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source zhwikisource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9%A6%96%E9%A1%B5 MediaWiki 1.47.0-wmf.13 first-letter Media Special Talk User User talk Wikisource Wikisource talk File File talk MediaWiki MediaWiki talk Template Template talk Help Help talk Category Category talk Portal Portal talk Author Author talk Page Page talk Index Index talk Transwiki Transwiki talk Translation Translation talk TimedText TimedText talk Module Module talk Event Event talk Topic Wikisource:写字间 4 7762 7911049 7910773 2026-07-30T13:56:12Z Midleading 47637 存檔 7911049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删除守则}}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 讨论区 ====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 :: 「表態」是否包含詢問社群意見(即「留言」)?抑或限於明確表示立場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8日 (二) 14:28 (UTC) :::我不清楚你是指何种“詢問社群意見”,但为稳妥起见,避免存在管理员不避嫌的疑虑,我认为只要是发言过的,均应不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管理员人数是够的,没必要一定由那个人来结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4:57 (UTC) ::::我想他指的是这种[[Special:diff/2504142]],我也想确认一下,即阁下所说的是否包括这一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5:25 (UTC) :::::我认为这种回复可以视作作为管理员汇聚共识,可以不视为普通用户的讨论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49 (UTC) :::另外,我正好想到,你在维基百科的存废中,存在既作为普通用户对存废发表意见,同时又作为管理员对同一案件进行结案的事情。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5:05 (UTC) ::::看看[[Wikisource talk:管理员|实际数据]]再说管理员够不够吧,从数据可以看出,只要经常参与删除的前两个管理员同时发言,就算这两个管理员都支持删除,该页面被删除的机会也会下降88%,因为根据这个规则一发言就不能删除了。维基百科都支持的事情本地为什么不支持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7:06 (UTC) :::::你的实际数据恰恰说明管理员人数足够。但问题在哪?问题在当上管理员后不愿意干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50 (UTC) ::::::管理员不愿意干活并没有违反任何维基文库方针,要贿赂他们履行职责吗?明明有活跃的管理员可以履行职责,为什么要等待不愿意干活的管理员呢,现在就有这样的案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69799 删除请求从2019年持续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特定管理员结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2 (UTC) :::::::我可没说他们违反方针。反正随便你吧,你不怕有人以后投诉你不避嫌,那你就去结案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8 (UTC) :'''情况更新''':虑及本地有指引级[[Wikisource:管理员]](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避嫌”一节有“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及其例外情况说明,这与上方修订案及其他用户修正修订案的表述存在留有真空地带的冲突。虽说删除守则作为方针可能位阶更高,或许不必顾虑指引,但一般而言,为了实用性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没有道理不使它们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并不打算修订指引——那样事情就没完没了了,而且这本是删除守则自身的事。因此,在前述基础上,我拟将修订案第一节第二段的内容替换为: :<blockquote>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版權討論]]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等)。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應迴避處理,而当共识形成时,亦应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blockquote> :注:部分作了微调,如“社群认可的...见解”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语义不免累赘,去其一;鉴于本地工作是录入原始文献,因此合并或重定向关键还是看原始文献的情况,也并不必须由管理员执行,因此似不必在管理员事务流程中作太细的约束(这不是说删除讨论就不处理这些事,只是说它是一个只要共识了一般谁处理都问题不大的事);加入对部分情况联系第三方管理员处理的要求,作为根据指引提出的但书的抵冲。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3:58 (UTC) ::我对此修改案不持有反对意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14:43 (UTC) ::微调表述,本意不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 :目前暂无明显反对意见,征询在本件参加讨论较多的{{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p=}}意见,看接下来是作公示7日还是需要走投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56 (UTC) ::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此案已可考慮交付公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9日 (六) 21:55 (UTC) *以2.0案及其后“情况更新”修正案,'''公示7日'''。--[[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2:31 (UTC) *:恕我現在才發表一點懶人懶言,反對「通知第三方管理員」一點。一是比如說很長的討論本來確定「共識」就很難;二是即使管理員少,我個人也沒見過各種語言各項目還要這一步(即使真有也相信為極少數),這一步驟相當多餘;三是對可能對管理員造成通知地獄,反而會令人心生厭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08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不否认共识的形成有时确实是困难的,但“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关键还是能否有言之有理的意见,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是能完全回避需要下判断的风险的,制度上谨慎一点总是对各方(包括管理员)都是一种保障,也避免了角色冲突,程序上至少通顺些。要求由第三方管理员关闭页面存废类型的讨论见诸于百科的[[w:WP:CLOSEAFD]],而更进一步要求“请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事件”的类似规定也见诸于[[w:WP:避嫌]]和本地的[[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我想百科作为中文维基项目中体量最大也确乎在头面地位的项目,如果要算作是“极少数”,那应该是很有力的“极少数”——但我认为“通知第三方”是可以透过[[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而非一定要ping每个人或是在每个人的讨论页中留言(如果我们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我不反对在行文中在“通知第三方管理员”处加入“(如[[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的说明字样,这种举例在[[w:WP:避嫌]]也有出现——当然如果谁喜欢ping人那也是自由的),而且后续的一定条件下两周四周允许涉及提报的管理员自行斟酌处理也已经充分松动——这种情况下,要求通知第三方,我认为是合理的安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43 (UTC) *:::一和三綜合一下,我尊重參與討論的用戶在討論過長而其實已經有一定共識的情況下,在討論最下方以非ping的方式告知全體管理員(而非刻意強調第三方),也認可這是非常友善的做法,唯獨不贊成去[[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因為太繞遠了。第二點從規則來講,遵守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今後管理員本人提刪等待四週,但是和專門「通知」還是不一樣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20:11 (UTC) *:::: 想了想,修訂重點放在避嫌,應該可以將「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改為「等待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亦可主動通知)」?後面的「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則可以改為「幾日以後沒有表達新立場的留言」之類,再看怎麼措辭。——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1日 (一) 00:34 (UTC) *::::{{ping|Zhxy 519|Ericliu1912}}外游刚结束,才能回复两位。原“通知”并没有明确指明要以何种方式通知,我并不反对在讨论下方通知(或“告知”),我自己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4月]]也这么处理,后续处理者正是Zhxy 519,这同样是我认为的“通知”的一种。同意“修订重点放在避嫌”,因此相关约束并不是约束任意“參與討論的用戶”,而是约束“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不允许他们'''自行'''在无共识的情况下概括共识或太早的情况下就结案,这会导致角色冲突;因此与其说是所谓“刻意强调第三方”,倒不如说“前述的情况下尽可能由其他管理员处理(除非已经历一定前提下的一定时长),至于是在讨论下方告知还是如何通知,这是个人选择的事,没有人可能禁止别人或要求别人去什么地方通知”。我认为可以将“...而当共识形成时”以后的内容改为「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6 (UTC) *:::::通知為自願,文庫用戶做沒有問題,但是不必強制明文化,所以Eric Liu的寫法明顯更好,因為不是「應」。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7:12 (UTC) *::::::请仔细阅读“等待或通知”——阁下总不会觉得连等待也是“自愿”吧?至于“公示”,作一个宣示是应该的,有利于自此开始计算时间节点。还有,文库普通用户怎么做并没有在这里被约束——这里是约束诸位身兼管理员权限者在自己提报或参与讨论时,以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我此前讲过多次了,所以“文库用户”当然不必“强制明文化”,但我们也并不是在约束广义上的“文库用户”。 *::::::事实上Eric Liu的写法也没有改动“亦应”,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我与他的方案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公示”的部分则是为了回应其后半部分的“再看怎么措辞”,不作“应”公示的设定则时间节点计算无从谈起。另外,我考虑了一下,既然提到了公示,那么参考[[w:WP:7DAYS]],补充如下:「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2:46 (UTC) *:::::::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不假,不過這樣就更好地規避了通知的強制性。要麼通知要麼等待,也還是比一個括號裡的可字強制性更強。所謂公示我認為這裡和通知是差不多的東西,更不必刻意去寫。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6:58 (UTC) *::::::::第一,不管上述哪种表述,管理员都可以选等待,没有人强制你选“通知”,选等待是合规的,我看不出阁下称“强制性更强”的论理依据——除非阁下认为应该允许管理员对{{tq|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采取其他做法,那么请阁下把这种做法说出来大家参详。第二,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但这些管理员就不应该被允许——即便在相隔一定时间后——自行结案,因为那就是角色冲突的不避嫌。我再改一版吧: *::::::::「...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均應迴避以管理员身份處理该页面,须等待(亦可通知)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处理。惟当页面的处理共识已清晰时,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可在讨论下方公示这一共识,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才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49 (UTC) *::::::::另,公示与通知显著不同,不写,则时点无从计算,也留下了随意计算时间的空子。我还是那句话: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没有任何规定相逼这些管理员要这么做——那就在该件中不要由自己结案就好,踏踏实实做一个普通用户,'''回避'''对其以管理员身份操作,这不是什么难以办到的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54 (UTC) *:::::::::總歸都是等四週,那麼等待就不僅是合規,而是必須的,通知不過是為了加快速度的的可選項。我現在認為閣下前一版幾乎沒提公示,現在提出十分突兀,具體就公示一點我現在想看看其他人怎麼想。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3:38 (UTC) *::::::::::如果提案或表态的管理员有结案的意思,那么等待四周(或两周)是必须的,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等待,不能自由心证,否则只仍然是造成角色冲突,而公示就是一种时间节点的宣示。在讨论中不断精进案文、提出修正案并供讨论是正常的,并无任何人称就即刻要以此案生效或不经讨论就推进修订,因此难称为“突兀”;我完全赞成征求其他意见,在此除了有劳{{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Teetrition|Liuxinyu970226|红渡厨|p=}}等曾在本件中发言的用户审视外,也继续请其他用户审视经讨论和修改后的案文,并提议可在顶端布告此事的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其实有条件支持“通知第三方管理员”,条件如下(任意一项): *:::::::::::1.当相关被提删稿件至少有插入一张共享资源图片时,因为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情况稿件侵权了,那么66.666%概率图片也侵权了(非得纠结剩下33.334%么) *:::::::::::2.当有关稿件系从维基百科等外站导入时(且需在源站自创建之日起有一些后续可信编辑) *:::::::::::3.当有关稿件实质调用维基数据相关结构化数据时(而不只是被维基数据跨语言链接到,那种太普遍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的第三方管理员,指的是站内的管理员,目的是约束站内管理员在此类站务上避免角色冲突。所以我不太了解这和您提到的条件的关联性,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5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涉及跨维基协作问题的确需要谨言慎行,甚需跨站沟通,我没什么更多需要解释的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51 (UTC) :这个{{cd|<nowiki>[[template:*]]</nowiki>}}能否改成{{cd|<nowiki>{{tl|*}}</nowiki>}}?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0:3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本人虽然现在没有运行,但是有未来运行的可能。建议保留。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5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个人支持Teetrition上面说的2年意见,不过建议有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应该有比此适度更短的活跃期要求。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4:12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本人认为维基文库本来就属于相对不活跃的社群,出于减少行政任务的考量,对于已经批准过的任务应该无异议应当持续许可,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仅仅是用于区分普通编辑和机器人编辑而已,处于行政维护的考量可以关掉一批,但目前看来也并没有没有什么明显的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09 (UTC) ::“{{tq|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机器人账户拥有多项权限,包括不受速率限制影响、自动巡查和绕过垃圾链接阻止列表等(见[[Special:ListGroupRights]])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3:24 (UTC) :::有注意到,但我的看法不变,增加行政成本不见得有什么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6:37 (UTC) == 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 == 如:[[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算“侵犯個人隱私”,抑或“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3 (UTC) :相关的意见可见《[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9443&libid=040101 从判决书的私人公开看公共记录中的隐私权保护]》:“……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9 (UTC) ::理论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是会遮蔽相应信息的。本件所涉裁判文书现在还没上裁判文书网(我自己暂时没查到),如果说到时上网了是一个处理过的版本,可以考虑用那个版本作替换。但如果说像是“私人公开”或是其他一些情况,我不太确定一线判例对此的看法是否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就算有,在本地层面就具体的件是否适合做什么处理(举个例子(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对),也许会有“参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做遮蔽”的提议:赞成的人会认为只要参照相关规定,不自由心证就好;反对的人会认为这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也会质疑说这个遮蔽实际上无法不自由心证,甚至质疑本地可能不适宜或无法讨论这种事而应该提到基金会——综上,这种讨论恐怕是无果的),基金会的隐私方针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这些事以及处理到什么程度,我想这可能真的要找基金会了解才能确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28 (UTC)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现当前情况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就连《规定》都说了要删去,我觉得本地也其实可以如此——但是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还不成为一种提议,因为就像上面说的,我不知道这能有多大程度的共识或方针支撑,也不确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51 (UTC) :::仅仅就这个法律来说(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使用条款和通用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不到维基文库。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49 (UTC) ::::我想我们的意思在这里应该都不是“管到”,而是它在论理上有多高的参考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3:39 (UTC) ::::@[[User:GZWDer|GZWDer]]恐怕未必,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大陆这边只要有需要,给判决办个[[w:附加证明书|海证]](Apostille)就可以在美国有效,自然有可能也可以适用于WMF。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1:06 (UTC) :::::我理解《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仅仅是免除了一些公证认证的程序要求,用来证明该文件是“'''真实的'''”(也就是“'''不是假的'''”),而非证明这个文件在外国就“'''有效力了'''”。要不然中国怎么不直接给《[[反分裂国家法]]》在该公约缔约国都办个海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7 (UTC) :::::也就是说,一个文件是否在国外“'''有效力'''”,本身还是需要看这个文件本身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以及'''对应域外国家是否承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这本来就是两码事,海牙认证只是替代原本的公证/领事公证要求,并不影响文件本身的法律性质,替代的只是原本领事馆负责核对文件真实性的流程,与文件本身的法律效益是毫无关系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1 (UTC) :[[: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使用条款]]和[[:foundation:Wikimedia Foundation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通用行为准则]]禁止侵犯他人隐私。非公开个人信息应当移除(见[[:meta:Oversight policy|全域监督方针]])。如果认为这样做会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可以选择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14 (UTC) ::通用行为准则描述的是sharing other contributors' private information,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编辑过维基媒体计划的情况下不适用。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56 (UTC) ::如果参照[[w:WP:BLP]]精神,类似这种私人纠纷判决,出于隐私考虑很可能需要整个删文。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8月12日 (二) 17:20 (UTC) :大抵{{支持}}达师意见,应写明基于保护隐私需要移除此类内容不影响对收录全文做法的袭承。--[[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5:44 (UTC) ::版权与隐私权无关,即便相关内容属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保护,隐私权仍然受到保护。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13 (UTC) : 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第八條、第十條(一)~(四)款基本上與WMF所在地的美國法律重疊,可以遵照執行。至於第十條(五)、(六)款,就依照實際情況判斷吧。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39 (UTC) == 正文链接到[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 == {{ping|Baicarp}} 在[[大英国志]]的正文中加入了多个[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的外部链接。由于原文和[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没有什么关系,[[w:|维基百科]]也不会在正文中加入这样的外部链接,因此这样的外部链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除非外部链接是原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原文的来源所必要的,否则就不应该加入外部链接,而只应该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中内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13 (UTC) : 同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 :是否要以方针订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2:31 (UTC) ::同意,应该声明在正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加入外部链接,除非外部链接是正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正文的来源;可以添加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的内部链接。需要首先建立[[Wikisource:外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04:07 (UTC) ::這也是注釋方針的一部分。到百科的連結也應適度,如[[南宋祈請使行程記]]現[[special:Permalink/2609435|版本]],觀感像百科條目而不是書本。是不是爲了學生閲讀方便,可以每個字連到維基詞典?英文文庫的[[:en:Wikisource:Wikilinks|方針]]是文庫内連結(作者,作品)不算為注釋,可任意添加。到姊妹站的連結則算為注釋,僅可在注釋本添加,且需要獨立的非注釋版本存在。本地至少應該允許已核對的作品不添加任何注釋性質的連結,以反映原貌,想要詳注的編者可以在[[:b:首頁|維基教科書]]錄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8:09 (UTC) :是否可通过技术手段将连接到其他项目的内链以不同颜色、title attribute等手段标注?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10:26 (UTC) ::浏览器会显示所有链接的目标地址,不需要特意标注。你的意思是这里也要有绿链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05:29 (UTC) == 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此頁和[[Help:版权标记]], [[Help:作者页面]]中版權標簽的原有敘述更多講述内部機理,服務於管理員有餘,而對普通編者不足傳達現有共識。請求討論幾點版權問題並繼續修改幫助文字: === {{tl|PD-1923}}是否禁止直接使用 === 按模板{{tl|PD-1923}}原有[[Special:PermanentLink/2172092|説明]],標記發表超過95年但作者逝世不滿50年,因而不能收錄的作品,應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但[[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一節表格與之矛盾。[[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事到如今,“1923”这个数字本身就会误导新手(新手可能会疑问这个模板和1923年有什么关系,明明模板写的是XXXX年),建议学C区改名(但保留重定向):[[c:Template:PD-1923]]。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4 (UTC) :前者是否也有可能直接重定向到后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 :另查前者链入页面,本身作品+作者页面不到百条,甚至可机器人替换后废弃(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6 (UTC) ::不必清理或重定向。因{{tl|Pd/1923}}實為殼模板,調用内層{{tl|PD-1923}}。此設計合理。問題僅為編者使用哪個,是否有維護或歸一化的理由。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2 (UTC) :::承前方我的提案,既然1923这个数字会造成新手疑惑(版权保护期延长导致的长时间1923年为公共领域的年份分界线,但目前已经正常逐年往后到现在的1930),何不在改名的同时清理/重定向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9:21 (UTC) ::::模板改名(英文维基文库的新名称是[[:en:Template:PD-US|Template:PD-US]])已经足够,但需要检查是否有[[一個青年的夢]]这样通过模板被错误分类至[[: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的页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7日 (二) 05:03 (UTC) ::::社群可以跟隨英文文庫新名稱。此處問題在於維護,是在作品頁僅直接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還是也可以允許使用{{tl|PD-1923}},跳過外殼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07:13 (UTC) === 死後發表的版權 === 按美國版權法,死後發表仍然適用發表起95年版權。對非美國出版作品,特別是僅考慮逝世年的兩岸四地,如何確定版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按本地消极容忍惯例,不知阁下问题所在。似乎双边各自用各自标准确定好即可?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9 (UTC) ::問題是兩岸四地的死後發表作品是否版權考慮不同。如,作者去世50年後發表作品,是否第二年即進入公有領域?去世51年發表如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5 (UTC)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按香港[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8!sc?xpid=ID_1438403328382_001 第528章 《版权条例》]第17条、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21条无论是多久发表,著作财产权存续至'''死后'''第50年。即使是死后第51年发表,亦同,也就是说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 按[[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30条,死后第39年及之前发表的,存续至'''死后'''第50年;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自该公开发表时'''存续十年。 :::因此仅[[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发生效力的'''台澎金马地区''',存在【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特例。对于台澎金马地区死后第51年之后发表的作品,理解亦应理解为存续至死后50年,故亦为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11:40 (UTC) :美国的著作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 :*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作品,按出版+95判断; :* 1978年-2002年出版,按死后+70或2047年12月31日较晚者计算,即未过期; :* 2003年以后出版,按死后+70计算。 :但是对于非美国出版作品有URAA的例外:如果作品在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的年份(如中国是1992年)前出版,URAA年份时(如中国是1996年)在来源国已过期(如中国是死后+50,即1945年前作者逝世),那么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那么总结一下,对于1945年前逝世的中国作者,其作品如果在1992年前或者2003年后出版,均属于公有领域,唯独在1993年-2002年出版需要消极容忍。例如《[[陷京三月记]]》于2006年出版,因此属于公有领域。1945年-1954年逝世的作者,仅当作品于2003年后出版时,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9 (UTC) : 如果沒有表格,可以弄一個,方便理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22日 (三) 03:49 (UTC) === 消極容忍是否能在幫助頁明文允許 === 參考[[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本地常有的是在中文地區已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發表晚於1946年,美國仍有版權。現[[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表格]]中幫助文字對能否錄入未有態度,能否明確可以錄入,並使用{{tl|Not-PD-US-old}}標記?同一問題還包含去世年不明作者({{tl|PD-old-assumed}})。[[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6 (UTC) :{{中立}}。消極容忍是指不知情而刊登的,善意推定以及容忍到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正式要求下架止。因此不宜故意鼓勵刊登,只是本站不硬性禁止刊登,而社群更不能自行提刪。就是弛禁,不是英文維基文庫的嚴禁。--[[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19:06 (UTC) ::更多可能在于指明这种“消极的态度”而非鼓励,否则消极容忍可能成了找不到依据的版权模板。本来[[WS:版权讨论]]也指明了这种态度,让新用户更容易找到用什么模板,不是坏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9 (UTC) ::消極容忍情況如不指明使用何種版權標記,則應免除編者錄入此類作品時使用版權標記的要求。這差不多是將{{tl|Not-PD-US-old}}當作維護模板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04 (UTC) ::我想这可以透过措辞问题来解决,比如可以仍按[[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措辞精神,改为“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本站消极容忍,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或者“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遇此类作品时,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后者可能更“消极”一些,不容易像“鼓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41 (UTC) :[[Special:PermanentLink/2621371|修訂二版]],將{{tl|Not-PD-US-old}}模板要求移動到脚注。本人偏愛「不鼓勵錄入,但也不主動刪除」一類中性説法,也避免以管理者視點論述,而可顯示共識為社群達成。再請教各位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7:51 (UTC) === {{tl|PD|yyyy1{{!}}yyyy2}}還是{{tl|Pd/1923|yyyy}} === 查引用{{tl|PD}}和{{tl|Pd/1923}},{{tl|Pd/1996}}都有2000+連入([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23&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96&namespaces=0])。兩個方案功能一致,前者調用後二者,因此未能知道作品頁的實際使用數量。看編輯歷史,兩者穩定版本都有十年多歷史,現狀如何?是否應更新幫助文字以反映共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 修訂一版=== 按[[User:Teetrition|Teetrition]]與[[User:Njzjz|Njzjz]]閣下的解釋,已經更新中文地區作品的公有領域判斷[[Special:PermanentLink/2609461|表格]]。未盡討論請繼續。請檢查錯誤,可直接編輯。[[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39 (UTC) == 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近期想要根據[[:commons:Category:野史|維基共享資源]]錄入《[[大日本野史]]》,原文為日式訓點斷句的文言文(漢文)。想到之前遇到的諸多問題,這裡一起探討一下。 現今中文維基文庫所錄入的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均使用現代漢語標點,事實上不少文獻原文並無讀,添加句讀可以認為是二次創作,但無句讀會造成不少人的閲讀障礙。 然而若使用現代的格式來錄入,原本竪排版本的特定格式擡頭,避諱等可以反應古文原貌的特定格式統統丟失了。 另外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日本也存在一種獨特的句讀來對文言文進行斷句(請參見[[:w:漢文訓讀]],案例參見[[:File:NDL754303 論語 - 新刻改正 巻之3−5.pdf|這部日本的論語刻本]]),有些日本的漢文文獻刻本原本使用「㆑」「㆒」「㆓」「㆔」這種日本式斷句,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往往會被改成了中文式的句讀,這明顯篡改了文章原貌。不過作為「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本式句讀應該不太合適。 基於上述的事實,我提議: 若原文無句讀,則自行添加現代漢語句讀並均應加上{{[[: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原文沒有標點]]}}模板,以示尊重原文。無句讀的版本放在[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有句讀且是中式的句讀,直接按原文句讀錄入。 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新創建一個模板來標識?)。原文的日式句讀版本去[[:ja:|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他們應該會接納。 另外提議可將[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作為漢字文化圈共通書面語的文庫保留。某種角度來說作為漢字文化圈共用的書面語言,所有文言文均是可以用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來讀的,並非中文專有。該文言文維基文庫與中文維基文庫功能不同,為保留古文原貌所設,必須保留竪排刻本的原貌(技術上也用豎排),包括擡頭、避諱等格式均不作任何更改,原文無句讀則無句讀,原文有句讀則原樣保留句讀(包括中式句讀、日式句讀)。目前該處所錄入的所有文獻大部分都不符合這一標準(事實上文言文維基文庫如果還是自行添加句讀,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宜將其全部改為遵循古文格式,同時將現代句讀版轉入到中文維基文庫這裡。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0 (UTC) :豎排本身本地是能夠錄入的(有大量用例),擡頭、避諱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橫豎排的錄入方式(包括有無句讀)本質上是錄入者所依據的文本以及錄入者錄入時決定採取的形式來決定的。因此,有無句讀的版本本身都可以放在本地。您所稱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不是問題(或者說,不是本地來處理的問題);但嚴謹而言,本地過往也有變體文言文收錄的一些例子。總括而言,恐怕看不到設置有句讀(或自行添加句讀)的才能留在本地而無句讀的得去文言文維基文庫的規則的必要性,文庫恐怕也無法設置這樣的規則來規管錄入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49 (UTC) :补充:对于{{tq|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这种情况,其实是一个很玄乎的情况,鉴于在下过往处理过的一些变体文言的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视情况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讨论空间,但是它似乎还牵涉蛮多问题的,不是一个可以划一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文献实际情况确定的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7:08 (UTC) ::日本的漢文訓點是日語中專用的一種輔助句讀,此處是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文句讀顯然是不太合適,更何況有的文獻通篇就是自帶日文句讀。因此,如果這樣通篇用日式漢文訓點,我認為當然應該將其轉換為中式句讀,日式漢文訓點版本應錄入在日文維基文庫。 ::有一點令我困惑,從某種角度來說,文言文與現代中文的關係,同拉丁文與義大利文的關係是類似的。日文、韓文、越南文與文言文的關係,同歐洲語言與拉丁文之間的關係類似。拉丁文為義大利文的母語和祖先,後成為歐洲國家的共用的書面語,這與文言文和中文的關係很相似。不太明白為何拉丁文被認定為獨立的語言,而文言文卻被認為中文的一種?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7:50 (UTC) :::也许此前在下的发言有些模糊,我所指的“讨论空间”不是说想要保留日式句读在本地,而是说对于变体文言或者采取特殊句读的情况(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的收录存在空间,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像您举的大日本野史,调整掉日式句读后与通常文言基本无异,那么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自然,这与日式句读版本录到日文文库完全不冲突)。像是[[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这种候文则比较适合日文维基文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0:16 (UTC) ::::支持把[[:w:候文|候文]]文獻轉移去日文維基文庫。同理,[[:w:吏讀|吏讀]]文獻應轉至韓文維基文庫、[[:w:喃字|喃字]]的文獻應轉至越南文維基文庫。如果僅只有少數句子段落屬於上述情況可以例外。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07:05 (UTC) :::::我认为这不容易划一处理。候文处理起来可能是容易的,作为和汉混淆体而言它更接近日语。但其他的一些变体汉文,包括但不限于朝鲜文献,问题就复杂得多。喃字已经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了,它用不着在本话题下担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8 (UTC)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有必要提醒两位阁下,韩语维基文库多年前已明确谢绝收录朝鲜/韩文汉字:[[:ko:위키문헌:사랑방/보존 6#한문 문헌의 수록 문제]],目前暂未看到韩语方面对此有任何形式的让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54 (UTC) :::::::上面已提到过“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朝鲜这边的情况虽说复杂但比较容易解决而不是一个非常需要困扰的问题。朝鲜文献,在本地是有过探讨的(参见[[Talk:內閣故事節目#最後吏讀斷句不了]]、[[Talk:全羅兵營關牒謄錄#《全羅兵營關牒謄錄》錄入]]),也有一个小范围(客观说法,因为本地处理或参与处理过朝鲜文献的就那么几位)的初步共识,不过因为文本数量很多、处理人数很少而没有严格执行。总体而言,除部分变体程度很高的以外,朝鲜使用汉字书写的文献本地收录的可行性甚至都不太需要讨论。至于韩语文库收什么,不收什么,与本地收什么,不收什么,没有因果关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7:15 (UTC) :::::::我不想要吹噓自己,但是我是公認的參與收錄韓國/朝鮮漢文文獻最多的人。如果你想要問我什麼問題直接在這裡@我。謝謝。@[[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20:28 (UTC) ::::话说[[吾妻鏡]]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从本站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0月6日 (一) 17:02 (UTC) :::::如果有合適的方法將其轉移到日文維基文庫的話,可以考慮從本站刪除,畢竟這份文獻在本站並未錄入太多內容。不過一個目前可前比較疑惑的問題是:『吾妻鏡』的正文為變體漢文,但其序文為標準漢文。對於這類文體混合的文獻,是否將其移入外文維基文庫,個人認為可以進一步商討。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5:12 (UTC) :::::东鉴体的和汉混淆中偏和的程度(或者说变体汉文的变体程度)比候文低而比另外一些和化汉文高。就我的个人观点的话,这个我还算能咽(不是说我看不看得懂,而是“收录”)得下去,候文几乎不行。如果你问我上面那个安堵状,我可能会大喝一声“管它日文文库怎么想!”doge,但吾妻镜...我五十五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0:03 (UTC) :韓國古代文獻有些時候使用一個叫「吏讀」的東西。就是加標點符號在文獻的邊上幫助朝鮮人閱讀古書。跟日本的這種「㆑」「㆒」「㆓」「㆔」很相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15:45 (UTC) :支持在本地錄入原貌。擡頭、避諱,原文句讀樣式等都可用CSS或模板達成。直排和包括避諱的其他樣式并無強關聯,至多模板樣式兼顧直排。閣下作爲惟一貢獻者可自行決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0 (UTC) :閣下之前[[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5#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提議]]過避諱字模板,現有諸模板是否滿足閣下願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 :中文維基文庫和日文,韓文,[[:oldwikisource:|多語言]],[[:oldwikisource:Main_Page/lzh|文言文]](還未有獨立運行)是姐妹專案,不是從屬和分站關係。我們可以討論本地的收錄原則但此處討論不能為其他社群做決定。 :獨立的文言文文庫以前在元維基有不成功提案,閣下可檢視歷史討論。僅補充一點,本地幾乎不可能被收回收錄文言文作品的權力。各中文語言一旦使用漢字書寫,則沒有形態上的區分,分界綫極難劃。英文文庫有[[:en:Template:Lang|Template:Lang]]等語言標簽,不僅可以標記成段文字,還可以標記單個詞是哪個語言的,後者在中文諸語言是困難而沒有客觀標準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35 (UTC) ::其實文言文維基文庫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文言文維基文庫也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文言文全部收中文維基文庫至少避免了一大半問題。日文維基文庫中十分了解漢文的貢獻者遠沒有這里多,這也是一大障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6:16 (UTC) :::{{意見}}:我認為「{{Talk quote inline|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這個在語言學上不是問題。至少在本人作為語言學本科畢業生的角度來說,斟酌的餘地其實不大。譬如:《[[訓民正音]]》是文言文,而日本二戰投降的《[[:ja:大東亞戰爭終結ノ詔書|終戰詔書]]》則是日文(即使本來以漢文(即文言文)書寫,亦很容易還原成文言文,但原文是用日文語法書寫,所以歸為日文)。⸺ [[User:Googoo0202|googoo0202]]<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he/佢/他</span><span style="letter-spacing:-0.8rem"><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span></span> ([[User talk:Googoo0202|留言]] · [[Special:Contributions/Googoo0202|貢獻]])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23 (UTC) : 我同意歷來的一些說法,就是以漢文邏輯行文者,基本可以納入,而單純借用漢字(但語法完全不是漢語)者不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6日 (四) 16:05 (UTC) :有理由认为作者写作的时候就是认为自己是以文言文写作,即便使用和式生造字,仍然符合录入标准。汉字作为表意符号,本身就是灵活多变的。如同英语在现代日语中的地位一样,只要仍然是写的英语,就可以作为英语收录,无需考虑其他语言文库如何考量,也无须考虑是否重复。即便借用了汉字,实际上文言文对日语韩语语言来说本身就是外文,如同英语借用法语词汇一样。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魯迅作品錄入 == {{移动至|Talk:魯迅全集 (1938年)|Wikisource talk:繁简处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3:53 (UTC)}} == 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突然想起來,不知道你們是否會對[[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加入「偏好設定」的「小工具列表」感興趣(預設不啟用)。 <syntaxhighlight lang="javascript" copy> mw.loader.load('//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main.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 Backlink: [[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 </syntaxhighlight> 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管]]關注。程式碼目前完全部署在中文維基百科。 小工具描述:改善中文和其他字元混排時的字距(盤古空白),改善標點符號與文字的字距(標點擠壓)。[[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1:44 (UTC) == 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生僻字webfont]]。欢迎参与。 简要说明:欲通过Toolforge+小工具加载webfont解决生僻字显示问题。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57 (UTC) :如果Toolforge或共享資源能托管字體是最好。中文文庫對大字庫有強需求:如果如實錄入,則現有Unicode區塊尚不足涵蓋全部作品用字。新字如能自動分包,緩存,更新,則優於人工維護。 :對未登入讀者和手機端怎樣支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16 (UTC) ::“{{tq|现有Unicode区块尚不足涵盖全部作品用字}}”这个就是汉字没有被unicode收录的情况,我的方案是[[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PexEric-20251020075100-Shizhao-20251020073500|KAGE引擎组字+MediaWiki扩展]](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着手开发)。“{{tq|对未登入读者和手机端怎样支持?}}”则是借由JavaScript小工具,默认对所有使用者启用。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23 (UTC) :::原來如此。也請留意維基文庫導出電子書的工具[[:mul:Wikisource:WS Export|Wikisource:WS Export]]。導出和網頁版對作品閲讀,傳播同樣重要。如可能,可考慮兼容為epub,pdf等格式的導出書嵌入字體。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38 (UTC) : {{ping|PexEric}}想順便問一下這類小工具能否部署到其他站點?本站應該是特別需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6 (UTC) ::可能需要针对本站单独开发?我不太清楚本站对生僻字的处理。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0 (UTC) :::似乎本站与中维的生僻字处理相同。可以直接沿用小工具。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2 (UTC) : unihan-helper 已通過驗證,在文庫中有效,[[User:PacmanD/common.js|如此設置]]即可。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00:48 (UTC) :: {{ping|PexEric}}這樣看來,應該可以直接引進本站。副知{{ping|Midleading}}準備部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7月11日 (六) 01:42 (UTC) :{{支持}}。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01:51 (UTC ==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 == 本人最近看到[[w: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歷史文件(主要是對於貨幣流通和廢止的官方公告)可能對維基百科上有許貢獻和作用,因此想要將其加入。由於不太熟悉維基文庫的方針的社群,因此希望諸位大佬可以指名一些意見,尤其是關於版權上、收錄方針和格式上提供協助——當然,最重要的是,我想要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否符合版權標準(跟官方文件一樣是公有領域作品)?(人行是作為[[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存在。) 此外,本人還想要了解下列問題: *有沒有PD的《[[w:靜靜的頓河|靜靜的頓河]]》中文譯本?(該書按照蘇聯的版權要求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如果不考慮延伸的影響和關注度的話,對於歌曲(尤其是國歌或官方頌歌等)的歌詞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維基文庫刊登(尤其是如果有錄音存在的話)? *是否可以自己本人對版權狀態可行的情況下對非中文作品進行翻譯? *對於在法國戰役/蘇德戰爭中犧牲的法國/俄國人的版權延伸獎勵時長具體為何? *正式的外交通牒/非正式但是被公開的外交照會是否算做公務性質的文件(並適用於公有領域)?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4:12 (UTC) :*人行在历史上的功能是有变迁和调整的。一般而言,央行功能这个部分的文件大致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民币样式的图可能有问题,我不太熟图像的问题,抱歉),其他的可能要看看脉络。 :*也许我有所误会,但《静静的顿河》原文似乎未进入公有? :*歌词也是文本。 :*[[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Wikisource:收錄方針#由翻译软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注:“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在本地的实践中等价于“只要有这样的译文,用户的自行翻译就不收了”。 :*[[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的国家和地区子页面对此可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w:伟大的卫国战争]]的参战者就我所知应该是多给四年。 :*正式和普通照会都是算的。 :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1: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斗胆请问阁下所指“人行”究竟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是指向人行道、人行交通等日常生活行为相关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47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经检视上下文,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的所指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9 (UTC) :::这不是擾乱是什麼?--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4:18 (UTC) :::供参考:[[c:User_talk:Teetrition#请阁下不要再将“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为“人行”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5:55 (UTC) ::::另参考:[[w:Special:diff/79502030]]、[[w:Special:diff/83979025]]、[[w:Special:diff/83979025]]、[[c:Special:diff/1001728896]]。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人行”作为官方也曾使用过的通称,在上下文不会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哪位用户如有误解也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歧义。但Liuxinyu阁下确实给我一种“找茬”的感觉。官方规定的简称是什么,不影响维基百科收录使用广泛的通称。维基百科的命名规范又不是只有名从主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6:10 (UTC) ::::: 不要懷疑,他就是在找碴。以後直接忽略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5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若再有扰乱宜考虑封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L某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23年)]]搬出来就是在乱来。那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供内部使用”。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18年)|2018年]]简称“科学院”,2023年简称“中国科学院”。但是你什么时候见过[https://www.cas.cn/newmedia/ 中科院之声]改过名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我愿就我曾经的某些粗鲁言论表示道歉,但我也有必要提醒阁下,美国的版权期限计算原则(甭管什么情况)是优先考虑出版日期而非作者逝世日期的,只有未出版的作品才会优先考虑逝世日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08 (UTC) ::::::至于中科院一词,我只愿声明:台湾[[w:中山科学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也可以这样简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13 (UTC) :::::至少按照維基百科所說,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9至於@[[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的誤解是不是找碴就還是不要爭論了。所以最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算不算[[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然後他們所有的作品可以因此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公有領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會把一些影響重要的歷史性文件加進來維基文庫。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0 (UTC) ::::::@[[User:FK8438|FK8438]]请阁下提供“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span style=text-color:#114514>(且“行”读音为Hang而不是Xing)</span>'''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38910-03|&#126;2026-38910-03]]([[User talk:&#126;2026-38910-03|留言]]) 2026年7月8日 (三) 13:55 (UTC) :::::::请见[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326053535/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75/4868473/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宣传文章]([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75/4868473/index.html 原始链接]存档于2024-03-26)。当然如果阁下要说这篇文章没标拼音,那我也无能为力,相信社群自有判断。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1:51 (UTC) :PS:肖洛霍夫1984年逝世,当时苏联身后+25,2010年到期,但俄罗斯1993年已经把这延伸到50年,这就到2034年了,再加上2004、2008两个时间节点,现在肖洛霍夫应该是2055年到期。(忘了,还得再+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3: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人是否[[w:苏德战争|参与过二战]][[w:伟大的卫国战争|为俄国争光]],如果是确实得加4年,更复杂的情况(什么镇压平反,某三个通讯社老作品等各种云云)我也不愿细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3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肖洛霍夫在此期间是军事记者,发表了不少报道。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这段期间创作——以人为准,不是作品——或参战),这就够了。肖洛霍夫没有被镇压也谈不上死后平反,静静的顿河不是通讯社员工在特定期间的个人公务作品,这些路子与此事无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8 (UTC) ::::本人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一些文件或者頁面可以介紹一下在[[w:蘇德戰爭|衛國戰爭]]/[[w: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法國|法國戰役]]參與者的作品版權延伸情況。目前看到wikimedia有提及,但是不確定具體的時長是多久,還是說只有陣亡者才可以享有版權延伸?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3 (UTC) :::::@[[User:FK8438|FK8438]]:[[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Russia]]和[[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France]]应该已经有你需要的内容?你也可以去[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WIPO]查各国法律。俄国不是只有阵亡者才能享有,是在那段期间创作或参战即可延长4年(1281条第5款),除非你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就五十年到期(源于1993年俄最高苏维埃对1993年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规定)。法国的话,两次世界大战的部分是直接延期,没有什么战争参与者的先决条件(具体延长多少要看在哪个时段身故,两次大战的延期是可以叠加的[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484194],L123-8、9),但如果是“为法国而死”(这是有[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article_lc/LEGIARTI000006405213 定义]的)的,那么就在承认前面的叠加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L123-10)——这是往简单了说,对于版权延伸的争议详见上方法区著作权链接的介绍,不过总体而言,在维基应该都是往长了算——毕竟你又不会去打官司,但人家确实可以诉讼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6:26 (UTC) == 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当前有[[Wikisource:删除讨论#8月]]中涉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一件的讨论,相关讨论引出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的讨论,此类讨论可能在写字间进一步展开较为有益,因此在此新开话题,并将参与讨论者观点(无论是共识或有争议者)概括点列,请各位维基人就此进一步讨论,希望得出此类文件的较明晰的收录标准(或收录标准共识): *裁判文书网:视作可靠(注:存在下架情况,若可能时需要考虑存档以便保留信息); *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视作可靠; *官方或学术汇编类书籍(数据库):视作可靠(可能存在删节,但仍可基于版本学收录); *[[w:WP:SPS|个人出版物]]:基于在文档讨论页提供存档链接且该存档有可视文书原貌(带章扫描件/电子件)的前提下可以容忍,对电子重排件不接受; *第三方转载: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可靠第三方刊载/转载即可接受;也有意见认为这种转载可能源于SPS且可能在转载中存在删节,应以其原始来源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要求。 副知原讨论参与者{{ping|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p=}}。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0:01 (UTC) : 前面三種沒有問題。後面暫時沒有特別意見,再想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4 (UTC) :裁判文书网似乎有登录墙,能存档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14日 (五) 15:47 (UTC) ::网页应该是不能,这里只是说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archive一个图像(才发现我上面打错了字,我的意思是“若需要时可以考虑存档”),当然这不会强制,只是对这个来源的这种情况做一个提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8:05 (UTC) :法律文本如在公有領域,則不應該只有轉載或僅數字文本的證據。因此這可能不是收錄標準問題,而是「文庫有無義務判斷原始來源已不存的作品真僞」,和「無原始來源的作品是否允許以二手文本在同名下錄入」的兩個問題。對前者,本地完全可以將責任推給[[:c:首页|維基共享資源]]和[[:w:網路存檔|網路存檔]],至少影印件如共享資源不能收錄,本地也不能上傳或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8:05 (UTC) ::如果原始来源是到了“不存”或者“无”,我是倾向不录;然而,何种来源是(或可等价于)原始来源,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可能有不同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5:41 (UTC)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的“原始来源”,应该只有法院出具的原始纸质件(或是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PDF)才算得上“原始来源”,然而能找到公开的原始来源的判决又有多少呢。诚如银色雪莉君所言,本话题下似乎就是在讨论哪些来源算得上可靠的原始来源这一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16日 (日) 08:20 (UTC) :PS:虽说我曾在删除讨论那边对“个人出版物”的容忍表示接受,但再三思考下,请允许我对此类的态度改为中立偏反对——现时点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的程度已使我对于个人提供的东西是否为原件(或原件的忠实复制)一事能否被确证的问题感到担忧。如果是与发布者自身相关的文书(即[[w:WP:ABOUTSELF]]),我也许会容忍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25日 (二) 06:22 (UTC) == 更新社群首頁 == 新的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community_portal|此頁]](討論發起前[[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54|版本]])。 社群首頁服務編者,本地較中文維基百科相比,專案相關頁少而集中,因此社群首頁值得善用以成爲便捷入口。從前的設計因襲英文文庫,編者自行張貼任務和動態條目的設計,已經不合現實。提議是模仿維基百科的主題頁設計。未來擴充此頁時,内容穩定的可以在此頁直接加入;動態内容及複雜語法寫入到社群首頁的子頁,再嵌入社群首頁。 歡迎各樣提議及直接修改草稿。[[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支持}}。“专题”一栏似可多列几款(题外话:这样也可让右边栏看起来长一点,现在拉到底右边空了一块——不过这只是随口一说,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其他无异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22 (UTC) ::左右末端可以對齊,[[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34|如此]],僅取消樣式中{{para|style|<nowiki>flex:none;</nowiki>}}參數即可。編者可以擴充、更改各模塊的順序,添加新的模塊,不再限於原有的表格樣式。各專題的宣傳請熟悉的編者來擴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24 (UTC) :編者可繼續添加需要的捷徑。更可在此頁貼出公告、新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33 (UTC) : {{支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5:49 (UTC) :感謝各位支持,建議新年起更新社群首頁。因只涉兩個頁面,未來還可持續修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9:10 (UTC) === 新的協作頁 === 提議社群建立一個編者協作的專案頁。之前編者協作或對單個作品提議,只能在作品討論頁發生。其固然是設計本意,但亦有不足: # 討論分散:缺少上下文和協作氛圍,不易找到,否則討論容易停滯。 # 不便維護錄入數據:中文作品錄入常需要整體考慮,維護跨校對頁的元數據,如異體字,樣式,内部連結等。這些數據可以在討論頁錄入,但限於[[: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發言不適合協作更改;在編者頁錄入則不能體現協作之精神。例如, #* [[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 頁中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TianSalt|TianSalt]] 閣下列出的轉換代碼和規則。 #* [[Talk:大南寔錄#录入字形]]頁中各位編者對錄入字形的討論。 提議是在Wikisource 名字空間新設協作專案頁。此頁主體以作品為章節,每個作品章節包括「錄入概覽」和「討論板」和兩部分。「錄入概覽」以模板實現,允許協作更改,可以連到子頁上的元數據。完成的討論再存檔到作品或索引頁的討論頁,本頁也可在子頁平行存檔。 本地已有[[维基文库:专题|專題]],因此設想此協作頁從小任務開始試驗,如100頁以下的單本書。 中文文庫二十周年快過去了,因此這也算一個周年提案。[[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 其實寫字間就是協作頁面;本站社群規模真的不大,若確有必要,是可以增設專題,但不宜過細,分散討論量能。另亦可結合上方拆分寫字間的提案,先考慮將一般消息與內容討論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4日 (四) 11:00 (UTC) ::同意閣下所言另設新頁可能不如集中在寫字間,我也擔心可能設立新頁後不活躍,因此提出了最近的幾個活躍協作作品,希望得到意見。 ::即使在寫字間,也可以在討論頂端以模板或文本展示作品資訊,連到可協作編輯的元數據,如 ::<div style="border: 1px solid;padding:0.5em; width: 50%;">'''大南寔錄''' (討論 • 異體字 • 避諱 • 模板樣式 • 字詞轉換表 • 進度)</div> ::這些元數據頁面是否可以錄入到作品討論頁的子頁,或索引頁的子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 ::: 其實我是怕多數頁面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最後變成無效連結大量增加。基本上全部聚集於寫字間,比較可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07 (UTC) == 法院文書 == 目前有關分類極為混亂,如[[:分类:行政一审判决书|此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 :而且民國也有行政一審,有待兩岸用戶共同商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4 (UTC) :是否將相關版權模板的自動分類功能先移除好些?以便使用 HotCat 和 Cat-a-lot 等小工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44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 == 眾所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並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本人並不清楚司法文件的定義與範圍為何(什麼算是「司法文件」)。目前,判決書及公布的法案和法規是明確算是「司法文件」的,但是其他的作品則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本人希望了解下列文件或作品是否應該被認為是「司法文件」(或是其他符合版權的文件): *懲教機構(看守所、監獄)的文件(例如出獄證明) *[[w:人法釋法|人法釋法]](及其所衍生的公務演講) *庭審的材料(起訴書、證詞/證物) *控辯雙方於法庭上的任何文字或口頭發言/錄製的影音(無論是官方的庭審錄像、閉路電視或是違法錄製的)(通常不被公開,此處討論是洩漏的作品)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發表任何的「意見」或「指導意見」 *逮捕令、傳票、調解書、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 *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錄標準,但是沒有公開(而被私人洩漏)的法庭文件 *由治安機關(民警/警察)所發布的文件 *上述但是由軍事法庭完成的文件或作品 *調查性質的文件(屍檢報告/事故調查,大部分不公開)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員會所發布的公務文件或通知 關於上述款項的物品是否應該被收錄,懇請各位提供意見和討論,祝編安。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38 (UTC) :首先提请阁下注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法案、法规属于立法性质的文件。以下仅针对阁下所举部分例子陈述我'''<u>个人的意见,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应被视为给出法律意见</u>''',且如属于立法、行政性质,也不再特别指明了。“受保护”结论仅针对是否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而谈,对于其他可能不受保护的理由,不在此特别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阁下很多举例范围都太大了,需要个案考察或细化概念。''''' :# 惩教机构(看守所、监狱)的文件(例如出狱证明):就“例如”而言,不受保护; :# 不知道阁下所指“人法释法”是什么,如果是指“人大释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则不受保护。相关“公务演讲”需个案讨论; :# 庭审材料:检察院的起诉'''''书'''''(刑事)不受保护。起诉'''''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状是原告方自己撰写的,受保护。证词/证物,是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出具的,受保护。 :# 法庭发言及录音录像,受保护。但其中法院的当庭口头决定、裁定、宣判时的判决,不受保护(部分国家对法庭发言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定,但中国无); :#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表任何的“意见”或“指导意见”,通常不受保护; :# 逮捕令、传票、调解书,不受保护。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如指决定扣押文件的决定书,不受保护,如指被扣押的文件,受保护。 :# 没有公开的法庭文件:“法庭文件”范围过大,无法一概而论; :# 由治安机关(民警/警察)所发布的文件:需要考察是否依职权作出; :# 军事法庭之军事性质不影响司法性质; :# 调查性质的文件:需要考察作出的主体(谁作出的文件?)和是否依职权及该职权性质; :#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务文件或通知:地方人大可能不受保护,街道和居委会无法一概而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6:57 (UTC) == 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提議文庫作者頁標題模板展示本作者的分類,如[[:分類:李白]]。因作者分類由{{tl|Header}}模板自動添加,讀者可即時獲取最新作品列表,而不是等到編者更新。這也可解決手機版視圖不展示分類的問題。 作者頁的樣式和細節,現在并不一致。提議討論規範樣式。幾點可能爭議不大的: * 作者介紹文字置於標題模板的{{para|notes}}内,而不是正文。 * 介紹文字適用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不應侵權。從維基百科複製的文字應指明來源。 * 所有作品應該以列表展示,一個作品一行;分組用章節或下級列表。 * 列出作品如果在文庫收錄了不同版本,應該至少列出版本頁,而不是只列出某個版本,也可在版本頁下面的二級列表列出所有版本。這點也適用導覽頁。 幾點本地樣式出入較多的: * 作品名加不加書名號或引號?文庫多數作者頁不加書名號,但有沒有需要加的情況? * 作品名後面的介紹文字(如有)使用何種標點和樣式?英文文庫的樣式一般不符合中文習慣,比如 ** [[就大總統職宣告]](1921年5月5日)——是否需要空格,逗號?中文還是英文括號? ** [[志摩的詩]](1925),新月書店 ——出版商等更多資訊放在首個括號內,還是外面? ** [[雜感 (魯迅)]],還是隱去消歧義後綴:[[雜感 (魯迅)|雜感]]? * 如果作者的作品收在非本人文集中,不獨立成子頁,應該怎樣標注?如[[全唐詩]]、[[全唐文]]作者。 * 合著作品,是否應列出其他作者?如[[Author:吴廷燮|吴廷燮]]為[[清史稿]]作者之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10:03 (UTC) == 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页码显示功能已从英文维基文库重新-{zh-hans:导入;zh-hant:滙入}-,更新了其功能。通过该小工具,从索引页面嵌入正文的作品页,现在还将获得楷体及竖排显示功能,-{zh-hans:用户;zh-hant:使用者}-可在左侧的显示选项中自行设置页面布局、页码显示方式、字体。请确保使用支持竖排显示的浏览器,在[[四明人鑑]]、[[真誥]]、[[植物名實圖考 (道光刻本)]]等任意嵌入索引页面的作品查看设置效果。建议更多作品采用从索引页面嵌入的方式录入,以自动获得该新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10:02 (UTC) :这个功能真棒!希望所有古文页面都能启用此功能。--[[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4:04 (UTC) :常用排版模板現在是否可以使用{{para|class|"ws-vertical"}}跟進支持直排?本人新制了{{tl|直排標題}}模板,可允許橫排下居中,單行直排下顯示預設幾種縮排或挪抬,可保留古籍原有樣式。見[[Special:Permalink/2646047|沙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56 (UTC) ::ws-vertical只在嵌入索引页面的页面中存在,一般作品和页面因为没有加载页码排版小工具,所以没有这个CSS类,不支持此功能。另外,把现有许多排版模板升级到横排、竖排通用CSS逻辑属性(*-inline-start之类的)时,也同时需要加-webkit、-moz等前缀版本,否则一些2020年之前的浏览器不支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6:16 (UTC) :即將從[[四部叢刊]]頁面中[[Special:Diff/2646559|刪除直排模板]],改用此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13:11 (UTC) ::也可暫時取消{{tl|Vtext2Start}}的直排樣式留作以後再改,免得逐作品頁修改(看上去此模板的非四部叢刊頁用途不多,不過還請檢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0 (UTC) :::{{tl|Vtext2Start}}使用超過40萬次,不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3:22 (UTC) ::::直排模板已全部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5:29 (UTC) :也提議增加動態樣式下小功能:選擇雙行注文([[Template:*]]等)是否合并單行顯示,直排與橫排均適用。需要改動[[Template:*]]的樣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8 (UTC) :這個功能做的還行,不知是哪位用戶的開發成果。未來如能添加諸如調整字號、增加字體等文字相關樣式功能,使其進一步完善那就更佳。[[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8:58 (UTC) :調整字號在{{int:vector-appearance-label}}-{{int:vector-feature-custom-font-size-name}}裡。字體目前只有楷體。[[:en:Help:Layout#Available layouts|英語維基文庫的四種佈局]]已经导入中文維基文庫,不过看起来并不适合中文圖書,需要更換更適合中文圖書的佈局。請問各位希望中文維基文庫具有哪些佈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5:41 (UTC) ::我非新人,今次歸來乃因丙午歲至,予世界氣象不久將為之鉅變,故值此新春之際閒暇之餘摘錄文稿,以備引用。 ::至於佈局調整,僅就古文頁面而言,對正文部分尚無異議。但對抬頭標題,建議重設,初步設想可按經史子集四類分別設計四種不同樣式,以示直觀區別。 ::另Andayunxiao設計之新首頁於本年內能儘快導入。[[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6:54 (UTC) :在Vector-2022皮肤中,感觉那些选项更适合插入到皮肤自带的「外观」侧边栏。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17 (UTC) ::MediaWiki目前只能支持小工具把选项加入到所有皮肤都有的Sidebar里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28 (UTC) :::可以用<code>mw.config.get('skin')</code>控制?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7:23 (UTC) :::: 可以參考[https://github.com/QZGao/Reaction/blob/126bbdd127119068ca2c52b1fe8ac1375ad9617f/src/dom/cdxPortlet.ts#L30-L36 此處寫法]。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9:37 (UTC) : 還不錯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8日 (六) 01:54 (UTC) == 《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 == 如標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02:49 (UTC) :《反共抗俄歌》蕭而化作曲,其1985年卒,就推定歌曲版權缺許可,至於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親自作詞,其1975年卒,'''可能算'''因公作品而不受[[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影響,但非完全確定。《陸軍軍歌》何志浩作词2007年卒,休想。《海軍軍歌》是約為桂永清擔任海軍總司令1946年至1949年間創作,1954年卒,不知作品因公因私。《空軍軍歌》簡樸(2004年卒)詞 劉雪庵(1985年卒)曲,也不知作品因公因私。非完全確定就請寧缺毋濫。--[[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44 (UTC) == 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 == [[Wikisource:机器人#c-Midleading-20260311094600-Midleading-20260202125900|提議來自Midleading管]]: {{quote|我再次建議為這些裁判文書新建一個命名空間。原因有三點:一,便於檢索時選定或者排除裁判文書,如果裁判文書過多,可以單獨調整裁判文書在檢索結果中的排序,二,錄入大量裁判文書時不會讓Special:Random全部重定向到裁判文書,三,有必要考慮要對裁判文書實行命名空間級別的永久半保護,因為沒有原件和掃描件,難以由匿名用戶進行校對,同時有大量個人信息,容易變成破壞的目標,而機器人統一導入的文本更可靠。這個命名空間將被視為主命名空間、Translation命名空間一樣,是中文維基文庫的正式收錄內容。}} 此命名空間目前將主要用於由機械人[[User:SuperGrey-bot]]匯入的中國裁判文書。根據[[m:Requesting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zh|「请求wiki配置更改」規則]],我需要大家積極討論,並取得此提案的共識。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1:39 (UTC) :倾向支持。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已有的裁判文书是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是否保留重定向移动?需要考虑到百科及其他项目部分条目已经引用了本地的相关文书,这部分文书不留重定向移动似乎显然不妥,但这部分是否可以因为其被相关项目条目提及的显著性而保留在主命名空间? :# 范围只是中国大陆的裁判文书,还是可以包括其他所有地区的裁判文书? :# “法律文书”是“裁判文书”的上位概念,需要明确只包括裁判文书,还是所有和法律相关的、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例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书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假如今後很多法律文書都録入了,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更符合檢索的需求。我建議所有法律文書都收録到法律文書命名空間,現有的法律文書也要移動到新命名空間,但在該命名空間創建之前録入的法律文書都可以在主命名空間保留重定向(除本機器人測試匯入的文章不需要重定向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10:43 (UTC) : 雖立意良好,惟恕不能同意,因為不過是有關文章數量多,不代表與本站允許收錄之其他文本發生根本性質差異,更不應有獨立命名空間予以區別對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2 (UTC) ::私以为本案的通过本身就需要以机器人被通过并导入巨量的裁判文书文本为前提,而设立新命名空间的意图,'''不是'''“区别对待”设立命名空间对裁判文书予以了'''“优待”''','''而是'''如果不设立新的命名空间,会'''导致裁判文书在事实上被优待'''。设立新的命名空间反而是事实上对裁判文书相较其他作品的'''“矮化”'''。 ::事实上被优待的点可以体现在,Special:Random基本都重定向到裁判文书,导致该功能事实上变成“随机一篇判决”,导致其他作品难以通过该入口得到被查看的机会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16 (UTC) :::建议改进随机页面功能,而不是为了迁就该功能就将主命名空间单纯按数量占比切割成几块。Commons照片占比大,是否也要拆分命名空间以彰显“公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4 (UTC) :意见与Eric差不多。创建一个新命名空间如果是仅用于机器人导入任务,叫“CJOOP”更合适;不认同“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这一操作。[[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0:05 (UTC) ::新命名空间似乎不会算作是[[Special:Statistics|内容页面]]?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21 (UTC) :::这个命名空间的建立是机器人即将导入大量裁判文书文本的技术需要,在收录、检索和防止破坏上都有优点。这个命名空间如果仅收录机器人导入内容会导致用户检索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时,仍然要连同主命名空间一起检索,也不利于日后其他人继续录入更多法律文书。在新建命名空间的时候,要考虑到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文书需要录入到这个命名空间,以便被一起检索到。完全可以把这个命名空间计为内容页面,和新建Portal命名空间一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4:17 (UTC) :::这种东西[[mw:$wgContentNamespaces|可以调的]]。[[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0 (UTC) :::很难想象以您的阅历会关心条目数。<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你不会真是Shizhao的孩子吧?</span>--[[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8 (UTC) :意见同Eric Liu。(在当下)数量占比大不代表与其它文本有根本性质差异。搜索需求可以用[[:mw:Help:CirrusSearch|CirrusSearch的高级搜索语法]]满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21 (UTC) ::高级搜索语法在中文维基文库懂的人可能都不到10个,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完全无法与直接在检索页面选择命名空间相提并论。Special:Random的问题更不可能通过什么高级语法解决了,WMF能提供空间存放这些文件已经是最大的帮助了,没有人会专为中文维基文库修改Special:Random。这里的情况和Commons区别很大,Commons的匿名用户很可能需要查找照片,但中文维基文库的用户中,需要查找法律文书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没有新的命名空间,所有用户,特别是只阅读的匿名用户,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6:55 (UTC) :::“{{tq|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呃……诸如[https://www.pkulaw.com/advanced/law/chl 北大法宝]和[https://www.cnbksy.com/v2 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07 (UTC) :::至于Special:Random,不同类别(该划分为什么类别又是一大问题)的作品被抽取到的可能性本来就已十分不均等,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12 (UTC) ::::{{tq|诸如北大法宝和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搜索选项是要摆在界面上的,没哪个数据库会把每个人都要用的搜索选项设置成只有懂高级搜索语法的人才能用。对于本站而言,{{int:advancedsearch-namespaces-search-in}}这一栏就是出现在界面上的最常用的搜索选项之一。{{tq|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看起来像是被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彻底困住了,因为无法解决所以干脆就不要再改善。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也不需要修改MediaWiki软件,没必要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4:53 (UTC) :::::“{{tq|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这么偷懒就是在{{w|技术负债|给将来欠债}}……以后再有大宗导入,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吗?这根本不是命名空间存在的目的,[[:mw:Help:Namespaces|命名空间]]是用来“differentiate <u>between the purpose of the pages</u> at a high level”的,不是拿来当[[:mw:Help:Categories|分类]]用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8:04 (UTC) ::::::我建议命名空间命名为法律文书,不是CJOOP,已经避免了以后再有大宗导入需要再次新建命名空间。大宗导入之前已经有过,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都是,以后也会有,但没有所谓“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的问题。假如以后有人导入了识典古籍全文、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所有书籍、或者是人民日报和其他报纸所有的文章,也不会有人要提出新建命名空间的问题,直接收录主命名空间即可。由此看来,裁判文书确实和书籍类原文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一差异是每个读者都关注的。有可能和裁判文书一样还需要新建命名空间的是学术期刊文章。学术期刊文章方面,维基数据已经有前车之鉴。维基数据因为收录了太多学术期刊文章到主命名空间,导致效率低下,被迫进行拆分,还一直有把学术期刊文章进一步分离到新命名空间或者新项目的提议。维基数据是面向机器的,站内检索不太重要,本站中站内检索是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总之,新建一个命名空间是完全解决收录大量裁判文书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需要,不是所谓的给将来欠债。不这么做,只是添加一个分类,放任真正导入以后出现可用性问题,才是偷懒和给将来欠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 ::::::: 照這樣說,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是否都需要獨立命名空間?