求姜不許
臺門生左習王蘇以爲姜可奪教姜家言母病迎<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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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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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之横桑{{雙行註文|案此八字原本及|近刻竝訛作經}}言得昭王喪處也沔水
又東謂之鄭公潭{{雙行註文|案此九字原本及近刻|竝訛作經近刻脱公字}}言鄭武公
與王同溺水于是余謂世數既懸{{雙行註文|案余近刻|訛作今}}為不近
情矣斯乃楚之鄭鄉守邑大夫僭言公故世以為鄭
公潭耳沔水又東得死沔{{雙行註文|案此七字原本及|近刻竝訛作經}}言昭王
濟沔自是死{{雙行註文|案沔字近刻|訛在死字下}}故有死沔之稱王尸豈逆
流乎但千古芒昧難以昭知推其事類似是而非矣
沔水又東與力口合{{雙行註文|案此八字原本反|近刻竝訛作經}}有溾水出竟
陵郡新陽縣西南池河山{{雙行註文|案池河山近刻|訛作河地山}}東流逕新<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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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308-劉知幾-史通-4-4.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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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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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行註文|成帝{{YL|河平二年}}楚國雨雹大如斧蜚鳴死成帝|{{YL|鴻嘉四年}}雨魚于信都孝景之時大旱者二昭}}
{{雙行註文|成二年大雨水二{{YL|河平元年}}長安有如人狀被|甲兵弩繫之皆狗也又鴻嘉中狗與豕交惠帝}}
{{雙行註文|五年十月桃李花|實皆不言其應}}此乃魯史之春秋漢書之帝
紀耳何用復編之於此志哉昔班叔皮云司馬
遷叙相如則舉其郡縣蕭曹仲舒並時之人不
記其字或縣而不郡葢有所未暇也若孟堅此
志錯謬殊多豈亦刋削未周者邪不然何脫略
之甚也亦有穿鑿成文强生異義如蜮之為惑
麋之為迷隕五石者齊五子之徵崩七山者漢<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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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311-王肅-孔子家語-3-3.djvu/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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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也吾見封之若堂者矣{{雙行註文|堂形四方|若髙者}}又見
若坊者矣{{雙行註文|坊形殺殺|平上而長}}又見{{SKchar|2886}}夏屋者矣又
見若斧形者矣吾從斧者焉於是封之崇
四尺孔子先反虞門人後雨甚至墓崩修
之而歸孔子問焉曰爾來何遲對曰防墓
崩孔子不應三云孔子泫然而流涕曰吾
聞之古不修墓及二十五月而大祥五日
而彈琴不成聲十日過禫而成笙歌{{雙行註文|孔子|大祥}}
{{雙行註文|二十五月禫故十|日踚月而歌也}}<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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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316-楊倞-荀子-6-5.djvu/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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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行註文|謂雷霆震怒殺傷萬物曽不|億度疑忌而果決不測也}}功被天下而不私置
者歟{{雙行註文|天下同被其功曾無|所私置又言無偏頗}}託地而游宇友風而子
雨{{雙行註文|風與雲並行故曰友|雨因雲而生故曰子}}冬日作寒夏日作暑{{雙行註文|在冬|而凝}}
{{雙行註文|寒在夏而|蒸暑也}}廣大精神請歸之雲{{雙行註文|至精至神通於變|化唯雲乃可當此}}
{{雙行註文|{{SKchar|3664}}|也}}雲{{雙行註文|雲所以潤萬物人莫|之知放於此則明也}}
有物於此㒩㒩兮其狀屢化如神{{雙行註文|㒩讀如其|蟲倮之倮}}
{{雙行註文|㒩㒩無毛羽之貌變化即|謂三俯三起蛾蛹之類也}}功被天下爲萬世文{{雙行註文|文|飾}}
禮樂以成貴賤以分養老長㓜待之而後<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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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346-房玄齡-管子-4-3.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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菑不遇人害{{雙行註文|天菑人害能|禍不全者也}}謂之聖人人能正靜皮膚{{SKchar2|334}}寛耳目聦
明荕信而骨強{{雙行註文|伹能正静則皮膚自裕寛|耳目自聦明荕骨自中強}}乃能戴大圜{{雙行註文|天|也}}而履大
方{{雙行註文|地|也}}鑒於大淸{{雙行註文|道|也}}視於大眀{{雙行註文|日月|也}}敬愼無忒日新其德徧知天
下窮於四極敬發其充{{雙行註文|充謂|道也}}是謂内得{{雙行註文|發行於道|故内得也}}然而不反此
生之忒{{雙行註文|忒差也{{SKchar2|590}}不反守於|道則生有差謬也}}
凡道必周必密{{雙行註文|周密則|愼不泄}}必寛必舒{{雙行註文|寛舒則|博而密}}必堅必固{{雙行註文|堅固則|精不解}}守
善勿舎{{雙行註文|勿舎則|善自成}}逐淫澤薄{{雙行註文|竟逐淫邪|津澤浮薄}}旣知其極反於道德{{雙行註文|知極|反德}}
{{雙行註文|則常道|自隆}}全心在中不可蔽匿{{雙行註文|有諸内必|形於外也}}和於形容{{雙行註文|心和者|容晬也}}見於膚
色{{雙行註文|内暢者|體澤}}善氣迎人親於弟兄惡氣迎人害於戎兵不言之聲
疾於雷鼓{{雙行註文|謂全心以德感物者也德者不疾而|速不崇朝而遍天下故疾於雷鼔也}}心氣之形明於日月察
於父母{{雙行註文|全心之氣發形於外則無不耀無|不知{{SKchar2|590}}明於日月察於父母也}}賞不足以勸善{{雙行註文|慕賞乃善|非本爲善}}刑不
足以懲過{{雙行註文|畏刑懲過|非本無過}}氣意得而天下服{{雙行註文|{{SKchar2|590}}不慕賞不畏刑意氣内得|善者此誠善也故天下服}}<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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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354-賈思勰-齊民要術-4-2.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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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新雨後即接濕耬搆㧞栽之{{雙行註文|夏小正曰五|月浴灌藍蓼}}
三莖作一科相去八寸{{雙行註文|栽時冝併工急|手無令地燥也}}白背即
急鋤{{雙行註文|栽時旣{{SKchar|3231}}白背不|急鋤則堅確也}}五徧為良七月中作坑令
受百許東作麥稈泥泥之令深五寸以苫蔽
四壁刈藍倒竪於坑中下水以木石鎮{{SKchar|2803}}令
没{{SKchar|3289}}時一宿冷時再宿漉去荄内汁於瓮中
率十石瓮著石{{SKchar|2722}}一斗五升急手抨{{雙行註文|普彭|反}}之
一食頃止澄清㵼去水别作小坑貯藍澱著
坑中{{SKchar|1974}}如强粥還出瓮中盛之藍澱成矣種
藍十畒敵{{SKchar|2733}}田一頃能自染青者其利又倍<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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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361-王冰-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5-5.djvu/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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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皆工之所時亂也然從容得之{{雙行註文|脾虚脉浮{{SKchar|1974}}則似肺腎小浮上|{{SKchar|1974}}則似脾肝急沈散{{SKchar|1974}}則似腎}}
{{雙行註文|者何以然以三藏相近故脉象參差而相類也是以工惑亂之為治之過失矣|雖爾乎猶宜從容安緩審比類之而得三藏之形{{SKchar|1974}}矣何以取之然浮而緩曰}}
{{雙行註文|脾浮而短曰肺小浮而滑曰心急緊而散曰|肝搏沈而滑曰腎不能比類則疑亂彌甚}}若夫三藏土木水參居
此童子之所知問之何也{{雙行註文|脾合土肝合木腎合水三|藏皆在鬲下居止相近也}}雷公曰於
此有人頭痛筋攣骨重怯然少氣噦噫腹滿時驚不
嗜卧此何藏之發也脉浮而{{SKchar|2959}}切之石堅不知其解
復問所以三藏者以知其比類也{{雙行註文|脉有浮{{SKchar|2959}}石堅故云問所|以三藏者以知其比類也}}帝曰
夫從容之謂也{{雙行註文|言比|類也}}夫年長則求之於府年少則求之
於經年壮則求之於藏{{雙行註文|年之長者甚於味年之少者勞於使年之壮|者過於内過於内則耗傷精氣勞於使則經}}
{{雙行註文|中風邪恣於求則傷|於府故求之異也}}今子所言皆失八風菀熟五藏消爍傳<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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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362-黃帝-黃帝素問靈樞經-4-1.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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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内著用鍼不審以順為逆也
中于膺背{{雙行註文|一作|肩背}}亦中其經{{雙行註文|一本作|下其經}}胻{{雙行註文|戸當|切}}
淖澤{{雙行註文|上奴教切下皆同甲乙經上音|濁下音液謹詳淖濁也澤液也}}入而
不客{{雙行註文|一本|作容}}瘛瘲{{雙行註文|上治|下縱}}吤{{雙行註文|音|戒}}噦{{雙行註文|乙劣|切}}息賁{{雙行註文|下|音}}
{{雙行註文|奔|}}痠{{雙行註文|音|酸}}瘕{{雙行註文|音|賈}}㿉{{雙行註文|徒回|切}}仆{{雙行註文|音|付}}蛕蝎{{雙行註文|上胡恢切|腹中長蟲}}
{{雙行註文|下胡葛切|蠧蟲也}}腄{{雙行註文|竹垂|切}}痏{{雙行註文|榮美|切}}揄{{雙行註文|舂朱|切}}睪{{雙行註文|音高|隂丸}}
{{雙行註文|也|}}維厥{{雙行註文|詳此經絡有陽維|隂維故有維厥}}
黄帝素問靈樞經卷之一{{雙行註文|終|}}<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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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423-高誘-呂氏春秋-5-4.djvu/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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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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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常聖人之元也{{雙行註文|元|寳}}譬之若寒暑之序時至而事生
之聖人不能爲時而能以事適時事適於時者其功
大{{雙行註文|事之適得其時則|無不成故功大}}士尹池爲荆使於宋司城子罕
觴之{{雙行註文|司城司空卿官宋武公名司空|故改爲司城觴爵飲尹池酒也}}南家之牆犨於
前而不直{{雙行註文|犨猶出曲出|子罕堂前也}}西家之潦徑{{雙行註文|一作|注}}其宫而不
止{{雙行註文|西家地髙潦東流經|子罕之宫而不禁}}士尹池問其故{{雙行註文|問不直牆不|止潦之故}}
司城子罕曰南家工人也爲鞔百也{{雙行註文|鞔履也作履之|工也一曰鞔靷}}
{{雙行註文|也作車靷|之工也}}吾將徙之其父曰吾恃爲鞔以食三世矣
{{雙行註文|作鞔以|共食}}今徙之是宋國之求鞔者不知吾處也吾將
不食{{雙行註文|鞔不售無|以自食}}願相國之憂吾不食也爲是故吾弗<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5bcs2u34rl5fggnjyegb0ezq0u3ok0p
Page:Sibu Congkan0463-劉義慶-世説新語-3-2.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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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曹公少時見喬玄玄謂曰天下方亂羣雄虎争撥而
理之非君乎然君實是亂世之英雄治世之姦賊恨
吾老矣不見君富貴當以子孫相累{{雙行註文|續漢書曰玄字|公祖梁國睢陽}}
{{雙行註文|人少治禮及嚴氏春秋累遷尚書令玄嚴明有才略|長於知人初魏武帝爲諸生未知名也玄甚異之魏}}
{{雙行註文|書曰玄見太祖曰吾見士多矣未有若君者天下將|亂非命世之才不能濟也能安之者其在君乎按世}}
{{雙行註文|語曰{{SKchar|2593}}謂太祖君未有名可交許子將太祖乃造子|將子將納焉孫盛雜語曰太祖嘗問許子將我何如}}
{{雙行註文|人固問然後子將荅曰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姦雄太祖大笑世{{SKchar|3664}}所言謬矣}}
曹公問裴潜曰卿昔與劉備共在荆州卿以備才如
何潜曰使居中國能亂人不能爲治若乗邊守險足
爲一方之主{{雙行註文|魏志曰潜字文行河東人避亂荆州劉|表待之賔客禮潜私謂王粲司馬芝曰}}<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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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464-劉義慶-世説新語-3-3.djvu/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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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郡中舊有南史劉賔客集版皆廢于火世說亦
不復在㳺到官始重刻之以存故事世說最後
成因併識于卷末{{YL|淳熈戊申}}重五日新定郡守
笠澤陸游書
{{YL|嘉靖乙未}}{{SKchar|2902}}吴郡袁氏嘉趣坣重雕
{{雙行註文|{{SKchar|2783}}夲初印譌字更多後刷者淂略脩技十之三四耳此亦|依宋夲開雕但宋繫已有訛字必手勘數過方稱善夲也潁谷}}
{{雙行註文|{{YL|嘉慶甲戌}}二月淂此本於玉峯書肆閏月{{SKchar|2971}}黄蕘翁假淂沈寳研挍|本用朱筆過挍凡七日長洲吳嘉泰皆生甫志于露凝書屋}}<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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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471-段成式-唐段少卿酉陽雜俎-4-4.djvu/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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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魔膜拜{{雙行註文|善繼|}}指夢鴻紛牓列區界其事明張何不可解
{{雙行註文|柯古|}}閻河德川大士先天衆像參羅{{SKchar|410}}{{SKchar|410}}田田{{雙行註文|夢復|}}百
億花發百千燈燃膠如絡繹浩汗連綿{{雙行註文|善繼|}}熖摩界戚
{{雙行註文|一作|减}}洛迦苦霽正念歸依衆{{SKchar|419}}如篲{{雙行註文|柯古|}}戾滓可汰癡
膜可蜕稽首如空睟容若睇{{雙行註文|善繼|}}闡提墨尿覩而面之
寸念不生未遇乎而{{雙行註文|柯古胣胣一作胣腦{{SKchar|410}}{{SKchar|410}}一| 作福源墨尿一作黑師}}
事徵 高力士呼二兄{{雙行註文|柯古|}}呼阿翁{{雙行註文|善繼|}}呼將軍{{雙行註文|夢復|}}
呼火老{{雙行註文|柯古|}}五輪磑{{雙行註文|善繼|}}初施棨㦸{{雙行註文|夢復|}}常卧麁牀{{雙行註文|柯|古}}
長六尺五寸{{雙行註文|善繼|}}陪葬泰陵{{雙行註文|夢復|}}詠薺{{雙行註文|柯古|}}齒成印{{雙行註文|善|繼}}
上國下國{{雙行註文|夢復|}}夢鞭{{雙行註文|柯古|}}吕氏生髭{{雙行註文|善繼|}}<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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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078-吳兢-貞覌政要-1-1.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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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美質為公{{SKchar|2723}}切磋{{雙行註文|七多切詩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言其治之有緒而益致其精也}}
勞公約朕以仁義{{SKchar|2592}}朕以道徳使朕功業至此公亦
足為良工爾{{雙行註文|按史傳曰帝納其言不疑扵是天下大|治蠻夷君長襲衣冠帶刀宿衛東薄海}}
{{雙行註文|南踰嶺戸闔不閉行旅不賫粮取給扵道帝謂群臣|曰此徴勸我行仁義既效矣惜不令封徳彛見之}}
{{雙行註文|孫氏甫曰帝王興治道在觀時而為之觀時在至|明至明在至公至明則理無不通至公則事無不}}
{{雙行註文|正通扵理故{{SKchar|3112}}變天下之弊正其事故{{SKchar|3112}}立天下|之教弊變教立其治不勞而成矣孔子曰如有用}}
{{雙行註文|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則聖人之意可見|矣但後之為天下者雖欲興起治道多非聖哲之}}
{{雙行註文|才不{{SKchar|3112}}通究時弊以道變之務速其功以行一時|之事故所為駁雜莫復前古之治也觀魏公之論}}
{{雙行註文|誠得聖人之意文皇{{SKchar|3112}}納其言而不惑姦人之論|力變時弊以行王道嗚呼明哉大亂之後興立教}}
{{雙行註文|法不急其功致時大平|徳流扵後嗚呼公哉}}<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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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078-吳兢-貞覌政要-1-1.djvu/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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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雙行註文|大計未敢白髙祖以寂最善遂以情告之寂乃以宫|人私侍髙祖脅従之武徳初拜㒒射呼裴監不名貞}}
{{雙行註文|觀初進拜司空後坐罪放静州㑹羗反或言寂為主|既而寂率家僮破羗帝念寂詔入朝㑹卒封河東公}}
曰比有{{雙行註文|比音|鼻}}上書奏事條數甚多朕緫黏之屋壁出
入觀省{{雙行註文|悉井|切}}所以孜孜不倦者欲盡臣下之情每一
思政理或三更方寢{{雙行註文|更平|聲}}亦望公軰用心不倦以副
朕懐也
{{雙行註文|愚按成湯之聖昧爽丕顯坐以待旦周公之聖|思兼三王夜以{{SKchar|3516}}日經綸萬化皆是心也聖哲}}
{{雙行註文|猶爾况賢王乎太宗毎思政理或至三更猶望|群臣同心不倦是心也坐以待旦之心乎夜以}}
{{雙行註文|{{SKchar|3516}}日之|心乎}}
{{YL|貞觀五年}}太宗謂房玄齡等曰自古帝王多任情喜<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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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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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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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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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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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法院文書|法院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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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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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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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求搬運模板|請求搬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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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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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合集問題|合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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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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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Not-PD-US-old問題|Not-PD-US-old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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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麼字|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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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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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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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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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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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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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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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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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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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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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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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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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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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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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9T18:53:00.000Z" | 2026-03-10 <span style="color: blue;">02: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6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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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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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是否属于%7B%7B校%7D%7D的“讹字”范畴?|异体字是否属于{{校}}的“讹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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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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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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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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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10:48: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8:48</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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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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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1T10:36:00.000Z" | 2026-03-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36</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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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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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17T12:09:00.000Z" | 2026-03-17 <span style="color: blue;">20:09</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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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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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2T11:04:00.000Z" | 2026-03-22 <span style="color: blue;">19:0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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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3T16:51:00.000Z" | 2026-03-24 <span style="color: blue;">00: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3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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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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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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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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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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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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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9:25: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3: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6
|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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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GZWDer|GZWDe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3T16:06:00.000Z" | 2026-06-04 <span style="color: blue;">00:06</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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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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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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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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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Action_Required:_Update_templates/modules_for_electoral_maps_(Migrating_from_P1846_to_P14226)|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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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3T17:11:00.000Z" | 2026-04-04 <span style="color: blue;">01:11</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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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新手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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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3:55: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21:5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6T16:19:00.000Z" | 2026-04-07 <span style="color: blue;">00: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1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ouxiao|Liou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8T02:27:00.000Z" | 2026-04-08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3T15:19:00.000Z" | 2026-04-13 <span style="color: blue;">23: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3
|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貼是"是什麼意思?]]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4:00:00.000Z" | 2026-04-1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4
| [[:Wikisource:写字间#GB/T_47229-2026能录入吗|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zhtju|Zzhtju]]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7:02: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01:0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5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13T07:23:00.000Z" | 2026-05-13 <span style="color: blue;">15:2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6
| [[:Wikisource:写字间#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31T03:19:00.000Z" | 2026-05-31 <span style="color: blue;">11:19</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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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0T15:00:00.000Z" | 2026-04-20 <span style="color: blue;">23: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8
| [[:Wikisource:写字间#Request_for_comment_(global_AI_policy)|Request for comment (global AI policy)]]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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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1T10:41: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4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9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7T18:06:00.000Z" | 2026-04-28 <span style="color: blue;">02: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0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7T22:52:00.000Z" | 2026-04-28 <span style="color: blue;">06:5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1
|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9T02:09:00.000Z" | 2026-07-09 <span style="color: blue;">10: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2
|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7T10:00:00.000Z" | 2026-05-07 <span style="color: blue;">18: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3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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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4T20:43:00.000Z" | 2026-05-05 <span style="color: blue;">04:4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4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11T19:20:00.000Z" | 2026-05-12 <span style="color: blue;">03:20</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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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19T10:21:00.000Z" | 2026-05-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1</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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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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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18T20:21:00.000Z" | 2026-05-19 <span style="color: blue;">04:2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7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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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25T21:52:00.000Z" | 2026-05-26 <span style="color: blue;">05:5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8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26T14:09:00.000Z" | 2026-05-2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9
| [[:Wikisource:写字间#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0T18:07:00.000Z" | 2026-07-11 <span style="color: blue;">02:0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0
| [[:Wikisource:写字间#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27T17:15:00.000Z" | 2026-05-28 <span style="color: blue;">01:1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1
| [[: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2T21:04:00.000Z" | 2026-06-03 <span style="color: blue;">05:0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1T21:08:00.000Z" | 2026-06-02 <span style="color: blue;">05:0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3
| [[:Wikisource:写字间#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8T05:28:00.000Z" | 2026-07-08 <span style="color: blue;">13:28</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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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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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沈澄心|沈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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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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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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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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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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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27|<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7</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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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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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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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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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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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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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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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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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7B%7B废止%7D%7D|關於{{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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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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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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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30|<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0</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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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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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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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CreeperDigital1903|<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CreeperDigital1903</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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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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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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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Yu Nuomin|Yu Nuo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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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Kowal2701|Kowal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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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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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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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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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正文链接到求闻百科|正文链接到求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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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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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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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魯迅作品錄入|魯迅作品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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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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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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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lexykh|Alexy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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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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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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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更新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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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毛詩的異文情況|毛詩的異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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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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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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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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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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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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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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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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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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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法院文書|法院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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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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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HCCB3947|HCCB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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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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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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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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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求搬運模板|請求搬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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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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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合集問題|合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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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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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Not-PD-US-old問題|Not-PD-US-old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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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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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麼字|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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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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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者頁的樣式規範|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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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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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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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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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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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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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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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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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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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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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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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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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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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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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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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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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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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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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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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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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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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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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9T18:53:00.000Z" | 2026-03-10 <span style="color: blue;">02: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6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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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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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是否属于%7B%7B校%7D%7D的“讹字”范畴?|异体字是否属于{{校}}的“讹字”范畴?]]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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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6:12: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0:1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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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10:48: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8:4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9
| [[:Wikisource:写字间#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1T10:36:00.000Z" | 2026-03-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3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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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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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1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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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2T11:04:00.000Z" | 2026-03-22 <span style="color: blue;">19:0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3T16:51:00.000Z" | 2026-03-24 <span style="color: blue;">00: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3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4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8T06:28:00.000Z" | 2026-03-28 <span style="color: blue;">14:2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5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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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9:25: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3: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6
|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GZWDer|GZWDe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3T16:06:00.000Z" | 2026-06-04 <span style="color: blue;">00: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7
|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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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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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Action_Required:_Update_templates/modules_for_electoral_maps_(Migrating_from_P1846_to_P14226)|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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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新手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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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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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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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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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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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ouxiao|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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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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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貼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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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GB/T_47229-2026能录入吗|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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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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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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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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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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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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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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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Request_for_comment_(global_AI_policy)|Request for comment (global AI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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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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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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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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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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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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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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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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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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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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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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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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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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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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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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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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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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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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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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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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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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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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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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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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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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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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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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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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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2T21:04:00.000Z" | 2026-06-03 <span style="color: blue;">05:04</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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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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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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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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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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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8T05:28:00.000Z" | 2026-07-08 <span style="color: blue;">13:28</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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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24|<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4</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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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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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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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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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沈澄心|沈澄心]]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0T18:06: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02:06</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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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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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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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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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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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1T00:19: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08: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8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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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3T13:05:00.000Z" | 2026-06-23 <span style="color: blue;">21:0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9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RFC_about_AI-generated_content_in_Wikimedia_Commons|RFC about AI-generated content in Wikimedia Commons]]</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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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Codename Noreste|<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Codename Noreste</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3T17:12:00.000Z" | 2026-06-24 <span style="color: blue;">01:1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0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Deployment_of_Legal_and_Safety_Contacts_Link_in_the_Footer_of_Your_Wiki|<span lang="en" dir="ltr">Deployment of Legal and Safety Contacts Link in the Footer of Your Wiki</span>]]</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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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annita (WMF)|Sannita (WMF)]]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5T13:31:00.000Z" | 2026-06-25 <span style="color: blue;">21:3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1
|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27|<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7</span>]]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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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9T11:48:00.000Z" | 2026-06-29 <span style="color: blue;">19:4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8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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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6T13:57:00.000Z" | 2026-07-06 <span style="color: blue;">21:5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3
| [[:Wikisource:写字间#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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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0T01:25:00.000Z" | 2026-07-10 <span style="color: blue;">09: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4
| [[:Wikisource:写字间#《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3T01:41:00.000Z" | 2026-07-13 <span style="color: blue;">09:4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5
| [[:Wikisource:写字间#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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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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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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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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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求搬運模板|請求搬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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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者頁的樣式規範|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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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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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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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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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1-19T20:29:00.000Z" | 2026-01-20 <span style="color: blue;">04:29</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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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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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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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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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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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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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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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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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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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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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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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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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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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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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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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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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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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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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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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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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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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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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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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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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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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2-25T22:25:00.000Z" | 2026-02-26 <span style="color: blue;">06:25</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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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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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2T17:51:00.000Z" | 2026-03-03 <span style="color: blue;">01: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4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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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5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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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9T18:53:00.000Z" | 2026-03-10 <span style="color: blue;">02: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6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3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7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是否属于%7B%7B校%7D%7D的“讹字”范畴?|异体字是否属于{{校}}的“讹字”范畴?]]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6:12: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0:1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10:48: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8:4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9
| [[:Wikisource:写字间#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1T10:36:00.000Z" | 2026-03-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3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17T12:09:00.000Z" | 2026-03-17 <span style="color: blue;">20: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1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异体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2T11:04:00.000Z" | 2026-03-22 <span style="color: blue;">19:0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3T16:51:00.000Z" | 2026-03-24 <span style="color: blue;">00: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3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4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8T06:28:00.000Z" | 2026-03-28 <span style="color: blue;">14:2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5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9:25: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3: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6
|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GZWDer|GZWDe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3T16:06:00.000Z" | 2026-06-04 <span style="color: blue;">00: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7
|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2T23:20:00.000Z" | 2026-04-03 <span style="color: blue;">07:2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Action_Required:_Update_templates/modules_for_electoral_maps_(Migrating_from_P1846_to_P14226)|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3T17:11:00.000Z" | 2026-04-04 <span style="color: blue;">01:1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9
| [[: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新手的几个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3:55: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21:5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6T16:19:00.000Z" | 2026-04-07 <span style="color: blue;">00: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1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ouxiao|Liou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8T02:27:00.000Z" | 2026-04-08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3T15:19:00.000Z" | 2026-04-13 <span style="color: blue;">23: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3
|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貼是"是什麼意思?]]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4:00:00.000Z" | 2026-04-1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4
| [[:Wikisource:写字间#GB/T_47229-2026能录入吗|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zhtju|Zzhtju]]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7:02: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01:0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5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13T07:23:00.000Z" | 2026-05-13 <span style="color: blue;">15:2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6
| [[:Wikisource:写字间#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31T03:19:00.000Z" | 2026-05-31 <span style="color: blue;">11: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7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0T15:00:00.000Z" | 2026-04-20 <span style="color: blue;">23: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8
| [[:Wikisource:写字间#Request_for_comment_(global_AI_policy)|Request for comment (global AI policy)]]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1T10:41: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4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9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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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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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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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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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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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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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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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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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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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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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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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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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24|<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4</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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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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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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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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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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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27|<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7</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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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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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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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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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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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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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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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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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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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7B%7B废止%7D%7D|關於{{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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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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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30|<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0</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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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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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CreeperDigital1903|<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CreeperDigital1903</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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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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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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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Yu Nuomin|Yu Nuo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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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Kowal2701|Kowal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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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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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謾兩和也
一宓子賤治單父有若見之曰子何臞也宓子曰君不知賤不
肖使治單父官事急心憂之故臞也有若曰昔者舜鼔五絃歌
南風之詩而天下治今以單父之細也治之而憂治天下將奈
何乎故有術而御之身坐於廟堂之上有處女子之色無害於
治無術而御之身雖瘁臞猶未有益
楚王謂田鳩曰墨子者顯斈也其身體則可其言多而不辯何
也曰昔秦伯嫁其女於晉公子令晉為之飾裝從衣文之媵七
十人至晉晉人愛其妾而賤公女此可謂善嫁妾而未可謂善
嫁女也楚人有賣其珠於鄭者為木欄之櫃薰桂椒之櫝綴以
珠玉飾以玫瑰輯以羽翠鄭人買其櫝而還其珠此可謂善賣櫝
矣未可謂善鬻珠也今世之談也皆道辯說文辭之言人主覽
其丈而忘有用墨子之說傳先王之道論聖人之言以宣告人<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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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Blahhmo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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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blahhmosh。我负责修改那些关于韩国、日本、琉球、蒙古、和越南的古书籍。暫時尤其是韓國/朝鮮的。我希望以後能夠把整個奎章閣與藏書閣的書籍全部搬運到維基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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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務農頒行小學五倫行實鄉飲儀式鄉約條例綸音]]》4 pages
*《[[忠淸監營軍需所用成冊]]》4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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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華城城役蕫工諸臣綸音]]》4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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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使日記]]》7 pages
*《[[御製報春日誦聖學輯要先正註自勉序]]》7 pages
**https://jsg.aks.ac.kr/dir/view?dataId=LIB_109680
*《[[藥房謄錄]]》8 pages
*《[[度支定例 (李祘)]]》9 pages
*《[[御製御筆孝章世子年譜]]》10 pages
*《[[各宮各園祭祝式]]》11 pages
*《[[列聖八高祖圖]]》12 pages
*《[[旨洞墓所事蹟謄錄記]]》12 pages
*《[[崇禎三甲寅慶科庭試文科榜目]]》12 pages
*《[[宣廳謄錄]]》13 pages
*《[[東園友聞]]》13 pages
**82-108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97939&page=108
*《[[訓諭都監謄錄]]》13 pages
*《[[宗中致祭謄錄]]》13 pages
*《[[戊子式年璿源錄謄錄]]》13 pages
*《[[宗親府上下色鱗]]》14 pages
*《[[辛亥啓下觀象監釐正節目]]》14 pages
*《[[宣醞謄錄]]》15 pages
*《[[崇禎三乙卯式文武龍虎榜目]]》15 pages
*《[[均役廳謄錄]]》16 pages
*《[[守禦廳謄錄]]》16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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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試殿試榜]]》17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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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侍養謄錄]]》17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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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官廳受敎謄錄]]》18 pages
*《[[朝鮮國輸出入半年表]]》19 pages
*《[[辛卯重光錄]]》20 pages
*《[[御製續永世追慕錄]]》20 pages
*《[[英陵寧陵補土謄錄]]》20 pages
*《[[憲宗實錄廳題名記]]》20 pages
*《[[平山邑誌]]》20 pages
*《[[倡義錄]]》21 pages
*《[[華寧殿應行節目]]》21 pages
*《[[高宗實錄資料原簿]]》21 pages
*《[[造筆謄錄]]》22 pages
*《[[各道乙亥以後賑恤時穀物數爻]]》22 pages
*《[[各樣受敎謄錄]]》23 pages
*《[[弔勅謄錄]]》23 pages
*《[[純祖實錄廳題名記]]》23 pages
*《[[居營日記]]》24 pages
*《[[列聖朝繼講冊子次第]]》24 pages
*《[[癸巳合六慶大增廣司馬榜目]]》25 pages
*《[[作廳謄錄]]》25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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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東日錄]]》26 pages
*《[[迎恩慶喜錄]]》26 pages
*《[[丙戌後三百九年甲午再登俊試榜]]》26 pages
*《[[東京日記]]》27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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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後五庚辰增廣司馬榜目]]》78 pages
*《[[廣孝錄]]》79 pages
*《[[敬齋箴集說]]》79 pages
*《[[遲軒遺稿]]》80 pages
*《[[北關紀事]]》80 pages
*《[[鋤歸子遺稿]]》80 pages
*《[[古道菴遺稿]]》80 pages
*《[[東國三綱行實圖]]》80 pages
*《[[慶尙左水營啓謄錄]]》80 pages
*《[[一軒遺稿]]》81 pages
*《[[均役廳事目]]》81 pages
*《[[尙武軒遺稿]]》81 pages
*《[[徵債謄錄]]》82 pages
*《[[生生字譜]]》82 pages
*《[[求齋實紀]]》82 pages
*《[[安景曾遺稿]]》82 pages
*《[[高宗純宗實錄資料]]》82 pages
*《[[內苑賞花戊申賡載軸]]》82 pages
*《[[先祖旅軒先生年譜]]》83 pages
*《[[四禮訓蒙]]》84 pages
*《[[山齋遺稿]]》84 pages
*《[[東國闕里誌]]》84 pages
*《[[五無堂遺稿]]》84 pages
*《[[反求齋遺稿]]》85 pages
*《[[己卯八賢傳]]》85 pages
*《[[可庵遺稿 (全翼耉)]]》85 pages
*《[[崇禎四己丑慶科庭試文武科榜目]]》85 pages
*《[[冥觀遺稿]]》86 pages
*《[[朝房新建及重修役事下記冊]]》86 pages
*《[[嚴公實紀]]》87 pages
*《[[四七續編]]》87 pages
*《[[孝章世子喪變時謄錄]]》87 pages
*《[[崇禎四己丑慶科庭試文武科榜目]]》87 pages
*《[[雲皐遺稿]]》88 pages
*《[[三安堂遺稿]]》88 pages
*《[[八懷堂遺稿]]》88 pages
*《[[一默軒遺稿]]》88 pages
*《[[丫溪先生遺稿]]》88 pages
*《[[各營釐整廳謄錄]]》88 pages
*《[[和順翁主嘉禮謄錄]]》89 pages
*《[[公車類覽]]》89 pages
*《[[興園遷奉謄錄]]》90 pages
*《[[引逸亭遺稿]]》90 pages
*《[[西庫藏書錄]]》90 pages
*《[[增補歷代總目]]》90 pages
*《[[漫翁遺稿]]》91 pages
*《[[搏綜誌]]》92 pages
*《[[王世孫嘉禮謄錄]]》92 pages
*《[[勉菴遺稿]]》94 pages
*《[[敬菴實記]]》94 pages
*《[[平巖遺稿]]》94 pages
*《[[庶尹公遺稿]]》94 pages
*《[[大射禮儀軌]]》94 pages
*《[[華城奉壽堂進饌賡載軸]]》94 pages
*《[[崇禎紀元後五乙酉式年司馬榜目]]》94 pages
*《[[會盟謄錄]]》95 pages
*《[[陳賀差倭謄錄]]》95 pages
*《[[高靈誌]]》96 pages
*《[[坦庵遺稿]]》96 pages
*《[[錄動都監儀軌]]》96 pages
*《[[龜巖遺稿 (黃履正)]]》96 pages
*《[[陽坡年記]]》97 pages
*《[[韻會玉篇]]》99 pages
*《[[訥溪遺稿]]》100 pages
*《[[二憂堂實紀]]》100 pages
*《[[廣胖窩遺稿]]》100 pages
*《[[廣石遺稿]]》103 pages
*《[[太上說朝天謝雷真經]]》
*《[[御製詩]]》
**https://kyudb.snu.ac.kr/book/text.do?book_cd=GK02975_00 (pg 243-250)
*《[[御製致祭文]]》
**https://kyudb.snu.ac.kr/book/text.do?book_cd=GK02975_00 (pg 235-242)
*《[[御製諭朝參日入庭百官綸音]]》
**https://kyudb.snu.ac.kr/book/text.do?book_cd=GK02975_00 (pg 227-234)
*《[[各道身軍布舊還蕩減摠數後錄]]》
**https://kyudb.snu.ac.kr/book/text.do?book_cd=GK02975_00 (pg 175-224)
*《[[王世子冊禮後各道身軍布折半蕩減綸音]]》
**https://kyudb.snu.ac.kr/book/text.do?book_cd=GK02975_00 (pg 169-174)
*《[[王世子冊禮後各道身軍布折半蕩減綸音]]》
**https://kyudb.snu.ac.kr/book/text.do?book_cd=GK02975_00 (pg 157-162)
*《[[諭咸鏡道南關北關大小士民綸音]]》
**https://kyudb.snu.ac.kr/book/text.do?book_cd=GK02975_00 (pg 137-144)
*《[[諭原春道嶺東嶺西大小士民綸音]]》
**https://kyudb.snu.ac.kr/book/text.do?book_cd=GK02975_00 (pg 127-136)
*《[[諭慶尙道觀察使及賑邑守令綸音]]》
**https://kyudb.snu.ac.kr/book/text.do?book_cd=GK02975_00 (pg 87-92)
*《[[諭京畿洪忠道監司守令等綸音]]》
**https://kyudb.snu.ac.kr/book/text.do?book_cd=GK02975_00 (pg 81-86)
*《[[諭湖西大小民人等綸音]]》
**https://kyudb.snu.ac.kr/book/text.do?book_cd=GK02975_00 (pg 49-56)
*《[[諭海西綸音]]》
**https://kyudb.snu.ac.kr/book/text.do?book_cd=GK02975_00 (pg 39-48)
*《[[諭京畿大小民人等綸音]]》
**https://kyudb.snu.ac.kr/book/text.do?book_cd=GK02975_00 (pg 33-38)
*《[[諭濟州大靜旌義等邑父老民人書]]》
**https://kyudb.snu.ac.kr/book/text.do?book_cd=GK02975_00 (pg 15-32)
===沙盤===
*[[/沙盤|沙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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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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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人民日报
| section = [[Author: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
| 发布机关 = 人民日报社(中共中央正部级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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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收录《人民日报》中属于[[w:公有领域|公有领域]]的部分内容
}}
[[File:{{#property:P18}}|thumb|人民日報]]
==1946年==
5月15日 《[[发刊词]]》
==1950年==
* 1月19日 《[[財政部公安部聯合命令統一規定全國人民警察等級劃分、服裝、領章、帽徽及待遇標準]]》
* 3月31日 《[[关于庆祝“六一”儿童节的通告|教育部通知:准备庆祝“六一”儿童节 培养儿童国际主义思想]]》
* 8月21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於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
==1951年==
* 5月28日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 1953年 ==
* 1月8日第4版 《[[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
== 1954年 ==
* 6月1日第2版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公布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的通知]]》
==1956年==
* 4月5日 《[[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
* 12月29日《[[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
==1957年==
* 5月20日 [[河北高等学校教授针对教育领导工作提出批评]]
==1958年==
* 1月25日 《[[乘风破浪,加速建设社会主义的新上海!]]》
* 8月6日 《[[中央主管机关负责人就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发表谈话|全面完成城市的社会主义改造]]》
* 10月3日 《[[“巨龙”内燃机车出世]]》
==1959年==
* 1月3日 《[[让第一条电气化铁路畅通 新的电力机车已在湘潭出厂]]》
* 5月6日 [[西藏的革命和尼赫鲁的哲学]]
== 1960年 ==
* 4月7日 社论《[[“平陆事件”的教训]]》
* [[沿着伟大列宁的道路前进]]
== 1962年 ==
* 10月27日 [[从中印边界问题再论尼赫鲁的哲学]]
== 1963年 ==
* 8月9日 [[Author:毛泽东|毛泽东]]《[[呼吁世界人民联合起来反对美国帝国主义的种族歧视、支持美国黑人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的声明]]》
* 9月6日 《[[苏共领导同我们分歧的由来和发展——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
* 9月13日 《[[关于斯大林问题——二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
* 9月26日 《[[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吗?——三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
* 10月22日《[[新殖民主义的辩护士——四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
* 11月19日《[[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的两条路线——五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
* 12月12日《[[两种根本对立的和平共处政策——六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
==1964年==
* 2月4日 《[[苏共领导是当代最大的分裂主义者——七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
* 3月31日《[[无产阶级革命和赫鲁晓夫修正主义——八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
* 7月14日《[[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九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
==1966年==
* 8月9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
* 8月23日《[[好得很!]]》
* 9月24日《[[传播毛泽东思想]]》
* 9月26日《[[毛泽东思想是革命人民的灵魂]]》
==1967年==
* 1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给上海市各革命造反团体的贺电]]》
* 2月2日 社论《[[东北的新曙光]]》
* 2月4日 《[[两本关于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大夺权的书出版]]》
* 5月8日 [[《修养》的要害是背叛无产阶级专政]]
* 5月17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 (1967年5月17日)|通知]]》
* 5月18日《[[伟大的历史文件]]》
* 9月6日 《[[假四清,真复辟:关于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导演的桃园大队“四清”情况的调查|假四清,真复辟——关于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导演的桃园大队“四清”情况的调查]]》
* 9月26日 《[[毛主席视察文化大革命振奋全国军民]]》、《[[印度反动派歪曲侵华真相的谎言不攻自破]]》、《[[印度总理去锡兰进行活动]]》
==1968年==
* 7月22日 《[[从上海机床厂看培养工程技术人员的道路]]》
* 10月17日《[[全国革命人民热烈欢呼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 决心按照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吐故纳新,搞好整党建党工作 革命已经把中国赫鲁晓夫这个叛徒、内奸、工贼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1969年==
* 1月1日 社论《[[用毛泽东思想统帅一切]]》
* 3月4日 社论《[[打倒新沙皇!]]》
* 3月4日 《[[打倒新沙皇!打倒苏修社会帝国主义! 亿万军民同仇敌忾决心彻底粉碎苏修侵略野心 提高警惕团结一致誓死保卫伟大社会主义祖国]]》
* 10月2日 《[[日本革命人民热爱毛主席]]》
== 1970年 ==
* 5月21日头版 [[Author:毛泽东|毛泽东]]《[[全世界人民团结起来,打败美国侵略者及其一切走狗!]]》
== 1972年 ==
* 1月1日 社论《[[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
* 4月24日 社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 1973年 ==
* 1月1日 社论《[[新年献词 (1973年)|新年献词]]》
== 1974年 ==
* 1月1日 社论《[[元旦献词]]》
== 1975年 ==
* 1月1日 社论《[[新年献词 (1975年)|新年献词]]》
== 1976年 ==
* 1月1日 社论《[[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
* 9月10日 《[[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 (1976年)|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
* 9月16日 社论《[[毛主席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 1977年 ==
* 1月1日 社论《[[乘胜前进]]》
* 1月17日《[[让农民过个“安定年”]]》、《[[为什么春节不放假?]]》
* 2月7日 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
* 7月 社论《[[历史性的会议]]》
* 10月21日《[[高等学校招生进行重大改革]]》
* 10月21日 社论《[[搞好大学招生是全国人民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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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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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三十六
{{*|(起襄公二十五年,盡二十五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
|previous=[[../卷35|卷第三十五]]|next=[[../卷37|卷第三十七]]|type=|from=|notes=}}
==襄公二十有五年經==
二十有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弑其君光。{{annotate|(【注】齊侯雖背盟主,未有無道於民,故書臣,罪崔杼也。【音義】○背音佩。)}}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
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annotate|(【注】子產之言陳以不義見入,故舍之無譏。《釋例》詳之。)}}
【疏】注「子產」至「詳之」。○正義曰:《釋例》曰:「陳、蔡,楚之與國,鄭欲求親於晉,故伐而入之。晉士莊伯詰其侵小,問陳之罪,子產答以東門之役,故免於譏。及其侵蔡,既無晉命,又無直辭,君死主少,興師以求媚於晉,義取亂略,不能以德懷親,又不能以直報怨,故二大夫異於子產也。陳之見伐,本以助晉,晉不逆勞,而以法詰之,得盟主道理。故仲尼曰:『晉為伯,鄭入陳,非文辭不為功,善之也。』」
秋,八月,已巳,諸侯同盟於重丘。{{annotate|(【注】夷儀之諸侯也。重丘,齊地。已巳,七月十二日,經誤。【音義】○重,直龍反。)}}
【疏】注「夷儀」至「經誤」。○正義曰:僖五年,「公及齊侯云云會王世子於首止」,「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止」。《公羊傳》曰:「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是言前序後總,取省文之義,故此直言諸侯,猶是上夷儀之諸侯也。劉炫云:定四年,「公會劉子云云於召陵」,「五月,公及諸侯盟於皋鼬」。杜云「復稱公者,會、盟異處故」。此亦異處,而不言公者,炫謂史異辭於彼,有規。傳云七月,經言八月。杜以《長曆》校之,七月十二日有已巳,知是經誤也。
公至自會。{{annotate|(【注】無傳。)}}
衛侯入於夷儀。{{annotate|(【注】夷儀,本邢地,衛滅邢而為衛。邑晉湣衛衎失國,使衛分之一邑。書入者,自外而入之辭,非國逆之例。【音義】○衎,苦旦反。)}}
【疏】注「夷儀」至「之例」。○正義曰:僖元年「邢遷於夷儀」,是夷儀,是邢地。僖二十五年滅邢而有之,還名其地為夷儀,故為衛之邑也。《釋例》曰:「《春秋》稱入,其例有二:施於師旅,則曰不地;在於歸復,則曰國逆。國逆又以立為例,逆而不立,則皆非例聽及。諸在例外稱入,直是自外入內,記事者常辭,義無所取。而賈氏雖夫人,姜氏之入,皆以為例。如此甚多。」是杜以先儒妄以入例,故顯言非國逆也。於時剽為衛君,非國逆,又不得位而稱侯者,晉人稱為衛侯以告魯,故書侯也。桓十五年,鄭伯突入於櫟,與此同也。
楚屈建帥師滅舒鳩。{{annotate|(【注】傳在衛侯入夷儀上。經在下,從告。)}}冬,鄭公孫夏帥師伐陳。{{annotate|(【注】陳猶未服。)}}
十有二月,吳子遏伐楚,門於巢,卒。{{annotate|(【注】遏,諸樊也。為巢牛臣所殺。不書滅者,楚人不獲其尸。吳以卒告,未同盟而赴以名。【音義】○遏,於葛反,徐音謁。)}}
【疏】「吳子」至「巢卒」。○正義曰:諸侯不生名,此吳子名在「伐楚」上者,為卒書名。上之以省文,猶「鄭伯髡頑如會,丙戌卒於鄵」也。
==襄公二十有五年傳==
二十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以報孝伯之師也。{{annotate|(【注】前年魯使孟孝伯為晉伐齊。【音義】○為晉,於偽反,下「為巳娶」同。)}}公患之,使告於晉。孟公綽曰:「崔子將有大志,{{annotate|(【注】志在弑君。孟公綽,魯大夫。【音義】○綽,昌若反。徐本作卓,音同。)}}不在病我,必速歸,何患焉?其來也不寇,{{annotate|(【注】不為寇害。)}}使民不嚴,{{annotate|(【注】欲得民心。)}}異於他日。」齊師徒歸。{{annotate|(【注】徒,空也。)}}
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annotate|(【注】棠公,齊棠邑大夫。)}}
【疏】注「棠公」至「大夫」。○正義曰:楚僭號稱王,故縣尹稱公。齊不僭號,亦邑長稱公者,蓋其家臣僕呼之曰公。傳即因而言之,猶伯有之臣云:「吾公在壑穀也。
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見棠姜而美之,{{annotate|(【注】美其色也。)}}使偃取之。{{annotate|(【注】為已取也。【音義】○取,如字,又七住反,注同,注或作「娶」字。)}}偃曰:「男女辨姓,{{annotate|(【注】辨,別也。【音義】○別,彼列反。)}}今君出自丁,{{annotate|(【注】齊丁公,崔杼之祖。)}}
【疏】注「丁公」。○正義曰:諡法:遠義不克曰丁。
臣出自桓,不可。」{{annotate|(【注】齊桓公小白,東郭偃之祖。同姜姓,故不可昏。)}}武子筮之,遇困䷮,{{annotate|(【注】坎下兌上,困。【音義】○坎,苦敢反。兌,徒外反。)}}之大過䷛。{{annotate|(【注】巽下兌上,大過。困六三變為大過。【音義】○巽音孫。)}}
【疏】「遇困之大過」。○正義曰:坎下兌上為困,兌為澤,坎為水,水在澤下,則澤中無水也。《易·困·象》曰:「澤無水,困。」澤以鍾水潤生萬物,今澤無水,則萬物困病,故名其卦為困也。巽下兌上為大過,《彖》曰:「大過,大者過也。」陽大陰小,二陰而夾四陽,大者過也。
史皆曰:「吉!」{{annotate|(【注】阿崔子。)}}
【疏】「史皆曰吉」。○正義曰:史者,筮人也。史有多人皆言為吉,阿崔子之意也。服虔云:「皆」,二卦。妄也。
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annotate|(【注】坎為中男,故曰「夫」。變而為巽,故曰「從風」。【音義】○中,丁仲反。)}}風隕,妻不可娶也。{{annotate|(【注】風能隕落物者,變而隕落,故曰「妻不可娶」。【音義】○隕,於敏反。娶,亦作取,七住反,注同。)}}且其《繇》曰:『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annotate|(【注】困六三爻辭。【音義】○繇,直又反。蒺音疾。藜,力利反。)}}『困於石』,往不濟也。{{annotate|(【注】坎為險、為水。水之險者,石,不可以動也。)}}
【疏】注「坎為」至「以動」。○正義曰:《坎·彖》云:「習坎,重險也。」《說卦》坎為水。」水之險者為石也,石不可動,往而遇石,是往不濟也。
『據于蒺藜』,所恃傷也。{{annotate|(【注】坎為險。兌為澤。澤之生物而險者蒺藜,恃之則傷。)}}
【疏】注「坎為」至「則傷」。○正義曰:兌為澤,《說卦》文也。《釋草》云:「茨,蒺藜。」郭璞曰:「布地蔓生,細葉,子有三角,剌人。」蒺藜有剌,是草之險者,踐之則被剌,故恃之則傷也。
『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無所歸也。」{{annotate|(【注】《易》曰:非所困而困,名必辱。非所據而據,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邪?今卜昏而遇此卦,六三失位無應。則喪其妻,失其所歸也。【音義】○應,應對之應。喪,息浪反。)}}
【疏】注「易曰」至「所歸」。○正義曰:所引《易》曰,《易·下繫辭》文也。孔子引此爻之辭,而以此言述之。非所困而困者,謂六三是坎,「坎為水」,水之險者為石,遇石當須辟之,非合所困而困之,故名必辱也。非所據而據,謂六三在坎之上,澤之下於蒺藜之間,應當辟之,非合所據而乃據之,故身必危也。石未即害身之物,所以云名必辱。蒺藜害體之物,故云身必危。既有困辱,且復傾危,此死時其將至矣,妻其可得見乎?孔子述此爻之義如是。今卜昏而遇此卦,是不吉之象也。六三以陰居陽位,是失位也。三應在上,上亦陰爻,是無應也。動而無應,是喪失所歸,故不見其妻也。劉炫云:「困卦六三上承九四,四非三應,而三欲附之,附之不入,自取其困。不應為此困而為之,名必辱也。六三失位,而下乘九二,以柔乘剛,非安身之道。不應據而據之,身必危也。」
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矣。」{{annotate|(【注】寡婦曰嫠。言棠公巳當此凶。【音義】○嫠,本又作釐,力之反。)}}遂取之。
莊公通焉,驟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賜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為崔子,其無冠乎?」{{annotate|(【注】言雖不為崔子,猶自應有冠。【音義】○驟,愁又反,徐在遘反。)}}
【疏】「不為」至「冠乎」。○正義曰:公意言冠易得,不足惜,縱使餘人不為崔子者,其可無冠乎?況崔子富貴,其當自有冠也?劉炫云:「冠是首服之大名。」《周禮·司服》「卿玄冕」,此崔子之冠,蓋玄冕也。今知非者,以《禮運》云「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禮也」。崔子冕在公府,非助君祭不得用之,將以賜人,人非是卿,何處施用?案傳云「驟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賜人」。當謂就崔子家以崔子冠賜人,當是玄冠也。或冠模制作有異,故以賜人。
崔子因是,{{annotate|(【注】因是怒公。)}}又以其間伐晉也,{{annotate|(【注】間晉之難而伐之。【音義】○間,間廁之間,注同。難,乃旦反。)}}曰:「晉必將報。」欲弑公以說於晉,而不獲間。公鞭侍人賈舉而又近之,乃為崔子間公。{{annotate|(【注】伺公間隙。【音義】○弑,申志反。說音悅,又如字。近,附近之近,下「近於公宮」並注同。為,於偽反,下「莒為」、下注「為崔子」同。)}}
夏,五月,莒為且於之役故,莒子朝於齊。{{annotate|(【注】且於役在二十三年。【音義】○且,子餘反。)}}甲戌,饗諸北郭。崔子稱疾不視事。{{annotate|(【注】欲使公來。)}}乙亥,公問崔子,{{annotate|(【注】問疾。)}}遂從姜氏。姜入於室,與崔子自側戶出。公拊楹而歌。{{annotate|(【注】歌以命姜。【音義】○拊,芳甫反,拍也。楹音盈。)}}侍人賈舉止眾從者,而入,閉門。{{annotate|(【注】為崔子閉公也。重言侍人者,別下賈舉。【音義】○從,才用反。重,直用反。別,彼列反。)}}甲興,公登台而請,弗許。{{annotate|(【注】請免。)}}請盟,弗許。請自刃於廟,勿許。{{annotate|(【注】求還廟自殺也。)}}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聽命。{{annotate|(【注】不能親聽公命。)}}近於公宮,{{annotate|(【注】言崔子宮近公宮,或淫者詐稱公。)}}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annotate|(【注】干掫,行夜也。言行夜得淫人,受崔子命討之,不知它命。【音義】○陪臣干,徐云讀曰犴,胡旦反,注同;服音如字。掫,側柳反;徐又子俱反,一音作侯反;《說文》云:「掫,夜戒有所擊也。從手,取聲。」《字林》同,音子侯反;服本作諏,子須反,謀也;今傳本或作諏,猶依掫音。行夜,音下孟反,下同。)}}
【疏】注「干掫」至「他命」。○正義曰:昭二十年傳說齊公孫青聘衛之事,云:「賓將掫,主人辭。賓曰:『若不獲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乃親執鐸,終夕與於燎。」燎即是掫之事,扞外役即是干之義也。故先儒相傳,皆以干掫為行夜。《說文》云:「掫,夜戒守有所擊。從手,取聲。」夜扞寇盜,手有所擊,故以干掫為行夜官名也。服虔云:一曰干,扞也。諏,謀也。言受崔子命,扞禦謀淫之人。有此謬說,故掫字或誤從言也。今定本作「干掫」。受崔子之命,又受公命,是為二命,故云受崔子命討之,不知他命也。
公逾牆,又射之,中股,反隊,遂弑之。賈舉、州綽、邴師、公孫敖、封具、鐸父、襄伊、僂堙皆死。{{annotate|(【注】八子皆齊勇力之臣,為公所嬖者,與公共死於崔子之宮。【音義】○射,食亦反。中,丁仲反。股音古。隊,直類反。具,求付反。鐸,待洛反。僂,力侯反。堙音因。)}}
【疏】「又射之,中股」。○正義曰:上未有射公之文,而云「又射之」者,以公未逾牆,必巳射公,但射公不中,傳文不載。以逾牆射之中股,故傳言其事,而云「又」也。
祝佗父祭於高唐,{{annotate|(【注】高唐有齊別廟也。【音義】○佗,徒河反。)}}至,復命,不說弁而死於崔氏。{{annotate|(【注】爵弁,祭服。【音義】○說,他活反。弁,皮彥反。)}}申蒯,侍漁者,{{annotate|(【注】侍漁,監取魚之官。【音義】○蒯,若怪反。監,古銜反。)}}退,謂其宰曰:「爾以帑免,{{annotate|(【注】帑,宰之妻子。【音義】○帑音奴。)}}我將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義也。」與之皆死。{{annotate|(【注】反死君之義。)}}崔氏殺鬷蔑於平陰。{{annotate|(【注】畿蔑,平陰大夫,公外嬖。傳言莊公所養非國士,故其死難,皆嬖寵之人。【音義】○鬷,子公反。難,乃旦反,下皆同。)}}
晏子立於崔氏之門外,{{annotate|(【注】聞難而來。)}}其人曰:「死乎?」曰:「獨吾君也乎哉?吾死也。」{{annotate|(【注】言巳與眾臣無異。)}}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annotate|(【注】自謂無罪。)}}曰:「歸乎?」曰:「君死安歸?{{annotate|(【注】言安可以歸。)}}君民者,豈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豈為其口實?社稷是養。{{annotate|(【注】言君不徒居民上,臣不徒求祿,皆為社稷。【音義】○為,於偽反,注「皆為」及下文同。)}}故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annotate|(【注】謂以公義死亡。)}}若為己死而為己亡,非其私匿,誰敢任之?{{annotate|(【注】私匿,所親愛也。非所親愛,無為當其禍。【音義】○匿,女乙反。任音壬,當也。)}}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annotate|(【注】言巳非正卿,見待無異於眾臣,故不得死其難也。【音義】○弑,申志反。焉,於虔反,下同。)}}將庸何歸?」{{annotate|(【注】將用死亡之義,何所歸趣。)}}門啟而入,枕尸股而哭,{{annotate|(【注】以公尸枕已股。【音義】○枕,之鴆反,注同。)}}興,三踴而出。人謂崔子:「必殺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annotate|(【注】舍,置也。【音義】○踴,羊寵反。)}}盧蒲癸奔晉,王何奔莒。{{annotate|(【注】二子,莊公黨。為三十八年殺慶舍張本。)}}
叔孫宣伯之在齊也,{{annotate|(【注】宣伯,魯叔孫僑如。成十六年奔齊。)}}叔孫還納其女於靈公。嬖,生景公。{{annotate|(【注】還,齊群公子。納宣伯女於靈公。【音義】○還音旋。)}}丁丑,崔杼立而相之,慶封為左相。盟國人於大宮,{{annotate|(【注】大宮,大公廟。【音義】○相,息亮反,下同。大音泰,注同。)}}曰:「所不與崔、慶者」,晏子仰天歎曰:「嬰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與,有如上帝!」乃歃。{{annotate|(【注】盟書云,所不與崔、慶者,有如上帝。讀書未終,晏子抄答易其辭,因自歃。【音義】○「曰所不與崔、慶者」,本或此下有「有如此盟」四字者,後人妄加。歃,所洽反,又所甲反。)}}辛巳,公與大夫及莒子盟。{{annotate|(【注】莒子朝齊,遇崔杼作亂,未去,故復與景公盟。【音義】○復,扶又反。)}}大史書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annotate|(【注】嗣,續也。並前有三人死。)}}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annotate|(【注】傳言齊有直史,崔杼之罪所以聞。)}}
閭丘嬰以帷縳其妻而載之,與申鮮虞乘而出。{{annotate|(【注】二子,莊公近臣。【音義】○帷,位悲反。縳,直轉反。乘,繩證反。)}}鮮虞推而下之,{{annotate|(【注】下嬰妻也。【音義】○推,如字,又他回反。)}}曰:「君昏不能匡,危不能救,死不能死,而知匿其匿,{{annotate|(【注】匿,藏也。匿,親也。【音義】○匿,女力反。匿,女乙反。)}}其誰納之?」行及弇中,將舍。{{annotate|(【注】弇中,狹道。【音義】○弇,於檢反,又於廉反。狹音洽。)}}嬰曰:「崔、慶其追我!」鮮虞曰:「一與一,誰能懼我?」{{annotate|(【注】言道狹,雖眾無所用。)}}遂舍,枕轡而寢,{{annotate|(【注】恐失馬也。【音義】○枕,之鴆反。)}}食馬而食。駕而行,出弇中,謂嬰曰:「速驅之!崔、慶之眾,不可當也。」遂來奔。{{annotate|(【注】道廣,眾得用,故不可當。【音義】○食馬音嗣。)}}崔氏側莊公於北郭。{{annotate|(【注】側,瘞埋之。不殯於廟。【音義】○瘞,於滯反。埋,無皆反。)}}丁亥,葬諸士孫之里,{{annotate|(【注】士孫,人姓,因名里。死十三日便葬,不待五月。)}}四翣,{{annotate|(【注】喪車之飾,諸侯六翣。【音義】○翣,所甲反。)}}
【疏】注「喪車」至「六翣」。○正義曰:《周禮·縫人》:「掌衣翣柳之材。」鄭玄云:「必先纏衣其木,乃以張飾也。」《喪大記》云:「飾棺,君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鄭玄云:「漢禮,翣以木為筐,廣三尺,高二尺四寸,方兩角高,衣以白布畫者,畫云氣,其餘各如其象,柄長五尺,車行使人持之而從。既窆,樹於壙中。」《檀弓》曰:「周人牆置翣。」是也。是說翣之制也。《方言》云:「自關而東謂扇為翣。」則翣是扇之類也。《禮器》云:「天子八翣,諸侯六翣,大夫四翣。」鄭玄云:八翣者,加龍翣二。
不蹕,{{annotate|(【注】蹕,止行人。【音義】○蹕音必。)}}下車七乘,不以兵甲。{{annotate|(【注】下車,送葬之車。齊舊依上公禮,九乘,又有甲兵。今皆降損。【音義】○乘,繩證反,注及下七百乘同。)}}
【疏】「不蹕」。○正義曰:禮,喪車乘人專道而行,無貴賤一也。蹕者,止行人也。此不止行人,略賤之。○注「下車」至「降損」。○正義曰:服虔云:「下車,遣車也。」《雜記》云:「遣車視牢具」。鄭玄云:「言車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體之數也。然則遣車,載所包遣奠而藏之者與?遣奠,天子大牢,包九個;諸侯亦大牢,包七個;大夫亦大牢,包五個;士,少牢,包三個。大夫以上乃有遣車。」如鄭之所言,遣車者乃是明器,塗車芻靈,載所包遣奠藏之於壙中。下車若是明器,則甲兵亦是明器。當云無甲兵,不得云「不以甲兵」也。杜言送葬之車,則謂此為貳車,非遣車也。言下車者,蓋謂粗惡之車,非良車也。《周禮·大行人》云:「上公貳車九乘,侯、伯貳車七乘,子、男貳車五乘。」則齊是侯爵,法當是七乘耳。今傳舉七乘,言其不依舊法,知齊舊依上公之禮,貳車九乘。其送葬又有甲兵,今皆降損也。用甲兵者,葬是送終大禮,法當備列軍陳。若漢葬霍光,發材官輕車,比軍伍校士,軍陳至茂陵,以送其葬,所以榮之也。
晉侯濟自泮,{{annotate|(【注】泮,闕。【音義】○泮,普半反。)}}會於夷儀,伐齊,以報朝歌之役。{{annotate|(【注】朝歌役在二十三年。不書伐齊,齊人逆服,兵不加。)}}齊人以莊公說,{{annotate|(【注】以弑莊公說晉也。【音義】○說,如字,又音悅,注同。)}}
【疏】注「以弑莊公說晉也」。○正義曰:劉炫云:杜意晉謀伐齊,齊人乃弑莊公以說晉也。炫謂莊公死後晉始謀伐齊,齊人以莊公伐晉,晉欲報伐莊公,既以此說晉,言晉讎既死,今新君服從晉也。
使隰鉏請成。慶封如師,{{annotate|(【注】慶封獨使於晉,不通諸侯,故不書。鉏,隰朋之曾孫。【音義】○鉏,仕居反。使,所吏反。)}}男女以班。賂晉以宗器、樂器。{{annotate|(【注】宗器,祭祀之器。樂器,鍾磬之屬。)}}
【疏】「男女以班」。○正義曰:劉炫云:哀元年「蔡人男女以辨」,與此同。杜意男女分別將以賂晉也。炫謂男女分別示晉以恐懼服罪,非以為賂也。
自六正、{{annotate|(【注】三軍之六卿。)}}五吏、三十帥、{{annotate|(【注】五吏,文職。三十帥,武職。皆軍卿之屬官。【音義】○帥,所類反,注及下注「將帥」同。)}}
【疏】注「五吏」至「屬官」。○正義曰:此齊以晉將來伐,就會賂之。則五吏、三十帥皆軍內之官也。三軍將佐有六,與六正數同,故以六正為六卿也。其五吏、三十帥皆是軍內之官。以三軍與六正數同,必是在軍之官。但軍官不復可知。下句言三軍之大夫、百官之正長,則軍內群官足包之矣。於大夫之上言五吏、三十帥,此吏、帥未必貴於大夫,當以有所掌,故先言之耳。以吏者,治也,故為文職。帥者,有所率領,故為武職。杜氏以意而解,不能審悉,故云「皆軍卿之屬官」,略言之耳。既以帥為武職,則帥是大帥,下句復云「師旅」,明當小於此帥,故杜以下「師旅」為「小將帥」。董遇云:五吏,謂一正有五吏,為三十帥之長。亦以意言之耳。俗本「三十帥」為「三十師」,非也。
三軍之大夫、百官之正長、師旅{{annotate|(【注】百官正長,群有司也。師旅,小將帥。【音義】○長,丁丈反,注同。)}}及處守者皆有賂。{{annotate|(【注】皆以男女為賂。處守,守國者。【音義】○處守,手又反,注處守同。守國如字,或手又反。)}}
【疏】注「皆以男女為賂」。○正義曰:杜以上句「男女以班」與「賂」連文,故云「皆以男女為賂」,劉炫以為「男女以班」,示降服於晉。有賂者,皆有貨財賂之,非「以男女為賂」,與杜異也。
晉侯許之。{{annotate|(【注】晉侯受賂還,不譏者,齊有喪,師自宜退。)}}
【疏】注「晉侯」至「宜退」。○正義曰:案傳「會於夷儀,伐齊,以報朝歌之役。齊人以莊公說」。則晉初伐齊之日,未知莊公巳死,齊人以說,方始知之。齊既有喪,師自須退。縱令受賂,未合致譏,故杜為此解。而劉以為齊弑君之後,晉始來伐而規杜氏,非也。
使叔向告於諸侯。{{annotate|(【注】告齊服。)}}公使子服惠伯對曰:「君舍有罪,以靖小國,君之惠也。寡君聞命矣。」
晉侯使魏舒、宛沒逆衛侯,{{annotate|(【注】衛獻公以十四年奔齊。【音義】○宛,於元反。)}}將使衛與之夷儀。崔子止其帑,以求五鹿。{{annotate|(【注】崔杼欲得衛之五鹿,故留衛侯妻子於齊以質之。)}}
【疏】「崔子」至「五鹿」。○正義曰:衛侯本以妻子奔齊,今衛侯將入夷儀,崔子止其帑於齊。所以止之,以求五鹿故也。衛侯若得衛國,望以五鹿與齊,故止其妻子以質之也。
初,陳侯會楚子伐鄭,{{annotate|(【注】在前年。)}}當陳隧者,井堙木刊。{{annotate|(【注】隧,徑也。堙,塞也。刊,除也。【音義】○隧,音遂,徐又徒猥反,下同。堙音因。刊,古干反。徑,古定反。)}}鄭人怨之。六月,鄭子展、子產帥車七百乘伐陳,宵突陳城,{{annotate|(【注】突,穿也。)}}遂入之。陳侯扶其大子偃師奔墓,{{annotate|(【注】欲逃塚間。)}}遇司馬桓子,曰:「載餘!」{{annotate|(【注】陳之司馬。)}}曰:「將巡城。」{{annotate|(【注】不欲載公,以巡城辭。)}}遇賈獲,{{annotate|(【注】賈獲,陳大夫。)}}載其母妻,下之而授公車。公曰:「舍而母!」辭曰:「不祥。」{{annotate|(【注】雖急,猶不欲男女無別。【音義】○別,彼列反,下文同。)}}與其妻扶其母以奔墓,亦免。子展命師無入公宮,與子產親御諸門。{{annotate|(【注】欲服之而已,故禁侵掠。【音義】○御,魚呂反。掠音亮。)}}陳侯使司馬桓子賂以宗器。陳侯免,擁社。{{annotate|(【注】免,喪服。擁社,抱社主。示服。【音義】○免音問,注同;徐音萬,喪冠也。擁,於勇反。)}}使其眾男女別而累,以待於朝。{{annotate|(【注】累,自囚係以待命。【音義】○累,類悲反,一音呂執反。)}}
【疏】注「累自」至「待命」。○正義曰:宣十二年「楚子入鄭,鄭伯肉袒牽羊」。所以不別以男女囚係以待命者,此雖降服,猶望國存,故以囚係男女,擬為鄭之僕隸,彼則恐其遂滅,請俘江南,國巳亡滅,男女非已之有,故與此不同。
子展執縶而見,{{annotate|(【注】見陳侯。【音義】○縶,陟立反。見,賢遍反。)}}再拜稽首,承飲而進獻。{{annotate|(【注】承飲,奉觴。示不失臣敬。)}}子美入,數俘而出。{{annotate|(【注】子美,子產也。但數其所獲人數,不將以歸。【音義】○數俘,所主反,注「但數」同;下方夫反。)}}祝祓社,司徒致民,司馬致節,司空致地,乃還。{{annotate|(【注】祓,除也。節,兵符。陳亂,故正其眾官,脩其所職,以安定之,乃還也。【音義】○祓,方弗反,徐音沸。)}}
【疏】注「祓除」至「還也」。○正義曰:《周禮·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鄭玄云:「歲時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釁浴,謂以香薰草藥沐浴。」彼言祓除,知此祓社是祓除也。其祓除之事,當如鄭之言也。《周禮》有掌節之官,節為兵符,若今之銅虎符、竹使符也。陳國既亂,致使官司廢闕,民人分散,符節失亡,故令陳之司徒招致民人,司馬集致符節,司空檢致土地,使各依其舊,師乃回還也。劉炫云:陳國既亂,民、節與地非復陳有,子展、子產心不滅陳,各使巳之官屬,各依其職事,致之於陳,使民依職領受,具其眾官,備其所職,以安定之,乃還也。諸官皆鄭人,在軍有此官者,蓋權使攝為之,未必是正官。服虔以為祝與司徒算皆是陳人,各致其所主於子產。案傳陳侯擁社自抱以逆,又何須祝祓之?子美數俘獲尚不取,何當取其民地,使陳致之?既致,乃還,則是滅矣,何以云入陳也?
秋,七月,己巳,同盟於重丘,齊成故也。{{annotate|(【注】伐齊而稱同盟,以明齊亦同盟。)}}
【疏】注「伐齊」至「同盟」。○正義曰:杜以經言「同盟」,傳言「伐齊」,直書諸侯同盟,齊人不序於列,故據同盟之言,以明齊亦與盟。劉炫以為齊直遣慶封如師,齊侯不與盟,今知非者,以五月齊弑莊公之後即立景公,及七月始盟。傳言「齊成故也」,明齊侯在,魯莊十六年「同盟於幽」,傳云「鄭成也」,二十七年「同盟於幽」,傳云「陳、鄭成也」,二十七年「同盟於幽」,傳云「陳、鄭服也」,並與此文同。又傳稱重丘之盟,未可忘也,故知齊亦同盟。劉以為齊侯不與盟而規杜氏,非也。
趙文子為政,{{annotate|(【注】趙武代范匄。)}}令薄諸侯之幣而重其禮。{{annotate|(【注】以重禮待諸侯。)}}穆叔見之。謂穆叔曰:「自今以往,兵其少弭矣!{{annotate|(【注】弭,止也。【音義】○弭,亡氏反。)}}齊崔、慶新得政,將求善於諸侯。武也知楚令尹。{{annotate|(【注】令尹,屈建。)}}
【疏】注「令尹屈建」。○正義曰:趙文子初始為政,與令尹相知,望其在後兵息,知是新令尹也。下文始言屈建為令尹者,因伐舒鳩而追序之。其實蒍子馮卒在此盟前,故服、杜皆以令尹為屈建也。
若敬行其禮,道之以文辭,以靖諸侯,兵可以弭。」{{annotate|(【注】為二十七年晉、楚盟於宋傳。【音義】○道音導。)}}
楚薳子馮卒,屈建為令尹。{{annotate|(【注】屈建,子木。)}}屈蕩為莫敖。{{annotate|(【注】代屈建。宣十二年邲之役,楚有屈蕩,為左廣之右。《世本》,屈蕩,屈建之祖父。今此屈蕩與之同姓名。【音義】○邲,扶必反。廣,古曠反。)}}舒鳩人卒叛。{{annotate|(【注】前年辭不叛。)}}楚令尹子木伐之,及離城。{{annotate|(【注】離城,舒鳩城。)}}吳人救之,子木遽以右師先,{{annotate|(【注】先至舒鳩。【音義】○遽,其據反。)}}子彊、息桓、子捷、子駢、子盂帥左師以退。{{annotate|(【注】五人不及子木,與吳相遇而退。【音義】○捷,在接反。駢,蒲賢反,又蒲丁反。盂音於。)}}吳人居其間七日。{{annotate|(【注】居楚兩軍之間。)}}子彊曰:「久將墊隘,隘乃禽也。不如速戰。{{annotate|(【注】墊隘,慮水雨。【音義】○墊,丁念反;《方言》云:下也。隘,於懈反。)}}
【疏】注「墊隘慮水雨」。○正義曰:成六年注云:「墊隘,嬴困也。」《方言》云:「墊,下也。」吳地下濕,久駐於此,慮水雨大,至民將困病,故恐為人所禽制也。
請以其私卒誘之,簡師,陳以待我。{{annotate|(【注】簡閱精兵,駐後為陳。【音義】○卒,子忽反,下同。陳,直覲反,注同。駐,張住反。)}}我克則進,奔則亦視之,{{annotate|(【注】視其形勢而救助之。)}}乃可以免。不然,必為吳禽。從之。五人以其私卒先擊吳師。吳師奔,登山以望,見楚師不繼,復逐之,傅諸其軍。{{annotate|(【注】吳還逐五子,至其本軍。【音義】○復,扶又反,下「復伐陳」同。傅音附。)}}簡師會之,吳師大敗。遂圍舒鳩,舒鳩潰。八月,楚滅舒鳩。{{annotate|(【注】五子既敗吳師,遂前及子木,共圍滅舒鳩。【音義】○潰,戶內反。)}}
衛獻公入於夷儀。{{annotate|(【注】為下自夷儀與甯喜言張本。)}}鄭子產獻捷於晉,{{annotate|(【注】獻入陳之功,而不獻其俘。)}}
【疏】注「獻入」至「其俘」。○正義曰:上云「數俘而出」,不將以歸,知其空獻功,不獻俘也。戎服將事。{{annotate|(【注】戎服,軍旅之衣,異於朝服。)}}
【疏】注「戎服」至「朝服」。○正義曰:《周禮·司服》云:「凡兵事,韋弁服。」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也。」諸侯之朝服,玄冠緇布衣素積以為裳。是戎服異於朝服也。
晉人問陳之罪,對曰:「昔虞閼父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annotate|(【注】閼父,舜之後。當周之興,閼父為武王陶正。【音義】○閼,於葛反。)}}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與其神明之後也,{{annotate|(【注】舜,聖,故謂之神明。)}}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annotate|(【注】庸,用也。元女,武王之長女。胡公,閼父之子滿也。【音義】○大音泰。配,亦作妃,音配。長,丁丈反。)}}
【疏】注「庸用」至「滿也」。○正義曰:庸聲近用,故為用也。《史記·陳世家》云:「陳胡公滿者,虞帝舜之後也。舜傳禹,而舜子商均為封國。夏後之時,或失續,周武王克殷,求舜後,得媯滿,封之於陳,以奉帝舜祀,是為胡公。」
而封諸陳,以備三恪。{{annotate|(【注】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後,又封舜後,謂之恪。並二王後為三國。其禮轉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音義】○恪,若洛反。)}}
【疏】注「周得」至「三恪」。○正義曰:《樂記》云:「武王克殷,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後於薊,封帝堯之後於祝,封帝舜之後於陳。下車而封夏後氏之後於杞,投殷之後於宋。」《郊特牲》云:「天子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尊賢不過二代。」鄭玄以此謂杞、宋為二代之後,薊、祝、陳為三恪。杜今以周封夏、殷之後為二王後,又封陳,並二王後為三恪。杜意以此傳言「以備三恪」,則以陳備三恪而已。若遠取薊、祝,則陳近矣,何以言備?以其稱備,知其通二代而備其數耳。二代之後,則名自行其正朔,用其禮樂,王者尊之深也。舜在二代之前,其禮轉降。恪,敬也。封其後示敬而已,故曰恪。雖通二代為三,其二代不假稱恪,唯陳為恪耳。
則我周之自出,至於今是賴。{{annotate|(【注】言陳,周之甥,至今賴周德。)}}桓公之亂,蔡人欲立其出。{{annotate|(【注】陳桓公鮑卒,於是陳亂。事在魯桓五年。蔡出,桓公之子厲公也。)}}我先君莊公奉五父而立之,{{annotate|(【注】五父佗,桓公弟。殺大子免而代之,鄭莊公因就定其位。【音義】○佗,徒何反。)}}蔡人殺之。{{annotate|(【注】欲立其出故。)}}我又與蔡人奉戴厲公,{{annotate|(【注】奉戴,猶奉事。)}}至於莊、宣,皆我之自立。{{annotate|(【注】陳莊公、宣公,皆厲公子。)}}夏氏之亂,成公播蕩,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annotate|(【注】播蕩,流移失所。宣十年,陳夏徵舒弑靈公。靈公之子成公奔晉,自晉因鄭而入也。【音義】○夏,戶雅反。播,補賀反。)}}今陳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棄我姻親,介恃楚眾,以憑陵我敝邑,不可億逞。{{annotate|(【注】億,度也。逞,盡也。【音義】○介音戒。憑,皮冰反。億,於力反。逞,敕景反。度,待洛反。)}}我是以有往年之告。{{annotate|(【注】謂鄭伯稽首告晉,請伐陳。)}}未獲成命,{{annotate|(【注】未得伐陳命。)}}則有我東門之役。{{annotate|(【注】前年陳從楚伐鄭東門。)}}當陳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懼不競,而恥大姬。{{annotate|(【注】上辱大姬之靈。)}}天誘其衷,啟敝邑之心。{{annotate|(【注】啟,開也。開道其心,故得勝。【音義】○衷音忠。)}}陳知其罪,授手於我。用敢獻功!晉人曰:「何故侵小?」對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annotate|(【注】辟,誅也。【音義】○辟,婢亦反,注同。)}}
【疏】「何故侵小」。○正義曰:陳大於鄭,而謂之侵小者,言陳對晉為小,不言小於鄭也。子展伐陳,此言侵,謂侵陵之,非用兵之侵也。
且昔天子之地一圻,{{annotate|(【注】方千里。【音義】○圻音祈。)}}列國一同,{{annotate|(【注】方百里。)}}
【疏】「列國一同」。○正義曰:周法,大國五百里。此為一同者,引夏、殷時國小,以譏晉國之寬大,權以拒晉耳。自是以衰。{{annotate|(【注】衰,差降。【音義】○衰,初危反,注同。)}}
【疏】「衰差降」。○正義曰:中國七十,小國五十,是降差。
今大國多數圻矣,若無侵小,何以至焉?」晉人曰:「何故戎服?」對曰:「我先君武、莊,為平、桓卿士。{{annotate|(【注】鄭武公、莊公為周平王、桓王卿士。【音義】○數,色主反,下數甲兵、數疆潦,各並注同。)}}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復舊職!』{{annotate|(【注】晉文公。【音義】○濮音卜。)}}命我文公戎服輔王,以授楚捷,不敢廢王命故也。」{{annotate|(【注】城濮在僖二十八年。)}}士莊伯不能詰,{{annotate|(【注】士莊伯,士弱也。【音義】○詰,起吉反。)}}復於趙文子。文子曰:「其辭順,犯順不祥。」乃受之。
冬,十月,子展相鄭伯如晉,拜陳之功。{{annotate|(【注】謝晉受其功。【音義】○相,息亮反。)}}子西復伐陳,陳及鄭平。{{annotate|(【注】前雖入陳,服之而已。故更伐以結成。)}}仲尼曰:「《志》有之:{{annotate|(【注】《志》,古書。)}}『言以足志,文以足言。』{{annotate|(【注】足,猶成也。【音義】○足,將住反,又如字,下及注同。)}}不言,誰知其志?言之無文,行而不遠。{{annotate|(【注】雖得行,猶不能及遠。)}}晉為伯,鄭入陳,非文辭不為功。慎辭也!」{{annotate|(【注】樞機之發,榮辱之主。)}}
【疏】注「樞機」至「之主」。○正義曰:《易·繫辭》文也。鄭玄云:「樞,戶樞也。機,弩牙也。」戶樞之發或明或闇,弩牙之發或中或否,以譬言語之發有榮有辱。傳言子產善為文辭,於鄭有榮也。
楚蒍掩為司馬。{{annotate|(【注】蒍子馮之子。)}}子匠使庀賦,{{annotate|(【注】庀,治。【音義】○庀,匹婢反。)}}
【疏】注「庀治」。○正義曰:庀訓為具,而言治者,以下說治賦之事,治之使具,故以庀為治也。
數甲兵。{{annotate|(【注】閱數之。)}}甲午,蒍掩書土、田,{{annotate|(【注】書土地之所宜。)}}度山林,{{annotate|(【注】度量山林之材,以共國用。【音義】○度,待洛反,注及下注同。共音恭。)}}鳩藪澤,{{annotate|(【注】鳩,聚也。聚成藪澤,使民不得焚燎壞之,欲以備田獵之處。【音義】○藪,素口反。燎,力召反。處,昌慮反。)}}
【疏】注「鳩聚」至「之處」。○正義曰:「鳩,聚」,《釋詁》文也。《釋地》有「十藪」李巡曰:「藪,澤之別名也。」《周禮》澤虞有大澤大藪,小澤小藪,鄭玄云:「澤,水所鍾也。水希曰藪。」其職云「若大田獵,則萊澤野。」是藪為田獵之處,或焚其草,則散失澤藪之用,故聚成,使不得焚燎之也。
辨京陵,{{annotate|(【注】辨,別也。絶高曰京。大阜曰陵。別之以爲冢墓之地。【音義】○別,彼列反,下同。)}}
【疏】注「辨別」至「之地」。○正義曰:《釋丘》云:「絕高為之京,非人為之丘。李巡曰:「丘高大者為京也。」孫炎曰:「為之人所作也。」則京為丘類,人力所作也。《釋地》云:「大陸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大陸,謂土地高大,名曰阜,阜最大為陵也。」《檀弓》稱「趙文子與叔譽觀于九原」。觀晉諸大夫之墓也。僖三十二年傳云:「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故知別丘陵以為葬墓之地。
表淳鹵,{{annotate|(【注】淳鹵、埆薄之地。表異,輕其賦稅。【音義】○淳音純。鹵音魯。《說文》:「鹵,西方鹹也。」埆音學云。)}}
【疏】注「淳鹵」至「賦稅」。○正義曰:賈逵云:「淳,鹹也。」《說文》云:「鹵,西方鹹地也。從西省,象鹽形,安定有鹵縣,東方謂之斥,西方謂之鹵。」《呂氏春秋》稱「魏文侯時,史起為鄴令,引漳水以灌田。民歌之曰:『決漳水以灌鄴旁,終古斥鹵生稻粱。』」是鹹薄之地名為斥鹵。《禹貢》云「海濱廣斥」,是也。淳鹵,地薄,收穫常少,故表之輕其賦稅。
數疆潦,{{annotate|(【注】疆界有流潦者,計數減其租入。【音義】○疆,居良反,注同;賈又其兩反。潦音老。)}}
【疏】注「疆界」至「租入」。○正義曰:賈逵以疆為疆㯺,墝埆之地。鄭玄以為疆界內有水潦者。案《周禮·草人》:「凡糞種,疆㯺用蕡。」鄭玄云:「彊㯺,彊堅者。」則疆地猶堪種植,非水潦之類,故從鄭玄之說,數其疆界有水潦者,計數減其租稅也。孫毓讀為疆潦,注云:砂礫之田也。
規偃豬,{{annotate|(【注】偃豬,下濕之地。規度其受水多少。【音義】○偃,於建反,又一音如字。豬,陟魚反;《尚書傳》云:「停水曰豬。」)}}
【疏】注「偃豬」至「多少」。○正義曰:《禹貢》:「徐州,大野既豬。」孔安國云:「水所停曰豬。」《檀弓》云:「有弑其父者,洿其宮而豬焉。」是豬者,停水之名。偃豬,謂偃水為豬,故為下濕之地。規度其地受水多少,得使田中之水注之。
町原防,{{annotate|(【注】廣平曰原。防,隄也。隄防間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別為小頃町。【音義】○町,徒頂反。隄,丁兮反。頃,苦穎反。)}}
【疏】注「廣平」至「頃町」。○正義曰:「廣平曰原」,《釋地》文。李巡曰:「謂土地寬博而平正名曰原。」《釋丘》云:「墳,大防。」孫炎曰:「謂隄也。」隄防之間,或有平地,不得平正以為井田,取其可耕之處,別為小頃町也。《說文》云:「町,田踐處曰町。」史遊《急就篇》云:「頃町界畝。」是町亦頃類,故連言之也。謂廣平為原者,因《爾雅》之文,其實此原謂隄防之間也。劉炫云:「廣平曰原,土地寬平當與隰相配,非是不得為井田也。《釋地》於陸阜陵阿之下云「可食者曰原」。孫炎曰:「可食,謂有井田也。」陸阿,山田可種穀者,亦曰原也。謂彼陵阿之間可食之地,非廣平也。
牧隰皋,{{annotate|(【注】隰皋,水岸下濕,為芻牧之地。【音義】○牧,州牧之牧。)}}
【疏】注「隰皋」至「之地」。○正義曰:《釋地》云:「下濕曰隰。」李巡曰:「下濕,謂土地窊下名為隰也。」《詩》云:「鶴鳴於九皋。」毛、鄭皆以皋為澤之坎。是皋為水岸也。下濕與水岸不任耕作,故使牧牛馬於中,以為芻牧之地。
井衍沃,{{annotate|(【注】衍沃,平美之地。則如《周禮》制以為井田。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九夫為井。【音義】○衍,以善反。賈云,下平曰衍,有流曰沃。)}}
【疏】注「衍沃」至「為井」。○正義曰:《周禮·大司徒》:「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四曰墳衍,五曰原隰。」衍地高於原。傳稱「郇瑕氏之地,沃饒」。《魯語》云:「沃土之民,逸。」則衍沃俱是平美之地,衍是高平而美者,沃是下平而美者,二者並是良田。故如《周禮》之法制之,以為井田。賈逵云:「下平曰衍,有溉曰沃。」所指雖異,俱謂良美之田也。「六尺為步」以下皆《司馬法》之文。自「度山林」以下至此有九事,賈逵以為賦稅差品,其注云:「山林之地,九夫為度,九度而當一井也。藪澤之地,九夫為鳩,八鳩而當一井也。京陵之地,九夫為辨,七辨而當一井也。淳鹵之地,九夫為表,六表而當一井也。疆潦之地,九夫為數,五數而當一井也。偃豬之地,九夫為規,四規而當一井也。原防之地,九夫為町,三町而當一井也。隰皋之地,九夫為牧,二牧而當一井也。衍沃之地,畝百為夫,九夫為井。」《周禮·小司徒》云「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鄭玄云:「隰皋之地,九夫為牧,二牧而當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當一,是之謂井牧。」是鄭、賈同此說也。案《周禮》所授民田,不過再易,唯有三當一耳,不得以九當一也。山林、藪澤、京陵、偃豬,本非可食之地,不在授民之限,雖九倍與之,何以充稅?而使之當一井也。且以度、鳩之等皆為九夫之名,經、傳未有此目,故杜不云其說。
量入脩賦。{{annotate|(【注】量九土之所入,而治理其賦稅。【音義】○量音良,又音亮,注同。)}}
【疏】「量入脩賦」。○正義曰:量其九土所宜,觀其收入多少,乃準其所入,脩其賦稅。其九土之內,偃豬、京陵、無物可入,而言九土之所入者,總言之。
賦車籍馬,{{annotate|(【注】籍,疏其毛色歲齒,以備軍用。)}}
【疏】「賦車籍馬」。○正義曰:賦與籍,俱是稅也。稅民之財,使備車馬,因車馬之異,故別為其文。賦車兵、{{annotate|(【注】車兵,甲士。)}}徒卒、{{annotate|(【注】步卒。【音義】○卒,子忽反。)}}
【疏】「賦車兵徒卒」。○正義曰:車兵者,甲士也。徒兵者,步卒也。知非兵器者,上云「數甲兵」,下云「甲楯之數」,故知此兵謂人也。劉炫云:兵者,戰器。車上甲士與步卒所執兵各異也。《司兵》「掌五兵」,鄭玄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又曰「軍事,建車之五兵」,鄭玄云:「車之五兵,鄭司農所云者是也。步卒之五兵,無夷矛,而有弓矢。」事或當然。
甲楯之數。{{annotate|(【注】使器杖有常數。【音義】○楯,食準反,又音尹。杖,直亮反。)}}既成,以授子木,禮也。{{annotate|(【注】得治國之禮。傳言楚之所以興。)}}
十二月,吳子諸樊伐楚,以報舟師之役。{{annotate|(【注】舟師,在二十四年也。)}}門於巢。{{annotate|(【注】攻巢門。)}}巢牛臣曰:「吳王勇而輕,若啟之,將親門。{{annotate|(【注】啟,開門也。【音義】○輕,遣政反。)}}我獲射之,必殪。{{annotate|(【注】殪,死也。【音義】○射,食亦反,下同。殪,於計反。)}}是君也死,彊其少安。」從之。吳子門焉,牛臣隱於短牆以射之,卒。{{annotate|(【注】【音義】○疆,居良反。)}}
楚子以滅舒鳩賞子木。辭曰:「先大夫蒍子之功也。」以與蒍掩。{{annotate|(【注】往年楚子將伐舒鳩,蒍子馮請退師以須其叛,楚子從之,卒獲舒鳩。故子木辭賞以與其子。)}}
晉程鄭卒,子產始知然明,{{annotate|(【注】前年然明謂程鄭將死,今如其言,故知之。)}}問為政焉。對曰:「視民如子。見不仁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子產喜,以語子大叔,且曰:「他日,吾見蔑之面而已,{{annotate|(【注】蔑,然明名。【音義】○鷹,於陵反。鸇,之然反;徐又居延反。語,魚據反。)}}今吾見其心矣。」大叔問政於子產。子產曰:「政如農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終。朝夕而行之,行無越思,{{annotate|(【注】思而後行。【音義】○朝如字。)}}如農之有畔。{{annotate|(【注】言有次。)}}其過鮮矣。」
衛獻公自夷儀使與甯喜言,{{annotate|(【注】舉復國也。)}}甯喜許之。大叔文子聞之,{{annotate|(【注】大叔儀也。)}}曰:「烏呼!《詩》所謂『我躬不說,皇恤我後』者,甯子可謂不恤其後矣。{{annotate|(【注】皇,暇也。《詩·小雅》。言今我不能自容說,何暇念其後乎?謂甯子必身受禍,不得恤其後也。【音義】○說音悅,注同;《詩》作「閱」,容也。)}}
【疏】「我躬」至「我後」。○正義曰:□《詩·小雅·小弁》之篇。
將可乎哉?殆必不可。君子之行,思其終也,{{annotate|(【注】思使終可成。)}}思其復也。{{annotate|(【注】思其可復行。)}}《書》曰:『慎始而敬終,終以不困。』{{annotate|(【注】逸《書》。)}}
【疏】「書曰」至「不困」。○正義曰:《尚書·蔡仲之命》云:「慎厥初,惟厥終,終以不困。」此所引者蓋是彼文,學者各傳所聞,而字有改易,或引其意,而不全其文,故不同也。
《詩》曰:『夙夜匪解,以事一人。』{{annotate|(【注】一人以喻君。【音義】○解,佳賣反。)}}今甯子視君不如弈棋,{{annotate|(【注】弈,圍棋也。【音義】○弈音亦。棋音其。)}}
【疏】注「弈,圍棋」。○正義曰:《方言》云:「圍棋謂之弈,自關東齊、魯之間皆謂之弈。」此戲名之曰弈,故《說文》弈從廾,言竦兩手而執之。孟子稱弈秋善弈,秋人自以善弈而著名也。棋者,所執之子,故云「弈者舉棋不定,不勝其耦」,謂舉子下之不定,則不勝其耦,是棋為子也。以子圍而相殺,故謂之圍棋。沈氏云:圍棋稱弈者,取其落弈之義也。
其何以免乎?弈者舉棋不定,不勝其耦。而況置君而弗定乎?必不免矣。九世之卿族,一舉而滅之。可哀也哉!」{{annotate|(【注】甯氏出自衛武公,及喜九世也。)}}
【傳】
會於夷儀之歲,齊人城郊。{{annotate|(【注】在二十四年。不直言會夷儀者,別二十五年夷儀會。【音義】○此傳本為後年修成,當續前卷二十五年之傳後,簡編爛脫,後人傳寫,因以在此耳。郟音古洽反。別,彼列反。)}}
【疏】注「在二」至「儀會」。○正義曰:凡傳卻言前事者,皆舉時事為驗。二十四年、二十五年,頻年會於夷儀,恐其事無以相別,故復言「齊人城郟」,以明秦、晉為成在二十四年也。不直言「齊人城郟」者,以其非經故也。此已連經舉之,故下文烏餘奔晉,直舉城郟之歲,不言會於夷儀。
其五月,秦、晉為成。晉韓起如秦蒞盟,秦伯車如晉蒞盟,{{annotate|(【注】伯車,秦伯之弟鍼也。【音義】○蒞音利,又音類。車音居。鍼,其廉反。)}}成而不結。{{annotate|(【注】不結固也。傳為後年脩成起本,當繼前年之末,而特跳此者,傳寫失之。【音義】○為,於偽反。跳,直雕反。傳寫,直專反,一本作「轉」。)}}
【疏】注「不結」至「失之」。○正義曰:《漢書·藝文志》云:「《左氏傳》三十卷。」則丘明自分為三十也。丘明作傳,使文勢相接,為後年之事,而年前發端者多矣。文十年傳云「厥貉之會,麇子逃歸」,十一年云「楚子伐麇」,宣十一年傳云「厲之役,鄭伯逃歸」,十二年而云「楚子圍鄭」,皆傳在前卷之末,豫為後卷之始。此為後年修成,發其前成,不結其事,與彼相類,不宜獨載卷首,知其當繼前年之末也,而特跳出在於此卷之首者,是傳寫失之也。學者以此語字多,欲今與下相接,故輒斷彼末寫於此首,後人因循不敢改易,故失之。言失其本真也。《說文》云:「跳,躍也。」謂足絕地而高舉也。魏晉《儀注》:寫章表別起行頭者,謂之跳出。故杜以跳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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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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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宣公十二年,盡十二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22|卷第二十二]]|next=[[../卷24|卷第二十四]]|type=|from=|notes=}}
==宣公十有二年經==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annotate|(【注】無傳。賊討國復,二十一月然後得葬。)}}楚子圍鄭。{{annotate|(【注】前年盟辰陵而又徼事晉故。【音義】○徼,古堯反。)}}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annotate|(【注】晉上軍成陳,故書「戰」。邲,鄭地。【音義】○邲,扶必反,一音弼。陳音直覲反。)}}
【疏】注「晉上」至「鄭地」。○正義曰:此一軍成陳,兩軍不成陳。成陳者雖少,以「戰」為文。案昭二十三年,雞父之戰,六國成陳,而楚不成陳。成陳者多,而以「敗」為文者,六國雖眾,楚為兵主,楚既未陳,故以獨敗為文,與此異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annotate|(【注】蕭,宋附庸國。十二月無戊寅。戊寅,十一月九日。)}}
【疏】注「蕭宋」至「九日」。○正義曰:莊十二年「宋萬弑閔公」。蕭叔人心者,宋蕭邑之大夫也,平宋亂,立桓公。宋人嘉之,以蕭邑封叔為附庸。莊二十三年蕭叔朝公,是其事也。此年楚子滅蕭。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於蕭以叛,則此後復為宋邑也。杜以《長曆》校之,十二月無戊寅,戊寅乃是十一月九日。此不言月,誤。《長曆》云「日月必有誤者」。案傳稱「師人多寒」。若是十一月,則今之九月,未是寒時。當月是而日誤也。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於清丘。{{annotate|(【注】晉、衛背盟,故大夫稱「人」。宋華椒承群偽之言,以誤其國,宋雖有守信之善,而椒猶不免譏。清丘,衛地,今在濮陽縣東南。【音義】○背,蒲對反,下注同。)}}
【疏】注「晉衛」至「東南」。○正義曰:傳云,盟曰恤病討貳。陳貳於楚,而宋伐之,衛救陳,不討貳也。楚伐宋而晉、衛不救,不恤病也。是晉、衛背盟,故貶其大夫而稱「人」。曹是小國,貶與不貶俱當稱「人」,故不言曹也。明年傳稱:「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則宋不違盟而亦貶宋卿者,彼晉、衛、曹並皆偽妄。「華椒承群偽之言,以誤其國」,致使宋為盟故伐陳,衛人救之,楚人討之,伐陳怒楚,被伐無救。「宋雖有守信之善,而椒猶不免譏」者,為諸國失信,而累及椒也。晉、衛不信,乃在盟後,非是心欲不信而妄作此盟。當盟之時,未有不信之狀。在後違約,不可豫知,而亦並責椒者,君子結交,當擇善而從之,所與不善,必將敗德。椒與不信約盟,則是不信之黨,雖獨守信,並亦貶之。戒後之人,使擇交也。
宋師伐陳,衛人救陳。{{annotate|(【注】背清丘之盟。)}}
==宣公十有二年傳==
十二年,春,楚子圍鄭,旬有七日,鄭人卜行成,不吉;卜臨於大宮,臨,哭也。大宮,鄭祖廟。{{annotate|(【音義】○臨,力鴆反,下注同。大宮音泰,注同。)}}
【疏】注「臨哭」至「祖廟」。○正義曰:案《雜記》,客致含賵訖請臨,襄十二年傳:「吳子壽夢卒,臨於周廟。」故云「臨,哭也」。宮即廟也,象其尊貌則謂之為廟,言其牆屋則稱之為宮。大宮,宮之大者。鄭祖廟者,謂鄭大祖之廟也。
且巷出車,吉。{{annotate|(【注】出車於巷,示將見遷,不得安居。)}}國人大臨,守陴者皆哭。{{annotate|(【注】陴,城上俾倪。皆哭,所以告楚窮也。【音義】○陴,婢支反;徐,扶移反。俾,普計反。倪,五計反。)}}
【疏】注「陴城上俾倪」。○正義曰:陴,城上小牆。俾倪者,看視之名。襄六年,晏弱圍萊,「堙之環城,傅於堞」,注云「堞,女牆也」。又二十五年,吳子「門於巢」,「巢牛臣隱於短牆以射之」。二十七年,「盧蒲嫳攻崔氏,崔氏堞其宮而守之」。注云:「堞,短垣也。」陴、堞、俾倪、短牆、短垣、女牆,皆一物也。《說文》云:「堞,城上女垣也。」《廣雅》云:「陴倪,女牆也。」《釋名》云:「城上垣曰陴,於其孔中俾倪非常。亦言陴益也,助城之高也。或曰,女牆言其卑小,比之於城,如女子之於丈夫也。」
楚子退師。鄭人脩城。進復圍之,三月,克之。{{annotate|(【注】哀其窮哭,故為退師,而猶不服,故復圍之九十日。【音義】○復,扶又反,注同。故為,於偽反。)}}
【疏】注「哀其」至「十日」。○正義曰:杜以「三月克之」,謂圍經三月,方始克之,故云「九十日」也。知非季春克之者,下云「六月晉師救鄭」,「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欲還」,是將欲至河,鄭猶未敗,至河聞敗,猶欲還師。在國聞敗,師必不發。若是季春克之,不應此至六月而晉人不聞,以此知「三月」非季春也。經、傳皆言春圍鄭,不知圍以何月為始。圍經旬有七日,為之退師。聞其脩城,乃復更進。圍三月方始克之。則從初以至於克,凡經一百二十許日。蓋以三月始圍,至六月乃克也。
入自皇門,至於逵路。{{annotate|(【注】塗方九軌曰逵。【音義】○逵,求龜反。《爾雅》云:「九達謂之逵。」《說文》作馗,云:「九達道,似龜背,故謂之馗。」逵,或馗字。)}}鄭伯肉袒牽羊以逆,{{annotate|(【注】肉袒牽羊,示服為臣僕。【音義】○袒,徒旱反。)}}曰:「孤不天,{{annotate|(【注】不為天所佑。【音義】○佑音又。)}}不能事君,使君懷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聽?其俘諸江南以實海濱,亦唯命。其翦以賜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annotate|(【注】翦,削也。【音義】○俘,方夫反,囚也。濱音賓。翦,子淺反。)}}若惠顧前好,{{annotate|(【注】楚、鄭世有盟誓之好。【音義】○好,呼報反,注同。)}}徼福於厲、宣、桓、武,不泯其社稷,{{annotate|(【注】周厲王、宣王,鄭之所自出也。鄭桓公、武公,始封之賢君也。原楚要福於此四君,使社稷不滅。泯,猶滅也。【音義】○厲、宣,鄭桓公友,周厲王之子,宣王之母弟。桓、武,鄭武公名滑突,桓公之子。泯,彌忍反;徐,亡軫反。要,於遙反。)}}
【疏】注「周厲」至「滅也」。○正義曰:鄭桓公是周厲王之子,宣王母弟,又宣王封之,故僖二十四年及此皆厲、宣並言之。桓公始封西鄭,武公姑居東鄭,二公是始封之賢君。若其存鄭,則四君祐楚,故原楚要福於此四君,使社稷不滅。「泯,滅也」,《釋詁》文。
使改事君,{{annotate|(【注】夷於九縣,楚滅九國以為縣,原得比之。【音義】○九縣,莊十四年滅息,十六年滅鄧,僖五年滅弦,十二年滅黃,二十六年滅夔,文四年滅江,五年滅六、滅蓼,十六年滅庸。傳稱楚武王克權,使鬥緡尹之;又稱文王縣申、息。此十一國,不知何以言九。)}}
【疏】注「楚滅」至「比之」。○正義曰:楚滅諸國見於傳者,哀十七年稱文王「縣申、息」,莊六年稱楚滅鄧,十八年稱「武王克權」,僖五年「滅弦」,十二年「滅黃」,二十六年「滅夔」,文四年「滅江」,五年「滅六」,又「滅蓼」,十六年「滅庸」,凡十一國見於傳。僖二十八年傳曰:「漢陽諸姬,楚實盡之。」則楚之滅國多矣。言九縣者,申、息定是其二,餘不知所謂。蘇氏、沈氏以權是小國,庸先屬楚,自外為九也。
君之惠也,孤之原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君實圖之。」左右曰:「不可許也,得國無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幾乎!」退三十里,而許之平。{{annotate|(【注】退一舍以禮鄭。【音義】○下,遐嫁反。幾音冀。)}}
【疏】「庸可幾乎」。○正義曰:庸,用也。幾讀如冀。言用可冀幸而得之乎?何必滅其國?
潘尫入盟,子良出質。{{annotate|(【注】潘尫,楚大夫。子良,鄭伯弟。【音義】○尫,烏黃反。質音致。)}}
夏,六月,晉師救鄭。荀林父將中軍,{{annotate|(【注】代郤缺。【音義】○將,子匠反,下及注並同。下尹將、將左、將右皆放此。)}}先縠佐之。{{annotate|(【注】彘季代林父。【音義】○縠,戶木反,本又作穀,音同。彘,直例反。)}}
【疏】注「彘季代林父」。○正義曰:服虔云:「食采於彘。」或當然也。文十二年河曲之戰,荀林父佐中軍,臾駢佐上軍,欒盾將下軍。自爾以來,傳無其代,知先縠代林父,郤克代臾駢,趙朔代欒盾也。八年傳趙朔佐下軍,知欒書代趙朔也。案傳文皆稱彘子,今注云彘季者,勘《譜》亦以彘子、彘季為一人,則杜君別有所據。書傳殘缺,不可得而知也。劉炫云:「傳文皆稱彘子,何以知是彘季?」以縠非彘季以規杜。今知非者,杜以子為男子之稱,季是幼小之辭。季之與子,是得通稱。子路或為季路。舉其常稱謂之子,論其字謂之季,故公子友或稱季友。而劉以傳唯稱彘子,無彘季,而規杜,非也。
士會將上軍。{{annotate|(【注】河曲之役,郤缺將上軍。宣八年,代趙盾為政,將中軍。士會代將上軍。)}}郤克佐之。{{annotate|(【注】郤缺之子,代臾駢。【音義】○臾,滋朱反。駢,蒲邊反。)}}趙朔將下軍,{{annotate|(【注】代欒盾。)}}欒書佐之。{{annotate|(【注】欒盾之子,代趙朔。)}}趙括、趙嬰齊為中軍大夫,{{annotate|(【注】括、嬰齊,皆趙盾異母弟。)}}鞏朔、韓穿為上軍大夫。荀首、趙同為下軍大夫。{{annotate|(【注】荀首,林父弟。趙同,趙嬰兄。【音義】○鞏,九勇反。)}}韓厥為司馬。{{annotate|(【注】韓萬玄孫。)}}
【疏】注「韓萬玄孫」。○正義曰:《韓世家》云韓之先事晉,得封韓原,曰韓武子,後三世有韓厥。《世本》云:「桓叔生子萬,萬生求伯,求伯生子輿,子輿生獻子厥。」《史記》所云武子,蓋韓萬也。如彼二文,厥是萬之曾孫,而服虔、杜預皆言厥韓萬玄孫,不知何所據也。
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欲還,曰:「無及於鄭而剿民,焉用之?{{annotate|(【注】桓子,林父。剿,勞也。【音義】○剿,初交反;徐又子小反。焉,於虔反。)}}楚歸而動,不後。」{{annotate|(【注】動兵伐鄭。)}}隨武子曰:「善。{{annotate|(【注】武子,士會。)}}會聞用師,觀釁而動。{{annotate|(【注】釁,罪也。【音義】○釁,許靳反;服云,間也。)}}
【疏】注「釁,罪也」。○正義曰:釁訓為罪者,釁是間隙之名。今人謂瓦裂、龜裂皆為釁。既有間隙,故為得罪也。
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不為是征。」{{annotate|(【注】言征伐為有罪,不為有禮。【音義】○為,於偽反,注同。)}}
【疏】「德刑」至「是征」。○正義曰:既言觀釁而動,更說無釁之事。德、刑、政、事、典、禮,此六事行之不變易者,不可與之敵也。聖王之制,征伐者為有罪者耳,不為是六事不易,行征伐也。此舉六事之目,下文曆說楚不易六事以充之。
楚軍討鄭,怒其貳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昔歲入陳,{{annotate|(【注】討徵舒。)}}今茲入鄭,民不罷勞,君無怨讟,{{annotate|(【注】讟,謗也。【音義】○罷音皮。讟,徒木反。)}}
【疏】「君無怨讟」。○正義曰:讟,謗也。政有常則民不恨,故國君無人怨,無人謗。擊鼓怨州吁,鄭人謗子產,是有怨謗也。
政有經矣。{{annotate|(【注】經,常也。)}}荊尸而舉,{{annotate|(【注】荊,楚也。尸,陳也。楚武王始更為此陳法,遂以為名。【音義】○此陳,直覲反,下同。)}}商、農、工、賈不敗其業,而卒乘輯睦,{{annotate|(【注】步曰卒,車曰乘。【音義】○賈音古。卒,子忽反,注同。乘,繩證反,注皆同。輯音集,又七人反。)}}
【疏】「商農」至「其業」。○正義曰:《齊語》云:「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對曰:『四民者,勿使雜處。』公曰:『處士、工、商、農若何?』管子對曰:『昔聖王之制也,處士就間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彼四民謂士、農、工、商,此數亦四,無士而有賈者,此武子意,言舉兵動眾,四者不敗其業,發兵則以士從征,不容復就間燕,故不云士,而分商、賈為二。行曰商,坐曰賈。雖同是販賣,而行坐異業。發兵征伐,四者悉皆不與,故總云不敗其業也。
事不奸矣。{{annotate|(【注】奸,犯也。【音義】○奸音干。)}}蒍敖為宰,擇楚國之令典,{{annotate|(【注】宰,令尹。蒍敖,孫叔敖。【音義】○蒍,於委反。)}}
【疏】注「宰令」至「叔敖」。○正義曰:《周禮》六卿,大宰為長,遂以宰為上卿之號。楚臣令尹為長,故從他國論之,謂令尹為宰。楚國仍別有大宰之官,但位任卑耳,傳稱大宰伯州犁是也。楚國名上卿為令尹者,《釋詁》云「令,善也」,《釋言》云「尹,正也」,言用善人正此官也。楚官多以尹為名,皆取其正直也。
軍行,右轅,左追蓐,{{annotate|(【注】在車之右者挾轅為戰備,在左者追求草蓐為宿備。傳曰「令尹南轅」,又曰「改乘轅」。楚陳以轅為主。【音義】○蓐音辱。挾,胡牒反,又古洽反,一音古協反。)}}
【疏】注「在車」至「為主」。○正義曰:《司馬法》:兵車一乘有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甲士在車,不共碎役。所言左、右者,分步卒為左、右也。兵車一轅,服馬夾之,而言「挾轅」者,步卒被分在右者,當軍行之時,又分之使在兩廂,挾轅以為戰備。楚陳以轅為主,故以轅表車,正是挾車嚴兵,以備不虞也。其應在左者,使之追求草蓐,令離道求草,不近兵車也。蓐謂臥止之草,故云「為宿備」也。此是在道時然,故云「軍行,右轅,左追蓐」。至於對陳之時,則各在車之左、右,故豫定左、右之分,在道分使之耳。
前茅慮無,{{annotate|(【注】慮無,如今軍行前有斥候蹋伏,皆持以絳及白為幡。見騎賊舉絳幡,見步賊舉白幡,備慮有無也。茅,明也。或曰時楚以茅為旌識。【音義】○蹋,徒臘反。幡,芳元反。騎,其寄反。識,申志反,又音志。)}}
【疏】注「慮無」至「旌識」。○正義曰:茅,明也。在前者,明為思慮其所無之事,恐其卒有非常,當預告軍中兵眾,使知而為之備也。「如今軍行」,謂當杜之時行軍有此法也。「前有斥候蹋伏」者,令人遠在軍前斥度候望,慮有伏兵,使蹋行之,持以絳及白為幡,與軍人為私號也。《曲禮》曰:「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其事與此見賊舉幡相似也。「茅,明」,《釋言》文。舍人曰:「茅,昧之明也。」
中權後勁。{{annotate|(【注】中軍制謀,後以精兵為殿。【音義】○勁,吉政反。殿,丁練反。)}}百官象物而動,{{annotate|(【注】軍政不戒而備,物猶類也。戒,敕令。)}}
【疏】注「物猶」至「敕令」。○正義曰:類,謂旌旗畫物類也。百官尊卑不同,所建各有其物。象其所建之物而行動,軍之政教不待約敕號令而自備辨也。《周禮·大司馬》:「中秋教治兵」,「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旃,鄉遂載物,郊野載,百官載」。鄭玄云:「軍吏,諸軍帥也。師都,遂大夫也。鄉遂,鄉大夫也。或載旃,或載物。眾屬軍吏,無所將也。郊謂鄉遂之州長,縣正以下。野謂公邑大夫。載者,以其將羨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載者,以其屬衛王也。凡旌旗,有軍眾者畫異物,無者帛而已。」是其尊卑所建,各有物類也。案《春官·司常職》云:「及國之大閱,讚司馬頒旗物。王建大常,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師都建旗,州里建,縣鄙建,道車載旞,斿車建旌。」俱是《周禮》而所建不同者,《大司馬》所云,「中秋教治兵」之法;《司常》所云,「中冬教大閱」之法。鄭玄云:「凡頒旗物,以出軍之旗則如秋,以尊卑之常建則如冬。大閱備軍禮,旌旗不如出軍時空辟實也。」是為時不同,故所建異。此云「象物而動」,謂軍行之時,當指治兵之法也。
能用典矣。其君之舉也,內姓選於親,外姓選於舊。{{annotate|(【注】言親疏並用。)}}舉不失德,賞不失勞,老有加惠,{{annotate|(【注】賜老則不計勞。)}}旅有施舍,{{annotate|(【注】旅客來者,施之以惠,舍不勞役。)}}
【疏】「其君」至「施舍」。○正義曰:內姓謂同姓也。其君之舉用人也。於同姓則選之於親,於外姓則選之於舊。於親內選賢,言唯賢是任,不以親以舊便即用之。所舉不失有德,所賞不失有勞。必有德乃舉,有勞乃賞。言不賞無勞,不舉無德。臣民年老,有加增恩惠。外來旅客,有施舍常法。謂羈旅之臣,以其新來,施以恩惠,舍不勞役也。○注「賜老則不計勞」。○正義曰:「老有加惠」,當謂年老有加增恩惠,不論有勞與無勞也。劉炫云:「老者當有恩惠之賜,非勞役之限。但恩惠則賞賜之。以文連『賞不失勞』之下,故杜云『賜老則不計勞』。」劉炫以不計勞之文而規杜氏,一何煩碎。
君子小人,物有服章。{{annotate|(【注】尊卑別也。【音義】○別,彼列反。)}}貴有常尊,賤有等威,{{annotate|(【注】威儀有等差。【音義】○差,初佳反,又初宜反。)}}
【疏】注「威儀有等差」。○正義曰:言貴有常尊,則當云賤有常卑,而云賤有等威者,威儀等差文兼貴賤,既屬常尊於貴,遂屬等威於賤,使互相發明耳。
禮不逆矣。德立、刑行、政成、事時、典從、禮順,若之何敵之?見可而進,知難而退,軍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經也。{{annotate|(【注】昧,昏亂。經,法也。【音義】○昧音妹。)}}
【疏】「德立」至「敵之」。○正義曰:功德苦其不立,刑威苦其不行,政以成就為上,事以得時為善,典貴其從,禮惡其逆,故云「德立、刑行、政成、事時、典從、禮順」。各以義理相配為文,皆不易之事。既曆序此事,乃云「若之何敵之」,副上「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
子姑整軍而經武乎!{{annotate|(【注】姑,且也。)}}猶有弱而昧者,何必楚?仲虺有言曰『取亂侮亡』,兼弱也。{{annotate|(【注】仲虺,湯左相,薛之祖奚仲之後。【音義】○虺,許鬼反。侮,亡呂反。相,息亮反。)}}
【疏】注「仲虺」至「之後」。○正義曰:「取亂侮亡」,《尚書·仲虺之誥》文也。定元年傳:「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仲虺居薛,以為湯左相。」二人皆是薛祖,是仲虺為奚仲之後。
《汋》曰『於鑠王師!遵養時晦』,{{annotate|(【注】《汋》,《詩·頌》篇名。鑠,美也。言美武王能遵天之道,須暗昧者惡積而後取之。【音義】○汋,章略反。於音烏。鑠,舒若反。)}}
【疏】注「汋詩」至「取之」。○正義曰:《汋》,《詩》經無「汋」字。《序》云:「言能汋先祖之道,以養天下」,故以汋為名焉。「鑠,美」,《釋詁》文。於,歎辭也。時,是也。晦,昧也。言於美乎哉,武王之用師也,能遵天之道,養是闇昧之君,待闇昧者惡積而後取之。言遵天之道者,上天誅紂之期未至,武王靖以待之,是其遵天之道也。
耆昧也。{{annotate|(【注】耆,致也,致討於昧。【音義】○耆音旨;徐,其夷反,老也。注及下同。)}}
【疏】注「耆致」至「於昧」。○正義曰:耆音指,指致聲相近,故為致也。「致討於昧」者,言養之使昧,然後可討之。上句云「兼弱攻昧」,引仲虺之言以證「兼弱」,引武王之事以證「攻昧」。此不言「攻昧」而言「耆昧」者,以《汋》詩之意,言養紂而不言伐紂,不得謂之「攻昧」,故緣詩之意,言致之於昧然後攻之。
《武》曰:『無競惟烈。』{{annotate|(【注】《武》,《詩·頌》篇名。烈,業也。言武王兼弱攻昧,故成無疆之業。【音義】○疆,居良反。)}}
【疏】注「武詩」至「之業」。○正義曰:「烈,業也」。《釋詁》文。競,疆也。《詩》意言無疆乎,唯武王之功業。言克商功業,實無疆也。此引《武》詩,承兼弱攻昧之,下故杜以傳意解之,言武王兼弱取昧,故成此無疆之業。此《詩·汋》、《武》二篇,並無「兼弱」之事,因傳上文連言之。
撫弱耆昧,以務烈所,可也。」{{annotate|(【注】言當務從武王之功業,撫而取之。【音義】○以務烈所,絕句。)}}
【疏】「撫弱」至「可也」。○正義曰:上言「兼弱」,此云「撫弱」,言其撫養而取之,未必皆攻伐以求之也。此「撫弱」即覆上「仲虺有言」、「兼弱」也。「耆昧」即覆上「《汋》曰『於鑠王師』」、「耆昧」也,「以務烈所」覆上「《武》曰『無競惟烈』」。士會言不須敵楚,兼撫餘諸侯弱者,致討諸侯昧者,以務武王烈業之所,可也。
彘子曰:「不可。{{annotate|(【注】彘子,先縠。)}}晉所以霸,師武、臣力也。今失諸侯,不可謂力。有敵而不從,不可謂武。由我失霸,不如死。且成師以出,聞敵彊而退,非夫也。{{annotate|(【注】非丈夫。)}}命有軍師,而卒以非夫,唯群子能,我弗為也。」以中軍佐濟。{{annotate|(【注】佐,彘子所帥也。濟,渡河。【音義】○帥,所類反,下及注有帥、元帥、三帥同。)}}
【疏】「晉所」至「佐濟」。○正義曰:言晉之所以得為霸主者,由軍師之武,群臣有力,以有武力成此霸功。今失諸侯,不可謂之為力;見敵不能從,不可謂之為武。「命為軍帥」者,三軍將佐,皆受君命,為軍之主帥。「以中軍佐濟」,謂一軍之內,將佐分之,各有所帥,故注云「佐,彘子所帥也」。僖二十八年「胥臣以下軍之佐」,與此同也。
知莊子曰:「此師殆哉!{{annotate|(【注】莊子,荀首。【音義】○知音智。)}}
【疏】「知莊子」至「大咎」。○正義曰:莊子見彘子逆命,必當有禍,乃論其事云:此師之行,甚危殆哉!《周易》之書,而有此事。師之初六變而為臨。初六爻辭云,軍師之出,當須以法。若不善,則致其凶。既引《易》文,以人從律,今者師出,乃以律從人,則有「不臧」之凶。又覆解「不臧」之義,云執事上下,相順和成則為臧,若相違逆則為不臧。既釋「不臧」之事,又釋「以律」之意。坎為眾,今變為兌,兌為柔弱,是「眾散為弱」。坎為川,今變為兌,兌為澤,是「川壅為澤」。坎為法象,今為眾則弱,為川則壅,是法律破壞從人之象。故曰「律否臧」,以釋《易》文「律否臧」之義。否臧,《易》注云:「為師之始,齊師者也。齊眾以律,失律則散。故師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異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師出不以律,否臧皆凶。」釋「否臧」既了,又釋「凶」之一字,故云「且律竭」,言法律竭盡也。川水當盈,而以竭盡,且又被夭塞,不得整流,似法當嚴整,而以破壞,被人違逆,不得施行,所以致此凶禍。解釋「凶」義既了,以盡《易》意,然後論彘子之惡,當此初六之禍,故云水之不行,是謂臨矣。彘子有帥不從,欲論不行之臨事,誰甚於彘子?《周易》所言,是彘子之謂。若能違辟前敵,於事猶可。若果敢遇敵,必致禍敗也。此禍敗之事,彘子主受之,雖在敵免死而歸,必大咎也。師、坎為水,坤為眾,眾行如水,師出之象,故名其卦為師。服虔云:「坎為水,坤為眾。又互體震,震為雷。雷,鼓類,又為長子。長子帥眾,鳴鼓巡水而行,行師之象也;臨、兌為澤,坤為地。居地而俯視於澤,臨下之義,故名為臨。」
《周易》有之,在師䷆{{annotate|(【注】坎下坤上,師。)}}之臨䷒{{annotate|(【注】兌下坤上,臨。師初六變而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凶。』{{annotate|(【注】此師卦初六爻辭。律,法;否,不也。【音義】○臧,子郎反。)}}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annotate|(【注】今彘子逆命不順成,故應否臧之凶。【音義】○應,應對之應。)}}眾散為弱,{{annotate|(【注】坎為眾,今變為兌,兌柔弱。)}}
【疏】注「坎為」至「柔弱」。○正義曰:《晉語》:「文公筮,尚有晉國」。司空季子占之曰:「震,雷也。車也。坎,水也。眾也。主雷與車,而尚水與眾。」是坎為眾也。《易·說卦》「兌為少女」,故為柔弱。眾聚則彊,散則弱。坎變為兌,是眾散為弱也。
川壅為澤,{{annotate|(【注】坎為川,今變為兌。「兌為澤」,是川見壅。【音義】○壅,於勇反,本又作雍,注皆同。)}}
【疏】注「坎為」至「見壅」。○正義曰:《說卦》「坎為溝瀆」。溝瀆即是川也。《說卦》「兌為澤」。川是流水,今變為澤,是川見壅也。
有律以如己也。{{annotate|(【注】如,從也。法行則人從法,法敗則法從人。坎為法象,今為眾則散,為川則壅,是失法之用,從人之象。)}}
【疏】注「如從」至「之象」。○正義曰:《釋詁》云:「如,往也。」往是相從之義,故訓為從也。法行則人從之,率人以從法也。法敗則法從人,人各有心,棄法不用,法從人也。《釋言》云:「坎,律銓也。」樊光曰:「坎卦,水也。水性平,律亦平,銓亦平也。」郭璞曰:「《易》坎卦主法,法律皆所以銓量輕重。」是坎為法象也。今坎變為兌,為眾則散而為弱,為川則壅而為澤,是失法之所用,法敗從人之象也。
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annotate|(【注】竭,敗也。坎變為兌,是法敗。)}}
【疏】注「竭敗」至「法敗」。○正義曰:竭是水涸之名,坎為水為法。水之竭似法之敗,故云「竭,敗也」。坎變為兌,則為水不流,則為法不行,失為坎之用,是法敗之象
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annotate|(【注】水遇夭塞,不得整流,則竭涸也。【音義】○夭,於表反。)}}
【疏】注「水遇」至「涸也」。○正義曰:哀九年傳曰:「如川之滿,不可遊也。」水當盈川而以壅,故竭是「水遇夭塞,不得整流,則竭涸也」。夭遏是壅塞之義,故云「遇夭塞」也。
不行謂之臨,{{annotate|(【注】水變為澤,乃成臨卦。澤,不行之物。)}}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annotate|(【注】譬彘子之違命,亦不可行。)}}果遇,必敗,遇敵。彘子尸之。{{annotate|(【注】主此禍。)}}
【疏】注「主此禍」。○正義曰:《釋言》訓尸為主,故云「主此禍也」。服虔亦云「主此禍也」。又引《易·師卦·六五》:「長子帥師,弟子輿尸,凶。」「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佐之於元帥,弟子也,而專以師濟,使不當也,軍必破敗而輿尸。案下句云「雖免而歸」,則謂彘子當在陳而死,師卦有「輿尸」之語,其言「尸之」,或容有此意。但「尸」字不可兩解,故杜略去之。
雖免而歸,必有大咎。」{{annotate|(【注】為明年晉殺先縠傳。【音義】○咎,其九反。)}}韓獻子謂桓子{{annotate|(【注】獻子,韓厥。)}}曰:「彘子以偏師陷,子罪大矣。子為元帥,師不用命,誰之罪也?失屬亡師,為罪巳重,不如進也。{{annotate|(【注】今鄭屬楚,故曰失屬。彘子以偏師陷,故曰亡師。【音義】○令,立呈反。)}}事之不捷,惡有所分。{{annotate|(【注】捷,成也。)}}與其專罪,六人同之,不猶愈乎?」{{annotate|(【注】三軍皆敗,則六卿同罪,不得獨責元帥。)}}師遂濟。楚子北師次於郔。{{annotate|(【注】郔,鄭北地。【音義】○郔音筵。)}}沈尹將中軍,{{annotate|(【注】沈或作寢。寢,縣也,今汝陰固始縣。【音義】○沈音審。)}}
【疏】注「沈或」至「始縣」。○正義曰:楚官多名為尹。沈者或是邑名,而其字或作寢。哀十八年有寢尹吳由於。因解寢為縣名,不言寢是而沈非也。
子重將左,子反將右,將飲馬於河而歸。{{annotate|(【注】子反,公子側。【音義】○飲,於鴆反。)}}聞晉師既濟,王欲還,嬖人伍參欲戰。{{annotate|(【注】參,伍奢之祖父。【音義】○嬖,必計反;徐,甫詣反;《字林》,方豉反。參,七南反。)}}令尹孫叔敖弗欲,曰:「昔歲入陳,今茲入鄭,不無事矣。戰而不捷,參之肉其足食乎?」參曰:「若事之捷,孫叔為無謀矣。不捷,參之肉將在晉軍,可得食乎?」令尹南轅、反旆,{{annotate|(【注】回車南鄉。旆,軍前大旗。【音義】○旆,蒲具反。鄉,本又作嚮,同,許亮反。)}}伍參言於王曰:「晉之從政者新,未能行令。其佐先縠剛愎不仁,未肯用命。{{annotate|(【注】愎,很也。【音義】○愎,皮逼反。很,胡懇反。)}}其三帥者,專行不獲。{{annotate|(【注】欲專其所行而不得。)}}聽而無上,眾誰適從?{{annotate|(【注】聽彘子、趙同、趙括,則為軍無上,令眾不知所從。【音義】○適,丁曆反。)}}此行也,晉師必敗。且君而逃臣,若社稷何?」王病之,告令尹改乘轅而北之,次於管以待之。晉師在敖、鄗之間。{{annotate|(【注】熒陽京縣東北有管城,敖、鄗二山在熒陽縣西北。【音義】○乘,繩證反。管,古緩反。管城,管叔所封也。本或作菅,古顏反,非也。敖,五刀反。鄗,苦交反。)}}
【疏】「次於管」。○正義曰:《土地名》:「熒陽京縣東北有管城,古管國也。」
鄭皇戌使如晉師,曰:「鄭之從楚,社稷之故也,未有貳心。楚師驟勝而驕,其師老矣,而不設備。子擊之,鄭師為承,{{annotate|(【注】承,繼也。【音義】○皇戌,雖律反。使,所吏反。驟,仕救反。)}}楚師必敗。」彘子曰:「敗楚服鄭,於此在矣,必許之。」欒武子曰:{{annotate|(【注】武子,欒書。【音義】○敗,必邁反。)}}「楚自克庸以來,{{annotate|(【注】在文十六年。)}}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annotate|(【注】討,治也。)}}於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annotate|(【注】於,曰也。【音義】○易,以豉反。)}}在軍,無日不討軍實而申儆之,{{annotate|(【注】軍實,軍器。【音義】○儆,敬領反。)}}於勝之不可保、紂之百克而卒無後,訓之以若敖、蚡冒篳路藍縷以啟山林。{{annotate|(【注】若敖、蚡冒,皆楚之先君。篳路,柴車。藍縷,敝衣。言此二君勤儉以啟土。【音義】○紂,直九反。蚡,扶粉反。冒,莫報反。篳音必。藍,力甘反。縷,力主反。)}}
【疏】注「若敖」至「啟土」。○正義曰:《楚世家》云:熊咢卒,子熊儀立,是為若敖。若敖卒,子霄敖立。霄敖卒,子熊煦立,是為蚡冒。蚡冒卒,弟熊達立,是為楚武王。案杜《注》文,十六年傳,蚡冒,楚武王父。不從《史記》也。以荊竹織門謂之篳門,則篳路亦以荊竹編車,故謂篳路為柴車。《方言》云:「楚謂凡人貧衣破醜敝為藍縷。藍縷謂敝衣也。」服虔云:「言其縷破藍藍然。」
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匱。』不可謂驕。{{annotate|(【注】箴,誡。【音義】○箴,章金反。匱,其位反。)}}先大夫子犯有言曰:『師直為壯,曲為老。』我則不德,而徼怨於楚,我曲楚直,不可謂老。{{annotate|(【注】不得,謂以力爭諸侯。徼,要也。【音義】○要,一遙反。)}}其君之戎分為二廣,{{annotate|(【注】君之親兵。【音義】○廣,古曠反,下及注皆同。)}}廣有一卒,卒偏之兩。{{annotate|(【注】十五乘為一廣。《司馬法》: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車十五乘為大偏。今廣十五乘,亦用舊偏法,復以二十五人為承副。)}}
【疏】「廣有」至「之兩」。○正義曰:兩廣之別,各有一卒之兵,百人也。一卒之外,復有十五乘之偏,並二十五人之兩。既言「一卒」,又云「卒偏之兩」。言卒之者,成辭婉句耳。或解云,兩屬於偏,云「偏之兩」者,謂偏家之兩。知不然者,案成七年「以兩之一卒」亦云「之」字,豈又是兩家之卒?且杜注云「十五乘為大偏」。今楚亦用舊偏法,此一廣之中實有此偏,非是偏名為兩,而出一卒,別復有偏之一兩二十五人從之。劉炫云:「兩廣之別,各有一卒百人,一卒外復有偏,一兩二十五人。《兵法》:十五乘為偏,偏有一兩從之。兩是偏家之物,故謂比為『偏之兩』。其實一廣十五乘,有一百二十五人從之」。○注「十五」至「承副」。○正義曰:下云「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知十五乘為一廣也。《史記》稱齊景公時,有司馬田穰苴,善用兵。至六國時,「齊威王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附穰苴於其中」,凡二百五十篇,號曰《司馬法》。「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十五乘為偏」,皆《司馬法》之文。「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周禮》亦有此文。但《周禮》無偏,故杜並引《司馬法》耳。此云「大偏」,對成七年「九乘為小偏」,故此為「大偏」也。桓五年二十五乘為偏,戰時臨陳,所用不同,不可與此相對為大小。杜注多少皆望文也。言「亦用舊偏法」者,謂楚雖荊尸而舉,仍用舊偏。舊於穰苴前巳有,則應《周禮》有文,但以亡沒者多,故《禮》文不具。
右廣初駕,數及日中,左則受之,以至於昏。內官序當其夜,{{annotate|(【注】內官,近官,序,次也。【音義】○「序當其夜」,一本作「序當其次」。)}}
【疏】「右廣」至「其夜」。○正義曰:右廣雞鳴初駕,數及日中,則左廣受而代之,以至於昏,此晝日事也。其內官,親近王者,為次序以當其夜,若今宿直遞持更也。
以待不虞。不可謂無備。子良,鄭之良也;師叔,楚之崇也。{{annotate|(【注】師叔,潘尫,為楚人所崇貴。)}}師叔入盟,子良在楚,楚、鄭親矣。來勸我戰,我克則來,不克遂往,以我卜也!鄭不可從。」趙括、趙同曰:「率師以來,唯敵是求。克敵、得屬,又何俟?必從彘子。」{{annotate|(【注】得屬,服鄭。)}}
【疏】「以我卜也」。○正義曰:將我晉戰之勝負,卜其遂來遂往;猶人揲蓍看卦善惡,而卜其去之與住也。
知季曰:「原、屏,咎之徒也。」{{annotate|(【注】知季,莊子也。原,趙同。屏,趙括。徒,黨也。【音義】○知季音智。荀首後為智氏。屏,步丁反。)}}趙莊子曰:「欒伯善哉!{{annotate|(【注】莊子,趙朔。欒伯,武子。)}}實其言,必長晉國。」{{annotate|(【注】實猶充也。言欒書之身行,能充此言,則當執晉國之政也。【音義】○長,徐,丁丈反。行,下孟反。)}}楚少宰如晉師,{{annotate|(【注】少宰,官名。【音義】○少,詩照反,注及下同。)}}曰:「寡君少遭閔凶,不能文。{{annotate|(【注】閔,憂也。)}}聞二先君之出入此行也,{{annotate|(【注】二先君,楚成王、穆王。)}}
【疏】注「二先」至「穆王」。○正義曰:莊十六年,楚始伐鄭,文王之世也。二十八年,子元伐鄭,成王之初也。僖五年首止之會,鄭伯逃歸,自是以後,鄭始時復從。楚成王以前,鄭未屬楚,故出入此行,唯成、穆耳。今之莊王,成王孫、穆王子。出入此行,猶往來於鄭。
將鄭是訓定,豈敢求罪於晉?二三子無淹久!」淹,留也。隨季對曰:「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與鄭夾輔周室,毋廢王命!』今鄭不率,{{annotate|(【注】率,遵也。【音義】○夾,古洽反,舊古協反。毋音無。)}}寡君使群臣問諸鄭,豈敢辱候人?{{annotate|(【注】候人,謂伺候望敵者。【音義】○候音戶豆反。伺音司,又音息嗣反。)}}敢拜君命之辱。」彘子以為諂,使趙括從而更之,曰:「行人失辭。{{annotate|(【注】言誤對。【音義】○諂,敕檢反。)}}寡君使群臣遷大國之跡於鄭,{{annotate|(【注】遷,徙也。)}}曰:『無辟敵!』群臣無所逃命。」楚子又使求成於晉,晉人許之,盟有日矣。{{annotate|(【注】有期日。)}}楚許伯御樂伯,攝叔為右,以致晉師。{{annotate|(【注】單車挑戰,又示不欲崇和,以疑晉之群帥。【音義】○單音丹。挑,徒了反,下文同。帥,所類反。)}}
【疏】注「單車」至「群帥」。○正義曰:《周禮》「環人掌致師」,鄭玄云:「致師,致其必戰之志。」則致師者,致己欲戰之意於敵人。故單車揚威武以挑之,下云「趙旃請挑戰」,是也。挑彼晉師,故言「以致晉師」也。楚子既求成,而又令挑戰,示其不欲崇和,以疑誤晉之群帥。
許伯曰:「吾聞致師者,御靡旌摩壘而還。」{{annotate|(【注】靡旌,驅疾也。摩,近也。【音義】○摩,末多反。壘,力軌反。近,附近之近。)}}樂伯曰:「吾聞致師者,左射以菆,{{annotate|(【注】左,車左也。菆,矢之善者。【音義】○射,食亦反,下注音同。菆,側留反。)}}
【疏】注「左車」至「善者」。○正義曰:兵車自非元帥,皆射者在左,御在中央,故云「左,車左」。樂伯居左,故稱左也。下云莊子「抽矢菆納諸廚子之房」,選好矢而留之,知菆是矢之善者。
代御執轡,御下,兩馬、掉鞅而還。」{{annotate|(【注】兩,飾也。掉,正也。示閒暇。【音義】○兩馬,徐云或作掚,皆力掌反,或音亮。掉,徒弔反;徐,乃較反。鞅,於丈反。間音閑。)}}
【疏】注「兩飾」至「間暇」。○正義曰:兩,飾;掉,正;皆無明訓。服虔亦云:「是相傳為然也。飾馬者,謂隨宜刷刮馬,又正其鞅,以示間暇。」
攝叔曰:「吾聞致師者,右入壘,{{annotate|(【注】折馘、折馘,斷耳。【音義】○折,之設反,注同。馘,古獲反。斷音短。)}}執俘而還。」皆行其所聞而復。晉人逐之,左右角之。{{annotate|(【注】張兩角,從旁夾攻之。)}}樂伯左射馬而右射人,角不能進,矢一而已。麋興於前,射麋麗龜。{{annotate|(【注】麗,著也。龜,背之隆高當心者。【音義】○糜,亡悲反。著,直略反。)}}
【疏】注「麗著」至「心者」。○正義曰:《易·離卦·彖》云:「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是麗為著之義。龜之形,背高而前後下。此「射麋麗龜」,謂著其高處。故杜以「龜」為「背之隆高當心者」。服虔亦然,是相傳為此說也。
晉鮑癸當其後,使攝叔奉麋獻焉,曰:「以歲之非時,獻禽之未至,敢膳諸從者。」鮑癸止之曰:「其左善射,其右有辭,君子也。」既免。{{annotate|(【注】止不復逐。【音義】○從,才用反,下「從者」同。)}}
【疏】「以歲」至「從者」。○正義曰:《周禮·獸人》「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者,謂獻之以共王之膳耳,非能遍及於百官也。禮,冬獵曰狩,言圍守而取之,獲禽多也。於時虞人所獻,或頒及群臣,故言「歲之非時,獻禽之未至」,以為語之辭耳。
晉魏錡求公族,未得{{annotate|(【注】錡,魏犨子,欲為公族大夫。【音義】○錡,魚綺反。犨,尺周反。)}}
【疏】注「錡,魏犨子」。○正義曰:服虔亦以為犨子。《世本》以為犨孫。《世本》多誤,未必然也。
而怒,欲敗晉師。請致師,弗許。請使,許之。遂往,請戰而還。楚潘黨逐之,及熒澤,見六麋,射一麋以顧獻,曰:「子有軍事,獸人無乃不給於鮮?敢獻於從者。」{{annotate|(【注】熒澤在熒陽縣東。新殺為鮮,見六得一,言其不如楚。【音義】○敗,必邁反,又如字。使,所吏反。熒,戶扃反。射,食亦反。鮮音仙,注同。)}}叔黨命去之。{{annotate|(【注】叔黨,潘黨,潘尫之子。)}}趙旃求卿未得,{{annotate|(【注】旃,趙穿子。)}}且怒於失楚之致師者。請挑戰,弗許。請召盟,許之。與魏錡皆命而往。郤獻子曰:「二憾往矣,{{annotate|(【注】獻子,郤克。【音義】○憾,胡暗反。)}}弗備,必敗。」彘子曰:「鄭人勸戰,弗敢從也;楚人求成,弗能好也。師無成命,多備何為?」士季曰:「備之善。若二子怒楚,楚人乘我,喪師無日矣。{{annotate|(【注】乘,猶登也。【音義】○好,呼報反,下同。喪,息浪反。)}}不如備之。楚之無惡,除備而盟,何損於好?若以惡來,有備不敗。且雖諸侯相見,軍衛不徹,警也。」{{annotate|(【注】徹,去也。【音義】○警音景。去,起呂反。)}}彘子不可。{{annotate|(【注】不肯設備。)}}士季使鞏朔、韓穿帥七覆於敖前,{{annotate|(【注】帥,將也。覆,為伏兵七處。【音義】○覆,扶又反,注同。帥,如字。將,子匠反。處,昌慮反。)}}故上軍不敗。趙嬰齊使其徒先具舟於河,故敗而先濟。潘黨既逐魏錡,{{annotate|(【注】言魏錡見逐而退。)}}趙旃夜至於楚軍,{{annotate|(【注】二人雖俱受命,而行不相隨,趙旃在後至。)}}席於軍門之外,使其徒入之。{{annotate|(【注】布席坐,示無所畏也。)}}
【疏】「使其徒入之」。○正義曰:使己從人入壘,以取俘馘也。
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右。廣雞鳴而駕,日中而說。{{annotate|(【注】說,舍也。【音義】○乘,繩證反,下三十乘、十乘並注皆同。說,舒銳反,注及下同。)}}左則受之,日入而說。許偃御右廣,養由基為右;彭名御左廣,屈蕩為右。{{annotate|(【注】楚王更迭載之,故各有御、右。【音義】○屈,居勿反。更音庚。迭,直結反。)}}乙卯,王乘左廣以逐趙旃。趙旃棄車而走林,屈蕩搏之,得其甲裳。{{annotate|(【注】下曰裳。【音義】○搏音博。)}}晉人懼二子之怒楚師也,使屯車逆之。{{annotate|(【注】屯車,兵車名。【音義】○屯,徒溫反。)}}
【疏】注「屯車,兵車名」。○正義曰: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以廣車、屯車、淳十五乘,甲兵備」。甲兵從之,是兵車明矣。鄭玄云:「廣車,橫陳之車。」服虔云:「屯車,屯守之車,古名難得而知。」其義或當然矣。
潘黨望其塵,使騁而告曰:「晉師至矣!」楚人亦懼王之入晉軍也,遂出陳。孫叔曰:「進之!寧我薄人,無人薄我。《詩》云:『元戎十乘,以先啟行。』先人也。{{annotate|(【注】元戎,戎車在前也。《詩·小雅》。言王者軍行,必有戎車十乘在前開道,先人為備。【音義】○騁,敕景反。陳,直覲反,下注皆同。先人,悉薦反,注及下同。)}}
【疏】注「元戎」至「為備」。○正義曰:元,大也。戎,車也。《詩·小雅·六月》之篇,言王者軍行,必有大車十乘,常在軍前以開道,諸軍從行,所以先人為備也。《詩》毛傳云:「夏後氏曰鉤車,先正也。殷曰寅車,先疾也。周曰元戎,先良也。」三代行軍皆前有此車,其名,《司馬法》之文也。其先正、先疾、先良,毛解其名,鄭玄又釋其意:鉤車,備設鉤般,其行曲直有正,故曰先正。寅,進也,此車能進取遠道,故曰先疾。元戎,大車之善者,故曰先良也。
《軍志》曰『先人有奪人之心』,薄之也。」{{annotate|(【注】奪敵戰心。)}}遂疾進師,車馳卒奔,乘晉軍。桓子不知所為,鼓於軍中曰:「先濟者有賞!」中軍、下軍爭舟,舟中之指可掬也。{{annotate|(【注】兩手曰掬。【音義】○卒,子忽反,下及注並同。掬,九六反。)}}晉師右移,上軍未動。{{annotate|(【注】言餘軍皆移去,唯上軍在。經所以書戰,言猶有陳。)}}
【疏】「晉師」至「未動」。○正義曰:晉之三軍,上軍在左,中軍在中,下軍在右。言晉之中軍、下軍敗走,在上軍之右者皆移,唯上軍未動。故杜云「餘軍皆移去,唯上軍在」。
工尹齊將右拒卒以逐下軍。{{annotate|(【注】工尹齊,楚大夫。右拒,陳名。【音義】○拒音矩,本亦作矩,下同。)}}楚子使唐狡與蔡鳩居告唐惠侯,{{annotate|(【注】二子,楚大夫。唐,屬楚之小國。義陽安昌縣東南有上唐鄉。【音義】○狡,古卯反。)}}
【疏】「告唐惠侯」。○正義曰:此未戰之前告。經不書唐侯者,為楚私屬,故不見也。
曰:「不穀不德而貪,以遇大敵,不穀之罪也。然楚不克,君之羞也。敢藉君靈以濟楚師。」{{annotate|(【注】藉,猶假借也。)}}使潘黨率遊闕四十乘,{{annotate|(【注】遊車補闕者。【音義】○乘,繩證反,下「之乘」並注「易乘」同。)}}
【疏】注「遊車補闕者」。○正義曰:《周禮》車僕有「闕車之倅」,鄭玄云:「闕車,所用補闕之車也」。此言遊闕,知遊車以擬補闕。今使從唐侯,是補闕也。
從唐侯以為左拒,以從上軍。駒伯曰:「待諸乎?」{{annotate|(【注】駒伯,郤克,上軍佐也。)}}隨季曰:「楚師方壯,若萃於我,吾師必盡,{{annotate|(【注】萃,集也。【音義】○萃,似醉反。)}}不如收而去之。分謗生民,不亦可乎?」{{annotate|(【注】同奔為分謗,不戰為生民。)}}殿其卒而退,不敗。{{annotate|(【注】以其所將卒為軍後殿。【音義】○殿,多練反,注同。)}}王見右廣,將從之乘。屈蕩尸之曰:「君以此始,亦必以終。」{{annotate|(【注】戶,止軍中易乘,則恐軍人識。)}}自是楚之乘廣先左。{{annotate|(【注】以乘左得勝故。)}}
【疏】注「以乘左得勝故」。○正義曰:桓八年傳云「楚人尚左,君必左」者,謂置車尚左,故君在左。此言先左,謂乘廣先左耳。上文且云右廣初駕,日中乃授左廣,則舊法先乘右廣。今楚王偶然乘左廣以逐趙旃,因是而得戰勝,以為宜乘左廣。自是以後,乘廣先左,以乘左得勝故也。
晉人或以廣隊不能進,{{annotate|(【注】廣,兵車。【音義】○隊,直類反。)}}
【疏】注「廣,兵車」。○正義曰: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以廣車,定四年「史皇以乘廣死」,是兵車稱廣也。此言晉人廣隊,下云「拔旆投衡」,軍行則旆在軍前,不是車皆有旆也。此蓋是晉人在軍之前載旆之車。
楚人惎之脫扃,{{annotate|(【注】惎,教也。扃,車上兵闌。【音義】○惎,其器反。扃,古熒反,徐公冥反。服云:扃,橫木校輪間,一曰車前橫木也。《西京賦》云「旗不脫扃」,薛綜云:「扃,所以止旗也。」)}}
【疏】注「惎教」至「兵蘭」。○正義曰:脫扃,拔旆,皆是教人之語,知惎為教也。服虔云:「扃,橫木,有橫木投於輪間。一曰扃,車前橫木。」張衡《西京賦》云:「旗不脫扃」,薛綜注云:「扃,所以止旗。」今杜以扃為「車上兵闌」,各以意言,皆無明證。而《禮》扛鼎之木,其名曰扃,則扃是橫木之名。教之脫扃,則扃是可脫之物。杜云兵闌,蓋橫木車前,以約車上之兵器,慮其落也。隊坑,則橫木有礙,故不能進。
少進,馬還,又惎之拔旆投衡,乃出。{{annotate|(【注】還,便旋不進。旆,大旗也。拔旆投衡上,使不帆風,差輕。【音義】○帆,凡劍反;又作巴,普霸反。差,於賣反。)}}
【疏】注「還便」至「差輕」。○正義曰:旆扇風重,故馬便旋而不能進。《釋天》云:「緇廣充幅,長尋曰,繼曰旆。」郭璞曰:「帛續末,為燕尾者。」此旆能扇風使重,令馬不能進,則其制必大矣,故云「旆,大旗也」。城濮之役,「亡大旆之左旃」,此之類也。旆縣於竿,插之車上。衡是馬頸上橫木。故拔取旗竿,投於衡上臥之,使不帆風,則於車差輕,故得出坑也。帆是扇風之名,今人船上張布以鄣風,名之曰帆。
顧曰:「吾不如大國之數奔也。」趙旃以其良馬二濟其兄與叔父。以他馬反,遇敵不能去,棄車而走林。逢大夫與其二子乘,{{annotate|(【注】逢,氏。【音義】○數,所角反。乘,繩證反。)}}謂其二子無顧。{{annotate|(【注】不欲見趙旃。)}}顧曰:「趙傁在後。」{{annotate|(【注】傁,老稱也。【音義】○傁,素口反。稱,尺證反。)}}怒之,使下,指木曰:「尸女於是。」授趙旃綏以免。明日,以表尸之,{{annotate|(【注】表所指木,取其尸。【音義】○女音汝。)}}皆重獲在木下。{{annotate|(【注】兄弟累尸而死。【音義】○重,直隴反。)}}
【疏】注「兄弟累尸而死」。○正義曰:獲者,被殺之名。並皆被殺,唯當言皆獲耳。欲見尸相重累之,皆獲,故杜辨之云:「兄弟累尸而死。」累即傳之重也。
楚熊負羈囚知罃。知莊子以其族反之,{{annotate|(【注】負羈,楚大夫。知罃,知莊子之子。族,家兵。反,還戰。【音義】○罃,於耕反。還音環。)}}廚武子御,{{annotate|(【注】武子,魏錡。【音義】○廚,直誅反。)}}下軍之士多從之。{{annotate|(【注】知莊子下軍大夫故。)}}每射,抽矢菆,納諸廚子之房。{{annotate|(【注】抽,擢也。菆,好箭。房,箭舍。【音義】○射,食夜切,又食亦反。擢,直角反。)}}廚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愛,{{annotate|(【注】蒲,楊柳,可以為箭。)}}董澤之蒲,可勝既乎?」{{annotate|(【注】董澤,澤名,河東聞喜縣東北有董池陂。既,盡也。【音義】○勝音升。陂,彼宜反。)}}
【疏】「可勝既乎」。○正義曰:重物不可舉者,謂之不勝。用之不可盡者,亦言不勝。史傳多有其事,今人無復此語,故少難解耳。既,盡也。可勝盡乎?言用之不可盡也。
知季曰:「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吾不可以苟射故也。」射連尹襄老,獲之,遂載其尸;射公子穀臣,囚之。以二者還。{{annotate|(【注】穀臣,楚王子。【音義】○射,食亦反,下同。)}}
【疏】「不以」至「故也」。○正義曰:言我不以好箭射楚貴人之子而質之,吾之子其可得乎?吾為此計者,不可用惡箭苟且為射故也。
及昏,楚師軍於邲,晉之餘師不能軍,{{annotate|(【注】不能成營屯。)}}宵濟,亦終夜有聲。{{annotate|(【注】言其兵眾,將不能用。【音義】○將,子匠反。)}}丙辰,楚重至於邲,{{annotate|(【注】重,輜重也。【音義】○重,直勇反,又直用反,注上重字同。輜,側其反。重也,直用反。)}}
【疏】注「重輜重也」。○正義曰:輜重,載物之車也。《說文》云:「輜,一名軿,前後蔽也。」蔽前後以載物,謂之輜車。載物必重,謂之重車。人挽以行謂之輦。輜、重、輦,一物也。襄十年傳稱:「秦堇父輦重如役」,挽此車也。輜重載器物糧食,常在軍後,故乙卯日戰,丙辰始至於邲也。《周禮·鄉師》:「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輂輦。」鄭玄云:「輂,駕馬;輦,人挽行:所以載任器也。止,以為蕃營。」《司馬法》曰:「夏後氏謂輦曰餘車,殷曰胡奴車,周曰輜輦。輦一斧、一斤、一鑿、一梩、一鋤,周輦加二版、二築。」又曰:「夏後氏二十人而輦,殷十八人而輦,周十五人而輦。」說者以為夏出師不逾時,殷逾時,周曆時,故前世輦少而後世輦多。
遂次於衡雍。潘黨曰:「君盍築武軍{{annotate|(【注】築軍營以章武功。【音義】○雍,於用反。盍,戶臘反。)}}而收晉尸以為京觀?{{annotate|(【注】積尸封土其上,謂之京觀。【音義】○觀,古亂反,注及下京觀同。)}}臣聞克敵必示子孫,以無忘武功。」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止戈為武。{{annotate|(【注】文,字。)}}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annotate|(【注】戢,藏也。櫜,韜也。《詩》美武王能誅滅暴亂而息兵。【音義】○戢,側立反。櫜,古刀反。韜,他刀反。)}}我求懿德,肆於時夏,允王保之。』{{annotate|(【注】肆,遂也。夏,大也。言武王既息兵,又能求美德,故遂大而信王保天下。【音義】○夏,戶雅反,注同。)}}
【疏】「武王」至「保之」。○正義曰:昔武王克商,周公為之作《頌》曰:武王誅紂之後,則戢藏其干戈,則櫜韜其弓矢。言既誅暴亂,則無復所用,故韜藏之。懿,美也。肆,遂也。時,是也。夏,大也。允,信也。武王以天下既定,又能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於是功業遂大,信哉!唯我武王保之。美武王能保天下也。○注「戢藏」至「息兵」。○正義曰:戢訓為斂聚、斂藏之義,故為藏也。櫜一名韜,盛弓矢之衣也。干戈弓矢藏而不復用,是美武王能誅滅暴亂而息兵也。此所引者,《周頌·時邁》之篇也。《詩序》云:「頌者,以其成功告於神明。」則《頌》詩功成乃作。此傳言「武王克商作《頌》」者,武王克商,後世追為作《頌》,頌其克商之功,非克商之作也。《國語》引此云「周文公之頌曰」,則此周公所作也。傳言「克商作《頌》」者,包下三篇,皆述武王之事。○注「肆遂」至「天下」。○正義曰:肆之為遂,相傳為此訓也。「夏,大」,《釋詁》文。求美德,謂求而任用之。遂大者,功業遂大也。
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爾功。』{{annotate|(【注】《武》,《頌》篇名。耆,致也。言武王誅紂,致定其功。【音義】○耆音旨,注同。)}}
【疏】「又作」至「爾功」。○正義曰:既作《時邁》,又作《武》篇也。《頌》皆一章。言「其卒章」者,謂終章之句也。言武王誅紂,致定爾武之大功也。
其三曰:『鋪時繹思,我徂維求定。』{{annotate|(【注】其三,三篇。鋪,布也。繹,陳也。時,是也。思,辭也。頌美武王能布政陳教,使天下歸往求安定。【音義】○鋪,普吳反,徐音敷。繹音亦。)}}
【疏】「其三」至「求定」。○正義曰:其三,《周頌·賚》之篇也。鋪,布也。繹,陳也。徂,往也。言武王能布陳政教,故其時之民歸武王者,皆云我徂惟自求安定,美武王能安民,故民歸之也。○注「其三」至「安定」。○正義曰:鋪是布散之義,故為布也。「繹,陳」,《釋詁》文。思是語之辭,不為義也。
其六曰:『綏萬邦,屢豐年。』{{annotate|(【注】其六,六篇。綏,安也。屢,數也。言武王既安天下,數致豐年。此三、六之數,與今《詩·頌》篇次不同,蓋楚樂歌之次第。【音義】○屢,力住反,注同。數,所角反,下「數致」同。)}}
【疏】「其六曰」至「豐年」。○正義曰:其六,《周頌·桓》之篇也。綏,安也。屢,數也。言武王伐紂,安天下萬國,數有豐孰之年。美武王能和眾國、豐民財也。○注「其六六篇」至「次第」。○正義曰:「綏,安」,《釋詁》文。「屢,數」,常訓也。杜以其三、其六與今《詩·頌》篇次不同,故為疑辭。蓋楚樂歌之第,言楚之樂人歌《周頌》者,別為次第,故《賚》第三,《桓》第六也。劉炫以為其三、其六者,是楚子第三引「鋪時繹思」,第六引「綏萬邦」。今刪定知非者,此傳若是舊文及傳家敘事,容可言楚子第三引「鋪時繹思」,第六引「綏萬邦」。此既引楚子之言,明知先有三、六之語,故楚子引之,得云「其三」、「其六」。若楚子始第三引《詩》,第六引《詩》,豈得自言「其三曰」、「其六曰」?劉以「其三」、「其六」為楚子引《詩》次第,以規杜過,何辟之甚!沈氏難云:襄二十九年「季劄觀樂」,篇次不同,杜云「仲尼未刪定」;此亦不同,而云「楚樂歌之次」者,襄二十九年雖少有篇次不同,大略不甚乖越,故云「仲尼未刪定」;以前此之三、六,全與《詩》次不同,故云「楚樂歌之第」。今《周頌》篇次,《桓》第八,《賚》第九也。
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annotate|(【注】此武七德。)}}
【疏】「夫武」至「財者也」。○正義曰:楚子既引四篇,乃陳七德,則四篇之內有此七者之義。戢干戈、櫜弓矢,禁暴、戢兵也。時夏、保之,保大也。耆定爾功,定功也。我徂求定,安民也。綏萬邦,和眾也。屢豐年,豐財也。我徂求定,是能安民,故往求定也。綏萬國,由德能和眾,故萬國安也。
故使子孫無忘其章。{{annotate|(【注】著之篇章,使子孫不忘。)}}
【疏】注「著之」至「不忘」。○正義曰:杜以「不忘其章」,謂子孫不忘上四篇之詩,故云「著之篇章,使子孫不忘」。必知然者,以文承「武王克商作《頌》」之後,文連四篇詩義,故以為著之篇章。劉炫云:「能有七德,故子孫不忘章明功業。」橫取下文「京觀」為無忘其章明武功,以規杜失,非也。
今我使二國暴骨,暴矣;觀兵以威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猶有晉在,焉得定功?所違民欲猶多,民何安焉?無德而強爭諸侯,何以和眾?利人之幾,{{annotate|(【注】幾,危也。【音義】○暴骨,蒲卜反,本或作曝。焉得,於虔反。強,其丈反。)}}而安人之亂,以為己榮,何以豐財?{{annotate|(【注】兵動則年荒。)}}武有七德,我無一焉,何以示子孫?其為先君宮,告成事而已。{{annotate|(【注】祀先君,告戰勝。)}}
【疏】注「祀先君,告戰勝」。○正義曰:《禮記·曾子問》稱「古者師行,必以遷廟主行,載於齊車,言必有尊也」。《尚書·甘誓》云「用命賞於祖」,謂遷廟之祖主也。「為先君宮」,為此遷主作宮,於此祀之。「告成事」,告戰勝也。《禮·大傳記》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奠於牧室」,亦是新作室而奠祭也。《曾子問》又曰:「無遷主,則何主?」孔子曰:「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於祖禰,遂奉以出,載於齊車以行,每舍奠焉,而後就舍。」
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鯨絺而封之,以為大戮,於是乎有京觀,以懲淫慝。{{annotate|(【注】鯨鯢,大魚名,以喻不義之人吞食小國。【音義】○鯨,直京反。鯢,五兮反。懲,直升反。慝,他得反。)}}
【疏】注「鯨鯢,大魚名」。○正義曰:裴淵《廣州記》云:「鯨鯢,長百尺。雄曰鯨,雌曰鯢。目即明月珠也,故死即不見眼睛也。」周處《風土記》云:「鯨鯢,海中大魚也。俗說出入穴即為潮水。」
今罪無所,{{annotate|(【注】晉罪無所犯也。)}}而民皆盡忠以死君命,又何以為京觀乎?」祀於河,作先君宮,告成事而還。{{annotate|(【注】傳言楚莊有禮,所以遂興。)}}
是役也,鄭石制實入楚師,將以分鄭,而立公子魚臣。辛未,鄭殺僕叔及子服。{{annotate|(【注】僕叔,魚臣也。子服,石制也。)}}
【疏】「是役」至「魚臣」。○正義曰:入楚師,言入此楚師於鄭國。服虔云「入楚師,使楚師來入鄭」,是也。此石制引楚師入鄭,將以分鄭國,以半與楚,取半立公子魚臣為鄭君,己欲擅其寵也。
君子曰:「史佚所謂『毋怙亂』者,謂是類也。{{annotate|(【注】言恃人之亂以要利。【音義】○佚音逸。毋音無。怙音戶。要,一遙反。)}}《詩》曰:『亂離瘼矣,爰其適歸?』{{annotate|(【注】《詩·小雅》。離,憂也。瘼,病也。爰,於也。言禍亂憂病,於何所歸乎?歎之。【音義】○瘼音莫。)}}
【疏】注「詩小」至「歎之」。○正義曰:《詩·小雅·四月》之篇也。「離,憂」,「瘼,病」,「爰,於」,皆《釋詁》文。言時世禍亂,必有憂病者,於何其所適歸乎?歎此禍亂,不知將何以歸也。
歸於怙亂者也夫!」{{annotate|(【注】恃禍則禍歸之。【音義】○夫音扶。)}}鄭伯、許男如楚。{{annotate|(【注】為十四年晉伐鄭傳。)}}秋,晉師歸,桓子請死,晉侯欲許之,士貞子諫曰:「不可。{{annotate|(【注】貞子,土渥濁。【音義】○渥,於角反。)}}
【疏】「桓子請死」。○正義曰:《檀弓》云:「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今桓子將軍,師敗,故請死。
城濮之役,晉師三日穀,{{annotate|(【注】在僖二十八年。【音義】○濮音卜。)}}文公猶有憂色。左右曰:『有喜而憂,如有憂而喜乎?』{{annotate|(【注】言憂喜失時。)}}公曰:『得臣猶在,憂未歇也。{{annotate|(【注】歇,盡也。【音義】○歇,許竭反。)}}困獸猶鬥,況國相乎!』及楚殺子玉,{{annotate|(【注】子玉,得臣。【音義】○相,息亮反,下熊相同。)}}公喜而後可知也,{{annotate|(【注】喜見於顏色。【音義】○見,賢遍反。)}}曰:『莫餘毒也。』巳是晉再克而楚再敗也,楚是以再世不競。{{annotate|(【注】成王至穆王。【音義】○競,其敬反。)}}今天或者大警晉也。{{annotate|(【注】警,戒也。)}}而又殺林父以重楚勝,其無乃久不競乎?林父之事君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社稷之衛也,若之何殺之?夫其敗也,如日月之食焉,何損於明?」晉侯使復其位。{{annotate|(【注】言晉景所以不失霸。【音義】○重,直用反。)}}
【疏】「進思」至「補過」。○正義曰:《孝經》有此二句。孔安國云:「進見於君,則必竭其忠貞之節,以圖國事。直道正辭,有犯無隱。退還所職,思其事宜。獻可替否,以補王過。」此孔意進謂見君,退謂還私職也。或當以此二句,據臣心為文。文既據臣,君在其上。施之於君則稱進,內省其身則稱退。盡忠者,盡巳之心,以進獻於君;補過者,內脩己心,以補君愆失。故以盡忠為進,補過為退耳,非謂進見與退還也。
冬,楚子伐蕭,宋華椒以蔡人救蕭。蕭人囚熊相宜僚及公子丙。王曰:「勿殺,吾退。」蕭人殺之。王怒,遂圍蕭。蕭潰。申公巫臣曰:「師人多寒。」王巡三軍,拊而勉之,{{annotate|(【注】拊,撫慰勉之。【音義】○僚,子彫反。潰,戶內反。拊,芳甫反。)}}
【疏】「蕭潰」。○正義曰:實未潰,史以實王之意,故言潰。知者,下云「明日蕭潰」,是也。
三軍之士皆如挾纊。{{annotate|(【注】纊,綿也,言說以忘寒。【音義】○挾,戶牒反。纊音曠。說音悅。)}}
【疏】注「纊,綿也」。○正義曰:《玉藻》云:「纊為繭,縕為袍。」鄭玄云:「纊,新綿也。」
遂傅於蕭。還無社與司馬卯言,號申叔展。{{annotate|(【注】還無社,蕭大夫。司馬卯、申叔展,皆楚大夫也。無社素識叔展,故因卯呼之。【音義】○傅音附。還音旋。卯,馬鮑反。號,徐戶到反,一音戶刀反,呼也。)}}叔展曰:「有麥麹乎?」曰:「無。」「有山鞠窮乎?」曰:「無。」{{annotate|(【注】麥麹,鞠窮,所以禦濕。欲使無社逃泥水中。無社不解,故曰無。軍中不敢正言,故謬語。【音義】○麹,去六反。鞠,起弓反。禦,魚呂反,下同。解音蟹,下同。)}}
【疏】注「麥麹」至「謬語」。○正義曰:「麥麹,鞠窮,所以禦濕」,賈逵有此言,則相傳為此說也。《尚書·說命》云:「若作酒醴,爾惟麹糵。」則麥麹,作酒之物。《本草》有芎藭者,是藥草之名。觀傳文勢,欲使無社逃於泥水中,而問有此物以否,知是禦濕所用,但不知若為用之耳。
「河魚腹疾柰何?」{{annotate|(【注】叔展言無禦濕藥,將病。)}}曰:「目於眢井而拯之。」{{annotate|(【注】無社意解,欲入井,故使叔展視虛廢井而求拯已。出溺為拯。【音義】○眢,烏丸反。眢井,廢井也。《字林》云:「井無水也,一皮反。」拯,拯救之拯,注同。)}}
【疏】「河魚」至「拯之」。○正義曰:上句是叔展之言,「曰」下是無社對語。無社頻答,言「無」。叔展乃言必須入水,故以水厄告之。云如似河中之魚,久在水內,則生腹疾,無此二物,其奈濕何!無社乃解其意,告叔展云,當目視於眢井而拯出之。「出溺為拯」,《方言》文。
「若為茅絰,哭井則已。」{{annotate|(【注】叔展又教結茅以表井,須哭乃應以為信。【音義】○絰,直結反。己音紀,舊音以。應,應對之應。)}}
【疏】「若為」至「則己」。○正義曰:此亦叔展之言也。無社既解其意,令展視井拯己。但廢井必多,不可知處,故教無社令結茅為絰,置於井上。又恐無社錯應他人,更教之云,若號哭向井,則是我之已身。已,展叔自謂也。
明日,蕭潰。申叔視其井,則茅絰存焉,號而出之。{{annotate|(【注】號,哭也。傳言蕭人無守心。【音義】○號,戶刀反,注同。守,手又反。)}}晉原縠、宋華椒、衛孔達、曹人同盟於清丘。{{annotate|(【注】原縠,先縠。)}}
【疏】注「原縠,先縠」。○正義曰:杜《譜》以為雜人,則不知誰之子也。案傳先軫或稱原軫。此蓋先軫之後也。傳有名號之異,杜《譜》皆並言之。「先縠」之下不言「原縠」,是杜脫也。上文稱為彘子,服虔以為食菜於彘。今復稱原,原其上世所食也。於時趙氏有原同,蓋分原邑而共食之也。
曰:「恤病,討貳。」於是卿不書,不實其言也。{{annotate|(【注】宋伐陳,衛救之,不討貳也。楚伐宋,晉不救,不恤病也。)}}宋為盟故,伐陳。{{annotate|(【注】陳貳於楚故。【音義】○為,於偽反。)}}衛人救之。孔達曰:「先君有約言焉。若大國討,我則死之。」{{annotate|(【注】衛成公與陳共公有舊好,故孔達欲背盟救陳,而以死謝晉,為十四年衛殺孔達傳。【音義】○約,於妙反,又如字。共公音恭。好,呼報反。背音佩,十四年經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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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政紀/卷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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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宣统政纪卷之七十
宣统三年。辛亥。十二月。辛酉。谕内阁、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据岑春煊袁树勋等、暨出使大臣陆徵祥等、统兵大员段祺瑞等电、请速定共和国体。以免生灵涂炭等语。现在时局阽危。四民失业。朝廷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贻万民以实祸。惟是宗庙陵寝。关系重要。以及皇室之优礼。皇族之安全。八旗之生计。蒙古回藏之待遇。均应豫为筹画。著授袁世凯以全权。研究一切办法。先行迅速与民军商酌条件。奏明请旨。
○又谕、电寄署安徽布政使倪嗣冲、内阁代递电奏、初十十一两日激战情形。此次革军进攻颍州。势甚凶悍。该司督率将士。出城抵御。血战两昼夜。以少胜多。摧其精锐。夺获利器及全部辎重。览奏曷胜嘉慰。倪嗣冲著赏给头品顶戴。其尤为出力之副将马联甲。著以总兵记名簡放。并赏戴花翎。参将周茂冬。著以副将留直尽先补用。并赏戴花翎。游击邱昌锦。著以参将尽先补用。并赏给总兵衔。其餘出力将士。及伤亡弁兵。准其奏请从优奖恤。并著赏给银一万两。交倪嗣冲分别犒赏。
○内阁代递河南巡抚齐耀琳电奏、颍州幸未失守。暨分兵。赴援情形。报闻。
○内阁代递总统武衛左军直隶提督姜桂题奏、并案拟保文武员弁。查武汉起事之初。臣部即调京分防。已三阅月。其闲派援豫晋。兼顾京防。兵力既单。势难分布。嗣奉旨添募十营。臣遵即遴派将领。分赴山东皖北召募。不旬日闲。均报成军。勤加训练。昼夜不息。两月以来。颇有可观。即以分防各处。用是得以抽调得力兵队数营。并交统领官赵倜。进规潼关。查赵倜原统礟步队不过五营。幸而约束严明。秋毫无犯。故能以少击衆。收灵宝。拔阌乡。士气百倍。势如破竹。遂克潼关。嗣因停战议和。未便增加兵力。协济子弹。而西军不遵条款。轮流围攻。前后恶战四次。有胜无败。率以弹罄援绝。后路又无军队接应。隔河匪势甚衆。抄袭更属堪虞。不得已全师暂退新渑之闻蒙朝廷不加严谴。复准陆军协统周符麟。督兵来会。得以节节布置。该统领赵倜。感激涕令。奋不顾身。会同周符麟。十日之闲。再克潼关。并分支队渡河。克复晋之平陆县。斯役也。尤以管带官宝德全。常德胜丁香玲、田兴魁、为最勇。此统领官赵倜先后克复潼关之实在情形也。统领官陈希义。带队援晋。兵围大同。以我军礟火之犯烈。不难轰击立破。然大同城内土匪叛兵与革党杂处其闲。而外人教士之生命财产。稍有波及。尤关交涉。该统领约束军队。安辑居民。俾通消息。城内团首宋士杰、意图反正。暗应我军。该统领准备云梯多架。正拟选拔奋勇爬城。以图会合。适晋省副议长杜上化、知县光熙等到大同。因派委员张文藩一同入城。剀切劝谕。卒能和平解决。收复城池。该统领陈希义、会同地方官绅等、筹画经营。分别解散。民心大定。闾阎无惊先是十月初闲。该统领初到大同。营队无多。后路空虚。阳高县令已逃。天镇未驻一兵。谣言四起。一夕数惊。匪党千余人。潜袭该军后路。意图东窜张家口一带土匪奸人。亦思乘机而起。扰乱西北门户。该统领探得此信。分兵连夜截击。阵毙匪首黄锦一名。余匪亦即击散。又闻怀仁有匪马步千余名。并有快礟。来援大同。当经陈统领希义。带同马队统带高云彩。管带米振标等。至绣女村迎击。自辰至酉。敌军始大败。斯役也。敌军礟火最猛。闻系晋省混成协二十四标叛兵。并有礟队官刘姓在内。尤为鸷悍。故战事最烈。卒能痛加截。大挫敌锋又管带米振标当大同镇王得胜告急之时。派令前往助防该管带开赴雁门关。当西军东窜之路。不意大同防兵相继溃变。将该营隔绝数百里。声息不通。羣以该营兵单援绝。难望完全。而该管带抚循士卒。晓以大义。三军感泣。愿共死生。卒能以少击衆。履险如夷。会师大同城下。其精干忠勇。得之偏裨。尤属不易。该统领等、督率军队。设卡分防。两月以来。备尝艰苦。又系北地苦寒。雪地冰天。各营卒能严守秩序。其中稍有逃亡。无不立时拏回。惩以军法。故入城之日。鷄犬不惊。商民感悦。此分兵援晋。收复不同实在情形也。其餘文武员弁。或专司机密。或赞画戎机。或转运饷糈。或稽察营务。虽未身临前敌。亦未便没其劳勚。拟保文武员弁一百八十八员名。仰恳照拟给奖。以资鼓励。再尚有出力员弁。现在前敌。俟将衔名开到。再行补请请奖励。得旨允行。
○又奏、本军帮办副都统昆源。总理营务处总兵郭殿邦。于克复大同之役。同著勤劳。请破格奖励。得旨、著该衙门从优议叙。并交内阁存记。
○内阁奏、请开复署江北提督直隶通永镇总兵雷震春原官。得旨、著开复原官。交督师大臣袁世凯差遣。
○内阁代递民政大臣赵秉钧奏、已革湖北巡警道冯启钧等、被叅冤抑。请予昭雪。从之。
○内阁代递直隶总督陈夔龙因病乞休。得旨、著赏假三个月。以张镇芳署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
○内阁代递广州将军春禄。以失守广州请罪。得旨、广州失守。该将军并未接印。情尚可原。著开缺以都统记名。
○出使大臣刘式训因病乞解职。得旨、著再赏假一个月调理。假满即行赴任。所请开缺之处。著毋庸议。
○以候补三四品京堂柯劭忞为典礼院学士。奉天民政使张元奇署学部副大臣。
○庚戌。谕内阁、电寄科布多参赞大臣忠瑞、据内阁代递电奏、阿营自顾不暇。万难再分兵力等语。阿塔车辅相依。势须彼此兼顾。著该大臣与额勒浑协商办理。
○弼德院顾问大臣绍昌、仓场侍郎桂春、因病乞解职。均允之。
○以镶红旗蒙古副都统瑞丰为仓场侍郎。转民政部右丞延鸿为左丞。以左参议绍彝为右丞。
○命帮办武衛左军副都统昆源驰赴热河会办防务。
○以惨遭戕害。予调补甘肃布政使云南布政使世增、照巡抚阵亡例优恤。子即选部司务祖英、以员外郎用。寻谥忠愍。附录
内阁进呈议和条件臣昨面奉慈谕。将赠封爵位一节添入条件。谨遵增入乙类第一条。另缮清单。恭呈御览。并于昨日电致伍廷芳商酌条件。自十七日早八钟起。二十四日早八钟止。续停战一星期。谨将电文一并缮呈。甲关于大清皇帝优礼之条件。第一款大清皇帝尊号相承不替。国民对于大清皇帝各致其尊崇之敬礼。与各国君主相等。第二款大清皇帝岁用。每岁至少不得短于四百万两。永不得减额。如有特别大典经费由民国担任。第三款大内宫殿或颐和园。由大清皇帝随意居住。宫内侍衛护军官兵。照常留用。第四款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妥慎保护。负其责任。并设守衛官兵。如遇大清皇帝恭谒陵寝。沿途所需费用。由民国担任。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敬谨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经费。均由民国担任。第六款宫内所有各项执事人员。由大清皇帝留用。第七款凡属大清皇帝原有之私产。特别保护。第八款大清皇帝有大典礼。国民称庆。第九款禁衛军名额俸饷。仍如其旧。乙关于皇族待遇之条件。一王公世爵。概仍其
旧。并得传袭。其袭封时仍用大清皇帝册宝。凡大清皇帝赠封爵位。亦用大清皇帝册宝。二皇族对于国家之公权。与国民同等。三皇族私产。一体保护。四皇族免兵役之义务。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一与汉人平等。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并得依次传袭。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应设法拨给官产。作为世业。以资补助。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官兵俸饷。仍旧支放。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信仰自由。以上条件。列于正式公文。照会各国。或电达驻荷华使。知照海牙万国和平会存案。辛亥。正白旗满洲副都统景恩因病乞解职。允之。
○黑龙江巡抚周树模荆州副都统舒清阿因病乞解职。得旨、著赏假一个月。毋庸开缺。
○壬子。谕内阁、电寄齐耀琳、据内阁代递电奏、豫省财政阻滞。拟由天津造币总厂颁发祖模。开铸银币。以图补救等语。著照所请。度支部知道。又奏、请将军务出力文职人员巡警道邹道沂等十一员分别奖励等语。著照所请。
○又谕、电寄张广建、据内阁代递电奏、请设执法营务处。遇有拏获匪徒。交处讯办。俟大局平定。即行取销等语。著照所请。
○又谕、电寄赵尔巽、据内阁代递电奏、请将奉省出力士绅知县袁金铠等、破格录用等语。著照所请。
○太保徐世昌、请开去军咨府兼差。得旨、太保徐世昌常川进内。日益勤劳。著准其开去军咨大臣。以示体恤。
○禁衛军协统官姚宝来因病请解职。允之。
○癸丑。内阁代递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阿穆尔灵圭等奏、拟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改归内务府大臣管理。从之。
○内阁代递都察院副都御史朱益藩因病乞解职。得旨、著赏假十五日。毋庸开缺。
○以右丞善佺署法部左丞。左参议罗维垣署法部右丞。
○以记名总兵白宝山为江西九江镇总兵官。
○予直隶统领张树元以正参领候补。并加协都统衔。会同登州镇总兵叶长盛专任东路防务。
○以克复汉阳各镇出力。予文职知府张邵仲、武职刘锡广等、奖叙有差。
○予已故弼德院顾问大臣恩顺祭葬恤荫。如侍郎例。
○甲寅。内阁代递典礼院掌院学士李殿林请假修墓。得旨著赏假一个月。以郭曾炘署典礼院掌院学士刘果署副掌院学士。
○度支部右丞曾习经因病乞解职。允之。
○以候补道王祖同署河南布政使。
○以河南陆军防剿出力。予统领朱贤爵等、升叙赏恤如例。
○乙卯。热河都统锡良因病解职。以三姓副都统昆源署热河都统。
○调正蓝旗汉军副都统伊克坦为正白旗满洲副都统。以前马兰镇总兵耆龄为正蓝旗汉军副都统。兼署正黄旗蒙古副都统。记名副都统文照为镶白旗汉军副都统。兼署镶蓝旗蒙古副都统。头等侍衛载光为镶红旗蒙古副都统。
○以前印铸局局长陆宗舆署度支部右丞。
○予已故前泰甯镇总兵希廉祭葬。如副都统例。
○丙辰。谕内阁、电寄河南布政使倪嗣冲、内阁代递电奏、恳恩收回成命等语。览奏具徵谦抑。惟此次颍州之战。转败为胜。该藩司督率有方。论功自应地赏。所请收回成命之处。著毋庸议。其出力员弁。著遵前旨迅速查明具奏。
○内务府大臣增崇因病乞解职。得旨、著赏假一个月。毋庸开缺。
○正黄旗护军统领善豫因病乞解职。允之。
○赏科尔沁和硕卓哩克图亲王色旺端噜布、敖汉札萨克多罗郡王棍布札布、三眼花翎。
○以剿平徐州土匪出力。予道员陈燕昌等、升叙有差。
○丁巳。谕内阁、电寄赵尔巽、据内阁代递电奏、奉省保持治安。陆军之力最著。请将统制潘矩楹补授副都统。统领聂汝清补授协都统。并加副都统衔。伍祥祯补授协都统。统带李际春、刘恩鸿、褚恩荣、补授正参领。并加协都统衔。车震、麟章、周子寅、刘耀龙、补授正参领。其餘管带以下各员。另开清单请奖等语。著照所请。
○又谕、电寄段祺瑞。据内阁代递电奏、恳恩开去一切差缺等语。现在军机紧迫。军情尤不宜松懈。该署督素笃公忠。务当勉任艰劳。以维大局。所请著毋庸议。
○又谕、电寄齐耀琳、据内阁代递电奏、请将连克陕州等州县要塞出力之统制官王占元等、及办理军需之道员嵩启等、分别拟奖等语。均著照所请给奖。其随营供支之革职留任河陕汝道马开玉等、均著开复原官处分。
○又谕、电寄张勋、据内阁代递电奏、徐州连年荒歉。今秋复罹水灾。地方凋敝等语。览奏殊深悯恻。著将徐州府全属本年下半年未完丁漕。一律蠲免。以示体恤。所请饬部拨发银二十万两一节。著度支部查核办理。
○四川宣慰使学部左丞乔树枏因病乞解职。允之。
○以正蓝旗蒙古副都统常山为正黄旗护军统领。实授治格为外城巡警总厅厅丞。
○戊午。孝庄文皇后忌辰。遣官祭昭西陵。
○谕内阁、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涂。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立宪共和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蒙汉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
○又奉懿旨。古之君天下者。重在保全民命。不忍以养人者害人。现将新定国体。无非欲先弭大乱。期保乂安。若拂逆多数之民心。重启无穷之战祸。则大局决裂。残杀相寻。势必演成种族之惨痛。将至九庙震惊。兆民荼毒。后祸何忍复言。两害相形。惟取其轻。此正朝廷审时观变。痌瘝吾民之苦衷。凡尔京外臣民。务当善体此意。为全局熟权利害。勿得挟虚憍之意气。逞偏激之空言。致国与民两受其祸。著民政部。步军统领姜桂题、冯国璋等。严密防范。剀切开导。俾皆晓然于朝廷应天顺人大公无私之意。至国家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内列阁府部院。外建督抚司道。所以康保羣黎。非为一人一家而设。尔京外大小各官。均宜慨念时艰。慎供职守。应即责成各长官敦切诫劝。毋旷厥官。用副予夙昔爱抚庶民之至意。
○又奉懿旨。前以大局阽危。兆民困苦。特饬内阁与民军商酌优待皇室各条件。以期和平解决。兹据覆奏。民军所开优礼条件。于宗庙陵寝。永远奉祀。先皇陵制。如旧妥修各节。均已一律担承。皇帝但卸政权。不废尊号。并议定优待皇室八条。待遇皇族四条。待遇满蒙回藏七条。览奏尚为周至。特行宣示皇族暨满蒙回藏人等。此后务当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覩世界之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有厚望焉。附录优待条件。甲、关于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如左。第一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第二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圆。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第三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衛人等、照常留用。第四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衛兵。妥慎保护。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第六款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第七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第八款原有之禁衛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乙、关于清族待遇之条件。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三、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今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以待遇者如左。一、与汉人平等。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以上条件。列于正式公文。由两方代表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转达各该政府。又谕、内阁恳将殉难道府各员。从优赐恤。陆军第八旗正参谋官天参领衔湖北候补道刘锡祺、湖北施南府知府署安陆府知府桂荫广东潮州府知府陈兆棠、四品衔四川补用直隶州知州署双流县知县汪承第、或慷慨捐躯。或从容就义。均属忠烈可风。刘锡祺、著加恩追赠协都统。照协都统阵亡例。从优赐恤。桂荫、陈兆棠、均著加恩追赠道员。照道员阵亡例。从优赐恤。汪承第、著加恩追赠知府。照知府阵亡例。从优赐恤。以慰忠魂。
○又谕、节制各路军队大臣袁世凯奏保克复井陉娘子关等要隘出力。及后路筹防转运出力文武员弁。缮单呈览各摺片。著照所请。
○又谕、内阁代递典礼院直学士端绪呈报胞弟端锦、在川被难情形。再恳加恩赐恤等语。河南候补知府端锦、著加恩准其予谥。
○典礼院奏遵查已故副都统良弼应得恤典。并请照章予谥。得旨、毋庸予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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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宣统政纪卷之七十
宣统三年。辛亥。十二月。己酉。谕内阁、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据岑春煊袁树勋等、暨出使大臣陆徵祥等、统兵大员段祺瑞等电、请速定共和国体。以免生灵涂炭等语。现在时局阽危。四民失业。朝廷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贻万民以实祸。惟是宗庙陵寝。关系重要。以及皇室之优礼。皇族之安全。八旗之生计。蒙古回藏之待遇。均应豫为筹画。著授袁世凯以全权。研究一切办法。先行迅速与民军商酌条件。奏明请旨。
○又谕、电寄署安徽布政使倪嗣冲、内阁代递电奏、初十十一两日激战情形。此次革军进攻颍州。势甚凶悍。该司督率将士。出城抵御。血战两昼夜。以少胜多。摧其精锐。夺获利器及全部辎重。览奏曷胜嘉慰。倪嗣冲著赏给头品顶戴。其尤为出力之副将马联甲。著以总兵记名簡放。并赏戴花翎。参将周茂冬。著以副将留直尽先补用。并赏戴花翎。游击邱昌锦。著以参将尽先补用。并赏给总兵衔。其餘出力将士。及伤亡弁兵。准其奏请从优奖恤。并著赏给银一万两。交倪嗣冲分别犒赏。
○内阁代递河南巡抚齐耀琳电奏、颍州幸未失守。暨分兵。赴援情形。报闻。
○内阁代递总统武衛左军直隶提督姜桂题奏、并案拟保文武员弁。查武汉起事之初。臣部即调京分防。已三阅月。其闲派援豫晋。兼顾京防。兵力既单。势难分布。嗣奉旨添募十营。臣遵即遴派将领。分赴山东皖北召募。不旬日闲。均报成军。勤加训练。昼夜不息。两月以来。颇有可观。即以分防各处。用是得以抽调得力兵队数营。并交统领官赵倜。进规潼关。查赵倜原统礟步队不过五营。幸而约束严明。秋毫无犯。故能以少击衆。收灵宝。拔阌乡。士气百倍。势如破竹。遂克潼关。嗣因停战议和。未便增加兵力。协济子弹。而西军不遵条款。轮流围攻。前后恶战四次。有胜无败。率以弹罄援绝。后路又无军队接应。隔河匪势甚衆。抄袭更属堪虞。不得已全师暂退新渑之闻蒙朝廷不加严谴。复准陆军协统周符麟。督兵来会。得以节节布置。该统领赵倜。感激涕令。奋不顾身。会同周符麟。十日之闲。再克潼关。并分支队渡河。克复晋之平陆县。斯役也。尤以管带官宝德全。常德胜丁香玲、田兴魁、为最勇。此统领官赵倜先后克复潼关之实在情形也。统领官陈希义。带队援晋。兵围大同。以我军礟火之犯烈。不难轰击立破。然大同城内土匪叛兵与革党杂处其闲。而外人教士之生命财产。稍有波及。尤关交涉。该统领约束军队。安辑居民。俾通消息。城内团首宋士杰、意图反正。暗应我军。该统领准备云梯多架。正拟选拔奋勇爬城。以图会合。适晋省副议长杜上化、知县光熙等到大同。因派委员张文藩一同入城。剀切劝谕。卒能和平解决。收复城池。该统领陈希义、会同地方官绅等、筹画经营。分别解散。民心大定。闾阎无惊先是十月初闲。该统领初到大同。营队无多。后路空虚。阳高县令已逃。天镇未驻一兵。谣言四起。一夕数惊。匪党千余人。潜袭该军后路。意图东窜张家口一带土匪奸人。亦思乘机而起。扰乱西北门户。该统领探得此信。分兵连夜截击。阵毙匪首黄锦一名。余匪亦即击散。又闻怀仁有匪马步千余名。并有快礟。来援大同。当经陈统领希义。带同马队统带高云彩。管带米振标等。至绣女村迎击。自辰至酉。敌军始大败。斯役也。敌军礟火最猛。闻系晋省混成协二十四标叛兵。并有礟队官刘姓在内。尤为鸷悍。故战事最烈。卒能痛加截。大挫敌锋又管带米振标当大同镇王得胜告急之时。派令前往助防该管带开赴雁门关。当西军东窜之路。不意大同防兵相继溃变。将该营隔绝数百里。声息不通。羣以该营兵单援绝。难望完全。而该管带抚循士卒。晓以大义。三军感泣。愿共死生。卒能以少击衆。履险如夷。会师大同城下。其精干忠勇。得之偏裨。尤属不易。该统领等、督率军队。设卡分防。两月以来。备尝艰苦。又系北地苦寒。雪地冰天。各营卒能严守秩序。其中稍有逃亡。无不立时拏回。惩以军法。故入城之日。鷄犬不惊。商民感悦。此分兵援晋。收复不同实在情形也。其餘文武员弁。或专司机密。或赞画戎机。或转运饷糈。或稽察营务。虽未身临前敌。亦未便没其劳勚。拟保文武员弁一百八十八员名。仰恳照拟给奖。以资鼓励。再尚有出力员弁。现在前敌。俟将衔名开到。再行补请请奖励。得旨允行。
○又奏、本军帮办副都统昆源。总理营务处总兵郭殿邦。于克复大同之役。同著勤劳。请破格奖励。得旨、著该衙门从优议叙。并交内阁存记。
○内阁奏、请开复署江北提督直隶通永镇总兵雷震春原官。得旨、著开复原官。交督师大臣袁世凯差遣。
○内阁代递民政大臣赵秉钧奏、已革湖北巡警道冯启钧等、被叅冤抑。请予昭雪。从之。
○内阁代递直隶总督陈夔龙因病乞休。得旨、著赏假三个月。以张镇芳署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
○内阁代递广州将军春禄。以失守广州请罪。得旨、广州失守。该将军并未接印。情尚可原。著开缺以都统记名。
○出使大臣刘式训因病乞解职。得旨、著再赏假一个月调理。假满即行赴任。所请开缺之处。著毋庸议。
○以候补三四品京堂柯劭忞为典礼院学士。奉天民政使张元奇署学部副大臣。
○庚戌。谕内阁、电寄科布多参赞大臣忠瑞、据内阁代递电奏、阿营自顾不暇。万难再分兵力等语。阿塔车辅相依。势须彼此兼顾。著该大臣与额勒浑协商办理。
○弼德院顾问大臣绍昌、仓场侍郎桂春、因病乞解职。均允之。
○以镶红旗蒙古副都统瑞丰为仓场侍郎。转民政部右丞延鸿为左丞。以左参议绍彝为右丞。
○命帮办武衛左军副都统昆源驰赴热河会办防务。
○以惨遭戕害。予调补甘肃布政使云南布政使世增、照巡抚阵亡例优恤。子即选部司务祖英、以员外郎用。寻谥忠愍。附录
内阁进呈议和条件臣昨面奉慈谕。将赠封爵位一节添入条件。谨遵增入乙类第一条。另缮清单。恭呈御览。并于昨日电致伍廷芳商酌条件。自十七日早八钟起。二十四日早八钟止。续停战一星期。谨将电文一并缮呈。甲关于大清皇帝优礼之条件。第一款大清皇帝尊号相承不替。国民对于大清皇帝各致其尊崇之敬礼。与各国君主相等。第二款大清皇帝岁用。每岁至少不得短于四百万两。永不得减额。如有特别大典经费由民国担任。第三款大内宫殿或颐和园。由大清皇帝随意居住。宫内侍衛护军官兵。照常留用。第四款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妥慎保护。负其责任。并设守衛官兵。如遇大清皇帝恭谒陵寝。沿途所需费用。由民国担任。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敬谨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经费。均由民国担任。第六款宫内所有各项执事人员。由大清皇帝留用。第七款凡属大清皇帝原有之私产。特别保护。第八款大清皇帝有大典礼。国民称庆。第九款禁衛军名额俸饷。仍如其旧。乙关于皇族待遇之条件。一王公世爵。概仍其
旧。并得传袭。其袭封时仍用大清皇帝册宝。凡大清皇帝赠封爵位。亦用大清皇帝册宝。二皇族对于国家之公权。与国民同等。三皇族私产。一体保护。四皇族免兵役之义务。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一与汉人平等。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并得依次传袭。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应设法拨给官产。作为世业。以资补助。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官兵俸饷。仍旧支放。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信仰自由。以上条件。列于正式公文。照会各国。或电达驻荷华使。知照海牙万国和平会存案。辛亥。正白旗满洲副都统景恩因病乞解职。允之。
○黑龙江巡抚周树模荆州副都统舒清阿因病乞解职。得旨、著赏假一个月。毋庸开缺。
○壬子。谕内阁、电寄齐耀琳、据内阁代递电奏、豫省财政阻滞。拟由天津造币总厂颁发祖模。开铸银币。以图补救等语。著照所请。度支部知道。又奏、请将军务出力文职人员巡警道邹道沂等十一员分别奖励等语。著照所请。
○又谕、电寄张广建、据内阁代递电奏、请设执法营务处。遇有拏获匪徒。交处讯办。俟大局平定。即行取销等语。著照所请。
○又谕、电寄赵尔巽、据内阁代递电奏、请将奉省出力士绅知县袁金铠等、破格录用等语。著照所请。
○太保徐世昌、请开去军咨府兼差。得旨、太保徐世昌常川进内。日益勤劳。著准其开去军咨大臣。以示体恤。
○禁衛军协统官姚宝来因病请解职。允之。
○癸丑。内阁代递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阿穆尔灵圭等奏、拟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改归内务府大臣管理。从之。
○内阁代递都察院副都御史朱益藩因病乞解职。得旨、著赏假十五日。毋庸开缺。
○以右丞善佺署法部左丞。左参议罗维垣署法部右丞。
○以记名总兵白宝山为江西九江镇总兵官。
○予直隶统领张树元以正参领候补。并加协都统衔。会同登州镇总兵叶长盛专任东路防务。
○以克复汉阳各镇出力。予文职知府张邵仲、武职刘锡广等、奖叙有差。
○予已故弼德院顾问大臣恩顺祭葬恤荫。如侍郎例。
○甲寅。内阁代递典礼院掌院学士李殿林请假修墓。得旨著赏假一个月。以郭曾炘署典礼院掌院学士刘果署副掌院学士。
○度支部右丞曾习经因病乞解职。允之。
○以候补道王祖同署河南布政使。
○以河南陆军防剿出力。予统领朱贤爵等、升叙赏恤如例。
○乙卯。热河都统锡良因病解职。以三姓副都统昆源署热河都统。
○调正蓝旗汉军副都统伊克坦为正白旗满洲副都统。以前马兰镇总兵耆龄为正蓝旗汉军副都统。兼署正黄旗蒙古副都统。记名副都统文照为镶白旗汉军副都统。兼署镶蓝旗蒙古副都统。头等侍衛载光为镶红旗蒙古副都统。
○以前印铸局局长陆宗舆署度支部右丞。
○予已故前泰甯镇总兵希廉祭葬。如副都统例。
○丙辰。谕内阁、电寄河南布政使倪嗣冲、内阁代递电奏、恳恩收回成命等语。览奏具徵谦抑。惟此次颍州之战。转败为胜。该藩司督率有方。论功自应地赏。所请收回成命之处。著毋庸议。其出力员弁。著遵前旨迅速查明具奏。
○内务府大臣增崇因病乞解职。得旨、著赏假一个月。毋庸开缺。
○正黄旗护军统领善豫因病乞解职。允之。
○赏科尔沁和硕卓哩克图亲王色旺端噜布、敖汉札萨克多罗郡王棍布札布、三眼花翎。
○以剿平徐州土匪出力。予道员陈燕昌等、升叙有差。
○丁巳。谕内阁、电寄赵尔巽、据内阁代递电奏、奉省保持治安。陆军之力最著。请将统制潘矩楹补授副都统。统领聂汝清补授协都统。并加副都统衔。伍祥祯补授协都统。统带李际春、刘恩鸿、褚恩荣、补授正参领。并加协都统衔。车震、麟章、周子寅、刘耀龙、补授正参领。其餘管带以下各员。另开清单请奖等语。著照所请。
○又谕、电寄段祺瑞。据内阁代递电奏、恳恩开去一切差缺等语。现在军机紧迫。军情尤不宜松懈。该署督素笃公忠。务当勉任艰劳。以维大局。所请著毋庸议。
○又谕、电寄齐耀琳、据内阁代递电奏、请将连克陕州等州县要塞出力之统制官王占元等、及办理军需之道员嵩启等、分别拟奖等语。均著照所请给奖。其随营供支之革职留任河陕汝道马开玉等、均著开复原官处分。
○又谕、电寄张勋、据内阁代递电奏、徐州连年荒歉。今秋复罹水灾。地方凋敝等语。览奏殊深悯恻。著将徐州府全属本年下半年未完丁漕。一律蠲免。以示体恤。所请饬部拨发银二十万两一节。著度支部查核办理。
○四川宣慰使学部左丞乔树枏因病乞解职。允之。
○以正蓝旗蒙古副都统常山为正黄旗护军统领。实授治格为外城巡警总厅厅丞。
○戊午。孝庄文皇后忌辰。遣官祭昭西陵。
○谕内阁、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涂。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立宪共和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蒙汉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
○又奉懿旨。古之君天下者。重在保全民命。不忍以养人者害人。现将新定国体。无非欲先弭大乱。期保乂安。若拂逆多数之民心。重启无穷之战祸。则大局决裂。残杀相寻。势必演成种族之惨痛。将至九庙震惊。兆民荼毒。后祸何忍复言。两害相形。惟取其轻。此正朝廷审时观变。痌瘝吾民之苦衷。凡尔京外臣民。务当善体此意。为全局熟权利害。勿得挟虚憍之意气。逞偏激之空言。致国与民两受其祸。著民政部。步军统领姜桂题、冯国璋等。严密防范。剀切开导。俾皆晓然于朝廷应天顺人大公无私之意。至国家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内列阁府部院。外建督抚司道。所以康保羣黎。非为一人一家而设。尔京外大小各官。均宜慨念时艰。慎供职守。应即责成各长官敦切诫劝。毋旷厥官。用副予夙昔爱抚庶民之至意。
○又奉懿旨。前以大局阽危。兆民困苦。特饬内阁与民军商酌优待皇室各条件。以期和平解决。兹据覆奏。民军所开优礼条件。于宗庙陵寝。永远奉祀。先皇陵制。如旧妥修各节。均已一律担承。皇帝但卸政权。不废尊号。并议定优待皇室八条。待遇皇族四条。待遇满蒙回藏七条。览奏尚为周至。特行宣示皇族暨满蒙回藏人等。此后务当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覩世界之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有厚望焉。附录优待条件。甲、关于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如左。第一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第二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圆。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第三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衛人等、照常留用。第四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衛兵。妥慎保护。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第六款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第七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第八款原有之禁衛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乙、关于清族待遇之条件。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三、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今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以待遇者如左。一、与汉人平等。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以上条件。列于正式公文。由两方代表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转达各该政府。又谕、内阁恳将殉难道府各员。从优赐恤。陆军第八旗正参谋官天参领衔湖北候补道刘锡祺、湖北施南府知府署安陆府知府桂荫广东潮州府知府陈兆棠、四品衔四川补用直隶州知州署双流县知县汪承第、或慷慨捐躯。或从容就义。均属忠烈可风。刘锡祺、著加恩追赠协都统。照协都统阵亡例。从优赐恤。桂荫、陈兆棠、均著加恩追赠道员。照道员阵亡例。从优赐恤。汪承第、著加恩追赠知府。照知府阵亡例。从优赐恤。以慰忠魂。
○又谕、节制各路军队大臣袁世凯奏保克复井陉娘子关等要隘出力。及后路筹防转运出力文武员弁。缮单呈览各摺片。著照所请。
○又谕、内阁代递典礼院直学士端绪呈报胞弟端锦、在川被难情形。再恳加恩赐恤等语。河南候补知府端锦、著加恩准其予谥。
○典礼院奏遵查已故副都统良弼应得恤典。并请照章予谥。得旨、毋庸予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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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
* [[欽定續纂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 (嘉慶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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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續纂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 (道光朝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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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正韻]]
*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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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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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lawmaker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深府办〔2010〕95号
| year = 2010
| month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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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me = 深圳文物
| previous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第四批]]
| next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第六批]]
| from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43期
| edition = yes
| notes = {{Textquality|75%}}{{Wikipedia|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gap}}市政府同意市文体旅游局提出的第五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即“莲花山广场邓小平铜像”和“孺子牛雕塑”两处改革开放历史文物,现予公布。
{{gap}}改革开放历史文物是深圳经济特区30年辉煌历史的重要见证和历史记忆,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缩影,也是深圳最为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之一。有关区政府及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切实做好我市改革开放历史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gap}}附件:第五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署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 附件 =
{| class="wikitable" style="margin:0 auto"
|+ 第五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style="white-space:nowrap" |序号
!类别
!名称
!地址
!年代
!说明
|-
|1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莲花山广场邓小平雕像
|福田区莲花山公园山顶广场
|2000年
|雕像位于福田区莲花山公园山顶广场,是全国第一座由中央批准,以城市雕塑形式竖立的邓小平雕像。2000年11月14日,江泽民同志为雕像揭幕。雕像高6米,重21吨,由主体雕像和底座组成。主体雕像硅青铜材质,重6吨,为小平同志身披风衣大步向前行走铜像。底座部分为钢筋水泥,花岗岩石包封。雕像见证了深圳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寄托了深圳市民对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敬仰与怀念之情,对研究和保护改革开放历史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
|2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孺子牛雕塑
|福田区深南大道市委大院门前
|1984年
|雕塑于1984年落成,当年曾获第六届全国美术展金奖。1999年,雕塑由市委大院内迁至大门外花坛。雕塑高2米,长5.6米,重4吨,由孺子牛和树根两部分组成,主体为铜材质,底座为花岗石料。雕塑形态为一开荒牛头抵向地面,四脚用力后蹬,呈竭尽全力状往前拉身后一腐朽树根。雕塑见证了特区30年来的创业历程,象征了特区建设者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无私奉献、奋勇前进的创业精神,对于弘扬特区改革、开拓进取和创新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份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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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蘭詞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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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纳兰词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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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納蘭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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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蘭詞
作者:納蘭性德
==納蘭語卷一==
<poem>憶江南
昏鴉盡,小立恨因誰?急雪乍翻香閣絮,輕風吹到膽瓶梅。心字已成灰。</poem>
===赤棗子===
驚曉漏,護春眠。格外嬌慵只自憐。寄語釀花風日好,綠窗來與上琴弦。
===憶王孫===
西風一夜翦芭蕉。倦眼經秋耐寂?強把心情付濁醪。讀離騷。愁似湘江日夜潮。
===玉連環影===
(按此調譜律不載,或亦自度曲)
何處?幾葉蕭蕭雨。濕盡簷花,花底人無語,掩屏山,玉爐寒。誰見兩眉愁聚倚闌干。
===遐方怨===
欹角枕,掩紅窗。夢到江南伊家,博山沈水香。湔裙歸晚坐思量。輕煙籠翠黛,月茫茫。
===訴衷情===
冷落繡衾誰與伴?倚香篝。春睡起,斜日照梳頭。欲寫兩眉愁,休休。遠山殘翠收。莫登樓。
===如夢令===
正是轆轤金井,滿砌落花紅冷。驀地一相逢,心事眼波難定。誰省?誰省?從此簟紋燈影。
====又====
纖月黃昏庭院,語密翻教醉淺。知否那人心?舊恨新歡相半。誰見?誰見?珊枕淚痕紅泫。
====又====
木葉紛紛歸路。殘月曉風何處。消息半浮沈,今夜相思幾許。秋雨,秋雨。一半西風吹去。
===天仙子===
夢裡蘼蕪青一翦,玉郎經歲音書斷。暗鐘明月不歸來,樑上燕,輕羅扇,好風又落桃花片。
====又====
好在軟綺紅淚積,漏痕斜罥菱絲碧。古釵封寄玉關秋,天咫尺,人南北,不信鴛鴦頭不白。
====又====
水浴涼蟾風入袂,魚鱗觸損金波碎。好天良夜酒盈樽,心自醉,愁難睡,西南月落城烏起。
===江城子===
濕雲全壓數峰低,影淒迷,望中疑。非霧非煙神女欲來時。若問生涯原是夢。除夢裡,沒人知。
===長相思===
<poem>山一程,水一程,身向榆關那畔行,夜深千帳燈。
風一更,雪一更,聒碎鄉心夢不成,故園無此聲。</poem>
===相見歡===
<poem>微雲一抹遙峰,冷溶溶,恰與個人清曉畫眉同。
紅蠟淚,青綾被,水沉濃,卻與黃茅野店聽西風。</poem>
====又====
<poem>落花如夢淒迷,麝煙微,又是夕陽潛下小樓西。
愁無限,消瘦盡,有誰知?閒教玉籠鸚鵡念郎詩。</poem>
===昭君怨===
<poem>深禁好春誰惜?薄暮瑤階佇立。別院管絃聲,不分明。
又是梨花欲謝,繡被春寒今夜。寂寂鎖朱門,夢承恩。</poem>
====又====
<poem>暮雨絲絲吹濕,倦柳愁荷風急。瘦骨不禁秋,總成愁。
別有心情怎說?未是訴愁時節。譙鼓已三更,夢須成。</poem>
===酒泉子===
<poem>謝卻荼蘼,一片月明如水。篆香消,猶未睡,早鴉啼。
嫩寒無賴羅衣薄,休傍闌干角。最愁人,燈欲落,雁還飛。</poem>
===生查子===
<poem>東風不解愁,偷展湘裙衩。獨夜背紗籠,影著纖腰畫。
爇盡水沉煙,露滴鴛鴦瓦。花骨冷宜香,小立櫻桃下。</poem>
====又====
<poem>鞭影落春堤,綠錦障泥卷。脈脈逗菱絲,嫩水吳姬眼。
嚙膝帶香歸,誰整櫻桃宴?蠟淚惱東風,舊壘眠新燕。</poem>
====又====
<poem>散帙坐凝塵,吹氣幽蘭並。茶名龍鳳團,香字鴛鴦餅。
玉局類彈棋,顛倒雙棲影。花月不曾閒,莫放相思醒。</poem>
====又====
<poem>短焰剔殘花,夜久邊聲寂。倦舞卻聞雞,暗覺青綾濕。
天水接冥濛,一角西南白。欲渡浣花溪,遠夢輕無力。</poem>
====又====
<poem>愁悵彩雲飛,碧落知何許?不見合歡花,空倚相思樹。
總是別時情,那得分明語。判得最長宵,數盡厭厭雨。</poem>
===點絳唇•詠風蘭===
<poem>別樣幽芬,更無濃艷催開處。凌波欲去,且為東風住。
忒煞蕭疏,怎耐秋如許?還留取,冷香半縷,第一湘江雨。</poem>
===點絳唇•對月===
<poem>一種蛾眉,下弦不似初弦好。庾郎未老,何事傷心早?
素壁斜輝,竹影橫窗掃。空房悄,烏啼欲曉,又下西樓了。</poem>
===點絳唇•黃花城早望===
<poem>五夜光寒,照來積雪平於棧。西風何限,自起披衣看。
對此茫茫,不覺成長嘆。何時旦,曉星欲散,飛起平沙雁。</poem>
===點絳唇===
<poem>小院新涼,晚來頓覺羅衫薄。不成孤酌,形影空酬酢。
蕭寺憐君,別緒應蕭索。西風惡,夕陽吹角,一陣槐花落。</poem>
===浣溪沙===
<poem>淚浥紅箋第幾行,喚人嬌鳥怕開窗,那更閒過好時光。
屏障厭看金碧畫,羅衣不耐水沉香。偏翻眉譜只尋常。</poem>
====又====
<poem>伏雨朝寒愁不勝,那能還傍杏花行?去年高摘鬥輕盈。
漫惹爐煙雙袖紫,空將酒暈一衫青。人間何處問多情。</poem>
====又====
<poem>誰念西風獨自涼,蕭蕭黃葉閉疏窗。沉思往事立殘陽。
被酒莫驚春睡重,賭書消得潑茶香。當時只道是尋常。</poem>
====又====
<poem>蓮漏三聲燭半條,杏花微雨濕輕綃,那將紅豆寄無聊?
春色已看濃似酒,歸期安得信如潮,離魂入夜倩誰招?</poem>
====又====
<poem>消息誰傳到拒霜?兩行斜雁碧天長,晚秋風景倍淒涼。
銀蒜押簾人寂寂,玉釵敲燭信茫茫。黃花開也近重陽。</poem>
====又====
<poem>雨歇梧桐淚乍收,遣懷翻自憶從頭,摘花銷恨舊風流。
簾影碧桃人已去,屧痕蒼蘚逕空留。兩眉何處月如鉤?</poem>
====又====
(西郊馮氏園看海棠,因為憶香嚴詞有感)
<poem>誰道飄零不可憐,舊遊時節好花天,斷腸人去自經年。
一片暈紅才著雨,晚風吹掠鬢雲偏。倩魂銷盡夕陽前。</poem>
====又====
(按此闋與前「伏雨朝寒」字句略同,顧刻本「西郊」二闋接錄,故因之。)
<poem>酒醒香銷愁不勝,如何更向落花行?去年高摘鬥輕盈。
夜雨幾番銷瘦了,繁華如夢總無憑。人間何處問多情?</poem>
====又====
<poem>欲問江梅瘦幾分,只看愁損翠羅裙,麝篝衾冷惜餘熏。
可耐暮寒長倚竹,便教春好不開門。枇杷花下校書人。</poem>
====又====
<poem>一半殘陽下小樓,朱簾斜控軟金鉤。倚闌無緒不能愁。
有個盈盈騎馬過,薄妝淺黛亦風流。見人羞澀卻回頭。</poem>
====又====
<poem>睡起惺忪強自支,綠傾蟬鬢下簾時,夜來愁損小腰肢。
遠信不歸空佇望,幽期細數卻參差。更兼何事耐尋思?</poem>
====又====
<poem>五月江南麥已稀,黃梅時節雨霏微,閒看燕子教雛飛。
一水濃陰如罨畫,數峰無恙又晴暉。湔裙誰獨上魚磯。</poem>
====又====
<poem>殘雪凝輝冷畫屏。落梅橫笛已三更,更無人處月朧明。
我是人間惆悵客,知君何事淚縱橫。斷腸聲裡憶平生。</poem>
====又====
<poem>微暈嬌花濕欲流,簟紋燈影一生愁,夢回疑在遠山樓。
殘月暗窺金屈戍,軟風徐蕩玉簾鉤。待聽鄰女喚梳頭。</poem>
====又====
<poem>五字詩中目乍成,儘教殘福折書生,手挼裙帶那時情。
別後心期和夢杳,年來憔悴與愁并。夕陽依舊小窗明。</poem>
====又====
<poem>記綰長條欲別難,盈盈自此隔銀灣,便無風雪也摧殘。
青雀幾時裁錦字,玉蟲連夜翦春旛。不禁辛苦況相關。</poem>
====又====
(北古口)
<poem>楊柳千條送馬蹄,北來征雁舊南飛,客中誰與換春衣?
終古閒情歸落照,一春幽夢逐遊絲。信回剛道別多時。</poem>
====又====
<poem>身向雲山那畔行,北風吹斷馬嘶聲,深秋遠塞若為情。
一抹晚煙荒戍壘,半竿斜日舊關城。古今幽恨幾時平。</poem>
====又====
<poem>萬里陰山萬里沙,誰將綠鬢鬥霜華?年來強半在天涯。
魂夢不離金屈戍,畫圖親展玉鴉叉。生憐瘦減一分花。</poem>
====又====
(庚申除夜)
<poem>收取閒心冷處濃,舞裙猶憶柘枝紅。誰家刻燭待春風?
竹葉樽空翻綵燕,九枝燈灺顫金蟲。風流端合倚天公。</poem>
====又====
(紅橋懷古和王阮亭韻)
<poem>無恙年年汴水流,一聲水調短亭秋,舊時明月照揚州。
惆悵絳河何處去?綠楊清瘦綰離愁。至今鼓吹竹西樓。</poem>
====又====
<poem>鳳髻拋殘秋草生,高梧濕月冷無聲,當時七夕有深盟。
信得羽衣傳鈿合,悔教羅襪送傾城。人間空唱雨淋鈴。</poem>
====又====
<poem>腸斷斑騅去未還,繡屏深鎖鳳簫寒。一春幽夢有無間。
逗雨疏花濃淡改,關心芳草淺深難。不成風月轉摧殘。</poem>
====又====
<poem>旋拂輕容寫洛神,須知淺笑是深顰,十分天與可憐春。
掩抑薄寒施軟障,抱持纖影藉芳茵。未能無意下香塵。</poem>
====又====
<poem>十二紅簾窣地深,才移剗韈又沉吟,晚晴天氣惜輕陰。
珠衱佩囊三合字,寶釵攏髻兩分心。定緣何事濕蘭襟。</poem>
====又====
<poem>容易濃香近畫屏,繁枝影著半窗橫。風波狹路倍憐卿。
未接語言猶悵望,才通商略已瞢騰。只嫌今夜月偏明。</poem>
====又====
<poem>十八年來墮世間,吹花嚼蕊弄冰弦,多情情寄阿誰邊?
紫玉釵斜燈影背,紅綿粉冷枕函邊。相看好處卻無言。</poem>
====又====
(寄嚴蓀友)
<poem>藕蕩橋邊理釣筒,苧蘿西去五湖東,筆牀茶竈太從容。
況有短牆銀杏雨,更兼高閣玉蘭風。畫眉閒了畫芙蓉。</poem>
====又====
<poem>欲寄愁心朔雁邊,西風濁酒慘離筵。黃花時節碧雲天。
古戍烽煙迷斥堠,夕陽村落解鞍韉。不知征戰幾人還。</poem>
====又====
<poem>敗葉填溪水已冰,夕陽猶照短長亭。行來廢寺失題名。
駐馬客臨碑上字,鬥雞人撥佛前燈。勞勞塵世幾時醒?</poem>
===霜天曉角===
<poem>重來對酒,折盡風前柳。若問看花情緒,似當日,怎能夠?
休為西風瘦,痛飲頻搔首。自古青蠅白璧,天已早安排就。</poem>
===菩薩蠻===
(回文)
<poem>霧窗寒對遙天暮,暮天遙對寒窗霧。花落正啼鴉,鴉啼正落花。
袖羅垂影瘦,瘦影垂羅袖。風翦一絲紅,紅絲一翦風。</poem>
====又====
<poem>隔花才歇簾纖雨,一聲彈指渾無語。梁燕自雙歸,長條脈垂。
小屏山色遠,妝薄鉛華淺。獨自立瑤階,透寒金縷鞋。</poem>
====又====
<poem>新寒中酒敲窗雨,殘香細學秋情緒。端的是懷人,青衫有淚痕。
相思不似醉,悶擁孤衾睡。記得別伊時,桃花柳萬絲。</poem>
====又====
<poem>澹花瘦玉輕妝束,粉融輕汗紅綿撲。妝罷只思眠,江南四月天。
綠陰簾半揭,此景清幽絕。行度竹林風,單衫杏子紅。</poem>
====又====
<poem>夢回酒醒三通鼓,斷腸啼鴂花飛處。新恨隔紅窗,羅衫淚幾行。
相思何處說,空有當時月。月也異當時,團圞照鬢絲。</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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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m>催花未歇花奴鼓,酒醒已見殘紅舞。不忍覆餘觴,臨風淚數行。
粉香看又別,空剩當時月。月也異當時,淒清照鬢絲。</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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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春)
<poem>曉寒瘦著西南月,丁丁漏箭餘香咽。春已十分宜,東風無是非。
蜀魂羞顧影,玉照斜紅冷。誰唱後庭花,新年憶舊家。</poem>
====又====
<poem>窗間桃蕊嬌如倦,東風淚洗胭脂面。人在小紅樓,離情唱石州。
夜來雙燕宿,燈背屏腰綠。香盡雨闌珊,薄衾寒不寒?</poem>
====又====
<poem>朔風吹散三更雪,倩魂猶戀桃花月。夢好莫催醒,由他好處行。
無端聽畫角,枕畔紅冰薄。塞馬一聲嘶,殘星拂大旗。</poem>
====又====
<poem>問君何事輕離別,一年能幾團圞月。楊柳乍如絲,故園春盡時。
春歸歸不得,兩槳松花隔。舊事逐寒潮,啼鵑恨未消</poem>
====又====
(為陳其年題照)
<poem>烏絲曲倩紅兒譜,蕭然半壁驚秋雨。曲罷髻鬟偏,風姿真可憐。
鬚髯渾似戟,時作簪花劇。背立訝卿卿,知卿無那情。</poem>
====又====
(宿灤河)
<poem>玉繩斜轉疑清曉,淒淒白月漁陽道。星影漾寒沙,微茫織浪花。
金笳鳴故壘,喚起人難睡。無數紫鴛鴦,共嫌今夜涼。</poem>
====又====
<poem>荒雞再咽天難曉,星榆落盡秋將老。氈幕繞牛羊,敲冰飲酪漿。
山程兼水宿,漏點清鉦續。正是夢回時,擁衾無限思。</poem>
====又====
<poem>驚飆掠地冬將半,解鞍正值昏鴉亂。冰合大河流,茫茫一片愁。
燒痕空極望,鼓角高城上。明日近長安,客心愁未闌。</poem>
====又====
<poem>榛荊滿眼山城路,征鴻不為愁人住。何處是長安,濕雲吹雨寒。
絲絲心欲碎,應是悲秋淚。淚向客中多,歸時又奈何。</poem>
====又====
<poem>黃雲紫塞三千里,女牆西畔啼烏起。落日萬山寒,蕭蕭獵馬還。
笳聲聽不得,入夜空城黑。秋夢不歸家,殘燈落碎花。</poem>
====又====
(寄顧梁汾苕中)
<poem>知君此際情蕭索,黃蘆苦竹孤舟泊。煙白酒旗青,水村魚市晴。
柁樓今夕夢,脈脈春寒送。直過畫眉橋,錢塘江上潮。</poem>
====又====
<poem>蕭蕭幾葉風兼雨,離人偏識長更苦。欹枕數秋天,蟾蜍下早弦。
夜寒驚被薄,淚與燈花落。無處不傷心,輕塵在玉琴。</poem>
====又====
<poem>為春憔悴留春住,那禁半霎催歸雨。深巷賣櫻桃,雨餘紅更嬌。
黃昏清淚閣,忍便花飄泊。消得一聲鶯,東風三月情。</poem>
====又====
<poem>晶簾一片傷心白,雲鬟香霧成遙隔。無語問添衣,桐陰月已西。
西風鳴絡緯,不許愁人睡。只是去年秋,如何淚欲流。</poem>
====又====
<poem>烏絲畫作回文紙,香煤暗蝕藏頭字。箏雁十三雙,輸他作一行。
相看仍似客,但道休相憶。索性不還家,落殘紅杏花。</poem>
====又====
<poem>闌風伏雨催寒食,櫻桃一夜花狼藉。剛與病相宜,瑣窗薰繡衣。
畫眉煩女伴,央及流鶯喚。半晌試開奩,嬌多直自嫌。</poem>
====又====
<poem>春雲吹散湘簾雨,絮黏蝴蝶飛還住。人在玉樓中,樓高四面風。
柳煙絲一把,暝色籠鴛瓦。休近小闌干,夕陽無限山。</poem>
===減字木蘭花===
(新月)
<poem>晚妝欲罷,更把纖眉臨鏡畫。準待分明,和雨和煙兩不勝。
莫教星替,守取團圞終必遂。此夜紅樓,天上人間一樣愁。</poem>
====又====
<poem>燭花搖影,冷透疏衾剛欲醒。待不思量,不許孤眠不斷腸。
茫茫碧落,天上人間情一諾。銀漢難通,穩耐風波願始從。</poem>
====又====
<poem>相逢不語,一朵芙蓉著秋雨。小暈紅潮,斜溜鬟心隻鳳翹。
待將低喚,直為凝情恐人見。欲訴幽懷,轉過闌干叩玉釵。</poem>
====又====
<poem>從教鐵石,每見花開成惜惜。淚點難消,滴損蒼煙玉一條。
憐伊太冷,添個紙窗疏竹影。記取相思,環珮歸來月下時。</poem>
====又====
<poem>斷魂無據,萬水千山何處去?沒個音書,盡日東風上綠除。
故園春好,寄語落花須自掃。莫更傷春,同是懨懨多病人。</poem>
====又====
<poem>花叢冷眼,自惜尋春來較晚。知道今生,知道今生那見卿。
天然絕代,不信相思渾不解。若解相思,定與韓憑共一枝。</poem>
===卜算子===
(新柳)
<poem>嬌軟不勝垂,瘦怯那禁舞。多事年年二月風,翦出鵝黃縷。
一種可憐生,落日和煙雨。蘇小門前長短條,即漸迷行處。</poem>
====又====
(塞寒)
<poem>塞草晚才青,日落簫笳動。慽慽淒淒入夜分,催度星前夢。
小語綠楊煙,怯踏銀河凍。行盡關山到白狼,相見惟珍重。</poem>
====又====
(午日)
<poem>村靜午雞啼,綠暗新陰覆。一展輕簾出畫牆,道是端陽酒。
早晚夕陽蟬,又噪長堤柳。青鬢長青自古誰,彈指黃花九。</poem>
==納蘭語卷二==
===採桑子===
<poem>彤霞久絕飛瓊字,人在誰邊。人在誰邊,今夜玉清眠不眠。
香銷被冷殘燈滅,靜數秋天。靜數秋天,又誤心期到下弦。</poem>
====又====
<poem>誰翻樂府淒涼曲?風也蕭蕭,雨也蕭蕭,瘦盡燈花又一宵。
不知何事縈懷抱,醒也無聊,醉也無聊,夢也何曾到謝橋。</poem>
====又====
<poem>嚴宵擁絮頻驚起,撲面霜空。斜漢朦朧,冷逼氈帷火不紅。
香篝翠被渾閒事,回首西風。數盡殘鐘,一穟燈花似夢中。</poem>
====又====
<poem>冷香縈遍紅橋夢,夢覺城笳。月上桃花,雨歇春寒燕子家。
箜篌別後誰能鼓,腸斷天涯。暗損韶華,一縷茶煙透碧紗。</poem>
====又====
(詠春雨)
<poem>嫩煙分染鵝兒柳,一樣風絲。似整如欹,才著春寒瘦不支。
涼侵曉夢輕蟬膩,約略紅肥。不惜葳蕤,碾取名香作地衣。</poem>
====又====
<poem>非關癖愛輕模樣,冷處偏佳。別有根芽,不是人間富貴花。
謝娘別後誰能惜,飄泊天涯。寒月悲笳,萬里西風瀚海沙。</poem>
====又====
<poem>桃花羞作無情死,感激東風。吹落嬌紅,飛入窗間伴懊儂。
誰憐辛苦東陽瘦,也為春慵。不及芙蓉,一片幽情冷處濃。</poem>
====又====
<poem>撥燈書盡紅箋也,依舊無聊。玉漏迢迢,夢裡寒花隔玉簫。
幾竿修竹三更雨,葉葉蕭蕭。分付秋潮,莫誤雙魚到謝橋。</poem>
====又====
<poem>涼生露氣湘弦潤,暗滴花梢。簾影誰搖,燕蹴風絲上柳條。
舞鵾鏡匣開頻掩,檀粉慵調。朝淚如潮,昨夜香衾覺夢遙。</poem>
====又====
<poem>土花曾染湘娥黛,鉛淚難消。清韻誰敲,不是犀椎是鳳翹。
只應長伴端溪紫,割取秋潮。鸚鵡偷教,方響前頭見玉簫。</poem>
====又====
<poem>謝家庭院殘更立,燕宿雕梁。月度銀牆,不辨花叢那辨香?
此情已自成追憶,零落鴛鴦。雨歇微涼,十一年前夢一場。</poem>
====又====
<poem>而今才道當時錯,心緒淒迷。紅淚偷垂,滿眼春風百事非。
情知此後來無計,強說歡期。一別如斯,落盡梨花月又西。</poem>
====又====
<poem>明月多情應笑我,笑我如今,孤負春心,獨自閒行獨自吟。
近來怕說當時事,結遍蘭襟。月淺燈深,夢裡雲歸何處尋?</poem>
===謁金門===
<poem>風絲裊,水浸碧天清曉。一鏡濕雲青未了,雨晴春草草。
夢裡輕螺誰掃。簾外落花紅小。獨睡起來情悄悄,寄愁何處好?</poem>
===好事近===
<poem>簾外五更風,消受曉寒時節。剛剩秋衾一半,擁透簾殘月。
爭教清淚不成冰,好處便輕別。擬把傷離情緒,待曉寒重說。</poem>
====又====
<poem>馬首望青山,零落繁華如此。再向斷煙衰草,認蘚碑題字。
休尋折戟話當年,只灑悲秋淚。斜日十三陵下,過新豐獵騎。</poem>
====又====
<poem>何路向家園,歷歷殘山剩水。都把一春冷澹,到麥秋天氣。
料應重發隔年花,莫問花前事。縱使東風依舊,怕紅顏不似。</poem>
===一絡索===
(長城)
<poem>野火拂雲微綠,西風夜哭。蒼茫雁翅列秋空,憶寫向屏山曲。
山海幾經翻覆,女牆斜矗。看來費盡祖龍心,畢竟為誰家築。</poem>
====又====
<poem>過盡遙山如畫,短衣匹馬。蕭蕭木落不勝秋,莫回首斜陽下。
別是柔腸縈掛,待歸才罷。卻愁擁髻向燈前,說不盡離人話。</poem>
====又====
(雪)
<poem>密灑征鞍無數,冥迷遠樹。亂山重疊杳難分,似五里濛濛霧。
惆悵瑣窗深處,濕花輕絮。當時悠颺得人憐,也都是濃香助。</poem>
===清平樂===
<poem>煙輕雨小,望裡青難了。一縷斷虹垂樹杪,又是亂山殘照。
憑高目斷征途,暮雲千里平蕪。日夜河流東下,錦書應託雙魚。</poem>
====又====
<poem>青陵蝶夢,倒掛憐幺鳳。褪粉收香情一種,棲傍玉釵偷共。
愔愔鏡閣飛蛾,誰傳錦字秋河?蓮子依然隱霧,菱花偷惜橫波。</poem>
====又====
<poem>將愁不去,秋色行難住。六曲屏山深院宇,日日風風雨雨。
雨晴籬菊初香,人言此日重陽。回首涼雲暮葉,黃昏無限思量。</poem>
====又====
<poem>淒淒切切,慘澹黃花節。夢裡砧聲渾未歇,那更亂蛩悲咽。
塵生燕子空樓,拋殘絃索牀頭。一樣曉風殘月,而今觸緒添愁。</poem>
====又====
(憶梁汾)
<poem>才聽夜雨,便覺秋如許。繞砌蛩螿人不語,有夢轉愁無據。
亂山千疊橫江,憶君遊倦何方。知否小窗紅燭。照人此夜淒涼.</poem>
====又====
<poem>塞鴻去矣,錦字何時寄?記得燈前佯忍淚,卻問明朝行未。
別來幾度如珪,飄零落葉成堆。一種曉寒殘夢,淒涼畢竟因誰?</poem>
====又====
<poem>風鬟雨鬢,偏是來無準。倦倚玉蘭看月暈,容易語低香近。
軟風吹過窗紗,心期便隔天涯。從此傷春傷別,黃昏只對梨花。</poem>
====又====
(秋思)
<poem>涼雲萬葉,斷送清秋節。寂寂繡屏香篆滅,暗裡朱顏消歇。
誰憐照影吹笙,天涯芳草關情。懊惱隔簾幽夢,半牀花月縱橫。</poem>
====又====
(彈琴峽題壁)
<poem>泠泠徹夜,誰是知音者?如夢前朝何處也,一曲邊愁難寫。
極天關塞雲中,人隨雁落西風。喚取紅襟翠袖,莫教淚灑英雄。</poem>
====又====
(元夜月蝕)
<poem>瑤華映闕,烘散蓂墀雪。比似尋常清景別,第一團圞時節。
影娥忽泛初弦,分輝借與宮蓮。七寶修成合璧,重輪歲歲中天。</poem>
===憶秦娥===
<poem>山重疊,懸崖一線天疑裂。天疑裂,斷碑題字,古苔橫嚙。
風聲雷動鳴金鐵,陰森潭底蛟龍窟。蛟龍窟,興亡滿眼,舊時明月。</poem>
====又====
<poem>春深淺,一痕搖漾青如翦。青如翦,鷺鷥立處,煙蕪平遠。
吹開吹謝東風倦,緗桃自惜紅顏變。紅顏變,兔葵燕麥,重來相見。</poem>
====又====
<poem>長漂泊,多愁多病心情惡。心情惡,模糊一片,強分哀樂。
擬將歡笑排離索,鏡中無奈顏非昨。顏非昨,才華尚淺,因何福薄。</poem>
===阮郎歸===
<poem>斜風細雨正霏霏,畫簾拖地垂。屏山幾曲篆煙微,閒庭柳絮飛。
新綠密,亂紅稀。乳鶯殘日啼。春寒欲透縷金衣,落花郎未歸。</poem>
===畫堂春===
<poem>一生一代一雙人,爭教兩處銷魂。相思相望不相親,天為誰春?
漿向藍橋易乞,藥成碧海難奔。若容相訪飲牛津,相對忘貧。</poem>
===眼兒媚===
<poem>獨倚春寒掩夕霏,清露泣銖衣。玉簫吹夢,金釵畫影,悔不同攜。
刻殘紅燭曾相待,舊事總依稀。料應遺恨,月中教去,花底催歸。</poem>
====又====
<poem>重見星娥碧海槎,忍笑卻盤鴉。尋常多少,月明風細,今夜偏佳。
休籠彩筆閒書字,街鼓已三撾。煙絲欲裊,露光微泫,春在桃花。</poem>
====又====
(詠梅)
<poem>莫把瓊花比澹妝,誰似白霓裳。別樣清幽,自然標格,莫近東牆。
冰肌玉骨天分付,兼付與淒涼。可憐遙夜,冷煙和月,疏影橫窗。</poem>
===朝中措===
<poem>蜀絃秦柱不關情,盡日掩雲屏。已惜輕翎退粉,更嫌弱絮為萍。
東風多事,餘寒吹散,烘暖微酲。看盡一簾紅雨,為誰親繫花鈴?</poem>
===攤破浣溪沙===
<poem>林下荒苔道韞家,生憐玉骨委塵沙。愁向風前無處說,數歸鴉。
半世浮萍隨逝水,一宵冷雨葬名花。魂是柳綿吹欲碎,繞天涯。</poem>
====又====
<poem>風絮飄殘已化萍,泥蓮剛倩藕絲縈;珍重別拈香一瓣,記前生。
人到情多情轉薄,而今真個悔多情;又到斷腸回首處,淚偷零。</poem>
====又====
<poem>欲語心情夢已闌,鏡中依約見春山。方悔從前真草草,等閒看。
環佩只應歸月下,鈿釵何意寄人間。多少滴殘紅蠟淚,幾時乾?</poem>
====又====
<poem>小立紅橋柳半垂,越羅裙颺縷金衣。採得石榴雙葉子,欲遺誰?
便是有情當落月,只應無伴送斜暉。寄語東風休著力,不禁吹。</poem>
====又====
<poem>一霎燈前醉不醒,恨如春夢畏分明。澹月澹雲窗外雨,一聲聲。
人到情多情轉薄,而今真個不多情。又聽鷓鴣啼遍了,短長亭。</poem>
====又====
<poem>昨夜濃香分外宜,天將妍暖護雙棲,樺燭影微紅玉軟,燕釵垂。
幾為愁多翻自笑,那逢歡極卻含啼。央及蓮花清漏滴,莫相催。</poem>
===青衫濕===
(悼亡)
<poem>近來無限傷心事,誰與話長更?從教分付,綠窗紅淚,早雁初鶯。
當時領略,而今斷送,總負多情。忽疑君到,漆燈風颭,痴數春星。</poem>
===落花時===
(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一本作好花時)
<poem>夕陽誰喚下樓梯,一握香荑。回頭忍笑階前立,總無語,也相宜。
箋書直恁無憑據,休說相思。勸伊好向紅窗醉,須莫及,落花時。</poem>
===錦堂春===
(秋海棠)
<poem>簾外澹煙一縷,牆陰幾簇低花。夜來微雨西風裡,無力任欹斜。
彷彿個人睡起,暈紅不著鉛華。天寒翠袖添淒楚,愁近欲棲鴉。</poem>
===海棠春===
<poem>落紅片片渾如霧,不教更覓桃源路。香徑晚風寒,月在花飛處。
薔薇影暗空凝佇,任碧颭輕衫縈住。驚起早棲鴉,飛過鞦韆去。</poem>
===河瀆神===
<poem>風緊雁行高,無邊落木蕭蕭。楚天魂夢與香銷,青山暮暮朝朝。
斷續涼雲來一縷,飄墮幾絲靈雨。今夜冷紅浦漵,鴛鴦棲向何處?</poem>
====又====
<poem>涼月轉雕闌,蕭蕭木葉聲乾。銀燈飄箔瑣窗間,枕屏幾疊秋山。
朔風吹透青縑被,藥爐火暖初沸。清漏沉沉無寐,為伊判得憔悴。</poem>
===太常引===
(自題小照)
<poem>西風乍起峭寒生,驚雁避移營。千里暮雲平,休回首長亭短亭。
無窮山色,無邊往事,一例冷清清。試倩玉簫聲,喚千古英雄夢醒。</poem>
====又====
<poem>晚來風起撼花鈴,人在碧山亭。愁裡不堪聽,那更雜泉聲雨聲。
無憑蹤跡,無聊心緒,誰說與多情。夢也不分明,又何必催教夢醒。</poem>
===四犯令===
<poem>麥浪翻晴風颭柳,已過傷春候。因甚為他成僝僽,畢竟是春迤逗。
紅藥闌邊攜素手,暖語濃於酒。盼到園花鋪似繡,卻更比春前瘦。</poem>
===添字採桑子===
(按此調詞律不載,詞譜有促拍採桑子,字同句異。一本作採花。)
<poem>閒愁似與斜陽約,紅點蒼苔,蛺蝶飛回。又是梧桐新綠影,上階來。
天涯望處音塵斷,花謝花開,懊惱離懷。空壓鈿籃金線縷,合歡鞋。</poem>
===荷葉杯===
<poem>簾捲落花如雪,煙月。誰在小紅亭?玉釵敲竹乍聞聲,風影略分明。
化作彩雲飛去,何處?不隔枕函邊,一聲將息曉寒天,腸斷又今年。</poem>
====又====
<poem>知己一人誰是?已矣。贏得誤他生。有情終古似無情,莫問醉耶醒。
未是看來如霧,朝暮。將息好花天。為伊指點再來緣,疏雨洗遺鈿。</poem>
===尋芳草===
(蕭寺紀夢)
<poem>客夜怎生過?夢相伴綺窗冷和。薄嗔佯笑道,若不是恁淒涼,肯來麼?
來去苦匆匆,準擬待曉鐘敲破。乍偎人一閃燈花墮,卻對著琉璃火。</poem>
===菊花新===
(送張見陽令江華)
<poem>愁絕行人天易暮,行向鷓鴣聲裡住,渺渺洞庭波,木葉下楚天何處?
折殘楊柳應無數,趁離亭笛聲催度。有幾個征鴻相伴也,送君南去。</poem>
===南歌子===
<poem>翠袖凝寒薄,簾衣入夜空。病容扶起月明中,惹得一絲殘篆舊薰籠。
暗覺歡期過,遙知別恨同。疏花已是不禁風,那更夜深清露濕愁紅。</poem>
====又====
<poem>暖護櫻桃蕊,寒翻蛺蝶翎。東風吹綠漸冥冥,不信一生憔悴伴啼鶯。
素影飄殘月,香絲拂綺櫺。百花迢遞玉釵聲,索向綠窗尋夢寄餘生。</poem>
====又====
(古戍)
<poem>古戍飢烏集,荒城野雉飛。何年劫火剩殘灰,試看英雄碧血滿龍堆。
玉帳空分壘,金笳已罷吹。東風回首盡成非,不道興亡命也豈人為。</poem>
===鞦韆索===
(淥水亭春望)
(按此調詞譜不載,或亦自度曲。一本作撥香灰)
<poem>藥闌攜手銷魂侶,爭不記看承人處。除向東風訴此情,奈竟日春無語。
悠揚撲盡風前絮,又百五韶光難住。滿地梨花似去年,卻多了廉纖雨。</poem>
====又====
<poem>遊絲斷續東風弱,悄無語半垂簾幕。紅袖誰招曲檻邊,颺一縷鞦韆索。
惜花人共殘春薄,春欲盡纖腰如削。新月才堪照獨愁,卻又照梨花落。</poem>
====又====
<poem>壚邊換酒雙鬟亞,春已到賣花簾下。一道香塵碎綠蘋,看白袷親調馬。
煙絲宛宛愁縈掛,賸幾筆晚晴圖畫。半枕芙蕖壓浪眠,教費盡鶯兒話。</poem>
===憶江南===
(宿雙林禪院有感)
<poem>心灰盡,有髮未全僧。風雨消磨生死別,似曾相識只孤檠,情在不能醒。
搖落後,清吹那堪聽。淅瀝暗飄金井葉,乍聞風定又鐘聲,薄福薦傾城。</poem>
====又====
<poem>挑燈坐,坐久憶年時。薄霧籠花嬌欲泣,夜深微月下楊枝。催道太眠遲。
憔悴去,此恨有誰知?天上人間俱悵望,經聲佛火兩淒迷。未夢已先疑。</poem>
===浪淘沙===
<poem>紅影濕幽窗,瘦盡春光。雨餘花外卻斜陽。誰見薄衫低髻子,抱膝思量。
莫道不淒涼,早近持觴。暗思何事斷人腸。曾是向他春夢裡,瞥遇迴廊。</poem>
====又====
<poem>眉譜待全刪,別畫秋山,朝雲漸入有無間。莫笑生涯渾是夢,好夢原難。
紅咮啄花殘,獨自憑闌。月斜風起袷衣單。消受春風都一例,若個偏寒。</poem>
====又====
<poem>紫玉撥寒灰,心字全非,疏簾猶自隔年垂。半卷夕陽紅雨入,燕子來時。
回首碧雲西,多少心期,短長亭外短長堤。百尺遊絲千里夢,無限淒迷。</poem>
====又====
<poem>夜雨做成秋,恰上心頭,教他珍重護風流。端的為誰添病也,更為誰羞?
密意未曾休,密願難酬。珠簾四卷月當樓。暗憶歡期真似夢,夢也須留。</poem>
====又====
<poem>野店近荒城,砧杵無聲。月低霜重莫閒行。過盡征鴻書未寄,夢又難憑。
身世等浮萍,病為愁成。寒宵一片枕前冰。料得綺窗孤睡覺,一倍關情。</poem>
====又====
<poem>悶自剔殘燈,暗雨空庭,瀟瀟已是不堪聽。那更西風偏著意,做盡秋聲。
城柝已三更,欲睡還醒,薄寒中夜掩銀屏。曾染戒香消俗念,怎又多情。</poem>
====又====
<poem>清鏡上朝雲,宿篆猶薰,一春雙袂盡啼痕。那更夜來孤枕側,又夢歸人。
花底病中身,懶畫湘文,藕絲裳帶奈銷魂。繡榻定知添幾線,寂掩重門。</poem>
==納蘭語卷三==
===雨中花===
(送徐藝初歸崑山)
<poem>天外孤帆雲外樹,看又是春隨人去。水驛燈昏,關城月落,不算淒涼處。
計程應惜天涯暮,打疊起傷心無數。中坐波濤,眼前冷暖,多少人難語。</poem>
===鷓鴣天===
<poem>獨背殘陽上小樓,誰家玉笛韻偏幽。一行白雁遙天暮,幾點黃花滿地秋。
驚節序,嘆沉浮,穠華如夢水東流。人間所事堪惆悵,莫向橫塘問舊遊。</poem>
====又====
<poem>雁貼寒雲次第飛,向南猶自怨歸遲。誰能瘦馬關山道,又到西風撲鬢時。
人杳杳,思依依,更無芳樹有烏啼。憑將掃黛窗前月,持向今朝照別離。</poem>
====又====
<poem>別緒如絲睡不成,那堪孤枕夢邊城。因聽紫塞三更雨,卻憶紅樓半夜燈。
書鄭重,恨分明,天將愁味釀多情。起來呵手封題處,偏到鴛鴦兩字冰。</poem>
====又====
<poem>冷露無聲夜欲闌,棲鴉不定朔風寒。生憎畫鼓樓頭急,不放征人夢裡還。
秋澹澹,月彎彎,無人起向月中看。明朝匹馬相思處,知隔千山與萬山。</poem>
====又====
(送梁汾南還,時方為題小影)
<poem>握手西風淚不乾,年來多在別離間。遙知獨聽燈前雨,轉憶同看雪後山。
憑寄語,勸加餐,桂花時節約重還。分明小像沉香縷,一片傷心欲畫難。</poem>
====又====
(詠史)
<poem>馬上吟成促渡江,分明閒氣屬閨房。生憎久閉金鋪暗,花冷回心玉一牀。
添哽咽,足淒涼。誰教生得滿身香。只今西海年年月,猶為蕭家照斷腸。</poem>
====又====
(七月初四夜風雨,其明日為亡婦生辰)
<poem>塵滿疏簾素帶飄,真成暗度可憐宵。幾回偷拭青衫淚,忽傍犀奩見翠翹。
惟有恨,轉無聊。五更依舊落花朝。衰楊葉盡絲難盡,冷雨淒風打畫橋。</poem>
===河傳===
<poem>春淺,紅怨。掩雙環,微雨花間晝閒。無言暗將紅淚彈。闌珊,香銷輕夢還。
斜倚畫屏思往事,皆不是,空作相思字。記當時,垂柳絲,花枝,滿庭蝴蝶兒。</poem>
===木蘭花===
(擬古決絕詞柬友)
<poem>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等閒變卻故人心,卻道故人心易變。
驪山語罷清宵半,淚雨零鈴終不怨。何如薄倖錦衣郎,比翼連枝當日願。</poem>
===虞美人===
<poem>春情只到梨花薄,片片催零落。夕陽何事近黃昏,不道人間猶有未招魂。
銀箋別夢當時句,密綰同心苣。為伊判作夢中人,長向畫圖清夜喚真真。</poem>
====又====
<poem>曲闌深處重相見,勻淚偎人顫。淒涼別後兩應同,最是不勝清怨月明中。
半生已分孤眠過,山枕檀痕涴。憶來何事最銷魂,第一折枝花樣畫羅裙。</poem>
====又====
<poem>高峰獨石當頭起,凍合雙溪水。馬嘶人語各西東,行到斷崖無路小橋通。
朔鴻過盡音書杳,客裡年華悄。又將絲淚濕斜陽,多少十三陵樹亂雲黃。</poem>
====又====
<poem>黃昏又聽城頭角,病起心情惡。藥爐初沸短檠青,無那殘香半縷惱多情。
多情自古原多病,清鏡憐清影。一聲彈指淚如絲,央及東風休遣玉人知。</poem>
====又====
<poem>彩雲易向秋空散,燕子憐長嘆。幾番離合總無因,贏得一回僝僽一回親。
歸鴻舊約霜前至,可寄香箋字?不如前事不思量,且枕紅蕤欹側看斜陽。</poem>
====又====
<poem>銀牀淅瀝青梧老,屧粉秋蛩掃。採香行處蹙連錢,拾得翠翹何恨不能言。
迴廊一寸相思地,落月成孤倚。背燈和月就花陰,已是十年蹤跡十年心。</poem>
====又====
(為梁汾賦)
<poem>憑君料理花間課,莫負當初我。眼看雞犬上天梯,黃九自招秦七共泥犁。
瘦狂那似痴肥好,判任痴肥笑。笑他多病與長貧,不及諸公袞袞向風塵。</poem>
====又====
<poem>殘燈風滅爐煙冷,相伴唯孤影。判教狼藉醉清樽,為問世間醒眼是何人。
難逢易散花間酒,飲罷空搔首。閒愁總付醉來眠,只恐醒時依舊到樽前。</poem>
===鵲橋仙===
<poem>倦收緗帙,悄垂羅幕,盼煞一燈紅小。便容生受博山香,銷折得狂名多少。
是伊緣薄,是儂情淺,難道多磨更好?不成寒漏也相催,索性盡荒雞唱了。</poem>
====又====
<poem>夢來雙倚,醒時獨擁,窗外一眉新月。尋思常自悔分明,無奈卻照人清切。
一宵燈下,連朝鏡裡,瘦盡十年花骨。前期總約上元時,怕難認飄零人物。</poem>
====又====
(七夕)
<poem>乞巧樓空,影娥池冷,說著淒涼無算。丁寧休曝舊羅衣,憶素手為余縫綻。
蓮粉飄紅,菱花掩碧,瘦了當初一半。今生鈿盒表予心,祝天上人間相見。</poem>
===南鄉子===
<poem>飛絮晚悠颺,斜日波紋映畫梁。刺繡女兒樓上立,柔腸,愛看晴絲百尺長。
風定卻聞香,吹落殘紅在繡牀。休墮玉釵驚比翼,雙雙,共唼蘋花綠滿塘。</poem>
====又====
(搗衣)
<poem>鴛瓦已新霜,欲寄寒衣轉自傷。見說征夫容易瘦,端相,夢裡回時仔細量。
支枕怯空房,且拭清砧就月光。已是深秋兼獨夜,淒涼,月到西南更斷腸。</poem>
====又====
(御溝曉發)
<poem>燈影伴鳴梭,織女依然怨隔河。曙色遠連山色起,青螺,回首微茫憶翠蛾。
淒切客中過,未抵秋閨一半多。一世疏狂應為著,橫波,作個鴛鴦消得麼?</poem>
====又====
<poem>煙暖雨初收,落盡繁花小院幽。摘得一雙紅豆子,低頭,說著分攜淚暗流。
人去似春休,卮酒曾將酹石尤。別自有人桃葉渡,扁舟,一種煙波各自愁。</poem>
====又====
(為亡婦題照)
<poem>淚咽卻無聲,只向從前悔薄情,憑仗丹青重省識。盈盈。一片傷心畫不成。
別語忒分明。午夜鶼鶼夢早醒。卿自早醒儂自夢,更更。泣盡風簷夜雨鈴。</poem>
===一斛珠===
(元夜月蝕)
<poem>星毬映徹,一痕微褪梅梢雪。紫姑待話經年別,竊藥心灰,慵把菱花揭。
踏歌才起清鉦歇,扇紈仍似秋期潔。天公畢竟風流絕,教看蛾眉,特放些時缺。</poem>
===紅窗月===
(依詞律作紅窗影,一名紅窗迥)
<poem>夢闌酒醒,早因循過了清明。是一般心事,兩樣愁情。猶記迴廊影裡誓生生。
金釵鈿盒當時贈,歷歷春星。道休孤密約,鑑取深盟。語罷一絲清露濕銀屏。</poem>
===踏莎行===
<poem>春水鴉頭,春山鸚嘴,煙絲無力風斜倚。百花時節好逢迎,可憐人掩屏山睡。
密語移燈,閒情枕臂,從教醞釀孤眠味。春鴻不解諱相思,映窗書破人人字。</poem>
====又====
(寄見陽)
<poem>倚柳題箋,當花側帽,賞心應比驅馳好。錯教雙鬢受東風,看吹綠影成絲早。
金殿寒鴉,玉階春草,就中冷暖和誰道?小樓明月鎮長閒,人生何事緇塵老。</poem>
===臨江仙===
(寄嚴蓀友)
<poem>別後閒情何所寄,初鶯早雁相思。如今憔悴異當時,飄零心事,殘月落花知。
生小不知江上路,分明卻到梁溪。匆匆剛欲話分攜,香消夢冷,窗白一聲雞。</poem>
====又====
(永平道中)
<poem>獨客單衾誰念我,曉來涼雨颼颼。椷書欲寄又還休,個儂憔悴,禁得更添愁。
曾記年年三月病,而今病向深秋。廬龍風景白人頭,藥爐煙裡,支枕聽河流。</poem>
====又====
(謝餉櫻桃)
<poem>綠葉成陰春盡也,守宮偏護星星。留將顏色慰多情,分明千點淚,貯作玉壺冰。
獨臥文園方病渴,強拈紅豆酬卿。感卿珍重報流鶯,惜花須自愛,休只為花疼。</poem>
====又====
<poem>絲雨如塵雲著水,嫣香碎拾吳宮。百花冷暖避東風,酷憐嬌易散,燕子學偎紅。
人說病宜隨月減,懨懨卻與春同。可能留蝶抱花叢,不成雙夢影,翻笑杏梁空。</poem>
====又====
<poem>長記碧紗窗外語,秋風吹送歸鴉。片帆從此寄天涯,一燈新睡覺,思夢月初斜。
便是欲歸歸未得,不如燕子還家。春雲春水帶輕霞,畫船人似月,細雨落楊花。</poem>
====又====
(塞上得家報云秋海棠開矣,賦此)
<poem>六曲闌干三夜雨,倩誰護取嬌慵。可憐寂寞粉牆東,已分裙衩綠,猶裹淚綃紅。
曾記鬢邊斜落下,半牀涼月惺忪。舊歡如在夢魂中,自然腸欲斷,何必更秋風。</poem>
====又====
(廬龍大樹)
<poem>雨打風吹都似此,將軍一去誰憐。畫圖曾記綠陰圓。舊時遺鏃地,今日種瓜田。
繫馬南枝猶在否?蕭蕭欲下長川。九秋黃葉五更煙。止應搖落盡,不必問當年。</poem>
====又====
(寒柳)
<poem>飛絮飛花何處是?層冰積雪摧殘。疏疏一樹五更寒。愛他明月好,憔悴也相關。
最是繁絲搖落後,轉教人憶春山。湔裙夢斷續應難。西風多少恨,吹不散眉彎。</poem>
====又====
<poem>帶些兒前夜雪,凍雲一樹垂垂。東風回首不勝悲。葉乾絲未盡,未死只顰眉。
可憶紅泥亭子外,纖腰舞困因誰?如今寂寞待人歸。明年依舊綠,知否繫斑騅。</poem>
====又====
(孤雁)
<poem>霜冷離鴻驚失伴,有人同病相憐。擬憑尺素寄愁邊,愁多書屢易,雙淚落燈前。
莫對月明思往事,也知消減年年。無端嘹唳一聲傳,西風吹隻影,剛是早秋天。</poem>
===蝶戀花===
<poem>辛苦最憐天上月,一昔如環,夕夕長如玦。但似月輪終皎潔,不辭冰雪為卿熱。
無奈鍾情容易絕,燕子依然,軟踏簾鉤說。唱罷秋墳愁未歇,春叢認取雙棲蝶。</poem>
====又====
<poem>眼底風光留不住,和暖和香,又上雕鞍去。欲倩煙絲遮別路,垂楊那是相思樹。
惆悵玉顏成間阻,何事東風,不作繁華主。斷帶依然留乞句,斑騅一繫無尋處。</poem>
====又====
<poem>又到綠楊曾折處,不語垂鞭,踏遍清秋路。衰草連天無意緒,雁聲遠向蕭關去。
不恨天涯行役苦,只恨西風,吹夢成今古。明日客程還幾許,霑衣況是新寒雨。</poem>
====又====
<poem>蕭瑟蘭成看老去,為怕多情,不作憐花句。閣淚倚花愁不語,暗香飄盡知何處?
重到舊時明月路。袖口香寒,心比秋蓮苦。休說生生花裡住,惜花人去花無主。</poem>
====又====
(夏夜)
<poem>露下庭柯蟬響歇。紗碧如煙,煙裡玲瓏月。並著香肩無可說,櫻桃暗吐丁香結。
笑卷輕衫魚子纈,試撲流螢,驚起雙棲蝶。瘦斷玉腰沾粉葉,人生那不相思絕。</poem>
====又====
(出塞)
<poem>今古河山無定據。畫角聲中,牧馬頻來去。滿目荒涼誰可語?西風吹老丹楓樹。
從前幽怨應無數。鐵馬金戈,青塚黃昏路。一往情深深幾許?深山夕照深秋雨。</poem>
====又====
<poem>盡日驚風吹木葉。極目嵯峨,一丈天山雪。去去丁零愁不絕,那堪客裡還傷別。
若道客愁容易輟。除是朱顏,不共春銷歇。一紙寄書和淚摺,紅閨此夜團圞月。</poem>
====又====
<poem>準擬春來消寂寞。愁雨愁風,翻把春擔擱。不為傷春情緒惡,為憐鏡裡顏非昨。
畢竟春光誰領略。九陌緇塵,抵死遮雲壑。若得尋春終遂約,不成長負東君諾。</poem>
===唐多令===
(雨夜)
<poem>絲雨織紅茵,苔階壓繡紋。是年年腸斷黃昏。到眼芳菲都惹恨,那更說,塞垣春。
蕭颯不堪聞,殘妝擁夜分。為梨花深掩重門。夢向金微山下去,才識路,又移軍。</poem>
====又====
<poem>金液鎮心驚,煙絲似不勝。沁鮫綃湘竹無聲。不為香桃憐瘦骨,怕容易,減紅情。
將息報飛瓊,蠻箋署小名。鑒淒涼片月三星。待寄芙蓉心上露,且道是,解朝酲。</poem>
====又====
(塞外重九)
<poem>古木向人秋,驚蓬掠鬢稠。是重陽何處堪愁。記得當年惆悵事,正風雨,下南樓。
斷夢幾能留,香魂一哭休。怪涼蟾空滿衾裯。霜落烏啼渾不睡,偏想出,舊風流。</poem>
===踏莎美人===
清明(按此調為顧梁汾自度曲)
<poem>拾翠歸遲,踏青期近,香箋小疊鄰姬訊。櫻桃花謝已清明,何事綠鬢斜嚲寶釵橫。
淺黛雙彎,柔腸幾寸,不堪更惹青春恨。曉窗窺夢有流鶯,也說個儂憔悴可憐生。</poem>
===蘇幕遮===
<poem>枕函香,花徑漏。依約相逢,絮語黃昏後。時節薄寒人病酒,剷地梨花,徹夜東風瘦。
掩銀屏,垂翠袖。何處吹簫,脈脈情微逗。腸斷月明紅豆蔻,月似當時,人似當時否?</poem>
====又====
(詠浴)
<poem>鬢雲鬆,紅玉瑩。早月多情,送過梨花影。半晌斜釵慵未整。暈入輕潮,剛愛微風醒。
露華清,人語靜。怕被郎窺,移卻青鸞鏡。羅韈凌波波不定。小扇單衣,可奈星前冷。</poem>
===淡黃柳===
(詠柳)
<poem>三眠未歇,乍到秋時節。一樹斜陽蟬更咽,曾綰灞陵離別。絮已為萍風捲葉,空淒切。
長條莫輕折。蘇小恨,倩他說。儘飄零、遊冶章臺客。紅板橋空,湔裙人去,依舊曉風殘月。</poem>
===青玉案===
(辛酉人日)
<poem>東風七日蠶芽軟。一縷休教翦。夢隔湘煙征雁遠。那堪又是,鬢絲吹綠,小勝宜春顫。
繡屏渾不遮愁斷,忽忽年華空冷暖。玉骨幾隨花骨換。三春醉裡,三秋別後,寂寞釵頭燕。</poem>
====又====
(宿烏龍江)
<poem>東風捲地飄榆莢,才過了,連天雪。料得香閨香正徹。那知此夜,烏龍江上,獨對初三月。
多情不是偏多別,別離只為多情設。蝶夢百花花夢蝶。幾時相見,西窗翦燭,細把而今說。</poem>
===月上海棠===
(中元塞外)
<poem>原頭野火燒殘碣,嘆英魂才魄暗消歇。終古江山,問東風幾番涼熱。驚心事,又到中元時節。
淒涼況是愁中別,枉沉吟千里共明月。露冷鴛鴦,最難忘滿池荷葉。青鸞杳,碧天雲海音絕。</poem>
====又====
(瓶梅)
<poem>重簷澹月渾如水,浸寒香一片小窗裡。雙魚凍合,似曾伴個人無寐。橫眸處,索笑而今已矣。
與誰更擁燈前髻,乍橫斜疏影疑飛墜。銅瓶小注,休教近麝爐煙氣。酬伊也,幾點夜深清淚。</poem>
===一叢花===
(詠並蒂蓮)
<poem>闌珊玉佩罷霓裳,相對綰紅妝。藕絲風送凌波去,又低頭、軟語商量。一種情深,十分心苦,脈脈背斜陽。
色香空盡轉生香,明月小銀塘。桃根桃葉終相守,伴殷勤、雙宿鴛鴦。菰米漂殘,沈雲乍黑,同夢寄瀟湘。</poem>
===金人捧露盤===
(淨業寺觀蓮有懷蓀友)
<poem>藕風輕,蓮露冷,斷虹收,正紅窗、初上簾鉤。田田翠蓋,趁斜陽魚浪香浮。此時畫閣垂楊岸,睡起梳頭。
舊遊蹤,招提路,重到處,滿離憂。想芙蓉湖上悠悠。紅衣狼藉,臥看少妾盪蘭舟。午風吹斷江南夢,夢裡菱謳。</poem>
===洞仙歌===
(詠黃葵)
<poem>鉛華不御,看道家妝就。問取旁人入時否。為孤情澹韻,判不宜春,矜標格、開向晚秋時候。
無端輕薄雨,滴損檀心,小疊宮羅鎮長皺。何必訴淒清,為愛秋光,被幾日西風吹瘦。便零落蜂黃也休嫌,且對倚斜陽,勝偎紅袖。</poem>
===翦湘雲===
送友(按此調為顧梁汾自度曲)
<poem>險韻慵拈,新聲醉倚。盡歷遍情場,懊惱曾記。不道當時腸斷事,還較而今得意。向西風約略數年華,舊心情灰矣。
正是冷雨秋槐,鬢絲憔悴,又領略愁中送客滋味。密約重逢知甚日,看取青衫和淚。夢天涯繞遍儘由人,只樽前迢遞。</poem>
===東風齊著力===
<poem>電急流光,天生薄命,有淚如潮。勉為歡謔,到底總無聊。欲譜頻年離恨,言已盡、恨未曾消、憑誰把、一天愁緒,按出瓊簫。
往事水迢迢。窗前月,幾番空照魂銷。舊歡新夢,雁齒小紅橋。最是燒燈時候,宜春髻、酒暖蒲萄。淒涼煞、五枝青玉,風雨飄飄。</poem>
===滿江紅===
(茅屋新成卻賦)
<poem>問我何心?卻構此、三楹茅屋。可學得、海鷗無事,閒飛閒宿。百感都隨流水去,一身還被浮名束。誤東風遲日杏花天,紅牙曲。
塵土夢,蕉中鹿。翻覆手,看棋局。且耽閒殢酒,消他薄福。雪後誰遮簷角翠,雨餘好種牆陰綠。有些些欲說向寒宵,西窗燭。</poem>
====又====
<poem>代北燕南,應不隔、月明千里。誰相念、胭脂山下,悲哉秋氣。小立乍驚清露濕,孤眠最惜濃香膩。況夜烏啼絕四更頭,邊聲起。
消不盡,悲歌意;勻不盡,相思淚。想故園今夜,玉闌誰倚?青海不來如意夢,紅箋暫寫違心字。道別來渾是不關心,東堂桂。</poem>
====又====
<poem>為問封姨,何事卻、排空卷地。又不是、江南春好,妒花天氣。葉盡歸鴉棲未得,帶垂驚燕飄還起。甚天公不肯惜愁人,添憔悴。
攪一霎,燈前睡;聽半晌,心如醉。倩碧紗遮斷,畫屏深翠。隻影淒清殘燈下,離魂縹緲秋空裡。總隨他泊粉與飄香,真無謂。</poem>
===滿庭芳===
<poem>堠雪翻鴉,河冰躍馬,驚風吹度龍堆。陰燐夜泣,此景總堪悲。待向中宵起舞,無人處、那有村雞。只應是,金笳暗拍,一樣淚沾衣。
須知今古事,棋枰勝負,翻覆如斯。嘆紛紛蠻觸,回首成非。剩得幾行青史,斜陽下、斷碣殘碑。年華共,混同江水,流去幾時回。</poem>
====又====
(題元人蘆洲聚雁圖)
<poem>似有猿啼,更無漁唱,依稀落盡丹楓。濕雲影裡,點點宿賓鴻。占斷沙洲寂寞,寒流上、一抹煙籠。全不似、半江瑟瑟,相映半江紅。
楚天秋欲盡,荻花吹處,竟日冥濛。近黃陵祠廟,莫採芙蓉。我欲行吟去也,應難問、騷客遺蹤。湘靈杳、一樽遙酹,還欲認青峰。</poem>
==納蘭語卷四==
===水調歌頭===
(題西山秋爽圖)
<poem>空山梵唄靜,水月影俱沈。悠然一境人外,都不許塵侵。歲晚憶曾遊處,猶記半竿斜照,一抹映疏林。絕頂茅廬裡,老衲正孤吟。
雲中錫,溪頭釣,澗邊琴。此生著幾兩屐,誰識臥遊心。準擬乘風歸去,錯向槐安回首,何日得投簪。布襪青鞋約,但向畫圖尋。</poem>
====又====
(題岳陽樓圖)
<poem>落日與湖水,終古岳陽城。登臨半是遷客,歷歷數題名。欲問遺蹤何處,但見微波木葉,幾簇打魚罾。多少別離恨,哀雁下前汀。
忽宜雨,旋宜月,更宜晴。人間無數金碧,未許著空明。澹墨生綃譜就,待倩橫拖一筆,帶出九疑青。彷彿瀟湘夜,鼓瑟舊精靈。</poem>
===鳳凰臺上憶吹簫===
(除夕得梁汾閩中信因賦)
<poem>荔粉初裝,桃符欲換,懷人擬賦然脂。喜螺江雙鯉,忽展新詞。稠疊頻年離恨,匆匆裡、一紙難題。分明見、臨緘重發,欲寄遲遲。
心知。梅花佳句,待粉郎香令,再結相思。記畫屏今夕,曾共題詩。獨客料應無睡,慈恩夢、那值微之。重來日,梧桐夜雨,卻話秋池。</poem>
====又====
(守歲)
<poem>錦瑟何年?香屏此夕,東風吹送相思。記巡簷笑罷,共捻梅枝。還向燭花影裡,催教看、燕蠟雞絲。如今但、一編消夜,冷暖誰知?
當時。歡娛見慣,道歲歲瓊筵,玉漏如斯。悵難尋舊約,枉費新詞。次第朱幡翦綵,冠兒側、鬥轉蛾兒。重驗取,盧郎青鬢,未覺春遲。</poem>
===金菊對芙蓉===
(上元)
<poem>金鴨消香,銀虯瀉水,誰家玉笛飛聲。正上林雪霽,鴛甃晶瑩。魚龍舞罷香車杳,剩尊前袖擁吳綾。狂遊似夢,而今空記,密約燒燈。
追念往事難憑。嘆火樹星橋,回首飄零。但九逵煙月,依舊朧明。楚天一帶驚烽火,問今宵可照江城。小窗殘酒,闌珊燈灺,別自關情。</poem>
===琵琶仙===
(中秋)
<poem>碧海年年,試問取、冰輪為誰圓缺?吹到一片秋香,清輝了如雪。愁中看好天良夜,知道盡成悲咽。隻影而今,那堪重對,舊時明月。
花徑裡、戲捉迷藏,曾惹下蕭蕭井梧葉。記否輕紈小扇,又幾番涼熱。只落得、填膺百感,總茫茫、不關離別。一任紫玉無情,夜寒吹裂。</poem>
===御帶花===
(重九夜)
<poem>晚秋卻勝春天好,情在冷香深處。朱樓六扇小屏山,寂寞幾分塵土。虯尾煙消,人夢覺、碎蟲零杵。便強說歡娛,總是無憀心緒。
轉憶當年,消受盡皓腕紅萸,嫣然一顧。如今何事,向禪榻茶煙,怕歌愁舞。玉粟寒生,且領略月明清露。嘆此際淒涼,何必更滿城風雨。</poem>
===念奴嬌===
<poem>人生能幾?總不如休惹、情條恨葉。剛是尊前同一笑,又到別離時節。燈灺挑殘,爐煙爇盡,無語空凝咽。一天涼露,芳魂此夜偷接。
怕見人去樓空,柳枝無恙,猶埽窗間月。無分暗香深處住,悔把蘭襟親結。尚暖檀痕,猶寒翠影,觸緒添悲切。愁多成病,此愁知向誰說?</poem>
====又====
<poem>綠楊飛絮,歎沈沈院落、春歸何許?盡日緇塵吹綺陌,迷卻夢遊歸路。世事悠悠,生涯非是,醉眼斜陽暮。傷心怕問,斷魂何處金鼓?
夜來月色如銀,和衣獨擁,花影疏窗度。脈脈此情誰得識?又道故人別去。細數落花,更闌未睡,別是閒情緒。聞餘長嘆,西廊只有鸚鵡。</poem>
====又====
(廢園有感)
<poem>片紅飛減,甚東風不語、只催飄泊。石上胭脂花上露,誰與畫眉商略。碧甃瓶沈,紫錢釵掩,雀踏金鈴索。韶華如夢,為尋好夢擔閣。
又是金粉空梁,定巢燕子,滿地香泥落。欲寫華箋憑寄與,多少心情難托。梅豆圓時,柳綿飄處,失記當時約。斜陽冉冉,斷魂分付殘角。</poem>
====又====
(宿漢兒村)
<poem>無情野火,趁西風燒遍、天涯芳草。榆塞重來冰雪裡,冷入鬢絲吹老。牧馬長嘶,征笳亂動,併入愁懷抱。定知今夕,庾郎瘦損多少。
便是腦滿腸肥,尚難消受,此荒煙落照。何況文園憔悴後,非復酒壚風調。回樂峰寒,受降城遠,夢向家山繞。茫茫百感,憑高唯有清嘯。</poem>
===東風第一枝===
(桃花)
<poem>薄劣東風,淒其夜雨,曉來依舊庭院。多情前度崔郎,應嘆去年人面。湘簾乍卷,早迷了、畫梁棲燕。最嬌人清曉鶯啼,飛去一枝猶顫。
背山郭、黃昏開遍。想孤影、夕陽一片。是誰移向亭皋,伴取暈眉青眼。五更風雨,算減卻、春光一線。傍荔牆牽惹遊絲,昨夜絳樓難辨。</poem>
===秋水===
聽雨(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
<poem>誰道破愁須仗酒,酒醒後,心翻醉。正香消翠被,隔簾驚聽,那又是點點絲絲和淚。憶翦燭幽窗小憩。嬌夢垂成,頻喚覺一眶秋水。
依舊亂蛩聲裡,短檠明滅,怎教人睡。想幾年蹤跡,過頭風浪,只消受一段橫波花底。向擁髻燈前提起。甚日還來,同領略夜雨空階滋味。</poem>
===木蘭花慢===
(立秋夜雨,送梁汾南行)
<poem>盼銀河迢遞,驚入夜,轉清商。乍西園蝴蝶,輕翻麝粉,暗惹蜂黃。炎涼。等閒瞥眼,甚絲絲點點攪柔腸。應是登臨送客,別離滋味重嘗。
疑將。水墨罨疏窗。孤影澹瀟湘。倩一葉高梧,半條殘燭,做盡商量。荷裳。被風暗翦,問今宵誰與蓋鴛鴦。從此羈愁萬疊,夢回分付啼螿。</poem>
===水龍吟===
(題文姬圖)
<poem>須知名士傾城,一般易到傷心處。柯亭響絕,四弦才斷,惡風吹去。萬里他鄉,非生非死,此身良苦。對黃沙白草,嗚嗚捲葉,平生恨、從頭譜。
應是瑤臺伴侶。只多了、氈裘夫婦。嚴寒觱篥,幾行鄉淚,應聲如雨。尺幅重披,玉顏千載,依然無主。怪人間厚福,天公盡付,痴兒騃女。</poem>
====又====
(再送蓀友南還)
<poem>人生南北真如夢,但臥金山高處。白波東逝,鳥啼花落,任他日暮。別酒盈觴,一聲將息,送君歸去。便煙波萬頃,半帆殘月,幾回首,相思苦。
可憶柴門深閉,玉繩低、翦燈夜雨。浮生如此,別多會少,不如莫遇。愁對西軒,荔牆葉暗,黃昏風雨。更那堪幾處,金戈鐵馬,把淒涼助。</poem>
===齊天樂===
(上元)
<poem>闌珊火樹魚龍舞,望中寶釵樓遠。靺鞨餘紅,琉璃剩碧,待囑花歸緩緩。寒輕漏淺。正乍斂煙霏,隕星如箭。舊事驚心,一雙蓮影藕絲斷。
莫恨流年似水,恨消殘蝶粉,韶光忒賤。細語吹香,暗塵籠鬢,都逐曉風零亂。闌干敲遍。問簾底纖纖,甚時重見?不解相思,月華今夜滿。</poem>
====又====
(洗妝臺懷舊)
<poem>六宮佳麗誰曾見,層臺尚臨芳渚。露腳斜飛,虹腰欲斷,荷葉未收殘雨。添妝何處,試問取雕籠,雪衣分付。一鏡空濛,鴛鴦拂破白蘋去。
相傳內家結束,有帕裝孤穩,靴縫女古。冷艷全消,蒼苔玉匣,翻出十眉遺譜。人間朝暮。看胭粉亭西,幾堆塵土。只有花鈴,綰風深夜雨。</poem>
====又====
(塞外七夕)
<poem>白狼河北秋偏早,星橋又迎河鼓。清漏頻移,微雲欲濕,正是金風玉露。兩眉愁聚。待歸踏榆花,那時纔訴。只恐重逢,明明相視更無語。
人間別離無數。向瓜果筵前,碧天凝佇。連理千花,相思一葉,畢竟隨風何處。羈棲良苦。算未抵空房,冷香啼曙。今夜天孫,笑人愁似許。</poem>
===瑞鶴仙===
丙辰生日自壽。起用彈指詞句,並呈見陽
<poem>馬齒加長矣,枉碌碌乾坤,問汝何事。浮名總如水。拚尊前杯酒,一生長醉。殘陽影裡,問歸鴻、歸來也未。且隨緣、去住無心,冷眼華亭鶴唳。
無寐。宿酲猶在,小玉來言,日高花睡。明月闌干,曾說與,應須記。是蛾眉便自、供人嫉妒,風雨飄殘花蕊。嘆光陰、老我無能,長歌而已。</poem>
===雨霖鈴===
(種柳)
<poem>橫塘如練。日遲簾幕,煙絲斜捲。卻從何處移得,章臺彷彿,乍舒嬌眼。恰帶一痕殘照,鎖黃昏庭院。斷腸處又惹相思,碧霧濛濛度雙燕。
迴闌恰就輕陰轉。背風花、不解春深淺。託根幸自天上,曾試把霓裳舞遍。百尺垂垂,早是酒醒鶯語如翦。只休隔夢裡紅樓,望個人兒見。</poem>
===疏影===
(芭蕉)
<poem>湘簾卷處,甚離披翠影,繞簷遮住。小立吹裙,常伴春慵,掩映繡妝金縷。芳心一束渾難展,清淚裡、隔年愁聚。更夜深細聽,空階雨滴,夢回無據。
正是秋來寂寞,偏聲聲點點,助人離緒。纈被初寒,宿酒全醒,攪碎亂蛩雙杵。西風落盡梧桐葉,剩得、綠陰如許。想玉人、和露折來,曾寫斷腸詩句。</poem>
===瀟湘雨===
送西溟歸慈溪(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
<poem>長安一夜雨,便添了幾分秋色。奈此際蕭條,無端又聽、渭城風笛。咫尺層城留不住,久相忘、到此偏相憶。依依白露丹楓,漸行漸遠,天涯南北。
悽寂。黔婁當日事,總名士如何消得。只皂帽蹇驢,西風殘照,倦遊蹤跡。廿載江南猶落拓,嘆一人知己終難覓。君須愛酒能詩,鑑湖無恙,一蓑一笠。</poem>
===風流子===
(秋郊射獵)
<poem>平原草枯矣,重陽後,黃葉樹騷騷。記玉勒青絲,落花時節,曾逢拾翠,忽憶吹簫。今來是、燒痕殘碧盡,霜影亂紅凋。秋水映空,寒煙如織,皂雕飛處,天慘雲高。
人生須行樂,君知否。容易兩鬢蕭蕭。自與東風作別,剗地無聊。算功名何似,等閒博得,短衣射虎,沽酒西郊。便向夕陽影裡,倚馬揮毫。</poem>
===沁園春===
<poem>試望陰山,黯然銷魂,無言徘徊。見青峰幾簇,去天才尺;黃沙一片,匝地無埃。碎葉城荒,拂雲堆遠,雕外寒煙慘不開。踟躕久,忽冰崖轉石,萬壑驚雷。
窮邊自足愁懷。又何必平生多恨哉?只淒涼絕塞,蛾眉遺塚;銷沈腐草,駿骨空臺。北轉河流,南橫斗柄,略點微霜鬢早衰。君不信,向西風回首,百事堪哀。</poem>
====又====
(丁巳重陽前三日,夢亡婦淡妝素服,執手哽咽,語多不復能記。但臨別有云:「銜恨願為天上月,年年猶得向郎圓。」婦素未工詩,不知何以得此也,覺後感賦。)
<poem>瞬息浮生,薄命如斯,低徊怎忘。自那番摧折,無衫不淚;幾年恩愛,有夢何妨。最苦啼鵑,頻催別鵠,贏得更闌哭一場。遺容在,隻靈飆一轉,未許端詳。
重尋碧落茫茫。料短髮朝來定有霜。信人間天上,塵緣未斷;春花秋葉,觸緒堪傷。欲結綢繆,翻驚漂泊,兩處鴛鴦各自涼。真無奈,把聲聲簷雨,譜入愁鄉。</poem>
====又====
<poem>夢冷蘅蕪,卻望姍姍,是耶非耶?悵蘭膏漬粉,尚留犀合;金泥蹙繡,空掩蟬紗。影弱難持,緣深暫隔,只當離愁滯海涯。歸來也,趁星前月底,魂在梨花。
鸞膠縱續琵琶。問可及當年萼綠華?但無端摧折,惡經風浪;不如零落,判委塵沙。最憶相看,嬌訛道字,手翦銀燈自潑茶。今已矣,便帳中重見,那似伊家。</poem>
===金縷曲===
(贈梁汾)
<poem>德也狂生耳。偶然間、緇塵京國,烏衣門第。有酒惟澆趙州土,誰會成生此意?不信道、遂成知己。青眼高歌俱未老,向尊前、拭盡英雄淚。君不見,月如水。
共君此夜須沉醉。且由他、蛾眉謠諑,古今同忌。身世悠悠何足問,冷笑置之而已。尋思起、從頭翻悔。一日心期千劫在,後身緣、恐結他生裡。然諾重,君須記。</poem>
====又====
(再贈梁汾,用秋水軒舊韻)
<poem>酒涴青衫卷,儘從前、風流京兆,閒情未遣。江左知名今廿載,枯樹淚痕休泫。搖落盡、玉蛾金繭。多少殷勤紅葉句,御溝深、不似天河淺。空省識,畫圖展。
高才自古難通顯。枉教他、堵牆落筆,凌雲書扁。入洛遊梁重到處,駭看村莊吠犬。獨憔悴、斯人不免。袞袞門前題鳳客,竟居然、潤色朝家典。憑觸忌,舌難翦。</poem>
====又====
<poem>生怕芳樽滿。到更深、迷離醉影,殘燈相伴。依舊迴廊新月在,不定竹聲撩亂。問愁與、春宵長短。燕子樓空絃索冷,任梨花、落盡無人管。誰領略,真真喚。
此情擬倩東風浣。奈吹來、餘香病酒,旋添一半。惜別江淹消瘦了,怎耐輕寒輕暖。憶絮語、縱橫茗碗。滴滴西窗紅蠟淚,那時腸、早為而今斷。任角枕,欹孤館。</poem>
====又====
(簡梁汾,時方為吳漢槎作歸計)
<poem>灑盡無端淚,莫因他、瓊樓寂寞,誤來人世。信道痴兒多厚福,誰遣偏生明慧。莫更著、浮名相累。仕宦何妨如斷梗,只那將、聲影供群吠。天欲問,且休矣。
情深我自拚憔悴。轉丁寧、香憐易爇,玉憐輕碎。羨殺軟紅塵裡客,一味醉生夢死。歌與哭、任猜何意。絕塞生還吳季子,算眼前、此外皆閒事。知我者,梁汾耳。</poem>
====又====
(慰西溟)
<poem>何事添淒咽?但由他、天公簸弄,莫教磨涅。失意每多如意少,終古幾人稱屈。須知道、福因才折。獨臥藜牀看北斗,背高城、玉笛吹成血。聽譙鼓,二更徹。
丈夫未肯因人熱,且乘閒、五湖料理,扁舟一葉。淚似秋霖揮不盡,灑向野田黃蝶。須不羨、承明班列。馬跡車塵忙未了,任西風、吹冷長安月。又蕭寺,花如雪。</poem>
====又====
(姜西溟言別,賦此贈之)
<poem>誰復留君住?嘆人生、幾番離合,便成遲暮。最憶西窗同翦燭,卻話家山夜雨。不道只、暫時相聚。袞袞長江蕭蕭木,送遙天、白雁哀鳴去。黃葉下,秋如許。
曰歸因甚添愁緒。料強似、冷煙寒月,棲遲梵宇。一事傷心君落魄,兩鬢飄蕭未遇。有解憶、長安兒女。裘敝入門空太息,信古來、才命真相負。身世恨,共誰語。</poem>
====又====
(寄梁汾)
<poem>木落吳江矣。正蕭條、西風南雁,碧雲千里。落魄江湖還載酒,一種悲涼滋味。重回首、莫彈酸淚。不是天公教棄置,是才華、誤卻方城尉。飄泊處,誰相慰。
別來我亦傷孤寄。更那堪、冰霜摧折,壯懷都廢。天遠難窮勞望眼,欲上高樓還已。君莫恨、埋愁無地。秋雨秋花關塞冷,且殷勤、好作加餐計。人豈得,長無謂。</poem>
====又====
(亡婦忌日有感)
<poem>此恨何時已。滴空階、寒更雨歇,葬花天氣。三載悠悠魂夢杳,是夢久應醒矣。料也覺、人間無味。不及夜臺塵土隔,冷清清、一片埋愁地。釵鈿約,竟拋棄。
重泉若有雙魚寄。好知他、年來苦樂,與誰相倚。我自中宵成轉側,忍聽湘弦重理。待結個、他生知己。還怕兩人俱薄命,再緣慳、賸月零風裡。清淚盡,紙灰起。</poem>
====又====
<poem>未得長無謂。竟須將、銀河親挽,普天一洗。麟閣才教留粉本,大笑拂衣歸矣。如斯者、古今能幾。有限好春無限恨,沒來由、短盡英雄氣。暫覓個,柔鄉避。
東君輕薄知何意。儘年年、愁紅慘綠,添人憔悴。兩鬢飄蕭容易白,錯把韶華虛費。便決計、疏狂休悔。但有玉人常照眼,向名花美酒拚沉醉。天下事,公等在。</poem>
===摸魚兒===
(午日雨眺)
<poem>漲痕添、半篙柔綠,蒲梢荇葉無數。空濛臺榭煙絲暗,白鳥銜魚欲舞。橋外路。正一派、畫船簫鼓中流住。嘔啞柔櫓,又早拂新荷,沿堤忽轉,衝破翠錢雨。
蒹葭渚,不減瀟湘深處。霏霏漠漠如霧。滴成一片鮫人淚,也似汨羅投賦。愁難譜。只綵線香菰,脈脈成千古。傷心莫語,記那日旗亭,水嬉散盡,中酒阻風去。</poem>
====又====
(送別德清蔡夫子)
<poem>問人生頭白京國,算來何事消得。不知罨畫清溪上,蓑笠扁舟一隻。人不識。且笑煮鱸魚,趁著蓴絲碧。無端酸鼻。向歧路銷魂,征輪驛騎,斷雁西風急。
英雄輩,事業東西南北。臨風因甚成泣。酬知有願頻揮手,零雨淒其此日。休太息。須信道諸公袞袞皆虛擲。年來蹤跡。有多少雄心,幾番惡夢,淚點霜華織。</poem>
===青衫濕===
悼亡(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
<poem>青衫濕遍,憑伊慰我,忍便相忘。半月前頭扶病,剪刀聲、猶共銀釭。憶生來小膽怯空房。到而今獨伴梨花影,冷冥冥、儘意淒涼。願指魂兮識路,教尋夢也迴廊。
咫尺玉鉤斜路,一般消受,蔓草斜陽。判把長眠滴醒,和清淚、攪入椒漿。怕幽泉還為我神傷。道書生薄命宜將息,再休耽、怨粉愁香。料得重圓密誓,難禁寸裂柔腸。</poem>
===憶桃源慢===
<poem>斜倚熏籠,隔簾寒徹,徹夜寒如水。離魂何處,一片月明千里。兩地淒涼,多少恨,分付藥爐煙細。近來情緒,非關病酒,如何擁鼻長如醉。轉尋思不如睡也,看道夜深怎睡。
幾年消息浮沈,把朱顏頓成憔悴。紙窗淅瀝,寒到個人衾被。篆字香消燈灺冷,不算淒涼滋味。加餐千萬,寄聲珍重,今日始會當日意。早催人一更更漏,殘雪月華滿地。</poem>
===湘靈鼓瑟===
(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一本作翦梧桐)
<poem>新睡覺,聽漏盡烏啼欲曉。屏側墜釵扶不起,淚浥餘香悄悄。任百種思量都來,擁枕薄衾顛倒。土木形骸,自甘憔悴,只平白占伊懷抱。看蕭蕭一翦梧桐,此日秋光應到。
若不是憂能傷人,怎青鏡朱顏便老。慧業重來偏命薄,悔不夢中過了。憶少日清狂,花間馬上,軟風斜照。端的而今,誤因疏起,卻懊惱誤人年少。料應他此際閒眠,一樣百愁難掃。</poem>
===大酺===
(贈梁汾)
<poem>怎一爐煙,一窗月,斷送朱顏如許。韶華猶在眼,怪無端吹上,幾分塵土。手捻殘枝,沈吟往事,渾似前生無據。鱗鴻憑誰寄,想天涯隻影,淒風苦雨。便砑損吳綾,啼霑蜀紙,有誰同賦。
當時不是錯,好花月、合受天公妒。只索倩、春歸燕子,說與從頭,爭教他、會人言語。萬一離魂過,偏夢被、冷香縈住。剛聽得、城頭鼓。相思何益,待把來生祝取。慧業相同一處。</poem>
==納蘭語卷五==
===憶王孫===
暗憐雙縶鬱金香。欲夢天涯思轉長。幾夜東風昨夜霜。減容光,莫為繁花又斷腸。
====又====
刺桐花下是兒家。已拆鞦韆未採茶。睡起重尋好夢賒。憶交加。倚著閒窗數落花。
===調笑令===
明月,明月。曾照個人離別。玉壺紅淚相偎。還似當年夜來。來夜,來夜。肯把清輝重借?
===憶江南===
江南好,建業舊長安。紫蓋忽臨雙鷁渡,翠華爭擁六龍看。雄麗卻高寒。
====又====
江南好,城闕尚嵯峨。故物陵前惟石馬,遺蹤陌上有銅駝。玉樹夜深歌。
====又====
江南好,懷古意誰傳?燕子磯頭紅蓼月,烏衣巷口綠楊煙。風景憶當年。
====又====
江南好,虎阜晚秋天。山水總歸詩格秀,笙簫恰稱語音圓。誰在木蘭船。
====又====
江南好,真個到梁溪。一幅雲林高士畫,數行泉石故人題。還似夢遊非?
====又====
江南好,水是二泉清。味永出山那得濁,名高有錫更誰爭,何必讓中泠。
====又====
江南好,佳麗數維揚。自是瓊花偏得月,那應金粉不兼香。誰與話清涼。
====又====
江南好,鐵甕古南徐。立馬江山千里目,射蛟風雨百靈趨。北顧更躊躇。
====又====
江南好,一片妙高雲。硯北峰巒米外史,屏間樓閣李將軍,金碧矗斜曛。
====又====
江南好,何處異京華?香散翠簾多在水,綠殘紅葉勝於花。無事避風沙。
====又====
新來好,唱得虎頭詞。一片冷香惟有夢,十分清瘦更無詩。標格早梅知。
===點絳唇===
(寄南海梁藥亭)
<poem>一帽征塵,留君不住從君去。片帆何處?南浦沈香雨。
回首風流,紫竹村邊住。孤鴻語。三生定許,可是梁鴻侶。</poem>
===浣溪沙===
<poem>十里湖光載酒遊,青簾低映白蘋洲。西風聽徹采菱謳。
沙岸有時雙袖擁,畫船何處一竿收。歸來無語晚妝樓。</poem>
====又====
<poem>脂粉塘空遍綠苔,掠泥營壘燕相催。妒他飛去卻飛回。
一騎近從梅里過,片帆遙自藕溪來。博山香燼未全灰。</poem>
====又====
(大覺寺)
<poem>燕壘空梁畫壁寒,諸天花雨散幽關。篆香清梵有無間。
蛺蝶乍從簾影度,櫻桃半是鳥銜殘。此時相對一忘言。</poem>
====又====
<poem>拋卻無端恨轉長,慈雲稽首返生香。妙蓮花說試推詳。
但是有情皆滿願,更從何處著思量。篆煙殘燭並迴腸。</poem>
====又====
(小兀喇)
<poem>樺屋魚衣柳作城,蛟龍鱗動浪花腥。飛揚應逐海東青。
猶記當年軍壘跡,不知何處梵鐘聲。莫將興廢話分明。</poem>
====又====
(姜女祠)
<poem>海色殘陽影斷霓,寒濤日夜女郎祠。翠鈿塵網上蛛絲。
澄海樓高空極目,望夫石在且留題。六王如夢祖龍非。</poem>
===菩薩蠻===
(回文)
<poem>客中愁損催寒夕,夕寒催損愁中客。門掩月黃昏,昏黃月掩門。
翠衾孤擁醉,醉擁孤衾翠。醒莫更多情,情多更莫醒。</poem>
====又====
(回文)
<poem>砑箋銀粉殘煤畫,畫煤殘粉銀箋砑。清夜一燈明,明燈一夜清。
片花驚宿燕,燕宿驚花片。親自夢歸人,人歸夢自親。</poem>
====又====
<poem>飄蓬只逐驚飆轉,行人過盡煙光遠。立馬認河流,茂陵風雨秋。
寂寥行殿鎖,梵唄琉璃火。塞雁與宮鴉,山深日易斜。</poem>
===採桑子===
<poem>那能寂寞芳菲節,欲話生平。夜已三更。一闋悲歌淚暗零。
須知秋葉春花促,點鬢星星。遇酒須傾,莫問千秋萬歲名。</poem>
====又====
(九日)
<poem>深秋絕塞誰相憶,木葉蕭蕭。鄉路迢迢。六曲屏山和夢遙。
佳時倍惜風光別,不為登高。只覺魂銷。南雁歸時更寂寥。</poem>
====又====
<poem>海天誰放冰輪滿,惆悵離情。莫說離情,但值良宵總淚零。
只應碧落重相見,那是今生。可奈今生,剛作愁時又憶卿。</poem>
====又====
<poem>白衣裳憑朱闌立,涼月趖西。點鬢霜微,歲晏知君歸不歸?
殘更目斷傳書雁,尺素還稀。一味相思,準擬相看似舊時。</poem>
===清平樂===
<poem>麝煙深漾,人擁緱笙氅。新恨暗隨新月長,不辨眉尖心上。
六花斜撲疏簾,地衣紅錦輕霑。記取暖香如夢,耐他一晌寒嚴。</poem>
===眼兒媚===
<poem>林下閨房世罕儔,偕隱足風流。今來忍見,鶴孤華表,人遠羅浮。
中年定不禁哀樂,其奈憶曾遊。浣花微雨,采菱斜日,欲去還留。</poem>
====又====
(詠紅姑娘)
<poem>騷屑西風弄晚寒,翠袖倚闌干。霞綃裹處,櫻唇微綻,靺鞨紅殷。
故宮事往憑誰問?無恙是朱顏。玉墀爭采,玉釵爭插,至正年間。</poem>
====又====
(中元夜有感)
<poem>手寫香臺金字經,惟願結來生。蓮花漏轉,楊枝露滴,想鑒微誠。
欲知奉倩神傷極,憑訴與秋檠。西風不管,一池萍水,幾點荷燈。</poem>
===滿宮花===
<poem>盼天涯,芳訊絕。莫是故情全歇。朦朧寒月影微黃,情更薄於寒月。
麝煙銷,蘭燼滅。多少怨眉愁睫。芙蓉蓮子待分明,莫向暗中磨折。</poem>
===少年遊===
<poem>算來好景只如斯。惟許有情知。尋常風月,等閒談笑,稱意即相宜。
十年青鳥音塵斷,往事不勝思。一鉤殘照,半簾飛絮,總是惱人時。</poem>
===浪淘沙===
(望海)
<poem>蜃闕半模糊,踏浪驚呼。任將蠡測笑江湖。沐日光華還浴月,我欲乘桴。
釣得六鼇無?竿拂珊瑚。桑田清淺問麻姑。水氣浮天天接水,那是蓬壺?</poem>
====又====
<poem>雙燕又飛還,好景闌珊。東風那惜小眉彎。芳草綠波吹不盡,只隔遙山。
花雨憶前番,粉淚偷彈。倚樓誰與話春閒?數到今朝三月二,夢見猶難。</poem>
===鷓鴣天===
<poem>誰道陰山行路難。風毛雨血萬人歡。松梢露點霑鷹紲,蘆葉溪深沒馬鞍。
依樹歇,映林看。黃羊高宴簇金盤。蕭蕭一夕霜風緊,卻擁貂裘怨早寒。</poem>
====又====
<poem>小構園林寂不譁,疏籬曲徑仿山家。晝長吟罷風流子,忽聽楸枰響碧紗。
添竹石,伴煙霞。擬憑樽酒慰年華。休嗟髀裡今生肉,努力春來自種花。</poem>
===南鄉子===
<poem>何處淬吳鉤?一片城荒枕碧流。曾是當年龍戰地,颼颼。塞草霜風滿地秋。
霸業等閒休。躍馬橫戈總白頭。莫把韶華輕換了,封侯。多少英雄只廢丘。</poem>
===鵲橋仙===
<poem>月華如水,波紋似練,幾簇澹煙衰柳。塞鴻一夜盡南飛,誰與問倚樓人瘦。
韻拈風絮,錄成金石,不是舞裙歌袖。從前負盡掃眉才,又擔閣鏡囊重繡。</poem>
===虞美人===
<poem>綠陰簾外梧桐影,玉虎牽金井。怕聽啼鴂出簾遲,恰到年年今日兩相思。
淒涼滿地紅心草,此恨誰知道。待將幽憶寄新詞,分付芭蕉風定月斜時。</poem>
===茶瓶兒===
<poem>楊花糝徑櫻桃落。綠陰下晴波燕掠。好景成擔閣。鞦韆背倚,風態宛如昨。
可惜春來總蕭索。人瘦損紙鳶風惡。多少芳箋約,青鸞去也,誰與勸孤酌。</poem>
===臨江仙===
<poem>點滴芭蕉心欲碎,聲聲催憶當初。欲眠還展舊時書。鴛鴦小字,猶記手生疏。
倦眼乍低緗帙亂,重看一半模糊。幽窗冷雨一燈孤。料應情盡,還道有情無?</poem>
===蝶戀花===
(散花樓送客)
<poem>城上清笳城下杵。秋盡離人,此際心偏苦。刀尺又催天又暮,一聲吹冷蒹葭浦。
把酒留君君不住。莫被寒雲,遮斷君行處。行宿黃茅山店路,夕陽村社迎神鼓。</poem>
===金縷曲===
(再用秋水軒舊韻)
<poem>疏影臨書卷。帶霜華、高高下下,粉脂都遣。別是幽情嫌嫵媚,紅燭啼痕休泫。趁皓月、光浮冰繭。恰與花神供寫照,任潑來、澹墨無深淺。持素障,夜中展。
殘釭掩過看逾顯。相對處、芙蓉玉綻,鶴翎銀扁。但得白衣時慰藉,一任浮雲蒼犬。塵土隔、軟紅偷免。簾幕西風人不寐,恁清光、肯惜鷫裘典。休便把,落英翦。</poem>
===納蘭詞補遺卷一===
===望江南===
(詠弦月)
初八月,半鏡上青霄。斜倚畫闌嬌不語,暗移梅影過紅橋,裙帶北風飄。
===鷓鴣天===
(離恨)
<poem>背立盈盈故作羞,手挼梅蕊打肩頭。欲將離恨尋郎說,待得郎歸恨卻休。
雲澹澹,水悠悠,一聲橫笛鎖空樓。何時共泛春溪月,斷岸垂楊一葉舟。</poem>
===明月棹孤舟===
(海淀)
<poem>一片亭亭空凝佇。趁西風霓裳偏舞。白鳥驚飛,菰蒲葉亂,斷續浣紗人語。
丹碧駁殘秋夜雨。風吹去采菱越女。轆轤聲斷,昏鴉欲起,多少博山情緒。</poem>
===臨江仙===
<poem>昨夜個人曾有約,嚴城玉漏三更。一鉤新月幾疏星。夜闌猶未寢,人靜鼠窺燈。
原是瞿唐風間阻,錯教人恨無情。小闌干外寂無聲。幾迴腸斷處,風動護花鈴。</poem>
===望海潮===
(寶珠洞)
<poem>漢陵風雨,寒煙衰草,江山滿目興亡。白日空山,夜深清唄,算來別是淒涼。往事最堪傷。想銅駝巷陌,金谷風光。幾處離宮,至今童子牧牛羊。
荒沙一片茫茫。有桑乾一線,雪冷雕翔。一道炊煙,三分夢雨,忍看林表斜陽。歸雁兩三行。見亂雲低水,鐵騎荒岡。僧飯黃昏,松門涼月拂衣裳。</poem>
===憶江南===
江南憶,鸞輅此經過。一掬胭脂沈碧甃,四圍亭碧幛紅羅。消息暑風多。
====又====
春去也,人在畫樓東。芳草綠黏天一角,落花紅沁水三弓。好景共誰同?
===赤棗子===
風淅淅,雨纖纖。難怪春愁細細添。記不分明疑是夢,夢來還隔一重簾。
===玉連環影===
才睡。愁壓衾花碎。細數更籌,眼看銀蟲墜。夢難憑,訊難真。只是賺伊終日兩眉顰。
===如夢令===
萬帳穹廬人醉,星影搖搖欲墜。歸夢隔狼河,又被河聲攪碎。還睡,還睡,解道醒來無味。
===天仙子===
月落城烏啼未了,起來翻為無眠早。薄霜庭院怯生衣,心悄悄,紅闌繞,此情待共誰人曉?
===浣溪沙===
<poem>錦樣年華水樣流,鮫珠迸落更難收。病餘常是怯梳頭。
一徑綠雲修竹怨,半窗紅日落花愁。愔愔只是下簾鉤。</poem>
====又====
<poem>肯把離情容易看,要從容易見艱難。難拋往事一般般。
今夜燈前形共影,枕函虛置翠衾單。更無人與共春寒。</poem>
====又====
<poem>已慣天涯莫浪愁,寒雲衰草漸成秋。漫因睡起又登樓。
伴我蕭蕭惟代馬,笑人寂寂有牽牛。勞人只合一生休。</poem>
===採桑子===
(居庸關)
<poem>巂周聲裡嚴關峙,匹馬登登。亂踏黃塵,聽報郵籤第幾程。
行人莫話前朝事,風雨諸陵。寂寞魚燈,天壽山頭冷月橫。</poem>
===清平樂===
(發漢兒村題壁)
<poem>參橫月落,客緒從誰託。望裡家山雲漠漠,似有紅樓一角。
不如意事年年,消磨絕塞風煙。輸與五陵公子,此時夢繞花前。</poem>
====又====
<poem>角聲哀咽,襆被馱殘月。過去華年如電掣,禁得番番離別。
一鞭衝破黃埃,亂山影裡徘徊。驀憶去年今日,十三陵下歸來。</poem>
====又====
<poem>畫屏無睡,雨點驚風碎。貪話零星蘭焰墜,閒了半床紅被。
生來柳絮飄零。便教咒也無靈。待問歸期還未,已看雙睫盈盈。</poem>
===鞦韆索===
<poem>錦帷初捲蟬雲繞,卻待要起來還早。不成薄睡倚香篝,一縷縷殘煙裊。
綠陰滿地紅闌悄,更添與催歸啼鳥。可憐春去又經時,只莫被人知了。</poem>
===浪淘沙===
(秋思)
<poem>霜訊下銀塘,併作新涼。奈他青女忒輕狂。端正一枝荷葉蓋,護了鴛鴦。
燕子要還鄉,惜別雕梁。更無人處倚斜陽。還是薄情還是恨,仔細思量。</poem>
===虞美人===
(秋夕信步)
<poem>愁痕滿地無人省,露濕琅玕影。閒階小立倍荒涼。還剩舊時月色在瀟湘。
薄情轉是多情累,曲曲柔腸碎。紅箋向壁字模糊,憶共燈前呵手為伊書。</poem>
===納蘭詞補遺卷二===
===漁父===
收卻綸竿落照紅,秋風寧為翦芙蓉。人淡淡,水濛濛,吹入蘆花短笛中。
===菩薩蠻===
(過張見陽山居賦贈)
<poem>車塵馬跡紛如織,羨君築處真幽僻。柿葉一林紅,蕭蕭四面風。
功名應看鏡,明月秋河影。安得此山間,與君高臥閒。</poem>
===南鄉子===
(秋暮村居)
<poem>紅葉滿寒溪,一路空山萬木齊。試上小樓極目望,高低,一片煙籠十里陂。
吠犬雜鳴雞,燈火熒熒歸路迷。乍逐橫山時近遠,東西,家在寒林獨掩扉。</poem>
===雨中花===
<poem>樓上疏煙樓下路,正招余、綠楊深處。奈卷地西風,驚回殘夢,幾點打窗雨。
夜深雁掠東簷去。赤憎是、斷魂砧杵。算酌酒忘憂,夢闌酒醒,愁思知何許?</poem>
===滿江紅===
(為曹子清題其先人所構楝亭,亭在金陵署中)
<poem>籍甚平陽,羨奕葉、流傳芳譽。君不見、山龍補袞,昔日蘭署。飲罷石頭城下水,移來燕子磯邊樹。倩一莖黃楝作三槐,趨庭處。
延夕月,承晨露。看手澤,深餘慕。更鳳毛才思,登高能賦。入夢憑將圖繪寫,留題合遣紗籠護。正綠陰青子盼烏衣,來非暮。</poem>
===浣溪沙===
(郊遊聯句)
出郭尋春春已闌(陳維崧),東風吹面不成寒(秦松齡)。青村幾曲到西山(嚴繩孫)。
並馬未須愁路遠(姜宸英),看花且莫放杯閒(朱彝尊)。人生別易會常難(納蘭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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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蘭詞
作者:納蘭性德
==納蘭語卷一==
<poem>憶江南
昏鴉盡,小立恨因誰?急雪乍翻香閣絮,輕風吹到膽瓶梅。心字已成灰。</poem>
===赤棗子===
驚曉漏,護春眠。格外嬌慵只自憐。寄語釀花風日好,綠窗來與上琴弦。
===憶王孫===
西風一夜翦芭蕉。倦眼經秋耐寂?強把心情付濁醪。讀離騷。愁似湘江日夜潮。
===玉連環影===
(按此調譜律不載,或亦自度曲)
何處?幾葉蕭蕭雨。濕盡簷花,花底人無語,掩屏山,玉爐寒。誰見兩眉愁聚倚闌干。
===遐方怨===
欹角枕,掩紅窗。夢到江南伊家,博山沈水香。湔裙歸晚坐思量。輕煙籠翠黛,月茫茫。
===訴衷情===
冷落繡衾誰與伴?倚香篝。春睡起,斜日照梳頭。欲寫兩眉愁,休休。遠山殘翠收。莫登樓。
===如夢令===
正是轆轤金井,滿砌落花紅冷。驀地一相逢,心事眼波難定。誰省?誰省?從此簟紋燈影。
====又====
纖月黃昏庭院,語密翻教醉淺。知否那人心?舊恨新歡相半。誰見?誰見?珊枕淚痕紅泫。
====又====
木葉紛紛歸路。殘月曉風何處。消息半浮沈,今夜相思幾許。秋雨,秋雨。一半西風吹去。
===天仙子===
夢裡蘼蕪青一翦,玉郎經歲音書斷。暗鐘明月不歸來,樑上燕,輕羅扇,好風又落桃花片。
====又====
好在軟綺紅淚積,漏痕斜罥菱絲碧。古釵封寄玉關秋,天咫尺,人南北,不信鴛鴦頭不白。
====又====
水浴涼蟾風入袂,魚鱗觸損金波碎。好天良夜酒盈樽,心自醉,愁難睡,西南月落城烏起。
===江城子===
濕雲全壓數峰低,影淒迷,望中疑。非霧非煙神女欲來時。若問生涯原是夢。除夢裡,沒人知。
===長相思===
<poem>山一程,水一程,身向榆關那畔行,夜深千帳燈。
風一更,雪一更,聒碎鄉心夢不成,故園無此聲。</poem>
===相見歡===
<poem>微雲一抹遙峰,冷溶溶,恰與個人清曉畫眉同。
紅蠟淚,青綾被,水沉濃,卻與黃茅野店聽西風。</poem>
====又====
<poem>落花如夢淒迷,麝煙微,又是夕陽潛下小樓西。
愁無限,消瘦盡,有誰知?閒教玉籠鸚鵡念郎詩。</poem>
===昭君怨===
<poem>深禁好春誰惜?薄暮瑤階佇立。別院管絃聲,不分明。
又是梨花欲謝,繡被春寒今夜。寂寂鎖朱門,夢承恩。</poem>
====又====
<poem>暮雨絲絲吹濕,倦柳愁荷風急。瘦骨不禁秋,總成愁。
別有心情怎說?未是訴愁時節。譙鼓已三更,夢須成。</poem>
===酒泉子===
<poem>謝卻荼蘼,一片月明如水。篆香消,猶未睡,早鴉啼。
嫩寒無賴羅衣薄,休傍闌干角。最愁人,燈欲落,雁還飛。</poem>
===生查子===
<poem>東風不解愁,偷展湘裙衩。獨夜背紗籠,影著纖腰畫。
爇盡水沉煙,露滴鴛鴦瓦。花骨冷宜香,小立櫻桃下。</poem>
====又====
<poem>鞭影落春堤,綠錦障泥卷。脈脈逗菱絲,嫩水吳姬眼。
嚙膝帶香歸,誰整櫻桃宴?蠟淚惱東風,舊壘眠新燕。</poem>
====又====
<poem>散帙坐凝塵,吹氣幽蘭並。茶名龍鳳團,香字鴛鴦餅。
玉局類彈棋,顛倒雙棲影。花月不曾閒,莫放相思醒。</poem>
====又====
<poem>短焰剔殘花,夜久邊聲寂。倦舞卻聞雞,暗覺青綾濕。
天水接冥濛,一角西南白。欲渡浣花溪,遠夢輕無力。</poem>
====又====
<poem>愁悵彩雲飛,碧落知何許?不見合歡花,空倚相思樹。
總是別時情,那得分明語。判得最長宵,數盡厭厭雨。</poem>
===點絳唇•詠風蘭===
<poem>別樣幽芬,更無濃艷催開處。凌波欲去,且為東風住。
忒煞蕭疏,怎耐秋如許?還留取,冷香半縷,第一湘江雨。</poem>
===點絳唇•對月===
<poem>一種蛾眉,下弦不似初弦好。庾郎未老,何事傷心早?
素壁斜輝,竹影橫窗掃。空房悄,烏啼欲曉,又下西樓了。</poem>
===點絳唇•黃花城早望===
<poem>五夜光寒,照來積雪平於棧。西風何限,自起披衣看。
對此茫茫,不覺成長嘆。何時旦,曉星欲散,飛起平沙雁。</poem>
===點絳唇===
<poem>小院新涼,晚來頓覺羅衫薄。不成孤酌,形影空酬酢。
蕭寺憐君,別緒應蕭索。西風惡,夕陽吹角,一陣槐花落。</poem>
===浣溪沙===
<poem>淚浥紅箋第幾行,喚人嬌鳥怕開窗,那更閒過好時光。
屏障厭看金碧畫,羅衣不耐水沉香。偏翻眉譜只尋常。</poem>
====又====
<poem>伏雨朝寒愁不勝,那能還傍杏花行?去年高摘鬥輕盈。
漫惹爐煙雙袖紫,空將酒暈一衫青。人間何處問多情。</poem>
====又====
<poem>誰念西風獨自涼,蕭蕭黃葉閉疏窗。沉思往事立殘陽。
被酒莫驚春睡重,賭書消得潑茶香。當時只道是尋常。</poem>
====又====
<poem>蓮漏三聲燭半條,杏花微雨濕輕綃,那將紅豆寄無聊?
春色已看濃似酒,歸期安得信如潮,離魂入夜倩誰招?</poem>
====又====
<poem>消息誰傳到拒霜?兩行斜雁碧天長,晚秋風景倍淒涼。
銀蒜押簾人寂寂,玉釵敲燭信茫茫。黃花開也近重陽。</poem>
====又====
<poem>雨歇梧桐淚乍收,遣懷翻自憶從頭,摘花銷恨舊風流。
簾影碧桃人已去,屧痕蒼蘚逕空留。兩眉何處月如鉤?</poem>
====又====
(西郊馮氏園看海棠,因為憶香嚴詞有感)
<poem>誰道飄零不可憐,舊遊時節好花天,斷腸人去自經年。
一片暈紅才著雨,晚風吹掠鬢雲偏。倩魂銷盡夕陽前。</poem>
====又====
(按此闋與前「伏雨朝寒」字句略同,顧刻本「西郊」二闋接錄,故因之。)
<poem>酒醒香銷愁不勝,如何更向落花行?去年高摘鬥輕盈。
夜雨幾番銷瘦了,繁華如夢總無憑。人間何處問多情?</poem>
====又====
<poem>欲問江梅瘦幾分,只看愁損翠羅裙,麝篝衾冷惜餘熏。
可耐暮寒長倚竹,便教春好不開門。枇杷花下校書人。</poem>
====又====
<poem>一半殘陽下小樓,朱簾斜控軟金鉤。倚闌無緒不能愁。
有個盈盈騎馬過,薄妝淺黛亦風流。見人羞澀卻回頭。</poem>
====又====
<poem>睡起惺忪強自支,綠傾蟬鬢下簾時,夜來愁損小腰肢。
遠信不歸空佇望,幽期細數卻參差。更兼何事耐尋思?</poem>
====又====
<poem>五月江南麥已稀,黃梅時節雨霏微,閒看燕子教雛飛。
一水濃陰如罨畫,數峰無恙又晴暉。湔裙誰獨上魚磯。</poem>
====又====
<poem>殘雪凝輝冷畫屏。落梅橫笛已三更,更無人處月朧明。
我是人間惆悵客,知君何事淚縱橫。斷腸聲裡憶平生。</poem>
====又====
<poem>微暈嬌花濕欲流,簟紋燈影一生愁,夢回疑在遠山樓。
殘月暗窺金屈戍,軟風徐蕩玉簾鉤。待聽鄰女喚梳頭。</poem>
====又====
<poem>五字詩中目乍成,儘教殘福折書生,手挼裙帶那時情。
別後心期和夢杳,年來憔悴與愁并。夕陽依舊小窗明。</poem>
====又====
<poem>記綰長條欲別難,盈盈自此隔銀灣,便無風雪也摧殘。
青雀幾時裁錦字,玉蟲連夜翦春旛。不禁辛苦況相關。</poem>
====又====
(北古口)
<poem>楊柳千條送馬蹄,北來征雁舊南飛,客中誰與換春衣?
終古閒情歸落照,一春幽夢逐遊絲。信回剛道別多時。</poem>
====又====
<poem>身向雲山那畔行,北風吹斷馬嘶聲,深秋遠塞若為情。
一抹晚煙荒戍壘,半竿斜日舊關城。古今幽恨幾時平。</poem>
====又====
<poem>萬里陰山萬里沙,誰將綠鬢鬥霜華?年來強半在天涯。
魂夢不離金屈戍,畫圖親展玉鴉叉。生憐瘦減一分花。</poem>
====又====
(庚申除夜)
<poem>收取閒心冷處濃,舞裙猶憶柘枝紅。誰家刻燭待春風?
竹葉樽空翻綵燕,九枝燈灺顫金蟲。風流端合倚天公。</poem>
====又====
(紅橋懷古和王阮亭韻)
<poem>無恙年年汴水流,一聲水調短亭秋,舊時明月照揚州。
惆悵絳河何處去?綠楊清瘦綰離愁。至今鼓吹竹西樓。</poem>
====又====
<poem>鳳髻拋殘秋草生,高梧濕月冷無聲,當時七夕有深盟。
信得羽衣傳鈿合,悔教羅襪送傾城。人間空唱雨淋鈴。</poem>
====又====
<poem>腸斷斑騅去未還,繡屏深鎖鳳簫寒。一春幽夢有無間。
逗雨疏花濃淡改,關心芳草淺深難。不成風月轉摧殘。</poem>
====又====
<poem>旋拂輕容寫洛神,須知淺笑是深顰,十分天與可憐春。
掩抑薄寒施軟障,抱持纖影藉芳茵。未能無意下香塵。</poem>
====又====
<poem>十二紅簾窣地深,才移剗韈又沉吟,晚晴天氣惜輕陰。
珠衱佩囊三合字,寶釵攏髻兩分心。定緣何事濕蘭襟。</poem>
====又====
<poem>容易濃香近畫屏,繁枝影著半窗橫。風波狹路倍憐卿。
未接語言猶悵望,才通商略已瞢騰。只嫌今夜月偏明。</poem>
====又====
<poem>十八年來墮世間,吹花嚼蕊弄冰弦,多情情寄阿誰邊?
紫玉釵斜燈影背,紅綿粉冷枕函邊。相看好處卻無言。</poem>
====又====
(寄嚴蓀友)
<poem>藕蕩橋邊理釣筒,苧蘿西去五湖東,筆牀茶竈太從容。
況有短牆銀杏雨,更兼高閣玉蘭風。畫眉閒了畫芙蓉。</poem>
====又====
<poem>欲寄愁心朔雁邊,西風濁酒慘離筵。黃花時節碧雲天。
古戍烽煙迷斥堠,夕陽村落解鞍韉。不知征戰幾人還。</poem>
====又====
<poem>敗葉填溪水已冰,夕陽猶照短長亭。行來廢寺失題名。
駐馬客臨碑上字,鬥雞人撥佛前燈。勞勞塵世幾時醒?</poem>
===霜天曉角===
<poem>重來對酒,折盡風前柳。若問看花情緒,似當日,怎能夠?
休為西風瘦,痛飲頻搔首。自古青蠅白璧,天已早安排就。</poem>
===菩薩蠻===
(回文)
<poem>霧窗寒對遙天暮,暮天遙對寒窗霧。花落正啼鴉,鴉啼正落花。
袖羅垂影瘦,瘦影垂羅袖。風翦一絲紅,紅絲一翦風。</poem>
====又====
<poem>隔花才歇簾纖雨,一聲彈指渾無語。梁燕自雙歸,長條脈垂。
小屏山色遠,妝薄鉛華淺。獨自立瑤階,透寒金縷鞋。</poem>
====又====
<poem>新寒中酒敲窗雨,殘香細學秋情緒。端的是懷人,青衫有淚痕。
相思不似醉,悶擁孤衾睡。記得別伊時,桃花柳萬絲。</poem>
====又====
<poem>澹花瘦玉輕妝束,粉融輕汗紅綿撲。妝罷只思眠,江南四月天。
綠陰簾半揭,此景清幽絕。行度竹林風,單衫杏子紅。</poem>
====又====
<poem>夢回酒醒三通鼓,斷腸啼鴂花飛處。新恨隔紅窗,羅衫淚幾行。
相思何處說,空有當時月。月也異當時,團圞照鬢絲。</poem>
====又====
<poem>催花未歇花奴鼓,酒醒已見殘紅舞。不忍覆餘觴,臨風淚數行。
粉香看又別,空剩當時月。月也異當時,淒清照鬢絲。</poem>
====又====
(早春)
<poem>曉寒瘦著西南月,丁丁漏箭餘香咽。春已十分宜,東風無是非。
蜀魂羞顧影,玉照斜紅冷。誰唱後庭花,新年憶舊家。</poem>
====又====
<poem>窗間桃蕊嬌如倦,東風淚洗胭脂面。人在小紅樓,離情唱石州。
夜來雙燕宿,燈背屏腰綠。香盡雨闌珊,薄衾寒不寒?</poem>
====又====
<poem>朔風吹散三更雪,倩魂猶戀桃花月。夢好莫催醒,由他好處行。
無端聽畫角,枕畔紅冰薄。塞馬一聲嘶,殘星拂大旗。</poem>
====又====
<poem>問君何事輕離別,一年能幾團圞月。楊柳乍如絲,故園春盡時。
春歸歸不得,兩槳松花隔。舊事逐寒潮,啼鵑恨未消</poem>
====又====
(為陳其年題照)
<poem>烏絲曲倩紅兒譜,蕭然半壁驚秋雨。曲罷髻鬟偏,風姿真可憐。
鬚髯渾似戟,時作簪花劇。背立訝卿卿,知卿無那情。</poem>
====又====
(宿灤河)
<poem>玉繩斜轉疑清曉,淒淒白月漁陽道。星影漾寒沙,微茫織浪花。
金笳鳴故壘,喚起人難睡。無數紫鴛鴦,共嫌今夜涼。</poem>
====又====
<poem>荒雞再咽天難曉,星榆落盡秋將老。氈幕繞牛羊,敲冰飲酪漿。
山程兼水宿,漏點清鉦續。正是夢回時,擁衾無限思。</poem>
====又====
<poem>驚飆掠地冬將半,解鞍正值昏鴉亂。冰合大河流,茫茫一片愁。
燒痕空極望,鼓角高城上。明日近長安,客心愁未闌。</poem>
====又====
<poem>榛荊滿眼山城路,征鴻不為愁人住。何處是長安,濕雲吹雨寒。
絲絲心欲碎,應是悲秋淚。淚向客中多,歸時又奈何。</poem>
====又====
<poem>黃雲紫塞三千里,女牆西畔啼烏起。落日萬山寒,蕭蕭獵馬還。
笳聲聽不得,入夜空城黑。秋夢不歸家,殘燈落碎花。</poem>
====又====
(寄顧梁汾苕中)
<poem>知君此際情蕭索,黃蘆苦竹孤舟泊。煙白酒旗青,水村魚市晴。
柁樓今夕夢,脈脈春寒送。直過畫眉橋,錢塘江上潮。</poem>
====又====
<poem>蕭蕭幾葉風兼雨,離人偏識長更苦。欹枕數秋天,蟾蜍下早弦。
夜寒驚被薄,淚與燈花落。無處不傷心,輕塵在玉琴。</poem>
====又====
<poem>為春憔悴留春住,那禁半霎催歸雨。深巷賣櫻桃,雨餘紅更嬌。
黃昏清淚閣,忍便花飄泊。消得一聲鶯,東風三月情。</poem>
====又====
<poem>晶簾一片傷心白,雲鬟香霧成遙隔。無語問添衣,桐陰月已西。
西風鳴絡緯,不許愁人睡。只是去年秋,如何淚欲流。</poem>
====又====
<poem>烏絲畫作回文紙,香煤暗蝕藏頭字。箏雁十三雙,輸他作一行。
相看仍似客,但道休相憶。索性不還家,落殘紅杏花。</poem>
====又====
<poem>闌風伏雨催寒食,櫻桃一夜花狼藉。剛與病相宜,瑣窗薰繡衣。
畫眉煩女伴,央及流鶯喚。半晌試開奩,嬌多直自嫌。</poem>
====又====
<poem>春雲吹散湘簾雨,絮黏蝴蝶飛還住。人在玉樓中,樓高四面風。
柳煙絲一把,暝色籠鴛瓦。休近小闌干,夕陽無限山。</poem>
===減字木蘭花===
(新月)
<poem>晚妝欲罷,更把纖眉臨鏡畫。準待分明,和雨和煙兩不勝。
莫教星替,守取團圞終必遂。此夜紅樓,天上人間一樣愁。</poem>
====又====
<poem>燭花搖影,冷透疏衾剛欲醒。待不思量,不許孤眠不斷腸。
茫茫碧落,天上人間情一諾。銀漢難通,穩耐風波願始從。</poem>
====又====
<poem>相逢不語,一朵芙蓉著秋雨。小暈紅潮,斜溜鬟心隻鳳翹。
待將低喚,直為凝情恐人見。欲訴幽懷,轉過闌干叩玉釵。</poem>
====又====
<poem>從教鐵石,每見花開成惜惜。淚點難消,滴損蒼煙玉一條。
憐伊太冷,添個紙窗疏竹影。記取相思,環珮歸來月下時。</poem>
====又====
<poem>斷魂無據,萬水千山何處去?沒個音書,盡日東風上綠除。
故園春好,寄語落花須自掃。莫更傷春,同是懨懨多病人。</poem>
====又====
<poem>花叢冷眼,自惜尋春來較晚。知道今生,知道今生那見卿。
天然絕代,不信相思渾不解。若解相思,定與韓憑共一枝。</poem>
===卜算子===
(新柳)
<poem>嬌軟不勝垂,瘦怯那禁舞。多事年年二月風,翦出鵝黃縷。
一種可憐生,落日和煙雨。蘇小門前長短條,即漸迷行處。</poem>
====又====
(塞寒)
<poem>塞草晚才青,日落簫笳動。慽慽淒淒入夜分,催度星前夢。
小語綠楊煙,怯踏銀河凍。行盡關山到白狼,相見惟珍重。</poem>
====又====
(午日)
<poem>村靜午雞啼,綠暗新陰覆。一展輕簾出畫牆,道是端陽酒。
早晚夕陽蟬,又噪長堤柳。青鬢長青自古誰,彈指黃花九。</poem>
==納蘭語卷二==
===採桑子===
<poem>彤霞久絕飛瓊字,人在誰邊。人在誰邊,今夜玉清眠不眠。
香銷被冷殘燈滅,靜數秋天。靜數秋天,又誤心期到下弦。</poem>
====又====
<poem>誰翻樂府淒涼曲?風也蕭蕭,雨也蕭蕭,瘦盡燈花又一宵。
不知何事縈懷抱,醒也無聊,醉也無聊,夢也何曾到謝橋。</poem>
====又====
<poem>嚴宵擁絮頻驚起,撲面霜空。斜漢朦朧,冷逼氈帷火不紅。
香篝翠被渾閒事,回首西風。數盡殘鐘,一穟燈花似夢中。</poem>
====又====
<poem>冷香縈遍紅橋夢,夢覺城笳。月上桃花,雨歇春寒燕子家。
箜篌別後誰能鼓,腸斷天涯。暗損韶華,一縷茶煙透碧紗。</poem>
====又====
(詠春雨)
<poem>嫩煙分染鵝兒柳,一樣風絲。似整如欹,才著春寒瘦不支。
涼侵曉夢輕蟬膩,約略紅肥。不惜葳蕤,碾取名香作地衣。</poem>
====又====
<poem>非關癖愛輕模樣,冷處偏佳。別有根芽,不是人間富貴花。
謝娘別後誰能惜,飄泊天涯。寒月悲笳,萬里西風瀚海沙。</poem>
====又====
<poem>桃花羞作無情死,感激東風。吹落嬌紅,飛入窗間伴懊儂。
誰憐辛苦東陽瘦,也為春慵。不及芙蓉,一片幽情冷處濃。</poem>
====又====
<poem>撥燈書盡紅箋也,依舊無聊。玉漏迢迢,夢裡寒花隔玉簫。
幾竿修竹三更雨,葉葉蕭蕭。分付秋潮,莫誤雙魚到謝橋。</poem>
====又====
<poem>涼生露氣湘弦潤,暗滴花梢。簾影誰搖,燕蹴風絲上柳條。
舞鵾鏡匣開頻掩,檀粉慵調。朝淚如潮,昨夜香衾覺夢遙。</poem>
====又====
<poem>土花曾染湘娥黛,鉛淚難消。清韻誰敲,不是犀椎是鳳翹。
只應長伴端溪紫,割取秋潮。鸚鵡偷教,方響前頭見玉簫。</poem>
====又====
<poem>謝家庭院殘更立,燕宿雕梁。月度銀牆,不辨花叢那辨香?
此情已自成追憶,零落鴛鴦。雨歇微涼,十一年前夢一場。</poem>
====又====
<poem>而今才道當時錯,心緒淒迷。紅淚偷垂,滿眼春風百事非。
情知此後來無計,強說歡期。一別如斯,落盡梨花月又西。</poem>
====又====
<poem>明月多情應笑我,笑我如今,孤負春心,獨自閒行獨自吟。
近來怕說當時事,結遍蘭襟。月淺燈深,夢裡雲歸何處尋?</poem>
===謁金門===
<poem>風絲裊,水浸碧天清曉。一鏡濕雲青未了,雨晴春草草。
夢裡輕螺誰掃。簾外落花紅小。獨睡起來情悄悄,寄愁何處好?</poem>
===好事近===
<poem>簾外五更風,消受曉寒時節。剛剩秋衾一半,擁透簾殘月。
爭教清淚不成冰,好處便輕別。擬把傷離情緒,待曉寒重說。</poem>
====又====
<poem>馬首望青山,零落繁華如此。再向斷煙衰草,認蘚碑題字。
休尋折戟話當年,只灑悲秋淚。斜日十三陵下,過新豐獵騎。</poem>
====又====
<poem>何路向家園,歷歷殘山剩水。都把一春冷澹,到麥秋天氣。
料應重發隔年花,莫問花前事。縱使東風依舊,怕紅顏不似。</poem>
===一絡索===
(長城)
<poem>野火拂雲微綠,西風夜哭。蒼茫雁翅列秋空,憶寫向屏山曲。
山海幾經翻覆,女牆斜矗。看來費盡祖龍心,畢竟為誰家築。</poem>
====又====
<poem>過盡遙山如畫,短衣匹馬。蕭蕭木落不勝秋,莫回首斜陽下。
別是柔腸縈掛,待歸才罷。卻愁擁髻向燈前,說不盡離人話。</poem>
====又====
(雪)
<poem>密灑征鞍無數,冥迷遠樹。亂山重疊杳難分,似五里濛濛霧。
惆悵瑣窗深處,濕花輕絮。當時悠颺得人憐,也都是濃香助。</poem>
===清平樂===
<poem>煙輕雨小,望裡青難了。一縷斷虹垂樹杪,又是亂山殘照。
憑高目斷征途,暮雲千里平蕪。日夜河流東下,錦書應託雙魚。</poem>
====又====
<poem>青陵蝶夢,倒掛憐幺鳳。褪粉收香情一種,棲傍玉釵偷共。
愔愔鏡閣飛蛾,誰傳錦字秋河?蓮子依然隱霧,菱花偷惜橫波。</poem>
====又====
<poem>將愁不去,秋色行難住。六曲屏山深院宇,日日風風雨雨。
雨晴籬菊初香,人言此日重陽。回首涼雲暮葉,黃昏無限思量。</poem>
====又====
<poem>淒淒切切,慘澹黃花節。夢裡砧聲渾未歇,那更亂蛩悲咽。
塵生燕子空樓,拋殘絃索牀頭。一樣曉風殘月,而今觸緒添愁。</poem>
====又====
(憶梁汾)
<poem>才聽夜雨,便覺秋如許。繞砌蛩螿人不語,有夢轉愁無據。
亂山千疊橫江,憶君遊倦何方。知否小窗紅燭。照人此夜淒涼.</poem>
====又====
<poem>塞鴻去矣,錦字何時寄?記得燈前佯忍淚,卻問明朝行未。
別來幾度如珪,飄零落葉成堆。一種曉寒殘夢,淒涼畢竟因誰?</poem>
====又====
<poem>風鬟雨鬢,偏是來無準。倦倚玉蘭看月暈,容易語低香近。
軟風吹過窗紗,心期便隔天涯。從此傷春傷別,黃昏只對梨花。</poem>
====又====
(秋思)
<poem>涼雲萬葉,斷送清秋節。寂寂繡屏香篆滅,暗裡朱顏消歇。
誰憐照影吹笙,天涯芳草關情。懊惱隔簾幽夢,半牀花月縱橫。</poem>
====又====
(彈琴峽題壁)
<poem>泠泠徹夜,誰是知音者?如夢前朝何處也,一曲邊愁難寫。
極天關塞雲中,人隨雁落西風。喚取紅襟翠袖,莫教淚灑英雄。</poem>
====又====
(元夜月蝕)
<poem>瑤華映闕,烘散蓂墀雪。比似尋常清景別,第一團圞時節。
影娥忽泛初弦,分輝借與宮蓮。七寶修成合璧,重輪歲歲中天。</poem>
===憶秦娥===
<poem>山重疊,懸崖一線天疑裂。天疑裂,斷碑題字,古苔橫嚙。
風聲雷動鳴金鐵,陰森潭底蛟龍窟。蛟龍窟,興亡滿眼,舊時明月。</poem>
====又====
<poem>春深淺,一痕搖漾青如翦。青如翦,鷺鷥立處,煙蕪平遠。
吹開吹謝東風倦,緗桃自惜紅顏變。紅顏變,兔葵燕麥,重來相見。</poem>
====又====
<poem>長漂泊,多愁多病心情惡。心情惡,模糊一片,強分哀樂。
擬將歡笑排離索,鏡中無奈顏非昨。顏非昨,才華尚淺,因何福薄。</poem>
===阮郎歸===
<poem>斜風細雨正霏霏,畫簾拖地垂。屏山幾曲篆煙微,閒庭柳絮飛。
新綠密,亂紅稀。乳鶯殘日啼。春寒欲透縷金衣,落花郎未歸。</poem>
===畫堂春===
<poem>一生一代一雙人,爭教兩處銷魂。相思相望不相親,天為誰春?
漿向藍橋易乞,藥成碧海難奔。若容相訪飲牛津,相對忘貧。</poem>
===眼兒媚===
<poem>獨倚春寒掩夕霏,清露泣銖衣。玉簫吹夢,金釵畫影,悔不同攜。
刻殘紅燭曾相待,舊事總依稀。料應遺恨,月中教去,花底催歸。</poem>
====又====
<poem>重見星娥碧海槎,忍笑卻盤鴉。尋常多少,月明風細,今夜偏佳。
休籠彩筆閒書字,街鼓已三撾。煙絲欲裊,露光微泫,春在桃花。</poem>
====又====
(詠梅)
<poem>莫把瓊花比澹妝,誰似白霓裳。別樣清幽,自然標格,莫近東牆。
冰肌玉骨天分付,兼付與淒涼。可憐遙夜,冷煙和月,疏影橫窗。</poem>
===朝中措===
<poem>蜀絃秦柱不關情,盡日掩雲屏。已惜輕翎退粉,更嫌弱絮為萍。
東風多事,餘寒吹散,烘暖微酲。看盡一簾紅雨,為誰親繫花鈴?</poem>
===攤破浣溪沙===
<poem>林下荒苔道韞家,生憐玉骨委塵沙。愁向風前無處說,數歸鴉。
半世浮萍隨逝水,一宵冷雨葬名花。魂是柳綿吹欲碎,繞天涯。</poem>
====又====
<poem>風絮飄殘已化萍,泥蓮剛倩藕絲縈;珍重別拈香一瓣,記前生。
人到情多情轉薄,而今真個悔多情;又到斷腸回首處,淚偷零。</poem>
====又====
<poem>欲語心情夢已闌,鏡中依約見春山。方悔從前真草草,等閒看。
環佩只應歸月下,鈿釵何意寄人間。多少滴殘紅蠟淚,幾時乾?</poem>
====又====
<poem>小立紅橋柳半垂,越羅裙颺縷金衣。採得石榴雙葉子,欲遺誰?
便是有情當落月,只應無伴送斜暉。寄語東風休著力,不禁吹。</poem>
====又====
<poem>一霎燈前醉不醒,恨如春夢畏分明。澹月澹雲窗外雨,一聲聲。
人到情多情轉薄,而今真個不多情。又聽鷓鴣啼遍了,短長亭。</poem>
====又====
<poem>昨夜濃香分外宜,天將妍暖護雙棲,樺燭影微紅玉軟,燕釵垂。
幾為愁多翻自笑,那逢歡極卻含啼。央及蓮花清漏滴,莫相催。</poem>
===青衫濕===
(悼亡)
<poem>近來無限傷心事,誰與話長更?從教分付,綠窗紅淚,早雁初鶯。
當時領略,而今斷送,總負多情。忽疑君到,漆燈風颭,痴數春星。</poem>
===落花時===
(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一本作好花時)
<poem>夕陽誰喚下樓梯,一握香荑。回頭忍笑階前立,總無語,也相宜。
箋書直恁無憑據,休說相思。勸伊好向紅窗醉,須莫及,落花時。</poem>
===錦堂春===
(秋海棠)
<poem>簾外澹煙一縷,牆陰幾簇低花。夜來微雨西風裡,無力任欹斜。
彷彿個人睡起,暈紅不著鉛華。天寒翠袖添淒楚,愁近欲棲鴉。</poem>
===海棠春===
<poem>落紅片片渾如霧,不教更覓桃源路。香徑晚風寒,月在花飛處。
薔薇影暗空凝佇,任碧颭輕衫縈住。驚起早棲鴉,飛過鞦韆去。</poem>
===河瀆神===
<poem>風緊雁行高,無邊落木蕭蕭。楚天魂夢與香銷,青山暮暮朝朝。
斷續涼雲來一縷,飄墮幾絲靈雨。今夜冷紅浦漵,鴛鴦棲向何處?</poem>
====又====
<poem>涼月轉雕闌,蕭蕭木葉聲乾。銀燈飄箔瑣窗間,枕屏幾疊秋山。
朔風吹透青縑被,藥爐火暖初沸。清漏沉沉無寐,為伊判得憔悴。</poem>
===太常引===
(自題小照)
<poem>西風乍起峭寒生,驚雁避移營。千里暮雲平,休回首長亭短亭。
無窮山色,無邊往事,一例冷清清。試倩玉簫聲,喚千古英雄夢醒。</poem>
====又====
<poem>晚來風起撼花鈴,人在碧山亭。愁裡不堪聽,那更雜泉聲雨聲。
無憑蹤跡,無聊心緒,誰說與多情。夢也不分明,又何必催教夢醒。</poem>
===四犯令===
<poem>麥浪翻晴風颭柳,已過傷春候。因甚為他成僝僽,畢竟是春迤逗。
紅藥闌邊攜素手,暖語濃於酒。盼到園花鋪似繡,卻更比春前瘦。</poem>
===添字採桑子===
(按此調詞律不載,詞譜有促拍採桑子,字同句異。一本作採花。)
<poem>閒愁似與斜陽約,紅點蒼苔,蛺蝶飛回。又是梧桐新綠影,上階來。
天涯望處音塵斷,花謝花開,懊惱離懷。空壓鈿籃金線縷,合歡鞋。</poem>
===荷葉杯===
<poem>簾捲落花如雪,煙月。誰在小紅亭?玉釵敲竹乍聞聲,風影略分明。
化作彩雲飛去,何處?不隔枕函邊,一聲將息曉寒天,腸斷又今年。</poem>
====又====
<poem>知己一人誰是?已矣。贏得誤他生。有情終古似無情,莫問醉耶醒。
未是看來如霧,朝暮。將息好花天。為伊指點再來緣,疏雨洗遺鈿。</poem>
===尋芳草===
(蕭寺紀夢)
<poem>客夜怎生過?夢相伴綺窗冷和。薄嗔佯笑道,若不是恁淒涼,肯來麼?
來去苦匆匆,準擬待曉鐘敲破。乍偎人一閃燈花墮,卻對著琉璃火。</poem>
===菊花新===
(送張見陽令江華)
<poem>愁絕行人天易暮,行向鷓鴣聲裡住,渺渺洞庭波,木葉下楚天何處?
折殘楊柳應無數,趁離亭笛聲催度。有幾個征鴻相伴也,送君南去。</poem>
===南歌子===
<poem>翠袖凝寒薄,簾衣入夜空。病容扶起月明中,惹得一絲殘篆舊薰籠。
暗覺歡期過,遙知別恨同。疏花已是不禁風,那更夜深清露濕愁紅。</poem>
====又====
<poem>暖護櫻桃蕊,寒翻蛺蝶翎。東風吹綠漸冥冥,不信一生憔悴伴啼鶯。
素影飄殘月,香絲拂綺櫺。百花迢遞玉釵聲,索向綠窗尋夢寄餘生。</poem>
====又====
(古戍)
<poem>古戍飢烏集,荒城野雉飛。何年劫火剩殘灰,試看英雄碧血滿龍堆。
玉帳空分壘,金笳已罷吹。東風回首盡成非,不道興亡命也豈人為。</poem>
===鞦韆索===
(淥水亭春望)
(按此調詞譜不載,或亦自度曲。一本作撥香灰)
<poem>藥闌攜手銷魂侶,爭不記看承人處。除向東風訴此情,奈竟日春無語。
悠揚撲盡風前絮,又百五韶光難住。滿地梨花似去年,卻多了廉纖雨。</poem>
====又====
<poem>遊絲斷續東風弱,悄無語半垂簾幕。紅袖誰招曲檻邊,颺一縷鞦韆索。
惜花人共殘春薄,春欲盡纖腰如削。新月才堪照獨愁,卻又照梨花落。</poem>
====又====
<poem>壚邊換酒雙鬟亞,春已到賣花簾下。一道香塵碎綠蘋,看白袷親調馬。
煙絲宛宛愁縈掛,賸幾筆晚晴圖畫。半枕芙蕖壓浪眠,教費盡鶯兒話。</poem>
===憶江南===
(宿雙林禪院有感)
<poem>心灰盡,有髮未全僧。風雨消磨生死別,似曾相識只孤檠,情在不能醒。
搖落後,清吹那堪聽。淅瀝暗飄金井葉,乍聞風定又鐘聲,薄福薦傾城。</poem>
====又====
<poem>挑燈坐,坐久憶年時。薄霧籠花嬌欲泣,夜深微月下楊枝。催道太眠遲。
憔悴去,此恨有誰知?天上人間俱悵望,經聲佛火兩淒迷。未夢已先疑。</poem>
===浪淘沙===
<poem>紅影濕幽窗,瘦盡春光。雨餘花外卻斜陽。誰見薄衫低髻子,抱膝思量。
莫道不淒涼,早近持觴。暗思何事斷人腸。曾是向他春夢裡,瞥遇迴廊。</poem>
====又====
<poem>眉譜待全刪,別畫秋山,朝雲漸入有無間。莫笑生涯渾是夢,好夢原難。
紅咮啄花殘,獨自憑闌。月斜風起袷衣單。消受春風都一例,若個偏寒。</poem>
====又====
<poem>紫玉撥寒灰,心字全非,疏簾猶自隔年垂。半卷夕陽紅雨入,燕子來時。
回首碧雲西,多少心期,短長亭外短長堤。百尺遊絲千里夢,無限淒迷。</poem>
====又====
<poem>夜雨做成秋,恰上心頭,教他珍重護風流。端的為誰添病也,更為誰羞?
密意未曾休,密願難酬。珠簾四卷月當樓。暗憶歡期真似夢,夢也須留。</poem>
====又====
<poem>野店近荒城,砧杵無聲。月低霜重莫閒行。過盡征鴻書未寄,夢又難憑。
身世等浮萍,病為愁成。寒宵一片枕前冰。料得綺窗孤睡覺,一倍關情。</poem>
====又====
<poem>悶自剔殘燈,暗雨空庭,瀟瀟已是不堪聽。那更西風偏著意,做盡秋聲。
城柝已三更,欲睡還醒,薄寒中夜掩銀屏。曾染戒香消俗念,怎又多情。</poem>
====又====
<poem>清鏡上朝雲,宿篆猶薰,一春雙袂盡啼痕。那更夜來孤枕側,又夢歸人。
花底病中身,懶畫湘文,藕絲裳帶奈銷魂。繡榻定知添幾線,寂掩重門。</poem>
==納蘭語卷三==
===雨中花===
(送徐藝初歸崑山)
<poem>天外孤帆雲外樹,看又是春隨人去。水驛燈昏,關城月落,不算淒涼處。
計程應惜天涯暮,打疊起傷心無數。中坐波濤,眼前冷暖,多少人難語。</poem>
===鷓鴣天===
<poem>獨背殘陽上小樓,誰家玉笛韻偏幽。一行白雁遙天暮,幾點黃花滿地秋。
驚節序,嘆沉浮,穠華如夢水東流。人間所事堪惆悵,莫向橫塘問舊遊。</poem>
====又====
<poem>雁貼寒雲次第飛,向南猶自怨歸遲。誰能瘦馬關山道,又到西風撲鬢時。
人杳杳,思依依,更無芳樹有烏啼。憑將掃黛窗前月,持向今朝照別離。</poem>
====又====
<poem>別緒如絲睡不成,那堪孤枕夢邊城。因聽紫塞三更雨,卻憶紅樓半夜燈。
書鄭重,恨分明,天將愁味釀多情。起來呵手封題處,偏到鴛鴦兩字冰。</poem>
====又====
<poem>冷露無聲夜欲闌,棲鴉不定朔風寒。生憎畫鼓樓頭急,不放征人夢裡還。
秋澹澹,月彎彎,無人起向月中看。明朝匹馬相思處,知隔千山與萬山。</poem>
====又====
(送梁汾南還,時方為題小影)
<poem>握手西風淚不乾,年來多在別離間。遙知獨聽燈前雨,轉憶同看雪後山。
憑寄語,勸加餐,桂花時節約重還。分明小像沉香縷,一片傷心欲畫難。</poem>
====又====
(詠史)
<poem>馬上吟成促渡江,分明閒氣屬閨房。生憎久閉金鋪暗,花冷回心玉一牀。
添哽咽,足淒涼。誰教生得滿身香。只今西海年年月,猶為蕭家照斷腸。</poem>
====又====
(七月初四夜風雨,其明日為亡婦生辰)
<poem>塵滿疏簾素帶飄,真成暗度可憐宵。幾回偷拭青衫淚,忽傍犀奩見翠翹。
惟有恨,轉無聊。五更依舊落花朝。衰楊葉盡絲難盡,冷雨淒風打畫橋。</poem>
===河傳===
<poem>春淺,紅怨。掩雙環,微雨花間晝閒。無言暗將紅淚彈。闌珊,香銷輕夢還。
斜倚畫屏思往事,皆不是,空作相思字。記當時,垂柳絲,花枝,滿庭蝴蝶兒。</poem>
===木蘭花===
(擬古決絕詞柬友)
<poem>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等閒變卻故人心,卻道故人心易變。
驪山語罷清宵半,淚雨零鈴終不怨。何如薄倖錦衣郎,比翼連枝當日願。</poem>
===虞美人===
<poem>春情只到梨花薄,片片催零落。夕陽何事近黃昏,不道人間猶有未招魂。
銀箋別夢當時句,密綰同心苣。為伊判作夢中人,長向畫圖清夜喚真真。</poem>
====又====
<poem>曲闌深處重相見,勻淚偎人顫。淒涼別後兩應同,最是不勝清怨月明中。
半生已分孤眠過,山枕檀痕涴。憶來何事最銷魂,第一折枝花樣畫羅裙。</poem>
====又====
<poem>高峰獨石當頭起,凍合雙溪水。馬嘶人語各西東,行到斷崖無路小橋通。
朔鴻過盡音書杳,客裡年華悄。又將絲淚濕斜陽,多少十三陵樹亂雲黃。</poem>
====又====
<poem>黃昏又聽城頭角,病起心情惡。藥爐初沸短檠青,無那殘香半縷惱多情。
多情自古原多病,清鏡憐清影。一聲彈指淚如絲,央及東風休遣玉人知。</poem>
====又====
<poem>彩雲易向秋空散,燕子憐長嘆。幾番離合總無因,贏得一回僝僽一回親。
歸鴻舊約霜前至,可寄香箋字?不如前事不思量,且枕紅蕤欹側看斜陽。</poem>
====又====
<poem>銀牀淅瀝青梧老,屧粉秋蛩掃。採香行處蹙連錢,拾得翠翹何恨不能言。
迴廊一寸相思地,落月成孤倚。背燈和月就花陰,已是十年蹤跡十年心。</poem>
====又====
(為梁汾賦)
<poem>憑君料理花間課,莫負當初我。眼看雞犬上天梯,黃九自招秦七共泥犁。
瘦狂那似痴肥好,判任痴肥笑。笑他多病與長貧,不及諸公袞袞向風塵。</poem>
====又====
<poem>殘燈風滅爐煙冷,相伴唯孤影。判教狼藉醉清樽,為問世間醒眼是何人。
難逢易散花間酒,飲罷空搔首。閒愁總付醉來眠,只恐醒時依舊到樽前。</poem>
===鵲橋仙===
<poem>倦收緗帙,悄垂羅幕,盼煞一燈紅小。便容生受博山香,銷折得狂名多少。
是伊緣薄,是儂情淺,難道多磨更好?不成寒漏也相催,索性盡荒雞唱了。</poem>
====又====
<poem>夢來雙倚,醒時獨擁,窗外一眉新月。尋思常自悔分明,無奈卻照人清切。
一宵燈下,連朝鏡裡,瘦盡十年花骨。前期總約上元時,怕難認飄零人物。</poem>
====又====
(七夕)
<poem>乞巧樓空,影娥池冷,說著淒涼無算。丁寧休曝舊羅衣,憶素手為余縫綻。
蓮粉飄紅,菱花掩碧,瘦了當初一半。今生鈿盒表予心,祝天上人間相見。</poem>
===南鄉子===
<poem>飛絮晚悠颺,斜日波紋映畫梁。刺繡女兒樓上立,柔腸,愛看晴絲百尺長。
風定卻聞香,吹落殘紅在繡牀。休墮玉釵驚比翼,雙雙,共唼蘋花綠滿塘。</poem>
====又====
(搗衣)
<poem>鴛瓦已新霜,欲寄寒衣轉自傷。見說征夫容易瘦,端相,夢裡回時仔細量。
支枕怯空房,且拭清砧就月光。已是深秋兼獨夜,淒涼,月到西南更斷腸。</poem>
====又====
(御溝曉發)
<poem>燈影伴鳴梭,織女依然怨隔河。曙色遠連山色起,青螺,回首微茫憶翠蛾。
淒切客中過,未抵秋閨一半多。一世疏狂應為著,橫波,作個鴛鴦消得麼?</poem>
====又====
<poem>煙暖雨初收,落盡繁花小院幽。摘得一雙紅豆子,低頭,說著分攜淚暗流。
人去似春休,卮酒曾將酹石尤。別自有人桃葉渡,扁舟,一種煙波各自愁。</poem>
====又====
(為亡婦題照)
<poem>淚咽卻無聲,只向從前悔薄情,憑仗丹青重省識。盈盈。一片傷心畫不成。
別語忒分明。午夜鶼鶼夢早醒。卿自早醒儂自夢,更更。泣盡風簷夜雨鈴。</poem>
===一斛珠===
(元夜月蝕)
<poem>星毬映徹,一痕微褪梅梢雪。紫姑待話經年別,竊藥心灰,慵把菱花揭。
踏歌才起清鉦歇,扇紈仍似秋期潔。天公畢竟風流絕,教看蛾眉,特放些時缺。</poem>
===紅窗月===
(依詞律作紅窗影,一名紅窗迥)
<poem>夢闌酒醒,早因循過了清明。是一般心事,兩樣愁情。猶記迴廊影裡誓生生。
金釵鈿盒當時贈,歷歷春星。道休孤密約,鑑取深盟。語罷一絲清露濕銀屏。</poem>
===踏莎行===
<poem>春水鴉頭,春山鸚嘴,煙絲無力風斜倚。百花時節好逢迎,可憐人掩屏山睡。
密語移燈,閒情枕臂,從教醞釀孤眠味。春鴻不解諱相思,映窗書破人人字。</poem>
====又====
(寄見陽)
<poem>倚柳題箋,當花側帽,賞心應比驅馳好。錯教雙鬢受東風,看吹綠影成絲早。
金殿寒鴉,玉階春草,就中冷暖和誰道?小樓明月鎮長閒,人生何事緇塵老。</poem>
===臨江仙===
(寄嚴蓀友)
<poem>別後閒情何所寄,初鶯早雁相思。如今憔悴異當時,飄零心事,殘月落花知。
生小不知江上路,分明卻到梁溪。匆匆剛欲話分攜,香消夢冷,窗白一聲雞。</poem>
====又====
(永平道中)
<poem>獨客單衾誰念我,曉來涼雨颼颼。椷書欲寄又還休,個儂憔悴,禁得更添愁。
曾記年年三月病,而今病向深秋。廬龍風景白人頭,藥爐煙裡,支枕聽河流。</poem>
====又====
(謝餉櫻桃)
<poem>綠葉成陰春盡也,守宮偏護星星。留將顏色慰多情,分明千點淚,貯作玉壺冰。
獨臥文園方病渴,強拈紅豆酬卿。感卿珍重報流鶯,惜花須自愛,休只為花疼。</poem>
====又====
<poem>絲雨如塵雲著水,嫣香碎拾吳宮。百花冷暖避東風,酷憐嬌易散,燕子學偎紅。
人說病宜隨月減,懨懨卻與春同。可能留蝶抱花叢,不成雙夢影,翻笑杏梁空。</poem>
====又====
<poem>長記碧紗窗外語,秋風吹送歸鴉。片帆從此寄天涯,一燈新睡覺,思夢月初斜。
便是欲歸歸未得,不如燕子還家。春雲春水帶輕霞,畫船人似月,細雨落楊花。</poem>
====又====
(塞上得家報云秋海棠開矣,賦此)
<poem>六曲闌干三夜雨,倩誰護取嬌慵。可憐寂寞粉牆東,已分裙衩綠,猶裹淚綃紅。
曾記鬢邊斜落下,半牀涼月惺忪。舊歡如在夢魂中,自然腸欲斷,何必更秋風。</poem>
====又====
(廬龍大樹)
<poem>雨打風吹都似此,將軍一去誰憐。畫圖曾記綠陰圓。舊時遺鏃地,今日種瓜田。
繫馬南枝猶在否?蕭蕭欲下長川。九秋黃葉五更煙。止應搖落盡,不必問當年。</poem>
====又====
(寒柳)
<poem>飛絮飛花何處是?層冰積雪摧殘。疏疏一樹五更寒。愛他明月好,憔悴也相關。
最是繁絲搖落後,轉教人憶春山。湔裙夢斷續應難。西風多少恨,吹不散眉彎。</poem>
====又====
<poem>帶些兒前夜雪,凍雲一樹垂垂。東風回首不勝悲。葉乾絲未盡,未死只顰眉。
可憶紅泥亭子外,纖腰舞困因誰?如今寂寞待人歸。明年依舊綠,知否繫斑騅。</poem>
====又====
(孤雁)
<poem>霜冷離鴻驚失伴,有人同病相憐。擬憑尺素寄愁邊,愁多書屢易,雙淚落燈前。
莫對月明思往事,也知消減年年。無端嘹唳一聲傳,西風吹隻影,剛是早秋天。</poem>
===蝶戀花===
<poem>辛苦最憐天上月,一昔如環,夕夕長如玦。但似月輪終皎潔,不辭冰雪為卿熱。
無奈鍾情容易絕,燕子依然,軟踏簾鉤說。唱罷秋墳愁未歇,春叢認取雙棲蝶。</poem>
====又====
<poem>眼底風光留不住,和暖和香,又上雕鞍去。欲倩煙絲遮別路,垂楊那是相思樹。
惆悵玉顏成間阻,何事東風,不作繁華主。斷帶依然留乞句,斑騅一繫無尋處。</poem>
====又====
<poem>又到綠楊曾折處,不語垂鞭,踏遍清秋路。衰草連天無意緒,雁聲遠向蕭關去。
不恨天涯行役苦,只恨西風,吹夢成今古。明日客程還幾許,霑衣況是新寒雨。</poem>
====又====
<poem>蕭瑟蘭成看老去,為怕多情,不作憐花句。閣淚倚花愁不語,暗香飄盡知何處?
重到舊時明月路。袖口香寒,心比秋蓮苦。休說生生花裡住,惜花人去花無主。</poem>
====又====
(夏夜)
<poem>露下庭柯蟬響歇。紗碧如煙,煙裡玲瓏月。並著香肩無可說,櫻桃暗吐丁香結。
笑卷輕衫魚子纈,試撲流螢,驚起雙棲蝶。瘦斷玉腰沾粉葉,人生那不相思絕。</poem>
====又====
(出塞)
<poem>今古河山無定據。畫角聲中,牧馬頻來去。滿目荒涼誰可語?西風吹老丹楓樹。
從前幽怨應無數。鐵馬金戈,青塚黃昏路。一往情深深幾許?深山夕照深秋雨。</poem>
====又====
<poem>盡日驚風吹木葉。極目嵯峨,一丈天山雪。去去丁零愁不絕,那堪客裡還傷別。
若道客愁容易輟。除是朱顏,不共春銷歇。一紙寄書和淚摺,紅閨此夜團圞月。</poem>
====又====
<poem>準擬春來消寂寞。愁雨愁風,翻把春擔擱。不為傷春情緒惡,為憐鏡裡顏非昨。
畢竟春光誰領略。九陌緇塵,抵死遮雲壑。若得尋春終遂約,不成長負東君諾。</poem>
===唐多令===
(雨夜)
<poem>絲雨織紅茵,苔階壓繡紋。是年年腸斷黃昏。到眼芳菲都惹恨,那更說,塞垣春。
蕭颯不堪聞,殘妝擁夜分。為梨花深掩重門。夢向金微山下去,才識路,又移軍。</poem>
====又====
<poem>金液鎮心驚,煙絲似不勝。沁鮫綃湘竹無聲。不為香桃憐瘦骨,怕容易,減紅情。
將息報飛瓊,蠻箋署小名。鑒淒涼片月三星。待寄芙蓉心上露,且道是,解朝酲。</poem>
====又====
(塞外重九)
<poem>古木向人秋,驚蓬掠鬢稠。是重陽何處堪愁。記得當年惆悵事,正風雨,下南樓。
斷夢幾能留,香魂一哭休。怪涼蟾空滿衾裯。霜落烏啼渾不睡,偏想出,舊風流。</poem>
===踏莎美人===
清明(按此調為顧梁汾自度曲)
<poem>拾翠歸遲,踏青期近,香箋小疊鄰姬訊。櫻桃花謝已清明,何事綠鬢斜嚲寶釵橫。
淺黛雙彎,柔腸幾寸,不堪更惹青春恨。曉窗窺夢有流鶯,也說個儂憔悴可憐生。</poem>
===蘇幕遮===
<poem>枕函香,花徑漏。依約相逢,絮語黃昏後。時節薄寒人病酒,剷地梨花,徹夜東風瘦。
掩銀屏,垂翠袖。何處吹簫,脈脈情微逗。腸斷月明紅豆蔻,月似當時,人似當時否?</poem>
====又====
(詠浴)
<poem>鬢雲鬆,紅玉瑩。早月多情,送過梨花影。半晌斜釵慵未整。暈入輕潮,剛愛微風醒。
露華清,人語靜。怕被郎窺,移卻青鸞鏡。羅韈凌波波不定。小扇單衣,可奈星前冷。</poem>
===淡黃柳===
(詠柳)
<poem>三眠未歇,乍到秋時節。一樹斜陽蟬更咽,曾綰灞陵離別。絮已為萍風捲葉,空淒切。
長條莫輕折。蘇小恨,倩他說。儘飄零、遊冶章臺客。紅板橋空,湔裙人去,依舊曉風殘月。</poem>
===青玉案===
(辛酉人日)
<poem>東風七日蠶芽軟。一縷休教翦。夢隔湘煙征雁遠。那堪又是,鬢絲吹綠,小勝宜春顫。
繡屏渾不遮愁斷,忽忽年華空冷暖。玉骨幾隨花骨換。三春醉裡,三秋別後,寂寞釵頭燕。</poem>
====又====
(宿烏龍江)
<poem>東風捲地飄榆莢,才過了,連天雪。料得香閨香正徹。那知此夜,烏龍江上,獨對初三月。
多情不是偏多別,別離只為多情設。蝶夢百花花夢蝶。幾時相見,西窗翦燭,細把而今說。</poem>
===月上海棠===
(中元塞外)
<poem>原頭野火燒殘碣,嘆英魂才魄暗消歇。終古江山,問東風幾番涼熱。驚心事,又到中元時節。
淒涼況是愁中別,枉沉吟千里共明月。露冷鴛鴦,最難忘滿池荷葉。青鸞杳,碧天雲海音絕。</poem>
====又====
(瓶梅)
<poem>重簷澹月渾如水,浸寒香一片小窗裡。雙魚凍合,似曾伴個人無寐。橫眸處,索笑而今已矣。
與誰更擁燈前髻,乍橫斜疏影疑飛墜。銅瓶小注,休教近麝爐煙氣。酬伊也,幾點夜深清淚。</poem>
===一叢花===
(詠並蒂蓮)
<poem>闌珊玉佩罷霓裳,相對綰紅妝。藕絲風送凌波去,又低頭、軟語商量。一種情深,十分心苦,脈脈背斜陽。
色香空盡轉生香,明月小銀塘。桃根桃葉終相守,伴殷勤、雙宿鴛鴦。菰米漂殘,沈雲乍黑,同夢寄瀟湘。</poem>
===金人捧露盤===
(淨業寺觀蓮有懷蓀友)
<poem>藕風輕,蓮露冷,斷虹收,正紅窗、初上簾鉤。田田翠蓋,趁斜陽魚浪香浮。此時畫閣垂楊岸,睡起梳頭。
舊遊蹤,招提路,重到處,滿離憂。想芙蓉湖上悠悠。紅衣狼藉,臥看少妾盪蘭舟。午風吹斷江南夢,夢裡菱謳。</poem>
===洞仙歌===
(詠黃葵)
<poem>鉛華不御,看道家妝就。問取旁人入時否。為孤情澹韻,判不宜春,矜標格、開向晚秋時候。
無端輕薄雨,滴損檀心,小疊宮羅鎮長皺。何必訴淒清,為愛秋光,被幾日西風吹瘦。便零落蜂黃也休嫌,且對倚斜陽,勝偎紅袖。</poem>
===翦湘雲===
送友(按此調為顧梁汾自度曲)
<poem>險韻慵拈,新聲醉倚。盡歷遍情場,懊惱曾記。不道當時腸斷事,還較而今得意。向西風約略數年華,舊心情灰矣。
正是冷雨秋槐,鬢絲憔悴,又領略愁中送客滋味。密約重逢知甚日,看取青衫和淚。夢天涯繞遍儘由人,只樽前迢遞。</poem>
===東風齊著力===
<poem>電急流光,天生薄命,有淚如潮。勉為歡謔,到底總無聊。欲譜頻年離恨,言已盡、恨未曾消、憑誰把、一天愁緒,按出瓊簫。
往事水迢迢。窗前月,幾番空照魂銷。舊歡新夢,雁齒小紅橋。最是燒燈時候,宜春髻、酒暖蒲萄。淒涼煞、五枝青玉,風雨飄飄。</poem>
===滿江紅===
(茅屋新成卻賦)
<poem>問我何心?卻構此、三楹茅屋。可學得、海鷗無事,閒飛閒宿。百感都隨流水去,一身還被浮名束。誤東風遲日杏花天,紅牙曲。
塵土夢,蕉中鹿。翻覆手,看棋局。且耽閒殢酒,消他薄福。雪後誰遮簷角翠,雨餘好種牆陰綠。有些些欲說向寒宵,西窗燭。</poem>
====又====
<poem>代北燕南,應不隔、月明千里。誰相念、胭脂山下,悲哉秋氣。小立乍驚清露濕,孤眠最惜濃香膩。況夜烏啼絕四更頭,邊聲起。
消不盡,悲歌意;勻不盡,相思淚。想故園今夜,玉闌誰倚?青海不來如意夢,紅箋暫寫違心字。道別來渾是不關心,東堂桂。</poem>
====又====
<poem>為問封姨,何事卻、排空卷地。又不是、江南春好,妒花天氣。葉盡歸鴉棲未得,帶垂驚燕飄還起。甚天公不肯惜愁人,添憔悴。
攪一霎,燈前睡;聽半晌,心如醉。倩碧紗遮斷,畫屏深翠。隻影淒清殘燈下,離魂縹緲秋空裡。總隨他泊粉與飄香,真無謂。</poem>
===滿庭芳===
<poem>堠雪翻鴉,河冰躍馬,驚風吹度龍堆。陰燐夜泣,此景總堪悲。待向中宵起舞,無人處、那有村雞。只應是,金笳暗拍,一樣淚沾衣。
須知今古事,棋枰勝負,翻覆如斯。嘆紛紛蠻觸,回首成非。剩得幾行青史,斜陽下、斷碣殘碑。年華共,混同江水,流去幾時回。</poem>
====又====
(題元人蘆洲聚雁圖)
<poem>似有猿啼,更無漁唱,依稀落盡丹楓。濕雲影裡,點點宿賓鴻。占斷沙洲寂寞,寒流上、一抹煙籠。全不似、半江瑟瑟,相映半江紅。
楚天秋欲盡,荻花吹處,竟日冥濛。近黃陵祠廟,莫採芙蓉。我欲行吟去也,應難問、騷客遺蹤。湘靈杳、一樽遙酹,還欲認青峰。</poem>
==納蘭語卷四==
===水調歌頭===
(題西山秋爽圖)
<poem>空山梵唄靜,水月影俱沈。悠然一境人外,都不許塵侵。歲晚憶曾遊處,猶記半竿斜照,一抹映疏林。絕頂茅廬裡,老衲正孤吟。
雲中錫,溪頭釣,澗邊琴。此生著幾兩屐,誰識臥遊心。準擬乘風歸去,錯向槐安回首,何日得投簪。布襪青鞋約,但向畫圖尋。</poem>
====又====
(題岳陽樓圖)
<poem>落日與湖水,終古岳陽城。登臨半是遷客,歷歷數題名。欲問遺蹤何處,但見微波木葉,幾簇打魚罾。多少別離恨,哀雁下前汀。
忽宜雨,旋宜月,更宜晴。人間無數金碧,未許著空明。澹墨生綃譜就,待倩橫拖一筆,帶出九疑青。彷彿瀟湘夜,鼓瑟舊精靈。</poem>
===鳳凰臺上憶吹簫===
(除夕得梁汾閩中信因賦)
<poem>荔粉初裝,桃符欲換,懷人擬賦然脂。喜螺江雙鯉,忽展新詞。稠疊頻年離恨,匆匆裡、一紙難題。分明見、臨緘重發,欲寄遲遲。
心知。梅花佳句,待粉郎香令,再結相思。記畫屏今夕,曾共題詩。獨客料應無睡,慈恩夢、那值微之。重來日,梧桐夜雨,卻話秋池。</poem>
====又====
(守歲)
<poem>錦瑟何年?香屏此夕,東風吹送相思。記巡簷笑罷,共捻梅枝。還向燭花影裡,催教看、燕蠟雞絲。如今但、一編消夜,冷暖誰知?
當時。歡娛見慣,道歲歲瓊筵,玉漏如斯。悵難尋舊約,枉費新詞。次第朱幡翦綵,冠兒側、鬥轉蛾兒。重驗取,盧郎青鬢,未覺春遲。</poem>
===金菊對芙蓉===
(上元)
<poem>金鴨消香,銀虯瀉水,誰家玉笛飛聲。正上林雪霽,鴛甃晶瑩。魚龍舞罷香車杳,剩尊前袖擁吳綾。狂遊似夢,而今空記,密約燒燈。
追念往事難憑。嘆火樹星橋,回首飄零。但九逵煙月,依舊朧明。楚天一帶驚烽火,問今宵可照江城。小窗殘酒,闌珊燈灺,別自關情。</poem>
===琵琶仙===
(中秋)
<poem>碧海年年,試問取、冰輪為誰圓缺?吹到一片秋香,清輝了如雪。愁中看好天良夜,知道盡成悲咽。隻影而今,那堪重對,舊時明月。
花徑裡、戲捉迷藏,曾惹下蕭蕭井梧葉。記否輕紈小扇,又幾番涼熱。只落得、填膺百感,總茫茫、不關離別。一任紫玉無情,夜寒吹裂。</poem>
===御帶花===
(重九夜)
<poem>晚秋卻勝春天好,情在冷香深處。朱樓六扇小屏山,寂寞幾分塵土。虯尾煙消,人夢覺、碎蟲零杵。便強說歡娛,總是無憀心緒。
轉憶當年,消受盡皓腕紅萸,嫣然一顧。如今何事,向禪榻茶煙,怕歌愁舞。玉粟寒生,且領略月明清露。嘆此際淒涼,何必更滿城風雨。</poem>
===念奴嬌===
<poem>人生能幾?總不如休惹、情條恨葉。剛是尊前同一笑,又到別離時節。燈灺挑殘,爐煙爇盡,無語空凝咽。一天涼露,芳魂此夜偷接。
怕見人去樓空,柳枝無恙,猶埽窗間月。無分暗香深處住,悔把蘭襟親結。尚暖檀痕,猶寒翠影,觸緒添悲切。愁多成病,此愁知向誰說?</poem>
====又====
<poem>綠楊飛絮,歎沈沈院落、春歸何許?盡日緇塵吹綺陌,迷卻夢遊歸路。世事悠悠,生涯非是,醉眼斜陽暮。傷心怕問,斷魂何處金鼓?
夜來月色如銀,和衣獨擁,花影疏窗度。脈脈此情誰得識?又道故人別去。細數落花,更闌未睡,別是閒情緒。聞餘長嘆,西廊只有鸚鵡。</poem>
====又====
(廢園有感)
<poem>片紅飛減,甚東風不語、只催飄泊。石上胭脂花上露,誰與畫眉商略。碧甃瓶沈,紫錢釵掩,雀踏金鈴索。韶華如夢,為尋好夢擔閣。
又是金粉空梁,定巢燕子,滿地香泥落。欲寫華箋憑寄與,多少心情難托。梅豆圓時,柳綿飄處,失記當時約。斜陽冉冉,斷魂分付殘角。</poem>
====又====
(宿漢兒村)
<poem>無情野火,趁西風燒遍、天涯芳草。榆塞重來冰雪裡,冷入鬢絲吹老。牧馬長嘶,征笳亂動,併入愁懷抱。定知今夕,庾郎瘦損多少。
便是腦滿腸肥,尚難消受,此荒煙落照。何況文園憔悴後,非復酒壚風調。回樂峰寒,受降城遠,夢向家山繞。茫茫百感,憑高唯有清嘯。</poem>
===東風第一枝===
(桃花)
<poem>薄劣東風,淒其夜雨,曉來依舊庭院。多情前度崔郎,應嘆去年人面。湘簾乍卷,早迷了、畫梁棲燕。最嬌人清曉鶯啼,飛去一枝猶顫。
背山郭、黃昏開遍。想孤影、夕陽一片。是誰移向亭皋,伴取暈眉青眼。五更風雨,算減卻、春光一線。傍荔牆牽惹遊絲,昨夜絳樓難辨。</poem>
===秋水===
聽雨(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
<poem>誰道破愁須仗酒,酒醒後,心翻醉。正香消翠被,隔簾驚聽,那又是點點絲絲和淚。憶翦燭幽窗小憩。嬌夢垂成,頻喚覺一眶秋水。
依舊亂蛩聲裡,短檠明滅,怎教人睡。想幾年蹤跡,過頭風浪,只消受一段橫波花底。向擁髻燈前提起。甚日還來,同領略夜雨空階滋味。</poem>
===木蘭花慢===
(立秋夜雨,送梁汾南行)
<poem>盼銀河迢遞,驚入夜,轉清商。乍西園蝴蝶,輕翻麝粉,暗惹蜂黃。炎涼。等閒瞥眼,甚絲絲點點攪柔腸。應是登臨送客,別離滋味重嘗。
疑將。水墨罨疏窗。孤影澹瀟湘。倩一葉高梧,半條殘燭,做盡商量。荷裳。被風暗翦,問今宵誰與蓋鴛鴦。從此羈愁萬疊,夢回分付啼螿。</poem>
===水龍吟===
(題文姬圖)
<poem>須知名士傾城,一般易到傷心處。柯亭響絕,四弦才斷,惡風吹去。萬里他鄉,非生非死,此身良苦。對黃沙白草,嗚嗚捲葉,平生恨、從頭譜。
應是瑤臺伴侶。只多了、氈裘夫婦。嚴寒觱篥,幾行鄉淚,應聲如雨。尺幅重披,玉顏千載,依然無主。怪人間厚福,天公盡付,痴兒騃女。</poem>
====又====
(再送蓀友南還)
<poem>人生南北真如夢,但臥金山高處。白波東逝,鳥啼花落,任他日暮。別酒盈觴,一聲將息,送君歸去。便煙波萬頃,半帆殘月,幾回首,相思苦。
可憶柴門深閉,玉繩低、翦燈夜雨。浮生如此,別多會少,不如莫遇。愁對西軒,荔牆葉暗,黃昏風雨。更那堪幾處,金戈鐵馬,把淒涼助。</poem>
===齊天樂===
(上元)
<poem>闌珊火樹魚龍舞,望中寶釵樓遠。靺鞨餘紅,琉璃剩碧,待囑花歸緩緩。寒輕漏淺。正乍斂煙霏,隕星如箭。舊事驚心,一雙蓮影藕絲斷。
莫恨流年似水,恨消殘蝶粉,韶光忒賤。細語吹香,暗塵籠鬢,都逐曉風零亂。闌干敲遍。問簾底纖纖,甚時重見?不解相思,月華今夜滿。</poem>
====又====
(洗妝臺懷舊)
<poem>六宮佳麗誰曾見,層臺尚臨芳渚。露腳斜飛,虹腰欲斷,荷葉未收殘雨。添妝何處,試問取雕籠,雪衣分付。一鏡空濛,鴛鴦拂破白蘋去。
相傳內家結束,有帕裝孤穩,靴縫女古。冷艷全消,蒼苔玉匣,翻出十眉遺譜。人間朝暮。看胭粉亭西,幾堆塵土。只有花鈴,綰風深夜雨。</poem>
====又====
(塞外七夕)
<poem>白狼河北秋偏早,星橋又迎河鼓。清漏頻移,微雲欲濕,正是金風玉露。兩眉愁聚。待歸踏榆花,那時纔訴。只恐重逢,明明相視更無語。
人間別離無數。向瓜果筵前,碧天凝佇。連理千花,相思一葉,畢竟隨風何處。羈棲良苦。算未抵空房,冷香啼曙。今夜天孫,笑人愁似許。</poem>
===瑞鶴仙===
丙辰生日自壽。起用彈指詞句,並呈見陽
<poem>馬齒加長矣,枉碌碌乾坤,問汝何事。浮名總如水。拚尊前杯酒,一生長醉。殘陽影裡,問歸鴻、歸來也未。且隨緣、去住無心,冷眼華亭鶴唳。
無寐。宿酲猶在,小玉來言,日高花睡。明月闌干,曾說與,應須記。是蛾眉便自、供人嫉妒,風雨飄殘花蕊。嘆光陰、老我無能,長歌而已。</poem>
===雨霖鈴===
(種柳)
<poem>橫塘如練。日遲簾幕,煙絲斜捲。卻從何處移得,章臺彷彿,乍舒嬌眼。恰帶一痕殘照,鎖黃昏庭院。斷腸處又惹相思,碧霧濛濛度雙燕。
迴闌恰就輕陰轉。背風花、不解春深淺。託根幸自天上,曾試把霓裳舞遍。百尺垂垂,早是酒醒鶯語如翦。只休隔夢裡紅樓,望個人兒見。</poem>
===疏影===
(芭蕉)
<poem>湘簾卷處,甚離披翠影,繞簷遮住。小立吹裙,常伴春慵,掩映繡妝金縷。芳心一束渾難展,清淚裡、隔年愁聚。更夜深細聽,空階雨滴,夢回無據。
正是秋來寂寞,偏聲聲點點,助人離緒。纈被初寒,宿酒全醒,攪碎亂蛩雙杵。西風落盡梧桐葉,剩得、綠陰如許。想玉人、和露折來,曾寫斷腸詩句。</poem>
===瀟湘雨===
送西溟歸慈溪(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
<poem>長安一夜雨,便添了幾分秋色。奈此際蕭條,無端又聽、渭城風笛。咫尺層城留不住,久相忘、到此偏相憶。依依白露丹楓,漸行漸遠,天涯南北。
悽寂。黔婁當日事,總名士如何消得。只皂帽蹇驢,西風殘照,倦遊蹤跡。廿載江南猶落拓,嘆一人知己終難覓。君須愛酒能詩,鑑湖無恙,一蓑一笠。</poem>
===風流子===
(秋郊射獵)
<poem>平原草枯矣,重陽後,黃葉樹騷騷。記玉勒青絲,落花時節,曾逢拾翠,忽憶吹簫。今來是、燒痕殘碧盡,霜影亂紅凋。秋水映空,寒煙如織,皂雕飛處,天慘雲高。
人生須行樂,君知否。容易兩鬢蕭蕭。自與東風作別,剗地無聊。算功名何似,等閒博得,短衣射虎,沽酒西郊。便向夕陽影裡,倚馬揮毫。</poem>
===沁園春===
<poem>試望陰山,黯然銷魂,無言徘徊。見青峰幾簇,去天才尺;黃沙一片,匝地無埃。碎葉城荒,拂雲堆遠,雕外寒煙慘不開。踟躕久,忽冰崖轉石,萬壑驚雷。
窮邊自足愁懷。又何必平生多恨哉?只淒涼絕塞,蛾眉遺塚;銷沈腐草,駿骨空臺。北轉河流,南橫斗柄,略點微霜鬢早衰。君不信,向西風回首,百事堪哀。</poem>
====又====
(丁巳重陽前三日,夢亡婦淡妝素服,執手哽咽,語多不復能記。但臨別有云:「銜恨願為天上月,年年猶得向郎圓。」婦素未工詩,不知何以得此也,覺後感賦。)
<poem>瞬息浮生,薄命如斯,低徊怎忘。自那番摧折,無衫不淚;幾年恩愛,有夢何妨。最苦啼鵑,頻催別鵠,贏得更闌哭一場。遺容在,隻靈飆一轉,未許端詳。
重尋碧落茫茫。料短髮朝來定有霜。信人間天上,塵緣未斷;春花秋葉,觸緒堪傷。欲結綢繆,翻驚漂泊,兩處鴛鴦各自涼。真無奈,把聲聲簷雨,譜入愁鄉。</poem>
====又====
<poem>夢冷蘅蕪,卻望姍姍,是耶非耶?悵蘭膏漬粉,尚留犀合;金泥蹙繡,空掩蟬紗。影弱難持,緣深暫隔,只當離愁滯海涯。歸來也,趁星前月底,魂在梨花。
鸞膠縱續琵琶。問可及當年萼綠華?但無端摧折,惡經風浪;不如零落,判委塵沙。最憶相看,嬌訛道字,手翦銀燈自潑茶。今已矣,便帳中重見,那似伊家。</poem>
===金縷曲===
(贈梁汾)
<poem>德也狂生耳。偶然間、緇塵京國,烏衣門第。有酒惟澆趙州土,誰會成生此意?不信道、遂成知己。青眼高歌俱未老,向尊前、拭盡英雄淚。君不見,月如水。
共君此夜須沉醉。且由他、蛾眉謠諑,古今同忌。身世悠悠何足問,冷笑置之而已。尋思起、從頭翻悔。一日心期千劫在,後身緣、恐結他生裡。然諾重,君須記。</poem>
====又====
(再贈梁汾,用秋水軒舊韻)
<poem>酒涴青衫卷,儘從前、風流京兆,閒情未遣。江左知名今廿載,枯樹淚痕休泫。搖落盡、玉蛾金繭。多少殷勤紅葉句,御溝深、不似天河淺。空省識,畫圖展。
高才自古難通顯。枉教他、堵牆落筆,凌雲書扁。入洛遊梁重到處,駭看村莊吠犬。獨憔悴、斯人不免。袞袞門前題鳳客,竟居然、潤色朝家典。憑觸忌,舌難翦。</poem>
====又====
<poem>生怕芳樽滿。到更深、迷離醉影,殘燈相伴。依舊迴廊新月在,不定竹聲撩亂。問愁與、春宵長短。燕子樓空絃索冷,任梨花、落盡無人管。誰領略,真真喚。
此情擬倩東風浣。奈吹來、餘香病酒,旋添一半。惜別江淹消瘦了,怎耐輕寒輕暖。憶絮語、縱橫茗碗。滴滴西窗紅蠟淚,那時腸、早為而今斷。任角枕,欹孤館。</poem>
====又====
(簡梁汾,時方為吳漢槎作歸計)
<poem>灑盡無端淚,莫因他、瓊樓寂寞,誤來人世。信道痴兒多厚福,誰遣偏生明慧。莫更著、浮名相累。仕宦何妨如斷梗,只那將、聲影供群吠。天欲問,且休矣。
情深我自拚憔悴。轉丁寧、香憐易爇,玉憐輕碎。羨殺軟紅塵裡客,一味醉生夢死。歌與哭、任猜何意。絕塞生還吳季子,算眼前、此外皆閒事。知我者,梁汾耳。</poem>
====又====
(慰西溟)
<poem>何事添淒咽?但由他、天公簸弄,莫教磨涅。失意每多如意少,終古幾人稱屈。須知道、福因才折。獨臥藜牀看北斗,背高城、玉笛吹成血。聽譙鼓,二更徹。
丈夫未肯因人熱,且乘閒、五湖料理,扁舟一葉。淚似秋霖揮不盡,灑向野田黃蝶。須不羨、承明班列。馬跡車塵忙未了,任西風、吹冷長安月。又蕭寺,花如雪。</poem>
====又====
(姜西溟言別,賦此贈之)
<poem>誰復留君住?嘆人生、幾番離合,便成遲暮。最憶西窗同翦燭,卻話家山夜雨。不道只、暫時相聚。袞袞長江蕭蕭木,送遙天、白雁哀鳴去。黃葉下,秋如許。
曰歸因甚添愁緒。料強似、冷煙寒月,棲遲梵宇。一事傷心君落魄,兩鬢飄蕭未遇。有解憶、長安兒女。裘敝入門空太息,信古來、才命真相負。身世恨,共誰語。</poem>
====又====
(寄梁汾)
<poem>木落吳江矣。正蕭條、西風南雁,碧雲千里。落魄江湖還載酒,一種悲涼滋味。重回首、莫彈酸淚。不是天公教棄置,是才華、誤卻方城尉。飄泊處,誰相慰。
別來我亦傷孤寄。更那堪、冰霜摧折,壯懷都廢。天遠難窮勞望眼,欲上高樓還已。君莫恨、埋愁無地。秋雨秋花關塞冷,且殷勤、好作加餐計。人豈得,長無謂。</poem>
====又====
(亡婦忌日有感)
<poem>此恨何時已。滴空階、寒更雨歇,葬花天氣。三載悠悠魂夢杳,是夢久應醒矣。料也覺、人間無味。不及夜臺塵土隔,冷清清、一片埋愁地。釵鈿約,竟拋棄。
重泉若有雙魚寄。好知他、年來苦樂,與誰相倚。我自中宵成轉側,忍聽湘弦重理。待結個、他生知己。還怕兩人俱薄命,再緣慳、賸月零風裡。清淚盡,紙灰起。</poem>
====又====
<poem>未得長無謂。竟須將、銀河親挽,普天一洗。麟閣才教留粉本,大笑拂衣歸矣。如斯者、古今能幾。有限好春無限恨,沒來由、短盡英雄氣。暫覓個,柔鄉避。
東君輕薄知何意。儘年年、愁紅慘綠,添人憔悴。兩鬢飄蕭容易白,錯把韶華虛費。便決計、疏狂休悔。但有玉人常照眼,向名花美酒拚沉醉。天下事,公等在。</poem>
===摸魚兒===
(午日雨眺)
<poem>漲痕添、半篙柔綠,蒲梢荇葉無數。空濛臺榭煙絲暗,白鳥銜魚欲舞。橋外路。正一派、畫船簫鼓中流住。嘔啞柔櫓,又早拂新荷,沿堤忽轉,衝破翠錢雨。
蒹葭渚,不減瀟湘深處。霏霏漠漠如霧。滴成一片鮫人淚,也似汨羅投賦。愁難譜。只綵線香菰,脈脈成千古。傷心莫語,記那日旗亭,水嬉散盡,中酒阻風去。</poem>
====又====
(送別德清蔡夫子)
<poem>問人生頭白京國,算來何事消得。不知罨畫清溪上,蓑笠扁舟一隻。人不識。且笑煮鱸魚,趁著蓴絲碧。無端酸鼻。向歧路銷魂,征輪驛騎,斷雁西風急。
英雄輩,事業東西南北。臨風因甚成泣。酬知有願頻揮手,零雨淒其此日。休太息。須信道諸公袞袞皆虛擲。年來蹤跡。有多少雄心,幾番惡夢,淚點霜華織。</poem>
===青衫濕===
悼亡(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
<poem>青衫濕遍,憑伊慰我,忍便相忘。半月前頭扶病,剪刀聲、猶共銀釭。憶生來小膽怯空房。到而今獨伴梨花影,冷冥冥、儘意淒涼。願指魂兮識路,教尋夢也迴廊。
咫尺玉鉤斜路,一般消受,蔓草斜陽。判把長眠滴醒,和清淚、攪入椒漿。怕幽泉還為我神傷。道書生薄命宜將息,再休耽、怨粉愁香。料得重圓密誓,難禁寸裂柔腸。</poem>
===憶桃源慢===
<poem>斜倚熏籠,隔簾寒徹,徹夜寒如水。離魂何處,一片月明千里。兩地淒涼,多少恨,分付藥爐煙細。近來情緒,非關病酒,如何擁鼻長如醉。轉尋思不如睡也,看道夜深怎睡。
幾年消息浮沈,把朱顏頓成憔悴。紙窗淅瀝,寒到個人衾被。篆字香消燈灺冷,不算淒涼滋味。加餐千萬,寄聲珍重,今日始會當日意。早催人一更更漏,殘雪月華滿地。</poem>
===湘靈鼓瑟===
(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一本作翦梧桐)
<poem>新睡覺,聽漏盡烏啼欲曉。屏側墜釵扶不起,淚浥餘香悄悄。任百種思量都來,擁枕薄衾顛倒。土木形骸,自甘憔悴,只平白占伊懷抱。看蕭蕭一翦梧桐,此日秋光應到。
若不是憂能傷人,怎青鏡朱顏便老。慧業重來偏命薄,悔不夢中過了。憶少日清狂,花間馬上,軟風斜照。端的而今,誤因疏起,卻懊惱誤人年少。料應他此際閒眠,一樣百愁難掃。</poem>
===大酺===
(贈梁汾)
<poem>怎一爐煙,一窗月,斷送朱顏如許。韶華猶在眼,怪無端吹上,幾分塵土。手捻殘枝,沈吟往事,渾似前生無據。鱗鴻憑誰寄,想天涯隻影,淒風苦雨。便砑損吳綾,啼霑蜀紙,有誰同賦。
當時不是錯,好花月、合受天公妒。只索倩、春歸燕子,說與從頭,爭教他、會人言語。萬一離魂過,偏夢被、冷香縈住。剛聽得、城頭鼓。相思何益,待把來生祝取。慧業相同一處。</poem>
==納蘭語卷五==
===憶王孫===
暗憐雙縶鬱金香。欲夢天涯思轉長。幾夜東風昨夜霜。減容光,莫為繁花又斷腸。
====又====
刺桐花下是兒家。已拆鞦韆未採茶。睡起重尋好夢賒。憶交加。倚著閒窗數落花。
===調笑令===
明月,明月。曾照個人離別。玉壺紅淚相偎。還似當年夜來。來夜,來夜。肯把清輝重借?
===憶江南===
江南好,建業舊長安。紫蓋忽臨雙鷁渡,翠華爭擁六龍看。雄麗卻高寒。
====又====
江南好,城闕尚嵯峨。故物陵前惟石馬,遺蹤陌上有銅駝。玉樹夜深歌。
====又====
江南好,懷古意誰傳?燕子磯頭紅蓼月,烏衣巷口綠楊煙。風景憶當年。
====又====
江南好,虎阜晚秋天。山水總歸詩格秀,笙簫恰稱語音圓。誰在木蘭船。
====又====
江南好,真個到梁溪。一幅雲林高士畫,數行泉石故人題。還似夢遊非?
====又====
江南好,水是二泉清。味永出山那得濁,名高有錫更誰爭,何必讓中泠。
====又====
江南好,佳麗數維揚。自是瓊花偏得月,那應金粉不兼香。誰與話清涼。
====又====
江南好,鐵甕古南徐。立馬江山千里目,射蛟風雨百靈趨。北顧更躊躇。
====又====
江南好,一片妙高雲。硯北峰巒米外史,屏間樓閣李將軍,金碧矗斜曛。
====又====
江南好,何處異京華?香散翠簾多在水,綠殘紅葉勝於花。無事避風沙。
====又====
新來好,唱得虎頭詞。一片冷香惟有夢,十分清瘦更無詩。標格早梅知。
===點絳唇===
(寄南海梁藥亭)
<poem>一帽征塵,留君不住從君去。片帆何處?南浦沈香雨。
回首風流,紫竹村邊住。孤鴻語。三生定許,可是梁鴻侶。</poem>
===浣溪沙===
<poem>十里湖光載酒遊,青簾低映白蘋洲。西風聽徹采菱謳。
沙岸有時雙袖擁,畫船何處一竿收。歸來無語晚妝樓。</poem>
====又====
<poem>脂粉塘空遍綠苔,掠泥營壘燕相催。妒他飛去卻飛回。
一騎近從梅里過,片帆遙自藕溪來。博山香燼未全灰。</poem>
====又====
(大覺寺)
<poem>燕壘空梁畫壁寒,諸天花雨散幽關。篆香清梵有無間。
蛺蝶乍從簾影度,櫻桃半是鳥銜殘。此時相對一忘言。</poem>
====又====
<poem>拋卻無端恨轉長,慈雲稽首返生香。妙蓮花說試推詳。
但是有情皆滿願,更從何處著思量。篆煙殘燭並迴腸。</poem>
====又====
(小兀喇)
<poem>樺屋魚衣柳作城,蛟龍鱗動浪花腥。飛揚應逐海東青。
猶記當年軍壘跡,不知何處梵鐘聲。莫將興廢話分明。</poem>
====又====
(姜女祠)
<poem>海色殘陽影斷霓,寒濤日夜女郎祠。翠鈿塵網上蛛絲。
澄海樓高空極目,望夫石在且留題。六王如夢祖龍非。</poem>
===菩薩蠻===
(回文)
<poem>客中愁損催寒夕,夕寒催損愁中客。門掩月黃昏,昏黃月掩門。
翠衾孤擁醉,醉擁孤衾翠。醒莫更多情,情多更莫醒。</poem>
====又====
(回文)
<poem>砑箋銀粉殘煤畫,畫煤殘粉銀箋砑。清夜一燈明,明燈一夜清。
片花驚宿燕,燕宿驚花片。親自夢歸人,人歸夢自親。</poem>
====又====
<poem>飄蓬只逐驚飆轉,行人過盡煙光遠。立馬認河流,茂陵風雨秋。
寂寥行殿鎖,梵唄琉璃火。塞雁與宮鴉,山深日易斜。</poem>
===採桑子===
<poem>那能寂寞芳菲節,欲話生平。夜已三更。一闋悲歌淚暗零。
須知秋葉春花促,點鬢星星。遇酒須傾,莫問千秋萬歲名。</poem>
====又====
(九日)
<poem>深秋絕塞誰相憶,木葉蕭蕭。鄉路迢迢。六曲屏山和夢遙。
佳時倍惜風光別,不為登高。只覺魂銷。南雁歸時更寂寥。</poem>
====又====
<poem>海天誰放冰輪滿,惆悵離情。莫說離情,但值良宵總淚零。
只應碧落重相見,那是今生。可奈今生,剛作愁時又憶卿。</poem>
====又====
<poem>白衣裳憑朱闌立,涼月趖西。點鬢霜微,歲晏知君歸不歸?
殘更目斷傳書雁,尺素還稀。一味相思,準擬相看似舊時。</poem>
===清平樂===
<poem>麝煙深漾,人擁緱笙氅。新恨暗隨新月長,不辨眉尖心上。
六花斜撲疏簾,地衣紅錦輕霑。記取暖香如夢,耐他一晌寒嚴。</poem>
===眼兒媚===
<poem>林下閨房世罕儔,偕隱足風流。今來忍見,鶴孤華表,人遠羅浮。
中年定不禁哀樂,其奈憶曾遊。浣花微雨,采菱斜日,欲去還留。</poem>
====又====
(詠紅姑娘)
<poem>騷屑西風弄晚寒,翠袖倚闌干。霞綃裹處,櫻唇微綻,靺鞨紅殷。
故宮事往憑誰問?無恙是朱顏。玉墀爭采,玉釵爭插,至正年間。</poem>
====又====
(中元夜有感)
<poem>手寫香臺金字經,惟願結來生。蓮花漏轉,楊枝露滴,想鑒微誠。
欲知奉倩神傷極,憑訴與秋檠。西風不管,一池萍水,幾點荷燈。</poem>
===滿宮花===
<poem>盼天涯,芳訊絕。莫是故情全歇。朦朧寒月影微黃,情更薄於寒月。
麝煙銷,蘭燼滅。多少怨眉愁睫。芙蓉蓮子待分明,莫向暗中磨折。</poem>
===少年遊===
<poem>算來好景只如斯。惟許有情知。尋常風月,等閒談笑,稱意即相宜。
十年青鳥音塵斷,往事不勝思。一鉤殘照,半簾飛絮,總是惱人時。</poem>
===浪淘沙===
(望海)
<poem>蜃闕半模糊,踏浪驚呼。任將蠡測笑江湖。沐日光華還浴月,我欲乘桴。
釣得六鼇無?竿拂珊瑚。桑田清淺問麻姑。水氣浮天天接水,那是蓬壺?</poem>
====又====
<poem>雙燕又飛還,好景闌珊。東風那惜小眉彎。芳草綠波吹不盡,只隔遙山。
花雨憶前番,粉淚偷彈。倚樓誰與話春閒?數到今朝三月二,夢見猶難。</poem>
===鷓鴣天===
<poem>誰道陰山行路難。風毛雨血萬人歡。松梢露點霑鷹紲,蘆葉溪深沒馬鞍。
依樹歇,映林看。黃羊高宴簇金盤。蕭蕭一夕霜風緊,卻擁貂裘怨早寒。</poem>
====又====
<poem>小構園林寂不譁,疏籬曲徑仿山家。晝長吟罷風流子,忽聽楸枰響碧紗。
添竹石,伴煙霞。擬憑樽酒慰年華。休嗟髀裡今生肉,努力春來自種花。</poem>
===南鄉子===
<poem>何處淬吳鉤?一片城荒枕碧流。曾是當年龍戰地,颼颼。塞草霜風滿地秋。
霸業等閒休。躍馬橫戈總白頭。莫把韶華輕換了,封侯。多少英雄只廢丘。</poem>
===鵲橋仙===
<poem>月華如水,波紋似練,幾簇澹煙衰柳。塞鴻一夜盡南飛,誰與問倚樓人瘦。
韻拈風絮,錄成金石,不是舞裙歌袖。從前負盡掃眉才,又擔閣鏡囊重繡。</poem>
===虞美人===
<poem>綠陰簾外梧桐影,玉虎牽金井。怕聽啼鴂出簾遲,恰到年年今日兩相思。
淒涼滿地紅心草,此恨誰知道。待將幽憶寄新詞,分付芭蕉風定月斜時。</poem>
===茶瓶兒===
<poem>楊花糝徑櫻桃落。綠陰下晴波燕掠。好景成擔閣。鞦韆背倚,風態宛如昨。
可惜春來總蕭索。人瘦損紙鳶風惡。多少芳箋約,青鸞去也,誰與勸孤酌。</poem>
===臨江仙===
<poem>點滴芭蕉心欲碎,聲聲催憶當初。欲眠還展舊時書。鴛鴦小字,猶記手生疏。
倦眼乍低緗帙亂,重看一半模糊。幽窗冷雨一燈孤。料應情盡,還道有情無?</poem>
===蝶戀花===
(散花樓送客)
<poem>城上清笳城下杵。秋盡離人,此際心偏苦。刀尺又催天又暮,一聲吹冷蒹葭浦。
把酒留君君不住。莫被寒雲,遮斷君行處。行宿黃茅山店路,夕陽村社迎神鼓。</poem>
===金縷曲===
(再用秋水軒舊韻)
<poem>疏影臨書卷。帶霜華、高高下下,粉脂都遣。別是幽情嫌嫵媚,紅燭啼痕休泫。趁皓月、光浮冰繭。恰與花神供寫照,任潑來、澹墨無深淺。持素障,夜中展。
殘釭掩過看逾顯。相對處、芙蓉玉綻,鶴翎銀扁。但得白衣時慰藉,一任浮雲蒼犬。塵土隔、軟紅偷免。簾幕西風人不寐,恁清光、肯惜鷫裘典。休便把,落英翦。</poem>
===納蘭詞補遺卷一===
===望江南===
(詠弦月)
初八月,半鏡上青霄。斜倚畫闌嬌不語,暗移梅影過紅橋,裙帶北風飄。
===鷓鴣天===
(離恨)
<poem>背立盈盈故作羞,手挼梅蕊打肩頭。欲將離恨尋郎說,待得郎歸恨卻休。
雲澹澹,水悠悠,一聲橫笛鎖空樓。何時共泛春溪月,斷岸垂楊一葉舟。</poem>
===明月棹孤舟===
(海淀)
<poem>一片亭亭空凝佇。趁西風霓裳偏舞。白鳥驚飛,菰蒲葉亂,斷續浣紗人語。
丹碧駁殘秋夜雨。風吹去采菱越女。轆轤聲斷,昏鴉欲起,多少博山情緒。</poem>
===臨江仙===
<poem>昨夜個人曾有約,嚴城玉漏三更。一鉤新月幾疏星。夜闌猶未寢,人靜鼠窺燈。
原是瞿唐風間阻,錯教人恨無情。小闌干外寂無聲。幾迴腸斷處,風動護花鈴。</poem>
===望海潮===
(寶珠洞)
<poem>漢陵風雨,寒煙衰草,江山滿目興亡。白日空山,夜深清唄,算來別是淒涼。往事最堪傷。想銅駝巷陌,金谷風光。幾處離宮,至今童子牧牛羊。
荒沙一片茫茫。有桑乾一線,雪冷雕翔。一道炊煙,三分夢雨,忍看林表斜陽。歸雁兩三行。見亂雲低水,鐵騎荒岡。僧飯黃昏,松門涼月拂衣裳。</poem>
===憶江南===
江南憶,鸞輅此經過。一掬胭脂沈碧甃,四圍亭碧幛紅羅。消息暑風多。
====又====
春去也,人在畫樓東。芳草綠黏天一角,落花紅沁水三弓。好景共誰同?
===赤棗子===
風淅淅,雨纖纖。難怪春愁細細添。記不分明疑是夢,夢來還隔一重簾。
===玉連環影===
才睡。愁壓衾花碎。細數更籌,眼看銀蟲墜。夢難憑,訊難真。只是賺伊終日兩眉顰。
===如夢令===
萬帳穹廬人醉,星影搖搖欲墜。歸夢隔狼河,又被河聲攪碎。還睡,還睡,解道醒來無味。
===天仙子===
月落城烏啼未了,起來翻為無眠早。薄霜庭院怯生衣,心悄悄,紅闌繞,此情待共誰人曉?
===浣溪沙===
<poem>錦樣年華水樣流,鮫珠迸落更難收。病餘常是怯梳頭。
一徑綠雲修竹怨,半窗紅日落花愁。愔愔只是下簾鉤。</poem>
====又====
<poem>肯把離情容易看,要從容易見艱難。難拋往事一般般。
今夜燈前形共影,枕函虛置翠衾單。更無人與共春寒。</poem>
====又====
<poem>已慣天涯莫浪愁,寒雲衰草漸成秋。漫因睡起又登樓。
伴我蕭蕭惟代馬,笑人寂寂有牽牛。勞人只合一生休。</poem>
===採桑子===
(居庸關)
<poem>巂周聲裡嚴關峙,匹馬登登。亂踏黃塵,聽報郵籤第幾程。
行人莫話前朝事,風雨諸陵。寂寞魚燈,天壽山頭冷月橫。</poem>
===清平樂===
(發漢兒村題壁)
<poem>參橫月落,客緒從誰託。望裡家山雲漠漠,似有紅樓一角。
不如意事年年,消磨絕塞風煙。輸與五陵公子,此時夢繞花前。</poem>
====又====
<poem>角聲哀咽,襆被馱殘月。過去華年如電掣,禁得番番離別。
一鞭衝破黃埃,亂山影裡徘徊。驀憶去年今日,十三陵下歸來。</poem>
====又====
<poem>畫屏無睡,雨點驚風碎。貪話零星蘭焰墜,閒了半床紅被。
生來柳絮飄零。便教咒也無靈。待問歸期還未,已看雙睫盈盈。</poem>
===鞦韆索===
<poem>錦帷初捲蟬雲繞,卻待要起來還早。不成薄睡倚香篝,一縷縷殘煙裊。
綠陰滿地紅闌悄,更添與催歸啼鳥。可憐春去又經時,只莫被人知了。</poem>
===浪淘沙===
(秋思)
<poem>霜訊下銀塘,併作新涼。奈他青女忒輕狂。端正一枝荷葉蓋,護了鴛鴦。
燕子要還鄉,惜別雕梁。更無人處倚斜陽。還是薄情還是恨,仔細思量。</poem>
===虞美人===
(秋夕信步)
<poem>愁痕滿地無人省,露濕琅玕影。閒階小立倍荒涼。還剩舊時月色在瀟湘。
薄情轉是多情累,曲曲柔腸碎。紅箋向壁字模糊,憶共燈前呵手為伊書。</poem>
===納蘭詞補遺卷二===
===漁父===
收卻綸竿落照紅,秋風寧為翦芙蓉。人淡淡,水濛濛,吹入蘆花短笛中。
===菩薩蠻===
(過張見陽山居賦贈)
<poem>車塵馬跡紛如織,羨君築處真幽僻。柿葉一林紅,蕭蕭四面風。
功名應看鏡,明月秋河影。安得此山間,與君高臥閒。</poem>
===南鄉子===
(秋暮村居)
<poem>紅葉滿寒溪,一路空山萬木齊。試上小樓極目望,高低,一片煙籠十里陂。
吠犬雜鳴雞,燈火熒熒歸路迷。乍逐橫山時近遠,東西,家在寒林獨掩扉。</poem>
===雨中花===
<poem>樓上疏煙樓下路,正招余、綠楊深處。奈卷地西風,驚回殘夢,幾點打窗雨。
夜深雁掠東簷去。赤憎是、斷魂砧杵。算酌酒忘憂,夢闌酒醒,愁思知何許?</poem>
===滿江紅===
(為曹子清題其先人所構楝亭,亭在金陵署中)
<poem>籍甚平陽,羨奕葉、流傳芳譽。君不見、山龍補袞,昔日蘭署。飲罷石頭城下水,移來燕子磯邊樹。倩一莖黃楝作三槐,趨庭處。
延夕月,承晨露。看手澤,深餘慕。更鳳毛才思,登高能賦。入夢憑將圖繪寫,留題合遣紗籠護。正綠陰青子盼烏衣,來非暮。</poem>
===浣溪沙===
(郊遊聯句)
<poem>出郭尋春春已闌(陳維崧),東風吹面不成寒(秦松齡)。青村幾曲到西山(嚴繩孫)。
並馬未須愁路遠(姜宸英),看花且莫放杯閒(朱彝尊)。人生別易會常難(納蘭成德)。</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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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蘭詞
作者:納蘭性德
==納蘭語卷一==
<poem>憶江南
昏鴉盡,小立恨因誰?急雪乍翻香閣絮,輕風吹到膽瓶梅。心字已成灰。</poem>
===赤棗子===
驚曉漏,護春眠。格外嬌慵只自憐。寄語釀花風日好,綠窗來與上琴弦。
===憶王孫===
西風一夜翦芭蕉。倦眼經秋耐寂?強把心情付濁醪。讀離騷。愁似湘江日夜潮。
===玉連環影===
(按此調譜律不載,或亦自度曲)
何處?幾葉蕭蕭雨。濕盡簷花,花底人無語,掩屏山,玉爐寒。誰見兩眉愁聚倚闌干。
===遐方怨===
欹角枕,掩紅窗。夢到江南伊家,博山沈水香。湔裙歸晚坐思量。輕煙籠翠黛,月茫茫。
===訴衷情===
冷落繡衾誰與伴?倚香篝。春睡起,斜日照梳頭。欲寫兩眉愁,休休。遠山殘翠收。莫登樓。
===如夢令===
正是轆轤金井,滿砌落花紅冷。驀地一相逢,心事眼波難定。誰省?誰省?從此簟紋燈影。
====又====
纖月黃昏庭院,語密翻教醉淺。知否那人心?舊恨新歡相半。誰見?誰見?珊枕淚痕紅泫。
====又====
木葉紛紛歸路。殘月曉風何處。消息半浮沈,今夜相思幾許。秋雨,秋雨。一半西風吹去。
===天仙子===
夢裡蘼蕪青一翦,玉郎經歲音書斷。暗鐘明月不歸來,樑上燕,輕羅扇,好風又落桃花片。
====又====
好在軟綺紅淚積,漏痕斜罥菱絲碧。古釵封寄玉關秋,天咫尺,人南北,不信鴛鴦頭不白。
====又====
水浴涼蟾風入袂,魚鱗觸損金波碎。好天良夜酒盈樽,心自醉,愁難睡,西南月落城烏起。
===江城子===
濕雲全壓數峰低,影淒迷,望中疑。非霧非煙神女欲來時。若問生涯原是夢。除夢裡,沒人知。
===長相思===
<poem>山一程,水一程,身向榆關那畔行,夜深千帳燈。
風一更,雪一更,聒碎鄉心夢不成,故園無此聲。</poem>
===相見歡===
<poem>微雲一抹遙峰,冷溶溶,恰與個人清曉畫眉同。
紅蠟淚,青綾被,水沉濃,卻與黃茅野店聽西風。</poem>
====又====
<poem>落花如夢淒迷,麝煙微,又是夕陽潛下小樓西。
愁無限,消瘦盡,有誰知?閒教玉籠鸚鵡念郎詩。</poem>
===昭君怨===
<poem>深禁好春誰惜?薄暮瑤階佇立。別院管絃聲,不分明。
又是梨花欲謝,繡被春寒今夜。寂寂鎖朱門,夢承恩。</poem>
====又====
<poem>暮雨絲絲吹濕,倦柳愁荷風急。瘦骨不禁秋,總成愁。
別有心情怎說?未是訴愁時節。譙鼓已三更,夢須成。</poem>
===酒泉子===
<poem>謝卻荼蘼,一片月明如水。篆香消,猶未睡,早鴉啼。
嫩寒無賴羅衣薄,休傍闌干角。最愁人,燈欲落,雁還飛。</poem>
===生查子===
<poem>東風不解愁,偷展湘裙衩。獨夜背紗籠,影著纖腰畫。
爇盡水沉煙,露滴鴛鴦瓦。花骨冷宜香,小立櫻桃下。</poem>
====又====
<poem>鞭影落春堤,綠錦障泥卷。脈脈逗菱絲,嫩水吳姬眼。
嚙膝帶香歸,誰整櫻桃宴?蠟淚惱東風,舊壘眠新燕。</poem>
====又====
<poem>散帙坐凝塵,吹氣幽蘭並。茶名龍鳳團,香字鴛鴦餅。
玉局類彈棋,顛倒雙棲影。花月不曾閒,莫放相思醒。</poem>
====又====
<poem>短焰剔殘花,夜久邊聲寂。倦舞卻聞雞,暗覺青綾濕。
天水接冥濛,一角西南白。欲渡浣花溪,遠夢輕無力。</poem>
====又====
<poem>愁悵彩雲飛,碧落知何許?不見合歡花,空倚相思樹。
總是別時情,那得分明語。判得最長宵,數盡厭厭雨。</poem>
===點絳唇•詠風蘭===
<poem>別樣幽芬,更無濃艷催開處。凌波欲去,且為東風住。
忒煞蕭疏,怎耐秋如許?還留取,冷香半縷,第一湘江雨。</poem>
===點絳唇•對月===
<poem>一種蛾眉,下弦不似初弦好。庾郎未老,何事傷心早?
素壁斜輝,竹影橫窗掃。空房悄,烏啼欲曉,又下西樓了。</poem>
===點絳唇•黃花城早望===
<poem>五夜光寒,照來積雪平於棧。西風何限,自起披衣看。
對此茫茫,不覺成長嘆。何時旦,曉星欲散,飛起平沙雁。</poem>
===點絳唇===
<poem>小院新涼,晚來頓覺羅衫薄。不成孤酌,形影空酬酢。
蕭寺憐君,別緒應蕭索。西風惡,夕陽吹角,一陣槐花落。</poem>
===浣溪沙===
<poem>淚浥紅箋第幾行,喚人嬌鳥怕開窗,那更閒過好時光。
屏障厭看金碧畫,羅衣不耐水沉香。偏翻眉譜只尋常。</poem>
====又====
<poem>伏雨朝寒愁不勝,那能還傍杏花行?去年高摘鬥輕盈。
漫惹爐煙雙袖紫,空將酒暈一衫青。人間何處問多情。</poem>
====又====
<poem>誰念西風獨自涼,蕭蕭黃葉閉疏窗。沉思往事立殘陽。
被酒莫驚春睡重,賭書消得潑茶香。當時只道是尋常。</poem>
====又====
<poem>蓮漏三聲燭半條,杏花微雨濕輕綃,那將紅豆寄無聊?
春色已看濃似酒,歸期安得信如潮,離魂入夜倩誰招?</poem>
====又====
<poem>消息誰傳到拒霜?兩行斜雁碧天長,晚秋風景倍淒涼。
銀蒜押簾人寂寂,玉釵敲燭信茫茫。黃花開也近重陽。</poem>
====又====
<poem>雨歇梧桐淚乍收,遣懷翻自憶從頭,摘花銷恨舊風流。
簾影碧桃人已去,屧痕蒼蘚逕空留。兩眉何處月如鉤?</poem>
====又====
(西郊馮氏園看海棠,因為憶香嚴詞有感)
<poem>誰道飄零不可憐,舊遊時節好花天,斷腸人去自經年。
一片暈紅才著雨,晚風吹掠鬢雲偏。倩魂銷盡夕陽前。</poem>
====又====
(按此闋與前「伏雨朝寒」字句略同,顧刻本「西郊」二闋接錄,故因之。)
<poem>酒醒香銷愁不勝,如何更向落花行?去年高摘鬥輕盈。
夜雨幾番銷瘦了,繁華如夢總無憑。人間何處問多情?</poem>
====又====
<poem>欲問江梅瘦幾分,只看愁損翠羅裙,麝篝衾冷惜餘熏。
可耐暮寒長倚竹,便教春好不開門。枇杷花下校書人。</poem>
====又====
<poem>一半殘陽下小樓,朱簾斜控軟金鉤。倚闌無緒不能愁。
有個盈盈騎馬過,薄妝淺黛亦風流。見人羞澀卻回頭。</poem>
====又====
<poem>睡起惺忪強自支,綠傾蟬鬢下簾時,夜來愁損小腰肢。
遠信不歸空佇望,幽期細數卻參差。更兼何事耐尋思?</poem>
====又====
<poem>五月江南麥已稀,黃梅時節雨霏微,閒看燕子教雛飛。
一水濃陰如罨畫,數峰無恙又晴暉。湔裙誰獨上魚磯。</poem>
====又====
<poem>殘雪凝輝冷畫屏。落梅橫笛已三更,更無人處月朧明。
我是人間惆悵客,知君何事淚縱橫。斷腸聲裡憶平生。</poem>
====又====
<poem>微暈嬌花濕欲流,簟紋燈影一生愁,夢回疑在遠山樓。
殘月暗窺金屈戍,軟風徐蕩玉簾鉤。待聽鄰女喚梳頭。</poem>
====又====
<poem>五字詩中目乍成,儘教殘福折書生,手挼裙帶那時情。
別後心期和夢杳,年來憔悴與愁并。夕陽依舊小窗明。</poem>
====又====
<poem>記綰長條欲別難,盈盈自此隔銀灣,便無風雪也摧殘。
青雀幾時裁錦字,玉蟲連夜翦春旛。不禁辛苦況相關。</poem>
====又====
(北古口)
<poem>楊柳千條送馬蹄,北來征雁舊南飛,客中誰與換春衣?
終古閒情歸落照,一春幽夢逐遊絲。信回剛道別多時。</poem>
====又====
<poem>身向雲山那畔行,北風吹斷馬嘶聲,深秋遠塞若為情。
一抹晚煙荒戍壘,半竿斜日舊關城。古今幽恨幾時平。</poem>
====又====
<poem>萬里陰山萬里沙,誰將綠鬢鬥霜華?年來強半在天涯。
魂夢不離金屈戍,畫圖親展玉鴉叉。生憐瘦減一分花。</poem>
====又====
(庚申除夜)
<poem>收取閒心冷處濃,舞裙猶憶柘枝紅。誰家刻燭待春風?
竹葉樽空翻綵燕,九枝燈灺顫金蟲。風流端合倚天公。</poem>
====又====
(紅橋懷古和王阮亭韻)
<poem>無恙年年汴水流,一聲水調短亭秋,舊時明月照揚州。
惆悵絳河何處去?綠楊清瘦綰離愁。至今鼓吹竹西樓。</poem>
====又====
<poem>鳳髻拋殘秋草生,高梧濕月冷無聲,當時七夕有深盟。
信得羽衣傳鈿合,悔教羅襪送傾城。人間空唱雨淋鈴。</poem>
====又====
<poem>腸斷斑騅去未還,繡屏深鎖鳳簫寒。一春幽夢有無間。
逗雨疏花濃淡改,關心芳草淺深難。不成風月轉摧殘。</poem>
====又====
<poem>旋拂輕容寫洛神,須知淺笑是深顰,十分天與可憐春。
掩抑薄寒施軟障,抱持纖影藉芳茵。未能無意下香塵。</poem>
====又====
<poem>十二紅簾窣地深,才移剗韈又沉吟,晚晴天氣惜輕陰。
珠衱佩囊三合字,寶釵攏髻兩分心。定緣何事濕蘭襟。</poem>
====又====
<poem>容易濃香近畫屏,繁枝影著半窗橫。風波狹路倍憐卿。
未接語言猶悵望,才通商略已瞢騰。只嫌今夜月偏明。</poem>
====又====
<poem>十八年來墮世間,吹花嚼蕊弄冰弦,多情情寄阿誰邊?
紫玉釵斜燈影背,紅綿粉冷枕函邊。相看好處卻無言。</poem>
====又====
(寄嚴蓀友)
<poem>藕蕩橋邊理釣筒,苧蘿西去五湖東,筆牀茶竈太從容。
況有短牆銀杏雨,更兼高閣玉蘭風。畫眉閒了畫芙蓉。</poem>
====又====
<poem>欲寄愁心朔雁邊,西風濁酒慘離筵。黃花時節碧雲天。
古戍烽煙迷斥堠,夕陽村落解鞍韉。不知征戰幾人還。</poem>
====又====
<poem>敗葉填溪水已冰,夕陽猶照短長亭。行來廢寺失題名。
駐馬客臨碑上字,鬥雞人撥佛前燈。勞勞塵世幾時醒?</poem>
===霜天曉角===
<poem>重來對酒,折盡風前柳。若問看花情緒,似當日,怎能夠?
休為西風瘦,痛飲頻搔首。自古青蠅白璧,天已早安排就。</poem>
===菩薩蠻===
(回文)
<poem>霧窗寒對遙天暮,暮天遙對寒窗霧。花落正啼鴉,鴉啼正落花。
袖羅垂影瘦,瘦影垂羅袖。風翦一絲紅,紅絲一翦風。</poem>
====又====
<poem>隔花才歇簾纖雨,一聲彈指渾無語。梁燕自雙歸,長條脈垂。
小屏山色遠,妝薄鉛華淺。獨自立瑤階,透寒金縷鞋。</poem>
====又====
<poem>新寒中酒敲窗雨,殘香細學秋情緒。端的是懷人,青衫有淚痕。
相思不似醉,悶擁孤衾睡。記得別伊時,桃花柳萬絲。</poem>
====又====
<poem>澹花瘦玉輕妝束,粉融輕汗紅綿撲。妝罷只思眠,江南四月天。
綠陰簾半揭,此景清幽絕。行度竹林風,單衫杏子紅。</poem>
====又====
<poem>夢回酒醒三通鼓,斷腸啼鴂花飛處。新恨隔紅窗,羅衫淚幾行。
相思何處說,空有當時月。月也異當時,團圞照鬢絲。</poem>
====又====
<poem>催花未歇花奴鼓,酒醒已見殘紅舞。不忍覆餘觴,臨風淚數行。
粉香看又別,空剩當時月。月也異當時,淒清照鬢絲。</poem>
====又====
(早春)
<poem>曉寒瘦著西南月,丁丁漏箭餘香咽。春已十分宜,東風無是非。
蜀魂羞顧影,玉照斜紅冷。誰唱後庭花,新年憶舊家。</poem>
====又====
<poem>窗間桃蕊嬌如倦,東風淚洗胭脂面。人在小紅樓,離情唱石州。
夜來雙燕宿,燈背屏腰綠。香盡雨闌珊,薄衾寒不寒?</poem>
====又====
<poem>朔風吹散三更雪,倩魂猶戀桃花月。夢好莫催醒,由他好處行。
無端聽畫角,枕畔紅冰薄。塞馬一聲嘶,殘星拂大旗。</poem>
====又====
<poem>問君何事輕離別,一年能幾團圞月。楊柳乍如絲,故園春盡時。
春歸歸不得,兩槳松花隔。舊事逐寒潮,啼鵑恨未消</poem>
====又====
(為陳其年題照)
<poem>烏絲曲倩紅兒譜,蕭然半壁驚秋雨。曲罷髻鬟偏,風姿真可憐。
鬚髯渾似戟,時作簪花劇。背立訝卿卿,知卿無那情。</poem>
====又====
(宿灤河)
<poem>玉繩斜轉疑清曉,淒淒白月漁陽道。星影漾寒沙,微茫織浪花。
金笳鳴故壘,喚起人難睡。無數紫鴛鴦,共嫌今夜涼。</poem>
====又====
<poem>荒雞再咽天難曉,星榆落盡秋將老。氈幕繞牛羊,敲冰飲酪漿。
山程兼水宿,漏點清鉦續。正是夢回時,擁衾無限思。</poem>
====又====
<poem>驚飆掠地冬將半,解鞍正值昏鴉亂。冰合大河流,茫茫一片愁。
燒痕空極望,鼓角高城上。明日近長安,客心愁未闌。</poem>
====又====
<poem>榛荊滿眼山城路,征鴻不為愁人住。何處是長安,濕雲吹雨寒。
絲絲心欲碎,應是悲秋淚。淚向客中多,歸時又奈何。</poem>
====又====
<poem>黃雲紫塞三千里,女牆西畔啼烏起。落日萬山寒,蕭蕭獵馬還。
笳聲聽不得,入夜空城黑。秋夢不歸家,殘燈落碎花。</poem>
====又====
(寄顧梁汾苕中)
<poem>知君此際情蕭索,黃蘆苦竹孤舟泊。煙白酒旗青,水村魚市晴。
柁樓今夕夢,脈脈春寒送。直過畫眉橋,錢塘江上潮。</poem>
====又====
<poem>蕭蕭幾葉風兼雨,離人偏識長更苦。欹枕數秋天,蟾蜍下早弦。
夜寒驚被薄,淚與燈花落。無處不傷心,輕塵在玉琴。</poem>
====又====
<poem>為春憔悴留春住,那禁半霎催歸雨。深巷賣櫻桃,雨餘紅更嬌。
黃昏清淚閣,忍便花飄泊。消得一聲鶯,東風三月情。</poem>
====又====
<poem>晶簾一片傷心白,雲鬟香霧成遙隔。無語問添衣,桐陰月已西。
西風鳴絡緯,不許愁人睡。只是去年秋,如何淚欲流。</poem>
====又====
<poem>烏絲畫作回文紙,香煤暗蝕藏頭字。箏雁十三雙,輸他作一行。
相看仍似客,但道休相憶。索性不還家,落殘紅杏花。</poem>
====又====
<poem>闌風伏雨催寒食,櫻桃一夜花狼藉。剛與病相宜,瑣窗薰繡衣。
畫眉煩女伴,央及流鶯喚。半晌試開奩,嬌多直自嫌。</poem>
====又====
<poem>春雲吹散湘簾雨,絮黏蝴蝶飛還住。人在玉樓中,樓高四面風。
柳煙絲一把,暝色籠鴛瓦。休近小闌干,夕陽無限山。</poem>
===減字木蘭花===
(新月)
<poem>晚妝欲罷,更把纖眉臨鏡畫。準待分明,和雨和煙兩不勝。
莫教星替,守取團圞終必遂。此夜紅樓,天上人間一樣愁。</poem>
====又====
<poem>燭花搖影,冷透疏衾剛欲醒。待不思量,不許孤眠不斷腸。
茫茫碧落,天上人間情一諾。銀漢難通,穩耐風波願始從。</poem>
====又====
<poem>相逢不語,一朵芙蓉著秋雨。小暈紅潮,斜溜鬟心隻鳳翹。
待將低喚,直為凝情恐人見。欲訴幽懷,轉過闌干叩玉釵。</poem>
====又====
<poem>從教鐵石,每見花開成惜惜。淚點難消,滴損蒼煙玉一條。
憐伊太冷,添個紙窗疏竹影。記取相思,環珮歸來月下時。</poem>
====又====
<poem>斷魂無據,萬水千山何處去?沒個音書,盡日東風上綠除。
故園春好,寄語落花須自掃。莫更傷春,同是懨懨多病人。</poem>
====又====
<poem>花叢冷眼,自惜尋春來較晚。知道今生,知道今生那見卿。
天然絕代,不信相思渾不解。若解相思,定與韓憑共一枝。</poem>
===卜算子===
(新柳)
<poem>嬌軟不勝垂,瘦怯那禁舞。多事年年二月風,翦出鵝黃縷。
一種可憐生,落日和煙雨。蘇小門前長短條,即漸迷行處。</poem>
====又====
(塞寒)
<poem>塞草晚才青,日落簫笳動。慽慽淒淒入夜分,催度星前夢。
小語綠楊煙,怯踏銀河凍。行盡關山到白狼,相見惟珍重。</poem>
====又====
(午日)
<poem>村靜午雞啼,綠暗新陰覆。一展輕簾出畫牆,道是端陽酒。
早晚夕陽蟬,又噪長堤柳。青鬢長青自古誰,彈指黃花九。</poem>
==納蘭語卷二==
===採桑子===
<poem>彤霞久絕飛瓊字,人在誰邊。人在誰邊,今夜玉清眠不眠。
香銷被冷殘燈滅,靜數秋天。靜數秋天,又誤心期到下弦。</poem>
====又====
<poem>誰翻樂府淒涼曲?風也蕭蕭,雨也蕭蕭,瘦盡燈花又一宵。
不知何事縈懷抱,醒也無聊,醉也無聊,夢也何曾到謝橋。</poem>
====又====
<poem>嚴宵擁絮頻驚起,撲面霜空。斜漢朦朧,冷逼氈帷火不紅。
香篝翠被渾閒事,回首西風。數盡殘鐘,一穟燈花似夢中。</poem>
====又====
<poem>冷香縈遍紅橋夢,夢覺城笳。月上桃花,雨歇春寒燕子家。
箜篌別後誰能鼓,腸斷天涯。暗損韶華,一縷茶煙透碧紗。</poem>
====又====
(詠春雨)
<poem>嫩煙分染鵝兒柳,一樣風絲。似整如欹,才著春寒瘦不支。
涼侵曉夢輕蟬膩,約略紅肥。不惜葳蕤,碾取名香作地衣。</poem>
====又====
<poem>非關癖愛輕模樣,冷處偏佳。別有根芽,不是人間富貴花。
謝娘別後誰能惜,飄泊天涯。寒月悲笳,萬里西風瀚海沙。</poem>
====又====
<poem>桃花羞作無情死,感激東風。吹落嬌紅,飛入窗間伴懊儂。
誰憐辛苦東陽瘦,也為春慵。不及芙蓉,一片幽情冷處濃。</poem>
====又====
<poem>撥燈書盡紅箋也,依舊無聊。玉漏迢迢,夢裡寒花隔玉簫。
幾竿修竹三更雨,葉葉蕭蕭。分付秋潮,莫誤雙魚到謝橋。</poem>
====又====
<poem>涼生露氣湘弦潤,暗滴花梢。簾影誰搖,燕蹴風絲上柳條。
舞鵾鏡匣開頻掩,檀粉慵調。朝淚如潮,昨夜香衾覺夢遙。</poem>
====又====
<poem>土花曾染湘娥黛,鉛淚難消。清韻誰敲,不是犀椎是鳳翹。
只應長伴端溪紫,割取秋潮。鸚鵡偷教,方響前頭見玉簫。</poem>
====又====
<poem>謝家庭院殘更立,燕宿雕梁。月度銀牆,不辨花叢那辨香?
此情已自成追憶,零落鴛鴦。雨歇微涼,十一年前夢一場。</poem>
====又====
<poem>而今才道當時錯,心緒淒迷。紅淚偷垂,滿眼春風百事非。
情知此後來無計,強說歡期。一別如斯,落盡梨花月又西。</poem>
====又====
<poem>明月多情應笑我,笑我如今,孤負春心,獨自閒行獨自吟。
近來怕說當時事,結遍蘭襟。月淺燈深,夢裡雲歸何處尋?</poem>
===謁金門===
<poem>風絲裊,水浸碧天清曉。一鏡濕雲青未了,雨晴春草草。
夢裡輕螺誰掃。簾外落花紅小。獨睡起來情悄悄,寄愁何處好?</poem>
===好事近===
<poem>簾外五更風,消受曉寒時節。剛剩秋衾一半,擁透簾殘月。
爭教清淚不成冰,好處便輕別。擬把傷離情緒,待曉寒重說。</poem>
====又====
<poem>馬首望青山,零落繁華如此。再向斷煙衰草,認蘚碑題字。
休尋折戟話當年,只灑悲秋淚。斜日十三陵下,過新豐獵騎。</poem>
====又====
<poem>何路向家園,歷歷殘山剩水。都把一春冷澹,到麥秋天氣。
料應重發隔年花,莫問花前事。縱使東風依舊,怕紅顏不似。</poem>
===一絡索===
(長城)
<poem>野火拂雲微綠,西風夜哭。蒼茫雁翅列秋空,憶寫向屏山曲。
山海幾經翻覆,女牆斜矗。看來費盡祖龍心,畢竟為誰家築。</poem>
====又====
<poem>過盡遙山如畫,短衣匹馬。蕭蕭木落不勝秋,莫回首斜陽下。
別是柔腸縈掛,待歸才罷。卻愁擁髻向燈前,說不盡離人話。</poem>
====又====
(雪)
<poem>密灑征鞍無數,冥迷遠樹。亂山重疊杳難分,似五里濛濛霧。
惆悵瑣窗深處,濕花輕絮。當時悠颺得人憐,也都是濃香助。</poem>
===清平樂===
<poem>煙輕雨小,望裡青難了。一縷斷虹垂樹杪,又是亂山殘照。
憑高目斷征途,暮雲千里平蕪。日夜河流東下,錦書應託雙魚。</poem>
====又====
<poem>青陵蝶夢,倒掛憐幺鳳。褪粉收香情一種,棲傍玉釵偷共。
愔愔鏡閣飛蛾,誰傳錦字秋河?蓮子依然隱霧,菱花偷惜橫波。</poem>
====又====
<poem>將愁不去,秋色行難住。六曲屏山深院宇,日日風風雨雨。
雨晴籬菊初香,人言此日重陽。回首涼雲暮葉,黃昏無限思量。</poem>
====又====
<poem>淒淒切切,慘澹黃花節。夢裡砧聲渾未歇,那更亂蛩悲咽。
塵生燕子空樓,拋殘絃索牀頭。一樣曉風殘月,而今觸緒添愁。</poem>
====又====
(憶梁汾)
<poem>才聽夜雨,便覺秋如許。繞砌蛩螿人不語,有夢轉愁無據。
亂山千疊橫江,憶君遊倦何方。知否小窗紅燭。照人此夜淒涼.</poem>
====又====
<poem>塞鴻去矣,錦字何時寄?記得燈前佯忍淚,卻問明朝行未。
別來幾度如珪,飄零落葉成堆。一種曉寒殘夢,淒涼畢竟因誰?</poem>
====又====
<poem>風鬟雨鬢,偏是來無準。倦倚玉蘭看月暈,容易語低香近。
軟風吹過窗紗,心期便隔天涯。從此傷春傷別,黃昏只對梨花。</poem>
====又====
(秋思)
<poem>涼雲萬葉,斷送清秋節。寂寂繡屏香篆滅,暗裡朱顏消歇。
誰憐照影吹笙,天涯芳草關情。懊惱隔簾幽夢,半牀花月縱橫。</poem>
====又====
(彈琴峽題壁)
<poem>泠泠徹夜,誰是知音者?如夢前朝何處也,一曲邊愁難寫。
極天關塞雲中,人隨雁落西風。喚取紅襟翠袖,莫教淚灑英雄。</poem>
====又====
(元夜月蝕)
<poem>瑤華映闕,烘散蓂墀雪。比似尋常清景別,第一團圞時節。
影娥忽泛初弦,分輝借與宮蓮。七寶修成合璧,重輪歲歲中天。</poem>
===憶秦娥===
<poem>山重疊,懸崖一線天疑裂。天疑裂,斷碑題字,古苔橫嚙。
風聲雷動鳴金鐵,陰森潭底蛟龍窟。蛟龍窟,興亡滿眼,舊時明月。</poem>
====又====
<poem>春深淺,一痕搖漾青如翦。青如翦,鷺鷥立處,煙蕪平遠。
吹開吹謝東風倦,緗桃自惜紅顏變。紅顏變,兔葵燕麥,重來相見。</poem>
====又====
<poem>長漂泊,多愁多病心情惡。心情惡,模糊一片,強分哀樂。
擬將歡笑排離索,鏡中無奈顏非昨。顏非昨,才華尚淺,因何福薄。</poem>
===阮郎歸===
<poem>斜風細雨正霏霏,畫簾拖地垂。屏山幾曲篆煙微,閒庭柳絮飛。
新綠密,亂紅稀。乳鶯殘日啼。春寒欲透縷金衣,落花郎未歸。</poem>
===畫堂春===
<poem>一生一代一雙人,爭教兩處銷魂。相思相望不相親,天為誰春?
漿向藍橋易乞,藥成碧海難奔。若容相訪飲牛津,相對忘貧。</poem>
===眼兒媚===
<poem>獨倚春寒掩夕霏,清露泣銖衣。玉簫吹夢,金釵畫影,悔不同攜。
刻殘紅燭曾相待,舊事總依稀。料應遺恨,月中教去,花底催歸。</poem>
====又====
<poem>重見星娥碧海槎,忍笑卻盤鴉。尋常多少,月明風細,今夜偏佳。
休籠彩筆閒書字,街鼓已三撾。煙絲欲裊,露光微泫,春在桃花。</poem>
====又====
(詠梅)
<poem>莫把瓊花比澹妝,誰似白霓裳。別樣清幽,自然標格,莫近東牆。
冰肌玉骨天分付,兼付與淒涼。可憐遙夜,冷煙和月,疏影橫窗。</poem>
===朝中措===
<poem>蜀絃秦柱不關情,盡日掩雲屏。已惜輕翎退粉,更嫌弱絮為萍。
東風多事,餘寒吹散,烘暖微酲。看盡一簾紅雨,為誰親繫花鈴?</poem>
===攤破浣溪沙===
<poem>林下荒苔道韞家,生憐玉骨委塵沙。愁向風前無處說,數歸鴉。
半世浮萍隨逝水,一宵冷雨葬名花。魂是柳綿吹欲碎,繞天涯。</poem>
====又====
<poem>風絮飄殘已化萍,泥蓮剛倩藕絲縈;珍重別拈香一瓣,記前生。
人到情多情轉薄,而今真個悔多情;又到斷腸回首處,淚偷零。</poem>
====又====
<poem>欲語心情夢已闌,鏡中依約見春山。方悔從前真草草,等閒看。
環佩只應歸月下,鈿釵何意寄人間。多少滴殘紅蠟淚,幾時乾?</poem>
====又====
<poem>小立紅橋柳半垂,越羅裙颺縷金衣。採得石榴雙葉子,欲遺誰?
便是有情當落月,只應無伴送斜暉。寄語東風休著力,不禁吹。</poem>
====又====
<poem>一霎燈前醉不醒,恨如春夢畏分明。澹月澹雲窗外雨,一聲聲。
人到情多情轉薄,而今真個不多情。又聽鷓鴣啼遍了,短長亭。</poem>
====又====
<poem>昨夜濃香分外宜,天將妍暖護雙棲,樺燭影微紅玉軟,燕釵垂。
幾為愁多翻自笑,那逢歡極卻含啼。央及蓮花清漏滴,莫相催。</poem>
===青衫濕===
(悼亡)
<poem>近來無限傷心事,誰與話長更?從教分付,綠窗紅淚,早雁初鶯。
當時領略,而今斷送,總負多情。忽疑君到,漆燈風颭,痴數春星。</poem>
===落花時===
(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一本作好花時)
<poem>夕陽誰喚下樓梯,一握香荑。回頭忍笑階前立,總無語,也相宜。
箋書直恁無憑據,休說相思。勸伊好向紅窗醉,須莫及,落花時。</poem>
===錦堂春===
(秋海棠)
<poem>簾外澹煙一縷,牆陰幾簇低花。夜來微雨西風裡,無力任欹斜。
彷彿個人睡起,暈紅不著鉛華。天寒翠袖添淒楚,愁近欲棲鴉。</poem>
===海棠春===
<poem>落紅片片渾如霧,不教更覓桃源路。香徑晚風寒,月在花飛處。
薔薇影暗空凝佇,任碧颭輕衫縈住。驚起早棲鴉,飛過鞦韆去。</poem>
===河瀆神===
<poem>風緊雁行高,無邊落木蕭蕭。楚天魂夢與香銷,青山暮暮朝朝。
斷續涼雲來一縷,飄墮幾絲靈雨。今夜冷紅浦漵,鴛鴦棲向何處?</poem>
====又====
<poem>涼月轉雕闌,蕭蕭木葉聲乾。銀燈飄箔瑣窗間,枕屏幾疊秋山。
朔風吹透青縑被,藥爐火暖初沸。清漏沉沉無寐,為伊判得憔悴。</poem>
===太常引===
(自題小照)
<poem>西風乍起峭寒生,驚雁避移營。千里暮雲平,休回首長亭短亭。
無窮山色,無邊往事,一例冷清清。試倩玉簫聲,喚千古英雄夢醒。</poem>
====又====
<poem>晚來風起撼花鈴,人在碧山亭。愁裡不堪聽,那更雜泉聲雨聲。
無憑蹤跡,無聊心緒,誰說與多情。夢也不分明,又何必催教夢醒。</poem>
===四犯令===
<poem>麥浪翻晴風颭柳,已過傷春候。因甚為他成僝僽,畢竟是春迤逗。
紅藥闌邊攜素手,暖語濃於酒。盼到園花鋪似繡,卻更比春前瘦。</poem>
===添字採桑子===
(按此調詞律不載,詞譜有促拍採桑子,字同句異。一本作採花。)
<poem>閒愁似與斜陽約,紅點蒼苔,蛺蝶飛回。又是梧桐新綠影,上階來。
天涯望處音塵斷,花謝花開,懊惱離懷。空壓鈿籃金線縷,合歡鞋。</poem>
===荷葉杯===
<poem>簾捲落花如雪,煙月。誰在小紅亭?玉釵敲竹乍聞聲,風影略分明。
化作彩雲飛去,何處?不隔枕函邊,一聲將息曉寒天,腸斷又今年。</poem>
====又====
<poem>知己一人誰是?已矣。贏得誤他生。有情終古似無情,莫問醉耶醒。
未是看來如霧,朝暮。將息好花天。為伊指點再來緣,疏雨洗遺鈿。</poem>
===尋芳草===
(蕭寺紀夢)
<poem>客夜怎生過?夢相伴綺窗冷和。薄嗔佯笑道,若不是恁淒涼,肯來麼?
來去苦匆匆,準擬待曉鐘敲破。乍偎人一閃燈花墮,卻對著琉璃火。</poem>
===菊花新===
(送張見陽令江華)
<poem>愁絕行人天易暮,行向鷓鴣聲裡住,渺渺洞庭波,木葉下楚天何處?
折殘楊柳應無數,趁離亭笛聲催度。有幾個征鴻相伴也,送君南去。</poem>
===南歌子===
<poem>翠袖凝寒薄,簾衣入夜空。病容扶起月明中,惹得一絲殘篆舊薰籠。
暗覺歡期過,遙知別恨同。疏花已是不禁風,那更夜深清露濕愁紅。</poem>
====又====
<poem>暖護櫻桃蕊,寒翻蛺蝶翎。東風吹綠漸冥冥,不信一生憔悴伴啼鶯。
素影飄殘月,香絲拂綺櫺。百花迢遞玉釵聲,索向綠窗尋夢寄餘生。</poem>
====又====
(古戍)
<poem>古戍飢烏集,荒城野雉飛。何年劫火剩殘灰,試看英雄碧血滿龍堆。
玉帳空分壘,金笳已罷吹。東風回首盡成非,不道興亡命也豈人為。</poem>
===鞦韆索===
(淥水亭春望)
(按此調詞譜不載,或亦自度曲。一本作撥香灰)
<poem>藥闌攜手銷魂侶,爭不記看承人處。除向東風訴此情,奈竟日春無語。
悠揚撲盡風前絮,又百五韶光難住。滿地梨花似去年,卻多了廉纖雨。</poem>
====又====
<poem>遊絲斷續東風弱,悄無語半垂簾幕。紅袖誰招曲檻邊,颺一縷鞦韆索。
惜花人共殘春薄,春欲盡纖腰如削。新月才堪照獨愁,卻又照梨花落。</poem>
====又====
<poem>壚邊換酒雙鬟亞,春已到賣花簾下。一道香塵碎綠蘋,看白袷親調馬。
煙絲宛宛愁縈掛,賸幾筆晚晴圖畫。半枕芙蕖壓浪眠,教費盡鶯兒話。</poem>
===憶江南===
(宿雙林禪院有感)
<poem>心灰盡,有髮未全僧。風雨消磨生死別,似曾相識只孤檠,情在不能醒。
搖落後,清吹那堪聽。淅瀝暗飄金井葉,乍聞風定又鐘聲,薄福薦傾城。</poem>
====又====
<poem>挑燈坐,坐久憶年時。薄霧籠花嬌欲泣,夜深微月下楊枝。催道太眠遲。
憔悴去,此恨有誰知?天上人間俱悵望,經聲佛火兩淒迷。未夢已先疑。</poem>
===浪淘沙===
<poem>紅影濕幽窗,瘦盡春光。雨餘花外卻斜陽。誰見薄衫低髻子,抱膝思量。
莫道不淒涼,早近持觴。暗思何事斷人腸。曾是向他春夢裡,瞥遇迴廊。</poem>
====又====
<poem>眉譜待全刪,別畫秋山,朝雲漸入有無間。莫笑生涯渾是夢,好夢原難。
紅咮啄花殘,獨自憑闌。月斜風起袷衣單。消受春風都一例,若個偏寒。</poem>
====又====
<poem>紫玉撥寒灰,心字全非,疏簾猶自隔年垂。半卷夕陽紅雨入,燕子來時。
回首碧雲西,多少心期,短長亭外短長堤。百尺遊絲千里夢,無限淒迷。</poem>
====又====
<poem>夜雨做成秋,恰上心頭,教他珍重護風流。端的為誰添病也,更為誰羞?
密意未曾休,密願難酬。珠簾四卷月當樓。暗憶歡期真似夢,夢也須留。</poem>
====又====
<poem>野店近荒城,砧杵無聲。月低霜重莫閒行。過盡征鴻書未寄,夢又難憑。
身世等浮萍,病為愁成。寒宵一片枕前冰。料得綺窗孤睡覺,一倍關情。</poem>
====又====
<poem>悶自剔殘燈,暗雨空庭,瀟瀟已是不堪聽。那更西風偏著意,做盡秋聲。
城柝已三更,欲睡還醒,薄寒中夜掩銀屏。曾染戒香消俗念,怎又多情。</poem>
====又====
<poem>清鏡上朝雲,宿篆猶薰,一春雙袂盡啼痕。那更夜來孤枕側,又夢歸人。
花底病中身,懶畫湘文,藕絲裳帶奈銷魂。繡榻定知添幾線,寂掩重門。</poem>
==納蘭語卷三==
===雨中花===
(送徐藝初歸崑山)
<poem>天外孤帆雲外樹,看又是春隨人去。水驛燈昏,關城月落,不算淒涼處。
計程應惜天涯暮,打疊起傷心無數。中坐波濤,眼前冷暖,多少人難語。</poem>
===鷓鴣天===
<poem>獨背殘陽上小樓,誰家玉笛韻偏幽。一行白雁遙天暮,幾點黃花滿地秋。
驚節序,嘆沉浮,穠華如夢水東流。人間所事堪惆悵,莫向橫塘問舊遊。</poem>
====又====
<poem>雁貼寒雲次第飛,向南猶自怨歸遲。誰能瘦馬關山道,又到西風撲鬢時。
人杳杳,思依依,更無芳樹有烏啼。憑將掃黛窗前月,持向今朝照別離。</poem>
====又====
<poem>別緒如絲睡不成,那堪孤枕夢邊城。因聽紫塞三更雨,卻憶紅樓半夜燈。
書鄭重,恨分明,天將愁味釀多情。起來呵手封題處,偏到鴛鴦兩字冰。</poem>
====又====
<poem>冷露無聲夜欲闌,棲鴉不定朔風寒。生憎畫鼓樓頭急,不放征人夢裡還。
秋澹澹,月彎彎,無人起向月中看。明朝匹馬相思處,知隔千山與萬山。</poem>
====又====
(送梁汾南還,時方為題小影)
<poem>握手西風淚不乾,年來多在別離間。遙知獨聽燈前雨,轉憶同看雪後山。
憑寄語,勸加餐,桂花時節約重還。分明小像沉香縷,一片傷心欲畫難。</poem>
====又====
(詠史)
<poem>馬上吟成促渡江,分明閒氣屬閨房。生憎久閉金鋪暗,花冷回心玉一牀。
添哽咽,足淒涼。誰教生得滿身香。只今西海年年月,猶為蕭家照斷腸。</poem>
====又====
(七月初四夜風雨,其明日為亡婦生辰)
<poem>塵滿疏簾素帶飄,真成暗度可憐宵。幾回偷拭青衫淚,忽傍犀奩見翠翹。
惟有恨,轉無聊。五更依舊落花朝。衰楊葉盡絲難盡,冷雨淒風打畫橋。</poem>
===河傳===
<poem>春淺,紅怨。掩雙環,微雨花間晝閒。無言暗將紅淚彈。闌珊,香銷輕夢還。
斜倚畫屏思往事,皆不是,空作相思字。記當時,垂柳絲,花枝,滿庭蝴蝶兒。</poem>
===木蘭花===
(擬古決絕詞柬友)
<poem>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等閒變卻故人心,卻道故人心易變。
驪山語罷清宵半,淚雨零鈴終不怨。何如薄倖錦衣郎,比翼連枝當日願。</poem>
===虞美人===
<poem>春情只到梨花薄,片片催零落。夕陽何事近黃昏,不道人間猶有未招魂。
銀箋別夢當時句,密綰同心苣。為伊判作夢中人,長向畫圖清夜喚真真。</poem>
====又====
<poem>曲闌深處重相見,勻淚偎人顫。淒涼別後兩應同,最是不勝清怨月明中。
半生已分孤眠過,山枕檀痕涴。憶來何事最銷魂,第一折枝花樣畫羅裙。</poem>
====又====
<poem>高峰獨石當頭起,凍合雙溪水。馬嘶人語各西東,行到斷崖無路小橋通。
朔鴻過盡音書杳,客裡年華悄。又將絲淚濕斜陽,多少十三陵樹亂雲黃。</poem>
====又====
<poem>黃昏又聽城頭角,病起心情惡。藥爐初沸短檠青,無那殘香半縷惱多情。
多情自古原多病,清鏡憐清影。一聲彈指淚如絲,央及東風休遣玉人知。</poem>
====又====
<poem>彩雲易向秋空散,燕子憐長嘆。幾番離合總無因,贏得一回僝僽一回親。
歸鴻舊約霜前至,可寄香箋字?不如前事不思量,且枕紅蕤欹側看斜陽。</poem>
====又====
<poem>銀牀淅瀝青梧老,屧粉秋蛩掃。採香行處蹙連錢,拾得翠翹何恨不能言。
迴廊一寸相思地,落月成孤倚。背燈和月就花陰,已是十年蹤跡十年心。</poem>
====又====
(為梁汾賦)
<poem>憑君料理花間課,莫負當初我。眼看雞犬上天梯,黃九自招秦七共泥犁。
瘦狂那似痴肥好,判任痴肥笑。笑他多病與長貧,不及諸公袞袞向風塵。</poem>
====又====
<poem>殘燈風滅爐煙冷,相伴唯孤影。判教狼藉醉清樽,為問世間醒眼是何人。
難逢易散花間酒,飲罷空搔首。閒愁總付醉來眠,只恐醒時依舊到樽前。</poem>
===鵲橋仙===
<poem>倦收緗帙,悄垂羅幕,盼煞一燈紅小。便容生受博山香,銷折得狂名多少。
是伊緣薄,是儂情淺,難道多磨更好?不成寒漏也相催,索性盡荒雞唱了。</poem>
====又====
<poem>夢來雙倚,醒時獨擁,窗外一眉新月。尋思常自悔分明,無奈卻照人清切。
一宵燈下,連朝鏡裡,瘦盡十年花骨。前期總約上元時,怕難認飄零人物。</poem>
====又====
(七夕)
<poem>乞巧樓空,影娥池冷,說著淒涼無算。丁寧休曝舊羅衣,憶素手為余縫綻。
蓮粉飄紅,菱花掩碧,瘦了當初一半。今生鈿盒表予心,祝天上人間相見。</poem>
===南鄉子===
<poem>飛絮晚悠颺,斜日波紋映畫梁。刺繡女兒樓上立,柔腸,愛看晴絲百尺長。
風定卻聞香,吹落殘紅在繡牀。休墮玉釵驚比翼,雙雙,共唼蘋花綠滿塘。</poem>
====又====
(搗衣)
<poem>鴛瓦已新霜,欲寄寒衣轉自傷。見說征夫容易瘦,端相,夢裡回時仔細量。
支枕怯空房,且拭清砧就月光。已是深秋兼獨夜,淒涼,月到西南更斷腸。</poem>
====又====
(御溝曉發)
<poem>燈影伴鳴梭,織女依然怨隔河。曙色遠連山色起,青螺,回首微茫憶翠蛾。
淒切客中過,未抵秋閨一半多。一世疏狂應為著,橫波,作個鴛鴦消得麼?</poem>
====又====
<poem>煙暖雨初收,落盡繁花小院幽。摘得一雙紅豆子,低頭,說著分攜淚暗流。
人去似春休,卮酒曾將酹石尤。別自有人桃葉渡,扁舟,一種煙波各自愁。</poem>
====又====
(為亡婦題照)
<poem>淚咽卻無聲,只向從前悔薄情,憑仗丹青重省識。盈盈。一片傷心畫不成。
別語忒分明。午夜鶼鶼夢早醒。卿自早醒儂自夢,更更。泣盡風簷夜雨鈴。</poem>
===一斛珠===
(元夜月蝕)
<poem>星毬映徹,一痕微褪梅梢雪。紫姑待話經年別,竊藥心灰,慵把菱花揭。
踏歌才起清鉦歇,扇紈仍似秋期潔。天公畢竟風流絕,教看蛾眉,特放些時缺。</poem>
===紅窗月===
(依詞律作紅窗影,一名紅窗迥)
<poem>夢闌酒醒,早因循過了清明。是一般心事,兩樣愁情。猶記迴廊影裡誓生生。
金釵鈿盒當時贈,歷歷春星。道休孤密約,鑑取深盟。語罷一絲清露濕銀屏。</poem>
===踏莎行===
<poem>春水鴉頭,春山鸚嘴,煙絲無力風斜倚。百花時節好逢迎,可憐人掩屏山睡。
密語移燈,閒情枕臂,從教醞釀孤眠味。春鴻不解諱相思,映窗書破人人字。</poem>
====又====
(寄見陽)
<poem>倚柳題箋,當花側帽,賞心應比驅馳好。錯教雙鬢受東風,看吹綠影成絲早。
金殿寒鴉,玉階春草,就中冷暖和誰道?小樓明月鎮長閒,人生何事緇塵老。</poem>
===臨江仙===
(寄嚴蓀友)
<poem>別後閒情何所寄,初鶯早雁相思。如今憔悴異當時,飄零心事,殘月落花知。
生小不知江上路,分明卻到梁溪。匆匆剛欲話分攜,香消夢冷,窗白一聲雞。</poem>
====又====
(永平道中)
<poem>獨客單衾誰念我,曉來涼雨颼颼。椷書欲寄又還休,個儂憔悴,禁得更添愁。
曾記年年三月病,而今病向深秋。廬龍風景白人頭,藥爐煙裡,支枕聽河流。</poem>
====又====
(謝餉櫻桃)
<poem>綠葉成陰春盡也,守宮偏護星星。留將顏色慰多情,分明千點淚,貯作玉壺冰。
獨臥文園方病渴,強拈紅豆酬卿。感卿珍重報流鶯,惜花須自愛,休只為花疼。</poem>
====又====
<poem>絲雨如塵雲著水,嫣香碎拾吳宮。百花冷暖避東風,酷憐嬌易散,燕子學偎紅。
人說病宜隨月減,懨懨卻與春同。可能留蝶抱花叢,不成雙夢影,翻笑杏梁空。</poem>
====又====
<poem>長記碧紗窗外語,秋風吹送歸鴉。片帆從此寄天涯,一燈新睡覺,思夢月初斜。
便是欲歸歸未得,不如燕子還家。春雲春水帶輕霞,畫船人似月,細雨落楊花。</poem>
====又====
(塞上得家報云秋海棠開矣,賦此)
<poem>六曲闌干三夜雨,倩誰護取嬌慵。可憐寂寞粉牆東,已分裙衩綠,猶裹淚綃紅。
曾記鬢邊斜落下,半牀涼月惺忪。舊歡如在夢魂中,自然腸欲斷,何必更秋風。</poem>
====又====
(廬龍大樹)
<poem>雨打風吹都似此,將軍一去誰憐。畫圖曾記綠陰圓。舊時遺鏃地,今日種瓜田。
繫馬南枝猶在否?蕭蕭欲下長川。九秋黃葉五更煙。止應搖落盡,不必問當年。</poem>
====又====
(寒柳)
<poem>飛絮飛花何處是?層冰積雪摧殘。疏疏一樹五更寒。愛他明月好,憔悴也相關。
最是繁絲搖落後,轉教人憶春山。湔裙夢斷續應難。西風多少恨,吹不散眉彎。</poem>
====又====
<poem>帶些兒前夜雪,凍雲一樹垂垂。東風回首不勝悲。葉乾絲未盡,未死只顰眉。
可憶紅泥亭子外,纖腰舞困因誰?如今寂寞待人歸。明年依舊綠,知否繫斑騅。</poem>
====又====
(孤雁)
<poem>霜冷離鴻驚失伴,有人同病相憐。擬憑尺素寄愁邊,愁多書屢易,雙淚落燈前。
莫對月明思往事,也知消減年年。無端嘹唳一聲傳,西風吹隻影,剛是早秋天。</poem>
===蝶戀花===
<poem>辛苦最憐天上月,一昔如環,夕夕長如玦。但似月輪終皎潔,不辭冰雪為卿熱。
無奈鍾情容易絕,燕子依然,軟踏簾鉤說。唱罷秋墳愁未歇,春叢認取雙棲蝶。</poem>
====又====
<poem>眼底風光留不住,和暖和香,又上雕鞍去。欲倩煙絲遮別路,垂楊那是相思樹。
惆悵玉顏成間阻,何事東風,不作繁華主。斷帶依然留乞句,斑騅一繫無尋處。</poem>
====又====
<poem>又到綠楊曾折處,不語垂鞭,踏遍清秋路。衰草連天無意緒,雁聲遠向蕭關去。
不恨天涯行役苦,只恨西風,吹夢成今古。明日客程還幾許,霑衣況是新寒雨。</poem>
====又====
<poem>蕭瑟蘭成看老去,為怕多情,不作憐花句。閣淚倚花愁不語,暗香飄盡知何處?
重到舊時明月路。袖口香寒,心比秋蓮苦。休說生生花裡住,惜花人去花無主。</poem>
====又====
(夏夜)
<poem>露下庭柯蟬響歇。紗碧如煙,煙裡玲瓏月。並著香肩無可說,櫻桃暗吐丁香結。
笑卷輕衫魚子纈,試撲流螢,驚起雙棲蝶。瘦斷玉腰沾粉葉,人生那不相思絕。</poem>
====又====
(出塞)
<poem>今古河山無定據。畫角聲中,牧馬頻來去。滿目荒涼誰可語?西風吹老丹楓樹。
從前幽怨應無數。鐵馬金戈,青塚黃昏路。一往情深深幾許?深山夕照深秋雨。</poem>
====又====
<poem>盡日驚風吹木葉。極目嵯峨,一丈天山雪。去去丁零愁不絕,那堪客裡還傷別。
若道客愁容易輟。除是朱顏,不共春銷歇。一紙寄書和淚摺,紅閨此夜團圞月。</poem>
====又====
<poem>準擬春來消寂寞。愁雨愁風,翻把春擔擱。不為傷春情緒惡,為憐鏡裡顏非昨。
畢竟春光誰領略。九陌緇塵,抵死遮雲壑。若得尋春終遂約,不成長負東君諾。</poem>
===唐多令===
(雨夜)
<poem>絲雨織紅茵,苔階壓繡紋。是年年腸斷黃昏。到眼芳菲都惹恨,那更說,塞垣春。
蕭颯不堪聞,殘妝擁夜分。為梨花深掩重門。夢向金微山下去,才識路,又移軍。</poem>
====又====
<poem>金液鎮心驚,煙絲似不勝。沁鮫綃湘竹無聲。不為香桃憐瘦骨,怕容易,減紅情。
將息報飛瓊,蠻箋署小名。鑒淒涼片月三星。待寄芙蓉心上露,且道是,解朝酲。</poem>
====又====
(塞外重九)
<poem>古木向人秋,驚蓬掠鬢稠。是重陽何處堪愁。記得當年惆悵事,正風雨,下南樓。
斷夢幾能留,香魂一哭休。怪涼蟾空滿衾裯。霜落烏啼渾不睡,偏想出,舊風流。</poem>
===踏莎美人===
清明(按此調為顧梁汾自度曲)
<poem>拾翠歸遲,踏青期近,香箋小疊鄰姬訊。櫻桃花謝已清明,何事綠鬢斜嚲寶釵橫。
淺黛雙彎,柔腸幾寸,不堪更惹青春恨。曉窗窺夢有流鶯,也說個儂憔悴可憐生。</poem>
===蘇幕遮===
<poem>枕函香,花徑漏。依約相逢,絮語黃昏後。時節薄寒人病酒,剷地梨花,徹夜東風瘦。
掩銀屏,垂翠袖。何處吹簫,脈脈情微逗。腸斷月明紅豆蔻,月似當時,人似當時否?</poem>
====又====
(詠浴)
<poem>鬢雲鬆,紅玉瑩。早月多情,送過梨花影。半晌斜釵慵未整。暈入輕潮,剛愛微風醒。
露華清,人語靜。怕被郎窺,移卻青鸞鏡。羅韈凌波波不定。小扇單衣,可奈星前冷。</poem>
===淡黃柳===
(詠柳)
<poem>三眠未歇,乍到秋時節。一樹斜陽蟬更咽,曾綰灞陵離別。絮已為萍風捲葉,空淒切。
長條莫輕折。蘇小恨,倩他說。儘飄零、遊冶章臺客。紅板橋空,湔裙人去,依舊曉風殘月。</poem>
===青玉案===
(辛酉人日)
<poem>東風七日蠶芽軟。一縷休教翦。夢隔湘煙征雁遠。那堪又是,鬢絲吹綠,小勝宜春顫。
繡屏渾不遮愁斷,忽忽年華空冷暖。玉骨幾隨花骨換。三春醉裡,三秋別後,寂寞釵頭燕。</poem>
====又====
(宿烏龍江)
<poem>東風捲地飄榆莢,才過了,連天雪。料得香閨香正徹。那知此夜,烏龍江上,獨對初三月。
多情不是偏多別,別離只為多情設。蝶夢百花花夢蝶。幾時相見,西窗翦燭,細把而今說。</poem>
===月上海棠===
(中元塞外)
<poem>原頭野火燒殘碣,嘆英魂才魄暗消歇。終古江山,問東風幾番涼熱。驚心事,又到中元時節。
淒涼況是愁中別,枉沉吟千里共明月。露冷鴛鴦,最難忘滿池荷葉。青鸞杳,碧天雲海音絕。</poem>
====又====
(瓶梅)
<poem>重簷澹月渾如水,浸寒香一片小窗裡。雙魚凍合,似曾伴個人無寐。橫眸處,索笑而今已矣。
與誰更擁燈前髻,乍橫斜疏影疑飛墜。銅瓶小注,休教近麝爐煙氣。酬伊也,幾點夜深清淚。</poem>
===一叢花===
(詠並蒂蓮)
<poem>闌珊玉佩罷霓裳,相對綰紅妝。藕絲風送凌波去,又低頭、軟語商量。一種情深,十分心苦,脈脈背斜陽。
色香空盡轉生香,明月小銀塘。桃根桃葉終相守,伴殷勤、雙宿鴛鴦。菰米漂殘,沈雲乍黑,同夢寄瀟湘。</poem>
===金人捧露盤===
(淨業寺觀蓮有懷蓀友)
<poem>藕風輕,蓮露冷,斷虹收,正紅窗、初上簾鉤。田田翠蓋,趁斜陽魚浪香浮。此時畫閣垂楊岸,睡起梳頭。
舊遊蹤,招提路,重到處,滿離憂。想芙蓉湖上悠悠。紅衣狼藉,臥看少妾盪蘭舟。午風吹斷江南夢,夢裡菱謳。</poem>
===洞仙歌===
(詠黃葵)
<poem>鉛華不御,看道家妝就。問取旁人入時否。為孤情澹韻,判不宜春,矜標格、開向晚秋時候。
無端輕薄雨,滴損檀心,小疊宮羅鎮長皺。何必訴淒清,為愛秋光,被幾日西風吹瘦。便零落蜂黃也休嫌,且對倚斜陽,勝偎紅袖。</poem>
===翦湘雲===
送友(按此調為顧梁汾自度曲)
<poem>險韻慵拈,新聲醉倚。盡歷遍情場,懊惱曾記。不道當時腸斷事,還較而今得意。向西風約略數年華,舊心情灰矣。
正是冷雨秋槐,鬢絲憔悴,又領略愁中送客滋味。密約重逢知甚日,看取青衫和淚。夢天涯繞遍儘由人,只樽前迢遞。</poem>
===東風齊著力===
<poem>電急流光,天生薄命,有淚如潮。勉為歡謔,到底總無聊。欲譜頻年離恨,言已盡、恨未曾消、憑誰把、一天愁緒,按出瓊簫。
往事水迢迢。窗前月,幾番空照魂銷。舊歡新夢,雁齒小紅橋。最是燒燈時候,宜春髻、酒暖蒲萄。淒涼煞、五枝青玉,風雨飄飄。</poem>
===滿江紅===
(茅屋新成卻賦)
<poem>問我何心?卻構此、三楹茅屋。可學得、海鷗無事,閒飛閒宿。百感都隨流水去,一身還被浮名束。誤東風遲日杏花天,紅牙曲。
塵土夢,蕉中鹿。翻覆手,看棋局。且耽閒殢酒,消他薄福。雪後誰遮簷角翠,雨餘好種牆陰綠。有些些欲說向寒宵,西窗燭。</poem>
====又====
<poem>代北燕南,應不隔、月明千里。誰相念、胭脂山下,悲哉秋氣。小立乍驚清露濕,孤眠最惜濃香膩。況夜烏啼絕四更頭,邊聲起。
消不盡,悲歌意;勻不盡,相思淚。想故園今夜,玉闌誰倚?青海不來如意夢,紅箋暫寫違心字。道別來渾是不關心,東堂桂。</poem>
====又====
<poem>為問封姨,何事卻、排空卷地。又不是、江南春好,妒花天氣。葉盡歸鴉棲未得,帶垂驚燕飄還起。甚天公不肯惜愁人,添憔悴。
攪一霎,燈前睡;聽半晌,心如醉。倩碧紗遮斷,畫屏深翠。隻影淒清殘燈下,離魂縹緲秋空裡。總隨他泊粉與飄香,真無謂。</poem>
===滿庭芳===
<poem>堠雪翻鴉,河冰躍馬,驚風吹度龍堆。陰燐夜泣,此景總堪悲。待向中宵起舞,無人處、那有村雞。只應是,金笳暗拍,一樣淚沾衣。
須知今古事,棋枰勝負,翻覆如斯。嘆紛紛蠻觸,回首成非。剩得幾行青史,斜陽下、斷碣殘碑。年華共,混同江水,流去幾時回。</poem>
====又====
(題元人蘆洲聚雁圖)
<poem>似有猿啼,更無漁唱,依稀落盡丹楓。濕雲影裡,點點宿賓鴻。占斷沙洲寂寞,寒流上、一抹煙籠。全不似、半江瑟瑟,相映半江紅。
楚天秋欲盡,荻花吹處,竟日冥濛。近黃陵祠廟,莫採芙蓉。我欲行吟去也,應難問、騷客遺蹤。湘靈杳、一樽遙酹,還欲認青峰。</poem>
==納蘭語卷四==
===水調歌頭===
(題西山秋爽圖)
<poem>空山梵唄靜,水月影俱沈。悠然一境人外,都不許塵侵。歲晚憶曾遊處,猶記半竿斜照,一抹映疏林。絕頂茅廬裡,老衲正孤吟。
雲中錫,溪頭釣,澗邊琴。此生著幾兩屐,誰識臥遊心。準擬乘風歸去,錯向槐安回首,何日得投簪。布襪青鞋約,但向畫圖尋。</poem>
====又====
(題岳陽樓圖)
<poem>落日與湖水,終古岳陽城。登臨半是遷客,歷歷數題名。欲問遺蹤何處,但見微波木葉,幾簇打魚罾。多少別離恨,哀雁下前汀。
忽宜雨,旋宜月,更宜晴。人間無數金碧,未許著空明。澹墨生綃譜就,待倩橫拖一筆,帶出九疑青。彷彿瀟湘夜,鼓瑟舊精靈。</poem>
===鳳凰臺上憶吹簫===
(除夕得梁汾閩中信因賦)
<poem>荔粉初裝,桃符欲換,懷人擬賦然脂。喜螺江雙鯉,忽展新詞。稠疊頻年離恨,匆匆裡、一紙難題。分明見、臨緘重發,欲寄遲遲。
心知。梅花佳句,待粉郎香令,再結相思。記畫屏今夕,曾共題詩。獨客料應無睡,慈恩夢、那值微之。重來日,梧桐夜雨,卻話秋池。</poem>
====又====
(守歲)
<poem>錦瑟何年?香屏此夕,東風吹送相思。記巡簷笑罷,共捻梅枝。還向燭花影裡,催教看、燕蠟雞絲。如今但、一編消夜,冷暖誰知?
當時。歡娛見慣,道歲歲瓊筵,玉漏如斯。悵難尋舊約,枉費新詞。次第朱幡翦綵,冠兒側、鬥轉蛾兒。重驗取,盧郎青鬢,未覺春遲。</poem>
===金菊對芙蓉===
(上元)
<poem>金鴨消香,銀虯瀉水,誰家玉笛飛聲。正上林雪霽,鴛甃晶瑩。魚龍舞罷香車杳,剩尊前袖擁吳綾。狂遊似夢,而今空記,密約燒燈。
追念往事難憑。嘆火樹星橋,回首飄零。但九逵煙月,依舊朧明。楚天一帶驚烽火,問今宵可照江城。小窗殘酒,闌珊燈灺,別自關情。</poem>
===琵琶仙===
(中秋)
<poem>碧海年年,試問取、冰輪為誰圓缺?吹到一片秋香,清輝了如雪。愁中看好天良夜,知道盡成悲咽。隻影而今,那堪重對,舊時明月。
花徑裡、戲捉迷藏,曾惹下蕭蕭井梧葉。記否輕紈小扇,又幾番涼熱。只落得、填膺百感,總茫茫、不關離別。一任紫玉無情,夜寒吹裂。</poem>
===御帶花===
(重九夜)
<poem>晚秋卻勝春天好,情在冷香深處。朱樓六扇小屏山,寂寞幾分塵土。虯尾煙消,人夢覺、碎蟲零杵。便強說歡娛,總是無憀心緒。
轉憶當年,消受盡皓腕紅萸,嫣然一顧。如今何事,向禪榻茶煙,怕歌愁舞。玉粟寒生,且領略月明清露。嘆此際淒涼,何必更滿城風雨。</poem>
===念奴嬌===
<poem>人生能幾?總不如休惹、情條恨葉。剛是尊前同一笑,又到別離時節。燈灺挑殘,爐煙爇盡,無語空凝咽。一天涼露,芳魂此夜偷接。
怕見人去樓空,柳枝無恙,猶埽窗間月。無分暗香深處住,悔把蘭襟親結。尚暖檀痕,猶寒翠影,觸緒添悲切。愁多成病,此愁知向誰說?</poem>
====又====
<poem>綠楊飛絮,歎沈沈院落、春歸何許?盡日緇塵吹綺陌,迷卻夢遊歸路。世事悠悠,生涯非是,醉眼斜陽暮。傷心怕問,斷魂何處金鼓?
夜來月色如銀,和衣獨擁,花影疏窗度。脈脈此情誰得識?又道故人別去。細數落花,更闌未睡,別是閒情緒。聞餘長嘆,西廊只有鸚鵡。</poem>
====又====
(廢園有感)
<poem>片紅飛減,甚東風不語、只催飄泊。石上胭脂花上露,誰與畫眉商略。碧甃瓶沈,紫錢釵掩,雀踏金鈴索。韶華如夢,為尋好夢擔閣。
又是金粉空梁,定巢燕子,滿地香泥落。欲寫華箋憑寄與,多少心情難托。梅豆圓時,柳綿飄處,失記當時約。斜陽冉冉,斷魂分付殘角。</poem>
====又====
(宿漢兒村)
<poem>無情野火,趁西風燒遍、天涯芳草。榆塞重來冰雪裡,冷入鬢絲吹老。牧馬長嘶,征笳亂動,併入愁懷抱。定知今夕,庾郎瘦損多少。
便是腦滿腸肥,尚難消受,此荒煙落照。何況文園憔悴後,非復酒壚風調。回樂峰寒,受降城遠,夢向家山繞。茫茫百感,憑高唯有清嘯。</poem>
===東風第一枝===
(桃花)
<poem>薄劣東風,淒其夜雨,曉來依舊庭院。多情前度崔郎,應嘆去年人面。湘簾乍卷,早迷了、畫梁棲燕。最嬌人清曉鶯啼,飛去一枝猶顫。
背山郭、黃昏開遍。想孤影、夕陽一片。是誰移向亭皋,伴取暈眉青眼。五更風雨,算減卻、春光一線。傍荔牆牽惹遊絲,昨夜絳樓難辨。</poem>
===秋水===
聽雨(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
<poem>誰道破愁須仗酒,酒醒後,心翻醉。正香消翠被,隔簾驚聽,那又是點點絲絲和淚。憶翦燭幽窗小憩。嬌夢垂成,頻喚覺一眶秋水。
依舊亂蛩聲裡,短檠明滅,怎教人睡。想幾年蹤跡,過頭風浪,只消受一段橫波花底。向擁髻燈前提起。甚日還來,同領略夜雨空階滋味。</poem>
===木蘭花慢===
(立秋夜雨,送梁汾南行)
<poem>盼銀河迢遞,驚入夜,轉清商。乍西園蝴蝶,輕翻麝粉,暗惹蜂黃。炎涼。等閒瞥眼,甚絲絲點點攪柔腸。應是登臨送客,別離滋味重嘗。
疑將。水墨罨疏窗。孤影澹瀟湘。倩一葉高梧,半條殘燭,做盡商量。荷裳。被風暗翦,問今宵誰與蓋鴛鴦。從此羈愁萬疊,夢回分付啼螿。</poem>
===水龍吟===
(題文姬圖)
<poem>須知名士傾城,一般易到傷心處。柯亭響絕,四弦才斷,惡風吹去。萬里他鄉,非生非死,此身良苦。對黃沙白草,嗚嗚捲葉,平生恨、從頭譜。
應是瑤臺伴侶。只多了、氈裘夫婦。嚴寒觱篥,幾行鄉淚,應聲如雨。尺幅重披,玉顏千載,依然無主。怪人間厚福,天公盡付,痴兒騃女。</poem>
====又====
(再送蓀友南還)
<poem>人生南北真如夢,但臥金山高處。白波東逝,鳥啼花落,任他日暮。別酒盈觴,一聲將息,送君歸去。便煙波萬頃,半帆殘月,幾回首,相思苦。
可憶柴門深閉,玉繩低、翦燈夜雨。浮生如此,別多會少,不如莫遇。愁對西軒,荔牆葉暗,黃昏風雨。更那堪幾處,金戈鐵馬,把淒涼助。</poem>
===齊天樂===
(上元)
<poem>闌珊火樹魚龍舞,望中寶釵樓遠。靺鞨餘紅,琉璃剩碧,待囑花歸緩緩。寒輕漏淺。正乍斂煙霏,隕星如箭。舊事驚心,一雙蓮影藕絲斷。
莫恨流年似水,恨消殘蝶粉,韶光忒賤。細語吹香,暗塵籠鬢,都逐曉風零亂。闌干敲遍。問簾底纖纖,甚時重見?不解相思,月華今夜滿。</poem>
====又====
(洗妝臺懷舊)
<poem>六宮佳麗誰曾見,層臺尚臨芳渚。露腳斜飛,虹腰欲斷,荷葉未收殘雨。添妝何處,試問取雕籠,雪衣分付。一鏡空濛,鴛鴦拂破白蘋去。
相傳內家結束,有帕裝孤穩,靴縫女古。冷艷全消,蒼苔玉匣,翻出十眉遺譜。人間朝暮。看胭粉亭西,幾堆塵土。只有花鈴,綰風深夜雨。</poem>
====又====
(塞外七夕)
<poem>白狼河北秋偏早,星橋又迎河鼓。清漏頻移,微雲欲濕,正是金風玉露。兩眉愁聚。待歸踏榆花,那時纔訴。只恐重逢,明明相視更無語。
人間別離無數。向瓜果筵前,碧天凝佇。連理千花,相思一葉,畢竟隨風何處。羈棲良苦。算未抵空房,冷香啼曙。今夜天孫,笑人愁似許。</poem>
===瑞鶴仙===
丙辰生日自壽。起用彈指詞句,並呈見陽
<poem>馬齒加長矣,枉碌碌乾坤,問汝何事。浮名總如水。拚尊前杯酒,一生長醉。殘陽影裡,問歸鴻、歸來也未。且隨緣、去住無心,冷眼華亭鶴唳。
無寐。宿酲猶在,小玉來言,日高花睡。明月闌干,曾說與,應須記。是蛾眉便自、供人嫉妒,風雨飄殘花蕊。嘆光陰、老我無能,長歌而已。</poem>
===雨霖鈴===
(種柳)
<poem>橫塘如練。日遲簾幕,煙絲斜捲。卻從何處移得,章臺彷彿,乍舒嬌眼。恰帶一痕殘照,鎖黃昏庭院。斷腸處又惹相思,碧霧濛濛度雙燕。
迴闌恰就輕陰轉。背風花、不解春深淺。託根幸自天上,曾試把霓裳舞遍。百尺垂垂,早是酒醒鶯語如翦。只休隔夢裡紅樓,望個人兒見。</poem>
===疏影===
(芭蕉)
<poem>湘簾卷處,甚離披翠影,繞簷遮住。小立吹裙,常伴春慵,掩映繡妝金縷。芳心一束渾難展,清淚裡、隔年愁聚。更夜深細聽,空階雨滴,夢回無據。
正是秋來寂寞,偏聲聲點點,助人離緒。纈被初寒,宿酒全醒,攪碎亂蛩雙杵。西風落盡梧桐葉,剩得、綠陰如許。想玉人、和露折來,曾寫斷腸詩句。</poem>
===瀟湘雨===
送西溟歸慈溪(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
<poem>長安一夜雨,便添了幾分秋色。奈此際蕭條,無端又聽、渭城風笛。咫尺層城留不住,久相忘、到此偏相憶。依依白露丹楓,漸行漸遠,天涯南北。
悽寂。黔婁當日事,總名士如何消得。只皂帽蹇驢,西風殘照,倦遊蹤跡。廿載江南猶落拓,嘆一人知己終難覓。君須愛酒能詩,鑑湖無恙,一蓑一笠。</poem>
===風流子===
(秋郊射獵)
<poem>平原草枯矣,重陽後,黃葉樹騷騷。記玉勒青絲,落花時節,曾逢拾翠,忽憶吹簫。今來是、燒痕殘碧盡,霜影亂紅凋。秋水映空,寒煙如織,皂雕飛處,天慘雲高。
人生須行樂,君知否。容易兩鬢蕭蕭。自與東風作別,剗地無聊。算功名何似,等閒博得,短衣射虎,沽酒西郊。便向夕陽影裡,倚馬揮毫。</poem>
===沁園春===
<poem>試望陰山,黯然銷魂,無言徘徊。見青峰幾簇,去天才尺;黃沙一片,匝地無埃。碎葉城荒,拂雲堆遠,雕外寒煙慘不開。踟躕久,忽冰崖轉石,萬壑驚雷。
窮邊自足愁懷。又何必平生多恨哉?只淒涼絕塞,蛾眉遺塚;銷沈腐草,駿骨空臺。北轉河流,南橫斗柄,略點微霜鬢早衰。君不信,向西風回首,百事堪哀。</poem>
====又====
(丁巳重陽前三日,夢亡婦淡妝素服,執手哽咽,語多不復能記。但臨別有云:「銜恨願為天上月,年年猶得向郎圓。」婦素未工詩,不知何以得此也,覺後感賦。)
<poem>瞬息浮生,薄命如斯,低徊怎忘。自那番摧折,無衫不淚;幾年恩愛,有夢何妨。最苦啼鵑,頻催別鵠,贏得更闌哭一場。遺容在,隻靈飆一轉,未許端詳。
重尋碧落茫茫。料短髮朝來定有霜。信人間天上,塵緣未斷;春花秋葉,觸緒堪傷。欲結綢繆,翻驚漂泊,兩處鴛鴦各自涼。真無奈,把聲聲簷雨,譜入愁鄉。</poem>
====又====
<poem>夢冷蘅蕪,卻望姍姍,是耶非耶?悵蘭膏漬粉,尚留犀合;金泥蹙繡,空掩蟬紗。影弱難持,緣深暫隔,只當離愁滯海涯。歸來也,趁星前月底,魂在梨花。
鸞膠縱續琵琶。問可及當年萼綠華?但無端摧折,惡經風浪;不如零落,判委塵沙。最憶相看,嬌訛道字,手翦銀燈自潑茶。今已矣,便帳中重見,那似伊家。</poem>
===金縷曲===
(贈梁汾)
<poem>德也狂生耳。偶然間、緇塵京國,烏衣門第。有酒惟澆趙州土,誰會成生此意?不信道、遂成知己。青眼高歌俱未老,向尊前、拭盡英雄淚。君不見,月如水。
共君此夜須沉醉。且由他、蛾眉謠諑,古今同忌。身世悠悠何足問,冷笑置之而已。尋思起、從頭翻悔。一日心期千劫在,後身緣、恐結他生裡。然諾重,君須記。</poem>
====又====
(再贈梁汾,用秋水軒舊韻)
<poem>酒涴青衫卷,儘從前、風流京兆,閒情未遣。江左知名今廿載,枯樹淚痕休泫。搖落盡、玉蛾金繭。多少殷勤紅葉句,御溝深、不似天河淺。空省識,畫圖展。
高才自古難通顯。枉教他、堵牆落筆,凌雲書扁。入洛遊梁重到處,駭看村莊吠犬。獨憔悴、斯人不免。袞袞門前題鳳客,竟居然、潤色朝家典。憑觸忌,舌難翦。</poem>
====又====
<poem>生怕芳樽滿。到更深、迷離醉影,殘燈相伴。依舊迴廊新月在,不定竹聲撩亂。問愁與、春宵長短。燕子樓空絃索冷,任梨花、落盡無人管。誰領略,真真喚。
此情擬倩東風浣。奈吹來、餘香病酒,旋添一半。惜別江淹消瘦了,怎耐輕寒輕暖。憶絮語、縱橫茗碗。滴滴西窗紅蠟淚,那時腸、早為而今斷。任角枕,欹孤館。</poem>
====又====
(簡梁汾,時方為吳漢槎作歸計)
<poem>灑盡無端淚,莫因他、瓊樓寂寞,誤來人世。信道痴兒多厚福,誰遣偏生明慧。莫更著、浮名相累。仕宦何妨如斷梗,只那將、聲影供群吠。天欲問,且休矣。
情深我自拚憔悴。轉丁寧、香憐易爇,玉憐輕碎。羨殺軟紅塵裡客,一味醉生夢死。歌與哭、任猜何意。絕塞生還吳季子,算眼前、此外皆閒事。知我者,梁汾耳。</poem>
====又====
(慰西溟)
<poem>何事添淒咽?但由他、天公簸弄,莫教磨涅。失意每多如意少,終古幾人稱屈。須知道、福因才折。獨臥藜牀看北斗,背高城、玉笛吹成血。聽譙鼓,二更徹。
丈夫未肯因人熱,且乘閒、五湖料理,扁舟一葉。淚似秋霖揮不盡,灑向野田黃蝶。須不羨、承明班列。馬跡車塵忙未了,任西風、吹冷長安月。又蕭寺,花如雪。</poem>
====又====
(姜西溟言別,賦此贈之)
<poem>誰復留君住?嘆人生、幾番離合,便成遲暮。最憶西窗同翦燭,卻話家山夜雨。不道只、暫時相聚。袞袞長江蕭蕭木,送遙天、白雁哀鳴去。黃葉下,秋如許。
曰歸因甚添愁緒。料強似、冷煙寒月,棲遲梵宇。一事傷心君落魄,兩鬢飄蕭未遇。有解憶、長安兒女。裘敝入門空太息,信古來、才命真相負。身世恨,共誰語。</poem>
====又====
(寄梁汾)
<poem>木落吳江矣。正蕭條、西風南雁,碧雲千里。落魄江湖還載酒,一種悲涼滋味。重回首、莫彈酸淚。不是天公教棄置,是才華、誤卻方城尉。飄泊處,誰相慰。
別來我亦傷孤寄。更那堪、冰霜摧折,壯懷都廢。天遠難窮勞望眼,欲上高樓還已。君莫恨、埋愁無地。秋雨秋花關塞冷,且殷勤、好作加餐計。人豈得,長無謂。</poem>
====又====
(亡婦忌日有感)
<poem>此恨何時已。滴空階、寒更雨歇,葬花天氣。三載悠悠魂夢杳,是夢久應醒矣。料也覺、人間無味。不及夜臺塵土隔,冷清清、一片埋愁地。釵鈿約,竟拋棄。
重泉若有雙魚寄。好知他、年來苦樂,與誰相倚。我自中宵成轉側,忍聽湘弦重理。待結個、他生知己。還怕兩人俱薄命,再緣慳、賸月零風裡。清淚盡,紙灰起。</poem>
====又====
<poem>未得長無謂。竟須將、銀河親挽,普天一洗。麟閣才教留粉本,大笑拂衣歸矣。如斯者、古今能幾。有限好春無限恨,沒來由、短盡英雄氣。暫覓個,柔鄉避。
東君輕薄知何意。儘年年、愁紅慘綠,添人憔悴。兩鬢飄蕭容易白,錯把韶華虛費。便決計、疏狂休悔。但有玉人常照眼,向名花美酒拚沉醉。天下事,公等在。</poem>
===摸魚兒===
(午日雨眺)
<poem>漲痕添、半篙柔綠,蒲梢荇葉無數。空濛臺榭煙絲暗,白鳥銜魚欲舞。橋外路。正一派、畫船簫鼓中流住。嘔啞柔櫓,又早拂新荷,沿堤忽轉,衝破翠錢雨。
蒹葭渚,不減瀟湘深處。霏霏漠漠如霧。滴成一片鮫人淚,也似汨羅投賦。愁難譜。只綵線香菰,脈脈成千古。傷心莫語,記那日旗亭,水嬉散盡,中酒阻風去。</poem>
====又====
(送別德清蔡夫子)
<poem>問人生頭白京國,算來何事消得。不知罨畫清溪上,蓑笠扁舟一隻。人不識。且笑煮鱸魚,趁著蓴絲碧。無端酸鼻。向歧路銷魂,征輪驛騎,斷雁西風急。
英雄輩,事業東西南北。臨風因甚成泣。酬知有願頻揮手,零雨淒其此日。休太息。須信道諸公袞袞皆虛擲。年來蹤跡。有多少雄心,幾番惡夢,淚點霜華織。</poem>
===青衫濕===
悼亡(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
<poem>青衫濕遍,憑伊慰我,忍便相忘。半月前頭扶病,剪刀聲、猶共銀釭。憶生來小膽怯空房。到而今獨伴梨花影,冷冥冥、儘意淒涼。願指魂兮識路,教尋夢也迴廊。
咫尺玉鉤斜路,一般消受,蔓草斜陽。判把長眠滴醒,和清淚、攪入椒漿。怕幽泉還為我神傷。道書生薄命宜將息,再休耽、怨粉愁香。料得重圓密誓,難禁寸裂柔腸。</poem>
===憶桃源慢===
<poem>斜倚熏籠,隔簾寒徹,徹夜寒如水。離魂何處,一片月明千里。兩地淒涼,多少恨,分付藥爐煙細。近來情緒,非關病酒,如何擁鼻長如醉。轉尋思不如睡也,看道夜深怎睡。
幾年消息浮沈,把朱顏頓成憔悴。紙窗淅瀝,寒到個人衾被。篆字香消燈灺冷,不算淒涼滋味。加餐千萬,寄聲珍重,今日始會當日意。早催人一更更漏,殘雪月華滿地。</poem>
===湘靈鼓瑟===
(按此調譜律不載,疑亦自度曲。一本作翦梧桐)
<poem>新睡覺,聽漏盡烏啼欲曉。屏側墜釵扶不起,淚浥餘香悄悄。任百種思量都來,擁枕薄衾顛倒。土木形骸,自甘憔悴,只平白占伊懷抱。看蕭蕭一翦梧桐,此日秋光應到。
若不是憂能傷人,怎青鏡朱顏便老。慧業重來偏命薄,悔不夢中過了。憶少日清狂,花間馬上,軟風斜照。端的而今,誤因疏起,卻懊惱誤人年少。料應他此際閒眠,一樣百愁難掃。</poem>
===大酺===
(贈梁汾)
<poem>怎一爐煙,一窗月,斷送朱顏如許。韶華猶在眼,怪無端吹上,幾分塵土。手捻殘枝,沈吟往事,渾似前生無據。鱗鴻憑誰寄,想天涯隻影,淒風苦雨。便砑損吳綾,啼霑蜀紙,有誰同賦。
當時不是錯,好花月、合受天公妒。只索倩、春歸燕子,說與從頭,爭教他、會人言語。萬一離魂過,偏夢被、冷香縈住。剛聽得、城頭鼓。相思何益,待把來生祝取。慧業相同一處。</poem>
==納蘭語卷五==
===憶王孫===
暗憐雙縶鬱金香。欲夢天涯思轉長。幾夜東風昨夜霜。減容光,莫為繁花又斷腸。
====又====
刺桐花下是兒家。已拆鞦韆未採茶。睡起重尋好夢賒。憶交加。倚著閒窗數落花。
===調笑令===
明月,明月。曾照個人離別。玉壺紅淚相偎。還似當年夜來。來夜,來夜。肯把清輝重借?
===憶江南===
江南好,建業舊長安。紫蓋忽臨雙鷁渡,翠華爭擁六龍看。雄麗卻高寒。
====又====
江南好,城闕尚嵯峨。故物陵前惟石馬,遺蹤陌上有銅駝。玉樹夜深歌。
====又====
江南好,懷古意誰傳?燕子磯頭紅蓼月,烏衣巷口綠楊煙。風景憶當年。
====又====
江南好,虎阜晚秋天。山水總歸詩格秀,笙簫恰稱語音圓。誰在木蘭船。
====又====
江南好,真個到梁溪。一幅雲林高士畫,數行泉石故人題。還似夢遊非?
====又====
江南好,水是二泉清。味永出山那得濁,名高有錫更誰爭,何必讓中泠。
====又====
江南好,佳麗數維揚。自是瓊花偏得月,那應金粉不兼香。誰與話清涼。
====又====
江南好,鐵甕古南徐。立馬江山千里目,射蛟風雨百靈趨。北顧更躊躇。
====又====
江南好,一片妙高雲。硯北峰巒米外史,屏間樓閣李將軍,金碧矗斜曛。
====又====
江南好,何處異京華?香散翠簾多在水,綠殘紅葉勝於花。無事避風沙。
====又====
新來好,唱得虎頭詞。一片冷香惟有夢,十分清瘦更無詩。標格早梅知。
===點絳唇===
(寄南海梁藥亭)
<poem>一帽征塵,留君不住從君去。片帆何處?南浦沈香雨。
回首風流,紫竹村邊住。孤鴻語。三生定許,可是梁鴻侶。</poem>
===浣溪沙===
<poem>十里湖光載酒遊,青簾低映白蘋洲。西風聽徹采菱謳。
沙岸有時雙袖擁,畫船何處一竿收。歸來無語晚妝樓。</poem>
====又====
<poem>脂粉塘空遍綠苔,掠泥營壘燕相催。妒他飛去卻飛回。
一騎近從梅里過,片帆遙自藕溪來。博山香燼未全灰。</poem>
====又====
(大覺寺)
<poem>燕壘空梁畫壁寒,諸天花雨散幽關。篆香清梵有無間。
蛺蝶乍從簾影度,櫻桃半是鳥銜殘。此時相對一忘言。</poem>
====又====
<poem>拋卻無端恨轉長,慈雲稽首返生香。妙蓮花說試推詳。
但是有情皆滿願,更從何處著思量。篆煙殘燭並迴腸。</poem>
====又====
(小兀喇)
<poem>樺屋魚衣柳作城,蛟龍鱗動浪花腥。飛揚應逐海東青。
猶記當年軍壘跡,不知何處梵鐘聲。莫將興廢話分明。</poem>
====又====
(姜女祠)
<poem>海色殘陽影斷霓,寒濤日夜女郎祠。翠鈿塵網上蛛絲。
澄海樓高空極目,望夫石在且留題。六王如夢祖龍非。</poem>
===菩薩蠻===
(回文)
<poem>客中愁損催寒夕,夕寒催損愁中客。門掩月黃昏,昏黃月掩門。
翠衾孤擁醉,醉擁孤衾翠。醒莫更多情,情多更莫醒。</poem>
====又====
(回文)
<poem>砑箋銀粉殘煤畫,畫煤殘粉銀箋砑。清夜一燈明,明燈一夜清。
片花驚宿燕,燕宿驚花片。親自夢歸人,人歸夢自親。</poem>
====又====
<poem>飄蓬只逐驚飆轉,行人過盡煙光遠。立馬認河流,茂陵風雨秋。
寂寥行殿鎖,梵唄琉璃火。塞雁與宮鴉,山深日易斜。</poem>
===採桑子===
<poem>那能寂寞芳菲節,欲話生平。夜已三更。一闋悲歌淚暗零。
須知秋葉春花促,點鬢星星。遇酒須傾,莫問千秋萬歲名。</poem>
====又====
(九日)
<poem>深秋絕塞誰相憶,木葉蕭蕭。鄉路迢迢。六曲屏山和夢遙。
佳時倍惜風光別,不為登高。只覺魂銷。南雁歸時更寂寥。</poem>
====又====
<poem>海天誰放冰輪滿,惆悵離情。莫說離情,但值良宵總淚零。
只應碧落重相見,那是今生。可奈今生,剛作愁時又憶卿。</poem>
====又====
<poem>白衣裳憑朱闌立,涼月趖西。點鬢霜微,歲晏知君歸不歸?
殘更目斷傳書雁,尺素還稀。一味相思,準擬相看似舊時。</poem>
===清平樂===
<poem>麝煙深漾,人擁緱笙氅。新恨暗隨新月長,不辨眉尖心上。
六花斜撲疏簾,地衣紅錦輕霑。記取暖香如夢,耐他一晌寒嚴。</poem>
===眼兒媚===
<poem>林下閨房世罕儔,偕隱足風流。今來忍見,鶴孤華表,人遠羅浮。
中年定不禁哀樂,其奈憶曾遊。浣花微雨,采菱斜日,欲去還留。</poem>
====又====
(詠紅姑娘)
<poem>騷屑西風弄晚寒,翠袖倚闌干。霞綃裹處,櫻唇微綻,靺鞨紅殷。
故宮事往憑誰問?無恙是朱顏。玉墀爭采,玉釵爭插,至正年間。</poem>
====又====
(中元夜有感)
<poem>手寫香臺金字經,惟願結來生。蓮花漏轉,楊枝露滴,想鑒微誠。
欲知奉倩神傷極,憑訴與秋檠。西風不管,一池萍水,幾點荷燈。</poem>
===滿宮花===
<poem>盼天涯,芳訊絕。莫是故情全歇。朦朧寒月影微黃,情更薄於寒月。
麝煙銷,蘭燼滅。多少怨眉愁睫。芙蓉蓮子待分明,莫向暗中磨折。</poem>
===少年遊===
<poem>算來好景只如斯。惟許有情知。尋常風月,等閒談笑,稱意即相宜。
十年青鳥音塵斷,往事不勝思。一鉤殘照,半簾飛絮,總是惱人時。</poem>
===浪淘沙===
(望海)
<poem>蜃闕半模糊,踏浪驚呼。任將蠡測笑江湖。沐日光華還浴月,我欲乘桴。
釣得六鼇無?竿拂珊瑚。桑田清淺問麻姑。水氣浮天天接水,那是蓬壺?</poem>
====又====
<poem>雙燕又飛還,好景闌珊。東風那惜小眉彎。芳草綠波吹不盡,只隔遙山。
花雨憶前番,粉淚偷彈。倚樓誰與話春閒?數到今朝三月二,夢見猶難。</poem>
===鷓鴣天===
<poem>誰道陰山行路難。風毛雨血萬人歡。松梢露點霑鷹紲,蘆葉溪深沒馬鞍。
依樹歇,映林看。黃羊高宴簇金盤。蕭蕭一夕霜風緊,卻擁貂裘怨早寒。</poem>
====又====
<poem>小構園林寂不譁,疏籬曲徑仿山家。晝長吟罷風流子,忽聽楸枰響碧紗。
添竹石,伴煙霞。擬憑樽酒慰年華。休嗟髀裡今生肉,努力春來自種花。</poem>
===南鄉子===
<poem>何處淬吳鉤?一片城荒枕碧流。曾是當年龍戰地,颼颼。塞草霜風滿地秋。
霸業等閒休。躍馬橫戈總白頭。莫把韶華輕換了,封侯。多少英雄只廢丘。</poem>
===鵲橋仙===
<poem>月華如水,波紋似練,幾簇澹煙衰柳。塞鴻一夜盡南飛,誰與問倚樓人瘦。
韻拈風絮,錄成金石,不是舞裙歌袖。從前負盡掃眉才,又擔閣鏡囊重繡。</poem>
===虞美人===
<poem>綠陰簾外梧桐影,玉虎牽金井。怕聽啼鴂出簾遲,恰到年年今日兩相思。
淒涼滿地紅心草,此恨誰知道。待將幽憶寄新詞,分付芭蕉風定月斜時。</poem>
===茶瓶兒===
<poem>楊花糝徑櫻桃落。綠陰下晴波燕掠。好景成擔閣。鞦韆背倚,風態宛如昨。
可惜春來總蕭索。人瘦損紙鳶風惡。多少芳箋約,青鸞去也,誰與勸孤酌。</poem>
===臨江仙===
<poem>點滴芭蕉心欲碎,聲聲催憶當初。欲眠還展舊時書。鴛鴦小字,猶記手生疏。
倦眼乍低緗帙亂,重看一半模糊。幽窗冷雨一燈孤。料應情盡,還道有情無?</poem>
===蝶戀花===
(散花樓送客)
<poem>城上清笳城下杵。秋盡離人,此際心偏苦。刀尺又催天又暮,一聲吹冷蒹葭浦。
把酒留君君不住。莫被寒雲,遮斷君行處。行宿黃茅山店路,夕陽村社迎神鼓。</poem>
===金縷曲===
(再用秋水軒舊韻)
<poem>疏影臨書卷。帶霜華、高高下下,粉脂都遣。別是幽情嫌嫵媚,紅燭啼痕休泫。趁皓月、光浮冰繭。恰與花神供寫照,任潑來、澹墨無深淺。持素障,夜中展。
殘釭掩過看逾顯。相對處、芙蓉玉綻,鶴翎銀扁。但得白衣時慰藉,一任浮雲蒼犬。塵土隔、軟紅偷免。簾幕西風人不寐,恁清光、肯惜鷫裘典。休便把,落英翦。</poem>
===納蘭詞補遺卷一===
===望江南===
(詠弦月)
初八月,半鏡上青霄。斜倚畫闌嬌不語,暗移梅影過紅橋,裙帶北風飄。
===鷓鴣天===
(離恨)
<poem>背立盈盈故作羞,手挼梅蕊打肩頭。欲將離恨尋郎說,待得郎歸恨卻休。
雲澹澹,水悠悠,一聲橫笛鎖空樓。何時共泛春溪月,斷岸垂楊一葉舟。</poem>
===明月棹孤舟===
(海淀)
<poem>一片亭亭空凝佇。趁西風霓裳偏舞。白鳥驚飛,菰蒲葉亂,斷續浣紗人語。
丹碧駁殘秋夜雨。風吹去采菱越女。轆轤聲斷,昏鴉欲起,多少博山情緒。</poem>
===臨江仙===
<poem>昨夜個人曾有約,嚴城玉漏三更。一鉤新月幾疏星。夜闌猶未寢,人靜鼠窺燈。
原是瞿唐風間阻,錯教人恨無情。小闌干外寂無聲。幾迴腸斷處,風動護花鈴。</poem>
===望海潮===
(寶珠洞)
<poem>漢陵風雨,寒煙衰草,江山滿目興亡。白日空山,夜深清唄,算來別是淒涼。往事最堪傷。想銅駝巷陌,金谷風光。幾處離宮,至今童子牧牛羊。
荒沙一片茫茫。有桑乾一線,雪冷雕翔。一道炊煙,三分夢雨,忍看林表斜陽。歸雁兩三行。見亂雲低水,鐵騎荒岡。僧飯黃昏,松門涼月拂衣裳。</poem>
===憶江南===
江南憶,鸞輅此經過。一掬胭脂沈碧甃,四圍亭碧幛紅羅。消息暑風多。
====又====
春去也,人在畫樓東。芳草綠黏天一角,落花紅沁水三弓。好景共誰同?
===赤棗子===
風淅淅,雨纖纖。難怪春愁細細添。記不分明疑是夢,夢來還隔一重簾。
===玉連環影===
才睡。愁壓衾花碎。細數更籌,眼看銀蟲墜。夢難憑,訊難真。只是賺伊終日兩眉顰。
===如夢令===
萬帳穹廬人醉,星影搖搖欲墜。歸夢隔狼河,又被河聲攪碎。還睡,還睡,解道醒來無味。
===天仙子===
月落城烏啼未了,起來翻為無眠早。薄霜庭院怯生衣,心悄悄,紅闌繞,此情待共誰人曉?
===浣溪沙===
<poem>錦樣年華水樣流,鮫珠迸落更難收。病餘常是怯梳頭。
一徑綠雲修竹怨,半窗紅日落花愁。愔愔只是下簾鉤。</poem>
====又====
<poem>肯把離情容易看,要從容易見艱難。難拋往事一般般。
今夜燈前形共影,枕函虛置翠衾單。更無人與共春寒。</poem>
====又====
<poem>已慣天涯莫浪愁,寒雲衰草漸成秋。漫因睡起又登樓。
伴我蕭蕭惟代馬,笑人寂寂有牽牛。勞人只合一生休。</poem>
===採桑子===
(居庸關)
<poem>巂周聲裡嚴關峙,匹馬登登。亂踏黃塵,聽報郵籤第幾程。
行人莫話前朝事,風雨諸陵。寂寞魚燈,天壽山頭冷月橫。</poem>
===清平樂===
(發漢兒村題壁)
<poem>參橫月落,客緒從誰託。望裡家山雲漠漠,似有紅樓一角。
不如意事年年,消磨絕塞風煙。輸與五陵公子,此時夢繞花前。</poem>
====又====
<poem>角聲哀咽,襆被馱殘月。過去華年如電掣,禁得番番離別。
一鞭衝破黃埃,亂山影裡徘徊。驀憶去年今日,十三陵下歸來。</poem>
====又====
<poem>畫屏無睡,雨點驚風碎。貪話零星蘭焰墜,閒了半床紅被。
生來柳絮飄零。便教咒也無靈。待問歸期還未,已看雙睫盈盈。</poem>
===鞦韆索===
<poem>錦帷初捲蟬雲繞,卻待要起來還早。不成薄睡倚香篝,一縷縷殘煙裊。
綠陰滿地紅闌悄,更添與催歸啼鳥。可憐春去又經時,只莫被人知了。</poem>
===浪淘沙===
(秋思)
<poem>霜訊下銀塘,併作新涼。奈他青女忒輕狂。端正一枝荷葉蓋,護了鴛鴦。
燕子要還鄉,惜別雕梁。更無人處倚斜陽。還是薄情還是恨,仔細思量。</poem>
===虞美人===
(秋夕信步)
<poem>愁痕滿地無人省,露濕琅玕影。閒階小立倍荒涼。還剩舊時月色在瀟湘。
薄情轉是多情累,曲曲柔腸碎。紅箋向壁字模糊,憶共燈前呵手為伊書。</poem>
===納蘭詞補遺卷二===
===漁父===
收卻綸竿落照紅,秋風寧為翦芙蓉。人淡淡,水濛濛,吹入蘆花短笛中。
===菩薩蠻===
(過張見陽山居賦贈)
<poem>車塵馬跡紛如織,羨君築處真幽僻。柿葉一林紅,蕭蕭四面風。
功名應看鏡,明月秋河影。安得此山間,與君高臥閒。</poem>
===南鄉子===
(秋暮村居)
<poem>紅葉滿寒溪,一路空山萬木齊。試上小樓極目望,高低,一片煙籠十里陂。
吠犬雜鳴雞,燈火熒熒歸路迷。乍逐橫山時近遠,東西,家在寒林獨掩扉。</poem>
===雨中花===
<poem>樓上疏煙樓下路,正招余、綠楊深處。奈卷地西風,驚回殘夢,幾點打窗雨。
夜深雁掠東簷去。赤憎是、斷魂砧杵。算酌酒忘憂,夢闌酒醒,愁思知何許?</poem>
===滿江紅===
(為曹子清題其先人所構楝亭,亭在金陵署中)
<poem>籍甚平陽,羨奕葉、流傳芳譽。君不見、山龍補袞,昔日蘭署。飲罷石頭城下水,移來燕子磯邊樹。倩一莖黃楝作三槐,趨庭處。
延夕月,承晨露。看手澤,深餘慕。更鳳毛才思,登高能賦。入夢憑將圖繪寫,留題合遣紗籠護。正綠陰青子盼烏衣,來非暮。</poem>
===浣溪沙===
(郊遊聯句)
<poem>出郭尋春春已闌(陳維崧),東風吹面不成寒(秦松齡)。青村幾曲到西山(嚴繩孫)。
並馬未須愁路遠(姜宸英),看花且莫放杯閒(朱彝尊)。人生別易會常難(納蘭成德)。</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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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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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wikipedia=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
| times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year = 2022
|month=8
|day=19
| lawmaker = 最高人民会议
| notes = 依主体111(2022)年8月19日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第1028号令修订<br>译者按:本法为朝鲜政府为防止韩国等国“反动思想文化”(包括但不限于K-pop、韩剧及境外音像制品)流入危害该国国家安全,于2020年制定的法律。此外还有于2021年制定的《青年教养保障法》与2023年制定的《平壤文化语保护法》,皆不同程度地限制了该国公民接触外国文化的权利。本法基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格式编译(如将“반동사상문화배격법의 기본/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之基本”简作“总则”),各条括号中对条文的概括不予保留。
| edition =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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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gap}}'''第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通过大力开展防止反动的、反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流入的斗争,有利于巩固我国的思想、革命与阶级阵地。
{{gap}}'''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动思想文化”,是指麻痹人民群众革命思想阶级意识的敌对势力的腐朽思想文化,包括但不限于败坏社会公序良俗的傀儡出版物,是各种颓废、异域、非属我国人民之思想文化。
{{gap}}'''第三条''' 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是坚持社会主义思想,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抵御企图瓦解我国制度的敌人对思想文化进行渗透的基本要求。
{{gap}}国家应在各部各层全面贯彻革命制度及秩序,确保阅读、观看和散发反动出版宣传品等反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行为受到坚决的抑制和遏制。
{{gap}}'''第四条''' 确立革命性经营方式和革命性生活方式,是防止反动思想文化入侵的根本途径。
{{gap}}'''第五条''' 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是粉碎反动思想文化和反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根本保证。
{{gap}}在敌人对思想文化的渗透日趋阴险毒辣的情况下,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的思想教育,防止人民受到反动思想文化的毒害。
{{gap}}'''第六条''' 加强粉碎反动思想文化的全面对抗战,是国家的重要政策要求。国家必须大力开展全面的群众运动,禁绝反动思想文化的消费、观赏和传播,坚决捍卫我国的思想、精神及文化。
{{gap}}'''第七条''' 凡有介绍、观看、传播反动思想文化行为者,不论其身份如何,国家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直至死刑。
==第二章 防止反动思想文化流入==
{{gap}}'''第八条''' 阻绝反动思想文化流入,是粉碎反动思想文化斗争的第一步。机关、企业、团体和社会公众要堵住反动思想文化流入的一切途径和源头,严防反动思想文化的萌芽,防止反动思想文化侵入人民生活。
{{gap}}'''第九条''' 边防检查机构和边防安全部门,包括海关,应严格检查人员和货物,彻底封锁反动思想文化从其他国家流入的空间,防止反动思想文化的渗透。
{{gap}}'''第十条''' 有关部门应严格监督和控制,防止腐朽、另类和不纯洁内容的宣传物流入国内。
{{gap}}'''第十一条''' 外国商业组织及其机构应确保外国人在邀请、接待和会见其他国家代表团等外事活动中不携带或散发不纯洁的出版宣传品。
{{gap}}'''第十二条''' 中央信息产业指导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应加强对电视和广播频道以及使用具有互联网传输功能的电子和广播设备的控制和监视,防止反动思想文化通过电波和互联网流入。
{{gap}}'''第十三条''' 有关法律机关、机构、企业和组织应建立有序的敵對物品與資訊监测和群众举报制度,并正确处理,粉碎敵對物品與資訊对思想文化的渗透。
{{gap}}'''第十四条''' 公民出国旅游、办理私事、与外国人或海外侨胞接触时,不得携带或接受不纯宣传物和电子设备。
==第三章 禁止浏览及传播反动思想文化==
{{gap}}'''第十五条''' 禁止反动思想文化的阅览及流通是保证民族思想进步的重要要求。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均不得浏览、传播或复制反动思想文化。
{{gap}}'''第十六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利用计算机或其他存储介质收视或传播不纯宣传物。
{{gap}}'''第十七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利用广播电视频道收视或传播不纯宣传物。
{{gap}}'''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应落实印刷机及复印机的使用规定,不得复制或印刷不纯宣传物。
{{gap}}'''第十九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使用外国移动电话,或利用移动电话阅览或传播不纯宣传物。
{{gap}}'''第二十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将含有不正当内容和不纯内容的所得物交给相关机关储存、收视、使用或分发。
{{gap}}'''第二十一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销售傀儡文章、图片、商标等不纯物品,不得在服务活动中制作颓废、另类作品。
{{gap}}'''第二十二条''' 法人组织及其成员不得违反没收物品处理规定,观看或分发没收的出版物和宣传品。
{{gap}}'''第二十三条''' 公民不得观看、传播或复制色情电影、色情图片或出版宣扬迷信的宣传品。
{{gap}}'''第二十四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使用傀儡语言、文字及拼写,或以傀儡语言收发信息。
{{gap}}'''第二十五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观看或传播在境外出版的、未经许可出版的、非公开的或非法出版的宣传物。
{{gap}}'''第二十六条''' 监护人应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子女阅览或传播不纯宣传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gap}}'''第二十七条''' 收视、收听、持有、传播或保存傀儡电影、录像、作品、书籍、歌曲、图画、图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劳动教化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劳动教化刑。
{{gap}}引进或传播傀儡电影、录像、作品、书籍的,处无期劳动教化刑。
{{gap}}'''第二十八条''' 收视、收听、持有、传播或保存敌对国家电影、录像、作品、书籍、歌曲、图画、图像的,处五年以下劳动教化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劳动教化刑。
{{gap}}进口或发行敌对国家电影、录像、作品、书籍的,处十年以上劳动教化刑。
{{gap}}走私、分发或向大量人员分发,或组织、鼓励观看或阅读敌对国家电影、录像、作品、书籍的,处无期劳动教化刑或死刑。
{{gap}}'''第二十九条''' 观看或持有宣扬性、淫秽或迷信的电影、录像、汇编、书籍、照片、绘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劳动教化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劳动教化刑。
{{gap}}制作或发行宣扬性、淫秽或迷信的电影、录像、汇编、书籍、照片、绘画的,处无期劳动教化刑。
{{gap}}制作、宣传、分发或向大量人员分发,或组织、鼓励观看或阅读宣扬淫秽或迷信的电影、影片、汇编、书籍、照片或图画的,处死刑。
{{gap}}'''第三十条''' 收视、收听、保存与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和我国生活方式不相容的外国电影、录像、汇编、书籍、歌曲、绘画、照片等,或非法进出口外国歌曲、绘画、照片、图案、服装等的,处劳动锻炼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劳动教化刑。
{{gap}}非法进口或持有外国电影、作品、汇编或书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劳动教化刑。
{{gap}}大量进口或发行外国电影、录像、汇编或书籍,或向大量人员发行,或组织、鼓励集体观看或阅读的,处十年以上劳动教化刑。
{{gap}}'''第三十一条''' 收视、收听或保存自制的反映颓废和异国情调内容的录像、汇编、照片或印刷品的,处劳动锻炼刑;制作或传播含有颓废和异国情调内容的录像、汇编、歌曲、照片或印刷品的,处三年以下劳动教化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劳动教化刑。
{{gap}}'''第三十二条''' 使用傀儡语气说话、书写、歌唱,或使用傀儡字体印刷的,处劳动锻炼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劳动教化刑。
{{gap}}'''第三十三条''' 违反无线电设备(如移动电话、计算机、收音机及电视)使用规定的,处劳动锻炼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劳动教化刑。
{{gap}}'''第三十四条''' 对进口、观看或拥有敌对国家文化产品行为知情不报的,处劳动锻炼刑。
{{gap}}'''第三十五条''' 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个月以上劳动教养:
{{gap}}(一)发行被国家依法禁止公映、出版或分发的电影、录像、图书、图片、图画的;
{{gap}}(二)非法制作录像、汇集或印刷品的;
{{gap}}(三)非法安装移动电话应用程序的;
{{gap}}(四)保管他国电话的。
{{gap}}'''第三十六条''' 在处理包括海关稽查人员在内的相关审查监督和控制工作或处理员工和学生的合规培训和管理控制工作中失职渎职,致使反动思想文化渗入公司,造成反动思想文化犯罪的责任人,给予无薪劳动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免职处分。
{{gap}}'''第三十七条''' 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金<ref>括号内为罚款金额。——译者注</ref>:
{{gap}}(一)观看、阅读或存储已被国家禁止公映、出版或分发的电影、印刷品、汇编或书籍的(一万朝鲜圆以上五万朝鲜圆以下)。
{{gap}}(二)违反电子、无线电、广播、通信设施的登记检查规定,使用电视、收音机、电脑等设备或装置,或使用预载不纯出版宣传和违禁节目的移动电话的(五万朝鲜圆以上十万朝鲜圆以下);
{{gap}}(三)创作有悖朝鲜族生活方式或民族习俗的照片、图画或文字的(十万朝鲜圆以上二十万朝鲜圆以下);
{{gap}}(四)在教育和培养儿童工作中失职,造成反动思想文化犯罪的(十万朝鲜圆以上二十万朝鲜圆以下)。
{{gap}}'''第三十八条''' 机构、企业和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万朝鲜圆以上一百五十万朝鲜圆以下罚金:
{{gap}}(一)违反适用的审查监督令(包括海关检查)进口电子、无线电、广播、电信、印刷设备和材料、出版物和存储介质的;
{{gap}}(二)未及时控制互联网或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为反动思想文化的流入和传播提供便利的。
{{gap}}'''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gap}}'''第四十条''' 若經查核存在通過違反反對反動思想文化法,進行犯罪行爲或進行其他非法活動以謀取錢財或物品者,一經確認全數沒收所獲錢財及物品。
{{gap}}'''第四十一条''' 對違反反對反動思想文化法行爲的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的適用原則、程序和方法等本法未作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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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补全:[[水滸傳 (100回本)]],[[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 基本介绍 ==
本人于2009.11.06出生于上海,……(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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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事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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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沪府规〔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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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启政发〔2003〕18号]]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湾港区临港产业作业区一号码头二期工程对外开通启用的批复|沪府〔2025〕6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林地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批复|沪府〔2025〕59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2014〕51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提请区政府同意上报《上海市静安区志(2011-2015)》《上海市闸北区志(2006-2015)》进行专家评审的请示》的批复|静府复〔2024〕35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启政复〔2025〕9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青浦(西岑)园区命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岑园的批复|沪府〔2024〕67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西渡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沪奉府〔2015〕114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西渡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沪府〔2015〕86号]]
#[[市政府关于转发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启政规〔2010〕2号]]
#[[市政府关于吕四港镇(0031单元)吕北公路东侧、蒿枝港河南侧01地块详细规划等3个详细规划的批复|启政复〔2025〕97号]]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 (1974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5〕7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2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启政规〔2025〕5号]]
#[[启东市卫健委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市商务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复旦医学创新研究院实验楼(转化孵育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实验室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市政府关于通州区川姜镇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5〕137号]]
#[[市政府关于海门区三星镇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5〕136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恒山路北、江广路东、海迪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135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城市道路网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4〕157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保区人才公寓周边景观及绿化工程等4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1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幸福路南、通京大道西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2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新胜路南、通欣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3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九圩港路东、深南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4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配套道路工程等6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5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苏锡通段)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6号]]
#[[西施山书舍记]]
#[[市政府关于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滨江码头地块盘活拓展利用)等12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号]]
#[[戴文進傳]]
#[[东方幻存神签 Whispered Oracle of Hakurei Shrine.|东方幻存神签]]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22号]]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废止《批转市民委、劳动局、粮食局关于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和油面供应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沪民宗发〔2025〕9号]]
#[[2024年上海市高中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静安区)]]
#[[2026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物產志]]
#[[市政府关于张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通政干〔2026〕1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土性表一]]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產土宜表二]]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會農場歴年試驗成績表三]]
#[[启东日报]]
#[[为奋进“十五五”提供强大舆论支撑]]
#[[南通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04.1.1-1.15)]]
#[[启东市融媒体中心2026年度《启东日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荣路东、海维路南、规划路西、海悦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6〕2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天星横河南、芙蓉路北、常春藤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2单元H6-01地块和沿江单元C5-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26〕3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2单元、中心区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26〕4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甲路北、园林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5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集慧路南、惠民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6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港兴路南、长青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7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兴通路南、湖东路西、大剧院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8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驰程路南、吉顺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9号]]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珠江路北、珠海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0号]]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北、云海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1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09〕1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26〕12号]]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上海大学市北附属中学设备报废的函|静教计〔2024〕16号]]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8回]]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9回]]
#[[市政府关于将相关资产划转注入南通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通政复〔2026〕13号]]
#[[关于成立曹家渡社区居民区管理评议监督小组的实施意见(试行)|静曹办【2010】13号]]
#[[关于成立长寿路街道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长街办〔2004〕25号]]
#[[关于真光路派出所迁址的通知]]
#[[关于同意桃浦村农民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相关数值调整的通知|普规土建〔2009〕4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
#[[卢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卢湾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卢府办[2011]35号]]
#[[市政府关于城建集团与房投集团实施整合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26〕14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鹽業志]]
#[[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关于印发《万里街道2015-2017年建设健康社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普万办〔2015〕3号]]
#[[关于印发《万里街道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普万办〔2021〕10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欣路东、规划路南、新胜横河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5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盛大道东、港盛纺织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6号]]
#[[2003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青秀路西、港盛纺织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7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水松路东、S223省道西、梧桐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8号]]
#[[关于同意筹建铜川路第二居民区委员会的批复|石办〔2010〕23号]]
#[[关于修缮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房屋的请示|长街办〔2023〕20号]]
#[[普陀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企业商业网点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普国资委〔2014〕171号]]
#[[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
== 编辑过的文献 ==
#[[至小丘西小石潭记]]
#[[关雎]]
#[[德国国歌]]
#[[从废墟中崛起]]
#[[送毛伯溫]]
#[[敬一箴]]
#[[水滸傳 (100回本)|《水滸傳》百回本]]
#[[史記/卷003]]
#[[史記/卷011]]
#[[史記/卷013]]
#[[史記/卷02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启政办发〔2024〕45号]]
#[[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永樂大典]]
#[[馬克思傳略]]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
#[[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
#[[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3〕60号]]
#[[悬赏通告]]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大会]]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產土宜表二]]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會農場歴年試驗成績表三]]
#[[新加坡《圖南日報》]]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物產志]]
#[[苏联革命人民热爱毛主席]]
#[[《湖南農民革命》序]]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龙华排水调蓄工程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1〕60号]]
#[[中国青年党中央政治行动委员会宣言]]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4)沪0105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
#[[卢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卢湾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卢府办[2011]35号]]
#[[中国青年党第三届省市干部代表大会宣言]]
== 创建的作者(页面) ==
#[[作者:陳望道|陳望道]](共產黨宣言中文版译者之一)
== 编辑过的作者(页面) ==
#[[作者:朱厚熜|朱厚熜]]
#[[作者:張謇|張謇]]
== 创建的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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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过的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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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526年7月16日]]
#[[:Category:2026年2月10日]]
== 一些便捷通道。。。 ==
*[[:Portal:憲法]]
*[[史記]]
*[[水滸傳 (100回本)|《水滸傳》百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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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太白文集卷之一
錢塘 王𤦺琢崖輯註
{{DL|縉 端臣|思謙藴山}}較
古賦八首
大鵬賦{{DL|并序○莊子北冥有魚其名爲鯤鯤之|大不知其幾千里也化而爲鳥其名爲}}
{{DL|鵬鵬之背不知其幾千里也怒而飛其翼若垂|天之雲是鳥也海運則將徙于南冥南冥者天}}
{{DL|池也齊諧者志怪者也諧之言日鵬之徙于南|冥也水擊三千里搏扶搖而上者九萬里去以}}
{{DL|六月息者也湯之問棘也是已窮髮之北有冥|海者天池也有魚焉其廣數千里未有知其脩}}
{{DL|者其名爲鯤有鳥焉其名爲鵬背若泰山翼若|垂天之雲搏扶搖羊角而上者九萬里絶雲氣}}
{{DL|負青天然後圖南且適南冥也斥鷃笑之日彼|且奚適也我騰躍而上不過數仞而下翺翔蓬}}
{{DL|蒿之間此亦飛之至也而彼|且奚適也此小大之辯也}}
余昔于江陵見天台司馬子微謂余有仙風道骨可
與神遊八極之表因著大鵬遇希有鳥賦以自廣此<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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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已傳于世往往人間見之悔其少作未窮宏達之
㫖中年棄之及讀晉書覩阮宣子大鵬贊鄙心陋之
遂更記憶多將舊本不同今復{{DL|蕭本繆本|俱作腹非}}存手集豈
敢傳諸作者庶可示之子弟而已{{DL|唐時江陵郡卽荆|州也隸山南東道}}
{{DL|大唐新語司馬承禎字子微隱于天台山自號白雲|子有服餌之術則天中宗朝頻徵不起睿宗雅尚道}}
{{DL|教稍加尊異承禎方赴召無何苦辭歸乃賜寶琴花|帔以遣之淮南子廓四方拆八極高誘註八極八方}}
{{DL|之極也神異經崐崙山有大鳥名曰希有南向張左|翼覆東王公右翼覆西王母背上小處無羽一萬九}}
{{DL|千里西王母歲登翼上之東王公也其鳥銘曰有鳥|希有綠赤煌煌不鳴不食東覆東王公西覆西王母}}
{{DL|王母欲東登之自通陰陽相須唯㑹益工楊修答臨|淄侯牋修家子雲老不曉事强著一書悔其少作晉}}
{{DL|書阮修字宣子嘗作大鵬贊曰蒼蒼大鵬誕自北溟|假精靈鱗神北以生如雲之翼如山之形海運水擊}}
{{DL|扶搖上征翕然層舉背負太清志存天地不屑雷霆|鷽鳩仰笑尺鷃所輕超然高逝莫知其情韻㑹將與}}
{{DL|也}}其辭曰
南華老仙{{DL|一作|仙老}}發天機于漆園吐崢嶸之高論開浩<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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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e|李太白全集}} {{-|冊十四}}<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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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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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lawmaker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深府函〔2014〕203号
| year = 2014
| month = 12
| day = 1
| theme = 深圳文物
| previous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第五批]]
| next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第七批]]
| from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年/第1期
| edition = yes
| notes = {{Wikipedia|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g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市文体旅游局提出的第六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处),现予公布。
{{gap}}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gap}}附件:第六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署名|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日}}
= 附件 =
{| class="wikitable"
|+ 第六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scope="col" | 序号
! scope="col" | 类别
! scope="col" | 名称
! scope="col" | 地址
! scope="col" | 年代
! scope="col" | 原级别
! scope="col" | 备注
|-
| 1
| 古文化遗址
| 咸头岭遗址
| 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下沙社区
| 新石器时代
| 区级
| 1981年全市文物调查时发现。现已先后进行过五次考古发掘,出土了大量白陶、彩陶、石器等史前人类文化遗存。经科学鉴定,最早的遗物距今近7000年,是目前珠三角地区发现的年代最早的史前文化遗址之一,为建立珠江三角洲地区史前文化编年序列提供了重要标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
| 2
| 古建筑
| 王大中丞祠
| 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社区真理街和巡抚街交界处
| 清代
| 区级
| 始建于清代早期,是民间为纪念清初广东巡抚王来任(满族)上书朝廷陈述迁海之弊端、请求驰禁复界而兴建的专祠。整体保留清代建筑风格,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
| 3
| 古建筑
| 锦庭书室
| 宝安区西乡街道乐群社区西乡第二小学校内
| 清代
| 未定级
| 始建于清光绪21年(1895年),东侧建有魁星楼,民国后有维修,整体上保留清末建筑风格,建筑类型独特,建筑木雕和灰塑比较精美,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
| 4
| 古建筑
| 智熙家塾
| 宝安区沙井街道壆岗社区村前路
| 清代
| 区级
| 始建于清光绪34年(1908年),现存结构和装饰以晚清、民国时期为主,大部分用材为当时进口材料,装饰精美,保存基本完好,是深圳现存比较完整的家塾建筑和华侨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
|年份 =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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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三紀/卷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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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18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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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三紀
|section='''卷之六十四 憲祖章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登桂|張登桂]]等
|previous =[[../卷63|卷六十三]]
|next=[[../卷65|卷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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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二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4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708页-->
丁未紹治七年{{*|淸道光二十七年}}春正月朔,帝御文明殿,百官吉服趨拜,禮成,賞賚各有差,諸地方欽點官均得預。是日,承天奏禾苗秀茂,治
平奏民間寧帖,帝曰:「穀壽寶也,民邦本也,歲首延禧,吉孰大焉」。頃之,嘉定摺至言去年四府九縣一律大稔比常加倍,向來未有如此之上豐者
,帝覽奏欣慰,謂戶部曰:「南圻苦於兵久矣,四五年來,米價太昻,今得佳信,一轄如此,他轄可知矣,朕深爲此方民喜之」。
增給延福公主、靜好歲俸。公主歲俸例定錢三百緡,米二百四十方。靜好,帝長女也,故特增給歲錢六百緡,米三百方,與太長公主四人等{{*|向例公主,長公主仝年俸錢三百緡、米二百四十方。內白米二<!--第709页-->十四方。惟平泰、平興、保祿、保順、太長公主四人,明命十一年增給俸錢一百緡,紹治三年再加歲俸錢六百、米三百,特格也。}}
駕幸凈心湖肄武,登澄練樓小憇,命隨駕皇子、皇弟賦詩四章
以署吏部右參知阮德政調署兵部左參知署
戶部右參知范世忠調署吏部右參知原署
興化巡撫辦理戶部阮澤調署戶部右參知
又安布政武濬調補刑部左侍郞
署寧太總督甲文新免新武弁出身事事躁妄
前在省莅疏舉吏役阮春延可堪經歷不準
後欽點來京復以延堪事保舉爲吏部糾參
交都察院議處降補羽林右翊前二衞衞尉
以南義巡撫魏克循調補北寧巡撫護理寧太
總督關防署治平巡撫阮涎賓補授南義巡
撫權護海安總督關防黎長名復爲治平巡
撫權辦刑部事務阮文貳復爲海陽巡撫護
<!--第710页-->
理海安總督關防
諭魏克循曰北圻河防關民生一大利病天德江又
屬北寧省分近日開濬之議耒知果否順便一番
工役勞費殊多卿宜加心察訪將利害多少分數
繕摺以聞俟有京派會同勘辦
諭阮廷賓曰卿目疾近狀如何朕念卿中年乃有斯
疾在京趨赴頗覺艱勞故以此地處之俾資調養
此地方風俗淳厚臥治非難惟沱㶞是海疆關要
愼之以稱朕懷卿亦庶乎其無忝家聲矣
諭阮文貳曰卿質樸淸勤在朕所簡惟近來敭歷未
有建明膺茲重閫要須茂展猷爲以有成績
以掌衞阮鳳陞署虎威營統制掌衞馮有和陞
署雄銳營統制衞尉尊室懋陞署掌衞仍權
領京城提督兼理承天府事務永隆領兵阮
德鍾調補虎威營左衞衞尉定祥副領兵胡
厚補授永隆領兵官定祥署副領兵黎員陞
<!--第711页-->
授定祥副領兵官
署河內布政使潘靖免靖前在南定會查僞案
無所可否坐降以署吏部左侍郞充辦閣務
阮久長調補河內布政使工部右侍郞兼攝
尊人府右尊卿尊室鉿充辦內閣事務禮部
右侍郞尊室瀞兼攝尊人府右尊卿
諭阮久長曰爾出仕多年未經外補今官此地財貨
所聚四方於是乎觀爾以科甲聲價由閣臣領重
閫勉之不但無負委用且無愧科名不亦美乎
安靜署督鄧德贍奏言工部咨買鐵木數多而
所產之葵州襄陽義棠三府縣旣受桂及鐵
木稅例又有黃蠟粗布等項其兵分身稅與
他縣同且丁少木多其山林近處斫作殆盡
遠處採運良難請由近居山腳之梁山淸漳
瓊璢三縣與香山羅山二縣照數刊補庶免
偏重仍撥所在水居民每澫一二名向引水
<!--第712页-->
道日給雇工錢
帝日和買鐵木官給之價原非有所抑勒如所奏則
此三府縣有此各項稅他府縣亦各有他項兵徭
稅課且和買係隨所產與兵稅正供自不相關豈
可以此折彼向來咨買初無專指何府縣社村爲
之限定則凡產有材木應行酌量分買自是該省
臣職事今乃謂此重彼輕作爲刪補之說欲將本
分應買之數分借別轄代辦凡事推卸于人可乎
此請均不準行惟旣云香羅二縣亦有此產準由
工部咨買備用
以平定按察尊室拿調補鴻臚寺卿辦理工部
事務戶部郞中尊室潘調補平定按察使會
同布政潘僭領兵陳知護理平富總督關防
承天府尹黎謙光卒加給錢二百緡
以富安布政使阮文振
{{*|原
憲}}
調補承天府尹定祥
按察使阮居仕陞署富安布政使會同按察
<!--第713页-->
阮有機護理巡撫關防吏部郞中尊室培調
補定祥按察使會同布政陳文聰護理巡撫
關防
命兵部左侍郞阮國驩董理淸查武庫事務
御製歷代史總論印刷吿成頒賜大臣及諸省學堂
各一部
諭曰朕曩因幾餘開卷搜求治道偶憶潛龍絳帳之
日講誦史書略記其梗槩摘取大綱走筆成論顏
之曰御製歷代史總論閣臣請旨刋印吿成茲著
頒賜皇子皇孫皇親之尙就講筵曁黌宮及諸直
省府縣學堂各一部以資觀覽
定官吏囚丁終養例
{{*|一官員終養經有例定八
九品或有親老丁單亦照
向例聽其回籍終養從部從省舉人秀才監
生廕生應得終養亦與職官同一京外未八
流書吏何名祖父母父母嫡母年已七十家
無次丁者各由所管上司陳控查寔聽其回
籍省養親終仍畱民籍受差一軍流配役諸
囚犯嗣凡問刑諸衙門題結軍流配役及爲
兵等案如有親老丁單例應畱養者查寔發
交本轄配役又凡京外諸衙查結死罪如案
<!--第714页-->
非犯十惡大罪者如有親老丁單例應畱養
者案內倂敍聲請定奪遞年法司審讞如有
此類者彙八衿疑用惟揀兵例得回班
及募兵多有影射鄕貫者均無須議}}
戊子春
饗命皇子皇親攝祭承祭
帝與羣臣論
中興功業謂內閣曰
正編第一紀得若干卷武范啓對曰嘉隆元年以後
十八年閒推明制作其大經大法有文字可
考惟自辛酉以前草昧經營遺交缺略歷次
纂編現成樣本六十卷自第一卷至十七卷
經奉
聖覽此後節䝉
鑒定猶欲旁搜博採益致周詳所以遲之又遲蓋猶
有所待也
帝曰史書史法要在詳而明博而約且史臣名在簡
編寔爲千古畱美宜傳旨館臣等悉意編劘不可
<!--第715页-->
以白首靑藜日形懈怠
以錦衣衞副衞尉阮進雙調補南定副領兵官
虎威營左衞副衞尉劉達調補錦衣衞副衞
尉專管肅直各隊南定副領兵黎文生調補
虎威營左衞副衞尉
以翰林院侍讀黎伯挺陞署倉場郞中權掌倉
場關防
降補河靜布政范輝爲戶部兩畿司郞中以署
兵部左參知阮德政調署河靜巡撫領布政
使事輝在莅公廳失火疏請支項修辦不自
請咎
帝謂吏部曰巡撫是地方大吏城池倉庫職守所關
輝不能戒於火火起自家延及官舍家人風火歸
之回祿可乎前者廣平失火只是布政私廚阮敍
降畱輝當降調以阮德政代之政陛辭
諭曰河靜近來民食稍艱重以災傷省臣奏報又失
<!--第716页-->
寔朕常日夜爲赤子縈懷爾日侍左右豈不聞知
今抵職宜詳察民閒疾苦加心調劑如有應奏隨
事以聞不可毫有隱飾
授尊室恭淸化總督吳文佳隆祥總督脹登第
廣平布政使范嘉紀淸化布政使丁文銘海
陽布政使謝域南定按察使黎文成嘉定按
察使武敏禮部儀文司郞中阮進會兵部武
選司郞中
以興化布政使黎元忠陞署興化巡撫兼領布
政使廣南按察使黃燾陞署又安布政使原
署河內布政使潘靖降補廣南按察使黎善
治陞署光祿寺卿辦理戶部事務禮部酬應
司郞中尊室黨調補河內按察使禮科給事
中尊室擬陞署禮部酬應司郞中兼攝尊人
府右佐理
授吳霓羽林營前二衞副衞尉黃楊羽林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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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衞副衞尉以金吾衞副衞尉尊室焌陞署
羽林營後二衞衞尉龍武中衞衞尉張福長
調補金吾衞左執金吾金吾衞該隊阮良吉
陞署龍武營中衞副衞尉雄銳營後衞副衞
尉信武子范文輝陞署前鋒營中衞衞尉起
復城守尉充協管阮義盛陞授雄銳營後衞
副衞尉副管奇充奮武衞協管枚公謹陞授
隸前鋒營奮武衞副衞尉副管奇充忠武衞
協管黎文理陞授隸前鋒營忠武衞副衞尉
管奇充廣武衞協管承恩尉宋福幸改授隸
雄銳營廣武衞副衞尉
命羽林營右翊統制兼掌前鋒營印篆平勝男
阮良閑前往淸化又安河靜撿閱弁兵堪幹
者賞之疲弱者罷之
命左軍都統府都統阮進林兼管前鋒營印篆
羽林營左翊統制阮仲倂兼管羽林營右翊
<!--第718页-->
知篆神機營統制驍勇將楊台兼管耆武營
印篆
{{*|耆武印篆原
阮仲倂兼管}}
俟阮良閑公回各仍舊供
職
甲午閱兵命右軍都統枚公言神機營統制楊
台充正副總閱大學士張登桂傳旨出令賞
隊長至兵丁正額人錢一緡雜額半之復命
在京諸統管大員各操演本標弁兵
鑄勤政殿大學士文明殿大學士武顯殿大學
士東閣大學士銀關防各一
{{*|式樣均依諸軍
都統府關防}}
召廣南領兵阮德襍來京以虎威左衞衞尉阮
德鍾調補廣南領兵官駐防奠安定防四城
臺兼管沱㶞汛務德襍與巡撫阮廷賓有姻
婭故以德鍾代之
賜皇弟樂邊郡公綿寬安平郡公綿言府第于
城內宣化坊
命官閱選河內南定海陽山西北寧興安丁籍
<!--第719页-->
以禮部左侍郞阮亨戶部左侍郞張好合諒
山巡撫陳玉琳寧平巡撫吳金麟太原署布
政范白如又安署布政黃燾充之
以太醫院院使陳曰佶陞署太僕寺卿仍領太
醫院院使副御醫鄧文職陞授御醫授阮意
爲副御醫起復武炯爲翰林院侍讀領太醫
院左院判黃德賀爲醫正
有獠蠻潛下廣平淸郞柵燒屋捉人土豪張文
瑞督率兵民追之斬蠻丁六馘奪其械仗追
回其民事聞賞瑞飛龍大銀錢三枚衣袴各
一普賞在行兵民錢三十緡
南定
{{*|眞定舒
池二縣}}
河靜
{{*|石河
縣}}
邊和疫各命撥醫調治
死者給之卹
河靜米貴命發倉粟糶之
以行人司八品行人李泰陞補謹信司額外主
事仍領行人司泰廣南淸商累派如東採買
<!--第720页-->
得力故有是命
鎭西軍次武文解奏言官犯囚犯前經發往軍
次效贖茲事平精壯者請束爲向勇隊衰老
者放回原籍從之
定京外方旗式樣
{{*|旗之內心上横釘軍號二
字下直釘衞奇名二字}}
水師統管段金協理阮文典等奏請增給龍船
衞兵餉例
帝譴之曰此衞兵丁只是尋常差派非如錦衣金吾
日夜應直者比何可援例邀恩金等皆傳旨嚴飭
承天興顧堡有稅蠻名搜夷者因以卞吏名貴
陵虐不堪乘夜剌殺貴倂殺堡兵四名管堡
陶文內聞報親率堡兵拏獲名搜夷殺之事
聞命府丞阮公著帶領耆武弁兵就處問故
盡得其情命將搜夷碎屍梟首陶文內平日
管束不嚴降補隊長復命著宣示威德而還
刑部上弛禁後正法囚犯七人命摘出情罪稍
<!--第721页-->
重者殺之餘姑緩決俟秋審彙八情眞冊
丁巳承天豐田縣轄
{{*|扶寧賢
良二總}}
酉刻有一條疾風
歘起雨下如注民家倒壞二十一戶壓斃一
人命所在存卹之
廣義惡蠻潛下五奇地面刦掠人畜率隊黃文
選離堡回貫給憑隊長段文隆追勦射斃一
丁追回所掠人畜事聞選革職效贖隆補授
隊長試差正隊長率隊加賞犬銀錢二枚復
諭署按察枚德常前往綏輯邊氓
署倉場侍郞陳登志卒志潛邸舊臣特準寔授
加給錢三百緡朝服一副
慶和布政吳交迪奏言有荒蠻名禛遙慕威德
以牡象一匹象牙二枝奉貢
帝以非例命卻之復令善辭撫慰以安其心
禮部署郞中白冬温攖病懇請回貫降爲主事
勒休
<!--第722页-->
追贈兵部郞中龔文達太僕寺卿加給錢二百
緡朝服一副達潛邸舊臣故卹典特異焉
命署雄銳營統制馮有和兵部左侍郞范璝演
廣治弁兵干郭外賞管衞阮潤紀錄一次衣
袴各一率隊至兵丁各一月俸餉錢文
命署禮部尙書潘淸簡兼管漕政司印務
命尊人府分派皇弟公及皇弟年已長成者每
班二人帶同科道部司各一人遞月三次分
詣
慈壽宮恭撿祀器製巡查牙牌給之
署慶和按察阮咸寧有罪免寧初到莅往謁古
塔靈祠聞有洋船一艘投泊洋外船內僅十
六人寧語其下曰我聞西洋極好心人不妨
因便一往撫慰乃委人延他登岸贈之短劍
先遣回船繼而帶同署副衞尉武成永昌縣
知縣黃明及員弁二十餘人同下船坐甫定
<!--第723页-->
洋人忽持刀鎗趂來綑縛拷掠索財備極苦
辱寧勢出無柰投海目盡洋人復救甦畱十
餘日要索不遂始放歸再揚帆而去事聞
帝嘆曰洋人此來採取薪水而已阮咸寧一省大員
無故輕就以致墮他術中彼之身名固不消說其
如國體何立命鎖拏解交刑部治罪及案上寧與
武成黃明俱革職發奠安二城爲兵布政吳
文迪領兵杜漸不能先機防範各降一級以
兵部郞中鄧伯文調補慶和按察使
又安米貴命發倉粟三萬七千斛糶貸之復派
御史葉春楦馳往會辦
增建文明殿前楹命署虎威營統制阮鳳量其
役
安靜署督鄧德贍丁母艱準回貫治喪三月德
贍母阮氏語明命年閒以貞節特加旌表
{{*|門
扁
彤管
芳標}}
至是加給錢二百緡宋錦一枝南紗五
<!--第724页-->
匹布帛各十匹
以吏部左參知阮德活權護安靜總督關防
命廷臣詳議北圻河道先是權領河寧總督阮
登楷上言河內山明懷安靑威彰德靑池上
福富川維先金榜諸縣堤條應休應築近來
未有議定致田禾屢被浸傷人民稍形拮据
茲轄民乞復爲公堤每有新築培築復準官
錢
帝曰河內北圻大省地形旣廣河道又長其濱天河
者靑池上福富川三縣濱中江者靑威山明彰德
懷安金榜維先六縣堤條榮迴又多窳下或逢大
汛之期閒有一二浸翕亦其勢之所不免茲復仍
舊修築苟可以永卽田工奠寧幹止雖支帑萬千
朝廷在所不靳惟同此堤垻也同此人民也前者
合辭懇請休廢今復陳請仍舊培築前後背馳令
人殊不可解事關民生利病準再親往履勘籌擬
<!--第725页-->
以聞登楷復疏言珥河源頭在宣光則有瀘㵢在
興化則有洮沱在太原則有底江凡五頭江
灌于山西之中閒合爲珥河經河內北寧興
安南定等省而注于海從前河之右則有喝
門蘇瀝二中小江經慈廉靑威彰德山明懷
安金榜維先靑廉各縣而分注于寧平南定
六海口河之左則天德月德含龍義柱文江
諸中小江經北寧興安海陽諸省而注于海
陽五海口歷自貉龍至李以前無慮數千百
年未有堤條而考之國史所傳未有河防之
患陳人一以私意穿鑿始築鼎耳堤而堤從
此始矣然問之當代但爲衞農一條路不甚
高廣繼以黎氏三百年因循襲之而亦不能
廢及僞西所爲多出暴逆知有堤不知有江
將珥河一帶大起堤條一切小江竇口竝行
壅遏所以水勢日甚瀰蔓堤愈高卽水愈漲
<!--第726页-->
遂成衝激自此水勢不可復東但由珥河與
喝門江一注于南而河內靑池上福富川維
先金榜靑廉彰德山明懐安各縣上下四旁
均受其衝而爲眾水輪匯之所我
聖祖仁皇帝灼前人爭河之非憫小民築堤之苦經
諭諸地方詳議應休應築之處在河內則試
廢靑威諸縣堤條在興安則試開久安河道
將革千數百年背理之爲而興千百年無竆
之利也惟箕風畢雨願欲不同山鳥水魚知
識各別就中議論互有相左所以末果施行
此也年前省臣或議休廢蓋亦厭其培築之
勞或議修培要亦防其浸淤之患均之不爲
無見然就臣轄靑池上福富川維先金榜靑
威山明懷安諸縣所居多是卑窳之地若議
以應休則諸省上流之水必以此各縣爲瀦
匯之淵若以爲應築則諸縣江道流注多岐
<!--第727页-->
纔數百丈各築一堤民力旣屬不堪而上流
雨水亦無消洩之路均之未便欲爲諸縣計
者不將左河諸江疏導使水歸東亦終無善
策矣竊照原珥河右水則分注于南左水則
分注于東珥河不過在中閒納水分流而已
乃一遏下流中江故道而築堤以禦河之上
流其勢不可得也因歷陳有堤不便十有二
條此堤不休則北圻堤分之民歲歲勞攘求
其豐富安瀾吁亦難矣今以珥河一條水分
注于山西北寧河內海陽興安南定方有千
里之地譬以一盃之水注于一盤則在盃者
深在盤者淺其勢然也況上流之水注于下
流則隨注隨消必不如盃水放盤之泛溢明
矣古詩云有堤不若無堤利旣有堤兮不可
無夫旣曰無堤之利如何又曰不可無堤誠
亦未究利害之源而爲此因循之說焉爾臣
<!--第728页-->
竊思善水者不與水爭地而行所無事則其
功易成擬應先將月德天德江及含龍義柱
文江諸中小江各依故道從下流施功淺狹
者深廣之培塞者挑刮之將一切培築堤條
之工充爲開導舊江之役不須別加大段工
帑所有開刮沙王各于左右兩岸數十丈外
分積以爲衞農條路限二年內逐段辦理完
工卽將江道原堤條照隨江口開破至潦期
河水從此漸漸流注于東南諸海口縱有潦
水稍彊漫溢衞農堤條不過一二日便自降
殺如寧平以南諸轄而已數年之閒泥水流
透高燥者有所滋潤深浚者泥膏培挹可以
成田而海口日漸深廣如此則堤可不修而
農獲其便水可不護而民寧其居省國帑而
裕民財其利蓋不可盡言矣
帝白夫古之治水行其所無事自陳人築堤以限河
<!--第729页-->
與水爭利已爲失策惟北圻水勢源頭有宣光之
瀘㵢興化之洮沱太原之底江眾水分流合爲中
閒之珥河而總匯于南定尾閭之遼海河道縈迴
海門悠遠消洩稍遲不免因而漫溢方其未堤之
始固可無堤自其旣堤之後因而修之其勢不得
不然也此事行之千百年來以爲河防要著民生
其閒高下不齊各以自衞若一旦委而去之一付
漲水橫流高者舟行棚居下者至於爲壑不知盃
水注盤之辦果已爲確當之論否乎如所謂挑刮
江道若果利民保無弊竇一勞久佚暫費永寧雖
累萬盈千朝廷亦在所不靳但珥河水勢原注于
南茲欲抑水之性而東之則南注之水未必其降
殺而東流之水小江不能快注因而澎漲潰裂四
出其弊夏甚豈不深可慮邪頗河防一事經奉
聖諭博采羣言其堤條之應築應休河道之應開應
閉講之悉矣朕仰遵成憲厪念民天每思治河良
<!--第730页-->
方非但今日所難亦自古之所難也昨因北巡經
諭令從駕竝地方官輪往勘省久安河形勢審熟
詳擬邇來河慶安瀾年書大有惟仰蒙
昊眷以保無虞茲督臣如此陳言好爲剛斷未審可
底于行否事關民財民力一舉一動最爲愼重必
須眾智成城方期周妥準交廷臣會同覆閱皆言
登楷所陳棄堤之說均是有家偏見斷不可
行況北寧之含龍義柱文江諸江已近大河
下流兩岸又無舊堤垻今若于此開波則增
開一江道又增築一堤條不惟無益而又有
損請應不必開浚惟天德江或應隨勢開濬
請派京員會同地方官確勘奏辦令未下北
寧新撫魏克循復奏言天德江雖與珥河相
接而日久沙培江心多已淺狹是以嘉隆明
命年閒隨開隨塞尋亦停止今若再行開濬
河水從此衝激開一江道又增一堤條河流
<!--第731页-->
少殺而江患復滋終亦未爲妥善再江口一
帶土縱使日下疏通難保無培塞之患
帝然之乃準停其派勘
移設淸化美璟關于千齡
{{*|社
名}}
改爲千齡關
廣平廣南平定慶和富安北寧不雨命各竭誠
龥禱尋以得雨報
勅廣南省臣凡各號銅船停泊在茶山澳卽宜隨便
移置申飭分坐典守弁兵整械仗備帆索如風色
晴霽每月一二次出洋操演務要嫻熟潦至收泊
要遮蔽謹密
大南寔錄正編第三紀卷之六十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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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三紀/卷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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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紹治七年春三月,廣義惡蠻掠平堡,署按察枚德常適行縣,督兵捕之,蠻丁十餘皆走竄,獲其渠目丁唯。事聞,賞德常紀錄一次,在行兵民錢三十緡,唯畱監禁,責合引誘同夥出頭,旣而唯乘閒逃脫,主守典獄俱得罪。
洋夷師船滋事于沱灢。自枚公言等抵汛排布水陸爲犄角之勢,軍容甚盛,洋人圖欲登岸,爲奮鵬船弁兵攔阻,洋人知不可犯,復回原泊處。帝嘉其臨機應猝,賞管坐員三壽金錢一枚,率隊等員雙龍大銀錢各一枚,弁兵錢一百緡。公言等外與洋善,而密令諸軍刻日會勦,有小弁武文點者爲洋夷所捉搜,得軍機約束,因此暗知軍次情狀,會京船駛到洋外,夷卽至陶<!--第755页-->致富軍佯乞講和,致富信之按兵不動。次日午刻,洋夷忽發亂礮叢射官船,官兵措手不及,銅船五艘頃刻俱沉破,領兵阮德鍾、協管李典皆沒于陣,弁兵死者四十餘人,傷者九十餘人,不知著落一百四人,礮械沉失者多{{*|朱衣鋼礮十輛,震海銅礮三輛,過山銅礮十五輛,兵器械仗沉失者多}}。越日,夷船揚帆駛去,無一人躡其後者。事聞,帝嘆息曰:「銅船五艘,反爲洋賊射的,不謂官兵懦弱至此,可勝惜哉。公言等不嚴師律,以致洩漏軍機,一罪也。失事後,不能催督官軍悉力征剿,將諸城臺大礮轟擊殺賊,以伸公憤,二罪也。賊船遁去而防海、定海二礮臺寂無一發,截其去路,三罪也」。卽令辦理工部王有光、給事中陳嘉駛往查問,具得調度失宜及弁兵怯儒之狀。武文點斬梟、黎文法、阮知、阮眷、阮熙、黎秦俱斬監候,署領兵阮德襍發汛城效贖,副衞尉尊室能、城<!--第756页-->守尉武力阮僚革職發回護衞司效力,枚公言降掌衞,陶致富降郞中,李文馥、阮廷賓俱革職發耆武爲兵。阮德鍾贈掌衞,給卹銀三十兩,再廕一子爲錦衣千名;李典贈水師副衞尉,給銀二十兩,再廕一子爲錦衣百戶;率隊隊長五人,各追贈給銀有差;兵丁照例給卹,再復其子或孫一人,均賜祭于海津一壇;傷者給之錢;神機營左衞副衞尉尊室周,尋因傷沒,贈衞尉。自沱㶞失事後帝深懊恨,常忽忽不樂,一夜幸閱是堂,管領侍衞阮仲、倂協碩武文智皆渴睡忙錯,杖智八十,倂降一級。又問修補船艘事,工部當直員外郞楊文貞不能對,痛杖一百。閣臣武范啓票擬不稱旨,命刑部參知裴樻傳旨笞四十,俄釋之。諭曰:「姑以點迷耳」,閣屬阮文超亦以誤票旨語杖八<!--第757页-->十
每幾暇駕臨允武亭演鎗令諸軍束草爲洋人形射之中者賞以金銀錢
朝而問機密大臣曰夷船此來所泶在於弛禁通商
二事而已通商可也禁還可弛否張登桂對日彼
旣先自啓釁豈可再邀寬典
帝曰洋夷素懷狡詐若爺蘇之禁一弛英咭唎聞之
亦將求弛鴉片之禁戎狄豺狼不可厭也安能一
一曲徇所求且爺蘇邪敎其害至於開邊釁啓戎
心鴉片迷藥其害至於破產傾家殘人性命此二
者皆國大禁朕將另降明諭藏之國史垂示後來
永遠嚴絶以祛外患又
謂諸大臣曰西洋本非一國如咈㘓哂向來亦未聞
有此夷號看他來書旣非出自國王旗號又是新
製或彼自立部落亦未可知且富浪沙國人向來
犯禁屢次放回彼方以我爲德有何觖望而生他
<!--第758页-->
意乎此事姑俟洋派官船回來問他情意如何若
果戎狄生心則嘉定海防亦其關要非徂沱㶞已
也
詔鎭西諸將奏凱班師轉回江省安歇武文解
阮知方奏言我兵立定鎭西之後因于其地
屯駐大兵鎭壓綏撫仍各隨勢設築壘堡土
山官舍頗多其拔取磚城亦疊加修理以貯
軍需前後二江自尋于冊芹多以下亦聯絡
設堡畱兵防守今彼已稱臣奉貢我師凱還
其在鎭壘外原設三屯撤毁原磚石礮臺一
所請交藩臣詫螉暾往來居駐至如前江自
冊芹以至越江後江自尋于以至隆山各七
堡還期挨次撤毁惟安江省接聯臘境其後
江請以平夷堡爲地頭前江以進安村江洲
爲地頭與安江定祥定邊各省原設沿邊屯
堡應修理增廣畱兵防守餘京戍省戍各衞
<!--第759页-->
奇放回休息
帝從其請令會同安江省商辦旣而安江省臣奏言
轄下新洲安樂永成芹升中寬塞蟀興讓巴
川八堡或迫近匪境或遠隔省城均是關要
其原派弁兵擬應仍畱防守餘如平天隆山
草貪三堡不甚關要與永濟河一帶各堡現
有彈壓道兵其原派弁兵請行量減再原派
巡哨江程與駐防多福堡弁兵請應撤回許
之
鎭西軍次將軍武文解總統黎文富欽差大臣
阮知方參贊尹蘊提督阮文黃等以邊功吿
蕆朱摺以聞略曰聖人戡定禍亂征有嘉所
以正邦王者制禦蠻夷叛旣服懷之以德武
七德曰安民和眾義在止戈國九經曰柔遠
懷侯政存方策惟彼高蠻之國遠在我界之
西爲聲敎之外臣奉梯航于歷代自我
<!--第760页-->
列聖皇帝肇造云初彼國乆已恪供職貢永作藩臣
雖服叛無常自是蠻夷之故態而生成罔外
終歸天地之至仁奉我
世祖高皇帝鑒歸附之誠廣綏懷之惠除暹寇以安
其國立藩王以興其存給倉粟以充儲置官
兵以保護其所以天造於彼藩者至矣然而
暹賊重來弱蠻不守藩王禛奔投永隆之辰
彼國已非其國矣奉我
聖祖仁皇帝鴻恩博洽大化神明念屬藩之世爲臣
僕捍外侮而送回國又派官兵總攝其地重
整其疆士綏輯其人民及藩王禛不幸溘逝
所遺數女竝賜恩封以至蠻臣亦加官爵且
又與俸祿賑饑饉賜姓氏革煩苛土民得以
咸寧蠻祀賴之不絶仰惟
聖朝封植何等優隆乃者彼國裔詫螉蠍自少流落
遠地棲身因蠻黨之蠢愚無故開門迎盜被
<!--第761页-->
羅夷之慫恿漫圖于莽伏戎遂使暹目丕雅
質知乘其紛攘與乏狼狽竊據蠻地擾掠邊
氓欽奉我
皇上嗣德一初重念兵民未遑遠略蓋亦權一辰之
宜酌先後本末之序所以興師致討完未竟
之施功休兵息民享昇平之盛會猶尙有待
者欽惟
皇帝陛下履中天之運禀上聖之才祗若前猷作求
世德乃武與乃文而廣運箕疇剛柔克之權
治內偕治外以經綸大有孚威如之吉海宇
淸寧之會斯民咸樂於阜成邊籌規畫之宜
至孝彌殷夫繼述紹治元二兩年狂胡匪茹
傾國來侵煽誘土民羣然不靜屢爲我兵痛
勦一破於河僊再破於永濟雙嶼七山連辰
殺散巴川樂化取次蕩平卽乘此大奮之威
可立見攘夷之績惟
<!--第762页-->
聖念重煩民力務以內安故天戈不屑窮追饒之三
舍然而彼蠻者苦暹之虐樂我之寬不堪醜
虜之誅求日望王師之拯救土目則羣來請
援土民則舉眷投歸后來其蘇久矣雲霓之
望天討有罪辰哉仁義之師始以紹治五年
奉勝算于九重奮雄兵于三路恩威竝舉勦
撫兼施拔賊壘于尋奔巴南先聲克振薄賊
屯於氐耽泳碧勝勢無前舳艫馬駛於江潭
鎗礮雷轟於山谷一彪直指空潭壘之鳥巢
兩道夾攻薄柵芻之蟻窟我旣連旬取勝彼
猶憑險偷生屯壘船艘連營數里牢嵬暹臘
糾聚若林鐵鎖橫江自謂石頭之已固蠶叢
柝地謾誇蜀道之難攻欽奉我
皇上指示機宜催督將士於是三軍奮勇百神效靈
秋水漲而戰船輕東風助而征帆捷彼方進
退無路我已前後夾攻巨礮震天天波沸地
<!--第763页-->
一鼓踏平鐵壘勢若燎毛崇朝連拔銅城兵
無血刄礮械之收高齊熊耳舟師所獲塞滿
江陵羣胡授首者六百餘丁就戮之鯨鯤盈
觀蠻王投誠者二萬餘眾來迎之漿食爭先
計自出車尙未逾辰以邊戍五千之師破暹
臘數萬之眾兵不再籍賊已就平凡此武功
皆非人力寔惟仰頼
聖祖仁皇帝餘威遺烈洋濯在天欽奉我
皇上睿斷淵謨同符自古之所致也迨至進追于蛇
能壚越圍逼於泳隆烏東餓虎隨掉尾以乞
憐狡兔欲竄身而無路荆人震恐自來緩戰
之求我旅闐淵先設受降之幕蓋無敵於天
下斯王師九伐之仁聲而不戰屈人兵寔
聖武萬全之妙算是以暹羅有求和之請伏地以懾
威蠻酋有引罪之書籲天而感德去年十二
月內詫螉螆恭委使臣齎遞表文品儀上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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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臣奉貢仰懇
天恩賴得世奉珙球永爲臣屬欽奉
皇上念昔辰屬藩之義推
帝王字小之仁旣準使臣上京瞻拜繼又奉
恩諭著封詫螉暾爲高蠻國王錫之敕印故藩王禛
之女玉雲復封爲高蠻郡主商同照管土民
以存藩王禛之業而永爲藩服本月三十日
欽使臣等奉
皇帝命前往宣封欽頒敕印及賞項色數臣等奉見
絲綸纔播邊徼皆春自蠻酋長以至蠻民皆
額手稱頌咸曰至矣哉
天皇帝恩德如天如地誠足見皇威增壯國勢彌尊
大義旣明而邊民永帖從此織皮卉服還歸
禹貢之書翡翠明珠世奉鈞臺之則此蓋伏
蒙
皇帝陛下神武不殺天德好生奮四征以威不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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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乎還定安集繼絶世而舉廢典非利其王
地人民其區處屬藩者則仁之至義之盡其
制服外虜者則恩遠施威遠加用是
帝德誕敷而有苗自格
皇猷允塞而徐方來同將見義問昭宣浹聽聞於外
國遠方朝貢相翕集于明堂於以覲耿光揚
大烈增賁勦平方略之書而天義至仁隆功
盛德刻諸金石垂諸史冊以昭示億萬斯年
之久猗歟休哉臣等制閫非才專征有命奉
詞伐罪遙宣天伐之威振旅凱還純賴
聖朝之福元戎十乗重賡受祉之詩天子萬年敬獻
吿成之頌
帝批示其摺嘉奬之
翰林院侍讀學士領欽天監黃公揚卒
{{*|給錢一
百緡}}
開築養善謹善二園
{{*|在京城東春
祿安會邑}}
營建府第其
闢八人民廬屋者各給以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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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築永隆定安堡原堡迫近江沱爲水衝激省
臣吳文佳請移築于右邊量加寬廣許之
{{*|原
堡
四面各長七丈二尺高四尺五寸腳廣六尺
至是量加前後二面各長十二丈左右二面
各長
十丈}}
初置南義總督廣南布政南義原設巡撫一員
兼領布政使至是
帝以此轄上接山蠻下連海汛事務殷繁乃省巡撫
職名改設南義總督廣南布政各一員凡海
疆諸事務總督會同布政領兵悉心籌辦奏
摺專用總督關防布政領兵等員連名畫題
在總督之次餘一切省務均照向例辦理
以掌衞新祿子枚公言署南義總督郞中陶致
富署廣南布政使右保二衞副衞尉枚田改
授禁兵副衞尉加廣南領兵銜管照水師城
臺沱㶞汛事務因命枚公言等督同神機中
衞副衞尉阮貴署兵部郎中武維寧相度茶
<!--第767页-->
山澳何處應築礮臺長壘置礮輛可以制禦
洋夷者一一繪圖貼說明白及圖上
帝謂兵部曰沱㶞汛乃洋船出入之所防備最宜嚴
密若於茶山起長壘徒費工程不如多設王山以
便發礮轟擊爲策之得且如昨者洋船遁去防海
礮臺相距不遠若能加藥放射豈無一獲乃枚公
言等密札諸臺埋藏火藥臨辰不及一發失此機
會甚可惜也
召禮部左侍郞充辦閣務權領廣南布政阮伯
儀雄銳營後衞副衞尉權領廣南副領兵阮
義盛署水師掌衞范赤回京供職耆武衞兵
撤回原伍
廣義布政阮德護年七十疏請回休
帝曰七十致事優老臣也護雖已屆年例然力未就
衰衙能黽勉從事畱職可也安用例
以署禮部尙書充機密院大臣潘淸簡兼管太
<!--第768页-->
常寺印務禮部賓興司郞中潘輝泳陞署光
祿寺卿辦理禮部事務
命中軍都統掌府事武牢侯謝光巨兼管右軍
印篆左軍都統府都統寧樂子阮進林兼管
後軍印篆俟尊室弼限銷照舊供職復準定
武班廷臣凡有疏舉武員押用廷臣印與文
班同
命京畿水師掌衞阮文畱衞尉阮蘇阮文旣管
率官船漕船運北圻貨項輸于京適有淸艒
站洋滋事復通飭京派巡洋兵船各加心防
截以保不虞
南定領兵阮文薦有罪免以南定副領兵阮進
雙陞署碩兵官虎威營後衞副衞尉阮銘調
補南定副領兵官薦以節日使家人阮文灼
放筒誤破斃人薦畏罪就省瞞報省臣亦曲
徇之案上駮交兵部覆查盡得其狀薦坐革
<!--第769页-->
發沱㶞爲兵灼滿流追埋銀十兩省官范惟
貞謝金域俱革畱
緩閱選又安河靜丁籍二轄人民積瘼未蘇省
臣請展至下課許之
定官員隨帶冠服例
諭之曰冠服之制以章有德存則榮之沒則安之所
以備榮哀而昭厚道若不明立條例則在京官員
臨期奏辦猶可及事至如在外地方官程途稍遠
若俟輾轉奏報旬月淹延其於悼往之情誠覺未
妥惟官品有高下人品有優劣所給朝服又有公
給別給之分不可以一律齊也如何員朝服旣係
別給而居官理政淸百持躬爲國宣勞旂常紀績
聲名功狀卓異于人與夫循常守分雖無磊落奇
節而亦保無過咎此而聽其隨帶固所宜然若夫
旅進旅退聲名狼藉儻一槩聽其隨帶不幾於無
所甄別乎此關朝廷一大典就中節目尙繁準禮
<!--第770页-->
部詳議及議上準如議行
{{*|在京文武廷臣及
文四品印官辦理
部務閣務竝文正三品武從二品以上與承
天府提督尹丞在外督撫提督宣撫布按正
副碩兵官等員間有缺出名下疊降自五級
以至革畱與干控贓私情節其原給朝服均
不得隨帶何員名下带降自一級至三四級
仍畱竝尋常交議者其原給朝服聽其隨帶
向上署衘均與正御同至如文從四品武正
三品以下非預廷議與襲廕官員間有別給
冠服者仍聽其隨帶餘均不得隨帶又如休
致休養官員其原給冠服非別給者或由庫
登納或畱在公
所均不得帶回}}
召撫邊將軍節制鎭西總轄前軍都統府都統
安西忠武將武文解欽差大臣籌辦綏撫鎭
西署協辦大學士安西智勇將阮知方總統
勦捕軍務定邊總督黎文富署安江提督㨍
辦鎭西軍務安西俊健將阮文黃原軍次領
兵張進永隆領兵胡厚定祥副領兵黎員各
由驛來京朝覲
帝以邊陲初定注措事宜須有重臣鎭靜乃以參贊
大臣會辦寧輯鎭西事務署兵部尙書安西
<!--第771页-->
謀略將尹蘊調署安河總督安江領兵黎廷
理權掌安江提督關防原署平富總督署理
定邊總督陳文忠調署隆祥總督隆祥總督
吳文佳調補定邊總督嘉定布政黎克讓俟
冊封高蠻事清來京復命邊和布政何叔良
調補嘉定布政使邊和按察武梃陞署邊和
布政使吏部郎中阮順調署邊和按察使署
衞尉作爲嘉定副領兵宋卞調署永隆碩兵
官以署副領兵用段光密陞署嘉定副領兵
官安江副領兵胡德秀西寧副碩兵阮公閒
各回原莅供職京兵及各省原派弁兵量畱
戍守餘各放回休息因
諭征西諸將曰高蠻國世爲藩附間因邊臣撫禦乖
宜蠻民自作不靖動煩朝廷命將出師聲罪致討
先拔柵蒭次擣鐵繩立定鎭西進迫烏東天兵所
至勢如破竹暹目質知俯首以求成蠻酋詫螉暾
<!--第772页-->
詣軍而首服夫帝王仁義之師堂堂正正叛則討
之以威其不庭服則捨之不追其旣往弘開三面
之仁用廣自新之路茲自詫螉暾以至土目土民
等各已畏威懷德恭順一心遣使將誠稱臣奉貢
梯航款塞旅賮陳庭因鑒其瞻天就日之誠特擧
以興滅繼絶之義爰命欽使恭齎制誥爵印敕諭
前往宣封詫螉䪃爲高蠻國王復封玉雲爲高蠻
郡主準以團聚協同照管蠻民虔修職貢永作藩
籬從此邊境敉寧相安無事矣因念諸大臣董兵
征勦勤勞在外于今三年以至將弁兵勇效用疆
場不遺餘力昨經降諭敕賜安西諸將金玉佩牌
竝賞尙方珍貴品項加卓異等級派出侍衞齎往
頒給再著彙領兵以下功狀冊候奉恩施朝廷旌
賞功能固已無微而不錄矣茲慶邊方率化大功
吿成著傳諭安西諸大臣武文解等係接欽使前
抵宣封禮成準卽傳旨曉示藩王郡主及諸藩目
<!--第773页-->
等大略云國王茲已眞心歸附復蒙朝廷優加封
典水爲朝廷臣僕所有境土人民均著賞還使之
協同照管大小一心毌相疑貳恪遵矩度長奉珙
球以永承寵貺本軍門訂日凱還朝覲等大意俾
知朝廷行事正大光明藩附臣民咸思感戴卽行
擇吉將大隊官兵奏凱班師撤回安江安歇候奉
宣召來京飲至策勳用酬勞績旣而大軍回抵江
省復
諭安河署督尹蘊曰曩者西陲有事虜情虛寔移步
換形經準軍次五日一奏今暹蠻率服邊事稍舒
惟臘民始附蠻酋初立還定安集之初要當愼其
守而燭其微勿以無事息意也可加心防察自質
知詫螉暾以至郡主藩僚等日下作何事狀及土
人向背暹牢去就情狀務得明白月二次奏以悉
邊情先是鎭西不靖有藩僚四人從官征剿及師
還安江咸願隨回差派
<!--第774页-->
帝嘉其始終向順各授以官職加賞衣袴鋃錢暹臘
土人原安插在崑崙堡者亦命永隆省官解
回省轄擇地安頓母使失所
諭準尊室帛調補平富總督
以左軍左保一衞副衞尉黃伯朋調補雄銳營
中衞副衞尉中軍中保二衞副衞尉段壽調
補雄銳營後衞副衞尉左軍左保一衞署衞
尉胡璧調署雄銳營中衞衞尉
帝論南圻事宜語諸大臣曰高蠻降服邊患雖稍寬
然釋之以爲後圖則可置之膜外則不可但治外
必先治內今南圻經此兵役乏後瘡殘尙未完復
譬之病者沉疴骨立必須投以重劑養民以彊兵
安中以制外此當務之急也卿等各宜率意遠思
隨事奏辦張登桂對曰朝廷處置自有先後緩急
之宜請俟宣封使還看他情意如何隨宜注
措
<!--第775页-->
山興宣總督阮登楷奏舉國威府知府阮有平
查發案件政績可觀永祥同知府吳諒辦事
敏幹命各送部引見平拔補翰林院侍講學
士陞署天理寺少卿尋改署刑部京章司郞
中諒拔補刑科給事中登楷以保舉得人賞
色緞三匹原京章司郞中范芝香改補兵部
檢閱司郞中
嘗萬寧知州裴輝璠帛一束銀二十兩加知府
銜仍領州事璠治事廉平爲民信愛廣安巡
撫陳文恂言其能故有是命
太原按察使黃仲餉丁艱以又安按察使武仲
平調補太原按察使天理寺少卿吳秉德調
補又安按察使尋以法司交香諸案多未淸
復截畱照舊供職
授楊德吹廣義永衞副衞尉阮體廣平水衞副
衞尉枚曰海陽左水衞副衞尉段基嘉定右
<!--第776页-->
水衞副衞尉
甲午祀
天地于南郊前一日
駕詣齋宮扶輦大臣統制阮尹阮鳳不能預先檢飭
排列忘奏中嚴署副衞尉謝光知
{{*|中軍謝光
巨之子}}
故意遲違該隊鄧楚御前跌足爲科道糾參
乃改派都統阮進林統制溤有和充扶輦大
臣尹鳳各降二級光知降三級調楚降四級
勒休向例執事扈從及沿途設案諸社民皆
有賞是年以沱瀑事故恩典皆不及焉
準定進奏审嚴例向來大駕啓鑾先期有司排
列儀仗其進奏中嚴或由扶輦大臣或由武
班等員未有定則至是準定嗣凡
郊社耕耤諸鉅典命駕舉行經有明諭簡派扶輦大
臣者照例進奏至如駕詣
列廟躬行饗祀諸禮節及御殿慶賀應設大朝常朝
<!--第777页-->
諸事宜均由武班當直大臣上班接班二員
作爲扶輦大臣先自撿視儀仗進奏中嚴俾
有專責
增設西寧交易瑒府臣疏言土民多願就堡貿
易請于永居村地增設交易一所許之
以寧平布政杜克舒權掌興安布政使寧太護
督魏克循權掌北寧布政使印篆
會試命署禮部尙書潘淸簡充生考署工部左
參知張國用副之充辦閣務黎眞知貢舉禮
部印篆以太保張登桂兼管俟潘淸簡公回
各照舊供職是科中格阮文顯鄭履亨潘叔
直武文斆鄭春甞黃善長鄧輝鐯阮德滋八
人副榜張懿阮輝瑶黃學陳懋四人鐯總督
鄧文添之侄也第一場兼治五經文理可觀
二三場用字欠雅爲場官黜落
帝命將原卷進覽不忍以瑕疵見秦特準預中八殿
<!--第778页-->
試以盡其能先是有原坐監舉人陳春植武
惟光經按補翰林院檢討充編輯紹治文規
屆期亦控乞八試法司據情代題
帝問職官八試有例否內閣黎眞曲爲陳辦
帝怒譴之曰職官八試非例也植等如果志在決科
何不於未補之前言之今旣就職乃因事避就例
外邀請不無有心取巧惟朕一念愛牙科途寬裕
朝廷亦何所靳卽命去檢討職銜退回坐監原籍
準其投卷八試且事屬非例法司旣不能照理覈
駮內閣職掌絲綸迨朕詢及眞衙敢於朕前曲爲
辦折不幾朦朧徇庇乎法官裴樻范世顯張文琬
武濬王有光吳秉德各傳旨申飭黎眞降二
級不準查抵武范啓在班不能執理直覆赤
罰俸一年及揭榜植光俱不第命各革舉人
名籍按補諸衙未八流書吏
命諸直省寔報禾穀登歉之數
<!--第779页-->
諭曰民惟邦本食爲民天朕自臨御以來觀風省歲
減稅蠲逋每以民事爲念迨諸轄禾穀登場接到
諸地方摺奏所轄禾穀收成分數朕必再三披閱
誠以生民所寶惟穀此以壽萬民者也乃近來諸
轄奏報閒有未得詳明令人誠不可解且年穀豐
歉民用之盈縮攸關奏報須十分明白以騐歲功
茲準戶部傳諭諸直省督撫布按等嗣届疏報田
禾收成之期各宜詳加察騐如總轄各府縣社民
竝獲豐收者則稱爲十分豐稔若止得八九分者
則稱爲八九分儻有同此一轄而現得十分豐收
若干府縣得八九分若干府縣與夫何府縣若干
社村確有損傷四五分應行登勘者亦各於摺內
據寔一一明敍無得稍有含混務使農家情狀悉
以上聞以慰朕愛民重農之懷
科道鄧明珍范春桂武文治等奏請禁止爺蘇
邪敎如有眞心出敎加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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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此輩若一向執迷法當寘之重辟如能出敎免
死幸矣豈得再邀賞格乎因降諭曰爺蘇邪敎來
自洋夷其爲敎也不事父毋不敬神明托十字兒
蠕之說以惑人心造天堂聖水之言以迷眾聽乃
左道之最傷風化者也明命年間嚴行禁止凡一
應條禁再經栢臺詳議錄送施行所以明正道而
絶異端破昏衢而祛俗障事防曲制縷柝條分各
已一一周詳纎悉無遺矣惟念此等邪敎陷溺旣
深愚懵小民易惑難皖從其敎者或執迷不悟甘
蹈刑誅或陽順陰違未眞悔改且立敎必要久成
除惡務期凈盡今皇風敷暢聖敎宣明此正國家
化民成俗之秋而吾民向道回心之日也所應重
申巽爷用示提撕茲通諭京外諸地方大小衙門
各宜凛遵條禁爲官者多方開示以辰盤撿不可
因事滋擾惹出事端爲民者洗除舊染變惡還良
不可一向㝠頑自干憲網如有爺蘇道長尙存潛
<!--第781页-->
匿在何地轄所在官常加撿察傍近知卽糾擧用
使法行敎立道一俗同挽回粹美之風共饗太平
之福顧不韙歟若有犯者刑無赦
廣威分府陳光瑶陰從左道不理毋喪爲人吿
發交查山督阮登楷擬以杖革
帝曰光瑶不理喪事顯已喪盡天良豈宜輕擬杖革
改爲徒一年登楷查議不合傅旨申飭
以副管奇充神機營後衞協管范曇陞署神機
營左衞副衞尉
新授平富總督尊室帛卒初帛在江省得病疏
請回京
諭畱之賜以內帑參桂遣其子員外郞亮馳驛頒給
及卒賜宋錦三枝南絹一匹帛十匹錢二百
緡身後事宜由江省妥辦船回日賜祭一次
抵京寓加給錢三百緡葬之日又命官賜祭
一壇
<!--第782页-->
召淸化領兵尊室得來京以雄銳營後衞副衞
尉阮義盛陞署清化領兵官
羽林左一衞署衞尉陳綠西戍公回道卒追贈
寔銜
增設廣南水師領兵廣南例設領兵副碩兵各
一副領兵駐防省城領兵駐防沱㶞汛至是
以汛務殷繁增設水師領兵一其領兵專管
奠海城定海礮臺竝沱㶞汛事務水師領兵
專管安海城防海礮臺事務以羽林右翊前
二衞衞尉甲文新調補廣南碩兵官副衞尉
加領兵銜枚田爲廣南水師領兵官
有監院官奴竊取禁帑黃金發賣角贓命各斬
首集示典護左掖門顯仁門該隊率隊失於
盤詰俱杖革退回原伍爲兵管衞尊室翰不
能禁戢標下降一級
申誡諸軍營典守官項有隊長黃仲騐者私當
<!--第783页-->
官給戎衣事發
帝曰典當官項向來各已隨事懲儆不謂嗜利之徒
尙敢如此輕犯殊爲可惡騐坐滿徒因傳
諭諸軍營署各嚴飭標屬不得私典官項若敢故犯
典者收者各加等治罪統管亦交議不貸
初定官員承重丁艱例興安布政阮同科丁祖
母艱疏請給限回貫治喪吏部以奏
帝曰朝廷以孝治天下不盡人之情不奪人之喪所
以敎孝也此事雖未有定則然旣云承重便當緣
情制禮以順孝子慈孫之心給之三月限因著爲
例
{{*|凡官員有承重者丁祖父毋憂一品給限六月
二品五月三品三月四五品以至文紳六七品
及行走候補人員二月督學府縣敎訓
人員六月文八品武六品以下一月}}
大南寔錄正編第三紀卷之六十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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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紹治七年春三月,廣義惡蠻掠平堡,署按察枚德常適行縣,督兵捕之,蠻丁十餘皆走竄,獲其渠目丁唯。事聞,賞德常紀錄一次,在行兵民錢三十緡,唯畱監禁,責合引誘同夥出頭,旣而唯乘閒逃脫,主守典獄俱得罪。
洋夷師船滋事于沱灢。自枚公言等抵汛排布水陸爲犄角之勢,軍容甚盛,洋人圖欲登岸,爲奮鵬船弁兵攔阻,洋人知不可犯,復回原泊處。帝嘉其臨機應猝,賞管坐員三壽金錢一枚,率隊等員雙龍大銀錢各一枚,弁兵錢一百緡。公言等外與洋善,而密令諸軍刻日會勦,有小弁武文點者爲洋夷所捉搜,得軍機約束,因此暗知軍次情狀,會京船駛到洋外,夷卽至陶<!--第755页-->致富軍佯乞講和,致富信之按兵不動。次日午刻,洋夷忽發亂礮叢射官船,官兵措手不及,銅船五艘頃刻俱沉破,領兵阮德鍾、協管李典皆沒于陣,弁兵死者四十餘人,傷者九十餘人,不知著落一百四人,礮械沉失者多{{*|朱衣鋼礮十輛,震海銅礮三輛,過山銅礮十五輛,兵器械仗沉失者多}}。越日,夷船揚帆駛去,無一人躡其後者。事聞,帝嘆息曰:「銅船五艘,反爲洋賊射的,不謂官兵懦弱至此,可勝惜哉。公言等不嚴師律,以致洩漏軍機,一罪也。失事後,不能催督官軍悉力征剿,將諸城臺大礮轟擊殺賊,以伸公憤,二罪也。賊船遁去而防海、定海二礮臺寂無一發,截其去路,三罪也」。卽令辦理工部王有光、給事中陳嘉駛往查問,具得調度失宜及弁兵怯儒之狀。武文點斬梟、黎文法、阮知、阮眷、阮熙、黎秦俱斬監候,署領兵阮德襍發汛城效贖,副衞尉尊室能、城<!--第756页-->守尉武力阮僚革職發回護衞司效力,枚公言降掌衞,陶致富降郞中,李文馥、阮廷賓俱革職發耆武爲兵。阮德鍾贈掌衞,給卹銀三十兩,再廕一子爲錦衣千名;李典贈水師副衞尉,給銀二十兩,再廕一子爲錦衣百戶;率隊隊長五人,各追贈給銀有差;兵丁照例給卹,再復其子或孫一人,均賜祭于海津一壇;傷者給之錢;神機營左衞副衞尉尊室周,尋因傷沒,贈衞尉。自沱㶞失事後帝深懊恨,常忽忽不樂,一夜幸閱是堂,管領侍衞阮仲、倂協碩武文智皆渴睡忙錯,杖智八十,倂降一級。又問修補船艘事,工部當直員外郞楊文貞不能對,痛杖一百。閣臣武范啓票擬不稱旨,命刑部參知裴樻傳旨笞四十,俄釋之。諭曰:「姑以點迷耳」,閣屬阮文超亦以誤票旨語杖八<!--第757页-->十
每幾暇,駕臨允武亭演鎗,令諸軍束草爲洋人形,射之中者,賞以金銀錢。朝而問機密大臣曰:「夷船此來,所求在於弛禁、通商二事而已,通商可也,禁還可弛否? 」張登桂對日:「彼旣先自啓釁,豈可再邀寬典?」帝曰:「洋夷素懷狡詐,若爺蘇之禁一弛,英咭唎聞之,亦將求弛鴉片之禁,戎狄豺狼不可厭也,安能一一曲徇所求? 且爺蘇邪敎,其害至於開邊釁、啓戎心;鴉片迷藥,其害至於破產傾家,殘人性命。此二者皆國大禁,朕將另降明諭,藏之國史,垂示後來永遠嚴絶,以祛外患」。又謂諸大臣曰:「西洋本非一國,如咈㘓哂向來亦未聞有此夷號,看他來書,旣非出自國王旗號,又是新製,或彼自立部落,亦未可知。且富浪沙國人向來犯禁,屢次放回,彼方以我爲德,有何觖望,而生他<!--第758页-->意乎? 此事姑俟洋派官船回來,問他情意如何,若果戎狄生心,則嘉定海防亦其關要,非徂沱㶞已也。」
詔鎭西諸將奏凱班師轉回江省安歇武文解
阮知方奏言我兵立定鎭西之後因于其地
屯駐大兵鎭壓綏撫仍各隨勢設築壘堡土
山官舍頗多其拔取磚城亦疊加修理以貯
軍需前後二江自尋于冊芹多以下亦聯絡
設堡畱兵防守今彼已稱臣奉貢我師凱還
其在鎭壘外原設三屯撤毁原磚石礮臺一
所請交藩臣詫螉暾往來居駐至如前江自
冊芹以至越江後江自尋于以至隆山各七
堡還期挨次撤毁惟安江省接聯臘境其後
江請以平夷堡爲地頭前江以進安村江洲
爲地頭與安江定祥定邊各省原設沿邊屯
堡應修理增廣畱兵防守餘京戍省戍各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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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放回休息
帝從其請令會同安江省商辦旣而安江省臣奏言
轄下新洲安樂永成芹升中寬塞蟀興讓巴
川八堡或迫近匪境或遠隔省城均是關要
其原派弁兵擬應仍畱防守餘如平天隆山
草貪三堡不甚關要與永濟河一帶各堡現
有彈壓道兵其原派弁兵請行量減再原派
巡哨江程與駐防多福堡弁兵請應撤回許
之
鎭西軍次將軍武文解總統黎文富欽差大臣
阮知方參贊尹蘊提督阮文黃等以邊功吿
蕆朱摺以聞略曰聖人戡定禍亂征有嘉所
以正邦王者制禦蠻夷叛旣服懷之以德武
七德曰安民和眾義在止戈國九經曰柔遠
懷侯政存方策惟彼高蠻之國遠在我界之
西爲聲敎之外臣奉梯航于歷代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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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聖皇帝肇造云初彼國乆已恪供職貢永作藩臣
雖服叛無常自是蠻夷之故態而生成罔外
終歸天地之至仁奉我
世祖高皇帝鑒歸附之誠廣綏懷之惠除暹寇以安
其國立藩王以興其存給倉粟以充儲置官
兵以保護其所以天造於彼藩者至矣然而
暹賊重來弱蠻不守藩王禛奔投永隆之辰
彼國已非其國矣奉我
聖祖仁皇帝鴻恩博洽大化神明念屬藩之世爲臣
僕捍外侮而送回國又派官兵總攝其地重
整其疆士綏輯其人民及藩王禛不幸溘逝
所遺數女竝賜恩封以至蠻臣亦加官爵且
又與俸祿賑饑饉賜姓氏革煩苛土民得以
咸寧蠻祀賴之不絶仰惟
聖朝封植何等優隆乃者彼國裔詫螉蠍自少流落
遠地棲身因蠻黨之蠢愚無故開門迎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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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夷之慫恿漫圖于莽伏戎遂使暹目丕雅
質知乘其紛攘與乏狼狽竊據蠻地擾掠邊
氓欽奉我
皇上嗣德一初重念兵民未遑遠略蓋亦權一辰之
宜酌先後本末之序所以興師致討完未竟
之施功休兵息民享昇平之盛會猶尙有待
者欽惟
皇帝陛下履中天之運禀上聖之才祗若前猷作求
世德乃武與乃文而廣運箕疇剛柔克之權
治內偕治外以經綸大有孚威如之吉海宇
淸寧之會斯民咸樂於阜成邊籌規畫之宜
至孝彌殷夫繼述紹治元二兩年狂胡匪茹
傾國來侵煽誘土民羣然不靜屢爲我兵痛
勦一破於河僊再破於永濟雙嶼七山連辰
殺散巴川樂化取次蕩平卽乘此大奮之威
可立見攘夷之績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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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念重煩民力務以內安故天戈不屑窮追饒之三
舍然而彼蠻者苦暹之虐樂我之寬不堪醜
虜之誅求日望王師之拯救土目則羣來請
援土民則舉眷投歸后來其蘇久矣雲霓之
望天討有罪辰哉仁義之師始以紹治五年
奉勝算于九重奮雄兵于三路恩威竝舉勦
撫兼施拔賊壘于尋奔巴南先聲克振薄賊
屯於氐耽泳碧勝勢無前舳艫馬駛於江潭
鎗礮雷轟於山谷一彪直指空潭壘之鳥巢
兩道夾攻薄柵芻之蟻窟我旣連旬取勝彼
猶憑險偷生屯壘船艘連營數里牢嵬暹臘
糾聚若林鐵鎖橫江自謂石頭之已固蠶叢
柝地謾誇蜀道之難攻欽奉我
皇上指示機宜催督將士於是三軍奮勇百神效靈
秋水漲而戰船輕東風助而征帆捷彼方進
退無路我已前後夾攻巨礮震天天波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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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踏平鐵壘勢若燎毛崇朝連拔銅城兵
無血刄礮械之收高齊熊耳舟師所獲塞滿
江陵羣胡授首者六百餘丁就戮之鯨鯤盈
觀蠻王投誠者二萬餘眾來迎之漿食爭先
計自出車尙未逾辰以邊戍五千之師破暹
臘數萬之眾兵不再籍賊已就平凡此武功
皆非人力寔惟仰頼
聖祖仁皇帝餘威遺烈洋濯在天欽奉我
皇上睿斷淵謨同符自古之所致也迨至進追于蛇
能壚越圍逼於泳隆烏東餓虎隨掉尾以乞
憐狡兔欲竄身而無路荆人震恐自來緩戰
之求我旅闐淵先設受降之幕蓋無敵於天
下斯王師九伐之仁聲而不戰屈人兵寔
聖武萬全之妙算是以暹羅有求和之請伏地以懾
威蠻酋有引罪之書籲天而感德去年十二
月內詫螉螆恭委使臣齎遞表文品儀上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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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臣奉貢仰懇
天恩賴得世奉珙球永爲臣屬欽奉
皇上念昔辰屬藩之義推
帝王字小之仁旣準使臣上京瞻拜繼又奉
恩諭著封詫螉暾爲高蠻國王錫之敕印故藩王禛
之女玉雲復封爲高蠻郡主商同照管土民
以存藩王禛之業而永爲藩服本月三十日
欽使臣等奉
皇帝命前往宣封欽頒敕印及賞項色數臣等奉見
絲綸纔播邊徼皆春自蠻酋長以至蠻民皆
額手稱頌咸曰至矣哉
天皇帝恩德如天如地誠足見皇威增壯國勢彌尊
大義旣明而邊民永帖從此織皮卉服還歸
禹貢之書翡翠明珠世奉鈞臺之則此蓋伏
蒙
皇帝陛下神武不殺天德好生奮四征以威不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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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乎還定安集繼絶世而舉廢典非利其王
地人民其區處屬藩者則仁之至義之盡其
制服外虜者則恩遠施威遠加用是
帝德誕敷而有苗自格
皇猷允塞而徐方來同將見義問昭宣浹聽聞於外
國遠方朝貢相翕集于明堂於以覲耿光揚
大烈增賁勦平方略之書而天義至仁隆功
盛德刻諸金石垂諸史冊以昭示億萬斯年
之久猗歟休哉臣等制閫非才專征有命奉
詞伐罪遙宣天伐之威振旅凱還純賴
聖朝之福元戎十乗重賡受祉之詩天子萬年敬獻
吿成之頌
帝批示其摺嘉奬之
翰林院侍讀學士領欽天監黃公揚卒
{{*|給錢一
百緡}}
開築養善謹善二園
{{*|在京城東春
祿安會邑}}
營建府第其
闢八人民廬屋者各給以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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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築永隆定安堡原堡迫近江沱爲水衝激省
臣吳文佳請移築于右邊量加寬廣許之
{{*|原
堡
四面各長七丈二尺高四尺五寸腳廣六尺
至是量加前後二面各長十二丈左右二面
各長
十丈}}
初置南義總督廣南布政南義原設巡撫一員
兼領布政使至是
帝以此轄上接山蠻下連海汛事務殷繁乃省巡撫
職名改設南義總督廣南布政各一員凡海
疆諸事務總督會同布政領兵悉心籌辦奏
摺專用總督關防布政領兵等員連名畫題
在總督之次餘一切省務均照向例辦理
以掌衞新祿子枚公言署南義總督郞中陶致
富署廣南布政使右保二衞副衞尉枚田改
授禁兵副衞尉加廣南領兵銜管照水師城
臺沱㶞汛事務因命枚公言等督同神機中
衞副衞尉阮貴署兵部郎中武維寧相度茶
<!--第767页-->
山澳何處應築礮臺長壘置礮輛可以制禦
洋夷者一一繪圖貼說明白及圖上
帝謂兵部曰沱㶞汛乃洋船出入之所防備最宜嚴
密若於茶山起長壘徒費工程不如多設王山以
便發礮轟擊爲策之得且如昨者洋船遁去防海
礮臺相距不遠若能加藥放射豈無一獲乃枚公
言等密札諸臺埋藏火藥臨辰不及一發失此機
會甚可惜也
召禮部左侍郞充辦閣務權領廣南布政阮伯
儀雄銳營後衞副衞尉權領廣南副領兵阮
義盛署水師掌衞范赤回京供職耆武衞兵
撤回原伍
廣義布政阮德護年七十疏請回休
帝曰七十致事優老臣也護雖已屆年例然力未就
衰衙能黽勉從事畱職可也安用例
以署禮部尙書充機密院大臣潘淸簡兼管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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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寺印務禮部賓興司郞中潘輝泳陞署光
祿寺卿辦理禮部事務
命中軍都統掌府事武牢侯謝光巨兼管右軍
印篆左軍都統府都統寧樂子阮進林兼管
後軍印篆俟尊室弼限銷照舊供職復準定
武班廷臣凡有疏舉武員押用廷臣印與文
班同
命京畿水師掌衞阮文畱衞尉阮蘇阮文旣管
率官船漕船運北圻貨項輸于京適有淸艒
站洋滋事復通飭京派巡洋兵船各加心防
截以保不虞
南定領兵阮文薦有罪免以南定副領兵阮進
雙陞署碩兵官虎威營後衞副衞尉阮銘調
補南定副領兵官薦以節日使家人阮文灼
放筒誤破斃人薦畏罪就省瞞報省臣亦曲
徇之案上駮交兵部覆查盡得其狀薦坐革
<!--第769页-->
發沱㶞爲兵灼滿流追埋銀十兩省官范惟
貞謝金域俱革畱
緩閱選又安河靜丁籍二轄人民積瘼未蘇省
臣請展至下課許之
定官員隨帶冠服例
諭之曰冠服之制以章有德存則榮之沒則安之所
以備榮哀而昭厚道若不明立條例則在京官員
臨期奏辦猶可及事至如在外地方官程途稍遠
若俟輾轉奏報旬月淹延其於悼往之情誠覺未
妥惟官品有高下人品有優劣所給朝服又有公
給別給之分不可以一律齊也如何員朝服旣係
別給而居官理政淸百持躬爲國宣勞旂常紀績
聲名功狀卓異于人與夫循常守分雖無磊落奇
節而亦保無過咎此而聽其隨帶固所宜然若夫
旅進旅退聲名狼藉儻一槩聽其隨帶不幾於無
所甄別乎此關朝廷一大典就中節目尙繁準禮
<!--第770页-->
部詳議及議上準如議行
{{*|在京文武廷臣及
文四品印官辦理
部務閣務竝文正三品武從二品以上與承
天府提督尹丞在外督撫提督宣撫布按正
副碩兵官等員間有缺出名下疊降自五級
以至革畱與干控贓私情節其原給朝服均
不得隨帶何員名下带降自一級至三四級
仍畱竝尋常交議者其原給朝服聽其隨帶
向上署衘均與正御同至如文從四品武正
三品以下非預廷議與襲廕官員間有別給
冠服者仍聽其隨帶餘均不得隨帶又如休
致休養官員其原給冠服非別給者或由庫
登納或畱在公
所均不得帶回}}
召撫邊將軍節制鎭西總轄前軍都統府都統
安西忠武將武文解欽差大臣籌辦綏撫鎭
西署協辦大學士安西智勇將阮知方總統
勦捕軍務定邊總督黎文富署安江提督㨍
辦鎭西軍務安西俊健將阮文黃原軍次領
兵張進永隆領兵胡厚定祥副領兵黎員各
由驛來京朝覲
帝以邊陲初定注措事宜須有重臣鎭靜乃以參贊
大臣會辦寧輯鎭西事務署兵部尙書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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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略將尹蘊調署安河總督安江領兵黎廷
理權掌安江提督關防原署平富總督署理
定邊總督陳文忠調署隆祥總督隆祥總督
吳文佳調補定邊總督嘉定布政黎克讓俟
冊封高蠻事清來京復命邊和布政何叔良
調補嘉定布政使邊和按察武梃陞署邊和
布政使吏部郎中阮順調署邊和按察使署
衞尉作爲嘉定副領兵宋卞調署永隆碩兵
官以署副領兵用段光密陞署嘉定副領兵
官安江副領兵胡德秀西寧副碩兵阮公閒
各回原莅供職京兵及各省原派弁兵量畱
戍守餘各放回休息因
諭征西諸將曰高蠻國世爲藩附間因邊臣撫禦乖
宜蠻民自作不靖動煩朝廷命將出師聲罪致討
先拔柵蒭次擣鐵繩立定鎭西進迫烏東天兵所
至勢如破竹暹目質知俯首以求成蠻酋詫螉暾
<!--第772页-->
詣軍而首服夫帝王仁義之師堂堂正正叛則討
之以威其不庭服則捨之不追其旣往弘開三面
之仁用廣自新之路茲自詫螉暾以至土目土民
等各已畏威懷德恭順一心遣使將誠稱臣奉貢
梯航款塞旅賮陳庭因鑒其瞻天就日之誠特擧
以興滅繼絶之義爰命欽使恭齎制誥爵印敕諭
前往宣封詫螉䪃爲高蠻國王復封玉雲爲高蠻
郡主準以團聚協同照管蠻民虔修職貢永作藩
籬從此邊境敉寧相安無事矣因念諸大臣董兵
征勦勤勞在外于今三年以至將弁兵勇效用疆
場不遺餘力昨經降諭敕賜安西諸將金玉佩牌
竝賞尙方珍貴品項加卓異等級派出侍衞齎往
頒給再著彙領兵以下功狀冊候奉恩施朝廷旌
賞功能固已無微而不錄矣茲慶邊方率化大功
吿成著傳諭安西諸大臣武文解等係接欽使前
抵宣封禮成準卽傳旨曉示藩王郡主及諸藩目
<!--第773页-->
等大略云國王茲已眞心歸附復蒙朝廷優加封
典水爲朝廷臣僕所有境土人民均著賞還使之
協同照管大小一心毌相疑貳恪遵矩度長奉珙
球以永承寵貺本軍門訂日凱還朝覲等大意俾
知朝廷行事正大光明藩附臣民咸思感戴卽行
擇吉將大隊官兵奏凱班師撤回安江安歇候奉
宣召來京飲至策勳用酬勞績旣而大軍回抵江
省復
諭安河署督尹蘊曰曩者西陲有事虜情虛寔移步
換形經準軍次五日一奏今暹蠻率服邊事稍舒
惟臘民始附蠻酋初立還定安集之初要當愼其
守而燭其微勿以無事息意也可加心防察自質
知詫螉暾以至郡主藩僚等日下作何事狀及土
人向背暹牢去就情狀務得明白月二次奏以悉
邊情先是鎭西不靖有藩僚四人從官征剿及師
還安江咸願隨回差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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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嘉其始終向順各授以官職加賞衣袴鋃錢暹臘
土人原安插在崑崙堡者亦命永隆省官解
回省轄擇地安頓母使失所
諭準尊室帛調補平富總督
以左軍左保一衞副衞尉黃伯朋調補雄銳營
中衞副衞尉中軍中保二衞副衞尉段壽調
補雄銳營後衞副衞尉左軍左保一衞署衞
尉胡璧調署雄銳營中衞衞尉
帝論南圻事宜語諸大臣曰高蠻降服邊患雖稍寬
然釋之以爲後圖則可置之膜外則不可但治外
必先治內今南圻經此兵役乏後瘡殘尙未完復
譬之病者沉疴骨立必須投以重劑養民以彊兵
安中以制外此當務之急也卿等各宜率意遠思
隨事奏辦張登桂對曰朝廷處置自有先後緩急
之宜請俟宣封使還看他情意如何隨宜注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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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興宣總督阮登楷奏舉國威府知府阮有平
查發案件政績可觀永祥同知府吳諒辦事
敏幹命各送部引見平拔補翰林院侍講學
士陞署天理寺少卿尋改署刑部京章司郞
中諒拔補刑科給事中登楷以保舉得人賞
色緞三匹原京章司郞中范芝香改補兵部
檢閱司郞中
嘗萬寧知州裴輝璠帛一束銀二十兩加知府
銜仍領州事璠治事廉平爲民信愛廣安巡
撫陳文恂言其能故有是命
太原按察使黃仲餉丁艱以又安按察使武仲
平調補太原按察使天理寺少卿吳秉德調
補又安按察使尋以法司交香諸案多未淸
復截畱照舊供職
授楊德吹廣義永衞副衞尉阮體廣平水衞副
衞尉枚曰海陽左水衞副衞尉段基嘉定右
<!--第776页-->
水衞副衞尉
甲午祀
天地于南郊前一日
駕詣齋宮扶輦大臣統制阮尹阮鳳不能預先檢飭
排列忘奏中嚴署副衞尉謝光知
{{*|中軍謝光
巨之子}}
故意遲違該隊鄧楚御前跌足爲科道糾參
乃改派都統阮進林統制溤有和充扶輦大
臣尹鳳各降二級光知降三級調楚降四級
勒休向例執事扈從及沿途設案諸社民皆
有賞是年以沱瀑事故恩典皆不及焉
準定進奏审嚴例向來大駕啓鑾先期有司排
列儀仗其進奏中嚴或由扶輦大臣或由武
班等員未有定則至是準定嗣凡
郊社耕耤諸鉅典命駕舉行經有明諭簡派扶輦大
臣者照例進奏至如駕詣
列廟躬行饗祀諸禮節及御殿慶賀應設大朝常朝
<!--第777页-->
諸事宜均由武班當直大臣上班接班二員
作爲扶輦大臣先自撿視儀仗進奏中嚴俾
有專責
增設西寧交易瑒府臣疏言土民多願就堡貿
易請于永居村地增設交易一所許之
以寧平布政杜克舒權掌興安布政使寧太護
督魏克循權掌北寧布政使印篆
會試命署禮部尙書潘淸簡充生考署工部左
參知張國用副之充辦閣務黎眞知貢舉禮
部印篆以太保張登桂兼管俟潘淸簡公回
各照舊供職是科中格阮文顯鄭履亨潘叔
直武文斆鄭春甞黃善長鄧輝鐯阮德滋八
人副榜張懿阮輝瑶黃學陳懋四人鐯總督
鄧文添之侄也第一場兼治五經文理可觀
二三場用字欠雅爲場官黜落
帝命將原卷進覽不忍以瑕疵見秦特準預中八殿
<!--第778页-->
試以盡其能先是有原坐監舉人陳春植武
惟光經按補翰林院檢討充編輯紹治文規
屆期亦控乞八試法司據情代題
帝問職官八試有例否內閣黎眞曲爲陳辦
帝怒譴之曰職官八試非例也植等如果志在決科
何不於未補之前言之今旣就職乃因事避就例
外邀請不無有心取巧惟朕一念愛牙科途寬裕
朝廷亦何所靳卽命去檢討職銜退回坐監原籍
準其投卷八試且事屬非例法司旣不能照理覈
駮內閣職掌絲綸迨朕詢及眞衙敢於朕前曲爲
辦折不幾朦朧徇庇乎法官裴樻范世顯張文琬
武濬王有光吳秉德各傳旨申飭黎眞降二
級不準查抵武范啓在班不能執理直覆赤
罰俸一年及揭榜植光俱不第命各革舉人
名籍按補諸衙未八流書吏
命諸直省寔報禾穀登歉之數
<!--第779页-->
諭曰民惟邦本食爲民天朕自臨御以來觀風省歲
減稅蠲逋每以民事爲念迨諸轄禾穀登場接到
諸地方摺奏所轄禾穀收成分數朕必再三披閱
誠以生民所寶惟穀此以壽萬民者也乃近來諸
轄奏報閒有未得詳明令人誠不可解且年穀豐
歉民用之盈縮攸關奏報須十分明白以騐歲功
茲準戶部傳諭諸直省督撫布按等嗣届疏報田
禾收成之期各宜詳加察騐如總轄各府縣社民
竝獲豐收者則稱爲十分豐稔若止得八九分者
則稱爲八九分儻有同此一轄而現得十分豐收
若干府縣得八九分若干府縣與夫何府縣若干
社村確有損傷四五分應行登勘者亦各於摺內
據寔一一明敍無得稍有含混務使農家情狀悉
以上聞以慰朕愛民重農之懷
科道鄧明珍范春桂武文治等奏請禁止爺蘇
邪敎如有眞心出敎加當格
<!--第780页-->
帝曰此輩若一向執迷法當寘之重辟如能出敎免
死幸矣豈得再邀賞格乎因降諭曰爺蘇邪敎來
自洋夷其爲敎也不事父毋不敬神明托十字兒
蠕之說以惑人心造天堂聖水之言以迷眾聽乃
左道之最傷風化者也明命年間嚴行禁止凡一
應條禁再經栢臺詳議錄送施行所以明正道而
絶異端破昏衢而祛俗障事防曲制縷柝條分各
已一一周詳纎悉無遺矣惟念此等邪敎陷溺旣
深愚懵小民易惑難皖從其敎者或執迷不悟甘
蹈刑誅或陽順陰違未眞悔改且立敎必要久成
除惡務期凈盡今皇風敷暢聖敎宣明此正國家
化民成俗之秋而吾民向道回心之日也所應重
申巽爷用示提撕茲通諭京外諸地方大小衙門
各宜凛遵條禁爲官者多方開示以辰盤撿不可
因事滋擾惹出事端爲民者洗除舊染變惡還良
不可一向㝠頑自干憲網如有爺蘇道長尙存潛
<!--第781页-->
匿在何地轄所在官常加撿察傍近知卽糾擧用
使法行敎立道一俗同挽回粹美之風共饗太平
之福顧不韙歟若有犯者刑無赦
廣威分府陳光瑶陰從左道不理毋喪爲人吿
發交查山督阮登楷擬以杖革
帝曰光瑶不理喪事顯已喪盡天良豈宜輕擬杖革
改爲徒一年登楷查議不合傅旨申飭
以副管奇充神機營後衞協管范曇陞署神機
營左衞副衞尉
新授平富總督尊室帛卒初帛在江省得病疏
請回京
諭畱之賜以內帑參桂遣其子員外郞亮馳驛頒給
及卒賜宋錦三枝南絹一匹帛十匹錢二百
緡身後事宜由江省妥辦船回日賜祭一次
抵京寓加給錢三百緡葬之日又命官賜祭
一壇
<!--第782页-->
召淸化領兵尊室得來京以雄銳營後衞副衞
尉阮義盛陞署清化領兵官
羽林左一衞署衞尉陳綠西戍公回道卒追贈
寔銜
增設廣南水師領兵廣南例設領兵副碩兵各
一副領兵駐防省城領兵駐防沱㶞汛至是
以汛務殷繁增設水師領兵一其領兵專管
奠海城定海礮臺竝沱㶞汛事務水師領兵
專管安海城防海礮臺事務以羽林右翊前
二衞衞尉甲文新調補廣南碩兵官副衞尉
加領兵銜枚田爲廣南水師領兵官
有監院官奴竊取禁帑黃金發賣角贓命各斬
首集示典護左掖門顯仁門該隊率隊失於
盤詰俱杖革退回原伍爲兵管衞尊室翰不
能禁戢標下降一級
申誡諸軍營典守官項有隊長黃仲騐者私當
<!--第783页-->
官給戎衣事發
帝曰典當官項向來各已隨事懲儆不謂嗜利之徒
尙敢如此輕犯殊爲可惡騐坐滿徒因傳
諭諸軍營署各嚴飭標屬不得私典官項若敢故犯
典者收者各加等治罪統管亦交議不貸
初定官員承重丁艱例興安布政阮同科丁祖
母艱疏請給限回貫治喪吏部以奏
帝曰朝廷以孝治天下不盡人之情不奪人之喪所
以敎孝也此事雖未有定則然旣云承重便當緣
情制禮以順孝子慈孫之心給之三月限因著爲
例
{{*|凡官員有承重者丁祖父毋憂一品給限六月
二品五月三品三月四五品以至文紳六七品
及行走候補人員二月督學府縣敎訓
人員六月文八品武六品以下一月}}
大南寔錄正編第三紀卷之六十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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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悼列寧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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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二十四日正午十二時,中國國民黨在第一公園開會追悼蘇俄革命領袖列寧。軍政工商學警各界人士均有到會致祭者,各界輓聯祭文琳琅滿目。茲將追悼情形彙述如左:
==(一)會場之佈置==
第一公園門首用綠松葉砌結「中國國民黨列寧追悼會」十字橫額。園內遍插青天白日黨旗,園中搭蓋大棚廠為會場,兩旁懸掛輓聯祭幅,祭壇排列鮮花,懸掛列寧遺像。壇上橫懸孫總理祭帳一幅「國友人師」四字。園內由公安局長吳鐵城派出游擊隊及東路第一路警備大隊兵士守衛,而大本營衛士隊、東路軍、西路軍、湘軍等均派駐站列會場保護。該會派員在園內散派傳單及列寧像片。
(二)赴會之人物
是日赴會追悼者為孫大元帥、李參謀長、楊總司令、劉總司令、林部長、廖省長、孫市長、吳局長、柏軍長、鄧支部長、各軍代表、各區國民黨分部等。
==(三)開會之秩序==
是日正午十二時四十分鐘搖鈴開會。其開會秩序表如下:
(一)奏樂
(二)主席宣布開會理由
(三)主祭及祭者向列寧行三鞠躬禮
(四)宣讀祭文
(五)奏樂
(六)演說
(七)俄代表鮑羅典答詞
(八)奏樂
(九)拍照
(十)散會
(十一)各團體自由致祭
==(四)開會之情形==
孫大元帥列席,由廖仲愷主席,吳鐵城贊禮。主席宣布開會理由,謂今天是中國國民黨追悼列寧先生之日。列寧為世界上最偉大的革命家,為被壓迫民族謀解放,故今日同人在此地追悼,以誌紀念。演畢,由大元帥主祭,齊向列寧遺像行三鞠躬禮。畢,由鄒魯宣讀祭文,奏樂。林子超演說,俄代表答詞,廖仲愷演說畢,奏樂禮成。餘赴會各團體列隊致祭,均向列寧遺像行三鞠躬禮。
==(五)大元帥之祭文==
大元帥致祭列寧文云:
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俄國蘇維埃政府領袖列寧先生之喪,孫文既與同人追悼,乃述哀詞曰:
茫茫五洲,芸芸眾生,執為先覺,以福齊民。伊古迄今,學者千百,空言無施,誰行其實?惟君特立,萬夫之雄,建此新國,躋我大同。并世而生,同洲而國,相望有年,左提右挈。君遭千艱,我丁百厄,所翼與君,同軌並轍。敵則不樂,民乃大歡。邈焉萬里,精神往還。天不假年,與君何說?亘古如生,永懷賢哲。
==(六)林森之演說辭==
林部長子超演說詞云:
今天國民黨黨員及本黨首領開會追悼蘇俄革命領袖列寧先生,大家要曉得我們有一很大感想。俄國從前是一個專制國家,現在變成為共和國家,是列寧先生手創的。所以對於列寧先生,舉國皆崇慕景仰。從前李鴻章以俄國很有野心,多反對俄國,自從列導先生創改俄國後,其主義昭明,是為世界被壓迫民族謀解放,由本國做起。現在世界上差不多有思想的人,都崇佩列導先生的主義。現在世界上不能無死,只有主義能解除人民痛苦。於世界上有補助的,纔是千古不死的人。仙的主義是極好的、可行的,還須努力想法將他達到,纔是今天開追悼會的意思。
==(七)俄國代表之答詞==
俄國代表鮑羅典用英語致答詞,由孫市長翻譯。詞云:
國民黨總理、國民黨黨員、軍人、長官:我代表俄國,對於今天親熱追悼列寧先生,表示深切謝意。今天諸君追悼列寧先生,表示中國國民對於我們偉大領袖列寧的崇拜。列導先生是領袖俄國,使俄國成為世界上自由獨立的國家。今天諸君在此崇拜列寧先生,作為列寧先生的後盾,使中國成為獨立自由的國家。
今天追悼會在廣州,因廣州為三民主義的策源地,中國革命事業之成功,都在廣州同志之奮鬥。因此廣州同志追悼列寧先生,比其他地方更加慨痛。我們同志同心同德為主義而奮鬥,今天在此追悼我們領袖,希望我們主義可以達到目的。我今天來到此,中俄兩國是要一致努力奮鬥,因為中俄兩國同病相憐。
在俄國未革命以前,受外國帝國主義之壓迫,中國亦然。俄國經六年奮鬥,已將外國帝國主義打破。中國人民若能效俄國之奮鬥,中國也可成為世界上自由獨立的國家。列寧先生是你們總理最好的朋友,所以你們首領總理特來主祭,以表哀悼。列寧先生不但是中國最好的朋友,且是世界上被壓迫民族的好朋友。所以世界上被壓迫的民族都信仰他。
將來國民黨建國成功,中國統一之後,中國對於列寧先生的信仰會更大。諸君須天天奮鬥,襄助國民黨,幫助你們總理把中國統一。如不替領袖努力,而徒知口說,今天是不配來追悼的。國民黨總理、同志、國民諸君,我今朝對於諸君表示謝意,並希望諸君在此下決心,為主義奮鬥,為富為國努力,能使中國革命成功。這是我們對諸君的謝意與希望。
==(八)廖仲愷之演說==
廖仲愷演說詞云:
今天俄國代表鮑先生說我們要實立自由的國家。今日中國是何等情形?中國自改元以來至今十三年,亂事幾度。第一次是袁世凱,借外國二萬萬借款,機可亂中國;如不得此款,中國亂從何來?第二次外國人勸袁世凱稱帝;第三次督軍團造反、解散國會。督軍團如不得日本借款,試問何法以搗亂?袁氏未稱帝前,外國人士皆來勸之,以為中國不亂則外國無利。此即帝國主義壓迫之明證。
故要將帝國主義打破。今天追悼列寧先生,列寧先生是打破帝國主義的實行革命家。六年前俄初革命時,世界上帝國主義國家都罵他是強盜、來反對俄國。今日英美等國皆承認之,果何先倨後恭耶?因彼先欲壓迫俄國,後至無力量,乃承認之。現俄國已有地位,皆由奮鬥得來。若止靠他人做便飯,是要餓死者。所以今日在此追悼,我們應受此最大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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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读者区分裁判文书网本来就有的删减和录入维基文库时做的删减,需要明确说明这些删减是录入时做的。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2:32 (UTC)
:有道理。之後我再做一個置底標記模板。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3:31 (UTC)
:: 我想了想,還是在PRC-redact原處標註為宜。用法為<syntaxhighlight lang="wikitext" inline>{{PRC-redact|os=yes}}</syntaxhighlight>。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7:31 (UTC)
请看[[优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成都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似乎有的*没有收进去。--[[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5月14日 (四) 07: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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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度替换 ==
[[王某某与凉山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里面的“车辆型号”、[[大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某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里面的“EXIF”、[[王某宏与九江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里面的“合同编号”、[[李某宝与杨某武、杨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里面的“长度490米×宽度9.45米”都错误替换成了PRC-redact。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27日 (一) 13: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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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User:SuperGrey|SuperGrey]],誠邀閣下參與[[w:Template:藝人]]的相關討論。我正在等人回應,已經兩個月了卻一直未動靜。希望你能多多回應。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85-95|~2026-27085-95]]([[User talk:~2026-27085-95|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05:01 (UTC)
: 能否簡要總結一下此討論串,是希望作何處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06:41 (UTC)
== 間距優化小工具 ==
已從維基百科滙入間距優化小工具,目前處於測試階段,暫不預設開啟。請閣下測試小工具效果是否理想,是否現在可以在“本文文本导入自 caseopen.org 存档数据集(HTML 上网稿)”中不必添加空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09:46 (UTC)
: 效果無問題。{{tl|Header/裁判文书}}的空格我去掉了。[[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1:24 (UTC)
== 已有的判决书 ==
有些判决书已经被人录入,比如[[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其实您批量整理的格式有些地方可能更好,但人工录入的内容也有自己的有点,比如加入了更多分类。可以考虑在新判决书录入完后,用您的机器人覆盖,之后再由机器人撤销。最后将此类页面用列表写出来,供人工编辑。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5月14日 (四) 07:09 (UTC)
: 確實是個不錯的注意,先覆蓋後撤銷(但是補個維護分類)。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4日 (四) 07:52 (UTC)
:: [[:Category:覆盖版本未检查的裁判文书]]。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5日 (五) 17:17 (UTC)
== 您的机器人生成裁判文书填错{{[[Template:Header/裁判文书|Header/裁判文书]]}}的year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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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填错year参数的裁判文书都只是填年份后二位,希望能够纠正。[[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3:02 (UTC)
: 感謝反饋,正在處理中。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5日 (五) 05:06 (UTC)
:: 追蹤分類:[[:Category:年份填写错误的裁判文书]]。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6日 (六) 02:26 (UTC)
== 需要清理 ==
* [[:Category:空白的裁判文书署名]]
* [[Special:Search/MERGEFORMAT]]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6月6日 (六) 01:56 (UTC)
: 這些需要手動清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6日 (六) 03:56 (UTC)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
又有數條錯誤重定向出現。--[[User:Sayonzei|Sayonzei]]([[User talk:Sayonzei|留言]]) 2026年6月7日 (日) 04:55 (UTC)
: 感謝反饋,正在處理中。這種情況我會定期手動清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7日 (日) 05:59 (UTC)
== 关于docid参数如何获取的咨询 ==
您好,注意到该机器人的个人主页描述成docid是链接最后32位字符,实际上目前登录状态下访问裁判文书网查看文书的docid后参数远超32位。caseopen上列出的原始链接也有32位、64位和留白等多种情况,请问目前如何人工研判docid?叨扰致歉。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7月13日 (一) 13:00 (UTC)
: 目前以caseopen上所列原始連結為準。感謝反饋,我把「机器人的个人主页描述」也改成「32位或64位」。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7月13日 (一) 14:51 (UTC)
::感谢回应。若caseopen上未列出docid,则此项留白,是否可以?如[[杨某某等与中国某公司邮政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李某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其他二审行政案]]。或是有其他可以获取docid的方法?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7月15日 (三) 13:13 (UTC)
::: 並無不可。docid本就並非一成不變,有的時候也會失效,如果沒有docid就沒有,沒關係的。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7月15日 (三) 16:11 (UTC)
::::感谢您的回复👍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7月27日 (一) 16: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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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湖北省黨部第三次省代表大會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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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蔣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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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湖北省黨部全省代表大會閉會,我得和各位同志相見,實在是最快活的事。我早想到武昌各位見面,對於湖北應該興革的事情,也要同各位詳細討論,使湖北造成一個真正新的革命的湖北,尤其希望各位能照我們總理所著的三民主義,及最近黨裏所定的政綱政策,一步一步的在湖北開始做個模範。
我們行軍所過的地方,無論是城鎮鄉村,看到戰後的慘狀,實在感到無限的不安;能使我們得到一點安慰的,就是同各地方的黨員同志相敘講話。我們到了一個黨部,看見黨員同志,好比到了自己家裏,看見父母兄弟一般。所以我們和各黨部同志談話,總是非常懇切,沒有一點客氣,什麼都開誠布公,盡量的貢獻出來,有缺點的地方,也盡量的揭發,使各位同志能夠趕緊改正。在這一年中間,我無論到什麼地方,都是這個態度;今天也用這種最親愛的、不客氣的態度,向各位貢獻一點意見。
湖北是全國的中心,是各省所仰望的,尤其是武昌為辛亥首義之地,對于本黨,對于中國革命歷史,都有不可磨滅的價值。同時湖北情形很複雜,也誰都承認,辦理湖北的建設和黨務,比旁的各省更難;因此各位擔負湖北的黨務工作,也要格外努力,領導湖北的民眾,統統站在本黨指導之下,一致進行,共同奮鬥,才能使黨的政綱政策早日在湖北實行。
現在各地黨部,都有很多缺點,最重要的是沒有基本的訓練和嚴肅的紀律。各級黨部的組織雖然規模粗具,事實上仍是一個空架子,平時不能訓練黨員,使黨員服從黨紀,徒然有一個黨部,有什麼用處呢?老實說,沒有受過嚴格訓練的黨員,就是有了幾千百萬,也是沒有用處的。關於組織方面,黨員大多數還不明白黨的基本組織是什麼,不注意下層的基本工作,弄得黨在民眾中間不能引起什麼影響;今天到會的代表回到各縣之後,要向同志們切實講明本黨的基本組織,不在高級黨部而在區分部,區分部最同民眾接近,要特別的訓練才好。紀律更是十分重要,黨沒有紀律,就不能組織,就不成其為黨。從前有許多黨員不曉得守紀律,祗要於他個人有利益,就不管黨的紀律,馬上去做,弄得總理革命四十年,還沒有成功。所以總理毅然決然的改組國民黨,把那般不守紀律的黨員淘汰出去,從此我們可以知道總理對於紀律是看得何等的重要了。現在有許多同志還是不能守紀律,祗照自己的意志胡幹,使本黨行動不能統一,這實在是一件很不好的現象。但是要有紀律必須從訓練方面著手,希望各位同志無論在省黨部或縣黨部的,都要努力訓練,使每個黨員都知遵守紀律的重要,這樣才不負總理改組本黨的苦心。
這次湖北省黨部領導武漢幾十萬民眾,作收回英國租界運動,指揮如意,可見湖北省黨部對于訓練黨員,及民間的基本工作,已有很好的成績。這是我今天要表示十分佩服十分敬重的。不過訓練黨員,組織民眾,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是要各級黨部各個同志分頭努力繼續去做才行。這次漢口的事情,雖然收了很大的效果,但我們還要努力做去,使民眾遇著任何事情,都能受黨的指揮,聽省黨部執行委員的領導,真正的新湖北就可希望造成了。
至於黨與政府的關係應當是很密切的;黨部一方面要領導民眾,一方要輔助政府;另一方面又要監督政府去接近民眾,還要領導民眾來擁護政府;這樣方能使我們黨的政綱政策,件件都能實行。這是省黨部各位同志現在最要緊的一個工作。去年八月間,我到湖南,當時湖南省黨部和湖南省政府,正是各不相下,省政府要做的事,省黨部件件反對,並且有許多的事情,省政府和黨部分開兩個,不能一致的進行;結果不但政府失了民眾的信用,同時黨部也不能領導民眾而失了作用!我們湖北以後總要極力免除這種現象,省政府成立的時候,完全要聽我們黨的指導,但這個責任,不專在省政府,同時也不在省黨部,現在我們總要希望湖北能組織一個廉潔的政府,掃除一切貪官污吏,但非有健全的省黨部,一方面監督政府,一方面領導民眾,決不能達到這個目的。
關於湖南省黨部,我還想起一件事情;去年革命軍光復湖南之後,省政府就發行一種公債票,等我到湖南來,經過衡州,各地縣黨部紛來請願,說省政府發行公債,一般人民很痛苦,不能安居樂業,非取消不可。我就對各同志講:「現在湖南省政府,是不是我們黨的政府?如果這個政府不是黨的政府,不聽黨的指揮,他所募的公債,不是為國為黨的,我們自然要阻止他發行;如果是我們黨的政府,我們便應當輔助他,完成他的責任。」講到這個地方,還有許多同志不能明白,再三的質問我。同時一般縣知事,也完全不明白黨是怎樣的性質,黨和政府的關係怎樣,更容易和縣黨部發生糾紛衝突。所以我當時對縣知事和省政府派來歡迎的人講:「要是縣知事不明白黨義,不能容納各縣縣黨部的意思,你們公債一定失敗,以後所做的事一定不能成功,如果你們以後能切實聽黨部的領導,什麼公債都可以發行。」但一般縣知事還不明白,他們說:「我們不要縣黨部幫忙,歷來募集公債,都沒有黨部過問,徵募的方法,只要把公債票交給縣知事,縣知事交給各鄉就行了;現在黨部百般干涉,真正是討厭極了。」我覺得他們這種觀念,簡直沒有做黨員的資格,祗得切實開導他們說:「你們應先約集黨部執行委員,明白宣佈募集公債的理由與其用途,一切都開誠佈公的講,那一鄉派幾多,也要公平,再請黨部執行委員公同決定,決定之後,要各位執行委員發動黨員到各鄉去宣傳,使得一般民眾明白瞭解,自然能夠踴躍的認募,得到很好的成功。像從前那樣,省裏把債票交給縣知事,縣知事交給各鄉,自然很簡單,但一般土豪劣紳,乘機剝削各鄉民眾,人民受累,公債也要失敗,實在不是好方法。」他們明白了,召集各縣縣黨部的執行委員,我對各執行委員說明,湖南這次募集公債,完全是為北伐革命用的,是為民眾謀利益,不是讓貪官污吏發財,我們不但不可反對,還應該極力輔助,並且使得縣知事不能借募集公債來營私舞弊,這些輔導監督的責任要請縣黨部擔負起來,趕緊幫助縣知事宣傳募債。這是縣政府和縣黨部切實合作的一個好例。
現在湖北也要募集公債;各位一定很明白,湖北受了北洋軍閥十幾年的壓迫,差不多民窮財盡,人民痛苦萬分;我們革命軍到了湖北,是要依照總理手創的三民主義,解放人民的痛苦,但是事實上一點沒有做到,各種雜稅不能蠲免,且為救濟軍需起見,還要募集公債,我們真是慚愧。但現在除了募集公債以外,實在沒有別的辦法;北伐緊急,廣東一省已籌供軍費九千萬,廣東負擔這樣重大的責任。我們兩湖各省同胞也該分別負擔忍受苦痛。但是這種痛苦只是一時的,革命成功,一定能得到相當的報酬,這一點,要請各位努力宣傳,使民眾大家明白,革命的時候,我們不能不忍痛犧牲;所以這一次政府募集公債,便看大家努力的程度如何,果能同心合力,一定有圓滿的結果。這樣,湖南軍事可以早日平定,革命成功,湖北可以有良好的政府,兩湖人民的痛苦也可以早日解除!