這其實正是分類的用途,而非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1日 (二) 21:03 (UTC) ::::::::我可沒說過什麼「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我只說過法律文書和學術期刊文章需要獨立命名空間,不要用稻草人論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日 (三) 05:57 (UTC) ::::::::: 有一就有二,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新建命名空間需要申請、投票,不是隨便新建的。只有同時滿足有機器人大量導入,並且這類文章和主命名空間已經存在的大部分文章的類型都不同,才會有人去發起這樣的投票。「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是因为对每个申请都有这样一个投票过程,确保新建命名空間的必要性。這個申請的目的不是指以後每個機器人導入都需要新建命名空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02:45 (UTC) :::::::::题外话:目前[[:Category:期刊論文]]里只有本人创建的两篇文章。——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5 (UTC) *{{支持}}新建名字空间。实在太多,应该建一个。同时,也可以:自动将主条目重定向:[[XX案件]]若[[Case:XX案件]]存在就自动重定向。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不过这一步无需马上,以后谁有精力慢慢搞就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5 (UTC) : 倒是建議匯入文章可用編號命名(而不是糾紛內容),好處是方便設計篩選搜尋,不管有沒有獨立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CJOPP的大量匯入或許有其特殊之處(沒有原件因此需要半保護等),可能也是一種「purpose」的區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5:55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Shizhao|Shizhao]]、[[User:Stang|Stang]]、[[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魔琴|魔琴]]:煩請再次確認討論結論⸺支持還是反對?雖然雙方都言之有理,但我只能採納一個答案,不能無共識結案。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20:05 (UTC) ::我倾向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12 (UTC) ::反对,没有必要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53 (UTC) :: 反對,理同前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16日 (四) 21:09 (UTC) ::反对,同前。[[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4月16日 (四) 23:42 (UTC) ::如果不想建一个新名字空间至少应该建个过滤器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0:47 (UTC) :::@[[User:GZWDer|GZWDer]] 反对“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文书中有大量提及同/另案文书的不规范命名,需要加入内链。——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7 (UTC) ::支持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01:22 (UTC) :: 目前顯然是無法達成共識了。'''結論:無共識,維持現狀''',即不使用新命名空間。<br> 此討論串暫不關閉,歡迎大家繼續討論此議題。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25 (UTC) == 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 header 已经用 Lua 重写,可否考虑合并 header2,header3。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59 (UTC) :你的意思是把 header2,header3 重定向到 header 吗,还是调用 [[Module:header]] ,还是把 header2,header3 也重写到 Module:header2,Module:header3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1:39 (UTC) ::通过增加参数的形式统一调整到 Template:header 控制目前看来是最佳的且最简单的,重定向当然更好,目前看来需要机器人手动修改大量页面。重写到 Module:* 无意义啊,这几个模块差异很小,减少不了后续维护的工作量,统一之后对于机器人或者其他自动处理程序来说全维基只需要处理识别 header 模版获取元信息会更便捷一些,且也便于 header 模块后续的修改,而非需要手动对比调整。理论上这都是技术债,一开始就不应该通过新建模版的形式创建 header2,header3,增加参数控制就好了。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18 (UTC) :::需要使用 [[Template:header]] 重写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再通过在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前面加上 subst: 的方式把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自动升级成 [[Template:heade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0:22 (UTC) == 裁判文书的命名 == * [[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caseopen能找到124篇同名文书,需要考虑如何消歧义。 *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名称不一定是好名称。例如[[宋俊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里面“盗窃罪”出现两次是没有理由的。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28 (UTC) : 目前bot會自動建立{{tl|Versions}}頁消歧義。<br>名稱雖然不好,但是尊重原文也是一種消極的選擇。雖然這個議題[[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先前已經討論過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2:56 (UTC) ::{{ping|SuperGrey}}对于[[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来说,建消歧义页可能更合适一些,因为这不是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3:19 (UTC) ::: 👌等出現第2個同名判決書之後,就會建立消歧義頁。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30 (UTC)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民國很多裁判文书就是命名。另中共早就下架“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1 (UTC) ::::: >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br> 當然可行;如果改成消歧義頁,此文書就會移動到此名。<br>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br> 站內沒搜尋到您說的這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5 (UTC) ::::::也請看[[User_talk:廣九直通車#中共裁判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17 (UTC) :::::::感覺文庫快被民事判決書淹沒了,點擊隨機作品十次有六、七次是判決文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4:31 (UTC) :::::::: 只要不將其排除出「有內容的頁面」的定義([[mw:Manual:$wgContentNamespaces]]),就會被隨機到。感覺有點難辦。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7:37 (UTC) :::::::::{{ping|Liouxiao|SuperGrey}}瑞典语维基百科有一个[https://gist.github.com/lokal-profil/2e59b4b07d449a2c9a8ed98429787d80 可以排除机器人的随机页面工具]。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6月3日 (三) 16:06 (UTC) : 本來就應該用編號。堅持用什麼「中国裁判文书网」俗名,唯有自討苦吃。老早勸過當事人了,沒用,那也無可奈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47 (UTC) :: 現在亡羊補牢辦法,就是遇有消歧義需要或GZWDer君提及糟糕名稱時,即正名為編號標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51 (UTC) :: 勸我幹什麼?這不是社群很反對嗎?還是說希望我自作主張?我本人當然是更喜歡怎麼簡單怎麼做,編號確實比俗名簡單,但是我首先要尊重社群的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21:32 (UTC) == 如何錄入這本書? == 原文:[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MO#dir/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2&cate1=Z&cate2=&dataGubun=%EC%84%9C%EC%A7%80&dataId=ITKC_MO_0982A] 如題,這本書的名字叫《{{?|⿱秋木}}菴集》。但是{{?|⿱秋木}}unicode不存在。怎麼辦?就在維基文庫輸入 "⿱秋木菴集" 如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7日 (二) 03:21 (UTC) :[[File:U2ff1-79cb-6728.svg|16px|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02:27 (UTC) == "貼是"是什麼意思? == 《[[海東諸國記]]》有說過:「 砂貼是。〈쉬릐〉 木貼是。〈파지〉 」 砂貼是 和 木貼是 看似都是名詞,但是我不知道“貼是”到底是什麼。各位的中文比我的更好。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18:52 (UTC) :「碟子」。砂貼是:「皿」;木貼是:「鉢」。可能是琉球語的漢文讀音,比如從漢語「磁楪子/砂陶碟子」、「木楪子/木碟子」(音近)傳讀後錯訛而來。 :參考 https://kodaimoji.chowder.jp/pdf/pdf/takekoshi35.pdf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1:31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4:00 (UTC) == 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中文维基百科现在使用[[: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来[[:w:Wikipedia:间距优化|改善中文与其他字符混排时的字距]],建议本站也启用。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2日 (六) 07:36 (UTC) :中文维基百科并非一致同意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先请问本地用户是否支持引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0:06 (UTC) :: 我先 {{支持}}。我自己已經長期試用過各種字體新特性,除了[[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L-17--L-39]]這些已知例外,開著都是有益排版美觀的:<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chws"; text-rendering: optimizeLegibility; text-autospace: normal; text-spacing-trim: trim-start; </syntaxhighlight>如果部分古籍有特殊排版需求,可以通過CSS再個別調整。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font-feature-settings font-feature-settings]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rendering text-rendering]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autospace text-autospace]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US/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spacing-trim text-spacing-trim] :: :: '''備註:請大家忽略我的以上推銷,只討論[[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涉及的<code>text-autospace: normal;</code>就好。'''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1:51 (UTC) : 已匯入間距優化小工具,當前暫不預設開啟,請各使用者自行測試小工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2:15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是自行測試,要不要另外做一個開啟我提到的所有選項的CSS小工具,也供大家自行測試? ::相比之下,14行改成上面的原始碼,40行改成下面內容即可:<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normal; text-autospace: no-autospace; text-spacing-trim: space-all; </syntaxhighlight>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2 (UTC) :::小工具標題可以叫:{{tq|開啟所有「CSS字體模塊第4級」特性(部分瀏覽器未完全支援)}}。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8 (UTC) :::小工具名稱可以叫:[[MediaWiki:Gadget-font-features.css]]。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9 (UTC) ::::只有一个用户使用的工具似乎更适合作为用户页保留,请问有没有其他人需要使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08 (UTC) : 支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6日 (六) 12:59 (UTC) 小工具已經啟用一段時間,現在請問是否支持將小工具預設開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09 (UTC) == 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 人民/群众团体和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从发文字号来看主办机关是群团组织的。如《全国妇联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的通知》(妇字〔2019〕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电影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扩大职工文体消费的意见》(总工发〔2025〕18号)和《共青团中央、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关于深化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意见》(中青联发〔2026〕5号)。 [[User:Ky476|Ky476]]([[User talk:Ky476|留言]]) 2026年5月3日 (日) 14:20 (UTC) :您设定的特征对应不上著作权法的金标准,所以不会有正确答案。从实务上来说,通常都会是,除非相关文献并没有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规定需要的性质,但我想这种情况几乎不太可能发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0 (UTC) == 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我在维基数据[https://www.wikidata.org/wiki/Wikidata:Project_chat/zh#c-物灵-20260513141400-《诗经》同名诗 问过诗经同名诗的拆分],暂无回复。我想询问如题。(即使不能,我也不觉得为此就要在维基文库也拆分。感觉现在诗歌拆得太细了。(相比之下,司法解释当然全文只有一句话也只能拆分。)) 顺便,维基数据不少数据项名为「序」「Preface」,应是维基文库导入所致。这也蛮有意思,比如原名就叫「序」而不是「某书序」,除非后人有引作「某书序」否则这些数据项真就只能叫「序」。 [[User:物灵|物灵]]([[User talk:物灵|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05:21 (UTC) :同名诗应该在维基文库拆分成多个页面,因为根本不是同一作品。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13:17 (UTC) :确应拆分。不同版本的重复页面才会遇到你所说的问题。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18:07 (UTC) == 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 留意到部分文章中,文末保留有一些注释,见[[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注释]],内容大部分是引句来源文字。我认为注释部分不应视作原文的一部分,应当删去。上传者[[User:Fire-and-Ice|Fire-and-Ice]]认为注释是人民日报刊载中有的,不应删去。故现请求社区成员讨论。ping一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阁下,谢谢!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1:33 (UTC) :私以为阁下所列文章的这种引注是原文的必要组成部分(类比到论文,一篇论文如果实际引用了但没有引注甚至都不合规范),如果原版本中有,基于忠实呈现该版本样态的考虑,无理由删去。本地需要讨论的更多是编辑者自己加的注释。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2:48 (UTC) :参考文献当然是文章的一部分,我不知道这为什么还要讨论? [[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12日 (五) 05:37 (UTC) :谢ping。除了上方的讨论,我也读了阁下和Fire-and-Ice阁下在别处的讨论。查了一下电子扫描件,本件和[[人民战争胜利万岁]]的注释是在原来刊发在人民日报时就有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例外证明(例如说“编者注”),一般还是应视为属于原文的一部分(就像上面两位说的,类似当今写论文时的参考文献),是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一起收录的。这和一些古籍出版带有注释的本子的情况不同,因为那种情况下古籍的作者和注释的作者明显地并非同一人,古籍是一个作品,加注释的古籍按照版权法的表述是一个新作品,后者有它需要另外考虑的版权情况,这种版权情况是因为其明示而得到考虑的。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这是编者注,就两件的情况而言,也已经超过五十年了,应当可以收录的(当然,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还可以分为有编者注和无编者注的版本,因为那也是两个作品——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27 (UTC) :补充:这种例外证明并不一定要明示“编者按”,就像姚文元那篇评海瑞罢官,它在被解放军报还是哪里的文章转载时加上了编者按这件事是被历史材料或记述所证实的,那么即使它在刊载时没有注明“编者按”“编者注”,应该也足以为前述的例外证明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48 (UTC) ::谢谢各位参与讨论,先前提出讨论确实是担心注释为后人所加而非原文如此。本人现已补回先前移除的注释内容。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3日 (六) 12:49 (UTC) 借地说一下,本站所收《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二)》([[中共中央通知 (1972年1月13日中发〔1972〕4号)]])附有“编注”,不知是谁人所注。文件来源也不明。[[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5:02 (UTC) : @[[User:Fire-and-Ice|Fire-and-Ice]]:附件一图片来源可疑,和孔网照片和附件二文字对比明显缺页;附件二“编注”可能来自《华夏文摘》([http://www.cnd.org/HXWZ/ZK02/zk304.gb.html])?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8:06 (UTC) == 民國政府的[[模板: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報|公報]]出處 == 請問各位前往[https://gaz.ncl.edu.tw/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正常否?或403禁入?--[[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17 (UTC)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正常。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3:56 (UTC) ::謝謝。在下遇到403禁入。解決前,就更有請能正常去那網站用戶收集文本。--[[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01:25 (UTC) == [[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 == [[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页面中的注释已经超出翻译的范畴(参考[[:en:Wikisource:Translations]]),而参考[[:en:Wikisource:Annotations]]的内容,本页面中的注释的中立性和解释性有待探讨,欢迎参与讨论。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7月21日 (二) 06:43 (UTC) :同样认为该注释超过翻译范畴,可以移交其他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03:50 (UTC) :这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原创内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和[[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眼下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清理这些注释,要么送维基教科书看看收不收(当然也可以两者同时进行,这应该也没什么冲突)。副知贡献者@[[User:CreeperDigital1903|CreeperDigital1903]]阁下看就处理方案有何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5日 (六) 15:45 (UTC) ::已收到。可予以清理。 [[User:CreeperDigital1903|CreeperDigital1903]]([[User talk:CreeperDigital1903|留言]]) 2026年7月26日 (日) 00:39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7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7/26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Wikimania 2026,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20:43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30591377 --> ==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 ==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翻译者加入了大量具有鲜明[[w:毛派|毛派]]特征的“注释”,其中多半是评论性的。这也许算[[Wikisource:收錄方針]]禁止的“原创作品”吧?是否可以全部删除? [[User:Yu Nuomin|Yu Nuomin]]([[User talk:Yu Nuomin|留言]]) 2026年7月24日 (五) 05:06 (UTC) :抱歉,刚才发现已经有人在讨论这个问题了,所以{{撤回请求}} [[User:Yu Nuomin|Yu Nuomin]]([[User talk:Yu Nuomin|留言]]) 2026年7月25日 (六) 01:08 (UTC) == Request for commen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 == <bdi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if this has not yet been translated into your wiki's language. {{int:Please-translate}} You are invited to voice your opinions in a [[:m:Requests for comment/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request for comment abou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 {{Int:Feedback-thanks-title}} [[:m:User:Kowal2701|Kowal2701]] ([[:m:User talk:Kowal2701|talk]]) 2026年7月24日 (五) 12:25 (UTC) </bdi> <!-- 信息由 User:DreamRimmer@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513860 --> == 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1"/><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1|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Wishlist item]] [[mw:Special:MyLanguage/ContentTranslation|内容翻译]]现在支持深色模式,满足了[[m:Community Wishlist/W544|社区愿望清单]]的一项请求。这使得该工具与Vector 2022和Minerva皮肤中提供的辅助功能保持一致,有助于减少用户翻译内容时的视觉疲劳。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7077] * DiscussionTools的源代码模式和2017年维基文本编辑器现在将提供链接(<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模板(<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HTML和解析器标签(<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以及魔术字(<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__</nowiki></code></bdi>)的自动完成功能,从而在编辑时更快、更容易地插入链接、模板和其他维基标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2400]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读者增长团队]]已结束移动版页面预览的实验,不会正式推出该功能。页面预览是指读者点击蓝色链接时弹出的底部窗口,其中包含缩略图、文章开头段落以及打开条目的选项。实验结果显示,用户留存率持平,且各项指标均为负值,表明移动版网页读者更倾向于直接访问链接条目,而不是使用页面预览。 * 阅读体验团队的[[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阅读列表功能]]已取得令人鼓舞的初步成果,93%的参与用户表示该功能实用。阅读列表功能可帮助活跃读者保存条目以供日后阅读,并支持他们在维基媒体项目中的学习目标。团队计划在向更多用户推广该功能之前对其进行进一步改进。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Explore Feed Refresh|探索信息流刷新]]功能已在维基百科应用程序的新用户和普通用户中进行了测试。刷新后的信息流有助于用户发现新的相关内容。在信息流互动量提升10.5%后,维基媒体应用团队决定将首页信息流的重新设计推广到iOS平台,并借鉴Android版本的经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法语维基百科条目指南功能中主题名称的大小写显示错误的问题已经修复。现在主题名称将遵循该语言的正确大小写规则。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20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为了提高注册完成率,我们开展了多次[[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账户创建实验]],并推出了[[Special:CreateAccount|创建账户]]页面中用户名字段的新版本。新版本包含一个[[:c:File:Create account - July 2026 updates.png|用户名策略摘要弹出窗口]],旨在为账户创建过程提供更清晰的指导。作为此次变更的一部分,部分社群区配置的<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helpusername</nowiki></code></bdi>和<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help</nowiki></code></bdi>消息将不再使用。如果社群希望自定义新弹出窗口中显示的指导信息,可以编辑以下消息:<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1</nowiki></code></bdi>、<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2</nowiki></code></bdi>和<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3</nowiki></code></bdi>。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0604] * 本周晚些时候,[[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语法高亮器]]将提供[[w:zh:主題包|主题]]功能。用户可以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preferences|CodeMirror完整首选项]]对话框的下拉菜单中选择主题。对于维基文本,可用主题包括默认主题、色盲友好主题(之前在[[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editing]]首选项中称为色盲主题)和无高亮主题。对于代码语言(例如CSS/JavaScript/JSON/Vue/Lua),目前有多种主题可供选择。这些主题最终也将适用于维基文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63533] * 从现在起,维基可以限制“用户”命名空间中的编辑权限,仅允许页面所有者和特定用户组进行编辑。[[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gRestrictUserPageEditing|阅读配置文档]]了解更多信息。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1|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1"/>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27日 (一) 18:4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56308 --> == 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 請求處理。 * -{[[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 -{[[奉和聖製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王維)]]}-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7月29日 (三) 03:23 (UTC) owjii4p8to2xzzu87exrxv9a0jqi8lk 7911103 7911049 2026-07-30T18:28:22Z Zhxy 519 1242 /* 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 回复 7911103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删除守则}}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 讨论区 ====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 :: 「表態」是否包含詢問社群意見(即「留言」)?抑或限於明確表示立場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8日 (二) 14:28 (UTC) :::我不清楚你是指何种“詢問社群意見”,但为稳妥起见,避免存在管理员不避嫌的疑虑,我认为只要是发言过的,均应不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管理员人数是够的,没必要一定由那个人来结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4:57 (UTC) ::::我想他指的是这种[[Special:diff/2504142]],我也想确认一下,即阁下所说的是否包括这一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5:25 (UTC) :::::我认为这种回复可以视作作为管理员汇聚共识,可以不视为普通用户的讨论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49 (UTC) :::另外,我正好想到,你在维基百科的存废中,存在既作为普通用户对存废发表意见,同时又作为管理员对同一案件进行结案的事情。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5:05 (UTC) ::::看看[[Wikisource talk:管理员|实际数据]]再说管理员够不够吧,从数据可以看出,只要经常参与删除的前两个管理员同时发言,就算这两个管理员都支持删除,该页面被删除的机会也会下降88%,因为根据这个规则一发言就不能删除了。维基百科都支持的事情本地为什么不支持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7:06 (UTC) :::::你的实际数据恰恰说明管理员人数足够。但问题在哪?问题在当上管理员后不愿意干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50 (UTC) ::::::管理员不愿意干活并没有违反任何维基文库方针,要贿赂他们履行职责吗?明明有活跃的管理员可以履行职责,为什么要等待不愿意干活的管理员呢,现在就有这样的案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69799 删除请求从2019年持续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特定管理员结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2 (UTC) :::::::我可没说他们违反方针。反正随便你吧,你不怕有人以后投诉你不避嫌,那你就去结案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8 (UTC) :'''情况更新''':虑及本地有指引级[[Wikisource:管理员]](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避嫌”一节有“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及其例外情况说明,这与上方修订案及其他用户修正修订案的表述存在留有真空地带的冲突。虽说删除守则作为方针可能位阶更高,或许不必顾虑指引,但一般而言,为了实用性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没有道理不使它们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并不打算修订指引——那样事情就没完没了了,而且这本是删除守则自身的事。因此,在前述基础上,我拟将修订案第一节第二段的内容替换为: :<blockquote>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版權討論]]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等)。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應迴避處理,而当共识形成时,亦应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blockquote> :注:部分作了微调,如“社群认可的...见解”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语义不免累赘,去其一;鉴于本地工作是录入原始文献,因此合并或重定向关键还是看原始文献的情况,也并不必须由管理员执行,因此似不必在管理员事务流程中作太细的约束(这不是说删除讨论就不处理这些事,只是说它是一个只要共识了一般谁处理都问题不大的事);加入对部分情况联系第三方管理员处理的要求,作为根据指引提出的但书的抵冲。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3:58 (UTC) ::我对此修改案不持有反对意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14:43 (UTC) ::微调表述,本意不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 :目前暂无明显反对意见,征询在本件参加讨论较多的{{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p=}}意见,看接下来是作公示7日还是需要走投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56 (UTC) ::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此案已可考慮交付公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9日 (六) 21:55 (UTC) *以2.0案及其后“情况更新”修正案,'''公示7日'''。--[[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2:31 (UTC) *:恕我現在才發表一點懶人懶言,反對「通知第三方管理員」一點。一是比如說很長的討論本來確定「共識」就很難;二是即使管理員少,我個人也沒見過各種語言各項目還要這一步(即使真有也相信為極少數),這一步驟相當多餘;三是對可能對管理員造成通知地獄,反而會令人心生厭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08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不否认共识的形成有时确实是困难的,但“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关键还是能否有言之有理的意见,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是能完全回避需要下判断的风险的,制度上谨慎一点总是对各方(包括管理员)都是一种保障,也避免了角色冲突,程序上至少通顺些。要求由第三方管理员关闭页面存废类型的讨论见诸于百科的[[w:WP:CLOSEAFD]],而更进一步要求“请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事件”的类似规定也见诸于[[w:WP:避嫌]]和本地的[[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我想百科作为中文维基项目中体量最大也确乎在头面地位的项目,如果要算作是“极少数”,那应该是很有力的“极少数”——但我认为“通知第三方”是可以透过[[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而非一定要ping每个人或是在每个人的讨论页中留言(如果我们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我不反对在行文中在“通知第三方管理员”处加入“(如[[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的说明字样,这种举例在[[w:WP:避嫌]]也有出现——当然如果谁喜欢ping人那也是自由的),而且后续的一定条件下两周四周允许涉及提报的管理员自行斟酌处理也已经充分松动——这种情况下,要求通知第三方,我认为是合理的安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43 (UTC) *:::一和三綜合一下,我尊重參與討論的用戶在討論過長而其實已經有一定共識的情況下,在討論最下方以非ping的方式告知全體管理員(而非刻意強調第三方),也認可這是非常友善的做法,唯獨不贊成去[[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因為太繞遠了。第二點從規則來講,遵守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今後管理員本人提刪等待四週,但是和專門「通知」還是不一樣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20:11 (UTC) *:::: 想了想,修訂重點放在避嫌,應該可以將「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改為「等待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亦可主動通知)」?後面的「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則可以改為「幾日以後沒有表達新立場的留言」之類,再看怎麼措辭。——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1日 (一) 00:34 (UTC) *::::{{ping|Zhxy 519|Ericliu1912}}外游刚结束,才能回复两位。原“通知”并没有明确指明要以何种方式通知,我并不反对在讨论下方通知(或“告知”),我自己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4月]]也这么处理,后续处理者正是Zhxy 519,这同样是我认为的“通知”的一种。同意“修订重点放在避嫌”,因此相关约束并不是约束任意“參與討論的用戶”,而是约束“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不允许他们'''自行'''在无共识的情况下概括共识或太早的情况下就结案,这会导致角色冲突;因此与其说是所谓“刻意强调第三方”,倒不如说“前述的情况下尽可能由其他管理员处理(除非已经历一定前提下的一定时长),至于是在讨论下方告知还是如何通知,这是个人选择的事,没有人可能禁止别人或要求别人去什么地方通知”。我认为可以将“...而当共识形成时”以后的内容改为「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6 (UTC) *:::::通知為自願,文庫用戶做沒有問題,但是不必強制明文化,所以Eric Liu的寫法明顯更好,因為不是「應」。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7:12 (UTC) *::::::请仔细阅读“等待或通知”——阁下总不会觉得连等待也是“自愿”吧?至于“公示”,作一个宣示是应该的,有利于自此开始计算时间节点。还有,文库普通用户怎么做并没有在这里被约束——这里是约束诸位身兼管理员权限者在自己提报或参与讨论时,以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我此前讲过多次了,所以“文库用户”当然不必“强制明文化”,但我们也并不是在约束广义上的“文库用户”。 *::::::事实上Eric Liu的写法也没有改动“亦应”,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我与他的方案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公示”的部分则是为了回应其后半部分的“再看怎么措辞”,不作“应”公示的设定则时间节点计算无从谈起。另外,我考虑了一下,既然提到了公示,那么参考[[w:WP:7DAYS]],补充如下:「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2:46 (UTC) *:::::::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不假,不過這樣就更好地規避了通知的強制性。要麼通知要麼等待,也還是比一個括號裡的可字強制性更強。所謂公示我認為這裡和通知是差不多的東西,更不必刻意去寫。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6:58 (UTC) *::::::::第一,不管上述哪种表述,管理员都可以选等待,没有人强制你选“通知”,选等待是合规的,我看不出阁下称“强制性更强”的论理依据——除非阁下认为应该允许管理员对{{tq|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采取其他做法,那么请阁下把这种做法说出来大家参详。第二,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但这些管理员就不应该被允许——即便在相隔一定时间后——自行结案,因为那就是角色冲突的不避嫌。我再改一版吧: *::::::::「...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均應迴避以管理员身份處理该页面,须等待(亦可通知)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处理。惟当页面的处理共识已清晰时,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可在讨论下方公示这一共识,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才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49 (UTC) *::::::::另,公示与通知显著不同,不写,则时点无从计算,也留下了随意计算时间的空子。我还是那句话: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没有任何规定相逼这些管理员要这么做——那就在该件中不要由自己结案就好,踏踏实实做一个普通用户,'''回避'''对其以管理员身份操作,这不是什么难以办到的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54 (UTC) *:::::::::總歸都是等四週,那麼等待就不僅是合規,而是必須的,通知不過是為了加快速度的的可選項。我現在認為閣下前一版幾乎沒提公示,現在提出十分突兀,具體就公示一點我現在想看看其他人怎麼想。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3:38 (UTC) *::::::::::如果提案或表态的管理员有结案的意思,那么等待四周(或两周)是必须的,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等待,不能自由心证,否则只仍然是造成角色冲突,而公示就是一种时间节点的宣示。在讨论中不断精进案文、提出修正案并供讨论是正常的,并无任何人称就即刻要以此案生效或不经讨论就推进修订,因此难称为“突兀”;我完全赞成征求其他意见,在此除了有劳{{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Teetrition|Liuxinyu970226|红渡厨|p=}}等曾在本件中发言的用户审视外,也继续请其他用户审视经讨论和修改后的案文,并提议可在顶端布告此事的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其实有条件支持“通知第三方管理员”,条件如下(任意一项): *:::::::::::1.当相关被提删稿件至少有插入一张共享资源图片时,因为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情况稿件侵权了,那么66.666%概率图片也侵权了(非得纠结剩下33.334%么) *:::::::::::2.当有关稿件系从维基百科等外站导入时(且需在源站自创建之日起有一些后续可信编辑) *:::::::::::3.当有关稿件实质调用维基数据相关结构化数据时(而不只是被维基数据跨语言链接到,那种太普遍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的第三方管理员,指的是站内的管理员,目的是约束站内管理员在此类站务上避免角色冲突。所以我不太了解这和您提到的条件的关联性,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5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涉及跨维基协作问题的确需要谨言慎行,甚需跨站沟通,我没什么更多需要解释的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51 (UTC) :这个{{cd|<nowiki>[[template:*]]</nowiki>}}能否改成{{cd|<nowiki>{{tl|*}}</nowiki>}}?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0:3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本人虽然现在没有运行,但是有未来运行的可能。建议保留。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5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个人支持Teetrition上面说的2年意见,不过建议有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应该有比此适度更短的活跃期要求。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4:12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本人认为维基文库本来就属于相对不活跃的社群,出于减少行政任务的考量,对于已经批准过的任务应该无异议应当持续许可,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仅仅是用于区分普通编辑和机器人编辑而已,处于行政维护的考量可以关掉一批,但目前看来也并没有没有什么明显的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09 (UTC) ::“{{tq|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机器人账户拥有多项权限,包括不受速率限制影响、自动巡查和绕过垃圾链接阻止列表等(见[[Special:ListGroupRights]])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3:24 (UTC) :::有注意到,但我的看法不变,增加行政成本不见得有什么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6:37 (UTC) == 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 == 如:[[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算“侵犯個人隱私”,抑或“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3 (UTC) :相关的意见可见《[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9443&libid=040101 从判决书的私人公开看公共记录中的隐私权保护]》:“……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9 (UTC) ::理论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是会遮蔽相应信息的。本件所涉裁判文书现在还没上裁判文书网(我自己暂时没查到),如果说到时上网了是一个处理过的版本,可以考虑用那个版本作替换。但如果说像是“私人公开”或是其他一些情况,我不太确定一线判例对此的看法是否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就算有,在本地层面就具体的件是否适合做什么处理(举个例子(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对),也许会有“参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做遮蔽”的提议:赞成的人会认为只要参照相关规定,不自由心证就好;反对的人会认为这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也会质疑说这个遮蔽实际上无法不自由心证,甚至质疑本地可能不适宜或无法讨论这种事而应该提到基金会——综上,这种讨论恐怕是无果的),基金会的隐私方针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这些事以及处理到什么程度,我想这可能真的要找基金会了解才能确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28 (UTC)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现当前情况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就连《规定》都说了要删去,我觉得本地也其实可以如此——但是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还不成为一种提议,因为就像上面说的,我不知道这能有多大程度的共识或方针支撑,也不确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51 (UTC) :::仅仅就这个法律来说(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使用条款和通用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不到维基文库。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49 (UTC) ::::我想我们的意思在这里应该都不是“管到”,而是它在论理上有多高的参考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3:39 (UTC) ::::@[[User:GZWDer|GZWDer]]恐怕未必,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大陆这边只要有需要,给判决办个[[w:附加证明书|海证]](Apostille)就可以在美国有效,自然有可能也可以适用于WMF。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1:06 (UTC) :::::我理解《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仅仅是免除了一些公证认证的程序要求,用来证明该文件是“'''真实的'''”(也就是“'''不是假的'''”),而非证明这个文件在外国就“'''有效力了'''”。要不然中国怎么不直接给《[[反分裂国家法]]》在该公约缔约国都办个海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7 (UTC) :::::也就是说,一个文件是否在国外“'''有效力'''”,本身还是需要看这个文件本身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以及'''对应域外国家是否承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这本来就是两码事,海牙认证只是替代原本的公证/领事公证要求,并不影响文件本身的法律性质,替代的只是原本领事馆负责核对文件真实性的流程,与文件本身的法律效益是毫无关系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1 (UTC) :[[: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使用条款]]和[[:foundation:Wikimedia Foundation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通用行为准则]]禁止侵犯他人隐私。非公开个人信息应当移除(见[[:meta:Oversight policy|全域监督方针]])。如果认为这样做会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可以选择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14 (UTC) ::通用行为准则描述的是sharing other contributors' private information,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编辑过维基媒体计划的情况下不适用。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56 (UTC) ::如果参照[[w:WP:BLP]]精神,类似这种私人纠纷判决,出于隐私考虑很可能需要整个删文。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8月12日 (二) 17:20 (UTC) :大抵{{支持}}达师意见,应写明基于保护隐私需要移除此类内容不影响对收录全文做法的袭承。--[[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5:44 (UTC) ::版权与隐私权无关,即便相关内容属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保护,隐私权仍然受到保护。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13 (UTC) : 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第八條、第十條(一)~(四)款基本上與WMF所在地的美國法律重疊,可以遵照執行。至於第十條(五)、(六)款,就依照實際情況判斷吧。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39 (UTC) == 正文链接到[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 == {{ping|Baicarp}} 在[[大英国志]]的正文中加入了多个[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的外部链接。由于原文和[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没有什么关系,[[w:|维基百科]]也不会在正文中加入这样的外部链接,因此这样的外部链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除非外部链接是原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原文的来源所必要的,否则就不应该加入外部链接,而只应该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中内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13 (UTC) : 同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 :是否要以方针订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2:31 (UTC) ::同意,应该声明在正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加入外部链接,除非外部链接是正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正文的来源;可以添加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的内部链接。需要首先建立[[Wikisource:外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04:07 (UTC) ::這也是注釋方針的一部分。到百科的連結也應適度,如[[南宋祈請使行程記]]現[[special:Permalink/2609435|版本]],觀感像百科條目而不是書本。是不是爲了學生閲讀方便,可以每個字連到維基詞典?英文文庫的[[:en:Wikisource:Wikilinks|方針]]是文庫内連結(作者,作品)不算為注釋,可任意添加。到姊妹站的連結則算為注釋,僅可在注釋本添加,且需要獨立的非注釋版本存在。本地至少應該允許已核對的作品不添加任何注釋性質的連結,以反映原貌,想要詳注的編者可以在[[:b:首頁|維基教科書]]錄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8:09 (UTC) :是否可通过技术手段将连接到其他项目的内链以不同颜色、title attribute等手段标注?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10:26 (UTC) ::浏览器会显示所有链接的目标地址,不需要特意标注。你的意思是这里也要有绿链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05:29 (UTC) == 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此頁和[[Help:版权标记]], [[Help:作者页面]]中版權標簽的原有敘述更多講述内部機理,服務於管理員有餘,而對普通編者不足傳達現有共識。請求討論幾點版權問題並繼續修改幫助文字: === {{tl|PD-1923}}是否禁止直接使用 === 按模板{{tl|PD-1923}}原有[[Special:PermanentLink/2172092|説明]],標記發表超過95年但作者逝世不滿50年,因而不能收錄的作品,應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但[[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一節表格與之矛盾。[[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事到如今,“1923”这个数字本身就会误导新手(新手可能会疑问这个模板和1923年有什么关系,明明模板写的是XXXX年),建议学C区改名(但保留重定向):[[c:Template:PD-1923]]。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4 (UTC) :前者是否也有可能直接重定向到后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 :另查前者链入页面,本身作品+作者页面不到百条,甚至可机器人替换后废弃(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6 (UTC) ::不必清理或重定向。因{{tl|Pd/1923}}實為殼模板,調用内層{{tl|PD-1923}}。此設計合理。問題僅為編者使用哪個,是否有維護或歸一化的理由。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2 (UTC) :::承前方我的提案,既然1923这个数字会造成新手疑惑(版权保护期延长导致的长时间1923年为公共领域的年份分界线,但目前已经正常逐年往后到现在的1930),何不在改名的同时清理/重定向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9:21 (UTC) ::::模板改名(英文维基文库的新名称是[[:en:Template:PD-US|Template:PD-US]])已经足够,但需要检查是否有[[一個青年的夢]]这样通过模板被错误分类至[[: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的页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7日 (二) 05:03 (UTC) ::::社群可以跟隨英文文庫新名稱。此處問題在於維護,是在作品頁僅直接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還是也可以允許使用{{tl|PD-1923}},跳過外殼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07:13 (UTC) === 死後發表的版權 === 按美國版權法,死後發表仍然適用發表起95年版權。對非美國出版作品,特別是僅考慮逝世年的兩岸四地,如何確定版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按本地消极容忍惯例,不知阁下问题所在。似乎双边各自用各自标准确定好即可?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9 (UTC) ::問題是兩岸四地的死後發表作品是否版權考慮不同。如,作者去世50年後發表作品,是否第二年即進入公有領域?去世51年發表如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5 (UTC)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按香港[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8!sc?xpid=ID_1438403328382_001 第528章 《版权条例》]第17条、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21条无论是多久发表,著作财产权存续至'''死后'''第50年。即使是死后第51年发表,亦同,也就是说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 按[[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30条,死后第39年及之前发表的,存续至'''死后'''第50年;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自该公开发表时'''存续十年。 :::因此仅[[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发生效力的'''台澎金马地区''',存在【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特例。对于台澎金马地区死后第51年之后发表的作品,理解亦应理解为存续至死后50年,故亦为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11:40 (UTC) :美国的著作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 :*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作品,按出版+95判断; :* 1978年-2002年出版,按死后+70或2047年12月31日较晚者计算,即未过期; :* 2003年以后出版,按死后+70计算。 :但是对于非美国出版作品有URAA的例外:如果作品在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的年份(如中国是1992年)前出版,URAA年份时(如中国是1996年)在来源国已过期(如中国是死后+50,即1945年前作者逝世),那么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那么总结一下,对于1945年前逝世的中国作者,其作品如果在1992年前或者2003年后出版,均属于公有领域,唯独在1993年-2002年出版需要消极容忍。例如《[[陷京三月记]]》于2006年出版,因此属于公有领域。1945年-1954年逝世的作者,仅当作品于2003年后出版时,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9 (UTC) : 如果沒有表格,可以弄一個,方便理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22日 (三) 03:49 (UTC) === 消極容忍是否能在幫助頁明文允許 === 參考[[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本地常有的是在中文地區已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發表晚於1946年,美國仍有版權。現[[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表格]]中幫助文字對能否錄入未有態度,能否明確可以錄入,並使用{{tl|Not-PD-US-old}}標記?同一問題還包含去世年不明作者({{tl|PD-old-assumed}})。[[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6 (UTC) :{{中立}}。消極容忍是指不知情而刊登的,善意推定以及容忍到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正式要求下架止。因此不宜故意鼓勵刊登,只是本站不硬性禁止刊登,而社群更不能自行提刪。就是弛禁,不是英文維基文庫的嚴禁。--[[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19:06 (UTC) ::更多可能在于指明这种“消极的态度”而非鼓励,否则消极容忍可能成了找不到依据的版权模板。本来[[WS:版权讨论]]也指明了这种态度,让新用户更容易找到用什么模板,不是坏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9 (UTC) ::消極容忍情況如不指明使用何種版權標記,則應免除編者錄入此類作品時使用版權標記的要求。這差不多是將{{tl|Not-PD-US-old}}當作維護模板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04 (UTC) ::我想这可以透过措辞问题来解决,比如可以仍按[[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措辞精神,改为“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本站消极容忍,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或者“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遇此类作品时,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后者可能更“消极”一些,不容易像“鼓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41 (UTC) :[[Special:PermanentLink/2621371|修訂二版]],將{{tl|Not-PD-US-old}}模板要求移動到脚注。本人偏愛「不鼓勵錄入,但也不主動刪除」一類中性説法,也避免以管理者視點論述,而可顯示共識為社群達成。再請教各位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7:51 (UTC) === {{tl|PD|yyyy1{{!}}yyyy2}}還是{{tl|Pd/1923|yyyy}} === 查引用{{tl|PD}}和{{tl|Pd/1923}},{{tl|Pd/1996}}都有2000+連入([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23&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96&namespaces=0])。兩個方案功能一致,前者調用後二者,因此未能知道作品頁的實際使用數量。看編輯歷史,兩者穩定版本都有十年多歷史,現狀如何?是否應更新幫助文字以反映共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 修訂一版=== 按[[User:Teetrition|Teetrition]]與[[User:Njzjz|Njzjz]]閣下的解釋,已經更新中文地區作品的公有領域判斷[[Special:PermanentLink/2609461|表格]]。未盡討論請繼續。請檢查錯誤,可直接編輯。[[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39 (UTC) == 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近期想要根據[[:commons:Category:野史|維基共享資源]]錄入《[[大日本野史]]》,原文為日式訓點斷句的文言文(漢文)。想到之前遇到的諸多問題,這裡一起探討一下。 現今中文維基文庫所錄入的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均使用現代漢語標點,事實上不少文獻原文並無讀,添加句讀可以認為是二次創作,但無句讀會造成不少人的閲讀障礙。 然而若使用現代的格式來錄入,原本竪排版本的特定格式擡頭,避諱等可以反應古文原貌的特定格式統統丟失了。 另外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日本也存在一種獨特的句讀來對文言文進行斷句(請參見[[:w:漢文訓讀]],案例參見[[:File:NDL754303 論語 - 新刻改正 巻之3−5.pdf|這部日本的論語刻本]]),有些日本的漢文文獻刻本原本使用「㆑」「㆒」「㆓」「㆔」這種日本式斷句,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往往會被改成了中文式的句讀,這明顯篡改了文章原貌。不過作為「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本式句讀應該不太合適。 基於上述的事實,我提議: 若原文無句讀,則自行添加現代漢語句讀並均應加上{{[[: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原文沒有標點]]}}模板,以示尊重原文。無句讀的版本放在[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有句讀且是中式的句讀,直接按原文句讀錄入。 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新創建一個模板來標識?)。原文的日式句讀版本去[[:ja:|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他們應該會接納。 另外提議可將[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作為漢字文化圈共通書面語的文庫保留。某種角度來說作為漢字文化圈共用的書面語言,所有文言文均是可以用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來讀的,並非中文專有。該文言文維基文庫與中文維基文庫功能不同,為保留古文原貌所設,必須保留竪排刻本的原貌(技術上也用豎排),包括擡頭、避諱等格式均不作任何更改,原文無句讀則無句讀,原文有句讀則原樣保留句讀(包括中式句讀、日式句讀)。目前該處所錄入的所有文獻大部分都不符合這一標準(事實上文言文維基文庫如果還是自行添加句讀,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宜將其全部改為遵循古文格式,同時將現代句讀版轉入到中文維基文庫這裡。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0 (UTC) :豎排本身本地是能夠錄入的(有大量用例),擡頭、避諱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橫豎排的錄入方式(包括有無句讀)本質上是錄入者所依據的文本以及錄入者錄入時決定採取的形式來決定的。因此,有無句讀的版本本身都可以放在本地。您所稱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不是問題(或者說,不是本地來處理的問題);但嚴謹而言,本地過往也有變體文言文收錄的一些例子。總括而言,恐怕看不到設置有句讀(或自行添加句讀)的才能留在本地而無句讀的得去文言文維基文庫的規則的必要性,文庫恐怕也無法設置這樣的規則來規管錄入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49 (UTC) :补充:对于{{tq|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这种情况,其实是一个很玄乎的情况,鉴于在下过往处理过的一些变体文言的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视情况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讨论空间,但是它似乎还牵涉蛮多问题的,不是一个可以划一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文献实际情况确定的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7:08 (UTC) ::日本的漢文訓點是日語中專用的一種輔助句讀,此處是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文句讀顯然是不太合適,更何況有的文獻通篇就是自帶日文句讀。因此,如果這樣通篇用日式漢文訓點,我認為當然應該將其轉換為中式句讀,日式漢文訓點版本應錄入在日文維基文庫。 ::有一點令我困惑,從某種角度來說,文言文與現代中文的關係,同拉丁文與義大利文的關係是類似的。日文、韓文、越南文與文言文的關係,同歐洲語言與拉丁文之間的關係類似。拉丁文為義大利文的母語和祖先,後成為歐洲國家的共用的書面語,這與文言文和中文的關係很相似。不太明白為何拉丁文被認定為獨立的語言,而文言文卻被認為中文的一種?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7:50 (UTC) :::也许此前在下的发言有些模糊,我所指的“讨论空间”不是说想要保留日式句读在本地,而是说对于变体文言或者采取特殊句读的情况(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的收录存在空间,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像您举的大日本野史,调整掉日式句读后与通常文言基本无异,那么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自然,这与日式句读版本录到日文文库完全不冲突)。像是[[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这种候文则比较适合日文维基文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0:16 (UTC) ::::支持把[[:w:候文|候文]]文獻轉移去日文維基文庫。同理,[[:w:吏讀|吏讀]]文獻應轉至韓文維基文庫、[[:w:喃字|喃字]]的文獻應轉至越南文維基文庫。如果僅只有少數句子段落屬於上述情況可以例外。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07:05 (UTC) :::::我认为这不容易划一处理。候文处理起来可能是容易的,作为和汉混淆体而言它更接近日语。但其他的一些变体汉文,包括但不限于朝鲜文献,问题就复杂得多。喃字已经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了,它用不着在本话题下担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8 (UTC)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有必要提醒两位阁下,韩语维基文库多年前已明确谢绝收录朝鲜/韩文汉字:[[:ko:위키문헌:사랑방/보존 6#한문 문헌의 수록 문제]],目前暂未看到韩语方面对此有任何形式的让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54 (UTC) :::::::上面已提到过“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朝鲜这边的情况虽说复杂但比较容易解决而不是一个非常需要困扰的问题。朝鲜文献,在本地是有过探讨的(参见[[Talk:內閣故事節目#最後吏讀斷句不了]]、[[Talk:全羅兵營關牒謄錄#《全羅兵營關牒謄錄》錄入]]),也有一个小范围(客观说法,因为本地处理或参与处理过朝鲜文献的就那么几位)的初步共识,不过因为文本数量很多、处理人数很少而没有严格执行。总体而言,除部分变体程度很高的以外,朝鲜使用汉字书写的文献本地收录的可行性甚至都不太需要讨论。至于韩语文库收什么,不收什么,与本地收什么,不收什么,没有因果关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7:15 (UTC) :::::::我不想要吹噓自己,但是我是公認的參與收錄韓國/朝鮮漢文文獻最多的人。如果你想要問我什麼問題直接在這裡@我。謝謝。@[[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20:28 (UTC) ::::话说[[吾妻鏡]]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从本站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0月6日 (一) 17:02 (UTC) :::::如果有合適的方法將其轉移到日文維基文庫的話,可以考慮從本站刪除,畢竟這份文獻在本站並未錄入太多內容。不過一個目前可前比較疑惑的問題是:『吾妻鏡』的正文為變體漢文,但其序文為標準漢文。對於這類文體混合的文獻,是否將其移入外文維基文庫,個人認為可以進一步商討。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5:12 (UTC) :::::东鉴体的和汉混淆中偏和的程度(或者说变体汉文的变体程度)比候文低而比另外一些和化汉文高。就我的个人观点的话,这个我还算能咽(不是说我看不看得懂,而是“收录”)得下去,候文几乎不行。如果你问我上面那个安堵状,我可能会大喝一声“管它日文文库怎么想!”doge,但吾妻镜...我五十五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0:03 (UTC) :韓國古代文獻有些時候使用一個叫「吏讀」的東西。就是加標點符號在文獻的邊上幫助朝鮮人閱讀古書。跟日本的這種「㆑」「㆒」「㆓」「㆔」很相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15:45 (UTC) :支持在本地錄入原貌。擡頭、避諱,原文句讀樣式等都可用CSS或模板達成。直排和包括避諱的其他樣式并無強關聯,至多模板樣式兼顧直排。閣下作爲惟一貢獻者可自行決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0 (UTC) :閣下之前[[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5#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提議]]過避諱字模板,現有諸模板是否滿足閣下願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 :中文維基文庫和日文,韓文,[[:oldwikisource:|多語言]],[[:oldwikisource:Main_Page/lzh|文言文]](還未有獨立運行)是姐妹專案,不是從屬和分站關係。我們可以討論本地的收錄原則但此處討論不能為其他社群做決定。 :獨立的文言文文庫以前在元維基有不成功提案,閣下可檢視歷史討論。僅補充一點,本地幾乎不可能被收回收錄文言文作品的權力。各中文語言一旦使用漢字書寫,則沒有形態上的區分,分界綫極難劃。英文文庫有[[:en:Template:Lang|Template:Lang]]等語言標簽,不僅可以標記成段文字,還可以標記單個詞是哪個語言的,後者在中文諸語言是困難而沒有客觀標準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35 (UTC) ::其實文言文維基文庫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文言文維基文庫也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文言文全部收中文維基文庫至少避免了一大半問題。日文維基文庫中十分了解漢文的貢獻者遠沒有這里多,這也是一大障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6:16 (UTC) :::{{意見}}:我認為「{{Talk quote inline|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這個在語言學上不是問題。至少在本人作為語言學本科畢業生的角度來說,斟酌的餘地其實不大。譬如:《[[訓民正音]]》是文言文,而日本二戰投降的《[[:ja:大東亞戰爭終結ノ詔書|終戰詔書]]》則是日文(即使本來以漢文(即文言文)書寫,亦很容易還原成文言文,但原文是用日文語法書寫,所以歸為日文)。⸺ [[User:Googoo0202|googoo0202]]<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he/佢/他</span><span style="letter-spacing:-0.8rem"><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span></span> ([[User talk:Googoo0202|留言]] · [[Special:Contributions/Googoo0202|貢獻]])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23 (UTC) : 我同意歷來的一些說法,就是以漢文邏輯行文者,基本可以納入,而單純借用漢字(但語法完全不是漢語)者不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6日 (四) 16:05 (UTC) :有理由认为作者写作的时候就是认为自己是以文言文写作,即便使用和式生造字,仍然符合录入标准。汉字作为表意符号,本身就是灵活多变的。如同英语在现代日语中的地位一样,只要仍然是写的英语,就可以作为英语收录,无需考虑其他语言文库如何考量,也无须考虑是否重复。即便借用了汉字,实际上文言文对日语韩语语言来说本身就是外文,如同英语借用法语词汇一样。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魯迅作品錄入 == {{移动至|Talk:魯迅全集 (1938年)|Wikisource talk:繁简处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3:53 (UTC)}} == 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突然想起來,不知道你們是否會對[[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加入「偏好設定」的「小工具列表」感興趣(預設不啟用)。 <syntaxhighlight lang="javascript" copy> mw.loader.load('//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main.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 Backlink: [[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 </syntaxhighlight> 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管]]關注。程式碼目前完全部署在中文維基百科。 小工具描述:改善中文和其他字元混排時的字距(盤古空白),改善標點符號與文字的字距(標點擠壓)。[[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1:44 (UTC) == 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生僻字webfont]]。欢迎参与。 简要说明:欲通过Toolforge+小工具加载webfont解决生僻字显示问题。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57 (UTC) :如果Toolforge或共享資源能托管字體是最好。中文文庫對大字庫有強需求:如果如實錄入,則現有Unicode區塊尚不足涵蓋全部作品用字。新字如能自動分包,緩存,更新,則優於人工維護。 :對未登入讀者和手機端怎樣支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16 (UTC) ::“{{tq|现有Unicode区块尚不足涵盖全部作品用字}}”这个就是汉字没有被unicode收录的情况,我的方案是[[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PexEric-20251020075100-Shizhao-20251020073500|KAGE引擎组字+MediaWiki扩展]](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着手开发)。“{{tq|对未登入读者和手机端怎样支持?}}”则是借由JavaScript小工具,默认对所有使用者启用。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23 (UTC) :::原來如此。也請留意維基文庫導出電子書的工具[[:mul:Wikisource:WS Export|Wikisource:WS Export]]。導出和網頁版對作品閲讀,傳播同樣重要。如可能,可考慮兼容為epub,pdf等格式的導出書嵌入字體。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38 (UTC) : {{ping|PexEric}}想順便問一下這類小工具能否部署到其他站點?本站應該是特別需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6 (UTC) ::可能需要针对本站单独开发?我不太清楚本站对生僻字的处理。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0 (UTC) :::似乎本站与中维的生僻字处理相同。可以直接沿用小工具。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2 (UTC) : unihan-helper 已通過驗證,在文庫中有效,[[User:PacmanD/common.js|如此設置]]即可。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00:48 (UTC) :: {{ping|PexEric}}這樣看來,應該可以直接引進本站。副知{{ping|Midleading}}準備部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7月11日 (六) 01:42 (UTC) :{{支持}}。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01:51 (UTC ==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 == 本人最近看到[[w: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歷史文件(主要是對於貨幣流通和廢止的官方公告)可能對維基百科上有許貢獻和作用,因此想要將其加入。由於不太熟悉維基文庫的方針的社群,因此希望諸位大佬可以指名一些意見,尤其是關於版權上、收錄方針和格式上提供協助——當然,最重要的是,我想要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否符合版權標準(跟官方文件一樣是公有領域作品)?(人行是作為[[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存在。) 此外,本人還想要了解下列問題: *有沒有PD的《[[w:靜靜的頓河|靜靜的頓河]]》中文譯本?(該書按照蘇聯的版權要求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如果不考慮延伸的影響和關注度的話,對於歌曲(尤其是國歌或官方頌歌等)的歌詞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維基文庫刊登(尤其是如果有錄音存在的話)? *是否可以自己本人對版權狀態可行的情況下對非中文作品進行翻譯? *對於在法國戰役/蘇德戰爭中犧牲的法國/俄國人的版權延伸獎勵時長具體為何? *正式的外交通牒/非正式但是被公開的外交照會是否算做公務性質的文件(並適用於公有領域)?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4:12 (UTC) :*人行在历史上的功能是有变迁和调整的。一般而言,央行功能这个部分的文件大致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民币样式的图可能有问题,我不太熟图像的问题,抱歉),其他的可能要看看脉络。 :*也许我有所误会,但《静静的顿河》原文似乎未进入公有? :*歌词也是文本。 :*[[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Wikisource:收錄方針#由翻译软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注:“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在本地的实践中等价于“只要有这样的译文,用户的自行翻译就不收了”。 :*[[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的国家和地区子页面对此可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w:伟大的卫国战争]]的参战者就我所知应该是多给四年。 :*正式和普通照会都是算的。 :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1: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斗胆请问阁下所指“人行”究竟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是指向人行道、人行交通等日常生活行为相关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47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经检视上下文,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的所指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9 (UTC) :::这不是擾乱是什麼?--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4:18 (UTC) :::供参考:[[c:User_talk:Teetrition#请阁下不要再将“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为“人行”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5:55 (UTC) ::::另参考:[[w:Special:diff/79502030]]、[[w:Special:diff/83979025]]、[[w:Special:diff/83979025]]、[[c:Special:diff/1001728896]]。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人行”作为官方也曾使用过的通称,在上下文不会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哪位用户如有误解也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歧义。但Liuxinyu阁下确实给我一种“找茬”的感觉。官方规定的简称是什么,不影响维基百科收录使用广泛的通称。维基百科的命名规范又不是只有名从主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6:10 (UTC) ::::: 不要懷疑,他就是在找碴。以後直接忽略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5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若再有扰乱宜考虑封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L某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23年)]]搬出来就是在乱来。那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供内部使用”。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18年)|2018年]]简称“科学院”,2023年简称“中国科学院”。但是你什么时候见过[https://www.cas.cn/newmedia/ 中科院之声]改过名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我愿就我曾经的某些粗鲁言论表示道歉,但我也有必要提醒阁下,美国的版权期限计算原则(甭管什么情况)是优先考虑出版日期而非作者逝世日期的,只有未出版的作品才会优先考虑逝世日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08 (UTC) ::::::至于中科院一词,我只愿声明:台湾[[w:中山科学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也可以这样简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13 (UTC) :::::至少按照維基百科所說,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9至於@[[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的誤解是不是找碴就還是不要爭論了。所以最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算不算[[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然後他們所有的作品可以因此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公有領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會把一些影響重要的歷史性文件加進來維基文庫。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0 (UTC) ::::::@[[User:FK8438|FK8438]]请阁下提供“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span style=text-color:#114514>(且“行”读音为Hang而不是Xing)</span>'''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38910-03|&#126;2026-38910-03]]([[User talk:&#126;2026-38910-03|留言]]) 2026年7月8日 (三) 13:55 (UTC) :::::::请见[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326053535/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75/4868473/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宣传文章]([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75/4868473/index.html 原始链接]存档于2024-03-26)。当然如果阁下要说这篇文章没标拼音,那我也无能为力,相信社群自有判断。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1:51 (UTC) :PS:肖洛霍夫1984年逝世,当时苏联身后+25,2010年到期,但俄罗斯1993年已经把这延伸到50年,这就到2034年了,再加上2004、2008两个时间节点,现在肖洛霍夫应该是2055年到期。(忘了,还得再+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3: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人是否[[w:苏德战争|参与过二战]][[w:伟大的卫国战争|为俄国争光]],如果是确实得加4年,更复杂的情况(什么镇压平反,某三个通讯社老作品等各种云云)我也不愿细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3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肖洛霍夫在此期间是军事记者,发表了不少报道。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这段期间创作——以人为准,不是作品——或参战),这就够了。肖洛霍夫没有被镇压也谈不上死后平反,静静的顿河不是通讯社员工在特定期间的个人公务作品,这些路子与此事无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8 (UTC) ::::本人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一些文件或者頁面可以介紹一下在[[w:蘇德戰爭|衛國戰爭]]/[[w: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法國|法國戰役]]參與者的作品版權延伸情況。目前看到wikimedia有提及,但是不確定具體的時長是多久,還是說只有陣亡者才可以享有版權延伸?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3 (UTC) :::::@[[User:FK8438|FK8438]]:[[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Russia]]和[[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France]]应该已经有你需要的内容?你也可以去[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WIPO]查各国法律。俄国不是只有阵亡者才能享有,是在那段期间创作或参战即可延长4年(1281条第5款),除非你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就五十年到期(源于1993年俄最高苏维埃对1993年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规定)。法国的话,两次世界大战的部分是直接延期,没有什么战争参与者的先决条件(具体延长多少要看在哪个时段身故,两次大战的延期是可以叠加的[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484194],L123-8、9),但如果是“为法国而死”(这是有[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article_lc/LEGIARTI000006405213 定义]的)的,那么就在承认前面的叠加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L123-10)——这是往简单了说,对于版权延伸的争议详见上方法区著作权链接的介绍,不过总体而言,在维基应该都是往长了算——毕竟你又不会去打官司,但人家确实可以诉讼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6:26 (UTC) == 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当前有[[Wikisource:删除讨论#8月]]中涉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一件的讨论,相关讨论引出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的讨论,此类讨论可能在写字间进一步展开较为有益,因此在此新开话题,并将参与讨论者观点(无论是共识或有争议者)概括点列,请各位维基人就此进一步讨论,希望得出此类文件的较明晰的收录标准(或收录标准共识): *裁判文书网:视作可靠(注:存在下架情况,若可能时需要考虑存档以便保留信息); *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视作可靠; *官方或学术汇编类书籍(数据库):视作可靠(可能存在删节,但仍可基于版本学收录); *[[w:WP:SPS|个人出版物]]:基于在文档讨论页提供存档链接且该存档有可视文书原貌(带章扫描件/电子件)的前提下可以容忍,对电子重排件不接受; *第三方转载: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可靠第三方刊载/转载即可接受;也有意见认为这种转载可能源于SPS且可能在转载中存在删节,应以其原始来源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要求。 副知原讨论参与者{{ping|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p=}}。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0:01 (UTC) : 前面三種沒有問題。後面暫時沒有特別意見,再想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4 (UTC) :裁判文书网似乎有登录墙,能存档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14日 (五) 15:47 (UTC) ::网页应该是不能,这里只是说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archive一个图像(才发现我上面打错了字,我的意思是“若需要时可以考虑存档”),当然这不会强制,只是对这个来源的这种情况做一个提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8:05 (UTC) :法律文本如在公有領域,則不應該只有轉載或僅數字文本的證據。因此這可能不是收錄標準問題,而是「文庫有無義務判斷原始來源已不存的作品真僞」,和「無原始來源的作品是否允許以二手文本在同名下錄入」的兩個問題。對前者,本地完全可以將責任推給[[:c:首页|維基共享資源]]和[[:w:網路存檔|網路存檔]],至少影印件如共享資源不能收錄,本地也不能上傳或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8:05 (UTC) ::如果原始来源是到了“不存”或者“无”,我是倾向不录;然而,何种来源是(或可等价于)原始来源,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可能有不同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5:41 (UTC)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的“原始来源”,应该只有法院出具的原始纸质件(或是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PDF)才算得上“原始来源”,然而能找到公开的原始来源的判决又有多少呢。诚如银色雪莉君所言,本话题下似乎就是在讨论哪些来源算得上可靠的原始来源这一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16日 (日) 08:20 (UTC) :PS:虽说我曾在删除讨论那边对“个人出版物”的容忍表示接受,但再三思考下,请允许我对此类的态度改为中立偏反对——现时点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的程度已使我对于个人提供的东西是否为原件(或原件的忠实复制)一事能否被确证的问题感到担忧。如果是与发布者自身相关的文书(即[[w:WP:ABOUTSELF]]),我也许会容忍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25日 (二) 06:22 (UTC) == 更新社群首頁 == 新的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community_portal|此頁]](討論發起前[[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54|版本]])。 社群首頁服務編者,本地較中文維基百科相比,專案相關頁少而集中,因此社群首頁值得善用以成爲便捷入口。從前的設計因襲英文文庫,編者自行張貼任務和動態條目的設計,已經不合現實。提議是模仿維基百科的主題頁設計。未來擴充此頁時,内容穩定的可以在此頁直接加入;動態内容及複雜語法寫入到社群首頁的子頁,再嵌入社群首頁。 歡迎各樣提議及直接修改草稿。[[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支持}}。“专题”一栏似可多列几款(题外话:这样也可让右边栏看起来长一点,现在拉到底右边空了一块——不过这只是随口一说,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其他无异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22 (UTC) ::左右末端可以對齊,[[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34|如此]],僅取消樣式中{{para|style|<nowiki>flex:none;</nowiki>}}參數即可。編者可以擴充、更改各模塊的順序,添加新的模塊,不再限於原有的表格樣式。各專題的宣傳請熟悉的編者來擴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24 (UTC) :編者可繼續添加需要的捷徑。更可在此頁貼出公告、新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33 (UTC) : {{支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5:49 (UTC) :感謝各位支持,建議新年起更新社群首頁。因只涉兩個頁面,未來還可持續修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9:10 (UTC) === 新的協作頁 === 提議社群建立一個編者協作的專案頁。之前編者協作或對單個作品提議,只能在作品討論頁發生。其固然是設計本意,但亦有不足: # 討論分散:缺少上下文和協作氛圍,不易找到,否則討論容易停滯。 # 不便維護錄入數據:中文作品錄入常需要整體考慮,維護跨校對頁的元數據,如異體字,樣式,内部連結等。這些數據可以在討論頁錄入,但限於[[: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發言不適合協作更改;在編者頁錄入則不能體現協作之精神。例如, #* [[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 頁中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TianSalt|TianSalt]] 閣下列出的轉換代碼和規則。 #* [[Talk:大南寔錄#录入字形]]頁中各位編者對錄入字形的討論。 提議是在Wikisource 名字空間新設協作專案頁。此頁主體以作品為章節,每個作品章節包括「錄入概覽」和「討論板」和兩部分。「錄入概覽」以模板實現,允許協作更改,可以連到子頁上的元數據。完成的討論再存檔到作品或索引頁的討論頁,本頁也可在子頁平行存檔。 本地已有[[维基文库:专题|專題]],因此設想此協作頁從小任務開始試驗,如100頁以下的單本書。 中文文庫二十周年快過去了,因此這也算一個周年提案。[[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 其實寫字間就是協作頁面;本站社群規模真的不大,若確有必要,是可以增設專題,但不宜過細,分散討論量能。另亦可結合上方拆分寫字間的提案,先考慮將一般消息與內容討論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4日 (四) 11:00 (UTC) ::同意閣下所言另設新頁可能不如集中在寫字間,我也擔心可能設立新頁後不活躍,因此提出了最近的幾個活躍協作作品,希望得到意見。 ::即使在寫字間,也可以在討論頂端以模板或文本展示作品資訊,連到可協作編輯的元數據,如 ::<div style="border: 1px solid;padding:0.5em; width: 50%;">'''大南寔錄''' (討論 • 異體字 • 避諱 • 模板樣式 • 字詞轉換表 • 進度)</div> ::這些元數據頁面是否可以錄入到作品討論頁的子頁,或索引頁的子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 ::: 其實我是怕多數頁面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最後變成無效連結大量增加。基本上全部聚集於寫字間,比較可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07 (UTC) == 法院文書 == 目前有關分類極為混亂,如[[:分类:行政一审判决书|此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 :而且民國也有行政一審,有待兩岸用戶共同商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4 (UTC) :是否將相關版權模板的自動分類功能先移除好些?以便使用 HotCat 和 Cat-a-lot 等小工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44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 == 眾所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並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本人並不清楚司法文件的定義與範圍為何(什麼算是「司法文件」)。目前,判決書及公布的法案和法規是明確算是「司法文件」的,但是其他的作品則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本人希望了解下列文件或作品是否應該被認為是「司法文件」(或是其他符合版權的文件): *懲教機構(看守所、監獄)的文件(例如出獄證明) *[[w:人法釋法|人法釋法]](及其所衍生的公務演講) *庭審的材料(起訴書、證詞/證物) *控辯雙方於法庭上的任何文字或口頭發言/錄製的影音(無論是官方的庭審錄像、閉路電視或是違法錄製的)(通常不被公開,此處討論是洩漏的作品)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發表任何的「意見」或「指導意見」 *逮捕令、傳票、調解書、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 *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錄標準,但是沒有公開(而被私人洩漏)的法庭文件 *由治安機關(民警/警察)所發布的文件 *上述但是由軍事法庭完成的文件或作品 *調查性質的文件(屍檢報告/事故調查,大部分不公開)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員會所發布的公務文件或通知 關於上述款項的物品是否應該被收錄,懇請各位提供意見和討論,祝編安。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38 (UTC) :首先提请阁下注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法案、法规属于立法性质的文件。以下仅针对阁下所举部分例子陈述我'''<u>个人的意见,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应被视为给出法律意见</u>''',且如属于立法、行政性质,也不再特别指明了。“受保护”结论仅针对是否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而谈,对于其他可能不受保护的理由,不在此特别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阁下很多举例范围都太大了,需要个案考察或细化概念。''''' :# 惩教机构(看守所、监狱)的文件(例如出狱证明):就“例如”而言,不受保护; :# 不知道阁下所指“人法释法”是什么,如果是指“人大释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则不受保护。相关“公务演讲”需个案讨论; :# 庭审材料:检察院的起诉'''''书'''''(刑事)不受保护。起诉'''''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状是原告方自己撰写的,受保护。证词/证物,是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出具的,受保护。 :# 法庭发言及录音录像,受保护。但其中法院的当庭口头决定、裁定、宣判时的判决,不受保护(部分国家对法庭发言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定,但中国无); :#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表任何的“意见”或“指导意见”,通常不受保护; :# 逮捕令、传票、调解书,不受保护。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如指决定扣押文件的决定书,不受保护,如指被扣押的文件,受保护。 :# 没有公开的法庭文件:“法庭文件”范围过大,无法一概而论; :# 由治安机关(民警/警察)所发布的文件:需要考察是否依职权作出; :# 军事法庭之军事性质不影响司法性质; :# 调查性质的文件:需要考察作出的主体(谁作出的文件?)和是否依职权及该职权性质; :#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务文件或通知:地方人大可能不受保护,街道和居委会无法一概而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6:57 (UTC) == 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提議文庫作者頁標題模板展示本作者的分類,如[[:分類:李白]]。因作者分類由{{tl|Header}}模板自動添加,讀者可即時獲取最新作品列表,而不是等到編者更新。這也可解決手機版視圖不展示分類的問題。 作者頁的樣式和細節,現在并不一致。提議討論規範樣式。幾點可能爭議不大的: * 作者介紹文字置於標題模板的{{para|notes}}内,而不是正文。 * 介紹文字適用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不應侵權。從維基百科複製的文字應指明來源。 * 所有作品應該以列表展示,一個作品一行;分組用章節或下級列表。 * 列出作品如果在文庫收錄了不同版本,應該至少列出版本頁,而不是只列出某個版本,也可在版本頁下面的二級列表列出所有版本。這點也適用導覽頁。 幾點本地樣式出入較多的: * 作品名加不加書名號或引號?文庫多數作者頁不加書名號,但有沒有需要加的情況? * 作品名後面的介紹文字(如有)使用何種標點和樣式?英文文庫的樣式一般不符合中文習慣,比如 ** [[就大總統職宣告]](1921年5月5日)——是否需要空格,逗號?中文還是英文括號? ** [[志摩的詩]](1925),新月書店 ——出版商等更多資訊放在首個括號內,還是外面? ** [[雜感 (魯迅)]],還是隱去消歧義後綴:[[雜感 (魯迅)|雜感]]? * 如果作者的作品收在非本人文集中,不獨立成子頁,應該怎樣標注?如[[全唐詩]]、[[全唐文]]作者。 * 合著作品,是否應列出其他作者?如[[Author:吴廷燮|吴廷燮]]為[[清史稿]]作者之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10:03 (UTC) == 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页码显示功能已从英文维基文库重新-{zh-hans:导入;zh-hant:滙入}-,更新了其功能。通过该小工具,从索引页面嵌入正文的作品页,现在还将获得楷体及竖排显示功能,-{zh-hans:用户;zh-hant:使用者}-可在左侧的显示选项中自行设置页面布局、页码显示方式、字体。请确保使用支持竖排显示的浏览器,在[[四明人鑑]]、[[真誥]]、[[植物名實圖考 (道光刻本)]]等任意嵌入索引页面的作品查看设置效果。建议更多作品采用从索引页面嵌入的方式录入,以自动获得该新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10:02 (UTC) :这个功能真棒!希望所有古文页面都能启用此功能。--[[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4:04 (UTC) :常用排版模板現在是否可以使用{{para|class|"ws-vertical"}}跟進支持直排?本人新制了{{tl|直排標題}}模板,可允許橫排下居中,單行直排下顯示預設幾種縮排或挪抬,可保留古籍原有樣式。見[[Special:Permalink/2646047|沙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56 (UTC) ::ws-vertical只在嵌入索引页面的页面中存在,一般作品和页面因为没有加载页码排版小工具,所以没有这个CSS类,不支持此功能。另外,把现有许多排版模板升级到横排、竖排通用CSS逻辑属性(*-inline-start之类的)时,也同时需要加-webkit、-moz等前缀版本,否则一些2020年之前的浏览器不支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6:16 (UTC) :即將從[[四部叢刊]]頁面中[[Special:Diff/2646559|刪除直排模板]],改用此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13:11 (UTC) ::也可暫時取消{{tl|Vtext2Start}}的直排樣式留作以後再改,免得逐作品頁修改(看上去此模板的非四部叢刊頁用途不多,不過還請檢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0 (UTC) :::{{tl|Vtext2Start}}使用超過40萬次,不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3:22 (UTC) ::::直排模板已全部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5:29 (UTC) :也提議增加動態樣式下小功能:選擇雙行注文([[Template:*]]等)是否合并單行顯示,直排與橫排均適用。需要改動[[Template:*]]的樣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8 (UTC) :這個功能做的還行,不知是哪位用戶的開發成果。未來如能添加諸如調整字號、增加字體等文字相關樣式功能,使其進一步完善那就更佳。[[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8:58 (UTC) :調整字號在{{int:vector-appearance-label}}-{{int:vector-feature-custom-font-size-name}}裡。字體目前只有楷體。[[:en:Help:Layout#Available layouts|英語維基文庫的四種佈局]]已经导入中文維基文庫,不过看起来并不适合中文圖書,需要更換更適合中文圖書的佈局。請問各位希望中文維基文庫具有哪些佈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5:41 (UTC) ::我非新人,今次歸來乃因丙午歲至,予世界氣象不久將為之鉅變,故值此新春之際閒暇之餘摘錄文稿,以備引用。 ::至於佈局調整,僅就古文頁面而言,對正文部分尚無異議。但對抬頭標題,建議重設,初步設想可按經史子集四類分別設計四種不同樣式,以示直觀區別。 ::另Andayunxiao設計之新首頁於本年內能儘快導入。[[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6:54 (UTC) :在Vector-2022皮肤中,感觉那些选项更适合插入到皮肤自带的「外观」侧边栏。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17 (UTC) ::MediaWiki目前只能支持小工具把选项加入到所有皮肤都有的Sidebar里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28 (UTC) :::可以用<code>mw.config.get('skin')</code>控制?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7:23 (UTC) :::: 可以參考[https://github.com/QZGao/Reaction/blob/126bbdd127119068ca2c52b1fe8ac1375ad9617f/src/dom/cdxPortlet.ts#L30-L36 此處寫法]。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9:37 (UTC) : 還不錯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8日 (六) 01:54 (UTC) == 《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 == 如標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02:49 (UTC) :《反共抗俄歌》蕭而化作曲,其1985年卒,就推定歌曲版權缺許可,至於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親自作詞,其1975年卒,'''可能算'''因公作品而不受[[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影響,但非完全確定。《陸軍軍歌》何志浩作词2007年卒,休想。《海軍軍歌》是約為桂永清擔任海軍總司令1946年至1949年間創作,1954年卒,不知作品因公因私。《空軍軍歌》簡樸(2004年卒)詞 劉雪庵(1985年卒)曲,也不知作品因公因私。非完全確定就請寧缺毋濫。--[[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44 (UTC) == 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 == [[Wikisource:机器人#c-Midleading-20260311094600-Midleading-20260202125900|提議來自Midleading管]]: {{quote|我再次建議為這些裁判文書新建一個命名空間。原因有三點:一,便於檢索時選定或者排除裁判文書,如果裁判文書過多,可以單獨調整裁判文書在檢索結果中的排序,二,錄入大量裁判文書時不會讓Special:Random全部重定向到裁判文書,三,有必要考慮要對裁判文書實行命名空間級別的永久半保護,因為沒有原件和掃描件,難以由匿名用戶進行校對,同時有大量個人信息,容易變成破壞的目標,而機器人統一導入的文本更可靠。這個命名空間將被視為主命名空間、Translation命名空間一樣,是中文維基文庫的正式收錄內容。}} 此命名空間目前將主要用於由機械人[[User:SuperGrey-bot]]匯入的中國裁判文書。根據[[m:Requesting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zh|「请求wiki配置更改」規則]],我需要大家積極討論,並取得此提案的共識。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1:39 (UTC) :倾向支持。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已有的裁判文书是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是否保留重定向移动?需要考虑到百科及其他项目部分条目已经引用了本地的相关文书,这部分文书不留重定向移动似乎显然不妥,但这部分是否可以因为其被相关项目条目提及的显著性而保留在主命名空间? :# 范围只是中国大陆的裁判文书,还是可以包括其他所有地区的裁判文书? :# “法律文书”是“裁判文书”的上位概念,需要明确只包括裁判文书,还是所有和法律相关的、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例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书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假如今後很多法律文書都録入了,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更符合檢索的需求。我建議所有法律文書都收録到法律文書命名空間,現有的法律文書也要移動到新命名空間,但在該命名空間創建之前録入的法律文書都可以在主命名空間保留重定向(除本機器人測試匯入的文章不需要重定向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10:43 (UTC) : 雖立意良好,惟恕不能同意,因為不過是有關文章數量多,不代表與本站允許收錄之其他文本發生根本性質差異,更不應有獨立命名空間予以區別對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2 (UTC) ::私以为本案的通过本身就需要以机器人被通过并导入巨量的裁判文书文本为前提,而设立新命名空间的意图,'''不是'''“区别对待”设立命名空间对裁判文书予以了'''“优待”''','''而是'''如果不设立新的命名空间,会'''导致裁判文书在事实上被优待'''。设立新的命名空间反而是事实上对裁判文书相较其他作品的'''“矮化”'''。 ::事实上被优待的点可以体现在,Special:Random基本都重定向到裁判文书,导致该功能事实上变成“随机一篇判决”,导致其他作品难以通过该入口得到被查看的机会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16 (UTC) :::建议改进随机页面功能,而不是为了迁就该功能就将主命名空间单纯按数量占比切割成几块。Commons照片占比大,是否也要拆分命名空间以彰显“公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4 (UTC) :意见与Eric差不多。创建一个新命名空间如果是仅用于机器人导入任务,叫“CJOOP”更合适;不认同“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这一操作。[[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0:05 (UTC) ::新命名空间似乎不会算作是[[Special:Statistics|内容页面]]?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21 (UTC) :::这个命名空间的建立是机器人即将导入大量裁判文书文本的技术需要,在收录、检索和防止破坏上都有优点。这个命名空间如果仅收录机器人导入内容会导致用户检索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时,仍然要连同主命名空间一起检索,也不利于日后其他人继续录入更多法律文书。在新建命名空间的时候,要考虑到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文书需要录入到这个命名空间,以便被一起检索到。完全可以把这个命名空间计为内容页面,和新建Portal命名空间一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4:17 (UTC) :::这种东西[[mw:$wgContentNamespaces|可以调的]]。[[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0 (UTC) :::很难想象以您的阅历会关心条目数。<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你不会真是Shizhao的孩子吧?</span>--[[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8 (UTC) :意见同Eric Liu。(在当下)数量占比大不代表与其它文本有根本性质差异。搜索需求可以用[[:mw:Help:CirrusSearch|CirrusSearch的高级搜索语法]]满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21 (UTC) ::高级搜索语法在中文维基文库懂的人可能都不到10个,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完全无法与直接在检索页面选择命名空间相提并论。Special:Random的问题更不可能通过什么高级语法解决了,WMF能提供空间存放这些文件已经是最大的帮助了,没有人会专为中文维基文库修改Special:Random。这里的情况和Commons区别很大,Commons的匿名用户很可能需要查找照片,但中文维基文库的用户中,需要查找法律文书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没有新的命名空间,所有用户,特别是只阅读的匿名用户,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6:55 (UTC) :::“{{tq|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呃……诸如[https://www.pkulaw.com/advanced/law/chl 北大法宝]和[https://www.cnbksy.com/v2 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07 (UTC) :::至于Special:Random,不同类别(该划分为什么类别又是一大问题)的作品被抽取到的可能性本来就已十分不均等,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12 (UTC) ::::{{tq|诸如北大法宝和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搜索选项是要摆在界面上的,没哪个数据库会把每个人都要用的搜索选项设置成只有懂高级搜索语法的人才能用。对于本站而言,{{int:advancedsearch-namespaces-search-in}}这一栏就是出现在界面上的最常用的搜索选项之一。{{tq|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看起来像是被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彻底困住了,因为无法解决所以干脆就不要再改善。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也不需要修改MediaWiki软件,没必要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4:53 (UTC) :::::“{{tq|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这么偷懒就是在{{w|技术负债|给将来欠债}}……以后再有大宗导入,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吗?这根本不是命名空间存在的目的,[[:mw:Help:Namespaces|命名空间]]是用来“differentiate <u>between the purpose of the pages</u> at a high level”的,不是拿来当[[:mw:Help:Categories|分类]]用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8:04 (UTC) ::::::我建议命名空间命名为法律文书,不是CJOOP,已经避免了以后再有大宗导入需要再次新建命名空间。大宗导入之前已经有过,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都是,以后也会有,但没有所谓“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的问题。假如以后有人导入了识典古籍全文、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所有书籍、或者是人民日报和其他报纸所有的文章,也不会有人要提出新建命名空间的问题,直接收录主命名空间即可。由此看来,裁判文书确实和书籍类原文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一差异是每个读者都关注的。有可能和裁判文书一样还需要新建命名空间的是学术期刊文章。学术期刊文章方面,维基数据已经有前车之鉴。维基数据因为收录了太多学术期刊文章到主命名空间,导致效率低下,被迫进行拆分,还一直有把学术期刊文章进一步分离到新命名空间或者新项目的提议。维基数据是面向机器的,站内检索不太重要,本站中站内检索是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总之,新建一个命名空间是完全解决收录大量裁判文书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需要,不是所谓的给将来欠债。不这么做,只是添加一个分类,放任真正导入以后出现可用性问题,才是偷懒和给将来欠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 ::::::: 照這樣說,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是否都需要獨立命名空間?這其實正是分類的用途,而非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1日 (二) 21:03 (UTC) ::::::::我可沒說過什麼「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我只說過法律文書和學術期刊文章需要獨立命名空間,不要用稻草人論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日 (三) 05:57 (UTC) ::::::::: 有一就有二,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新建命名空間需要申請、投票,不是隨便新建的。只有同時滿足有機器人大量導入,並且這類文章和主命名空間已經存在的大部分文章的類型都不同,才會有人去發起這樣的投票。「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是因为对每个申请都有这样一个投票过程,确保新建命名空間的必要性。這個申請的目的不是指以後每個機器人導入都需要新建命名空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02:45 (UTC) :::::::::题外话:目前[[:Category:期刊論文]]里只有本人创建的两篇文章。——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5 (UTC) *{{支持}}新建名字空间。实在太多,应该建一个。同时,也可以:自动将主条目重定向:[[XX案件]]若[[Case:XX案件]]存在就自动重定向。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不过这一步无需马上,以后谁有精力慢慢搞就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5 (UTC) : 倒是建議匯入文章可用編號命名(而不是糾紛內容),好處是方便設計篩選搜尋,不管有沒有獨立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CJOPP的大量匯入或許有其特殊之處(沒有原件因此需要半保護等),可能也是一種「purpose」的區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5:55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Shizhao|Shizhao]]、[[User:Stang|Stang]]、[[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魔琴|魔琴]]:煩請再次確認討論結論⸺支持還是反對?雖然雙方都言之有理,但我只能採納一個答案,不能無共識結案。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20:05 (UTC) ::我倾向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12 (UTC) ::反对,没有必要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53 (UTC) :: 反對,理同前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16日 (四) 21:09 (UTC) ::反对,同前。[[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4月16日 (四) 23:42 (UTC) ::如果不想建一个新名字空间至少应该建个过滤器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0:47 (UTC) :::@[[User:GZWDer|GZWDer]] 反对“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文书中有大量提及同/另案文书的不规范命名,需要加入内链。——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7 (UTC) ::支持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01:22 (UTC) :: 目前顯然是無法達成共識了。'''結論:無共識,維持現狀''',即不使用新命名空間。<br> 此討論串暫不關閉,歡迎大家繼續討論此議題。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25 (UTC) == 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 header 已经用 Lua 重写,可否考虑合并 header2,header3。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59 (UTC) :你的意思是把 header2,header3 重定向到 header 吗,还是调用 [[Module:header]] ,还是把 header2,header3 也重写到 Module:header2,Module:header3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1:39 (UTC) ::通过增加参数的形式统一调整到 Template:header 控制目前看来是最佳的且最简单的,重定向当然更好,目前看来需要机器人手动修改大量页面。重写到 Module:* 无意义啊,这几个模块差异很小,减少不了后续维护的工作量,统一之后对于机器人或者其他自动处理程序来说全维基只需要处理识别 header 模版获取元信息会更便捷一些,且也便于 header 模块后续的修改,而非需要手动对比调整。理论上这都是技术债,一开始就不应该通过新建模版的形式创建 header2,header3,增加参数控制就好了。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18 (UTC) :::需要使用 [[Template:header]] 重写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再通过在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前面加上 subst: 的方式把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自动升级成 [[Template:heade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0:22 (UTC) == 裁判文书的命名 == * [[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caseopen能找到124篇同名文书,需要考虑如何消歧义。 *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名称不一定是好名称。例如[[宋俊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里面“盗窃罪”出现两次是没有理由的。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28 (UTC) : 目前bot會自動建立{{tl|Versions}}頁消歧義。<br>名稱雖然不好,但是尊重原文也是一種消極的選擇。雖然這個議題[[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先前已經討論過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2:56 (UTC) ::{{ping|SuperGrey}}对于[[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来说,建消歧义页可能更合适一些,因为这不是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3:19 (UTC) ::: 👌等出現第2個同名判決書之後,就會建立消歧義頁。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30 (UTC)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民國很多裁判文书就是命名。另中共早就下架“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1 (UTC) ::::: >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br> 當然可行;如果改成消歧義頁,此文書就會移動到此名。<br>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br> 站內沒搜尋到您說的這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5 (UTC) ::::::也請看[[User_talk:廣九直通車#中共裁判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17 (UTC) :::::::感覺文庫快被民事判決書淹沒了,點擊隨機作品十次有六、七次是判決文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4:31 (UTC) :::::::: 只要不將其排除出「有內容的頁面」的定義([[mw:Manual:$wgContentNamespaces]]),就會被隨機到。感覺有點難辦。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7:37 (UTC) :::::::::{{ping|Liouxiao|SuperGrey}}瑞典语维基百科有一个[https://gist.github.com/lokal-profil/2e59b4b07d449a2c9a8ed98429787d80 可以排除机器人的随机页面工具]。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6月3日 (三) 16:06 (UTC) : 本來就應該用編號。堅持用什麼「中国裁判文书网」俗名,唯有自討苦吃。老早勸過當事人了,沒用,那也無可奈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47 (UTC) :: 現在亡羊補牢辦法,就是遇有消歧義需要或GZWDer君提及糟糕名稱時,即正名為編號標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51 (UTC) :: 勸我幹什麼?這不是社群很反對嗎?還是說希望我自作主張?我本人當然是更喜歡怎麼簡單怎麼做,編號確實比俗名簡單,但是我首先要尊重社群的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21:32 (UTC) == 如何錄入這本書? == 原文:[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MO#dir/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2&cate1=Z&cate2=&dataGubun=%EC%84%9C%EC%A7%80&dataId=ITKC_MO_0982A] 如題,這本書的名字叫《{{?|⿱秋木}}菴集》。但是{{?|⿱秋木}}unicode不存在。怎麼辦?就在維基文庫輸入 "⿱秋木菴集" 如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7日 (二) 03:21 (UTC) :[[File:U2ff1-79cb-6728.svg|16px|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02:27 (UTC) == "貼是"是什麼意思? == 《[[海東諸國記]]》有說過:「 砂貼是。〈쉬릐〉 木貼是。〈파지〉 」 砂貼是 和 木貼是 看似都是名詞,但是我不知道“貼是”到底是什麼。各位的中文比我的更好。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18:52 (UTC) :「碟子」。砂貼是:「皿」;木貼是:「鉢」。可能是琉球語的漢文讀音,比如從漢語「磁楪子/砂陶碟子」、「木楪子/木碟子」(音近)傳讀後錯訛而來。 :參考 https://kodaimoji.chowder.jp/pdf/pdf/takekoshi35.pdf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1:31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4:00 (UTC) == 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中文维基百科现在使用[[: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来[[:w:Wikipedia:间距优化|改善中文与其他字符混排时的字距]],建议本站也启用。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2日 (六) 07:36 (UTC) :中文维基百科并非一致同意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先请问本地用户是否支持引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0:06 (UTC) :: 我先 {{支持}}。我自己已經長期試用過各種字體新特性,除了[[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L-17--L-39]]這些已知例外,開著都是有益排版美觀的:<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chws"; text-rendering: optimizeLegibility; text-autospace: normal; text-spacing-trim: trim-start; </syntaxhighlight>如果部分古籍有特殊排版需求,可以通過CSS再個別調整。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font-feature-settings font-feature-settings]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rendering text-rendering]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autospace text-autospace]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US/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spacing-trim text-spacing-trim] :: :: '''備註:請大家忽略我的以上推銷,只討論[[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涉及的<code>text-autospace: normal;</code>就好。'''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1:51 (UTC) : 已匯入間距優化小工具,當前暫不預設開啟,請各使用者自行測試小工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2:15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是自行測試,要不要另外做一個開啟我提到的所有選項的CSS小工具,也供大家自行測試? ::相比之下,14行改成上面的原始碼,40行改成下面內容即可:<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normal; text-autospace: no-autospace; text-spacing-trim: space-all; </syntaxhighlight>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2 (UTC) :::小工具標題可以叫:{{tq|開啟所有「CSS字體模塊第4級」特性(部分瀏覽器未完全支援)}}。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8 (UTC) :::小工具名稱可以叫:[[MediaWiki:Gadget-font-features.css]]。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9 (UTC) ::::只有一个用户使用的工具似乎更适合作为用户页保留,请问有没有其他人需要使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08 (UTC) : 支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6日 (六) 12:59 (UTC) 小工具已經啟用一段時間,現在請問是否支持將小工具預設開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09 (UTC) == 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 人民/群众团体和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从发文字号来看主办机关是群团组织的。如《全国妇联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的通知》(妇字〔2019〕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电影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扩大职工文体消费的意见》(总工发〔2025〕18号)和《共青团中央、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关于深化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意见》(中青联发〔2026〕5号)。 [[User:Ky476|Ky476]]([[User talk:Ky476|留言]]) 2026年5月3日 (日) 14:20 (UTC) :您设定的特征对应不上著作权法的金标准,所以不会有正确答案。从实务上来说,通常都会是,除非相关文献并没有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规定需要的性质,但我想这种情况几乎不太可能发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0 (UTC) == 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我在维基数据[https://www.wikidata.org/wiki/Wikidata:Project_chat/zh#c-物灵-20260513141400-《诗经》同名诗 问过诗经同名诗的拆分],暂无回复。我想询问如题。(即使不能,我也不觉得为此就要在维基文库也拆分。感觉现在诗歌拆得太细了。(相比之下,司法解释当然全文只有一句话也只能拆分。)) 顺便,维基数据不少数据项名为「序」「Preface」,应是维基文库导入所致。这也蛮有意思,比如原名就叫「序」而不是「某书序」,除非后人有引作「某书序」否则这些数据项真就只能叫「序」。 [[User:物灵|物灵]]([[User talk:物灵|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05:21 (UTC) :同名诗应该在维基文库拆分成多个页面,因为根本不是同一作品。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13:17 (UTC) :确应拆分。不同版本的重复页面才会遇到你所说的问题。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18:07 (UTC) == 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 留意到部分文章中,文末保留有一些注释,见[[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注释]],内容大部分是引句来源文字。我认为注释部分不应视作原文的一部分,应当删去。上传者[[User:Fire-and-Ice|Fire-and-Ice]]认为注释是人民日报刊载中有的,不应删去。故现请求社区成员讨论。ping一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阁下,谢谢!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1:33 (UTC) :私以为阁下所列文章的这种引注是原文的必要组成部分(类比到论文,一篇论文如果实际引用了但没有引注甚至都不合规范),如果原版本中有,基于忠实呈现该版本样态的考虑,无理由删去。本地需要讨论的更多是编辑者自己加的注释。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2:48 (UTC) :参考文献当然是文章的一部分,我不知道这为什么还要讨论? [[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12日 (五) 05:37 (UTC) :谢ping。除了上方的讨论,我也读了阁下和Fire-and-Ice阁下在别处的讨论。查了一下电子扫描件,本件和[[人民战争胜利万岁]]的注释是在原来刊发在人民日报时就有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例外证明(例如说“编者注”),一般还是应视为属于原文的一部分(就像上面两位说的,类似当今写论文时的参考文献),是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一起收录的。这和一些古籍出版带有注释的本子的情况不同,因为那种情况下古籍的作者和注释的作者明显地并非同一人,古籍是一个作品,加注释的古籍按照版权法的表述是一个新作品,后者有它需要另外考虑的版权情况,这种版权情况是因为其明示而得到考虑的。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这是编者注,就两件的情况而言,也已经超过五十年了,应当可以收录的(当然,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还可以分为有编者注和无编者注的版本,因为那也是两个作品——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27 (UTC) :补充:这种例外证明并不一定要明示“编者按”,就像姚文元那篇评海瑞罢官,它在被解放军报还是哪里的文章转载时加上了编者按这件事是被历史材料或记述所证实的,那么即使它在刊载时没有注明“编者按”“编者注”,应该也足以为前述的例外证明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48 (UTC) ::谢谢各位参与讨论,先前提出讨论确实是担心注释为后人所加而非原文如此。本人现已补回先前移除的注释内容。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3日 (六) 12:49 (UTC) 借地说一下,本站所收《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二)》([[中共中央通知 (1972年1月13日中发〔1972〕4号)]])附有“编注”,不知是谁人所注。文件来源也不明。[[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5:02 (UTC) : @[[User:Fire-and-Ice|Fire-and-Ice]]:附件一图片来源可疑,和孔网照片和附件二文字对比明显缺页;附件二“编注”可能来自《华夏文摘》([http://www.cnd.org/HXWZ/ZK02/zk304.gb.html])?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8:06 (UTC) == 民國政府的[[模板: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報|公報]]出處 == 請問各位前往[https://gaz.ncl.edu.tw/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正常否?或403禁入?--[[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17 (UTC)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正常。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3:56 (UTC) ::謝謝。在下遇到403禁入。解決前,就更有請能正常去那網站用戶收集文本。--[[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01:25 (UTC) == [[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 == [[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页面中的注释已经超出翻译的范畴(参考[[:en:Wikisource:Translations]]),而参考[[:en:Wikisource:Annotations]]的内容,本页面中的注释的中立性和解释性有待探讨,欢迎参与讨论。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7月21日 (二) 06:43 (UTC) :同样认为该注释超过翻译范畴,可以移交其他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03:50 (UTC) :这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原创内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和[[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眼下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清理这些注释,要么送维基教科书看看收不收(当然也可以两者同时进行,这应该也没什么冲突)。副知贡献者@[[User:CreeperDigital1903|CreeperDigital1903]]阁下看就处理方案有何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5日 (六) 15:45 (UTC) ::已收到。可予以清理。 [[User:CreeperDigital1903|CreeperDigital1903]]([[User talk:CreeperDigital1903|留言]]) 2026年7月26日 (日) 00:39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7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7/26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Wikimania 2026,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20:43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30591377 --> ==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 ==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翻译者加入了大量具有鲜明[[w:毛派|毛派]]特征的“注释”,其中多半是评论性的。这也许算[[Wikisource:收錄方針]]禁止的“原创作品”吧?是否可以全部删除? [[User:Yu Nuomin|Yu Nuomin]]([[User talk:Yu Nuomin|留言]]) 2026年7月24日 (五) 05:06 (UTC) :抱歉,刚才发现已经有人在讨论这个问题了,所以{{撤回请求}} [[User:Yu Nuomin|Yu Nuomin]]([[User talk:Yu Nuomin|留言]]) 2026年7月25日 (六) 01:08 (UTC) == Request for commen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 == <bdi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if this has not yet been translated into your wiki's language. {{int:Please-translate}} You are invited to voice your opinions in a [[:m:Requests for comment/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request for comment abou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 {{Int:Feedback-thanks-title}} [[:m:User:Kowal2701|Kowal2701]] ([[:m:User talk:Kowal2701|talk]]) 2026年7月24日 (五) 12:25 (UTC) </bdi> <!-- 信息由 User:DreamRimmer@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513860 --> == 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1"/><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1|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Wishlist item]] [[mw:Special:MyLanguage/ContentTranslation|内容翻译]]现在支持深色模式,满足了[[m:Community Wishlist/W544|社区愿望清单]]的一项请求。这使得该工具与Vector 2022和Minerva皮肤中提供的辅助功能保持一致,有助于减少用户翻译内容时的视觉疲劳。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7077] * DiscussionTools的源代码模式和2017年维基文本编辑器现在将提供链接(<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模板(<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HTML和解析器标签(<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以及魔术字(<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__</nowiki></code></bdi>)的自动完成功能,从而在编辑时更快、更容易地插入链接、模板和其他维基标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2400]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读者增长团队]]已结束移动版页面预览的实验,不会正式推出该功能。页面预览是指读者点击蓝色链接时弹出的底部窗口,其中包含缩略图、文章开头段落以及打开条目的选项。实验结果显示,用户留存率持平,且各项指标均为负值,表明移动版网页读者更倾向于直接访问链接条目,而不是使用页面预览。 * 阅读体验团队的[[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阅读列表功能]]已取得令人鼓舞的初步成果,93%的参与用户表示该功能实用。阅读列表功能可帮助活跃读者保存条目以供日后阅读,并支持他们在维基媒体项目中的学习目标。团队计划在向更多用户推广该功能之前对其进行进一步改进。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Explore Feed Refresh|探索信息流刷新]]功能已在维基百科应用程序的新用户和普通用户中进行了测试。刷新后的信息流有助于用户发现新的相关内容。在信息流互动量提升10.5%后,维基媒体应用团队决定将首页信息流的重新设计推广到iOS平台,并借鉴Android版本的经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法语维基百科条目指南功能中主题名称的大小写显示错误的问题已经修复。现在主题名称将遵循该语言的正确大小写规则。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20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为了提高注册完成率,我们开展了多次[[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账户创建实验]],并推出了[[Special:CreateAccount|创建账户]]页面中用户名字段的新版本。新版本包含一个[[:c:File:Create account - July 2026 updates.png|用户名策略摘要弹出窗口]],旨在为账户创建过程提供更清晰的指导。作为此次变更的一部分,部分社群区配置的<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helpusername</nowiki></code></bdi>和<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help</nowiki></code></bdi>消息将不再使用。如果社群希望自定义新弹出窗口中显示的指导信息,可以编辑以下消息:<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1</nowiki></code></bdi>、<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2</nowiki></code></bdi>和<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3</nowiki></code></bdi>。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0604] * 本周晚些时候,[[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语法高亮器]]将提供[[w:zh:主題包|主题]]功能。用户可以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preferences|CodeMirror完整首选项]]对话框的下拉菜单中选择主题。对于维基文本,可用主题包括默认主题、色盲友好主题(之前在[[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editing]]首选项中称为色盲主题)和无高亮主题。对于代码语言(例如CSS/JavaScript/JSON/Vue/Lua),目前有多种主题可供选择。这些主题最终也将适用于维基文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63533] * 从现在起,维基可以限制“用户”命名空间中的编辑权限,仅允许页面所有者和特定用户组进行编辑。[[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gRestrictUserPageEditing|阅读配置文档]]了解更多信息。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1|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1"/>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27日 (一) 18:4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56308 --> == 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 請求處理。 * -{[[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 -{[[奉和聖製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王維)]]}-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7月29日 (三) 03:23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18:28 (UTC) 06gtcfsoon71u44289npy9tjunmn39l Wikisource:版權討論 4 7769 7911100 7911004 2026-07-30T18:21:45Z Zhxy 519 1242 /* 6月 */ 7911100 wikitext text/x-wiki [[Category:維基文庫著作權]]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版權討論(可能侵犯版权的頁面)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信息|版权信息]] | next =[[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 | shortcut = [[WS:CV]] | notes = -{下面}-列出的文章可能不兼容CC BY-SA 4.0而侵犯版權。在討論期間文章内容將被清空。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内容可以通過修訂歷史查看。請使用{{tl|copyvio}}來标记可能侵权的文章。貢獻用戶能解釋為何沒有侵權,但在討論期間請勿強行回退。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文章没有侵權,就會在一定時間後刪除。所有這些刪除都會記錄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存档]]。如果你认為文章不是因為版權問題而需要刪除,請把它列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参看:[[: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文章]]。 * [[/存檔]]([[/存檔/{{CURRENTYEAR}}年|当前]]) ---- 版權所有者若欲將作品發佈到維基文庫,請參看[[w:维基百科:捐赠版权材料/发送授权信]]的方式。 ---- {{#expr:{{CURRENTYEAR}}-96}}年或更早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作者尚未逝世超過50年(在新加坡的情況則為70年),所以大中華地區、馬來西亞或新加坡仍有版權限制時,請使用'''<nowiki>{{copyvio}}{{PD-1923}}</nowiki>'''提議转交多语言[[:oldwikisource:|舊维基文库]]代收。一旦兩岸四地、馬來西亞或新加坡確定版權許可時,再行收回。 另請社群協助將未來將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加入[[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此列表]],以便社群來日按時恢復。 == [[Wikisource:維基別庫|維基別庫]] == 維基別庫已倒站,所以不能再移交文本。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所以美國足以有URAA版權爭議時,依據[[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Statement_from_Wikimedia_Foundation|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為了盡量[[m:Avoid copyright paranoia|避免版權妄想]]以及不傷害新手,此地可能使用'''<nowiki>{{Not-PD-US-old}}或者{{Not-PD-US-anon}}</nowiki>'''有條件消極容忍,改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收到可信的版權投訴時,被動處理。維基別庫2018年1月大量排除不捐款的管理員,因而不再有中文管理員時,转交作品甚難,改成被動,敬請見諒。 == 恢復讨论 == '''說明''':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復討論]]提出。歡迎每年12月下旬提出[[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版權不久在新年失效者]],但請管理員在西十二區踏入新年,再行恢復,就是{{CURRENTYEAR}}-01-01T00:00-12:00 = {{CURRENTYEAR}}-01-01T07:00-05:00 = {{CURRENTYEAR}}-01-01T12:00Z = {{CURRENTYEAR}}-01-01T20:00+08:00,避免太早恢復不利時區偏西用戶。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 2025年 == === 1月 ===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目前版权标注都为PD-UN,但查[https://www.who.int/zh/about/policies/publishing/copyright 世界卫生组织官网“版权、批准和许可”页]: <blockquote> *世卫组织发表的所有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接受世卫组织全部或部分资助的个人或机构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blockquote> 并对翻译和改编有进一步的要求,请问是否应该新建版权模版页并根据世卫组织的要求规范相关标注。--[[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07:19 (UTC) :请注意本站不接受NC。根据我的理解,PD-UN只能用于带有联合国标识的作品。--[[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2:48 (UTC) ::感谢阁下指出,[[Author: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在世界卫生组织官网页面都有明确的版权所有标志,并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现提删其所有作品。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4:30 (UTC) :: 可以建议{{ping|Coronantivirus}}或其他贡献者参考[[c:Commons:World_Health_Organization]]请求授权。--[[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5:45 (UTC) ::提议{{删除}}[[: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2005年)]]、[[:不明原因肺炎—中国]]、[[:世卫组织就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引起的肺炎疫情提出的国际旅行和贸易建议]]、[[:新型冠状病毒—中国]]、[[:新型冠状病毒—泰国(自中国输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6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7日)]]、[[:新型冠状病毒—大韩民国(自中国输入)]]、[[:武汉考察报告摘要:世卫组织2020年1月20-21日对中国武汉进行现场考察]]、[[: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中国狂犬病疫苗事件的媒体声明]]、[[:世界卫生组织就攻击叙利亚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的声明]],这些页面内容为世卫组织发表的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国际卫生条例]]和[[: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联合考察报告]]为“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因而具体著作权情况有待确认。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6:11 (UTC) :::根据[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igo/deed.en 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quote|你可以自由地: :::*分享 —— 在任何媒介或格式中复制和重新分发该作品; :::*演绎 —— 对该作品进行再混合、转换,或在其基础上创作新的作品;}} :::{{quote|只要你遵守许可协议条款,许可人就不能撤销这些自由。 条件如下: :::*署名 —— 你必须给予适当的署名,提供许可协议的链接,并标明是否做出了修改。你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进行署名,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许可人支持你或你的使用行为。 :::*非商业性使用 —— 你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相同方式共享 —— 如果你再混合、转换该作品,或基于其创作新的作品,你必须使用与原作品相同的许可协议来分发你的贡献内容。 :::*不得施加附加限制 —— 你不得施加法律条款或技术措施,从而在法律上限制他人按照该许可协议的许可所进行的行为。}} :::所以,WHO的文件应该视作可安全引用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8:09 (UTC) :::: 維基文庫從未排除商業性使用,因此帶NC(Non-Commercial,非商業)協議的文本皆不收錄。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57 (UTC) :::有问题哦,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并不仅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出版物,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不以世卫组织的普通出版物衡量,应当恢复。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29 (UTC) :谢{{ping|MarkZhou08|p=}}阁下邀,但在下对CC授权协议类的问题不熟悉,因此可能帮不上太多忙,谨此先表示歉意。我留意到您和{{ping|Liouxiao|p=}}阁下在在下讨论页中的留言,我想如果有相关途径可以提出申请,不妨抓住这个机会;但我不赞成说提删就是“一删了事”,WHO使用的CC BY-NC 3.0 IGO协议中有“非商业性使用”的限制性条款,这与本地应用的CC BY-SA 4.0协议似乎是有差异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提删本身应该没什么问题。虽然有机会不抓住是可惜的,但是这种可惜不能改变现实情况,而这种机会也不是说容易抓住的事(例如用英文到那边去申请——当然,可能这是因为我外文比较一般的关系,因而自感如此——如果是有些很容易搞得定的事却忽略之而一味提删,那又不同)。能不能请比较了解CC授权协议的用户去申请一下?没帮上太多忙,实在抱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0:07 (UTC)。 === 3月 ===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由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决议通过的无约束力宣言,既非国际条约,也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有关文档十分不可能为{{tl|PD-CN}}所规定的“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11:40 (UTC) *: 窃以为,此[[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与其他[[: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本质无异。宣言论及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政策建议及国际合作,涵盖促进发展、维护安全、构建治理体系等诸端。其内容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实乃政策性文书。且此宣言为[[关于共筑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所引用,倾向于{{保留}}。--[[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7:40 (UTC) *:我反而倾向{{vd}},根据[https://www.worldaic.com.cn/juzheng#q0 官网说明的与会人士名单],本宣言有多位美国籍人士共同参与撰写,并有可信证据在美国境内迅速(指最多30天内)再次出版,而我们显然老调重谈的讲美国'''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所以除非某美国法院认定其可能在美排除出版权保护范畴,否则我也无法想象何时进入美国公有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1:06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君论精深,然愚见略异。该宣言由[https://www.worldaic.com.cn/profile 外交部等政府部门主办之会 ]发布,载于[https://www.mfa.gov.cn/web/zyxw/202407/t20240704_11448293.shtml 政府网站],论政策建言、国际协力,具行政文书之质,依著作权法,并无版权之限。君疑美之版权法,谓或重刊于美,遍索未见其出版确证,亦无法院判例认其受版权保护,美律不庇外国政府之作,宣言纵入美,亦归公域。--[[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3:31 (UTC) *:::@[[User:Zy26|Zy26]]这可不一定,C区有人指出某乌克兰足球队标志可在美国受版权保护,纵使其于来源国乌克兰系PD-UA-exempt:[[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FC Arsenal-Kyivshchyna Bila Tserkva Logo.png]]。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8 (UTC) *:我也认为该文档不受版权法保护,作为国家级政府/部门与全球其他国家同性质政府/部门共同创作的宣言,尽管并不一定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仍然是行政权力的体现。请注意,大部份国际条约再相应国家批准之后,若未制定相关国内法,实际上仍然没有法律效益。国际文件大多如此。实际上联合国的创立也是源自[[en: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联合国家宣言]],也是宣言性质的文件。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9 (UTC) ---- * [[北蒼]],來源不明的[[w:北大漢簡|北大漢簡]]整理彙編,最早的出版件年份為2012年。 * [[倉頡篇]],本地既有的倉頡篇也有部分簡篇內容存在版權疑慮。除了「居延漢簡」的部分與[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 史語所藏居延漢簡資料庫]的釋文一致,[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terms.html 屬於CC0]。在此之外的釋文來源簡篇出土時間至今皆未滿50年,遑論釋文。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2:55 (UTC) :出土時間不等於創作時間,應該按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整理可能產生版權,但是如果整理出來的文字與原件完全相同則沒有獨創性且可認為屬於公有領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3:45 (UTC) ::釋文視為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我知道了。 ::那[[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及部分[[Special:前缀索引/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子頁面]]總該屬是產生新版權的整理件,抑或不屬?在此提請討論。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5:31 (UTC) :::看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尹誥]]中这些注,虽然还未有机会查对应著作,但若一经确认是今人注,必然产生新版权,这不会有疑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29 (UTC) :::同时在此知会贡献者@[[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阁下:据阁下编辑摘要所见,阁下录入内容中包含有今人有整理注释版权之文字,与本地版权方针不符,请停止录入此类文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31 (UTC) ::::如本篇各注皆由我親自打上的? ::::整理注視版權之文字是指注的部分?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6 (UTC) :::::需要请教阁下的是,这些注的文字,是否来自于阁下在编辑摘要中所提及的“馮勝君,清華簡《尚書》類文獻箋釋,上海古籍,2022年”一书?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9 (UTC) ::::::不是,內容字句是自己打的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1 (UTC) :::::如經確定,我這邊所寫各注仍牴觸於版權,望請處置。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0 (UTC) ::::問一下,如果確定這邊所做注釋不是自新版權抄來的,還能錄入此類文獻嗎? ::::雖然預計之後幾篇要看較多資料,想試著寫更多,要之後才會找時間錄入。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27 (UTC) :::::您好,您的意思是相关的注释是您的个人创作是吗?一般而言,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文库主要用于收录已出版的文献,虽然不是完全排斥注解,但是这种注解的范围和表现形式都是有所限定的(见[[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我个人的建议,如果您是想录入清华简'''仅原文'''的内容,那么仍然是可以录入的;至于说您添加的注释(如果它们是阁下自己创作的)是否合适于本地收录范围,则需要视乎内容和展示形式而定:如《金縢》中的版本差異比較就并不适合录入,而一些竹简'''原字形'''的说明在不涉及原创研究的情况下'''可能'''可以考虑以平行展示的模板方式录入——当然,前提是它们并非来自于有版权的著作。我个人建议您在文库还是以录入纯原文为主,因为文库的用途并非用于发表个人研究,那些可能更适合于如维基学院一类的计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1 (UTC) ::::::很感謝您的回覆。 ::::::不過金滕篇並沒有將《尚書》或《清華簡》全文具引,的確不合適嗎?這部分似乎看起來也非註釋,而是古代原文?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8 (UTC) :::::::本地收录原文面貌(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我相信“版本差異比較”等内容并非《金滕篇》的原文面貌吧?那么便是不合适的。您可以看看[[Wikisource:收錄方針]]里有一句话:“維基文庫是...把這些作品'''忠實地'''存放在維基技術網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53 (UTC) ::::::::如此,十分感謝賜教。已作更動。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4 (UTC) ::::::::而正文隨註的部分,只能另尋時間改動。十分感謝您的提問。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7 (UTC) :::::::::客气。其他用户也可能协助调整,其实我前述也说到,就连这些注被移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我尝试举一个例子[[膏兰室札记/卷一]],您可以看看里面带色块的内文,把鼠标悬停在上面就能看到一些注解,您也许通过此可以了解到本地接受的注解的内容是很窄的——生僻字字形(的不加以研究的直观描述——这是考虑到技术上各读者电脑系统可能不能准确识别部分僻字,因此在录入中保留原字的同时而作的调和措施)、错字(需要是明显得毫无争议的)等,且都不干扰原文版式。总的而言,本地接受的这些注解都是技术性而非研究性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19 (UTC) :::粗查了一下对应著作,可以确定相关注解并非自其抄袭而来(如果需要书影以作查对的话请提出,不过可能须稍等几日,此刻正外游中,有未便处),其中有一部分算是黑白055120阁下的创作(这里的“创作”无关是否依据学人研究成果,而是它显然不是原貌内容),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金縢]]中有{{tq|按他篇之考究可改定為乎,又他處幾篇解讀為吾}},这种显然不宜收录,应予移除;另一种是像{{tq|豫,作左疒右余}},这种其实是简文的严格隶定(我没有校对所有,但照理说它们都来自于清华的整理本,是本就有的内容),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领域的疑虑'''而认为可以保留的话,我建议以本地常用的平行展示的方式改善保留——不过这些严式隶定有些入了unicode有些没有,那么使用模板时似应统一展示面貌,将这些严式隶定统一放在模板后端,以免出现前端过于乱糟糟的情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1 (UTC) ::::不考慮版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等古文字作品算是最難錄入的。維基文庫常説的「保存原貌」,不同編者有不同理解。就外觀而言,原貌可能是「特定版本,特定用字」,「特定版本,規範用字」,或「匯集各版本,規範用字」。就内容而言,可能是「特定版本,保留錯誤」,「匯集各版本,恢復出版者的原意」,「匯集各版本,恢復原作者的原意」,更可能是「匯集各版本,替換為現代語匯,加以編者注釋,以便理解」。 黑白055120閣下的行内注解,和展示方式,符合古代中國出版、校雠、和評點傳統。[[:en:w:Wikisource|維基文庫]]起源是對[[:w:古登堡計劃|古登堡計劃]]的維基仿製,其設計是校對維基化,架構符合西式哲學,即作品和對作品本身的[[:en:w:Meta_(prefix)|meta]]描述嚴格分開在不同頁和命名空間),最小化編者對作品頁内容的主觀增減。惟考察以上兩個維度,和中式傳統都在遙遠的不同兩端。中文維基文庫社群的理解,本人觀察都似都在中間的位置。 ::::另外,可能還沒有一個能收錄編者主觀的讀書心得的維基計劃。維基文庫是[[: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圖書館]]而不是書商,維基教科書[[:b:Wikibooks:维基教科书是什么#维基教科书不是发表原创研究的地方|禁止原創]];惟有維基學院勉强合適,然如果有值得在學院展示的内容,爲何不付梓出版,主張版權?文庫也極少有關於作品内容的討論,更不用提合作校雠(而不是[[:Help:校對|校對]]),可能從未有過。一方面本站的設計來自英文,沒有這種考慮;另一方面,後起的同類網站,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也沒有這樣的設計。希望黑白055120閣下不要因此失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34 (UTC) :::::很感謝兩位的幫助及指教。 :::::主要是之前試著將已經錄過的幾篇放上來看行不行得通。曾參考《繫年》,並以為可以做各比較於原文旁,此番有所誤會。有違於社群的目標,深感遺憾。但也感謝關懷,且竊為表示尚未灰心。 :::::如允為言,個人接下來會想試著把更多篇章先弄完,再付諸作業。關於如何註作文字差異的表示,尋思之後錄上其他篇章時同時嘗試更改,並延及錄入的篇章。 :::::再一次道感謝。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7:53 (UTC) :::::至於出版或創作,也並非此意。最初是擔心依任何特定書籍錄其整理為付諸閱讀的文字(並僅此),會有被指責抄襲「版權原文字編排」的擔憂;加之簡文文字版本及可閱讀文字版本差異極大,故以此穿插的方式希望避免於抄襲排版或一類問題的困擾。如是相關問題無礙,改正是的確無妨。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8:10 (UTC)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两位,我在[[Wikisource:沙盒]]做了一个样子,想征求两位意见(请忽略色块问题和模板选择问题,前者似乎已在写字间逐步走向解决,后者不是大事,我只是想体现一个效果,即前端展示宽式隶定,后端显示严式隶定)。PS:这是不是该回写字间讨论233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28 (UTC) :::::::感謝閣下特別製作樣例。本人談不上能有意見,這已經是社群有共識的的編者注解錄入方式。樣式上,幾個字連續注釋可能不易區分,但因技術問題,也難有大的改進,此情況下,單字的注文重複原字,可幫助讀者。本人不瞭解古文字研究。如果重文符號需要可見或以單獨字符錄入,可協助開發模板;如果合字需要特別標注,也可使用特別模板。[[:w:表意文字描述序列]]適合描述隸書結構,可在[[:wikt:Wiktionary:首页|維基詞典]]查找單字以熟悉其語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6:17 (UTC) ::::::::感谢您的建议,我尝试再做些调整。重文等符号可能可以以符号形式出现,可惜近日外游未便检索,当容后处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0 (UTC) :::::::感謝您的示例。這部分借用電腦端來看,的確簡潔有力。不過第一次用手機看時,不論怎麼點也無法顯示註釋,這部分比較難說。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17 (UTC) ::::::::手機端還不能顯示{{tl|參}}等模板的注釋。這是頗爲上游的技術問題(見[[:en:w:Template:Tooltip|英文維基百科Tooltip模板]]説明)。本地有不同原理的{{tl|UnO}}模板可在手機端顯示,但亦有缺陷(如溢出頁面邊界),還需調試。各維基媒體計劃的手機頁面支持,老實說可提升處甚多。十分感謝閣下的意見。如需樣式,排版幫助,盡可提出。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57 (UTC) ::::::::是的,移动端颇为不便,像我近日外游,即基本只能做回复,且还需使用浏览器桌面版网页模式,体验感才稍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2 (UTC) == 2026年 == === 5月 === *[[黑水溝]],出处见[https://matters.town/a/lochrr0mrghv 此],文末虽有CC BY-NC-ND 4.0 授权标识,但此与CC BY-SA 4.0未能兼容。--[[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日 (五) 01:23 (UTC) ---- * [[启东市融媒体中心2026年度《启东日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没有三性质的事业单位作品。--'''<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1日 (五) 04:18 (UTC) ---- *[[陈赓日记]]及其子页面,录入者自提删除,1982年出版,出版时有修改,这样导致版权计时往后移动,现在未到期,我之前算错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9:52 (UTC) *:补充:见[https://meee.com.tw/BWFZVYY 2003年版《日记》前言],其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初...日记在出版时曾作了较多的改动”,而2003版自身也“按有关规定对部分内容作了删节”,这就使得该文献的各版本的版权计时都需要往后退,即使以1982版而论,仍需到2033年到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3:46 (UTC) ---- *[[中華民國憲法史料編者序]],作者[[w:岑德彰]],卒年不詳,序文寫於1933年,是否能登載文庫內?--[[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28316-10|&#126;2026-28316-10]]([[User talk:&#126;2026-28316-10|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0:54 (UTC) *:卒年是否真的无法确证,尚可调查一番(在下此前也略遇过一两次这种情况,毕竟资料浩如烟海),如果以当前马上可见的资料看,这属于“作者身份确定而逝世时间不明”的情况(岑的这种情况不能按匿名论,他不是身份不明,因此不能挂anon),按本地[[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现行方针]]是容忍推定截止在“作品创作年份+作品来源国版权期限+50”,1933+50+50=2033,也就是2034年起到期。当前的情况下,谨先副知贡献者@[[User:MoAiSang|MoAiSang]]阁下,若有其卒年资料烦请补充;如果这也没有,那么也可以等一段时间看看其他用户是否能补上卒年,如果没有,那届时只能先删除,这还是比较遗憾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2:02 (UTC) *::這樣的話,Wikicommon爲什麽可以上傳?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2:10 (UTC) *:::我的看法是,《中華民國憲法史料》岑德彰虽是编者,但它的全书著作权是属于新中国建设学会的(从《中華民國憲法史料·序》和后面的版权页可以看得到它符合法人作品的定义),这自然是已经过期了,整体传到commons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把它里头的某个单篇摘出来,那就要对那个单篇的版权情况作审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3:01 (UTC) *::::如果另建這本書的條目是否就可以了?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8:21 (UTC) *:::::这让我想起了之前的一些讨论,像是例如某本刊物出版时间到期了那么里面的单篇文章能不能因此而被收录之类的,我想基于本地的页面特性,我们无法真的“整体”收录——您看,就算把它移动到子页面,它也还是一个独立的需要填写版权模板的作品。其实按本地习惯,引发讨论的文章不会很快就删除——就算是不引发的也不会很快,除非非常明显,我会趁这段机会继续找一下作者卒年信息,本地有不少考证的高手,想必也会协助。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01:01 (UTC) *:::批量上传的,有些内容检查的不是很仔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13日 (三) 11:13 (UTC) ---- * [[臺灣周遊唱歌]],譯文版權不明。[[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5日 (五) 03:07 (UTC) *:譯文來自維基百科,錄入時沒有正确署名,已刪除再重新匯入,現已符合維基百科的署名要求。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5日 (五) 03:21 (UTC) *::匯入再清空的用意?--[[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03:45 (UTC) *:::文章正在進行版權討論,按例程只展示copyvio模板直至討論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04:28 (UTC) *:译者不明,版权亦查证下未有证据,无法厘清,{{删除}}。——看起来像当代人的翻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1:05 (UTC) *::如果确认译者是维基百科用户则需要保留并移动到Translation命名空间。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2:14 (UTC) *:::从搬过来的内容看,似乎很难确证这一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2:59 (UTC) ---- * 蔡畅《迎接妇女工作的新方向》是否符合自由版权?原作品发表于1943年的延安,作者蔡畅于1990年去世。著作权应该是到哪一年结束?