湖北的情形,比較別的地方複雜;湖北革命的責任,比較別的地方重大;我們湖北省黨部執行委員諸同志,能團結起來,使一般民眾個個都有訓練,接受各位同志的領導,革命根據地自然日趨鞏固,現在只有忍痛一時,沒有別的辦法。尤其是對於國民政府,對於中央黨部所議決的事,要義無反顧的做去,沒有第二句話!這樣才算是有黨德,有黨紀,湖北省黨部真正可以做各省的模範!敬祝各位同志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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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行註文|作卑|梁}}之女與吳邊邑處女蠶爭界上之桑{{雙行註文|史記曰小|童爭桑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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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日<ref>1925年7月發行《[[國民政府公報]]》至1948年5月19日。次日5月20日發行《[[總統府公報]]》至今。</ref>!!期號!!頁!!對象!!公報所述身分!!匾額用字!!文號、褒揚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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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08||5||27||林黃氏||廣東省南海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16號指令]] 8/3
|-
|1925-08||6||13||李莫氏||廣東省三水縣節婦||懿德貞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號批]] 8/12
|-
|1925-09||10||62-63||林馬氏||廣東省南海縣壽婦||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42號批]] 9/29
|-
|1925-10||12||46||劉譽氏||廣東省封川縣貞孝婦||懿德貞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01號批]] 10/16
|-
|1925-11||15||29||陳所能||廣東省澄邁縣故紳||孝德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78號批]] 11/13
|-
|1925-12||17||43||蘇農氏||廣西龍茗縣壽婦||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340號批]] 12/2
|-
|1926-01||21||20||譚能滿||廣東省壽民||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2號批]] 1/16
|-
|1926-01||22||51-52||謝歐陽氏||廣東省新會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9號批]] 1/25
|-
|rowspan=3|1926-02||23||39-40||鄺張氏||廣東省從化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3號批]] 2/8
|-
|24||55||黃張氏||廣西賓陽縣||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91號批]] 2/11
|-
|24||55-56||高盧氏||廣東省壽婦||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92號批]] 2/11
|-
|1926-04||30||54||沈除氏||廣西||淑行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48號批]] 4/14
|-
|1926-04||30||54||沈彭氏||廣西||懿德貞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48號批]] 4/14
|-
|1926-04||31||41-42||葉余氏||廣東省連平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83號批]] 4/24
|-
|1926-06||36||67-68||黃丘氏||廣東省興寧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11號批]] 6/11
|-
|rowspan=4|1926-07||rowspan=4|39||69-70||羅鄧氏||廣西省壽婦||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82號批]] 7/12
|-
|104-105||林用輝||廣東省中山縣壽民||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1號批]] 7/20
|-
|107-108||饒學源||廣東省始興縣耆民||仁心篤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5號批]] 7/20
|-
|107-108||盧氏||廣東省始興縣耆民,饒學源妻||懿德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5號批]] 7/20
|-
|1926-08||41||50||耆年碩德望重里閭||廣東潮州||耆年碩德||[[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52號批]] 8/3
|-
|1926-10||48||52-53||楊蕭氏||廣東省大浦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41號批]] 10/18
|-
|1926-10||48||53-54||余開祥暨妻溫氏||廣西省容縣耆民||厚德高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42號批]] 10/18
|-
|1926-11||52||41-42||王何氏||廣西省已故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78號批]] 11/29
|-
|1926-11||51||61-62||蔣周氏||廣西省古化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42號批]] 11/17
|-
|rowspan=2|1927-10||3||66||葉盧氏||廣西省||節義炳然||[[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70號批]] 10/25
|-
|3||73||林庭楷||廣東省白縣壽民||登仁壽域||[[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86號批]] 10/26
|-
|1928-10-28||3||8||王邦凱||先烈||成仁取義||[[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號指令]] 10/20
|-
|1929-04-03||131||9-10||[[w:郭春秧|郭春秧]]、上海慈善團、天津中國慈善會、上海紗布交易所||河北山東賑災委員會呈||見義勇爲||[[國民政府第619號指令]] 4/1
|-
|1929-09-28||281||10||[[w:白普仁|白普仁]]||已故蒙古喇嘛||清德可風||[[國民政府第2078號指令]] 9/25
|-
|rowspan=2|1930-03-28||430||2||孫王氏||rowspan=2|浙江紹興縣,各捐銀一萬元慨助紹興救濟院||樂善好施||rowspan=2|[[國民政府第588號指令]] 3/26
|-
|430||2||孫張氏||慈善可風
|-
|rowspan=2|1930-11-08||618||4||周文貴||rowspan=2|遼寧省復縣,合辦救濟事業||樂善好施||rowspan=2|[[國民政府第1998號指令]] 11/6
|-
|618||4||周文富||見義勇爲
|-
|1930-12-16||649||10||黃文植;周念祖、凌志斌||江西省,捐資修堤;上海市,疏浚荻涇河及沉金港||不明||[[國民政府第2230號指令]] 12/15
|-
|1932-01-23||984||7||傅崔氏||湖北省巴東縣||舍身取義||[[國民政府第245號指令]] 1/19
|-
|1932-01-26||986||5||蘇東華僑籌振祖國災民委員會||經募振款三萬元以上,並給予褒章及獎證||樂善好施||[[國民政府第266號指令]] 1/20
|-
|rowspan=4|1932-03-31||rowspan=4|洛03||34||陳德新||山東省濟甯縣||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130號指令]] 3/11
|-
|38||棉蘭蘇東中華總商會||捐輸愛國||熱心愛國||[[國民政府第140號指令]] 3/11
|-
|38||趙章氏||安徽省涇縣縣督學趙宗漢之母||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41號指令]] 3/12
|-
|66||孫仰嶧||安徽省來安縣已故來安小學校校長||教澤孔長||[[國民政府第232號指令]] 3/22
|-
|rowspan=2|1932-04-10||4||25||徐同書||浙江省溫嶺縣||篤行可風||[[國民政府第333號指令]] 4/6
|-
|4||26||陳綬耀||浙江省蕭山縣||慈惠及人||[[國民政府第334號指令]] 4/6
|-
|1932-05-31||9||31||馬李氏||河北省安次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588號指令]] 5/27
|-
|rowspan=2|1932-06-10||10||32||徐武氏||山東省滕縣民婦||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615號指令]] 6/1
|-
|10||52||董濂||河北省新城縣已故邑庠生||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679號指令]] 6/10
|-
|rowspan=5|1932-06-20||rowspan=5|11||25||吳國華||安徽省秋浦縣||天性純篤||[[國民政府第691號指令]] 6/11
|-
|40||范毋氏||河南省博愛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737號指令]] 6/15
|-
|40||魏錢氏||河南省密縣民婦,賢孝特著||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38號指令]] 6/15
|-
|41||劉邦囘||江西省新淦縣,已故||殫心公益||[[國民政府第739號指令]] 6/15
|-
|41||王起禹||河南省固始縣||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740號指令]] 6/15
|-
|rowspan=8|1932-06-30||rowspan=8|12||26||劉少巖||湖北防護水灾二員||捍患濟人||[[國民政府第787號指令]] 6/23
|-
|26||李賀氏||陜西省咸陽縣民婦||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88號指令]] 6/23
|-
|26-27||何王氏||安徽省靑陽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89號指令]] 6/23
|-
|27||劉王氏||河北省安新縣,已故||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90號指令]] 6/23
|-
|27||石賈氏||河南省湯陰縣,已故||節儷松筠||[[國民政府第791號指令]] 6/23
|-
|28||英林||新疆省||克固吾圉||[[國民政府第792號指令]] 6/23
|-
|28||何葉氏||福建省松溪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93號指令]] 6/23
|-
|28-29||胡士選||救濟水灾委員會鄭州工作組幹事||忠勤殉職||[[國民政府第794號指令]] 6/23
|-
|1932-07-10||13||26||周朝棟||浙江省杭州市||孝行可風||[[國民政府第876號指令]] 7/6
|-
|rowspan=2|1932-07-20||14||49||蔡陳氏||雲南省楚雄縣||懿德貞型||[[國民政府第908號指令]] 7/13
|-
|14||49||石蕭氏||河南省湯陰縣,已故||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909號指令]] 7/13
|-
|rowspan=3|1932-07-31||15||22||胡黃氏||貴州省獨山縣,民婦||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981號指令]] 7/23
|-
|15||22||彭李氏||山東省濟寧縣,已故孝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982號指令]] 7/23
|-
|15||22||雷程氏||湖北省黃岡縣,民婦||懿德貞型||[[國民政府第983號指令]] 7/23
|-
|rowspan=12|1932-08-10||rowspan=12|16||43||王汪氏||靑海省大通縣已故民婦||孝行仁聲||rowspan=2|[[國民政府第1047號指令]] 8/3
|-
|43||冶成全||靑海省大通縣現存公民||熱心公益
|-
|44||謝鳳儀||安徽省秋浦縣||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1048號指令]] 8/3
|-
|44||郭郭氏||河南省武安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049號指令]] 8/3
|-
|44||宋劉氏||河北省寶坻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050號指令]] 8/3
|-
|45||陳胡氏||江蘇省淮安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051號指令]] 8/3
|-
|45||蕭葛氏||貴州畢節縣節孝婦||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052號指令]] 8/3
|-
|45||甯希俞||河南湯陰縣民||闓澤仁風||rowspan=2|[[國民政府第1053號指令]] 8/3
|-
|45||索好仁||河南湯陰縣民||慈善爲懷
|-
|46||孫肇慶||山東省城武縣||扜患濟人||[[國民政府第1054號指令]] 8/3
|-
|46||胡余氏||安徽省懷甯縣||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055號指令]] 8/3
|-
|46||蔣朱氏||廣西省賀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056號指令]] 8/3
|-
|rowspan=6|1932-09-10||rowspan=6|19||25||陸衍祥||富陽縣士紳||見義勇爲||rowspan=3|[[國民政府第1253號指令]] 9/1
|-
|25||任慶煥||富陽縣士紳||樂善不倦
|-
|25||丁鴻文||富陽縣富商||施濟可風
|-
|25||汶龔氏||陝西省郿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254號指令]] 9/1
|-
|26||耿廷獻||河北省正定縣,故紳,創設學校栽植校林||熱心教育||[[國民政府第1255號指令]] 9/1
|-
|35||何曹氏||安徽省懷寧縣,現存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289號指令]] 9/10
|-
|1932-09-20||20||42||汪鄭氏||安徽省秋浦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297號指令]] 9/12
|-
|rowspan=6|1932-10-08||rowspan=6|28||6||王秦氏||褒章匾額尚未發出||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461號指令]] 10/6
|-
|6-7||戎維能||浙江省慈谿縣||儀式鄕閭||[[國民政府第1462號指令]] 10/6
|-
|7||楊陳氏||河北省永淸縣||懿德堪型||[[國民政府第1463號指令]] 10/6
|-
|7||戴王思怙||rowspan=2|江蘇省邳縣,民婦||賛興鄕學||[[國民政府第1464號指令]] 10/6
|-
|7||戴董淑敏||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464號指令]] 10/6
|-
|8||巨王氏||河北省甯晉縣||懿德堪型||[[國民政府第1465號指令]] 10/6
|-
|rowspan=2|1932-10-11||30||3||胡文虎||捐助巨款興築中央醫院||益在民生||[[國民政府第1471號指令]] 10/7
|-
|30||3||沈煇||江蘇省句容縣,捐資育嬰||仁心義舉||[[國民政府第1472號指令]] 10/7
|-
|rowspan=3|1932-11-09||55||4||樓京泉||浙江省東陽縣||天性純篤||[[國民政府第1627號指令]] 11/8
|-
|55||4||胡李民||湖南省湘陰縣||懿德堪型||[[國民政府第1628號指令]] 11/8
|-
|55||4||王彭氏||湖北省應山縣,殉難烈婦||取義玩貞||[[國民政府第1629號指令]] 11/8
|-
|rowspan=4|1932-11-10||rowspan=4|洛56||3||孫劉氏||山東省滕縣,已故民婦||懿行堪型||[[國民政府第1630號指令]] 11/8
|-
|3||李炳文||南京市,已故市民||人心義舉||[[國民政府第1631號指令]] 11/8
|-
|3-4||蘇廷瑞||甯夏省豫旺縣||行誼純篤||[[國民政府第1632號指令]] 11/8
|-
|4||朱左氏||河北省河間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633號指令]] 11/8
|-
|1932-11-11||洛57||2||羅黃氏||浙江省龍泉縣||樂善好施||[[國民政府第1633號指令]] 11/8
|-
|1932-11-12||洛58||1||楊銘鼎||貴州省遵義縣||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1642號指令]] 11/9
|-
|1932-12-12||1001||3||金關氏||請援案||懿德堪型||[[國民政府京字第31號指令]] 12/10
|-
|1932-12-13||1002||6||殷清濤||江蘇省泰縣||仁心義舉||[[國民政府京字第38號指令]] 12/10
|-
|1932-12-16||1005||15||額爾德尼布哩特都克森廟重建||呈據蒙藏委員會轉呈伊克昭盟鄂爾多斯左翼前旗,繕正蒙藏漢三體匾文,蓋用國璽||不明||[[國民政府京字第73號指令]] 12/13
|-
|rowspan=4|1932-12-19||rowspan=4|1007||14||沈舒氏||浙江省永康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京字第112號指令]] 12/16
|-
|14||曹張氏||安徽省廬江已故南京中學畢業生曹之才之妻||懿行可風||[[國民政府京字第113號指令]] 12/16
|-
|14||朱陳氏||四川省榮昌縣民婦||懿德堪型||[[國民政府京字第114號指令]] 12/16
|-
|15||顧木卿||江蘇省阜甯縣故紳||樂善好施||[[國民政府京字第115號指令]] 12/16
|-
|rowspan=3|1932-12-20||rowspan=3|1008||7||劉劉氏||河北省玉田縣孝婦||孝慈可風||[[國民政府京字第123號指令]] 12/16
|-
|9||王汝揖||雲南省牟定縣||惠及鄕閭||[[國民政府京字第131號指令]] 12/16
|-
|10||吳陳氏||駐仰光領事轉請褒揚||懿德遐齡||[[國民政府京字第133號指令]] 12/16
|-
|rowspan=6|1932-12-23||rowspan=6|1011||2||陳寬||rowspan=2|駐火奴魯魯領事請褒揚華僑||博世施濟衆||rowspan=2|[[國民政府京字第180號指令]] 12/21
|-
|2||杜惠生||人聲義舉
|-
|2-3||虞高氏||浙江省德清縣||柏節松筠||[[國民政府京字第181號指令]] 12/21
|-
|3||梁陸氏||廣西省隆安縣||懿德遐齡||[[國民政府京字第182號指令]] 12/21
|-
|3||張淑純||rowspan=2|湖南省長沙縣孝女||天性純篤||rowspan=2|[[國民政府京字第183號指令]] 12/21
|-
|3||張思順||純孝可風
|-
|1933-01-04||1019||6||王陳氏||安徽省貴池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京字第231號指令]]1932-12-30
|-
|rowspan=3|1933-01-13||1027||9||張歐陽氏||湖南省長沙||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44號指令]] 1/11
|-
|1027||10||劉周氏||湖南省漢壽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45號指令]] 1/11
|-
|1027||10||梅煥侯||湖北省沔陽縣,捐助團餉六千元||保障鄕閭||[[國民政府第46號指令]] 1/11
|-
|1933-01-17||1030||5||楊學程||江西省安義縣||純孝可風||[[國民政府第79號指令]] 1/14
|-
|rowspan=4|1933-02-01||rowspan=4|1043||7||繆得衆||江西省星子縣||孝悌慈祥||[[國民政府第176號指令]] 1/30
|-
|8||錢世雍||安徽省阜陽縣||鄕閭矜式||[[國民政府第177號指令]] 1/31
|-
|8||郭羅香蘭||湖南省桂東縣烈婦||舍生取義||[[國民政府第178號指令]] 1/31
|-
|8||陳孫氏||安徽省定遠縣||孝式中闈||[[國民政府第179號指令]] 1/31
|-
|rowspan=8|1933-02-02||rowspan=8|1044||7||趙何氏姑婦二人||雲南省劍川縣||柏節日同堅||[[國民政府第180號指令]] 1/31
|-
|7||施友煙||浙江省東陽縣||天性純篤||[[國民政府第181號指令]] 1/31
|-
|7||馬溫氏||江蘇省無錫縣已故節孝婦||克敦閫德||[[國民政府第182號指令]] 1/31
|-
|8||高唐氏||河南省鄢陵縣||懿範足式||[[國民政府第183號指令]] 1/31
|-
|8||楊陳氏||雲南省劍川縣||仁心淑行||[[國民政府第184號指令]] 1/31
|-
|8||王程氏||山東省章邱縣||懿行宣昭||[[國民政府第185號指令]] 1/31
|-
|9||秦周氏||江蘇省無錫縣||懿德芳型||[[國民政府第186號指令]] 1/31
|-
|9||唐余氏||雲南省石屛縣||制行艱貞||[[國民政府第187號指令]] 1/31
|-
|rowspan=4|1933-02-16||rowspan=4|1056||3||陳步謙||廣東省翁源縣故紳,熱心公益||功在桑梓||[[國民政府第277號指令]] 2/13
|-
|3||許玉堂||安徽省至德縣已故鄕賢||儀式鄕閭||[[國民政府第278號指令]] 2/13
|-
|4||張徐氏||本京||懿德芳型||[[國民政府第279號指令]] 2/13
|-
|4||李楊氏||河北省容城縣||懿行艱貞||[[國民政府第280號指令]] 2/13
|-
|1933-03-02||1068||5||黃允文||江西省分宜縣故紳||行誼純篤||[[國民政府第358號指令]] 2/28
|-
|rowspan=2|1933-03-03||1069||2||歐陽王氏||湖北省均縣||舍生取義||[[國民政府第360號指令]] 2/28
|-
|1069||2||祝星五||浙江省振務會常委,積勞病故||人心毅力||[[國民政府第362號指令]] 2/28
|-
|rowspan=2|1933-03-11||1076||9||徐臨風||安徽省霍邱縣||捍鄕殉義||[[國民政府第402號指令]] 3/8
|-
|1076||9||彭壽松||湖南省攸縣||人心義舉||[[國民政府第403號指令]] 3/8
|-
|1933-03-14||1078||6||吳陳氏||緬甸仰光||不明||[[國民政府第426號指令]] 3/11
|-
|rowspan=3|1933-03-28||rowspan=3|1090||7||舒寬度||江西省靖安縣前商會會長,熱心公益義行昭著||儀式鄕閭||[[國民政府第529號指令]] 3/25
|-
|8||王淑英||湖北省光化縣烈女,臨難不苟||貞烈流輝||[[國民政府第531號指令]] 3/27
|-
|8||黃敦孝黃余氏夫婦||湖南省湘潭||德逾梁孟||[[國民政府第532號指令]] 3/27
|-
|1933-04-13||1104||9||阮四姑||河南省開封縣||孝義兼賅||[[國民政府第661號指令]] 4/11
|-
|1933-04-15||1106||2||焦李氏||山東省館陶縣||淑愼慈祥||[[國民政府第668號指令]] 4/14
|-
|1933-04-21||1111||8||萬胡氏||江西省南昌縣||懿德仁風||[[國民政府第703號指令]] 4/20
|-
|1933-04-25||1114||10||田劉氏||河北省新城縣||松筠勵節||[[國民政府第736號指令]] 4/22
|-
|rowspan=4|1933-05-06||rowspan=4|1123||5||梁履潔||廣西省橫縣||儀式鄕閭||[[國民政府第818號指令]] 5/4
|-
|6||文效曾||河北省寧河縣鄕長||殫心公益||[[國民政府第819號指令]] 5/4
|-
|6||畢文光||湖北省蘄水縣||慈惠及人||[[國民政府第820號指令]] 5/4
|-
|6||高王氏||江蘇省銅山縣已故||允昭閫範||[[國民政府第821號指令]] 5/4
|-
|rowspan=3|1933-05-08||rowspan=3|1124||4||余德明||雲南省昆明市公民||性行耿介||[[國民政府第822號指令]] 5/4
|-
|4||羅燿樞||江西省高安縣||教澤孔長||[[國民政府第822號指令]] 5/4
|-
|5||吳夢熊||浙江省義烏縣紳||德普鄕閭||[[國民政府第825號指令]] 5/4
|-
|1933-05-15||1130||3||戚徐氏||安徽省霍邱縣||貞烈孔彰||[[國民政府第877號指令]] 5/13
|-
|1933-05-16||1131||3||吳孝女、吳曾氏||江蘇省江都縣||不明||[[國民政府第878號指令]] 5/13
|-
|rowspan=6|1934-01-05||rowspan=6|1328||2||隴維崧||雲南省彝良縣||慈惠及人||[[國民政府第2421號指令]]1933/12/30
|-
|3||江鳳鳴||河北省通縣||鄕閭矜式||[[國民政府第2423號指令]]1933/12/30
|-
|3||張胡氏||河南省確山縣||懿德仁風||[[國民政府第2424號指令]]1933/12/30
|-
|4||劉張氏||山東省德縣||淑德貞型||[[國民政府第2425號指令]]1933/12/30
|-
|5||鄭榮凱||巴京榮記商號店主||義逾卜式||[[國民政府第2429號指令]]1933/12/30
|-
|5||朱天樂||江蘇省吳縣||舍生殉孝||[[國民政府第2430號指令]]1933/12/30
|-
|1934-02-01||1351||4||董王氏||雲南省大理縣||懿行昭宣||[[國民政府第187號指令]] 1/31
|-
|1934-02-02||1352||2||隴維邦||雲南省鎭雄縣||行式邊隅||[[國民政府第188號指令]] 1/31
|-
|rowspan=5|1934-02-19||rowspan=5|1366||9||李梓卿||江蘇省揚泰縣故紳||樂善好施||[[國民政府第290號指令]] 2/16
|-
|9||程四寶、程徐氏夫婦||浙江省永康縣||樂善不倦||[[國民政府第291號指令]] 2/16
|-
|9||龔傅氏||江蘇省南匯縣||中闈懿範||[[國民政府第292號指令]] 2/16
|-
|10||張弼哉、張徐氏夫婦||湖北省黃岡縣||景福遐齡||[[國民政府第293號指令]] 2/16
|-
|10||劉張氏||安徽省懷寧縣||懿德慈暉||[[國民政府第294號指令]] 2/16
|-
|1934-03-06||1379||5||黨成學||陝西省韓城縣故民||孝式鄕閭||[[國民政府第425號指令]] 3/3
|-
|rowspan=7|1934-04-06||rowspan=7|1404||4||李劉氏||陝西省綏德縣||志潔行芳||[[國民政府第681號指令]] 4/4
|-
|4||周黃氏||雲南省鶴慶縣||懿範孔昭||[[國民政府第682號指令]] 4/4
|-
|5||凌熊氏||湖北省宜都縣||懿德芳型||[[國民政府第683號指令]] 4/4
|-
|5||朱家駒||江蘇省奉賢縣||行式鄕閭||[[國民政府第684號指令]] 4/4
|-
|5||胡鄧氏||湖北省天門縣故婦||舍生取義||[[國民政府第685號指令]] 4/4
|-
|6||田丁叔德||江蘇省東台縣||慈惠及人||[[國民政府第686號指令]] 4/4
|-
|6||李敬修||江蘇省銅山縣||遺烈常昭||[[國民政府第687號指令]] 4/4
|-
|rowspan=5|1934-04-16||rowspan=5|1412||6||劉周氏||雲南省蓮山設治區||懿德芳型||[[國民政府第771號指令]] 4/14
|-
|6||吳董氏||南京市||懿德仁風||[[國民政府第772號指令]] 4/14
|-
|7||劉汝寬||河南省伊陽縣故民||行式鄕閭||[[國民政府第773號指令]] 4/14
|-
|7||王葆支||江蘇省泰縣||樂善不倦||[[國民政府第774號指令]] 4/14
|-
|7||李載陽||四川省崇甯縣||樂善好施||[[國民政府第775號指令]] 4/14
|-
|1934-04-30||1424||5||黃張氏||陝西省商縣||懿範孔昭||[[國民政府第873號指令]] 4/26
|-
|1934-05-04||1428||7||鮑孝長||安徽省貴池縣||孝思不匱||[[國民政府第933號指令]] 5/2
|-
|1948-05-21||2||3||尚任守貞||甘肅文縣||孝義可風||[[國民政府處字第1012號指令]] 5/19
|-
|1948-05-31||10||1||馮賴悟||四川石砫縣||仁心懿範||[[總統統(一)字第5號指令]] 5/29
|-
|rowspan=4|1948-06-01||rowspan=4|11||2||湯李氏||湖南湘陰縣||樂善好施||[[國民政府處字第1110號指令]] 5/19
|-
|2||林洪氏||福建林森縣||孝行可風||[[國民政府處字第1111號指令]] 5/19
|-
|2||丁衍鏞||廣東茂名縣,捐贈廣東省立藝術專科學校圖書畫片||啓瀹民智||[[國民政府處字第1112號指令]] 5/19
|-
|2||李建興||臺灣臺北縣,捐款救濟災民||輸財好義||[[國民政府處字第1113號指令]] 5/19
|-
|rowspan=4|1948-06-11||rowspan=4|20||1||葉允之||捐資興學||嘉惠靑年||[[總統統(一)貳字第8號指令]] 6/10
|-
|1||上海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上海市舞廳商業同業公會、上海市錢商業同業公會||捐資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仁心義舉||[[國民政府處字第1175號指令]] 5/19
|-
|1||陳謝芹春||浙江上虞縣,捐資興學||熱心教育||[[國民政府處字第1176號指令]] 5/19
|-
|1-2||黃劉氏||江蘇武進縣||樂善不倦||[[國民政府處字第1177號指令]] 5/19
|-
|1948-06-17||25||1||先盧氏||四川合江縣||樂善好施||[[總統統(一)字第45號指令]] 6/16
|-
|rowspan=3|1948-06-19||27||1||范企奭||山東濰縣,捐助該縣縣立初級中學及省立濰縣師範學校田地||嘉惠靑年||[[總統統(一)字第54號指令]] 6/18
|-
|27||1||羅永年||前遼寧省鞍山市市長,殉職||爲國殉身||[[總統統(一)字第55號指令]] 6/18
|-
|27||1||蔣蘇氏||江蘇無錫縣,捐助該縣劉潭鎭第八保國民學校基地五分||輸財興學||[[總統統(一)字第56號指令]] 6/18
|-
|rowspan=4|1948-07-01||rowspan=5|37||1||潘允和||廣東曲江縣民,捐資興辦衞生事業||輸財濟衆||[[總統統(一)字第71號指令]] 6/30
|-
|1||龍榮軒||廣東連縣||忠勤足式||[[總統統(一)字第72號指令]] 6/30
|-
|1||黃林氏||福建閩淸縣||孝行可風||[[總統統(一)字第73號指令]] 6/30
|-
|1||雲南省銀行業同業公會、裕滇紡織公司||各捐資五千萬元以上,興辦該省三十六年度冬令救濟||仁心利濟||[[總統統(一)字第74號指令]] 6/30
|-
|1948-12-15||3||羊其祥||浙江省||惠及閭里||[[總統統(一)字第449號指令]] 12/14
|-
|1948-12-16||179||2||許德勇||甘肅省榆中縣民,捐助該縣金川鄕第一保國民學校小麥六十五石三斗七升,時値國幣一十三億零七百四十萬元||嘉惠靑年||[[總統統(一)字第500號指令]] 12/15
|-
|rowspan=5|1948-12-29||rowspan=5|190||2||路煥智、周如珍||山西省太原市民,捐助該市外四區中心國民學校經費國幣一億二千萬、五千萬元||育才興學||[[總統統(一)字第466號指令]] 12/28
|-
|2||唐陽氏||廣西省||樂善好施||[[總統統(一)字第467號指令]] 12/28
|-
|2||郭俊材||西昌縣紳,西昌衞生院修建院舍,捐助建築等費共國幣伍拾億元||造福桑梓||[[總統統(一)字第468號指令]] 12/21
|-
|2-3||黃智達黃敏達等||江蘇省無錫縣民,各捐該縣薛典鎭對家壩國民學校設備費國幣二億二百萬元||熱心教育||[[總統統(一)字第469號指令]] 12/21
|-
|3||馬宙丞||甘肅省西吉縣民,捐贈該縣民衆教育館館址及運動塲址四十畝時値國幣五千一百萬元||熱心教育||[[總統統(一)字第470號指令]] 12/20
|-
|1949-01-19||207||3||沈凌氏||江蘇省||嘉惠行旅||[[總統統(一)字第24號指令]] 1/17
|-
|rowspan=6|1949-01-20||rowspan=6|208||rowspan=6|3||張淸山||湖北省黃岡縣民,捐贈國立音樂院房屋一幢,時値金圓六十萬圓||惠及童蒙||[[總統統(一)字第25號指令]] 1/19
|-
|張子良||浙江嘉興縣民,捐助該縣私立磻溪小學校基地及房產經常等費合計國幣八億八千一百四十一萬九千元||輸財興學||[[總統統(一)字第26號指令]]
|-
|高于光||安徽省績溪縣民,捐助該縣大鄣鄉祝三保國民學校經費國幣一億元||惠貽鄉校||[[總統統(一)字第27號指令]]
|-
|何錦洲、郭登雲||捐助甘肅省夏河縣信義鄉麥希保國民學校建築費國幣二億零七百、五千五百二十萬元||熱心教育||[[總統統(一)字第28號指令]]
|-
|何平龍||浙江省奉化縣民,捐助該縣私立明德小學基金田六十畝,時値國幣拾肆億肆千萬元||輸財興學||[[總統統(一)字第29號指令]]
|-
|毛振翔||浙江省江山縣民,捐助該縣禮賢鄉中心國民學校建築費國幣七千五百萬元||熱心教育||[[總統統(一)字第30號指令]]
|-
|rowspan=2|1949-01-26||213||2||張唐氏||四川省||孝行可風||rowspan=2|[[總統統(一)字第53號指令]] 1/20
|-
|213||2||張游氏||四川省||節操堅貞
|-
|rowspan=2|1949-02-28||216||4||太原市德順亨商號||捐助該市私立博愛救濟院兒童救濟金五千萬元||仁惠可風||[[總統統(一)字第52號指令]] 2/3
|-
|216||4||同孚行、第七區棉紡公會||天津市,捐資十六億九千萬元、經募捐欵在五億元以上,辦理粥廠||樂善好施||[[總統統(一)字第53號指令]] 2/3
|-
|1949-03-31||217||1||暹邏華僑團體曼谷蔴袋公會、曼谷老煙業同人、曼谷煙林同人、曼谷新煙業同人、泰國火礱公會、大眾嚟囒同人、光華堂春節遊藝會、南邦華僑聯合會||捐獻米糧均在一千公担以上||輸財救國||[[總統令 (民國38年3月25日)]]
|-
|1949-04-11||219||3||朱何氏||湖南省人||懿行足式||[[總統穗統(一)字第72號指令]] 2/3
|-
|rowspan=9|1949-11-21||rowspan=9|243||rowspan=9|3||龔子瑜||甘肅省人,捐助該省洮紗縣新興鄉王府莊保國民學校操場地,計値金圓券初發行時時價兩千元,合舊法幣六十億元||志宏樂育||[[總統穗統(一)字第72號指令]] 10/4
|-
|[[w:馬元海|馬元海]]||靑海省參議會議長,捐贈靑海省立貴德初級中學水田肆石,莊院壹處,共折合時價銀幣壹萬零叁百元||澤沛菁莪||[[總統穗統(一)字第73號指令]] 10/4
|-
|蘇耀宸||廣東省人,捐助該省高要縣東文鄉第七保國民學校經費計田塘不動產等時值舊法幣共五十四億五千萬元||志宏作育||[[總統穗統(一)字第75號指令]] 10/4
|-
|董彩林||rowspan=6|甘肅省人,捐資興學||嘉惠士林||rowspan=6|[[總統穗統(一)字第75號指令]] 10/4
|-
|曹俊秀||敬恭桑梓
|-
|車正南||惠及膠庠
|-
|白秀璧||一鄉稱善
|-
|車遵行||澤被菁莪
|-
|車用之||興學育才
|-
|1950-08-15||257||4||韓奇逢||中醫師||樂善不倦||[[總統(卅九)台統(一)字第219號指令]] 7/26
|-
|1951-08-21||308||1||徐燦壽||台灣省宜蘭縣居民,克盡孝道,樂善不倦||篤義行仁||[[總統(40)台統(一)字第376號指令]] 8/18
|-
|1951-10-30||318||2||郭陳鴦||澎湖縣居民||懿行足式||[[總統(40)台統(一)字第396號指令]] 10/27
|-
|1952-01-15||329||2||李白娘||臺北縣民||義行足式||[[總統(41)台統(一)字第414號指令]] 1/14
|-
|1952-02-19||334||2||劉阿圳||桃園縣民||熱心公益||[[總統(41)台統(一)字第419號指令]] 2/13
|-
|rowspan=3|1952-10-14||368||2||[[w:柴春霖|柴春霖]]||rowspan=3|故立法委員||讜論留馨||[[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38號令]] 10/11
|-
|368||2||[[w:鄧鴻業|鄧鴻業]]||芳猷足式||[[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39號令]] 10/11
|-
|368||2||[[w:熊東皋|熊東皋]]||淸勤堪式||[[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40號令]] 10/11
|-
|1953-01-20||382||2||[[w:劉揆一|劉揆一]]||吳敬恆等聯名呈送事蹟||勛昭行潔||[[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094號令]] 1/17
|-
|1953-04-21||395||2||[[w:李春榮|李春榮]]||僑務委員會故委員||永懷義俠||[[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44號令]] 4/20
|-
|1953-04-28||396||1||[[w:唐榮|唐榮]]||台灣省屛東縣公民,捐資新臺幣貳百餘萬元興學||興學育才||[[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47號令]] 4/24
|-
|1953-05-19||399||3||周崧||僑務委員會委員,捐款建築美國西部屋崙中華院||熱心公益||[[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55號令]] 5/15
|-
|1953-06-02||401||4||[[w:于國楨|于國楨]]||前台中縣縣長,勤政愛民,廉隅可風,近因積勞病逝||勤慎淸廉||[[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61號令]] 5/30
|-
|1953-07-28||413||2||楊惺華||僑務委員會故委員||熱心公益||[[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0號令]] 7/25
|-
|rowspan=2|1953-07-31||414||1||葉肇||故員陸軍中將||忠藎永彰||[[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1號令]] 7/29
|-
|414||1||韓奇逢||醫師||義行可風||[[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2號令]] 7/29
|-
|1954-10-08||538||1||吳林罔市||新竹縣民,購米賑濟貧民||用於爲善||[[總統(四三)台統(一)字第1437號令]] 10/6
|-
|1955-05-27||604||2||美國立達藥廠||慨捐價值新台幣陸拾萬元以上之藥品,供大陳來台義民及金門馬祖等地居民醫療之用||善鄰好義||[[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526號令]] 5/27
|-
|1956-02-03||676||2||劉天喜||台中縣人||抱義守正||[[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631號令]] 2/2
|-
|1956-10-05||746||2||[[w:張壽齡|張壽齡]]||台南市民,捐贈土地二甲五分餘,(折合新台幣約七萬五千元)供給高雄縣彌陀鄉災民重建家園之用||義行可風||[[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720號令]] 10/4
|-
|1957-09-17||845||1||張和祥||旅日華僑,捐款增建東京中華學校校舍達日幣八百萬元折合銀元五萬五千餘元||熱心僑教||[[總統(四六)台統(一)義字第1879號令]] 9/17
|-
|1960-05-31||1127||2||王性泉||菲律賓怡朗中正初級中學董事長,捐獻鉅資,建築該校校舍,並補助該校每年所缺經常費全部,先後總計菲幣廿四萬餘元||興學育才||[[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39號令]] 5/30
|-
|rowspan=2|1960-08-05||1146||1-2||白金行||旅菲律賓僑胞,熱心僑教,捐助宿務中國中學校舍建築費菲幣五萬元||rowspan=2|熱心僑教||[[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73號令]] 8/2
|-
|1146||2||葉俊萬||占美加僑商,捐助香港崇正總會建校費港幣五萬元,並經募港幣二十萬元||[[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74號令]] 8/2
|-
|1960-11-29||1179||2||許克綏||台中市市民,購買價值新台幣四十萬元土地,捐獻慈光育幼院,充作建築用地,熱心公益||熱心公益||[[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247號令]] 11/28
|-
|1961-04-21||1220||2||林豐年||旅菲律賓華僑,捐助中西學校擴建校舍費菲幣四萬一千元||熱心僑教||[[總統(五十)台統(一)義字第2520號令]] 4/17
|-
|1962-04-24||1325||2||詹勵吾||詹煜齋居士佛教文化奬學基金會董事旅加拿大華僑,奬助優秀大專學生||惠及英才||[[總統(五一)台統(一)義字第2792號令]] 4/21
|-
|1962-10-30||1379||3||美國醫藥助華會||以醫藥駐華爲宗旨||樂善親仁||[[總統(五一)台統(一)義字第3062號令]] 10/27
|-
|1963-03-15||1418||5||吳華輝夫人||旅菲律賓華僑,捐助宿務聖心中學校舍添建費菲幣五萬元||熱心僑教||[[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318號令]] 3/13
|-
|1963-06-14||1444||3-4||盧謀勇||旅菲律賓華僑,熱心提倡祖國文化,捐獻菲幣壹拾萬元,設置獎學金||惠及英才||[[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455號令]]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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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07-26||1456||3-4||朱轟||僑務委員會委員,病逝南非僑居地,其生平忠貞愛國,急公好義,熱心僑胞公益,素爲僑社所推崇||好義留徽||[[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509號令]]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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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12-31||1501||4||李建興兄弟等||呈獻陽明山公園土地||孝勇崇義||[[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666號令]]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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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5-22||1542||3||[[w:馬立羣|馬立羣]]||旅泰僑領,生平造福社會,功業昭著||急公好義||[[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3822號令]]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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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7-28||1561||3||李合珠||旅日華僑,捐款日幣七百萬元,折合銀元五萬元,資助東京中華學校||熱心僑教||[[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806號令]]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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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9-15||1575||2-3||[[w:林添禎|林添禎]]||台北縣民,捨身救人義舉||義行足式||[[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3924號令]] 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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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1-20||1594||1||楊仲佐||台北縣縣民,熱心公益||樂善不倦||[[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821號令]]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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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3-16||1627||3||簡金墻||台北縣民,捨己救人義行||蹈義流芳||[[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834號令]]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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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6-15||1653||3||陳雲如||新竹縣故縣民,生前善行事蹟||樂善不倦||[[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08號令]]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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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7-23||1664||3||汪順德、張孫扁、李成旺、陳永書||旅泰華僑,各捐鉅款,資助華僑學校||熱心僑教||[[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28號令]]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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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8-17||1671||2-3||王俊卿||故民,生前將其珍藏全部書籍,裝運來台,在台北市設立王氏圖書館,嘉惠青年學子||樂善遺徽||[[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44號令]] 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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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1-23||1699||3||朱阿屘||旅日華僑,捐款日幣叁百萬元。慰勞三軍將士及救濟災胞||熱忱愛國||[[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331號令]]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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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2-10||1704||3||陳查某||台灣省台北市商民,捐獻新台幣壹百萬元,作爲社會福利事業基金||熱心公益||[[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343號令]]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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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2|1966-02-01||1719||3||黃澄秋||rowspan=2|菲律賓華僑學校聯合總會前任常務領事||弘道樹人||rowspan=2|[[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883號令]]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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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3||彭乃揚||育才著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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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06-10||1756||4||菲華反共抗俄總會||發動旅菲僑胞捐款勞軍救災及其他支助反共義舉||熱忱愛國||[[總統(五五)台統(一)義字第4501號令]]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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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03-10||1834||4||李峻峯||菲律賓華僑善舉公所名譽董事長,熱心僑社公益,先後慨捐菲幣五萬餘元,作爲菲華公益慈善文教事業用途||熱心公益||[[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41號令]]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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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04-07||1842||3||蔡紹華||旅菲律賓華僑,捐款新台幣壹百萬元,作爲國內大學清寒優秀學生奬勵金之用||熱心教育||[[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77號令]]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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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04-18||1845||2||鄭培齡、方光熾||旅寮國華僑,各捐鉅款,興建僑校課室||rowspan=3|熱心僑教||[[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94號令]]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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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06-09||1860||10-11||[[w:李清泉|李清泉]]||菲律賓華僑,連續捐款菲幣伍萬元,資助興華中學經常費及興建校舍||[[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953號令]]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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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08-04||1876||3||呂希宏||旅菲律賓華僑,捐款菲幣壹拾萬元,興建菲律賓宿務聖心中學校舍||[[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20號令]]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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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09-05||1885||3||均隆有限公司||捐獻藥品,慰勞三軍,及贈予慈善機關||熱心義舉||[[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47號令]]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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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10-13||1896||3||越南中正醫院第十三屆董事會全體董事||捐獻越幣肆百萬元,興建病室||rowspan=2|熱心公益||[[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86號令]]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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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10-13||1896||4||莊清泉||旅菲律賓華僑,慨捐菲幣貳拾伍萬元,充作崇仁醫院建築費||[[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87號令]]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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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10-27||1900||3||蔡文圈||旅菲律賓華僑,捐款菲幣叁萬貳千元,資助菲華小學||熱心僑教||[[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105號令]]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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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3|1968-02-13||rowspan=3|1931||16||施性洛||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菲律賓分會理事長,捐款菲幣貳拾壹萬餘元,作爲該會經費及設置獎學金||熱心公益||[[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6號令]]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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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李丹白、李治民||旅菲律賓華僑,二人爲響應總統奬掖青年之昭示,各獻捐菲幣伍萬元,設置社會傑出青年奬金||惠及英才||[[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7號令]]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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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w:陳清河|陳清河]]||旅越南華僑,捐款越幣四百萬元,興建福善醫院病房||rowspan=3|熱心公益||[[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8號令]]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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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03-08||1938||3||林茂元、林政華||旅泰國華僑,連續捐款泰幣貳十叁萬餘銖、叁十叁萬餘銖,作爲在僑居地舉辦慈善文化教育之用||[[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93號令]]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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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06-11||1965||5||徐黃樂梅||旅泰華僑,連續捐款泰幣叁百叁拾萬銖,折合銀元肆拾壹萬餘元,作爲僑社公益事業之用||[[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428號令]]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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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08-02||1980||4-5||雷金元||旅菲律賓華僑,捐款菲幣四萬元,作爲興建菲律賓三寶顏中華中學校舍之用||rowspan=2|熱心僑教||[[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510號令]]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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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08-30||1988||4||菲律賓血幹團||慨捐鉅款,資助菲律賓丹心小學貧寒學生||[[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539號令]]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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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12-27||2022||4||詹俊耀||台灣省苗栗縣民,熱心公益,捐資新台幣叁十萬餘元,辦理社會福利事業||熱心公益||[[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687號令]]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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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3-07||2042||4||[[w: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華僑商業銀行]]||連續捐贈鉅款,作爲勞軍、救災及慈善事業之用||急公好義||[[總統(五八)台統(一)義字第5859號令]]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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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10-10||2104||3||莊長泰||旅菲華僑,捐資興建菲律賓華僑中學加洛干市分校||rowspan=2|熱心僑教||[[總統(五八)台統(一)義字第6179號令]]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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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2|1970-04-28||2161||4||薛來宏、龐柱琛||旅日本華僑,二人各捐款日幣三百萬元,興建橫濱中華學校校舍||[[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04號令]]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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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4||莊清泉、莊萬里家屬、中興銀行、郭永釵、洪名譽||旅菲律賓華僑等五名,慨捐鉅資,興建華僑崇仁醫院||熱心公益||[[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05號令]]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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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5-26||2169||4-5||[[w:呂希宏|呂希宏]]||旅菲律賓華僑,慨捐鉅款,作爲興建菲律賓宿務聖心女子中學校舍之用||熱心僑教||[[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62號令]]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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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9-22||2203||1||[[w:歐付教|歐付教]]||台灣省澎湖縣民,歷年捐贈食米救濟貧民,並資助公益事業,總數約達數十萬元||樂善好施||[[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759號令]]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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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2|1971-02-19||2246||4||關元年、陳惠蓮、黃雲快、余齊仲等四人||旅泰國華僑,捐款資助泰國廣召學校||熱心僑教||[[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42號令]]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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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4||丁清來||旅菲律賓華僑,捐款興建崇仁醫院||rowspan=2|熱心公益||[[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43號令]]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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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4|1971-02-23||rowspan=4|2247||2||[[w:江丕貴|江丕貴]]||台灣省基隆市民,捐資新台幣八十四萬元,興建基隆市中正公園各項設施||[[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4號令]]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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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菲華商聯總會|菲華商聯總會]]||捐獻鉅款,作爲勞軍及救濟大陸災胞等之用||急公好義||[[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2號令]]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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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建忠||旅日華僑,捐獻鉅款,作爲助學及施醫之用||樂善好施||[[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3號令]]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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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符鴻書||旅泰童頌中華公會名譽理事長,捐助鉅資暨土地,興建會所及功德堂,造福僑社||熱心公益||[[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5號令]]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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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2-26||2248||2||唐星海、徐季良、車炳榮、邵邨人、葉庚年、李震之、吳文政、劉漢棟、吳若華、陳兆民、何英傑、[[w:董浩雲|董浩雲]]、邵逸逄、姚連生、董樑、王劍偉、包從興、包玉剛、吳漢平、陶伯育、嚴欣淇||旅香港僑民,慨捐鉅資,作爲擴建香港蘇浙公學校舍之用||熱心僑教||[[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70號令]]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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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3-19||2254||2||高祖儒||旅菲律賓華僑,資助菲華商聯總會大廈建築經費||rowspan=2|熱心公益||[[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96號令]]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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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2|1971-09-10||2310||1-2||李南金||旅美華僑,捐款興建中華公所大樓||[[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694號令]]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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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2||高施傳||台灣鐵路管理局台北[[w:雙連站#臺鐵雙連車站|雙連站]]看柵工,捨身救人,因公殉職||義行足式||[[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695號令]]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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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2-24||2355||2-3||[[w:林榮春|林榮春]]||台灣省彰化縣縣民,捐資興建彰化市中山路陸橋一座,以維護學童與行人安全||rowspan=2|熱心公益||[[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996號令]]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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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05-19||2418||2||鄭真達||澎湖縣民,歷年捐資辦理各種公益事業||[[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260號令]]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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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2|1972-11-24||2499||2-3||台灣省台北縣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捐獻新台幣壹佰萬元,救濟貧民||樂善好施||[[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605號令]]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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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2-3||[[w:王炳華|王炳華]]||旅日華僑,捐資充實大阪中華學校經費||熱心僑教||[[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606號令]]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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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04-25||2564||2||余鶴史、譚義操二人||旅泰華僑,捐建泰國中華會館中山紀念堂||rowspan=2|熱心公益||[[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1851號令]]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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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06-04||2581||3||沈健章||台灣省雲林縣已故,生前捐贈土地,作為地方慈善及文化事業之用||[[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2491號令]]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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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06-08||2583||3||楊啓泰、莊長江、莊長城、高光坡、莊長榮、吳道盛、菲律賓中正學院全體學生||旅菲華僑,捐資興建菲律賓中正學院介壽館大樓一座||熱心僑教||[[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2586號令]]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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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4|1973-07-16||rowspan=4|2599||rowspan=4|1-2||莊材美||旅菲律賓三己兄弟煙草公司董事長,捐獻鉅款,作為紀念華僑莊守耕公益基金之用||熱心公益||[[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8號令]]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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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榮楠||旅菲華僑,捐獻並經募經費,重建菲律賓怡朗中山中學校舍||rowspan=2|熱心僑教||[[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9號令]]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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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山||旅香港華僑,捐款作為泰北各難民村僑教經費||[[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40號令]] 7/13
|-
|[[w:朱阿屘|朱阿屘]]||旅日華僑,捐款興建福岡中正會館||熱心公益||[[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8號令]]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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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08-27||2617||6||何國華||旅日華僑,捐獻鉅款,作為設置獎學金之用||熱心教育||[[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873號令]]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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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08-29||2618||1||[[w:顏欽賢|顏欽賢]]||台陽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捐獻私有土地,作為政府開闢公路之用||rowspan=2|熱心公益||[[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925號令]]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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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03-20||2705||2||丁家駿||旅泰華僑,一再捐獻祝壽金,並捐款作為僑光堂設備費曁華僑救國總會興建服務大廈之用||[[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1184號令]]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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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05-31||2736||2||李日如||旅加拿大華僑,捐款作為溫哥華華僑公立小學兒童遊樂場及經費之用||熱心教育||[[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2287號令]]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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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08-28||2774||2||呂天眷||旅菲華僑,捐款興建菲律賓古島市中華中學校舍一棟||熱心僑教||[[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3882號令]]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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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07-07||2908||2||蘇君謙||旅泰華僑||熱心公益||[[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3008號令]]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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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10-03||2946||1-2||龐柱琛||旅日華僑,捐款籌建中正紀念堂,及僑生奬學基金曁華興育幼院之用||抒忠行義||[[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4407號令]]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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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12-12||2976||5-6||[[w:辜振甫|辜振甫]]兄弟四人,陳錫慶兄弟三人及陳寬記祭祀公業三單位||願將所共有之台北市孔廟基地一·三二六八六公頃,悉捐獻國家,仍繼續供台北市孔廟使用||義行可風||[[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5434號令]]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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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12-31||2984||4||全美安良工商總會第七十屆年會||旅美僑團,捐款慰勞三軍將士及救濟大陸災胞等||急公好義||[[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5659號令]]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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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02-18||3005||2||程其保博士|| ||績學流馨||[[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479號令]]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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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02-27||3009||1||杜光塤|| ||學績蜚聲||[[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581號令]]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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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03-24||3020||3||[[w:關吉玉|關吉玉]]||故國大代表||懋績昭垂||[[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895號令]]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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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05-14||3042||2||孫繩武||故國民大會代表||弘道流芳||[[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1485號令]]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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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05-21||3045||1||[[w:延國符|延國符]]||故立法委員||志績昭垂||[[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1561號令]]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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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08-27||3087||3||李曼瑰||故立法委員||文藝淑世||[[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2897號令]]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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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09-15||3095||1||[[w:林以文|林以文]]||故立法委員||忠謨碩望||[[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096號令]] 9/13
|-
|1976-09-27||3100||1-2||黃啓瑞||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故理事長||忠謨循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247號令]]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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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10-15||3108||2||陳嘉雄||台灣省嘉義縣故縣長||英才循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475號令]]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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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11-15||3121||2||[[w:孫桂籍|孫桂籍]]||故立法委員||宣勤著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842號令]]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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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12-22||3137||2||王連貴||旅韓華僑,捐贈土地作為重建當地僑校校舍之用||rowspan=2|熱心僑教||[[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4308號令]] 12/20
|-
|1976-12-31||3141||3||曾炳揚||旅美華裔僑商,捐款作為紐約華僑學校經費之用||[[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4390號令]]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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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03-16||3173||3||許文頂||緬甸故僑領||堅貞遺範||[[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0792號令]]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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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04-22||3189||1||[[w:嚴慶齡|嚴慶齡]]||捐款國立台灣大學興建工業硏究中心館舍||熱心教育||[[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1158號令]]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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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05-02||3193||1||倪純義||故國大代表||志績流芳||[[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1226號令]]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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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09-07||3248||2||蔡文華||旅菲律賓華僑,捐款作為國防醫學院興建示範教室之用||熱心教育||[[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2980號令]]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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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09-23||3255||2||黃雙安||旅印尼華僑,捐款作為賑濟風災之用||rowspan=3|義行可風||[[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3177號令]]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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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11-25||3282||19||劉振和||印尼籍華裔,捐款作為賑濟風災之用||[[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3900號令]]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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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01-02||3298||5||[[w:顏玉瑩|顏玉瑩]]||旅香港華僑,捐款作為賑濟本年台灣地區風災之用||[[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4334號令]]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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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01-23||3307||4||洪萬||旅日本華僑,捐款作為大阪中華學校經費之用||熱心僑教||[[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200號令]]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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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02-06||3313||2||林玉質||旅馬來西亞華僑,捐款作為籌建中正紀念堂及勞軍曁台灣風災賑款之用||抒忠行義||[[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327號令]]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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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02-24||3321||1||[[w:邵氏兄弟(香港)|香港邵氏兄弟有限公司]]||以其出品影片在台北市義演二日所得,捐作救濟大陸災胞之用||義行可風||[[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501號令]] 2/22
|-
|1978-03-01||3323||2||[[w:華僑商業銀行|華僑商業銀行]]||捐款作為賑濟風災及冬令救濟等之用||義行可風||[[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552號令]] 2/27
|-
|1978-03-31||3336||3||[[w:瑠公圳|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捐贈土地,供台北市興建瑠公國民中學之用||熱心教育||[[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871號令]] 3/28
|-
|1978-04-14||3342||6||展恒舉||國民大會故代表||崇法育才||[[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1053號令]] 4/11
|-
|1979-05-14||3511||1-2||洪萬||旅日本華僑,捐款作為自強救國基金||愛國卓行||[[總統(六八)台統(一)義字第2302號令]]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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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2-31||3610||4||陳永澤||旅港華僑,捐款作為國防醫學院改進醫學教育設備之用||熱心教育||[[總統(六八)台統(一)義字第6531號令]]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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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1-16||3617||1-2||譚灶||旅香港華僑,捐款作為自強救國基金及在台僑生奬助學金之用||抒忠行義||[[總統(六九)台統(一)義字第0224號令]]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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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4-04||3651||3||[[w:董浩雲|董浩雲]]||旅香港華僑,捐獻鉅款響應籌建中正紀念堂運動||抒忠報國||[[總統(六九)台統(一)義字第1840號令]]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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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5-20||3827||4||潘勝元||旅秘魯華僑,捐款作為國立中山大學獎學基金之用||熱心教育||[[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3095號令]]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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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6-19||3840||6||沈仲濤氏||浙人,捐贈國立故宮博物院善本書籍一批||名留宛委||[[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4039號令]]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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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0-07||3887||2||[[w:張榮發|張榮發]]||捐款供私立淡江大學興建商船學館,購置教學儀器設備等之用||熱心教育||[[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6532號令]] 10/3
|-
|1982-03-05||3951||2||[[w: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捐贈國立中央大學光學器材以供教學及實驗之用||熱心教育||[[總統(七一)台統(一)義字第1161號令]] 3/2
|-
|1983-02-04||4095||2||楊達志||僑胞,以其珍藏中國歷代玉器一千餘件捐贈國家||保粹抒忠||[[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0718號令]] 2/2
|-
|1983-06-15||4151||5||林宗毅||旅日僑胞,以所藏朱熹書易繫辭墨蹟捐贈國立故宮博物院||崇文報國||[[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3245號令]] 6/11
|-
|1983-08-24||4181||2||香港金山船務股份有限公司||捐贈國立高雄海事專科學校儀器供教學實習之用||熱心教育||[[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4734號令]] 8/22
|-
|rowspan=2|1983-11-09||4214||3||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捐贈土地興辦教育事業||興學育才||[[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6135號令]] 11/7
|-
|4214||3||李四川||台灣省台北縣故縣民,生前捐贈土地及經費供台北縣興建義方國民小學及該校禮堂之用||熱心教育||[[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6135號令]] 11/7
|-
|1984-10-10||4358||3||吉星福伉儷||國民大會代表,以其所藏古器書畫等二百五十一件捐贈國立故宮博物院||保粹抒忠||[[總統(七三)華總(一)義字第5340號令]] 10/8
|-
|1984-11-16||4374||2||台灣省桃園縣大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捐贈該縣内壢國民小學用地||熱心教育||[[總統(七三)華總(一)義字第6095號令]] 11/14
|-
|1985-03-22||4428||2||林明成||大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將其私有土地捐贈政府||尚義尊仁||[[總統(七四)華總(一)義字第1344號令]] 3/21
|-
|1985-04-03||4433||2||張和祥||旅日華僑,捐贈鉅款作為東京中華學校新建及改建校舍之用||熱心僑教||[[總統(七四)華總(一)義字第1505號令]] 4/1
|-
|1986-05-14||4608||4||[[w:新光人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w:裕隆汽車|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捐助大學校院教授研究獎助金曁大學校院國防及重點科技硏究生獎學金||弼教敦學||[[總統(七五)華總(一)義字第2324號令]] 5/10
|-
|1986-07-18||4638||3||羅麗釗||旅美華僑,捐款協助臺灣省臺北縣立仁愛之家興建文康復健中心||熱心工益||[[總統(七五)華總(一)義字第3679號令]] 7/14
|-
|1987-02-16||4730||1||[[w:王永慶|王永慶]]、[[w:王永在|王永在]]||捐獻林口中正體育園區綜合體育館一座及園區土地五十五公頃||熱心體育||[[總統(76)華總(一)義字第0749號令]] 2/11
|-
|1988-06-15||4944||5||[[w:田家炳|田家炳]]||旅香港華僑||熱心公益||[[總統(七七)華總(一)義字第2343號令]] 6/13
|-
|1989-10-30||5161||10||[[w:釋證嚴|證嚴]]||法師||慈悲濟世||[[總統令 (民國78年10月28日)]]
|-
|1992-05-15||5567||2||[[w:陳啟川|陳啟川]]||捐資興學創辦私立高雄醫學院||興學育才||[[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2431號令]] 5/12
|-
|1992-09-18||5621||1||張明、王國秀夫婦||私立[[w: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勤益工商專科學校]]創辦人||功宏化育||[[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4482號令]] 9/15
|-
|1992-10-28||5636||4||廖鈞||故陸軍中校||忠義孔昭||[[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5167號令]] 10/23
|-
|1997-01-29||6135||4||嘉義縣民雄鄉五穀王廟||捐地興學||德溥教育||[[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11880號令]] 1/23
|-
|1997-08-27||6173||5-6||[[w:王金河|王金河]]|| ||仁醫濟世||[[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280號令]] 8/21
|-
|2000-05-24||6341||29||[[w:秦孝儀|秦孝儀]]|| ||上苑留芬||[[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119050號令]] 5/17
|-
|2000-07-12||6348||10||[[w:謝獻臣|謝獻臣]]||臺北醫學院董事長(故)||儒術天心||[[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1550號令]] 6/30
|-
|2000-12-27||6373||14||黃崇邦||臺北縣汐止市鄰長||義行可風||[[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3430號令]] 12/16
|-
|2001-02-14||6382||2||宋英||監察院前監察委員(故)||謇諤揚休||[[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340號令]] 2/5
|-
|2001-08-29||6414||4||蕭登旺||嘉義市議會故議長||熱心公益||[[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149360號令]] 8/23
|-
|2003-04-30||6518||5||[[w:林百里|林百里]]||廣達電腦公司董事長||志宏作育||[[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670號令]] 4/24
|-
|2003-07-23||6534||75||[[w:林昭庚|林昭庚]]||教授||功著杏林||[[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120670號令]] 7/11
|-
|2004-03-03||6566||11||連清傳||故臺北縣地方耆宿||興學留芬||[[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4301號令]] 2/26
|-
|2004-03-17||6568||7||彭楷棟||旅日臺僑||德溥藝林||[[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000034591號令]] 3/5
|-
|2009-04-08||6856||13||李希文||故陸軍中校||仁風化雨||[[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17161號令]] 3/31
|-
|2014-11-19||7167||24||葉木麟||臺北市萬華區西門里里長||惠益桑梓||[[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59130號令]] 11/12
|-
|2015-09-09||7210||6||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台灣世界展望會、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積電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永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中鋼集團教育基金會|| ||仁惠濟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10041320號令]] 8/8
|-
|2018-09-05||7381||2||[[w:黃信介|黃信介]]先生||故政壇耆宿||讜言弘聲||[[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10055360號令]]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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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褒揚令|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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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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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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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maker=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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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 (2025年)]]<br>('''上个公开文本''':[[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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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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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
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br>2026年3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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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File:Emblem of the DPRK (9 September 2024).svg|170px]]}}
{{center|{{font|size=25px|<big>'''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big>}}}}
{{center|'''二〇二六年修正案'''}}
== 序 言<small>{{註|以下均為汉谚混用與中文对照}}</small> ==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朝鲜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伟业而奋斗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朝鮮|조선}}{{ruby|人民|인민}}의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代表|대표}}하며 {{ruby|社會主義|사회주의}}{{ruby|偉業|위업}}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하는 {{ruby|人民大衆中心|인민대중중심}}의 {{ruby|社會主義國家|사회주의국가}}이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伟大的{{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唯一指导方针,把全社会{{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化作为国家建设的总方向和总目标。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偉大|위대}}한 {{larger|'''{{ruby|金日成|김일성}}-{{ruby|金正日|김정일}}'''}}{{ruby|主義|주의}}를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唯一|유일}}한 {{ruby|指導的指針|지도적지침}}으로 하며 온 {{ruby|社會|사회}}의 {{larger|'''{{ruby|金日成|김일성}}-{{ruby|金正日|김정일}}'''}}{{ruby|主義化|주의화}}를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의 {{ruby|總的方向|총적방향}}, {{ruby|總的目標|총적목표}}로 한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定不移地捍卫在为祖国解放与人民自由幸福而进行的光荣革命斗争中所形成的辉煌传统,并不断继承弘扬。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祖國|조국}}의 {{ruby|解放|해방}}과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自由|자유}}와 {{ruby|幸福|행복}}을 {{ruby|爲|위}}한 {{ruby|榮光|영광}}스러운 {{ruby|革命鬪爭|혁명투쟁}}에서 이룩된 빛나는 {{ruby|傳統|전통}}을 {{ruby|堅決|견결}}히 {{ruby|擁護固守|옹호고수}}하고 끊임없이 {{ruby|繼承發展|계승발전}}시켜나간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确立领袖唯一领导体制、坚持自主革命路线、彻底贯彻人民群众第一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根本原则。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唯一的|유일적}} {{ruby|領導體系|령도체계}}를 {{ruby|確立|확립}}하고 {{ruby|自主|자주}}의 {{ruby|革命路線|혁명로선}}을 {{ruby|堅持|견지}}하며 {{ruby|人民大衆第一主義|인민대중제일주의}}를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具現|구현}}하는 것을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根本原則|근본원칙}}으로 한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丝毫不变地按领袖的构想与意图组织推进国家事业,坚定捍卫和继承领袖的国家建设思想与业绩,并将其发扬光大。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構想|구상}}과 {{ruby|意圖|의도}}대로 {{ruby|國家事業|국가사업}} {{ruby|全般|전반}}을 {{ruby|組織進行|조직진행}}하며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國家建設思想|국가건설사상}}과 {{ruby|業績|업적}}을 {{ruby|堅決|견결}}히 {{ruby|擁護固守|옹호고수}}하고 끝없이 빛내여나간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建设与活动中树立自主立场,以自力更生的方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自主发展。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에서 {{ruby|自主的對|자주적대}}를 세우고 {{ruby|社會生活|사회생활}}의 모든 {{ruby|分野|분야}}를 {{ruby|自己|자기}} {{ruby|式|식}}으로, {{ruby|自力|자력}}으로 {{ruby|發展|발전}}시켜나간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置于首位、将其绝对优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大衆|인민대중}}의 {{ruby|要求|요구}}와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最優先|최우선}}, {{ruby|絕對視|절대시}}하며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福利增進|복리증진}}을 {{ruby|自己|자기}}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最高原則|최고원칙}}으로 한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加强人民政权、提高其职能与作用,同时彻底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运动,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下去。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政權|인민정권}}을 {{ruby|强化|강화}}하고 그 {{ruby|機能|기능}}과 {{ruby|役割|역할}}을 높이면서 {{ruby|思想|사상}}, {{ruby|技術|기술}}, {{ruby|文化|문화}}의 {{ruby|三大革命|3대혁명}}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遂行|수행}}하는 것을 {{ruby|社會主義建設|사회주의건설}}의 {{ruby|總路線|총로선}}으로 틀어쥐고나간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时代变迁与革命实践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权对社会所有领域的一元化集中领导与管理。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時代|시대}}의 {{ruby|變遷|변천}}과 {{ruby|革命實踐|혁명실천}}의 {{ruby|要求|요구}}에 맞게 {{ruby|社會全般|사회전반}}에 {{ruby|對|대}}한 {{ruby|人民政權|인민정권}}의 {{ruby|統一的指導|통일적지도}}와 {{ruby|管理|관리}}를 끊임없이 {{ruby|强化|강화}}한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过提高国家在三大革命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全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的革命化、提升技术经济实力、促进全社会文明化发展。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三大革命遂行|3대혁명수행}}에 {{ruby|對|대}}한 {{ruby|國家|국가}}의 {{ruby|指導的役割|지도적역할}}을 높여 모든 {{ruby|社會成員|사회성원}}들의 {{ruby|革命化|혁명화}}, {{ruby|技術經濟力|기술경제력}}의 {{ruby|高度化|고도화}}, {{ruby|社會全般|사회전반}}의 {{ruby|文明化|문명화}}를 다그쳐나간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决彻底贯彻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全方位加强全社会的一心团结,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与创造力解决一切问题,同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可靠地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权益。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階級路線|계급로선}}과 {{ruby|群衆路線|군중로선}}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貫徹|관철}}하여 온 {{ruby|社會|사회}}의 {{ruby|一心團結|일심단결}}을 {{ruby|百方|백방}}으로 {{ruby|强化|강화}}하고 모든 {{ruby|問題|문제}}를 {{ruby|人民大衆|인민대중}}의 {{ruby|愛國熱意|애국열의}}와 {{ruby|創造力|창조력}}에 {{ruby|依據|의거}}하여 풀어나가며 {{ruby|人民民主主義|인민민주주의}} {{ruby|獨裁|독재}}를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社會主義制度|사회주의제도}}와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權益|권익}}을 믿음직하게 {{ruby|保衛|보위}}한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軍隊|인민군대}}를 {{ruby|强化|강화}}하고 {{ruby|全民武裝化|전민무장화}}, {{ruby|全國要塞化|전국요새화}}를 보다 높은 {{ruby|水準|수준}}에서 {{ruby|實現|실현}}하며 {{ruby|國防工業|국방공업}}을 {{ruby|發展|발전}}시켜 {{ruby|國家防衛力|국가방위력}}을 끊임없이 {{ruby|向上|향상}}시켜나간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使法律保护人民、人民遵守法律。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法律制度|법률제도}}를 {{ruby|改善完備|개선완비}}하고 {{ruby|法務生活|법무생활}}을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法|법}}이 {{ruby|人民|인민}}을 지키고 {{ruby|人民|인민}}이 {{ruby|法|법}}을 지도록 한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不变原则,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外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人类共同繁荣而奋斗。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自主|자주}}, {{ruby|平和|평화}}, {{ruby|親善|친선}}을 {{ruby|對外政策|대외정책}}의 {{ruby|基本理念|기본리념}}으로, {{ruby|國益守護|국익수호}}를 {{ruby|不變|불변}}의 {{ruby|原則|원칙}}으로 틀어쥐고 {{ruby|對外關係|대외관계}}를 {{ruby|擴大發展|확대발전}}시키며 {{ruby|世界|세계}}의 {{ruby|平和|평화}}와 {{ruby|安全|안전}}, {{ruby|人類共同|인류공동}}의 {{ruby|繁榮|번영}}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한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真正|진정}}한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法典|법전}}이며 {{ruby|革命|혁명}}과 {{ruby|建設|건설}}의 {{ruby|强威力|강위력}}한 {{ruby|政治的武器|정치적무기}}인 {{ruby|憲法|헌법}}을 튼튼히 틀어쥐고 {{ruby|主體革命偉業|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ruby|完成|완성}}해나갈 것이다.}}
</div>{{clear}}
==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宪。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继续执行其任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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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br>2026年3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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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font|size=25px|<big>'''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big>}}}}
{{center|'''二〇二六年修正案'''}}
== 序 言<small>{{註|以下均為汉谚混用與中文对照}}</s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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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朝鲜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伟业而奋斗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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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朝鮮|조선}}{{ruby|人民|인민}}의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代表|대표}}하며 {{ruby|社會主義|사회주의}}{{ruby|偉業|위업}}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하는 {{ruby|人民大衆中心|인민대중중심}}의 {{ruby|社會主義國家|사회주의국가}}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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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伟大的{{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唯一指导方针,把全社会{{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化作为国家建设的总方向和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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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偉大|위대}}한 {{larger|'''{{ruby|金日成|김일성}}-{{ruby|金正日|김정일}}'''}}{{ruby|主義|주의}}를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唯一|유일}}한 {{ruby|指導的指針|지도적지침}}으로 하며 온 {{ruby|社會|사회}}의 {{larger|'''{{ruby|金日成|김일성}}-{{ruby|金正日|김정일}}'''}}{{ruby|主義化|주의화}}를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의 {{ruby|總的方向|총적방향}}, {{ruby|總的目標|총적목표}}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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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定不移地捍卫在为祖国解放与人民自由幸福而进行的光荣革命斗争中所形成的辉煌传统,并不断继承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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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祖國|조국}}의 {{ruby|解放|해방}}과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自由|자유}}와 {{ruby|幸福|행복}}을 {{ruby|爲|위}}한 {{ruby|榮光|영광}}스러운 {{ruby|革命鬪爭|혁명투쟁}}에서 이룩된 빛나는 {{ruby|傳統|전통}}을 {{ruby|堅決|견결}}히 {{ruby|擁護固守|옹호고수}}하고 끊임없이 {{ruby|繼承發展|계승발전}}시켜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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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确立领袖唯一领导体制、坚持自主革命路线、彻底贯彻人民群众第一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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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唯一的|유일적}} {{ruby|領導體系|령도체계}}를 {{ruby|確立|확립}}하고 {{ruby|自主|자주}}의 {{ruby|革命路線|혁명로선}}을 {{ruby|堅持|견지}}하며 {{ruby|人民大衆第一主義|인민대중제일주의}}를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具現|구현}}하는 것을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根本原則|근본원칙}}으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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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丝毫不变地按领袖的构想与意图组织推进国家事业,坚定捍卫和继承领袖的国家建设思想与业绩,并将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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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構想|구상}}과 {{ruby|意圖|의도}}대로 {{ruby|國家事業|국가사업}} {{ruby|全般|전반}}을 {{ruby|組織進行|조직진행}}하며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國家建設思想|국가건설사상}}과 {{ruby|業績|업적}}을 {{ruby|堅決|견결}}히 {{ruby|擁護固守|옹호고수}}하고 끝없이 빛내여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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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建设与活动中树立自主立场,以自力更生的方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自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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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에서 {{ruby|自主的對|자주적대}}를 세우고 {{ruby|社會生活|사회생활}}의 모든 {{ruby|分野|분야}}를 {{ruby|自己|자기}} {{ruby|式|식}}으로, {{ruby|自力|자력}}으로 {{ruby|發展|발전}}시켜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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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置于首位、将其绝对优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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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加强人民政权、提高其职能与作用,同时彻底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运动,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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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政權|인민정권}}을 {{ruby|强化|강화}}하고 그 {{ruby|機能|기능}}과 {{ruby|役割|역할}}을 높이면서 {{ruby|思想|사상}}, {{ruby|技術|기술}}, {{ruby|文化|문화}}의 {{ruby|三大革命|3대혁명}}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遂行|수행}}하는 것을 {{ruby|社會主義建設|사회주의건설}}의 {{ruby|總路線|총로선}}으로 틀어쥐고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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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时代变迁与革命实践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权对社会所有领域的一元化集中领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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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時代|시대}}의 {{ruby|變遷|변천}}과 {{ruby|革命實踐|혁명실천}}의 {{ruby|要求|요구}}에 맞게 {{ruby|社會全般|사회전반}}에 {{ruby|對|대}}한 {{ruby|人民政權|인민정권}}의 {{ruby|統一的指導|통일적지도}}와 {{ruby|管理|관리}}를 끊임없이 {{ruby|强化|강화}}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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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决彻底贯彻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全方位加强全社会的一心团结,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与创造力解决一切问题,同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可靠地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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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階級路線|계급로선}}과 {{ruby|群衆路線|군중로선}}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貫徹|관철}}하여 온 {{ruby|社會|사회}}의 {{ruby|一心團結|일심단결}}을 {{ruby|百方|백방}}으로 {{ruby|强化|강화}}하고 모든 {{ruby|問題|문제}}를 {{ruby|人民大衆|인민대중}}의 {{ruby|愛國熱意|애국열의}}와 {{ruby|創造力|창조력}}에 {{ruby|依據|의거}}하여 풀어나가며 {{ruby|人民民主主義|인민민주주의}} {{ruby|獨裁|독재}}를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社會主義制度|사회주의제도}}와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權益|권익}}을 믿음직하게 {{ruby|保衛|보위}}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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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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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軍隊|인민군대}}를 {{ruby|强化|강화}}하고 {{ruby|全民武裝化|전민무장화}}, {{ruby|全國要塞化|전국요새화}}를 보다 높은 {{ruby|水準|수준}}에서 {{ruby|實現|실현}}하며 {{ruby|國防工業|국방공업}}을 {{ruby|發展|발전}}시켜 {{ruby|國家防衛力|국가방위력}}을 끊임없이 {{ruby|向上|향상}}시켜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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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法律制度|법률제도}}를 {{ruby|改善完備|개선완비}}하고 {{ruby|法務生活|법무생활}}을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法|법}}이 {{ruby|人民|인민}}을 지키고 {{ruby|人民|인민}}이 {{ruby|法|법}}을 지도록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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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不变原则,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外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人类共同繁荣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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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自主|자주}}, {{ruby|平和|평화}}, {{ruby|親善|친선}}을 {{ruby|對外政策|대외정책}}의 {{ruby|基本理念|기본리념}}으로, {{ruby|國益守護|국익수호}}를 {{ruby|不變|불변}}의 {{ruby|原則|원칙}}으로 틀어쥐고 {{ruby|對外關係|대외관계}}를 {{ruby|擴大發展|확대발전}}시키며 {{ruby|世界|세계}}의 {{ruby|平和|평화}}와 {{ruby|安全|안전}}, {{ruby|人類共同|인류공동}}의 {{ruby|繁榮|번영}}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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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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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真正|진정}}한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法典|법전}}이며 {{ruby|革命|혁명}}과 {{ruby|建設|건설}}의 {{ruby|强威力|강위력}}한 {{ruby|政治的武器|정치적무기}}인 {{ruby|憲法|헌법}}을 튼튼히 틀어쥐고 {{ruby|主體革命偉業|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ruby|完成|완성}}해나갈 것이다.}}
</div>{{clear}}
==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宪。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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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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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br>2026年3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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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font|size=25px|<big>'''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big>}}}}
{{center|'''二〇二六年修正案'''}}
== 序 言<small>{{註|以下均為汉谚混用與中文对照}}</small> ==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朝鲜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伟业而奋斗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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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朝鮮|조선}}{{ruby|人民|인민}}의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代表|대표}}하며 {{ruby|社會主義|사회주의}}{{ruby|偉業|위업}}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하는 {{ruby|人民大衆中心|인민대중중심}}의 {{ruby|社會主義國家|사회주의국가}}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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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伟大的{{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唯一指导方针,把全社会{{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化作为国家建设的总方向和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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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偉大|위대}}한 {{larger|'''{{ruby|金日成|김일성}}-{{ruby|金正日|김정일}}'''}}{{ruby|主義|주의}}를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唯一|유일}}한 {{ruby|指導的指針|지도적지침}}으로 하며 온 {{ruby|社會|사회}}의 {{larger|'''{{ruby|金日成|김일성}}-{{ruby|金正日|김정일}}'''}}{{ruby|主義化|주의화}}를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의 {{ruby|總的方向|총적방향}}, {{ruby|總的目標|총적목표}}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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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定不移地捍卫在为祖国解放与人民自由幸福而进行的光荣革命斗争中所形成的辉煌传统,并不断继承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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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确立领袖唯一领导体制、坚持自主革命路线、彻底贯彻人民群众第一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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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唯一的|유일적}} {{ruby|領導體系|령도체계}}를 {{ruby|確立|확립}}하고 {{ruby|自主|자주}}의 {{ruby|革命路線|혁명로선}}을 {{ruby|堅持|견지}}하며 {{ruby|人民大衆第一主義|인민대중제일주의}}를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具現|구현}}하는 것을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根本原則|근본원칙}}으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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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丝毫不变地按领袖的构想与意图组织推进国家事业,坚定捍卫和继承领袖的国家建设思想与业绩,并将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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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構想|구상}}과 {{ruby|意圖|의도}}대로 {{ruby|國家事業|국가사업}} {{ruby|全般|전반}}을 {{ruby|組織進行|조직진행}}하며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國家建設思想|국가건설사상}}과 {{ruby|業績|업적}}을 {{ruby|堅決|견결}}히 {{ruby|擁護固守|옹호고수}}하고 끝없이 빛내여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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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建设与活动中树立自主立场,以自力更生的方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自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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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에서 {{ruby|自主的對|자주적대}}를 세우고 {{ruby|社會生活|사회생활}}의 모든 {{ruby|分野|분야}}를 {{ruby|自己|자기}} {{ruby|式|식}}으로, {{ruby|自力|자력}}으로 {{ruby|發展|발전}}시켜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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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置于首位、将其绝对优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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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大衆|인민대중}}의 {{ruby|要求|요구}}와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最優先|최우선}}, {{ruby|絕對視|절대시}}하며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福利增進|복리증진}}을 {{ruby|自己|자기}}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最高原則|최고원칙}}으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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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加强人民政权、提高其职能与作用,同时彻底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运动,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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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政權|인민정권}}을 {{ruby|强化|강화}}하고 그 {{ruby|機能|기능}}과 {{ruby|役割|역할}}을 높이면서 {{ruby|思想|사상}}, {{ruby|技術|기술}}, {{ruby|文化|문화}}의 {{ruby|三大革命|3대혁명}}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遂行|수행}}하는 것을 {{ruby|社會主義建設|사회주의건설}}의 {{ruby|總路線|총로선}}으로 틀어쥐고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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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时代变迁与革命实践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权对社会所有领域的一元化集中领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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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过提高国家在三大革命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全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的革命化、提升技术经济实力、促进全社会文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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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三大革命遂行|3대혁명수행}}에 {{ruby|對|대}}한 {{ruby|國家|국가}}의 {{ruby|指導的役割|지도적역할}}을 높여 모든 {{ruby|社會成員|사회성원}}들의 {{ruby|革命化|혁명화}}, {{ruby|技術經濟力|기술경제력}}의 {{ruby|高度化|고도화}}, {{ruby|社會全般|사회전반}}의 {{ruby|文明化|문명화}}를 다그쳐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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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决彻底贯彻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全方位加强全社会的一心团结,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与创造力解决一切问题,同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可靠地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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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階級路線|계급로선}}과 {{ruby|群衆路線|군중로선}}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貫徹|관철}}하여 온 {{ruby|社會|사회}}의 {{ruby|一心團結|일심단결}}을 {{ruby|百方|백방}}으로 {{ruby|强化|강화}}하고 모든 {{ruby|問題|문제}}를 {{ruby|人民大衆|인민대중}}의 {{ruby|愛國熱意|애국열의}}와 {{ruby|創造力|창조력}}에 {{ruby|依據|의거}}하여 풀어나가며 {{ruby|人民民主主義|인민민주주의}} {{ruby|獨裁|독재}}를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社會主義制度|사회주의제도}}와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權益|권익}}을 믿음직하게 {{ruby|保衛|보위}}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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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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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軍隊|인민군대}}를 {{ruby|强化|강화}}하고 {{ruby|全民武裝化|전민무장화}}, {{ruby|全國要塞化|전국요새화}}를 보다 높은 {{ruby|水準|수준}}에서 {{ruby|實現|실현}}하며 {{ruby|國防工業|국방공업}}을 {{ruby|發展|발전}}시켜 {{ruby|國家防衛力|국가방위력}}을 끊임없이 {{ruby|向上|향상}}시켜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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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使法律保护人民、人民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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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法律制度|법률제도}}를 {{ruby|改善完備|개선완비}}하고 {{ruby|法務生活|법무생활}}을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法|법}}이 {{ruby|人民|인민}}을 지키고 {{ruby|人民|인민}}이 {{ruby|法|법}}을 지도록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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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不变原则,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外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人类共同繁荣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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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自主|자주}}, {{ruby|平和|평화}}, {{ruby|親善|친선}}을 {{ruby|對外政策|대외정책}}의 {{ruby|基本理念|기본리념}}으로, {{ruby|國益守護|국익수호}}를 {{ruby|不變|불변}}의 {{ruby|原則|원칙}}으로 틀어쥐고 {{ruby|對外關係|대외관계}}를 {{ruby|擴大發展|확대발전}}시키며 {{ruby|世界|세계}}의 {{ruby|平和|평화}}와 {{ruby|安全|안전}}, {{ruby|人類共同|인류공동}}의 {{ruby|繁榮|번영}}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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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真正|진정}}한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法典|법전}}이며 {{ruby|革命|혁명}}과 {{ruby|建設|건설}}의 {{ruby|强威力|강위력}}한 {{ruby|政治的武器|정치적무기}}인 {{ruby|憲法|헌법}}을 튼튼히 틀어쥐고 {{ruby|主體革命偉業|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ruby|完成|완성}}해나갈 것이다.}}
</div>{{clear}}
==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宪。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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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br>2026年3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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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言<small>{{註|汉谚混用与中文对照}}</s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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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朝鮮|조선}}{{ruby|人民|인민}}의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代表|대표}}하며 {{ruby|社會主義|사회주의}}{{ruby|偉業|위업}}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하는 {{ruby|人民大衆中心|인민대중중심}}의 {{ruby|社會主義國家|사회주의국가}}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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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時代|시대}}의 {{ruby|變遷|변천}}과 {{ruby|革命實踐|혁명실천}}의 {{ruby|要求|요구}}에 맞게 {{ruby|社會全般|사회전반}}에 {{ruby|對|대}}한 {{ruby|人民政權|인민정권}}의 {{ruby|統一的指導|통일적지도}}와 {{ruby|管理|관리}}를 끊임없이 {{ruby|强化|강화}}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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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过提高国家在三大革命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全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的革命化、提升技术经济实力、促进全社会文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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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階級路線|계급로선}}과 {{ruby|群衆路線|군중로선}}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貫徹|관철}}하여 온 {{ruby|社會|사회}}의 {{ruby|一心團結|일심단결}}을 {{ruby|百方|백방}}으로 {{ruby|强化|강화}}하고 모든 {{ruby|問題|문제}}를 {{ruby|人民大衆|인민대중}}의 {{ruby|愛國熱意|애국열의}}와 {{ruby|創造力|창조력}}에 {{ruby|依據|의거}}하여 풀어나가며 {{ruby|人民民主主義|인민민주주의}} {{ruby|獨裁|독재}}를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社會主義制度|사회주의제도}}와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權益|권익}}을 믿음직하게 {{ruby|保衛|보위}}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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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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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使法律保护人民、人民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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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不变原则,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外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人类共同繁荣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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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自主|자주}}, {{ruby|平和|평화}}, {{ruby|親善|친선}}을 {{ruby|對外政策|대외정책}}의 {{ruby|基本理念|기본리념}}으로, {{ruby|國益守護|국익수호}}를 {{ruby|不變|불변}}의 {{ruby|原則|원칙}}으로 틀어쥐고 {{ruby|對外關係|대외관계}}를 {{ruby|擴大發展|확대발전}}시키며 {{ruby|世界|세계}}의 {{ruby|平和|평화}}와 {{ruby|安全|안전}}, {{ruby|人類共同|인류공동}}의 {{ruby|繁榮|번영}}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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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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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真正|진정}}한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法典|법전}}이며 {{ruby|革命|혁명}}과 {{ruby|建設|건설}}의 {{ruby|强威力|강위력}}한 {{ruby|政治的武器|정치적무기}}인 {{ruby|憲法|헌법}}을 튼튼히 틀어쥐고 {{ruby|主體革命偉業|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ruby|完成|완성}}해나갈 것이다.}}
</div>{{clear}}
==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宪。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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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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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br>2026年3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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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font|size=25px|<big>'''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big>}}}}
{{center|'''二〇二六年修正案'''}}
== 序 言<small>{{註|(汉谚混用与中文对照)}}</s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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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朝鲜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伟业而奋斗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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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定不移地捍卫在为祖国解放与人民自由幸福而进行的光荣革命斗争中所形成的辉煌传统,并不断继承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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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置于首位、将其绝对优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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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加强人民政权、提高其职能与作用,同时彻底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运动,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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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时代变迁与革命实践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权对社会所有领域的一元化集中领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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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过提高国家在三大革命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全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的革命化、提升技术经济实力、促进全社会文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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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决彻底贯彻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全方位加强全社会的一心团结,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与创造力解决一切问题,同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可靠地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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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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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使法律保护人民、人民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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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不变原则,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外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人类共同繁荣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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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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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真正|진정}}한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法典|법전}}이며 {{ruby|革命|혁명}}과 {{ruby|建設|건설}}의 {{ruby|强威力|강위력}}한 {{ruby|政治的武器|정치적무기}}인 {{ruby|憲法|헌법}}을 튼튼히 틀어쥐고 {{ruby|主體革命偉業|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ruby|完成|완성}}해나갈 것이다.}}
</div>{{clear}}
==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宪。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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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br>2026年3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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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font|size=25px|<big>'''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big>}}}}
{{center|'''二〇二六年修正案'''}}
== 序 言<small>{{註|(汉谚混用与中文对照)}}</s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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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朝鲜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伟业而奋斗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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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朝鮮|조선}}{{ruby|人民|인민}}의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代表|대표}}하며 {{ruby|社會主義|사회주의}}{{ruby|偉業|위업}}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하는 {{ruby|人民大衆中心|인민대중중심}}의 {{ruby|社會主義國家|사회주의국가}}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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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伟大的{{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唯一指导方针,把全社会{{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化作为国家建设的总方向和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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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建设与活动中树立自主立场,以自力更生的方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自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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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加强人民政权、提高其职能与作用,同时彻底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运动,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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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时代变迁与革命实践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权对社会所有领域的一元化集中领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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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过提高国家在三大革命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全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的革命化、提升技术经济实力、促进全社会文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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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决彻底贯彻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全方位加强全社会的一心团结,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与创造力解决一切问题,同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可靠地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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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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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使法律保护人民、人民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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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改宪法。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五节 内阁===
'''第一百一十七条''' 内阁是国家政权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领性的国家管理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内阁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必要成员组成。
内阁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内阁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gap}}(二)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单行条例;
{{gap}}(三)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四)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经济部门的行政机关和企业,采取国家管理机关改革措施;
{{gap}}(五)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六)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七)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邮电、商业、贸易、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gap}}(八)采取巩固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措施;
{{gap}}(九)检查和监督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采取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同外国签订条约,进行对外工作;
{{gap}}(十二)撤销与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经济部门行政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条''' 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
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内阁全体会议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和总理任命的内阁成员组成。
'''第一百二十二条''' 内阁发布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内阁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新当选的内阁总理代表内阁成员向最高人民会议宣誓。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是内阁各部门执行机关,是中央各部门管理机关。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在内阁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内阁各委员会与省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
各委员会、省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讨论和决定对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内阁各委员会、省以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指示。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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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br>2026年3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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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font|size=25px|<big>'''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big>}}}}
{{center|'''二〇二六年修正案'''}}
== 序 言<small>{{註|(汉谚混用与中文对照)}}</s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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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朝鲜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伟业而奋斗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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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定不移地捍卫在为祖国解放与人民自由幸福而进行的光荣革命斗争中所形成的辉煌传统,并不断继承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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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置于首位、将其绝对优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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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加强人民政权、提高其职能与作用,同时彻底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运动,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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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时代变迁与革命实践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权对社会所有领域的一元化集中领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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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过提高国家在三大革命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全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的革命化、提升技术经济实力、促进全社会文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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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决彻底贯彻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全方位加强全社会的一心团结,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与创造力解决一切问题,同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可靠地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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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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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使法律保护人民、人民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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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不变原则,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外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人类共同繁荣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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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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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真正|진정}}한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法典|법전}}이며 {{ruby|革命|혁명}}과 {{ruby|建設|건설}}의 {{ruby|强威力|강위력}}한 {{ruby|政治的武器|정치적무기}}인 {{ruby|憲法|헌법}}을 튼튼히 틀어쥐고 {{ruby|主體革命偉業|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ruby|完成|완성}}해나갈 것이다.}}
</div>{{clear}}
==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改宪法。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五节 内阁===
'''第一百一十七条''' 内阁是国家政权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领性的国家管理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内阁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必要成员组成。
内阁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内阁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gap}}(二)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单行条例;
{{gap}}(三)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四)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经济部门的行政机关和企业,采取国家管理机关改革措施;
{{gap}}(五)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六)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七)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邮电、商业、贸易、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gap}}(八)采取巩固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措施;
{{gap}}(九)检查和监督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采取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同外国签订条约,进行对外工作;
{{gap}}(十二)撤销与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经济部门行政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条''' 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
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内阁全体会议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和总理任命的内阁成员组成。
'''第一百二十二条''' 内阁发布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内阁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新当选的内阁总理代表内阁成员向最高人民会议宣誓。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是内阁在各个领域的执行机关,是中央各部门的管理机关。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在内阁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内阁各委员会与省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
各委员会、省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讨论和决定对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内阁各委员会、省以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指示。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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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br>2026年3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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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二〇二六年修正案'''}}
== 序 言<small>{{註|(汉谚混用与中文对照)}}</s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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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朝鲜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伟业而奋斗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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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朝鮮|조선}}{{ruby|人民|인민}}의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代表|대표}}하며 {{ruby|社會主義|사회주의}}{{ruby|偉業|위업}}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하는 {{ruby|人民大衆中心|인민대중중심}}의 {{ruby|社會主義國家|사회주의국가}}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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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伟大的{{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唯一指导方针,把全社会{{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化作为国家建设的总方向和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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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时代变迁与革命实践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权对社会所有领域的一元化集中领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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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过提高国家在三大革命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全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的革命化、提升技术经济实力、促进全社会文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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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决彻底贯彻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全方位加强全社会的一心团结,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与创造力解决一切问题,同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可靠地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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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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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使法律保护人民、人民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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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不变原则,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外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人类共同繁荣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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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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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所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院、最高裁判所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改宪法。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五节 内阁===
'''第一百一十七条''' 内阁是国家政权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领性的国家管理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内阁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必要成员组成。
内阁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内阁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gap}}(二)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单行条例;
{{gap}}(三)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四)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经济部门的行政机关和企业,采取国家管理机关改革措施;
{{gap}}(五)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六)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七)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邮电、商业、贸易、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gap}}(八)采取巩固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措施;
{{gap}}(九)检查和监督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采取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同外国签订条约,进行对外工作;
{{gap}}(十二)撤销与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经济部门行政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条''' 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
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内阁全体会议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和总理任命的内阁成员组成。
'''第一百二十二条''' 内阁发布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内阁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新当选的内阁总理代表内阁成员向最高人民会议宣誓。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是内阁在各个领域的执行机关,是中央各部门的管理机关。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在内阁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内阁各委员会与省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
各委员会、省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讨论和决定对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内阁各委员会、省以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指示。
===第六节 地方人民会议===
'''第一百三十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一百三十二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每届任期四年。
下届地方人民会议的选举,在地方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本级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地方人民会议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审批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二)审批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采取本地区执行国家法律的措施;
(四)选举或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
(五)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下级人民会议和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决议和指示;
(六)听取本级人民委员会所属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级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会议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本级人民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临时会议在本级人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地方人民会议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地方人民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出席才可召开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地方人民会议选举议长和副议长。
议长主持会议。议长缺位时,由副议长主持会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会议通过决议。
===第七节 地方人民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八条''' 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执行机关。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一)召开人民会议;
(二)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三)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四)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人民委员会副委员长、事务长、委员;
(五)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裁判所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六)执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和内阁委员会以及省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的指示,本级地方人民会议和上级人民委员会的决议与指示;
(七)组织和执行本地方的一切行政工作;
(八)制订本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执行措施;
(九)编制本地方预算并采取执行措施;
(十)采取维持本地区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十一)检查和监督本地区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十二)领导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十三)撤销下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制止下级人民会议不适当决议的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事务长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在执行自身任务,履行自身权限方面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会议负责。
地方人民委员会接受上级人民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领导。
===第八节 检察院和裁判所===
'''第一百四十五条''' 检察院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察及起诉机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院,道(直辖市)、市(区)、郡检察院和特别检察院进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检察员由最高检察院任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检察院执行下列任务:
(一)监察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二)监察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是否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相抵触;
(三)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以及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院统一领导,各级检察院服从上级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最高检察院发布指示。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最高检察院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三条''' 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审判由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和特别裁判所进行。
判决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宣布。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裁判所所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五十六条''' 特别裁判所所长和审判员由最高裁判所任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判所执行下列任务:
(一)通过审判活动,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以及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与人民的生命财产;
(二)监督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同阶级敌人和一切违法分子进行积极的斗争;
(三)实施对财产纠纷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公证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审判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法庭进行,在特别情况下,可以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法庭。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判公开进行,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审判可以依法不公开进行。
'''第一百六十条''' 审判用朝鲜语进行。
外国人在审判中可以使用本国语言。
'''第一百六十一条''' 裁判所独立进行审判,依据法律进行审判活动。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最高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裁判所监督所有裁判所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最高裁判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最高裁判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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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br>2026年3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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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font|size=25px|<big>'''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big>}}}}
{{center|'''二〇二六年修正案'''}}
== 序 言<small>{{註|(汉谚混用与中文对照)}}</s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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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朝鲜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伟业而奋斗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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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伟大的{{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唯一指导方针,把全社会{{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化作为国家建设的总方向和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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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定不移地捍卫在为祖国解放与人民自由幸福而进行的光荣革命斗争中所形成的辉煌传统,并不断继承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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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置于首位、将其绝对优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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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时代变迁与革命实践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权对社会所有领域的一元化集中领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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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过提高国家在三大革命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全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的革命化、提升技术经济实力、促进全社会文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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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决彻底贯彻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全方位加强全社会的一心团结,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与创造力解决一切问题,同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可靠地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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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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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使法律保护人民、人民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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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法律制度|법률제도}}를 {{ruby|改善完備|개선완비}}하고 {{ruby|法務生活|법무생활}}을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法|법}}이 {{ruby|人民|인민}}을 지키고 {{ruby|人民|인민}}이 {{ruby|法|법}}을 지도록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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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不变原则,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外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人类共同繁荣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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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自主|자주}}, {{ruby|平和|평화}}, {{ruby|親善|친선}}을 {{ruby|對外政策|대외정책}}의 {{ruby|基本理念|기본리념}}으로, {{ruby|國益守護|국익수호}}를 {{ruby|不變|불변}}의 {{ruby|原則|원칙}}으로 틀어쥐고 {{ruby|對外關係|대외관계}}를 {{ruby|擴大發展|확대발전}}시키며 {{ruby|世界|세계}}의 {{ruby|平和|평화}}와 {{ruby|安全|안전}}, {{ruby|人類共同|인류공동}}의 {{ruby|繁榮|번영}}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한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真正|진정}}한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法典|법전}}이며 {{ruby|革命|혁명}}과 {{ruby|建設|건설}}의 {{ruby|强威力|강위력}}한 {{ruby|政治的武器|정치적무기}}인 {{ruby|憲法|헌법}}을 튼튼히 틀어쥐고 {{ruby|主體革命偉業|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ruby|完成|완성}}해나갈 것이다.}}
</div>{{clear}}
==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所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院、最高裁判所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改宪法。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五节 内阁===
'''第一百一十七条''' 内阁是国家政权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领性的国家管理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内阁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必要成员组成。
内阁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内阁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gap}}(二)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单行条例;
{{gap}}(三)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四)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经济部门的行政机关和企业,采取国家管理机关改革措施;
{{gap}}(五)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六)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七)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邮电、商业、贸易、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gap}}(八)采取巩固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措施;
{{gap}}(九)检查和监督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采取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同外国签订条约,进行对外工作;
{{gap}}(十二)撤销与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经济部门行政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条''' 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
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内阁全体会议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和总理任命的内阁成员组成。
'''第一百二十二条''' 内阁发布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内阁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新当选的内阁总理代表内阁成员向最高人民会议宣誓。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是内阁在各个领域的执行机关,是中央各部门的管理机关。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在内阁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内阁各委员会与省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
各委员会、省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讨论和决定对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内阁各委员会、省以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指示。
===第六节 地方人民会议===
'''第一百三十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一百三十二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每届任期四年。
下届地方人民会议的选举,在地方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本级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地方人民会议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审批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二)审批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采取本地区执行国家法律的措施;
(四)选举或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
(五)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下级人民会议和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决议和指示;
(六)听取本级人民委员会所属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级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会议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本级人民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临时会议在本级人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地方人民会议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地方人民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出席才可召开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地方人民会议选举议长和副议长。
议长主持会议。议长缺位时,由副议长主持会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会议通过决议。
===第七节 地方人民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八条''' 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执行机关。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一)召开人民会议;
(二)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三)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四)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人民委员会副委员长、事务长、委员;
(五)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裁判所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六)执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和内阁委员会以及省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的指示,本级地方人民会议和上级人民委员会的决议与指示;
(七)组织和执行本地方的一切行政工作;
(八)制订本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执行措施;
(九)编制本地方预算并采取执行措施;
(十)采取维持本地区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十一)检查和监督本地区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十二)领导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十三)撤销下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制止下级人民会议不适当决议的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事务长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在执行自身任务,履行自身权限方面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会议负责。
地方人民委员会接受上级人民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领导。
===第八节 检察院和裁判所===
'''第一百四十五条''' 检察院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察及起诉机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院,道(直辖市)、市(区)、郡检察院和特别检察院进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检察员由最高检察院任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检察院执行下列任务:
(一)监察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二)监察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是否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相抵触;
(三)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以及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院统一领导,各级检察院服从上级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最高检察院发布指示。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最高检察院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三条''' 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审判由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和特别裁判所进行。
判决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宣布。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裁判所所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五十六条''' 特别裁判所所长和审判员由最高裁判所任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判所执行下列任务:
(一)通过审判活动,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以及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与人民的生命财产;
(二)监督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同阶级敌人和一切违法分子进行积极的斗争;
(三)实施对财产纠纷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公证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审判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法庭进行,在特别情况下,可以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法庭。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判公开进行,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审判可以依法不公开进行。
'''第一百六十条''' 审判用朝鲜语进行。
外国人在审判中可以使用本国语言。
'''第一百六十一条''' 裁判所独立进行审判,依据法律进行审判活动。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最高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裁判所监督所有裁判所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最高裁判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最高裁判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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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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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br>2026年3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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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font|size=25px|<big>'''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big>}}}}
{{center|'''二〇二六年修正案'''}}
== 序 言<small>{{註|(汉谚混用与中文对照)}}</s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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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朝鲜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伟业而奋斗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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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定不移地捍卫在为祖国解放与人民自由幸福而进行的光荣革命斗争中所形成的辉煌传统,并不断继承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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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建设与活动中树立自主立场,以自力更生的方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自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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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에서 {{ruby|自主的對|자주적대}}를 세우고 {{ruby|社會生活|사회생활}}의 모든 {{ruby|分野|분야}}를 {{ruby|自己|자기}} {{ruby|式|식}}으로, {{ruby|自力|자력}}으로 {{ruby|發展|발전}}시켜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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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置于首位、将其绝对优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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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加强人民政权、提高其职能与作用,同时彻底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运动,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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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时代变迁与革命实践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权对社会所有领域的一元化集中领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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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过提高国家在三大革命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全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的革命化、提升技术经济实力、促进全社会文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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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决彻底贯彻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全方位加强全社会的一心团结,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与创造力解决一切问题,同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可靠地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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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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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軍隊|인민군대}}를 {{ruby|强化|강화}}하고 {{ruby|全民武裝化|전민무장화}}, {{ruby|全國要塞化|전국요새화}}를 보다 높은 {{ruby|水準|수준}}에서 {{ruby|實現|실현}}하며 {{ruby|國防工業|국방공업}}을 {{ruby|發展|발전}}시켜 {{ruby|國家防衛力|국가방위력}}을 끊임없이 {{ruby|向上|향상}}시켜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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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使法律保护人民、人民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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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不变原则,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外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人类共同繁荣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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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真正|진정}}한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法典|법전}}이며 {{ruby|革命|혁명}}과 {{ruby|建設|건설}}의 {{ruby|强威力|강위력}}한 {{ruby|政治的武器|정치적무기}}인 {{ruby|憲法|헌법}}을 튼튼히 틀어쥐고 {{ruby|主體革命偉業|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ruby|完成|완성}}해나갈 것이다.}}
</div>{{clear}}
==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所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查所、最高裁判所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改宪法。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五节 内阁===
'''第一百一十七条''' 内阁是国家政权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领性的国家管理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内阁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必要成员组成。
内阁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内阁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gap}}(二)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单行条例;
{{gap}}(三)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四)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经济部门的行政机关和企业,采取国家管理机关改革措施;
{{gap}}(五)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六)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七)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邮电、商业、贸易、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gap}}(八)采取巩固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措施;
{{gap}}(九)检查和监督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采取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同外国签订条约,进行对外工作;
{{gap}}(十二)撤销与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经济部门行政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条''' 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
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内阁全体会议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和总理任命的内阁成员组成。
'''第一百二十二条''' 内阁发布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内阁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新当选的内阁总理代表内阁成员向最高人民会议宣誓。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是内阁在各个领域的执行机关,是中央各部门的管理机关。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在内阁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内阁各委员会与省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
各委员会、省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讨论和决定对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内阁各委员会、省以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指示。
===第六节 地方人民会议===
'''第一百三十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一百三十二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每届任期四年。
下届地方人民会议的选举,在地方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本级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地方人民会议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审批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二)审批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三)采取本地区执行国家法律的措施;
{{gap}}(四)选举或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
{{gap}}(五)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下级人民会议和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决议和指示;
{{gap}}(六)听取本级人民委员会所属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级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会议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本级人民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临时会议在本级人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地方人民会议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地方人民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出席才可召开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地方人民会议选举议长和副议长。
议长主持会议。议长缺位时,由副议长主持会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会议通过决议。
===第七节 地方人民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八条''' 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执行机关。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人民会议;
{{gap}}(二)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三)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四)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人民委员会副委员长、事务长、委员;
{{gap}}(五)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裁判所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gap}}(六)执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和内阁委员会以及省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的指示,本级地方人民会议和上级人民委员会的决议与指示;
{{gap}}(七)组织和执行本地方的一切行政工作;
{{gap}}(八)制订本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执行措施;
{{gap}}(九)编制本地方预算并采取执行措施;
{{gap}}(十)采取维持本地区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检查和监督本地区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二)领导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三)撤销下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制止下级人民会议不适当决议的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事务长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在执行自身任务,履行自身权限方面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会议负责。
地方人民委员会接受上级人民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领导。
===第八节 检查所和裁判所===
'''第一百四十五条''' 检查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察及起诉机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查所,道(直辖市)、市(区)、郡检查所和特别检查所进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最高检查所检察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检察员由最高检查所任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检查所执行下列任务:
{{gap}}(一)监察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gap}}(二)监察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是否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的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的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相抵触;
{{gap}}(三)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以及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查所统一领导,各级检查所服从上级检查所和最高检查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最高检查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最高检查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三条''' 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审判由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和特别裁判所进行。
判决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宣布。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裁判所所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五十六条''' 特别裁判所所长和审判员由最高裁判所任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判所执行下列任务:
{{gap}}(一)通过审判活动,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以及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与人民的生命财产;
{{gap}}(二)监督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同阶级敌人和一切违法分子积极进行斗争;
{{gap}}(三)实施对财产纠纷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公证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审判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法庭进行,在特别情况下,可以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法庭。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判公开进行,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审判可以依法不公开进行。
'''第一百六十条''' 审判使用朝鲜语进行。
外国人在审判中可以使用本国语言。
'''第一百六十一条''' 裁判所独立进行审判,依据法律进行审判活动。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最高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裁判所监督所有裁判所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最高裁判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最高裁判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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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朝鮮|조선}}{{ruby|人民|인민}}의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代表|대표}}하며 {{ruby|社會主義|사회주의}}{{ruby|偉業|위업}}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하는 {{ruby|人民大衆中心|인민대중중심}}의 {{ruby|社會主義國家|사회주의국가}}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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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偉大|위대}}한 {{larger|'''{{ruby|金日成|김일성}}-{{ruby|金正日|김정일}}'''}}{{ruby|主義|주의}}를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唯一|유일}}한 {{ruby|指導的指針|지도적지침}}으로 하며 온 {{ruby|社會|사회}}의 {{larger|'''{{ruby|金日成|김일성}}-{{ruby|金正日|김정일}}'''}}{{ruby|主義化|주의화}}를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의 {{ruby|總的方向|총적방향}}, {{ruby|總的目標|총적목표}}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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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定不移地捍卫在为祖国解放与人民自由幸福而进行的光荣革命斗争中所形成的辉煌传统,并不断继承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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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确立领袖唯一领导体制、坚持自主革命路线、彻底贯彻人民群众第一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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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唯一的|유일적}} {{ruby|領導體系|령도체계}}를 {{ruby|確立|확립}}하고 {{ruby|自主|자주}}의 {{ruby|革命路線|혁명로선}}을 {{ruby|堅持|견지}}하며 {{ruby|人民大衆第一主義|인민대중제일주의}}를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具現|구현}}하는 것을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根本原則|근본원칙}}으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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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丝毫不变地按领袖的构想与意图组织推进国家事业,坚定捍卫和继承领袖的国家建设思想与业绩,并将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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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建设与活动中树立自主立场,以自力更生的方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自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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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에서 {{ruby|自主的對|자주적대}}를 세우고 {{ruby|社會生活|사회생활}}의 모든 {{ruby|分野|분야}}를 {{ruby|自己|자기}} {{ruby|式|식}}으로, {{ruby|自力|자력}}으로 {{ruby|發展|발전}}시켜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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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大衆|인민대중}}의 {{ruby|要求|요구}}와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最優先|최우선}}, {{ruby|絕對視|절대시}}하며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福利增進|복리증진}}을 {{ruby|自己|자기}}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最高原則|최고원칙}}으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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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加强人民政权、提高其职能与作用,同时彻底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运动,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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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政權|인민정권}}을 {{ruby|强化|강화}}하고 그 {{ruby|機能|기능}}과 {{ruby|役割|역할}}을 높이면서 {{ruby|思想|사상}}, {{ruby|技術|기술}}, {{ruby|文化|문화}}의 {{ruby|三大革命|3대혁명}}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遂行|수행}}하는 것을 {{ruby|社會主義建設|사회주의건설}}의 {{ruby|總路線|총로선}}으로 틀어쥐고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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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时代变迁与革命实践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权对社会所有领域的一元化集中领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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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時代|시대}}의 {{ruby|變遷|변천}}과 {{ruby|革命實踐|혁명실천}}의 {{ruby|要求|요구}}에 맞게 {{ruby|社會全般|사회전반}}에 {{ruby|對|대}}한 {{ruby|人民政權|인민정권}}의 {{ruby|統一的指導|통일적지도}}와 {{ruby|管理|관리}}를 끊임없이 {{ruby|强化|강화}}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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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过提高国家在三大革命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全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的革命化、提升技术经济实力、促进全社会文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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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三大革命遂行|3대혁명수행}}에 {{ruby|對|대}}한 {{ruby|國家|국가}}의 {{ruby|指導的役割|지도적역할}}을 높여 모든 {{ruby|社會成員|사회성원}}들의 {{ruby|革命化|혁명화}}, {{ruby|技術經濟力|기술경제력}}의 {{ruby|高度化|고도화}}, {{ruby|社會全般|사회전반}}의 {{ruby|文明化|문명화}}를 다그쳐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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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决彻底贯彻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全方位加强全社会的一心团结,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与创造力解决一切问题,同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可靠地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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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階級路線|계급로선}}과 {{ruby|群衆路線|군중로선}}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貫徹|관철}}하여 온 {{ruby|社會|사회}}의 {{ruby|一心團結|일심단결}}을 {{ruby|百方|백방}}으로 {{ruby|强化|강화}}하고 모든 {{ruby|問題|문제}}를 {{ruby|人民大衆|인민대중}}의 {{ruby|愛國熱意|애국열의}}와 {{ruby|創造力|창조력}}에 {{ruby|依據|의거}}하여 풀어나가며 {{ruby|人民民主主義|인민민주주의}} {{ruby|獨裁|독재}}를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社會主義制度|사회주의제도}}와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權益|권익}}을 믿음직하게 {{ruby|保衛|보위}}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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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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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軍隊|인민군대}}를 {{ruby|强化|강화}}하고 {{ruby|全民武裝化|전민무장화}}, {{ruby|全國要塞化|전국요새화}}를 보다 높은 {{ruby|水準|수준}}에서 {{ruby|實現|실현}}하며 {{ruby|國防工業|국방공업}}을 {{ruby|發展|발전}}시켜 {{ruby|國家防衛力|국가방위력}}을 끊임없이 {{ruby|向上|향상}}시켜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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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使法律保护人民、人民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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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法律制度|법률제도}}를 {{ruby|改善完備|개선완비}}하고 {{ruby|法務生活|법무생활}}을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法|법}}이 {{ruby|人民|인민}}을 지키고 {{ruby|人民|인민}}이 {{ruby|法|법}}을 지도록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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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不变原则,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外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人类共同繁荣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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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自主|자주}}, {{ruby|平和|평화}}, {{ruby|親善|친선}}을 {{ruby|對外政策|대외정책}}의 {{ruby|基本理念|기본리념}}으로, {{ruby|國益守護|국익수호}}를 {{ruby|不變|불변}}의 {{ruby|原則|원칙}}으로 틀어쥐고 {{ruby|對外關係|대외관계}}를 {{ruby|擴大發展|확대발전}}시키며 {{ruby|世界|세계}}의 {{ruby|平和|평화}}와 {{ruby|安全|안전}}, {{ruby|人類共同|인류공동}}의 {{ruby|繁榮|번영}}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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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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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真正|진정}}한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法典|법전}}이며 {{ruby|革命|혁명}}과 {{ruby|建設|건설}}의 {{ruby|强威力|강위력}}한 {{ruby|政治的武器|정치적무기}}인 {{ruby|憲法|헌법}}을 튼튼히 틀어쥐고 {{ruby|主體革命偉業|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ruby|完成|완성}}해나갈 것이다.}}
</div>{{clear}}
==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所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所、最高裁判所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改宪法。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五节 内阁===
'''第一百一十七条''' 内阁是国家政权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领性的国家管理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内阁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必要成员组成。
内阁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内阁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gap}}(二)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单行条例;
{{gap}}(三)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四)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经济部门的行政机关和企业,采取国家管理机关改革措施;
{{gap}}(五)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六)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七)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邮电、商业、贸易、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gap}}(八)采取巩固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措施;
{{gap}}(九)检查和监督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采取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同外国签订条约,进行对外工作;
{{gap}}(十二)撤销与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经济部门行政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条''' 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
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内阁全体会议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和总理任命的内阁成员组成。
'''第一百二十二条''' 内阁发布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内阁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新当选的内阁总理代表内阁成员向最高人民会议宣誓。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是内阁在各个领域的执行机关,是中央各部门的管理机关。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在内阁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内阁各委员会与省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
各委员会、省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讨论和决定对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内阁各委员会、省以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指示。
===第六节 地方人民会议===
'''第一百三十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一百三十二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每届任期四年。
下届地方人民会议的选举,在地方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本级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地方人民会议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审批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二)审批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三)采取本地区执行国家法律的措施;
{{gap}}(四)选举或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
{{gap}}(五)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下级人民会议和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决议和指示;
{{gap}}(六)听取本级人民委员会所属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级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会议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本级人民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临时会议在本级人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地方人民会议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地方人民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出席才可召开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地方人民会议选举议长和副议长。
议长主持会议。议长缺位时,由副议长主持会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会议通过决议。
===第七节 地方人民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八条''' 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执行机关。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人民会议;
{{gap}}(二)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三)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四)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人民委员会副委员长、事务长、委员;
{{gap}}(五)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裁判所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gap}}(六)执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和内阁委员会以及省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的指示,本级地方人民会议和上级人民委员会的决议与指示;
{{gap}}(七)组织和执行本地方的一切行政工作;
{{gap}}(八)制订本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执行措施;
{{gap}}(九)编制本地方预算并采取执行措施;
{{gap}}(十)采取维持本地区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检查和监督本地区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二)领导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三)撤销下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制止下级人民会议不适当决议的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事务长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在执行自身任务,履行自身权限方面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会议负责。
地方人民委员会接受上级人民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领导。
===第八节 检察所和裁判所===
'''第一百四十五条''' 检察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察及起诉机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所,道(直辖市)、市(区)、郡检察所和特别检察所进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最高检察所检察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检察员由最高检察所任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检察所执行下列任务:
{{gap}}(一)监察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gap}}(二)监察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是否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的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的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相抵触;
{{gap}}(三)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以及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所统一领导,各级检察所服从上级检察所和最高检察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最高检察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最高检察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三条''' 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审判由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和特别裁判所进行。
判决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义宣布。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裁判所所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五十六条''' 特别裁判所所长和审判员由最高裁判所任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判所执行下列任务:
{{gap}}(一)通过审判活动,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以及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与人民的生命财产;
{{gap}}(二)监督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同阶级敌人和一切违法分子积极进行斗争;
{{gap}}(三)实施对财产纠纷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公证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审判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法庭进行,在特别情况下,可以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法庭。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判公开进行,国家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审判可以依法不公开进行。
'''第一百六十条''' 审判使用朝鲜语进行。
外国人在审判中可以使用本国语言。
'''第一百六十一条''' 裁判所独立进行审判,依据法律进行审判活动。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最高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裁判所监督所有裁判所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最高裁判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最高裁判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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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br>2026年3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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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font|size=25px|<big>'''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big>}}}}
{{center|'''二〇二六年修正案'''}}
== 序 言<small>{{註|(汉谚混用与中文对照)}}</s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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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朝鲜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伟业而奋斗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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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朝鮮|조선}}{{ruby|人民|인민}}의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代表|대표}}하며 {{ruby|社會主義|사회주의}}{{ruby|偉業|위업}}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하는 {{ruby|人民大衆中心|인민대중중심}}의 {{ruby|社會主義國家|사회주의국가}}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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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伟大的{{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唯一指导方针,把全社会{{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化作为国家建设的总方向和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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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偉大|위대}}한 {{larger|'''{{ruby|金日成|김일성}}-{{ruby|金正日|김정일}}'''}}{{ruby|主義|주의}}를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唯一|유일}}한 {{ruby|指導的指針|지도적지침}}으로 하며 온 {{ruby|社會|사회}}의 {{larger|'''{{ruby|金日成|김일성}}-{{ruby|金正日|김정일}}'''}}{{ruby|主義化|주의화}}를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의 {{ruby|總的方向|총적방향}}, {{ruby|總的目標|총적목표}}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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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建设与活动中树立自主立场,以自力更生的方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自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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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置于首位、将其绝对优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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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大衆|인민대중}}의 {{ruby|要求|요구}}와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最優先|최우선}}, {{ruby|絕對視|절대시}}하며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福利增進|복리증진}}을 {{ruby|自己|자기}}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最高原則|최고원칙}}으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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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加强人民政权、提高其职能与作用,同时彻底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运动,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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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政權|인민정권}}을 {{ruby|强化|강화}}하고 그 {{ruby|機能|기능}}과 {{ruby|役割|역할}}을 높이면서 {{ruby|思想|사상}}, {{ruby|技術|기술}}, {{ruby|文化|문화}}의 {{ruby|三大革命|3대혁명}}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遂行|수행}}하는 것을 {{ruby|社會主義建設|사회주의건설}}의 {{ruby|總路線|총로선}}으로 틀어쥐고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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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不变原则,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外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人类共同繁荣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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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自主|자주}}, {{ruby|平和|평화}}, {{ruby|親善|친선}}을 {{ruby|對外政策|대외정책}}의 {{ruby|基本理念|기본리념}}으로, {{ruby|國益守護|국익수호}}를 {{ruby|不變|불변}}의 {{ruby|原則|원칙}}으로 틀어쥐고 {{ruby|對外關係|대외관계}}를 {{ruby|擴大發展|확대발전}}시키며 {{ruby|世界|세계}}의 {{ruby|平和|평화}}와 {{ruby|安全|안전}}, {{ruby|人類共同|인류공동}}의 {{ruby|繁榮|번영}}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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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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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真正|진정}}한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法典|법전}}이며 {{ruby|革命|혁명}}과 {{ruby|建設|건설}}의 {{ruby|强威力|강위력}}한 {{ruby|政治的武器|정치적무기}}인 {{ruby|憲法|헌법}}을 튼튼히 틀어쥐고 {{ruby|主體革命偉業|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ruby|完成|완성}}해나갈 것이다.}}
</div>{{clear}}
==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所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所、最高裁判所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改宪法。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五节 内阁===
'''第一百一十七条''' 内阁是国家政权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领性的国家管理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内阁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必要成员组成。
内阁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内阁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gap}}(二)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单行条例;
{{gap}}(三)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四)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经济部门的行政机关和企业,采取国家管理机关改革措施;
{{gap}}(五)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六)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七)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邮电、商业、贸易、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gap}}(八)采取巩固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措施;
{{gap}}(九)检查和监督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采取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同外国签订条约,进行对外工作;
{{gap}}(十二)撤销与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经济部门行政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条''' 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
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内阁全体会议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和总理任命的内阁成员组成。
'''第一百二十二条''' 内阁发布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内阁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新当选的内阁总理代表内阁成员向最高人民会议宣誓。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是内阁在各个领域的执行机关,是中央各部门的管理机关。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在内阁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内阁各委员会与省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
各委员会、省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讨论和决定对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内阁各委员会、省以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指示。
===第六节 地方人民会议===
'''第一百三十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一百三十二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每届任期四年。
下届地方人民会议的选举,在地方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本级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地方人民会议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审批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二)审批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三)采取本地区执行国家法律的措施;
{{gap}}(四)选举或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
{{gap}}(五)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下级人民会议和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决议和指示;
{{gap}}(六)听取本级人民委员会所属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级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会议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本级人民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临时会议在本级人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地方人民会议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地方人民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出席才可召开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地方人民会议选举议长和副议长。
议长主持会议。议长缺位时,由副议长主持会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会议通过决议。
===第七节 地方人民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八条''' 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执行机关。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人民会议;
{{gap}}(二)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三)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四)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人民委员会副委员长、事务长、委员;
{{gap}}(五)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裁判所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gap}}(六)执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和内阁委员会以及省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的指示,本级地方人民会议和上级人民委员会的决议与指示;
{{gap}}(七)组织和执行本地方的一切行政工作;
{{gap}}(八)制订本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执行措施;
{{gap}}(九)编制本地方预算并采取执行措施;
{{gap}}(十)采取维持本地区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检查和监督本地区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二)领导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三)撤销下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制止下级人民会议不适当决议的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事务长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在执行自身任务,履行自身权限方面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会议负责。
地方人民委员会接受上级人民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领导。
===第八节 检察所和裁判所===
'''第一百四十五条''' 检察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察及起诉机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所,道(直辖市)、市(区)、郡检察所和特别检察所进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最高检察所检察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检察员由最高检察所任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检察所执行下列任务:
{{gap}}(一)监察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gap}}(二)监察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是否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的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的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相抵触;
{{gap}}(三)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百五十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所统一领导,各级检察所服从上级检察所和最高检察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最高检察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最高检察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三条''' 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审判由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和特别裁判所进行。
判决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义宣布。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裁判所所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五十六条''' 特别裁判所所长和审判员由最高裁判所任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判所执行下列任务:
{{gap}}(一)通过审判活动,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gap}}(二)监督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同阶级敌人和一切违法分子积极进行斗争;
{{gap}}(三)实施对财产纠纷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公证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审判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法庭进行,在特别情况下,可以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法庭。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判公开进行,国家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审判可以依法不公开进行。
'''第一百六十条''' 审判使用朝鲜语进行。
外国人在审判中可以使用本国语言。
'''第一百六十一条''' 裁判所独立进行审判,依据法律进行审判活动。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最高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裁判所监督所有裁判所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最高裁判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最高裁判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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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br>2026年3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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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二〇二六年修正案'''}}
== 序 言<small>{{註|(汉谚混用与中文对照)}}</s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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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朝鲜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伟业而奋斗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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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朝鮮|조선}}{{ruby|人民|인민}}의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代表|대표}}하며 {{ruby|社會主義|사회주의}}{{ruby|偉業|위업}}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하는 {{ruby|人民大衆中心|인민대중중심}}의 {{ruby|社會主義國家|사회주의국가}}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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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伟大的{{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唯一指导方针,把全社会{{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化作为国家建设的总方向和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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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置于首位、将其绝对优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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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加强人民政权、提高其职能与作用,同时彻底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运动,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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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时代变迁与革命实践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权对社会所有领域的一元化集中领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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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过提高国家在三大革命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全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的革命化、提升技术经济实力、促进全社会文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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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决彻底贯彻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全方位加强全社会的一心团结,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与创造力解决一切问题,同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可靠地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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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階級路線|계급로선}}과 {{ruby|群衆路線|군중로선}}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貫徹|관철}}하여 온 {{ruby|社會|사회}}의 {{ruby|一心團結|일심단결}}을 {{ruby|百方|백방}}으로 {{ruby|强化|강화}}하고 모든 {{ruby|問題|문제}}를 {{ruby|人民大衆|인민대중}}의 {{ruby|愛國熱意|애국열의}}와 {{ruby|創造力|창조력}}에 {{ruby|依據|의거}}하여 풀어나가며 {{ruby|人民民主主義|인민민주주의}} {{ruby|獨裁|독재}}를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社會主義制度|사회주의제도}}와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權益|권익}}을 믿음직하게 {{ruby|保衛|보위}}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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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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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使法律保护人民、人民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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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法律制度|법률제도}}를 {{ruby|改善完備|개선완비}}하고 {{ruby|法務生活|법무생활}}을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法|법}}이 {{ruby|人民|인민}}을 지키고 {{ruby|人民|인민}}이 {{ruby|法|법}}을 지도록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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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不变原则,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外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人类共同繁荣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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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自主|자주}}, {{ruby|平和|평화}}, {{ruby|親善|친선}}을 {{ruby|對外政策|대외정책}}의 {{ruby|基本理念|기본리념}}으로, {{ruby|國益守護|국익수호}}를 {{ruby|不變|불변}}의 {{ruby|原則|원칙}}으로 틀어쥐고 {{ruby|對外關係|대외관계}}를 {{ruby|擴大發展|확대발전}}시키며 {{ruby|世界|세계}}의 {{ruby|平和|평화}}와 {{ruby|安全|안전}}, {{ruby|人類共同|인류공동}}의 {{ruby|繁榮|번영}}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한다.}}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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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真正|진정}}한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法典|법전}}이며 {{ruby|革命|혁명}}과 {{ruby|建設|건설}}의 {{ruby|强威力|강위력}}한 {{ruby|政治的武器|정치적무기}}인 {{ruby|憲法|헌법}}을 튼튼히 틀어쥐고 {{ruby|主體革命偉業|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ruby|完成|완성}}해나갈 것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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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所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所、最高裁判所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改宪法。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五节 内 阁===
'''第一百一十七条''' 内阁是国家政权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领性的国家管理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内阁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必要成员组成。
内阁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内阁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gap}}(二)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单行条例;
{{gap}}(三)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四)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经济部门的行政机关和企业,采取国家管理机关改革措施;
{{gap}}(五)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六)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七)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邮电、商业、贸易、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gap}}(八)采取巩固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措施;
{{gap}}(九)检查和监督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采取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同外国签订条约,进行对外工作;
{{gap}}(十二)撤销与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经济部门行政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条''' 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
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内阁全体会议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和总理任命的内阁成员组成。
'''第一百二十二条''' 内阁发布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内阁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新当选的内阁总理代表内阁成员向最高人民会议宣誓。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是内阁在各个领域的执行机关,是中央各部门的管理机关。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在内阁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内阁各委员会与省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
各委员会、省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讨论和决定对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内阁各委员会、省以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指示。
===第六节 地方人民会议===
'''第一百三十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一百三十二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每届任期四年。
下届地方人民会议的选举,在地方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本级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地方人民会议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审批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二)审批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三)采取本地区执行国家法律的措施;
{{gap}}(四)选举或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
{{gap}}(五)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下级人民会议和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决议和指示;
{{gap}}(六)听取本级人民委员会所属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级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会议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本级人民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临时会议在本级人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地方人民会议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地方人民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出席才可召开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地方人民会议选举议长和副议长。
议长主持会议。议长缺位时,由副议长主持会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会议通过决议。
===第七节 地方人民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八条''' 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执行机关。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人民会议;
{{gap}}(二)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三)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四)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人民委员会副委员长、事务长、委员;
{{gap}}(五)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裁判所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gap}}(六)执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和内阁委员会以及省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的指示,本级地方人民会议和上级人民委员会的决议与指示;
{{gap}}(七)组织和执行本地方的一切行政工作;
{{gap}}(八)制订本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执行措施;
{{gap}}(九)编制本地方预算并采取执行措施;
{{gap}}(十)采取维持本地区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检查和监督本地区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二)领导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三)撤销下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制止下级人民会议不适当决议的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事务长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在执行自身任务,履行自身权限方面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会议负责。
地方人民委员会接受上级人民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领导。
===第八节 检察所和裁判所===
'''第一百四十五条''' 检察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察及起诉机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所,道(直辖市)、市(区)、郡检察所和特别检察所进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最高检察所检察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检察员由最高检察所任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检察所执行下列任务:
{{gap}}(一)监察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gap}}(二)监察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是否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的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的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相抵触;
{{gap}}(三)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百五十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所统一领导,各级检察所服从上级检察所和最高检察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最高检察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最高检察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三条''' 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审判由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和特别裁判所进行。
判决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义宣布。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裁判所所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五十六条''' 特别裁判所所长和审判员由最高裁判所任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判所执行下列任务:
{{gap}}(一)通过审判活动,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gap}}(二)监督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同阶级敌人和一切违法分子积极进行斗争;
{{gap}}(三)实施对财产纠纷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公证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审判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法庭进行,在特别情况下,可以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法庭。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判公开进行,国家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审判可以依法不公开进行。
'''第一百六十条''' 审判使用朝鲜语进行。
外国人在审判中可以使用本国语言。
'''第一百六十一条''' 裁判所独立进行审判,依据法律进行审判活动。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最高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裁判所监督所有裁判所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最高裁判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最高裁判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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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内 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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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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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br>2026年3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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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File:Emblem of the DPRK (9 September 2024).svg|170px]]}}
{{center|{{font|size=25px|<big>'''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big>}}}}
{{center|'''二〇二六年修正案'''}}
== 序 言<small>{{註|(汉谚混用与中文对照)}}</small> ==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朝鲜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伟业而奋斗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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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朝鮮|조선}}{{ruby|人民|인민}}의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代表|대표}}하며 {{ruby|社會主義|사회주의}}{{ruby|偉業|위업}}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하는 {{ruby|人民大衆中心|인민대중중심}}의 {{ruby|社會主義國家|사회주의국가}}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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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伟大的{{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唯一指导方针,把全社会{{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化作为国家建设的总方向和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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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偉大|위대}}한 {{larger|'''{{ruby|金日成|김일성}}-{{ruby|金正日|김정일}}'''}}{{ruby|主義|주의}}를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唯一|유일}}한 {{ruby|指導的指針|지도적지침}}으로 하며 온 {{ruby|社會|사회}}의 {{larger|'''{{ruby|金日成|김일성}}-{{ruby|金正日|김정일}}'''}}{{ruby|主義化|주의화}}를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의 {{ruby|總的方向|총적방향}}, {{ruby|總的目標|총적목표}}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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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定不移地捍卫在为祖国解放与人民自由幸福而进行的光荣革命斗争中所形成的辉煌传统,并不断继承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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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确立领袖唯一领导体制、坚持自主革命路线、彻底贯彻人民群众第一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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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唯一的|유일적}} {{ruby|領導體系|령도체계}}를 {{ruby|確立|확립}}하고 {{ruby|自主|자주}}의 {{ruby|革命路線|혁명로선}}을 {{ruby|堅持|견지}}하며 {{ruby|人民大衆第一主義|인민대중제일주의}}를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具現|구현}}하는 것을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根本原則|근본원칙}}으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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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丝毫不变地按领袖的构想与意图组织推进国家事业,坚定捍卫和继承领袖的国家建设思想与业绩,并将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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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構想|구상}}과 {{ruby|意圖|의도}}대로 {{ruby|國家事業|국가사업}} {{ruby|全般|전반}}을 {{ruby|組織進行|조직진행}}하며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國家建設思想|국가건설사상}}과 {{ruby|業績|업적}}을 {{ruby|堅決|견결}}히 {{ruby|擁護固守|옹호고수}}하고 끝없이 빛내여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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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建设与活动中树立自主立场,以自力更生的方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自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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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에서 {{ruby|自主的對|자주적대}}를 세우고 {{ruby|社會生活|사회생활}}의 모든 {{ruby|分野|분야}}를 {{ruby|自己|자기}} {{ruby|式|식}}으로, {{ruby|自力|자력}}으로 {{ruby|發展|발전}}시켜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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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置于首位、将其绝对优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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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大衆|인민대중}}의 {{ruby|要求|요구}}와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最優先|최우선}}, {{ruby|絕對視|절대시}}하며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福利增進|복리증진}}을 {{ruby|自己|자기}}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最高原則|최고원칙}}으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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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加强人民政权、提高其职能与作用,同时彻底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运动,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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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政權|인민정권}}을 {{ruby|强化|강화}}하고 그 {{ruby|機能|기능}}과 {{ruby|役割|역할}}을 높이면서 {{ruby|思想|사상}}, {{ruby|技術|기술}}, {{ruby|文化|문화}}의 {{ruby|三大革命|3대혁명}}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遂行|수행}}하는 것을 {{ruby|社會主義建設|사회주의건설}}의 {{ruby|總路線|총로선}}으로 틀어쥐고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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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时代变迁与革命实践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权对社会所有领域的一元化集中领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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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过提高国家在三大革命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全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的革命化、提升技术经济实力、促进全社会文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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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三大革命遂行|3대혁명수행}}에 {{ruby|對|대}}한 {{ruby|國家|국가}}의 {{ruby|指導的役割|지도적역할}}을 높여 모든 {{ruby|社會成員|사회성원}}들의 {{ruby|革命化|혁명화}}, {{ruby|技術經濟力|기술경제력}}의 {{ruby|高度化|고도화}}, {{ruby|社會全般|사회전반}}의 {{ruby|文明化|문명화}}를 다그쳐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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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决彻底贯彻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全方位加强全社会的一心团结,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与创造力解决一切问题,同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可靠地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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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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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軍隊|인민군대}}를 {{ruby|强化|강화}}하고 {{ruby|全民武裝化|전민무장화}}, {{ruby|全國要塞化|전국요새화}}를 보다 높은 {{ruby|水準|수준}}에서 {{ruby|實現|실현}}하며 {{ruby|國防工業|국방공업}}을 {{ruby|發展|발전}}시켜 {{ruby|國家防衛力|국가방위력}}을 끊임없이 {{ruby|向上|향상}}시켜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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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使法律保护人民、人民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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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不变原则,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外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人类共同繁荣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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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自主|자주}}, {{ruby|平和|평화}}, {{ruby|親善|친선}}을 {{ruby|對外政策|대외정책}}의 {{ruby|基本理念|기본리념}}으로, {{ruby|國益守護|국익수호}}를 {{ruby|不變|불변}}의 {{ruby|原則|원칙}}으로 틀어쥐고 {{ruby|對外關係|대외관계}}를 {{ruby|擴大發展|확대발전}}시키며 {{ruby|世界|세계}}의 {{ruby|平和|평화}}와 {{ruby|安全|안전}}, {{ruby|人類共同|인류공동}}의 {{ruby|繁榮|번영}}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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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div>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border-left:gray thin solid;margin-left:1%;padding-left:1%">
{{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真正|진정}}한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法典|법전}}이며 {{ruby|革命|혁명}}과 {{ruby|建設|건설}}의 {{ruby|强威力|강위력}}한 {{ruby|政治的武器|정치적무기}}인 {{ruby|憲法|헌법}}을 튼튼히 틀어쥐고 {{ruby|主體革命偉業|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ruby|完成|완성}}해나갈 것이다.}}
</div>{{clear}}
==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所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所、最高裁判所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改宪法。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五节 内 阁===
'''第一百一十七条''' 内阁是国家政权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领性的国家管理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内阁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必要成员组成。
内阁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内阁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gap}}(二)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单行条例;
{{gap}}(三)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四)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经济部门的行政机关和企业,采取国家管理机关改革措施;
{{gap}}(五)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六)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七)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邮电、商业、贸易、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gap}}(八)采取巩固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措施;
{{gap}}(九)检查和监督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采取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同外国签订条约,进行对外工作;
{{gap}}(十二)撤销与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经济部门行政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条''' 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
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内阁全体会议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和总理任命的内阁成员组成。
'''第一百二十二条''' 内阁发布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内阁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新当选的内阁总理代表内阁成员向最高人民会议宣誓。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是内阁在各个领域的执行机关,是中央各部门的管理机关。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在内阁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内阁各委员会与省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
各委员会、省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讨论和决定对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内阁各委员会、省以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指示。
===第六节 地方人民会议===
'''第一百三十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一百三十二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每届任期四年。
下届地方人民会议的选举,在地方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本级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地方人民会议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审批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二)审批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三)采取本地区执行国家法律的措施;
{{gap}}(四)选举或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
{{gap}}(五)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下级人民会议和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决议和指示;
{{gap}}(六)听取本级人民委员会所属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级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会议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本级人民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临时会议在本级人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地方人民会议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地方人民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出席才可召开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地方人民会议选举议长和副议长。
议长主持会议。议长缺位时,由副议长主持会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会议通过决议。
===第七节 地方人民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八条''' 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执行机关。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人民会议;
{{gap}}(二)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三)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四)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人民委员会副委员长、事务长、委员;
{{gap}}(五)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裁判所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gap}}(六)执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和内阁委员会以及省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的指示,本级地方人民会议和上级人民委员会的决议与指示;
{{gap}}(七)组织和执行本地方的一切行政工作;
{{gap}}(八)制订本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执行措施;
{{gap}}(九)编制本地方预算并采取执行措施;
{{gap}}(十)采取维持本地区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检查和监督本地区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二)领导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三)撤销下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制止下级人民会议不适当决议的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事务长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在执行自身任务,履行自身权限方面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会议负责。
地方人民委员会接受上级人民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领导。
===第八节 检察所和裁判所===
'''第一百四十五条''' 检察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察及起诉机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所,道(直辖市)、市(区)、郡检察所和特别检察所进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最高检察所检察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检察员由最高检察所任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检察所执行下列任务:
{{gap}}(一)监察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gap}}(二)监察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是否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的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的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相抵触;
{{gap}}(三)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百五十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所统一领导,各级检察所服从上级检察所和最高检察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最高检察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最高检察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三条''' 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审判由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和特别裁判所进行。
判决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义宣布。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裁判所所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五十六条''' 特别裁判所所长和审判员由最高裁判所任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判所执行下列任务:
{{gap}}(一)通过审判活动,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gap}}(二)监督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同阶级敌人和一切违法分子积极进行斗争;
{{gap}}(三)实施对财产纠纷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公证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审判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法庭进行,在特别情况下,可以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法庭。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判公开进行,国家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审判可以依法不公开进行。
'''第一百六十条''' 审判使用朝鲜语进行。
外国人在审判中可以使用本国语言。
'''第一百六十一条''' 裁判所独立进行审判,依据法律进行审判活动。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最高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裁判所监督所有裁判所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最高裁判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最高裁判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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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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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br>2026年3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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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File:Emblem of the DPRK (9 September 2024).svg|170px]]}}
{{center|{{font|size=25px|<big>'''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br>宪 法'''</big>}}}}
{{center|'''二〇二六年修正案'''}}
== 序 言<small>{{註|(汉谚混用与中文对照)}}</small> ==
<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朝鲜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伟业而奋斗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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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朝鮮|조선}}{{ruby|人民|인민}}의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代表|대표}}하며 {{ruby|社會主義|사회주의}}{{ruby|偉業|위업}}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하는 {{ruby|人民大衆中心|인민대중중심}}의 {{ruby|社會主義國家|사회주의국가}}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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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伟大的{{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唯一指导方针,把全社会{{larger|'''金日成金正日'''}}主义化作为国家建设的总方向和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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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定不移地捍卫在为祖国解放与人民自由幸福而进行的光荣革命斗争中所形成的辉煌传统,并不断继承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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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确立领袖唯一领导体制、坚持自主革命路线、彻底贯彻人民群众第一主义作为国家建设与活动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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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唯一的|유일적}} {{ruby|領導體系|령도체계}}를 {{ruby|確立|확립}}하고 {{ruby|自主|자주}}의 {{ruby|革命路線|혁명로선}}을 {{ruby|堅持|견지}}하며 {{ruby|人民大衆第一主義|인민대중제일주의}}를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具現|구현}}하는 것을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根本原則|근본원칙}}으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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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丝毫不变地按领袖的构想与意图组织推进国家事业,坚定捍卫和继承领袖的国家建设思想与业绩,并将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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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構想|구상}}과 {{ruby|意圖|의도}}대로 {{ruby|國家事業|국가사업}} {{ruby|全般|전반}}을 {{ruby|組織進行|조직진행}}하며 {{ruby|首領|수령}}의 {{ruby|國家建設思想|국가건설사상}}과 {{ruby|業績|업적}}을 {{ruby|堅決|견결}}히 {{ruby|擁護固守|옹호고수}}하고 끝없이 빛내여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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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建设与活动中树立自主立场,以自力更生的方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自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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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에서 {{ruby|自主的對|자주적대}}를 세우고 {{ruby|社會生活|사회생활}}의 모든 {{ruby|分野|분야}}를 {{ruby|自己|자기}} {{ruby|式|식}}으로, {{ruby|自力|자력}}으로 {{ruby|發展|발전}}시켜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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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置于首位、将其绝对优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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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大衆|인민대중}}의 {{ruby|要求|요구}}와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最優先|최우선}}, {{ruby|絕對視|절대시}}하며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福利增進|복리증진}}을 {{ruby|自己|자기}}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最高原則|최고원칙}}으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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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加强人民政权、提高其职能与作用,同时彻底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运动,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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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政權|인민정권}}을 {{ruby|强化|강화}}하고 그 {{ruby|機能|기능}}과 {{ruby|役割|역할}}을 높이면서 {{ruby|思想|사상}}, {{ruby|技術|기술}}, {{ruby|文化|문화}}의 {{ruby|三大革命|3대혁명}}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遂行|수행}}하는 것을 {{ruby|社會主義建設|사회주의건설}}의 {{ruby|總路線|총로선}}으로 틀어쥐고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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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时代变迁与革命实践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权对社会所有领域的一元化集中领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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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時代|시대}}의 {{ruby|變遷|변천}}과 {{ruby|革命實踐|혁명실천}}의 {{ruby|要求|요구}}에 맞게 {{ruby|社會全般|사회전반}}에 {{ruby|對|대}}한 {{ruby|人民政權|인민정권}}의 {{ruby|統一的指導|통일적지도}}와 {{ruby|管理|관리}}를 끊임없이 {{ruby|强化|강화}}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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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过提高国家在三大革命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全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的革命化、提升技术经济实力、促进全社会文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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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三大革命遂行|3대혁명수행}}에 {{ruby|對|대}}한 {{ruby|國家|국가}}의 {{ruby|指導的役割|지도적역할}}을 높여 모든 {{ruby|社會成員|사회성원}}들의 {{ruby|革命化|혁명화}}, {{ruby|技術經濟力|기술경제력}}의 {{ruby|高度化|고도화}}, {{ruby|社會全般|사회전반}}의 {{ruby|文明化|문명화}}를 다그쳐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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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坚决彻底贯彻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全方位加强全社会的一心团结,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与创造力解决一切问题,同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可靠地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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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階級路線|계급로선}}과 {{ruby|群衆路線|군중로선}}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貫徹|관철}}하여 온 {{ruby|社會|사회}}의 {{ruby|一心團結|일심단결}}을 {{ruby|百方|백방}}으로 {{ruby|强化|강화}}하고 모든 {{ruby|問題|문제}}를 {{ruby|人民大衆|인민대중}}의 {{ruby|愛國熱意|애국열의}}와 {{ruby|創造力|창조력}}에 {{ruby|依據|의거}}하여 풀어나가며 {{ruby|人民民主主義|인민민주주의}} {{ruby|獨裁|독재}}를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社會主義制度|사회주의제도}}와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權益|권익}}을 믿음직하게 {{ruby|保衛|보위}}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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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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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軍隊|인민군대}}를 {{ruby|强化|강화}}하고 {{ruby|全民武裝化|전민무장화}}, {{ruby|全國要塞化|전국요새화}}를 보다 높은 {{ruby|水準|수준}}에서 {{ruby|實現|실현}}하며 {{ruby|國防工業|국방공업}}을 {{ruby|發展|발전}}시켜 {{ruby|國家防衛力|국가방위력}}을 끊임없이 {{ruby|向上|향상}}시켜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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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使法律保护人民、人民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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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法律制度|법률제도}}를 {{ruby|改善完備|개선완비}}하고 {{ruby|法務生活|법무생활}}을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法|법}}이 {{ruby|人民|인민}}을 지키고 {{ruby|人民|인민}}이 {{ruby|法|법}}을 지도록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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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不变原则,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外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人类共同繁荣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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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自主|자주}}, {{ruby|平和|평화}}, {{ruby|親善|친선}}을 {{ruby|對外政策|대외정책}}의 {{ruby|基本理念|기본리념}}으로, {{ruby|國益守護|국익수호}}를 {{ruby|不變|불변}}의 {{ruby|原則|원칙}}으로 틀어쥐고 {{ruby|對外關係|대외관계}}를 {{ruby|擴大發展|확대발전}}시키며 {{ruby|世界|세계}}의 {{ruby|平和|평화}}와 {{ruby|安全|안전}}, {{ruby|人類共同|인류공동}}의 {{ruby|繁榮|번영}}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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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48%;float:left">