--[[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User talk: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16:09 (UTC) *:@[[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该件是1943年3月8日时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的蔡畅发表在《解放日报》的[https://dn720004.ca.archive.org/0/items/jfrb-1943.03.08/1943.03.08.pdf 代社论],主要是宣传同年2月26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落款和内文都没有体现法人作品特征,因此以蔡畅为作者,1990+50到年底结束,2041年起进入公有领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17:06 (UTC) *::明白了。 [[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User talk: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07:40 (UTC) ===7月=== *[[江青自杀身亡]],这挂PRC版权模板没有道理,不具备三性质。从本文性质而言,应是依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的特殊职务作品,署名权因不具名而不论,其他权利自发表起保五十年到2042年进入公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19:50 (UTC) *:请讨论这篇文章能否作为{{tl|单纯事实消息}}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23日 (四) 02:32 (UTC) *::我认为可以作为单纯事实消息,但不反对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3日 (四) 13:54 (UTC) *::不反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4日 (五) 01:33 (UTC) ---- *[[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出自1980年中央编译局《马列著作编译资料》第九辑,具体译者葛斯、李长山。葛斯1932年生,曾任中央编译局副译审[https://www.tac-online.org.cn/2016-01/12/content_42928184.html];李长山曾任中央编译局副研究员[https://www.hiu.edu.cn/info/1072/3224.htm]——据以上,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件应视为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葛目前是否在世情况暂不明,知网最后可查到1993年的文章,但如果据前附网页内容,截至2002年止可能仍在世(其中指出{{tq|2000年6月23日,中国译协四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决定,对...年满70岁(2010年中国译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决议,将年龄修改为65岁)的翻译家进行表彰,授予他们“资深翻译家”荣誉称号}},这种表述来看,个人以为总应该是指在世者年满七十,不至于连冥寿70也被算进去),当然你可以说这看法没有明确证据,那样就走卒年不明,那样就更没到时间。李从网页信息看截至2021年应仍在世。据以上(不论怎么算),本译文的著作权未入公有,{{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11 (UTC) ---- *[[关于德国工人运动的报告]],译者汤润千,卒于2016年[http://www.hprc.org.cn/gsyj/whs/xzgjys/201704/P020180416394589234089.pdf](最后一页下方的讣告),译文未入公有。{{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11 (UTC) ---- *[[不要任何妥协,不要任何选举协议!(摘录)]],本件出自1980年中央编译局出的《米勒兰事件》[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pdf/europe/20200622k.pdf](p15-22),所节录的原文则源自1964年三联书店《不要任何妥协,不要任何选举协议!》,译者署名姜其煌、张舆和毛韵泽[https://i.meee.com.tw/yDDqpEi.jpg]。姜其煌2012年逝世[https://mqjwb.tidenews.com.cn/epaper/article/2019-04-05/3757085],另两位暂不明(题外话:都在上面提到的“资深翻译家”名单)。综上,译文未入公有。{{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11 (UTC) ---- *[[打倒宗派主义!国际工人协会万岁!]],出自中央编译局编《倍倍尔文选》,具体译者葛斯,著作权路径同上方《世界政策》一文,同前不赘。{{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11 (UTC) ---- *[[西风颂]]和关联的[[Translation:西风颂]],[[w:穆旦]]译作,2028年起入公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30 (UTC) dj2wbadjbh2i6irw0mpyos5xj5tnmn3 7911161 7911100 2026-07-31T07:16:31Z 银色雪莉 28258 /* 7月 */ 回复 7911161 wikitext text/x-wiki [[Category:維基文庫著作權]]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版權討論(可能侵犯版权的頁面)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信息|版权信息]] | next =[[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 | shortcut = [[WS:CV]] | notes = -{下面}-列出的文章可能不兼容CC BY-SA 4.0而侵犯版權。在討論期間文章内容將被清空。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内容可以通過修訂歷史查看。請使用{{tl|copyvio}}來标记可能侵权的文章。貢獻用戶能解釋為何沒有侵權,但在討論期間請勿強行回退。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文章没有侵權,就會在一定時間後刪除。所有這些刪除都會記錄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存档]]。如果你认為文章不是因為版權問題而需要刪除,請把它列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参看:[[: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文章]]。 * [[/存檔]]([[/存檔/{{CURRENTYEAR}}年|当前]]) ---- 版權所有者若欲將作品發佈到維基文庫,請參看[[w:维基百科:捐赠版权材料/发送授权信]]的方式。 ---- {{#expr:{{CURRENTYEAR}}-96}}年或更早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作者尚未逝世超過50年(在新加坡的情況則為70年),所以大中華地區、馬來西亞或新加坡仍有版權限制時,請使用'''<nowiki>{{copyvio}}{{PD-1923}}</nowiki>'''提議转交多语言[[:oldwikisource:|舊维基文库]]代收。一旦兩岸四地、馬來西亞或新加坡確定版權許可時,再行收回。 另請社群協助將未來將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加入[[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此列表]],以便社群來日按時恢復。 == [[Wikisource:維基別庫|維基別庫]] == 維基別庫已倒站,所以不能再移交文本。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所以美國足以有URAA版權爭議時,依據[[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Statement_from_Wikimedia_Foundation|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為了盡量[[m:Avoid copyright paranoia|避免版權妄想]]以及不傷害新手,此地可能使用'''<nowiki>{{Not-PD-US-old}}或者{{Not-PD-US-anon}}</nowiki>'''有條件消極容忍,改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收到可信的版權投訴時,被動處理。維基別庫2018年1月大量排除不捐款的管理員,因而不再有中文管理員時,转交作品甚難,改成被動,敬請見諒。 == 恢復讨论 == '''說明''':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復討論]]提出。歡迎每年12月下旬提出[[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版權不久在新年失效者]],但請管理員在西十二區踏入新年,再行恢復,就是{{CURRENTYEAR}}-01-01T00:00-12:00 = {{CURRENTYEAR}}-01-01T07:00-05:00 = {{CURRENTYEAR}}-01-01T12:00Z = {{CURRENTYEAR}}-01-01T20:00+08:00,避免太早恢復不利時區偏西用戶。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 2025年 == === 1月 ===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目前版权标注都为PD-UN,但查[https://www.who.int/zh/about/policies/publishing/copyright 世界卫生组织官网“版权、批准和许可”页]: <blockquote> *世卫组织发表的所有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接受世卫组织全部或部分资助的个人或机构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blockquote> 并对翻译和改编有进一步的要求,请问是否应该新建版权模版页并根据世卫组织的要求规范相关标注。--[[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07:19 (UTC) :请注意本站不接受NC。根据我的理解,PD-UN只能用于带有联合国标识的作品。--[[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2:48 (UTC) ::感谢阁下指出,[[Author: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在世界卫生组织官网页面都有明确的版权所有标志,并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现提删其所有作品。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4:30 (UTC) :: 可以建议{{ping|Coronantivirus}}或其他贡献者参考[[c:Commons:World_Health_Organization]]请求授权。--[[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5:45 (UTC) ::提议{{删除}}[[: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2005年)]]、[[:不明原因肺炎—中国]]、[[:世卫组织就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引起的肺炎疫情提出的国际旅行和贸易建议]]、[[:新型冠状病毒—中国]]、[[:新型冠状病毒—泰国(自中国输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6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7日)]]、[[:新型冠状病毒—大韩民国(自中国输入)]]、[[:武汉考察报告摘要:世卫组织2020年1月20-21日对中国武汉进行现场考察]]、[[: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中国狂犬病疫苗事件的媒体声明]]、[[:世界卫生组织就攻击叙利亚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的声明]],这些页面内容为世卫组织发表的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国际卫生条例]]和[[: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联合考察报告]]为“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因而具体著作权情况有待确认。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6:11 (UTC) :::根据[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igo/deed.en 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quote|你可以自由地: :::*分享 —— 在任何媒介或格式中复制和重新分发该作品; :::*演绎 —— 对该作品进行再混合、转换,或在其基础上创作新的作品;}} :::{{quote|只要你遵守许可协议条款,许可人就不能撤销这些自由。 条件如下: :::*署名 —— 你必须给予适当的署名,提供许可协议的链接,并标明是否做出了修改。你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进行署名,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许可人支持你或你的使用行为。 :::*非商业性使用 —— 你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相同方式共享 —— 如果你再混合、转换该作品,或基于其创作新的作品,你必须使用与原作品相同的许可协议来分发你的贡献内容。 :::*不得施加附加限制 —— 你不得施加法律条款或技术措施,从而在法律上限制他人按照该许可协议的许可所进行的行为。}} :::所以,WHO的文件应该视作可安全引用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8:09 (UTC) :::: 維基文庫從未排除商業性使用,因此帶NC(Non-Commercial,非商業)協議的文本皆不收錄。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57 (UTC) :::有问题哦,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并不仅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出版物,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不以世卫组织的普通出版物衡量,应当恢复。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29 (UTC) :谢{{ping|MarkZhou08|p=}}阁下邀,但在下对CC授权协议类的问题不熟悉,因此可能帮不上太多忙,谨此先表示歉意。我留意到您和{{ping|Liouxiao|p=}}阁下在在下讨论页中的留言,我想如果有相关途径可以提出申请,不妨抓住这个机会;但我不赞成说提删就是“一删了事”,WHO使用的CC BY-NC 3.0 IGO协议中有“非商业性使用”的限制性条款,这与本地应用的CC BY-SA 4.0协议似乎是有差异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提删本身应该没什么问题。虽然有机会不抓住是可惜的,但是这种可惜不能改变现实情况,而这种机会也不是说容易抓住的事(例如用英文到那边去申请——当然,可能这是因为我外文比较一般的关系,因而自感如此——如果是有些很容易搞得定的事却忽略之而一味提删,那又不同)。能不能请比较了解CC授权协议的用户去申请一下?没帮上太多忙,实在抱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0:07 (UTC)。 === 3月 ===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由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决议通过的无约束力宣言,既非国际条约,也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有关文档十分不可能为{{tl|PD-CN}}所规定的“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11:40 (UTC) *: 窃以为,此[[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与其他[[: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本质无异。宣言论及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政策建议及国际合作,涵盖促进发展、维护安全、构建治理体系等诸端。其内容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实乃政策性文书。且此宣言为[[关于共筑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所引用,倾向于{{保留}}。--[[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7:40 (UTC) *:我反而倾向{{vd}},根据[https://www.worldaic.com.cn/juzheng#q0 官网说明的与会人士名单],本宣言有多位美国籍人士共同参与撰写,并有可信证据在美国境内迅速(指最多30天内)再次出版,而我们显然老调重谈的讲美国'''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所以除非某美国法院认定其可能在美排除出版权保护范畴,否则我也无法想象何时进入美国公有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1:06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君论精深,然愚见略异。该宣言由[https://www.worldaic.com.cn/profile 外交部等政府部门主办之会 ]发布,载于[https://www.mfa.gov.cn/web/zyxw/202407/t20240704_11448293.shtml 政府网站],论政策建言、国际协力,具行政文书之质,依著作权法,并无版权之限。君疑美之版权法,谓或重刊于美,遍索未见其出版确证,亦无法院判例认其受版权保护,美律不庇外国政府之作,宣言纵入美,亦归公域。--[[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3:31 (UTC) *:::@[[User:Zy26|Zy26]]这可不一定,C区有人指出某乌克兰足球队标志可在美国受版权保护,纵使其于来源国乌克兰系PD-UA-exempt:[[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FC Arsenal-Kyivshchyna Bila Tserkva Logo.png]]。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8 (UTC) *:我也认为该文档不受版权法保护,作为国家级政府/部门与全球其他国家同性质政府/部门共同创作的宣言,尽管并不一定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仍然是行政权力的体现。请注意,大部份国际条约再相应国家批准之后,若未制定相关国内法,实际上仍然没有法律效益。国际文件大多如此。实际上联合国的创立也是源自[[en: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联合国家宣言]],也是宣言性质的文件。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9 (UTC) ---- * [[北蒼]],來源不明的[[w:北大漢簡|北大漢簡]]整理彙編,最早的出版件年份為2012年。 * [[倉頡篇]],本地既有的倉頡篇也有部分簡篇內容存在版權疑慮。除了「居延漢簡」的部分與[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 史語所藏居延漢簡資料庫]的釋文一致,[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terms.html 屬於CC0]。在此之外的釋文來源簡篇出土時間至今皆未滿50年,遑論釋文。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2:55 (UTC) :出土時間不等於創作時間,應該按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整理可能產生版權,但是如果整理出來的文字與原件完全相同則沒有獨創性且可認為屬於公有領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3:45 (UTC) ::釋文視為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我知道了。 ::那[[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及部分[[Special:前缀索引/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子頁面]]總該屬是產生新版權的整理件,抑或不屬?在此提請討論。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5:31 (UTC) :::看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尹誥]]中这些注,虽然还未有机会查对应著作,但若一经确认是今人注,必然产生新版权,这不会有疑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29 (UTC) :::同时在此知会贡献者@[[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阁下:据阁下编辑摘要所见,阁下录入内容中包含有今人有整理注释版权之文字,与本地版权方针不符,请停止录入此类文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31 (UTC) ::::如本篇各注皆由我親自打上的? ::::整理注視版權之文字是指注的部分?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6 (UTC) :::::需要请教阁下的是,这些注的文字,是否来自于阁下在编辑摘要中所提及的“馮勝君,清華簡《尚書》類文獻箋釋,上海古籍,2022年”一书?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9 (UTC) ::::::不是,內容字句是自己打的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1 (UTC) :::::如經確定,我這邊所寫各注仍牴觸於版權,望請處置。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0 (UTC) ::::問一下,如果確定這邊所做注釋不是自新版權抄來的,還能錄入此類文獻嗎? ::::雖然預計之後幾篇要看較多資料,想試著寫更多,要之後才會找時間錄入。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27 (UTC) :::::您好,您的意思是相关的注释是您的个人创作是吗?一般而言,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文库主要用于收录已出版的文献,虽然不是完全排斥注解,但是这种注解的范围和表现形式都是有所限定的(见[[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我个人的建议,如果您是想录入清华简'''仅原文'''的内容,那么仍然是可以录入的;至于说您添加的注释(如果它们是阁下自己创作的)是否合适于本地收录范围,则需要视乎内容和展示形式而定:如《金縢》中的版本差異比較就并不适合录入,而一些竹简'''原字形'''的说明在不涉及原创研究的情况下'''可能'''可以考虑以平行展示的模板方式录入——当然,前提是它们并非来自于有版权的著作。我个人建议您在文库还是以录入纯原文为主,因为文库的用途并非用于发表个人研究,那些可能更适合于如维基学院一类的计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1 (UTC) ::::::很感謝您的回覆。 ::::::不過金滕篇並沒有將《尚書》或《清華簡》全文具引,的確不合適嗎?這部分似乎看起來也非註釋,而是古代原文?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8 (UTC) :::::::本地收录原文面貌(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我相信“版本差異比較”等内容并非《金滕篇》的原文面貌吧?那么便是不合适的。您可以看看[[Wikisource:收錄方針]]里有一句话:“維基文庫是...把這些作品'''忠實地'''存放在維基技術網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53 (UTC) ::::::::如此,十分感謝賜教。已作更動。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4 (UTC) ::::::::而正文隨註的部分,只能另尋時間改動。十分感謝您的提問。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7 (UTC) :::::::::客气。其他用户也可能协助调整,其实我前述也说到,就连这些注被移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我尝试举一个例子[[膏兰室札记/卷一]],您可以看看里面带色块的内文,把鼠标悬停在上面就能看到一些注解,您也许通过此可以了解到本地接受的注解的内容是很窄的——生僻字字形(的不加以研究的直观描述——这是考虑到技术上各读者电脑系统可能不能准确识别部分僻字,因此在录入中保留原字的同时而作的调和措施)、错字(需要是明显得毫无争议的)等,且都不干扰原文版式。总的而言,本地接受的这些注解都是技术性而非研究性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19 (UTC) :::粗查了一下对应著作,可以确定相关注解并非自其抄袭而来(如果需要书影以作查对的话请提出,不过可能须稍等几日,此刻正外游中,有未便处),其中有一部分算是黑白055120阁下的创作(这里的“创作”无关是否依据学人研究成果,而是它显然不是原貌内容),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金縢]]中有{{tq|按他篇之考究可改定為乎,又他處幾篇解讀為吾}},这种显然不宜收录,应予移除;另一种是像{{tq|豫,作左疒右余}},这种其实是简文的严格隶定(我没有校对所有,但照理说它们都来自于清华的整理本,是本就有的内容),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领域的疑虑'''而认为可以保留的话,我建议以本地常用的平行展示的方式改善保留——不过这些严式隶定有些入了unicode有些没有,那么使用模板时似应统一展示面貌,将这些严式隶定统一放在模板后端,以免出现前端过于乱糟糟的情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1 (UTC) ::::不考慮版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等古文字作品算是最難錄入的。維基文庫常説的「保存原貌」,不同編者有不同理解。就外觀而言,原貌可能是「特定版本,特定用字」,「特定版本,規範用字」,或「匯集各版本,規範用字」。就内容而言,可能是「特定版本,保留錯誤」,「匯集各版本,恢復出版者的原意」,「匯集各版本,恢復原作者的原意」,更可能是「匯集各版本,替換為現代語匯,加以編者注釋,以便理解」。 黑白055120閣下的行内注解,和展示方式,符合古代中國出版、校雠、和評點傳統。[[:en:w:Wikisource|維基文庫]]起源是對[[:w:古登堡計劃|古登堡計劃]]的維基仿製,其設計是校對維基化,架構符合西式哲學,即作品和對作品本身的[[:en:w:Meta_(prefix)|meta]]描述嚴格分開在不同頁和命名空間),最小化編者對作品頁内容的主觀增減。惟考察以上兩個維度,和中式傳統都在遙遠的不同兩端。中文維基文庫社群的理解,本人觀察都似都在中間的位置。 ::::另外,可能還沒有一個能收錄編者主觀的讀書心得的維基計劃。維基文庫是[[: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圖書館]]而不是書商,維基教科書[[:b:Wikibooks:维基教科书是什么#维基教科书不是发表原创研究的地方|禁止原創]];惟有維基學院勉强合適,然如果有值得在學院展示的内容,爲何不付梓出版,主張版權?文庫也極少有關於作品内容的討論,更不用提合作校雠(而不是[[:Help:校對|校對]]),可能從未有過。一方面本站的設計來自英文,沒有這種考慮;另一方面,後起的同類網站,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也沒有這樣的設計。希望黑白055120閣下不要因此失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34 (UTC) :::::很感謝兩位的幫助及指教。 :::::主要是之前試著將已經錄過的幾篇放上來看行不行得通。曾參考《繫年》,並以為可以做各比較於原文旁,此番有所誤會。有違於社群的目標,深感遺憾。但也感謝關懷,且竊為表示尚未灰心。 :::::如允為言,個人接下來會想試著把更多篇章先弄完,再付諸作業。關於如何註作文字差異的表示,尋思之後錄上其他篇章時同時嘗試更改,並延及錄入的篇章。 :::::再一次道感謝。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7:53 (UTC) :::::至於出版或創作,也並非此意。最初是擔心依任何特定書籍錄其整理為付諸閱讀的文字(並僅此),會有被指責抄襲「版權原文字編排」的擔憂;加之簡文文字版本及可閱讀文字版本差異極大,故以此穿插的方式希望避免於抄襲排版或一類問題的困擾。如是相關問題無礙,改正是的確無妨。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8:10 (UTC)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两位,我在[[Wikisource:沙盒]]做了一个样子,想征求两位意见(请忽略色块问题和模板选择问题,前者似乎已在写字间逐步走向解决,后者不是大事,我只是想体现一个效果,即前端展示宽式隶定,后端显示严式隶定)。PS:这是不是该回写字间讨论233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28 (UTC) :::::::感謝閣下特別製作樣例。本人談不上能有意見,這已經是社群有共識的的編者注解錄入方式。樣式上,幾個字連續注釋可能不易區分,但因技術問題,也難有大的改進,此情況下,單字的注文重複原字,可幫助讀者。本人不瞭解古文字研究。如果重文符號需要可見或以單獨字符錄入,可協助開發模板;如果合字需要特別標注,也可使用特別模板。[[:w:表意文字描述序列]]適合描述隸書結構,可在[[:wikt:Wiktionary:首页|維基詞典]]查找單字以熟悉其語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6:17 (UTC) ::::::::感谢您的建议,我尝试再做些调整。重文等符号可能可以以符号形式出现,可惜近日外游未便检索,当容后处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0 (UTC) :::::::感謝您的示例。這部分借用電腦端來看,的確簡潔有力。不過第一次用手機看時,不論怎麼點也無法顯示註釋,這部分比較難說。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17 (UTC) ::::::::手機端還不能顯示{{tl|參}}等模板的注釋。這是頗爲上游的技術問題(見[[:en:w:Template:Tooltip|英文維基百科Tooltip模板]]説明)。本地有不同原理的{{tl|UnO}}模板可在手機端顯示,但亦有缺陷(如溢出頁面邊界),還需調試。各維基媒體計劃的手機頁面支持,老實說可提升處甚多。十分感謝閣下的意見。如需樣式,排版幫助,盡可提出。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57 (UTC) ::::::::是的,移动端颇为不便,像我近日外游,即基本只能做回复,且还需使用浏览器桌面版网页模式,体验感才稍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2 (UTC) == 2026年 == === 5月 === *[[黑水溝]],出处见[https://matters.town/a/lochrr0mrghv 此],文末虽有CC BY-NC-ND 4.0 授权标识,但此与CC BY-SA 4.0未能兼容。--[[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日 (五) 01:23 (UTC) ---- * [[启东市融媒体中心2026年度《启东日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没有三性质的事业单位作品。--'''<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1日 (五) 04:18 (UTC) ---- *[[陈赓日记]]及其子页面,录入者自提删除,1982年出版,出版时有修改,这样导致版权计时往后移动,现在未到期,我之前算错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9:52 (UTC) *:补充:见[https://meee.com.tw/BWFZVYY 2003年版《日记》前言],其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初...日记在出版时曾作了较多的改动”,而2003版自身也“按有关规定对部分内容作了删节”,这就使得该文献的各版本的版权计时都需要往后退,即使以1982版而论,仍需到2033年到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3:46 (UTC) ---- *[[中華民國憲法史料編者序]],作者[[w:岑德彰]],卒年不詳,序文寫於1933年,是否能登載文庫內?--[[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28316-10|&#126;2026-28316-10]]([[User talk:&#126;2026-28316-10|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0:54 (UTC) *:卒年是否真的无法确证,尚可调查一番(在下此前也略遇过一两次这种情况,毕竟资料浩如烟海),如果以当前马上可见的资料看,这属于“作者身份确定而逝世时间不明”的情况(岑的这种情况不能按匿名论,他不是身份不明,因此不能挂anon),按本地[[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现行方针]]是容忍推定截止在“作品创作年份+作品来源国版权期限+50”,1933+50+50=2033,也就是2034年起到期。当前的情况下,谨先副知贡献者@[[User:MoAiSang|MoAiSang]]阁下,若有其卒年资料烦请补充;如果这也没有,那么也可以等一段时间看看其他用户是否能补上卒年,如果没有,那届时只能先删除,这还是比较遗憾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2:02 (UTC) *::這樣的話,Wikicommon爲什麽可以上傳?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2:10 (UTC) *:::我的看法是,《中華民國憲法史料》岑德彰虽是编者,但它的全书著作权是属于新中国建设学会的(从《中華民國憲法史料·序》和后面的版权页可以看得到它符合法人作品的定义),这自然是已经过期了,整体传到commons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把它里头的某个单篇摘出来,那就要对那个单篇的版权情况作审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3:01 (UTC) *::::如果另建這本書的條目是否就可以了?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8:21 (UTC) *:::::这让我想起了之前的一些讨论,像是例如某本刊物出版时间到期了那么里面的单篇文章能不能因此而被收录之类的,我想基于本地的页面特性,我们无法真的“整体”收录——您看,就算把它移动到子页面,它也还是一个独立的需要填写版权模板的作品。其实按本地习惯,引发讨论的文章不会很快就删除——就算是不引发的也不会很快,除非非常明显,我会趁这段机会继续找一下作者卒年信息,本地有不少考证的高手,想必也会协助。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01:01 (UTC) *:::批量上传的,有些内容检查的不是很仔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13日 (三) 11:13 (UTC) ---- * [[臺灣周遊唱歌]],譯文版權不明。[[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5日 (五) 03:07 (UTC) *:譯文來自維基百科,錄入時沒有正确署名,已刪除再重新匯入,現已符合維基百科的署名要求。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5日 (五) 03:21 (UTC) *::匯入再清空的用意?--[[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03:45 (UTC) *:::文章正在進行版權討論,按例程只展示copyvio模板直至討論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04:28 (UTC) *:译者不明,版权亦查证下未有证据,无法厘清,{{删除}}。——看起来像当代人的翻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1:05 (UTC) *::如果确认译者是维基百科用户则需要保留并移动到Translation命名空间。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2:14 (UTC) *:::从搬过来的内容看,似乎很难确证这一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2:59 (UTC) ---- * 蔡畅《迎接妇女工作的新方向》是否符合自由版权?原作品发表于1943年的延安,作者蔡畅于1990年去世。著作权应该是到哪一年结束?--[[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User talk: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16:09 (UTC) *:@[[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该件是1943年3月8日时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的蔡畅发表在《解放日报》的[https://dn720004.ca.archive.org/0/items/jfrb-1943.03.08/1943.03.08.pdf 代社论],主要是宣传同年2月26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落款和内文都没有体现法人作品特征,因此以蔡畅为作者,1990+50到年底结束,2041年起进入公有领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17:06 (UTC) *::明白了。 [[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User talk: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07:40 (UTC) ===7月=== *[[江青自杀身亡]],这挂PRC版权模板没有道理,不具备三性质。从本文性质而言,应是依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的特殊职务作品,署名权因不具名而不论,其他权利自发表起保五十年到2042年进入公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19:50 (UTC) *:请讨论这篇文章能否作为{{tl|单纯事实消息}}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23日 (四) 02:32 (UTC) *::我认为可以作为单纯事实消息,但不反对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3日 (四) 13:54 (UTC) *::不反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4日 (五) 01:33 (UTC) *:已据上方意见相应调整模板,撤回提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1日 (五) 07:16 (UTC) ---- *[[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出自1980年中央编译局《马列著作编译资料》第九辑,具体译者葛斯、李长山。葛斯1932年生,曾任中央编译局副译审[https://www.tac-online.org.cn/2016-01/12/content_42928184.html];李长山曾任中央编译局副研究员[https://www.hiu.edu.cn/info/1072/3224.htm]——据以上,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件应视为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葛目前是否在世情况暂不明,知网最后可查到1993年的文章,但如果据前附网页内容,截至2002年止可能仍在世(其中指出{{tq|2000年6月23日,中国译协四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决定,对...年满70岁(2010年中国译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决议,将年龄修改为65岁)的翻译家进行表彰,授予他们“资深翻译家”荣誉称号}},这种表述来看,个人以为总应该是指在世者年满七十,不至于连冥寿70也被算进去),当然你可以说这看法没有明确证据,那样就走卒年不明,那样就更没到时间。李从网页信息看截至2021年应仍在世。据以上(不论怎么算),本译文的著作权未入公有,{{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11 (UTC) ---- *[[关于德国工人运动的报告]],译者汤润千,卒于2016年[http://www.hprc.org.cn/gsyj/whs/xzgjys/201704/P020180416394589234089.pdf](最后一页下方的讣告),译文未入公有。{{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11 (UTC) ---- *[[不要任何妥协,不要任何选举协议!(摘录)]],本件出自1980年中央编译局出的《米勒兰事件》[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pdf/europe/20200622k.pdf](p15-22),所节录的原文则源自1964年三联书店《不要任何妥协,不要任何选举协议!》,译者署名姜其煌、张舆和毛韵泽[https://i.meee.com.tw/yDDqpEi.jpg]。姜其煌2012年逝世[https://mqjwb.tidenews.com.cn/epaper/article/2019-04-05/3757085],另两位暂不明(题外话:都在上面提到的“资深翻译家”名单)。综上,译文未入公有。{{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11 (UTC) ---- *[[打倒宗派主义!国际工人协会万岁!]],出自中央编译局编《倍倍尔文选》,具体译者葛斯,著作权路径同上方《世界政策》一文,同前不赘。{{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11 (UTC) ---- *[[西风颂]]和关联的[[Translation:西风颂]],[[w:穆旦]]译作,2028年起入公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30 (UTC) jyr07du2mpc1fpktj98ayc4lli4k65m Wikisource:删除讨论 4 7770 7911106 7910256 2026-07-30T18:29:56Z Zhxy 519 1242 /* 4月 */ 存檔 7911106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已移動到[[:ja:柴田勝家安堵状]],可以刪除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0 (UTC) *:已删除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0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對於目前的「原著未命名作品」涉原創研究問題,建議刪除。贊同以上諸位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6 (UTC) :由上看各家观点,应该说共识情况已较为明显,鉴于此类问题相对属观点共识类而非事实勘误等类,在此ping未参与删除与否意见表达的管理员{{ping|TunnelESON|Shizhao|Gzdavidwong|Hat600|Ericliu1912|p=}}判断共识并据其处理[[真真國女兒詩]]、[[招寶玉結詩社帖]]、[[结海棠诗社笺贴]]、[[警幻仙姑賦]]及[[警幻仙子賦]]五件。--[[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40 (UTC) ::讨论很长,文采斐然,细读耗时,一时难懂。大概扫过,似乎诸位也有共识:若原文无标题,或标题识别性不佳,后人添加标题,但新加标题尚未PD的,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无原标题的,是否无法收录,无定论。若以上共识无误,建议径自移动待处理页面,并将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提交删除,删除理由引用本讨论即可,也方便一并解决链接等问题。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日 (五) 12:09 (UTC) :::@[[User:Hat600|Hat600]]:抱歉我没完全看懂您的表述...而且这五篇基本应该算是“新加标题尚未PD”,如果是“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那么不是应该直接删除吗?“移动”是要移动到何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5 (UTC) ::::针对这几篇是否应该单独收录,似乎未见讨论。若有原标题,应移至原标题——原标题可能是类似“绝句”的无识别性的标题,可采取消歧义手段处理。对无原标题的情况,上方似乎未见共识。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6日 (六) 10:24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您看是否適宜移動到使用者沙盒?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8 (UTC) ----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請問進度?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6月29日 (一) 19:08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查1984年外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其中直接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1979年刑法]]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内的七个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而官方仅认可这些为补充和修改,而不是直接修改刑法。 *:::另外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所著《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修改》的说明和前言部分更阐明了相关问题: *:::{{quote|自《刑法》生效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刑法》作了一系列的补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无论是修改的次数,还是修改的内容,都是最多的。例如通过的《决定》、《补充规定》就有16个,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42条;民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中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涉及《刑法》条文的有40条。<br>……<br>实践证明,1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不仅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弥补了《刑法》的不足,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而且为以后直接修改《刑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依据。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51 (UTC) ----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5月 === *[[兩廣方言學堂歷史講義]] 此文獻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這種文章屬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而需要刪除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4:54 (UTC) *: 我剛剛問ChatGPT,幫我尋得此广州数字图书馆館藏本:[https://gzdd.gzlib.org.cn/website/gzddDatabase/articleDetails?id=GZDD023734003]。您可以試試看註冊個讀者證,看看能不能獲取影印本。我微信小程序用不了,沒法註冊讀者證。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5:05 (UTC) *::如果這樣的文章都需要別人來進行人工校對,那其品質就相當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不具有可靠性,應該刪除並重新錄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6:41 (UTC) *:::贊同。應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7:04 (UTC) *:::我只不過係暫時上傳一個初版,之後會陸續人工校對更新。所以就連一個初版都禁止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27066-03|&#126;2026-27066-03]]([[User talk:&#126;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4 (UTC) *:::此文章並非由 AI 生成,係由 OCR 識別後再用 Agent 校對,再加少量人工校對,因為人工個校對耗時過長所以我先暫時放個初版上嚟。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27066-03|&#126;2026-27066-03]]([[User talk:&#126;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32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6:32 (UTC) *:我有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原影印版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27066-03|&#126;2026-27066-03]]([[User talk:&#126;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1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原文已上傳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3 (UTC)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7 (UTC) *再列入[[廣東法政學堂講義]]: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08:38 (UTC) *:上傳者已説明為“原文OCR(掃描識別)”再由“GPT5.5校對”,所以并非AI憑空生成的内容;再查此講義卻有其文,且屬百年之前出版物,建議應予保留,並補充確切來源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14:05 (UTC) *::感謝支持,我有原文影印PDF,如何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27066-03|&#126;2026-27066-03]]([[User talk:&#126;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9 (UTC) *:我有原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埋原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27066-03|&#126;2026-27066-03]]([[User talk:&#126;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3 (UTC) *::強烈建議[[Commons:Special:UploadWizard|上傳影印版PDF]],明確標明原始來源。來源不明的作品可能被提出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8:30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BB%A3%E6%9D%B1%E6%B3%95%E6%94%BF%E5%AD%B8%E5%A0%82%E8%AC%9B%E7%BE%A9.pdf 已上傳,可以未?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1 (UTC) *::::謝謝!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0:54 (UTC) *: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6 (UTC) ---- * [[Template:官職名]]、[[Template:書名]]、[[Template:人名]]、[[Template:地名]]、[[Template:年號]] 似無必要建立這些模板,出版社也不會作這些多餘的標註。應去掉這些模板,如果原文有專名號則加專名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11:29 (UTC) *:这些模板是方便在网页端查看的,将人名,地名,书名,官职名,年号分别标注出来。 *:如果你说应用于出版方面确实不合适! [[User:Baicarp|Baicarp]]([[User talk:Baicarp|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22:51 (UTC) *::维基文库不只是网页端,维基文库的目的是原样收录原文,不宜过度添加标注和注释。用户自行添加注释请使用[[b:|维基教科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09:34 (UTC) *: 感覺這些模板不會很好維護,可批次替換為{{tl|專}}、{{tl|地}}、{{tl|書}}後{{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20:39 (UTC) *: 同意全部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5月14日 (四) 06:12 (UTC) ---- *[[君が代少年]],日语作品,不在本地收录范围,建议贡献者或其他在日文文库活动者协助搬运到日文文库,待搬运过去后本地再删除。副知贡献者{{ping|Outlookxp|p=}}阁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07:03 (UTC) *:根据[https://sybrma.sakura.ne.jp/179syotoukakokugo3.html](在第四篇),本地的该页面版本应该也是不完整的版本。版权情况如果是匿名作品,按旧法+30年超过1971年按50年算,+50年未到URAA回溯日期,未到日本2018年70年保护期生效,最终保护期发表后50年,可能可以收录。但在没看到教材是否有标注作者时理解谨慎为好。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0:07 (UTC) *::同意阁下的见解。此后我再去检查了一下,留意到日文那边有[[s:ja:初等科國語]],标注著者为文部省,该件在日本出版的版次也能看到这一点[https://aucview.aucfan.com/yahoo/l1096012337/],而在台湾出版的[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Object?SYSUID=11&RNO=MjAxOS4wMTQuMDI2Ng== 同批的第四册]则标注著者为台湾总督府,这样的表述看起来比较像是直接以出版机关为著作权所有。假如排除了本件是其他件改写的情况,那么移动到那边似乎问题不大?(日文那边上的是[[c:Template:PD-Japan-organization]])当然最好是补全了移过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26 (UTC) *:::[https://dc.lib.hiroshima-u.ac.jp/da/en/4333?viewer=mirador]找到了教材的影印版,第13页开始是本文,也印证了本地的版本是不完整的。确实没看到任何署名。虽然[https://www.jstage.jst.go.jp/article/jtsjs/108/0/108_119/_pdf 有材料]指出编者是井上赳、松田武夫、石森延男,三者生卒年月日均可查,但<del>理解仍应视为匿名作品</del>该书最后(第63页)明确写明了著作权人是文部省,则确实应按照法人作品处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0 (UTC) 修改于2026年5月20日 (三) 11:33 (UTC) *:::另本书发行年为昭和十七年(1942,第63页版权页),本地填写错误,不影响结论。按照日语维基文库的命名,应移动至[[:ja:初等科國語_三/君が代少年]]后补充全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7 (UTC) *:由于贡献者未有进一步回复,且亦无用户打算搬运时,在此建议管理员作{{删除}}处理,因文本并不完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23 (UTC) *:: @[[User:Outlookxp|Outlookxp]]:盼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7:26 (UTC) *:::抱歉,今天才看到。請刪除,抱歉我的麻煩造成困惱。 [[User:Outlookxp|Outlookxp]]([[User talk:Outlookxp|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10:21 (UTC) ---- *請刪除《[[純齋稿/序]]》。這是錯誤的。[[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24日 (日) 00:52 (UTC) === 6月 === *申請刪除《[[歷史的傷口]]》,疑似是有版權的歌詞作品。--[[User:Jeffchu2014|Jeffchu2014]]([[User talk:Jeffchu2014|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8:28 (UTC) *:{{删除}},词作者至少有两位应仍在世,除非有来源示意版权已被释出,否则没有空间;另有[https://www.storm.mg/article/4364711 版权所有声称](不过很可能所指的是录音版权而不是词曲版权)。总之没有空间。PS:有一点要与{{ping|Jeffchu2014|p=}}阁下略作说明的,版权类的提删一般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进行(不过一次半次无所谓了),或许啰嗦,若有叨扰处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9:33 (UTC) ---- *申请删除《[[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与《[[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为相同内容。--[[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7:28 (UTC) *:私以为可不必删除,作一重定向即可,例如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出版的[[c:File:SSID-10007124_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匯編_1949-1950.pdf]](p201/页一七三)即作此标题,既有来源佐证用例且两标题内容不同(不是简单的繁简差异),改作重定向既有依据也有助读者搜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01 (UTC) *: 同意重新導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15日 (一) 10:26 (UTC) *: 已重新導向到[[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08:29 (UTC) ---- *[[魔界蓮花經]]。[[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情况应与[[諦深佛陀所寫經]]类似,{{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21:17 (UTC) ::补充:留意到相关[[Talk:魔界蓮花經]]的表述,进一步而言之,该表述从形式上(无法查证“均無版權限制”,版权亦未经适当路径释出)和实质上(“非商业使用”的表述无法符合CC BY-SA 4.0)均未能为该件释出公有或授权录入提供可行路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6:40 (UTC) ::: @[[User:魔界蓮花|魔界蓮花]]:根據[[维基文库:删除守则]],維基文庫不收錄{{tq|不知名作品,未经显著的同行评议或未经显著出版的(1949年之前作品、法律相关文件则可忽略此点)|q=1}}。維基文庫目前還是以收錄紙質出版物文獻為主。建議您先尋求出版社,以開放的版權協議(例如[[w:維基百科:CC BY-SA 4.0協議文本|CC BY-SA 4.0]])紙質出版,再回報於此處,屆時若頁面已刪除可以直接申請恢復(無須重新錄入)。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7:19 (UTC) ---- *[[瑶式文笔·云陌清风诗稿合录]],未见公开发表记录,从内文看类似未经发表的原创内容,[[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19 (UTC) ---- *請刪除[[牧牛子修心訣]]。此乃是朝鮮文獻。[[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7月27日 (一) 02:18 (UTC) ===7月=== [[為地質學而追念兩位亡友(上)]][[為地質學而追念兩位亡友(下)]]: 本人創建,為了製作長度合適的PDF頁面,沒有其他必要繼續保留該頁面。提請刪除。--[[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留言]]) 2026年7月2日 (四) 13:40 (UTC) ---- *[[失语的深渊与余烬的突围:当真话成为原罪,沉默便是最极端的控诉]],未能查见公开发表记录,[[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12:38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l5mjn0llid64zx9v9cgmfmjf0qrh7ri 7911107 7911106 2026-07-30T18:30:11Z Zhxy 519 1242 /* 4月 */ 7911107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已移動到[[:ja:柴田勝家安堵状]],可以刪除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0 (UTC) *:已删除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0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對於目前的「原著未命名作品」涉原創研究問題,建議刪除。贊同以上諸位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6 (UTC) :由上看各家观点,应该说共识情况已较为明显,鉴于此类问题相对属观点共识类而非事实勘误等类,在此ping未参与删除与否意见表达的管理员{{ping|TunnelESON|Shizhao|Gzdavidwong|Hat600|Ericliu1912|p=}}判断共识并据其处理[[真真國女兒詩]]、[[招寶玉結詩社帖]]、[[结海棠诗社笺贴]]、[[警幻仙姑賦]]及[[警幻仙子賦]]五件。--[[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40 (UTC) ::讨论很长,文采斐然,细读耗时,一时难懂。大概扫过,似乎诸位也有共识:若原文无标题,或标题识别性不佳,后人添加标题,但新加标题尚未PD的,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无原标题的,是否无法收录,无定论。若以上共识无误,建议径自移动待处理页面,并将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提交删除,删除理由引用本讨论即可,也方便一并解决链接等问题。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日 (五) 12:09 (UTC) :::@[[User:Hat600|Hat600]]:抱歉我没完全看懂您的表述...而且这五篇基本应该算是“新加标题尚未PD”,如果是“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那么不是应该直接删除吗?“移动”是要移动到何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5 (UTC) ::::针对这几篇是否应该单独收录,似乎未见讨论。若有原标题,应移至原标题——原标题可能是类似“绝句”的无识别性的标题,可采取消歧义手段处理。对无原标题的情况,上方似乎未见共识。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6日 (六) 10:24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您看是否適宜移動到使用者沙盒?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8 (UTC) ----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請問進度?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6月29日 (一) 19:08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查1984年外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其中直接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1979年刑法]]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内的七个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而官方仅认可这些为补充和修改,而不是直接修改刑法。 *:::另外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所著《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修改》的说明和前言部分更阐明了相关问题: *:::{{quote|自《刑法》生效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刑法》作了一系列的补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无论是修改的次数,还是修改的内容,都是最多的。例如通过的《决定》、《补充规定》就有16个,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42条;民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中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涉及《刑法》条文的有40条。<br>……<br>实践证明,1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不仅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弥补了《刑法》的不足,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而且为以后直接修改《刑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依据。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51 (UTC) ----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5月 === *[[兩廣方言學堂歷史講義]] 此文獻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這種文章屬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而需要刪除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4:54 (UTC) *: 我剛剛問ChatGPT,幫我尋得此广州数字图书馆館藏本:[https://gzdd.gzlib.org.cn/website/gzddDatabase/articleDetails?id=GZDD023734003]。您可以試試看註冊個讀者證,看看能不能獲取影印本。我微信小程序用不了,沒法註冊讀者證。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5:05 (UTC) *::如果這樣的文章都需要別人來進行人工校對,那其品質就相當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不具有可靠性,應該刪除並重新錄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6:41 (UTC) *:::贊同。應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7:04 (UTC) *:::我只不過係暫時上傳一個初版,之後會陸續人工校對更新。所以就連一個初版都禁止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27066-03|&#126;2026-27066-03]]([[User talk:&#126;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4 (UTC) *:::此文章並非由 AI 生成,係由 OCR 識別後再用 Agent 校對,再加少量人工校對,因為人工個校對耗時過長所以我先暫時放個初版上嚟。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27066-03|&#126;2026-27066-03]]([[User talk:&#126;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32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6:32 (UTC) *:我有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原影印版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27066-03|&#126;2026-27066-03]]([[User talk:&#126;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1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原文已上傳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3 (UTC)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7 (UTC) *再列入[[廣東法政學堂講義]]: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08:38 (UTC) *:上傳者已説明為“原文OCR(掃描識別)”再由“GPT5.5校對”,所以并非AI憑空生成的内容;再查此講義卻有其文,且屬百年之前出版物,建議應予保留,並補充確切來源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14:05 (UTC) *::感謝支持,我有原文影印PDF,如何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27066-03|&#126;2026-27066-03]]([[User talk:&#126;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9 (UTC) *:我有原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埋原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27066-03|&#126;2026-27066-03]]([[User talk:&#126;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3 (UTC) *::強烈建議[[Commons:Special:UploadWizard|上傳影印版PDF]],明確標明原始來源。來源不明的作品可能被提出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8:30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BB%A3%E6%9D%B1%E6%B3%95%E6%94%BF%E5%AD%B8%E5%A0%82%E8%AC%9B%E7%BE%A9.pdf 已上傳,可以未?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1 (UTC) *::::謝謝!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0:54 (UTC) *: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6 (UTC) ---- * [[Template:官職名]]、[[Template:書名]]、[[Template:人名]]、[[Template:地名]]、[[Template:年號]] 似無必要建立這些模板,出版社也不會作這些多餘的標註。應去掉這些模板,如果原文有專名號則加專名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11:29 (UTC) *:这些模板是方便在网页端查看的,将人名,地名,书名,官职名,年号分别标注出来。 *:如果你说应用于出版方面确实不合适! [[User:Baicarp|Baicarp]]([[User talk:Baicarp|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22:51 (UTC) *::维基文库不只是网页端,维基文库的目的是原样收录原文,不宜过度添加标注和注释。用户自行添加注释请使用[[b:|维基教科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09:34 (UTC) *: 感覺這些模板不會很好維護,可批次替換為{{tl|專}}、{{tl|地}}、{{tl|書}}後{{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20:39 (UTC) *: 同意全部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5月14日 (四) 06:12 (UTC) ---- *[[君が代少年]],日语作品,不在本地收录范围,建议贡献者或其他在日文文库活动者协助搬运到日文文库,待搬运过去后本地再删除。副知贡献者{{ping|Outlookxp|p=}}阁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07:03 (UTC) *:根据[https://sybrma.sakura.ne.jp/179syotoukakokugo3.html](在第四篇),本地的该页面版本应该也是不完整的版本。版权情况如果是匿名作品,按旧法+30年超过1971年按50年算,+50年未到URAA回溯日期,未到日本2018年70年保护期生效,最终保护期发表后50年,可能可以收录。但在没看到教材是否有标注作者时理解谨慎为好。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0:07 (UTC) *::同意阁下的见解。此后我再去检查了一下,留意到日文那边有[[s:ja:初等科國語]],标注著者为文部省,该件在日本出版的版次也能看到这一点[https://aucview.aucfan.com/yahoo/l1096012337/],而在台湾出版的[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Object?SYSUID=11&RNO=MjAxOS4wMTQuMDI2Ng== 同批的第四册]则标注著者为台湾总督府,这样的表述看起来比较像是直接以出版机关为著作权所有。假如排除了本件是其他件改写的情况,那么移动到那边似乎问题不大?(日文那边上的是[[c:Template:PD-Japan-organization]])当然最好是补全了移过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26 (UTC) *:::[https://dc.lib.hiroshima-u.ac.jp/da/en/4333?viewer=mirador]找到了教材的影印版,第13页开始是本文,也印证了本地的版本是不完整的。确实没看到任何署名。虽然[https://www.jstage.jst.go.jp/article/jtsjs/108/0/108_119/_pdf 有材料]指出编者是井上赳、松田武夫、石森延男,三者生卒年月日均可查,但<del>理解仍应视为匿名作品</del>该书最后(第63页)明确写明了著作权人是文部省,则确实应按照法人作品处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0 (UTC) 修改于2026年5月20日 (三) 11:33 (UTC) *:::另本书发行年为昭和十七年(1942,第63页版权页),本地填写错误,不影响结论。按照日语维基文库的命名,应移动至[[:ja:初等科國語_三/君が代少年]]后补充全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7 (UTC) *:由于贡献者未有进一步回复,且亦无用户打算搬运时,在此建议管理员作{{删除}}处理,因文本并不完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23 (UTC) *:: @[[User:Outlookxp|Outlookxp]]:盼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7:26 (UTC) *:::抱歉,今天才看到。請刪除,抱歉我的麻煩造成困惱。 [[User:Outlookxp|Outlookxp]]([[User talk:Outlookxp|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10:21 (UTC) ---- *請刪除《[[純齋稿/序]]》。這是錯誤的。[[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24日 (日) 00:52 (UTC) === 6月 === *申請刪除《[[歷史的傷口]]》,疑似是有版權的歌詞作品。--[[User:Jeffchu2014|Jeffchu2014]]([[User talk:Jeffchu2014|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8:28 (UTC) *:{{删除}},词作者至少有两位应仍在世,除非有来源示意版权已被释出,否则没有空间;另有[https://www.storm.mg/article/4364711 版权所有声称](不过很可能所指的是录音版权而不是词曲版权)。总之没有空间。PS:有一点要与{{ping|Jeffchu2014|p=}}阁下略作说明的,版权类的提删一般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进行(不过一次半次无所谓了),或许啰嗦,若有叨扰处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9:33 (UTC) ---- *申请删除《[[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与《[[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为相同内容。--[[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7:28 (UTC) *:私以为可不必删除,作一重定向即可,例如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出版的[[c:File:SSID-10007124_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匯編_1949-1950.pdf]](p201/页一七三)即作此标题,既有来源佐证用例且两标题内容不同(不是简单的繁简差异),改作重定向既有依据也有助读者搜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01 (UTC) *: 同意重新導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15日 (一) 10:26 (UTC) *: 已重新導向到[[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08:29 (UTC) ---- *[[魔界蓮花經]]。[[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情况应与[[諦深佛陀所寫經]]类似,{{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21:17 (UTC) ::补充:留意到相关[[Talk:魔界蓮花經]]的表述,进一步而言之,该表述从形式上(无法查证“均無版權限制”,版权亦未经适当路径释出)和实质上(“非商业使用”的表述无法符合CC BY-SA 4.0)均未能为该件释出公有或授权录入提供可行路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6:40 (UTC) ::: @[[User:魔界蓮花|魔界蓮花]]:根據[[维基文库:删除守则]],維基文庫不收錄{{tq|不知名作品,未经显著的同行评议或未经显著出版的(1949年之前作品、法律相关文件则可忽略此点)|q=1}}。維基文庫目前還是以收錄紙質出版物文獻為主。建議您先尋求出版社,以開放的版權協議(例如[[w:維基百科:CC BY-SA 4.0協議文本|CC BY-SA 4.0]])紙質出版,再回報於此處,屆時若頁面已刪除可以直接申請恢復(無須重新錄入)。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7:19 (UTC) ---- *[[瑶式文笔·云陌清风诗稿合录]],未见公开发表记录,从内文看类似未经发表的原创内容,[[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19 (UTC) ---- *請刪除[[牧牛子修心訣]]。此乃是朝鮮文獻。[[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7月27日 (一) 02:18 (UTC) ===7月=== [[為地質學而追念兩位亡友(上)]][[為地質學而追念兩位亡友(下)]]: 本人創建,為了製作長度合適的PDF頁面,沒有其他必要繼續保留該頁面。提請刪除。--[[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留言]]) 2026年7月2日 (四) 13:40 (UTC) ---- *[[失语的深渊与余烬的突围:当真话成为原罪,沉默便是最极端的控诉]],未能查见公开发表记录,[[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12:38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jlg60fk1k90qd0h53zcpqsou0w04b4t 唐詩三百首 0 18811 7911040 2628479 2026-07-30T13:29:36Z 银色雪莉 28258 /* 七言律詩 */ 7911040 wikitext text/x-wiki {{album header | title = 唐詩三百首 | collector = 孫洙 | collector2 = 徐兰英 | year = 1763 | times = 清 | notes = {{wikipedia}}{{Textquality|50%}}署「蘅塘退士」 }} ==蘅塘退士原序== 世俗兒童就學,即授《[[千家詩]]》,取其易於成誦,故流傳不廢。但其詩隨手掇拾,工拙莫辨,且止五七律絕二體,而唐宋人又雜出其間,殊乖體制。因專就唐詩中膾炙人口之作,擇其尤要者,每體得數十首,共三百餘首,錄成一編,為家塾課本,俾童而習之,白首亦莫能廢,較《千家詩》不遠勝耶? 諺云:「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作詩也會吟」。 請以是編驗之。 == 五言古詩 == # 元結 [[賊退示官吏]] # 王昌齡 [[同從弟南齋翫月憶山陰崔少府]] # 王維 [[送綦毋潛落第還鄉]] # 王維 [[送別 (下馬飲君酒)|送別]] # 王維 [[青谿]] # 王維 [[渭川田家]] # 王維 [[西施詠]] # 岑參 [[與高適薛據登慈恩寺浮圖]] # 李白 [[下終南山過斛斯山人宿置酒]] # 李白 [[月下獨酌 (花間一壺酒)|月下獨酌]] # 李白 [[春思 (李白)|春思]] # 杜甫 [[望嶽 (岱宗夫如何)|望嶽]] # 杜甫 [[贈衛八處士]] # 杜甫 [[佳人 (杜甫)|佳人]] # 杜甫 [[夢李白 (死別已吞聲)|夢李白]]<sub>之一</sub> # 杜甫 [[夢李白 (浮雲終日行)|夢李白]]<sub>之二</sub> # 孟浩然 [[秋登蘭山寄張五]] # 孟浩然 [[夏日南亭懷辛大]] # 孟浩然 [[宿業師山房待丁大不至]] # 丘為 [[尋西山隱者不遇]] # 柳宗元 [[晨詣超師院讀禪經]] # 柳宗元 [[溪居]] # 韋應物 [[郡齋雨中與諸文士燕集]] # 韋應物 [[初發揚子寄元大校書]] # 韋應物 [[寄全椒山中道士]] # 韋應物 [[長安遇馮著]] # 韋應物 [[夕次盱眙縣]] # 韋應物 [[東郊]] # 韋應物 [[送楊氏女]] # 常建 [[宿王昌齡隱居]] # 張九齡 [[感遇 (孤鴻海上來)|感遇]]<sub>之一</sub> # 張九齡 [[感遇 (蘭葉春葳蕤)|感遇]]<sub>之二</sub> # 張九齡 [[感遇 (幽林歸獨臥)|感遇]]<sub>之三</sub> # 張九齡 [[感遇 (江南有丹橘)|感遇]]<sub>之四</sub> # 綦毋潛 [[春泛若耶溪]] == 七言古詩 == # 元結 [[石魚湖上醉歌並序]] # 白居易 [[長恨歌]] # 白居易 [[琵琶行|琵琶行並序]] # 岑參 [[走馬川行奉送封大夫出師西征]] # 岑參 [[輪臺歌奉送封大夫出師西征]] # 岑參 [[白雪歌送武判官歸京]] # 李白 [[廬山謠寄盧侍禦虛舟]] # 李白 [[夢遊天姥吟留別]] # 李白 [[金陵酒肆留別]] # 李白 [[宣州謝朓樓餞別校書叔雲]] # 李商隱 [[韓碑]] # 李頎 [[古意 (李頎)|古意]] # 李頎 [[送陳章甫]] # 李頎 [[琴歌 (李頎)|琴歌]] # 李頎 [[聽董大彈胡笳兼寄語弄房給事]] # 李頎 [[聽安萬善吹觱篥歌]] # 杜甫 [[韋諷錄事宅觀曹將軍畫馬圖]] # 杜甫 [[丹青引贈曹霸將軍]] # 杜甫 [[寄韓諫議注]] # 杜甫 [[古柏行]] # 杜甫 [[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並序]] # 孟浩然 [[夜歸鹿門歌]] # 柳宗元 [[漁翁]] # 陳子昂 [[登幽州臺歌]] # 韓愈 [[山石]] # 韓愈 [[八月十五夜贈張功曹]] # 韓愈 [[謁衡嶽廟遂宿嶽寺題門樓]] # 韓愈 [[石鼓歌 (韓愈)|石鼓歌]] == 樂府 == # 王之渙 [[出塞 (王之渙)|出塞]] # 王昌齡 [[出塞 (秦時明月漢時關)|出塞]] # 王昌齡 [[塞下曲 (蟬鳴空桑林)|塞下曲]]<sub>之一</sub> # 王昌齡 [[塞下曲 (飲馬渡秋水)|塞下曲]]<sub>之二</sub> # 王昌齡 [[長信怨 (王昌齡)|長信怨]] # 王維 [[渭城曲]] # 王維 [[秋夜曲 (王維)|秋夜曲]] # 王維 [[洛陽女兒行]] # 王維 [[老將行 (王維)|老將行]] # 王維 [[桃源行 (王維)|桃源行]] # 李白 [[清平調 (雲想衣裳花想容)|清平調]]<sub>之一</sub> # 李白 [[清平調 (一枝紅艷露凝香)|清平調]]<sub>之二</sub> # 李白 [[清平調 (名花傾國兩相歡)|清平調]]<sub>之三</sub> # 李白 [[將進酒 (李白)|將進酒]] # 李白 [[玉階怨 (李白)|玉階怨]] # 李白 [[長相思 (長相思在長安)|長相思]]<sub>之一</sub> # 李白 [[長相思 (日色欲盡花含煙)|長相思]]<sub>之二</sub> # 李白 [[行路難 (金樽清酒斗十千)|行路難]]<sub>之一</sub> # 李白 [[行路難 (大道如青天)|行路難]]<sub>之二</sub> # 李白 [[行路難 (有耳莫洗潁川水)|行路難]]<sub>之三</sub> # 李白 [[長干行 (妾髮初覆額)|長干行]] # 李白 [[蜀道難 (李白)|蜀道難]] # 李白 [[子夜吳歌/春歌|子夜吳歌]]<sub>之春歌</sub> # 李白 [[子夜吳歌/夏歌|子夜吳歌]]<sub>之夏歌</sub> # 李白 [[子夜吳歌/秋歌|子夜吳歌]]<sub>之秋歌</sub> # 李白 [[子夜吳歌/冬歌|子夜吳歌]]<sub>之冬歌</sub> # 李白 [[關山月 (李白)|關山月]] # 李益 [[江南曲 (嫁得瞿塘賈)|江南曲]] # 李頎 [[古從軍行]] # 杜甫 [[兵車行]] # 杜甫 [[麗人行]] # 杜甫 [[哀江頭]] # 杜甫 [[哀王孫]] # 杜秋娘 [[金縷衣]] # 沈佺期 [[獨不見 (沈佺期)|獨不見]] # 孟郊 [[烈女操]] # 孟郊 [[遊子吟 (孟郊)|遊子吟]] # 高適 [[燕歌行 (高適)|燕歌行]]<sub>并序</sub> # 崔顥 [[長干行之一]] # 崔顥 [[長干行之二]] # 盧綸 [[塞下曲之一]] # 盧綸 [[塞下曲之二]] # 盧綸 [[塞下曲之三]] # 盧綸 [[塞下曲之四]] == 五言律詩 == # 王勃 [[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 王維 [[送梓州李使君]] # 王維 [[漢江臨眺]] # 王維 [[終南別業]] # 王維 [[終南山 (王維)|終南山]] # 王維 [[酬張少府]] # 王維 [[過香積寺]] # 王維 [[輞川閑居贈裴秀才迪]] # 王維 [[山居秋暝]] # 王維 [[歸嵩山作]] # 王灣 [[次北固山下]] # 司空曙 [[雲陽館與韓紳宿別]] # 司空曙 [[喜外弟盧綸見宿]] # 司空曙 [[賊平後送人北歸]] # 白居易 [[賦得古原草送別]] # 宋之問 [[題大庾嶺北驛]] # 岑參 [[寄左省杜拾遺]] # 李白 [[聽蜀僧濬彈琴]] # 李白 [[夜泊牛渚懷古]] # 李白 [[贈孟浩然]] # 李白 [[渡荊門送別]] # 李白 [[送友人 (李白)|送友人]] # 李益 [[喜見外弟又言別]] # 李商隱 [[涼思]] # 李商隱 [[北青蘿]] # 李商隱 [[蟬 (李商隱)|蟬]] # 李商隱 [[風雨 (李商隱)|風雨]] # 李商隱 [[落花 (李商隱)|落花]] # 杜甫 [[登岳陽樓 (杜甫)|登岳陽樓]] # 杜甫 [[奉濟驛重送嚴公四韻]] # 杜甫 [[別房太尉墓]] # 杜甫 [[旅夜書懷]] # 杜甫 [[至德二載甫自京金光門出 間道歸鳳翔 乾元初從左拾遺移華州掾 與親故別 因出此門 有悲往事]] # 杜甫 [[月夜憶舍弟]] # 杜甫 [[天末懷李白]] # 杜甫 [[月夜 (杜甫)|月夜]] # 杜甫 [[春望]] # 杜甫 [[春宿左省]] # 杜牧 [[旅宿 (杜牧)|旅宿]] # 杜荀鶴 [[春宮怨]] # 杜審言 [[和晉陵路丞早春遊望]] # 沈佺期 [[雜詩 (沈佺期)|雜詩]] # 孟浩然 [[宿桐廬江寄廣陵舊遊]] # 孟浩然 [[留別王維 (孟浩然)|留別王維]] # 孟浩然 [[早寒有懷]] # 孟浩然 [[歲暮歸南山]] # 孟浩然 [[過故人莊]] # 孟浩然 [[秦中感秋寄遠上人]] # 孟浩然 [[臨洞庭贈張丞相]] # 孟浩然 [[與諸子登峴山]] # 孟浩然 [[宴梅道士山房]] # 韋莊 [[章臺夜思]] # 韋應物 [[淮上喜會梁川故人 ]] # 韋應物 [[賦得暮雨送李冑]] # 唐玄宗 [[經鄒魯祭孔子而歎之]] # 馬戴 [[灞上秋居]] # 馬戴 [[楚江懷古 (馬戴)|楚江懷古]] # 崔塗 [[除夜有懷 (崔塗)|除夜有懷]] # 崔塗 [[孤雁]] # 常建 [[題破山寺後禪院]] # 張九齡 [[望月懷遠]] # 張喬 [[書邊事 (張喬)|書邊事]] # 張籍 [[沒蕃故人]] # 許渾 [[秋日赴闕題潼關驛樓]] # 許渾 [[早秋]] # 溫庭筠 [[送人東遊]] # 僧皎然 [[尋陸鴻漸不遇]] # 劉長卿 [[尋南溪常道士]] # 劉長卿 [[新年作 (劉長卿)|新年作]] # 劉長卿 [[秋日登吳公臺上寺遠眺]] # 劉長卿 [[送李中丞歸漢陽別業]] # 劉長卿 [[餞別王十一南遊]] # 劉禹錫 [[蜀先主廟]] # 劉眘虛 [[闕題 (劉眘虛)|闕題]] # 盧綸 [[送李端 (盧綸)|送李端]] # 錢起 [[送僧歸日本]] # 錢起 [[谷口書齋寄楊補闕]] # 駱賓王 [[在獄詠蟬]]<sub>并序</sub> # 戴叔倫 [[江鄉故人偶集客舍]] # 韓翃 [[酬程近秋夜即事見贈]] == 七言律詩 == # 元稹 [[遣悲懷之一]] # 元稹 [[遣悲懷之二]] # 元稹 [[遣悲懷之三]] # 王維 [[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王維 [[贈郭給事]] # 王維 [[奉和聖製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王維)|奉和聖製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 王維 [[積雨輞川莊作]] # 白居易 [[自河南經亂,關內阻饑,兄弟離散,各在一處。因望月有感,聊書所懷寄上,浮梁大兄,於潛七兄,烏江十五兄,兼示符離,及下邽弟妹]] # 岑參 [[奉和中書舍人賈至早朝大明宮]] # 李白 [[登金陵鳳凰臺]] # 李商隱 [[無題 (相見時難別亦難)|無題]] # 李商隱 [[無題 (鳳尾香羅薄幾重)|無題之一]] # 李商隱 [[無題 (重帷深下莫愁堂)|無題之二]] # 李商隱 [[錦瑟]] # 李商隱 [[隋宮 (紫泉宮殿鎖煙霞)|隋宮]] # 李商隱 [[無題 (來是空言去絕蹤)|無題之一]] # 李商隱 [[無題 (颯颯東風細雨來)|無題之二]] # 李商隱 [[籌筆驛 (李商隱)|籌筆驛]] # 李商隱 [[無題 (昨夜星辰昨夜風)|無題]] # 李商隱 [[春雨 (李商隱)|春雨]] # 李頎 [[送魏萬之京]] # 杜甫 [[詠懷古跡之一]] # 杜甫 [[詠懷古跡之二]] # 杜甫 [[詠懷古跡之三]] # 杜甫 [[詠懷古跡之四]] # 杜甫 [[詠懷古跡之五]] # 杜甫 [[聞官軍收河南河北]] # 杜甫 [[宿府]] # 杜甫 [[閣夜]] # 杜甫 [[登高]] # 杜甫 [[登樓 (杜甫)|登樓]] # 杜甫 [[蜀相]] # 杜甫 [[客至]] # 杜甫 [[野望 (西山白雪三奇戍)|野望]] # 柳宗元 [[登柳州城樓寄漳汀封連四州刺史]] # 皇甫冉 [[春思 (皇甫冉)|春思]] # 韋應物 [[寄李儋元錫]] # 祖詠 [[望薊門]] # 秦韜玉 [[貧女(秦韜玉)|貧女]] # 高適 [[送李少府貶峽中王少府貶長沙]] # 崔曙 [[九日登望仙臺呈劉明府]] # 崔顥 [[黃鶴樓 (崔顥)|黃鶴樓]] # 崔顥 [[行經華陰]] # 溫庭筠 [[利洲南渡]] # 溫庭筠 [[蘇武廟]] # 劉長卿 [[江州重別薛六柳八二員外]] # 劉長卿 [[長沙過賈誼宅]] # 劉長卿 [[自夏口至鸚鵡洲望岳陽寄元中丞]] # 劉禹錫 [[西塞山懷古]] # 盧綸 [[晚次鄂州]] # 錢起 [[贈闕下裴舍人]] # 薛逢 [[宮詞 (薛逢)|宮詞]] # 韓翃 [[同題仙遊觀]] == 五言絕句 == # 元稹 [[行宮]] # 王之渙 [[登鸛雀樓 (王之渙)|登鸛雀樓]] # 王建 [[新嫁娘]] # 王維 [[相思]] # 王維 [[雜詩 (君自故鄉來)|雜詩]] # 王維 [[鹿柴 (王維)|鹿柴]] # 王維 [[竹里館 (王維)|竹里館]] # 王維 [[送別 (山中相送罷)|送別]] # 白居易 [[問劉十九]] # 西鄙人 [[哥舒歌]] # 李白 [[靜夜思]] # 李白 [[怨情 (美人捲珠簾)|怨情]] # 李商隱 [[登樂游原]] # 李端 [[聽箏 (李端)|聽箏]] # 李頻 [[渡漢江 (李頻)|渡漢江]] # 杜甫 [[八陣圖]] # 孟浩然 [[宿建德江]] # 孟浩然 [[春曉 (孟浩然)|春曉]] # 金昌緒 [[春怨 (金昌緒)|春怨]] # 柳宗元 [[江雪]] # 韋應物 [[秋夜寄丘員外]] # 祖詠 [[終南望餘雪]] # 張祜 [[何滿子 (張祜)|何滿子]] # 賈島 [[尋隱者不遇]] # 裴迪 [[送崔九]] # 劉長卿 [[送靈澈]] # 劉長卿 [[彈琴]] # 劉長卿 [[送上人]] # 權德輿 [[玉臺體]] == 七言絕句 == # 王昌齡 [[芙蓉樓送辛漸 (寒雨連天夜入湖)|芙蓉樓送辛漸]] # 王昌齡 [[閨怨 (王昌齡)|閨怨]] # 王昌齡 [[春宮曲]] # 王維 [[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 # 王翰 [[涼州詞 (葡萄美酒夜光杯)|涼州詞]] # 白居易 [[宮詞 (白居易)|宮詞]] # 朱慶餘 [[宮中詞]] # 朱慶餘 [[近試上張水部]] # 岑參 [[逢入京使]] # 李白 [[送孟浩然之廣陵]] # 李白 [[下江陵]] # 李益 [[夜上受降城聞笛]] # 李商隱 [[賈生]] # 李商隱 [[隋宮 (乘興南遊不戒嚴)|隋宮]] # 李商隱 [[瑤池]] # 李商隱 [[嫦娥]] # 李商隱 [[夜雨寄北]] # 李商隱 [[寄令狐郎中]] # 李商隱 [[為有]] # 杜甫 [[江南逢李龜年]] # 杜牧 [[贈別 (娉娉褭褭十三餘)|贈別]]<sub>之一</sub> # 杜牧 [[贈別 (多情卻似總無情)|贈別]]<sub>之二</sub> # 杜牧 [[金谷園 (杜牧)|金谷園]] # 杜牧 [[寄揚州韓綽判官]] # 杜牧 [[遣懷(杜牧)|遣懷]] # 杜牧 [[秋夕 (杜牧)|秋夕]] # 杜牧 [[將赴吳興登樂游原]] # 杜牧 [[赤壁]] # 杜牧 [[泊秦淮]] # 柳中庸 [[征人怨]] # 韋莊 [[金陵圖]] # 韋應物 [[滁州西澗]] # 張旭 [[桃花谿]] # 張泌 [[寄人 (張泌)|寄人]] # 張祜 [[題金陵渡]] # 張祜 [[贈內人]] # 張祜 [[集靈臺之一]] # 張祜 [[集靈臺之二]] # 張繼 [[楓橋夜泊]] # 陳陶 [[隴西行 (陳陶)|隴西行]] # 無名氏 [[雜詩 (無名氏)|雜詩]] # 賀知章 [[回鄉偶書 (少小離家老大回)|回鄉偶書]] # 溫庭筠 [[瑤瑟怨]] # 劉方平 [[月夜 (劉方平)|月夜]] # 劉方平 [[春怨 (劉方平)|春怨]] # 劉禹錫 [[烏衣巷]] # 劉禹錫 [[春詞 (劉禹錫)|春詞]] # 鄭畋 [[馬嵬坡 (鄭畋)|馬嵬坡]] # 韓翃 [[寒食 (韓翃)|寒食]] # 韓偓 [[已涼]] # 顧況 [[宮詞 (玉樓天半起笙歌)|宮詞]] {{清朝作品}} [[category:唐詩]] [[category:唐詩三百首|*]] [[category:詩集]] k0jl7bs0s0nmg2dbm3i76kr0jpcfb75 墨池記 0 25088 7911098 1332128 2026-07-30T18:01:20Z ~2026-42250-84 122660 羲之之書晚乃善,則其所能,蓋亦以精力自致者,非天成也。 【此处有错别字】 791109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previous= | next= | title=墨池記 | times=北宋 | year=1048 | section= | type=序 | author=曾鞏 | notes={{Textquality|50%}} }}   臨川之城東,有地隱然而高,以臨於溪,曰新城。新城之上有池窪然而方以長,曰王羲之之墨池者,荀伯子《臨川記》云也。羲之嘗慕張芝,臨池學書,池水盡黑,此為其故跡,豈信然邪?   方羲之之不可強以仕,而嘗極東方,出滄海,以娛其意於山水之間,豈其徜徉肆恣,而又嘗自休於此邪?羲之之書晚乃善,則其所能,蓋亦以精力自致者,非天成也。然後世未有能及者,豈其學不如彼邪?則學固豈可以少哉!況欲深造道德者邪?   墨池之上,今為州學舍。教授王君盛恐其不彰也,書「晉王右軍墨池」之六字於楹間以揭之,又告於鞏曰:「願有記。」推王君之心,豈愛人之善,雖一能不以廢,而因以及乎其跡邪?其亦欲推其事以勉學者邪?夫人之有一能,而使後人尚之如此。況仁人莊士之遺風餘思,被於來世者如何哉!   {{YL|慶曆八年}}九月十二日曾鞏記。 {{北宋作品}} gcjslpiozl5957waq5cek7kykr71ibh 會計師法 0 52660 7911051 7910354 2026-07-30T13:57:05Z Zbz53321374 111951 /* */ 7911051 wikitext text/x-wiki {{ROC-PRC-law|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ROC-MO-law|第20/2020號法律}} {{ROC-JP-law|w:ja:公認会計士法}} {{ROC-KR-law|ko:공인회계사법|(公認會計士法)}} {{header | title= 會計師法 | section=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會計師條例]] | next = | notes =<br><onlyinclude> :[[會計師法 (民國34年)|中華民國 34 年 6 月 16 日]] 制定43條 :中華民國 34 年 6 月 30 日公布<sup>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43 條</sup> :[[會計師法 (民國36年)|中華民國 36 年 5 月 1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36 年 5 月 10 日公布<sup>2.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sup> :[[會計師法 (民國40年)|中華民國 40 年 4 月 27 日]] 修正全文42條 :中華民國 40 年 5 月 12 日公布<sup>3.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42 條</sup> :[[會計師法 (民國47年)|中華民國 47 年 10 月 7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47 年 10 月 20 日公布<sup>4.