{{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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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真正|진정}}한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法典|법전}}이며 {{ruby|革命|혁명}}과 {{ruby|建設|건설}}의 {{ruby|强威力|강위력}}한 {{ruby|政治的武器|정치적무기}}인 {{ruby|憲法|헌법}}을 튼튼히 틀어쥐고 {{ruby|主體革命偉業|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ruby|完成|완성}}해나갈 것이다.}}
</div>{{clear}}
==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所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所、最高裁判所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改宪法。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五节 内 阁===
'''第一百一十七条''' 内阁是国家政权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领性的国家管理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内阁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必要成员组成。
内阁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内阁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gap}}(二)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单行条例;
{{gap}}(三)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四)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经济部门的行政机关和企业,采取国家管理机关改革措施;
{{gap}}(五)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六)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七)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邮电、商业、贸易、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gap}}(八)采取巩固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措施;
{{gap}}(九)检查和监督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采取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同外国签订条约,进行对外工作;
{{gap}}(十二)撤销与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经济部门行政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条''' 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
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内阁全体会议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和总理任命的内阁成员组成。
'''第一百二十二条''' 内阁发布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内阁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新当选的内阁总理代表内阁成员向最高人民会议宣誓。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是内阁在各个领域的执行机关,是中央各部门的管理机关。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在内阁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内阁各委员会与省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
各委员会、省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讨论和决定对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内阁各委员会、省以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指示。
===第六节 地方人民会议===
'''第一百三十条''' 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一百三十二条''' 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会议每届任期四年。
下届地方人民会议的选举,在地方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本级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地方人民会议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审批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二)审批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三)采取本地区执行国家法律的措施;
{{gap}}(四)选举或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
{{gap}}(五)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下级人民会议和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决议和指示;
{{gap}}(六)听取本级人民委员会所属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级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会议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本级人民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临时会议在本级人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地方人民会议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地方人民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出席才可召开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地方人民会议选举议长和副议长。
议长主持会议。议长缺位时,由副议长主持会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会议通过决议。
===第七节 地方人民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八条''' 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执行机关。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人民会议;
{{gap}}(二)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三)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四)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人民委员会副委员长、事务长、委员;
{{gap}}(五)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裁判所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gap}}(六)执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和内阁委员会以及省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的指示,本级地方人民会议和上级人民委员会的决议与指示;
{{gap}}(七)组织和执行本地方的一切行政工作;
{{gap}}(八)制订本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执行措施;
{{gap}}(九)编制本地方预算并采取执行措施;
{{gap}}(十)采取维持本地区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检查和监督本地区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二)领导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三)撤销下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制止下级人民会议不适当决议的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事务长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在执行自身任务,履行自身权限方面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会议负责。
地方人民委员会接受上级人民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领导。
===第八节 检察所和裁判所===
'''第一百四十五条''' 检察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察及起诉机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所,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检察所和特别检察所进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最高检察所检察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检察员由最高检察所任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检察所执行下列任务:
{{gap}}(一)监察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gap}}(二)监察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是否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的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的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相抵触;
{{gap}}(三)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百五十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所统一领导,各级检察所服从上级检察所和最高检察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最高检察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最高检察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三条''' 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审判由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和特别裁判所进行。
判决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义宣布。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裁判所所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五十六条''' 特别裁判所所长和审判员由最高裁判所任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判所执行下列任务:
{{gap}}(一)通过审判活动,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gap}}(二)监督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同阶级敌人和一切违法分子积极进行斗争;
{{gap}}(三)实施对财产纠纷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公证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审判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法庭进行,在特别情况下,可以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法庭。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判公开进行,国家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审判可以依法不公开进行。
'''第一百六十条''' 审判使用朝鲜语进行。
外国人在审判中可以使用本国语言。
'''第一百六十一条''' 裁判所独立进行审判,依据法律进行审判活动。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最高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裁判所监督所有裁判所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最高裁判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最高裁判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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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言<small>{{註|(汉谚混用与中文对照)}}</s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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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建设与活动中树立自主立场,以自力更生的方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自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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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國家建設|국가건설}}과 {{ruby|活動|활동}}에서 {{ruby|自主的對|자주적대}}를 세우고 {{ruby|社會生活|사회생활}}의 모든 {{ruby|分野|분야}}를 {{ruby|自己|자기}} {{ruby|式|식}}으로, {{ruby|自力|자력}}으로 {{ruby|發展|발전}}시켜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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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置于首位、将其绝对优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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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大衆|인민대중}}의 {{ruby|要求|요구}}와 {{ruby|利益|리익}}을 {{ruby|最優先|최우선}}, {{ruby|絕對視|절대시}}하며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福利增進|복리증진}}을 {{ruby|自己|자기}} {{ruby|活動|활동}}의 {{ruby|最高原則|최고원칙}}으로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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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加强人民政权、提高其职能与作用,同时彻底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运动,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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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人民政權|인민정권}}을 {{ruby|强化|강화}}하고 그 {{ruby|機能|기능}}과 {{ruby|役割|역할}}을 높이면서 {{ruby|思想|사상}}, {{ruby|技術|기술}}, {{ruby|文化|문화}}의 {{ruby|三大革命|3대혁명}}을 {{ruby|徹底|철저}}히 {{ruby|遂行|수행}}하는 것을 {{ruby|社會主義建設|사회주의건설}}의 {{ruby|總路線|총로선}}으로 틀어쥐고나간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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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时代变迁与革命实践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权对社会所有领域的一元化集中领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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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人民军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同时发展国防工业,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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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法律制度|법률제도}}를 {{ruby|改善完備|개선완비}}하고 {{ruby|法務生活|법무생활}}을 {{ruby|强化|강화}}하여 {{ruby|法|법}}이 {{ruby|人民|인민}}을 지키고 {{ruby|人民|인민}}이 {{ruby|法|법}}을 지도록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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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自主|자주}}, {{ruby|平和|평화}}, {{ruby|親善|친선}}을 {{ruby|對外政策|대외정책}}의 {{ruby|基本理念|기본리념}}으로, {{ruby|國益守護|국익수호}}를 {{ruby|不變|불변}}의 {{ruby|原則|원칙}}으로 틀어쥐고 {{ruby|對外關係|대외관계}}를 {{ruby|擴大發展|확대발전}}시키며 {{ruby|世界|세계}}의 {{ruby|平和|평화}}와 {{ruby|安全|안전}}, {{ruby|人類共同|인류공동}}의 {{ruby|繁榮|번영}}을 {{ruby|爲|위}}하여 {{ruby|鬪爭|투쟁}}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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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牢牢掌握作为真正的人民法典、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政治武器——宪法,把主体革命伟业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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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ko|{{ruby|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ruby|真正|진정}}한 {{ruby|人民|인민}}의 {{ruby|法典|법전}}이며 {{ruby|革命|혁명}}과 {{ruby|建設|건설}}의 {{ruby|强威力|강위력}}한 {{ruby|政治的武器|정치적무기}}인 {{ruby|憲法|헌법}}을 튼튼히 틀어쥐고 {{ruby|主體革命偉業|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ruby|完成|완성}}해나갈 것이다.}}
</div>{{clear}}
==第一章 政 治==
'''第一条''' 我国国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向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向南毗邻大韩民国,并包括据此划定的领海和领空。
绝不容许任何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侵犯。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无论居住地或暂留地如何,均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工、农、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主权。
'''第五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有国家机构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作。
'''第六条''' 从最高人民会议到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级权力机关,均依照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自身工作向选民负责。
如果代表失职丧失选民信任,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并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活动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紧密团结在朝鲜劳动党周围的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革命群众运动、爱国运动,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加速建设。
'''第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维护旅居海外的朝鲜同胞的民主民族权利以及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本着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经 济==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十七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财产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机构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财产。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条''' 国家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一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公民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并依法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活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全部用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国家为了创造人民丰裕文明的生活条件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
国家坚持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自主经济,奠定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十四条'''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实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科技的主导作用,实现科技和生产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技术革命,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推动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并加强对农村的指导与扶持。
国家增加对农村的国家保障与支持,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农村居民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市郡实现自主化的多元发展,将所有市郡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支点和各具特色的发达地区。
国家鼓励各市郡积极开发并有效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加快地方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确保实现以地方特色为导向的同步、均衡发展。
国家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支持地方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潜能,从而实现稳固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劳动者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致力于使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更有意义的活动,激发他们以自觉的热情和创造性的积极性为社会、集体和自身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七周岁方可参加劳动。
国家禁止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条''' 国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中,坚持正确地把政治领导与经济技术指导、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的自主性、集中统一指挥与民主相结合,坚持确保实际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切实提高内阁作用。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施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积累和消费平衡,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而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体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关、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恪守信用,改善贸易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资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运营各种企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为了保护自立的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 文 化==
'''第三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创造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情感需求。
'''第三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将所有人培养成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渊博知识、拥有高水平文化技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加紧实现全民科学技术人才化。
'''第三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性文化。
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依据主体性原则、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加以继承和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树立主体,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对科研部门的国家投资,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将国家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建立彻底予以贯彻的纪律,加强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协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学原理,将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集体、为祖国和人民斗争的真正的爱国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建设栋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将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事业置于一切事业之先,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国家改进教育结构、内容和方法,将教育发展成为可以放心托付我们未来的最优越教育、最理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国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高水平发展包括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全民十二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脱产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半工半读的各种形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培养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向大学生发放奖学金,扩大加强为后代着想而制定的的社会主义政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能够学习的一切条件。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国家和社会负担资金培育学龄前儿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保健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保健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增进劳动者健康。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蕴含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性、革命性的文学艺术。国家鼓励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艺术性高的作品,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艺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人们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和体质上的发展需求,充分配备现代化文化设施,让所有劳动者尽情享受社会主义文化情感生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推动体育大众化、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坚实准备,并根据我国实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三条''' 国家创造并弘扬革命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生活文化,加强与违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国家使社会所有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保持主体性和民族性,保护并积极推广平壤文化语。
'''第五十五条''' 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于生产前先行,力求保存营造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提供合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 国 防==
'''第五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国家防卫中坚持全民性、全国性防卫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遏制战争、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不断推进核武器高度发展。
'''第五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人民的权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免受一切威胁,以强大军力保障祖国的和平与繁荣。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人民与人民军官兵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全国要塞化为基本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五十九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与军风,加强军事纪律与群众纪律,并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传统美风。
'''第六十条''' 国家不断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并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主体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军事的风气,并扎实做好全民抗战准备,毫无疏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第六十四条''' 公民在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与知识水平、党派、政见及信仰,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军队服役的公民也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障碍者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十六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条件。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通过允许建造宗教建筑或举行宗教仪式等予以保障此项权利。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部势力或危害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八条''' 公民可以进行申诉与请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议处理申诉与请愿。
'''第六十九条'''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按志向与才能选择职业,并得到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公民各尽所能地劳动,依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
'''第七十条''' 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劳动时间制、公休日制、带薪休假制、静养休假制以及多样的文化设施予以保障。
'''第七十一条''' 公民享有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年迈者或因疾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此项权利通过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医疗设施和国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项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国民教育政策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公民享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优待为科学与文学艺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
'''第七十五条''' 英雄、战争老兵、战时功臣、荣誉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爱国烈士家属、海外军事作战参战烈士遗属、社会主义爱国功臣、退役将领、世代军官、人民军后方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优待多子女母亲、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网络及其他政策措施,对母亲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一切条件。
'''第七十七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深切关注并巩固作为社会基层生活单位的家庭。
'''第七十八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得到保障。
非依据法律不得拘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七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因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斗争并流亡至我国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与团结。
公民应珍视组织与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献身工作的风气。
'''第八十一条''' 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捍卫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与尊严。
'''第八十二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光荣职责。
公民应自觉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民应珍惜爱护国家财产与社会合作团体财产,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并与之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精打细算地经营国家生计。
国家及社会合作团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四条''' 公民应时刻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安全献身奋斗。
'''第八十五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义务与光荣。
公民应保卫祖国,必须依法服兵役。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八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第八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体朝鲜人民一致的意志在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不选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
'''第八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八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指挥统率国家一切武装力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指挥权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可将核武力使用权限委托给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
'''第九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gap}}(二)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中止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内阁总理等重要干部的工作或对其任免;
{{gap}}(三)使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辞职;
{{gap}}(四)对最高人民会议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的法令、政令、决定、指示,若不符合国家发展和人民要求,可行使否决权;
{{gap}}(五)对有突出功绩的对象授予国家表彰;
{{gap}}(六)接受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
{{gap}}(七)任免驻外外交代表;
{{gap}}(八)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gap}}(九)行使特赦权;
{{gap}}(十)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gap}}(十一)战时组织和领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第九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政令。
===第二节 最高人民会议===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得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修改或补充宪法;
{{gap}}(二)制定、修改或补充部门法;
{{gap}}(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gap}}(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gap}}(五)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gap}}(六)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七)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
{{gap}}(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gap}}(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gap}}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选举或罢免内阁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gap}}(十)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所检察长;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院长;
{{gap}}(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gap}}(十三)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四)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十五)新设或撤销内阁委员会、省;
{{gap}}(十六)听取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最高检察所、最高裁判所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一百〇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可修改宪法。
'''第一百〇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或法令,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三节 国务委员会===
'''第一百〇四条'''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第一百〇五条''' 国务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国务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〇七条'''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得享有下列权限:
{{gap}}(一)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gap}}(二)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gap}}(三)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gap}}(四)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选举或罢免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以及其他内阁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国务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四节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〇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副议长兼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在上届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上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gap}}(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gap}}(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gap}}(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gap}}(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ap}}(六)撤销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国务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gap}}(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八)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九)进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副议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秘书长、委员、最高人民会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并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gap}}(十一)选举或罢免最高裁判所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gap}}(十二)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的政权工作;
{{gap}}(十三)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gap}}(十四)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五节 内 阁===
'''第一百一十七条''' 内阁是国家政权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领性的国家管理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内阁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必要成员组成。
内阁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内阁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gap}}(二)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单行条例;
{{gap}}(三)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四)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经济部门的行政机关和企业,采取国家管理机关改革措施;
{{gap}}(五)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六)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gap}}(七)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邮电、商业、贸易、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gap}}(八)采取巩固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措施;
{{gap}}(九)检查和监督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采取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同外国签订条约,进行对外工作;
{{gap}}(十二)撤销与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经济部门行政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条''' 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
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内阁全体会议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和总理任命的内阁成员组成。
'''第一百二十二条''' 内阁发布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内阁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新当选的内阁总理代表内阁成员向最高人民会议宣誓。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是内阁在各个领域的执行机关,是中央各部门的管理机关。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内阁各委员会和省在内阁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内阁各委员会与省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
各委员会、省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讨论和决定对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内阁各委员会、省以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指示。
===第六节 地方人民会议===
'''第一百三十条''' 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一百三十二条''' 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会议每届任期四年。
下届地方人民会议的选举,在地方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本级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地方人民会议得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审批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二)审批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gap}}(三)采取本地区执行国家法律的措施;
{{gap}}(四)选举或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
{{gap}}(五)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下级人民会议和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决议和指示;
{{gap}}(六)听取本级人民委员会所属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级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会议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本级人民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临时会议在本级人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地方人民会议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地方人民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出席才可召开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地方人民会议选举议长和副议长。
议长主持会议。议长缺位时,由副议长主持会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会议通过决议。
===第七节 地方人民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八条''' 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执行机关。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事务长和委员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具有下列权限:
{{gap}}(一)召开人民会议;
{{gap}}(二)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gap}}(三)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gap}}(四)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人民委员会副委员长、事务长、委员;
{{gap}}(五)在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选举或罢免该裁判所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gap}}(六)执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和内阁委员会以及省及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的内阁直属机构发布的指示,本级地方人民会议和上级人民委员会的决议与指示;
{{gap}}(七)组织和执行本地方的一切行政工作;
{{gap}}(八)制订本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执行措施;
{{gap}}(九)编制本地方预算并采取执行措施;
{{gap}}(十)采取维持本地区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或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gap}}(十一)检查和监督本地区国家管理秩序的建立工作;
{{gap}}(十二)领导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gap}}(十三)撤销下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制止下级人民会议不适当决议的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事务长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在执行自身任务,履行自身权限方面的重要问题,其余问题在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会议负责。
地方人民委员会接受上级人民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领导。
===第八节 检察所和裁判所===
'''第一百四十五条''' 检察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察及起诉机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所,道(直辖市)、市(直辖市辖区)、郡检察所和特别检察所进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最高检察所检察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检察员由最高检察所任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检察所执行下列任务:
{{gap}}(一)监察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gap}}(二)监察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是否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的命令、政令,最高人民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的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的决议、行政命令和指示相抵触;
{{gap}}(三)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百五十条''' 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所统一领导,各级检察所服从上级检察所和最高检察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最高检察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最高检察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三条''' 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审判由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和特别裁判所进行。
判决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义宣布。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裁判所所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最高裁判所,道(直辖市)裁判所,市(直辖市辖区)、郡人民裁判所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五十六条''' 特别裁判所所长和审判员由最高裁判所任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判所执行下列任务:
{{gap}}(一)通过审判活动,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gap}}(二)监督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同阶级敌人和一切违法分子积极进行斗争;
{{gap}}(三)实施对财产纠纷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公证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审判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法庭进行,在特别情况下,可以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法庭。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判公开进行,国家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审判可以依法不公开进行。
'''第一百六十条''' 审判使用朝鲜语进行。
外国人在审判中可以使用本国语言。
'''第一百六十一条''' 裁判所独立进行审判,依据法律进行审判活动。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最高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裁判所监督所有裁判所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最高裁判所发布指示。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最高裁判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包括写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色绶带束起的稻穗椭圆形边框内一座雄伟的水力发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璀璨闪耀的红色五角星。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中央为红色宽幅,其上下各有一细白条,再外为蓝色,靠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内白色圆地中有红色五角星。
国旗的纵横比为一比一点六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全民颂歌,它饱含着要将我们祖国美丽自然与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与光荣斗争传统代代继承并永远发扬光大,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使社会主义祖国作为永远的人民的国家、世界强国扬名万邦的爱国信念与意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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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元史語解/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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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以蒙古語為本語解内但釋解義概不複注蒙古語其中姓氏地名官名人名無解義者俱以蒙古源流考今地名八旗姓氏通譜官名改字而訂之}}
==君名{{*|后妃皇子公主附}}==
{{*|君名以世次為先後始於勃端察爾者爾溯源也睿宗以下悉從附錄者重統也尊號及廟號各附於某帝之下后妃皇子亦俱以世系為先後公主則依封國編次而以各卷散見及無封國者附焉至標注卷目仍依各名先見之處以歸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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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延圖 {{*|布延福也圖有也卷二十六作普顔篤仁宗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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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迪巴拉 {{*|梵語碩迪淸淨也巴拉守䕶也卷二十四作碩德八剌英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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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拉 {{*|梵語蓮花葉也卷十六作甘麻剌顯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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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small|爾}}瑪巴拉 {{*|梵語達爾瑪法也巴拉守䕶也卷二十二作答剌麻八剌順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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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ᠠᡵᡠᠨ ᡤᠣᠸᠠ᠈|arun gowa}}}} 阿{{多行合一|嚕|烏}}恩{{多行合一|鍋斡|鄂阿}}
阿倫果斡 {{*|阿倫潔淨也果斡美好也卷一作阿蘭果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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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納倫 {{*|卷一作莫拏倫因無解義但改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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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small|爾}}特格{{small|勒}}津 {{*|卷一百六作孛兒台旭眞卷一百十八作孛兒台係一人今併從蒙古源流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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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果{{small|斯}} {{*|孔雀也卷一百六作脱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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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穆倫 {{*|即特穆爾鐵也卷一百六作帖木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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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small|勒}}巴津 {{*|温和之謂卷一百六作哈兒八眞}}
{{MongolUnicode|{{另2|ᡳᠰᡳ ᡵᡳᠨᠴᡳᠨ᠈|isi rincin}}}} 伊{{多行合一|西哩|伊伊}}因{{多行合一|緀|伊}}因
伊實琳沁 {{*|唐古特語伊實智慧也琳沁寶也卷一百六作亦乞剌眞}}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ᡥᠣᠨ ᠴᡝᡵ᠈|tohon cer}}}} {{多行合一|陀和|鄂鄂}}安{{多行合一|車|額}}哷
托歡徹{{small|爾}} {{*|托歡釡也徹爾潔淨也卷一百六作脱忽茶兒}}
{{MongolUnicode|{{另2|ᡳᠰᡠ᠈|isu}}}} 伊{{多行合一|蘇|烏}}
伊蘇 {{*|九數也卷一百六作也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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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拉哈喇 {{*|和拉遠也哈喇黑色也卷一百六作忽魯哈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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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small|爾}} {{*|潔浄也卷一百六作察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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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ᡡᠯᠵᡝᡳ ᡥᡡᡨᡠ᠊ᡴ᠈|ūlejei hūtuk}}}} 諤勒{{多行合一|遮|額}}衣{{多行合一|呼圖|烏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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琿塔噶 {{*|酒杯也卷一百六作忽答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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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達 {{*|山峰也卷一百六作哈答}}
{{MongolUnicode|{{另2|ᡡᠯᡝᠵᡝᡳ ᡥᠣᠰ᠈|ūljei hos}}}} 諤勒{{多行合一|遮|額}}衣{{多行合一|和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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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small|爾}} {{*|唐古特語上也卷一百六作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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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津 {{*|滿洲語經緯之經也卷一百六作也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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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辰 {{*|聰明也卷一百六作察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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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喇沁 {{*|瞭望人也卷一百六作哈剌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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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ᡡᠯᠵᡝᡳᡨᠠᡳ᠈|ūljeitai}}}} 諤勒{{多行合一|遮|額}}衣{{多行合一|塔|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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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蘭 {{*|日也卷一百六作奴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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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拜岱 {{*|巴拜寶貝也岱有也卷一百六作八不别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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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ᠨᠠ ᡴᡳᠨᠠ᠈|tana kina}}}} {{多行合一|塔納期納|阿阿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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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ᡝᡵᡤᡳᠨᠠ᠈|ergina}}}} 額哷{{多行合一|基納|伊阿}}
額{{small|爾}}吉納 {{*|旋轉也卷一百六作業里訖納}}
{{MongolUnicode|{{另2|ᡠᠯᠠᡥᠠᡳ ᡝᠰᡳ᠈|ulahai esi}}}} 烏{{多行合一|㻝哈|阿阿}}衣額{{多行合一|西伊}}
烏拉海額實 {{*|烏拉海㣲紅也額實柄也卷一百六作斡兀立海迷失}}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ᡵᠴᠠ᠈|hūrca}}}} {{多行合一|呼|烏}}哷{{多行合一|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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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ᡥᡡᡨᡠᡴᡨᠠᡳ᠈|hūtuktai}}}} {{多行合一|呼圖|烏烏}}克{{多行合一|塔|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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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索{{small|爾}} {{*|仍舊也卷一百六作也速兒}}
{{MongolUnicode|{{另2|ᠴᠣᠪᠠ᠈|coba}}}} {{多行合一|初巴|烏阿}}
楚巴 {{*|滿洲語女齊肩朝褂也卷一百六作出卑}}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ᠩᠯᠠᡳ ᡥᡡᡨᡠ᠊ᡴ᠈|manglai hūtuk}}}} {{多行合一|瑪|阿}}昂{{多行合一|㻝|阿}}衣{{多行合一|呼圖|烏烏}}克
莽賚呼圖{{small|克}} {{*|莽賚首先之謂呼圖克福也卷一百六作明里忽都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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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濟{{small|克}} {{*|舞也卷三十八作别吉}}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ᡤᡠᠯᡳ᠊ᡴ᠈|tugulik}}}} {{多行合一|圖沽哩|烏烏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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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伯{{small|爾}} {{*|潔浄也卷一百六作察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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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喇海 {{*|毛稀之謂卷一百六作塔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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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small|木}}歡 {{*|滿洲語循良也卷一百六作奴罕}}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ᠶᠠᠨ ᡠᠵᡝᠨ᠈|bayan ejen}}}} {{多行合一|巴鴉|阿烏}}烏{{多行合一|遮|額}}恩
巴延烏珍 {{*|滿洲語巴延富也烏珍稳重也卷一百六作伯要兀眞}}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ᡴᡠᠯᡝᠨ᠈|kukulen}}}} {{多行合一|枯枯勒|烏烏額}}恩
庫庫楞{{*|青色也卷一百六作闊闊倫}}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ᡴᡝ ᡩᠠᠰᡳ᠈|suke dasi}}}} {{多行合一|蘇卡達西|烏阿阿伊}}
蘇喀達實 {{*|梵語蘇喀安也唐古時語達實吉祥也卷一百六作速哥答思}}
{{MongolUnicode|{{另2|ᠠᠨᠵᡳᠰᡠ᠈|anjisu}}}} {{多行合一|阿齋蘇|安伊烏}}
安濟蘇 {{*|犁也卷四作斡者思}}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ᠪᠠᡳ ᡥᠠᠰ᠈|babai has}}}} {{多行合一|巴巴|阿阿}}衣{{多行合一|哈|阿}}斯
巴拜哈{{small|斯}} {{*|巴拜寶貝也哈斯玉也卷一百六作八八罕}}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ᠪᠠᡥᠠᠨ᠈|sabahan}}}} {{多行合一|薩巴哈|阿阿阿}}安
薩巴罕 {{*|器度也卷一百六作撒不忽}}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ᡤᡡᠨᠠ᠈|urgūna}}}} 烏哷{{多行合一|觚納|烏阿}}
烏{{small|爾}}古納 {{*|滋生也卷四作兀魯忽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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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small|爾}}罕 {{*|佛也卷一百六作卜魯罕}}
{{MongolUnicode|{{另2|ᡴᡝᠯᡴᡳᡴᡠ ᡨᠠᠨᠠ᠈|kelkiku tana}}}} {{多行合一|珂|額}}勒{{多行合一|期枯塔納|伊烏阿阿}}
克{{small|勒}}奇庫塔納 {{*|克勒奇庫串也塔納束珠也卷一百六作乞里吉忽帖尼}}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ᡵᡳ ᡩᠠᡵᠠ᠈|sili dara}}}} {{多行合一|西哩達喇|伊伊阿阿}}
實哩達喇 {{*|梵語實哩威也達喇救渡也卷一百六作失憐答里}}
{{MongolUnicode|{{另2|ᠵᡝᠩᡤᡝ᠈|jengge}}}} {{多行合一|遮|額}}恩{{多行合一|歌|額}}
珍格 {{*|唐古特語珍恩也格福也卷九十五作眞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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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喀實哩 {{*|梵語蘇喀安也實哩威也卷一百六作速哥失里}}
{{MongolUnicode|{{另2|ᡡᠯᠵᡝᡳᡩᠠᡳ᠈|ūljeidai}}}} 諤勒{{多行合一|遮|額}}衣{{多行合一|達|阿}}衣
諤{{small|勒}}哲岱 {{*|諤勒哲壽也岱有也卷九十五作完者台卷一百六作完者歹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ᠨᠠᠨᡩᠠ ᠰᡳᡵᡳ᠈|ananda siri}}}} 阿{{多行合一|納|阿}}安{{多行合一|達西哩|阿伊伊}}
阿南達實哩 {{*|梵語阿南達阿難也實哩威也卷一百六作阿納失舍里卷一百十四作阿納失失里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ᡵᠮᠠ ᠰᡳᡵᡳ᠈|darma siri}}}} {{多行合一|達|阿}}哷{{多行合一|瑪西哩|阿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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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ᡴᡝ ᠪᠠᠯᠠ᠈|suke bala}}}} {{多行合一|蘇卡巴喇|烏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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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small|爾}}濟巴{{small|勒}} {{*|唐古特語多爾濟金剛也巴勒威也卷一百六作朶兒只班}}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ᠪᠠᡳ ᡥᠠᠰ᠈|babai has}}}} {{多行合一|巴巴|阿阿}}衣{{多行合一|哈|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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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ᠶᠠᠨ ᡴᡠᡵᡳᠶᡝ ᡝᠰᡳ᠈|buyan kuriye esi}}}} {{多行合一|補鴉|烏阿}}安{{多行合一|枯哩葉|烏伊額}}額{{多行合一|西|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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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ᡵᠠ ᡨᡝᠮᡠᡵ᠈|sira temur}}}} {{多行合一|西喇特穆|伊阿額烏}}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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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ᡴᡝ ᡩᠠᡵᠠ᠈|suke dara}}}} {{多行合一|蘇卡達喇|烏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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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ᠮᡳᠩ ᠯᡝᡴ ᡥᠣᡨᠠᠯᠠ᠈|ming lek hotala}}}} {{多行合一|密|伊}}英{{多行合一|勒|鄂}}克{{多行合一|和塔喇|鄂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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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ᠣᠨᠴᠣᡴᠣᠨ᠈|oncokon}}}} {{多行合一|鄂綽科|安鄂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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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ᡝ ᠰᡳ᠊ᡴ᠈|ile sik}}}} 伊{{多行合一|勒西|額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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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ᠶᠠᠨ ᡥᡡᡨᡠ᠊ᡴ᠈|buyan hūtuk}}}} {{多行合一|補鴉|烏阿}}安{{多行合一|呼圖|烏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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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ᠨᠪᡠᡵᠰᡳ᠈|banbursi}}}} {{多行合一|巴|阿}}穆{{多行合一|補|烏}}哷{{多行合一|西|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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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里達 {{*|梵語花名也卷一百六作邁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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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ᡩᠠ ᠰᡳᡵᡳ᠈|buda siri}}}} {{多行合一|補達西哩|烏阿伊伊}}
布達實哩 {{*|梵語布達佛也實哩威也卷一百六作卜答失里}}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ᡵᡳᠶᠠᡨᡠ ᠮᡝᠰᡝ᠈|tariyatu mese}}}} {{多行合一|塔哩鴉圖墨塞|阿伊阿烏額額}}
塔哩雅圖黙色 {{*|塔哩雅圖有田也黙色器械也卷一百六作答里也忒迷失}}
{{MongolUnicode|{{另2|ᡵᠠᡨᠨᠠ ᠰᡳᡵᡳ᠈|ratna siri}}}} {{多行合一|喇|阿}}特{{多行合一|納西哩|阿伊伊}}
喇{{small|特}}納實哩 {{*|梵語喇特納寶也實哩威也卷一百六作答納失里}}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ᠨᡳ ᠰᡳᡵᡳ᠈|moni siri}}}} {{多行合一|摩尼西哩|鄂伊伊伊}}
牟尼實哩 {{*|梵語牟尼能也實哩威也卷四十一作木納失里}}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ᠶᠠᠨ ᡥᡡᡨᡠ᠊ᡴ᠈|bayan hūtuk}}}} {{多行合一|巴鴉|阿阿}}安{{多行合一|呼圖|烏烏}}克
巴延呼圖{{small|克}} {{*|巴延福也呼圖克福也卷四十三作普顔忽都}}
{{MongolUnicode|{{另2|ᡡᠯᠵᡝᡳ ᡥᡡᡨᡠ᠊ᡴ᠈|ūljei hūtuk}}}} 諤勒{{多行合一|遮|額}}衣{{多行合一|呼圖|烏烏}}克
諤{{small|勒}}哲呼圖{{small|克}} {{*|諤勒哲壽也呼圖克福也卷九十二作完者忽都}}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ᡠᠯᡤᠠ ᡨᠠᠨᠠ᠈|saulga tana}}}} {{多行合一|薩|阿}}傲勒{{多行合一|噶塔納|阿阿阿}}
繅{{small|勒}}噶塔納 {{*|繅勒噶桶也塔納東珠也卷一百六作唆魯忽帖尼卷一百十六作唆魯帖尼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ᠰᡳ᠈|masi}}}} {{多行合一|瑪西|阿伊}}
瑪實 {{*|甚也卷一百十七作馬一實}}
{{MongolUnicode|{{另2|ᠪᡝᡴᡳ ᡳᠨᠵᡳᠴᡳ᠈|beki injici}}}} {{多行合一|伯期伊齋緀|額伊因伊伊}}
伯奇音濟齊 {{*|伯奇堅固也音濟齊媵人也卷九十五伯藍也怯赤}}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ᡴᡝᡴᠴᡳᠨ᠈|kukekcin}}}} {{多行合一|枯珂|烏額}}克{{多行合一|緀|伊}}因
庫克{{small|克}}沁 {{*|甲乙之乙也卷一百十六作闊闊真}}
{{MongolUnicode|{{另2|ᠠᠴᡳᠶᠠ ᠮᡝᠰᡝ᠈|aciya mese}}}} 阿{{多行合一|緀鴉墨塞|伊阿額額}}
阿恰黙色 {{*|阿恰䭾子也黙色器械也卷一百六作安眞迷失}}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ᠶᠠᠨ ᠴᡝᡵ ᡝᠰᡳ᠈|buyan cer esi}}}} {{多行合一|補鴉|烏阿}}安{{多行合一|車|額}}哷{{多行合一|西|伊}}
布延徹{{small|爾}}額實 {{*|布延福也徹爾潔浄也額實授記也卷一百十六作普顔怯里迷失}}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ᡴ᠋᠊ᠪᠠᡤᠠᡳ᠈|bakbagai}}}} {{多行合一|巴|阿}}克{{多行合一|巴噶|阿阿}}衣
巴{{small|克}}巴該 {{*|蝙蝠也卷一百六作拜拜海}}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ᡧᠠᠩ ᡥᠠᠨ᠈|hašang han}}}} {{多行合一|塔齋|阿伊}}
哈尚罕 {{*|彌勒佛也卷一百六作忽上海}}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ᠵᡳ᠈|taji}}}} {{多行合一|塔齋|阿伊}}
塔濟 {{*|閃緞也卷一百六作答吉卷一百十六作答己係一人併改}}
==皇子==
{{MongolUnicode|{{另2|ᠴᡠᠴᡳᡤᡝᡵ᠈|cuciger}}}} {{多行合一|初緀歌|烏伊額}}哷
楚齊格{{small|爾}} {{*|直立也卷九十五作搠只哈撒兒}}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ᠵᡠᠨ᠈|hajun}}}} {{多行合一|哈諸|阿烏}}恩
哈準 {{*|滿洲語犁刀也卷九十五作哈赤温}}
{{MongolUnicode|{{另2|ᡨᡝᠮᡠᡵ ᡡᠴᠣᡴ᠈|temur ūcok}}}} {{多行合一|特穆|額烏}}哷鄂{{多行合一|綽|鄂}}克
特穆{{small|爾}}鄂綽{{small|克}} {{*|三角鐵灶也卷一百七作鐵木哥斡赤斤卷一百二十四作斡眞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ᡡᠴᡳᡵ ᠨᠣᠶᠠᠨ᠈|ūcir noyan}}}} 鄂{{多行合一|緀|伊}}哷{{多行合一|儺鴉|鄂阿}}安
鄂齊{{small|爾}}諾延 {{*|鄂齊爾金剛也諾延官長之稱卷九十五作斡眞那顔}}
{{MongolUnicode|{{另2|ᠪᡝᠯᡤᡝᡨᠠᡳ᠈|belgetai}}}} {{多行合一|伯|額}}勒{{多行合一|歌塔|額阿}}衣
伯勒格台 {{*|有吉兆也卷一作别里古台}}
{{MongolUnicode|{{另2|ᠵᠣᠴᡳᠨ᠈|jocin}}}} {{多行合一|卓緀|鄂伊}}因
卓沁 {{*|客也卷一作术赤}}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ᡤᠠᠨᡨᠠᡳ᠈|cagantai}}}} {{多行合一|察噶|阿阿}}按{{多行合一|塔|阿}}衣
察罕台 {{*|察罕白色也台有也卷一作察合台卷九十五作茶合䚟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ᡠᠯᠠᠴᡳ᠈|ulaci}}}} 烏{{多行合一|喇緀|阿伊}}
烏拉齊 {{*|驛站人也卷九十五作兀魯赤}}
{{MongolUnicode|{{另2|ᠺᠣᡵ ᠵᡳᠠᠨ᠈|k'or jian}}}} {{多行合一|環|鄂}}哷{{多行合一|齋鴉|伊阿}}安
科{{small|爾}}戬 {{*|唐古特語科爾法輪也戬有也卷九十五作闊列堅}}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ᡳᡨᡝᠨ᠈|kuiten}}}} {{多行合一|枯|烏}}衣{{多行合一|特|額}}恩
奎騰 {{*|冷也卷二作闊端卷三作擴端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ᠴᡠᠨ᠈|kucun}}}} {{多行合一|枯初|烏烏}}恩
庫春 {{*|力也卷二作曲出卷九十五作闊出卷一百十八作斡赤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 ᠴᡝᡵ᠈|hara cer}}}} {{多行合一|哈喇車|阿阿額}}哷
哈喇徹{{small|爾}} {{*|哈喇黑色也徹爾潔浄也卷一百九作哈剌察兒}}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ᠰ᠈|has}}}} {{多行合一|哈|阿}}斯
哈{{small|斯}} {{*|玉也卷九十五作合失}}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ᡨᠠᠨ᠈|hatan}}}} {{多行合一|哈塔|阿阿}}安
哈坦 {{*|性暴也卷三作合丹}}
{{MongolUnicode|{{另2|ᠮᡝᡵᡝ᠈|mere}}}} {{多行合一|墨哷|額額}}
黙哷 {{*|滿洲語蕎麥也卷二作蔑里卷九十五作滅里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ᠶᡠᠩᡵᡠᠩ᠈|yungrung}}}} {{多行合一|俞|烏}}鞥{{多行合一|嚕|烏}}鞥
永隆 {{*|唐古特語卍字也卷一百七作月良}}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ᠴᠠ᠈|hūca}}}} {{多行合一|呼察|烏阿}}
呼察 {{*|未騸羊也卷一百七作忽察}}
{{MongolUnicode|{{另2|ᠨᠣᡤᠣ᠈|nogo}}}} {{多行合一|儺鍋|鄂鄂}}
諾果 {{*|菜蔬也卷三作腦忽}}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ᡥᠣ᠈|hoho}}}} {{多行合一|和和|鄂鄂}}
和和 {{*|滿洲語豆角也卷六作禾忽}}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ᡵᡩᡠᡨᡠ᠈|hūrdutu}}}} {{多行合一|呼|烏}}哷{{多行合一|都圖|烏烏}}
呼{{small|爾}}都圖 {{*|呼爾都急快也圖有也卷一百七作忽覩都}}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ᠯᡳᡴᡠ᠈|siliku}}}} {{多行合一|西禮枯|伊伊烏}}
錫里庫 {{*|選拔也卷三作旭烈兀}}
{{MongolUnicode|{{另2|ᡝᡵᡝ ᠪᡡᡤᡝ᠈|ere būge}}}} 額{{多行合一|哷播歌|額諤額}}
額哷布格 {{*|額哷男也布格巫也卷三作阿里不哥}}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ᠴᠣ᠈|boco}}}} {{多行合一|玻綽|鄂鄂}}
博綽{{*|滿洲語顔色也卷九十五作撥綽}}
{{MongolUnicode|{{另2|ᠮᡝᡤᡝ᠈|mege}}}} {{多行合一|墨歌|額額}}
黙格 {{*|卷九十五作末哥因無解義但改字面}}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ᡩᡠᠯᡤᠠ᠈|sudulga}}}} {{多行合一|蘇都|烏烏}}勒{{多行合一|噶|阿}}
蘇都{{small|勒}}噶 {{*|令其通逹之謂卷九十五作歲哥都卷一百七作歲都哥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ᠪᡠᡨ᠈|subut}}}} {{多行合一|蘇補|烏烏}}特
蘇布{{small|特}} {{*|珍珠也卷一百七作雪别台}}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ᡨᡠ᠈|bartu}}}} {{多行合一|巴|阿}}哷{{多行合一|圖|烏}}
巴{{small|爾}}圖 {{*|有虎也卷九十五作班虎}}
{{MongolUnicode|{{另2|ᡡᠰᡠᡩᠠᡳ᠈|ūsudai}}}} 諤{{多行合一|蘇達|烏阿}}衣
烏蘇岱 {{*|烏蘇髮也岱有也卷九十五作阿速台卷一百七作阿速歹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ᠶᡠᠩᡵᡠᠩ ᡵᠠᠰᡳ᠈|yungrung rasi}}}} {{多行合一|俞|烏}}鞥{{多行合一|嚕|烏}}鞥{{多行合一|喇西|阿伊}}
永隆喇實 {{*|唐古特語卍吉祥也卷三作玉龍塔失卷五作玉龍答失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ᠯᡳᠵᡳ᠈|siliji}}}} {{多行合一|西禮齋|伊伊伊}}
錫里濟 {{*|選拔也卷三作昔烈吉卷五作昔里給卷二十六作失列吉卷一百七作昔里吉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ᡳᠨᡩᡠ᠈|bindu}}}} {{多行合一|畢|伊}}因{{多行合一|都烏}}
璸都 {{*|字圏也卷三作辯都}}
{{MongolUnicode|{{另2|ᠠᠰᡳᡩᠠ᠈|asida}}}} 阿{{多行合一|西達|伊阿}}
阿實達 {{*|常也卷三作阿速帶}}
{{MongolUnicode|{{另2|ᡩᠣᡵᠵᡳ᠈|dorji}}}} {{多行合一|多|鄂}}哷{{多行合一|齋|伊}}
多{{small|爾}}濟 {{*|唐古特語金剛也卷九十五作朶兒只卷一百七作朶而只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ᠩᡤᠠᠯᠠᠮ᠈|manggalam}}}} {{多行合一|瑪|阿}}昂{{多行合一|嘎喇|阿阿}}穆
莽噶拉{{small|木}} {{*|梵語吉祥也卷四作忙阿剌卷十四作忙哥剌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ᠨᠣᠮᡥᠠᠨ᠈|nomhan}}}} {{多行合一|儺|鄂}}穆{{多行合一|哈|阿}}安
諾{{small|木}}罕 {{*|循良也卷五作南木合卷六作那没罕卷一百七作那木罕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ᡴᠴᡳ᠈|hokci}}}} {{多行合一|和|鄂}}克{{多行合一|緀|伊}}
和{{small|克}}齊 {{*|司産人也卷六作忽哥赤}}
{{MongolUnicode|{{另2|ᠠᠶᠠᡤᠠᠴᡳ᠈|ayagaci}}}} 阿{{多行合一|鴉噶緀|阿阿伊}}
阿雅噶齊 {{*|執椀人也卷七作愛牙赤卷十四作愛牙亦卷十九作阿牙赤卷一百二十一作愛哥赤卷一百三十三作愛也赤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ᠣᡵᠣᠴᡳ᠈|oroci}}}} 鄂{{多行合一|囉緀|鄂伊}}
鄂囉齊 {{*|候缺人也六作奥魯}}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ᡴᡠᠴᡠ᠈|kukucu}}}} {{多行合一|枯枯初|烏烏烏}}
庫庫楚 {{*|藍靛也巻七作闊闊出}}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ᡥᠣᠨ᠈|tohon}}}} {{多行合一|陀和|鄂鄂}}安
托歡 {{*|釡也卷二十四作脱歡}}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ᡨᠠᠯᠠ ᡨᡝᠮᡠᡵ᠈|hotala temur}}}} {{多行合一|和塔喇特穆|鄂阿阿額烏}}哷
和塔拉特穆{{small|爾}} {{*|和塔拉普遍也特穆爾鐵卷九十五作忽都帖木兒}}
{{MongolUnicode|{{另2|ᡨᡝᠮᡝᠴᡳ᠈|temeci}}}} {{多行合一|特墨緀|額額伊}}
特黙齊 {{*|牧駝人也卷一百十四作鐵蔑赤}}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ᡴᠰᠠᠨ᠈|saksan}}}} {{多行合一|薩|阿}}克{{多行合一|薩|阿}}安
薩{{small|克}}繖 {{*|滿洲語麵塔也卷一百七作松山}}
{{MongolUnicode|{{另2|ᡩᡝᠯᡤᡝᡵ ᠪᡠᡥᠠ᠈|delger buha}}}} {{多行合一|德|額}}勒{{多行合一|歌|額}}哷{{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德{{small|勒}}格{{small|爾}}布哈 {{*|德勒格爾開廣也布哈牤牛也卷二十二作迭里哥兒不花}}
{{MongolUnicode|{{另2|ᠠᠮᡠᡵ ᡴᡝ᠈|amur ke}}}} 阿{{多行合一|穆|烏}}哷{{多行合一|珂|額}}
阿穆{{small|爾}}克 {{*|阿穆爾安也克華麗也卷二十作阿木哥}}
{{MongolUnicode|{{另2|ᡡᡨᡝᡤᡠᠰ ᠪᡠᡥᠠ᠈|ūtegus buha}}}} 諤{{多行合一|特古|額烏}}斯{{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諤特古{{small|斯}}布哈 {{*|諤特古斯年老也布哈牤牛也卷一百七作兀都思不花}}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ᠵᡳᠶᠠᠪᠠ᠈|aljiyaba}}}} 阿勒{{多行合一|齋鴉巴|伊阿阿}}
阿{{small|勒}}濟雅巴 {{*|已乏也卷二十九作阿速吉八卷一百七作阿里吉八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ᡨᠮᠠ ᠶᠠᡵ ᡯᠠᠩᠪᡠ᠈|batma yar dzangbu}}}} {{多行合一|巴|阿}}特{{多行合一|瑪鴉|阿阿}}哷{{多行合一|匝|阿}}昂{{多行合一|補|烏}}
巴{{small|特}}瑪雅{{small|爾}}藏布 {{*|唐古特語巴特瑪蓮花也雅爾上也藏布好也卷二十九作八的麻亦兒閒卜}}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ᠰᡳ᠈|sisi}}}} {{多行合一|西西|伊伊}}
錫錫 {{*|高梁也卷十四作小薛}}
{{MongolUnicode|{{另2|ᠶᡠᠨᡩᠠᠨ ᡯᠠᠩᠪᡠ᠈|yundan dzangbu}}}} {{多行合一|俞|烏}}恩{{多行合一|達|阿}}安{{多行合一|匝|阿}}昂{{多行合一|補|烏}}
允丹藏布 {{*|唐古特語允丹才能也藏布好也卷三十作允丹藏卜}}
{{MongolUnicode|{{另2|ᡵᠠᡨᠨᠠ ᡩᠠᡵᠠ᠈|ratna dara}}}} {{多行合一|喇|阿}}特{{多行合一|納達喇|阿阿阿}}
喇{{small|特}}納達喇 {{*|梵語喇特納寶也達喇救渡也卷三十二作阿剌忒納答剌}}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ᡴ ᡨᡝᡤᡠᠰ᠈|yak tegus}}}} {{多行合一|鴉|阿}}克{{多行合一|特古|額烏}}斯
雅{{small|克}}特古{{small|斯}} {{*|雅克結實也特古斯雙也卷三十六作燕帖古思}}
{{MongolUnicode|{{另2|ᡤᡠᡵᡠ ᡩᠠᡵᠠ᠈|guru dara}}}} {{多行合一|古嚕達喇|烏烏阿阿}}
古嚕達喇 {{*|梵語古嚕僧也達喇救渡也卷三十五作古訥答剌}}
{{MongolUnicode|{{另2|ᠠᠶᡠᡵ ᠰᡳᡵᡳ ᡩᠠᡵᠠ᠈|ayur siri dara}}}} 阿{{多行合一|俞|烏}}哷{{多行合一|西里達喇|伊伊阿阿}}
阿裕{{small|爾}}實哩達喇 {{*|梵語阿裕爾夀也實哩威也達喇救渡也卷四十一作愛猷識理達臘}}
==公主==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ᠮᠣᡵᠣᠨ᠈|tomoron}}}} {{多行合一|陀摩囉|鄂鄂鄂}}安
托摩倫 {{*|言語清楚也卷一百九作帖木倫}}
{{MongolUnicode|{{另2|ᡤᠠᠴᡳᠨ ᠪᡳᠵᡳ᠈|gacin biji}}}} {{多行合一|嘎緀|阿伊}}因{{多行合一|畢齋|伊伊}}
噶沁必濟 {{*|噶沁唐古特語大喜也必濟婦人也卷一作火阿眞伯姬卷一百九作火臣别吉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ᡳᡴᡳᡵᠠᠰ᠈|ikiras}}}} 伊{{多行合一|期喇|伊阿}}斯
伊奇喇{{small|斯}} {{*|古部名卷一百九作亦乞列思}}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ᡵᠠ᠈|cara}}}} {{多行合一|察喇|阿阿}}
察喇 {{*|注酒噐也卷一百九作茶倫}}
{{MongolUnicode|{{另2|ᠠᠨᡨᡠ᠈|antu}}}} {{多行合一|阿圖|安烏}}
安圖 {{*|滿洲語山陽也卷一百九作安禿}}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ᠵᡳᠠᠨ᠈|urjian}}}} 烏哷{{多行合一|齋鴉|伊阿}}安
烏{{small|爾}}戬 {{*|唐古特語装嚴也卷一百九作吾魯眞又作兀剌眞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ᡳᠰᡠ ᠵᠠᠨ᠈|isu jan}}}} 伊{{多行合一|蘇楂|烏阿}}安
伊蘇展 {{*|伊蘇九數也展象也卷一百九作也孫眞}}
{{MongolUnicode|{{另2|ᠯᡠᡵ ᡤᠠᠨ᠈|lur gan}}}} {{多行合一|魯|烏}}哷{{多行合一|嘎|阿}}安
魯{{small|爾}}干 {{*|唐古特語魯爾緊要也干年老也卷一百九作魯魯罕}}
{{MongolUnicode|{{另2|ᠯᠣᠯᠣᡳ᠈|loloi}}}} {{多行合一|羅羅|鄂鄂}}衣
羅壘 {{*|唐古特語智慧也卷一百九作魯倫}}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ᠶᠠᡵ᠈|bayar}}}} {{多行合一|巴鴉|阿阿}}哷
巴雅{{small|爾}} {{*|喜也卷一百九作伯雅倫卷一百十八作伯牙魯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ᡵᡝᠴᡳ᠈|bureci}}}} {{多行合一|補哷緀|烏額伊}}
布哷齊 {{*|吹海螺人也卷一百九作卜蘭奚}}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ᠶᠠᠨ ᡴᡠᡵᡳᠶᡝ ᡝᠰᡳ᠈|buyan kurici esi}}}} {{多行合一|補鴉|烏阿}}安{{多行合一|枯哩葉|烏伊額}}額{{多行合一|西|伊}}
布延庫哩頁額實 {{*|布延福也庫哩頁範圍之謂額實授記也卷一百九作普顔可里美思}}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ᡤᠠᠶᠠ᠈|ilgaya}}}} 伊勒{{多行合一|噶鴉|阿阿}}
伊{{small|勒}}噶雅 {{*|欲辨别也卷一百六作益里海涯卷一百十八作亦里哈牙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ᠨᡩᠠᠯ᠈|madal}}}} {{多行合一|瑪|阿}}安{{多行合一|達|阿}}勒
滿達{{small|勒}} {{*|壇也卷二十七作買的}}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ᡴ ᡥᠠᠶᠠ᠈|yak haya}}}} {{多行合一|鴉|阿}}克{{多行合一|哈鴉|阿阿}}
雅{{small|克}}哈雅 {{*|雅克結實也哈雅山墻也巻二十五作燕海牙}}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ᡠᠯ᠈|irul}}}} 伊{{多行合一|嚕|烏}}勒
伊嚕{{small|勒}} {{*|福分也卷三十六作月魯}}
{{MongolUnicode|{{另2|ᠨᡳᠣᡵᠣᠨ᠈|nioron}}}} {{多行合一|尼|伊}}優{{多行合一|囉|鄂}}安
紐掄 {{*|滿洲語虹也卷一百九作奴兀倫}}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ᠠᡴ ᠪᡳᠵᡳ᠈|alak biji}}}} 阿{{多行合一|喇|阿}}克{{多行合一|畢齋|伊伊}}
阿拉{{small|克}}必濟 {{*|阿拉克花斑也必濟婦人也卷一百九作阿剌海别吉}}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ᠮᠠᡤᠠ᠈|tamaga}}}} {{多行合一|塔瑪噶|阿阿阿}}
塔瑪噶 {{*|印也卷一百九作獨木干}}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ᡝ᠈|ire}}}} 伊{{多行合一|勒|額}}
伊埒 {{*|明顯也卷一百九作月烈}}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ᡝ ᠮᡝᠰᡝ᠈|ire mese}}}} 伊{{多行合一|勒墨塞|額額額}}
伊埒黙色 {{*|伊埒明顯也黙色器械也卷一百九作葉里迷失}}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ᡨᡠᡴᡨᠠᠨ ᠮᡝᠰᡝ᠈|hūtuktan mese}}}} {{多行合一|呼圖|烏烏}}克{{多行合一|塔|阿}}安{{多行合一|墨塞|額額}}
呼圖{{small|克}}坦黙色 {{*|呼圖克坦有福也黙色器械也卷一百九作忽答迭迷失卷一百十八作忽答的迷失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ᠶᡠᡵ ᠰᡳᡵᡳ᠈|ayur siri}}}} 阿{{多行合一|俞|烏}}哷{{多行合一|西哩|伊伊}}
阿裕{{small|爾}}實哩 {{*|梵語阿裕爾壽也實哩威也卷一百九作愛牙迷失卷一百十八作愛牙失里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ᡵᡳᠨᠴᡳᠨ᠈|rincin}}}} {{多行合一|哩|伊}}因{{多行合一|緀|伊}}因
琳沁 {{*|唐古特語寶也卷一百九作亦憐真}}
{{MongolUnicode|{{另2|ᠠᠰᡳ᠊ᡴ ᡨᡠᡵᡠ᠈|asik turu}}}} 阿{{多行合一|西|伊}}克{{多行合一|圖嚕|烏烏}}
阿實{{small|克}}圖嚕 {{*|阿實克利也圖嚕頭目也卷一百九作阿失禿魯}}
{{MongolUnicode|{{另2|ᠰᡝᠩᡤᡝ ᠪᠠᠯ᠈|sengge bal}}}} {{多行合一|塞|額}}鞥{{多行合一|歌巴|額阿}}勒
僧格巴{{small|勒}} {{*|唐古特語僧格獅子也巴勒威也卷一百九作桑哥八剌又作桑哥不剌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ᡳᠰᡠ ᠪᡠᡥᠠ᠈|isu buha}}}} 伊{{多行合一|蘇補哈|烏烏阿}}
伊蘇布哈 {{*|伊蘇九數也布哈牤牛也卷一百九作也速不花}}
{{MongolUnicode|{{另2|ᠰᡝᠴᡝᡴᡝᠨ᠈|seceken}}}} {{多行合一|塞車珂|額額額}}恩
色徹肯 {{*|略聰明也卷一百九作薛只干}}
{{MongolUnicode|{{另2|ᡡᠯᠵᡝᡳ᠈|ūljei}}}} 諤勒{{多行合一|遮|額}}衣
諤{{small|勒}}哲 {{*|壽也卷一百九作完澤}}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ᠩᡤᡳᠶᠠᡨ ᠵᠠᠩ᠈|nanggiyat jang}}}} {{多行合一|納|阿}}昂{{多行合一|基鴉|伊阿}}特{{多行合一|嚕|阿}}昂
囊嘉{{small|特}}章 {{*|漢人之性情也卷十三作囊家眞}}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ᠮᡴᡝ ᠪᠠᠯᠠ᠈|namke bala}}}} {{多行合一|納|阿}}穆{{多行合一|卡巴喇|阿阿阿}}
納{{small|木}}喀巴拉 {{*|納木喀唐古特語天也巴拉梵語守䕶也卷一百九作南哥不剌卷一百十八作喃哥不剌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ᠰᡝᠩᡤᡝ ᡵᠠᠰᡳ᠈|sengge rasi}}}} {{多行合一|塞|額}}鞥{{多行合一|歌喇西|額阿伊}}
僧格喇實 {{*|唐古特語僧格獅子也喇實吉祥也卷二十二作祥哥剌吉}}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ᠨᠣ᠈|bono}}}} {{多行合一|玻儺|鄂鄂}}
博諾 {{*|滿洲語雹也卷一百九作普納}}
{{MongolUnicode|{{另2|ᡩᠣᡵᠵᡳ ᠪᠠᠯ᠈|dorji bal}}}} {{多行合一|多|鄂}}哷{{多行合一|齋巴|伊阿}}勒
多{{small|爾}}濟巴{{small|勒}} {{*|唐古特語多爾濟金剛也巴勒威也卷一百九作朶兒只班}}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ᡩᡳᠰᡠ᠈|bodisu}}}} {{多行合一|玻氐蘇|鄂伊烏}}
博迪蘇 {{*|滿洲語菩提子也卷一百九作拜塔沙卷一百十八作拜答沙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ᡳᡥᡡ ᠪᡠᠶᠠᠨᡨᡠ᠈|taihū buyantu}}}} {{多行合一|塔|阿}}衣{{多行合一|呼補鴉|烏烏阿}}安{{多行合一|圖|烏}}
台呼布延圖 {{*|台呼祭祀也布延圖有福也卷一百九作台忽普都}}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ᡵᡝᡴᡝᠨ᠈|sureken}}}} {{多行合一|蘇哷珂|烏額額}}恩
蘇哷肯 {{*|滿洲語略聰明也卷一百九作唆兒哈罕}}
{{MongolUnicode|{{另2|ᠣᡴᠴᡳᠨ᠈|okcin}}}} 鄂克{{多行合一|緀|伊}}因
鄂{{small|克}}沁 {{*|滿洲語凡物之蓋也卷一百九作斡可眞卷一百十八作斡可珍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ᡵᡥᠠᠨ᠈|burhan}}}} {{多行合一|補|烏}}哷{{多行合一|哈|阿}}安
布{{small|爾}}罕 {{*|佛也卷一百九作不魯罕}}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ᡴᡠᠯᡝᠨ᠈|kukulen}}}} {{多行合一|枯枯勒|烏烏額}}恩
庫庫楞 {{*|青色也卷一百九作闊闊倫}}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ᠮᡝᠨ ᠯᡠᡠ᠈|tumen luu}}}} {{多行合一|圖墨|烏額}}恩{{多行合一|魯|烏}}歐
圖們婁 {{*|圖們萬數也婁龍也卷一百九作禿滿倫}}
{{MongolUnicode|{{另2|ᠠᠩᡤᡳ ᠪᠠᡳᠯᡥᡡ᠈|anggi baihū}}}} {{多行合一|阿基巴|昂伊阿}}衣{{多行合一|呼|烏}}
昂吉拜呼 {{*|昂吉隊伍也拜呼有也卷一百九作瓮吉八忽}}
{{MongolUnicode|{{另2|ᠴᡝᠴᡝᠨ᠈|cecen}}}} {{多行合一|車車|額額}}恩
徹辰 {{*|聰明也卷一百作作采真}}
{{MongolUnicode|{{另2|ᠮᡝᠩᡤᡠᡨᠠᡳ᠈|menggutai}}}} {{多行合一|穆|烏}}鞥{{多行合一|沽塔|烏阿}}衣
孟古台 {{*|有銀也卷二十一作忙哥台}}
{{MongolUnicode|{{另2|ᡯᠠᠶᠠ ᠪᠠᠯᠠ᠈|zaya bala}}}} {{多行合一|匝鴉巴喇|阿阿阿阿}}
咱雅巴拉 {{*|梵語咱雅勝也巴拉守䕶也卷二十七作札牙八剌}}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ᡝ ᡥᠠᡨᡠᠨ᠈|ile hatun}}}} 伊{{多行合一|勒哈圖|額阿烏}}恩
伊埒哈屯 {{*|伊埒明顯也哈屯王妃之稱卷一百九作也立可敦}}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ᡴ᠋᠊ᠪᠠᡤᠠᡵ᠈|bakbagar}}}} {{多行合一|巴|阿}}克{{多行合一|巴噶|阿阿}}哷
巴{{small|克}}巴噶{{small|爾}} {{*|矬胖也卷一百九作巴巴哈兒}}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ᠪᠠᡳ ᠴᡝᡵ᠈|babai cer}}}} {{多行合一|巴巴|阿阿}}衣{{多行合一|車|額}}哷
巴拜徹{{small|爾}} {{*|巴拜寶貝也徹爾潔净也卷一百九作八卜义}}
{{MongolUnicode|{{另2|ᡩᠣᡵᠵᡳ ᠰᠮᠠᠨ᠈|dorji sman}}}} {{多行合一|多|鄂}}哷{{多行合一|齋|伊}}斯{{多行合一|瑪|阿}}安
多{{small|爾}}濟{{small|斯}}滿 {{*|唐古特語多爾濟金剛也斯滿藥也卷一百九作朶而只思蠻}}
{{MongolUnicode|{{另2|ᠯᡡᡨᡠ᠊ᡴ ᠵᡳᠶᠠᠨ ᡝᠰᡳ᠈|hūtuk jiyan esi}}}} {{多行合一|呼圖|烏烏}}克{{多行合一|齋鴉|伊阿}}安額{{多行合一|西|伊}}
呼圖{{small|克}}濟延額實 {{*|呼圖克福也濟延命也額實授記也卷一百九作忽都魯堅迷失}}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ᡩᠠ ᠰᡳᡵᡳ᠈|buda siri}}}} {{多行合一|補達西哩|烏阿伊伊}}
布逹實哩 {{*|梵語布達佛也實哩威也卷一百九作卜答失利}}
{{MongolUnicode|{{另2|ᡵᡳᠨᠴᡳᠨ ᠪᠠᠯ᠈|rincin bal}}}} {{多行合一|哩|伊}}因{{多行合一|緀|伊}}因{{多行合一|巴|阿}}勒
琳沁巴{{small|勒}} {{*|唐古時語琳沁寶也巴勒威也卷一百九作亦憐只班}}
{{MongolUnicode|{{另2|ᠵᡳᠠᠨ ᡨᡠᠩ᠈|jian tung}}}} {{多行合一|齋鴉|伊阿}}安{{多行合一|圖烏}}鞥
戬通 {{*|唐古特語戬目也通看也卷一百九作金童}}
{{MongolUnicode|{{另2|ᡝᠰᡵᡠᠨ᠈|esrun}}}} 額斯{{多行合一|嚕|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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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黙根 {{*|駝也卷九十五作獨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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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ᡝᡴᡝᠨ᠈|ileken}}}} 伊{{多行合一|勒珂|額額}}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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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拜 {{*|寶貝也卷三十九作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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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small|卜}} {{*|部洲也卷一百九作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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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拉 {{*|遠也卷一百九作火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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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庫罕 {{*|微青色也卷一百九作闊闊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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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small|克}}托呼 {{*|定也卷三十五作脱脱灰}}
{{MongolUnicode|{{另2|ᡡᠯᠵᡝᡳᡨᠠᡳ᠈|ūljeitai}}}} 諤勒{{多行合一|遮|額}}衣{{多行合一|塔|阿}}衣
諤{{small|勒}}哲台 {{*|有壽也卷三十七作完者台}}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ᡴᡨᠣᡥᠣ᠈|toktoho}}}} {{多行合一|陀|鄂}}克{{多行合一|陀和|鄂鄂}}
托{{small|克}}托和 {{*|滿洲語定也卷三十八作妥妥輝}}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ᡩᠠ ᠰᡳᡵᡳ᠈|buda siri}}}} {{多行合一|補達西哩|烏阿伊伊}}
布達實哩 {{*|梵語布達佛也實哩威也卷二十三作寶答失憐卷二十四作普達實憐卷三十作不答昔你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ᠮᠣ᠈|mamo}}}} {{多行合一|瑪摩|阿鄂}}
瑪摩 {{*|唐古特語女神也卷一百九作買買}}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ᡨᠠᡳ᠈|artai}}}} 阿哷{{多行合一|塔|阿}}衣
阿{{small|爾}}台 {{*|有花紋也卷一百九作阿剌歹}}
{{MongolUnicode|{{另2|ᠮᡠᡩᠠᡵᡳ᠈|mudari}}}} {{多行合一|穆達哩|烏阿伊}}
穆達哩 {{*|滿洲語當日回來之謂卷一百九作木答里}}
{{MongolUnicode|{{另2|ᡧᡠᠰᡠ ᡩᡝᠵᡳ᠈|šusu deji}}}} {{多行合一|舒蘇德齋|烏烏額伊}}
舒蘇德濟 {{*|舒蘇廩給也德濟上分也巻十八作雪雪的斤}}
{{MongolUnicode|{{另2|ᠠᠰᡳᡴᡨᡠ᠈|asiktu}}}} 阿{{多行合一|西|伊}}克{{多行合一|圖|烏}}
阿實{{small|克}}圖 {{*|有利也卷一百九作阿失禿}}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ᡵᡳ ᡩᠠᡵᠠ᠈|siri dara}}}} {{多行合一|西哩達喇|伊伊阿阿}}
實哩達喇 {{*|梵語實哩威也達喇救渡也卷一百九作失憐荅里}}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ᡥᠠ᠈|alha}}}} 阿勒{{多行合一|哈|阿}}
阿{{small|勒}}哈 {{*|滿洲語閃緞也卷二作阿剌海}}
{{MongolUnicode|{{另2|ᡬᠣ ᠵᡳᠠᠨ᠈|g'o jian}}}} {{多行合一|郭齋鴉|鄂伊阿}}安
果戬 {{*|唐古特語果頭也戬粧飾也卷二作果眞}}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ᠮᠠᡤᠠ᠈|tamaga}}}} {{多行合一|塔瑪噶|阿阿阿}}
塔瑪噶 {{*|印也卷三作脱滅干卷一百二十一作禿滅干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ᡤᡡ᠈|bagū}}}} {{多行合一|巴孤|阿烏}}
巴古 {{*|令下也卷五作拜忽}}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ᡨᡠ᠊ᡴ ᡴᡠᡵᡳᠶᡝ ᡝᠰᡳ᠈|hūtuk kuriye esi}}}} {{多行合一|呼圖|烏烏}}克{{多行合一|枯哩葉|烏伊額}}額{{多行合一|西|伊}}
呼圖{{small|克}}庫哩頁額實 {{*|呼圖克福也庫哩頁範圍之謂額實授記也卷八作忽都魯揭里迷失卷十九作忽都魯迷失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ᠯᠠᡤᠠᠴᡳᠨ᠈|bulagacin}}}} {{多行合一|補喇噶緀|烏阿阿伊}}因
布拉噶沁 {{*|補貂鼠人也卷十八作不魯花眞}}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ᠶᠠᠨ ᠴᡝᡵ ᡝᠰᡳ᠈|buyan cer esi}}}} {{多行合一|補鴉|烏阿}}安{{多行合一|車|額}}哷額{{多行合一|西|伊}}
布延徹{{small|爾}}額實 {{*|布延福也徹爾潔净也額實授記也卷十八作普賢怯里迷失}}
{{MongolUnicode|{{另2|ᡵᠠᡨᠨᠠ ᠪᠠᠯᠠ᠈|ratna bala}}}} {{多行合一|喇|阿}}特{{多行合一|納巴喇|阿阿阿}}
喇{{small|特}}納巴拉 {{*|梵語喇特納寶也巴拉守䕶也卷二十三作阿剌的納八剌卷二十八作阿剌忒納八剌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ᠯᡩᠠᠨ᠈|baldan}}}} {{多行合一|巴|阿}}勒{{多行合一|達|阿}}安
巴{{small|勒}}丹 {{*|唐古特語巴勒威也丹全也卷二十四作班丹}}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ᡴᡝ ᠪᠠᠯᠠ᠈|suke bala}}}} {{多行合一|蘇卡巴喇|烏阿阿阿}}
蘇喀巴拉 {{*|梵語蘇喀安也巴拉守䕶也卷二十七作速哥八剌}}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ᡴᡳᠣᡵ|cakior}}}} {{多行合一|察期|阿伊}}優哷
察球{{small|爾}} {{*|火石也卷三十二作察吉兒}}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ᠨᡳᠶᠠ᠈|buniya}}}} {{多行合一|補尼鴉|烏伊阿}}
布尼雅 {{*|梵語福也卷三十六作不納}}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ᡩᠠᠯᠠ᠈|budala}}}} {{多行合一|補達喇|烏阿阿}}
布達拉 {{*|普陀山也卷三十七作本答里}}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ᡥᠣᠨ ᠪᠠᡨᡠ᠈|tohon batu}}}} {{多行合一|陀和|鄂鄂}}安{{多行合一|巴圖|阿烏}}
托歡巴圖 {{*|托歡釡也巴圖結實也卷三十七作台忽都魯卷一百十八作台忽魯都係一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ᠴᡝᡵ ᡨᡝᠮᡠᡵ᠈|cer temur}}}} {{多行合一|車|額}}哷{{多行合一|特穆|額烏}}哷
徹{{small|爾}}特穆{{small|爾}} {{*|徹爾潔净也特穆爾鐵也卷三十七作徹里帖木兒}}
{{MongolUnicode|{{另2|ᠨᡠᡵ ᠶᡝᠨ ᠵᡳᠰᡠᠨ|nur yen jisun}}}} {{多行合一|努|烏}}哷{{多行合一|葉|額}}恩{{多行合一|齋蘇|伊烏}}恩
努{{small|爾}}音濟遜 {{*|面色也卷三十九作奴倫引者思}}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ᠯᠠᡳ᠈|dalai}}}} {{多行合一|達喇|阿阿}}衣
達賚 {{*|海也卷九十五作大雷}}
{{MongolUnicode|{{另2|ᠰᡝᠩᡤᡝ ᠵᡳᠶᠠᠯ᠈|sengge jiyal}}}} {{多行合一|塞|額}}鞥{{多行合一|歌齋鴉|額伊阿}}勒
僧格嘉{{small|勒}} {{*|唐古特語僧格獅子也嘉勒勝也卷一百六作桑哥吉剌}}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ᡩᠠᡥᠠᠨ᠈|hadahan}}}} {{多行合一|哈達哈|阿阿阿}}安
哈達罕 {{*|滿洲語橛也卷一百十八作哈答罕}}}}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ᡝ ᠣᡩᠣᠨ|ile odon}}}} 伊{{多行合一|勒|額}}鄂{{多行合一|多|鄂}}安
伊埒鄂端 {{*|伊埒明顯也鄂端星也卷一百二十二作也立安敦}}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ᠯᠣ ᠵᠠᠩ᠈|bolo jang}}}} {{多行合一|玻羅楂|鄂鄂阿}}昂
博囉章 {{*|博囉青色也章性情也卷一百三十四作不魯眞}}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ᠶᠠᠨ ᡩᡝᠵᡳ᠈|buyan deji}}}} {{多行合一|補鴉|烏阿}}安{{多行合一|德齋|額伊}}
布延德濟 {{*|布延福也德濟上分也卷一百三十八作卜顔的斤}}
欽定元史語解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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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元史語解/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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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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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族{{*|國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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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欽定元史語解
| section = 卷三
| times = 清代
| author = 弘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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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xt = [[../卷四|卷四]]
| notes =
}}
{{*|按元以蒙古語為本語解内但釋解義概不複注蒙古語其中姓氏地名官名人名無解義者俱以蒙古原流考今地名八旗姓氏通譜官名改字面訂之}}
==部族{{*|國名附}}==
{{*|按史不立部族表而稱部稱族俱散見于各卷中謹考吏文如鴻吉哩扎拉爾等皆先稱氏而後稱部今以氏族列于前而部名次之國名則附于部名之中而各注於下凡族與部並稱者既載于姓氏雖部名先見概不重錄}}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ᠶᠣᡨ᠈|kiyot}}}} {{多行合一|期岳|伊鄂}}特
却{{small|特}} {{*|唐古特語供獻也卷一作奇渥温按却特係元朝本姓相傳指鳥聲以為姓後為博爾濟吉特者舊部名也}}
{{MongolUnicode|{{另2|ᠶᡝ ᠯᡳᠣᡳ᠈|ye lioi}}}} {{多行合一|葉禮|額烏}}衣
耶律 {{*|遼國姓從卷一原文}}
{{MongolUnicode|{{另2|ᡤᡡᠸᠠᠯᡤᡳᠶᠠ|gūwalgiya}}}} {{多行合一|觚斡|烏阿}}勒{{多行合一|基鴉|伊阿}}
瓜{{small|爾}}佳 {{*|卷一作夾谷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ᡥᡝᡧᡝᡵᡳ|hešeri}}}} {{多行合一|呵余哩|額額伊}}
赫舍哩 {{*|卷一作紇石烈卷一百二十二作乞石烈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ᡡᡨᡠᠩ᠈|ūtung}}}} 鄂{{多行合一|圖|烏}}鞥
鄂通 {{*|卷一作奥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ᠸᠠᠩᡤᡳᠶᠠᠨ᠈|wanggiyan}}}} {{多行合一|斡|阿}}昂{{多行合一|基鴉|伊阿}}
完顔 {{*|卷一原文係八旗姓氏通譜}}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ᠶᠠ᠈|moya}}}} {{多行合一|穆鴉|烏阿}}
穆雅 {{*|卷一作抹撚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ᡧᡠᠮᡠᡵᡠ᠈|šumuru}}}} {{多行合一|舒穆嚕|烏烏烏}}
舒穆嚕 {{*|卷一作石抹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ᡶᡠᠴᠠ᠈|fuca}}}} {{多行合一|扶察|烏阿}}
富察 {{*|卷一作蒲察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ᡠᡴᡠᡵᡳ᠈|ukuri}}}} 烏{{多行合一|枯哩|烏伊}}
烏庫哩 {{*|卷一作烏古倫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ᡥᡳ᠈|buhi}}}} {{多行合一|補希|烏伊}}
布希 {{*|卷一作蒲鮮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ᠨᡳᠮᠠᡥᠠ᠈|nimaha}}}} {{多行合一|尼瑪哈|伊阿阿}}
尼瑪哈 {{*|卷一作尼龎古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ᡠᡴᠰᡠᠨ᠈|uksun}}}} 烏克{{多行合一|蘇|烏}}恩
烏克遜 {{*|滿洲語族也卷一作烏古孫}}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ᠩᡤᡳᡵᡳ᠈|honggiri}}}} {{多行合一|呼|烏}}鞥{{多行合一|基哩|伊伊}}
鴻吉哩 {{*|卷二作宏吉剌卷十七作宏吉烈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ᠨᡳᠣᡥᡠᡵᡠ᠈|niohuru}}}} {{多行合一|尼|伊}}優{{多行合一|祜嚕|烏烏}}
鈕祜禄 {{*|卷二作粘合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ᡴ᠋᠊ᡨᠠᠨ᠈|tuktan}}}} {{多行合一|圖|烏}}克{{多行合一|塔|阿}}安
圖{{small|克}}坦 {{*|卷二作徒單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ᡶᡠᠵᡠᡵᡳ᠈|fujuri}}}} {{多行合一|扶諸哩|烏烏伊}}
富珠哩 {{*|卷二作孛木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ᠨᡳᠮᠠᠴᠠ᠈|nimaca}}}} {{多行合一|尼瑪察|伊阿阿}}
尼瑪察 {{*|卷二作乃馬真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ᡵᡝᡳ᠈|kirei}}}} {{多行合一|期哷|伊額}}衣
奇𠱤 {{*|卷三作怯烈卷二十二作怯列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ᠩᡤᡡ᠈|tanggū}}}} {{多行合一|塔|阿}}昂{{多行合一|觚|烏}}
唐古 {{*|卷六作唐兀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ᡳᡴᡳᡵᡳ᠈|ikiri}}}} 伊{{多行合一|期哩|伊伊}}
伊奇哩 {{*|滿洲語一連也卷十六作亦乞烈卷十九作亦乞列卷二十七作亦啟烈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ᠶᠣᡨ᠈|bayot}}}} {{多行合一|巴岳|阿鄂}}特
巴約{{small|特}} {{*|卷二十作伯岳吾卷一百十四作伯岳吾台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ᠵᡠᡤᡳᠶᠠ᠈|jugiya}}}} {{多行合一|諸基鴉|烏伊阿}}
珠嘉 {{*|卷二十一作术甲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ᠪᠠᡳ ᡥᠠᠰ᠈|babai has}}}} {{多行合一|巴巴|阿阿}}衣{{多行合一|哈|阿}}斯
巴拜哈{{small|斯}} {{*|巴拜寶貝也哈斯玉也卷二十九作八八罕}}
{{MongolUnicode|{{另2|ᠠᠩᡤᡳᡵ᠈|anggir}}}} {{多行合一|阿基|昂伊}}哷
昂吉{{small|爾}} {{*|黄野鴨也卷三十二作雍吉剌卷一百三十四作甕吉剌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ᡳᠮᠠᡤᡳᠨ᠈|naimagin}}}} {{多行合一|納|阿}}衣{{多行合一|瑪基|阿伊}}因
鼐瑪錦 {{*|即奈曼之部落也卷三十七作乃蠻真卷一百六作乃馬錦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ᠨᡠᡨ᠈|harnut}}}} {{多行合一|哈|阿}}哷{{多行合一|努|烏}}特
哈{{small|爾}}努{{small|特}} {{*|蒙古姓也卷三十八作罕禄魯}}
{{MongolUnicode|{{另2|ᡠᠶᠠ᠈|uya}}}} 烏{{多行合一|鴉|阿}}
烏雅 {{*|卷四十二作兀顔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ᡧᡠᡵᡠ᠈|šuru}}}} {{多行合一|舒魯|烏烏}}
舒嚕 {{*|卷四十四作述律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ᠰᠣᠯᠣᠩᡤᠠ᠈|solongga}}}} {{多行合一|莎羅|鄂鄂}}昂{{多行合一|噶|阿}}
索隆噶 {{*|虹也卷四十六作肅良合}}
{{MongolUnicode|{{另2|ᠣᠴᡳᡵ ᠰᡠᡩᠠᠯ᠈|ocir sudal}}}} 鄂{{多行合一|緀|伊}}哷{{多行合一|蘇達|烏阿}}勒
鄂齊{{small|爾}}蘇達{{small|勒}} {{*|鄂齊爾金剛也蘇達勒脉也卷四十七作瓦只剌孫答里}}
{{MongolUnicode|{{另2|ᠪᡝᠰᡠ᠈|besu}}}} {{多行合一|伯蘇|額烏}}
伯蘇 {{*|卷七十七作别速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ᠵᠠᠯᠠᡵ᠈|jalar}}}} {{多行合一|楂喇|阿阿}}哷
扎拉{{small|爾}} {{*|卷七十七作扎剌兒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ᡳᠮᠠᠨ᠈|naiman}}}} {{多行合一|納|阿}}衣{{多行合一|瑪|阿}}安
奈曼 {{*|卷七十七作乃蠻卷一百二十三作乃馬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ᠮᡠᠩᡤᡠᡩᠠᡳ᠈|munggudai}}}} {{多行合一|穆|烏}}鞥{{多行合一|沽達|烏阿}}衣
孟古岱 {{*|有銀也卷七十七作忙古台}}
{{MongolUnicode|{{另2|ᠯᠠᠪᠠᡳ᠈|labai}}}} {{多行合一|喇巴|阿阿}}衣
拉拜 {{*|硨磲也卷七十七作列班}}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ᡨᠠᠨ᠈|tatan}}}} {{多行合一|塔塔|阿阿}}安
塔坦 {{*|卷七十七作塔達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ᡧᠠᠪᠵᡠ᠈|šabju}}}} {{多行合一|沙|阿}}補{{多行合一|諸|烏}}
沙{{small|卜}}珠 {{*|唐古特語字鈎也卷七十七作刪竹}}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ᠨᡳᡨ᠈|sunit}}}} {{多行合一|蘇尼|烏伊}}特
蘇尼{{small|特}} {{*|卷七十七作雪泥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ᡴᠠᡵᠠ᠈|kara}}}} {{多行合一|喀喇|阿阿}}
喀喇 {{*|卷九十九作康禮卷一百三十四作康里卷一百九十作凱烈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ᠨᠴᠠ|kinca}}}} {{多行合一|期|伊}}因{{多行合一|察|阿}}
欽察 {{*|部名從卷一百六原文}}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ᡤᡡ᠈|sigū}}}} {{多行合一|西觚|伊烏}}
實古 {{*|審問也卷一百十五作侍郭}}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ᡤᠠᠨ ᠮᡝᡵᡴᡳ᠈|cagan merki}}}} {{多行合一|察噶|阿阿}}安{{多行合一|墨|額}}哷{{多行合一|期|伊}}
察罕黙{{small|爾}}奇 {{*|察罕白色也黙爾奇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卷一百十七作察渾滅兒乞}}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ᠰ ᡤᡝᡵ ᡥᠣᠩᡤᡳᡵᡳ᠈|bus ger honggiri}}}} {{多行合一|補|烏}}斯{{多行合一|歌|額}}哷{{多行合一|呼|烏}}鞥{{多行合一|基哩|伊伊}}
布{{small|斯}}格{{small|爾}}鴻吉哩 {{*|布斯格爾帳房也鴻吉哩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卷一百十八作孛思忽兒宏吉剌}}
{{MongolUnicode|{{另2|ᡳᡴᡳᡵᠠᠰ᠈|ikiras}}}} 伊{{多行合一|期喇|伊阿}}斯
伊奇喇{{small|斯}} {{*|古部名卷一百十八作亦乞列思}}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ᠯᠠ᠈|arla}}}} 阿哷{{多行合一|喇|阿}}
阿{{small|爾}}拉 {{*|卷一百十九作阿兒剌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ᡥᡳᠶᠣᠣᡧᡠᠨ|hiyoošun}}}} {{多行合一|希岳|伊鄂}}傲{{多行合一|舒|烏}}恩
學順 {{*|滿洲語孝也卷一百十九作許兀慎}}
{{MongolUnicode|{{另2|ᠣᠮᠣᡴ|omok}}}} 鄂{{多行合一|摩|鄂}}克
鄂摩{{small|克}} {{*|卷一百二十作烏密卷一百四十四作吾宻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ᡳᠨ᠈|sain}}}} {{多行合一|薩|阿}}衣因
賽音 {{*|好也卷一百二十作賽夷}}
{{MongolUnicode|{{另2|ᠣᡵᡥᠣᡩᠠ᠈|orhoda}}}} 鄂哷{{多行合一|和達|鄂阿}}
鄂{{small|爾}}和達 {{*|滿洲語人葠也卷一百二十作兀魯兀台}}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ᠩᡤᠣ᠈|manggo}}}} {{多行合一|瑪|阿}}昂{{多行合一|鍋|鄂}}
莽果 {{*|卷一百二十作忙兀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ᡠ᠈|uru}}}} 烏{{多行合一|嚕|烏}}
烏嚕 {{*|卷一百二十作兀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ᡵᡳ᠊ᡴ᠋᠊ᡨᠠᡳ᠈|ciriktai}}}} {{多行合一|緀哩|伊伊}}克{{多行合一|塔|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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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ᠪᡝᡨ ᡴᡝᡵᡝ᠈|tubet kere}}}} {{多行合一|圖伯|烏額}}特{{多行合一|珂哷|額額}}
圖伯{{small|特}}克哷 {{*|圖伯特西番也克哷野外也卷一百二十作秃伯怯烈}}
{{MongolUnicode|{{另2|ᠶᡠᠩᡤᡠᡨ᠈|yunggut}}}} {{多行合一|俞|烏}}鞥{{多行合一|沽|烏}}特
永古{{small|特}} {{*|古部名卷一百二十一作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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訥迪 {{*|卷一百二十二作奴丹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ᠠᡥᡡᡩᠠᡳ᠈|barahūdai}}}} {{多行合一|巴喇呼達|阿阿烏阿}}衣
巴喇呼岱 {{*|巴喇呼完也岱有也卷一百二十二作八剌忽䚟}}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ᡵᡳᠨ᠈|sirin}}}} {{多行合一|西哩|伊伊}}因
錫琳 {{*|卷一百二十二作昔里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ᡴᡝᡵᡝ᠈|kere}}}} {{多行合一|珂哷|額額}}
克哷 {{*|卷一百二十二作克烈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ᡩᠣᡨᠣᡵᡨᠠᡳ᠈|dotortai}}}} {{多行合一|多陀|鄂鄂}}哷{{多行合一|塔|阿}}衣
多托{{small|爾}}台 {{*|多托爾内也台有也卷一百二十三作脱脱里台}}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ᡨᠠᡵᠠ᠈|tatara}}}} {{多行合一|塔塔喇|阿阿阿}}
塔塔喇 {{*|卷一百二十三作脱脱里卷一百三十五作荅荅义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ᠵᠠᠯᠠᡨᠠᡳ᠈|jalatai}}}} {{多行合一|楂喇塔|阿阿阿}}衣
扎拉台 {{*|古部名卷一百二十三作扎剌台}}
{{MongolUnicode|{{另2|ᠮᡝᡵᡤᡳᠵᡳᡨ᠈|mergijit}}}} {{多行合一|墨|額}}哷{{多行合一|基齋|伊伊}}特
黙{{small|爾}}吉濟{{small|特}} {{*|卷一百二十三作麥里吉台卷一百三十八作蔑兒吉解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ᠪᠠ ᡡᡵ᠈|ba ūr}}}} {{多行合一|巴|阿}}鄂哷
巴鄂{{small|爾}} {{*|唐古特語勇也卷一百二十三作八瓦耳}}
{{MongolUnicode|{{另2|ᡩᠣᡯᠠ᠈|dodza}}}} {{多行合一|多匝|鄂阿}}
多咱 {{*|梵語幢也卷一百二十三作掇族}}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ᠮᡩᠠᠨ᠈|samdan}}}} {{多行合一|薩|阿}}穆{{多行合一|達|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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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ᠸᠠᡵᡴᠠ᠈|warka}}}} {{多行合一|斡|阿}}哷{{多行合一|喀|阿}}
斡{{small|爾}}喀 {{*|卷一百二十三作斡耳那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ᡵᡤᡳᠶᠠ᠈|surgiya}}}} {{多行合一|蘇|烏}}哷{{多行合一|基鴉|伊阿}}
蘇{{small|爾}}嘉 {{*|卷一百二十三作束吕糺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ᠠᠰᡠᡨ᠈|asut}}}} 阿{{多行合一|蘇|烏}}特
阿蘇{{small|特}} {{*|蒙古姓也卷一百二十三作阿速}}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ᠶᡝ᠈|suye}}}} {{多行合一|蘇葉|烏額}}
蘇頁 {{*|萌芽也卷一百二十三作薛亦}}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ᡥᡝᡵᡳ᠈|uheri}}}} 烏{{多行合一|呵哩|額伊}}
烏赫哩 {{*|滿洲語總也卷一百二十四作吾和利}}
{{MongolUnicode|{{另2|ᠴᠣᡨ ᠴᡳᠶᡝ᠈|cot ciye}}}} {{多行合一|綽|鄂}}特{{多行合一|緀葉|伊額}}
綽{{small|特}}且 {{*|唐古特語大供也卷一百二十四作乞咬契}}
{{MongolUnicode|{{另2|ᡤᡳᠶᠠᠨᠠᡴ᠈|giyanak}}}} {{多行合一|基鴉納|伊阿阿}}克
嘉納{{small|克}} {{*|唐古特語漢人也卷一百二十五作伽乃}}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ᡳᡨ᠈|urit}}}} 烏{{多行合一|哩|伊}}特
烏哩{{small|特}} {{*|卷一百二十八作兀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ᠩᠵᡠ ᠵᡳᡩᠠ᠈|yangju jida}}}} {{多行合一|鴉|阿}}昂{{多行合一|諸齋達|烏伊阿}}
揚珠濟達 {{*|揚珠儀表也濟達槍也卷一百三十作燕只吉台卷一百四十作燕只吉䚟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ᠪ ᠪᡠᠶᠠᠨ᠈|tub buyan}}}} {{多行合一|圖|烏}}補{{多行合一|補鴉|烏阿}}安
圖{{small|卜}}布延 {{*|圖卜正面也布延福也卷一百三十作土别燕}}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ᡨᠠᡵ᠈|tatar}}}} {{多行合一|塔塔|阿阿}}哷
塔塔{{small|爾}} {{*|卷一百三十一作達達兒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ᡡᡵᡠᠨᡝᡨᠠᡳ᠈|ūrunetai}}}} 諤{{多行合一|嚕訥塔|烏額阿}}衣
諤嚕訥台 {{*|諤嚕訥西也台有也卷一百三十一作斡魯訥台}}
{{MongolUnicode|{{另2|ᠴᠣᡴᡨᠠᡳ᠈|coktai}}}} {{多行合一|綽|鄂}}克{{多行合一|塔|阿}}衣
綽{{small|克}}台 {{*|有威也卷一百三十二作徹兀臺}}
{{MongolUnicode|{{另2|ᠶᡝᡦᡠᡵᠨᡠ᠈|yepurnu}}}} {{多行合一|葉補|額烏}}哷{{多行合一|努|烏}}
頁普{{small|爾}}努 {{*|回姓也卷一百三十二作野蒲}}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ᡠ᠈|haru}}}} {{多行合一|哈魯|阿烏}}
哈魯 {{*|滿洲語細粉也從卷一百三十二原文}}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 ᠯᡠᡠ᠈|hara luu}}}} {{多行合一|哈喇魯|阿阿烏}}歐
哈喇婁 {{*|黑龍也卷一百三十二作哈剌魯}}
{{MongolUnicode|{{另2|ᠮᡝᡵᡴᡳᠰ᠈|merkis}}}} {{多行合一|墨|額}}哷{{多行合一|期|伊}}斯
黙{{small|爾}}奇{{small|斯}} {{*|古部名卷一百三十四作蔑里吉}}
{{MongolUnicode|{{另2|ᠠᠴᡳᡨᠠᡳ᠈|acitai}}}} 阿{{多行合一|緀塔|伊阿}}衣
阿齊台 {{*|有恩也卷一百三十四作按赤歹}}
{{MongolUnicode|{{另2|ᠮᡝᡵᡝ᠈|mere}}}} {{多行合一|墨哷|額額}}
黙哷 {{*|卷一百三十五作明理卷一百九十七作迷裏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ᡠ᠊ᡴ᠋᠊ᡨᠠᡳ᠈|uruktai}}}} 烏{{多行合一|嚕|烏}}克{{多行合一|塔|阿}}衣
烏嚕{{small|克}}台 {{*|烏嚕克親戚也台有也卷一百三十五作兀羅帯}}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ᡴᡨᠣᡨᠠᡳ᠈|toktotai}}}} {{多行合一|陀|鄂}}克{{多行合一|陀塔|鄂阿}}衣
托{{small|克}}托台 {{*|定也卷一百三十五作脱脱忒}}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ᡳᠯᡩᡠ᠈|barildu}}}} {{多行合一|巴哩|阿伊}}勒{{多行合一|都|烏}}
巴哩{{small|勒}}都 {{*|善撲也卷一百三十五作八魯剌䚟}}
{{MongolUnicode|{{另2|ᡠᠰᡠᠯᠠᠵᡳ᠈|usulaji}}}} 烏{{多行合一|蘇喇齋|烏阿伊}}
烏蘇拉濟 {{*|飲馬也卷一百三十五作兀速兒吉}}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ᡴᡨᠠᡳ᠈|caktai}}}} {{多行合一|察|阿}}克{{多行合一|塔|阿}}衣
察{{small|克}}台 {{*|察克時也台有也卷一百三十五作察察台}}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ᡳᠮᠠᠨᡨᠠᡳ᠈|naimantai}}}} {{多行合一|納|阿}}衣{{多行合一|瑪|阿}}安{{多行合一|塔|阿}}衣
奈曼台 {{*|奈曼八數也台有也卷一百三十五作乃蠻台}}
{{MongolUnicode|{{另2|ᠣᡳᡵᠠ ᠨᠣᠣᡵ|oira noor}}}} {{多行合一|鄂喇儺|衣阿鄂}}傲哷
威喇諾{{small|爾}} {{*|威喇近也諾爾池也卷一百三十六作斡剌納兒}}
{{MongolUnicode|{{另2|ᡯᠠᠩᠮᡳ ᡤᡠᠮᠠᠯᡳ᠈|zangmi gumali}}}} {{多行合一|匝|阿}}昂{{多行合一|密沽瑪禮|伊烏阿伊}}
臧密古瑪里 {{*|回姓也卷一百三十六作苫滅古麻里}}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ᡤᡡᠯᡠᡨ᠈|bugūlut}}}} {{多行合一|補觚魯|烏烏烏}}特
布古魯{{small|特}} {{*|卷一百三十六作别哥倫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ᡵᠠᡥᠠᡳ ᡩᡝᠵᡳ᠈|tarahai deji}}}} {{多行合一|塔喇哈|阿阿阿}}衣{{多行合一|德齋|額伊}}
塔喇海德濟 {{*|塔喇海毛稀之謂德濟上分也卷一百三十六作達海的斤}}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ᠯᠠᠨ ᠨᠠᡳᠮᠠᠨ|dalan naiman}}}} {{多行合一|達喇|阿阿}}安{{多行合一|納|阿}}衣{{多行合一|瑪|阿}}安
達蘭奈曼 {{*|達蘭七十數也奈曼八數也卷一百四十作荅魯乃蠻}}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ᡠ ᠣᡳ᠈|aru oi}}}} 阿{{多行合一|嚕鄂|烏衣}}
阿嚕威 {{*|阿嚕山隂也威叢林也卷一百四十二作阿魯溫}}
{{MongolUnicode|{{另2|ᡳᠪᡝ᠈|ibe}}}} 伊{{多行合一|伯|額}}
伊伯 {{*|卷一百四十三作耶卜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ᡩᡠᡵᠪᡝᡨ᠈|durbet}}}} {{多行合一|都|烏}}哷{{多行合一|伯|額}}特
都{{small|爾}}伯{{small|特}} {{*|部落名卷一百四十四作多禮伯臺}}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ᡩᠠᠰᡠ᠈|sudasu}}}} {{多行合一|蘇達蘇|烏阿烏}}
蘇達蘇 {{*|脉也卷一百四十五作遜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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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囉 {{*|滿洲語响箭也卷一百四十九作姚里}}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ᠩᡤᡳ᠈|tunggi}}}} {{多行合一|圖|烏}}鞥{{多行合一|基|伊}}
通吉 {{*|卷一百四十九作獨吉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ᠰᠠ᠈|busa}}}} {{多行合一|補薩|烏阿}}
布薩 {{*|卷一百四十九作僕散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ᠠ᠈|ira}}}} 伊{{多行合一|喇|阿}}
伊喇 {{*|卷十六作移剌卷七十八作乙剌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ᡨᡝᡵᡤᡝ᠈|terge}}}} {{多行合一|特|額}}哷{{多行合一|歌|額}}
特{{small|爾}}格 {{*|車也卷一百五十二作迪列紇}}
{{MongolUnicode|{{另2|ᠵᠣᠣᡤᡳᠶᠠ᠈|joogiya}}}} {{多行合一|卓|鄂}}傲{{多行合一|基鴉|伊阿}}
兆嘉 {{*|卷一百五十九作术要甲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ᠵᠠᠯᠠ᠈|jala}}}} {{多行合一|楂喇|阿阿}}
扎拉 {{*|卷一百七十三作扎剌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ᠣᠯᡥᠣᠨ᠈|olhon}}}} 鄂勒{{多行合一|和|鄂}}安
鄂{{small|勒}}歡 {{*|滿洲語乾也卷一百七十八作阿魯潬}}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ᡩᠠᠵᡳ᠈|cidaji}}}} {{多行合一|緀達齋|伊阿伊}}
齊達濟 {{*|能也卷一百八十作赤帖吉}}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ᡨᠠᠨ᠈|hatan}}}} {{多行合一|哈塔|阿阿}}安
哈坦 {{*|性暴也卷一百九十三作合丹}}
{{MongolUnicode|{{另2|ᡤᡳᠶᠠᠪᡨᠠᡵᠠ᠈|giyabtara}}}} {{多行合一|基鴉|伊阿}}補{{多行合一|塔喇|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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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ᠶᠠᠨ᠈|bayan}}}} {{多行合一|巴鴉|阿阿}}安
巴延 {{*|卷一百九十作伯顔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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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和{{small|爾}} {{*|回部名卷一百九十五作畏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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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延 {{*|福也卷一百九十五作普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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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蘇 {{*|臍也卷一百九十七作古思}}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ᡠᠯ ᡴᡠᠨ᠈|irul kun}}}} 伊{{多行合一|嚕|烏}}勒{{多行合一|枯|烏}}恩
伊嚕{{small|勒}}昆 {{*|伊嚕勒福分也昆人也卷一百九十七作也里可温}}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ᠨᠵᠠ᠈|yanja}}}} {{多行合一|鴉|阿}}安{{多行合一|楂|阿}}
延扎 {{*|卷一百九十九作顔盞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ᡯᡠ᠊ᡴ ᡤᡠᠨ᠈|zuk gun}}}} {{多行合一|租|烏}}克{{多行合一|沽|烏}}恩
足{{small|克}}衮 {{*|唐古特語足克身也衮依靠也卷二百二作族欵}}
{{MongolUnicode|{{另2|ᠸᡝᡵᡝ᠈|were}}}} {{多行合一|倭哷|額額}}
沃哷 {{*|卷二百五作斡哷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ᠰᠯᡠᠩᠮᠠ᠈|slungma}}}} 斯{{多行合一|嚕|烏}}鞥{{多行合一|瑪|阿}}
{{small|斯}}隆瑪 {{*|唐古特語䕶法也卷六作弄麻族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ᡠᠩᡤᡠᡩᠠᡳ᠈|munggudai}}}} {{多行合一|穆|烏}}鞥{{多行合一|沽達|烏阿}}衣
孟古岱 {{*|有銀也卷七作忙古帯族名}}
{{MongolUnicode|{{另2|ᡯᠠᠩᠪᡠᠯᡳᠩ᠈|dzangbuling}}}} {{多行合一|匝|阿}}穆{{多行合一|補禮|烏伊}}英
贊布凌 {{*|唐古特語部洲也卷二十八作參卜郎族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ᡝᠩᡤᡝᡵᡳ ᡥᡡᡵᠠ᠈|tenggeri hūra}}}} {{多行合一|特|額}}鞥{{多行合一|歌哩呼喇|額伊烏阿}}
騰格哩呼喇 {{*|騰格哩天也呼喇雨也卷一百七作統急里忽魯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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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嚕 {{*|卷一百七十四作朶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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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small|爾}} {{*|卷一作塔塔兒卷一百十五作答答兒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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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果 {{*|卷一作忙兀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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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哷 {{*|卷一作克烈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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黙{{small|爾}}奇{{small|斯}} {{*|古部名卷一作蔑里乞卷一百十九作蔑里吉卷一百二十一作滅吉里卷一百二十八作麥怯斯併改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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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塔錦{{*|古部名卷一作哈答斤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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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small|勒}}珠{{small|特}} {{*|卷一作散只兀卷一百二十三作散只兒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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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small|爾}}本 {{*|四數也卷一作朶魯班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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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吉哩 {{*|卷一作宏吉剌又作宏吉利卷二十八作晃吉剌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ᡴᡳᡵᠠᠰ᠈|ikiras}}}} 伊{{多行合一|期喇|伊阿}}斯
伊奇喇{{small|斯}} {{*|古部名卷一作亦乞剌思又作亦乞列卷十五作亦乞列思卷一百十九作亦乞烈思卷一百二十一作亦其列思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ᡵᠣᠯᠠᠰ᠈|horolas}}}} {{多行合一|和|鄂}}哷{{多行合一|喇|阿}}斯
和{{small|爾}}拉{{small|斯}} {{*|古部名卷一作大魯剌思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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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ᠵᡠᠯᡤᡝᠨ᠈|julgen}}}} {{多行合一|諸|烏}}勒{{多行合一|歌|額}}恩
珠{{small|勒}}根 {{*|卷一作朱力斤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ᡩᡠᠩᡤᠠ᠈|dungga}}}} {{多行合一|都|烏}}鞥{{多行合一|噶|阿}}
董阿 {{*|卷一作董哀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ᠣᡵ ᠰᡳᡵᡝᠮᡝᠨ᠈|hoor siremen}}}} {{多行合一|和|鄂}}傲哷{{多行合一|施哷墨|伊額額}}恩
浩{{small|爾}}實哷們 {{*|古部名卷一作火力失烈門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ᡵᡝᡳ᠈|kirei}}}} {{多行合一|期哷|伊額}}衣
奇𠱤 {{*|卷一作怯里亦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ᡳᠯᡤᡳᠶᠠᠨ᠈|nilgiyan}}}} {{多行合一|尼|伊}}勒{{多行合一|基鴉|伊阿}}安
尼{{small|勒}}堅 {{*|滿洲語光潤也卷一作溺兒斤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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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囉羅 {{*|卷一作火魯剌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ᡵᡳᡨᠠᡳ᠈|daritai}}}} {{多行合一|達哩塔|阿伊阿}}衣
達哩台 {{*|古部名卷一作答力台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ᡳᠨ᠈|barin}}}} {{多行合一|巴哩|阿伊}}因
巴林 {{*|今扎薩克地名卷一作把憐卷十五作八鄰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 ᡩᠠᠯᡩᠠ᠈|ba dalda}}}} {{多行合一|巴達|阿阿}}勒{{多行合一|達|阿}}
巴達{{small|勒}}達 {{*|滿洲語巴地方也達勒達遮蔽也卷一作白達達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ᡳᠰᡳ ᠣᡳᡵᠠᡨ᠈|taisi oirat}}}} {{多行合一|塔|阿}}衣{{多行合一|施鄂喇|伊衣阿}}特
台實衛喇{{small|特}} {{*|台實部長之稱衛喇特厄魯特部落也卷一作太石猥剌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ᡵ ᠵᡳᠰᡠ᠈|kir jisu}}}} {{多行合一|期|伊}}哷{{多行合一|齋蘇|伊烏}}
奇{{small|爾}}濟蘇 {{*|奇爾斑㸃也濟蘇顔色也卷一作乞力吉思卷七作乞里吉思卷十二作曲立吉思卷十五作乞兒乞思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ᡩᡝᡵ ᠨᡝᡵᡝ᠈|ider nere}}}} 伊{{多行合一|德|額}}哷{{多行合一|訥哷|額額}}
伊德{{small|爾}}訥哷 {{*|伊德爾壯年也訥哷名也卷一作野牒亦納里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ᡩᠠᡵ᠈|aldar}}}} 阿勒{{多行合一|達|阿}}哷
阿{{small|勒}}達{{small|爾}} {{*|名譽也卷一作阿里替也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ᠣᡳᡵᠠᡨ᠈|oirat}}}} {{多行合一|鄂喇|衣阿}}特
衛喇{{small|特}} {{*|厄魯特部落也卷一作斡亦剌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ᡳᡥᠣᡵ᠈|hoihor}}}} {{多行合一|和|鄂}}一{{多行合一|和|鄂}}哷
輝和{{small|爾}} {{*|回部名卷一作畏吾兒卷六作畏兀卷七作畏吾卷十九作畏吾而卷四十作主吾併改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ᡳᠶᠠᠩᡥᠠᡳ᠈|uriyanghai}}}} 烏{{多行合一|哩鴉|伊阿}}昂{{多行合一|哈|阿}}衣
烏梁海 {{*|今喀爾喀地名卷一作兀剌海卷十五作兀良合卷三十八作乃良合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ᠮᡝᠨ᠈|tumen}}}} {{多行合一|圖墨|烏額}}恩
圖們 {{*|卷一作秃滿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ᡠᡵᡠᡳ᠈|murui}}}} {{多行合一|穆嚕|烏烏}}衣
穆壘 {{*|彎曲也卷一作木剌夷卷二作木羅夷併改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ᠨᠴᠠ᠈|kinca}}}} {{多行合一|期|伊}}因{{多行合一|察|阿}}
欽察 {{*|部名從卷二原文卷六十三作欽义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ᡴᠰᡠ᠈|aksu}}}} 阿克{{多行合一|蘇|烏}}
阿{{small|克}}蘇 {{*|回語白水也卷二作阿速卷五作阿述卷十五作阿束卷十八作阿思卷二十五作阿宿併改部名卷六十三作阿速又作阿思併改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ᠣᠰᠮᠠᠨ᠈|cosman}}}} {{多行合一|綽|鄂}}斯{{多行合一|瑪|阿}}安
綽{{small|斯}}滿 {{*|古部名卷二作搠思蠻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ᠩᡥᠣᡩᠠᡳ᠈|honghodai}}}} {{多行合一|和|鄂}}昂{{多行合一|和達|鄂阿}}衣
鴻和岱 {{*|古部名卷三作黄忽答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ᠣᡵᠣᠰ᠈|oros}}}} 鄂{{多行合一|囉|鄂}}斯
俄羅{{small|斯}} {{*|部名卷三作斡羅思卷十八作兀魯思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ᠯᠠᡥᡳ᠈|malahi}}}} {{多行合一|瑪喇希|阿阿伊}}
瑪拉希 {{*|滿洲語貍也卷三作没里奚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ᠯᡨᠠᠨ᠈|sultan}}}} {{多行合一|蘇|烏}}勒{{多行合一|塔|阿}}安
蘇{{small|勒}}坦 {{*|回語王也卷三作素丹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ᡶᠠᠯᡤᠠ᠈|falga}}}} {{多行合一|法|阿}}勒{{多行合一|噶|阿}}
法{{small|勒}}哈 {{*|滿洲語黨也卷三作哈里發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ᡥᠠᡨᠠᡳ᠈|bahatai}}}} {{多行合一|巴哈塔|阿阿阿}}衣
巴哈台 {{*|嗜好也卷三作八哈塔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ᡝᠨᡩᡠᠰᡨᠠᠨ᠈|hendustan}}}} {{多行合一|呵|鄂}}恩{{多行合一|都|烏}}斯{{多行合一|塔|阿}}安
痕都{{small|斯}}坦 {{*|古部名卷三作欣都思國名卷一百二十九作遜都思部名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ᡴᡝᡧᡳᠮᡳᡵ᠈|kešmir}}}} {{多行合一|珂施密|額伊伊}}哷
克實密{{small|爾}} {{*|外國名卷三作怯失迷兒國名卷一百二十五作迦葉密兒卷一百四十九作乞石迷部名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ᠯᠠ᠈|arla}}}} 阿哷{{多行合一|喇|阿}}
阿{{small|爾}}拉 {{*|卷三作阿兒剌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ᡧᡠᠸᡝ ᡩᠠᠯᡩᠠ᠈|šuwe dalda}}}} {{多行合一|舒倭達|烏額阿}}勒{{多行合一|達|阿}}
碩達{{small|勒}}達 {{*|滿洲語碩直也達勒達遮蔽也卷四作水達達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ᡠᠰᡠ ᠠᡳᠮᠠᠨ᠈|musu aiman}}}} {{多行合一|幕蘇阿瑪|諤烏衣阿}}安
穆蘇愛滿 {{*|穆蘇氷也愛滿部落也卷五作木速蠻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ᡠᠯ ᡴᡠᠨ᠈|irul kun}}}} 伊{{多行合一|嚕|烏}}勒{{多行合一|枯|烏}}恩
伊嚕{{small|勒}}昆 {{*|伊嚕勒福分也昆人也卷五作也里可温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ᠰᡳ ᠮᡳ᠈|dasi mi}}}} {{多行合一|達西密|阿伊伊}}
達實密 {{*|唐古特語達實吉祥也密人也卷五作答失蠻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ᡤᡠ ᡤᡠᡳ᠈|gu gui}}}} {{多行合一|沽沽|烏烏}}衣
古桂 {{*|唐古特語古九數也桂縀也卷五作骨蒐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ᠵᡳᡵᠠᠮᡳᠨ᠈|jiramin}}}} {{多行合一|齋喇密|伊阿伊}}因
濟喇敏 {{*|滿洲語厚也卷五作吉里迷卷一百十九作吉烈滅併改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ᡳᠶᡠ᠈|iliyu}}}} 伊{{多行合一|禮俞|伊烏}}
伊里裕 {{*|卷五作亦里于因無解義但改字面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ᡩᡠᠨ ᡴᡳᡵ᠈|budun kir}}}} {{多行合一|補都|烏烏}}恩{{多行合一|期|伊}}哷
布敦奇{{small|爾}} {{*|布敦粗也奇爾斑㸃也卷六作八東乞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ᡠᡤᡡ᠈|urugū}}}} 烏{{多行合一|嚕觚|烏烏}}
烏嚕古 {{*|下也卷七作兀魯吾卷十五作吾魯兀卷三十作兀魯兀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ᠶᠣᠰᡠ ᡤᡝᠯᡠᠩ᠈|yosu gelung}}}} {{多行合一|岳蘇歌魯|鄂烏額烏}}鞥
約蘇格隆 {{*|約蘇道理也格隆唐古特語比邱也卷七作欲速公卉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ᠯᠪᠣ ᡥᡝᠨᡩᡠᠰᡨᠠᠨ᠈|balbo hendustan}}}} {{多行合一|巴|阿}}勒{{多行合一|補呵|烏額}}恩{{多行合一|都|烏}}斯{{多行合一|塔|阿}}安
巴{{small|勒}}布痕都斯坦 {{*|巴勒布西藏一小部名痕都斯坦古部名卷七作扮卜忻都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ᡵᠣ᠈|boro}}}} {{多行合一|玻囉|鄂鄂}}
博囉 {{*|卷八作八魯卷三十五作孛羅卷二百三作波羅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ᠠᡥᡡ᠈|barahū}}}} {{多行合一|巴喇呼|阿阿烏}}
巴喇呼 {{*|完也卷十作八里灰卷三十作八兒忽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ᡡᡨᡝᡤᡠᠰ᠈|ūtegus}}}} 諤{{多行合一|特沽|額烏}}斯
諤特古{{small|斯}} {{*|老也卷十一作月脱古斯卷十四作斡脱吉思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ᠵᠣ᠈|hojo}}}} {{多行合一|和卓|鄂鄂}}
和卓 {{*|即輝和爾之别部也卷十一作火拙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ᠩ ᠵᡳᡤᡠᡵ᠈|hūng jigur}}}} {{多行合一|呼|烏}}鞥{{多行合一|齋沽|伊烏}}哷
鴻濟古{{small|爾}} {{*|鴻大也濟古爾鳥翼也卷十一作歡只兀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ᠣ ᠴᡳᡵᡳ᠊ᡴ᠈|moo cirik}}}} {{多行合一|摩|鄂}}傲{{多行合一|緀哩|伊伊}}克
茂齊哩{{small|克}} {{*|茂不善之謂齊哩克兵也卷十一作滅乞里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ᡥᠠᠯ ᠣᠯᠠᠨ᠈|sahal olan}}}} {{多行合一|薩哈|阿阿}}勒鄂{{多行合一|喇|阿}}安
薩哈{{small|勒}}鄂蘭 {{*|薩哈勒鬚也鄂蘭衆多也卷十二作撒合兒兀魯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ᠠᡵᠠ᠈|kara}}}} {{多行合一|喀喇|阿阿}}
喀喇 {{*|卷十三作康里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ᡴ ᡩᠠᠰᡳ᠈|ak dasi}}}} 阿克{{多行合一|達西|阿伊}}
阿{{small|克}}達實 {{*|唐古特語阿克咒也達實吉祥也卷十四作阿黒答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ᡡᡵᡤᡝᠨ᠈|ūrgen}}}} 諤哷{{多行合一|歌|額}}恩
諤{{small|爾}}根 {{*|寛也卷十四作阿兒渾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ᠶᡠᠩᡤᡠᡨ᠈|yunggut}}}} {{多行合一|俞|烏}}鞥{{多行合一|沽|烏}}特
永古{{small|特}} {{*|古部名卷十四作雍古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ᡝᠮᡝᠴᡳ᠈|temeci}}}} {{多行合一|特墨緀|額額伊}}
特黙齊 {{*|牧駝人也卷十六作探馬赤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ᠴᡳ᠈|haraci}}}} {{多行合一|哈喇緀|阿阿伊}}
哈喇齊 {{*|瞭望人也卷十五作合剌赤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ᠴᡳᡵ᠈|tacir}}}} {{多行合一|塔緀|阿伊}}哷
塔齊{{small|爾}} {{*|瘠地也卷十六作滕竭兒卷五十作塔察兒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ᠴᡳᡵ᠈|bacir}}}} {{多行合一|巴期|阿伊}}哷
巴奇{{small|爾}} {{*|河身也卷十六作别笳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ᠵᡝ᠈|uje}}}} 烏{{多行合一|遮|額}}
烏哲 {{*|看也卷十六作斡者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ᡴᡳᡵᡳ᠈|ikiri}}}} 伊{{多行合一|期哩|伊伊}}
伊奇哩 {{*|滿洲語一連也卷一百三十一作揑怯烈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ᠯ ᡵᠠᠰᡳ᠈|bal dasi}}}} {{多行合一|巴|阿}}勒{{多行合一|喇西|阿伊}}
巴{{small|勒}}喇實 {{*|唐古特語巴勒威也喇實吉祥也卷十六作八魯剌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ᠮᡝᡴ᠈|irmek}}}} 伊哷{{多行合一|墨|額}}克
伊{{small|爾}}黙{{small|克}} {{*|河岸也卷十六作牙兒馬兀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ᠩᡥᡝ ᡵᠠᡨᠨᠠ᠈|singhe ratna}}}} {{多行合一|西|伊}}英{{多行合一|𡆘喇|阿阿}}特{{多行合一|納|阿}}
星哈喇{{small|特}}納 {{*|梵語星哈獅也喇特納寶也卷十六作新合剌的音卷十七作信合納帖音併改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ᡤᠠ ᡩᠠᡳᡵ᠈|baga dair}}}} {{多行合一|巴噶達|阿阿阿}}哷
巴噶岱{{small|爾}} {{*|巴噶小也岱爾牡鹿也卷十六作八忽帯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ᠯᠣᠪᠣᠪᡠᡵ᠈|lobobur}}}} {{多行合一|羅玻補|鄂鄂烏}}哷
羅博布{{small|爾}} {{*|古國名卷十六作羅孛卜兒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ᡴᡝ᠈|suke}}}} {{多行合一|蘇珂|烏額}}
蘇克 {{*|斧也卷十七作速哥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ᡳᠨ ᠪᡠᡥᠠ᠈|sain buha}}}} {{多行合一|薩|阿}}衣因{{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賽音布哈 {{*|賽音好也布哈牤牛也卷十七作賽因不花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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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蘇哲{{small|爾}} {{*|齊蘇血也哲爾器械也卷十七作察昔折一列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ᠯᡠᠰ᠈|ulus}}}} 烏{{多行合一|魯|烏}}斯
烏魯{{small|斯}} {{*|國也卷十七作斡羅斯卷三十八作兀魯斯卷六十三作阿羅思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ᡤᡠᠨᠴᠠ᠈|ugunca}}}} 烏{{多行合一|沽|烏}}恩{{多行合一|察|阿}}
烏衮察 {{*|古部名卷十七作兀渾察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ᡳ ᡨᡝᠮᡠᡵ᠈|bai temur}}}} {{多行合一|巴|阿}}衣{{多行合一|特穆|額烏}}哷
拜特穆{{small|爾}} {{*|古部名卷十七作伯鐵木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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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哷格{{small|爾}} {{*|克哷野外也格爾房屋也卷十七作閣藍可兒卷十八作閣藍併改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ᡨᠠ᠈|nata}}}} {{多行合一|納塔|阿阿}}
納塔 {{*|卷十七作納答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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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small|爾}}吉{{small|斯}} {{*|古部名卷十八作乞里乞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ᡵᠠ ᡨᠠᠨ᠈|bura tan}}}} {{多行合一|補喇塔|烏阿阿}}安
布喇坦 {{*|回語布喇响箭也坦有也卷十九作不剌壇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ᡠᠰᡠ ᡩᠠᠪᠠ᠈|musu daba}}}} {{多行合一|幕蘇達巴|諤烏阿阿}}
穆蘇達巴 {{*|穆蘇氷也達巴嶺也卷二十一作木思答伯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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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岱 {{*|奈曼八數也岱有也卷二十二作乃蠻帯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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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徳哩 {{*|卷二十二作謹的里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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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嚕 {{*|滿洲語小旗也卷二十五作曲魯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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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喇 {{*|下也卷二十七作盗洛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ᠵᡳ᠈|iji}}}} 伊{{多行合一|齋|伊}}
伊濟 {{*|全副也卷二十七作牙濟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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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small|勒}}布 {{*|西藏一小部名卷二十七作班卜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ᡠᠰᡥᠠᠯ᠈|urushal}}}} 烏{{多行合一|嚕|烏}}斯{{多行合一|哈|阿}}勒
烏嚕{{small|斯}}哈{{small|勒}} {{*|流也卷二十七作兀兒速憨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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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努森 {{*|足也卷二十七作哈納思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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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small|勒}}達 {{*|滿洲語遮蔽也卷二十九作達達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ᡳᠨ ᠠᡳᠮᠠᠨ᠈|dain aiman}}}} {{多行合一|達|阿}}衣因{{多行合一|阿瑪|衣阿}}安
岱音愛滿 {{*|岱音敵也愛滿部落也卷二十九作答陽失蠻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ᡴᡠ᠈|kuku}}}} {{多行合一|枯枯|烏烏}}
庫庫 {{*|青色也卷二十九作濶濶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ᡵᡠᡳ ᠰᡝᠯᡝᠮᡝ᠈|morui seleme}}}} {{多行合一|穆嚕|烏烏}}衣{{多行合一|塞勒墨|額額額}}
穆壘色埓黙 {{*|彎刀也卷二十九作木憐撒兒蠻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ᡵᠠᡥᠠᠮᠠᠨᠠ᠈|brahamana}}}} 補{{多行合一|喇𡆘瑪納|阿阿阿阿}}
{{small|卜}}喇哈瑪納 {{*|梵語波羅門也卷三十作卜剌麻沙搠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ᡤᡠᡵᡠ ᠨᠣᡵᠪᡠ ᡤᡠᠶᡠᠨ ᠰᡠᠩᡵᠠᠪ ᡯᠠᠩᠪᡠ ᡧᠠᡴᠵᡳᠶᠠ᠈|guru norbu guyun sungrab dzangbu šakjiya}}}} {{多行合一|沽嚕羅|烏烏鄂}}哷{{多行合一|補沽俞|烏烏烏}}恩{{多行合一|蘇|烏}}鞥{{多行合一|喇|阿}}補{{多行合一|匝|阿}}昂{{多行合一|補沙|烏阿}}克{{多行合一|齋鴉|伊阿}}
古嚕諾{{small|爾}}布古允松喇{{small|卜}}藏布沙{{small|克}}嘉 {{*|梵語古嚕僧也唐古特語諾爾布寳也古允才能也松喇卜妙言也藏布好也沙克嘉手印也卷三十作古籠羅烏公逺宗蘭宗孛兒間沙加堅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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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small|卜}}藏衮布喇{{small|卜}}齋伊實格埒{{small|克}}古實 {{*|唐古特語喇卜藏甚好也衮布擁䕶也喇卜齋推廣也伊實智慧也格埒克善福也古實繙經人也卷三十作蘭宗古卜剌卜吉里昔吉林亦木石威石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ᠯᡠᠩᡩᠠᠨ ᡮᡝᡵᡳᠩ ᠪᠠᠯ ᡵᠠᠪᡩᠠᠨ ᡤᠠᠯᡯᠠᠩ᠈|lungdan cering bal rabdan galzang}}}} {{多行合一|魯|烏}}鞥{{多行合一|達|阿}}安{{多行合一|策哩|額伊}}英{{多行合一|巴|阿}}勒{{多行合一|喇|阿}}補{{多行合一|達|阿}}安{{多行合一|戛|阿}}勒{{多行合一|匝|阿}}昂
隆丹䇿凌巴{{small|勒}}喇{{small|卜}}丹噶{{small|勒}}藏 {{*|唐古特語隆丹授記也策凌長夀也巴勒威也喇卜丹堅固也噶勒藏善緣也卷三十作籠答乞列八里阿卜魯答思阿答藏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ᠰ᠈|bus}}}} {{多行合一|補|烏}}斯
布{{small|斯}} {{*|布也卷三十作孛斯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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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赫 {{*|滿洲語氷也卷三十三作木忽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ᠣ ᠪᠠᡵᠰ᠈|moo bars}}}} {{多行合一|摩|鄂}}傲{{多行合一|巴|阿}}哷斯
茂巴{{small|爾斯}} {{*|茂不善之謂巴爾斯虎也卷三十四作木巴剌沙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 ᡥᠣᠵᠣ᠈|hara hojo}}}} {{多行合一|哈喇和卓|阿阿鄂鄂}}
哈喇和卓 {{*|回城名卷三十四作哈剌火州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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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蘇台 {{*|舒蘇廩給也台有也卷三十四作許失台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ᡵᡤᡳᠶᠠ᠈|surgiya}}}} {{多行合一|蘇|烏}}哷{{多行合一|基鴉|伊阿}}
蘇{{small|爾}}嘉 {{*|卷三十四作速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ᡝᠯᡤᡳᠶᡝᠨ᠈|elgiyen}}}} 額勒{{多行合一|基葉|伊額}}恩
額{{small|勒}}錦 {{*|滿洲語豊裕也卷三十四作月謹真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ᡳᡤᡝ᠈|baige}}}} {{多行合一|巴|阿}}衣{{多行合一|歌|額}}
拜格 {{*|卷三十四作孛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ᡤᡡᡵ ᡩᠠᡳᡵ᠈|nagūr dair}}}} {{多行合一|納觚|阿烏}}哷{{多行合一|達|阿}}衣哷
納古{{small|爾}}岱{{small|爾}} {{*|納古爾池也岱爾牡鹿也卷三十五作納忽答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ᡳᠮᠠᠨ᠈|aiman}}}} {{多行合一|阿瑪|衣阿}}安
愛滿 {{*|部落也卷三十八作愛馬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ᠪ᠈|tub}}}} {{多行合一|圖|烏}}補
圖{{small|卜}} {{*|正面也卷四十三作秃卜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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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齊瑪{{small|克}} {{*|猝然也卷五十作八赤蠻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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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瑪{{small|爾}} {{*|鼻也卷五十作合木裏卷一百二十二作罕勉力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ᠩᡤᠣᠨ᠈|honggon}}}} {{多行合一|和|鄂}}昂{{多行合一|鍋|鄂}}安
鴻觀 {{*|滿洲語鈴也卷五十作洪寛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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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small|爾}}噶 {{*|敎之也卷五十九作速憨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ᡵᡠᠯᡴᡳ᠈|turulki}}}} {{多行合一|圖嚕|烏烏}}勒{{多行合一|期|伊}}
圖嚕{{small|勒}}奇 {{*|禀性也卷六十三作途魯吉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ᡝᡵᡠᠯᡠᠨ᠈|kerulun}}}} {{多行合一|珂嚕魯|額烏烏}}恩
克嚕倫 {{*|今喀爾喀地名卷六十三作柯耳魯卷一百六十九作乞禄倫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ᡵᠠ ᡥᠠᠰ᠈|sira has}}}} {{多行合一|西喇哈|伊阿阿}}斯
實喇哈{{small|斯}} {{*|黄玉也卷六十三作撒耳柯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ᡠ ᠶᡝᠨ ᡠᠰᡠ᠈|aru yen usu}}}} 阿{{多行合一|嚕葉|烏額}}恩烏{{多行合一|蘇|烏}}
阿嚕音烏蘇 {{*|山陰水也卷六十三作阿蘭阿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ᡠ ᠶᡝᠨ ᡠᠰᡠ᠈|bulgar}}}} {{多行合一|補|烏}}勒{{多行合一|噶|阿}}哷
布{{small|勒}}噶{{small|爾}} {{*|香牛皮也卷六十三作不里阿耳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ᡴᡳᠯ᠈|sakil}}}} {{多行合一|薩期|阿伊}}勒
薩奇{{small|勒}} {{*|戒律也卷六十三作撒吉剌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ᠯᠠ ᠵᠠᠮ᠈|hola jam}}}} {{多行合一|和喇楂|鄂阿阿}}穆
和拉扎{{small|木}} {{*|和拉遠也扎木路也卷六十三作花剌子模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ᡤᠠᡵᡳᠨ᠈|bagarin}}}} {{多行合一|巴噶哩|阿阿伊}}因
巴噶琳 {{*|即巴林部之全字也卷六十三作八哈刺音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ᠰᡠ᠈|cisu}}}} {{多行合一|緀蘇|伊烏}}
齊蘇 {{*|血也卷六十三作怯失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ᡝᡴᡳᡨᠠᡳ᠈|bekitai}}}} {{多行合一|伯期塔|額伊阿}}衣
伯奇台 {{*|伯奇堅固也台有也卷六十三作八吉打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ᠨᠨᡳᠶᠣᡨ᠈|sunniyot}}}} {{多行合一|蘇|烏}}恩{{多行合一|尼岳|伊鄂}}特
遜尼約{{small|特}} {{*|卷六十三作孫丹尼牙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ᡵ ᠮᡝᠰᡝ᠈|hor mese}}}} {{多行合一|和|鄂}}哷{{多行合一|墨塞|額額}}
和{{small|爾}}黙色 {{*|和爾摔义也黙色器械也卷六十三作忽里摸子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 ᡥᠠᠨᠠ᠈|hara hana}}}} {{多行合一|哈喇哈喇|阿阿阿阿}}
哈喇哈納 {{*|哈喇黑色也哈納毡廬墻也卷六十三作撼合納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ᠰᡠ᠈|usu}}}} 烏{{多行合一|蘇|烏}}
烏蘇 {{*|卷六十三作烏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ᡥᠣᡵ᠈|mohor}}}} {{多行合一|摩和|鄂鄂}}哷
摩和{{small|爾}} {{*|回語印也卷六十三作昂可剌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ᡵ ᠯᡠᡠ᠈|ar luu}}}} 阿哷{{多行合一|魯|烏}}歐
阿{{small|爾}}婁 {{*|阿爾花紋也婁龍也卷九十六作月兒魯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ᠯᠠᠯᠠ ᡥᠣᠨᡳᠨ᠈|lala honin}}}} {{多行合一|喇喇和尼|阿阿鄂伊}}因
拉拉和寜 {{*|滿洲語拉拉末也和寜羊也卷九十八作落落和泥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ᠰᠣ᠈|boso}}}} {{多行合一|玻莎|鄂鄂}}
博索 {{*|滿洲語山隂也卷九十九作别速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ᡠ᠈|uru}}}} 烏{{多行合一|嚕|烏}}
烏嚕 {{*|卷九十九作兀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ᠣᡥᠠᡳ᠈|nohai}}}} {{多行合一|儺哈|鄂阿}}衣
諾海 {{*|犬也卷九十九作納海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ᡩᠠᠰᡠ᠈|sudasu}}}} {{多行合一|蘇達蘇|烏阿烏}}
蘇達蘇 {{*|脉也卷一百十七作遜篤思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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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觀 {{*|神祗也卷一百十八作汪古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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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綽 {{*|滿洲語寛也卷一百十九作斡拙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ᡤᡳᠨ|ilgin}}}} 伊勒{{多行合一|基|伊}}因
伊{{small|勒}}錦 {{*|滿洲語去毛皮也卷一百十九作要兒斤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ᡨᠠᡳ᠈|altai}}}} 阿勒{{多行合一|塔|阿}}衣
阿{{small|勒}}台 {{*|蒙古地名卷一百十九作按台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ᡝᡵᡤᡝᡨᠠᡳ᠈|mergetai}}}} {{多行合一|墨|額}}哷{{多行合一|歌塔|額阿}}衣
黙{{small|爾}}格台 {{*|賢者之謂卷一百二十作滅兒乞台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ᠴᡠ᠊ᡴ᠈|kucuk}}}} {{多行合一|枯初|烏烏}}克
庫楚{{small|克}} {{*|古國名卷一百二十作曲出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ᠵᡝᡤᡠᠨ᠈|jegun}}}} {{多行合一|遮沽|額烏}}恩
哲衮 {{*|東也卷一百二十作只温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ᡵᠵᡝ᠈|kurje}}}} {{多行合一|枯|烏}}哷{{多行合一|遮|額}}
庫{{small|爾}}哲 {{*|鍬也卷一百二十作谷兒只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ᠶᠠᡵᠠ᠈|kiyara}}}} {{多行合一|期鴉喇|伊阿阿}}
奇雅喇 {{*|卷一百二十作怯烈亦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ᡴᠴᡳᠨ᠈|harakcin}}}} {{多行合一|哈喇|阿阿}}克{{多行合一|緀|伊}}因
哈喇{{small|克}}沁 {{*|壬癸之癸也卷一百二十作哈剌哈真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ᠯ ᠴᡳᠮ᠈|tal cim}}}} {{多行合一|塔|阿}}勒{{多行合一|緀|伊}}穆
塔{{small|勒}}齊{{small|木}} {{*|回語塔勒柳樹也齊木有草之謂卷一百二十一作特勒赤閔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ᠩᠵᡳᠨ᠈|hangjin}}}} {{多行合一|哈|阿}}昂{{多行合一|齋|伊}}因
杭津 {{*|卷一百二十一作抗斤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ᠮᠠ ᠯᡳ᠊ᡴ ᡥᠣᠵᠣ᠈|ima lik hojo}}}} 伊{{多行合一|瑪禮|阿伊}}克{{多行合一|和卓|鄂鄂}}
伊瑪里{{small|克}}和卓 {{*|伊瑪山羊也里克相似也和卓回語美稱也卷一百二十一作也迷里霍只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ᠨᠵᡳᠯᡤᠠ᠈|manjilga}}}} {{多行合一|瑪|阿}}安{{多行合一|齋|伊}}勒{{多行合一|噶|阿}}
滿濟{{small|勒}}噶 {{*|瓔珞也卷一百二十一作馬札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ᠯᠣᡵ᠈|bolor}}}} {{多行合一|玻囉|鄂鄂}}哷
博羅{{small|爾}} {{*|玻璃也卷一百二十一作孛烈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ᡵᡳᠨ ᠮᡠᠰᡠ᠈|narin musu}}}} {{多行合一|納哩|阿伊}}因{{多行合一|幕蘇|諤烏}}
納琳穆蘇 {{*|納琳細也穆蘇氷也卷一百二十一作乃揑迷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ᡳᠮᠠᡨᡠ᠈|alimatu}}}} 阿{{多行合一|禮瑪圖|伊阿烏}}
阿里瑪圖 {{*|有黎也卷一百二十一作阿里麻里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ᡳᠯᠠᠰᡠ᠈|hailasu}}}} {{多行合一|哈|阿}}衣{{多行合一|喇蘇|阿烏}}
海拉蘇 {{*|榆也卷一百二十一作哈剌斯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ᡵᡤᠠᠰᡠ᠈|burgasu}}}} {{多行合一|補|烏}}哷{{多行合一|噶蘇|阿烏}}
布{{small|爾}}噶蘇 {{*|叢栁也卷一百二十一作博羅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ᠣᡵᠠᡴᡡᠨ᠈|orakūn}}}} 鄂{{多行合一|喇軲|阿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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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伯{{small|特}} {{*|西番也卷一百二十三作土播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ᡝᡵᡳᠶᡝ ᡡᠰᡠ᠈|eriye ūsu}}}} 額{{多行合一|哩葉|伊額}}諤{{多行合一|蘇|烏}}
額哩頁諤蘇 {{*|額哩頁花紋也諤蘇髪也卷一百二十三作也里牙阿速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ᡵᡳᠮᠠᠯ᠈|sirimal}}}} {{多行合一|西哩瑪|伊伊阿}}勒
錫哩瑪{{small|勒}} {{*|絮甲也卷一百二十四作唆里迷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ᡥᠠᡵ᠈|cahar}}}} {{多行合一|察哈|阿|阿}}哷
察哈{{small|爾}} {{*|部落名也卷一百二十四作察哈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ᠯᠠᠪᡳᡵ᠈|ulabir}}}} 烏{{多行合一|喇畢|阿伊}}哷
烏拉必{{small|爾}} {{*|赤色也卷一百二十四作穏兒别里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ᠵᡠᡵᡤᠠᡩᠠᡳ᠈|jurgadai}}}} {{多行合一|諸|烏}}哷{{多行合一|噶達|阿阿}}衣
珠{{small|爾}}噶岱 {{*|六指也卷一百二十八作只兒瓦台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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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果蘇 {{*|鴨也卷一百三十一作揑古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ᠴᡳᠨ᠈|nacin}}}} {{多行合一|納緀|阿伊}}因
納沁 {{*|鴉鶻也卷一百三十一作那亦勤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ᡝᡵᡨᠠᡳ᠈|certai}}}} {{多行合一|車|額}}哷{{多行合一|塔|阿}}衣
徹{{small|爾}}台 {{*|徹爾潔凈也台有也卷一百三十二作徹里臺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ᡨᠠᡵᠠ᠈|tatara}}}} {{多行合一|塔塔喇|阿阿阿}}
塔塔喇 {{*|卷一百三十二作脱脱憐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ᡴᡝ᠈|ike}}}} 伊{{多行合一|珂|額}}
伊克 {{*|大也卷一百三十二作也可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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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碩瑪{{small|勒}} {{*|和碩山崗盡處也瑪勒牲畜也卷一百三十二作和少瑪賴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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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蘇展 {{*|卷一百三十三作斡思堅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ᡳᡤᡡᠨ᠈|arigūn}}}}
阿哩衮 {{*|潔淨也卷一百三十三作阿剌温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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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small|爾斯}} {{*|虎也卷一百三十三作八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ᠶᠣᠯ ᠪᡝᠯᡳ᠈|yol beri}}}}
約{{small|勒}}伯里 {{*|回語山腰也卷一百三十四作玉耳别里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ᠩ ᡤᠠᡵ ᡩᡝ ᠸᡠᡳ᠈|sing gar de wui}}}}
星噶{{small|爾}}德威 {{*|唐古特語星樹也噶爾白色也德安也威中也卷一百三十四作星哈剌的威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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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濟哩 {{*|卷一百四十五作瓦吉剌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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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珠{{small|克}} {{*|回語機軸也卷一百四十九作古徐鬼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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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奇頁 {{*|鼓勵也卷一百四十九作可弗乂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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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哩 {{*|大藥也卷一百四十九作答里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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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錫 {{*|炒麵也卷一百四十九作木乃兮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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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拉{{small|克}} {{*|泉也卷一百四十九作富浪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ᡥᡡᠮ᠈|alhūm}}}}
阿{{small|勒}}呼{{small|木}} {{*|一歩也卷一百五十一作阿魯虎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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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察 {{*|未騸羊也卷一百五十一作忽纒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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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哩{{small|木}} {{*|形勢也卷一百五十一作帖哩麻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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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蘭 {{*|月也卷一百五十一作賽蘭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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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巴{{small|爾}} {{*|茂不善之謂巴爾虎也卷一百五十四作木八蘭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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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small|克}}遜 {{*|滿洲語族也卷一百六十三作烏古孫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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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喇章 {{*|黑心人也卷一百六十五作合剌章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ᡨᠠᠨ ᡨᡠᡵᡠ᠈|hatan turu}}}}
哈坦圖嚕 {{*|哈坦性暴也圖嚕頭月也卷一百六十六作哈丹禿魯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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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扎{{small|爾}} {{*|匆忙也卷一百六十六作按察兒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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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small|爾}}特{{small|依}} {{*|熱閙也卷一百六十六作窟里台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ᡵᠣᡥᠠᠨ ᠪᠠᡨᡠ᠈|borohan batu}}}}
博囉罕巴圖 {{*|博囉罕微青色也巴圖結實也卷一百六十六作孛羅海拔都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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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庫布哈 {{*|庫庫青色也布哈牤牛也卷一百六十六作濶濶不花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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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small|爾}}阿{{small|勒}}坦 {{*|努爾面也阿勒坦金也卷一百六十六作女兒阿塔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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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small|斯}}琿 {{*|滿洲語生也卷一百六十九作兀速憨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ᡤᡡᠸᠠᠯᡤᡳᠶᠠ᠈|gūwalgiya}}}}
瓜{{small|爾}}佳 {{*|卷一百七十四作夾谷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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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舍 {{*|滿洲語皮條也卷一百七十四作烏若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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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small|爾}}吉 {{*|滿洲語上也卷一百八十八作迪烈乣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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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拉 {{*|梵語蓮花葉也卷二百二作感木魯國名}}
欽定元史語解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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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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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族{{*|國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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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欽定元史語解
| section = 卷三
| times = 清代
| author = 弘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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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
{{*|按元以蒙古語為本語解内但釋解義概不複注蒙古語其中姓氏地名官名人名無解義者俱以蒙古原流考今地名八旗姓氏通譜官名改字面訂之}}
==部族{{*|國名附}}==
{{*|按史不立部族表而稱部稱族俱散見于各卷中謹考吏文如鴻吉哩扎拉爾等皆先稱氏而後稱部今以氏族列于前而部名次之國名則附于部名之中而各注於下凡族與部並稱者既載于姓氏雖部名先見概不重錄}}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ᠶᠣᡨ᠈|kiyot}}}} {{多行合一|期岳|伊鄂}}特
却{{small|特}} {{*|唐古特語供獻也卷一作奇渥温按却特係元朝本姓相傳指鳥聲以為姓後為博爾濟吉特者舊部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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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 {{*|遼國姓從卷一原文}}
{{MongolUnicode|{{另2|ᡤᡡᠸᠠᠯᡤᡳᠶᠠ|gūwalgiya}}}} {{多行合一|觚斡|烏阿}}勒{{多行合一|基鴉|伊阿}}
瓜{{small|爾}}佳 {{*|卷一作夾谷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ᡥᡝᡧᡝᡵᡳ|hešeri}}}} {{多行合一|呵余哩|額額伊}}
赫舍哩 {{*|卷一作紇石烈卷一百二十二作乞石烈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ᡡᡨᡠᠩ᠈|ūtung}}}} 鄂{{多行合一|圖|烏}}鞥
鄂通 {{*|卷一作奥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ᠸᠠᠩᡤᡳᠶᠠᠨ᠈|wanggiyan}}}} {{多行合一|斡|阿}}昂{{多行合一|基鴉|伊阿}}
完顔 {{*|卷一原文係八旗姓氏通譜}}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ᠶᠠ᠈|moya}}}} {{多行合一|穆鴉|烏阿}}
穆雅 {{*|卷一作抹撚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ᡧᡠᠮᡠᡵᡠ᠈|šumuru}}}} {{多行合一|舒穆嚕|烏烏烏}}
舒穆嚕 {{*|卷一作石抹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ᡶᡠᠴᠠ᠈|fuca}}}} {{多行合一|扶察|烏阿}}
富察 {{*|卷一作蒲察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ᡠᡴᡠᡵᡳ᠈|ukuri}}}} 烏{{多行合一|枯哩|烏伊}}
烏庫哩 {{*|卷一作烏古倫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ᡥᡳ᠈|buhi}}}} {{多行合一|補希|烏伊}}
布希 {{*|卷一作蒲鮮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ᠨᡳᠮᠠᡥᠠ᠈|nimaha}}}} {{多行合一|尼瑪哈|伊阿阿}}
尼瑪哈 {{*|卷一作尼龎古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ᡠᡴᠰᡠᠨ᠈|uksun}}}} 烏克{{多行合一|蘇|烏}}恩
烏克遜 {{*|滿洲語族也卷一作烏古孫}}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ᠩᡤᡳᡵᡳ᠈|honggiri}}}} {{多行合一|呼|烏}}鞥{{多行合一|基哩|伊伊}}
鴻吉哩 {{*|卷二作宏吉剌卷十七作宏吉烈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ᠨᡳᠣᡥᡠᡵᡠ᠈|niohuru}}}} {{多行合一|尼|伊}}優{{多行合一|祜嚕|烏烏}}
鈕祜禄 {{*|卷二作粘合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ᡴ᠋᠊ᡨᠠᠨ᠈|tuktan}}}} {{多行合一|圖|烏}}克{{多行合一|塔|阿}}安
圖{{small|克}}坦 {{*|卷二作徒單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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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珠哩 {{*|卷二作孛木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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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瑪察 {{*|卷二作乃馬真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ᡵᡝᡳ᠈|kirei}}}} {{多行合一|期哷|伊額}}衣
奇𠱤 {{*|卷三作怯烈卷二十二作怯列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ᠩᡤᡡ᠈|tanggū}}}} {{多行合一|塔|阿}}昂{{多行合一|觚|烏}}
唐古 {{*|卷六作唐兀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ᡳᡴᡳᡵᡳ᠈|ikiri}}}} 伊{{多行合一|期哩|伊伊}}
伊奇哩 {{*|滿洲語一連也卷十六作亦乞烈卷十九作亦乞列卷二十七作亦啟烈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ᠶᠣᡨ᠈|bayot}}}} {{多行合一|巴岳|阿鄂}}特
巴約{{small|特}} {{*|卷二十作伯岳吾卷一百十四作伯岳吾台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ᠵᡠᡤᡳᠶᠠ᠈|jugiya}}}} {{多行合一|諸基鴉|烏伊阿}}
珠嘉 {{*|卷二十一作术甲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ᠪᠠᡳ ᡥᠠᠰ᠈|babai has}}}} {{多行合一|巴巴|阿阿}}衣{{多行合一|哈|阿}}斯
巴拜哈{{small|斯}} {{*|巴拜寶貝也哈斯玉也卷二十九作八八罕}}
{{MongolUnicode|{{另2|ᠠᠩᡤᡳᡵ᠈|anggir}}}} {{多行合一|阿基|昂伊}}哷
昂吉{{small|爾}} {{*|黄野鴨也卷三十二作雍吉剌卷一百三十四作甕吉剌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ᡳᠮᠠᡤᡳᠨ᠈|naimagin}}}} {{多行合一|納|阿}}衣{{多行合一|瑪基|阿伊}}因
鼐瑪錦 {{*|即奈曼之部落也卷三十七作乃蠻真卷一百六作乃馬錦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ᠨᡠᡨ᠈|harnut}}}} {{多行合一|哈|阿}}哷{{多行合一|努|烏}}特
哈{{small|爾}}努{{small|特}} {{*|蒙古姓也卷三十八作罕禄魯}}
{{MongolUnicode|{{另2|ᡠᠶᠠ᠈|uya}}}} 烏{{多行合一|鴉|阿}}
烏雅 {{*|卷四十二作兀顔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ᡧᡠᡵᡠ᠈|šuru}}}} {{多行合一|舒魯|烏烏}}
舒嚕 {{*|卷四十四作述律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ᠰᠣᠯᠣᠩᡤᠠ᠈|solongga}}}} {{多行合一|莎羅|鄂鄂}}昂{{多行合一|噶|阿}}
索隆噶 {{*|虹也卷四十六作肅良合}}
{{MongolUnicode|{{另2|ᠣᠴᡳᡵ ᠰᡠᡩᠠᠯ᠈|ocir sudal}}}} 鄂{{多行合一|緀|伊}}哷{{多行合一|蘇達|烏阿}}勒
鄂齊{{small|爾}}蘇達{{small|勒}} {{*|鄂齊爾金剛也蘇達勒脉也卷四十七作瓦只剌孫答里}}
{{MongolUnicode|{{另2|ᠪᡝᠰᡠ᠈|besu}}}} {{多行合一|伯蘇|額烏}}
伯蘇 {{*|卷七十七作别速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ᠵᠠᠯᠠᡵ᠈|jalar}}}} {{多行合一|楂喇|阿阿}}哷
扎拉{{small|爾}} {{*|卷七十七作扎剌兒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ᡳᠮᠠᠨ᠈|naiman}}}} {{多行合一|納|阿}}衣{{多行合一|瑪|阿}}安
奈曼 {{*|卷七十七作乃蠻卷一百二十三作乃馬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ᠮᡠᠩᡤᡠᡩᠠᡳ᠈|munggudai}}}} {{多行合一|穆|烏}}鞥{{多行合一|沽達|烏阿}}衣
孟古岱 {{*|有銀也卷七十七作忙古台}}
{{MongolUnicode|{{另2|ᠯᠠᠪᠠᡳ᠈|labai}}}} {{多行合一|喇巴|阿阿}}衣
拉拜 {{*|硨磲也卷七十七作列班}}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ᡨᠠᠨ᠈|tatan}}}} {{多行合一|塔塔|阿阿}}安
塔坦 {{*|卷七十七作塔達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ᡧᠠᠪᠵᡠ᠈|šabju}}}} {{多行合一|沙|阿}}補{{多行合一|諸|烏}}
沙{{small|卜}}珠 {{*|唐古特語字鈎也卷七十七作刪竹}}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ᠨᡳᡨ᠈|sunit}}}} {{多行合一|蘇尼|烏伊}}特
蘇尼{{small|特}} {{*|卷七十七作雪泥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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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 {{*|卷九十九作康禮卷一百三十四作康里卷一百九十作凱烈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ᠨᠴᠠ|kinca}}}} {{多行合一|期|伊}}因{{多行合一|察|阿}}
欽察 {{*|部名從卷一百六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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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古 {{*|審問也卷一百十五作侍郭}}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ᡤᠠᠨ ᠮᡝᡵᡴᡳ᠈|cagan merki}}}} {{多行合一|察噶|阿阿}}安{{多行合一|墨|額}}哷{{多行合一|期|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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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ᠰ ᡤᡝᡵ ᡥᠣᠩᡤᡳᡵᡳ᠈|bus ger honggiri}}}} {{多行合一|補|烏}}斯{{多行合一|歌|額}}哷{{多行合一|呼|烏}}鞥{{多行合一|基哩|伊伊}}
布{{small|斯}}格{{small|爾}}鴻吉哩 {{*|布斯格爾帳房也鴻吉哩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卷一百十八作孛思忽兒宏吉剌}}
{{MongolUnicode|{{另2|ᡳᡴᡳᡵᠠᠰ᠈|ikiras}}}} 伊{{多行合一|期喇|伊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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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ᠠᡵᠯᠠ᠈|arla}}}} 阿哷{{多行合一|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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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ᡥᡳᠶᠣᠣᡧᡠᠨ|hiyoošun}}}} {{多行合一|希岳|伊鄂}}傲{{多行合一|舒|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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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ᠣᠮᠣᡴ|omok}}}} 鄂{{多行合一|摩|鄂}}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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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ᡳᠨ᠈|sain}}}} {{多行合一|薩|阿}}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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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ᠣᡵᡥᠣᡩᠠ᠈|orhoda}}}} 鄂哷{{多行合一|和達|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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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嚕 {{*|卷一百二十作兀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ᡵᡳ᠊ᡴ᠋᠊ᡨᠠᡳ᠈|ciriktai}}}} {{多行合一|緀哩|伊伊}}克{{多行合一|塔|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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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ᠪᡝᡨ ᡴᡝᡵᡝ᠈|tubet kere}}}} {{多行合一|圖伯|烏額}}特{{多行合一|珂哷|額額}}
圖伯{{small|特}}克哷 {{*|圖伯特西番也克哷野外也卷一百二十作秃伯怯烈}}
{{MongolUnicode|{{另2|ᠶᡠᠩᡤᡠᡨ᠈|yunggut}}}} {{多行合一|俞|烏}}鞥{{多行合一|沽|烏}}特
永古{{small|特}} {{*|古部名卷一百二十一作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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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哷 {{*|卷一百二十二作合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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訥迪 {{*|卷一百二十二作奴丹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ᠠᡥᡡᡩᠠᡳ᠈|barahūdai}}}} {{多行合一|巴喇呼達|阿阿烏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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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ᡩᠣᡨᠣᡵᡨᠠᡳ᠈|dotortai}}}} {{多行合一|多陀|鄂鄂}}哷{{多行合一|塔|阿}}衣
多托{{small|爾}}台 {{*|多托爾内也台有也卷一百二十三作脱脱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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黙{{small|爾}}吉濟{{small|特}} {{*|卷一百二十三作麥里吉台卷一百三十八作蔑兒吉解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ᠪᠠ ᡡᡵ᠈|ba ūr}}}} {{多行合一|巴|阿}}鄂哷
巴鄂{{small|爾}} {{*|唐古特語勇也卷一百二十三作八瓦耳}}
{{MongolUnicode|{{另2|ᡩᠣᡯᠠ᠈|dodza}}}} {{多行合一|多匝|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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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ᠰᠠᠮᡩᠠᠨ᠈|samdan}}}} {{多行合一|薩|阿}}穆{{多行合一|達|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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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ᠸᠠᡵᡴᠠ᠈|warka}}}} {{多行合一|斡|阿}}哷{{多行合一|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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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ᡵᡤᡳᠶᠠ᠈|surgiya}}}} {{多行合一|蘇|烏}}哷{{多行合一|基鴉|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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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ᠠᠰᡠᡨ᠈|asut}}}} 阿{{多行合一|蘇|烏}}特
阿蘇{{small|特}} {{*|蒙古姓也卷一百二十三作阿速}}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ᠶᡝ᠈|suye}}}} {{多行合一|蘇葉|烏額}}
蘇頁 {{*|萌芽也卷一百二十三作薛亦}}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ᡥᡝᡵᡳ᠈|uheri}}}} 烏{{多行合一|呵哩|額伊}}
烏赫哩 {{*|滿洲語總也卷一百二十四作吾和利}}
{{MongolUnicode|{{另2|ᠴᠣᡨ ᠴᡳᠶᡝ᠈|cot ciye}}}} {{多行合一|綽|鄂}}特{{多行合一|緀葉|伊額}}
綽{{small|特}}且 {{*|唐古特語大供也卷一百二十四作乞咬契}}
{{MongolUnicode|{{另2|ᡤᡳᠶᠠᠨᠠᡴ᠈|giyanak}}}} {{多行合一|基鴉納|伊阿阿}}克
嘉納{{small|克}} {{*|唐古特語漢人也卷一百二十五作伽乃}}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ᡳᡨ᠈|urit}}}} 烏{{多行合一|哩|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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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ᠶᠠᠩᠵᡠ ᠵᡳᡩᠠ᠈|yangju jida}}}} {{多行合一|鴉|阿}}昂{{多行合一|諸齋達|烏伊阿}}
揚珠濟達 {{*|揚珠儀表也濟達槍也卷一百三十作燕只吉台卷一百四十作燕只吉䚟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ᠪ ᠪᡠᠶᠠᠨ᠈|tub buyan}}}} {{多行合一|圖|烏}}補{{多行合一|補鴉|烏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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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ᡨᠠᡵ᠈|tatar}}}} {{多行合一|塔塔|阿阿}}哷
塔塔{{small|爾}} {{*|卷一百三十一作達達兒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ᡡᡵᡠᠨᡝᡨᠠᡳ᠈|ūrunetai}}}} 諤{{多行合一|嚕訥塔|烏額阿}}衣
諤嚕訥台 {{*|諤嚕訥西也台有也卷一百三十一作斡魯訥台}}
{{MongolUnicode|{{另2|ᠴᠣᡴᡨᠠᡳ᠈|coktai}}}} {{多行合一|綽|鄂}}克{{多行合一|塔|阿}}衣
綽{{small|克}}台 {{*|有威也卷一百三十二作徹兀臺}}
{{MongolUnicode|{{另2|ᠶᡝᡦᡠᡵᠨᡠ᠈|yepurnu}}}} {{多行合一|葉補|額烏}}哷{{多行合一|努|烏}}
頁普{{small|爾}}努 {{*|回姓也卷一百三十二作野蒲}}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ᡠ᠈|haru}}}} {{多行合一|哈魯|阿烏}}
哈魯 {{*|滿洲語細粉也從卷一百三十二原文}}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 ᠯᡠᡠ᠈|hara luu}}}} {{多行合一|哈喇魯|阿阿烏}}歐
哈喇婁 {{*|黑龍也卷一百三十二作哈剌魯}}
{{MongolUnicode|{{另2|ᠮᡝᡵᡴᡳᠰ᠈|merkis}}}} {{多行合一|墨|額}}哷{{多行合一|期|伊}}斯
黙{{small|爾}}奇{{small|斯}} {{*|古部名卷一百三十四作蔑里吉}}
{{MongolUnicode|{{另2|ᠠᠴᡳᡨᠠᡳ᠈|acitai}}}} 阿{{多行合一|緀塔|伊阿}}衣
阿齊台 {{*|有恩也卷一百三十四作按赤歹}}
{{MongolUnicode|{{另2|ᠮᡝᡵᡝ᠈|mere}}}} {{多行合一|墨哷|額額}}
黙哷 {{*|卷一百三十五作明理卷一百九十七作迷裏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ᡠ᠊ᡴ᠋᠊ᡨᠠᡳ᠈|uruktai}}}} 烏{{多行合一|嚕|烏}}克{{多行合一|塔|阿}}衣
烏嚕{{small|克}}台 {{*|烏嚕克親戚也台有也卷一百三十五作兀羅帯}}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ᡴᡨᠣᡨᠠᡳ᠈|toktotai}}}} {{多行合一|陀|鄂}}克{{多行合一|陀塔|鄂阿}}衣
托{{small|克}}托台 {{*|定也卷一百三十五作脱脱忒}}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ᡳᠯᡩᡠ᠈|barildu}}}} {{多行合一|巴哩|阿伊}}勒{{多行合一|都|烏}}
巴哩{{small|勒}}都 {{*|善撲也卷一百三十五作八魯剌䚟}}
{{MongolUnicode|{{另2|ᡠᠰᡠᠯᠠᠵᡳ᠈|usulaji}}}} 烏{{多行合一|蘇喇齋|烏阿伊}}
烏蘇拉濟 {{*|飲馬也卷一百三十五作兀速兒吉}}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ᡴᡨᠠᡳ᠈|caktai}}}} {{多行合一|察|阿}}克{{多行合一|塔|阿}}衣
察{{small|克}}台 {{*|察克時也台有也卷一百三十五作察察台}}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ᡳᠮᠠᠨᡨᠠᡳ᠈|naimantai}}}} {{多行合一|納|阿}}衣{{多行合一|瑪|阿}}安{{多行合一|塔|阿}}衣
奈曼台 {{*|奈曼八數也台有也卷一百三十五作乃蠻台}}
{{MongolUnicode|{{另2|ᠣᡳᡵᠠ ᠨᠣᠣᡵ|oira noor}}}} {{多行合一|鄂喇儺|衣阿鄂}}傲哷
威喇諾{{small|爾}} {{*|威喇近也諾爾池也卷一百三十六作斡剌納兒}}
{{MongolUnicode|{{另2|ᡯᠠᠩᠮᡳ ᡤᡠᠮᠠᠯᡳ᠈|zangmi gumali}}}} {{多行合一|匝|阿}}昂{{多行合一|密沽瑪禮|伊烏阿伊}}
臧密古瑪里 {{*|回姓也卷一百三十六作苫滅古麻里}}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ᡤᡡᠯᡠᡨ᠈|bugūlut}}}} {{多行合一|補觚魯|烏烏烏}}特
布古魯{{small|特}} {{*|卷一百三十六作别哥倫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ᡵᠠᡥᠠᡳ ᡩᡝᠵᡳ᠈|tarahai deji}}}} {{多行合一|塔喇哈|阿阿阿}}衣{{多行合一|德齋|額伊}}
塔喇海德濟 {{*|塔喇海毛稀之謂德濟上分也卷一百三十六作達海的斤}}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ᠯᠠᠨ ᠨᠠᡳᠮᠠᠨ|dalan naiman}}}} {{多行合一|達喇|阿阿}}安{{多行合一|納|阿}}衣{{多行合一|瑪|阿}}安
達蘭奈曼 {{*|達蘭七十數也奈曼八數也卷一百四十作荅魯乃蠻}}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ᡠ ᠣᡳ᠈|aru oi}}}} 阿{{多行合一|嚕鄂|烏衣}}
阿嚕威 {{*|阿嚕山隂也威叢林也卷一百四十二作阿魯溫}}
{{MongolUnicode|{{另2|ᡳᠪᡝ᠈|ibe}}}} 伊{{多行合一|伯|額}}
伊伯 {{*|卷一百四十三作耶卜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ᡩᡠᡵᠪᡝᡨ᠈|durbet}}}} {{多行合一|都|烏}}哷{{多行合一|伯|額}}特
都{{small|爾}}伯{{small|特}} {{*|部落名卷一百四十四作多禮伯臺}}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ᡩᠠᠰᡠ᠈|sudasu}}}} {{多行合一|蘇達蘇|烏阿烏}}
蘇達蘇 {{*|脉也卷一百四十五作遜都思}}
{{MongolUnicode|{{另2|ᠶᠣᡵᠣ᠈|yoro}}}} {{多行合一|岳羅|鄂鄂}}
約囉 {{*|滿洲語响箭也卷一百四十九作姚里}}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ᠩᡤᡳ᠈|tunggi}}}} {{多行合一|圖|烏}}鞥{{多行合一|基|伊}}
通吉 {{*|卷一百四十九作獨吉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ᠰᠠ᠈|busa}}}} {{多行合一|補薩|烏阿}}
布薩 {{*|卷一百四十九作僕散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ᠠ᠈|ira}}}} 伊{{多行合一|喇|阿}}
伊喇 {{*|卷十六作移剌卷七十八作乙剌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ᡨᡝᡵᡤᡝ᠈|terge}}}} {{多行合一|特|額}}哷{{多行合一|歌|額}}
特{{small|爾}}格 {{*|車也卷一百五十二作迪列紇}}
{{MongolUnicode|{{另2|ᠵᠣᠣᡤᡳᠶᠠ᠈|joogiya}}}} {{多行合一|卓|鄂}}傲{{多行合一|基鴉|伊阿}}
兆嘉 {{*|卷一百五十九作术要甲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ᠵᠠᠯᠠ᠈|jala}}}} {{多行合一|楂喇|阿阿}}
扎拉 {{*|卷一百七十三作扎剌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ᠣᠯᡥᠣᠨ᠈|olhon}}}} 鄂勒{{多行合一|和|鄂}}安
鄂{{small|勒}}歡 {{*|滿洲語乾也卷一百七十八作阿魯潬}}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ᡩᠠᠵᡳ᠈|cidaji}}}} {{多行合一|緀達齋|伊阿伊}}
齊達濟 {{*|能也卷一百八十作赤帖吉}}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ᡨᠠᠨ᠈|hatan}}}} {{多行合一|哈塔|阿阿}}安
哈坦 {{*|性暴也卷一百九十三作合丹}}
{{MongolUnicode|{{另2|ᡤᡳᠶᠠᠪᡨᠠᡵᠠ᠈|giyabtara}}}} {{多行合一|基鴉|伊阿}}補{{多行合一|塔喇|阿阿}}
嘉{{small|卜}}塔喇 {{*|卷一百九十三作希召特勒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ᠶᠠᠨ᠈|bayan}}}} {{多行合一|巴鴉|阿阿}}安
巴延 {{*|卷一百九十作伯顔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ᡳᡥᠣᡵ᠈|hoihor}}}} {{多行合一|和|鄂}}衣{{多行合一|和|鄂}}哷
輝和{{small|爾}} {{*|回部名卷一百九十五作畏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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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延 {{*|福也卷一百九十五作普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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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蘇 {{*|臍也卷一百九十七作古思}}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ᡠᠯ ᡴᡠᠨ᠈|irul kun}}}} 伊{{多行合一|嚕|烏}}勒{{多行合一|枯|烏}}恩
伊嚕{{small|勒}}昆 {{*|伊嚕勒福分也昆人也卷一百九十七作也里可温}}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ᠨᠵᠠ᠈|yanja}}}} {{多行合一|鴉|阿}}安{{多行合一|楂|阿}}
延扎 {{*|卷一百九十九作顔盞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ᡯᡠ᠊ᡴ ᡤᡠᠨ᠈|zuk gun}}}} {{多行合一|租|烏}}克{{多行合一|沽|烏}}恩
足{{small|克}}衮 {{*|唐古特語足克身也衮依靠也卷二百二作族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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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哷 {{*|卷二百五作斡哷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
{{MongolUnicode|{{另2|ᠰᠯᡠᠩᠮᠠ᠈|slungma}}}} 斯{{多行合一|嚕|烏}}鞥{{多行合一|瑪|阿}}
{{small|斯}}隆瑪 {{*|唐古特語䕶法也卷六作弄麻族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ᡠᠩᡤᡠᡩᠠᡳ᠈|munggudai}}}} {{多行合一|穆|烏}}鞥{{多行合一|沽達|烏阿}}衣
孟古岱 {{*|有銀也卷七作忙古帯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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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布凌 {{*|唐古特語部洲也卷二十八作參卜郎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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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格哩呼喇 {{*|騰格哩天也呼喇雨也卷一百七作統急里忽魯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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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small|爾}} {{*|卷一作塔塔兒卷一百十五作答答兒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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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small|木}}哈{{small|克}} {{*|古部名卷一作扎木合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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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隆吉{{small|斯}} {{*|古部名卷一作朶郎吉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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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果 {{*|卷一作忙兀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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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哷 {{*|卷一作克烈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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黙{{small|爾}}奇{{small|斯}} {{*|古部名卷一作蔑里乞卷一百十九作蔑里吉卷一百二十一作滅吉里卷一百二十八作麥怯斯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ᡨᠠᡤᡳᠨ᠈|hatagin}}}} {{多行合一|哈塔基|阿阿伊}}因
哈塔錦{{*|古部名卷一作哈答斤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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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small|勒}}珠{{small|特}} {{*|卷一作散只兀卷一百二十三作散只兒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ᡩᡠᡵᠪᡝᠨ᠈|durben}}}} {{多行合一|都|烏}}哷{{多行合一|伯|額}}恩
都{{small|爾}}本 {{*|四數也卷一作朶魯班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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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吉哩 {{*|卷一作宏吉剌又作宏吉利卷二十八作晃吉剌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ᡴᡳᡵᠠᠰ᠈|ikiras}}}} 伊{{多行合一|期喇|伊阿}}斯
伊奇喇{{small|斯}} {{*|古部名卷一作亦乞剌思又作亦乞列卷十五作亦乞列思卷一百十九作亦乞烈思卷一百二十一作亦其列思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ᡵᠣᠯᠠᠰ᠈|horolas}}}} {{多行合一|和|鄂}}哷{{多行合一|喇|阿}}斯
和{{small|爾}}拉{{small|斯}} {{*|古部名卷一作大魯剌思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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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齊塔塔{{small|爾}} {{*|昻齊打牲人也塔塔爾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卷一作按赤塔塔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ᡤᠠᠨ ᡨᠠᡨᠠᡵ᠈|cagan tatar}}}} {{多行合一|察噶|阿阿}}安{{多行合一|塔塔|阿阿}}哷
察罕塔塔{{small|爾}} {{*|察罕白色也塔塔爾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卷一作察罕塔塔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ᠵᡠᠯᡤᡝᠨ᠈|julgen}}}} {{多行合一|諸|烏}}勒{{多行合一|歌|額}}恩
珠{{small|勒}}根 {{*|卷一作朱力斤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ᡩᡠᠩᡤᠠ᠈|dungga}}}} {{多行合一|都|烏}}鞥{{多行合一|噶|阿}}
董阿 {{*|卷一作董哀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ᠣᡵ ᠰᡳᡵᡝᠮᡝᠨ᠈|hoor siremen}}}} {{多行合一|和|鄂}}傲哷{{多行合一|施哷墨|伊額額}}恩
浩{{small|爾}}實哷們 {{*|古部名卷一作火力失烈門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ᡵᡝᡳ᠈|kirei}}}} {{多行合一|期哷|伊額}}衣
奇𠱤 {{*|卷一作怯里亦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ᡳᠯᡤᡳᠶᠠᠨ᠈|nilgiyan}}}} {{多行合一|尼|伊}}勒{{多行合一|基鴉|伊阿}}安
尼{{small|勒}}堅 {{*|滿洲語光潤也卷一作溺兒斤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ᡤᠣᡵᠣᠯᠣ᠈|gorolo}}}} {{多行合一|鍋囉羅|鄂鄂鄂}}
果囉羅 {{*|卷一作火魯剌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ᡵᡳᡨᠠᡳ᠈|daritai}}}} {{多行合一|達哩塔|阿伊阿}}衣
達哩台 {{*|古部名卷一作答力台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ᡳᠨ᠈|barin}}}} {{多行合一|巴哩|阿伊}}因
巴林 {{*|今扎薩克地名卷一作把憐卷十五作八鄰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 ᡩᠠᠯᡩᠠ᠈|ba dalda}}}} {{多行合一|巴達|阿阿}}勒{{多行合一|達|阿}}
巴達{{small|勒}}達 {{*|滿洲語巴地方也達勒達遮蔽也卷一作白達達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ᡳᠰᡳ ᠣᡳᡵᠠᡨ᠈|taisi oirat}}}} {{多行合一|塔|阿}}衣{{多行合一|施鄂喇|伊衣阿}}特
台實衛喇{{small|特}} {{*|台實部長之稱衛喇特厄魯特部落也卷一作太石猥剌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ᡵ ᠵᡳᠰᡠ᠈|kir jisu}}}} {{多行合一|期|伊}}哷{{多行合一|齋蘇|伊烏}}
奇{{small|爾}}濟蘇 {{*|奇爾斑㸃也濟蘇顔色也卷一作乞力吉思卷七作乞里吉思卷十二作曲立吉思卷十五作乞兒乞思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ᡩᡝᡵ ᠨᡝᡵᡝ᠈|ider nere}}}} 伊{{多行合一|德|額}}哷{{多行合一|訥哷|額額}}
伊德{{small|爾}}訥哷 {{*|伊德爾壯年也訥哷名也卷一作野牒亦納里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ᡩᠠᡵ᠈|aldar}}}} 阿勒{{多行合一|達|阿}}哷
阿{{small|勒}}達{{small|爾}} {{*|名譽也卷一作阿里替也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ᠣᡳᡵᠠᡨ᠈|oirat}}}} {{多行合一|鄂喇|衣阿}}特
衛喇{{small|特}} {{*|厄魯特部落也卷一作斡亦剌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ᡳᡥᠣᡵ᠈|hoihor}}}} {{多行合一|和|鄂}}一{{多行合一|和|鄂}}哷
輝和{{small|爾}} {{*|回部名卷一作畏吾兒卷六作畏兀卷七作畏吾卷十九作畏吾而卷四十作主吾併改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ᡳᠶᠠᠩᡥᠠᡳ᠈|uriyanghai}}}} 烏{{多行合一|哩鴉|伊阿}}昂{{多行合一|哈|阿}}衣
烏梁海 {{*|今喀爾喀地名卷一作兀剌海卷十五作兀良合卷三十八作乃良合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ᠮᡝᠨ᠈|tumen}}}} {{多行合一|圖墨|烏額}}恩
圖們 {{*|卷一作秃滿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ᡠᡵᡠᡳ᠈|murui}}}} {{多行合一|穆嚕|烏烏}}衣
穆壘 {{*|彎曲也卷一作木剌夷卷二作木羅夷併改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ᠨᠴᠠ᠈|kinca}}}} {{多行合一|期|伊}}因{{多行合一|察|阿}}
欽察 {{*|部名從卷二原文卷六十三作欽义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ᡴᠰᡠ᠈|aksu}}}} 阿克{{多行合一|蘇|烏}}
阿{{small|克}}蘇 {{*|回語白水也卷二作阿速卷五作阿述卷十五作阿束卷十八作阿思卷二十五作阿宿併改部名卷六十三作阿速又作阿思併改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ᠣᠰᠮᠠᠨ᠈|cosman}}}} {{多行合一|綽|鄂}}斯{{多行合一|瑪|阿}}安
綽{{small|斯}}滿 {{*|古部名卷二作搠思蠻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ᠩᡥᠣᡩᠠᡳ᠈|honghodai}}}} {{多行合一|和|鄂}}昂{{多行合一|和達|鄂阿}}衣
鴻和岱 {{*|古部名卷三作黄忽答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ᠣᡵᠣᠰ᠈|oros}}}} 鄂{{多行合一|囉|鄂}}斯
俄羅{{small|斯}} {{*|部名卷三作斡羅思卷十八作兀魯思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ᠯᠠᡥᡳ᠈|malahi}}}} {{多行合一|瑪喇希|阿阿伊}}
瑪拉希 {{*|滿洲語貍也卷三作没里奚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ᠯᡨᠠᠨ᠈|sultan}}}} {{多行合一|蘇|烏}}勒{{多行合一|塔|阿}}安
蘇{{small|勒}}坦 {{*|回語王也卷三作素丹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ᡶᠠᠯᡤᠠ᠈|falga}}}} {{多行合一|法|阿}}勒{{多行合一|噶|阿}}
法{{small|勒}}哈 {{*|滿洲語黨也卷三作哈里發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ᡥᠠᡨᠠᡳ᠈|bahatai}}}} {{多行合一|巴哈塔|阿阿阿}}衣
巴哈台 {{*|嗜好也卷三作八哈塔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ᡝᠨᡩᡠᠰᡨᠠᠨ᠈|hendustan}}}} {{多行合一|呵|鄂}}恩{{多行合一|都|烏}}斯{{多行合一|塔|阿}}安
痕都{{small|斯}}坦 {{*|古部名卷三作欣都思國名卷一百二十九作遜都思部名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ᡴᡝᡧᡳᠮᡳᡵ᠈|kešmir}}}} {{多行合一|珂施密|額伊伊}}哷
克實密{{small|爾}} {{*|外國名卷三作怯失迷兒國名卷一百二十五作迦葉密兒卷一百四十九作乞石迷部名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ᠯᠠ᠈|arla}}}} 阿哷{{多行合一|喇|阿}}
阿{{small|爾}}拉 {{*|卷三作阿兒剌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ᡧᡠᠸᡝ ᡩᠠᠯᡩᠠ᠈|šuwe dalda}}}} {{多行合一|舒倭達|烏額阿}}勒{{多行合一|達|阿}}
碩達{{small|勒}}達 {{*|滿洲語碩直也達勒達遮蔽也卷四作水達達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ᡠᠰᡠ ᠠᡳᠮᠠᠨ᠈|musu aiman}}}} {{多行合一|幕蘇阿瑪|諤烏衣阿}}安
穆蘇愛滿 {{*|穆蘇氷也愛滿部落也卷五作木速蠻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ᡠᠯ ᡴᡠᠨ᠈|irul kun}}}} 伊{{多行合一|嚕|烏}}勒{{多行合一|枯|烏}}恩
伊嚕{{small|勒}}昆 {{*|伊嚕勒福分也昆人也卷五作也里可温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ᠰᡳ ᠮᡳ᠈|dasi mi}}}} {{多行合一|達西密|阿伊伊}}
達實密 {{*|唐古特語達實吉祥也密人也卷五作答失蠻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ᡤᡠ ᡤᡠᡳ᠈|gu gui}}}} {{多行合一|沽沽|烏烏}}衣
古桂 {{*|唐古特語古九數也桂縀也卷五作骨蒐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ᠵᡳᡵᠠᠮᡳᠨ᠈|jiramin}}}} {{多行合一|齋喇密|伊阿伊}}因
濟喇敏 {{*|滿洲語厚也卷五作吉里迷卷一百十九作吉烈滅併改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ᡳᠶᡠ᠈|iliyu}}}} 伊{{多行合一|禮俞|伊烏}}
伊里裕 {{*|卷五作亦里于因無解義但改字面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ᡩᡠᠨ ᡴᡳᡵ᠈|budun kir}}}} {{多行合一|補都|烏烏}}恩{{多行合一|期|伊}}哷
布敦奇{{small|爾}} {{*|布敦粗也奇爾斑㸃也卷六作八東乞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ᡠᡤᡡ᠈|urugū}}}} 烏{{多行合一|嚕觚|烏烏}}
烏嚕古 {{*|下也卷七作兀魯吾卷十五作吾魯兀卷三十作兀魯兀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ᠶᠣᠰᡠ ᡤᡝᠯᡠᠩ᠈|yosu gelung}}}} {{多行合一|岳蘇歌魯|鄂烏額烏}}鞥
約蘇格隆 {{*|約蘇道理也格隆唐古特語比邱也卷七作欲速公卉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ᠯᠪᠣ ᡥᡝᠨᡩᡠᠰᡨᠠᠨ᠈|balbo hendustan}}}} {{多行合一|巴|阿}}勒{{多行合一|補呵|烏額}}恩{{多行合一|都|烏}}斯{{多行合一|塔|阿}}安
巴{{small|勒}}布痕都斯坦 {{*|巴勒布西藏一小部名痕都斯坦古部名卷七作扮卜忻都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ᡵᠣ᠈|boro}}}} {{多行合一|玻囉|鄂鄂}}
博囉 {{*|卷八作八魯卷三十五作孛羅卷二百三作波羅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ᠠᡥᡡ᠈|barahū}}}} {{多行合一|巴喇呼|阿阿烏}}
巴喇呼 {{*|完也卷十作八里灰卷三十作八兒忽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ᡡᡨᡝᡤᡠᠰ᠈|ūtegus}}}} 諤{{多行合一|特沽|額烏}}斯
諤特古{{small|斯}} {{*|老也卷十一作月脱古斯卷十四作斡脱吉思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ᠵᠣ᠈|hojo}}}} {{多行合一|和卓|鄂鄂}}
和卓 {{*|即輝和爾之别部也卷十一作火拙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ᠩ ᠵᡳᡤᡠᡵ᠈|hūng jigur}}}} {{多行合一|呼|烏}}鞥{{多行合一|齋沽|伊烏}}哷
鴻濟古{{small|爾}} {{*|鴻大也濟古爾鳥翼也卷十一作歡只兀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ᠣ ᠴᡳᡵᡳ᠊ᡴ᠈|moo cirik}}}} {{多行合一|摩|鄂}}傲{{多行合一|緀哩|伊伊}}克
茂齊哩{{small|克}} {{*|茂不善之謂齊哩克兵也卷十一作滅乞里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ᡥᠠᠯ ᠣᠯᠠᠨ᠈|sahal olan}}}} {{多行合一|薩哈|阿阿}}勒鄂{{多行合一|喇|阿}}安
薩哈{{small|勒}}鄂蘭 {{*|薩哈勒鬚也鄂蘭衆多也卷十二作撒合兒兀魯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ᠠᡵᠠ᠈|kara}}}} {{多行合一|喀喇|阿阿}}
喀喇 {{*|卷十三作康里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ᡴ ᡩᠠᠰᡳ᠈|ak dasi}}}} 阿克{{多行合一|達西|阿伊}}
阿{{small|克}}達實 {{*|唐古特語阿克咒也達實吉祥也卷十四作阿黒答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ᡡᡵᡤᡝᠨ᠈|ūrgen}}}} 諤哷{{多行合一|歌|額}}恩
諤{{small|爾}}根 {{*|寛也卷十四作阿兒渾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ᠶᡠᠩᡤᡠᡨ᠈|yunggut}}}} {{多行合一|俞|烏}}鞥{{多行合一|沽|烏}}特
永古{{small|特}} {{*|古部名卷十四作雍古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ᡝᠮᡝᠴᡳ᠈|temeci}}}} {{多行合一|特墨緀|額額伊}}
特黙齊 {{*|牧駝人也卷十六作探馬赤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ᠴᡳ᠈|haraci}}}} {{多行合一|哈喇緀|阿阿伊}}
哈喇齊 {{*|瞭望人也卷十五作合剌赤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ᠴᡳᡵ᠈|tacir}}}} {{多行合一|塔緀|阿伊}}哷
塔齊{{small|爾}} {{*|瘠地也卷十六作滕竭兒卷五十作塔察兒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ᠴᡳᡵ᠈|bacir}}}} {{多行合一|巴期|阿伊}}哷
巴奇{{small|爾}} {{*|河身也卷十六作别笳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ᠵᡝ᠈|uje}}}} 烏{{多行合一|遮|額}}
烏哲 {{*|看也卷十六作斡者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ᡴᡳᡵᡳ᠈|ikiri}}}} 伊{{多行合一|期哩|伊伊}}
伊奇哩 {{*|滿洲語一連也卷一百三十一作揑怯烈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ᠯ ᡵᠠᠰᡳ᠈|bal dasi}}}} {{多行合一|巴|阿}}勒{{多行合一|喇西|阿伊}}
巴{{small|勒}}喇實 {{*|唐古特語巴勒威也喇實吉祥也卷十六作八魯剌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ᠮᡝᡴ᠈|irmek}}}} 伊哷{{多行合一|墨|額}}克
伊{{small|爾}}黙{{small|克}} {{*|河岸也卷十六作牙兒馬兀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ᠩᡥᡝ ᡵᠠᡨᠨᠠ᠈|singhe ratna}}}} {{多行合一|西|伊}}英{{多行合一|𡆘喇|阿阿}}特{{多行合一|納|阿}}
星哈喇{{small|特}}納 {{*|梵語星哈獅也喇特納寶也卷十六作新合剌的音卷十七作信合納帖音併改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ᡤᠠ ᡩᠠᡳᡵ᠈|baga dair}}}} {{多行合一|巴噶達|阿阿阿}}哷
巴噶岱{{small|爾}} {{*|巴噶小也岱爾牡鹿也卷十六作八忽帯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ᠯᠣᠪᠣᠪᡠᡵ᠈|lobobur}}}} {{多行合一|羅玻補|鄂鄂烏}}哷
羅博布{{small|爾}} {{*|古國名卷十六作羅孛卜兒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ᡴᡝ᠈|suke}}}} {{多行合一|蘇珂|烏額}}
蘇克 {{*|斧也卷十七作速哥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ᡳᠨ ᠪᡠᡥᠠ᠈|sain buha}}}} {{多行合一|薩|阿}}衣因{{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賽音布哈 {{*|賽音好也布哈牤牛也卷十七作賽因不花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ᠰᡠ ᠵᡝᡵ᠈|cisu jer}}}} {{多行合一|緀蘇遮|伊烏額}}哷
齊蘇哲{{small|爾}} {{*|齊蘇血也哲爾器械也卷十七作察昔折一列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ᠯᡠᠰ᠈|ulus}}}} 烏{{多行合一|魯|烏}}斯
烏魯{{small|斯}} {{*|國也卷十七作斡羅斯卷三十八作兀魯斯卷六十三作阿羅思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ᡤᡠᠨᠴᠠ᠈|ugunca}}}} 烏{{多行合一|沽|烏}}恩{{多行合一|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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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ᡳ ᡨᡝᠮᡠᡵ᠈|bai temur}}}} {{多行合一|巴|阿}}衣{{多行合一|特穆|額烏}}哷
拜特穆{{small|爾}} {{*|古部名卷十七作伯鐵木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ᡝᡵᡝ ᡤᡝᡵ᠈|kere ger}}}} {{多行合一|珂哷歌|額額額}}哷
克哷格{{small|爾}} {{*|克哷野外也格爾房屋也卷十七作閣藍可兒卷十八作閣藍併改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ᡨᠠ᠈|nata}}}} {{多行合一|納塔|阿阿}}
納塔 {{*|卷十七作納答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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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small|爾}}吉{{small|斯}} {{*|古部名卷十八作乞里乞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ᡵᠠ ᡨᠠᠨ᠈|bura tan}}}} {{多行合一|補喇塔|烏阿阿}}安
布喇坦 {{*|回語布喇响箭也坦有也卷十九作不剌壇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ᡠᠰᡠ ᡩᠠᠪᠠ᠈|musu daba}}}} {{多行合一|幕蘇達巴|諤烏阿阿}}
穆蘇達巴 {{*|穆蘇氷也達巴嶺也卷二十一作木思答伯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ᡳᠮᠠᠨᡩᠠᡳ᠈|naimandai}}}} {{多行合一|納|阿}}衣{{多行合一|瑪|阿}}安{{多行合一|達|阿}}衣
奈曼岱 {{*|奈曼八數也岱有也卷二十二作乃蠻帯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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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徳哩 {{*|卷二十二作謹的里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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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喇 {{*|下也卷二十七作盗洛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ᠵᡳ᠈|iji}}}} 伊{{多行合一|齋|伊}}
伊濟 {{*|全副也卷二十七作牙濟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ᠯᠪᡠ᠈|balbu}}}} {{多行合一|巴|阿}}勒{{多行合一|補|烏}}
巴{{small|勒}}布 {{*|西藏一小部名卷二十七作班卜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ᡠᠰᡥᠠᠯ᠈|urushal}}}} 烏{{多行合一|嚕|烏}}斯{{多行合一|哈|阿}}勒
烏嚕{{small|斯}}哈{{small|勒}} {{*|流也卷二十七作兀兒速憨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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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努森 {{*|足也卷二十七作哈納思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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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small|勒}}達 {{*|滿洲語遮蔽也卷二十九作達達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ᡳᠨ ᠠᡳᠮᠠᠨ᠈|dain aiman}}}} {{多行合一|達|阿}}衣因{{多行合一|阿瑪|衣阿}}安
岱音愛滿 {{*|岱音敵也愛滿部落也卷二十九作答陽失蠻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ᡴᡠ᠈|kuku}}}} {{多行合一|枯枯|烏烏}}
庫庫 {{*|青色也卷二十九作濶濶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ᡵᡠᡳ ᠰᡝᠯᡝᠮᡝ᠈|morui seleme}}}} {{多行合一|穆嚕|烏烏}}衣{{多行合一|塞勒墨|額額額}}
穆壘色埓黙 {{*|彎刀也卷二十九作木憐撒兒蠻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ᡵᠠᡥᠠᠮᠠᠨᠠ᠈|brahamana}}}} 補{{多行合一|喇𡆘瑪納|阿阿阿阿}}
{{small|卜}}喇哈瑪納 {{*|梵語波羅門也卷三十作卜剌麻沙搠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ᡤᡠᡵᡠ ᠨᠣᡵᠪᡠ ᡤᡠᠶᡠᠨ ᠰᡠᠩᡵᠠᠪ ᡯᠠᠩᠪᡠ ᡧᠠᡴᠵᡳᠶᠠ᠈|guru norbu guyun sungrab dzangbu šakjiya}}}} {{多行合一|沽嚕羅|烏烏鄂}}哷{{多行合一|補沽俞|烏烏烏}}恩{{多行合一|蘇|烏}}鞥{{多行合一|喇|阿}}補{{多行合一|匝|阿}}昂{{多行合一|補沙|烏阿}}克{{多行合一|齋鴉|伊阿}}
古嚕諾{{small|爾}}布古允松喇{{small|卜}}藏布沙{{small|克}}嘉 {{*|梵語古嚕僧也唐古特語諾爾布寳也古允才能也松喇卜妙言也藏布好也沙克嘉手印也卷三十作古籠羅烏公逺宗蘭宗孛兒間沙加堅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ᡵᠠᠪᡯᠠᠩ ᡤᡠᠮᠪᡠ ᡵᠠᠪᠵᠠᡳ ᡳᠰᡳ ᡤᡝᠯᡝᡴ ᡤᡠᠰᡳ᠈|rabzang gumbu rabjai isi gelek gusi}}}} {{多行合一|喇|阿}}補{{多行合一|匝|阿}}昂{{多行合一|沽|烏}}穆{{多行合一|補喇烏阿}}補{{多行合一|楂|阿}}衣伊{{多行合一|西歌勒|伊額額}}克{{多行合一|沽施|烏伊}}
喇{{small|卜}}藏衮布喇{{small|卜}}齋伊實格埒{{small|克}}古實 {{*|唐古特語喇卜藏甚好也衮布擁䕶也喇卜齋推廣也伊實智慧也格埒克善福也古實繙經人也卷三十作蘭宗古卜剌卜吉里昔吉林亦木石威石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ᠯᡠᠩᡩᠠᠨ ᡮᡝᡵᡳᠩ ᠪᠠᠯ ᡵᠠᠪᡩᠠᠨ ᡤᠠᠯᡯᠠᠩ᠈|lungdan cering bal rabdan galzang}}}} {{多行合一|魯|烏}}鞥{{多行合一|達|阿}}安{{多行合一|策哩|額伊}}英{{多行合一|巴|阿}}勒{{多行合一|喇|阿}}補{{多行合一|達|阿}}安{{多行合一|戛|阿}}勒{{多行合一|匝|阿}}昂
隆丹䇿凌巴{{small|勒}}喇{{small|卜}}丹噶{{small|勒}}藏 {{*|唐古特語隆丹授記也策凌長夀也巴勒威也喇卜丹堅固也噶勒藏善緣也卷三十作籠答乞列八里阿卜魯答思阿答藏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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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small|斯}} {{*|布也卷三十作孛斯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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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赫 {{*|滿洲語氷也卷三十三作木忽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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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巴{{small|爾斯}} {{*|茂不善之謂巴爾斯虎也卷三十四作木巴剌沙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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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蘇台 {{*|舒蘇廩給也台有也卷三十四作許失台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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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small|爾}}嘉 {{*|卷三十四作速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ᡝᠯᡤᡳᠶᡝᠨ᠈|elgiyen}}}} 額勒{{多行合一|基葉|伊額}}恩
額{{small|勒}}錦 {{*|滿洲語豊裕也卷三十四作月謹真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ᡳᡤᡝ᠈|baige}}}} {{多行合一|巴|阿}}衣{{多行合一|歌|額}}
拜格 {{*|卷三十四作孛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ᡤᡡᡵ ᡩᠠᡳᡵ᠈|nagūr dair}}}} {{多行合一|納觚|阿烏}}哷{{多行合一|達|阿}}衣哷
納古{{small|爾}}岱{{small|爾}} {{*|納古爾池也岱爾牡鹿也卷三十五作納忽答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ᡳᠮᠠᠨ᠈|aiman}}}} {{多行合一|阿瑪|衣阿}}安
愛滿 {{*|部落也卷三十八作愛馬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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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mall|卜}} {{*|正面也卷四十三作秃卜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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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齊瑪{{small|克}} {{*|猝然也卷五十作八赤蠻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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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瑪{{small|爾}} {{*|鼻也卷五十作合木裏卷一百二十二作罕勉力併改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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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觀 {{*|滿洲語鈴也卷五十作洪寛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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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small|爾}}噶 {{*|敎之也卷五十九作速憨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ᡵᡠᠯᡴᡳ᠈|turulki}}}} {{多行合一|圖嚕|烏烏}}勒{{多行合一|期|伊}}
圖嚕{{small|勒}}奇 {{*|禀性也卷六十三作途魯吉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ᡝᡵᡠᠯᡠᠨ᠈|kerulun}}}} {{多行合一|珂嚕魯|額烏烏}}恩
克嚕倫 {{*|今喀爾喀地名卷六十三作柯耳魯卷一百六十九作乞禄倫併改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ᡵᠠ ᡥᠠᠰ᠈|sira has}}}} {{多行合一|西喇哈|伊阿阿}}斯
實喇哈{{small|斯}} {{*|黄玉也卷六十三作撒耳柯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ᡠ ᠶᡝᠨ ᡠᠰᡠ᠈|aru yen usu}}}} 阿{{多行合一|嚕葉|烏額}}恩烏{{多行合一|蘇|烏}}
阿嚕音烏蘇 {{*|山陰水也卷六十三作阿蘭阿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ᡠ ᠶᡝᠨ ᡠᠰᡠ᠈|bulgar}}}} {{多行合一|補|烏}}勒{{多行合一|噶|阿}}哷
布{{small|勒}}噶{{small|爾}} {{*|香牛皮也卷六十三作不里阿耳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ᡴᡳᠯ᠈|sakil}}}} {{多行合一|薩期|阿伊}}勒
薩奇{{small|勒}} {{*|戒律也卷六十三作撒吉剌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ᠯᠠ ᠵᠠᠮ᠈|hola jam}}}} {{多行合一|和喇楂|鄂阿阿}}穆
和拉扎{{small|木}} {{*|和拉遠也扎木路也卷六十三作花剌子模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ᡤᠠᡵᡳᠨ᠈|bagarin}}}} {{多行合一|巴噶哩|阿阿伊}}因
巴噶琳 {{*|即巴林部之全字也卷六十三作八哈刺音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ᠰᡠ᠈|cisu}}}} {{多行合一|緀蘇|伊烏}}
齊蘇 {{*|血也卷六十三作怯失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ᡝᡴᡳᡨᠠᡳ᠈|bekitai}}}} {{多行合一|伯期塔|額伊阿}}衣
伯奇台 {{*|伯奇堅固也台有也卷六十三作八吉打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ᠨᠨᡳᠶᠣᡨ᠈|sunniyot}}}} {{多行合一|蘇|烏}}恩{{多行合一|尼岳|伊鄂}}特
遜尼約{{small|特}} {{*|卷六十三作孫丹尼牙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ᡵ ᠮᡝᠰᡝ᠈|hor mese}}}} {{多行合一|和|鄂}}哷{{多行合一|墨塞|額額}}
和{{small|爾}}黙色 {{*|和爾摔义也黙色器械也卷六十三作忽里摸子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 ᡥᠠᠨᠠ᠈|hara hana}}}} {{多行合一|哈喇哈喇|阿阿阿阿}}
哈喇哈納 {{*|哈喇黑色也哈納毡廬墻也卷六十三作撼合納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ᠰᡠ᠈|usu}}}} 烏{{多行合一|蘇|烏}}
烏蘇 {{*|卷六十三作烏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ᡥᠣᡵ᠈|mohor}}}} {{多行合一|摩和|鄂鄂}}哷
摩和{{small|爾}} {{*|回語印也卷六十三作昂可剌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ᡵ ᠯᡠᡠ᠈|ar luu}}}} 阿哷{{多行合一|魯|烏}}歐
阿{{small|爾}}婁 {{*|阿爾花紋也婁龍也卷九十六作月兒魯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ᠯᠠᠯᠠ ᡥᠣᠨᡳᠨ᠈|lala honin}}}} {{多行合一|喇喇和尼|阿阿鄂伊}}因
拉拉和寜 {{*|滿洲語拉拉末也和寜羊也卷九十八作落落和泥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ᠰᠣ᠈|boso}}}} {{多行合一|玻莎|鄂鄂}}
博索 {{*|滿洲語山隂也卷九十九作别速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ᡠ᠈|uru}}}} 烏{{多行合一|嚕|烏}}
烏嚕 {{*|卷九十九作兀魯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ᠣᡥᠠᡳ᠈|nohai}}}} {{多行合一|儺哈|鄂阿}}衣
諾海 {{*|犬也卷九十九作納海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ᡩᠠᠰᡠ᠈|sudasu}}}} {{多行合一|蘇達蘇|烏阿烏}}
蘇達蘇 {{*|脉也卷一百十七作遜篤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ᠣᠩᡤᠣᠨ᠈|onggon}}}} {{多行合一|鄂鍋|昂鄂}}安
翁觀 {{*|神祗也卷一百十八作汪古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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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綽 {{*|滿洲語寛也卷一百十九作斡拙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ᡤᡳᠨ|ilgin}}}} 伊勒{{多行合一|基|伊}}因
伊{{small|勒}}錦 {{*|滿洲語去毛皮也卷一百十九作要兒斤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ᡨᠠᡳ᠈|altai}}}} 阿勒{{多行合一|塔|阿}}衣
阿{{small|勒}}台 {{*|蒙古地名卷一百十九作按台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ᡝᡵᡤᡝᡨᠠᡳ᠈|mergetai}}}} {{多行合一|墨|額}}哷{{多行合一|歌塔|額阿}}衣
黙{{small|爾}}格台 {{*|賢者之謂卷一百二十作滅兒乞台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ᠴᡠ᠊ᡴ᠈|kucuk}}}} {{多行合一|枯初|烏烏}}克
庫楚{{small|克}} {{*|古國名卷一百二十作曲出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ᠵᡝᡤᡠᠨ᠈|jegun}}}} {{多行合一|遮沽|額烏}}恩
哲衮 {{*|東也卷一百二十作只温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ᡵᠵᡝ᠈|kurje}}}} {{多行合一|枯|烏}}哷{{多行合一|遮|額}}
庫{{small|爾}}哲 {{*|鍬也卷一百二十作谷兒只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ᠶᠠᡵᠠ᠈|kiyara}}}} {{多行合一|期鴉喇|伊阿阿}}
奇雅喇 {{*|卷一百二十作怯烈亦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ᡴᠴᡳᠨ᠈|harakcin}}}} {{多行合一|哈喇|阿阿}}克{{多行合一|緀|伊}}因
哈喇{{small|克}}沁 {{*|壬癸之癸也卷一百二十作哈剌哈真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ᠯ ᠴᡳᠮ᠈|tal cim}}}} {{多行合一|塔|阿}}勒{{多行合一|緀|伊}}穆
塔{{small|勒}}齊{{small|木}} {{*|回語塔勒柳樹也齊木有草之謂卷一百二十一作特勒赤閔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ᠩᠵᡳᠨ᠈|hangjin}}}} {{多行合一|哈|阿}}昂{{多行合一|齋|伊}}因
杭津 {{*|卷一百二十一作抗斤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ᠮᠠ ᠯᡳ᠊ᡴ ᡥᠣᠵᠣ᠈|ima lik hojo}}}} 伊{{多行合一|瑪禮|阿伊}}克{{多行合一|和卓|鄂鄂}}
伊瑪里{{small|克}}和卓 {{*|伊瑪山羊也里克相似也和卓回語美稱也卷一百二十一作也迷里霍只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ᠨᠵᡳᠯᡤᠠ᠈|manjilga}}}} {{多行合一|瑪|阿}}安{{多行合一|齋|伊}}勒{{多行合一|噶|阿}}
滿濟{{small|勒}}噶 {{*|瓔珞也卷一百二十一作馬札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ᠯᠣᡵ᠈|bolor}}}} {{多行合一|玻囉|鄂鄂}}哷
博羅{{small|爾}} {{*|玻璃也卷一百二十一作孛烈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ᡵᡳᠨ ᠮᡠᠰᡠ᠈|narin musu}}}} {{多行合一|納哩|阿伊}}因{{多行合一|幕蘇|諤烏}}
納琳穆蘇 {{*|納琳細也穆蘇氷也卷一百二十一作乃揑迷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ᡳᠮᠠᡨᡠ᠈|alimatu}}}} 阿{{多行合一|禮瑪圖|伊阿烏}}
阿里瑪圖 {{*|有黎也卷一百二十一作阿里麻里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ᡳᠯᠠᠰᡠ᠈|hailasu}}}} {{多行合一|哈|阿}}衣{{多行合一|喇蘇|阿烏}}
海拉蘇 {{*|榆也卷一百二十一作哈剌斯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ᡵᡤᠠᠰᡠ᠈|burgasu}}}} {{多行合一|補|烏}}哷{{多行合一|噶蘇|阿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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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ᠣᡵᠠᡴᡡᠨ᠈|orakūn}}}} 鄂{{多行合一|喇軲|阿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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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ᡵᡨᠠᠨ᠈|surtan}}}} {{多行合一|蘇|烏}}哷{{多行合一|塔|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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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伯{{small|特}} {{*|西番也卷一百二十三作土播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ᡝᡵᡳᠶᡝ ᡡᠰᡠ᠈|eriye ūsu}}}} 額{{多行合一|哩葉|伊額}}諤{{多行合一|蘇|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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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ᠴᠠᡥᠠᡵ᠈|cahar}}}} {{多行合一|察哈|阿|阿}}哷
察哈{{small|爾}} {{*|部落名也卷一百二十四作察哈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ᠯᠠᠪᡳᡵ᠈|ulabir}}}} 烏{{多行合一|喇畢|阿伊}}哷
烏拉必{{small|爾}} {{*|赤色也卷一百二十四作穏兒别里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ᠵᡠᡵᡤᠠᡩᠠᡳ᠈|jurgadai}}}} {{多行合一|諸|烏}}哷{{多行合一|噶達|阿阿}}衣
珠{{small|爾}}噶岱 {{*|六指也卷一百二十八作只兒瓦台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ᠣᡤᠣᠰᡠ᠈|nogosu}}}} {{多行合一|儺鍋蘇|鄂鄂烏}}
諾果蘇 {{*|鴨也卷一百三十一作揑古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ᠴᡳᠨ᠈|nacin}}}} {{多行合一|納緀|阿伊}}因
納沁 {{*|鴉鶻也卷一百三十一作那亦勤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ᡝᡵᡨᠠᡳ᠈|certai}}}} {{多行合一|車|額}}哷{{多行合一|塔|阿}}衣
徹{{small|爾}}台 {{*|徹爾潔凈也台有也卷一百三十二作徹里臺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ᡨᠠᡵᠠ᠈|tatara}}}} {{多行合一|塔塔喇|阿阿阿}}
塔塔喇 {{*|卷一百三十二作脱脱憐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ᡴᡝ᠈|ike}}}} 伊{{多行合一|珂|額}}
伊克 {{*|大也卷一百三十二作也可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ᡧᠣᠣ ᠮᠠᠯ᠈|hošoo mal}}}} {{多行合一|和碩|鄂鄂}}傲{{多行合一|瑪|阿}}勒
和碩瑪{{small|勒}} {{*|和碩山崗盡處也瑪勒牲畜也卷一百三十二作和少瑪賴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ᠰᡠᠵᠠᠨ᠈|usujan}}}} 烏{{多行合一|蘇楂|烏阿}}安
烏蘇展 {{*|卷一百三十三作斡思堅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ᡳᡤᡡᠨ᠈|arigūn}}}} 阿{{多行合一|哩觚|伊烏}}恩
阿哩衮 {{*|潔淨也卷一百三十三作阿剌温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ᠰ᠈|bars}}}} {{多行合一|巴|阿}}哷斯
巴{{small|爾斯}} {{*|虎也卷一百三十三作八思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ᠶᠣᠯ ᠪᡝᠯᡳ᠈|yol beri}}}} {{多行合一|岳|鄂}}勒{{多行合一|伯禮|額伊}}
約{{small|勒}}伯里 {{*|回語山腰也卷一百三十四作玉耳别里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ᠩ ᡤᠠᡵ ᡩᡝ ᠸᡠᡳ᠈|sing gar de wui}}}} {{多行合一|西|伊}}英{{多行合一|嘎|阿}}哷{{多行合一|德烏|額衣}}
星噶{{small|爾}}德威 {{*|唐古特語星樹也噶爾白色也德安也威中也卷一百三十四作星哈剌的威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ᠣᠵᡳᡵᡳ᠈|ojiri}}}} 鄂{{多行合一|齋哩|伊伊}}
鄂濟哩 {{*|卷一百四十五作瓦吉剌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ᠵᡠ᠊ᡴ᠈|kujuk}}}} {{多行合一|枯諸|烏烏}}克
庫珠{{small|克}} {{*|回語機軸也卷一百四十九作古徐鬼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ᡴᡳᠶᡝ᠈|kukiye}}}} {{多行合一|枯期葉|烏伊額}}
庫奇頁 {{*|鼓勵也卷一百四十九作可弗乂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ᡵᡳ᠈|dari}}}} {{多行合一|達哩|阿伊}}
達哩 {{*|大藥也卷一百四十九作答里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ᡠᠰᡳ᠈|musi}}}} {{多行合一|穆西|烏伊}}
穆錫 {{*|炒麵也卷一百四十九作木乃兮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ᠯᠠᡴ᠈|bulak}}}} {{多行合一|補喇|烏阿}}克
布拉{{small|克}} {{*|泉也卷一百四十九作富浪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ᡥᡡᠮ᠈|alhūm}}}} 阿勒{{多行合一|呼|烏}}穆
阿{{small|勒}}呼{{small|木}} {{*|一歩也卷一百五十一作阿魯虎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ᠴᠠ᠈|hūca}}}} {{多行合一|呼察|烏阿}}
呼察 {{*|未騸羊也卷一百五十一作忽纒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ᡩᡠᡵᡳᠮ᠈|durim}}}} {{多行合一|都哩|烏伊}}穆
都哩{{small|木}} {{*|形勢也卷一百五十一作帖哩麻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ᡵᠠᠨ᠈|saran}}}} {{多行合一|薩喇|阿阿}}安
薩蘭 {{*|月也卷一百五十一作賽蘭國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ᠣ ᠪᠠᡵ᠈|moo bar}}}} {{多行合一|摩|鄂}}傲{{多行合一|巴|阿}}哷
茂巴{{small|爾}} {{*|茂不善之謂巴爾虎也卷一百五十四作木八蘭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ᡴ᠋᠊ᠰᡠᠨ᠈|uksun}}}} 烏克{{多行合一|薩|烏}}恩
烏{{small|克}}遜 {{*|滿洲語族也卷一百六十三作烏古孫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ᠵᠠᠩ᠈|harajang}}}} {{多行合一|哈喇楂|阿阿阿}}昂
哈喇章 {{*|黑心人也卷一百六十五作合剌章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ᡨᠠᠨ ᡨᡠᡵᡠ᠈|hatan turu}}}} {{多行合一|哈塔|阿阿}}安{{多行合一|圖嚕|烏烏}}
哈坦圖嚕 {{*|哈坦性暴也圖嚕頭月也卷一百六十六作哈丹禿魯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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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扎{{small|爾}} {{*|匆忙也卷一百六十六作按察兒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ᡵᡨᡝᡳ᠈|kurtei}}}} {{多行合一|枯|烏}}哷{{多行合一|特|額}}衣
庫{{small|爾}}特{{small|依}} {{*|熱閙也卷一百六十六作窟里台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ᡵᠣᡥᠠᠨ ᠪᠠᡨᡠ᠈|borohan batu}}}} {{多行合一|玻囉哈|鄂鄂阿}}安{{多行合一|巴圖|阿烏}}
博囉罕巴圖 {{*|博囉罕微青色也巴圖結實也卷一百六十六作孛羅海拔都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ᡴᡠ ᠪᡠᡥᠠ᠈|kuku buha}}}} {{多行合一|枯枯補哈|烏烏烏阿}}
庫庫布哈 {{*|庫庫青色也布哈牤牛也卷一百六十六作濶濶不花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ᡠᡵ ᠠᠯᡨᠠᠨ᠈|nur altan}}}} {{多行合一|努|烏}}哷阿勒{{多行合一|塔|阿}}安
努{{small|爾}}阿{{small|勒}}坦 {{*|努爾面也阿勒坦金也卷一百六十六作女兒阿塔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ᡝᠰᡥᡠᠨ᠈|eshun}}}} 額斯{{多行合一|基|烏}}恩
額{{small|斯}}琿 {{*|滿洲語生也卷一百六十九作兀速憨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ᡤᡡᠸᠠᠯᡤᡳᠶᠠ᠈|gūwalgiya}}}} {{多行合一|觚斡|烏阿}}勒{{多行合一|基鴉|伊阿}}
瓜{{small|爾}}佳 {{*|卷一百七十四作夾谷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ᡧᡝ᠈|uše}}}} 烏{{多行合一|佘|額}}
烏舍 {{*|滿洲語皮條也卷一百七十四作烏若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ᡩᡝᡵᡤᡳ᠈|dergi}}}} {{多行合一|德|額}}哷{{多行合一|基|伊}}
德{{small|爾}}吉 {{*|滿洲語上也卷一百八十八作迪烈乣部名}}
{{MongolUnicode|{{另2|ᡤᠠᠮᠠᠯᠠ᠈|gamala}}}} {{多行合一|嘎瑪喇|阿阿阿}}
噶瑪拉 {{*|梵語蓮花葉也卷二百二作感木魯國名}}
欽定元史語解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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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元史語解/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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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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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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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欽定元史語解
| section = 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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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弘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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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xt = [[../卷五|卷五]]
| no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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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以蒙古語為本語解内但釋解義概不複注蒙古語其中姓氏地名官名人名無解義者俱以蒙古源流考今地名八旗姓氏通譜官名改字靣訂之}}
==地理==
{{*|按元之輿地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北踰陰山南越海表古所謂覊縻勿絶者盡入版宇故西北所届遠過漢唐今考地理志如以路統府以府統州縣在東南者大率皆漢字舊稱而西北所轄之地多從蒙古語謹衣卷怢編次其稱地者不複注曰地名而城郭驛站山林川澤之類各分注于下至雲南四川洞蠻所屬原非蒙古語者概不録入}}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ᡨᡠ ᠠᠣᠯᠠ᠈|bartu aola}}}} {{多行合一|巴|阿}}哷{{多行合一|圖阿喇|烏傲阿}}
巴{{small|爾}}圖敖拉 {{*|有虎山也卷一作巴里屯阿懶}}
{{MongolUnicode|{{另2|ᡨᡝᠩᡤᡝᡵᡳ ᡥᡡᡵᠠ᠈|tenggeri hūra}}}} {{多行合一|特|額}}鞥{{多行合一|歌哩呼喇|額伊烏阿}}
騰格哩呼喇 {{*|騰格哩天也呼喇雨也卷一作統急里忽魯}}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ᠠᡥᡡ᠈|barahū}}}} {{多行合一|巴喇呼|阿阿烏}}
巴喇呼 {{*|完也卷一作八剌忽卷一百三十五作八皃胡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ᡤᡝ᠈|cige}}}} {{多行合一|緀歌|伊額}}
齊格 {{*|馬奶漿也卷一作怯格}}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ᠠᡤᠠᡥᠠᠨ᠈|baragahan}}}} {{多行合一|巴喇噶哈|阿阿阿阿}}安
巴喇噶罕 {{*|微青色也卷一作八剌合黑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ᠯᡳ᠈|sali}}}} {{多行合一|薩禮|阿伊}}
薩里 {{*|地弩也從卷一原文卷三作撒里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ᡠᡤᡝᠯ᠈|irugel}}}} 伊{{多行合一|嚕歌|烏額}}勒
伊嚕格{{small|勒}} {{*|願心也卷一作玉律哥卷一百二十作玉兒谷併改泉名}}
{{MongolUnicode|{{另2|ᡩᡠᡵᠪᡝᠨ ᠵᠣᠣᠰᡠ᠈|durben joosu}}}} {{多行合一|都|烏}}哷{{多行合一|伯|額}}恩{{多行合一|卓|鄂}}傲{{多行合一|蘇|烏}}
都{{small|爾}}本兆蘇 {{*|都爾本四數也兆蘇錢也卷一作答蘭版朱思}}
{{MongolUnicode|{{另2|ᠣᠨᠣ᠈|ono}}}} 鄂{{多行合一|儺|鄂}}
鄂諾 {{*|牡黄羊也卷一作幹難卷九十四作兀難卷一百十九作阿難併改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ᠯᡳᠶᡝᡨᡠ᠈|tuliyetu}}}} {{多行合一|哈喇觚圖|烏伊額烏}}
圖烈圖 {{*|有燒柴也卷一作帖烈徒卷十二作秃烈禿併改闗隘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ᠯᠠᡤᡡᠨ᠈|halagūn}}}} {{多行合一|哈喇觚|阿阿烏}}恩
哈拉衮 {{*|熱也卷一作哈剌温又作哈剌渾卷三十一作哈里温卷一百十八作哈老溫併改山名又關隘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ᡵᠠ᠈|tura}}}} {{多行合一|圖喇|烏阿}}
圖喇 {{*|滿洲語柱也卷一作土兀剌卷二十九作禿剌卷一百二十一作禿兀剌卷一百二十二作禿忽剌併改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ᠨᠠᠴᠠ᠈|manaca}}}} {{多行合一|瑪納察|阿阿阿}}
瑪納察 {{*|可看守之地也卷一作莫那察山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ᡵᠣ ᡥᡡᠴᠠ᠈|boro hūca}}}} {{多行合一|玻囉呼察|鄂鄂烏阿}}
博囉呼察 {{*|博囉青色也呼察未騸羊也卷一作八兒忍真隘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ᡝᠰᡳ᠊ᡴ ᠪᠠ᠊ᡴ᠋᠊ᠰᡳ᠈|kesik baksi}}}} {{多行合一|珂西|額伊}}克{{多行合一|巴|阿}}克{{多行合一|西|伊}}
克實{{small|克}}巴{{small|克}}實 {{*|克實克恩也巴克實師也卷一作黑辛八石}}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ᡵᠣᠨ ᠵᠠᠰᡝ᠈|horon jase}}}} {{多行合一|和囉|鄂鄂}}安{{多行合一|楂塞|阿額}}
和倫扎色 {{*|滿洲語和倫威也扎色邊也卷一作怱蘭盞側山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ᡠᡨᡠ᠈|hutu}}}} {{多行合一|祜圖|烏烏}}
呼圖 {{*|卷一作虎圖卷三十一作忽秃今併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澤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ᡳᠯᡳ᠈|baili}}}} {{多行合一|巴|阿}}衣{{多行合一|禮|伊}}
拜里 {{*|滿洲語恩情也卷一作盃亦烈川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ᠠᡵᡳ᠈|irali}}}} 伊{{多行合一|喇哩|阿伊}}
伊拉哩 {{*|卷一作由録憐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ᠴᠠᡵ᠈|cacar}}}} {{多行合一|察察|阿阿}}哷
察察{{small|爾}} {{*|凉棚也卷一作徹徹兒山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ᠯᠠ ᠪᡳᡵᠠ᠈|tula bira}}}} {{多行合一|圖喇畢喇|烏阿伊阿}}
圖拉必喇 {{*|今喀爾喀地名卷一作禿律别兒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ᠯᡳᠶᠠᡵᡨᠠᡳ ᡥᠣᡵᠣᡤᠠ᠈|haliyartai horoga}}}} {{多行合一|哈禮鴉|阿伊阿}}哷{{多行合一|塔|阿}}衣{{多行合一|和囉噶|鄂鄂阿}}
哈哩雅{{small|爾}}台和囉噶 {{*|哈里雅爾野蒜苗也台有也和囉噶院也卷一作海剌兒帖尼火魯罕}}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ᡥᡠ ᠰᠠᠯᠵᠠ᠈|urhu salja}}}} 烏哷{{多行合一|祜薩|烏阿}}勒{{多行合一|楂|阿}}
烏{{small|爾}}呼薩{{small|勒}}扎 {{*|滿洲語烏爾呼斜也薩勒扎岐路也卷一作兀魯回失連眞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ᠣᡳ ᡩᠠᠨ᠈|coi dan}}}} {{多行合一|綽|鄂}}衣{{多行合一|達|阿}}安
吹丹 {{*|唐古特語吹經也丹全也卷一作闕奕壇}}
{{MongolUnicode|{{另2|ᡩᡠᠩᡤᡝ᠈|dungge}}}} {{多行合一|都|烏}}衣{{多行合一|達|阿}}安
棟格 {{*|枷具也卷一作董哥澤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ᡩᠠᠯᠠ᠈|hadala}}}} {{多行合一|哈達喇|阿阿阿}}
哈達拉 {{*|滿洲語轡也卷一作哈丁里}}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ᠨᠵᡠᡵ᠈|banjur}}}} {{多行合一|巴|阿}}安{{多行合一|諸|烏}}哷
班珠{{small|爾}} {{*|唐古特語好際會也卷一作班珠尼卷一百二十四作班术居併改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ᡴᠴᡳᠨ ᡧᠠᡨᡠ᠈|harakcin šatu}}}} {{多行合一|哈喇|阿阿}}克{{多行合一|緀|伊}}因{{多行合一|沙圖|阿烏}}
哈喇{{small|克}}沁沙圖 {{*|哈喇克沁壬癸之癸也沙圖梯子也卷一作哈蘭真沙陀}}
{{MongolUnicode|{{另2|ᠴᡝᠴᡝᠨᡨᡠ᠈|cecentu}}}} {{多行合一|車車|額額}}恩{{多行合一|圖|烏}}
徹辰圖 {{*|徹辰聰明也圖有也卷一作折運都山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ᡝᠮᡝᡤᡝ᠈|temege}}}} {{多行合一|特墨歌|額額額}}
特黙格 {{*|駝也卷一作帖麥該卷十五作秃木合併改地名又川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ᠨᡩᠠᡥᠠᠨ᠈|cindahan}}}} {{多行合一|緀|伊}}因{{多行合一|達哈|阿阿}}安
沁達罕 {{*|滿洲語天馬也卷一作建忒該山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ᡨᠠᡳ᠈|altai}}}} 阿勒{{多行合一|塔|阿}}衣
阿{{small|勒}}台 {{*|䝉古地名卷一作按臺卷二十二作按台卷一百三十五作阿里台併改山名又地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ᠩᡤᠠᡳ᠈|hanggai}}}} {{多行合一|哈|阿}}昂{{多行合一|噶|阿}}衣
杭愛 {{*|䭾鞍也卷一作沆海卷十七作杭海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ᡳᡥᠠ᠈|taiha}}}} {{多行合一|塔|阿}}衣{{多行合一|哈|阿}}
台哈 {{*|滿洲語長毛細狗也卷一作泰塞寨名}}
{{MongolUnicode|{{另2|ᠯᠠ ᡳ ᡵᡳ᠈|la i ri}}}} {{多行合一|喇|阿}}伊{{多行合一|哩|伊}}
拉伊哩 {{*|唐古特語神山也卷一作力吉里寨名}}
{{MongolUnicode|{{另2|ᠯᠣᠰᠣ᠈|loso}}}} {{多行合一|羅莎|鄂鄂}}
羅索 {{*|滿洲語極濕難耕地也卷一作落思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ᡨᡠ᠈|urtu}}}} 烏哷{{多行合一|圖|烏}}
烏{{small|爾}}圖 {{*|長也卷一作兀魯塔卷一百二十八作兀兒秃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ᡵ ᡩᠠᠰᡳ᠈|yar dasi}}}} {{多行合一|鴉|阿}}哷{{多行合一|達西|阿伊}}
雅{{small|爾}}達實 {{*|唐古特語雅爾上也達實吉祥也卷一作也兒的石卷三作葉兒的實卷二十二作也里的失併改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ᠸᡠᡳ ᡵᠠ ᡴᡝ᠈|wui ra ke}}}} {{多行合一|烏喇卡|衣阿阿}}
衛喇喀 {{*|唐古特語衛中也喇牆圏也喀口也卷一作斡羅孩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ᡤᡳᠯᡠᡵ᠈|gilur}}}} {{多行合一|基魯|伊烏}}哷
吉魯{{small|爾}} {{*|光潤也卷一作怯録連卷三作怯魯連卷一百十八作曲烈兒卷一百三十一作怯吕連併改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ᠣᡨᠣᡵᠠᡵ᠈|otorar}}}} 鄂{{多行合一|陀喇|鄂阿}}哷
鄂托喇{{small|爾}} {{*|回語中也卷一作訛答剌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ᡥᠠ᠈|buha}}}} {{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布哈 {{*|牝牛也卷一作蒲華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ᡧᡳᡤᠠᠨ᠈|tašigan}}}} {{多行合一|塔施噶|阿伊阿}}安
塔石干 {{*|今新疆地名卷一作尋思干卷一百四十九作撏思干併改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ᠶᡝᡧᡳᠯ ᡨᡳᠰ᠈|yešil tis}}}} {{多行合一|葉施|額伊}}勒{{多行合一|梯|伊}}斯
頁實{{small|勒}}提{{small|斯}} {{*|回語頁實勒緑色也提斯急流水也卷一作也石的石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ᠣᡨᠣᠯᠣᡵ᠈|otolor}}}} 鄂{{多行合一|陀羅|鄂鄂}}哷
鄂托羅{{small|爾}} {{*|回語牧場也卷一作斡脱羅兒卷六十三作兀堤剌耳卷一百五十一作斡脱剌兒併改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ᡥᠠᡵ᠈|buhar}}}} {{多行合一|補哈|烏阿}}哷
布哈{{small|爾}} {{*|廢田也卷一作卜哈兒卷六十三作不花剌卷一百二十作孛哈里併改城名又地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ᡳᠮᠠᡵᡴᠠᠨ᠈|saimarkan}}}} {{多行合一|薩|阿}}衣{{多行合一|瑪|阿}}哷{{多行合一|喀|阿}}安
賽瑪{{small|爾}}堪 {{*|回語繁華也卷一作薛迷思干卷六十三作撒麻耳干併改城名又地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ᠨᠵᡳᠶᠠᠨ᠈|anjiyan}}}} {{多行合一|阿齋鴉|安伊阿}}安
安集延 {{*|回地名卷一作飬吉干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ᠴᠠᠩ᠈|barcang}}}} {{多行合一|巴|阿}}哷{{多行合一|察|阿}}昂
巴{{small|爾}}昌 {{*|回語巴爾有也昌地起浮塵之謂卷一作八兒眞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ᠠᠯᡥᠠ᠈|baralha}}}} {{多行合一|巴喇|阿阿}}勒{{多行合一|哈|阿}}
巴喇{{small|勒}}哈 {{*|瞻仰也卷一作班勒紇卷一百三十七作板勒紇併改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ᠶᡠᡵᡠᠩ ᡥᠠᡧᡳ᠈|yurung haši}}}} {{多行合一|俞嚕|烏烏}}鞥{{多行合一|哈施|阿伊}}
玉隴哈什 {{*|今新疆地名卷一作玉龍傑赤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ᠯᠴᡳ ᠯᡳ᠊ᡴ᠈|malci lik}}}} {{多行合一|瑪|阿}}勒{{多行合一|緀禮|伊伊}}克
瑪{{small|勒}}齊里{{small|克}} {{*|回語牲畜蕃息處也卷一作馬魯察業可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ᠯᠴᡳ ᠠᡵᠠᠰ᠈|malci aras}}}} {{多行合一|瑪|阿}}勒{{多行合一|緀|伊}}阿{{多行合一|喇|阿}}斯
瑪{{small|勒}}齊阿喇{{small|斯}} {{*|回語牧場中間也卷一作馬魯昔剌思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ᡧᡝᠨᡳ|tušeni}}}} {{多行合一|圖余尼|烏額伊}}
圖舎尼 {{*|回語出鹽處也卷一作徒思匿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ᠣᠣᡵ᠈|coor}}}} {{多行合一|綽|鄂}}傲哷
綽{{small|爾}} {{*|笳也卷一作察兀兒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ᡠᠴᡠᠯᠠ᠈|cucula}}}} {{多行合一|初初喇|烏烏阿}}
楚楚拉 {{*|回語火燒木也卷一作搠搠闌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ᠠ᠈|ila}}}} 伊{{多行合一|喇|阿}}
伊拉 {{*|回語蛇也卷一作也里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ᡵᡥᠠ᠈|tarha}}}} {{多行合一|塔|阿}}哷{{多行合一|噶|阿}}
塔{{small|爾}}哈 {{*|滿洲語戒也卷一作塔里寒寨名}}
{{MongolUnicode|{{另2|ᡦᠠᡵᠮᠠᠨ᠈|parman}}}} {{多行合一|琶|阿}}哷{{多行合一|瑪|阿}}安
帕{{small|爾}}滿 {{*|回語曉諭之謂卷一作八魯彎川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ᡠᠨᠴᡠ᠈|huncu}}}} {{多行合一|祜|烏}}恩{{多行合一|初|烏}}
琿楚 {{*|滿洲語托牀也卷一作琿垂山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ᠣᠯᠣ᠈|colo}}}} {{多行合一|綽羅|鄂鄂}}
綽羅 {{*|滿洲語名號也卷一作搠羅縣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ᠯᠠ᠈|hola}}}} {{多行合一|和喇|鄂阿}}
和拉 {{*|遠也卷一作河羅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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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ᡨᡠ᠈|haratu}}}} {{多行合一|哈喇圖|阿阿烏}}
哈喇圖 {{*|哈喇黑色也圖有也卷一作哈老徒卷二十九作海刺禿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ᠪᠣᡤᠣ᠈|hobogo}}}} {{多行合一|和玻鍋|鄂鄂鄂}}
和博果 {{*|栁罐也卷二作霍博卷一百八十作火孛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ᡤᡠᡵᠪᠠᠨ ᠰᡠᠪᠠᡴ᠈|gurban subak}}}} {{多行合一|觚|烏}}哷{{多行合一|巴|阿}}安{{多行合一|蘇巴|烏阿}}克
固{{small|爾}}班蘇巴{{small|克}} {{*|固爾班三數也蘇巴克溝也卷二作忽魯班雪不只}}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ᡩᠠᠯ ᠠᠣᠯᠠ᠈|cidal aola}}}} {{多行合一|緀達|伊阿}}勒{{多行合一|阿喇|傲阿}}
齊達{{small|勒}}敖拉 {{*|齊達勒能也敖拉山也卷二作曲雕阿蘭}}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ᡳᡨᡝᠨ ᠠᡵᠠᠯ᠈|kuiten aral}}}} {{多行合一|枯|烏}}衣{{多行合一|特|額}}恩阿{{多行合一|喇|阿}}勒
奎騰阿喇{{small|勒}} {{*|奎騰冷也阿喇勒水中島也卷二作庫錢烏阿剌里}}
{{MongolUnicode|{{另2|ᡳᠰᠪᠠᡵ᠈|isbar}}}} 伊斯{{多行合一|巴|阿}}哷
伊{{small|斯}}巴{{small|爾}} {{*|回語厲氣也卷二作伊思八剌納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ᡡᡵᡤᡝᠨ᠈|ūrgen}}}} 諤哷{{多行合一|歌|額}}恩
諤{{small|爾}}根 {{*|寛也卷二作斡兒寒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ᠮᡳᡵ᠈|tamir}}}} {{多行合一|塔密|阿伊}}哷
塔密{{small|爾}} {{*|今喀爾喀地名卷二作塔密兒卷一百六十二作塔迷兒併改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ᡵᡳᠨ ᠴᡳᠯᠠᡤᡡᠨ᠈|narin cilagūn}}}} {{多行合一|納哩|阿伊}}因{{多行合一|緀喇觚|伊阿烏}}恩
納琳齊拉衮 {{*|細石也卷二作納蘭赤剌温}}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ᠯᡳᡨᡠ᠈|tolitu}}}} {{多行合一|陀禮圖|鄂伊烏}}
托里圖 {{*|托里鏡也圖有也卷二作鐵列都}}
{{MongolUnicode|{{另2|ᡝᠪᡝᠰᡠ᠈|ebesu}}}} 額{{多行合一|伯蘇|額烏}}
額伯蘇 {{*|草也卷二作兀必思}}
{{MongolUnicode|{{另2|ᠯᡵᡠ ᡠᡤᡝᡤᡡᠨ᠈|aru ugegūn}}}} 阿{{多行合一|魯|烏}}烏{{多行合一|歌沽|額烏}}恩
阿嚕烏格衮 {{*|阿嚕山陰也烏格衮窮乏也卷二作阿魯兀忽可吾}}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ᠯᠠᠨ ᡩᠠᠪᠠ᠈|dalan daba}}}} {{多行合一|達喇|阿阿}}安{{多行合一|達巴|阿阿}}
達蘭達巴 {{*|達蘭七十數也達巴嶺也卷二作達蘭達葩又作荅蘭荅八思卷一百二十作荅蘭荅八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ᠰ ᡩᠠᠯᠠᠨ ᡩᠠᠪᠠ᠈|bars dalan daba}}}} {{多行合一|巴|阿}}哷斯{{多行合一|達喇|阿阿}}安{{多行合一|達巴|阿阿}}
巴{{small|爾斯}}達蘭達巴 {{*|巴爾斯虎也達蘭七十數也達巴嶺也卷二作八里里荅蘭荅八思}}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ᠪ ᡥᠣᡳᡥᠠᠨ᠈|tob hoihan}}}} {{多行合一|陀|鄂}}補{{多行合一|和|鄂}}衣{{多行合一|哈|阿}}安
托{{small|卜}}輝罕 {{*|滿洲語托卜正也輝罕圍場也卷二作托卜寒}}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ᠴᡳ᠊ᡴ ᠴᠠᡤᠠᠨ᠈|cicik cagan}}}} {{多行合一|緀緀|伊伊}}克{{多行合一|察噶|阿阿}}安
齊齊{{small|克}}察罕 {{*|齊齊克花也察罕白色也卷二作揭揭察哈卷三作怯蹇乂罕併改澤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ᠣᡵᡳᠨ᠈|saorin}}}} {{多行合一|薩|阿}}傲{{多行合一|哩|伊}}因
繅琳 {{*|寳座也卷二作掃隣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ᠰᡥᠣ᠈|tosho}}}} {{多行合一|陀鄂}}斯{{多行合一|和|鄂}}
托{{small|斯}}和 {{*|荘屯也卷二作圖蘇湖卷五十八作圖蘇胡併改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ᠰᡠᠮᡴᡳ᠈|usumki}}}} 烏{{多行合一|蘇|烏}}穆{{多行合一|期|伊}}
烏蘇{{small|木}}奇 {{*|回語散落住處也卷二作阿速蔑怯思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ᡡᡨᡝᡤᡠ ᡥᡡᠯᠠᠨ᠈|ūtegu hūlan}}}} 諤{{多行合一|特沽呼喇|額烏烏阿}}安
諤特古呼蘭 {{*|諤特古老也呼蘭野騾也卷二作鈋鐵𨬟胡蘭卷三作月帖古忽蘭併改山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ᠩᡤᡳ ᠰᡠᠮᡝ ᡨᠣᠯᡳ᠈|anggi sume toli}}}} {{多行合一|阿基蘇墨陀禮|昂伊烏額鄂伊}}
昂吉蘇黙托里 {{*|昂吉隊伍也蘇黙廟也托里鏡也卷二作汪吉宿滅托里}}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ᡵᡤᡡᡳ ᡥᠠᡵᡤᡳᠰ᠈|kirgūi hargis}}}} {{多行合一|期|伊}}哷{{多行合一|觚|烏}}衣{{多行合一|哈|阿}}哷{{多行合一|基|伊}}斯
奇{{small|爾}}圭哈{{small|爾}}吉{{small|斯}} {{*|奇爾圭鸇也哈爾吉斯性劣也卷二作曲律淮黑哈速}}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ᠩᠰᡳᠶᠠᡵ᠈|hangsiyar}}}} {{多行合一|哈|阿}}昂{{多行合一|西鴉|伊阿}}哷
杭錫雅{{small|爾}} {{*|鼻樑也卷二作横相乙兒}}
{{MongolUnicode|{{另2|ᡝᠯᡳᠴᡳ᠈|elici}}}} 額{{多行合一|禮緀|伊伊}}
額里齊 {{*|回語居民環繞之謂卷三作也烈賛卷六十三作也列賛卷一百二十二作也里替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ᡨᡠ ᡥᠣᠯᠠᡳ᠈|artu holai}}}} 阿哷{{多行合一|圖和喇|烏鄂阿}}衣
阿{{small|爾}}圖和賚 {{*|阿爾圖有花紋也和賚項也卷三作阿剌脱忽剌兀}}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ᡳᡨᡝᠨ ᠠᠣᠯᠠ᠈|kuiten aola}}}} {{多行合一|枯|烏}}衣{{多行合一|特|額}}恩{{多行合一|阿拉|傲阿}}
奎騰敖拉 {{*|奎騰冷也教拉山也卷三作濶帖兀阿闌}}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ᡧᡳ ᠪᡝᠯᡳ᠈|baši beli}}}} {{多行合一|巴施伯禮|阿伊額伊}}
巴實伯里 {{*|回語巴實頭也伯里腰也卷三作别失八里又作别石八里卷十作别十八里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ᠮᡠ᠈|amu}}}} 阿{{多行合一|穆|烏}}
阿穆 {{*|糧也卷三作阿母又作阿木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ᡤᡡᡳ᠈|sigūi}}}} {{多行合一|西觚|伊烏}}衣
實桂 {{*|樹林也卷三作失灰卷十九作阻媯卷二十九作祖媯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ᠩᠯᠠᡳ ᡳᠯᡩᡠᠴᡳ᠈|manglai ilduci}}}} {{多行合一|瑪|阿}}昂{{多行合一|喇|阿}}衣伊勒{{多行合一|都緀|烏伊}}
莽賚伊{{small|勒}}都齊 {{*|莽賚首先之謂伊勒都齊佩腰刀人也卷三作末來吉兒都怯寨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ᡵᡳᠨ᠈|horin}}}} {{多行合一|和哩|鄂伊}}因
和琳 {{*|二十數也卷三作和林卷十二作河林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ᠯᡳᠶᠠᡵ᠈|haliyar}}}} {{多行合一|哈禮鴉|阿伊阿}}哷
哈里雅{{small|爾}} {{*|野蒜苖也卷三作海押立卷一百作哈里牙兒卷一百二十三作海剌兒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ᡵᠵᡝ᠈|kurje}}}} {{多行合一|枯|烏}}哷{{多行合一|遮|額}}
庫{{small|爾}}哲 {{*|鍬也卷三作曲兒只}}
{{MongolUnicode|{{另2|ᡝᠮᡳᠯᡝ᠈|emile}}}} 額{{多行合一|密勒|伊額}}
額密埓 {{*|滿洲語雌也卷三作葉密立}}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ᡩᠣᠴᡳ᠈|modoci}}}} {{多行合一|摩多緀|鄂鄂伊}}
摩多齊 {{*|木匠也卷三作沒脫赤}}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ᡵᡳᡥᡡ ᠨᠠᠶᠠᠨ ᠪᡠᡥᠠ᠈|horihū nayan buha}}}} {{多行合一|和哩呼納鴉|鄂伊烏阿阿}}安{{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和哩呼納顔布哈 {{*|和哩呼範圍之謂納顔八十也布哈牤牛也卷三作大兒忽納要不花}}
{{MongolUnicode|{{另2|ᠵᡠᠨ ᠨᠣᠣᡵ᠈|jun noor}}}} {{多行合一|諸|烏}}恩{{多行合一|儺|鄂}}傲哷
準諾{{small|爾}} {{*|凖東也諾爾池也卷三作軍腦兒}}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ᠯᠠ᠈|tala}}}} {{多行合一|塔喇|阿阿}}
塔拉 {{*|曠野也卷三作忒剌}}
{{MongolUnicode|{{另2|ᠠᠩᡤᡳ᠈|anggi}}}} {{多行合一|阿基|昂伊}}
昂吉 {{*|隊伍也卷三作汪吉}}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ᠮᡝᡴ᠈|irmek}}}} 伊哷{{多行合一|墨|額}}克
伊{{small|爾}}黙{{small|克}} {{*|河㟁也卷三作月兒滅怯卷十六作牙兒馬兀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ᡝᠮᡝᡴᠴᡳᠨ ᡥᠠᡵᠴᠠᡤᠠᡳ᠈|emekcin harcagai}}}} 額{{多行合一|墨|額}}克{{多行合一|緀|伊}}因{{多行合一|哈|阿}}哷{{多行合一|察噶|阿阿}}衣
額黙{{small|克}}沁哈{{small|爾}}察該 {{*|雌鷹也卷三作也滅干哈里又海}}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ᡴᡠ ᠨᠣᠣᡵ᠈|kuku noor}}}} {{多行合一|枯枯儺|烏烏鄂}}哷
庫庫諾{{small|爾}} {{*|今清海地名卷三作顆顆腦兒}}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ᠮᡝᡴᡨᡠ᠈|irmektu}}}} 伊哷{{多行合一|墨|額}}克{{多行合一|圖|烏}}
伊{{small|爾}}黙{{small|克}}圖 {{*|伊爾黙克河岸也圖有也卷三作月兒滅怯土}}
{{MongolUnicode|{{另2|ᡡᡵᠪᡝᠯᡤᡝᡨᡠ᠈|ūrbelgetu}}}} 諤{{多行合一|伯|額}}勒{{多行合一|歌圖|額烏}}
諤{{small|爾}}伯{{small|勒}}格圖 {{*|有飄翎也卷三作欲兒伯哥都}}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ᡵᠠ ᠣᡵᡩᠣ᠈|sira ordo}}}} {{多行合一|西喇|伊阿}}鄂哷{{多行合一|多|鄂}}
實喇鄂{{small|爾}}多 {{*|黄亭也卷三作昔剌兀魯朶}}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ᡳᡵ ᡥᠠᡩᠠ᠈|dar hada}}}}
岱{{small|爾}}哈達 {{*|岱爾牡鹿也哈達山峰也卷三作䚟亦兒阿答}}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ᠪᠠᡵ᠈|sibar}}}}
實巴{{small|爾}} {{*|泥也卷三作昔八兒}}
{{MongolUnicode|{{另2|ᠠᡩᠣᡤᡡ ᡨᠠᠴᡳᡵ ᠠᡳᠮᠠᠨ᠈|adogū tacir aiman}}}}
阿多固塔齊{{small|爾}}愛滿 {{*|阿多固牧羣也塔齊爾瘠地也愛滿部落也卷三作阿答哈帖乞兒蠻}}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ᠯᠠᠨ ᡳᠯᡤᡳ᠈|hūlan ilgi}}}}
呼蘭伊{{small|勒}}吉 {{*|呼蘭野騾也伊勒吉去毛皮也卷三作忽蘭也兒吉}}
{{MongolUnicode|{{另2|ᠶᡠᡵᡠᠩ᠈|yurung}}}}
玉隴 {{*|回語往取也卷三作玉龍棧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ᠪᠠᠨ ᡨᠣᡥᠣᡳ᠈|arban tohoi}}}}
阿{{small|爾}}班托輝 {{*|阿爾班十數也托輝河灣也卷三作也里本朶哈}}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ᡝ ᡥᠠᠶᠠ᠈|ile haya}}}}
伊埓哈雅 {{*|伊哷明顯也哈雅山墻也卷三作也里海牙卷二十二作也里合牙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ᠵᠠᡤᡡᡨᡠ᠈|jagūtu}}}}
扎固圖 {{*|扎固百數也圖有也卷四作瓜忽都}}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ᠰᡠᠨ ᠨᠣᠣᡵ᠈|casun noor}}}}
察遜諾{{small|爾}} {{*|察遜雪也諾爾池也卷四作曲先腦皃}}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 ᠪᠠᠯᡤᠠᠰᡠᠨ᠈|hara balgasun}}}}
哈喇巴{{small|勒}}噶遜 {{*|哈喇黑色也巴勒噶遜城也卷四作合剌八剌合孫}}
{{MongolUnicode|{{另2|ᡳᡴᡝ ᡩᡝᡵᡝᡵᡠ᠈|ike deresu}}}}
伊克德哷蘇 {{*|伊克大也德哷蘇玉草也卷四作也可迭烈孫}}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ᡨᠠᠨ᠈|altan}}}}
阿{{small|勒}}坦 {{*|金也卷四作按坦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ᠵᡠᠨ ᡨᡝᡵᡤᡝ᠈|jun terge}}}}
準特{{small|爾}}格 {{*|準東也特爾格車也卷四作轉都兒哥}}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ᡤᡠᠨ᠈|sigun}}}}
錫衮 {{*|索倫語日也卷四作昔光}}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ᠰᠣᡵᡳ᠈|hosori}}}}
和索哩 {{*|滿洲語麩皮也卷四作火少里驛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ᠮᡝᡨᡠ ᠨᠣᠣᡵ᠈|simetu noor}}}}
實黙圖諾{{small|爾}} {{*|實黙津液也圖有也諾爾池也卷四作昔木土腦兒}}
{{MongolUnicode|{{另2|ᡨᡝᠮᡝ ᡥᠠᡵᠠ᠈|teme hara}}}}
特黙哈喇 {{*|特黙駝也哈喇黑色也卷四作帖買和來}}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ᠮᡝ ᡥᠠᡩᠠ᠈|sume hada}}}}
蘇黙哈達 {{*|蘇黙廟也哈達山峰也卷四作速木合打}}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ᠯᡳ᠈|hali}}}}
哈里 {{*|回語無人處也卷四作盍利卷十一作盍里卷十七作合里併改站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ᠰᠣ᠈|boso}}}}
博索 {{*|滿洲語山陰也卷五作婆娑府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ᡵ ᠮᡳᠯᡝᡴ᠈|hor milek}}}}
和{{small|爾}}密埒{{small|克}} {{*|唐古特語好蒙古人也卷五作忽爾滅里}}
{{MongolUnicode|{{另2|ᡧᠠᠵᡳᠨ᠈|šajin}}}}
沙津 {{*|教也卷五作沙只}}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ᠮᡝᡨᡠ᠈|simetu}}}}
實黙圖 {{*|有津液也卷五作昔木土卷一百二十二作失門禿卷一百二十九作昔門秃併改山名又地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ᠯ ᠪᠠᠴᡳᠨ᠈|bal bacin}}}}
巴{{small|勒}}巴沁 {{*|唐古特語巴勒威也巴沁大勇也卷六作百里八謙}}
{{MongolUnicode|{{另2|ᠨᠣᡤᠣᠨ ᡨᡝᠮᡩᡝᡴ᠈|nogon temdek}}}}
諾觀特{{small|木}}德{{small|克}} {{*|諾觀緑色也特木德克標記也卷六作奴懐忒木帯兒}}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ᡨᠠᠣ᠈|hatao}}}}
哈陶 {{*|硬也卷六作花道驛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ᡳᡩᠠ᠈|hida}}}}
希達 {{*|滿洲語竹簾也卷六作匣答}}
{{MongolUnicode|{{另2|ᡧᡠᠸᠠᡳ ᠪᡳᠨ᠈|šuwai bin}}}}
率賓 {{*|本率賓故地卷六作恤品路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ᡳᠯᠠᠨ᠈|hailan}}}}
海蘭 {{*|滿洲語榆樹也卷六作合懶卷五十九作合蘭府名卷九十四作合獺路名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ᠰᡠᡨᡠ᠈|casutu}}}}
察蘇圖 {{*|察蘇雪也圖有也卷六作茶速秃驛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ᡤᡝᠴᡳ᠈|bugeci}}}}
布格齊 {{*|祈福人也卷云作别怯赤山名}}
{{MongolUnicode|{{另2|ᡝᠴᡳᠨᡝ᠈|ecine}}}}
額齊訥 {{*|幽隠也卷六作亦即納卷十三作亦集乃併改路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ᡵᠣᠩᡤᠣ᠈|horonggo}}}}
和隆武 {{*|滿洲語有威之謂卷六作喝吾}}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ᠩᡥᠣᡵ ᠣᠯᠣᠩ᠈|honghor olong}}}}
鴻和{{small|爾}}鄂隆 {{*|鴻和爾黄馬也鄂隆肚帯也卷七作黄忽兒玉良卷十五作黄兀兒月良卷十六作晃火皃月連併改地名又驛名}}
{{MongolUnicode|{{另2|ᠣᡩᠣᠨ᠈|odon}}}}
鄂端 {{*|星也卷七作斡端卷二十九作兀敦併改城名又河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ᠵᡳᡵᡤᠠ᠈|ajirga}}}}
阿濟{{small|爾}}噶 {{*|兒馬也卷七作昂吉呵卷一百十八作阿只兒哈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ᡵᡠᠨᠠ᠈|ciruna}}}}
齊嚕納 {{*|牽連也卷七作怯鹿難}}
{{MongolUnicode|{{另2|ᡩᠣᠯᠣᡤᠠᠨ᠈|dologan}}}}
多羅干 {{*|七數也卷七作秃魯干}}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ᡵᡥᠠ᠈|yarha}}}}
雅{{small|爾}}哈 {{*|滿洲語豹也卷八作鴉兒看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ᡩᠠ᠈|hada}}}}
哈達 {{*|山峯也卷八作合答卷三十二作哈的卷八十七作哈答併改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ᠠᡧᡳᡤᠠᡵ᠈|kašigar}}}}
喀什噶{{small|爾}} {{*|今新疆地名卷八作合失合兒卷十五作可失合兒卷六十三作可失哈耳卷一百二十作可失哈兒卷一百二十三作乞失塔里卷一百八十作可失哈里併改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ᡩᠠ᠈|bada}}}}
巴達 {{*|滿洲語張大也卷八作八達卷九作八答併改山名}}
{{MongolUnicode|{{另2|ᠣᠮᠣ᠈|omo}}}}
鄂摩 {{*|滿洲語池也卷九作烏木站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ᡳᠮᠠᡨᡠ᠈|alimatu}}}}
阿里瑪圖 {{*|有梨也卷九作阿力麻里卷十二作阿里麻里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ᡵᡳᠨ᠈|narin}}}}
納琳 {{*|細也卷十作納憐卷十六作納鄰併改驛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ᠯ ᡥᠣᠰ᠈|sil hos}}}}
實{{small|勒}}和{{small|斯}} {{*|實勒琉璃也和斯雙也卷十作日忽思}}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ᠯᡳ ᠪᡠᡳ᠈|toli bui}}}}
托里貝 {{*|托里鏡也貝有也卷十作脱里北}}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ᠶᠠᠨ ᠴᡝᡵ᠈|bayan cer}}}}
巴延徹{{small|爾}} {{*|巴延富也徹爾潔淨也卷十作伯顔察兒峪寨名}}
{{MongolUnicode|{{另2|ᡩᡝᡤᡠᡵ ᠮᡡᠰᡠ᠈|degur mūsu}}}}
德古{{small|爾}}穆蘇 {{*|德古爾浮上也穆蘇冰也卷十作朶哥麻思}}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ᠮᡝᡩᠠᡳ᠈|sumedai}}}}
蘇黙岱 {{*|蘇黙廟也岱有也卷十作筭木多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ᡤᠠᠨ ᠨᠣᠣᡵ᠈|cagan noor}}}}
察汗諾{{small|爾}} {{*|察汗白色也諾爾池也卷十一作察罕腦兒}}
{{MongolUnicode|{{另2|ᠮᡠᠸᠠ ᡤᠠᡧᠠᠨ᠈|muwa gašan}}}}
瑪噶珊 {{*|滿洲語瑪粗也噶珊鄉村也卷十一作末甘孫}}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ᡨᡠ᠈|batu}}}}
巴圖 {{*|結實也卷十一作拔都}}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ᠩᡥᠣᡵ ᡨᠣᡥᠣᡳ᠈|honghor tohoi}}}}
鴻和{{small|爾}}托輝 {{*|鴻和爾黄馬也托輝河灣也卷十二作晃兀兒塔海}}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ᡵᠪᠠᡤᠠ᠈|tarbaga}}}}
塔{{small|爾}}巴噶 {{*|獺也卷十二作塔兒八合你又作塔剌罕卷一百二十七作塔剌不歡併改驛名}}
{{MongolUnicode|{{另2|ᠠᠰᡳᡩᠠ ᠪᡳᠰᡳᡤᡡ᠈|asida bisigū}}}}
阿實達必實古 {{*|阿實達常也必實古爽利也卷十二作阿失荅不速皇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ᠨᠣᡵᠪᡠ ᠰᡳᠯᡳᡴᡠ᠈|norbu siliku}}}}
諾{{small|爾}}布實里庫 {{*|諾爾布唐古特語寳也實里庫選㧞也卷十二作羅卜闍里輝}}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ᠰᡠᠨ᠈|casun}}}}
察遜 {{*|雪也卷十二作曲先}}
{{MongolUnicode|{{另2|ᠯᠠ ᠣᡨ᠈|la ot}}}}
拉鄂{{small|特}} {{*|唐古特語神光也卷十二作烈堝都山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ᠯᠠᠨ᠈|hūlan}}}}
呼蘭 {{*|集聚也卷十二作忽蘭水名}}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ᠯᡤᠠᠰᡠ᠈|kilgasu}}}}
奇{{small|勒}}噶蘇 {{*|鬃尾毛也卷十二作乞里古思}}
{{MongolUnicode|{{另2|ᡤᠠᡩᠠᠰᡠ᠈|gadasu}}}}
噶達蘇 {{*|釘也卷十二作憨答孫}}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ᡝ ᠮᡠᡵ᠈|ile mur}}}}
伊埒穆{{small|爾}} {{*|伊埒明顯也穆爾踪跡也卷十三作野里麻里}}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ᠠᡴᡩᠠᡳ᠈|alakdai}}}}
阿拉{{small|克}}岱 {{*|有花斑也卷十三作阿剌帯}}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ᡵᠠ ᠶᡠᠯ᠈|dara yul}}}}
達喇裕{{small|勒}} {{*|達喇梵語救渡也裕勒唐古特語處所也卷十三作踢里玉}}
{{MongolUnicode|{{另2|ᠠᠰᡳ᠊ᡴ᠈|asik}}}}
阿實{{small|克}} {{*|利也卷十三作阿失塩塲處地名}}
{{MongolUnicode|{{另2|ᡠᡩᡝᠨ᠈|uden}}}}
烏登 {{*|滿洲語中伙處也卷十三作烏定}}
{{MongolUnicode|{{另2|ᡩᡠᠯᡳᠮ ᠮᠣᠣᡥᠠᡳ᠈|dulim moohai}}}}
都哩{{small|木}}茂海 {{*|都哩木形勢也茂海醜也卷十三作朶里密減該}}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 ᡥᠣᠵᠣ᠈|hara hojo}}}}
哈喇和卓 {{*|哈喇黑色也和卓回語美稱也卷十三作合剌未州卷十四作合剌和州卷六十三作合剌火者卷一百二十八作哈剌霍州卷一百八十作哈剌火州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ᠯᠣᠪᡥᠣᡨᠠᡳ᠈|lobhotai}}}}
羅{{small|卜}}和台 {{*|羅卜和極濕難耕地也台有也卷十四作羅不怯台驛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ᡝᠴᡝᠨ᠈|secen}}}}
色辰 {{*|聰眀也卷十四作闍𨞬驛名}}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ᠰᡥᠠᠨ᠈|hashan}}}}
哈{{small|斯}}罕 {{*|滿洲語籬也卷十四作合思罕卷十七作合思罕併改闗東曠地}}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ᡩᠠᠨ᠈|dadan}}}}
達丹 {{*|唐古特語結實馬也卷十四作丹當站名}}
{{MongolUnicode|{{另2|ᡨᡝᡤᡠᠰ ᡥᠠᡩᠠ᠈|tegus hada}}}}
特古{{small|斯}}哈達 {{*|特古斯雙也哈達山峰也卷十四作鐵古思敦}}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ᠯᡤᠠᠰᡠᠨ᠈|balgasun}}}}
巴{{small|勒}}噶遜 {{*|城也卷十四作八剌忽思}}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ᠮᠠᡵ᠈|hamar}}}}
哈瑪{{small|爾}} {{*|鼻也卷十四作合迷里卷十五作合迷裏卷一百三十三作渴宻里卷一百四十九作合迷併改城名}}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ᡳᡥᠠ᠈|iliha}}}}
伊里哈 {{*|滿洲語立也卷十四作亦里黑}}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ᠵᡳ᠊ᡴ᠋᠊ᠴᡳ᠈|bojikci}}}}
布濟{{small|克}}齊 {{*|布濟克舞也齊司事人也卷十四作蒲昌赤}}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ᡤᡳᠨ᠈|ilgin}}}}
伊{{small|勒}}錦 {{*|滿洲語去毛皮也卷十四作亦剌真站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ᡵᠠ ᡨᡠᡵᡠ᠈|sira turu}}}}
實喇圖嚕 {{*|實喇黄色也圖嚕頭目也卷十四作撒兒都魯}}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ᡩᠠᠯ ᠣᡵᡩᠣ᠈|cidal ordo}}}}
齊達{{small|勒}}鄂{{small|爾}}多 {{*|齊達勒能也鄂爾多亭也卷十四作千大利斡魯脱}}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ᠮᠠᡵ ᡳᠰᡠ ᡴᡳᡵ᠈|hamar isu kir}}}}
哈瑪{{small|爾}}伊蘇奇{{small|爾}} {{*|哈馬爾鼻也伊蘇九數也奇爾斑黙也卷十四作合迷玉速曲}}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ᠠᡤᡡᠨ᠈|baragūn}}}}
巴喇衮 {{*|西也卷十五作八立渾}}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ᡵᡝᡳ᠈|kirei}}}}
奇𠱤 {{*|卷十五作怯烈今從八旗姓氏通譜改正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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衮諾{{small|爾}} {{*|衮深也諾爾也也卷十五作口温腦兒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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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small|爾}}根諾{{small|爾}} {{*|伊爾根民也諾爾池也卷十五作業里干腦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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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尼巴雅{{small|爾}} {{*|蘇尼夜也巴雅爾喜也卷十五作許泥百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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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囉罕諾{{small|爾}} {{*|博囉罕微青色也諾爾池也卷十五作孛羅海腦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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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魯{{small|卜}}台 {{*|圖魯卜形像也台有也卷十五作朶郎不帯卷三十二作秃立不帯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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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small|勒}}格{{small|爾}} {{*|開廣也卷十五作鐵烈兒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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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延 {{*|官長之稱卷十五作聶延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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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嚕 {{*|滿洲語高阜處也卷十五作胡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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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烏拉 {{*|茂不善之謂烏拉驛站馬匹也卷十五作昂兀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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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果琳 {{*|週圍也卷十五作托吾兒卷五十九作脱斡憐併改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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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蘭齊喇 {{*|滿洲語札蘭世也齊喇嚴也卷十五作折連怯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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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納珠{{small|爾}}罕華 {{*|實納山崗也珠爾罕六數也華乾草黄馬也卷十五作赤那主里合花山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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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嚕古 {{*|頭目也卷十五作秃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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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琳 {{*|滿洲語馬也卷十五作木鄰卷二十六作木憐併改站名}}
欽定元史語解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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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分爲兩道出張掖回遠千里以一馬自佗負三十
日食爲米二斛四斗麥八斛又有衣裝兵器難以追
逐勤勞而至虜必商軍進𨓆稍引去逐水屮入山林
隨而深入虜卽據前險守後阸以絕糧道而武賢以
爲可奪其畜產虜其妻子此殆空言也又武威縣張
掖日勒皆當北塞有通谷水草臣恐匈奴與羌有謀
且欲大入幸能要杜張掖酒泉以絕西域其郡兵尤
不可發先零首爲畔逆它種劫略故臣愚冊欲捐䍐
开闇昧之過隱而勿章先行先零之誅以震動之宜<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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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父𣦸不奔𠷔司隸奏湯無行勃選舉故不以實坐
削戸二百會薨因賜謚曰繆侯湯下獄論後復以薦
爲郎數求使外國久之遷西域副校尉與甘延壽俱
出先是宣帝時匈奴乖亂五單于爭立呼韓邪單于
與郅支單于俱遣子入侍漢兩受之後呼韓邪單于
身入稱臣朝見郅支以爲呼韓邪破弱降漢不能自
還卽西收右地會漢發兵送呼韓邪單于郅支由是
怨漢擁護呼韓邪而不助己困辱漢使者江乃始等
初元四年郅支單于遣使奉獻因求侍子願爲內附<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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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痛哉且安不忘危盛必慮衰今國家素無文帝累
年節儉富饒之畜又無武帝薦延梟俊禽敵之臣獨
有一陳湯耳假使異世不及陛下尙望國家追錄其
功封表其墓以勸後進也湯幸得身當聖世功曾未
久反聽邪臣鞭逐斥遠使亡逃分竄𣦸無處所遠覽
之士莫不計度以爲湯功累世不可及而湯過人情
所有湯尙如此雖復破絕筋骨暴露形骸猶復制於
脣舌爲嫉妒之臣所係虜此臣所以爲國家尤戚戚
也書奏天子還湯卒於長安哀哉李卓吾曰詳劉向<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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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卷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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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國兵爭 ==
=== 東周西周 ===
周烈王立十年,崩。弟顯王立。顯王立四十八年,崩。子愼靚王立。愼靚王立六年,子赧王立。
先是敬王四年,子朝奔楚。王雖反國,然以子朝餘黨多在王城,乃徙都成周,而王城之都廢。至考王封其弟揭於王城,爲周桓公。自此以後,東有王,西有公,而東西之名猶未立也。及桓公生威公,威公生惠公。惠公之少子班又別封於鞏,是爲東周,以鞏與成周俱在王城之東也。班之兄仍襲父爵,居于王城,是爲西周武公,以王城在成周之西也。故自此以後,西有公,東亦有公。二公雖各有所食,而周尙爲一。
至顯王二年,趙、韓分周地爲二,二周公治之,王直寄焉而已。周之分東西自此始矣。
九年,東周惠公卒,子傑嗣。愼靚王以上皆在東。赧王立,始遷于西周,即王城舊都也。後秦昭王使攻西周,西周君奔秦,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秦受其獻,而遷西周君於𢠸狐。後七歲,而秦莊襄王滅東西周。東西周皆入秦,周遂不祀。
=== 燕 ===
燕,[[w:召公奭|召公奭]]之後也,國於幽州。傳至文公,卒,子易王立。齊宣王因燕喪伐燕。易王卒,子燕噲立。子之相燕,南面行王事,而噲老不聽政,顧爲臣,國事皆決于子之。
三年,國大亂,將軍市被與太子平謀攻子之。齊湣王因而伐燕。燕君噲死,子之亡。燕人共立太子平,是爲昭王。昭王於燕破之後即位,卑身厚幣以招賢者,謂郭隗曰:「齊因孤之國亂而襲破燕。孤極知燕小力少,不足以報,然誠得賢士以共國,以雪先王之恥,孤之願也。先生視可者,得身事之。」郭隗曰:「王必欲致士,先從隗始,況賢於隗者,豈遠千里哉?」於是昭王爲隗改築宫而師事之。樂毅自魏往,鄒衍自齊往,劇辛自趙往,士爭趨燕。燕王弔死問孤,與百姓同甘苦。
二十八年,燕國殷富,士卒樂軼輕戰。於是遂以樂毅爲上將軍,與秦、楚、三晉合謀伐齊。齊兵敗,湣王出亡。燕兵獨追北,入至臨淄,盡取齊寶。齊城之不下者,獨唯聊、莒、即墨,其餘皆屬于燕。
昭王三十三年,卒。子惠王立,疑毅,使騎劫代之。毅因亡走趙。齊乃悉復得其故城。
惠王七年,卒。武成王立。武成王卒,子孝王立。孝王卒,子今王喜立。
立四年,命相栗腹約歡趙,以五百金爲趙王酒。還報曰:「趙壯者皆死長平,其孤未壯,可伐也。」王召昌國君樂間問之。對曰:「趙四戰之國,其民習兵,不可。」燕王怒,卒起二軍,車二千乘,使栗腹將而攻鄗。唯獨大夫將渠謂燕王曰:「與人通關約交,以五百金飲人之王,使者報而反攻之,不祥,兵無成功。」燕王不聽,自將偏軍隨之。將渠引燕王綬止之,曰:「王無以自往,往無成功。」王蹵之以足。將渠泣曰:「臣非以自爲,爲王也。」燕軍至宋子,趙使廉頗將,擊破栗腹於鄗。樂間奔趙。廉頗遂至燕,圍其國。燕相將渠處和,趙乃解。
九年,秦王政即位。燕太子丹質秦,亡歸,陰使荆軻襲刺秦王,不中。秦王怒,使將軍王翦擊燕。
二十九年,秦拔薊,燕王亡,徙居遼東,斬丹以獻秦。
三十三年,秦拔遼東,虜燕王喜,卒滅燕。
=== 田齊 ===
田齊,舜之後,封於陳。齊桓公時,陳敬仲奔齊,其子孫世爲大夫,執齊權。至陳恆弑齊簡公,恆之孫和遂篡齊。齊威王初即位,不治,委政卿大夫。九年之間,諸侯並伐。於是威王召即墨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毀言日至。然吾使人視即墨,田野闢,人民給,官無留事,東方以寧。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譽也。」封之萬家。召阿大夫,語曰:「自子之守阿也,譽言日聞。然吾使人視阿,田野不辟,人民貧苦。昔日趙攻甄,子弗救;衛取薛陵,子弗知。是子以幣厚吾左右以求譽也。」即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嘗譽者。遂起兵西擊趙、魏,敗魏於濁津而圍惠王,惠王請獻觀以和,趙人歸我長城。於是齊國震懼,人人不敢飾非,務盡其情,齊國大治。諸侯聞之,莫敢致兵於齊。
二十四年,與魏王會田于郊。魏王問曰:「王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魏王曰:「寡人國小,尙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奈何以萬乘之國而無寶?」威王曰:「寡人之所爲寶者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則楚人不敢爲寇,東取泗上十二諸侯皆來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徙而從者七十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將以此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魏惠王慚,不懌而去。
二十六年,魏惠王圍邯鄲,趙求救於齊。齊因起兵擊魏,大敗之桂陵。於是齊最強於諸侯,自稱爲王,以令天下。
三十六年,威王卒,子宣王辟疆立。
宣王元年,秦用商鞅,周致霸於秦。
二年,魏伐趙,趙與韓親,韓氏請救於齊。齊因起兵,使田忌、田嬰將,孫子爲師,救韓以擊魏,大敗之馬陵,殺其將龐涓,虜魏太子申。其後三晉之王皆因田嬰朝齊王於博望,盟而去。宣王喜文學游說之士,自騶衍、淳于髡、田騈、愼到之徒七十六人,皆賜列第,爲上大夫,不治而議論。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且數百千人。齊欲伐魏,淳于髡謂齊宣王曰:「韓子盧者,天下之疾犬也。東郭逡者,海內之狡兔也。韓子盧逐東郭逡,環山者三,騰山者五,兔極于前,犬廢于後,犬兔俱罷,各死其處。田父見之,無勞倦之苦而擅其功。今齊魏久相持,以頓其兵,弊其衆,臣恐強秦大楚承其後,有田父之功。」齊王懼,謝將休士。
十九年,宣王卒,子湣王地立。
湣王三十六年,爲東帝,秦昭王爲西帝。蘇代自燕來,入齊見於章華東門。於是齊去帝復爲王,秦亦去帝位。
三十八年,伐宋,宋王出亡。齊南割楚之淮北,西侵三晉,欲以併周室,爲天子。泗上諸侯鄒、魯之君皆稱臣,諸侯恐懼。
四十年,燕、秦、楚、三晉各出銳師以伐齊,燕將樂毅遂入臨淄。湣王走莒。楚使淖齒將兵救齊,因相齊湣王,遂殺湣王而與燕共分齊之侵地鹵器。湣王之遇殺,其子法章變姓名,爲莒太史敫家傭。太史敫女奇法章狀貌,憐而常竊衣食之。淖齒既去莒,莒中人及齊亡臣相聚求湣王子,欲立之。法章懼其誅己也,久之乃敢自言。於是莒人共立法章,是爲襄王,以保莒城而布告齊國中,曰:「王已立在莒矣。」襄王既立,立太史氏女爲后,是爲君王后,生子建。太史敫曰:「女不取媒,因自嫁,非吾種也,汙吾世。」終身不覩君王后。君王后賢,不以不覩而失人子之禮。襄王在莒五年,田單以即墨攻破燕軍,襄王入臨淄,封田單爲安平君而相之。襄王卒,子建立。
十六年,君王后卒。
四十四年,秦兵擊齊。齊王聽相后勝計,不戰,以兵降秦。始君王后賢,事秦謹,與諸侯信,齊亦東邊海上。秦日夜攻三晉、燕、楚,五國各自救,以故王建立四十餘年不受兵。君王后死,后勝相齊,多受秦間金,勸王去從,朝秦,不修攻戰之備,不助五國攻秦。秦以故得滅五國。五國以亡,齊王建欲入朝於秦。雍門司馬前曰:「所爲立王者,爲社稷耶?爲王耶?」王曰:「爲社稷。」司馬曰:「爲社稷立王,王何以去社稷而入秦?」齊王還車而反。即墨大夫聞雍門司馬諫而聽之,則以王爲可爲謀,即入見齊王,曰:「齊地方數千里,帶甲數十萬。夫三晉大夫皆不便秦,而在阿、鄄之間者百數,王收而與之十萬之衆,使收三晉之故地,即臨晉之關可以入矣。鄢、郢大夫不欲爲秦,而在城南下者百數,王收而與之十萬之師,使收楚故地,即武關可以入矣。如此則齊威可立,秦國可亡矣。舍南面之稱制,乃西面而事秦,爲大王不取也。」齊王不聽。秦使陳馳誘齊王內之,約與五百里之地。齊王不聽即墨大夫而聽陳馳,遂入秦。秦兵卒入臨淄,民莫敢格者。王建遂降,遷於共,處之松柏之間,餓而死。故齊人怨王建不蚤與諸侯合從攻秦,聽奸臣賓客以亡其國,歌曰:「松耶柏耶?住建共者客耶?」疾建用客之不詳也。
:{{楷體|李卓吾曰:齊之亡甚無謂,齊王建餓得亦甚可憐。然如建者,不餓死中甚用也?餓死一無用痴漢,而可以全活數十百人,猶且爲之,況全齊百萬生靈乎?干戈不啓且四十年,戰國之民,齊何獨幸與!夫天之立君,本以爲民爾。由此觀之,雖謂建有大功德於民亦可。}}