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sup> :[[會計師法 (民國52年)|中華民國 52 年 8 月 6 日]] 修正全文48條 :中華民國 52 年 8 月 22 日公布<sup>5.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48 條</sup> :[[會計師法 (民國66年)|中華民國 66 年 5 月 13 日]] 修正全文51條 :中華民國 66 年 5 月 25 日公布<sup>6.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51 條</sup> :[[會計師法 (民國72年)|中華民國 72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第3, 5, 6, 13, 36, 41, 45, 47, 48條 :中華民國 72 年 12 月 5 日公布<sup>7.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6688 號令修正公布</sup> :[[會計師法 (民國86年)|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15 日]] 修正第47, 51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7 日公布<sup>8.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48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7、51 條條文<br>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90)台財字第 0710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7 條條文;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會計師法 (民國90年)|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第3, 5, 6, 11, 13, 28, 31, 35至37, 41, 45, 47, 48, 50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 21 日公布<sup>9.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246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5、6、11、13、28、31、35、36、37、41、45、47、48、50 條條文</sup> :[[會計師法 (民國91年)|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4 日]] 修正第8條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29 日公布<sup>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08360號令]]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sup> :[[會計師法 (民國96年)|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27 日]] 修正全文81條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26 日公布<sup>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559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8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sup> :[[會計師法 (民國98年)|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6 日]] 修正第6, 81條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公布<sup>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5161號令]]修正公布第 6、81 條條文;依第 81 條規定:第 6 條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br>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sup>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會計師法 (民國104年)|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sup>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381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sup> :[[會計師法 (民國105年4月)|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1 日]] 修正第8, 13, 81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0 日公布<sup>1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32521號令]]修正公布第 8、13、8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sup> :[[會計師法 (民國105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25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公布<sup>1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54251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sup> :[[會計師法 (民國106年立法107年公布)|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增訂第22之1條 ::修正第6, 12至14, 73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公布<sup>1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61號令]]修正公布第 6、12~14、73 條條文;增訂第 22-1 條條文</sup> :[[會計師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修正第18, 39, 44, 54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5 日公布<sup>1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修正公布第 18、39、44、54 條條文</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34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6次含全文4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變更主管機關的法律]] 7f58r2cz75rzsw4bhkyxrjcgq9kcyip 林泉高致集 0 56748 7911150 2603384 2026-07-31T05:25:02Z 芥诚 64596 791115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林泉高致集|author=郭思|times=宋| properties = 書畫|notes=旧本题宋郭思撰。思父熙,字淳夫,温县人。官翰林待诏直长,以善画名於时。思字得之,登元丰五年进士,官至徽猷阁待制,泰凤路经略安抚使。书首有思所作序,谓丱角侍先子,每闻一说,旋即笔记,收拾纂集,用贻同好。故陈振孙《书录解题》以此书为思追述其父遗迹事实而作。今案书凡六篇,曰山水训,曰画意,曰画诀,曰画题,曰画格拾遗,曰画记。其篇首实题赠正议大夫郭熙撰。又有政和七年翰林学士河南许光凝序,亦谓公平日讲论小笔范式,粲然盈编,题曰《郭氏林泉高致》,而书中多附思所作释语,并称间以所闻注而出之。据此,则自山水训至画题四篇,皆熙之词,而思为之注。惟画格拾遗一篇纪熙平生真迹,画记一篇述熙在神宗时宠遇之事,则当为思所论撰,而并为一编者也。许光凝序尚有元丰以来诗歌赞记,陈振孙即称已缺,而此本前後又载入王维《李成山水诀》、荆浩《山水赋》、董羽《画龙辑议》各一篇,亦非郭氏原本之旧。书末有至正八年豫章欧阳必学重刻一行,或即元时刊书者所附入欤?别本又有《山水诀纂》一卷,亦题宋郭思撰。前有签书河南府判官厅公事王纬序,称思述其父熙平日所说山水画法,好事者喜传其文而纬得之最先。大观四年,镂板广之。校其文与《林泉高致》所载山水训一篇首尾相同,疑思先纂是编,後复增益之,为《林泉高致集》,而其书已行,故至今犹两存之也。旧末又有《图画见闻志》一卷,与郭若虚同名,而其文迥异。中载叶梦得《评画行》,似非思所裒辑,疑本别为一编,乃续郭若虚书而作者。後人因所收画诀、画题皆思述其父之词,故取附山水训纂之末耳。以上二编,一与思书相复,一与思书无关,今俱刊除不录。而附存其目於此书之末,用以订同异,备考核焉。}} ==山水訓== 君子之所以愛夫山水者,其旨安在?丘園,養素所常處也;泉石,嘯傲所常樂也;漁樵,隱逸所常適也;猿鶴,飛鳴所常親也。塵囂韁鎖,此人情所常厭也。煙霞仙聖,此人情所常願而不得見也。直以太平盛日,君親之心兩隆,茍潔一身出處,節義斯系,豈仁人高蹈遠引,為離世絕俗之行,而必與箕穎埒素黃綺同芳哉!白駒之詩,紫芝之詠,皆不得已而長往者也。然則林泉之誌,煙霞之侶,夢寐在焉,耳目斷絕,今得妙手郁然出之,不下堂筵,坐窮泉壑,猿聲鳥啼依約在耳,山光水色滉漾奪目,此豈不快人意,實獲我心哉,此世之所以貴夫畫山之本意也。不此之主而輕心臨之,豈不蕪雜神觀,混濁清風也哉!畫山水有體,鋪舒為宏圖而無余,消縮為小景而不少。看山水亦有體,以林泉之心臨之則價高,以驕侈之目臨之則價低。 山水,大物也。人之看者,須遠而觀之,方見得一障山川之形勢氣象。若士女人物,小小之筆,即掌中幾上,一展便見,一覽便盡,此皆畫之法也。 世之篤論,謂山水有可行者,有可望者,有可遊者,有可居者。畫凡至此,皆入妙品。但可行可望不如可居可遊之為得,何者?觀今山川,地占數百裏,可遊可居之處十無三四,而必取可居可遊之品。君子之所以渴慕林泉者,正謂此佳處故也。故畫者當以此意造,而鑒者又當以此意窮之,此之謂不失其本意。 畫亦有相法,李成子孫昌盛,其山腳地面皆渾厚闊大,上秀而下豐,合有後之相也,非特謂相兼,理當如此故也。 人之學畫,無異學書,今取鐘、王、虞、柳,久必入其仿佛。至於大人達士,不局於一家,必兼收並覽,廣議博考,以使我自成一家,然後為得。今齊魯之士惟摹營丘,關陜之士惟摹范寬,一己之學,猶為蹈襲,況齊魯關陜,輻員數千里,州州縣縣,人人作之哉!專門之學,自古為病,正謂出於一律,而不肯聽者,不可罪不聽之人,迨由陳跡,人之耳目喜新厭故,天下之同情也,故予以為大人達士不局於一家者,此也。 柳子厚善論為文,余以為不止於文。萬事有訣,盡當如是,況於畫乎!何以言之?凡一景之畫,不以大小多少,必須註精以一之。不精則神不專,必神與俱成之。神不與俱成則精不明;必嚴重以肅之,不嚴則思不深;必恪勤以周之,不恪則景不完。故積惰氣而強之者,其跡軟懦而不決,此不註精之病也;積昏氣而汨之者,其狀黯猥而不爽,此神不與俱成之弊也。以輕心挑之者,其形略而不圓,此不嚴重之弊也;以慢心忽之者,其體疏率而不齊,此不恪勤之弊也。故不決則失分解法,不爽則失瀟灑法,不圓則失體裁法,不齊則失緊慢法,此最作者之大病出,然可與明者道: 思平昔見先子作一二圖,有一時委下不顧,動經一二十日不向,再三體之,是意不欲。意不欲者,豈非所謂惰氣者乎!又每乘興得意而作,則萬事俱忘,及事汨誌撓,外物有一則亦委而不顧。委而不顧者,豈非所謂昏氣者乎!凡落筆之日,必明窗凈幾,焚香左右,精筆妙墨,盥手滌硯,如見大賓,必神閑意定,然後為之,豈非所謂不敢以輕心挑之者乎!已營之又徹之,已增之又潤之,一之可矣又再之,再之可矣又復之,每一圖必重復終始,如戒嚴敵然後畢,此豈非所謂不敢以慢心忽之者乎!所謂天下之事,不論大小,例須如此,而後有成。先子向思每丁寧委曲,論及於此,豈非教思終身奉之以為進修之道耶! 學畫花者,以一株花置深坑中,臨其上而瞰之,則花之四面得矣。學畫竹者,取一枝竹,因月夜照其影於素壁之上,則竹之真形出矣。學畫山水者何以異此?蓋身即山川而取之,則山水之意度見矣。真山水之川谷遠望之以取其勢,近看之以取其質。真山水之雲氣四時不同:春融,夏蓊郁,秋疏薄,冬黯淡。畫見其大象而不為斬刻之形,則雲氣之態度活矣。真山水之煙嵐四時不同,春山淡冶而如笑,夏山蒼翠而如滴,秋山明凈如妝,冬山慘淡而如睡。畫見其大意而不為刻畫之跡,則煙嵐之景象正矣。真山水之風雨遠望可得,而近者玩習不能究錯縱起止之勢,真山水之陰晴遠望可盡,而近者拘狹不能得明晦隱見之跡。山之人物以標道路,山之樓觀以標勝概,山之林木映蔽以分遠近,山之溪谷斷續以分淺深。水之津渡橋梁以足人事,水之漁艇釣竿以足人意,大山堂堂為眾山之主,所以分布以次岡阜林壑為遠近大小之宗主也。其象若大君赫然當陽而百辟奔走朝會,無偃蹇背卻之勢也。長松亭亭為眾木之表,所以分布以次藤蘿草木為振契依附之師帥也,其勢若君子軒然得時,而眾小人為之役使。無憑陵愁挫之態也。山近看如此,遠數裏看又如此,遠十數裏看又如此,每遠每異,所謂“山形步步移”也。山正面如此,側面又如此,背面又如此,每看每異,所謂“山形面面看”也。如此是一山而兼數十百山之形狀,可得不悉乎!山春夏看如此,秋冬看又如此,所謂“四時之景不同”也。山朝看如此,暮看又如此,陰睛看又如此,所謂“朝暮之變態不同”也。如此是一山而兼數十百山之意態,可得不究乎!春山煙雲連綿人欣欣,夏山嘉木繁陰人坦坦,秋山明凈搖落人肅肅,冬山昏霾翳塞人寂寂。看此畫令人生此意,如真在此山中,此畫之景外意也。見青煙白道而思行,見平川落照而思望,見幽人山而思居,見巖扃泉石而思遊。看此畫令人起此心,如將真即其處,此畫之意外妙也。 東南之山多奇秀,天地非為東南私也。東南之地極下,水潦之所歸,以漱濯開露之所出,故其地薄,其水淺,其山多奇峰峭壁,而鬥出霄漢之外,瀑布千丈飛落於霞雲之表。如華山垂溜,非不千丈也,如華山者鮮爾,縱有渾厚者,亦多出地上,而非出地中也。 西北之山多渾厚,天地非為西北偏也。西北之地極高,水源之所出,以岡隴擁腫之所埋,故其地厚,其水深,其山多堆阜盤礴而連延不斷於千里之外。介丘有頂而迤邐拔萃於四逵之野。如嵩山少室,非不拔也,如嵩少類者鮮爾,縱有峭拔者,亦多出地中而非地上也。 嵩山多好溪,華山多好峰,衡山多好別岫,常山多好列岫,泰山特好主峰,天臺、武夷、廬、霍、雁蕩、岷峨、巫峽、天壇、王屋、林廬、武當,皆天下名山巨鎮,天地寶藏所出,仙聖窟宅所隱,奇崛神秀莫可窮,其要妙欲奪其造化,則莫神於好,莫精於勤,莫大於飽遊飫看,歷歷羅列於胸中,而目不見絹素,手不知筆墨,磊磊落落,杳杳漠漠,莫非吾畫,此懷素夜聞嘉陵江水聲而草聖益佳,張顛見公孫大娘舞劍器而筆勢益俊者也。今執筆者所養之不擴充,所覽之不淳熟,所經之不眾多,所取之不精粹,而得紙拂壁,水墨遽下,不知何以掇景於煙霞之表,發興於溪山之顛哉!後主妄語,其病可數。何謂所養欲擴充?近者畫手有《仁者樂山圖》,作一叟支頤於峰畔,《智者樂水圖》作一叟側耳於巖前,此不擴充之病也。蓋仁者樂山宜如白樂天《草堂圖》,山居之意裕足也。智者樂水宜如王摩詰《輞川圖》,水中之樂饒給也。仁智所樂豈只一夫之形狀可見之哉!何謂所覽欲淳熟?近世畫工,畫山則峰不過三五峰,畫水則波不過三五波,此不淳熟之病也。蓋畫山,高者、下者、大者、小者,盎碎向背,顛頂朝揖,其體渾然相應,則山之美意足矣。畫水,齊者、淚者、卷而飛激者、引而舒長者,其狀宛然自足,則水態富贍也。何謂所經之不眾多?近世畫手生於吳越者,寫東南之聳瘦;居鹹秦者,貌關隴之壯;浪學範寬者,乏營丘之秀;媚師王維者,缺關仝之風骨。凡此之類,咎在於所經之不眾多也。何謂所取之不精粹?千里之山不能盡奇,萬里之水豈能盡秀。太行枕華夏而面目者,林慮泰山占齊魯而勝絕者,龍巖一概畫之,版圖何異?凡此之類,咎在於所取之不精粹也。故專於坡陀失之粗,專於幽閑失之薄,專於人物失之俗,專於樓觀失之冗,專於石則骨露,專於土則肉多。筆跡不混成謂之疏,疏則無真意;墨色不滋潤謂之枯,枯則無生意。水潺湲則謂之死水,雲不自在則謂之凍雲,山無明晦則謂之無日影,山無隱見則謂之無煙靄。今山日到處明,日不到處晦,山因日影之常形也。明晦不分焉,故曰無日影。今山煙靄到意隱,煙靄不到處見,山因煙靄之常態也。隱見不分焉,故日無煙靄。 山,大物也,其形欲聳撥,欲偃蹇,欲軒豁,欲箕踞,欲盤礴,欲渾厚,欲雄豪,欲精神,欲嚴重,欲顧盼,欲朝揖,欲上有蓋,欲下有乘,欲前有據,欲後有倚,欲下瞰而若臨觀,欲下遊而若指麾,此山之大體也。 水,活物也,其形欲深靜,欲柔滑,欲汪洋,欲回環,欲肥膩,欲噴薄,欲激射,欲多泉,欲遠流,欲瀑布插天,欲濺撲入地,欲漁釣怡怡,欲草木欣欣,欲挾煙雲而秀媚,欲照溪谷而光輝,此水之活體也。 山以水為血脈,以草木為毛發,以煙雲為神彩,故山得水而活,得草木而華,得煙雲而秀媚。水以山為面,以亭榭為眉目,以漁釣為精神,故水得山而媚,得亭榭而明快,得漁釣而曠落,此山水之布置也。 山有高有下,高者血脈在下,其肩股開張,基腳壯厚,巒岫岡勢培擁相勾連,映帶不絕,此高山也。故如是高山謂之不孤,謂之不什。下者血脈在上,其顛半落,項領相攀,根基龐大,堆阜臃腫,直下深插,莫測其淺深,此淺山也。故如是淺山謂之不薄,謂之不泄。高山而孤,體幹有什之理,淺山而薄,神氣有泄之理,此山水之體裁也。 石者,天地之骨也,骨貴堅深而不淺露。水者,天地之血也,血貴周流而不凝滯。 山無煙雲如春無花草。 山無雲則不秀,無水則不媚,無道路則不活,無林木則不生,無深遠則淺,無平遠則近,無高遠則下。 山有三遠:自山下而仰山顛,謂之高遠;自山前而窺山後,謂之深遠;自近山而望遠山,謂之平遠。高遠之色清明,深遠之色重晦;平遠之色有明有晦;高遠之勢突兀,深遠之意重疊,平遠之意沖融而縹縹緲緲。其人物之在三遠也,高遠者明了,深遠者細碎,平遠者沖淡。明了者不短,細碎者不長,沖淡者不大,此三遠也。 山有三大,山大於木,木大於人。山不數十裏如木之大,則山不大;木不數十百如人之大,則木不大。木之所以比夫人者,先自其葉,而人之所以比大木者,先自其頭。木葉若干可以敵人之頭,人之頭自若干葉而成之,則人之大小,木之大小,山之大小,自此而皆中程度,此三大也。 山欲高,盡出之則不高,煙霞鎖其腰則高矣。水欲遠,盡出之則不遠,掩映斷其派則遠矣。蓋山盡出不唯無秀撥之高,兼何異畫碓嘴!水盡出不唯無盤折之遠,兼何異畫蚯蚓! 正面溪山林木盤折,委曲鋪設,其景而來不厭其詳,所以足人目之近尋也。傍邊平遠,嶠嶺重疊,鉤連縹緲而去,不厭其遠,所以極人目之曠望也。遠山無皴,遠水無波,遠人無目。非無也,如無耳。 ==畫意== 世人止知吾落筆作畫,卻不知畫非易事。莊子說畫史“解衣盤礴”,此真得畫家之法。人須養得胸中寬快,意思悅適,如所謂易直子諒,油然之心生,則人之笑啼情狀,物之尖斜偃側,自然布列於心中,不覺見之於筆下。晉人顧愷之必構層樓以為畫所,此真古之達士!不然,則誌意已抑郁沈滯,局在一曲,如何得寫貌物情,攄發人思哉!假如工人斫琴得嶧陽孤桐,巧手妙意洞然於中,則樸材在地,枝葉未披,而雷氏成琴,曉然已在於目。其意煩悖體,拙魯悶嘿之人,見銛鑿利刀,不知下手之處,焉得焦尾五聲揚音於清風流水哉!更如前人言“詩是無形畫,畫是有形詩”,哲人多談此言,吾人所師。余因暇日閱晉唐古今詩什,其中佳句有道盡人腹中之事,有裝出目前之景,然不因靜居燕坐,明窗凈幾,一炷爐香,萬慮消沉,則佳句好意亦看不出,幽情美趣亦想不成,即畫之主意亦豈易!及乎境界已熟,心手已應,方始縱橫中度,左右逢原。世人將就率意,觸情草草便得,思因記先子嘗所誦道古人清篇秀句,有發於佳思而可畫者,並思亦嘗旁搜廣引,先子謂為可用者,鹹錄之於下: 女兒山頭春雪消,路傍仙杏發柔條。心期欲去知何日,惆望回車下野橋。 ──羊士諤《望女兒山》 獨訪山家歇還涉,茅屋斜連隔松葉。主人聞語未開門,繞籬野菜飛黃蝶。 ──長孫左輔《尋山家》 南遊兄弟幾時還,知在三湘五嶺間,獨立衡門秋水闊,寒鴉飛去日沈山。 ──竇鞏 釣罷孤舟系葦梢,酒開新甕開包。自從江浙為漁父,二十余年手不叉。 ──無名氏 舍南舍北皆春水,但見群鷗日日來。渡水蹇驢只耳直,避風羸仆一肩高。 ──盧雪詩 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王摩詰 六月杖藜來石路,午陰多處聽潺湲。──王介甫 數聲離岸擄,幾點別州山。──魏野 遠水兼天凈,孤城隱霧深。──老杜 犬眠花影地,牛牧雨聲陂。──李後村 密竹滴殘雨,高峰留夕陽。──夏疾叔簡 天遙來雁小,江闊去帆孤。──姚合 雪意未成雲著地,秋聲不斷雁連天。──錢惟演 春潮帶雨晚來急,野渡無人舟自橫。──韋應物 相看臨遠水,獨自坐孤舟。──鄭谷 ==畫訣== 凡經營下筆,必合天地。何謂天地?謂如一尺半幅之上,上留天之位,下留地之位,中間方立意定景。見世之初學,據案把筆下去,率爾立意,觸情塗抹,滿幅看之,填塞人目,已令人意不快,那得取賞於瀟灑,見情於高大哉! 山水先理會大山,名為主峰。主峰已定,方作以次,近者、遠者、小者、大者,以其一境主之於此,故曰主峰,如君臣上下也。 林石先理會大松,名為宗老。宗老意定,方作以次,雜窠、小卉、女蘿、碎石,以其一山表之於此,故曰宗老,如君子小人也。 山有戴土,山有戴石。土山戴石,林木瘦聳;石山戴土,林木肥茂。木有在山,木有在水。在山者,土厚之處有千尺之松;在水者,土薄處有數尺之檗。水有流水,石有盤石;水有瀑布,石有怪石。瀑布練飛於林木表,怪石虎蹲於路隅。雨有欲雨,雪有欲雪;雨有大雨,雪有大雪;雨有雨霽,雪有雪霽;風有急風,雲有歸雲;風有大風,雲有輕雲。大風有吹沙走石之勢,輕雲有薄羅引素之容。店舍依溪不依水沖,依溪以近水,不依水沖以為害。或有依水沖者,水雖沖之,必無水害處也。村落依陸不依山,依陸以便耕,不依山以為耕遠。或有依山者,山之間必有可耕處也。 大松大石必畫於大岸大波之上,不可作於淺灘平渚之邊。 一種使筆不可反為筆使,一種用墨不可反為墨用。筆與墨,人之淺近事,二物且不知所以操縱,又焉得成絕妙也哉!此亦非難,近取諸書法,正與此類也。故說者謂王右軍喜鵝,意在取其轉項。如人之執筆轉腕以結字,此正與論畫用筆同。故世之人多謂善書者往往善畫,蓋由其轉腕用筆之不滯也。或曰墨之用何如?答曰:用焦墨,用宿墨,用退墨,用埃墨,不一而足,不一而得。(詳見下文) 硯用石,用瓦,用盆,用甕,片墨用精墨而已,不必用東川與西山,筆用尖者、圓者、粗者、細者、如針者、如刷者。運墨有時而用淡墨,有時而用濃墨,有時而用焦墨,有時而用宿墨,有時而用退墨,有時而用廚中埃墨,有時而取青黛雜墨水而用之。用淡墨六七加而成深,即墨色滋潤而不枯燥。用濃墨、焦墨欲特然取其限界,非濃與焦則松林石角不了然,故爾了然,然後用青墨水重疊過之,即墨色分明,常如霧露中出也。淡墨重疊旋旋而取之謂之幹,淡以銳筆橫臥惹惹而取之謂之皴,擦以水墨再三而淋之謂之渲,以水墨滾同而澤之謂之刷,以筆頭直往而指之謂之扌卒,以筆頭特下而指之謂之擢。以筆端而註之謂之點,點施於人物,亦施於木葉,以筆引而去之謂之畫,畫施於樓屋,亦施於松針。雪色用淡濃墨作濃淡,但墨之色不一而染就煙色就縑素本色縈拂,以淡水而痕之,不可見筆墨跡。風色用黃土或埃墨而得之,土色用淡墨、埃墨而得之。石色用青黛和墨而淺深取之,瀑布用縑素本色,但焦墨作其旁以得之。 水色春綠、夏碧、秋青、冬黑,天色春晃、夏蒼、秋凈、冬黯。畫之處所須冬燠夏涼,宏堂邃宇,畫之誌思須百慮,不幹神盤意豁。老杜詩所謂“五日畫一水,十日畫一石”,“能事不受相蹙逼,王宰始肯留真跡”,斯言得之矣!一種畫春夏秋冬各有始終曉暮之類,品意物色便當分解,況其間各有趣哉!其他不消拘四時,而經史諸子中故事又各須臨時所宜者為可,謂如春有早春雲景,早春雨景,殘雪早春,雪霽早春,雨霽早春,煙雨早春,寒雲欲雨春,早春晚景,曉日春山,春雲欲雨,早春煙靄,春雲出谷,滿溪春溜,春雨春風作斜風細雨,春山明麗,春雲如白鶴,皆春題也。 夏有夏山晴霽,夏山雨霽,夏山風雨,夏山早行,夏山林館,夏雨山行,夏山林木怪石,夏山松石平遠,夏山雨過,濃雲欲雨,驟風急雨,又曰飄風急雨,夏山雨罷雲歸,夏雨溪谷濺瀑,夏山煙曉,夏山煙晚,夏日山居,夏雲多奇峰,皆夏題也。 秋有初秋雨過,平遠秋霽,亦曰秋山雨霽,秋風雨霽,秋雲下隴,秋煙出谷,秋風欲雨,又曰西風欲雨,秋風細雨,亦曰西風驟雨,秋晚煙嵐,秋山晚意,秋山晚照,秋晚平遠,遠水澄清,疏林秋晚,秋景林石,秋景松石,平遠秋景,皆秋題也。 冬有寒雲欲雪,冬陰密雪,冬陰霰雪,翔風飄雪,山澗小雪,四溪遠雪,雪後山家,雪中漁舍,舟沽酒,踏雪遠沽,雪溪平遠,又曰風雪平遠,絕澗松雪,松軒醉雪,水榭吟風,皆冬題也。 曉有春曉,秋曉,雨曉,雪曉,煙風曉色,秋煙曉色,春靄曉色,皆曉題也。 晚有春山晚照,雨過晚照,雪殘晚照,疏林晚照,平川返照,遠水晚照,暮山煙靄,僧歸溪寺,客到晚扉,皆晚題也。 松有雙松、三松、五松、六松,怪木、古木、老木,垂岸怪木,垂崖古木,喬松至一望松,皆視壽用青松、長松。 思嘗見先子作連山一望松,帶一望不斷之意,於一幅上為之一老人以一手撫面,前大松作極引望之意,其老人若為壽星所獻之人雲。 石有怪石、坡石、松石,兼雲松者也。林石兼之林木,秋江怪石,怪石之在秋江也,江上蓼花,蒹葭之致,可以映帶遠近作一二也。 雲有雲橫谷口,雲出巖間,白雲出岫,輕雲下嶺。 煙有煙橫谷口,煙出溪上,暮靄平林,輕煙引素,春山煙嵐,秋山煙靄。 水有回溪濺瀑,松石濺瀑,雲嶺飛泉,雨中瀑布,雪中瀑布,煙溪瀑布,遠水鳴榔,雲溪釣艇。 雜有水村漁舍,憑高觀耨,平沙落雁,溪橋酒家,橋梁樵子,皆雜題也。 ==畫格拾遺== 《早春晚煙》,驕陽初蒸,晨光欲動,曉山如翠,曉煙交碧,乍合乍離,或聚或散,變態不定,飄搖繚繞於叢林溪谷之間,曾莫知其涯際也。 《風雨水石》,猛風驟發,大雨斜傾,瀑布飛空,湍奔射石,噴玉濺玉,交相濺亂,不知其源流之遠近也。 《古木平林》,層巒群立,怪木斜欹,影浸寒水,根蟠石岸,輪囷萬狀,不可得而名也。(右上三圖乃郭熙所畫,溫縣宣聖殿三壁畫也) 《煙生亂山》,生絹六幅,皆作平遠,亦人之所難。一障亂山,幾數百裏,煙嶂聯綿,矮林小宇,間見相映,看之令人意興無窮。此圖乃平遠之物也。 《朝陽樹梢》,縑素橫長六尺許,作近山遠山,山之前後神宇佛廟,津渡橋梁,縷分脈剖,佳思麗景,不可殫言。惟是於濃嵐積翠之間,以朱色而淺深之,自大山腰橫抹,以旁達於向後平遠,林麓煙雲縹緲,一帶之上,朱綠相異,色之輕重,隱沒相得,畫出山中一番曉意,可謂奇作也。 《西山走馬圖》,先子作衡州時作此以付思。其山作秋意,於深山中數人驟馬出谷口,內人墜下,人馬不大而神氣如生,先子指之曰:躁進者如此。自此而下,得一長板橋,有皂幘數人,乘款段而來者,先子指之曰:恬退者如此。又於峭壁之隈、青林之蔭,半出一野艇。艇中蓬庵,庵中酒lX書帙,庵前露頂坦腹一人,若仰看白雲,俯聽流水,冥搜遐想之象。舟側一夫理楫,先之指之曰:斯則又高矣。 《一望松》,先子以二尺余小絹,作一老人倚松巖前,在一大松下,自此後作無數松,大小相聯,轉嶺下澗,幾十百松,一望不斷。平未嘗如此布署,此物為文潞公壽意,取公子子孫孫,聯綿公相之義,潞公大喜。 ==畫題== 《世說》所載戴安道一事,安道就陳留範宣學,宣之讀書抄書,安道皆學,至於安道學畫,宣乃以為無用而不喜。安道於是取《南都賦》,為宣畫其所賦內前代衣冠宮室,人物鳥獸,草木山川,莫不畢具,而一一有所證據,有所征考,宣躍然從之曰:“畫之有益。”如是然後重畫。然則自帝王、名公、臣儒相襲,而畫者皆有所為述作也。如今成都周公禮殿,有西晉益州刺史張牧畫三皇五帝,三代至漢以來,君臣聖賢人物,燦然滿殿,令人識萬世禮樂,故王右軍恨不克見。而今士大夫之室,則世之俗工下吏,務眩細巧,又豈知古人於畫事別有意旨哉! __NOEDITSECTION__ {{PD-old}} [[分類:畫論]] cndw0e2kb0ly2wrh90off6km52789y3 上襄陽於相公書 0 62391 7911146 480092 2026-07-31T03:18:03Z Blahhmosh 79595 /* */ 修复错别字 791114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mes = 唐 | author = 韓愈 | from =昌黎先生集 | notes =或註頔字。公元和元年自江陵掾召為國子博士,行至鄧州北境,作是書以答之。于頔字允元。頔,音迪。 }}<onlyinclude>伏蒙示《[[文武順聖樂辭]]》、<ref>唐德宗以後,方鎮多制樂舞以獻,頔獻《[[順聖樂曲]]》,其曲將半,行綴,皆伏,一人舞於中,又令女妓為佾舞,雄健壯妙,號為《[[文武順聖樂]]》。</ref>《[[天保樂詩]]》、<ref>保或作寶。</ref>《[[讀蔡琰胡笳辭詩]]》、<ref>後漢蔡琰字文姬,中郎將邕之女,興平中沒於南匈奴十二年。笳音茄,胡人卷蘆葉吹之也。</ref>《[[移族從]]》並《[[與京兆書]]》。<ref>“移族從”以下八字,閣、杭本如此。云:“頔世雄朔易,時移群從占數,為京兆人,以書修敬於京兆尹李實。”《[[劉夢得集]]》有《[[代李尹答書]]》可考。諸本或以從並為徙並,非也。今按:《[[劉集]]》代實答頔第二書也,其曰移族從者,頔《[[與京兆書]]》外別有《[[移群從書]]》。移非移居之移,乃移文之移。蓋始去其舊鄉,故移書以曉其宗族群從也。</ref>自幕府至鄧之北境,凡五百余裏;自庚子至甲辰,凡五日。<ref>庚上或無自字。</ref>手披目視,口詠其言,心惟其義,且恐且懼,忽若有亡,不知鞍馬之勤,道途之遠也! 夫澗谷之水,深不過咫尺;丘垤之山,高不能逾尋丈;人則狎而玩之。<ref>人則或作則人;</ref>及至臨泰山之懸崖,窺巨海之驚瀾,莫不戰掉悼栗,眩惑而自失。<ref>悼或作悸,或作惶,或作憚。《[[說文]]》:“悼,懼也”。陳楚謂懼曰悼。陸士衡表:“五情震悼”。</ref>所觀變於前,所守易於內,亦其理宜也。閣下負超卓之奇材,蓄雄剛之俊德,渾然天成,無有畔岸,而又貴窮乎公相,威動乎區極。<ref>區或作樞。</ref>天子之毗,諸侯之師,故其文章言語,與事相侔,憚赫若雷霆,<ref>憚赫,或作變化,閣、蜀、錄粹皆作燀辨,字小訛也。丹末切,與恒同。《[[莊子]]》:“聲侔鬼神,憚赫千里。”</ref>浩汗若河漢,正聲諧《[[韶濩]]》,勁氣沮金石,豐而不余一言,約而不失一辭,其事信,其理切。孔子之言曰:<ref>或無之言字。</ref>“有德者必有言。”信乎其有德,<ref>一有而字。</ref>且有言也。揚子雲曰:<ref>雲下或有言字。</ref>“商書灝灝爾,周書噩噩爾。”信乎其能灝灝而且噩噩也。<ref>灝,胡老切。</ref> 昔者齊君行而失道,管子請釋老馬而隨之。<ref>隨上或無而字。管仲、隰朋從威公伐孤竹,迷惑失道。管仲曰:“老馬之智可用也。”乃放老馬而隨之,遂得道。見《[[韓子]]》。</ref>樊遲請學稼,孔子使問之老農。<ref>《[[論語]]》:“樊遲請學稼,孔子曰:‘吾不如老農。 ’”</ref>夫馬之智,不賢於夷吾;農之能,不聖於尼父。然且雲爾者,<ref>然下或有則字,非是。</ref>聖賢之能多,農馬之知專故也。 今愈雖愚且賤,其從事於文,實專且久;則其贊王公之能,而稱大君子之美,不為僣越也。伏惟詳察。愈恐懼再拜。</onlyinclude> ===註釋=== <references/> {{唐朝作品}} 0q38al7ibb7b5dlf9722ejwt4dgjrv2 毛詩正義/序 0 105763 7911162 7904907 2026-07-31T09:03:52Z TurboZhang 122671 /* 御製詠詩六義 */ 791116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毛詩正義]] | section = 正義序| override_author = 毛亨 鄭玄 孔穎達  | previous = | next = [[../卷一]] | notes = }} ==毛詩正義序== 夫《詩》者,論功頌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訓,雖無為而自發,乃有益於生靈。六情靜於中,百物盪於外,情緣物動,物感情遷。若政遇醇和,則歡娛被於朝野,時當慘黷,亦怨剌形於詠歌。作之者所以暢懷舒憤,聞之者足以塞違從正。發諸情性,諧於律呂,故曰「感天地,動鬼神,莫近於《詩》」。此乃《詩》之為用,其利大矣。 若夫哀樂之起,冥於自然,喜怒之端,非由人事。故燕雀表啁噍之感,鸞鳳有歌舞之容。然則《詩》理之先,同夫開辟,《詩》迹所用,隨運而移。上皇道質,故諷諭之情寡。中古政繁,亦謳謌之理切。唐、虞乃見其初,犧、軒莫測其始。於後時經五代,篇有三千,成、康沒而頌聲寢,陳靈興而變風息。先君宣父,釐正遺文,緝其精華,褫其煩重,上從周始,下暨魯僖,四百年-{zh:閒;zh-hant:閒;zh-hans:间}-,六詩備矣。卜商闡其業,雅頌與金石同和;秦正燎其書,簡牘與煙塵共盡。漢氏之初,《詩》分為四:申公騰芳於鄢郢,毛氏光價於河間,貫長卿傳之於前,鄭康成箋之於後。晉、宋、二蕭之世,其道大行;齊、魏兩河之-{zh:閒;zh-hant:閒;zh-hans:间}-,兹風不墜。 其近代為義疏者,有全緩、何胤、舒瑗、劉軌思、劉醜、劉焯、劉炫等。然焯、炫並聰穎特達,文而又儒,擢秀幹於一時,騁絕轡於千里,固諸儒之所揖讓,日下之所無雙,於其所作疏內特為殊絕。今奉敕刪定,故據以為本。然焯、炫等負恃才氣,輕鄙先達,同其所異,異其所同,或應略而反詳,或宜詳而更略,準其繩墨,差忒未免,勘其會同,時有顛躓。今則削其所煩,增其所簡,唯意存於曲直,非有心於愛憎。謹與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臣王德韶、徵事郎守四門博士臣齊威等對共討論,辨詳得失。至十六年,又奉敕與前脩疏人及給事郎守太學助教雲騎尉臣趙乾叶、登仕郎守四門助教雲騎尉臣賈普曜等,對敕使趙弘智覆更詳正,凡為四十卷,庶以對揚聖範,垂訓幼蒙,故序其所見,載之於卷首云爾。 ==詩譜序== 詩之興也,諒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義曰:上皇謂伏犧,三皇之最先者,故謂之上皇。鄭知於時信無詩者,上皇之時,舉代淳樸,田漁而食,與物未殊。居上者設言而莫違,在下者群居而不亂,未有禮義之教,刑罰之威,為善則莫知其善,為惡則莫知其惡,其心既無所感,其誌有何可言,故知爾時未有詩詠。 大庭、軒轅逮於高辛,其時有亡載籍,亦蔑云焉。 :【疏】正義曰:鄭注《中候·敕省圖》,以伏犧、女媧、神農三代為三皇,以軒轅、少昊、高陽、高辛、陶唐、有虞六代為五帝。德合北辰者皆稱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稱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大庭,神農之別號。大庭、軒轅疑其有詩者,大庭以還,漸有樂器,樂器之音,逐人為辭,則是為詩之漸,故疑有之也。《禮記·明堂位》曰:「土鼓、蕢桴、葦籥,伊耆氏之樂也。」注云:「伊耆氏,古天子號。」《禮運》云:「夫禮之初,始諸飲食。蕢桴而土鼓。」注云:「中古未有釜甑。」而中古謂神農時也。《郊特牲》云:「伊耆氏始為蠟。」蠟者,為田報祭。案《易·係辭》稱神農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則田起神農矣。二者相推,則伊耆、神農並與大庭為一。大庭有鼓籥之器,黃帝有《云門》之樂,至周尚有《云門》,明其音聲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詩也。但事不經見,故總為疑辭。案《古史考》云「伏犧作瑟」,《明堂位》云「女媧之笙簧」,則伏犧、女媧已有樂矣。鄭既信伏犧無詩,又不疑女媧有詩,而以大庭為首者,原夫樂之所起,發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嬰兒孩子則懷嬉戲抃躍之心,玄鶴蒼鸞亦合歌舞節奏之應,豈由有詩而乃成樂,樂作而必由詩?然則上古之時,徒有謳歌吟呼,縱令土鼓、葦籥,必無文字雅頌之聲。故伏犧作瑟,女媧笙簧,及蕢桴、土鼓,必不因詩詠。如此則時雖有樂,容或無詩。鄭疑大庭有詩者,正據後世漸文,故疑有爾,未必以土鼓、葦籥遂為有詩。若然,《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歎。聲成文謂之音」,是由詩乃為樂者。此據後代之詩因詩為樂,其上古之樂必不如此。鄭說既疑大庭有詩,則書契之前已有詩矣。而《六藝論·論詩》云:「詩者,弦歌諷諭之聲也。自書契之興,樸略尚質,麵稱不為諂,目諫不為謗,君臣之接如朋友然,在於懇誠而已。斯道稍衰,奸偽以生,上下相犯。及其製禮,尊君卑臣,君道剛嚴,臣道柔順,於是箴諫者希,情誌不通,故作詩者以誦其美而譏其過。」彼書契之興既未有詩,製禮之後始有詩者,《藝論》所云今詩所用誦美譏過,故以製禮為限。此言有詩之漸,述情歌詠,未有箴諫,故疑大庭以還。由主意有異,故所稱不同。禮之初與天地並矣,而《藝論·論禮》云「禮其初起,蓋與詩同時」,亦謂今時所用之禮,不言禮起之初也。 《虞書》曰:「詩言誌,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然則《詩》之道放於此乎! :【疏】正義曰:《虞書》者,《舜典》也。鄭不見《古文尚書》,伏生以《舜典》合於《堯典》,故鄭注在《堯典》之末。彼注云:「詩所以言人之誌意也。永,長也,歌又所以長言詩之意。聲之曲折,又長言而為之。聲中律乃為和。」彼《舜典》命樂,已道歌詩,經典言詩,無先此者,故言《詩》之道也。「放於此乎」,猶言適於此也。「放於此乎」,隱二年《公羊傳》文。言放於此者,謂今誦美譏過之詩,其道始於此,非初作謳歌始於此也。《益稷》稱舜云:「工以納言,時而颺之,格則乘之庸之,否則威之。」彼說舜誡群臣,使之用詩。是用詩規諫,舜時已然。大舜之聖,任賢使能,目諫麵稱,似無所忌。而云「情誌不通,始作詩」者,《六藝論》云情誌不通者,據今詩而論,故云「以誦其美而譏其過」。其唐虞之詩,非由情誌不通,直對麵歌詩以相誡勖,且為濫觴之漸,與今詩不一,故《皋陶謨》說皋陶與舜相答為歌,即是詩也。《虞書》所言,雖是舜之命夔,而舜承於堯,明堯已用詩矣,故《六藝論》云唐、虞始造其初,至周分為六詩,亦指《堯典》之文。謂之造初,謂造今詩之初,非謳歌之初。謳歌之初,則疑其起自大庭時矣。然謳歌自當久遠,其名曰詩,未知何代。雖於舜世始見詩名,其名必不初起舜時也。名為詩者,《內則》說負子之禮云「詩負之」,注云:「詩之言承也。」《春秋說題辭》云:「在事為詩,未發為謀,恬澹為心,思慮為誌。詩之為言,誌也。」《詩緯·含神務》云:「詩者,持也。」然則詩有三訓,承也、誌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惡,述己誌而作詩,為詩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隊,故一名而三訓也。 有夏承之,篇章泯棄,靡有孑遺。 :【疏】正義曰:夏承虞後,必有詩矣。但篇章絕滅,無有孑然而得遺餘。此夏之篇章不知何時滅也。有《商頌》而無夏頌,蓋周室之初世記錄不得。 邇及商王,不風不雅。 :【疏】正義曰:湯以諸侯行化,卒為天子。《商頌》成湯「命於下國,封建厥福」,明其政教漸興,亦有風、雅。商、周相接,年月未多,今無商風、雅,唯有其頌,是周世棄而不錄,故云「近及商王,不風不雅」,言有而不取之。 何者?論功頌德所以將順其美,剌過譏失所以匡救其惡,各於其黨,則為法者彰顯,為戒者著明。 :【疏】正義曰:此論周室不存商之風、雅之意。風、雅之詩,止有論功頌德、剌過譏失之二事耳。黨謂族親。此二事各於己之族親,周人自錄周之風、雅,則法足彰顯,戒足著明,不假複錄先代之風、雅也。頌則前代至美之詩,敬先代,故錄之。 周自后稷播種百穀,黎民阻饑,茲時乃粒,自傳於此名也。 :【疏】正義曰:自此下至「詩之正經」,說周有正詩之由。言后稷種百穀之時,眾人皆厄於飢,此時乃得粒食。后稷有此大功,稱聞不朽,是后稷自彼堯時流傳於此後世之名也。《堯典》說舜命后稷云:「帝曰:『棄,黎民阻飢,汝后稷,播時百穀。』」《皋陶謨》稱禹曰:予「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烝民乃粒」。是其文也。 陶唐之末,中葉公劉亦世脩其業,以明民共財。 :【疏】正義曰:公劉者,后稷之曾孫,當夏時為諸侯。以后稷當唐之時,故繼唐言之也。中葉,謂中世。后稷至於大王,公劉居其中。《商頌》云「昔在中葉」,亦謂自契至湯之中也。《祭法》云「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明民,謂使衣服有章。共財,謂使之同有財用。公劉在豳教民,使上下有章,財用不乏,故引黃帝之事以言之。 至於大王、王季,克堪顧天。 :【疏】正義曰:此《尚書·多方》,說天以紂惡,更求人主之意,云:「天惟求爾多方,大動以威,開厥顧天。惟爾多方,罔堪顧之。惟我周王,克堪用德,惟典神天。」注云:顧由視念也。其意言天下災異之威,動天下之心,開其能為天以視念者。眾國無堪為之,惟我周能堪之。彼言文王、武王能顧天耳。大王、王季為天所祐,已有王跡,是能顧天也。 文、武之德,光熙前緒,以集大命於厥身,遂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 :【疏】正義曰:《泰誓》說武王伐紂,眾咸曰孜孜無怠,天將有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居。言民得聖人為父母,必將有明政,有安居。文、武道同,故並言之。 其時《詩》,風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鳴》、《文王》之屬。 :【疏】正義曰:此總言文、武之詩皆述文、武之政,未必皆文、武時作也,故《文王》、《大明》之等,檢其文,皆成王時作。 及成王,周公致大平,製禮作樂,而有頌聲興焉,盛之至也。 :【疏】正義曰:時當成王,功由周公,故《譜》說成王之詩皆並舉周公為文。製禮作樂,大平無為,故與大平連言。頌聲之興,不皆在製禮之後也。故《春官·樂師職》云:「及徹,帥學士而歌徹。」玄謂徹者,歌《雍》也。是頌詩之作,有在製禮前者也。 本之由此風、雅而來,故皆錄之,謂之《詩》之正經。 :【疏】正義曰:此解周詩並錄風、雅之意。以《周南》、《召南》之風,是王化之基本,《鹿鳴》、《文王》之雅,初興之政教。今有頌之成功,由彼風、雅而就,據成功之頌,本而原之,其頌乃由此風、雅而來,故皆錄之,謂之《詩》之正經。以道衰乃作者,名之為「變」,此詩謂之為「正」。此等正詩,昔武王采得之後,乃成王即政之初,於時國史自定其篇,屬之大師,以為常樂,非孔子有去取也。《儀禮·鄉飲酒》「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笙入奏《南陔》、《白華》、《華黍》」,「閒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燕禮》用樂與《鄉飲酒》文同,唯《采蘋》越《草蟲》之篇,其餘在於今《詩》,悉皆次比。又《左傳》及《國語》稱魯叔孫穆子聘於晉,晉人為之歌《文王》、《大明》、《綿》,又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亦各取三篇,風、雅異奏,明其先自次比,非孔子定之,故《譜》於此不言孔子。其變風、變雅皆孔子所定,故下文特言孔子錄之。《春官·大師職》鄭司農注云:「古而自有風、雅、頌之名,故延陵季子觀樂於魯,時孔子尚幼,未定《詩》、《書》,而曰『為之歌《邶》、《鄘》、《衛》』,曰:『是其《衛風》乎』。又為之歌小雅、大雅,又為之歌頌。《論語》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時禮樂自諸侯出,頗有謬亂不正者,孔子正之耳。」是司農之意亦與鄭同,以為風、雅先定,非孔子為之。襄二十九年《左傳》,服虔注云:「哀公十一年,孔子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距此六十一歲。當時雅、頌未定,而云為之歌小雅、大雅、頌者,傳家據已定錄之。」此說非也。六詩之目,見於《周禮》,豈由孔子始定其名乎?《儀禮》歌《召南》三篇,越《草蟲》而取《采蘋》,蓋《采蘋》舊在《草蟲》之前。孔子以後,簡劄始倒,或者《草蟲》有憂心之言,故不用為常樂耳。 後王稍更陵遲,懿王始受譖亨齊哀公。夷身失禮之後,邶不尊賢。 :【疏】正義曰:自此以下,至「刺怨相尋」,解變風、變雅之作時節。變風之作,齊、衛為先。齊哀公當懿王,衛頃公當夷王,故先言此也。莊四年《公羊傳》曰:「齊哀公亨乎周,紀侯譖之。」徐廣以為周夷王亨之。鄭知懿王者,以《齊世家》云「周亨哀公,而立其弟靖,為胡公。」當夷王之時,哀公母弟山殺胡公而自立」。言夷王之時,山殺胡公,則胡公之立在夷王前矣。受譖亨人,是衰闇之主。夷王上有孝王,《書傳》不言孝王有大罪惡。《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詩人作刺。」是周衰自懿王始,明懿王受譖矣。《本紀》言詩人作刺,得不以懿王之時《雞鳴》之詩作乎?是以知亨之者懿王也。《衛世家》云:「貞伯卒,子頃侯立。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為衛侯。」是衛頃公當夷王時。《郊特牲》云:「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天子之失禮也,由夷王以下,是夷王身失禮也。《柏舟》言「仁而不遇」,是邶不尊賢也。 自是而下,厲也幽也,政教尤衰,周室大壞,《十月之交》、《民勞》、《板》、《蕩》勃爾俱作。眾國紛然,刺怨相尋。 :正義曰:大率變風之作,多在夷、厲之後,故云「眾國紛然,刺怨相尋」。《擊鼓序》云「怨州吁」,怨亦剌之類,故連言之。 五霸之末,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善者誰賞?惡者誰罰?紀綱絕矣。 :【疏】正義曰:此言周室極衰之後不複有詩之意。「五霸」之字,或作「五伯」。成二年《左傳》云:「五伯之霸也。」《中候》「霸免」,注云:「霸猶把也,把天子之事也。」然則言伯者,長也,謂與諸侯為長也。五伯者,三代之末,王政衰微,諸侯之強者以把天子之事,與諸侯為長,三代共有五人。服虔云:「五伯,謂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韋,周伯齊桓、晉文也。」知者,《鄭語》云:「祝融之後,昆吾為夏伯矣,大彭、豕韋為商伯矣。」《論語》云:「管仲相桓公,霸諸侯。」昭九年傳云:「文之伯也。」是五者為霸之文也。此言五霸之末,正謂周代之霸齊桓、晉文之後,明其不在夏、殷之霸也。齊、晉最居其末,故言五霸之末耳。僖元年《公羊傳》云:「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是齊桓、晉文能賞善罰惡也。其後無複霸君,不能賞罰,是天下之綱紀絕矣。縱使作詩,終是無益,故賢者不複作詩,由其王澤竭故也。《王製》云:「千里之外,設方伯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是方伯謂州牧也。周之州長自名為牧,以其長於一方,故《公羊》稱為方伯。言無天子,無方伯,謂無賢明耳。 故孔子錄懿王、夷王時詩,訖於陳靈公淫亂之事,謂之變風、變雅。 :【疏】正義曰:懿王時詩,《齊風》是也。夷王時詩,《邶風》是也。陳靈公,魯宣公十年為其臣夏徵舒所弑。變風齊、邶為先,陳最在後,變雅則處其閒,故鄭舉其終始也。《史記·孔子世家》云:「古者詩本三千餘篇,去其重,取其可施於禮義者三百五篇。」是《詩》三百者,孔子定之。如《史記》之言,則孔子之前,詩篇多矣。案《書傳》所引之詩,見在者多,亡逸者少,則孔子所錄,不容十分去九。司馬遷言古詩三千餘篇,未可信也。據今者及亡詩六篇,凡有三百一十一篇,皆子夏為之作序,明是孔子舊定,而《史記》、《漢書》云「三百五篇」者,闕其亡者,以見在為數也。《樂緯·動聲儀》《詩緯·含神務》《尚書·璿璣鈐》皆云「三百五篇」者,漢世毛學不行,三家不見《詩序》,不知六篇亡失,謂其唯有三百五篇。讖緯皆漢世所作,故言三百五耳。此言「訖於陳靈」,則在魯僖之後。《藝論》云:「孔子錄周衰之歌,及眾國賢聖之遺風,自文王創基,至於魯僖四百年間,凡取三百五篇,合為國風、雅、頌。」唯言「至於魯僖」者,據《詩》之首君為文也。陳靈公非陳詩之首,曹昭公以僖七年卒,即位在僖之前,故舉魯僖以為言也。《藝論》云「文王創基,至於魯僖」,則《商頌》不在數矣。而以周詩是孔子所錄,《商頌》則篇數先定,論錄則獨舉周代,數篇則兼取商詩,而云「合為國風、雅、頌」者,以商詩亦周歌所用,故得稱之。孔子刊定,則應先後依次,而《鄭風·清人》是文公詩,處昭公之上;《衛風·伯兮》是宣公之詩,在惠公之下者,鄭答張逸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次第,錄者直錄,存義而已。」然則孔子之後,始顛倒雜亂耳。 以為勤民恤功,昭事上帝,則受頌聲,弘福如彼;若違而弗用,則被劫殺,大禍如此。吉凶之所由,憂娛之萌漸,昭昭在斯,足作後王之鑒,於是止矣。 :【疏】正義曰:此言孔子錄《詩》,唯取三百之意。「弘福如彼」,謂如文、武、成王,世脩其德,致太平也。「大禍如此」,謂如厲、幽、陳靈,惡加於民,被放弑也。「違而不用」,謂不用《詩》義,則「勤民恤功,昭事上帝」是用《詩》義也。互言之也。用《詩》則吉,不用則凶。「吉凶之所由」,謂由《詩》也。《詩》之規諫,皆防萌杜漸,用《詩》則樂,不用則憂,是為「憂娛之萌漸」也。此二事皆明明在此,故唯錄三百一十一篇,庶今之明君良臣,欲崇德致治,克稽古於先代,視成敗於行事。又疾時博士之說《詩》,既不精其研核,又不睹其終始,講於鄉黨無昭晳,陳於朝廷不煥炳,故將述其國土之分,列其人之先後。 夷、厲已上,歲數不明。太史《年表》自共和始,曆宣、幽、平王而得春秋次第,以立斯《譜》。 :【疏】正義曰:「自此已下,論作《譜》之意。《本紀》夷王已上多不記在位之年,是「歲數不明」。《周本紀》云:「厲王三十四年,王益嚴。又三年,王出奔於彘。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十二諸侯年表》起自共和元年,是歲魯真公之十四年,齊武公之十年,晉靖侯之十八年,秦仲之四年,宋釐公之十八年,衛僖侯之十四年,陳幽公之十四年,蔡武公之二十四年,曹夷伯之二十四年,鄭則於時未封,是「太史《年表》自共和始」也。又案《本紀》「共和十四年,厲王死於彘。宣王即位,四十六年崩。子幽王立,十一年為犬戎所殺。子平王立,四十九年,當魯隱公元年。」計共和元年距春秋之初一百一十九年,春秋之時,年歲分明,故云「曆宣、幽、平王而得春秋次第,以立斯《譜》」。鄭於三《禮》、《論語》為之作序,此《譜》亦是序類,避子夏序名,以其列諸侯世及《詩》之次,故名「譜」也。《易》有《序卦》,《書》有孔子作《序》,故鄭避之,謂之為「讚」。讚,明也,明己為注之意。此《詩》不謂之「讚」,而謂之「譜」,譜者,普也,注序世數,事得周普,故《史記》謂之「譜牒」是也。 欲知源流清濁之所處,則循其上下而省之;欲知風化芳臭氣澤之所及,則傍行而觀之,此《詩》之大綱也。舉一綱而萬目張,解一卷而眾篇明,於力則鮮,於思則寡,其諸君子亦有樂於是與。 :【疏】正義曰:此又總言為《譜》之理也。著魏有儉嗇之俗,唐有殺禮之風,齊有太公之化,衛有康叔之烈。述其土地之宜,顯其始封之主,省其上下,知其眾源所出,識其清濁也。屬其美剌之詩,各當其君君之化,傍觀其詩,知其風化得失,識其芳臭,皆以喻善惡耳。哀十四年《公羊傳》說孔子「製《春秋》之義,以俟後聖,以君子之為,亦有樂乎此」,鄭取彼意也。 ==御製詠詩六義== 興,舉物用引辭,美刺適所託,音響中宮商,性情愜淡泊。 賦,敷事貴直陳,斯乃言志本。嗟哉相如流,尚藻失之遠。 比,取彼以比此,體物堪諧性。蔽之思無邪,要曰止扵正。 風,必有《關雎》意,方可行周官。二南冠風首,化源扵是觀。 雅,體雖别小大,義各具正變。忠厚惻怛心,同歸殊途見。 頌,和平涵二雅,廣大蓋國風。所以吳季札,三歎盛徳同。 御製讀《邶風·匏有苦葉》第二章,詩傳疏及朱註皆云:「飛曰雌雄,走曰牝牡。」毛孔固失之,而朱子亦未詳考也。夫見於詩書者,雄狐綏綏,獸也,何嘗不謂之雄?牝雞無晨,禽也,何嘗不謂之牝?善乎歐陽修《本義》云:「古語通用無常。」雉鳴求其牡者,興夫人不顧禮義而從宣公。又宋逸齋補傳謂:「雄當求匹,雌不當求牡。」斯皆足以喻夫人之犯禮。必穿鑿而釋之謂雌雉當求其雉之雄,今乃求其獸之牡,以為非禮,則禽與獸合,有是理乎?鳥鼠同穴之山,雖鳥鼠同穴,而各為匹配,無亂羣之事也。藉曰禽獸所無而人為之,斯禽獸之不如。因設烏有之事以刺淫佚,則怪亂夫子所不語。何刪詩而尚存此章乎?且宣姜、夷姜,論者紛如聚訟,而伋、朔之事,張照已辨之詳,茲不復綴。余謂讀書當識大意,具正見,若注疏家片言隻字之訛,正不必為之勉強湊泊,而反晦正義也。 ==毛詩譜== ===周南召南譜=== 周、召者,《禹貢》雍州岐山之陽地名。 【疏】正義曰:《禹貢·雍州》云「荊岐既旅」,是岐屬雍州也。《綿》之篇說大王遷於周原,《宮》言大王居岐之陽,是周地在岐山之陽也。《孟子》云文王以百里而王,則周、召之地,共方百里,而皆名曰周,其召是周內之別名也。大王始居其地,至文王乃徙於豐。《周書》稱王季宅程,《皇矣》說文王既伐密須,「度其鮮原,居岐之陽」,不出百里。則王季居程亦在岐南,程是周地之小別也。○今屬右扶風美陽縣,地形險阻而原田肥美。○正義曰:《漢書·地理誌》右扶風郡有美陽縣,《禹貢》岐山在西北,周文王所居也。皇甫謐云:「今美陽西北有岐城舊趾是也。本或作杜陽。」案《誌》扶風自別有杜陽縣,而岐山在美陽,不在杜陽。鄭於《禹貢》注云「岐山在扶風美陽西北」,則作「杜」者誤也。《皇矣》稱「居岐之陽,在渭之將」,是其處險阻也。《綿》云「周原膴膴,堇荼如飴」,是地肥美也。 周之先公曰大王者,避狄難,自豳始遷焉,而脩德建王業。商王帝乙之初,命其子王季為西伯。至紂,又命文王典治南國江、漢、汝旁之諸侯。 【疏】正義曰:以帝乙,紂之父,準其年世,與王季同時。《旱麓》說大王、王季之事,云「瑟彼玉瓚,黃流在中」,言王季受玉瓚之賜也。《尚書》謂文王為西伯,當是繼父之業,故知王季亦為西伯。殷之州長曰伯,謂為雍州伯也。《周禮》「八命作牧」,殷之州伯蓋亦八命也。如《旱麓》傳云:「九命然後錫以鬯圭瓚。」《孔叢》云:「羊容問於子思曰:『古之帝王,中分天下,而二公治之,謂之二伯。周自后稷封為王者之後,大王、王季皆為諸侯,奚得為西伯乎?』子思曰:『吾聞諸子夏云,殷王帝乙之時,王季以九命作伯於西,受圭瓚鬯之賜,故文王因之得專征伐。此諸侯為伯,猶周、召分陝。』」皇甫謐亦云:「王季於帝乙殷王之時賜九命為西長,始受圭瓚鬯。」皆以為王季受九命作東西大伯。鄭不見《孔叢》之書,《旱麓》之箋不言九命,則以王季為州伯也。文王亦為州伯,故《西伯戡黎》注云:文王為雍州之伯,南兼梁、荊,「在西,故曰西伯」。文王之德優於王季,文王尚為州伯,明王季亦為州伯也。《楚辭·天問》曰:「伯昌號衰,秉鞭作牧。」王逸注云:「伯謂文王也。鞭以喻政。言紂號令既衰,文王執鞭持政為雍州牧。」《天問》,屈原所作,去聖未遠,謂文王為牧,明非大伯也。所以不從毛說。言「至紂,又命文王」者,既已繼父為州伯,又命之使兼治南國江、漢、汝旁之諸侯也。知者,以《漢廣序》云「美化行乎江、漢之域」《汝墳序》云「汝墳之國,婦人能閔其君子」。文王三分天下而有其二,此詩猶美江、漢、汝墳,明是江、漢之濱先被文王之教。若非受紂之命,其化無由及之,明紂命之矣。江、漢之域即梁、荊二州,故《尚書》注云「南兼梁、荊」。其後化廣民附,三分有二,不必皆紂命也。 於時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故雍、梁、荊、豫、徐、揚之人鹹被其德而從之。 【疏】正義曰:既引《論語》三分有二,故據《禹貢》州名指而言之。雍、梁、荊、豫、徐、揚歸文王,其餘冀、青、兗屬紂,九州而有其六,是為三分有其二也。《禹貢》九州,夏時之制,於周則《夏官·職方氏》辨九州之域,有揚、荊、豫、青、兗、雍、幽、冀、並,校之於《禹貢》,無徐、梁,有幽、并,故《地理誌》云「周監二代而損益之,改《禹貢》徐、梁二州合之於雍、青,分冀州之地以為幽、并」,是其事也。《爾雅·釋地》九州之名有冀、豫、雍、荊、揚、兗、徐、幽、營。孫炎曰:「此蓋殷制。《禹貢》有梁、青無幽、營,《周禮》有幽、并無徐、營。」然則此說不同,不言殷、周九州,而遠指禹世者,孫炎以《爾雅》之文與《禹貢》不同,於《周禮》又異,故疑為殷制耳,亦無明文言殷改夏也。《地理誌》云「殷因於夏,無所變改」,班固不以《爾雅》為世法。又《周禮》冀、幽、并,於《禹貢》唯一州耳,相率三分無一,故從岐而橫分之。據《禹貢》正經之文,取六州以為三分之二,準《禹貢》之境,論施化之處,不言當時有此州名也。《序》言化自北而南,則於岐東西之南得有三分二者,岐於土中近北故也。 文王受命,作邑於豐,乃分岐邦。周、召之地,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施先公之教於已所職之國。 【疏】正義曰:「文王受命,作邑於豐」,《文王有聲》之文也。《地理誌》云:「京兆鄠縣,豐水出其東南。」皇甫謐云:「豐在京兆鄠縣東,豐水之西,文王自程徙此。」案《皇矣》篇云文王既伐密須,徙於鮮原,從鮮原徙豐。而謐云自程,非也。豐在岐山東南三百餘里,文王既遷於豐,而岐邦地空,故分賜二公以為采邑也。言分采地,當是中半,不知孰為東西。或以為東謂之周,西謂之召,事無所出,未可明也。知在居豐之後賜二公地者,以《泰誓》之篇,伐紂時事,已言周公曰。《樂記》說《大武》之樂,象伐紂之事,云「五成而分陝,周公左而召公右」,明知周、召二公並在文王時已受采矣。文王若未居豐,則岐邦自為都邑,不得分以賜人,明知分賜二公在作豐之後。且二《南》,文王之詩,而分係二公,若文王不賜采邑,不使行化,安得以詩係之?故知此時賜之采邑也。既以此詩係二公,明感二公之化,故知使「施先公之教於己所職之國」也。言「先公」者,大王、王季賢人,文王承其業,文王自有聖化,不必要用先公,但子當述父之事,取其宜者行之,以先公為辭耳。猶自兼行聖化,故有聖人之風。此獨言「施先公之教」,明化己之可知,以《召南》有先公之教,故特言之耳。文王使二公施化早矣,非受采之後。於此言之者,明詩係二公之意也。言「己所職」者,指謂六州之人服從於己者。 武王伐紂,定天下,巡守述職,陳誦諸國之詩,以觀民風俗。六州者得二公之德教尤純,故獨錄之,屬之大師,分而國之。 【疏】正義曰:宣十二年《左傳》引《時邁》之詩云:「昔武王克商,而作頌曰:『載戢幹戈,載櫜弓矢。』」《時邁序》云「巡守」,則武王巡守矣。《王制》說巡守之禮,曰「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俗」,故知武王巡守得二《南》之詩也。《譜》云「天子納變雅,諸侯納變風,其禮同」,則文王亦采詩。而必知武王始得之者,諸侯之納變風,直欲觀民之情,以知已政得失耳,非能別賢聖之異風,立一代之大典也。文王猶為諸侯,王業未定,必不得分定二《南》,故據武王言之耳。武王遍陳諸國之詩,非特六州而已。而此二《南》之風,獨有二公之化,故知六州者得二公之德教風化尤最純絜,故獨取其詩,付屬之於大師之官,使分而國之,為二國之風。以大師掌六詩之歌,達聲樂之本,故知屬之使分係也。 其得聖人之化者謂之《周南》,得賢人之化者謂之《召南》,言二公之德教自岐而行於南國也。 【疏】正義曰:文王將建王業,以諸侯而行王道,大王、王季是其祖、父,皆有仁賢之行,己之聖化未可盡行,乃取先公之教宜於今者與己聖化,使二公雜而施之。又六州之民,誌性不等,或得聖人之化,或得賢人之化,由受教有精粗,故歌詠有等級。大師曉達聲樂,妙識本源,分別所感,以為二國其得聖人之化者謂之《周南》,得賢人之化者謂之《召南》,解大師分作二《南》之意也。知有此理者,序云「《關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風,故係之周公。《鵲巢》、《騶虞》之德,諸侯之風,故係之召公」。以聖人宜為天子,賢人宜作諸侯,言王者之風是得聖人之化也,言諸侯之風是得賢人之化也。以周公聖人,故以聖人之風係之,以召公賢人,故以賢人之風係之。以六州本得二公之教,因有天子之風義,一聖一賢,事尤相類,故係之二公。既分係二公,以優劣為次,先聖後賢,故先周後召也。不直稱「周」、「召」,而連言「南」者,欲見行化之地。且作詩之處,若不言「南」,無以見斯義也。且直言「周」、「召」,嫌主美二公,此實文王之詩而係之二公,故周、召二國並皆云「南」,見所化之處,明其與諸國有異故也。此詩既繼二公,即二公為其詩主,若有美二公,則各從其國,《甘棠》之在《召南》,是其事也。《周南》無美周公,或時不作,或錄不得也。 乃棄其餘,謂此為風之正經。 【疏】正義曰:武王遍陳諸國之詩,今唯二《南》在矣,明是棄其餘也。 初,古公亶父聿來胥宇,爰及姜女。其後,大任思媚周姜,大似嗣徽音,曆世有賢妃之助,以致其治。 【疏】正義曰:此事皆在大雅也。鄭言此者,以二國之詩以后妃夫人之德為首,《召南》夫人雖斥文王夫人,而先王夫人亦有是德,故引詩文以曆言。 文王刑于寡妻,至於兄弟,以禦於家邦。 【疏】正義曰:此《思齊》文也。言文王先化於妻,卒治家國。此明二國之詩先以后妃夫人為首之意。 是故二國之詩以后妃夫人之德為首,終以《麟趾》、《騶虞》,言后妃夫人有斯德,興助其君子,皆可以成功,至於獲嘉瑞。 【疏】正義曰:此論二國之詩次比之意。「是故」者,緣上事生下勢之稱。此后妃夫人皆大姒也,一人而二名,各隨其事立稱。禮,天子之妃曰后,諸侯之妃曰夫人。以《周南》王者之化,故稱后妃;《召南》諸侯之化,故云夫人。直以化感為名,非為先後之別。有陳聖化,雖受命前事,猶稱后妃。有說賢化,雖受命後事,尚稱夫人。二國別稱,而文王不異文者,《召南》夫人為首,后妃變稱夫人,足知賢聖異化,於文王不假複異其辭,故《鵲巢》之序言國君以著義於後,皆以常稱言之。聖王之馭世,符瑞必臻,故次《麟趾》、《騶虞》於末,欲見致嘉瑞也。時實不致,設以為法,故言耳。以詩人之作,各言其誌,《麟趾》、《關雎》、《騶虞》之與《鵲巢》,未必一人作也。《麟趾》言公子之信厚,《騶虞》歎國君之仁心,自取獸名,別為興喻,非歎瑞應,與前篇共相終始。但君子之道,作事可法,垂憲後昆,大師比之於末,序者申明其意,因言《關雎》之應,《鵲巢》之應耳。其實作者本意不在於應,而使詩有龍鳳之文,亦將以之為應,非獨麒麟、白虎也。鄭答張逸云:「文王承先公之業,積脩其德,以致風化。述其美以為之法。能行其本,則致末應,既致其應,設以為法,是其不實致也。」此《譜》於此篇之大略耳。而二風大意,皆自近及遠,《周南·關雎》至《螽斯》皆后妃身事,《桃夭》、《兔罝》、《芣苡》后妃化之所及,《漢廣》、《汝墳》變言文王之化,見其化之又遠也。《召南·鵲巢》、《采蘩》夫人身事,《草蟲》、《采蘋》朝廷之妻,《甘棠》、《行露》朝廷之臣,大夫之妻與夫人同為陰類,故先於召伯,皆是夫人化之所及也。《羔羊》以下,言召南之國,江、沱之閒,亦言文王之政,是又化之差遠也。篇之大率,自以遠近為差。《周南》上八篇言后妃,《漢廣》、《汝墳》言文王。《召南》上二篇言夫人,《羔羊》、《摽有梅》、《江有氾》、《騶虞》四篇言文王。所以論后妃夫人詳於《周南》而略於《召南》者,以《召南》夫人則《周南》后妃,既於后妃事詳,所以《召南》於夫人遂略。其文王之德化多少不同者,自由作者有別,又采得多少不同。《周南·桃夭》言「后妃之所致」,《召南·羔羊》云「《鵲巢》之功所致」者,《周南·桃夭》以上皆后妃身事,文與后妃接連,故言后妃所致;《召南 羔羊》以前,非獨夫人身事,文與夫人不相連接,故變言《鵲巢》之功所致也。又《桃夭》致後三篇有后妃之化,《羔羊》致後無夫人之化者,亦是《周南》后妃既詳,於《召南》夫人遂略。致者,行化於己,自已致人。《草蟲》以下,非複夫人身事,亦是夫人之致也。《羔羊》,《召南》之國化文王之政,為《鵲巢》之功所致,則《漢廣》文王之道被於南國,亦是《關雎》之功所致。序者以此二風皆是文王之化,太姒所讚。《周南》以《桃夭》至《芣苡》三篇為后妃所致,《漢廣》以下,其事差遠,為文王之致。《召南》以《草蟲》至《行露》四篇為夫人所致,《羔羊》以下差遠,為文王之致。各舉其事,互相發明。此二《南》之詩,文王時作。文王即位,至受命之時,已四十餘年,諸侯從之蓋亦早矣。鄭答張逸云:「文王以諸侯而有王者之化,卒以受命。」是受命之前巳行王德。當此之時,詩巳作也。何則?化被於下則民述其誌,何須待布王號然後作歌。武王采得之時,二公已有爵土,命其行化,遂分係之,非由二公有土,此詩始作也。《周》、《召》二十五篇,唯《甘棠》與《何彼襛矣》二篇乃是武王時作。武王伐紂,乃封太公為齊侯,令周、召為二伯。而《何彼襛矣》經云「齊侯之子」,太公已封於齊,《甘棠》經云「召伯」,召公為伯之後,故知二篇皆武王時作。非徒作在武王之時,其所美之事亦武王時也。《行露》雖述召伯事,與《甘棠》異時。趙商謂其同時,疑而發問,故《誌》「趙商問:『《甘棠》、《行露》之詩,美召伯之功,箋以為當文王與紂之時,不審召公何得為伯?』答曰:『《甘棠》之詩,召伯自明,誰云文王與紂之時乎?』至《行露》篇,箋義云『衰亂之俗微,貞信之教興』,若當武王時,被《召南》之化久矣,衰亂之俗已銷,安得云微?云此文王時也。序義云『召伯聽訟』者,從後錄其意,是以云然」。而鄭此答,明《甘棠》箋之所云美其為伯之功,謂武王時也。此二篇武王時事,得入《召南》風者,以詩係於召,召為詩主,以其主美召伯,因即錄於《召南》。王姬以天子之女,降尊適卑,不失婦道,《召南》多陳人倫,事與相類。又王姬賢女,《召南》賢化,又作在武王之世,不可入文王聖化之風,故錄之於《召南》也。 風之始,所以風化天下而正夫婦焉,故周公作樂,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或謂之房中之樂者,后妃夫人侍御於其君子,女史歌之,以節義序故耳。 【疏】正義曰:云言「或」者,道異說也。鄭之前世有為此說者,故因解之。二《南》之風言后妃樂得淑女,無嫉妒之心,夫人德如鳴鳩,可以承奉祭祀,能使夫婦有義,妻妾有序。女史歌之,風切后夫人,以節此義序,故用之耳。《王風》云「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謂路寢之房。以人君有房中之樂,則后夫人亦有房中之樂。以后夫人房中之樂歌《周南》、《召南》,則人君房中之樂亦歌《周南》、《召南》,故《譜》下文云路寢之常樂,「風之正經」也。天子歌《周南》,諸侯歌《召南》,用此「或」說為義也。后夫人用之亦當然也。王肅云:「自《關雎》至《芣苡》,后妃房中之樂。」肅以此八篇皆述后妃身事,故為后妃之樂。然則夫人房中之樂,當用《鵲巢》、《采蘩》。鄭無所說,義亦或然。 射禮,天子以《騶虞》,諸侯以《貍首》,大夫以《采蘋》,士以《采蘩》為節。 【疏】正義曰:在《召南》之篇,亦是用之於樂,故言之。《禮記·射義》有此。又彼注亦以為《騶虞》取其「一發五豝」,喻得賢者多;《貍首》取「小大莫處,禦於君所」;《采蘋》取其循澗以采蘋,喻循法度,以成君事;《采蘩》取「夙夜在公」,各取其篇之義以為戒也。「為節」者,謂射之進退當樂節相應。彼每篇一言為節,此引之省文也。 今無《貍首》,周衰,諸侯並僭而去之,孔子錄詩不得也。為禮樂之記者,從後存之,遂不得其次序。 【疏】正義曰:言此者,以射用四篇,而三篇皆在《召南》,則《貍首》亦當在。今無其篇,故辨之,云諸侯所以去之。《大射》注云:「貍之言不來也。其詩有射諸侯首不朝者之言,因以名篇。後世失之。」然則於時諸侯不肯朝事天子,惡其被射之言,故棄之。為禮樂之記者,正謂記作《射義》者,以《貍首》樂歌之曲,故並樂言之。《射義》注云:「《貍首》,逸詩,下云『曾孫侯氏』是也。」其下文云:「故詩曰:『曾孫侯氏,四正具舉。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處,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謂此是《貍首》經文也。彼雖引詩,無「貍首」之字,鄭知是《貍首》者,以彼之說諸侯射法而引此詩,其下又云:「君臣相與,盡誌於射,以習禮樂,則安則譽也。是以天子制之,而諸侯務焉。」言諸侯用為射節,知是《貍首》之辭。無「貍首」字者,略引其文,不盡其辭故也。 周公封魯,死諡曰文公,召公封燕,死諡曰康公,元子世之。 【疏】正義曰:周公封魯,召公封燕,《史記》皆有《世家》言之。《周語》引《常棣》為周文公之詩,是周公諡曰文也。《公劉序》云「召康公戒成王」,是召公諡曰康也。《宮》云「建爾元子,乃命魯公」,是元子世之也。《燕世家》云「自召公以下九世至惠公,當厲王之時」,則是失其世次,不得召公元子名諡,傳國於後,是元子可知。 其次子亦世守采地,在王官,春秋時周公、召公是也。 【疏】正義曰:僖九年「公會宰周公於葵丘」,文五年「召伯來會葬」,是春秋時周公、召公也。經傳皆言周公,謂為三公,不知何爵也。召稱伯,則伯爵,以《左傳》多云召公,故言公。其旦與奭次子名諡,《書傳》無文。平王以西都賜秦,則春秋時周公、召公別於東都受采,存本周、召之名也,非複岐周之地。《晉書地道記》云「河東郡垣縣有召亭,周則未聞,今為召州」是也。左方無君世者,此因詩係二公,故終言之,其君世,《世家》亡滅,且非此所須故也。 問者曰:「《周南》、《召南》之詩,為風之正經則然矣。自此之後,南國諸侯政之興衰,何以無變風?」答曰:「陳諸國之詩者,將以知其缺失,省方設教為黜陟。時徐及吳、楚僭號稱王,不承天子之風,今棄其詩,夷狄之也。 【疏】正義曰:以列國政衰,變風皆作,南國諸侯,其數多矣,不得全不作詩。今無其事,故問而釋之。巡守陳詩者,觀其國之風俗,故采取詩以為黜陟之漸。亦既僭號稱王,不承天子威令,則不可黜陟,故不錄其詩。吳、楚僭號稱王,《春秋》多有其事。知徐亦僭者,《檀弓》云:「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吊,其辭云,昔我先君駒王」,是其僭稱王也。 其餘江、黃、六、蓼之屬,既驅陷於彼俗,又亦小國,猶邾、滕、紀、莒之等,夷其詩,蔑而不得列於此。」 【疏】正義曰:《春秋》文四年,楚人滅江。僖十二年滅黃。文五年,楚滅六并蓼。終為楚人所滅,是被其驅逼陷惡俗也。既驅陷彼俗,亦不可黜陟,又且小國,政教狹陋,故夷其詩,輕蔑之,而不得列於國風也。邾、滕、紀、莒,春秋時小國,亦不錄之,非獨南方之小國也。其魏與檜、曹,當時猶大於邾、莒,故得錄之。春秋時,燕、蔡之屬,國大而無詩者,薛綜答韋昭云:「或時不作詩,或有而不足錄。」 ===邶鄘衛譜=== 邶、鄘、衛者,商紂變風方千里之地。 【疏】正義曰:地理志云:「河內本殷之舊都,周既滅殷,分其畿內為三國,《詩風》邶、鄘、衛是也。」如志之言,故知畿內;以畿內故,知方千里也。 其封域在禹貢冀州大行之東。 【疏】正義曰:案《禹貢》大行屬冀州,《地理志》云:「大行在河內山陽縣西北。」以詩言楚丘、桑中、淇水、漕、浚皆在山東,故皆云「在大行之東」。大行屬河內,河內即紂都,而西不踰大行者,蓋其都近西也。 北踰衡漳。 【疏】正義曰:鄭注《禹貢》云:「衡漳者,漳水橫流。」《地理志》云:「漳水在上黨沾縣大黽谷東北至安平阜城入河。」以漳水自上黨而過鄴城之北,南距紂都百餘里耳,故知踰之。 東及兗州桑土之野。 【疏】正義曰:《禹貢》兗州云:「桑土既蠶。」注云:「其地尤宜蠶桑,因以名之。」今濮水之上地有桑問者。僖三十一年衛遷於帝丘,杜預云:「帝丘,今東郡濮陽縣也。」濮陽在濮水之北,是有桑土明矣。 周武王伐紂,以其京師封紂子武庚為殷後。 【疏】正義曰:此皆《史記·衛世家》文。 庶殷頑民被紂化日乆,未可以建諸侯,乃三分其地,置二監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 【疏】正義曰:《地理志》云:「邶以封紂子武庚,鄘管叔尹之,衛蔡叔尹之,以監殷民,謂之三監。」則三監者,武庚為其一,無霍叔矣。王肅、服䖍皆依志為說。鄭不然者,以《書傳》曰:「武王殺紂,立武庚,繼公子祿父,使管叔、蔡叔監祿父。」祿父及三監叛,言使管蔡監祿父,祿父不自監也。言祿父及三監叛,則祿父已外更有三人為監,祿父非一監矣。《古文尚書·蔡仲之命》曰:「惟周公位冡宰,正百工,羣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鄰,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齒。」則以管、蔡、霍三叔為三監明矣。孫毓亦云:「三監當有霍叔,鄭義為長。」然則書敘唯言伐管叔、蔡叔,不言霍叔者,鄭云:「蓋赦之也。」《王制》使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謂使大夫三人監州長也。此為殷民難化,且使監之;武庚又非方伯,不與《王制》同也。《史記》云:「武王為武庚未集,恐其有賊心,乃令弟管叔、蔡叔傅相之,三分其地置三監。」則三叔各監一國,不知所監之國為誰。《地理志》雖云管叔尹鄘,蔡叔尹衛,以武庚在三監之中,未可據信,則管、蔡所監不足明矣。故鄭不指言之,監者且令監之,非所封也;封即管、蔡、霍是也。 自紂城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 【疏】正義曰:此無文也。以詩人之作,自歌土風,驗其水土之名,知其國之所在。《衛》曰:「送子涉淇,至于頓丘。」頓丘今為郡名,在朝歌紂都之東也。紂都河北,而《鄘》曰:「在彼中河。」鄘境在南明矣。都既近西,明不分國,故以為邶在北。三國之境地相連接,故邶曰:「亦流于淇。」鄘曰:「送我乎淇之上矣。」衛曰:「瞻彼淇奧。」是以三國皆言淇也。戴公東徙渡河,野處漕邑,則漕地在鄘也。而邶曰:「土國城漕。」國人所築之城也。《思須》與漕衛女所經之邑也。「河水瀰瀰」,宣公作臺之處也。此詩人本述其事,作為自歌其土也。王肅、服䖍以為鄘在紂都之西,孫毓云:「據《鄘風·定之方中·楚丘》之歌,鄘在紂都之南。」相證自明,而城以西無驗。其城之西迫於西山,南附洛邑,檀伯之封溫,原樊州皆為列國,《鄘風》所興不出于此。鄭義為長。 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羣弟,見周公将攝政,乃流言於國曰:「公将不利於孺子。」 【疏】正義曰:此皆《金縢》之文,唯見「周公将攝政」一句非耳。彼注云:「管國名,叔字,周公兄,武王弟,封於管。羣弟蔡叔、霍叔。武王崩,周公免喪,欲居攝,小人不知天命而非之,故流『公将不利於孺子』之言於京師。」孺子謂成王也。知管叔周公之兄者,《孟子》文也。 周公避之居東都二年,秋,大熟未穫,有雷電疾風之異,乃後成王悅而迎之,反而遂居攝。 【疏】正義曰:知者準約《金縢》之文。如鄭注《金縢》,周公初出成王年十三,避居二年,成王年十四。秋,大熟遭雷風,成王迎而反之,是成王年十五。避居三年云二年者,不數初出之年故也。 三監導武庚叛。 【疏】正義曰:《書序》云:「武王崩,三監及淮夷叛。」注云:「周公還攝政,懼誅,因開導淮夷與俱叛。」居攝一年之時繫之「武王崩」者,其惡之初自崩始也。《又書傳》曰:「使管叔、蔡叔監祿父。武王死,成王㓜,管蔡疑周公而流言。奄君蒲姑謂祿父曰:『武王既死矣,成王尚㓜矣,周公見疑矣,此百世之時也。請舉事。』然後祿父及三監叛,奄君導之,祿父遂與三監叛。」則三監亦導之矣。故《左傳》曰:「管蔡啓商,惎間王室。」是也。 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復伐三監。 【疏】正義曰:「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書序》文也。彼注云:「黜殷命謂誅武庚是也。」既殺武庚,復伐三監為異時伐者,以《書序》「黜殷命伐管蔡」别文言之明非一時也。殺武庚伐三監皆在攝政二年,故《書傳》曰:「二年克殷。」注云:「誅管蔡及祿父等也。」 更於此三國建諸侯,以殷餘民封康叔於衛,使為之長。 【疏】正義曰:以未可建諸侯故置三監,今既伐三監,明於此建諸侯矣。《書序》曰:「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餘民封康叔,作《康誥》。」攝政二年伐管蔡,四年建侯於衛,則伐管蔡封康叔異年,而《書序》連言之者,注云:「言伐管蔡者,為因其國也。」王肅《康誥》注云:「康,國名,在千里之畿內。既滅管蔡,更封為衛侯。」鄭無明說,義或當然。或者康諡也。言為之長者,以周公建國不過五百里,明不以千里之地盡封康叔,故知更建諸侯也。妹邦於諸國屬鄘。《酒誥》命康叔云:「明大命于妹邦。」注云:「妹邦者,紂都所處,其民尤化紂嗜酒。今祿父見誅,康叔為其連屬之監,是康叔并監鄘也。」又季札見歌邶、鄘、衛,言康叔武公之徳如是,故知為之長。 後世子孫稍并彼二國,混而名之。 【疏】正義曰:以康叔不得二國,故知後世子孫也。頃公之惡,邶人刺之,則頃公以前已兼邶淇鄘或亦然矣。周自昭王以後,政敎陵遲,諸侯或强弱相陵,故得兼彼二國,混一其境,同名曰衛也。此殷畿千里,不必邶、鄘之地止建二國也。或多建國,數漸并於衛,不必一時滅之,故云「稍并兼」也。《地理志》云:「武王崩,三監叛,周公誅之,盡以其地封弟康叔,號曰孟侯,遷邶、鄘之民於洛邑,故邶、鄘、衛三國之詩相與同風。」如志之言,則康叔初即兼彼二國,非子孫矣。服䖍依以爲說。鄭不然者,以周之大國不過五百里,王畿千里,康叔與之同反過周公,非其制也。 七世至頃侯,當周夷王時,衛國政衰,變風始作。 【疏】正義曰:《衛世家》云:「康叔卒,子康伯立;卒,子孝伯立;卒,子嗣伯立;卒,子建伯立;卒,子靖伯立;卒,子貞伯立;卒,子頃侯立。」除頃侯故七世也。《又曰》:「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為衛侯。」故知當夷王時。此鄭數君世諸國不同,齊、陳并數有詩之君,此及曹不數頃公,共公又不數,及魯則并數,此皆隨便而言,不為例也。 故作者各有所傷,從其國本而異之,為邶、鄘、衛之詩焉。 【疏】正義曰:《綠衣》、《日月》、《終風》、《燕燕》、《柏舟》、《河廣》、《泉水》、《竹竿》,述夫人衛女之事,而得分屬三國者,如《詩譜》說定是三國之人所作,非夫人衛女自作矣。《泉水》、《竹竿》俱述思歸之女,而分在異國,明是二國之人作矣。女在他國,衛人得為作詩者,蓋大夫聘問往來,見其思歸之狀而為之作歌也。唯《載馳》一篇序云:「許穆夫人作也。」《左傳》曰:「許穆夫人賦《載馳》。」《列女傳》稱夫人所親作,或是自作之也。若許穆夫人所作而得入鄘風者,蓋以於時國在鄘地,故使其詩屬鄘也。《木瓜》、《美齊》、《猗嗟刺魯》,各從所作之風,不入所述之國。許穆夫人之詩得在衛國者,以夫人身是衛女,辭為衛發,故使其詩歸衛也。宋襄之母則身已歸衛,非復宋婦,其詩不必親作,故在衛焉。并邶鄘分為三國,鄭并十邑不分之者,以鄭在西都十邑之中無鄭名,又皆國小土風不異,不似邶鄘之地大與衛同,又先有衛名,故分之也。雖分從邶鄘,其實衛也,故序每篇言衛,明是衛詩,猶唐實是晉,故序亦每篇言晉也。其秦仲、陳佗皆以字配國,當諡號之稱。舜為國名而施也。若異國之君,必以國配諡,恐與其君相亂,若《河廣》宋襄、《木瓜》齊桓、《猗嗟》魯莊公之軰是也。三國如此,次者以君世之首在前者為先,故《世家》:「頃侯卒,子𨤲侯立,四十二年卒,子共伯餘立為君。共伯弟和襲攻共伯於墓上,共伯自殺。衛人立和為衛侯,是為武公。」以頃公三國詩之最先,故邶在前也。《鄘·柏舟》與《淇奧》雖同是武公之詩,共姜守義事在武公政美入相之前,故鄘次之,衛為後也。凡編詩以君世為次,此三國當其君之時或作或否,其有詩者各於其國以君世為次也。《世家》曰:「武公即位,修康叔政,百姓和集,五十年卒,子莊公楊立,二十三年卒,太子完立,是為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黜之。十六年,州吁襲殺桓公而自立。九月,殺州吁于濮,迎桓公子晉於邢而立之,是為宣公。十九年卒,太子朔立,是為惠公。四年,奔齊,立公子黔牟。黔牟立八年,惠公復入。三十三年卒,子懿公赤立。九年,為狄所滅,立昭伯頑之子申為戴公。元年卒,立弟燬,是為文公。」此其君次也。序者或以事明主,或言其諡,或終始備言,或與初見未義相發明,要在理著而已。若一君止一篇者,明言號諡;多則文有詳略。邶《柏舟》云「頃公之時」,則頃公詩也。《綠衣》云「莊姜傷已妾上僭」,當莊公時,則莊公詩也。詩述莊姜而作,故序不言莊公也。《燕燕》云「莊姜送歸妾也」,妾非夫人所當出,出不當夫人送,今云「送歸妾」,明子死乃送之,是州吁詩也。《日月》、《終風》、《擊鼓》序皆云州吁,《凱風》從上明之,皆州吁詩也。《雄雉》、《匏有苦葉》序言宣公舉其始,《新臺》、《二子乘舟》復言宣公詳其終,則《谷風》、《式微》、《旄丘》、《簡兮》、《泉水》、《北門》、《北風》、《靜女》在其間皆宣公詩也。《鄘·柏舟》云「共伯蚤死,其妻守義」,明武公時作,則武公詩也。《牆有茨》,公子頑通於君母,君母則惠公母,則惠公詩也。《鶉之奔奔》云「宣姜亦是惠公之母」,則《君子偕老》、《桑中》在其間亦皆惠公詩也。《定之方中》、《蝃蝀》、《相鼠》、《干旄》序皆云文公,文公詩可知。《載馳》序云「懿公為狄人所滅,露於曹邑」,則戴公詩也。在文公下者,後人不能盡得其次第爛於下耳。《衛·淇奧》云「美武公」,則武公詩矣。《考槃》、《碩人》序皆云莊公,則莊公詩也。《氓》云「宣公之時」,則宣公詩也。《竹竿》從上言之,亦宣公詩也。《芄蘭》刺惠公,則惠公詩也。《河廣》云「宋襄公母歸于衛」,母雖父所出,而文繫於襄公,明襄公即位乃作。襄公以魯僖十年即位,二十一年卒,終始當衛文公,則文公詩矣。《伯兮》云「為王前驅」,《有狐》序云「衛之男女失時」,皆不言諡,在《河廣》、《木瓜》之間,則似文公詩矣。但文公惠公之時無從王征伐之事,惟桓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當宣公時,則伯兮亦宣公詩也。伯兮既爲宣公詩,則有狐亦非文公詩也。文公滅而復興,詩無刺者,不得有男女失時之歌,則有狐亦宣公詩也。與伯兮俱爛於此本在芄蘭之上,序者於氓舉國公以明下,故不復言宣公耳。推此則換爛在作序之後,故舉上明下;若本第於此,則伯兮宜言諡以辦嫌,不宜越芄蘭、河廣而蒙氓詩之序也。《木瓜》云:「齊桓公救而封之。」則文公詩也。故鄭於定方中,皆以此知之也。然鄭於其君之下云:「某篇某作者。」準其時之事而言其作,未必即此君之世作也。何則?文王之詩,有在成王時作者,是不必其時即作也。《春秋》之義,未踰年不成君,而州吁以春弑君,九月死於濮,不成君而得有詩者,以其已在君位,百姓蒙其惡,故得作詩以刺之也。柏舟共姜自誓,不爲共伯詩者,以共伯已死,其妻守義,當武公之時,非共伯政教之所及,所以爲武公詩也。諸變詩一君有數篇者,大率以事之先後爲次,故衛宣公先烝於夷姜,後納伋妻,《邶》詩先匏有苦葉,後次新臺,是以事先後爲次也。舉此而言,則其餘皆以事次也。牆有茨、鶉之奔奔,皆刺宣姜,其篇不次,而使桑中間之,則編篇之意,或以事義相𩔖,或以先後相次序,注無其明説,難以言之。 ===王城譜=== 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内方六百里之地。 【疏】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横有西周畿内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内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 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間。 【疏】正義曰:《禹貢》云:「荆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荆山而至于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隂縣南,外方在穎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于外方,故云之間。 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 【疏】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温源之田,晉於是始啓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内,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内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疏】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宫于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疏】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師,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衆,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瀍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于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于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疏】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疏】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遷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𨗇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疏】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緊扈立;崩,子懿王囏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燮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宫湼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并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疏】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徴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岳《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功迎宜咎于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疏】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疏】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纔行於畿内,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詩者緣政而作,風雅繫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猶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採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强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䖍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叙以實應,故毎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顚覆,言鎬京毁滅,則平王時也。《君子行役》及《掦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谷有蓷》,居中從可知。《兎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札換處失其次耳。《兎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谷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䜛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兎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 【疏】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説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繫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䖍、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説得鄶之事。 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衆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 【疏】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衆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已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頴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𭔃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衆,奉辭罰罪,無不克矣。」 【疏】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 「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㽥、歴、莘,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 【疏】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毎言𡚁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 【疏】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悦,乃東𭔃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夫史伯曰:『王室多故,余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并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 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 【疏】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制巖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虢、鄶,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㑹為此説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説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産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其蓬蒿藜藋而共處之。」是桓公𭔃帑之時,商人亦從而𭔃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叙,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詐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䖍云:「鄭束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䖍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宻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别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别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逺,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榖梁傳曰:「寰内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内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敎禀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内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内,武公遷居東周畿内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内,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内故歴言之。及并十邑,鬱成大國,盟㑹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内,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内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説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 【疏】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并十邑。但鄭先説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并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亹、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齊人殺子亹,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将仲子》、《叔于田》、《大叔于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将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丰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踰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皆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簒之初,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簒弑而立,已列於㑹,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簒,十二年公㑹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㑹,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年事也。《丰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簒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簒之時,亦宜繫忽,故序於《掦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掦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己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𩔖,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脱失次,厠於莊公詩内。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第,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于田》為莊公之詩也。 ===齊譜=== 齊者,古少皥之世爽鳩氏之墟。 【疏】正義曰:昭二十年《左傳》云:「齊侯飲酒,樂。公曰:『古而無死,其樂如何?』晏子對曰:『昔爽鳩氏始居此地,季萴因之,有逄伯陵因之,薄姑氏因之,而後太公因之。古若無死,爽鳩氏之樂,非君之所願也。』」以爽鳩始居齊地,故云爽鳩氏之墟。舉其始居者,略季蒯、薄姑之時不言之也。又昭十七年《左傳》:「郯子曰:『我高祖少皥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祝鳩氏,司徒也。爽鳩氏,司宼也。』」杜預云:「爽鳩,鷹也,鷙故為司宼,主盜賊。」以此知爽鳩氏當少皥之世。少皥以鳥名官,其言爽鳩猶周之司宼,故爽鳩是其官耳,其人之名氏則未聞也。 周武王伐紂,封太師呂望於齊,是謂齊太公,地方百里,都營丘。 【疏】正義曰:《齊世家》云:「太公望呂尚者,東海上人。其先祖嘗為四岳,佐禹平水土,甚有功。虞、夏之際,封於呂,或封於申,姓姜氏,尚其後苗裔也。」從其封姓,故曰呂尚。西伯獵,遇太公於渭之陽,與語大悅,曰:「自吾先君太公曰:『當有聖人適周,周興。』子真是邪?吾太公望子久矣。」故號曰太公望。載與俱歸,立為師。文王崩,武王伐紂,師尚父謀居多。於是武王平商,而王天下,封師尚父於齊,都營丘。是武王封太公,都營丘之事也。太公封地方百里者,鄭約而知之。以王制云:「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有五等之爵,則非殷制。其言千七百七十三國,又非夏制。是武王時也,故注云:「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而猶因殷之地。」是武王之時大國百里,太公以元勳,明知太公封齊為大國百里可知也。水所營繞,故曰營丘。《釋丘》云:「水出其左營丘。」孫炎曰:「今齊之營丘,淄水過其南及東是也。」以丘臨水,謂之臨淄。與營丘一地也,故《漢書.地理志》云:「齊郡臨淄縣,師尚父所封也。」應劭曰:「齊獻公自營丘徙此。」臣瓚案:「臨淄即營丘也。今齊之城内有丘,即營丘也。」如瓚之言,臨淄、營丘即是一地。應劭言獻公自營丘徙臨淄,是劭之謬也。當云自薄姑徙臨淄耳。《齊世家》云:「哀公之弟胡公,始徙都薄姑。而周夷王之時,哀公之同母少弟山,殺胡公而立,是為獻公,因徙薄姑,都治臨淄。」據此,則齊唯胡公一世居薄姑耳,以後復都臨淄也。《烝民》云:「仲山甫徂齊。」傳曰:「古者諸侯逼隘,則王者遷其邑而定其居。」蓋去薄姑遷於臨淄,以為宣王之時始遷臨淄,與世家異者,史記之文事多疏略。夷王之時,哀公弟山殺胡公而自立,後九年而卒。自武王九年厲王之奔,止自胡公之所殺,為十八年。而本紀云:「厲王三十七年出奔,訃十九年。」不及夷王之末,則遷說自違也。如此,則所言獻公之遷臨淄,未可信也。毛公在馬遷之前,其言當有凖據,故不與馬遷同也。 周公致大平,敷定九畿,復夏禹之舊制。 【疏】正義曰:《臯陶謨》云:「弼成五服,至于五千。」《禹貢》:「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絰,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納粟,五百里納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分。」此五服者,堯之舊制也。五服距面,至二千五百里。四面相距而其方五千里。禹既敷土廣而弼之,故為殘數,居其間。今以弼成而至於五千里,四面相距乃萬里焉。《大司馬職》曰:「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注云:「畿猶限也。」自王城以外五千里為疆,有分限者九,則四面相距其方萬里。此周公致太平,制禮所定,故云敷土。言其復夏禹之舊制,弼成五服,實是堯時,以夏禹所定,故云禹制也。王者相因,禮有損益,雖名前後變易,而疆域則同。故《禹貢》注云:「甸服,此周為王畿。其弼當侯服,在千里之内。侯服為甸服,其弼當男服,在二千里之内。綏服於周為采服,其弼當衛服,在三千里之内。要服於周為蠻服,其弼當夷服,在四千里之内。荒服於周為鎮服,其弼當蕃服,在五千里之内。」王者禮法相變,周服禹制,故鄭解禹事而已。周禮擬之成王,周公封東至海,南至穆陵。齊雖侯爵,以大功同上公封也。且齊武王時地方百里,未得薄姑。至周公、成王時,薄姑氏與四國作亂,成王滅之,以封師尚父。是齊於成王之世,乃得薄姑之地。若然,臨淄、薄姑非一邑也。齊之所封在於臨淄,而晏子云薄姑因之者,以齊之封疆並得薄姑之地,舉其國境所及,明共處齊地。薄姑者,是諸侯之號,其人居齊地,因號其所居之地為薄姑氏。後與四國作亂,謂管、蔡、商、奄。則奄外更有薄姑,非奄居之名。而《尚書傳》云:「奄君薄姑。」故注云:「或疑為薄姑齊地,非奄君名也。」 成王用周公之法,制廣大邦國之境,而齊受上公之地,更方五百里。其封域,東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無棣。 【疏】正義曰:按《大司徒職》制諸侯之封疆,公五百里。齊雖侯爵,以大功而作太師,當與上公地等,故知取上公地也。其東至于海以下,僖四年《左傳》管仲之言也。 在《禹貢》青州,岱山之陰,濰、淄之野。 【疏】正義曰:《禹貢》云:「海、岱惟青州。」注云:「州界自海西至岱。」又曰:「濰、淄其道。」注云:「濰、淄兩水名。」《地理志》云:「濰水出今瑯邪箕屋山,淄水出泰山萊蕪縣源山。」然則青州在海、岱之間,濰、淄即青州之水也。又《地理志》云:「臨淄,海、岱之間一都會也。」桓十六年《公羊傳》曰:「衛、朔越在岱陰,齊居山之陰。」也都臨淄。《禹貢》濰、淄共文明其相近,故云濰、淄之野。 其子丁公嗣位於王官。 【疏】正義曰:昭十二年《左傳》:「楚靈主曰:『昔我先王熊繹與呂伋、王孫牟、燮父、禽父並事康王。』」又《顧命》云:「命仲桓、南宮毛,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千戈,虎賁百人,逆子釗于南門之外。」成王之崩職掌虎賁,又事康王,明為王官也。但未知何官耳。以大公為王官之伯,丁公又在王朝,故云嗣位,謂嗣王官之位耳,未必嗣為太師也。孔安國《顧命》注云:「伋為天子虎賁氏。」謂當時為之耳,亦未終於此官也。 後五世,哀公政衰,荒淫怠慢,紀侯譖之於周懿王,使烹焉。齊人變風始作。 【疏】正義曰:《齊世家》云:「太公卒,子丁公伋立。卒,子乙公得立。卒,子癸公慈母立。卒,子哀公不辰立。是為五世,至哀公也。」莊四年《公羊傳》:「齊哀公烹於周,紀侯譖之。」世家亦云:「紀侯譖之周,烹哀公。」二文皆言周烹之耳,不言懿王也。徐廣以為周夷王烹之。鄭知是懿王者,以世家既言烹哀公,乃云:「而立其弟靜,是為胡公。」當周夷王時,哀公之同母少弟山,殺胡公而自立,是為獻公。言夷王之時山殺胡公,則胡公之立在夷王前矣。受譖烹人,則是衰闇之主。夷王上有孝王,書傳之文不言孝王者有大罪去國。《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自懿王為始,明懿王受譖烹矣。且本紀稱懿王之時詩人作刺,得不以懿王之時雞鳴詩作,而言懿王時乎?是以知烹之者懿王也。然則胡公以懿王時立,歷孝王至夷王之時而被殺。以王世不長,而齊君壽考,故得一君當三王也。諡法曰:「保民耆艾曰胡。」則知胡公為君歷年久矣。以此益明非是夷王烹哀公也。世家又云:「獻公卒,子武公壽立。卒,子厲公無忌立。卒,子文公赤立。卒,子成公說立。卒,子莊公購立。卒,子僖公祿父立。卒,太子諸兒立,是為襄公。」此其君世之次也。《詩.雞鳴序》云:「刺哀公荒淫怠慢。」還序云:「刺哀公好田獵。」則皆哀公詩也。《著東方之日》、《東方未明》三篇,皆云刺而不舉號諡,則舉上明下,亦為哀公詩矣。《南山》、《甫田》、《盧令》、《載驅》四篇,皆云刺襄公,則襄公詩也。《敝笱》刺文姜,《猗嗟》刺魯莊公,皆由襄公淫妹而作,亦襄公詩也。故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也。自哀公至於襄公,其間有八世皆無詩。孫毓以為:「哀公荒淫留色,怠慢朝政,晏起内朝,羣臣所患,故作雞鳴之歌。蟲飛月光之辭,安能侵夜失節之漏,而當是興乎?如此何怠慢之有也?何憎之戒也?」自哀至襄,其間八世,未審此詩指刺何公耳。斯不然矣。子夏親承聖旨,齊之君世號諡未亡。若有別責餘君作敘,無容不悉,何得闕其所刺,不斥言乎?夫人留色,雞鳴作歌,刺哀公怠慢,非性然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夫人不能警戒,切以月光之歌,挈壺氏廢其所掌,責以顛倒之詠,各隨所失作詩刺之,故曰:「不能晨夜,不夙則暮。」昭晢若此,復何所疑?且《衡門》誘僖公愿而無立志,則慤愿之人未必耽淫於色。而《東門之池》刺其君之淫昏,斯非一人而行反者乎?況此前後不同,所失各異,何獨怪之耳。案襄二十九年《左傳》:「魯為季札歌齊曰:『美哉!』」此詩皆云刺,彼云美哉者,以雞鳴有思賢妃之事,《東方旦明》雖刺無節,尚能促遽自警。詩人懷其舊俗,故有箴規,故季札美其聲,非謂詩内皆是美事。 ===魏譜=== 魏者,虞舜、夏禹所都之地。 【疏】正義曰:地理志云河東郡有河北縣,詩魏國也。晉獻公滅之,封大夫畢萬。皇甫謐云:舜所營都,或云蒲坂,即河東縣是也。禹受禪都平陽或安邑,皆屬河東。五子之歌,怨太康失邦,其歌云:「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乃底滅亡。」左傳引其文,服虔云:堯居冀州,虞夏因之不遷,居不易民。其陶唐、虞夏之都,大率相近,不出河東之界。故書責太康亡失。然則魏都河北、蒲坂、故安邑皆偪近之。故云魏者,舜禹所都之地,謂境內有其都耳,魏不居其墟也。 在禹貢冀州雷首之北,析城之西。 【疏】正義曰:禹貢云:「壺口、雷首至于太岳,底柱、析城至于王屋。」地理志云:雷首在蒲坂南,析城在濩澤西南,皆在河東界內,是其屬冀州也。 周以封同姓焉。 【疏】正義曰:襄二十九年《左傳》曰:「虞、虢、焦、滑、霍、楊、韓、魏皆姬姓。」是與周同姓也。魏世家絕,不知所封為誰,故言周以封同姓子。 其封域南枕河曲,北涉汾水。 【疏】正義曰:地理志云:魏國姬姓也,在晉之南,河曲。故其詩曰:「彼汾一曲,寘諸河之干兮。」是南枕河曲也。汾沮洳曰:「彼汾沮洳,言采其莫,刺君采其萊於汾。」明其境踰汾矣,故知北涉汾水。 昔舜耕於歷山,陶於河濱。 【疏】正義曰:尚書傳文也。彼註云:歷山在河東,是舜耕之處在魏境也。言陶於河濱,則在河此之濱,蓋以歷山相近,同為魏地,故連言之。皇甫謐云:言陶於河濱,即禹貢所謂陶丘。今濟陰定陶之西南陶丘亭是也。言河濱明近河,不宜在濟陰。謐之言謬耳。 禹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黼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此一帝一王儉約之化,於時猶存。及今魏君嗇且褊急,不務廣脩德於民,教以義方。 【疏】正義曰:教以義方,隱三年《左傳》石碏辭也。感舜禹之化,則應皆儉約。而碩鼠伐檀又以刺君貪鄙者,雖遺風尚在,人性不同,不能使貪者皆儉。因葛屨等刺儉者多,又其詩在先,故言儉約之化耳。晉有唐之遺風,詩稱唐國。此有舜禹舊化,其詩不稱虞夏者,晉初唐叔封為唐侯,又能憂深思遠,有堯之遺風,故謂之唐。魏初無虞夏之名,虞夏又非諸侯之國。徒感儉約之化,嗇且褊急,故譜本於舜禹耳,無義言虞夏也。堯舜道同而感有深淺者,時君政異故也。 其與秦晉鄰國,日見侵削,國人憂之。 【疏】正義曰:魏國西接於秦,北鄰於晉。桓四年《左傳》曰:「秦師圍魏。」是秦數伐之,終為晉所滅,明晉亦侵之。 當周平桓之世,魏之變風始作。 【疏】正義曰:周自幽王以上,諸侯未敢專征。平桓之後,以強凌弱。今云日見侵削,明是諸侯專恣,故以為平桓之時變風始作。 至春秋魯閔公元年,晉獻公竟滅之,以其地賜大夫畢萬。自爾而後,晉有魏氏。 【疏】正義曰:鄭言此者,見閔公已前魏國尚存,故平桓之世得作詩也。魏無世家,而鄭於左方中云:「葛屨至十畝之間為一君,伐檀碩鼠為一君。」知者以上五篇刺儉,下二篇刺貪,其事相反,故分為異君,或父祖,或子孫,不可知。凡案襄二十九年《左傳》,魯為季札歌魏曰:「美哉,大而婉,儉而易行,以德輔。」此則為明主也。此詩並刺君而季札美之者,美其有儉約之餘風,而無德以將之,失於大儉,故詩人刺之。 ===唐譜=== 唐者,帝堯舊都之地,今曰太原晉陽。是堯始居此,後乃遷河東平陽。 【疏】正義曰:以序云「有堯之遺風」,則堯都之也。《漢書·地理志》云:「太原晉陽縣,故詩唐國,晉水所出,東入汾。」是漢時為太原晉陽也。《史記·晉世家》云:「唐在河汾之東,方百里。」言百里,則堯為諸侯所居,故云「堯始居此」。《地理志》:「河東郡平陽縣,應劭云堯都也。」則是堯為天子,乃都平陽,故云「後遷河東平陽也」。皇甫謐云:「堯為天子,都平陽。禹受舜禪,都平陽,或於安邑,或於晉陽。」則夏都亦在晉境,故定四年《左傳》云:「命以唐誥,而封於夏墟。」是也。此不言有夏都者,因序云「有堯之遺風」,故指述堯事而已。《論語注》云:「未知六百里者,晉與衛與?」則晉初六百里矣,而《世家》云百里者,言古唐國之大耳,非謂晉初惟方百里也。 成王封母弟叔虞於堯之故墟,曰唐侯,南有晉水。至子燮,改為晉侯。 【疏】正義曰:昭十五年《左傳》稱周景王謂晉籍談曰:「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晉世家》云:「成王與叔虞戲,削桐葉為珪以與叔虞,曰:『以此封若。』史佚因言請擇日立叔虞。成王曰:『吾與之戲耳。』史佚曰:『天子無戲言。言則史書之。』」於是封叔虞於唐。是成王封母弟於堯之故墟也,地名晉陽是也。南有晉水。《地理志》云:「唐有晉水。」叔虞子燮為晉侯。是燮以晉水改為晉侯,蓋時王命使改之也。皇甫謐云:「堯始封於唐,今中山唐縣是也。後徙晉陽,及為天子,都平陽,於詩為唐國,則唐國為平陽也。」《漢書音義》臣瓚案:「唐,今河東永安是也,去晉四百里。」又云:「堯居唐東,於彘十里。」應劭曰:「順帝改彘曰永安。」則瓚以唐國為永安。此二說詩之唐國不在晉陽,燮何須改為晉侯?明唐正晉陽是也。 其封域在《禹貢》冀州太行、恆山之西,太原、太岳之野。 【疏】正義曰:《地理志》云:「太行在河內山陽縣西北,恆山在故縣上曲陽西北。」以太行、恆山皆在河北,故屬冀州。晉之東境迫此二山,故云「之西」。《禹貢》云:「既修太原,至于岳陽。」鄭注云:「岳陽縣太岳之南。」於《地理志》太原今以為郡名。太岳在河東故縣彘東,名霍太山。河東、太岳皆晉境所及,故云「太原、太岳之野」。 至曾孫成侯,南徙居曲沃,近平陽焉。 【疏】正義曰:案《晉世家》云:「唐叔生晉侯燮,燮生武侯寧族,族生成侯服人。」《地理志》云:「河東郡聞喜縣故曲沃也。」晉成侯自晉陽徙此,是鄭所據之文也。 昔堯之末,洪水九年,下民其咨,萬國不粒。於時殺禮以救艱厄,其流乃被於今。 【疏】正義曰:《堯典》云:「帝曰:『咨,四岳!湯湯洪水方割,下民其咨!』」又稱使鯀治水,「九載,績用弗成」。《皋陶謨》云:「禹曰:『洪水滔天,予乘四載,隨山刊木,既稷播奏,庶艱食鮮食,烝民乃粒。』」以禹既治水,萬國乃粒。是未治水之時,萬國不粒也。禮稱凶荒殺禮,明堯於九年之內殺禮以救艱厄,故儉嗇。其流乃被於今,謂作詩時也。 當周公、召公共和之時,成侯曾孫僖侯甚嗇愛物,儉不中禮,國人閔之,唐之變風始作。 【疏】正義曰:案《晉世家》云:「成侯生厲侯福,福生靖侯宜臼,臼生僖侯司徒。」是僖侯乃成侯曾孫也。《世家》又云:「靖侯十七年,厲王出奔于彘,大臣行政。」故云共和。十八年靖侯卒,則僖侯元年當共和二年也。故知當共和之時。 其孫穆侯,又徙於絳云。 【疏】正義曰:案《晉世家》云:「僖侯生獻侯籍,籍生穆侯費王。」是也。知徙於絳者,以成侯徙居曲沃,則曲沃為晉都矣。至昭公之時,分曲沃以封桓叔,則正都不在曲沃。明昭公已前已徙絳矣。知穆侯徙者,蓋相傳為然。《地理志》云:「河東絳縣,晉武公自曲沃徙此。」者,以桓叔別封曲沃,武公既并晉國,徙就晉都,故云「自曲沃徙此」耳,非謂武公始都絳也。然則穆侯以後晉恒都絳。而隱五年《左傳》云:「曲沃莊伯伐翼,翼侯奔隨。」又謂之為翼者,杜預云:「翼,晉舊都,在平陽絳邑縣束。穆侯徙絳,昭侯以下又徙於翼,及武公并晉,又都絳也。」莊二十六年《左傳》稱晉獻公命士蔿城絳以深其宮,明是武公徙絳也。《晉世家》云:「獻公使士蔿盡殺諸公子而城聚都之,命曰絳。」案《左傳》云:「晉士蔿使群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冬,晉侯圍聚,盡殺群公子。」則城聚以處群公子,非晉都也。《世家》言命聚曰絳非也。《世家》又云:「穆侯卒,弟殤叔立,四年為穆侯太子仇所殺。仇立,是為文侯,三十五年卒。昭侯立,元年封其叔父成師于曲沃,七年為大臣潘父所殺。子孝侯立,十五年為曲沃莊伯所殺。子鄂侯郤立,六年,當魯隱五年卒。子哀侯光立,九年為曲沃武公所虜。子小子侯立,四年為曲沃武公誘而殺之。哀侯弟緡立為晉候,二十八年曲沃武公伐晉侯緡滅之。周僖王命曲沃武公為晉君,武公已即位三十七年矣,又二年卒。子獻公詭諸立,二十六年卒。」此其君次也。案隱五年《左傳》:「曲沃莊伯伐翼,翼侯奔隨。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六年傳曰:「翼九宗五正,頃父之子嘉父逆晉侯于隨,納諸鄂。」晉人謂之鄂侯,則哀侯之立,鄂侯未卒。《世家》言卒非也。其詩則《蟋蟀》刺僖公為僖公詩也;《山有樞》、《掦之水》、《椒聊》、《鴇羽》序言昭公,則昭公詩也;《綢繆》、《杕杜》、《羔裘》在其間,從可知也;《無衣》、《有杕之杜》則皆刺武公,則武公詩也;《葛生》、《采苓》刺獻公,則獻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案鄭詩《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五公子爭突最處後。」知《出其東門》為厲公之詩。《鴇羽》序云:「昭公之後,大亂五世,小子侯處五世之末。」《鴇羽》不為小子侯詩者,以昭公肇為亂階,五世不息,君子從役昭公所為,雖復後世始作,而主刺昭公,故序云「昭公之後」,明其刺昭公也。《出其東門》由兵革不息,而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乃是當時之事故為厲公之詩。但序本為亂之由,故言「公子五爭」耳。此實晉也,而題之曰唐,故序毎篇言晉。《鴇羽》、《杕杜》既言刺時,於文不可言晉,從上明之可知也。 ===秦譜=== 秦者,隴西谷名,於禹貢近雍州鳥鼠之山。 【疏】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秦今隴西秦亭秦谷是也,於禹貢鳥鼠之山在雍州也,鳥鼠與秦今俱在隴西,故云近鳥鼠之山也。」《爾雅》云:「鳥鼠同穴,其鳥為鵌,其鼠為鼵,是鳥鼠共處一山以為名。既有鳥鼠之山,又別有同穴之山,禹貢王肅注云:『鳥鼠同穴皆山名是也。』」 堯時有伯翳者,實臯陶之子,佐禹治水,水土既平,舜命作虞官,掌上下草木鳥獸,賜姓曰嬴。 【疏】正義曰:《鄭語》:「公嬴伯翳之後。」《地理志》云:「嬴伯益之後。」則伯翳、伯益聲轉字異,猶一人也。《地理志》又云:「秦之先曰伯益,助禹治水,為舜虞官,養草木鳥獸,賜姓嬴氏。」《秦本紀》云:「秦之先帝顓頊之苗裔,孫曰女脩。女脩織玄鳥隕卵,女倕吞之,生子大業。大業娶少典之子曰女華。女華生太費。太費與禹平水土,又佐舜調馴鳥獸,鳥獸多馴服,是為伯翳。舜賜姓嬴氏。」是治水賜姓之事也。如本紀之言,則益又名太費,太費之父名大業。《列女傳》曰:「臯子生五歲而佐禹。」曹大家注云:「臯子,臯陶之子,伯益也。」然則臯陶、大業一人也。且秦是伯益之後,而《中候苗興》云:「臯陶之苗為秦。」秦出伯益,明是臯陶之子也。先言伯翳,然後上本臯陶者,以舜賜伯翳為嬴姓,不賜臯陶,秦為嬴姓始自伯翳,故以伯翳為首也。《虞書》稱舜曰:「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僉曰益哉!帝曰:『俞,益汝作朕虞。』」是舜命作虞官也。 歷夏商興衰,亦世有人焉。 【疏】正義曰:《本紀》又云:「太費生子二人:一曰太廉,實鳥谷氏;二曰若木,實費氏。其玄孫曰費昌。子孫或在中國,或在夷狄。費昌當夏桀之時,去夏歸商,為湯御以敗桀。大廉玄孫曰孟戲、中衍,帝大戊使為御而妻之。自大戊以下,中衍之後遂世有功以佐殷國,故嬴姓多顯,遂為諸侯。其玄孫曰中潏,在西戎保西垂,生蜚廉。蜚廉生惡來。惡來有力,蜚廉善走,父子俱以材力事封。」是世有人焉。 周孝王使其末孫非子養馬於汧渭之間。孝王為伯翳能知禽獸之言,子孫不絕,故封非子為附庸,邑之於秦谷。 【疏】正義曰:《本紀》又云:「惡來有子曰女妨。女妨生旁臯。旁臯生大几。大几生大雒。大雒生非子。非子居犬丘,好馬及畜,善養息之。大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馬於汧渭之間,馬大蕃息。孝王欲以為大雒適嗣。申侯之女為大雒之妻,生子成為適。於是孝王曰:『昔伯翳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今其後世亦為朕息馬。朕其分土為附庸,邑之秦,使復續嬴氏祀,號曰秦嬴。』亦不廢申侯之女子為大雒適者。」是孝王使養馬封之事也。言將以非子為大雒之嗣,則從中潏以來,世保西垂,常有國土。非子分其國地,別為附庸也。《本紀》直云:「伯翳為舜主畜。」不云能知禽獸之言。《地理志》稱孝王云:「昔伯益知禽獸。」是知其言語也。僖二十九年《左傳》說介葛盧聞牛鳴而知其音,賈逵云:「伯益曉是術。」蔡雍云:「伯翳綜聲於語鳥,葛盧辨音於鳴牛。」是伯翳知禽獸之言也。 至曾孫秦仲,宣王又命作大夫,始有車馬禮樂侍御之好,國人美之,秦之變風始作。 【疏】正義曰:《本紀》又云:「秦嬴生秦侯,立十年卒。生公伯,立三年卒。生秦仲。」是仲為非子曾孫也。又云:「秦仲立三年,周厲王無道,西戎滅大丘、大雒之族。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為大夫,誅西戎。」是宣王又命作大夫也。《王制》云:「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附於諸侯,曰附庸。」《周禮》:「男國百里。」則附庸又無百里矣。邾、滕、紀、莒之等,以其國小,蔑而不錄其詩。而錄秦仲附庸之風者,《鄭語》云:「桓公問於史伯曰:『姜、嬴其孰興?』對曰:『國大而有德者近興。秦仲、齊侯姜、嬴之雋也。且大,其將興乎!』」言秦仲國大將興,是其土地廣寬,雖未得爵命而大於邾、莒。詩者緣政而作,故附庸而得有詩也。且秦於襄公之後,國大而錄其詩,因秦仲先已有詩,故並錄之耳。案年表,秦仲以宣王六年卒。計桓公問史伯之時,乃在幽王九年。所以仍言秦仲者,秦仲之後遂為大國,以秦仲有德,故繫而言之。秦仲以字配國者,附庸未得爵命,無諡可稱。《春秋》附庸君例稱名,褒之則書字。秦仲又作宣王大夫,史策之文正當書字,故稱字體國以美之也。 秦仲之孫襄公,平王之初,興兵討西戎以救周。平王東遷王城,乃以岐豐之地賜之,始列為諸侯。 【疏】正義曰:《本紀》稱:「秦仲生莊公,莊公生襄公。」又云:「犬戎殺幽王,襄公將兵救周,戰甚有功。周避戎難,東徙洛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山以西之地。封爵之。襄公於是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是平王之初救周賜地之事也。襄公始為諸侯,莊公已稱公者,蓋追諡之也。 遂橫有周西都宗周畿內八百里之地。 【疏】正義曰:《地理志》:「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而南北短。短長相覆為千里,則周之二都相接為畿,其地東西橫長,西都方八百里也。」《本紀》云:「賜襄公岐以西之地。襄公生文公,於是文公遂收周餘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如本紀之言,則襄公所得自岐以西。如以鄭言橫有西都八百里之地,則是全得西畿。言與本紀異者,案終南之山在岐之東南。《大夫之戒》襄公已引終南為喻,則襄公亦得岐東,非唯自岐以西也。即如本紀之言,文公收周餘民,又獻岐東於周,則秦之東境終不過岐。而《春秋》之時,秦境東至於河。襄公已後更無功德之君,復是何世得之也?明襄公救周即得之矣,本紀之言不可信也。 其封域東至迆山,在荊岐終南惇物之野。 【疏】正義曰:迆,謂靡迆境界廣被之意。於禹貢無迆山,鄭據時山之名,案秦境所及而言之。《禹貢.雍州》云:「荊岐既旅,終南惇物。」則此山皆屬雍州,秦居其傍,故云之野也。不言西至獨言東至者,以秦居隴西,東拓土境上已云近鳥鼠之山,不須復言其西,故直言東至而已。鄭既云變風作,而又言此者,以襄公之時又能取周地,與秦仲時異,故復說其得地之由境界所在。 至玄孫德公,又徙於雍。 【疏】正義曰:案《本紀》:「襄公生文公。文公生靖公。靖公生寧公。寧公生武公。武公卒,立其弟德公。」是德公為襄公玄孫也。《本紀》又言:「秦仲自中潏已後世保西垂。至大雒生非子,非子別居於犬丘。厲王時,西戎滅大雒之族。秦仲之子莊公伐西戎破之,并得大雒之地,為西垂大夫。文公元年,居西垂宮。三年冬,獵至汧渭之會,曰:『昔周邑我先秦嬴於此,後卒為諸侯。』乃卜居之,占曰吉。即營邑之。寧公二年徙居平陽。德公元年初居雍城。」徐廣云:「犬丘,今槐里縣也。平陽,今郿縣平陽亭是也。雍,今扶風雍縣也。」如本紀之言,則大雒之族世居西垂。非子封為附庸,別居槐里。及莊公伐戎,并得大雒之地,即就大雒舊居西垂也。至文公還居非子舊墟,在汧渭之間,即槐里是也。寧公徙平陽,至德公乃徙雍。鄭獨言德公徙雍者,以德公之後常居雍,故特言之。僖十三年《左傳》云:「秦輸粟於晉,自雍及絳。」昭元年《左傳》云:「秦后子享晉侯,自雍及絳。」是秦自德公已後常居雍也。本或作穆公徙雍者誤耳。何則?穆公者德公之子,於襄公為玄孫之子,非玄孫也。又《中候覬期》注:「秦本在隴西,襄公玄孫德公始徙雍。」是鄭依本紀以為德公徙雍,非穆公也。《本紀》又云:「德公立二年卒。子宣公立十二年卒。弟成公立四年卒。弟穆公任好立三十九年卒。子罃代立,是為康公。」此其君次也。其詩則《車鄰》美秦仲,為秦仲詩也。《駟鐵》《小戎》《蒹葭》《終南》序皆云襄公,是襄公詩也。《黃鳥》刺穆公,是穆公詩也。《晨風》《渭陽》《權輿》序皆云康公,是康公詩也。《無衣》在其中,明亦康公詩矣。故鄭注左方中皆以此而知也。襄二十九年《左傳》季札見歌秦曰:「美哉!此之謂夏聲!」服虔云:「秦仲始有車馬禮樂之好,侍御之臣,戎車四牡,田狩之事。其孫襄公列為秦伯,故有《蒹葭蒼蒼》之歌、《終南》之詩,追錄先人《車鄰》《駟鐵》《小戎》之歌,與諸夏同風,故曰夏聲。」如服之意,以《駟鐵》《小戎》為秦仲之詩,與序正違,其言非也。言夏聲者,杜預云:「秦本在西戎,汧隴之西。秦仲始有車馬禮樂,去戎狄之音而有諸夏之聲,故謂之夏聲耳,不由在諸夏追錄故稱夏也。」 ===陳譜=== 陳者,太皥虙戲氏之墟。 【疏】正義曰:昭十七年《左傳》:「梓慎曰:『陳者,太皥之墟也。』」《漢書‧地理志》云:「淮陽,古陳國,舜後胡公所封也。太皥又號虙戲,故連言之。虙戲即伏羲,字異音義同也。」 帝舜之胄,有虞閼父者為周武王陶正,武王賴其利器用與其神明之後,封其子媯滿於陳,都於宛丘之側,是曰陳胡公,以備三恪,妻以元女大姬。 【疏】正義曰:襄二十五年《左傳》稱子產曰:「昔虞閼父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賴其利器用與其神明之後,庸以元女大姫配胡公,而封諸陳,以備三恪。」是鄭所據之文也。傳言為周陶正,知武王者《樂記》云:「武王克殷,未及下車,封帝舜之後於陳。」則胡公是武王封之。大姫又武王之女,故知是武王也。《世家》云:「陳胡公滿者,虞舜之後也。昔舜為庶人,居於媯汭,其後因姓媯氏。舜既傳禹天下,舜子商均為封國,夏后氏之時,或失或續。至周武王克殷,乃復求舜後,得滿封之於陳,以奉舜祀。是為胡公。」是胡公姓媯名滿也。昭八年《左傳》史趙云:「胡公不淫,故周賜之姓,使祀虞帝。」則胡公姓媯,武王所賜。《陳世家》以為胡公之前已姓媯者非也。哀元年《左傳》稱:「夏后氏少康逃奔有虞,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虞思在胡公之前,仍為姚姓,明是胡公始姓媯耳。何知胡公非閼父之身,而知是其子者,以傳言虞閼父以虞為號,不為陳也。以元女大姫配胡公,不言配閼父,明胡公非閼父也。故杜預亦云:「胡公閼父之子,不封閼父而封其子者,蓋當時閼父已喪故也。」恪者敬也。王者敬先代,封其後。鄭駁異義云:「三恪尊於諸侯,卑於二王之後。」則杞、宋以外,別有三恪,謂黃帝、堯、舜之後也。惟杜預云:「周封夏、殷二王後,又封舜後,謂之恪。并二王之後為三國,其禮轉降,示敬而已。」故三恪以為陳與杞、宋共為三案。《樂記》云:「武王未及下車,刲黃帝之後於薊,封帝堯之後於祝,封帝舜之後於陳。下車乃封夏后氏之後於杞,封殷之後於宋。」明陳與薊、祝共為三恪,杞、宋別為二王之後矣。 其封域在禹貢豫州之東,其地廣平,無名山大澤。西望外方,東不及明(音孟)豬。 【疏】正義曰:《禹貢‧豫州》云:「導菏澤,被盟豬。」又曰:「熊耳、外方,至于陪尾。」注云:「屬豫州。」然則外方、明豬皆豫州之地。案《地理志》:「外方即嵩高山也。明豬在梁國睢陽縣東北。」檢鄭居檜地,在外方屬鄭;宋都睢陽,在明豬西南,明豬屬宋也。故檜譜云:「在豫州外方之北。」商譜稱:「宋西及豫州明豬之野。」是陳境不及外方、明豬,故無名山大澤。明豬猶屬豫州,陳在明豬之西,則是豫州境內。明豬《尚書》作盟豬,即《左傳》稱孟諸之麋。《爾雅》云:「宋有孟諸。」是也。但聲訛字變耳。 大姬無子,好巫覡,禱祈鬼神歌舞之樂,民俗化而為之。 【疏】正義曰:《地理志》云:「周武王封媯滿于陳,是為胡公,妻以元女大姫。婦人尊貴,好祭祀用巫,故其俗好巫鬼者也。」詩稱:「擊鼔於宛丘之上,婆娑於枌栩之下。」是有大姬歌舞之遺風也。志又云:「婦人尊貴,好祭祀。」不言無子。鄭知無子者,以其好巫好祭,明為無子禱求,故言無子。若大姬無子,而《左傳》子產云:「我周之自出。」杜預曰:「陳周之出者,蓋大姬於後生子,以禱而得子,故彌信巫覡也。」《楚語》云:「在女曰巫,在男曰覡。」巫是總名,故《漢書》唯言好巫。 五世至幽公,當厲王時政衰,大夫淫荒,所為無度,國人傷而刺之,陳之變風作矣。 【疏】正義曰:《世家》云:「胡公卒,子申公犀侯立。卒,弟桓公臯羊立。卒,申公子突立,是為孝公。卒,子慎公圉戌立。卒,子幽公寧立。」除桓公一,及餘父子相生為五世也。《世家》又云:「幽公十二年,周厲王奔于彘。」是當周厲王時也。宛丘刺幽公淫荒昏亂,是政衰也。東門之枌云:「子仲之子,婆娑其下。」傳曰:「子仲,陳大夫氏。」是大夫淫荒也。此二篇皆刺幽公,故云國人傷而刺之也。《世家》又云:「幽公卒,子僖公孝立。卒,子武公靈立。卒,子夷公說立。卒,弟平公彘立。卒,子文公圉立。卒,長子桓公鮑立三十八年。卒,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為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為厲公。厲公娶蔡女,數如蔡淫七年。太子免之三弟:長者名躍,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誘厲公以好女,與蔡人共殺厲公而立躍,是為利公。利公者,桓公子也。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為莊公。七年卒,立少弟杵臼,是為宣公。四十五年卒,子欵立,是為穆公。十六年卒,子共公朔立。十八年卒,子靈公平國立。」此世家所言君次也。案《春秋》:「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左傳》曰:「再赴也。」於是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則是佗自殺免,非蔡人為佗殺免也。桓六年經云:「蔡人殺陳佗。」莊二十二年傳曰:「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經云:「蔡人殺陳佗。」傳言:「蔡人殺五父。」則五父與佗一人,不得云為佗殺五父也。六年殺佗,十二年陳侯躍卒,則厲公即是躍。躍即為厲公,則無復利公矣。馬遷即誤以佗為厲公,又妄稱躍為利公。檢《春秋》世次,不得有利公也。遷蓋見《公羊傳》云:「陳佗淫於蔡人,蔡人殺之。」因傅會為說云:「誘以好女而殺之。」案蔡人殺佗在桓六年。《世家》言佗死而躍立,五月而卒。然則躍亦以桓六年卒矣。而《春秋》之經,躍卒在桓十二年,距佗之死非徒五月,皆《史記》之謬也。其詩《宛丘》、《東門之枌》序云:「幽公為幽公詩矣。」《衡門》云:「誘僖公。」《東門之池》、《東門之楊》從上明之亦僖公詩也。《墓門》刺陳佗,陳佗詩也。《防有鵲巢》云:「宣公月出。」亦從上明之,亦為宣公詩也。《株林》、《澤陂》序云:「靈公為靈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也。 ===檜譜=== 檜者,古高辛氏火正祝融之墟也。 【疏】正義曰:昭十七年《左傳》梓慎云:「鄭,祝融之墟也。鄭滅檜而處之,故知檜是祝融之墟。」《楚世家》云:「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為高辛氏之火正,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為高辛火正也。」若然,《楚語》稱:「顓頊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則黎為火正高陽時也。言高辛者,以重黎是顓頊命之,歷及高辛仍為此職,故二文不同也。黎實祝融,重為南正,而《楚世家》同以重黎為祝融,馬遷謬也。《尚書鄭志》答趙商云:「火當為北。」則黎為北正也。韋昭亦以火當為北,北陰位,以五行官有火正祝融,則火官之號,若天地之官,據陰陽之位,對南正為文,則為北正,是黎一人居二官也。鄭順外傳之文,故云火正耳。 檜國在禹貢豫州外方之北,滎波之南,居溱洧之間。 【疏】正義曰:《禹貢》云:「熊耳外方。」注云:「屬豫州。檜即鄭地,外方在鄭之南界,故檜居其北也。」《禹貢豫州》云:「滎波既豬。」注云:「沇水溢出所為澤也。今塞為平地,滎陽民猶謂其處為滎澤,在汴縣東。滎澤、滎波一澤名也。」滎澤近在河側,檜國遠在河南。杜預云:「檜城在滎陽密縣東北。」是在滎陽之南也。鄭處檜地而國有溱洧,是檜居溱洧之間。 祝融氏名黎,其後八姓,唯妘姓檜者處其地焉。 【疏】正義曰:《鄭語》云:「祝融其後八姓,己姓:昆吾、蘇、顧、溫、莒也;董姓:鬷夷、豢龍也;彭姓:彭祖、豕韋、諸稽也;禿姓:舟人也;妘姓:鄢、檜、路、偪陽也;曹姓:鄒、莒也;斟姓:無後也。通楚為芊姓。」是八姓也。姓雖同出祝融,皆不處其墟,唯妘姓檜者處其地焉。以姓妘之中又有鄢、路、偪陽,故指檜以別之。《楚世家》云:「共工氏作亂,帝嚳使重黎誅之而不盡,帝乃以庚寅日誅重黎,而以其弟吳回為重黎後,復居火正,為祝融。」吳回生陸終,陸終生子六人,四曰會人,案《世本》會人即檜之祖也。故韋昭、服虔皆云檜是陸終第四子。求言「後」,然則八姓乃是黎弟吳回之後。《鄭語》云以八姓為黎後者,以吳回繫黎之後,復居黎職,故本之黎也。且黎有大功,後世當興,故史伯據黎言耳。《楚世家》言以吳回為重黎,似是官號,而云名黎者,昭二十九年《左傳》云:「少皞氏有子曰重,顓頊氏有子曰黎。」重、黎皆是其名,而史記以重黎為一人,又言以吳回為重黎,皆是謬耳。鄭以檜是祝融之後,復居祝融之墟,故其言出其後處其地之事。 周夷王、厲王之時,檜公不務政事,而好絜衣服,大夫去之,於是檜之變風始作。 【疏】正義曰:案《鄭語》,史伯於幽王之世為桓公謀滅虢、檜,至平王之初武公滅之,則幽王以前檜國仍在。史伯云:「檜仲恃險。」則仲是檜君之字,檜之世家既絕,作序者不言檜仲。則羔裘之作,在檜仲之前不知其幾世也。幽王上有宣王,宣王任賢使能,周室中興,不得有周道滅而令匪風思周道也。故知檜風之作非宣王之時也。宣王之前有夷、厲二王,是衰亂之王,考其時事,理得相當,故為周王夷、厲之時。檜無世家,詩止四篇,事頗相類,或在一君時作,故鄭於左方中不復分之。襄二十九年《左傳》魯為季札歌詩云:「自檜以下無譏焉。」言季札聞此二國之歌不復譏論,以其國小故也。季札不譏,風俗無以言焉,故鄭不言檜之風俗。 其國北鄰於虢。 【疏】正義曰:《地理志》河南滎陽縣,應劭云:「故虢國也。」然則虢在滎陽,檜在密縣北,是其國北鄰於虢也。《地理志》河南有成皋縣,故虎牢也。一曰制,隱元年《左傳》曰:「制,巖邑也。」虢叔死焉。然則虢國當在成皋,而又以滎陽為虢國者,傳言虢叔恃制與滎陽相近,在虢之境內,故恃之耳,不言其都在制也。譜於諸國皆不言北鄰,此獨言北鄰於虢者,以鄭滅虢、檜而處之,先譜檜而接說鄭,故特著此句為史伯之言張本也。此與檜鄰者謂東虢耳,猶自別於西虢。杜預云:「西虢在弘農陝縣東南,東虢今滎陽。」其東虢鄭武公滅之,西虢則晉獻公滅之。 ===曹譜=== 曹者,禹貢兗州陶丘之北地名。 【疏】正義曰:禹貢云「濟、河惟兗州」。王肅云「東南據濟,西北距河」。不言距濟而云據者,則州境東南踰濟水也。禹貢又云「導沇水,東流為濟,入于河,溢為滎,東出于陶丘北」。漢書地理志云「濟隂定陶縣,故曹國,周武王弟叔振鐸所封」。禹貢陶丘在西南,陶丘亭是也。言丘在曹之西南,則曹在丘之東北。止言北者,舉其大望所在耳。雖在濟南,猶屬兗州,故言兗州地名也。 周武王既定天下,封弟叔振鐸於曹,今日濟隂定陶是也。 【疏】正義曰:曹世家云「曹叔振鐸者,周武王母弟也。武王克殷,封叔振鐸於曹」。地理志云「濟隂定陶,詩風曹國」。是鄭所引之文也。曹都雖在濟隂,其地則踰濟北。春秋僖三十一年「取濟西田」,左傳曰「取濟西田,分曹地也」。案禹貢,濟自陶丘之北,又東至于菏,又東北會于汶。曹在汶南濟東。據魯而言是濟西,是曹地在濟北也。 其封域在雷夏、菏澤之野。 【疏】正義曰:禹貢兗州云「雷夏既澤」,又云「導菏澤,被孟豬」。案地理志,雷夏澤在濟隂成陽縣西北,菏澤在濟隂定陶縣東。二澤同屬濟隂,濟隂曹都所在,是曹之封或在二澤。 昔堯嘗遊成陽,死而葬焉;舜漁於雷澤,民俗始化。其遺風重厚,多君子,務稼穡,薄衣食,以致畜積。 【疏】正義曰:此皆地理志文。志又云「濟陽成陽縣有堯冢」。既有堯冢,是死而葬焉。由堯舜二帝嘗經遊處,故民俗化而效之。其遺風多君子也。將言後世驕侈,故先云其民俗畜積也。 夾於魯衛之間,又寡於患難。末時富而無敎,乃更驕侈。 【疏】正義曰:魯在其東南,衛在其西北。魯衛雖大於曹,非如齊秦晉楚自専征伐。畏懼霸主,不敢侵曹。自此所以寡於患難。又言其改變堯舜之化而驕侈,無復重厚之風也。蜉蝣序云「刺奢也,昭公無法以自守,好奢面任小人」。是富而無敎,驕侈之事也。言末時者,正謂周王惠、襄之間作詩之時。鄰國非獨魯衛而已,舉魯衛以協句,略餘國而不言也。 曹之後世雖為宋所滅,宋亦不數伐曹,故得寡於患難。十一世當周恵王時,政衰,昭公好奢而任小人,曹之變風始作。 【疏】正義曰:曹世家云「叔振鐸卒,子太伯脾立。卒,子仲君平立。卒,子官伯侯立。卒,子孝伯雲立。卒,子夷伯喜立。弟幽伯强立九年,弟蘇殺幽伯代立,是為戴伯。三十年卒,子惠伯兕立。三十六年卒,子碩甫立。其弟武攻之代立,是為繆公。三年卒,子桓公終生立。五十五年卒,子莊公射姑立。三十一年卒,子釐公夷立。九年卒,子昭公班立。九年卒,子共公襄立」。此其君次也。自叔振鐸至昭公凡十五君。以碩甫不成為君,幽伯、戴伯二人又不數。叔振鐸始封之君,故十一世。昭公以魯閔公元年即位,僖七年卒。周惠王以莊十八年即位,僖八年崩。是當周惠王時也。其詩蜉蝣序云「昭公」,昭公詩也。𠋫人下泉序云「共公」,鳲鳩在其間亦共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 ===豳譜=== 公劉者,后稷之曾孫也。豳者,自邰而出,所徙戎狄之地名,今屬右扶風栒邑。 【疏】正義曰:周本紀云:「后稷卒,子不窋立;卒,子鞠陶立;卒,子公劉立。」是公劉為后稷之曾孫也。《生民》云:「即有邰家室。」本紀云:「舜封后稷于邰。」公劉因封不改,故知公劉自邰而出也。公劉之篇說公劉為狄迫逐而徙居,經云:「度其夕陽,豳居允荒。」本紀稱公劉在戎狄間,知豳是戎狄之地名也。《漢書·地理志》云:「右扶風栒邑縣有豳鄉,詩公劉所邑。」是漢時屬扶風郇邑也。言自邰而出者,杜預云:「豳在新平漆縣東北,邰今始平武功縣所治釐城是也。」邰近而豳遠,從內出外,故言出。 公劉以夏后大康時失其官守,竄於此地,猶修后稷之業,勤恤愛民,民咸歸之而國成焉。 【疏】正義曰:《國語》云:「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棄稷弗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於戎狄之間。」韋昭云:「豳西近戎,北近狄。」《周本紀》亦云:「不窋奔戎狄之間。」此云公劉竄於此地者,案此《公劉》之篇,說公劉遷豳事皆詳悉,自邰徙豳必從公劉始矣。蓋不窋之時已竄豳地,尚往來邰國,至公劉而盡以邰民遷之也。本紀云:「公劉卒,子慶節立國於豳。」是也。定國於豳,自公劉始也。韋昭注《國語》以為不窋當太康之時,公劉乃不窋之孫,不應亦當太康之世,而此云公劉以太康時失官守者,《周語》止云「夏之衰」也不言始衰之主。《書序》云:「太康失邦。」則夏后之衰自太康為始,故繫太康言之。其實公劉適豳不當太康之世,鄭據外傳之文,取不窋之事以為說耳。本紀云:「公劉雖在戎狄間,復修后稷之業,民賴其慶,百姓懷之,周道之興自此始也。」又《公劉》之篇,其述公劉居豳愛民之事,是民歸之而成國也。 其封域在《禹貢》雍州岐山之北原隰之野。 【疏】正義曰:《禹貢·雍州》云:「荊岐既旅,原隰底績。」是岐山原隰屬雍州也。太王始入居岐之陽,明豳在岐山之北。《公劉》之篇說公劉居豳,度其原隰以治田,是豳居原隰之野。 至商之末世,太王又避戎狄之難而入處於岐陽,民又歸之。 【疏】正義曰:詩《綿》傳及《書傳略說》皆有其事。 公劉之出,太王之入,雖有其異,由有事難之故,皆能守后稷之教,不失其德。 【疏】正義曰:本紀云:「公劉後修后稷之業,古公復修后稷公劉之業。」是皆能守后稷之教,不失其德也。《旱麓》序云:「周之先祖,世修后稷公劉之業。」而鄭獨言公劉太王者,以周公之作《七月》,主意於此二人,故特言之。 成王之時,周公避流言之難,出居東都二年。 【疏】正義曰:《金縢》云:「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無以告我先王。」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是周公避流言之難,出居東都二年也。《金縢》惟云「居東」,不言東都。周公避居,固當不出畿內,自然在東都。於時實未為都,而云都據後營洛而言之耳。周公在東實出入三年,言二年順《金縢》之成文。 思公劉、太王居豳之職,憂念民事,至苦之功,以比序己志。 【疏】正義曰:此釋作《七月》之意也。以公劉遭夏人之亂,太王有戎狄之難,或出或入。其居豳之時,教民以蠶農為務,使衣食充足,憂念民事,有至苦之功。由其積德愛民,子孫卒成王業。周公既出居東都,恐王業毀壞,亦憂念民事,庶成周道。其意與公劉太王之志同,不得自言己身憂國之心矣,無以發明己志,故作《七月》之詩,仰陳公劉、太王以比己身,序己志。知周公之作《七月》,其意必如此者,以序云「周公遭變,故陳先公風化之所由致王業之艱難」。言遭變是遭流言乃作也。襄二十九年《左傳》季札見歌豳曰:「美哉樂而不淫,其周公之東乎!」明在東都作之也。《七月》之詩非刺成王,非美成王,無故說先公之風化,陳王業之艱難,則是思念先公,用以比序己志也。本詩周公所作,太師題之曰「豳」,明其然矣。而先公在豳凡經十世,知唯念公劉、太王者,以公劉初居豳之主,太王終去豳之君,俱是先公之後,皆有事難之故。周公身遭事難,追念處豳先君,明是念其後者。故知周公所念念此二人者。然太王既遭事難,能守后稷之教,乃在居岐之後。周公思居豳之事,知其亦念太王者。《綿》篇說太王之德云:「民之初生,自土沮漆。」言居豳之時,得民之意,民戀其德,故與俱遷。明知思念豳事,其意亦及太王也。鄭於上句言周公居東二年,此句說其作詩之意,欲明《七月》之作在此二年之中。因尚書有二年之文,故言之耳,非謂居東二年始作《七月》也。何則序云「周公遭變即作」,不應坐度二年方始為詩。《七月》之作,當是初出之年也。 後成王迎而反之,攝政致太平,其出入也,一德不回,純似於公劉、太王之所為。太師大述其志,主意於豳公之事故,別其詩,以為豳國變風焉。 【疏】正義曰:《金縢》云:「惟朕小子,其新逆。」是成王迎而反之,代成王治國政而致太平。其出居東都也,其入攝王室也,常守專一之德,不有回邪,純似公劉、太王之所為也。周公作詩之時,自有此二人之意,及其終得攝王政,其事又純似之。此詩用於樂官,當立題目。太師於是大述周公之志,以此《七月》之詩主意於豳公之故,故別其詩,不合在周之風雅,而以為豳國之變風焉。此乃遠論豳公為諸侯之政,周公陳之,欲以比序己志,不美王業之本,不得入周、召之正風也。又非刺美成王,不得入成王之正雅。周公王朝卿士,不得專名一國,進退既無所繫,因其上陳豳公,故為豳之變風。若所陳本非豳事,無由得繫於豳。周公事若不似於理,亦不可繫。此詩追述豳公事又相似,故繫之為宜也。《春官·籥章》云:「吹籥以歌豳詩。」則周制之前已繫豳矣。謂之變者,以其變風變雅,各述時之善惡。《七月》陳豳公之政,《東山》以下主述周公之德,正是變詩美者,故亦為之變風。《公劉》亦陳豳事,不繫豳者,召康公陳公劉以戒成王,猶召穆公陳文王以傷大壞,主者意為雅,不得列為風也。《鴟鴞》以下不陳豳事亦繫豳者,以《七月》是周公之事,既為豳風,《鴟鴞》以下亦是周公之事,尊周公使專一國,故並為豳風。故鄭志張逸問:「豳《七月》專詠周公之德,宜在雅,今在風何?」答曰:「以周公專為一國,上冠先公之業,亦為優矣。所以在風,下次於雅前。」在於雅分,周公不得專之。逸言詠周公之德也,據《鴟鴞》以下發問也。鄭言「上冠先公之業」,謂以《七月》冠諸篇也。以先公之業冠周公之詩,考周公之德繫先公之業,是於周公為優矣。次之風後雅前者,言周公德高於諸侯,事同於王政,處諸國之後,不與諸國為倫,次之小雅之前,言其近堪為雅,使周公專有此善也。此豳詩七篇,《七月》、《鴟鴞》是出居時作,其餘多在入攝政後。鄭以為周公避居之初是武王崩後三年,成王年十三也。居東二年,罪人斯得,成王年十四也。迎周公反而居攝,成王年十五也。七年致政,成王年二十一也。彼《金縢》注云:「文王十五生武王,九十七而終,終時武王八十三矣。於文王受命為七年,後六年伐紂,後二年有疾,疾瘳後二年崩,崩時年九十三矣。」周公以武王崩後三年出,五年秋反而居攝,四年作《康誥》,五年作《召誥》,七年作《洛誥》。伐紂至此十六年也。作《康誥》時成王年十八,《洛誥》時年二十一也。即政時年二十二也。然則成王以文王終明年生。是鄭辨武王崩及周公出入之事知然者。案《大戴禮·文王世子篇》云:「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十五生武王。」則武王之年少於文王十四歲。《文王世子》云:「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武王既少文王十四歲,文王九十七而崩,則知武王於時年八十三也。《書傳》云:「文王受命七年而崩。」是文王崩時受命七年。《尚書序》云:「十有三年武王伐殷,作《泰誓》。」案經《泰誓上》篇說武王觀兵時事,是受命十一年。《泰誓下》篇云:「還歸二年而後伐紂。」是伐紂之時受命十三年也。文王崩至十三年始伐紂,是崩後六年也。《金縢》云:「武王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是伐紂後二年有疾。從文王之崩至武王有疾積八年矣。文王崩時武王已八十三矣,至此則九十一也。武王九十三而崩,故知瘳後二年崩也。知周公以武王崩後三年出者,禮「君薨,百官總已而聽政於冢宰三年定」。四年《左傳》云:「周公為太宰,以佐王室。」周公既為太宰,武王初崩,總攝王政,自是常事。管、蔡不應流言,成王不應致疑。明是三年喪卑周公,不授王政,故流言耳。案《周書》武王以十二月崩,則崩後一年十二月期而練,二年十二月祥而祭,除。崩後三年管、蔡乃流言也。《金縢》云:「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國,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不辟,無以告我先王。」是周公於流言之年避位而出,是武王崩後三年也。《金縢》又云:「周公居東二年,罪人斯得。」注云:「罪人周公之屬與知攝者。周公出,皆奔。」二年盡為成王所得。言三年者,並數出年,是崩後四年也。又曰:「於後公乃為詩。」注云:「於二年後也。」上既言二年,又別言於後,明是二年之後也。又曰:「秋大熟,未獲。」注云:「秋謂周公出二年之後,明年秋也。」此秋文承「於後」之下,於後既是二年之後,明此秋是二年之後。謂居東二年,武王崩後五年也。《金縢》云:「秋大熟,未穫」之下,即云:「惟朕小子,其新迎。」是周公即以其年反也。周公將攝出避流言,今成王自新迎之,明其反即居攝。武王崩後五年即是攝政之元年。《書傳》稱周公攝政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七年致政成王。言建侯衛是封衛侯。《康誥》論封衛之事,是四年作《康誥》也。《召誥》論營洛邑成周之事,是五年作《召誥》也。《洛誥》論致政成王之事,是七年作《洛誥》也。鄭言作《康誥》時成王年十八,作《洛誥》時二十一。然則成王以文王終明年生。所以知者,《書傳略說》云:「天子太子年十八曰孟侯。」孟侯者,於四方諸侯來朝,迎於郊。注云:「孟,迎也。」案《康誥》經云:「王若曰孟侯。」則封康叔之時成王年十八。《書傳》言周公攝政四年建侯衛,據孟侯之文,知攝政四年成王年十八。又攝政七年成王年二十一也。逆而推之,則知成王於攝政元年年十五,周公出年年十三,武王崩年年十歲。計文王崩後十年武王始崩,自然文王崩之明年生成王也。由此而驗之,故知成王年十三之時周公初出,居東二年,十四之時罪人斯得,十五年之時反而居攝也。比譜言居東二年,思公劉太王以比序己志,則《七月》之作在出居二年之中,不知其作之在何年,當在《鴟鴞》之前。《鴟鴞》之作則在居東三年。《金縢》云:「居東二年,罪人斯得,於後公乃為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既言二年,別言「於後」,既與罪人斯得別年,則上文「居東二年」並初出之年為二年。作詩之時為三年。是周公居東三年,成王十五年之時作《鴟鴞》也。《伐柯》序云:「刺朝廷之不知言。」刺朝廷,則是刺群臣,不刺成王。宜在雷雨大風之後,啟《金縢》之前。知者:若在雷風之前,則王與群臣悉皆未悟,不得獨刺群臣。若啟《金縢》之後,則群臣亦悟,無所復刺。故《伐柯》箋云:「成王既得雷雨大風之變故,迎周公。而朝廷群臣猶惑於管、蔡之言,不知周公之聖德,疑於成王迎之,是以刺之。」是鄭以《伐柯》為既得雷雨之後,啟《金縢》之前作也。《九罭》序與《伐柯》序同刺朝廷之不知。首章言王欲迎周公,二章以下說迎之事,當在周公既反而作也。《書傳》稱周公居攝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伐奄。《多方》云:「惟五月丁亥,王來自奄。」注云:「奄國在淮夷之傍。周公居攝之時亦叛,王與周公征之,三年滅之,自此而來歸。」然則周公之歸在攝政三年。《東山》勞歸士之時,經云:「自我不見于今三年。」明周公以秋反而居攝,其年則東征三年而後歸。既歸乃大夫美之,作《東山》也。若然,周公以秋反而即東征,必是秋冬遣兵。而《東山》經云:「倉庚于飛,熠熠其羽。」箋云:「倉庚仲春而鳴,嫁娶之候也。歸士始行之時新合昏禮,秋冬行而云新合昏者,周公悅勞歸士言其新昏也。非是六軍之士皆新昏。設令發兵之前一二年為昏,猶是新昏,不必以起兵之月始為昏也。」《破斧》經稱東征,則是征時之事,其作必是《東山》之前,未知定是何年。《狼跋》序云:「美周公也,美不失其聖。」經云:「公孫碩膚。」言周公遜遁去位,避成功也。案《書序》云:「召公為保,周公為師,相成王為左右。」周公致政之後,留為太師,是《狼跋》之作在致政之後也。計此七篇之作,《七月》在先,《鴟鴞》次之。今《鴟鴞》次於《七月》,得其序矣。《伐柯》、《九罭》與《鴟鴞》同年。《東山》之作在《破斧》之後,當於《鴟鴞》之下次《伐柯》、《九罭》、《破斧》、《東山》,然後終以《狼跋》。今皆顛倒不次者,張融以為簡札誤編。或者次詩不以作之先後,鄭所不說,未可明言。毛氏之意傳訓不明,唯《鴟鴞》傳曰:「寧亡二子,不可毀我周室。二子謂管、蔡。」以為《鴟鴞》之詩為管、蔡而作。然則毛解《金縢》之文,其意皆異於鄭。《金縢》云:「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流言於國,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不辟,無以告我先王。」周公居東二年,罪人斯得,於後公乃為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毛以《鴟鴞》為管、蔡而作,則罪人斯得為得管、蔡。周公居東為束征也。居東二年既為征伐,則「我之不辟」當訓辟為法,謂以法誅之。如是則毛氏之說周公無避居之事矣。但不知毛意以周公攝政為是喪中即攝為在除喪之後,此不明耳。王肅之說祖述毛氏傳意,或如肅言。王肅《金縢》注云:「文王十五而生武王,九十七而終,時受命九年,武王八十三矣。十三年伐紂,明年有疾,時年八十八矣。九十三而崩,以冬十二月。其明年稱元年,周公攝政,遭流言作《大誥》而東征。二年克殷,殺管、蔡。三年而歸,制禮作樂,出入四年,至六年而成。七年營洛邑,作《康誥》、《召誥》、《洛誥》,致政成王。」然則文王崩之年成王已三歲,武王八十而後有成王,武王崩時成王已十三。周公攝政七年致政成王年二十。肅意所以然者,以《家語》武王崩時成王年十三。又古文《尚書·武成篇》云:「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勳,誕膺天命,以撫方夏,惟九年,大統未集。」孔安國據此文以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其後劉歆、班固、賈逵皆文同之。肅雖不見古文,以其先儒之言必有所出本,從先儒以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依《大戴禮》武王之年少文王十四歲,故亦同鄭為文王崩時武王年八十三也。受命九年,武王八十三,故至十三年伐紂,武王八十七也。《金縢》云:「武王既克殷二年有疾者」,並數伐紂之年與疾年,共為二年,故云伐紂明年有疾,時武王八十八也。《禮記》云:「武王九十三而終。」是為伐紂後六年而崩也。《金縢》云:「武王既喪」,即云「管、蔡流言,周公居束」。則是武王崩之後管、蔡即流言,周公即東征也。又《書序》云:「武王崩,三監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將黜殷命,作《大誥》。」言武王崩三監叛,明武王崩後即叛,周公即征可知。故以為武王崩之明年稱元年,周公攝政,遭流言作《大誥》而東征也。《金縢》云:「居東二年,罪人斯得。」故知二年而克殷,殺管叔也。《東山》序云:「周公東征三年而歸。」《明堂位》稱:「周公踐天子之位六年,制禮作樂。」故知二年歸,制禮作樂至六年而成也。東征實三年,《金縢》言二年者,王肅於彼注云:「或曰:《詩序》三年而歸,此言居東二年,其錯何也?曰書言其罪人斯得之年,詩言其歸之年也。」知營洛邑,作《康誥》、《召誥》皆在七年者,以《召誥》說營洛邑之事,《洛誥》說致政成王治於新邑之事,明此二篇同是致政之年作也。《康誥》經云:「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於東國洛。」亦言洛邑之事,明與《召誥》同時。故知三篇皆七年作也。肅又云:「然則文王崩之年成王已三歲,致政時年二十。」所以知者,以周公居攝七年而致政,明是二十成人,故致之耳。致政之時成王年二十,逆而推之,則攝政元年年十四,武王崩年年十三,文王先武王十年而崩,是文王崩之年成王已三歲也。由此而驗之,則武王崩之明年成王年十四。其言周公攝政,管、蔡流言,周公東征之作《七月》也。所以作《七月》者,王肅之意以為周公以公劉、太王能憂念民事,成此王業,今管、蔡流言,將絕王室,故陳豳公之德,言已攝政之意。必是攝政元年作此《七月》。《左傳》季札見歌豳曰:「其周公之東乎!」則至東居乃作也。居東三年,既得管、蔡,乃作《鴟鴞》。三年而歸,大夫美之而作《東山》也。大夫既美周公東歸,喜見天下平定,又追惡四國之破壞禮義,追刺成王之不迎周公而作《破斧》、《伐柯》、《九罭》也。《伐柯》序云:「刺朝廷之不知。」王肅云:「朝廷斥成王也。」肅又云:「或曰:《東山》既歸之詩,而朝廷不知猶在下何?曰同時之作。《破斧》惡四國而其辭曰:周公東征,四國是皇。猶追而刺之,所以極美周公。」是肅意以《破斧》、《伐柯》、《九罭》作在《東山》之後,故編《東山》於前也。《狼跋》美周公,遠則四國流言,近則成王不知,進退有難而不失其聖。當是三年歸後天下太平,然後美其不失其聖耳。最在後作,故以為終。此則王肅義耳,未知傳意必然與否。其讖緯史傳言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及言周公攝政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及太子十八稱孟侯,此等皆肅所不信。 ===小大雅譜=== 小雅、大雅者,周室居西都豐、鎬之時詩也。 【疏】正義曰:以此二雅正有文、武、成變,有厲、宣、幽六王,皆居在鎬、豐之地,故曰豐、鎬之時詩也。知者:《文王有聲》云:「作邑於豐。」是文王居豐也。又曰:「考卜維王,宅是鎬京,維龜正之,武王成之。」是武王居鎬也。太史公曰:「成王卜居洛邑,定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外傳曰:「杜伯射宣王於鎬。」《魚藻》序云:「王居鎬京。」是幽王以上皆居鎬也。《世本》云:「懿王徙於大丘。」《地理志》云:「京兆槐里縣,周曰大丘,懿王都之。」京兆郡故長安縣也。皇甫謐云:「鎬在長安南二十里。」然則大丘與鎬相近,有離宮在焉,懿王暫居之,非遷都也。鄭必須言周室居豐、鎬者,以國風皆題諸國之名,知其國土所在。雅亦須顯其號,並知天子所居之處也。《采薇》、《出車》以天子之命命將率,則文王時未稱王也。則二雅各有未稱王時作者,未稱王時則在岐、周矣。而繫之豐者,以其為雅詩者,即述天子之政。文王居豐乃稱王,縱使在岐、周時作,亦繫之於豐也。厲王流於彘,王爵仍存,鎬京尚在,故亦總云豐、鎬焉。雅題不曰「周」者,以雅與國風絕殊,又無異代相涉,故不言周也。 始祖后稷由神氣而生,有播種之功於民。公劉至于太王、王季、歴,及千載,越異代而别世,載其功業,為天下所歸。 【疏】正義曰:案《周本紀》云:「公劉,后稷之曾孫。」太王,公劉九世之孫。后稷在唐、虞之時,公劉當夏太康之時。比至太王、王季、歴,夏、商之世。《漢書·律歷志》云:「夏凡四百四十年,殷凡六百二十九年。」則餘一千矣,故曰「歷千載,越異代也」。言后稷至於太王,則公劉在其間矣。而別言公劉者,以周之先公皆能修后稷之業,公劉、太王其中賢俊者,故歷言之。所以追說后稷、公劉、太王者,言周德積基所由也。〉 文王受命,武王遂定天下。盛德之隆,《大雅》之初起自文王,至于《文王有聲》,據盛隆而推原天命,上述祖考之美。 【疏】正義曰:自《文王》至《文王有聲》凡十篇。《文王》、《大明》、《綿》、《棫樸》、《思齊》、《皇矣》、《靈臺》七篇序皆云文王。《旱麓》一篇居中,從可知凡八篇文王大雅也。下《武》、《文王有聲》二篇序皆言武王,則武王大雅也。以文、武道同,故鄭連言之。雅有小大二體,而體亦由事而定。故文王以受命為盛大雅,以盛為王,故其篇先盛隆。《文王》言受命作周,《大明》言天復命武王,是盛隆之事故以《文王》為首,《大明》次之也。文王所以得受天命,由祖考之業,故又次《綿》也。言文王之興,本由大王也。文王既因祖業,得四臣之力,即是能官其人,故次《棫樸》也。既言任臣之力,又述受祖之美,故次《旱麓》也。《旱麓》直論樂易於民施化而已,非盛事故在《棫樸》之下。既言受祖之業,又述其母之賢而得成為聖,故次《思齊》也。文王既聖,世修其德,天使之代殷,故次《皇矣》。既聖能代殷,德及鳥獸,故次《靈臺》。《綿》與《旱麓》、《皇矣》皆述太王、王季之德,是上述祖考者。鄭以文王據受命盛隆,逆而本之於祖父,取編篇之意,故其餘不盡論也。其武王之詩,下《武》序云:「繼文也。」明以上文王事,下《武》則武王繼之。既能繼其伐功,故次《文王有聲》序云:「繼伐也。」言文王伐崇,武王繼之以伐紂也。案《大明》文王之詩,而經陳武王之事;《文王有聲》武王之詩,而經陳文王之事。其勢正同,而詩主相反者,由作者之意殊也。《文王》經云:「王之藎臣,無念爾祖。」以戒成王也。《大明》云:「篤生武王。」言武王之諡,則二篇成王時作也。《綿》云:「文王蹶厥生。」《思齊》云:「文王之母。」《皇矣》云:「帝謂文王。」三篇皆言文王之諡,則皆文王崩後作之。《棫樸》云:「濟濟辟王。」《靈臺》云:「王在靈沼。」皆言王,則稱王之後作也。唯《旱麓》不言諡,又不言王,或未稱王之前作也。但經無諡者,或當其生存之時,或在其崩後,不可定也。下《武》不言武王之諡,成王時作。《文王有聲》云:「武王烝哉。」言其諡,則其崩後作也。 《小雅》自鹿鳴至于魚麗,先其文所以治內,後其武所以治外。 【疏】正義曰:此又解小雅此篇之意。《采薇》云:「文王之時,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玁狁之難。以天子之命命將率,歌《采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杕杜》以勤歸。」則《采薇》等篇皆文王之詩,《天保》以上自然是文王詩也。《魚麗》序文、武並言,則《魚麗》武王詩也。鹿鳴至天保六篇,言燕勞群臣朋友,是文事也。《采薇》三篇言命將出征,皆是武事。故《魚麗》序曰文、武。以《天保》以上治內,《采薇》以下治外。既以治內為先,君為元首,臣為股肱。君能懇誠以樂下,臣能盡忠以事上,此為政之尤急,故以《鹿鳴》燕群臣嘉賓之事為首也。群臣在國則燕之,使還則勞之,故次《四牡》勞使臣之來也。使臣還則君勞之,去當送之,故次《皇皇者華》言遣使臣也。使臣之聘出即遣之,反乃勞之,則遣先勞後矣。此所以先勞後遣者,人之勞役苦於上所不知。則已勞而怨,有勞而見知,則雖勞而不怨。其事重,故先之也。且使臣往反固非其一,《四牡》所勞不必是《皇皇者華》所遣之使。二篇之作,又不必一人,故以輕重為先後也。君臣既洽,鄰國又睦,乃可以和燕宗族,故次《常棣》燕兄弟也。兄弟既和,又及朋友,故次《伐木》燕朋友故舊也。君既能燕勞臣下,臣亦歸美以報之,故次《天保》言下報上也。內事既治,則當命將征伐以禦夷狄之患,故次《采薇》遣戍役。遣則欲其同心,還則別其貴賤。先《出車》以勞將率,後《杕杜》以勞還役也。文王之詩既終,武王之事繼之,以文王治內外有成功,故武王因之,得萬物盛多。所以次《魚麗》也。萬物既多,人得養其父母,故次《南陔》孝子相戒以養也。孝子非徒能養其親,身又清潔,故次《白華》言孝子之潔白也。萬物盛多,人民能孝,則致時和年豐,故次《華黍》歲豐宜黍稷也。《思齊》說文王之教先兄弟後家邦。此詩之次先群臣後兄弟者,彼說施法之事,先齊其家,後化於外,自近及遠之義。此即為國之政,固當先國事後族人,故使燕群臣在先也。又《鹿鳴》等三篇皆燕勞臣子,為政之大務,後世常歌之,故鄉飲酒燕禮皆歌此三篇。《四牡》傳曰:「文王率諸侯,撫叛國而朝聘於紂,故歌文王之道為後世法。」是其事重可法,故樂常歌之。推此則樂歌《周南》、《召南》及《大雅》皆歌其首三篇。《書傳》多云「升歌清廟」,是事重為常歌,故以為諸篇之首也。此文王小雅,其事多在稱王之前。案《書傳》文王受命四年伐昆夷,《采薇》為伐昆夷而作,事在受命四年也。《出車》、《杕杜》役還而勞之,《出車》經曰:「春日遲遲,薄言還歸。」在受命五年而反也。則《采薇》三篇事在稱王前矣。《鹿鳴》燕群臣嘉賓,嘉賓之文容有鄰國之聘客也,明亦未稱王也。《四牡》云:「周道倭遲。」傳曰:「岐、周之道尚在岐、周未遷。」亦是未稱王也。《皇皇者華》君遣使臣,是聘問鄰國也。若稱王之後與諸侯禮異,不得為鄰國相聘之法,則亦未稱王也。此三篇之事或在《采薇》之前,其作之時節次第不可得而知也。稱王之前作亦可矣。《伐木》云:「陳饋八簋。」為天子制。《天保》云:「禴祠烝嘗於公先王。」追王改祭之禮,定是稱王之後。無文王之諡,或當時即作,或崩後為之,未可定也。檢文、武大雅經,每言文、武之諡,多在武王、成王時作也。小雅唯有稱王後事,曾無言其諡者,又所論多稱王以前之事。知不先作為小雅,後作為大雅者,以六詩之作各有其體,詠由歌政而興,體亦因政而異。王政有巨細,詩有大小,不在其作之先後也。此篇尚不以作之先後為次,況小大反以作之先後為異乎!且就檢其事,亦不然矣。《綿》有伐昆夷之事,而在大雅。《采薇》亦伐昆夷之事,而在小雅。《綿》云:「虞、芮質厥成。」事在稱王之初。《天保》云:「禴祠烝嘗。」事在稱王之後。《天保》在小雅,《綿》在大雅,明不以作之先後分屬二雅可知也。但作者各有所擬,述大政為大雅之體,述小政為小雅之體。體以政興,名以體定。體既不同,雅有大小,大師審其所述,察其異體,然後分而別之。自王澤竭而詩息,暴秦起而樂亡,去聖久遠,無所傳授,雖彷彿其大校,不可以言宣也。詩次先小雅,此鄭先論大雅者,書見事漸,故先小後大。鄭以大雅述盛隆之故,故先言焉。 此二雅逆順之次,要於極賢聖之情,著天道之助,如此而已矣。疏 【疏】正義曰:由祖考積基之美,致令受命而王。今大雅先陳受命,後述祖考,從下而上是逆也。為政之法,當以近及遠。今小雅先內後外是順也。二雅逆順雖異,其致一也。皆要在於極盡先祖賢聖之情,著明天道符命之助而已矣。公劉、大王、王季是賢也,即《綿》與《旱麓》等詩是也。文王、武王聖也,即述文武詩是也。天道助者,即「周雖舊邦,其命維新」之屬是也。 又《大雅》生民及卷阿,《小雅》南有嘉魚下及菁菁者莪,周公、成王之時詩也。 【疏】正義曰:知大雅自《生民》者,以《生民》序云:「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明是文、武後人見文、武功之所起,故推以配天也。文、武後人唯周公、成王耳。《孝經》云:「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故知《生民》為周公、成王之詩。《生民》既然,至《卷阿》皆是可知。知小雅自《南有嘉魚》者,以《六月》序廣陳小雅之廢。自《華黍》以上皆言缺,由庚以下不言缺,明其詩異主也。《魚麗》之序云文、武。《華黍》言與上同,明以上武王詩。由庚以下周公、成王詩也。《南有嘉魚》云太平,《蓼蕭》云澤及四海,語其時事為周公、成王明矣。序者蓋亦以其事著明,故不言其號諡焉。由庚既為周公、成王之詩,則《南有嘉魚》至《菁菁者莪》從可知也。故云「下及菁菁者莪皆周公、成王之時詩也」。以周公攝王事,政統於成王,故並舉之也。由庚在嘉魚前矣,不云自由庚者,據見在而言之。鄭所以不數亡者,以毛公下由庚以就崇丘。若言自由庚,則不包《南有嘉魚》,故不得言也。既不得以由庚為成王詩首,則《華黍》不得為武王之末,故上說文、武之詩不言至《華黍》也。其此篇如此次者:大雅之次以后稷祖考之先,文、武功之所起,人本於祖,故《生民》為先,言尊祖也。既后稷有功,世篤忠厚,故次《行葦》言忠厚也。既能忠厚,化以及物,令天下醉飽,故次《既醉》言太平也。既得太平,又能久持不失,故次《鳧鷖》言能持盈守成也。《鳧鷖》止言祭神,無持盈之事,而序以承太平之後,因言太平之君子能持盈守成,則神祇祖考安樂之矣。是傳會其事以為篇次之意也。推此明其餘皆有次比之義。既能持盈不失,事可嘉美,故次《假樂》嘉成王也。既嘉之,又恐其怠慢,故公劉、《洞酌》、《卷阿》戒成王也。召公以成王初蒞政,恐不留意於治民之事故,先言公劉厚於民以戒之。既戒以民事,欲其忠信,故次《泂酌》也。既有忠信,須求賢自輔,故次《卷阿》也。詩人之作自有次第,故其卒章曰:「矢詩不多,維以遂歌。」是也。小雅之次以承文、武政平之後,繼體之君調陰陽,育萬物。《由庚》萬物得由其道。《南有嘉魚》樂與賢也。《崇丘》萬物得極其高大也。《南山有臺》樂得賢者。《由儀》萬物之所生各得其宜。此五篇樂與萬物得所,更相互見,明得賢所以養物也。既萬物得宜,又能周及海外,故次《蓼蕭》也。言萬物得所,四海蒙澤,天下無事,可以飲燕諸侯,褒賜有功,故次《湛露》、《彤弓》也。既見因饗燕而賜之,故先燕後賜也。既有功蒙賞,唯才是用,為天下之所歌樂,故次《菁菁者莪》也。其次如此,其作之時節則難明也。《生民》云:「推后稷配天。」是周公制禮之時,則攝政六年後作也。《行葦》云:「曾孫維主。」周公攝政之時成王為孺子養老之事,周公所為。《行葦》言成王為主,則在即政之後也。《既醉》言太平,《鳧鷖》言守成。周公攝政三年則致太平,既已太平則有成功可守,作必在攝政三年之後,不可定指其時也。《假樂》嘉成王有顯顯令德,官人安民,則亦即政之後矣。《公劉》、《泂酌》、《卷阿》同是召公之戒。《公劉》云「成王將蒞政」,則或在《行葦》、《假樂》之前也。《既醉》、《鳧鷖》指論太平守成,亦不廢在《生民》之前也。大雅之作既有先後,則小雅亦當然也。小雅之中皆無成王之言,又無即政之事,其作多在攝政之時,不可定其年月也。襄二十九年《左傳》為吳季札歌小雅,服虔云:「自《鹿鳴》至《菁菁者莪》,道文、武修小政,定大亂,致太平,樂且有儀,是為正小雅。」皇甫謐亦云:「詩人歌武王之德,今小雅自《魚麗》至《菁菁者莪》七篇是也。」則服虔與皇甫謐以小雅無成王之詩也。《左傳》又曰:「為之歌大雅。」服虔云:「陳文王之德、武王之功,自《文王》以下至《鳧鷖》是為正大雅。」則服虔又以《生民》、《行葦》、《既醉》、《鳧鷖》為武王詩也。案武王伐紂未幾而崩,不得有天下太平,澤及四海之事。《蓼蕭》、《既醉》之章皆言太平之事,安得為武王詩乎!即小雅皆武王之詩,《六月》之序何當廢缺異文也。《生民》推后稷配天,《行葦》曾孫維主,《書傳》配天皆謂周公之詩,曾孫皆斥成王,不得為武王詩矣。《華黍》、《由庚》本相連比,毛氏分序,置其篇端,使《華黍》就上,由庚退下,則毛意亦以由庚以下為成王之詩也不然。亡詩六篇,自可聚在一處,何須分之也!服虔之誤,違詩之文,失毛之旨,故鄭所以不然也。 傳曰:「文王基之,武王鑿之,周公內之。」謂其道同,終始相成,比而合之,故大雅十八篇,小雅十六篇為正經。 【疏】正義曰:此傳以作室為喻也。言周國之興譬如為室,文王始造其基,武王鑿其榱梀,周公內而架之,乃成為室。猶言文王受命,武王因之得伐紂定天下,周公致太平,制禮作樂以成之。故《中候》曰:「昌受命,發行誅,旦宏道。」是其終始相成,故比合其詩。大雅十八篇,小雅十六篇為正經。凡書非正經者謂之傳,未知此傳在何書也。 其用於樂,國君以小雅,天子以大雅。然而饗賓或上取燕,或下就。 【疏】正義曰:以詩者樂章。既說二雅為之正經,用言用樂之事。變者雖亦播於樂,或無算之節,所用或隨事類而歌,又在制禮之後樂不常用,故鄭於變雅下不言所用焉。知國君以小雅,天子以大雅者,以鄉飲酒云:「乃合樂《關雎》、《鵲巢》。」則不言鄉樂。燕禮云:「遂歌鄉樂《周南·關雎》、《召南·鵲巢》。」燕諸侯之禮,謂周南、召南為鄉樂。鄉飲酒大夫之禮,直云「合樂」。大夫稱鄉,得不以用之鄉飲酒是鄉可知,故不云鄉也。由此言之,則知風為鄉樂矣。《左傳》晉為穆叔《文王》、《鹿鳴》別歌之。大雅為一等,小雅為一等。風既定為鄉樂差次之而上,明小雅為諸侯之樂,大雅為天子之樂矣。且鄉飲酒鄉大夫賓賢能之禮也。言賓用敵禮,是平等之事。合己樂而上歌小雅,為用諸侯樂。然則諸侯以小雅為己樂。而穆叔云:「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則兩君亦敵,明歌大雅為用天子樂。故知諸侯以小雅,天子以大雅矣。鄉射之禮云:「乃合樂周南、召南等。」注云:「不歌不笙不間志在射略於樂不略合樂者,風鄉樂也不可略其正。」大射諸侯之禮所歌者,明亦諸侯之正樂也。其經曰:「乃歌《鹿鳴》三終,乃下管《新宮》三終。」亦不笙不間,又不言合,明亦略樂,不略其正是小雅為諸侯之樂於是明矣。自然大雅為天子之樂可知。若然小雅之為天子之政,所以諸侯得用之者,以詩本緣政而作。臣無慶賞威刑之政,故不得有詩。而詩為樂章,善惡所以為勸戒,尤美者可以為典法。故雖無詩者,今得進而用之,所以風化天下。故曰:「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因其節文,使之有等。風為夫婦之道,生民之本,王政所重,欲天下遍化之故風為鄉樂。風本諸侯之詩,鄉人所用,故諸侯進用小雅。諸侯既用小雅,自然天子用大雅矣。故《鄉飲酒燕禮》注云:「鄉樂者風也。小雅為諸侯之樂,大雅頌為天子之樂。」是也。彼注頌亦為天子之樂,此不言頌者,此因風與二雅為尊卑等級,以見其差降,故其言不及頌耳。「國君以小雅,天子以大雅。」舉其正所當用者。然而至於饗賓,或上取燕,或下就。天子不純以大雅,諸侯不純以小雅,故下鄭分別說之。 何者?天子饗元侯,歌《肆夏》,合《文王》。諸侯歌《文王》,合《鹿鳴》。諸侯於鄰國之君與天子於諸侯同。 【疏】正義曰:鄭既言有上取下就之義,因自問而釋之,故云「何者」以發端也。知歌合如此者,《左傳》曰:「穆叔如晉,晉侯饗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鳴》之三,三拜。」韓獻子使行人子員問之,對曰:「《肆夏》,天子所以饗元侯也,使臣弗敢與聞。《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使臣不敢及。《鹿鳴》,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又《魯語》曰:「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饗元侯也。工歌《文王》、《大明》、《綿》,則兩君相見之樂也。臣以為肄業及之,故不敢拜。今伶簫詠歌及《鹿鳴》之三,君之所以貺使臣,敢不拜貺。」由此三傳論之,天子食元侯歌《肆夏》也。則非元侯者不得歌之。《肆夏》頌之族類,頌下唯有大雅,故知於諸侯歌《文王》也。傳文又言《文王》兩君相見之樂,是諸侯於鄰國之君亦歌《文王》,與天子於諸侯同也。鄉飲酒燕禮合樂皆降於升歌,歌《鹿鳴》合鄉樂,則知歌《文王》者當合《鹿鳴》,歌《肆夏》者當合《文王》也。故鄭於此差約而知之。傳言金奏《肆夏》,此云歌者,凡樂之初作,皆擊金奏之。《春官·鐘師》:「以鐘鼓奏九夏。」《論語》云:「始作翕如也。」鄭云:「始作謂金奏。」晉為穆叔發初歌《肆夏》,故云「金奏」也。言金奏者,始作未必先擊鐘以奏之。《左傳》曰:「歌鐘二肆。」是歌必以金奏之。言金奏《肆夏》亦歌之。《文王》、《鹿鳴》因上有金奏之文,不須復云金奏,故直云歌。其實《文王》、《鹿鳴》亦金奏,《肆夏》亦工歌,互言之,故知歌《肆夏》也。此歌在堂上,故《郊特牲》曰:「歌者在上,貴人聲也。」其合樂則在堂下,故《儀禮》注云:「合樂謂歌樂與眾聲俱作。」明在堂下眾聲也。由在堂下輕,故降升歌一等。元侯者元長也,謂諸侯之長。杜預云:「元侯牧伯也。」牧伯與上公則為大國,故《儀禮》注云:「天子與大國之君燕,升歌頌,合大雅。」以《肆夏》頌之族類,故以頌言之。牧伯為元侯,則其餘侯伯為次國,子男為小國,非元侯也。故總謂之諸侯,故用樂與兩君相見之樂同。《儀禮》注云:「兩君相見歌大雅,合小雅。天子與次國小國之君燕亦如之。」以次國與小國與此諸侯同也。此先陳天子於諸侯,以諸侯於鄰國亦如之。彼據傳之正文,先言兩君相見,以天子於次國小國亦如之,故與此倒也。天子於諸侯總次國小國為一等。諸侯相於與天子於諸侯文同,則亦總次國小國為一等。則次國相於,小國於次國,於小國,皆是諸侯於鄰國之君同歌《文王》,合《鹿鳴》也。《仲尼燕居》云:「大饗有四焉,兩君相見,升歌清廟,下管象。」彼兩君元侯相於法也。天子於元侯與諸侯不同,則元侯相於與諸侯亦異也。諸侯相於與天子於諸侯同,則元侯相見亦與天子於元侯同,不歌《肆夏》,避天子也。以此明之,則言諸侯於鄰國之君無元侯可知也。其元侯於次國小國亦當與諸侯於鄰國同也。天子以大雅而饗元侯歌《肆夏》,國君以小雅於鄰國歌《文王》,是饗賓或上取也。 天子、諸侯燕群臣及聘問之賓,皆歌《鹿鳴》,合鄉樂。 【疏】正義曰:燕禮者,諸侯燕其群臣及聘問之賓之禮也。經曰:「若與四方之賓燕。」言若以辦異,則以燕己群臣為文,而兼四方之賓也。其禮歌《鹿鳴》,合鄉樂也。諸侯以小雅取燕群臣及聘問之賓,而合鄉樂。天子以大雅取燕群臣及聘問之賓,歌小雅,合鄉樂。是皆為下就也。推此則天子於諸侯合《鹿鳴》亦在下就之中矣。若然前云「饗賓或上取」,上既言天子饗元侯歌《肆夏》,於元侯雖則下之諸侯於鄰國之君與天子於諸侯同歌《文王》者,皆謂饗矣。饗賓當上取而言有下就者,以饗賓之中天子於元侯歌《肆夏》,諸侯相於歌《文王》,皆為上取。據多言之,故鄭屬上取於饗。其實饗中以兼下就,合《鹿鳴》是也。言「或上取」者,天子於元侯合《文王》,於諸侯歌《文王》,諸侯於鄰國合《鹿鳴》,皆是己樂,非上取,故言或,見其不盡上取也。言「燕或下就」者,諸侯燕群臣及聘問之賓歌《鹿鳴》,是己樂,非下就,故亦言或。案《儀禮》注云:「頌為天子之樂。」則天子自當用頌矣。而謂饗元侯為天子上取者,詩為樂王,者盡用之。但鄭從凡為鄉樂以上差之,使大雅為天子之樂耳,故不得不以《肆夏》為上取也。此鄭直以差等為說耳,不可以己所得用則為己樂也。何者?元侯相饗歌頌與天子於元侯同,諸侯相於與天子於諸侯同,諸侯燕群臣及聘問之賓文與天子燕群臣及聘問之賓同,則風、雅、頌皆為諸侯所用矣。豈得皆謂之為諸侯之樂乎!明鄭以等差言之可知矣。既以等差定之,使天子定用大雅,諸侯定用小雅,非此者皆謂之上取下就。《儀禮》之注盡論詩為樂章之意,既以風為鄉樂,小雅為諸侯之樂,而大雅之後仍有頌在,故因言大雅頌為天子之樂,欲明雅頌盡為樂章,所以與此異也。必知天子亦有上取者,以此譜文先定言國君、天子之用樂,即云有上取下就之事,明上取下就亦宜同矣。燕禮注云:「合鄉樂者,禮輕者逮下。」諸侯燕臣子合鄉樂為下就,明天子於諸侯合《鹿鳴》者,亦是下就也。諸侯於鄰國之君歌大雅為上取,則知天子於元侯歌《肆夏》亦上取也。若然天子、諸侯皆有上取下就,自由尊用之差。而云「饗或上取,燕或下就」,似上取下就以饗燕為別者,以穆叔曰:「《肆夏》,天子所以饗元侯。」《禮記》曰:「大饗有四焉。」為兩君相見之禮。《儀禮燕禮》是諸侯燕群臣賓客之禮,因此成文。故天子、諸侯於國君皆云饗,於臣皆云燕,所以見尊卑之禮異,臣與國君別其等。此上取以饗為文,其實國君與臣饗燕皆有。何者?《周禮·掌客職》曰:「上公三饗三燕。」是天子於諸侯饗燕俱有也。《鹿鳴》天子小雅,而序曰:「燕群臣嘉賓也。」既飲食之箋云:「飲之而有幣酬,即饗所用。」是天子於群臣饗燕皆有也。《左傳》曰:「晉侯使士會平王室,定王饗之。」又曰:「晉士文伯如周,王與文伯燕。」是天子於聘問之賓饗燕俱有也。《秋官·司儀職》曰:「凡諸公相為賓致饗食。」《左傳》曰:「公與晉侯燕於河上。」是諸侯相於饗燕俱有也。《左傳》曰:「穆叔如晉,晉侯饗之。」《聘禮》曰:「公於賓再饗一燕。」是諸侯於聘問之賓饗燕俱有也。《左傳》曰:「季文子如宋,致女復命,公饗之。」《燕禮》燕己之臣子,是諸侯自於群臣饗燕俱有也。國君與臣並有饗燕,而鄭異其文,則尊卑之禮殊,為上取下就之例耳。此因尊卑異其文,則其用樂也由尊卑為差,不由饗燕為異。此饗燕之文互見耳,則饗燕用樂同也。且燕禮燕鄰國聘問之賓歌《鹿鳴》。晉侯饗穆叔歌《鹿鳴》之三,三拜,是其用樂同文也。故《儀禮》注引穆叔之辭乃云:「然則諸侯相與燕,升歌大雅,合小雅。天子與次國小國之君燕亦如之,與大國之君燕,升歌頌,合大雅。」所言用樂與此饗同,是天子、諸侯於國君饗燕同樂之事也。若然用樂自以尊卑為差等,不由事有輕重而升降。鄉飲酒燕禮並注云:「鄉飲酒升歌小雅,禮盛者可以進取。燕合鄉樂,禮輕者可以逮下。」似為禮有輕重,故上取下就與此不同者。彼以燕禮諸侯之禮,鄉飲酒大夫之禮,工歌《鹿鳴》,合鄉樂。故鄭解其尊卑不同,用樂得同之意,因言由禮盛可以進取,禮輕可以逮下,所以用樂得同。彼言解燕禮與鄉飲酒禮異樂同之意,其實不由饗燕有輕重也。此用樂之差謂升歌合樂為例。其舞則燕禮云:「若舞則酌。」是諸侯於臣得用頌與此異也。又《郊特牲》曰:「大夫之奏《肆夏》,自趙文子始。」注云:「僭諸侯。」明諸侯得奏《肆夏》。故《郊特牲》又曰:「賓入門而奏《肆夏》,示易以敬。」注云:「賓朝聘者也。」又大射燕禮納賓皆云:「及庭奏《肆夏》。」及《周禮》注杜子春云:「賓來奏納夏之等。」皆謂賓始入及庭未行禮之時,與升歌合樂別也。 此其著略大校見在書籍。禮樂崩壊不可得詳疏。 【疏】正義曰:饗燕用樂,皆推禮傳而知,事不詳悉,是其著明質略,其大校見在於書籍也。其餘笙間管舞之詩,無以言焉,由禮樂崩壊,不可得詳審也。故《儀禮注》天子約諸侯於國君燕用樂之下云:「其笙聞之篇未詳聞。」是也。案鄉飲酒及燕禮升歌《小雅》,其笙間之篇亦《小雅》,此則笙間之篇宜與所用升歌同,而云未詳聞者,以其雖知同在《小雅》、《大雅》,仍不知是何篇,故曰「笙間之篇未得詳聞」也。 大雅民勞、小雅六月之後,皆謂之變雅,羙惡各以其時,亦顯善懲過正之次也。 【疏】正義曰:《民勞》、《六月》之後,其詩皆王道衰乃作,非制禮所用,故謂之變雅也。其詩兼有美刺,皆當其時。善者美之,惡者刺之,故云「美惡各以其時」也。又以正詩録善事所以垂法後代,變既美惡不純,亦兼采之者,為善則顯之,令自強不息;為惡則刺之,使懲惡而不為。亦足以勸戒,是正經之次,故録之也。《大雅》言《民勞》、《小雅》言《六月》之後,則《大雅》盡《召旻》、《小雅》盡《何草不黄》皆為變也。其中則有厲、宣、幽三王之詩,皆當王號諡,自顯。唯厲王《小雅》諡號不明,故鄭於下别論之。如是則《大雅民勞》至《桑柔》五篇,序皆云厲王通《小雅》十月之交、雨無正、小旻、小宛四篇,皆厲王時詩也。又《大雅雲漢》至《常武》六篇,《小雅》自《六月》盡《無羊》十四篇,序皆言宣王,則宣王詩也。又《大雅瞻卬》、《召旻》二篇,序云幽王,《小雅》自《節南山》下盡《何草不黄》,去《十月之交》等四篇餘四十篇,唯《何人斯》、《大東》、《無將》、《大車》、《小明》、《都人士》、《緜蠻》六篇不言幽王在幽王詩中,皆幽王詩也。《本紀》曰:「厲王即位三十年,好利,近榮夷公。大夫芮良夫諫,厲王不聽,卒以榮公為卿士,使用事焉。王行暴虐,國人謗王。召公諫曰:『民不堪命。』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三十四年,王益嚴虐,國人不敢言,道路以目。王告召公曰:『吾能弭謗矣。』召公又諫,不聽。於是國人不敢出言。三年,乃相與叛,襲厲王。厲王出奔于彘。周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十四年,厲王崩於彘。」如遷此言,厲王積惡有漸,三十年而甚,三十四年益虐,又三年而出奔,三十七年乃流彘也。《板》曰:「善人載尸。」箋云:「厲王虐而弭謗。」《蕩》箋云:「厲王弭謗,穆公不敢斥言王之惡,則流彘前事也。」《桑柔》芮良夫所作,云「貪人敗類」,則與所諫云榮夷公専利事同,三十年後事也。《雨無正》云:「周宗既滅,靡所止戾。」則是流彘之後,此其可驗者也。《楚語》云:「衛武公九十五矣,作《懿》以自警。」韋昭云:「《懿》今《抑》詩,則作在平王之時。」然檢《抑》詩經皆指刺王荒耽,仍未失政,又言「哲人之愚,亦維斯戾」,則其事在流彘之前弭謗時也。韋昭之言未必可信也。《民勞》召穆公諫王令息京師之民。《十月之交》言后黨專權,有權可專,有民可役,則事在流彘前也。《小旻》戒王無淪胥以敗。《小宛》誨王無忝爾所生,皆教王為善以導民,其事亦在流彘前矣。則厲王《小雅雨無正》篇,事在《大雅》之後,其餘不可詳矣。厲王《大雅》事類大同,所次之意,蓋以王者所以牧民,今反勞苦,故先《民勞》。民之所以勞者,由王政反常,綱紀廢缺,故次《板》、《蕩》。王惡甚焉,而《抑》刺王之荒耽,《桑柔》責貪人敗善,皆為惡之次,故又次焉。《小雅十月之交》,以譴自上天,小人專恣,惡莫甚焉,故以為先。由惡之甚致覆滅宗周,無所安定,故次《雨無正》也。《小旻》刺王謀之不臧,《小宛》傷天命之將去,論怨差小,故為次焉。《小旻》箋云:「所刺列於《十月之交》、《雨無正》為小,故曰《小旻》。」此鄭解篇次之意也。前檢《小宛》謂事在《雨無正》之先,今而處流彘之後者,以詩之大體,雖事有在先,或作在後。故《大雅文武》之詩多在成王時作,論功頌德之詩可列於後,追述其美。則刺過譏失之篇,亦後世尚刺其惡。《本紀》又曰:「宣王即位,二相輔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遺風。諸侯復歸宗周。三十九年,戰于千畝,王師敗績於姜氏之戎。四十六年,宣王崩。」如遷此言,則宣王自三十九年以前無他過惡,唯敗於千畝為始衰耳。而《小雅》有箴規誨刺,其事有漸矣,則王衰亦有漸矣。皇甫謐云:「三十年伐魯,諸侯從此而不睦。」蓋周衰至此而漸也。大局宣王之美詩多是三十年前事,箴規之篇當在三十年之後,王德漸衰,亦容美刺並作,不可以限斷也。其《大雅》六篇、《小雅》自《六月》至《鴻鴈》及《斯干》、《無羊》七篇,皆宣王德盛時作,其事多在初年,以王承衰亂之弊,百事草創,任賢使能,征伐安集,初則當然,亦不可定其年月也。自《庭燎》盡《我行其野》,是王德衰乃作,多在三十九年之後,而三十九年以前,諸侯不睦,各不朝宗,《沔水》之等或亦作也。而三十九年之後,則王政大衰,刺詩為常,故宜多也。《祈父》傳曰:「宣王之末,司馬職廢,羌戎為敗。」推此則其餘亦多敗後事也。其詩之次,《大雅》以宣王承亂遇災而懼憂民之本,故先《雲漢》也。王既憂百姓,天下復平,五嶽生佐,故次《嵩高》也。神生賢哲,王能任用,又錫命之,故次《烝民》、《韓奕》也。既能錫命賢哲,任用其力,可以征討不服,以立武事,故次《江漢》、《常武》也。此則先憂百姓,次用臣,以征伐為後。而《小雅》與之反,以蠻荊玁狁南北交侵,急湏出兵以匡中國,故先《六月》、《采芑》也。雖俱征伐,以《六月》見侵之急,又先《采芑》以夷狄既平,當修車甲,大會諸侯,因蒐狩,故次《車攻》、《吉日》。以田獵征伐之類,故使次焉。以田獵選車徒,會諸侯,又盛於從禽接下,故又使《車攻》先《吉日》。是以《車攻》序曰:「宣王能内修政事,外攘夷狄,復文武之境土,修車馬,備器械,復會諸侯於東都。」言非徒外攘夷狄,又復會諸侯於東都,是序此篇之意也。既言征伐事終,外無兵宼,可以安集萬民,故次《鴻鴈》也。然宣王承衰亂之後,民先逃散,豈得不早安集而待田獵之暇也?明初即安集之,得其力用乃平四方耳。詩不以事之先後為次也。宣王中興賢君,末而德衰,衰有其漸,故次《庭燎》,美其能勤,因以箴之。箴之不改,則規正之。規而不變,則教誨之。誨而不從,則刺責之。故次《沔水》、《鶴鳴》、《祈父》也。以為王惡漸大,故責正稍深。此《沔水》、《鶴鳴》其作不必在《祈父》之前,但次之以見其漸耳。王既廢其官,則賢人逃去,故次《白駒》也。賢人既去,則知禮教不行,則室家相棄,故次《黄鳥》、《我行其野》也。宣王中興之君,不能終始皆善,録者雖兼惡以示戒勸,亦貴成人之美,故終以《斯干》、《考室》、《無羊》、《考牧》。若言終始之善,見仁者之過亦不甚也。《斯干》説造立宫室、寢廟、生男女,明其始時之事。《無羊》類之,當為同時可知。今反在箴刺之下,見宣王終始之善明矣。《本紀》又曰:「幽王三年,嬖褒姒,生子伯服。竟廢后及子,而以褒姒為后,伯服為太子。國人皆怨。」故申侯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殺王驪山之下。遷止言竟廢后,去太子,不言廢去之年月。皇甫謐云:「三年,褒人以褒姒自贖,時即與虢石父比而譖申后、太子、尹氏及祭公,導王為非。八年,竟以石父之譖廢申后,逐太子。九年,王廢高明而近讒慝,使虢公専任於外,褒姒固寵於内,王室始騷。」謐言與遷事相終始,則幽王之惡自三年之後為漸,八年、九年則其極。故《鄭語》云:「九年,王室始騷,十一年而被殺也。」幽王《大雅瞻卬》曰:「哲婦傾城。」褒姒亂政之事也。《召旻》云:「蹙國百里。」王道衰弱之極也。序皆云「大壊」,當在八年之後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車牽》序云:「褒姒嫉妬。」《小弁》言太子之放逐。《白華》言申后之廢黜。《魚藻》箋云:「幽王惑於褒姒,萬物失其性。」此五篇經注皆有惑褒姒、黜申后之事,則多在八年之後也。其餘則無文可明,大局是惡盛之時,八年之後者蓋多矣。《大雅》之次先《瞻卬》後《召旻》者,武王數紂之罪,云「牝鷄之晨,惟家之索」。而《瞻卬》疾婦有長舌,維厲之階,故處先也。王婦言是用,政事荒亂,致朝無賢臣,土境日蹙,故《召旻》以閔天下無如召公之臣也。其《小雅節南山》以下至《何草不黄》,其次篇之義,蓋以類相聚。故《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皆陳古以刺今。其餘次義既無明文,不可臆説。此三王變雅善者不純為《大雅》,惡者不純為《小雅》,則雅詩自有體之大小,不在於善惡多少也。《關雎序》云:「雅者,正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此為隨政善惡為美刺之形容,以正物也。所正之形容有大小,所以為二雅矣。故上以盛隆為《大雅》,政治為《小雅》,是其形容各有區域,而善者之體大略既殊,惡者之中非無别矣。詳觀其歎美,審察其譏刺,《大雅》則宏逺而疏朗,𢎞大體以明責;《小雅》則躁急而局促,多憂傷而怨誹。司馬遷以良史之才,所坐非罪,及其刋述墳典,辭多慷慨。班固曰:「迹其所以自傷悼,小雅巷伯之倫也。夫唯大雅,既明且哲,以保其身,難矣哉!」又《淮南子》曰:「國風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誹而不亂。」是古之道,又以二雅為異區也。幽王《小雅》四十四,而《大雅》惟二,自大體者少也。厲王《大雅》有五,而《小雅》惟四,自小體者少,是小大不相由也。推此而論,則二雅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作者之初自定其體,作既有體,唯逹者識之。則容得有《小雅》無《大雅》,有《大雅》無《小雅》者矣。諸儒以厲王無《小雅》,準此故也。但文武成王正經也,厲宣幽王變雅也。小大之體時俱有作,故采者並存以示二體本自大小異區,非徒以意中分也。或説:「變雅美詩,則政大入《大雅》,政小入《小雅》;刺詩,則惡大入《小雅》,惡小入《大雅》。」考之經文,殊無其驗。何則?《小旻》、《小宛》正責厲王謀猶回遹,不用善道,其惡固小於《板》云「下民卒癉,善人載尸」;《蕩》云「斂怨以為德,綱紀之大壊也」。《瞻卬》云「亂生婦人,罪罟不收」;《召旻》云「實靖夷我邦,日蹙國百里」。其惡固當大於《鼓鐘》作樂不與德比,《采綠》婦人思夫怨曠也。又宣王安集天下之民,征禦四夷之宼,其功豈徒比於封一元舅之申伯,賜一朝覲之韓侯哉?此類多矣,略舉一二,足明不以善惡之大小矣。 問者曰:「常棣閔管蔡之失道,何故列於文王之詩?」曰:「閔之。閔之者,閔其失兄弟相承順之道,至于被誅。若在成王、周公之詩,則是彰其罪,非閔之。故為隠,推而上之,因文王有親兄弟之義。」 【疏】正義曰:此鄭自問而釋之也。周公雖内傷管蔡之不睦,而作親兄弟之詩,外若自然,湏親不欲顯管蔡之有罪,緣周公此志有隠忍之情。若在成王詩中,則學者之知由管蔡而作,是彰明其罪,非為閔之。由此故為隱,推進而上之文王之詩,因以見文王有親兄弟之義也。若云文王能親兄弟與之燕飲而作此詩,似本不由於管蔡,然也。周公聖人,大義滅親,言為隱者,亦因此以示聖人之法。何者?以管蔡之罪不得不誅,偪於大義而誅之耳。以同氣之親,實懐閔傷,由此而為之隱也。而序云:「閔管蔡之失道」者,以其周公之情欲為之隱,故編次者進而上之。是以隱其事,序者叙其作之所由,不得不言也。武王之詩又無論燕之事,若《常棣》間之,則上下非類。而文王之詩上有《鹿鳴》燕羣臣,下有《伐木》燕朋友故舊,厠於其間,與之為類,因以為文王燕兄弟之詩。言文王有親兄弟之義,以為樂歌,非謂文王獨能親兄弟,其餘聖人不能也。如此譜説,則鄭定以《常棣》之作在武王既崩,為周公、成王時作。王肅亦以為然,故《魚麗》序下王傳曰:「《常棣》之作,在武王既崩,周公誅管蔡之後,而在文武治内之篇何也?夫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此文武之行也。閔管蔡之失道,陳兄弟之恩義,故内之於文武之正雅,以成燕羣臣、燕兄弟、燕朋友之樂歌焉。」是與鄭同也。鄭志之説則異於此者,答趙商云:「於文武時兄弟失道有不和恊之意,故作詩以感切之。至成王之時,二叔流言作亂,罪乃當誅,悔將何及。未可定此篇為成王時作。」趙商據《魚麗》之序而發問,則於時鄭未為譜,故説不定也。言「未可定此篇為成王時」,則意欲從之而未決,後為此譜,則決定其説為成王時也。 又問曰:「小雅之臣,何以獨無刺厲王?」曰:「有焉。《十月之交》、《雨無正》、《小旻》、《小宛》之詩是也。漢興之初,師移其第耳。」 【疏】正義曰:詩皆臣下所作,故云「小雅之臣」也。知漢興始移者,若孔子所移,當顯而示義,不應改詩為幽。此既厲王之詩,録而序焉而處不依次,明為序之後乃移之,故云「漢興之初」也。《十月之交》箋云:「詁訓傳時移其篇第,因改之耳。」則所云師者,即毛公也。自孔子以至漢興,傳詩者衆矣。獨言毛公移之者,以其毛公之前未有篇句詁訓,無緣輒得移改也。毛既作詁訓,刋定先後,事必由之,故獨云毛公也。師所以然者,六月之詩自説多陳《小雅》正經廢缺之事,而下句言:「小雅盡廢,則四夷交侵,中國微矣。」則謂《六月》者,宣王北伐之詩,當承《菁菁者莪》後,故下此四篇,使次《正月》之詩也。〉 亂甚焉。既移文改其目,義順上下,刺幽王亦過矣。 【疏】正義曰:言「亂甚」者,謂《正月》幽王之時禍亂甚極,其四篇詩亦厲王亂惡,故次《正月》之下,以惡相從也。言「刺幽王亦過矣」者,謂寄四篇於幽王詩中,又改厲為幽,有言幽王亦有厲王過惡故也。《六月》之序所以多陳正經廢缺者,以聖賢垂法,因事寄意。厲王暴虐,傾覆宗周,廢先王之典刑,致四夷之侵削。今宣王起衰亂,討四夷。序者意其然,所以詳其事,若云厲王廢《小雅》之道以致交侵,宣王修《小雅》之道以興中國,見用舎存於政,興廢存於人也。若然,序者示法,其意深矣。毛公必移之者,以宣王征伐四夷,興復《小雅》,而不繼《小雅》正經之後,頗為不次。故移之,見《小雅》廢而更興,中國衰而復盛,亦大儒所以示法也。據此《六月》之序,若其上本無厲王四篇之詩,則《六月》自承正經之美,無為陳其廢缺矣。明於其中躡衰亂之王故也,是以鄭於《十月之交》箋檢而屬焉。 鹿鳴之什。 【疏】正義曰:《周禮小司徒職》云:「五人為伍。」五人謂之伍,則十人謂之什也。故《左傳》曰:「以什共車,必克。」然則什伍者,部别聚居之名。《風》及《商》、《魯頌》,以當國為别,詩少可以同卷。而雅、頌篇數既多,不可混併,故分其積篇,毎十為卷,即以卷首之篇為什長,卷中之篇皆統焉。言「鹿鳴至魚麗凡十篇,其總名之是鹿鳴之什」者,宛辭言「四牝之篇」等皆《鹿鳴之什》中也。故樂師注云:「徹者歌雍雍在《周頌臣工之什》。」言《雍》篇在《臣工之什》中,是卷首之篇為什長,以統餘篇之目也。《南陔》下箋云:「毛公推改付首,遂通耳,此下非孔子之舊。」則什首之目,孔子所定也。以孔子論詩雅頌各得其所,明於時有所刋定篇卷之目,是孔子可知。故鄭云「以下非孔子之舊,則以上是孔子舊矣。」知以下非者,以《南陔》等六篇子夏為序,當孔子之時未亡,宜次在什中。今亡詩之下乃云:「有其義而亡其辭。」置之什外,不在數中,明非孔子之舊矣。本《十月之交》等四篇在《六月》之上,則孔子什首《南陔》復為第二,《彤弓》為第三,《鴻鴈》為第四,《節南山》為第五,《北山》為第六,《桑扈》為第七,《都人士》為第八,以下適十篇,通及《大雅》與《頌》皆其舊也。《蕩》及《閔予小子》皆十一篇者,以本取十篇為卷,一篇不足為别首,故附於下卷之末,亦歸餘於終之義。毛公推改什首,《魚藻》十四篇亦同為卷,取法於《大雅》與《頌》也。若然,則《鴻鴈之什》乃仍孔子之舊。言「非」者,以毛公闕其亡者,以見在為數,志在推改,而《鴻鴈》偶與舊合,非毛意故存之也。必知今之什首毛公推改者,以毛公前世大儒自作詁訓篇端之序,毛所分置,十月之交毛所移第,故知什首亦毛所推改也。言「以下非孔子之舊」,則似之什始自孔子所為。然孔子以前詩篇之數更多於今。古者無紙,皆用簡札,必不可數十之篇共為一卷,明亦分别可知。既分為卷,固當以十為别,已有之什也。但孔子論詩,省去煩重,更以在者為什,故云「孔子之舊」,不必孔子以前無之什也。為此之什者,以其篇數積多,故分毎十為卷。則不滿十者,無之什矣。今《魯頌》四篇,《商頌》五篇,皆不滿十,無之什也。或有者,承此雅頌之什之後而誤耳。何者?商、魯非周詩,猶《國風》之類,以國為别。假令過十以上,亦不合分,况不滿十篇,明無所用於之什也。 ===周頌譜=== 周頌者,周室成功致太平、德洽之詩,其作在周公攝政成王即位之初。 【疏】正義曰:言致太平德治,即成公之事。據天下言之,為太平德洽;據王室言之,為功成治定。王功既成,德流兆庶,下民歌其德澤,即是頌聲作矣。然周自文王受命、武王伐紂,雖屢有豐年,未為德治。及成王嗣立,周公攝政,修文武之德,定武王之烈,干戈既息,嘉瑞畢臻,然後為太平德治也。書敘既黜殷命之後云:「唐叔得禾,異畝同頴。王命唐叔歸公於東,周公旅天子之命,作嘉禾。」是攝政之初嘉禾生也。書傳曰:「三年踐奄。」多方曰:「惟五月丁亥,王來自奄。」自此之後,無復征伐。昜注云:「行誅之後,致太平,自三年數也。」故四年之封康叔,因欲營洛以觀民心。康誥曰:「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東國洛,四方民大和㑹。」是德治及民之事也。故書傳曰:「周公將作禮樂,優游之三年不能作。君子恥其言而不見從,恥其行而不見隨。將大作,恐天下莫我知;將小作,恐不能掦父祖功業德澤。然後營洛以觀天下之心。於是四方諸侯率其羣黨,各攻位於其庭。」周公曰:「示之以力役且猶至,況導之以禮樂乎?」然後敢作禮樂。書曰:「作新大邑于東國洛,四方民大和㑹。」此之謂也。如書傳此言,則周公以三年太平,即應作禮樂,但為優游之故,至六年乃作。其禮樂自優游未作,頌聲乃人志所為,制禮之前頌已作矣。故周禮太師教六詩,六曰頌。樂師帥學士歌徹,謂歌雍也。制禮之時,得取頌詩為樂,是制禮之前有頌也。制禮之後民俗益和,明頌聲乃作可知。故總云其作之時,在周公攝政成王即位之初也。史傳羣書稱成康之間四十餘年刑措不用,則成王終世太平,正言即位之初者,以即位之初禮樂新定,其詠父祖之功業,述時世之和樂,宏勲盛事已盡之矣,以後無以過此。採者不為後錄,且檢周頌事迹皆不過成王之初,故斷之以為限耳,不謂其後不得作頌也。故曰:「成康没而頌聲寢。」不廢康王之時仍有其頌,但今詩所無耳。雅不言周頌,言周者,以别商魯也。周蓋孔子所加也。何則?孔子以前六時並列,故太師教六詩,是六詩皆别題也。書序列虞夏商周書各為一科,當代異其第,則詩本亦當代為别,商頌不與周頌相雜為次第也。周詩雖六義並列,要先風雅而後頌也。見事相因,漸為商頌不得在周頌之上間厠之也。商頌自以配樂,當如樂貴者用前,賤者用後,不可以先代之頌在後代之下。必是獨行為一代之法。國語曰:「有正考甫者,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之大師,以那為首。」若在周詩之中,則天下所共,不湏獨校於周之大師也。明不與周詩同處矣。商既不雜於周,不湏有所分别,則知孔子以前未題周也。孔子論詩雅頌,乃次魯商於下,以示三代之法。故魯譜云:「孔子錄其詩之頌,同之王者。」後商譜云:「孔子錄詩,列之以備三頌。」是商譜者,孔子列之於詩末也。既有商魯,湏題周以别之,故知孔子加周也。 頌之言容,天子之德,光被四表,格于上下,無不覆燾,無不持載,此之謂容,於是和樂興焉,頌聲乃作。 【疏】正義曰:此解名之為頌之意。頌之言容,歌成功之容狀也。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堯典文也。左傳季札見舞韶蕭曰:「德至矣哉!大矣哉!如天之無不燾,如地之無不載!」是所據之文也。尚書説堯之德也,左傳説舜之德也。帝王之德,當為優劣。此引堯舜之事以言周者,聖人示迹不同,所遇異時,故號有帝王為優劣之稱。若乃至誠盡物,前聖後聖,其歸一也。故中庸説孔子之德亦云:「無不覆燾,無不持載。」明聖人之道同也。噫嘻成王既昭假爾。書傳説越裳之譯曰:「久矣,天之無烈風淫雨中𠋫,擿維戒云。」曰:「若稽古,周公旦欽惟皇天,順踐祚即攝七年,鸞凰見,蓂莢生,青龍銜甲,𤣥龜背書。」是周德光被四表,格于上下之事也。言頌聲者,詩各有聲。故公羊傳曰:「什一而税,頌聲作。」是也。此頌聲由其時之君德洽於民而作,則頌聲係於所興之君,不係於所歌之主。故周頌三十一篇,左方中皆以為周公成王之頌也。以其雖詠徃事,顯祖業,昭文德,述武功,皆令歌頌述之以美今時,不為祖父之頌矣。但祖父之功由此以顯,顯其父祖之功,所以頌子孫也。故時邁之等盡為武王之事,要歸頌聲於周公成王也。若然清廟祀文王,執競祀武王,非文王之頌。而那祀成湯,烈祖祀中宗,𤣥鳥祀高宗,即為所祀之王頌者,頌既治平而興。文武雖有盛德,時未太平,不可為頌。成王致太平乃有頌。雖祀文王武王,皆歌當時成功告其父祖之神明。故周頌祀文王武王者,皆非文武之頌也。若殷之三王既中興受命,本皆太平,明生時自有頌聲。但商書殘闕無以言焉,今死而作頌,故係於所歌之王。因此而談,不廢成王崩後亦有追頌,或本不録,故今詩無耳。祖父未太平,而子孫太平,頌聲之興係於子孫,周頌是也。祖父太平,而子孫未太平,則所頌之詩係其父祖,商頌是也。若父祖子孫俱太平,作頌於子孫之時,論父祖之事者,則所係之主由作者本意無定準也。頌者述盛德之容,至美之名。因此復有借其美名,因以指所頌者,駉頌僖公是也。止頌德政之容,無復告神之事。以位在諸侯,不敢輒作。雖非告神,又非風體,故曰:「季孫行父請命於周而史克作是頌也。」然魯頌之文尤類小雅,比於商頌體制又異,明三頌之名雖同,其體各别也。此周頌所頌之事多在成王即位之前。今檢其作之早晚,前後亦參差不同。案賚序云:「大封於廟也。」箋云:「大封,武王伐紂時封諸臣有功者。」宣十二年《左傳》:「昔武王克商,而作頌,載戢干戈,載櫜弓矢。又作武,其三曰:敷時繹思,我徂惟求定。其六曰:綏萬邦,屢豐年。」其文在時邁與般。叙武賚桓也,而桓説武王伐紂之事。時邁與般序言廵守。案康王之誥云:「王若曰:庶邦侯甸男衛。」注云:「獨舉侯甸男衛四服者,周公居攝六年,制禮班度量,至此積三十年再廵狩,餘六年。侯甸男要服,正朝要服國逺既事遣之;衛服前冬來,以王有疾留之。」如鄭此言,以攝政六年而六服咸在以為年端,則成王即位後十年乃廵狩,是為攝政至成王之初無廵守也。明時邁與般武王時也。此四篇皆武王時事也。閔予小子訪落敬之三篇序云:「嗣王經稱小子。」是成王除喪嗣位,未改喪中之稱,攝政之前事也。有客微子來見祖廟,箋云:「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命微子代殷後,既受命來朝,而見命尚書。」叙微子之命在誅管蔡之前,則微子來見攝政二年之事也。凡此八篇事皆在太平之前也。雝禘太祖以魯禮言之。武王以成王年十歲十二月崩,則成王年十三祫於武王之廟,年十四禘於羣廟。乃年十七攝政三年而祫,至五年而禘。雝於周禮徹而歌之,則事在攝政六年之前。而攝政五年及成王十四時俱有禘,檢其篇中二者無以可明。而雝箋云:「得天下之懽心以五年之事也。」維天之命太平告文王,箋云:「告太平者,居攝五年之末。」則亦五年之事也。明堂位曰:「昔周公朝諸侯於明堂之位。」謂在洛邑也。孝經曰:「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然則朝諸侯郊祀皆攝政六年所為。而清廟周公既成洛邑,朝諸侯率以祀文王焉。我將祀文王於明堂,思文后稷配天皆六年時事也。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不指年月。而郊祀周公所定。思文頌所配之人昊天有成命,言感生之帝祐及後世,以事相况,蓋與思文同時也。振鷺二王之後來助祭,箋云:「二王夏殷也。其後杞也宋也。微子攝政二年始為殷後,獨來見於祖廟。杞本先封,不當與宋俱。至今二王之後並來助祭,則在有客之後也。杞宋異服不應並朝,蓋亦周公朝諸侯於明堂之時與天下俱至,則振鷺亦六年也。」或者杞宋一國亦得云二王之後,如是則其時不可知也。酌告成大武亦六年之故,箋云:「其始成告之而已。」是也。既告當作之以觀其和否。有瞽始作樂而合於太祖,云始作,明既告之後合而觀之即告也。合各有禮於廟以樂初成,所以合而作之。故曰:「既備乃奏,肅雝和鳴。」亦為六年時事也。朝明堂之時諸侯及二王之後皆未去,故云:「我客戾止,永觀厥成。」以此考之,若相符合也。周公攝政六年制禮作樂,則大武之樂當奏之矣。而酌箋云:「歸政成王,乃後祭於宗廟而奏之者,以周公之作禮樂,王為成王,故據成王而言之,不言攝政之時已奏大武,則武詩之作其時未可明也。」載見箋云:「諸侯始見君王。」謂見成王也。小毖曰:「予其懲而。」箋云:「我其創艾於往時矣。」皆成王即位之初也。烈文成王即政。檢文王除武王之喪,周公未攝之時與周公致政之後二者皆為即政。若除喪之時事,宜與閔予同時。而閔予三篇與羣臣謀事稱未堪家多難,有求賢自退之志。今烈文之篇申勑諸侯卿士以賞罸為己任,亦宜為歸政之後成王即位之初也。故服䖍注左傳亦云:「烈文成王初即洛邑,諸侯助祭之樂歌是也。」其維清叙皆得為武王之事。但叙云奏者,容周公成王時所奏述其事而為頌,故不可必定也。噫嘻曰:「既昭假爾。」臣工曰:「迄用康年。」豐年曰:「多黍多稌。」載芟曰:「萬億及秭。」良耜曰:「其崇如墉。」潛曰:「潛有多魚。」言豐年物多以告神明,是論太平後事,但不知攝政三年之後定指何年耳。天作祀先王先公,事與天保于公先王文同,以禴祀烝嘗類之,是為時祭。執競祀武王,説武王生時之功。緣衣繹賔尸,説繹祭得禮之宜。推檢無以知其早晚,以祭乃繹,是告神之作,亦宜其太平之年事也。所檢止知其事之早晚,而作者當時不必皆為有事而作。先後有事後而先作者,不可以事定其作之時也。此云頌聲乃作,則頌自民之歌謡。而外傳引思文時邁皆言周文公之頌。所以周公之時還得自頌者,以周公攝政歸功成王,歌其先人之功事,由不渉於已,故得自為風雅。此篇既有義理,頌亦當有也。武王之事不為頌首,不以事之先後必為次矣。雝作於制禮之前而在烈文清廟之後,又不以作之先後為次矣。禮記毎云:「升歌清廟。」然則祭宗廟之盛,歌文王之德,莫重於清廟,故為周頌之首。文王受命為王者之端,武王即因其業,且俱為聖人,令父先於子,故頌以文王為首。其事盛者在先,所以先清廟也。次以維天之命者,言文王德與天同,溢於後世,周公収其道以制法,告其廟以太平盛之次也。文王既道可為法政致清明,故武王象其伐事以制歌樂,故又次維清也。道既可法,諸侯當法而行之,故次烈文也。道為諸侯所法,可以祭祀先祖,故次天作也。人本於祖,進以配天,既祀於廟,又當郊天柴望,故次昊天有成命我將時邁也。雖告祭之歌説武王能持疆道為神降福,故次執競也。武王之持疆道致牟麥之瑞,由后稷之功,故次思文也。由稷以致牟麥,牟麥為豐年之祥,故次臣工也。年之所康者,因祈榖而致福,故次噫嘻也。以祈榖大事,必有助祭,故次振鷺也。助祭得禮以致年豐,當以報祭,故次豐年也。既獲年豐,天下和樂,故合諸樂奏而聽之,故次有瞽也。既和樂年豐,萬物得所,信及潛逃,故次潛也。既樂作魚多,可以告神祭祖,故次雝也。説諸侯助祭之事,而諸侯之來朝有禮,故次載見也。既朝祭得禮,則王所愛敬,故次有客也。以諸侯之來見,奏樂以示之,使知一代之功德,故次武也。武武王之大事,周之最盛者也。但周推文德以先文王,則武王為子道,故武詩不在周頌之初。故禮記毎云:「升歌清廟,下管象。」象謂武也。子道而在堂下,示上下之義。武詩主歌武王之功,而未致太平,王崩子幼,朝廟謀事,羣臣進戒,故次閔予小子訪落敬之也。先朝廟而後諮謀,君訪問而臣進戒,事之次也。臣既進謀,君又求助,故次小毖也。既謀事求助,致敬民神春祈秋報,故次載芟良耜也。社稷雖國之責,禮卑於郊宗告祭,故次時邁之後。以所歌皆民事,非先王之盛德故也。既年豐民安,所以祭祀。祭則有明日之繹以致胡考,故次絲衣也。天下所以年豐壽考,本以文王得用師之道,武王克定厥家,封功臣陟四岳,祀河海,故次酌桓賚般以為和樂之終焉。周頌皆太平之歌,所論多告神之事,篇多而事相類,所次意不似風雅。觀其大歸,清廟之什陳文武盛德,郊宗柴望配禮之大者。臣工之什言助祭祈報合樂朝見,事劣於清廟。閔予之什傷家道之未成,創往時之禍難,又陳繹告之末祭,類禡之小禮,比臣工又差劣焉。大率周頌之次,雖其中有曲而變,要以盛者為先。般與時邁同為廵守,般非告祭之文,無明昭震疊之威,故同時而不次也。且社稷以祈報,此篇嗣王緣事義相類。郊宗由大禮類聚,繹禡為末祭羣分。觀此則次有義矣,可以觕論,難以精悉也。 禮運曰:「政也者,君之所以藏身也。」 【疏】正義曰:以頌者告神之歌,由於政平神悦所致,故説政從神下歌以報神,所以為頌之意。引禮記以證之。言藏身者,鄭云:「藏謂輝光於外而形體不見,若日月星辰之神。言日月星辰有光輝形藏於中而不可見,猶人君施政教,身藏於中而不可害,猶日月星辰然。」 是故夫政必夲於天,殽以降命。疏:正義曰:既言藏身由政,又本政所由出。言是故,乗上文為勢也。以天為神之尊者,故先之。本之者,即殽以降命也。殽之言效,鄭云:「效天之氣以下教令。天有運移之期,隂陽之節也。若賞以春夏,刑以秋冬,皆效天也。」 命降於社之謂殽地。 【疏】正義曰:鄭云:「謂教令由社下者也。」社者土地之主。土㑹之法有五,地之物生此。則教令本下於社,是謂效地之宜以下者也。教令由社而云效地者,以社五土之總神,為土地主也。大司徒職曰:「以土㑹之法,辯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宜皁物;二曰川澤宜膏物;三曰丘陵宜核物;四曰墳衍宜莢物;五曰原隰宜叢物。」是地有山川高下,物生各有所宜,人君當效之。亦順合所宜而任之,山者不使居川,渚者不使居中原之類。所效亦多矣。以上文因政者君之所以藏身,即云政必本於天。既云本天,遂從天向下而言。故云:「殽以降命。」則云降命者,自人君降之於民也。故鄭云:「效天之氣以下教令。」是君下之於民也。社廟以下因前文亦政之所本,據今教令本之由於社廟,則所云降者皆從社廟降於人君也。故鄭云:「教令由社下者,由社廟下於人君也。」隨文勢而互言之,皆神降於人君,君又降之於民也。 降於祖廟之謂仁義。 【疏】正義曰:鄭云:「謂教令由祖下者。」大傳曰:「自禰率而上之,至於祖,遠者輕仁也。自祖率而下之,至於禰,高者重義也。」是祖廟有仁義降於人君,人君法之下於民。 降於山川之謂興作。 【疏】正義曰:鄭云:「謂教令由山川下者。」山川有草木禽獸,可作器物供國事也。言山川有材用可以興作器物,有此法以降人君,人君所效降興作之教令於民也。 降於五祀之謂制度。 【疏】正義曰:鄭云:「謂教令由五祀下者。」五祀有中霤、門户、竈、行之神。中霤謂室也。室及門户、竈、行,人之動作所由為皆有制度。是五祀有制度以降人君,人君所以下於民為之制度也。上棟下宇起自黄帝,有室則有門户矣。行是道塗所由,竈有爨烹之用。則五祀乃人之所為,而云降制度於人君者,以五祀雖人所為,要理自當有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蹟而創為之。既為其器,即立其神,神有制度,故可法象。猶社祀勾龍,廟祭先祖,亦人立之而效之。降命與此同。 又曰:「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祖廟所以本仁;山川所以儐鬼神;五祀所以本事。」 【疏】正義曰:以上教令皆降於郊社、祖廟、山川、五祀,而此又祭之,見其為取法象焉。故云:「所以本仁,所以本事也。」祭帝於郊,謂祭感生之帝,容五帝之兆也。天之法象多,不可指其所本。因其天象在上而祭有處所,故云:「定天位也。」祀郊土地之主,土地生物,人所利用。祭之而見有此利於民,故云:「列地利也。」物雖資天所生,其見在地,所以將地言之。地之為利也博,故言其利,不言所本也。自祖廟以下不言祭,䝉上祭文。祖廟有仁有義,其仁可以總之。五祀本為制度,而制度興舉即是事也。故云:「本事。」山川亦有所本,因山川為神不明,故云:「儐鬼神。」言賔敬山川鬼神而祭之,與本仁本事互見敬鬼神而本之。 又曰:「禮行於郊而百神受職焉,禮行於社而百貨可極焉,禮行於祖廟而孝慈服焉,禮行於五祀而正法則焉。」 【疏】正義曰:上既言祭羣神,此言祭得所之驗也。故鄭云:「信得其禮,則神物與人皆應之。」百神列宿也。百貨金玉之屬,如此為聖王既法象羣神,人君誠心事之。禮行於神,則百神應而受職,百貨出而可盡,人服於孝慈,俗正其法則矣。知百神為列宿者,以繫天言之,為天之諸神,分宿所主,各守其職,使不僭濫。寒暑節,風雨時,令萬物茂,百榖成也。百貨金玉者,舉金玉言之。祭地得所,地不愛寳,山出器車,地生醴泉,銀甕丹甑,金玉百貨可盡為人用焉。又祖廟得所,則民化上,知孝於祖禰,慈愛子孫,而服於君之政教矣。五祀得所,則制度可法,是正法則矣。不言山川者,上既言儐鬼神,則已為禮行矣,故略之。 故自郊社、祖廟、山川、五祀,義之修,禮之藏也。 【疏】正義曰:以此五言,聖王教令所法象,祭而事之,則神得而事治。義理由此以修飾,禮法從之而出見,是義興於此,禮藏其中。故鄭云:「修猶飾也,藏若其城郭然。」此言聖王之政教,象天地羣神之為而為之政。政成而神得其所,神得其所則事順人和而德洽於神舉矣。 功大如此,可不羙報乎?故人君必潔其牛羊,馨其黍稷,齊明而薦之,歌之舞之,所以顯神明,昭至徳也。 【疏】正義曰:案今周頌郊社、祖廟、山川之祭,自以歲時之常,非為太平而報。而鄭云:「功大如此,可不美報。」者,人君是羣神之主,故曰:「有天下者祭百神。」其祭不待於太平也。但太平之時人民和樂,謳歌吟詠而作頌者,皆人君德政之所致也。以人君法神以行政,歸功於羣神明,太平有所由。是故因人君祭其羣神,則詩人頌其功德。故謂太平之祭為報功也。時邁般桓之祭於時雖未太平,以其太平乃歌,亦為報也。歌之舞之,謂祭神之後詩人歌之,非謂當祭之時即歌舞也。故清廟經曰:「肅雝顯相,濟濟多士,駿奔在廟。」皆是既祭之後述祭時之事,明非祭時即歌也。但既作之後常用之,故書傳説清廟云:「周公升歌文王之功烈德澤,尊在廟中,嘗見文王者,愀然如復見文王。」是作後毎祭嘗歌之也。頌之作也,主為顯神明,多由祭祀而為。故頌叙稱祀告澤及朝廟於廟之事亦多矣。唯敬之小毖不言廟祀,而承謀廟之下亦當於廟進戒廟中求助者。然頌雖告神為主,但天下太平歌頌君德,亦有非祭祀者。臣工有客烈文振鷺及閔予小子小毖之等,皆不論神明之事,是頌體不一,要是和樂之歌而已,不必皆是顯神明也。今頌昊天有成命、我將、思文、噫嘻、載芟、良耜及桓,是郊社之歌也。其清廟、維天之命、維清、天作、執競、雝、武、酌、賚之等,為祖廟之祭也。其烈文、臣工、振鷺、豐年、潛、有瞽、載見、有客、閔予小子、訪落、絲衣之等,雖有祖廟之事,其頌德又與上異也。時邁與般,有望祭河岳之事,是山川之祭也。唯五祀之祭頌無其歌耳。頌為四始之主,歌其盛德者也。五祀為制度常事,非其盛故無之。羣神之中亦有圓丘之天神、方澤之地祗、五方之帝、六宗之祀。今頌皆無者,以其頌者感今德澤,止述祖父。郊以祖配,故其言及之。至於圓丘、方澤所配非周之祖,不可歌之以美周德。五方之帝與六宗同於天神,所配之人不異於思文與我將,詩人不為之頌,所以今皆無也。毛氏之義傳訓不具。王肅準䲭鴞之傳而為之説。則周公攝政成王之事年,毛意或如王肅言也。維天之命傳曰:「成王能厚行之。」為成王即政之後事也。成王年十四,周公攝政為元年。攝政三年春朝廟,閔予小子之篇是也。有客亦周公東征三年之後來而始封,宜攝政四年之事。以王來自奄,非攝政時與鄭異,不可約之為三年中也。三年除䘮,明年禘於羣廟,則雝為四年事。其餘則錯互,不可盡檢,或與鄭同。 ===魯頌譜=== 魯者,少昊摯之墟也。國中有大庭氏之庫,則大庭氏亦居兹乎? 【疏】正義曰:昭十七年《左傳》云:「郯子曰:『少皥摯之立也。』」定四年《左傳》祝佗曰:「命伯禽封於少皥之墟。」是其文所出也。《明堂位》曰:「封周公於曲阜,少皥之墟。」即曲阜也。《漢書·地理志》云:「周興以少皥之墟曲阜,封周公子伯禽為魯侯。」以為周公主。應劭云:「曲阜在魯城中,委曲長七八里。」然則其都在此曲阜,其地則名魯也。昭十八年,宋、衛、陳、鄭災。《左傳》稱:「梓愼登大庭氏之庫以望之。」經傳之文雖不言大庭居魯,而此庫繫大庭言之,故為疑辭云:「則大庭氏亦居此乎?」杜預曰:「大庭氏,古國名,在魯城内。魯於其處作庫,高顯故登以望氣。」然則大庭之居在於魯城内,於其處作庫,非大庭氏所作也。 在周公歸政成王,封其元子伯禽於魯。 【疏】正義曰:《洛誥》言:「七年冬,周公致政成王時事。」其經云:「丞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後注云:「謂將封伯禽也。」又《閟宫》云:「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于魯。』」是周公歸政成王,封其元子伯禽之事也。《史記·魯世家》云:「武王既克殷,封周公旦於少皥之墟曲阜,是為魯公。周公不就封,於是卒相成王,而使其子伯禽代就封於魯。」然則周公於武王之時已受魯封,但身不之魯,使伯禽就國。至歸政之後,成王乃大啓土宇,合地方七百里,魯之封疆於是始定,故據後定言之。 其封域在禹貢徐州大野、蒙羽之野。 【疏】正義曰:《禹貢》:「海岱及淮,唯徐州云:『蒙羽其藝,大野既瀦。』」徐州是魯之界,故知之。 自後政衰,國事多廢。十九世至僖公,當周惠王、襄王時,而遵伯禽之法,飬四種之馬,牧於坰野。 【疏】正義曰:魯自伯禽之後有武公,魯人追立其廟,以為世室。又有孝公為樊仲山甫所薦,雖復賢於諸公,不為時所歌頌,不能遵伯禽之法,故總云「政衰事廢」,明僖公興之故致頌也。《世家》云:「伯禽卒,子考公酋立。卒,弟熙立,是為焬公。卒,子幽公宰立,十四年,弟㵒弑幽公而立,是為魏公。卒,子厲公擢立。卒,魯人立其弟具,是為獻公。卒,子眞公濞立。卒,弟敖立,是為武公。卒,子戲立,為懿公。九年,兄括之子伯御與魯人攻殺懿公而立伯御為君。十一年,周宣王伐魯,殺伯御,乃立懿公弟稱,是為孝公。卒,子弗湼立,是為惠公。卒,子息姑攝行君事,是為隱公。十一年冬,公子翬殺隱公,立其弟允為君,是為桓公。十八年卒,立太子同,是為莊公。三十二年卒,立子開為閔公。二年卒,於是季友奉公子申立之,是為僖公。」從周公數之,故為十九世。僖公以惠王十九年即位,襄王二十二年薨,是當周惠王、襄王時也。 尊賢祿士,修泮宮,守禮敎。 【疏】正義曰:《有駜》喻僖公用臣必先致禄食。《振鷺》言潔白之士羣集君朝,是尊賢祿士也。《泮水》頌僖公能修泮宫,是修泮宫崇禮教也。舒瑗云:「魯不合作頌,故毎篇言頌。以名生於不足,故也能修泮宫土功之事。春秋經不書者,泮宫止國學也。修謂舊有其功,修行其教學之法。功費微少,非城郭都邑例所不書也。 僖十六年冬,㑹諸侯于淮上,謀東略,公遂伐淮夷。 【疏】正義曰:《春秋》僖十六年經書:「冬十有二月,公㑹齊侯、宋公等於淮。」《左氏傳》曰:「㑹于淮,謀鄫且東略。」如傳之意,以言此㑹主為謀鄫且東行略地。今鄭言謀東略,則鄭意言此㑹非直謀鄫,且謀東略,以為二俱謀之。僖九年《左傳》宰孔云:「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略。故北伐山戎,南伐荆楚,西為此㑹,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是謂征伐為略也。此言謀東略者,謂東征伐而略地也。淮㑹既有此謀,公所以遂伐淮夷。《泮宫》之篇所説伐淮夷事是也。但《春秋》經傳僖公無伐淮夷之故,故鄭推挍早晚,以為淮㑹之謀東略即是謀伐淮夷,既謀即伐,故稱遂也。案《左傳》僖十六年冬,公㑹諸侯于淮,未歸而使師取項。公為齊所止,十七年方始得還。傳云:「書曰:『公至自㑹,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也。』」然則伐淮夷者,是在十七年末公還之後乃興師伐之。詩既稱「作泮,淮夷攸服」,則是受成於學,然後出師,非因㑹而遂行也。淮㑹謀東略者,與諸侯共謀。詩稱伐淮夷者,専美魯侯。蓋以淮夷居淮水之上,在徐州之界,最近於魯。於時霸者使魯獨征之,故詩専美僖公也。用兵征伐事之大者,《春秋》之例,君舉必書。所以經傳無伐淮夷文者,當是史文脱漏,故經傳皆闕。 僖二十年,新作南門,又修姜嫄之廟,至於復魯舊制,未徧而薨。 【疏】正義曰:「二十年新作南門」《春秋》經也。《閟宫》云:「閟宫有侐,實實枚枚。」又曰:「新廟奕奕,奚斯所作。」是又修姜嫄之廟也。序稱僖公能遵伯禽之法,而牧馬門廟,魯之舊事,是至於復魯舊制也。伯禽之後國事多廢,則所廢者非徒馬及門廟而已,故云「未徧而薨」,所以死後追頌。若然新作南門,《左傳》云:「書不時也。」而以為僖公之美者,僖公新作南門,意在修復古制,但不從啓塞之時,是於禮為小失。《春秋》貶纖介之惡,故取以為譏。論其復舊之情,實為美事。作南門修廟,其事相類,故鄭言修廟,因説作門,賛成僖公之大美,言其致頌之本意也。修姜嫄之廟,《春秋》不書者,魯國舊有此廟,更修理之,用功少,例所不書也。 國人美其功,季孫行殳請命於周而作其頌。 【疏】正義曰:既言「未徧而薨」,乃云「請周作頌」,則此頌之作在僖公薨後。知者以大夫無故不得出境,上請天子追頌君德。雖則羣臣發意,其行當請於君。若在僖公之時,不應聽臣請王自頌己德,明是僖公薨後也。文六年行父始見於經,十八年史克名見於傳,則克於文公之時為史官矣。然則此詩之作,當在文公之世,其年月不可得而知也。行父請周而不見於經者,凡羣臣出使嘉好聘受命而行者,乃書之耳。此行父適周,自以羣臣之心請王作頌,雖復告君乃行,不稱君命以使,非史䇿所得書也。《駉頌序》云:「史克作是頌。」廣言作頌,不指駉篇,則四篇皆史克所作。《閟宫》云:「新廟奕奕,奚斯所作。」自言奚斯作新廟耳。而漢世文人班固、王延壽之等,自謂魯頌是奚斯作之,謬矣。故王肅云:「當文公時,魯賢臣季孫行父請于周,而令史克作頌四篇以祀。」是肅意以其作在文公之時,四篇皆史克所作也。四篇一人之作,而為此次者,以𩢱言務農重榖為政之本,又善於任賢,故次《有駜》言君臣之有道也。君臣同心,則能修教征伐,故次《泮水》言能修泮宫服淮夷也。文武既備,明神降福,則能克剪放命,復其疆宇,故終以《閟宫》。四篇皆頌僖公之美德也。若然《春秋》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廟,用致夫人。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猶三望。三十三年薨于小寢。皆為《春秋》所譏,則是行不純善而得作頌者。春秋所譏皆人事小失,非有損於國家。僖以魯之先君,國事多廢,遠遵伯禽之法,能復周公之宇,安寧魯國,作為賢君。緣王者不陳其詩,故臣子請而作頌,亦猶他國作詩美其君耳。非是太平德洽,和樂頌聲。雖復行有小失,不妨其作文也。僖公能遵伯禽之法,尚為魯人所頌,則伯禽之德自然堪為頌矣。所以無伯禽頌者,伯禽以成王元年受封於魯。於時天下太平,四海如一,歌頌之作事歸天子,列國未有變風,魯人不當作頌。 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壊。 【疏】正義曰:此《春秋》經也。《閟宫箋》與此俱引此文者,以彼傳云:「書不恭也。」杜預云:「簡慢宗廟,使至傾頽,故書以見臣子不恭。」然則宗廟毁壊者,譏其不恭。明修造繕治者,於事為善。申説僖公之復舊制,作新廟為可頌之事故,引太室壊,而反以證之。公羊榖梁皆以太室為世室,謂伯禽之廟。服杜皆以為太廟之室。鄭無所説,蓋與左氏義同也。 初,成王以周公有太平制典法之勲,命魯郊祭天,三望,如天子之禮。故孔子録其詩之頌,同於王者之後。 【疏】正義曰:《明堂位》云:「武王崩,成王幼。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七年致政於成王。」以周公為有勲勞於天下,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是以魯君孟春乘大輅,載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天子之禮也。是成王命魯之郊天也。《春秋》毎云:「不郊,猶三望。」是魯郊祭天而因祭三望也。鄭以三望為河海岱,是魯之境内山川也。祭其境内山川,則自是諸侯常法。亦云「天子之禮」者,以《春秋》郊望連文,故因説郊天而并云三望耳。《禮運》云:「夫杞之郊也禹,宋之郊也契。」是王者之後得郊天。申命魯得郊天子禮,周為王者之後,故孔子亦録其詩之頌,同於王者之後也。王者之後而有頌者,正謂宋有商頌,觧魯頌所以得與商頌同稱頌之意也。 問者曰:列國作詩,未有請於周者,行父請之,何也?曰:周尊魯,廵守述職不陳其詩。至於臣頌君功,樂周室之聞,是以行父請焉。 【疏】正義曰:變風之序皆不言請周,此獨言請,故問而釋之。《王制》説廵守之禮云:「命太師陳詩,以觀民之風俗。」然則天子廵守,采諸國之詩,觀其善惡以為黜陟。今周尊魯,若王者廵守述職不陳其詩,雖魯人有作,周室不采。《商譜》云:「廵守述職不陳其詩,示無貶黜客之義。」然則不陳魯詩,亦示無貶黜魯之義也。廵守陳詩,觀民風俗,善則賞之,惡則貶之。既示無貶黜,不采其詩。雖有善詩,不得復采。故王道既衰,變風皆作,而魯獨無之。以無魯風,故知廵守述職不陳其詩。魯之臣子緣周室尊魯,不陳其詩,是不欲侵魯有惡。既不欲其惡,當喜聞其善。至於臣頌君功,亦樂使周室聞之,是以行父請焉。魯人請周不作風而作頌者,以頌者美盛德之形容,是詠歌之善稱。王者有成功盛德,然後頌聲作焉。今魯詩稱:「穆穆魯侯,敬明其德。」是美盛德也。既克淮夷,孔淑不逆,是成功也。既有盛德,復有成功,雖不可上比聖王,足得臣子追慕。故借其嘉稱以美其人,言其所美有形容之狀,故稱頌也。以作頌非常,故特請天子。以魯是周公之後,僖公又實賢君,故特許之。不然亦不得轉借其名而作頌也。 周之不陳其詩者,為優耳。其有大罪,侯伯監之,行人書之,亦云覺焉。 【疏】正義曰:又解不陳其詩,所以為勸誡者,其大罪州牧、侯伯監察之。行人之官書記之,亦足示覺知之焉。雖則不陳其詩,亦足以為黜陟也。《商譜》云:「示無貶黜客之法。」此言「亦云覺焉」,互相補足,皆是示法而已。其有善惡,不得不黜陟之也。此言主於戒惡,故言有大罪耳,其實小善小惡亦監之書之也。侯伯者,州牧之别名。僖元年《左傳》曰:「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是州内諸侯有善惡者,侯伯當監之也。《秋官·小行人》云:「及其萬民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為一書。其札䘮凶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凡此五物者,毎國辨異之,以此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是諸國有善惡,行人當書之。 ===商頌譜=== 商者,契所封之地。有娀氏之女名簡狄者,吞鳦卵而生契。堯之末年,舜舉為司徒,有五敎之功,乃賜姓而封之。 【疏】正義曰:殷本紀云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也,為帝嚳次妃。三人行浴,見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長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封於商。又中𠋫亦有其事。文十八年《左傳》云:「高辛氏有才子八人,天下之民謂之八元。」舜臣堯,舉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又《尚書·堯典》云:「帝曰:『契!汝作司徒,敬敷五教。』」五教在寛。由此言之,敷五教者,是契之所為。舉八元使布五教者,正謂舉契使布之也。故云堯之末年,舜舉為司徒,有五教之功也。乃賜姓曰子,而封之於商也。《中𠋫握河紀》云:「堯曰:『嗟!朕無德,欽奉丕圖。賜示二三子斯封稷臯陶,賜姓號。』」注云:「斯此封二臣賜姓號者,契為子,稷為姬,臯陶未聞。」又《契握湯説契》云:「賜姓子氏以題朕躬。」注云:「題,名也;躬,身也。」引《孝經援神契》曰:「堯知天命,賜契子氏,知有湯,是堯賜之姓而封之商也。」本紀稱帝舜封契於商者,《長發箋》云:「堯封之於商為小國,舜之末年益其土地為大國,是舜亦封之,故歸之舜也。」商者,成湯一代之大號;而此云商者,契所封之地,則鄭以湯取契之所封以為代號也。服䖍、王肅則不然。襄九年《左傳》曰:「閼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服䖍云:「商丘,地名。相土,契之孫。因之者,代閼伯之後居商丘。」湯以為號。又《書序》王肅注云:「契孫相土居商丘,故湯因以為國號。」而鄭𤣥以為由契封商者,契之封商見於書傳、史記、《中𠋫》,其文甚明。經典之言商者,皆單謂之商,未有稱為商丘者。又相土居商丘以後,不恒厥邑。相土之於殷室,雖是先公俊者,譬之於周,則公劉之儔耳。既非湯功所起,又非王迹所因,何當取其所居以為代號也?商之有契,猶周之有稷。成湯以商為代號,文王不以邰為代號者:自契至湯雖則八遷,而國號不改,商名未昜。成湯以商受命,故當以商為號。周即處邰處豳,國名變昜,大王來周居地,其國始名曰周。文王以周受命,當以周為號,不得遠取邰也。若然,湯在亳地受命,不以亳為代號;而《禮記·郊特牲》云:「亳社北牗。」襄三十年《左傳》云:「鳥鳴于亳社。」皆謂殷亡國之社也。謂之亳社者,禮存亡國之社以為戒。亳實湯所居地,故指地而言。以殷紂無道䘮滅湯之所居,欲使諸侯觀之思自保固,故不舉代號而指亳社也。亳是湯之所居耳,及紂滅之時,則在朝歌,非復亳地也。成湯之初以商為號,及盤庚遷於殷以後,或呼為殷。故《書序》云:「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注云:「商家改號曰殷。」《𤣥鳥》云:「殷受命咸宜。」《殷武》云:「撻彼殷武。」是其兼稱殷也。雖或稱殷,不是全改商號。故《大明》云:「殷商之旅。」《蕩》云:「咨!汝殷商。」皆取前後二號而䨇言之,是其不全改也。 世有官守,十四世至湯,則受命伐夏桀,定天下。 【疏】正義曰:堯以契為司徒,又封之商國,子孫則當世為諸侯,或入列王官,故云世有官守。《國語》云:「𤣥王勤商十四世而興。」《殷本紀》云:「契卒,子昭明立。卒,子相土立。卒,子昌若立。卒,子曹圉立。卒,子冥立。卒,子振立。卒,子微立。卒,子報丁立。卒,子報乙立。卒,子報丙立。卒,子主壬立。卒,子主癸立。卒,子天乙立,是為成湯。」是從契至湯為十四世也。《中𠋫維予命》云:「天乙在亳東觀於洛,黄魚雙躍,出濟于壇。黒鳥以雒隨魚亦上,化為黑玉,赤勒曰:『𤣥精。』天乙受神福命之,予伐桀,命克予商,滅夏,天下服。」是受命伐桀定天下也。 後世有中宗者,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後有高宗者,舊勞於外,爰洎小人,作其即位,乃或諒闇三年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寧,嘉静殷邦,至於大小,無時或怨。 【疏】正義曰:此《尚書·無逸》文也。彼注云:「中宗謂太戊也,高宗謂武丁也。」舊猶久也。爰於洎與也。武丁為太子時殷道衰,為其父小乙將師役於外,與小人之故,言知其憂樂也。作起也。諒闇轉作梁闇,楣謂之梁闇廬也。小乙崩,武丁立,憂䘮三年之禮,居凶廬,柱楣不言政事。 此三王有受命中興之功,時有作詩頌之者。 【疏】正義曰:受命謂成湯也。中興謂中宗、高宗也。商頌五篇,唯有此三王之詩,故鄭歷言其功德也。《殷本紀》云:「太戊立,亳有祥,桑榖共生於朝,一暮大拱。太戊懼,問伊陟。伊陟曰:『臣聞妖不勝德,帝之政其有闕與?帝其修德!』太戊從之,而祥桑榖枯死,殷復興,諸侯歸之。」故稱中宗。《禮記·喪服四制》曰:「《書》云『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高宗?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賢王,繼世即位,而慈良於䘮。當此之時,殷衰而復興,禮廢而復起,故善之。善之故載之書中,高而宗之,故謂之高宗。」是中宗、高宗中興也。由此三王皆有功德,時人有作詩頌之者。那序云:「祀成湯。」是頌成湯也。《烈祖序》云:「祀中宗。」是頌中宗也。《𤣥鳥》、《殷武》序皆云「高宗」,《長發》居中,從可知是《𤣥鳥》三篇頌高宗也。此頌之者皆在崩後頌之。《那》祀成湯,經稱湯孫,箋以湯孫為太甲,則那之作當太甲時也。《烈祖》祀中宗,箋稱「此祭中宗諸侯來助」,明是其崩之後,或子孫之時,未知當誰世也。《𤣥鳥》祀高宗,箋以祀當為祫,高宗崩而始祫祭於契之廟,歌是詩焉,是崩後可知也。《殷武》云:「祀高宗」,則亦在其崩後。《𤣥鳥》、《殷武》既是崩後,則知《長發》之作亦在崩後矣。《長發》述其生存之日禘祭先王,《殷武》述其征伐荆楚、修治寢室,皆是崩後追述之也。 商徳之壊,武王伐紂,乃以陶唐氏火正閼伯之墟,封紂兄微子啟為宋公,代武庚為商後。 【疏】正義曰:商德之壊謂紂時也。《樂記》説武王伐紂,既下車,而投殷之後於宋,是伐紂即封微子。昭元年《左傳》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閼伯,季曰實沈,居于曠林,不相能也,日尋干戈,相征討。后帝不滅,遷閼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為商星。」襄九年《左傳》曰:「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以此言之,是宋居閼伯故地。故《漢書·地理志》云:「周封微子於宋,今之睢陽是也。」本陶唐氏火正閼伯之墟,鄭取其言以為説也。書傳云武王殺紂,繼公子禄父。《史記·衛世家》云:「武王已克殷,紂復以殷餘民,封紂子武庚禄父,以奉其先祀。」是武王初殺紂,以武庚為商後也。至周公攝政,武庚叛而誅之,乃命微子代武庚為商後。《書序》云:「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命微子。」是命微子在成王時也。今因伐紂之下,即連言封微子於宋,伐武庚為商後者,以封之於宋,竟為商後,以宋是武王所封也。故終言之。 其封域在《禹貢》徐州泗濱,西及豫州盟豬之野。 【疏】正義曰:《禹貢·徐州》云:「泗濵浮磬。」《豫州》云:「導河澤,被孟豬。」《地理志》云:「孟豬澤在梁國睢陽東北。」是孟豬在豫州。《地理志》云:「宋地,今之梁國,沛、楚、山陽、濟隂、東平及東都之湏昌、壽張,皆宋分也。」據時驗之,是宋之封域東至泗濱,西至孟豬也。 自從政衰散亡商之禮樂,七世至戴公時,當宣王,大夫正考父者,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太師,以那為首,歸以祀其先王。 【疏】正義曰:微子為商之後,得行殷之禮樂,明是商頌皆在宋矣。於後不具,明是政衰而失之。《那序》云:「微子至於戴公,其間禮樂廢壊。」是散亡商之禮樂也。《史記·宋世家》云:「微子啓卒,弟仲衍立。卒,子宋公稽立。卒,子丁公申立。卒,子涽公共立。卒,弟焬公熙立。涽公子鲋祀殺焬公而自立,是為厲公。卒,子釐公舉立。卒,子惠公覸立。卒,子哀公立。卒,子戴公立。」自微子至戴公,凡十君,除二及餘八君,是微子之後七世至戴公也。世家又云:「惠公四年,周宣王即位。戴公二十九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考校其年,宣王以戴公十八年崩,是戴公當宣王時也。正考父考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之太師,以那為首,魯語文也。韋昭云:「名頌,頌之美者。」然則言校者,宋之禮樂雖則亡散,猶有此詩之本,考父恐其舛繆,故就太師校之也。此頌皆為祀先王而作,故知校之既正,歸以祀其先王也。 孔子録詩之時,則得五篇而已,乃列之以備三頌,著為後王之義,監三代之成功,法莫大於是矣。 【疏】正義曰:今詩是孔子所定,商頌止有五篇,明是孔子錄詩之時,已亡其七篇,唯得此五篇而已。王者存二王之後,所以通大三統。夏之篇章既以泯棄,唯有商頌而已。孔子既錄魯頌,同之二王之後,乃復取商頌列之以備三頌,著為後王之義,使後人監視三代之成法,其法莫大於是。言聖人之有深意也。 問者曰:「列國政衰,則變風作,宋何獨無乎?」曰:「有焉,乃不録之。王者之後,時王所客也。廵守述職,不陳其詩,亦示無貶黜客之義也。」 【疏】正義曰:廵守之陳詩者,以觀民之好惡,示有刺責則貶黜之。今不陳其詩,示無貶黜客之義。亦既示無貶黜,不陳惡詩,雖有其美者,亦不得復採,故所以無宋詩也。示無貶黜者,示法而已。其有大罪,亦當如魯譜所云:「侯伯監之,行人書之。」不得全無貶黜。故春秋之時,杞為伯爵,是其為時王所黜也。 又問曰:「周太師何由得商頌?」曰:「周用六代之樂,故有之。」 【疏】正義曰:以周用六代之樂,樂章固當有之,故得有商頌也。然則自夏以上,周人亦存其樂,而無得其詩者,或本自不作,或有而滅亡故也。此商頌五篇,自是商世之書,由宋而後得有,故鄭為譜,因商而又序宋也。 6j34xsvxrligl1hnuiqiav41q9mbh0f 投筆集 0 114485 7911201 2395751 2026-07-31T11:53:09Z Feimikaoya 122673 校訂文字,補充作者自註。 7911201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25%}} {{header | title = 投筆集 | type = | section = | author = 錢謙益 | times = 明 | previous = | next = | from = | notes = | edition= yes }} ○金陵秋興八首次草堂韻(己亥七月初一日作) △其一:龍虎新軍舊羽林,八公草木氣森森。樓船蕩日三江湧,石馬嘶風九域陰。掃穴金陵還地肺,埋胡紫塞慰天心。(太白樂府詩云:「懸胡青天上,埋胡紫塞旁。」)長干女唱平遼曲,萬戶秋聲息擣碪。 △其二:雜虜橫戈倒載斜,依然南斗是中華。金銀舊識秦淮氣,雲漢新通博望槎。黑水遊魂啼草地,白山戰(一作「新」)鬼哭胡笳。十年老眼重磨洗,坐看江豚蹴浪花。 △其三:大火西流漢再暉,金風初勁朔風微。溝填羯肉那堪臠,竿掛胡頭豈解飛?高帝旌旂如在眼,長沙子弟肯相違?名王俘馘生兵盡,敢道秋高牧馬肥! △其四:九州一失算殘棋,幅裂區分信可悲。局內正當侵劫後,人間都道爛柯時。住山師子頻申久,起陸龍蛇撇捩遲。殺盡羯奴纔斂手,推枰何用更尋思! △其五:壁壘參差疊海山,天兵照雪下雲間。生奴八部憂縣首,死虜千秋悔入關。(僞四王子遺言戒勿入關,東人至今傳之。)箕尾廓清還斗極,鶉頭送喜動天顏。枕戈席藁孤臣事,敢擬逍遙供奉班。 △其六:戈船十萬指吳頭,太白芒寒八月秋。肥水共傳風鶴警,臺城無那紙鳶愁。白頭應笑皆遼豕,黃口誰容作海鷗?爲報新亭垂淚客,却收殘淚覽神州。 △其七:鈴索驚傳航海功,秋宵蠟炬井梧中。馮夷怒擊前潮鼓,颶母歡催後鷁風。蛟吐陣煙掀浪黑,猩殷袍血射波紅。秦淮賣酒唐時女,醉倒開元鶴髮翁。 △其八:金刀復漢事逶迤,黃鵠俄傳反覆陂。(鴻源陂謠曰:「反乎覆,陂當復。誰言者?兩黃鵠。」)武庫再歸三尺劍,孝陵重長萬年枝。天輪只傍丹心轉,日駕全憑隻手移。孝子忠臣看異代,杜陵詩史汗青垂。(少陵詩云:「周宣漢武今王是,孝子忠臣異代看。」) ○後秋興之二(八月初二日,聞警而作) △其一:王師橫海陣如林,士馬奔馳甲仗森。