=== 魏 ===
魏之先,畢公高之後。畢公佐武王有功,封於畢。其苗裔曰畢萬,事晉獻公。獻公滅魏,以封畢萬,子孫遂以國爲氏。傳至魏斯,與韓、趙共滅晉而分其地。
魏安釐王四年,秦破魏及韓、趙,殺十五萬人,走魏將芒卯。魏將叚干子請于秦,割南陽以和。蘇代謂魏王曰:「欲璽者,段叚子也;欲地者,秦也。今王使欲地者制璽,欲璽者制地,魏氏地不盡則不知已。且夫以地事秦,譬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王曰:「是則然也。雖然,事始已行,不可更矣。」對曰:「王獨不見夫博之所以貴梟乎?便則食,不便則止。今王曰『事始已行,不可更』,是何王之用智不如用梟也?」
三十一年,秦王政初立。
三十四年,安釐王卒,景湣王立。
十五年,景湣王卒,子王假立。
王假三年,秦灌大梁,虜王假,遂滅魏,以爲郡縣。
=== 趙 ===
先是,趙夙爲晉大夫,其子衰有功於晉,故子孫世爲大夫。傳至趙鞅,鞅傳子無卹。初,智宣子將以瑤爲後,智果曰:「不如宵也。瑤之賢於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美鬚長大則賢,射御足力則賢,伎藝畢給則賢,巧文辯慧則賢,彊毅果敢則賢,如是而甚不仁。夫以其五賢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誰能待之?若果立瑤也,智宗必滅。」弗聽。趙簡子之子,長曰伯魯,幼曰無恤。將置後,不知所立,乃書訓戒之辭於二簡,以授二子,曰:「謹識之。」三年而問之。伯魯不能舉其辭,求其簡,已失之矣。問無恤,誦其辭甚習,求其簡,出諸袖中而奏之。於是簡子以無恤爲賢,立以爲後。簡子使尹鐸爲晉陽,請曰:「以爲繭絲乎?抑爲保障乎?」簡子曰:「保障哉。」尹鐸損其户數。簡子謂無恤曰:「晉國有難,而無以尹鐸爲少,無以晉陽爲遠,必以爲歸。」及智宣子卒,智襄子爲政,與韓康子、魏桓子宴於藍臺。智伯戲康子而侮段規。智國諫曰:「主不備難,難必至矣。」智伯曰:「難將由我,我不爲難,誰敢興之?」對曰:「不然。夏書有之曰:『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夫君子能勤小物,故無大患。今主一宴而恥人之君相,又不備,曰『不敢興難』,無乃不可乎?」弗聽。智伯請地於韓康子,康子欲弗與。段規曰:「智伯好利而愎,不與,將伐我。不如與之。彼狃於得地,必請於他人,他人不與,必嚮之以兵。然則我得免於患,而待事之變矣。」康子曰:「善。」乃與之。智伯悅。又求地於魏桓子,桓子欲弗與。任章問焉,桓子曰:「無故。」任章曰:「無故索地,諸大夫必懼。吾與之地,智伯必驕。彼驕而輕敵,此懼而相親。以相親之兵,待輕敵之人,智氏之命必不長矣。不如與之,以驕智伯,然後可以擇交而圖之。奈何獨以吾爲智氏質乎?」桓子曰:「善。」亦與之。智伯又求蔡、皋狼之地於趙襄子,襄子弗與。智伯怒,帥韓、魏之甲以攻之。襄子將出,曰:「吾何走乎?」從者曰:「長子近,且城厚完。」襄子曰:「民罷力以完之,又斃死以守之,其誰與我?」從者曰:「邯鄲之倉庫實。」襄子曰:「浚民之膏澤以實之,又因而殺之,其誰與我?其晉陽乎,先王之所屬也,尹鐸之所寬也,民必和矣。」乃走晉陽。三家圍而灌之,城不浸者三版,沈竈產鼃,民無叛意。智伯行水,魏桓子御,韓康子驂乘。智伯曰:「吾乃今知水可以亡人國也。」桓子肘康子,康子履桓子之跗,以汾水可以灌安邑,洚水可以灌平陽也。絺疵謂智伯曰:「韓、魏必反矣。」智伯曰:「子何以知之?」對曰:「以人事知之。夫從韓、魏而攻趙,趙亡,難必及韓、魏矣。今約勝趙而三分其地,城降有日,而二子無喜志,有憂色,是非反而何?」明日,智伯以其言告二子。二子曰:「此讒臣欲爲趙氏游說,使主疑二家而懈於攻趙也。不然,二家豈不利朝夕分趙氏之田,而欲爲此危難不可成之事乎?」二子出,絺疵入曰:「主何以臣之言告二子也?」智伯曰:「子何以知之?」對曰:「臣見其視臣端而趨疾,知臣得其情故也。」智伯不悛。趙襄子使張孟談潛出見二子,曰:「臣聞唇亡則齒寒,趙亡則韓、魏爲之次矣。」二子乃與約,爲之期日而遣之。趙襄子夜使人殺守隄之吏,而決水灌智伯軍。智伯軍亂,韓、魏翼而擊之,襄子將卒犯其前,大敗其衆,遂殺智伯,滅其族而分其地,唯輔果在。無恤傳子籍,是爲烈侯,與韓、魏共分晉地,都邯鄲。四傳至武靈王。
武靈王八年,五國相王,趙獨否,曰:「無其實,敢處其名乎?」令國人謂己曰「君」。
十六年,王游大陵,夢見處女鼓琴而歌詩曰:「美人熒熒兮,顏若苕之榮。命乎命乎,曾無我嬴。」異日,王飲酒樂,數言所夢,想見其狀。吳廣聞之,因夫人而內其女娃嬴,孟姚也。孟姚既寵,立爲惠后,生子何。
十九年,王北略中山之地,至房子,遂之代,北至無窮,西至河,登黃華之上。召樓緩謀曰:「我先王因世之變,以長南蕃之地。今中山在我腹心,北有燕,東有胡,西有林胡、樓煩、秦、韓之邊,而無彊兵之救,是亡社稷,奈何?夫有高世之名,必有遺俗之累。吾欲胡服。」樓緩曰:「善。」遂胡服,招騎射。
二十六年,攻中山,攘地北至燕、代,西至雲中、九原。
二十七年,大朝於東宫,傳國,立王子何以爲王。王廟見禮畢,出臨朝,大夫悉爲臣,肥義爲國相,并傳王,是爲惠文王。惠文王之母有寵,故武靈王廢長子章而立之,而自號爲主父。主父欲令子主治國,而身胡服,將士大夫西北略胡,而欲從雲中、九原直南襲秦。於是詐自爲使者入秦,秦昭王不知,已而怪其狀甚偉,非人臣之度,使人逐之,而主父馳已脱關矣。審問之,乃主父也,秦人大驚。
趙惠文王三年,主父封長子章爲代安陽君,又使田不禮相章。章即以其徒與田不禮作亂,殺肥義。公子成與李兑起四邑之兵入距難,殺公子章及田不禮,而主父遂餓死。
三十三年,惠文王卒,太子丹立,是爲孝成王。
四年,韓氏上黨守馮亭使者至,曰:「韓不能守上黨,入之於秦。其吏民皆安爲趙,不欲爲秦,有城市邑十七,願再拜入之趙。」王大喜,召平陽君豹告之。對曰:「聖人甚禍無故之利。」王曰:「人懷吾德,何謂無故?」對曰:「夫秦蠶食韓氏地,中絕不令相通,固自以爲坐而受上黨之地也。韓氏所以不入於秦者,欲嫁其禍於趙也。秦服其勞而趙受其利,雖強大不能得之於小弱,小弱顧能得之於強大乎?豈可謂非無故之利哉?」王曰:「今發百萬之軍而攻,踰年歷歲,未得一城也。今以城市邑十七幣吾國,此大利也。」乃令趙勝受地,發兵取上黨,廉頗將軍軍長平。
七年,廉頗免而趙括代將,秦人殺趙括,坑降卒四十萬,圍邯鄲。趙使毅諒至秦,秦王曰:「趙豹、平原君數欺寡人,趙能殺此二人則可。」毅諒曰:「趙豹、平原君,親寡君之母弟也,猶大王之有葉陽、涇陽君也。大王以孝治聞於天下,衣服之便於體,膳陷之嗛於口,未嘗不分於葉陽、涇陽君。葉陽君、涇陽君之車馬衣服,無非大王之服御者。今使臣受大王之令以還報敝邑之君,畏懼不敢不行,無乃傷葉陽君、涇陽君之心乎?」秦王曰:「諾。」長平敗後,平原君謂馮忌曰:「吾欲出兵攻燕,何如?」馮忌對曰:「不可。夫秦乘七勝之威,戰於長平之下,因以其餘兵圍邯鄲之城。趙以亡敗之餘衆,收破軍之敝守,而秦兵罷於邯鄲,趙守而不可拔,然者攻難而守者易也。今趙非有七克之威也,而燕非有長平之禍也。今七敗之禍未復,而欲以罷趙攻彊燕,是使弱趙爲彊秦之所以攻,而彊燕爲弱趙之所以守。而彊秦以休兵承趙之敝,故臣未見其可也。」
二十年,秦王政初立。
明年,孝成王卒,悼襄王立。
至幽繆王遷七年,秦人攻趙,趙殺其大將李牧,而王遷降,邯鄲入秦。
===韓===
韓之先與周同姓,其後苖裔事晉,封於韓原,曰韓武子,世爲晉大夫。至韓䖍,與趙、魏共滅晉,分其地,始列爲諸侯。傳至宣王,謂繆留曰:「吾欲兩用公仲、公叔,其可乎?」對曰:「不可。晉用六卿而國分,簡公用田成、監止而簡公弑,魏兩用犀首、張儀而河西之外亡。今王兩用之,其多力者內樹黨,其寡力者藉外權。羣臣或內樹黨以擅其主,或外交以裂其地,則王之國危矣。」
十六年,秦敗我修魚,韓氏急。公仲謂韓王曰:「與國非可恃也。今秦之欲伐楚久矣,王不如因張儀爲和於秦,賂以一名都,具甲與之南伐楚,此以一易二之計也。」韓王曰:「善。」乃警公仲之行,將西購於秦。楚王聞之大恐,召陳軫告之。陳軫曰:「秦之欲伐楚久矣,今又得韓之名都一而具甲,秦、韓并兵而伐楚,此秦所禱祀而求也。今已得之矣,楚國必伐矣。王聽臣爲之警四境之內,起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使信王之救己也。縱韓不能聽我,韓必德王也,必不爲鴈行以來,是韓、秦不和也。兵雖至,楚不大病也。爲能聽我絕和於秦,秦必大怒,以厚怨韓。韓之南交楚,必輕秦,輕秦,其應秦必不敬,是因秦、韓之兵而免楚國之患也。」楚王曰:「善。」乃警四境之內,興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謂韓王言其情。韓王聞之大悅,乃止公仲之行。公仲曰:「不可。夫以實伐我者,秦也;以虛名救我者,楚也。王恃楚之虛名,而輕絕彊秦之敵,王必爲天下大笑。且楚、韓非兄弟之國也,又非素約而謀伐秦也。已有伐形,因發兵言救韓,此必陳軫之謀也。」韓王不聽,遂絕於秦。秦因大怒,益甲伐韓,楚救不至。
二十一年,宣惠王卒,襄王立。襄王卒,太子咎立,是爲釐王。
二十三年,趙、魏攻華陽,韓告急於秦,秦不救。韓相國使陳筮說秦相穰侯,穰侯乃發兵救韓,敗趙、魏於華陽之下。是歲,釐王卒,子桓惠王立。
十年,秦擊太行,上黨郡守以上黨降趙。
二十九年,桓惠王卒,子王安立。
王安九年,秦虜王安,盡入其地,爲潁川郡,韓遂亡。
===楚===
楚芊姓,顓頊之後。周成王封熊繹於楚,後因周衰,遂僭稱王。春秋時,莊王致霸。
傳至懷王六年,楚使柱國昭陽將兵攻魏,又移兵而攻齊,齊王患之。陳軫適爲秦使齊,乃爲齊王往見昭陽,說之,昭陽遂引兵去。
十一年,蘇秦約從山東六國共攻秦,楚懷王爲從長。
十六年,秦欲伐齊,而楚與齊從親,秦惠王患之,乃宣言張儀免相,使儀南見楚王,說楚絕齊,請與商於地六百里,卒爲秦所欺。楚絕齊,秦卒不與地。
三十年,秦昭王遺楚王書曰:「寡人願與君王會武關,面相約結盟而後去。」楚王患之。昭睢曰:「王毋行,而發兵禦守。秦,虎狼,不可信。」懷王子子蘭勸王行,曰:「奈何絕秦之歡心?」於是往會。秦昭王詐令一將軍伏兵武關,號爲秦王。楚王至,則閉武關,遂與西至咸陽,朝章臺,如藩臣,要以割巫、黔中之郡。楚王不許,秦因留之。楚大臣患之,乃相與謀立頃襄王,而告於秦曰:「國有王矣。」秦昭王怒,發兵攻楚,大敗楚軍,斬首五萬,取祈十五城而去。
二年,楚懷王亡逃歸,秦覺之,遮楚道。懷王恐,乃從間道走趙。趙不敢入楚王,楚王欲走魏,秦追至,遂與秦使復之秦。
頃襄王三年,懷王病卒於秦,秦歸其喪。楚人憐之,如悲親戚,諸侯由是不直秦。
二十七年,頃襄王卒,子考烈王立。
二十五年,考烈王卒,子幽王悍立。幽王卒,弟哀王立。哀王庶兄負芻之徒因襲殺哀王而立負芻。
四年,秦將王翦破楚軍于蘄,殺將軍項燕。
五年,王翦遂破楚,虜楚王負芻,滅楚名爲郡。
===秦===
秦之先,秦仲周宣王時爲大夫,誅西戎,西戎殺秦仲。秦仲子五人,長曰莊公。周宣王乃召莊公昆弟五人,與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於是復與秦仲後,及其先大駱地大丘并有之,爲西陲大夫。莊公卒,子襄公代立。西戎犬戎與申侯伐周,殺幽王驪山下。而秦襄公將兵救周,戰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難,東徙洛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爲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襄公于是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數傳至穆公,又至獻公。
獻公元年,止從死。
二十一年,與晉戰於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獻公卒,子孝公立。
孝公元年,河山以東彊國六,淮泗之間小國十餘,楚、魏與秦接界。時周室微,諸侯力政,爭相并。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之會盟,夷翟遇之。孝公於是布惠,振孤寡,招戰士,明功賞。下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閒,脩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爲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爲後世開基。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羣臣有能出奇計彊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於是乃出兵東圍陜城,西斬戎之獂王。衛鞅聞是令下,西入秦,因景監求見孝公。
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政,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誘三晉人耕稼於內,使秦人力戰於外。孝公善之,卒用鞅法。
二十四年,孝公卒,子惠文君立。是歲,誅衛鞅。
二十八年,惠王卒,子武王立。武王有力,好戲,力士任鄙、烏獲、孟說皆至大官。王與孟說舉鼎,絕臏死。武王無子,立異母弟,是爲昭襄王。
昭王五十一年,秦使將軍摎攻西周,西周君走來自歸,盡獻其邑三十六城。
五十六年,昭襄王卒,子孝文王立。孝文王除喪,即位三日卒,子莊襄王立。
四年,莊襄王卒,子政立,是爲秦始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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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卷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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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大臣傳卷一=
==一、因時大臣==
===叔孫通===
叔孫通,薛人也。秦時,以文學徵待詔博士,數歲。陳勝起,二世召博士諸儒生問曰:「楚戍卒攻蘄入陳,於公何如?」博士諸生三十餘人前曰:「人臣無{{參|將|通「僭」}},將則反,罪死無赦,願陛下急發兵擊之。」二世怒,作色。通前曰:「諸生言皆非。夫明主在上,法令具於下,吏人人奉職,安有反者?此特羣盜鼠竊狗偸,何足置齒牙間哉?郡守尉令捕誅,何足憂!」二世喜,盡問諸生。諸生或言反或言盜,於是二世令御史按諸言反者,諸言盜者皆罷之。乃賜通帛二十疋、衣一襲,拜爲博士。通已出,反舍。諸生曰:「生何言之諛也?」通曰:「公不知我,幾不免虎口!」乃亡去之薛。薛已降楚矣。及項梁之薛,通從之。梁敗定陶,通從懷王。懷王爲義帝,徙長沙,通留事項王。
漢二年,漢王從五諸侯入彭城,通降漢王。通儒服,漢王憎之,乃變其服,服短衣楚製。漢王喜,拜通爲博士,號稷嗣君。通之降漢,從弟子百餘人,然無所進,專言諸故羣盜壯士進之。弟子皆曰:「事先生數年,幸得從降漢,今不進臣等,專言大猾,何也?」通乃謂曰:「漢王方蒙矢石爭天下,諸生寧能鬬乎?故先言斬將搴旗之士。諸生且待我,我不忘矣。」漢王已并天下,諸侯共尊爲皇帝,於定陶,通就其儀,號高帝。悉去秦儀法,爲簡易。羣臣飲,爭功,醉或妄呼,拔劒擊柱,上患之。通知上益饜之,說上曰:「夫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臣願徵魯諸生與臣弟子共起朝儀。」高帝曰:「得無難乎?」通曰:「五帝異樂,三王不同禮。禮者,因時世人情爲之節文者也。故夏殷周禮,所因損益,可知者謂不相復也。臣願頗採古禮與秦儀雜就之。」上曰:「可。試爲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爲之。」於是通使徵魯諸生三十餘人。魯有諸生不肯行,曰:「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諛親貴。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傷者未起,又欲起禮樂。禮樂所由起,百年積德而後可興也。吾不忍爲公所爲。公所爲不合古,吾不行。公往矣,毋汙我!」通笑曰:「若眞鄙儒,不知時變。」遂與所徵三十人西。及上左右爲學者,與其弟子百餘人爲緜蕞野外習之,月餘。通曰:「上可試觀。」上使行禮,曰:「吾能爲此。」乃令羣臣習肄,會十月。
漢七年,長樂宫成,諸侯羣臣朝。十月竟朝,置酒,無敢讙譁失禮者。於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爲皇帝之貴也。」拜通爲奉常,賜金五百斤。通因進曰:「諸弟子儒生隨臣久矣,與共爲儀,願陛下官之。」高帝悉以爲郎。通出,皆以五百金賜諸生。諸生乃喜曰:「叔孫生聖人,知當世務!」
九年,徙通爲太子太傅。
十二年,高帝欲以趙王如意易太子,通切諫上。上曰:「公罷矣,吾特戲耳。」通曰:「太子天下本,本一搖天下震動,奈何以天下戲?」高帝曰:「吾聽公。」高帝崩,孝惠即位,乃謂通曰:「先帝園陵寢廟,羣臣莫習,徙通爲奉常,定宗廟儀法。」及稍定漢諸儀法,皆通所論著也。
===曹參===
曹參,沛人也。秦時爲獄掾,而蕭何爲主吏,居縣爲豪吏矣。旣佐高祖定天下,高祖以長子肥爲齊王,而以參爲齊相國。參之相齊,齊七十城,天下初定,悼惠王富於春秋,參盡召長老諸先生問所以安集百姓。而齊故諸儒以百數,言人人殊,參未知所定。聞膠西有蓋公善治黃老言,使人厚幣請之。旣見蓋公,蓋公爲言治道貴淸淨而民自定,推此類具言之。參於是避正堂,舍蓋公焉。
其治要用黃老術,故相齊九年,齊國安集,大稱賢相。蕭何薨,參聞之,告舍人趣治行:「吾且入相。」居無何,使者果召參。參去,屬其後相曰:「以齊獄市爲寄,愼勿擾也。」後相曰:「治無大於此乎?」參曰:「不然。夫獄市者,所以並容也。今君擾之,姦人安所容乎?吾是以先之。」
始參微時與蕭何善,及爲宰相有隙。至何且死,所推賢惟參。參代何爲相國,舉事無所變更,一遵何之約束。擇郡國吏訥於文辭、謹厚長者,卽召除爲丞相史。吏言文刻深,欲務聲名,輒斥去之。日夜飲酒,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來者皆欲有言。至者,參輒飲以醇酒,度之欲有言,復飲酒,醉而後去,終莫能開說,以爲常。
相舍後園近吏舍,吏舍日飲歌呼,從吏患之,無如何,乃請參遊後園。聞吏醉歌呼,從吏幸相國召按之,而反取酒張坐飲,大歌呼與相和。參見人之有細過,掩匿覆蓋之,府中無事。參子窋爲中大夫,惠帝怪相國不治事,以爲豈少朕與,乃謂窋曰:「女歸,試私從容問乃父曰:高帝新棄羣臣,帝富於春秋,君爲相國,日飲無所請事,何以憂天下?然無言,吾告汝也。」窋旣洗沐,歸,間自從其所諫。參怒而笞之二百,曰:「趣入侍!天下事,非乃所當言也。」至朝時,帝讓參曰:「與窋胡治乎?乃者我使諫君也。」參免冠謝曰:「陛下自察聖武孰與高皇帝?」上曰:「朕乃安敢望先帝!」參曰:「陛下觀參孰與蕭何賢?」上曰:「君似不及也。」參曰:「陛下言之是也。高皇帝與蕭何定天下,法令旣明具,陛下垂拱,參等守職,遵而勿失,不亦可乎?」惠帝曰:「善。君休矣!」
參爲相國三年薨,謚曰懿侯。百姓歌之曰:「蕭何爲法,顜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淸靖,民以寧壹。」
===丙吉===
獄吏丙吉,字少卿,魯國人。治律令,爲魯獄吏,積功勞,稍遷至廷尉右監,坐法失官。武帝末,巫蠱事起,吉以故廷尉監徵,詔治巫蠱郡邸獄。時宣帝生數月,以皇曾孫坐衛太子事繫,吉見而憐之。又心知太子無事實,重哀曾孫無辜,吉擇謹厚女徒,令保養曾孫,置間燥處。後二年,武帝疾,往來長楊、五柞宮。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於是上遣使者分條中都官詔獄繫者,亡輕重一切皆殺之。內謁者令郭穰夜到郡邸獄,吉閉門拒使者,不納,曰:「皇曾孫在。他人無辜死者猶不可,況親曾孫乎?」相守至天明,不得入。穰還以聞,武帝亦悟,曰:「天使之也。」因赦天下。郡邸獄繫者,曾孫病,幾不全者數焉。吉數敕保養乳母,加致醫藥,以私財物給其衣食。後吉遷大將軍長史,入爲光祿大夫、給事中。昭帝崩,亡嗣,大將軍光遣吉迎昌邑王賀。賀即位,以行淫亂廢。光與車騎將軍張安世諸大臣議所立,未定。吉奏記光,遂尊立皇曾孫,遣宗正劉德與吉迎曾孫于掖廷。宣帝初即位,賜吉爵關內侯。吉爲人深厚,不伐善。自曾孫遭遇,吉絕口不道前恩,故朝廷莫能明其功也。{{YL|地節三年}},立皇太子,吉爲太子太傅。數月,遷御史大夫。及霍氏誅,上躬親政,省尙書事。是時,掖廷宮婢則令民夫上書,自陳常有阿保之功。上親見問,然後知吉有舊恩,而終不言。上大賢之,封吉爲博陵侯,邑千三百戸。後五歲,代魏相爲丞相。吉居相位,上寬大,好禮讓。掾史有罪贓、不稱職,輒予長休告,終無所案驗。客或謂吉曰:「君侯爲漢相,姦吏成其私,然無所懲艾。」吉曰:「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吾竊陋焉。公府不案吏,自吉始。于官屬掾史,務掩過揚善。」吉馭吏嗜酒,數逋蕩,從吉出,醉歐丞相車上。西曹主吏白欲斥之。吉曰:「以醉飽之失去士,使此人將復何所容?西曹地忍之,此不過汙丞相車茵耳。」此馭吏,邊郡人,習知邊塞發奔命警備事。嘗出,適見驛騎持赤白囊,邊郡發奔命書馳來至。馭吏因隨驛騎至公車,刺取知虜入雲中、代郡,遽歸府見吉,白狀,因曰:「恐虜所入邊郡,二千石長吏有老病不任兵馬者,宜可豫視。」吉善其言,召東曹案邊長吏,瑣科條其人。未已,詔召丞相、御史,問以虜所入郡吏。吉具對。御史大夫卒遽不能詳知,以得譴讓。而吉見謂憂邊思職,馭吏力也。吉乃歎曰:「士亡不可容,能各有所長。嚮使丞相不先聞吏言,何見勞勉之有?」掾史由是益賢吉。吉又嘗出,逢淸道,羣鬬者死傷橫道,吉過之不問,掾史獨怪之。吉前行,逢人逐牛,牛喘吐舌。吉止駐,使騎吏問:「逐牛行幾里矣?」掾史獨謂丞相前後失問,或以譏吉。吉曰:「民鬬相殺死傷,長安令、京兆尹職所當禁備逐捕,歲竟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而已。宰相不親小事,非所當于道路問也。方春少陽用事,未可大熱,恐牛近行,用暑故喘,此時氣失節,恐有所傷害也。三公典調和陰陽,職所當憂,是以問之。」掾史乃服,以吉知大體。{{YL|五鳳三年}}春,吉病篤,上自臨問吉曰:「君即有不諱,誰可以自代者?」吉辭謝曰:「羣臣行能,明主所知,愚臣無所能識。」上固問,吉頓首曰:「西河太守杜延年、廷尉于定國、太僕陳萬年,此三人能皆在臣右,唯上察之。」後居位皆稱職,上稱吉爲知人。
:{{楷體|李生曰:「曹參遵何約束?丙吉守魏之規。叔孫因陋就簡,制禮作樂以粉太平。是皆以無用爲用者也。夫禮樂無處無之,若必待積德又至百年,則人道之滅久矣。且夫世無百年之運,人無百年之世。信如兩生之說,則雖賢聖亦徒然耳,曷足貴乎?彼蓋不知夫擊壤而歌者,眞聖世之聲也;鼓腹而遊者,眞盛世之容也。當漢時,君臣方免於戰爭之苦,而歌呼慶幸于殿陛之間,皆自以爲至樂矣。稍緜蕞之便,與天地同節,又何待也?積亂成治,積虐成德。三章約法,彼案堵之民一言而遂定。及是已盡出於烈焰之中矣。其爲手舞足蹈,雖有夷蘷,可得而復加之耶?然則叔孫生之禮樂,亦若此焉耳矣。爲漢儒宗,不亦宜歟?」}}
===王導{{*|附:王衍}}===
王導,字茂弘,瑯琊臨沂人,覽之孫也。時元帝爲瑯琊王,與導素親善。帝之在洛陽也,導每勸令之國。及徙鎮建康,吳人不附。王敦來朝,導謂之曰:「琅琊王仁德雖厚,而名論猶輕。」會三月上已,帝親觀禊,乘肩輿,具威儀,敦、導及諸名勝皆騎從。吳人紀瞻、顧榮乃相率拜于道左。導因進計曰:「古之王者,莫不賓禮故老以招俊乂,況天下喪亂,九州分裂,大業草創,急于得人者乎?顧榮、賀循,此土之望。」帝乃使導躬造循、榮,二人皆應命而至。由是吳會風靡,百姓歸必。自此之後,應臣之禮始定。俄洛京傾覆,中州士女避亂者衆。導勤帝收其賢人,辟掃屢百餘,時人謂之百六掃。前穎川太守刁協爲軍諮祭酒,前廣陵相尗壺爲從事中郎,江寧令諸葛恢,歴陽絫軍陳國陳頵爲行絫軍,前太傅掃庚亮爲西曹掃。時荊揚晏安,戶口殷寶。導爲政,務在溥靜,每勸帝克已勵節,匡主寧邦。於是尤見委仗,情好日隆,朝野傾心,號爲仲父。永嘉末,遷丹陽太守,加輔國將軍,導上牋曰:
{{quote|昔魏武帝,達政之主也,荀文若,功臣,封不過亭侯;倉舒愛子,贈不過别部司馬。今者臨郡,不問賢愚豪賤,皆加重號,輒有鼓蓋,勳見相凖。有不得者,或爲恥之。天官混雜,朝望頹毀。謹送鼓蓋加崇之物,請從導始。}}
帝從之。
晉國既建,以導爲丞相。桓彝初過江,見朝廷徵弱,謂周頭曰:「我以中謂多故,來此求全,而寡弱如此,將何以濟?」往見導,極談世事,還謂顗曰:「向見管夷吾,無復優矣。」及帝登,導誠進位侍中、司空、假節、錄尚書、領中書監。帝之始鎮江東也,導與從兄敦同心翼戴,敦總征討,導蒪機政,羣從子弟,布列顯要,故時人爲之語曰:「王與馬共天下。」後敦恃功驕恣,帝畏而惡之,乃引劉隗、刁協等以爲腹心,稍抑損王氏權,導亦漸見疎外。導能任真推分,澹如也。而敦益懷不平,上疏爲導訟屈,辭語怨望。劉隱勸帝悉誅王氏,導率羣從昆弟子姪二十餘人,每旦詣臺待罪。僕射周顗將入,導呼之曰:「伯仁,以百口累卿!」顗直入不顧。既見帝,言導忠誠,申救甚至。出,導又呼之,顗不與言,顧左右曰:「今年殺諸賊奴,取金印如斗大,繋肘後。」既出,又上表明導無罪,言甚切。帝以導忠節有素,特還朝服,召見。導稽首謝曰:「逆臣賊天,何代無之?豈意今者近出臣族!」帝跣而執之曰:「茂弘,方託百里之命于卿,是何言邪?」及敦據石頭,問導曰:「周顗、戴淵,南北之望,當登三司,無疑也。」導不答。又曰:「止應令僕邪?」又不答。敦曰:「若不爾,正當誅耳。」又不答。敦遂遣部將收殺之。導後料檢中書故事,乃見顗表,執之流涕曰:「吾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幽冥之中,負此良友。」初,西都覆沒,海內思主,羣臣及四方並勸進。敦憚帝賢明,欲更議所立,導固爭乃止。及此役也,敦謂導曰:「不從吾言,幾至覆族。」導猶執正議,敦不能奪。明帝即位,導受遺詔輔政,解揚州,遷司徒。王敦又舉兵內向,時敦始寢疾,導便率子弟發哀,衆謂敦死,咸有奮志。敦平,進位太保。帝崩,導復與庾亮等同受遺詔,共輔幼主,是爲成帝。
{{YL|咸和二年}},庾亮以蘇峻在歷陽,終爲禍亂,欲下詔徵之。導曰:「峻必不奉詔,不若且包容之。」亮不聽,乃徵峻爲大司農,峻遂舉兵反。三年正月,蘇峻濟自横江,入臺城。導謂侍中褚翜曰:「至尊當御正殿,君可啓令速出。」翜即入,躬自抱帝登太極前殿。導及光祿大夫陸曄、荀崧、尚書張闓共登御牀擁衛。峻稱詔大赦,以導有德望,猶使以本官居己之右。峻自爲驃騎將軍、錄尚書事,逼遷帝于石頭。峻腹心路永、匡術、賈寧恐事不濟,勸峻盡誅導等,峻雅敬導,不許。永等便有二心於峻,導使參軍袁躭潛誘永使歸順,導因携二子與永皆奔白石。四年,峻平,導入石頭,令取故節。陶侃笑曰:「蘇武節似不如是也。」五月,以導爲太傅,都督中外諸軍事。時宗廟宫室並爲灰燼,溫嶠議遷都豫章,三吳之豪請都會稽。導曰:「建康,古之金陵,舊爲帝里。古之帝王,不以豐儉移都。苟弘衛文大帛之冠,則無往不可;若不績其麻,則樂土爲墟矣。且北寇游魂,伺我之隙,今特宜鎮之以靜,羣情自安。」溫嶠卒,以平南軍司劉胤爲江州刺史。會有詔徵後將軍郭默爲右將軍,默樂爲邊將,不願宿衛,以情愬于胤。胤曰:「此非小人之所及也。」默由是怨胤。時百官無祿,惟資江州,而胤商販繼路,爲有司所奏,書下,胤不即歸罪,猶自申理。有謂郭默曰:「劉江州密有異圖,將不利於郭侯。」默遂帥其徒襲胤,傳首京師。導梟胤首於大航,以默爲江州刺史。陶侃聞之,投袂起曰:「此必詐也。」即將兵討之,且與導書曰:「默殺方州即用爲方州,害宰相便爲宰相乎?」導乃收胤首,答侃書曰:「默據上流之勢,加有船艦成資,故包含容忍,以候足下。豈非遵養時晦,以定大事者邪?」侃笑曰:「是乃遵養時賊也。」庾亮以望重地逼,出鎮于外。南蠻校尉陶稱間說亮當舉兵內向,或勸導密爲之防。導曰:「吾與元規休戚是同,悠悠之論,宜絕知者之口。則如君言,元規若來,吾便角巾還第,復何懼哉?」又與稱書,以爲庾公帝之元舅,宜善事之。於是讒間遂息。薨時年六十四,帝舉哀于朝堂三日,遣大鴻臚持節監護喪事。中興名臣,莫得比焉。
王衍,字夷甫。神淸明秀,風姿詳雅。總角嘗造山濤,濤嗟嘆良久,既去,目而送之曰:「何物老嫗,生寧馨兒!然誤天下蒼生者,未必非此人也。」補元城令,終日淸談,而縣務亦理。入爲黃門侍郎。魏正始中,何晏、王弼等祖述老莊,立論以爲天地萬物皆以無爲爲本。無也者,開物成務,無往不存者也。陰陽恃以化生,萬物恃以成形,賢者恃以成德,不肖者恃以免身。故無之爲用,無爵而貴矣。衍甚重之。惟裴頭以爲非,著論以譏之,而衍處之自若。歷中領軍、尚書令,又拜河南尹。衍說東海王越曰:「中國已亂,當賴方伯,宜得文武兼資以任之。」乃以弟澄爲荆州,族弟敦爲靑州。因謂澄、敦曰:「荆州有江漢之固,靑州有負海之險,卿二人在外,而吾留此,足以爲三窟矣。」及石勒、王彌寇京師,以衍都督征討諸軍事,持節、假黃鉞以距之。衍使前將軍曹武等擊賊,退之,獲其輜重。遷太尉,封武陵侯。越薨,衆共推爲元帥。衍以賊寇鋒起,懼不敢當,辭曰:「吾少無宦情,隨牒推移,遂至於此。今日之事,安可以非才處之?」俄而舉軍爲石勒所破。勒呼王公,與之相見,問衍以晉故。衍爲陳禍敗之由。勒甚悅之,與語移日。衍自說少不豫事,欲求自免,因勸勒稱尊號。勒怒曰:「君名蓋四海,身居重任,少壯登朝,至於白首,何得言不豫事耶?破壞天下,正是君罪!」使左右扶出。謂其黨孔萇曰:「吾行天下多矣,未嘗見如此人。當可活不?」萇曰:「彼晉之三公,必不爲我盡力。」勒曰:「要不可加以鋒刃也。」使人夜排牆填殺之。時年五十六。
===謝安===
謝安,字安石,寓居會嵇。揚州刺史庾冰以安有重名,必欲致之,累下郡縣敦逼,安不得已赴召,月餘即告歸。安弟萬,時爲西中郎將,總藩任之重。安時雖處衡門,其名猶出萬之右。時安年已四十餘矣,乃出爲征西大將軍桓溫司馬。會萬卒,安復投牋求歸。頃之,徵拜侍中。簡文帝疾篤,溫上疏薦安宜受顧命,且望簡文臨終禪位于已,不爾便爲周公居攝。及帝崩,遺詔止依諸葛武侯、王丞相故事。溫甚憤怒,乃入赴山陵,止新亭,大陳兵衛,將移晉室,呼安及王坦之,欲害之。坦之懼,問計于安,安曰:「晉祚存亡,在此一行。」既見溫,坦之倒執手板,安從容就席,謂溫曰:「安聞諸侯有道,守在四鄰,明公何須壁後置人邪?」溫笑曰:「正自不能不爾。」遂笑語移日。時孝武帝富于春秋,政不自已,溫威振內外,人情噂𠴲,安與坦之盡忠匡翼,終能輯穆。及溫病篤,諷朝廷加九錫,使袁宏具草,安見之輒改,由是歷旬不就,溫薨,錫命遂寢。安以天子幼沖,欲請崇德太后臨朝,王彪之曰:「上年垂及冠婚,反令從嫂臨朝,豈所以光揚聖德乎?」蓋安不欲委任桓沖,故使太后臨朝,而已得專故也。安與彪之時方共掌朝政,安每臨朝輒嘆曰:「朝廷大事,衆所不能決者,以諮王公,無不立決。」其推之也如此。安義存輔導,雖會嵇王導子,亦賴弼諧之益。強敵寇境,邊書續至,梁益不守,樊鄧陷沒,安每鎮以和靖,弘以大綱,人皆比之王導,而謂文雅過之。及桓沖欲以揚州讓安,桓氏族黨皆苦諫沖,郄超亦深止沖,沖不聽,朝廷乃詔沖都督徐豫兗靑揚五州諸軍事,鎮京口,以安領揚州刺史,並加侍中。{{YL|太元元年}},帝始親萬機。是時朝廷方以秦寇爲憂,詔求文武良將可鎮禦北方者,安以兄子玄應詔。八年,符堅率衆百萬,次于淮肥,京師震恐。玄入問計,安夷然答曰:「已別有旨。」玄不敢復言。安遂命駕出山墅,于時親朋畢集,安方與玄圍碁賭別墅,安碁常劣于玄,是日玄懼,便爲敵手,而反不勝,安顧謂其甥羊曇曰:「以墅乞汝。」安遂游涉,至夜乃還。時桓沖亦深以秦寇爲憂,遣精騎三千入援,安固却之,曰:「朝廷處分已定,兵甲無缺,宜留以防西藩。」沖歎曰:「安石有廟堂之量,不間將略,今大敵垂至,方游談不暇,遣諸不經事少年拒之,天下事已可知,吾其左衽矣。」及玄等彼敵,書至,安時方與客圍碁,安看書竟,置書,圍碁如故。客問之,乃徐答曰:「小兒輩遂已破賊。」既罷還內,過戸限,心甚喜,不覺𡱪齒之折也。是年八月,安奏請乘符氏傾敗,開拓中原,以謝玄爲前鋒都督,帥桓石䖍等伐秦,進據彭城、鄄城,河南城堡皆來歸。加安都督揚、江等十五州諸軍事,加黃鉞。于時荆、江二州並缺,物論以玄勳望,宜授之。安以父子皆著大勳,恐爲朝廷所疑,又懼桓氏失職,桓石䖍復有沔陽之功,在形勝之地,終或難制,乃以桓石民爲荆州,改桓伊爲中流,石䖍爲豫州。既以三桓據三州,彼此無怨,各得所任,其經遠無兢類如此。性好音樂,自弟萬喪,十年不聽音樂,及登台輔,期喪之慘,不廢絲竹。於土山營墅,樓館林竹甚盛,每携中外子姪往來游集,肴饌亦費百金,世頗以此譏安,而安殊不以屬意。常疑劉牢之不可獨任,又知王味之不宜專城,牢之既以亂終,而味之亦以貪敗,由是識者服其知人。時會嵇王導子專權,安乃出鎮廣陵之步丘,築壘曰新城以避之,盡室而行,造泛海之裝,欲須經略粗定,自江道還東。雅志未就而疾作,上疏請旋旆,并召子征虜將軍琰解甲息徒,命龍驤將軍朱序進據洛陽,前鋒都督玄抗威彭沛,委以董督,若二賊假延,來年水生,東西齊舉。遂還都,聞當輿入西州門,自以本志不遂,因悵然謂所親曰:「昔桓溫在時,吾常懼不全,忽夢乘溫輿行十六里,見一白雞而止。乘溫輿者,代其位也。今十六年矣,太歲在酉,吾病殆不起乎?」薨,時年六十六。初至新城,築埭於城北,後人追思之,名爲召伯埭。羊曇者,泰山人。安薨後,曇輟樂彌年,行不出西州路。一日大醉,不覺至州門,因悲感不已,以馬策扣扉,誦曹子建詩曰:「生存華屋處,零落歸山丘。」慟哭而返。
:{{楷體|卓吾曰:當晉之時,何時?而其主,又何主也?中原爲胡虜之區,其君臣已偏安一隅矣。大將持重兵於外,欲以擁衛朝廷,而反遙制朝廷之權矣。此時尙可爲乎?然而晉祚卒延者何?王謝之力也。偉焉哉!二公之於晉也,無求備,無取必,無敢僥倖。譬如人有虛怯之證,飲食可進則進之,不可進則俟之,不遽試以金石之藥、攻劫之劑。以無病視病,故其病不治而自愈矣。何者?忘之也。夫天下之病,皆以治而失之者多矣。若當臥病之時,而能忘其爲病,此其忘身無患,固非扁鵲、倉公之所能驚也,而況世醫乎?自道德敎遠,世之言治者,皆苟而已。不思因時之政,治以不治,雖黃帝不能違,而況於累卵之時歟?善乎!王茂弘有言曰:「人言我憒憒,後人當思此憒憒。」謝安石亦曰:「不爾不成京師。」至哉言乎!於道德深且遠矣。吾獨怪夫有宋之末,其君臣俱犯虛怯之病,其不足有爲明矣。一時大賢起而欲捄之,務爲求全,果於取必,乃百藥雜試,以圖侥倖,而遂壞之也。悲乎!}}
==二、忍辱大臣==
===婁師德===
婁師德,鄭州原武人也。第進士。上元初,爲監察御史。會募猛士討吐蕃,師德乃戴紅抹額來應詔。高宗假朝散大夫,使從軍,有功,遷河源軍司馬,并知營田事。與虜戰白水澗,八遇八克。天授初,爲豐州都督,衣皮袴,率士屯田,積穀數百萬,兵以饒給,無轉餉和糴之費。武后降書勞之。{{YL|長壽元年|692年}},進同鳳閣鸞臺平章事。一日,后謂之曰:「軍在邊,必待營田,公不可以劬勞憚也。」乃復以爲河蘭鄯廓州檢校營田大使。入遷御史大夫,知政事。證聖中,貶原州司馬。{{YL|萬歲通天二年}},入爲鳳閣侍郎,同平章事。後與狄仁傑分道撫定河北,進納言、隴右諸軍大使,復領營田。{{YL|聖曆三年}},突厥入寇,詔檢校并州長史、天平軍大總管。九月,卒于會州,年七十。贈幽州都督,謚曰貞。師德長八尺,方口博唇,深沈有度量。人有忤己,輒遜以自免。弟守代州,師德戒以耐事。弟請曰:「人有唾面,潔之可否?」師德曰:「未也。潔之,是違其怒,正使自乾耳。」狄仁傑未輔政,師德薦之。及同列,數擠令外使。武后覺,問仁傑曰:「師德賢乎?」對曰:「爲將謹守,賢則不知也。」又問:「知人乎?」對曰:「臣常同僚,未聞其知人也。」后曰:「朕用卿,師德所薦也,誠知人矣。」出其奏。仁傑大慙,乃嘆曰:「婁公盛德,我爲所容,乃不知吾不逮遠矣!」總邊要,爲將相者三十年,恭勤樸忠,終始如一。方酷吏殘鷙,人多不免,獨能以功名終,與郝處俊相亞。故世之言長者稱婁郝焉。
===狄仁傑{{*|附:朱敬則}}===
狄仁傑字懷英,并州太原人也。舉明經,調汴州參軍。爲吏誣訴,黜陟使閻立本召訊,異其才,謝曰:「仲尼稱觀過知人,君可謂滄海遺珠矣。」薦授并州法曹參軍。高宗幸汾陽宫,爲知頓使。并州長史李沖玄以道出妒女祠,俗言盛服過者致風雷之變,更發卒數萬改馳道。仁傑曰:「天子之行,風伯淸塵,雨師灑道,何妒女避邪?」止其役,帝壯之。出爲寧州刺史,撫和戎落,郡人勒碑以頌。轉文昌右丞,復出爲豫州刺史。時越王兵敗,支黨餘二千人皆論死。仁傑釋其械,密疏曰:「臣欲有所陳,似爲逆人申理;不言,且累陛下欽恤意。表成復毀,自不能定。然此皆非本惡,詿誤至此。」有詔悉謫邊戍。囚出寧州,父老迎勞曰:「狄使君活汝耶?」相與哭碑下,齋三日乃去。{{YL|天授二年}},以地官侍郎同鳳閣鸞臺平章事。武后謂曰:「卿在汝南有善政,然有𧮂卿者,欲知之乎?」謝曰:「陛下以爲過,臣當改之;以爲無過,臣之幸也。𧮂者乃不願知。」后歎其長者。會爲來俊臣所搆,捕送制獄。于時訊反者,一問即承,聽減死。俊臣引仁傑置對,答曰:「有周革命,我乃唐臣,反固實。」俊臣乃使王德壽以情謂曰:「我意求少遷,公爲我引楊執柔爲黨,公且免死。」仁傑歎曰:「皇天后土,使仁傑爲此乎?」即以首觸柱,血流沫面。德壽懼而謝之。守者寖弛,仁傑乃丐筆書帛,置楮衣中,好謂吏曰:「方暑,請付家撒絮。」仁傑子光遠撒絮得書,即上變。后遣案視,俊臣命仁傑冠帶見使者,而私令德壽作謝死表以聞。后召見仁傑,謂曰:「承反何耶?」對曰:「不承反,死笞掠矣。」示之表,對曰:「無之。」后知代署,因免死。時同被誣者鳳閣侍郎任知古等七族,悉得貸。萬歲通天中,契丹陷冀州,河北震動,擢仁傑爲魏州刺史。前刺史懼賊至,驅民保城,修守具。仁傑至,曰:「賊在遠,何自疲民?」悉縱就田。虜已引去,民愛仰之,復爲立祠。俄轉幽州都督,賜紫袍、龜帶,后自製金字十二於袍,以旌其忠。召拜鸞臺侍郎,復同平章事。張易之常從容問自安計,仁傑曰:「惟勸迎廬陵王,可以免禍。」會后欲以武三思爲太子,以問宰相,衆莫敢對。仁傑曰:「臣觀天人未厭唐德。比匈奴犯邊,陛下使梁王三思募勇士,踰月不及千人;廬陵王代之,不浹日輒五萬。今欲繼統,非廬陵王莫可。」后怒,罷議。久之,召謂曰:「朕數夢雙陸不勝,何也?」於是仁傑與王方慶同辭對曰:「雙陸不勝,無子也。天其意者以儆陛下乎?且姑姪與子母孰親?陛下立廬陵王,則千秋萬歲後常享宗廟;三思立,廟不祔姑。」后感悟,即日遣迎廬陵王於房州。王至,后匿王於帳中,召見仁傑語王事。仁傑敷奏切至,涕下不能止。后乃使王出,見仁傑,曰:「還爾太子。」仁傑降拜頓首,曰:「太子歸,未有知者,人言紛紛,何所信?」后然之,更令太子舍龍門,具禮迎還,中外大悅。初,吉頊、李昭德亦數請還太子,后意不回,及仁傑每以爲言,后性聰利,不能不勳,故卒復唐嗣云。他日幸三陽宮,王公皆從,獨賜仁傑第一區,眷禮卓異。是時李楷固、駱務整討契丹克之,獻俘含樞殿,后大悅。二人者,本契丹李盡忠部將。盡忠入寇,楷固等數挫王師,後兵敗來降,有司請論如法。仁傑稱其驍勇可任,若貸死,必感恩納節,可以責功。至是凱旋,后舉酒屬仁傑,賞其知人。{{YL|聖曆三年}}卒,年七十一。仁傑所薦進,若張柬之、桓彥範、敬暉、姚崇等,皆爲中興名臣。則天時,南海貢集翠裘,后以賜張昌宗。仁傑奏事,后命與昌宗雙陸,曰:「以何爲賭?」仁傑對曰:「臣願以臣之袍,賭昌宗之裘。」則天曰:「此裘價踰千金。」仁傑笑曰:「以昌宗之服,對臣之袍,臣猶怏怏。」於是昌宗累局連北,仁傑對御禠裘,謝恩而出。
:{{楷體|李生曰:梁公始者幾危,後得免於虎口,遂有悟于黃帝、老子之旨,同塵合汙,與世委蛇。對主禠裘,當朝縱博,非但全唐,亦以完軀,其事偉矣。又可喜者,婁公實薦梁公,而反以爲不知人;梁公實重婁公,而反數擠之於外。朋黨之疑不開,二張之交已合,后雖忮忍,而不知反正之權,固已在此老掌握之中久矣。所謂汙其身以善其君者,梁公有焉。奈之何記史者往往添足其間,欲以爲梁公諱也。故撮其要者,錄之于篇,亦以見當斯之際,尙有可爲之人,則天下決無不可爲之時,特未有學術如梁公者,徒使人扼捥歎息,恨不得起之于九原耳。}}
====朱敬則====
朱敬則,亳州永城人,以孝義世被旌顯。敬則志尙恢博,好學,重節義,急然諾。咸亨中,高宗聞其名,召見,異之。武后稱制,已革命,敬則諫曰:「臣聞李斯之相秦也,行商申之法,杜私門,張公室,既庶而富,遂屠諸侯,此救弊之術耳。故曰:刻苛可施於進趨,變詐可陳於攻戰。天下已平,故可易之以寬簡,潤之以淳和。秦乃不然,卒至土崩,此不知變之禍也。陸賈、叔孫通事漢祖,當滎陽、成皋間,糧餉窮,智勇困,未嘗敢開一說,惟進豪猾貪暴之人。及區宇適定,賈乃著《新語》,通復定禮儀,此知變之善也。臣聞急趨者無善迹,促柱者無和聲。拯溺不規行,療饑不鼎食。國家自文明以來,流言搆難,故不設鉤距,無以順人;不切刑罰,無以息暴。於是興神器,開告密,故能不出房闈,而天下晏然易主。今者正值變通之時,臣願鑒秦、漢,考時事,下寬大之令,流曠蕩之策,去萋菲之角牙,頓姦險之芒刃,塞羅織之妄源,掃朋黨之顯迹,曠然使天下更始。」后善其言,遷正諫大夫,兼修國史。乃請高史官選,以求名才。時賦斂繁重,民多蕩析,后數召入禁中,訪失得。進同鳳閣鸞臺平章事。張易之搆魏元忠、張說,欲誅之,無敢言者。敬則獨奏曰:「元忠、說秉心忠一,而所坐無名,殺之失天下望。」乃得不死。侍御史冉祖雍誣奏敬則與王同晈善,貶涪州刺史。既明其非罪,改廬州。代還,無淮南一物,所乘止一馬,子曹步從以歸。卒,年七十五。敬則與三從兄弟居四十年,貲產無異。及執政,每以用人爲先,細務不省也。嶺表叛,敬則以裴懷古有文武才,用爲桂州都督。又薦魏知古爲鳳閣舍人,張思敬爲右史,皆稱職。二張之未誅也,敬則密謂敬暉曰:「公若假太子令,舉北軍誅易之兄弟,兩飛騎力耳。」暉用其策,卒復唐祚。睿宗嗣位,嘗曰:「神龍以來,忠於本朝者,李多祚、王同晈、韋月將、燕欽融,並襃復矣,尙有遺者不?」劉幽求曰:「朱敬則忠正義立,天下所推。長安中,嘗語臣曰:『相王必受命,當悉心事之。』及韋氏干紀,臣遂見危赴難。雖天誘其衷,亦敬則啓之也。」於是追贈秘書監,謚曰元。
==三、結主大臣==
===蕭何===
蕭何,沛人也,爲沛主吏掾。高祖爲布衣時,數以吏事護高祖。高祖爲亭長,常佑之。高祖以吏繇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及高祖起爲沛公,何常爲丞督事。沛公至咸陽,諸將皆爭走金帛財物之府分之,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沛公具知天下阨塞、戸口多少、彊弱處、民所疾苦者,以何得秦圖書也。初,諸侯相與約,先入關破秦者王其地。沛公既先定秦,項羽後至,欲攻沛公,沛公謝之,得解。羽遂屠燒咸陽,立沛公爲漢王,而三分關中地,王秦降將以距漢。漢王怒,欲謀攻項羽,周勃、灌嬰、樊噲皆勸之。何諫曰:「雖王漢中之惡,不猶愈於死乎?夫能屈於一人之下,而信於萬乘之上者,湯武是也。臣願大王王漢中,養其民以致賢人,收用巴蜀,還定三秦,天下可圖也。」漢王曰:「善。」乃遂就國,以何爲丞相。何進韓信,漢王以爲大將軍,令引兵東定三秦。何以丞相留收巴蜀,鎮撫諭告,使給軍食。漢二年,漢王與諸侯擊楚,何守關中,侍太子,治櫟陽。諸侯子在關中者,皆集櫟陽爲衛。爲令約束,立宗廟、社稷、宮室、縣邑,輒奏上,可許以從事;即不及奏,輒以便宜行事,上來以聞。計戸轉漕給軍。漢王數失軍遯去,何常興關中卒,輒補缺。上以此專屬任何關中事。漢三年,與項羽相距京、索間,上數使使勞苦丞相。鮑生謂何曰:「今王暴衣露蓋,數勞苦君者,有疑君心也。爲君計,莫若遣君子孫昆弟能勝兵者悉詣軍所。」於是何從其計,漢王大說。漢五年,已殺項羽,即皇帝位,論功行封。上以何功最盛,先封爲酇侯,食邑八千戸。又悉封何父母兄弟十餘人,皆食邑。乃益封何二千戸,以嘗繇咸陽時,何送我獨贏錢二也。七年春,上至長安。蕭何治未央宫,上見其壯麗,甚怒。何曰:「天下方未定,故可因以就宮室。且夫天子以四海爲家,非壯麗無以重威,且無令後世有以加也。」上說。陳豨反,上自將至邯鄲。呂后用何計誅韓信。上已聞誅信,使使拜丞相爲相國,益封五千戸,令卒五百人、一都尉爲相國衛。諸君皆賀,召平獨弔。召平者,故秦東陵侯,秦破,爲布衣,貧,種瓜長安城東,瓜美,故世謂「東陵瓜」,從召平始也。平謂何曰:「禍自此始矣。上暴露于外,而君守於內,非被矢石之難,而益封君置衛者,以今者淮陰新反於中,有疑君心。夫置衛衛君,非以寵君也。願君讓封勿受,悉以家私財佐軍。」何從其計,上說。其秋,黥布反,上自將擊之,數使使問相國何爲。曰:「爲上在軍,拊循勉百姓,悉所有佐軍,如陳豨時。」客又說何曰:「君滅族不久矣。夫君位爲相國,功第一,不可復加。然君初入關,本得百姓心,十餘年矣,皆附君,尙復孶孶得民和。上所爲數問君,畏君傾動關中。今君胡不多買田地,賤貰貸以自污?上心必安。」于是何從其計,上乃大說。上罷布軍歸,民道遮行上書,言相國彊賤買民田宅數千人。上至,何謁,上笑曰:「今相國乃利民。」民所上書皆以與何,曰:「君自謝民。」後何爲民請曰:「長安地陜,上林中多空地,棄,願令民得入田,母收藁爲獸食。」上大怒曰:「相國多受賈人財物,爲請吾苑。」乃下何廷尉,械繫之。數日,王衛尉侍前,問曰:「相國胡大罪,陛下繫之暴也?」上曰:「吾聞李斯相秦皇帝,有善歸主,有惡自予。今相國多受賈豎金,爲請吾苑,以自媚于民,故繫治之。」王衛尉曰:「夫職事苟有便於民而請之,眞宰相事也。陛下奈何疑相國受賈民錢乎?且陛下距楚數歲,陳豨、黥布反時,陛下自將往。當是時,何守關中,關中摇足則關西非陛下有也。相國不以此時爲利,乃利賈人之金乎?且秦以不聞其過亡天下,李斯之分過,又何足法哉?陛下何疑宰相之淺也。」上不懌。是日,使使持節赦出何。何年老,素恭謹,徒跣入謝。上曰:「相國休矣!相國爲民請吾苑,不許,我不過爲桀紂主,而相國爲賢相。吾故繫相國,欲令百姓聞吾過也。」高祖崩,何事惠帝二年。何病,上親自臨視,因問曰:「君即百歲後,誰可代君?」對曰:「知臣莫若主。」帝曰:「曹參何如?」何頓首曰:「帝得之矣,何死不恨。」何買田宅,必居窮僻處,爲家不治垣屋,曰:「令後世賢,師吾儉;不賢,毋爲勢家所奪。」薨,謚文終侯。
:{{楷體|李和尙曰:何爲家不治垣屋,而治未央宫極其壯麗,何哉?}}
===公孫弘===
公孫弘,菑川人也,家貧,牧豕海上,年四十餘,乃學《春秋》雜說。武帝初即位,招賢良文學士,是時弘年六十,以賢良徵爲博士。使匈奴,還報,不合意,上怒,以爲不能,弘乃移病免歸。元光五年,復徵賢良文學,菑川國復推上弘。弘謝曰:「前已嘗西,應命,以不能罷,願更選。」國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詔諸儒,時對者百餘人,太常奏弘第居下。天子擢弘對爲第一,召入見,容貎甚麗,拜爲博士,待詔金馬門。弘復上疏言:「陛下有先聖之位而無先聖之民,有先聖之民而無先聖之吏,是以勢同而治異。臣聞周公旦治天下,期年而變,三年而化,五年而定,唯陛下之所志。」書奏,天子以冊書問弘:「稱周公之治,卿之材能,自視孰與周公賢?」弘對曰:「愚臣淺薄,安敢比材於周公?雖然,愚心曉然見治道之可以然也。夫虎豹馬牛,禽獸之不可制者也,及其敎馴服習之至,可牽持駕服,唯人之從。臣聞揉曲木者不累日,銷金石者不累月。夫人之于利害好惡,豈比禽獸木石之類哉?期年而變,臣弘尙竊遲之。」上異其言。時方通西南夷,巴蜀苦之,詔使弘視焉。還奏事,盛毀西南夷無所用,上不聽。每朝會議,開陳其端,使人主自擇,不肯面折廷爭。于是上察其行愼厚,辯論有餘,習文法事,緣飾以儒術,大說之。一歲中至左內史。嘗奏事,與主爵都尉汲黯請間,黯先發之,弘推其後,上常說,所言皆聽,以此日益親貴。常與公卿約議,至上前,皆背其約以順上旨。汲黯廷詰弘曰:「齊人多詐而無情,始與臣等建此議,今皆背之,不忠。」上問弘,弘謝曰:「夫知臣者以臣爲忠,不知臣者以臣爲不忠。」上然弘言。左右幸臣每毀弘,上益厚遇之。弘爲人談奇多聞,嘗稱以爲人主病不廣大,人臣病不儉節。爲內史數年,遷御史大夫。時又東置滄海,北築朔方之郡,弘數諫,以爲罷弊中國以奉無益之地,願罷之。於是上乃使朱買臣等難弘置朔方之便,發十策,弘不得一。弘乃謝曰:「山東鄙人,不知其便若是,願罷西南夷、滄海,專奉朔方。」上乃許之。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祿甚多,然爲布被,此詐也。」上問弘,弘謝曰:「有之。夫九卿與臣善者無過黯,然今日廷詰弘,誠中弘之病。夫以三公爲布被,誠飾詐,欲以釣名。且臣聞管仲相齊,有三歸,侈擬于君,桓公以霸,亦上僭於君;晏嬰相景公,食不重肉,妾不衣絲,齊國亦治,亦下比於民。今臣弘爲御史大夫,爲布被,自九卿以下至於小吏無差,誠如黯言。且無黯,陛下安得聞此言?」上以爲有讓,愈益賢之。元朔中,代薛澤爲丞相。先是,漢常以列侯爲丞相,唯弘無爵,於是封丞相弘爲平津侯。丞相封侯,自弘始也。時上方興功業,屢舉賢良。弘自見舉首,起徒步,數年丞相封侯,于是起客館,開東閣以延賢人,與參謀議。弘身食一肉,脱粟飯,故人賓客仰衣食,奉祿皆以給之,家無所餘。然其性意忌,外寬內深。諸嘗與弘有隙,無近遠,雖陽與善,後竟報其過。殺主父偃,徙董仲舒膠西,皆弘力也。後淮南、衡山王謀反,治黨與方急。弘自以爲無功而封侯,居宰相位,宜佐明主撫鎮國家,使人由臣子之道。今諸侯有畔逆之計,此大臣奉職不稱,恐病死無以塞責,乃上書願歸侯,乞骸骨,避賢者路。上報不許。居數月,有瘳,視事。凢爲丞相御史六歲,年八十,終丞相位。其後李蔡、嚴靑翟、趙周、石慶、公孫賀、劉屈氂繼踵爲丞相。自蔡至慶,丞相府客館丘墟而已;至賀、屈氂時,壞以爲馬廐、車庫、奴婢室矣。唯慶以惇謹復終相位,其餘盡伏誅。
:{{楷體|李生曰:轅固以弘爲阿世,仲舒以弘爲從諛,汲黯以弘爲不忠,皆似也。予以爲臣而忠,可也,獨不思有難乎其爲上者與?主欲聖而臣欲忠,夫誰獨無欲者?今臣欲忠而不以聖歸其主,主欲聖而不以忠與其臣,夫是以愈相持而愈不相值耳。必也其至忠乎?至忠者不忠。平津侯眞是已。且帝素憚黯,黯亦素能面折帝者,帝之多欲如故也。黯以忠求帝,而帝反以戇與黯,吾見忠未獲,而淮陽之命下矣。平津侯則不然,天子使吾丘壽王等難弘,弘詘服;使朱買臣等難弘,弘則曰:「山東鄙人,不知其便若是也。」蓋歸其能于主,而居已于不能,上下之道固如是耳。然而天子卒用侯言,不置滄海,不通西南夷,族郭解而舍卜式,非人情不軌之臣,則帝之受益於侯者亦弘矣。作史者乃稱其意忌,外寬內深,而獨引二人以爲證。夫主父之惡,甚於郭解,可勿誅耶?仲舒以明災異下獄論死,誰出之?平津侯力也。人特未知之耳。況乎膠西之相,惟正義不謀利者乃宜居之,舉能其官,又何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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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革命軍駐陝總副司令就職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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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社)
國民軍聯軍駐陝總副司令就職宣言云
全陝的農民、工人、商人、學生、兵士、及各階級的人民們、右任從前受國民政府的委託、繞道俄蒙、圓國來進行西北方面的國民革命工作,到陝以後、中國國民黨臨時陝西省黨部、與各地的人民大會及國民政府西北政治代表國民聯軍總司令馮玉祥同志、共推右任寶珊Â國民軍聯軍駐陝總副司令要我們寧握陝西的車權政權、因此、我們于本月二十二日在西安宣誓就職、並要宣佈我們以後工作的計劃、在未宣佈我們工作計劃以前、先要說明白中國及陝西的危險困難狀况、並指出脫離危險和困難的道路出來、前幾年中國的戰爭是很混亂的,是各軍閥們切奪地盤到人們血汗所凝成的————財物的分臟不平的戰爭、自一九二四年秋倒曹以後、國民軍的出現革命軍的成立、中國民族解放運動後入了新的時期、一方面是中國國民寫指揮下、故國民革命軍及國民軍、爲人民利益和平國的自由與獨立而戰的一方面是對勾結帝國主義的單團專以害國及摧殘人民的利益而戰的、從鴉片戰爭之後,英美日法等帝國主義者一步緊一步的侵入到中國來、直到現在更加量明晚入剩餘商品、移殖費本、僱用賤價勞動、中國完全成了一片殖民地、嚴格的說起來是殖民地了把中國的人民當奴隸看待、當未開化的野蠻人一樣的任意宰割・他們割去我們四土地或在我們的領土內開闢租界及租借地・在這些領域內的中國人民利益都儘量被他們剝削淨盡了、他們在中國境內行使領事裁判權、以保護他們的犯人和中國的會國車閥,貪官污吏,土匪等、他們霸佔中國的海關、包修中國的鐵路、以壟斷中國的經濟命脈,他們在中國險要的地方及海口駐屯軍隊與軍艦・任意橫行、單從去年算起、就任上海南京天津廣州漢口萬縣等地方屠殺」許多的中國人民、此外還有許多許多欺侮和壓迫我們的事實,是記載不完的、就上面所說的看來,我們不能不趕快起來打倒一切帝國主義求我們自由獨立與國際間的平等、中國的軍閥是勾結帝國主義的、是帝國主義的副產物、是盡忠與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是賣國害民的、如張作霖吳佩孚孫傳芳這一般東西、他們私借外債億買外人槍械、濫招軍隊、佔據地盤、勒徵人民稅款、禁止人民集會結計、限制人民言論出版之自由,他們殺人放火、無惡不作的、民國十二年吳佩孚槍斃京漢路工▲施许林祥議等、傷亡還更
多、去年張作霖在天津殺了許多工《
今年吳佩孚在河南襲擊歷民協會及
農民、張宗昌在山東也是做同樣殘酷的事情、最近還有什麼討赤捐一千六百十四萬七千元、可憐山東同胞、張作霖在北京城內槍勢報館主筆、暨禁許多愛國的青年學生、發行軍用票所以我們是要打倒一切反動的軍閥國民革命軍及國民軍就是引倒一切反動軍閑的民眾武力、劉鎮華一次禍陝罪惡萬極陝西人民沒有不想食其
肉寢其皮的、他是軍閥吳佩孚的小走狗、小軍閥、這次還不過只打敗了一個軍閥的小走狗、更要打倒吳佩孚及一切軍閥和軍閥背後的帝國義、才能使中國的國民革命成功、在大軍閥及帝國主義未打倒以前、他們的陰謀是很多的,他們時時有「死灰復燃」的危險、所以國民軍須快準備吧、大的戰爭還在後頭哩、哦、在這賊已經起走後的陕西照理說來、應當即時建設一個新的能爲人民謀利益的省政府、但有些人以爲這是不需的、只要打倒軍閥打倒帝國主義就够了、可是這種意見完全是錯誤的或別有用意的、甚至於也是想站在帝國主義和軍閥的地位上來剝倒人民、凡是爲國爲民的人、不僅要打倒帝國主義、打倒軍閣、更要繼續不斷的為人民謀利益、現在最處爲人民謀利益來反抗帝國主義及軍閥壓迫的就是中國國民黨及國民黨指揮下的軍隊、陝西經劉鎮華蹂躪之後、人民的痛苦達於兩點、急應盡一切可能的力量,改善人民現在的位右任及寶珊玫察目前的事實、根據中國國民震的王義及政策所以敢年陕西父老兄弟諸姑姊妹的前面、提出一個整理陝西軍事政治的計畫來(一)正式分別宣佈停止省長道尹省議會及其他不適用的官網、(二)在省民大會未能召集及省政府委員會未產出以前、我們管理車政民政、我們重要的任務還是協同中國國黨陝西省黨部籌備召集全陝省民大會、平於召集大會期限及選暴法、俟定妥後、再爲公佈三宣他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之自由、援助並發展工農及各地人民組織、促進中國國民黨之黨務(四、循序的廢除苛捐雜稅、(五)改革法律並嚴厲取締入民及軍隊中之一切非刑及肉刑(六)切實整理缺乏法律之駐陝草隊。使軍人不得干預民政實行軍隊中政
治訓棟、至于整順軍隊之詳細辦法,另行宣佈(七、關于目前征發糕秣及軍用品一事。將定妥善辦法以保護人民的利益,俾軍隊切實遵守、(八)實考察縣政、在未開縣民大會及未選出縣政府委員以前、縣長統由總可分部委任,至於召集縣民大會之日期及選舉法、俟定妥後、另爲公佈、人民有自由討論縣政之權,但對於官走之失職、可報監察院、不得任意
逐縣長(九)採用一切可能的方法、
從速統一財政、(十)竭力發展敎育、
並設立平民學校、使貧苦工農均得相
「當知識、(十一)賑濟被難戰士、及戰
區被難工農與遭天災的人民、(十二)
設立監察院、彈核或審判作好舞弊的
官吏、設立政治保衛部、以發現及撲滅
反革命的行動、設立軍事裁判處、以
裁判軍人之過失、以上各條計畫、當
然不是一天可以實行的好像不是一
天就能代帝國主義及軍閥打倒一樣、
這些計畫實行,能否成功、須俟人民
組檢程度强弱面定所以農民應即起
來組織農民協會、工人應即起來組織
工會、商人應即起來組織商民協會、一
切覺悟的人民兵士應即加入中國國民黨、共同起來呀、建設美滿、顧的
新生活吧、並愛中國之獨立自由來與
帝國主葵奮鬥啊、最筏的勝利必歸我
們在這奮鬥過程中、我們不是孤立
的、爲反抗帝國主義而解除人民的壓
迫在歐洲已與起了一個真正勞農專
政的蘇聯國家、他是靈力帮助一切被
壓迫的民族與被壓迫的人民奮鬥的、
在各帝國主義的國家中、爲反對資本
帝國主義、工人和農人已經團結起來
了、各殖民地的民族爲自己的解放運
動也起來奮鬥、現在革命勢力、已把
帝國主義從各方面擊破了、我們不要
「在衝鋒陣上遲疑不前啊,
打倒帝國主義、國民革命成功萬歲,世界革命成功萬歲、
于右任、鄧寶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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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的等级划分、服装、领章、帽徽及其供给待遇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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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br>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br>关于人民警察的等级划分、服装、领章、帽徽及其供给待遇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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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r =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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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195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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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as = [[財政部公安部聯合命令統一規定全國人民警察等級劃分、服裝、領章、帽徽及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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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一)等级划分:<br>
{{gap}}一、警长警士均按三级评定,即一、二、三等警长,一、二、三等警士,(干部不在内)。<br>
{{gap}}二、警士系指经一定时期训练,审查合格,现任警士工作者。<br>
{{gap}}三、评级按政治态度、工作成绩、联系群众、与技术高低的条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办法,由大行政区、省级直辖市之公安部、厅、局批准,并将执行情形报中央公安部。
{{gap}}(二)服装、领章、帽徽的规定:(均由中央公安部统一制发式样)<br>
{{gap}}一、为求整齐划一,便利执行任务,服装均由国家发给,因故退职时,即将服装交公,不准带走,在实际需要时,得发必要的服装费,服装颜色,夏季米黄色,冬季墨绿色,服装式样,另行颁发,但今冬各地所制服装如有与此规定不符者亦不必改做。<br>
{{gap}}二、领章右领“人民警察”四字,如:{{box|人民警察}},左领为阿拉伯字编号,按业务冠以首字如交通警察为:{{box|交1028}}。<br>
{{gap}}三、帽徽规定黄边红五星内嵌黄色“公安”二字。
{{gap}}(三)薪金标准:<br>
{{gap}}一、薪金以三等警士按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除个人维持生活必需费用外,能养一个半人为起点,逐级增加百分之三,折合小米计算。<br>
{{gap}}二、三等警士能养一个半人,二等警士增百分之三,一等警士增百分之六。<br>
{{gap}}三等警长增百分之九,二等警长增百分之十二,一等警长增百分之十五。<br>
{{gap}}三、有特殊技术(如消防队)或工作有显著成绩者,得酌情奖励或提升一级,过去之加薪制,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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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民國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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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會計師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5年7月21日(現行條文)|民=115|月=7|日=21|公布於=民國115年8月日|民2=115|月2=8|日2=|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5年(2026年)月日
| previous = [[會計師法 (民國106年立法107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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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Textquality|75%}}<br>
{{:會計師法}}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建立會計師專業制度,維護其專業品質,以健全其在經濟活動之專業功能,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會計師以發揚執業品質、增進專業技能、促進經濟發展為使命。
第三條
: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四條
: 本法所稱簽證,指會計師依業務事件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執行查核、核閱、複核或專案審查,作成意見書,並於其上簽名或蓋章。
第五條
: 中華民國人民,經會計師考試及格,領有會計師證書、取得會計師資格者,得充任會計師。
: 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會計師證書者,仍得充任會計師。
第六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會計師:
: 一、曾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已滿三年或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 四、曾任公務員而受免除職務處分,自處分確定日起尚未屆滿五年。
: 五、曾任公務員而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
: 六、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
: 已充任會計師而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會計師證書。但因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撤銷或廢止會計師證書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會計師證書。
第七條
: 請領會計師證書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證明資格文件,申請主管機關核發之。
第八條
: 領有會計師證書者,應設立或加入會計師事務所,並向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及至少加入主(或分)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之省(市)會計師公會為執業會員後,始得於全國執行會計師業務;會計師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
: 省(市)會計師公會應將所屬會員入會資料,轉送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備查。
第九條
: 會計師事務所之執業會計師,不得同時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之合署執業者、合夥人、股東或受雇人。
第十條
: 會計師受託辦理事件,得合理收取與委託人約定之酬金。
: 會計師在決定酬金之金額或費率時,應整體考量受託案件所需人力、時間及風險程度,不得採取不正當之方式,延攬業務。
: 前項應整體考量之事項及不正當之方式,由各會計師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第十一條
: 會計師執行業務事件,應分別依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告,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
: 前項查核簽證規則,應訂明會計師執行之查核程序、查核工作底稿、查核報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第二章 執業登記==
第十二條
: 領有會計師證書者,應具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二年以上經驗,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
: 會計師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申請書件、登記程序、登記事項、登記資料之公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之登記業務,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辦理。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完成職前訓練尚未申請執業登記或已實施職前訓練尚未完成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仍得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申請執業登記。
第十三條
: 取得執業登記之會計師應持續專業進修;其持續專業進修最低進修時數、科目、辦理機構、收費、違反規定之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訂定發布。
: 取得執業登記之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科目或最低進修時數不符前項辦法之規定者,全國聯合會應通知其於三個月內完成補修,屆期未完成補修者,應報請主管機關停止其執行會計師業務;自停止之日起一年內已依規定完成補修者,得洽請全國聯合會報請主管機關回復其執行會計師業務。
第十四條
: 會計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執業登記:
: 一、死亡。
: 二、未加入會計師公會而執行會計師業務。
: 三、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逾二個月仍未加入會計師公會;或退出會計師公會之日起,逾二個月未再加入。
: 四、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會計師證書。
: 五、經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停止執行會計師業務,屆一年仍未回復執行業務。
: 六、中華民國人民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會計師經依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申請執業登記。
==第三章 會計師事務所==
===第一節 組織及人員===
第十五條
: 會計師事務所之型態分為下列四種:
: 一、個人會計師事務所。
: 二、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 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四、法人會計師事務所。
第十六條
: 會計師事務所得設立分事務所,分事務所應由執業會計師親自主持,同一會計師以主持一分事務所為限;且分事務所之設立家數,不得超過該事務所執業會計師之人數。
: 依前項規定設立之分事務所,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每直轄市或縣(市)以一家為限。
第十七條
: 會計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應向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
: 會計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應登錄事項,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 前項登錄事項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全國聯合會辦理變更登錄。
第十八條
: 協助會計師執行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一、經會計師考試及格。
: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會計學、審計學、稅務或電腦相關科目,合計十學分以上。
: 三、高等或普通考試會計、審計人員考試及格。
: 四、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畢業,任會計、審計工作滿二年。
: 協助會計師執行永續資訊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資格,不受前項規定限制,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 會計師事務所應於每半年度終了後十日內,將擔任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受僱或解僱資料,報請全國聯合會備查。
第十九條
: 主管機關為維護大眾權益並增進社會公益之需要,得派員檢查經核准且辦理公開發行公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事務所之業務及業務相關之財務狀況,會計師事務所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二節 個人、合署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條
: 會計師得單獨設立個人會計師事務所,或由二人以上之會計師以合署辦公之方式組織合署會計師事務所或合夥組成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會計師業務。
: 加入合署或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者,以具備會計師登記資格者為限。
: 會計師設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應於其名稱中標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字樣。
: 個人及合署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使用使人誤認為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名稱。
: 個人會計師事務所、合署會計師事務所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得視業務需要,投保業務責任保險。
: 第一項所稱之合署會計師事務所,係指會計師合署辦公、個別承接業務,且個別承擔責任之經營型態。
第二十一條
: 會計師依前條規定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 一、已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
: 二、未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或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期間已屆滿而未經撤銷或廢止執業登記。
第二十二條
: 會計師組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者,應訂定合夥契約,並載明下列事項:
: 一、事務所名稱。
: 二、事務所負責人之職稱及姓名。
: 三、執行業務內容。
: 四、合夥人姓名。
: 五、資本總額及各合夥人之出資額。
: 六、合夥人之損益分配比例。
: 七、表決權數之分配。
: 八、合夥人會議決議程序。
: 九、合夥人之加入、退出程序、退出事由及相關權利義務。
: 十、合併、解散程序及解散事由。
: 十一、工作底稿及其相關文件之所有權及借閱程序。
: 十二、契約訂定日期。
: 前項第六款有關損益分配比例之約定,不得排除民法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之責任。
第二十二條之一
: 會計師組織合署會計師事務所,應於其名稱中標明合署會計師事務所之字樣。
: 會計師組織合署會計師事務所者,應訂定合署契約。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組織之合署會計師事務所,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 民法第六百七十三條、第六百七十四條第二項、第六百八十三條、第六百八十七條第一款但書及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於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不適用之。
===第三節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四條
: 會計師得設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會計師業務。
: 加入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為股東者,以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者為限。
: 會計師設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者,應於其名稱中標明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字樣。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最低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五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設立條件如下:
: 一、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之股東三人以上。
: 二、具備主管機關依前條第四項所定最低資本額以上之資本。
: 會計師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期間尚未屆滿或經撤銷或廢止執業登記者,不得為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發起人。
第二十六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設立,應由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發起人全體同意訂定章程後,備具申請書件、章程、符合前條與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登記後,事務所名稱、地址、資本額、董事長、董事有變更或有合併、解散、停業、復業、分事務所設立或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情事,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申請登記。
: 前項登記事項,主管機關應予公開。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於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未依規定辦理登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記之核准。
第二十八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事務所名稱。
: 二、執行業務內容。
: 三、資本總額。
: 四、會計年度之起迄日期。
: 五、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基準。
: 六、董事人數。
: 七、表決權數之分配。
: 八、會議之種類、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
: 九、股東加入、退出程序、退出事由及相關權利義務。
: 十、工作底稿及其相關文件之所有權及借閱程序。
: 十一、合併、解散、清算程序及解散事由。
: 十二、章程訂定日期。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章程之變更,應經股東表決權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於變更後十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置三人以上董事,互推一人為董事長,並以董事長為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登記後,欠缺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條件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記之核准。
第三十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由股東以外之人執行業務。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股東執行簽證業務時,應由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蓋章,並由執行該簽證業務之會計師簽名或蓋章。
: 前項蓋章,應以向全國聯合會備案之印章為之。
第三十一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投保業務責任保險。
: 前項應投保業務責任保險之最低金額及實施方式,由主管機關考量資本額多寡、股東人數、所營業務之規模及性質等因素以辦法定之。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投保業務責任保險未符合前項辦法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對其全部或一部之業務為六個月以下之停業,或廢止其登記之核准。
第三十二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資金不得貸與他人,其資金之運用,以下列為限:
: 一、銀行存款。
: 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
: 三、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或商業票據。
: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為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第三十三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年度財務報告。
: 前項財務報告之內容、編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四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於分派盈餘時,應提列百分之十之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提列金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 前項法定盈餘公積,除填補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虧損或撥充資本外,不得使用之。
第三十五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股東,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退出事務所:
: 一、死亡。
: 二、章程所定應退出之事由。
: 三、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退出。
: 四、經其他全體股東表決權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要求退出。但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五、喪失會計師執業資格。
第三十六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解散之:
: 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 二、與其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合併。
: 三、破產。
: 四、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之核准。
: 五、設立後六個月未開始營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
: 前項第五款所定期限,如有正當事由,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之。
第三十七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得經股東表決權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與其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合併。但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股東不同意前項合併者,得退出。
: 第一項合併後存續、消滅或新設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第三十八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係為提供會計師專業服務目的,依本法規定設立,以從事本法所定業務為目的之社團法人。
: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九條至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於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準用之。
==第四章 業務及責任==
第三十九條
: 會計師得執行下列業務:
: 一、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之簽證。
: 二、關於會計之制度設計、管理或稅務諮詢、稽核、調查、整理、清算、鑑定、財務分析、資產估價或財產信託等事項。
: 三、充任檢查人、清算人、破產管理人、仲裁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重整人、重整監督人或其他受託人。
: 四、稅務案件代理人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申報之簽證。
: 五、充任工商登記或商標註冊及其有關事件之代理人。
: 六、前五款業務之訴願或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擔任稅務行政訴訟之代理人。
: 七、持續查核、系統可靠性認證、投資績效認證等認證業務。
: 八、其他與會計、審計或稅務有關之事項。
第四十條
: 會計師對於承辦業務所為之行為,負法律上責任。
: 會計師對於協助其執行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應善盡管理監督之責任。
第四十一條
: 會計師執行業務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第四十二條
: 會計師因前條情事致指定人、委託人、受查人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 會計師因過失致前項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除辦理公開發行公司簽證業務外,以對同一指定人、委託人或受查人當年度所取得公費總額十倍為限。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股東有第一項情形者,由該股東與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負連帶賠償責任。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投保業務責任保險者,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全體股東應就投保不足部分,與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負連帶賠償責任。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依第三項規定為賠償者,對該股東有求償權。
第四十三條
: 會計師執行業務所為之簽證,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有疑問時,得向會計師查詢,或調閱有關簽證之文件及查核工作底稿,會計師不得拒絕或規避。
: 前項關於簽證之文件或查核工作底稿,依契約或章程約定屬會計師事務所持有者,會計師事務所應提供予會計師,供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查詢或調閱。
: 接任其他會計師查核案件前,後任會計師應向前任會計師徵詢意見,前任會計師應本專業之立場據實以告。後任會計師基於查核接任案件之需要,得向前任會計師借閱工作底稿。
第四十四條
: 會計師非經申請註銷執業登記,不得充任公務員或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職務、受有俸給之董事、監察人或公營事業機構之經理人。但其事由消滅後,得再申請執業登記。
第四十五條
: 公務員於離職前二年所任職務,與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四款或第五款事項有關者,於離職後在任所所在地區執行會計師業務時,自離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辦理各該事項之業務。
第四十六條
: 會計師不得為下列各款之行為:
: 一、同意他人使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 二、使用其他會計師名義執行業務。
: 三、受未具會計師資格之人僱用,執行會計師業務。
: 四、利用會計師地位,在工商業上為不正當之競爭。
: 五、對與其本人有利害關係之事件執行業務。
: 六、用會計師名義為會計師業務外之保證人。
: 七、收買業務上所管理之動產或不動產。
: 八、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法之利益或報酬。
: 九、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 十、為開業、遷移、合併、受客戶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介紹以外之宣傳性廣告。
: 十一、未得指定機關、委託人或受查人之許可,洩漏業務上之秘密。
: 十二、其他主管機關所定足以影響會計師信譽之行為。
: 前項第十款有關受客戶委託與會計師事務所介紹之廣告內容及範圍,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二款規定,於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準用之。
第四十七條
: 會計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承辦財務報告之簽證工作:
: 一、現受委託人或受查人之聘僱擔任經常工作,支領固定薪給或擔任董事、監察人。
: 二、曾任委託人或受查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對簽證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員,而離職未滿二年。
: 三、與委託人或受查人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有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關係。
: 四、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委託人或受查人有投資或分享財務利益之關係。
: 五、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委託人或受查人有資金借貸。但委託人為金融機構且為正常往來者,不在此限。
: 六、執行管理諮詢或其他非簽證業務而足以影響獨立性。
: 七、不符業務事件主管機關對會計師輪調、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或其他足以影響獨立性之規範。
: 會計師事務所之執業會計師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情事之一者,其他執業會計師亦不得承辦財務報告之簽證。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與委託人或受查人有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其股東不得承辦財務報告之簽證。
第四十八條
: 會計師承辦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之簽證,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明知受查人之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直接損害利害關係人之權益,而予以隱飾或簽發不實、不當之報告。
: 二、委託人或受查人提供之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未依有關法令、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或慣例編製,致有令人誤解之重大事項,會計師因未盡專業上之注意義務而未予指明。
: 三、未依有關法令或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執行,致對於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之內容存有重大不實或錯誤情事,而簽發不實或不當之報告。
: 四、未依有關法令或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執行,並作成工作底稿,即簽發報告。
: 五、未依有關法令或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簽發適當意見之報告。
: 六、其他因不當意圖或職務上之廢弛,致所簽證之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足以損害委託人、受查人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第四十九條
: 會計師承辦財務報告之簽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拒絕簽證:
: 一、委託人或受查人意圖使其作不實或不當之簽證。
: 二、受查人故意不提供必要資料。
: 三、其他因受查人之隱瞞或欺騙,而致無法作公正詳實之簽證。
: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業務之會計師依前項規定為拒絕簽證時,應即以書面通知委託人之董事會及監察人或與監察人職能相當之監察單位,並副知業務事件主管機關,監察人或與監察人職能相當之監察單位應於接獲通知次日內,以書面通知業務事件主管機關。
: 會計師依第一項規定拒絕簽證後,仍得請求原訂酬金。
==第五章 公會==
第五十條
: 會計師應組織省(市)會計師公會。省(市)會計師公會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聯合會。
: 省(市)會計師公會設於省(市)政府所在地。但經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設於其他地區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一條
: 省(市)會計師公會,應由省(市)行政區域內開業會計師九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不滿九人者,應加入鄰近之省(市)會計師公會或聯合組織之。
第五十二條
: 全國聯合會,應由省(市)會計師公會發起並組織之。
: 省(市)會計師公會應加入全國聯合會為會員。
第五十三條
: 會計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第三條會計師主管機關之指揮、監督。
第五十四條
: 省(市)會計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如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應召開臨時大會。
: 全國聯合會每二年召開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且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受一人委託為限。委託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該次會議親自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超過時,有效委託代理出席人數名單,以受委託人簽到或報到之先後順序計算,但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五十五條
: 省(市)會計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
: 二、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 三、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
: 四、會員之入會、退會。
: 五、會員應納之會費。
: 六、會員違反公會章程或公會所定規定者,停止會員權利之相關規範。
: 七、其他處理事務之必要事項。
第五十六條
: 省(市)會計師公會召開會員大會,應於會議十日前,召開理事會及監事會;應於會議五日前,函請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會計師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或監選。
第五十七條
: 省(市)會計師公會應將下列各款事項,申報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會計師主管機關:
: 一、會計師公會章程。
: 二、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 三、當選理事、監事人數及姓名。
: 四、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監事會之開會時間、地點及會議紀錄。
: 五、提議、決議事項。
: 前項申報,由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轉報中央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十八條
: 省(市)會計師公會違反法令或會計師公會章程者,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分別予以下列處分:
: 一、警告。
: 二、撤銷其決議。
: 三、整理。
: 省(市)會計師公會整理時,得解散並重行組織之。
: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處分,會計師主管機關亦得為之。
第五十九條
: 全國聯合會應設置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事宜。
: 前項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之組織、職掌及鑑定規則,由全國聯合會以章程定之。
第六十條
: 全國聯合會應於章程載明業務評鑑、職業道德、紀律、公共政策、國際事務、專業教育、會員紛爭調解等功能性之委員會組織及執行方式。
: 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八條之規定,於全國聯合會準用之。
==第六章 懲戒==
第六十一條
: 會計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 一、有犯罪行為受刑之宣告確定,依其罪名足認有損會計師信譽。
: 二、逃漏或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情節重大。
: 三、對財務報告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申報之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情節重大。
: 四、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會計師信譽。
: 五、違背會計師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
: 六、其他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
第六十二條
: 會計師懲戒處分如下:
: 一、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 二、警告。
: 三、申誡。
: 四、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 五、除名。
第六十三條
: 會計師有第六十一條各款情事之一時,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全國聯合會得列舉事實,並提出證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 利害關係人發現會計師有第六十一條各款情事之一時,亦得列舉事實,並提出證據,報請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全國聯合會,核轉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第六十四條
: 會計師應付懲戒者,由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
: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應將交付懲戒事件,通知被付懲戒之會計師,並命其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屆期未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時,得逕行決議。
: 會計師依前項規定提出答辯時,應將答辯書稿抄送原移送懲戒之全國聯合會及業務事件主管機關。
第六十五條
: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懲戒事件,認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第六十六條
: 被懲戒人不服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第六十七條
: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前項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委員,由主管機關就下列各款人員遴聘之,其比例各為三分之一:
: 一、會計師公會代表。
: 二、具有法律、會計等專長之學者或公正人士。
: 三、相關行政機關代表。
: 前項第二款委員之遴聘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六十八條
: 會計師懲戒處分確定後,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得將決議結果公開,並將決議書刊登政府公報。
==第七章 罰則==
第六十九條
: 未取得會計師資格,而親自或僱用執業會計師執行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有關財務報告之簽證或第四款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申報之簽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十條
: 會計師將會計師章證或事務所標識出借與未取得會計師資格之人使用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十一條
: 未取得會計師資格,以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或其他易使人誤認為會計師事務所之名義刊登廣告、招攬或執行會計師業務,經限期命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十二條
: 領有會計師證書,未辦理執業登記或加入公會而執行會計師業務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命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會計師證書。
第七十三條
: 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至改善為止:
: 一、未依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辦理會計師事務所之登錄或變更登錄。
: 二、未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申請登記。
: 三、章程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記載或章程變更未依第二項規定申報備查。
: 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 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檢查。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四項或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或未於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期間內依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
: 三、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資金貸與他人、為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或其資金之運用違反同條第一項規定。
: 四、未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報年度財務報告,或財務報告之內容、編製違反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二項所訂準則之規定。
第七十四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 一、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由股東以外之人執行業務。
: 二、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
: 三、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致其股東違反第四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規定,嚴重損及利害關係人或公眾利益。
第七十五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違反第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並得視情節輕重對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為下列處分:
: 一、警告。
: 二、限制六個月以下全部或一部業務之承接。
: 三、對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予以六個月以下之停業。
: 四、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之核准。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股東執行會計師業務違反本法規定者,除依本法懲戒外,並得視情節輕重對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為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會計師考試。
: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會計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第七十七條
: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者,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會計師之法律及會計師公會章程。
: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懲處外,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會計師證書。
第七十八條
: 會計師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符合修正前之登錄資格者,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始得繼續執行會計師業務。
第七十九條
: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辦理會計師登錄之機關,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造具已登錄會計師名冊及登錄資料,送主管機關。
第八十條
: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非合夥組織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訂定合夥契約,調整為合夥組織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屆期未調整者,視為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第八十一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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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七年經==
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annotate|(【注】暨,與也。燕與齊平。前年冬,齊伐燕,間無異事,故不重言燕,從可知。【音義】○暨,其器反,傳同。重,直用反。)}}
【疏】「暨與」至「可知」。○正義曰:「暨,與」,《釋詁》文也。此直言「暨齊平」,不知誰與齊平。《穀梁傳》云:「以外及內曰暨。」謂此為魯與齊平。賈逵、何休亦以為魯與齊平。許惠卿以為燕與齊平。服虔云:襄二十四年『仲孫羯侵齊』,二十五年『崔杼伐我』。自爾以來,齊、魯不相侵伐。且齊是大國,無為求與魯平。此六年冬,『齊侯伐北燕,將納簡公』。齊侯貪賄,而與之平,故傳言『齊求之也』,『齊次於虢,燕人行成』。其文相比,許君近之。」案經例,即燕與齊平,當書「燕」;魯與諸侯平,皆言「暨」。下「三月公如楚,叔孫婼如齊蒞盟」,公不在國,故齊無來者。據經言之,賈君為得。杜則從許說也,故兩載其說,意從賈解。其所疑云:「前年冬,齊伐燕」,文接此春,「間無異事,故不云燕」,省文也。又此年稱齊暨燕平之月,傳所舉經文,知此是燕與齊平也。《釋例》曰:「昭六年冬『齊侯伐北燕』,七年春而『平』。冬春相接,間無異事,省文,故不重言燕。猶桓五年冬『州公如曹』,六年春因書『寔來』也。傳以其不分明,故起見齊燕平之月以正之也。」
三月,公如楚。
叔孫婼如齊蒞盟。{{annotate|(【注】無傳。公將遠適楚,故叔孫如齊尋舊好。【音義】○婼,敕略反,徐又音釋。好,呼報反。)}}
【疏】注「公將」至「舊好」。○正義曰:魯與齊鄰,公遠適楚,慮其或來侵伐,遣使與之盟,尋舊好也。案經,婼之如齊,在「公如楚」下,杜言「將適楚」者,叔孫婼非公命則不得書經,明是公未發時命之,公發後始去,杜言「將」,見此意。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衛侯惡卒。{{annotate|(【注】元年,大夫盟于虢。)}}
【疏】「衛侯惡卒」。○正義曰:《穀梁傳》曰:「鄉曰衛齊惡,今曰衛侯惡,此何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奪人名,不奪親之所名,重其所以來也,王父名子也。」注云:「不奪人名,明臣雖欲改,君不當聽也。君不聽臣易名者,欲使人重父命也。父受名于王父,王父卒,則稱王父之命名之。」《曲禮》云:「卒哭乃諱。」鄭玄云:「敬鬼神之名也。生者不相辟名,衛侯名惡,大夫有石惡,君臣同名,《春秋》不非。」謂此事也。然則此君卒哭之後,臣當辟其諱。《曲禮》云:「君子已孤不更名」,當舍名而稱字。○注「元年大夫盟于虢」。○正義曰:虢會不盟,而言盟者,令尹圍請讀舊書加於牲上,雖不為戰書,亦以名告神,與盟同也。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孫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衛襄公。
==昭公七年傳==
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齊求之也。{{annotate|(【注】齊伐燕,燕人賂之,反從求平,如晏子言。)}}
【疏】「齊求之也」。○正義曰:傳云:「齊求之」,自言其平之意。下云「盟於濡上」,是其平之事也。下言「齊侯次於虢,燕人行成」,則是燕先發意。而言「齊求之」者,齊若志在伐燕,不當在竟久次,久次而不行,即是求之之狀也。燕必知其音意,乃成耳。
癸巳,齊侯次於虢。{{annotate|(【注】虢,燕竟。【音義】○虢,瓜百反。竟音境。)}}燕人行成,曰:「敝邑知罪,敢不聽命?先君之敝器,請以謝罪。」{{annotate|(【注】敝器,瑤甕、玉櫝之屬。【音義】○瑤音遙。甕,烏送反,徐於容反。櫝,徒木反。)}}公孫晳曰:「受服而退,俟釁而動,可也。」{{annotate|(【注】晳,齊大夫。【音義】○晳,星曆反,徐思益反。釁,許覲反。)}}二月,戊午,盟於濡上。{{annotate|(【注】濡水出高陽縣東北,至河間鄚縣入易水。【音義】○濡,徐音須;《說文》女於反,一音而又反,又而於反。鄚音莫,本又作莫。)}}
【疏】注「濡水」至「易水」。○正義曰:今案高陽無此水也。水源皆出於山,其出平地,皆是山中平地。燕趙之界無泉出者,未知杜言何所案據。
燕人歸燕姬,{{annotate|(【注】嫁女與齊侯。)}}賂以瑤甕、玉櫝、斝耳,不克而還。{{annotate|(【注】瑤,玉也。櫝,匱也。斝耳,玉爵。【音義】○斝,古雅反,一音嫁。《禮記》:夏曰盞,殷曰斝,周曰爵。《說文》斝從鬥。匱,其位反。)}}
【疏】注「瑤玉」至「玉爵」。○正義曰:孔安國《尚書傳》云:「瑤,美石。」此云瑤甕、玉櫝,與玉別文,亦似非玉。杜以瑤為玉者,《詩毛傳》云:「瓊瑤,美玉。」則瑤之為物,在玉石之間,與玉小別,故或以為石,或以為玉。瓊是玉之美名。《詩》以瓊瑤為玉,故毛言「美玉」耳。《周禮·醢人》:「王舉則共醢六十甕,以齊醢菹臡實之。」則甕是小器,當以瓦為之。以瑤為甕,故為寶也。《論語》云:「龜玉毀於櫝中」,是櫝為盛物之匱也。《明堂位》云:「爵,夏后氏以盞,殷以斝,周以爵。」鄭玄云:「斝,畫禾稼也。」斝是爵名,文承玉櫝之下,明亦以玉為之。言耳者,蓋此器旁有耳,若今之杯,故名耳。
楚子之為令尹也,為王旌以田。{{annotate|(【注】析羽為旌,王旌遊至於軫。【音義】○旌音旌。析,星曆反。遊音留。軫,之忍反。)}}
【疏】注「析羽」至「於軫」。○正義曰:「析羽為旌」,《周禮·司常》文也。鄭玄云:「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旞旌之上,所謂注旌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絳。」然則干首有羽,羽為旌名,遂以旌為旗。稱其垂至軫者,謂遊至軫,非羽至軫也。《禮緯·稽命徵》云:「禮,天子旗九刃,曳地;諸侯七刃,齊軫;大夫五刃,齊較;士三刃,齊首。」《周禮·節服氏》:「袞冕六人,維王之大常。」鄭玄云:「王旌十二旒,兩兩以縷綴連旁,三人持之。禮,天子旌曳地。」杜以楚雖僣號稱王,未必即如天子,不應建大常旌曳地,故以諸侯解之。言「王旌遊至於軫」,謂楚王旌也,蓋建交龍之旗而遊至軫耳。然諸侯之旌,短於王旌二刃。大夫之旌,亦短於諸侯之旌二刃。案《周禮》軫去地四尺,較去軫並五尺五寸,而《禮緯》云諸侯齊軫,大夫齊較,於事為疑,不可知也。
芋尹無宇斷之曰:「一國兩君,其誰堪之?」及即位,為章華之宮,納亡人以實之。{{annotate|(【注】章華,南郡華容縣。【音義】○芋,于付反。斷音短。)}}
【疏】「芋尹」。○正義曰:芋是草名。哀十七年陳有芋尹。蓋皆以草名官,不知其故。
無宇之閽入焉。{{annotate|(【注】有罪,亡入章華宮。)}}無宇執之,有司弗與,{{annotate|(【注】王有司也。)}}曰:「執人於王宮,其罪大矣。」執而謁諸王。{{annotate|(【注】執無宇也。)}}王將飲酒,{{annotate|(【注】遇其歡也。)}}無宇辭曰:「天子經略,{{annotate|(【注】經營天下,略有四海,故曰經略。)}}諸侯正封,{{annotate|(【注】封疆有定分。【音義】○疆,居良反,下同。分,扶問反。)}}
【疏】「天子」至「正封」。○正義曰:莊二十一年注云:「略,界也。」則此「略」亦為「界」也。經營天下,以四海為界,界內皆為已有,故言「略有四海」,謂有四海之內也。天子界內,天子自經營之,故言「經略」也。諸侯封內,受之天子,非已自營,故言「正封」,謂不侵人,不與人,正之使有定分。
古之制也。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annotate|(【注】毛,草也。)}}故《詩》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annotate|(【注】《詩·小雅》。濱,涯也。【音義】○普,本或作溥,音同;《毛傳》云:「大也。」濱音賓。涯,五隹反。)}}
【疏】「詩曰」至「王臣」。○正義曰:「《北山》,大夫剌幽王也,役使不均」。云:「溥天之下」云云,鄭《箋》云:「此言王之土地廣矣,王之臣又眾矣,何求而不得,何使而不行。」率土之濱者,地之形勢,水多於土,民居水畔,故云循土之涯也。
天有十日,{{annotate|(【注】甲至癸。)}}人有十等,{{annotate|(【注】王至臺。)}}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馬有圉,牛有牧,{{annotate|(【注】養馬曰圉,養牛曰牧。【音義】○共音恭。圉,魚呂反。)}}
【疏】「王臣」至「臣臺」。○正義曰:文十八年傳云「舜臣堯」者,謂舜為臣以事堯也。此云「王臣公」者,謂上以下為臣。文同而意異也。公者,五等諸侯之總名。《環齊要略》云:「自營為厶,八厶為公,言正無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云:「皂,造也,造成事也。輿,眾也,佐皂舉眾事也。隸,隸屬於吏也。僚,勞也,共勞事也。僕,僕豎,主藏者也。臺,給臺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循名求義,不必得本,故杜皆略而不說。
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執人於王宮?將焉執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閱,{{annotate|(【注】荒,大也。閱,蒐也。有亡人當大蒐其眾。【音義】○女音汝。焉,於虔反。閱音悅。蒐,所由反。)}}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annotate|(【注】楚文王。)}}作《僕區》之法,{{annotate|(【注】《僕區》,刑書名。【音義】○僕區,烏侯反,徐如字。服云:僕,隱也;區,匿也。為隱匿亡人之法也。)}}
【疏】注「僕區,刑書名」。○正義曰:引其言戒刑法,知是刑書名也。名曰「僕區」,未知其義。服虔云:「僕,隱也;區,匿也。為隱亡人之法也。」
曰,『盜所隱器,{{annotate|(【注】隱盜所得器。)}}與盜同罪』,所以封汝也。{{annotate|(【注】行善法,故能啟疆北至汝水。)}}
【疏】注「行善」至「汝水」。○正義曰:文王之法,所以得天下,言行善法,所以得為天子也。僕區之法,所以封汝,言去盜賊,所以大啟封疆也。哀十七年傳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朝陳蔡,封畛於汝。」是文王啟疆至汝水。
若從有司,是無所執逃臣也。逃而舍之,是無陪臺也。{{annotate|(【注】言皆將逃。)}}王事無乃闕乎?昔武王數紂之罪,以告諸侯曰:『紂為天下逋逃主,萃淵藪。』{{annotate|(【注】萃,集也。天下通逃,悉以紂為淵藪澤而歸之。【音義】○數,色具反,又色主反。逋,布吳反。萃,在醉反。藪,素口反。)}}
【疏】「昔武」至「淵藪」。○正義曰:此在《尚書·武成》篇也。武王既克殷,歸至於豐,乃陳伐紂之事,告於諸侯。言將伐之時,以商之罪,告於皇天后土,所過名山大川曰:「今商王受無道,暴殄天物,害虐烝民,為天下逋逃主,萃淵藪。」是言天下罪人逋逃者,以紂為主,集而歸之,如魚入深淵,獸奔藪澤也。
故夫致死焉。{{annotate|(【注】人欲致死討紂。【音義】○夫音扶,又方於反。)}}君王始求諸侯而則紂,無乃不可乎?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盜有所在矣。」{{annotate|(【注】言王亦為盜。)}}王曰:「取而臣以往,{{annotate|(【注】往,去之。)}}盜有寵,未可得也。」{{annotate|(【注】盜有寵,王自謂,為葬靈王張本。)}}遂赦之。{{annotate|(【注】赦無宇。)}}
楚子成章華之臺,原以諸侯落之。{{annotate|(【注】宮室始成,祭之為落。臺今在華容城內。)}}
【疏】注「宮室」至「城內」。○正義曰:《雜記》云:成廟則釁之,「路寢成則考之而不釁。釁屋者,交神明之道也。」鄭玄云:「言露寢,生人所居,不釁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設盛食以落之爾。《檀弓》曰:『晉獻文子成室,諸大夫發焉』,是也。」然則不釁,似無祭,而杜言「宮室始成,祭之為落」者,以其言落,必是以酒澆落之,雖不如廟以血塗其上,當祭中霤之神以安之。
大宰薳啟彊曰:「臣能得魯侯。」薳啟彊來召公,辭曰:「昔先君成公,命我先大夫嬰齊曰:『吾不忘先君之好,將使衡父照臨楚國,鎮撫其社稷,以輯寧爾民。』嬰齊受命於蜀,{{annotate|(【注】蜀盟在成二年。衡父,公衡。【音義】○好,呼報反。輯音集,又七入反。)}}奉承以來,弗敢失隕,而致諸宗祧,{{annotate|(【注】言奉成公此語以告宗廟。【音義】○隕,於敏反。祧,他彫反。)}}日我先君共王,引領北望,日月以兾。{{annotate|(【注】兾魯朝。【音義】○共音恭。)}}
【疏】「日我」至「北望」。○正義曰:日謂往日也。嬰齊與魯盟於蜀,事在成二年。共王之初,共王即望魯朝,故言往耳我先君共王引領北望也。董遇注無日字。諡法「既過能改日共」。
傳序相授,於今四王矣。{{annotate|(【注】四王,共、康、郟、敖及靈王。【音義】○傳,直專反。郟,古洽反。)}}嘉惠未至,唯襄公之辱臨我喪。{{annotate|(【注】襄公二十八年,如楚臨康王喪。)}}孤與其二三臣,悼心失圖,{{annotate|(【注】在哀喪故。)}}社稷之不皇,況能懷思君德!{{annotate|(【注】皇,暇也。言有大喪,多不暇。)}}今君若步玉趾,辱見寡君,{{annotate|(【注】趾,足也。)}}寵靈楚國,以信蜀之役,致君之嘉惠,是寡君既受貺矣,何蜀之敢望!{{annotate|(【注】言但欲使君來,不敢望如蜀復有質子。【音義】○復,扶又反。質音致,又如字。)}}
【疏】「寵靈」至「貺矣」。○正義曰:言開其恩寵,賜以威靈,以及楚國,以明受命於蜀之事,不虛致令君之嘉惠於楚,即是寡君受貺矣。
其先君鬼神,實嘉賴之,豈唯寡君?君若不來,使臣請問行期,{{annotate|(【注】問魯見伐之期。【音義】○使,所吏反。)}}寡君將承質幣而見於蜀,以請先君之貺。」{{annotate|(【注】請,問也。【音義】○質音致,徐之二反,又如字。見,賢遍反。)}}公將往,夢襄公祖。{{annotate|(【注】祖,祭道神。)}}
【疏】注「祖祭道神」。○正義曰:《詩》云:「韓侯出祖」,「仲山甫出祖」,是出行必為祖也。《曾子問》曰:「諸侯適天子」與「諸侯相見」,皆云「道而出」,是祖與道為一,知祖是祭道神也。《周禮·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犯軷,遂驅之。」鄭玄云:「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為山象,以菩芻棘柏為神主。既祭,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又《聘禮》記云:「出祖,釋軷祭酒脯,乃飲酒於其側。」鄭玄云:「祖,始也。」「行出國門,止陳車騎,釋酒脯之奠於軷,為行始也。《詩傳》曰:『軷,道祭也。』謂祭道路之神。《春秋傳》曰:『軷涉山川。』然則軷,山行之名也。道路以險阻為難,是以委土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為軷祭酒脯祈告也。卿大夫處者於是餞之,飲酒於其側,禮畢,乘車轢之而遂行。」是說祖軷之事也。《詩》云:「取羝以軷」,謂諸侯也。天子則以犬,故《犬人》云「伏瘞亦如之」。鄭司農云:「伏謂伏犬,以王車轢之」,是也。大夫同酒脯。
梓慎曰:「君不果行。襄公之適楚也,夢周公祖而行。今襄公實祖,君其不行。」子服惠伯曰:「行。先君未嘗適楚,故周公祖以道之。襄公適楚矣,而祖以道,君不行,何之?」三月,公如楚,鄭伯勞于師之梁。{{annotate|(【注】鄭城門。【音義】○道之音導,下同。勞,力報反,下同。)}}孟僖子為介,不能相儀。{{annotate|(【注】僖子,仲孫玃。【音義】○介音界。相,息亮反。玃,俱縛反,又俱碧反。)}}及楚,不能答郊勞。{{annotate|(【注】為下僖子病不能相禮張本。)}}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對曰:「魯、衛惡之,{{annotate|(【注】受其兇惡。【音義】○惡之,如字;或烏路反,非也。)}}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annotate|(【注】衛地,豕韋也。魯地,降婁也。日食於豕韋之末,及降婁之始乃息,故禍在衛大,在魯小也。周四月,今二月,故日在降婁。【音義】○降,戶江反,下同。)}}
【疏】注「衛地」至「降婁」。○正義曰:《周禮·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是在地封域,必當天星之分,但古書亡失。鄭注《保章氏》引《堪輿》云:寅,析木,燕也。卯,大火,宋也。辰,壽星,鄭也。巳,鶉尾,楚也。午,鶉火,周也。未,鶉首,秦也。申,實沈,晉也。酉,大樑,趙也。戌,降婁,魯也。亥,娵訾,衛也。子,玄枵,齊也。丑,星紀,吳越也。秦漢以來,地分天次。娵訾,衛也;降婁,魯也,娵訾之次,一名豕韋,故云「衛地,豕韋也」。《三統曆》:娵訾初日在危十六度,立春節在營室十四度,雨水中終於奎四度也。降婁初日在奎五度,驚蟄節在婁四度,春分中終於胃六度也。此時周四月,今二月,故日在降婁,但閏有前卻,不知日在何度而食也。言「去衛地,如魯地」,蓋始入降婁之初耳。
於是有災,魯實受之。{{annotate|(【注】災發於衛,而魯受其餘禍。)}}其大咎,其衛君乎,魯將上卿。」{{annotate|(【注】八月衛侯卒,十一月季孫宿卒。【音義】○咎,其九反。)}}公曰:「《詩》所謂『彼日而食,於何不臧』者,何也?」{{annotate|(【注】感日食而問《詩》。)}}
【疏】「詩所」至「不臧」。○正義曰:「《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注云:「日為君,辰為臣。辛,金也。卯,木也。又以卯侵辛,故甚惡也。」又云:「彼月而食,則為其常。此日而食,於何不臧。」《詩》作「此」,此云「彼」者,師讀不同也。
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謫於日月之災。{{annotate|(【注】謫,譴也。【音義】○謫,直革反。譴,遣戰反。)}}
【疏】「對曰」至「之災」。○正義曰:士文伯緣公之問,設勸戒之辭,言人君為政不善,可以感動上天,則自取譴責於日月之災。以日食之災,由君行之所致也。《昏義》云:「天子聽男教,後聽女順。天子治陽道,後治陰德。」是故男教不修,陽事不得,適見於天,日為之食。婦順不脩,陰教不得,適見於天,月為之食。」此傳彼記皆是勸戒辭耳。日月之會,自有常數。每於一百七十三日有餘,則日月之道一交,交則日月必食。雖千歲之日食,豫筭而盡知,寧復由教不脩而政不善也?此時周室微弱,王政不行,非復能動天也。設有天變,當與天下為災,何獨衛君、魯卿當其名也?若日食在其分次,其國即當有咎,則每於日食必有君死,豈日食之歲,常有一君死乎?足明士文伯言衛君、魯卿之死,不由日食而知矣。人君者,位貴居尊,志移心溢,或淫恣情慾,壞亂天下。聖人假之神靈,作為鑒戒。夫以昭昭大明,照臨下土,忽爾殲亡,俾晝作夜,其為怪異,莫斯之甚。故鳴之以鼓柝射之以弓矢。庶人奔走以相從,嗇夫馳騁以告眾。降物辟寢以哀之,祝幣史辭以禮之。立貶食去樂之數,制入門廢朝之典。示之以罪已之宜,教之脩德之法。所以重天變,警人君也。天道深遠,有時而驗,或亦人之禍釁,偶相逢,故聖人得因其變常,假為勸戒。知達之士,識先聖之幽情;中下之主,信妖祥以自懼。但神道可以助教,不可專以為教。神之則惑眾,去之則害宜。故其言若有若無,其事若信若不信,期於大通而已。世之學者,宜知其趣焉。
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annotate|(【注】擇賢人。)}}二曰因民,{{annotate|(【注】因民所利而利之。)}}三曰從時。」{{annotate|(【注】順四時之所務。)}}
晉人來治杞田,{{annotate|(【注】前汝叔侯不盡歸,今公適楚,晉人恨,故復來治杞田。【音義】○復,扶又反;下復伐同。)}}
【疏】注「前汝」至「杞田」。○正義曰:下云「君之在楚,於晉罪也」,知晉人以此故,復來治杞田也。宋之盟云,晉楚之從交相見,今復恨者,於時不免楚意為此盟耳,私心不欲諸侯向楚,又無辭可以禁之,故內懷恨而治其田。
季孫將以成與之。{{annotate|(【注】成,孟氏邑,本杞田。)}}謝息為孟孫守,不可。{{annotate|(【注】謝息,僖子家臣。【音義】○為,於偽反,注及下為杞同。守,手又反,下守臣同。)}}曰:「人有言曰,雖有挈瓶之知,守不假器,禮也。{{annotate|(【注】挈瓶,汲者,喻小知。為人守器,猶知不以借人。【音義】○挈,若結反。瓶,蒲丁反。之知音智,注小知同。汲音急。借,子夜反。)}}夫子從君,而守臣喪邑,{{annotate|(【注】夫子,謂孟僖子,從公如楚。【音義】○喪,息浪反。)}}雖吾子亦有猜焉。」{{annotate|(【注】言季孫亦將疑我不忠。【音義】○猜,七才反。)}}季孫曰:「君之在楚,於晉罪也。{{annotate|(【注】言晉罪君之至楚。)}}又不聽晉,魯罪重矣。晉師必至,吾無以待之,不如與之,間晉而取諸杞。{{annotate|(【注】侯晉間隙,可復伐杞取之。【音義】○間如字,注同。)}}吾與子桃,{{annotate|(【注】魯國卞縣東南有桃虛。【音義】○虛,起居反。)}}成反,誰敢有之,是得二成也。魯無憂,而孟孫益邑,子何病焉?」辭以無山,與之萊、柞,{{annotate|(【注】萊、柞,二山。【音義】○萊音來。柞,子洛反,又音昨。)}}乃遷於桃。{{annotate|(【注】謝息遷也。)}}晉人為杞取成。{{annotate|(【注】不書,非公命。)}}
楚子享公於新臺,{{annotate|(【注】章華臺也。)}}使長鬛者相,{{annotate|(【注】鬛,鬚也,欲先夸魯侯。【音義】○鬛,力輒反。相,息亮反。須音須。夸,苦華反。)}}
【疏】「使長鬛者相」。○正義曰:吳楚之人少須,故選長鬛者相禮也。
好以大屈。{{annotate|(【注】宴好之賜。大屈,弓名。【音義】○好,呼報反,注同。屈,居勿反。大屈,弓名。服同,又云大曲也。賈云寶金,可以為劍,出大屈也。)}}
【疏】注「大屈,弓名」。○正義曰:賈逵云:大屈,寶金,可以為劍。大屈,金所生地名。服虔云:一曰大屈,弓名。《魯連書》曰:楚子享魯侯於章華之臺,與大曲之弓,既而悔之。蒍啟彊見魯侯,魯侯歸之大屈。即大曲也。
既而悔之。薳啟彊聞之,見公。公語之,拜賀。公曰:「何賀?」對曰:「齊與晉、越欲此久矣。寡君無適與也,而傳諸君,君其備禦三鄰。{{annotate|(【注】言齊、晉、越將伐魯而取之。【音義】○見,賢遍反。語,魚據反。適,丁曆反。傳,直專反。)}}慎守寶矣,敢不賀乎?」公懼,乃反之。{{annotate|(【注】傳言楚靈不信,所以不終。)}}
鄭子產聘于晉。晉侯疾,韓宣子逆客,私焉。{{annotate|(【注】私語。)}}曰:「寡君寢疾,於今三月矣,並走群望,{{annotate|(【注】晉所望祀山川,皆走往祈禱。【音義】○禱,丁老反,又於報反。)}}有加而無瘳。今夢黃熊入於寢門,其何厲鬼也?對曰:「以君之明,子為大政,其何厲之有?昔堯殛鯀於羽山,{{annotate|(【注】羽山在東海祝其縣西南。【音義】○瘳,救留反。黃熊音雄,獸名,亦作能,如字,一音奴來反,三足鱉也。解者云,獸非入水之物,故是鱉也。一曰既為神,何妨是獸。案《說文》及《字林》皆云,能,熊屬,足似鹿。然則能既熊屬,入為鱉類。今本作能者,勝也。東海人祭禹廟,不用熊白及鱉為膳,斯豈鯀化為二物乎?殛,紀力反,誅也;本又作極,音義同。鯀,古本反,下注同。)}}
【疏】「今夢」至「寢門」。○正義曰:諸本皆作熊字。賈逵云:「熊,獸也。」《說文》云:「熊,獸,似豕,山居,冬蟄。」《釋獸》云:「羆如熊,黃白文。」孫炎引《書》云:「如熊如羆」,則熊似羆似豕之獸,即今之所謂熊是也。《釋獸》又云:「熊虎醜,其子狗。」李巡曰:「熊虎之類,其子名狗。」則熊獸似虎,非熊也。又《釋魚》云:「鱉,三足能。」樊光曰:「鱉皆四足,今三足,故記之。」彼是鱉之異狀。張衡《東京賦》云:「能鱉三趾。」梁王云:「鯀之所化,是能鱉也。若是熊獸,何以能入羽淵?但以神之所化,不可以常而言之。若是能鱉,何以得入寢門?先儒既以為獸,今亦以為熊獸。」是也。汲塚書《瑣語》云:晉平公夢見赤熊闚屏,惡之,而有疾,使問子產。言闚屏牆,必是獸也。張叔《皮論》云:「賓爵下革,田鼠上騰。牛哀虎變,鯀化為熊。久血為磷,積灰生蠅。」傅玄《潛通賦》云:「聲伯忌瓊瑰而弗占兮,晝言諸而暮終。嬴正沈璧以祈福兮,鬼告凶而命窮。黃母化而黿兮,鯀變而成熊。」二者所韻不同。或疑張叔為「能」。著作郎王劭云:「古人讀雄與熊者,皆於陵反,張叔用舊音,傅玄用新音。張叔亦作『熊』也。」案《詩·無羊》與《正月》及襄十年衛卜禦寇之繇,皆以「雄」韻「陵」,劭言是也。
其神化為黃熊,以入於羽淵。實為夏郊,三代祀之。{{annotate|(【注】鯀,禹父,夏家郊祭之,歷殷、周二代,又通在群神之數,並見祀。【音義】○夏,戶雅反,注夏下同。)}}
【疏】注「鯀禹」至「見祀」。○正義曰:《祭法》云:「夏后氏禘黃帝而郊鯀。」言郊祭天,而以鯀配。是「夏家郊祭之」也。殷、周二代,自以其祖配天。雖復不以鯀配郊,鯀有治水之功,又通在群神之數,並亦見祀。通夏世為「三代祀之」也。《祭法》又曰:「夫聖王之制祀也」。「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鯀鄣鴻水而殛死,禹能脩鯀之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是言鯀有大功,而歷代祀之也。《祭法》又云:「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家語》:子羔問曰:「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虞夏祖宗異代者,孔子曰:「殷周祖宗,其廟可以不毀,則其他所祖宗者,功德不殊,雖在異代,亦可以無疑矣。」周人愛召公,猶敬其樹,「況祖宗其功德,而可以不尊奉其廟哉!」
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annotate|(【注】言周衰,晉為盟主,得佐天子祀群神。)}}
【疏】注「言周」至「群神」。○正義曰:《祭法》曰:「有天下者祭百神,諸侯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然則鯀非晉地之神,晉人不合祭之也。但周室既衰,晉為盟主,得佐助天子祭祀群神,故不祀鯀而鯀為宗也。《晉語》說此事云:「昔者鯀違帝命,殛之於羽山,化為黃熊,以入於羽淵,實為夏郊,三代舉之。夫鬼神之所及,非其族類,則紹其同位」,「今周室少卑,晉實繼之,其或者未舉夏郊邪?宣子以告,祀夏郊,董伯為尸,五日,晉侯疾間」。是言晉當繼周,得佐天子祀群神也。僖三十一年傳云:「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衛之罪也。」「杞、鄫何事?」然則杞是夏後,自當祀相。衛不祀相,而晉祀鯀者,相無功,唯子孫當祀。鯀則列在祀典,天子祀之,故晉繼周祀鯀也。
韓子祀夏郊。{{annotate|(【注】祀鯀。)}}
【疏】「祀夏郊」。○正義曰:言祀夏家所郊者,故注云「祀鯀」。
晉侯有間,{{annotate|(【注】間,差也。【音義】○差,初賣反。)}}賜子產莒之二方鼎。{{annotate|(【注】方鼎,莒所貢。)}}
【疏】「方鼎」。○正義曰:服虔云:「鼎三足則圓,四足則方。」
子產為豐施歸州田於韓宣子,{{annotate|(【注】豐施,鄭公孫段之子。三年,晉以州田賜段。【音義】○為,於偽反,下為初言同。)}}曰:「日君以夫公孫段為能任其事,而賜之州田。今無祿早世,不獲久享君德。其子弗敢有,不敢以聞於君,私致諸子。」{{annotate|(【注】此年正月,公孫段卒。【音義】○夫音扶。任音壬,下同。)}}宣子辭。子產曰:「古人有言曰:『其父析薪,其子弗克負荷。』{{annotate|(【注】荷,擔也。以微薄喻貴重。【音義】○析,星曆反。荷,本亦作何,河可反,又音荷。擔,丁甘反。)}}施將懼不能任其先人之祿,其況能任大國之賜?縱吾子為政而可,後之人若屬有疆埸之言,敝邑獲戾,{{annotate|(【注】恐後代宣子者,將以鄭取晉邑罪鄭。【音義】○若屬音燭。疆,居良反。埸音亦。)}}而豐氏受其大討。吾子取州,是免敝邑於戾,而建置豐氏也。敢以為請。」{{annotate|(【注】傳言子產貞而不諒。)}}
【疏】注「傳言」至「不諒」。○正義曰:「貞而不諒」,《論語》文也。貞,正也。諒,信也。段受晉邑,卒而歸之,正也。知宣子欲之,而言畏懼後禍,是不信也。
宣子受之,以告晉侯。晉侯以與宣子。宣子為初言,病有之,{{annotate|(【注】初言,謂與趙文子爭州田。)}}以易原縣於樂大心。{{annotate|(【注】樂大心,宋大夫。原,晉邑,以賜樂大心也。)}}
鄭人相驚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則皆走,不知所往。{{annotate|(【注】襄三十年,鄭人殺伯有。言其鬼至。)}}鑄刑書之歲二月,{{annotate|(【注】在前年。)}}或夢伯有介而行,{{annotate|(【注】介,甲也。介音界。)}}曰:「壬子,餘將殺帶也。{{annotate|(【注】駟帶助子晳殺伯有。壬子,六年三月三日。)}}明年壬寅,餘又將殺段也。」{{annotate|(【注】公孫段,豐氏黨。壬寅,此年正月二十八日。)}}
【疏】注「公孫段,豐氏黨」。正義曰:劉炫云:「段即豐氏,當言駟氏黨,字之誤。」以規杜氏。今知非者,段為豐氏,傳有明文。杜既注傳,無容不委。蓋後人轉寫之誤。劉君雖規,未必是杜之失。
及壬子,駟帶卒。國人益懼。齊、燕平之月,{{annotate|(【注】此年正月。)}}壬寅,公孫段卒,國人愈懼。其明月,子產立公孫洩及良止以撫之,乃止。{{annotate|(【注】公孫洩,子孔之子也。襄十九年,鄭殺子孔。良止,伯有子也,立以為大夫,使有宗廟。【音義】○洩,息列反。)}}子大叔問其故。子產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吾為之歸也。」大叔曰:「公孫洩何為?」{{annotate|(【注】子孔不為厲,問何為復立洩。【音義】○復,扶又反。)}}子產曰:「說也,為身無義而圖說。{{annotate|(【注】伯有無義,以妖鬼故立之。恐惑民,並立洩,使若自以大義存誅絕之後者,以解說民心。【音義】○說如字,下及注同,徐始銳反。)}}
【疏】「子產」至「圖說」。○正義曰:言立公孫泄者,所以解說民心也。伯有作亂而死,不應立其後祀。今立良止,民必怪之,為伯有之身無義立後,而圖謀自解說於民也。解說者,以子孔、良霄俱被誅殺,今並立二人,言若國家自以大義存誅絕之後,不為妖鬼立良止也,以此解說民心。
從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annotate|(【注】民不可使知之,故治政或當反道以求媚於民。【音義】○治,直吏反。)}}
【疏】「從政」至「媚也」。○正義曰:反之,謂反正道也。媚,愛也。從其政事治國家者,有所反於正道,以取民愛也。反正道者,子孔誅絕,於道理不合立公孫泄。今既立良止,恐民以鬼神為惑,故反違正道,兼立公孫泄,以取媚於民,令民不惑也。段與帶之卒,自當命盡而終耳,未必良霄所能殺也。但良霄為厲,因此恐民,民心不安,義須止遏,故立祀止厲,所以安下民也。何休《膏肓》難此,言孔子不語怪力亂神,以鬼神為政,必惑眾,故不言也。今左氏以此令後世信其然,廢仁義而祈福於鬼神,此大亂之道也。子產雖立良止,以託繼絕,此以鬼賞罰,要不免於惑眾,豈當述之以示季末。鄭玄答之曰:伯有,惡人也,其死為厲鬼。厲者,陰陽之氣相乘不和之名。《尚書·五行傳》六厲是也。人死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有尚德者,附和氣而興利。孟夏之月,令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由此也。為厲者,因害氣而施災,故謂之厲鬼。《月令》「民多厲疾」,《五行傳》有禦六厲之禮。禮,天子立七祀,有大厲,諸侯立五祀,有國厲,欲以安鬼神,弭其害也。子產立良止,使祀伯有以弭害,乃禮與洪範之事也。子所不語,怪力亂神,謂虛陳靈象,於今無驗也。伯有為厲鬼,著明若此,而何不語乎?子產固為眾愚將惑,故並立公孫泄,云「從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子產達於此也。
不媚不信,{{annotate|(【注】說而後信之。【音義】○說音悅。)}}不信,民不從也。」及子產適晉,趙景子問焉,{{annotate|(【注】景子,晉中軍佐趙成。)}}曰:「伯有猶能為鬼乎?」子產曰:「能。人生始化曰:「魄,{{annotate|(【注】魄,形也。【音義】○魄,普白反。)}}既生魄,陽曰魂。{{annotate|(【注】陽,神氣也。)}}
【疏】「人生」至「曰魂」。○正義曰:人稟五常以生,感陰陽以靈。有身體之質,名之曰形。有噓吸之動,謂之為氣。形氣合而為用,知力以此而彊,故得成為人也。此將說淫厲,故遠本其初。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本從形氣而有。形氣既殊,魂魄亦異。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為聲,此則魄之靈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是魄在於前,而魂在於後,故云「既生魄,陽曰魂」。魂魄雖俱是性靈,但魄識少而魂識多。《孝經說》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芸,芸動也。形有體質,取明白為名。氣唯噓吸,取芸動為義。鄭玄《祭義》注云:「氣謂噓吸出入者也。耳目之丘明為魄。」是言魄附形而魂附氣也。人之生也,魄盛魂強。及其死也,形消氣滅。《郊特牲》曰:「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以魂本附氣,氣必上浮,故言「魂氣歸於天」;魄本歸形,形既入土,故言「形魄歸於地」。聖王緣生事死,制其祭祀;存亡既異,別為作名。改生之魂曰神,改生之魄曰鬼。《祭義》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死必歸土,此之謂鬼。」「其氣發揚於上」,「神之著也」。是故魂魄之名為鬼神也。《檀弓》記延陵季子之哭其子云:「骨肉歸復於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爾雅·釋訓》云:「鬼之為言歸也。」《易·繫辭》曰:「陰陽不測之謂神。」以骨肉必歸於土,故以「歸」言之。魂氣無所不通,故以「不測」名之。其實鬼神之本,則魂魄是也。劉炫云:「人之受生,形必有氣,氣形相合,義無先後。而此云『始化曰魄』,『陽曰魂』,是則先形而後氣,先魄而後魂。」魂魄之生,有先後者,以形有質而氣無質。尋形以知氣,故先魄而後魂。其實並生,無先後也。○注「陽,神氣也」。○正義曰:以形有質,故為陰;魂無形,故為陽。既以「化」表形,故以「陽」見氣。氣為陽,知形為陰,互相見也。
用物精多,則魂魄強。{{annotate|(【注】物,權勢。)}}
【疏】「用物」至「魄強」。○正義曰:魂既附氣,氣又附形。形彊則氣彊,形弱則氣弱。魂以氣彊,魄以形強。若其居高官而任權勢,奉養厚,則魂氣強,故用物精而多,則魂魄強也。○注「物,權勢」。○正義曰:物非權勢之名,而以物為權勢者,言有權勢則物備。物謂奉養之物,衣食所資之總名也。
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annotate|(【注】爽,明也。)}}
【疏】「是以」至「神明」。○正義曰:此言從微而至著耳。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著,爽是明之未昭。言權勢重,用物多,養此精爽,至於神明也。
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馮依於人,以為淫厲。{{annotate|(【注】強死,不病也。人謂匹夫匹婦賤身。【音義】○強,其丈反。)}}況良霄,我先君穆公之胄,子良之孫,子耳之子,敝邑之卿,從政三世矣。鄭雖無腆,{{annotate|(【注】腆,厚也。【音義】○胄,直又反。從政三世矣,子良公子去疾生子耳公孫輒,輒生伯有良霄,三世為鄭卿。腆,他典反。)}}
【疏】「從政三世」。○正義曰:子良、子耳、良霄,三世皆為卿。
抑諺曰,蕞爾國。{{annotate|(【注】蕞,小貌。【音義】○蕞,在最反。)}}而三世執其政柄,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矣。其族又大,所馮厚矣。{{annotate|(【注】良霄魂魄所馮者貴重。【音義】○柄,彼命反。)}}而強死,能為鬼,不亦宜乎?」{{annotate|(【注】傳言子產之博敏。)}}
子皮之族飲酒無度,{{annotate|(【注】相尚以奢,相困以酒。)}}
【疏】注「相尚」至「以酒」。○正義曰:相尚以奢,食無度也。相困以酒,飲無度也。
故馬師氏與子皮氏有惡。{{annotate|(【注】馬師氏,公孫鉏之子罕朔也。襄三十年,馬師頡出奔,公孫鉏代之為馬師,與子皮俱同一族。【音義】○鉏,仕居反。頡,咖結反。)}}齊師還自燕之月,{{annotate|(【注】在此年二月。)}}罕朔殺罕魋。{{annotate|(【注】魋,子皮弟。【音義】○魋,徒回反。)}}
【疏】「罕朔殺罕魋」。○正義曰:公孫鉏,子展之弟。展生子皮,鉏生罕朔。朔是子罕之孫,禮謂之從父昆弟。
罕朔奔晉。韓宣子問其位於子產。{{annotate|(【注】問朔可使在何位。)}}子產曰:「君之羈臣,苟得容以逃死,何位之敢擇?卿違,從大夫之位,{{annotate|(【注】謂以禮去者,降位一等。)}}罪人以其罪降,{{annotate|(【注】罪重則降多。)}}古之制也。朔於敝邑,亞大夫也,其官,馬師也。{{annotate|(【注】大夫位,馬師職。)}}獲戾而逃,唯執政所寘之。得免其死,為惠大矣。又敢求位?」宣子為子產之敏也,使從嬖大夫。{{annotate|(【注】為子產故,使降等,不以罪降。【音義】○為子,於偽反,注同。嬖,必計反。)}}
【疏】「使從嬖大夫」。○正義曰:子產數游楚云:「子晳,上大夫,女,嬖大夫,不尊貴也。」則晉之嬖大夫,亦是下大夫。子產云:朔,亞大夫也。今晉侯使朔為下大夫,故杜云:「為子產故,使降一等,不以罪降。」
秋,八月,衛襄公卒。晉大夫言於范獻子曰:「衛事晉為睦,{{annotate|(【注】睦,和也。)}}晉不禮焉,庇其賊人,而取其地,{{annotate|(【注】賊人,孫林父。其地,戚也。【音義】○庇,必利反,又音珌。)}}故諸侯貳。《詩》曰:『䳭鴒在原,兄弟急難。』{{annotate|(【注】《詩·小雅》。䳭鴒,𪄉渠也。飛則嗚,行則搖,喻兄弟相救於急難,不可自舍。【音義】○䳭,本又作即,精亦反。鴒,本又作令,力丁反。難,如字,又乃旦反,注同。搖音遙,又以照反。)}}
【疏】「詩曰」至「急難」。○正義曰:《小雅·棠棣》之篇也。以䳭鴒之在原,喻兄弟之急難也。䳭鴒,水鳥也,今而在原,失其常處。飛則鳴,行則搖,不能自舍也。喻人當居平安之世,今有兄弟在急難,相救之情,亦不能自舍也。但鳥有飛行可言,人之不能自舍,無狀可言耳。○注「䳭鴒,𪄉渠」。○正義曰:《釋鳥》文。郭璞曰:「雀屬。」
又曰:『死喪之威,兄弟孔懷。』{{annotate|(【注】威,畏也。言有死喪,則兄弟宜相懷思。)}}兄弟之不睦,於是乎不弔,{{annotate|(【注】不相弔恤。)}}況遠人,誰敢歸之?今又不禮於衛之嗣,{{annotate|(【注】嗣,新君也。)}}衛必叛我,是絕諸侯也。」獻子以告韓宣子。宣子說,使獻子如衛弔,且反戚田。{{annotate|(【注】傳言戚田所由還衛。【音義】○說音悅。還音環。)}}衛齊惡告喪于周,且請命。王使臣簡公如衛弔。{{annotate|(【注】簡公,王卿士也。)}}且追命襄公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annotate|(【注】陟,登也。恪,敬也。帝,天也。叔父謂襄公。命如今之哀策。【音義】○恪,苦各反。)}}
【疏】注「陟登」至「哀策」。○正義曰:「陟,登」,「恪,敬」,《釋詁》文也。《周禮》所云,上帝皆是天也。「如今之哀策」者,漢魏以來,賢臣既卒,或贈以本官印綬。近世或更贈以高官,褒德敘哀,載之於策,將葬,賜其家以告柩,「如今之哀策」謂此也。
余敢忘高圉、亞圉?」{{annotate|(【注】二圉,周之先也。為殷諸侯,亦受殷王追命者。【音義】○圉,魚呂反。)}}
【疏】注「二圉」至「命者」。○正義曰:案《周本紀》,高圉是公劉玄孫之孫。高圉生亞圉。亞圉,大王亶父之祖也。並為殷之諸侯。今王追命襄公,而云不忘二圉,知其亦是受殷王追命。此杜以意言耳,二圉之受追命無文也。
九月,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禮,{{annotate|(【注】不能相儀答郊勞,以此為己病。【音義】○「病不能相禮」,本或作「病不能禮」。相,息亮反,注相儀同。勞,力報反。)}}乃講學之,{{annotate|(【注】講習也。)}}苟能禮者從之。及其將死也,{{annotate|(【注】二十四年孟僖子卒,傳終言之。)}}召其大夫,{{annotate|(【注】僖子屬大夫。)}}曰:「禮,人之幹也。無禮,無以立。吾聞將有達者,曰孔丘,{{annotate|(【注】僖子卒時,孔丘年三十五。)}}
【疏】注「孔丘年三十五」。○正義曰:當言三十四,而云「五」,蓋相傳誤耳。
聖人之後也。{{annotate|(【注】聖人,殷湯。)}}而滅於宋。{{annotate|(【注】孔子六代祖孔父嘉,為宋督所殺,其子奔魯。)}}
【疏】注「孔子六代祖」。○正義曰:《家語·本姓篇》云:宋泯公熙生弗父何,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勝,勝生正考父,考父生孔父嘉,其後以孔為氏也。孔父生木金父,金父生皋夷父,夷父生防叔,防叔辟華氏之逼而奔魯,生伯夏,伯夏即生梁紇,梁紇即生孔子。
其祖弗父何,以有宋而授厲公。{{annotate|(【注】弗父何,孔父嘉之高祖,宋閔公之子,厲公之兄。何適嗣當立,以讓厲公。【音義】○適,丁曆反。)}}及正考父{{annotate|(【注】弗父何之曾孫。)}}佐戴、武、宣,{{annotate|(【注】三人皆宋君。)}}三命茲益共。{{annotate|(【注】三命,上卿也。言位高益共。)}}故其鼎銘云:{{annotate|(【注】考父廟之鼎。)}}『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annotate|(【注】俯共於傴,傴共於僂。【音義】○僂,力主反。傴,紆甫反。)}}循牆而走,{{annotate|(【注】言不敢安行。)}}亦莫餘敢侮。{{annotate|(【注】其共如是,亦不敢侮慢之。【音義】○侮,亡甫反。)}}饘於是,鬻於是,以餬餘口。』{{annotate|(【注】於是鼎中為饘鬻。饘鬻,餬屬,言至儉。【音義】○饘,之然反。《爾雅》:「餬,饘也」。鬻,之六反,孫炎云,淖麋也。)}}
【疏】「饘於」至「餘口」。○正義曰:《釋言》云:「餬,饘也。」郭璞云:「糜也」。又云:「鬻,糜也。」孫炎曰:「淖糜也。」然則餬、饘、鬻、糜,相類之物。稠者曰糜,淖者曰鬻。餬、饘是其別名。將糜向口,故曰「以餬餘口」,猶今人以粥向帛粘,使相著,謂之餬帛。
其共也如是。臧孫紇有言{{annotate|(【注】紇,武仲也。)}}曰:『聖人有明德者,若不當世,其後必有達人。』{{annotate|(【注】聖人之後,有明德而不當大位,謂正考父。)}}
【疏】注「聖人」至「考父」。○正義曰:聖人,謂殷湯也。不當世,謂不得在位為國君也。上文具言考父之德,知此聖人之後有明德而不得在世當大位者,止謂正考父也。既是聖人之後,而又有明德,身無貴位,必慶隆子孫,故言其後必有達人,謂知能通達之人。於夫子身為大夫,乃稱夫子,此時仲尼未仕,不得稱為夫子。以未仕之時為仕後之語,是丘明竟尊之,而失事實。陳恒未死言諡,亦此類也。
今其將在孔丘乎?我若獲沒,{{annotate|(【注】得以壽終。)}}必屬說與何忌於夫子,使事之{{annotate|(【注】說,南宮敬叔。何忌,孟懿子。皆僖子之子。【音義】○屬音燭。說音悅。)}}而學禮焉,以定其位。」{{annotate|(【注】知禮則位安。)}}
【疏】注「南宮」至「敬叔」。○正義曰:說南宮氏也。敬,諡也。叔,字也,又字容也,字括也,名說,一名縚。
故孟懿子與南宮敬叔師事仲尼。仲尼曰:「能補過者,君子也。《詩》曰:『君子是則是效。』{{annotate|(【注】《詩·小雅》。)}}孟僖子可則效巳矣。」
單獻公棄親用羈。{{annotate|(【注】獻公,周卿士,單靖公之子,頃公之孫。羈,寄客也。【音義】○單音善。)}}
冬,十月,辛酉,襄、頃之族殺獻公而立成公。{{annotate|(【注】襄公,頃公之父。成公,獻公弟。【音義】○頃音傾。)}}十一月,季武子卒。晉侯謂伯瑕{{annotate|(【注】伯瑕,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annotate|(【注】衛侯、武子皆卒故。)}}對曰:「不可。六物不同,{{annotate|(【注】各異時。)}}民心不壹,{{annotate|(【注】政教殊。)}}事序不類,{{annotate|(【注】有變易。)}}官職不則,{{annotate|(【注】治官居職非一法。)}}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燕燕居息,或憔悴事國。』{{annotate|(【注】《詩·小雅》。言不同。【音義】○憔,在遙反。《詩》作「盡」。瘁,在醉反。)}}
【疏】「詩曰」至「事國」。○正義曰:《小雅·北山》,「大夫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已勞於從事,而不得養其父母焉」。「或燕燕居息」,燕燕,安息貌。「或盡瘁事國」,盡力勞病以從國事。此作「憔悴」,蓋師讀不同。
其異終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也」。公曰:「多語寡人辰,而莫同。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辰,{{annotate|(【注】一歲日月十二會,所會謂之辰。【音義】○語,魚據反。)}}
【疏】「歲時日月星辰」。○正義曰:《釋天》云:「載,歲也。夏曰歲」,「周曰年」。李巡曰:「載,一歲莫不覆載也。」孫炎曰:「四時一終曰歲,取歲星行一次也。年取年穀一熟。」是言歲即年也。時謂四時,春夏秋冬也。日謂十日,從甲至癸也。月從正月至十二月也。星,二十八宿也。辰謂日月所會,一歲十二會,從子至亥也。《周禮·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謂此六物也。大歲所在,十二年始匝,故為十二歲。○「辰,而莫同」。○正義曰:東南隅有辰也,大火謂之辰也,又有日月之會辰也,又北方有辰星也。日月會謂之辰者,辰時也,言日月聚會有時也。
故以配日。」{{annotate|(【注】謂以子丑配甲乙。)}}
【疏】「故以配日」。○正義曰:言辰無常所,分在十二以十干配之,明非一所也。
衛襄公夫人姜氏無子,{{annotate|(【注】姜氏,宣姜。)}}嬖人婤姶生孟縶。孔成子夢康叔謂已:「立元,{{annotate|(【注】成子,衛卿,孔達之孫烝鉏也。元,孟縶弟,夢時元未生。【音義】○婤音周,又直周反,徐敕周反。姶,烏答反。縶,張立反。烝,之承反。)}}
【疏】注「夢時元未生」。○正義曰:知者,傳曰「婤姶生孟縶」,即云「成子夢」。若已生訖,當云「婤姶生孟縶及元」,然云「孔成子夢」,且說夢巳下,乃云晉韓宣子聘歲生元。明未生也。
余使羈之孫圉與史苟相之。」{{annotate|(【注】羈,烝鉏子。苟,史朝子。【音義】○羈,居宜反。相,息亮反,下同。朝如字。)}}史朝亦夢康叔謂己:「余將命而子苟,與孔烝鉏之曾孫圉,相元。」史朝見成子,告之夢,夢協。{{annotate|(【注】協,合也。)}}晉韓宣子為政,聘于諸侯之歲,{{annotate|(【注】在二年。)}}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縶之足不良,能行。{{annotate|(【注】跛也。【音義】○跛,波我反。)}}
【疏】「之足不良」。正義曰:當斷不良為句。「能行」向下讀之。知者,案二十年杜注云:「縶足不良,故以官邑還豹」,是也。
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衛國,主其社稷。」{{annotate|(【注】令蓍辭。)}}遇《屯》䷂。{{annotate|(【注】《震》下《坎》上,《屯》。【音義】○屯,張倫反。)}}又曰:「余尚立縶,尚克嘉之。」{{annotate|(【注】嘉,善也。)}}遇《屯》䷂之《比》䷇。{{annotate|(【注】《坤》下《坎》上,《比》。《屯》初九爻變。【音義】○比,毗志反,注同。)}}
【疏】「之比」。○正義曰:所以上《屯》無變者,皆遇少爻故也。
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annotate|(【注】《周易》曰:「《屯》,元亨。」【音義】○亨,許庚反,注元亨皆同。)}}成子曰:「非長之謂乎?{{annotate|(【注】言《屯》之元亨,謂年長,非謂名元。【音義】○長,丁丈反,注同。)}}對曰:「康叔名之,可謂長矣。{{annotate|(【注】善之長也。【音義】○名,如字,徐武政反。)}}孟非人也。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annotate|(【注】足跛非全人,不可列為宗主。)}}且其繇曰『利建侯』。{{annotate|(【注】繇,卦辭。【音義】○繇,直又反。)}}嗣吉何建?建非嗣也。{{annotate|(【注】嗣子有常位,故無所卜,又無所建。今以位不定,卜嗣得吉,則當從吉而建之也。【音義】○言何建,本或作可建。)}}二卦皆云,{{annotate|(【注】謂再得《屯》卦,皆有建侯之文。)}}
【疏】「二卦皆云」。○正義曰:謂前卜元之二卦,非謂後卜縶之卦也。
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襲於夢,武王所用也。弗從何為?{{annotate|(【注】《外傳》云:「《大誓》曰:『朕夢協朕卜,襲於休祥,戎商必克。』」此武王辭。)}}
【疏】注「外傳云」。○正義曰:《外傳》云者,《國語》引《大誓》也。《古文尚書·大誓》具有此文。此傳之意,取《大誓》也。杜不見古文,故引《外傳》解之。
弱足者居。{{annotate|(【注】跛則偏弱,居其家,不能行。)}}侯主社稷,臨祭祀,奉民人,事鬼神,從會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annotate|(【注】孟跛利居,元吉利建。【音義】○焉,於虔反。)}}故孔成子立靈公。十二月,癸亥,葬衛襄公。{{annotate|(【注】靈公,元也。)}}
==昭公八年經==
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annotate|(【注】以首惡從殺例,故稱弟,又稱世子。【音義】○招,常遙反。)}}
【疏】注「以首」至「世子」。○正義曰:招與公子過共殺偃師,而立公子留。及楚殺徵師,留出奔鄭,招乃歸罪於過,而使陳人殺之。及楚師來討,又推過為首,得免重責,不死,而放之於越,是以招為從罪也。若其從招之詐,如楚之意,則宜書過殺偃師。由是仲尼知其實狀,以招為首。傳言:「書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罪在招也。」是仲尼新意,以招為首惡也。從殺例者,從兩下相殺之例也。《釋例》曰:「大臣相殺,死者無罪,則兩稱名氏,以示殺者之罪,王劄子殺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則不稱殺者名氏,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是也。」然則世子雖是副主,猶是人臣,從此人臣相殺之例,故稱「弟」,以見殺者之罪也。又稱「世子」,以見世子亦人臣也。鄭段去「弟」陳招不去「弟」者,《釋例》云:「陳招殺兄之子」,「然不推刃於其兄,故以首惡稱弟稱名,從兩下相殺也」。是言招罪輕於害兄,故存弟也。
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annotate|(【注】襄二十七年「大夫盟于宋」。【音義】○溺,乃曆反。)}}
【疏】注「襄二」至「于宋」。○正義曰:溺以襄五年即位,爾來陳常從楚,唯有襄二十七年大夫與魯同盟于宋。劉炫云:「往年衛侯惡卒,杜云『元年大夫盟于虢』。此不數虢。」以杜為上下自相反。今知不然者,以盟于宋,經有明文,故指之。虢盟文不見經,故不數也。其衛侯惡更無盟處,唯有虢盟,故數之。劉不尋杜意,而規其過,非也。
叔弓如晉。
楚人執陳行人干徵師,殺之。{{annotate|(【注】稱行人,明非行人罪。【音義】○干,古丹反。)}}陳公子留出奔鄭。{{annotate|(【注】留為招所立,未成君而出奔。)}}
秋,蒐於紅。{{annotate|(【注】革車千乘,不言大者,經文闕也。紅,魯地。沛國蕭縣西有紅亭。遠疑。【音義】○蒐,所求反。紅,戶東反。乘,繩證反。沛音貝。)}}
【疏】注「革車」至「闕也」。○正義曰:傳稱「革車千乘」,是大蒐也。十二年「大蒐于比蒲」,三十二年「大蒐於昌間」,定十三年、十四年「大蒐于比蒲」,皆云「大蒐」。此不云「大」,知經闕文也。《釋例》云:「紅之蒐,傳言『革車千乘』,所以示大蒐也。而經不書『大』,諸事同而文異。傳不曲言經義者,直是時史之闕略,仲尼略而從之。《春秋》不可錯綜經文,此之類也。劉、賈、穎云:『蒐於紅』不言『大』者,言公大失權在三家也。十一年『蒐于比蒲』,經書『大蒐』,復云書大者,言大眾盡在三家。隨文造意,以非例為例,不復知其自違也。」
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annotate|(【注】與招共殺偃師,書名,罪之。【音義】○過,古禾反。)}}
大雩。{{annotate|(【注】無傳。不旱而秋雩,過也。)}}
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annotate|(【注】不稱將帥,不以告。壬午,月十八日。【音義】○將,子匠反。)}}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annotate|(【注】無傳。復稱公子,兄已卒。【音義】○復,扶又反。)}}殺陳孔奐。{{annotate|(【注】無傳。招之黨,楚殺之。【音義】○奐,呼亂反。)}}
【疏】注「招之黨楚殺之」。○正義曰:孔奐之為招黨,傳無其文。正以殺稱名氏,是有罪之文,知其是招黨也。文七年「宋人殺其大夫」,傳曰:「不稱名,眾也,且言非其罪也。」無罪不稱名,知稱名為有罪矣。若使孔奐無罪,仲尼必當變文。但此非常例,先無定制,不知其將何所稱也。執招殺奐,皆是楚人為之,承上「楚師滅陳」之下,是楚可知,不復每文書楚。杜以注文隔,故言「楚殺」以明之。不言「殺陳大夫」者,殺他國之臣,例不書爵。宣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舒」,是其類也。此執招殺奐,皆「滅陳」乃為之,故依次而書,書在「滅陳」之下。
葬陳哀公。{{annotate|(【注】嬖人袁克葬之。魯注會,故書。【音義】○嬖,必計反。)}}
【疏】注「嬖人」至「故書」。○正義曰:賈、服以「葬哀公」之文,在「殺孔奐」之下,以為楚葬哀公,故杜辯之「袁克葬之」。案傳「克欲殺馬毀玉,楚人將欲殺克」,不得為楚葬之。若是楚葬,宜云「楚人葬陳哀公」,當如「齊侯葬紀伯姬」,不得直言「葬」也。且諸言葬某公者,皆是魯往會葬之文,大夫不得書名,言其所為之事而已,故云「魯往會,故書」也。案傳袁克之葬,乃是私竊葬之。而魯得會者,諸侯之卒,告卒不告葬。但葬有常期,知卒即往會之,未必得以禮從赴也。
==昭公八年傳==
八年,春,石言于晉魏榆。{{annotate|(【注】魏榆,晉地。【音義】○魏榆,服云:「魏,邑也。榆,州里名。」)}}
【疏】注「魏榆晉地」。○正義曰:服虔云:「魏,邑。榆,州里名。」襄二十三年叔孫豹「次於雍榆」。雍榆,地名,知魏榆亦地名也。
晉侯問於師曠曰:「石何故言?」對曰:「石不能言,或馮焉。{{annotate|(【注】謂有精神馮依石而言。【音義】○馮,皮冰反,注同。)}}不然,民聽濫也。{{annotate|(【注】濫,失也。【音義】○濫,力暫反,下注同。)}}
【疏】「民聽濫」。○正義曰:或民聽濫失實,無言而妄稱有言也。
抑臣又聞之{{annotate|(【注】抑,疑辭。)}}曰:『作事不時,怨讟動於民,則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宮室崇侈,民力彫盡,{{annotate|(【注】彫,傷也。【音義】○讟,徒木反。侈,昌氏反,又尺氏反。)}}怨讟並作,莫保其性。{{annotate|(【注】性,命也,民不敢自保其性命。)}}石言,不亦宜乎!」於是晉侯方築虒祈之宮。{{annotate|(【注】虒祁,地名,在絳西四十里,臨汾水。【音義】○虒音斯,本又作虒,同。祁,巨之反,又音臣之反。汾,扶云反。)}}叔向曰:「子野之言,君子哉!{{annotate|(【注】子野,師曠字。)}}君子之言,信而有徵,故怨遠於其身。{{annotate|(【注】怨咎遠其身也。【音義】○遠,于萬反,注同。咎,其九反,下文同。)}}小人之言,僣而無徵,故怨咎及之。《詩》曰:『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唯躬是瘁。{{annotate|(【注】《詩·小雅》也。不能言,謂不知言理。以僣言見退者,其言非不從舌出,以僣而無信,自取瘁病,故哀之。【音義】○僣,子念反,注同,不信也。出,如字,又尺遂反。瘁,在醉反。)}}哿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處休。』其是之謂乎!{{annotate|(【注】哿嘉也。巧言如流謂非正言而順敘,以聽言見答者。言其可嘉,以信而有徵,自取安逸。師曠此言,緣問流轉,終歸於諫,故以比巧言如流也。當叔向時,《詩》義如此,故與今說《詩》者小異。【音義】○哿,古可反,《毛詩傳》云可也。俾,必耳反,本又作卑。休,許虯反,美也。)}}
【疏】「詩曰」至「謂乎」。○正義曰:《小雅·雨無正》之篇也。可哀湣哉,彼不能言之人。其所言者,非不從舌是出,但其言僣而無徵,惟於巳身是病。以不能言而自病其身,是可哀也。可嘉美矣,彼能言者,巧為言語如水之轉流,然其言「信而有徵」,自使其身處休美之地。以言能而自處其美地,故可嘉也。此能言處休者,其是子野之謂乎。○注「哿嘉」至「小異」。○正義曰:《詩毛傳》云:「哿,可也。」哿無正訓,以其字從加從可,故各以意訓耳。此詩上文云:「聽言則答,譖言則退」,然後次此「哀哉」,故杜以「哀哉不能言」覆上「僣言見退」,謂言而不見信,被黜退者也。「哿矣能言」覆上「聽言則答」,謂言可聽用見應答者也。以其言可嘉善,「信而有徵」,故「自取安逸」,處休美也。師曠因公之問,其言流轉,終歸於諫。其言實巧,故以比「巧言如流」也。據今毛鄭解《詩》「哀哉不能言」者,賢人不能言也,不能以其正道曲從君心,故身見困病。「哿矣能言」,乃指時世。所謂「能言」者,巧言從俗,如轉流矣。阿諛順旨,不依正法,得使身居休美。與此所引意異。故言「當叔向時,《詩》義如此,與今說《詩》者小異」。隱元年注云:「詩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論之,不以文害意。故《春秋傳》引《詩》,不皆與今說《詩》者同,他皆放此。」然則引《詩》斷章取義,得異於本,而云「叔向時《詩》義如此」者,但叔向此言在孔子刪《詩》之前,與刪《詩》之後,其義或異,故云「叔向時《詩》義如此」。隱元年論《詩》者君子之言,君子即丘明也。其言則刪《詩》之後,乃與《詩》說不同,故云引《詩》斷章。此杜大略而言。其實未脩之前,有引《詩》亦有斷章者。
是宮也成,諸侯必叛,君必有咎,夫子知之矣。」{{annotate|(【注】為十年晉侯彪卒傳。)}}
陳哀西元妃鄭姬生悼大子偃師,{{annotate|(【注】元妃,嫡夫人也。)}}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勝。二妃嬖,留有寵,屬諸徒招與公子過。{{annotate|(【注】招及過皆哀公弟也。)}}哀公有廢疾。{{annotate|(【注】【音義】○廢,甫肺反。)}}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過殺悼大子偃師,而立公子留。
夏,四月,辛亥,哀公縊。{{annotate|(【注】憂恚自殺。經書辛丑,從赴。【音義】○諡,一豉反。恚,一睡反。)}}
【疏】注「經書辛丑從赴」。○正義曰:經云辛丑,傳言辛亥,經、傳異者,多是傳實經虛,故言從赴。《長曆》四月戊戌朔,四日辛丑,十四日辛亥。一月之內,有此二日,故不云日誤。
干徵師赴于楚,{{annotate|(【注】干徵師,陳大夫。)}}且糕有立君。公子勝愬之于楚,{{annotate|(【注】以招、過殺偃師告愬也。)}}楚人執而殺之。{{annotate|(【注】殺于徵師。)}}公子留奔鄭。書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罪在招也。「楚人執陳行人干徵師殺之」,罪不在行人也。{{annotate|(【注】疑為招赴楚,當同罪,故重發之。【音義】○為,於偽反,下「為子良立宰」、「為之立宰」同。重,直用反。)}}
【疏】注「疑為」至「發之」。○正義曰:襄十一年「楚人執鄭行人良霄」,傳稱「書曰行人,言使人也」。此復發傳,故言「重發之」也。《釋例》曰:「行人有六,而發傳有三者,因良霄以顯其稱行人,因干徵師以示其非罪,因魯叔孫婼以同外內大夫,則餘三人皆隨例而為義也。」
叔弓如晉,賀虒祁也。{{annotate|(【注】賀宮成。)}}游吉相鄭伯以如晉,亦賀虒祁也。史趙見子大叔曰:「甚哉,其相蒙也!{{annotate|(【注】蒙,欺也。【音義】○相,息亮反,下「而相吾室」同。)}}可弔也,而又賀之?」子大叔曰:「若何弔也?其非唯我賀,將天下實賀。」{{annotate|(【注】言諸侯畏晉,非獨鄭。【音義】○若何弔也,本或作若何弔也。)}}
秋,大蒐於紅,自根牟至於商、衛,革車千乘。{{annotate|(【注】大蒐,數軍實,簡車馬也。根牟,魯東界。琅邪陽都縣有牟鄉。商,宋地。魯西竟接宋、衛也。言千乘,明大蒐,且見魯眾之大數也。【音義】○乘,繩證反,注同。數,色主反。竟音境。見,賢遍反。)}}
七月,甲戌,齊子尾卒,子旗欲治其室。{{annotate|(【注】子旗,欒施也。欲並治子尾之家政。)}}丁丑,殺梁嬰。{{annotate|(【注】梁嬰,子尾家宰。)}}八月,庚戌,逐子成、子工、子車,{{annotate|(【注】三子,齊大夫,子尾之屬。子成,頃公子固也。子工,成之弟鑄也。子車,頃公之孫捷也。【音義】○頃音傾,下文並同。鑄,之樹反。捷,在接反。)}}皆來奔,{{annotate|(【注】不書,非卿。)}}而立子良氏之宰。{{annotate|(【注】子良,子尾之子高彊也。子旗為子良立宰。)}}其臣曰:「孺子長矣,{{annotate|(【注】孺子謂子良。【音義】○孺,而樹反,本亦作孺。長,丁丈反。)}}而相吾室,欲兼我也。」{{annotate|(【注】兼,並也。)}}授甲,將攻之。陳桓子善於子尾,亦授甲,將助之。或告子旗,子旗不信,則數人告。將往,又數人告於道,遂如陳氏。桓子將出矣,聞之而還,{{annotate|(【注】聞子旗至。【音義】○數,色主反,下同。)}}
【疏】「將往」至「陳氏」。○正義曰:將往子良之家也,又數人告,不復敢向子良之家,遂如陳氏。服虔云:「將往者,欲往到陳氏問助子良攻我意」,謬甚也。
遊服而逆之,{{annotate|(【注】去戎備,著常遊戲之服。【音義】○去,起呂反。著,張略反。)}}請命。{{annotate|(【注】問桓子所至。)}}對曰:「聞彊氏授甲將攻子,子聞諸?」曰:「弗聞。」「子盍亦授甲?無宇請從。」{{annotate|(【注】無宇,桓子名。【音義】○盍,胡臘反,下同。從,才用反。)}}子旗曰:「子胡然?彼孺子也,吾誨之,猶懼其不濟,吾又寵秩之。{{annotate|(【注】謂為之立宰。)}}其若先人何?子盍謂之?{{annotate|(【注】謂之使無攻我。)}}《周書》曰:『惠不惠,茂不茂。』{{annotate|(【注】《周書·康誥》也。言當施惠於不惠者,勸勉於不勉者,茂,勉也。)}}康叔所以服弘大也。」{{annotate|(【注】服,行也。)}}桓子稽顙曰:「頃、靈福子,{{annotate|(【注】頃公、靈公,樂氏所事之君。【音義】○稽音啟。顙,素黨反。)}}
【疏】注「周書」至「勉也」。○正義曰:周公戒康叔,當施惠於不肯施惠者,勸勉其不能勉力者。今子良不能勉力為善,欲令桓子勸勉之,故引此書也。「茂,勉也」,《釋詁》文。○「頃」。○正義曰:諡法:「祗動追懼曰頃。」
吾猶有望。」{{annotate|(【注】望子旗惠及己。)}}遂和之如初。{{annotate|(【注】和欒、高二家。)}}陳公子招歸罪於公子過而殺之。{{annotate|(【注】言招所以不死而得放。)}}九月,楚公子棄疾帥師奉孫吳圍陳,{{annotate|(【注】孫吳,悼大子偃師之子惠公。)}}宋戴惡會之。{{annotate|(【注】戴惡,宋大夫。)}}冬,十一月,壬午,滅陳。{{annotate|(【注】壬午,十月十八日。傳言十一月,誤。)}}
【疏】注「壬午」至「月誤」。○正義曰:杜以《長曆》校之,十月乙丑朔,十八日得壬午也。十一月無壬午。經書十月,曆與經合,知傳言十一月者,誤也。
輿嬖袁克,殺馬毀玉以葬。{{annotate|(【注】輿,眾也。袁克,嬖人之貴者,欲以非禮厚葬哀公。)}}
【疏】注「輿眾」至「哀公」。○正義曰:就眾嬖之內,特舉袁克之名,知克是嬖人之貴者也。葬無殺馬毀玉之法,知欲以非禮厚葬哀公也。服虔云:「一曰:馬,陳侯所乘馬。玉,陳侯所佩玉。故殺馬毀玉,不欲使楚得之。」事亦有似。知不然者,楚既滅陳,則為已有,克不能私藏馬玉欲殘毀之,故不從。
楚人將殺之,請寘之。{{annotate|(【注】置馬、玉。【音義】○寘,之豉反。)}}既又請私,{{annotate|(【注】私盡君臣恩。)}}私於幄,加絰於顙而逃。{{annotate|(【注】幄,帳也。逃,不欲為楚臣。【音義】○幄,於角反。絰,直結反。)}}使穿封戌為陳公,{{annotate|(【注】戌,楚大夫。滅陳為縣,使戌為縣公。【音義】○穿音川。戍音恤。)}}曰:「城麇之役,不諂。{{annotate|(【注】成麇役在襄二十六年。戍與靈王爭皇頡。【音義】○麇,九倫反,注同。諂,敕檢反。頡,戶結反。)}}侍飲酒於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annotate|(【注】及此,謂為王。【音義】○女音汝,下同。)}}對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禮,以息楚國。」{{annotate|(【注】息,寧靜也。)}}晉侯問於史趙曰:「陳其遂亡乎?」對曰:「未也。」公曰:「何故?」對曰:「陳,顓頊之族也。{{annotate|(【注】陳祖舜,舜出顓頊。【音義】○顓音專。頊,許玉反。)}}歲在鶉火,是以卒滅,陳將如之。{{annotate|(【注】顓頊氏以歲在鶉火而滅,火盛而水滅。【音義】○鶉,巿春反。)}}
【疏】「對曰」至「楚國」。○正義曰:致死禮者,欲為郟敖致死殺靈王也。穿封戌既臣事靈王,而為此悖言,追恨不殺君者,以明在君為君之義,見巳忠直。若如今日有人欲謀靈王,巳必致死殺之,此對是諂,非悖也。○注「顓頊」至「水滅」。○正義曰:顓頊崩年,歲星在鶉火之次,於時猶有書專言之,故史趙得而知也。歲星,天之貴神,所在必昌。鶉火得歲而火益盛,火盛而水滅。顓頊水德,故以此年終也。陳是顓頊之族,故知滅將如之,亦當歲在鶉火,陳乃滅也。史趙別有以知,假此而為言耳。不可一準此言,以驗國之興滅。
今在析木之津,猶將復由。{{annotate|(【注】箕、斗之間有天漢,故謂之析木之津。由,用也。【音義】○析,星曆反。復,扶又反,一音服。)}}
【疏】注「箕斗」至「用也」。○正義曰:析木之津,於十二次為位在寅也。《釋天》云:「析木之津,箕斗之間漢津也。」孫炎曰:「析別水木以箕、斗之間,是天漢之津也。」劉炫謂是天漢,即天河也。天河在箕、斗二星之間,箕在東方木位,斗在北方水位。分析水、木,以箕星為隔。隔河須津梁以渡,故謂此次為析木之津也。不言析水而言析木者,此次自南而盡北,故依此次而名析木也。襄三十年傳稱「歲星在娵訾之口,其明年乃及降婁」。歲星歲行一次,降婁距此九年,故此年歲在析木之津也。「由,用」,《釋詁》文。言將用是而更興。
且陳氏得政于齊,而後陳卒亡。{{annotate|(【注】物莫能兩盛。)}}自幕至於瞽瞍,無違命。{{annotate|(【注】幕,舜之先。瞽瞍,舜父。從幕至瞽瞍間,無違天命廢絕者。【音義】○幕音莫。瞽音古。瞍,素口反。)}}
【疏】注「幕舜」至「絕者」。○正義曰:《魯語》云:「幕,能師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孔晁云:幕能修道,功不及祖,德不及宗,故每於歲之大烝而祭焉,謂之報。言虞舜祭幕,明幕是舜先,不知去舜遠近也。《帝系》云:「顓頊生窮蟬,窮蟬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亦不知幕於蟜牛以前是誰名字之異也。「從幕至瞽叟,無違天命廢絕」,言其不絕世,繼嗣相傳,以至舜也。觀傳此文,瞽叟以前,似有國土。而《尚書·序》云:「虞舜側微」,孔安國云:「為庶人,故微賤。」經云「有鰥在下,曰虞舜」,明是下賤矣。蓋至瞽叟,始失國耳。此久遠之事,不可知也。
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annotate|(【注】遂,舜後,蓋殷之興,存舜之後而封遂,言舜德乃至於遂。【音義】○重,直用反。)}}
【疏】注「遂舜」至「於遂」。○正義曰:三年傳云:「箕伯、直柄、虞遂、伯戲」,則遂在直柄之後,故云蓋殷興,存舜之後而封之也。言舜有明聖之德,其德流及於遂,故言「寘德於遂」。寘,置也,置此德於遂身,令使遂有德也。
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賜之姓,使祀虞帝。{{annotate|(【注】胡公滿,遂之後也,事周武王,賜姓曰媯,封諸陳,紹舜後。【音義】○媯,九危反。)}}
【疏】注「胡公」至「舜後」。○正義曰:胡公封陳之由,襄二十五年傳巳具之矣。《世本》:「舜姓姚氏。」哀元年傳稱:夏后少康奔虞,虞思妻之以二姚。虞思,猶姓姚也。至胡公,周乃賜姓為媯耳。因昔虞舜居媯水,故周賜以媯為姓也。《陳世家》言「舜居媯汭,其後因姓媯氏」,謂胡公之前巳姓媯矣,是馬遷之妄也。
臣聞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數未也。繼守將在齊,其兆既存矣。」{{annotate|(【注】言陳氏興盛於齊,形兆巳見。【音義】○見,賢遍反。)}}
【疏】「其兆既存矣」。○正義曰:陳氏世世益賢,而位漸高,有恩德而得民意,其有國之徵兆既存在矣,言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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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民國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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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促進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公眾視聽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維護視聽多元化,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廣播:指以無線電進行聲音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聽。
: 二、電視:指以無線電進行視訊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視、聽。
: 三、廣播、電視電臺:指依法核准設立之廣播電臺與電視電臺(以下簡稱電臺)。
: 四、廣播、電視事業:指經營廣播電臺與電視電臺之事業。
: 五、電波頻率:指無線電廣播、電視電臺發射無線電波所使用之頻率。
: 六、節目:指依排定次序及時間,由一系列影像、聲音及其相關文字所組成之獨立單元內容。
: 七、廣告:指為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行銷或宣傳商品、觀念、服務或形象,所播送之影像、聲音及其相關文字。
: 八、贊助:指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為推廣特定名稱、商標、形象、活動或產品,在不影響節目編輯製作自主或內容呈現之完整情形下,而提供金錢或非金錢之給付。
: 九、置入性行銷:指為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行銷或宣傳,基於有償或對價關係,於節目中呈現特定觀念、商品、商標、服務或其相關資訊、特徵等之行為。
第三條
: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四條
: 廣播、電視事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
: 前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
第五條
: 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由中華民國人民組設之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所設立者,為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廣播、電視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
第五條之一
: 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為下列行為。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一、直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二、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三、以間接投資或其他方式達控制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前項第三款所稱之控制:
: 一、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各別間接持有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政府基金或公營事業因自行或委託投信機構投資而持有之股份數,不在此限。
: 二、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持有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合計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政府基金或公營事業因自行或委託投信機構投資而持有之股份數,不在此限。
: 三、公營事業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 一、直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二、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三、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四、以其他方式達控制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其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廣播、電視事業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前二項所稱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 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或第五項規定者,其取得之股份無表決權,主管機關並得令其限期處分,屆期不為處分者,不得享有股東權利;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不得容許其行使表決權或享有股東權利。
: 違反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三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或第六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令廣播、電視事業限期為下列行為:
: 一、解除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職務。
: 二、解除政府、政黨、其捐助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對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之控制。
第五條之二
: (刪除)
第六條
: (刪除)
第七條
: 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由主管機關通知電臺停止播送,指定轉播特定節目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
==第二章 電臺設立==
第八條
: 電臺應依電波頻率之分配,力求普遍均衡;其設立數目與地區分配,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九條
: 為闡揚國策,配合教育需求,提高文化水準,播放空中教學與辦理國際廣播需要,應保留適當之電波頻率;其頻率由主管機關與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第十條
: 廣播、電視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廣播、電視執照,始得營運。
: 廣播、電視事業之許可,主管機關得考量設立目的、開放目標、市場情況、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採評審制、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 廣播、電視事業各次開放之服務區域、執照張數、許可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申請經營廣播、電視事業者,應檢具設立申請書、營運計畫及其他規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經核可或得標者,由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
: 前項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 一、總體規劃。
: 二、人事結構及行政組織。
: 三、經營計畫及營運時程規劃。
: 四、節目規劃、內部流程控管及廣告收費原則。
: 五、財務結構。
: 六、如為付費收視聽者,其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
: 七、人才培訓計畫。
: 八、設備概況及建設計畫。
: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申請籌設應具備之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主管機關得以書面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 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前,得命申請者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申請者未依規定籌設或未依核可之營運計畫完成籌設者,主管機關不退還其履行保證金之全部或一部,並得廢止其籌設許可。
: 廣播、電視事業許可之資格條件與程序、申請書與營運計畫應載明事項之細項、事業之籌設及執照之取得、履行保證金之繳交方式與核退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條之一
: 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應於六個月內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臺架設許可證,於完成架設後,申請電臺執照,並應於取得電臺執照後六個月內,申請核發廣播或電視執照。
: 廣播、電視事業之營運計畫有變更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廣播、電視事業於主管機關許可之原服務區域內增設分臺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計畫變更。
第十條之二
: (刪除)
第十一條
: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十二條
: 廣播或電視執照,有效期間為九年。
: 前項執照於有效期間屆滿前,應依主管機關之公告,申請換發執照。申請換發執照之資格、條件與程序及其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依前項規定申請換發執照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年內為之。
: 申請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所繳交之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查認應補正時,應以書面通知廣播、電視事業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 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申請書格式及附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應就廣播或電視事業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每三年評鑑一次。
: 前項評鑑結果未達營運計畫且得改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無法改正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廣播、電視執照。
第十二條之一
: 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案件時,應審酌左列事項:
: 一、營運計畫執行情形、頻率運用績效評鑑結果及未來之營運計畫。
: 二、財務狀況。
: 三、電臺發射機及天線地點是否與核准者相符。
: 四、營運是否符合特定族群或服務區域民眾需求。
: 五、依本法受獎懲之紀錄及足以影響電臺營運之事項。
: 前項審查結果,主管機關認該事業營運不善有改善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駁回其申請。
: 前項改善期間,主管機關得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間為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第十二條之二
: 廣播、電視執照毀損或所載內容有變更時,應於毀損或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遺失時,應登報聲明作廢,並於十五日內申請補發。
: 依前項規定補發或換發之廣播、電視執照,以原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其有效期間。
第十三條
: 廣播、電視事業之組織及其負責人之資格,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十四條
: 廣播、電視事業之停播,股權之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 前項停播時間,除不可抗力外,逾三個月者,其電波頻率,由交通部收回。
第十四條之一
: 廣播、電視事業經營有盈餘時,應提撥部分盈餘充作提高廣播、電視事業水準及發展公共電視之基金;其徵收方式、標準、及基金之管理運用,另以法律定之。
第十五條
: 電臺設備標準及廣播、電視事業工程人員資格,應符合交通部之規定。
==第三章 節目管理==
第十六條
: 廣播、電視節目分為下列四類:
: 一、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
: 二、教育文化節目。
: 三、公共服務節目。
: 四、大眾娛樂節目。
第十七條
: 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節目之播放時間所占每週總時間,廣播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電視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 大眾娛樂節目,應以發揚中華文化,闡揚倫理、民主、科學及富有教育意義之內容為準。
: 各類節目內容標準及時間分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八條
: 電臺具有特種任務或為專業性者,其所播放節目之分配,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第十九條
: 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其中於主要時段播出之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之百分之五十。
: 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改配國語發音。
: 第一項本國自製節目之認定、類別、主要時段之界定及其他相關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 (刪除)
第二十一條
: 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 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第二十二條
: 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第二十三條
: 對於電臺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錯誤,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正時,電臺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
: 前項錯誤報導,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損害時,電臺及其負責人與有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 廣播、電視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等之答辯機會,不得拒絕。
第二十五條
: 電臺播送之節目,除新聞外,主管機關均得審查;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六條
: 主管機關得指定各公、民營電臺,聯合或分別播送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
第二十六條之一
: 主管機關應依電視節目內容予以分級,限制觀看之年齡、條件;其分級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電視事業應依處理辦法播送節目。
: 主管機關得指定時段,播送特定節目。
第二十七條
: 電臺應將其節目時間表,事前檢送主管機關核備;變更節目時亦同。
第二十八條
: 無論任何類型之節目,凡供電臺使用者,其輸入或輸出,均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二十九條
: 電臺利用國際電信轉播設備,播放國外節目,或將國內節目轉播國外者,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二十九條之一
: (刪除)
==第四章 廣告管理==
第三十條
: 民營電臺具有商業性質者,得播送廣告。其餘電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第三十一條
: 電臺播送廣告,不得超過播送總時間百分之十五。
: 有關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播放之方式及內容,不得由委託播送廣告之廠商提供。
: 廣告應於節目前後播出,不得於節目中間插播;但節目時間達半小時者,得插播一次或二次。
: 廣告播送方式與每一時段中之數量分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二條
: 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於廣告準用之。
第三十三條
: 電臺所播送之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區隔。但本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 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內容時,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始得播送。
第三十四條之一
: 廣播、電視事業不得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節目、短片及廣告;政府出資或製作以候選人為題材之節目、短片及廣告,亦同。
第三十四條之二
: 電臺接受贊助時,應於該節目播送前、後揭露贊助者訊息。在不影響收視者權益下,得於運動賽事或藝文活動節目畫面中,出現贊助者訊息。
第三十四條之三
: 置入性行銷及揭露贊助者之時間,不計入廣告時間。
: 得為置入性行銷之節目類型、新聞報導、兒童、運動賽事及藝文活動節目之認定、節目與其所插播廣告之明顯辨認與區隔、置入性行銷置入者與贊助者揭露訊息之方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 廣播、電視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將電臺設備之全部或一部,交由委託播送廣告者直接使用。
==第五章 獎勵輔導==
第三十六條
: 廣播、電視事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
: 一、宣揚國策或闡揚中華文化,成績卓著者。
: 二、維護國家或社會安全,具有績效者。
: 三、辦理國際傳播,對文化交流有重大貢獻者。
: 四、推行社會教育或公共服務,成績卓著者。
: 五、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比賽,獲得優勝或榮譽者。
: 六、在邊遠、貧瘠或特殊地區,經營廣播、電視事業、成績卓著者。
: 七、對廣播、電視學術有重大貢獻,或廣播、電視技術有發明者。
: 前項獎勵規定,對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與從業人員準用之。
第三十七條
: 前條之獎勵,除合於其他法律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外,由主管機關核給獎牌、獎狀或獎金。
第三十八條
: 電臺採訪新聞或徵集對業務有關之資料,有關機關應予以便利。
第三十九條
: 電臺委託或利用國營交通事業機構,傳遞新聞或電波信號時,得視需要優先辦理。
第四十條
: 電臺電波發射機天線周圍地區,因應國家利益需要,得由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交通部劃定範圍,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函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限制建築。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本法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由主管機關予以左列處分:
: 一、警告。
: 二、罰鍰。
: 三、停播。
: 四、吊銷執照。
第四十二條
: 廣播、電視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 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或第三十一條規定者。
: 二、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
: 三、違反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分級處理辦法者。
第四十三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 一、經警告後不予改正,或在一年以內再有前條情形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或第三十二條準用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者。
: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者。
: 四、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情節重大者。
: 五、違反依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節目與其所插播廣告之明顯辨認與區隔、置入性行銷置入者與贊助者揭露訊息之方式、限制或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 六、未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或第三十二條準用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指定之時段播送節目、廣告者。
: 廣播、電視事業因播送節目或廣告受前項規定處分者,得停止該一節目或廣告之播送。
第四十四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除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除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予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
: 一、一年內經處罰二次,再有前二條情形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者。
: 三、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節重大者。
: 四、違反第三十條規定,擅播廣告者。
: 五、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或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第四十四條之一
: 申請設立廣播、電視事業者,於許可設立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 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
: 二、未於取得設立許可六個月內申請電臺架設許可證、未於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取得電臺執照或未於取得電臺執照六個月內申請廣播或電視執照者。
: 三、申請廣播或電視執照,經主管機關駁回者。
: 四、發起人所認股數變動達設立許可申請書所載預定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 五、捐助財產總額或實收資本額低於廣播、電視設立申請書所載者。
第四十四條之二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民營廣播、電視事業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
: 二、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
: 三、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
: 四、政府、政黨違反第五條之一第四項規定。
: 五、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五項規定。
: 六、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違反第五條之一第六項規定。
: 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再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再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直系姻親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五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令致使投資逾百分之一以上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民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執照:
: 一、容許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之人,行使表決權或享有股東權利。
: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條之一第九項所為之命令。
第四十五條
: 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廣播或電視執照:
: 一、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情節重大者。
: 三、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第二十六條所為之規定者。
: 五、被處分停播期間,擅自播送節目或廣告者。
: 六、一年以內已受定期停播處分二次,再有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
: 前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主管機關得先予停播。
第四十五條之一
: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臺、轉播站或其他播放系統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其設備。
: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視增力機、變頻機或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者,沒入其設備。
: 前二項沒入處分,得請當地該管警察機關協助執行。
第四十五條之二
: (刪除)
第四十五條之三
: 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於取得廣播、電視執照前營運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籌設許可。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擅自增設分臺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
第四十六條
: 依本法吊銷廣播或電視執照者,並由交通部吊銷其電臺執照。
第四十七條
: 依本法所處罰鍰,受處分人延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八條
: 依本法所為停播或吊銷執照處分,受處分人抗不遵行者,得請該管警察機關協助執行之。
第四十九條
: (刪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 本法施行細則及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條之一
: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許可、審查、核發、換發、補發證照,應向申請者收取許可費、審查費及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條之二
: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對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服者,亦同。
: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第五十一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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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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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五十一
{{*|(起昭公二十四年,盡二十五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晉[[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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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二十有四年經==
二十四年,春,王三月,丙戌,仲孫玃卒。{{annotate|(【注】無傳。孟僖子也。【音義】○玃,俱縛反。徐,俱碧反。)}}
婼至自晉。{{annotate|(【注】喜得赦歸,故書至。)}}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大雩。
丁酉,杞伯郁釐卒。{{annotate|(【注】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丁酉,九月五日。有日無月。【音義】○鬱,於六反。釐,本又作釐,力之反,又音來。)}}
【疏】注「丁酉」至「無月」。○正義曰:此年五月乙未朔,一大一小。七月當甲午朔,九月癸巳朔,五日得丁酉。文在八月之下,是有日而無月也。
冬,吳滅巢。{{annotate|(【注】楚邑也,書滅用大師。)}}
【疏】注「楚邑」至「大師」。○正義曰:大都以名通,故不繫楚也。襄十三年傳例曰:「用大師焉曰滅。」
葬杞平公。{{annotate|(【注】無傳。)}}
==昭公二十有四年傳==
二十四年,春,王正月,辛丑,召簡公、南宮嚚以甘桓公見王子朝。{{annotate|(【注】簡公,召莊公之子召伯盈也。嚚,南宮極之子。桓公,甘平公之子。【音義】○嚚,魚巾反。見,賢遍反。)}}劉子謂萇弘曰:「甘氏又往矣。」對曰:「何害?同德度義。{{annotate|(【注】度,謀也。言唯同心同德,則能謀義。子朝不能,於我無害。【音義】○度,待洛反,注同。)}}
【疏】注「度謀」至「無害」。○正義曰:「同德度義」,《尚書·泰誓》文也。劉炫云:案孔安國云:「德鈞則秉義者彊。」萇弘此言,取彼為說,必其與彼德同,乃度義之勝負。但使德勝,不畏彼彊,故即引《泰誓》而勸其務德。杜為不見古文,故致有此謬。今知非者,彼《尚書》之文,論兩敵對戰,揆度有義者彊。此論甘氏又往,既不能同德,何能度義?屬意有異,與《書》義不同,且引《詩》斷章,其類多矣。劉以為杜違《尚書》之文而規其過,非也。
《大誓》曰,『紂有億兆夷人,亦有離德;{{annotate|(【注】言紂眾億兆,兼有四夷,不能同德,終敗亡。【音義】○紂,直九反。億,於力反。)}}
【疏】注「四夷」。○正義曰:孔安國云,「夷人謂平人」。杜為夷狄之人者,案四年傳曰:「商紂為黎之蒐,東夷叛之。」孔、杜各自為義,其意俱通。劉炫以杜為過,而規其短,非也。
餘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annotate|(【注】武王言我有治臣十人,雖少,同心也。今《大誓》無此語。【音義】○治,直吏反。)}}此周所以興也。君其務德,無患無人。」戊午,王子朝入于鄔。{{annotate|(【注】緱氏西南有鄔聚,言子朝稍強。【音義】○鄔,烏戶反。緱,古侯反,又苦侯反。聚,才佳反。)}}
晉士彌牟逆叔孫于箕。{{annotate|(【注】將禮而歸之。)}}叔孫使梁其脛待於門內,{{annotate|(【注】脛,叔孫家臣。【音義】○脛,戶定反。)}}曰:「余左顧而欬,乃殺之。{{annotate|(【注】疑士伯來殺已,故謀殺之。【音義】○欬,苦代反。)}}右顧而笑,乃止。」叔孫見士伯。士伯曰:「寡君以為盟主之故,是以久子。{{annotate|(【注】久執子以謝邾。)}}不腆敝邑之禮,將致諸從者,使彌牟逆吾子。」叔孫受禮而歸。二月,「婼至自晉」,尊晉也。{{annotate|(【注】貶婼族,所以尊晉。婼,行人,故不言罪已。【音義】○腆,他典反。從,才用反。)}}
【疏】注「貶婼」至「罪已」。○正義曰:卿當備書名氏,去氏則為貶責。貶婼之族,喜於得免,所以尊晉而自屈也。《釋例》曰:「意如至自晉,傳言尊晉罪已。婼至自晉,傳復重發。但言尊晉者,意如以罪見執,宜在罪已。婼本使人,不應見執,故尊晉而已。內大夫行還,皆不書至,異於公也。今此二人執而見釋,更以書至見義也。杜言見義者,見其喜得釋,特告廟而書至也。」
三月庚戌,晉侯使士景伯涖問周故。{{annotate|(【注】涖,臨也。就問子朝、敬王,知誰曲直。【音義】○涖音利。)}}
【疏】「晉侯」至「周故」。○正義曰:晉助敬王久矣,今使景伯如周問曲直者,以子朝更彊,久競未決,晉人恐敬王不成,更審其事,故疑而使察之也。晉人於此乃辭王子朝,不納其使,則以前猶與往來,其心兩望,至此始絕耳。
土伯立于乾祭,而問於介眾。{{annotate|(【注】乾祭,王城北門。介,大也。【音義】○乾音干。祭,側界反。介音戒,注同。)}}晉人乃辭王子朝,不納其使。眾言子朝曲故。{{annotate|(【音義】○使,所吏反。)}}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梓慎曰「將水」。{{annotate|(【注】陰勝陽,故曰將水。)}}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annotate|(【注】過春分,陽氣盛時,而不勝陰,陽將猥出,故為旱。【音義】○猥,烏罪反。)}}陽不克莫,將積聚也。」{{annotate|(【注】陽氣莫然不動,乃將積聚。【音義】○陽不克莫,絕句。)}}
六月壬申,王子朝之師攻瑕及杏,皆潰。{{annotate|(【注】瑕、杏敬王邑。【音義】○瑕,戶加反。杏,戶孟反。潰,戶內反。)}}鄭伯如晉,子大叔相,見範獻子。獻子曰:「若王室何?」對曰:「老夫其國家不能恤,敢及王室?抑人亦有言曰:『嫠不恤其緯,{{annotate|(【注】嫠,寡婦也。織者常苦緯少,寡婦所宜憂。【音義】○相,息亮反。嫠本又作釐,力之反。緯,有貴反。)}}而憂宗周之隕,為將及焉。』{{annotate|(【注】恐禍及已。【音義】○隕,於敏反。)}}今王室實蠢蠢焉,{{annotate|(【注】蠢蠢,動擾貌。【音義】○蠢,昌允反。擾,而小反,本又作動攝。)}}吾小國懼矣,然大國之憂也。吾儕何知焉?吾子其早圖之!《詩》曰:『瓶之罄矣,惟罍之恥。』{{annotate|(【注】《詩·小雅》。罍,大器。瓶,小器。常稟於罍者,而所受罄盡,則罍為無餘,故恥之。【音義】○儕,仕皆反。瓶,本又作瓶,步丁反。罍音雷。)}}
【疏】注「詩小」至「恥之」。○正義曰:此《詩·小雅·蓼莪》刺幽王之詩也。或曰瓶是器,罍大瓶小,實由罍所資。瓶是小器,常稟受於罍。今瓶罄盡,罍更無物以共瓶,惟是罍之恥也。瓶喻周,罍喻晉,言周之微弱,恒依恃於晉,今王室亂矣,晉無力以助之,是晉之恥也。《詩》注云:「瓶小而盡,罍大而盈。刺王不使富分貧,眾恤寡。」
王室之不甯,晉之恥也。」獻子懼,而與宣子圖之。{{annotate|(【注】宣子,韓起。)}}乃徵會於諸侯,期以明年。{{annotate|(【注】為明年會黃父傳。【音義】○父音甫。)}}
秋八月,大雩,旱也。{{annotate|(【注】終如叔孫之言。)}}
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寶珪於河。{{annotate|(【注】禱河求福。【音義】○珪於河,本或作沈於河。沈,直蔭反,又如字。)}}甲戌,津人得諸河上。{{annotate|(【注】珪自出水。)}}陰不佞以溫人南侵,{{annotate|(【注】不佞,敬王大夫。晉以溫兵助敬王南侵子朝。)}}拘得玉者,取其玉。將賣之,則為石。王定而獻之,{{annotate|(【注】不佞獻玉。【音義】○拘音具。王定而獻之,本或作王定之。)}}與之東訾。{{annotate|(【注】喜得玉,故與之邑。鞏縣西南訾城是也。【音義】○訾,子斯反。)}}
楚子為舟師以略吳疆,{{annotate|(【注】略,行也。行吳界,將侵之。【音義】○疆,居良反。行,下孟反,下同。)}}沈尹戌曰:「此行也,楚必亡邑。不撫民而勞之,吳不動而速之,{{annotate|(【注】速,召也。)}}吳踵楚,{{annotate|(【注】躡楚踵跡。【音義】○踵,章勇反。躡,女輒反。)}}而疆埸無備,邑能無亡乎?」越大夫胥犴勞王於豫章之汭,{{annotate|(【注】汭,水曲。【音義】○埸音亦。犴音岸。勞,力報反。汭,如銳反。)}}越公子倉歸王乘舟。{{annotate|(【注】歸,遺也。【音義】○歸,如字,又其愧反。乘,繩證反,又如字。遺,唯季反。)}}倉及壽夢帥師從王,{{annotate|(【注】壽夢,越大夫。【音義】○夢,莫公反。)}}王及圉陽而還。{{annotate|(【注】圉陽,楚地。【音義】○圉,魚呂反。)}}
【疏】「王及圉陽而還」。○正義曰:王歸,行及圉陽,倉與壽夢而還歸於越也。
吳人踵楚,而邊人不備,遂滅巢及鍾離而還。{{annotate|(【注】鍾離不書,告敗略。)}}沈尹戌曰:「亡郢之始於此在矣。王壹動而亡二姓之帥,{{annotate|(【注】二姓之帥,守巢、鍾離大夫。【音義】○帥,所類反,注同。)}}幾如是而不及郢?《詩》曰,『誰生厲階?至今為梗』,{{annotate|(【注】《詩·大雅》。厲,惡;階,道;梗,病也。【音義】○幾,居豈反,又音幾。梗,更猛反。)}}
【疏】注「《詩·大雅》」。○正義曰:此《詩·大雅·桑柔》刺厲王之詩也。
其王之謂乎!」{{annotate|(【注】為定四年吳入郢傳。)}}
==昭公二十有五年經==
二十有五年,春,叔孫婼如宋。
夏,叔詣會晉趙鞅、宋樂大心、衛北宮喜、鄭游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黃父。{{annotate|(【音義】○詣,五計反。)}}
有鸜鵒來巢。{{annotate|(【注】此鳥穴居,不在魯界,故曰來巢。非常,故書。【音義】○鸜,其俱反。嵇康音權。本又作鴝,音劬。《公羊傳》作鸛,音權。郭樸注《山海經》云,鸜鵒,鴝鵒也。鵒,音欲。)}}
【疏】注「此鳥」至「故書」。○正義曰:此鳥穴居,今驗猶然。《考工記》云:「鸜鵒不逾濟。」《禹貢》:「導沇水,東流為濟,入於河,溢為熒,東出於陶丘北,又東至於荷,又東北會於汶,又北東入於海。」濟經齊魯之界,魯在汶水之南,鸜鵒北方之鳥,南不逾濟,舊不在魯界,今來魯而不穴,又巢居,故曰來巢。傳曰:「書所無也」,是非常故書也。《公羊傳》曰:「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禽也。宜穴又巢。」《穀梁》亦然。案,今大河以北皆有鸜鵒,不得云非國之禽也。宜穴又巢,信然。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annotate|(【注】季辛,下旬之辛也。言又,重上事。【音義】○重,直龍反,又直用反。)}}
【疏】注「季辛」至「上事」。○正義曰:月有三辛,上辛,上旬之辛也。季辛,下旬之辛也。《長曆》推校此年七月已丑朔,上辛,月三日;上辛,二十三日也。不書其日之辰空言辛者,本見旱甚,欲知二雩相去遠近耳,無取於辰,故空書辛也。季辛,又雩,不言大者,言又,見其重上事。上辛是大雩,明季辛亦大雩也。《春秋》旱則脩雩,雩而得雨,則書雩,喜雩有益;雩而不得雨,則書旱,以明災成。此書二雩者,上辛雩而得雨,雨少,尋即為旱,故季辛又雩。傳曰,秋書再雩,旱甚也。是言前雩少得雨旱甚,而復雩。故賈云:上辛不注。是也。《公羊傳》曰:「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眾以逐季氏也。」公以九月始孫,豈七月巳與季氏戰乎?若使時實不旱,亦不得託雩以聚眾矣。
九月己亥,公孫于齊,次於陽州。{{annotate|(【注】諱奔,故曰孫,若自孫讓而去位者。陽州,齊、魯竟上邑。未敢直前,故次於竟。【音義】○孫音遜,本亦作遜,注及傳同。竟音境,下同。)}}齊侯唁公于野井。{{annotate|(【注】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齊侯來唁公,公不敢遠勞,故逆之,往至野井。【音義】○唁音彥,弔失國曰唁。)}}
冬十月戊辰,叔孫婼卒。{{annotate|(【注】公不與小斂而書日者,公在外,非無恩。【音義】○與音預。斂,力驗反。)}}
十有一月己亥,宋公佐卒于曲棘。{{annotate|(【注】陳留外黃縣城中有曲棘里,宋地。未同盟而赴以名。)}}十有二月,齊侯取鄆。{{annotate|(【注】取鄆以居公也。【音義】○鄆音運。)}}
==昭公二十有五年傳==
二十五年春,叔孫婼聘于宋,桐門右師見之。{{annotate|(【注】右師,樂大心,居桐門。)}}語,卑宋大夫而賤司城氏。{{annotate|(【注】司城,樂氏之大宗也。卑,賤,謂其才德薄。)}}昭子告其人曰:「右師其亡乎!君子貴其身,而後能及人,是以有禮。{{annotate|(【注】唯禮可以貴身,貴身故尚禮。)}}今夫子卑其大夫而賤其宗,是賤其身也,{{annotate|(【注】賤人,人亦賤己。)}}能有禮乎?無禮,必亡。」{{annotate|(【注】為定十年樂大心出奔傳。)}}
【疏】「君子」至「必亡」。○正義曰:楊子《法言》云:「何以動而見敬?曰敬人。何以動而見侮?曰侮人。然則貴人者,人亦貴之;卑人者,人亦卑之。」此言凡人輕賤其身,則不能以尊貴之道及於他人。若君子能自貴其身者,已先貴人,欲其身之貴,是以須有禮,然後能以尊貴之道及於他人。既尊貴他人,是以有禮。
宋公享昭子,賦《新宮》。{{annotate|(【注】逸《詩》。)}}
【疏】「賦新宮」。○正義曰:《燕禮》記云:「升歌《鹿鳴》,下管《新宮》。」鄭玄云:「《新宮》,《小雅》逸篇也。」其詩既逸,知是《小雅》篇者,管即笙也。以《燕禮》及《鄉飲酒》升歌、笙歌,同用《小雅》,知《新宮》必是《小雅》。但其詩辭義皆亡,無以知其意也。
昭子賦《車轄》。{{annotate|(【注】《詩·小雅》。周人思得賢女以配君子。昭子將為季孫迎宋公女,故賦之。【音義】○轄,本又作舝,胡瞎反。將為,於偽反。)}}
【疏】注「詩小」至「賦之」。○正義曰:「周人思得賢女以配君子。」《車舝》詩序也。杜以下云「逆女」,故知將為季孫迎宋公之女,故賦之。杜必知為逆女而賦者,以《車舝》之詩論逆女之事。其詩云:「間關車之舝兮,思孌季女逝兮。」言間關然設此車舝,思憶孌然季女,而往迎之。又云:「辰彼碩女,令德來教。」皆論逆女之事。又昭子因聘逆女,巳共宋公平論,故於享禮之時而賦《車轄》,猶如季文子如宋致女還賦《韓奕》之詩,與此正同,又何不可?而劉炫以為昭子賦《車轄》不為逆女,又以《新宮》非昏姻之事而規杜過,然《新宮》既亡焉,知非是親好,苟生異見,於義非也。
明日宴,飲酒,樂,宋公使昭子右坐,{{annotate|(【注】坐宋公右以相近,言改禮坐。【音義】○樂音洛。近,附近之近。禮坐,如字,又才臥反。)}}
【疏】注「坐宋」至「禮坐」。○正義曰:《燕禮》云:「司宮筵賓於戶西東上,小臣設公席於阼階上,西鄉。」是禮坐公西向,賓南向也。宋公使昭子右坐,令在宋公之右。蓋在宋公之北,同西向以相近,言其改禮坐也。
語相泣也。樂祁佐,{{annotate|(【注】助宴禮。)}}退而告人曰:「今茲君與叔孫其皆死乎!吾聞之:『哀樂{{annotate|(【注】可樂而哀。【音義】○樂哀,音洛,注及下同。)}}而樂哀,{{annotate|(【注】可哀而樂。)}}皆喪心也。』心之精爽,是謂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annotate|(【注】為此冬叔孫、宋公卒傳。【音義】○喪,息浪反,下同。)}}
季公若之姊為小邾夫人,{{annotate|(【注】平子庶姑,與公若同母,故曰公若姊。)}}
【疏】注「平子」至「若姊」。○正義曰:公若,即平子之叔父也。不言平子之姑,而云公若之姊,明公若是平子庶叔,此姑與公若同母,故曰公若姊也。
生宋元夫人,{{annotate|(【注】宋元夫人,平子之外姊。)}}生子,以妻季平子。昭子如宋聘,且逆之。{{annotate|(【注】平子人臣,而因卿逆,季氏強橫。【音義】○妻,七計反。橫,華孟反。)}}公若從,{{annotate|(【注】從昭子。【音義】○從,才用反,又如字,注同。)}}謂曹氏勿與,魯將逐之。{{annotate|(【注】曹氏,宋元夫人。)}}曹氏告公。公告樂祁。樂祁曰:「與之。如是,魯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annotate|(【注】文子、武子、平子。)}}
【疏】注「文子、武子、平子」。○正義曰:武子生悼子,悼子生平子,政在季氏,唯云:「三世」不數悼子者,悼子未為卿而卒,不執魯政,故不數也。十二年傳曰:「季悼子之卒也,叔孫昭子以再命為卿。」卿必再命乃得,經書名氏。七年三月經書「叔孫婼如齊蒞盟」,其年十一月季孫宿卒,是悼子先武子而卒,平子以孫繼祖也。
魯君喪政四公矣。{{annotate|(【注】宣、成、襄、昭。)}}無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國君是以鎮撫其民。《詩》曰:『人之云亡,心之憂矣。』{{annotate|(【注】《詩·大雅》。言無人則憂患至。【音義】○逞,敕景反。)}}魯君失民矣,焉得逞其志?靖以待命猶可,動必憂。」{{annotate|(【注】為下公孫傳。【音義】○焉,於虔反。)}}
夏,會于黃父,謀王室也。{{annotate|(【注】王室有子朝亂,謀定之。)}}趙簡子令諸侯之大夫{{annotate|(【注】簡子,趙鞅。)}}輸王粟、具戍人,曰:「明年將納王。」{{annotate|(【注】納王於王城。)}}子大叔見趙簡子,簡子問揖讓周旋之禮焉。對曰:「是儀也,非禮也。」
【疏】「簡子」至「非禮」。○正義曰:《樂記》云:「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禮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襲,禮之文也。」又曰:「鋪筵席,陳尊俎,列籩豆,以升降為禮者,禮之末節也。故有司掌之。」《仲尼燕居》云:子張問禮。子曰:『師,爾以為必鋪幾筵,升降酌獻酬酢,然後謂之禮乎?言而履之,禮也。』又五年傳云:「公如晉,自郊勞至於贈賄,禮無違者。」晉侯以為知禮。女叔齊曰:「是儀也,非禮也。」此問揖讓、周旋之禮,又云:「是儀也,非禮也。」凡此諸文,皆言禮與儀異。禮之與儀,非為大異,但所從言之有不同耳。禮是儀之心,儀是禮之貌。本其心,謂之禮,察其貌,謂之儀。行禮必為儀,為儀未是禮。故云儀,非禮也。鄭玄《禮序》云:「禮者,體也,履也。統之於心曰體,踐而行之曰履。」此訓兩釋,良有以也。鄭謂體為禮,履為儀,是其所以禮儀別也。
簡子曰:「敢問,何謂禮?」對曰:「吉也聞諸先大夫子產曰:『夫禮,天之經也,{{annotate|(【注】經者,道之常。)}}地之義也,{{annotate|(【注】義者,利之宜。)}}民之行也。』{{annotate|(【注】行者,人所履。。【音義】○之行,下孟反,注同。)}}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annotate|(【注】日月星辰,天之明也。)}}因地之性,{{annotate|(【注】高下剛柔,地之性也。)}}
【疏】「夫禮」至「之性」。○正義曰:自「夫禮」至「因地之性」,言禮本法天地也,自生其六氣。至民失其性,言天用氣味、聲色以養人,不得過其度也。是故為禮以下,言聖王制禮以奉天性,不使過其度也。經,常也。義,宜也。夫禮者,天之常道,地之宜利,民之所行也。天地之有常道,人民實法則之。法則天之明道,因循地之恒性,聖人所以制作此禮也。此傳文於天言常,則地亦常也。於地言義,則天亦義也。覆言「天地之經」,明天地皆有常也。天有常明之義,地有常利之義也。覆云「則天之明」,是天以明為常,「因地之性」,則地以性為義。是天以光明為常義,地以剛柔為常義。義謂義理,性謂本性,言天地性義有常,可以為法,故民法之而為禮也。○注「經者,道之常。義者,利之宜」。○正義曰:覆而無外,高而在上,運行不息,日月星辰,溫涼寒暑,皆是天之道也。訓經為常,故言道之常也。載而無棄,物無不殖,山川原隰,剛柔高下,皆是地之利也。訓義為宜,故云利之宜也。杜以今文《孝經》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故天以道言之,地以利言之。天無形,言其有道理也。地有質,言其有利益也。民之所行,法象天地,象天而為之者,皆是天之常也;象地而為之者,皆是地之宜也,故禮為天之經,地之義也。《孝經》以孝為天之經,地之義者,孝是禮之本,禮為孝之末,本末別名,理實不異,故取法天地,其事同也。○注「行者,人所履」。○正義曰:民謂人也。人稟天地之性而生,動作皆象天地,其踐履謂之為行。但人有賢與不肖,行有過與不及,聖人制為中法,名之曰禮。故禮是民之行也,行者人之所履也。《易》及《爾雅》並訓履為禮,是禮名由踐履而生也。人之本性自然,法象天地,聖人還復法象天地而制禮教之,是禮由天地而來。故仲尼說孝,子產論禮,皆天、地、民三者並言之。○注「日月星辰,天之明也。高下剛柔,地之性也」。○正義曰:則天之明,杜以為日月星辰者,以下傳云「為父子兄弟,昏媾姻亞,以象天明」,若眾星之共北辰,故知天明,日月星也。杜知高下剛柔,地之性者,以下傳云:「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則君高臣下,臣柔君剛,地義則地之性也。傳文上下,其理分明,人法天地,其事多種。杜以天明地義,舉要而言,故不備顯刑罰威獄,溫慈惠和。劉炫責杜不具載其文而規其過,非也。此傳文,天言則、地言因者,民見地有宜利,因取而法效之,因亦則之義也。既言天之經,不可復言地之經,故變文稱義。既言則天之明,不可復言則地之性,故變文言因。因之與則,互相通也,正是變文使相辟耳。
生其六氣,{{annotate|(【注】謂陰、陽、風、雨、晦、明。)}}用其五行。{{annotate|(【注】金、木、水、火、土。)}}氣為五味,{{annotate|(【注】酸、咸、辛、苦、甘。)}}發為五色,{{annotate|(【注】青、黃、赤、白、黑。發,見也。【音義】○見,賢遍反,下解見同。)}}章為五聲。{{annotate|(【注】宮、商、角、徵、羽。【音義】○徵,張里反。)}}淫則昏亂,民失其性。{{annotate|(【注】滋味聲色,過則傷性。)}}
【疏】「生其」至「其性」。○正義曰:此言天用氣味聲色以養人,不得過其度也。因上則天,之下更復本之於天。傳稱天有六氣,此言生其六氣,謂天生之也。用其五行,謂天用之也。上天用此五行以養人,五行之氣,入人之口為五味,發見於目為五色,章徹於耳為五聲。味以養口,色以養目,聲以養耳。此三者,雖復用以養人,人用不得過度,過度則為昏亂,使人失其恒性,故須為禮以節之。○注「金、木、水、火、土」。○正義曰:《洪範》云:「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孔安國云「皆其生數」。是其以生數為次也。《大禹謨》說六府云:「水、火、金、木、土、穀。」五行之次,與《洪範》異者,以相刻為次也。此注言金、木、水、火、土者,隨便而言之,不以義為次也。五物世所行用,故謂之五行。五者各有材能,傳又謂之五材。此傳所說禮意,意在味、色、聲也。但味、色、聲本於五行而來,五行又是六氣所生,故先言六氣、五行,然後至於味、色、聲也。《釋名》,「五氣於其方各施行」。《白虎通》云「言為天行氣,故謂之五行」。○注「酸、咸、辛、苦、甘」。○正義曰:《洪範》又演五行云:「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潤下作鹹,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穡作甘。」孔安國云「鹹,水鹵所生;苦,焦氣之味;酸,木實之性;辛,金之氣味;甘味生於百穀」。是言五行之氣為五味。水味鹹,火味苦,木味酸,金味辛,土味甘也。五行本性,自有此氣,氣至於人乃為五味,味之為異,入口乃知。言氣氣為五味,謂氣入口,與下章也、發也者,據人知為文。味為性所有,色是形之貌,聲是質之響,色可近視,聲可遠聞,自近以及遠,故以口、目、耳所知味色聲為次也。○注「青黃」至「見也」。○正義曰:五色,五行之色也。木色青,火色赤,土色黃,金色白,水色黑也。木生柯葉則青,金被磨礪則白,土黃,火赤,水黑,則本質自然也。發,見也。謂見於人目,有此五色。○注「宮、商、角、徵、羽」。○正義曰:聲之清濁,差為五等。聖人因其有五,分配五行。其本末由五行而來也。但既配五行,即以五者為五行之聲。土為宮,金為商,木為角,火為徵,水為羽。聲之清濁,入耳乃知,章徹於人為五聲也。此言章為五聲,元年傳云:「徵為五聲。」章徵不同者,據聲之至人,是為章徹;據人之知聲,則為徵驗。是彼此之異言耳。○注「滋味」至「傷性」。○正義曰:《老子》云「五味令人口臭,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言其過耽耆之,則有此病。是其過則傷本性也。
是故為禮以奉之:{{annotate|(【注】制禮以奉其性。)}}為六畜、{{annotate|(【注】馬、牛、羊、雞、犬、豕。【音義】○畜,許又反,又楮六反。)}}五牲、{{annotate|(【注】麋、鹿、紝、狼、兔。【音義】○麋,亡悲反。麏,九倫反,本亦作麇。)}}三犧,{{annotate|(【注】祭天地宗廟三者謂之犧。)}}以奉五味;為九文、{{annotate|(【注】謂山、龍、華、蟲、藻、火、粉米、黼、黻也。華若草華。藻,水草。火,畫火。粉米若白米。黼若斧。黻若兩巳相戾。傳曰:火龍黼黻,昭其文也。【音義】○黼音甫。黻音弗。)}}
【疏】「是故」至「五味」。○正義曰:口欲嘗味,目欲視色,耳欲聽聲,人之自然之性也。欲之不巳,則失其性。聖人慮其失性,是故為禮以奉養其性,使不失也。牲犧,祭祀所用,非人所食,而以牲犧奉五味者,禮推人道以事神,神之所享,皆是人食。尊鬼神而異其名耳,故亦為奉五味。○注「馬、牛、羊、雞、犬、豕」。○正義曰:《爾雅·釋畜》,馬、牛、羊、犬、雞五者之名,其豕在《釋獸》之篇。畜,養也。家養謂之畜。野生謂之獸。豕有野豕,故因記之於《釋獸》耳。又《釋畜》之末別釋馬、牛、羊、豕、犬、雞,六者之名其下題曰「六畜」,謂此是也。《周禮·膳夫》云「膳用六牲」,是庖用六牲也。「庖人掌其六畜」,鄭玄云:六牲,馬、牛、羊、豕、犬、雞。「六畜即六牲也。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是畜牲一也。○注「麋、鹿、紝、狼、兔」。○正義曰:十一年傳曰:「五牲不相為用。」注云:「五牲,牛、羊、豕、犬、雞。」此異彼者,以上文巳言六畜,則五牲非六畜,故別解之。《周禮》,庖人掌共六獸。鄭眾云:「六獸,麋、鹿、熊、麏、野豕、兔。」鄭玄云:「獸人冬獻狼,夏獻麋。又內則無熊,則六畜當有狼,而熊不屬。」今杜解五牲之名,用鄭玄六獸之說,去野豕而以其餘當之也。傳稱「牛蔔日曰牲」。鄭玄云「將用之曰牲」。此五者實獸也,據其將用祭祀,故名之曰牲。服虔云:五牲、麏、鹿、熊、狼、野豕。○注「祭天」至「之犧」。○正義曰:《尚書·泰誓》武王數紂之罪云:「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祇,遺厥先宗廟弗祀。犧牲粢盛,既於凶盜。」於神祇宗廟之下,總言犧牲。杜雖不見古文,其言闇與之會。是祭天地宗廟之牲,謂之犧也。然則犧亦六畜,而別言之者,《周禮·牧人》:「凡祭祀共其犧牲,以授充人系之。」鄭玄云:「犧牲,毛羽完具也。授充人者,當殊養之。」然則六畜之內,取其毛羽完具,別養以共祭祀者,乃名為犧,故與六畜異言之也。服虔云:三犧,雁、鶩、雉也。○注「謂山」至「文也」。○正義曰:《尚書·益稷》篇云: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尚書》之文如此,其解者多有異說。孔安國云:「日、月、星為三辰。華象草,華蟲,雉也。畫三辰、山龍華蟲於衣服旌旗。會,五采也。以五采成此畫焉。宗廟彝樽,亦以山龍華蟲為飾。藻,水草有文者。火為火字,粉若粟冰,米若聚米,黼若斧形,黻為兩巳相背,葛之精者曰絺,五色備曰繡。」如孔此言,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龍也,華也,蟲也,七者畫於衣服、旌旗。山、龍、華、蟲四者,亦畫於宗廟彝器。藻也,火也,粉也,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繡之於裳。如此數之則十三章矣。天之大數不過十二,若為十三,無所法象。或以為孔並華蟲為一,其言華象草,華蟲雉者,言象草華之蟲,故為雉也。若華別似草,安知蟲為雉乎?未知孔意必然以否。鄭玄讀會為繢,謂畫也。絺為繡,謂刺也。宗彝,謂虎蜼也。《周禮》,宗廟彝器,有虎彝、蜼彝,故以宗彝名虎蜼也。《周禮》有袞冕、鷩冕、毳冕。其袞、鷩、毳者,各是其服章首所畫,舉其首章以名服耳。袞是袞龍也,袞冕九章,以龍為首。鷩是華蟲也,鷩冕七章,以華蟲為首。毳是虎蜼也,毳冕五章,以虎蜼為首。虎毛淺,蜼毛深,故以毳言之。毳,亂毛也。如鄭此言,則於《尚書》之文其章不次,故於《周禮》之注具分辨之。鄭於《司服》之注,具引《尚書》之文。乃云「此故天子冕服十二章。絺或作繡,字之誤也。王者相變,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所謂三辰旂旗,昭其明也。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袞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蜼,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是鄭玄之說,華蟲為一,粉米為一也。杜之此注,亦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九文唯言衣服之文,謂山也,龍也,華也,蟲也,藻也,粉米也,黼也,黻也。以此為九。杜言華若草華,而不言蟲,則華蟲各為一也。粉米若白米,是粉米共為一也。《詩》云:「魚在在藻。」是藻為水草也。孔安國云「火為火字」。《考工記》畫繢之事:「火以圜。」鄭眾云:「為圜形似火」,鄭玄云:「形如半環。」然則杜言火畫火,蓋同安國為火字也。粉米色白,故粉米若白米也。《考工記》曰:「白與黑謂之黼。」孔安國云「黼若斧形」,謂刀白而身黑,故若斧也。黻為兩已相戾,今之刺黻。」猶然也。引桓二年傳曰「火龍黼黻,昭其文也」者,以證此九文是山龍之屬也。《世本》云:「胡曹作冕。」注云「胡曹,黃帝臣也」。《繫辭》云:「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則冕服起於黃帝也,加飾起自唐虞,即《書》云「予欲觀古人之象」云云,是也。所以衣服畫日月星等者,象王者之德,照臨天下,如三光之耀也。山體鎮重,象王者之德,鎮重安靜四方,又能潤益含靈,如山興雲致雨也。龍者水物也。象王者之德,流通無壅,如水利蒼生。又龍舒卷,變化無方,象人君有無方之德也。華蟲即鷩雉,雉有文章,表王者有文章之德也。宗彝,彝,常也。宗廟之常器有六彝,今唯取竣蜼者,虎取毛淺而有威,蜼取毛深而有知,以表王者有深淺之知,威猛之德也。藻者,水草,是鮮絜之物,生於清水,能隨短長,象王者之德,冰清玉絜,隨機應物,隨民設教,不肅而成也。火者,火姓炎上,用表王者之德,能使率土群黎,向歸上命也。粉米者,米能濟人之命,表王者有濟養之德也。黼,白與黑,形若斧。斧能裁斷,以象王者有裁斷之德也。黻之言戾。戾,背也。黑與青謂之黻,作兩已字相背,象王者能綏化兆民,能使向已背惡以從善,故為黻也。日之質赤,月星之質白。山作獐,《考工記》云「山以獐」也。龍為騰躍之形,似獮猴而大也。章次如此者,王者與天地合其德,日、月、星,天用昭明,日最為盛,所以居先。月星光劣,其次之也。上以象天,下宜法地。地之形勢莫大於山,故次三光也。龍為水物,水出於山,故次之也。華蟲象於禮樂文章,以禮樂文章潤於萬物,故以次龍也。宗彝所以次華蟲者,言王者既有禮樂,須威知乃行,無威則民不畏,無知則教不成,故以次也。藻所以次宗彝者,王者威知之德,隨世而應,故以次也。火者,言王者有德必向歸仰之,如火向上,故次之也。米所以次火者,民既歸王,王須濟活,濟活之理,得米為生,故次之也。黼所以次米者,言王者能濟活兆民,宜裁斷合理,如斧之斷決,故以次之。黻所以次黼者,王既裁斷得所,善惡各有分宜,人皆背惡從善,故以次之。
六采、{{annotate|(【注】畫繢之事,雜用天地四方之色,青與白,赤與黑,玄與黃,皆相次,謂之六色。【音義】○繢,戶對反。)}}
【疏】注「畫繢」至「六色」。○正義曰:《考工記》云:「畫繢之事,雜五色。東方謂之青,南方謂之赤,西方謂之白,北方謂之黑。天謂之玄,地謂之黃。青與白相次,赤與黑相次,玄與黃相次。」鄭玄云:「此言畫繢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此杜取彼記文省約而為之辭也。
五章,以奉五色;{{annotate|(【注】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五色備謂之繡。集此五章,以奉成五色之用。)}}
【疏】注「青與」至「之用」。○正義曰:「謂之繡」以上,皆《考工記》文也。此刺繡之文,以北方相次。色亦采也。六采謂繢畫,五色謂刺繡,故令色采之文異耳。鄭注《尚書》「性曰采,施曰色」。味、色、聲三事,色居其中,故杜言集此五章以奉成五色之用。明上下二文亦准此所陳,以奉成五味、五聲之用,舉中以明上下也。
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annotate|(【注】鮮見二十年。)}}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annotate|(【注】君臣有尊卑,法地有高下。)}}為夫婦外內,以經二物;{{annotate|(【注】夫治外,婦治內,各治其物。)}}
【疏】「為君」至「二物」。○正義曰:此更覆上因地之義也。為父子以下至生殖長育。覆上,則天之明也。地有高下,聖人制禮為君臣上下。君在上,臣在下,以法則地之義也。以地有剛柔,為夫婦外內,夫治外,婦治內,以經紀二物也。物,事也,治理外內之二事也。上云「天之經也,地之義也」。又云「則天之明,因地之性」。再重言之,皆先天後地。但法地事少,則天事多,故上先言法天,後言法地。此先云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始云為父子兄弟,以象天明者,以其則地事少,故先言之,象天事多,欲下就以從四時,類其震曜殺戮,及生殖長育,皆是象天之事,欲使文相連接,故後言之也。下云「以象天明」,則此當云以象地性,而云「以則地義」者,義之與性一也。因其先言,故遠覆上文地之義也。
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亞,以象天明,{{annotate|(【注】六親和睦,以事嚴父,若眾星之共辰極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兩婿相謂曰亞。【音義】○媾,古豆反。姻音因。亞,於嫁反,本亦作婭,同。重,直龍反。)}}
【疏】注「六親」至「曰亞」。○正義曰:老子云:「六親不和,焉有孝慈。」六親謂父子、兄弟、夫婦也。《孝經》曰:「孝莫大於嚴父。」《論語》云:「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六親,父為尊嚴,眾星,北辰為長。六親和睦以事嚴父,若眾星之共北極,是其象天明也。妻父為昏,婿父為姻,兩婿相謂曰亞,皆《釋親》文也。重昏曰媾,《爾雅》無文,相傳說耳。《釋親》文曰:「男子先生為兄,後生為弟。男子謂女子先生為姊,後生為妹。父之姊妹為姑。母之兄弟為舅。」謂我舅者,吾謂之甥。此皆世俗常言,杜不解者,為易知故也。
為政事、庸力、行務,以從四時;{{annotate|(【注】在君為政,在臣為事,民功曰庸,治功曰力,行其德教,務其時要,禮之本也。【音義】○治,直吏反。)}}
【疏】注「在君」至「本也」。○正義曰:《論語》云:「冉子退朝。子曰:『何晏?』對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雖不吾以,吾其與聞之。』」於時冉子仕於季氏,稱季氏有政,孔子謂之為事。是在君為政,在臣為事也。此對文別耳。《論語》稱孝友是亦為政,明其政、事通言也。「民功曰庸,治功曰力」。《周禮·司勳》文也。鄭玄以為庸,謂「法施於民,若後稷」。力,謂「制法成治,若咎繇」。《司勳》又云:「王功曰勳,國功曰功,事功曰勞,戰功曰多。」鄭注云「王功者,若周公,國功者,若伊尹,事功者,若禹,戰功者,若韓信、陳平」。行其德教,務其時要,使民春耕、夏耘、秋斂、冬藏。聖王之化,先致力於民,是為禮之本也。
為刑罰威獄,使民畏忌,以類其震曜殺戮;{{annotate|(【注】雷震電曜,天之威也。聖人作刑戮,以象類之。)}}為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於六氣,{{annotate|(【注】此六者,皆稟陰陽風雨晦明之氣。【音義】○效,戶孝反。長,丁丈反。好,呼報反,注及下於好皆同。惡,烏路反,下注及下於惡皆同。樂音洛,下及注皆同。)}}
【疏】注「此六」至「之氣」。○正義曰:賈逵云:好生於陽,惡生於陰,喜生於風,怒生於雨,哀生於晦,樂生於明。謂一氣生於一志,謬矣。杜以元年傳云:「天有六氣,降生五味。」謂六氣共生五味,非一氣生一味。此民之六志,亦六氣共生之,非一氣生一志。故云「此六者,皆稟陰、陽、風、雨、晦、明之氣」。言共稟六氣而生也。
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annotate|(【注】為禮以制好惡喜怒哀樂六志,使不過節。)}}
【疏】「是故」至「六志」。○正義曰:民有六志,其志無限。是故人君為政,審法時之所宜,事之所類,以至民之六志,使之不過節也。下云「審行信令」,謂人君行之,知此「審則宜類」,亦是人君則之。審者,言其謹慎之意也。此六志,《禮記》謂之六情。在已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喜有施捨,怒有戰鬥,喜生於好,怒生於惡。是故審行信令,行禍賞罰,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惡物也。好物,樂也;惡物,哀也。哀樂不失,乃能協於天地之性,是以長久。」{{annotate|(【注】協,和也。)}}簡子曰:「甚哉,禮之大也!」對曰:「禮,上下之紀、天地之經緯也,{{annotate|(【注】經緯,錯居以相成者。)}}
【疏】「天地之經緯」。○正義曰:言禮之於天地,猶織之有經緯。得經緯相錯乃成文,如天地得禮始成就。
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禮者,謂之成人。大,不亦宜乎!」{{annotate|(【注】曲直以弼其性。)}}
【疏】「故人」至「宜乎」。○正義曰:劉炫云:禮有宜曲宜直,不可信情而行。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於禮者,謂之為成人;不能赴禮則不成為人,謂之為大,不亦宜乎!赴,謂奔走,言弼諧巳性,奔走以赴禮也。恐劉義未當。○注「曲直以弼其性」。○正義曰:性曲者,以禮直之;性直者,以禮曲之。故云曲直以弼其性也。
簡子曰:「鞅也,請終身守此言也。」{{annotate|(【注】鞅能守此言,故終免於晉陽之難。【音義】○以赴禮者,赴或作從。難,乃旦反。)}}宋樂大心曰:「我不輸粟。我於周為客,{{annotate|(【注】二王后為賓客。)}}若之何使客?」晉士伯曰:「自踐土以來,{{annotate|(【注】踐土在僖二十八年。)}}宋何役之不會,而何盟之不同?曰『同恤王室』,子焉得辟之?子奉君命,以會大事,而宋背盟,無乃不可乎?」右師不敢對,受牒而退。{{annotate|(【注】右師,樂大心。【音義】○焉,於虔反。背音佩,下同。)}}
【疏】「受牒而退」。○正義曰:《說文》云「簡,牒也。牒,劄也。於時號令,輸王粟,具戌人。宋之所出人粟之數,書之於牒。受牒而退,言服從也。
士伯告簡子曰:「宋右師必亡。奉君命以使,而欲背盟以干盟主,無不祥大焉。」{{annotate|(【注】言不善無大此者。為定十年宋樂大心出奔傳。【音義】○使,所吏反。)}}
「有鸜鵒來巢」,書所無也。師已曰:「異哉!吾聞文、武之世,童謠有之,{{annotate|(【注】師己,魯大夫。【音義】○巳音紀,一音祀。謠音遙。)}}曰:『鸜之鵒之,公出辱之。{{annotate|(【注】言鸜鵒來,則公出辱也。)}}
【疏】「鸜之鵒之」。○正義曰:此鳥以兩字為名,但謠辭必韻,故分言之。
鸜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annotate|(【注】饋,遺也。【音義】○饋,音求位反。遺,唯季反。)}}鸜鵒跦跦,公在乾侯,{{annotate|(【注】跦跦,跳行貌。【音義】○跦,張於反,又張留反。跳,直彫反。)}}徵褰與襦。{{annotate|(【注】褰,袴。【音義】○褰,起虔反,《字林》己偃反,又音愆。襦,本或作𧝄,而朱反。袴,苦故反,《說文》作絝。)}}
【疏】注「褰袴」。○正義曰:《內則》云:「童子不衣襦袴。」是衣有袴也,以可褰行,故以褰為袴。
鸜鵒之巢,遠哉遙遙,稠父喪勞,宋父以驕。{{annotate|(【注】稠父,昭公。死外,故喪勞。宋父,定公。代立,故以驕。【音義】○稠,直留反。父音甫,下同。喪,息浪反,注同。)}}鸜鵒鸜鵒,往歌來哭。』{{annotate|(【注】昭公生出歌,死還哭。)}}童謠有是。今鸜鵒來巢,其將及乎!」{{annotate|(【注】將及禍也。)}}秋,書再雩,旱甚也。
【疏】「秋書再雩,旱甚」。○正義曰:既言旱甚,而經不書旱者,傳言旱甚,解經一月再雩。再雩雖由旱甚,然而後雩得雨,不一至成災,故不書旱。
初,季公鳥娶妻於齊鮑文子,生甲。{{annotate|(【注】公鳥,季公亥之兄,平子庶叔父。【音義】○娶,七住反。)}}公鳥死,季公亥與公思展與公鳥之臣申夜姑相其室。{{annotate|(【注】公亥即公若也。展,季氏族。相,治也。【音義】○夜,本或作射,音夜,又音亦。相,息亮反,注同。)}}及季姒與饔人檀通,{{annotate|(【注】季姒,公鳥妻,鮑文子女。饔人,食官。【音義】○姒音似。檀,直丹反,人名也,或巿戰反。)}}而懼,乃使其妾抶己,以示秦遄之妻,{{annotate|(【注】秦遄,魯大夫。妻,公鳥妹秦姬也。【音義】○抶,敕乙反。遄,巿專反。)}}曰:「公若欲使余,餘不可而扶餘。」又訴於公甫,{{annotate|(【注】公甫,平子弟。【音義】○訴音素,又作愬。)}}曰:「展與夜姑將要余。」{{annotate|(【注】要劫我以非禮。【音義】○展與夜姑,並如字,公思展及申夜姑也。與,及也。讀或作餘音者,非也。要,一遙反,下同。)}}秦姬以告公之。{{annotate|(【注】公之,亦平子弟。)}}公之與公甫告平子,平子拘展於卞,而執夜姑,將殺之。公若泣而哀之,曰:「殺是,是餘殺也。」將為之請,平子使豎勿內,日中,不得請。有司逆命,{{annotate|(【注】執夜姑之有司,欲迎受殺生之命。【音義】○為,於偽反。)}}公之使速殺之。故公若怨平子。季、郈之雞鬥。{{annotate|(【注】季平子、郈昭伯二家相近,故雞鬥。【音義】○郈音後,《字林》下遘反。近,附近之近,又如字。)}}季氏介其雞,{{annotate|(【注】搗芥子播其羽也。或曰以膠沙播之為介雞。【音義】○介又作芥,音界。)}}
【疏】注「搗芥」至「介雞」。○正義曰:杜此二解,一讀介為芥,搗芥子為末,播其雞羽。賈逵云:搗芥子為末,播其雞翼,可以坌郈氏雞目。是此說也。鄭眾云:「介,甲也。為雞著甲。」高誘注《呂氏春秋》云「鎧著雞頭」。杜又云或曰不知誰說以膠沙播之,亦不可解。蓋以膠塗雞之足爪,然後以沙糝之,令其澀,得傷彼雞也。以郈氏為金距言之,則著甲是也。
郈氏為之金距。平子怒,{{annotate|(【注】怒其不下己。【音義】○下,遐嫁反。)}}益宮於郈氏,{{annotate|(【注】侵郈氏室以自益。)}}且讓之。{{annotate|(【注】讓,責也。)}}故郈昭伯亦怨平子。臧昭伯之從弟會{{annotate|(【注】昭伯,臧為子。【音義】○從,才用反,後從者皆同。)}}為讒於臧氏,而逃於季氏。臧氏執旃。平子怒,拘臧氏老。將禘於襄公,萬者二人,其眾萬於季氏。{{annotate|(【注】禘,祭也。萬,舞也。於禮,公當三十六人。【音義】○禘,大計反。)}}
【疏】「將禘」至「季氏」。○正義曰:季氏私祭家廟,與禘同日,言將禘,是豫部分也。樂人少,季氏先使自足,故於公萬者唯有二人,其眾萬於季氏,輕公重己,故大夫遂怨。○注「禘祭」至「六人」。○正義曰:《釋例》曰:「三年喪畢,致新死之主以進於廟,於是乃大祭於大廟,以審定昭穆,謂之禘。」禘於大廟,禮之常也;各於其宮,時之為也。雖非三年大祭,而書禘,用禘禮也。《釋天》云:「禘,大祭也。」執干戚而舞,謂之萬舞也。隱五年傳說舞佾之差云「諸侯用六」,是於禮法當三十六人也。此以正禮言耳,亦不知當時魯君用六佾以否。《公羊傳》曰:昭公「告子家駒曰:『季氏僣公室,吾欲弑之,何如?』子家駒曰:『諸侯僣天子,大夫僣諸侯久矣。』公曰:『吾何僣矣哉?』子家駒曰:『設兩觀,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禮也。』」如彼傳文,當時或僣八佾,佾不必用六也。
臧孫曰:「此之謂不能庸先君之廟。」{{annotate|(【注】不能用禮也,蓋襄公別立廟。)}}
【疏】注「蓋襄公別立廟」。○正義曰:杜以襄若以次遞毀,則廟與先公同處,禘於襄公亦應兼祭餘廟。今特云「禘於襄公」,似與先公異處,故云蓋襄公別立廟。
大夫遂怨平子。公若獻弓於公為,{{annotate|(【注】公為,昭公子務人。)}}且與之出射於外,而謀去季氏。公為告公果、公賁。{{annotate|(【注】果、賁皆公為弟。【音義】○去,起呂反。賁音奔,又扶云反,又彼義反。)}}公果、公賁使侍人僚相告公。公寢,將以戈擊之,乃走。公曰:「執之!」亦無命也。{{annotate|(【注】獨言執之,無敕命。【音義】○侍人本亦作寺人。柤,側加反。)}}懼而不出,數月不見。公不怒。又使言,公執戈以懼之,乃走。又使言,公曰:「非小人之所及也。」{{annotate|(【注】謂僚柤為小人。【音義】○數,所土反,下數世同。見,賢遍反。)}}公果自言,公以告臧孫,臧孫以難。{{annotate|(【注】言難逐。【音義】○難,如字,注同。)}}告郈孫,郈孫以可,勸。告子家懿伯,{{annotate|(【注】子家羈,莊公之玄孫。【音義】○郈孫以可,絕句。勸,勸公逐季氏也。)}}懿伯曰:「讒人以君徼幸,事若不克,君受其名,{{annotate|(【注】受惡名。【音義】○徼,古堯反。)}}不可為也。
【疏】「讒人」至「為也」。○正義曰:讒人謂公若、郈孫之徒讒季氏者,勸君使伐季氏,以君徼天之幸。幸而得勝,則以為已功;不勝,則推君為惡。不可從也。
舍民數世,以求克事,不可必也。
【疏】「舍民」至「必也」。○正義曰:克,勝也。言君從上以來,舍民巳經數代,今以求勝,此事不可必也。
且政在焉,其難圖也。」公退之。{{annotate|(【注】退使去。【音義】○舍音舍。)}}辭曰:「臣與聞命矣,言若泄,臣不獲死。」乃館於公。{{annotate|(【注】恐受泄命之罪,故留公宮以自明。【音義】○與音預。泄,息列反,又以制反,注同,漏泄也。)}}叔孫昭子如闞,{{annotate|(【注】闞,魯邑。【音義】○闞,口暫反。)}}公居於長府。{{annotate|(【注】長府,官府名。)}}九月戊戌,伐季氏,殺公之於門,遂入之。平子登臺而請曰:「君不察臣之罪,使有司討臣以干戈,臣請待於沂上以察罪。」弗許。{{annotate|(【注】魯城南自有沂水,平子欲出城待罪也。大沂水出蓋縣南,至「下邳入泗。【音義】○沂,魚依反。)}}
【疏】注「魯城」至「入泗」。○正義曰:《釋例·土地名》:「襄十八年,沂水出東莞蓋縣艾山,南經琅邪東海,至下邳縣入泗。」此沂水出魯國魯縣西南入泗水。是沂水有二也。此注云「魯城南自有沂水」,謂出魯縣者也。又云「大沂水出蓋縣南,至下邳入泗」,謂襄十八年之沂水也。以其有二,故辯明之。
請囚于費,弗許。請以五乘亡,弗許。子家子曰:「君其許之!政自之出久矣,隱民多取食焉,{{annotate|(【注】隱約窮困。【音義】○乘,繩證反。)}}為之徒者眾矣。日入慝作,弗可知也。{{annotate|(【注】慝,奸惡也。日冥,奸人將起叛君助季氏,不可知。【音義】○慝,他得反。冥,亡定反。)}}眾怒不可蓄也,{{annotate|(【注】季氏眾。【音義】○蓄,敕六反,本亦作畜,下並同。)}}蓄而弗治,將蕰。{{annotate|(【注】蕰,積也。【音義】○蕰,本亦作蕰,紆粉反。)}}蕰蓄,民將生心。生心,同求將合。{{annotate|(【注】與季氏同求叛君者。)}}君必悔之!」弗聽。郈孫曰:「必殺之。」公使郈孫逆孟懿子。{{annotate|(【注】懿子,仲孫何忌。)}}叔孫氏之司馬鬷戾言於其眾曰:「若之何?」莫對。{{annotate|(【注】眾疑所助。【音義】○鬷,子公反。戾,力計反。)}}又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國。凡有季氏與無,於我孰利?」皆曰:「無季氏,是無叔孫氏也。」騣戾曰:「然則救諸!」帥徒以往,陷西北隅以入。{{annotate|(【注】陷公圍也。【音義】○陷,陷沒之陷。隅,本或作堣,音同。)}}公徒釋甲執冰而踞,{{annotate|(【注】言無戰心也。冰,櫝丸蓋。或云積丸是箭筩,其蓋可以取飲。【音義】○踞音據。櫝音獨。丸,胡官反。筩音童,又音動,一音勇。)}}
【疏】「公徒」至「而踞」。○正義曰:二十七年傳說此事云:「豈其伐人而說甲執冰以遊?」則此踞是遊也。《曲禮》云:「遊無倨。」倨是慢也,謂傲慢而遊戲。○注「言無」至「取飲」。○正義曰:賈逵云,冰,櫝丸蓋也。則是相傳為此言也。《方言》曰:「弓藏謂之鞬,或謂之櫝丸。」如彼文,則櫝丸是盛弓者也。此或說櫝丸是箭筩,其蓋何以取飲。十三年傳云「司釋射奉壺飲冰」,謂執此也。《詩》云:「抑釋掤忌,抑鬯弓忌。」鬯藏弓,則冰藏矢也。《毛傳》云:「掤所以覆矢。」掤與冰,字雖異,音義同,是一器也。
遂逐之。{{annotate|(【注】逐公徒。)}}孟氏使登西北隅,以望季氏,見叔孫氏之旌,以告。孟氏執郈昭伯,殺之于南門之西,遂伐公徒。子家子曰:「諸臣偽劫君者,而負罪以出,君止。{{annotate|(【注】使若非君本意者,君自可止不出。)}}
【疏】「子家」至「君止」。○正義曰:子家子以為公本意自伐季氏,非是諸臣所劫。今子家意欲得令諸臣等偽作劫君以伐季氏者,令負罪而出,君自可止住。
意如之事君也,不敢不改。」{{annotate|(【注】意如,季平子名。)}}公曰:「餘不忍也。」與臧孫如墓謀,{{annotate|(【注】辭先君,且謀所奔。)}}遂行。己亥,公孫于齊,次於陽州。齊侯將唁公于平陰,公先至於野井。齊侯曰:「寡人之罪也。使有司待于平陰,為近故也。」{{annotate|(【注】齊侯自咎,本不敕有司遠詣陽州,而欲近會于平陰,故令魯侯過共,先至野井,遠見迎逆,自咎以射公。【音義】○為,於偽反。咎,其九反,下同。令,力呈反。)}}書曰:「公孫于齊,次於陽州。齊侯唁公于野井」,禮也。將求於人,則先下之,禮之善物也。{{annotate|(【注】物,事也。謂先往至野井。【音義】○下,遐嫁反。)}}齊侯曰:「自莒疆以西,請致千社,{{annotate|(【注】二十五家為社。千社,二萬五千家,欲以給公。【音義】○疆,居良反。)}}
【疏】注「二十五家為社」。○正義曰:禮有里社,故《郊特牲》稱:「唯為社事,單出里。」以二十五家為里,故知二十五家為社也。
以待君命。{{annotate|(【注】待君伐季氏之命。)}}寡人將帥敝賦以從執事,唯命是聽。君之憂,寡人之憂也。」公喜。子家子曰:「天祿不再。天若胙君,不過周公。以魯足矣。失魯而以千社為臣,誰與之立?{{annotate|(【注】為齊臣。【音義】○胙,才路反。)}}
【疏】「天祿」至「之位」。○正義曰:天之福祿不可再,謂得齊千社,復得魯國也。胙,報也。天若報君,終不得過於周公。周公止封魯,以魯封君足矣。若既得魯國,又得千社,則是過周公矣。周公理不可過,得齊千社失魯國也。既失魯國,而以千社為臣於齊,誰復與之立也?言從君之人,皆將棄君去矣。
且齊君無信,不如早之晉。」弗從。臧昭伯率從者將盟,載書曰:「戮力壹心,好惡同之。信罪之有無,{{annotate|(【注】信,明也。處者有罪,從者無罪。【音義】○戮音六,又力彫反。)}}繾綣從公,無通外內!」{{annotate|(【注】繾綣,不離散。【音義】○繾音遣。綣,起阮反。)}}以公命示子家子。子家子曰:「如此,吾不可以盟。羈也不佞,不能與二三子同心,而以為皆有罪。{{annotate|(【注】從者陷君,留者逐君,皆有罪也。)}}或欲通外內,且欲去君。{{annotate|(【注】去君,偽負罪出奔,不必繾綣從公。)}}二三子好亡而惡定,焉可同也?陷君於難,罪孰大焉?通外內而去君,君將速入,弗通何為?而何守焉?」乃不與盟。{{annotate|(【注】何必守公。【音義】○好,呼報反。惡,烏路反。焉可,於虔反。難,乃旦反。不與,音預。)}}昭子自闞歸,見平子。平子稽顙,曰:「子若我何?」昭子曰:「人誰不死?子以逐君成名,子孫不忘,不亦傷乎?將若子何?」平子曰:「苟使意如得改事君,所謂生死而肉骨也。」昭子從公于齊,與公言。子家子命適公館者執之。{{annotate|(【注】恐從者知叔孫謀。【音義】○稽,音啟。顙,息黨反。)}}公與昭子言於幄內,曰:「將安眾而納公。」{{annotate|(【注】昭子請歸安眾。【音義】○幄,於角反。)}}公徒將殺昭子,
【疏】「公徒將殺昭子」。○正義曰:昭子謀歸安眾,而後納公。則獨公得入,從公伐季氏者,不得入,故欲殺昭子也。
伏諸道。{{annotate|(【注】伏兵。)}}左師展告公。公使昭子自鑄歸。{{annotate|(【注】辟伏兵。【音義】○鑄,之樹反。)}}平子有異志。{{annotate|(【注】不欲復納公。【音義】○復,扶又反。)}}冬十月辛酉,昭子齊於其寢,使祝宗祈死。戊辰,卒。{{annotate|(【注】恥為平子所欺,因祈而自殺。【音義】○齊,側皆反,本又作齋。)}}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公徒執之。{{annotate|(【注】展,魯大夫,欲與公俱輕歸。【音義】○乘,如字,騎馬也。輕,遣政反。)}}
【疏】「左師」至「而歸」。○正義曰:古者服牛乘馬,馬以駕車,不單騎也。至六國之時,始有單騎。蘇秦所云「車千乘,騎萬匹」。是也。《曲禮》云「前有車騎」者,《禮記》漢世書耳,經典無騎字也。炫謂此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欲共公單騎而歸,此騎馬之漸也。
壬申,尹文公涉于鞏,焚東訾,弗克。{{annotate|(【注】文公,子朝黨,於鞏縣涉洛水也。東訾,敬王邑。)}}
十一月,宋西元公將為公故如晉,{{annotate|(【注】請納公。【音義】○為,音於偽反。)}}夢大子欒即位於廟,已與平公服而相之。{{annotate|(【注】平公,元公父。【音義】○相,息亮反。)}}
【疏】「服而相之」。○正義曰:言已與父平公盛服飾,而輔相之也。
旦,召六卿。公曰:「寡人不佞,不能事父兄,{{annotate|(【注】父兄謂華、向。)}}以為二三子憂,寡人之罪也。若以群子之靈,獲保首領以沒,唯是楄柎所以藉幹者,{{annotate|(【注】楄柎,棺中笭床也。幹,骸骨也。【音義】○歿音沒,楄,蒲田反。柎,步口反,又音附。藉,在夜反。笭,力丁反。骸,咖皆反。)}}
【疏】注「楄柎」至「骨也」。○正義曰:《說文》云:「楄,方木也。幹,脅也」。木以藉脅,明是棺中笭床也。宋元所言藉幹者,舉脅而言耳,非獨為脅。故云幹,骸骨也。
請無及先君。」{{annotate|(【注】欲自貶損。)}}仲幾對曰:「君若以社稷之故,私降昵宴,群臣弗敢知。{{annotate|(【注】昵,近也。降昵宴,謂損親近聲樂飲食之事。【音義】○昵,女乙反。)}}若夫宋國之法,死生之度,先君有命矣,群臣以死守之,弗敢失隊。臣之失職,常刑不赦。臣不忍其死,君命袛辱。」{{annotate|(【注】言君命必不行,袛,適也。【音義】○隊,直類反。袛音支。)}}宋公遂行。己亥,卒于曲棘。{{annotate|(【注】為明年梁丘據語起本。)}}十二月庚辰,齊侯圍鄆。{{annotate|(【注】欲取以居公,不書圍,鄆人自服,不成圍。)}}
【疏】注「欲取」至「成圍」。○正義曰:經書「取鄆」而傳言「圍鄆」。故云「鄆人自服,不成圍」。以傳云書取,言易也。故賈為此解,杜從之也。劉炫以為此時圍鄆而未得,明年方始取之。經即因圍書「取」,傳言實圍之日,非自服也。而規杜氏。今知非者,案二十六年,公圍成亦是圍而不得,而書圍,此若圍鄆不得何以不書圍?案元年「伐莒,取鄆」,書取,不言伐,此圍鄆,取鄆,亦書取不言圍,其義正同,何為不可?劉何知此年圍鄆未服?鄆若未服,經何得書「取」?苟出胸臆而規杜氏,非也。
初,臧昭伯如晉,臧會竊其寶龜僂句,{{annotate|(【注】僂句,龜所出地名。【音義】○僂,力主反,又力具反。句,居具反。)}}
【疏】注「僂句」至「地名」。○正義曰:釋魚云:「一曰神龜,二曰靈龜,三曰攝龜,四曰寶龜,五曰文龜,六曰筮龜,七曰山龜,八曰澤龜,九曰水龜,十曰火龜。」則龜名無僂句。故云所出地之名。臧氏有蔡又有此,蓋所寶非一。
以蔔為信與僣,僣吉。{{annotate|(【注】僣,不信也。【音義】○僣,子念反,注同。)}}臧氏老將如晉問,{{annotate|(【注】問昭伯起居。)}}會請往。{{annotate|(【注】代家老行。)}}昭伯問家故,盡對。{{annotate|(【注】故,事也。)}}及內子與母弟叔孫,則不對。{{annotate|(【注】內子,昭伯妻。不對,若有他故。)}}再三問,不對。歸,及郊,會逆。問,又如初。{{annotate|(【注】又不對。)}}至,次於外而察之,皆無之。執而戮之,逸,奔郈。郈魴假使為賈正焉。{{annotate|(【注】郈在東平無鹽縣東南。魴假,郈邑大夫。賈正,掌貨物使有常賈,若巿吏。【音義】○魴音房。賈音嫁,注同。)}}
【疏】「使為賈正焉」。○正義曰:賈正,如《周禮》之賈師也。「賈師二十四則一人」。其職云:「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禁貴賣者,使有恆賈。」此郈邑大夫使為賈正,使為郈巿之賈正也。郈在後為叔孫私邑,此時尚為公邑,故使賈正通計簿於季氏。
計於季氏,{{annotate|(【注】送計簿於季氏。【音義】○簿,步戶反。)}}臧氏使五人以戈楯伏諸桐汝之閭,{{annotate|(【注】桐汝,里名。【音義】○楯,食准反,又音允。)}}會出,逐之,反奔,執諸季氏中門之外。平子怒,曰:「何故以兵入吾門?」拘臧氏老。季、臧有惡。{{annotate|(【注】相怨惡。)}}及昭伯從公,平子立臧會。{{annotate|(【注】立以為臧氏後。)}}會曰:「僂句不餘欺也。」{{annotate|(【注】傳言蔔筮之驗,善惡由人。)}}
楚子使薳射城州屈,復茄人焉;{{annotate|(【注】還復茄人於州屈。【音義】○屈,居勿反,一音其勿反。茄人音加。)}}城丘皇,遷訾人焉。{{annotate|(【注】移訾人於丘皇。)}}使熊相禖郭巢,季然郭卷。{{annotate|(【注】使二大夫為巢、卷築郭也。卷城在南陽葉縣南。【音義】○相,息亮反。禖音梅。卷音權,或眷勉反。為,於偽反。)}}子大叔聞之,曰:「楚王將死矣。使民不安其土,民必憂,憂將及王,弗能久矣。」{{annotate|(【注】為明年楚子居卒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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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國際代表團為帝國主義威嚇武漢及蔣介石背叛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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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 汉口民国日报 第一百六十六号 19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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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革命很快的发展,已使得反帝国主义的争斗更加锐利了。国际帝国主义利用间接的行动——即经过中国国内的军阀——而阻碍革命胜利进行的失败,他们于是决定用公开的武装干涉。实际上不仅上海已被帝国主义占领,即许多内地的重要地方,特别是国民政府所在地——武汉——业已在恐怖的大队军舰恫吓之下。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威胁。帝国主义强盗们要中国人民降服在他们枪炮之下。英美法意日送交国民政府的共同通牒上,罗列了许多不能接受的条件。设若这些条件都得顺从,那么国民政府不啻宣称,中国的主人翁不是中国人民,而是外国帝国主义了。国民政府虽然已经给了那盛气凌人的哀的美顿书一个很合理的——实在是过于通融的——答复,但是这尚不足以平帝国主义的愤怒,他们宁用暴力,而不愿采取如国民政府所提议的提交国际联盟的办法。国际联盟是掩饰帝国主义掠夺政策的遮蔽物。可是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掠夺政策业已彰明较著,所以他们连这样掩饰的遮蔽物,都是不要的了。
中国国民一定要以革命的联合战线,来对付帝国主义这样进攻。在国民革命运动的历史上,对于革命势力的日的和指挥的统一,从来没有象现在中国这样的重要。但是在国民党内部由蒋介石所领导的封建资产阶级的分子,却在这个时候破坏了国民革命势力的统一。蒋介石以及他所代表的那一部份人们,这样的做法表示他们已变成帝国主义的反革命的工具。事实上,是因为蒋介石背叛国民革命的中央政权和企图分裂国民党的势力,才鼓励了帝国主义采取进攻的态度。蒋介石要在南京设立一个所谓对抗的“国民政府”,这是他反革命行动的最高点。他这个行动,较之他从前许多的非法行动(如三月二十日事变攻击国民党的革命派,在江西九江之压迫工农运动,企图建设他个人的独裁制,以及最后屠杀上海工人),尤为不可宽恕。我们看到蒋介石及他的代理人们一切非法行动,是异常愤激的,但是还希望他对于从国民革命而转变到公开叛逆的道路,尚能稍事犹豫。在国民革命这种很严重的时期维持统一战线,是很要紧的,便是凡系从事反帝国主义战争的人,他们一切的罪过,都可暂时宽恕。但是封建资产阶级自私的利益,不仅是和工农的利益相反,并且是和整个人民的利益相冲突。结果,蒋介石,于屠杀江西和上海等处的工人以后,他的罪恶还未能宣告结束,甚至继续发展而达到背叛人民的政党和人民的政府的最高点。现在蒋介石已经是民族的叛徒了,惩罚他必须和惩罚叛徒们一样的利害。
他是惯用这种手段的:自称忠于国民党,而将分裂的责任归诸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来欺骗人民。我们判断他这是一个无耻的诳语。当蒋介石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冲突日渐利害的时候,蒋介石曾请求第三国际代表团去见他,在我们准备动身去看他的前一天晚上,我们接到一个消息,说是蒋介石在南京召集国民党几位中央执行委员和监察委员开了一次会,并宣言国民党武汉联席会议系使党分裂的企图。我们立刻打电报给他,请他停止会议并履行他在上海和汪精卫同志所订的协商,便是把一切争论的问题提交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来解决,蒋介石本人也应当参加这个扩大会。在这个电报中我们又告诉他,如果他接受我们的忠告,我们一定去见他,以便讨论在帝国主义进攻时期,我们保持革命势力统一的方法。他没有答复我们的电报,并继续进行他破坏国民党的计划。
当我们宣布蒋介石是帝国主义的工具,屠杀工农的凶手和民族的叛徒的时候,我们要请中国人民注意一件事实,就是这并不是个人或某几个人叛党,而是一个整个的社会阶级离开了国民革命,并且转过来反对国民革命。我们不仅应当推翻蒋介石和他的屠杀助手们广西将军等的霸权,并且所有全国的封建资产阶级份子,都应当扑灭净尽,应当铲除蒋介石主义的发源地。仅仅到上海南京去进攻蒋介石还不够,我们在每个乡村每个城市中都要向他的势力进攻,扑灭封建制度权力和反动的资产阶级。铲除蒋介石主义的根株,这在国民革命发展中的最近阶段上,要算是主要的工作。在国民党领土中,巩固革命民主势力联合战线,绝不至做到象封建资产阶级份子的阴谋和背叛所给与国民革命运动的那些危害一样。因封建资产的背叛和蒋介石新军阀反革命的行动,已经使帝国主义列强获得了威吓国民政府的机会。至于乡村和城市的势力之联合(就是无产阶级农民和中等阶级),乃是拥护国民政府,使他抵抗帝国主义的进攻,并且使国民政府能在民众上面巩固国民革命的基础,而发展国民革命。这样国民革命便能脱去反动份子背叛的危险,而获得战胜军阀和帝国主义的保证。
打倒蒋介石主义!
打倒反革命的封建资产阶级!
打倒帝国主义!
国民政府万岁!
国民党万岁!
第三国际驻中国的代表团
1927年4月22日于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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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北遷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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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略)
政府迁移在即,现已停止办公,所有各机关以后致国民政府文电,均请交广州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转寄,或径寄武昌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存转亦可。至于重要文电应即沿途探投。国民政府秘书处。歌(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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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共產黨賀國民政府北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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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来电云;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革命军各将领、国民政府钧鉴,我们敬祝你们克复帝国主义者的走狗吴佩孚与孙传芳。我们庆贺你们的国民政府迁移到中国中部。我们希望中国的工人与农人不久都获得完满的自由,如苏俄的劳动者一样;中国的军队得着很好的训练,如苏俄的赤军一样,并且革命策源地的广东,可以得着保障不受敌人最后的袭击。我们一定尽所有的力量,来防止帝国主义者的干涉,以及我们本国资产阶级之参加干涉的举动。我们一定要求德国政府承认国民政府为中国之真正的政府。
《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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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免職查辦李濟深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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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蒋逆叛党,反动分子附从者甚多,其中最著者如第四军军长李济深,擅自离职赴上海与蒋逆开反动会议,及回广州, 又大举摧残革命势力,逮捕工人学生至千余人之多,故国民政府特明令免职查办。其次为吕超、向傅义、石青阳,奉蒋逆命入川,勾结刘湘、赖心辉等摧残党部,以致三月三十一日刘、 赖部下王陵基、蓝文彬、曹阳、申文英等在重庆大演屠杀民众拘捕党员惨剧。故政府特明令通缉吕超、向傅义、石青阳并免刘湘、赖心辉本兼各职着杨森、刘文辉、田颂尧、邓锡侯、刘伯承查办,并收编其部队又令拿办王陵基、蓝文彬、曹赟阳、 申文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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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軍事政治學校各期學生討蔣大會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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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全国各报馆转中国国民党国内外各级党部全体同志、各机关各团体及全国父老昆季(兄弟)诸姑姊妹均鉴:
忆自总理孙中山先生缔造本党,屡遭挫折,然不屈不挠之精神,卒能坚持到底,以有今日革命势力弥漫全国之盛况, 此故由一方面本党同志能继续总理之遗志努力奋斗的结果;一方面由于总理遗训所指示之一切政策政纲,卓识宏猷,莫不有中肯綮,箴时良剂,有以致之。盖今日之世界,已为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垄断市场,抢夺原料,早已将国界无形冲破,全世界悉成为帝国主义者争逐利权之场,所以世界上的人,只有压迫阶级,与被压迫阶级之分别,中国受各帝国主义者之宰制,已沦为次殖民地之地位,整个民族悉为被压迫之列,国民革命是解除压迫之唯一手段,其对象即为压迫阶级之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军阀等。故此革命的被压迫阶级,无分国界党别,应互相联络,以共同奋斗,此总理联俄、联共政策之所由定也。革命是为被压迫者反抗压迫之表现,所以受压迫者自应予以解放之机会,中国农工为整个民族中最受压迫之份子,必须使其获得充分的利益而解除其被压迫之痛苦,此总理农工政策之所由定也, 此三大政策,稍知革命理论者,势必韪之。乃自命为总理信徒之蒋介石,独丧心病狂,自去年三月二十号至今,阳奉阴违, 既逼走拥护总理政策最力之汪精卫同志,復积极进行其反俄反共摧残农工之反动工作,近更变本加厉,惨杀工人领袖,围缴工人纠察队枪械,捣毁党部,反抗中央,种种违法乱纪之反革命行动,无所不用其极,迹其居心,无非欲图其总统皇帝专制自为之迷梦,而革命劲敌之帝国主义军阀,不惜奴颜与之委蛇妥协,革命云乎哉?直反革命而已。倍徒云乎哉?诚叛徒不若也, 迩来复敢召集南京会议,以与中央对抗,总理四十年奋斗得来之遗产,势将为蒋贼一朝所毁败,张为幻,莫此为甚。现中央已宣布蒋贼之反动罪状,免取缉究,敝校同人,忝属党员一份子,目击危亡,于焉惕惧,爱集斯会,一致声讨,并愿荷枪实弹,听中央趋策,作民众之前趋,誓溅热血,灭此朝食,谨布忱悃,务望全党同志,全国同胞,共申义愤,荡此逆氛,完总理之遗志,共跻大同之世界,有厚望焉,临电不胜激昂愤慨之至。
中国国民党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各期学生讨蒋大会。叩。
《革命生活日刊·讨蒋特刊》192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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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討伐楊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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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令讨伐杨森
国民政府昨晚下令讨伐杨森,一面由军事委员会调遣第二军全部前往兜剿,四五六三师,自今日起,开始出发,明日即开拔完竣。鲁军长定于今日率同官佐及政治部人员开拔前进。其教育团两团,及各师酌留之一部,约伍千余人,则仍留武昌,以资镇守云。兹将政府讨伐杨逆令录后:
前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军军长杨森,叛迹昭著,业经明令免职拿办在案。查该逆年来乘国家多难之秋,拥兵割据,扰乱间,自大军收复武汉,始稍敛迹一再派遣代表,恳清中央宽其既往,政府宽大为怀,曲予优容,仍给以二十军长名义,应如何感激效命,以图报称,乃乘中央二次北伐兴师之际,竟敢故态复萌,背叛党国,勾结蒋逆,统率匪类,潜师荆沙,意存窥伺,扰乱鄂西治安,惨杀农工,捣毁党部,似此倒行逆施,实属罪无可谊,着军事委员会,速派劲旅,严加剿办,务期歼灭渠魁,以申法纪,此令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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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令討伐楊森
國民政府昨晚下令討伐楊森,一面由軍事委員會調遣第二軍全部前往兜剿,四五六三師,自今日起,開始出發,明日即開拔完竣。魯軍長定於今日率同官佐及政治部人員開拔前進。其教育團兩團,及各師酌留之一部,約伍千餘人,則仍留武昌,以資鎮守-{云}-。茲將政府討伐楊逆令錄後:
前國民革命軍第二十軍軍長楊森,叛跡昭著,業經明令免職拿辦在案。查該逆年來乘國家多難之秋,擁兵割據,擾亂間,自大軍收復武漢,始稍斂跡一再派遣代表,懇清中央寬其既往,政府寬大為懷,曲予優容,仍給以二十軍長名義,應如何感激效命,以圖報稱,乃乘中央二次北伐興師之際,竟敢故態復萌,背叛黨國,勾結蔣逆,統率匪類,潛師荊沙,意存窺伺,擾亂鄂西治安,慘殺農工,搗毀黨部,似此倒行逆施,實屬罪無可誼,着軍事委員會,速派勁旅,嚴加剿辦,務期殲滅渠魁,以申法紀,此令!
《漢口民國日報》192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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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政治部討伐楊森宣傳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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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杨森纳降的经过==
要国民革命成功,首先要打倒国内军阀,他们鱼肉全国民众以外还要勾结帝国主义者来压迫我们,所以我们现在要打倒吴佩孚、打倒孙传芳、打倒张作霖、张宗昌和打倒新军阀的蒋介石。而新旧军阀的走狗及代表一切封建势力的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也都在我们打倒之列,绝无丝毫妥协的余地。不过在我们革命势力发展过程中,我们因为减少枝节的障碍起见,我们也曾经宽大仁慈的予大军阀的走狗如杨森等以自新之路。杨森在吴逆佩孚豢养之下,祸川有年,及到去年九月我们革命的势力发展到武汉来了,他还想出兵鄂西帮助吴逆,后来见他的恩主吴逆佩孚倒台了,他却摇身一变,卑词厚礼的来投诚我们,国民政府,翼其能洗心改面,故曲予优容,并且加委为第二十军军长,饬令回川,带罪立功。
==(二)杨森叛变的情形==
谁知本色走狗的杨森,野性难驯,怙恶不改,既恋恋于他的故主吴逆佩孚,最近又假惺惺效忠于新军阀蒋介石,竟敢乘我国民政府全师北伐的时期,勾结夏逆斗寅,潜师东下,狼狈为奸,窃据鄂南地盘,图谋扰乱革命根据地的武汉。岂知夏逆斗寅以卵攻石,经我忠勇的革命军,迎头痛击,不到三天的工夫,就如摧枯拉朽一般,消灭净尽。杨森他还在至死不悟,还想率命他的土匪军队,为夏斗寅之后继者,搜括民财,破坏民众组织,残杀我党同志,其罪较夏逆尤甚,故中央已有明令讨伐。
==(三)杨森的罪状==
第一、他本是吴逆佩孚的余孽,既投诚本党,应该安分守已效劳党国将功赎罪为是,而他和扰乱豫南鄂北一带的于逆学忠和张逆联升互相呼应,足征他居心叵测还想使吴逆死恢复燃;
第二、他更是新军阀蒋逆介石的走狗,他受蒋逆唆使,勾结同类夏斗寅先后谋叛,也拿反赤的口号,向革命的根据地武汉进攻,
第三、他的土匪军队一到鄂西,就捣毁宜昌、沙市、潜江等地的各级党部,解散工会农协等民众团体,并残杀民众、儿童和本党党员,他这种叛党祸国压迫民众的罪状,真是万恶滔天。
==(四)讨伐杨森的意义==
现在中央政府已经下了讨伐令,数万的武装同志,完全出发鄂西了,我们是要打倒直系军阀余孽的杨森,我们是要打倒所(新)军阀蒋介石的走狗杨森,我们是要打倒勾结夏斗寅阴谋危害革命根据地的杨森,我们是要肃清代表一部分封建势力的杨森。总之,打倒杨森才可以得到革命的胜利,使前线作战的同志们无后顾之忧,方能努力杀贼直捣幽燕。打倒杨森才可以巩固革命根据地的武汉,反动派也无间逞可,造谣惑众动摇人心的伎俩也无从施展,更要打倒杨森才可以替四川一切被压迫的民众铲除一个横野的军阀。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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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楊森納降的經過==
要國民革命成功,首先要打倒國內軍閥,他們魚肉全國民眾以外還要勾結帝國主義者來壓迫我們,所以我們現在要打倒吳佩孚、打倒孫傳芳、打倒張作霖、張宗昌和打倒新軍閥的蔣介石。而新舊軍閥的走狗及代表一切封建勢力的貪官污吏,土豪劣紳,也都在我們打倒之列,絕無絲毫妥協的餘地。不過在我們革命勢力發展過程中,我們因為減少枝節的障礙起見,我們也曾經寬大仁慈的予大軍閥的走狗如楊森等以自新之路。楊森在吳逆佩孚豢養之下,禍川有年,及到去年九月我們革命的勢力發展到武漢來了,他還想出兵鄂西幫助吳逆,後來見他的恩主吳逆佩孚倒臺了,他卻搖身一變,卑詞厚禮的來投誠我們,國民政府,翼其能洗心改面,故曲予優容,並且加委為第二十軍軍長,飭令回川,帶罪立功。
==(二)楊森叛變的情形==
誰知本色走狗的楊森,野性難馴,怙惡不改,既戀戀於他的故主吳逆佩孚,最近又假惺惺效忠於新軍閥蔣介石,竟敢乘我國民政府全師北伐的時期,勾結夏逆斗寅,潛師東下,狼狽為奸,竊據鄂南地盤,圖謀擾亂革命根據地的武漢。豈知夏逆斗寅以卵攻石,經我忠勇的革命軍,迎頭痛擊,不到三天的工夫,就如摧枯拉朽一般,消滅淨盡。楊森他還在至死不悟,還想率命他的土匪軍隊,為夏斗寅之後繼者,搜括民財,破壞民眾組織,殘殺我黨同志,其罪較夏逆尤甚,故中央已有明令討伐。
==(三)楊森的罪狀==
第一、他本是吳逆佩孚的餘孽,既投誠本黨,應該安分守已效勞黨國將功贖罪為是,而他和擾亂豫南鄂北一帶的於逆學忠和張逆聯升互相呼應,足徵他居心叵測還想使吳逆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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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他的土匪軍隊一到鄂西,就搗毀宜昌、沙市、潛江等地的各級黨部,解散工會農協等民眾團體,並殘殺民眾、兒童和本黨黨員,他這種叛黨禍國壓迫民眾的罪狀,真是萬惡滔天。
==(四)討伐楊森的意義==
現在中央政府已經下了討伐令,數萬的武裝同志,完全出發鄂西了,我們是要打倒直系軍閥餘孽的楊森,我們是要打倒{{校|所|新}}軍閥蔣介石的走狗楊森,我們是要打倒勾結夏斗寅陰謀危害革命根據地的楊森,我們是要肅清代表一部分封建勢力的楊森。總之,打倒楊森才可以得到革命的勝利,使前線作戰的同志們無後顧之憂,方能努力殺賊直搗幽燕。打倒楊森才可以鞏固革命根據地的武漢,反動派也無間逞可,造謠惑眾動搖人心的伎倆也無從施展,更要打倒楊森才可以替四川一切被壓迫的民眾剷除一個橫野的軍閥。
《漢口民國日報》192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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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委員會嘉慰西征將士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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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仙桃鲁军长、汉口李军长,并转前敌各师长均鉴:据鲁军长蒸(日)辰电称:我军连日将襄河南北岸杨逆各匪军分路击溃,敌毙伤及被俘者,将达四千人,现在猛力穷追等语。查杨逆乘我军北伐,勾结夏逆,鼠窃鄂西,滋扰十余县,扑杀党员无算,勒款不下数百万。匪军所至,村落为墟。此次逆军受创甚重,肃清可期,皆赖我忠勇官兵,冒暑酣战,该军长调度有方,着先传令嘉慰,并查明出力官弁,择尤汇报本会,以凭核奖。仍望继续努力,以竞全功,为要。军事委员会蒸印。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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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仙桃魯軍長、漢口李軍長,並轉前敵各師長均鑒:據魯軍長蒸(日)辰電稱:我軍連日將襄河南北岸楊逆各匪軍分路擊潰,敵斃傷及被俘者,將達四千人,現在猛力窮追等語。查楊逆乘我軍北伐,勾結夏逆,鼠竊鄂西,滋擾十餘縣,撲殺黨員無算,勒款不下數百萬。匪軍所至,村落為墟。此次逆軍受創甚重,肅清可期,皆賴我忠勇官兵,冒暑酣戰,該軍長調度有方,着先傳令嘉慰,並查明出力官弁,擇尤匯報本會,以憑核獎。仍望繼續努力,以競全功,為要。軍事委員會蒸印。
《漢口民國日報》192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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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仙桃魯軍長、漢口李軍長,並轉前敵各師長均鑒:據魯軍長蒸(日)辰電稱:我軍連日將襄河南北岸楊逆各匪軍分路擊潰,敵斃傷及被俘者,將達四千人,現在猛力窮追等語。查楊逆乘我軍北伐,勾結夏逆,鼠竊鄂西,滋擾十餘縣,撲殺黨員無算,勒款不下數百萬。匪軍所至,村落為墟。此次逆軍受創甚重,肅清可期,皆賴我忠勇官兵,冒暑酣戰,該軍長調度有方,着先傳令嘉慰,並查明出力官弁,擇尤匯報本會,以憑核獎。仍望繼續努力,以競全功,為要。軍事委員會{{參|蒸|10日}}印。
《漢口民國日報》192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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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仙桃魯軍長、漢口李軍長,並轉前敵各師長均鑒:據魯軍長{{參|蒸(日)|10日}}辰電稱:我軍連日將襄河南北岸楊逆各匪軍分路擊潰,敵斃傷及被俘者,將達四千人,現在猛力窮追等語。查楊逆乘我軍北伐,勾結夏逆,鼠竊鄂西,滋擾十餘縣,撲殺黨員無算,勒款不下數百萬。匪軍所至,村落為墟。此次逆軍受創甚重,肅清可期,皆賴我忠勇官兵,冒暑酣戰,該軍長調度有方,着先傳令嘉慰,並查明出力官弁,擇尤匯報本會,以憑核獎。仍望繼續努力,以競全功,為要。軍事委員會{{參|蒸|10日}}印。
《漢口民國日報》192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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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臨時政治會議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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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为北洋军阀盘据之巢窟,帝国主义者在中国中部之大本营,人民受直接间接之剥夺积极消极之摧残,水深火热颠沛流离于兹已十五年矣。复于革命军克复阳夏之时,因陈刘二逆负嵎,致城中黎庶历尽奸淫掳杀啼饥号之痛苦。吾民何辜于长期压迫之后,复受此次剧烈之蹂躏?吴逆佩孚之暴行劣迹,残民以逞,虽万死亦不足以蔽其辜也。革命军克复武昌以来,本应大加刷新,铲除积弊,为人民解除十余年来之痛苦,而谋最大之幸福。惟以经纬万端,百废待举,且承凋敝之余,各方均无由著手。故城下虽近一月,毫无积极之设施,内讼自疚,惭愧莫名。惟力所能及,未敢或怠。革命军本以救民救国为目的,绝不致因环境困难,而忽略其职责也。各界欢迎革命军大会所提十二项,为目前急切之要求,而政府力所能逮者, 故特郑重宣言,全部接受,务于最短期时,按项设施,以慰人民之渴望,而尽政府之职责。特此宣言即希公鉴
(选自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一期《湖北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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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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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五十八
{{*|(起哀公六年,盡十一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晉[[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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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六年經==
六年,春,城邾瑕。{{annotate|(【注】無傳。備晉也。任城亢父縣北有邾婁城。【音義】○瑕音遐。任音壬。亢,苦浪反,又音剛。父音甫。)}}
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吳伐陳。
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annotate|(【注】二子阿君,廢長立少。既受命,又不能全,書名,罪之也。【音義】○長,丁丈反。少,詩照反。)}}
叔還會吳於柤。{{annotate|(【注】無傳。【音義】○柤,莊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名。【音義】○軫,之忍反。《史記》作「珍」字。)}}
齊陽生入于齊,{{annotate|(【注】為陳乞所逆,故書「入」。)}}
【疏】注「為陳乞所逆故書入」。○正義曰:成十八年傳例曰:「凡去其國,國逆而立之曰入。」此為陳乞秋逆,既入而立之,故依例書「入」也。
齊陳乞弑其君荼。{{annotate|(【注】弑荼者,朱毛與陽生也,而書「陳乞」,所以明乞立陽生而荼見弑,則禍由乞始也。楚比劫立,陳乞流涕,子家憚老,皆疑於免罪,故《春秋》明而書之以為弑主。【音義】○弑荼,音試。下皆同。)}}
【疏】注「弑荼」至「弑主」。○正義曰:實非陳乞弑荼,而書乞弑其君者,以荼死由乞,故書乞弑也。此以楚公子比、鄭公子歸生俱非弑君之首,《春秋》顯而書之,以為弑君之主,所以惡此三人。《釋例》曰:「諸懷賊亂以為心者,故不容於誅也。若鄭之歸生、齊之陳乞、楚公子比,雖本無其心,《春秋》之義,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是說罪之之意。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annotate|(【注】無傳。)}}
宋向巢帥師伐曹。{{annotate|(【注】無傳。)}}
==哀公六年傳==
六年,春,晉伐鮮虞,治范氏之亂也。{{annotate|(【注】四年,鮮虞納荀寅于柏人。)}}
吳伐陳,復脩舊怨也。{{annotate|(【注】元年,未得志故也。【音義】○復,扶又反。)}}楚子曰:「吾先君與陳有盟,不可以不救。」乃救陳,師于城父。{{annotate|(【注】陳盟在昭十三年。【音義】○父音甫。)}}
【疏】注「陳盟在昭十三年」。○正義曰:昭十三年,無楚與陳盟之事,於時楚既滅蔡,使棄疾為蔡公。子於、子晳之入也,傳稱朝吳「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鄧,依陳、蔡人以國」。是與陳人盟,更許復其國。其年,平王即位,更封陳,是與盟也。
齊陳乞偽事高、國者,{{annotate|(【注】高張、國夏受命立荼,陳乞欲害之,故先偽事焉。)}}每朝必驂乘焉。所從必言諸大夫,{{annotate|(【注】言其罪過。【音義】○乘,繩證反。)}}曰:「彼皆偃蹇,將棄子之命。{{annotate|(【注】偃蹇,驕敖。【音義】○偃,約免反。蹇,紀晚反。敖,五報反。)}}皆曰:『高、國得君,{{annotate|(【注】得君寵也。)}}必逼我,盍去諸?』固將謀子,子早圖之。圖之,莫如盡滅之。需,事之下也。」{{annotate|(【注】需,疑也。【音義】○逼音逼。盍,戶臘反。去,起呂反,下同。需,音須,一音懦,弱持疑也。)}}
【疏】「需事之下也」。○正義曰:需是懦弱之意。懦弱持疑,不能決斷,是為事之下者。勸其決斷而盡殺之。
及朝,則曰:「彼虎狼也,見我在子之側,殺我無日矣。請就之位。」{{annotate|(【注】欲與諸大夫謀高、國,故求就之。)}}又謂諸大夫曰:「二子者禍矣!恃得君而欲謀二三子,曰:『國之多難,貴寵之由,盡去之而後君定。』既成謀矣,盍及其未作也,先諸?作而後悔,亦無及也。」大夫從之。夏,六月,戊辰,陳乞、鮑牧{{annotate|(【注】牧,鮑圉孫。【音義】○難,乃旦反。鮑牧,州牧之牧。)}}及諸大夫,以甲入于公宮。昭子聞之,與惠子乘如公,戰于莊,敗。{{annotate|(【注】高、國敗也。莊,六軌之道。【音義】○乘,繩證反。)}}國人追之,國夏奔莒,遂及高張、晏圉、弦施來奔。{{annotate|(【注】圉,晏嬰之子。圉、施不書,非卿。【音義】○圉,魚呂反。)}}
秋,七月,楚子在城父,將救陳,卜戰不吉,卜退不吉。王曰:「然則死也。再敗楚師,不如死。{{annotate|(【注】前已敗於柏舉,今若退還,亦是敗。)}}
【疏】注「前已」至「是敗」。○正義曰:劉炫言卜不吉,謂戰當敗。再敗,當謂今伐更敗也,杜言「退還亦是敗」非也,以規杜氏。今知劉非者,杜言「退還亦是敗」者,以傳「卜退不吉」是不得好退,是雖欲退還亦必敗也,故云「退還亦是敗」。但文不委悉,劉以為退還謂是好退而還,以規杜,非也。
棄盟逃讎,亦不如死。死一也,其死讎乎!」命公子申為王,不可;則命公子結,亦不可;則命公子啟,{{annotate|(【注】申,子西;結,子期;啟,子閭:皆昭王兄。)}}五辭而後許。將戰,王有疾。庚寅,昭王攻大冥,卒于城父。{{annotate|(【注】大冥,陳地,吳師所在。【音義】○辭,本又作「辤」。《說文》云:「辭,不受也。受辛宜辭也。辭,籀文。」冥,亡丁反。)}}子閭退,曰:「君王舍其子而讓群臣,敢忘君乎?從君之命,順也。{{annotate|(【注】從命許立。【音義】○舍音舍。)}}立君之子,亦順也。二順不可失也。」與子西、子期謀,潛師閉塗,逆越女之子章,立之而後還。{{annotate|(【注】潛師,密發也。閉塗,不通外使也。越女,昭王妾。章,惠王。)}}是歲也,有雲如眾赤鳥,夾日以飛三日。楚子使問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當王身乎!{{annotate|(【注】日為人君,妖氣守之,故以為當王身。雲在楚上,唯楚見之,故禍不及他國。【音義】○夾,古洽反。大音泰,下同。)}}
【疏】「問諸周大史」。○正義曰:服虔云:諸侯皆有大史,主周所賜典籍,故曰周大史。一曰是時往問周大史。杜以問周大史於文自明,故不煩釋。
若禜之,可移於令尹、司馬。」{{annotate|(【注】禜、禳祭。【音義】○禜音詠。禳,如羊反。)}}王曰:「除腹心之疾,而寘諸股肱,何益?不穀不有大過,天其夭諸?有罪受罰,又焉移之?」遂弗禜。初,昭王有疾。卜曰:「河為崇。」王弗祭。大夫請祭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annotate|(【注】諸侯望祀竟內山川星辰。【音義】○寘,之豉反。夭,於表反。焉,於虔反。祟,息遂反。竟音境。)}}
【疏】「不穀」至「移之」。○正義曰:言已若無大罪,天其妄夭之乎?必是身有大罪,天乃下罪,有罪受罰,又焉移之?
江、漢、雎、章,楚之望也。{{annotate|(【注】四水在楚界。【音義】○雎,七餘反。漳音章。)}}
【疏】注「四水在楚界」。○正義曰:《土地名》:「江經南郡江夏弋陽安豐。漢經襄陽,至夏江安陸縣入江。雎經襄陽,至南郡枝江縣入江。漳經襄陽,至南郡當陽入江。」是四水皆在楚界也。
禍福之至,不是過也。不穀雖不德,河非所獲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國也,宜哉!《夏書》曰:『惟彼陶唐,帥彼天常。{{annotate|(【注】逸《書》。言堯循天之常道。【音義】○「楚昭王知大道矣」,本或作「天道」,非。夏,戶雅反,下注同。此語在《尚書·五子之歌》。《書》無「帥彼天常」一句,下亦微異。)}}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亂其紀綱,乃滅而亡。』{{annotate|(【注】滅亡,謂夏桀也。唐虞及夏同都冀州,不易地而亡,由於不知大道故。【音義】○「行」,如字,又下孟反,《尚書》作「厥道」。「乃滅而亡」,《尚書》作「乃厎滅亡」。)}}
【疏】「夏書」至「而亡」。○正義曰:此《夏書·五子之歌》第三章也。彼云「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亂其紀綱,乃底滅亡」。此多「帥彼天常」一句。又字小異者,文經篆隸,師讀不同,故兩存之。賈、服、孫、杜皆不見古文,以為逸《書》,解為「夏桀」之時。唯王肅云「太康時也」。案王肅注《尚書》,其言多是孔傳,疑肅見古文,匿之而不言也。堯治平陽,舜治蒲阪,禹治安邑,三都相去各二百餘里,俱在冀州,統天下四方,故云「有此冀方」也。
又曰:『允出茲在茲,由已率常可矣。』」{{annotate|(【注】又逸《書》。言信出已,則福亦在已。)}}
八月,齊邴意茲來奔。{{annotate|(【注】高、國黨。)}}陳僖子使召公子陽生。{{annotate|(【注】召在七月,今在八月下,記事之次。)}}
【疏】注「召在」至「之次」。○正義曰:經書陽生入齊,文在七月之下,知其召在七月也。今傳在八月下者,欲令下接十月立之,是記事之次也。邴意茲來奔者,自以高國之黨,八月來奔耳。僖子使召陽生,自以七月之時別使人召之,非遣意茲召也。賈遠以傳文相連,謂遣意來召,又怪其日月錯誤,云其說未聞。杜以此故為注云「高、國黨」,以隔之。
陽生駕而見南郭且于,{{annotate|(【注】且于,齊公子鉏,在魯南郭。【音義】○且,子餘反。)}}曰:「嘗獻馬於季孫,不入於上乘,故又獻此,請與子乘之。」{{annotate|(【注】畏在家人聞其言,故欲二人共載以試馬為辭。【音義】○上乘,繩證反。)}}出萊門而告之故。{{annotate|(【注】魯郭門也。)}}闞止知之,先待諸外。{{annotate|(【注】闞止,陽生家臣子我也。待外,欲俱去。【音義】○闞,苦暫反。)}}公子曰:「事未可知,反與壬也處。」{{annotate|(【注】壬,陽生子簡公。【音義】○壬,而林反。)}}戒之,遂行。{{annotate|(【注】戒使無泄言。【音義】○泄,息列反。)}}逮夜至於齊,國人知之。{{annotate|(【注】故以昏至,不欲令人知也。國人知而不言,言陳氏得眾。【音義】○令,力呈反,下同。)}}僖子使子士之母養之,{{annotate|(【注】隱於僖子家內。子士母,僖子妾。)}}與饋者皆入。{{annotate|(【注】陳僖子又令陽生隨饋食之人入處公宮。【音義】○饋,其位反。)}}冬,十月,丁卯,立之。將盟,{{annotate|(【注】盟諸大夫。)}}鮑子醉而往。其臣差車鮑點,{{annotate|(【注】點,鮑牧臣也。差車,主車之官。【音義】○差,所宜反。點,之廉反,又如字。)}}曰:「此誰之命也?」陳子曰:「受命于鮑子。」遂誣鮑子曰:「子之命也。」{{annotate|(【注】見其醉,故誣之。)}}鮑子曰:「女忘君之為孺子牛而折其齒乎?而背之也!」{{annotate|(【注】孺子,荼也。景公嘗銜繩為牛,使荼牽之,荼頓地,故折其齒。【音義】○女音汝。折,之舌反,又市列反,注同。背音佩,後年皆同。)}}悼公稽首,{{annotate|(【注】悼公,陽生。)}}曰:「吾子奉義而行者也。若我可,不必亡一大夫;{{annotate|(【注】言已可為君,必不怨鮑子。)}}若我不可,不必亡一公子。{{annotate|(【注】公子,自謂也。恐鮑子殺已,故要之。【音義】○要,一遙反。)}}義則進,否則退,敢不唯子是從?廢興無以亂,則所願也。」鮑子曰:「誰非君之子?」乃受盟。{{annotate|(【注】言陽生亦君之子,固可立。)}}使胡姬以安孺子如賴,{{annotate|(【注】胡姬,景公妾也。賴,齊邑。安,號也。)}}去鬻姒,{{annotate|(【注】荼之母。【音義】○去,起呂反。)}}殺王甲,拘江說,囚王豹于句竇之丘。{{annotate|(【注】三子,景公嬖臣,荼之黨也。【音義】○拘音俱。說音悅。句音鉤。竇音豆。)}}公使朱毛告於陳子,{{annotate|(【注】朱毛,齊大夫。)}}曰:「微子則不及此。然君異於器,不可以二。器二不匱,君二多難。敢布諸大夫。」僖子不對而泣,曰:「君舉不信群臣乎?{{annotate|(【注】舉,皆也。【音義】○匱,其位反。難,乃旦反。)}}以齊國之困,困又有憂。{{annotate|(【注】內有饑荒之困,又有兵革之憂。)}}少君不可以訪,是以求長君,庶有能容群臣乎!不然,夫孺子何罪?」毛覆命,公悔之。{{annotate|(【注】悔失言。【音義】○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夫音扶。孺或作「𡦗」,同。)}}毛曰:「君大訪於陳子,而圖其小,可也。」{{annotate|(【注】大謂國政。小謂殺荼。)}}使毛遷孺子於駘,不至,殺諸野幕之下,葬諸殳冒淳。{{annotate|(【注】恐駘人不從,故毛駐於野,張帳而殺之。駘,齊邑。殳冒淳,地名。實以冬殺,經書秋者,史書秋記始事,遂連其死通以冬告魯。【音義】○駘,他才反,又徒來反。幕音莫。殳音殊。冒,亡報反。淳音純。駐,中住反。)}}
【疏】注「實以」至「告魯」。○正義曰:傳言十月立陽生。陽生既立之後,方遣朱毛殺荼,則荼死在冬。經書為秋殺者,記陽生初事入齊之始,遂連荼死二事通以冬始來告,言陽生秋入,荼以秋死,故並書於秋也。
==哀公七年經==
七年,春,宋皇瑗帥師侵鄭。{{annotate|(【音義】○瑗,於眷反。)}}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夏,公會吳於鄫。{{annotate|(【注】鄫,今琅邪鄫縣。【音義】○鄫,本又作「繒」,才陵反。)}}
秋,公伐邾。八月,已酉,入邾,以邾子益來。{{annotate|(【注】他國言「歸」,於魯言「來」,內外之辭。)}}
宋人圍曹。
冬,鄭駟弘帥師救曹。
==哀公七年傳==
七年,春,宋師侵鄭,鄭叛晉故也。{{annotate|(【注】定八年,鄭始叛。)}}晉師侵衛,衛不服也。{{annotate|(【注】五年,晉伐衛,至今未服。)}}
夏,公會吳於鄫。{{annotate|(【注】吳欲霸中國。)}}吳來徵百牢,子服景伯對曰:「先王未之有也。」吳人曰:「宋百牢我,{{annotate|(【注】是時,吳過宋,得百牢。【音義】○牢,力刀反。過,古禾反。)}}魯不可以後宋。且魯牢晉大夫過十,{{annotate|(【注】晉大夫,范鞅也。在昭二十一年。【音義】○後如字,又戶豆反。)}}吳王百牢,不亦可乎?」景伯曰:「晉范鞅貪而棄禮,以大國懼敝邑,故敝邑十一牢之。君若以禮命於諸侯,則有數矣。{{annotate|(【注】有常數。)}}
【疏】「吳王百牢」。○正義曰:《王制》云:「君十卿祿。」魯牢晉大夫過十,故吳王自謂合得百牢。○注「有常數」。○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上公九牢,侯伯七牢,子男五牢。」是常數也。
若亦棄禮,則有淫者矣。{{annotate|(【注】淫,過也。)}}周之王也,制禮,上物不過十二,{{annotate|(【注】上物,天子之牢。【音義】○上如字,一音時掌反,注同。)}}
【疏】注「上物天子之牢」。○正義曰:《周禮·掌客》云:「王合諸侯,而饔禮則具十有二牢。」鄭玄云:「饗諸侯而用王禮之數者,以公侯伯子男盡在,是兼饗之,莫適用也。」以莫適用,故用王禮。是天子之禮十二牢也。《郊特牲》云:「天子適諸侯,諸侯膳用犢。諸侯適天子,天子賜之禮大牢,貴誠之義也。」如彼記文,諸侯共天子之膳唯一犢耳,而得有十二牢者,若是天子大禮,必以十二為數,其餘共王之膳食,自用犢為食耳,非謂獻大禮者唯一犢也。
以為天之大數也。{{annotate|(【注】天有十二次,故制禮象之。)}}今棄周禮,而曰必百牢,亦唯執事。」吳人弗聽。景伯曰:「吳將亡矣,棄天而背本。{{annotate|(【注】違周為背本。)}}
【疏】「棄天而背本」。○正義曰:棄十二之數為棄天,違周禮是背本。
不與,必棄疾於我。」{{annotate|(【注】放棄凶疾,來伐擊我。)}}乃與之。太宰嚭召季康子,{{annotate|(【注】嚭,吳大夫。)}}康子使子貢辭。大宰嚭曰:「國君道長,{{annotate|(【注】言君長大於道路。【音義】○長,丁丈反,注及下注同。)}}而大夫不出門,此何禮也?」對曰:「豈以為禮?畏大國也。{{annotate|(【注】畏大國,不敢虛國盡行。)}}大國不以禮命於諸侯,苟不以禮,豈可量也?寡君既共命焉,其老豈敢棄其國?大伯端委以治周禮,仲雍嗣之,斷髮文身,裸以為飾,豈禮也哉?有由然也。」{{annotate|(【注】大伯,周大王之長子。仲雍,大伯弟也。大伯、仲雍讓其弟季曆,俱適荊蠻,遂有民眾。大伯卒,無子。仲雍嗣立,不能行禮致化,故效吳俗。言其權時制宜以辟災害,非以為禮也。端委,禮衣也。【音義】○共音恭。大伯,音泰,注同。斷,丁管反。裸,本又作「倮」,力果反。效,戶孝反。)}}
【疏】注「大伯」至「衣也」。○正義曰:《吳世家》云:「大伯及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曆之兄也。季曆賢,而有聖子昌,大王欲立季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文身斷髮,示不可用。大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大伯。大伯卒,無子,弟仲雍立。」是說大伯、仲雍適吳之由也。魯人不堪吳責,故舉吳之上祖以訐之。二人同時適吳,而大伯端委、仲雍斷髮者,大伯初往,未為彼君,故服其本服,自治周禮。及仲雍,民歸稍多,既為彼君,宜從彼俗。《曲禮》云:「君子行禮,不求變俗。」仲雍為彼人主,不能用周人之禮,致中國之化,故文身斷髮,放效吳俗。言其權時制宜以辟災害,非以為禮也。《漢書·地理志》云:越人「文身斷髮,以辟蛟龍之害」。應劭曰:「常在水中,故斷其髮,文其身,以象龍子,故不見傷害。」杜言「辟害」,辟此蛟龍之害。大伯之時,未有周禮,言「治周禮」者,謂治其本國岐周之禮,非周公所制禮也。「裸以為飾」者,裸其身體,以文身為飾也。「端委禮衣」者,王肅云委貌之冠玄端之衣也。此傳言大伯端委,仲雍斷髮,《史記》云二人皆文身斷髮,然則文身斷髮,自辟害耳。《史記》以為「示不可用」,二人亡去,遠適荊蠻,則周人不知其處,何以須示不可用也?皆馬遷繆耳。
反自鄫,以吳為無能為也。{{annotate|(【注】棄禮,知其不能霸也。)}}
季康子欲伐邾,乃饗大夫以謀之。子服景伯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國,不信;{{annotate|(【注】大國,吳也。)}}伐小國,不仁。民保於城,城保於德。失二德者,危,將焉保?」{{annotate|(【注】二德,信與仁也。【音義】○焉,於虔反。)}}孟孫曰:「二三子以為何如?{{annotate|(【注】怪諸大夫不言,故指問之。)}}惡賢而逆之?」{{annotate|(【注】孟孫賢景伯,欲使大夫不逆其言。惡,猶安也。【音義】○惡音烏,注同。)}}對曰:「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annotate|(【注】諸大夫對也。諸侯執玉,附庸執帛。塗山,在壽春東北。)}}
【疏】注「諸侯」至「執帛」。○正義曰:《周禮·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是諸侯執玉也。《典命》云:「諸侯之適子,未誓於天子,以皮帛繼子男。」是世子執帛也。知附庸執帛者,以世子既繼子男。附庸君亦繼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附庸無爵,雖不得同於子男,其位不卑於世子與公之孤也。諸侯世子各稱朝,附庸君亦稱朝,是與世子相似,故知執帛也。且附庸是國,此言「執玉帛者萬國」,國而執帛,唯附庸耳,知附庸執帛也。案《尚書》有三帛,公之孤、諸侯世子、附庸君。此唯言附庸者,以傳云「禹合諸侯」,又云「執玉」,皆據君身言之,故不數世子及孤也。下云「萬國」,故唯據附庸言之。《王制》云:「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鄭玄云:「不合,謂不朝會也。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國事附於大國,未能以其名通也。」如彼云,附庸不得朝會,而禹會萬國有附庸者,附庸不得特達天子耳。禹會諸侯,諸國盡至,附庸從其所附之國,共見天子,故有執帛者。言萬國者,舉盈數耳。鄭玄注《尚書》以為數正滿萬國。案益稷州十有二師。鄭以為每一師領百國,州十有二師,則每州千二百國。畿外八州,總九千六百國,其餘四百國在畿內。州得有千二百國者,以唐虞土方萬里,九州之內,地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為方千里者四十九,其一為畿內,餘四十八,八州分之。州各有千里之方六,以千里之方二為方百里之國二百,又以千里之方二為七十里之國四百,又以千里之方二為五十里之國八百,總為一千四百國。去其方五十里之國二百,是州別千二百國也。鄭玄云:「幾內四百國者,皆謂五十里國也。」杜云「諸侯執玉,附庸執帛」,是與鄭異也。《尚書傳》云:百里之方三為國七有奇,以百里之方二為百里之國一,又以百里之方一為七十里之國二有奇。知者,但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若方七十里之國唯有七七四十九,是為七十里之國二,仍有十里之方二在。又以百里之方一為五十里之國四,是百里之方三為國七有奇,則千里之方三為國七百有奇,有百里之方二在。
今其存者,無數十焉。唯大不字小,小不事大也。{{annotate|(【注】言諸侯相伐,古來以然。【音義】○數,所主反。)}}知必危,何故不言?」{{annotate|(【注】知伐邾必危,自當言,今不言者,不危故也。大夫以答孟孫所怪,且何附季孫。」)}}魯德如邾,而以眾加之,可乎?」{{annotate|(【注】孟孫忿答大夫。今魯德無以勝邾,但欲恃眾,可乎?言不可。)}}
【疏】注「孟孫」至「不可」。○正義曰:傳於異人之言,更應加「曰」,今無「曰」者,作傳略之。《論語》之文,此類多矣。雖「魯」上無「曰」,要言與大夫對反,不得為大夫之辭,故以為「孟孫忿答大夫」也。服虔以上二句亦為孟孫之言,謂諸大夫誠知伐邾必危,何故不早言也?杜以上屬為便,唯以此句為孟孫言耳。
不樂而出。{{annotate|(【注】季、孟意異,佞直不同,故罷饗。【音義】○樂音嶽,一音洛。)}}秋,伐邾,及范門,{{annotate|(【注】邾郭門也。)}}猶聞鍾聲。{{annotate|(【注】邾不御寇。【音義】○御,魚呂反。)}}大夫諫,不聽。茅成子請告於吳,{{annotate|(【注】成子,邾大夫茅夷鴻。)}}不許。曰:「魯擊柝聞於邾,{{annotate|(【注】言以近。【音義】○柝音托。以兩木相擊以行夜也。字又作「𣟄」,同。聞音問,又如字。)}}
【疏】「魯擊柝聞於邾」。○正義曰:「《易·繫辭》云:「重門擊柝,以待暴客。」鄭玄云:「手持兩木以相敲,是為擊柝,守備警戒也。」
吳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何及於我?且國內豈不足?」{{annotate|(【注】言足以距魯。)}}成子以茅叛。{{annotate|(【注】高平西南有茅鄉亭。)}}師遂入邾,處其公宮,眾師晝掠。{{annotate|(【注】虜掠,取財物也。【音義】○晝,音中救反。掠音亮。)}}邾眾保於繹。{{annotate|(【注】繹,邾山也。在鄒縣北。【音義】○繹音亦。鄒,側留反。)}}師宵掠,以邾子益來,{{annotate|(【注】益,邾隱公也。晝夜掠,傳言康子無法。)}}獻於亳社,{{annotate|(【注】以其亡國與殷同。)}}囚諸負瑕,負瑕故有繹。{{annotate|(【注】負瑕,魯邑。高平南平陽縣西北有瑕丘城。前者魯得邾之繹,民使在負瑕,故使相就以辱之。)}}邾茅夷鴻以束帛乘韋,自請救於吳,{{annotate|(【注】無君命,故言「自」。【音義】○乘,繩證反,下及注同。)}}曰:「魯弱晉而遠吳,馮恃其眾,{{annotate|(【注】馮,依。【音義】○馮,皮冰反,注同。)}}而背君之盟,辟君之執事,{{annotate|(【注】辟,陋。【音義】○辟,匹亦反,注同。)}}以陵我小國。邾非敢自愛也,懼君威之不立。君威之不立,小國之憂也。若夏盟於鄫衍,{{annotate|(【注】鄫衍,即鄫也。鄫盟不書,吳行夷禮,禮儀不典,非所以結信義,故不錄。)}}秋而背之,成求而不違,{{annotate|(【注】言魯成其所求,無違逆也。)}}四方諸侯,其何以事君?且魯賦八百乘,君之貳也;{{annotate|(【注】貳,敵也。魯以八百乘之賦貢於吳,言其國大。)}}邾賦六百乘,君之私也。{{annotate|(【注】為私屬。)}}以私奉貳,唯君圖之。」吳子從之。{{annotate|(【注】為明年吳伐我傳。)}}
宋人圍曹,鄭桓子思曰:「宋人有曹,鄭之患也,不可以不救。」{{annotate|(【注】桓,諡。)}}冬,鄭師救曹,侵宋。初,曹人或夢眾君子立于社宮,{{annotate|(【注】社宮,社也。)}}
【疏】「或夢眾君子」。○正義曰:曹人夢見多人,不識姓名,故唯云「眾君子」也。服虔云:「眾君子,諸國君」,妾耳。
而謀亡曹,曹叔振鐸請待公孫彊,許之。{{annotate|(【注】振鐸,曹始祖。【音義】○鐸,待洛反,注同。彊,其良反。)}}旦而求之曹,無之。戒其子曰:「我死,爾聞公孫彊為政,必去之。」及曹伯陽即位,好田弋。曹鄙人公孫彊好弋,獲白雁,獻之,且言田弋之說,說之。因訪政事,大說之。有寵,使為司城以聽政。夢者之子乃行。彊言霸說於曹伯,曹伯從之,乃背晉而奸宋。宋人伐之,晉人不救,築五邑於其郊,曰黍丘、揖丘、大城、鍾、邘。{{annotate|(【注】為明年入曹傳也。梁國下邑縣西南有黍丘亭。【音義】○好,呼報反,下同。弋,以職反,繳射也。之說,如字。說之,音悅,下「大悅」同。霸說,如字,一音始銳反。奸音干。揖音集,一音於入反。邘音于。)}}
【疏】「好田弋」。○正義曰:《周禮·司弓矢》云:「矰矢,用諸弋射」。鄭玄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可以弋飛鳥。」《說文》云:「繳,生絲也。」謂用生絲為繩系矢以射鳥也。
==哀公八年經==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annotate|(【注】曹人背晉而奸宋,是以致討。宋公既還,而不忍褚師之詬,怒而反兵,一舉滅曹,滅非本志,故以入告。【音義】○褚,中呂反。詬,呼豆反。)}}
【疏】注「曹人」至「入告」。○正義曰:傳例曰:「不其有地曰入。」案傳宋實滅曹而有之,經書為「入」,故杜原其事而解之。
吳伐我。
夏,齊人取讙及闡。{{annotate|(【注】不書伐,兵未加而魯與之邑。闡在東平剛縣北。【音義】○讙音歡。闡,尺善反。)}}
【疏】「取讙及闡」。○正義曰:《公羊》、《穀梁》以為賂齊,謂前年魯伐邾,取邾子益,益是齊甥,畏齊,故賂之。非《左氏》意也。
歸邾子益於邾。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過卒。{{annotate|(【注】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音義】○過,古禾反。)}}
【疏】「杞伯過卒」。○正義曰:《世族譜》云:「僖公過,悼公曾孫。」案:悼公祖文公,以昭六年卒,父平公以昭二十四年卒,悼公以定四年卒,未應有曾孫可以授之國也。《杞世家》僖公過是悼公之子。疑《譜》誤。
齊人歸讙及闡。{{annotate|(【注】不言來,命歸之,無旨使也。【音義】○使,所吏反。)}}
【疏】注「不言」至「使也」。○正義曰:「定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陰田。」此不言來,故解之。
==哀公八年傳==
八年,春,宋公伐曹,將還,褚師子肥殿。{{annotate|(【注】子肥,宋大夫。【音義】○殿,子練反,下注同。)}}曹人詬之,不行。{{annotate|(【注】詬,詈辱也。不行,殿兵止也。【音義】○詬,本又作「訽」,呼豆反。詈,力智反。)}}師待之。公聞之,怒,命反之,遂滅曹。執曹伯及司城彊以歸,殺之。{{annotate|(【注】終曹人之夢。)}}
吳為邾故,將伐魯,問於叔孫輒。{{annotate|(【注】問可伐不。輒,故魯人。【音義】○為,於偽反,下注「為之」同。)}}
【疏】「問於叔孫輒」。○正義曰:定十二年,叔孫輒與公山不狃帥費人以襲魯。兵敗,奔齊,後自齊奔吳。吳子令問之。
叔孫輒對曰:「魯有名而無情,{{annotate|(【注】有大國名,無情實。)}}伐之必得志焉。」退而告公山不狃。{{annotate|(【注】不狃,亦故魯人。【音義】○狃,女九反。)}}公山不狃曰:「非禮也。君子違,不適讎國。{{annotate|(【注】違,奔亡也。)}}
【疏】「君子」至「讎國」。○正義曰:謂有故而去者也。本國於巳無大讎怨,已無報怨之心,則違而不適讎國。武王數紂之罪以告眾云:「撫我則後,虐我則讎。」若父本無罪,而枉被誅殺,如伍員之徒,志在復讎,適國亦可矣,不得以此言格之也。若父以罪而受誅者,如鬥辛之徒,本自不合怨君,故辛亦不敢怨也。
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annotate|(【注】未臣所適之國,若有伐本國者,則可還奔命,死其難。【音義】○難,乃旦反。)}}
【疏】注「未臣」至「其難」。○正義曰:既臣之後,則身是新君之臣,性命非復已有,故不復得為舊君死節也。若未有臣服,則舊君之恩未絕,故可還奔舊君之命,死其難也。言「奔命」,則有命乃奔之。若命不及,亦不當還。
所託也則隱。{{annotate|(【注】曾所因托,則為之隱惡。【音義】○曾,在增反。)}}且夫人之行也,不以所惡廢鄉。{{annotate|(【注】不以其私怨惡,廢棄其鄉黨之好。【音義】○夫音符。行,下孟反,又如字。惡,烏路反,又如字,注同。好,呼報反,下文「好焉」同。)}}今子以小惡而欲覆宗國,不亦難乎?{{annotate|(【注】輒,魯公族,故謂之「宗國」。【音義】○覆,芳服反。)}}若使子率,子必辭,王將使我。」子張疾之。{{annotate|(【注】子張,輒也。)}}
【疏】「若使子率」。○正義曰:率,謂在軍前引道,率領先行,非為軍之將帥也。故不狃云:子辭,「王將使我」。以其知魯道者唯此二人故也。
王問於子洩,{{annotate|(【注】子洩,不狃。【音義】○洩,息列反,又作泄。)}}對曰:「魯雖無以立,{{annotate|(【注】緩時若無能自立。)}}必有與斃。{{annotate|(【注】急則人人知懼,皆將同死戰。【音義】○斃,婢世反。)}}諸侯將救之,未可以得志焉。晉與齊楚輔之,是四讎也。{{annotate|(【注】與魯而四。)}}夫魯,齊晉之唇。唇亡齒寒,君所知也,不救何為?」三月,吳伐我。子洩率,故道險,從武城。{{annotate|(【注】故由險道,欲使魯成備。【音義】○「子洩率」,絕句。「故道險」,絕句。)}}初,武城人或有因於吳竟田焉,{{annotate|(【注】僑田吳界。【音義】○竟音境。僑,其驕反。)}}拘鄫人之漚菅者,曰:「何故使吾水滋?」{{annotate|(【注】鄫人亦僑田吳。滋,濁也。【音義】○拘音俱,下同。漚,烏豆反。菅,古顏反。滋音玄,本亦作「茲」,子絲反。《字林》云:「黑也。」)}}及吳師至,拘者道之,以伐武城,克之。{{annotate|(【注】鄫人教吳,必可克。【音義】○道音導。)}}王犯嘗為之宰,澹檯子羽之父好焉,國人懼。{{annotate|(【注】王犯,吳大夫,故嘗奔魯為武城宰,澹檯子羽,武城人,孔子弟子也。其父與王犯相善,國人懼其為內應。【音義】○澹,待甘反。應,應對之應。)}}
【疏】「及吳」至「人懼」。○正義曰:杜意「拘者道之,以伐武城,克之」,謂語吳人云,若伐武城,必可克之。吳人王犯嘗為武城之宰,與澹檯子羽之父相善,國人懼者,謂武城邑懼子羽為吳內應。劉炫以為實克武城。今知非者,以下傳始云「王犯嘗為之宰」,「國人懼」。是未得武城,故知此「克之」是鄫人教吳之語。劉以為伐武城克之者,實克武城。國人懼者,懼其害魯。若然,吳師既來伐魯,是顯然行兵,不須云王犯與子羽之父相善。魯已受害,何須云國人始懼?傳既云「王犯嘗為之宰」,文繼武城之下,是為武城之宰,澹檯子羽又是武城之人,皆據武城而言,故知恐為武城內應。傳載漚菅事者,說來伐武城之由。劉妄生異見而規,杜非也。
懿子謂景伯:「若之何?」對曰:「吳師來,斯與之戰,何患焉?且召之而至,又何求焉?」{{annotate|(【注】言犯盟伐邾,所以召吳。)}}吳師克東陽而進,舍於五梧。明日,舍於蠶室。{{annotate|(【注】三邑魯地。)}}公賓庚、公甲叔子與戰於夷,獲叔子與析朱鉏。{{annotate|(【注】公賓庚、公甲叔子並析朱鉏為三人,皆同車。傳互言之。【音義】○析,星曆反,注及下同。)}}獻於王。王曰:「此同車,必使能,國未可望也。」{{annotate|(【注】同車能俱死,是國能使人,故不可望得。)}}明日,舍于庚宗,遂次於泗上。微虎欲宵攻王舍,{{annotate|(【注】微虎,魯大夫。【音義】○泗音四。)}}私屬徒七百人,三踴於幕庭。{{annotate|(【注】於帳前設格,令士試躍之。【音義】○屬音燭。幕,亡博反。格,更百反。令,力呈反。躍,羊灼反。)}}卒三百人,有若與焉,{{annotate|(【注】卒,終也。終得三百人任行。有若,孔子弟子。與,在三百人中。【音義】○與音預,注同。任音壬。)}}及稷門之內。{{annotate|(【注】三百人行至稷門。)}}或謂季孫曰:「不足以害吳,而多殺國士,不如巳也。」乃止之。吳子聞之,一夕三遷。{{annotate|(【注】畏微虎。【音義】○三,息暫反。)}}吳人行成。{{annotate|(【注】求與魯成。)}}將盟,景伯曰:「楚人圍宋,易子而食,析骸而爨,{{annotate|(【注】在宣十五年。【音義】○骸,戶皆反,本又作「骨」。爨,七亂反。)}}猶無城下之盟。我未及虧,而有城下之盟,是棄國也。吳輕而遠,不能久,將歸矣。請少待之。」弗從。景伯負載,造於萊門。{{annotate|(【注】以言不見從,故負載書,將欲出盟。【音義】○虧,去危反。輕,遣政反。載如字。或音戴。造,七報反。萊音來。)}}
【疏】注「以言」至「出盟」。○正義曰:劉炫云:載書,盟主所制,自當吳人為之,何由復出魯國?又載書數簡之文耳,何須負之?且諸言載書,未有單稱「載」者,以為負載器物,欲往質於吳,以規杜。今杜知「負載」是「負載書」者,以《周禮》司盟掌盟載之事,故傳云士莊子為載書。此上有「將盟」之文,下即云「負載」之事,故知是載書也。劉以「負載」謂背負器物。然則景伯魯之大夫,親自負物,不近人情,而規杜過,非也。
乃請釋子服何於吳,吳人許之。以王子姑曹當之,而後止。{{annotate|(【注】釋,舍也。魯人不以盟為了,欲因留景伯為質於吳。既得吳之許,復求吳王之子以交質。吳人不欲留王子,故遂兩止。【音義】○質音致,下同。復,扶又反。)}}吳人盟而還。{{annotate|(【注】不書盟,恥吳夷。)}}
齊悼公之來也,{{annotate|(【注】在五年。)}}季康子以其妹妻之,即位而逆之。季魴侯通焉,{{annotate|(【注】魴侯,康子叔父。【音義】○妻,七計反。魴音房。)}}女言其情,弗敢與也。齊侯怒。夏,五月,齊鮑牧帥師伐我,取讙及闡。或譖胡姬於齊侯,{{annotate|(【注】胡姬,景公妾。)}}曰:「安孺子之黨也。」六月,齊侯殺胡姬。{{annotate|(【注】傳言齊侯無道,所以不終。)}}齊侯使如吳請師,將以伐我,乃歸邾子。{{annotate|(【注】齊未得季姬,故請師也。吳前為邾討魯,懼二國同心,故歸邾子。【音義】○為,於偽反。)}}邾子又無道,吳子使大宰子餘討之,{{annotate|(【注】子餘,大宰嚭。)}}囚請樓臺,栫之以棘。{{annotate|(【注】栫,雍也。【音義】○栫,本又作「薦」,在薦反。雍,於勇反。)}}使諸大夫奉大子革以為政。{{annotate|(【注】革,邾大子桓公也。為十年邾子來奔傳。)}}
秋,及齊平。九月,臧賓如如齊蒞盟。{{annotate|(【注】賓如,臧會子。)}}齊閭丘明來蒞盟,{{annotate|(【注】明,閭丘嬰之子也。盟不書,諱略之。)}}
【疏】注「明閭」至「略之」。○正義曰:魯以淫女見伐喪邑,又屈服求盟,是可恥之事。二盟皆不書者,諱其惡而略之。
且逆季姬以歸,嬖。{{annotate|(【注】季姬,魴侯所通者。)}}
鮑牧又謂群公子曰:「使女有馬千乘乎?」{{annotate|(【注】有馬千乘,使為君也。鮑牧本不欲立陽生,故諷動群公子。【音義】○女音汝。乘,繩證反,注及下同。諷,方鳳反。)}}公子愬之。公謂鮑子:「或譖子,子姑居於潞以察之。{{annotate|(【注】潞,齊邑。【音義】○愬音素。潞音路。)}}若有之,則分室以行;若無之,則反子之所。」出門,使以三分之一行。半道,使以二乘。及潞,麇之以入,遂殺之。{{annotate|(【注】麇亦束縛。【音義】○麇,丘隕反。)}}
冬,十二月,齊人歸讙及闡,季姬嬖故也。
==哀公九年經==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annotate|(【注】無傳。三月而葬,速。)}}
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annotate|(【注】書「取」,覆而敗之。雍丘縣屬陳留。【音義】○雍,於勇反。)}}
【疏】注「書取覆而敗之」。○正義曰:莊十一年傳例曰:「覆而敗之曰取某師。」《釋例》曰:「覆者,謂威力兼備,若羅綱之所掩覆,一軍皆見禽制,故以取為文,專制之辭也。」案傳鄭師圍宋雍丘,宋皇瑗復於鄭師之外築壘使合,表里受敵,無處可逃。子姚救之,又大敗。而宋師乃號令「使有能者無死」,是其合軍盡禽敵人,制其死命,是於例正合書「取」也。
夏,楚人伐陳。
秋,宋公伐鄭。
冬,十月。
==哀公九年傳==
九年,春,齊侯使公孟綽辭師于吳。{{annotate|(【注】齊與魯平,故辭吳師。【音義】○綽,昌灼反,本又作「卓」,同。)}}吳子曰:「昔歲寡人聞命,今又革之,不知所從,將進受命於君。」{{annotate|(【注】為十年吳伐齊傳。)}}
鄭武子賸之嬖許瑕求邑,無以與之。{{annotate|(【注】賸,罕達也。瑕,武子之屬。【音義】○賸,以證反。)}}請外取,許之。{{annotate|(【注】瑕請取於他國。)}}故圍宋雍丘。宋皇瑗圍鄭師,{{annotate|(【注】許瑕師。)}}每日遷舍,{{annotate|(【注】作壘塹成,輒徙舍合其圍。【音義】○壘,力軌反。塹,七豔反。)}}壘合,鄭師哭。子姚救之,大敗。{{annotate|(【注】子姚,武子賸也。)}}二月,甲戌,宋取鄭師於雍丘,使有能者無死,{{annotate|(【注】惜其能也。)}}以郟張與鄭羅歸。{{annotate|(【注】鄭之有能者。【音義】○郟,古洽反,又音甲。)}}
夏,楚人伐陳,陳即吳故也。
宋公伐鄭。{{annotate|(【注】報雍丘。)}}
【疏】「宋公伐鄭」。○正義曰:虛舉經文者,為下趙鞅救鄭起,並以終上取鄭師之事也。
秋,吳城邗,溝通江、淮。{{annotate|(【注】於邗江築城穿溝,東北通射陽湖,西北至末口入淮,通糧道也。今廣陵韓江是。【音義】○邗音寒。射,食亦反,又音亦。)}}
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annotate|(【注】水火之兆。)}}
【疏】「遇水適火」。○正義曰:服虔云:「兆南行適火。卜法橫者為土,立者為木,邪向經者為金,背經者為火,因兆而細曲者為水。」
占諸史趙、史墨、史龜。{{annotate|(【注】皆晉史。)}}史龜曰:「是謂瀋陽,{{annotate|(【注】火陽得水,故沈。)}}可以興兵。{{annotate|(【注】兵,陰類也,故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annotate|(【注】姜,齊姓。子商,謂宋。)}}伐齊則可,敵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annotate|(【注】趙鞅,姓盈。宋,姓子。水盈坎乃行,子姓又得北方水位。)}}
【疏】注「趙鞅」至「水位」。○正義曰:《秦本紀》秦,伯翳之後,為嬴姓也。《趙世家》云:「趙氏之先,與秦同祖。其伯翳後世為盈泄蜚廉,有子二人:一曰惡來,其後為秦;一曰季勝,其後為趙。今卜趙鞅伐宋,故以嬴子二姓為占也。
名位敵,不可干也。{{annotate|(【注】二水俱盛,故言「不可干」。)}}炎帝為火師,{{annotate|(【注】神農有火瑞,以火名官。)}}姜姓其後也。水勝火,伐姜則可。」史趙曰:「是謂如川之滿,不可遊也。{{annotate|(【注】既盈而得水位,故為如川之滿,不可馮遊,言其波流盛。【音義】○遊音由。馮,皮冰反。)}}鄭方有罪,不可救也。{{annotate|(【注】鄭以嬖寵伐人,故以為有罪。)}}救鄭則不吉,不知其他。」{{annotate|(【注】救鄭,則當伐宋,故不吉也。)}}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annotate|(【注】《乾》下《坤》上,《泰》。)}}之《需》䷄,{{annotate|(【注】《乾》下《坎》上,《需》。《泰》六五變。【音義】○需音須。)}}
【疏】「遇泰之需」。○正義曰:《乾》下《坤》上,《泰》。乾為天,坤為地,地在上,天在下。《象》曰:「天地交,《泰》。泰者,大也。天地交合,萬物大通,故名此卦為《泰》。《乾》下《坎》上,《需》。」《彖》曰:「《需》,須也。」言雲在天上,須散而為雨,故名此卦為《需》。
曰:「宋方吉,不可與也。{{annotate|(【注】不可與戰。《泰》六五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帝乙,紂父,五為天子,故稱帝乙。陰而得中,有似王者嫁妹,得如其願,受福祿而大吉。【音義】○祉音恥。)}}
【疏】注「不可」至「大吉」。○正義曰:《泰》六五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易》之文也。既引其文,又解其意。帝乙,紂父,《殷本紀》文也。《易》之爻位五,為天子,故於六五之爻稱帝乙也。其《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六是陰爻也。五是上體之中,居天子之位,陰而得中,有似王者嫁妹,得如其願,受福祿而大吉。王弼云:「婦人謂嫁曰歸。泰者,陰陽交通之時也。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感以相與,用中行願,不失其禮。」帝乙歸妹,誠合斯義。履順居中,行原以祉,盡夫陰陽交配之宜,故元吉也。」杜說與彼同。案《易》稱「高宗伐鬼方」者,實伐之。「帝乙歸妹」者,實嫁之。其女有賢德,名聞昭著,故得載之《易·象》。但書典散亡,不知嫁與何人,為誰之妻。
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annotate|(【注】宋、鄭,為昏姻甥舅之國。宋為微子之後,今卜得帝乙卦,故以為宋吉。)}}
【疏】「宋鄭甥舅」。○正義曰:宋鄭異姓,必嫁娶往來或可時實有親,故為甥。甥輒言甥舅者,言其昏姻勢敵,敵則無以相傾,宋有福,鄭必衰,言鄭不可助也。
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annotate|(【注】吉在彼,則我伐之為不吉。)}}
冬,吳子使來儆師伐齊。{{annotate|(【注】前年齊與吳謀伐魯,齊既與魯成而止,故吳恨之,反與魯伐齊。【音義】○儆音景。)}}
==哀公十年經==
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來奔。
【疏】「邾子益來奔」。○正義曰:八年「歸邾子益於邾」。傳云:「邾子又無道,吳子使大宰子餘討之,囚諸樓臺,栫之以棘。」蓋將歸吳而因之。今言「來奔」,當是自吳逃而來適魯。傳稱「齊甥也,遂奔齊」。經不復書其奔齊者,凡諸來奔,既至魯而更復奔他國者,已去其位,略賤之,不復書。齊慶封亦是也。
公會吳伐齊。{{annotate|(【注】書「會」,從不與謀。【音義】○與音預。)}}
【疏】注「書會」至「與謀」。○正義曰:往年吳來儆師,是與我謀也。而「從不與謀」者,「與謀」者,謂彼此和同計謀,然後共伐,則是我為伐主,故言及某同行。「不與謀」者,謂彼心自定,遣來召我,則彼為伐主,我往會之,故言會某伐某。令吳伐齊之意已定,儆師者來召魯耳。於例止當言「會」,故從不與謀之文。
三月,戊戌,齊侯陽生卒。{{annotate|(【注】以疾赴,故不書弑。【音義】○弑,申志反。)}}
【疏】注「以疾」至「書弑」。○正義曰:傳稱「齊人弑悼公,赴于師」,則陽生被弑矣。而經書「卒」,是以疾死赴也。襄七年「鄭伯髡頑卒於鄵」,傳稱「子駟使賊夜弑僖公,而以瘧疾赴于諸侯」,知此亦以疾死赴,故不書弑也。八年「臧賓如如齊蒞盟」。齊閭丘明來蒞盟」。是再同盟,故赴以名。杜不言,略之。
夏,宋人伐鄭。{{annotate|(【注】無傳。)}}
晉趙鞅帥師侵齊。
五月,公至自伐齊。{{annotate|(【注】無傳。)}}
葬齊悼公。{{annotate|(【注】無傳。)}}
衛公孟彄自齊歸於衛。{{annotate|(【注】無傳。書「歸」,齊納之。【音義】○彄,苦侯反。)}}
【疏】注「書歸齊納之」。○正義曰:定十四年衛公孟彄出奔鄭,自鄭奔齊,故今自齊歸衛也。成十八年傳例曰:「凡去其國,諸侯納之曰歸。」此書「自齊歸」,知是「齊納之」。
薛伯夷卒。{{annotate|(【注】無傳。赴以名,故書。)}}
【疏】注「赴以名故書」。○正義曰: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此夷當代為君,爾來未同盟,而赴以名,故書。
秋,葬薛惠公。{{annotate|(【注】無傳。)}}
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吳救陳{{annotate|(【注】季子不書,陳人來告,不以名。)}}
【疏】注「季子」至「以名」。○正義曰:傳稱「延州來季子救陳」,即是季劄也。劄以襄二十九年來聘,書名,則此亦宜書名。今不書者,陳人來告,不以名也。
==哀公十年傳==
十年,春,邾隱公來奔,齊甥也,故遂奔齊。{{annotate|(【注】終子貢之言。)}}公會吳子、邾子、郯子伐齊南鄙,師於鄎。{{annotate|(【注】鄎,齊地。邾、郯不書,兵並屬吳,不列於諸侯。【音義】○郯音談。鄎音息。並,必政反。)}}齊人弑悼公,赴于師。{{annotate|(【注】以說吳。【音義】○弑,申志反。)}}吳子三日哭於軍門之外,徐承帥舟師將自海入齊,齊人敗之,吳師乃還。{{annotate|(【注】承,吳大夫。)}}
夏,趙鞅帥師伐齊,{{annotate|(【注】經書「侵」,以「侵」告。)}}大夫請卜之。趙孟曰:「吾卜於此起兵,{{annotate|(【注】謂往歲卜伐宋不吉,利以伐姜,故令興兵。)}}事不再令,{{annotate|(【注】再令,瀆也。)}}卜不襲吉,{{annotate|(【注】襲,重也。【音義】○重,直龍反,又直用反。)}}行也。」於是乎取犁及轅,{{annotate|(【注】犁,一名隰。濟南有隰陰縣,祝阿縣西有轅城。【音義】○犁,力兮反,又力之反。轅音袁,一音於眷反。隰音習,本或作「隰」,音同。)}}
【疏】注「犁一名隰」。○正義曰:犁即犁丘也。二十三年傳稱齊晉戰於犁丘,知伯親禽顏庚。庚即涿聚也。二十七年陳成子召顏涿聚之子晉,曰隰之役,而父死焉。」是犁一名隰。
毀高唐之郭,侵及賴而還。
秋,吳子使來復儆師。{{annotate|(【注】伐齊未得去,故為明年吳伐齊傳。【音義】○復,扶又反。)}}
冬,楚子期伐陳。{{annotate|(【注】陳即吳故。)}}吳延州來季子救陳,謂子期曰:「二君不務德,{{annotate|(【注】二君,吳楚。)}}而力爭諸侯,民何罪焉?我請退,以為子名,務德而安民。」乃還。{{annotate|(【注】季子,吳王壽夢少子也。壽夢以襄十二年卒,至今七十七歲。壽夢卒,季子已能讓國,年當十五六,至今蓋九十餘。【音義】○夢音蒙。少,詩照反。)}}
【疏】注「季子」至「十餘」。○正義曰:襄、昭之傳稱延州來季子者,皆是季劄也。此說務德安民是大賢之事,亦當是劄,故計跡其年,言雖老猶能將兵也。孫毓以為季子食邑於州來,世稱「延州來」。季子猶趙氏,世稱「知伯」。延州來季子,或是劄之子與孫也。
==哀公十有一年經==
十有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夏,陳轅頗出奔鄭。{{annotate|(【注】書名,貪也。【音義】○頗,破可反,又普多反。)}}
五月,公會吳伐齊。
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于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annotate|(【注】公與伐,而不與戰。艾陵,齊地。【音義】○艾,五蓋反。與伐,音預,下同。)}}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annotate|(【注】無傳。赴以名,故書之。)}}
【疏】注「赴以名,故書之」。○正義曰:四年「滕子結卒」。虞毋代結為君,爾來未同盟,來赴,故書也。
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annotate|(【注】無傳。)}}
衛世叔齊出奔宋。{{annotate|(【注】書名,淫也。)}}
==哀公十有一年傳==
十一年,春,齊為鄎故,{{annotate|(【注】鄎在前年。【音義】○為,於偽反。)}}國書、高無㔻帥師伐我,及清。{{annotate|(【注】清,齊地。齊北盧縣東有清亭。【音義】○㔻,音普悲反。)}}季孫謂其宰冉求,{{annotate|(【注】冉求,魯人,孔子弟子。)}}曰:「齊師在清,必魯故也,若之何?」求曰:「一子守,二子從公禦諸竟。」季孫曰:「不能。」{{annotate|(【注】自度力不能使二子禦諸竟。【音義】○守,手又反。從,才用反。禦,魚呂反,亦作「御」。竟音境。度,作洛反。)}}求曰:「居封疆之間。」{{annotate|(【注】封彊,竟內近郊地。【音義】○彊,居良反。)}}季孫告二子,{{annotate|(【注】二子,叔孫、孟孫也。)}}二子不可。求曰:「若不可,則君無出。一子帥師背城而戰。不屬者,非魯人也。{{annotate|(【注】屬,臣屬也。言不戰為不臣。)}}魯之群室,眾於齊之兵車,{{annotate|(【注】群室,都邑居家。)}}一室敵車,優矣。子何患焉?二子之不欲戰也宜,政在季氏。{{annotate|(【注】言二子恨季氏專政,故不盡力。【音義】○「二子之不欲戰也宜」,絕句。)}}當子之身,齊人伐魯而不能戰,子之恥也。大不列於諸侯矣。」季孫使從於朝,{{annotate|(【注】使冉求隨已之公朝。)}}俟於黨氏之溝。{{annotate|(【注】黨氏溝,朝中地名。【音義】○黨音掌。)}}武叔呼而問戰焉。{{annotate|(【注】問冉求。)}}對曰:「君子有遠慮,小人何知?」懿子強問之,對曰:「小人慮材而言,量力而共者也。」{{annotate|(【注】言子所問,非巳材力所及,故不能言。【音義】○強,其丈反。共音恭。)}}武叔曰:「是謂我不成丈夫也。」{{annotate|(【注】知冉求非巳不欲戰,故不對。【音義】○「不成丈夫也」,本或作「大夫」,非是。)}}退而蒐乘,{{annotate|(【注】蒐,閱。【音義】○蒐,所求反。乘,繩證反。閱音悅。)}}孟孺子洩帥右師,{{annotate|(【注】孺子,孟懿子之子武伯彘。【音義】○孺,而住反。彘,直利反。)}}顏羽御,邴洩為右。{{annotate|(【注】二子,孟氏臣。【音義】○邴音丙,又彼命反。)}}冉求帥左師,管周父御,樊遲為右。{{annotate|(【注】樊遲,魯人,孔子弟子樊須。【音義】○父音甫。)}}季孫曰:「須也弱。」有子曰:「就用命焉。」{{annotate|(【注】雖年少,能用命。有子,冉求也。【音義】○少,詩照反。)}}季氏之甲七千,冉有以武城人三百為已徒卒。{{annotate|(【注】步卒,精兵。【音義】○卒,子忽反,注同。)}}老幼守宮,次於雩門之外。{{annotate|(【注】南城門也。【音義】○雩音于。)}}五日,右師從之。{{annotate|(【注】五日乃從,言不欲戰。)}}公叔務人{{annotate|(【注】務人,公為,昭公子。)}}見保者而泣{{annotate|(【注】保,守城者。)}}曰:「事充{{annotate|(【注】繇役煩。【音義】○繇,本或作「傜」,同,音遙。)}}政重,{{annotate|(【注】賦稅多。)}}上不能謀,士不能死,何以治民?吾既言之矣,敢不勉乎!」{{annotate|(【注】既言人不能死,巳不敢不死。)}}師及齊師戰于郊,齊師自稷曲,{{annotate|(【注】稷曲,郊地名。)}}師不逾溝。樊遲曰:「非不能也,不信子也。請三刻而逾之。」{{annotate|(【注】與眾三刻約信。)}}如之,眾從之。{{annotate|(【注】如樊遲言,乃逾溝。)}}師入齊軍。{{annotate|(【注】冉求之師。)}}右師奔,齊人從之。{{annotate|(【注】逐右師。)}}陳瓘、陳莊涉泗。{{annotate|(【注】二陳,齊大夫。【音義】○瓘,古奐反。泗音四。)}}孟之側後入以為殿,{{annotate|(【注】之側,孟氏族也,字反。【音義】○殿,丁練反。)}}抽矢策其馬曰:「馬不進也。」{{annotate|(【注】不欲伐善。【音義】○抽,敕留反。策,初革反,本或作「筴」。)}}林不狃之伍曰:「走乎?」{{annotate|(【注】不狃,魯士。五人為伍。敗而欲走。)}}不狃曰:「誰不如?」{{annotate|(【注】我不如誰而欲走。【音義】○「誰不如」,如字,一音而庶反,注同。)}}曰:「然則止乎?」不狃曰:「惡賢?」{{annotate|(【注】言止戰惡足為賢,皆無戰志。【音義】○惡音烏,注同。)}}徐步而死。{{annotate|(【注】徐行而死,言魯非無壯士,但季孫不能使。)}}師獲甲首八十,{{annotate|(【注】冉求所得。)}}齊人不能師。{{annotate|(【注】不能整其師。)}}宵,諜曰:「齊人遁。」{{annotate|(【注】諜,間也。【音義】○諜音牒。遁,徒困反。間,間廁之間。)}}冉有請從之三,季孫弗許。孟孺子語人曰:「我不如顏羽,而賢於邴洩。{{annotate|(【注】二子與孟孺子同車。【音義】○語,魚據反。)}}子羽銳敏,{{annotate|(【注】子羽,顏羽。銳,請也。敏,疾也。言欲戰。)}}我不欲戰而能默。{{annotate|(【注】心雖不欲,口不言奔。【音義】○默,本亦作「嘿」,亡北反。)}}洩曰:『驅之。』」{{annotate|(【注】言驅馬欲奔。)}}公為與其嬖僮汪錡乘,皆死,皆殯。{{annotate|(【注】皆,俱也。【音義】○嬖,必計反。僮,本亦作「童」,音同。汪,烏黃反。錡,魚綺反。乘,繩證反。)}}孔子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可無殤也。」{{annotate|(【注】時人疑童子當殤。【音義】○殤音商。八歲至十九歲為殤。)}}
【疏】注「時人」至「當殤」。○正義曰:《喪服》「大功」章云:「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傳曰:何以大功,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不滿八歲以下,皆為無服之殤。」其於服也。長殤中殤降成人一等,下殤降二等。此汪錡蓋長殤也,時人疑其當降服。又葬殤之禮,亦異成人。《檀弓》云「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以夏後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是其異於成人也。
冉有用矛於齊師,故能入其軍。孔子曰:「義也。」{{annotate|(【注】言能以義勇。不書戰,不皆陳也。不書敗,勝負不殊。【音義】○矛,亡侯反。陳,直覲反。)}}
夏,陳轅頗出奔鄭。初,轅頗為司徒,賦封田以嫁公女。{{annotate|(【注】封內之田,悉賦稅之。)}}有餘,以為巳大器。{{annotate|(【注】大器,鍾鼎之屬。)}}國人逐之,故出。道渴,其族轅咺進稻醴、粱糗、腶脯焉。{{annotate|(【注】糗、乾飯也。【音義】○咺,況阮反。稻醴,音禮,以稻米為醴酒。粱糗,起九反,以粱米為之,一音昌紹反。腶脯,丁亂反,字亦作「鍛」。加薑桂曰脯也。)}}
【疏】「稻醴粱糗腶脯」。○正義曰:《周禮·酒正》:「辨五齊之名」,「二日醴齊」。鄭玄云:「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之恬酒矣。」則醴是濁酒也。《月令》命作酒云:「秫稻必齊。」是以稻為醴也。《釋草》云:「虋,赤苗;芑,白苗。」郭璞曰:「今之赤粱粟,白粱粟皆好穀也。」《內則》鄭玄注云:「腶脩,捶脯施薑桂也。」
喜曰:「何其給也?」對曰:「器成而具。」{{annotate|(【注】具此醴糗。)}}曰:「何不吾諫?」對曰:「懼先行。」{{annotate|(【注】恐言不從,先見逐。)}}
為郊戰故,公會吳子伐齊。{{annotate|(【注】欲以報也。【音義】○為,於偽反。)}}五月,克博,壬申,至於嬴。{{annotate|(【注】博、嬴,齊邑也。二縣皆屬泰山。【音義】○嬴音盈。)}}中軍從王,{{annotate|(【注】吳中軍。)}}胥門巢將上軍,王子姑曹將下軍,展如將右軍。{{annotate|(【注】三將,吳大夫。)}}齊國書將中軍,高無㔻將上軍,宗樓將下軍。陳僖子謂其弟書:「爾死,我必得志。」{{annotate|(【注】書,子占也。欲獲死事之功。)}}宗子陽與閭丘明相厲也。{{annotate|(【注】相勸厲致死。子陽,宗樓也。)}}桑掩胥御國子。{{annotate|(【注】國子,國書。)}}公孫夏曰:「二子必死。」{{annotate|(【注】亦勸勉也。【音義】○夏,戶雅反。)}}將戰,公孫夏命其徒歌《虞殯》。{{annotate|(【注】《虞殯》,送葬歌曲。示必死。【音義】○殯,必刃反。)}}
【疏】「歌虞殯」。○正義曰:賈逵云「《虞殯》,遣殯歌詩」,杜云「送葬歌曲」,並不解「虞殯」之名。禮,啟殯而葬,葬即下棺,反日中而虞。蓋以啟殯將虞之歌,謂之「虞殯」。歌者,樂也。喪者,哀也。送葬得有歌者,蓋挽引之人為歌聲以助哀,今之挽歌是也。舊說挽歌,漢初田橫之臣為之。據此,挽歌之有久矣。晉初荀顗制禮,以吉凶不雜,送葬不宜有歌,去之。摯虞駮之云:「《詩》云『君子作歌,惟以告哀』。葬之有歌,不為害也。」復存之。
陳子行命其徒具含玉。{{annotate|(【注】子行,陳逆也。具含玉,亦示必死。【音義】○行如字,又戶郎反。含,戶暗反,本又作「唅」。)}}公孫揮命其徒曰:「人尋約,吳髮短。」{{annotate|(【注】約,繩也。八尺為尋。吳髮短,欲以繩貫其首。【音義】○揮,許韋反。)}}東郭書曰:「三戰必死,於此三矣。」{{annotate|(【注】三戰,夷儀、五氏與今。)}}使問弦多以琴,{{annotate|(【注】弦多,齊人也。六年奔魯。問,遺也。【音義】○遺,唯季反。)}}
【疏】「使問弦多以琴」。○正義曰:禮以物遺人謂之問。二十六年衛出公「使以弓問子贛」,《論語》云「問人於他邦」,皆是也。
曰:「吾不復見子矣。」{{annotate|(【注】言將死戰。)}}陳書曰:「此行也,吾聞鼓而已,不聞金矣。」{{annotate|(【注】鼓以進軍,金以退軍。不聞金,言將死也。傳言吳師彊,齊人皆自知將敗。)}}
【疏】注「鼓以」至「退軍」。○正義曰:《周禮·大司馬》教大閱之禮云:「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車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鳴鐃且卻。」鄭注云:凡進軍退軍鼓鐸同。其所異者,廢鐲而鳴鐃耳。如鄭此言,則進退皆有金鼓。而杜云「鼓以進軍金以退軍」者,《周禮》是教戰之法,其臨敵之時,欲戰則先擊鼓以動之,欲退則先擊金以靜之,故長勺之役,公將鼓之,是欲戰擊鼓也。此傳云「吾聞鼓而已,不聞金矣」是欲退擊金也。
甲戌,戰于艾陵,展如敗高子,{{annotate|(【注】齊上軍敗。)}}國子敗胥門巢。{{annotate|(【注】吳上軍亦敗。)}}王卒助之,大敗齊師。獲國書、公孫夏、閭丘明、陳書、東郭書,革車八百乘,甲首三千,以獻於公。{{annotate|(【注】公以兵從,故以勞公。【音義】○卒,子忽反。乘,繩證反。從,才用反,又如字。勞,力報反。)}}將戰,吳子呼叔孫{{annotate|(【注】叔孫,武叔州仇。)}}曰:「而事何也?」{{annotate|(【注】問何職。)}}對曰:「從司馬。」{{annotate|(【注】從吳司馬所命。)}}王賜之甲、劍鈹,曰:「奉爾君事,敬無廢命。」叔孫未能對,衛賜進{{annotate|(【注】賜,子貢,孔子弟子。【音義】○鈹,普悲反。)}}
【疏】「衛賜」。○正義曰:子貢,衛人,故稱「衛賜」。
曰:「州仇奉甲從君。」而拜。{{annotate|(【注】拜受之。)}}公使大史固歸國子之元,{{annotate|(【注】歸於齊也。元,首也。吳以獻魯。)}}寘之新篋,褽之以玄纁,{{annotate|(【注】褽,薦也。【音義】○寘,之豉反。篋,苦協反。褽音尉。別本作「褽以玄纁」,纁,許云反,本亦作「勳」。)}}加組帶焉。寘書於其上曰:「天若不識不衷,何以使下國?」{{annotate|(【注】言天識不善,故殺國子。【音義】○組音祖。衷音忠。)}}
吳將伐齊,越子率其眾以朝焉,王及列士皆有饋賂。吳人皆喜,唯子胥懼,曰:「是豢吳也夫!」{{annotate|(【注】豢,養也。若人養犧牲,非愛之,將殺之。【音義】○饋,其位反,或作餽。賂音路。豢音患。夫音扶。)}}諫曰:「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於我。{{annotate|(【注】欲得吳。)}}夫其柔服,求濟其欲也,不如早從事焉。{{annotate|(【注】從事,擊之。)}}得志於齊,猶獲石田也,無所用之。{{annotate|(【注】石田,不可耕。)}}越不為沼,吳其泯矣。使醫除疾,而曰必遺類焉者,未之有也。《盤庚》之誥曰:『其有顛越不共,則劓殄無遺育,無俾易種於茲邑。』{{annotate|(【注】《盤庚》,《商書》也。顛越不共,從橫不承命者也。劓,割也。殄,絕也。育,長也。俾,使也。易種,轉生種類。【音義】○沼,之兆反。泯,亡軫反。盤,步干反。誥,古報反。共音恭,注同。劓,魚器反。殄,大典反。俾,必耳反。種,章勇反,注同。從,子容反。長,丁丈反。)}}
【疏】注「盤庚」至「種類」。○正義曰:彼文云「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於茲新邑」。此傳字少於彼,引之略也。孔安國云:「顛,殞。越,隊也。不恭,不奉上命。」孔言隕隊,謂受上命而隊失之。杜言從橫不承命,謂其人性自顛越從橫,不肯承命。意小異也。刑名以截鼻為劓,劓是割也。殄、絕,育、長,俾、使,皆《釋詁》文也。易,謂轉易。無使轉生種類,不令更有惡子孫也。
是商所以興也。今君易之,將以求大,不亦難乎!」弗聽。使於齊,屬其子於鮑氏,為王孫氏。{{annotate|(【注】私使人至齊屬其子,改姓為王孫,欲以辟吳禍。【音義】○使,所吏反。屬音燭,注及下同。)}}反役,王聞之,使賜之屬鏤以死。{{annotate|(【注】艾陵役也。屬鏤,劍名。【音義】○鏤,力俱反,又力侯反。)}}將死,曰:「樹吾墓檟,檟可材也,吳其亡乎!三年,其始弱矣。盈必毀,天之道也。{{annotate|(【注】越人朝之,伐齊勝之,盈之極也。為十三年越伐吳起。【音義】○檟,古雅反,木名。)}}
【疏】「將死」。○正義曰:《吳語》云:子胥將死,曰:「而縣吾目於吳門,以見越人之入,吳國之亡也。」遂自殺。王慍曰:「孤不使大夫得有見也。」乃使取申胥之尸,盛之鴟夷,而投之於江。賈逵云:「鴟夷,革囊也。」
秋,季孫命脩守備,曰:「小勝大,禍也。齊至無日矣。」{{annotate|(【注】善有備。【音義】○守,手又反。)}}
冬,衛大叔疾出奔宋。{{annotate|(【注】疾即齊也。)}}初,疾娶于宋子朝,{{annotate|(【注】子朝,宋人,仕衛為大夫。【音義】○朝如字。)}}其娣嬖。{{annotate|(【注】娣,所娶女之娣。)}}子朝出,{{annotate|(【注】出奔。)}}孔文子使疾出其妻而妻之。疾使侍人誘其初妻之娣,寘於犁,{{annotate|(【注】犁,衛邑。【音義】○妻之,七計反。犁,力兮反。)}}而為之一宮,如二妻。文子怒,欲攻之,仲尼止之。遂奪其妻。或淫於外州,外州人奪之軒以獻。{{annotate|(【注】外州,衛邑。軒,車也,以獻於君。)}}恥是二者,故出。衛人立遺,使室孔姞。{{annotate|(【注】遺,疾之弟。孔姞,孔文子之女,疾之妻。【音義】○姞,其乙反,又其吉反。)}}疾臣向魋,{{annotate|(【注】為宋向魋臣。【音義】○魋,徒回反。)}}納美珠焉,與之城鉏。{{annotate|(【注】城鉏,宋邑。)}}宋公求珠,魋不與,由是得罪。及桓氏出,{{annotate|(【注】出在十四年。)}}城鉏人攻大叔疾,衛莊公復之。{{annotate|(【注】聽使還。)}}使處巢,死焉。殯於鄖,葬於少禘。{{annotate|(【注】終言疾之失所也。巢、鄖、少禘,皆衛地。【音義】○鄖音云。少,詩照反。禘,大計反。)}}初,晉悼公子憖亡在衛,使其女僕而田。{{annotate|(【注】僕,御。田,獵。【音義】○憖,魚覲反;一作「整」,征領反。)}}大叔懿子止而飲之酒,{{annotate|(【注】懿子,大叔儀之孫。【音義】○飲,於鴆反。)}}遂聘之,生悼子。{{annotate|(【注】悼子,大叔疾。【音義】○聘,匹政反。)}}悼子即位,故夏戊為大夫。{{annotate|(【注】夏戊,悼子之甥。【音義】○夏,戶雅反,下同。戊音茂。)}}悼子亡,衛人翦夏戊。{{annotate|(【注】翦,削其爵邑。)}}孔文子之將攻大叔也,訪於仲尼。仲尼曰:「胡簋之事,則嘗學之矣。{{annotate|(【注】胡簋,禮器名。夏曰胡,周曰簋。【音義】○簋音軌。)}}
【疏】注「胡簋」至「曰簋」。○正義曰:胡簋,行禮所用之器,故以胡簋言禮事。《論語》衛靈公問曰:「俎豆之事」,意亦同也。《明堂位》說四代之器云:有虞氏之兩敦,夏後氏之四璉,殷之六瑚,周之八簋。如記文,則夏器名璉,殷器名瑚。而包咸、鄭玄等注《論語》,賈、服等注此傳,皆云夏曰胡。杜亦同之。或別有所據,或相從而誤。
甲兵之事,未之聞也。」退,命駕而行,曰:「鳥則擇木,木豈能擇鳥?」{{annotate|(【注】以鳥自喻。)}}
【疏】「甲兵」至「聞也」。○正義曰:對靈公,「軍旅之事,未之學也」。其意亦與此同。軍旅、甲兵,亦治國之具也。此以文子非禮,欲國內用兵,靈公空問軍陳,故並不答,非輕甲兵也。
文子遽止之,曰:「圉豈敢度其私訪?國之難也。」{{annotate|(【注】圉,文子名。度,謀也。【音義】○遽,其據反。度,待洛反,注及下同。難,乃旦反。)}}將止,{{annotate|(【注】仲尼止。)}}魯人以幣召之,乃歸。{{annotate|(【注】於是自衛反魯,樂正,《雅》、《頌》各得其所。)}}
【疏】「魯人」至「乃歸」。○正義曰:《孔子世家》云「季康子使公華、公賓、公林以幣迎孔子,孔子歸」是也。
季孫欲以田賦,{{annotate|(【注】丘賦之法,因其田財,通出馬一匹,牛三頭。今欲別其田及家財,各為一賦,故言田賦。【音義】○別如字,一音彼列反。)}}
【疏】注「丘賦」至「田賦」。○正義曰:《司馬法》方里為並,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出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乃有馬四匹,牛十二頭,是為革車一乘。今用田賦,必改其舊,但不知若為用之。賈逵以為欲令一井之間出一丘之稅,井別出馬一匹,牛三頭。若其如此,則一丘之內有一十六井,其出馬牛乃多於常一十六倍。且直云「用田賦」,何知使並為丘也?杜以如此,則賦稅大多,非民所能給,故改之。舊制丘賦之法,田之所收及家內資財,井共一馬三牛。今欲別其田及家資各為一賦,計一丘民之家資令出一馬三牛,又計田之所收,更出一馬三牛,是為所出倍於常也。舊田與家資官賦,今欲別賦其田,故言欲以田賦也。
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曰:「丘不識也。」三發,{{annotate|(【注】三發問。)}}卒曰:{{annotate|(【注】卒,終也。)}}「子為國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對,{{annotate|(【注】不公答。)}}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annotate|(【注】行政事。)}}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亦足矣。{{annotate|(【注】丘,十六井,出戎馬一匹,牛三頭,是賦之常法。【音義】○施,尸豉反。斂,力豔反。)}}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將又不足。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弗聽。{{annotate|(【注】為明年用田賦傳。【音義】○冒,亡北反,一音莫報反。厭,於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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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會奏編輯秋審條款告成繕單呈覽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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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法部會奏編輯秋審條款告成繕單呈 覽摺 | y = 1910 | m = 8 | d = 20 | 紀元 = 宣統 | 紀年 = 2 | 紀月 = 7 | 紀日 = 16 | times = | section = | noauthor = [[w:法部|法部]] | 公布於 = | loc = | previous = [[大清現行刑律]] | next = | type = 奏摺 | theme = 清代奏摺 | from = 宣統2年7月20日《政治官報》第1013號 | notes = [[秋審條款]] }} == 諭旨 == : 監國攝政王鈐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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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諭旨 ==
: 監國攝政王鈐章
: 七月十六日,內閣奉 上諭:
: 法部會奏「編輯秋審條款吿成繕單呈覽」一摺,秋審條款一書,本與刑律相輔而行。現行刑律業經詳加修訂,飭令刋印成書,頒行京外。所有秋審條款,自應按照現行刑律妥速釐正,免致紛歧。
: 茲據法部會同修訂法律大臣奏稱:編輯吿竣,共訂定爲一百六十五條,加具按語進呈。朕詳細披覽,尚屬周妥,著即與現行刑律一律頒行。新刑律未經實行以前,凡有應歸入秋審核辦案件,均即遵照此次所定條款,悉心擬勘,毋得少有出入,以昭畫一,而利推行。欽此。
: 軍機大臣署名 奕劻、毓朗、鹿傳霖(假)、那桐、徐世昌
== 法部會奏編輯秋審條款告成繕單呈 覽摺 ==
奏爲編輯秋審條款告成繕具清單恭呈 御覽恭摺會陳仰祈 聖鑒事宣統元年八
月二十九日臣家本等奏進現行刑律 黃册附片聲明會同法部將秋審條款按照現行刑
律釐正等因軍機大臣欽奉 諭旨沈家本等奏編輯秋審條款一片著依議欽此欽遵咨
行法部去後一面督飭館員分類編輯竊惟一定者法不定者情權衡於情法之間惟秋審舊
制最足以劑其平查秋審條款初定於乾隆三十二年爾時因各司定擬實緩每不畫一酌定
比對條款四十則刋刻分交各司並頒行各省以為勘擬之用四十九年復加增輯厥後原任
刑部侍郎阮葵生輯有秋讞志稿僅有傳鈔其刋行者有江蘇書局本蜀臬本京師活字本俱
附成案於後以備互相印証各本小有同異俱分職官服圖人命姦搶竊雜犯矜緩比較五門
都凡一百八十五條其書本與律例相輔而行律例既改如條款仍舊恐紛歧滋甚亭比無從
此次修正大旨約分為三一曰删約舊文條款不過備擬勘之程並非官撰以故詞旨繁冗與
律例不同厯久未修有列為專條而案不經見者有迭奉新章原例罪名改定者有現行刑律
業經節併或删除者亦間有前後歧出者凡此均依據新制更正以期一貫一曰纂集新事秋
審之範圍專以監候為主近年有因變通刑制改爲監候者如盜砍紅椿以內樹株是有因定
章減科改爲監候者如供獲首夥各盜是其例有明文而條款漏未輯訂厯年憑成案核擬實
緩者如詐為制書詐傳詔旨擅入御在所等類更不遑縷述凡此俱逐一酌定實緩藉昭賅備
而資援引一曰折衷平恕刑爲範世之具惟顜一良規斯能推諸久遠條款於職官犯罪不問
情節如何概擬情實他若回民僧人等項亦較常人加嚴以人之品類强為軒輊殊乖協中之
意而於立憲國保護權利之說尤屬背馳凡此咸加校正一以平恕爲主亦可爲將來溝通新
舊之資此外律例內著明實緩既垂永制可備遵循又常年例實案內有情節可原於 黃冊
內出語聲叙者然應否句決出自 聖裁似不宜豫為擅定均請照定例定章辦理無庸列
入惟服制人犯雖列情實向俱邀 恩免句以其情輕之故而原之也自光緒三十一年奉
旨删除重刑絞決遞減絞候入實服制之案因是而獲量減者不乏其例秋讞衡情因
不能濫厠情實常犯册內置尊卑名分於不願如列服制册內一律同沐 寬典又與原情
最減者有霄壤之別自以特定從嚴聲叙一條以杜輕縱輯錄既竣仍倣刑律加具案語略釋
要旨先由臣家本等逐條詳核覆咨交臣部細加推勘往復簽商剖析毫芒期歸至當共訂定
為一百六十五條謹繕具清單恭呈 御覽伏祈 欽定頒行以資遵守所有進 呈編
輯秋審條款緣由謹恭摺會陳伏乞 皇上聖鑒再此摺係法律館主稿會同法部辦理合
併聲明謹 奏
宣統二年七月十六日奉 上諭已錄
== 法部會奏編輯秋審條款清單 ==
{{:秋審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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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審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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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官 ==
: 一、職官〈凡文武食俸祿皆是若係頂帶榮身如四等職銜台吉額外外委等項有職無任者不在此列〉犯一應死罪如係貪黷敗檢及失陷城寨並事關軍機錢糧等項俱入情實其餘仍按罪名情節輕重分別實緩可矜與常犯一律辦理
== 服制 ==
: 一、有關服制各項如毆死期功尊長尊屬及期親卑幼聽從尊長主使共毆以次尊長尊屬至死並因瘋致斃期功尊長尊屬一命另斃律應絞抵卑幼一命或平人一命及子婦拒姦毆斃伊翁或因瘋及誤傷毆斃本夫並此外凡係援案由立決改監候者均歸服制冊擬入情實其例應絞候之案如誤傷祖父母父母並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火器誤傷期尊及外祖父母者卑幼聽從毆小功大功尊長尊屬若尊長僅令毆打輒行疊毆多傷至死者刃傷期尊並以手足他物毆至折肢瞎目及毆大功小功尊長尊屬至篤疾於餘限外身死或刃傷期尊並折肢瞎目傷而未死等案訊非有心干犯或係誤傷及情有可憫者子孫妻妾違犯敎令致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夫抱忿自盡者逼迫期親尊長致令自盡者亦槪入情實歸服制冊辦理〈違犯義父母敎令致令自盡不入服制冊應歸常犯入緩〉至例內載明罪應絞候入實者並同
: 一、因姦盜致並未縱容之祖父母父母翁姑被人毆死及謀故殺害或憂忿戕生並畏累自盡者統歸服制冊擬入情實其因姦致本夫羞忿自盡者亦同
: 一、殘毀有服尊長死屍者係期功應入情實係緦麻尙可酌量入緩〈均不入服制冊〉
: 一、誤殺期功尊長犯時不知照凡鬬者應擬緩決〈盜官物等項犯時不知者亦可照辦〉
: 一、致死本宗緦麻尊長尊屬之案〈不入服制冊其由立決改監候者仍酌入服制冊辦理〉金刃四傷以上他物已過十傷者俱入情實如金刃已至三傷有致命損透重情或另刃傷緦尊一人或死係老幼婦女或因錢債細故而行毆情兇傷重者皆不可輕議緩決其金刃一二傷及他物十傷以下仍酌量理之曲直傷之輕重分別實緩若衅起救親情切或毆死蔑倫行竊尊長尊屬皆可酌入緩決〈火器誤斃行竊緦尊亦可入緩〉
: 一、毆本宗緦麻尊長尊屬至篤疾之案俱入緩決
: 一、毆死外姻緦麻尊長視常人只差一閒不得與本宗並論如刃傷及他物傷多俱應核其情傷輕重分別實緩較常鬬略爲加嚴
: 一、毆死同居繼父之案如係撫養有年業經分產授室恩同顧復者應入情實若傷近於誤或抵格適斃以及恩養雖已有年並未分產授室衅起不曲情傷俱輕者均可緩決至毆死小功母舅母姨之案核其情節輕重悉照致斃本宗緦尊之案辦理
: 一、毆死妻父母之案如係負恩昧良逞忿行兇者應入情實其餘理直情急金刃一二傷及他物傷無損折者亦可入緩
: 一、姦夫謀故殺及拒捕致斃本夫姦婦不知情之案如事後仍與姦夫續姦或跟隨同逃俱以戀姦忘仇論〈被逼同逃並非戀姦近多緩案〉並此外又致其父兄被殺及另釀多命或係姦通夫功服親屬俱入情實其餘畏罪支飾不首或被姦夫恐嚇隱忍無前項戀姦忘仇情事及僅釀旁人一命無關服制並係姦通夫緦服親屬服制較疏者均可緩決
: 一、謀故殺期親以下卑幼之婦並功緦尊長尋常謀故殺卑幼各案如圖詐圖賴爭繼爭產畏累憎嫌幷因錢債田土細故逞兇殘殺或非理欺陵者俱入情實若情因管敎一時觸忿並死者理曲逞兇及毆死功緦卑幼者俱可緩決
: 一、期親以下尊長因爭奪財產圖襲官職及挾嫌圖姦謀故殺卑幼之案不論死者年歲若于俱入情實其聽從外人圖財謀殺十歲以下卑幼下手加功者功服以下尊長入於情實期親尊長服制較近應斟酌辦理
: 一、謀故殺義子並雇工如有圖詐圖賴憎嫌畏累及因姦滅口並圖姦不遂等情而殘殺及死太幼穉恩養未久者應入情實其餘俱可緩決
: 一、妻謀故殺妾之案如無圖詐圖賴及妒慘重情者俱可緩決
: 一、婦女毆死夫緦麻以上尊長之案理直情急或傷輕者俱可緩決〈不入服制冊〉
: 一、婦女謀故殺夫卑屬之案如圖詐圖賴憎嫌畏累並細故非理殘殺者應入情實若衅起管敎及死者理曲犯尊亦可緩決至毆死夫之弟妹仍照尋常凡鬬分別情傷輕重定擬實緩
: 一、夫謀故殺妻之案如圖詐圖賴及圖姦他人因妻礙眼而殺逼妻賣姦不從而殺憎嫌病妻而殺並妻無大過逞忿殘殺者俱應情實其餘無前項殘忍情事或係事後圖賴者應入緩決
: 一、儒師及諸色匠藝人等〈優伶不在內〉毆死弟子之案如衅起管敎無殘暴重情者可以緩決若因姦盜別情或挾嫌畏累逞兇謀故殺者俱入情實
: 一、服制以凡鬬定罪之案如毆死功緦以上尊長尊屬因本犯與死者並父祖出繼降爲無服仍應核其服制之親疏斟酌辦理係由期功降者較常鬬略爲加嚴係由緦麻降者照凡人一律定擬
: 一、律應離異同凡論之案如賣休買休等項妻妾毆死夫與翁姑又毆死繼母係父賣休買休之妻定案旣照凡鬬非實在理曲情兇不得遽行議實至毆死賣休買休之妻一則曾有夫妻名分一則現有夫妻之情尤應較毆死尋常婦女稍寬
: 一、律例內載明絞候入實之案與援例兩請由立決改監候者不同應於服制冊內從嚴聲敍如情節實有可原仍照常辦理
: 一、卑幼因捉姦拒姦或因尊長強姦圖姦而殺不論本夫本婦及本夫本婦有服親屬係期親及本宗大功小功均歸入服制冊辦理如係本宗緦麻及外姻功緦仍入於常犯冊內分別登時非登時定擬矜緩
: 一、僧尼道士女冠毆死受業師由立決改監候之案不入服制冊可以酌入緩決其定案時照凡鬬問擬而情傷較重者不得率行議緩業儒及匠藝弟子並同
== 人命 ==
: 一、各項殺人得免所因者俱入情實
: 一、各項立決改監候人犯除服制另有專條外其奉 旨特改或原情奏改者俱應情實閒有情節實可矜宥臨時酌量入緩但不宜過寬
: 一、凡人謀故殺之案俱應情實
: 一、謀故殺人而誤殺旁人者應入情實如所欲殺之人本非應抵亦可原情入緩
: 一、謀殺人傷而未死之案如係因姦用毒延及多人或毆砍多傷已成廢篤及捆縛投諸水火遇救得生者應入情實其餘傷輕平復者可以緩決
: 一、謀殺加功之案如有貪財圖姦挾嫌逞忿肇釁釀事及造意之人未曾下手而從犯肆行兇殺者俱應情實其或迫於勢力僅止幫同搇按拉走或代爲買藥買刀未曾下手或被父母家長嚇逼幫按及死係應死罪人並死者自願畢命因而聽從加功者尙可酌量入緩
: 一、圖財害命案內罪應絞候者爲首及未得財殺人從而加功之犯俱應情實其餘尙可酌入緩決
: 一、各項罪人拒捕殺所捕人者應入情實
: 一、因姦聽從姦婦同謀殺死本夫之案無論僅止代爲買藥買刀及代爲雇人幫殺並未在場下手者俱入情實
: 一、非應許捉姦之人謀故殺死姦夫之案果係本宗或親友情好素密實出一時義忿並無起釁別情者入於緩決若另有挾嫌情事應照尋常謀故定擬情實
: 一、爲父報仇謀故殺 國法已伸人犯無論正兇餘人俱入緩決收所工作十五年如伊父罪犯重大不當爲仇者仍入情實若爲兄報仇謀故殺正兇者亦得酌入緩決收所工作如所殺係案內餘人仍入情實
: 一、致死一家二命及連斃二命非一家之案無論一故一鬬或二命俱鬬殺及共毆俱應情實如內有一命卽係當場殺人之犯或正餘限外身死或擅殺情輕或誤殺旁人律不應抵罪止徒流者祇應核其另斃一命之情節輕重分別實緩儻死者俱係姦盜罪人兇犯無應捕之責以及追趕落河或追逐致令跌斃等項曁其餘各案理直情輕實可矜原者苦一家二命仍擬情實二命非一家之案尙可酌核入緩但不宜過寬
: 一、致斃二命之案如毆溺一人又一人因撈救溺斃者究與連斃二命有閒自可酌緩若後溺之人係死者之父子夫婦兄弟叔姪等項雖非本犯意料所及亦應就其一命之情節輕重分別實緩比常鬬略爲加嚴
: 一、擅殺二三命及火燒活埋者俱入緩決若至四五命以上情節實在慘忍者亦酌擬情實
: 一、聚衆共毆爲從下手傷重致死一家二命之犯俱入情實如實聖被毆危急一傷適斃或死近罪人死由跌溺者酌量入緩
: 一、互斃二三命及致斃彼造二三命之案俱按其起釁之曲直兩造人數之多寡強弱分別辦理如釁起理直或當時並未在場後至攔勸或情切救親〈父子共毆者不在此內〉並身先受傷死非徒手及金刃抵戳一二傷或一犯監斃已有一抵者如俱有前項可原情節則俱可緩決若內有一二兇犯可原則分案入緩至二三命之案如內有一家二命茍非大有可原情節則不可輕議緩決
: 一、共毆致斃四命以上之案槪入情實其情節實可矜宥者如死由跌溺或傷近失誤之類隨時酌核辦理惟救親勢在危急在一命案內例得隨本減流及先後鬬不同場又非一釁相因者酌入緩決至死者人數不分此造彼造總以應抵名數合倂計算如內有一命係應抵正兇或係誤殺擅殺及死因抽風或在正餘限外兇犯罪不應抵或釁起各別又非當場幫毆或內有二命係彼此戳斃互相抵償之類皆扣除計算
: 一、毆斃人命後復另釀一命亦可按其當場之起釁曲直毆情輕重分別實緩比常鬬稍爲加嚴不必盡入情實若釀至二命以上則應酌入情實
: 一、一死一傷及二三傷並另傷一人成廢之案如係情急抵禦或被傷之人係奪刀致劃俱不必因此加重入實如一死而又另傷四人以上則不可輕議緩決其有起釁理直實有以寡敵衆情節可原者亦可酌量入緩
: 一、毆斃人命後故殺子女圖賴卸罪者訊因畏罪起見到案卽被發覺並未逞刁誣執者應按當場之鬬情輕重分別實緩如始終誣執纏訟不休或迭次上控以致屍親久受拖累者卽鬬情雖輕亦應酌入情實
: 一、鬬殺共毆並各項命案或父母肇釁或父母囑令毆打致斃人命父母因被毆氣忿及畏罪畏累痛悔等情自盡並非子孫犯罪致父母愁急輕生仍照本律定擬者旣不在加擬立決之例毋庸加重辦理
: 一、毆斃人命後或乘便攫取財物或臨時起意移屍圖詐圖賴仍按其當場鬬情分別實緩
: 一、因鬬毆而釀成重案〈如啟邊釁之類〉情傷雖輕俱應酌入情實
: 一、毆斃人命後或焚屍移屍滅迹或致屍身漂沒無獲或賄囑仵作匿傷揑報或誣卸他人或狡供不認致遭蒸檢〈此與誣吿致屍遭蒸檢者不同〉並賄買頂兇等項有一於此訊係畏罪起見者仍按其當場鬬情輕重分別實緩儻狡供致屍一再蒸檢又有賄囑舞弊誣賴圖卸種種狡詐情節並釀成巨案卽鬬情尙輕應酌入情實
: 一、殺人免死 赦回或在配聖所復行殺人之案儻兩犯均係鬬殺共毆除前後兩案中有一情有可矜者仍行酌入緩決外其餘無論情節輕重槪擬情實如前犯鬬殺共毆後犯係誤殺擅殺應抵及殺死妻與卑幼或前犯擅殺等項後犯鬬殺共毆實係理直情輕者亦均酌入緩決至前後兩犯中或有一案係竊盜等項並非殺人祇按其後犯情節定擬實緩
: 一、內外遣流徒各犯聖配聖所殺人及 赦回復行殺人者究與免死復犯不同無論所殺係同配同所罪犯或係聖配在籍平人均照常鬬略爲加嚴其理直傷輕無兇暴情形者俱可緩決
: 一、鬬毆殺人之案如刃傷要害奇重及洞胸貫脅並金刃十傷以上他物三十傷以上者俱應情實其餘可以緩決若情同拒捕及情兇近故等項則須臨時酌核情節傷痕雖不甚多亦不得輕議緩決
: 一、原謀共毆下手傷重致死金刃九傷以上及聽糾共毆下手傷重致死金刃十傷以上俱應入情實其餘可以緩決若糾結多人情兇勢衆並原謀而兼主使者雖傷痕不及此數仍應酌核當場情節分別實緩不得過寬
: 一、尋常共毆人致死之案如死者先被餘人毆傷兇犯未曾目覩或兇犯先毆數傷卽行歇手或兇犯及餘人身受多傷或死者持有刀械毆由抵禦勢非得已或餘人亦有致命重傷以該犯後下手並比校分寸擬抵或義忿激於衆怒或死類棍徒如此等類均應緩決若同時刀械交加鱗傷徧體並數人搇按一人毒毆或目覩餘人已攢毆多傷而又肆加毆砍傷痕獨重以及倒地疊毆死係徒手死未還手情節種種兇橫者俱應入情實
: 一、套拉斃命之案多近失誤如無兇横情節可緩
: 一、尋常共毆之案定案時同毆傷輕之餘人有病故者亦屬命有一抵雖正兇情節略重亦可酌入緩決
: 一、亂毆不知先後輕重罪坐初鬬及原謀未動手罪坐原謀之案皆罪疑惟輕俱應緩決如原謀首先下手情勢兇暴並原謀而又當場喝令者應入情實〈若首先下手傷輕或僅止聲稱毆打並無喝逼攢毆重情亦可酌量入緩〉
: 一、威力主使毆人致死之案較凡鬬爲重如釁起理直傷亦不多無恃強兇暴情形者可以緩決
: 一、威力制縳人拷打致死之案較之威力主使尤重如挾嫌藉事拷打或非刑陵虐或妄拷平人一切兇暴不法情節俱入情實其餘釁起理直並疑竊有因及制縳而未拷打或邂逅傷輕致斃者亦可緩決
: 一、凡火器殺人之案如捕賊誤殺或當場致斃應抵正兇或未經報部之巡役致斃鹽匪及無心點放照鬬殺定擬之類可入緩決其餘槪入情實
: 一、屛去人服食致死之案如情節不甚兇暴者亦酌量擬緩
: 一、以他物置人耳鼻孔竅致死情同謀故者應入情實如係比照定擬情有可原者酌擬入緩
: 一、熱水燙潑致斃者應入緩決如情傷慘忍或時值盛暑有心淋潑連片傷多者應入情實
: 一、金刃傷致命穿透之案不論所透係前後左右斜直及咽喉要害食氣嗓俱斷者皆情兇近故應入情實儻理直情急受傷回抵僅止一二傷或死者撲攏勢猛收手不及並穿透一係不致命部位之類亦可酌緩其餘腿脚䏩膊等處穿透者亦照尋常鬬殺傷痕分別實緩
: 一、扳倒割筋剜眼致斃人命之案多入情實如釁起理直死非善類並情節不甚兇殘意止欲令成廢者亦可緩決
: 一、致斃老人幼孩之案有欺陵情狀者應入情實如事本理直傷由抵禦及手足他物傷輕並金刃一二傷輕者亦可入緩
: 一、凡故殺及毆死伊妻同居前夫子女情節慘忍死太幼穉者應入情實釁起管敎者入緩不同居者仍與凡人一律辦理
: 一、十五歲以下幼孩殺人之案應入緩決至老人斃命仍以彼此強弱及情傷輕重分別實緩其謀故等亦與凡人同
: 一、致斃婦女之案如恃強欺陵情兇傷重及他物迭毆十傷以上金刃六傷以上者俱應入情實其尋常互鬬理直傷輕者可以緩決
: 一、毆死祖妾父妾仍分別有無子女及是否年老並情傷輕重酌定實緩〈較兄妻尤應加嚴〉
: 一、致斃兄妻之案律以凡論亦與致斃尋常婦女一律分別實緩略爲加嚴至弟妻究與兄妻有閒應同尋常婦女論
: 一、毆死雙瞽篤疾及病人之案情傷稍重者多入情實如理直傷輕亦可緩決至篤疾殺人稍有可原情節卽入緩決
: 一、姦匪竊匪致斃人命之案如係爭贓爭姦毆戳傷多者俱應入情實其餘釁非因姦因盜係尋常口角爭毆或係死者懷妒忿爭等類情急傷輕者亦可緩決至姦匪毆死縱姦本夫一項死者亦屬無恥如非因姦起釁亦可與常鬬一律辦埋
: 一、拒毆追攝致斃人命與罪人拒捕不同應分別情傷以定實緩
: 一、兵丁差役毆斃人命之案如索詐索賄倚勢滋事情節兇暴者應入情實其餘照常鬬分別實緩
: 一、毆斃兵丁差役之案如情同拒捕者俱應入實其餘亦照常鬬分別實緩
: 一、部民毆本管官折傷刃傷者俱擬情實其非本管官以凡鬬論之案如死者理曲自取陵辱情傷俱輕者可以緩決餘俱入實
== 姦盜搶竊 ==
: 一、輪姦爲從及強姦十二歲以下幼女幼童無論曾否傷人應入情實其強姦已成如無刃傷本婦又無另釀人命情事以及誘姦幼女幼童雖和同強之案及冒姦已成者均可酌入緩決
: 一、因盜而強姦未成者入於緩決
: 一、因姦因盜威逼人致死者俱入情實如死出不虞案係比照定擬與實聖威逼有閒者尙可酌入緩決
: 一、語言手足調戲婦女致令羞忿自盡者可以緩決其因強姦致婦女羞忿自盡不論已成未成及夥謀輪姦未成致本婦自盡者俱應情實
: 一、凡親屬相姦罪應絞候者均入情實如婦女始終被逼無奈酌議緩決至兄收弟妻弟收兄妻依姦兄弟妻絞律定擬之案如男女私自配合及先姦後配者應入情實若由父母主令成婚及吿知親族地保成婚幷無先行通姦情事者亦可酌入緩決
: 一、誣執夫兄欺姦者應入情實
: 一、姦夫圖脫拒捕刃傷折傷者亦與竊盜圖脫拒捕一律分別實緩特不以姦所加重其強姦輪姦未成刃傷本婦及拒捕致傷其夫與父母並有服親屬者如果另無兇暴重情均可酌入緩決
: 一、因姦拒捕傷人案內或致姦婦被殺或致姦婦自盡其犯姦本罪律止擬徒者仍核其拒捕情形分別實緩不必加重
: 一、調姦圖姦未成殺死本婦及拒捕殺死其夫與父母及有服親屬者無論立時越日俱應情實
: 一、強盜案內被脅同行入室過船並未隨同搜劫者應入緩決其聞拏投首應擬絞候之犯及傷人未得財首犯亦可酌入緩決
: 一、夥盜供獲首盜並夥盜供獲夥盜一半以上及首盜供獲全案夥盜限內拏獲減爲絞監候者均入緩決如曾經傷人者仍入情實
: 一、期親以下卑幼搶賣尊屬尊長之案如因圖財圖產致婦女不甘失節因而自盡者應入情實未釀命者可入緩決至強嫁案內致婦女自盡之犯其情事本與圖財圖產不同亦可酌入緩決
: 一、誘拐略賣人口被誘之人不知情案件如被誘之人尙無下落或誘拐二三案同時並發內有一人尙無下落並拐回姦宿轉賣爲娼及拐逃不從而毆逼者俱應入實如無前項情節雖誘拐多次被拐之人均已給親完聚可以緩決〈按道光十九年奏明如僅有下落尙未給親完聚者入緩監禁十年方准減等〉
: 一、略賣因而殺人或致被殺者俱應情實
: 一、誘拐致被誘之人羞忿自盡者應入情實
: 一、強奪良家婦女姦占爲妻妾之案應以已未成姦爲斷已成姦者情實未成姦者緩決若本婦本欲改嫁媒說未允或本婦先經願嫁被人阻撓糾搶尙屬有因者可以酌入緩決若糾搶時有拒捕兇暴重情並致本婦自盡者無論已未成姦俱入情實
: 一、聚衆夥謀搶奪婦女爲從之犯如案係拒殺事主或火器拒傷事主並分搶財物不論事後曾否姦汚領賣均應情實至並未殺傷人及分搶財物之案如曾經隨同姦汚或本婦自盡時幫同逼迫或本犯自行拒捕傷人或由本犯領賣致被搶之人失身及尙無下落者槪擬情實如無前項情事擬入緩決其並未夥衆搶奪強賣之首犯如婦女羞忿自盡及被賣失身者均應情實若尙未被汚給親完聚者可以緩決
: 一、搶奪逾貫之案贓至五百兩者入實卽未至五百兩而持械毆傷事主或未持械而結夥五人以上恃衆兇毆傷人者亦俱入實其無前項重情者可以緩決〈如係紙幣錢票未經行使者雖五百兩亦可酌緩〉
: 一、搶奪拒捕金刃三傷以上並折傷至廢疾者俱入情實如實係被扭圖脱情急者金刃三四傷亦可酌緩如金刃至五傷以上雖圖脱情急亦不可輕議緩決
: 一、竊贓逾貫之案贓逾一千兩者情實未至一千兩者緩決〈如係紙幣銀栗未經行使者亦可酌入緩決〉
: 一、竊贓逾貫未至一千兩之案如係糾竊庫銀餉鞘並衙署官物已逾五百兩或持刀嚇禁事主迹近於強及致事主失財窘迫自盡者俱入情實若係官員公寓並非衙署或止空言拒嚇並無持刀逞強情狀或圖脫拒捕將事主推跌及他物一二傷情節不甚兇暴或夥賊臨時行強巳在該犯逃走之後或二三次逾貫同時並發或係積匪行竊逾貫者俱可緩決
: 一、竊盜三犯流擬絞之案應入緩決其得免倂計三犯流擬絞免死減釋後聖配復竊罪應擬流仍以三犯擬絞之案與竊盜免死後至三犯者不同亦可緩決
: 一、前犯竊贓逾貫及三犯擬絞免死減釋聖配復行竊逾貫及三犯擬絞之案又前後兩犯均係刃傷事主或前犯刃傷事主復犯逾貫及三犯或前犯逾貫及三犯後犯刃傷事主此等類皆怙惡不悛但贓至五百兩以上金刃至四五傷者俱入情實
: 一、首犯贓逾一千兩從犯因三犯擬絞者仍入緩決
: 一、窩竊逾貫之案應照竊盜逾貫一律分別實緩
: 一、跟蹤行竊逾貫之案如糾衆已至三人或假扮客商晝則同行夜則同住志在必得但經滿貫雖未至一千兩應入情實若係獨自起意及僅止一二人暫時跟隨乘便攫取者仍與尋常竊盜一體分別實緩
: 一、船戶車夫店家有主客相依之義但經行竊逾貫雖未至一千兩實屬爲害商旅俱應入實如係船上水手店內㢈工及一切挑脚人等乘閒鼠竊贓未至一千兩若有句引外人夥竊情事者亦入情實餘俱緩決
: 一、船戶等項盜賣客貨逾貫之案如蓄計盜賣故意將船碰破及有心放火燒燬房屋船雙車輛者其心最爲毒險應入情實若實係遭風失火乘閒盜賣客貨者可以酌入緩決
: 一、雇工行竊主財逾貫未至一千兩如係負恩句引外賊肆竊者應入情實其一人乘閒鼠竊可以緩決至兵役水火夫人等行竊本主本管官財物逾貫亦照此分別實緩
: 一、竊盜臨時盜所拒捕刃傷事主之案如連砍三傷或連傷二人者均入於情實若實係被拉被抱確有圖脫急情者五傷以上情實未至五傷者緩決
: 一、竊賊已離盜所拒捕刃傷事主之案如係護贓護夥情同格鬬但至五傷卽應入實其餘無前項重情實係圖脫情急金刃未至八傷者俱入緩決〈內劃傷他物傷不算〉若至八傷仍入情實如被追而未被獲無急情可原輒糾夥轉身迎拒情勢兇橫者雖止金刃五六傷亦不可輕議緩決
: 一、竊賊圖脫拒捕致斃事主無論情傷輕重俱入情實
: 一、竊賊圖脫拒捕除他物另傷一人不計外如刃傷事主二人均至三傷者入於情實若二人內有一人未至三傷及二人均至三傷而內有劃傷者可酌入緩決若一連刃傷事主三人不論傷之多少及有無劃傷俱應入實
: 一、竊賊圖脫拒捕金刃未至五傷亦無兇暴情形此外或事主追逐自行跌斃者亦可緩決
: 一、竊賊圖脫拒補他物毆傷事主至廢疾篤疾者較刃傷平復爲重俱應入實若扎傷平復僅止骨節參差或斷一指折一齒事主不致貽累終身者亦可緩決〈若盜田野縠麥等類與實犯竊盜不同雖拒捕至廢疾亦可酌入緩決道光二十年四川張在遠二十一年奉天李復興兩案均奏明改緩〉
: 一、兩賊同時拒一事主及各自拒傷事主各科各罪如實係圖脫情急無彼此護夥兇橫情節金刃未至八傷者亦可緩決
: 一、竊賊兩次刃傷事主同時並發之案兩次均至三傷者入寶如內有一次未至三傷或均至三傷而內有劃傷亦可酌入緩決
: 一、竊盜殺人爲從幫毆之犯如係護贓護夥或同場助勢逞兇或夥犯殺人由該犯被獲喊救所致及另有兇暴別情者金刃五傷以上俱入情實若實有被揪被扭圖脫急情與首犯拒不同場者無論傷之多少可以緩決其搶奪殺人案內幫毆之犯但有以上重情者三傷卽入情實其餘情輕之犯雖三四傷亦可緩決
: 一、無服親屬相盜拒斃捕人仍依鬬殺絞候者入於情實如實係圖脫情急一傷適斃者亦可緩決至有服親屬相盜拒殺卑幼定案依毆殺卑幼律擬絞者不聖此例
: 一、蒙古搶奪傷人照蒙古例擬絞之案如傷非金刃傷輕平復在刑例罪止擬遣者槪入緩決苦係金刃卽照民人搶奪傷人之案分別實緩其行竊拒捕刃傷事主者亦照民人行竊拒傷一體分別實緩
: 一、蒙古搶劫什物未傷人及搶奪十人以上並計贓逾貫爲從者俱入緩決
: 一、發塜開棺見屍爲從幫同下手一二次入於緩決三次以上入於情實聖外瞭望五次以下入於緩決六次入於情實其鋸縫鑿孔爲從之犯幫同下手六次以上入於情寶不及六次俱入緩決如僅止在外瞭望不論次數多少槪入緩決至盜未殯未埋屍柩爲首六次以上入於情實爲從不論次數俱入緩決
: 一、貪圖吉壤發塜致壞人屍棺骸罐者亦以見屍科罪應入情實如係山地被人盜埋盜葬及心疑盜葬出於有因而發塚壞人屍棺骸罐者亦可酌入緩決
: 一、殺死搶竊族人例不照擅殺科斷仍照謀故鬬殺定擬之案如係謀故火器殺人入於緩決若係鬬殺酌入可矜
: 一、行竊遺落火煤不期將事主燒斃照因盜威逼人致死問擬之案如燒斃一家二命及三命非一家者入於情實若止燒斃一命及二命非一家者仍入緩決〈竊剝事主衣服致令凍變本犯投首免因照屛去人服食致死擬絞者如係一命亦可酌入緩決〉
: 一、犯罪事發官司差人拘捕毆差成廢成篤之案均入緩決若毆傷二人均成篤疾者入於情實
: 一、造妖書妖言及傳用惑衆者俱入情實如情節實有可原亦可酌緩
: 一、盜砍紅樁以內樹株者應入情實如係回乾樹株酌入緩決
== 雜項 ==
: 一、僞造印信如關係軍機錢糧者入實其僅止誆騙得財者酌入緩決
: 一、僞造憑劄自爲假官及爲僞剳或將有故官員憑劄賣與他人者槪入情實其買受僞劄冒名赴任者可以緩決
: 一、私鑄錢十千以上或雖不及十千而私鑄不止一次者爲首及匠人俱應情實
: 一、左道惑衆及邪敎爲首者俱應情實
: 一、邪術醫病致斃人命者如有藉端陷害及傳徒惑衆詐財不法各重情應入情實其無前項情事仍可酌擬緩決
: 一、光棍爲從如係隨從聚衆罷市辱官毒害無辜等項種種兇惡不法者應入情實其餘如聽從隨行並無前項情事者可入緩決
: 一、投遞匿名揭帖之案其有私雕印信假造官封重情者應入情實如無前項重情或未破之案由該犯發覺所吿又皆得實及揭帖內已列己名足資根究與眞正匿名有閒者尙可酌入緩決
: 一、誣吿叛逆被誣之人未決者如另有拖斃人命重情應入情實其並無人命者仍可酌擬緩決
: 一、誣吿人致死並致死其有服親屬之案如有挾嫌圖詐或假揑姦贓或事犯到官誣攀平人或唆賊硬證或賄差妄拏圖洩私忿累斃無辜及拖斃案外一二命者俱應入情實其餘若因事本可疑一時誤認死由追拏跌溺並非被逼自盡及死者本非善類無前項刁惡慘毒情形者尙可酌入緩決其比照誣吿定擬之案亦照此辦理
: 一、童穉無如誣吿人因而致死之案應入緩決
: 一、挾仇誣吿謀命致屍遭蒸檢之案無論係平人尊長之屍俱應入實如起釁本因妄疑並未固執求檢或原驗傷痕本有遺漏錯誤尙可酌入緩決
: 一、刁徒平空訛詐釀命之案有拷打者應入情實無拷打者如釀至二命及串差倚勢並假揑姦贓一切刁惡兇橫者亦應入實其餘情有可原者俱入緩決
: 一、誣良爲竊逼斃人命者應入情實其事出有因並非有心誣揑及死本舊匪者可以緩決
: 一、捕役私拷嚇詐致斃人命者應入情實如事出因公無圖詐邀功情事及死係舊匪者酌入緩決
: 一、蠧役詐贓致斃作姦犯科有干例議之人係拷打致死者不論贓數多寡已未入手應入情實係嚇逼致令自盡者核其嚇逼情狀不甚兇狠尙可酌入緩決
: 一、假差嚇詐致被詐之人自盡或拷打致死或忿爭毆殺者應入情實如死係舊匪或並非無辜死由自盡者可以酌緩至假差詐贓逾貫之案如並未揑有簽票僅止口稱奉差嚇唬局騙得贓逾貫無逞兇釀命重情者亦可緩決
: 一、賄買案外之人頂兇已成原犯應擬緩決者照例入於情實如賄買同案之人頂兇及頂兇尙未成招原犯係鬬殺問擬絞候者仍核其本案情節分別實緩
: 一、死罪人犯越獄脫逃仍核其原犯情罪輕重分別實緩惟較常犯略爲加嚴
: 一、斬絞等犯因變逸出被獲者仍核其本案情節分別實緩
: 一、殺人聖逃年久始行就獲之案仍照尋常鬬殺分別實緩不必因此加重
: 一、犯一應死罪事發聖逃復犯死罪者應入情實若逃後犯遣流等罪或先犯遣流後犯死罪本案及另案俱情輕者可入緩決
: 一、鹽梟拒捕傷人者應入情實
: 一、聚衆奪犯傷差者應入情實如另有不法重情及數至十人以上雖未傷差亦入情實
: 一、賊犯拒殺差役案內爲從幫毆有傷之犯係刃傷折傷者俱入情實他物傷輕者亦可緩決
: 一、挾嫌放火之案俱入情實如誤燒他人者亦可酌擬緩決
: 一、捉人勒贖之案如任意淩虐及雖未淩虐致令情急自盡者或被捉數聖三人以上爲首者或擄捉巳至三次爲首者或所捉係十五歲以下紉孩爲首者或將被捉之人謀故拒毆身死案內爲從加功幫毆成傷者俱應情實如無前項情事尙可酌入緩決其勒贖得贓數在一百二十兩以上爲首之犯卽照搶奪之案辦理
: 一、受財故縱罪囚無獲者應入情實已經拿獲者可以緩決
: 一、枉法贓實犯死罪者應入情實〈須執法之人方是或係在官人役亦不可輕議緩決〉如係聽從分贓者酌入緩決
: 一、結拜弟兄未及四十人年少居首並無歃血焚表等情之案如聚衆己至二十人以上者應入晴實未至二十人者酌入緩決
: 一、雇工刃傷家長及家長期親總以名分爲重多入情實如實在被毆被揪理直情急圖脫傷由失誤者可入緩決
: 一、詐爲 制書者應入情實
: 一、詐傳 詔旨者應入情實
: 一、擅入 御在所者應入情實
: 一、持刃入 宮殿門者可以酌入緩決
: 一、越 紫禁城者核其偸越情由分別輕重以定實緩
== 矜緩比校 ==
: 一、擅殺案件如係謀故火器殺人或連斃二命及各斃各命人數在四名以上者並誤殺其人之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妻兄弟子孫及在室女者槪擬緩決俟三次後再行查辦
: 一、非應許捉姦之人毆殺姦夫果係本宗或親友出於一時義忿並無別情者應酌入可矜
: 一、救親斃命之案除實係事在危急及死係犯親本宗外姻有服卑幼例得聲請減等並案係謀故火器殺人例應情實外凡照本律擬絞者如死非犯親有服卑幼因見父母受傷救護起釁者不論傷痕多寡是否互鬬酌入可矜若父母並未受傷其勢亦非危急但係情切救護傷止一二處無互鬬情形者亦可入矜儻已有互鬬情形或所毆已至三傷或父母僅被揪扭並未向毆或釁雖救護死者業已歇手向兇犯毆打卽屬互鬬或案係共毆或各斃一命或彼造一死一傷俱無可矜祇應緩決至聽從父母主令將人毆死或父母先與人尋釁助勢共毆及理曲肇釁累父母被毆己復逞兇致斃人命雖死係犯親卑幼父母業經受傷例不准聲請減等者仍隨案酌核情節輕重分別實緩不得輕擬可矜其孫於祖父母妻於夫情切救護致斃人命之案亦照此辦理至義子之於義父母如恩養年久例得與親子同論者亦可入矜
: 一、毆致命而非重傷越八九日因風身死者槪入可矜〈越七日者亦有矜案〉其非致命又非重傷越四日因風身死者亦同
: 一、毆死卑幼之案如死者理曲干犯金刃止一二傷及毆殺爲匪卑幼仍照本律定擬尙無慘忍重情者酌入可矜
: 一、婦女鬬殺男子之案如係被死者欺逼及還毆適斃情節較輕者酌入可矜
[[Category:清朝]]
[[Category:清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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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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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
|author = 威廉·李卜克内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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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我在这里受到的款待向我表明,敌人对我和我所代表的事业的攻击只是为我们作了最好的宣传。在帝国国会中众说纷纭,说什么殖民政策、舰队政策和强权政策虽然遭到我们这些“领导人”的反对,但是,在工人群众那里是得到拥护的;有人说,只要向人民发出呼吁,工人将会赞成这些据说是“伟大的、为民造福的目标”。我们对这种说法的回答是:“好吧,就这样办吧。”但是,人们却没有勇气去这样做,在我们党内投票赞成这种政策的连一票都没有。在党内如果一致意见占上风的话,那就是说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一开始就由我们的原则确定了。我在四个星期以前到过瓦登堡县,敌人在那里用“世界政策”给我们制造困难。我从这一最棘手的问题着手,坚决揭露了世界政策及其附加的监禁政策、救济政策、粮食和肉类的暴利政策。人民已经作出了自己的判断。牟尔豪森的失败完全是由于地方和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基于这个原因, 这次失败并不能对世界政策作出结论,假如有人用牟尔豪森的这次失败来反对瓦登堡的胜利,那么,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两地的候选人都宣布反对世界政策。舰队政策、殖民政策、强权政策、世界政策,所有这些都是最紧密地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是一个整体并且是从同一个根源产生出来的。目前我们正处于十九世纪末期,看来十九世纪即资产阶级的世纪不仅证明了资产阶级的上升和成长,而且也证明了它的没落和衰亡。现今资产阶级社会制度的衰亡,表现在资本主义恰恰在今天在每个场合对文化的全面敌视上。我说过,十九世纪是我们的世纪,凡是有计算常识的人直到今年除夕十二点以前都会这样说。历史上流传过一个德国皇帝的一段有趣的小故事。这位皇帝的管理能力很糟糕,拉丁语讲得也比较差。有一次,他的首相提醒他要注意避免语言上的错误。这位君主却反驳说:我作为皇帝凌驾于语法之上。今天在我们这里也有一些人凌驾于算术之上,他们打算用旧的、即将结束的十九世纪的最后一年来开始我们正要迎接的新的二十世纪。
我认为,舰队和强权政策是十九世纪的特征。资本主义制度的全部公害及对文化的敌视就表现在这里。资本主义如同一只猛兽,它活着完全靠掠夺别人的劳动和财产,而且是比较大的资本吃掉比较小的资本;这样最后就形成了两个相互尖锐对立的阶级:一个阶级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另一个阶级则不得不使用和出卖自己的个人劳动力。资本主义像雪崩似的,在欧洲所有国家迅猛异常地蔓延开来,而且有计划地洗劫了这些国家。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在自己的土地上不再能够满足其需要的时候,便出现了对殖民地和“扩张的世界政策”的追求,便出现了舰队和殖民的骗局及其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不仅仅限于德国,而是一种同资本主义的国际性质不可分的国际现象。资本主义一定要试图向外攫取和掠夺,因为它的利欲在本国已不再能得到满足了。
这个制度是完全不合理的。一个民族绝不会通过掠夺而变得强大,也不会变得富有。我们从所有侵略民族的下场中可以看出这 一点。世界上最大的帝国西班牙——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帝国——就是一个很值得借鉴的例子。这个帝国变成了什么样子?在这个国家中太阳永远不落吗?金制和银制的舰队运去了童话般的财宝吗?这个民族变穷了——它在财富堆积如山的两个大陆中间忍饥挨饿。这个帝国已经日薄西山了——它是现在又变得时髦的掠夺政策的牺牲品,或者说是世界政策的牺牲品。我们社会民主党人从一开始在原则上就表示反对这种政策。唯有劳动创造财富和文化。一个国家,要想真正具有高度的文化,只有通过本国的劳动来努力实现。暴力不能带来文化,只能摧毁文化。一个民族的任何进步基本上都是以本国的劳动为基础的。明智和合理地组织劳动是人类伟大的文化任务。社会问题不能输出。
许多年以前我曾在萨克森邦议会中说过:如果萨克森埃尔茨山的贫苦纺织工人每天能多挣十个分尼,这对我们的贸易和工业来说将比全部殖民政策更有价值。当时我由于说了这句话曾被人嘲笑过,可是今天没有人为此发笑了,因为,那时殖民政策还只是刚刚开始。今天殖民政策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我们为此要付多少代价,人们可以从最近预算中的若干数字上看到这一点。
今年我们为殖民地共支出二千七百二十六万四千八百六十马克,其中仅为中国胶州湾肮脏的乐园就支出了九百七十八万马克。 而且开支在逐年增加。加上驶往亚洲、非洲船队的津贴费和用在我们的殖民地的其它间接开支,殖民政策的费用每年竟达三千三百五十万马克。这些费用绝大部分是通过征收食品税由人民来负 担的。那么,殖民地给我们带来什么呢?去年,我们从殖民地的输入额是四十六万五千七百马克——连五十万都不到,而往殖民地的输出额是一千四百七十六万六千马克——可以说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以致对我们的工业根本没有什么影响,去年工业产品 的输出额是四十三亿六千八百五十万,输入额为五十七亿八千七百七十五万。这种小量的殖民贸易,纯粹是微不足道的!这种贸易如果能有所增加也好啊,可是统计数字表明,同我们殖民地进行的这种贸易却在不断减少——甚至同胶州湾的贸易也在减少。
只要看看这些事实,我们就一定会说:我们一旦失去殖民地,就会把它看作是一个被放荡的男人抛弃的女人,如果有人想收留她,我们答应酬谢这位正直的人。我们的殖民地除了由于建立所谓的警察部队使军队增加、助长官僚主义并使开支庞大和不断上升外,没有给我们带来任何好处。作为报偿和收获,彼得斯、莱斯特、韦兰、普林茨•阿伦贝尔格之流的坏名声玷污了我们正直的德意志的名字。这就是殖民政策的好处。但是,殖民政策仅仅是目前常常说的强权政策的另外一种叫法而已,殖民政策已经不用这个变得声名狼藉的招牌从事经营了。
但是,殖民政策是曾经获得过成果的!完全正确。英国人的殖民政策就获得过成果;但是,他们是在几百年以前这样做的,并且公开地找到了一些气候温和的国家。美洲就是英国的一个殖民地,能够垦殖这样一块殖民地将会是永久的光荣。美洲比英国大得多。那么,是怎样向美洲移民的呢?难道迁移过去的都是放荡的流氓、“天真的”贵族子弟等一些民族败类和废物吗?不,这次移民同我们德国在1848年前后所进行的那次移民相类似。十七世纪初充满着变换不定的政治斗争,这个世纪的后半叶在不列颠群岛上资产阶级战胜君主专制政体之后,出现了一个反动时期,不久这个反动时期又结束了。在十七世纪的这种形势下,人民中最优秀的分子、清教徒、平等主义者以及那些以基督教的名义(当时宗教在英国同在我们这里一样已经不再是压迫的工具)为地球上的平等和自由而战的人们纷纷迁移到了美洲。他们在最有利的情况下建立了许多自由国家。于是创建了一个新的大陆;澳大利亚的情况也是这样。英国人最初占领了那里,然后又往那里移民,他们为文明赢得了第二个新大陆。
当德国开始推行殖民政策时,一切早已就绪,适合于欧洲人进行殖民的土地已经瓜分完毕;给我们剩下的只是其他国家不屑一顾的地方。我们今天连英国人已经做过的事情都做不到,难道这是一个缺陷吗?目前,世界在二百年到三百年之间已经向前发展了:过去认为是好的事情,在今天看来就不一定仍然是好事情。我们不应让那些所谓的泛德意志者在这方面所作的野蛮的演讲所迷惑。对于这些吹牛大王,我们根本不必认真对待。在这里,我插一句话。现在,从我们的敌人那里常常听到关于政治腔调变得非常野蛮的议论。这种抱怨是有道理的。只是这些先生们应该自己照照镜子。在美丽的德国,特别是在以舒适而著称的萨克森,一些所谓的爱国者、排犹者、泛德意志者操着一种粗野的、夸夸其谈的腔调,这种腔调不会为我们的教育增添什么光彩。这说明政治败坏了道德。这是阶级斗争的反映,阶级斗争教育了为理想而战斗的工人,但是,阶级斗争却使反对工人合理要求的资产阶级变得粗野了。这种情况在萨克森最为严重。正如我们在这里看到的那样,尖锐的阶级对立造成了观点上的尖锐对立,并且使上层阶级由于失去体统而极其恼火。我熟悉我们的萨克森的情况。我在这里生活了二十五年,我不得不说:尽管斗争比较激烈,在我的私人交往 中我从来没有亲自听到过一次失礼的言论。但是,有人认为在公众生活中可以置道德和礼貌上的常规于不顾,并且对敌人可以采取在私人交往中认为是可耻的粗野态度,认为这是允许的,甚至是一种爱国的行为。最近几个星期我遭到萨克森报刊的攻击和谩骂,这使我想起《亚利桑那足球运动员报》——该报是有意地进行讽刺,而这里却是郑重其事地认为我稀里糊涂,根本不知道经济关系决定政治,甚至决定政治的调子。热中于强权的人不允许任何人有同他们相反的观点,为了发泄他们的愤怒,他们竟利用德国最卑鄙的一家御用工厂的产品来反对我们和我们的事业。
一贯大言不惭的泛德意志者准备同上帝和世界建立联系——当然,如果警察准许他们这么做的话。英国仅仅是一顿他们要吃的早餐。我们来看看这些殖民政策和世界政策的狂热的代表们的目的和愿望:德国究竟怎样,他们想要建立的泛德意志国家在哪里, 是什么样子?他们设想在所有的国家都住有德国人——或者说得更准确些,他们设想在外国处处都有德国人。他们把这些地方都算作是德国的,这当然会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首先,他们想到了北美,有七百万到八百万德国人住在那里,这就是说有的是德侨,有的是德国人的后裔。对,我十一年前到过美国,在那里看到过一些德国人。我在我们的会议上问他们,为什么从德国来到这里,一个人回答说是由于逃避兵役,另外一个人说是由于不幸的政治原因,第三个人说是由于贫困的社会状况而离开了自己的祖国。这些人既没有兴趣,也没有理由以仇恨和教训人的姿态在那里建立一个新的德意志帝国。他们会立即把那些为可笑的舰队和强权的愚蠢行动效劳的使者们驱逐出境。
其次,这些先生们想到要向巴西移民。因此人们不得不问问,这些先生们所想象的世界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美洲比德意志帝国强大十倍,它绝不能容忍外来势力或者外来的君主国在那里立足,它并且知道要时时加以防范,必要时甚至准备使用暴力。
泛德意志者还经常想到南非和布尔共和国。这种幼稚行为给布尔人带来了很大的害处,对此我现在不想多说。
由于要贯彻殖民政策,我们才打算或者不得不推行舰队政策。 有人对我们说,没有舰队就没有贸易——如果我们的舰队不增加,德国贸易就不能继续发展。从来没有人提出过如此无知的主张!法国拥有的舰队仅次于英国,居于世界第二位。但是,这个舰队给法国的贸易带来了什么好处呢?二十年前法国的进出口贸易是超过德国的,但是,今天德国的进出口贸易却远远地超过了法国。舰队不仅没有给法国的贸易带来丝毫的好处,反而严重地损害了法国的贸易,因为舰队花费了从生产中抽出来的几十个亿。德国的工业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德国的贸易在最近十几年中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我们并没有像卑躬屈节的家伙主张的那样,把这些成绩归功于政策,归功于“皇帝和帝国。我们把这些归功于我们的资产阶级的活动(资产阶级表明自己在经营方面非常能干,而在政治方面则不那么能干),并且首先归功于我们工人的勤奋和才智。有人曾对我们说过,我们不仅急需一支强大的舰队,而且这支舰队还能够同最大的舰队进行较量。厄尔特尔先生是位大腹便便的萨克森的农业主,当然他的情况也不妙,他一语泄露了天机,说出了最大的舰队指的是哪个舰队。他说,我们应该武装起来抗击英国。我不知道厄尔特尔先生说的这些是否同他的良知相一致,我无法 加以证实。但是,这件事现在到处都已经传开来,而没有加以辟谣。尽管如此我仍乐于认为这种议论是错误的,因为,对于那位说 我们应该把我们的舰队建设得像英国舰队那样强大的人是否有清 醒的认识和健全的理智应该表示怀疑。英国没有常备军的负担,它虽然远比我们这个相对说来贫困的德国要富足得多,但它也不能够同时维持庞大的军队和舰队的开支。英国由于是岛屿国家才不得不建立一支大型的舰队,而且它在世界各地有许多大块的领土。英国的舰队是在英国历史的整个特定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在我们这里,建设舰队的主张、把德国变成一个海上列强的计划以及这一计划的制定都应归功于一种现代的投机,即个人的情绪。如果要同超过我们十倍的英国作战,我们能够提供什么样的船只呢?去年夏天,当一艘英国船在迪拉果阿港扣留和检查德国邮船时,泛德意志者便急于同英国交战。他们谴责政府错过了这个同英国算账的有利时机。由此可见,这些先生们的“果断”同他们的无知是相等的。根据目前的海事法规则英国无可指责,掌管德国对外政策的毕洛夫伯爵毕竟比泛德意志者看得更远些,他没有进行愚蠢的威胁,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如果哈赛先生当时是外交大臣的话,他有可能要对英宣战,那么二十四小时之后灾难肯定就会降临到我们头上,行驶在海上的每艘德国船只都会被消灭,甚至于对泛德意志者来说那些非常宝贵的殖民地也一定会丧失——怎么能说一点损失都没有呢?!
德国整个的舰队政策都是一些人为地制造出来的东西,如同为它所进行的广告式的、巴纳姆式[1]的宣传一模一样;这一政策部分依靠私人的支持,部分依靠我们国内一些极有影响的集团的支持。这一政策进行战争恫吓,以大吹大擂的空话掩盖其内在的空虚,目前在德国用这种可怜的方式进行吹嘘很流行,目的是为了耍弄外国,但是,外国非常清楚,在这个轩然大波的后面隐藏着什么。例如现在伊尔蒂斯号小型军舰正在大沽口参战,从中应得出什么结论呢?官方拍发的电报说:“我们是整个行动的灵魂,如果我们竟这样装腔作势和自我炫耀,那么,我们就要被别国人民嘲笑;这使我们想起关于小蝗虫的寓言,一只小蝗虫从一辆满载货物的车子上跳了下来,朝着马喊道,现在车子轻多了,你们能够拉得动啦。
我们社会民主党人从一开始就最坚决地反对这种舰队政策及其造成的一切恶果。有人说:工人希望建立舰队,因为造船会给他们提供许多就业的机会。但是,从中得到好处的不是工人,而是那些入股的大企业主,例如克虏伯、施图姆等等。他们捞到了好多个亿。就德国人民的整体利益而言,扩建舰队没有任何好处。如果干脆把钱扔到海里,也许比现在把钱投到愚蠢的舰队和强权政策上面所得到的益处更多一些。正像有人告诉我们的那样,我们的未来不是在海上。但是,假如现在这种流行的政策还要长期继续下去的话,那么我们的未来就会付诸东流!
难道我们果真像别人常常说的那样主张不用武装去对付其他的列强吗?至于说到我本人,任何人也拿不出一条站得住的理由来指责我,说我不想看到德国的强大。当我还是一个二十岁的青年时就已经为德国的自由和强大战斗过,我为此献出了自己的一生。但是——我仍然忠实于我的观点和理想!我一向期望能有一个统一的和自由的德国——这是一个包括全体德国人民的德国,而不是一个以普鲁士—德意志为主体的帝国。因此,我不得不反对那种政策,它通过1866年可恶的兄弟阅墙战争把我们住在奥地利的德意志兄弟赶到了斯拉夫人那里。我们应该把这种分割归功于俾斯麦的所谓天才的和民族的政策,因此,假如俾斯麦的追随者现在突然想用推行殖民政策来扩大德国的地盘,这是极其可笑的。如果我们期望有一个更大的德国,就必须设法使阿恩特的诗歌成为事实。如果没有1866年,德国的移民地区就不可能处在俄国的暴力之下。让我们看看出现了什么样的矛盾:奥地利是德国的前哨,是我们插入东方沿地中海去君士坦丁堡的楔子,这个国家是以德国的名义推行的非德国的王朝政策的牺牲品,这一政策得到那些人的颂扬,他们至今还向我们游说:他们热衷于大德意志!这是舍近求远,而且将一无所获。现在人们想用一种错误的殖民政策 和世界政策来掩饰丑恶的事实,这种政策同明智的政策是不相容的。
我们大家都希望德国强大,我们社会民主党人在这方面可能比其他所有的人更加真诚。但是,为此我们并不需要比其他各国人民更加强大的百万大军和舰队。那么,一个民族的强大依靠的是什么呢?确实不能依靠长枪和大炮。我们还是回顾一下历史吧。拿破仑轻而易举地征服了普鲁士、奥地利、意大利和俄国,总之,征服了一切专制主义的国家,但是,他却不能征服自由的英国,因为英国是一个自由的通过劳动而富强起来的国家;因为英国的力量是建立在人民劳动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用劳动创造出来的财富比旧的军事专制国家,甚至比革命的法国都能发挥更大的威力。自由的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军队,当奴隶主和地主阶级举起反对进步共和国的叛逆旗帜时,是怎样应付这一危急时刻的呢?在内战的第一年有三十万人参战,一年以后达到五十万。这个国家所以能够组织起这么强大的力量,并能够承受这么巨大的负担达四年之久,是因为这个国家在平时没有由于搞军备而被消耗殆尽。我们不妨作个比较,对法战争虽然仅仅持续半年多,但我们却遭受了严重的损失。现在,通过布尔战争不是再次证明经过严格训练的人民军队比精锐的常备军更有战斗力吗?英国的常备军是由优秀的士兵组成的;但是,今天一位细心的观察家丘吉尔(他是著名的英国国务活动家的儿子、有名望的统帅马尔波罗的后裔)说,他从前认为,一个布尔人能顶五个英国人,而现在他发现,一个布尔人能顶二十个英国士兵。一国人民具有这种优越性是由于对青年进行有效教育取得的。布尔人从青年时期就学习射击、骑马和行军。难道每个国家的人民不能像我们所要求的这样对青年进行军事训练吗?难道非 要在兵营里学习两年射击吗? 一般说来,如果一个人到了二十一岁才想学点本领,那么这个人是什么也学不到的。布尔人胜过英国人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现在在南非有二十五万英国兵同一支可能只有一万二千布尔人的小部队对峙着,但是,英国人并不能取胜。这正说明真正由平民组成的士兵是何等可贵!
现在谈谈舰队!我们应该有一些海上巡逻的船只。这是需要的。但是,要求有一支比其他的列强更强大的舰队,甚至要求有一支同海上霸权一样强大的舰队,这有什么必要呢?难道我们没有国际公法吗?难道强权统治着海洋吗?各处的海盗已被消灭,船只可以任意航行,国际海上警察保护着它们的安全;为什么还要大舰队呢?泛德意志者说:“我们是唯一品行端正的人,其他所有人都是胆小鬼和穷光蛋,海洋是属于我们的。”妙极了,我们这样做,就等于那种手握枪支的无赖,跑到大街上打倒他在路上遇到的每个人。当然警察要立即制止这个家伙的暴行。我们在海上准备向谁开枪呢?攻击我们的又是谁呢?确实,英国不会攻击我们,它根本没有理由这样做。英国人民和我们是有亲缘关系的,他们在政治上是我们的老师,在经济和管理国家方面远远地走在我们的前面,因为英国的发展从中世纪起直到今天从未间断过;因为容克势力、军国主义和警察统治在那里从来也没有发生过效力;因为英国始终有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民事法庭和刑事陪审法庭。英国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但是,英国也是一个了解并且知道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国家。我们的利益从来没有同它的利益发生过任何敌对性的冲突。英国总有一天要反对俄国,但是要釆取行动反对德国,对英国来说是毫无理由的。我们在帝国国会中一再表明,我们相信在欧洲战争中英国一定会站在我们这边。英国不能容忍俄国和法国在战争中打败我们,尽管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英国由于其切身的利害关系不得不站到我们一边。因此,我再说一遍,要求有强大的舰队有什么必要呢?是要反对在任何情况下都站在我们一边的国家吗?这完全是胡闹。
如果现在有人说,我们若是没有一个强大的舰队就不能受到别国人民的尊敬,那么我们说刚好相反:德国在为自由和人类的进步而奋斗;德国在为科学而工作,它还在发展艺术和传播自己思想的成果,这些都会赢得全世界的尊重。这样的德国,今天比军人的德国、警察的德国和战舰的德国受到的尊重强出一百倍。任何有理智的人毕竟不会尊敬长枪和大炮的。毙人的本领是一切本领中最卑劣和最可耻的,它可能是从最愚昧和最野蛮那里学来的。英国文化史学家巴克尔曾经说过,对军国主义和战争的崇拜是同一国人民的教养成反比的;在英国,目前更加重视国内的自由。如果我们把常备军连同舰队一块解散,这对德国来说也是一件幸事。由于帝国国会刚刚批准建造大批船只,所以我们不再受人尊敬。相反,英国的沙文主义者和投机家们却大喝香槟酒,因为我们决定要建造铁甲舰,这就给他们提供了借口,说什么克虏伯和施图姆之流也要做舰队生意。法国的沙文主义者和投机家们也在大喝香槟酒,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交了好运。
我们应该注意这样一个简单的实际问题:如果我们建造很多船只,这对我们到底有什么好处呢?我们也还是不能马上达到英国的水平。现在泛德意志者叫嚷什么必须立即再提出一个新的舰队计划。当然,如果我们想要立即赶上英国人,我们就不仅必须批准微薄的六十亿马克,同时还必须为此化费四百到五百个亿,然后我们才能像可恶的女妖对玫瑰小姐[2]那样,让约翰牛即使睡不了一百年,也要沉睡三十年。三十年以后我们唤醒约翰牛,我们可能才把六十个亿扔到了海里!拿这笔钱能做多少有益的事情啊!而现在这样做对我们毫无好处。无疑,我们加强我们的舰队,但是,其他的国家也加强自己的舰队,这样无休止地循环下去,简直就是用军队进行疯狂的竞赛!最后的结局将是怎样的呢?我们把自己的钱扔了出去,力量对比保持了均衡。——德国的势力不比从前更强大。我们只是变得更穷了。有人说,由于建造军舰许多工人就会有工作了。说得对,我们也想给工人找些工作干。但是,有两种工作,即有益的工作和无益的工作。我们可以回忆一下1848年在柏林发生的事情:在那里的雷贝尔根常常把沙子从一个地方铲到另外一个地方。这是一项愚蠢的、毫无成效的工作,就像在精神病院里一部分病人挖洞、另外一部分病人填洞一样。这种工作只是为了吸引和转移可怜的病人的注意力,除此之外毫无意义。这种愚蠢的工作不会创造财富:然而,建造军舰的工作正是这样一种工作——它不能创造任何价值。确实,如果我们关心一下学校,以便使我们的人民受到教育,这将会是一项有益的工作。我还想起,英国自由贸易派的伟大先驱约翰·布莱特从前在我参加的一次会议上说过:“一个国家要成为最富有的国家,它就必须有最有教养的工人!”我们可以把这句话进一步说成:一个最富有的国家,必须有最有教养的人民。因此应该把一切用到文化开支上面,应该促进教育,促进民族的身心健康。
我们从教育统计材料中可以看出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德国有数百万学龄儿童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几乎所有的校舍都非常简陋和矮小,甚至有不少已经倒塌。情况最糟的是普鲁士。军人的国家扼杀了知识分子的国家。关于文化设施方面的情况,前不久召开的结核病会议已经向我们表明了。在这次会议上,普鲁士的一位大臣说,国家没有钱为了使生病的工人恢复健康而设立疗养院。除此以外,还有许多事情该办!难道像住宅问题不该解决吗?工人的居住条件一般说来十分简陋,上百万人的住处简直不如有钱人的狗窝,他们过着非人的生活。为教育事业、疗养设施和工人住宅应该比为整个舰队化费更多的钱。这笔钱很值得用,它会结出丰硕的果实。然而,我们丢到大海里去建设舰队的那几十个亿,却再也找不回来了,这些钱对我们毫无用处,既不能为人民造福,也不能为人民培养人才。
我们社会民主党人同时还说过,假如有人指出建设舰队可以使六万到七万名工人得到就业,那么,我们就告诉他,会有比这多出十倍的工人可以在合理的国家经济建设中为有益的劳动找到更值得做的工作。我们必须进一步指出,当前由于舰队和世界政策,尤其是由于中国的动乱,已经有无数的工人在饿着肚子。恰好萨克森在这方面遭受的损失最严重;在德国的许多地区,劳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受到限制,如果世界政策这样继续执行下去,劳动将会受到更多的限制。釆取这种方式,各国人民是得不到和平和富裕的。我们不愿意要一个贫穷软弱的德国,而愿意要一个人民生活在幸福和自由之中的德国,在这里人民能受到良好教育,而且可以在各国人民面前不亢不卑地说:“我们前进在文明的最前列。”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威力所在,但是,我们的这种威力通过舰队实际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舰队和舰队政策对我们有百害而无一利。它们是为掠夺服务的。我已经说过,资本主义已经感到自己的国土太狭小了,它要竭力向外扩张,因此,人们也把这种最新的政策叫作扩张主义政策。人们首先希望在非洲找到发财的机会。但是,当他们发现在那里什么也捞不到的时候,他们便盯上了中国。
如果说有一种谎言由于一再被重复而已经不成其为谎言的话,那么,说什么在中国看不到任何进步,便属于这类谎言。事实上,中国曾经进行过多次伟大的革命,它取得了非凡的进步。但是,中国的文化发展道路同我们西方国家的文化发展道路是有所不同的。现代工业在中国没有发展起来,手工业仍占优势,农业经济是在小块土地上进行着的。中国不擅长黩武,所以外国人往往讥讽说中国人不大会开枪杀人。但是,军国主义是同任何文化不相容的,假如一个民族敢于蔑视战争,那么宁可支持这一民族,而不应反对这一民族。军国主义的一套是很容易学会的。有人说,中国人没有神经,所以,很容易让他们成为士兵。中国人以具有机械方面的技能而著称,这样一个民族一旦把他们在机械方面的才干运用到杀戮方面,它就能在这方面作出惊人的事情。现在,让我们听听要把中国的部队训练成欧洲的军国主义的那些德国教官们所说的话吧,他们说中国人同德国人相比是当兵的更好的材料,因为中国人在机械的盲从方面超过了德国人,中国人更容易成为机器,而这些都是军国主义所理想的东西。今天,他们为了证明我们受到了损失,又说什么中国人非常会打仗。然而,实际上我们的文化就更高一些吗?对此只能说难以作出判断。假如有人抱怨 说,中国人是靠不住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质问,当时的欧洲外交 官是不是遵守了诺言?一家瑞士报纸,即《圣加伦公报》写道:“中 国政府从欧洲各国政府那里学会了耍弄两面派和‘相互欺骗’的本 领。”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欺骗和杀戮都是容易学会的本领。假如有人在公使被杀[3]事件上大喊大叫,而且对此加以严厉谴责,甚至企图把这件事描绘成是世界历史上空前未有的事件的话,那么,我们不得不指出,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法兰西共和国的使节在拉施塔特[4]曾遭到至少一个德国政府的有意杀害。如果有人对北京的大屠杀表示愤怒,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质问:为什么在巴黎的五月流血周有成千上万的无产者在国际资产阶级一片欢呼声中惨遭屠杀,或者被送上断头台呢?有人会说,这样的事情在文明的国家里是不可能发生的!难道今天充斥我们所有报刊的复仇喧嚣声能为我们的高度文化进行辩解吗?我们唆使我们的士兵去屠杀所有的中国人,甚至那些没有战斗力的和已经丧失战斗力的中国人。口号是:把他们扫地出门!《中国兵法》告诫中国士兵:“军队绝对不准沾染任何污点。——普天之下人是最宝贵的。所以,你们应该爱惜人的生命,并尽可能地减少人的痛苦。一愿你们强大,但绝不可残暴。你们要爱护庄稼和一切有用的工具。你们不要伤害没有抵抗力的人。对负伤的敌人应加以照料,在他们恢复健康以后,发放足够的旅费遣送他们回乡,从而证明你们的人道。”一千九百年以前,中国的司马已经写下了这些条例,并且一直到今天仍是有效的。那么,高度文明在哪里呢?或者说得更合适些:哪里是文明?哪里是残暴?
此外,有人说中(央帝)国是个严密的闭关自守的国家。这种说 法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中国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同其他许多国家有了贸易往来——可以证明在我们公元初期中国已经同罗马帝国建立了关系——,但是,中国人从中碰到了一些讨厌的事情。事实是:伟大的旅行家马可·波罗在中世纪时就在那里旅行过,当时中国人对外国人还不知道畏惧;但是,后来欧洲人到了那里,他们不仅想出卖自己的商品,而且还企图为了极端可疑的目的来传播他们极端可疑的基督教。从而,传教士的不法活动开始了。这些传教士指手划脚地对中国人说:你们的宗教是可悲和可鄙的,宗教只有一种,即基督教;这一宗教告诫我们:四海之内皆兄弟,人应该爱自己的敌人,等等。
但是,这些欧洲人的言和行并不一致。欧洲的各国政府利用这些传教士只是为了捞到物质利益和干涉中国的内政。受过洗礼的中国人受到欧洲各国使馆的保护。于是,所有的暴徒和小偷流氓都去接受洗礼,然后他们就可以不受任何制裁地反对司法当局。 人们可以想象,这会使基督教受到怎样的尊重。这些情况和其他一些类似的情况使中国人民强烈地敌视外国人。他们说,我们绝不能容忍这种行为。
后来中国同西欧国家的关系的新纪元又是怎样开始的呢?早 在三十年代,东印度公司就企图把用鸦片毒害人民的垄断权据为己有。中国政府拒绝承认对中国的这种垄断,并严禁输入鸦片,在这方面中国政府的作法是十分正当的。信奉基督教的英国来了,对信多神教的中国说:我们要求你们让我们毒害你们的人民。当时中国的皇帝颁发了一道诏书,这道诏书至今还值得一读,它庄重地指出,中国的野蛮出自欧洲的文明:众所公认,你们欧洲人比我们的装备要好得多,也比我们更会使用暴力,但是,我们如果让你们来毒害我们的人民,那是违背我们的良心和宗教的,我们认为,一个政府对上帝和人类有责任关心人民的福利,我们即使遭到失败,也要为之奋斗。之后,爆发了可耻的鸦片战争。这是第一次纯粹资本主义的战争,是现代世界政策的第一次试航。当时英国对于英国的资本家来说已经太狭小了,原有的销售市场已不敷应用,为了掠夺,他们想开辟中国这块巨大的地盘。当时英国人获得了胜利,因为他们很会抢劫、掠夺、杀人和摧毁城市。许多港口即所谓条约规定的港口统统对国际交往实行开放;传教士的胡作非为成倍地、甚至成三倍地蔓延开来。随英国人之后而来的还有法国人和其他国家的人,他们也想为自己捞取一些战利品。因此,我们看到中国在五十年代又重新被卷入战火之中;又重新遭受掠夺和抢劫,中国的无数财宝被弄走了,从元帅一直到普通的士兵见到什么 拿什么。这些事情当然不能使中国人尊重欧洲的文明。
除了一些内战以外,中国大约一直到1894年都处于平平稳稳的和平状态;后来同日本发生了冲突,日本是仿效欧洲的先例迅速发展起来的一个强国。它自信在东亚应当扮演普鲁士在德国扮演的那种角色,于是,通过水陆两路战胜了缺乏战争准备的中国。日本人取得了一些战果,但是,欧洲三国同盟的突然出现使他们感到自己的胜利果实受到了威胁。德国在这个三国同盟中名列第三。早在十年前,我们的国务活动家就以无与伦比的治国艺术,为了欧洲曾同意大利和奥地利缔结了反对俄国和法国的三国同盟。现在,他们为了亚洲又同俄国和法国缔结了一个三国同盟,他们本来是让前一个三国同盟负责同俄、法交战的。德国利用第二个三国同盟在世界政治中显示了自己的本领,但同时也充分表现出了自己的无能。德国的贸易在东亚本来有很大的发展。尤其日本同我们保持着友好关系,许多年来,我们曾想在那里取得一个出色的销售市场,但是,一个重大的世界政策一下子毁掉了一切。自从对马关条约进行干涉以后,德国对日本的贸易就日渐衰落,不再有任何进展,长期以来,我们毫无希望地被英国人和美国人所超过。但是,我们还可以同中国交朋友!中国也是一个相当可观的销售市场,而且还有更大的扩展余地。那里尽管有种种正当的限制,事实上对贸易仍然是开放的。这一点可以数字为证。1870年,中国输出为六千三百万两银子,输入为五千五百二十五万两银子,总计一亿一千九百万 两银子。1898年,输出为二亿零九百五十万两银子,输入为一亿五千九百万两银子,总计三亿六千八百五十万两银子,就是说两银子合六马克一超过了二十二亿马克,这是一笔巨大的数目, 比1870年增长了两倍多,德国在其中占了很大而且越来越大的份额。况且这还不是固定不变的静止状态,而是十分活跃地在继续发展着。只是不能经受干扰,可是仍然出现了干扰,而且基本上是由于德国政府的过失所造成的。我们看到,假如世界政策不再出现麻烦的话,那么,在中国,所有的一切对我们的贸易都会是很顺利的。自从鸦片战争以来,英国学到了一手聪明的办法——推行和平的 贸易政策,它釆取了明智的和缓态度,它不想侵占中国的土地,而是希望中国采取门户开放政策。它仅仅想使中国人和平地开放港口和河流。这是一种明智的政策、文明的政策,这种政策同俄国人所采取的野蛮的世界强权政策是截然不同的。不开化的俄国人除了使用残忍的暴力外,不知道还有其他的掠夺办法。他们想把中国的北部地区据为己有。于是,出现了一段可悲的插曲——德国被牵 扯进了俄国的掠夺政策之中。英国要求对所有的人一律权利平等,因为它认为否则就可能在中国问题上爆发世界大战;英国政策的目的在于逐渐地从思想上和道德上征服这个国家。而我们则“诉诸武力”,并且宣称有使用武力之权。我们实行租借,带引号的租借!这是一场喜剧,一场令全世界发笑的喜剧。一场喜剧而且是糟透了的喜剧。只要德国的现行统治制度继续存在,中国人就别想收回那块租借出去的土地。德国人民、忠实的人民应当言必信行必果,他们将来应当自愿地放弃租借,这种想法却被热中于德意志信仰和文化的泛德意志者哈赛斥之为白痴般的糊涂观念。人们曾经 轻而易举地枪杀了反对租借的中国人。人们烧毁了村庄,捣毁了庙宇,就像在敌对的国家内一样行事。中国人对此极为愤慨。继德国人之后而来的是俄国人,他们期望我们能扮演打头阵的角色:“喂!哈内曼请前面走,就这样在中国开始了夺取地盘和铁路租借权的竞赛!
所有这一切正是发生在中国开始推行新的改良政策的时候。对于泛德意志者来说,什么改良呀,中国呀,都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含义,但是,这一点倒是真的:年轻的中国皇帝确实开始进行了种种改良。他首先向人民阐明:应该有欧洲的教师,应该有欧洲的教育设施,并且为了同外界进行交往要逐步地使人民掌握一定的文化。学校应向每个人开放,因为,在中国盛行绝对的平等,但确实没有我们所想象的那种自由。最穷的人可以成为最大的官,而且在中国没有一个人不会看书和写字。人们在中国建立了一个报社;1895年,有三十五个中国人参加出版报纸的工作,这些报纸都是传播改良主义文章的,1898年,人数增加到七十个;从而,对欧洲的敌对情绪有所缓和。在改良派的报纸上一再强调,人们应该尊重外国人,应该同他们进行贸易,并且学习他们的值得学习的东西。总之,以学识渊博的原清朝官员康有为为首的改良运动正在顺利地进行。我们再看看武装暴行!进攻来自四面八方。由于再次产生了误解,仇恨又被挑起来了。每个外来民族都想从所谓的“中国的糕点”上切下更多、更大的一块。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是谁使反动派放开了手脚呢?俄国人釆取了行动!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也许会捞不到战利品,所以,在他们的资助和赞同下,主张改良的年轻皇帝被关起来了,上了年纪的太后、外国人的死敌,把对国家的独裁权力抓到了手。接着就发生了义和团运动,最初,这一运动受到太后和想要耍弄英国人的俄国人的扶植和纵容。但没有多久这场伟大的人民运动竟使他们无法应付。魔术师的故事果然成了真事。欧洲外交从来也没有这样辉煌地证实过三十年战争时期的瑞典首相奥克森斯提尔那说过的话,所谓的政治家们职业上的和在愚弄人方面的智谋从来也没有遭到过这样可耻的失败。德国在声名狼藉的欧洲名列前茅。这样的荣誉我们必须让给我们的普鲁士德意志那些魔术师。人们曾经玩火,现在熊熊烈火已经燃烧起来了。人民不得不为了在上面干的蠢事而在下面作出牺牲。
他们竟然如此巧妙地玩弄着世界政策和舰队玩具,简直就像聪明的魔术师一样。他们把这些玩具从纽伦堡的盒子里拿了出来:装甲舰是那么开心地在脸盆里驶来驶去,水兵和射击部队宜挺挺地站在非洲和胶州湾的地图上面。这可真有意思。突然从下面伸出一只看不见的拳头朝桌子猛击一下,于是,纽伦堡的盒子和纽伦堡的装甲舰和那些水兵全被炸毁。
这场游戏的后果极其严重,竟造成了流血事件。所以,把那些魔术师给吓得目瞪口呆。他们无论如何也没有料到这一着,因为他们当中谁也没有想到,这种玩具竟会是用这么危险的材料制成的。
假如已故的奥克森斯提尔那再度重返人世,他会说些什么呢? 显然,他从各个国家和各国人民的政府那里没有了解到更多的东西。“世界之谜”的大中华不论对我们老一代魔术师,还是对年轻一代魔术师来说都是一块可以瓜分的、可以任人切割的“糕点”。早在六、七十年以前,一位英国政治家,即后来的贝肯斯菲尔德勋爵,他真正的名字叫本杰明•迪斯累里,就把这块“糕点”看成是国际的潘多拉的盒子,世界上的一切祸害、掠夺和世界大战等总有一天要从这只盒子里飞出来——这会使我们那些心灵手巧的、在诗歌、绘画和音乐方面都很有才干的魔术师的无忧无虑的心灵感到沉重。今天他们也许会像歌德的那个魔鬼一样感到惊讶、茫然和无援,我们说歌德不是魔术师,而是一位真正的世界政治家,尽管我们那些泛德意志的和其他的世界愚人在歌德时代还没有发现巴纳姆的“世界政策”。
纽伦堡的玩具盒子,以及装在那里面的全部“纽伦堡玩具”统统爆炸了,世界的体育运动一定会变成世界大战。
这场世界大战至少在目前、在釆取新的行动以前毕竟是个严重的事件,即使是心情极其轻松和最快活的魔术师也会感到这方面的情况严重。年老的歌德曾经说过“血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液体”这样的话,一场世界大战要付出很多、相当多的这种非常特殊的材料。我们曾经在布尔人的两个侏儒共和国作过一次小小的尝试。中国比这两个布尔共和国要大一千多倍。它有三亿人口,而不是三十万人口。果真像我所说的那样,是三亿吗?根据最新调查的结果,中国这个谜似的帝国在人口数字方面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当前,在英国消息最灵通的人士中流传的看法是:有五亿人口,就是说,几乎比德意志帝国的人口多出十倍。这个拥有几千年文化的民族对我们的年轻的暴发户的文化表示蔑视,因为这个民族是强有力的、勤劳的,并且擅长各种劳动,同时他们又是“没有神经的”人,就是说,他们不怕死;根本无所畏惧。这意味着什么,所有在中国住过的人都是一言难尽的。中国人是不会被吓倒的。假如他给政府当兵,他一定要逃跑,一定会这么做的,因为徒劳无益地去送死、去枪杀别人,按照中国人的文明概念就是发 疯。但是,如果他是完全自愿地去为自己的事业而战,那么,他就会像一头狮子似的顽强战斗;这方面法国人在东京曾遭受过损失[5]。
今天,欧洲列强的国际部队对此也有所领略。
五亿!我们德国人首先派出去一万五千人,他们9月份到达那里。这简直是蚊子叮大象。就算再加上我们的舰艇又怎么样!它们有什么用?无非是拿蚊子对付鳄鱼!决不会低估自己的实力的德国皇帝本人也强烈地产生了无能的感觉,不过,他却为每个被挽救出来的欧洲人提供金钱,以此表明,他与其说重视装甲舰和海军,还不如说更加重视资助每一个最好的、焦急的父亲——他答应给找到自己失散的孩子的人以报酬。
现在,有那么一些傻瓜,他们煽风点火并且向纵火者欢呼,大骂《前进报》和李卜克内西不爱国,因为我们认识真理和说出了真理。他们说我们袒护反对我们本国人民的中国人。我们不是伪君子;我们不是两面派;我们仅仅体现了对一切人实行平等权的原则。在中国已经推行了暴力政策,遗憾的是,这一政策是我们的政府推行的,政府在那里不能得到任何东西,由于它的行为,所得到的仅仅是对德国利益的损害和危害。假如我们不釆用暴力行动,那么,我们的贸易也许不会遭到如此严重的损害,我们也就不会在英国和俄国这两个敌对的世界强国之间左右为难。我们深受俄国敌视文化的影响,除了侵占胶州湾为俄国人火中取栗以外,在中国确实再也没有干其他的事。一场风暴掀起了;结果将会怎样呢?当每一个没有成见的、善于思考的人都应当预先看到的这场灾难来临的时候,当中国人表现出他们既不是木头也不是糕点,而像我们一样是有思想的、有感觉的人的时候,我们的推行世界强权的政治家们就一筹莫展了:他们就像玩儿童游戏的孩子用火柴点燃了一座房子时一样,吓得目瞪口呆。怎样才能熄灭这场熊熊烈火呢?他们不知所措。到底该怎么办?处处燃起烈火;而似乎是想要熄灭这场烈火的列强之间的利害冲突,比在大清帝国内部爆 发的革命更加迫在眉睫。他们看到了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项他们不能完成的任务。保守的和主张穷兵黩武的《十字报》甚至考虑要派人去北京看一看。那么人们究竟想往哪儿进军呢?想去反对谁呢? 一旦像中国人民这样强大的人民振奋起来了,情况可就跟一个腐朽的政府打交道大不相同了。从前,中国人是没有战争准备的;几年前,日本人轻而易举地占领了他们的国土,而且在一次短暂的战斗中消灭了他们的舰队。不过那时中国人也不是孬种,他们不只一次地证明了这一点,例如:他们在东京曾同法国人进行过十年之久的战斗,在战斗中,法国人多次面临被逼入海上的危险。现在中国人把欧洲联军打得措手不及,他们目前釆取同对付日本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战斗。中国人同样也是人,他们同仇敌杭,义愤填膺,正像我们德国人在本世纪初为反对法国外来统治者而起来奔赴战场时的情况一样。这种精神在所有的小学课本中都是备受赞扬的。凡是对我们德国人合理的东西,对中国人也是合情合理的。
欧洲的外交家们在中国显示了自己的极度无能。他们不愧为资本主义的代表,资本主义已不再了解自身的利益,它由于贪得无厌而破坏了自身生存的基础,并证明自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敌人。特使们在北京干了些什么呢?他们真心实意地支持过符合他们的利益的改良活动吗?没有。他们是反对改良派的。俄国和德国都曾赞助过那次反对改良运动的代表人物的政变;他们不希望有一个自身获得解放的中国,他们不愿意中国从内部新生。俄国当年就是这样对待土耳其人的。当1828年土耳其近卫军的暴力统治被推翻,在土耳其开始出现了新的生活的时候,俄国就挑起了一场战争;当七十年代米德哈特帕沙为土耳其人制定出一部宪法并且局势开始巩固时,又是俄国迅速找出种种借口挑起了战争,以阻止土耳其帝国的新生。但是,现在这一政策在中国却没有得逞。中国代表着一种强壮的力量,此外俄国在反对中国人的时候扮演不了在反对土耳其人时那样的角色。在东亚,头号强国已经不再是俄国而是日本了。日本有一支更好的陆军和更好的舰队。各走各的路,日本人现在的主要斗争对象是义和团。除日本外,在那里又出现了第二个新强国——美国。几年前,也就是在最近那次竞选活动时,我就说过,美国人已经占领菲律宾群岛,这样一来他们就超越了迄今为止的政治界限,这一事实对于世界政策来说比德法战争更加重要,由于迄今为止的这一中立的大国参加欧洲各国的共同行动, 整个世界政策的重点发生了变化。在我起初讲到这件事时,有人曾反驳过我,但是今天每个人都承认,我是对的。菲律宾群岛靠近日本,也靠近中国。正由于美国占领了菲律宾群岛,所以,今天在世界强权政策所到的每个角落都有美国的势力范围,它处于极其有利的地位,可以说比俄国有利得多。美国的资源是取之不尽的。釆取联合行动的国家首先是像英国的那样国家,是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和能起比较重要作用的国家。日本人釆取什么样的态度呢?他们并没有立即向北京进军,而是想要同中国进行结盟谈判。 这样一来,俄国的企图完全被打乱了,因为只有日本人是俄国的对手。美国是什么态度呢?它也不想打进北京;坚决主张中国独立和不受侵犯。它但愿在中国不要干那种势必酿成世界大战的掠夺国土的勾当;它想在那里贯彻英国所主张的那种门户开放政策。俄国只想实行掠夺和采用暴力行动,它只要能够做到,就一定会发动进攻;一个国家越是残暴,就越是不怕战争,但是,俄国没有资金,而它的那条被吹得天花乱坠的西伯利亚铁路也不允许它发挥其战斗力,因为这条铁路有一部分还仅仅停留在纸上,总之,俄国打不了仗。俄国的政策仍然是三十年代的那种政策;当时尼古拉皇帝曾开玩笑地对法国使节居斯丁说过:“纸上的兵团往往能像真正的兵团一样创造出同样的功绩。”这句话由居斯丁发表在尼古拉皇帝的言行录中。可以说,这句话是在重复波将金村[6]的政策。俄国这个强国在东亚的处境是十分恶劣的。英国也没有理由发动世界大 战;但是,假如俄国人陷入绝境,英国也不会逃避世界大战的。即使仅仅英国一方,它也不会那么惧怕这场战争,更何况还有强大的盟友。人们现在可以明确地预言,英国、日本和美国将会结成联盟,而这些列强比其他一切列强都联结得更紧密。按说欧洲文化 本来是不必去瓜分中国、犯下这种罪行和干这种蠢事的。然而,可悲的是,现在一个亚洲国家不得不捍卫文化而反对欧洲。人们想起克纳克富斯的一幅画,题目是《欧洲人民,保护你们最神圣的财富》。在日本,人们又画了一幅与此相对立的画,并且在上面写道:“亚洲人民联合起来打倒欧洲野蛮人!”实际上,中国根本没有危害我们的文化,但是,我们的文化、那种金钱万能和贪得无厌的文化 倒的确危害了中国。俗话说“多么坏的事情总有它好的一面”。为资本主义效劳的欧洲各国政府的欺凌压迫给中国带来的灾难,使各国人民认清了,所谓的世界强权政策或世界政策是荒谬透顶的。凡有眼睛会看东西的人,现在都看到,世界强权正在把我们拖向深渊,正在使我们倒退到野蛮时代。各国人民已经有所警惕。他们必须联合一致,以避免发生不幸事件。
德国的政策是一切政策当中最目光短浅的政策。俄国至少还有与大清帝国毗邻的地区,它有在那里掠夺的可能性,并把掠夺到的地区据为己有。法国也有毗邻地区。但是我们在那里有什么呢?我们在那里任何东西都得不到,却失去了许许多多的东西:中断了同中国的极其繁荣的贸易。在1895年的愚蠢行动以后,人们期望我们的政策能有所改进,可唯独这个政策什么也没有学到,什么教训也没有吸取。德国曾反对过英国的门户开放政策。并且站在俄国一边,占领了一块地盘,从而把我们应该与之友好相处的中国人民当成了敌人。假如我们今天公开宣布和发表谈话说:中国人对我们釆取了可怕的不义行为,所以,我们要像从前野蛮的匈奴人那样向他们进行报复,让他们几百年以后都怕我们,那么,这是不能使中国人尊重我们的文化的,而且我们同中国的贸易一下子就会崩渍。假如今天中国果真敞开了大门,那么,德国必定会和俄国一样被中国人彻底赶出他们的市场,因为它侮辱过中国,对中国釆取了极其敌视的政策。现在,我们已经感觉到了这一点。我们的工厂已经部分停工,成千上万的工人就是依靠世界强权政策糊口的。这就是世界强权政策的结果,即暴力行动的结果,这一政策的所谓目的就是:不发展贸易,却反其道而行之。我们毕竟不能拿走中国人的国家,这个国家很大,中国人又非常之多。即使是阿提拉的匈奴战 争也没能把他们完全杀死。人们所说世界强权政策所要达到的一切目的,我们釆取和平方式可以轻而易举地达到。我们同亚洲进行贸易的美好前景就是这样被越来越反动的世界强权政策给断送了。英国是一个文明的国家;假如英国人想要发动一场战争,并且 想要对其在海外居住的同胞的遭遇予以补偿,那么,他们就会像我们在海地那样,当一只军舰在那里可能要求对一个德国人釆取的 警察暴力行动进行报复时,不需要别人对自己说:“首先,你还是打 扫干净自己的门口吧! ”假如每当一个德国人遭受警察非法对待时,我们每次都要在国内派出一只军舰,那么,我们德国的所有城市就一定会变成威尼斯,众所周知,在威尼斯每条街道都是运河,并且在各条运河上驻扎着拥有几千只舰艇的海军舰队。英国人在其本国有充分的自由,他们也把自由和文化带到了其他的国家。只是他们在同古老的文明民族发生接触的地方,也还犯下了可怕的罪行。我们的朋友海因曼(英国社会民主党的优秀领导人之一和一位非常精通印度情况的专家)近来在《前进报》上为我们描述了英国在印度的可耻行径。如果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成功了的话,而且俄国的掠夺政策在德国的帮助下取得了胜利的话,那么,印度的种种暴行就会在中国再现。只是所涉及的范围会更加广泛。幸运的是,现在英国终于釆取了这样一种态度,它并不想去干这事了,并决定同美国和日本共同促成中国的独立。今天,对英国人有很多误解,我们必须公平地对待他们。我们不该忘记,他们曾对人类作了些什么。英国在结束拿破仑战争以后,粉碎了今天人们又要建立的神圣同盟。英国在任何时候都为那些受各国迫害的欧洲的自由战士提供保险的避难所;英国是我们在1849年德国反动派戒严法的子弹下能够前往求援的唯一的国家。英国在文化方面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这使我们不能忘记英国,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英国是坚决反对企图对政治先锋战士设下国际警察网的唯 一国家。但是,英国又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而且布尔战争是对资本主义的一大打击。这场战争并没有为英国在南非争得霸权。说什么借助布尔国家建立一个反对英国的危险同盟,所有这一切都是可卑的骗局和张伯伦的捏造。除了几个泛德意志者以外,任何人也不会想到这种蠢事。极力追随英国人的荷兰人在南非逐渐地同他们沆瀣一气。人们在英国已经对于建立南非联邦取得了一致意见,最后必将付诸实现。主要是从事农业的布尔人民抵挡不住资本主义,因为一旦金矿被发现,金刚石矿被开釆,资本主义掠夺就会猖獗起来。这些有活动能力的占有者要当矿山的主人,因此,当时发动了这场战争,这场最卑鄙的掠夺战争。但是,英国人民对这场掠夺战争是无罪的。正像德国人民对侵犯中国的掠夺战争和复仇战争是无罪的一样。犯罪势必遭受惩罚,英国在东亚碰到了复仇女神:如果说现在在东亚少一个士兵都不行,那么当前英国在非洲也脱不了身,它现在不得不通过日本人在东亚把这场战役进行下去,同时,德兰士瓦战争还长期不能结束!我曾谈到过布尔人具有骁勇善战的才干;只要全体人民都参加了战斗,战争就永远不会停止,英国在南非终归是要让步的。我们等待着复仇女神的裁决。
我们的世界政策竟然如此臺无计划和毫无目的,它使我联想到,有那么一辆特别快车,这辆列车轰轰隆隆地全速飞奔,但是,在它的机车上却没有一个司机,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会操纵机器的、知道去向的和了解目的的人。但这辆列车却载满了一批毫不相干的人,他们对前进的方向持各种不同的意见,他们中的每个人都试图控制机器的把手,并且一会儿朝右搬,一会儿朝左搬,致使列车踉踉跄跄地、东倒西歪地以之字形摇晃着前进。这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欧洲联军干出的这种冒险行动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明天我必须在美丽的易北河畔卑尔尼茨宫发表演说。这使我想起了过去。早在一百零九年以前,也就是1791年8月,在攻占巴士底狱两年以后,以及法国人民战胜容克和神权主义的中世纪专制独裁以后,中世纪旧欧洲的王公贵族和国务活动家们在卑尔尼茨宫集会,并商讨他们怎样才能使法国重新受旧的桎梏的束缚和怎样窒息革命。这是当时的世界政策,他们一致决定出兵法国,并向法国人民发表一份宣言,当时所使用的语言和他们今天反对中国人民所使用的语言完全一样:你们触犯了上帝的世界秩序,对此,你们一定要受到惩罚。但愿你们忍受这一惩罚,否则就要拿鞭子抽你们了。你们屈服吧!否则你们要吃苦头的。我们要使玉石俱焚。对非法动用武器的人要处以死刑。这就是不伦瑞克大公的复仇宣言。
法国人嘲笑这些自称为欧洲联军的世界政治家们。王公贵族在1792年夏派兵镇压叛乱国家,先头部队是“老弗里茨”的战无不胜的部队。1792年9月20日,王公部队遭到法国的陆军——人民部队的袭击,这支部队虽然没有那种阅兵的步伐,但它是在自由和革命的鼓舞下进行战斗的部队。法国人高唱马赛曲发起冲锋。王公们连同他们的将军为此惊吓得茫然无措。这是展现在他们面前的一个新世界。战斗打响了,炮火轰鸣——法国人不单单是唱着马赛曲,他们也开始射击。他们顽强地进行抵抗。弗里德里希的部队,即所谓的大人物的部队迈着整齐的步伐冲上去,犹如前赴阅兵场。法国人歌唱、射击、巍然不动,而大人物弗里德里希的部队却像花冈石遭受澎湃的海水猛烈冲击般地溃散了。当时,在古老欧洲的王公贵族和将军当中非常明智的是一个还很年轻的人, 他的锐利的目光就如同X射线一样透视了人和事,并向暴乱者欢呼:
“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就从此时此地开始!”
说这句话的人和有这种预见的人就是歌德。第二天,反动世界政治家们的军队就开始撤退,同时在巴黎宣布成立共和国。几星 期以后,反动世界政治家们的军队被击溃,四个月以后,法国叛国的国王在断头台[7]上身首异处。
革命取得了胜利,这就是法国大革命。这一革命改造了世界。如果一切征兆都大致不错的话,那么,中国革命也意味着世界的大转折。
伟大的变革已准备就绪。未来已从现实中诞生。“未来国家”是在现在的母体中发育出来的。透过旧世界我们发现了新世界的轮廓。除了这个罪恶的、危险的旧世界的世界政策以外,我们还看到了另外一种世界政策——新世界的世界政策正在兴起,比如,我们最近已经在柏林召开的国际纺织工人代表会议上看到了新世界的缩影,这是一种真正的、新世界的世界政策,资产阶级报刊对这次会议的粗暴攻击和咒骂是最能证明这一世界政策意义的事情了。有人说,在国际织工会议上是有争论的。是的,关于工会的作用和诸如此类的问题有过争论。同我们一样,英国工人经过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容易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发生分歧。但是,摆脱资本主义这个目标到处都是一致的。所有的工人都要共同进行阶级斗争。参加那次会议的工人没有任何戴勋章的和戴官衔的人,也没有一个外交家,然而,他们却完成了一件比一切外交家都完成得更出色的工作。
在资本主义进行竞赛的情况下,只要各国工人受人唆使相互攻击,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就有可能继续存在下去。但是,一旦组织起国际性的劳动,这一制度就会被废除。崭新的社会结构就会形成,并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把它建立起来。美好的目的提高了人的价值。在柏林召开的织工代表会议上,人们已不再相互倾轧、相互攻击,而这是旧世界政策最拿手的好戏,旧的暴力政策只能起破坏作用,而绝不会创造。人们可以用充分的理由相互展开争论,就像有教养的人惯于做的那样,在争论中,明确地制定出未来世界的路线。国际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是形成未来社会的结晶体。谁也没有看到冬天在窗子上的冰结晶体是怎样突然在寒风中出现的,起初它们很小,而且是一颗颗的,然后越来越多,逐渐蔓延开来,直到整个窗子都被冰花覆盖,再也没有一丝儿空余的地方。国际组织就是这种突然出现的未来社会的结晶体。而且这项工作是一项真正的文化工作,国际工人组织是推动未来国家、未来 文化向前发展的场所!过几个月,我们将在巴黎召开一次规模巨大的国际和平代表大会,一次引起世界注目的最大的代表大会。这次代表大会同海牙和平代表大会的情况完全不一样,海牙和平代表大会应归功于半野蛮的暴君情绪。我们从描写这些代表大会的无数场面上看到,当代社会争取和平的努力是违反逻辑的、是不可能的。在海牙,当外交家们签署和平决议的墨汁还没有干的时候, 长枪就肆无忌惮地伸向了非洲,今天又伸向了亚洲。目前,列强正在那里密集,假如各国人民不能使列强更明智一些,那么,开了唯一不幸的一枪则会点燃可怕的世界战争——一场世界大战,在这场战争中,德国在俄国和英国之间将被置于同样可笑而危险的被动地位。德国人民的要求是:我们的政策无论如何不能跟着俄国跑。在近期将要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也就是在巴黎和平代表大会上将会看到世界各地的工人。那里将向公众表明未来社会的基础。在那里,将公布无产阶级的文化、摆脱资本主义以及劳动组织等方面共同釆取的世界政策,一个自由的、平等的和博爱的社会将从那里建成,这一社会的最高目标就是要把劳动组织得使得每个人都能够按照人类的尊严那样地生活,并使人成为真正的人,他们所有的人都能够最大限度地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爱好参加艺术、科学等文化研究工作。这就是无产阶级的世界政策——国际社会民主党的世界政策。
==注释:==
[1] 泰勒·巴纳姆(1810—1891),美国私营剧院老板,专演各种离奇古怪的戏剧。——译者注
[2] 参见《格林童话全集》第五十篇,1947年中文版第332页。——译者注
[3] 指1900年6月20日德国公使克林德在北京被杀一事。——译者注
[4] 德国南部的一个城市。——译者注
[5] 1882年法国在越南北部(东京)发动殖民战争,后扩大为对华战争。1885年 3月,中国军队在镇南关、谅山大败法军,重伤法军前敌统帅尼格里。谅山大捷沉重地 打击了法国侵略者,引起了法国政局的动荡,茹费理内阁因此倒台。——译者注
[6] 俄国女皇叶卡特林娜二世到南方出巡,大臣波将金为了显示新并入俄国版图的克里木的繁荣,沿途假造村落,进行欺騙。波将金村在这里是指实际上不存在的骗人的东西。——译者注
[7] 指路易十六。——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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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
|author = 威廉·李卜克内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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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我在这里受到的款待向我表明,敌人对我和我所代表的事业的攻击只是为我们作了最好的宣传。在帝国国会中众说纷纭,说什么殖民政策、舰队政策和强权政策虽然遭到我们这些“领导人”的反对,但是,在工人群众那里是得到拥护的;有人说,只要向人民发出呼吁,工人将会赞成这些据说是“伟大的、为民造福的目标”。我们对这种说法的回答是:“好吧,就这样办吧。”但是,人们却没有勇气去这样做,在我们党内投票赞成这种政策的连一票都没有。在党内如果一致意见占上风的话,那就是说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一开始就由我们的原则确定了。我在四个星期以前到过瓦登堡县,敌人在那里用“世界政策”给我们制造困难。我从这一最棘手的问题着手,坚决揭露了世界政策及其附加的监禁政策、救济政策、粮食和肉类的暴利政策。人民已经作出了自己的判断。牟尔豪森的失败完全是由于地方和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基于这个原因, 这次失败并不能对世界政策作出结论,假如有人用牟尔豪森的这次失败来反对瓦登堡的胜利,那么,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两地的候选人都宣布反对世界政策。舰队政策、殖民政策、强权政策、世界政策,所有这些都是最紧密地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是一个整体并且是从同一个根源产生出来的。目前我们正处于十九世纪末期,看来十九世纪即资产阶级的世纪不仅证明了资产阶级的上升和成长,而且也证明了它的没落和衰亡。现今资产阶级社会制度的衰亡,表现在资本主义恰恰在今天在每个场合对文化的全面敌视上。我说过,十九世纪是我们的世纪,凡是有计算常识的人直到今年除夕十二点以前都会这样说。历史上流传过一个德国皇帝的一段有趣的小故事。这位皇帝的管理能力很糟糕,拉丁语讲得也比较差。有一次,他的首相提醒他要注意避免语言上的错误。这位君主却反驳说:我作为皇帝凌驾于语法之上。今天在我们这里也有一些人凌驾于算术之上,他们打算用旧的、即将结束的十九世纪的最后一年来开始我们正要迎接的新的二十世纪。
我认为,舰队和强权政策是十九世纪的特征。资本主义制度的全部公害及对文化的敌视就表现在这里。资本主义如同一只猛兽,它活着完全靠掠夺别人的劳动和财产,而且是比较大的资本吃掉比较小的资本;这样最后就形成了两个相互尖锐对立的阶级:一个阶级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另一个阶级则不得不使用和出卖自己的个人劳动力。资本主义像雪崩似的,在欧洲所有国家迅猛异常地蔓延开来,而且有计划地洗劫了这些国家。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在自己的土地上不再能够满足其需要的时候,便出现了对殖民地和“扩张的世界政策”的追求,便出现了舰队和殖民的骗局及其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不仅仅限于德国,而是一种同资本主义的国际性质不可分的国际现象。资本主义一定要试图向外攫取和掠夺,因为它的利欲在本国已不再能得到满足了。
这个制度是完全不合理的。一个民族绝不会通过掠夺而变得强大,也不会变得富有。我们从所有侵略民族的下场中可以看出这 一点。世界上最大的帝国西班牙——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帝国——就是一个很值得借鉴的例子。这个帝国变成了什么样子?在这个国家中太阳永远不落吗?金制和银制的舰队运去了童话般的财宝吗?这个民族变穷了——它在财富堆积如山的两个大陆中间忍饥挨饿。这个帝国已经日薄西山了——它是现在又变得时髦的掠夺政策的牺牲品,或者说是世界政策的牺牲品。我们社会民主党人从一开始在原则上就表示反对这种政策。唯有劳动创造财富和文化。一个国家,要想真正具有高度的文化,只有通过本国的劳动来努力实现。暴力不能带来文化,只能摧毁文化。一个民族的任何进步基本上都是以本国的劳动为基础的。明智和合理地组织劳动是人类伟大的文化任务。社会问题不能输出。
许多年以前我曾在萨克森邦议会中说过:如果萨克森埃尔茨山的贫苦纺织工人每天能多挣十个分尼,这对我们的贸易和工业来说将比全部殖民政策更有价值。当时我由于说了这句话曾被人嘲笑过,可是今天没有人为此发笑了,因为,那时殖民政策还只是刚刚开始。今天殖民政策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我们为此要付多少代价,人们可以从最近预算中的若干数字上看到这一点。
今年我们为殖民地共支出二千七百二十六万四千八百六十马克,其中仅为中国胶州湾肮脏的乐园就支出了九百七十八万马克。 而且开支在逐年增加。加上驶往亚洲、非洲船队的津贴费和用在我们的殖民地的其它间接开支,殖民政策的费用每年竟达三千三百五十万马克。这些费用绝大部分是通过征收食品税由人民来负 担的。那么,殖民地给我们带来什么呢?去年,我们从殖民地的输入额是四十六万五千七百马克——连五十万都不到,而往殖民地的输出额是一千四百七十六万六千马克——可以说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以致对我们的工业根本没有什么影响,去年工业产品 的输出额是四十三亿六千八百五十万,输入额为五十七亿八千七百七十五万。这种小量的殖民贸易,纯粹是微不足道的!这种贸易如果能有所增加也好啊,可是统计数字表明,同我们殖民地进行的这种贸易却在不断减少——甚至同胶州湾的贸易也在减少。
只要看看这些事实,我们就一定会说:我们一旦失去殖民地,就会把它看作是一个被放荡的男人抛弃的女人,如果有人想收留她,我们答应酬谢这位正直的人。我们的殖民地除了由于建立所谓的警察部队使军队增加、助长官僚主义并使开支庞大和不断上升外,没有给我们带来任何好处。作为报偿和收获,彼得斯、莱斯特、韦兰、普林茨•阿伦贝尔格之流的坏名声玷污了我们正直的德意志的名字。这就是殖民政策的好处。但是,殖民政策仅仅是目前常常说的强权政策的另外一种叫法而已,殖民政策已经不用这个变得声名狼藉的招牌从事经营了。
但是,殖民政策是曾经获得过成果的!完全正确。英国人的殖民政策就获得过成果;但是,他们是在几百年以前这样做的,并且公开地找到了一些气候温和的国家。美洲就是英国的一个殖民地,能够垦殖这样一块殖民地将会是永久的光荣。美洲比英国大得多。那么,是怎样向美洲移民的呢?难道迁移过去的都是放荡的流氓、“天真的”贵族子弟等一些民族败类和废物吗?不,这次移民同我们德国在1848年前后所进行的那次移民相类似。十七世纪初充满着变换不定的政治斗争,这个世纪的后半叶在不列颠群岛上资产阶级战胜君主专制政体之后,出现了一个反动时期,不久这个反动时期又结束了。在十七世纪的这种形势下,人民中最优秀的分子、清教徒、平等主义者以及那些以基督教的名义(当时宗教在英国同在我们这里一样已经不再是压迫的工具)为地球上的平等和自由而战的人们纷纷迁移到了美洲。他们在最有利的情况下建立了许多自由国家。于是创建了一个新的大陆;澳大利亚的情况也是这样。英国人最初占领了那里,然后又往那里移民,他们为文明赢得了第二个新大陆。
当德国开始推行殖民政策时,一切早已就绪,适合于欧洲人进行殖民的土地已经瓜分完毕;给我们剩下的只是其他国家不屑一顾的地方。我们今天连英国人已经做过的事情都做不到,难道这是一个缺陷吗?目前,世界在二百年到三百年之间已经向前发展了:过去认为是好的事情,在今天看来就不一定仍然是好事情。我们不应让那些所谓的泛德意志者在这方面所作的野蛮的演讲所迷惑。对于这些吹牛大王,我们根本不必认真对待。在这里,我插一句话。现在,从我们的敌人那里常常听到关于政治腔调变得非常野蛮的议论。这种抱怨是有道理的。只是这些先生们应该自己照照镜子。在美丽的德国,特别是在以舒适而著称的萨克森,一些所谓的爱国者、排犹者、泛德意志者操着一种粗野的、夸夸其谈的腔调,这种腔调不会为我们的教育增添什么光彩。这说明政治败坏了道德。这是阶级斗争的反映,阶级斗争教育了为理想而战斗的工人,但是,阶级斗争却使反对工人合理要求的资产阶级变得粗野了。这种情况在萨克森最为严重。正如我们在这里看到的那样,尖锐的阶级对立造成了观点上的尖锐对立,并且使上层阶级由于失去体统而极其恼火。我熟悉我们的萨克森的情况。我在这里生活了二十五年,我不得不说:尽管斗争比较激烈,在我的私人交往 中我从来没有亲自听到过一次失礼的言论。但是,有人认为在公众生活中可以置道德和礼貌上的常规于不顾,并且对敌人可以采取在私人交往中认为是可耻的粗野态度,认为这是允许的,甚至是一种爱国的行为。最近几个星期我遭到萨克森报刊的攻击和谩骂,这使我想起《亚利桑那足球运动员报》——该报是有意地进行讽刺,而这里却是郑重其事地认为我稀里糊涂,根本不知道经济关系决定政治,甚至决定政治的调子。热中于强权的人不允许任何人有同他们相反的观点,为了发泄他们的愤怒,他们竟利用德国最卑鄙的一家御用工厂的产品来反对我们和我们的事业。
一贯大言不惭的泛德意志者准备同上帝和世界建立联系——当然,如果警察准许他们这么做的话。英国仅仅是一顿他们要吃的早餐。我们来看看这些殖民政策和世界政策的狂热的代表们的目的和愿望:德国究竟怎样,他们想要建立的泛德意志国家在哪里, 是什么样子?他们设想在所有的国家都住有德国人——或者说得更准确些,他们设想在外国处处都有德国人。他们把这些地方都算作是德国的,这当然会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首先,他们想到了北美,有七百万到八百万德国人住在那里,这就是说有的是德侨,有的是德国人的后裔。对,我十一年前到过美国,在那里看到过一些德国人。我在我们的会议上问他们,为什么从德国来到这里,一个人回答说是由于逃避兵役,另外一个人说是由于不幸的政治原因,第三个人说是由于贫困的社会状况而离开了自己的祖国。这些人既没有兴趣,也没有理由以仇恨和教训人的姿态在那里建立一个新的德意志帝国。他们会立即把那些为可笑的舰队和强权的愚蠢行动效劳的使者们驱逐出境。
其次,这些先生们想到要向巴西移民。因此人们不得不问问,这些先生们所想象的世界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美洲比德意志帝国强大十倍,它绝不能容忍外来势力或者外来的君主国在那里立足,它并且知道要时时加以防范,必要时甚至准备使用暴力。
泛德意志者还经常想到南非和布尔共和国。这种幼稚行为给布尔人带来了很大的害处,对此我现在不想多说。
由于要贯彻殖民政策,我们才打算或者不得不推行舰队政策。 有人对我们说,没有舰队就没有贸易——如果我们的舰队不增加,德国贸易就不能继续发展。从来没有人提出过如此无知的主张!法国拥有的舰队仅次于英国,居于世界第二位。但是,这个舰队给法国的贸易带来了什么好处呢?二十年前法国的进出口贸易是超过德国的,但是,今天德国的进出口贸易却远远地超过了法国。舰队不仅没有给法国的贸易带来丝毫的好处,反而严重地损害了法国的贸易,因为舰队花费了从生产中抽出来的几十个亿。德国的工业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德国的贸易在最近十几年中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我们并没有像卑躬屈节的家伙主张的那样,把这些成绩归功于政策,归功于“皇帝和帝国。我们把这些归功于我们的资产阶级的活动(资产阶级表明自己在经营方面非常能干,而在政治方面则不那么能干),并且首先归功于我们工人的勤奋和才智。有人曾对我们说过,我们不仅急需一支强大的舰队,而且这支舰队还能够同最大的舰队进行较量。厄尔特尔先生是位大腹便便的萨克森的农业主,当然他的情况也不妙,他一语泄露了天机,说出了最大的舰队指的是哪个舰队。他说,我们应该武装起来抗击英国。我不知道厄尔特尔先生说的这些是否同他的良知相一致,我无法 加以证实。但是,这件事现在到处都已经传开来,而没有加以辟谣。尽管如此我仍乐于认为这种议论是错误的,因为,对于那位说 我们应该把我们的舰队建设得像英国舰队那样强大的人是否有清 醒的认识和健全的理智应该表示怀疑。英国没有常备军的负担,它虽然远比我们这个相对说来贫困的德国要富足得多,但它也不能够同时维持庞大的军队和舰队的开支。英国由于是岛屿国家才不得不建立一支大型的舰队,而且它在世界各地有许多大块的领土。英国的舰队是在英国历史的整个特定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在我们这里,建设舰队的主张、把德国变成一个海上列强的计划以及这一计划的制定都应归功于一种现代的投机,即个人的情绪。如果要同超过我们十倍的英国作战,我们能够提供什么样的船只呢?去年夏天,当一艘英国船在迪拉果阿港扣留和检查德国邮船时,泛德意志者便急于同英国交战。他们谴责政府错过了这个同英国算账的有利时机。由此可见,这些先生们的“果断”同他们的无知是相等的。根据目前的海事法规则英国无可指责,掌管德国对外政策的毕洛夫伯爵毕竟比泛德意志者看得更远些,他没有进行愚蠢的威胁,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如果哈赛先生当时是外交大臣的话,他有可能要对英宣战,那么二十四小时之后灾难肯定就会降临到我们头上,行驶在海上的每艘德国船只都会被消灭,甚至于对泛德意志者来说那些非常宝贵的殖民地也一定会丧失——怎么能说一点损失都没有呢?!
德国整个的舰队政策都是一些人为地制造出来的东西,如同为它所进行的广告式的、巴纳姆式[1]的宣传一模一样;这一政策部分依靠私人的支持,部分依靠我们国内一些极有影响的集团的支持。这一政策进行战争恫吓,以大吹大擂的空话掩盖其内在的空虚,目前在德国用这种可怜的方式进行吹嘘很流行,目的是为了耍弄外国,但是,外国非常清楚,在这个轩然大波的后面隐藏着什么。例如现在伊尔蒂斯号小型军舰正在大沽口参战,从中应得出什么结论呢?官方拍发的电报说:“我们是整个行动的灵魂,如果我们竟这样装腔作势和自我炫耀,那么,我们就要被别国人民嘲笑;这使我们想起关于小蝗虫的寓言,一只小蝗虫从一辆满载货物的车子上跳了下来,朝着马喊道,现在车子轻多了,你们能够拉得动啦。
我们社会民主党人从一开始就最坚决地反对这种舰队政策及其造成的一切恶果。有人说:工人希望建立舰队,因为造船会给他们提供许多就业的机会。但是,从中得到好处的不是工人,而是那些入股的大企业主,例如克虏伯、施图姆等等。他们捞到了好多个亿。就德国人民的整体利益而言,扩建舰队没有任何好处。如果干脆把钱扔到海里,也许比现在把钱投到愚蠢的舰队和强权政策上面所得到的益处更多一些。正像有人告诉我们的那样,我们的未来不是在海上。但是,假如现在这种流行的政策还要长期继续下去的话,那么我们的未来就会付诸东流!
难道我们果真像别人常常说的那样主张不用武装去对付其他的列强吗?至于说到我本人,任何人也拿不出一条站得住的理由来指责我,说我不想看到德国的强大。当我还是一个二十岁的青年时就已经为德国的自由和强大战斗过,我为此献出了自己的一生。但是——我仍然忠实于我的观点和理想!我一向期望能有一个统一的和自由的德国——这是一个包括全体德国人民的德国,而不是一个以普鲁士—德意志为主体的帝国。因此,我不得不反对那种政策,它通过1866年可恶的兄弟阅墙战争把我们住在奥地利的德意志兄弟赶到了斯拉夫人那里。我们应该把这种分割归功于俾斯麦的所谓天才的和民族的政策,因此,假如俾斯麦的追随者现在突然想用推行殖民政策来扩大德国的地盘,这是极其可笑的。如果我们期望有一个更大的德国,就必须设法使阿恩特的诗歌成为事实。如果没有1866年,德国的移民地区就不可能处在俄国的暴力之下。让我们看看出现了什么样的矛盾:奥地利是德国的前哨,是我们插入东方沿地中海去君士坦丁堡的楔子,这个国家是以德国的名义推行的非德国的王朝政策的牺牲品,这一政策得到那些人的颂扬,他们至今还向我们游说:他们热衷于大德意志!这是舍近求远,而且将一无所获。现在人们想用一种错误的殖民政策 和世界政策来掩饰丑恶的事实,这种政策同明智的政策是不相容的。
我们大家都希望德国强大,我们社会民主党人在这方面可能比其他所有的人更加真诚。但是,为此我们并不需要比其他各国人民更加强大的百万大军和舰队。那么,一个民族的强大依靠的是什么呢?确实不能依靠长枪和大炮。我们还是回顾一下历史吧。拿破仑轻而易举地征服了普鲁士、奥地利、意大利和俄国,总之,征服了一切专制主义的国家,但是,他却不能征服自由的英国,因为英国是一个自由的通过劳动而富强起来的国家;因为英国的力量是建立在人民劳动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用劳动创造出来的财富比旧的军事专制国家,甚至比革命的法国都能发挥更大的威力。自由的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军队,当奴隶主和地主阶级举起反对进步共和国的叛逆旗帜时,是怎样应付这一危急时刻的呢?在内战的第一年有三十万人参战,一年以后达到五十万。这个国家所以能够组织起这么强大的力量,并能够承受这么巨大的负担达四年之久,是因为这个国家在平时没有由于搞军备而被消耗殆尽。我们不妨作个比较,对法战争虽然仅仅持续半年多,但我们却遭受了严重的损失。现在,通过布尔战争不是再次证明经过严格训练的人民军队比精锐的常备军更有战斗力吗?英国的常备军是由优秀的士兵组成的;但是,今天一位细心的观察家丘吉尔(他是著名的英国国务活动家的儿子、有名望的统帅马尔波罗的后裔)说,他从前认为,一个布尔人能顶五个英国人,而现在他发现,一个布尔人能顶二十个英国士兵。一国人民具有这种优越性是由于对青年进行有效教育取得的。布尔人从青年时期就学习射击、骑马和行军。难道每个国家的人民不能像我们所要求的这样对青年进行军事训练吗?难道非 要在兵营里学习两年射击吗? 一般说来,如果一个人到了二十一岁才想学点本领,那么这个人是什么也学不到的。布尔人胜过英国人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现在在南非有二十五万英国兵同一支可能只有一万二千布尔人的小部队对峙着,但是,英国人并不能取胜。这正说明真正由平民组成的士兵是何等可贵!
现在谈谈舰队!我们应该有一些海上巡逻的船只。这是需要的。但是,要求有一支比其他的列强更强大的舰队,甚至要求有一支同海上霸权一样强大的舰队,这有什么必要呢?难道我们没有国际公法吗?难道强权统治着海洋吗?各处的海盗已被消灭,船只可以任意航行,国际海上警察保护着它们的安全;为什么还要大舰队呢?泛德意志者说:“我们是唯一品行端正的人,其他所有人都是胆小鬼和穷光蛋,海洋是属于我们的。”妙极了,我们这样做,就等于那种手握枪支的无赖,跑到大街上打倒他在路上遇到的每个人。当然警察要立即制止这个家伙的暴行。我们在海上准备向谁开枪呢?攻击我们的又是谁呢?确实,英国不会攻击我们,它根本没有理由这样做。英国人民和我们是有亲缘关系的,他们在政治上是我们的老师,在经济和管理国家方面远远地走在我们的前面,因为英国的发展从中世纪起直到今天从未间断过;因为容克势力、军国主义和警察统治在那里从来也没有发生过效力;因为英国始终有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民事法庭和刑事陪审法庭。英国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但是,英国也是一个了解并且知道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国家。我们的利益从来没有同它的利益发生过任何敌对性的冲突。英国总有一天要反对俄国,但是要釆取行动反对德国,对英国来说是毫无理由的。我们在帝国国会中一再表明,我们相信在欧洲战争中英国一定会站在我们这边。英国不能容忍俄国和法国在战争中打败我们,尽管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英国由于其切身的利害关系不得不站到我们一边。因此,我再说一遍,要求有强大的舰队有什么必要呢?是要反对在任何情况下都站在我们一边的国家吗?这完全是胡闹。
如果现在有人说,我们若是没有一个强大的舰队就不能受到别国人民的尊敬,那么我们说刚好相反:德国在为自由和人类的进步而奋斗;德国在为科学而工作,它还在发展艺术和传播自己思想的成果,这些都会赢得全世界的尊重。这样的德国,今天比军人的德国、警察的德国和战舰的德国受到的尊重强出一百倍。任何有理智的人毕竟不会尊敬长枪和大炮的。毙人的本领是一切本领中最卑劣和最可耻的,它可能是从最愚昧和最野蛮那里学来的。英国文化史学家巴克尔曾经说过,对军国主义和战争的崇拜是同一国人民的教养成反比的;在英国,目前更加重视国内的自由。如果我们把常备军连同舰队一块解散,这对德国来说也是一件幸事。由于帝国国会刚刚批准建造大批船只,所以我们不再受人尊敬。相反,英国的沙文主义者和投机家们却大喝香槟酒,因为我们决定要建造铁甲舰,这就给他们提供了借口,说什么克虏伯和施图姆之流也要做舰队生意。法国的沙文主义者和投机家们也在大喝香槟酒,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交了好运。
我们应该注意这样一个简单的实际问题:如果我们建造很多船只,这对我们到底有什么好处呢?我们也还是不能马上达到英国的水平。现在泛德意志者叫嚷什么必须立即再提出一个新的舰队计划。当然,如果我们想要立即赶上英国人,我们就不仅必须批准微薄的六十亿马克,同时还必须为此化费四百到五百个亿,然后我们才能像可恶的女妖对玫瑰小姐[2]那样,让约翰牛即使睡不了一百年,也要沉睡三十年。三十年以后我们唤醒约翰牛,我们可能才把六十个亿扔到了海里!拿这笔钱能做多少有益的事情啊!而现在这样做对我们毫无好处。无疑,我们加强我们的舰队,但是,其他的国家也加强自己的舰队,这样无休止地循环下去,简直就是用军队进行疯狂的竞赛!最后的结局将是怎样的呢?我们把自己的钱扔了出去,力量对比保持了均衡。——德国的势力不比从前更强大。我们只是变得更穷了。有人说,由于建造军舰许多工人就会有工作了。说得对,我们也想给工人找些工作干。但是,有两种工作,即有益的工作和无益的工作。我们可以回忆一下1848年在柏林发生的事情:在那里的雷贝尔根常常把沙子从一个地方铲到另外一个地方。这是一项愚蠢的、毫无成效的工作,就像在精神病院里一部分病人挖洞、另外一部分病人填洞一样。这种工作只是为了吸引和转移可怜的病人的注意力,除此之外毫无意义。这种愚蠢的工作不会创造财富:然而,建造军舰的工作正是这样一种工作——它不能创造任何价值。确实,如果我们关心一下学校,以便使我们的人民受到教育,这将会是一项有益的工作。我还想起,英国自由贸易派的伟大先驱约翰·布莱特从前在我参加的一次会议上说过:“一个国家要成为最富有的国家,它就必须有最有教养的工人!”我们可以把这句话进一步说成:一个最富有的国家,必须有最有教养的人民。因此应该把一切用到文化开支上面,应该促进教育,促进民族的身心健康。
我们从教育统计材料中可以看出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德国有数百万学龄儿童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几乎所有的校舍都非常简陋和矮小,甚至有不少已经倒塌。情况最糟的是普鲁士。军人的国家扼杀了知识分子的国家。关于文化设施方面的情况,前不久召开的结核病会议已经向我们表明了。在这次会议上,普鲁士的一位大臣说,国家没有钱为了使生病的工人恢复健康而设立疗养院。除此以外,还有许多事情该办!难道像住宅问题不该解决吗?工人的居住条件一般说来十分简陋,上百万人的住处简直不如有钱人的狗窝,他们过着非人的生活。为教育事业、疗养设施和工人住宅应该比为整个舰队化费更多的钱。这笔钱很值得用,它会结出丰硕的果实。然而,我们丢到大海里去建设舰队的那几十个亿,却再也找不回来了,这些钱对我们毫无用处,既不能为人民造福,也不能为人民培养人才。
我们社会民主党人同时还说过,假如有人指出建设舰队可以使六万到七万名工人得到就业,那么,我们就告诉他,会有比这多出十倍的工人可以在合理的国家经济建设中为有益的劳动找到更值得做的工作。我们必须进一步指出,当前由于舰队和世界政策,尤其是由于中国的动乱,已经有无数的工人在饿着肚子。恰好萨克森在这方面遭受的损失最严重;在德国的许多地区,劳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受到限制,如果世界政策这样继续执行下去,劳动将会受到更多的限制。釆取这种方式,各国人民是得不到和平和富裕的。我们不愿意要一个贫穷软弱的德国,而愿意要一个人民生活在幸福和自由之中的德国,在这里人民能受到良好教育,而且可以在各国人民面前不亢不卑地说:“我们前进在文明的最前列。”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威力所在,但是,我们的这种威力通过舰队实际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舰队和舰队政策对我们有百害而无一利。它们是为掠夺服务的。我已经说过,资本主义已经感到自己的国土太狭小了,它要竭力向外扩张,因此,人们也把这种最新的政策叫作扩张主义政策。人们首先希望在非洲找到发财的机会。但是,当他们发现在那里什么也捞不到的时候,他们便盯上了中国。
如果说有一种谎言由于一再被重复而已经不成其为谎言的话,那么,说什么在中国看不到任何进步,便属于这类谎言。事实上,中国曾经进行过多次伟大的革命,它取得了非凡的进步。但是,中国的文化发展道路同我们西方国家的文化发展道路是有所不同的。现代工业在中国没有发展起来,手工业仍占优势,农业经济是在小块土地上进行着的。中国不擅长黩武,所以外国人往往讥讽说中国人不大会开枪杀人。但是,军国主义是同任何文化不相容的,假如一个民族敢于蔑视战争,那么宁可支持这一民族,而不应反对这一民族。军国主义的一套是很容易学会的。有人说,中国人没有神经,所以,很容易让他们成为士兵。中国人以具有机械方面的技能而著称,这样一个民族一旦把他们在机械方面的才干运用到杀戮方面,它就能在这方面作出惊人的事情。现在,让我们听听要把中国的部队训练成欧洲的军国主义的那些德国教官们所说的话吧,他们说中国人同德国人相比是当兵的更好的材料,因为中国人在机械的盲从方面超过了德国人,中国人更容易成为机器,而这些都是军国主义所理想的东西。今天,他们为了证明我们受到了损失,又说什么中国人非常会打仗。然而,实际上我们的文化就更高一些吗?对此只能说难以作出判断。假如有人抱怨 说,中国人是靠不住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质问,当时的欧洲外交 官是不是遵守了诺言?一家瑞士报纸,即《圣加伦公报》写道:“中 国政府从欧洲各国政府那里学会了耍弄两面派和‘相互欺骗’的本 领。”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欺骗和杀戮都是容易学会的本领。假如有人在公使被杀[3]事件上大喊大叫,而且对此加以严厉谴责,甚至企图把这件事描绘成是世界历史上空前未有的事件的话,那么,我们不得不指出,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法兰西共和国的使节在拉施塔特[4]曾遭到至少一个德国政府的有意杀害。如果有人对北京的大屠杀表示愤怒,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质问:为什么在巴黎的五月流血周有成千上万的无产者在国际资产阶级一片欢呼声中惨遭屠杀,或者被送上断头台呢?有人会说,这样的事情在文明的国家里是不可能发生的!难道今天充斥我们所有报刊的复仇喧嚣声能为我们的高度文化进行辩解吗?我们唆使我们的士兵去屠杀所有的中国人,甚至那些没有战斗力的和已经丧失战斗力的中国人。口号是:把他们扫地出门!《中国兵法》告诫中国士兵:“军队绝对不准沾染任何污点。——普天之下人是最宝贵的。所以,你们应该爱惜人的生命,并尽可能地减少人的痛苦。一愿你们强大,但绝不可残暴。你们要爱护庄稼和一切有用的工具。你们不要伤害没有抵抗力的人。对负伤的敌人应加以照料,在他们恢复健康以后,发放足够的旅费遣送他们回乡,从而证明你们的人道。”一千九百年以前,中国的司马已经写下了这些条例,并且一直到今天仍是有效的。那么,高度文明在哪里呢?或者说得更合适些:哪里是文明?哪里是残暴?
此外,有人说中(央帝)国是个严密的闭关自守的国家。这种说 法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中国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同其他许多国家有了贸易往来——可以证明在我们公元初期中国已经同罗马帝国建立了关系——,但是,中国人从中碰到了一些讨厌的事情。事实是:伟大的旅行家马可·波罗在中世纪时就在那里旅行过,当时中国人对外国人还不知道畏惧;但是,后来欧洲人到了那里,他们不仅想出卖自己的商品,而且还企图为了极端可疑的目的来传播他们极端可疑的基督教。从而,传教士的不法活动开始了。这些传教士指手划脚地对中国人说:你们的宗教是可悲和可鄙的,宗教只有一种,即基督教;这一宗教告诫我们:四海之内皆兄弟,人应该爱自己的敌人,等等。
但是,这些欧洲人的言和行并不一致。欧洲的各国政府利用这些传教士只是为了捞到物质利益和干涉中国的内政。受过洗礼的中国人受到欧洲各国使馆的保护。于是,所有的暴徒和小偷流氓都去接受洗礼,然后他们就可以不受任何制裁地反对司法当局。 人们可以想象,这会使基督教受到怎样的尊重。这些情况和其他一些类似的情况使中国人民强烈地敌视外国人。他们说,我们绝不能容忍这种行为。
后来中国同西欧国家的关系的新纪元又是怎样开始的呢?早 在三十年代,东印度公司就企图把用鸦片毒害人民的垄断权据为己有。中国政府拒绝承认对中国的这种垄断,并严禁输入鸦片,在这方面中国政府的作法是十分正当的。信奉基督教的英国来了,对信多神教的中国说:我们要求你们让我们毒害你们的人民。当时中国的皇帝颁发了一道诏书,这道诏书至今还值得一读,它庄重地指出,中国的野蛮出自欧洲的文明:众所公认,你们欧洲人比我们的装备要好得多,也比我们更会使用暴力,但是,我们如果让你们来毒害我们的人民,那是违背我们的良心和宗教的,我们认为,一个政府对上帝和人类有责任关心人民的福利,我们即使遭到失败,也要为之奋斗。之后,爆发了可耻的鸦片战争。这是第一次纯粹资本主义的战争,是现代世界政策的第一次试航。当时英国对于英国的资本家来说已经太狭小了,原有的销售市场已不敷应用,为了掠夺,他们想开辟中国这块巨大的地盘。当时英国人获得了胜利,因为他们很会抢劫、掠夺、杀人和摧毁城市。许多港口即所谓条约规定的港口统统对国际交往实行开放;传教士的胡作非为成倍地、甚至成三倍地蔓延开来。随英国人之后而来的还有法国人和其他国家的人,他们也想为自己捞取一些战利品。因此,我们看到中国在五十年代又重新被卷入战火之中;又重新遭受掠夺和抢劫,中国的无数财宝被弄走了,从元帅一直到普通的士兵见到什么 拿什么。这些事情当然不能使中国人尊重欧洲的文明。
除了一些内战以外,中国大约一直到1894年都处于平平稳稳的和平状态;后来同日本发生了冲突,日本是仿效欧洲的先例迅速发展起来的一个强国。它自信在东亚应当扮演普鲁士在德国扮演的那种角色,于是,通过水陆两路战胜了缺乏战争准备的中国。日本人取得了一些战果,但是,欧洲三国同盟的突然出现使他们感到自己的胜利果实受到了威胁。德国在这个三国同盟中名列第三。早在十年前,我们的国务活动家就以无与伦比的治国艺术,为了欧洲曾同意大利和奥地利缔结了反对俄国和法国的三国同盟。现在,他们为了亚洲又同俄国和法国缔结了一个三国同盟,他们本来是让前一个三国同盟负责同俄、法交战的。德国利用第二个三国同盟在世界政治中显示了自己的本领,但同时也充分表现出了自己的无能。德国的贸易在东亚本来有很大的发展。尤其日本同我们保持着友好关系,许多年来,我们曾想在那里取得一个出色的销售市场,但是,一个重大的世界政策一下子毁掉了一切。自从对马关条约进行干涉以后,德国对日本的贸易就日渐衰落,不再有任何进展,长期以来,我们毫无希望地被英国人和美国人所超过。但是,我们还可以同中国交朋友!中国也是一个相当可观的销售市场,而且还有更大的扩展余地。那里尽管有种种正当的限制,事实上对贸易仍然是开放的。这一点可以数字为证。1870年,中国输出为六千三百万两银子,输入为五千五百二十五万两银子,总计一亿一千九百万 两银子。1898年,输出为二亿零九百五十万两银子,输入为一亿五千九百万两银子,总计三亿六千八百五十万两银子,就是说两银子合六马克一超过了二十二亿马克,这是一笔巨大的数目, 比1870年增长了两倍多,德国在其中占了很大而且越来越大的份额。况且这还不是固定不变的静止状态,而是十分活跃地在继续发展着。只是不能经受干扰,可是仍然出现了干扰,而且基本上是由于德国政府的过失所造成的。我们看到,假如世界政策不再出现麻烦的话,那么,在中国,所有的一切对我们的贸易都会是很顺利的。自从鸦片战争以来,英国学到了一手聪明的办法——推行和平的 贸易政策,它釆取了明智的和缓态度,它不想侵占中国的土地,而是希望中国采取门户开放政策。它仅仅想使中国人和平地开放港口和河流。这是一种明智的政策、文明的政策,这种政策同俄国人所采取的野蛮的世界强权政策是截然不同的。不开化的俄国人除了使用残忍的暴力外,不知道还有其他的掠夺办法。他们想把中国的北部地区据为己有。于是,出现了一段可悲的插曲——德国被牵 扯进了俄国的掠夺政策之中。英国要求对所有的人一律权利平等,因为它认为否则就可能在中国问题上爆发世界大战;英国政策的目的在于逐渐地从思想上和道德上征服这个国家。而我们则“诉诸武力”,并且宣称有使用武力之权。我们实行租借,带引号的租借!这是一场喜剧,一场令全世界发笑的喜剧。一场喜剧而且是糟透了的喜剧。只要德国的现行统治制度继续存在,中国人就别想收回那块租借出去的土地。德国人民、忠实的人民应当言必信行必果,他们将来应当自愿地放弃租借,这种想法却被热中于德意志信仰和文化的泛德意志者哈赛斥之为白痴般的糊涂观念。人们曾经 轻而易举地枪杀了反对租借的中国人。人们烧毁了村庄,捣毁了庙宇,就像在敌对的国家内一样行事。中国人对此极为愤慨。继德国人之后而来的是俄国人,他们期望我们能扮演打头阵的角色:“喂!哈内曼请前面走,就这样在中国开始了夺取地盘和铁路租借权的竞赛!
所有这一切正是发生在中国开始推行新的改良政策的时候。对于泛德意志者来说,什么改良呀,中国呀,都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含义,但是,这一点倒是真的:年轻的中国皇帝确实开始进行了种种改良。他首先向人民阐明:应该有欧洲的教师,应该有欧洲的教育设施,并且为了同外界进行交往要逐步地使人民掌握一定的文化。学校应向每个人开放,因为,在中国盛行绝对的平等,但确实没有我们所想象的那种自由。最穷的人可以成为最大的官,而且在中国没有一个人不会看书和写字。人们在中国建立了一个报社;1895年,有三十五个中国人参加出版报纸的工作,这些报纸都是传播改良主义文章的,1898年,人数增加到七十个;从而,对欧洲的敌对情绪有所缓和。在改良派的报纸上一再强调,人们应该尊重外国人,应该同他们进行贸易,并且学习他们的值得学习的东西。总之,以学识渊博的原清朝官员康有为为首的改良运动正在顺利地进行。我们再看看武装暴行!进攻来自四面八方。由于再次产生了误解,仇恨又被挑起来了。每个外来民族都想从所谓的“中国的糕点”上切下更多、更大的一块。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是谁使反动派放开了手脚呢?俄国人釆取了行动!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也许会捞不到战利品,所以,在他们的资助和赞同下,主张改良的年轻皇帝被关起来了,上了年纪的太后、外国人的死敌,把对国家的独裁权力抓到了手。接着就发生了义和团运动,最初,这一运动受到太后和想要耍弄英国人的俄国人的扶植和纵容。但没有多久这场伟大的人民运动竟使他们无法应付。魔术师的故事果然成了真事。欧洲外交从来也没有这样辉煌地证实过三十年战争时期的瑞典首相奥克森斯提尔那说过的话,所谓的政治家们职业上的和在愚弄人方面的智谋从来也没有遭到过这样可耻的失败。德国在声名狼藉的欧洲名列前茅。这样的荣誉我们必须让给我们的普鲁士德意志那些魔术师。人们曾经玩火,现在熊熊烈火已经燃烧起来了。人民不得不为了在上面干的蠢事而在下面作出牺牲。
他们竟然如此巧妙地玩弄着世界政策和舰队玩具,简直就像聪明的魔术师一样。他们把这些玩具从纽伦堡的盒子里拿了出来:装甲舰是那么开心地在脸盆里驶来驶去,水兵和射击部队宜挺挺地站在非洲和胶州湾的地图上面。这可真有意思。突然从下面伸出一只看不见的拳头朝桌子猛击一下,于是,纽伦堡的盒子和纽伦堡的装甲舰和那些水兵全被炸毁。
这场游戏的后果极其严重,竟造成了流血事件。所以,把那些魔术师给吓得目瞪口呆。他们无论如何也没有料到这一着,因为他们当中谁也没有想到,这种玩具竟会是用这么危险的材料制成的。
假如已故的奥克森斯提尔那再度重返人世,他会说些什么呢? 显然,他从各个国家和各国人民的政府那里没有了解到更多的东西。“世界之谜”的大中华不论对我们老一代魔术师,还是对年轻一代魔术师来说都是一块可以瓜分的、可以任人切割的“糕点”。早在六、七十年以前,一位英国政治家,即后来的贝肯斯菲尔德勋爵,他真正的名字叫本杰明•迪斯累里,就把这块“糕点”看成是国际的潘多拉的盒子,世界上的一切祸害、掠夺和世界大战等总有一天要从这只盒子里飞出来——这会使我们那些心灵手巧的、在诗歌、绘画和音乐方面都很有才干的魔术师的无忧无虑的心灵感到沉重。今天他们也许会像歌德的那个魔鬼一样感到惊讶、茫然和无援,我们说歌德不是魔术师,而是一位真正的世界政治家,尽管我们那些泛德意志的和其他的世界愚人在歌德时代还没有发现巴纳姆的“世界政策”。
纽伦堡的玩具盒子,以及装在那里面的全部“纽伦堡玩具”统统爆炸了,世界的体育运动一定会变成世界大战。
这场世界大战至少在目前、在釆取新的行动以前毕竟是个严重的事件,即使是心情极其轻松和最快活的魔术师也会感到这方面的情况严重。年老的歌德曾经说过“血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液体”这样的话,一场世界大战要付出很多、相当多的这种非常特殊的材料。我们曾经在布尔人的两个侏儒共和国作过一次小小的尝试。中国比这两个布尔共和国要大一千多倍。它有三亿人口,而不是三十万人口。果真像我所说的那样,是三亿吗?根据最新调查的结果,中国这个谜似的帝国在人口数字方面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当前,在英国消息最灵通的人士中流传的看法是:有五亿人口,就是说,几乎比德意志帝国的人口多出十倍。这个拥有几千年文化的民族对我们的年轻的暴发户的文化表示蔑视,因为这个民族是强有力的、勤劳的,并且擅长各种劳动,同时他们又是“没有神经的”人,就是说,他们不怕死;根本无所畏惧。这意味着什么,所有在中国住过的人都是一言难尽的。中国人是不会被吓倒的。假如他给政府当兵,他一定要逃跑,一定会这么做的,因为徒劳无益地去送死、去枪杀别人,按照中国人的文明概念就是发 疯。但是,如果他是完全自愿地去为自己的事业而战,那么,他就会像一头狮子似的顽强战斗;这方面法国人在东京曾遭受过损失[5]。
今天,欧洲列强的国际部队对此也有所领略。
五亿!我们德国人首先派出去一万五千人,他们9月份到达那里。这简直是蚊子叮大象。就算再加上我们的舰艇又怎么样!它们有什么用?无非是拿蚊子对付鳄鱼!决不会低估自己的实力的德国皇帝本人也强烈地产生了无能的感觉,不过,他却为每个被挽救出来的欧洲人提供金钱,以此表明,他与其说重视装甲舰和海军,还不如说更加重视资助每一个最好的、焦急的父亲——他答应给找到自己失散的孩子的人以报酬。
现在,有那么一些傻瓜,他们煽风点火并且向纵火者欢呼,大骂《前进报》和李卜克内西不爱国,因为我们认识真理和说出了真理。他们说我们袒护反对我们本国人民的中国人。我们不是伪君子;我们不是两面派;我们仅仅体现了对一切人实行平等权的原则。在中国已经推行了暴力政策,遗憾的是,这一政策是我们的政府推行的,政府在那里不能得到任何东西,由于它的行为,所得到的仅仅是对德国利益的损害和危害。假如我们不釆用暴力行动,那么,我们的贸易也许不会遭到如此严重的损害,我们也就不会在英国和俄国这两个敌对的世界强国之间左右为难。我们深受俄国敌视文化的影响,除了侵占胶州湾为俄国人火中取栗以外,在中国确实再也没有干其他的事。一场风暴掀起了;结果将会怎样呢?当每一个没有成见的、善于思考的人都应当预先看到的这场灾难来临的时候,当中国人表现出他们既不是木头也不是糕点,而像我们一样是有思想的、有感觉的人的时候,我们的推行世界强权的政治家们就一筹莫展了:他们就像玩儿童游戏的孩子用火柴点燃了一座房子时一样,吓得目瞪口呆。怎样才能熄灭这场熊熊烈火呢?他们不知所措。到底该怎么办?处处燃起烈火;而似乎是想要熄灭这场烈火的列强之间的利害冲突,比在大清帝国内部爆 发的革命更加迫在眉睫。他们看到了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项他们不能完成的任务。保守的和主张穷兵黩武的《十字报》甚至考虑要派人去北京看一看。那么人们究竟想往哪儿进军呢?想去反对谁呢? 一旦像中国人民这样强大的人民振奋起来了,情况可就跟一个腐朽的政府打交道大不相同了。从前,中国人是没有战争准备的;几年前,日本人轻而易举地占领了他们的国土,而且在一次短暂的战斗中消灭了他们的舰队。不过那时中国人也不是孬种,他们不只一次地证明了这一点,例如:他们在东京曾同法国人进行过十年之久的战斗,在战斗中,法国人多次面临被逼入海上的危险。现在中国人把欧洲联军打得措手不及,他们目前釆取同对付日本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战斗。中国人同样也是人,他们同仇敌杭,义愤填膺,正像我们德国人在本世纪初为反对法国外来统治者而起来奔赴战场时的情况一样。这种精神在所有的小学课本中都是备受赞扬的。凡是对我们德国人合理的东西,对中国人也是合情合理的。
欧洲的外交家们在中国显示了自己的极度无能。他们不愧为资本主义的代表,资本主义已不再了解自身的利益,它由于贪得无厌而破坏了自身生存的基础,并证明自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敌人。特使们在北京干了些什么呢?他们真心实意地支持过符合他们的利益的改良活动吗?没有。他们是反对改良派的。俄国和德国都曾赞助过那次反对改良运动的代表人物的政变;他们不希望有一个自身获得解放的中国,他们不愿意中国从内部新生。俄国当年就是这样对待土耳其人的。当1828年土耳其近卫军的暴力统治被推翻,在土耳其开始出现了新的生活的时候,俄国就挑起了一场战争;当七十年代米德哈特帕沙为土耳其人制定出一部宪法并且局势开始巩固时,又是俄国迅速找出种种借口挑起了战争,以阻止土耳其帝国的新生。但是,现在这一政策在中国却没有得逞。中国代表着一种强壮的力量,此外俄国在反对中国人的时候扮演不了在反对土耳其人时那样的角色。在东亚,头号强国已经不再是俄国而是日本了。日本有一支更好的陆军和更好的舰队。各走各的路,日本人现在的主要斗争对象是义和团。除日本外,在那里又出现了第二个新强国——美国。几年前,也就是在最近那次竞选活动时,我就说过,美国人已经占领菲律宾群岛,这样一来他们就超越了迄今为止的政治界限,这一事实对于世界政策来说比德法战争更加重要,由于迄今为止的这一中立的大国参加欧洲各国的共同行动, 整个世界政策的重点发生了变化。在我起初讲到这件事时,有人曾反驳过我,但是今天每个人都承认,我是对的。菲律宾群岛靠近日本,也靠近中国。正由于美国占领了菲律宾群岛,所以,今天在世界强权政策所到的每个角落都有美国的势力范围,它处于极其有利的地位,可以说比俄国有利得多。美国的资源是取之不尽的。釆取联合行动的国家首先是像英国的那样国家,是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和能起比较重要作用的国家。日本人釆取什么样的态度呢?他们并没有立即向北京进军,而是想要同中国进行结盟谈判。 这样一来,俄国的企图完全被打乱了,因为只有日本人是俄国的对手。美国是什么态度呢?它也不想打进北京;坚决主张中国独立和不受侵犯。它但愿在中国不要干那种势必酿成世界大战的掠夺国土的勾当;它想在那里贯彻英国所主张的那种门户开放政策。俄国只想实行掠夺和采用暴力行动,它只要能够做到,就一定会发动进攻;一个国家越是残暴,就越是不怕战争,但是,俄国没有资金,而它的那条被吹得天花乱坠的西伯利亚铁路也不允许它发挥其战斗力,因为这条铁路有一部分还仅仅停留在纸上,总之,俄国打不了仗。俄国的政策仍然是三十年代的那种政策;当时尼古拉皇帝曾开玩笑地对法国使节居斯丁说过:“纸上的兵团往往能像真正的兵团一样创造出同样的功绩。”这句话由居斯丁发表在尼古拉皇帝的言行录中。可以说,这句话是在重复波将金村[6]的政策。俄国这个强国在东亚的处境是十分恶劣的。英国也没有理由发动世界大 战;但是,假如俄国人陷入绝境,英国也不会逃避世界大战的。即使仅仅英国一方,它也不会那么惧怕这场战争,更何况还有强大的盟友。人们现在可以明确地预言,英国、日本和美国将会结成联盟,而这些列强比其他一切列强都联结得更紧密。按说欧洲文化 本来是不必去瓜分中国、犯下这种罪行和干这种蠢事的。然而,可悲的是,现在一个亚洲国家不得不捍卫文化而反对欧洲。人们想起克纳克富斯的一幅画,题目是《欧洲人民,保护你们最神圣的财富》。在日本,人们又画了一幅与此相对立的画,并且在上面写道:“亚洲人民联合起来打倒欧洲野蛮人!”实际上,中国根本没有危害我们的文化,但是,我们的文化、那种金钱万能和贪得无厌的文化 倒的确危害了中国。俗话说“多么坏的事情总有它好的一面”。为资本主义效劳的欧洲各国政府的欺凌压迫给中国带来的灾难,使各国人民认清了,所谓的世界强权政策或世界政策是荒谬透顶的。凡有眼睛会看东西的人,现在都看到,世界强权正在把我们拖向深渊,正在使我们倒退到野蛮时代。各国人民已经有所警惕。他们必须联合一致,以避免发生不幸事件。
德国的政策是一切政策当中最目光短浅的政策。俄国至少还有与大清帝国毗邻的地区,它有在那里掠夺的可能性,并把掠夺到的地区据为己有。法国也有毗邻地区。但是我们在那里有什么呢?我们在那里任何东西都得不到,却失去了许许多多的东西:中断了同中国的极其繁荣的贸易。在1895年的愚蠢行动以后,人们期望我们的政策能有所改进,可唯独这个政策什么也没有学到,什么教训也没有吸取。德国曾反对过英国的门户开放政策。并且站在俄国一边,占领了一块地盘,从而把我们应该与之友好相处的中国人民当成了敌人。假如我们今天公开宣布和发表谈话说:中国人对我们釆取了可怕的不义行为,所以,我们要像从前野蛮的匈奴人那样向他们进行报复,让他们几百年以后都怕我们,那么,这是不能使中国人尊重我们的文化的,而且我们同中国的贸易一下子就会崩渍。假如今天中国果真敞开了大门,那么,德国必定会和俄国一样被中国人彻底赶出他们的市场,因为它侮辱过中国,对中国釆取了极其敌视的政策。现在,我们已经感觉到了这一点。我们的工厂已经部分停工,成千上万的工人就是依靠世界强权政策糊口的。这就是世界强权政策的结果,即暴力行动的结果,这一政策的所谓目的就是:不发展贸易,却反其道而行之。我们毕竟不能拿走中国人的国家,这个国家很大,中国人又非常之多。即使是阿提拉的匈奴战 争也没能把他们完全杀死。人们所说世界强权政策所要达到的一切目的,我们釆取和平方式可以轻而易举地达到。我们同亚洲进行贸易的美好前景就是这样被越来越反动的世界强权政策给断送了。英国是一个文明的国家;假如英国人想要发动一场战争,并且 想要对其在海外居住的同胞的遭遇予以补偿,那么,他们就会像我们在海地那样,当一只军舰在那里可能要求对一个德国人釆取的 警察暴力行动进行报复时,不需要别人对自己说:“首先,你还是打 扫干净自己的门口吧! ”假如每当一个德国人遭受警察非法对待时,我们每次都要在国内派出一只军舰,那么,我们德国的所有城市就一定会变成威尼斯,众所周知,在威尼斯每条街道都是运河,并且在各条运河上驻扎着拥有几千只舰艇的海军舰队。英国人在其本国有充分的自由,他们也把自由和文化带到了其他的国家。只是他们在同古老的文明民族发生接触的地方,也还犯下了可怕的罪行。我们的朋友海因曼(英国社会民主党的优秀领导人之一和一位非常精通印度情况的专家)近来在《前进报》上为我们描述了英国在印度的可耻行径。如果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成功了的话,而且俄国的掠夺政策在德国的帮助下取得了胜利的话,那么,印度的种种暴行就会在中国再现。只是所涉及的范围会更加广泛。幸运的是,现在英国终于釆取了这样一种态度,它并不想去干这事了,并决定同美国和日本共同促成中国的独立。今天,对英国人有很多误解,我们必须公平地对待他们。我们不该忘记,他们曾对人类作了些什么。英国在结束拿破仑战争以后,粉碎了今天人们又要建立的神圣同盟。英国在任何时候都为那些受各国迫害的欧洲的自由战士提供保险的避难所;英国是我们在1849年德国反动派戒严法的子弹下能够前往求援的唯一的国家。英国在文化方面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这使我们不能忘记英国,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英国是坚决反对企图对政治先锋战士设下国际警察网的唯 一国家。但是,英国又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而且布尔战争是对资本主义的一大打击。这场战争并没有为英国在南非争得霸权。说什么借助布尔国家建立一个反对英国的危险同盟,所有这一切都是可卑的骗局和张伯伦的捏造。除了几个泛德意志者以外,任何人也不会想到这种蠢事。极力追随英国人的荷兰人在南非逐渐地同他们沆瀣一气。人们在英国已经对于建立南非联邦取得了一致意见,最后必将付诸实现。主要是从事农业的布尔人民抵挡不住资本主义,因为一旦金矿被发现,金刚石矿被开釆,资本主义掠夺就会猖獗起来。这些有活动能力的占有者要当矿山的主人,因此,当时发动了这场战争,这场最卑鄙的掠夺战争。但是,英国人民对这场掠夺战争是无罪的。正像德国人民对侵犯中国的掠夺战争和复仇战争是无罪的一样。犯罪势必遭受惩罚,英国在东亚碰到了复仇女神:如果说现在在东亚少一个士兵都不行,那么当前英国在非洲也脱不了身,它现在不得不通过日本人在东亚把这场战役进行下去,同时,德兰士瓦战争还长期不能结束!我曾谈到过布尔人具有骁勇善战的才干;只要全体人民都参加了战斗,战争就永远不会停止,英国在南非终归是要让步的。我们等待着复仇女神的裁决。
我们的世界政策竟然如此臺无计划和毫无目的,它使我联想到,有那么一辆特别快车,这辆列车轰轰隆隆地全速飞奔,但是,在它的机车上却没有一个司机,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会操纵机器的、知道去向的和了解目的的人。但这辆列车却载满了一批毫不相干的人,他们对前进的方向持各种不同的意见,他们中的每个人都试图控制机器的把手,并且一会儿朝右搬,一会儿朝左搬,致使列车踉踉跄跄地、东倒西歪地以之字形摇晃着前进。这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欧洲联军干出的这种冒险行动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明天我必须在美丽的易北河畔卑尔尼茨宫发表演说。这使我想起了过去。早在一百零九年以前,也就是1791年8月,在攻占巴士底狱两年以后,以及法国人民战胜容克和神权主义的中世纪专制独裁以后,中世纪旧欧洲的王公贵族和国务活动家们在卑尔尼茨宫集会,并商讨他们怎样才能使法国重新受旧的桎梏的束缚和怎样窒息革命。这是当时的世界政策,他们一致决定出兵法国,并向法国人民发表一份宣言,当时所使用的语言和他们今天反对中国人民所使用的语言完全一样:你们触犯了上帝的世界秩序,对此,你们一定要受到惩罚。但愿你们忍受这一惩罚,否则就要拿鞭子抽你们了。你们屈服吧!否则你们要吃苦头的。我们要使玉石俱焚。对非法动用武器的人要处以死刑。这就是不伦瑞克大公的复仇宣言。
法国人嘲笑这些自称为欧洲联军的世界政治家们。王公贵族在1792年夏派兵镇压叛乱国家,先头部队是“老弗里茨”的战无不胜的部队。1792年9月20日,王公部队遭到法国的陆军——人民部队的袭击,这支部队虽然没有那种阅兵的步伐,但它是在自由和革命的鼓舞下进行战斗的部队。法国人高唱马赛曲发起冲锋。王公们连同他们的将军为此惊吓得茫然无措。这是展现在他们面前的一个新世界。战斗打响了,炮火轰鸣——法国人不单单是唱着马赛曲,他们也开始射击。他们顽强地进行抵抗。弗里德里希的部队,即所谓的大人物的部队迈着整齐的步伐冲上去,犹如前赴阅兵场。法国人歌唱、射击、巍然不动,而大人物弗里德里希的部队却像花冈石遭受澎湃的海水猛烈冲击般地溃散了。当时,在古老欧洲的王公贵族和将军当中非常明智的是一个还很年轻的人, 他的锐利的目光就如同X射线一样透视了人和事,并向暴乱者欢呼:
“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就从此时此地开始!”
说这句话的人和有这种预见的人就是歌德。第二天,反动世界政治家们的军队就开始撤退,同时在巴黎宣布成立共和国。几星 期以后,反动世界政治家们的军队被击溃,四个月以后,法国叛国的国王在断头台[7]上身首异处。
革命取得了胜利,这就是法国大革命。这一革命改造了世界。如果一切征兆都大致不错的话,那么,中国革命也意味着世界的大转折。
伟大的变革已准备就绪。未来已从现实中诞生。“未来国家”是在现在的母体中发育出来的。透过旧世界我们发现了新世界的轮廓。除了这个罪恶的、危险的旧世界的世界政策以外,我们还看到了另外一种世界政策——新世界的世界政策正在兴起,比如,我们最近已经在柏林召开的国际纺织工人代表会议上看到了新世界的缩影,这是一种真正的、新世界的世界政策,资产阶级报刊对这次会议的粗暴攻击和咒骂是最能证明这一世界政策意义的事情了。有人说,在国际织工会议上是有争论的。是的,关于工会的作用和诸如此类的问题有过争论。同我们一样,英国工人经过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容易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发生分歧。但是,摆脱资本主义这个目标到处都是一致的。所有的工人都要共同进行阶级斗争。参加那次会议的工人没有任何戴勋章的和戴官衔的人,也没有一个外交家,然而,他们却完成了一件比一切外交家都完成得更出色的工作。
在资本主义进行竞赛的情况下,只要各国工人受人唆使相互攻击,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就有可能继续存在下去。但是,一旦组织起国际性的劳动,这一制度就会被废除。崭新的社会结构就会形成,并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把它建立起来。美好的目的提高了人的价值。在柏林召开的织工代表会议上,人们已不再相互倾轧、相互攻击,而这是旧世界政策最拿手的好戏,旧的暴力政策只能起破坏作用,而绝不会创造。人们可以用充分的理由相互展开争论,就像有教养的人惯于做的那样,在争论中,明确地制定出未来世界的路线。国际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是形成未来社会的结晶体。谁也没有看到冬天在窗子上的冰结晶体是怎样突然在寒风中出现的,起初它们很小,而且是一颗颗的,然后越来越多,逐渐蔓延开来,直到整个窗子都被冰花覆盖,再也没有一丝儿空余的地方。国际组织就是这种突然出现的未来社会的结晶体。而且这项工作是一项真正的文化工作,国际工人组织是推动未来国家、未来 文化向前发展的场所!过几个月,我们将在巴黎召开一次规模巨大的国际和平代表大会,一次引起世界注目的最大的代表大会。这次代表大会同海牙和平代表大会的情况完全不一样,海牙和平代表大会应归功于半野蛮的暴君情绪。我们从描写这些代表大会的无数场面上看到,当代社会争取和平的努力是违反逻辑的、是不可能的。在海牙,当外交家们签署和平决议的墨汁还没有干的时候, 长枪就肆无忌惮地伸向了非洲,今天又伸向了亚洲。目前,列强正在那里密集,假如各国人民不能使列强更明智一些,那么,开了唯一不幸的一枪则会点燃可怕的世界战争——一场世界大战,在这场战争中,德国在俄国和英国之间将被置于同样可笑而危险的被动地位。德国人民的要求是:我们的政策无论如何不能跟着俄国跑。在近期将要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也就是在巴黎和平代表大会上将会看到世界各地的工人。那里将向公众表明未来社会的基础。在那里,将公布无产阶级的文化、摆脱资本主义以及劳动组织等方面共同釆取的世界政策,一个自由的、平等的和博爱的社会将从那里建成,这一社会的最高目标就是要把劳动组织得使得每个人都能够按照人类的尊严那样地生活,并使人成为真正的人,他们所有的人都能够最大限度地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爱好参加艺术、科学等文化研究工作。这就是无产阶级的世界政策——国际社会民主党的世界政策。
==注释:==
[1] 泰勒·巴纳姆(1810—1891),美国私营剧院老板,专演各种离奇古怪的戏剧。——译者注
[2] 参见《格林童话全集》第五十篇,1947年中文版第332页。——译者注
[3] 指1900年6月20日德国公使克林德在北京被杀一事。——译者注
[4] 德国南部的一个城市。——译者注
[5] 1882年法国在越南北部(东京)发动殖民战争,后扩大为对华战争。1885年 3月,中国军队在镇南关、谅山大败法军,重伤法军前敌统帅尼格里。谅山大捷沉重地 打击了法国侵略者,引起了法国政局的动荡,茹费理内阁因此倒台。——译者注
[6] 俄国女皇叶卡特林娜二世到南方出巡,大臣波将金为了显示新并入俄国版图的克里木的繁荣,沿途假造村落,进行欺騙。波将金村在这里是指实际上不存在的骗人的东西。——译者注
[7] 指路易十六。——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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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
|author = 威廉·李卜克内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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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我在这里受到的款待向我表明,敌人对我和我所代表的事业的攻击只是为我们作了最好的宣传。在帝国国会中众说纷纭,说什么殖民政策、舰队政策和强权政策虽然遭到我们这些“领导人”的反对,但是,在工人群众那里是得到拥护的;有人说,只要向人民发出呼吁,工人将会赞成这些据说是“伟大的、为民造福的目标”。我们对这种说法的回答是:“好吧,就这样办吧。”但是,人们却没有勇气去这样做,在我们党内投票赞成这种政策的连一票都没有。在党内如果一致意见占上风的话,那就是说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一开始就由我们的原则确定了。我在四个星期以前到过瓦登堡县,敌人在那里用“世界政策”给我们制造困难。我从这一最棘手的问题着手,坚决揭露了世界政策及其附加的监禁政策、救济政策、粮食和肉类的暴利政策。人民已经作出了自己的判断。牟尔豪森的失败完全是由于地方和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基于这个原因, 这次失败并不能对世界政策作出结论,假如有人用牟尔豪森的这次失败来反对瓦登堡的胜利,那么,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两地的候选人都宣布反对世界政策。舰队政策、殖民政策、强权政策、世界政策,所有这些都是最紧密地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是一个整体并且是从同一个根源产生出来的。目前我们正处于十九世纪末期,看来十九世纪即资产阶级的世纪不仅证明了资产阶级的上升和成长,而且也证明了它的没落和衰亡。现今资产阶级社会制度的衰亡,表现在资本主义恰恰在今天在每个场合对文化的全面敌视上。我说过,十九世纪是我们的世纪,凡是有计算常识的人直到今年除夕十二点以前都会这样说。历史上流传过一个德国皇帝的一段有趣的小故事。这位皇帝的管理能力很糟糕,拉丁语讲得也比较差。有一次,他的首相提醒他要注意避免语言上的错误。这位君主却反驳说:我作为皇帝凌驾于语法之上。今天在我们这里也有一些人凌驾于算术之上,他们打算用旧的、即将结束的十九世纪的最后一年来开始我们正要迎接的新的二十世纪。
我认为,舰队和强权政策是十九世纪的特征。资本主义制度的全部公害及对文化的敌视就表现在这里。资本主义如同一只猛兽,它活着完全靠掠夺别人的劳动和财产,而且是比较大的资本吃掉比较小的资本;这样最后就形成了两个相互尖锐对立的阶级:一个阶级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另一个阶级则不得不使用和出卖自己的个人劳动力。资本主义像雪崩似的,在欧洲所有国家迅猛异常地蔓延开来,而且有计划地洗劫了这些国家。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在自己的土地上不再能够满足其需要的时候,便出现了对殖民地和“扩张的世界政策”的追求,便出现了舰队和殖民的骗局及其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不仅仅限于德国,而是一种同资本主义的国际性质不可分的国际现象。资本主义一定要试图向外攫取和掠夺,因为它的利欲在本国已不再能得到满足了。
这个制度是完全不合理的。一个民族绝不会通过掠夺而变得强大,也不会变得富有。我们从所有侵略民族的下场中可以看出这 一点。世界上最大的帝国西班牙——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帝国——就是一个很值得借鉴的例子。这个帝国变成了什么样子?在这个国家中太阳永远不落吗?金制和银制的舰队运去了童话般的财宝吗?这个民族变穷了——它在财富堆积如山的两个大陆中间忍饥挨饿。这个帝国已经日薄西山了——它是现在又变得时髦的掠夺政策的牺牲品,或者说是世界政策的牺牲品。我们社会民主党人从一开始在原则上就表示反对这种政策。唯有劳动创造财富和文化。一个国家,要想真正具有高度的文化,只有通过本国的劳动来努力实现。暴力不能带来文化,只能摧毁文化。一个民族的任何进步基本上都是以本国的劳动为基础的。明智和合理地组织劳动是人类伟大的文化任务。社会问题不能输出。
许多年以前我曾在萨克森邦议会中说过:如果萨克森埃尔茨山的贫苦纺织工人每天能多挣十个分尼,这对我们的贸易和工业来说将比全部殖民政策更有价值。当时我由于说了这句话曾被人嘲笑过,可是今天没有人为此发笑了,因为,那时殖民政策还只是刚刚开始。今天殖民政策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我们为此要付多少代价,人们可以从最近预算中的若干数字上看到这一点。
今年我们为殖民地共支出二千七百二十六万四千八百六十马克,其中仅为中国胶州湾肮脏的乐园就支出了九百七十八万马克。 而且开支在逐年增加。加上驶往亚洲、非洲船队的津贴费和用在我们的殖民地的其它间接开支,殖民政策的费用每年竟达三千三百五十万马克。这些费用绝大部分是通过征收食品税由人民来负 担的。那么,殖民地给我们带来什么呢?去年,我们从殖民地的输入额是四十六万五千七百马克——连五十万都不到,而往殖民地的输出额是一千四百七十六万六千马克——可以说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以致对我们的工业根本没有什么影响,去年工业产品 的输出额是四十三亿六千八百五十万,输入额为五十七亿八千七百七十五万。这种小量的殖民贸易,纯粹是微不足道的!这种贸易如果能有所增加也好啊,可是统计数字表明,同我们殖民地进行的这种贸易却在不断减少——甚至同胶州湾的贸易也在减少。
只要看看这些事实,我们就一定会说:我们一旦失去殖民地,就会把它看作是一个被放荡的男人抛弃的女人,如果有人想收留她,我们答应酬谢这位正直的人。我们的殖民地除了由于建立所谓的警察部队使军队增加、助长官僚主义并使开支庞大和不断上升外,没有给我们带来任何好处。作为报偿和收获,彼得斯、莱斯特、韦兰、普林茨•阿伦贝尔格之流的坏名声玷污了我们正直的德意志的名字。这就是殖民政策的好处。但是,殖民政策仅仅是目前常常说的强权政策的另外一种叫法而已,殖民政策已经不用这个变得声名狼藉的招牌从事经营了。
但是,殖民政策是曾经获得过成果的!完全正确。英国人的殖民政策就获得过成果;但是,他们是在几百年以前这样做的,并且公开地找到了一些气候温和的国家。美洲就是英国的一个殖民地,能够垦殖这样一块殖民地将会是永久的光荣。美洲比英国大得多。那么,是怎样向美洲移民的呢?难道迁移过去的都是放荡的流氓、“天真的”贵族子弟等一些民族败类和废物吗?不,这次移民同我们德国在1848年前后所进行的那次移民相类似。十七世纪初充满着变换不定的政治斗争,这个世纪的后半叶在不列颠群岛上资产阶级战胜君主专制政体之后,出现了一个反动时期,不久这个反动时期又结束了。在十七世纪的这种形势下,人民中最优秀的分子、清教徒、平等主义者以及那些以基督教的名义(当时宗教在英国同在我们这里一样已经不再是压迫的工具)为地球上的平等和自由而战的人们纷纷迁移到了美洲。他们在最有利的情况下建立了许多自由国家。于是创建了一个新的大陆;澳大利亚的情况也是这样。英国人最初占领了那里,然后又往那里移民,他们为文明赢得了第二个新大陆。
当德国开始推行殖民政策时,一切早已就绪,适合于欧洲人进行殖民的土地已经瓜分完毕;给我们剩下的只是其他国家不屑一顾的地方。我们今天连英国人已经做过的事情都做不到,难道这是一个缺陷吗?目前,世界在二百年到三百年之间已经向前发展了:过去认为是好的事情,在今天看来就不一定仍然是好事情。我们不应让那些所谓的泛德意志者在这方面所作的野蛮的演讲所迷惑。对于这些吹牛大王,我们根本不必认真对待。在这里,我插一句话。现在,从我们的敌人那里常常听到关于政治腔调变得非常野蛮的议论。这种抱怨是有道理的。只是这些先生们应该自己照照镜子。在美丽的德国,特别是在以舒适而著称的萨克森,一些所谓的爱国者、排犹者、泛德意志者操着一种粗野的、夸夸其谈的腔调,这种腔调不会为我们的教育增添什么光彩。这说明政治败坏了道德。这是阶级斗争的反映,阶级斗争教育了为理想而战斗的工人,但是,阶级斗争却使反对工人合理要求的资产阶级变得粗野了。这种情况在萨克森最为严重。正如我们在这里看到的那样,尖锐的阶级对立造成了观点上的尖锐对立,并且使上层阶级由于失去体统而极其恼火。我熟悉我们的萨克森的情况。我在这里生活了二十五年,我不得不说:尽管斗争比较激烈,在我的私人交往 中我从来没有亲自听到过一次失礼的言论。但是,有人认为在公众生活中可以置道德和礼貌上的常规于不顾,并且对敌人可以采取在私人交往中认为是可耻的粗野态度,认为这是允许的,甚至是一种爱国的行为。最近几个星期我遭到萨克森报刊的攻击和谩骂,这使我想起《亚利桑那足球运动员报》——该报是有意地进行讽刺,而这里却是郑重其事地认为我稀里糊涂,根本不知道经济关系决定政治,甚至决定政治的调子。热中于强权的人不允许任何人有同他们相反的观点,为了发泄他们的愤怒,他们竟利用德国最卑鄙的一家御用工厂的产品来反对我们和我们的事业。
一贯大言不惭的泛德意志者准备同上帝和世界建立联系——当然,如果警察准许他们这么做的话。英国仅仅是一顿他们要吃的早餐。我们来看看这些殖民政策和世界政策的狂热的代表们的目的和愿望:德国究竟怎样,他们想要建立的泛德意志国家在哪里, 是什么样子?他们设想在所有的国家都住有德国人——或者说得更准确些,他们设想在外国处处都有德国人。他们把这些地方都算作是德国的,这当然会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首先,他们想到了北美,有七百万到八百万德国人住在那里,这就是说有的是德侨,有的是德国人的后裔。对,我十一年前到过美国,在那里看到过一些德国人。我在我们的会议上问他们,为什么从德国来到这里,一个人回答说是由于逃避兵役,另外一个人说是由于不幸的政治原因,第三个人说是由于贫困的社会状况而离开了自己的祖国。这些人既没有兴趣,也没有理由以仇恨和教训人的姿态在那里建立一个新的德意志帝国。他们会立即把那些为可笑的舰队和强权的愚蠢行动效劳的使者们驱逐出境。
其次,这些先生们想到要向巴西移民。因此人们不得不问问,这些先生们所想象的世界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美洲比德意志帝国强大十倍,它绝不能容忍外来势力或者外来的君主国在那里立足,它并且知道要时时加以防范,必要时甚至准备使用暴力。
泛德意志者还经常想到南非和布尔共和国。这种幼稚行为给布尔人带来了很大的害处,对此我现在不想多说。
由于要贯彻殖民政策,我们才打算或者不得不推行舰队政策。 有人对我们说,没有舰队就没有贸易——如果我们的舰队不增加,德国贸易就不能继续发展。从来没有人提出过如此无知的主张!法国拥有的舰队仅次于英国,居于世界第二位。但是,这个舰队给法国的贸易带来了什么好处呢?二十年前法国的进出口贸易是超过德国的,但是,今天德国的进出口贸易却远远地超过了法国。舰队不仅没有给法国的贸易带来丝毫的好处,反而严重地损害了法国的贸易,因为舰队花费了从生产中抽出来的几十个亿。德国的工业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德国的贸易在最近十几年中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我们并没有像卑躬屈节的家伙主张的那样,把这些成绩归功于政策,归功于“皇帝和帝国。我们把这些归功于我们的资产阶级的活动(资产阶级表明自己在经营方面非常能干,而在政治方面则不那么能干),并且首先归功于我们工人的勤奋和才智。有人曾对我们说过,我们不仅急需一支强大的舰队,而且这支舰队还能够同最大的舰队进行较量。厄尔特尔先生是位大腹便便的萨克森的农业主,当然他的情况也不妙,他一语泄露了天机,说出了最大的舰队指的是哪个舰队。他说,我们应该武装起来抗击英国。我不知道厄尔特尔先生说的这些是否同他的良知相一致,我无法 加以证实。但是,这件事现在到处都已经传开来,而没有加以辟谣。尽管如此我仍乐于认为这种议论是错误的,因为,对于那位说 我们应该把我们的舰队建设得像英国舰队那样强大的人是否有清 醒的认识和健全的理智应该表示怀疑。英国没有常备军的负担,它虽然远比我们这个相对说来贫困的德国要富足得多,但它也不能够同时维持庞大的军队和舰队的开支。英国由于是岛屿国家才不得不建立一支大型的舰队,而且它在世界各地有许多大块的领土。英国的舰队是在英国历史的整个特定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在我们这里,建设舰队的主张、把德国变成一个海上列强的计划以及这一计划的制定都应归功于一种现代的投机,即个人的情绪。如果要同超过我们十倍的英国作战,我们能够提供什么样的船只呢?去年夏天,当一艘英国船在迪拉果阿港扣留和检查德国邮船时,泛德意志者便急于同英国交战。他们谴责政府错过了这个同英国算账的有利时机。由此可见,这些先生们的“果断”同他们的无知是相等的。根据目前的海事法规则英国无可指责,掌管德国对外政策的毕洛夫伯爵毕竟比泛德意志者看得更远些,他没有进行愚蠢的威胁,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如果哈赛先生当时是外交大臣的话,他有可能要对英宣战,那么二十四小时之后灾难肯定就会降临到我们头上,行驶在海上的每艘德国船只都会被消灭,甚至于对泛德意志者来说那些非常宝贵的殖民地也一定会丧失——怎么能说一点损失都没有呢?!
德国整个的舰队政策都是一些人为地制造出来的东西,如同为它所进行的广告式的、巴纳姆式[1]的宣传一模一样;这一政策部分依靠私人的支持,部分依靠我们国内一些极有影响的集团的支持。这一政策进行战争恫吓,以大吹大擂的空话掩盖其内在的空虚,目前在德国用这种可怜的方式进行吹嘘很流行,目的是为了耍弄外国,但是,外国非常清楚,在这个轩然大波的后面隐藏着什么。例如现在伊尔蒂斯号小型军舰正在大沽口参战,从中应得出什么结论呢?官方拍发的电报说:“我们是整个行动的灵魂,如果我们竟这样装腔作势和自我炫耀,那么,我们就要被别国人民嘲笑;这使我们想起关于小蝗虫的寓言,一只小蝗虫从一辆满载货物的车子上跳了下来,朝着马喊道,现在车子轻多了,你们能够拉得动啦。
我们社会民主党人从一开始就最坚决地反对这种舰队政策及其造成的一切恶果。有人说:工人希望建立舰队,因为造船会给他们提供许多就业的机会。但是,从中得到好处的不是工人,而是那些入股的大企业主,例如克虏伯、施图姆等等。他们捞到了好多个亿。就德国人民的整体利益而言,扩建舰队没有任何好处。如果干脆把钱扔到海里,也许比现在把钱投到愚蠢的舰队和强权政策上面所得到的益处更多一些。正像有人告诉我们的那样,我们的未来不是在海上。但是,假如现在这种流行的政策还要长期继续下去的话,那么我们的未来就会付诸东流!
难道我们果真像别人常常说的那样主张不用武装去对付其他的列强吗?至于说到我本人,任何人也拿不出一条站得住的理由来指责我,说我不想看到德国的强大。当我还是一个二十岁的青年时就已经为德国的自由和强大战斗过,我为此献出了自己的一生。但是——我仍然忠实于我的观点和理想!我一向期望能有一个统一的和自由的德国——这是一个包括全体德国人民的德国,而不是一个以普鲁士—德意志为主体的帝国。因此,我不得不反对那种政策,它通过1866年可恶的兄弟阅墙战争把我们住在奥地利的德意志兄弟赶到了斯拉夫人那里。我们应该把这种分割归功于俾斯麦的所谓天才的和民族的政策,因此,假如俾斯麦的追随者现在突然想用推行殖民政策来扩大德国的地盘,这是极其可笑的。如果我们期望有一个更大的德国,就必须设法使阿恩特的诗歌成为事实。如果没有1866年,德国的移民地区就不可能处在俄国的暴力之下。让我们看看出现了什么样的矛盾:奥地利是德国的前哨,是我们插入东方沿地中海去君士坦丁堡的楔子,这个国家是以德国的名义推行的非德国的王朝政策的牺牲品,这一政策得到那些人的颂扬,他们至今还向我们游说:他们热衷于大德意志!这是舍近求远,而且将一无所获。现在人们想用一种错误的殖民政策 和世界政策来掩饰丑恶的事实,这种政策同明智的政策是不相容的。
我们大家都希望德国强大,我们社会民主党人在这方面可能比其他所有的人更加真诚。但是,为此我们并不需要比其他各国人民更加强大的百万大军和舰队。那么,一个民族的强大依靠的是什么呢?确实不能依靠长枪和大炮。我们还是回顾一下历史吧。拿破仑轻而易举地征服了普鲁士、奥地利、意大利和俄国,总之,征服了一切专制主义的国家,但是,他却不能征服自由的英国,因为英国是一个自由的通过劳动而富强起来的国家;因为英国的力量是建立在人民劳动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用劳动创造出来的财富比旧的军事专制国家,甚至比革命的法国都能发挥更大的威力。自由的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军队,当奴隶主和地主阶级举起反对进步共和国的叛逆旗帜时,是怎样应付这一危急时刻的呢?在内战的第一年有三十万人参战,一年以后达到五十万。这个国家所以能够组织起这么强大的力量,并能够承受这么巨大的负担达四年之久,是因为这个国家在平时没有由于搞军备而被消耗殆尽。我们不妨作个比较,对法战争虽然仅仅持续半年多,但我们却遭受了严重的损失。现在,通过布尔战争不是再次证明经过严格训练的人民军队比精锐的常备军更有战斗力吗?英国的常备军是由优秀的士兵组成的;但是,今天一位细心的观察家丘吉尔(他是著名的英国国务活动家的儿子、有名望的统帅马尔波罗的后裔)说,他从前认为,一个布尔人能顶五个英国人,而现在他发现,一个布尔人能顶二十个英国士兵。一国人民具有这种优越性是由于对青年进行有效教育取得的。布尔人从青年时期就学习射击、骑马和行军。难道每个国家的人民不能像我们所要求的这样对青年进行军事训练吗?难道非 要在兵营里学习两年射击吗? 一般说来,如果一个人到了二十一岁才想学点本领,那么这个人是什么也学不到的。布尔人胜过英国人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现在在南非有二十五万英国兵同一支可能只有一万二千布尔人的小部队对峙着,但是,英国人并不能取胜。这正说明真正由平民组成的士兵是何等可贵!
现在谈谈舰队!我们应该有一些海上巡逻的船只。这是需要的。但是,要求有一支比其他的列强更强大的舰队,甚至要求有一支同海上霸权一样强大的舰队,这有什么必要呢?难道我们没有国际公法吗?难道强权统治着海洋吗?各处的海盗已被消灭,船只可以任意航行,国际海上警察保护着它们的安全;为什么还要大舰队呢?泛德意志者说:“我们是唯一品行端正的人,其他所有人都是胆小鬼和穷光蛋,海洋是属于我们的。”妙极了,我们这样做,就等于那种手握枪支的无赖,跑到大街上打倒他在路上遇到的每个人。当然警察要立即制止这个家伙的暴行。我们在海上准备向谁开枪呢?攻击我们的又是谁呢?确实,英国不会攻击我们,它根本没有理由这样做。英国人民和我们是有亲缘关系的,他们在政治上是我们的老师,在经济和管理国家方面远远地走在我们的前面,因为英国的发展从中世纪起直到今天从未间断过;因为容克势力、军国主义和警察统治在那里从来也没有发生过效力;因为英国始终有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民事法庭和刑事陪审法庭。英国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但是,英国也是一个了解并且知道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国家。我们的利益从来没有同它的利益发生过任何敌对性的冲突。英国总有一天要反对俄国,但是要釆取行动反对德国,对英国来说是毫无理由的。我们在帝国国会中一再表明,我们相信在欧洲战争中英国一定会站在我们这边。英国不能容忍俄国和法国在战争中打败我们,尽管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英国由于其切身的利害关系不得不站到我们一边。因此,我再说一遍,要求有强大的舰队有什么必要呢?是要反对在任何情况下都站在我们一边的国家吗?这完全是胡闹。
如果现在有人说,我们若是没有一个强大的舰队就不能受到别国人民的尊敬,那么我们说刚好相反:德国在为自由和人类的进步而奋斗;德国在为科学而工作,它还在发展艺术和传播自己思想的成果,这些都会赢得全世界的尊重。这样的德国,今天比军人的德国、警察的德国和战舰的德国受到的尊重强出一百倍。任何有理智的人毕竟不会尊敬长枪和大炮的。毙人的本领是一切本领中最卑劣和最可耻的,它可能是从最愚昧和最野蛮那里学来的。英国文化史学家巴克尔曾经说过,对军国主义和战争的崇拜是同一国人民的教养成反比的;在英国,目前更加重视国内的自由。如果我们把常备军连同舰队一块解散,这对德国来说也是一件幸事。由于帝国国会刚刚批准建造大批船只,所以我们不再受人尊敬。相反,英国的沙文主义者和投机家们却大喝香槟酒,因为我们决定要建造铁甲舰,这就给他们提供了借口,说什么克虏伯和施图姆之流也要做舰队生意。法国的沙文主义者和投机家们也在大喝香槟酒,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交了好运。
我们应该注意这样一个简单的实际问题:如果我们建造很多船只,这对我们到底有什么好处呢?我们也还是不能马上达到英国的水平。现在泛德意志者叫嚷什么必须立即再提出一个新的舰队计划。当然,如果我们想要立即赶上英国人,我们就不仅必须批准微薄的六十亿马克,同时还必须为此化费四百到五百个亿,然后我们才能像可恶的女妖对玫瑰小姐[2]那样,让约翰牛即使睡不了一百年,也要沉睡三十年。三十年以后我们唤醒约翰牛,我们可能才把六十个亿扔到了海里!拿这笔钱能做多少有益的事情啊!而现在这样做对我们毫无好处。无疑,我们加强我们的舰队,但是,其他的国家也加强自己的舰队,这样无休止地循环下去,简直就是用军队进行疯狂的竞赛!最后的结局将是怎样的呢?我们把自己的钱扔了出去,力量对比保持了均衡。——德国的势力不比从前更强大。我们只是变得更穷了。有人说,由于建造军舰许多工人就会有工作了。说得对,我们也想给工人找些工作干。但是,有两种工作,即有益的工作和无益的工作。我们可以回忆一下1848年在柏林发生的事情:在那里的雷贝尔根常常把沙子从一个地方铲到另外一个地方。这是一项愚蠢的、毫无成效的工作,就像在精神病院里一部分病人挖洞、另外一部分病人填洞一样。这种工作只是为了吸引和转移可怜的病人的注意力,除此之外毫无意义。这种愚蠢的工作不会创造财富:然而,建造军舰的工作正是这样一种工作——它不能创造任何价值。确实,如果我们关心一下学校,以便使我们的人民受到教育,这将会是一项有益的工作。我还想起,英国自由贸易派的伟大先驱约翰·布莱特从前在我参加的一次会议上说过:“一个国家要成为最富有的国家,它就必须有最有教养的工人!”我们可以把这句话进一步说成:一个最富有的国家,必须有最有教养的人民。因此应该把一切用到文化开支上面,应该促进教育,促进民族的身心健康。
我们从教育统计材料中可以看出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德国有数百万学龄儿童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几乎所有的校舍都非常简陋和矮小,甚至有不少已经倒塌。情况最糟的是普鲁士。军人的国家扼杀了知识分子的国家。关于文化设施方面的情况,前不久召开的结核病会议已经向我们表明了。在这次会议上,普鲁士的一位大臣说,国家没有钱为了使生病的工人恢复健康而设立疗养院。除此以外,还有许多事情该办!难道像住宅问题不该解决吗?工人的居住条件一般说来十分简陋,上百万人的住处简直不如有钱人的狗窝,他们过着非人的生活。为教育事业、疗养设施和工人住宅应该比为整个舰队化费更多的钱。这笔钱很值得用,它会结出丰硕的果实。然而,我们丢到大海里去建设舰队的那几十个亿,却再也找不回来了,这些钱对我们毫无用处,既不能为人民造福,也不能为人民培养人才。
我们社会民主党人同时还说过,假如有人指出建设舰队可以使六万到七万名工人得到就业,那么,我们就告诉他,会有比这多出十倍的工人可以在合理的国家经济建设中为有益的劳动找到更值得做的工作。我们必须进一步指出,当前由于舰队和世界政策,尤其是由于中国的动乱,已经有无数的工人在饿着肚子。恰好萨克森在这方面遭受的损失最严重;在德国的许多地区,劳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受到限制,如果世界政策这样继续执行下去,劳动将会受到更多的限制。釆取这种方式,各国人民是得不到和平和富裕的。我们不愿意要一个贫穷软弱的德国,而愿意要一个人民生活在幸福和自由之中的德国,在这里人民能受到良好教育,而且可以在各国人民面前不亢不卑地说:“我们前进在文明的最前列。”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威力所在,但是,我们的这种威力通过舰队实际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舰队和舰队政策对我们有百害而无一利。它们是为掠夺服务的。我已经说过,资本主义已经感到自己的国土太狭小了,它要竭力向外扩张,因此,人们也把这种最新的政策叫作扩张主义政策。人们首先希望在非洲找到发财的机会。但是,当他们发现在那里什么也捞不到的时候,他们便盯上了中国。
如果说有一种谎言由于一再被重复而已经不成其为谎言的话,那么,说什么在中国看不到任何进步,便属于这类谎言。事实上,中国曾经进行过多次伟大的革命,它取得了非凡的进步。但是,中国的文化发展道路同我们西方国家的文化发展道路是有所不同的。现代工业在中国没有发展起来,手工业仍占优势,农业经济是在小块土地上进行着的。中国不擅长黩武,所以外国人往往讥讽说中国人不大会开枪杀人。但是,军国主义是同任何文化不相容的,假如一个民族敢于蔑视战争,那么宁可支持这一民族,而不应反对这一民族。军国主义的一套是很容易学会的。有人说,中国人没有神经,所以,很容易让他们成为士兵。中国人以具有机械方面的技能而著称,这样一个民族一旦把他们在机械方面的才干运用到杀戮方面,它就能在这方面作出惊人的事情。现在,让我们听听要把中国的部队训练成欧洲的军国主义的那些德国教官们所说的话吧,他们说中国人同德国人相比是当兵的更好的材料,因为中国人在机械的盲从方面超过了德国人,中国人更容易成为机器,而这些都是军国主义所理想的东西。今天,他们为了证明我们受到了损失,又说什么中国人非常会打仗。然而,实际上我们的文化就更高一些吗?对此只能说难以作出判断。假如有人抱怨 说,中国人是靠不住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质问,当时的欧洲外交 官是不是遵守了诺言?一家瑞士报纸,即《圣加伦公报》写道:“中 国政府从欧洲各国政府那里学会了耍弄两面派和‘相互欺骗’的本 领。”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欺骗和杀戮都是容易学会的本领。假如有人在公使被杀[3]事件上大喊大叫,而且对此加以严厉谴责,甚至企图把这件事描绘成是世界历史上空前未有的事件的话,那么,我们不得不指出,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法兰西共和国的使节在拉施塔特[4]曾遭到至少一个德国政府的有意杀害。如果有人对北京的大屠杀表示愤怒,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质问:为什么在巴黎的五月流血周有成千上万的无产者在国际资产阶级一片欢呼声中惨遭屠杀,或者被送上断头台呢?有人会说,这样的事情在文明的国家里是不可能发生的!难道今天充斥我们所有报刊的复仇喧嚣声能为我们的高度文化进行辩解吗?我们唆使我们的士兵去屠杀所有的中国人,甚至那些没有战斗力的和已经丧失战斗力的中国人。口号是:把他们扫地出门!《中国兵法》告诫中国士兵:“军队绝对不准沾染任何污点。——普天之下人是最宝贵的。所以,你们应该爱惜人的生命,并尽可能地减少人的痛苦。一愿你们强大,但绝不可残暴。你们要爱护庄稼和一切有用的工具。你们不要伤害没有抵抗力的人。对负伤的敌人应加以照料,在他们恢复健康以后,发放足够的旅费遣送他们回乡,从而证明你们的人道。”一千九百年以前,中国的司马已经写下了这些条例,并且一直到今天仍是有效的。那么,高度文明在哪里呢?或者说得更合适些:哪里是文明?哪里是残暴?
此外,有人说中(央帝)国是个严密的闭关自守的国家。这种说 法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中国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同其他许多国家有了贸易往来——可以证明在我们公元初期中国已经同罗马帝国建立了关系——,但是,中国人从中碰到了一些讨厌的事情。事实是:伟大的旅行家马可·波罗在中世纪时就在那里旅行过,当时中国人对外国人还不知道畏惧;但是,后来欧洲人到了那里,他们不仅想出卖自己的商品,而且还企图为了极端可疑的目的来传播他们极端可疑的基督教。从而,传教士的不法活动开始了。这些传教士指手划脚地对中国人说:你们的宗教是可悲和可鄙的,宗教只有一种,即基督教;这一宗教告诫我们:四海之内皆兄弟,人应该爱自己的敌人,等等。
但是,这些欧洲人的言和行并不一致。欧洲的各国政府利用这些传教士只是为了捞到物质利益和干涉中国的内政。受过洗礼的中国人受到欧洲各国使馆的保护。于是,所有的暴徒和小偷流氓都去接受洗礼,然后他们就可以不受任何制裁地反对司法当局。 人们可以想象,这会使基督教受到怎样的尊重。这些情况和其他一些类似的情况使中国人民强烈地敌视外国人。他们说,我们绝不能容忍这种行为。
后来中国同西欧国家的关系的新纪元又是怎样开始的呢?早 在三十年代,东印度公司就企图把用鸦片毒害人民的垄断权据为己有。中国政府拒绝承认对中国的这种垄断,并严禁输入鸦片,在这方面中国政府的作法是十分正当的。信奉基督教的英国来了,对信多神教的中国说:我们要求你们让我们毒害你们的人民。当时中国的皇帝颁发了一道诏书,这道诏书至今还值得一读,它庄重地指出,中国的野蛮出自欧洲的文明:众所公认,你们欧洲人比我们的装备要好得多,也比我们更会使用暴力,但是,我们如果让你们来毒害我们的人民,那是违背我们的良心和宗教的,我们认为,一个政府对上帝和人类有责任关心人民的福利,我们即使遭到失败,也要为之奋斗。之后,爆发了可耻的鸦片战争。这是第一次纯粹资本主义的战争,是现代世界政策的第一次试航。当时英国对于英国的资本家来说已经太狭小了,原有的销售市场已不敷应用,为了掠夺,他们想开辟中国这块巨大的地盘。当时英国人获得了胜利,因为他们很会抢劫、掠夺、杀人和摧毁城市。许多港口即所谓条约规定的港口统统对国际交往实行开放;传教士的胡作非为成倍地、甚至成三倍地蔓延开来。随英国人之后而来的还有法国人和其他国家的人,他们也想为自己捞取一些战利品。因此,我们看到中国在五十年代又重新被卷入战火之中;又重新遭受掠夺和抢劫,中国的无数财宝被弄走了,从元帅一直到普通的士兵见到什么 拿什么。这些事情当然不能使中国人尊重欧洲的文明。
除了一些内战以外,中国大约一直到1894年都处于平平稳稳的和平状态;后来同日本发生了冲突,日本是仿效欧洲的先例迅速发展起来的一个强国。它自信在东亚应当扮演普鲁士在德国扮演的那种角色,于是,通过水陆两路战胜了缺乏战争准备的中国。日本人取得了一些战果,但是,欧洲三国同盟的突然出现使他们感到自己的胜利果实受到了威胁。德国在这个三国同盟中名列第三。早在十年前,我们的国务活动家就以无与伦比的治国艺术,为了欧洲曾同意大利和奥地利缔结了反对俄国和法国的三国同盟。现在,他们为了亚洲又同俄国和法国缔结了一个三国同盟,他们本来是让前一个三国同盟负责同俄、法交战的。德国利用第二个三国同盟在世界政治中显示了自己的本领,但同时也充分表现出了自己的无能。德国的贸易在东亚本来有很大的发展。尤其日本同我们保持着友好关系,许多年来,我们曾想在那里取得一个出色的销售市场,但是,一个重大的世界政策一下子毁掉了一切。自从对马关条约进行干涉以后,德国对日本的贸易就日渐衰落,不再有任何进展,长期以来,我们毫无希望地被英国人和美国人所超过。但是,我们还可以同中国交朋友!中国也是一个相当可观的销售市场,而且还有更大的扩展余地。那里尽管有种种正当的限制,事实上对贸易仍然是开放的。这一点可以数字为证。1870年,中国输出为六千三百万两银子,输入为五千五百二十五万两银子,总计一亿一千九百万 两银子。1898年,输出为二亿零九百五十万两银子,输入为一亿五千九百万两银子,总计三亿六千八百五十万两银子,就是说两银子合六马克一超过了二十二亿马克,这是一笔巨大的数目, 比1870年增长了两倍多,德国在其中占了很大而且越来越大的份额。况且这还不是固定不变的静止状态,而是十分活跃地在继续发展着。只是不能经受干扰,可是仍然出现了干扰,而且基本上是由于德国政府的过失所造成的。我们看到,假如世界政策不再出现麻烦的话,那么,在中国,所有的一切对我们的贸易都会是很顺利的。自从鸦片战争以来,英国学到了一手聪明的办法——推行和平的 贸易政策,它釆取了明智的和缓态度,它不想侵占中国的土地,而是希望中国采取门户开放政策。它仅仅想使中国人和平地开放港口和河流。这是一种明智的政策、文明的政策,这种政策同俄国人所采取的野蛮的世界强权政策是截然不同的。不开化的俄国人除了使用残忍的暴力外,不知道还有其他的掠夺办法。他们想把中国的北部地区据为己有。于是,出现了一段可悲的插曲——德国被牵 扯进了俄国的掠夺政策之中。英国要求对所有的人一律权利平等,因为它认为否则就可能在中国问题上爆发世界大战;英国政策的目的在于逐渐地从思想上和道德上征服这个国家。而我们则“诉诸武力”,并且宣称有使用武力之权。我们实行租借,带引号的租借!这是一场喜剧,一场令全世界发笑的喜剧。一场喜剧而且是糟透了的喜剧。只要德国的现行统治制度继续存在,中国人就别想收回那块租借出去的土地。德国人民、忠实的人民应当言必信行必果,他们将来应当自愿地放弃租借,这种想法却被热中于德意志信仰和文化的泛德意志者哈赛斥之为白痴般的糊涂观念。人们曾经 轻而易举地枪杀了反对租借的中国人。人们烧毁了村庄,捣毁了庙宇,就像在敌对的国家内一样行事。中国人对此极为愤慨。继德国人之后而来的是俄国人,他们期望我们能扮演打头阵的角色:“喂!哈内曼请前面走,就这样在中国开始了夺取地盘和铁路租借权的竞赛!
所有这一切正是发生在中国开始推行新的改良政策的时候。对于泛德意志者来说,什么改良呀,中国呀,都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含义,但是,这一点倒是真的:年轻的中国皇帝确实开始进行了种种改良。他首先向人民阐明:应该有欧洲的教师,应该有欧洲的教育设施,并且为了同外界进行交往要逐步地使人民掌握一定的文化。学校应向每个人开放,因为,在中国盛行绝对的平等,但确实没有我们所想象的那种自由。最穷的人可以成为最大的官,而且在中国没有一个人不会看书和写字。人们在中国建立了一个报社;1895年,有三十五个中国人参加出版报纸的工作,这些报纸都是传播改良主义文章的,1898年,人数增加到七十个;从而,对欧洲的敌对情绪有所缓和。在改良派的报纸上一再强调,人们应该尊重外国人,应该同他们进行贸易,并且学习他们的值得学习的东西。总之,以学识渊博的原清朝官员康有为为首的改良运动正在顺利地进行。我们再看看武装暴行!进攻来自四面八方。由于再次产生了误解,仇恨又被挑起来了。每个外来民族都想从所谓的“中国的糕点”上切下更多、更大的一块。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是谁使反动派放开了手脚呢?俄国人釆取了行动!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也许会捞不到战利品,所以,在他们的资助和赞同下,主张改良的年轻皇帝被关起来了,上了年纪的太后、外国人的死敌,把对国家的独裁权力抓到了手。接着就发生了义和团运动,最初,这一运动受到太后和想要耍弄英国人的俄国人的扶植和纵容。但没有多久这场伟大的人民运动竟使他们无法应付。魔术师的故事果然成了真事。欧洲外交从来也没有这样辉煌地证实过三十年战争时期的瑞典首相奥克森斯提尔那说过的话,所谓的政治家们职业上的和在愚弄人方面的智谋从来也没有遭到过这样可耻的失败。德国在声名狼藉的欧洲名列前茅。这样的荣誉我们必须让给我们的普鲁士德意志那些魔术师。人们曾经玩火,现在熊熊烈火已经燃烧起来了。人民不得不为了在上面干的蠢事而在下面作出牺牲。
他们竟然如此巧妙地玩弄着世界政策和舰队玩具,简直就像聪明的魔术师一样。他们把这些玩具从纽伦堡的盒子里拿了出来:装甲舰是那么开心地在脸盆里驶来驶去,水兵和射击部队宜挺挺地站在非洲和胶州湾的地图上面。这可真有意思。突然从下面伸出一只看不见的拳头朝桌子猛击一下,于是,纽伦堡的盒子和纽伦堡的装甲舰和那些水兵全被炸毁。
这场游戏的后果极其严重,竟造成了流血事件。所以,把那些魔术师给吓得目瞪口呆。他们无论如何也没有料到这一着,因为他们当中谁也没有想到,这种玩具竟会是用这么危险的材料制成的。
假如已故的奥克森斯提尔那再度重返人世,他会说些什么呢? 显然,他从各个国家和各国人民的政府那里没有了解到更多的东西。“世界之谜”的大中华不论对我们老一代魔术师,还是对年轻一代魔术师来说都是一块可以瓜分的、可以任人切割的“糕点”。早在六、七十年以前,一位英国政治家,即后来的贝肯斯菲尔德勋爵,他真正的名字叫本杰明•迪斯累里,就把这块“糕点”看成是国际的潘多拉的盒子,世界上的一切祸害、掠夺和世界大战等总有一天要从这只盒子里飞出来——这会使我们那些心灵手巧的、在诗歌、绘画和音乐方面都很有才干的魔术师的无忧无虑的心灵感到沉重。今天他们也许会像歌德的那个魔鬼一样感到惊讶、茫然和无援,我们说歌德不是魔术师,而是一位真正的世界政治家,尽管我们那些泛德意志的和其他的世界愚人在歌德时代还没有发现巴纳姆的“世界政策”。
纽伦堡的玩具盒子,以及装在那里面的全部“纽伦堡玩具”统统爆炸了,世界的体育运动一定会变成世界大战。
这场世界大战至少在目前、在釆取新的行动以前毕竟是个严重的事件,即使是心情极其轻松和最快活的魔术师也会感到这方面的情况严重。年老的歌德曾经说过“血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液体”这样的话,一场世界大战要付出很多、相当多的这种非常特殊的材料。我们曾经在布尔人的两个侏儒共和国作过一次小小的尝试。中国比这两个布尔共和国要大一千多倍。它有三亿人口,而不是三十万人口。果真像我所说的那样,是三亿吗?根据最新调查的结果,中国这个谜似的帝国在人口数字方面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当前,在英国消息最灵通的人士中流传的看法是:有五亿人口,就是说,几乎比德意志帝国的人口多出十倍。这个拥有几千年文化的民族对我们的年轻的暴发户的文化表示蔑视,因为这个民族是强有力的、勤劳的,并且擅长各种劳动,同时他们又是“没有神经的”人,就是说,他们不怕死;根本无所畏惧。这意味着什么,所有在中国住过的人都是一言难尽的。中国人是不会被吓倒的。假如他给政府当兵,他一定要逃跑,一定会这么做的,因为徒劳无益地去送死、去枪杀别人,按照中国人的文明概念就是发 疯。但是,如果他是完全自愿地去为自己的事业而战,那么,他就会像一头狮子似的顽强战斗;这方面法国人在东京曾遭受过损失[5]。
今天,欧洲列强的国际部队对此也有所领略。
五亿!我们德国人首先派出去一万五千人,他们9月份到达那里。这简直是蚊子叮大象。就算再加上我们的舰艇又怎么样!它们有什么用?无非是拿蚊子对付鳄鱼!决不会低估自己的实力的德国皇帝本人也强烈地产生了无能的感觉,不过,他却为每个被挽救出来的欧洲人提供金钱,以此表明,他与其说重视装甲舰和海军,还不如说更加重视资助每一个最好的、焦急的父亲——他答应给找到自己失散的孩子的人以报酬。
现在,有那么一些傻瓜,他们煽风点火并且向纵火者欢呼,大骂《前进报》和李卜克内西不爱国,因为我们认识真理和说出了真理。他们说我们袒护反对我们本国人民的中国人。我们不是伪君子;我们不是两面派;我们仅仅体现了对一切人实行平等权的原则。在中国已经推行了暴力政策,遗憾的是,这一政策是我们的政府推行的,政府在那里不能得到任何东西,由于它的行为,所得到的仅仅是对德国利益的损害和危害。假如我们不釆用暴力行动,那么,我们的贸易也许不会遭到如此严重的损害,我们也就不会在英国和俄国这两个敌对的世界强国之间左右为难。我们深受俄国敌视文化的影响,除了侵占胶州湾为俄国人火中取栗以外,在中国确实再也没有干其他的事。一场风暴掀起了;结果将会怎样呢?当每一个没有成见的、善于思考的人都应当预先看到的这场灾难来临的时候,当中国人表现出他们既不是木头也不是糕点,而像我们一样是有思想的、有感觉的人的时候,我们的推行世界强权的政治家们就一筹莫展了:他们就像玩儿童游戏的孩子用火柴点燃了一座房子时一样,吓得目瞪口呆。怎样才能熄灭这场熊熊烈火呢?他们不知所措。到底该怎么办?处处燃起烈火;而似乎是想要熄灭这场烈火的列强之间的利害冲突,比在大清帝国内部爆 发的革命更加迫在眉睫。他们看到了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项他们不能完成的任务。保守的和主张穷兵黩武的《十字报》甚至考虑要派人去北京看一看。那么人们究竟想往哪儿进军呢?想去反对谁呢? 一旦像中国人民这样强大的人民振奋起来了,情况可就跟一个腐朽的政府打交道大不相同了。从前,中国人是没有战争准备的;几年前,日本人轻而易举地占领了他们的国土,而且在一次短暂的战斗中消灭了他们的舰队。不过那时中国人也不是孬种,他们不只一次地证明了这一点,例如:他们在东京曾同法国人进行过十年之久的战斗,在战斗中,法国人多次面临被逼入海上的危险。现在中国人把欧洲联军打得措手不及,他们目前釆取同对付日本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战斗。中国人同样也是人,他们同仇敌杭,义愤填膺,正像我们德国人在本世纪初为反对法国外来统治者而起来奔赴战场时的情况一样。这种精神在所有的小学课本中都是备受赞扬的。凡是对我们德国人合理的东西,对中国人也是合情合理的。
欧洲的外交家们在中国显示了自己的极度无能。他们不愧为资本主义的代表,资本主义已不再了解自身的利益,它由于贪得无厌而破坏了自身生存的基础,并证明自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敌人。特使们在北京干了些什么呢?他们真心实意地支持过符合他们的利益的改良活动吗?没有。他们是反对改良派的。俄国和德国都曾赞助过那次反对改良运动的代表人物的政变;他们不希望有一个自身获得解放的中国,他们不愿意中国从内部新生。俄国当年就是这样对待土耳其人的。当1828年土耳其近卫军的暴力统治被推翻,在土耳其开始出现了新的生活的时候,俄国就挑起了一场战争;当七十年代米德哈特帕沙为土耳其人制定出一部宪法并且局势开始巩固时,又是俄国迅速找出种种借口挑起了战争,以阻止土耳其帝国的新生。但是,现在这一政策在中国却没有得逞。中国代表着一种强壮的力量,此外俄国在反对中国人的时候扮演不了在反对土耳其人时那样的角色。在东亚,头号强国已经不再是俄国而是日本了。日本有一支更好的陆军和更好的舰队。各走各的路,日本人现在的主要斗争对象是义和团。除日本外,在那里又出现了第二个新强国——美国。几年前,也就是在最近那次竞选活动时,我就说过,美国人已经占领菲律宾群岛,这样一来他们就超越了迄今为止的政治界限,这一事实对于世界政策来说比德法战争更加重要,由于迄今为止的这一中立的大国参加欧洲各国的共同行动, 整个世界政策的重点发生了变化。在我起初讲到这件事时,有人曾反驳过我,但是今天每个人都承认,我是对的。菲律宾群岛靠近日本,也靠近中国。正由于美国占领了菲律宾群岛,所以,今天在世界强权政策所到的每个角落都有美国的势力范围,它处于极其有利的地位,可以说比俄国有利得多。美国的资源是取之不尽的。釆取联合行动的国家首先是像英国的那样国家,是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和能起比较重要作用的国家。日本人釆取什么样的态度呢?他们并没有立即向北京进军,而是想要同中国进行结盟谈判。 这样一来,俄国的企图完全被打乱了,因为只有日本人是俄国的对手。美国是什么态度呢?它也不想打进北京;坚决主张中国独立和不受侵犯。它但愿在中国不要干那种势必酿成世界大战的掠夺国土的勾当;它想在那里贯彻英国所主张的那种门户开放政策。俄国只想实行掠夺和采用暴力行动,它只要能够做到,就一定会发动进攻;一个国家越是残暴,就越是不怕战争,但是,俄国没有资金,而它的那条被吹得天花乱坠的西伯利亚铁路也不允许它发挥其战斗力,因为这条铁路有一部分还仅仅停留在纸上,总之,俄国打不了仗。俄国的政策仍然是三十年代的那种政策;当时尼古拉皇帝曾开玩笑地对法国使节居斯丁说过:“纸上的兵团往往能像真正的兵团一样创造出同样的功绩。”这句话由居斯丁发表在尼古拉皇帝的言行录中。可以说,这句话是在重复波将金村[6]的政策。俄国这个强国在东亚的处境是十分恶劣的。英国也没有理由发动世界大 战;但是,假如俄国人陷入绝境,英国也不会逃避世界大战的。即使仅仅英国一方,它也不会那么惧怕这场战争,更何况还有强大的盟友。人们现在可以明确地预言,英国、日本和美国将会结成联盟,而这些列强比其他一切列强都联结得更紧密。按说欧洲文化 本来是不必去瓜分中国、犯下这种罪行和干这种蠢事的。然而,可悲的是,现在一个亚洲国家不得不捍卫文化而反对欧洲。人们想起克纳克富斯的一幅画,题目是《欧洲人民,保护你们最神圣的财富》。在日本,人们又画了一幅与此相对立的画,并且在上面写道:“亚洲人民联合起来打倒欧洲野蛮人!”实际上,中国根本没有危害我们的文化,但是,我们的文化、那种金钱万能和贪得无厌的文化 倒的确危害了中国。俗话说“多么坏的事情总有它好的一面”。为资本主义效劳的欧洲各国政府的欺凌压迫给中国带来的灾难,使各国人民认清了,所谓的世界强权政策或世界政策是荒谬透顶的。凡有眼睛会看东西的人,现在都看到,世界强权正在把我们拖向深渊,正在使我们倒退到野蛮时代。各国人民已经有所警惕。他们必须联合一致,以避免发生不幸事件。
德国的政策是一切政策当中最目光短浅的政策。俄国至少还有与大清帝国毗邻的地区,它有在那里掠夺的可能性,并把掠夺到的地区据为己有。法国也有毗邻地区。但是我们在那里有什么呢?我们在那里任何东西都得不到,却失去了许许多多的东西:中断了同中国的极其繁荣的贸易。在1895年的愚蠢行动以后,人们期望我们的政策能有所改进,可唯独这个政策什么也没有学到,什么教训也没有吸取。德国曾反对过英国的门户开放政策。并且站在俄国一边,占领了一块地盘,从而把我们应该与之友好相处的中国人民当成了敌人。假如我们今天公开宣布和发表谈话说:中国人对我们釆取了可怕的不义行为,所以,我们要像从前野蛮的匈奴人那样向他们进行报复,让他们几百年以后都怕我们,那么,这是不能使中国人尊重我们的文化的,而且我们同中国的贸易一下子就会崩渍。假如今天中国果真敞开了大门,那么,德国必定会和俄国一样被中国人彻底赶出他们的市场,因为它侮辱过中国,对中国釆取了极其敌视的政策。现在,我们已经感觉到了这一点。我们的工厂已经部分停工,成千上万的工人就是依靠世界强权政策糊口的。这就是世界强权政策的结果,即暴力行动的结果,这一政策的所谓目的就是:不发展贸易,却反其道而行之。我们毕竟不能拿走中国人的国家,这个国家很大,中国人又非常之多。即使是阿提拉的匈奴战 争也没能把他们完全杀死。人们所说世界强权政策所要达到的一切目的,我们釆取和平方式可以轻而易举地达到。我们同亚洲进行贸易的美好前景就是这样被越来越反动的世界强权政策给断送了。英国是一个文明的国家;假如英国人想要发动一场战争,并且 想要对其在海外居住的同胞的遭遇予以补偿,那么,他们就会像我们在海地那样,当一只军舰在那里可能要求对一个德国人釆取的 警察暴力行动进行报复时,不需要别人对自己说:“首先,你还是打 扫干净自己的门口吧! ”假如每当一个德国人遭受警察非法对待时,我们每次都要在国内派出一只军舰,那么,我们德国的所有城市就一定会变成威尼斯,众所周知,在威尼斯每条街道都是运河,并且在各条运河上驻扎着拥有几千只舰艇的海军舰队。英国人在其本国有充分的自由,他们也把自由和文化带到了其他的国家。只是他们在同古老的文明民族发生接触的地方,也还犯下了可怕的罪行。我们的朋友海因曼(英国社会民主党的优秀领导人之一和一位非常精通印度情况的专家)近来在《前进报》上为我们描述了英国在印度的可耻行径。如果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成功了的话,而且俄国的掠夺政策在德国的帮助下取得了胜利的话,那么,印度的种种暴行就会在中国再现。只是所涉及的范围会更加广泛。幸运的是,现在英国终于釆取了这样一种态度,它并不想去干这事了,并决定同美国和日本共同促成中国的独立。今天,对英国人有很多误解,我们必须公平地对待他们。我们不该忘记,他们曾对人类作了些什么。英国在结束拿破仑战争以后,粉碎了今天人们又要建立的神圣同盟。英国在任何时候都为那些受各国迫害的欧洲的自由战士提供保险的避难所;英国是我们在1849年德国反动派戒严法的子弹下能够前往求援的唯一的国家。英国在文化方面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这使我们不能忘记英国,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英国是坚决反对企图对政治先锋战士设下国际警察网的唯 一国家。但是,英国又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而且布尔战争是对资本主义的一大打击。这场战争并没有为英国在南非争得霸权。说什么借助布尔国家建立一个反对英国的危险同盟,所有这一切都是可卑的骗局和张伯伦的捏造。除了几个泛德意志者以外,任何人也不会想到这种蠢事。极力追随英国人的荷兰人在南非逐渐地同他们沆瀣一气。人们在英国已经对于建立南非联邦取得了一致意见,最后必将付诸实现。主要是从事农业的布尔人民抵挡不住资本主义,因为一旦金矿被发现,金刚石矿被开釆,资本主义掠夺就会猖獗起来。这些有活动能力的占有者要当矿山的主人,因此,当时发动了这场战争,这场最卑鄙的掠夺战争。但是,英国人民对这场掠夺战争是无罪的。正像德国人民对侵犯中国的掠夺战争和复仇战争是无罪的一样。犯罪势必遭受惩罚,英国在东亚碰到了复仇女神:如果说现在在东亚少一个士兵都不行,那么当前英国在非洲也脱不了身,它现在不得不通过日本人在东亚把这场战役进行下去,同时,德兰士瓦战争还长期不能结束!我曾谈到过布尔人具有骁勇善战的才干;只要全体人民都参加了战斗,战争就永远不会停止,英国在南非终归是要让步的。我们等待着复仇女神的裁决。
我们的世界政策竟然如此臺无计划和毫无目的,它使我联想到,有那么一辆特别快车,这辆列车轰轰隆隆地全速飞奔,但是,在它的机车上却没有一个司机,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会操纵机器的、知道去向的和了解目的的人。但这辆列车却载满了一批毫不相干的人,他们对前进的方向持各种不同的意见,他们中的每个人都试图控制机器的把手,并且一会儿朝右搬,一会儿朝左搬,致使列车踉踉跄跄地、东倒西歪地以之字形摇晃着前进。这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欧洲联军干出的这种冒险行动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明天我必须在美丽的易北河畔卑尔尼茨宫发表演说。这使我想起了过去。早在一百零九年以前,也就是1791年8月,在攻占巴士底狱两年以后,以及法国人民战胜容克和神权主义的中世纪专制独裁以后,中世纪旧欧洲的王公贵族和国务活动家们在卑尔尼茨宫集会,并商讨他们怎样才能使法国重新受旧的桎梏的束缚和怎样窒息革命。这是当时的世界政策,他们一致决定出兵法国,并向法国人民发表一份宣言,当时所使用的语言和他们今天反对中国人民所使用的语言完全一样:你们触犯了上帝的世界秩序,对此,你们一定要受到惩罚。但愿你们忍受这一惩罚,否则就要拿鞭子抽你们了。你们屈服吧!否则你们要吃苦头的。我们要使玉石俱焚。对非法动用武器的人要处以死刑。这就是不伦瑞克大公的复仇宣言。
法国人嘲笑这些自称为欧洲联军的世界政治家们。王公贵族在1792年夏派兵镇压叛乱国家,先头部队是“老弗里茨”的战无不胜的部队。1792年9月20日,王公部队遭到法国的陆军——人民部队的袭击,这支部队虽然没有那种阅兵的步伐,但它是在自由和革命的鼓舞下进行战斗的部队。法国人高唱马赛曲发起冲锋。王公们连同他们的将军为此惊吓得茫然无措。这是展现在他们面前的一个新世界。战斗打响了,炮火轰鸣——法国人不单单是唱着马赛曲,他们也开始射击。他们顽强地进行抵抗。弗里德里希的部队,即所谓的大人物的部队迈着整齐的步伐冲上去,犹如前赴阅兵场。法国人歌唱、射击、巍然不动,而大人物弗里德里希的部队却像花冈石遭受澎湃的海水猛烈冲击般地溃散了。当时,在古老欧洲的王公贵族和将军当中非常明智的是一个还很年轻的人, 他的锐利的目光就如同X射线一样透视了人和事,并向暴乱者欢呼:
“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就从此时此地开始!”
说这句话的人和有这种预见的人就是歌德。第二天,反动世界政治家们的军队就开始撤退,同时在巴黎宣布成立共和国。几星 期以后,反动世界政治家们的军队被击溃,四个月以后,法国叛国的国王在断头台[7]上身首异处。
革命取得了胜利,这就是法国大革命。这一革命改造了世界。如果一切征兆都大致不错的话,那么,中国革命也意味着世界的大转折。
伟大的变革已准备就绪。未来已从现实中诞生。“未来国家”是在现在的母体中发育出来的。透过旧世界我们发现了新世界的轮廓。除了这个罪恶的、危险的旧世界的世界政策以外,我们还看到了另外一种世界政策——新世界的世界政策正在兴起,比如,我们最近已经在柏林召开的国际纺织工人代表会议上看到了新世界的缩影,这是一种真正的、新世界的世界政策,资产阶级报刊对这次会议的粗暴攻击和咒骂是最能证明这一世界政策意义的事情了。有人说,在国际织工会议上是有争论的。是的,关于工会的作用和诸如此类的问题有过争论。同我们一样,英国工人经过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容易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发生分歧。但是,摆脱资本主义这个目标到处都是一致的。所有的工人都要共同进行阶级斗争。参加那次会议的工人没有任何戴勋章的和戴官衔的人,也没有一个外交家,然而,他们却完成了一件比一切外交家都完成得更出色的工作。
在资本主义进行竞赛的情况下,只要各国工人受人唆使相互攻击,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就有可能继续存在下去。但是,一旦组织起国际性的劳动,这一制度就会被废除。崭新的社会结构就会形成,并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把它建立起来。美好的目的提高了人的价值。在柏林召开的织工代表会议上,人们已不再相互倾轧、相互攻击,而这是旧世界政策最拿手的好戏,旧的暴力政策只能起破坏作用,而绝不会创造。人们可以用充分的理由相互展开争论,就像有教养的人惯于做的那样,在争论中,明确地制定出未来世界的路线。国际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是形成未来社会的结晶体。谁也没有看到冬天在窗子上的冰结晶体是怎样突然在寒风中出现的,起初它们很小,而且是一颗颗的,然后越来越多,逐渐蔓延开来,直到整个窗子都被冰花覆盖,再也没有一丝儿空余的地方。国际组织就是这种突然出现的未来社会的结晶体。而且这项工作是一项真正的文化工作,国际工人组织是推动未来国家、未来 文化向前发展的场所!过几个月,我们将在巴黎召开一次规模巨大的国际和平代表大会,一次引起世界注目的最大的代表大会。这次代表大会同海牙和平代表大会的情况完全不一样,海牙和平代表大会应归功于半野蛮的暴君情绪。我们从描写这些代表大会的无数场面上看到,当代社会争取和平的努力是违反逻辑的、是不可能的。在海牙,当外交家们签署和平决议的墨汁还没有干的时候, 长枪就肆无忌惮地伸向了非洲,今天又伸向了亚洲。目前,列强正在那里密集,假如各国人民不能使列强更明智一些,那么,开了唯一不幸的一枪则会点燃可怕的世界战争——一场世界大战,在这场战争中,德国在俄国和英国之间将被置于同样可笑而危险的被动地位。德国人民的要求是:我们的政策无论如何不能跟着俄国跑。在近期将要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也就是在巴黎和平代表大会上将会看到世界各地的工人。那里将向公众表明未来社会的基础。在那里,将公布无产阶级的文化、摆脱资本主义以及劳动组织等方面共同釆取的世界政策,一个自由的、平等的和博爱的社会将从那里建成,这一社会的最高目标就是要把劳动组织得使得每个人都能够按照人类的尊严那样地生活,并使人成为真正的人,他们所有的人都能够最大限度地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爱好参加艺术、科学等文化研究工作。这就是无产阶级的世界政策——国际社会民主党的世界政策。
==注释:==
[1] 泰勒·巴纳姆(1810—1891),美国私营剧院老板,专演各种离奇古怪的戏剧。——译者注
[2] 参见《格林童话全集》第五十篇,1947年中文版第332页。——译者注
[3] 指1900年6月20日德国公使克林德在北京被杀一事。——译者注
[4] 德国南部的一个城市。——译者注
[5] 1882年法国在越南北部(东京)发动殖民战争,后扩大为对华战争。1885年 3月,中国军队在镇南关、谅山大败法军,重伤法军前敌统帅尼格里。谅山大捷沉重地 打击了法国侵略者,引起了法国政局的动荡,茹费理内阁因此倒台。——译者注
[6] 俄国女皇叶卡特林娜二世到南方出巡,大臣波将金为了显示新并入俄国版图的克里木的繁荣,沿途假造村落,进行欺騙。波将金村在这里是指实际上不存在的骗人的东西。——译者注
[7] 指路易十六。——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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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
|author = 威廉·李卜克内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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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我在这里受到的款待向我表明,敌人对我和我所代表的事业的攻击只是为我们作了最好的宣传。在帝国国会中众说纷纭,说什么殖民政策、舰队政策和强权政策虽然遭到我们这些“领导人”的反对,但是,在工人群众那里是得到拥护的;有人说,只要向人民发出呼吁,工人将会赞成这些据说是“伟大的、为民造福的目标”。我们对这种说法的回答是:“好吧,就这样办吧。”但是,人们却没有勇气去这样做,在我们党内投票赞成这种政策的连一票都没有。在党内如果一致意见占上风的话,那就是说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一开始就由我们的原则确定了。我在四个星期以前到过瓦登堡县,敌人在那里用“世界政策”给我们制造困难。我从这一最棘手的问题着手,坚决揭露了世界政策及其附加的监禁政策、救济政策、粮食和肉类的暴利政策。人民已经作出了自己的判断。牟尔豪森的失败完全是由于地方和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基于这个原因, 这次失败并不能对世界政策作出结论,假如有人用牟尔豪森的这次失败来反对瓦登堡的胜利,那么,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两地的候选人都宣布反对世界政策。舰队政策、殖民政策、强权政策、世界政策,所有这些都是最紧密地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是一个整体并且是从同一个根源产生出来的。目前我们正处于十九世纪末期,看来十九世纪即资产阶级的世纪不仅证明了资产阶级的上升和成长,而且也证明了它的没落和衰亡。现今资产阶级社会制度的衰亡,表现在资本主义恰恰在今天在每个场合对文化的全面敌视上。我说过,十九世纪是我们的世纪,凡是有计算常识的人直到今年除夕十二点以前都会这样说。历史上流传过一个德国皇帝的一段有趣的小故事。这位皇帝的管理能力很糟糕,拉丁语讲得也比较差。有一次,他的首相提醒他要注意避免语言上的错误。这位君主却反驳说:我作为皇帝凌驾于语法之上。今天在我们这里也有一些人凌驾于算术之上,他们打算用旧的、即将结束的十九世纪的最后一年来开始我们正要迎接的新的二十世纪。
我认为,舰队和强权政策是十九世纪的特征。资本主义制度的全部公害及对文化的敌视就表现在这里。资本主义如同一只猛兽,它活着完全靠掠夺别人的劳动和财产,而且是比较大的资本吃掉比较小的资本;这样最后就形成了两个相互尖锐对立的阶级:一个阶级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另一个阶级则不得不使用和出卖自己的个人劳动力。资本主义像雪崩似的,在欧洲所有国家迅猛异常地蔓延开来,而且有计划地洗劫了这些国家。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在自己的土地上不再能够满足其需要的时候,便出现了对殖民地和“扩张的世界政策”的追求,便出现了舰队和殖民的骗局及其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不仅仅限于德国,而是一种同资本主义的国际性质不可分的国际现象。资本主义一定要试图向外攫取和掠夺,因为它的利欲在本国已不再能得到满足了。
这个制度是完全不合理的。一个民族绝不会通过掠夺而变得强大,也不会变得富有。我们从所有侵略民族的下场中可以看出这 一点。世界上最大的帝国西班牙——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帝国——就是一个很值得借鉴的例子。这个帝国变成了什么样子?在这个国家中太阳永远不落吗?金制和银制的舰队运去了童话般的财宝吗?这个民族变穷了——它在财富堆积如山的两个大陆中间忍饥挨饿。这个帝国已经日薄西山了——它是现在又变得时髦的掠夺政策的牺牲品,或者说是世界政策的牺牲品。我们社会民主党人从一开始在原则上就表示反对这种政策。唯有劳动创造财富和文化。一个国家,要想真正具有高度的文化,只有通过本国的劳动来努力实现。暴力不能带来文化,只能摧毁文化。一个民族的任何进步基本上都是以本国的劳动为基础的。明智和合理地组织劳动是人类伟大的文化任务。社会问题不能输出。
许多年以前我曾在萨克森邦议会中说过:如果萨克森埃尔茨山的贫苦纺织工人每天能多挣十个分尼,这对我们的贸易和工业来说将比全部殖民政策更有价值。当时我由于说了这句话曾被人嘲笑过,可是今天没有人为此发笑了,因为,那时殖民政策还只是刚刚开始。今天殖民政策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我们为此要付多少代价,人们可以从最近预算中的若干数字上看到这一点。
今年我们为殖民地共支出二千七百二十六万四千八百六十马克,其中仅为中国胶州湾肮脏的乐园就支出了九百七十八万马克。 而且开支在逐年增加。加上驶往亚洲、非洲船队的津贴费和用在我们的殖民地的其它间接开支,殖民政策的费用每年竟达三千三百五十万马克。这些费用绝大部分是通过征收食品税由人民来负 担的。那么,殖民地给我们带来什么呢?去年,我们从殖民地的输入额是四十六万五千七百马克——连五十万都不到,而往殖民地的输出额是一千四百七十六万六千马克——可以说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以致对我们的工业根本没有什么影响,去年工业产品 的输出额是四十三亿六千八百五十万,输入额为五十七亿八千七百七十五万。这种小量的殖民贸易,纯粹是微不足道的!这种贸易如果能有所增加也好啊,可是统计数字表明,同我们殖民地进行的这种贸易却在不断减少——甚至同胶州湾的贸易也在减少。
只要看看这些事实,我们就一定会说:我们一旦失去殖民地,就会把它看作是一个被放荡的男人抛弃的女人,如果有人想收留她,我们答应酬谢这位正直的人。我们的殖民地除了由于建立所谓的警察部队使军队增加、助长官僚主义并使开支庞大和不断上升外,没有给我们带来任何好处。作为报偿和收获,彼得斯、莱斯特、韦兰、普林茨•阿伦贝尔格之流的坏名声玷污了我们正直的德意志的名字。这就是殖民政策的好处。但是,殖民政策仅仅是目前常常说的强权政策的另外一种叫法而已,殖民政策已经不用这个变得声名狼藉的招牌从事经营了。
但是,殖民政策是曾经获得过成果的!完全正确。英国人的殖民政策就获得过成果;但是,他们是在几百年以前这样做的,并且公开地找到了一些气候温和的国家。美洲就是英国的一个殖民地,能够垦殖这样一块殖民地将会是永久的光荣。美洲比英国大得多。那么,是怎样向美洲移民的呢?难道迁移过去的都是放荡的流氓、“天真的”贵族子弟等一些民族败类和废物吗?不,这次移民同我们德国在1848年前后所进行的那次移民相类似。十七世纪初充满着变换不定的政治斗争,这个世纪的后半叶在不列颠群岛上资产阶级战胜君主专制政体之后,出现了一个反动时期,不久这个反动时期又结束了。在十七世纪的这种形势下,人民中最优秀的分子、清教徒、平等主义者以及那些以基督教的名义(当时宗教在英国同在我们这里一样已经不再是压迫的工具)为地球上的平等和自由而战的人们纷纷迁移到了美洲。他们在最有利的情况下建立了许多自由国家。于是创建了一个新的大陆;澳大利亚的情况也是这样。英国人最初占领了那里,然后又往那里移民,他们为文明赢得了第二个新大陆。
当德国开始推行殖民政策时,一切早已就绪,适合于欧洲人进行殖民的土地已经瓜分完毕;给我们剩下的只是其他国家不屑一顾的地方。我们今天连英国人已经做过的事情都做不到,难道这是一个缺陷吗?目前,世界在二百年到三百年之间已经向前发展了:过去认为是好的事情,在今天看来就不一定仍然是好事情。我们不应让那些所谓的泛德意志者在这方面所作的野蛮的演讲所迷惑。对于这些吹牛大王,我们根本不必认真对待。在这里,我插一句话。现在,从我们的敌人那里常常听到关于政治腔调变得非常野蛮的议论。这种抱怨是有道理的。只是这些先生们应该自己照照镜子。在美丽的德国,特别是在以舒适而著称的萨克森,一些所谓的爱国者、排犹者、泛德意志者操着一种粗野的、夸夸其谈的腔调,这种腔调不会为我们的教育增添什么光彩。这说明政治败坏了道德。这是阶级斗争的反映,阶级斗争教育了为理想而战斗的工人,但是,阶级斗争却使反对工人合理要求的资产阶级变得粗野了。这种情况在萨克森最为严重。正如我们在这里看到的那样,尖锐的阶级对立造成了观点上的尖锐对立,并且使上层阶级由于失去体统而极其恼火。我熟悉我们的萨克森的情况。我在这里生活了二十五年,我不得不说:尽管斗争比较激烈,在我的私人交往 中我从来没有亲自听到过一次失礼的言论。但是,有人认为在公众生活中可以置道德和礼貌上的常规于不顾,并且对敌人可以采取在私人交往中认为是可耻的粗野态度,认为这是允许的,甚至是一种爱国的行为。最近几个星期我遭到萨克森报刊的攻击和谩骂,这使我想起《亚利桑那足球运动员报》——该报是有意地进行讽刺,而这里却是郑重其事地认为我稀里糊涂,根本不知道经济关系决定政治,甚至决定政治的调子。热中于强权的人不允许任何人有同他们相反的观点,为了发泄他们的愤怒,他们竟利用德国最卑鄙的一家御用工厂的产品来反对我们和我们的事业。
一贯大言不惭的泛德意志者准备同上帝和世界建立联系——当然,如果警察准许他们这么做的话。英国仅仅是一顿他们要吃的早餐。我们来看看这些殖民政策和世界政策的狂热的代表们的目的和愿望:德国究竟怎样,他们想要建立的泛德意志国家在哪里, 是什么样子?他们设想在所有的国家都住有德国人——或者说得更准确些,他们设想在外国处处都有德国人。他们把这些地方都算作是德国的,这当然会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首先,他们想到了北美,有七百万到八百万德国人住在那里,这就是说有的是德侨,有的是德国人的后裔。对,我十一年前到过美国,在那里看到过一些德国人。我在我们的会议上问他们,为什么从德国来到这里,一个人回答说是由于逃避兵役,另外一个人说是由于不幸的政治原因,第三个人说是由于贫困的社会状况而离开了自己的祖国。这些人既没有兴趣,也没有理由以仇恨和教训人的姿态在那里建立一个新的德意志帝国。他们会立即把那些为可笑的舰队和强权的愚蠢行动效劳的使者们驱逐出境。
其次,这些先生们想到要向巴西移民。因此人们不得不问问,这些先生们所想象的世界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美洲比德意志帝国强大十倍,它绝不能容忍外来势力或者外来的君主国在那里立足,它并且知道要时时加以防范,必要时甚至准备使用暴力。
泛德意志者还经常想到南非和布尔共和国。这种幼稚行为给布尔人带来了很大的害处,对此我现在不想多说。
由于要贯彻殖民政策,我们才打算或者不得不推行舰队政策。 有人对我们说,没有舰队就没有贸易——如果我们的舰队不增加,德国贸易就不能继续发展。从来没有人提出过如此无知的主张!法国拥有的舰队仅次于英国,居于世界第二位。但是,这个舰队给法国的贸易带来了什么好处呢?二十年前法国的进出口贸易是超过德国的,但是,今天德国的进出口贸易却远远地超过了法国。舰队不仅没有给法国的贸易带来丝毫的好处,反而严重地损害了法国的贸易,因为舰队花费了从生产中抽出来的几十个亿。德国的工业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德国的贸易在最近十几年中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我们并没有像卑躬屈节的家伙主张的那样,把这些成绩归功于政策,归功于“皇帝和帝国。我们把这些归功于我们的资产阶级的活动(资产阶级表明自己在经营方面非常能干,而在政治方面则不那么能干),并且首先归功于我们工人的勤奋和才智。有人曾对我们说过,我们不仅急需一支强大的舰队,而且这支舰队还能够同最大的舰队进行较量。厄尔特尔先生是位大腹便便的萨克森的农业主,当然他的情况也不妙,他一语泄露了天机,说出了最大的舰队指的是哪个舰队。他说,我们应该武装起来抗击英国。我不知道厄尔特尔先生说的这些是否同他的良知相一致,我无法 加以证实。但是,这件事现在到处都已经传开来,而没有加以辟谣。尽管如此我仍乐于认为这种议论是错误的,因为,对于那位说 我们应该把我们的舰队建设得像英国舰队那样强大的人是否有清 醒的认识和健全的理智应该表示怀疑。英国没有常备军的负担,它虽然远比我们这个相对说来贫困的德国要富足得多,但它也不能够同时维持庞大的军队和舰队的开支。英国由于是岛屿国家才不得不建立一支大型的舰队,而且它在世界各地有许多大块的领土。英国的舰队是在英国历史的整个特定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在我们这里,建设舰队的主张、把德国变成一个海上列强的计划以及这一计划的制定都应归功于一种现代的投机,即个人的情绪。如果要同超过我们十倍的英国作战,我们能够提供什么样的船只呢?去年夏天,当一艘英国船在迪拉果阿港扣留和检查德国邮船时,泛德意志者便急于同英国交战。他们谴责政府错过了这个同英国算账的有利时机。由此可见,这些先生们的“果断”同他们的无知是相等的。根据目前的海事法规则英国无可指责,掌管德国对外政策的毕洛夫伯爵毕竟比泛德意志者看得更远些,他没有进行愚蠢的威胁,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如果哈赛先生当时是外交大臣的话,他有可能要对英宣战,那么二十四小时之后灾难肯定就会降临到我们头上,行驶在海上的每艘德国船只都会被消灭,甚至于对泛德意志者来说那些非常宝贵的殖民地也一定会丧失——怎么能说一点损失都没有呢?!
德国整个的舰队政策都是一些人为地制造出来的东西,如同为它所进行的广告式的、巴纳姆式[1]的宣传一模一样;这一政策部分依靠私人的支持,部分依靠我们国内一些极有影响的集团的支持。这一政策进行战争恫吓,以大吹大擂的空话掩盖其内在的空虚,目前在德国用这种可怜的方式进行吹嘘很流行,目的是为了耍弄外国,但是,外国非常清楚,在这个轩然大波的后面隐藏着什么。例如现在伊尔蒂斯号小型军舰正在大沽口参战,从中应得出什么结论呢?官方拍发的电报说:“我们是整个行动的灵魂,如果我们竟这样装腔作势和自我炫耀,那么,我们就要被别国人民嘲笑;这使我们想起关于小蝗虫的寓言,一只小蝗虫从一辆满载货物的车子上跳了下来,朝着马喊道,现在车子轻多了,你们能够拉得动啦。
我们社会民主党人从一开始就最坚决地反对这种舰队政策及其造成的一切恶果。有人说:工人希望建立舰队,因为造船会给他们提供许多就业的机会。但是,从中得到好处的不是工人,而是那些入股的大企业主,例如克虏伯、施图姆等等。他们捞到了好多个亿。就德国人民的整体利益而言,扩建舰队没有任何好处。如果干脆把钱扔到海里,也许比现在把钱投到愚蠢的舰队和强权政策上面所得到的益处更多一些。正像有人告诉我们的那样,我们的未来不是在海上。但是,假如现在这种流行的政策还要长期继续下去的话,那么我们的未来就会付诸东流!
难道我们果真像别人常常说的那样主张不用武装去对付其他的列强吗?至于说到我本人,任何人也拿不出一条站得住的理由来指责我,说我不想看到德国的强大。当我还是一个二十岁的青年时就已经为德国的自由和强大战斗过,我为此献出了自己的一生。但是——我仍然忠实于我的观点和理想!我一向期望能有一个统一的和自由的德国——这是一个包括全体德国人民的德国,而不是一个以普鲁士—德意志为主体的帝国。因此,我不得不反对那种政策,它通过1866年可恶的兄弟阅墙战争把我们住在奥地利的德意志兄弟赶到了斯拉夫人那里。我们应该把这种分割归功于俾斯麦的所谓天才的和民族的政策,因此,假如俾斯麦的追随者现在突然想用推行殖民政策来扩大德国的地盘,这是极其可笑的。如果我们期望有一个更大的德国,就必须设法使阿恩特的诗歌成为事实。如果没有1866年,德国的移民地区就不可能处在俄国的暴力之下。让我们看看出现了什么样的矛盾:奥地利是德国的前哨,是我们插入东方沿地中海去君士坦丁堡的楔子,这个国家是以德国的名义推行的非德国的王朝政策的牺牲品,这一政策得到那些人的颂扬,他们至今还向我们游说:他们热衷于大德意志!这是舍近求远,而且将一无所获。现在人们想用一种错误的殖民政策 和世界政策来掩饰丑恶的事实,这种政策同明智的政策是不相容的。
我们大家都希望德国强大,我们社会民主党人在这方面可能比其他所有的人更加真诚。但是,为此我们并不需要比其他各国人民更加强大的百万大军和舰队。那么,一个民族的强大依靠的是什么呢?确实不能依靠长枪和大炮。我们还是回顾一下历史吧。拿破仑轻而易举地征服了普鲁士、奥地利、意大利和俄国,总之,征服了一切专制主义的国家,但是,他却不能征服自由的英国,因为英国是一个自由的通过劳动而富强起来的国家;因为英国的力量是建立在人民劳动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用劳动创造出来的财富比旧的军事专制国家,甚至比革命的法国都能发挥更大的威力。自由的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军队,当奴隶主和地主阶级举起反对进步共和国的叛逆旗帜时,是怎样应付这一危急时刻的呢?在内战的第一年有三十万人参战,一年以后达到五十万。这个国家所以能够组织起这么强大的力量,并能够承受这么巨大的负担达四年之久,是因为这个国家在平时没有由于搞军备而被消耗殆尽。我们不妨作个比较,对法战争虽然仅仅持续半年多,但我们却遭受了严重的损失。现在,通过布尔战争不是再次证明经过严格训练的人民军队比精锐的常备军更有战斗力吗?英国的常备军是由优秀的士兵组成的;但是,今天一位细心的观察家丘吉尔(他是著名的英国国务活动家的儿子、有名望的统帅马尔波罗的后裔)说,他从前认为,一个布尔人能顶五个英国人,而现在他发现,一个布尔人能顶二十个英国士兵。一国人民具有这种优越性是由于对青年进行有效教育取得的。布尔人从青年时期就学习射击、骑马和行军。难道每个国家的人民不能像我们所要求的这样对青年进行军事训练吗?难道非 要在兵营里学习两年射击吗? 一般说来,如果一个人到了二十一岁才想学点本领,那么这个人是什么也学不到的。布尔人胜过英国人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现在在南非有二十五万英国兵同一支可能只有一万二千布尔人的小部队对峙着,但是,英国人并不能取胜。这正说明真正由平民组成的士兵是何等可贵!
现在谈谈舰队!我们应该有一些海上巡逻的船只。这是需要的。但是,要求有一支比其他的列强更强大的舰队,甚至要求有一支同海上霸权一样强大的舰队,这有什么必要呢?难道我们没有国际公法吗?难道强权统治着海洋吗?各处的海盗已被消灭,船只可以任意航行,国际海上警察保护着它们的安全;为什么还要大舰队呢?泛德意志者说:“我们是唯一品行端正的人,其他所有人都是胆小鬼和穷光蛋,海洋是属于我们的。”妙极了,我们这样做,就等于那种手握枪支的无赖,跑到大街上打倒他在路上遇到的每个人。当然警察要立即制止这个家伙的暴行。我们在海上准备向谁开枪呢?攻击我们的又是谁呢?确实,英国不会攻击我们,它根本没有理由这样做。英国人民和我们是有亲缘关系的,他们在政治上是我们的老师,在经济和管理国家方面远远地走在我们的前面,因为英国的发展从中世纪起直到今天从未间断过;因为容克势力、军国主义和警察统治在那里从来也没有发生过效力;因为英国始终有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民事法庭和刑事陪审法庭。英国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但是,英国也是一个了解并且知道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国家。我们的利益从来没有同它的利益发生过任何敌对性的冲突。英国总有一天要反对俄国,但是要釆取行动反对德国,对英国来说是毫无理由的。我们在帝国国会中一再表明,我们相信在欧洲战争中英国一定会站在我们这边。英国不能容忍俄国和法国在战争中打败我们,尽管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英国由于其切身的利害关系不得不站到我们一边。因此,我再说一遍,要求有强大的舰队有什么必要呢?是要反对在任何情况下都站在我们一边的国家吗?这完全是胡闹。
如果现在有人说,我们若是没有一个强大的舰队就不能受到别国人民的尊敬,那么我们说刚好相反:德国在为自由和人类的进步而奋斗;德国在为科学而工作,它还在发展艺术和传播自己思想的成果,这些都会赢得全世界的尊重。这样的德国,今天比军人的德国、警察的德国和战舰的德国受到的尊重强出一百倍。任何有理智的人毕竟不会尊敬长枪和大炮的。毙人的本领是一切本领中最卑劣和最可耻的,它可能是从最愚昧和最野蛮那里学来的。英国文化史学家巴克尔曾经说过,对军国主义和战争的崇拜是同一国人民的教养成反比的;在英国,目前更加重视国内的自由。如果我们把常备军连同舰队一块解散,这对德国来说也是一件幸事。由于帝国国会刚刚批准建造大批船只,所以我们不再受人尊敬。相反,英国的沙文主义者和投机家们却大喝香槟酒,因为我们决定要建造铁甲舰,这就给他们提供了借口,说什么克虏伯和施图姆之流也要做舰队生意。法国的沙文主义者和投机家们也在大喝香槟酒,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交了好运。
我们应该注意这样一个简单的实际问题:如果我们建造很多船只,这对我们到底有什么好处呢?我们也还是不能马上达到英国的水平。现在泛德意志者叫嚷什么必须立即再提出一个新的舰队计划。当然,如果我们想要立即赶上英国人,我们就不仅必须批准微薄的六十亿马克,同时还必须为此化费四百到五百个亿,然后我们才能像可恶的女妖对玫瑰小姐[2]那样,让约翰牛即使睡不了一百年,也要沉睡三十年。三十年以后我们唤醒约翰牛,我们可能才把六十个亿扔到了海里!拿这笔钱能做多少有益的事情啊!而现在这样做对我们毫无好处。无疑,我们加强我们的舰队,但是,其他的国家也加强自己的舰队,这样无休止地循环下去,简直就是用军队进行疯狂的竞赛!最后的结局将是怎样的呢?我们把自己的钱扔了出去,力量对比保持了均衡。——德国的势力不比从前更强大。我们只是变得更穷了。有人说,由于建造军舰许多工人就会有工作了。说得对,我们也想给工人找些工作干。但是,有两种工作,即有益的工作和无益的工作。我们可以回忆一下1848年在柏林发生的事情:在那里的雷贝尔根常常把沙子从一个地方铲到另外一个地方。这是一项愚蠢的、毫无成效的工作,就像在精神病院里一部分病人挖洞、另外一部分病人填洞一样。这种工作只是为了吸引和转移可怜的病人的注意力,除此之外毫无意义。这种愚蠢的工作不会创造财富:然而,建造军舰的工作正是这样一种工作——它不能创造任何价值。确实,如果我们关心一下学校,以便使我们的人民受到教育,这将会是一项有益的工作。我还想起,英国自由贸易派的伟大先驱约翰·布莱特从前在我参加的一次会议上说过:“一个国家要成为最富有的国家,它就必须有最有教养的工人!”我们可以把这句话进一步说成:一个最富有的国家,必须有最有教养的人民。因此应该把一切用到文化开支上面,应该促进教育,促进民族的身心健康。
我们从教育统计材料中可以看出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德国有数百万学龄儿童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几乎所有的校舍都非常简陋和矮小,甚至有不少已经倒塌。情况最糟的是普鲁士。军人的国家扼杀了知识分子的国家。关于文化设施方面的情况,前不久召开的结核病会议已经向我们表明了。在这次会议上,普鲁士的一位大臣说,国家没有钱为了使生病的工人恢复健康而设立疗养院。除此以外,还有许多事情该办!难道像住宅问题不该解决吗?工人的居住条件一般说来十分简陋,上百万人的住处简直不如有钱人的狗窝,他们过着非人的生活。为教育事业、疗养设施和工人住宅应该比为整个舰队化费更多的钱。这笔钱很值得用,它会结出丰硕的果实。然而,我们丢到大海里去建设舰队的那几十个亿,却再也找不回来了,这些钱对我们毫无用处,既不能为人民造福,也不能为人民培养人才。
我们社会民主党人同时还说过,假如有人指出建设舰队可以使六万到七万名工人得到就业,那么,我们就告诉他,会有比这多出十倍的工人可以在合理的国家经济建设中为有益的劳动找到更值得做的工作。我们必须进一步指出,当前由于舰队和世界政策,尤其是由于中国的动乱,已经有无数的工人在饿着肚子。恰好萨克森在这方面遭受的损失最严重;在德国的许多地区,劳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受到限制,如果世界政策这样继续执行下去,劳动将会受到更多的限制。釆取这种方式,各国人民是得不到和平和富裕的。我们不愿意要一个贫穷软弱的德国,而愿意要一个人民生活在幸福和自由之中的德国,在这里人民能受到良好教育,而且可以在各国人民面前不亢不卑地说:“我们前进在文明的最前列。”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威力所在,但是,我们的这种威力通过舰队实际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舰队和舰队政策对我们有百害而无一利。它们是为掠夺服务的。我已经说过,资本主义已经感到自己的国土太狭小了,它要竭力向外扩张,因此,人们也把这种最新的政策叫作扩张主义政策。人们首先希望在非洲找到发财的机会。但是,当他们发现在那里什么也捞不到的时候,他们便盯上了中国。
如果说有一种谎言由于一再被重复而已经不成其为谎言的话,那么,说什么在中国看不到任何进步,便属于这类谎言。事实上,中国曾经进行过多次伟大的革命,它取得了非凡的进步。但是,中国的文化发展道路同我们西方国家的文化发展道路是有所不同的。现代工业在中国没有发展起来,手工业仍占优势,农业经济是在小块土地上进行着的。中国不擅长黩武,所以外国人往往讥讽说中国人不大会开枪杀人。但是,军国主义是同任何文化不相容的,假如一个民族敢于蔑视战争,那么宁可支持这一民族,而不应反对这一民族。军国主义的一套是很容易学会的。有人说,中国人没有神经,所以,很容易让他们成为士兵。中国人以具有机械方面的技能而著称,这样一个民族一旦把他们在机械方面的才干运用到杀戮方面,它就能在这方面作出惊人的事情。现在,让我们听听要把中国的部队训练成欧洲的军国主义的那些德国教官们所说的话吧,他们说中国人同德国人相比是当兵的更好的材料,因为中国人在机械的盲从方面超过了德国人,中国人更容易成为机器,而这些都是军国主义所理想的东西。今天,他们为了证明我们受到了损失,又说什么中国人非常会打仗。然而,实际上我们的文化就更高一些吗?对此只能说难以作出判断。假如有人抱怨 说,中国人是靠不住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质问,当时的欧洲外交 官是不是遵守了诺言?一家瑞士报纸,即《圣加伦公报》写道:“中 国政府从欧洲各国政府那里学会了耍弄两面派和‘相互欺骗’的本 领。”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欺骗和杀戮都是容易学会的本领。假如有人在公使被杀[3]事件上大喊大叫,而且对此加以严厉谴责,甚至企图把这件事描绘成是世界历史上空前未有的事件的话,那么,我们不得不指出,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法兰西共和国的使节在拉施塔特[4]曾遭到至少一个德国政府的有意杀害。如果有人对北京的大屠杀表示愤怒,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质问:为什么在巴黎的五月流血周有成千上万的无产者在国际资产阶级一片欢呼声中惨遭屠杀,或者被送上断头台呢?有人会说,这样的事情在文明的国家里是不可能发生的!难道今天充斥我们所有报刊的复仇喧嚣声能为我们的高度文化进行辩解吗?我们唆使我们的士兵去屠杀所有的中国人,甚至那些没有战斗力的和已经丧失战斗力的中国人。口号是:把他们扫地出门!《中国兵法》告诫中国士兵:“军队绝对不准沾染任何污点。——普天之下人是最宝贵的。所以,你们应该爱惜人的生命,并尽可能地减少人的痛苦。一愿你们强大,但绝不可残暴。你们要爱护庄稼和一切有用的工具。你们不要伤害没有抵抗力的人。对负伤的敌人应加以照料,在他们恢复健康以后,发放足够的旅费遣送他们回乡,从而证明你们的人道。”一千九百年以前,中国的司马已经写下了这些条例,并且一直到今天仍是有效的。那么,高度文明在哪里呢?或者说得更合适些:哪里是文明?哪里是残暴?
此外,有人说中(央帝)国是个严密的闭关自守的国家。这种说 法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中国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同其他许多国家有了贸易往来——可以证明在我们公元初期中国已经同罗马帝国建立了关系——,但是,中国人从中碰到了一些讨厌的事情。事实是:伟大的旅行家马可·波罗在中世纪时就在那里旅行过,当时中国人对外国人还不知道畏惧;但是,后来欧洲人到了那里,他们不仅想出卖自己的商品,而且还企图为了极端可疑的目的来传播他们极端可疑的基督教。从而,传教士的不法活动开始了。这些传教士指手划脚地对中国人说:你们的宗教是可悲和可鄙的,宗教只有一种,即基督教;这一宗教告诫我们:四海之内皆兄弟,人应该爱自己的敌人,等等。
但是,这些欧洲人的言和行并不一致。欧洲的各国政府利用这些传教士只是为了捞到物质利益和干涉中国的内政。受过洗礼的中国人受到欧洲各国使馆的保护。于是,所有的暴徒和小偷流氓都去接受洗礼,然后他们就可以不受任何制裁地反对司法当局。 人们可以想象,这会使基督教受到怎样的尊重。这些情况和其他一些类似的情况使中国人民强烈地敌视外国人。他们说,我们绝不能容忍这种行为。
后来中国同西欧国家的关系的新纪元又是怎样开始的呢?早 在三十年代,东印度公司就企图把用鸦片毒害人民的垄断权据为己有。中国政府拒绝承认对中国的这种垄断,并严禁输入鸦片,在这方面中国政府的作法是十分正当的。信奉基督教的英国来了,对信多神教的中国说:我们要求你们让我们毒害你们的人民。当时中国的皇帝颁发了一道诏书,这道诏书至今还值得一读,它庄重地指出,中国的野蛮出自欧洲的文明:众所公认,你们欧洲人比我们的装备要好得多,也比我们更会使用暴力,但是,我们如果让你们来毒害我们的人民,那是违背我们的良心和宗教的,我们认为,一个政府对上帝和人类有责任关心人民的福利,我们即使遭到失败,也要为之奋斗。之后,爆发了可耻的鸦片战争。这是第一次纯粹资本主义的战争,是现代世界政策的第一次试航。当时英国对于英国的资本家来说已经太狭小了,原有的销售市场已不敷应用,为了掠夺,他们想开辟中国这块巨大的地盘。当时英国人获得了胜利,因为他们很会抢劫、掠夺、杀人和摧毁城市。许多港口即所谓条约规定的港口统统对国际交往实行开放;传教士的胡作非为成倍地、甚至成三倍地蔓延开来。随英国人之后而来的还有法国人和其他国家的人,他们也想为自己捞取一些战利品。因此,我们看到中国在五十年代又重新被卷入战火之中;又重新遭受掠夺和抢劫,中国的无数财宝被弄走了,从元帅一直到普通的士兵见到什么 拿什么。这些事情当然不能使中国人尊重欧洲的文明。
除了一些内战以外,中国大约一直到1894年都处于平平稳稳的和平状态;后来同日本发生了冲突,日本是仿效欧洲的先例迅速发展起来的一个强国。它自信在东亚应当扮演普鲁士在德国扮演的那种角色,于是,通过水陆两路战胜了缺乏战争准备的中国。日本人取得了一些战果,但是,欧洲三国同盟的突然出现使他们感到自己的胜利果实受到了威胁。德国在这个三国同盟中名列第三。早在十年前,我们的国务活动家就以无与伦比的治国艺术,为了欧洲曾同意大利和奥地利缔结了反对俄国和法国的三国同盟。现在,他们为了亚洲又同俄国和法国缔结了一个三国同盟,他们本来是让前一个三国同盟负责同俄、法交战的。德国利用第二个三国同盟在世界政治中显示了自己的本领,但同时也充分表现出了自己的无能。德国的贸易在东亚本来有很大的发展。尤其日本同我们保持着友好关系,许多年来,我们曾想在那里取得一个出色的销售市场,但是,一个重大的世界政策一下子毁掉了一切。自从对马关条约进行干涉以后,德国对日本的贸易就日渐衰落,不再有任何进展,长期以来,我们毫无希望地被英国人和美国人所超过。但是,我们还可以同中国交朋友!中国也是一个相当可观的销售市场,而且还有更大的扩展余地。那里尽管有种种正当的限制,事实上对贸易仍然是开放的。这一点可以数字为证。1870年,中国输出为六千三百万两银子,输入为五千五百二十五万两银子,总计一亿一千九百万 两银子。1898年,输出为二亿零九百五十万两银子,输入为一亿五千九百万两银子,总计三亿六千八百五十万两银子,就是说两银子合六马克一超过了二十二亿马克,这是一笔巨大的数目, 比1870年增长了两倍多,德国在其中占了很大而且越来越大的份额。况且这还不是固定不变的静止状态,而是十分活跃地在继续发展着。只是不能经受干扰,可是仍然出现了干扰,而且基本上是由于德国政府的过失所造成的。我们看到,假如世界政策不再出现麻烦的话,那么,在中国,所有的一切对我们的贸易都会是很顺利的。自从鸦片战争以来,英国学到了一手聪明的办法——推行和平的 贸易政策,它釆取了明智的和缓态度,它不想侵占中国的土地,而是希望中国采取门户开放政策。它仅仅想使中国人和平地开放港口和河流。这是一种明智的政策、文明的政策,这种政策同俄国人所采取的野蛮的世界强权政策是截然不同的。不开化的俄国人除了使用残忍的暴力外,不知道还有其他的掠夺办法。他们想把中国的北部地区据为己有。于是,出现了一段可悲的插曲——德国被牵 扯进了俄国的掠夺政策之中。英国要求对所有的人一律权利平等,因为它认为否则就可能在中国问题上爆发世界大战;英国政策的目的在于逐渐地从思想上和道德上征服这个国家。而我们则“诉诸武力”,并且宣称有使用武力之权。我们实行租借,带引号的租借!这是一场喜剧,一场令全世界发笑的喜剧。一场喜剧而且是糟透了的喜剧。只要德国的现行统治制度继续存在,中国人就别想收回那块租借出去的土地。德国人民、忠实的人民应当言必信行必果,他们将来应当自愿地放弃租借,这种想法却被热中于德意志信仰和文化的泛德意志者哈赛斥之为白痴般的糊涂观念。人们曾经 轻而易举地枪杀了反对租借的中国人。人们烧毁了村庄,捣毁了庙宇,就像在敌对的国家内一样行事。中国人对此极为愤慨。继德国人之后而来的是俄国人,他们期望我们能扮演打头阵的角色:“喂!哈内曼请前面走,就这样在中国开始了夺取地盘和铁路租借权的竞赛!
所有这一切正是发生在中国开始推行新的改良政策的时候。对于泛德意志者来说,什么改良呀,中国呀,都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含义,但是,这一点倒是真的:年轻的中国皇帝确实开始进行了种种改良。他首先向人民阐明:应该有欧洲的教师,应该有欧洲的教育设施,并且为了同外界进行交往要逐步地使人民掌握一定的文化。学校应向每个人开放,因为,在中国盛行绝对的平等,但确实没有我们所想象的那种自由。最穷的人可以成为最大的官,而且在中国没有一个人不会看书和写字。人们在中国建立了一个报社;1895年,有三十五个中国人参加出版报纸的工作,这些报纸都是传播改良主义文章的,1898年,人数增加到七十个;从而,对欧洲的敌对情绪有所缓和。在改良派的报纸上一再强调,人们应该尊重外国人,应该同他们进行贸易,并且学习他们的值得学习的东西。总之,以学识渊博的原清朝官员康有为为首的改良运动正在顺利地进行。我们再看看武装暴行!进攻来自四面八方。由于再次产生了误解,仇恨又被挑起来了。每个外来民族都想从所谓的“中国的糕点”上切下更多、更大的一块。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是谁使反动派放开了手脚呢?俄国人釆取了行动!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也许会捞不到战利品,所以,在他们的资助和赞同下,主张改良的年轻皇帝被关起来了,上了年纪的太后、外国人的死敌,把对国家的独裁权力抓到了手。接着就发生了义和团运动,最初,这一运动受到太后和想要耍弄英国人的俄国人的扶植和纵容。但没有多久这场伟大的人民运动竟使他们无法应付。魔术师的故事果然成了真事。欧洲外交从来也没有这样辉煌地证实过三十年战争时期的瑞典首相奥克森斯提尔那说过的话,所谓的政治家们职业上的和在愚弄人方面的智谋从来也没有遭到过这样可耻的失败。德国在声名狼藉的欧洲名列前茅。这样的荣誉我们必须让给我们的普鲁士德意志那些魔术师。人们曾经玩火,现在熊熊烈火已经燃烧起来了。人民不得不为了在上面干的蠢事而在下面作出牺牲。
他们竟然如此巧妙地玩弄着世界政策和舰队玩具,简直就像聪明的魔术师一样。他们把这些玩具从纽伦堡的盒子里拿了出来:装甲舰是那么开心地在脸盆里驶来驶去,水兵和射击部队宜挺挺地站在非洲和胶州湾的地图上面。这可真有意思。突然从下面伸出一只看不见的拳头朝桌子猛击一下,于是,纽伦堡的盒子和纽伦堡的装甲舰和那些水兵全被炸毁。
这场游戏的后果极其严重,竟造成了流血事件。所以,把那些魔术师给吓得目瞪口呆。他们无论如何也没有料到这一着,因为他们当中谁也没有想到,这种玩具竟会是用这么危险的材料制成的。
假如已故的奥克森斯提尔那再度重返人世,他会说些什么呢? 显然,他从各个国家和各国人民的政府那里没有了解到更多的东西。“世界之谜”的大中华不论对我们老一代魔术师,还是对年轻一代魔术师来说都是一块可以瓜分的、可以任人切割的“糕点”。早在六、七十年以前,一位英国政治家,即后来的贝肯斯菲尔德勋爵,他真正的名字叫本杰明•迪斯累里,就把这块“糕点”看成是国际的潘多拉的盒子,世界上的一切祸害、掠夺和世界大战等总有一天要从这只盒子里飞出来——这会使我们那些心灵手巧的、在诗歌、绘画和音乐方面都很有才干的魔术师的无忧无虑的心灵感到沉重。今天他们也许会像歌德的那个魔鬼一样感到惊讶、茫然和无援,我们说歌德不是魔术师,而是一位真正的世界政治家,尽管我们那些泛德意志的和其他的世界愚人在歌德时代还没有发现巴纳姆的“世界政策”。
纽伦堡的玩具盒子,以及装在那里面的全部“纽伦堡玩具”统统爆炸了,世界的体育运动一定会变成世界大战。
这场世界大战至少在目前、在釆取新的行动以前毕竟是个严重的事件,即使是心情极其轻松和最快活的魔术师也会感到这方面的情况严重。年老的歌德曾经说过“血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液体”这样的话,一场世界大战要付出很多、相当多的这种非常特殊的材料。我们曾经在布尔人的两个侏儒共和国作过一次小小的尝试。中国比这两个布尔共和国要大一千多倍。它有三亿人口,而不是三十万人口。果真像我所说的那样,是三亿吗?根据最新调查的结果,中国这个谜似的帝国在人口数字方面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当前,在英国消息最灵通的人士中流传的看法是:有五亿人口,就是说,几乎比德意志帝国的人口多出十倍。这个拥有几千年文化的民族对我们的年轻的暴发户的文化表示蔑视,因为这个民族是强有力的、勤劳的,并且擅长各种劳动,同时他们又是“没有神经的”人,就是说,他们不怕死;根本无所畏惧。这意味着什么,所有在中国住过的人都是一言难尽的。中国人是不会被吓倒的。假如他给政府当兵,他一定要逃跑,一定会这么做的,因为徒劳无益地去送死、去枪杀别人,按照中国人的文明概念就是发 疯。但是,如果他是完全自愿地去为自己的事业而战,那么,他就会像一头狮子似的顽强战斗;这方面法国人在东京曾遭受过损失[5]。
今天,欧洲列强的国际部队对此也有所领略。
五亿!我们德国人首先派出去一万五千人,他们9月份到达那里。这简直是蚊子叮大象。就算再加上我们的舰艇又怎么样!它们有什么用?无非是拿蚊子对付鳄鱼!决不会低估自己的实力的德国皇帝本人也强烈地产生了无能的感觉,不过,他却为每个被挽救出来的欧洲人提供金钱,以此表明,他与其说重视装甲舰和海军,还不如说更加重视资助每一个最好的、焦急的父亲——他答应给找到自己失散的孩子的人以报酬。
现在,有那么一些傻瓜,他们煽风点火并且向纵火者欢呼,大骂《前进报》和李卜克内西不爱国,因为我们认识真理和说出了真理。他们说我们袒护反对我们本国人民的中国人。我们不是伪君子;我们不是两面派;我们仅仅体现了对一切人实行平等权的原则。在中国已经推行了暴力政策,遗憾的是,这一政策是我们的政府推行的,政府在那里不能得到任何东西,由于它的行为,所得到的仅仅是对德国利益的损害和危害。假如我们不釆用暴力行动,那么,我们的贸易也许不会遭到如此严重的损害,我们也就不会在英国和俄国这两个敌对的世界强国之间左右为难。我们深受俄国敌视文化的影响,除了侵占胶州湾为俄国人火中取栗以外,在中国确实再也没有干其他的事。一场风暴掀起了;结果将会怎样呢?当每一个没有成见的、善于思考的人都应当预先看到的这场灾难来临的时候,当中国人表现出他们既不是木头也不是糕点,而像我们一样是有思想的、有感觉的人的时候,我们的推行世界强权的政治家们就一筹莫展了:他们就像玩儿童游戏的孩子用火柴点燃了一座房子时一样,吓得目瞪口呆。怎样才能熄灭这场熊熊烈火呢?他们不知所措。到底该怎么办?处处燃起烈火;而似乎是想要熄灭这场烈火的列强之间的利害冲突,比在大清帝国内部爆 发的革命更加迫在眉睫。他们看到了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项他们不能完成的任务。保守的和主张穷兵黩武的《十字报》甚至考虑要派人去北京看一看。那么人们究竟想往哪儿进军呢?想去反对谁呢? 一旦像中国人民这样强大的人民振奋起来了,情况可就跟一个腐朽的政府打交道大不相同了。从前,中国人是没有战争准备的;几年前,日本人轻而易举地占领了他们的国土,而且在一次短暂的战斗中消灭了他们的舰队。不过那时中国人也不是孬种,他们不只一次地证明了这一点,例如:他们在东京曾同法国人进行过十年之久的战斗,在战斗中,法国人多次面临被逼入海上的危险。现在中国人把欧洲联军打得措手不及,他们目前釆取同对付日本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战斗。中国人同样也是人,他们同仇敌杭,义愤填膺,正像我们德国人在本世纪初为反对法国外来统治者而起来奔赴战场时的情况一样。这种精神在所有的小学课本中都是备受赞扬的。凡是对我们德国人合理的东西,对中国人也是合情合理的。
欧洲的外交家们在中国显示了自己的极度无能。他们不愧为资本主义的代表,资本主义已不再了解自身的利益,它由于贪得无厌而破坏了自身生存的基础,并证明自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敌人。特使们在北京干了些什么呢?他们真心实意地支持过符合他们的利益的改良活动吗?没有。他们是反对改良派的。俄国和德国都曾赞助过那次反对改良运动的代表人物的政变;他们不希望有一个自身获得解放的中国,他们不愿意中国从内部新生。俄国当年就是这样对待土耳其人的。当1828年土耳其近卫军的暴力统治被推翻,在土耳其开始出现了新的生活的时候,俄国就挑起了一场战争;当七十年代米德哈特帕沙为土耳其人制定出一部宪法并且局势开始巩固时,又是俄国迅速找出种种借口挑起了战争,以阻止土耳其帝国的新生。但是,现在这一政策在中国却没有得逞。中国代表着一种强壮的力量,此外俄国在反对中国人的时候扮演不了在反对土耳其人时那样的角色。在东亚,头号强国已经不再是俄国而是日本了。日本有一支更好的陆军和更好的舰队。各走各的路,日本人现在的主要斗争对象是义和团。除日本外,在那里又出现了第二个新强国——美国。几年前,也就是在最近那次竞选活动时,我就说过,美国人已经占领菲律宾群岛,这样一来他们就超越了迄今为止的政治界限,这一事实对于世界政策来说比德法战争更加重要,由于迄今为止的这一中立的大国参加欧洲各国的共同行动, 整个世界政策的重点发生了变化。在我起初讲到这件事时,有人曾反驳过我,但是今天每个人都承认,我是对的。菲律宾群岛靠近日本,也靠近中国。正由于美国占领了菲律宾群岛,所以,今天在世界强权政策所到的每个角落都有美国的势力范围,它处于极其有利的地位,可以说比俄国有利得多。美国的资源是取之不尽的。釆取联合行动的国家首先是像英国的那样国家,是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和能起比较重要作用的国家。日本人釆取什么样的态度呢?他们并没有立即向北京进军,而是想要同中国进行结盟谈判。 这样一来,俄国的企图完全被打乱了,因为只有日本人是俄国的对手。美国是什么态度呢?它也不想打进北京;坚决主张中国独立和不受侵犯。它但愿在中国不要干那种势必酿成世界大战的掠夺国土的勾当;它想在那里贯彻英国所主张的那种门户开放政策。俄国只想实行掠夺和采用暴力行动,它只要能够做到,就一定会发动进攻;一个国家越是残暴,就越是不怕战争,但是,俄国没有资金,而它的那条被吹得天花乱坠的西伯利亚铁路也不允许它发挥其战斗力,因为这条铁路有一部分还仅仅停留在纸上,总之,俄国打不了仗。俄国的政策仍然是三十年代的那种政策;当时尼古拉皇帝曾开玩笑地对法国使节居斯丁说过:“纸上的兵团往往能像真正的兵团一样创造出同样的功绩。”这句话由居斯丁发表在尼古拉皇帝的言行录中。可以说,这句话是在重复波将金村[6]的政策。俄国这个强国在东亚的处境是十分恶劣的。英国也没有理由发动世界大 战;但是,假如俄国人陷入绝境,英国也不会逃避世界大战的。即使仅仅英国一方,它也不会那么惧怕这场战争,更何况还有强大的盟友。人们现在可以明确地预言,英国、日本和美国将会结成联盟,而这些列强比其他一切列强都联结得更紧密。按说欧洲文化 本来是不必去瓜分中国、犯下这种罪行和干这种蠢事的。然而,可悲的是,现在一个亚洲国家不得不捍卫文化而反对欧洲。人们想起克纳克富斯的一幅画,题目是《欧洲人民,保护你们最神圣的财富》。在日本,人们又画了一幅与此相对立的画,并且在上面写道:“亚洲人民联合起来打倒欧洲野蛮人!”实际上,中国根本没有危害我们的文化,但是,我们的文化、那种金钱万能和贪得无厌的文化 倒的确危害了中国。俗话说“多么坏的事情总有它好的一面”。为资本主义效劳的欧洲各国政府的欺凌压迫给中国带来的灾难,使各国人民认清了,所谓的世界强权政策或世界政策是荒谬透顶的。凡有眼睛会看东西的人,现在都看到,世界强权正在把我们拖向深渊,正在使我们倒退到野蛮时代。各国人民已经有所警惕。他们必须联合一致,以避免发生不幸事件。
德国的政策是一切政策当中最目光短浅的政策。俄国至少还有与大清帝国毗邻的地区,它有在那里掠夺的可能性,并把掠夺到的地区据为己有。法国也有毗邻地区。但是我们在那里有什么呢?我们在那里任何东西都得不到,却失去了许许多多的东西:中断了同中国的极其繁荣的贸易。在1895年的愚蠢行动以后,人们期望我们的政策能有所改进,可唯独这个政策什么也没有学到,什么教训也没有吸取。德国曾反对过英国的门户开放政策。并且站在俄国一边,占领了一块地盘,从而把我们应该与之友好相处的中国人民当成了敌人。假如我们今天公开宣布和发表谈话说:中国人对我们釆取了可怕的不义行为,所以,我们要像从前野蛮的匈奴人那样向他们进行报复,让他们几百年以后都怕我们,那么,这是不能使中国人尊重我们的文化的,而且我们同中国的贸易一下子就会崩渍。假如今天中国果真敞开了大门,那么,德国必定会和俄国一样被中国人彻底赶出他们的市场,因为它侮辱过中国,对中国釆取了极其敌视的政策。现在,我们已经感觉到了这一点。我们的工厂已经部分停工,成千上万的工人就是依靠世界强权政策糊口的。这就是世界强权政策的结果,即暴力行动的结果,这一政策的所谓目的就是:不发展贸易,却反其道而行之。我们毕竟不能拿走中国人的国家,这个国家很大,中国人又非常之多。即使是阿提拉的匈奴战 争也没能把他们完全杀死。人们所说世界强权政策所要达到的一切目的,我们釆取和平方式可以轻而易举地达到。我们同亚洲进行贸易的美好前景就是这样被越来越反动的世界强权政策给断送了。英国是一个文明的国家;假如英国人想要发动一场战争,并且 想要对其在海外居住的同胞的遭遇予以补偿,那么,他们就会像我们在海地那样,当一只军舰在那里可能要求对一个德国人釆取的 警察暴力行动进行报复时,不需要别人对自己说:“首先,你还是打 扫干净自己的门口吧! ”假如每当一个德国人遭受警察非法对待时,我们每次都要在国内派出一只军舰,那么,我们德国的所有城市就一定会变成威尼斯,众所周知,在威尼斯每条街道都是运河,并且在各条运河上驻扎着拥有几千只舰艇的海军舰队。英国人在其本国有充分的自由,他们也把自由和文化带到了其他的国家。只是他们在同古老的文明民族发生接触的地方,也还犯下了可怕的罪行。我们的朋友海因曼(英国社会民主党的优秀领导人之一和一位非常精通印度情况的专家)近来在《前进报》上为我们描述了英国在印度的可耻行径。如果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成功了的话,而且俄国的掠夺政策在德国的帮助下取得了胜利的话,那么,印度的种种暴行就会在中国再现。只是所涉及的范围会更加广泛。幸运的是,现在英国终于釆取了这样一种态度,它并不想去干这事了,并决定同美国和日本共同促成中国的独立。今天,对英国人有很多误解,我们必须公平地对待他们。我们不该忘记,他们曾对人类作了些什么。英国在结束拿破仑战争以后,粉碎了今天人们又要建立的神圣同盟。英国在任何时候都为那些受各国迫害的欧洲的自由战士提供保险的避难所;英国是我们在1849年德国反动派戒严法的子弹下能够前往求援的唯一的国家。英国在文化方面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这使我们不能忘记英国,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英国是坚决反对企图对政治先锋战士设下国际警察网的唯 一国家。但是,英国又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而且布尔战争是对资本主义的一大打击。这场战争并没有为英国在南非争得霸权。说什么借助布尔国家建立一个反对英国的危险同盟,所有这一切都是可卑的骗局和张伯伦的捏造。除了几个泛德意志者以外,任何人也不会想到这种蠢事。极力追随英国人的荷兰人在南非逐渐地同他们沆瀣一气。人们在英国已经对于建立南非联邦取得了一致意见,最后必将付诸实现。主要是从事农业的布尔人民抵挡不住资本主义,因为一旦金矿被发现,金刚石矿被开釆,资本主义掠夺就会猖獗起来。这些有活动能力的占有者要当矿山的主人,因此,当时发动了这场战争,这场最卑鄙的掠夺战争。但是,英国人民对这场掠夺战争是无罪的。正像德国人民对侵犯中国的掠夺战争和复仇战争是无罪的一样。犯罪势必遭受惩罚,英国在东亚碰到了复仇女神:如果说现在在东亚少一个士兵都不行,那么当前英国在非洲也脱不了身,它现在不得不通过日本人在东亚把这场战役进行下去,同时,德兰士瓦战争还长期不能结束!我曾谈到过布尔人具有骁勇善战的才干;只要全体人民都参加了战斗,战争就永远不会停止,英国在南非终归是要让步的。我们等待着复仇女神的裁决。
我们的世界政策竟然如此臺无计划和毫无目的,它使我联想到,有那么一辆特别快车,这辆列车轰轰隆隆地全速飞奔,但是,在它的机车上却没有一个司机,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会操纵机器的、知道去向的和了解目的的人。但这辆列车却载满了一批毫不相干的人,他们对前进的方向持各种不同的意见,他们中的每个人都试图控制机器的把手,并且一会儿朝右搬,一会儿朝左搬,致使列车踉踉跄跄地、东倒西歪地以之字形摇晃着前进。这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欧洲联军干出的这种冒险行动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明天我必须在美丽的易北河畔卑尔尼茨宫发表演说。这使我想起了过去。早在一百零九年以前,也就是1791年8月,在攻占巴士底狱两年以后,以及法国人民战胜容克和神权主义的中世纪专制独裁以后,中世纪旧欧洲的王公贵族和国务活动家们在卑尔尼茨宫集会,并商讨他们怎样才能使法国重新受旧的桎梏的束缚和怎样窒息革命。这是当时的世界政策,他们一致决定出兵法国,并向法国人民发表一份宣言,当时所使用的语言和他们今天反对中国人民所使用的语言完全一样:你们触犯了上帝的世界秩序,对此,你们一定要受到惩罚。但愿你们忍受这一惩罚,否则就要拿鞭子抽你们了。你们屈服吧!否则你们要吃苦头的。我们要使玉石俱焚。对非法动用武器的人要处以死刑。这就是不伦瑞克大公的复仇宣言。
法国人嘲笑这些自称为欧洲联军的世界政治家们。王公贵族在1792年夏派兵镇压叛乱国家,先头部队是“老弗里茨”的战无不胜的部队。1792年9月20日,王公部队遭到法国的陆军——人民部队的袭击,这支部队虽然没有那种阅兵的步伐,但它是在自由和革命的鼓舞下进行战斗的部队。法国人高唱马赛曲发起冲锋。王公们连同他们的将军为此惊吓得茫然无措。这是展现在他们面前的一个新世界。战斗打响了,炮火轰鸣——法国人不单单是唱着马赛曲,他们也开始射击。他们顽强地进行抵抗。弗里德里希的部队,即所谓的大人物的部队迈着整齐的步伐冲上去,犹如前赴阅兵场。法国人歌唱、射击、巍然不动,而大人物弗里德里希的部队却像花冈石遭受澎湃的海水猛烈冲击般地溃散了。当时,在古老欧洲的王公贵族和将军当中非常明智的是一个还很年轻的人, 他的锐利的目光就如同X射线一样透视了人和事,并向暴乱者欢呼:
“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就从此时此地开始!”
说这句话的人和有这种预见的人就是歌德。第二天,反动世界政治家们的军队就开始撤退,同时在巴黎宣布成立共和国。几星 期以后,反动世界政治家们的军队被击溃,四个月以后,法国叛国的国王在断头台[7]上身首异处。
革命取得了胜利,这就是法国大革命。这一革命改造了世界。如果一切征兆都大致不错的话,那么,中国革命也意味着世界的大转折。
伟大的变革已准备就绪。未来已从现实中诞生。“未来国家”是在现在的母体中发育出来的。透过旧世界我们发现了新世界的轮廓。除了这个罪恶的、危险的旧世界的世界政策以外,我们还看到了另外一种世界政策——新世界的世界政策正在兴起,比如,我们最近已经在柏林召开的国际纺织工人代表会议上看到了新世界的缩影,这是一种真正的、新世界的世界政策,资产阶级报刊对这次会议的粗暴攻击和咒骂是最能证明这一世界政策意义的事情了。有人说,在国际织工会议上是有争论的。是的,关于工会的作用和诸如此类的问题有过争论。同我们一样,英国工人经过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容易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发生分歧。但是,摆脱资本主义这个目标到处都是一致的。所有的工人都要共同进行阶级斗争。参加那次会议的工人没有任何戴勋章的和戴官衔的人,也没有一个外交家,然而,他们却完成了一件比一切外交家都完成得更出色的工作。
在资本主义进行竞赛的情况下,只要各国工人受人唆使相互攻击,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就有可能继续存在下去。但是,一旦组织起国际性的劳动,这一制度就会被废除。崭新的社会结构就会形成,并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把它建立起来。美好的目的提高了人的价值。在柏林召开的织工代表会议上,人们已不再相互倾轧、相互攻击,而这是旧世界政策最拿手的好戏,旧的暴力政策只能起破坏作用,而绝不会创造。人们可以用充分的理由相互展开争论,就像有教养的人惯于做的那样,在争论中,明确地制定出未来世界的路线。国际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是形成未来社会的结晶体。谁也没有看到冬天在窗子上的冰结晶体是怎样突然在寒风中出现的,起初它们很小,而且是一颗颗的,然后越来越多,逐渐蔓延开来,直到整个窗子都被冰花覆盖,再也没有一丝儿空余的地方。国际组织就是这种突然出现的未来社会的结晶体。而且这项工作是一项真正的文化工作,国际工人组织是推动未来国家、未来 文化向前发展的场所!过几个月,我们将在巴黎召开一次规模巨大的国际和平代表大会,一次引起世界注目的最大的代表大会。这次代表大会同海牙和平代表大会的情况完全不一样,海牙和平代表大会应归功于半野蛮的暴君情绪。我们从描写这些代表大会的无数场面上看到,当代社会争取和平的努力是违反逻辑的、是不可能的。在海牙,当外交家们签署和平决议的墨汁还没有干的时候, 长枪就肆无忌惮地伸向了非洲,今天又伸向了亚洲。目前,列强正在那里密集,假如各国人民不能使列强更明智一些,那么,开了唯一不幸的一枪则会点燃可怕的世界战争——一场世界大战,在这场战争中,德国在俄国和英国之间将被置于同样可笑而危险的被动地位。德国人民的要求是:我们的政策无论如何不能跟着俄国跑。在近期将要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也就是在巴黎和平代表大会上将会看到世界各地的工人。那里将向公众表明未来社会的基础。在那里,将公布无产阶级的文化、摆脱资本主义以及劳动组织等方面共同釆取的世界政策,一个自由的、平等的和博爱的社会将从那里建成,这一社会的最高目标就是要把劳动组织得使得每个人都能够按照人类的尊严那样地生活,并使人成为真正的人,他们所有的人都能够最大限度地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爱好参加艺术、科学等文化研究工作。这就是无产阶级的世界政策——国际社会民主党的世界政策。
==注释:==
[1] 泰勒·巴纳姆(1810—1891),美国私营剧院老板,专演各种离奇古怪的戏剧。——译者注
[2] 参见《格林童话全集》第五十篇,1947年中文版第332页。——译者注
[3] 指1900年6月20日德国公使克林德在北京被杀一事。——译者注
[4] 德国南部的一个城市。——译者注
[5] 1882年法国在越南北部(东京)发动殖民战争,后扩大为对华战争。1885年 3月,中国军队在镇南关、谅山大败法军,重伤法军前敌统帅尼格里。谅山大捷沉重地 打击了法国侵略者,引起了法国政局的动荡,茹费理内阁因此倒台。——译者注
[6] 俄国女皇叶卡特林娜二世到南方出巡,大臣波将金为了显示新并入俄国版图的克里木的繁荣,沿途假造村落,进行欺騙。波将金村在这里是指实际上不存在的骗人的东西。——译者注
[7] 指路易十六。——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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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爲是偏信八百一十分而不知八十一分爲是執守班志八百 一十分而力詆諸儒徑三分之說殊不知徑三分之說爲害甚 輕而八百一十分爲害甚重寧忍破壞周公經法而不敢違王 莽僞制不亦謬之甚歟蓋自班志一失足以迷惑千載蔡氏又 從而附和之遂成膠固徒費半生之力何補於律哉故日蔡氏 於律學可謂功之首罪之魁也孔子惡紫奪朱惡鄭亂雅以其 似是而非蔡氏之謂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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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僞制不亦謬之甚歟蓋自班志一失足以迷惑千載蔡氏又
從而附和之遂成膠固徒費半生之力何補於律哉故日蔡氏
於律學可謂功之首罪之魁也孔子惡紫奪朱惡鄭亂雅以其
似是而非蔡氏之謂歟是故凡爲律學者先宜辨其是非所謂
黃鍾縱長九寸則是所謂長九十分則非也所謂空圍九分則
是所謂圍九方分則非也所謂累黍八十一分則是所謂積實
八百一十分則非也今蔡氏以爲律本者不過此三言而其失
非小故不可以不辨此律學新說之所由作也
萬曆十二年歲次甲申春正月吉日書
=== 律學新說卷之一 ===
'''鄭世子''' <small><small>臣</small></small> 載堉'''謹撰'''
<small><small>臣</small></small>聞宋朱熹之言曰看樂記大段形容得樂之氣象當時許多
名物度數人人曉得不須說樂之理如此其妙今許
多度數都沒了只有許多樂之意思是好只是沒頓放處又日
今禮樂之書皆亡學者但言其義至於器數則不復曉蓋失其
本矣<small><small>臣</small></small>自壯年以來始見韓邦奇王廷相及何瑭等所著樂書
略有省焉乃日古樂今樂蓋不甚相遠也慨生之既晚不獲與
前輩同遊雖有一得之愚無憑質問楚辭有云往者余弗及來
者吾不聞亦可悲哉𦕅述愚見數篇刻而傳之以俟方來具眼
之士或有可取焉若夫禮樂氣象律呂名義則縉紳先生類能
言之凡非數術音聲之技茲竝不述所謂各志其志而已<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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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盐田区第四批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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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gap}}我区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0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第二十三条“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和国家、省、市、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先后通过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公布文物专题会议研究、区政府公布备案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备案等程序,现将中英界碑11号、中英街古井等20处,公布为盐田区第四批不可移动文物,级别为未定级。
{{gap}}不可移动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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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深圳市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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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编号
!名称
!年代
!保护级别
!地址
!备注
|-
| colspan="7"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
|440308-0052-4
|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武警执勤1号岗亭
|当代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原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惠深沿海高速与Y263立体交叉处往西约1200米
|
|-
|2
|440308-0053-4
|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武警执勤2号岗亭
|当代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原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叠翠湖东约1500米
|
|-
|3
|440308-0054-4
|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武警执勤3号岗亭
|当代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原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叠翠湖东约1100米
|
|-
|4
|440308-0055-4
|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武警执勤4号岗亭
|当代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原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叠翠湖往东北方向约1000米
|
|-
|5
|440308-0056-4
|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武警执勤5号岗亭
|当代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原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叠翠湖往东北方向约700米
|
|-
|6
|440308-0057-4
|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武警执勤6号岗亭
|当代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原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叠翠湖往东约130米
|
|-
|7
|440308-0058-4
|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武警执勤7号岗亭
|当代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原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叠翠湖往北约450米
|
|-
|8
|440308-0059-4
|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武警执勤8号岗亭
|当代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原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华大时空中心沿山道往东北方向约2000米
|
|-
|9
|440308-0060-4
|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武警执勤9号岗亭
|当代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原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华大时空中心沿山道往东北方向约1500米
|
|-
|10
|440308-0061-4
|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武警执勤10号岗亭
|当代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原二线关背仔角至大梅沙段滨海社区工作站东北方约200米
|
|-
|11
|440308-0068-4
|中英街东和墟浮雕墙
|当代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中英街社区中英街4号界碑深圳一侧
|
|-
|12
|440308-0069-4
|中英街桥头街牌坊
|当代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中英街社区中英街7号界碑东南侧桥头街出入口
|
|-
|13
|440308-0070-4
|《中英街记》碑刻
|当代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中英街社区中英街6号界碑东北侧约8米处
|
|-
| colspan="7" |'''古建筑'''
|-
|14
|440308-0050-4
|中英街古井
|清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社区中英街7号界碑东南侧
|
|-
|15
|440308-0071-4
|沙栏吓伯公庙
|清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中英街社区沙栏吓村76号沙栏吓天后宫西北侧
|
|-
| colspan="7" |'''石窟寺及石刻'''
|-
|16
|440308-0049-4
|中英界碑11号
|清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盘山公路伯公坳哨所旁
|
|-
| colspan="7" |'''古文化遗址'''
|-
|17
|440308-0067-4
|上坪水库北侧遗址
|西周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滨海社区上坪水库北侧
|
|-
| colspan="7" |'''古墓葬'''
|-
|18
|440308-0064-4
|何公陈老孺人墓
|清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恩上湿地公园
|
|-
|19
|440308-0065-4
|卢红盛夫妇墓
|清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恩上湿地公园
|
|-
|20
|440308-0066-4
|刘钦盛夫妇墓
|清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恩上湿地公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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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深圳市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盐田区第四批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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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ion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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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ibutors = [[User:BMS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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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浙江省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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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9 |month = |day = |from =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7/76/NLC404-00J002046-86918_%E6%B5%99%E6%B1%9F%E9%BB%A8%E5%8B%99_1929%E5%B9%B4%E7%AC%AC%E4%B8%89%E5%8D%81%E5%85%AB%E6%9C%9F.pdf |notes = |edition = }} 浙江黨務,積九餘月之整理,困苦艱辛,備受挫折,賴諸同志之努力,忍辱負重,互勵彌堅,整理工作,幸底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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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ion =
}}
浙江黨務,積九餘月之整理,困苦艱辛,備受挫折,賴諸同志之努力,忍辱負重,互勵彌堅,整理工作,幸底於成,大會諸同志,於徊徘飲痛之餘,對此深自欣慰,黨務進行,此後當入於開展之時期,同志此後所肩負者亦因而彌感深重,大會於此有常鄭重宣言者,(一)本黨經腐惡份子之破壞纂竊,破碎支離,幾瀕於危,中國國民革命之生機,不絕者間不容髮,本黨同志爲道承總理之遺教,求三民主義之實現,故於清黨之後,繼之以整理黨務之決議,蓋黨之組織不完整,黨之紀律不嚴明,則黨之力量即末由表現,革命之進展亦失其推動力,而一切政治的經濟的建設將皆無正軌可循,故整理黨務之目的,不僅求本黨本身之充實,而尤在於本身充實之後,能更推動革命之進展,國民革命,現已入於第二階段,破壞初終,訓政伊始,大會以爲武力所得之基礎,必須以黨之主義與精神鞏固之,庶反革命之努力,方不至于再齡說我革命之進展,舉凡滌污佈新,涵育保養,職責之完成,實專待本黨同志之倍自奮勉,(二浙江向爲軍閥官僚之窟穴,民生經濟,產業基礎,未經建立,封建流毒,冠絕東南,反革命之潛勢力,向極濃厚,大會評衡時勢,以爲欲求新浙江建設之完成,一須徹底洗除封建餘孽之潛勢力,二須培植民治精神與建設民生經濟之基礎,爲欲貫徹此目的,則本黨同志,必當精誠團結,力圖黨務之健全,誠以訓政伊始,民衆既未能行使政權,而黨復缺乏指導監督之權能,則政治必不免爲奸究所却持,致民衆福利難期實現,本省自黨軍底定以迄於最近,雖其間力圖建設,而訓政時期內所應具備之具體條件,固十未得】,民衆所受之痛苦;亦依然未能解除,此固無庸諱言者,夫革命之目的,在求民生之發展與民衆之福利,民衆之福利不能實現,則過去之破壞均足證其爲無意義,大會以爲我全省同志,應督促此後政治措施之方針,必須絕對秉承總理遺教,努力於訓政時期之革命的新建設,實現本黨訓政時期內最低限度之政網,以完成國民革命第二過程之使命,(三)本黨爲民無謀利益,民衆亦即爲本黨之基礎,惟以共產黨陰謀破壞於先,腐化份子厭絕民衆於後,途引民衆對黨起莫大之懷疑,此後吾黨國同志,更常深入民間,親任保姆,以黨之其實,展示於民衆,必與民衆溶成一片,使本黨主義盡人皆知,本黨同志如網在網,然後黨之基礎得能益臻鞏固,黨之力量得能充實無間,黨之政策得能使行無阻,抑尤有進者,本省農民占全省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其痛苦較任何人爲深鉅,其熱望革命之成功。亦是較任何人爲迫切,倘此大多數農民問題不解決,則革命懸的徒託空言耳,二五減租,爲解放農民之第一步,本黨必須繼續努力,貫徹主張,以裕我農村經濟之基礎,凡上所述,大會應革命環境之需要,乃今後努力之綱領,亦為訓政時期,欲實現本黨政網之必不可少的條件,犖犖大端,特爲提示,願我全省同胞同志,刻苦堅忍,精誠奉行,謹此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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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江西省黨部爲鄧如琢橫加壓迫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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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T18:15:21Z
MoAi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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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8 |day = 16 |from = |notes = |edition = }} 國民黨江西省黨部宣言云、 本黨部辦公處七月十三被閻恩榮抄封、並逮捕辦事員四人、經本部函請鄧如琢釋放被捕者、反啓封辦公處、並請其始終擁護民眾利益、而與爲民眾利益奮鬥之本黨接近、果也一紙飛來、圓滿答復、本黨部以為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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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江西省黨部宣言云、
本黨部辦公處七月十三被閻恩榮抄封、並逮捕辦事員四人、經本部函請鄧如琢釋放被捕者、反啓封辦公處、並請其始終擁護民眾利益、而與爲民眾利益奮鬥之本黨接近、果也一紙飛來、圓滿答復、本黨部以為鄧如琢對於本黨當有相當之認識、詎料八月十日、本部黨員趙幹上市購物、突被便衣偵探捕去、十二日據查黎明中校、復將往於該校黨員蕭素民陳伯年張仲謀胡朝樞等、同下於軍法處之獄、明星書社、同日亦被嚴查數次、十四日黎明中學、竟被無端封閉、其他黨員、均居於嚴重監視之下、鄧如琢可謂極壓迫之能事矣、
要知中國國民黨者、乃力求於解脫帝國主義及其他具軍閥之壓迫、以完成中國之民族獨立自由平等之唯一大政黨、我總理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國亂民貧癥結、由於列強對華使用帝國主義政策、造成軍閥統治、以供其經濟侵略之工具、故毅然提出打倒帝國主義、及國內軍閥之口號、並領導本黨黨員及全國民眾、在此口號之下、奮鬥不息、事實具在、人所共見、
至於本黨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久已明白標揭於國人之前、當爲國人所共知、乃者吳佩孚受帝國主義者之指使、借反赤爲口號、稱兵於北、以圖消滅接近民眾之國民軍、屠戮焚燒、搜刮剝勒、所過無或倖免、猶復包藏禍心、指揮爪牙、伸足於南方、欲得為民請命之國民政府而甘心、實現其以武力統一之迷夢、其肉尚足食乎、
我國民政府繼承總理之遺志、接受中央黨部之指揮、出師北伐、救民水火、義師所至、萬衆歡騰、將見會師武漢、直搗幽燕、區區局部之障礙、固不足其纖芥之損傷、我國軍人、對於國民政府之努力救民、宜如何深表同情、竭誠擁護、以盡軍人之天職、
今鄧如琢之逮捕黨員、監視黨員、封閉學校、查抄書店、不顧民意、專肆壓追、其意或以爲殺盡國民黨員、將無人敢與軍閥相抗乎、殊不知國民黨之主義、是產生於帝國主義與軍閥交相壓迫之下、是代表被壓迫民衆謀解放的政黨、壓力愈大、反抗愈強、物理如此、證之人事、何獨不然、十四年幾乎統治全國之直系、卒至有國民軍之產生、十五年威振全國之奉系、也有郭松齡之倒戈、近來吳張結合、力攻國民軍、及國民政府、又有靳雲鴞突遭免職、田維勤部之三次變叛、葉開鑫之敗走、種種事實、適足以證明軍閥之橫暴、終必爲民衆之反抗勢力而促其崩壞者、
是以本黨主義、乃全國被壓迫民衆唯一的出路、反對本黨主義、及企圖消滅本黨者、無異於企圖全國民衆、本黨之敵、亦即全國民眾之敵也、
十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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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江西省黨部宣言云、
本黨部辦公處七月十三被閻恩榮抄封、並逮捕辦事員四人、經本部函請鄧如琢釋放被捕者、反啓封辦公處、並請其始終擁護民眾利益、而與爲民眾利益奮鬥之本黨接近、果也一紙飛來、圓滿答復、本黨部以為鄧如琢對於本黨當有相當之認識、詎料八月十日、本部黨員趙幹上市購物、突被便衣偵探捕去、十二日據查黎明中校、復將往於該校黨員蕭素民陳伯年張仲謀胡朝樞等、同下於軍法處之獄、明星書社、同日亦被嚴查數次、十四日黎明中學、竟被無端封閉、其他黨員、均居於嚴重監視之下、鄧如琢可謂極壓迫之能事矣、
要知中國國民黨者、乃力求於解脫帝國主義及其他具軍閥之壓迫、以完成中國之民族獨立自由平等之唯一大政黨、我總理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國亂民貧癥結、由於列強對華使用帝國主義政策、造成軍閥統治、以供其經濟侵略之工具、故毅然提出打倒帝國主義、及國內軍閥之口號、並領導本黨黨員及全國民眾、在此口號之下、奮鬥不息、事實具在、人所共見、
至於本黨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久已明白標揭於國人之前、當爲國人所共知、乃者吳佩孚受帝國主義者之指使、借反赤爲口號、稱兵於北、以圖消滅接近民眾之國民軍、屠戮焚燒、搜刮剝勒、所過無或倖免、猶復包藏禍心、指揮爪牙、伸足於南方、欲得為民請命之國民政府而甘心、實現其以武力統一之迷夢、其肉尚足食乎、
我國民政府繼承總理之遺志、接受中央黨部之指揮、出師北伐、救民水火、義師所至、萬衆歡騰、將見會師武漢、直搗幽燕、區區局部之障礙、固不足其纖芥之損傷、我國軍人、對於國民政府之努力救民、宜如何深表同情、竭誠擁護、以盡軍人之天職、
今鄧如琢之逮捕黨員、監視黨員、封閉學校、查抄書店、不顧民意、專肆壓追、其意或以爲殺盡國民黨員、將無人敢與軍閥相抗乎、殊不知國民黨之主義、是產生於帝國主義與軍閥交相壓迫之下、是代表被壓迫民衆謀解放的政黨、壓力愈大、反抗愈強、物理如此、證之人事、何獨不然、十四年幾乎統治全國之直系、卒至有國民軍之產生、十五年威振全國之奉系、也有郭松齡之倒戈、近來吳張結合、力攻國民軍、及國民政府、又有靳雲鴞突遭免職、田維勤部之三次變叛、葉開鑫之敗走、種種事實、適足以證明軍閥之橫暴、終必爲民衆之反抗勢力而促其崩壞者、
是以本黨主義、乃全國被壓迫民衆唯一的出路、反對本黨主義、及企圖消滅本黨者、無異於企圖全國民衆、本黨之敵、亦即全國民眾之敵也、
十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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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郑敬臣墓、黄启贤墓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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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T18:15:2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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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关于公布郑敬臣墓、黄启贤墓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 lawmaker =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字号 =
| year = 2025
| month = 4
| day = 29
| theme = 深圳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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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工作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5〕2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工作,并在前期复查、研究及意见征询的基础上,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认定公布的郑敬臣墓、黄启贤墓予以公布为福田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详细信息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gap}}请各单位依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政府关于做好文物工作的要求,对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文物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随意拆迁或毁坏文物。
{{署名|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4月29日}}
= 附件:福田区新增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
{| class="wikitable"
!名称
!类型
!年代
!位置
!级别
|-
|郑敬臣墓
|古墓葬
|清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阁社区银湖山公园西部的圆头岭上
|未定级
|-
|黄启贤墓
|古墓葬
|清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阁社区银湖山公园西部的圆头岭上
|未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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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关于公布郑敬臣墓、黄启贤墓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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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T18:16:2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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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版本信息
79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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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 = 福田政府在线
|source = https://www.szft.gov.cn/bmxx/qwtj/tzgg/content/post_12153058.html
|contributors = [[User:BMSBridge]]
|notes =
|proofreaders = <!-- 校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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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一批福田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公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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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0301
2026-07-27T18:22:02Z
BMSBridge
104906
自官网获取原文
791030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关于公布一批福田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公示
| lawmaker =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字号 =
| year = 2025
| month = 6
| day = 1
| theme = 深圳文物
| previous =
| next =
| from =
| edition = yes
| notes = {{Wikipedia|福田区不可移动文物列表}}
}}
{{g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陈杨侯古庙等27处认定公布为福田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署名|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6月1日}}
= 附件:福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补充认定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
{{c|<big>福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补充认定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big>}}
{| class="wikitable"
!序号
!名称
!年代
!类型
!地址
!级别
|-
|1
|陈杨侯古庙
|清
|古建筑
|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社区下沙村文化广场内
|未定级
|-
|2
|莫府泉源
|清
|古建筑
|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尾社区沙尾东村290号楼房旁
|未定级
|-
|3
|沙尾东村西北古井
|清
|古建筑
|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尾社区沙尾东村171号楼房旁
|未定级
|-
|4
|沙尾东村东北古井
|清
|古建筑
|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尾社区沙尾东村187、188号楼房对面
|未定级
|-
|5
|沙尾温氏宗祠
|清
|古建筑
|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尾社区沙尾西村399号温新幼儿园旁
|未定级
|-
|6
|同福祖梁公祠
|清
|古建筑
|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尾社区沙尾东村内
|未定级
|-
|7
|沙嘴遗址
|商周
|古遗址
|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社区沙嘴村以南福田红树林生态公园、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
|未定级
|-
|8
|黄敬野家族墓
|明
|古墓葬
|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京社区北环大道北侧的莲塘尾上沙公墓园(又名上沙黄怀德墓园)内
|未定级
|-
|9
|黄文胜墓
|清
|古墓葬
|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梅林山圆头岭上
|未定级
|-
|10
|郑敬臣墓
|清
|古墓葬
|福田区梅林街道新阁社区银湖山公园西部的圆头岭上
|未定级
|-
|11
|黄启贤墓
|清
|古墓葬
|福田区梅林街道新阁社区银湖山公园西部的圆头岭上
|未定级
|-
|12
|深圳体育馆
|1984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体育中心东南角
|未定级
|-
|13
|深圳报业大厦
|1996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
|未定级
|-
|14
|深圳博物馆旧馆
|1984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8号
|未定级
|-
|15
|深圳图书馆旧馆
|1982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红荔路1011号
|未定级
|-
|16
|深圳科学馆
|1983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上步中路1003号
|未定级
|-
|17
|邓小平画像与广场
|1992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红岭中路1001号荔枝公园东南角
|未定级
|-
|18
|新闻大厦
|1985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2号
|未定级
|-
|19
|笔架山侵华日军碉堡
|中华民国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华富街道华山社区笔架山公园主峰和次峰山地上
|未定级
|-
|20
|福新坊炮楼
|中华民国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福田街道圩镇社区福田村福新坊44号
|未定级
|-
|21
|皇岗口岸联检大楼
|1982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深圳河北岸
|未定级
|-
|22
|高交会馆
|1999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交叉口西南侧
|未定级
|-
|23
|牛巷坊炮楼
|中华民国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福田街道福田社区福田村牛巷坊129号
|未定级
|-
|24
|电子大厦旧楼
|1981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深南中路2072号
|未定级
|-
|25
|上海宾馆
|1983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深南中路3032号
|未定级
|-
|26
|招商银行大厦
|2001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088号
|未定级
|-
|27
|大家乐舞台
|1986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红荔路1001号3栋
|未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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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关于公布一批福田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公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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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T18:23:06Z
BMSBridge
104906
补充版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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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 = 福田政府在线
|source = https://www.szft.gov.cn/bmxx/qwtj/tzgg/content/post_12427206.html
|contributors = [[User:BMSBridge]]
|notes =
|proofreaders = <!-- 校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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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福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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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0303
2026-07-27T18:28:29Z
BMS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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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官网获取原文
79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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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关于公布福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 lawmaker =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字号 =
| year = 2026
| month = 2
| day = 10
| theme = 深圳文物
| previous =
| next =
| from =
| edition = yes
| notes = {{Wikipedia|福田区不可移动文物列表}}
}}
{{g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辖区内文物资源,结合普查工作阶段推进要求,按照相关流程,我局现对福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公布认定的4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署名|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6年2月10日}}
= 附件:福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公布名录 =
{| class="wikitable"
!序号
!名称
!年代
!类型
!地址
!级别
|-
|1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纪念》浮雕
|2010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莲花街道莲花山公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纪念园
|未定级
|-
|2
|《深圳人的一天》雕塑群
|1999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园岭街道园岭社区红荔路与园岭东路、园岭三街围合处
|未定级
|-
|3
|《自我完善》雕塑
|2012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莲花街道莲花山公园东南侧
|未定级
|-
|4
|《基建工程兵之歌》雕塑
|2017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华富街道梅岗社区笔架山公园东门广场东北侧
|未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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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关于公布福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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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新疆省第一屆全省代表大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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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Ai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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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新疆省第一届全省代表大會正值國民大會開幕,憲法頒布之後;且逢世界需要和平,中國需要和平,新疆更需要和平的偉大時代召開,是具有深遠和重大的意義。
本黨自創立以來已有五十三年的輝皇歷史,其間,內則推翻滿清,掃除封建軍閥,完成了國家的統一,外則打倒帝國主義,取消一切不平等條約,提高了國際地位。在八年抗戰的最艱苦鬥爭中,猶刻刻不忘實施憲政還政於民。這些事,都暗示了本黨是一個以保衛國家扶值民權爲具歷史任務的革命政黨。嗣抗戰結束,中央深知勝利之後,決不能繼以內亂,以傷國本,故不過避艱辛,對中共多方忍讓,期以協商方式,達成國家統一團結的目的。乃先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採納各黨各派及社會賢達意見;並積極促成國民大會制定憲法。本黨的初哀艱之達成至其所應負的革命任務,是未能澈底完成仍有待於我們的繼續努力。本黨是中國的最大政黨,過去領導革命救國,今後領導革命建國,乃是我們五十年如一日的歷史革命。我們決不推卸自己的責任。相信我們能夠造成過去的光榮歷史,亦必能完成今日和平建國這一個更偉大的使命。
本省地居邊離,民族復雜,從前因爲交通不便,與外界的關係,幾瀕於隔絕,所以文化經濟,都顯得落後,再加上過去邊政失人從當地民族的優良傳統,睦厚客俗,多因此日漸衰落。苟能給以適當的扶植激厲啓發,都不難成爲中華民族的優良份子,成爲本省建設的最大動力。所以本省黨部甫經成立即先奉行民族主義,使省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信仰宗教自由,以消滅種族及宗教上的歧視,而加強其統一團結。不期黨部成立不久,以本省環境特殊,遭遇變故,復因伊寧事變,本省黨務,遂致蒙受嚴重打擊。幸中央撫輯有方,社會秩序漸歸平復,黨務工作亦日有開展,及至和平條款簽字,施政綱領頒佈,0本省黨務,又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今後怎樣配合行政,加強團結,完成統一,以建立一個三民主義的新新疆,我們每一個同志都責無旁貸。本大會為求得全省一致的協力,特列舉下列各點以告我全省同胞:
一、要協助政府實施憲政,完成地方自治。實施憲政是本黨一貫主張,亦爲本黨革命的最大目標,此次國民大會的召開在於制憲政府為貫徹實行憲政還政於民的决心,已充分容納各黨各派及無黨派的賢達。參加政府充實力民,共謀國是。對於本省則尤示優渥,首先將政權交還人民,讓人民選舉自己認為良好的縣長,各區專員的民選不久亦將舉行。惟於地方建設却未能先期完成,基礎不同,易生動搖,我們仍當一本初衷,繼續努力,協助政府以加速並澈底完成地方自治。
二、要絕對擁護施政綱領及和平條款,施政綱領,是本省建設的最高準則,和平條款,是本省的基本保障,兩者不是文件而是事實。新疆需要和平,需要統一,需要民主,需要團結,尤其是需要建設,施政綱領及和平條款,就是圓滿解決這些問題的寶典。我們平日對於三民主義革命理想的追求,就是和平統一,民主,圖結,和建設。施政綱領及和平條款的成功,便是本黨主義的成功。所以,我們亟應喚起全疆人民熱烈擁護,絕不容許任何個人或團體,來挑撥民族感情,破壞和平統一,阻礙實施政綱領及和平條款的完全實現。
三、要敦睦中蘇邦交,加強國際合作,促進世界和平。本黨對外的根本國策,在確保國家領土主權與行政的完整,信守國際條約,以鞏固世界永久和平,因不希望國際間有任何矛盾或隔阂的存在,而使帝國主義有再起的機會,我們需要盟邦間有充分的了解和密切的合作,尤其是和我們邊界相接最長的蘇聯。我們願以最大的誠意,增進彼此互相的信賴和諒解。亦惟有中蘇的信賴和諒解,才能奠定東亞永久的和平。
四、要幫助政府澈底肅清三害——貪污賭博及鸦片。省府自改組以来,张兼主席即在三告示,必須戒絕的三害,便是貪污,賭博及鴉片、鴉片有害身體,賭博危害志氣,貪污更有害國家和人民。三害不除,社會的便不會有善良的風俗,政治便不會有良善的風氣,社會的風俗不好,政治的風氣不好,新新疆的建設還從什麼地方着手。所以每一個同志,都要以身作則,勸導和檢舉身犯貪污賭博鴉片的人,使三害在本省絶跡,建設才容易開展,新政才容易成功。
最後,我們不要忘記組織便是力量,今後本黨要在全疆澈底實行主義,我們便需要擴大組織,加強組織,嚴密組織,使一般優秀青年,社會賢達都集中在本黨旗幟之下,受本黨主義的薰陶,燃起了高度忠黨愛國的熱情,努力邁進。我們定要喚醒本省的本黨同志,愛護革命歷史,確立信心,認識自己的責任。在本省進入建設的時期我們所面對的困難,和應負的責任實在百千倍於往昔。過去黑暗政治造成了種種的缺陷,使和平後的新疆處境如此困難,人民生活如此痛苦,我們實在非常痛心。我們革命黨人,要勤於負責,勇於改過,我們更應自强自省集中意志,以改變本省的環境。
以往本黨得到全疆人民的擁護,完成了施政綱領與和平條款,今後我們就應該把這光榮的成果帶到全疆的每一個角落,我們高舉三民主義的大旗,進入和平統一民主團結和建設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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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新疆省第一届全省代表大會正值國民大會開幕,憲法頒布之後;且逢世界需要和平,中國需要和平,新疆更需要和平的偉大時代召開,是具有深遠和重大的意義。
本黨自創立以來已有五十三年的輝皇歷史,其間,內則推翻滿清,掃除封建軍閥,完成了國家的統一,外則打倒帝國主義,取消一切不平等條約,提高了國際地位。在八年抗戰的最艱苦鬥爭中,猶刻刻不忘實施憲政還政於民。這些事,都暗示了本黨是一個以保衛國家扶值民權爲具歷史任務的革命政黨。嗣抗戰結束,中央深知勝利之後,決不能繼以內亂,以傷國本,故不過避艱辛,對中共多方忍讓,期以協商方式,達成國家統一團結的目的。乃先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採納各黨各派及社會賢達意見;並積極促成國民大會制定憲法。本黨的初哀艱之達成至其所應負的革命任務,是未能澈底完成仍有待於我們的繼續努力。本黨是中國的最大政黨,過去領導革命救國,今後領導革命建國,乃是我們五十年如一日的歷史革命。我們決不推卸自己的責任。相信我們能夠造成過去的光榮歷史,亦必能完成今日和平建國這一個更偉大的使命。
本省地居邊離,民族復雜,從前因爲交通不便,與外界的關係,幾瀕於隔絕,所以文化經濟,都顯得落後,再加上過去邊政失人從當地民族的優良傳統,睦厚客俗,多因此日漸衰落。苟能給以適當的扶植激厲啓發,都不難成爲中華民族的優良份子,成爲本省建設的最大動力。所以本省黨部甫經成立即先奉行民族主義,使省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信仰宗教自由,以消滅種族及宗教上的歧視,而加強其統一團結。不期黨部成立不久,以本省環境特殊,遭遇變故,復因伊寧事變,本省黨務,遂致蒙受嚴重打擊。幸中央撫輯有方,社會秩序漸歸平復,黨務工作亦日有開展,及至和平條款簽字,施政綱領頒佈,0本省黨務,又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今後怎樣配合行政,加強團結,完成統一,以建立一個三民主義的新新疆,我們每一個同志都責無旁貸。本大會為求得全省一致的協力,特列舉下列各點以告我全省同胞:
一、要協助政府實施憲政,完成地方自治。實施憲政是本黨一貫主張,亦爲本黨革命的最大目標,此次國民大會的召開在於制憲政府為貫徹實行憲政還政於民的决心,已充分容納各黨各派及無黨派的賢達。參加政府充實力民,共謀國是。對於本省則尤示優渥,首先將政權交還人民,讓人民選舉自己認為良好的縣長,各區專員的民選不久亦將舉行。惟於地方建設却未能先期完成,基礎不同,易生動搖,我們仍當一本初衷,繼續努力,協助政府以加速並澈底完成地方自治。
二、要絕對擁護施政綱領及和平條款,施政綱領,是本省建設的最高準則,和平條款,是本省的基本保障,兩者不是文件而是事實。新疆需要和平,需要統一,需要民主,需要團結,尤其是需要建設,施政綱領及和平條款,就是圓滿解決這些問題的寶典。我們平日對於三民主義革命理想的追求,就是和平統一,民主,圖結,和建設。施政綱領及和平條款的成功,便是本黨主義的成功。所以,我們亟應喚起全疆人民熱烈擁護,絕不容許任何個人或團體,來挑撥民族感情,破壞和平統一,阻礙實施政綱領及和平條款的完全實現。
三、要敦睦中蘇邦交,加強國際合作,促進世界和平。本黨對外的根本國策,在確保國家領土主權與行政的完整,信守國際條約,以鞏固世界永久和平,因不希望國際間有任何矛盾或隔阂的存在,而使帝國主義有再起的機會,我們需要盟邦間有充分的了解和密切的合作,尤其是和我們邊界相接最長的蘇聯。我們願以最大的誠意,增進彼此互相的信賴和諒解。亦惟有中蘇的信賴和諒解,才能奠定東亞永久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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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劳工部长苏兆征就职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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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苏兆征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5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案奉国民政府特任状开,特任苏兆征为国民政府劳工部长,此状。等因奉此,遵于五月三十日,敬谨宣誓就职,经呈报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各在案。窃以本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已订定劳动之政纲,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各省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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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奉国民政府特任状开,特任苏兆征为国民政府劳工部长,此状。等因奉此,遵于五月三十日,敬谨宣誓就职,经呈报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各在案。窃以本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已订定劳动之政纲,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各省联席会议,暨最近中央第三次全体会议,对于劳工问题,均有明确政策之规定。顾以未设立实施及执行之机关,致不能满足劳工群众客观上之需要,其为憾事,夫岂待言。乃者国民革命,入一新时期,劳工部之设,即在应付此新环境,以予劳工群众最低限度之保障。兆征以一工人,谬膺重命,誓当恪守总理农工政策,在党政府指导监督下,竭其驽钝,以执行及实施各项决议案,完成解放劳工群众之使命。尤望全国同志示以准绳,严加督察,俾有遵循,庶免陨越,抑兆征尚有不能已于言者。中国受帝国主义侵略之结果,已陷于次殖民地之位,国民经济全操于帝国主义者之手,国内工商业既无从发展,劳工群众处于数层压迫之下,困苦万状。因工农群众之困苦,购买力之薄弱,工商业者乃更一蹶不振,互为因果,遂造成今日之纷乱现象。故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的国民革命,为工农群众与工商业者之共同需要,初无疑义,惟工人阶级以所处环境及所受压迫,更为困苦而严重,解决之要求既切,所表现革命的力量自较其他阶级为雄厚而坚决。如过去之“二七”事件,“五卅”惨案。省港罢工及最近上海八十万工友之政治大罢工,其奋斗成绩,固已昭然若揭。不幸蒋逆中道叛变,上海广州等处工友,复处于被杀戮逮捕白色恐怖之下,帝国主义及其工具新旧军阀买办阶级,更实施其经济封锁政策,在此严重形势中,工农与工商业者之革命同盟,更不容稍有罅隙。兆征于工人痛苦,既经身受,而于工商业者所处环境,自信亦有相当之了解,今后更当竭其能力,追随诸先进同志后,为工人谋应得之利益,减去劳资间无谓之纠纷,务使劳工群众,与农民工商业者,在革命同盟之下,认清敌人所在,共同奋斗。盖惟工人农民获得真正利益,工商业乃能发达,而国民革命方有成功之日也。敢布区区,俟候明教。
苏兆征卅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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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湖北省黨部爲反對英帝國主義者最近在廣州等處大屠殺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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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4 |day = |from = 汉口民国日报 1927-04-01 |notes = |edition = }} 現在民衆覺悟并且組織起來了,革命勢力日形澎漲,而環固起來了,次第崩塌而行近墓門的軍閥,算不了我們的勁敵了,我們現在生死對頭,是帝國主義者,尤其是英帝國主義者,我們知道他,在中國的侵略,已有八十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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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 汉口民国日报 192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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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民衆覺悟并且組織起來了,革命勢力日形澎漲,而環固起來了,次第崩塌而行近墓門的軍閥,算不了我們的勁敵了,我們現在生死對頭,是帝國主義者,尤其是英帝國主義者,我們知道他,在中國的侵略,已有八十餘年的,根深蒂固的歷史,同時他在各帝國主義者當中又居領袖地位,有指揮他們和聯合他們向我們進攻的能力,我們要想根本打倒他,若不依照總理遺給我們的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的政策,和不費極大努力和犧牲,是難得成功的,
英帝國主義者的資格既老,屠殺我們的成績特別比其他帝國主義者好,以前的「五卅」慘案,「九五」慘案、「一三」慘案,「一六」慘案,「團風」慘案,「武穴」慘案,……我們且忍痛不說,就說最近他在各地屠殺的實事略述一下,以表彰他仍在繼續不斷的施行屠殺政策,
(一),二月二十八日,英輪在通附近故意撞沉中國輪一隻,溺斃百餘人,
(二),三月四日下午五時,英水兵在宜昌強迫卸貨工人代爲搬運行季,工人正搬運船貨未允,該橫蠻之英水兵,即用鐵棒亂擊,結果,重傷者,幾致斃命,輕傷者數十人,
(三),三月十二日,海外星洲同志,因舉行總理紀念節,捕去四十三人,繼捕去常委黃昌積,嚴刑拷打,
(四)三月二十一日,英兵艦砲手在江甯縣附近山上指揮逆軍架砲轟擊革命軍兵士,死傷甚多,該砲手終被革命軍擊死,幷拍有設水兵的照片,
(五)三月二十三日,停泊湘江之烏柯艦水兵帶洋狗兩隻,在水陸洲踐踏菜地,不服制止,幷將農夫痛打一頓,其受打的農夫彭長生,狀勢甚形危險,
(六),三月二十三日英兵艦數隻,飛機四架,英兵數百人,在惠陽屬比鄰香港之社山地方,無故焚燒村戶二千餘家,屠殺同胞千餘名。
這些實事,僅記大概,其餘的屠殺案件、直後的,間接的,還不知有多少次呀,同胞們,除非我們起來將他打倒了,他的屠殺,永遠不會停止的:五卅以來,他不是隨時隨地在尋我機會來屠殺我們嗎,我們如果要生命有保障,就非打倒帝國主義者不可。
現在,因數十萬工人的總同盟罷工,武裝同志的奮勇殺敵,上海已被我們工友和兵士估來了,我們知道上海這地方是英帝國主義者的大本營,上海的佔領就是英帝國主義者的大本營的佔領,強硬的英帝國主義者,决不會輕易的退出他的大本營,而不與我作最後的拚命的,因此我們應抖擞我們的精神,鼓着我們的勇氣,集中我們的力量來對服他,防止他,對服他向我們的進攻{{?}}{{?}}{{?}}{{?}}{{?}}結反革命的軍事領袖,西山會議派,和國家主義者{{?}}{{?}}{{?}}革命的工人羣眾,破壞上海市民政策、使革命{{?}}{{?}}{{?}}{{?}}{{?}}為反革命的上海,關於這一點是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同胞們,現在到了與英帝國主義者直接的最後的拚命時期了,我們應用全幅力量來作特殊死戰呀!同時我們應一致高呼:
打倒英帝國主義!
反對英帝國主義者的砲艦政策!
擁護國民政府收回上海英租界!
收囘海關!
厲行對英經濟絕交!
取消内河航行權!
取消領事裁判權!
廢除不平等條約!
爲死體烈士復仇!
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世界革命成功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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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民衆覺悟并且組織起來了,革命勢力日形澎漲,而環固起來了,次第崩塌而行近墓門的軍閥,算不了我們的勁敵了,我們現在生死對頭,是帝國主義者,尤其是英帝國主義者,我們知道他,在中國的侵略,已有八十餘年的,根深蒂固的歷史,同時他在各帝國主義者當中又居領袖地位,有指揮他們和聯合他們向我們進攻的能力,我們要想根本打倒他,若不依照總理遺給我們的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的政策,和不費極大努力和犧牲,是難得成功的,
英帝國主義者的資格既老,屠殺我們的成績特別比其他帝國主義者好,以前的「五卅」慘案,「九五」慘案、「一三」慘案,「一六」慘案,「團風」慘案,「武穴」慘案,……我們且忍痛不說,就說最近他在各地屠殺的實事略述一下,以表彰他仍在繼續不斷的施行屠殺政策,
(一),二月二十八日,英輪在通附近故意撞沉中國輪一隻,溺斃百餘人,
(二),三月四日下午五時,英水兵在宜昌強迫卸貨工人代爲搬運行季,工人正搬運船貨未允,該橫蠻之英水兵,即用鐵棒亂擊,結果,重傷者,幾致斃命,輕傷者數十人,
(三),三月十二日,海外星洲同志,因舉行總理紀念節,捕去四十三人,繼捕去常委黃昌積,嚴刑拷打,
(四)三月二十一日,英兵艦砲手在江甯縣附近山上指揮逆軍架砲轟擊革命軍兵士,死傷甚多,該砲手終被革命軍擊死,幷拍有設水兵的照片,
(五)三月二十三日,停泊湘江之烏柯艦水兵帶洋狗兩隻,在水陸洲踐踏菜地,不服制止,幷將農夫痛打一頓,其受打的農夫彭長生,狀勢甚形危險,
(六),三月二十三日英兵艦數隻,飛機四架,英兵數百人,在惠陽屬比鄰香港之社山地方,無故焚燒村戶二千餘家,屠殺同胞千餘名。
這些實事,僅記大概,其餘的屠殺案件、直後的,間接的,還不知有多少次呀,同胞們,除非我們起來將他打倒了,他的屠殺,永遠不會停止的:五卅以來,他不是隨時隨地在尋我機會來屠殺我們嗎,我們如果要生命有保障,就非打倒帝國主義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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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湖北省黨部反對湖北省憲運動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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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來湖北一部份人士,奔走省憲運動,極其熱中;聲言省憲為解放湖北人民的不二法門,省憲運動,不合國情,本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已經指出;本部因湖北現在之省憲運動,從而細察湖北現時政治情形;知目前人心之所感覺痛苦的,絕非感覺無省憲的痛苦;人民所視為隱憂的,亦絕非以無省憲為隱憂,因之人民之所需要,可斷定其绝非省憲。
目前湖北人民所感覺痛苦所感覺痛苦的是什麽?數月以來,湖北軍隊增加了數萬,現在還是繼續增加;或是省外招徠,或是省内添募,人民都知道:軍隊增加,軍餉也增加;人民的負擔。便當大加而特加,這是湖北人民所感痛苦的第一點,近來省政府一面決定加印官票,使票本發生問題,票價跌落,另一方面,又販賣劣幣,使銀價提高,遂至發生金融恐慌,物價昂貴,一般平民生活,根本動搖,這是湖北人民所感痛苦的第二點,自財政整理委員會,通過整理釐稅案後,除去極少數以媚事政府,不顧全體商人利益的三數市儈外,其餘真正商民,均以增加釐稅,較之原額,不止一倍,對於這種敲骨吸髓的政策,痛心疾首,莫敢誰何!這是湖北人民所感痛苦的第三點,從前的農民小手工業者,因生計的逼迫,不能不為匪,為匪便不能不害人;被害破產的人,又不能不為匪;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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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來湖北一部份人士,奔走省憲運動,極其熱中;聲言省憲為解放湖北人民的不二法門,省憲運動,不合國情,本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已經指出;本部因湖北現在之省憲運動,從而細察湖北現時政治情形;知目前人心之所感覺痛苦的,絕非感覺無省憲的痛苦;人民所視為隱憂的,亦絕非以無省憲為隱憂,因之人民之所需要,可斷定其绝非省憲。
目前湖北人民所感覺痛苦所感覺痛苦的是什麽?數月以來,湖北軍隊增加了數萬,現在還是繼續增加;或是省外招徠,或是省内添募,人民都知道:軍隊增加,軍餉也增加;人民的負擔。便當大加而特加,這是湖北人民所感痛苦的第一點,近來省政府一面決定加印官票,使票本發生問題,票價跌落,另一方面,又販賣劣幣,使銀價提高,遂至發生金融恐慌,物價昂貴,一般平民生活,根本動搖,這是湖北人民所感痛苦的第二點,自財政整理委員會,通過整理釐稅案後,除去極少數以媚事政府,不顧全體商人利益的三數市儈外,其餘真正商民,均以增加釐稅,較之原額,不止一倍,對於這種敲骨吸髓的政策,痛心疾首,莫敢誰何!這是湖北人民所感痛苦的第三點,從前的農民小手工業者,因生計的逼迫,不能不為匪,為匪便不能不害人;被害破產的人,又不能不為匪;於是{{?}}{{?}}{{?}}{{?}}{{?}}{{?}}{{?}}{{?}}{{?}}{{?}}上五府,近則如漢鎮,一般居民幾乎毫{{?}}{{?}}{{?}}{{?}}{{?}}{{?}}{{?}}所感覺痛苦的第四點,
{{?}}{{?}}{{?}}{{?}}{{?}}{{?}}所視為隱憂的又是什麼?去年直系失敗,所殘餘實{{?}}{{?}}{{?}}{{?}}時湖北人民,乘此機會,努力奮鬥,收囘被軍閥掠去之{{?}}{{?}}{{?}}言之,即有組織起來驅逐軍閥,和當時與段取府做賣買之奸紳,官僚等,實行民選省長,宣布民治,則湖北人民前途,必有一線生機,乃湖北人民,坐失此種機會,遂使垂死的直系軍閥,乘北方多事的時候,徐徐恢復其勢力,現在他的勢力,已經不可正視,將來直系再召戰爭,貽禍湖北,使三千萬同胞,陷於高刧不復的悲慘事實,可以斷定其必來!而其朕兆,即是現在的增兵斂餉,和與各臭味相投之軍閥聯盟等,因此現在湖北人民的隱憂,即是直系之再禍湖北。
根據上述,可見湖北人民目前之需要,决不是白紙黑字的省憲,而是根本的推翻軍閥,收回人民主權,免除一切痛苦。
省憲運動的呼聲,不來自民間,到底何所目來呢?本部考查結果,確係出於軍閥政府之示意,出於官僚政客・劣紳,流氓的附和;如果一批閱本埠各報,即可見其發動的是什麼人,贊成的是什麼人,而知上述情形之不謬,
直系軍閥的勢力,自經戰敗以後,一落千丈,差辛奉張興國民軍在北方的衝突,直系得以乘此機會,企圖恢復勢力;但是在其勢力未完全恢復以前,令他不能不對人民解放送動,取以退為進的形式,施行較左的政策,以緩和革命的空氣,而保全其命脈攸關的湖北地盤!於是在一年以前,極力反對省憲的直系,此時也來拾人唾餘,主張制憲,一般在野的官僚政客,蟄居己久,拍賣無名;得了這個機會,於是以利用為名,將從前反直以及老民黨等等招牌,拋於九宵,來附軍閥驥尾,主張制憲。至於劣紳流氓,更當然是鞠躬盡瘁的來和軍閥捧場主張制憲,於是制憲的呼聲,遂從此高唱入雲!
由此可見湖北現在,省憲運動,不特是於湖北人民沒有利益物;並且是軍閥政客用來麻醉湖北人民,戕害湖北人民的!不特不是湖北人民所需要,並且是湖北人民所當積極反對的!
本部敢正告湖北人民!急速覺悟軍閥的毒計,防止軍閥的欺騙;並應盡快組織起來,反對欺騙人民的省憲運動,實行作推翻軍閥的革命工作!本部代表湖北人民利益,誓當負弩先登,撲滅殘民以逞的一切軍閥!特此露布昭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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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湖北第四次全省代表大會開幕告民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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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汉口民国日报 1927-01-07 |notes = |edition = }} 同胞們,今年的元旦,是北伐勝利總慶祝中央黨部國民政府遷移的紀念大會,在這天的裏面,我們一方是慶祝過去的勝利,作以後爭鬥興奮的鼓舞,一方是研究過去勝利原因,認清以後爭鬥之目標,而製定新的爭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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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們,今年的元旦,是北伐勝利總慶祝中央黨部國民政府遷移的紀念大會,在這天的裏面,我們一方是慶祝過去的勝利,作以後爭鬥興奮的鼓舞,一方是研究過去勝利原因,認清以後爭鬥之目標,而製定新的爭鬥方式,我們中國國民黨,無論在過去現在以至將來,是都要以至銳敏的目光,巧妙的手段,在事先的期間,觀察敵方情形,整理自方的隊伍,領導全國革命的民衆,向帝國主義及本國軍閥作殊死的爭鬥,以求總理主義之實現,以求中國民族之自由解放,現在北伐勝利,全國大部的人民,均入於革命的旂幟之下,中央黨部國民政府遷移後,武漢在中國革命運動的意義上,是政治軍事文化的中樞,新的湖北,是全國民族解放自由的光明,革命勢力,向黑暗的及革命勢力指揮作戰之新根據地,新的湖北,新的武漢,我們是應該怎樣努力,使他光耀的顯現,湖北省黨部、為看這個原故,客觀革命,政治環境之進展,和以後的應付,於是決定乘十六年元旦的大紀念節中,召集第四次全省代表大會,雖然在原定會期時間,還沒有達到,但是爲需要所迫,亦不得不如此,因為革命的黨,是爲客觀事實所產生雨其爲人民謀自由解放的幸福。
我們的口號是革命的民眾團結起來,擁護中國國民黨!擁護國民政府!擁護湖北第四次全省代表大會!肅清反革命派!鞏固革命的新根據地!打倒帝國主義及軍閥!中山主義勝利萬歲!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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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湖北省黨部召集第四次全省代表大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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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汉口民国日报 1927-01-07 |notes = |edition = }} 本黨自改組以來,秉承總理的主義與政策,無時不在領導全國革命民衆,向帝國主義軍閥,及一切反動勢力作殊死之爭鬥,以求中華民族之自由平等。這種爭鬥,在過去的歷史裏,由五卅慘案起,而至於漢口廣州北京萬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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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黨自改組以來,秉承總理的主義與政策,無時不在領導全國革命民衆,向帝國主義軍閥,及一切反動勢力作殊死之爭鬥,以求中華民族之自由平等。這種爭鬥,在過去的歷史裏,由五卅慘案起,而至於漢口廣州北京萬縣幾次大屠殺之中,尤得看顯明的例證,自今年三一八慘案後,英帝國主義者,及其走狗奉直軍閥,宰制北京偽政府,大張其討赤旂幟,北攻國民軍,南犯我國民政府,企圖一舉消滅全國革命的潮流,而保障帝國主義在中國侵掠政策之永久勝利,在這樣一個嚴重而紧迫的一個政局當中,本黨所領導的南方革命武力,國民政府之國民革命軍,遂於最短期間內决定實行北伐,以與此白色恐怖反赤勢力作存亡之爭,但是北伐之結果,竟有出人意料外之成績,以數萬軍隊為防禦形式之戰爭,不及三月,竟能一戰克長岳,再戰克武漢,底定江西,收復閩浙,全國三分之二的地域,均入我國民政府青天白日旗幟之下,最後直系軍閥巨擎吳佩孚孫傳芳,俱一敗塗地,帝國主義長江的勢力,根本動搖,而武漢遂在這樣一個熱烈洶湧的革命怒潮之中,成了全國革命勢力的政治上軍事上的中心。
我們知道革命的成功,是不單靠軍事勝利可以完全達到目的,即軍事勝利亦必須得着民衆勢力之擁護,這在過去國民革命軍作戰的事蹟上,很有顯明的例證,故國民革命勢力之充分發展,是於革命前途有最大關係的我們的黨,無論在過去在現在以至將來,是處處要領導民眾勢力來作革命的鬥爭的,故在這樣一個目前的政治環境,革命勢力的新發展之中,黨的組織與宣傳,尤其應該特別擴大,在現在時候,北伐的軍事勝利,已達到相當的地步,新的政治設施,興經濟改善,均將開始進展,歷年極端壓迫下的對這種政治的解放,自然有莫大的希望的,就是人民的一切痛苦,是都一件件的擺出,要求一個完備的解决的時機來了,湖北的人民是歷年受軍閥壓迫最長久且最殘酷的。湖北的人民,經過十餘年直系勢力之剝削,已是血乾淚盡,一無所存了,所以湖北人民,對革命的政權的要求,自然亦是比任何地方更爲急切,同時又因爲北伐勝利後,中央黨部國民政府又遷移來此,全國革命的中心,已由廣州而轉移至武漢了,這就是今日以後的武漢,已成為全國革命勢力向反革命勢力作戰的中心,指揮地位了。全國的反動軍閥,及以長江為根據勢力的帝國主義,均將一致嚴厲向武漢求作其最後的破壞手段了,在這個時期之中,要是湖北的革命民衆勢力,與領導民衆爭門的黨的力量,沒有堅固的基礎,與充分的準備,來防止敵人的攻襲。那末這個影響所及,斷不只是武漢一地的危害,而實在是全國革命勢力基本動搖,有了上面的幾種大原因,均可見得湖北的地位,在全國的革命運動上,已不僅是地理上的中心地位,而實在是革命的政治上經濟上軍事上文化上之各方面的中樞。
湖北境內的黨的責任,是一方面團結全省民衆的勢力,防備反革命勢力進攻,與襲擊,而謀鞏固全國革命之新根據地,一方面發展黨的組織,領導民衆作一切自身利益之爭鬥,本黨現在於十六年元旦,召集湖北全省第四次代表大會,就是為着這些客觀的事實而產生的,這一次的代表大會,照原定時間,本來是沒有這樣快的,但是在這種劇烈的轉變環境之中,本黨的責任,是時時要佔一般民衆的面前,觀察未來的趨勢,制定新爭鬥的工作方針,爲看這個原故,所以這次代表大會,是有很大的意義的,這次代表大會,召集的客觀環境是如此,而會議所要求的目的,也就是根據這些多方的需要而定。惟有這個樣子才可以,使我們的黨不失掉領導羣眾的地位,只有這樣,才可以使我們的黨完成其固有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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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江西省黨部第三次全省代表大會擁護中央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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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口中央黨部、國民政府鈞鑒:
第二次北伐,係爲消滅帝國主義者有力工具奉系軍閥,為完成國民革命必取之手段。本大會議次,一致擁護,并率領江西三千萬人民誓為後盾。謹此電賀,希惟鑒察。
中國國民黨江西第三次全省代表大會叩。感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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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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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 在赵紫阳同志的理想中,中国应当以最大程度的将任何政党平等化。 将中国共产党改造成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下合法活动的政党,而不是领导地位。 同时倡导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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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赵紫阳同志的理想中,中国应当以最大程度的将任何政党平等化。 将中国共产党改造成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下合法活动的政党,而不是领导地位。 同时倡导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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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致全體黨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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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日報復活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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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兩月之中,人民公意,寂寂無由表見,即未停刊之各友報,亦皆在壓迫之中,不能爲民意之代表而暢所欲言。甚矣上海一隅,可謂兩月以來無公論也。
今日者,民意戰勝武力,青天白日滿地紅之國旗,已於昨日招展於武人迫壓之上海,本報即於今日復活,同人等一奮一興,再接再厲;本先總理革命之精神,闡發三民主義,努力前進,務使全國人民,澈底了解革命之真意,共同協作革命之工作。如有以不平等相待,及剝奪人民之生計,壓制人民之思想者,即本民族民生民權三主義以奮鬥之。此本報之責任,即同人應盡之職務也。
本報自創始以至今日復活,抱堅忍强毅之態度,爲面白曉暢之文章,甯可停版以自絕,決不稍變以圖存,此種態度與文章,久已與國人共見,今日復活,亦仍繼續此態度與文章,而爲三民主義之宣傳,作全國民意之代表。
凡有違反先總理之主義,不合全國人民之公意者,本報必盡力抨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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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區之意,謹于復活之第一日,爲此宣言,與全國人民共勵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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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上海特別市黨部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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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黨自去夏出師北伐以來、賴國民革命軍將士之忠勇、與全國農工民衆之奮鬥、五閱月中、克復湘鄂閩贛浙五省、使憑藉帝國主義者之吳佩孚孫傳芳窮促無歸、最近三閱月中復收囘漢潯兩地之英租界、肅清長江兩岸之軍閥、本黨總理「惟武力與人民結合國民革命乃克成功”之遺教、至是乃見諸事實、近頃國民革命之勢力已及上海、十五年來受軍閥及帝國主義者重重壓迫之上海民衆、卒得於本黨指導之下恢復其久失之自由平等、
上海爲世界第三商埠、中國經濟與文化之中心、八十年來帝國主義者在華之根據地、故爲軍閥及帝國主義者所必爭、今當國民革命勢力與軍閥及帝國主義作殊死戰之時、凡我上海民衆務須努力奮起、齊集於本黨旗幟之下、積極參加革命、繼續五卅以來之光榮歷史、實現上海之民治、完成北伐之全功、謹以本市黨部最近主張臚列於下、爲本黨與上海民眾共同努力之目標、
一、剷除北洋系軍閥之殘餘勢力
二、剷除官僚軍閥劣紳士豪
三、肅清一切反動派、
四、領導人民組織市民政府、直隸於國民政府、
五、收囘租界、廢除不平等條約
六、收囘海關、自訂關稅、由中國銀行團保管關餘、
七、廢除苛捐雜稅、
八、實現全國政治上及經濟上之統一、
九、修築吳淞港口、
十、獎勵國貨製造及銷用、
十一、設立國家銀行、
十二、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之完全自由、
十三、扶助農工及小商人組織工會、農民協會、商民協會、
十四、優待工人店員學徒、確定勞工保護法、特別注意女工童工之保護、
十五、制定工會法改善工會之組織、免除工會間之衝突、
十六、設勞資仲裁會、以調處雇主與雇工之衝突、
十七、改造市全教育設立國立中山大學、
十八、收囘教會學校、取締私立學校、
十九、確定婦女有財產繼承權及婚姻自由權、
二十、服務各機關之婦女在生育前後應有兩個月休假、在假期內薪金照給、
二十一、嚴禁買賣人口、
二十二、解放婢女妓女、
上海特別市黨部昨日上午十時開行動委員會、到主席楊杏佛、指揮處主任余澤鴻、宣傳處主任高爾柏、交際處主任王守謙、徵求處主任張振亞、及侯紹裘、湯濟滄等七人、議決由省黨部二人、市黨部四人及江蘇特務員鈕永建、吳稚暉、組織臨時聯席會議、為黨務政務臨時最高機關、聞市黨部推出楊谷佛、高爾柏、湯濟滄、王守謙爲委員、省黨部推出侯紹裘、戴盆天爲委員、下午四時、臨時聯席會議開第一次會議、到楊杏佛、侯紹裘、高爾柏、湯濟滄、吳稚暉、戴盆天、王守謙等七人、議決致電中央、請准上海市民代表會議選舉市政府、與本會職權為黨務最高機關、在政治分會未行使職權前、本會更爲政治上的最高權力機關、並指定接受上海各機關人員及其要案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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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臺灣省政府公報 (民國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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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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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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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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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第一順序繼承人之決定)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代位繼承)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配偶之應繼分)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繼承回復請求權)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繼承之開始)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遺產酌給請求權)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費用之支付)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遺產之公同共有)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公同共有遺產之管理)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債務之連帶責任)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繼承人之權義)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呈報)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債權人遺產清冊之提出)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償還債務之限制)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交付遺贈之限制)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之賠償責任及受害人之返還請求權)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未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繼承人之清償債權責任)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限定繼承之例外原則)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限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分割遺產之方法)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分割之效力-繼承人互相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分割之效力-債務人資力之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分割之效力-擔保責任人無資力時之分擔)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分割之效力-連帶債務之免除)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分割之計算-債務之扣還)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分割之計算-贈與之歸扣)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繼承拋棄之效力)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拋棄繼承權人應繼分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之選定及報明)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與選任遺產管理人)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法院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告義務)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清償債務與交付遺贈物之限制)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未依期限報明債權及聲明受遺贈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酬)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遺產管理人行為效果之擬制)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賸餘遺產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遺囑能力)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受遺贈權之喪失)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遺囑方式之種類)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自書遺囑)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公證遺囑)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密封遺囑)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轉換)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代筆遺囑)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口授遺囑之方法)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口授遺囑之失效)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口授遺囑之鑑定)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遺囑生效期)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遺贈之失效)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遺贈之無效)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遺贈標的物之推定)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附負擔之遺贈)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遺贈之拋棄及其效力)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承認遺贈之催告及擬制)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遺贈無效或拋棄之效果)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遺囑指定)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親屬會議法院之選任)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遺囑執行人之報酬)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遺囑保管人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繼承人)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開視)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編製遺產清冊)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繼承人妨害之排除)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遺囑執行人之解任)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遺囑撤回之自由及其方式)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視為撤回-前後遺囑牴觸)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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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第一順序繼承人之決定)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代位繼承)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配偶之應繼分)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繼承回復請求權)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繼承之開始)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遺產酌給請求權)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費用之支付)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遺產之公同共有)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公同共有遺產之管理)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債務之連帶責任)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繼承人之權義)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呈報)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債權人遺產清冊之提出)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償還債務之限制)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交付遺贈之限制)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之賠償責任及受害人之返還請求權)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未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繼承人之清償債權責任)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限定繼承之例外原則)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限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分割遺產之方法)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分割之效力-繼承人互相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分割之效力-債務人資力之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分割之效力-擔保責任人無資力時之分擔)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分割之效力-連帶債務之免除)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分割之計算-債務之扣還)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分割之計算-贈與之歸扣)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繼承拋棄之效力)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拋棄繼承權人應繼分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之選定及報明)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與選任遺產管理人)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法院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告義務)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清償債務與交付遺贈物之限制)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未依期限報明債權及聲明受遺贈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酬)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遺產管理人行為效果之擬制)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賸餘遺產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遺囑能力)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受遺贈權之喪失)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遺囑方式之種類)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自書遺囑)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公證遺囑)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密封遺囑)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轉換)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代筆遺囑)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口授遺囑之方法)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口授遺囑之失效)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口授遺囑之鑑定)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遺囑生效期)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遺贈之失效)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遺贈之無效)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遺贈標的物之推定)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附負擔之遺贈)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遺贈之拋棄及其效力)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承認遺贈之催告及擬制)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遺贈無效或拋棄之效果)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遺囑指定)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親屬會議法院之選任)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遺囑執行人之報酬)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遺囑保管人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繼承人)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開視)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編製遺產清冊)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繼承人妨害之排除)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遺囑執行人之解任)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遺囑撤回之自由及其方式)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視為撤回-前後遺囑牴觸)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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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第一順序繼承人之決定)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代位繼承)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配偶之應繼分)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繼承回復請求權)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繼承之開始)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遺產酌給請求權)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費用之支付)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遺產之公同共有)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公同共有遺產之管理)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債務之連帶責任)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繼承人之權義)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呈報)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債權人遺產清冊之提出)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償還債務之限制)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交付遺贈之限制)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之賠償責任及受害人之返還請求權)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未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繼承人之清償債權責任)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限定繼承之例外原則)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限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分割遺產之方法)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分割之效力-繼承人互相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分割之效力-債務人資力之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分割之效力-擔保責任人無資力時之分擔)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分割之效力-連帶債務之免除)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分割之計算-債務之扣還)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分割之計算-贈與之歸扣)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繼承拋棄之效力)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拋棄繼承權人應繼分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之選定及報明)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與選任遺產管理人)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法院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告義務)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清償債務與交付遺贈物之限制)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未依期限報明債權及聲明受遺贈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酬)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遺產管理人行為效果之擬制)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賸餘遺產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遺囑能力)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受遺贈權之喪失)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遺囑方式之種類)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自書遺囑)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公證遺囑)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密封遺囑)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轉換)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代筆遺囑)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口授遺囑之方法)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口授遺囑之失效)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口授遺囑之鑑定)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遺囑生效期)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遺贈之失效)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遺贈之無效)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遺贈標的物之推定)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附負擔之遺贈)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遺贈之拋棄及其效力)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承認遺贈之催告及擬制)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遺贈無效或拋棄之效果)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遺囑指定)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親屬會議法院之選任)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遺囑執行人之報酬)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遺囑保管人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繼承人)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開視)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編製遺產清冊)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繼承人妨害之排除)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遺囑執行人之解任)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遺囑撤回之自由及其方式)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視為撤回-前後遺囑牴觸)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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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民法第五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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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繼承之開始)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遺產酌給請求權)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費用之支付)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遺產之公同共有)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公同共有遺產之管理)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債務之連帶責任)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繼承人之權義)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呈報)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債權人遺產清冊之提出)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償還債務之限制)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交付遺贈之限制)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之賠償責任及受害人之返還請求權)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未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繼承人之清償債權責任)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限定繼承之例外原則)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限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分割遺產之方法)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分割之效力-繼承人互相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分割之效力-債務人資力之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分割之效力-擔保責任人無資力時之分擔)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分割之效力-連帶債務之免除)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分割之計算-債務之扣還)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分割之計算-贈與之歸扣)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繼承拋棄之效力)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拋棄繼承權人應繼分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之選定及報明)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與選任遺產管理人)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法院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告義務)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清償債務與交付遺贈物之限制)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未依期限報明債權及聲明受遺贈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酬)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遺產管理人行為效果之擬制)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賸餘遺產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遺囑能力)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受遺贈權之喪失)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遺囑方式之種類)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自書遺囑)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公證遺囑)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密封遺囑)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轉換)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代筆遺囑)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口授遺囑之方法)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口授遺囑之失效)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口授遺囑之鑑定)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遺囑生效期)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遺贈之失效)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遺贈之無效)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遺贈標的物之推定)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附負擔之遺贈)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遺贈之拋棄及其效力)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承認遺贈之催告及擬制)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遺贈無效或拋棄之效果)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遺囑指定)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親屬會議法院之選任)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遺囑執行人之報酬)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遺囑保管人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繼承人)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開視)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編製遺產清冊)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繼承人妨害之排除)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遺囑執行人之解任)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遺囑撤回之自由及其方式)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視為撤回-前後遺囑牴觸)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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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繼承之開始)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遺產酌給請求權)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費用之支付)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遺產之公同共有)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公同共有遺產之管理)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債務之連帶責任)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繼承人之權義)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呈報)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債權人遺產清冊之提出)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償還債務之限制)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交付遺贈之限制)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之賠償責任及受害人之返還請求權)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未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繼承人之清償債權責任)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限定繼承之例外原則)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限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分割遺產之方法)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分割之效力-繼承人互相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分割之效力-債務人資力之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分割之效力-擔保責任人無資力時之分擔)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分割之效力-連帶債務之免除)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分割之計算-債務之扣還)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分割之計算-贈與之歸扣)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繼承拋棄之效力)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拋棄繼承權人應繼分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之選定及報明)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與選任遺產管理人)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法院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告義務)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清償債務與交付遺贈物之限制)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未依期限報明債權及聲明受遺贈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酬)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遺產管理人行為效果之擬制)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賸餘遺產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遺囑能力)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受遺贈權之喪失)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遺囑方式之種類)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自書遺囑)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公證遺囑)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密封遺囑)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轉換)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代筆遺囑)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口授遺囑之方法)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口授遺囑之失效)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口授遺囑之鑑定)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遺囑生效期)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遺贈之失效)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遺贈之無效)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遺贈標的物之推定)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附負擔之遺贈)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遺贈之拋棄及其效力)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承認遺贈之催告及擬制)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遺贈無效或拋棄之效果)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遺囑指定)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親屬會議法院之選任)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遺囑執行人之報酬)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遺囑保管人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繼承人)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開視)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編製遺產清冊)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繼承人妨害之排除)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遺囑執行人之解任)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遺囑撤回之自由及其方式)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視為撤回-前後遺囑牴觸)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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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民法第五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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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與選任遺產管理人)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法院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告義務)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清償債務與交付遺贈物之限制)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未依期限報明債權及聲明受遺贈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酬)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遺產管理人行為效果之擬制)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賸餘遺產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遺囑能力)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受遺贈權之喪失)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遺囑方式之種類)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自書遺囑)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公證遺囑)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密封遺囑)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轉換)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代筆遺囑)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口授遺囑之方法)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口授遺囑之失效)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口授遺囑之鑑定)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遺囑生效期)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遺贈之失效)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遺贈之無效)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遺贈標的物之推定)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附負擔之遺贈)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遺贈之拋棄及其效力)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承認遺贈之催告及擬制)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遺贈無效或拋棄之效果)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遺囑指定)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親屬會議法院之選任)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遺囑執行人之報酬)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遺囑保管人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繼承人)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開視)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編製遺產清冊)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繼承人妨害之排除)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遺囑執行人之解任)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遺囑撤回之自由及其方式)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視為撤回-前後遺囑牴觸)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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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民法第五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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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遺囑能力)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受遺贈權之喪失)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遺囑方式之種類)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自書遺囑)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公證遺囑)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密封遺囑)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轉換)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代筆遺囑)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口授遺囑之方法)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口授遺囑之失效)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口授遺囑之鑑定)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遺囑生效期)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遺贈之失效)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遺贈之無效)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遺贈標的物之推定)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附負擔之遺贈)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遺贈之拋棄及其效力)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承認遺贈之催告及擬制)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遺贈無效或拋棄之效果)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遺囑指定)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親屬會議法院之選任)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遺囑執行人之報酬)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遺囑保管人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繼承人)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開視)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編製遺產清冊)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繼承人妨害之排除)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遺囑執行人之解任)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遺囑撤回之自由及其方式)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視為撤回-前後遺囑牴觸)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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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民法第五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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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遺囑能力)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受遺贈權之喪失)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遺囑方式之種類)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自書遺囑)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公證遺囑)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密封遺囑)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轉換)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代筆遺囑)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口授遺囑之方法)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口授遺囑之失效)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口授遺囑之鑑定)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遺囑生效期)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遺贈之失效)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遺贈之無效)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遺贈標的物之推定)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附負擔之遺贈)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遺贈之拋棄及其效力)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承認遺贈之催告及擬制)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遺贈無效或拋棄之效果)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遺囑指定)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親屬會議法院之選任)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遺囑執行人之報酬)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遺囑保管人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繼承人)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開視)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編製遺產清冊)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繼承人妨害之排除)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遺囑執行人之解任)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遺囑撤回之自由及其方式)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視為撤回-前後遺囑牴觸)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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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2027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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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民法第五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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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遺囑生效期)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遺贈之失效)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遺贈之無效)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遺贈標的物之推定)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附負擔之遺贈)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遺贈之拋棄及其效力)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承認遺贈之催告及擬制)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遺贈無效或拋棄之效果)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遺囑指定)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親屬會議法院之選任)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遺囑執行人之報酬)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遺囑保管人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繼承人)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開視)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編製遺產清冊)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繼承人妨害之排除)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遺囑執行人之解任)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遺囑撤回之自由及其方式)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視為撤回-前後遺囑牴觸)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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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民法第五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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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遺囑指定)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親屬會議法院之選任)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遺囑執行人之報酬)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遺囑保管人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繼承人)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開視)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編製遺產清冊)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繼承人妨害之排除)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遺囑執行人之解任)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遺囑撤回之自由及其方式)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視為撤回-前後遺囑牴觸)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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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2027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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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民法第五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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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遺囑撤回之自由及其方式)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視為撤回-前後遺囑牴觸)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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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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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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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其在修正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第一條之一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條之二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條之三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三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二條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消滅時效業已完成,或其時效期間尚有殘餘不足一年者,得於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請求權。但自其時效完成後,至民法繼承編施行時,已逾民法繼承編所定時效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三條
: 前條之規定於民法繼承編所定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準用之。但其法定期間不滿一年者,如在施行時尚未屆滿,其期間自施行之日起算。
第四條
: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在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者,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但其殘餘期間自修正施行日起算超過十年者,縮短為十年。
第五條
: 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之口授遺囑,於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一個月者,適用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其已經過之期間,與修正後之期間合併計算。
第六條
: 民法繼承編,關於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亦適用之。
第七條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立之嗣子女,對於施行後開始之繼承,其繼承順序及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
第八條
: 繼承開始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當時之法律亦無其他繼承人者,自施行之日起,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定其繼承人。
第九條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之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第十條
: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第十一條
: 本施行法自民法繼承編施行之日施行。
: 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十條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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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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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十二年經==
十有二年,春,用田賦。{{annotate|(【注】直書之者,以示改法重賦。)}}
【疏】注「直書」至「重賦」。○正義曰:「用田賦」者,用田之所收以為賦,令之出牛馬也。依實直書之,以示改常法重賦斂。成元年「作丘甲」,甲是造作之物,故言「作」。馬牛,賦稅以充之,非造作之物,且譏其賦,不譏其作,故書「用」,言舊不用,而今用之。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annotate|(【注】魯人諱娶同姓,謂之孟子,《春秋》不改,所以順時。【音義】○娶,本或作「取」,七喻反,又如字。)}}
【疏】注「魯人」至「順時」。○正義曰:《論語》云:「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是魯人常言稱孟子也。《坊記》云:「《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是舊史書為「孟子卒」。及仲尼修《春秋》,以魯人巳知其非,諱而不稱姬氏,諱國惡禮也。因而不改,所以順時世也。」《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春秋》無此文。《坊記》云然者,禮,夫人初至,必書於策。若娶齊女,則云「夫人姜氏至自齊」。此孟子初至之時,亦當書曰「夫人姬氏至自吳」,同姓不得稱姬。舊史所書,蓋直云「夫人至自吳」,是去夫人之姓,直書曰吳而已。仲尼修《春秋》,以犯禮明著,全去其文,故今經無其事。
公會吳於橐皋。{{annotate|(【注】橐皋,在淮南逡遒縣東南。【音義】○橐,章夜反。一音托。逡音峻,又七倫反。遒音囚,又音巡。)}}
秋,公會衛侯、宋皇瑗於鄖。{{annotate|(【注】鄖,發陽也。廣陵海陵縣東南有發繇亭。【音義】○繇音遙。)}}
【疏】注「鄖發陽也」。○正義曰:十七年傳云孟武伯問於高柴曰『諸侯盟,誰執牛耳?』季羔曰『發陽之役,衛石魋』。指此會也。知鄖即發陽,一也二名也。
宋向巢帥師伐鄭。
冬,十有二月,螽。{{annotate|(【注】周十二月,今十月,是歲置閏,而失不置。雖書十二月,實今之九月。司曆誤一月。九月之初尚溫,故得有螽。【音義】○螽音終。)}}
==哀公十二年傳==
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賦。{{annotate|(【注】終前年事。)}}
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吳,故不書姓。{{annotate|(【注】諱娶同姓,故謂之「孟子」,若宋女。)}}
【疏】注「諱娶」至「宋女」。○正義曰:諱娶同姓,不得謂之吳女。宋是子姓,長女字孟,故惠西元妃謂之孟子。今亦稱孟子者,全改其本,若言此夫人是宋國之長女也。《釋例》曰:「經書『孟子卒』,傳言『昭公娶于吳,故不書姓』。此為昭公加諱,不復系吳,改其姓號,傳因而弗革也。《論語》謂之吳孟子,蓋時人常言,非經、傳正文也。而賈氏以為言孟子,若言吳之長女也。稱吳長女,既不異於同姓之長女,且娶同姓,長之與少,未聞其異,無所為別也。」
死不赴,故不稱夫人。{{annotate|(【注】不稱夫人,故不言薨。)}}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annotate|(【注】反哭者,夫人禮也。以同姓故,不成其夫人喪。)}}
【疏】注「反哭」至「人喪」。○正義曰:禮,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寢,所謂反哭於寢。反哭者,是夫人之正禮也。季氏以同姓之故,不成其夫人之喪,不為反哭,故不書葬,所以懲臣子之過也。《釋例》曰:「若昭之孟子者,以同姓為闕。生革其姓,過而知悔也。然吳之大伯,下及魯昭,於親遠矣,所諱在於名義而已。居夫人之位,籍小君之尊,已三世矣。季氏當國而不為之服,至令仲尼釋己之絰,國朝不成其喪,以世適夫人不書於策,此季氏之咎也。」杜言不書於策,謂不以夫人之禮書於經也。
孔子與弔,適季氏。季氏不絻,放絰而拜。{{annotate|(【注】孔子始老,故與弔也。絻,喪冠也。孔子以小君禮往弔,季孫不服喪,故去絰,從主節制。【音義】○與弔,音預,注同。絻音問。絰,大結反。去,其呂反。)}}
【疏】注「孔子」至「節制」。○正義曰:杜以「孔子與弔」,明其巳去臣位。若在臣位,則服小君之喪,不得云「與弔」而已,故云「孔子始老」。始老者,謂始致事也。劉炫云:「按十六年,『仲尼卒,哀公誄之』。子貢譏云『生不能用』,則是哀公不用仲尼為臣也。又《世家》及諸書無云仲尼仕於哀公,杜焉得云『孔子始老』乎?」今知不然者,以上十一年傳稱仲尼在衛,魯人以幣召之。是召之而來,當以任用,故冉有云「子為國老,待子而行」,後乃致事,故孟子之喪而來與弔。若哀公全不能用,何須以幣召之?但哀公不用其言,故云「生不能用」。於傳文上下理甚符同。劉以為不仕哀朝以規杜過,非也。《喪服》「齊衰三月」章曰「為舊君君之母妻。傳曰:為舊君者孰謂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齊衰三月?言與民同也。君之母妻則不君也」。鄭玄云:「仕焉而已者,謂老苦有廢疾而致仕者也。為小君服者,恩深於民也。」是其服與民同,不服臣為小君之服,故與常弔也。禮,齊衰之喪,始死而絻,以至於成服。絻以代吉冠,故以絻為喪冠也。孔子以季孫當服臣為小君之禮,故以小君禮往弔季氏。傳言「適季氏」,謂適季氏哭位,故杜言往弔謂就其哭位也。季孫既不服喪,孔子不得服弔服,故去絰,從主節制也。大夫之弔,服牟絰。鄭玄云:「弁絰者,如爵弁而素,而加環絰。」「大如緦之絰」,纏而不糾也。《曲禮》云:「凡非弔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者。」鄭玄云:「喪賓不答拜,不自賓客也。」禮弔無拜法,而此言孔子放絰而拜者,記言喪賓不答拜,謂喪主既拜賓,賓不答拜耳。其初見主人,或弔者先拜。據此傳文,必有拜法。記無其事,記不具耳。
公會吳於橐皋。吳子使大宰嚭請尋盟。{{annotate|(【注】尋鄫盟。)}}公不欲,使子貢對曰:「盟,所以周信也,{{annotate|(【注】周,固。)}}故心以制之,{{annotate|(【注】制其義。)}}玉帛以奉之,{{annotate|(【注】奉贄明神。【音義】○贄音至。)}}言以結之,{{annotate|(【注】結其信。)}}明神以要之。{{annotate|(【注】要以禍福。【音義】○要,一遙反,注同。)}}寡君以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猶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尋盟。若可尋也,亦可寒也。」{{annotate|(【注】尋,重也。寒,歇也。【音義】○重,直龍反。歇,許謁反。)}}
【疏】注「尋重也寒歇也」。○正義曰:《少牢·有司徹》云「乃尋尸俎」,鄭玄云:「尋,溫也。」引此「若可尋也,亦可寒也」。則諸言「尋盟」者,皆以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溫舊即是重義,故以尋為重。傳意言若可重溫使熱,亦可歇之使寒,故言寒歇,不訓寒為歇也。
乃不尋盟。
吳徵會于衛。初,衛人殺吳行人且姚而懼,謀於行人子羽。{{annotate|(【注】子羽,衛大夫。【音義】○且,子餘反。)}}子羽曰:「吳方無道,無乃辱吾君,不如止也。」子木曰:「吳方無道,{{annotate|(【注】子木,衛大夫。)}}國無道,必棄疾於人。吳雖無道,猶足以患衛。{{annotate|(【注】為衛患也。)}}往也!長木之斃,無不摽也。{{annotate|(【注】摽,擊。【音義】○斃,婢世反。摽,敷蕭反,又普交反。)}}國狗之瘈,無不噬也。{{annotate|(【注】瘈,狂也。噬,齧也。【音義】○狗音苟。瘈,吉世反。噬,市制反。齧,五結反,本或作「咬」。)}}
【疏】「長木」至「噬也」。○正義曰:長木,喻吳國大也。狗瘈,喻吳失道也。國狗猶家狗。言家畜狂狗,必齧人也。
而況大國乎?」秋,衛侯會吳於鄖。公及衛侯、宋皇瑗盟,{{annotate|(【注】盟不書,畏吳竊盟。)}}
【疏】注「盟不」至「竊盟」。○正義曰:畏吳竊盟,恐吳知之,故不敢書於策也。成二年公及楚人、秦人云云盟於蜀。傳曰:「卿不書,匱盟也。於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故曰匱盟。」彼以畏晉竊盟,故諸侯之卿皆貶而稱「人」。此亦畏吳竊盟,宜應貶此三國。經遂沒而不書者,彼以晉是盟主,諸侯不應背晉,故貶諸侯之卿,以成晉為霸主。此吳以夷禮自處,不合主諸侯之盟,故與吳盟者悉皆不書,是不與吳為盟主也。既不與吳,則三國私盟,於義可許,不合貶責。但魯自不書,仲尼亦從而不書之耳。《釋例》曰:「諸侯畏晉而竊與楚盟,而貶其卿,所以成晉為盟主也。吳之彊大,始於會鄫,終於黃池。凡三會三伐三盟,唯書會伐而不書盟者,吳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禮,禮儀不典,則盟神不蠲,非所以結信義、昭明德,故不錄其盟,不與其成為盟主也。既不與吳之為盟主,則宋魯衛三國私盟可許,故無貶文。」是其說也。杜言三會三伐三盟者,七年會於鄫,十二年會於橐皋,十三年會于黃池,是三會也;八年吳伐我,十年公會吳伐齊,十一年齊國書及吳戰于艾陵,是三伐也;七年傳云夏盟於鄫衍,八年傳云吳人盟而還,十三年傳云秋七月辛丑盟吳晉爭先,是三盟也。
而卒辭吳盟。吳人藩衛侯之舍。{{annotate|(【注】藩,籬。【音義】○藩,方元反,注及下同。籬,力知反。)}}子服景伯謂子貢曰:「夫諸侯之會,事既畢矣,侯伯致禮,地主歸餼,{{annotate|(【注】侯伯致禮,以禮賓也。地主,所會主人也。餼,生物。【音義】○餼,許氣反。)}}
【疏】注「侯伯」至「生物」。○正義曰:侯伯,諸侯之長,謂盟主也。侯伯為主,則諸侯之從已者皆為賓致禮。禮賓,當謂有以禮之,或設飲食與之宴也。地主,所會之地主人也,當歸生物於賓。禮,牲生曰餼。服虔云:致賓禮於地主。傳言「吳不行禮於衛」衛非地主。
以相辭也。{{annotate|(【注】各以禮相辭讓。)}}今吳不行禮於衛,而藩其君舍以難之,{{annotate|(【注】難,苦困也。【音義】○難,乃旦反。)}}子盍見大宰?」乃請束錦以行。{{annotate|(【注】以賂吳。【音義】○盍,音戶獵反。)}}語及衛故。{{annotate|(【注】若本不為衛請者。【音義】○為,於偽反。)}}大宰嚭曰:「寡君原事衛君,衛君之來也緩,寡君懼,故將止之。」{{annotate|(【注】止,執。)}}子貢曰:「衛君之來,必謀於其眾。其眾或欲或否,是以緩來。其欲來者,子之黨也。其不欲來者,子之仇也。若執衛君,是墮黨而崇仇也。{{annotate|(【注】墮,毀也。【音義】○墮,許規反,注及下皆同。)}}夫墮子者,得其志矣。且合諸侯而執衛君,誰敢不懼?墮黨崇仇,而懼諸侯,或者難以霸乎!」大宰嚭說,乃舍衛侯。衛侯歸,效夷言。子之尚幼,{{annotate|(【注】子之,公孫彌牟。【音義】○說音悅,下同。舍,音舍,釋也;又音赦。效,戶教反。)}}曰:「君必不免,其死於夷乎!執焉,而又說其言,從之固矣。」{{annotate|(【注】出公輒後卒死於越。)}}
冬,十二月,螽。季孫問諸仲尼,仲尼曰:「丘聞之,火伏而後蟄者畢。{{annotate|(【注】火,心星也。火伏在今十月。【音義】○蟄,直切反。)}}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annotate|(【注】猶西流,言未盡沒。知是九月,曆官失一閏,《釋例》論之備。)}}
【疏】注「猶西」至「之備」。○正義曰:《月令》季夏之月,昏火星中。《詩》云:「七月流火。」《毛傳》云:「流,下也。」謂昏而見於西南,漸下流也。《周禮·司爟》云「季秋內火」,是九月之昏火始入,十月之昏則伏矣。猶西流者,言其未盡沒,是夏九月也。經書「十二月」,則是夏十月,曆官失一閏,故以九月為十月。《釋例·長曆》言「諸儒皆以為冬實周之九月,而書十二月,謂之再失閏。若如其言,乃成三失,非但再也。今以《長曆》推《春秋》,此十二月乃夏之九月,實周之十一月也。此年當有閏,而今不置閏,此為失一閏月耳。十二月不應螽,故季孫怪之。仲尼以鬥建在戌,火星尚未盡沒,據今猶見,故言『猶西流』,明夏之九月尚可有螽也。季孫雖聞仲尼此言,猶不即改。明年十二月復螽,於是始悟,十四年春乃置閏,欲以補正時曆也。傳於十五年書閏月,蓋置閏正之,欲明十四年之閏,於法當在十二年也」。
宋鄭之間有隙地焉,{{annotate|(【注】隙地,閒田。【音義】○隙,去逆反。間,音閑;又一本作「間地」,一音如字。)}}曰彌作、頃丘、玉暢、嵒、戈、鍚。{{annotate|(【注】凡六邑。【音義】○彌,亡支反,又亡爾反。頃,苦穎反,又音傾。暢,敕亮反;一本作「王暢」。嵒,五咸反。戈,古禾反。鍚音羊,一音星曆反。)}}子產與宋人為成,曰:「勿有是。」{{annotate|(【注】俱棄之。)}}及宋平、元之族自蕭奔鄭,{{annotate|(【注】在定十五年。)}}鄭人為之城嵒、戈、鍚。{{annotate|(【注】城以處平、元之族。【音義】○為之,於偽反。)}}九月,宋向巢伐鄭,取鍚,殺元公之孫,遂圍嵒。十二月,鄭罕達救嵒,丙申,圍宋師。{{annotate|(【注】此事,經在「十二月螽」上,今倒在下,更具列其月以為別者,丘明本不以為義例,故不皆齊同。【音義】○倒,丁老反。別,如字,又彼列反。)}}
【疏】注「此事」至「齊同」。○正義曰:杜以此與經別,故言丘明不以為義例,故使文不齊同。劉炫以為傳說當時事耳,更倒本隙地之事,載其日月,使與明年相接。今知不然者,案宣二年「壬申,朝于武宮」,是十月五日,下乃云「冬,趙盾為旄車之族」。彼注云「壬申是十月五日也。既有日而無月,冬又在壬申下,明傳文無較例」。彼既無倒本其事,與後年相接,足知此亦不為倒本其事,使九月在十二月之下,明傳因簡牘舊文,或日月前後不以為例。若以倒敘其事為後年張本,案傳之上下,凡倒敘事為後年張本者,唯道事之所由,不具載其日月。劉以此而規杜過,非也。
==哀公十三年經==
十有三年,春,鄭罕達帥師取宋師於嵒。{{annotate|(【注】書「取」,覆而敗之。)}}夏,許男成卒。{{annotate|(【注】無傳。【音義】○成音城,本或作戊。)}}
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annotate|(【注】陳留封丘縣南有黃亭,近濟水。夫差欲霸中國,尊天子,自去其僣號而稱子,以告令諸侯,故史承而書之。【音義】○近,附近之近。去,起呂反。僣,子念反。)}}
【疏】注「夫差」至「書之」。○正義曰:七年會吳於鄫,十二年會吳於橐皋,皆不稱子。此稱「吳子」,故解之。夫差欲霸中國,尊天子,而自號為王,則諸侯不服,故去僣號,自稱吳子,以告令諸侯,故諸侯之策承而書曰「吳子」。《吳語》說此事云,晉侯命董褐告吳王曰:「今君奄王東海,以淫名聞於天下,君有短垣,而自逾之,況蠻荊則何有於周室?夫命圭有命,固曰吳伯,不曰吳王。諸侯是以敢辭。夫諸侯無二君,而周無二王,君若無卑天子,而曰吳公,孤敢不順從君命!」吳王許諾。是其去僣號也。於此會去王號耳,其於吳國猶稱王不改也。
楚公子申帥師伐陳。{{annotate|(【注】無傳。)}}
於越入吳。
秋,公至自會。{{annotate|(【注】無傳。)}}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annotate|(【注】無傳。)}}
葬許元公。{{annotate|(【注】無傳。)}}
九月,螽。{{annotate|(【注】無傳。書災。)}}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annotate|(【注】無傳。平旦眾星皆沒,而孛乃見,故不言所在之次。【音義】○孛,步內反。見,賢遍反。)}}
【疏】注「平旦」至「之次」。○正義曰:《公羊傳》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東方何?見於旦也。」杜用彼說。眾星皆沒,故不言所在之次。
盜殺陳夏區夫。{{annotate|(【注】無傳。稱盜,非大夫。【音義】○夏,戶雅反。區,烏侯反。)}}十有二月,螽。{{annotate|(【注】無傳。前年季孫雖問仲尼之言,而不正曆,失閏至此年,故復十二月螽,實十一月。【音義】○復,扶又反。)}}
==哀公十三年傳==
十三年,春,宋向魋救其師。{{annotate|(【注】救前年圍嵒師。)}}鄭子賸使徇曰:「得桓魋者有賞。」魋也逃歸,遂取宋師於嵒,獲成讙、郜延。{{annotate|(【注】二子,宋大夫。【音義】○徇,似俊反。讙,火官反。郜,古報反,又古毒反。)}}以六邑為虛。{{annotate|(【注】空虛之,名不有。【音義】○為虛,並如字,或音墟,非。)}}
夏,公會單平公、晉定公、吳夫差于黃池。{{annotate|(【注】平公,周卿士也。不書,尊之,不與會。【音義】○單音善。不與,音預。)}}
六月,丙子,越子伐吳,為二隧。{{annotate|(【注】隧,道也。【音義】○隧音遂,注同。)}}疇無餘、謳陽自南方,{{annotate|(【注】二子,越大夫。【音義】○謳,烏侯反。)}}先及郊。吳大子友、王子地、王孫彌庸、壽於姚自泓上觀之。{{annotate|(【注】觀越師。泓,水名。【音義】○泓,烏宏反。)}}彌庸見姑蔑之旗,{{annotate|(【注】姑蔑,越地。今東陽大宋縣。【音義】○蔑,亡結反。旗音其。大音泰,孟康云「大音闥」。)}}曰:「吾父之旗也。{{annotate|(【注】彌庸父為越所獲,故姑蔑人得其旌旗。)}}不可以見讎而弗殺也。」大子曰:「戰而不克,將亡國。請待之。」彌庸不可,屬徒五千,{{annotate|(【注】屬,會也。【音義】○屬音燭,注同。)}}王子地助之。乙酉,戰,彌庸獲疇無餘,地獲謳陽。越子至,王子地守。丙戌,復戰,大敗吳師。獲大子友、王孫彌庸、壽於姚。{{annotate|(【注】地守,故不獲。【音義】○守,手又反,下注同。復,扶又反。)}}丁亥,入吳。吳人告敗于王,王惡其聞也,{{annotate|(【注】惡諸侯聞之。【音義】○惡,烏路反,注同。)}}自剄七人於幕下。{{annotate|(【注】以絕口。【音義】○剄,古頂反。)}}
秋,七月,辛丑,盟,吳晉爭先。{{annotate|(【注】爭歃血先後。【音義】○歃,所洽反,又所甲反。)}}吳人曰:「於周室,我為長。」{{annotate|(【注】吳為大伯後,故為長。【音義】○長,丁丈反,注並同。大音泰。)}}晉人曰:「於姬姓,我為伯。」{{annotate|(【注】為侯伯。)}}趙鞅呼司馬寅{{annotate|(【注】寅,晉大夫。)}}曰:「日旰矣,{{annotate|(【注】旰,晚也。【音義】○旰,古旦反。)}}大事未成,二臣之罪也。{{annotate|(【注】大事,盟也。二臣,鞅與寅。)}}建鼓整列,二臣死之,長幼必可知也。」
【疏】「趙鞅」至「知也」。○正義曰:如此傳文,則趙鞅先欲與吳戰也。《吳語》云:吳晉爭長未成,邊遽仍至,以越亂告。吳王懼,乃合大夫而謀曰:「無會而歸與會而先晉,孰利?」王孫雄先對曰:「二者莫利。必會而先之。」乃為吳王設計布陳,雞鳴乃定。去晉軍一裡。昧明,王乃秉枹,鳴鼓,三軍皆嘩,聲動天地。於是晉軍大駭,乃令董褐請事。賈逵等皆云,董褐,司馬寅也。如彼文,則吳請先戰。《國語》各記其國之事,言有彼此,故其文不同。○注「二臣鞅與寅」。○正義曰:杜以鞅呼寅與語,明其同憂國事,故以二臣為鞅與寅也。劉炫以為吳晉二臣。今知不然者,以趙鞅呼司馬寅,自相與語云「建鼓整列,二臣死之」,皆是鞅寅自謂,故知二臣鞅與寅也。鞅既不共吳臣對論曲直,何得以二臣為吳晉之臣?劉以為吳晉之臣而規杜氏,非也。○「建鼓」。○正義曰:建,立也。立鼓,擊之與戰也。《大射禮》云「建鼓在阼階西」,鄭玄云:「建猶樹也。以木貫而載之,樹之跗也。」彼謂立之於地,所謂殷人楹鼓,與此別也。
對曰:「請姑視之。」反曰:「肉食者無墨。{{annotate|(【注】墨,氣色下。)}}今吳王有墨,國勝乎?{{annotate|(【注】國為敵所勝。)}}大子死乎?且夷德輕,不忍久,請少待之。」{{annotate|(【注】少待,無與爭。【音義】○輕,遣政反。)}}
【疏】「反曰」至「死乎」。○正義曰:《吳語》說此事云:「董褐既致命,乃告趙鞅曰:臣觀吳王之色,類有大憂,小則嬖妾,適子死,不然則國有難,大則越入吳,將毒,不可與戰。主其許之。」說與此傳小異。
乃先晉人。{{annotate|(【注】盟不書,諸侯恥之,故不錄。)}}
【疏】「乃先晉人」。○正義曰:《吳語》說此事云:「吳公先歃,晉侯亞之。」與此異者,經書「公會晉侯及吳子」,傳稱「公會單平公、晉定公、吳夫差」,吳皆在下,晉實先矣。經據魯史策書,傳采魯之簡牘,魯之所書,必是依實。《國語》之書,當國所記,或可曲筆直已,辭有抑揚,故與《左傳》異者多矣。鄭玄云:不可以《國語》亂周公所定法。傅玄云:《國語》非丘明所作。凡有共說一事而二文不同,必《國語》虛而《左傳》實,其言相反,不可強合也。
吳人將以公見晉侯,子服景伯對使者曰:「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以見於王。{{annotate|(【注】伯,王官伯。侯牧,方伯。【音義】○見晉,如字,又賢遍反。使,所吏反。以見,賢遍反。)}}伯合諸侯,則侯帥子男以見於伯。{{annotate|(【注】伯,諸侯長。)}}
【疏】「王合」至「於伯」。○正義曰:《曲禮》云:「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也。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於外,曰侯。」職方者,二伯各主一方。州長者,州牧,各主一州。《周禮》所謂「八命作牧、九命作伯」是也。「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當如康王之誥,太保帥西方諸侯,畢公帥東方諸侯,以見於王也。計當盡帥諸侯,獨言帥侯牧者,舉尊而言,其實盡帥之也。「伯合諸侯,則侯帥子男」。侯,謂牧也,牧帥諸國之君見於伯也,亦當盡帥在會諸侯,獨云子男,舉小為言,其實亦見在會者,盡帥以見伯也。
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職貢於吳,有豐於晉,無不及焉,以為伯也。今諸侯會,而君將以寡君見晉君,則晉成為伯矣,敝邑將改職貢。魯賦於吳八百乘。若為子男,則將半邾以屬於吳,{{annotate|(【注】半邾,三百乘。【音義】○豐,芳中反。乘,繩證反,下及注同。)}}而如邾以事晉。{{annotate|(【注】如邾,六百乘。)}}
【疏】「故敝」至「伯也」。○正義曰:言共職貢於吳,有豐於晉,無有不及晉時,以吳為伯故也。○「魯賦」至「事晉」。○正義曰:七年傳茅夷鴻請救於吳云「魯賦八百乘,君之貳也。邾賦六百乘,君之私也。」今魯賦八百乘以貢於吳,以吳為伯故也。吳今帥魯以見於晉,則吳為州牧,魯為子男,晉成伯矣。邾是子爵,以六百乘貢吳,邾以吳為伯故也。魯既以晉為伯,吳為牧,牧卑於伯,則將半邾三百乘以屬於吳,而如邾六百乘以事於晉也。
且執事以伯召諸侯,而以侯終之,何利之有焉?」吳人乃止。既而悔之,{{annotate|(【注】謂景伯欺之。)}}將囚景伯。景伯曰:「何也立後於魯矣。{{annotate|(【注】何,景伯名。)}}將以二乘與六人從,遲速唯命。」遂囚以還。及戶牖,{{annotate|(【注】戶牖,陳留外黃縣西北東昏城是。【音義】○從,才用反。牖音酉。)}}謂太宰曰:「魯將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王,季辛而畢。何世有職焉,{{annotate|(【注】有職於祭事。)}}
【疏】「魯將」至「而畢」。○正義曰:七月,辛丑,盟,囚景伯以還。今景伯稱十月,當謂周之十月。周之十月,非祭上帝先公之時,且祭禮終朝而畢,無上辛盡於季辛之事。景伯以吳信鬼,皆虛言以恐吳耳。
自襄以來,未之改也。{{annotate|(【注】魯襄公。)}}若不會,祝宗將曰:『吳實然。』{{annotate|(【注】言魯祝宗將告神云:景伯不會,坐為吳所囚。吳人信鬼,故以是恐之。【音義】○坐,才臥反。恐,丘勇反。)}}且謂魯不共,而執其賤者七人,何損焉?」大宰嚭言於王曰:「無損於魯,而祗為名,{{annotate|(【注】適為惡名。【音義】○共音恭。祗音支。)}}不如歸之。」乃歸景伯。吳申叔儀乞糧於公孫有山氏。{{annotate|(【注】申叔儀,吳大夫;公孫有山,魯大夫,舊相識。)}}曰:「佩玉繠兮,餘無所繫之。{{annotate|(【注】繠然服飾備也,已獨無以繫佩。言吳王不恤下。【音義】○繠,而捶反,又而水反。)}}旨酒一盛兮,餘與褐之父睨之。」{{annotate|(【注】一盛,一器也。睨,視也。褐,寒賤之人。言但得視,不得飲。【音義】○盛音成,又市政反,注同。褐,戶葛反。父如字,又音甫。睨,五計反。)}}
【疏】注「一盛」至「得飲」。○正義曰:酒盛於器,故謂一器為一盛。《說文》云:「睨,邪視也。」《詩》云:「無衣無褐,何以卒歲!」鄭玄云:「褐,毛布也。人之貴者無衣,賤者無褐。」是褐者寒賤人之衣服也。言我與彼褐之父,但得共邪視之,不得飲之。告己之乏飲也。
對曰:「粱則無矣,麤則有之。若登首山以呼曰,庚癸乎!則諾。」{{annotate|(【注】軍中不得出糧,故為私隱。庚,西方,主穀。癸,北方,主水。傳言吳子不與士共飢渴,所以亡。【音義】○麤,本又作麄,七奴反。呼,火故反。)}}
【疏】「對曰」至「則諾」。○正義曰:食以稻粱為貴,故以梁表精。若求梁米之飯,則無矣;粗者,則有之。若我登首山以叫呼「庚癸乎」,女則諾。軍中不得出糧與人,故作隱語,為私期也。庚在西方,穀以秋熟,故以庚主穀。癸在北方,居水之位,故以癸主水。言欲致餅並致飲也。《土地名》首山,闕,不知其處。當在吳所營車之旁。
王欲伐宋,殺其丈夫,而囚其婦人。{{annotate|(【注】以宋不會黃池故。言吳子悖惑。【音義】○殺其丈夫,直兩反,又作「大夫」,誤。悖,補內反。)}}大宰嚭曰:「可勝也,而弗能居也。」乃歸。冬,吳及越平。{{annotate|(【注】終伍員之言。)}}
【疏】「吳及越平」。○正義曰:言吳不能報越,求與之平。終伍員所謂「三年始弱」也。
==哀公十四年經==
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annotate|(【注】麟者,仁獸,聖王之嘉瑞也。時無明王,出而遇獲。仲尼傷周道之不興,感嘉瑞之無應,故因《魯春秋》而脩中興之教,絕筆於獲麟之一句,所感而作,固所以為終也。冬獵曰狩,蓋虞人脩常職,故不書狩者。大野在魯西,故言「西狩」。得用曰獲。【音義】○狩,手又反。麟,呂辛反,又力珍反,瑞獸也。解見《詩音》。瑞,常恚反。應,應對之應。中,丁仲反。)}}
【疏】注「麟者」至「曰獲」。○正義曰:《公羊傳》曰:「麟者,仁獸也。」何休云:「一角而戴肉,設武備而不為害,所以為仁也。」鄭玄《詩箋》云:「麟角之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釋獸》云:「麐,麕身,牛尾,一角。」李巡曰:「麟,瑞應獸名。」孫炎曰:「靈獸也。」京房《易傳》曰:「麟,麕身牛尾,狼額馬蹄,有五采,腹下黃,高丈二。」《廣雅》云:「麒麟,狼頭肉角,含仁懷義,音中鐘呂,行步中規,折旋中矩,遊必擇土,翔必有處,不履生蟲,不折生草,不群不旅,不入陷阱,不入羅網,文章斌斌。」《說文》云:「麒,仁獸。從鹿,其聲。麟,大牝鹿也。從鹿,粦聲。」《公羊傳》曰:「麟,有王者則至,無王者則不至」。《孝經·援神契》云:「德至鳥獸,則麒麟臻。」是言麟為聖王之嘉瑞也。此時無明王,麟出無所應也。出而遇獲,失其所以歸也。夫以靈瑞之物,轗軻若是,聖人見此,能無感乎?所以感者,以聖人之生非其時,道無所施,言無所用,與麟相類,故為感也。仲尼見此獲麟,於是傷周道之不興,感嘉瑞之無應,故因《魯春秋》文加褒貶而脩中興之教。若能用此道,則周室中興,故謂《春秋》為中興之教也。《春秋》編年之書,不待年終,而絕筆於獲麟之一句者,本以所感而作,故所以用此為終也。《釋天》云:「冬獵為狩。」周之春,夏之冬,故稱狩也。桓四年「公狩于郎」,莊四年「公及齊人狩於禚」,禚郎二者,公親行,皆書公狩。此狩不書公卿者,蓋是虞人賤官,自修常職,公卿不行,故不書狩者名氏。此狩常事,本不合書,書之,為獲麟故也。傳稱「狩於大野」,大野之澤在魯國之西,故言「西狩」。「得用曰獲」,定九年傳例也。杜以獲麟之義,唯此而已。先儒穿鑿,妄生異端。《公羊傳》曰:「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為來哉?孰為來哉?』反袂拭面,涕沾袍,曰:『吾道窮矣。』說《公羊》者云:麟是漢將受命之瑞,周亡天下之異,夫子知其將有六國爭彊,秦項交戰,然後劉氏乃立。夫子深閔民之離害,故為之隕泣。麟者,太平之符,聖人之類。又云:麟得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將沒之徵也。案:此時去漢二百七十有餘年矣。漢氏起於匹夫,先無王跡,前期三百許歲,天已豫見徵兆,其為靈命,何大遠乎?言既不經,事無所據,苟佞時世,妄為虛誕,故杜氏序云:「至於反袂拭面,稱吾道窮,亦無取焉。」蓋賤其虛誣,鄙其妖妄,故無所取之也。說《左氏》者云:麟生於火,而遊於土,中央軒轅,大角之獸。孔子作《春秋》。《春秋》者,禮也,脩火德以致其子,故麟來而為孔子瑞也。奉德侯陳欽說麟,西方毛蟲金精也。孔子作《春秋》,有立言,西方兌為口,故麟來。許慎稱劉向、尹更始等皆以為吉凶不並,瑞災不兼。今麟為周異,不得復為漢瑞,知麟應孔子而至。鄭玄以為脩母致子不如立言之說密也。賈逵、服虔、潁容等皆以為孔子自衛反魯,考正禮樂,脩《春秋》,約以周禮,三年文成致麟,麟感而至,取龍為水物,故以為脩母致子之應。若然,龍為水物,以其育於水耳,麟生於火,豈其產於火乎?孔子之作《春秋》,門徒盡知之矣。丘明親承聖旨,目見獲麟,丘明何以不言?弟子何以不說?子思、孟軻去聖尤近,荀卿著書,尊崇孔德,麟若應孔子而來,著書無容不述,何乃經傳群籍了爾不言?以其既妖且妄,故杜悉無所取。
小邾射以句繹來奔。{{annotate|(【注】射,小邾大夫。句繹,地名。《春秋》止於獲麟,故射不在三叛人之數。自此以下至十六年,皆《魯史記》之文,弟子欲存孔子卒,故並錄以續孔子所脩之經。【音義】○射音亦。句,古侯反。繹音亦。)}}
【疏】注「射小」至「之經」。○正義曰:此文與「邾庶其、黑肱、莒牟夷」文同,知射是小邾大夫,以句繹之地來奔魯也。其事既同,其罪亦等。傳稱庶其等為三叛人,不通數此為四叛人者,以《春秋》之經止於獲麟。獲麟以上褒貶是仲尼之意,此雖文與彼同,而事非孔意,故不數也。若然,魯史書此舊與彼同,則竊地顯名,史先然矣。而昭三十一年傳盛論書三叛人名,懲不義也,其善志也。杜言書曰故書,皆是仲尼新意。案此類彼,則彼是舊文。言新意者,仲尼所脩有因有革。因者雖是仲尼因舊,舊合仲尼之心,因而不改,即是新意。所以彼傳歸功脩者,謂之「善志」,為傳所以脩之既定,乃成為善也。故《釋例·終篇》杜自問而釋之云:「丘明之為傳,所以釋仲尼《春秋》,仲尼《春秋》皆因舊史策書,義之所在,則時加增損,或仍舊史之無,或改舊史之有,雖因舊文,固是仲尼之書也。丘明所發,固是仲尼之意也。」是其說也。《公羊》、《穀梁》之經皆至獲麟而盡。《左氏》之經更有此下事者,自此以下至十六年,皆是魯史記事之正文也。仲尼所脩,脩此記也。此上仲尼脩記,此下是其本文。弟子欲存孔子卒,故因經之末並錄魯之舊史,以續孔子所脩之經,記仲尼卒之月日,示後人使知之耳。賈逵亦云,此下弟子所記,但不言是魯之舊史耳。
夏,四月,齊陳恒執其君,寘于舒州。{{annotate|(【注】【音義】○寘,之豉反。)}}
【疏】「陳恒執其君」。○正義曰:成十七年晉欒書執晉厲公,亦先執後弑,與此事同。彼不書者,或此告彼不告,且此非孔子所脩,不可以為例也。
庚戌,叔還卒。{{annotate|(【注】無傳。)}}
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陳宗豎出奔楚。{{annotate|(【注】無傳。【音義】○豎,上主反。)}}
宋向魋入于曹以叛。{{annotate|(【注】曹,宋邑。【音義】○向,舒丈反。魋,徒回反。)}}
莒子狂卒。{{annotate|(【注】無傳。【音義】○狂,其廷反。)}}
六月,宋向魋自曹出奔衛。宋向巢來奔。
齊人弑其君壬于舒州。
【疏】「齊人弑其君壬」。○正義曰:宣四年傳例曰:「凡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發凡言例,是周公舊典。此魯史不書陳恒之名,蓋依凡例以齊君無道故。
秋,晉趙鞅帥師伐衛。{{annotate|(【注】無傳。【音義】○鞅,於丈反。)}}
八月,辛丑,仲孫何忌卒。
冬,陳宗豎自楚復入于陳,陳人殺之。{{annotate|(【注】無傳。【音義】○復,扶又反。)}}陳轅買出奔楚。{{annotate|(【注】無傳。)}}
有星孛。{{annotate|(【注】無傳。不言所在,史失之。【音義】○孛,步內反。)}}
饑。{{annotate|(【注】無傳。)}}
==哀公十四年傳==
十四年,春,西狩於大野,叔孫氏之車子鉏商獲麟,{{annotate|(【注】大野,在高平钜野縣東北大澤是也。車子,微者,鉏商,名。【音義】○鉏,仕居反。)}}
【疏】注「大野」至「商名」。○正義曰:巨訓大也。由其旁有大澤,故縣以钜野為名。其澤在曲阜之西,故稱西狩。不書地者,得常不書也。賈逵云:周在西,明夫子道繫周。服虔云:「言西者,有意於西,明夫子有立言,立言之位在西方,故著於西也。」按:此澤實在魯西,舊史因書西耳。仲尼不改舊史,何以得示己意?若其本實東狩,仲尼不得輒改為西,以己意之所示,妄改魯之狩處,雖則下愚,知其不可。豈有斯人而為斯事?以此立說,何妄之甚!杜以「車子」連文為將車之子,故為微者。鉏商是其名也。《家語》說此事云:「叔孫氏之車士曰子鉏商。」王肅云:車士,將車者也。子,姓。鉏商,名。今傳無「士」字。服虔云:「車,車士,微者也。子,姓;鉏商,名。」以子為姓,與杜異。
以為不祥,以賜虞人。{{annotate|(【注】時所未嘗見,故怪之。虞人,掌山澤之官。)}}
【疏】「以為」至「虞人」。○正義曰:《家語》云:「子鉏商采薪於大野,獲麟焉,折其前左足,載而歸。叔孫以為不祥,棄之於郭外。使人告於孔子,孔子曰:『麟也。』然後取之。」王肅云:傳曰狩,此曰采薪,時實狩獵,鉏商非狩者,采薪而獲麟也。傳曰「以賜虞人」,此云「棄之於郭外」,棄之於郭外,所以賜虞人也。然肅意欲成彼《家語》,令與經、傳符同,故強為之辭,冀合其說,要其文正乖,不可合也。今傳言狩而獲麟,非采薪者也。鉏商不是狩者,麟非狩之所獲,何以書為狩乎?以賜虞人,虞人當受之矣。棄之郭外,非賜人之辭,不得棄之以為賜人也。《公羊傳》曰:「西狩獲麟,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獸也。然則孰狩之?薪采者也。薪采者,則微者也。曷為以狩言之?大之也。曷為大之?為獲麟大之也。」則《公羊》之意,當時實無狩者,為大麟而稱狩也。《家語》雖出孔家,乃是後世所錄,取《公羊》之說節之以成文耳,不可與《左氏》合也。
仲尼觀之,曰:「麟也。」然後取之。{{annotate|(【注】言魯史所以得書獲麟。)}}
【疏】注「言魯」至「獲麟」。○正義曰:若舉國不識,則無由得書。傳說「仲尼觀之」,言魯史所以得書獲麟由仲尼辨之故也。服虔云:仲尼名之曰麟,明麟為仲尼至也。然則麟非常見,魯人所疑,仲尼聖者,所言必信,故魯從而取之。此則愚民之信聖也。服虔以仲尼名之,即云「為仲尼至」,然則防風之骨、肅慎之矢、季氏之墳羊、楚王之萍實,皆問仲尼而後知,豈為仲尼至也?
小邾射以句繹來奔,曰:「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annotate|(【注】子路信誠,故欲得與相要誓,而不須盟。孔子弟子既續書魯策以繫於經,丘明亦隨而傳之,終於哀公以卒前事。其異事則皆略而不傳,故此經無傳者多。【音義】○要,於妙反,又一遙反,注同。)}}使子路,子路辭。季康子使冉有謂之曰:「千乘之國,不信其盟,而信子之言,子何辱焉?」對曰:「魯有事於小邾,不敢問故,死其城下可也。彼不臣而濟其言,是義之也。由弗能。」{{annotate|(【注】濟,成也。【音義】○乘,繩證反,年內同。)}}
【疏】「使子」至「弗能」。○正義曰:季孫之意,以小邾射不信千乘之國,而信子路之言,是其重子路過於一國,子路當以為榮,不宜恥與言約。子路之意,魯伐小邾,非己能禁,將令己言不信,不可與射約也。又射是竊地叛臣,臣之罪惡者也,而子路與之相要,便是以射為義,恥與不義交好,故辭而不能也。
齊簡公之在魯也,闞止有寵焉。{{annotate|(【注】簡公,悼公陽生子壬也。闞止,子我也。事在六年。【音義】○闞,苦暫反。)}}及即位,使為政。陳成子憚之,驟顧諸朝。{{annotate|(【注】成子,陳常。心不安,故數顧之。【音義】○憚,大旦反。驟,仕救反。數,所角反。)}}諸御鞅言於公{{annotate|(【注】鞅,齊大夫。)}}曰:「陳、闞不可並也,君其擇焉。」{{annotate|(【注】擇用一人。)}}弗聽。子我夕,{{annotate|(【注】夕視事。)}}陳逆殺人,逢之,{{annotate|(【注】陳逆,子行,陳氏宗也。子我逢之。)}}遂執以入。{{annotate|(【注】執逆至朝。)}}陳氏方睦,{{annotate|(【注】欲謀齊國,故宗族和。)}}使疾而遺之潘沐,備酒肉焉,{{annotate|(【注】使詐病,因內潘沐,並得內酒肉。潘,米汁,可以沐頭。【音義】○遺,唯季反。潘,芳袁反,注皆同。沐音木。汁,之十反。)}}饗守囚者,醉而殺之而逃。子我盟諸陳於陳宗。{{annotate|(【注】失陳逆,懼其反為患,故盟之。)}}
【疏】「盟諸陳於陳宗」。○正義曰:陳宗,陳氏宗主,謂陳成子也。盡集陳氏宗族,就成子家盟也。
初,陳豹欲為子我臣,{{annotate|(【注】豹,亦陳氏族。)}}使公孫言已,{{annotate|(【注】言已,介達之。【音義】○介,音界,媒介也,亦因也。)}}巳有喪而止。既而言之,{{annotate|(【注】既,終喪也。)}}曰:「有陳豹者,長而上僂,{{annotate|(【注】肩背僂。【音義】○長,如字,又丁丈反。僂,力主反。)}}望視,{{annotate|(【注】目望陽。)}}事君子必得志。{{annotate|(【注】得君子意。)}}欲為子臣,吾憚其為人也,{{annotate|(【注】恐多詐。)}}故緩以告。」子我曰:「何害?是其在我也。」使為臣。他日,與之言政,說,遂有寵。謂之曰:「我盡逐陳氏,而立女,若何?」對曰:「我遠於陳氏矣。{{annotate|(【注】言已疏遠。【音義】○說音悅。女音汝。遠如字,又子萬反。)}}且其違者,不過數人,{{annotate|(【注】違,不從也。【音義】○數,所注反。)}}何盡逐焉?」遂告陳氏。子行曰:「彼得君,弗先,必禍子。」子行舍於公宮。{{annotate|(【注】子行逃,而隱於陳氏。今又隱於公宮。)}}夏,五月,壬申,成子兄弟四乘如公。{{annotate|(【注】成子之兄弟,昭子莊、簡子齒、宣子夷、穆子安、廩丘子意茲、芒子盈、惠子得,凡八人,二人共一乘。【音義】○廩,力甚反。芒音亡。)}}
【疏】注「成子」至「一乘」。○正義曰:案《世本》僖子生昭子莊、簡子齒、宣子其夷、穆子安、廩丘子鑿茲、芒子盈、惠子得。
子我在幄,{{annotate|(【注】幄,帳也。聽政之處。【音義】○幄,於角反。處,昌慮反。)}}出逆之。遂入,閉門。{{annotate|(【注】成子入,反閉門,不納子我。)}}侍人禦之,{{annotate|(【注】子我侍人。【音義】○禦,本亦作「御」,魚呂反。)}}子行殺侍人。{{annotate|(【注】素在內,故得殺人。)}}公與婦人飲酒于檀臺,成子遷諸寢。{{annotate|(【注】徙公使居正寢。【音義】○檀,大丹反。)}}公執戈,將擊之。{{annotate|(【注】疑其欲作亂。)}}大史子餘曰:「非不利也,將除害也。」{{annotate|(【注】言將為公除害。【音義】○大音泰。將為,於偽反,下文「逆為餘請」、下注「為公」同。)}}成子出舍於庫,{{annotate|(【注】以公怒故。)}}聞公猶怒,將出,曰:「何所無君?」子行抽劍曰:「需,事之賊也。{{annotate|(【注】言需疑則害事。【音義】○需音須。)}}誰非陳宗?{{annotate|(【注】言陳氏宗族眾多。)}}
【疏】「誰非陳宗」。○正義曰:子行稱國內之人誰非陳宗,言陳氏宗族眾多,力足成事,何為畏子我欲出奔?
所不殺子者,有如陳宗!」{{annotate|(【注】言子若欲出,我必殺子,明如陳宗。)}}
【疏】「所不」至「陳宗」。○正義曰:子行慮其必出,故以殺子懼之。陳宗,謂陳之先人。此稱「有如陳宗」,由定六年孟懿子謂範獻子曰「所不以陽虎為中軍司馬者,有如先君」。彼注云「稱先君以徵其言」。此亦然也。服虔云:陳宗,先祖鬼神也。
乃止。子我歸,屬徒攻闈與大門,{{annotate|(【注】闈,宮中小門。大門,公門也。【音義】○屬,之欲反。闈音韋。)}}
【疏】注「闈宮」至「門也」。○正義曰:《釋宮》云:「宮中之門謂之闈。」孫炎曰:「宮中相通小門也。」成子在公宮內,知大門公門也。討闈在宮內,必是得入大門乃得至闈。今言攻闈與大門皆不勝者,公宮非止一門,蓋從別門而入,兵得至闈,故與大門並攻也。
皆不勝,乃出。陳氏追之,失道於弇中,適豐丘。{{annotate|(【注】弇中,狹路。豐丘,陳氏邑。【音義】○弇,於檢反,又音淹。狹音洽。)}}豐丘人執之以告,殺諸郭關。{{annotate|(【注】齊關名。)}}成子將殺大陸子方,{{annotate|(【注】子方,子我臣。)}}陳逆請而免之,以公命取車於道。{{annotate|(【注】子方取道中行人車。)}}及耏,眾知而東之。{{annotate|(【注】知其矯命,奪車遂使東。【音義】○耏音而。矯,本又作「橋」,居表反。)}}出雍門,{{annotate|(【注】齊城門也。【音義】○雍,於用反。)}}陳豹與之車,弗受,曰:「逆為餘請,豹與余車,餘有私焉。事子我而有私於其讎,何以見魯、衛之士?」{{annotate|(【注】傳言陳氏務施。【音義】○施,式豉反。)}}東郭賈奔衛。{{annotate|(【注】賈,即子方。)}}庚辰,陳恒執公于舒州。公曰:「吾早從鞅之言,不及此。」{{annotate|(【注】悔不誅陳氏。)}}
宋桓魋以寵,害於公。{{annotate|(【注】恃寵驕盈。)}}公使夫人驟請享焉,而將討之。{{annotate|(【注】夫人,景公母也。數請享飲,欲因請討之。【音義】○數,所角反。)}}未及,魋先謀公,請以鞍易薄。{{annotate|(【注】鞍,向魋邑。薄,公邑。欲因易邑,為公享宴而作亂。【音義】○鞍音安。)}}公曰:「不可。薄,宗邑也。」{{annotate|(【注】宗廟所在。)}}乃益鞍七邑,而請享公焉。{{annotate|(【注】偽喜於受賜。)}}以日中為期,家備盡往。{{annotate|(【注】甲兵之備。)}}公知之,告皇野曰:「餘長魋也。{{annotate|(【注】少長育之。皇野,司馬子仲。【音義】○長,丁丈反,注同。少,詩照反。)}}今將禍餘,請即救。」司馬子仲曰:「有臣不順,神之所惡也,而況人乎?敢不承命。不得左師不可,{{annotate|(【注】左師,向魋兄向巢也。【音義】○惡,烏路反。)}}請以君命召之。」左師每食擊鍾。聞鍾聲,公曰:「夫子將食。」既食,又奏。{{annotate|(【注】奏樂。)}}公曰:「可矣。」以乘車往,曰:「跡人來告{{annotate|(【注】主跡禽獸者。【音義】○跡,子亦反。)}}
【疏】注「主跡禽獸者」。○正義曰:《周禮·地官》「跡人掌邦田之地政。凡田獵者受令焉」。鄭玄云:「跡之言跡知禽獸之處也。」
曰:『逢澤有介麇焉。』{{annotate|(【注】《地理志》言逢澤在熒陽開封縣東北,遠,疑非。介,大也。【音義】○介音界。麇,九倫反,獐也;本又作「麋」,亡悲反。)}}
【疏】注「地理」至「大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開封縣,逢澤在東北,或曰宋之逢澤也。」臣瓚案:「《汲郡古文》梁惠王廢逢忌之藪以賜民,今浚儀縣有逢忌陂是也。」《土地名》:「宋都雎陽」,計去開封四百餘裡,非輕行可到,故杜以「遠,疑非」也。蓋於宋都之旁別有近地名逢澤也。介,大也,《釋詁》文。案:《方言》「畜無耦曰介」。杜云「大」者,逢澤大處,不應唯有一麇,若跡人止告一麇,不應公喚左師俱獵,故以介為大。劉炫以為一麇而規杜氏,非也。
公曰:『雖魋未來,得左師,吾與之田,若何?』{{annotate|(【注】皇野稱公命。)}}君憚告子。{{annotate|(【注】難以遊戲煩大臣。【音義】○難,乃旦反,下文及注同。)}}野曰:『嘗私焉。』{{annotate|(【注】嘗,試也。)}}君欲速,故以乘車逆子。」與之乘,至,公告之故,拜不能起。司馬曰:「君與之言。」{{annotate|(【注】使公與要誓。)}}公曰:「所難子者,上有天,下有先君。」{{annotate|(【注】言雖誅魋,要不負言,使禍難及子。)}}對曰:「魋之不共,宋之禍也。敢不唯命是聽。」司馬請瑞焉,{{annotate|(【注】瑞,符節,以發兵。)}}
【疏】注「瑞符節以發兵」。○正義曰:《周禮·典瑞》云:「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鄭眾云:「牙璋琢以為牙,牙齒兵象,故以牙璋發兵,若今特以銅虎符發兵也。」彼用牙璋,天子之法,諸侯於其封內亦自以瑞發兵,其物無文以言之。
以命其徒攻桓氏。{{annotate|(【注】桓氏,向魋。)}}其父兄故臣曰:「不可。」{{annotate|(【注】司馬故臣與桓魋無怨者。)}}其新臣曰:「從吾君之命。」遂攻之。子頎騁而告桓司馬。{{annotate|(【注】子頎,桓魋弟。桓司馬即魋也。【音義】○頎音祈。騁,敕領反。)}}司馬欲入,{{annotate|(【注】入攻君。)}}子車止之,{{annotate|(【注】車亦魋弟。)}}曰:「不能事君,而又伐國,民不與也,祇取死焉。」向魋遂入于曹以叛。{{annotate|(【注】哀八年,宋滅曹以為邑。【音義】○祇音支。)}}六月,使左師巢伐之,欲質大夫以入焉。{{annotate|(【注】巢不能克魋,恐公怒,欲得國內大夫為質,還入國。【音義】○質音致,注及下同。)}}不能。亦入于曹取質。{{annotate|(【注】不能得大夫,故入曹,劫曹人子弟而質之,欲以自固。)}}魋曰:「不可。既不能事君,又得罪於民,將若之何?」乃舍之。{{annotate|(【注】舍曹子弟。【音義】○舍音赦,又音舍,注同。)}}民遂叛之。向魋奔衛。向巢來奔,宋公使止之,曰:「寡人與子有言矣,不可以絕向氏之祀。」辭曰:「臣之罪大,盡滅桓氏可也。若以先臣之故,而使有後,君之惠也。若臣則不可以入矣。」司馬牛致其邑與珪焉,而適齊。{{annotate|(【注】牛,桓魋弟也。珪,守邑符信。)}}向魋出於衛地,公文氏攻之,{{annotate|(【注】公文氏,衛大夫。)}}求夏後氏之璜焉。與之他玉,而奔齊,陳成子使為次卿。司馬牛又致其邑焉,而適吳。{{annotate|(【注】示不與魋同。【音義】○夏,戶雅反。璜音黃。)}}吳人惡之而反。趙簡子召之,陳成子亦召之,卒於魯郭門之外,坑氏葬諸丘輿。{{annotate|(【注】坑氏,魯人也。泰山南城縣西北有輿城。錄其卒葬所在,湣賢者失所。【音義】○惡,烏路反。坑,苦庚反,或音岡。輿音餘。)}}
甲午,齊陳恒弑其君壬于舒州。{{annotate|(【注】壬,簡公也。)}}孔丘三日齊,而請伐齊三。公曰:「魯為齊弱久矣,子之伐之,將若之何?」對曰:「陳恒弑其君,民之不與者半。以魯之眾,加齊之半,可克也。」公曰:「子告季孫。」孔子辭。{{annotate|(【注】辭不告。【音義】○三日齊,側皆反;本又作「齋」。伐齊三,如字,又息皆反。)}}退而告人,曰:「吾以從大夫之後也,故不敢不言。」{{annotate|(【注】嘗為大夫而去,故言後。)}}
【疏】「孔丘」至「告人」。○正義曰:《論語》錄此事與此小異。彼云「沐浴而朝」,此云「齊而請」。彼云「公曰告夫三子」,此云「公曰子告季孫」。禮齊必沐浴,三子,季孫為長。各記其一,故不同耳。彼於「退而告人」之下又云「之三子告」。此無文者,傳是史官所錄,記其與君言耳。退後別告三子,唯弟子知之。史官不見其告,故傳無文也。
初,孟孺子洩將圉馬於成。{{annotate|(【注】洩,孟懿子之子孟武伯也。圉,畜養也。成,孟氏邑。【音義】○洩,息列反。圉,魚呂反。)}}成宰公孫宿不受,曰:「孟孫為成之病,不圉馬焉。」{{annotate|(【注】病,謂民貧困。【音義】○為,於偽反。)}}孺子怒,襲成。從者不得入,乃反。成有司使,孺子鞭之。{{annotate|(【注】恨恚,故鞭成有司之使人。【音義】○從者,才用反。使,所吏反,注同。恚,一瑞反。)}}秋,八月,辛丑,孟懿子卒。成人奔喪,弗內。袒免哭於衢。聽共,弗許。{{annotate|(【注】請聽命共使。【音義】○內,如字,又音納。袒音怛。免音問。衢,其俱反。共音恭,注同。)}}懼,不歸。{{annotate|(【注】不敢歸成,為明年成叛傳。)}}
==哀公十五年經==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成叛。
夏,五月,齊高無丕出奔北燕。{{annotate|(【注】無傳。【音義】○丕,普悲反。)}}
鄭伯伐宋。{{annotate|(【注】無傳。)}}
秋,八月,大雩。{{annotate|(【注】無傳。【音義】○雩音于。)}}
晉趙鞅帥師伐衛。
冬,晉侯伐鄭。{{annotate|(【注】無傳。)}}
及齊平。{{annotate|(【注】魯與齊平。)}}
衛公孟彄出奔齊。{{annotate|(【注】無傳。【音義】○彄,苦侯反。)}}
==哀公十五年傳==
十五年,春,成叛于齊。武伯伐成,不克,遂城輸。{{annotate|(【注】以逼成。)}}夏,楚子西、子期伐吳,及桐汭。{{annotate|(【注】宣城廣德縣西南有桐水,出白石山西北,人丹陽湖。【音義】○汭,如銳反。)}}陳侯使公孫貞子弔焉,{{annotate|(【注】弔為楚所伐。)}}及良而卒。{{annotate|(【注】良,吳地。)}}將以尸入,{{annotate|(【注】《聘禮》:「若賓死,未將命,則既斂於棺,造於朝,介將命。」【音義】○斂,力驗反,下同。造,七報反,下文同。介音界。下文注皆仿此。)}}
【疏】注「聘禮」至「將命」。○正義曰:《聘禮》文也。服虔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禮稱「既斂於棺」,傳言「將以尸入」者,記言對文耳,散則可以通。隱元年傳曰「贈死不及尸」,注云「尸,未葬之通稱也」。案《聘禮》「賓入竟而死,遂也,主人為之具而殯,介攝其命。君弔,介為主人。主人歸禮幣,必以用。介受賓禮,無辭也,不饗食」。此謂入竟未至國都,賓死,其禮如此。《聘禮》又云:「若賓死,未將命,則既斂於棺,造於朝,介將命。」鄭注云:「未將命,謂俟間之後也。」此謂賓已至朝,主人將欲行禮,賓請間之後,賓死,以柩造朝,以尸將事。今公孫貞子卒於竟內,依禮唯可以尸而入,殯於賓館,不合以柩造朝,以尸將事。今上介芋尹云「以尸將事」者,以吳人不納,故芋尹引禮,深以辯之。杜以傳有「以尸將事」,故引《聘禮》「斂於棺,造於朝,介將命」以釋之。其實貞子當殯於館,不得以尸將事也。
吳子使大宰嚭勞,且辭曰:「以水潦之不時,無乃廩然隕大夫之尸,{{annotate|(【注】廩然,傾動貌。【音義】○勞,力報反。潦音老。廩,力甚反。隕,於敏反,下同。)}}以重寡君之憂。寡君敢辭上介。」芋尹蓋對{{annotate|(【注】蓋,陳大夫,貞子上介。【音義】○重,直用反,下注同。「寡君敢辭上介」,絕句。芋,音于付反。)}}曰:「寡君聞楚為不道,薦伐吳國,{{annotate|(【注】薦,重也。【音義】○薦,在遍反。)}}滅厥民人。寡君使蓋備使,弔君之下吏。{{annotate|(【注】備,猶副也。【音義】○備使,所吏反。蓋,芋尹蓋,辭同。)}}無祿,使人逢天之慼,大命隕隊,絕世於良,{{annotate|(【注】絕世,猶言棄世。)}}廢日共積,{{annotate|(【注】廢行道之日,以共具殯斂所積聚之用。【音義】○共音恭,注同。積,子賜反,又如字,注同。殯,必刃反。聚,才喻反,又如字。)}}一日遷次。{{annotate|(【注】一日便遷次,不敢留君命。)}}今君命逆使人曰:『無以尸造於門。』是我寡君之命委於草莽也。且臣聞之曰:『事死如事生,禮也。』於是乎有朝聘而終,以尸將事之禮,{{annotate|(【注】朝聘道死,以尸行事。【音義】○莽,亡黨反。)}}
【疏】「於是」至「之禮」。○正義曰:上注所引者,是聘賓終以尸將事之禮。《聘禮》又云:「聘遭喪,入竟則遂也,不郊勞,不筵几,主人畢歸禮,賓唯饔餼之受。」是聘而遭喪之禮也。其朝禮雖亡,賓終及主遭喪,必亦有禮。文六年「季文子聘於晉,求遭喪之禮」是也。
又有朝聘而遭喪之禮。{{annotate|(【注】遭所聘之喪。)}}若不以尸將命,是遭喪而還也,無乃不可乎!以禮防民,猶或逾之。今大夫曰:『死而棄之』,是棄禮也。其何以為諸侯主?{{annotate|(【注】謂主盟也。)}}先民有言曰:『無穢虐士。』{{annotate|(【注】虐士,死者。)}}備使奉尸將命,苟我寡君之命達於君所,雖隕於深淵,則天命也。非君與涉人之過也。」吳人內之。{{annotate|(【注】傳言芋尹蓋知禮。【音義】○內,如字,又音納。)}}
秋,齊陳瓘如楚。{{annotate|(【注】瓘,陳恒之兄子玉也。【音義】○瓘,古喚反。)}}過衛,仲由見之,{{annotate|(【注】仲由,子路。【音義】○過,古禾反。)}}曰:「天或者以陳氏為斧斤,既斫喪公室,而他人有之,不可知也。其使終饗之,亦不可知也。{{annotate|(【注】饗,受也。【音義】○斫,陟角反。喪,息浪反,下並注皆同。)}}若善魯以待時,不亦可乎?何必惡焉?」{{annotate|(【注】仲由事孔子,故為魯言。【音義】○故為,於偽反,下「為衛」、「為請」並同。)}}子玉曰:「然,吾受命矣。子使告我弟。」{{annotate|(【注】弟,成子也。)}}
冬,及齊平。子服景伯如齊,子贛為介,見公孫成,{{annotate|(【注】公孫成,成宰公孫宿也。)}}曰:「人皆臣人,而有背人之心。況齊人雖為子役,其有不貳乎?{{annotate|(【注】言子叛魯,齊人亦將叛子。【音義】○背音佩。)}}
【疏】「曰人」至「貳乎」。○正義曰:「人皆臣人」,謂凡人皆臣事於人,當一心事上。今公孫成「而有背人之心」,謂背魯適齊,況他國齊人雖為子役,豈有不學子而為叛貳乎?言必效子而為叛貳,故杜云「言子叛魯,齊人亦將叛子」也。
子,周公之孫也。多饗大利,猶思不義。利不可得,而喪宗國,將焉用之?」{{annotate|(【注】喪宗國,謂以邑入齊,使魯有危亡之禍。【音義】○焉,於虔反。)}}成曰:「善哉!吾不早聞命。」{{annotate|(【注】傳言仲尼之徒,皆忠於魯國。)}}陳成子館客,{{annotate|(【注】使景伯、子贛就館。)}}曰:「寡君使恒告曰,寡君願事君如事衛君。」{{annotate|(【注】言衛與齊同好,而魯未肯。【音義】○好,呼報反。)}}景伯揖子贛而進之。對曰:「寡君之願也。昔晉人伐衛,{{annotate|(【注】在定八年。)}}齊為衛故,伐晉冠氏,喪車五百,{{annotate|(【注】在定九年。冠氏,陽平館陶縣。【音義】○冠,如字,又古喚反。)}}因與衛地,自濟以西,禚、媚、杏以南,書社五百。{{annotate|(【注】二十五家為一社,籍書而致之。【音義】○濟,子禮反。禚,諸若反。)}}吳人加敝邑以亂,{{annotate|(【注】在八年。)}}齊因其病,取讙與闡。{{annotate|(【注】亦在八年。)}}寡君是以寒心。若得視衛君之事君也,則固所願也。」成子病之,乃歸成。{{annotate|(【注】病其言也。)}}公孫宿以其兵甲入於嬴。{{annotate|(【注】嬴,齊邑。【音義】○嬴音盈。)}}
衛孔圉取大子蒯聵之姊,生悝。{{annotate|(【注】孔圉,孔文子也。蒯聵姊,孔伯姬。【音義】○圉,魚呂反。蒯,苦怪反。聵,魚怪反。悝,苦回反。)}}孔氏之豎渾良夫,長而美,孔文子卒,通於內。{{annotate|(【注】通伯姬。【音義】○渾,戶門反。長,丁丈反,又如字。)}}大子在戚,孔姬使之焉。{{annotate|(【注】使良夫詣大子所。【音義】○使之,所吏反,又如字。)}}大子與之言曰:「苟使我入獲國,服冕乘軒,三死無與。」{{annotate|(【注】冕,大夫服。軒,大夫車。三死,死罪三。【音義】○無與,音預。)}}與之盟,為請於伯姬。{{annotate|(【注】良夫為大夫請。)}}閏月,良夫與大子入,舍於孔氏之外圃。{{annotate|(【注】圃,園。【音義】○圃,布五反。)}}昏,二人蒙衣而乘,{{annotate|(【注】二人,大子與良夫。蒙衣,為婦人服也。【音義】○乘,繩證反,下及注同。)}}寺人羅御,如孔氏。孔氏之老欒寧問之,稱姻妾以告。{{annotate|(【注】自稱昏姻家妾。【音義】○欒,力丸反。姻音因。)}}遂入,適伯姬氏。既食,孔伯姬杖戈而先,大子與五人介,輿豭從之。{{annotate|(【注】介,被甲。輿豭豚,欲以盟。【音義】○杖,直亮反,又音丈。豭音加。被,皮寄反。)}}
【疏】「輿豭」。○正義曰:豭是豕之牡者。傳稱「諸侯盟,誰執牛耳」?則盟當用牛。此用豕者,鄭玄云:「人君用牛。伯姬迫孔悝以豭,下人君耳。」然則蒯聵自謀取國,寧復降下人君?於時迫促,難得牲耳。牲不備牛,如孟任割臂以盟莊公,楚昭王割子期之心以盟隨人,此及明年大子疾輿豭為盟,皆臨時逼切,難以禮論也。
迫孔悝於廁,強盟之,{{annotate|(【注】孔氏專政,故動孔悝,欲令逐輒。【音義】○迫孔悝,本又作「叔悝」。廁,初吏反。強,其丈反。劫,居業反。令,力呈反。)}}遂劫以登臺。欒寧將飲酒,灸未熟,聞亂,使告季子。{{annotate|(【注】季子,子路也,為孔氏邑宰。【音義】○灸,章夜反,下同。)}}
【疏】注「季子」至「邑宰」。○正義曰:《論語》稱子路為季路,則字季,故呼為季子也。使告季子,則季子在外。下云「食焉,不辟其難」。是食孔氏之祿,故知為孔氏邑宰。
召獲駕乘車,{{annotate|(【注】召獲,衛大夫,駕乘車,言不欲戰。【音義】○召,上照反,注同。)}}行爵食灸,奉衛侯輒來奔。季子將入,遇子羔將出,{{annotate|(【注】子羔,衛大夫高柴,孔子弟子,將出奔。)}}
【疏】「召獲」至「食灸」。○正義曰:丘明為傳,雖詳於當時,而此太煩碎,計欒寧飲酒,無可記錄。又此句顛倒,辭義不允。若倒此一句,則上下各自相連。當是後來誤耳。
曰:「門已閉矣。」季子曰:「吾姑至焉。」{{annotate|(【注】且欲至門。)}}子羔曰:「弗及,不踐其難。」{{annotate|(【注】言政不及已,可不須踐其難。【音義】○難,乃旦反,注及下皆同。)}}季子曰:「食焉,不辟其難。」{{annotate|(【注】謂食孔氏祿。)}}
【疏】「子羔」至「辟其難」。○正義曰:子羔謂季子將欲救君,故言政不及已,不當踐其難。季子欲救孔悝,故言食其祿焉,不辟其難。
子羔遂出。子路入,及門,公孫敢門焉,{{annotate|(【注】守門。)}}曰:「無入為也。」{{annotate|(【注】言輒已出,無為復入。【音義】○復,扶又反。)}}季子曰:「是公孫也,求利焉而逃其難。由不然,利其祿,必救其患。」有死者出,乃入。{{annotate|(【注】因門開而入。【音義】○使,所吏反。)}}曰:「大子焉用孔悝?雖殺之,必或繼之。」{{annotate|(【注】言巳必繼孔悝為難攻大子。【音義】○焉,於虔反。)}}且曰:「大子無勇,若燔臺,半,必舍孔叔。」大子聞之懼,下石乞、盂黶敵子路。{{annotate|(【注】二子,蒯聵黨。敵,當也。【音義】○燔音煩。舍音舍,又如字。盂音於。黶,於減反。)}}以戈擊之,斷纓。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annotate|(【注】不使冠在地。【音義】○斷,丁管反。)}}結纓而死。孔子聞衛亂,曰:「柴也其來,由也死矣。」孔悝立莊公。{{annotate|(【注】莊公,蒯聵也。)}}莊公害故政,欲盡去之。{{annotate|(【注】故政,輒之臣。【音義】○去,起呂反。)}}先謂司徒瞞成曰:「寡人離病於外久矣,子請亦嘗之。」歸告褚師比,欲與之伐公,不果。{{annotate|(【注】比,褚師聲子,為明年瞞成奔起。【音義】○瞞,莫干反。褚,中呂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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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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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作者:杜預|杜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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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十六年經==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已卯,世子蒯聵自戚入于衛。衛侯輒來奔。{{annotate|(【注】書此春,皆從告。)}}
二月,衛子還成出奔宋。{{annotate|(【注】即瞞成。【音義】○還音旋。)}}
夏,四月,己丑,孔丘卒。{{annotate|(【注】仲尼既告老去位,猶書「卒」者,魯之君臣,宗其聖德,殊而異之。魯襄二十二年生,至今七十三也。四月十八日,乙丑,無己丑。己丑,五月十二日。日月必有誤。【音義】○「孔子卒」。孔子作《春秋》,終於「獲麟」之一句,《公羊》、《穀梁》經是也。弟子欲記聖師之卒,故采《魯史記》以續夫子之經,而終於此。丘明因隨而作傳,終於哀公。從此已下,無復經矣。魯襄二十二年生,至今七十三也。本或作「魯襄二十三年生,至今七十二」,則與《史記·孔子世家》異,此本非也。)}}
【疏】注「仲尼」至「有誤」。○正義曰:魯臣見為卿,乃書其卒。致事而卒,猶尚不書,仲尼書「卒」者,魯之君臣,宗其聖德,殊而異之,故特命史官使書其卒耳。《孔子世家》云「魯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孔子年七十三,以魯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卒。杜自以《長曆》校之,四月十八日有乙丑,無己丑。己丑乃是五月十二日也。日月必有誤者。劉炫云:「《春秋》之例,卿乃書卒,縱令仲尼不告老,例不合書。而杜云,『告老去位,猶書卒』,非也。」今知不然者,案《周禮·典命》云,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仲尼為魯大夫,夾谷之會攝相事。十一年傳云「子為國老」,是大夫尊者,則二命以上,准例合書,故杜為此注。或可杜為抑揚之辭,以為仲尼縱未去位,例不合書,告老去位,猶書卒者,欲明魯之君臣宗其聖德之甚。劉不尋杜旨,以為例不合書而規杜過,非也。
==哀公十六年傳==
十六年,春,瞞成、褚師比出奔宋。{{annotate|(【注】欲伐莊公,不果而奔。)}}衛侯使鄢武子告于周,{{annotate|(【注】武子,衛大夫肸也。【音義】○鄢,於虔反。肸,許乙反。)}}曰:「蒯聵得罪于君父君母,逋竄于晉。晉以王室之故,不棄兄弟,寘諸河上。{{annotate|(【注】河上,戚也。【音義】○逋,布吳反。竄,七亂反。寘,之豉反。)}}天誘其衷,獲嗣守封焉。使下臣肸敢告執事。」王使單平公對曰:「肸以嘉命來告餘一人。往謂叔父,余嘉乃成世,復爾祿次,敬之哉!{{annotate|(【注】繼父之世,還居君之祿次。【音義】○衷音忠。單音善。「余嘉乃成世」,絕句。)}}方天之休,{{annotate|(【注】言天方授爾以休。【音義】○休,音許虯反,注及下同,美也。)}}弗敬弗休,悔其可追!」{{annotate|(【注】傳終蒯聵之事。)}}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公誄之曰:「旻天不弔,不憖遺一老。俾屏餘一人以在位,{{annotate|(【注】仁覆閔下,故稱旻天。弔,至也。憖,且也。俾,使也。屏,蔽也。【音義】○誄,力軌反。《說文》云「諡也」。旻,亡巾反。弔,如字,又音的。憖,魚覲反。俾,必爾反。屏,必領反。)}}煢煢餘在疚。嗚呼哀哉!尼父,無自律。」{{annotate|(【注】疚,病也。律,法也。言喪尼父無以自為法。【音義】○煢,求營反。疚,久又反。父音甫。喪,息浪反。)}}
【疏】「公誅」至「自律」。○正義曰:《周禮·大祝》掌「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六曰誄」。鄭眾曰:「誄謂積累生時德行,以賜之命主為其辭。」即引此傳,是為賜命之辭也。鄭玄《禮記注》云:「誄,累也。累列生時行跡,讀之以作諡。」此傳唯說誄辭,不言作諡,傳記群書皆不載孔子之諡,蓋唯累其美行,示己傷悼之情而賜之命耳,不為之諡,故書傳無稱焉。至漢王莽輔政,尊尚儒術,封孔子後為褒成侯,追諡孔子為褒成宣尼君,明是舊無諡也。鄭玄《禮注》云:「尼父,因且字以為之諡。」謂諡孔子為尼父。鄭玄錯讀《左傳》,云以字為諡,遂復妄為此解。
子贛曰:「君其不沒於魯乎!夫子之言曰:『禮失則昏,名失則愆。』失志為昏,失所為愆。生不能用,死而誄之,非禮也。稱一人,非名也。{{annotate|(【注】天子稱一人,非諸侯之名。【音義】○愆,起虔反。)}}君兩失之。」
六月,衛侯飲孔悝酒於平陽,{{annotate|(【注】東郡燕縣東北有平陽亭。【音義】○飲,於鴆反。)}}重酬之,大夫皆有納焉。{{annotate|(【注】納財賄也。)}}醉而送之,夜半而遣之。{{annotate|(【注】夜遣者,慚負孔悝,不欲令人見。【音義】○令,力呈反。)}}載伯姬於平陽而行。{{annotate|(【注】載其母俱去。)}}及西門,{{annotate|(【注】平陽門。)}}使貳車反祏於西圃。{{annotate|(【注】使副車還取廟主。西圃,孔氏廟所在。祏,藏主石函。【音義】○祏音石。圃,布五反。函音咸。)}}
【疏】注「使副」至「石函」。○正義曰:《少牢饋食》大夫之祭禮,其祭無主。鄭玄《祭法》注云:「惟天子諸侯有主禘祫。大夫不禘祫,無主耳。」今孔悝得有主者,當特僣為之,非禮也。鄭玄駁《異義》云:「大夫無主,孔悝之反祏,所出公之主耳。」案:孔氏,姞姓。春秋時,國唯南燕為姞姓耳。孔氏仕於衛朝,已曆多世,不知本出何國,安得有所出公之主也?知是僣為之耳。
子伯季子初為孔氏臣,新登於公。{{annotate|(【注】升為大夫。)}}請追之,遇載祏者,殺而乘其車。{{annotate|(【注】子伯殺載祏者。)}}許公為反祏,{{annotate|(【注】孔悝怪載祏者久不來,使公為反逆之。【音義】○許公為,如字,人姓名。反,本亦作「返」,音同。)}}遇之,曰:「與不仁人爭,明無不勝。」{{annotate|(【注】不仁人,謂子伯季子也。明無不勝,言必勝。【音義】○爭,爭鬥之爭。)}}必使先射,射三發,皆遠許為。許為射之,殪。{{annotate|(【注】傳言子伯不仁,所以死也。【音義】○射,食亦反,下同。發,如字,一音廢。遠,於萬反。殪,於計反。)}}或以其車從,{{annotate|(【注】從公為。【音義】○從,才用反,又如字,注同。)}}得祏於橐中。孔悝出奔宋。{{annotate|(【音義】○橐音托。)}}
楚大子建之遇讒也,自城父奔宋。{{annotate|(【注】在昭十九年。【音義】○城父,音甫。)}}又辟華氏之亂於鄭,{{annotate|(【注】在昭二十年。【音義】○華,戶化反。)}}鄭人甚善之。又適晉,與晉人謀襲鄭,乃求復焉。鄭人復之如初。晉人使諜於子木,請行而期焉。{{annotate|(【注】請行襲鄭之期。子木,即建也。【音義】○諜,徒協反。)}}子木暴虐於其私邑,邑人訴之。鄭人省之,得晉諜焉。遂殺子木。其子曰勝,在吳。子西欲召之。葉公曰:「吾聞勝也,詐而亂,無乃害乎?」{{annotate|(【注】葉公子高,沈諸梁也。【音義】○葉,始涉反。)}}子西曰:「吾聞勝也,信而勇,不為不利,舍諸邊竟,使衛藩焉。」{{annotate|(【注】使為藩屏之衛。【音義】○竟音境,下同。藩,方元反,注同。)}}葉公曰:「周仁之謂信,{{annotate|(【注】周,親也。)}}率義之謂勇。{{annotate|(【注】率,行也。)}}吾聞勝也,好復言,{{annotate|(【注】言之所許,必欲復行之,不顧道理。【音義】○好,呼報反。)}}而求死士,殆有私乎?{{annotate|(【注】私謀復讎。)}}復言,非信也。期死,非勇也。{{annotate|(【注】期,必也。)}}子必悔之。」弗從。召之,使處吳竟,為白公。{{annotate|(【注】白,楚邑也。汝陰褒信縣西南有白亭。)}}請伐鄭。子西曰:「楚未節也。{{annotate|(【注】言楚國新復,政令猶未得節制。)}}不然,吾不忘也。」他日,又請,許之。未起師,晉人伐鄭,楚救之,與之盟。勝怒曰:「鄭人在此,讎不遠矣。」{{annotate|(【注】比子西於鄭人。)}}勝自厲劍,子期之子平見之,曰:「王孫何自厲也?」曰:「勝以直聞,不告女,庸為直乎?將以殺爾父。」平以告子西。子西曰:「勝如卵,餘翼而長之。{{annotate|(【注】以鳥為喻。【音義】○女音汝。卵,來管反。長,丁丈反。)}}楚國第,{{annotate|(【注】用士之次第。【音義】○第,大細反。)}}我死,令尹、司馬,非勝而誰?」勝聞之,曰:「令尹之狂也,得死,乃非我。」{{annotate|(【注】言我必殺之。若得自死,我乃不復成人。【音義】○復,扶又反。)}}子西不悛。勝謂石乞{{annotate|(【注】石乞,勝之徒。【音義】○悛,七全反。)}}曰:「王與二卿士,{{annotate|(【注】二卿士,子西、子期。)}}皆五百人當之,則可矣。」乞曰:「不可得也。」{{annotate|(【注】五百人不可得。)}}曰:「巿南有熊宜僚者,若得之,可以當五百人矣。」乃從白公而見之,與之言,說。告之故,辭。{{annotate|(【注】告欲作亂,宜僚辭距之。【音義】○熊音雄。宜僚者,本或作熊相宜僚。相,息亮反。說音悅。)}}承之以劍,不動。{{annotate|(【注】拔劍指其喉。【音義】○喉音侯。)}}勝曰:「不為利諂,不為威惕,不泄人言以求媚者,去之。」吳人伐慎,白公敗之。{{annotate|(【注】汝陰慎縣也。【音義】○不為,於偽反,下同。諂,敕檢反。惕,他曆反。泄,息列反,又以制反。)}}
【疏】「勝曰」至「去之」。○正義曰:白公告之,知必許其爵位,而宜僚辭,是不為利而諂也。承之以劍,欲刺殺之,而宜僚不動。是不為威而懼也。如此之人,必不是漏泄人言以求媚者也。言其必不泄己謀,故舍而去之。
請以戰備獻,{{annotate|(【注】與吳戰之所得鎧杖兵器,皆備而獻之,欲因以為亂。【音義】○鎧,苦代反。杖,直亮反。)}}
【疏】「與吳」至「為亂」。○正義曰:服虔云,欲陳士卒甲兵如與吳戰時所入獻捷。杜以陳列甲兵士卒以入王宮,人情所不許,豈當時肯聽之?故以為戰時所得鎧杖兵器,皆備具獻之。所得既多,欲因獻用之以作亂。
許之。遂作亂。秋,七月,殺子西、子期於朝,而劫惠王。子西以袂掩面而死。{{annotate|(【注】慚於葉公。【音義】○劫,居業反。袂,彌世反。)}}子期曰:「昔者吾以力事君,不可以弗終。」抉豫章以殺人而後死。{{annotate|(【注】以效其多力。豫章,大木。【音義】○抉,鳥穴反。)}}石乞曰:「焚庫弑王,不然不濟。」白公曰:「不可。殺王不祥,焚庫無聚,將何以守矣?」乞曰:「有楚國而治其民,以敬事神,可以得祥,且有聚矣,何患?」弗從。葉公在蔡,{{annotate|(【注】蔡遷州來,楚並其地。【音義】○聚,才住反,下同。)}}方城之外皆曰:「可以入矣。」子高曰:「吾聞之,以險徼幸者,其求無饜,偏重必離。」{{annotate|(【注】險,猶惡也。所求無饜,則不安。譬如物偏重則離敗,欲須具斃而討之。【音義】○徼,古堯反。饜,於豔反。)}}聞其殺齊管脩也,而後入。{{annotate|(【注】管修,楚賢大夫,故齊管仲之後。聞其殺賢,知其可討。)}}曰公欲以子閭為王,{{annotate|(【注】子閭,平王子啟,五辭王者。)}}子閭不可,遂劫以兵。子閭曰:「王孫若安靖楚國,匡正王室,而後庇焉,啟之願也,敢不聽從?若將專利,以傾王室,不顧楚國,有死不能。」{{annotate|(【注】不能從。【音義】○庇,必利反,又音秘。)}}遂殺之,而以王如高府,{{annotate|(【注】高府,楚別府。)}}石乞尹門。{{annotate|(【注】為門尹。)}}圉公陽穴宮,負王以如昭夫人之宮。{{annotate|(【注】公陽,楚大夫。昭夫人,王母,越女。【音義】○圉,魚呂反。)}}葉公亦至,及北門,或遇之,曰:「君胡不胄?國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盜賊之矢若傷君,是絕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進。又遇一人曰:「君胡胄?國人望君如望歲焉,{{annotate|(【注】歲,年穀也。【音義】○胄,直又反。)}}日日以幾。{{annotate|(【注】冀君來。【音義】○幾音冀。本或作冀。)}}若見君面,是得艾也。{{annotate|(【注】艾,安也。【音義】○艾,魚廢反,一音五蓋反。)}}民知不死,其亦夫有奮心,猶將旌君以徇於國,{{annotate|(【注】旌,表也。【音義】○夫,方於反,或音扶。奮,方問反。旌音精。徇,似俊反。)}}而又掩面以絕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進。{{annotate|(【注】言葉公得民心。)}}遇箴尹固,帥其屬將與白公。{{annotate|(【注】欲與白公並。【音義】○箴,之材反。)}}子高曰:「微二子者,楚不國矣。{{annotate|(【注】二子,子西、子期也。柏舉之敗,二子功多。)}}棄德從賊,其可保乎?」乃從葉公。使與國人以攻白公,白公奔山而縊。其徒微之。{{annotate|(【注】微,匿也。【音義】○「使與國人」,與,羊汝反,一本作「使興國人」,如字,興謂興廢也。縊,一賜反。微,如字,匿也。《爾雅》云:「匿,微也。」匿,女力反。)}}
【疏】注「微匿也」。○正義曰:《釋詁》云「匿,微也」。舍人曰:「匿,藏之微也。」郭璞曰:「微,謂逃藏也。《左傳》曰:『其微之』是也。」
生拘石乞,而問白公之死焉。對曰:「餘知其死所,而長者使余勿言。」{{annotate|(【注】長者,謂白公也。【音義】○拘音俱。長,丁丈反,注同。)}}曰:「不言將烹。」乞曰:「此事也,克則為卿,不克則烹,固其所也。何害?」乃烹石乞。王孫燕奔頯黃氏。{{annotate|(【注】燕,勝弟。頯黃,吳地。【音義】○烹,普庚反。燕,烏賢反,又烏練反。頯,求龜反,舊求悲反。)}}沈諸梁兼二事,{{annotate|(【注】二事,令尹、司馬。)}}國甯,{{annotate|(【注】甯,安也。)}}乃使甯為令尹,{{annotate|(【注】子西之子,子國也。)}}使寬為司馬,{{annotate|(【注】子期之子。)}}而老於葉。{{annotate|(【注】傳終言之。【音義】○葉,始涉反。)}}
衛侯占夢嬖人,{{annotate|(【注】以能占夢見愛。【音義】○嬖,必計反。)}}求酒於大叔僖子,{{annotate|(【注】僖子,大叔遺。【音義】○大叔,音泰。)}}不得,與卜人比,而告公曰:「君有大臣在西南隅,弗去,懼害。」{{annotate|(【注】托占卜夢而言。【音義】○比,毗志反。去,起呂反。)}}乃逐大叔遺。遺奔晉。
衛侯謂渾良夫曰:「吾繼先君,而不得其器,若之何?」{{annotate|(【注】國之寶器,輒皆將去。)}}良夫代執火者而言,{{annotate|(【注】將密謀,屏左右。)}}曰:「疾與亡君,皆君之子也。召之而擇材焉,可也。{{annotate|(【注】召輒。)}}若不材,器可得也。」{{annotate|(【注】輒若不材,可廢其身,因得其器。)}}豎告大子。{{annotate|(【注】大子疾。)}}大子使五人輿豭從己,劫公而強盟之。{{annotate|(【注】盟求必立已。【音義】○豭音加。強,其丈反。)}}且請殺良夫。公曰:「其盟免三死。」{{annotate|(【注】盟在十五年。)}}曰:「請三之後,有罪殺之。」公曰:「諾哉!」
==哀公十七年傳==
十七年,春,衛侯為虎幄於藉圃,{{annotate|(【注】於田藉之圃,新造幄幕,皆以虎獸為飾。【音義】○幄,於角反。幕,武博反。)}}成,求令名者,而與之始食焉。大子請使良夫。{{annotate|(【注】以良夫應為令名。【音義】○「成」,絕句。「求令名者」,絕句。應,應對之應。)}}良夫乘衷甸兩牡,{{annotate|(【注】衷甸,一轅,卿車。【音義】○「乘衷甸」,時證反。《說文》作「佃」,云:「中也。《春秋》『乘中佃』,一轅車也。」牡茂後反。)}}
【疏】注「中甸一轅卿車」。○正義曰:甸,即乘也。四丘為甸,出車一乘,故以甸為名。是古者乘甸同也。衛侯本許良夫服冕乘軒,則衛侯既入,良為大夫矣。傳特言「乘衷甸兩牡」,則良夫不合乘之,故知為卿車也。兵車一轅,而二馬夾之,其外更有二驂,是為四馬。今止乘兩牡,而謂之衷乘者,衷,中也。蓋以四馬為上乘,兩馬為中乘。大事駕四,小事駕二,為等差故也。知大事駕四者,《異義》「古《毛詩》」說,天子之大夫皆駕四,故《詩》云「四牡騑騑,周道倭遲」是也。如今乘輿有大駕、中駕、小駕,為行之等差也。其諸侯大夫士唯駕二無四。二十七年,陳成子以「乘車兩馬」賜顏涿聚之子。《士喪禮》云「賵以兩馬」,是唯得駕兩,無上乘也。下文大子數之三罪,衷甸不在其數,而傳言之者,積其奢僣多也。
紫衣狐裘,{{annotate|(【注】紫衣,君服。)}}
【疏】注「紫衣君服」。○正義曰:賈逵云然,杜從之。紫衣為君服,禮無明文,要此云「紫衣」,言良夫不合服之。《玉藻》云:「玄冠紫緌,自魯桓公始也。」鄭玄云:「蓋僣宋王者之後服也。」《管子》稱齊桓好服紫衣,齊人尚之,五素而易一紫。孔子云:「惡紫之奪朱。」蓋當時人主好服紫衣,君既服紫,則臣不得僣。今傳言紫衣為良夫之罪,明紫是君服,良夫僣之,故言「紫衣君服」也。大夫狐裘非僣,言之者,為袒裘張本。
至,袒裘,不釋劍而食。{{annotate|(【注】食而熱,故偏袒,亦不敬。【音義】○袒音但。)}}
【疏】注「食而」至「不敬」。○正義曰:禮,裘上有衣,謂之裼。《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如此之類,皆是裘上之裼衣也。裼衣之上,乃有朝祭正服。裘上有兩衣也。如此兩衣,襲則二衣皆重之,裼則袒正服露裼衣。《玉藻》云:「裘之裼也,見美也。君在則裼,盡飾也。服之襲也,充美也。」然則在君之所,於法唯有露裼衣耳,無露裘之時,今良夫為食熱之故,偏袒其裘,則並裘亦袒,是不敬也。劍是害物之器,不得近至尊,故近君則解劍。良夫與君食而不釋劍,亦不敬也。
大子使牽以退,數之以三罪而殺之。{{annotate|(【注】三罪:紫衣,袒裘,帶劍。)}}
【疏】「三罪」至「帶劍」。○正義曰:三者,皆逼僣於君,故以此為三罪。衷甸,僣卿耳,比此為輕,知衷甸非也。
三月,越子伐吳。吳子禦之笠澤,夾水而陳。越子為左右句卒。{{annotate|(【注】句卒,鉤伍相著,別為左右屯。【音義】○禦,魚呂反,下同。笠音立。夾,居恰反。陳,直覲反。句,古侯反,注同。卒,子忽反,注及下注同。著,直略反。)}}使夜或左或右,鼓噪而進。吳師分以御之。越子以三軍潛涉,當吳中軍而鼓之,吳師大亂,遂敗之。{{annotate|(【注】左右句卒為聲勢以分吳軍,而三軍精卒並力擊其中軍,故得勝也。【音義】○噪,素報反。並,如字。又必政反。)}}
晉趙鞅使告于衛曰:「君之在晉也,志父為主。請君若大子來,以免志父。不然,寡君其曰,志父之為也。」{{annotate|(【注】恐晉君為志父教使不來。)}}衛侯辭以難。大子又使椓之,{{annotate|(【注】椓,訴父,欲速得其處。【音義】○難,乃旦反。椓,中角反。處,昌慮反。)}}夏,六月,趙鞅圍衛。齊國觀、陳瓘救衛,{{annotate|(【注】國觀,國書之子。【音義】○觀,工喚反,下「陳瓘」音同。)}}得晉人之致師者。子玉使服而見之,{{annotate|(【注】釋囚服,服其本服。)}}曰:「國子實執齊柄,而命瓘曰:『無辟晉師。』豈敢廢命?{{annotate|(【注】欲必敵晉。【音義】○柄,彼命反。)}}子又何辱?」{{annotate|(【注】言不須來致師,自將往戰。)}}簡子曰:「我卜伐衛,未卜與齊戰。」乃還。{{annotate|(【注】畏子玉。)}}楚白公之亂,陳人恃其聚而侵楚。{{annotate|(【注】聚,積聚也。【音義】○聚,才住反,注及下注「邑聚」同。積,子賜反。)}}楚既甯,將取陳麥。楚子問帥於大師子穀與葉公諸梁。子穀曰:「右領差車與左史老,皆相令尹、司馬以伐陳,其可使也。」{{annotate|(【注】言此二人,皆嘗輔相子西、子期伐陳,今復可使。【音義】○帥,所類反。相,息亮反,注及下「而相國」並注同。復,扶又反。)}}子高曰:「率賤,民慢之,懼不用命焉。」{{annotate|(【注】右領、左史,皆楚賤官。【音義】○率,所類反,本作「帥」師,下同。)}}子穀曰:「觀丁父,鄀俘也,武王以為軍率,{{annotate|(【注】楚武王。【音義】○鄀音若。俘,芳夫反。)}}是以克州、蓼,服隨、唐,大啟群蠻。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annotate|(【注】楚文王滅申、息以為縣。【音義】○蓼,本又作「鄝」,音了。)}}朝陳、蔡,封畛於汝。{{annotate|(【注】開封畛比至汝水。【音義】○畛,之忍反,一音真。)}}唯其任也,何賤之有?」子高曰:「天命不諂。{{annotate|(【注】諂,疑也。【音義】○諂,本又作「滔」,佗刀反。)}}令尹有憾於陳,{{annotate|(【注】十五年,子西伐吳,陳使貞子弔吳,以此為恨。【音義】○憾,本又作「感」,戶暗反。)}}天若亡之,其必令尹之子是與,君盍舍焉?{{annotate|(【注】舍右領與左史。【音義】○盍,戶獵反。舍,音捨,又音赦,注同。)}}臣懼右領與左史有二俘之賤,而無其令德也。」王卜之,武城尹吉。{{annotate|(【注】武城尹,子西子公孫朝。【音義】○朝,如字。)}}使帥師取陳麥。陳人御之,敗。遂圍陳。秋,七月,已卯,楚公孫朝帥師滅陳。{{annotate|(【注】終鄭裨灶言,五及鶉火,陳卒亡。【音義】○鶉音純。)}}王與葉公枚卜子良,以為令尹。{{annotate|(【注】枚卜,不斥言所卜以令龜。子良,惠王弟。【音義】○枚,亡杯反。)}}沈尹朱曰:「吉,過於其志。」{{annotate|(【注】志,望也。)}}葉公曰:「王子而相國,過將何為?」{{annotate|(【注】過相,將為王也。)}}他日,改卜子國,而使為令尹。{{annotate|(【注】子國,寧也。)}}
衛侯夢于北宮,見人登昆吾之觀。{{annotate|(【注】衛有觀在於昆吾氏之虛。今濮陽城中。【音義】○觀音工喚反,注同。虛,去魚反,下文同。濮音卜。)}}被發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虛,綿綿生之瓜。{{annotate|(【注】綿綿,瓜初生也。良夫言已有以卜成大之功,若瓜之初生,謂使衛侯得國。【音義】○被,皮義反。瓜,古華反。)}}
【疏】「衛侯」至「而噪」。○正義曰:北宮,衛侯之別宮,於是衛侯在南宮,夢裹身在北宮,見人登昆吾之觀,被發北面而噪。北宮在昆吾觀北,故此人北面向君而噪也。
餘為渾良夫,叫天無辜。」{{annotate|(【注】本盟當免三死,而並數一時之事為三罪,殺之,故自謂無辜。【音義】○並,必政反。數,所主反。)}}公親筮之,胥彌赦占之,{{annotate|(【注】赦,衛筮史。)}}曰:「不害。」與之邑,寘之,而逃奔宋。{{annotate|(【注】言衛侯無道,卜人不敢以實對,懼難而逃也。【音義】○難,乃旦反,下文「而難作」同。)}}衛侯貞卜,{{annotate|(【注】正卜夢之吉凶。)}}其繇曰:「如魚竀尾,{{annotate|(【注】竀,赤也,魚勞則尾赤。【音義】○繇,直又反。竀,敕呈反。)}}衡流而方羊裔焉。{{annotate|(【注】橫流方羊,不能自安。裔,水邊。言衛侯將若此魚。【音義】○衡,華肓反,又如字。方,蒲郎反,注同。裔,以制反。)}}大國滅之,將亡。闔門塞竇,乃自後逾。」{{annotate|(【注】此皆繇辭。【音義】○闔,戶臘反。竇音豆。)}}
【疏】「其繇」至「後逾」。○正義曰:杜以魚勞則尾赤。方羊,不能自安。裔焉謂魚至水邊。以喻衛侯將如此。是賈逵之說,杜用之也。鄭眾以為魚勞則尾赤。方羊,遊戲。喻衛侯淫縱。杜不然者,以此魚喻衛侯。《詩》云「魴魚赬尾,王室如燬」。魚勞則尾赤,以勞苦之魚比喻衛侯,則方羊為勞苦之狀。若其方羊是縱恣之狀,何得比勞苦之魚也。劉炫以為卜繇之辭文句相韻,以「裔焉」二字宜向下讀之。知不然者,詩之為體,文皆韻句,其語助之辭,皆在韻句之下,即齊《詩》云:「俟我於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其王《詩》云:「君子陽陽,左執簧。其樂只且。」之類是也。此之「方羊」與下句「將亡」自相為韻。「裔焉」二字為助句之辭。且繇辭之例,未必皆韻。此云「闔門塞竇,乃自後逾」,不與「將亡」為韻。又「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不與「攘公之羭為韻。是或韻或不韻,理無定準。劉以為「裔焉大國」謂土地遠焉之大國,近不辭矣。又以方羊為縱恣之狀而規杜過,非也。
冬,十月,晉復伐衛,{{annotate|(【注】春伐未得志故。【音義】○復,扶又反。)}}入其郛。將入城,簡子曰:「止。叔向有言曰,怙亂滅國者無後。」{{annotate|(【注】不欲乘人之衰。【音義】○向,許丈反。怙音戶。)}}衛人出莊公而與晉平。晉立襄公之孫般師而還。十一月,衛侯自鄄入,般師出。{{annotate|(【注】辟蒯聵也。【音義】○般音班,下同。鄄音絹。)}}初,公登城以望,見戎州。{{annotate|(【注】戎州,戎邑。)}}問之,以告。公曰:「我姬姓也,何戎之有焉?」{{annotate|(【注】言姬姓國何故有戎邑。)}}翦之。{{annotate|(【注】削壞其邑聚。)}}公使匠久。{{annotate|(【注】久不休息。)}}公欲逐石圃,{{annotate|(【注】石圃,衛卿,石惡從子。【音義】○從,才用反。)}}未及而難作。辛已,石圃因匠氏攻公,公闔門而請,弗許。逾於北方而隊,折股。{{annotate|(【注】終如卜言,乃自後逾。【音義】○隊,直類反。折,之設反。股音古。)}}戎州人攻之,大子疾、公子青逾從公。{{annotate|(【注】青,疾弟。)}}戎州人殺之。公入於戎州己氏。{{annotate|(【注】己氏,戎人姓。【音義】○己音紀,又音杞。)}}初,公自城上見己氏之妻髮美,使髡之,以為呂姜髢。{{annotate|(【注】呂姜,莊公夫人。髢,髲也。【音義】○髡,苦存反。髢,大計反,又庭計反。髲,皮義反。)}}既入焉,而示之璧,曰:「活我,吾與女璧。」己氏曰:「殺女,璧其焉往?」遂殺之而取其璧。衛人復公孫般師而立之。十二月,齊人伐衛,衛人請平。立公子起,{{annotate|(【注】起,靈公子。【音義】○女,音汝,下同。其焉,於虔反。)}}執般師以歸,舍諸潞。{{annotate|(【注】潞,齊邑。【音義】○潞音路。)}}
公會齊侯,盟于蒙,{{annotate|(【注】齊侯,簡公弟平公敖也。蒙在東莞蒙陰縣西,故蒙陰城也。【音義】○平公敬,如字;一本作「驁」,五報反,又五刀反。莞音官。)}}孟武伯相。齊侯稽首,公拜。齊人怒,武伯曰:「非天子,寡君無所稽首。」武伯問於高柴曰:「諸侯盟,誰執牛耳?」{{annotate|(【注】執牛耳,尸盟者。【音義】○相,息亮反。)}}季羔曰:「鄫衍之役,吳公子姑曹;{{annotate|(【注】季羔,高柴也。鄫衍在七年。【音義】○衍,以善反。)}}發陽之役,衛石魋。」{{annotate|(【注】發陽鄖也。在十二年。石魋,石曼姑之子。【音義】○魋,徒回反。鄖音云。曼音萬。)}}武伯曰:「然則彘也。」{{annotate|(【注】彘,武伯名也。鄫衍則大國執,發陽則小國執。據時執者無常,故武伯自以為可執。【音義】○彘,直例反。)}}
【疏】注「彘武」至「可執」。○正義曰:依禮,小國執牛耳。武伯得季羔之言,以鄫衍則大國執,發陽則小國執,小國執之,既合古典,武伯自以魯,是小國故云「然則彘也。」杜以有傳有小國大國之執,故云據時執者無常。劉炫以為小國恒執牛耳,何得云:「執者無常」?若如劉意,季羔直舉發陽,何須云:「鄫衍之役,吳公子姑曹」?橫規杜過,非也。
宋皇瑗之子麇,{{annotate|(【注】瑗,宋右師。【音義】○瑗,於眷反。麇,九師反。)}}有友曰田丙,而奪其兄酁般邑以與之。酁般慍而行,告桓司馬之臣子儀克。{{annotate|(【注】克在下邑,不與魋亂,故在。【音義】○酁,仕咸反。慍,紆問反,怒也。不與,音預。)}}子儀克適宋,告夫人曰:「麇將納桓氏。」公問諸子仲。{{annotate|(【注】子仲,皇野。)}}初,子仲將以杞姒之子非我為子。{{annotate|(【注】為適子。杞姒,子仲妻。【音義】○姒音似。適子,丁曆反。)}}麇曰:「必立伯也,{{annotate|(【注】伯,非我兄。)}}是良材。」子仲怒,弗從,故對曰:「右師則老矣,不識麇也。」{{annotate|(【注】言右師老,不能為亂,麇則不可知。)}}公執之。{{annotate|(【注】執麇。)}}皇瑗奔晉,召之。{{annotate|(【注】召令還。【音義】○令,力呈反。)}}
==哀公十八年傳==
十八年,春,宋殺皇瑗。公聞其情,復皇氏之族,使皇緩為右師。{{annotate|(【注】言宋景公無常也。緩,瑗從子。【音義】○緩,戶管反。從,才用反。)}}
【疏】注「言宋」至「從子」。○正義曰:《世族譜》「瑗,皇父充石八世孫。緩,充石十世孫」。則為從孫,非從子。二者必有一誤。
巴人伐楚,圍鄾。{{annotate|(【注】鄾,楚邑。【音義】○鄾音憂。)}}初,右司馬子國之卜也,觀瞻曰:「如志。」{{annotate|(【注】子國未為令尹時,卜為右司馬,得吉兆,如其志。觀瞻,楚開卜大夫觀從之後。)}}故命之。{{annotate|(【注】命以為右司馬。)}}及巴師至,將卜帥。王曰:「甯如志,何卜焉。」{{annotate|(【注】甯,子國也。【音義】○帥,所類反。)}}使帥師而行。請承。{{annotate|(【注】承,佐。)}}王曰:「寢尹、工尹,勤先君者也。」{{annotate|(【注】柏舉之役,寢尹吳由於以背受戈,工尹固執燧象奔吳師,皆為先君勤勞。【音義】○燧音遂。為,於偽反。)}}三月,楚公孫甯、吳由於、薳固敗巴師于鄾,故封子國於析。君子曰:「惠王知志。{{annotate|(【注】知用其意。【音義】○薳,於委反。析,星曆反。)}}《夏書》曰:『官占,唯能蔽志,昆命於元龜。』{{annotate|(【注】逸《書》也。官占,卜筮之官。蔽,斷也。昆,後也。言當先斷意,後用龜也。【音義】○蔽,必世反,斷也,注同。《尚書》「能」作「克」,克亦能也。「昆命於元龜」,本依《尚書》。【音義】○斷,於亂反,下同。)}}
【疏】「夏書」至「元龜」。○正義曰:《夏書》,《大禹謨》之篇也。唯彼「能」作「先」耳。「唯先蔽志,昆命於元龜。孔安國云:「帝王立卜占之官,故曰官占。蔽,斷;昆,後也。官占之法,先斷人志,後命於元龜。言志定然後卜也。」杜雖不見古文,其解亦與孔合。《周禮》謂「斷獄」為「蔽獄」,是蔽為斷也。「昆,後也」,《釋言》文。
其是之謂乎!《志》曰:『聖人不煩卜筮。』惠王其有焉。」{{annotate|(【注】不疑,故不卜也。)}}
夏,衛石圃逐其君起,起奔齊。{{annotate|(【注】齊所立故。)}}衛侯輒自齊復歸,逐石圃,而復石魋與大叔遺。{{annotate|(【注】皆蒯聵所逐。)}}
==哀公十九年傳==
十九年,春,越人侵楚,以誤吳也。{{annotate|(【注】誤吳,使不為備)}}。
夏,楚公子慶、公孫寬追越師,至冥,不及,乃還。{{annotate|(【注】冥,越地。【音義】○冥,亡丁反。)}}
秋,楚沈諸梁伐東夷,{{annotate|(【注】報越。)}}三夷男女及楚師盟于敖。{{annotate|(【注】從越之夷三種。敖,東夷地。【音義】○敖,五刀反。種,章勇反。)}}
冬,叔青如京師,敬王崩故也。{{annotate|(【注】言敬王能終其世,終萇弘言東王必大克。叔青,叔還子。【音義】○「敬王崩故也」,案傳敬王崩在此年,《世本》亦爾。《世族譜》云「敬王四十二年崩。敬王子元王十年,《春秋》之傳終矣」。據此,則敬王崩當在哀公十七年。《史記·周本紀》及《十二諸侯年表》,敬王四十二年崩,子元王仁立。則敬王是魯哀十八年崩也。《六國年表》起自元王,乃《本紀》皆云,元王八年崩,子定王介立。定王元年,是魯哀公之二十七年,與杜預《世族譜》為異。又《世本》云,魯哀公二十年,是定王介崩,子元王赤立。則定王之崩年,是魯哀二十七年也。眾說不同,未詳其正也。)}}
【疏】注「言敬」至「大克」。○正義曰:自十六年以來,經文巳終,傳無所解。當時之事,亦不書記。所記者,為終竟前事。叔青如周,計不應錄,為終萇弘之言,故錄之耳。萇弘言在昭二十三年。此「叔青如京師」,自為敬王崩。未知敬王何年崩也。《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敬王四十一年孔子卒,四十三年敬王崩。則敬王崩在他年也。《周本紀》云,敬王崩,子元王立,八年崩,子定王立。《六國年表》定王元年,《左傳》盡此,則傳以定王元年終矣。杜《世族譜》云「敬王三十九年,魯哀公十四年,獲麟之歲也。四十二年而敬王崩,敬王子元王十年,《春秋》之傳終矣」。與《史記》不同者。但《史記》世代年月,事多舛錯,故班固以文多牴牾謂此類也。案《世本》「敬王崩,貞王介立。貞王崩,元王赤立」。宋忠注引「《太史公書》云『元王仁生貞王介』,與《世本》不相應,不知誰是」。則宋忠不能定也。又《帝王世紀》敬王三十九年,《春秋》經終。四十四年敬王崩,子貞定王立。貞定王崩,子元王立。是《世本》與《史記》參差不同。良以書籍久遠,事多紕繆,故杜違《史記》,亦何怪焉?劉炫以杜與《史記》不同而規其過,未知劉意能定與否。
==哀公二十年傳==
二十年,春,齊人來徵會。夏,會於廩丘。為鄭故,謀伐晉。{{annotate|(【注】十五年,晉伐鄭。【音義】○廩,力甚反。為,於偽反,下「為降」同。)}}鄭人辭諸侯。秋,師還。{{annotate|(【注】終叔向言晉公室卑。)}}
吳公子慶忌驟諫吳子曰:「不改,必亡。」弗聽。{{annotate|(【注】吳子弗聽。)}}出居於艾,{{annotate|(【注】艾,吳邑。豫章有艾縣。【音義】○艾,五蓋反。)}}遂適楚。聞越將伐吳,冬,請歸平越,遂歸。欲除不忠者以說于越,吳人殺之。{{annotate|(【注】言其不量力。【音義】○說,如字,又音悅。)}}
十一月,越圍吳,趙孟降於喪食。{{annotate|(【注】趙孟,襄子無恤,時有父簡子之喪。)}}楚隆曰:「三年之喪,親暱之極也。主又降之,無乃有故乎?」{{annotate|(【注】楚隆,襄子家臣。【音義】○暱,女乙反。)}}趙孟曰:「黃池之役,先主與吳王有質,{{annotate|(【注】黃池,在十三年。先主,簡子。質,盟信也。【音義】○質,如字。)}}曰:『好惡同之。』今越圍吳,嗣子不廢舊業而敵之,{{annotate|(【注】嗣子,襄子自謂。欲敵越救吳。)}}非晉之所能及也,吾是以為降。」楚隆曰:「若使吳王知之,若何?」趙孟曰:「可乎?」隆曰:「請嘗之。」{{annotate|(【注】嘗,試也。)}}乃往。先造於越軍,曰:「吳犯間上國多矣,聞君親討焉,諸夏之人莫不欣喜,唯恐君志之不從,請入視之。」許之。告于吳王曰:「寡君之老無恤,使陪臣隆敢展謝其不共。{{annotate|(【注】展,陳也。【音義】○造,之到反。間,間廁之間。夏,戶雅反。共音恭。)}}黃池之役,君之先臣志父得承齊盟,曰:『好惡同之。』今君在難,無恤不敢憚勞,非晉國之所能及也,使陪臣敢展布之。」王拜稽首曰:「寡人不佞,不能事越,以為大夫憂,拜命之辱。」與之一簞珠,{{annotate|(【注】簞,小笥。【音義】○難,乃旦反。簞,音丹。笥,終嗣反。)}}
【疏】注「簞小笥」。○正義曰:鄭玄《曲禮注》云:「簞、笥,盛飯食者。圓曰簞,方曰笥。」宣二年趙盾見餓人為之簞食,注云:「簞,笥也。」不言小。此言「小笥」者,以盛珠之器,不宜與盛飯器同,故云「小」耳。
使問趙孟,{{annotate|(【注】問,遺也。【音義】○遺,唯季反。)}}曰:「勾踐將生憂寡人,寡人死之不得矣。」王曰:「溺人必笑,吾將有問也。{{annotate|(【注】以自喻所問不急,猶溺人不知所為而反笑。【音義】○勾,古侯反。溺,乃曆反。)}}史黯何以得為君子?」{{annotate|(【注】晉史黯云:「不及四十年,吳當亡。」吳王感問此也。【音義】○黯,於減反。)}}對曰:「黯也,進不見惡,{{annotate|(【注】時行則行。)}}退無謗言。」{{annotate|(【注】時止則止。【音義】○謗,博浪反。)}}
【疏】「對曰」至「謗言」。○正義曰:為時所用,進在朝廷,言行無愆,不見怨惡,言人無惡之者。時所不用,退歸私室,則無誹謗之言,故得君子之名也。杜解進退之由,由時。可行則行,故有進時;可止則止,故有退時。《易·艮》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言史黯行如此也。
王曰:「宜哉!」
==哀公二十有一年傳==
二十一年,夏,五月,越人始來。{{annotate|(【注】越既勝吳,欲霸中國,始遣使適魯。【音義】○使,所吏反。)}}
秋,八月,公及齊侯、邾子盟于顧。齊人責稽首,{{annotate|(【注】責十七年齊侯為公稽首,不見答。顧,齊地。【音義】○為,於偽反,年未及注同。)}}因歌之,曰:「魯人之皋,數年不覺,使我高蹈。{{annotate|(【注】皋,緩也。高蹈,猶遠行也。言魯人皋緩,數年不知答齊稽首,故使我高蹈來為此會。【音義】○皋,古刀反。數,所主反,注同。覺,音角,又古孝反。蹈,徒報反。)}}
【疏】注「皋緩」至「此會」。○正義曰:《士喪禮》始死復魂之辭云「皋某復」,鄭玄云:「皋,長聲也。」皋者,緩聲而長引之,是皋為緩也。高蹈,高舉足而蹈地,故言猶遠行也。此「盟于顧」,顧是齊地。行不出竟而言遠者,止為魯不稽首而為此會,雖近猶恨,故以遠言之耳。
唯其儒書,以為二國憂。」{{annotate|(【注】二國,齊、邾也。言魯據周禮,不肯答稽首,令齊邾遠至。【音義】○令,力呈反。)}}是行也,公先至於陽穀。{{annotate|(【注】先期至也。【音義】○先,悉薦反。)}}齊閭丘息曰:「君辱舉玉趾,以在寡君之軍,{{annotate|(【注】息,閭丘明之後。)}}群臣將傳遽以告寡君。比其復也,君無乃勤。為僕人之未次,{{annotate|(【注】次,舍也。【音義】○傳,中戀反。遽,其據反。比,必利反。)}}請除館於舟道。」{{annotate|(【注】舟道,齊地。)}}辭曰:「敢勤僕人?」{{annotate|(【注】不敢勤齊僕為魯除館。)}}
==哀公二十有二年傳==
二十二年,夏,四月,邾隱公自齊奔越,曰:「吳為無道,埶父立子。」越人歸之,大子革奔越。{{annotate|(【注】邾隱公八年為吳所囚,十年奔齊。)}}
【疏】「太子革奔越」。○正義曰:革為邾君,十餘年矣,仍稱為太子者,承其父歸之下,故系父言之。
冬,十一月,丁卯,越滅吳,請使吳王居甬東。{{annotate|(【注】甬東,越地,會稽句章縣東海中洲也。【音義】○甬音勇。會,古外反。稽,古兮反。句,九具反;如淳音拘,韋昭亦音恂。洲音州,水中可居曰洲。)}}辭曰:「孤老矣,焉能事君?」乃縊。越人以歸。{{annotate|(【注】以其尸歸,終史墨、子胥之言也。【音義】○焉,於虔反。縊,一賜反。)}}
【疏】「越滅」至「以歸」。○正義曰:《吳語》說此事云:「越師入吳國,圍王宮。吳王懼,使人行成。越王曰:『昔天以越賜吳,而吳不受;今天以吳賜越,孤敢不聽天之命而聽君之命乎?』乃不許成。因使告吳王曰:『以民生之不長,王其無死!寡人其達王於甬句東,夫婦三百,唯王所安,以役王年。』夫差辭曰:『孤之身,實失宗廟社稷。凡吳土地人民,越既有之,孤何以視於天下?』夫差將死,使人告於子胥曰:『使死者無知,則已矣;若有知也,吾其何面目以見員也!』遂自殺。」
==哀公二十有三年傳==
二十三年,春,宋景曹卒。{{annotate|(【注】景曹,宋元公夫人,小邾女,季桓子外祖母。)}}
【疏】注「景曹」至「祖母」。○正義曰:宋景曹者,宋景公之母,姓曹氏也。昭二十五年傳云:「季公若之姊為小邾夫人,生宋元夫人,生子以妻李平子。」此曹是平子之妻母,故為桓子外祖母也。今康子是桓子之子,父之外祖母卒,故「使冉有弔,且送葬」。婦人多以姓系夫,此以景公見在,遣弔景公,故系其子小邾姓曹姓,故稱「景曹」。
季康子使冉有弔,且送葬,曰:「敝邑有社稷之事,使肥與有職競焉,{{annotate|(【注】肥,康子名。競,遽也。【音義】○與音預。)}}是以不得助執紼,使求從輿人,{{annotate|(【注】求,冉有名。輿,眾也。【音義】○紼音弗。輿音餘。)}}曰:『以肥之得備彌甥也,{{annotate|(【注】彌,遠也。康子父之舅氏,故稱彌甥。)}}
【疏】注「彌遠」至「彌甥」。○正義曰:彌者,增益之義,故為遠也。《釋親》云:「母之昆弟為舅。」謂我舅者,吾謂之甥。季桓子為景公之甥,景公為康子父之舅氏也。桓子於景公為親甥,故康子致辭於景公,自以為彌遠之甥。
有不腆先人之產馬,使求薦諸夫人之宰,{{annotate|(【注】薦,進也。【音義】○腆,薦進反。)}}其可以稱旌繁乎!』」{{annotate|(【注】稱,舉也。繁,馬飾繁纓也。終樂祁之言,政在季氏。【音義】○繁,步干反,注同。)}}
夏,六月,晉荀瑤伐齊,{{annotate|(【注】荀瑤,荀爍之孫知伯襄子。【音義】○知音智。)}}高無㔻帥師御之。知伯視齊師,馬駭,遂驅之,曰:「齊人知餘旗,其謂餘畏而反也。」及壘而還。將戰,長武子請卜。{{annotate|(【注】武子,晉大夫。【音義】○御,魚呂反。壘,力軌反。)}}知伯曰:「君告於天子,而卜之以守龜於宗祧,吉矣。吾又何卜焉?且齊人取我英丘,君命瑤非敢耀武也,治英丘也。{{annotate|(【注】治齊取英丘。【音義】○守,手又反。祧,他彫反。)}}以辭伐罪足矣,何必卜?」壬辰,戰於犁丘。{{annotate|(【注】犁丘,隰也。【音義】○隰,音習,本亦作「濕」。)}}齊師敗績,知伯親禽顏庚。{{annotate|(【注】顏庚,齊大夫顏涿聚。【音義】○涿,丁角反。)}}
秋,八月,叔青如越,始使越也。越諸鞅來聘,報叔青也。{{annotate|(【音義】○始使,所吏反。)}}
==哀公二十有四年傳==
二十四年,夏,四月,晉侯將伐齊,使來乞師,曰:「昔臧文仲以楚師伐齊,取穀;{{annotate|(【注】在僖二十六年。)}}宣叔以晉師伐齊,取汶陽。{{annotate|(【注】在成二年。【音義】○汶音問。)}}寡君欲徼福於周公,原乞靈於臧氏。」{{annotate|(【注】以臧氏世勝齊,故欲乞其威靈。【音義】○徼,古堯反。)}}臧石帥師會之,取廩丘。{{annotate|(【注】石,臧賓如之子。)}}軍吏令繕,將進。{{annotate|(【注】晉軍吏也。繕,治戰備。【音義】○繕,市戰反。)}}萊章曰:「君卑政暴,{{annotate|(【注】萊章,齊大夫。【音義】○萊音來。)}}往歲克敵,{{annotate|(【注】禽顏庚。)}}今又勝都,{{annotate|(【注】取廩丘。)}}天奉多矣,又焉能進?是躗言也。{{annotate|(【注】躗,過也。【音義】○奉,扶用反。焉,於虔反。躗,戶快反,謂過謬之言;服云,偽不信言也。《字林》作「㦣」,云:夢言,意不慧也,音於例反。)}}
【疏】注「躗過也」。○正義曰:服虔云:「躗,偽不信也」。注云「躗,過謬言也」,俱是不實之義,各自以意訓耳。
役將班矣。」晉師乃還,餼臧石牛。{{annotate|(【注】生曰餼。【音義】○餼,許器反。)}}大史謝之,{{annotate|(【注】晉大史。【音義】○大音泰,注同。)}}曰:「以寡君之在行,{{annotate|(【注】在軍行。)}}牢禮不度,{{annotate|(【注】不如禮度。)}}敢展謝之。」{{annotate|(【注】終臧氏有後於魯。)}}
邾子又無道,越人執之以歸,{{annotate|(【注】終子贛之言。)}}而立公子何。何亦無道。{{annotate|(【注】何,大子革弟。)}}
公子荊之母嬖,{{annotate|(【注】荊,哀公庶子。【音義】○嬖,必計反。)}}將以為夫人,使宗人釁夏獻其禮。{{annotate|(【注】宗人,禮官也。【音義】○釁,許靳反。夏,戶雅反。)}}對曰:「無之。」公怒曰:「女為宗司,立夫人,國之大禮也,何故無之?」對曰:「周公及武公娶於薛,{{annotate|(【注】武公,敖也。【音義】○女音汝。娶,七住反,下同。)}}孝、惠娶於商,{{annotate|(【注】孝公,稱。惠公,弗皇。商,宋也。【音義】○「孝、惠娶於商」,定公名宋,是哀公之父,故釁夏為諱而稱商也。【音義】○稱,尺證反,又如字。)}}自桓以下娶於齊,{{annotate|(【注】桓公始娶文姜。)}}此禮也則有。若以妾為夫人,則固無其禮也。」公卒立之,而以荊為大子。國人始惡之。{{annotate|(【注】惡公。【音義】○惡,烏路反,注同。)}}
閏月,公如越,得大子適郢,{{annotate|(【注】適郢,越王大子。得,相親說也。【音義】○郢,以井反。適郢,越王勾踐大子名。說音悅。)}}將妻公,而多與之地。公孫有山使告于季孫。季孫懼,使因大宰嚭而納賂焉,乃止。{{annotate|(【注】嚭,故吳臣也。季孫恐公因越討己,故懼。【音義】○妻,七計反。嚭,普美反。賂音路。)}}
==哀公二十有五年傳==
二十五年,夏,五月,庚辰,衛侯出奔宋。{{annotate|(【注】衛侯輒也。)}}
【疏】「衛侯出奔宋」。○正義曰:服虔云,此下但有「適城鉏以鉤越」,無「奔宋」之事,其說未聞。今杜云「城鉏,近宋邑」,蓋衛侯出近宋境,似欲奔宋,衛人以奔宋告也。
衛侯為靈臺於藉圃,與諸大夫飲酒焉。褚師聲子穇而登席。{{annotate|(【注】古者見君解襪。【音義】○圃,布五反。褚,張呂反。襪,亡伐反,足衣也。見,賢遍反。)}}公怒。辭曰:「臣有疾,異於人。{{annotate|(【注】足有創疾。【音義】○創,初羊反。)}}若見之,君將嗀之{{annotate|(【注】嗀,嘔吐也。【音義】○嗀,許角反,又許各反,嘔於口反。吐,他故反。)}}是以不敢。」{{annotate|(【注】不敢解襪。)}}公愈怒。大夫辭之,不可。{{annotate|(【注】共辭謝公,公不可解。)}}褚師出,公戟其手,{{annotate|(【注】扺徒手屈肘如戟形。【音義】○扺音紙。肘,女九反。)}}曰:「必斷而足!」聞之,褚師與司寇亥乘曰:「今日幸而後亡。」{{annotate|(【注】恐死,以得亡為幸。【音義】○斷,丁管反。乘,時證反。)}}公之入也,奪南氏邑,{{annotate|(【注】南氏,子南之子公孫彌牟。)}}而奪司寇亥政。公使侍人納公文懿子之車于池。{{annotate|(【注】懿子,公主要。公有忿,使人投其車於池水中。【音義】○要,一遙反。)}}初,衛人翦夏丁氏,{{annotate|(【注】在十一年。【音義】○夏,戶雅反。)}}以其帑賜彭封彌子。{{annotate|(【注】彭封彌子,彌子瑕。【音義】○帑音奴。)}}彌子飲公酒,納夏戊之女,嬖,以為夫人。其弟期,大叔疾之從孫甥也,{{annotate|(【注】期,夏戊之子。姊妹之孫為從孫甥,與孫同列。【音義】○飲,於鴆反。大音泰。從,如字,又才用反,注同。)}}
【疏】注「期夏」至「同列」。○正義曰:期是夏戊之子。戊是大叔疾之甥。期為大叔疾姊妹之孫也。姊妹之子為甥,姊妹之孫與己之孫,尊卑同列。男子謂兄弟之孫為從孫,故謂姊妹之孫為從孫甥。
少畜於公,以為司徒。夫人寵衰,期得罪。公使三匠久。公使優狡盟拳彌,{{annotate|(【注】優狡,俳優也。拳彌,衛大夫。使俳優盟之,欲恥辱也。【音義】○少,詩照反。優音憂。狡,古卯反。拳音權。俳,皮皆反。)}}而甚近信之。故褚師比、{{annotate|(【注】穇登席者。【音義】○近,附近之近,下注皆同。)}}公孫彌牟、{{annotate|(【注】喪邑者。【音義】○喪,息浪反。)}}公文要、{{annotate|(【注】失車者。)}}司寇亥、{{annotate|(【注】奪政者。)}}司徒期因三匠與拳彌以作亂,皆執利兵,無者執斤。{{annotate|(【注】斤,工匠所執。)}}使拳彌入于公宮,{{annotate|(【注】信近之,故得入。)}}而自大子疾之宮噪以攻公。鄄子士請禦之。{{annotate|(【注】鄄子士,衛大夫。【音義】○噪,素報反。鄄音絹,禦,魚呂反,後仿此。)}}彌援其手曰:「子則勇矣,將若君何?{{annotate|(【注】言不可救。【音義】○援音袁。)}}不見先君乎?君何所不逞欲?{{annotate|(【注】先君,蒯聵也。亂不速奔,故為戎州所殺。欲令早去。【音義】○令,力呈反。)}}且君嘗在外矣,豈必不反?當今不可,眾怒難犯,休而易間也。」乃出。將適蒲,{{annotate|(【注】蒲,近晉邑。【音義】○易,以豉反。間,間廁之間,下注「內間」、「為君間」皆同。)}}彌曰:「晉無信,不可。」將適鄄,{{annotate|(【注】鄄,齊晉界上邑。彌詐不知謀,故公信之。)}}彌曰:「齊、晉爭我,不可。」將適泠,{{annotate|(【注】泠,近魯邑。【音義】○泠,力丁反。)}}彌曰:「魯不足與,請適城鉏{{annotate|(【注】城鉏,近宋邑。【音義】○鉏,仕居反。)}}以鉤越,越有君。」{{annotate|(【注】宋南近越,轉相鉤牽。【音義】○鉤,古侯反,本或作「拘」,同,注同。)}}乃適城鉏。彌曰:「衛盜不可知也,請速,自我始。」乃載寶以歸。{{annotate|(【注】欺衛君,言君以寶自隨,將致衛盜,請速行。己為先發,而因載寶歸衛也。)}}公為支離之卒,{{annotate|(【注】支離,陳名。【音義】○卒,又忽反。陳,直覲反。)}}因祝史揮以侵衛。{{annotate|(【注】揮,衛祝史。【音義】○揮音暉。)}}衛人病之。懿子知之,{{annotate|(【注】知揮為內間。)}}見子之,{{annotate|(【注】子之,公孫彌牟文子也。)}}請逐揮。文子曰:「無罪。」懿子曰:「彼好專利而妄,{{annotate|(【注】妄,不法。【音義】○好,呼報反。)}}夫見君之入也,將先道焉。{{annotate|(【注】若見君有入勢,必道助之。【音義】○道音導,注下同。)}}若逐之,必出於南門而適君所。{{annotate|(【注】雖知其為君間,不審察,私共評之。【音義】○評音平,又音病。)}}夫越新得諸侯,將必請師焉。」揮在朝,使吏遣諸其室。{{annotate|(【注】難面逐之,先逐其家。【音義】○難,乃旦反。)}}揮出,信,弗內。{{annotate|(【注】再宿為信。【音義】○內,如字,又音納。)}}五日,乃館諸外里。{{annotate|(【注】外里,公所在。)}}遂有寵,使如越請師。{{annotate|(【注】請師伐衛,求入。)}}
六月,公至自越。{{annotate|(【注】前年行,今還。)}}季康子、孟武伯逆於五梧。{{annotate|(【注】魯南鄙也。【音義】○梧音吾。)}}郭重僕,{{annotate|(【注】為公僕。【音義】○重,直龍反,又直用反。)}}見二子,曰:「惡言多矣,君請盡之。」{{annotate|(【注】二子不臣之言甚多,欲使公盡極以觀之。)}}公宴於五梧,武伯為祝,{{annotate|(【注】祝,上壽酒。【音義】○祝,之六反,又之又反,注同。上,時掌反。壽音授,又音受。)}}惡郭重,曰:「何肥也?」{{annotate|(【注】訾毀其貌。【音義】○惡,烏路反。訾音紫。)}}季孫曰:「請飲彘也。{{annotate|(【注】飲,罰之。【音義】○飲,於鴆反,注同。)}}以魯國之密邇仇讎,臣是以不獲從君,克免於大行,又謂重也肥。」{{annotate|(【注】言重隨君遠行劬勞,不宜稱肥。【音義】○從,才用反,又如字。劬,奚俱反。)}}公曰:「是食言多矣,能無肥乎?」{{annotate|(【注】以激三桓之數食言。【音義】○激,古曆反。數,所角反。)}}飲酒不樂,公與大夫始有惡。{{annotate|(【注】為二十七年公孫邾起。【音義】○樂音洛。孫音遜,本又作「遜」。)}}
==哀公二十有六年傳==
二十六年,夏,五月,叔孫舒帥師會越皋如、後庸、宋樂茷納衛侯,{{annotate|(【注】舒,武叔之子文子也。皋如、後庸,越大夫。樂茷,宋司城子潞。衛侯,輒也。【音義】○茷,扶廢反。)}}文子欲納之。懿子曰:「君愎而虐,少待之,必毒於民,{{annotate|(【注】愎,狠也。【音義】○愎,皮逼反。狠,胡懇反。)}}乃睦於子矣。」{{annotate|(【注】民睦。)}}師侵外州,大獲。{{annotate|(【注】越納輒之師。)}}出禦之,大敗。{{annotate|(【注】衛師敗。)}}掘褚師定子之墓,焚之于平莊之上。{{annotate|(【注】定子,褚師比之父也。平莊,陵名也。【音義】○掘,卒勿反,又其月反,本或作「猾」,胡忽反。)}}文子使王孫齊私於皋如,{{annotate|(【注】齊,衛大夫王孫賈之子昭子也。)}}曰:「子將大滅衛乎,抑納君而已乎?」皋如曰:「寡君之命無他,納衛君而已。」文子致眾而問焉,曰:「君以蠻夷伐國,國幾亡矣。請納之。」眾曰:「勿納。」曰:「彌牟亡而有益,請自北門出。」{{annotate|(【注】欲以觀眾心。【音義】○幾音畿,又音機。)}}眾曰:「勿出。」重賂越人,申開守陴而納公,{{annotate|(【注】申,重也。開重門而嚴設守備,欲以恐公,使不敢入。【音義】○陴,毗支反。重,直龍反,下同。守,手又反。恐,立勇反。)}}公不敢入。師還,立悼公,{{annotate|(【注】悼公,蒯聵庶弟公子黚也。【音義】○黚,低廉反。)}}
【疏】注「悼公」至「黚也」。○正義曰:《衛世家》謂輒為出公,季父黚殺出公子而自立,是為悼公。
南氏相之。以城鉏與越人。公曰:「期則為此。」{{annotate|(【注】司徒期也。【音義】○相,息亮反。)}}
【疏】「以城至為此」。○正義曰:衛侯先居城鉏,以兵侵衛。衛人申開守陴,衛侯不敢入,退還城鉏。衛人得以城鉏與越者,衛人賂遺於越,雖公所在,亦以與之。
令苟有怨於夫人者報之。{{annotate|(【注】夫人,期姊也。怒期而不得加戮,故敕宮女令苦困期姊。【音義】○令,力呈反,注同。)}}司徒期聘於越,{{annotate|(【注】為悼公聘。【音義】○為,於偽反。)}}公攻而奪之幣。期告王,{{annotate|(【注】越王也。)}}王命取之。期以眾取之。公怒,殺期之甥之為大子者。{{annotate|(【注】忿期而及其姊為夫人者,遂復及夫人之子。【音義】○復,扶又反。)}}遂卒於越。{{annotate|(【注】終言之也。終效夷言,死於夷。)}}
宋景公無子,取公孫周之子得與啟,畜諸公宮,{{annotate|(【注】周,元公孫子高也。得,昭公也。啟,得弟。畜,養也。)}}
【疏】注「周元」至「養也」。○正義曰:《宋世家》云:「景公卒。公子得殺大子而自立,是為昭公。昭公者,元公之曾孫也。昭公父元公孫糾,糾父公子褍秦,褍秦即元公小子也。景公殺昭公父糾,故昭公怨,賊殺大子而自立。」其說殺昭公得立之所由,與此不合,亦以得為昭公也。
未有立焉。於是皇緩為右師,皇非我為大司馬,皇懷為司徒,{{annotate|(【注】皇懷,非我從昆弟。【音義】○從,才用反。)}}靈不緩為左師,{{annotate|(【注】不緩,子靈圍龜之後。)}}樂茷為司城,{{annotate|(【注】茷,樂溷之子。【音義】○溷,戶門反,又戶困反。)}}樂朱鉏為大司寇。{{annotate|(【注】朱鉏,樂輓之子。【音義】○鉏,仕居反。輓音晚。)}}六卿三族降聽政,{{annotate|(【注】三族,皇、靈、樂也。降,和同也。)}}因大尹以達。{{annotate|(【注】大尹,近官有寵者,六卿因之以自通達於君。)}}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稱君命以令。{{annotate|(【注】不告君也。)}}國人惡之。司城欲去大尹,左師曰:「縱之,使盈其罪。{{annotate|(【注】盈,滿也。【音義】○惡,烏路反,下注「惡其」同。去,起呂反。)}}重而無基,能無敝乎?」{{annotate|(【注】言勢重而無德以為基,必叛也。)}}冬,十月,公游於空澤。{{annotate|(【注】空澤,宋邑。)}}辛巳,卒于連中。{{annotate|(【注】連中,館名。【音義】○連,如字,又音輦。)}}大尹興空澤之士千甲,{{annotate|(【注】甲士千人。【音義】○興,如字;興,廢也。或作「輿」字,非。)}}奉公自空桐入,如沃宮。{{annotate|(【注】奉公尸也。梁國虞縣東南有地名空桐。沃宮,宋都內宮名。【音義】○沃,烏毒反。)}}使召六子曰:「聞下有師,君請六子畫。」{{annotate|(【注】畫,計策。【音義】○畫音獲。)}}六子至,以甲劫之,曰:「君有疾病,請二三子盟。」乃盟於少寢之庭,曰:「無為公室不利。」大尹立啟,奉喪殯于大宮。三日而後國人知之。司城茷使宣言于國曰:「大尹惑蠱其君而專其利,令君無疾而死,死又匿之,是無他矣,大尹之罪也。」{{annotate|(【注】言大尹所弑。【音義】○劫,居業反。少,詩照反,下注同。大宮,音泰。蠱音古。匿,女力反。弑,音申志反。)}}得夢啟北首而寢於盧門之外,{{annotate|(【注】盧門,宋東門。北首,死象。盧門外,失國也。【音義】○首,手又反,注同。)}}
【疏】注「北首死象」。○正義曰:《禮運》云「死者北首,生者南鄉」,故以北首為死象。
已為鳥而集於其上,咮加於南門,尾加於桐門。曰:「餘夢美,必立。」{{annotate|(【注】桐門,北門。【音義】○咮,張又反,鳥口。)}}大尹謀曰:「我不在盟,{{annotate|(【注】少寢庭但以君命盟六卿,大尹不盟。)}}無乃逐我復盟之乎?」使祝為載書。六子在唐盂,{{annotate|(【注】地名。【音義】○復,扶又反。盂音于。)}}將盟之。祝襄以載書告皇非我。{{annotate|(【注】襄,祝名。)}}皇非我因數潞、{{annotate|(【注】子潞,樂茷。【音義】○潞音路。)}}門尹得、{{annotate|(【注】樂得。)}}左師謀曰:「民與我,逐之乎!皆歸授甲,使徇于國曰:「大尹惑蠱其君,以陵虐公室。與我者,救君者也。」眾曰:「與之。」大尹徇曰:「戴氏、皇氏將不利公室,{{annotate|(【注】戴氏即樂氏。【音義】○徇,似俊反。)}}與我者,無憂不富。」眾曰:「無別。」{{annotate|(【注】惡其號令與君無別。【音義】○別,彼列反,注同。)}}戴氏、皇氏欲伐公。{{annotate|(【注】公,謂啟。)}}樂得曰:「不可。彼以陵公有罪,我伐公,則甚焉。」使國人施于大尹。{{annotate|(【注】施罪於大尹。)}}大尹奉啟以奔楚,乃立得。司城為上卿,盟曰:「三族共政,無相害也。」
衛出公自城鉏使以弓問子贛,且曰:「吾其入乎?」子贛稽首受弓,對曰:「臣不識也。」私於使者曰:「昔成公孫於陳,{{annotate|(【注】僖二十八年,衛成公奔楚,遂適陳。【音義】○使者,所吏反。孫音遜,本亦作「遜」,下注除孫字,皆同。)}}甯武子、孫莊子為宛濮之盟而君入;{{annotate|(【注】在魯僖二十八年。【音義】○甯,乃定反。宛,於阮反。濮音卜。)}}獻公孫於衛齊,{{annotate|(【注】在襄十四年。)}}子鮮、子展為夷儀之盟而君入。{{annotate|(【注】在襄二十六年。)}}今君再在孫矣,{{annotate|(【注】謂十五年孫魯,今又孫宋。)}}內不聞獻之親,外不聞成之卿,則賜不識所由入也。《詩》曰:『無競惟人,四方其順之。』{{annotate|(【注】《詩·周頌》。言無強惟得人也。)}}
【疏】「詩曰」至「順之」。○正義曰:《詩·周頌·烈文》之篇也。競,彊也。無彊乎唯得賢人也。若得賢人,四方諸國皆順從之矣。
若得其人,四方以為主,{{annotate|(【注】為主,主四方。)}}而國於何有?」
==哀公二十有七年傳==
二十七年,春,越子使後庸來聘,且言邾田,封於駘上。{{annotate|(【注】欲使魯還邾田,封竟至駘上。【音義】○駘,他來反,又音臺。竟音境。)}}二月,盟於平陽。{{annotate|(【注】西平陽。)}}
【疏】注「西平陽」。○正義曰:宣八年「城平陽」。此云「盟於平陽」。《土地名》云:「宣八年平陽,東平陽也,泰山有平陽縣。此年平陽,西平陽也,高平南有平陽縣。」
三子皆從。{{annotate|(【注】季康子、叔孫文子、孟武伯,皆從舌庸盟。【音義】○從,如字,注同。從,才用反,非也。)}}康子病之,{{annotate|(【注】恥從蠻夷盟。)}}言及子贛,{{annotate|(【注】思子貢。)}}曰:「若在此,吾不及此夫!」{{annotate|(【注】不及與越盟。【音義】○夫音扶。)}}武伯曰:「然。何不召?」曰:「固將召之。」文子曰:「他日請念。」{{annotate|(【注】言季孫不能用子贛,臨難而思之。【音義】○難,乃旦反。)}}
夏,四月,已亥,季康子卒。公弔焉,降禮。{{annotate|(【注】禮不備也,言公之多妄。【音義】○妄,亡亮反,本又作「忘」,下文放此。)}}
晉荀瑤帥師伐鄭,次於桐丘。鄭駟弘請救于齊。{{annotate|(【注】弘,駟歂子。【音義】○歂,市專反。)}}齊師將興,陳成子屬孤子,三日朝。{{annotate|(【注】屬會死事者之子,使朝三日,以禮之。【音義】○屬音燭,注同。)}}設乘車兩馬,系五邑焉。{{annotate|(【注】乘車兩馬,大夫服。又加之五邑。【音義】○乘,繩證反,注文下皆同。)}}召顏涿聚之子晉,曰:「隰之役,而父死焉。{{annotate|(【注】隰役在二十三年。【音義】○涿,中角反。隰音習。)}}以國之多難,未女恤也。今君命女以是邑也,服車而朝,母廢前勞。」乃救鄭。及留舒,違穀七里,穀人不知。{{annotate|(【注】言其整也。留舒,齊地。違,去也。【音義】○難,乃旦反。女音汝,下同。毌音無。)}}及濮,雨,不涉。{{annotate|(【注】濮水,自陳留酸棗縣傍河東北經濟陰至高平入濟。【音義】○傍,浦浪反。濟,子禮反,下同。)}}子思曰:「大國在敝邑之宇下,是以告急。今師不行,恐無及也。」{{annotate|(【注】子思,國參。【音義】○參,七南反。)}}成子衣製杖戈,{{annotate|(【注】製,雨衣也。【音義】○子衣,於既反。製音制。杖,直亮反,又音丈。)}}立於阪上,馬不出者,助之鞭之。知伯聞之,乃還,{{annotate|(【注】畏其得眾心。【音義】○阪音反,一音扶版反。)}}曰:「我卜伐鄭,不卜敵齊。」使謂成子曰:「大夫陳子,陳之自出,陳之不祀,鄭之罪也,{{annotate|(【注】十七年,楚獨滅陳,非鄭之罪。蓋知伯誣陳子,故陳子怒,謂其多陵人。)}}故寡君使瑤察陳衷焉,{{annotate|(【注】衷,善也。【音義】○衷音中。)}}謂大夫其恤陳乎?若利本之顛,瑤何有焉?」{{annotate|(【注】言陳滅於已無傷。)}}成子怒曰:「多陵人者皆不在,知伯其能久乎?」中行文子告成子。{{annotate|(【注】文子,荀寅,此時奔在齊。【音義】○行,戶郎反。)}}曰:「有自晉師告寅者,將為輕車千乘,以厭齊師之門,則可盡也。」成子曰:「寡君命恒曰:『無及寡,無畏眾。』雖過千乘,敢辟之乎?將以子之命告寡君。」{{annotate|(【注】成子疑其有為晉之心也。【音義】○輕,遣政反。厭,於甲反,又音於輒反。有為,於偽反,下「為鄭」同。)}}
【疏】「無及寡」。○正義曰:無陵侮寡少而橫及之也。
文子曰:「吾乃今知所以亡。{{annotate|(【注】自恨已無知。)}}君子之謀也,始、衷、終皆舉之,而後入焉。{{annotate|(【注】謀一事,則當慮此三變,然後入而行之,所謂君子三思。【音義】○三思,息暫反,又如字。)}}
【疏】「君子」至「入焉」。○正義曰:君子之為謀也,思其始,思其中,思其終,三者盡無猜嫌,皆可舉而行之,然後設言以入前人焉。
今我三不知而入之,不亦難乎?」{{annotate|(【注】悔其言不可復。)}}公患三桓之侈也,欲以諸侯去之。{{annotate|(【注】欲求諸侯師,以逐三桓。【音義】○侈,昌氏反,又呂氏反。去,起呂反,下「而去」同。)}}三桓亦患公之妄也,故君臣多間。{{annotate|(【注】間,隙也。)}}公游於陵阪,遇孟武伯於孟氏之衢,曰:「請有問於子,餘及死乎?」{{annotate|(【注】問己可得壽死不。)}}對曰:「臣無由知之。」三問,卒辭不對。公欲以越伐魯,而去三桓。秋,八月,甲戌,公如公孫有陘氏,{{annotate|(【注】有陘氏即有山氏。)}}因孫於邾,乃遂如越。國人施公孫有山氏。{{annotate|(【注】以公從其家出故也。終子贛之言,君不沒於魯。【音義】○因孫於邾,音遜。)}}
悼之四年,晉荀瑤帥師圍鄭。{{annotate|(【注】悼公,哀公公之子甯也。哀公出孫,魯人立悼公。)}}
【疏】注「悼公」至「悼公」。○正義曰:《魯世家》云:哀公奔越,「國人迎哀公復歸,卒於有山氏。子寧立,是為悼公」。傳稱國人施罪於有山氏,不得復歸而卒於其家也。馬遷妄耳。
未至,鄭駟弘曰:「知伯愎而好勝,早下之,則可行也。」{{annotate|(【注】行,去也。【音義】○好,呼報反。早,一本作蚤。下,戶嫁反。)}}乃先保南里以待之。{{annotate|(【注】保,守也。南里在城外。)}}知伯入南里,門於桔柣之門。鄭人俘酅魁壘,{{annotate|(【注】酅魁壘,晉士。【音義】○桔,戶佶反,柣,大結反。俘,芳夫反。酅,尸丈反。魁,苦回反。壘,力軌反。)}}賂之以知政,{{annotate|(【注】欲使反為鄭。)}}閉其口而死。將門,{{annotate|(【注】將攻鄭門。)}}知伯謂趙孟:「入之。」對曰:「主在此。」{{annotate|(【注】主謂知伯也。言主在此,何不自入。)}}知伯曰:「惡而無勇,何以為子?」{{annotate|(【注】惡,貌醜也。簡子奔廢嫡子伯魯,而立襄子,故知伯言其醜且無勇,何以立為子。【音義】○敵,丁曆反。)}}
【疏】注「簡子」至「為子」。○正義曰:《趙世家》云:孤布子卿見簡子,簡子遍召諸子相之。子卿曰:「無為將軍者。」簡子召子母恤,母恤至,子卿起曰:「此真將軍矣。」簡子曰:「此其母賤,翟婢也,奚道貴哉?」子卿曰:「天之所授,雖賤必貴。」自是之後,簡子盡召諸子與語,母恤最賢。乃廢大子伯魯,而以母恤為大子。
對曰:「以能忍恥,庶無害趙宗乎!」知伯不悛,趙襄子由是惎知伯,{{annotate|(【注】惎,毒也。【音義】○惎,其冀反,其安反。)}}遂喪之。知伯貪而愎,故韓、魏反而喪之。{{annotate|(【注】《史記》,晉懿公之四年,魯悼公之十四年,知伯帥韓、魏圍趙襄子於晉陽。韓、魏反與趙氏謀,殺知伯於晉陽之下,在《春秋》後二十七年。【音義】○喪,息浪反。)}}
【疏】注「史記」至「七年」。○正義曰:《晉世家》云「定公三十三年,孔子卒。三十七年,定公卒」,則晉定公以魯哀公二十年卒也。又云「定公卒,子出公鑿立。十七年,出公奔齊」,則出公之奔,在魯悼公之十年也。又云:出公既奔,「知伯立昭公曾孫驕為晉君,是為哀公」。哀公之四年,「趙襄子、韓康子、魏桓子共殺知伯」,是殺知伯當魯悼公之十四年也。又《六國年表》亦云:晉哀公四年,魯悼公十四年,韓、魏、趙敗知伯於晉陽。《戰國策》說此事云,知伯帥韓康子、魏桓子攻趙襄子於晉陽,引汾水以灌之,城不沒者三版。知伯行水,魏桓子御車,韓康子為右。知伯曰:「吾今乃知水可以亡人之國,汾水可以灌安邑,絳水可以灌平陽。」安邑,魏也。平陽,韓也。魏桓子肘韓康子,韓康子躡魏桓子之足。其夜趙襄子使張孟談私於韓魏,韓魏反與趙合,遂殺知伯於晉陽之下,而三分其地。事在《春秋》獲麟之後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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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体|【新華社北京十八日電】}}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和公安部已於十二日聯合發佈命令,統一規定全國各地人民警察的等級劃分、服裝、領章、帽徽及其供給待遇標準。按照該規定,警長、警士均按三級評定,即一、二、三等警長,一、二、三等警士;幹部不在此種劃分之內。警士係指經一定時期訓練,經審查合格,現任警士工作者。評級按政治態度、工作成績、聯繫群衆與技術高低爲標準,由各地依據實際情况,擬定具體辦法,由大行政區、省及省轄市之公安部、廳、局批准,並將執行情形呈報中央公安部。薪金標準以三等警士按當地一般群衆生活水平,除個人維持生活必需費用外,能養一個半人爲起點,逐級增加百分之三,折合小米計算;按此,二等警士增百分之三,一等警士增百分之六,三等警長增百分之九,餘類推。有特殊技術(如消防隊)或工作有顯著成績者,得酌情獎勵或提升一級;過去的加薪制,一律取消。服裝由國家發給,夏季米黃色,冬季墨綠色。服裝式樣,另行頒發,但今冬各地所製如與規定不符者亦不必改做。左右領章均爲平行四邊形銅章,綠地、黃邊、黃字,長六公分,寬二公分,鐵角八十五度。右領章爲『人民警察』四字,左領章爲阿拉伯字編號,按業務冠以首宇,交通警察冠『交』字,消防警察冠『消』字,戶籍警察冠『戶』字。帽徽規定爲黃邊紅五星,內嵌黃色「公安』二字, 五星製法與人民解放軍帽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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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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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1990年5月12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1993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14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三、[[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1996年11月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四、[[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1998年12月1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2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五、[[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六、[[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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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安部聯合命令統一規定全國人民警察等級劃分、服裝、領章、帽徽及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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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藏書武臣傳卷四十= ==大將== ===趙充國=== 趙充國字翁孫隴西上邽人爲人沈勇有大略少好將帥之節而學兵法通知四夷事武帝時以假司馬從貳師將軍擊匈奴大爲虜所圍漢軍乏食數日𣦸傷者多充國乃與壯士百餘人潰圍陷陳貳師引兵隨之遂得解身被二十餘創貳師奏狀詔徵充國詣行在所武帝親見視其創嗟歎之拜爲中郎遷車騎將軍長史昭帝時武都氐人反充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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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
===趙充國===
趙充國字翁孫隴西上邽人爲人沈勇有大略少好將帥之節而學兵法通知四夷事武帝時以假司馬從貳師將軍擊匈奴大爲虜所圍漢軍乏食數日𣦸傷者多充國乃與壯士百餘人潰圍陷陳貳師引兵隨之遂得解身被二十餘創貳師奏狀詔徵充國詣行在所武帝親見視其創嗟歎之拜爲中郎遷車騎將軍長史昭帝時武都氐人反充國以大將軍護軍都尉將兵擊定之遷中郎將將屯上谷還爲水衡都尉擊匈奴獲西祁王擢爲後將軍兼水衡如故與大將軍霍光定冊尊立宣帝封營平侯本始中爲蒲類將軍征匈奴斬虜數百級還爲後將軍少府是時光祿大夫義渠安國使行諸羌先零豪言願時渡湟水北逐民所不田處畜牧安國以聞充國劾安國奉使不敬是後羌人旁緣前言抵冒渡湟水郡縣不能禁元康三年先零遂與諸羌種豪二百餘人解仇交質盟詛上聞之以問充國對曰羌人所以易制者以其種自有豪數相攻擊勢不壹也往三十餘歲西羌反時亦先解仇合約攻令居與漢相距五六年乃定至征和五年先零豪封煎等通使匈奴匈奴使人至小月氏傳吿諸羌曰漢貳師將軍衆十餘萬人降匈奴羌人爲漢事苦張掖酒泉本我地地肥美可共擊居之以此觀匈奴欲與羌合非一世也間者匈奴困於西方聞烏桓來保塞恐兵復從東方起數使使尉黎危須諸國設以子女豹裘欲沮解之其計不合疑匈奴更遣使至羌中道從沙陰地出鹽澤過長阬入窮水塞南抵屬國與先零相直臣恐羌變未止此且復結連他種宜及未然爲之僃後月餘羌侯狼何果遣使至匈奴藉兵欲擊善鄯敦煌以絕漢道充國以爲狼何小月氏種在陽關西南勢不能獨造此計疑匈奴使已至羌中先零䍐开乃解仇作約到秋馬肥變必起矣宜遣使者行邊兵豫爲僃敕視諸羌毋令解仇以發覺其謀於是兩府復白遣義渠安國行視諸羌安國至召先零諸豪三十餘人以尤桀黠皆斬之縱兵擊其種人斬首千餘級於是諸降羌及歸義羌侯楊玉等恐怒亡所信鄕遂劫略小種背畔犯塞攻城邑殺長吏安國以騎都尉將騎三千屯僃羌至浩亹爲虜所擊失亡車重兵器甚衆安國引還至令居以聞是歲神爵元年春也時充國年七十餘上老之使御史大夫丙吉問誰可將者充國對曰亡踰於老臣者矣上遣問將軍度羌虜何如當用幾人充國曰百聞不如一見兵難隃度臣願馳至金城圖上方略充國至金城須兵滿萬騎欲渡河恐爲虜所遮卽夜遣三校銜枚先渡渡輒營陳會明畢遂以次盡渡虜數十百騎來出入軍傍充國曰吾士馬新倦不可馳逐此皆驍騎難制又恐其爲誘兵也擊虜以殄滅爲期小利不足貪令軍勿擊遣騎候四望陜中亡虜夜引兵上至落都召諸校司馬謂曰吾知羌虜不能爲兵矣使虜發數千人守杜四望陜中兵豈得入哉充國常以遠斥候爲務行必爲戰僃止必堅營壁尤能持重愛士卒先計而後戰遂西至西部都尉府虜數挑戰充國堅守捕得生口言羌豪數相責曰語汝亡反今天子遣趙將軍來年八九十矣善爲兵今請欲壹鬬而𣦸可得邪初䍐开豪靡當兒使弟雕庫來吿都尉曰先零欲反後數日果反雕庫種人頗在先零中都尉卽畱雕庫爲質充國以爲亡罪乃遣歸吿種豪大兵誅有罪者明白自別母取并滅充國計欲以威信招降䍐开及劫略者解散虜謀徼極乃擊之時上已發三輔太常徒弛刑三河穎川沛郡淮陽汝南材官金城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騎士羌騎與武威張掖酒泉太守各屯其郡者合六萬人矣酒泉太守辛武賢奏言郡兵皆屯僃南山北邊空虛勢不可久或曰至秋冬乃進兵此虜在竟外之冊今虜朝夕爲寇土地寒苦漢馬不能冬屯兵在武威張掖酒泉萬騎以上皆多羸瘦可益馬食以七月上旬齎三十日糧分兵並出張掖酒泉合擊䍐开在鮮水上者虜以畜產爲命今皆離散兵卽分出雖不能盡誅亶奪其畜產虜其妻子復引兵還冬復擊之大兵仍出虜必震壞天子下其書充國令與校尉以下吏士知羌事者博議充國及長史董通年以爲武賢欲輕引萬騎分爲兩道出張掖回遠千里以一馬自佗負三十日食爲米二斛四斗麥八斛又有衣裝兵器難以追逐勤勞而至虜必商軍進𨓆稍引去逐水 入山林隨而深入虜卽據前險守後阸以絕糧道而武賢以爲可奪其畜產虜其妻子此殆空言也又武威縣張掖日勒皆當北塞有通谷水草臣恐匈奴與羌有謀且欲大入幸能要杜張掖酒泉以絕西域其郡兵尤不可發先零首爲畔逆它種劫略故臣愚冊欲捐䍐开闇昧之過隱而勿章先行先零之誅以震動之宜悔過反善因赦其罪選擇良吏知其俗者捬循和輯此全師保勝安邊之冊天子下其書公卿議者咸以爲先零兵盛而負䍐开之助不先破䍐开則先零未可圖也上乃拜侍中樂成侯許延壽爲強弩將軍卽拜酒泉太守武賢爲破羌將軍賜璽書嘉納其冊以書勑讓充國充國旣得讓以爲將任兵在外便宜有守以安國家乃上書謝罪因陳兵利害曰臣竊見騎都尉安國前幸賜書擇羌人可使使䍐諭吿以大軍當至漢不誅䍐以解其謀恩澤甚厚非臣下所能及臣獨私美陛下盛德至計亡已故遣开豪雕庫宣天子至德䍐开之屬皆聞知明詔今先零羌楊玉此羌之首師名王將騎四千及煎鞏騎五千阻石山木候便爲寇䍐羌未有所犯今置先零先擊䍐釋有罪誅無辜起一難就兩害誠非陛下本計也臣聞兵法攻不足者守有餘又曰善戰者致人不致於人今䍐羌欲爲敦煌酒泉寇宜飭兵馬練戰士以須其至坐得致敵之術以逸擊勞取勝之道也今恐二郡兵少不足以守而發之行攻釋致虜之術而從爲虜所致之道臣愚以爲不便先零羌虜欲爲背畔故與䍐开解仇結約然其私心不能亡恐漢兵至而䍐开背之也臣愚以爲其計嘗欲先赴䍐开之急以堅其約先擊䍐羌先零必助之今虜馬肥糧食方饒擊之恐不能傷害適使先零得施德於䍐羌堅其約合其黨虜交堅黨合精兵二萬餘人迫脇諸小種附著者稍衆莫須之屬不輕得離也如是虜兵寖多誅之用力數倍臣恐國家憂累繇十年數不二三歲而已臣得蒙天子厚恩父子俱爲顯列臣位至上卿爵爲列侯犬馬之齒七十六爲明詔填溝壑𣦸骨不朽亡所顧念獨思惟兵利害至孰悉也於臣之計先誅先零已則䍐开之屬不煩兵而服矣先零已誅而䍐开不服涉正月擊之得利之理又其時也以今進兵誠不見其利唯陛下裁察六月戊申奏七月甲寅璽書報從充國計焉充國引兵至先零在所虜久屯聚解弛望見大軍棄車重欲渡湟水道院狹充國徐行驅之或曰逐利行遲充國曰此窮寇不可迫也緩之則走不顧急之則還致𣦸於是虜赴水溺𣦸者數百降及斬首五百餘人鹵馬牛羊十萬餘頭車四千餘兩兵至䍐地令軍毋燔聚落芻牧田中䍐羌聞之喜曰漢果不擊我矣豪靡忘使人來言願得還復故地充國以聞未報靡忘來自歸充國賜飲食遣還諭種人護軍以下皆爭之充國曰諸君但欲便文自營非爲公家忠計也語木卒璽書報令靡忘以贖論後䍐竟不煩兵而下其秋充國病上賜書曰制詔後將軍聞苦腳脛寒泄將軍年老加疾一朝之變不可諱朕甚憂之今詔破羌將軍詣屯所爲將軍副急因天時大利吏士銳氣以十二月擊先零羌卽疾劇畱屯毋行獨遣破羌彊弩將軍時羌降者萬餘人矣充國度其必壞欲罷騎兵屯田以待其敝作奏未上會得進兵璽書充國子中郎將卬懼使客諫充國曰誠令兵出破軍殺將以傾國家將軍守之可也卽利與病又何足爭一旦不合上意遣繡衣來責將軍將軍之身不能自保何國家之安充國歎曰是何言之不忠也本用吾言羌虜得至是邪往者舉可先行羌者吾舉辛武賢丞相御史復白遣義渠安國竟沮敗羌金城湟中穀斛八錢吾謂耿中丞糴二百萬斛羌人不敢動矣耿中丞請糴百萬斛乃得四十萬斛耳義渠再使且費其半失此二冊羌人故敢爲逆是旣然矣今兵久不決四夷卒有動摇相因而起羌獨足憂邪吾固以𣦸守之明主可爲忠言遂上屯田奏曰臣聞兵者所以明德除害也故舉得於外則福生於內不可不愼臣所將吏士馬牛食月用糧穀十九萬九千六百三十斛鹽千六百九十三斛茭槀二十五萬二百八十六石難久不解繇役不息又恐它夷卒有不虞之變相因並起爲明主憂且羌虜易以計破難用兵碎也故臣愚以爲擊之不便計度臨羌東至浩亹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可二千頃以上其聞郵亭多壞敗者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大小六萬餘枚皆在水次願罷騎兵畱弛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合凢萬二百八十一人用穀月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三斛鹽三百八斛分屯要害處冰解漕下繕鄕亭浚溝渠治湟陜以西道橋七十所令可至解水左右田事出賦人二十畮至四月草生發郡騎及屬國胡騎伉健各千猝馬什二就草爲田者遊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積畜省大費今大司農所轉穀至者足支萬人一歲食謹上田處及器用簿唯陛下裁許上報曰皇帝問後將軍言欲罷騎兵萬人畱田卽如將軍之計虜當何時伏誅兵當何時得決熟計其便復奏充國上狀曰臣聞帝王之兵以全取勝是以貴謀而賤戰夫蠻夷習俗雖殊於禮義之國然其欲避害就利愛親戚畏𣦸亡一也今虜亡其美地薦草愁於寄託遠遯骨肉離心人有畔志而明主般師罷兵萬人畱田順天時因地利以待可勝之虜雖未卽伏辜兵決可期月而望羌虜瓦解謹條不出兵畱田便宜十二事上復賜報曰皇帝問後將軍言十二便聞之虜雖未伏誅兵決可期月而望期月而望者謂今冬邪謂何時也將軍獨不計虜聞兵頗罷且丁壯相聚攻擾田者及道上屯兵復殺略人民將何以止之又大开小开前言曰我吿漢軍先零所在兵不往擊久畱得亡效五年時不分別人而并擊我其意常恐今兵不出得亡變生與先零爲一將軍孰計復奏充國奏曰臣聞兵以計爲本故多算勝少算先零羌精兵今餘不過七八千人失地遠客分散飢凍䍐开莫須又頗暴略其羸弱畜產畔還者不絕皆聞天子明令相捕斬之賞臣愚以爲虜破壞可日月冀遠在來春故曰兵決可期月而望竊見北邊自敦煌至𨖚東萬一千五百餘里乘塞列隧有吏卒數千人虜數大衆攻之而不能害今畱步士萬人屯田地勢平易多高山遠望之便部曲相保爲塹壘木樵校聯不絕臣愚以爲屯田內有亡費之利外有守禦之僃騎兵雖罷虜見萬人畱田爲少禽之具其土崩歸德宜不久矣從今盡三月虜馬羸瘦必不敢捐其妻子於它種中遠涉河山而來爲寇又見屯田之士精兵萬人終不敢復將其累重還歸故地是臣之愚計所以度虜且必瓦解其處不戰而自破之冊也至於虜小寇盜時殺人民其原未可卒禁臣聞戰不必勝不苟接刃攻不必取不苟勞衆誠令兵出雖不能滅先零亶能令虜絕不爲小寇則出兵可也卽今同是而釋坐勝之道從乘危之勢往終不見利空內自罷敝貶重而目損非所以視蠻夷也又大兵一出還不可復畱湟中亦未可空如是繇役復發也且匈奴不可不僃烏桓不可不憂今久轉運煩費傾我不虞之用以澹一隅臣愚以爲不便校尉臨衆幸得承威德奉厚幣拊循衆羌諭以明詔宜皆鄕風雖其前辤嘗曰得亡效五年宜亡它心不足以故出兵臣竊自惟念奉詔出塞引軍遠擊窮天子之精兵散車甲於山野雖亡尺寸之功媮得避嫌之便而亡後咎餘責此人臣不忠之利非明主社稷之福也臣幸得奮精兵討不義久畱天誅罪當萬𣦸陛下寬仁未忍加誅令臣數得孰計愚臣伏計孰甚不敢避斧鉞之誅昧𣦸陳愚唯陛下省察充國奏每上輒下公卿議臣初是充國計者什三中什五最後什八有詔詰前言不便者皆頓首服丞相魏相曰臣愚不習兵事利害後將軍數畫軍冊其言常是臣任其計可必用也上以破羌強弩將軍數言當擊又用充國屯田處離散恐虜犯之於是兩從其計詔兩將軍與中郎將卬出擊強弩出降四千餘人破羌斬首二千級中郎將卬斬首降者亦二千餘級而充國所降復得五千餘人詔罷兵獨充國畱屯田明年五月充國奏言羌本可五萬人軍凢斬首七千六百級降者三萬一千二百人溺河湟飢餓𣦸者五六千人定計遺脫與煎鞏黃羝俱亡者不過四千人羌靡忘等自詭必得請罷屯兵奏可充國振旅而還所善浩星賜迎說充國曰衆人皆以破羌強弩出擊多斬首獲降虜以破壞然有識者以爲虜勢窮困兵雖不出必自服矣將軍卽見宜歸功於二將軍如此將軍計未失也充國曰吾年老矣爵位已極豈嫌伐一時事以欺明主哉兵埶國之大事當爲後法老臣不以餘命一爲陛下明言兵之利害卒𣦸誰當復言之者卒以其意對上然其計罷遣辛武賢歸酒泉太守官充國復爲後將軍衛尉其秋羌若零離畱且種兒庫共斬先零大豪猶非楊玉首及諸豪弟澤陽雕良兒靡忘皆帥煎鞏黃羝之屬四千餘人降漢封若零弟澤二人爲帥衆王離畱且種二人爲侯兒庫爲君陽雕爲言兵侯良兒爲君靡忘爲獻生君置金城屬國以處羌降詔舉可護羌校尉者初破羌將軍武賢在軍中時與中郎將卬宴語卬道車騎將軍張安世始嘗不快上上欲誅之卬家將軍以爲安世本持橐簪筆事孝武帝數十年見謂忠謹宜全度之安世用是得免及充國還言兵事武賢罷歸故官深恨上書吿卬泄省中語卬坐禁止而入至充國莫府司馬中亂屯兵下吏自殺充國乞骸骨賜安車駰馬黃金六十斤罷就第年八十六甘露二年薨謚壯侯充國初以功德與霍光等列畫未央宫成帝時西羌嘗有警上思將帥之臣追美充國乃召黃門郎楊雄卽充國圖畫而頌之
李生曰充國武賢雖同歸復故官然公爵位極矣安得全不爲辛子謀乎浩星賜之言千載不可易也兵事不必盡言武賢決當荐用決不宜使之徒勞而無賞也是皆公之知有已不知有人處故未善
===陳湯===
陳湯字子公山陽瑕丘人奸書博達而善屬文家貧匄貸無節素不爲州里所稱獨富平侯張勃與湯交高其能初元二年元帝詔列侯舉茂才勃舉湯湯待遷父𣦸不奔𠷔司隸奏湯無行勃選舉故不以實坐削戸二百會薨因賜謚曰繆侯湯下獄論後復以薦爲郎數求使外國久之遷西域副校尉與甘延壽俱出先是宣帝時匈奴乖亂五單于爭立呼韓邪單于與郅支單于俱遣子入侍漢兩受之後呼韓邪單于身入稱臣朝見郅支以爲呼韓邪破弱降漢不能自還卽西收右地會漢發兵送呼韓邪單于郅支由是怨漢擁護呼韓邪而不助已困辱漢使者江乃始等初元四年郅支單于遣使奉獻因求侍子願爲內附漢遣衛司馬谷吉送之旣至郅支單于怒竟殺吉等自知負漢又聞呼韓邪益強遂西奔康居康居王以女妻郅支郅支亦以女予康居王康居甚尊敬郅支郅支數借其兵擊烏孫深入至赤谷城殺略民人歐畜產烏孫不敢追西邊空虛不居者且千里漢遣使三輩至康居求谷吉等郅支輒困辱使者不肎奉詔而因都護上書言困戹願歸計強漢遣子入侍其驕嫚如此建昭三年湯與延壽出西域湯爲人沈勇有大略旣領外國卽與延壽謀曰夷狄畏服大種其天性也西域本屬匈奴今郅支單于威名遠聞數侵陵烏孫大宛欲降服之如得此二國北擊伊列西取安息南排月氏山離烏弋數年之間城郭諸國危矣如發屯田吏士歐從烏孫衆兵直指其城下彼亡則無所之守則不足自保千載之功可一朝而成也延壽亦以爲然欲奏請之湯曰國家與公卿議大策非凢所見事必不從延壽猶與不聽會其久病湯獨矯制發城郭諸國兵車師戊巳校尉屯田吏士延壽聞之驚起欲止湯湯怒按列叱曰大衆已集會豎子欲沮衆邪延壽遂從之部勒行陳益置揚威白虎合騎之校漢兵胡兵合四萬餘人因上疏自劾奏矯制陳言兵狀卽日引軍分行別爲六校其三校從南道踰葱嶺徑大宛其三校都護自將發溫宿國從北道入赤谷過烏孫涉康居界至闐池西而康居副王抱闐將數千騎寇赤谷城東殺略大昆彌千餘人歐畜產甚多從後與漢軍相及頗寇盜後重湯縱胡兵擊之殺四百六十人得其所掠民四百七十人還付大昆彌其牛馬羊以給軍食又捕得抱闐貴人伊奴毒入康居東界令軍不得爲寇間呼其貴人屠墨見之諭以威信與飲盟遣去徑引行未至單于城可六十里止營復捕得康居貴人貝色子男開牟以爲導貝色子卽屠墨母之弟皆怨單于由是具知郅支情明日引行未至城三十里止營單于遣使問漢兵何以來應曰單于上書言居困戹願歸計彊漢身入朝見天子哀閔單于棄大國屈意康居故使都護將軍來迎單千妻子恐左右驚動故未敢至城下使數往來相答報延壽湯因讓之曰我爲單于遠來而至今無名王大人見將軍受事者何單于忽大計失客主之禮也兵來道遠人畜罷極食度且盡恐無以自還願單于與大臣審計策明日前至郅支城都賴水上離城三里止營傅陳初單于聞漢兵至欲去疑康居爲漢內應又聞烏孫諸國兵皆發自以無所之已出復還曰不如堅守漢兵遠來不能久攻乃被甲城樓上諸閼氏夫人數十皆以弓射外人外人射中單于鼻諸夫人頗𣦸時康居兵萬餘騎分爲十餘處四面環城亦與相應平明漢兵縱火吏士爭入單于被創𣦸軍候假丞杜勳斬單于首得漢使節二及谷吉等所齎帛書諸鹵獲以畀得者凢斬閼氏太子名王以下千五百一十八級生虜百四十五人降虜千餘人賦予城郭諸國所發十五王於是延壽湯上疏請縣頭槀街蠻夷邸間以示萬里明犯彊漢者雖遠必誅事下有司丞相匡衡御史大夫繁延壽以爲郅支及名王首更歷諸國蠻夷莫不聞知月令春掩骼埋胔之時宜勿懸車騎將軍許嘉右將軍王商以爲春秋夾谷之會優施笑君孔子誅之方甚夏首足異門而出宜懸十日乃埋之有詔將軍議是初中書令石顯嘗欲以姝妻延壽延壽不取丞相御史亦惡湯矯制言湯所鹵獲財物入塞多不法司隸校尉移書道上繫吏士按驗之湯上疏言臣與吏士共誅郅支單于幸得禽滅萬里振旅宜有使者迎勞道路今司隸反逆收繫按驗是爲郅支報讎也上立出吏士令縣道具酒食以過軍旣至論功石顯匡衡以爲延壽湯擅興師矯制幸得不誅如復加爵土則後奉使者爭欲乘危徼幸生事於蠻夷爲國招難漸不可開元帝內嘉延壽湯功而重違衡顯之議議久不決故宗正劉向上疏曰郅支單于囚殺使者吏士以百數事暴揚外國傷威毀重陛下赫然欲誅之意未嘗有忘也今西域都護延壽副校尉湯承聖指倚神靈總百蠻之長攬城郭之兵出百𣦸入絕域遂蹈康居屠五重城搴歙矦之旗斬郅支之首縣旌萬里之外揚威昆山之西埽谷吉之恥立昭明之功萬夷慴伏莫不懼震昔周大夫方叔吉甫爲宣王誅獫狁而百蠻從故吉甫之歸周厚賜之其詩曰吉甫宴喜旣多受祉來歸自鎬我行永久千里之鎬猶以爲遠況萬里之外其勤至矣延壽湯旣未獲受祉之報反屈捐命之功久挫於刀筆之前非所以勸有功厲戎士也昔齊桓公前有尊周之功後有滅項之罪君子以功覆過而爲之諱行事貳師將軍李廣利捐五萬之師靡億萬之費經四年之勞而廑獲駿馬三十匹雖斬宛王母鼓之首猶不足以復費其私罪惡甚多孝武以爲萬里征伐不錄其過遂封拜兩矦三卿二千石百有餘人今康居國彊於大宛郅支之號重於宛王殺使者罪甚於畱馬而延壽湯不煩漢士不費斗糧比於貳師功德百之且常惠隨欲擊之烏孫鄭吉迎自來之日逐猶皆裂土受爵故言威武勤勞則大於方叔吉甫列功覆過則優於齊桓貳師近事之功則高於安遠長羅而大功未著小惡數布臣竊痛之宜以時解縣通籍除過勿治尊寵爵位以勸有功於是天子下詔赦延壽湯罪勿治詔公卿議封焉乃封延壽爲義成侯賜湯爵關內侯成帝卽位丞相衡復奏前事湯坐免旣又以他事下獄當𣦸太中大夫谷永上疏訟湯曰臣聞楚有子玉得臣文公爲之仄席而坐趙有廉頗馬服強秦不敢窺兵井陘近漢有郅都魏尙匈奴不敢南鄉沙幕由是言之戰克之將國之爪乐不可不重也蓋君子聞鼓鼙之聲則思將率之臣竊見關內侯陳湯前使副西域都護忿郅支之無道閔王誅之不加策慮愊億義勇奮發卒興師奔逝横厲烏孫踰集都賴屠三重城斬郅支首報十年之逋誅雪邊吏之宿恥威震百蠻武暢西海漢元以來征伐方外之將未嘗有也今坐言事非是幽囚久繫歷時不決執憲之之吏欲致之大辟昔白起爲秦將南拔郢都北阬趙括以纖介之過賜𣦸杜郵秦民憐之莫不隕涕今湯親秉鉞席卷喋血萬里之外薦功祖廟吿類上帝介胄之士靡不慕義而乃以言事爲罪周書曰記人之功忘人之過宜爲君者也夫犬馬有勞於人尙加帷蓋之報況國之功臣哉竊恐陛下忽於鼓鼙之聲不察周書之意而忘帷蓋之施庸臣遇湯卒從吏議使百姓介然有秦民之恨非所以厲𣦸難之臣也書奏天子出湯奪爵爲士伍後數歲西域都護段會宗爲烏孫兵所圍驛騎上書願發城郭敦煌兵以自救大將軍王鳳言湯多籌策習外國事可召問上召湯見宣室湯擊郅支時中寒病兩臂不詘申湯入見有詔毋拜示以會宗奏湯辤謝曰將相九卿皆賢材通明小臣罷癃不足以策大事上曰國家有急君其毋讓對曰臣以爲此必無可憂也夫胡兵五而當漢兵一何者兵刃朴鈍弓弩不利今聞頗得漢巧然猶三而當一兵法曰客倍而主人半然後敵今圍會宗者人衆不足以勝會宗唯陛下勿憂且兵輕行五十里重行三十里今會宗欲發城郭敦煌歷時乃至所謂報讐之兵非救急之用也上曰奈何其解可必乎度何時解湯知烏孫瓦合不能久攻故事不過數日因對曰已解矣詘指計其日曰不出五日當有吉語聞居四日軍書到言已解大將軍鳳奏以爲從事中郎莫府事一決於湯湯後又坐事徙敦煌敦煌太守奏湯前親誅郅支單于威行外國不宜近邊塞詔徙安定議郎耿育因冤訟湯曰延壽湯爲聖漢揚鉤深致遠之威雪國家累年之恥討絕域不羈之君係萬里難制之虜豈有比哉先帝嘉之會其寢疾然猶垂意不忘數使尙書責問丞相趣功獨丞相匡衡排而不予只封延壽湯數百戸此功臣戰士所以失望也孝成皇帝乘征伐之威兵革不動國家無事而大臣傾邪曾不深惟本未之難以防未然之戒欲專主威排妒有功使湯塊然被冤拘囚卒以無罪老棄敦煌正當西域通道令威名折衝之臣旋踵及身復爲郅支遺虜所笑至今奉使外蠻者未嘗不陳郅支之誅以揚漢國之盛夫援人之功以懼敵棄人之身以快讒豈不痛哉且安不忘危盛必慮衰今國家素無文帝累年節儉富饒之畜又無武帝薦延梟俊禽敵之臣獨有一陳湯耳假使異世不及陛下尙望國家追錄其功封表其墓以勸後進也湯幸得身當聖世功曾未久反聽邪臣鞭逐斥遠使亡逃分 𣦸無處所遠覽之士莫不計度以爲湯功累世不可及而湯過人情所有湯尙如此雖復破絕筋骨暴露形骸猶復制於脣舌爲嫉妒之臣所係虜此臣所以爲國家尤戚戚也書奏天子還湯卒於長安哀哉李卓吾曰詳劉向谷永耿育二書則知腐儒如匡衡輩徇私忘國妒賢嫉能蓋千萬古一律矣有志之士是以長守賤貧抱關擊柝而不悔也
===寇恂===
寇恂上谷昌平人初爲郡功曹太守耿況甚重之更始立使使者徇郡國曰先降者復其爵位恂從耿況迎使者上其印綬使者納之一宿無還意恂乃勒兵入見使者就請之使者不與恂曰今天下初定國信未宣使君建節以臨四方郡國莫不延頸傾耳望風歸命今始至上谷而先墮大信將何以號令他郡乎且耿府君在上谷久爲吏人所親爲使君計莫若復之以安百姓使者不應恂叱左右以使者命召況況至恂進取印綬帶況使者不得已乃承制詔及王郎起遣將徇上谷急況發兵恂說況曰邯鄲拔起難可信向大司馬劉公尊賢下士可以歸附況然之乃遣恂到漁陽結謀彭寵反至昌平襲擊邯鄲使者殺之奪其軍遂與況子弇等俱南及光武於廣阿拜恂偏將軍恂數與鄧禹謀議禹奇之光武南定河內而更始大司馬朱鮪等盛兵據洛陽光武謂鄧禹曰誰可使守河內者禹曰寇恂文武僃足有牧人御衆之才可使也乃拜恂河內太守行大將軍事光武謂恂曰昔高祖畱蕭何鎮關中吾今委公以河內公謹守轉運給足軍糧率厲士馬防遏他兵勿令北度可也光武於是復北征燕代恂移書屬縣講兵肄射伐淇園之竹爲矢百餘萬養馬二千疋收租四百萬斛轉以給軍朱鮪聞光武北而河內孤使蘇茂賈彊將兵三萬度鞏河攻溫檄書至恂卽勒軍馳出並移吿屬縣發兵會於溫下軍吏皆諫恂曰溫郡之藩蔽失溫則郡不可守遂馳赴之旦日合戰而馮異遣救及諸縣兵適至恂乃令士卒乘城鼓噪大呼言曰劉公兵到蘇茂軍聞之陳動恂因奔擊大破之追至洛陽遂斬賈彊茂兵自投河𣦸者數千生獲萬餘人恂與焉異過河而還自是洛陽震恐城門晝閉時光武傳聞朱鮪破河內有頃恂檄至光武乃大喜曰吾固知寇子翼可任也諸將因上尊號於是光武卽帝位時軍食乏恂以輦車驪駕轉輸前後不絕尙書升斗以廩百官帝數策書勞問恂同門生茂陵董崇說恂曰上新卽位四方未定而君侯以此時據大郡內得人心外破蘇茂威震鄰國此讒人側目之時也昔蕭何守關中悟鮑生之言而高祖悅今君所將皆宗族昆弟無乃當以前人爲鏡戒乎恂然其言稱疾不視事帝將攻洛陽先至河內恂求從軍帝曰河內未可離也恂固請帝不聽乃遣兄子寇張姊子谷崇將突騎爲軍鋒帝善之皆以爲偏將軍建武二年拜恂穎川太守執金吾賈復在汝南部將殺人於潁川恂捕得戮之復以爲恥還過潁川謂左右曰吾與寇恂並列將帥而今爲其所陷今見恂必手劒之恂知之不欲與相見谷崇曰崇將也得帶劒侍側卒有變足以相當恂曰不然昔藺相如不畏秦王而屈廉頗者爲國也乃勑屬縣盛具供儲酒醪執金吾軍入界一人皆兼二人之饌恂出迎於道稱疾而還賈復勒兵欲追之而吏士皆醉遂過去恂遣谷崇以狀聞帝徵恂恂至引見而復已在坐欲起避之帝曰天下未定兩虎安得私鬬今日當聽朕分處於是並坐極歡共車同載結友而去恂歸潁川七年代朱浮爲執金吾明年從車駕擊隗囂而潁川盜賊羣起帝乃引軍還謂恂曰潁川迫近京師當以時定惟念獨卿能平之從九卿復出憂國可知也恂對曰潁川剽輕聞陛下遠踰險阻有事隴蜀故狂狡乘間以相詿誤如聞乘輿南向賊必惶怖歸𣦸卽日車駕南征恂從至潁川盜賊悉降而竟不拜郡百姓遮道曰願從陛下復借寇君一年乃畱恂長社鎮撫吏人受納餘降初隗囂將安定高峻擁兵萬人據高平第一帝使待詔馬援招降峻由是河西道開後屬大司馬吳漢共圍囂於翼及漢軍𨓆峻亡歸故營復助囂囂𣦸峻又據高平建威大將軍耿弇率大中大夫竇士武威太守梁統等圍之一歲不拔十年帝入關進軍及汧峻猶不下帝遣恂奉璽書往降之恂至第一峻遣軍師皇甫文出謁辤禮不屈恂怒將誅之諸將皆諌恂不應遂斬文遣其副歸吿峻曰軍師無禮已戮之矣欲降急降不欲固守峻惶恐卽日開城門降諸將皆賀因曰敢問殺其使而降其城何也恂曰皇甫文峻之腹心其所取計者也今來辤意不屈必無降心全之則文得其計殺之則峻亡其膽是以降耳恂經明行修名重朝廷所得秩俸厚施朋友故人及從吏士嘗曰吾因士大夫以致此其可獨享之乎時人歸其長者以爲有宰相器十二年卒謚曰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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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T06:28:22Z
Liouxiao
45549
/* 趙充國 */
7910451
wikitext
text/x-wiki
=藏書武臣傳卷四十=
==大將==
===趙充國===
趙充國字翁孫,隴西上邽人。爲人沈勇有大略,少好將帥之節而學兵法,通知四夷事。武帝時,以假司馬從貳師將軍擊匈奴,大爲虜所圍。漢軍乏食數日,𣦸傷者多,充國乃與壯士百餘人潰圍陷陳,貳師引兵隨之,遂得解,身被二十餘創。貳師奏狀,詔徵充國詣行在所。武帝親見,視其創,嗟歎之,拜爲中郎,遷車騎將軍長史。昭帝時,武都氐人反,充國以大將軍護軍都尉將兵擊定之,遷中郎將,將屯上谷,還爲水衡都尉。擊匈奴,獲西祁王,擢爲後將軍,兼水衡如故。與大將軍霍光定冊尊立宣帝,封營平侯。本始中,爲蒲類將軍征匈奴,斬虜數百級,還爲後將軍、少府。是時,光祿大夫義渠安國使行諸羌,先零豪言願時渡湟水北,逐民所不田處畜牧。安國以聞,充國劾安國奉使不敬。是後,羌人旁緣前言,抵冒渡湟水,郡縣不能禁。元康三年,先零遂與諸羌種豪二百餘人解仇交質盟詛。上聞之,以問充國。對曰:「羌人所以易制者,以其種自有豪,數相攻擊,勢不壹也。往三十餘歲,西羌反時,亦先解仇合約攻令居,與漢相距五六年乃定。至征和五年,先零豪封煎等通使匈奴。匈奴使人至小月氏,傳吿諸羌曰:『漢貳師將軍衆十餘萬人降匈奴,羌人爲漢事苦,張掖、酒泉本我地,地肥美,可共擊居之。』以此觀匈奴欲與羌合,非一世也。間者匈奴困於西方,聞烏桓來保塞,恐兵復從東方起,數使使尉黎、危須諸國,設以子女豹裘,欲沮解之,其計不合。疑匈奴更遣使至羌中,道從沙陰地出鹽澤,過長阬,入窮水塞,南抵屬國,與先零相直。臣恐羌變未止此,且復結連他種,宜及未然爲之僃。」後月餘,羌侯狼何果遣使至匈奴藉兵,欲擊善鄯、敦煌以絕漢道。充國以爲:「狼何小月氏種,在陽關西南,勢不能獨造此計。疑匈奴使已至羌中,先零、䍐、开乃解仇作約。到秋馬肥,變必起矣。宜遣使者行邊兵,豫爲僃敕,視諸羌毋令解仇,以發覺其謀。」於是兩府復白遣義渠安國行視諸羌。安國至,召先零諸豪三十餘人,以尤桀黠皆斬之,縱兵擊其種人,斬首千餘級。於是諸降羌及歸義羌侯楊玉等恐怒,亡所信鄕,遂劫略小種,背畔犯塞,攻城邑,殺長吏。安國以騎都尉將騎三千屯僃羌,至浩亹,爲虜所擊,失亡車重兵器甚衆。安國引還,至令居以聞。是歲神爵元年春也。時充國年七十餘,上老之,使御史大夫丙吉問誰可將者。充國對曰:「亡踰於老臣者矣。」上遣問:「將軍度羌虜何如,當用幾人?」充國曰:「百聞不如一見。兵難隃度,臣願馳至金城,圖上方略。」充國至金城,須兵滿萬騎欲渡河,恐爲虜所遮,卽夜遣三校銜枚先渡,渡輒營陳,會明畢,遂以次盡渡。虜數十百騎來,出入軍傍。充國曰:「吾士馬新倦,不可馳逐。此皆驍騎難制,又恐其爲誘兵也。擊虜以殄滅爲期,小利不足貪。」令軍勿擊。遣騎候四望陜中,亡虜。夜引兵上至落都,召諸校司馬謂曰:「吾知羌虜不能爲兵矣。使虜發數千人守杜四望陜中,兵豈得入哉!」充國常以遠斥候爲務,行必爲戰僃,止必堅營壁,尤能持重,愛士卒,先計而後戰。遂西至西部都尉府。虜數挑戰,充國堅守。捕得生口,言羌豪數相責曰:「語汝亡反。今天子遣趙將軍來,年八九十矣,善爲兵。今請欲壹鬬而𣦸,可得邪?」初,䍐、开豪靡當兒使弟雕庫來吿都尉曰:「先零欲反。」後數日果反。雕庫種人頗在先零中,都尉卽畱雕庫爲質。充國以爲亡罪,乃遣歸吿種豪:「大兵誅有罪者,明白自別,母取并滅。」充國計欲以威信招降䍐、开及劫略者,解散虜謀,徼極乃擊之。時上已發三輔、太常徒弛刑,三河、穎川、沛郡、淮陽、汝南材官,金城、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騎士、羌騎,與武威、張掖、酒泉太守各屯其郡者,合六萬人矣。酒泉太守辛武賢奏言:「郡兵皆屯僃南山,北邊空虛,勢不可久。或曰至秋冬乃進兵,此虜在竟外之冊。今虜朝夕爲寇,土地寒苦,漢馬不能冬。屯兵在武威、張掖、酒泉萬騎以上,皆多羸瘦。可益馬食,以七月上旬齎三十日糧,分兵並出張掖、酒泉,合擊䍐、开在鮮水上者。虜以畜產爲命,今皆離散,兵卽分出,雖不能盡誅,亶奪其畜產,虜其妻子,復引兵還,冬復擊之,大兵仍出,虜必震壞。」天子下其書充國,令與校尉以下吏士知羌事者博議。充國及長史董通年以爲:「武賢欲輕引萬騎分爲兩道出張掖,回遠千里。以一馬自佗負三十日食,爲米二斛四斗,麥八斛,又有衣裝兵器,難以追逐。勤勞而至,虜必商軍進退,稍引去,逐水草入山林,隨而深入,虜卽據前險,守後阸,以絕糧道。而武賢以爲可奪其畜產,虜其妻子,此殆空言也。又武威縣、張掖日勒皆當北塞,有通谷水草,臣恐匈奴與羌有謀,且欲大入,幸能要杜張掖、酒泉以絕西域,其郡兵尤不可發。先零首爲畔逆,它種劫略,故臣愚冊欲捐䍐、开闇昧之過,隱而勿章,先行先零之誅以震動之,宜悔過反善,因赦其罪,選擇良吏知其俗者捬循和輯,此全師保勝安邊之冊。」天子下其書,公卿議者咸以爲先零兵盛而負䍐、开之助,不先破䍐、开,則先零未可圖也。上乃拜侍中樂成侯許延壽爲強弩將軍,卽拜酒泉太守武賢爲破羌將軍,賜璽書嘉納其冊,以書勑讓充國。充國旣得讓,以爲將任兵在外,便宜有守,以安國家,乃上書謝罪,因陳兵利害曰:「臣竊見騎都尉安國前幸賜書,擇羌人可使使䍐,諭吿以大軍當至,漢不誅䍐,以解其謀,恩澤甚厚,非臣下所能及。臣獨私美陛下盛德至計亡已,故遣开豪雕庫宣天子至德,䍐、开之屬皆聞知明詔。今先零羌楊玉,此羌之首師名王,將騎四千及煎鞏騎五千,阻石山木,候便爲寇。䍐羌未有所犯,今置先零,先擊䍐,釋有罪,誅無辜,起一難,就兩害,誠非陛下本計也。臣聞兵法:『攻不足者守有餘。』又曰:『善戰者致人,不致於人。』今䍐羌欲爲敦煌、酒泉寇,宜飭兵馬,練戰士,以須其至,坐得致敵之術,以逸擊勞,取勝之道也。今恐二郡兵少不足以守,而發之行攻,釋致虜之術而從爲虜所致之道,臣愚以爲不便。先零羌虜欲爲背畔,故與䍐、开解仇結約,然其私心不能亡恐漢兵至而䍐、开背之也。臣愚以爲其計嘗欲先赴䍐、开之急,以堅其約。先擊䍐羌,先零必助之。今虜馬肥,糧食方饒,擊之恐不能傷害,適使先零得施德於䍐羌,堅其約,合其黨。虜交堅黨合,精兵二萬餘人,迫脇諸小種,附著者稍衆,莫須之屬不輕得離也。如是,虜兵寖多,誅之用力數倍。臣恐國家憂累繇十年數,不二三歲而已。臣得蒙天子厚恩,父子俱爲顯列,臣位至上卿,爵爲列侯,犬馬之齒七十六,爲明詔填溝壑,𣦸骨不朽,亡所顧念,獨思惟兵利害,至孰悉也。於臣之計,先誅先零,已則䍐、开之屬不煩兵而服矣。先零已誅而䍐、开不服,涉正月擊之,得利之理,又其時也。以今進兵,誠不見其利,唯陛下裁察。」六月戊申奏,七月甲寅璽書報,從充國計焉。充國引兵至先零在所。虜久屯聚解弛,望見大軍,棄車重欲渡湟水,道院狹,充國徐行驅之。或曰:「逐利行遲。」充國曰:「此窮寇,不可迫也。緩之則走不顧,急之則還致𣦸。」於是虜赴水溺𣦸者數百,降及斬首五百餘人,鹵馬牛羊十萬餘頭,車四千餘兩。兵至䍐地,令軍毋燔聚落,芻牧田中。䍐羌聞之喜,曰:「漢果不擊我矣!」豪靡忘使人來言,願得還復故地。充國以聞,未報。靡忘來自歸,充國賜飲食,遣還諭種人。護軍以下皆爭之,充國曰:「諸君但欲便文自營,非爲公家忠計也。」語木卒,璽書報,令靡忘以贖論。後䍐竟不煩兵而下。其秋,充國病,上賜書曰:「制詔後將軍:聞苦腳脛寒泄,將軍年老加疾,一朝之變不可諱,朕甚憂之。今詔破羌將軍詣屯所,爲將軍副。急因天時大利,吏士銳氣,以十二月擊先零羌。卽疾劇,畱屯毋行,獨遣破羌、彊弩將軍。」時羌降者萬餘人矣,充國度其必壞,欲罷騎兵屯田以待其敝,作奏未上,會得進兵璽書。充國子中郎將卬懼,使客諫充國曰:「誠令兵出,破軍殺將以傾國家,將軍守之可也。卽利與病,又何足爭?一旦不合上意,遣繡衣來責將軍,將軍之身不能自保,何國家之安?」充國歎曰:「是何言之不忠也!本用吾言,羌虜得至是邪?往者舉可先行羌者,吾舉辛武賢,丞相御史復白遣義渠安國,竟沮敗羌。金城湟中穀斛八錢,吾謂耿中丞:『糴二百萬斛,羌人不敢動矣。』耿中丞請糴百萬斛,乃得四十萬斛耳。義渠再使,且費其半,失此二冊,羌人故敢爲逆。是旣然矣。今兵久不決,四夷卒有動摇,相因而起,羌獨足憂邪?吾固以𣦸守之,明主可爲忠言。」遂上屯田奏曰:「臣聞兵者,所以明德除害也。故舉得於外,則福生於內,不可不愼。臣所將吏士馬牛,食月用糧穀十九萬九千六百三十斛,鹽千六百九十三斛,茭槀二十五萬二百八十六石。難久不解,繇役不息,又恐它夷卒有不虞之變,相因並起,爲明主憂。且羌虜易以計破,難用兵碎也,故臣愚以爲擊之不便。計度臨羌東至浩亹,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可二千頃以上,其聞郵亭多壞敗者。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大小六萬餘枚,皆在水次。願罷騎兵,畱弛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合凢萬二百八十一人,用穀月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三斛,鹽三百八斛,分屯要害處。冰解漕下,繕鄕亭,浚溝渠,治湟陜以西道橋七十所,令可至解水左右。田事出,賦人二十畮。至四月草生,發郡騎及屬國胡騎伉健各千,猝馬什二,就草,爲田者遊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積畜,省大費。今大司農所轉穀至者,足支萬人一歲食。謹上田處及器用簿,唯陛下裁許。」上報曰:「皇帝問後將軍:言欲罷騎兵萬人畱田,卽如將軍之計,虜當何時伏誅,兵當何時得決?熟計其便,復奏。」充國上狀曰:「臣聞帝王之兵以全取勝,是以貴謀而賤戰。夫蠻夷習俗雖殊於禮義之國,然其欲避害就利,愛親戚,畏𣦸亡,一也。今虜亡其美地薦草,愁於寄託,遠遯,骨肉離心,人有畔志。而明主般師罷兵,萬人畱田,順天時,因地利,以待可勝之虜,雖未卽伏辜,兵決可期月而望。羌虜瓦解,謹條不出兵畱田便宜十二事。」上復賜報曰:「皇帝問後將軍:言十二便聞之。虜雖未伏誅,兵決可期月而望。期月而望者,謂今冬邪,謂何時也?將軍獨不計虜聞兵頗罷,且丁壯相聚,攻擾田者及道上屯兵,復殺略人民,將何以止之?又大开、小开前言曰:『我吿漢軍先零所在,兵不往擊,久畱得亡效五年時,不分別人而并擊我。』其意常恐。今兵不出,得亡變生,與先零爲一?將軍孰計復奏。」充國奏曰:「臣聞兵以計爲本,故多算勝少算。先零羌精兵今餘不過七八千人,失地遠客,分散飢凍。䍐、开、莫須又頗暴略其羸弱畜產,畔還者不絕,皆聞天子明令相捕斬之賞。臣愚以爲虜破壞可日月冀,遠在來春,故曰兵決可期月而望。竊見北邊自敦煌至𨖚東萬一千五百餘里,乘塞列隧,有吏卒數千人,虜數大衆攻之而不能害。今畱步士萬人屯田,地勢平易,多高山遠望之便,部曲相保,爲塹壘木樵,校聯不絕。臣愚以爲屯田內有亡費之利,外有守禦之僃。騎兵雖罷,虜見萬人畱田爲少禽之具,其土崩歸德,宜不久矣。從今盡三月,虜馬羸瘦,必不敢捐其妻子於它種中,遠涉河山而來爲寇。又見屯田之士精兵萬人,終不敢復將其累重還歸故地。是臣之愚計所以度虜且必瓦解其處,不戰而自破之冊也。至於虜小寇盜,時殺人民,其原未可卒禁。臣聞戰不必勝,不苟接刃;攻不必取,不苟勞衆。誠令兵出,雖不能滅先零,亶能令虜絕不爲小寇,則出兵可也。卽今同是而釋坐勝之道,從乘危之勢,往終不見利,空內自罷敝,貶重而目損,非所以視蠻夷也。又大兵一出,還不可復畱,湟中亦未可空,如是繇役復發也。且匈奴不可不僃,烏桓不可不憂。今久轉運煩費,傾我不虞之用以澹一隅,臣愚以爲不便。校尉臨衆幸得承威德,奉厚幣,拊循衆羌,諭以明詔,宜皆鄕風。雖其前辤嘗曰『得亡效五年』,宜亡它心,不足以故出兵。臣竊自惟念,奉詔出塞,引軍遠擊,窮天子之精兵,散車甲於山野,雖亡尺寸之功,媮得避嫌之便而亡後咎餘責,此人臣不忠之利,非明主社稷之福也。臣幸得奮精兵,討不義,久畱天誅,罪當萬𣦸。陛下寬仁未忍加誅,令臣數得孰計。愚臣伏計孰甚,不敢避斧鉞之誅,昧𣦸陳愚,唯陛下省察。」充國奏每上,輒下公卿議臣。初是充國計者什三,中什五,最後什八。有詔詰前言不便者,皆頓首服。丞相魏相曰:「臣愚不習兵事利害,後將軍數畫軍冊,其言常是,臣任其計可必用也。」上以破羌、強弩將軍數言當擊,又用充國屯田處離散,恐虜犯之,於是兩從其計,詔兩將軍與中郎將卬出擊。強弩出,降四千餘人;破羌斬首二千級;中郎將卬斬首降者亦二千餘級;而充國所降復得五千餘人。詔罷兵,獨充國畱屯田。明年五月,充國奏言:「羌本可五萬人,軍凢斬首七千六百級,降者三萬一千二百人,溺河湟飢餓𣦸者五六千人,定計遺脫與煎鞏、黃羝俱亡者不過四千人。羌靡忘等自詭必得,請罷屯兵。」奏可。充國振旅而還。所善浩星賜迎說充國曰:「衆人皆以破羌、強弩出擊,多斬首獲降,虜以破壞。然有識者以爲虜勢窮困,兵雖不出,必自服矣。將軍卽見,宜歸功於二將軍,如此將軍計未失也。」充國曰:「吾年老矣,爵位已極,豈嫌伐一時事以欺明主哉!兵埶,國之大事,當爲後法。老臣不以餘命一爲陛下明言兵之利害,卒𣦸,誰當復言之者?」卒以其意對。上然其計,罷遣辛武賢歸酒泉太守官,充國復爲後將軍、衛尉。其秋,羌若零、離畱、且種、兒庫共斬先零大豪猶非、楊玉首,及諸豪弟澤、陽雕、良兒、靡忘皆帥煎鞏、黃羝之屬四千餘人降漢。封若零、弟澤二人爲帥衆王,離畱、且種二人爲侯,兒庫爲君,陽雕爲言兵侯,良兒爲君,靡忘爲獻生君。置金城屬國以處羌降。詔舉可護羌校尉者。初,破羌將軍武賢在軍中時,與中郎將卬宴語,卬道車騎將軍張安世始嘗不快上,上欲誅之,卬家將軍以爲安世本持橐簪筆事孝武帝數十年,見謂忠謹,宜全度之,安世用是得免。及充國還言兵事,武賢罷歸故官,深恨,上書吿卬泄省中語。卬坐禁止而入,至充國莫府司馬中亂屯兵,下吏自殺。充國乞骸骨,賜安車駰馬、黃金六十斤,罷就第。年八十六,甘露二年薨,謚壯侯。充國初以功德與霍光等列畫未央宫。成帝時,西羌嘗有警,上思將帥之臣,追美充國,乃召黃門郎楊雄卽充國圖畫而頌之。
李生曰充國武賢雖同歸復故官然公爵位極矣安得全不爲辛子謀乎浩星賜之言千載不可易也兵事不必盡言武賢決當荐用決不宜使之徒勞而無賞也是皆公之知有已不知有人處故未善
===陳湯===
陳湯字子公山陽瑕丘人奸書博達而善屬文家貧匄貸無節素不爲州里所稱獨富平侯張勃與湯交高其能初元二年元帝詔列侯舉茂才勃舉湯湯待遷父𣦸不奔𠷔司隸奏湯無行勃選舉故不以實坐削戸二百會薨因賜謚曰繆侯湯下獄論後復以薦爲郎數求使外國久之遷西域副校尉與甘延壽俱出先是宣帝時匈奴乖亂五單于爭立呼韓邪單于與郅支單于俱遣子入侍漢兩受之後呼韓邪單于身入稱臣朝見郅支以爲呼韓邪破弱降漢不能自還卽西收右地會漢發兵送呼韓邪單于郅支由是怨漢擁護呼韓邪而不助已困辱漢使者江乃始等初元四年郅支單于遣使奉獻因求侍子願爲內附漢遣衛司馬谷吉送之旣至郅支單于怒竟殺吉等自知負漢又聞呼韓邪益強遂西奔康居康居王以女妻郅支郅支亦以女予康居王康居甚尊敬郅支郅支數借其兵擊烏孫深入至赤谷城殺略民人歐畜產烏孫不敢追西邊空虛不居者且千里漢遣使三輩至康居求谷吉等郅支輒困辱使者不肎奉詔而因都護上書言困戹願歸計強漢遣子入侍其驕嫚如此建昭三年湯與延壽出西域湯爲人沈勇有大略旣領外國卽與延壽謀曰夷狄畏服大種其天性也西域本屬匈奴今郅支單于威名遠聞數侵陵烏孫大宛欲降服之如得此二國北擊伊列西取安息南排月氏山離烏弋數年之間城郭諸國危矣如發屯田吏士歐從烏孫衆兵直指其城下彼亡則無所之守則不足自保千載之功可一朝而成也延壽亦以爲然欲奏請之湯曰國家與公卿議大策非凢所見事必不從延壽猶與不聽會其久病湯獨矯制發城郭諸國兵車師戊巳校尉屯田吏士延壽聞之驚起欲止湯湯怒按列叱曰大衆已集會豎子欲沮衆邪延壽遂從之部勒行陳益置揚威白虎合騎之校漢兵胡兵合四萬餘人因上疏自劾奏矯制陳言兵狀卽日引軍分行別爲六校其三校從南道踰葱嶺徑大宛其三校都護自將發溫宿國從北道入赤谷過烏孫涉康居界至闐池西而康居副王抱闐將數千騎寇赤谷城東殺略大昆彌千餘人歐畜產甚多從後與漢軍相及頗寇盜後重湯縱胡兵擊之殺四百六十人得其所掠民四百七十人還付大昆彌其牛馬羊以給軍食又捕得抱闐貴人伊奴毒入康居東界令軍不得爲寇間呼其貴人屠墨見之諭以威信與飲盟遣去徑引行未至單于城可六十里止營復捕得康居貴人貝色子男開牟以爲導貝色子卽屠墨母之弟皆怨單于由是具知郅支情明日引行未至城三十里止營單于遣使問漢兵何以來應曰單于上書言居困戹願歸計彊漢身入朝見天子哀閔單于棄大國屈意康居故使都護將軍來迎單千妻子恐左右驚動故未敢至城下使數往來相答報延壽湯因讓之曰我爲單于遠來而至今無名王大人見將軍受事者何單于忽大計失客主之禮也兵來道遠人畜罷極食度且盡恐無以自還願單于與大臣審計策明日前至郅支城都賴水上離城三里止營傅陳初單于聞漢兵至欲去疑康居爲漢內應又聞烏孫諸國兵皆發自以無所之已出復還曰不如堅守漢兵遠來不能久攻乃被甲城樓上諸閼氏夫人數十皆以弓射外人外人射中單于鼻諸夫人頗𣦸時康居兵萬餘騎分爲十餘處四面環城亦與相應平明漢兵縱火吏士爭入單于被創𣦸軍候假丞杜勳斬單于首得漢使節二及谷吉等所齎帛書諸鹵獲以畀得者凢斬閼氏太子名王以下千五百一十八級生虜百四十五人降虜千餘人賦予城郭諸國所發十五王於是延壽湯上疏請縣頭槀街蠻夷邸間以示萬里明犯彊漢者雖遠必誅事下有司丞相匡衡御史大夫繁延壽以爲郅支及名王首更歷諸國蠻夷莫不聞知月令春掩骼埋胔之時宜勿懸車騎將軍許嘉右將軍王商以爲春秋夾谷之會優施笑君孔子誅之方甚夏首足異門而出宜懸十日乃埋之有詔將軍議是初中書令石顯嘗欲以姝妻延壽延壽不取丞相御史亦惡湯矯制言湯所鹵獲財物入塞多不法司隸校尉移書道上繫吏士按驗之湯上疏言臣與吏士共誅郅支單于幸得禽滅萬里振旅宜有使者迎勞道路今司隸反逆收繫按驗是爲郅支報讎也上立出吏士令縣道具酒食以過軍旣至論功石顯匡衡以爲延壽湯擅興師矯制幸得不誅如復加爵土則後奉使者爭欲乘危徼幸生事於蠻夷爲國招難漸不可開元帝內嘉延壽湯功而重違衡顯之議議久不決故宗正劉向上疏曰郅支單于囚殺使者吏士以百數事暴揚外國傷威毀重陛下赫然欲誅之意未嘗有忘也今西域都護延壽副校尉湯承聖指倚神靈總百蠻之長攬城郭之兵出百𣦸入絕域遂蹈康居屠五重城搴歙矦之旗斬郅支之首縣旌萬里之外揚威昆山之西埽谷吉之恥立昭明之功萬夷慴伏莫不懼震昔周大夫方叔吉甫爲宣王誅獫狁而百蠻從故吉甫之歸周厚賜之其詩曰吉甫宴喜旣多受祉來歸自鎬我行永久千里之鎬猶以爲遠況萬里之外其勤至矣延壽湯旣未獲受祉之報反屈捐命之功久挫於刀筆之前非所以勸有功厲戎士也昔齊桓公前有尊周之功後有滅項之罪君子以功覆過而爲之諱行事貳師將軍李廣利捐五萬之師靡億萬之費經四年之勞而廑獲駿馬三十匹雖斬宛王母鼓之首猶不足以復費其私罪惡甚多孝武以爲萬里征伐不錄其過遂封拜兩矦三卿二千石百有餘人今康居國彊於大宛郅支之號重於宛王殺使者罪甚於畱馬而延壽湯不煩漢士不費斗糧比於貳師功德百之且常惠隨欲擊之烏孫鄭吉迎自來之日逐猶皆裂土受爵故言威武勤勞則大於方叔吉甫列功覆過則優於齊桓貳師近事之功則高於安遠長羅而大功未著小惡數布臣竊痛之宜以時解縣通籍除過勿治尊寵爵位以勸有功於是天子下詔赦延壽湯罪勿治詔公卿議封焉乃封延壽爲義成侯賜湯爵關內侯成帝卽位丞相衡復奏前事湯坐免旣又以他事下獄當𣦸太中大夫谷永上疏訟湯曰臣聞楚有子玉得臣文公爲之仄席而坐趙有廉頗馬服強秦不敢窺兵井陘近漢有郅都魏尙匈奴不敢南鄉沙幕由是言之戰克之將國之爪乐不可不重也蓋君子聞鼓鼙之聲則思將率之臣竊見關內侯陳湯前使副西域都護忿郅支之無道閔王誅之不加策慮愊億義勇奮發卒興師奔逝横厲烏孫踰集都賴屠三重城斬郅支首報十年之逋誅雪邊吏之宿恥威震百蠻武暢西海漢元以來征伐方外之將未嘗有也今坐言事非是幽囚久繫歷時不決執憲之之吏欲致之大辟昔白起爲秦將南拔郢都北阬趙括以纖介之過賜𣦸杜郵秦民憐之莫不隕涕今湯親秉鉞席卷喋血萬里之外薦功祖廟吿類上帝介胄之士靡不慕義而乃以言事爲罪周書曰記人之功忘人之過宜爲君者也夫犬馬有勞於人尙加帷蓋之報況國之功臣哉竊恐陛下忽於鼓鼙之聲不察周書之意而忘帷蓋之施庸臣遇湯卒從吏議使百姓介然有秦民之恨非所以厲𣦸難之臣也書奏天子出湯奪爵爲士伍後數歲西域都護段會宗爲烏孫兵所圍驛騎上書願發城郭敦煌兵以自救大將軍王鳳言湯多籌策習外國事可召問上召湯見宣室湯擊郅支時中寒病兩臂不詘申湯入見有詔毋拜示以會宗奏湯辤謝曰將相九卿皆賢材通明小臣罷癃不足以策大事上曰國家有急君其毋讓對曰臣以爲此必無可憂也夫胡兵五而當漢兵一何者兵刃朴鈍弓弩不利今聞頗得漢巧然猶三而當一兵法曰客倍而主人半然後敵今圍會宗者人衆不足以勝會宗唯陛下勿憂且兵輕行五十里重行三十里今會宗欲發城郭敦煌歷時乃至所謂報讐之兵非救急之用也上曰奈何其解可必乎度何時解湯知烏孫瓦合不能久攻故事不過數日因對曰已解矣詘指計其日曰不出五日當有吉語聞居四日軍書到言已解大將軍鳳奏以爲從事中郎莫府事一決於湯湯後又坐事徙敦煌敦煌太守奏湯前親誅郅支單于威行外國不宜近邊塞詔徙安定議郎耿育因冤訟湯曰延壽湯爲聖漢揚鉤深致遠之威雪國家累年之恥討絕域不羈之君係萬里難制之虜豈有比哉先帝嘉之會其寢疾然猶垂意不忘數使尙書責問丞相趣功獨丞相匡衡排而不予只封延壽湯數百戸此功臣戰士所以失望也孝成皇帝乘征伐之威兵革不動國家無事而大臣傾邪曾不深惟本未之難以防未然之戒欲專主威排妒有功使湯塊然被冤拘囚卒以無罪老棄敦煌正當西域通道令威名折衝之臣旋踵及身復爲郅支遺虜所笑至今奉使外蠻者未嘗不陳郅支之誅以揚漢國之盛夫援人之功以懼敵棄人之身以快讒豈不痛哉且安不忘危盛必慮衰今國家素無文帝累年節儉富饒之畜又無武帝薦延梟俊禽敵之臣獨有一陳湯耳假使異世不及陛下尙望國家追錄其功封表其墓以勸後進也湯幸得身當聖世功曾未久反聽邪臣鞭逐斥遠使亡逃分 𣦸無處所遠覽之士莫不計度以爲湯功累世不可及而湯過人情所有湯尙如此雖復破絕筋骨暴露形骸猶復制於脣舌爲嫉妒之臣所係虜此臣所以爲國家尤戚戚也書奏天子還湯卒於長安哀哉李卓吾曰詳劉向谷永耿育二書則知腐儒如匡衡輩徇私忘國妒賢嫉能蓋千萬古一律矣有志之士是以長守賤貧抱關擊柝而不悔也
===寇恂===
寇恂上谷昌平人初爲郡功曹太守耿況甚重之更始立使使者徇郡國曰先降者復其爵位恂從耿況迎使者上其印綬使者納之一宿無還意恂乃勒兵入見使者就請之使者不與恂曰今天下初定國信未宣使君建節以臨四方郡國莫不延頸傾耳望風歸命今始至上谷而先墮大信將何以號令他郡乎且耿府君在上谷久爲吏人所親爲使君計莫若復之以安百姓使者不應恂叱左右以使者命召況況至恂進取印綬帶況使者不得已乃承制詔及王郎起遣將徇上谷急況發兵恂說況曰邯鄲拔起難可信向大司馬劉公尊賢下士可以歸附況然之乃遣恂到漁陽結謀彭寵反至昌平襲擊邯鄲使者殺之奪其軍遂與況子弇等俱南及光武於廣阿拜恂偏將軍恂數與鄧禹謀議禹奇之光武南定河內而更始大司馬朱鮪等盛兵據洛陽光武謂鄧禹曰誰可使守河內者禹曰寇恂文武僃足有牧人御衆之才可使也乃拜恂河內太守行大將軍事光武謂恂曰昔高祖畱蕭何鎮關中吾今委公以河內公謹守轉運給足軍糧率厲士馬防遏他兵勿令北度可也光武於是復北征燕代恂移書屬縣講兵肄射伐淇園之竹爲矢百餘萬養馬二千疋收租四百萬斛轉以給軍朱鮪聞光武北而河內孤使蘇茂賈彊將兵三萬度鞏河攻溫檄書至恂卽勒軍馳出並移吿屬縣發兵會於溫下軍吏皆諫恂曰溫郡之藩蔽失溫則郡不可守遂馳赴之旦日合戰而馮異遣救及諸縣兵適至恂乃令士卒乘城鼓噪大呼言曰劉公兵到蘇茂軍聞之陳動恂因奔擊大破之追至洛陽遂斬賈彊茂兵自投河𣦸者數千生獲萬餘人恂與焉異過河而還自是洛陽震恐城門晝閉時光武傳聞朱鮪破河內有頃恂檄至光武乃大喜曰吾固知寇子翼可任也諸將因上尊號於是光武卽帝位時軍食乏恂以輦車驪駕轉輸前後不絕尙書升斗以廩百官帝數策書勞問恂同門生茂陵董崇說恂曰上新卽位四方未定而君侯以此時據大郡內得人心外破蘇茂威震鄰國此讒人側目之時也昔蕭何守關中悟鮑生之言而高祖悅今君所將皆宗族昆弟無乃當以前人爲鏡戒乎恂然其言稱疾不視事帝將攻洛陽先至河內恂求從軍帝曰河內未可離也恂固請帝不聽乃遣兄子寇張姊子谷崇將突騎爲軍鋒帝善之皆以爲偏將軍建武二年拜恂穎川太守執金吾賈復在汝南部將殺人於潁川恂捕得戮之復以爲恥還過潁川謂左右曰吾與寇恂並列將帥而今爲其所陷今見恂必手劒之恂知之不欲與相見谷崇曰崇將也得帶劒侍側卒有變足以相當恂曰不然昔藺相如不畏秦王而屈廉頗者爲國也乃勑屬縣盛具供儲酒醪執金吾軍入界一人皆兼二人之饌恂出迎於道稱疾而還賈復勒兵欲追之而吏士皆醉遂過去恂遣谷崇以狀聞帝徵恂恂至引見而復已在坐欲起避之帝曰天下未定兩虎安得私鬬今日當聽朕分處於是並坐極歡共車同載結友而去恂歸潁川七年代朱浮爲執金吾明年從車駕擊隗囂而潁川盜賊羣起帝乃引軍還謂恂曰潁川迫近京師當以時定惟念獨卿能平之從九卿復出憂國可知也恂對曰潁川剽輕聞陛下遠踰險阻有事隴蜀故狂狡乘間以相詿誤如聞乘輿南向賊必惶怖歸𣦸卽日車駕南征恂從至潁川盜賊悉降而竟不拜郡百姓遮道曰願從陛下復借寇君一年乃畱恂長社鎮撫吏人受納餘降初隗囂將安定高峻擁兵萬人據高平第一帝使待詔馬援招降峻由是河西道開後屬大司馬吳漢共圍囂於翼及漢軍𨓆峻亡歸故營復助囂囂𣦸峻又據高平建威大將軍耿弇率大中大夫竇士武威太守梁統等圍之一歲不拔十年帝入關進軍及汧峻猶不下帝遣恂奉璽書往降之恂至第一峻遣軍師皇甫文出謁辤禮不屈恂怒將誅之諸將皆諌恂不應遂斬文遣其副歸吿峻曰軍師無禮已戮之矣欲降急降不欲固守峻惶恐卽日開城門降諸將皆賀因曰敢問殺其使而降其城何也恂曰皇甫文峻之腹心其所取計者也今來辤意不屈必無降心全之則文得其計殺之則峻亡其膽是以降耳恂經明行修名重朝廷所得秩俸厚施朋友故人及從吏士嘗曰吾因士大夫以致此其可獨享之乎時人歸其長者以爲有宰相器十二年卒謚曰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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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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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充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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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藏書武臣傳卷四十=
==大將==
===趙充國===
趙充國字翁孫,隴西上邽人。爲人沈勇有大略,少好將帥之節而學兵法,通知四夷事。武帝時,以假司馬從貳師將軍擊匈奴,大爲虜所圍。漢軍乏食數日,𣦸傷者多,充國乃與壯士百餘人潰圍陷陳,貳師引兵隨之,遂得解,身被二十餘創。貳師奏狀,詔徵充國詣行在所。武帝親見,視其創,嗟歎之,拜爲中郎,遷車騎將軍長史。昭帝時,武都氐人反,充國以大將軍護軍都尉將兵擊定之,遷中郎將,將屯上谷,還爲水衡都尉。擊匈奴,獲西祁王,擢爲後將軍,兼水衡如故。與大將軍霍光定冊尊立宣帝,封營平侯。本始中,爲蒲類將軍征匈奴,斬虜數百級,還爲後將軍、少府。是時,光祿大夫義渠安國使行諸羌,先零豪言願時渡湟水北,逐民所不田處畜牧。安國以聞,充國劾安國奉使不敬。是後,羌人旁緣前言,抵冒渡湟水,郡縣不能禁。元康三年,先零遂與諸羌種豪二百餘人解仇交質盟詛。上聞之,以問充國。對曰:「羌人所以易制者,以其種自有豪,數相攻擊,勢不壹也。往三十餘歲,西羌反時,亦先解仇合約攻令居,與漢相距五六年乃定。至征和五年,先零豪封煎等通使匈奴。匈奴使人至小月氏,傳吿諸羌曰:『漢貳師將軍衆十餘萬人降匈奴,羌人爲漢事苦,張掖、酒泉本我地,地肥美,可共擊居之。』以此觀匈奴欲與羌合,非一世也。間者匈奴困於西方,聞烏桓來保塞,恐兵復從東方起,數使使尉黎、危須諸國,設以子女豹裘,欲沮解之,其計不合。疑匈奴更遣使至羌中,道從沙陰地出鹽澤,過長阬,入窮水塞,南抵屬國,與先零相直。臣恐羌變未止此,且復結連他種,宜及未然爲之僃。」後月餘,羌侯狼何果遣使至匈奴藉兵,欲擊善鄯、敦煌以絕漢道。充國以爲:「狼何小月氏種,在陽關西南,勢不能獨造此計。疑匈奴使已至羌中,先零、䍐、开乃解仇作約。到秋馬肥,變必起矣。宜遣使者行邊兵,豫爲僃敕,視諸羌毋令解仇,以發覺其謀。」於是兩府復白遣義渠安國行視諸羌。安國至,召先零諸豪三十餘人,以尤桀黠皆斬之,縱兵擊其種人,斬首千餘級。於是諸降羌及歸義羌侯楊玉等恐怒,亡所信鄕,遂劫略小種,背畔犯塞,攻城邑,殺長吏。安國以騎都尉將騎三千屯僃羌,至浩亹,爲虜所擊,失亡車重兵器甚衆。安國引還,至令居以聞。是歲神爵元年春也。時充國年七十餘,上老之,使御史大夫丙吉問誰可將者。充國對曰:「亡踰於老臣者矣。」上遣問:「將軍度羌虜何如,當用幾人?」充國曰:「百聞不如一見。兵難隃度,臣願馳至金城,圖上方略。」充國至金城,須兵滿萬騎欲渡河,恐爲虜所遮,卽夜遣三校銜枚先渡,渡輒營陳,會明畢,遂以次盡渡。虜數十百騎來,出入軍傍。充國曰:「吾士馬新倦,不可馳逐。此皆驍騎難制,又恐其爲誘兵也。擊虜以殄滅爲期,小利不足貪。」令軍勿擊。遣騎候四望陜中,亡虜。夜引兵上至落都,召諸校司馬謂曰:「吾知羌虜不能爲兵矣。使虜發數千人守杜四望陜中,兵豈得入哉!」充國常以遠斥候爲務,行必爲戰僃,止必堅營壁,尤能持重,愛士卒,先計而後戰。遂西至西部都尉府。虜數挑戰,充國堅守。捕得生口,言羌豪數相責曰:「語汝亡反。今天子遣趙將軍來,年八九十矣,善爲兵。今請欲壹鬬而𣦸,可得邪?」初,䍐、开豪靡當兒使弟雕庫來吿都尉曰:「先零欲反。」後數日果反。雕庫種人頗在先零中,都尉卽畱雕庫爲質。充國以爲亡罪,乃遣歸吿種豪:「大兵誅有罪者,明白自別,母取并滅。」充國計欲以威信招降䍐、开及劫略者,解散虜謀,徼極乃擊之。時上已發三輔、太常徒弛刑,三河、穎川、沛郡、淮陽、汝南材官,金城、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騎士、羌騎,與武威、張掖、酒泉太守各屯其郡者,合六萬人矣。酒泉太守辛武賢奏言:「郡兵皆屯僃南山,北邊空虛,勢不可久。或曰至秋冬乃進兵,此虜在竟外之冊。今虜朝夕爲寇,土地寒苦,漢馬不能冬。屯兵在武威、張掖、酒泉萬騎以上,皆多羸瘦。可益馬食,以七月上旬齎三十日糧,分兵並出張掖、酒泉,合擊䍐、开在鮮水上者。虜以畜產爲命,今皆離散,兵卽分出,雖不能盡誅,亶奪其畜產,虜其妻子,復引兵還,冬復擊之,大兵仍出,虜必震壞。」天子下其書充國,令與校尉以下吏士知羌事者博議。充國及長史董通年以爲:「武賢欲輕引萬騎分爲兩道出張掖,回遠千里。以一馬自佗負三十日食,爲米二斛四斗,麥八斛,又有衣裝兵器,難以追逐。勤勞而至,虜必商軍進退,稍引去,逐水草入山林,隨而深入,虜卽據前險,守後阸,以絕糧道。而武賢以爲可奪其畜產,虜其妻子,此殆空言也。又武威縣、張掖日勒皆當北塞,有通谷水草,臣恐匈奴與羌有謀,且欲大入,幸能要杜張掖、酒泉以絕西域,其郡兵尤不可發。先零首爲畔逆,它種劫略,故臣愚冊欲捐䍐、开闇昧之過,隱而勿章,先行先零之誅以震動之,宜悔過反善,因赦其罪,選擇良吏知其俗者捬循和輯,此全師保勝安邊之冊。」天子下其書,公卿議者咸以爲先零兵盛而負䍐、开之助,不先破䍐、开,則先零未可圖也。上乃拜侍中樂成侯許延壽爲強弩將軍,卽拜酒泉太守武賢爲破羌將軍,賜璽書嘉納其冊,以書勑讓充國。充國旣得讓,以爲將任兵在外,便宜有守,以安國家,乃上書謝罪,因陳兵利害曰:「臣竊見騎都尉安國前幸賜書,擇羌人可使使䍐,諭吿以大軍當至,漢不誅䍐,以解其謀,恩澤甚厚,非臣下所能及。臣獨私美陛下盛德至計亡已,故遣开豪雕庫宣天子至德,䍐、开之屬皆聞知明詔。今先零羌楊玉,此羌之首師名王,將騎四千及煎鞏騎五千,阻石山木,候便爲寇。䍐羌未有所犯,今置先零,先擊䍐,釋有罪,誅無辜,起一難,就兩害,誠非陛下本計也。臣聞兵法:『攻不足者守有餘。』又曰:『善戰者致人,不致於人。』今䍐羌欲爲敦煌、酒泉寇,宜飭兵馬,練戰士,以須其至,坐得致敵之術,以逸擊勞,取勝之道也。今恐二郡兵少不足以守,而發之行攻,釋致虜之術而從爲虜所致之道,臣愚以爲不便。先零羌虜欲爲背畔,故與䍐、开解仇結約,然其私心不能亡恐漢兵至而䍐、开背之也。臣愚以爲其計嘗欲先赴䍐、开之急,以堅其約。先擊䍐羌,先零必助之。今虜馬肥,糧食方饒,擊之恐不能傷害,適使先零得施德於䍐羌,堅其約,合其黨。虜交堅黨合,精兵二萬餘人,迫脇諸小種,附著者稍衆,莫須之屬不輕得離也。如是,虜兵寖多,誅之用力數倍。臣恐國家憂累繇十年數,不二三歲而已。臣得蒙天子厚恩,父子俱爲顯列,臣位至上卿,爵爲列侯,犬馬之齒七十六,爲明詔填溝壑,𣦸骨不朽,亡所顧念,獨思惟兵利害,至孰悉也。於臣之計,先誅先零,已則䍐、开之屬不煩兵而服矣。先零已誅而䍐、开不服,涉正月擊之,得利之理,又其時也。以今進兵,誠不見其利,唯陛下裁察。」六月戊申奏,七月甲寅璽書報,從充國計焉。充國引兵至先零在所。虜久屯聚解弛,望見大軍,棄車重欲渡湟水,道院狹,充國徐行驅之。或曰:「逐利行遲。」充國曰:「此窮寇,不可迫也。緩之則走不顧,急之則還致𣦸。」於是虜赴水溺𣦸者數百,降及斬首五百餘人,鹵馬牛羊十萬餘頭,車四千餘兩。兵至䍐地,令軍毋燔聚落,芻牧田中。䍐羌聞之喜,曰:「漢果不擊我矣!」豪靡忘使人來言,願得還復故地。充國以聞,未報。靡忘來自歸,充國賜飲食,遣還諭種人。護軍以下皆爭之,充國曰:「諸君但欲便文自營,非爲公家忠計也。」語木卒,璽書報,令靡忘以贖論。後䍐竟不煩兵而下。其秋,充國病,上賜書曰:「制詔後將軍:聞苦腳脛寒泄,將軍年老加疾,一朝之變不可諱,朕甚憂之。今詔破羌將軍詣屯所,爲將軍副。急因天時大利,吏士銳氣,以十二月擊先零羌。卽疾劇,畱屯毋行,獨遣破羌、彊弩將軍。」時羌降者萬餘人矣,充國度其必壞,欲罷騎兵屯田以待其敝,作奏未上,會得進兵璽書。充國子中郎將卬懼,使客諫充國曰:「誠令兵出,破軍殺將以傾國家,將軍守之可也。卽利與病,又何足爭?一旦不合上意,遣繡衣來責將軍,將軍之身不能自保,何國家之安?」充國歎曰:「是何言之不忠也!本用吾言,羌虜得至是邪?往者舉可先行羌者,吾舉辛武賢,丞相御史復白遣義渠安國,竟沮敗羌。金城湟中穀斛八錢,吾謂耿中丞:『糴二百萬斛,羌人不敢動矣。』耿中丞請糴百萬斛,乃得四十萬斛耳。義渠再使,且費其半,失此二冊,羌人故敢爲逆。是旣然矣。今兵久不決,四夷卒有動摇,相因而起,羌獨足憂邪?吾固以𣦸守之,明主可爲忠言。」遂上屯田奏曰:「臣聞兵者,所以明德除害也。故舉得於外,則福生於內,不可不愼。臣所將吏士馬牛,食月用糧穀十九萬九千六百三十斛,鹽千六百九十三斛,茭槀二十五萬二百八十六石。難久不解,繇役不息,又恐它夷卒有不虞之變,相因並起,爲明主憂。且羌虜易以計破,難用兵碎也,故臣愚以爲擊之不便。計度臨羌東至浩亹,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可二千頃以上,其聞郵亭多壞敗者。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大小六萬餘枚,皆在水次。願罷騎兵,畱弛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合凢萬二百八十一人,用穀月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三斛,鹽三百八斛,分屯要害處。冰解漕下,繕鄕亭,浚溝渠,治湟陜以西道橋七十所,令可至解水左右。田事出,賦人二十畮。至四月草生,發郡騎及屬國胡騎伉健各千,猝馬什二,就草,爲田者遊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積畜,省大費。今大司農所轉穀至者,足支萬人一歲食。謹上田處及器用簿,唯陛下裁許。」上報曰:「皇帝問後將軍:言欲罷騎兵萬人畱田,卽如將軍之計,虜當何時伏誅,兵當何時得決?熟計其便,復奏。」充國上狀曰:「臣聞帝王之兵以全取勝,是以貴謀而賤戰。夫蠻夷習俗雖殊於禮義之國,然其欲避害就利,愛親戚,畏𣦸亡,一也。今虜亡其美地薦草,愁於寄託,遠遯,骨肉離心,人有畔志。而明主般師罷兵,萬人畱田,順天時,因地利,以待可勝之虜,雖未卽伏辜,兵決可期月而望。羌虜瓦解,謹條不出兵畱田便宜十二事。」上復賜報曰:「皇帝問後將軍:言十二便聞之。虜雖未伏誅,兵決可期月而望。期月而望者,謂今冬邪,謂何時也?將軍獨不計虜聞兵頗罷,且丁壯相聚,攻擾田者及道上屯兵,復殺略人民,將何以止之?又大开、小开前言曰:『我吿漢軍先零所在,兵不往擊,久畱得亡效五年時,不分別人而并擊我。』其意常恐。今兵不出,得亡變生,與先零爲一?將軍孰計復奏。」充國奏曰:「臣聞兵以計爲本,故多算勝少算。先零羌精兵今餘不過七八千人,失地遠客,分散飢凍。䍐、开、莫須又頗暴略其羸弱畜產,畔還者不絕,皆聞天子明令相捕斬之賞。臣愚以爲虜破壞可日月冀,遠在來春,故曰兵決可期月而望。竊見北邊自敦煌至𨖚東萬一千五百餘里,乘塞列隧,有吏卒數千人,虜數大衆攻之而不能害。今畱步士萬人屯田,地勢平易,多高山遠望之便,部曲相保,爲塹壘木樵,校聯不絕。臣愚以爲屯田內有亡費之利,外有守禦之僃。騎兵雖罷,虜見萬人畱田爲少禽之具,其土崩歸德,宜不久矣。從今盡三月,虜馬羸瘦,必不敢捐其妻子於它種中,遠涉河山而來爲寇。又見屯田之士精兵萬人,終不敢復將其累重還歸故地。是臣之愚計所以度虜且必瓦解其處,不戰而自破之冊也。至於虜小寇盜,時殺人民,其原未可卒禁。臣聞戰不必勝,不苟接刃;攻不必取,不苟勞衆。誠令兵出,雖不能滅先零,亶能令虜絕不爲小寇,則出兵可也。卽今同是而釋坐勝之道,從乘危之勢,往終不見利,空內自罷敝,貶重而目損,非所以視蠻夷也。又大兵一出,還不可復畱,湟中亦未可空,如是繇役復發也。且匈奴不可不僃,烏桓不可不憂。今久轉運煩費,傾我不虞之用以澹一隅,臣愚以爲不便。校尉臨衆幸得承威德,奉厚幣,拊循衆羌,諭以明詔,宜皆鄕風。雖其前辤嘗曰『得亡效五年』,宜亡它心,不足以故出兵。臣竊自惟念,奉詔出塞,引軍遠擊,窮天子之精兵,散車甲於山野,雖亡尺寸之功,媮得避嫌之便而亡後咎餘責,此人臣不忠之利,非明主社稷之福也。臣幸得奮精兵,討不義,久畱天誅,罪當萬𣦸。陛下寬仁未忍加誅,令臣數得孰計。愚臣伏計孰甚,不敢避斧鉞之誅,昧𣦸陳愚,唯陛下省察。」充國奏每上,輒下公卿議臣。初是充國計者什三,中什五,最後什八。有詔詰前言不便者,皆頓首服。丞相魏相曰:「臣愚不習兵事利害,後將軍數畫軍冊,其言常是,臣任其計可必用也。」上以破羌、強弩將軍數言當擊,又用充國屯田處離散,恐虜犯之,於是兩從其計,詔兩將軍與中郎將卬出擊。強弩出,降四千餘人;破羌斬首二千級;中郎將卬斬首降者亦二千餘級;而充國所降復得五千餘人。詔罷兵,獨充國畱屯田。明年五月,充國奏言:「羌本可五萬人,軍凢斬首七千六百級,降者三萬一千二百人,溺河湟飢餓𣦸者五六千人,定計遺脫與煎鞏、黃羝俱亡者不過四千人。羌靡忘等自詭必得,請罷屯兵。」奏可。充國振旅而還。所善浩星賜迎說充國曰:「衆人皆以破羌、強弩出擊,多斬首獲降,虜以破壞。然有識者以爲虜勢窮困,兵雖不出,必自服矣。將軍卽見,宜歸功於二將軍,如此將軍計未失也。」充國曰:「吾年老矣,爵位已極,豈嫌伐一時事以欺明主哉!兵埶,國之大事,當爲後法。老臣不以餘命一爲陛下明言兵之利害,卒𣦸,誰當復言之者?」卒以其意對。上然其計,罷遣辛武賢歸酒泉太守官,充國復爲後將軍、衛尉。其秋,羌若零、離畱、且種、兒庫共斬先零大豪猶非、楊玉首,及諸豪弟澤、陽雕、良兒、靡忘皆帥煎鞏、黃羝之屬四千餘人降漢。封若零、弟澤二人爲帥衆王,離畱、且種二人爲侯,兒庫爲君,陽雕爲言兵侯,良兒爲君,靡忘爲獻生君。置金城屬國以處羌降。詔舉可護羌校尉者。初,破羌將軍武賢在軍中時,與中郎將卬宴語,卬道車騎將軍張安世始嘗不快上,上欲誅之,卬家將軍以爲安世本持橐簪筆事孝武帝數十年,見謂忠謹,宜全度之,安世用是得免。及充國還言兵事,武賢罷歸故官,深恨,上書吿卬泄省中語。卬坐禁止而入,至充國莫府司馬中亂屯兵,下吏自殺。充國乞骸骨,賜安車駰馬、黃金六十斤,罷就第。年八十六,甘露二年薨,謚壯侯。充國初以功德與霍光等列畫未央宫。成帝時,西羌嘗有警,上思將帥之臣,追美充國,乃召黃門郎楊雄卽充國圖畫而頌之。
:{{楷體|李生曰:充國、武賢雖同歸復故官,然公爵位極矣,安得全不爲辛子謀乎?浩星賜之言,千載不可易也。兵事不必盡言,武賢決當荐用,決不宜使之徒勞而無賞也。是皆公之知有已不知有人處,故未善。}}
===陳湯===
陳湯字子公山陽瑕丘人奸書博達而善屬文家貧匄貸無節素不爲州里所稱獨富平侯張勃與湯交高其能初元二年元帝詔列侯舉茂才勃舉湯湯待遷父𣦸不奔𠷔司隸奏湯無行勃選舉故不以實坐削戸二百會薨因賜謚曰繆侯湯下獄論後復以薦爲郎數求使外國久之遷西域副校尉與甘延壽俱出先是宣帝時匈奴乖亂五單于爭立呼韓邪單于與郅支單于俱遣子入侍漢兩受之後呼韓邪單于身入稱臣朝見郅支以爲呼韓邪破弱降漢不能自還卽西收右地會漢發兵送呼韓邪單于郅支由是怨漢擁護呼韓邪而不助已困辱漢使者江乃始等初元四年郅支單于遣使奉獻因求侍子願爲內附漢遣衛司馬谷吉送之旣至郅支單于怒竟殺吉等自知負漢又聞呼韓邪益強遂西奔康居康居王以女妻郅支郅支亦以女予康居王康居甚尊敬郅支郅支數借其兵擊烏孫深入至赤谷城殺略民人歐畜產烏孫不敢追西邊空虛不居者且千里漢遣使三輩至康居求谷吉等郅支輒困辱使者不肎奉詔而因都護上書言困戹願歸計強漢遣子入侍其驕嫚如此建昭三年湯與延壽出西域湯爲人沈勇有大略旣領外國卽與延壽謀曰夷狄畏服大種其天性也西域本屬匈奴今郅支單于威名遠聞數侵陵烏孫大宛欲降服之如得此二國北擊伊列西取安息南排月氏山離烏弋數年之間城郭諸國危矣如發屯田吏士歐從烏孫衆兵直指其城下彼亡則無所之守則不足自保千載之功可一朝而成也延壽亦以爲然欲奏請之湯曰國家與公卿議大策非凢所見事必不從延壽猶與不聽會其久病湯獨矯制發城郭諸國兵車師戊巳校尉屯田吏士延壽聞之驚起欲止湯湯怒按列叱曰大衆已集會豎子欲沮衆邪延壽遂從之部勒行陳益置揚威白虎合騎之校漢兵胡兵合四萬餘人因上疏自劾奏矯制陳言兵狀卽日引軍分行別爲六校其三校從南道踰葱嶺徑大宛其三校都護自將發溫宿國從北道入赤谷過烏孫涉康居界至闐池西而康居副王抱闐將數千騎寇赤谷城東殺略大昆彌千餘人歐畜產甚多從後與漢軍相及頗寇盜後重湯縱胡兵擊之殺四百六十人得其所掠民四百七十人還付大昆彌其牛馬羊以給軍食又捕得抱闐貴人伊奴毒入康居東界令軍不得爲寇間呼其貴人屠墨見之諭以威信與飲盟遣去徑引行未至單于城可六十里止營復捕得康居貴人貝色子男開牟以爲導貝色子卽屠墨母之弟皆怨單于由是具知郅支情明日引行未至城三十里止營單于遣使問漢兵何以來應曰單于上書言居困戹願歸計彊漢身入朝見天子哀閔單于棄大國屈意康居故使都護將軍來迎單千妻子恐左右驚動故未敢至城下使數往來相答報延壽湯因讓之曰我爲單于遠來而至今無名王大人見將軍受事者何單于忽大計失客主之禮也兵來道遠人畜罷極食度且盡恐無以自還願單于與大臣審計策明日前至郅支城都賴水上離城三里止營傅陳初單于聞漢兵至欲去疑康居爲漢內應又聞烏孫諸國兵皆發自以無所之已出復還曰不如堅守漢兵遠來不能久攻乃被甲城樓上諸閼氏夫人數十皆以弓射外人外人射中單于鼻諸夫人頗𣦸時康居兵萬餘騎分爲十餘處四面環城亦與相應平明漢兵縱火吏士爭入單于被創𣦸軍候假丞杜勳斬單于首得漢使節二及谷吉等所齎帛書諸鹵獲以畀得者凢斬閼氏太子名王以下千五百一十八級生虜百四十五人降虜千餘人賦予城郭諸國所發十五王於是延壽湯上疏請縣頭槀街蠻夷邸間以示萬里明犯彊漢者雖遠必誅事下有司丞相匡衡御史大夫繁延壽以爲郅支及名王首更歷諸國蠻夷莫不聞知月令春掩骼埋胔之時宜勿懸車騎將軍許嘉右將軍王商以爲春秋夾谷之會優施笑君孔子誅之方甚夏首足異門而出宜懸十日乃埋之有詔將軍議是初中書令石顯嘗欲以姝妻延壽延壽不取丞相御史亦惡湯矯制言湯所鹵獲財物入塞多不法司隸校尉移書道上繫吏士按驗之湯上疏言臣與吏士共誅郅支單于幸得禽滅萬里振旅宜有使者迎勞道路今司隸反逆收繫按驗是爲郅支報讎也上立出吏士令縣道具酒食以過軍旣至論功石顯匡衡以爲延壽湯擅興師矯制幸得不誅如復加爵土則後奉使者爭欲乘危徼幸生事於蠻夷爲國招難漸不可開元帝內嘉延壽湯功而重違衡顯之議議久不決故宗正劉向上疏曰郅支單于囚殺使者吏士以百數事暴揚外國傷威毀重陛下赫然欲誅之意未嘗有忘也今西域都護延壽副校尉湯承聖指倚神靈總百蠻之長攬城郭之兵出百𣦸入絕域遂蹈康居屠五重城搴歙矦之旗斬郅支之首縣旌萬里之外揚威昆山之西埽谷吉之恥立昭明之功萬夷慴伏莫不懼震昔周大夫方叔吉甫爲宣王誅獫狁而百蠻從故吉甫之歸周厚賜之其詩曰吉甫宴喜旣多受祉來歸自鎬我行永久千里之鎬猶以爲遠況萬里之外其勤至矣延壽湯旣未獲受祉之報反屈捐命之功久挫於刀筆之前非所以勸有功厲戎士也昔齊桓公前有尊周之功後有滅項之罪君子以功覆過而爲之諱行事貳師將軍李廣利捐五萬之師靡億萬之費經四年之勞而廑獲駿馬三十匹雖斬宛王母鼓之首猶不足以復費其私罪惡甚多孝武以爲萬里征伐不錄其過遂封拜兩矦三卿二千石百有餘人今康居國彊於大宛郅支之號重於宛王殺使者罪甚於畱馬而延壽湯不煩漢士不費斗糧比於貳師功德百之且常惠隨欲擊之烏孫鄭吉迎自來之日逐猶皆裂土受爵故言威武勤勞則大於方叔吉甫列功覆過則優於齊桓貳師近事之功則高於安遠長羅而大功未著小惡數布臣竊痛之宜以時解縣通籍除過勿治尊寵爵位以勸有功於是天子下詔赦延壽湯罪勿治詔公卿議封焉乃封延壽爲義成侯賜湯爵關內侯成帝卽位丞相衡復奏前事湯坐免旣又以他事下獄當𣦸太中大夫谷永上疏訟湯曰臣聞楚有子玉得臣文公爲之仄席而坐趙有廉頗馬服強秦不敢窺兵井陘近漢有郅都魏尙匈奴不敢南鄉沙幕由是言之戰克之將國之爪乐不可不重也蓋君子聞鼓鼙之聲則思將率之臣竊見關內侯陳湯前使副西域都護忿郅支之無道閔王誅之不加策慮愊億義勇奮發卒興師奔逝横厲烏孫踰集都賴屠三重城斬郅支首報十年之逋誅雪邊吏之宿恥威震百蠻武暢西海漢元以來征伐方外之將未嘗有也今坐言事非是幽囚久繫歷時不決執憲之之吏欲致之大辟昔白起爲秦將南拔郢都北阬趙括以纖介之過賜𣦸杜郵秦民憐之莫不隕涕今湯親秉鉞席卷喋血萬里之外薦功祖廟吿類上帝介胄之士靡不慕義而乃以言事爲罪周書曰記人之功忘人之過宜爲君者也夫犬馬有勞於人尙加帷蓋之報況國之功臣哉竊恐陛下忽於鼓鼙之聲不察周書之意而忘帷蓋之施庸臣遇湯卒從吏議使百姓介然有秦民之恨非所以厲𣦸難之臣也書奏天子出湯奪爵爲士伍後數歲西域都護段會宗爲烏孫兵所圍驛騎上書願發城郭敦煌兵以自救大將軍王鳳言湯多籌策習外國事可召問上召湯見宣室湯擊郅支時中寒病兩臂不詘申湯入見有詔毋拜示以會宗奏湯辤謝曰將相九卿皆賢材通明小臣罷癃不足以策大事上曰國家有急君其毋讓對曰臣以爲此必無可憂也夫胡兵五而當漢兵一何者兵刃朴鈍弓弩不利今聞頗得漢巧然猶三而當一兵法曰客倍而主人半然後敵今圍會宗者人衆不足以勝會宗唯陛下勿憂且兵輕行五十里重行三十里今會宗欲發城郭敦煌歷時乃至所謂報讐之兵非救急之用也上曰奈何其解可必乎度何時解湯知烏孫瓦合不能久攻故事不過數日因對曰已解矣詘指計其日曰不出五日當有吉語聞居四日軍書到言已解大將軍鳳奏以爲從事中郎莫府事一決於湯湯後又坐事徙敦煌敦煌太守奏湯前親誅郅支單于威行外國不宜近邊塞詔徙安定議郎耿育因冤訟湯曰延壽湯爲聖漢揚鉤深致遠之威雪國家累年之恥討絕域不羈之君係萬里難制之虜豈有比哉先帝嘉之會其寢疾然猶垂意不忘數使尙書責問丞相趣功獨丞相匡衡排而不予只封延壽湯數百戸此功臣戰士所以失望也孝成皇帝乘征伐之威兵革不動國家無事而大臣傾邪曾不深惟本未之難以防未然之戒欲專主威排妒有功使湯塊然被冤拘囚卒以無罪老棄敦煌正當西域通道令威名折衝之臣旋踵及身復爲郅支遺虜所笑至今奉使外蠻者未嘗不陳郅支之誅以揚漢國之盛夫援人之功以懼敵棄人之身以快讒豈不痛哉且安不忘危盛必慮衰今國家素無文帝累年節儉富饒之畜又無武帝薦延梟俊禽敵之臣獨有一陳湯耳假使異世不及陛下尙望國家追錄其功封表其墓以勸後進也湯幸得身當聖世功曾未久反聽邪臣鞭逐斥遠使亡逃分 𣦸無處所遠覽之士莫不計度以爲湯功累世不可及而湯過人情所有湯尙如此雖復破絕筋骨暴露形骸猶復制於脣舌爲嫉妒之臣所係虜此臣所以爲國家尤戚戚也書奏天子還湯卒於長安哀哉李卓吾曰詳劉向谷永耿育二書則知腐儒如匡衡輩徇私忘國妒賢嫉能蓋千萬古一律矣有志之士是以長守賤貧抱關擊柝而不悔也
===寇恂===
寇恂上谷昌平人初爲郡功曹太守耿況甚重之更始立使使者徇郡國曰先降者復其爵位恂從耿況迎使者上其印綬使者納之一宿無還意恂乃勒兵入見使者就請之使者不與恂曰今天下初定國信未宣使君建節以臨四方郡國莫不延頸傾耳望風歸命今始至上谷而先墮大信將何以號令他郡乎且耿府君在上谷久爲吏人所親爲使君計莫若復之以安百姓使者不應恂叱左右以使者命召況況至恂進取印綬帶況使者不得已乃承制詔及王郎起遣將徇上谷急況發兵恂說況曰邯鄲拔起難可信向大司馬劉公尊賢下士可以歸附況然之乃遣恂到漁陽結謀彭寵反至昌平襲擊邯鄲使者殺之奪其軍遂與況子弇等俱南及光武於廣阿拜恂偏將軍恂數與鄧禹謀議禹奇之光武南定河內而更始大司馬朱鮪等盛兵據洛陽光武謂鄧禹曰誰可使守河內者禹曰寇恂文武僃足有牧人御衆之才可使也乃拜恂河內太守行大將軍事光武謂恂曰昔高祖畱蕭何鎮關中吾今委公以河內公謹守轉運給足軍糧率厲士馬防遏他兵勿令北度可也光武於是復北征燕代恂移書屬縣講兵肄射伐淇園之竹爲矢百餘萬養馬二千疋收租四百萬斛轉以給軍朱鮪聞光武北而河內孤使蘇茂賈彊將兵三萬度鞏河攻溫檄書至恂卽勒軍馳出並移吿屬縣發兵會於溫下軍吏皆諫恂曰溫郡之藩蔽失溫則郡不可守遂馳赴之旦日合戰而馮異遣救及諸縣兵適至恂乃令士卒乘城鼓噪大呼言曰劉公兵到蘇茂軍聞之陳動恂因奔擊大破之追至洛陽遂斬賈彊茂兵自投河𣦸者數千生獲萬餘人恂與焉異過河而還自是洛陽震恐城門晝閉時光武傳聞朱鮪破河內有頃恂檄至光武乃大喜曰吾固知寇子翼可任也諸將因上尊號於是光武卽帝位時軍食乏恂以輦車驪駕轉輸前後不絕尙書升斗以廩百官帝數策書勞問恂同門生茂陵董崇說恂曰上新卽位四方未定而君侯以此時據大郡內得人心外破蘇茂威震鄰國此讒人側目之時也昔蕭何守關中悟鮑生之言而高祖悅今君所將皆宗族昆弟無乃當以前人爲鏡戒乎恂然其言稱疾不視事帝將攻洛陽先至河內恂求從軍帝曰河內未可離也恂固請帝不聽乃遣兄子寇張姊子谷崇將突騎爲軍鋒帝善之皆以爲偏將軍建武二年拜恂穎川太守執金吾賈復在汝南部將殺人於潁川恂捕得戮之復以爲恥還過潁川謂左右曰吾與寇恂並列將帥而今爲其所陷今見恂必手劒之恂知之不欲與相見谷崇曰崇將也得帶劒侍側卒有變足以相當恂曰不然昔藺相如不畏秦王而屈廉頗者爲國也乃勑屬縣盛具供儲酒醪執金吾軍入界一人皆兼二人之饌恂出迎於道稱疾而還賈復勒兵欲追之而吏士皆醉遂過去恂遣谷崇以狀聞帝徵恂恂至引見而復已在坐欲起避之帝曰天下未定兩虎安得私鬬今日當聽朕分處於是並坐極歡共車同載結友而去恂歸潁川七年代朱浮爲執金吾明年從車駕擊隗囂而潁川盜賊羣起帝乃引軍還謂恂曰潁川迫近京師當以時定惟念獨卿能平之從九卿復出憂國可知也恂對曰潁川剽輕聞陛下遠踰險阻有事隴蜀故狂狡乘間以相詿誤如聞乘輿南向賊必惶怖歸𣦸卽日車駕南征恂從至潁川盜賊悉降而竟不拜郡百姓遮道曰願從陛下復借寇君一年乃畱恂長社鎮撫吏人受納餘降初隗囂將安定高峻擁兵萬人據高平第一帝使待詔馬援招降峻由是河西道開後屬大司馬吳漢共圍囂於翼及漢軍𨓆峻亡歸故營復助囂囂𣦸峻又據高平建威大將軍耿弇率大中大夫竇士武威太守梁統等圍之一歲不拔十年帝入關進軍及汧峻猶不下帝遣恂奉璽書往降之恂至第一峻遣軍師皇甫文出謁辤禮不屈恂怒將誅之諸將皆諌恂不應遂斬文遣其副歸吿峻曰軍師無禮已戮之矣欲降急降不欲固守峻惶恐卽日開城門降諸將皆賀因曰敢問殺其使而降其城何也恂曰皇甫文峻之腹心其所取計者也今來辤意不屈必無降心全之則文得其計殺之則峻亡其膽是以降耳恂經明行修名重朝廷所得秩俸厚施朋友故人及從吏士嘗曰吾因士大夫以致此其可獨享之乎時人歸其長者以爲有宰相器十二年卒謚曰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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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藏書武臣傳卷四十=
==大將==
===趙充國===
趙充國字翁孫,隴西上邽人。爲人沈勇有大略,少好將帥之節而學兵法,通知四夷事。武帝時,以假司馬從貳師將軍擊匈奴,大爲虜所圍。漢軍乏食數日,死傷者多,充國乃與壯士百餘人潰圍陷陳,貳師引兵隨之,遂得解,身被二十餘創。貳師奏狀,詔徵充國詣行在所。武帝親見,視其創,嗟歎之,拜爲中郎,遷車騎將軍長史。昭帝時,武都氐人反,充國以大將軍護軍都尉將兵擊定之,遷中郎將,將屯上谷,還爲水衡都尉。擊匈奴,獲西祁王,擢爲後將軍,兼水衡如故。與大將軍霍光定冊尊立宣帝,封營平侯。本始中,爲蒲類將軍征匈奴,斬虜數百級,還爲後將軍、少府。是時,光祿大夫義渠安國使行諸羌,先零豪言願時渡湟水北,逐民所不田處畜牧。安國以聞,充國劾安國奉使不敬。是後,羌人旁緣前言,抵冒渡湟水,郡縣不能禁。{{YL|元康三年}},先零遂與諸羌種豪二百餘人解仇交質盟詛。上聞之,以問充國。對曰:「羌人所以易制者,以其種自有豪,數相攻擊,勢不壹也。往三十餘歲,西羌反時,亦先解仇合約攻令居,與漢相距五六年乃定。至{{YL|征和五年}},先零豪封煎等通使匈奴。匈奴使人至小月氏,傳吿諸羌曰:『漢貳師將軍衆十餘萬人降匈奴,羌人爲漢事苦,張掖、酒泉本我地,地肥美,可共擊居之。』以此觀匈奴欲與羌合,非一世也。間者匈奴困於西方,聞烏桓來保塞,恐兵復從東方起,數使使尉黎、危須諸國,設以子女豹裘,欲沮解之,其計不合。疑匈奴更遣使至羌中,道從沙陰地出鹽澤,過長阬,入窮水塞,南抵屬國,與先零相直。臣恐羌變未止此,且復結連他種,宜及未然爲之僃。」後月餘,羌侯狼何果遣使至匈奴藉兵,欲擊善鄯、敦煌以絕漢道。充國以爲:「狼何小月氏種,在陽關西南,勢不能獨造此計。疑匈奴使已至羌中,先零、䍐、开乃解仇作約。到秋馬肥,變必起矣。宜遣使者行邊兵,豫爲僃敕,視諸羌毋令解仇,以發覺其謀。」於是兩府復白遣義渠安國行視諸羌。安國至,召先零諸豪三十餘人,以尤桀黠皆斬之,縱兵擊其種人,斬首千餘級。於是諸降羌及歸義羌侯楊玉等恐怒,亡所信鄕,遂劫略小種,背畔犯塞,攻城邑,殺長吏。安國以騎都尉將騎三千屯僃羌,至浩亹,爲虜所擊,失亡車重兵器甚衆。安國引還,至令居以聞。是歲{{YL|神爵元年}}春也。時充國年七十餘,上老之,使御史大夫丙吉問誰可將者。充國對曰:「亡踰於老臣者矣。」上遣問:「將軍度羌虜何如,當用幾人?」充國曰:「百聞不如一見。兵難隃度,臣願馳至金城,圖上方略。」充國至金城,須兵滿萬騎欲渡河,恐爲虜所遮,卽夜遣三校銜枚先渡,渡輒營陳,會明畢,遂以次盡渡。虜數十百騎來,出入軍傍。充國曰:「吾士馬新倦,不可馳逐。此皆驍騎難制,又恐其爲誘兵也。擊虜以殄滅爲期,小利不足貪。」令軍勿擊。遣騎候四望陜中,亡虜。夜引兵上至落都,召諸校司馬謂曰:「吾知羌虜不能爲兵矣。使虜發數千人守杜四望陜中,兵豈得入哉!」充國常以遠斥候爲務,行必爲戰僃,止必堅營壁,尤能持重,愛士卒,先計而後戰。遂西至西部都尉府。虜數挑戰,充國堅守。捕得生口,言羌豪數相責曰:「語汝亡反。今天子遣趙將軍來,年八九十矣,善爲兵。今請欲壹鬬而死,可得邪?」初,䍐、开豪靡當兒使弟雕庫來吿都尉曰:「先零欲反。」後數日果反。雕庫種人頗在先零中,都尉卽畱雕庫爲質。充國以爲亡罪,乃遣歸吿種豪:「大兵誅有罪者,明白自別,母取并滅。」充國計欲以威信招降䍐、开及劫略者,解散虜謀,徼極乃擊之。時上已發三輔、太常徒弛刑,三河、穎川、沛郡、淮陽、汝南材官,金城、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騎士、羌騎,與武威、張掖、酒泉太守各屯其郡者,合六萬人矣。酒泉太守辛武賢奏言:「郡兵皆屯僃南山,北邊空虛,勢不可久。或曰至秋冬乃進兵,此虜在竟外之冊。今虜朝夕爲寇,土地寒苦,漢馬不能冬。屯兵在武威、張掖、酒泉萬騎以上,皆多羸瘦。可益馬食,以七月上旬齎三十日糧,分兵並出張掖、酒泉,合擊䍐、开在鮮水上者。虜以畜產爲命,今皆離散,兵卽分出,雖不能盡誅,亶奪其畜產,虜其妻子,復引兵還,冬復擊之,大兵仍出,虜必震壞。」天子下其書充國,令與校尉以下吏士知羌事者博議。充國及長史董通年以爲:「武賢欲輕引萬騎分爲兩道出張掖,回遠千里。以一馬自佗負三十日食,爲米二斛四斗,麥八斛,又有衣裝兵器,難以追逐。勤勞而至,虜必商軍進退,稍引去,逐水草入山林,隨而深入,虜卽據前險,守後阸,以絕糧道。而武賢以爲可奪其畜產,虜其妻子,此殆空言也。又武威縣、張掖日勒皆當北塞,有通谷水草,臣恐匈奴與羌有謀,且欲大入,幸能要杜張掖、酒泉以絕西域,其郡兵尤不可發。先零首爲畔逆,它種劫略,故臣愚冊欲捐䍐、开闇昧之過,隱而勿章,先行先零之誅以震動之,宜悔過反善,因赦其罪,選擇良吏知其俗者捬循和輯,此全師保勝安邊之冊。」天子下其書,公卿議者咸以爲先零兵盛而負䍐、开之助,不先破䍐、开,則先零未可圖也。上乃拜侍中樂成侯許延壽爲強弩將軍,卽拜酒泉太守武賢爲破羌將軍,賜璽書嘉納其冊,以書勑讓充國。充國旣得讓,以爲將任兵在外,便宜有守,以安國家,乃上書謝罪,因陳兵利害曰:「臣竊見騎都尉安國前幸賜書,擇羌人可使使䍐,諭吿以大軍當至,漢不誅䍐,以解其謀,恩澤甚厚,非臣下所能及。臣獨私美陛下盛德至計亡已,故遣开豪雕庫宣天子至德,䍐、开之屬皆聞知明詔。今先零羌楊玉,此羌之首師名王,將騎四千及煎鞏騎五千,阻石山木,候便爲寇。䍐羌未有所犯,今置先零,先擊䍐,釋有罪,誅無辜,起一難,就兩害,誠非陛下本計也。臣聞兵法:『攻不足者守有餘。』又曰:『善戰者致人,不致於人。』今䍐羌欲爲敦煌、酒泉寇,宜飭兵馬,練戰士,以須其至,坐得致敵之術,以逸擊勞,取勝之道也。今恐二郡兵少不足以守,而發之行攻,釋致虜之術而從爲虜所致之道,臣愚以爲不便。先零羌虜欲爲背畔,故與䍐、开解仇結約,然其私心不能亡恐漢兵至而䍐、开背之也。臣愚以爲其計嘗欲先赴䍐、开之急,以堅其約。先擊䍐羌,先零必助之。今虜馬肥,糧食方饒,擊之恐不能傷害,適使先零得施德於䍐羌,堅其約,合其黨。虜交堅黨合,精兵二萬餘人,迫脇諸小種,附著者稍衆,莫須之屬不輕得離也。如是,虜兵寖多,誅之用力數倍。臣恐國家憂累繇十年數,不二三歲而已。臣得蒙天子厚恩,父子俱爲顯列,臣位至上卿,爵爲列侯,犬馬之齒七十六,爲明詔填溝壑,死骨不朽,亡所顧念,獨思惟兵利害,至孰悉也。於臣之計,先誅先零,已則䍐、开之屬不煩兵而服矣。先零已誅而䍐、开不服,涉正月擊之,得利之理,又其時也。以今進兵,誠不見其利,唯陛下裁察。」六月戊申奏,七月甲寅璽書報,從充國計焉。充國引兵至先零在所。虜久屯聚解弛,望見大軍,棄車重欲渡湟水,道院狹,充國徐行驅之。或曰:「逐利行遲。」充國曰:「此窮寇,不可迫也。緩之則走不顧,急之則還致死。」於是虜赴水溺死者數百,降及斬首五百餘人,鹵馬牛羊十萬餘頭,車四千餘兩。兵至䍐地,令軍毋燔聚落,芻牧田中。䍐羌聞之喜,曰:「漢果不擊我矣!」豪靡忘使人來言,願得還復故地。充國以聞,未報。靡忘來自歸,充國賜飲食,遣還諭種人。護軍以下皆爭之,充國曰:「諸君但欲便文自營,非爲公家忠計也。」語木卒,璽書報,令靡忘以贖論。後䍐竟不煩兵而下。其秋,充國病,上賜書曰:「制詔後將軍:聞苦腳脛寒泄,將軍年老加疾,一朝之變不可諱,朕甚憂之。今詔破羌將軍詣屯所,爲將軍副。急因天時大利,吏士銳氣,以十二月擊先零羌。卽疾劇,畱屯毋行,獨遣破羌、彊弩將軍。」時羌降者萬餘人矣,充國度其必壞,欲罷騎兵屯田以待其敝,作奏未上,會得進兵璽書。充國子中郎將卬懼,使客諫充國曰:「誠令兵出,破軍殺將以傾國家,將軍守之可也。卽利與病,又何足爭?一旦不合上意,遣繡衣來責將軍,將軍之身不能自保,何國家之安?」充國歎曰:「是何言之不忠也!本用吾言,羌虜得至是邪?往者舉可先行羌者,吾舉辛武賢,丞相御史復白遣義渠安國,竟沮敗羌。金城湟中穀斛八錢,吾謂耿中丞:『糴二百萬斛,羌人不敢動矣。』耿中丞請糴百萬斛,乃得四十萬斛耳。義渠再使,且費其半,失此二冊,羌人故敢爲逆。是旣然矣。今兵久不決,四夷卒有動摇,相因而起,羌獨足憂邪?吾固以死守之,明主可爲忠言。」遂上屯田奏曰:「臣聞兵者,所以明德除害也。故舉得於外,則福生於內,不可不愼。臣所將吏士馬牛,食月用糧穀十九萬九千六百三十斛,鹽千六百九十三斛,茭槀二十五萬二百八十六石。難久不解,繇役不息,又恐它夷卒有不虞之變,相因並起,爲明主憂。且羌虜易以計破,難用兵碎也,故臣愚以爲擊之不便。計度臨羌東至浩亹,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可二千頃以上,其聞郵亭多壞敗者。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大小六萬餘枚,皆在水次。願罷騎兵,畱弛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合凢萬二百八十一人,用穀月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三斛,鹽三百八斛,分屯要害處。冰解漕下,繕鄕亭,浚溝渠,治湟陜以西道橋七十所,令可至解水左右。田事出,賦人二十畮。至四月草生,發郡騎及屬國胡騎伉健各千,猝馬什二,就草,爲田者遊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積畜,省大費。今大司農所轉穀至者,足支萬人一歲食。謹上田處及器用簿,唯陛下裁許。」上報曰:「皇帝問後將軍:言欲罷騎兵萬人畱田,卽如將軍之計,虜當何時伏誅,兵當何時得決?熟計其便,復奏。」充國上狀曰:「臣聞帝王之兵以全取勝,是以貴謀而賤戰。夫蠻夷習俗雖殊於禮義之國,然其欲避害就利,愛親戚,畏死亡,一也。今虜亡其美地薦草,愁於寄託,遠遯,骨肉離心,人有畔志。而明主般師罷兵,萬人畱田,順天時,因地利,以待可勝之虜,雖未卽伏辜,兵決可期月而望。羌虜瓦解,謹條不出兵畱田便宜十二事。」上復賜報曰:「皇帝問後將軍:言十二便聞之。虜雖未伏誅,兵決可期月而望。期月而望者,謂今冬邪,謂何時也?將軍獨不計虜聞兵頗罷,且丁壯相聚,攻擾田者及道上屯兵,復殺略人民,將何以止之?又大开、小开前言曰:『我吿漢軍先零所在,兵不往擊,久畱得亡效五年時,不分別人而并擊我。』其意常恐。今兵不出,得亡變生,與先零爲一?將軍孰計復奏。」充國奏曰:「臣聞兵以計爲本,故多算勝少算。先零羌精兵今餘不過七八千人,失地遠客,分散飢凍。䍐、开、莫須又頗暴略其羸弱畜產,畔還者不絕,皆聞天子明令相捕斬之賞。臣愚以爲虜破壞可日月冀,遠在來春,故曰兵決可期月而望。竊見北邊自敦煌至𨖚東萬一千五百餘里,乘塞列隧,有吏卒數千人,虜數大衆攻之而不能害。今畱步士萬人屯田,地勢平易,多高山遠望之便,部曲相保,爲塹壘木樵,校聯不絕。臣愚以爲屯田內有亡費之利,外有守禦之僃。騎兵雖罷,虜見萬人畱田爲少禽之具,其土崩歸德,宜不久矣。從今盡三月,虜馬羸瘦,必不敢捐其妻子於它種中,遠涉河山而來爲寇。又見屯田之士精兵萬人,終不敢復將其累重還歸故地。是臣之愚計所以度虜且必瓦解其處,不戰而自破之冊也。至於虜小寇盜,時殺人民,其原未可卒禁。臣聞戰不必勝,不苟接刃;攻不必取,不苟勞衆。誠令兵出,雖不能滅先零,亶能令虜絕不爲小寇,則出兵可也。卽今同是而釋坐勝之道,從乘危之勢,往終不見利,空內自罷敝,貶重而目損,非所以視蠻夷也。又大兵一出,還不可復畱,湟中亦未可空,如是繇役復發也。且匈奴不可不僃,烏桓不可不憂。今久轉運煩費,傾我不虞之用以澹一隅,臣愚以爲不便。校尉臨衆幸得承威德,奉厚幣,拊循衆羌,諭以明詔,宜皆鄕風。雖其前辤嘗曰『得亡效五年』,宜亡它心,不足以故出兵。臣竊自惟念,奉詔出塞,引軍遠擊,窮天子之精兵,散車甲於山野,雖亡尺寸之功,媮得避嫌之便而亡後咎餘責,此人臣不忠之利,非明主社稷之福也。臣幸得奮精兵,討不義,久畱天誅,罪當萬死。陛下寬仁未忍加誅,令臣數得孰計。愚臣伏計孰甚,不敢避斧鉞之誅,昧死陳愚,唯陛下省察。」充國奏每上,輒下公卿議臣。初是充國計者什三,中什五,最後什八。有詔詰前言不便者,皆頓首服。丞相魏相曰:「臣愚不習兵事利害,後將軍數畫軍冊,其言常是,臣任其計可必用也。」上以破羌、強弩將軍數言當擊,又用充國屯田處離散,恐虜犯之,於是兩從其計,詔兩將軍與中郎將卬出擊。強弩出,降四千餘人;破羌斬首二千級;中郎將卬斬首降者亦二千餘級;而充國所降復得五千餘人。詔罷兵,獨充國畱屯田。明年五月,充國奏言:「羌本可五萬人,軍凢斬首七千六百級,降者三萬一千二百人,溺河湟飢餓死者五六千人,定計遺脫與煎鞏、黃羝俱亡者不過四千人。羌靡忘等自詭必得,請罷屯兵。」奏可。充國振旅而還。所善浩星賜迎說充國曰:「衆人皆以破羌、強弩出擊,多斬首獲降,虜以破壞。然有識者以爲虜勢窮困,兵雖不出,必自服矣。將軍卽見,宜歸功於二將軍,如此將軍計未失也。」充國曰:「吾年老矣,爵位已極,豈嫌伐一時事以欺明主哉!兵埶,國之大事,當爲後法。老臣不以餘命一爲陛下明言兵之利害,卒死,誰當復言之者?」卒以其意對。上然其計,罷遣辛武賢歸酒泉太守官,充國復爲後將軍、衛尉。其秋,羌若零、離畱、且種、兒庫共斬先零大豪猶非、楊玉首,及諸豪弟澤、陽雕、良兒、靡忘皆帥煎鞏、黃羝之屬四千餘人降漢。封若零、弟澤二人爲帥衆王,離畱、且種二人爲侯,兒庫爲君,陽雕爲言兵侯,良兒爲君,靡忘爲獻生君。置金城屬國以處羌降。詔舉可護羌校尉者。初,破羌將軍武賢在軍中時,與中郎將卬宴語,卬道車騎將軍張安世始嘗不快上,上欲誅之,卬家將軍以爲安世本持橐簪筆事孝武帝數十年,見謂忠謹,宜全度之,安世用是得免。及充國還言兵事,武賢罷歸故官,深恨,上書吿卬泄省中語。卬坐禁止而入,至充國莫府司馬中亂屯兵,下吏自殺。充國乞骸骨,賜安車駰馬、黃金六十斤,罷就第。年八十六,{{YL|甘露二年}}薨,謚壯侯。充國初以功德與霍光等列畫未央宫。成帝時,西羌嘗有警,上思將帥之臣,追美充國,乃召黃門郎楊雄卽充國圖畫而頌之。
:{{楷體|李生曰:充國、武賢雖同歸復故官,然公爵位極矣,安得全不爲辛子謀乎?浩星賜之言,千載不可易也。兵事不必盡言,武賢決當荐用,決不宜使之徒勞而無賞也。是皆公之知有已不知有人處,故未善。}}
===陳湯===
陳湯字子公,山陽瑕丘人。奸書,博達而善屬文。家貧,匄貸無節,素不爲州里所稱。獨富平侯張勃與湯交,高其能。{{YL|初元二年}},元帝詔列侯舉茂才,勃舉湯。湯待遷,父死不奔𠷔。司隸奏湯無行,勃選舉故不以實,坐削戸二百,會薨,因賜謚曰繆侯。湯下獄論。後復以薦爲郎,數求使外國。久之,遷西域副校尉,與甘延壽俱出。先是,宣帝時匈奴乖亂,五單于爭立。呼韓邪單于與郅支單于俱遣子入侍,漢兩受之。後呼韓邪單于身入稱臣朝見,郅支以爲呼韓邪破弱降漢,不能自還,卽西收右地。會漢發兵送呼韓邪單于,郅支由是怨漢擁護呼韓邪而不助己,困辱漢使者江乃始等。{{YL|初元四年}},郅支單于遣使奉獻,因求侍子,願爲內附。漢遣衛司馬谷吉送之。旣至,郅支單于怒,竟殺吉等。自知負漢,又聞呼韓邪益強,遂西奔康居。康居王以女妻郅支,郅支亦以女予康居王。康居甚尊敬郅支,郅支數借其兵擊烏孫,深入至赤谷城,殺略民人,歐畜產,烏孫不敢追,西邊空虛不居者且千里。漢遣使三輩至康居求谷吉等,郅支輒困辱使者,不肎奉詔,而因都護上書言:「困戹,願歸計強漢,遣子入侍。」其驕嫚如此。{{YL|建昭三年}},湯與延壽出西域。湯爲人沈勇有大略,旣領外國,卽與延壽謀曰:「夷狄畏服大種,其天性也。西域本屬匈奴,今郅支單于威名遠聞,數侵陵烏孫、大宛,欲降服之。如得此二國,北擊伊列,西取安息,南排月氏、山離烏弋,數年之間,城郭諸國危矣。如發屯田吏士,歐從烏孫衆兵,直指其城下,彼亡則無所之,守則不足自保,千載之功可一朝而成也。」延壽亦以爲然,欲奏請之。湯曰:「國家與公卿議大策,非凢所見,事必不從。」延壽猶與不聽。會其久病,湯獨矯制發城郭諸國兵、車師戊巳校尉屯田吏士。延壽聞之驚起,欲止湯。湯怒,按列叱曰:「大衆已集會,豎子欲沮衆邪?」延壽遂從之。部勒行陳,益置揚威、白虎、合騎之校,漢兵胡兵合四萬餘人。因上疏自劾奏矯制,陳言兵狀。卽日引軍分行,別爲六校,其三校從南道踰葱嶺,徑大宛,其三校都護自將,發溫宿國,從北道入赤谷,過烏孫,涉康居界,至闐池西。而康居副王抱闐將數千騎寇赤谷城東,殺略大昆彌千餘人,歐畜產甚多。從後與漢軍相及,頗寇盜後重。湯縱胡兵擊之,殺四百六十人,得其所掠民四百七十人,還付大昆彌,其牛馬羊以給軍食。又捕得抱闐貴人伊奴毒。入康居東界,令軍不得爲寇。間呼其貴人屠墨見之,諭以威信,與飲盟,遣去。徑引行,未至單于城可六十里,止營。復捕得康居貴人貝色子男開牟以爲導。貝色子卽屠墨母之弟,皆怨單于,由是具知郅支情。明日引行,未至城三十里,止營。單于遣使問漢兵何以來,應曰:「單于上書言居困戹,願歸計彊漢,身入朝見。天子哀閔單于棄大國屈意康居,故使都護將軍來迎單千妻子。恐左右驚動,故未敢至城下。」使數往來相答報。延壽、湯因讓之曰:「我爲單于遠來,而至今無名王大人見將軍受事者,何單于忽大計,失客主之禮也!兵來道遠,人畜罷極,食度且盡,恐無以自還,願單于與大臣審計策。」明日,前至郅支城都賴水上,離城三里,止營傅陳。初,單于聞漢兵至,欲去,疑康居爲漢內應,又聞烏孫諸國兵皆發,自以無所之,已出復還,曰:「不如堅守。漢兵遠來,不能久攻。」乃被甲城樓上,諸閼氏夫人數十皆以弓射外人。外人射中單于鼻,諸夫人頗死。時康居兵萬餘騎,分爲十餘處,四面環城,亦與相應。平明,漢兵縱火,吏士爭入,單于被創死。軍候假丞杜勳斬單于首,得漢使節二及谷吉等所齎帛書。諸鹵獲以畀得者,凢斬閼氏、太子、名王以下千五百一十八級,生虜百四十五人,降虜千餘人,賦予城郭諸國所發十五王。於是延壽、湯上疏請縣頭槀街蠻夷邸間,以示萬里:「明犯彊漢者,雖遠必誅。」事下有司。丞相匡衡、御史大夫繁延壽以爲:「郅支及名王首更歷諸國,蠻夷莫不聞知。月令春掩骼埋胔之時,宜勿懸。」車騎將軍許嘉、右將軍王商以爲:「春秋夾谷之會,優施笑君,孔子誅之。方甚夏,首足異門而出,宜懸十日乃埋之。」有詔將軍議是。初,中書令石顯嘗欲以姝妻延壽,延壽不取。丞相御史亦惡湯矯制,言湯所鹵獲財物入塞多不法。司隸校尉移書道上,繫吏士按驗之。湯上疏言:「臣與吏士共誅郅支單于,幸得禽滅,萬里振旅,宜有使者迎勞道路。今司隸反逆收繫按驗,是爲郅支報讎也。」上立出吏士,令縣道具酒食以過軍。旣至,論功,石顯、匡衡以爲:「延壽、湯擅興師矯制,幸得不誅。如復加爵土,則後奉使者爭欲乘危徼幸,生事於蠻夷,爲國招難,漸不可開。」元帝內嘉延壽、湯功,而重違衡、顯之議,議久不決。故宗正劉向上疏曰:「郅支單于囚殺使者吏士以百數,事暴揚外國,傷威毀重,陛下赫然欲誅之意未嘗有忘也。今西域都護延壽、副校尉湯,承聖指,倚神靈,總百蠻之長,攬城郭之兵,出百死入絕域,遂蹈康居,屠五重城,搴歙矦之旗,斬郅支之首,縣旌萬里之外,揚威昆山之西,埽谷吉之恥,立昭明之功,萬夷慴伏,莫不懼震。昔周大夫方叔、吉甫爲宣王誅獫狁而百蠻從。故吉甫之歸,周厚賜之,其詩曰:『吉甫宴喜,旣多受祉。來歸自鎬,我行永久。』千里之鎬猶以爲遠,況萬里之外,其勤至矣。延壽、湯旣未獲受祉之報,反屈捐命之功,久挫於刀筆之前,非所以勸有功、厲戎士也。昔齊桓公前有尊周之功,後有滅項之罪,君子以功覆過而爲之諱行事。貳師將軍李廣利捐五萬之師,靡億萬之費,經四年之勞,而廑獲駿馬三十匹,雖斬宛王母鼓之首,猶不足以復費,其私罪惡甚多。孝武以爲萬里征伐,不錄其過,遂封拜兩矦、三卿、二千石百有餘人。今康居國彊於大宛,郅支之號重於宛王,殺使者罪甚於畱馬,而延壽、湯不煩漢士,不費斗糧,比於貳師,功德百之。且常惠隨欲擊之烏孫,鄭吉迎自來之日逐,猶皆裂土受爵。故言威武勤勞則大於方叔、吉甫,列功覆過則優於齊桓、貳師,近事之功則高於安遠、長羅,而大功未著,小惡數布,臣竊痛之。宜以時解縣通籍,除過勿治,尊寵爵位,以勸有功。」於是天子下詔赦延壽、湯罪,勿治,詔公卿議封焉。乃封延壽爲義成侯,賜湯爵關內侯。成帝卽位,丞相衡復奏前事,湯坐免。旣又以他事下獄當死。太中大夫谷永上疏訟湯曰:「臣聞楚有子玉得臣,文公爲之仄席而坐;趙有廉頗、馬服,強秦不敢窺兵井陘;近漢有郅都、魏尙,匈奴不敢南鄉沙幕。由是言之,戰克之將,國之爪乐,不可不重也。蓋君子聞鼓鼙之聲,則思將率之臣。竊見關內侯陳湯前使副西域都護,忿郅支之無道,閔王誅之不加,策慮愊億,義勇奮發,卒興師奔逝,横厲烏孫,踰集都賴,屠三重城,斬郅支首,報十年之逋誅,雪邊吏之宿恥,威震百蠻,武暢西海,漢元以來征伐方外之將未嘗有也。今坐言事非是,幽囚久繫,歷時不決,執憲之吏欲致之大辟。昔白起爲秦將,南拔郢都,北阬趙括,以纖介之過賜死杜郵,秦民憐之,莫不隕涕。今湯親秉鉞席卷,喋血萬里之外,薦功祖廟,吿類上帝,介胄之士靡不慕義,而乃以言事爲罪。周書曰:『記人之功,忘人之過,宜爲君者也。』夫犬馬有勞於人,尙加帷蓋之報,況國之功臣哉!竊恐陛下忽於鼓鼙之聲,不察周書之意,而忘帷蓋之施,庸臣遇湯,卒從吏議,使百姓介然有秦民之恨,非所以厲死難之臣也。」書奏,天子出湯,奪爵爲士伍。後數歲,西域都護段會宗爲烏孫兵所圍,驛騎上書,願發城郭、敦煌兵以自救。大將軍王鳳言:「湯多籌策,習外國事,可召問。」上召湯見宣室。湯擊郅支時中寒,病兩臂不詘申。湯入見,有詔毋拜,示以會宗奏。湯辤謝曰:「將相九卿皆賢材通明,小臣罷癃,不足以策大事。」上曰:「國家有急,君其毋讓。」對曰:「臣以爲此必無可憂也。夫胡兵五而當漢兵一,何者?兵刃朴鈍,弓弩不利。今聞頗得漢巧,然猶三而當一。兵法曰:『客倍而主人半,然後敵。』今圍會宗者人衆,不足以勝會宗,唯陛下勿憂。且兵輕行五十里,重行三十里,今會宗欲發城郭、敦煌,歷時乃至,所謂報讐之兵,非救急之用也。」上曰:「奈何?其解可必乎?度何時解?」湯知烏孫瓦合,不能久攻,故事不過數日,因對曰:「已解矣。」詘指計其日,曰:「不出五日,當有吉語聞。」居四日,軍書到,言已解。大將軍鳳奏以爲從事中郎,莫府事一決於湯。湯後又坐事徙敦煌。敦煌太守奏:「湯前親誅郅支單于,威行外國,不宜近邊塞。」詔徙安定。議郎耿育因冤訟湯曰:「延壽、湯爲聖漢揚鉤深致遠之威,雪國家累年之恥,討絕域不羈之君,係萬里難制之虜,豈有比哉!先帝嘉之,會其寢疾,然猶垂意不忘,數使尙書責問丞相趣功,獨丞相匡衡排而不予,只封延壽、湯數百戸,此功臣戰士所以失望也。孝成皇帝乘征伐之威,兵革不動,國家無事,而大臣傾邪,曾不深惟本未之難以防未然之戒,欲專主威,排妒有功,使湯塊然被冤拘囚,卒以無罪老棄敦煌,正當西域通道。令威名折衝之臣旋踵及身,復爲郅支遺虜所笑,至今奉使外蠻者未嘗不陳郅支之誅以揚漢國之盛。夫援人之功以懼敵,棄人之身以快讒,豈不痛哉!且安不忘危,盛必慮衰。今國家素無文帝累年節儉富饒之畜,又無武帝薦延梟俊禽敵之臣,獨有一陳湯耳。假使異世不及陛下,尙望國家追錄其功,封表其墓,以勸後進也。湯幸得身當聖世,功曾未久,反聽邪臣鞭逐斥遠,使亡逃分竄死無處所。遠覽之士莫不計度,以爲湯功累世不可及,而湯過人情所有,湯尙如此,雖復破絕筋骨,暴露形骸,猶復制於脣舌,爲嫉妒之臣所係虜,此臣所以爲國家尤戚戚也。」書奏,天子還湯,卒於長安。哀哉!
:{{楷體|李卓吾曰:詳劉向、谷永、耿育二書,則知腐儒如匡衡輩,徇私忘國,妒賢嫉能,蓋千萬古一律矣。有志之士是以長守賤貧,抱關擊柝而不悔也。}}
===寇恂===
寇恂,上谷昌平人。初爲郡功曹,太守耿況甚重之。更始立,使使者徇郡國,曰:「先降者復其爵位。」恂從耿況迎使者,上其印綬。使者納之,一宿無還意。恂乃勒兵入見使者,就請之。使者不與,恂曰:「今天下初定,國信未宣,使君建節以臨四方,郡國莫不延頸傾耳,望風歸命。今始至上谷而先墮大信,將何以號令他郡乎?且耿府君在上谷久,爲吏人所親。爲使君計,莫若復之以安百姓。」使者不應。恂叱左右以使者命召況。況至,恂進取印綬帶況。使者不得已,乃承制詔。及王郎起,遣將徇上谷急,況發兵。恂說況曰:「邯鄲拔起,難可信向。大司馬劉公尊賢下士,可以歸附。」況然之,乃遣恂到漁陽結謀彭寵。反至昌平,襲擊邯鄲使者,殺之,奪其軍,遂與況子弇等俱南,及光武於廣阿,拜恂偏將軍。恂數與鄧禹謀議,禹奇之。光武南定河內,而更始大司馬朱鮪等盛兵據洛陽。光武謂鄧禹曰:「誰可使守河內者?」禹曰:「寇恂文武僃足,有牧人御衆之才,可使也。」乃拜恂河內太守,行大將軍事。光武謂恂曰:「昔高祖畱蕭何鎮關中,吾今委公以河內。公謹守轉運,給足軍糧,率厲士馬,防遏他兵,勿令北度可也。」光武於是復北征燕代。恂移書屬縣,講兵肄射,伐淇園之竹,爲矢百餘萬,養馬二千疋,收租四百萬斛,轉以給軍。朱鮪聞光武北而河內孤,使蘇茂、賈彊將兵三萬度鞏河攻溫。檄書至,恂卽勒軍馳出,並移吿屬縣,發兵會於溫下。軍吏皆諫,恂曰:「溫,郡之藩蔽,失溫則郡不可守。」遂馳赴之。旦日合戰,而馮異遣救及諸縣兵適至,恂乃令士卒乘城鼓噪,大呼言曰:「劉公兵到!」蘇茂軍聞之陳動,恂因奔擊,大破之,追至洛陽,遂斬賈彊。茂兵自投河死者數千,生獲萬餘人。恂與焉異過河而還。自是洛陽震恐,城門晝閉。時光武傳聞朱鮪破河內,有頃,恂檄至,光武乃大喜,曰:「吾固知寇子翼可任也。」諸將因上尊號,於是光武卽帝位。時軍食乏,恂以輦車驪駕轉輸,前後不絕,尙書升斗以廩百官。帝數策書勞問。恂同門生茂陵董崇說恂曰:「上新卽位,四方未定,而君侯以此時據大郡,內得人心,外破蘇茂,威震鄰國,此讒人側目之時也。昔蕭何守關中,悟鮑生之言而高祖悅。今君所將皆宗族昆弟,無乃當以前人爲鏡戒乎?」恂然其言,稱疾不視事。帝將攻洛陽,先至河內,恂求從軍。帝曰:「河內未可離也。」恂固請,帝不聽,乃遣兄子寇張、姊子谷崇將突騎爲軍鋒,帝善之,皆以爲偏將軍。{{YL|建武二年}},拜恂穎川太守。執金吾賈復在汝南,部將殺人於潁川,恂捕得戮之。復以爲恥,還過潁川,謂左右曰:「吾與寇恂並列將帥,而今爲其所陷。今見恂,必手劒之。」恂知之,不欲與相見。谷崇曰:「崇,將也,得帶劒侍側。卒有變,足以相當。」恂曰:「不然。昔藺相如不畏秦王而屈廉頗者,爲國也。」乃勑屬縣盛具供儲酒醪,執金吾軍入界,一人皆兼二人之饌。恂出迎於道,稱疾而還。賈復勒兵欲追之,而吏士皆醉,遂過去。恂遣谷崇以狀聞,帝徵恂。恂至引見,而復已在坐,欲起避之。帝曰:「天下未定,兩虎安得私鬬?今日當聽朕分處。」於是並坐極歡,共車同載,結友而去。恂歸潁川。七年,代朱浮爲執金吾。明年,從車駕擊隗囂,而潁川盜賊羣起,帝乃引軍還,謂恂曰:「潁川迫近京師,當以時定。惟念獨卿能平之,從九卿復出憂國可知也。」恂對曰:「潁川剽輕,聞陛下遠踰險阻,有事隴蜀,故狂狡乘間以相詿誤。如聞乘輿南向,賊必惶怖歸死。」卽日車駕南征,恂從至潁川,盜賊悉降,而竟不拜郡。百姓遮道曰:「願從陛下復借寇君一年。」乃畱恂長社,鎮撫吏人,受納餘降。初,隗囂將安定高峻擁兵萬人據高平第一,帝使待詔馬援招降峻,由是河西道開。後屬大司馬吳漢共圍囂於翼。及漢軍𨓆,峻亡歸故營,復助囂。囂死,峻又據高平。建威大將軍耿弇率大中大夫竇士、武威太守梁統等圍之,一歲不拔。十年,帝入關,進軍及汧,峻猶不下。帝遣恂奉璽書往降之。恂至第一,峻遣軍師皇甫文出謁,辤禮不屈。恂怒,將誅之。諸將皆諌,恂不應,遂斬文,遣其副歸吿峻曰:「軍師無禮,已戮之矣。欲降急降,不欲固守。」峻惶恐,卽日開城門降。諸將皆賀,因曰:「敢問殺其使而降其城,何也?」恂曰:「皇甫文,峻之腹心,其所取計者也。今來辤意不屈,必無降心。全之則文得其計,殺之則峻亡其膽,是以降耳。」恂經明行修,名重朝廷,所得秩俸,厚施朋友故人及從吏士。嘗曰:「吾因士大夫以致此,其可獨享之乎?」時人歸其長者,以爲有宰相器。十二年卒,謚曰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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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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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寇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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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藏書武臣傳卷四十=
==大將==
===趙充國===
趙充國字翁孫,隴西上邽人。爲人沈勇有大略,少好將帥之節而學兵法,通知四夷事。武帝時,以假司馬從貳師將軍擊匈奴,大爲虜所圍。漢軍乏食數日,死傷者多,充國乃與壯士百餘人潰圍陷陳,貳師引兵隨之,遂得解,身被二十餘創。貳師奏狀,詔徵充國詣行在所。武帝親見,視其創,嗟歎之,拜爲中郎,遷車騎將軍長史。昭帝時,武都氐人反,充國以大將軍護軍都尉將兵擊定之,遷中郎將,將屯上谷,還爲水衡都尉。擊匈奴,獲西祁王,擢爲後將軍,兼水衡如故。與大將軍霍光定冊尊立宣帝,封營平侯。本始中,爲蒲類將軍征匈奴,斬虜數百級,還爲後將軍、少府。是時,光祿大夫義渠安國使行諸羌,先零豪言願時渡湟水北,逐民所不田處畜牧。安國以聞,充國劾安國奉使不敬。是後,羌人旁緣前言,抵冒渡湟水,郡縣不能禁。{{YL|元康三年}},先零遂與諸羌種豪二百餘人解仇交質盟詛。上聞之,以問充國。對曰:「羌人所以易制者,以其種自有豪,數相攻擊,勢不壹也。往三十餘歲,西羌反時,亦先解仇合約攻令居,與漢相距五六年乃定。至{{YL|征和五年}},先零豪封煎等通使匈奴。匈奴使人至小月氏,傳吿諸羌曰:『漢貳師將軍衆十餘萬人降匈奴,羌人爲漢事苦,張掖、酒泉本我地,地肥美,可共擊居之。』以此觀匈奴欲與羌合,非一世也。間者匈奴困於西方,聞烏桓來保塞,恐兵復從東方起,數使使尉黎、危須諸國,設以子女豹裘,欲沮解之,其計不合。疑匈奴更遣使至羌中,道從沙陰地出鹽澤,過長阬,入窮水塞,南抵屬國,與先零相直。臣恐羌變未止此,且復結連他種,宜及未然爲之僃。」後月餘,羌侯狼何果遣使至匈奴藉兵,欲擊善鄯、敦煌以絕漢道。充國以爲:「狼何小月氏種,在陽關西南,勢不能獨造此計。疑匈奴使已至羌中,先零、䍐、开乃解仇作約。到秋馬肥,變必起矣。宜遣使者行邊兵,豫爲僃敕,視諸羌毋令解仇,以發覺其謀。」於是兩府復白遣義渠安國行視諸羌。安國至,召先零諸豪三十餘人,以尤桀黠皆斬之,縱兵擊其種人,斬首千餘級。於是諸降羌及歸義羌侯楊玉等恐怒,亡所信鄕,遂劫略小種,背畔犯塞,攻城邑,殺長吏。安國以騎都尉將騎三千屯僃羌,至浩亹,爲虜所擊,失亡車重兵器甚衆。安國引還,至令居以聞。是歲{{YL|神爵元年}}春也。時充國年七十餘,上老之,使御史大夫丙吉問誰可將者。充國對曰:「亡踰於老臣者矣。」上遣問:「將軍度羌虜何如,當用幾人?」充國曰:「百聞不如一見。兵難隃度,臣願馳至金城,圖上方略。」充國至金城,須兵滿萬騎欲渡河,恐爲虜所遮,卽夜遣三校銜枚先渡,渡輒營陳,會明畢,遂以次盡渡。虜數十百騎來,出入軍傍。充國曰:「吾士馬新倦,不可馳逐。此皆驍騎難制,又恐其爲誘兵也。擊虜以殄滅爲期,小利不足貪。」令軍勿擊。遣騎候四望陜中,亡虜。夜引兵上至落都,召諸校司馬謂曰:「吾知羌虜不能爲兵矣。使虜發數千人守杜四望陜中,兵豈得入哉!」充國常以遠斥候爲務,行必爲戰僃,止必堅營壁,尤能持重,愛士卒,先計而後戰。遂西至西部都尉府。虜數挑戰,充國堅守。捕得生口,言羌豪數相責曰:「語汝亡反。今天子遣趙將軍來,年八九十矣,善爲兵。今請欲壹鬬而死,可得邪?」初,䍐、开豪靡當兒使弟雕庫來吿都尉曰:「先零欲反。」後數日果反。雕庫種人頗在先零中,都尉卽畱雕庫爲質。充國以爲亡罪,乃遣歸吿種豪:「大兵誅有罪者,明白自別,母取并滅。」充國計欲以威信招降䍐、开及劫略者,解散虜謀,徼極乃擊之。時上已發三輔、太常徒弛刑,三河、穎川、沛郡、淮陽、汝南材官,金城、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騎士、羌騎,與武威、張掖、酒泉太守各屯其郡者,合六萬人矣。酒泉太守辛武賢奏言:「郡兵皆屯僃南山,北邊空虛,勢不可久。或曰至秋冬乃進兵,此虜在竟外之冊。今虜朝夕爲寇,土地寒苦,漢馬不能冬。屯兵在武威、張掖、酒泉萬騎以上,皆多羸瘦。可益馬食,以七月上旬齎三十日糧,分兵並出張掖、酒泉,合擊䍐、开在鮮水上者。虜以畜產爲命,今皆離散,兵卽分出,雖不能盡誅,亶奪其畜產,虜其妻子,復引兵還,冬復擊之,大兵仍出,虜必震壞。」天子下其書充國,令與校尉以下吏士知羌事者博議。充國及長史董通年以爲:「武賢欲輕引萬騎分爲兩道出張掖,回遠千里。以一馬自佗負三十日食,爲米二斛四斗,麥八斛,又有衣裝兵器,難以追逐。勤勞而至,虜必商軍進退,稍引去,逐水草入山林,隨而深入,虜卽據前險,守後阸,以絕糧道。而武賢以爲可奪其畜產,虜其妻子,此殆空言也。又武威縣、張掖日勒皆當北塞,有通谷水草,臣恐匈奴與羌有謀,且欲大入,幸能要杜張掖、酒泉以絕西域,其郡兵尤不可發。先零首爲畔逆,它種劫略,故臣愚冊欲捐䍐、开闇昧之過,隱而勿章,先行先零之誅以震動之,宜悔過反善,因赦其罪,選擇良吏知其俗者捬循和輯,此全師保勝安邊之冊。」天子下其書,公卿議者咸以爲先零兵盛而負䍐、开之助,不先破䍐、开,則先零未可圖也。上乃拜侍中樂成侯許延壽爲強弩將軍,卽拜酒泉太守武賢爲破羌將軍,賜璽書嘉納其冊,以書勑讓充國。充國旣得讓,以爲將任兵在外,便宜有守,以安國家,乃上書謝罪,因陳兵利害曰:「臣竊見騎都尉安國前幸賜書,擇羌人可使使䍐,諭吿以大軍當至,漢不誅䍐,以解其謀,恩澤甚厚,非臣下所能及。臣獨私美陛下盛德至計亡已,故遣开豪雕庫宣天子至德,䍐、开之屬皆聞知明詔。今先零羌楊玉,此羌之首師名王,將騎四千及煎鞏騎五千,阻石山木,候便爲寇。䍐羌未有所犯,今置先零,先擊䍐,釋有罪,誅無辜,起一難,就兩害,誠非陛下本計也。臣聞兵法:『攻不足者守有餘。』又曰:『善戰者致人,不致於人。』今䍐羌欲爲敦煌、酒泉寇,宜飭兵馬,練戰士,以須其至,坐得致敵之術,以逸擊勞,取勝之道也。今恐二郡兵少不足以守,而發之行攻,釋致虜之術而從爲虜所致之道,臣愚以爲不便。先零羌虜欲爲背畔,故與䍐、开解仇結約,然其私心不能亡恐漢兵至而䍐、开背之也。臣愚以爲其計嘗欲先赴䍐、开之急,以堅其約。先擊䍐羌,先零必助之。今虜馬肥,糧食方饒,擊之恐不能傷害,適使先零得施德於䍐羌,堅其約,合其黨。虜交堅黨合,精兵二萬餘人,迫脇諸小種,附著者稍衆,莫須之屬不輕得離也。如是,虜兵寖多,誅之用力數倍。臣恐國家憂累繇十年數,不二三歲而已。臣得蒙天子厚恩,父子俱爲顯列,臣位至上卿,爵爲列侯,犬馬之齒七十六,爲明詔填溝壑,死骨不朽,亡所顧念,獨思惟兵利害,至孰悉也。於臣之計,先誅先零,已則䍐、开之屬不煩兵而服矣。先零已誅而䍐、开不服,涉正月擊之,得利之理,又其時也。以今進兵,誠不見其利,唯陛下裁察。」六月戊申奏,七月甲寅璽書報,從充國計焉。充國引兵至先零在所。虜久屯聚解弛,望見大軍,棄車重欲渡湟水,道院狹,充國徐行驅之。或曰:「逐利行遲。」充國曰:「此窮寇,不可迫也。緩之則走不顧,急之則還致死。」於是虜赴水溺死者數百,降及斬首五百餘人,鹵馬牛羊十萬餘頭,車四千餘兩。兵至䍐地,令軍毋燔聚落,芻牧田中。䍐羌聞之喜,曰:「漢果不擊我矣!」豪靡忘使人來言,願得還復故地。充國以聞,未報。靡忘來自歸,充國賜飲食,遣還諭種人。護軍以下皆爭之,充國曰:「諸君但欲便文自營,非爲公家忠計也。」語木卒,璽書報,令靡忘以贖論。後䍐竟不煩兵而下。其秋,充國病,上賜書曰:「制詔後將軍:聞苦腳脛寒泄,將軍年老加疾,一朝之變不可諱,朕甚憂之。今詔破羌將軍詣屯所,爲將軍副。急因天時大利,吏士銳氣,以十二月擊先零羌。卽疾劇,畱屯毋行,獨遣破羌、彊弩將軍。」時羌降者萬餘人矣,充國度其必壞,欲罷騎兵屯田以待其敝,作奏未上,會得進兵璽書。充國子中郎將卬懼,使客諫充國曰:「誠令兵出,破軍殺將以傾國家,將軍守之可也。卽利與病,又何足爭?一旦不合上意,遣繡衣來責將軍,將軍之身不能自保,何國家之安?」充國歎曰:「是何言之不忠也!本用吾言,羌虜得至是邪?往者舉可先行羌者,吾舉辛武賢,丞相御史復白遣義渠安國,竟沮敗羌。金城湟中穀斛八錢,吾謂耿中丞:『糴二百萬斛,羌人不敢動矣。』耿中丞請糴百萬斛,乃得四十萬斛耳。義渠再使,且費其半,失此二冊,羌人故敢爲逆。是旣然矣。今兵久不決,四夷卒有動摇,相因而起,羌獨足憂邪?吾固以死守之,明主可爲忠言。」遂上屯田奏曰:「臣聞兵者,所以明德除害也。故舉得於外,則福生於內,不可不愼。臣所將吏士馬牛,食月用糧穀十九萬九千六百三十斛,鹽千六百九十三斛,茭槀二十五萬二百八十六石。難久不解,繇役不息,又恐它夷卒有不虞之變,相因並起,爲明主憂。且羌虜易以計破,難用兵碎也,故臣愚以爲擊之不便。計度臨羌東至浩亹,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可二千頃以上,其聞郵亭多壞敗者。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大小六萬餘枚,皆在水次。願罷騎兵,畱弛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合凢萬二百八十一人,用穀月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三斛,鹽三百八斛,分屯要害處。冰解漕下,繕鄕亭,浚溝渠,治湟陜以西道橋七十所,令可至解水左右。田事出,賦人二十畮。至四月草生,發郡騎及屬國胡騎伉健各千,猝馬什二,就草,爲田者遊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積畜,省大費。今大司農所轉穀至者,足支萬人一歲食。謹上田處及器用簿,唯陛下裁許。」上報曰:「皇帝問後將軍:言欲罷騎兵萬人畱田,卽如將軍之計,虜當何時伏誅,兵當何時得決?熟計其便,復奏。」充國上狀曰:「臣聞帝王之兵以全取勝,是以貴謀而賤戰。夫蠻夷習俗雖殊於禮義之國,然其欲避害就利,愛親戚,畏死亡,一也。今虜亡其美地薦草,愁於寄託,遠遯,骨肉離心,人有畔志。而明主般師罷兵,萬人畱田,順天時,因地利,以待可勝之虜,雖未卽伏辜,兵決可期月而望。羌虜瓦解,謹條不出兵畱田便宜十二事。」上復賜報曰:「皇帝問後將軍:言十二便聞之。虜雖未伏誅,兵決可期月而望。期月而望者,謂今冬邪,謂何時也?將軍獨不計虜聞兵頗罷,且丁壯相聚,攻擾田者及道上屯兵,復殺略人民,將何以止之?又大开、小开前言曰:『我吿漢軍先零所在,兵不往擊,久畱得亡效五年時,不分別人而并擊我。』其意常恐。今兵不出,得亡變生,與先零爲一?將軍孰計復奏。」充國奏曰:「臣聞兵以計爲本,故多算勝少算。先零羌精兵今餘不過七八千人,失地遠客,分散飢凍。䍐、开、莫須又頗暴略其羸弱畜產,畔還者不絕,皆聞天子明令相捕斬之賞。臣愚以爲虜破壞可日月冀,遠在來春,故曰兵決可期月而望。竊見北邊自敦煌至𨖚東萬一千五百餘里,乘塞列隧,有吏卒數千人,虜數大衆攻之而不能害。今畱步士萬人屯田,地勢平易,多高山遠望之便,部曲相保,爲塹壘木樵,校聯不絕。臣愚以爲屯田內有亡費之利,外有守禦之僃。騎兵雖罷,虜見萬人畱田爲少禽之具,其土崩歸德,宜不久矣。從今盡三月,虜馬羸瘦,必不敢捐其妻子於它種中,遠涉河山而來爲寇。又見屯田之士精兵萬人,終不敢復將其累重還歸故地。是臣之愚計所以度虜且必瓦解其處,不戰而自破之冊也。至於虜小寇盜,時殺人民,其原未可卒禁。臣聞戰不必勝,不苟接刃;攻不必取,不苟勞衆。誠令兵出,雖不能滅先零,亶能令虜絕不爲小寇,則出兵可也。卽今同是而釋坐勝之道,從乘危之勢,往終不見利,空內自罷敝,貶重而目損,非所以視蠻夷也。又大兵一出,還不可復畱,湟中亦未可空,如是繇役復發也。且匈奴不可不僃,烏桓不可不憂。今久轉運煩費,傾我不虞之用以澹一隅,臣愚以爲不便。校尉臨衆幸得承威德,奉厚幣,拊循衆羌,諭以明詔,宜皆鄕風。雖其前辤嘗曰『得亡效五年』,宜亡它心,不足以故出兵。臣竊自惟念,奉詔出塞,引軍遠擊,窮天子之精兵,散車甲於山野,雖亡尺寸之功,媮得避嫌之便而亡後咎餘責,此人臣不忠之利,非明主社稷之福也。臣幸得奮精兵,討不義,久畱天誅,罪當萬死。陛下寬仁未忍加誅,令臣數得孰計。愚臣伏計孰甚,不敢避斧鉞之誅,昧死陳愚,唯陛下省察。」充國奏每上,輒下公卿議臣。初是充國計者什三,中什五,最後什八。有詔詰前言不便者,皆頓首服。丞相魏相曰:「臣愚不習兵事利害,後將軍數畫軍冊,其言常是,臣任其計可必用也。」上以破羌、強弩將軍數言當擊,又用充國屯田處離散,恐虜犯之,於是兩從其計,詔兩將軍與中郎將卬出擊。強弩出,降四千餘人;破羌斬首二千級;中郎將卬斬首降者亦二千餘級;而充國所降復得五千餘人。詔罷兵,獨充國畱屯田。明年五月,充國奏言:「羌本可五萬人,軍凢斬首七千六百級,降者三萬一千二百人,溺河湟飢餓死者五六千人,定計遺脫與煎鞏、黃羝俱亡者不過四千人。羌靡忘等自詭必得,請罷屯兵。」奏可。充國振旅而還。所善浩星賜迎說充國曰:「衆人皆以破羌、強弩出擊,多斬首獲降,虜以破壞。然有識者以爲虜勢窮困,兵雖不出,必自服矣。將軍卽見,宜歸功於二將軍,如此將軍計未失也。」充國曰:「吾年老矣,爵位已極,豈嫌伐一時事以欺明主哉!兵埶,國之大事,當爲後法。老臣不以餘命一爲陛下明言兵之利害,卒死,誰當復言之者?」卒以其意對。上然其計,罷遣辛武賢歸酒泉太守官,充國復爲後將軍、衛尉。其秋,羌若零、離畱、且種、兒庫共斬先零大豪猶非、楊玉首,及諸豪弟澤、陽雕、良兒、靡忘皆帥煎鞏、黃羝之屬四千餘人降漢。封若零、弟澤二人爲帥衆王,離畱、且種二人爲侯,兒庫爲君,陽雕爲言兵侯,良兒爲君,靡忘爲獻生君。置金城屬國以處羌降。詔舉可護羌校尉者。初,破羌將軍武賢在軍中時,與中郎將卬宴語,卬道車騎將軍張安世始嘗不快上,上欲誅之,卬家將軍以爲安世本持橐簪筆事孝武帝數十年,見謂忠謹,宜全度之,安世用是得免。及充國還言兵事,武賢罷歸故官,深恨,上書吿卬泄省中語。卬坐禁止而入,至充國莫府司馬中亂屯兵,下吏自殺。充國乞骸骨,賜安車駰馬、黃金六十斤,罷就第。年八十六,{{YL|甘露二年}}薨,謚壯侯。充國初以功德與霍光等列畫未央宫。成帝時,西羌嘗有警,上思將帥之臣,追美充國,乃召黃門郎楊雄卽充國圖畫而頌之。
:{{楷體|李生曰:充國、武賢雖同歸復故官,然公爵位極矣,安得全不爲辛子謀乎?浩星賜之言,千載不可易也。兵事不必盡言,武賢決當荐用,決不宜使之徒勞而無賞也。是皆公之知有已不知有人處,故未善。}}
===陳湯===
陳湯字子公,山陽瑕丘人。奸書,博達而善屬文。家貧,匄貸無節,素不爲州里所稱。獨富平侯張勃與湯交,高其能。{{YL|初元二年}},元帝詔列侯舉茂才,勃舉湯。湯待遷,父死不奔𠷔。司隸奏湯無行,勃選舉故不以實,坐削戸二百,會薨,因賜謚曰繆侯。湯下獄論。後復以薦爲郎,數求使外國。久之,遷西域副校尉,與甘延壽俱出。先是,宣帝時匈奴乖亂,五單于爭立。呼韓邪單于與郅支單于俱遣子入侍,漢兩受之。後呼韓邪單于身入稱臣朝見,郅支以爲呼韓邪破弱降漢,不能自還,卽西收右地。會漢發兵送呼韓邪單于,郅支由是怨漢擁護呼韓邪而不助己,困辱漢使者江乃始等。{{YL|初元四年}},郅支單于遣使奉獻,因求侍子,願爲內附。漢遣衛司馬谷吉送之。旣至,郅支單于怒,竟殺吉等。自知負漢,又聞呼韓邪益強,遂西奔康居。康居王以女妻郅支,郅支亦以女予康居王。康居甚尊敬郅支,郅支數借其兵擊烏孫,深入至赤谷城,殺略民人,歐畜產,烏孫不敢追,西邊空虛不居者且千里。漢遣使三輩至康居求谷吉等,郅支輒困辱使者,不肎奉詔,而因都護上書言:「困戹,願歸計強漢,遣子入侍。」其驕嫚如此。{{YL|建昭三年}},湯與延壽出西域。湯爲人沈勇有大略,旣領外國,卽與延壽謀曰:「夷狄畏服大種,其天性也。西域本屬匈奴,今郅支單于威名遠聞,數侵陵烏孫、大宛,欲降服之。如得此二國,北擊伊列,西取安息,南排月氏、山離烏弋,數年之間,城郭諸國危矣。如發屯田吏士,歐從烏孫衆兵,直指其城下,彼亡則無所之,守則不足自保,千載之功可一朝而成也。」延壽亦以爲然,欲奏請之。湯曰:「國家與公卿議大策,非凢所見,事必不從。」延壽猶與不聽。會其久病,湯獨矯制發城郭諸國兵、車師戊巳校尉屯田吏士。延壽聞之驚起,欲止湯。湯怒,按列叱曰:「大衆已集會,豎子欲沮衆邪?」延壽遂從之。部勒行陳,益置揚威、白虎、合騎之校,漢兵胡兵合四萬餘人。因上疏自劾奏矯制,陳言兵狀。卽日引軍分行,別爲六校,其三校從南道踰葱嶺,徑大宛,其三校都護自將,發溫宿國,從北道入赤谷,過烏孫,涉康居界,至闐池西。而康居副王抱闐將數千騎寇赤谷城東,殺略大昆彌千餘人,歐畜產甚多。從後與漢軍相及,頗寇盜後重。湯縱胡兵擊之,殺四百六十人,得其所掠民四百七十人,還付大昆彌,其牛馬羊以給軍食。又捕得抱闐貴人伊奴毒。入康居東界,令軍不得爲寇。間呼其貴人屠墨見之,諭以威信,與飲盟,遣去。徑引行,未至單于城可六十里,止營。復捕得康居貴人貝色子男開牟以爲導。貝色子卽屠墨母之弟,皆怨單于,由是具知郅支情。明日引行,未至城三十里,止營。單于遣使問漢兵何以來,應曰:「單于上書言居困戹,願歸計彊漢,身入朝見。天子哀閔單于棄大國屈意康居,故使都護將軍來迎單千妻子。恐左右驚動,故未敢至城下。」使數往來相答報。延壽、湯因讓之曰:「我爲單于遠來,而至今無名王大人見將軍受事者,何單于忽大計,失客主之禮也!兵來道遠,人畜罷極,食度且盡,恐無以自還,願單于與大臣審計策。」明日,前至郅支城都賴水上,離城三里,止營傅陳。初,單于聞漢兵至,欲去,疑康居爲漢內應,又聞烏孫諸國兵皆發,自以無所之,已出復還,曰:「不如堅守。漢兵遠來,不能久攻。」乃被甲城樓上,諸閼氏夫人數十皆以弓射外人。外人射中單于鼻,諸夫人頗死。時康居兵萬餘騎,分爲十餘處,四面環城,亦與相應。平明,漢兵縱火,吏士爭入,單于被創死。軍候假丞杜勳斬單于首,得漢使節二及谷吉等所齎帛書。諸鹵獲以畀得者,凢斬閼氏、太子、名王以下千五百一十八級,生虜百四十五人,降虜千餘人,賦予城郭諸國所發十五王。於是延壽、湯上疏請縣頭槀街蠻夷邸間,以示萬里:「明犯彊漢者,雖遠必誅。」事下有司。丞相匡衡、御史大夫繁延壽以爲:「郅支及名王首更歷諸國,蠻夷莫不聞知。月令春掩骼埋胔之時,宜勿懸。」車騎將軍許嘉、右將軍王商以爲:「春秋夾谷之會,優施笑君,孔子誅之。方甚夏,首足異門而出,宜懸十日乃埋之。」有詔將軍議是。初,中書令石顯嘗欲以姝妻延壽,延壽不取。丞相御史亦惡湯矯制,言湯所鹵獲財物入塞多不法。司隸校尉移書道上,繫吏士按驗之。湯上疏言:「臣與吏士共誅郅支單于,幸得禽滅,萬里振旅,宜有使者迎勞道路。今司隸反逆收繫按驗,是爲郅支報讎也。」上立出吏士,令縣道具酒食以過軍。旣至,論功,石顯、匡衡以爲:「延壽、湯擅興師矯制,幸得不誅。如復加爵土,則後奉使者爭欲乘危徼幸,生事於蠻夷,爲國招難,漸不可開。」元帝內嘉延壽、湯功,而重違衡、顯之議,議久不決。故宗正劉向上疏曰:「郅支單于囚殺使者吏士以百數,事暴揚外國,傷威毀重,陛下赫然欲誅之意未嘗有忘也。今西域都護延壽、副校尉湯,承聖指,倚神靈,總百蠻之長,攬城郭之兵,出百死入絕域,遂蹈康居,屠五重城,搴歙矦之旗,斬郅支之首,縣旌萬里之外,揚威昆山之西,埽谷吉之恥,立昭明之功,萬夷慴伏,莫不懼震。昔周大夫方叔、吉甫爲宣王誅獫狁而百蠻從。故吉甫之歸,周厚賜之,其詩曰:『吉甫宴喜,旣多受祉。來歸自鎬,我行永久。』千里之鎬猶以爲遠,況萬里之外,其勤至矣。延壽、湯旣未獲受祉之報,反屈捐命之功,久挫於刀筆之前,非所以勸有功、厲戎士也。昔齊桓公前有尊周之功,後有滅項之罪,君子以功覆過而爲之諱行事。貳師將軍李廣利捐五萬之師,靡億萬之費,經四年之勞,而廑獲駿馬三十匹,雖斬宛王母鼓之首,猶不足以復費,其私罪惡甚多。孝武以爲萬里征伐,不錄其過,遂封拜兩矦、三卿、二千石百有餘人。今康居國彊於大宛,郅支之號重於宛王,殺使者罪甚於畱馬,而延壽、湯不煩漢士,不費斗糧,比於貳師,功德百之。且常惠隨欲擊之烏孫,鄭吉迎自來之日逐,猶皆裂土受爵。故言威武勤勞則大於方叔、吉甫,列功覆過則優於齊桓、貳師,近事之功則高於安遠、長羅,而大功未著,小惡數布,臣竊痛之。宜以時解縣通籍,除過勿治,尊寵爵位,以勸有功。」於是天子下詔赦延壽、湯罪,勿治,詔公卿議封焉。乃封延壽爲義成侯,賜湯爵關內侯。成帝卽位,丞相衡復奏前事,湯坐免。旣又以他事下獄當死。太中大夫谷永上疏訟湯曰:「臣聞楚有子玉得臣,文公爲之仄席而坐;趙有廉頗、馬服,強秦不敢窺兵井陘;近漢有郅都、魏尙,匈奴不敢南鄉沙幕。由是言之,戰克之將,國之爪乐,不可不重也。蓋君子聞鼓鼙之聲,則思將率之臣。竊見關內侯陳湯前使副西域都護,忿郅支之無道,閔王誅之不加,策慮愊億,義勇奮發,卒興師奔逝,横厲烏孫,踰集都賴,屠三重城,斬郅支首,報十年之逋誅,雪邊吏之宿恥,威震百蠻,武暢西海,漢元以來征伐方外之將未嘗有也。今坐言事非是,幽囚久繫,歷時不決,執憲之吏欲致之大辟。昔白起爲秦將,南拔郢都,北阬趙括,以纖介之過賜死杜郵,秦民憐之,莫不隕涕。今湯親秉鉞席卷,喋血萬里之外,薦功祖廟,吿類上帝,介胄之士靡不慕義,而乃以言事爲罪。周書曰:『記人之功,忘人之過,宜爲君者也。』夫犬馬有勞於人,尙加帷蓋之報,況國之功臣哉!竊恐陛下忽於鼓鼙之聲,不察周書之意,而忘帷蓋之施,庸臣遇湯,卒從吏議,使百姓介然有秦民之恨,非所以厲死難之臣也。」書奏,天子出湯,奪爵爲士伍。後數歲,西域都護段會宗爲烏孫兵所圍,驛騎上書,願發城郭、敦煌兵以自救。大將軍王鳳言:「湯多籌策,習外國事,可召問。」上召湯見宣室。湯擊郅支時中寒,病兩臂不詘申。湯入見,有詔毋拜,示以會宗奏。湯辤謝曰:「將相九卿皆賢材通明,小臣罷癃,不足以策大事。」上曰:「國家有急,君其毋讓。」對曰:「臣以爲此必無可憂也。夫胡兵五而當漢兵一,何者?兵刃朴鈍,弓弩不利。今聞頗得漢巧,然猶三而當一。兵法曰:『客倍而主人半,然後敵。』今圍會宗者人衆,不足以勝會宗,唯陛下勿憂。且兵輕行五十里,重行三十里,今會宗欲發城郭、敦煌,歷時乃至,所謂報讐之兵,非救急之用也。」上曰:「奈何?其解可必乎?度何時解?」湯知烏孫瓦合,不能久攻,故事不過數日,因對曰:「已解矣。」詘指計其日,曰:「不出五日,當有吉語聞。」居四日,軍書到,言已解。大將軍鳳奏以爲從事中郎,莫府事一決於湯。湯後又坐事徙敦煌。敦煌太守奏:「湯前親誅郅支單于,威行外國,不宜近邊塞。」詔徙安定。議郎耿育因冤訟湯曰:「延壽、湯爲聖漢揚鉤深致遠之威,雪國家累年之恥,討絕域不羈之君,係萬里難制之虜,豈有比哉!先帝嘉之,會其寢疾,然猶垂意不忘,數使尙書責問丞相趣功,獨丞相匡衡排而不予,只封延壽、湯數百戸,此功臣戰士所以失望也。孝成皇帝乘征伐之威,兵革不動,國家無事,而大臣傾邪,曾不深惟本未之難以防未然之戒,欲專主威,排妒有功,使湯塊然被冤拘囚,卒以無罪老棄敦煌,正當西域通道。令威名折衝之臣旋踵及身,復爲郅支遺虜所笑,至今奉使外蠻者未嘗不陳郅支之誅以揚漢國之盛。夫援人之功以懼敵,棄人之身以快讒,豈不痛哉!且安不忘危,盛必慮衰。今國家素無文帝累年節儉富饒之畜,又無武帝薦延梟俊禽敵之臣,獨有一陳湯耳。假使異世不及陛下,尙望國家追錄其功,封表其墓,以勸後進也。湯幸得身當聖世,功曾未久,反聽邪臣鞭逐斥遠,使亡逃分竄死無處所。遠覽之士莫不計度,以爲湯功累世不可及,而湯過人情所有,湯尙如此,雖復破絕筋骨,暴露形骸,猶復制於脣舌,爲嫉妒之臣所係虜,此臣所以爲國家尤戚戚也。」書奏,天子還湯,卒於長安。哀哉!
:{{楷體|李卓吾曰:詳劉向、谷永、耿育二書,則知腐儒如匡衡輩,徇私忘國,妒賢嫉能,蓋千萬古一律矣。有志之士是以長守賤貧,抱關擊柝而不悔也。}}
===寇恂===
寇恂,上谷昌平人。初爲郡功曹,太守耿況甚重之。更始立,使使者徇郡國,曰:「先降者復其爵位。」恂從耿況迎使者,上其印綬。使者納之,一宿無還意。恂乃勒兵入見使者,就請之。使者不與,恂曰:「今天下初定,國信未宣,使君建節以臨四方,郡國莫不延頸傾耳,望風歸命。今始至上谷而先墮大信,將何以號令他郡乎?且耿府君在上谷久,爲吏人所親。爲使君計,莫若復之以安百姓。」使者不應。恂叱左右以使者命召況。況至,恂進取印綬帶況。使者不得已,乃承制詔。及王郎起,遣將徇上谷急,況發兵。恂說況曰:「邯鄲拔起,難可信向。大司馬劉公尊賢下士,可以歸附。」況然之,乃遣恂到漁陽結謀彭寵。反至昌平,襲擊邯鄲使者,殺之,奪其軍,遂與況子弇等俱南,及光武於廣阿,拜恂偏將軍。恂數與鄧禹謀議,禹奇之。光武南定河內,而更始大司馬朱鮪等盛兵據洛陽。光武謂鄧禹曰:「誰可使守河內者?」禹曰:「寇恂文武僃足,有牧人御衆之才,可使也。」乃拜恂河內太守,行大將軍事。光武謂恂曰:「昔高祖畱蕭何鎮關中,吾今委公以河內。公謹守轉運,給足軍糧,率厲士馬,防遏他兵,勿令北度可也。」光武於是復北征燕代。恂移書屬縣,講兵肄射,伐淇園之竹,爲矢百餘萬,養馬二千疋,收租四百萬斛,轉以給軍。朱鮪聞光武北而河內孤,使蘇茂、賈彊將兵三萬度鞏河攻溫。檄書至,恂卽勒軍馳出,並移吿屬縣,發兵會於溫下。軍吏皆諫,恂曰:「溫,郡之藩蔽,失溫則郡不可守。」遂馳赴之。旦日合戰,而馮異遣救及諸縣兵適至,恂乃令士卒乘城鼓噪,大呼言曰:「劉公兵到!」蘇茂軍聞之陳動,恂因奔擊,大破之,追至洛陽,遂斬賈彊。茂兵自投河死者數千,生獲萬餘人。恂與焉異過河而還。自是洛陽震恐,城門晝閉。時光武傳聞朱鮪破河內,有頃,恂檄至,光武乃大喜,曰:「吾固知寇子翼可任也。」諸將因上尊號,於是光武卽帝位。時軍食乏,恂以輦車驪駕轉輸,前後不絕,尙書升斗以廩百官。帝數策書勞問。恂同門生茂陵董崇說恂曰:「上新卽位,四方未定,而君侯以此時據大郡,內得人心,外破蘇茂,威震鄰國,此讒人側目之時也。昔蕭何守關中,悟鮑生之言而高祖悅。今君所將皆宗族昆弟,無乃當以前人爲鏡戒乎?」恂然其言,稱疾不視事。帝將攻洛陽,先至河內,恂求從軍。帝曰:「河內未可離也。」恂固請,帝不聽,乃遣兄子寇張、姊子谷崇將突騎爲軍鋒,帝善之,皆以爲偏將軍。{{YL|建武二年}},拜恂穎川太守。執金吾賈復在汝南,部將殺人於潁川,恂捕得戮之。復以爲恥,還過潁川,謂左右曰:「吾與寇恂並列將帥,而今爲其所陷。今見恂,必手劒之。」恂知之,不欲與相見。谷崇曰:「崇,將也,得帶劒侍側。卒有變,足以相當。」恂曰:「不然。昔藺相如不畏秦王而屈廉頗者,爲國也。」乃勑屬縣盛具供儲酒醪,執金吾軍入界,一人皆兼二人之饌。恂出迎於道,稱疾而還。賈復勒兵欲追之,而吏士皆醉,遂過去。恂遣谷崇以狀聞,帝徵恂。恂至引見,而復已在坐,欲起避之。帝曰:「天下未定,兩虎安得私鬬?今日當聽朕分處。」於是並坐極歡,共車同載,結友而去。恂歸潁川。七年,代朱浮爲執金吾。明年,從車駕擊隗囂,而潁川盜賊羣起,帝乃引軍還,謂恂曰:「潁川迫近京師,當以時定。惟念獨卿能平之,從九卿復出憂國可知也。」恂對曰:「潁川剽輕,聞陛下遠踰險阻,有事隴蜀,故狂狡乘間以相詿誤。如聞乘輿南向,賊必惶怖歸死。」卽日車駕南征,恂從至潁川,盜賊悉降,而竟不拜郡。百姓遮道曰:「願從陛下復借寇君一年。」乃畱恂長社,鎮撫吏人,受納餘降。初,隗囂將安定高峻擁兵萬人據高平第一,帝使待詔馬援招降峻,由是河西道開。後屬大司馬吳漢共圍囂於翼。及漢軍退,峻亡歸故營,復助囂。囂死,峻又據高平。建威大將軍耿弇率大中大夫竇士、武威太守梁統等圍之,一歲不拔。十年,帝入關,進軍及汧,峻猶不下。帝遣恂奉璽書往降之。恂至第一,峻遣軍師皇甫文出謁,辤禮不屈。恂怒,將誅之。諸將皆諌,恂不應,遂斬文,遣其副歸吿峻曰:「軍師無禮,已戮之矣。欲降急降,不欲固守。」峻惶恐,卽日開城門降。諸將皆賀,因曰:「敢問殺其使而降其城,何也?」恂曰:「皇甫文,峻之腹心,其所取計者也。今來辤意不屈,必無降心。全之則文得其計,殺之則峻亡其膽,是以降耳。」恂經明行修,名重朝廷,所得秩俸,厚施朋友故人及從吏士。嘗曰:「吾因士大夫以致此,其可獨享之乎?」時人歸其長者,以爲有宰相器。十二年卒,謚曰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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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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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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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名臣傳卷五=
==一經世名臣==
===魏相===
魏相字弱翁濟陰定陶人也舉賢良以對策高第爲茂陵令頃之御史大夫桑弘羊客詐稱御史止傳丞不以時謁客怒縛丞相疑其有奸收捕客按致其罪論棄市後遷河南太守禁止奸邪豪強畏服會丞相車千秋死先是千秋子爲洛陽武庫令自見失父而相治郡嚴恐久獲罪乃自免去相獨恨曰大將軍聞此令去官必以爲我用丞相死不能遇其子使當世貴人非我殆矣武庫令西至長安大將軍霍光果以責過相曰幼主新立以爲函谷京師之固武庫精兵所聚故以丞相弟爲關東尉子爲武庫令今河南太守不深惟國家大策苟見丞相不在而斥逐其子何淺薄也後人有吿相賊殺不辜事下有司河南卒戍中都官者二三千人遮大將軍自言願復畱作一年以贖太守罪河南老弱萬餘人守關欲入上書關吏以聞大將軍用武庫令事遂下相廷尉獄久繫踰冬會赦出復有詔守茂陵令遷揚州刺史考按郡國守相多所貶𨓆相與丙吉相善時吉爲光祿大夫予相書曰朝廷已深知弱翁治行方且大用矣願少愼事自重藏器於身相心善其言爲霽威嚴居部二歲徵爲諫議大夫復爲河南太守數年宣帝卽位徵相入爲大司農遷御史大夫四歲大將軍霍光薨上思其功德以其子禹爲右將軍兄子樂平侯山復領尙書事相因平恩侯許伯奏封事言春秋譏世卿惡宋三世爲大夫及魯季孫之專權皆危亂國家今光死子復爲大將軍兄子秉樞機昆弟諸壻據權勢任兵官光夫人顯及諸女皆通籍長信宮或夜詔門出入驕奢放縱恐寖不制宜有以損奪其權破散陰謀以固萬世之基全功臣之世又故事諸上書者皆爲二封署其一曰副領尙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屛去不奏相復因許伯白去副封以防壅蔽宣帝善之詔相給事中皆從其議霍氏殺許后之謀始得上聞乃罷其三侯令就第親屬皆出補吏于是韋賢以老病免相遂代爲丞相封高平侯食邑八百戸及霍氏怨相又憚之謀矯太后詔先召斬丞相然后廢天子事發覺伏誅宣帝始親萬機勵精爲治練羣臣核名實而相總領衆職甚稱上意相明易經有師法好觀漢故事及便宜章奏以爲古今異制方今務在奉行故事而已數條漢興已來國家便宜行事及賢臣賈誼鼂錯董仲舒等所言奏請施行之上皆納用焉相敇椽史案事郡國及休吿從家還至府輒白四方異聞或有逆賊風雨災變郡不上相輒奏言之時丙吉爲御史大夫同心輔政上皆重之視事九歲神爵三年薨謚曰憲侯
===江統===
江統字應元陳畱人也靜默有遠志時人爲之語曰嶷然稀言江應元除山陰令時關隴屢爲氐羌所擾統深惟四夷亂華宜杜其萌乃作徙戎論其辭曰夫夷蠻戎狄謂之四夷四夷之中戎狄爲甚弱則畏服強則侵叛故匈奴求守邊塞而侯應陳其不可單于屈膝未央而望之議以不臣是以有道之君牧夷狄也惟以待之有僃禦之有常雖稽顙執贄而邊城不弛固守雖寇賊侵暴而兵甲不加遠征期令境內獲安疆場不侵而已及至周室失統諸侯專征戎狄乘間得入中國或招誘安撫以爲已用故申繒之禍顚覆宗室襄公要秦據興姜戎當春秋時義渠大荔居秦晉之域陸渾陰戎處伊洛之間鄋瞞之屬害及濟東侵入齊宋陵虐邢衛齊桓攘之存亡繼絕北伐山戎以開燕路故仲尼稱管仲之方嘉左衽之功逮至戰國楚吞蠻氏晉剪陸渾趙武胡服開榆中之地秦雄咸陽滅義渠之等始皇并天下南兼百越北走匈奴富是時中國無復四夷也漢興西都長安及至王莽之敗西都荒毀建武中以馬援領隴西太守討叛羌徙其餘種於關中居馮翊河東空地與華人雜處數歲之後族類蕃息恃其肥彊又苦漢人侵之永初之元騎都尉王弘使西域發調羌氐以爲行衛于是羣羌奔駭互相扇動二州之戎一時俱發覆没將守屠破城邑鄧騭征之輿尸䘮師諸戎遂熾至於南入蜀漢東掠趙魏唐突軹關侵及河內及遣北中軍候朱寵將五營士於孟津距羌十年之中夷夏俱斃任尙馬賢僅乃克之此所以爲害深重累年不定也雖由禦之無方將非其才亦豈不以寇發心腹害起肘腋疢篤難療瘡大遲愈之故哉自此之後餘燼不盡小有際會輒復侵叛馬賢狃怵終於覆敗段潁臨衝自西徂東雍州之戎常爲國患漢末關中殘滅魏興與蜀分隔疆場之戎一彼一此魏武帝令將軍夏侯妙才討叛氐阿貴千萬等後因拔棄漢中遂徙武都之種於秦川欲以弱寇彊國扞禦蜀虜此蓋權宜之計一時之勢非萬世之利也今者當之已受其弊矣夫關中土沃物豐厥田上上加以涇渭之流漑其舃鹵鄭國白渠灌浸相通黍稷之饒畝號一鍾百姓謭詠其殷實未聞戎狄宜布此土也夫戎狄志態不與華同而因其衰弊遷之畿服士庶翫習侮其輕弱使其怨恨之氣毒於骨髓至於蕃育衆盛則坐生其心以貪悍之性挾憤怒之情候隙乘便輒爲橫逆而居封域之內無障塞之隔掩不僃之人收散野之積故能爲禍滋蔓暴害不測此必然之勢已驗之事也當今之宜宜及兵威方盛衆事未罷徙馮翊北地新平安定界內諸羌著先零䍐开析支之地徙扶風始平京兆之氐出還隴右著陰平武都之界廩其道路之糧令足自致各附本種及其舊土使屬國撫夷就安集之戎晉不雜並得其所上合往古卽叙之義下爲盛世永久之規縱有猾夏之心風塵之警則絕遠中國隔越山河雖有寇暴所害不廣是以充國子明能以數萬之衆制羣羌之命有征無戰全軍獨尅也難者曰方今關中之禍暴兵二載征戍之勞師老十萬凶逆旣戮悔惡初附百姓望寧息之期若枯旱之思雨而子方欲作役起徒使疲悴之衆徙自猜之寇以無穀之人遷乏食之虜恐羌戎離散心不可一前害未及弭而後變復橫出矣答曰羌戎狡猾擅相號署攻城野戰傷害牧守連兵聚衆載離寒暑矣而今異類瓦解同種土崩老幼繫虜丁壯降散禽離獸逬不能相一者子以此等爲尙挾餘資悔惡反善懷我德惠而來柔附乎將勢窮道盡智力俱困懼我兵誅以至於此也曰無有餘力勢窮道盡故也然則我能制其短長之命而令其進𨓆由已矣夫樂其業者不易事安其居者無遷志方其自疑危懼畏怖促遽故可制以兵威使之左右無違也迨其死亡散離與關中人户爲讐故可遐遷遠處令其心不懷土也且關中之人百餘萬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處之與遷必須口實若有窮乏糝粒不繼故當傾關中之穀以全其生今我遷之傳食而至附其種族自使相贍而秦地之人得其半穀此爲濟行者以廪糧遺居者以積倉寬關中之逼去盜賊之原除旦夕之損建終年之益若憚蹔舉之小勞而忘永逸之弘策惜日月之煩苦而遺累世之寇敵非所謂開物成務創業垂統崇基拓迹謀及子孫者也時不能用未及十年而夷狄亂華中原不守可勝恨哉
===馬周===
馬周字賓王博州茌平人也天資曠邁鄕人以其不謹細薄之武德中補州助敎不治事刺史達奚恕數加誚讓周乃去客密州趙仁本高其才給使入關周畱客汴爲浚儀令崔賢所辱乃遂感激而西去舍新豐逆旅主人又不之顧周命取酒一斗八升獨酌而醉至長安舍中郎將常何家時貞觀五年也方詔百官極言得失何武人不學周因爲條二十餘事太宗怪而問之何曰此非臣所能家客馬周敎臣言也帝卽令召客未至遣使者四輩趨促及謁見與語大悅詔立門下省明年拜監察御史奉使稱職帝以何得人賜帛三百疋周上䟽其略曰臣伏見詔書宗室功臣悉就藩國貽厥子孫世守其政臣謂宗室功臣宜思所以安存之富貴之不必世官也堯舜之父有朱均之子設有不肖襲封嗣職正欲絕之則子文之治猶在正欲存之則欒黶之惡已暴與其毒害於見存之人寧割恩於已亡之臣則向所謂愛之重之者適所以傷之也臣謂宜賦以茅土疇以戸邑必有材行乃隨器而授漢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終全其身者良以此也帝善其言除侍御史又言往貞觀初率土霜儉匹絹纔易斗米而天下帖然者百姓知陛下憂憐之故人人自安無謗讟也五六年來頻歲豐稔匹絹至易粟十餘斛而百姓咸怨以爲陛下不憂憐之何者營爲者多不急之務也夫儉以息人貞觀初陛下已躬爲之今行之不難也里語曰貧不學儉富不學奢言其自然也䟽奏帝稱善擢中書舍人周善敷奏機辯明銳帝每曰我蹔不見周卽思之侍中岑文本曰馬君論事論文切理聽之纚纚令人忘倦然鳶肩火色騰上必迹恐不能久十八年遷中書令二十二年卒年四十八贈幽州都督初帝遇周厚周頗自負爲御史時遣人以圖購宅衆以其興書生素無貲皆竊笑之他日白有佳宅直二百萬周遽以聞帝卽詔有司給直并賜奴婢什物子載咸亨中爲司列少常伯與裴行儉分掌選事故言吏部者稱裴馬焉
===李德裕{{*|官生}}===
李德裕字文饒吉甫子德裕卓犖有大節不喜與諸生試有司吉甫勉之答曰好驢馬不入隊行遂以蔭補校書郎穆宗卽位擢翰林學士始吉甫相憲宗牛僧孺李宗閔對直言策痛詆吉甫吉甫泣訴於帝有司皆得罪遂與爲怨吉甫又爲帝謀討兩河叛將李逢吉沮解其言功未旣而吉甫卒裴度實繼之逢吉以議不合罷去故追銜吉甫而怨度擯德裕不得進至是間帝訹度使與元稹相怨奪其相位而已代之欲引僧孺益樹黨而牛李之憾結矣僧孺亦爲上所厚乃以僧孺同平章事而出德裕爲浙西觀察使敬宗立侈用無度詔浙西上脂盝䊋具德裕奏比年旱災物力未完乃三月壬子赦令常貢之外悉罷進獻矣今本道所存者惟畱使錢五十萬緡率歲經費常少十三萬軍用褊急今所須脂盝䊋具度用銀二萬三千兩金百三十兩物非土產雖力營索尙恐不逮願詔宰相議何以俾臣不違詔旨不乏軍興不疲人不斂怨則前敕後詔咸可遵承不報又詔索盤絛繚綾千匹德裕復奏言太宗時使至凉州見名鷹諷李大亮獻之大亮諫止賜詔嘉嘆玄宗時使者抵江南捕鵁鶄翠鳥汴州刺史倪若水言之卽見襃納皇甫詢織半臂造琵琶捍撥鏤牙筩於益州蘇頲不奉詔帝不加罪夫鵁鶄鏤牙微物也二三臣尙以勞人报德爲言豈二祖不臣如此今獨無之蓋有位者蔽而不聞非陛下拒不納也帝爲優詔停止焉時帝數遊幸狎比羣小聽朝簡忽德裕上丹扆六箴表辭皆明直婉切帝雖不能用猶敇韋處厚作詔厚答其意德裕久畱江介心戀闕廷因事寄情望迴聖獎然爲逢吉排笮訖不內徙在浙西八年太和三年召拜兵部侍郎裴度薦德裕材堪宰相而李宗閔以中人助先秉政乃又出德裕爲鄭滑節度使引僧孺協力罷度政事二怨相濟凡德裕所善悉逐之於是二人權震天下黨人牢不可破矣踰年徙劍南西川蜀自南詔入寇敗杜元穎而郭釗代之病不能事民失職無聊德裕至完殘奮怯皆有條次始韋皋招來南詔復巂州傾內資結蠻好示以戰陣文法德裕以皋啓戎資益其策非是至元穎時遇隙而發故長驅深入蹂剔千里蕩無孑遺今瘢夷尙新非痛矯革不能刷一方恥乃建籌邊樓按南道山川險要與蠻相入者圖之左西道與吐蕃接者圖之右其部落衆寡饋餫遠邇曲折咸具乃請甲人於安定弓人於河中弩人於浙西繇是蜀之器械皆犀銳率戸二百取一人使習戰貸勿事緩則農急則戰謂之雄邊子弟築仗義城以制大度淸溪關之阻作禦侮城以控榮經掎角勢作柔遠城以阨西山吐蕃復邛崍關徙巂州治臺登以奪蠻險於是二邊寖懼南詔還所俘掠四千人吐蕃維州將悉怛謀遂以城降德裕請於朝僧孺居中沮其功曰吐蕃之境四面各萬里失一維州未能損其勢比來修好約罷戎兵中國禦戎守信爲上彼若來責曰何事失信養馬蔚茹川上平凉阪萬騎綴回中怒氣直辭不三日至咸陽橋此時西南數千里外得百維州何所用之徒棄誠信有害無利命返悉怛謀於虜以信所盟吐蕃盡誅之境上德裕終身以爲恨會監軍使王踐言入朝盛言悉怛謀死拒遠人向化帝亦悔之尤僧孺失策僧孺內不自安累表請罷乃以僧孺充淮南節度使而以李德裕爲兵部尙書俄而宗閔罷德裕代爲中書侍郎又坐論李訓鄭注爲宗閔所𧮂出爲鎮海觀察使再貶袁州長史德裕與宗閔旣有黨上甚患之嘆曰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未幾宗閔以罪斥而注訓等敗帝悟乃以德裕爲太子賓客分司東都開成中遷德裕淮南節度使武宗立召爲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初德裕父吉甫年五十一出鎮淮南五十四歲自淮南復相今德裕鎮淮南復入相一如父之年當世榮之旣入謝卽進言治亂繫信任引齊桓公問管仲所以害霸者仲對瑟琴笙竿弋獵馳騁非害霸者惟知人不能舉舉不能任任而又雜以小人害霸也又追論維州事云維州據高山絕頂三面臨江在戎虜平川之衝是漢地入兵之路初河隴盡沒惟此獨存吐蕃潛以婦人嫁此州門者二十年後兩男長成竊開壘門引兵夜入遂爲所陷號曰無憂城從此得併力於西邊更無虞於南路憑陵近甸旰食累朝貞元中韋皋欲經略河湟須此城爲始萬旅盡銳急攻數年雖擒論莽熱而還城堅卒不可克臣初到西蜀外揚國威中緝邊僃其維州熟臣信令空壁來歸臣始受其降南蠻震懾山西八國皆願內屬其吐蕃合水棲雞等城旣失險阨自須抽歸可減八處鎮兵坐收千里舊地且維州未降前一年吐蕃猶圍魯州豈顧盟約臣受降之初指天爲誓面許奏聞各加酬賞當時不與臣者望風疾臣詔臣執送悉怛謀等令彼自戮臣累表陳論乞垂矜捨答詔嚴切竟令執還體僃三木輿於竹畚及將就路𡨚呌嗚嗚將吏對臣無不隕涕其部送者更爲蕃帥譏誚云旣以降彼何須送來復以此降人戮於漢境之上恣行殘忍用固𢹂離至乃擲其嬰孩承以槍槊絕忠欵之路決凶虐之情從古以來未有此事雖時更一紀而運屬千年乞追獎忠魂各加襃贈詔贈悉怛謀右衛將軍是時巳擊敗回鶻未幾澤潞劉從諫死其從子稹擅畱事以邀節度德裕請用兵討稹稹伏誅策功拜太尉進封趙國公德裕固讓言唐興太尉惟七人尙父子儀乃不敢拜裴度爲司徒十年亦不遷臣願守舊秩足矣乃改封衛國公韋弘質見德裕嚮用因建言宰相不可兼治錢穀德裕奏言管仲明於治國其語曰國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君尊君尊國安治人之本莫要於令故曰虧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畱令者死不從令者死五者無赦又曰令在上而論可否在下是主威下繫於人也傳曰下輕其上爵賤人圖柄臣則國家揺動而下人不靜今弘質爲人所敎而言是圖柄臣者也昔蕭望之漢名儒爲御史大夫奏云歲首日月光少咎在臣等宣帝以望之意輕丞相下有司詰問貞觀中監察御史陳師合上言人之思慮有限一人不可總數職太宗曰此欲離間我君臣斥之嶺外臣謂宰相有姦謀隱慝則人人皆得上論至於制置職業人主之柄非小人所得干也時天下已平德裕當國凡六年方用兵時決策制勝他相無與故威名獨重於時宣宗卽位德裕奉冊太極殿帝退謂左右曰向行事近我者非太尉邪顧我髦髮爲森豎翌日罷爲荆南節度使俄徙東都畱守白敏中令狐綯崔䤤使黨人李咸斥德裕陰事又貶潮州司馬明年又導吳汝納訟李紳殺吳湘事貶爲崖州司戸叅軍事明年卒年六十三德裕旣沒見夢令狐綯曰公幸哀我使得歸葬綯語其子滈滈曰執政皆其憾可乎旣夕又夢懼曰衛公精爽可畏不言禍將及綯白帝乃以䘮還白敏中德裕所薦也德裕明辯有風采善爲文章雖至大位猶不去書其謀議援古爲質衮衮可喜常以經綸天下自爲武宗知而能任之言從計行是時王室幾中興德裕所居安邑里第有院號起草有亭曰精思每計大事則處其中雖左右侍御不得預不喜飲酒後房無聲色娛嘗言昔玄宗以臨淄王定內難自是疑忌宗室不令出閤天下皆以爲幽閉骨肉𧇊傷人倫曏使天寶之末建中之初宗室散處方州何至爲安祿山朱泚所魚肉哉初德裕爲翰林學士禮部侍郎錢徽掌貢舉西川節度使段文昌翰林學士李紳各以書屬所善進士於徽及榜出無之及第者鄭朗覃之弟裴譔度之子蘇巢宗閔之壻也文昌言於上曰今歲禮部不公所進士皆子弟無藝上以問諸學士德裕稹紳皆曰誠如文昌言上乃貶徽江州刺史宗閔劍川刺史或勸徽奏文昌紳屬書徽曰苟無媿心得喪一致奈何奏人私書邪取書焚之自是德裕宗閔各分明黨更相傾軋垂四十年李逢吉用事時所親厚及附麗者甚衆時人目爲八關十六子焉逢吉去而後德裕進德裕討澤潞及回鶻計畫甚長遭過武宗可謂行其志矣
===郭崇韜===
郭崇韜鴈門人莊宗卽位拜崇韜樞密使梁王彥章擊破德勝唐軍大敗歸莊宗問計崇韜崇韜曰彥章圍我意在取鄆州耳臣願得兵數千據下流築壘於必爭之地以應鄆州爲名彥章必來爭旣分其兵乃可圖也然板築之功難卒就陛下宜以精兵挑戰使彥章兵不得來十日壘成矣莊宗以爲然乃遣崇韜將數千人夜行所過驅掠居人毀屋伐木渡河築壘於博州東晝夜督役果六日而壘成彥章引兵到莊宗迎擊大破之是時唐已失德勝梁兵日掠澶相黎陽衛州而李繼韜以澤潞叛入于梁契丹復犯幽𣵠諸將皆曰唐得鄆州隔河難守不若棄鄆與梁而西取衛州黎陽以河爲界與梁約罷兵母相攻莊宗不悅𨓆臥帳中召崇韜問計崇韜曰陛下興兵仗義將士疲戰爭生民苦轉餉者十餘年矣況今大號已建自河以北人皆引首以望成功今得鄆州不能守而棄之雖欲指河爲界誰爲陛下守邪願陛下分兵守魏而自鄆州疾驅擣其巢穴不出半月天下定矣莊宗大喜因問司天司天言歲不利崇韜曰古者命將鑿凶門而出況成算已決區區常談何足信也莊宗遂卽日下令軍中歸其家屬於魏夜渡楊劉從鄆州入襲汴州八日而滅梁莊宗推功賜崇韜鐵劵崇韜未嘗居戰陣徒以謀議居佐命第一之功位兼將相遇事無所回避而宦官伶人用事者甚不便之崇韜頗懼語其故人子弟曰吾佐天子取天下今大功已就而羣小交興吾欲避之歸守鎮陽可乎故人子弟皆對曰俚語曰騎虎者勢不得下今公權位已隆而下多怨嫉一失其勢何能自安崇韜曰然則奈何對曰今中宫未立而劉氏有寵宜請立劉氏爲皇后而多建天下利害以便民者然後𨓆而乞身天子以公有大功而無過必不聽公去是外有避權之名而內有中宫之助又爲天下所悅雖有讒間不可動矣崇韜以爲然乃上書請立劉氏爲皇后崇韜素廉自從入洛始受四方賂遺故人子弟或以爲言崇韜曰吾位兼將相祿賜巨萬豈少此耶今藩鎮諸侯多梁舊將皆主上斬袪射鉤之人也今一切拒之能無反側明年天子有事南郊崇韜乃悉獻其所藏以佐賞給莊宗巳郊遂立劉氏爲皇后同光三年夏霖雨不止莊宗思得高樓避暑乃遣宮苑使王允平營之左右皆曰郭崇韜眉頭不伸嘗爲租庸惜財陛下雖欲改作其可得乎莊宗乃使人問崇韜曰昔吾與梁對壘於河上雖祁寒盛暑被甲跨馬不以爲勞今居深宮蔭廣厦反不勝其熱何也崇韜對曰陛下昔以天下爲心今以一身爲意艱難逸豫爲慮不同願陛下無忘創業之難常如河上則可使煩暑坐變淸凉矣莊宗默然不悅卒遣允平起樓崇韜果切諫左右因𧮂之曰崇韜之第無異皇居安知陛下之熱由是讒間愈入明年征蜀議擇大將時明宗爲總管當行而崇韜恐以讒見危思立大功爲自安之計乃請以親王爲元帥率師討之莊宗乃以繼岌爲西南面行營都統崇韜爲招討使率大軍入蜀蜀平崇韜語繼岌曰王有破蜀大功師旋必爲太子俟主上萬歲後當盡去宦官繼岌監軍李從襲等聞之咸切齒此言莊宗聞蜀破遣宦官向延嗣勞軍崇韜又不郊迎延嗣發怒因與從襲等共搆之延嗣歸讒之劉后后泣訴於帝莊宗大怒及孟知祥爲西川節度使將行帝令誅崇韜并其子廷誨廷信崇韜有五子其二從死餘皆見殺崇韜自以爲子儀之後其伐蜀也過子儀墓下馬號慟而去聞者頗以爲笑然崇韜盡忠國家有大略其已破蜀因遣使者以唐威德風諭南詔諸蠻欲因以綏來之其不幸被讒以死信矣哉盈滿之難居也利令智昏貪今人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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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藏書名臣傳卷五=
==一經世名臣==
===魏相===
魏相字弱翁,濟陰定陶人也。舉賢良,以對策高第,爲茂陵令。頃之,御史大夫桑弘羊客詐稱御史止傳,丞不以時謁,客怒縛丞。相疑其有奸,收捕客按致其罪,論棄市。後遷河南太守,禁止奸邪,豪強畏服。會丞相車千秋死。先是,千秋子爲洛陽武庫令,自見失父,而相治郡嚴,恐久獲罪,乃自免去。相獨恨曰:「大將軍聞此令去官,必以爲我用丞相死,不能遇其子,使當世貴人非我,殆矣。」武庫令西至長安,大將軍霍光果以責過相曰:「幼主新立,以爲函谷京師之固,武庫精兵所聚,故以丞相弟爲關東尉,子爲武庫令。今河南太守不深惟國家大策,苟見丞相不在而斥逐其子,何淺薄也。」後人有吿相賊殺不辜,事下有司。河南卒戍中都官者二三千人,遮大將軍自言,願復畱作一年以贖太守罪。河南老弱萬餘人守關欲入上書,關吏以聞。大將軍用武庫令事,遂下相廷尉獄。久繫踰冬,會赦出。復有詔守茂陵令,遷揚州刺史。考按郡國守相,多所貶𨓆。相與丙吉相善,時吉爲光祿大夫,予相書曰:「朝廷已深知弱翁治行,方且大用矣。願少愼事自重,藏器於身。」相心善其言,爲霽威嚴。居部二歲,徵爲諫議大夫,復爲河南太守。數年,宣帝卽位,徵相入爲大司農,遷御史大夫。四歲,大將軍霍光薨,上思其功德,以其子禹爲右將軍,兄子樂平侯山復領尙書事。相因平恩侯許伯奏封事,言:「春秋譏世卿,惡宋三世爲大夫,及魯季孫之專權,皆危亂國家。今光死,子復爲大將軍,兄子秉樞機,昆弟諸壻據權勢,任兵官。光夫人顯及諸女皆通籍長信宮,或夜詔門出入,驕奢放縱,恐寖不制。宜有以損奪其權,破散陰謀,以固萬世之基,全功臣之世。」又故事,諸上書者皆爲二封,署其一曰副。領尙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屛去不奏。相復因許伯白去副封,以防壅蔽。宣帝善之,詔相給事中,皆從其議。霍氏殺許后之謀始得上聞,乃罷其三侯,令就第,親屬皆出補吏。于是韋賢以老病免,相遂代爲丞相,封高平侯,食邑八百戸。及霍氏怨相,又憚之,謀矯太后詔,先召斬丞相,然后廢天子。事發覺,伏誅。宣帝始親萬機,勵精爲治,練羣臣,核名實,而相總領衆職,甚稱上意。相明易經,有師法,好觀漢故事及便宜章奏,以爲:「古今異制,方今務在奉行故事而已。」數條漢興已來國家便宜行事,及賢臣賈誼、鼂錯、董仲舒等所言,奏請施行之,上皆納用焉。相敇椽史案事郡國,及休吿從家還至府,輒白四方異聞,或有逆賊、風雨災變,郡不上,相輒奏言之。時丙吉爲御史大夫,同心輔政,上皆重之。視事九歲,{{YL|神爵三年}}薨,謚曰憲侯。
===江統===
江統字應元,陳畱人也。靜默有遠志,時人爲之語曰:「嶷然稀言江應元。」除山陰令。時關隴屢爲氐羌所擾,統深惟四夷亂華,宜杜其萌,乃作《[[徙戎論]]》。其辭曰:
{{quote|夫夷蠻戎狄,謂之四夷。四夷之中,戎狄爲甚。弱則畏服,強則侵叛。故匈奴求守邊塞,而侯應陳其不可;單于屈膝未央,而望之議以不臣。是以有道之君牧夷狄也,惟以待之有僃,禦之有常。雖稽顙執贄,而邊城不弛固守;雖寇賊侵暴,而兵甲不加遠征。期令境內獲安,疆場不侵而已。
及至周室失統,諸侯專征,戎狄乘間得入中國,或招誘安撫以爲已用。故申繒之禍顚覆宗室,襄公要秦據興姜戎。當春秋時,義渠、大荔居秦晉之域,陸渾、陰戎處伊洛之間,鄋瞞之屬害及濟東,侵入齊宋,陵虐邢衛。齊桓攘之,存亡繼絕,北伐山戎以開燕路,故仲尼稱管仲之方,嘉左衽之功。逮至戰國,楚吞蠻氏,晉剪陸渾,趙武胡服開榆中之地,秦雄咸陽滅義渠之等。始皇并天下,南兼百越,北走匈奴,富是時,中國無復四夷也。
漢興西都長安,及至王莽之敗,西都荒毀。建武中,以馬援領隴西太守,討叛羌,徙其餘種於關中,居馮翊、河東空地,與華人雜處。數歲之後,族類蕃息,恃其肥彊,又苦漢人侵之。永初之元,騎都尉王弘使西域,發調羌氐以爲行衛,于是羣羌奔駭,互相扇動,二州之戎一時俱發,覆没將守,屠破城邑。鄧騭征之,輿尸䘮師,諸戎遂熾,至於南入蜀漢,東掠趙魏,唐突軹關,侵及河內。及遣北中軍候朱寵將五營士於孟津距羌,十年之中,夷夏俱斃,任尙、馬賢僅乃克之。此所以爲害深重、累年不定也。雖由禦之無方,將非其才,亦豈不以寇發心腹,害起肘腋,疢篤難療,瘡大遲愈之故哉!
自此之後,餘燼不盡,小有際會,輒復侵叛。馬賢狃怵,終於覆敗;段潁臨衝,自西徂東。雍州之戎常爲國患。漢末關中殘滅,魏興與蜀分隔,疆場之戎一彼一此。魏武帝令將軍夏侯妙才討叛氐阿貴、千萬等,後因拔棄漢中,遂徙武都之種於秦川,欲以弱寇彊國,扞禦蜀虜。此蓋權宜之計,一時之勢,非萬世之利也。今者當之,已受其弊矣。
夫關中土沃物豐,厥田上上,加以涇渭之流漑其舃鹵,鄭國、白渠灌浸相通,黍稷之饒畝號一鍾,百姓謭詠其殷實,未聞戎狄宜布此土也。夫戎狄志態不與華同,而因其衰弊遷之畿服,士庶翫習,侮其輕弱,使其怨恨之氣毒於骨髓。至於蕃育衆盛,則坐生其心,以貪悍之性,挾憤怒之情,候隙乘便,輒爲橫逆。而居封域之內,無障塞之隔,掩不僃之人,收散野之積,故能爲禍滋蔓,暴害不測。此必然之勢,已驗之事也。
當今之宜,宜及兵威方盛,衆事未罷,徙馮翊、北地、新平、安定界內諸羌,著先零、䍐开、析支之地;徙扶風、始平、京兆之氐,出還隴右,著陰平、武都之界。廩其道路之糧,令足自致,各附本種,及其舊土,使屬國撫夷就安集之。戎晉不雜,並得其所,上合往古卽叙之義,下爲盛世永久之規。縱有猾夏之心、風塵之警,則絕遠中國,隔越山河,雖有寇暴,所害不廣。是以充國、子明能以數萬之衆制羣羌之命,有征無戰,全軍獨尅也。
難者曰:「方今關中之禍,暴兵二載,征戍之勞,師老十萬。凶逆旣戮,悔惡初附,百姓望寧息之期,若枯旱之思雨。而子方欲作役起徒,使疲悴之衆徙自猜之寇,以無穀之人遷乏食之虜,恐羌戎離散,心不可一,前害未及弭而後變復橫出矣。」答曰:「羌戎狡猾,擅相號署,攻城野戰,傷害牧守,連兵聚衆,載離寒暑矣。而今異類瓦解,同種土崩,老幼繫虜,丁壯降散,禽離獸逬,不能相一者。子以此等爲尙挾餘資,悔惡反善,懷我德惠而來柔附乎?將勢窮道盡,智力俱困,懼我兵誅以至於此也?」曰:「無有餘力,勢窮道盡故也。」然則我能制其短長之命,而令其進𨓆由已矣。夫樂其業者不易事,安其居者無遷志。方其自疑危懼,畏怖促遽,故可制以兵威,使之左右無違也。迨其死亡散離,與關中人户爲讐,故可遐遷遠處,令其心不懷土也。且關中之人百餘萬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處之與遷,必須口實。若有窮乏,糝粒不繼,故當傾關中之穀以全其生。今我遷之,傳食而至,附其種族,自使相贍,而秦地之人得其半穀。此爲濟行者以廪糧,遺居者以積倉,寬關中之逼,去盜賊之原,除旦夕之損,建終年之益。若憚蹔舉之小勞,而忘永逸之弘策;惜日月之煩苦,而遺累世之寇敵,非所謂開物成務,創業垂統,崇基拓迹,謀及子孫者也。}}
時不能用,未及十年,而夷狄亂華,中原不守,可勝恨哉!
===馬周===
馬周字賓王,博州茌平人也。天資曠邁,鄕人以其不謹,細薄之。武德中,補州助敎,不治事,刺史達奚恕數加誚讓,周乃去。客密州,趙仁本高其才,給使入關。周畱客汴,爲浚儀令崔賢所辱,乃遂感激而西去。舍新豐逆旅,主人又不之顧,周命取酒一斗八升,獨酌而醉。至長安,舍中郎將常何家。時{{YL|貞觀五年}}也,方詔百官極言得失。何武人不學,周因爲條二十餘事。太宗怪而問之,何曰:「此非臣所能,家客馬周敎臣言也。」帝卽令召客,未至,遣使者四輩趨促。及謁見,與語大悅,詔立門下省。明年,拜監察御史,奉使稱職。帝以何得人,賜帛三百疋。
周上䟽,其略曰:「臣伏見詔書,宗室功臣悉就藩國,貽厥子孫,世守其政。臣謂宗室功臣宜思所以安存之、富貴之,不必世官也。堯舜之父,有朱均之子。設有不肖,襲封嗣職,正欲絕之,則子文之治猶在;正欲存之,則欒黶之惡已暴。與其毒害於見存之人,寧割恩於已亡之臣。則向所謂愛之重之者,適所以傷之也。臣謂宜賦以茅土,疇以戸邑,必有材行,乃隨器而授。漢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終全其身者,良以此也。」帝善其言,除侍御史。
又言:「往貞觀初,率土霜儉,匹絹纔易斗米,而天下帖然者,百姓知陛下憂憐之,故人人自安,無謗讟也。五六年來,頻歲豐稔,匹絹至易粟十餘斛,而百姓咸怨,以爲陛下不憂憐之。何者?營爲者多不急之務也。夫儉以息人,貞觀初陛下已躬爲之,今行之不難也。里語曰:『貧不學儉,富不學奢。』言其自然也。」䟽奏,帝稱善,擢中書舍人。
周善敷奏,機辯明銳。帝每曰:「我蹔不見周,卽思之。」侍中岑文本曰:「馬君論事,論文切理,聽之纚纚,令人忘倦。然鳶肩火色,騰上必迹,恐不能久。」十八年,遷中書令。二十二年卒,年四十八,贈幽州都督。
初,帝遇周厚,周頗自負。爲御史時,遣人以圖購宅,衆以其興書生素無貲,皆竊笑之。他日白有佳宅直二百萬,周遽以聞,帝卽詔有司給直,并賜奴婢什物。子載,咸亨中爲司列少常伯,與裴行儉分掌選事,故言吏部者稱裴馬焉。
===李德裕{{*|官生}}===
李德裕字文饒,吉甫子。德裕卓犖有大節,不喜與諸生試有司。吉甫勉之,答曰:「好驢馬不入隊行。」遂以蔭補校書郎。穆宗卽位,擢翰林學士。
始,吉甫相憲宗,牛僧孺、李宗閔對直言策,痛詆吉甫,吉甫泣訴於帝,有司皆得罪,遂與爲怨。吉甫又爲帝謀討兩河叛將,李逢吉沮解其言,功未旣而吉甫卒,裴度實繼之。逢吉以議不合罷去,故追銜吉甫而怨度,擯德裕不得進。至是,間帝訹度,使與元稹相怨,奪其相位而已代之,欲引僧孺益樹黨,而牛李之憾結矣。僧孺亦爲上所厚,乃以僧孺同平章事,而出德裕爲浙西觀察使。
敬宗立,侈用無度,詔浙西上脂盝䊋具。德裕奏:「比年旱災,物力未完。乃三月壬子赦令,常貢之外悉罷進獻矣。今本道所存者,惟畱使錢五十萬緡,率歲經費常少十三萬,軍用褊急。今所須脂盝䊋具,度用銀二萬三千兩、金百三十兩。物非土產,雖力營索,尙恐不逮。願詔宰相議,何以俾臣不違詔旨,不乏軍興,不疲人,不斂怨,則前敕後詔咸可遵承。」不報。又詔索盤絛繚綾千匹,德裕復奏言:「太宗時,使至凉州,見名鷹,諷李大亮獻之,大亮諫止,賜詔嘉嘆。玄宗時,使者抵江南捕鵁鶄、翠鳥,汴州刺史倪若水言之,卽見襃納。皇甫詢織半臂、造琵琶捍撥、鏤牙筩於益州,蘇頲不奉詔,帝不加罪。夫鵁鶄、鏤牙,微物也,二三臣尙以勞人报德爲言。豈二祖不臣如此,今獨無之?蓋有位者蔽而不聞,非陛下拒不納也。」帝爲優詔停止焉。
時帝數遊幸,狎比羣小,聽朝簡忽。德裕上《丹扆六箴》,表辭皆明直婉切。帝雖不能用,猶敇韋處厚作詔,厚答其意。德裕久畱江介,心戀闕廷,因事寄情,望迴聖獎。然爲逢吉排笮,訖不內徙。在浙西八年,{{YL|太和三年}}召拜兵部侍郎。裴度薦德裕材堪宰相,而李宗閔以中人助先秉政,乃又出德裕爲鄭滑節度使,引僧孺協力,罷度政事。二怨相濟,凡德裕所善悉逐之,於是二人權震天下,黨人牢不可破矣。
踰年,徙劍南西川。蜀自南詔入寇,敗杜元穎,而郭釗代之,病不能事,民失職無聊。德裕至,完殘奮怯,皆有條次。始,韋皋招來南詔,復巂州,傾內資結蠻好,示以戰陣文法。德裕以皋啓戎資益,其策非是。至元穎時,遇隙而發,故長驅深入,蹂剔千里,蕩無孑遺。今瘢夷尙新,非痛矯革,不能刷一方恥。乃建籌邊樓,按南道山川險要與蠻相入者圖之左,西道與吐蕃接者圖之右。其部落衆寡、饋餫遠邇,曲折咸具。乃請甲人於安定,弓人於河中,弩人於浙西。繇是蜀之器械皆犀銳。率戸二百取一人,使習戰,貸勿事,緩則農,急則戰,謂之「雄邊子弟」。築仗義城以制大度、淸溪關之阻,作禦侮城以控榮經掎角勢,作柔遠城以阨西山吐蕃。復邛崍關,徙巂州治臺登,以奪蠻險。於是二邊寖懼,南詔還所俘掠四千人。吐蕃維州將悉怛謀遂以城降,德裕請於朝。僧孺居中沮其功,曰:「吐蕃之境四面各萬里,失一維州未能損其勢。比來修好,約罷戎兵,中國禦戎,守信爲上。彼若來責,曰:『何事失信?』養馬蔚茹川,上平凉阪,萬騎綴回中,怒氣直辭,不三日至咸陽橋。此時西南數千里外,得百維州何所用之?徒棄誠信,有害無利。」命返悉怛謀於虜,以信所盟,吐蕃盡誅之境上。德裕終身以爲恨。會監軍使王踐言入朝,盛言悉怛謀死,拒遠人向化。帝亦悔之,尤僧孺失策。僧孺內不自安,累表請罷,乃以僧孺充淮南節度使,而以李德裕爲兵部尙書。俄而宗閔罷,德裕代爲中書侍郎。又坐論李訓、鄭注,爲宗閔所𧮂,出爲鎮海觀察使,再貶袁州長史。
德裕與宗閔旣有黨,上甚患之,嘆曰:「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未幾,宗閔以罪斥,而注、訓等敗。帝悟,乃以德裕爲太子賓客,分司東都。開成中,遷德裕淮南節度使。武宗立,召爲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初,德裕父吉甫年五十一出鎮淮南,五十四歲自淮南復相。今德裕鎮淮南復入相,一如父之年,當世榮之。旣入謝,卽進言治亂繫信任,引齊桓公問管仲所以害霸者,仲對:「瑟琴笙竿、弋獵馳騁,非害霸者。惟知人不能舉,舉不能任,任而又雜以小人,害霸也。」又追論維州事云:「維州據高山絕頂,三面臨江,在戎虜平川之衝,是漢地入兵之路。初,河隴盡沒,惟此獨存。吐蕃潛以婦人嫁此州門者,二十年後,兩男長成,竊開壘門,引兵夜入,遂爲所陷,號曰『無憂城』。從此得併力於西邊,更無虞於南路,憑陵近甸,旰食累朝。貞元中,韋皋欲經略河湟,須此城爲始,萬旅盡銳,急攻數年,雖擒論莽熱而還,城堅卒不可克。臣初到西蜀,外揚國威,中緝邊僃。其維州熟臣信令,空壁來歸,臣始受其降,南蠻震懾,山西八國皆願內屬。其吐蕃合水、棲雞等城,旣失險阨,自須抽歸,可減八處鎮兵,坐收千里舊地。且維州未降前一年,吐蕃猶圍魯州,豈顧盟約?臣受降之初,指天爲誓,面許奏聞,各加酬賞。當時不與臣者,望風疾臣,詔臣執送悉怛謀等,令彼自戮。臣累表陳論,乞垂矜捨,答詔嚴切,竟令執還。體僃三木,輿於竹畚,及將就路,𡨚呌嗚嗚。將吏對臣,無不隕涕。其部送者更爲蕃帥譏誚,云:『旣以降彼,何須送來?』復以此降人戮於漢境之上,恣行殘忍,用固𢹂離,至乃擲其嬰孩,承以槍槊。絕忠欵之路,決凶虐之情,從古以來,未有此事。雖時更一紀,而運屬千年,乞追獎忠魂,各加襃贈。」詔贈悉怛謀右衛將軍。
是時已擊敗回鶻。未幾,澤潞劉從諫死,其從子稹擅畱事,以邀節度。德裕請用兵討稹,稹伏誅。策功拜太尉,進封趙國公。德裕固讓,言:「唐興,太尉惟七人,尙父子儀乃不敢拜。裴度爲司徒十年,亦不遷。臣願守舊秩足矣。」乃改封衛國公。韋弘質見德裕嚮用,因建言宰相不可兼治錢穀。德裕奏言:「管仲明於治國,其語曰:『國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君尊,君尊國安。治人之本,莫要於令。』故曰:『虧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畱令者死,不從令者死。五者無赦。』又曰:『令在上而論可否在下,是主威下繫於人也。』傳曰:『下輕其上爵,賤人圖柄臣,則國家揺動而下人不靜。』今弘質爲人所敎而言,是圖柄臣者也。昔蕭望之,漢名儒,爲御史大夫,奏云:『歲首日月光少,咎在臣等。』宣帝以望之意輕丞相,下有司詰問。貞觀中,監察御史陳師合上言:『人之思慮有限,一人不可總數職。』太宗曰:『此欲離間我君臣。』斥之嶺外。臣謂宰相有姦謀隱慝,則人人皆得上論。至於制置職業,人主之柄,非小人所得干也。」時天下已平,德裕當國凡六年。方用兵時,決策制勝,他相無與,故威名獨重於時。
宣宗卽位,德裕奉冊太極殿。帝退,謂左右曰:「向行事近我者,非太尉邪?顧我,髦髮爲森豎。」翌日,罷爲荆南節度使。俄徙東都畱守。白敏中、令狐綯、崔䤤使黨人李咸斥德裕陰事,又貶潮州司馬。明年,又導吳汝納訟李紳殺吳湘事,貶爲崖州司戸叅軍事。明年卒,年六十三。德裕旣沒,見夢令狐綯曰:「公幸哀我,使得歸葬。」綯語其子滈,滈曰:「執政皆其憾,可乎?」旣夕,又夢,懼曰:「衛公精爽可畏,不言,禍將及。」綯白帝,乃以䘮還。白敏中,德裕所薦也。
德裕明辯有風采,善爲文章,雖至大位,猶不去書。其謀議援古爲質,衮衮可喜。常以經綸天下自爲。武宗知而能任之,言從計行,是時王室幾中興。德裕所居安邑里第,有院號「起草」,有亭曰「精思」。每計大事,則處其中,雖左右侍御不得預。不喜飲酒,後房無聲色娛。嘗言:「昔玄宗以臨淄王定內難,自是疑忌宗室,不令出閤。天下皆以爲幽閉骨肉,𧇊傷人倫。曏使天寶之末、建中之初,宗室散處方州,何至爲安祿山、朱泚所魚肉哉?」
初,德裕爲翰林學士,禮部侍郎錢徽掌貢舉。西川節度使段文昌、翰林學士李紳各以書屬所善進士於徽,及榜出,無之。及第者,鄭朗,覃之弟;裴譔,度之子;蘇巢,宗閔之壻也。文昌言於上曰:「今歲禮部不公,所進士皆子弟無藝。」上以問諸學士,德裕、稹、紳皆曰:「誠如文昌言。」上乃貶徽江州刺史,宗閔劍川刺史。或勸徽奏文昌、紳屬書,徽曰:「苟無媿心,得喪一致,奈何奏人私書邪?」取書焚之。自是德裕、宗閔各分明黨,更相傾軋,垂四十年。李逢吉用事時,所親厚及附麗者甚衆,時人目爲「八關十六子」焉。逢吉去而後德裕進。德裕討澤潞及回鶻,計畫甚長。遭過武宗,可謂行其志矣。
===郭崇韜===
郭崇韜,鴈門人。莊宗卽位,拜崇韜樞密使。梁王彥章擊破德勝,唐軍大敗歸。莊宗問計崇韜,崇韜曰:「彥章圍我,意在取鄆州耳。臣願得兵數千,據下流築壘於必爭之地,以應鄆州爲名,彥章必來爭。旣分其兵,乃可圖也。然板築之功難卒就,陛下宜以精兵挑戰,使彥章兵不得來,十日壘成矣。」莊宗以爲然,乃遣崇韜將數千人夜行,所過驅掠居人,毀屋伐木,渡河築壘於博州東,晝夜督役,果六日而壘成。彥章引兵到,莊宗迎擊,大破之。
是時唐已失德勝,梁兵日掠澶、相、黎陽、衛州,而李繼韜以澤、潞叛入于梁,契丹復犯幽、𣵠。諸將皆曰:「唐得鄆州,隔河難守,不若棄鄆與梁,而西取衛州、黎陽,以河爲界,與梁約罷兵,母相攻。」莊宗不悅,𨓆臥帳中,召崇韜問計。崇韜曰:「陛下興兵仗義,將士疲戰爭,生民苦轉餉者,十餘年矣。況今大號已建,自河以北,人皆引首以望成功。今得鄆州不能守而棄之,雖欲指河爲界,誰爲陛下守邪?願陛下分兵守魏,而自鄆州疾驅擣其巢穴,不出半月,天下定矣。」莊宗大喜,因問司天,司天言歲不利。崇韜曰:「古者命將,鑿凶門而出。況成算已決,區區常談何足信也!」莊宗遂卽日下令軍中,歸其家屬於魏。夜渡楊劉,從鄆州入襲汴州,八日而滅梁。莊宗推功,賜崇韜鐵劵。崇韜未嘗居戰陣,徒以謀議居佐命第一之功,位兼將相,遇事無所回避,而宦官、伶人用事者甚不便之。
崇韜頗懼,語其故人子弟曰:「吾佐天子取天下,今大功已就,而羣小交興。吾欲避之,歸守鎮陽,可乎?」故人子弟皆對曰:「俚語曰:『騎虎者,勢不得下。』今公權位已隆,而下多怨嫉,一失其勢,何能自安?」崇韜曰:「然則奈何?」對曰:「今中宫未立,而劉氏有寵,宜請立劉氏爲皇后,而多建天下利害以便民者。然後𨓆而乞身,天子以公有大功而無過,必不聽公去。是外有避權之名,而內有中宫之助,又爲天下所悅,雖有讒間,不可動矣。」崇韜以爲然,乃上書請立劉氏爲皇后。崇韜素廉,自從入洛,始受四方賂遺。故人子弟或以爲言,崇韜曰:「吾位兼將相,祿賜巨萬,豈少此耶?今藩鎮諸侯多梁舊將,皆主上斬袪射鉤之人也。今一切拒之,能無反側?」明年,天子有事南郊,崇韜乃悉獻其所藏,以佐賞給。莊宗巳郊,遂立劉氏爲皇后。
{{YL|同光三年}}夏,霖雨不止。莊宗思得高樓避暑,乃遣宮苑使王允平營之。左右皆曰:「郭崇韜眉頭不伸,嘗爲租庸惜財。陛下雖欲改作,其可得乎?」莊宗乃使人問崇韜曰:「昔吾與梁對壘於河上,雖祁寒盛暑,被甲跨馬,不以爲勞。今居深宮,蔭廣厦,反不勝其熱,何也?」崇韜對曰:「陛下昔以天下爲心,今以一身爲意,艱難逸豫,爲慮不同。願陛下無忘創業之難,常如河上,則可使煩暑坐變淸凉矣。」莊宗默然不悅,卒遣允平起樓,崇韜果切諫。左右因𧮂之曰:「崇韜之第,無異皇居,安知陛下之熱?」由是讒間愈入。
明年,征蜀,議擇大將。時明宗爲總管當行,而崇韜恐以讒見危,思立大功爲自安之計,乃請以親王爲元帥,率師討之。莊宗乃以繼岌爲西南面行營都統,崇韜爲招討使,率大軍入蜀。蜀平,崇韜語繼岌曰:「王有破蜀大功,師旋,必爲太子。俟主上萬歲後,當盡去宦官。」繼岌監軍李從襲等聞之,咸切齒此言。莊宗聞蜀破,遣宦官向延嗣勞軍,崇韜又不郊迎。延嗣發怒,因與從襲等共搆之。延嗣歸,讒之劉后,后泣訴於帝,莊宗大怒。及孟知祥爲西川節度使,將行,帝令誅崇韜,并其子廷誨、廷信。崇韜有五子,其二從死,餘皆見殺。
崇韜自以爲子儀之後,其伐蜀也,過子儀墓,下馬號慟而去,聞者頗以爲笑。然崇韜盡忠國家,有大略。其已破蜀,因遣使者以唐威德風諭南詔諸蠻,欲因以綏來之。其不幸被讒以死,信矣哉!盈滿之難居也,利令智昏,貪今人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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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2025)黑0129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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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黑0129刑初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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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男,1976年2月1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延寿县,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黑龙江省延寿县,住该屯。2016年2月22日因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被罚款500元;2017年11月16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被行政拘留七日;2024年9月8日因结伙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2025年6月10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犯非法采矿罪于2025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延寿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任长倩,黑龙江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宋某甲,男,1980年5月2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延寿县,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黑龙江省延寿县,住所地延寿县。因涉嫌犯非法采矿罪于2025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2026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高文芳,黑龙江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检察院以黑延检刑诉〔2025〕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宋某甲犯非法采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5年12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振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及其辩护人任长倩、被告人宋某甲及其辩护人高文芳到庭参加诉讼。经公诉人建议并经本院同意,公诉机关于2026年3月4日对本案进行补充侦查,于2026年4月3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6月14日、15日,被告人郑某、宋某甲伙同侯某(另案处理)为牟利,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延寿县延河镇福寿屯蚂蚁河沿岸非法采砂;期间,郑某负责雇佣钩机、翻斗车,宋某甲负责在现场看护及支付工资,侯某提供铲车并以30元/立方米的价格收购二人盗采的河砂。
于2025年6月15日晚9时许,被告人郑某、宋某甲被延寿县水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侯某已收购河砂608立方米(共18车),存放于延寿县延河镇星光村瓦房屯东侧其自家水库内,且每车多装的砂子又支付20元费用,共计360元,侯某收购盗采河砂价格共计18600元;经鉴定,现场堆放河砂3417.91立方米,市场销售价格为160641元。
综上,被告人郑某、宋某甲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价值共计179241元。
经侦查,2025年8月5日,被告人郑某、宋某甲到案接受调查,审查起诉阶段二人如实供述了所有的犯罪事实。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延寿县水务局移送函及相关材料、微信截图、现场指认照片、情况说明、水位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认罪认罚具结书、户籍证明、现实表现等;证人郑某甲、孙某乙、胡某丙、赵某丁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郑某、宋某甲的供述和辩解;某甲公司鉴定报告、某乙公司测绘报告、某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指认现场视频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宋某甲为牟利,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郑某、宋某甲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被告人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采矿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宋某甲犯非法采矿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郑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任长倩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郑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其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高,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宋某甲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高文芳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宋某甲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25年6月14日至15日,被告人郑某、宋某甲伙同侯某(另案处理)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在延寿县延河镇福寿屯蚂蚁河沿岸非法采砂。郑某负责雇佣钩机、翻斗车,宋某甲负责在现场看护及支付工资。侯某以18600元的价格收购郑某、宋某甲盗采的河砂608立方米。
2025年6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郑某、宋某甲被延寿县水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经鉴定,现场堆放河砂3417.91立方米;经认定,该河砂于2025年6月15日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60641元。
综上,被告人郑某、宋某甲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价值共计179241元。
经侦查,2025年8月5日,被告人郑某、宋某甲主动到延寿县公安局投案,当日均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书证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延寿县水务局移送函及相关材料、微信截图、现场指认照片、情况说明、水位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认罪认罚具结书、户籍证明、现实表现等;证人郑某甲、孙某乙、胡某丙、赵某丁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郑某、宋某甲的供述;某甲公司鉴定报告、某乙公司测绘报告、某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指认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宋某甲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郑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郑某有劣迹,酌定对其从重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二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合理的部分,本院予以采纳,其他意见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撤销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2025)黑0129刑初31号刑事判决书中宣告被告人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20日,即自2025年8月5日起至2027年4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宋某甲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年8月5日起至2026年2月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三、扣押在案的河砂由扣押机关延寿县公安局依法返还延寿县水务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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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曲彦昊
人民陪审员 古宝玉
人民陪审员 王慧文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 助理 蔡鑫源
书 记 员 崔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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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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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三/嘉慶五年八月下/17日(P.971-2)
○丁卯。諭軍機大臣等。額勒登保奏冉學勝張世隴二逆。接踵至陝。高二。馬五戴家營等股賊匪前此竄入西鄉。勢甚猖獗今冉張二逆。又復相繼而至該處情形甚關緊要。恒瑞惟當與長齡。綸布春等。并力勦捕斷不可令賊匪竄過漢江以北又入南山老林。以致辦理
棘手。將此諭令知之。
○又諭。玉德奏閩浙洋匪疊遭颶風。現在浙洋僅存鳳尾水澳盜船十隻。閩洋亦剩蔡牽盜船三十餘隻而兩省兵船共六十八隻現飭鎮將會同搜捕等語。閩省盜船每多駛入浙洋。自因浙省土盜為之勾引。至附近海邊居民。向有海俸之名。最為錮獘該督撫仍須不動聲色。密為禁絕但不可稍涉張皇以致胥役紛紛四出查拏。擾累閭閻。將此諭令知之。
○額勒登保奏報。殲
斃石子溝賊首伍金柱。得旨獎賚。護軍參領格布舍總兵官豐紳楊遇春等下部議敘。
○以追擊偷渡渭河賊匪功。擢知州蕭光浩為直隸州知州賞藍翎。兵勇等升賞有差。
○緩徵甘肅逼近賊氛之岷。西和。隴西。寧遠。伏羌洮。通渭。漳。會寧。靜寧隆德。華亭秦。秦安。清水。禮。徽。雨當。階成文二十一廳州縣。西固。三岔。二州同所屬。本年額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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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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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九十五/嘉慶七年三月上/10日(P.271-1)
○庚辰。諭內閣。京師五城煮賑。以三月二十日為止。但上年被水較重。現屆青黃不接之時。貧民艱於得食。自應再為展賑。以廣恩施。惟五城十廠分設城內城外。刻下農務方殷。近郊一帶力作者多。若仍令其進城領賑。道路紆遠。
轉有不便。著加恩將五城正副十廠併作五廠。均移至城外廠內開放。俱展至四月二十日止。其盧溝橋。黃村。東壩。采育。大井等處飯廠。亦著一體展至四月二十日止。以示朕惠濟窮黎。有加無已至意。
○諭軍機大臣等。阮元奏。乍浦汛口外委郎廷槐。率同兵役盤獲盜船一隻。搜出私硝八百餘斤。並獲犯沈大庭。訊出私販硝斤。欲賣給海匪蔡牽等情。盜匪在洋行劫。所得贓物。總須上岸銷售。况一
切食用之物。若非有奸民暗中接濟。盜匪必不能在洋面存身。是欲靖盜源。總在嚴查濟盜奸民。方為有裨。如售買硝黃。本干嚴禁。果能實力查拏。盜匪何從得有火藥。而糧米為口食所必需。若能禁止出洋。則盜夥立形飢窘。至上岸銷贓。必有一定處所。更當密為訪察。偵探蹤跡。自必易於擒捕。著傳諭該撫。督飭近海各口岸地方營汛各官弁。認真巡察。嚴拏濟盜奸民。務期絕跡。
○是日。駐蹕秋瀾
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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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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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九十九/嘉慶七年六月/13日(P.326-1)
○壬子。諭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楊揆奏到峩眉。雷波。兩處夷匪滋事。現在籌辦緣由一摺。與前日勒保所奏。情形相同。但摺
內祇稱該廳縣銅鉛各廠。多與夷地毗連。此次緣漢夷爭界。並有附近廠分貿易民人。在彼影射私墾夷地。因而該匪等生心燒搶等語。其實在因何起釁。焚掠時曾否傷害民人。及滋事夷眾共有若干人。為首者係屬何人。仍未詳晰聲敘。著勒保即遵照前旨。查明據實速奏。至該夷匪等滋擾邊界。肆行焚搶。固不可將就了事。但此等徼外猓夷。一經董教增等帶兵赴彼。該匪等即已退回卡外。可見
尚知畏懼。即摺內所稱夷性畏熱。恐交秋後復出滋擾。亦尚係懸揣之詞。此時豐紳帶兵前往。若徑行搗其巢穴。恐該處沿邊夷種不一。轉致驚惶失措。勒保接奉此旨後。當酌量情形。飭知豐紳等相機妥辦。如該匪業已退避歸巢。豐紳等祇須在卡內帶兵駐劄。示以聲威。諭令將為首之犯自行縛獻。究明起釁首犯。正法示眾。即可完局。如查係漢民理曲搆釁。亦即對眾將該犯正法。使該夷等心知
畏服。可期日久寧謐。豐紳仍即帶兵回至川北一帶。辦理搜捕餘匪事宜。其峩眉雷波邊界。就近交與該協營將領等。督兵駐彼彈壓。以靖邊隅。將此傳諭勒保。並諭楊揆知之。
○又諭。本日由驛遞到玉德等奏摺一件。朕詳加披閱。係蔡牽盜夥。登岸搶去汛礮。及何定江追捕盜船擒獲盜犯劉幫等六十名審擬辦理二事。此內審辦盜犯。係應發交刑部覈擬之件。自應另為一摺。以便批發。今該督等
將二事牽混入奏。殊屬不曉事體。除將劉幫等案供節錄發鈔外。其辦理盜匪登岸搶礮一事。僅稱訊取該弁兵等確供。按例定擬。亦屬非是。大擔門。距廈門祇三十里。立有專汛。安建礮臺。原為巡防洋盜而設。黑夜之中。遇有盜船近岸。即應用礮轟擊。何以轉被該盜夥舍舟登陸。將汛礮搶去。其傷斃弁兵僅止一人。自係在汛弁兵人少。致有疏失。看此情形。沿海所設墩汛。竟屬具文。並聞該弁兵平
日全不在汛地防守。且有私將礮位埋藏者。海疆重地。若營汛如此廢弛。何以戢盜安良。著玉德等確切查明。如有前項情獘。即據實參奏。嚴行懲治。毋得僅照尋常疏防按例辦理。將此諭令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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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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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嘉慶八年二月/29日(P.449-1)
○乙丑。駐蹕盤山行宮。至庚午皆如之。
○以喀爾喀賽因諾顏鎮國公朋楚克達什子扎克扎布。襲爵。
○是月。密諭總督
玉德知。朕聞近日閩省洋匪與會匪。頗有互相勾結。狼狽為奸等獘。海口各商船出洋。要費用洋錢四百塊。回內地者費用加倍。此項費用。俱係給洋盜蔡牽。給則無事。不給則財命俱失。再陸地天地會匪甚多。即衙役書吏亦有入會者。州縣官無可奈何。不敢辦理。若致養癰貽患。又成大案矣。汝應不動聲色。密為察訪。派能事之人改扮客商。隨彼入會。得其實據。並緊要頭目住址姓名。一鼓成擒。立
行正法。脅從勿問。如此辦理幾處。自可潛移默化。誅數十名不法棍徒。可保無限生靈塗炭。陰功不亦大乎。至於蔡牽為洋盜巨惡。此賊一日不除。洋面一日不靖。而坐地分贓者。大約皆係會匪。密訪之法。必須於大小寺院及花船鴉片館等處。方能得其底細。若大張告示。明派兵役。是速之使亂。非徒無益而有害。慎之密之。殊諭先行回繳。併將辦理之法先行覆奏。
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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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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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七/嘉慶八年七月下/30日(P.563-2)
○壬戌。諭內閣。綿志等奏。安南人黎𠇶私往涿州探看伊子。請交順天府照例辦理一摺。黎𠇶等本係邊徼纍臣。在監羈禁。嘉慶五年朕特加恩釋放。命在外火器營地方安插。各賞給馬甲錢糧。仍著該管官留心查察。原不許其任意輕出。今黎𠇶。及李秉道。詭稱
告假與黎維祁上墳。經該營章京派護軍二人照料。詎黎𠇶等乘間至盧溝橋一帶行走。旋經護軍僅將李秉道追回。而黎𠇶已至涿州。經該州查詢。始據供出。因聞知越南貢使內有伊子黎允倬充當行人。一同赴京。伊特前來迎探等情。黎𠇶等在藍靛廠居住。何由知黎允倬隨越南貢使來京。况該國使臣於二十五日行抵涿州。黎𠇶即於次日到彼。何以得信如是之速。且黎𠇶等即欲出外探看。
亦當稟明該管大臣奏明請旨。俟恩准之後。方可前往。乃並未呈明。輒私自潛行。實屬不遵管束。除將該營官員另降諭旨分別議處外。所有黎𠇶李秉道二人。著該營及順天府解交刑部審訊定擬具奏。
○贈故江蘇巡撫岳起。太子少保。予祭葬如例。
○是月。署福建布政使裘行簡奏。閩省倉庫自乾隆六十年清查以後。有流交無著之款。分攤後任。而接任之員。以為非己任內之事。遷延諉卸。迄無
清款之期。又海洋船工經費。及緝匪口糧等項。皆取給鹽商生息項下。及本省官員捐廉銀兩。遇有不敷。則動用司庫雜款。先行發給。此則以官帑墊私捐也。又州縣應交攤捐各款。一時不能措繳。轉挪動地丁錢糧。先行解送。此則以正項墊雜款也。節年頭緒不清。以致司庫雜款項下墊用較多。致干部詰。州縣經徵項下丁耗私挪。轉多懸宕。此則為各省所僅有。臣現在嚴覈州縣正項。按款批解。不
許與攤捐各款稍涉通融。至司庫動用項下。詳慎出納。即船工口糧等項。有可節省。即詳明立案。得旨。甚是。又奏。閩省風氣。俗悍民刁。向稱難治。然臣察訪閭里小民最畏官勢。亦甚有良心。官長如果清廉。即聽斷偶誤。亦皆心服。以為官長未得錢也。自貪吏輩出。以詞訟為取利之源。以械鬥為斂財之藪。不但不能養之。並其所養者而奪之。不但不能教之。並其服教者而誣之。而民心始離矣。始而怨
官。繼而仇官。遂至抗糧械鬥之風。日益滋甚。罪豈在民。實地方官有以啟之也。得旨。平心之論。即從前教匪之事。亦由官逼民反也。又奏。閩省近日營伍。略知斂戢。然藩司署中。每日各營投文。除應領正餉外。如修補戰船。籌鑄礮械。及賞卹溺海兵丁難眷。與夫兵弁出洋借支糧俸。日不下二三十件。無怪經費之不敷也。臣愚以為止須整飭營規。嚴防海口。所設戰船。仍照從前會哨巡查。使之不敢近
岸。居民即可安堵。似不必責以遠涉大洋。衝波緝匪。况聞蔡牽私收商稅任意揮霍。與沿海居民久相浹洽。即水師兵丁及投誠賊匪。亦有為蔡牽通信之人。官兵一有舉動。彼早聞信遠颺。即有可乘之機。弁兵亦未必肯出力前往。蓋此匪一經擒獲。營中別無希冀。不能藉寇糜餉矣。以臣竊計。恐蔡牽終難就獲也。得旨。實有此獘。覽奏俱悉。一切勉力辦理。
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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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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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嘉慶九年六月/7日(P.753-1)
○甲子。
上御勤政殿聽政。
○諭內閣。前日吏部具題內閣侍讀學士員缺請簡一本。將奉旨以三四品京堂用之陳鍾琛開列。並註明此缺雖係
四品。但入本衙門京察考覈之員。似與京堂有閒等語。殊不成話。設官分職。自有一定秩序。豈可在疑似之間耶。本日御門。已將陳鍾琛補授此缺。因思內閣侍讀學士。係從四品官階。定例缺出時。以通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鴻臚寺少卿。及科道各部郎中。分班輪用。祇因京察年分。應歸大學士考覈。不得與各衙門卿員。同邀引見。是以與京堂稍有區別。該員於簡放謝恩。亦由大學士據情代奏。不
准自遞奏摺。雖係向例如此。但思通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鴻臚寺少卿。其階級係在內閣侍讀學士之下。均列為京堂。自行具摺謝恩。京察時帶領引見。何一升內閣侍讀學士。轉不獲遞摺謝恩。其體制介在堂司之閒。殊屬未協。嗣後內閣侍讀學士員缺。著照翰林院講讀學士之例。遇京察之年。同各京堂一體引見其簡放時俱著各該員自行具摺謝恩。此外各京員中如尚有階級雖小。而職任
係屬堂官。及升任後。轉不得具摺謝恩。及由本衙門註考者共有幾項。其由各衙門開列補放。及引見人員。應如何分別堂司體制。酌歸畫一之處。著吏部詳查議奏。尋議。詹事府滿洲庶子。欽天監監正。監副。每屆京察。亦係歸入京堂引見。而補放時。係行文鴻臚寺於升殿之日謝恩。與各項京堂自行具摺者不同。應請嗣後詹事府滿洲庶子。欽天監監正。監副。於補放時。亦令其自行具摺謝恩。以昭
畫一。至國子監漢司業。應升翰林院侍講。侍講。詹事府洗馬。中允。欽天監滿洲監副。應升各部員外郎。科甲班。並升詹事府中允。漢監副。應升各部員外郎。升任後既非京堂。自應仍歸本衙門註考。亦無庸自行具摺謝恩。以符體制。從之。
○諭軍機大臣等。玉德李殿圖奏。蔡牽匪船竄至鹿耳門滋擾。現在調遣官兵赴臺協剿情形一摺。盜首蔡牽在洋面竄擾劫奪。日久未能緝獲。今竟敢率其夥匪。駛
至鹿耳門海口。突入北汕木寨滋擾。以致戕害官兵。實屬可恨。但武克勤王維光二員。既經玉德等派往北汕寨防堵。遇盜船登岸時。自應奮力擒拏。何致遽有失事。儻該遊擊等竟係畏葸不前。未經抵禦。以致被戕。則本有應得之罪。無庸再行加恩。若果督兵殺賊。或因眾寡不敵。力竭被害。仍當照陣亡例賜卹。著該督等確切查明。具奏請旨。其臺灣鎮道府各員。據稱愛新泰。同慶保。先經聞信。馳赴
鹿仔港。因盜蹤業已他竄。即行回郡。嗣於二十八日。接有汛弁稟報。該鎮即馳赴北汕木寨督捕。遇昌慶保在海口一帶彈壓巡防。是日該鎮坐船。因黑夜逆風暴雨。急切不能趕到等語。地方文武大員。於此等盜劫重案。自應即時馳往督捕。况郡城距鹿耳門水程。祇三十餘里。相距不遠。究竟北汕寨失事時。該鎮暨道府等。曾否趕到。並著該督等查明如果有諉卸退避情事。即應據實參奏。不可稍
有迴護。此時盜船業已遠颺。該督現分派鎮將帶兵擒捕。惟當嚴飭上緊兜圍截擊。追蹤務獲。即該匪從外洋竄逃。鄰近省分亦應不分畛域。協力嚴拏。閩浙兩省。均係玉德所轄。應通飭營汛。並知照阮元李長庚等。飭屬上緊圍擒。其濱海粵東江蘇等省。亦著飛咨各該督撫一體嚴拏。毋任日久稽誅。將此諭令知之。
○順天府府尹閻泰和。緣事解任。以太僕寺卿章煦。署順天府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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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嘉慶九年六月/7日(P.753-1)
○甲子。
上御勤政殿聽政。
○諭內閣。前日吏部具題內閣侍讀學士員缺請簡一本。將奉旨以三四品京堂用之陳鍾琛開列。並註明此缺雖係
四品。但入本衙門京察考覈之員。似與京堂有閒等語。殊不成話。設官分職。自有一定秩序。豈可在疑似之間耶。本日御門。已將陳鍾琛補授此缺。因思內閣侍讀學士。係從四品官階。定例缺出時。以通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鴻臚寺少卿。及科道各部郎中。分班輪用。祇因京察年分。應歸大學士考覈。不得與各衙門卿員。同邀引見。是以與京堂稍有區別。該員於簡放謝恩。亦由大學士據情代奏。不
准自遞奏摺。雖係向例如此。但思通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鴻臚寺少卿。其階級係在內閣侍讀學士之下。均列為京堂。自行具摺謝恩。京察時帶領引見。何一升內閣侍讀學士。轉不獲遞摺謝恩。其體制介在堂司之閒。殊屬未協。嗣後內閣侍讀學士員缺。著照翰林院講讀學士之例。遇京察之年。同各京堂一體引見其簡放時俱著各該員自行具摺謝恩。此外各京員中如尚有階級雖小。而職任
係屬堂官。及升任後。轉不得具摺謝恩。及由本衙門註考者共有幾項。其由各衙門開列補放。及引見人員。應如何分別堂司體制。酌歸畫一之處。著吏部詳查議奏。尋議。詹事府滿洲庶子。欽天監監正。監副。每屆京察。亦係歸入京堂引見。而補放時。係行文鴻臚寺於升殿之日謝恩。與各項京堂自行具摺者不同。應請嗣後詹事府滿洲庶子。欽天監監正。監副。於補放時。亦令其自行具摺謝恩。以昭
畫一。至國子監漢司業。應升翰林院侍講。侍講。詹事府洗馬。中允。欽天監滿洲監副。應升各部員外郎。科甲班。並升詹事府中允。漢監副。應升各部員外郎。升任後既非京堂。自應仍歸本衙門註考。亦無庸自行具摺謝恩。以符體制。從之。
○諭軍機大臣等。玉德李殿圖奏。蔡牽匪船竄至鹿耳門滋擾。現在調遣官兵赴臺協剿情形一摺。盜首蔡牽在洋面竄擾劫奪。日久未能緝獲。今竟敢率其夥匪。駛
至鹿耳門海口。突入北汕木寨滋擾。以致戕害官兵。實屬可恨。但武克勤王維光二員。既經玉德等派往北汕寨防堵。遇盜船登岸時。自應奮力擒拏。何致遽有失事。儻該遊擊等竟係畏葸不前。未經抵禦。以致被戕。則本有應得之罪。無庸再行加恩。若果督兵殺賊。或因眾寡不敵。力竭被害。仍當照陣亡例賜卹。著該督等確切查明。具奏請旨。其臺灣鎮道府各員。據稱愛新泰。同慶保。先經聞信。馳赴
鹿仔港。因盜蹤業已他竄。即行回郡。嗣於二十八日。接有汛弁稟報。該鎮即馳赴北汕木寨督捕。遇昌慶保在海口一帶彈壓巡防。是日該鎮坐船。因黑夜逆風暴雨。急切不能趕到等語。地方文武大員。於此等盜劫重案。自應即時馳往督捕。况郡城距鹿耳門水程。祇三十餘里。相距不遠。究竟北汕寨失事時。該鎮暨道府等。曾否趕到。並著該督等查明如果有諉卸退避情事。即應據實參奏。不可稍
有迴護。此時盜船業已遠颺。該督現分派鎮將帶兵擒捕。惟當嚴飭上緊兜圍截擊。追蹤務獲。即該匪從外洋竄逃。鄰近省分亦應不分畛域。協力嚴拏。閩浙兩省。均係玉德所轄。應通飭營汛。並知照阮元李長庚等。飭屬上緊圍擒。其濱海粵東江蘇等省。亦著飛咨各該督撫一體嚴拏。毋任日久稽誅。將此諭令知之。
○順天府府尹閻泰和。緣事解任。以太僕寺卿章煦。署順天府府尹。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嘉慶九年六月/27日(P.768-2)
○甲申。
上詣
大高殿行禮。
○還宮。
○諭軍機大臣等。玉德等奏溫州鎮兵船。追剿蔡牽。被盜匪擲火焚燒。官兵俱遭戕害一摺。覽奏不禁髮指。蔡牽夥
盜。向來不過在洋面遊奕。劫掠商船。尚不敢竄入內洋。登岸滋擾。前據該督撫奏。蔡牽盜船駛至鹿仔港。搶奪木柵。已屬愍不畏法。今於浮鷹洋面。經官兵追剿。盜匪向前拒敵。並敢將溫州鎮胡振聲坐船。擲火焚燒。該鎮及同船官兵均被戕害。實為罪大惡極。前聞蔡牽一犯屢欲投出。經伊妻勸阻終止。茲該犯膽敢傷害總兵大員。罪在不赦。斷無招撫之理。即日蔡牽拏獲後。當按叛逆律嚴辦。其妻
子等亦應問以緣坐。該犯籍隸閩省。陸路地方。諒必有伊近支親屬在彼居住。著玉德等密為查辦。分別治罪。溫州鎮總兵胡振聲。在洋捕盜被害。殊可矜憫。著加恩照提督陣亡例賜卹。查明伊如有子嗣。著於服闋後送部引見。此時官兵等見該犯戕害大員。自必同深憤恨。咸思滅此朝食。但不可稍涉大意。輕為嘗試。總須謀出萬全。持以慎重。以期一鼓成擒。玉德業已親往督辦。所有捕盜舟師。應
即派提督李長庚總統。並著知會浙江江南各督撫提鎮。派撥弁兵。於所在洋面。一體緝捕。通飭各海口要隘。禁止奸民接濟米水柴薪。以清盜源。將此各諭令知之。
○
上以孟秋時享
太廟。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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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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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一/嘉慶九年七月上/1日(P.772-2)
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一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工部事務翰林院掌院學士隨帶加二級尋常加四級臣曹振鏞總裁官太子太保文淵閣大學士管理刑部事務加五級臣戴均元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少保內大臣文淵閣提舉閣事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教習庶吉士總管內務府大臣鑲黃旗滿洲都統步軍統領管理戶部三庫奉宸苑清漪園等處總理工程處御茶膳房御藥房太醫院西洋堂事務軍功加三級隨帶加二級尋常加十三級紀錄二十一次臣英和經筵講官太子太保禮部尚書上書房行走武英殿總裁管理國子監事務加六級隨帶加二級紀錄四次臣汪廷珍等奉
敕修
嘉慶九年。甲子。秋。七月。丁亥朔。享
太廟。
上親詣行禮。
○諭內閣。永保奏查閱營伍情形各摺據稱。將閱過各營官兵技藝優劣。分別等第。並將庸劣官弁等酌量降革。及將古州八寨屯軍訓練事宜。交總兵武隆阿會同該管道員就近校閱等語。自應如此辦理。其所奏貴州苗疆地方。現有修辦碉堡事宜。提督富志那熟悉該處情形。請敕令常赴松桃一帶督同文員指示辦理之處。亦著照所請行。
惟據稱貴州撫標中軍參將珠當阿。永保自滇起程時。琅玕曾言及訪聞該員年老近日多病屬為查看。永保於校閱時。見該員履歷填註五十九歲。實已六旬以外。身體病弱。不能騎射。請旨將該參將勒休等語。即著勒令休致。但該員既係年老患病。琅玕前在黔撫任內。自必早經知悉。何以並不即時參奏。此次自因特派永保赴黔查閱營伍。慮其看驗得實。始將該員年老多病之言。向其告知。否
則仍必隱默不言。姑容了事。殊屬非是。各省武職大員。有營伍地方之責。衰病人員。豈能臥理。上官多一日姑容。公事即多一日廢弛。前經疊降諭旨。令各查明具奏。若因此等老病人員內。有從前曾經出力者。亦何妨據實陳明朕自當酌量施恩。或令在京當差。俾資祿養。總不應聽其貪戀外任。以致誤公。即如前此將軍張承勳。提督珠隆阿。總兵孝順阿。均經朕訪聞老疾。諭令來京。迨到京以後。果
係龍鍾衰病。可見各省似此者必有。外省積習率多容隱。若必俟朕一一訪察。則安用封疆大吏為耶。嗣後各宜秉公查察。如屬員內有實在老病者。即行分別奏劾。不得仍前徇庇。市私恩而廢公義。儻經此次飭諭之後。再不據實陳告。將來該員等遇有陛見及引見來京。經朕看出衰老。必將該督撫提鎮等治以容隱之罪。又據另摺奏。分別營伍兵丁技藝緩急。覈剔積習。請旨敕交覈議一摺。所奏
本屬可行。有何覈議。國家設立武備。所以訓練營伍者。惟鎗箭最為利器。不獨衝鋒陷陣。藉資敵愾。即行圍肄武。所貴獲禽。均當以弓力勁而有準。放鎗捷而多中者為上。其馬射亦須挽強命中。馬上穩實。始堪制勝。原不在進退步伐間。講習虛文。我朝東三省之兵。所以素稱勁旅。戰則必克者。職是之故。今綠營積習。於一切技藝率以身法架式為先。弓力軟弱。取其拽滿適觀。而放鎗時。裝藥下子任
意遲緩。中者十無一二。即陣式雜技。亦不過炫耀觀瞻。於講武毫無實效。永保此次校閱。以實甄別。所辦甚是。督撫提鎮。均有統轄營伍之責。嗣後務當飭知將弁等。平時訓練官兵。弓以六力為度。箭靶不得違式暗加寬大。放鎗者。裝藥下子勾火均須迅速。而總以準頭為要申明教誡。該督撫提鎮等。尤不得養尊處優。自耽安逸。惟應不時親加校看。以期卒伍皆成勁旅。力挽綠營虛浮結習。方為不
負委任將此通諭知之。
○諭軍機大臣等。玉德等會議勒限嚴拏蔡牽章程覽奏俱悉。蔡牽在洋肆劫多年。罪大惡極。今玉德等請以提督李長庚。為總統。溫州海壇二鎮總兵。為左右兩翼。帶兵前往緝捕。自應如此辦理。至沿海一帶道路遼遠。豈能遍設弁兵。並著玉德飭知顏鳴漢。及各總兵等。擇要巡防。現在捕盜喫緊之時。水陸各營員內。如有懈弛不職者。即應嚴參斥革。勿再姑容。以肅營伍。
○
戶部議准。廣西巡撫百齡疏報。遷江。天保。二縣。開墾水旱田一十五頃五十五畝有奇。照例升科。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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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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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三/嘉慶九年八月/6日(P.803-1)
○壬戌。遣官祭
關帝廟。
○諭內閣。嗣後進哨舉行秋獮典禮。
一二品以上各大臣。隨至圍場者。著給領馬三匹其不隨至圍場。僅止隨扈進哨者。著給領馬二匹。以示體恤。至此次停止進哨。所有扈從迴鑾之大臣侍衞官員兵丁等應得馬匹。仍著照舊例給領。
○又諭。向來旗丁交剩餘米。原准售賣。但不得賣與別幫掛欠之丁。任令獘混。况現行新例。俱係官為收買。今台州後幫軍船虧短米石。竟敢私自買補。並將駮回黴變之米。復又私運至壩。而各幫餘米。
公然賣與該旗丁湊合足數。均屬有干法紀。著將私買私賣之旗丁及船戶人等。交刑部嚴審定擬具奏至糧道達琳。及押運通判德克進布領運千總張超群。於該幫運通米石黴變及虧短。至一千二百餘石之多已屬咎有應得又於該旗丁等私自買補攙入米石。毫無覺察俱著交部嚴加議處。
○諭軍機大臣等玉德等奏查明溫州鎮及同船官兵被害情形一摺。蔡牽一犯在洋疊劫多年。今經
官兵督捕。膽敢肆行抵拒。戕害總兵大員。並弁兵多名實屬罪大惡極。亟當嚴行捕獲。盡法懲治現據該督等查明蔡牽祖墳刨挖將屍骨揚灰自應如此辦理尤須嚴飭統率舟師之提鎮上緊追剿。並通飭各海口員弁。一體實力緝拏速行弋獲以靖海洋。胡振聲此次出洋不察風色致有失陷。固不免稍涉冒昧然該鎮首先駛船出洋。督兵攻擊。被賊船圍攏放火焚燒時該鎮猶在船頭喝令殺賊
情甘一死。奮不顧身較之畏葸退避者。相去懸絕若轉咎以失機使將弁等遇出洋捕盜之時必致以持重為名。裹足不前於海洋殊有關繫胡振聲照提督陣亡例賜卹。並將其子嗣查明。於服闋後送部引見其隨同被害之把總馮光陞。及兵丁八十一名。並照陣亡例賜卹所有救援不及之海壇鎮總兵孫大剛。及署副將蔡安國。張世熊。前經部議革職已降旨從寬留任。此次玉德等參奏之將備
邱良功等四十九員內除高麟瑞一員。前已降旨革職。交阮元審訊定擬外。餘姑照所請。分別革職留任革去頂帶。各令戴罪立功。又摺內稱胡振聲有內姪林際泰。由賊船放回。自必洞悉賊情。有無偽設官職名目。一經詢出。即速奏聞。將此諭令知之。
○又諭。本日軍機大臣奏。接刑部來咨。轉據烏嚕木齊都統咨稱。該處頭屯所地方。有乾隆三十六年安插之安南夷民黃公纘等二十二戶。應否一
體准其回國。經軍機處查明。黃公纘係前安南王莫氏後裔。因黎氏滅莫。改姓脫逃。在猛天寨地方居住。復被安南攻擊力不能敵。率其眷屬一百餘人。於乾隆三十四年懇求內附。當經准其留於近邊安插。嗣該國王請將伊等發回治罪。駮飭未准。旋發交烏嚕木齊安置。此項安南人戶。與現在釋回之黎維祁。帶同內投者。情節不同。自難一律辦理。著傳諭該都統如此時黃公纘等各戶無懇求回
國之語。即當置之不論。儻伊等因聞黎維祁帶來各戶。俱得回鄉。亦欲懇求歸國。該都統惟當諭以爾等本與黎氏為仇。來投內地。而現在得國之阮福映即係黎氏舊臣。大皇帝慮爾等歸國之後轉致失所。是以曲為體卹。不將爾等交回該國。爾等惟當樂業安居。不必再為瀆請。如此明白曉諭。伊等自當感激恩施也。將此諭令知之。
○以兵部左侍郎劉鳳誥兼署吏部左侍郎。
○以都察院左副都
御史舒聘。陳嗣龍。監臨順天鄉試。大學士董誥。為正考官。禮部左侍郎玉麟。太僕寺卿莫晉。為副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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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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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嘉慶十年二月/12日(P.914-1)
○丙寅。諭內閣。兵部議駮。馬慧裕奏請將河南新兵另立營制。添設員弁一摺。所駮
甚是。此項新兵。本係由鄉勇改充。自應令其分派各營。隨同額兵習練營規。庶可漸諳紀律。若如馬慧裕所奏。另行設營。是新兵舊兵。判然為二。非但不能隨同習練。且恐各不相下。轉致別生枝節。况川楚等省。均有入伍鄉勇。若似此紛紛增設營官。更不成事。馬慧裕實屬不曉事體。所奏著不准行。
○又諭。據玉德參奏。畏葸遷延致誤緝捕要務之鎮將。請旨革審一摺。海盜蔡牽。率領匪船在洋劫掠。
為害商旅。上年冬間。膽敢竄至臺灣地方。登岸滋擾。節經降旨諭令玉德。督飭水師鎮將。上緊緝捕。乃金門鎮總兵吳奇貴。閩安協副將張世熊。經該督飭令配帶兵船。會合臺灣鎮道探擊。該鎮將等輒以風狂浪大為詞。不即開行。復經該督委員查看天晴風順。且有澎湖通判茅琳等放洋東渡。而吳奇貴等仍以風浪尚大。遷延不進。該督又經派員執持令箭守催。吳奇貴等仍復挨延觀望。直至本
年正月十四日。甫經開駕出口。停泊三日。又捏詞忽起颱颶。駛回崇武。經玉德親往調取汛口號簿。查明該鎮將等所稱風狂不順各日期。俱有商船出口渡臺。明係捏詞支飾。該鎮將身為大員。於海洋匪徒肆擾。自應認真奮勉緝捕。乃竟心存畏葸。屢催不應。喪心病狂。實出情理之外。吳奇貴。張世熊。均著革職拏問。交該督嚴審定擬具奏。其總兵副將二缺。已據該督奏明分別委員署理護篆。現在
水師人員。一時乏人簡用。即令玉德等保奏。亦不出此數員。所有金門鎮總兵印務。即著許松年護理。閩安協副將印務。即著邱良功署理。仍著該督檄飭該員等統領兵船。實力緝捕。如果認真出力。擒獲巨憝。再行據實保奏。
○又諭。長麟等因失察顏料庫郎中嵩慶。請旨交部查議。殊屬無謂。各衙門司官。如辦理公事舛錯。及在本衙門滋事。該管大員自有失察之咎。今嵩慶調補顏料庫僅止數日。
赴伊從堂母舅家磕頭。因而酒後釀命。係本身所犯私罪。與庫務毫無干涉。何必多此一奏。實為可哂。所有長麟。熊枚。自請交部查議之處。竟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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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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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六/嘉慶十年閏六月/8日(P.1000-2)
○己丑。諭軍機大臣等。玉德等奏。蔡牽匪船內竄。現在調度追捕一摺。據稱蔡逆匪船四十餘隻。自澎湖竄至鹿耳門。因聞李長庚統領大幫舟師已抵澎湖。即由東大洋竄回水澳一帶洋面等語。同日據李
長庚奏報蔡牽內竄。兵船收至金門。探蹤追剿一摺。與玉德等所奏情形大略相同。蔡牽匪船遊奕洋面。倏東倏西。希圖牽掣官兵。乘閒窺伺滋擾。實堪痛恨。今玉德等督飭鎮將探蹤追剿。總須設法兜截。不可徒事尾追。即如陸路行師。尚難以尾追制勝况海洋地面廣闊。風信靡常。若乘駛兵船。輾轉跟追。設遇暴風。冒險前進。仍屬徒勞無益。此次李長庚已配船四十六隻。駛至金門追剿玉德等又
飭調許松年等帶領兵船會剿。惟應相機布置。分投扼要。截其去路。然後并力合擊。則該逆無處潛匿。自不難剋期弋獲。俟蔡逆一經就擒。即遵照節次諭旨。由六百里馳奏。一面將該逆解福建省城。交玉德。李殿圖。嚴行審訊。詳錄供詞。處以極刑。傳首各洋面。以彰國憲而快人心。并將何人擒獲。如何在洋面緝拏情形。詳悉查詢具奏。朕必立沛殊恩。用昭獎勸。玉德等應即傳知調派總兵許松年。
張見陞。及各將備等。令其加倍奮勉。伊等何人將蔡逆擒獲。即係何人之功定邀破格升賞。至蔡逆現由東大洋竄回水澳。或因追剿緊急。竄入浙省洋面。亦未可定。玉德等業經飭令定海。黃巖二鎮。飛速迎頭截擊。並著阮元飭屬一體防剿。不可稍有疏懈。現因浙江提督孫廷璧不諳水師。已另降諭旨將李長庚調補。李長庚仍當留閩速靖海洋。俟剿捕蔡牽事宜辦理完竣。再赴浙江本任。將此各
諭令知之。
○以故輔國公明崇子瑞恒泰。襲爵。
○以江蘇按察使鄂雲布。為安徽布政使。福建臺灣道遇昌。為江蘇按察使。
○浙江提督孫廷璧。不諳水師。命另候簡用。調福建水師提督李長庚。為浙江提督。廣東提督許文謨。為福建水師提督。以前任廣東碣石鎮總兵官錢夢虎。為廣東提督。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泰安縣民馬國泰妻谷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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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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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七/嘉慶十年七月/3日(P.1015-2)
○癸丑。諭軍機大臣等。本日李長庚奏。追剿蔡逆至定海之青龍港洋面。奮力攻剿一摺。所辦尚為出力。已將總兵羅江太等五員。交部議敘。以示鼓勵。又據玉德奏。蔡牽
盜船北竄。及粵省艇匪又從外洋竄往浙洋一摺。李長庚所剿之賊。是否專係蔡逆股匪。抑粵東艇匪已與會合一處。定海一帶。與溫州甚近。此時浙省兵船。皆在李長庚處。儻該逆知溫州一帶守禦空虛。乘勢駛船前往。竟有上岸劫掠之事。尤不可不防。玉德雖已知會孫廷璧迎頭堵截。但究係陸路出身。不諳水師。玉德。清安泰。李長庚。三人務須會籌妥協。設法嚴防。現在玉德擬馳往福寧溫州一
帶。相機調度。該督到彼後。當察看情形。或於總兵羅江太。黃飛鵬。二員內。酌派一員。回駐浙洋。專司防堵。互為聲援。總期通盤籌算。不可顧此失彼。稍有疏虞。將此諭令知之。
○以大理寺少卿嵇承志。為順天府府尹。
○緩徵甘肅狄道。河。渭源。金。安定。會寧。漳。平涼。隆德。固原。華亭。莊浪。鹽茶。寧。安化。正寧。合水。武威。永昌。秦。清水。禮。徽。兩當。秦安。涇。崇信。靈臺。鎮原。二十九廳州縣。並三岔州同。沙泥州判。紅
水東樂二縣丞所屬。旱災新舊額賦。賑隴西。寧遠。伏羌。通渭。西和。靜寧。環。七州縣。被旱災民。給臯蘭。古浪。平番。西寧。碾伯。大通。巴燕戎格。七廳縣。被水災民口糧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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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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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一百五十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一百四十九/]] | next = [[../卷一百五十一/]]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嘉慶十年九月/8日(P.1054-1) ○丁巳。 上御行殿。勾到湖廣。奉天。上年情實罪犯。停決湖廣斬犯九人。絞犯十八人。奉天斬犯四人。 絞犯三人。餘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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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嘉慶十年九月/8日(P.1054-1)
○丁巳。
上御行殿。勾到湖廣。奉天。上年情實罪犯。停決湖廣斬犯九人。絞犯十八人。奉天斬犯四人。
絞犯三人。餘八十四人予勾。
○諭內閣。本日自庫車換回之藍翎侍衞常明。呈遞請安黃摺。殊屬非是。文武大員。於宮門具摺請安。各有等級。常明雖曾任巡撫。嗣於革職後。賞給藍翎侍衞。派往新疆辦事。今差竣前來行在。祇係侍衞職分。但應於領侍衞內大臣處呈明代奏。或以曾任大員。於道旁掽頭謝恩。尚無不可。乃竟自行具摺。與現任大員一例請安。殊乖體制。常明著傳旨申飭。即令隨從。同
侍衞等當差。至奏事處不加指駮。率行進呈亦屬錯誤。並著傳諭伊等。嗣後凡奏遞請安摺者。均應遵照定制。按其官階。應行呈遞者。始准接收。其越分呈遞者。即行駮回。以辨等差。
○又諭。據鐵保等奏。連次拏獲在洋行劫盜匪。審明辦理一摺。江蘇省水師營員。向於洋面緝捕事宜。不甚熟練。亦從無奏及拏獲洋匪之事。今經鐵保等督飭營汛文武實力巡防。連獲蔡廷秀。周文達等。行劫二案。可見
事在人為。鐵保。汪志伊等。督率有方。署狼山鎮右營遊擊葛洪章。通州知州張桂林。海門同知章廷楓。於緝捕盜匪。奮勉出力。俱屬可嘉。均著加恩交部議敘。餘著刑部覈擬具奏。至此時正屆北風當令。盜首蔡牽。去江省洋面已遠。但恐閩浙洋面圍捕緊急。或乘閒竄至該省內洋。亦未可定。鐵保等仍當認真督飭巡防。不可稍有疏懈。又據另片奏。民壯教習文生許椿。並侯德。夏文。三人技勇出眾。諳
習水師。懇請賞給額外外委頂帶。作為馬兵。令其教習兵丁等語。著照所請。許椿。侯德。夏文。准其賞給額外外委頂帶。作為馬兵。俾資教練。其降革千總顧廷章。趙秀。周飛熊。把總徐國升。外委聞升。五人。雖據稱於外洋駛風折戧熟悉。但該督等未將伊等從前獲咎緣由詳悉聲敘。未便遽照所請。一體施恩。著先作為馬兵。令其教習兵丁。仍著該督等開具伊等降革事由覆奏。到日再降諭旨。
○諭軍
機大臣等。據成林奏稱。濟嚨呼圖克圖差噶布倫等呈送匿名夷字一張。當經譯看。係代阿旺索巴等三人抱怨前案辦理不公。並言策拔克。因奏保敏珠爾。索諾木班珠爾。升補噶布倫。又堅巴多布丹。均有餽送金銀之事等語。西藏番情。近日頗形刁健。前因投遞匿名揭帖一案。甫經策拔克成林查辦懲治。今又即以前案審辦不公。並策拔克得受餽送各情。向成林處投遞匿名字帖。實屬可恨。且
閱譯出原帖內。有若漢番辦事不妥之時。就要投廓爾喀之語。竟係悖逆。尤應徹底究辦。著成都副都統文弼。接奉此旨。由驛馳赴西藏。會同成林辦理。如成林業將寫遞字帖之犯訪獲。即可詳細根訊。若尚未訪得。仍當上緊查拏。期於必獲。但文弼。成林。亦不可豫存策拔克斷無受賄營私之成見。稍涉瞻徇。如獲犯後。訊明所控屬實。策拔克果有得受敏珠爾等餽送情事。贓據確鑿。即應將策拔克
參奏。革職嚴審。所有駐藏大臣印務。即著文弼暫行接署。儻實係虛誣。或訊有挾嫌傾陷情節。即當將該犯問擬絞決。嚴辦示懲。總在文弼等秉公確訊。定擬具奏。使番民咸知畏服。庶告訐之風。可漸就帖息也。將此諭令知之。
○緩徵齊齊哈爾。打牲烏拉。黑龍江。三處旗屯驛戶舊借口糧。
○是日。駐蹕沙河所御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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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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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一百五十一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一百五十/]] | next = [[../卷一百五十二/]]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一/嘉慶十年十月/11日(P.1072-2) ○庚寅。 上幸萬壽山。 ○諭軍機大臣等。玉德奏。據報陸路官兵。在崇武海口攻擊朱濆幫盜匪。施放大礮。攻燒朱濆坐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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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一/嘉慶十年十月/11日(P.1072-2)
○庚寅。
上幸萬壽山。
○諭軍機大臣等。玉德奏。據報陸路官兵。在崇武海口攻擊朱濆幫盜匪。施放大礮。攻燒朱濆坐船。傷斃盜犯多名。併蔡牽幫夥盜蔡擯等六船。窮蹙投首各緣由一摺。此事前已據李殿圖奏到。玉德自因往浙省閱兵。是以得信較遲。今所奏情節與李殿圖所奏亦屬相符。玉德現飭該府等確查。務須
查明此次轟燒大烏艇一隻。是否係朱濆坐船。其身穿紅馬褂之賊。是否即係朱濆。如查明朱濆果係被擊溺斃。仍照前旨將王紹蘭。英林。二達色。吳忠。據實保奏。候朕施恩。其連放大礮。轟燒大烏艇船。係何兵丁點放礮位。亦著查明量予獎拔。所有逃散匪船。務飭杜魁光等督率舟師。乘此敗竄窮蹙之時。上緊追捕。勿令稍有疏懈為要。至蔡擯率夥投首一節。蔡擯本係浙洋黃葵盜夥。因黃葵赴官
投首。該犯又投入蔡牽幫內。現因見蔡逆窮蹙。率領首夥一百八十二名投首。自可貸其一死。分別安置。但蔡擯既曾投入蔡牽夥內。自必深知該逆虛實。著玉德悉心詳查。如蔡擯實係蔡牽親近本族。或察看其人亦屬狡猾。則祇應妥為安插。若蔡擯不過係蔡牽遠房同姓。尚可藉以作線。玉德可派明幹將弁。帶領該犯前往偵探蔡逆縱跡。密為搜捕。並曉諭該犯。若果認真出力。將蔡牽擒獲。亦必
奏明仰邀恩賚。該督務當酌量情形。妥協辦理。並飭諭李長庚。此時蔡牽所存匪船僅五十餘隻。務當趁此賊勢窮蹙。督率兵弁。實力攻擊。勿任遠颺。以期海面肅清。將此諭令知之。
○又諭。本日秦瀛到京陛見。朕詢以那彥成在粵辦事情形。據稱那彥成添設軍工局一節。實有其事。局內派入藩臬運使道府及副將等七人。委訊之員。俱係佐雜。所有內河外洋各盜案。俱經發訊。訊後仍移送臬司覆
審。又委員等曾動刑審訊。被控至巡撫衙門等語。粵省案件。即使繁多。亦應照例由臬司一一審辦。如臬司精神不足。有貽誤實蹟。即當將臬司參奏。何得另設軍工局名目。且藩司運使及道府各員。俱各有本衙門應辦事件。朝廷設官分職。豈容彼此攙越。致紊舊章。甚至副將武員亦均派入。尤屬任意妄為。大乖體制。况訊供後仍須由臬司衙門覈辦定讞。豈不徒添枝節。又如內河盜案。例應由臬
司招解巡撫定案。今那彥成亦一併提入局內辦理。殊涉專擅。看來那彥成曾在軍機處行走。儼然欲做照軍機處設立此局。尤屬誕妄。前已有旨令其速行裁徹。著吳熊光托津於查辦百齡各款。秉公定案後。即前往粵省查明。儻此局尚未裁徹。即著傳旨裁徹。并將那彥成添設軍工局一節。據實參奏。至百齡前此參奏那彥成飲酒看戲等事。今詢據秦瀛奏稱。那彥成署內每月宴會唱戲有三四
次。又曾邀同廣厚往延豐處聽戲。一月之內。間有幾次等語。是一月之內。那彥成於兩處飲酒看戲次數。已屬不少。安能不貽誤公事。看來百齡所奏實非無因。著吳熊光托津到粵後。一併查明參奏。至廣厚身任藩司。不時與總督同往延豐署中飲酒看戲。不免有逢迎總督之意。著吳熊光托津詳查該藩司有無別項款蹟。一併據實參奏。勿稍徇隱。至百齡在粵起身時需用擡送什物人夫至千餘
名。此等情節。亦不能掩人耳目。吳熊光。托津。惟當確實查辦。俟奏到時再降諭旨。將此諭令知之。
○浙江布政使秦瀛。年老。以三四品京堂補用。以甘肅按察使崇祿。為浙江布政使。陝西潼商道吳沂。為甘肅按察使。
○以山東按察使金光悌。為布政使。江南江安糧道李奕疇。為山東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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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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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一百五十六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一百五十五/]] | next = [[../卷一百五十七/]]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六/嘉慶十一年正月/29日(P.16-2) ○丁丑。 孝儀純皇后忌辰。遣官祭 裕陵。 ○福建臺灣鎮總兵官愛新泰等奏報。堵剿蔡牽情形。得旨獎賚。擢遊擊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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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六/嘉慶十一年正月/29日(P.16-2)
○丁丑。
孝儀純皇后忌辰。遣官祭
裕陵。
○福建臺灣鎮總兵官愛新泰等奏報。堵剿蔡牽情形。得旨獎賚。擢遊擊吉凌阿。為參將。武舉賴熊飛。鍾麟江。為守備。均賞花翎。
○
以吉林協領布蘭泰。為阿勒楚喀副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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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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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一百五十七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一百五十六/]] | next = [[../卷一百五十八/]]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七/嘉慶十一年二月/27日(P.28-2) ○乙巳。 上行圍。 ○諭內閣。閩省洋盜蔡牽。勾結陸路匪徒。在臺灣滋擾。亟應剿除淨盡。以靖海疆。前經朕特派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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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七/嘉慶十一年二月/27日(P.28-2)
○乙巳。
上行圍。
○諭內閣。閩省洋盜蔡牽。勾結陸路匪徒。在臺灣滋擾。亟應剿除淨盡。以靖海疆。前經朕特派賽沖阿前往。督同該省提鎮水陸
官兵。赴臺剿辦。連日節據該處提鎮等奏報。殲獲逆匪數百名。蔡逆勢已窮蹙。茲再派德楞泰為欽差大臣。同護軍統領扎克塔爾。溫春。提督薛大烈。並帶領巴圖魯侍衞章京五十員名馳驛前往剿辦。於三月初四日由京起程。酌分二起行走。所有經過地方。著該督撫等將應行支應事宜。妥為豫備。俾行程迅速。以期剋日蕆事。
○諭軍機大臣等。伯麟等奏稱。緬甸國懇求豫期進貢。密探得該國係
因與暹羅連年爭戰。力不能敵。欲借進貢以壓伏暹羅。並有求助之意。伯麟等因擬定諭稿。諭令緬甸土司將貢物妥為運回等情一摺。所辦俱是。緬甸國貢期。向經奏准以十年為度。今該國。自嘉慶五年進貢。至今甫及五載。乃因與暹羅搆兵。力蹙勢窮。欲藉進貢以求援助。經伯麟等密飭該鎮州等探悉實情。自應照例駮回。即照所擬諭稿發往。至摺內稱。探知此次進貢之請。係由孟幹慫慂。在該
國王前討好。希圖仍作蠻暮土司。實屬巧詐等語。孟幹前因酷虐激變夷民。經該國王將其拏回。今該國王仍欲令伊為蠻暮土司。總可置之不問。至該國與暹羅搆兵。強弱勝負。亦祇聽其自為。斷無天朝代伊等籌畫之事。惟該國此時但求進貢。尚未顯露求援之意。設該國竟遣使前來。明白伯麟等懇請援助。彼時即當直言正辭。諭以天朝撫綏外藩。一視同仁。毫無區別。若因爾國不能禦敵。用兵
相助。儻有時爾國勢強。暹羅力弱。前來乞助。天朝又將何以處之。爾國惟當力圖自強。永保國土。無得為此非分之請。如此明示以大義。該國自必不敢復希冀助兵也。將此諭令知之。
○免福建臺灣府屬被賊滋擾地方本年額賦。
○是日。駐蹕團河行宮。翼日如之。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七/嘉慶十一年二月/30日(P.30-1)
○戊申。
上還宮。
○是月。密諭溫承惠知。汝才猷練達。屢著勞績。是以用汝江西巡撫。原欲久任觀成。再膺渥澤。孰意逆賊蔡牽。勾結臺匪作亂。海面則沈舟鹿耳門。阻隔內地兵船。陸路則豎旗聚眾。圍攻府城。如此張狂肆惡。閩省督撫漠不關心。玉德奏報。動輒經旬半月。所調過臺剿捕之兵。不過一二千。况係本省綠營。恐
難深恃。至李殿圖竟無隻字具奏。不得已命德楞泰帶領巴圖魯侍衞五十餘員。又調四川漢土兵三千名。齊至廈門放洋渡臺。以期一鼓殄滅。惟是糧運軍需。非玉德李殿圖所能經理。故調汝辦理。汝其盡心經理。勿誤軍行。密訪玉德遲延奏報之故。或限於才識。或身染疾病。平日聲名若何。據實手書密奏。不可稍有瞻顧。慎密辦理。此硃諭先行繳進。
○西寧辦事大臣貢楚克扎布奏。遵旨驅逐番
族。不敢稍有冒昧。得旨。馭邊之道。總須先示以威。既畏之後。方可施恩撫卹。况蒙古地界。豈可讓給番子。必應驅逐出界為正辦。切勿存化有為無。祇圖目前安靜之鄙見。慎重勉力辦理。今文武皆歸汝統轄。尚何慮呼應不靈乎。特諭。
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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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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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八/嘉慶十一年三月/13日(P.38-2)
○辛酉。
上幸萬壽山。
○諭軍機大臣等。本日許文謨奏稱。二月十六十七等日。賊匪數千人。攻撲鹽
水港營盤。前往救援。剿殺甚多。并擊斃穿紅褂騎馬賊匪二名。生擒二名。嗣後賊匪復竄入鹽水港街搶掠。又殺死五十六名。許文謨探聞賊匪即在附近屯聚。帶領兵勇圍剿。將賊匪殺傷。不計其數。當將竹園尾太史宮莊賊巢四百餘閒。概行焚燬。敗陣餘匪。向沿海沿山竄去。又據探聞蔡牽匪船。於十九夜北竄至王耶莊海邊停泊等語。此次許文謨在鹽水港一帶。連次痛剿賊匪。止賸五百餘人。
分投逃竄。現在附近各處。並無賊匪。自郡城至嘉義一帶。道路業已疏通。惟蔡牽匪船復敢竄至王耶莊海邊停泊。總須將該逆擒獲。方可杜絕根株。再朕聞淡水滬尾以北山內。有膏腴之地。為該逆素所窺伺。此時或又竄往。亦未可定。賽沖阿可派兵前往。相機辦理。將此傳諭知之。
○又諭。德楞泰出京以來。節據李長庚愛新泰等。奏到蔡逆窮蹙各情形。看來南北陸路匪徒。疊經官兵剿殺。紛紛潰
散。可毋庸另行厚集兵力。前所派京中後起之巴圖魯侍衞章京等。及東三省勁旅。四川屯練兵。停止調派。惟四川綠營兵。令勒保豫挑一千名。候旨調派。如尚需用。德楞泰即可向彼咨調。至德楞泰身為大臣。受恩深重。如果行抵廈門。臺灣匪徒業已剿盡。彼時賽沖阿自必知會德楞泰。無須渡臺。即在彼略駐數日。閱視海疆情形。俾地方兵民。見有重臣到彼經畫。共知儆畏。亦不為無益。或德楞泰
行抵浙江。已得有臺灣蕆事之信。或蔡逆向北逃竄。又思至溫台一帶滋擾。德楞泰即赴該處海口一帶。會同清安泰督率剿辦。將此諭令知之。
○又諭。水師新兵。俱向海濱召募。不能深知底裏。儻有匪徒溷跡其間。關繫實非淺鮮。玉德當詳加體察。必須居址家業。及平日行為蹤跡。果係結實可靠者。始准充補。不可疏忽。將此諭令知之。
○貸山西浮山。岳陽。汾西。鄉寧。吉。隰。大寧。永和。蒲。陽曲。太原。榆
次。太谷。祁。徐溝。交城。文水。岢嵐。嵐。興。長治。長子。屯留。襄垣。潞城。壺關。黎城。汾陽。孝義。平遙。介休。石樓。臨。永寧。寧鄉。鳳臺。高平。陽城。陵川。沁水。四十州縣。上年歉收貧民倉穀。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八/嘉慶十一年三月/26日(P.44-2)
○甲戌。
上御勤政殿聽政。
○諭內閣。御史邱勳奏。請嚴禁紳士包漕。州縣苛斂一摺。據稱外省地方官於收漕時。例外浮加。慮劣衿從中挾制。先採訪紳士中平素好事者。豫行賄囑。許其包漕若干。其餘鄉曲貧民。因得任意浮收。重受其累。請旨嚴禁等語。州縣徵收漕糧。均有一
定科則。如果斗斛公平。嚴禁胥吏人等從中侵漁需索地方紳士。誰能持其短長。乃州縣官不知潔己愛民。以收漕為利藪。而刁劣紳士。遂爾生心挾制。私與官吏分肥。包收包納。其苦累者乃係里黨窮民。此等澆風。實不可長。亟宜嚴行整頓。著各該督撫先飭禁地方方。力除加徵苛斂之獘。如尚有不肖紳士。敢於受賄包漕。習為民蠹者。一經查實。如係職官。即指名嚴參。若係生監。即行斥革究治。務
期貪墨知儆。而不肖劣衿。亦無由逞其把持挾制之計。於吏治民風。庶有裨益。
○諭軍機大臣等。李長庚奏。在東港洋面追遇盜船。官兵祇擊沈盜船一隻。斃匪百餘名。仍令蔡逆往北竄逃。該提督又以風浪狂大。未經窮追。復任駛近鹿港。竄至崇武。與朱濆合幫。此皆由李長庚督剿不力所致。現在賽沖阿業已到臺。該提督放洋追剿。亟當探蹤緊躡。如能將蔡朱二逆。一併殲獲。不但可贖前愆。仍當
懋加恩賞。若再有遲誤。必當併計重治其罪。不能再邀寬貸矣。李長庚務當倍矢愧奮。設計擒殲。並曉諭將弁兵丁人等。如能將蔡牽擒獲者。賞銀二千兩。擒獲朱濆者。賞銀一千兩。其洪四老。陳棒。吳三池。三名。均係盜船首犯。每獲一名。賞銀五百兩。仍奏明分別賞給官職。如本係職官。即予加等升擢。儻舟師與盜船相遇。或有退縮不前。縱令該二逆竄逸者。官弁即行拏問。兵丁等立置重典。至蔡朱
二逆。或仍合幫竄至臺郡一帶。李長庚固當跟蹤急追。即或駛向粵東江浙鄰省洋面。李長庚亦當不分畛域。帶兵直前。儻二逆或又中途分幫。李長庚可緊逼蔡逆。窮追務獲。其朱濆盜船。即咨報玉德等另行籌剿。將此諭令知之。
○又諭。蔡逆竄赴臺郡滋擾。復任其逃逸。與朱濆合夥。總由玉德不能實力整飭。認真督剿。此時李長庚統帶兵船四十一隻。而蔡朱二逆盜船計有七十餘隻。兵力尚單。
玉德當於新募水師兵丁內。酌量挑派配船。迅速放洋協剿。蔡朱二逆合幫。匪夥既眾。所需水米益多。若能斷其接濟。勢將立困。該督當飭令沿海口岸。嚴密巡查。儻有兵丁商民人等私為運送。或竟被匪船闌入口內。上岸滋擾。及搶劫礮臺等事。定將各口岸官兵。及通盜濟匪之徒。按律正法。以示懲儆。又據奏稱臺郡米石。尚不致缺乏。無需川楚等省米石協濟等語。業經降旨諭令玉德知會勒保
阿林保停止運送。以省勞費。至江西米十萬石業已起運。未便復令運回。况該省軍務未竣。米石寬為儲備。於民食軍糧。均資接濟也。將此諭令知之。 以大理寺卿誠存。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翰林院侍講學士劉權之。為光祿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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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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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九/嘉慶十一年四月/27日(P.62-2)
○甲辰。諭內閣。本日儀親王等查訊奉國將軍徙義。給與船戶田洪如等執照一案。業據徙義供認屬實。奏請審辦等語。徙義身係宗室。理應守分自愛。乃於家人奇成阿等向說船戶田洪如情願交納銀兩投府當差。輒行聽信。並差德音布等前往通州查對船隻。又將徐斌辦就執照蓋用圖書發給。實屬冒昧糊塗。不安本分。似此任意妄行。若不嚴示懲儆。
恐宗室等相率效尤。罔顧閑檢。徙義著革去奉國將軍。交宗人府審擬具奏。
○諭軍機大臣等。清安泰奏。審明在洋夥盜。不肯聽從投逆。將盜首砍毆斃命。割取首級投首等情一摺。陳馬成等本以捕魚採樵為生。因被土盜首林告。小盜首邱有大。劫拉下船。入夥行劫。是其為盜原屬出於強逼。本年二月間。林告聽聞蔡逆滋擾臺灣。欲帶同各船往投。惟邱有大聽從。陳馬成等不允。迨三月間。林告仍
商量過臺投逆。經陳馬成等勸令投誠。反被林告斥罵。陳馬成即將林告砍傷戳跌下海。並將邱有大打死。割取首級。率眾投首。呈繳礮械。殊屬可嘉。陳馬成著加恩賞給外委。以示獎勵。陳馬成等二十餘人。前被林告劫逼入夥。於洋面風色沙線。諒必熟習。清安泰酌量情形。或令幫同緝捕。或以伊等現有船隻。並夥眾二十餘人同駛一船。探明蔡牽蹤跡。假為投入蔡逆幫船之意。偵其虛實。為官兵
作一內應。並相機設法。將該逆殲擒。則陳馬成之功甚大。必當從優獎賞。將此諭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榮昌縣民黃安英妻秦氏。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嘉慶十一年五月上/12日(P.72-2)
○己未。諭軍機大臣等。各省瀕海地方。洋盜嘯聚竄擾。總由內地匪徒暗中接濟水米。始得日久在洋存活。而米尤為賊船所少。聞蔡牽等不惜重價。向內地民人私買米石。是以奸民趨之若騖。如果地方文武。均能實力奉行。使各口岸一無透漏。則洋匪等飲食無資。立形坐困。可不攻而自斃。若徒視為具文。不
能禁米出洋。惟恃水師官兵剿捕。縱稍有擒殲。仍不能制其死命。即如此次蔡牽等幫船在洋肆竄。節經李長庚等統帶舟師圍剿。該逆等猶得苟延殘喘。未必不由於此。是弭盜之法。全在查禁口岸濟盜米石。較之緝捕尤為緊要。各該督撫屢經訓諭。不過以覆奏塞責。閒或查辦一二案。逾時又不免懈弛。若云沿海地方遼闊。則凡口岸處所。均有該管營縣。果能各顧地界。彼此聲息相通。聯絡偵緝。
奸匪伎倆自無所施。又何慮不能周察乎。總在該督撫飭屬共矢實心協同妥辦。將此諭令知之。
○又諭。玉寧等奏。探聞廓爾喀國王喇特納巴都爾被戕緣由一摺。該國王以殘殺啟釁。致被戕害。未據敂關稟報。自不必差人往探。所見甚是。但該國既有此內亂之事。自必具表陳訴。應俟其遣使來告時。諭以爾國遠在藩服。極為恭順。今不幸遭此內變。奏聞大皇帝必深為憐憫。現在罪人已得。爾國
王尚在幼年。惟當謹守國度。安常處順。以期自固藩籬。永承天朝渥眷。儻該國王竟力不能支。率眾來奔。即當於邊界地方妥為安置。令其得有棲止以示懷柔。若因內訌搆兵。款關求救。則斷無因蠻觸相爭致內地勞師之理。玉寧等即當嚴行駮斥。仍督飭各卡隘加意防範。勿令該國逃人竄入界內。以靖邊圉為要。將此諭令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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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九/嘉慶十一年四月/27日(P.62-2)
○甲辰。諭內閣。本日儀親王等查訊奉國將軍徙義。給與船戶田洪如等執照一案。業據徙義供認屬實。奏請審辦等語。徙義身係宗室。理應守分自愛。乃於家人奇成阿等向說船戶田洪如情願交納銀兩投府當差。輒行聽信。並差德音布等前往通州查對船隻。又將徐斌辦就執照蓋用圖書發給。實屬冒昧糊塗。不安本分。似此任意妄行。若不嚴示懲儆。
恐宗室等相率效尤。罔顧閑檢。徙義著革去奉國將軍。交宗人府審擬具奏。
○諭軍機大臣等。清安泰奏。審明在洋夥盜。不肯聽從投逆。將盜首砍毆斃命。割取首級投首等情一摺。陳馬成等本以捕魚採樵為生。因被土盜首林告。小盜首邱有大。劫拉下船。入夥行劫。是其為盜原屬出於強逼。本年二月間。林告聽聞蔡逆滋擾臺灣。欲帶同各船往投。惟邱有大聽從。陳馬成等不允。迨三月間。林告仍
商量過臺投逆。經陳馬成等勸令投誠。反被林告斥罵。陳馬成即將林告砍傷戳跌下海。並將邱有大打死。割取首級。率眾投首。呈繳礮械。殊屬可嘉。陳馬成著加恩賞給外委。以示獎勵。陳馬成等二十餘人。前被林告劫逼入夥。於洋面風色沙線。諒必熟習。清安泰酌量情形。或令幫同緝捕。或以伊等現有船隻。並夥眾二十餘人同駛一船。探明蔡牽蹤跡。假為投入蔡逆幫船之意。偵其虛實。為官兵
作一內應。並相機設法。將該逆殲擒。則陳馬成之功甚大。必當從優獎賞。將此諭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榮昌縣民黃安英妻秦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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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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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一/嘉慶十一年五月下/19日(P.83-1)
○丙寅。
上御勤政殿聽政。
○諭內閣。吳熊光等奏疏通監犯一摺。據稱粵東案犯之多。甲於他省。其免死洋盜等五項遣犯。現在省監居其大半。囹圄壅滯。時有人滿之虞。請將此等遣犯。於題咨後先行起解。俟部覆到日咨行知照或
將外遣各犯。暫行分禁轉遞必經之三水等六縣。以資疏通等語。粵東案犯繁多。省監擁擠。自當隨時體察。通融辦理。前此該督等以一面題咨一面起解具奏。經部議駮令體察情形。設法籌辦。今該督等仍請於題咨後先行發配。間有經部駮查之案。又復知照前途將人犯解回殊於政體未協。此等遣犯。向既由該省北路之三水。清遠。英德。曲江。始興。保昌等六縣地方接遞。各該縣本監人犯較少。
著照所請。於各遣犯定案後。即交南番二縣驗明。解往經由轉遞之三水等縣均勻撥禁。量為分析。仍俟部覆到日。由寄禁衙門就近起解。但各縣監獄。究較省監窄狹。其分禁各遣犯。該督等當轉飭各該縣隨時嚴密防範。毋得稍有疏虞。
○又諭。大學士九卿等會奏。議覆方維甸奏查明軍功頂帶執照分別辦理一摺。此次平定三省邪匪。固由官兵剿捕出力。而各省紳士鄉民。隨征堵禦。其勞績自
不可泯。必當量予錄用。是以前經降旨。諭令查明確實。按照原給頂帶。分別拔補。今方維甸請將陝省軍功頂帶。除奏明賞給之四人外。悉令頂帶榮身。是使從前一體出力之人。獨致向隅。不足以昭平允。辦理實屬非是。所有各該省軍功頂帶。除不願出仕者。准其頂帶榮身外。餘著該督撫等仍遵照前旨原議。分別辦理。以副酬獎勤勞至意。
○又諭。玉德身任閩浙總督有年。於海疆事務。不能隨時
整頓。實力捕緝。任令水師地方闒茸廢弛。以致洋盜蔡牽肆無忌憚。糾眾劫掠。此次竟敢勾結陸路匪徒。竄赴臺灣滋擾。經官兵大加剿擊。該逆仍兔脫潛逃。迄今尚未就獲。此皆由該督平素因循貽誤。咎無可辭。業經疊次降旨訓飭。並將伊革去翎頂。本日據玉德奏到。提訊前獲蔡逆夥犯洪教等供稱蔡牽幫船原有八九十隻。因節次被官兵攻燬。僅剩大小船三十餘隻。船內火藥。都向蔡牽船上
領取。前在臺灣時。蔡牽每船給發火藥一二百斤。自臺竄回後。每船給火藥三四十斤。其米糧俱係隨時打劫商船所得。淡水一項。沿海島嶼。俱有泉水可汲等語。洋匪幫船所用水米。自必藉各口岸私行接濟。如果防守嚴密絕其飲食。即無難制其死命。然或謂由該匪等劫掠商船。及沿海汲取所得。尚可藉詞諉卸。至火藥一項。必非洋匪等所能自行配造。即據該督此次自訊賊供。蔡逆原有幫船
八九十隻。每船給發火藥一二百斤。統計已不下一萬數千斤。試思盜船火藥至如許之多。豈在洋面所能猝辦。前次蔡逆竄擾臺灣時。玉德等因局存火藥不敷撥用。曾咨照江西巡撫備辦協濟。是官貯火藥較少。而盜匪轉多有積存。若非內地奸民私運接濟。即係營汛不肖弁兵牟利營私。暗中售賣。可見沿海一帶。非特視詰奸為具文。竟以通盜濟匪為常事。總督統轄文武。所司何事。乃玩誤一
至於此。即此一端。已屬溺職。今該督復以肝氣病發。奏請賞假一月調理。該省正當剿捕喫緊之時。豈復病軀所能勝任。玉德即著革職回旗調理。俟病痊之日。另降諭旨。所有閩浙總督員缺。著阿林保補授。阿林保接奉此旨後。即將湖南巡撫印務。交與藩司韓崶護理。該督即馳驛速赴閩省任事。其阿林保未到以前。所有閩浙總督印務。著溫承惠暫行署理。至李殿圖係巡撫。任聽各口岸偷漏水
米火藥。不知禁止。實屬無能。豈可仍留二品頂帶。著降為四品頂帶。俟來京時。以四五品京堂補用。
○以武備院卿慶惠。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鴻臚寺卿額勒布。為太僕寺卿。
○調江西巡撫景安。為湖南巡撫。以江蘇布政使張師誠。為江西巡撫。湖北按察使胡克家。為江蘇布政使。調福建按察使袁秉直。為湖北按察使。以福建臺灣道慶保。為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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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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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嘉慶十一年五月上/12日(P.72-2)
○己未。諭軍機大臣等。各省瀕海地方。洋盜嘯聚竄擾。總由內地匪徒暗中接濟水米。始得日久在洋存活。而米尤為賊船所少。聞蔡牽等不惜重價。向內地民人私買米石。是以奸民趨之若騖。如果地方文武。均能實力奉行。使各口岸一無透漏。則洋匪等飲食無資。立形坐困。可不攻而自斃。若徒視為具文。不
能禁米出洋。惟恃水師官兵剿捕。縱稍有擒殲。仍不能制其死命。即如此次蔡牽等幫船在洋肆竄。節經李長庚等統帶舟師圍剿。該逆等猶得苟延殘喘。未必不由於此。是弭盜之法。全在查禁口岸濟盜米石。較之緝捕尤為緊要。各該督撫屢經訓諭。不過以覆奏塞責。閒或查辦一二案。逾時又不免懈弛。若云沿海地方遼闊。則凡口岸處所。均有該管營縣。果能各顧地界。彼此聲息相通。聯絡偵緝。
奸匪伎倆自無所施。又何慮不能周察乎。總在該督撫飭屬共矢實心協同妥辦。將此諭令知之。
○又諭。玉寧等奏。探聞廓爾喀國王喇特納巴都爾被戕緣由一摺。該國王以殘殺啟釁。致被戕害。未據敂關稟報。自不必差人往探。所見甚是。但該國既有此內亂之事。自必具表陳訴。應俟其遣使來告時。諭以爾國遠在藩服。極為恭順。今不幸遭此內變。奏聞大皇帝必深為憐憫。現在罪人已得。爾國
王尚在幼年。惟當謹守國度。安常處順。以期自固藩籬。永承天朝渥眷。儻該國王竟力不能支。率眾來奔。即當於邊界地方妥為安置。令其得有棲止以示懷柔。若因內訌搆兵。款關求救。則斷無因蠻觸相爭致內地勞師之理。玉寧等即當嚴行駮斥。仍督飭各卡隘加意防範。勿令該國逃人竄入界內。以靖邊圉為要。將此諭令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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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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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二/嘉慶十一年六月上/7日(P.98-2)
○癸未。諭內閣。據全保等奏。黔省運員
范光晉續借水腳銀兩。飭催趲運一摺。范光晉領運京鉛。係屬上運。其抵楚轉在下運吳名馨王志敬二起之後。業因水腳不敷於湖北藩庫循例借支銀五百兩。迨押催開行。又以沿途患病守風守水資斧告罄。稟請再借銀一千五百兩。該督等查明該運員在川耽延一年有餘。行抵漢口又停留多日。恐誤鼓鑄。即照稟借給。押令開幫趲運。該運員任意耽延。濫借銀兩。該督等既經查明。即應將該
員截留查辦。一面另委妥員接運。乃輒如數借給。仍令開運。辦理實屬非是。計此時該員行走當亦不遠。著沿途督撫查明現抵何處。即傳旨將范光晉解任。傳到訊問。將其在川因何耽延年餘。在黔領過水腳若干。因何到楚借領多銀。其所稱患病守風守水之處。有無證據是否捏飾。詳細訊明具奏。其所運京鉛。即著該督撫等就近遴派妥員迅速接運。至范光晉在川因何耽延年餘之久。川省原
派督催大員。因何不催令趲行。及在黔省曾否領過水腳銀兩之處。並著勒保福慶各行查明據實具奏。
○諭軍機大臣等。邵自昌奏。考試福寧府。有福安縣學武生章龍。呈遞平海狀平海論一紙。將原呈鈔錄呈覽。請旨辦理一摺。朕閱該武生呈詞。固無足備採擇。然尚無違礙字句。止於文理不通。亦不必遽加懲治。但究非安分之人。著發交該學教官嚴行管束。毋許出外滋事。至邵自昌係風憲大
員。出膺學使。於地方吏治民瘼所關。自應隨時採訪入告。此時閩省因蔡牽在洋滋擾。官兵分路攻圍。玉德。李殿圖。身任督撫有年。諸事因循貽誤。以致海盜日形猖獗。該學政自當確有見聞。乃並無一語陳奏。殊屬非是。茅元銘即汝前車之鑒。著傳旨申飭。仍著於接奉此旨後。將該省現在緝捕蔡牽情形。如何方可就獲。玉德在彼聲名如何。有無別項款蹟。水師營汛如何廢弛。李殿圖辦理地方事
務。如何因循懈緩。並該省內地奸徒。如何通盜接濟水米火藥之處。一一查訪詳悉據實具奏。毋得再事緘默。尋覆奏。玉德在閩多年。聞其待營員太寬。水師尤為疲玩。又性好自用。視人皆不若己。屬下無能盡言。及巡查各處。隨帶之人不能減少。此外款蹟實未有聞。李殿圖以軍務事隸總督。不相攙越。曾以玉德不能受言。向臣言之。其辦理地方事務。聲名尚好。至奸徒通盜濟匪。最為可恨。其中有
實係匪徒。同惡相濟。亦有沿海居住。畏其焚殺。又不能遠徙。致為脅從。凡沿海地方多不能免。至水師著名能事者。皆稱提臣李長庚。然蔡牽至今尚未就擒。或言其亦有不盡力之時。緣海上風濤難測。往往兩舟相望不過數丈。而為風浪阻隔。始終不得相近。李長庚以一人尾追。忽南忽北喘息不遑。前無攔截。旁無協助。或風勢不便。或眾寡不敵。暫為遲緩。姑作自全。亦情勢所有。現在撫臣溫承惠
遵旨改造船隻。調派兵將。臣雖不能得其備細。似以李長庚一人難於成功。因為多設網羅之計。又聞奏調鎮臣徐錕駐劄三沙。三沙為蔡牽奔竄休歇之所。徐錕前任浙江溫州平陽副將。與三沙甚近。情形為所素悉。辦理應當得力。督臣阿林保現已到任。協力同心。大加整頓。自可肅清。得旨。所論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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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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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四/嘉慶十一年七月/9日(P.127-2)
○甲寅。諭內閣。今日閱看本年隨圍之前鋒參領。護軍參領射箭甚屬平常。僅有一名中箭三枝。
且年力少壯者甚少。伊等均係管兵之員。技藝平常尚望其管教兵丁。以臻熟練耶。該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等。不擇年力強壯。技藝精熟者選派。顯係漫不經心。惟徇情面。著嚴行申飭。
○又諭。顏檢前在直隸總督任內。於各屬虧缺庫項。因循不辦。任令監追各員在省閒住。復於秋讞情實案犯改擬緩決。有意輕縱。臬司傅修。久任清河道。於所屬易州知州陳渼虧空案內。不能早行揭報。均經先後降
旨革職。令其在吉地工程處効力。該員等在工効力已閱年餘。其才具尚不至終於廢棄。其罪亦非必不可恕。現在南河要工林立。顏檢著賞給五品頂帶。傅修。著賞給六品頂帶。俱著發往江南交與鐵保。戴均元。徐端。差遣委用。該員等接奉此旨。即著迅速前往。到工後。如果奮勉出力。鐵保等即據實奏明。將顏檢以同知補用。傅修以通判補用。
○飭宗人府吏部兵部八旗。內務府三旗。將宗室覺羅
旗員兵丁與王公大臣同名者。查出更改。
○福州將軍賽沖阿奏報。攻剿蔡牽。殲擒賊目多名得旨獎賚。下部優敘。賞總兵官張見陞提督銜。副將王得祿總兵銜。遊擊邱良功副將銜。千總王贊以都司即用。均賞花翎。擢外委鄭嘉惠為千總。賞藍翎。賞出洋兵丁一月錢糧。防堵兵丁半月錢糧。
○戶部議准。廣東巡撫孫玉庭疏報。新興。恩平。開平。三縣。開墾地四頃八十畝有奇。照例升科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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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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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五/嘉慶十一年八月/9日(P.144-1)
○癸未。
太宗文皇帝忌辰。遣官祭
昭陵。
○諭內閣。慶桂等議駮。倉場侍郎賡音等請將文職四品以下武職三品以下等官俸米。改歸通倉支領一摺。此項俸米。每年運京。為數祇二十八九萬石。覈之運京甲米二百七八十萬石。不過十分之一。歲有開銷經費萬餘兩。運役等安得因此遽增賠累。若如該侍郎等所奏。改歸通倉支放。則官員等關領稍遠。難保不將米票在通售易。京城存米較
少。市價易致昂貴。於旗民生計均有關繫。且通州鋪戶。買得官員米票。市儈奸胥。藉此勾連漁利。關支囤積。一俟重運將次抵通。正可潛赴水次售賣。是回漕之獘。更易叢滋。該侍郎等所奏。實不可行。至運役果有賠累。自當妥為調劑。閱該侍郎等原摺內。並未將如何賠累情形。詳細聲敘。或因近年錢價稍昂。運役等領銀易錢。不免有所虧折。亦未可知。仍著該侍郎等悉心籌酌。從長妥議。據實具奏。
○諭軍機大臣等。鐵保等奏。宿南三堡漫口。溜勢上提。附近之郭家房。土隄漫水情形一摺。本年七月中旬以來。上游處處漲發。以致前日周家樓甫經漫口之後。現復在迤上之郭家房。刷開口門。既經奪溜五分。惟有趕緊堵閉。但現在兩處工程。皆關緊要。戴均元著專辦周家樓堵口事宜。其郭家房堵口事宜。著專交徐端督辦。堵禦禮壩工程。並著飭催工員上緊辦理。迅即堵閉。不致清水再有洩
減為要。將此諭令知之。
○又諭。方維甸等奏稱。賊匪於上月初七日夜間。到四畝地營焚掠。千總何斌伏受傷。十二日至毛坪汛。經制外委馬萬春被害。是夜竄華陽營。參將何占鼇登城守禦。被矛傷墮落堡外。印信遺失。現在賊匪竄至二郎壩地方。所過營汛。皆係勾結內應。賊數有一千數百名。該逆等竄到華陽。恣意焚掠。並處處勾結內應。傷害官員。可恨已極。所有節次被害之官員兵丁內。如查
有由鄉勇充當新兵。在營拔用者。當加一等賜卹。並著德楞泰等。通諭各處新兵。踴躍戰守。不為叛賊所惑。將此諭令知之。
○浙江提督李長庚奏。拏獲蔡牽幫另船盜首李按。並夥匪盜船礮位器械。得旨。李長庚追捕蔡牽日久。未經奏有捷音。此次不過小得勝仗。其殲擒者祇係另船夥匪。且據該提督摺內奏稱。行抵三盤。已失盜蹤。若果緊躡。何至失蹤。是官兵距賊較遠之明證。著清安泰再行嚴
催李長庚等。務即確偵賊蹤。上緊躡捕。
○撥山西藩庫銀四十萬兩。解往陝西。以備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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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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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一百六十六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一百六十五/]] | next = [[../卷一百六十七/]]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六/嘉慶十一年九月上/6日(P.165-1) ○庚戌。諭軍機大臣等。本日清安泰奏到。查明李長庚在洋捕盜並無因循懈玩一摺。所論甚屬公正。阿林保身任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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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六/嘉慶十一年九月上/6日(P.165-1)
○庚戌。諭軍機大臣等。本日清安泰奏到。查明李長庚在洋捕盜並無因循懈玩一摺。所論甚屬公正。阿林保身任總督。原不能無參劾之舉。但伊到任不過旬月。地方公事。海洋情形。素未熟悉。而於李長庚更從未謀面。輒行連次參奏。是以降旨令清安泰秉公詳查本日據清安泰覆奏。則稱李長庚帶領兵船經過海口。並未回署。又稱海船若不勤加燂洗。則船底苔草族足蟲黏結。輒至
駕駛不前。故隔越兩三旬。即須傍岸燂洗。李長庚收船進港。委非無故逗遛。又李長庚所獲李按。實係蔡牽夥黨。俱經審明確實。並無捏報斬獲情獘。並據另片奏稱。八月十六日。李長庚帶兵圍攻蔡逆坐船。將盜船燒沈二隻。斃賊無算。是阿林保前此參奏李長庚之處。全屬子虛。設朕誤信其言。則李長庚正當奮不顧身為國殄賊之際。忽將伊革職拏問成何事體。豈不令水師將弁寒心。試問水師
中有過於李長庚者乎。阿林保未見確實。任意糾彈。殊屬冒昧。朕又不昏聵糊塗。豈受汝蠱惑。自失良將耶。李長庚平日既無逗遛恇怯情事。此次在長塗洋面。痛剿蔡逆。身先士卒。躬受多傷。實為認真出力。朕已特降恩旨。先行賞還頂帶。以示獎勵。並將剿辦蔡逆一事。責成該提督。勉以成功。李長庚感激朕恩。既知責無旁貸。自必倍加奮勉。但兵船在洋捕盜全在地方官協力幫助。文武和衷。方克
有濟。今兵船正當剿捕喫緊之際。若阿林保尚不知以國事為重。屏除私見。猶復輕聽人言罔恤公論。甚至因此次參奏李長庚不能遂意因而心存嫉忌。遇事掣肘使其不能成功。以致蔡逆逋誅。海疆貽誤。則阿林保之罪甚大。朕惟執法懲辦。現在李長庚又已駛船追賊。前因該提督所駕兵船。較賊船低至五六尺剿捕不能得力。曾諭令阿林保。溫承惠。清安泰在閩浙省分設法雇募大船。本日據
清安泰摺內。亦稱此時若得高大船一二十隻。即可濟用。惟浙省無從雇募。又據稱兵船口糧實不免暫時缺乏。應需採購等語。浙省既無此項高大商船。阿林保等即應速在閩省雇募。迅即解交李長庚。俾資追駛。其口糧火藥等事。亦須源源接濟。並當遵照節次諭旨。認真經理。將來蔡逆殲獲。海疆肅清不但李長庚仰邀懋賞。該督亦可一體邀恩。勉之慎之。將此傳諭阿林保。並諭溫承惠。清安泰。
知之。
○是日。駐蹕避暑山莊。至丙辰皆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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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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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九/嘉慶十一年十月下/22日(P.200-1)
○乙未。
上詣
時應宮
昭顯廟拈香。
○諭內閣。阿林保。李長庚奏。舟
師勦捕得勝。擊斃著名賊目等情一摺。據稱蔡逆匪船。南竄至竿塘一帶遊奕。經阿林保知會李長庚率師躡勦。追及盜船。揮令兵船攻勦。擊沈盜船一隻。匪犯全行落海又有蔡逆之姪蔡添來坐船。經李長庚督兵圍住。攻打擊壞。擒獲匪犯六十七名。斬獲首級五顆蔡添來被官兵礮傷胸前穿透落海各等語。此次李長庚督領兵船。攻勦蔡逆幫匪擊沈盜船一隻。並將蔡添來坐船擊壞。該匪受傷
落海。計擒獲及落海者共有數百人看來賊船日少。其勢日就窮蹙。李長庚督率舟師圍捕。不遺餘力奮勇可嘉俟拏獲蔡牽。再賞世職酬勳至蔡添來一犯。係蔡逆胞姪。助逆肆惡。本為緊要賊目今經官兵擊斃。翦其羽翼。蔡逆自必聞而喪膽。阿林保正當乘此機會。催令李長庚上緊圍捕。速擒巨憝。以靖海疆。
○又諭。鐵保等奏遵旨揀調要缺知府。請以朱錫爵調補江寧府知府一摺。朱錫爵係大
學士朱珪之姪人甚明白朕所素知。鐵保等以之調補江寧府知府。自係為省會首府需人起見。但摺內未據明白聲敘。恐各該省督撫遇有此等揀調要缺。於屬員中大臣子弟。不問其能否勝任瞻徇情面專摺奏請。於政治殊有關繫嗣後揀補要缺人員。如係現任文武二品以上之兄弟子姪。均著於摺內聲明請旨。所有江寧府知府員缺。著准其以朱錫爵調補其所遺淮安府知府員缺。即著以
馬維馭補授。
○又諭。鐵保奏。請令各州縣查工驗料以祛河工積獘一摺。河工用費浩繁。其獘混之處。層出不窮不可不設法嚴杜。前經明降諭旨令將河工報銷一事按照時價具報。不准浮開工段丈尺以示覈實復因例價係多年奉行。時價係早晚更易。若專憑時價覈辦。則部中竟將無例可循。日久亦滋流獘續經降旨於工程報銷時。將定例准銷若干其不敷若干。應增時價若干。隨案聲晰具
奏但此事總全在經管大員。隨時實心查察認真覈辦。方於辦工無誤。而用項亦不至虛銷若稍涉瞻徇顢頇。不加嚴察。即用時價報銷更可虛開工段丈尺。其獘益大。不可勝言總之有大工必有大獘。日久必成大案。司其事者不可圖目前之小利。而不顧日後之大害也且時價較例價之數。或多至數倍。或尚不止數倍。儻漫無查覈不加限制。豈任聽工員等隨意捏開乎京城辦理工程皆特派大
臣查驗收工。鐵保僅請令州縣於工滿之日。親赴查驗尚不足以昭鄭重。此後竟當派出司道府大員。前往各工按原估工段丈尺。逐加查勘并將河工例價應報若干。現在因何不敷須加至幾倍方能辦理之處。據實結報。方准奏銷。若修理未能如式查有偷工減料情節。即嚴行揭參治罪。以示懲儆儻司道府等亦瞻徇不舉。別經發覺。一併治罪不貸餘俱照議辦理。此非朕吝惜帑金實為保護河
工大小官員身家性命。不可不加意慎重也。
○又諭。慶桂等奏審訊旗人圖桑阿等五犯登臺演劇。並已革御史和順潛赴茶園聽戲屬實分別定擬一摺八旗風俗素淳。即間有一二不肖子弟私赴戲館中偷閒佚樂。任意花費已屬不安本分。乃圖桑阿等均在本旗披甲輒行登臺裝演。甘與優伶為伍。實屬有玷旗人顏面。圖桑阿烏雲珠德泰。全魁李惠等五犯。著即照所擬銷去本身戶籍。發往伊
犁充當苦差。至和順本係工部司員。從前在部時。即不應赴園聽戲。迨今年擢任御史。該衙門職司風憲。乃復私去帽頂。潛赴戲園遊蕩甚至因與市儈等爭坐口角。假公濟私。託為正論。請旨飭禁經朕召見詢問。猶復巧為支飾並不將先復赴園情節據實直陳。其居心尤為詐妄言行不符。卑鄙無恥。業經降旨革職。現據慶桂等奏請發往烏嚕木齊當差。因思近來該處風氣日漸繁華。恐伊到彼後
故態復萌。仍不肯安心務正。昨伊於召見時。曾據面奏。旗人分應習學騎射清語然伊於清語即全未通曉。其騎射自亦必生疏。和順轉不必發往烏嚕木齊。著即發吉林。交與將軍秀林嚴加管教。務令將清語騎射。留心學習。仍著該將軍隨時察看如果能潛心正業。學習嫺熟俟三年後據實奏聞。或可酌量施恩以武職錄用。至都察院堂官。有糾察百寮之職。今本衙門有此敗檢臺員。竟未能訪聞
參劾。除賡音甫經到任加恩寬免外。所有和順簡用御史後歷任失察各堂官。著查明交吏部察議具奏。
○又諭。坤都勒身係宗室。不自檢束。雖訊未登場演戲但跟隨戲班到館。即屬不守正業。甚至乳名亦被外間傳知。其遊蕩失體。已可概見。若照所請監禁一年。永遠停止錢糧。轉恐其釋放後無以養贍。更致流於曠廢。坤都勒著革去宗室頂帶。同伊本身眷屬。一併發往盛京居住。仍賞錢糧。俾知
我國家發祥之地。風氣淳樸。令其涵濡效法。或漸能滌除積習。仍交該將軍富俊嚴加管束令其學習國語騎射。庶化其紈絝不堪惡習毋任在外滋事。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滕縣民張廣露女張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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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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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二/嘉慶十一年十二月/13日(P.245-2)
○丙戌。
上幸北海。閱冰技。
○諭內閣。戶部奏。飭催湖北陝西二省嘉慶四年以後鄉勇報銷。即速併案具題一摺。國家設兵衞民。本不應有鄉勇名目。前此邪匪倉猝滋事。各該省或因一時徵調不及。暫時雇募鄉勇。就近征勦。是亦情
事所有。而軍需報銷之獘。大半即以鄉勇為名。恣其浮冒。總緣鄉勇本無定數。可以任意增添。非如各省官兵。有名糧冊籍可考。而其招募裁徹。又無一定月日。或久或速。一聽地方官任意捏報。無從詳悉稽查。因之百獘叢生。凡有軍營內浮支濫應之款。其無可報銷者。無不歸之於應付鄉勇之項。即如戶部此次所奏。湖北省題到報銷鄉勇各案。祇在嘉慶三年以前。已開有鄉勇三十六萬六千七
百餘人。其鹽糧口食開銷有四百七十餘萬。米亦有二十三萬餘石。浮冒顯然。試思嘉慶三年以前。湖北邪匪。祇不過聶傑人。張正謨等數犯首先起事。其裹脅附從者。亦尚有限。若彼時果實有鄉勇三十六萬餘人。加以本省及徵調鄰省兵數萬人。勢已百倍於賊。又何難立時撲滅淨盡。何至賊匪鴟張。蔓延滋擾。湖北一省。在三年以前。其開報鄉勇。即多至此數。則其後賊匪闌及四川陝西各省。地
方遼闊。直至嘉慶八年。始經一律蕆事。此後各該省開報鄉勇。更不可憑信。所有湖北陝西省未經題銷之案。著交該督撫等各發天良。大加刪減。覈實具題。巡撫章煦。方維甸。均非當日承辦軍務之人。無所庸其迴護。俟各該省題銷全到。該部再行覈覆具奏。
○諭軍機大臣等。阿林保奏。接准李長庚來信。據稱蔡逆幫船。均欲散夥。可以出示解散等語。所辦非是。又不免存招撫之見矣。蔡逆惡貫滿
盈。即隨同濟惡之徒。亦皆法所不赦。即使實在窮蹙。亦當趁勢勦淨。方為正辦。况阿林保本日奏到審擬盜犯摺。據各犯供稱。蔡牽由臺敗回。雖祇剩船三十餘隻。又在閩浙各洋。添劫船隻。擄掠柁水。又有土盜船隻與之合幫。賊夥尚有三四千人。是船隻人數。均屬不少。且所飲淡水。隨處海島可以汲取。各船食米火藥。皆從蔡逆船內領給。是盜船食用。均尚寬餘又何嘗實形窮蹙。其所稱蔡逆幫內
食米火藥。俱已缺乏。並盜夥小七等散去之語。安知非蔡逆故作此言。揚播海口。使官兵聞而鬆勁。以為緩兵之計。殊不可信。阿林保總制封圻。不應存招撫之見。乃輕聽李長庚之言。計出於此。殊屬錯誤。著傳旨申飭。該督當飛咨李長庚。以招撫之見切不可存。總當一意痛勦。務擒首惡。勿棄垂成之功。如果賊黨離散縛獻兇渠。彼時再當酌量辦理。總不可設法招致。明示以意也。將此諭令知之。
○
賞閩洋禦賊。保護琉球夷船之署守備陳琴。都司銜。以守備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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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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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七/嘉慶十二年四月上/1日(P.322-1)
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七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工部事務翰林院掌院學士隨帶加二級尋常加四級臣曹振鏞總裁官太子太保文淵閣大學士管理刑部事務加五級臣戴均元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少保內大臣文淵閣提舉閣事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教習庶吉士總管內務府大臣鑲黃旗滿洲都統步軍統領管理戶部三庫奉宸苑清漪園等處總理工程處御茶膳房御藥房太醫院西洋堂事務軍功加三級隨帶加二級尋常加十三級紀錄二十一次臣英和經筵講官太子太保禮部尚書上書房行走武英殿總裁管理國子監事務加六級隨帶加二級紀錄四次臣汪廷珍等奉
敕修
嘉慶十二年。丁卯。夏。四月。癸酉朔。享
太廟。遣成親王永瑆恭代行禮。
○諭軍機大臣等。阿林保等奏舟師攻捕朱濆。並訪拏鳳尾幫盜首各情形一摺。閩省南洋之杏仔銅山等處。北洋之三山等處。向為接濟盜匪之藪。經該督等督飭營員。會同地方官駐剳巡防。不致仍前透漏。是以朱濆竄至松柏門洋面不能久泊。仍復竄往粵洋。鳳尾幫屢次撲岸。亦被擊退。此即斷絕接濟之實效。至林魁。劉江。二犯。訊係傷害汀州鎮李應貴要犯。著該
督等查明李應貴原籍。如距閩省較近。即將該二犯解至該鎮墓前。臠割致祭。儻去閩境尚遠。即當設立該鎮牌位。將該犯等寸磔致祭。以慰忠魂而寒賊膽。此時該督等咨令張見陞統帶舟師。在粵閩交界堵截朱濆。並杜絕蔡逆歸路。仍一面嚴檄閩浙兩省鎮將上緊搜拏。迎擊鳳尾幫盜匪。所辦俱是。其沿海各口岸。仍當飭屬加意嚴防。勿稍疏懈。將此諭令知之。
○閩浙總督阿林保奏。沿海出力
各員。總兵官徐錕等下部議敘。餘升賞有差。
○以攻勦洋匪蔡牽出力。實授許松年為福建金門鎮總兵官。並賞還逝江溫州鎮總兵官李景曾頂帶。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七/嘉慶十二年四月上/11日(P.329-2)
○癸未。
上幸靜明園。詣
龍神廟拈香。
○幸靜宜園。
○密諭吳熊光。孫玉庭。朕聞粵省水師。全不得力。兵驕將玩。於緝捕毫不認真。實堪痛恨。即如造船一節。向係州縣領帑建造。而船之可用與否。則全自營員操縱之。偶遇風濤。即報損壞。歸咎於文員造船不堅。以掩飾其緝捕不力。朕再四思維。造船一節。即應令營員自造。設立保限。嚴
課參罰。以專責成而免推諉。是否可行。朕亦不為遙制。汝等詳悉妥議具奏。尋奏上。得旨。海疆新造戰船。舊用文員承辦。若改令營員自造。又恐寒苦將備承領鉅工。辦理亦未能妥實。此事總須文武官員公同經理。船隻造成後。該管大員親身查驗。其偷減工料者覈實參賠。若工料堅固。而管駕之員藉詞刁難。立即嚴參示懲。如果統率之員。秉公持平。功過自兩無遁飾也。
○諭軍機大臣等。吳熊光
奏。粵東緝捕情形。現須另行變通一摺。閩浙等省祇有外洋。惟粵省多一內洋。海道遼闊。又多漁船採捕。難保無通盜濟匪之患。固係實情。但該省既有內洋。該督等身膺地方重任。即當將內洋緝捕之法。詳悉講求。實力辦理。即如所論舊設礮臺。多不得力。與其以有用之兵施於無用之地。不如徹去礮臺兵丁。多備船隻。又米艇在外洋不能得力。祇可留於內洋守禦。須另造戰船。以資外洋緝捕等
語。洋面今昔情形不同。自當因時制宜。量為變通。以期得力。此皆地方官應辦之事。粵省水師積習疲玩。此時欲籌辦戰船。先須激勵將士。使之人人勇往爭先。不避艱險。方可駕船追捕。否則即有堅固船隻。出洋後停泊躲避。仍於緝捕奚益。吳熊光以錢夢虎才具遠遜李長庚。即孫全謀亦屬不逮。其意自欲得李長庚留駐粵省。以期得力。李長庚本係閩浙水師總統。此時特因追拏蔡牽來至粵省。
至粵省自有本省水師。專司緝捕。何至無一人勝任。必須隔省大員督辦。設此次李長庚不到粵洋。豈粵省緝捕之事。竟無人督辦乎。所奏不可行。該督惟當將本省營員嚴加整頓。勿涉因循推諉為要。將此諭令知之。
○以西寧辦事大臣刑部左侍郎貢楚克扎布。為察哈爾都統。轉刑部右侍郎瑚素通阿。為左侍郎。以總管內務府大臣廣興。為刑部右侍郎。
○以正藍旗漢軍副都統景熠。兼正黃旗
護軍統領。調正黃旗漢軍副都統明志。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以四等侍衞積拉堪。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調湖南按察使百齡。為江蘇按察使。以兩淮鹽運使曾燠。為湖南按察使。
○廣東碣石鎮總兵官洪蕃鏘。以年老休致。調浙江黃巖鎮總兵官黃飛鵬。為碣石鎮總兵官。
○是日。駐蹕靜宜園。至丁亥皆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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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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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一百八十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一百七十九/]] | next = [[../卷一百八十一/]]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嘉慶十二年五月下/23日(P.370-2) ○甲子。 孝恭仁皇后忌辰。遣官祭 景陵。 ○諭內閣。吳熊光奏。馳赴東路督催舟師搜捕蔡逆緣由一摺。據稱屢奉訓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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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嘉慶十二年五月下/23日(P.370-2)
○甲子。
孝恭仁皇后忌辰。遣官祭
景陵。
○諭內閣。吳熊光奏。馳赴東路督催舟師搜捕蔡逆緣由一摺。據稱屢奉訓諭。飭令專注蔡逆一股併力殄除。餘匪且從緩辦。而提臣錢夢虎等。因途遇鄭一匪船。就便截擊。未免不知緩急。其蔡逆下落。亦未踹探確實等語。蔡牽一犯。本係閩洋盜首。因閩省舟師追捕緊急。水米火藥亦無接濟。所剩盜船無多。乘間竄入粵省。為延喘偷生之計。是該逆不
過一外來窮竄之賊。並未與粵洋匪幫糾約合夥。該省水師官兵於本處洋面情形理應熟悉。何以蔡逆所到之處粵兵竟不能趕及。至提督李長庚。帶領閩省客兵。緊躡入粵。於粵洋沙線自未諳習。尚能緊躡賊蹤奮力攻擊。前在沱濘洋面。督兵回環勦捕。該逆坐船已被燒燬頭篷勢窮力竭。彼時粵省師船。如果幫同合擊將該逆立時弋獲。則其功與閩省相埒。否則追擊盜船痛加殲戮。迅速截回
閩境。雖不足言功。亦尚可不加責備。詎錢夢虎等。前次並未與李長庚跟幫勦捕及蔡逆乘風東竄。錢夢虎等總未探明蹤跡。示以兵威。以致該逆折竄閩浙。來往自如。其緝捕不力之咎。實無可辭。若云中途遇有另幫盜船。設能將鄭一烏石二等著名首逆擒獲。亦可將功抵罪。乃僅捕獲一二土匪。遂以此為卸責地步。藉詞支飾。看來錢夢虎等統領師船。總不免在洋觀望。於水師疲玩習氣。全未湔
改。此在備弁微員。尚無足深責。錢夢虎等以專閫大員。統領水師。緝捕是其專責。今竟一味因循。所司何事。錢夢虎著交部議處。該省水師。自總兵以下。都司以上。凡在事出洋巡緝者。著吳熊光查取職名奏明交部議處。以示懲儆。至吳熊光身任總督。水師雖所統轄。但亦祇能於沿海口岸督飭調度。並無親涖洋面督率勦捕之責。其咎尚有可原。吳熊光。著加恩免議。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沭陽縣
民徐得昌女徐氏。
○戶部議准。福建巡撫張師誠疏報。侯官。長樂。寧德。三縣。開墾田三頃八十畝有奇。照例升科。從之。
○除福建閩。侯官。詔安。三縣。水衝田一十八頃九百五十畝有奇額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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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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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一百八十一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一百八十/]] | next = [[../卷一百八十二/]]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一/嘉慶十二年六月上/4日(P.379-1) ○甲戌。諭內閣給事中嚴烺奏請申定會議章程一摺。據稱各衙門於會議事件。皆由主稿衙門辦就一稿。送畫各處。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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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一/嘉慶十二年六月上/4日(P.379-1)
○甲戌。諭內閣給事中嚴烺奏請申定會議章程一摺。據稱各衙門於會議事件。皆由主稿衙門辦就一稿。送畫各處。亦有俟上會議班時補畫者。是第會於畫稿之後。並不議於未畫稿之先。甚失委任之意等語。所奏甚是。大學士九卿會議事件。本係慎重周諮至意。近日有相習成風視為具文者。朕正欲
降旨訓諭。即如內閣票擬刑部本章。有因救父救母情切。及迫於父命母命。關繫服制重案等件。雖先經按律定擬。仍交九卿議奏。九卿等議奏上時。大抵皆循照例文從寬請改監候。又盜案本章。遇有聲明情有可原法無可貸者。例應大學士等會議。迨會議上時。亦不過照例將情有可原者。從寬請改發遣。此等事件。雖經大學士九卿會議。實皆刑部衙門照例具稿。傳送畫押。如該給事中所云。於
會議班上令書吏將奏稿宣讀一遍。殊屬有名無實。朕意與其視為具文。莫如酌歸簡易。以上二條。應如何覈實辦理之處。著大學士會同刑部詳悉妥議具奏。至朝廷設官分職。各有專司。部院衙門每一處皆設有滿漢卿貳多人。并有增派總理者。其各該衙門應管事務。原責成此數人商議籌畫。悉心辦理。至特交大學士九卿等會議之件。因事關重大。誠恐本部數人識見不到。謀慮未周。不得不
博採旁求。集思廣益。諸臣等經朕特加委任。尤應將所議之事。殫心商搉。期於政治有裨。乃積習相仍。每有會議時不發一語。隨同畫諾。事後又以此議係他人主見設或上干指駮。亦全不任咎。似此巧於推諉。殊非大臣任事之道。試思會議事件如果意見相同自可歸於一是。儻或別有所見即應將彼此識見不同之處。詳慎折衷。即眾議不符。亦准其單銜入奏。候朕裁度。何得意存推卸又復退有
後言。竟似與己無與者。不知其是何居心。宜該給事中有此覈實查辦之請也。但如該給事中摺內所請。欲將會議之件。定限時日。此則不可。會議事件。必須詳細斟酌。往返熟商。方於事理有當。若迫以期限。豈不開草率之獘乎。嗣後會議事件。務須公同面議。據實敷陳。毋得再蹈從前推諉陋習。如有與議時專事唯諾。事後又妄生訾議者。是進退失據之人。必當重懲示儆。亦斷難逃朕洞鑒也。將此
通諭知之。
○諭軍機大臣等。阿林保奏。義勇首周應元。攻擊盜匪。先後砍斃賊目。並拋擲火罐。燒燬賊船篷索。打仗甚為奮勇。朕於披閱摺內。已將周應元之名疊加硃圈。本欲優加獎勵。迨閱另片。請將周應元賞給千總職銜。內稱周應元係前任安徽臬司珠隆阿跟丁。緣事發配福建安置。前因帶領鄉勇勦賊。奏請釋放。該義勇復情願配船出洋。隨同官兵捕盜。頗為得力等語。周應元勦捕得力。若
論此次捕盜之功。即賞給千總職銜。亦所應得。但究係珠隆阿跟丁。前經獲咎發配。嗣經加恩釋放。今若驟予千總職銜。未免過優。周應元。著以外委拔補。仍著阿林保曉諭周應元。如果始終出力。將蔡逆殲擒。即當越次拔補千總。將此諭令知之。
○閩浙總督阿林保奏報。官兵擊沈蔡牽船隻。并生擒賊夥王松等。總兵官孫大剛等。下部議敘。餘升賞有差。
○調福建福寧鎮總兵官王得祿。為南澳鎮
總兵官。加浙江黃巖鎮標遊擊周國泰。參將銜。護理福寧鎮總兵官。
○予浙江故安徽巡撫何裕城。入祀鄉賢祠。從巡撫清安泰等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應山縣民郭名德女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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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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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六/嘉慶十二年十月/11日(P.452-2)
○己卯。
上詣
大高殿
壽皇殿行禮。
○還宮。
○諭軍機大臣等。前據阿
林保等奏。朱濆匪船。自大雞籠洋面勦敗後。由臺灣後山繞過蛤仔蘭竄匿。現在賽沖阿。督率愛新泰。王得祿。巡緝防堵。足敷調派。所有勦除朱逆一事。即責成伊等妥為籌辦。至阿林保奏。蔡逆由普陀洋北竄。李長庚等帶領兵船躡蹤追捕情形。據稱蔡逆賊目肥總即王準。王壑。壑即王鐸。二犯悔罪投誠。懇請加恩釋罪等語。該犯等為蔡逆幫內著名賊目。今據悔罪來投。自係因蔡逆窮蹙。與之拆
夥。此等從逆滋事之犯。既經率眾投首。自應法外施仁。寬其一線。但一經收撫之後。仍須設法安置。留心約束。竟不如遣令回洋。設計誘獻蔡牽。轉可收以盜攻盜之效。該犯等知有自新之路。自必倍加感奮。速擒巨憝。儻該犯等設計用間。經蔡牽知覺被害。亦無關緊要。設復行逃竄。仍可拏獲治罪。該督等當妥為撫馭。較之購線踹緝。事半功倍也。將此諭令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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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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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九/嘉慶十二年十二月上/4日(P.496-1)
○辛未。諭軍機大臣等。阿林保等奏。舟師攻勦蔡逆幫船得獲勝仗
一摺所獲賊目王澤江金二犯。及其餘各夥犯。阿林保等現在提審。先應暫緩正法。該賊目等既係蔡逆得用之人。必知蔡逆虛實。須向其一一研鞫。聞蔡牽久服鴉片。形容黑瘦。是否已在垂盡。從前曾否受傷。輕重若何。該逆終日在船。所作何事。其窮蹙光景。究竟若何。船內鉛彈火藥口糧等件。現有若干。其接濟者係屬何人。在於何地。其船上牛皮魚網遮蔽之物。用何法可以攻破。現在蔡逆黨與。
其有名賊目如王澤江金者。尚有若干。是何名姓。俱令一一供寫。至蔡逆既有往三盤地方修篷之說。究竟該處沿海奸民。平日與之往來勾通。修理賊船者。係屬何人。其住址姓名。該賊目必知詳細。一經訊出之後。一面將該奸民等密行查拏。按名懲辦。以上各情節。阿林保等當逐一熬訊。毋任狡延。統俟訊明確實。再將各該犯分別正法。至現在蔡逆向東逃竄。李長庚已率舟師往追。務須督飭各
鎮將等。上緊跟追。不予以暇。以期一鼓殲渠。仰邀懋賞。一經拏獲。仍遵前旨用六百里馳奏。其溫州一帶口岸。此時尤關緊要。阿林保現飛飭地方水陸營員嚴密防範。所辦甚是。總當將賊船接濟杜絕淨盡。勿任絲毫透漏為要。將此諭令知之。
○以攻勦蔡牽生擒賊目多名。總兵官許松年等。下部議敘。
○以故輔國公成寬弟成秀。襲爵。輔國將軍綿僧子奕交。襲二等奉國將軍。
○以左春坊左庶子
法式善。充日講起居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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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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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一/嘉慶十三年正月/7日(P.522-1)
○甲辰。
世祖章皇帝忌辰。遣官祭
孝陵。
○閩浙總督阿林保奏報。拏獲蔡牽義子蔡三來等。道員王紹蘭下部議敘。餘升擢有差。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一/嘉慶十三年正月/21日(P.526-2)
○戊午。諭內閣。二阿哥之福晉。因病薨逝。著二阿哥即日成服。初祭後釋除。向來未分府皇子之福晉。照親王福晉例。金棺座罩等項。均用紅色。並無應用儀仗。今二阿哥之福晉。所有金棺座罩一切著施恩俱用金黃
色。其儀仗仍照親王福晉之例賞用。其旗色著用鑲白。至應行事宜著各該處照例豫備。並著將此旨載入會典。
○又諭。浙江提督李長庚。宣力海洋。忠勤勇敢。不辭勞瘁。懋著威聲。數年以來。因閩浙一帶洋盜滋事。經朕特命為總統大員。督率各鎮舟師。在洋勦捕。李長庚身先士卒。銳意擒渠。統兵在閩浙臺灣及粵省洋面。往來跟勦。艱苦備嘗。破浪衝風實已數歷寒暑。每次趕上賊船。無不痛加勦
殺。前後殲斃賊匪無數。擒獲賊船多隻。蔡逆亡魂喪膽。畏懼已極。聞李長庚兵船所至。四處奔逃。正在盼望大捷之際。乃昨據阿林保等奏到。李長庚於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由南澳洋面駛入粵洋。追捕蔡逆。望見賊船祇剩三隻。窮蹙已甚。官兵專注蔡逆。窮其所向。追至黑水洋面。已將蔡逆本船擊壞。李長庚又用火攻船一隻。乘風駛近。掛住賊船後艄。正可上前擒獲。忽暴風陡作。兵船上下顛播。
李長庚奮勇攻捕。被賊船礮子中傷咽喉額角。竟於二十五日未時身故。覽奏為之心搖手戰。震悼之至。朕於李長庚素未識面。因其在洋出力。疊經降旨襃嘉。並許以奏報擒獲巨魁之時。優予世職。李長庚感激朕恩。倍矢忠藎。不意其功屆垂成之際。臨陣捐軀。朕披閱奏章。不禁為之墮淚。李長庚辦賊有年。所向克捷。必能擒獲巨憝。朕原欲俟捷音奏到。將伊封授伯爵。此時李長庚雖已身故。而賊
匪經伊連年痛勦之後。殘敗已極。勢不能再延殘喘。指日舟師緊捕。自當縛致渠魁。况李長庚以提督大員。總統各路舟師。今歿於王事。必當優加懋獎。用示酬庸。李長庚。著加恩追封伯爵。賞銀一千兩。經理喪事並著於伊原籍同安縣地方官為建立祠宇。春秋祭祀。其靈柩護送到日。著派巡撫張師誠親往同安。代朕賜奠。並查明伊子現有幾人。其應襲封爵。俟伊子服闋之日。交該督撫照例送部
引見承襲。其李長庚任內各處分。著悉予開復。所有應得卹典。仍著該部察例具奏。以示朕篤念勞臣。恩施無已至意。尋予祭葬。諡忠毅。
○諭軍機大臣等。李長庚追賊身故。係在粵省潮陽縣地方。該地方官自己稟報吳熊光備知其詳。因思王得祿本因朱濆匪船逃竄粵洋。跟蹤追捕。並與錢夢虎會合辦理。今王得祿既經前往追勦蔡逆。則朱逆一路。必須大員專辦。且蔡逆現既逃至粵洋恐有與
朱濆盜船勾結之事。著吳熊光飭知錢夢虎。即責成該提督。統率所帶粵省兵船專勦朱濆一股。杜其與蔡逆勾結之路此為最要。
○又諭。李長庚此次究因猛於攻敵。猝然被害。阿林保等仍當密諭王得祿等於勇猛之中加以慎重。不可輕易冒險。致涉疏虞。但亦不得因李長庚受害。稍形氣餒。至水師現無總統之員。阿林保現已前往廈門漳州一帶。即著阿林保擇要駐劄調度一切。再現訊蔡三
來。鄭昌所供蔡逆本船所掛牛皮網紗多層。於接仗時。汲取海水淋溼。礮火不能驟入。必須兵船四面圍攏。先用長柄鉤鐮。將網紗牛皮拉去。再用礮火一轟全船賊眾。可以殲獲等語。此時王得祿等兵船。自應多備長柄鉤鐮。以便應用將此諭令知之。
○又諭。現據阿林保等奏。蔡朱二逆均已勢極窮蹙。逃竄粵洋。去閩洋已遠。逆匪自不能折竄回閩。臺灣地方早經寧謐。止有零星餘犯尚未全行拏
獲。可無庸將軍大員在彼督辦賽沖阿應自行酌量。如現無應辦要務。即可內流回將軍本任。其臺灣地方一切巡防事務俱已辦有章程。應即交該處鎮將等遵照妥辦將此諭令知之。
○閩浙總督阿林保奏追勦蔡牽出力人員。提督張見陛。總兵官許松年等下部議敘。餘升賞有差。
○又奏報。追勦寧波韭山洋面等處賊匪獲賊多名總兵官何定江等。下部議敘。
○以閩粵南澳鎮總兵官王得祿。
為浙江提督。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一/嘉慶十三年正月/29日(P.531-1)
○丙寅。
孝儀純皇后忌辰。遣官祭
裕陵。
○是月。閩浙總督阿林保奏報。閩浙舟師在粵洋追勦朱濆蔡牽並拏獲粵省盜犯及船隻礮械。得旨嚴諭水師將弁。速擒蔡逆。佇膺封爵。若因循畏葸。查明立正國法。朕為壯烈伯李長庚之事。實深悲憤。若張見陞王得祿等不思為彼報讎。甘心退避。則非我大清
國之臣子矣。將此通諭浙閩水師知之。
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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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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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二/嘉慶十三年二月/12日(P.538-2)
○戊寅。諭內閣。國家設官分職。首重得人。其人果能殫心厥職。視國事如己事。興利除害。則庶政修舉。而民生胥被其益。朕孜孜圖治。無日不以
人才為念。有能實心宣力者。無論內外滿漢大小臣工。必逾格旌擢。以風有位。如辰沅永靖道傅鼐。由佐貳出身。洊升道員。歷任苗疆十有餘年。勦除頑梗。安撫善良。前後修建碉卡哨臺一千餘座。均屯田土十二萬餘畝。收卹難民十萬餘戶。挑習屯練八千名。收繳苗寨器械四萬餘件。又復多方化導。將苗民妄信巫師椎牛聚眾惡習。禁止革除。設立書院六處。義學一百處。近日苗民已知向學。籲求
分額考試。所有鳳凰乾州一帶邊界苗眾。實已革面革心。輯寧安堵。凡該省歷任大員。及在廷諸臣。多稱係傅鼐一人任勞任怨。不顧身家。盡心籌畫。克臻完善。朕久有所聞。特因未識其人。尚未特沛恩施。本日召見傅鼐。見其人安詳諳練。明白誠實。洵屬傑出之才。堪為苗疆保障。若各省官吏。皆能如此實心任事。何患地方政治。不日有起色。傅鼐著加恩賞給按察使銜。即令其先換頂帶。以示獎勵。
○諭軍機大臣等。吳熊光摺內稱。粵省土匪。設與閩匪勾結。自應一併勦辦。儻並未聯幫。則應專辦蔡牽為第一要著等語。所言甚是。此時張見陞等。因探有閩匪往西逃竄之信。已統領舟師西下追捕。並有王得祿錢夢虎等師船。先在西路探勦。星羅碁布。正可聚而殲旃。該逆罪惡貫盈。惟當趁其窮蹙之時。剋期俘馘。以彰憲典而快人心。總之蔡逆為海洋著名巨憝。該逆一日不除。則海洋一日不
靖。無論賊蹤在粵在閩。總當併力攻圍。並當明立賞格。俾士卒敵愾同仇。咸知激勸。著吳熊光阿林保遍行曉諭閩粵水師將弁兵丁等。務須專注蔡牽坐船攻擊。如兵丁等有能首先跳過蔡逆船內捕捉者。賞給銀二百五十兩。其次賞銀二百兩。又其次賞銀一百五十兩。至官弁等首先跳上蔡逆船內捕捉者。即加一等拔補錄用。先換頂帶。以勵先登。若能將該逆擒獲。更當破格升賞。一俟奏到。立
即施恩。如此剴切曉示。多方鼓勵。將領士卒等。畏法感恩。自必爭先効命。於海洋捕務。自有裨益。將此傳諭吳熊光。並孫玉庭張師誠知之。
○湖南巡撫景安等奏。苗疆鳳凰。永綏。保靖。兩廳一縣。至今尚未開科。查鳳凰。乾州。永綏。三廳歲科兩試。各額進苗童二名。保靖苗童亦附入民籍應試。近科鄉試之士亦多。而未能與通省人材較藝獲售。轉恐阻其向上之心。請將該四廳縣苗生。照臺灣府另編
至字號之例。另編田字號。仍照雲南等省順天鄉試另編中皿字號之例。於十五名內額外取中一名。如不足十五名。仍附通省取中。下部議行。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裕州民趙殿臣女趙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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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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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四/嘉慶十三年四月/25日(P.568-2)
○辛卯。
上御太和殿傳臚。賜一甲吳信中謝階樹。石承藻。三人。進士及第。二甲朱棨等一百十五人。進士出身。三甲侯鈐等一百四十三人。同進士出身。
○閩浙總督阿林保等奏報。拏獲蔡牽義子蔡二來。賞署知府直隸州知州徐汝瀾知府銜。
○調山海關副都統富疆阿。為錦州副都統。降江南提督皁保。為山海關副都統。調陝西提督薛大烈。為江南提督。以陝西
寧陝鎮總兵官楊遇春。為提督。四川阜和協副將馬元。為寧陝鎮總兵官。
○予故大學士保寧。將軍奎林。附祀伊犁雙烈祠。從將軍松筠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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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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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一百九十六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一百九十五/]] | next = [[../卷一百九十七/]]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六/嘉慶十三年閏五月/6日(P.589-1) ○辛未。諭內閣。據汪志伊奏。誤違例限部議休致之藍翎侍衞黃河清。情殷報効。據情轉奏一摺。該員黃河清於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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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六/嘉慶十三年閏五月/6日(P.589-1)
○辛未。諭內閣。據汪志伊奏。誤違例限部議休致之藍翎侍衞黃河清。情殷報効。據情轉奏一摺。該員黃河清於告假回籍後。旋因患病。復接丁憂。於守制百日期滿。不即赴部銷假。逾限二年零二十六日。始行到部。雖續經患病。又未據呈報。部議休致。固屬咎所應得。姑念其不諳漢侍衞在籍守制祇應百日之例。仍照常守喪二十七
月。並以伊父病故。哀痛抑鬱。舊疾復發。誤會尚在丁憂期內。並未呈報。遂至到京濡遲。與無故逗遛者有間。其情尚有可原。自應曲加寬恕。但藍翎侍衞行走期滿。本係以守備升用。若照該督所請。即准其開復原官。亦無以示薄懲。該員黃河清。現據該督考驗年富力強。弓馬尚屬優嫺。著加恩留於該省遇有千總缺出補用。
○又諭。據阿林保等奏。查明李長庚世職請以自幼撫養之次子承襲一摺。
據稱李長庚查無親生子嗣。其諸姪中。除螟蛉之子例不准襲外。祇有李世潤。李廷孚。二人係屬親姪。但李世潤赴臺年久。既無下落。李廷孚又不務正業。皆李長庚素所憎惡。且於李長庚歿後。亦不奔喪成服。不堪承襲。現據李長庚之妻吳氏呈明。懇請將自幼抱養同姓之子李廷鈺為嗣襲職等語。李廷鈺既係李長庚自幼撫育。立繼為嗣。李長庚平素鍾愛。現據伊妻吳氏呈明。經阿林保等親加
驗看。稱其人尚明白清秀。可有出息。自應即以伊承襲。李廷鈺。著准其承襲李長庚世職。俟服闋後照例由該督撫給咨送部引見。至其親姪李世潤赴臺年久。查無下落。李廷孚不務正業。於李長庚歿後不知回籍成服。已屬乖謬。將來即應治以不奔喪成服之咎。設再有爭斷等事。著地方官奏明從重辦理。
○閩浙總督阿林保等奏報。勦捕蔡牽朱濆夥黨。遊擊陳夢熊。以參將用。賞花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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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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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二百十三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二百十二/]] | next = [[../卷二百十四/]]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三/嘉慶十四年六月上/13日(P.861-2) ○壬寅。諭軍機大臣等。據阿林保等奏。洋盜張然悔罪率眾投誠一摺。張然為小臭幫盜首。因家屬拏獲到官。與夥黨等畏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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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三/嘉慶十四年六月上/13日(P.861-2)
○壬寅。諭軍機大臣等。據阿林保等奏。洋盜張然悔罪率眾投誠一摺。張然為小臭幫盜首。因家屬拏獲到官。與夥黨等畏罪改悔。率領匪眾。並呈繳船隻礮械到官投首。著施恩免其治罪。准予投首。又另片奏蔡牽匪船。經孫大剛等擊敗之後。竄至鹿耳門牽劫商船。並來往漳
州福清一帶洋面遊奕。實堪痛恨。海洋盜首。自知誤陷賊黨。尚有畏法悔罪者。惟蔡逆始終怙惡抗拒官兵劫害商民。全無悔懼之心。此逆一日不除。海洋一日不靖。必應及早俘獲。明正典刑以彰國法而快人心。現在王得祿率領舟師。窮其所往。著飭令趕緊追勦。不可稍予以暇。俾得乘間竄劫。其投首之張然。本與蔡逆有隙。即將伊投誠首夥內。擇其年力精壯者分配兵船。令其隨同出洋攻捕蔡
逆。如能奮勇出力。擒獲盜首奏明請旨加恩。若伊等情願入伍。量予拔補官職。或不願入伍。即賞給頂帶榮身。亦無不可。該督等惟當督飭水師將領。實力勦辦。並嚴查口岸透漏接濟。以期速擒巨憝為要。其朱渥餘匪潛匿在閩者並責成許松年等上緊搜勦完竣。以安商旅。所有小臭幫餘夥老弱二百餘名。即分別發回原籍給保安插嚴行管束。其兵船遭風遇匪傷斃各兵丁。查明咨部照例辦理。
將此諭令知之。
○命兵部右侍郎成書。工部右侍郎顧德慶前往清河盤查倉穀。
○山東登州鎮總兵官豆𩆩。年老休致。以膠州協副將富通為登州鎮總兵官。
○浙江溫州鎮總兵官李景曾。因病解任。以廣東順德協副將李光顯。為溫州鎮總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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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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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二百十七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二百十六/]] | next = [[../卷二百十八/]]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七/嘉慶十四年八月/24日(P.919-2) ○壬子。諭軍機大臣等。前因南省漕糧。有在本省折價虧短及沿途盜賣等情。交各督撫嚴查獘竇。本日阮元覆奏之摺。據稱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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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七/嘉慶十四年八月/24日(P.919-2)
○壬子。諭軍機大臣等。前因南省漕糧。有在本省折價虧短及沿途盜賣等情。交各督撫嚴查獘竇。本日阮元覆奏之摺。據稱浙省漕白正米。均足額兌交。其漕船由杭嘉湖三處水次開行。數日即入江境。節節管束趲催。不能運米上岸。各水口亦無囤
糧鋪戶等語。所言殊不可信。浙江糧船。在本境數日之程。或未必即有盜賣情事。但各省積習相仍。本境先有折收之獘。地方官於開倉時。初尚徵收本色。迨後即向花戶勒掯折收。將醜米攙入交兌。以致旗丁等乘間挾持。亦向州縣折收。該軍船於未經開行之先。其米石早有虧短。又何待沿途盜賣乎。至於開行之後。中途又不無盜賣短少攙雜潑漲等獘。遂致到通時糧額短缺米色黴變。獘端皆
由此起。現在清釐漕務之時。蔣攸銛涖任方新。惟當嚴查積獘。不准州縣旗丁。彼此私自折收。所有兌進之米。顆粒皆須乾圓潔淨。如查出前項獘端。即據實參辦。毋稍瞻徇。並飭令押運官員。沿途查察。不可使出境後盜賣舞獘。方為周妥。將此諭令知之。
○又諭。阮元奏拏獲蔡逆曹風夥盜一摺。據稱通判陳豐稟報。七月十七。海上颶風大作。見有盜船吹至龍王堂淺水。隨即會營搜拏。先後獲犯蔡
城蔡岳等五十五名。訊係蔡牽幫盜。又據副將覺羅海運稟獲遭風船上逸出匪犯四名。又據署知縣周鎬稟報。同日有匪船二隻。在北關遭風。撞礁擊碎。獲犯四十四名等語。是蔡逆幫船。現由閩省竄越浙洋無疑。該匪在洋游奕。已非一日。若使奸民無所接濟。則口食不敷。久應困乏。即或劫奪商船米石。事屬偶然。不過苟延殘喘。又何能夥盜多人。俱得果腹。日久尚未窮蹙。可見接濟一事。竟未斷
絕。蔣攸銛昨已調任浙江。務須督飭地方官。認真查禁。並密為偵訪。究係何處透漏。如浙省海口。有米石偷出外洋情獘。亦非伊任內之事。即當據實參辦。無所用其瞻顧。至蔡逆情形究竟如何。幫船共有若干。七月十七日。蔡逆船隻。是否亦遭颶風折損。現又竄往何處。該撫應一面查明奏聞。一面札知提督邱良功。統領舟師。躡蹤追捕。並知會閩省迅速截勦。以收兩面夾攻之效。將此諭令知之。
○
又諭。張師誠奏。續接臺灣鎮道來稟。郡城有備無患。嘉彰等處械鬥。分投鎮壓。得有頭緒一摺。據稱伊前赴廈門。旋據臺灣鎮道。於六月二十九及七月初十日所發稟稱。此案起於淡水。延及新莊艋舺彰化。經該鎮等分投彈壓。已逐漸安帖。五月二十外。復有沿山之漳州匪徒。與泉人尋鬥。在彰化近城地方。攻莊焚搶等語。所奏殊未明晰。臺灣鎮道。本有奏事之責。遇地方有械鬥焚搶重案。自當一
面具奏。一面通稟。何以未見該鎮道奏報。若謂海洋阻隔。則該督撫稟報。又何以不致延擱。况五月二十外既復有匪徒搶奪。則前此起於淡水。延及新莊者。究屬何人。因何搆釁。起於何日。且本日該鎮道附報奏到雨水糧價一摺。即係五月二十九日所發。其時該處械鬥已息復起。業經兩次。何以於此摺內。並無一字提及。至該處漳泉民人。既無積怨深讐。何以僅因姦情割稻細故。遽爾彼此讐殺。
延及彰化嘉義兩縣地方。致令匪徒亦得乘機搶掠。恐情節不止於此。前已有旨。令方維甸速赴新任。著接奉此旨。無分晝夜。馳抵廈門。察探該處情形究竟如何。是否已就寧靖。官兵曾否與之接仗。擒獲匪犯。並著將該鎮道曾否繕摺馳報。其所遞之摺。是否與所具督撫稟函。同船渡臺。抑或兩起行走。中途延擱。查明具奏。又據另片奏。朱渥之弟朱富。現與朱渥匪船合幫。在鹿仔港。開往大雞籠一
帶。恐其竄回。已飭項統前往。會同南澳鎮胡于鋐相機攻捕。又王得祿欲跟追蔡逆過浙。恐蔡逆蹤跡無定。仍令王得祿先回閩洋。防勦朱蔡二逆等語。朱渥與伊弟總在海洋遊奕。並未登岸呈繳器械。可見前此投誠之語。全不可信。該逆等蹤跡詭詐。忽南忽北。時合時分。兵船斷不能專注攻勦。惟當嚴飭該提鎮等分投攔截。遇有竄至之賊。總當隨處勦辦。不必指定某一路兵船。專勦某一股賊匪。
現在臺灣械鬥搶奪之案。尚在未息。尤不可任該逆等乘間撲岸勾結。是為至要。將此諭令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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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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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二百十八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二百十七/]] | next = [[../卷二百十九/]]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八/嘉慶十四年九月/12日(P.930-2) ○己巳。諭內閣。張鵬展奏。 民風士習吏治。相為表裏。其要在首正人心。並請令翰林科道日進經義奏議一摺。所奏固係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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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八/嘉慶十四年九月/12日(P.930-2)
○己巳。諭內閣。張鵬展奏。
民風士習吏治。相為表裏。其要在首正人心。並請令翰林科道日進經義奏議一摺。所奏固係經生家言。惟意欲務實而轉無實際。又據所引董仲舒之語。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是欲厚風俗。飭官方端自上始。朕每日恭閱
先朝實錄。誠以
列聖修齊治平之道。無不備載。典型儀式。夙夜寅承。即萬幾之暇。披覽者亦皆經史諸書。鑒
觀得失。以期有裨治化。近日御製尚書五十八篇詩章。用闡帝王危微精一之奧。古來心法治法。孰有過於此者。若使翰林科道日進講義。其所撰述。不過摭拾陳言。敷衍入告。無論二典三謨。莫能窺其涯涘。即賈董諸儒論說。亦萬不能跂及。設敷奏可觀。而能言者又未必能行。况所敷陳。又未必盡出己手。若就此獎其學識。加以甄拔。恐亦未能遽得真材。行之日久。又生獘端。仍復視為具文。於事毫
無裨益。又豈務實之道乎。總之一切政務。要在實心經理。賞罰勸懲。悉衷至當。非僅語言文字所能訓化。即如本年王伸漢冒賑謀毒一案。於吏治人心大有關繫。即當徹底根究。據實嚴懲。俾天下臣民共知儆惕。至於士習文風。屢經飭諭崇實黜華。以明經為務以敦行為本。有衡文課士之責者。果能凜遵勿懈。整飭有方。自可漸次轉移。蒸蒸日上。不料又有劉鳳誥之案。朕深愧不知人耳。其各省民
風。尤在封疆大吏。督率地方官。隨時隨事。旌善癉惡。去偽還淳。庶無負朕端本善則至意。若惟朕日矢敬勤。而內外臣工不能實力奉行。即使翰詹科道日進經義。連篇累牘。究屬紙上空談。亦豈能遂臻上理乎。張鵬展所言近於迂拘。於政體未能通達。特將朕敦崇實政。不尚虛文之處。通諭知之。
○又諭。松筠參奏。冒領缺曠草乾銀兩營員一摺。據稱前護甘州提屬參將楊殿弼。於該營缺曠應行扣
存草乾銀兩。竟敢捏情冒領。自應徹底嚴究。楊殿弼即著革職拏問。提督百祥。藩司蔡廷衡。均著一併解任。交松筠提集案內應訊人證。嚴審定擬具奏。所有甘州提督事務。著照所請。即以特依順保署理。甘肅藩司印務。即以臬司陳祁署理。臬司印務。即以西寧道慶炆署理。暫緩來京引見。
○又諭。張師誠等奏。殲除海洋積年首逆蔡牽將逆船二百餘犯。全數擊沈落海。並生擒助惡各夥黨一摺。覽
奏欣慰之至。洋盜蔡牽一犯。原係閩省平民。在洋面肆逆十有餘年。往來閩浙粵三省。擾害商旅。抗拒官兵。甚至謀占臺灣。率眾攻城。偽稱王號。不特商民受其荼毒。官兵多被傷亡。並戕及提鎮大員。實屬非大惡極。該逆一日不除。海洋一日不靖。節經降旨。諭令該督等嚴禁接濟。鼓勵舟師。速擒巨憝。茲據張師誠奏稱。王得祿接到咨會。南洋尚有蔡牽匪船。王得祿即與邱良功連船南下。於十七日
黎明駛至魚山外洋。見蔡逆匪船十餘隻在彼超駛。當即督催閩浙兩省舟師。專注蔡逆本船併力攻擊。該逆復敢用大碇扎住邱良功之船。𢬵命抗拒。邱良功被賊槍戮傷。其時王得祿緊攏盜船奮擊。該匪因不得鉛丸接濟。用番銀作為礮子點放。王得祿身被礮傷。仍喝令千總吳興邦等連拋火斗火礶。燒壞逆船舵邊尾樓。王得祿復用本身坐船。將該逆船後舵衝斷。該逆同伊妻並船內夥眾。登
時落海沈沒。提訊撈獲匪犯十九名。並難民六名。均供稱蔡逆手足俱被火藥燒傷。落海淹斃。是蔡逆受傷落海。已據所獲賊夥難民供指確鑿。毫無疑義。王得祿。邱良功。協力奮追。殲除首惡。均屬可嘉。而王得祿額角手腕各受重傷。仍復奮不顧身。趕攏賊船追勦。致該逆登時落海。厥功尤偉。王得祿著加恩晉封子爵。並賞給雙眼花翎。邱良功左腿受傷。本船被賊艘掽壞。不能前進。勞績稍遜。邱良
功著加恩晉封男爵。至該逆用番銀作為礮子。可見鉛丸已屬罄盡。總由阿林保。張師誠。年來於各海口巡防嚴密。使一切火藥米石。概行杜絕。不得稍有透漏。該逆乃日益窮蹙。立行殲滅。辦理實屬認真。總督阿林保。巡撫張師誠。均著交部從優議敘。以示嘉獎。至數年以來。修鑄船隻礮械。籌備口糧。並防守口岸。杜絕接濟之大小文武各員弁。著交新任總督方維甸。會同張師誠。秉公確查。分別具
奏。候朕施恩。其蔡牽義子小仁。與逆夥矮牛。並著嚴拏務獲。以淨根株。將此通諭中外知之。
○諭軍機大臣等。據張師誠奏。殲除蔡逆一摺。已明降諭旨。將該督撫提鎮等分別優敘矣。至另片奏朱渥幫船。竄往臺灣大雞籠外洋。現飭許松年等就近相機勦辦等語。朱渥匪船。總在外洋遊奕。其無意投首。已屬顯然。祖之望來京祝嘏。經朕召見。詢以朱渥近日情形。據奏。聞得朱渥意在投誠。但欲先行
奏明賞給翎頂。仍率領夥眾幫船在外洋駕駛。惟不敢抗拒官兵等語。是朱渥居心叵測。尤為狂謬可惡。試思緝盜原以安民。今該逆黨夥既不肯全行解散。停泊外洋。又將何以謀食。其勢仍不能不劫擄商賈船隻。此時為暫緩官兵之計。况欲藉此妄邀翎頂。尤無是理。從前該督撫等。何以未將此等情節。據實具奏。刻下蔡逆業已殄除。該匪聞風喪膽。正當乘此機會。勉勵將士。上緊勦捕。不難一鼓
殲擒。方維甸。張師誠萬勿再為簧惑也。將此諭令知之。
○以殲除洋匪蔡牽出力賞還參將銜護理總兵官孫大剛。總兵銜。並賞花翎。賞通判查廷華。遊擊陳寶貴。守備楊康寧。李增階。花翎。餘升擢有差。並賞閩省兵丁一月錢糧。浙省兵丁半月錢糧。
○緩徵山東德州並德州衞積水地畝新舊額賦漕糧。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八/嘉慶十四年九月/15日(P.934-1)
○壬申。月食。
○遣官祭
都城隍之神。
○諭內閣。百齡奏。粵省鹽船。請
酌改陸運。並查明程途運費均無窒礙。各商民亦俱踴躍樂從。請先行試辦一摺。粵東引鹽。其在省河配運者。向由外海運至省河候配。本無不便。近年以來。洋氛未靖。凡運鹽之紅單船隻。涉歷外洋。其中不肖船戶。或竟私帶水米。濟匪獲利。現在各海口正當嚴密巡防之際。則鹽船出海。自應通盤算計。酌定章程。茲既據該督查明各場引鹽。改由陸路輸運。一切腳費程途。尚無窒礙。商民均踴躍樂
從。而沿海窮民。亦得之營趁挑鹽。藉資生計。著即照所請行。如試辦一二年。陸運不致稽遲。商民均屬便利。竟可永遠遵行。
○諭軍機大臣等。百齡等奏。近日粵洋防堵賊匪。及巡員獲盜各情形。百齡自抵粵以來。於捕盜接濟等事。辦理尚為認真。現在酌改由陸之鹽章程。已依議行矣。洋面盜蹤。一時豈能盡絕。然果能嚴斷接濟。亦必立有成效。即如閩省洋面。年來杜絕匪徒接濟。最為嚴密。本月十
二日。張師誠馳奏殲斃盜首蔡牽。該匪於舟師追捕時因無鉛丸。用番銀作為礮子。勢極窮蹙。立行殲滅。可見各海口於一切火藥等項。不稍透漏。則該匪立形窘乏。即無所施其伎倆。今粵省拏獲接濟匪犯案內蕭式爵一犯。販賣西瓜。偷運出洋。擬發黑龍江為奴。辦理亦屬從嚴。瓜果等物。原非例禁。今因偷運出洋。售與盜匪。該督等定擬即重治其罪。自不得不如此懲創。但小民愚昧。祇知販物謀
生。焉知厲禁。不獨市賣瓜果視為泛常。即米糧火藥。惟圖目前獲利。寧復計及濟匪。遂干重戾。又如商漁等船出洋攜帶食米貨物。遇有盜船。或被其劫掠。或聽其打單。皆為盜匪取資。如能使少出一船。即盜匪少獲一利。該督等惟當剴切曉諭。仍為之代謀生計。使伊等在內地有可資生。自不致輕罹法網。並可免貧民失業滋事。總在該督等通盤籌畫。計及萬全。方為妥善。又另片奏請將溫州鎮李
光顯調補左翼鎮總兵一節。浙江洋面。亦屬緊要。况係總兵大員。未便據奏更調。所有左翼鎮總兵員缺。仍著該督將熟悉水師在洋出力人員。專摺保奏。候朕降旨。將此傳諭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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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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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二百二十一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二百二十/]] | next = [[../卷二百二十二/]]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一/嘉慶十四年十一月下/29日(P.987-2) ○乙酉。諭內閣。御史劉尹衡具奏。地方詞訟。應由州縣官聽斷。不得轉委佐雜一摺。定例佐貳雜職。不准擅受民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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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一/嘉慶十四年十一月下/29日(P.987-2)
○乙酉。諭內閣。御史劉尹衡具奏。地方詞訟。應由州縣官聽斷。不得轉委佐雜一摺。定例佐貳雜職。不准擅受民詞。乃近日州縣各官。每圖安逸。遇有案件批交佐雜
審辦。往往是非顛倒。骫法婪贓。甚且鎖押威逼。釀成巨案。試思各省人民。來京控告各案。皆諭令各督撫親提訊究。不准轉委屬員。豈有州縣為親民之官。轉將自理詞訟。動輒委諸佐雜之理。嗣後各督撫務當諄飭州縣。將民閒控案。親自秉公研鞫。依限完結。毋得仍前怠玩。濫委佐雜。致滋情獘。
○又諭。弘康等奏。丹徒縣召變蘆洲。請准京口駐防官兵承買一摺。此項入官蘆地。現經照例估變旗人
與民人同一承買。本無差別。且從前該處駐防。曾有置買儀徵縣入官蘆洲之案。著加恩准其動用存公銀兩置買。分年坐扣還款。將此項蘆地。作為京口八旗駐防公產。每年除完正賦外。按各官兵數目。酌定分領章程。務俾均沾實惠。
○諭軍機大臣等。朕聞廣東數月以來。洋盜充斥。因百齡到任之後。更張過急。查辦嚴緊。故盜匪登岸轉多。肆行劫掠。順德。新會。番禺。香山。東莞等縣。到處皆有。而番
禺之三善。東莞之到窖。闔鄉俱經蹂躪。人口傷至數千。尤為慘酷。前據百齡奏。派兵堵勦。殲擒匪夥二千餘名。賊勢是否稍斂。並聞該督因籌辦太急。心存焦憤。現患失血之證。殊為垂廑。該省積玩已久。並非始於今日。水陸官兵。幾不知有緝匪之事。奸徒地棍。無往非通盜之人。百齡力挽穨風。認真整頓。催飭官兵出洋勦捕。將各處口岸防守嚴密。水米不能透漏。該匪無所存身。鋌而走險。始行撲岸
焚搶。此正因百齡實力經理方有此等情事。現聞賊匪銜恨百齡有督任似嚴嵩謗言。竟敢攢湊花紅三十萬兩謀致該督。殊堪痛恨其情罪較之蔡牽。尤為重大亦可見該督在彼。實為賊中畏憚。賊匪不法至此。安得不大加勦辦。但積玩之後。不能驟然整頓。而全勝之法。必須部署萬全。此時總當將內河未淨餘匪。先行悉數淨。各處口岸加意嚴防不任賊匪乘間竄入。再將水師官兵。次第整頓
船隻礮械。豫備齊全。方可隨時酌量機宜。盡力勦辦。不妨從容布置。轉不可存欲速之見。且該督年逾六十平時實心辦公本不惜殫竭思慮。此時焦急過甚。深恐體氣不支。尤當加意自愛。仰副委任。再朕聞南海石灣鄉被賊圍裹時。因賊匪聲言令納銀十萬兩限以二十日措交。該鄉民等。奔至省城赴總督衙門直至百齡臥榻之前面行赴愬經百齡諭以不可付銀齎盜。當發兵一千前往救應。此
事是否屬實。曾否將圍劫之盜。擒拏辦理。著附便覆奏。又發去洋匪登岸肆劫各村墟報單一紙。並交百齡留心查對。妥為辦理。仍著將近日辦理情形。據實具奏。將此諭令知之。
○命嗣後滿洲少詹事。讀講學士。祭酒缺出。將應升人員通行開列註明俸次具題。庶子以下坊缺。仍照例擬定正陪引見。
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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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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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二百二十六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二百二十五/]] | next = [[../卷二百二十七/]]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六/嘉慶十五年二月下/18日(P.29-2) ○壬寅。諭內閣。據巡視西城給事中慶明等奏。緝獲謀命兇犯。並訪拏囤販米石奸商二摺。蕭三王大等。圖得李三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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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六/嘉慶十五年二月下/18日(P.29-2)
○壬寅。諭內閣。據巡視西城給事中慶明等奏。緝獲謀命兇犯。並訪拏囤販米石奸商二摺。蕭三王大等。圖得李三驢車。輒將李三謀斃。情殊可惡。近年輦轂重地。每有謀命重犯。日久無獲。若皆能剋期查拏。何致正兇遠颺無可蹤跡。今指揮曹攀華。於數日內派役嚴拏就獲。尚屬認真緝捕。又將奸
商陳永等囤積米石訪拏。並究出帳簿及交易字號。頗屬能事。除將兇犯蕭三王大及奸商陳永等。交刑部審訊定擬外。曹攀華著加恩以應升之缺升用。慶明。周鉞。併著交部議敘。
○又諭。方維甸等奏。閩省洋盜。現今投誠免罪。所有承緝接緝之文武職名。應否照舊開參等語。洋匪蔡牽朱濆早經殲斃。其鳳尾幫張治等。及朱渥全幫。亦已率夥投誠。前此被劫案內疏防之承緝接緝文武各員。自可
酌加寬貰。但亦須量為分別。著該督等查明。各員疏防在三案以下者。加恩准予寬免。其四案以上者。仍著照例開參。
○又諭。方維甸等奏。節年海洋被劫臺運米穀。懇恩豁免。並另籌彌補一摺。此項臺灣每年應運內地米穀。自乾隆六十年。至嘉慶十四年十月。因海洋未靖商船被劫有一百四十六案。計米三千餘石穀一萬七千餘石。向來本無著賠之例。經該省自定章程。議令廳縣汛弁以及行
保人等分別賠繳。亦未奏咨著為定例。今據方維甸等奏。內洋距廳縣甚遠。外洋距汛地更遙勢難兼顧。且末弁以及行保人等。類皆無力之人。迄今未能呈繳等語。是著落分賠。亦屬有名無實。現據該督等查有各屬存倉內耗米易穀一項。不在常平額貯之內。堪以撥補著加恩即照所請。查明各該屬舊存新收確數可抵若干。咨部辦理。其原議分別著賠之處。均予豁免。此外有續經查出之案。亦
著照此一律辦理。
○又諭。薛大烈奏。為子續姻。懇請將宣化鎮守備盧明善酌調督標一摺所奏荒謬已極。實屬任性粗鄙。不知政體。兒女姻親。事甚瑣屑。豈可形之章奏。率行入告。且伊既知上司下屬現任內不准結親。何難為伊子另行擇配。乃必欲向所轄守備求婚。竟敢奏請將該守備迴避督標。以便其私。殊屬膽大妄為。除不准所請外。並傳旨嚴行申飭。先行逐出乾清門。仍交部議處。總兵蕭
福祿違例作媒。亦有不合。並著交部察議。尋議上得旨。薛大烈加恩降補天津鎮總兵官。蕭福祿降為副將。赴部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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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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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二百三十二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二百三十一/]] | next = [[../卷二百三十三/]]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二/嘉慶十五年七月/11日(P.116-2) ○癸亥。諭內閣。方維甸張師誠奏。小仁等幫首夥率眾投誠。分別辦理一摺。閩洋自蔡牽殲斃之後。餘黨離散。今其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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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二/嘉慶十五年七月/11日(P.116-2)
○癸亥。諭內閣。方維甸張師誠奏。小仁等幫首夥率眾投誠。分別辦理一摺。閩洋自蔡牽殲斃之後。餘黨離散。今其夥犯陳贊等。帶同蔡牽義子小仁。文幅。率眾投
誠。又夥犯吳淡。曲蹄幅二人亦相率乞投。各將船雙礮械。全行交出。共計首夥一千三百餘名。船六隻。大小礮五十餘門。并鳥鎗器械等四百餘件。閱摺內所敘。該犯等情詞哀切。出於至誠。自當一律加恩。准其投首。至小仁等各犯。方維甸摺內仍分別定擬具奏。固屬按律辦理。但所擬未免過重。小仁文幅二人。雖係蔡牽義子。但小仁親生父母。即被蔡牽殺害。其時小仁年甫九歲。不知原委。被蔡牽
收為義子。直至蔡牽死後。其管事陳贊告知。始悉前情。隨日夜啼哭。與陳贊等商量投出。又文幅亦本係蔡牽船上舵工之子。伊親父故時。尚在襁褓之中。被蔡牽收為義子。現在年止七歲。此二人本非逆犯之子。不必緣坐。且髫齡被劫。久陷賊中。情殊可憫。今皆自行投出。竟當免罪釋放。妥為安插。其吳三池一犯。雖曾被蔡牽封為偽職。隨同滋擾。但今已畏罪投誠。其翁昑一犯。雖經隨同蔡牽打仗。
其後畏懼落後。不過在小仁船上寫帳。今亦悔罪投誠。其情罪皆可末減。吳三池。著發往黑龍江。翁昑。著發往伊犁。其餘各從犯。均著照該督撫所請。擇精壯者三十餘人。分配兵船。令其隨緝。餘俱遞籍安插。但須散而不聚。免致滋生事端。設有滋事之徒。即從嚴懲辦。不可姑息。又據另片奏。朱渥隨同舟師緝捕奮勉。請旨酌量施恩等語。朱渥投誠以後。隨同兵船出洋。頗知感奮。今能跳過盜船。拏獲
多犯。尚屬出力。著加恩賞拔把總。以示鼓勵。所有此次拏獲各犯。均著審明覈辦。其出力之弁兵人等。並著詳查奏明。分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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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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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二十八/道光二年正月/22日(P.508-1)
○戊辰。諭內閣。本年係應行查閱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營伍之期。山東著即派琦善。河南著即派姚祖同。江蘇。安徽。江西。著即派孫玉庭。逐一查閱。務各認真簡校。如查有訓練不精。軍實不齊者。即將廢弛之將弁。據實劾參。毋得視為具文。
○又諭。戶部議駮吉蘭泰鹽斤請由水運一摺。吉蘭泰蒙古鹽斤。自嘉慶十七年。經大學士等議奏。以該處
鹽斤行於內地。充斥潞綱。查照舊章。止准陸運。不准水運。內地既無虞滯銷。而蒙民亦不至失所。至今遵行已久。實係兩無窒礙。自未便輕議更張。所有阿拉善王瑪哈巴拉請仍復水運之處。著不准行。
○又諭。史致光等奏。黔省運貯楚局白鉛。現在積存充裕。請停辦趲運鉛斤一摺。黔省歲辦楚鉛。向以漢局存貯之盈虛。酌覈黔廠轉運之緩急。嘉慶二十年。因漢口鉛斤支絀。趲運癸甲乙丙四起楚
鉛。現在漢局存鉛充裕。足敷各省三年採買之用。若再將丙子趲運。及借撥趲辦乙亥之鉛。按年踵運。亦不過久貯漢局。其水城。威寧兩廠。年久硐深。攻採匪易。或廠地因此疲乏。轉致有妨正額。該督等所奏。自係實在情形。著照所請。准其將未辦第四起丙子趲運楚鉛。停其辦運。其已運乙亥趲辦。係借撥正運楚鉛。即抵本年壬午楚鉛正運。所有乙亥丙子二起未運加趲鉛斤。既無須辦運。其未領
工本。亦著停其發給。該部知道。
○諭軍機大臣等。粵東閩浙各省洋盜。自蔡牽。烏石二等。殲捦之後。洋面早就肅清。近年該三省。復時有海洋行劫之案。該地方營縣各員。若查拏稍形疏懈。必致肆相糾結。聚成大夥。為害商旅。不可不防其漸。著該督撫等。督飭所屬。實力偵緝。並飭知該水師提鎮等。董率舟師員弁。常川出洋。巡查防範。毋得畏難苟安。如有匪徒蹤跡。立即跟蹤躧緝。悉數捦獲。務使洋
面一體肅清。儻不認真查拏。以致養癰貽患。惟該督撫提鎮等是問。將此諭令知之。
○刑部奏。審明正黃旗蒙古世襲男爵兼管佐領恆齡。商同民人王大等。印用假票。誆騙財物。得旨。此案已革佐領恆齡。商同市儈肆行誆騙。實屬貪鄙。恆齡著交該旗枷號一箇月。滿日發往吉林當差。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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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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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二/道光十三年八月/27日(P.630-2)
○
乙丑。諭內閣。伊古制治經邦。揆文必兼奮武。國家設兵衛民。水師與陸路並重。際此承平日久。尤宜整頓水務實力講求。上年廣東省廉瓊二府所屬外洋。毗帶越南處所。有內地遊匪楊就富。與越南奸民陳如海。勾串劫掠。本年福建又有閩安水師營洋面。屢經失事之案。可見水師將弁甚難其人。夫水師兵丁。與陸路不同。陸路以漢仗弓馬為能。水師則以水戰為事全在能識風雲。熟知沙線嫺習
乎搶風折戧。神明乎破浪操舟。自然行陣整齊。戧駛利便槍礮聯絡。施放噴筒火藥。皆能有準。猝遇盜船。出奇制勝。惟所納之無不如志即有盜匪窮蹙。入海逃逸者。亦能追捦殲斃。庶幾鯨鯢浪靖海不揚波。近來水師廢弛徒有出洋之名。而無出洋之實。盜劫之案。層見疊出甚至夷船泊近內洋。毫無覺察。朕思從前海洋。如朱濆。蔡牽。總由捕務廢弛。釀成大患似此因循疲玩。將來儻又有此等小醜。
跳梁不靖。尚復成何事體。將弁為兵丁領袖。總須練習有素。方可指揮士卒操縱得宜。其考覈兵丁。固須以技藝之優劣。為技補之等差。尤當以捕務之勤能。分等第之高下。水師保送俸滿千總。尤宜詳慎。以為備才地步。水師提鎮。向歸督撫考覈。著通諭沿海督撫等。嗣後務當飭水師提鎮。實心訓練。實力緝捕。無事則以訓練之精。儲緝捕之用。有事則以緝捕之效。驗訓練之精。遇有盜劫等案。破
除情面。據實參奏。毋許徇隱。儻仍有遊匪出劫。及洋面失事等情。該督撫瞻徇不奏。經朕訪聞則惟該督撫是問。決不寬貸。毋謂誥誡之不早也。
○又諭。前據給事中金應麟奏。河工賠項銀兩。久不交納。請飭查辦。當降旨令工部查明具奏。茲據奏稱。關茲孟兩灘工程。琦善。張井。潘錫恩。各應賠銀十一萬六千五百餘兩。例限未逾。均未完繳。又琦善應賠馬營壩漫口工程銀九萬二千五百餘兩。例限未
逾。亦未完繳。又琦善前在河南巡撫任內。應賠上南等廳嘉慶二十四年漫工銀一萬三千四百餘兩。又應繳曹考廳補還隄工賠四銀五百餘兩。又應賠蘭儀廳漫工銀三千九百餘兩。均已逾限。又應繳嘉慶二十五年儀封上汛漫工銀四萬六千餘兩。本年十一月限滿。以上各款。為數不多。何以置若罔聞。均未完繳。該員等身任總督總河大員。受恩深重。於此等逾限賠項。自應作速完繳。即未逾
限之款。亦應趕辦。以清積欠而重國帑。乃任意延宕。疲玩至於此極。天良何在。試問於心安乎。著即趕緊措繳。毋許耽延。致干咎戾。並著該部查明此等賠項逾限不完應得處分。詳晰具奏。此外應賠各員並著工部遂一查明嚴催。毋任懲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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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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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四/嘉慶三年九月/2日(P.383-1)
○壬戌。諭軍機大臣等。哈當阿奏。拏獲洋盜審明正法。並因盜首蔡牽遠颺未獲。請交部治罪一摺。此次洋盜在臺灣一帶劫掠。哈當阿分遣將弁督率官兵。前後拏獲盜犯多名。並前將遇盜畏葸之副將李鉷。據實叅奏。辦理尚屬認真。所有該提督自請治罪之處。著加
恩寬免。魁倫既不能認真督飭水師將弁上緊緝盜。而於哈當阿參奏李鉷又復心存迴護。前已降旨嚴飭。茲盜首蔡牽等。已逃回內洋。且所餘盜船無多。即責成魁倫。緝拏務獲。若再致盜首遠颺。則二罪並發。恐魁倫不能當此重咎。將此諭令知之。
○是日。駐蹕南石槽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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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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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版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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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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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仁宗睿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三十六 | author = | previous = [[../卷三十五/]] | next = [[../卷三十七/]]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六/嘉慶三年十二月/27日(P.403-1) ○丙辰。諭軍機大臣等。據魁倫等奏。洋盜畏罪率夥投首一摺。盜首沈振元。沈弗桃。二犯。在洋疊次行劫。情罪甚重。今既知畏懼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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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xt = [[../卷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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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六/嘉慶三年十二月/27日(P.403-1)
○丙辰。諭軍機大臣等。據魁倫等奏。洋盜畏罪率夥投首一摺。盜首沈振元。沈弗桃。二犯。在洋疊次行劫。情罪甚重。今既知畏懼悔過。率夥投出。並呈繳船隻器械。與始終怙惡者。稍有可原。該督等業經賞給頂帶。著照從前張表。李發枝等投出之例。將沈振元。沈弗桃。委員押送赴京安插。
其餘小盜首。及夥盜等。分別辦理。勿令再行滋事。至盜首蔡牽一犯。潛匿浙洋。仍著玉德嚴飭各舟師。上緊查拏。以清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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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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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嘉慶五年二月下/27日(P.800-2)
○庚戌。諭內閣。原任大學士蔡新。人品端正。學問深醇。久任綸扉。兼綜部務。俱能恪共奉職。而在上書房行走。
年分最久。朕與諸昆弟俱經授讀。懋著慎勤。自予告回籍以後。頤養林泉。年逾九秩。鄉望翕然。茲聞溘逝。實深悼惜。著加恩晉贈太傅。並著巡撫汪志伊。前往代朕奠酒。所有應得卹典。著該衙門察例具奏。其原任內如有降革處分。俱准其開復。以示朕眷念舊臣。恩施無已至意。
○又諭。原任戶部尚書曹文埴。原任左都御史胡高望。俱於前歲先後溘逝。其時正值
皇考聖體違豫。朕心日深焦切。未經加恩賜卹。今思曹文埴在南書房行走有年。胡高望久直上書房。又曾在南書房行走。均屬勤慎。身後未蒙恩卹。殊堪軫念。曹文埴。胡高望。俱著加恩補行給予卹典。該部察例具奏。其原任內如有降革處分。俱准其開復。以示優卹舊臣至意。
○又諭。原任侍郎謝墉。在上書房行走有年。勤慎供職。朕自幼誦習經書。係原任侍郎加贈太師尚書銜奉寬授讀。及長而肄
習詩文。蒙
皇考特派謝墉講論。頗資其益。嗣因謝墉在學政任內。聲名平常。是以
皇考將伊降為編修。但念謝墉究係內廷舊臣。學問優長。且在書房供職時。並無過失。著加恩追贈三品卿銜。該部照例給予卹典。以示朕眷念施恩至意。
○諭軍機大臣等。玉德等奏。總兵李長庚等追捕夷匪。駛至南日洋面。瞭見蔡牽盜船三十餘隻。在洋游奕等語。該
鎮瞭見盜船。何以知是蔡牽船隻。或係弁兵希圖冒功。恐情形尚非確實。現有生擒盜匪六名。著玉德等向其究詢。是否實係蔡牽船隻。有何標記。再行具奏。至道員吳鼎雯之母。年逾八十。迎養在署。何以忽行呈請終養。知府祥慶。稱患怔忡。此等病無可查驗。或該省道府。因近有會匪洋盜。難以辦理。思離該省。亦未可定。玉德等嗣後於此等開缺人員。仍須留心查察。無任藉詞規避。再原任大學士
蔡新病故。已降旨令汪志伊前往代朕奠酒。漳泉一帶。向有會匪械鬥等事。實為地方之害。該撫正可順道查勘。有無匪徒私行糾聚之事。量加懲辦。以儆刁風。將此傳諭知之。
○又諭。吉慶等奏。洋盜接踵投首一摺。洋盜接踵投首。固出於一時改悔。但此等人多係積年為盜。頑梗難馴。近日自行投首者過多。難保其永遠安靜守法。該督等務宜留心防範。該匪既准其自新。自應於通省州縣分別安
置。但人數眾多。又安能人人隔別。若附近海洋地面。令多人聚處。又致故智復萌。殊有關繫。該督等所奏。現在查明入官沙田。酌量分給。尚屬可行。若令地方官派充民壯。則斷不可。此等洋匪。儻令充當民壯。既與該管地方官過於親近。並恐其桀驁成性。或倚恃在官人役。欺虐民人。尤為地方之害。著吉慶等將投出各犯。分散布置。於相距海洋較遠之州縣。量為分插。酌籌安頓之法。令其各自謀生。
日久化為良善。所有呈出器械礮位。俱應點驗收貯。其交出艚船。即可充公駕駛。以資捕盜之用。至安南夷匪。若有自行投到者。斷不准收納。應隨時遣回原處。以免滋生事端。
○以貴州巡撫馮光熊。為兵部左侍郎。刑部右侍郎琅玕。為貴州巡撫。湖北巡撫高杞。為刑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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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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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八/嘉慶五年五月下/29日(P.913-2)
○庚戌。諭內閣。本日靈泰奏到審擬兩案。一係旗人多幅。扎死旗人扎勒杭阿。按故殺例。問擬斬候。一係奇臺
縣民張應順。疊毆伊妻張氏身死。按毆妻至死例。問擬絞候此兩案情節。多幅係逞兇故殺。張應順係毆妻至死。該署都統所擬罪名。皆係按例辦理。並無舛誤。惟多幅扎傷扎勒杭阿兩處。復起意扎死洩忿。秋審應入情實。勾到亦應予勾。新疆距京遼遠。非內地可比。靈泰接奉此旨。著即將多幅正法。至張應順一犯。因伊妻張氏素性懶惰。不能照料前妻之子。向其斥詈。張氏肆行撒潑。該犯氣忿。用
牛鞭亂打。延至次日殞命。張應順毆斃潑婦。秋審時尚當入於緩決。張應順一犯。著靈泰照例監禁。聽候覈辦。各省讞獄。全在隨案覈其情節。即如靈泰同日奏到兩案。多幅即予正法。張應順則照例監禁。並非朕嚴於旗人。寬於民人。若使民人所犯之案。係屬故殺。而旗人所犯之案。祇係毆妻至死。亦必照此辦理。靈泰當曉諭旗民等。咸知朕執法持平至意。
○諭軍機大臣等。阮元等奏。艇匪驟入浙
境。即馳赴台州。督飭防勦一摺。自應上緊搜捕。竭力堵禦。仍行逼回閩粵洋面。以便該二省迎頭截勦。斷不可令其登岸。致沿海居民。猝被滋擾。朕聞浙省海疆土盜甚多。艇匪鳳尾蔡牽等幫肆行勾結為害。押人勒贖。更有奸民通盜。寧波之姚家浦為最。地方官總因處分太重。故不嚴辦。阮元尤當嚴行查察。勿令潛行勾結。並嚴禁沿海匪民。接濟糧米淡水等物。李長庚向來在洋捕盜。素有威望。曾
經賞戴花翎。此次追勦艇匪。應令溫州。黃巖。兩鎮。聽其關會。協同策應。以期號令專一。肅清洋面。將此諭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懷遠縣民何三孜妻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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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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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一/嘉慶五年七月/16日(P.952-1)
○丙申。諭軍機大臣等。阮元奏。生擒各海山逸盜三百餘名。所辦尚好。惟鳳尾幫二十餘船。仍遁往大陳山。而閩洋蔡牽幫船。又竄入浙境。水澳幫船。復駛往三盤。是溫台洋面。盜船尚多。阮元務須督飭該鎮等。會同閩粵兵船。不分畛域。三面截擊。毋任在浙洋日久遊奕。將此諭令知
之。
○調鑲紅旗漢軍都統傅森。為鑲藍旗滿洲都統。以鑲白旗滿洲副都統書敬。為鑲紅旗漢軍都統。調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富成。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以太常寺卿阿隆阿。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贈故禮部尚書德明。太子少保。予祭葬。諡恪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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