戎備偶然疏壁下,偏師何意潰城陰。憑將按劍申軍令,更插鞾刀儆士心。野老更闌愁不寐,誤聽刁斗作秋碪。 △其二:羽檄橫飛建斾斜,便應一戰決戎華。戈船迅比追風騎,戎壘高於貫月槎。編戶爭傳歸漢籍,死聲早已入胡笳。江天夜報南沙火,簇簇銀燈滿盞花。 △其三:龍河漢幟散沈暉,萬歲樓邊候火微。卷地樓船橫海去,射天鳴鏑夾江飛。揮戈不分旄頭在,返斾其如馬首違?嚙指奔逃看靺鞨,重收魂魄飽甘肥。 △其四:由來國手算全棋,數子拋殘未足悲。小挫我當嚴警候,驟驕彼是滅亡時。中心莫爲斜飛動,堅壁休論後起遲。換步移形須着眼,棋於誤後轉堪思。 △其五:兩戒關河萬里山,京江天塹屹中間。金陵要奠南朝鼎,鐵甕須爭北顧關。應以縷丸臨峻坂,肯將傳舍抵孱顏?荷鋤父老雙含淚,愁見橫江虎旅班。 △其六:吳儂看鏡約梳頭,野老壺漿潔早秋。小隊誰教投刃去?胡兵翻爲倒戈愁。(營卒從諸首長,皆袖網巾氈帽,未及倒戈而還。首長一作□者,網巾氈帽一作□□□口。)爭言殘羯同江鼠,(萬曆末年,有北鼠渡江之異,近皆啣尾而北。)忍見遺黎逐海鷗?京口偏師初破竹,蕩船木梯下蘇州。 △其七:十載傾心一旅功,御槍原廟夢魂中。(南內舊存高皇帝手御鐵槍。)每思撒豆添營壘,更欲吹毛布雨風。淮水氣連天漢白,鍾離雲棒帝車紅。南宮圖頌丹鉛在,辜負秋窗老秃翁。 △其八:艱難恢復勢逶迤,蟻穴何當潰澤陂?駝馬已臨迤北路,礟車猶護向南枝。雷驚犀象牙方長,雨送蛟龍宅屢移。最喜伏波能整旅,封侯印佩許雙垂。(是役惟伏波殿後,全軍而反。) ○後秋興之三(八月初十日,小舟夜渡,惜别而作) △其一:負戴相攜守故林,繙經問織意蕭森。疏疏竹葉晴窗雨,落落梧桐小院陰。白露園林中夜淚,青燈梵唄六時心。憐君應是齊梁女,樂府偏能賦藁碪。 △其二:丹黃狼藉鬢絲斜,廿載間關歷歲華。取次鐵圍同穴道,幾曾銀浦共仙槎?吹殘別鶴三聲角,迸散棲烏半夜笳。錯記窮秋是春盡,漫天離恨攪楊花。 △其三:北斗垣墻闇赤暉,誰占朱鳥一星微?破除服珥裝羅漢,(姚神[仁]武有先裝五百羅漢之議,內子盡橐以資之,始成一軍。)減損虀鹽餉佽飛。娘子繍旗營壘倒,(張定西謂阮姑娘:「吾當派汝捉刀侍柳夫人。」阮喜而受命。舟山之役,中流矢而殞,惜哉!)將軍鐵矟鼓音違。(乙未八月,神[仁]武血戰,死崇明城下。)鬚眉男子皆臣子,秦越何人視瘠肥?(夷陵文相國來書云云。) △其四:閨閣心縣海宇棋,每於方罫繫歡悲。乍傳南國長馳日,正是西窗對局時。漏點稀憂兵勢老,燈花落笑子聲遲。還期共覆金山譜,桴鼓親提慰我思。 △其五:水擊風摶山外山,前期語盡一杯間。五更噩夢飛金鏡,千疊愁心鎖玉關。人以蒼蠅汙白璧,天將市虎試朱顔。衣朱曵綺留都女,羞殺當年翟茀班。 △其六:歸心共折大刀頭,别淚闌干誓九秋。皮骨久判猶貰死,(丁亥歲有和東坡西臺韻詩。)容顔減盡但餘愁。摩天肯悔雙黄鵠,貼水翻輸兩白鷗。更有閒情攪腸肚,爲余輪指算神州。 △其七:此行期奏濟河功,架海梯山抵掌中。自許揮戈廻晚日,相將把酒賀春風。牆頭梅蕊疏窗白,甕面葡萄玉盞紅。一割忍忘歸隱約,少陽原是釣魚翁。 △其八:臨分執手語逶迤,白水旌心視此陂。一別正思紅豆子,雙棲終向碧梧枝。盤周四角言難罄,局定中心誓不移。趣覲兩宮應慰勞,紗燈影裏淚先垂。 ○後秋興之四(中秋夜,江村無月而作) △其一:淅淅斜風回隔林,悲哉秋氣倍蕭森。過禽啁唽銜兵氣,宿鳥離披逗暝陰。人倚片雲投海角,天收圓月護江心。今宵思婦偏悽緊,幸少清光照夕碪。 △其二:穴紙江風吹面斜,槿籬門內尚中華。蒼涼伍員蘆中客,浩蕩張騫海上槎。弦急撞胸懸杵臼,火炎衝耳簇簫笳。刀尖劍吷懵騰度,瞪目猶飛滿眼花。 △其三:牛背寒鴉卸夕暉,夜烏啼罷暗蛩微。酒醒乍訝孤燈爆,夢斷猶驚折翼飛。貝闕珠宮何處是?漁莊蟹舍與心違。只應老似張丞相,捫摸殘骸笑瓠肥。(余身素瘦削,今年腰圍忽肥,客有張丞相之謔。) △其四:身世渾如未了棋,桑榆策足莫傷悲。孤燈削柹丸書夜,間道吹簫乞食時。雨暗蘆中雙槳急,月明江上片帆遲。荒雞喚得誰人舞?只爲衰翁攪夢思。 △其五:石龜懷海感崑山,二老因依板蕩間。(懷雲間許給事也。陸機詩:「石龜尚懷海,我寧忘故鄉?」蓋不忘宗國之意。)最好竹枝歌一曲,共憐荷葉限雙關。(君與余皆苦耳聾,故云。)三年章武紆殘淚,半字開元慰別顏。攜手行宮應有日,看君重點日華班。 △其六:銀輪只在屋西頭,一掌偏能障好秋。剪紙不消人世暗,撥灰難掃月宮愁。黑雲有壘迷烏鵲,金水無波洗白鷗。最是三分明月夜,二分應不屬揚州。(是夕中秋無月,兼聞揚州空國避去。) △其七:幡沈竿折好論功,(宋祖討盧循,將戰,麾竿折幡,沈於水,笑曰:「覆舟之役亦如此,吾勝必矣。」)願借前籌玉帳中。夜度放螢然堠火,宵征依鵲嘯檣風。鬢稀尚要千莖白,心折惟餘一寸紅。莫忘指麾淮蔡語,天津橋畔倚闌翁。 △其八:菰鄉蘆渚路逶迤,竹杖迢迢度葛陂。柏柳未紓離別緒,庭梧先曳却回枝。途危只仗心魂過,路劣纔容脚指移。(夢度險岸,劣容脚指。江鄉夜行,光景宛然。)莫道去家猶未遠,朝來衣帶已垂垂。 ○後秋興之五(中秋十九日,暫回村莊而作) △其一:三匝驚烏未出林,危柯荒楚鬱蕭森。一區環堵方朝雨,四野穹廬尚夕陰。自喪亂來餘破膽,除君父外有何心?石城又報重圍合,少爲愁腸緩急碪。 △其二:禾黍離離蘆荻斜,裹頭遺老問京華。共傳淮水吹商律,却指張星望(一作「問」)漢槎。宛轉牛闌通夜柝,參差牧笛咽霜笳。濁醪更酌鄰雞下,挂壁龍泉夜吐花。 △其三:五嶺三湘皓景暉,西方誰謂好音微?烏瞻華屋謀重止,燕語雕梁悔別飛。妖鼠浮江占地改,歲星去國報天違。高曾奕葉恩波在,忍忘乘堅(一作「軒」)與策肥? △其四:起手曾論一着棋,明燈空局黯生悲。蕭疏齒髮凋殘日,突兀乾坤賭賽時。海水怒飛龍起急,天梁橫截雁來遲。盤鍉大有中原約,酌酒加餐慰爾思。 △其五:警蹕遙聞出楚山,奮飛直欲詣行間。荒墩木葉誰家戍,淺水蘆花何處關?未得星馳追御宿,只憑露布涴愁顏。腐儒錯莫從人笑,遲暮猶論耿鄧班。 △其六:頭白那禁更白頭,況逢秋月又添秋。(本朝曆日,置閏在八月,今正是閏月。)笛飛瓜步空傳恨,刀剪吳淞始斷(上)愁。半壁東南餘虎兕,百年臣子總鳧鷗。兎園斷(去)爛芝蔴鑑,臨極猶聞起一州。 △其七:亂流深惜濟川功,靜嘯悲吟土室中。策杖却追夸父日,扁舟還載庶人風。戎戎山雨蒙頭白,颭颭漁燈過影紅。秋老夜深龍睡熟,河邊無恙緯蕭翁。 △其八:孤蓬信宿且逶迤,白水柴門返故陂。丹桂月舒新結子,蒼梧雲護舊封枝。歌闌長夜秋方盛,語到胥閭日每移。小飲折花重剪燭,參旗長並酒旗垂。 ○後秋興之六(九月初二日,泛舟吳門而作) △其一:槎枒枮枿矗平林,刺眼渾疑戰戟森。朔氣亘天圍大陸,金風掠地戰重陰。覆蕉野鹿年年夢,啼枕吟蛩夜夜心。漏盡木魚聲策策,依然木葉響寒碪。 △其二:愁心落雁共橫斜,九月繁霜罨鬢華。淮水尚沈龍虎氣,漢津猶隔斗箕槎。夜闌漁蟹篝中火,日夕牛羊隴上笳。徙倚東籬難撥悶,判將竹葉負黃花。 △其三:秋陽黯淡比寒暉,硯匣書牀生事微。簾幕霜前新燕去,窗櫺日隙凍蠅飛。吹葭自候雷風動,煉石誰搘天水違?躍馬揮戈竟何意,相逢應笑食言肥。 △其四:棋罷何人不說棋,閒窗覆較總堪悲。故應關塞蒼黃候,未是天公皂白時。(宋天文志:「庾翼與兄冰書云:『歲星犯天關,江東無他故,而石虎頻年向關,此復是天公憒憒無皂白之徵也。』」)火井角芒長燄燄,日宮車輦每遲遲。腐儒未諳楸枰譜,三局深慚厪帝思。 △其五:十年戎馬暗青山,自竄江村水島間。錯置漁灣排信地,橫栽虎落抵重關。兵殘蝸角頻搔首,樂闋龍宮一破顏。倚杖步檐還失笑,天街畢昴若爲班? △其六:黃葉紛飛溝水頭,白雲蕭瑟自高秋。餘年且問雞豚社,故國空餘稻蟹愁。匣裏兵符憑語雀,鏡中衰髮亂羣鷗。荒陂誰惱眠鵝鴨,午夜喧聲似蔡州。 △其七:全軀喪亂有何功?雇賃餘生大造中。心似吳牛猶喘月,身如魯鳥每禁風。驚弓旅雁先霜白,染血林楓背日紅。閒向侏儒論世事,欲憑長狄扣天翁。(是歲,有長人起遼海,大掠而去。) △其八:長吟坦腹笑逶迤,清濁誰量千頃陂?馬櫪可能隤莫齒?鷦棲聊復揀深枝。班荆地上秋風過,仆表花間日影移。要勒浯溪須老手,腰間硯削爲君垂。 ○後秋興之七(庚子中秋) △其一:八桂盤根珠樹林,蜑煙蠻雨助蕭森。天高星紀連環衛,日入神光起燭陰。交脛百夷齊舉踵,貫胸萬國總傾心。辛勤爭似三桑女,歐盡機絲應擣碪。 △其二:軒轅丘畔矢欹斜,望盡窮山隱翠華。却喜九龍歸日御,誰從三保訪星槎?願同筰馬扶車輦,欲傍旄牛聽鼓笳。清酒一鍾拚倒醉,恰如重探杏園花。 △其三:重華又報日重暉,中路何曾歎式微?高廟肅將三矢命,定陵快覩五雲飛。即看靈武收京早,轉恨親賢授鉞違。(指甲申春李忠文監國分封之議。)翹首南天頻送喜,丹魚紅蟹亦爭肥。 △其四:破碎山河惜舉棋,斜飛一角總堪悲。可憐紙上楸枰局,便是軍前畫笏時。帳殿咨嗟如宿昔,芒鞵奔赴轉稽遲。誰將姑婦中宵語,借箸從容啓睿思。 △其五:扶桑高柱大荒山,交會朱明在此間。神向南條廻地絡,帝於北戶啓天關。雨疏象跡周嚴警,日射蛟涎展御顏。五服諸侯休後至,司徒先領入朝班。 △其六:星星斷髮不遮頭,霜鬢何須怨凛秋。攬鏡頻過五嶺路,挽眉常綰九疑愁。山家寨栅憑麋鹿,海戶封提畫鷺鷗。莫指職方論徼塞,炎州今日是神州。 △其七:棧鐘掘地報成功,王氣還占牛斗中。入日自應歸出日,朔風那許競炎風!連雲法從鰲身黑,照水神燈魚眼紅。閒把竹書論運命,寒窗絕倒白頭翁。 △其八:元戎師律整逶迤,誓旅先期度芍陂。一柱補天搘大厦,九陽浴日選高枝。名王獻馘圖新繪,叛帥焚屍檄久移。薄海兒童知李令,肯教唐史獨昭垂! ○後秋興之八(庚子陽月初一,拂水拜墓作) △其一:短棹輕簑黃葉林,天涯戰戟自森森。朝陽已躍南離日,晝靄猶停北陸陰。笛裏關山牽昔夢,燈前兒女負初心。遐方廵守無消息,樹樹啼烏夜夜碪。 △其二:秋風摵摵帽簷斜,野老籬前數物華。青鏡百年雙白鬢,黃河千里一孤槎。挽回兵氣霜前雁,吹動雄心日暮笳。有客經過論漢史,西京曾記上林花。 △其三:水國冥濛秋日暉,渚宮行殿遠霏微。巡廻每歎林烏宿,促數頻看社燕飛。戰決蟻封多勝負,卜占雞骨少從違。頻年射獵無朋侶,贏得高原雉兔肥。 △其四:撼戶秋聲剥啄棋,驚心局外轉傷悲。每於典籍論終古,只道乾坤似昔時。已破關河惆悵在,未招魂魄却廻遲。長明燈上諸天近,時有空音答仰思。 △其五:滄江茅屋舊家山,身與秋容共數間。三卷陰符留麥飯,一丸函谷掩柴關。黃沙馬革羞垂涕,白首鷹揚笑駐顏。夢到紅雲深殿裏,玉皇新點侍宸班。 △其六:溝水流離似隴頭,疏籬斷彴不禁秋。關心風月鈎牽恨,開眼江山挾帶愁。龍鬭捎天悲穴鼠,鳶飛跕水羨眠鷗。茫茫禹跡無憑準,自剔殘燈畫九州。 △其七:配天列聖萬年功,弓劍衣冠覆載中。赤羽九烏齊捧日,白翎一鳥亦呼風。金山御氣千年紫,銀海神燈乙夜紅。看盡諾皋應拊手,官家終古屬劉翁。(酉陽·諾皋記:「天翁姓張名堅,漁洋人。」蜀志:「張温問秦宓曰:『天有姓乎?』宓曰:『劉。』温曰:『何以知之?』宓曰:『其子姓劉,故知之。』」) △其八:江村隈隩水逶迤,白首長吟憶渼陂。籠鳥疏窗溫漢語,林烏密葉揀南枝。狐驚構火鳴呼數,犬直傳更戍守移。莫笑牧兒思曲蓋,夢闌腰帶有魚垂。 ○後秋興之九(庚子十月望日) △其一:桂樹參差覆羽林,天容玉册自森森。甘淵自有長生日,冥谷終無不散陰。命將出車小雅頌,磨崖刻石老臣心。元和盛事看圖畫,鹵簿前頭夾斧碪。 △其二:規外星辰落落斜,參旗井鉞建高華。洱河北上通雲漢,遼水東廻接海槎。嘯月嶺猿催畫角,嘶風胡馬咽悲笳。吳儂莫向天南笑,鐵樹頻年已放花。(吳人笑事難成者云鐵樹開花,不知南中實有之。) △其三:開元三葉正流暉,桂社梧封應紫微。追急稻畦鳩杖指,寢甘榕殿鳥工飛。五銖當復神咸許,十世將興帝不違。日角共傳如烈祖,遐方遙喜御容肥。 △其四:三陣凋殘御製棋,(宋太宗御製棋譜,三陣三勢,皆有深旨。)祖宗眷顧不勝悲。可知仙杖廵游日,還是鈞天謁請時。八樹分茅朱噣永,六龍擁駕赤烏遲。殊方未及櫻桃薦,寢廟應深白露思。 △其五:徼外行宮隔萬山,朱光只在兩河間。可令末派⿔魚種,却踞中原虎豹關。槃木自來歌漢德,哀牢先許識天顏。於今垣市無推步,雲漢遙佔鶉首班。 △其六:發兵每歎白人頭,況復艱危歷九秋。比景即看成內地,瀾滄能免爲他愁。衣冠未許群羗僰,國土終難寄海鷗。歎息祖宗規畫遠,西南容易棄交州。 △其七:麟閣今誰第一功?康侯三錫在師中。洗兵已驗軍前雨,仗鉞先佔夢裏風。劍負斗文芒氣白,香蟠心字篆煙紅。玄漿匏脯相傒切,扶杖應憐未死翁。(豫州父老歌祖逖云:「玄酒忘勞甘匏脯,何以咏思歌且舞。」) △其八:舊京城闕勢逶迤,玄武湖清皇子陂。玉燕龍宮將數子,金燈雁塔湧千枝。星依御幄垣牆列,日按行營次舍移。種柳合圍同望幸,殘條秃鬢總交垂。 ○後秋興之十(辛丑二月初四日,夜宴述古堂,酒罷而作) △其一:光風忽漫轉寒林,歲旅重光氣蔚森。八極地標銅柱界,四遊天覆鐵橋陰。關河夜採還宮曲,花鳥春回望帝心。長白一山仍漢塞,卅年松漠怨秋碪。 △其二:閣道新移鶉尾斜,朔南寰宇仰重華。星弧日矢天王陣,鳳蓋龍舟帝子槎。遼海月明傳漢箭,榆關秋老斷胡笳。而今建女無顏色,奪盡燕支插柰花。 △其三:碧天朗朗見餘暉,(武肅王還鄉歌云:「碧天朗朗兮愛日暉。」)把酒前除酹太微。梁燕睡翻新曲語,林烏棲趁急觴飛。津河絡角蓬星遠,牛斗光芒孛氣違。(歌云:「牛斗無孛人無欺。」)却笑帝羓成倒載,髑髏生草不能肥。 △其四:毳帳喧呼夜賭棋,朝來剺面枕尸悲。那知霧塞飈回候,乍見天開地裂時。草外流人歡服匿,御前和尚泣軍遲。銜鬚引頸多元老,哭到窮廬輟論思。 △其五:雲臺高築點蒼山,異姓勳名李郭間。整束交南新象馬,恢張遼左舊河關。蓬蒿茇舍趨行在,布帛衣冠仰帝顏。鄭璧許田須努力,莫令他日後周班。 △其六:辮髮胡姬學裹頭,朝歌夜獵不知秋。可憐青塚孤魂恨,也是幽蘭一燼愁。銜尾北來真似鼠,梳翎東去不如鷗。而今好擊中流楫,已有先聲達豫州。 △其七:旄頭摧滅豈人功,太白新占應月中。掃蕩沈灰元夕火,吹殘朔氣早春風。揭空鐃鼓催花白,攪海魚龍避酒紅。從此撑犂辭別號,也應飛盞賀天翁。 △其八:營巢抱繭歎逶迤,憑仗春風到射陂。日吉早時論北伐,月明今夕穩南枝。鞍因足弱攀緣上,檄爲頭風指顧移。傳語故人開口笑,莫因晼晚歎西垂。 ○後秋興之十一(辛丑歲逼除作。時自紅豆江村徙居半野堂絳雲餘燼處) △其一:當風一葉戰層林,撫己孤懷抱鬱森。屋老空亭籠壁響,窗疏隟紙劃燈陰。雞豚麥飯荒江淚,粔籹椒盤故舊心。噩夢驚回成獨語,誰於寒夜擣孤碪? △其二:分野分條界畫斜,數行朱墨攬中華。小樓騁望(一作「登樓不蔽」)巢車陣,故紙橫穿(一作「穴紙頻穿」)鑿空(去)槎。醉唱鐃歌當伐鼓(一作「騰漢塞」),閒拈蘆管壓吹笳(一作「風吹畫角轉胡笳」)。竹窗永夜猶焚誦,燈火青熒禮白花。 △其三:冬日蒼涼澹夕暉,晨光猶喜報熹微。潛虬自護滄江臥,退鷁仍依故國飛。捫舌齒牙驚互搰(一作「乍擊」),扶頭腰領恐相違。隻雞近局關心處,却羨僧園菜把肥。 △其四:廿載光陰四度棋,流傳斷句和人悲。冰凋木介侵分候,霜戛風箏決戰時。觚竹懸車多次舍,皐蘭輕騎尚逶遲。燈前歷歷殘棋在,全局悠然正可思。(全詩一作「一年四度永觀棋,斷句流傳和者悲。姑婦未殘侵角勢,樵人已告爛柯時。千秋豪傑推枰早,一局乾坤劃紙遲。莫向老僧論四句,長明燈下攪殘思。」) △其五:少日囊書坐北山,輕狂自喜試兵間。殘棋樓櫓思橫海,臥馬城闉說散關。汗竹紆餘淹素髮(一作「橫檻嶺餘新黛色」),寒松孤直伴蒼顏(一作「推窗人改舊蒼顏」)。白顛未了書生債(一作「遺經猶抱端門命」),昔夢長隨漆管班。 △其六:年年楚尾望吳頭,四序平分總是秋。赤羽黃塵猶未盡,青陽白髮不須愁。漏穿地脈餘羣鼠,砥柱天吳仗一鷗。接戶軍遲多老衲,憑將若個問添州? △其七:開天牛斗首神功,分佈星辰手掌中。八駿未廻西極雪,六龍仍扈大江風。南條日駕黿鼉紫,北落星摧魚鼈紅。數卷殘書遺石室,犂眉翁與鐵冠翁。(全詩一作「廓清誰比聖神功?一旅神堯牛斗中。萬馬並驅餘漢極,六龍齊扈大江風。南條日駕黿鼉紫,北落星摧魚鼈紅。獨守丹書遺石室,百年誰記鐵冠翁?」)(聖祖清類天文分野,始於牛斗,終於尾箕。無終九夷之地,居雲漢之末流,⿔魚麗焉。) △其八:流年老去付逶迤,取次春生僕射陂。才子朱絃歌絳雪,佳人錦字問瓊枝。一龕燈永(一作「寂更方永」)魚聲靜,三疊琴繁鶴舞(一作「日每」)移。莫爲牛衣頻歎息,與君容易鬢絲垂。 ○後秋興之十二(壬寅三月二十三日以後,大臨無時,啜泣而作) △其一:滂沱老淚灑空林,誰和(一作「扣」)滄浪訴鬱森?總向沉灰論早晚,空於墨穴算晴陰。皇天那有重開眼?上帝初無悔亂心!何限朔南新舊鬼,九疑山下哭霜碪。 △其二:焦中昏黑豆田斜,猶望殷憂啓帝華。句町路窮難渡馬,蜻蛉川斷不通槎。關山月暗三年笛,草木風腥四面笳。庭際石榴紅綻血,可憐猶是日南花。 △其三:凌晨野哭抵斜暉,雨怨雲愁老淚微。有地只因聞浪吼,無天那得見霜飛?廿年薪膽心猶在,三局楸枰算已違。完卵破巢何限恨,啣泥梁燕正爭肥! △其四:百神猶護帝臺棋,敗局真成萬古悲。身許沙場橫草日,夢趨行殿執鞭時。忍看末運三辰促,苦恨孤臣一死遲。惆悵杜鵑非越鳥,南枝無復舊君思。 △其五:橘中何地有商山?隻影孤拳蓋載間。十日焚天人少種,九幽持地鬼爲關。詰盤周誥封京觀,雕琢韓碑頌伯顏。歎息申胥重趼後,報吳遺策尚班班。(越語:「句踐語大夫曰:『申胥許我矣。』」知亡吳之策,決於申胥也。) △其六:飛走都窮瘴海頭,而今人說國亡秋。食殘鬼母方知苦,酒醒天公亦解愁。奴醜時來皆市虎,英雄運去總沙鷗。老人生角君休誚,八百終期啓汴州。 △其七:枕戈坐甲荷元功,一柱孤擎溟渤中。整旅魚龍森束伍,誓師鵝鸛肅呼風。三軍縞素天容白,萬騎朱殷海氣紅。莫笑長江空半壁,葦間還有刺船翁。 △其八:夷山填海莫逶迤,復漢爭如丈尺陂?故國樓桑團羽蓋,上林仆柳發條枝。坐看河鼓雲旌動,笑指漸臺斗柄移。金粟堆前空翠裏,金燈猶傍玉衣垂。 ○吟罷自題長句撥悶二首(壬寅三月二十九日) △其一:孤臣澤畔自行歌,爛熳篇章費折磨。似讔似俳還似讖,非狂非醉又非魔。嘔心自笑才華盡,捫腹其如倔強何?二祖歷宗恩養士,幾人吟咀淚痕多? △其二:不成悲泣不成歌,破硯還如墨盾磨。拌以餘生供漫興,欲將秃筆掃羣魔。途窮日暮聊爲爾,髮短心長可奈何?賦罷無衣方卒哭,百篇號踴未云多。 ○後秋興之十三(自壬寅七月至癸卯五月,譌言繁興,鼠憂泣血,感慟而作,猶冀其言之或誣也) △其一:地坼天崩桂樹林,金枝玉葉痛蕭森。衣冠雨絕支祈鎖,閶闔風淒紂絕陰。醜虜貫盈知有日,鬼神助虐果何心?賊臣萬古無倫匹,縷切揮刀候斧碪。 △其二:海角崖山一線斜,從今也不屬中華。更無魚腹捐軀地,況有龍涎泛海槎?望斷關河非漢幟,吹殘日月是胡笳。嫦娥老大無歸處,獨倚銀輪哭桂花。 △其三:庸蜀經營付落暉,宮車消息轉依微。空留赤血從三后,無復遺言詔六飛。馬角烏頭期已誤,龍姿虎步讖俱違。逆臣送喜猖狂甚,趣與燃脂照腹肥。 △其四:自古英雄恥敗棋,靴刀引決更何悲?君臣鰲背仍同國,生死龍胡肯後時?事去終嗟浮海誤,身亡猶歎渡河遲。關張無命今猶昔,籌筆空煩異代思。 △其五:夢廻猶傍五谿山,歷井捫參吐霧間。却指帝星臨楚分,如聞王氣滿吳關。地翻黑水纔伸足,天轉青城始破顏。辛苦蒼梧舊留守,忠魂常領百僚班。 △其六:麻衣如雪白盈頭,六月霜飛哭九秋。兩耳也隨風雨劫,半人偏抱古今愁。地閒沮洳教魚鳥,天濶煙波養鷺鷗。誰上高臺張口笑,爲他指點舊皇州。 △其七:踰沙軼漠百王功,二祖威稜浩劫中。高廟石⿔晴吐雨,長陵鐵馬夜呼風。南臨日駕千重紫,北伐霓旌萬隊紅。葛藟綿綿周祚遠,明神豈誑白頭翁。 △其八:蛟宮螭窟勢逶迤,蹙浪排波似越陂。荷鼓虛危新氣象,白茅青社舊孫枝。磨刀雨過看兵洗,舶䑲風來想檄移。昨夜江天聊舉首,寒芒二八已昭垂。 ○癸卯中夏六日重題長句二首 △其一:漫漫長夜獨悲歌,孤憤填胸肯自磨?敵對災星憑酒伯,破除愁壘仗詩魔。逢人每道君休矣,顧影還呼汝謂何。欲共老漁開口笑,商量何處水天多。 △其二:百篇學杜擬商歌,墨瀋頻將漬淚磨。世難相尋如鬼疰,國恩未報是心魔。射潮霸主吾衰矣,觀井仙人奈老何?取次長謠向空濶,江天雲物爲誰多? {{PD-old}} 00re2ggz1fg86q8xcbglr6ry3m1wjxv 論人權 0 165318 7911159 2640606 2026-07-31T06:59:16Z LiouxiaoBot 46687 LiouxiaoBot移动页面[[论人权]]至[[論人權]],不留重定向:​移動 264060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論人權 |author=羅隆基 |section= |times= |previous=人權論集小序 |next= |type= |from= 人權論集 |notes=}} ==引言==   人權破產﹐是中國目前不可掩盖的事實﹐國民政府四月二十日保障人權的命令﹐是承認中國人民人權已經破產的鐵證。   努力起來爭回人權﹐已爲中國立志做人的人的决心。人權運動﹐事實上已經發動。他的成功是時間的問題。這點﹐用不着特殊的鼓動。   爭回人權的手段,原來没有一定的方式。紙筆墨水,可以訂定英國一二一五年的大憲章;槍彈鮮血,𦆵能換到法國一七八九年的人權宣言。在不同的環境下,爭人權的手段亦隨之而不同,這是歷史的事實,這點﹐本文存而不論。什麼是人權?什麼是我們目前所要的人權﹖這的確是目前人權運動裏急切重要的問題。我認爲這些問題急切重要﹐其理由﹐簡言之﹐有三﹕ ::第一,人權運動﹐自有他的目標。這些目標應明確的并有條理的寫出來。國民政府的命令說:『世界各國人權均受法律之保障』。所謂『世界各國人權』是些什麼?下命令的人明白嗎?命令又說:『……不得以非法行爲侵犯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這三項的範圍,包括些什麼?人權果限於這三項?這些問題,下命令的人亦没有說明白。在其它方面說,英國人大部份的人權就列舉在一二一五年的大憲章,一六二八年的人權說帖,一六八九年的人權條文裏;法國人大部份的人權就列舉在一七八九年的人權宣言裏。我們目前的人權條文是什麼?已到了我們回答這問題的時候了。第二,有些人權已經破產的人,自騙自的說人權是抽象的名詞,是-{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的口頭語,人權運動比不上唯物主義的階級革命的切實。這些人根本没有想過什麼是人權。人權當然包括衣﹐包括食﹐還包括許多比衣食更要緊的東西。說句頑皮話﹐假使當年德國有絕對的思想,言論,出版自由﹐馬克思就不必逃到倫頓的古物陳列所裏去做資本論了。批評人權是抽象名詞的人﹐根本還是没有想過人權是些什麼條件。我們目前要的人權是些什麼﹖已到了我們回答這問題的時候了。 ::第三,更有一班倖運一時的人權蹂躪者,他們大笑人權是老生常談﹐他們大笑人權運動是英法十七和十八世紀的東西。儌倖得志的人們,拼着命在模彷英國十七世紀的查理士第一,法國十八世紀的路易十六,他們在排演『朕即國家』的老劇﹐在這種環境之下,我們只好唱大憲章和人權宣言的老調。其實,人權果然是老調嗎?查查大戰後各新興國家的憲法,就知道人權已有了許多新腔。他們得意的人們,横行霸道來蹧蹋人權﹐根本没有明白我們的人權是些什麼條件。我們要的人權是什麼?已到了回答這問題的時候了。 ==二 人權的意義==   人權,簡單說,是一些做人的權。人權是做人的那些必要的條件,   『做人』兩字的意義﹐表面上似乎膚淺。實則高深。有五官﹐有四肢﹐有頭腦,有腸腑,有皮,有骨,有爪,有髮,有人之貌,有人之形,這樣的動物,當然應該叫人。但他在不在『做人』,能不能有那些『做人』的條件,又另成問題。   一個死人當然不在做人。所以『做人』,第一,要有生命。換言之﹐維持生命,是做人的出發點。談到維持生命,馬上我們連想到生命上那些必須的條件。譬如說,要維持生命,就要有衣,有食,有住。謀取衣,食,住的機會,換句話說,就成了做人的必要的條件。謀取衣,食,住的機會,就變了人權的一部份。西洋人的工作權(right to work)如今成了人權的一部份﹐當然是這個意義。   有衣,有食,有住。在我固然可以做人,旁人能不能容許我做人,又成另一個問題。在個野蠻社會裏,强悛弱,衆暴寡,一把刀,一枝槍,隨時可以了結我的性命。這樣,我雖然是個人,我雖然想做人,我不一定有做人的機會。換句話說,要維持生命,身體的安全,又成了必要的條件。身體安全的保障﹐又成了人權的一部份了。   照這樣說,人權是生命上那些必須的條件,是衣,食,住的取得權及身體安全的保障。   人權的範圍,決不止此。維持生命,固然是做人的出發點。維持生命﹐決不是做人的唯一目的。   如今中國千千萬萬人活着﹐他們有他們的生命﹐但有幾個是眞正在做人?做人,老實不客氣,要有做人的快樂(happiness)﹐生命要有生命的幸福。要享受生命上的幸福,衣,食,住,及身體安全這幾個條件是不夠的。   人有個性,人有人格。-{倘}-個性及人格没有發展培養的機會,人就不在做人。在個性與人格上,『人皆可以爲堯舜』的話﹐當然說不上。人人在他的個性及人格上有他可能發展的至善點﹐是不容否認。『成我至善之我』(Be myself at my best)這是一句常聽到的西洋話。通俗說些,做個我能做到的好人。這樣﹐做人𦆵有意義;這樣,生命上𦆵有得到幸福的希望。   因此﹐所謂生命上的必須的條件﹐絕對不止衣,食,住及身體的安全,同時要加上那些發展個性,培養人格,成我至善之我的一切的條件。   同時又要明白,我,不過是人羣的一份子。我的做人﹐同時與人羣脫不了許多連带關係。我的幸福﹐同時又與人羣全體的幸福發生連带關係﹐我對人羣的責任﹐在將我之至善﹐貢獻結人羣﹐俾人羣全體可以達到人羣可能之至善。最後就在使人羣裏最大多數得到最大的幸福。   準此﹐所謂生命上的必須的條件﹐既不限於個人的衣,食,住,及安全;復不限於『成我至善之我』的條件。要在那些條件上加上達到人羣最大多數的最大的幸福的目的的條件。   根據上面這些話﹐人權的定義﹐應該如下: :  人權是做人的那些必須的條件.人權是衣,食,住的權利,是身體安全的保障,是個人『成我至善之我』,享受個人生命上的幸福,因而達到人羣完成人羣可能的至善,達到最大多數享受最大幸福的目的上的條件。   我的人權定義是如此。他是很平淡,很率直的。我没有追溯十七世紀霍布斯的學說﹐認人權是滿足一切慾望的東西。人有許多慾望,根本就不應該得到滿足。許多自命的大偉人有專制慾,有多妻慾,我們不能根據人權的理論,說這種慾望,應該滿足。我亦没有引證十八世紀盧梭的學說﹐認人權是天赋的﹐說我們要歸眞返樸﹐到自然的環境裏去自由發展我們的本性。我始終相信一九二九的上海没有再變成五百年前的原野。我更不敢頌揚十九世紀[[w:en:Jeremy Bentham|邊沁]]的學說,主張人權應依賴法律爲根據。智者作法,愚者守法,是中國過去的歷史。强者立法,弱者服法,是中國近來的現狀。   法律與正義公道是兩件東西﹐這是世界各國普遍的通病。從法律上我最多可以知道我現在有什麼權利﹐找不到我應有什麼權利。中國的舊法律准許納妾畜婢,人不一定應該認納妾畜婢是人權,共和國家成年的國民應該有選舉權。目前中國的法律,不許人民參政﹐法律上有人權。人權不一定盡在法律﹐這是很明顯的事實。   澈底說些,人權的意義,我完全以功用(Function)二字爲根據。凡對於下例三點有必要的功用的,都是做人必要的條件,都是人權:(一)維持生命;(二)發展個性,培養人格;(三)達到人羣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的目的。   現在我隨便舉個例來說。言論自由是人權。言論自由所以成爲人權,不因爲他可以滿足人的慾望,不因爲他是天赋於人,不因爲他是法律所許,根本原因是他的功用。他是做人所必須的條約。   是一個人﹐就有思想。有思想就要表現他的思想。要表現他的思想﹐他非要說話不可。他要說自己心中要說的話﹐不要說旁人要他說的話。說他要說的話,這就是發展個性,培養人格的道路。這是『成我至善之我』(be myself at my best)的門逕。   我有了言論自由,我𦆵可以把我的思想貢獻結人羣。這種貢獻,姑無論爲善與不善,這是人向社會的責任。在社會方面,這種貢獻,姑無論爲可取或不可取,這是思想上參考的材料。這就是人羣達到至善的道路,這就是人羣最大多數享受最大幸福的道路。   反之﹐取締言論自由,所取締的不止在言論﹐實在思想。不止在思想,實在個性與人格。取締個性與人格,卽係屠殺個人的生命,卽係滅毁人羣的生命。   根據這個說法,所以說言論自由是人權﹐人權就是人類做人的一切必要條件。没有這些條件﹐我不能成我至善之我﹐人羣亦不能達到人羣至善的地位。 ==三 人權與國家==   国家(state)的存在﹐有存在的功用(function)。他的功用失掉了﹐他存在的理由同时失掉了。国家的功用﹐就在保障人权。就在保障国民做人上那些必要的条件。什么时候我的做人的必要的条件失了保障﹐这个国家﹐在我方面﹐就失掉了他的功用﹐同时我对这个国家就失了服从的义务﹖ 法国的人权宣言第二条说﹕ “一切政治组织的目的在保全自然的及永不磨灭的人权。这些人权是自由﹐财产﹐安全﹐及对压迫的反抗。”到如今﹐人权的范围扩充了﹐政治组织的目的没有改变的。 麦凯蔑L.M. Maciver 在他的“近代的国家”里说﹕ “……国家﹐我们不但应当把他当做各项团体之一看待﹐并且就事实上及国家的功用的逻辑上看起来﹐他亦不过公司性质一类的组织。因为侍奉国民。所以他可以命令﹔因为他负了责任﹐他才有权利。……他有担保人权的功用﹐他须要并且得到相当的权力。他的权力应有限制﹐犹如他的功用应有限制。” 英国的政治家学者纳斯克 H.J. Laski 在他的“政治典范”一书里亦曾经说过﹕ “国家是个分为政府与人民的有土地的组织。他存在﹐他使行权威﹐他有人民的服从﹐因为如此﹐人民方可以完成他们可能的至善。为要达到这个目的﹐人民有他们的人权。人权是那些国民少了就不能“成我至善”的一些条件。所以﹐很明显的﹐人权不是法律的产物﹐是先法律而存在的东西。是法律最后的目的。国家的优劣程度﹐就以他保障人权成功失败的程度为标准”。 简单说起来﹐国家万能说已破产了。国家这个组织﹐在二十世纪。不过是社会上许多组织中的一个组织而已。他存在的价值。完全以他功用的效能大小为转移。他对人民的威权﹐是有限制的﹐不是绝对的。威权限制的范围﹐就以他的功用为准﹐人民对国家的服从﹐是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最要的条件﹐就在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生命上那些必须的条件﹐什么时候﹐国家这个功用失掉了﹐人民对国家服从的义务就告终了。 国家失去功用的理由﹐最大的是国家为某私人或某家庭或某部份人集合的团体所占据。他的功用已变了他的本性。他成了某个人﹐或某家庭﹐或某私人团体的国家。他变成了某个人﹐或某家庭﹐或某私人团体蹂躏大多数国民人权的工具。这样的例证﹐历史上不一而足。譬如说﹐一七八九年的法国﹐在功用上说起来﹐是路易十六私人的国家﹐不是法国人的国家﹐所以有“朕即国家”的话。一六四X 年后﹐一九一一年前﹐在功用上说起来﹐中国是爱新觉罗家庭的国家﹐不是中国国民的国家。所以有“宁赠外人﹐莫与家奴”的话。在这种现状底下﹐在这种国家成了私人产物的变态情形底下﹐其结果﹐倘国民对这状态有了觉悟﹐必定发生革命。这又确为过去的事实。 马克思说国家是资本阶级侵略无产阶级的工具﹐无非片面的理由。国家有时的确为某个人或某家庭或某团体所霸占。所当注意者﹐则霸占国家者﹐从过去及现在的事实看来﹐不一定完全是资产阶级罢了。 这里我要说明的﹐不是国家可以被人霸占的事实﹐是被霸占后国民对这国家的态度罢了。我对这问题的答案是﹕ “国家的威权是有限制的。人民对国家服从的义务是相对的。什么时候国家担当不了我所托付给他的责任﹐在国家失了命令我的权利﹐在我没有了服从的义务。 我的人权与国家的说法是如此。他是很简单的﹐很平淡的﹐很率直的。我不是巴枯宁的信徒﹐我不是马克思的弟子。毁灭威权或打破国家的罪名﹐加不到我的头上。” 纳斯克曾经说过﹕ “国家以所担保的人权正其名份。我们裁判国家优劣的方法﹐最要的﹐就以他在国民幸福的实质上的贡献为依据。最少从政治哲学上立论﹐国家不是一个单单有威权可以强迫人民服从他的意志的团体。除在极严格的法理上外﹐国家只有在人民服从国家的利益这条件上要求人民服从。国民﹐因为他是国民﹐他就有检查政府一切行动的宗旨及性质的责任。政府的行动﹐不能以其出诸政府﹐即成为天经地义。这种行动有他们被审查的标准。政府行动的用意﹐人民一定要有了解他的权利。国家﹐简单的说﹐不能产生人权﹐只能承认人权﹐他的优劣﹐在任何时期﹐即以人权得到承认的标准为标准。”同时﹐这就是我对“人权与国家”一点上的解释。 == 人权与法律 == 法律为保障人权产生的。法律为人权所产生的。第一项﹐指法律的功用﹔第二项﹐指法律的来源。 争人权的人﹐主张法治逻辑上是对的。法律的根本作用在保障人权。巴克利亚(Beccaria)﹐一个以法理为立场的政治思想家﹐相信法律的目的在谋最大幸福(La Massma Felicita, divisa Nel Maggioor Numoro)英国的布纳克斯通Blackstone 亦曾经说过﹕“法律重要的目的在保护及规定人权”(Commentaries Book 1, Ch. 1)。 争法治的人先争宪法﹐在逻辑上也很对的。 法律﹐用简便的话来说﹐可以分为两种。一为宪法﹐一为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宪法﹐是人民统治政府的法。普通法是政府统治人民的法(参看Maciver 的Modern State p.25)在一个法治的国家﹐政府统治人民﹐人民同时统治政府。所以法治真义是全国之中﹐没有任何个人或任何团体处于超法律的地位。要达到政府统治人民﹐人民统治政府的地位﹐非有宪法不可。这里我又觉得胡适之先生下面几句话是很对的﹕ “我们须要明白﹐宪章的大功用不但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政府各机关的权限。立一个根本大法﹐使政府各机关不得逾越他们的法定权限﹐使他们不得侵犯人民的权利。这才是民主政治的训练。” 进一步说﹐在蹂躏人权方面﹐所谓个人或私人团体﹐其为害实小。国民政府四月二十的命令所谓“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依法严行逞办不贷”那是顾小失大的话。事实上看起来﹐明火打劫的强盗﹐执枪杀人的绑匪﹐虽然干的是“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的勾当﹐其影响所及﹐远不如某个人﹐某家庭﹐或某团体霸占了政府的地位﹐打著政府的招牌﹐同时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的可怕。这点﹐我们可以找得著许多事实来证明。 法律的功用在保障人权﹐这是不容怀疑的。争人权的人﹐先争法治﹔争法治的人﹐先争宪法﹐步骤上我亦认为很合逻辑。 宪法有时不但不能保障人民的人权﹐且为某个人﹐某家庭﹐或某团体的蹂躏人权的工具。这又非历史上绝无的事﹐这也是争法治的人所应顾虑之点。假使我们知道在法国一八七五的宪法以前﹐曾有过七个宪法﹐假使我们还记到拿破伦第一拿破伦第三都曾一手包办过宪法﹐我们就注意到下列一点的讨论了。 法律的来源﹐是谈人权者不可忽略的一点。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的表现(Law is the expression of the general will)卢骚这句话﹐我认为是民治国家法律的根本原则。最少﹐宪法 ── 人民统治政府的法 ── 的产生是不能违背这条原则。孙中山先生在他的建国大纲二十三条里“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的话﹐自然是承认“法律是人民公共意志的表现”的凭据。谈人权者要谈宪法﹐但在宪法上必要附带著宪法的来源的条件。 人权是先法律而存在的。只有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人民才有服从的责任﹐这是人权的原则之一。法律的目的在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只有人民本身﹐才知道他们本身的幸福是什么﹐才肯为他们本身谋幸福。谋取本身的幸福﹐这又是人权之一。所以说法律是人权的产物。 人权与法律的关系﹐我的结论是法律保障人权产生法律。 法律到底是纸上的空文﹐不幸这又是不可磨灭的事实﹐人权可以产生法律﹐纸上的法律不一定能够保障人权。举个最浅明的例来说﹐一八五一年法国固然有宪法﹐何尝阻碍了拿破仑第三的复辟﹐一九一一年中国固然有约法﹐何尝阻止了袁世凯的帝制。这又是谈人权与法律的人应注意的。 我们要明白的是宪法保障人权﹐宪法亦依赖人权的保障。 法国的人权宣言曾经说过﹕“这些人权是自由﹐财产﹐安全﹐及对压迫的反抗。” “对压迫的反抗”是人权之一﹐也是法律的保护者。这就是洛克Locke 所谓可命的人权。到了人民所要的法律不能产生﹐或者产生了的法律失了效力的危险时候﹐人民就得运用他的革命的人权了。看看﹐一二一五年英国的大宪章怎样签字的﹐一六二八年英国的人权说帖﹐一六四九年英国的人权条文怎样成功的﹐再看看﹐一七七六年美国怎样发生变动﹐一七八九年法国怎样涌起风潮﹐我们就知道拿革命人权来保障其它人权﹐是历史上属见不一见的事实。 在中国方面﹐自由平等这些人权发达的惊人般的迟缓﹐革命权确早早为一般人承认了。孟子所谓“闻诛一夫纣﹐未闻弑君也”这就是承认革命权的先例。孙中山先生四十年的工作又是拿革命的人权来拥护自由平等这些人权的近例。一切的人权﹐都可以被人侵略﹐被人蹂躏﹐被人剥夺。只有革命的人权是永远在人民手里。这自然是人民最后的生机﹐这又是人权与法律的关系上的最重要的一点。 == 人权的时间性与空间性 == 人权﹐上面说过﹐是人的生命上一些必要的条件。换句话说﹐是人的生活上一些必要的条件。人的生活上的要求是随时随地不同的。在某个时代﹐或某个地点﹐人们生活上的条件﹐某某几项已经具备了﹐某某依然缺乏﹐于是人们要求的内容和奋斗的趋向﹐自不能不受环境的支配。所以说人权有时间性与空间性。 上面说的是历史上很明显的事实。譬如说﹐在英国方面﹐一二一五年的宪章﹐一六二八年的人权说帖﹐一六八九年的人权条文﹐同是人权运动里的文件﹐人权的内容﹐就完全不同了。 大宪章的第八条说﹕ “任何孀妇﹐假使他不愿再嫁时﹐不得强迫再嫁。”这是何等细小的事体﹔但在一二一五年的英国﹐这是必争的权利﹐这是人权。 一六二八年人权说帖第十七条说﹕ “他们﹐所以﹐诚惶诚恐的向皇上请求﹐不经国会通过时﹐任何人不得被迫向朝廷上贡﹐担在公债﹐乐输﹐赋税﹐及其它同性质的义务﹔……” 这是一六二八年英国人的权利。这与大宪章所言不同了。这时候英国有国会了﹐环境不同了﹐所以人权的内容和四百年前不同了。 一六八九年人权条文说﹕“不经国会承认﹐皇帝任意停止法律或任意执行法律是违法……不经国会通过﹐皇帝征收之期限或方法﹐逾越国会之规定﹐均为违法……国会议员的言论自由不受院外的干涉……” 一六八九年英国的环境与一二一五年不同﹐与一六二八年亦不同﹐所以争的人权便随之不同了。 拿整个的欧洲来看﹐亦是如此。人权二字﹐十七世纪与十八世纪的含义不同﹔十八世纪与十九世纪的含义不同。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的含义不同。人权是人民生活上必要的条件。生活上的须要随时代变迁﹐人权的范围亦随时代而变迁。人民有工作权﹐工人有罢工权﹐这些是欧洲十七或十八世纪的所未曾听到的东西。这些﹐就是人权意义进化的证据。 倘若有人笑骂我们中国今日的人权运动者是十七或十八世纪的头脑﹐原因就在笑骂者不知道人权的时间性。 人权有空间性。譬如说﹐英国的人权说帖和人权条文和法国的一七八九年的人权宣言﹐其内容自然又有重要的分别。英国当日人权上的要求﹐偏重经济﹔法国﹐偏重政治﹐这点或者没有人能否认。 一七八九年法国的人权宣言说﹕ “人民生来并且永远在人权上是平等的。人民在社会上的等级﹐只能在全体利益的条件上存在。 一切政治组织的目的在保障自然且不可磨灭的人权。那些人权是自由﹐财产﹐安全﹐及向压迫者的反抗。 主权的根基是在全国。任何人或任何团体不能行使非全国授予的权威…”这些﹐不是分明著重政治方面吗﹖读历史的人﹐都能知道十七世纪英国社会的环境与十八世纪法国社会的环境﹐是迥然不同。英法人权运动不同的主因﹐就在人权有空间性的关系。 进之﹐美国革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和幸福的自由追求。法国革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友爱”。假使用历史的眼光来分析这两句口号﹐我们可以看出他的不同来。不用说美国的“幸福的自由追求”和法国的“友爱”有不同的含义。这一切的不同﹐根本原因﹐就在人权有空间性的一点。 倘使有人要笑骂我们人权运动者是抄袭欧美人的陈物﹐这般人是不明白人权的空间性。 现在我们把人权的意义说明了﹐人权与国家及人权与法律的关系诠定了﹐人权的空间性及时间性解释了﹐我来提出我们现在 一九二九年 的中国人要得的人权是什么。 == 我们要的人权是什么 == 第一条 国家是全体国民的团体。国家的功用﹐是保障全体国民的人权。国家的目的﹐谋全民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国家的威权是全民付与他的﹐其量以国家在功用及目的上达到的程度为准。 “国家不是﹐并且他的性质亦绝对不能为个人或家庭的私产。他是全民供给的团体﹐应是全民的产业。虽然他已经被人用武力及阴谋篡夺而成为嗣袭的东西﹐篡夺并不能变换一切物件的所有权”这是Thomas Paine 他的《常识和人权》里一段话﹐附录在此。 第二条 国家的主权在全体国民。任何个人或团体未经国民直接或间接的许可﹐不得行使国家的威权。 “主权的根基在全国。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执行任何非从全国受予之威权”一七八九年法国人权宣言第三条。 “那些受有威权上委托的人﹐若能尽职﹐一定受人尊崇﹔不尽职﹐受人厌弃。对于那些没有委托﹐但篡夺威权的人﹐理性的世界根本不拿他们当件东西”Thomas Paine 第三条 法律是根据人权产生的。法律是人民公共意志的表现。未经全民直接或间接承认的法律不应有统治全民的威权﹐同时全民没有服从的义务。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任何人都有直接或间接参加制定法律的权利”法国人权宣言第六条。 第四条 政府是全民所组织以执行国家的主权的机关﹐应对全民负责﹐不应对任何个人或任何一部份国民的团体负责任。政府的目的在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第五条 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因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国家政治上一切权利﹐应有平等享受的机会。不得有宗教及政治信仰的限制﹐不得有社会阶级及男女的限制。 “一切国民﹐因为在法律上平等﹐对国家一切的爵位及职差﹐应根据他们的才能有平等当选的机会。除道德才技外﹐不得有他种界限”法国人权宣言第六条。美国文官考试法第一章第二条亦限制拿宗教信仰及政治信仰作考试的试题。 第六条 国家一?薨x吏是全民的雇用人员。他们应向全国﹐不应向任何私人或任何人的团体负责。国家官吏的雇用应采国民直接或间接的选举法及采公开的竞争的考试方法。凡向全民负责的国家官吏。不经法律手续﹐任何个人及任何团体不得任意将其免职﹐更换﹐或惩罚。 第七条 充当国家官吏﹐是国民的义务﹐同时是国民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家庭包办政府多数高级官位者﹐即为侵犯人权。 瑞士现行宪法取缔同一家庭之人或连襟同时当选为中央委员。美国现行文官制取缔一家庭中有二人以上同时为同一阶级之官吏。 第八条 凡国家现任军官及军人﹐不得同时兼任国家任何文官职位。陆军﹐海军﹐航空三方面本身之行政官吏例外。 第九条 国家一切行政官吏的选用﹐应完全以才能为依据。凡任何个人──私人或高级官员──及团体的私人推荐均为违法。凡一切吏治上之贿赂﹐损输﹐及馈赠均为违法。均为侵犯人权。 第十条 人民对国家一切义务是互惠的﹐不是一方面的。人民向国家的经济负担的条件有二﹐(一)没有代议权﹐即没有担任赋税的义务(No Representation of taxation)(二)议决预算决算。凡一切未经人民直接或间接通过或承认的一切经济上的负担 ── 赋税﹐公债﹐损输﹐馈赠 ── 均为违法﹐均为侵犯人权的举动。 第十一条 国家一切经济上的费用﹐应有全民用经济力之厚薄为比例﹐分别负担。全民向国家的供给﹐不经法定手续﹐不得移充任何个人或任何私人的费用。 第十二条 凡国家对外举行外债或缔结关系国家或部份的国民的财产的条约﹐必须经过全民直接或间接的承认。 第十三条 国家财政应绝对公开。国家财政行政与财政审计应绝对为分列的且平等的机关﹐且二者均应向国家负责﹐不应向任何个人或任何私人团体负责。 第十四条 国家应保障国民私有财产。凡一切不经法定手续的没收及勒损等行动﹐均为违法﹐均为侵犯人权。 第十五条 国民的劳动力是国民维持生命唯一的资产。凡国家对任何国民一切无相当报酬的强迫劳动﹐均为侵犯人权。 第十六条 国家的功用在保障人权﹐人权的首要原则在保障人民的生命。国民维持生命的方法是用劳动力去换取衣﹐食﹐住。所以国民有劳动权﹐国家有供给人民劳动机会的责任。国民失业是国家失职的证据。是国家在人权上没有负担责任的证据。 第十七条 凡一初国民的水旱疾病灾疫的赈济﹐是国家在人权上的责任﹐不是政府对人民的慈善事业。这种责任﹐应在其它责任之先﹐因为生命是人权的根本。灾疫遍地的现状﹐是国家失职的证据。灾疫遍地而不能赈济﹐是国家在人权上没有担负责任的证据。 第十八条 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以全民应受同样法律的统治。同时﹐法治的根本原则是一国之内﹐任何人或任何团体不得处超越法律的地位。凡有任何人或任何团体处超越法律的地位﹐即为侵犯人权。 第十九条 法治的根本原则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条件比较重要者有三﹕(一)行政长官绝对无解释法律及执行司法的职权﹔(二)司法官非有失职的证据﹐不得随意撤换或惩罚﹔(三)司法官不得兼任他项官吏。违此三者﹐即侵犯司法独立﹐即侵犯人权的保障。 第二十条 司法官的人选﹐不得有宗教及政治信仰的歧视。不得有保荐及贿骆的弊端。凡采用陪审制的法庭﹐陪审员的人选资格﹐不得有政治信仰﹐宗教信仰﹐社会阶级﹐及男女界限的歧视。违背此项条件﹐即为侵犯人权。 第二十一条 无论何人﹐不经司法上的法定手续﹐不受逮捕﹐检查﹐收押。不经国家正当法庭的判决﹐不受任何惩罚。 第二十二条 国家无论在任何形势之下﹐不得以军事法庭代替普通法庭。关于海陆空军人违犯纪律之审判﹐当为例外。 第二十三条 非经政府的许可﹐任何军人不得在任何地点宣布军法戒严。在军法戒严期内﹐凡军人一切损害人民生命财产的行动﹐应向国家普通法庭负责。 第二十四条 法庭一切判决及惩罚﹐应绝对遵守“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则。除根据案发以前所制定及公布之一切法律外﹐法庭绝对不得判定任何人之犯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国家任何高级官吏﹐非经人民直接或间接的承认﹐不得以命令产生﹐停止﹐或变更法律。任何国民﹐凡未经法庭判处死刑者﹐国家任何官吏﹐不得以命令处任何人以死刑。 第二十七条 国家司法官吏及国家法庭应向全民负责﹐不向任何私人或任何政府以外的团体负责。 第二十八条 国家的海陆空军是全民所供养的﹐他们的责任在保护全民的权利﹐不在保护任何私人或任何团体的特别权利。 第二十九条 凡未经国民直接或间接承认之强迫兵役﹐均为违法﹐均为侵犯人权。 第三十条 国家海陆空军的数量﹐应由人民直接或间接决定。海陆空军的费用﹐应列入国家预算决算﹐每年经人民直接或间接通过。 第三十一条 军队一切霸占民房﹐强迫差役﹐勒索供应﹐均为违法行为﹐均为侵犯人权的举动。国民对此项损失﹐有向国家请愿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军人不得因为其为军人故﹐处超越法律的地位。军人除遵守军队纲纪外﹐一切行动﹐同时应向国家普通法庭负责。 第三十三条 国家军队应对全民负责。非经人民直接或间接通过﹐无论任何文武官吏﹐对内对外,不得有动员(Mobilisation) 及宣战的行动。 第三十四条 在国民发展个性﹐培养人格的要求上﹐国民应有相当教育。国家对国民有供给教育机会的责任。为达到发展个性﹐培养人格的目的﹐一切教育机关不应供任何宗教信仰或政治信仰的宣传机关。 第三十五条 国民发展个性﹐培养人格以后﹐进一步的目的在贡献私人的至善于社会﹐以求全社会的至善。为达到这种目的﹐国民应有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 以上三十五条﹐是我个人认为在中国现状之下所缺乏的做人的必要的条件﹐也就是我个人认为目前所必争的人权。当然﹐这些条件不能概括一切。假使仿照英国大宪章的办法﹐那么在目前中国恐怕列举三千条也不算多。我现在暂时提出了三十五条﹐做国内拥护人权的认得参考。 {{Pd/1923|1965}} 0yjztbqbkarrjp5ho01waoae7nfja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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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7|1925-10||11||48-49||李莫氏||廣東省三水縣節婦,補發褒章||[[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76號批]] 10/9 |- |rowspan=6|12||13-14||東征將士||功成身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令 (民國14年10月17日)]] |- |rowspan=3|14-15||[[w:何應欽|何應欽]]||東征軍第一縱隊長國民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師長||rowspan=4|[[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令 (民國14年10月19日)]] |- |[[w:譚曙卿|譚曙卿]]||第三師代理師長 |- |陸瑞榮||副師長兼第八團團長 |- |15-16||劉堯宸||故國民革命第一軍第二師第四團團長 |- |46||劉譽氏||rowspan=15|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01號批]] 10/16 |- |1925-11||15||29||陳所能||[[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78號批]] 11/13 |- |1925-12||17||43||蘇農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340號批]] 12/2 |- |1926-01||21||20||譚能滿||[[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2號批]] 1/16 |- |1926-01||22||51-52||謝歐陽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9號批]] 1/25 |- |rowspan=3|1926-02||23||39-40||鄺張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3號批]] 2/8 |- |24||55||黃張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91號批]] 2/11 |- |24||55-56||高盧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92號批]] 2/11 |- |1926-04||30||54||沈除氏沈彭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48號批]] 4/14 |- |1926-04||31||41-42||葉余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83號批]] 4/24 |- |1926-06||36||67-68||黃丘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11號批]] 6/11 |- |rowspan=3|1926-07||39||69-70||羅鄧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82號批]] 7/12 |- |39||104-105||林用輝||[[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1號批]] 7/20 |- |39||107-108||饒學源及妻盧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5號批]] 7/20 |- |1926-08||41||50||耆年碩德望重里閭||[[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52號批]] 8/3 |- |1926-09||45||47-48||羅鄧氏||廣西省,呈繳褒揚費||[[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665號批]] 9/11 |- |1926-10||48||52-53||楊蕭氏||rowspan=4|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41號批]] 10/18 |- |1926-10||48||53-54||余開祥暨妻溫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42號批]] 10/18 |- |1926-11||52||41-42||王何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78號批]] 11/29 |- |1926-11||51||61-62||蔣周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42號批]] 11/17 |- |1927-07-11||8||12, 48-50||[[w:胡明復|胡明復]]||故博士||[[國民政府令 (民國16年7月9日)]] |- |rowspan=3|1927-10||3||65||黃廖氏||廣東省梅縣壽婦||[[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65號批]] 10/24 |- |3||66||葉盧氏||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70號批]] 10/25 |- |3||73||林庭楷||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86號批]] 10/26 |- |1927-11||8||18||陳郭氏||江蘇省||[[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96號批]] 11/17 |- |1928-05||61||38-39||[[w:蔡公時|蔡公時]]、張鴻漸等九員及勤務兵等||濟南交涉公署在事各員兵||[[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35號批]] 5/25 |- |1928-08||82||1-2||[[w:吴樾 (革命家)|吳樾]]||烈士||[[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25號批]] 8/9 |- |rowspan=4|1928-09||91||6-7||[[w:郭松齡|郭松齡]]||前東北國民軍總司令||[[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89號訓令]] 9/11 |- |91||11-12||周祥駿||江蘇省睢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95號訓令]] 9/12 |- |92||10-12||雷鐵厓||已故臨時大總統府秘書||[[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99號訓令]] 9/15 |- |96||8-9||文鴻恩||第二十六軍第三十一師師長||[[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36號訓令]] 9/26 |- |1928-10-28||3||8||王邦凱||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號指令]] 10/20 |- |1928-12-25||51||4||[[w:徐錫麟|徐錫麟]]||烈士||[[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398號指令]] 12/21 |- |1929-04-03||131||9-10||[[w:郭春秧|郭春秧]]、上海慈善團、天津中國慈善會、上海紗布交易所||頒匾||[[國民政府第619號指令]] 4/1 |- |1929-05-04||156||8||許宗衡||烈士||[[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71號指令]] 5/3 |- |1929-05-27||175||12||郭春秧等||頒題襃章題額獎證日期並乞轉呈將所頒匾額賜用印信||[[國民政府第1023號指令]] 5/23 |- |1929-06-12||189||1||[[w:呂彥直|呂彥直]]||總理葬事建築師||國民政府令 |- |1929-06-19||195||2||呂彥直||建築師||[[國民政府第1162號指令]] 6/14 |- |1929-09-24||277||5||傅慈祥||庚子漢口殉難烈士||[[國民政府第903號訓令]] 9/23 |- |1929-09-25||278||3||[[w:潘達微|潘達微]]||前廣州孤兒院長||[[國民政府令 (民國18年9月24日)]] |- |1929-09-28||281||10||[[w:白普仁|白普仁]]||頒匾||[[國民政府第2078號指令]] 9/25 |- |rowspan=2|1929-12-11||342||5-6||[[w:戚繼光|戚繼光]]||抵禦倭寇||[[國民政府第1184號訓令]] 12/9 |- |342||9-10||[[w:鄭成功|鄭成功]]||抗拒滿淸||[[國民政府第2878號指令]] 12/9 |- |1929-12-24||353||3-4||龍璋||前湖南民政長||[[國民政府令 (民國18年12月23日)]] |- |1930-03-28||430||2||孫王氏孫張氏||rowspan=3|頒匾||[[國民政府第588號指令]] 3/26 |- |1930-11-08||618||4||周文貴周文富兄弟||[[國民政府第1998號指令]] 11/6 |- |1930-12-16||649||10||黃文植;周念祖、凌志斌||[[國民政府第2230號指令]] 12/15 |- |1931-06-15||797||6||楊著昆||中國國民黨僑美黨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0年6月13日)]] |- |1931-08-04||839||1||[[w:倪桂珍|倪太夫人]]||革命先進宋耀如淑配||[[國民政府令 (民國20年8月3日)]] |- |1932-01-23||984||7||傅崔氏||rowspan=5|頒匾||[[國民政府第245號指令]] 1/19 |- |1932-01-26||986||5||蘇東華僑籌振祖國災民委員會||[[國民政府第266號指令]] 1/20 |- |rowspan=5|1932-03-31||rowspan=5|洛03||34||陳德新||[[國民政府第130號指令]] 3/11 |- |38||棉蘭蘇東中華總商會||[[國民政府第140號指令]] 3/11 |- |38||趙章氏||[[國民政府第141號指令]] 3/12 |- |52||[[w:何宗蓮|何宗蓮]]||山東省振務會故委員||[[國民政府第187號指令]] 3/22 |- |66||孫仰嶧||rowspan=6|頒匾||[[國民政府第232號指令]] 3/22 |- |rowspan=2|1932-04-10||4||25||徐同書||[[國民政府第333號指令]] 4/6 |- |4||26||陳綬耀||[[國民政府第334號指令]] 4/6 |- |1932-05-31||9||31||馬李氏||[[國民政府第588號指令]] 5/27 |- |rowspan=2|1932-06-10||10||32||徐武氏||[[國民政府第615號指令]] 6/1 |- |10||52||董濂||[[國民政府第679號指令]] 6/10 |- |rowspan=6|1932-06-20||rowspan=6|11||9, 51||張佳椿||湖北石首縣保衞團副團長,頒發旌表||[[國民政府令 (民國21年6月20日)]]、[[國民政府第773號指令]] |- |25||吳國華||rowspan=29|頒匾||[[國民政府第691號指令]] 6/11 |- |40||范毋氏||[[國民政府第737號指令]] 6/15 |- |40||魏錢氏||[[國民政府第738號指令]] 6/15 |- |41||劉邦囘||[[國民政府第739號指令]] 6/15 |- |41||王起禹||[[國民政府第740號指令]] 6/15 |- |rowspan=8|1932-06-30||rowspan=8|12||26||劉少巖||[[國民政府第787號指令]] 6/23 |- |26||李賀氏||[[國民政府第788號指令]] 6/23 |- |26-27||何王氏||[[國民政府第789號指令]] 6/23 |- |27||劉王氏||[[國民政府第790號指令]] 6/23 |- |27||石賈氏||[[國民政府第791號指令]] 6/23 |- |28||英林||[[國民政府第792號指令]] 6/23 |- |28||何葉氏||[[國民政府第793號指令]] 6/23 |- |28-29||胡士選||[[國民政府第794號指令]] 6/23 |- |1932-07-10||13||26||周朝棟||[[國民政府第876號指令]] 7/6 |- |rowspan=2|1932-07-20||14||49||蔡陳氏||[[國民政府第908號指令]] 7/13 |- |14||49||石蕭氏||[[國民政府第909號指令]] 7/13 |- |rowspan=3|1932-07-31||15||22||胡黃氏||[[國民政府第981號指令]] 7/23 |- |15||22||彭李氏||[[國民政府第982號指令]] 7/23 |- |15||22||雷程氏||[[國民政府第983號指令]] 7/23 |- |rowspan=10|1932-08-10||rowspan=10|16||43||王汪氏、冶成全||[[國民政府第1047號指令]] 8/3 |- |44||謝鳳儀||[[國民政府第1048號指令]] 8/3 |- |44||郭郭氏||[[國民政府第1049號指令]] 8/3 |- |44||宋劉氏||[[國民政府第1050號指令]] 8/3 |- |45||陳胡氏||[[國民政府第1051號指令]] 8/3 |- |45||蕭葛氏||[[國民政府第1052號指令]] 8/3 |- |45||甯希俞、索好仁||[[國民政府第1053號指令]] 8/3 |- |46||孫肇慶||[[國民政府第1054號指令]] 8/3 |- |46||胡余氏||[[國民政府第1055號指令]] 8/3 |- |46||蔣朱氏||[[國民政府第1056號指令]] 8/3 |- |rowspan=2|1932-08-31||18||1||[[w:馬福祥|馬福祥]]||國民政府委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7年8月24日)]] |- |18||1||管鵬||前安徽省政府委員兼主席||[[國民政府令 (民國27年8月31日)]] |- |rowspan=4|1932-09-10||rowspan=4|19||25||陸衍祥、任慶煥、丁鴻文||rowspan=21|頒匾||[[國民政府第1253號指令]] 9/1 |- |25||汶龔氏||[[國民政府第1254號指令]] 9/1 |- |26||耿廷獻||[[國民政府第1255號指令]] 9/1 |- |35||何曹氏||[[國民政府第1289號指令]] 9/10 |- |1932-09-20||20||42||汪鄭氏||[[國民政府第1297號指令]] 9/12 |- |rowspan=5|1932-10-08||rowspan=5|28||6||王秦氏||[[國民政府第1461號指令]] 10/6 |- |6-7||戎維能||[[國民政府第1462號指令]] 10/6 |- |7||楊陳氏||[[國民政府第1463號指令]] 10/6 |- |7||戴王思怙、戴董淑敏||[[國民政府第1464號指令]] 10/6 |- |8||巨王氏||[[國民政府第1465號指令]] 10/6 |- |rowspan=2|1932-10-11||30||3||胡文虎||[[國民政府第1471號指令]] 10/7 |- |30||3||沈煇||[[國民政府第1472號指令]] 10/7 |- |rowspan=3|1932-11-09||55||4||樓京泉||[[國民政府第1627號指令]] 11/8 |- |55||4||胡李民||[[國民政府第1628號指令]] 11/8 |- |55||4||王彭氏||[[國民政府第1629號指令]] 11/8 |- |rowspan=4|1932-11-10||rowspan=4|洛56||3||孫劉氏||[[國民政府第1630號指令]] 11/8 |- |3||李炳文||[[國民政府第1631號指令]] 11/8 |- |3-4||蘇廷瑞||[[國民政府第1632號指令]] 11/8 |- |4||朱左氏||[[國民政府第1633號指令]] 11/8 |- |1932-11-11||洛57||2||羅黃氏||[[國民政府第1633號指令]] 11/8 |- |1932-11-12||洛58||1||楊銘鼎||[[國民政府第1642號指令]] 11/9 |- |1932-12-08||998||1||江應銓||rowspan=2|福建崇安縣保衞團區團長||[[國民政府令 (民國21年12月7日)]] |- |1932-12-09||999||7||江應銓||[[國民政府京字第14號指令]] 12/8 |- |1932-12-12||1001||3||金關氏||rowspan=7|頒匾||[[國民政府京字第31號指令]] 12/10 |- |1932-12-13||1002||6||殷清濤||[[國民政府京字第38號指令]] 12/10 |- |1932-12-16||1005||15||額爾德尼布哩特都克森廟重建||[[國民政府京字第73號指令]] 12/13 |- |rowspan=4|1932-12-19||rowspan=4|1007||14||沈舒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12號指令]] 12/16 |- |14||曹張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13號指令]] 12/16 |- |14||朱陳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14號指令]] 12/16 |- |15||顧木卿||[[國民政府京字第115號指令]] 12/16 |- |rowspan=4|1932-12-20||rowspan=4|1008||1||鄭立三||湖北興山縣保衞團隊長,勦匪陣亡||[[國民政府令 (民國21年12月19日)]] |- |7||劉劉氏||rowspan=3|頒匾||[[國民政府京字第123號指令]] 12/16 |- |9||王汝揖||[[國民政府京字第131號指令]] 12/16 |- |10||吳陳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33號指令]] 12/16 |- |1932-12-21||1009||19||鄭立三||湖北興山縣保衛團隊長,勦匪陣亡||[[國民政府京字第166號指令]] 12/19 |- |rowspan=4|1932-12-23||rowspan=4|1011||2||陳寬、杜惠生||rowspan=38|頒匾||[[國民政府京字第180號指令]] 12/21 |- |2-3||虞高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81號指令]] 12/21 |- |3||梁陸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82號指令]] 12/21 |- |3||張淑純、張思順||[[國民政府京字第183號指令]] 12/21 |- |1933-01-04||1019||6||王陳氏||[[國民政府京字第231號指令]]1932-12-30 |- |rowspan=3|1933-01-13||rowspan=3|1027||9||張歐陽氏||[[國民政府第44號指令]] 1/11 |- |10||劉周氏||[[國民政府第45號指令]] 1/11 |- |10||梅煥侯||[[國民政府第46號指令]] 1/11 |- |1933-01-17||1030||5||楊學程||[[國民政府第79號指令]] 1/14 |- |rowspan=4|1933-02-01||rowspan=4|1043||7||繆得衆||[[國民政府第176號指令]] 1/30 |- |8||錢世雍||[[國民政府第177號指令]] 1/31 |- |8||郭羅香蘭||[[國民政府第178號指令]] 1/31 |- |8||陳孫氏||[[國民政府第179號指令]] 1/31 |- |rowspan=8|1933-02-02||rowspan=8|1044||7||趙何氏姑婦二人||[[國民政府第180號指令]] 1/31 |- |7||施友煙||[[國民政府第181號指令]] 1/31 |- |7||馬溫氏||[[國民政府第182號指令]] 1/31 |- |8||高唐氏||[[國民政府第183號指令]] 1/31 |- |8||楊陳氏||[[國民政府第184號指令]] 1/31 |- |8||王程氏||[[國民政府第185號指令]] 1/31 |- |9||秦周氏||[[國民政府第186號指令]] 1/31 |- |9||唐余氏||[[國民政府第187號指令]] 1/31 |- |rowspan=4|1933-02-16||rowspan=4|1056||3||陳步謙||[[國民政府第277號指令]] 2/13 |- |3||許玉堂||[[國民政府第278號指令]] 2/13 |- |4||張徐氏||[[國民政府第279號指令]] 2/13 |- |4||李楊氏||[[國民政府第280號指令]] 2/13 |- |1933-03-02||1068||5||黃允文||[[國民政府第358號指令]] 2/28 |- |rowspan=2|1933-03-03||1069||2||歐陽王氏||[[國民政府第360號指令]] 2/28 |- |1069||2||祝星五||[[國民政府第362號指令]] 2/28 |- |rowspan=2|1933-03-11||1076||9||徐臨風||[[國民政府第402號指令]] 3/8 |- |1076||9||彭壽松||[[國民政府第403號指令]] 3/8 |- |1933-03-14||1078||6||吳陳氏||[[國民政府第426號指令]] 3/11 |- |rowspan=3|1933-03-28||rowspan=3|1090||7||舒寬度||[[國民政府第529號指令]] 3/25 |- |8||王淑英||[[國民政府第531號指令]] 3/27 |- |8||黃敦孝黃余氏夫婦||[[國民政府第532號指令]] 3/27 |- |1933-04-13||1104||9||阮四姑||[[國民政府第661號指令]] 4/11 |- |1933-04-15||1106||2||焦李氏||[[國民政府第668號指令]] 4/14 |- |1933-04-21||1111||8||萬胡氏||[[國民政府第703號指令]] 4/20 |- |1933-04-25||1114||10||田劉氏||[[國民政府第736號指令]] 4/22 |- |rowspan=5|1933-05-06||rowspan=5|1123||2||李鳴鳳劉英劉鐵王憲章鄭贊丞續桐溪凌毅||先烈,均曾參加革命||[[國民政府令 (民國22年5月4日)]] |- |5||梁履潔||rowspan=9|頒匾||[[國民政府第818號指令]] 5/4 |- |6||文效曾||[[國民政府第819號指令]] 5/4 |- |6||畢文光||[[國民政府第820號指令]] 5/4 |- |6||高王氏||[[國民政府第821號指令]] 5/4 |- |rowspan=3|1933-05-08||rowspan=3|1124||4||余德明||[[國民政府第822號指令]] 5/4 |- |4||羅燿樞||[[國民政府第822號指令]] 5/4 |- |5||吳夢熊||[[國民政府第825號指令]] 5/4 |- |1933-05-15||1130||3||戚徐氏||[[國民政府第877號指令]] 5/13 |- |1933-05-16||1131||3||吳孝女、吳曾氏||[[國民政府第878號指令]] 5/13 |- |1933-05-19||1134||2||[[w:王瑚|王瑚]]||前黃河水利委員會副委員長振災委員會委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2年5月18日)]] |- |1934-01-04||1327||1||[[w:杜錫珪|杜錫珪]]||海軍上將||[[國民政府令 (民國22年12月30日)]] |- |rowspan=7|1934-01-05||rowspan=7|1328||2||隴維崧||rowspan=4|頒匾||[[國民政府第2421號指令]]1933/12/30 |- |3||江鳳鳴||[[國民政府第2423號指令]]1933/12/30 |- |3||張胡氏||[[國民政府第2424號指令]]1933/12/30 |- |4||劉張氏||[[國民政府第2425號指令]]1933/12/30 |- |4||杜錫珪||海軍上將||[[國民政府第2427號指令]]1933/12/30 |- |5||鄭榮凱||頒匾||[[國民政府第2429號指令]]1933/12/30 |- |5||朱天樂||頒匾||[[國民政府第2430號指令]]1933/12/30 |- |1934-01-24||1344||1||賴德豐||rowspan=2|江西石城縣屛山區保衞團團總||[[國民政府令 (民國23年1月23日)]] |- |1934-01-26||1346||3||賴德豐||[[國民政府第125號指令]] 1/23 |- |1934-02-01||1351||4||董王氏||rowspan=7|頒匾||[[國民政府第187號指令]] 1/31 |- |1934-02-02||1352||2||隴維邦||[[國民政府第188號指令]] 1/31 |- |rowspan=5|1934-02-19||rowspan=5|1366||9||李梓卿||[[國民政府第290號指令]] 2/16 |- |9||程四寶、程徐氏夫婦||[[國民政府第291號指令]] 2/16 |- |9||龔傅氏||[[國民政府第292號指令]] 2/16 |- |10||張弼哉、張徐氏夫婦||[[國民政府第293號指令]] 2/16 |- |10||劉張氏||[[國民政府第294號指令]] 2/16 |- |1934-02-23||1370||1||[[w:陳去病|陳去病]]||中國國民黨黨史編纂委員會委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3年2月22日)]] |- |1934-02-24||1371||1||李文治||前參議院議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3年2月23日)]] |- |1934-03-02||1376||13||董耕雲||前衆議院議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3年3月1日)]] |- |1934-03-06||1379||5||黨成學||rowspan=41|頒匾||[[國民政府第425號指令]] 3/3 |- |rowspan=7|1934-04-06||rowspan=7|1404||4||李劉氏||[[國民政府第681號指令]] 4/4 |- |4||周黃氏||[[國民政府第682號指令]] 4/4 |- |5||凌熊氏||[[國民政府第683號指令]] 4/4 |- |5||朱家駒||[[國民政府第684號指令]] 4/4 |- |5||胡鄧氏||[[國民政府第685號指令]] 4/4 |- |6||田丁叔德||[[國民政府第686號指令]] 4/4 |- |6||李敬修||[[國民政府第687號指令]] 4/4 |- |rowspan=5|1934-04-16||rowspan=5|1412||6||劉周氏||[[國民政府第771號指令]] 4/14 |- |6||吳董氏||[[國民政府第772號指令]] 4/14 |- |7||劉汝寬||[[國民政府第773號指令]] 4/14 |- |7||王葆支||[[國民政府第774號指令]] 4/14 |- |7||李載陽||[[國民政府第775號指令]] 4/14 |- |1934-04-30||1424||5||黃張氏||[[國民政府第873號指令]] 4/26 |- |1934-05-04||1428||7||鮑孝長||[[國民政府第933號指令]] 5/2 |- |rowspan=4|1934-06-01||rowspan=4|1451||6||李王氏||[[國民政府第1135號指令]] 5/30 |- |7||石田氏、劉周氏||[[國民政府第1138號指令]] 5/31 |- |7||何鍵||[[國民政府第1139號指令]] 5/31 |- |7||王巖頭||[[國民政府第1140號指令]] 5/31 |- |1934-06-02||1452||5||魯殷氏||[[國民政府第1141號指令]] 5/31 |- |rowspan=3|1934-07-27||rowspan=3|1498||7||馮李秀珍||[[國民政府第1514號指令]] 7/25 |- |7||周仁||[[國民政府第1515號指令]] 7/25 |- |7||史翼經||[[國民政府第1516號指令]] 7/25 |- |rowspan=11|1934-07-28||rowspan=11|1499||10||余兆璧||[[國民政府第1517號指令]] 7/25 |- |10||李傑、李趙氏||[[國民政府第1518號指令]] 7/25 |- |10||蕭常氏||[[國民政府第1519號指令]] 7/26 |- |11||毛懷珠||[[國民政府第1520號指令]] 7/26 |- |11||盧杜氏||[[國民政府第1521號指令]] 7/26 |- |11||朱寶璜||[[國民政府第1522號指令]] 7/26 |- |14||束誠甫||[[國民政府第1528號指令]] 7/26 |- |15||張恆懋||[[國民政府第1532號指令]] 7/26 |- |15||趙椿霖||[[國民政府第1533號指令]] 7/26 |- |16||張許氏||[[國民政府第1534號指令]] 7/26 |- |16||徐彭氏||[[國民政府第1535號指令]] 7/26 |- |1934-07-31||1501||1||rowspan=2|龍李培蓮||[[國民政府令 (民國23年7月30日)]] |- |1934-08-01||1502||4||[[國民政府第1567號指令]] 7/30 |- |1934-08-20||1518||1||葉子衡;坎大利、沙遜||[[國民政府令 (民國23年8月18日)]] |- |rowspan=4|1934-09-10||rowspan=4|1535||8||居韋氏||[[國民政府第1849號指令]] 9/7 |- |9||張連甲||[[國民政府第1850號指令]] 9/7 |- |9||胡陳氏||[[國民政府第1851號指令]] 9/7 |- |9||張湯氏、倪張開誠||[[國民政府第1852號指令]] 9/7 |- |1934-09-18||1542||1||[[w:林直勉|林直勉]]||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候補委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3年8月18日)]] |- |rowspan=6|1934-09-26||rowspan=6|1549||6||范林氏、饒范氏、周陳氏、羅楊氏、郭張氏||rowspan=6|頒匾||[[國民政府第1956號指令]] 9/24 |- |6||楊陳氏||[[國民政府第1957號指令]] 9/24 |- |6||胡品元等七員||[[國民政府第1958號指令]] 9/24 |- |7||徐國瑞||[[國民政府第1959號指令]] 9/24 |- |9||李段氏||[[國民政府第1965號指令]] 9/24 |- |10||趙運泰||[[國民政府第1970號指令]] 9/25 |- |1938-06-15||渝0057||3||[[w:曹錕|曹錕]]||故陸軍上將||[[國民政府令 (民國27年6月14日)]] |- |1939-06-10||渝0160||5||[[w:徐世昌|徐世昌]]||國之耆宿||[[國民政府令 (民國28年6月8日褒揚徐世昌令)]] |- |1939-12-13||渝0213||1||[[w:吳佩孚|吳佩孚]]||故陸軍上將||[[國民政府令 (民國28年12月9日)]] |- |1948-05-21||2||3||尚任守貞||頒匾||[[國民政府處字第1012號指令]] 5/19 |- |rowspan=3|1948-05-22||3||1||李淇亭||河南省虞城縣政府秘書代行縣長職務||[[國民政府令 (民國37年5月19日)]] |- |3||4||嵇鯤生||上海淪陷期間,協助抗戰工作||[[行政院(卅七)四內字第24739號令]] 5/19 |- |3||4||李佐臣||追隨 國父致力革命,卓著勤勞||[[行政院(卅七)四內字第25032號令]] 5/20 |- |1948-05-25||5||1||周鴻||陝西省郃陽縣縣長,剿匪殉職||rowspan=5|[[國民政府令 (民國37年5月19日)]] |- |rowspan=4|1948-05-26||6||2||聶近晨||山東諸城縣縣長,剿匪殉職 |- |6||2||鄭衍劭||山東省臨淸縣縣長,剿匪殉職 |- |6||2||呂荷卿||河北省東光縣縣長,剿匪殉職 |- |6||2||張鴻惠||河南博愛縣縣長,殉職 |- |1948-05-28||8||1||羅永年||遼寧省鞍山市市長,殉職||總統令 |- |1948-05-31||10||1||馮賴悟||頒匾||[[總統統(一)字第5號指令]] 5/29 |- |rowspan=7|1948-06-01||rowspan=7|11||1||麥建勳||河南省宜陽縣縣長,剿匪殉職||rowspan=3|[[國民政府令 (民國37年5月19日)]] |- |1||張子良||山東省第五區行政督察專員,剿匪殉職 |- |1||郭瑞生||陝西省白水縣縣長,剿匪殉職 |- |2||湯李氏||rowspan=4|頒匾||[[國民政府處字第1110號指令]] 5/19 |- |2||林洪氏||[[國民政府處字第1111號指令]] 5/19 |- |2||丁衍鏞||[[國民政府處字第1112號指令]] 5/19 |- |2||李建興||[[國民政府處字第1113號指令]] 5/19 |- |1948-06-02||12||1||張根仁||早歲加入同盟,努力革命||[[國民政府令 (民國37年5月19日)]] |- |1948-06-08||17||1||許壽裳||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教授兼中國文學系主任||[[行政院(卅七)四防字第27787號令]] 6/7 |- |1948-06-10||19||1||徐濟民||陸軍暫編第二十一師第一團團長,殉職||總統令 |- |rowspan=4|1948-06-11||rowspan=4|20||1||葉允之||rowspan=4|頒匾||[[總統統(一)貳字第8號指令]] 6/10 |- |1||上海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上海市舞廳商業同業公會、上海市錢商業同業公會||[[國民政府處字第1175號指令]] 5/19 |- |1||陳謝芹春||[[國民政府處字第1176號指令]] 5/19 |- |1-2||黃劉氏||[[國民政府處字第1177號指令]] 5/19 |- |rowspan=2|1948-06-14||22||1||岳兆麟||前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參議||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6月14日)]] |- |22||1||王範廷||前軍事委員會中將高級參謀 |- |rowspan=2|1948-06-15||23||1||黃梓堂||湖北隨縣地方法院殉職首席檢察官||[[總統令 (民國37年6月15日)]] |- |23||2||楊怡發||早歲參加革命||[[行政院(卅七)四內字第28467號令]] 6/12 |- |1948-06-17||25||1||先盧氏||rowspan=4|頒匾||[[總統統(一)字第45號指令]] 6/16 |- |rowspan=3|1948-06-19||27||1||范企奭||[[總統統(一)字第54號指令]] 6/18 |- |27||1||羅永年||[[總統統(一)字第55號指令]] 6/18 |- |27||1||蔣蘇氏||[[總統統(一)字第56號指令]] 6/18 |- |1948-06-22||29||1||黃家麟||陝西省白河縣縣長,剿匪殉職||[[總統令 (民國37年6月22日)]] 6/22 |- |1948-06-28||34||1||潘恩霈||河北省滄縣縣長,殉職||[[總統令 (民國37年6月28日)]] 6/28 |- |rowspan=5|1948-07-01||rowspan=5|37||1||潘允和||rowspan=4|頒匾||[[總統統(一)字第71號指令]] 6/30 |- |1||龍榮軒||[[總統統(一)字第72號指令]] 6/30 |- |1||黃林氏||[[總統統(一)字第73號指令]] 6/30 |- |1||雲南省銀行業同業公會、裕滇紡織公司||[[總統統(一)字第74號指令]] 6/30 |- |3||盧心畬||駐紐約總領事館故總領事||[[行政院(卅七)七外字第30292號令]] 6/29 |- |rowspan=3|1948-07-10||45||1||高憲申||海軍總司令部故海軍少將||rowspan=3|總統令 |- |45||1||劉戡||陸軍整編第二十九軍軍長,殉職 |- |45||1||嚴明||陸軍整編第九十師師長,殉職 |- |1948-07-12||46||1||徐春霖||河北交河縣縣長,殉職||[[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12日)]] |- |rowspan=2|1948-07-14||48||1||孟克德爾格勒||察哈爾正白旗前任故總管||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14日)]] |- |48||1||李毅民||第二綏靖區補充第二團上校團長 |- |1948-07-20||53||1||張雪菴||河北省元氏縣殉職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20日)]] |- |1948-07-22||55||1||谷篤生||陝西省鄜縣縣長,勦匪殉職||[[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22日)]] |- |rowspan=3|1948-07-26||58||1||譚嘉範||陸軍整編第三師第二十旅少將旅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26日)]] |- |58||1||岑家焯||前軍事委員會少將站長 |- |58||1||武漢卿||上校通訊員 |- |rowspan=4|1948-07-27||rowspan=4|59||1||羅啓疆||陸軍第八十二師師長||rowspan=4|[[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27日)]] |- |1||李宜||陸軍整編第二十一師第一百四十五旅第四百三十四團上校團長 |- |1||洪偉||陸軍整編第三師第二十旅第五十八團上校團長 |- |1||王汝湘||第二營少校營長 |- |1948-08-02||64||1||徐保||陸軍整編第七十六師師長||[[總統令 (民國37年8月2日)]] |- |rowspan=4|1948-08-03||rowspan=4|65||2||趙新玉||江蘇省豐縣||[[內政部禮字第1588號令]] 7/22 |- |2||孫禮同||江蘇省漣水縣||[[內政部禮字第1589號令]] 7/22 |- |2||蔡振華||江蘇省東台縣||[[內政部禮字第1590號令]] 7/22 |- |2||張汝壽||江蘇鹽城縣||[[內政部禮字第1591號令]] 7/22 |- |rowspan=10|1948-08-04||rowspan=10|66||rowspan=6|1||曹者禧||江蘇南匯縣,題頒熱心教育||[[總統統(一)字第157號指令]] 8/3 |- |段培初||河南汲縣,題頒弘文輔教||[[總統統(一)字第158號指令]] 8/3 |- |程畯僧||江蘇泰縣,題頒惠貽鄕校||[[總統統(一)字第159號指令]] 8/3 |- |高利民及其弟加民、兆民,妹愼儀||四川仁壽縣,題頒勵學育才||[[總統統(一)字第160號指令]] 8/3 |- |熊啓瑞及其妻張氏||江西南昌縣,題頒矜式鄉里||[[總統統(一)字第162號指令]] 8/3 |- |陶桂林||江蘇南通縣,題頒以義爲懷||[[總統統(一)字第163號指令]] 8/3 |- |2||韓金雨||江蘇如皋縣自衞隊中隊長||[[內政部禮字第1592號令]] 7/22 |- |2||李志奇||江蘇省海門縣保安隊第二中隊分隊長||[[內政部禮字第1593號令]] 7/22 |- |2||于輝||江蘇省宿遷縣||[[內政部禮字第1629號令]] 7/24 |- |2||蔣書淦||江蘇省泰興縣第五區區長||[[內政部禮字第1632號令]] 7/24 |- |rowspan=4|1948-08-05||rowspan=4|67||2||金同壽||江蘇省興化縣||[[內政部禮字第1636號令]] 7/26 |- |2||王化芝||江蘇省睢寧縣||[[內政部禮字第1637號令]] 7/26 |- |2||王佐才||江蘇沛縣第三區公所助理員||[[內政部禮字第1638號令]] 7/27 |- |2||張文彩||江蘇興化縣||[[內政部禮字第1645號令]] 7/27 |- |rowspan=2|1948-08-09||70||1||蔣夢痕||陝西延川縣縣長||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8月9日)]] |- |70||1||黃叶中||警察局局長 |- |rowspan=4|1948-08-24||rowspan=4|83||2||蘇之堂||江蘇省淮陰縣保安隊中隊長||[[內政部禮字第1655號令]] 7/28 |- |2||劉瑞堂||江蘇淮安縣||[[內政部禮字第1656號令]] 7/28 |- |2||高作忠||湖北省鄂城縣||[[內政部禮字第1667號令]] 7/29 |- |2||鄭稼軒||江蘇碭山縣||[[內政部禮字第1668號令]] 7/29 |- |rowspan=3|1948-08-28||86||2||朱耀庭||江蘇省睢寧縣||[[內政部禮字第1699號令]] 8/3 |- |86||2||汪淮源||山東省館陶縣||[[內政部禮字第1706號令]] 8/3 |- |86||2||沈樞廷||江蘇省東台縣||[[內政部禮字第1709號令]] 8/4 |- |1948-08-31||88||1||王子壯||前銓敘部政務次長||[[總統令 (民國37年8月31日)]] |- |1948-09-03||91||1||馮明德||山西省稷山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3日)]] |- |rowspan=3|1948-09-04||92||1||張奎堯||山西省新絳縣縣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4日)]] |- |92||1||王承林||山西省鄕寧縣縣長 |- |92||1||關翰文||山西省吉縣縣長 |- |1948-09-06||93||1||胡廷佐||志行超邁,早歷戎行||[[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6日)]] |- |rowspan=5|1948-09-08||95||1||高澤洲||河北省文安縣縣長||rowspan=5|[[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8日)]] |- |95||1||康永祺||山西省猗氏縣縣長 |- |95||1||趙景明||山西省聞喜縣縣長 |- |95||1||賴拂霆||察哈爾省第四行政督察專員 |- |95||1||崔少荃||察哈爾省延慶縣縣長 |- |rowspan=2|1948-09-09||96||1||李仲辛||陸軍整編第六十六師少將師長||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9日)]] |- |96||1||郭志持||傘兵總隊第二團上校團長 |- |1948-09-15||101||1||田履塵||陸軍暫編第十二旅第一團團長||[[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15日)]] |- |1948-11-20||157||1||倪中立||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區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0日)]] |- |1948-11-20||157||4||李永明||國防部上尉通訊員||[[行政院(卅七)人字第51154號令]]、[[行政院(卅七)人字第51154號指令]] 11/18 |- |rowspan=2|1948-11-23||159||1||李仁民||前陸軍第六師第三十四團上校團長||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3日)]] |- |159||1||嚴燧||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 |- |1948-11-25||161||1||[[w:陳布雷|陳布雷]]||總統府國策顧問前國民政府委員||[[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5日)]] |- |1948-11-26||162||1||張育之||江蘇六合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6日)]] |- |1948-11-30||165||1||趙文府||甯夏省政府委員兼財政廳廳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6日)]] |- |1948-12-04||169||3||薛萬祥||山西省曲沃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4日)]] |- |rowspan=2|1948-12-06||170||1||[[w:白鵬飛|白鵬飛]]||前監察院監察委員||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6日)]] |- |170||1||趙濟齋||山西省萬泉縣縣長 |- |rowspan=2|1948-12-08||172||1||鄭仿橋||rowspan=2|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8日)]] |- |172||1||陳一資 |- |1948-12-09||173||1||[[w:黃伯韜|黃伯韜]]||陸軍中將第七兵團司令官 |- |1948-12-11||175||1||姚篤民||安徽省亳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11日)]] |- |1948-12-14||177||1||唐保黃||陸軍暫編第五十一師少將師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14日)]] |- |rowspan=4|1948-12-15||rowspan=4|178||1||王柏林;雷自修;翁達;[[w:羅策羣|羅策羣]];顧德權;姜寶德;王震;[[w:王立業|王立業]]||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設計委員;陸軍整編第三師第三旅少將旅長;前獨立第六旅少將旅長;前陸軍第一五九師少將副師長;前東北義勇軍第二十八路少將總指揮;前第三戰區臨川戒嚴司令部少將司令;前陸軍第三十師少將師長;前陸軍第七十師少將副師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15日)]] |- |1-2||楊迺昌;向介江;沈春祥;李晃||陸軍整編第三師第二十旅少將副旅長;第五十九團上校團長;少將團附;工兵營中校營長 |- |1-2||解雲清;王斌陞;曹偉卿||陸軍暫編第三十一師上校團長;第二團少校營長;第三營迫擊砲排中尉排長 |- |3||羊其祥||頒匾||[[總統統(一)字第449號指令]] 12/14 |- |rowspan=2|1948-12-16||179||1||邵存誠||前第三戰區中將參謀處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16日)]] |- |179||2||許德勇||頒匾||[[總統統(一)字第500號指令]] 12/15 |- |rowspan=3|1948-12-21||rowspan=3|183||1||周世光||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1日)]] |- |1||何季祥||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 |- |1||[[w:張慶澍|張慶澍]]||前蘇魯戰區少將高級參謀 |- |rowspan=2|1948-12-22||184||1||伍任鈞||早歲加入同盟||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2日)]] |- |184||1||胡旭旴||前第三戰區第一突擊隊少將司令 |- |rowspan=3|1948-12-25||rowspan=3|187||1||魏近仁、劉清泰||河北省定興縣縣長、新樂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1日)]] |- |1||朱乃洪||監察院監察委員||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5日)]] |- |1||王鏡如||河北省任縣殉職縣長 |- |rowspan=2|1948-12-27||188||1||皮俠鳴||前第六戰區少將參議||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7日)]] |- |188||1||黃一甲、王建文、馬顯章、王耳春、曹世德、王作賓、鄭鳳山、紀孝菴||陝西省保安司令部上校團長、大隊長、中隊長、分隊長、分隊長、分隊長、分隊長、司藥 |- |rowspan=5|1948-12-29||rowspan=5|190||2||路煥智、周如珍||rowspan=5|頒匾||[[總統統(一)字第466號指令]] 12/28 |- |2||唐陽氏||[[總統統(一)字第467號指令]] 12/28 |- |2||郭俊材||[[總統統(一)字第468號指令]] 12/21 |- |2-3||黃智達黃敏達等||[[總統統(一)字第469號指令]] 12/21 |- |3||馬宙丞||[[總統統(一)字第470號指令]] 12/20 |- |rowspan=2|1949-01-06||196||3||石化龍||廣西省||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6日)]] |- |196||3||朱慈祥||僑務委員會故委員 |- |rowspan=3|1949-01-08||rowspan=3|198||7||周志羣||故陸軍少將||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8日)]] |- |7||杜德孚;郭如嵩;萬金聲;李韞珩||前預備第七師故少將副師長;前騎兵第一軍第一師故少將副師長;前十五軍故少將附員;故陸軍中將 |- |7||龐泰峯;韓忠義||前第九十二師二七二旅故少將旅長;前河北民軍第七支隊故少將支隊長 |- |rowspan=3|1949-01-18||rowspan=3|206||1||[[w:彭學沛|彭學沛]]||前行政院政務委員||rowspan=3|總統令 |- |1||[[w:段錫朋|段錫朋]]||前教育部次長 |- |1||馮有真||性行忠純 |- |rowspan=2|1949-01-19||207||2||杜培楓||山西省聞喜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19日)]] |- |207||3||沈凌氏||rowspan=7|頒匾||[[總統統(一)字第24號指令]] 1/17 |- |rowspan=7|1949-01-20||rowspan=7|208||rowspan=6|3||張淸山||[[總統統(一)字第25號指令]] 1/19 |- |張子良||[[總統統(一)字第26號指令]] |- |高于光||[[總統統(一)字第27號指令]] |- |何錦洲、郭登雲||[[總統統(一)字第28號指令]] |- |何平龍||[[總統統(一)字第29號指令]] |- |毛振翔||[[總統統(一)字第30號指令]] |- |3-4||滇增堅贊||西藏故國大代表||[[行政院(卅八)四內字第1792號令]] 1/17 |- |1949-01-21||209||1||戴謙和、戴鮑德敦||私立華西協合大學理學院物理學教授及其妻數學教授||[[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21日)]] |- |1949-01-25||212||1||劉聲鶴||陸軍第一百軍第四十四師師長||[[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18日)]] |- |1949-01-26||213||2||張唐氏、張游氏||頒匾||[[總統統(一)字第53號指令]] 1/20 |- |rowspan=2|1949-01-28||215||1||孫希文||行政院參事||[[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28日)]] |- |215||1||王作棟||陸軍第十七師少將師長||[[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28日)]] |- |rowspan=2|1949-02-28||216||4||太原市德順亨商號||頒匾||[[總統統(一)字第52號指令]] 2/3 |- |216||4||同孚行、第七區棉紡公會||頒匾||[[總統統(一)字第53號指令]] 2/3 |- |rowspan=3|1949-03-31||rowspan=3|217||1||[[w:戴傳賢|戴傳賢]]||國史舘舘長、前考試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38年3月12日)]] |- |1||圖佈耿吉爾格勒||綏遠省境內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委員長||[[總統令 (民國38年3月22日)]] |- |1||暹邏華僑團體曼谷蔴袋公會、曼谷老煙業同人、曼谷煙林同人、曼谷新煙業同人、泰國火礱公會、大眾嚟囒同人、光華堂春節遊藝會、南邦華僑聯合會||頒匾||[[總統令 (民國38年3月25日)]] |- |rowspan=2|1949-04-11||219||1||馬得勝||陸軍第八十二軍第二百四十八師少將師長||[[總統令 (民國38年4月6日)]] |- |219||3||朱何氏||頒匾||[[總統穗統(一)字第72號指令]] 2/3 |- |rowspan=3|1949-05-16||rowspan=3|224||2||黎行恕||陸軍中將前第二十六軍軍長||[[總統令 (民國38年4月21日)]] |- |2||[[w:趙侗|趙侗]]||前冀察邊區游擊第一縱隊少將司令||[[總統令 (民國38年5月10日)]] |- |2||[[w:呂旃蒙|呂旃蒙]]||前三十一軍少將參謀長||[[總統令 (民國38年5月10日)]] |- |1949-05-23||225||4||李淸和||陸軍第七十師少校營長||[[行政院卅八穗四字第3524號令]] 5/14 |- |1949-05-30||226||3||[[w:薩本棟|薩本棟]]||中央硏究院總幹事||[[總統令 (民國38年5月27日)]] |- |rowspan=2|1949-06-13||228||1||[[w:龍文治|龍文治]]||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228||1-2||[[w:阿嘉呼圖克圖|阿嘉呼圖克圖]]||靑海塔爾寺住持||[[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rowspan=5|1949-06-20||rowspan=5|229||2||[[w:梁敦厚|梁敦厚]]||山西省政府委員||[[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2||徐振中||福建省第四區保安副司令||[[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2||陳章||六十三軍中將軍長||[[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2||吳壯猷||五十九師一百七十七團上校團長||[[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2||劉屛玉||陸軍第五軍二百師五百九十八團上校團長||[[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11日)]] |- |1949-06-27||230||4||余誠||前軍事委員會軍統局上校組長||[[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25日)]] |- |rowspan=6|1949-07-04||rowspan=6|231||1||陳秀章||總統府特派戰地視察第七組少將視察官||[[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29日)]] |- |1||李應廣||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中校副站長||[[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30日)]] |- |1||王恩隆||雲南省馬關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30日)]] |- |1||徐靖遠||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總隊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1日)]] |- |1||王鎧||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通訊員||[[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1日)]] |- |2||和仲平||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1日)]] |- |rowspan=4|1949-07-11||rowspan=4|232||1||蔡模||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站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6日)]] |- |1||林思温||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通訊員||[[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6日)]] |- |1||[[w:巴寶多爾濟|巴寶多爾濟]]||烏蘭察布盟故盟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6日)]] |- |1||陳天一||雲南省墨江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6日)]] |- |rowspan=3|1949-07-18||rowspan=3|233||1||[[w:程子楷|程子楷]]||志行堅毅||[[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7日)]] |- |1||徐谷冰||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設計委員||[[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9日)]] |- |1||薄有錂||前軍事委員會中校通訊站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9日)]] |- |rowspan=4|1949-07-25||rowspan=4|234||1||[[w:林熊徵|林熊徵]]||早歲加入同盟||[[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2日)]] |- |1||邱仰濬||志行堅毅||[[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2日)]] |- |1||梁少芝||志行堅貞||[[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2日)]] |- |2||張月朝||臺灣新竹市民,頒給褒章||[[總統穗統(一)字第39號指令]] 7/22 |- |rowspan=4|1949-08-01||rowspan=4|235||2||[[w:邱清泉|邱淸泉]]||陸軍中將第二兵團司令官||[[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6日)]] |- |2||楊幹才||陸軍第二十軍軍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6日)]] |- |2||鍾震岳||審計部江西省審計處處長||[[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6日)]] |- |2||彭誠孚||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9日)]] |- |rowspan=3|1949-08-08||rowspan=3|236||1||景純菴||第一軍第七十八師上校副師長||[[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3日)]] |- |1||熊綬春||第十四軍中將軍長||[[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4日)]] |- |1||張信業||故湖北枝江縣長||[[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4日)]] |- |rowspan=2|1949-08-15||237||1||[[w:朱獻文|朱獻文]]||早歲留學日本||[[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6日)]] |- |237||1||陳公俠||廣東軍管區副司令||[[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6日)]] |- |1949-08-22||238||1-2||何克夫||秉性忠貞||[[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17日)]] |- |rowspan=4|1949-10-31||rowspan=4|240||2||[[w:陳策 (民國)|陳策]]||秉性忠貞||[[總統令 (民國38年9月13日)]] |- |2||曾道||賦性剛介||[[總統令 (民國38年9月14日)]] |- |2||趙天澤||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總統令 (民國38年9月26日)]] |- |2||謝長信||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通訊員||[[總統令 (民國38年9月29日)]] |- |rowspan=3|1949-11-07||rowspan=3|241||1||張煊||志行堅貞||[[總統令 (民國38年10月28日)]] |- |1||[[w:徐箴|徐箴]]||前遼寧省政府主席||[[總統令 (民國38年10月28日)]] |- |1||[[w:邵從恩|邵從恩]]||前國民參政會參政員||[[總統令 (民國38年10月28日)]] |- |rowspan=4|1949-11-21||rowspan=4|243||1||郭耀庭||早歲致力革命||[[總統令 (民國38年11月15日)]] |- |1||段武濬||前在河南省致力革命工作有年||[[總統令 (民國38年11月15日)]] |- |3||龔子瑜||rowspan=4|頒匾||[[總統穗統(一)字第72號指令]] 10/4 |- |3||[[w:馬元海|馬元海]]||[[總統穗統(一)字第73號指令]] 10/4 |- |rowspan=2|1949-11-28||244||3||蘇耀宸||[[總統穗統(一)字第75號指令]] 10/4 |- |244||3||董彩林、曹俊秀、車正南、白秀璧、車遵行、車用之||[[總統穗統(一)字第75號指令]] 10/4 |- |rowspan=4|1950-02-28||rowspan=4|247||1||[[w:李光前|李光前]]||陸軍第十九軍十四師四十二團故團長||[[總統令 (民國39年2月13日)]] |- |1||[[w:夏勤|夏勤]]||司法行政部次長||[[總統令 (民國39年2月28日)]] |- |1||[[w:戴炳南|戴炳南]]||陸軍第三十軍少將軍長||[[總統令 (民國39年2月28日)]] |- |1||[[w:王德全|王德全]]||廣東省電白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9年2月28日)]] |- |rowspan=4|1950-03-31||rowspan=4|248||2||劉振策||山東省第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總統令 (民國39年3月8日)]] |- |2||[[w:魏大同|魏大同]]||大法官||[[總統令 (民國39年3月21日)]] |- |2||[[w:張式彝|張式彝]]||大法官||[[總統令 (民國39年3月21日)]] |- |2||[[w:連橫 (歷史學家)|連橫]]||台灣故儒||[[總統令 (民國39年3月25日)]] |- |1950-04-15||249||1||[[w:邱清泉|邱淸泉]]||故第二兵團司令官||[[總統令 (民國39年4月3日)]] |- |1950-04-29||250||1||羅炳乾||操行忠貞,智謀沈密||[[總統令 (民國39年4月22日)]] |- |1950-05-31||252||1||湯鶴齡||江蘇省崑山縣長||[[總統令 (民國39年5月22日)]] |- |rowspan=4|1950-06-15||rowspan=4|253||7||[[w:张镇 (中华民国军事将领)|張鎭]]||陸軍中將憲兵司令||[[總統令 (民國39年6月1日)]] |- |7||[[w:孔庚|孔庚]]||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39年6月8日)]] |- |7||賓果||中國石油公司協理兼高雄煉油廠廠長||[[總統令 (民國39年6月15日)]] |- |7||俞慶仁||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硏究師||[[總統令 (民國39年6月15日)]] |- |rowspan=4|1950-07-15||rowspan=4|255||1||郭淸||前第三三七師師長||[[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7日)]] |- |1||黃鎭中||故江西省第八區行政督查專員||[[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7日)]] |- |1||劉篤倫||故國防部技術總隊大隊長||[[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7日)]] |- |1||藍文甫||前三十二軍二六六師政工處處長||[[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13日)]] |- |1950-07-31||256||1||曹鳳簫||司法行政部常務次長||[[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31日)]] |- |rowspan=2|1950-08-15||257||1||黃紹宗||前閩粵邊區軍事聯絡組上校組長兼閩粵邊區人民反共自衞縱隊副司令||[[總統令 (民國39年8月9日)]] |- |257||4||韓奇逢||頒匾||[[總統(卅九)台統(一)字第219號指令]] 7/26 |- |1950-08-31||258||1||王夢庚、劉聲鶴、韓效俠||故七十四軍少將副軍長兼五十一師師長、故第一百軍第四十四師少將師長、故少將騎兵團長||[[總統令 (民國39年8月26日)]] |- |rowspan=2|1950-09-14||260||1||王三祝、陳光中、葉金饒||故河南第四路綏靖總指揮、故司令、前浙江永嘉縣長||[[總統令 (民國39年9月7日)]] |- |260||1||[[w:梁敦厚|梁敦厚]]||故山西省政府委員||[[總統令 (民國39年9月13日)]] |- |1950-09-21||261||1||[[w:張人傑|張人傑]]||資政||[[總統令 (民國39年9月16日)]] |- |1950-10-14||264||2||王春暉、文殿傑、張儒燦||交通警察總局故少將總隊長、前國防部中校直屬通訊員兼蘭州警察隊長、陸軍第四軍第二百八十六師政工處故中校秘書||[[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14日)]] |- |rowspan=4|1950-10-21||265||1||朱伯鴻、陳永年||故江蘇睢寧縣長、前國防部少校通訊員兼京滬杭人民反共自衞總隊長||[[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16日)]] |- |265||1||單洪培、周靜吾||故江蘇省保安副司令兼參謀長、前川東綏靖司令部||[[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17日)]] |- |265||1||[[w:唐式遵|唐式遵]]、王公常||前西南軍政長官公署上將銜副長官,兼西南第二路游擊總司令、故江蘇丹陽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20日)]] |- |265||1||張天佐、章昌琛||故山東省政府委員兼第八區行政督察專員、前浙江象山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21日)]] |- |1950-10-31||266||3||武宗駿||前廣西第七區專員兼保安司令||[[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23日)]] |- |1950-11-07||267||1||[[w:胡若愚 (雲南)|胡若愚]]、李邦藩||前第十一兵團中將副司令官、前陸軍軍官學校第二十三期少將總隊長||[[總統令 (民國39年11月6日)]] |- |1950-11-14||268||10||李國華||前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39年11月9日)]] |- |rowspan=2|1950-11-21||269||1||林澤臣||秉性忠貞,持躬耿介||[[總統令 (民國39年11月20日)]] |- |269||1||劉虎||國防部中校通訊員兼太湖區人民反共突擊軍支隊長||[[總統令 (民國39年11月21日)]] |- |1950-12-12||272||1||鄭爲楫、陳嗣運、龔澍||廣東省吳川縣代理縣長、廣東省廣寧縣代理縣長、國防部上校通訊員||[[總統令 (民國39年12月9日)]] |- |1950-12-19||273||1||羅列||前西南軍政長官公署中將參謀長||[[總統令 (民國39年12月15日)]] |- |1950-12-30||274||1-2||呂渭生||前僑務委員會常務委員||[[總統令 (民國39年12月22日)]] |- |1951-01-02||275||2||[[w:傅斯年|傅斯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兼中央硏究院歷史語言硏究所所長||[[總統令 (民國39年12月30日)]] |- |1951-01-09||276||1||陳耀垣||前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總統令 (民國40年1月5日)]] |- |rowspan=2|1951-01-16||277||1||葉鶴||前國防部上校通訊員兼江南人民反共突擊軍支隊長||[[總統令 (民國40年1月9日)]] |- |277||1||[[w:焦易堂|焦易堂]]、陳正、吳棠、馮啓凌||總統府國策顧問、廣東三角洲反共救國自衞軍第九獨立支隊長、隊附、中隊長||[[總統令 (民國40年1月15日)]] |- |1951-04-03||288||1||[[w:喻英奇|喻英奇]]、李楚瀛||前粵閩邊區剿匪總指揮兼陸軍第三二一師師長、廣東第五區行政督查專員兼連縣縣長粵省反共救國軍軍長||[[總統令 (民國40年3月30日)]] |- |1951-05-01||292||3||王耀庭、龍才、吳迺洋、何雲燈、周綏、張國彥、鄭迓理、郭秋貴、何再來、郭秋興、趙彥樞||抗日||[[內政部令 (民國40年4月26日)]] |- |1951-06-05||297||1||[[w:曾琦|曾琦]]||資政||[[總統令 (民國40年6月2日)]] |- |1951-06-19||299||6||趙棣華||交通銀行董事長兼總經理||[[總統令 (民國40年6月13日)]] |- |1951-07-24||304||1||傅瑤琴||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0年7月18日)]] |- |1951-08-07||306||1||[[w:張莘夫|張莘夫]]||前經濟部東北區工礦接收委員||[[總統令 (民國40年8月1日)]] |- |1951-08-14||307||1||[[w:萬福麟|萬福麟]]||國策顧問陸軍上將||[[總統令 (民國40年8月14日)]] |- |rowspan=2|1951-08-21||308||1||[[w:那木濟勒色楞|那木濟勒色楞]]||故哲里木盟盟長||[[總統令 (民國40年8月17日)]] |- |308||1||徐燦壽||頒匾||[[總統(40)台統(一)字第376號指令]] 8/18 |- |rowspan=2|1951-09-18||312||1||王憲章||前國民政府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0年9月11日)]] |- |312||1||[[w:陳果夫|陳果夫]]||前國民政府委員監察院副院長||[[總統令 (民國40年9月15日)]] |- |1951-10-09||315||1||[[w:吳鼎昌|吳鼎昌]]||資政||[[總統令 (民國40年10月4日)]] |- |1951-10-16||316||1||[[w:張于潯|張于潯]]||大法官||[[總統令 (民國40年10月13日)]] |- |1951-10-30||318||2||郭陳鴦||頒匾||[[總統(40)台統(一)字第396號指令]] 10/27 |- |1951-12-04||323||1||[[w:居正|居正]]||總統府資政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0年12月2日)]] |- |1951-12-15||326||1||侯俊||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0年12月25日)]] |- |1952-01-15||329||2||李白娘||頒匾||[[總統(41)台統(一)字第414號指令]] 1/14 |- |1952-02-12||333||1||陳介資||前駐阿根廷國大使||[[總統令 (民國41年2月9日)]] |- |1952-02-19||334||2||劉阿圳||頒匾||[[總統(41)台統(一)字第419號指令]] 2/13 |- |1952-02-26||335||1||席德懋||中國銀行總經理||[[總統令 (民國41年2月21日)]] |- |1952-03-11||337||1||[[w:郭懺|郭懺]]||總統府前戰略顧問||[[總統令 (民國41年3月8日)]] |- |1952-04-01||340||1||[[w:周至柔|周至柔]]||前兼空軍總司令||[[總統令 (民國41年3月26日)]] |- |1952-04-08||341||1||張忠道||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令 (民國41年4月2日)]] |- |1952-04-22||343||1||[[w:郭泰祺|郭泰祺]]、[[w:曹浩森|曹浩森]]、[[w:李福林|李福林]]||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專門委員、故監察委員陸軍上將、故粵中反共救國軍總指揮||[[總統令 (民國41年4月19日)]] |- |1952-05-20||347||2||姚觀順||前大元帥府少將參軍兼衞士隊長||[[總統令 (民國41年5月15日)]] |- |1952-06-10||350||1||周佩箴||前交通銀行常務董事||[[總統令 (民國41年6月5日)]] |- |1952-09-16||364||1||李應生||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41年9月13日)]] |- |rowspan=3|1952-10-14||rowspan=3|368||2||[[w:柴春霖|柴春霖]]||rowspan=3|頒匾||[[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38號令]] 10/11 |- |2||[[w:鄧鴻業|鄧鴻業]]||[[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39號令]] 10/11 |- |2||[[w:熊東皋|熊東皋]]||[[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40號令]] 10/11 |- |1952-10-28||370||3||[[w:王黻煒|王齡希]]||行政法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41年10月28日)]] |- |1953-01-20||382||2||[[w:劉揆一|劉揆一]]||頒匾||[[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094號令]] 1/17 |- |1953-03-31||392||1||黃志大||出席僑務會議代表||[[總統令 (民國42年3月25日)]] |- |1953-04-21||395||2||[[w:李春榮|李春榮]]||頒匾||[[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44號令]] 4/20 |- |1953-04-28||396||1||[[w:唐榮|唐榮]]||頒匾||[[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47號令]] 4/24 |- |1953-05-05||397||1||[[w:羅福星|羅福星]]||少懷壯志,獻身革命||[[總統令 (民國42年4月30日)]] |- |1953-05-19||399||3||周崧||頒匾||[[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55號令]] 5/15 |- |1953-06-02||401||4||[[w:于國楨|于國楨]]||頒匾||[[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61號令]] 5/30 |- |1953-07-14||409||1||[[w:李文範|李文範]]||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42年7月11日)]] |- |1953-07-24||412||1||李夢彪||故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2年7月21日)]] |- |rowspan=2|1953-07-28||413||1||吳記球||故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42年7月24日)]] |- |413||2||楊惺華||rowspan=3|頒匾||[[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0號令]] 7/25 |- |rowspan=2|1953-07-31||414||1||葉肇||[[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1號令]] 7/29 |- |414||1||韓奇逢||[[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2號令]] 7/29 |- |1953-12-01||449||1||[[w:吳敬恆|吳敬恆]]先生||開國元良,多士師表||[[總統令 (民國42年11月30日)]] |- |1954-01-05||459||1||[[w:吳鐵城|吳鐵城]]||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42年12月31日)]] |- |1954-01-08||460||1||[[w:谷正倫|谷正倫]]||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43年1月6日)]] |- |1954-01-15||462||1||周碞||總統府前中將戰略顧問||[[總統令 (民國43年1月11日)]] |- |1954-03-26||482||2||[[w:劉哲|劉哲]]||監察院故副院長||[[總統令 (民國43年3月25日)]] |- |1954-04-20||489||3||[[w:鄒魯|鄒魯]]||監察院故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3年4月19日)]] |- |1954-06-04||502||1||江映樞||資性沉毅,操履堅貞||[[總統令 (民國43年6月2日)]] |- |1954-06-22||507||1||[[w:齊耀珊|齊耀珊]]||才識明敏,練達有爲||[[總統令 (民國43年6月19日)]] |- |rowspan=2|1954-08-10||521||1||[[w:湯恩伯|湯恩伯]]||總統府戰略顧問委員會戰略顧問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43年8月9日)]] |- |521||1||[[w:丁惟汾|丁惟汾]]||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3年8月9日)]] |- |1954-09-14||531||1||[[w:桂永清|桂永淸]]||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43年9月11日)]] |- |1954-09-28||535||1||[[w:陳其采|陳其采]]||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43年9月27日)]] |- |1954-10-08||538||1||吳林罔市||頒匾||[[總統(四三)台統(一)字第1437號令]] 10/6 |- |1954-12-03||554||1||[[w:陳濟棠|陳濟棠]]||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43年12月3日)]] |- |1955-04-15||592||1||朱霽靑||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44年4月13日)]] |- |1955-05-27||604||2||美國立達藥廠||頒匾||[[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526號令]] 5/27 |- |1955-06-21||611||1-2||[[w:馮治安|馮治安]]||戰略顧問委員會戰略顧問||[[總統令 (民國44年6月20日)]] |- |1955-09-16||636||1||[[w:林蔚|林蔚]]||戰略顧問委員會戰略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44年9月15日)]] |- |1956-02-03||676||2||劉天喜||頒匾||[[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631號令]] 2/2 |- |1956-05-15||705||1||[[w:李錦綸|李錦綸]]||外交部顧問||[[總統令 (民國45年5月15日)]] |- |1956-06-01||710||1||[[w:王泉笙|王泉笙]]||立法委員、制憲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45年5月31日)]] |- |1956-06-26||717||1||[[w:劉鎭華|劉鎭華]]||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45年6月25日)]] |- |1956-09-11||739||1||朱永鎮||僑務委員會設計委員||[[總統令 (民國45年9月8日)]] |- |1956-10-05||746||2||[[w:張壽齡|張壽齡]]||頒匾||[[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720號令]] 10/4 |- |1956-10-09||747||1||[[w:徐謨|徐謨]]||前駐土耳其大使||[[總統令 (民國45年10月7日)]] |- |1956-11-06||755||2||邱昌渭||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祕書長||[[總統令 (民國45年11月3日)]] |- |1956-11-16||758||1||時昭瀛||前駐巴西大使||[[總統令 (民國45年11月13日)]] |- |1956-11-23||760||1||喬義生||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45年11月22日)]] |- |1956-12-04||763||1||[[w:毛人鳳|毛人鳳]]||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45年12月3日)]] |- |1956-12-07||764||1||于德純||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5年12月5日)]] |- |1957-04-30||805||1||蕭吉珊||rowspan=2|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46年4月29日)]] |- |1957-05-21||811||1||鄭古悅||[[總統令 (民國46年5月20日)]] |- |1957-07-09||825||1||陳含光||江都人||[[總統令 (民國46年7月8日)]] |- |1957-08-09||834||1||[[w:周鴻經|周鴻經]]||中央硏究院總幹事兼數學硏究所所長||[[總統令 (民國46年8月8日)]] |- |1957-09-17||845||1||張和祥||頒匾||[[總統(四六)台統(一)義字第1879號令]] 9/17 |- |1957-11-05||859||1||[[w:梁上棟|梁上棟]]||監察院副院長||[[總統令 (民國46年11月2日)]] |- |1957-11-29||866||1||[[w:羅桑般殿丹畢蓉梅|章嘉呼圖克圖]]||護國淨覺輔教大師||[[總統令 (民國46年11月28日)]] |- |1958-03-04||893||1||[[w:胡毅生|胡毅生]]||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47年3月1日)]] |- |1958-08-08||938||1||[[w:馮自由|馮自由]]、鄭志春||國策顧問、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47年8月7日)]] |- |1958-09-26||952||1||祁大鵬||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47年9月23日)]] |- |1958-10-21||959||1||[[w:徐傅霖|徐傅霖]]、[[w:林彬 (大法官)|林彬]]、[[w:歐陽駒|歐陽駒]]||資政、國策顧問、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47年10月18日)]] |- |1958-11-25||969||1||[[w:洪蘭友|洪蘭友]]||國民大會祕書長||[[總統令 (民國47年11月22日)]] |- |1959-03-24||1003||1||[[w:趙家驤|趙家驤]]、[[w:吉星文|吉星文]]、[[w:章傑|章傑]]||金門防衞司令部副司令官陸軍中將、陸軍中將、空軍少將||[[總統令 (民國48年3月20日)]] |- |1959-04-03||1006||1||[[w:嚴裕棠|嚴裕棠]]||吳縣人||[[總統令 (民國48年4月2日)]] |- |1959-05-15||1018||1||[[w:楊愛源|楊愛源]]||前戰略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48年5月13日)]] |- |1959-07-07||1033||1||[[w:鄭烈|鄭烈]]||前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總統令 (民國48年7月2日)]] |- |1959-08-07||1042||1||張炯||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48年8月5日)]] |- |1959-09-25||1056||1||王振相||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48年9月24日)]] |- |1959-09-29||1057||1||[[w:徐永昌|徐永昌]]||總統府資政,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48年9月26日)]] |- |1959-12-04||1076||1||雲竹亭||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48年12月2日)]] |- |1960-01-05||1085||1||[[w:鄭介民|鄭介民]]||陸軍二級上將國家安全局局長||[[總統令 (民國48年12月31日)]] |- |1960-02-02||1093||1||[[w:吳忠信|吳忠信]]||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49年2月1日)]] |- |1960-05-31||1127||2||王性泉||頒匾||[[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39號令]] 5/30 |- |1960-06-10||1130||1||田崑山||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49年6月8日)]] |- |1960-07-08||1138||1||郭美丞||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49年7月5日)]] |- |rowspan=2|1960-07-29||1144||1||[[w:閻錫山|閻錫山]]||總統府資政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49年7月29日)]] |- |1144||1||[[w:俞鴻鈞|俞鴻鈞]]||中央銀行總裁||[[總統令 (民國49年7月29日)]] |- |rowspan=3|1960-08-05||rowspan=3|1146||1||石志泉||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49年8月3日)]] |- |1-2||白金行||rowspan=3|頒匾||[[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73號令]] 8/2 |- |2||葉俊萬||[[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74號令]] 8/2 |- |1960-11-29||1179||2||許克綏||[[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247號令]] 11/28 |- |1960-12-27||1187||1||[[w:董英斌|董英斌]]||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49年12月26日)]] |- |1961-01-10||1191||1||[[w:賈景德|賈景德]]||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0年1月7日)]] |- |1961-04-21||1220||2||林豐年||頒匾||[[總統(五十)台統(一)義字第2520號令]] 4/17 |- |1961-05-16||1227||1||關頌聲||早歲留學美國,專攻建築工程,學成歸國||[[總統令 (民國50年5月15日)]] |- |1961-06-09||1234||2||陳其業||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50年6月9日)]] |- |rowspan=2|1961-06-27||1239||1||[[w:何成濬|何成濬]]||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0年6月23日)]] |- |1239||1||趙守鈺||rowspan=2|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50年6月27日)]] |- |1961-08-22||1255||1||李紀才||[[總統令 (民國50年8月19日)]] |- |1961-09-12||1261||1||張蘭臣||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50年9月11日)]] |- |rowspan=2|1962-01-19||1298||1||[[w:施北衡|施北衡]]||國民大會代表,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51年1月17日)]] |- |1298||1||伍東白||泰國華僑客屬總會理事長||[[總統令 (民國51年1月17日)]] |- |1962-01-26||1300||3||[[w:羅卓英|羅卓英]]||國民大會代表,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51年1月24日)]] |- |1962-03-13||1313||1||[[w:胡宗南|胡宗南]]||總統府戰略顧問委員會戰略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51年3月13日)]] |- |1962-04-10||1321||3||[[w:劉瑞恆|劉瑞恆]]||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51年4月7日)]] |- |1962-04-24||1325||2||詹勵吾||頒匾||[[總統(五一)台統(一)義字第2792號令]] 4/21 |- |1962-05-11||1330||1||周崧||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51年5月9日)]] |- |1962-06-29||1344||2||[[w:胡適|胡適]]||中央硏究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51年6月27日)]] |- |1962-10-23||1377||1||[[w:梅貽琦|梅貽琦]]||國立清華大學校長||[[總統令 (民國51年10月20日)]] |- |1962-10-30||1379||3||美國醫藥助華會||頒匾||[[總統(五一)台統(一)義字第3062號令]] 10/27 |- |1962-11-27||1387||1||劉鴻漸||國立臺灣大學教授||[[總統令 (民國51年11月26日)]] |- |1962-12-18||1393||1||[[w:冯简|馮簡]]||國立臺灣大學教授||[[總統令 (民國51年12月14日)]] |- |1963-03-15||1418||5||吳華輝夫人||頒匾||[[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318號令]] 3/13 |- |1963-03-26||1421||1||[[w:朱家驊|朱家驊]]||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2年3月25日)]] |- |1963-04-23||1429||1||[[w:尹仲容|尹仲容]]||行政院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兼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臺灣銀行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52年4月23日)]] |- |1963-05-21||1437||1||[[w:胡家鳳|胡家鳳]]||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2年5月20日)]] |- |1963-06-11||1443||2||趙志垚||交通銀行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52年6月7日)]] |- |rowspan=2|1963-06-14||1444||1||[[w:汪孝熙|汪孝熙]]||駐比利時國大使||[[總統令 (民國52年6月13日)]] |- |1444||3-4||盧謀勇||頒匾||[[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455號令]] 5/13 |- |1963-07-26||1456||3-4||朱轟||頒匾||[[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509號令]] 7/25 |- |1963-12-06||1494||1||[[w:胡翰|胡翰]]||司法院大法官||[[總統令 (民國52年12月5日)]] |- |1963-12-31||1501||4||李建興兄弟等||頒匾||[[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666號令]] 12/27 |- |rowspan=3|1964-01-17||rowspan=3|1506||1||鄭仲孚||中華民國派赴非洲農業考察團團長,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技正||[[總統令 (民國53年1月14日)]] |- |1||[[w:金城 (農學家)|金城]]||中華民國派赴非洲農業考察團團員,國立臺灣大學教授||[[總統令 (民國53年1月14日)]] |- |1||[[w:秦德純|秦德純]]||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追贈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53年1月16日)]] |- |1964-03-13||1522||1||霍寶樹||中國銀行常務董事||[[總統令 (民國53年3月11日)]] |- |1964-05-15||1540||3||[[w:張廷休|張廷休]]||國民大會代表、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令 (民國53年5月14日)]] |- |1964-05-22||1542||3||[[w:馬立羣|馬立羣]]||頒匾||[[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3822號令]] 5/21 |- |1964-06-12||1548||1||湯毅生||前交警總局第一支隊陸軍少將司令||[[總統令 (民國53年6月10日)]] |- |1964-07-28||1561||3||李合珠||頒匾||[[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806號令]] 7/24 |- |1964-08-07||1564||1||[[w:朱紹良|朱紹良]]||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3年8月4日)]] |- |1964-09-15||1575||2-3||[[w:林添禎|林添禎]]||頒匾||[[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3924號令]] 9/12 |- |1964-10-20||1585||1||[[w:蔣夢麟|蔣夢麟]]||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主任委員||[[總統令 (民國53年10月17日)]] |- |1964-11-03||1589||1||楊譜笙||前監察院祕書長||[[總統令 (民國53年11月12日)]] |- |1964-11-20||1594||1||楊仲佐||頒匾||[[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821號令]] 11/18 |- |1965-01-15||1610||1||[[w:許世英|許世英]]||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4年1月15日)]] |- |1965-02-02||1615||3||林紹長||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理事||[[總統令 (民國54年1月30日)]] |- |1965-03-16||1627||3||簡金墻||頒匾||[[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834號令]] 3/15 |- |1965-04-09||1634||1||吳兆棠;[[王平陵|王平陵]]||國民大會代表,臺灣省政府委員兼教育廳廳長;政工幹部學校教授||[[總統令 (民國54年4月6日)]] |- |rowspan=2|1965-06-15||1653||1||[[w:王化成|王化成]]||駐葡萄牙公使||[[總統令 (民國54年6月12日)]] |- |1653||3||陳雲如||頒匾||[[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08號令]] 6/12 |- |1965-06-22||1655||5||[[w:許崇智|許崇智]]||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4年6月19日)]] |- |1965-07-23||1664||3||汪順德、張孫扁、李成旺、陳永書||頒匾||[[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28號令]] 7/21 |- |1965-08-17||1671||2-3||王俊卿||頒匾||[[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44號令]] 8/14 |- |1965-09-14||1679||1||王澤民||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54年9月13日)]] |- |1965-10-01||1684||1||張黙君||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令 (民國54年9月29日)]] |- |1965-11-16||1697||1||[[w:傅秉常|傅秉常]]||司法院副院長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總統令 (民國54年11月13日)]] |- |1965-11-23||1699||3||朱阿屘||頒匾||[[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331號令]] 11/22 |- |1965-12-03||1702||1||金體乾||前考試院參事||[[總統令 (民國54年12月2日)]] |- |1965-12-10||1704||3||陳查某||頒匾||[[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343號令]] 12/9 |- |1965-12-17||1706||1||羅機||國防部常務次長空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54年12月16日)]] |- |1966-02-01||1719||3||黃澄秋、彭乃揚||頒匾||[[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883號令]] 1/28 |- |1966-03-01||1727||1||紐永建||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5年2月25日)]] |- |1966-03-25||1734||1||黃有鸞||前僑務委員會顧問||[[總統令 (民國55年3月23日)]] |- |1966-05-24||1751||1||[[w:蔣廷黼|蔣廷黼]]||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5年5月23日)]] |- |1966-06-10||1756||4||菲華反共抗俄總會||頒匾||[[總統(五五)台統(一)義字第4501號令]] 6/8 |- |1966-08-05||1772||1||[[w:鄧家彥|鄧家彥]]||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5年8月3日)]] |- |1966-11-08||1799||1||陳有維||副參謀總長空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55年11月5日)]] |- |1966-11-11||1800||1||[[w:張鴻烈|張鴻烈]]||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55年11月9日)]] |- |1967-03-10||1834||1||胡嘉恆||海軍第二廵防艦隊司令海軍少將||[[總統令 (民國56年3月6日)]] |- |1967-03-10||1834||4||李峻峯||rowspan=3|頒匾||[[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41號令]] 3/7 |- |1967-04-07||1842||3||蔡紹華||[[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77號令]] 4/5 |- |1967-04-18||1845||2||鄭培齡、方光熾||[[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94號令]] 4/17 |- |1967-05-16||1853||2||[[w:湯惠蓀|湯惠蓀]]||台灣省立中興大學校長||[[總統令 (民國56年5月12日)]] |- |1967-06-09||1860||10-11||[[w:李清泉|李清泉]]||頒匾||[[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953號令]] 6/8 |- |1967-06-20||1863||2||[[w:丘念台|丘念台]]||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56年6月17日)]] |- |1967-07-07||1868||3||[[w:劉馭萬|劉馭萬]]||前駐泰國大使||[[總統令 (民國56年7月4日)]] |- |1967-08-04||1876||3||呂希宏||頒匾||[[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20號令]] 8/3 |- |1967-09-01||1884||1||[[w:孔祥熙|孔祥熙]]||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56年9月1日)]] |- |1967-09-05||1885||3||均隆有限公司||頒匾||[[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47號令]] 9/1 |- |rowspan=3|1967-10-13||rowspan=3|1896||1||[[w:楊雲竹|楊雲竹]]||前駐巴拉圭大使||[[總統令 (民國56年10月11日)]] |- |3||越南中正醫院第十三屆董事會全體董事||rowspan=3|頒匾||[[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86號令]] 10/12 |- |4||莊清泉||[[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87號令]] 10/12 |- |1967-10-27||1900||3||蔡文圈||[[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105號令]] 10/23 |- |1967-12-08||1912||1||[[w:程天放|程天放]]||考試院副院長||[[總統令 (民國56年12月8日)]] |- |1968-01-16||1923||1||陳泮嶺||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憲政硏討委員會常務委員||[[總統令 (民國57年1月15日)]] |- |1968-02-09||1930||1||時子周||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7年2月7日)]] |- |rowspan=3|1968-02-13||rowspan=3|1931||16||施性洛||rowspan=4|頒匾||[[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6號令]] 2/9 |- |16||李丹白、李治民||[[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7號令]] 2/9 |- |16||[[w:陳清河|陳清河]]||[[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8號令]] 2/9 |- |1968-03-08||1938||3||林茂元、林政華||[[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93號令]] 3/5 |- |1968-04-05||1946||1||[[w:田耕莘|田耕莘]]||教廷樞機||[[總統令 (民國57年4月2日)]] |- |1968-04-26||1952||1||[[w:莫德惠|莫德惠]]||總統府資政、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總統令 (民國57年4月26日)]] |- |1968-06-11||1965||5||徐黃樂梅||頒匾||[[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428號令]] 6/7 |- |1968-06-18||1967||1||[[w:林彬 (播音員)|林少波]]||服務於香港商業廣播電臺||[[總統令 (民國57年6月15日)]] |- |rowspan=2|1968-06-25||1969||2||[[w:張道藩|張道藩]]||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57年6月21日)]] |- |1969||2||許恪士||前國立臺灣大學教授,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總統令 (民國57年6月24日)]] |- |1968-07-05||1972||1||王煥||司法院祕書長||[[總統令 (民國57年7月3日)]] |- |1968-08-02||1980||4-5||雷金元||頒匾||[[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510號令]] 7/30 |- |1968-08-30||1988||4||菲律賓血幹團||頒匾||[[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539號令]] 8/26 |- |1968-09-03||1989||1||趙連芳||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57年8月31日)]] |- |1968-12-03||2015||2||[[w:于焌吉|于焌吉]]||前駐義大利大使||[[總統令 (民國57年12月2日)]] |- |1968-12-27||2022||4||詹俊耀||頒匾||[[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687號令]] 12/26 |- |1969-03-04||2041||1||[[w:朱懷冰|朱懷冰]]||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8年2月28日)]] |- |1969-03-07||2042||4||[[w: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華僑商業銀行]]||頒匾||[[總統(五八)台統(一)義字第5859號令]] 3/4 |- |1969-03-21||2046||1||[[w:張君勱|張君勱]]||中國民主社會黨主席||[[總統令 (民國58年3月21日)]] |- |1969-04-22||2055||1||[[w:石敬亭|石敬亭]]||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8年4月21日)]] |- |1969-05-16||2062||1||梅公任||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58年5月13日)]] |- |1969-05-27||2065||1||歐震||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58年5月23日)]] |- |1969-06-10||2069||1||[[w:沈鴻烈|沈鴻烈]]||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8年6月7日)]] |- |1969-06-24||2073||1||周承菼||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8年6月20日)]] |- |1969-07-04||2076||1|||李鴻文||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58年7月2日)]] |- |1969-07-15||2079||1||[[w:賀國光|賀國光]]||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8年7月11日)]] |- |1969-09-19||2098||1||戴明權||故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58年9月18日)]] |- |1969-10-10||2104||3||莊長泰||頒匾||[[總統(五八)台統(一)義字第6179號令]] 10/7 |- |rowspan=3|1969-10-24||rowspan=3|2108||1||陳嵐峯||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58年10月23日)]] |- |1||[[w:上官雲相|上官雲相]]||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58年10月23日)]] |- |1-2||[[w:左舜生|左舜生]]||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總統令 (民國58年10月24日)]] |- |1969-12-05||2120||1||[[w:曾養甫|曾養甫]]||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58年12月2日)]] |- |1969-12-12||2122||1||[[w:陶聲洋|陶聲洋]]||經濟部部長||[[總統令 (民國58年12月11日)]] |- |1970-01-20||2133||1||[[w:郭秉才|郭秉才]]||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及國立東南大學校長||[[總統令 (民國59年1月20日)]] |- |1970-02-27||2144||1||[[w:趙琛|趙琛]]||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總統令 (民國59年2月25日)]] |- |1970-03-27||2152||1||[[w:英千里|英千里]]||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北平市代表)||[[總統令 (民國59年3月25日)]] |- |1970-03-27||2152||1||[[w:陳國礎|陳國礎]]||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59年3月25日)]] |- |rowspan=2|1970-04-28||2161||4||薛來宏、龐柱琛||頒匾||[[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04號令]] 4/24 |- |2161||4||莊清泉、莊萬里家屬、中興銀行、郭永釵、洪名譽||頒匾||[[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05號令]] 4/24 |- |1970-05-08||2164||1||[[w:但燾|但燾]]||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9年5月7日)]] |- |1970-05-26||2169||4-5||[[w:呂希宏|呂希宏]]||頒匾||[[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62號令]] 5/22 |- |1970-05-29||2170||6||[[w:朱宗良|朱宗良]]||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59年5月27日)]] |- |1970-06-30||2179||1||[[w:保君建|保君建]]||前駐土耳其大使||[[總統令 (民國59年6月29日)]] |- |1970-08-21||2194||1||[[w:羅家倫|羅家倫]]||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59年8月20日)]] |- |1970-09-04||2198||13||[[w:姚從吾|姚從吾]]||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中央硏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59年9月3日)]] |- |1970-09-22||2203||1||[[w:歐付教|歐付教]]||頒匾||[[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759號令]] 9/19 |- |1970-11-20||2220||1||[[w:陳固亭|陳固亭]]||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令 (民國59年11月20日)]] |- |1971-01-15||2236||1||[[w:向構父|向構父]]||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0年1月13日)]] |- |1971-01-19||2237||1||張承槱||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0年1月18日)]] |- |1971-02-02||2241||8||黃伯度||總統府國策顧問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0年2月1日)]] |- |rowspan=2|1971-02-19||2246||4||關元年、陳惠蓮、黃雲快、余齊仲等四人||rowspan=8|頒匾||[[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42號令]] 2/18 |- |2246||4||丁清來||[[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43號令]] 2/18 |- |rowspan=4|1971-02-23||rowspan=4|2247||2||[[w:江丕貴|江丕貴]]||[[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4號令]] 2/19 |- |2||[[w:菲華商聯總會|菲華商聯總會]]||[[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2號令]] 2/19 |- |2||陳建忠||[[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3號令]] 2/19 |- |2-3||符鴻書||[[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5號令]] 2/19 |- |1971-02-26||2248||2||唐星海、徐季良、車炳榮、邵邨人、葉庚年、李震之、吳文政、劉漢棟、吳若華、陳兆民、何英傑、[[w:董浩雲|董浩雲]]、邵逸逄、姚連生、董樑、王劍偉、包從興、包玉剛、吳漢平、陶伯育、嚴欣淇||[[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70號令]] 2/24 |- |1971-03-19||2254||2||高祖儒||[[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96號令]] 3/16 |- |1971-04-06||2259||1||[[w:胡慶育|胡慶育]]||前駐阿根廷大使||[[總統令 (民國60年4月5日)]] |- |1971-04-27||2265||1||[[w:史尚寬|史尚寬]]||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總統令 (民國60年4月24日)]] |- |1971-06-11||2278||2||[[w:董顯光|董顯光]]||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0年6月9日)]] |- |1971-08-18||2300||1||崔震華||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60年8月18日)]] |- |rowspan=2|1971-09-10||2310||1-2||李南金||頒匾||[[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694號令]] 9/8 |- |2310||2||高施傳||頒匾||[[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695號令]] 9/8 |- |1971-10-29||2331||1||[[w:堯樂博士|堯樂博士]]||新疆省政府主席||[[總統令 (民國60年10月29日)]] |- |1971-12-22||2354||9||[[w:謝冠生|謝冠生]]||司法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60年12月22日)]] |- |1971-12-24||2355||2-3||[[w:林榮春|林榮春]]||頒匾||[[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996號令]] 12/23 |- |1972-02-23||2381||1||[[w:趙恒惖|趙恒惖]]||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1年2月22日)]] |- |1972-03-08||2387||1||姜伯彰||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61年3月7日)]] |- |1972-04-26||2408||1||劉西蝶||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1年4月26日)]] |- |1972-05-19||2418||2||鄭真達||頒匾||[[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260號令]] 5/18 |- |1972-06-05||2425||2||李嗣璁||監察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61年6月3日)]] |- |1972-07-12||2441||1||潘其武||臺北市陽明山管理局局長||[[總統令 (民國61年7月11日)]] |- |1972-08-02||2450||1||[[w:謝瀛洲|謝瀛洲]]||司法院副院長||[[總統令 (民國61年8月1日)]] |- |1972-08-04||2451||1||[[w:張忠仁 (教育家)|張忠仁]]||中國童子軍全國理事會常務理事||[[總統令 (民國61年8月3日)]] |- |1972-09-15||2469||1||[[w:顧孟餘|顧孟餘]]||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1年9月14日)]] |- |rowspan=2|1972-11-24||2499||2-3||台灣省台北縣正隆股份有限公司||頒匾||[[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605號令]] 11/22 |- |2499||2-3||[[w:王炳華|王炳華]]||頒匾||[[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606號令]] 11/22 |- |1973-01-15||2521||2||[[w:鄧萃英|鄧萃英]]||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2年1月15日)]] |- |1973-04-25||2564||2||余鶴史、譚義操二人||rowspan=7|頒匾||[[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1851號令]] 4/24 |- |1973-06-04||2581||3||沈健章||[[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2491號令]] 6/1 |- |1973-06-08||2583||3||楊啓泰、莊長江、莊長城、高光坡、莊長榮、吳道盛、菲律賓中正學院全體學生||[[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2586號令]] 6/7 |- |rowspan=4|1973-07-16||rowspan=4|2599||rowspan=4|1-2||莊材美||[[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8號令]] 7/13 |- |柯榮楠||[[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9號令]] 7/13 |- |李旭山||[[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40號令]] 7/13 |- |[[w:朱阿屘|朱阿屘]]||[[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8號令]] 7/13 |- |rowspan=2|1973-08-22||2615||1||[[w:賀衷寒|賀衷寒]]||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2年8月21日)]] |- |2615||1||[[w:黃朝琴|黃朝琴]]||前臺灣省議會議長||[[總統令 (民國62年8月21日)]] |- |rowspan=2|1973-08-24||2616||14||李永新||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2年8月23日)]] |- |2616||14||蔡屛藩||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2年8月23日)]] |- |1973-08-27||2617||6||何國華||頒匾||[[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873號令]] 8/24 |- |1973-08-29||2618||1||[[w:顏欽賢|顏欽賢]]||頒匾||[[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925號令]] 8/28 |- |1973-09-17||2626||1||[[w:孫科|孫科]]||考試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62年9月14日)]] |- |1973-10-10||2636||3||[[w:羅大愚|羅大愚]]||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62年10月9日)]] |- |1973-10-15||2638||1||[[w:李煜瀛|李煜瀛]]||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2年10月13日)]] |- |rowspan=3|1974-02-15||rowspan=3|2691||1||[[w:陳大慶|陳大慶]]||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63年2月14日)]] |- |1||[[w:蕭同茲|蕭同茲]]||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3年2月14日)]] |- |1||[[w:李彌|李彌]]||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63年2月15日)]] |- |1974-03-01||2697||1||[[w:蔣鼎文|蔣鼎文]]||總統府國策顧問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63年3月1日)]] |- |1974-03-20||2705||2||丁家駿||rowspan=3|頒匾||[[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1184號令]] 3/19 |- |1974-05-31||2736||2||李日如||[[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2287號令]] 5/29 |- |1974-08-28||2774||2||呂天眷||[[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3882號令]] 8/27 |- |1974-11-18||2809||7||葉立庚||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3年11月16日)]] |- |1975-01-27||2839||1||[[w:沈慧蓮|沈慧蓮]]||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4年1月24日)]] |- |1975-04-28||2878||1||[[w:梁寒操|梁寒操]]||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4年4月25日)]] |- |1975-06-02||2893||2||[[w:谷正鼎|谷正鼎]]||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64年5月31日)]] |- |1975-06-20||2901||1||杜元載||前臺灣師範大學校長||[[總統令 (民國64年6月20日)]] |- |1975-07-07||2908||2||蘇君謙||頒匾||[[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3008號令]] 7/4 |- |1975-10-03||2946||1-2||龐柱琛||頒匾||[[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4407號令]] 9/30 |- |1975-10-15||2951||1||[[w:劉大中|劉大中]]||中央硏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64年10月13日)]] |- |1975-11-03||2959||2||[[w:蕭毅肅|蕭毅肅]]||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建設硏究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4年11月1日)]] |- |1975-12-12||2976||5-6||[[w:辜振甫|辜振甫]]兄弟四人,陳錫慶兄弟三人及陳寬記祭祀公業三單位||頒匾||[[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5434號令]] 12/9 |- |1975-12-31||2984||4||全美安良工商總會第七十屆年會||頒匾||[[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5659號令]] 12/27 |- |1976-01-28||2996||2||李覺之||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5年1月26日)]] |- |1976-02-18||3005||2||程其保博士||rowspan=5|頒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479號令]] 2/16 |- |1976-02-27||3009||1||杜光塤||[[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581號令]] 2/25 |- |1976-03-24||3020||3||[[w:關吉玉|關吉玉]]||[[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895號令]] 3/22 |- |1976-05-14||3042||2||孫繩武||[[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1485號令]] 5/12 |- |1976-05-21||3045||1||[[w:延國符|延國符]]||[[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1561號令]] 5/19 |- |1976-08-20||3084||1||[[w:張知本|張知本]]||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5年8月19日)]] |- |1976-08-27||3087||3||李曼瑰||頒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2897號令]] 8/24 |- |1976-09-15||3095||1||[[w:林以文|林以文]]||頒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096號令]] 9/13 |- |1976-09-20||3097||1||郁英彪||臺灣糖業公司總經理||[[總統令 (民國65年9月18日)]] |- |1976-09-27||3100||1-2||黃啓瑞||rowspan=4|頒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247號令]] 9/24 |- |1976-10-15||3108||2||陳嘉雄||[[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475號令]] 10/13 |- |1976-11-15||3121||2||[[w:孫桂籍|孫桂籍]]||[[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842號令]] 11/11 |- |1976-12-22||3137||2||王連貴||[[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4308號令]] 12/20 |- |1976-12-27||3139||3||[[w:洪應灶|洪應灶]]||司法院大法官||[[總統令 (民國65年12月24日)]] |- |1976-12-31||3141||3||曾炳揚||頒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4390號令]] 12/28 |- |1977-03-16||3173||3||許文頂||頒匾||[[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0792號令]] 3/14 |- |1977-03-23||3176||1||嚴輝||厄瓜多中華總商會前會長||[[總統令 (民國66年3月21日)]] |- |1977-03-23||3176||1||[[w:蕭瑜|蕭瑜]]||烏拉圭中國文化之宮主持人||[[總統令 (民國66年3月22日)]] |- |1977-03-30||3179||3||鄧蕙芳||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66年3月28日)]] |- |1977-04-01||3180||1||[[w:田炯錦|田炯錦]]||司法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66年3月30日)]] |- |1977-04-22||3189||1||[[w:嚴慶齡|嚴慶齡]]||頒匾||[[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1158號令]] 4/20 |- |1977-05-02||3193||1||倪純義||頒匾||[[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1226號令]] 4/26 |- |1977-05-04||3194||1||萬耀煌||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6年5月2日)]] |- |1977-05-30||3205||1||[[w:鄧公玄|鄧公玄]]||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66年5月28日)]] |- |1977-06-01||3206||1||[[w:楊森|楊森]]||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6年5月31日)]] |- |1977-06-06||3208||2||王宗山||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6年6月4日)]] |- |1977-08-17||3239||1||[[w:陳錦濤|陳錦濤]]||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66年8月16日)]] |- |1977-09-07||3248||2||蔡文華||頒匾||[[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2980號令]] 9/5 |- |1977-09-23||3255||1||[[w:胡璉|胡璉]]||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66年9月21日)]] |- |1977-09-23||3255||2||黃雙安||頒匾||[[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3177號令]] 9/21 |- |1977-09-26||3256||2||[[w:余家菊|余家菊]]||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6年9月24日)]] |- |1977-10-03||3259||3||[[w:馬超俊|馬超俊]]||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6年10月1日)]] |- |1977-10-10||3262||3||[[w:羅列 (軍人)|羅列]]||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66年10月7日)]] |- |1977-11-25||3282||19||劉振和||頒匾||[[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3900號令]] 11/23 |- |1977-12-21||3293||1||姚琮||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6年12月19日)]] |- |1978-01-02||3298||5||[[w:顏玉瑩|顏玉瑩]]||頒匾||[[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4334號令]] 12/29 |- |rowspan=2|1978-01-23||3307||3||[[w:陳肇英|陳肇英]]||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67年1月19日)]] |- |3307||4||洪萬||rowspan=4|頒匾||[[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200號令]] 1/19 |- |1978-02-06||3313||2||林玉質||[[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327號令]] 2/2 |- |1978-02-24||3321||1||[[w:邵氏兄弟(香港)|香港邵氏兄弟有限公司]]||[[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501號令]] 2/22 |- |1978-03-01||3323||2||[[w:華僑商業銀行|華僑商業銀行]]||[[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552號令]] 2/27 |- |1978-03-29||3335||3||馬壽華||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7年3月27日)]] |- |1978-03-31||3336||3||[[w:瑠公圳|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頒匾||[[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871號令]] 3/28 |- |1978-04-12||3341||1||[[w:董釗|董釗]]||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7年4月10日)]] |- |1978-04-14||3342||6||展恒舉||頒匾||[[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1053號令]] 4/11 |- |1978-04-17||3343||1||[[w:梁序昭|梁序昭]]||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7年4月13日)]] |- |1978-07-17||3382||5||謝仁釗||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67年7月13日)]] |- |rowspan=2|1978-07-31||3388||1||[[w:魏道明|魏道明]]||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7年7月26日)]] |- |3388||1||李文||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67年7月26日)]] |- |1978-09-25||3412||1||[[w:李宗黃|李宗黃]]||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67年9月21日)]] |- |1978-09-29||3414||1||[[w:凌純聲|凌純聲]]||中央硏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67年9月26日)]] |- |1978-10-23||3424||1||[[w:于斌|于斌]]||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副會長||[[總統令 (民國67年10月19日)]] |- |1978-11-27||3439||1||[[w:蕭一山|蕭一山]]||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67年11月23日)]] |- |rowspan=3|1979-03-26||rowspan=3|3490||4||薛光前||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8年3月23日)]] |- |4||李肖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8年3月23日)]] |- |4||張金廷||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68年3月23日)]] |- |1979-05-14||3511||1-2||洪萬||頒匾||[[總統(六八)台統(一)義字第2302號令]] 5/10 |- |1979-05-30||3518||4||[[w:屈萬里|屈萬里]]||中央硏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68年5月28日)]] |- |1979-07-13||3537||1||[[w:藍蔭鼎|藍蔭鼎]]||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68年7月1日)]] |- |1979-07-16||3538||3||戴愧生||前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總統令 (民國68年7月12日)]] |- |1979-09-07||3561||3||李抱忱博士||深硏音律||[[總統令 (民國68年9月4日)]] |- |1979-09-14||3564||1||[[w:王雲五|王雲五]]||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68年9月12日)]] |- |1979-09-21||3567||2||[[w:李濟|李濟]]||中央硏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68年9月20日)]] |- |1979-09-28||3570||3||[[w:張維翰|張維翰]]||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68年9月26日)]] |- |1979-10-31||3584||4||[[w:黃鎮球|黃鎮球]]||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68年10月27日)]] |- |1979-12-12||3602||1||溫陵雄||經濟部顧問||[[總統令 (民國68年12月8日)]] |- |1979-12-31||3610||4||陳永澤||頒匾||[[總統(六八)台統(一)義字第6531號令]] 12/28 |- |1980-01-16||3617||1-2||譚灶||頒匾||[[總統(六九)台統(一)義字第0224號令]] 1/14 |- |1980-02-04||3625||1||[[w:李惠堂|李惠堂]]||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顧問||[[總統令 (民國69年2月1日)]] |- |1980-02-25||3634||1||[[w:馬廷英|馬廷英]]||國立臺灣大學教授||[[總統令 (民國69年2月21日)]] |- |1980-03-19||3644||1||[[w:張發奎|張發奎]]||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69年3月15日)]] |- |1980-03-21||3645||1||詹純鑑||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69年3月18日)]] |- |1980-04-04||3651||3||[[w:董浩雲|董浩雲]]||頒匾||[[總統(六九)台統(一)義字第1840號令]] 4/1 |- |1980-04-14||3655||1||蔡文華||旅菲律賓華僑||[[總統令 (民國69年4月11日)]] |- |1980-04-23||3659||1||[[w:段茂瀾|段茂瀾]]||前駐阿根廷大使||[[總統令 (民國69年4月21日)]] |- |1980-07-07||3691||6||[[w:雷震遠|雷震遠]]||原籍比利時,崇奉天主教||[[總統令 (民國69年7月5日)]] |- |1980-08-27||3713||1||[[w:羅香林|羅香林]]||國際筆會香港中國筆會會長私立珠海大學中國文學硏究所及中國歷史硏究所所長||[[總統令 (民國69年8月25日)]] |- |1980-09-17||3722||1||[[w:卓國華|卓國華]]||少與同盟,獻身革命||[[總統令 (民國69年9月13日)]] |- |1980-10-03||3729||2||[[w:王唯農|王唯農]]||國立成功大學校長||[[總統令 (民國69年10月1日)]] |- |1980-10-27||3739||1||[[w:郭澄 (1907年)|郭澄]]||國民大會秘書長||[[總統令 (民國69年10月24日)]] |- |1981-01-26||3778||3||沈崇瀚||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顧問||[[總統令 (民國70年1月23日)]] |- |1981-04-15||3812||1||[[w:江杓|江杓]]||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0年4月14日)]] |- |1981-04-27||3817||1||[[w:劉玉章|劉玉章]]||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0年4月25日)]] |- |rowspan=2|1981-05-20||3827||3||金維繫||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70年5月16日)]] |- |3827||4||潘勝元||頒匾||[[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3095號令]] 5/18 |- |1981-06-17||3839||1||[[w:劉茂恩|劉茂恩]]||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15日)]] |- |1981-06-19||3840||6||沈仲濤氏||頒匾||[[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4039號令]] 6/17 |- |1981-06-24||3842||1||[[w:謝國城|謝國城]]||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20日)]] |- |1981-06-26||3843||1||[[w:趙聚鈺|趙聚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25日)]] |- |1981-06-29||3844||1||陳達元||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26日)]] |- |1981-07-03||3846||1||[[w:王世杰|王世杰]]||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30日)]] |- |rowspan=2|1981-07-08||3848||1||黃聰||前北歐華人聯誼會理事長||[[總統令 (民國70年7月6日)]] |- |3848||1||張禮財||瑞典華人文化協會理事長||[[總統令 (民國70年7月6日)]] |- |1981-08-05||3860||4||[[w:陳慶瑜|陳慶瑜]]||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0年8月3日)]] |- |1981-08-31||3871||2||[[w:嚴慶齡|嚴慶齡]]||裕隆汽車製造公司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70年8月29日)]] |- |1981-10-07||3887||2||[[w:張榮發|張榮發]]||頒匾||[[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6532號令]] 10/3 |- |1981-10-12||3889||4||[[w:淩鴻勛|淩鴻勛]]||總統府國策顧問、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中央硏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70年10月8日)]] |- |1981-11-25||3908||1||[[w:李建興|李建興]]||臺北縣人||[[總統令 (民國70年11月20日)]] |- |1981-11-30||3910||2||[[w:葉公超|葉公超]]||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0年11月30日)]] |- |1981-12-04||3912||2||唐縱||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0年12月2日)]] |- |1982-03-05||3951||2||[[w: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頒匾||[[總統(七一)台統(一)義字第1161號令]] 3/2 |- |1982-05-26||3986||5||[[w:董浩雲|董浩雲]]||定海人||[[總統令 (民國71年5月24日)]] |- |1982-05-28||3987||1||[[w:倪炯聲|倪炯聲]]||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71年5月26日)]] |- |1982-07-12||4006||1||龔浩||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71年7月8日)]] |- |1982-08-06||4017||1||[[w:戴運軌|戴運軌]]||前國立中央大學理事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71年8月3日)]] |- |1982-08-25||4025||1||[[w:白雲梯|白雲梯]]||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71年8月23日)]] |- |1982-08-30||4027||1||[[w:余漢謀|余漢謀]]||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1年8月27日)]] |- |1982-09-10||4032||1||[[w:余伯泉|余伯泉]]||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1年9月9日)]] |- |1982-09-20||4036||1||陳清文||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1年9月18日)]] |- |1982-10-25||4051||1||[[w:陳逢源|陳逢源]]||臺灣耆宿||[[總統令 (民國71年10月21日)]] |- |1982-10-27||4052||3||[[w:魏景蒙|魏景蒙]]||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1年10月26日)]] |- |1982-11-03||4055||1||朱寳熙||臺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總統令 (民國71年11月2日)]] |- |1982-11-08||4057||1||林一民||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71年11月5日)]] |- |1982-12-15||4073||8||李潤沂||司法院大法官||[[總統令 (民國71年12月11日)]] |- |1983-01-05||4082||1||[[w:沈家銘|沈家銘]]||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0005號令]] 1/4 |- |1983-01-31||4093||1||[[w:蔡培火|蔡培火]]||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2年1月28日)]] |- |1983-02-02||4094||1||[[w:江茂森|江茂森]]||香港私立珠海大學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72年1月31日)]] |- |1983-02-04||4095||2||楊達志||頒匾||[[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0718號令]] 2/2 |- |1983-03-21||4114||1||[[w:查良釗|查良釗]]||前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令 (民國72年3月17日)]] |- |1983-03-28||4117||1||[[w:陳大齊|陳大齊]]||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2年3月24日)]] |- |1983-04-15||4125||2||[[w:張爰|張爰]]||四川人||[[總統令 (民國72年4月15日)]] |- |1983-05-16||4138||1||張玆闓||中央銀行理事||[[總統令 (民國72年5月13日)]] |- |1983-05-20||4140||1||[[w:王師曾 (涪陵)|王師曾]]||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2年5月18日)]] |- |1983-05-30||4144||2||[[w:譚伯羽|譚伯羽]]||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2年5月26日)]] |- |1983-06-06||4147||1||[[w:方先覺|方先覺]]||國民大會代表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72年6月2日)]] |- |1983-06-15||4151||5||林宗毅||頒匾||[[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3245號令]] 6/11 |- |1983-08-22||4180||1||楊啓泰||總統府國策顧問僑務委員會委員||[[總統令 (民國72年8月18日)]] |- |1983-08-24||4181||1||裴鳴宇||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72年8月22日)]] |- |1983-08-24||4181||2||香港金山船務股份有限公司||頒匾||[[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4734號令]] 8/22 |- |1983-10-03||4198||1||[[w:錢思亮|錢思亮]]||中央硏究院院長||[[總統令 (民國72年10月1日)]] |- |rowspan=2|1983-11-09||4214||3||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頒匾||[[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6135號令]] 11/7 |- |4214||3||李四川||頒匾||[[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6135號令]] 11/7 |- |1984-01-13||4242||2||苗培成||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3年1月11日)]] |- |1984-01-18||4244||1||李超英||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73年1月14日)]] |- |1984-02-20||4258||1||陳慶堃||海軍備役中將||[[總統令 (民國73年2月18日)]] |- |1984-02-27||4261||1||陸京士||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3年2月24日)]] |- |1984-04-04||4277||1||[[w:費驊|費驊]]||行政院政務委員||[[總統令 (民國73年4月2日)]] |- |1984-04-20||4284||1||徐煥昇||退役空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3年4月17日)]] |- |1984-04-23||4285||1||梁敬錞||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3年4月20日)]] |- |1984-10-10||4358||3||吉星福伉儷||頒匾||[[總統(七三)華總(一)義字第5340號令]] 10/8 |- |1984-11-14||4373||1||[[w:陳啓天|陳啓天]]||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總統令 (民國73年11月13日)]] |- |1984-11-16||4374||2||台灣省桃園縣大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頒匾||[[總統(七三)華總(一)義字第6095號令]] 11/14 |- |1984-11-28||4379||5||[[w:張靜愚|張靜愚]]||私立中原大學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73年11月26日)]] |- |1984-12-28||4392||1||[[w:賴名湯|賴名湯]]||總統府戰略顧問空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3年12月26日)]] |- |1985-02-04||4408||1||浦大邦||旅美學人||[[總統令 (民國74年2月1日)]] |- |1985-02-06||4409||3||[[w:李壽雍|李壽雍]]||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74年2月4日)]] |- |1985-03-22||4428||2||林明成||頒匾||[[總統(七四)華總(一)義字第1344號令]] 3/21 |- |1985-03-29||4431||1||戴安國||自抗戰以來,為國宣力||[[總統令 (民國74年3月28日)]] |- |1985-04-03||4433||2||張和祥||頒匾||[[總統(七四)華總(一)義字第1505號令]] 4/1 |- |1985-04-19||4440||1||[[w:余井塘|余井塘]]||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4年4月19日)]] |- |1985-04-26||4443||1||楊家瑜||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4年4月24日)]] |- |1985-06-14||4464||5||[[w:黃季陸|黃季陸]]||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4年6月12日)]] |- |1985-07-31||4484||1||傅京孫||中央硏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74年7月27日)]] |- |1985-09-16||4504||1||[[w:張其昀|張其昀]]||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4年9月14日)]] |- |1985-09-20||4506||1||王爵榮||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74年9月20日)]] |- |1985-12-13||4542||6||[[w:孙震 (中华民国将领)|孫震]]||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4年12月13日)]] |- |1986-01-20||4558||1||[[w:魯道源|魯道源]]||國民大會代表、除役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75年1月17日)]] |- |1986-04-18||4597||1||[[w:吳經熊|吳經熊]]||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5年4月15日)]] |- |1986-05-14||4608||4||[[w:新光人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w:裕隆汽車|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頒匾||[[總統(七五)華總(一)義字第2324號令]] 5/10 |- |1986-07-02||4631||4||林柏壽||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曁國立故宮博物院管理委員會常務委員||[[總統令 (民國75年6月30日)]] |- |1986-07-18||4638||3||羅麗釗||頒匾||[[總統(七五)華總(一)義字第3679號令]] 7/14 |- |1986-08-18||4651||2||[[w:嚴孝章|嚴孝章]]||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處長||[[總統令 (民國75年8月15日)]] |- |1986-09-29||4669||5||[[w:周至柔|周至柔]]||陸軍一級上將、國家建設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總統令 (民國75年9月27日)]] |- |1986-12-26||4707||6-7||[[w:連震東|連震東]]||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5年12月23日)]] |- |1987-02-09||4727||1||[[w:顧祝同|顧祝同]]||總統府戰略顧問、陸軍一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6年2月6日)]] |- |1987-02-16||4730||1||[[w:王永慶|王永慶]]、[[w:王永在|王永在]]||頒匾||[[總統(76)華總(一)義字第0749號令]] 2/11 |- |1987-03-18||4743||1||石覺||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6年3月14日)]] |- |1987-05-20||4770||1||[[w:王新衡|王新衡]]||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6年5月15日)]] |- |1987-07-06||4790||1||冷欣||國民大會代表、除役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76年7月3日)]] |- |1987-07-29||4801||4||李合珠||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6年7月27日)]] |- |1987-08-28||4814||1||[[w:李品仙|李品仙]]||除役空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6年8月26日)]] |- |1987-09-16||4822||1||[[w:端木愷|端木愷]]||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總統令 (民國76年9月14日)]] |- |1988-01-14||4874||4||[[w:蔣經國|蔣經國]]||總統||[[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126號令]] 1/13 |- |1988-02-17||4890||2-3||[[w:李方桂|李方桂]]||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77年2月12日)]] |- |1988-06-15||4944||5||[[w:田家炳|田家炳]]||頒匾||[[總統(七七)華總(一)義字第2343號令]] 6/13 |- |1988-07-25||4961||2||許子秋||行政院顧問||[[總統令 (民國77年7月21日)]] |- |1988-08-26||4975||1||王宣||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77年8月24日)]] |- |1988-08-29||4976||3-4||[[w:黃國書|黃國書]]||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7年8月26日)]] |- |1988-10-10||4994||5||董之英||旅港華僑||[[總統令 (民國77年10月6日)]] |- |1988-10-12||4995||2||[[w:吳火獅|吳火獅]]||新光機構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77年10月8日)]] |- |1988-10-19||4998||2||[[w:董文琦|董文琦]]||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7年10月17日)]] |- |1988-11-07||5006||2||李運成||總統府戰略顧問、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7年11月3日)]] |- |1988-11-14||5009||2||[[w:陶希聖|陶希聖]]||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7年11月9日)]] |- |1989-01-18||5038||1-2||[[w:吳三連|吳三連]]||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1月16日)]] |- |1989-02-13||5049||2||李揚敬||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2月10日)]] |- |1989-02-17||5051||2||[[w:丁治磐|丁治磐]]||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2月15日)]] |- |1989-02-27||5055||2||[[w:劉季洪|劉季洪]]||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8年2月24日)]] |- |rowspan=2|1989-03-13||5061||1||羅英德||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空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8年3月10日)]] |- |5061||1||雷法章||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3月10日)]] |- |1989-04-10||5073||1||谷鳳翔||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4月8日)]] |- |1989-06-16||5102||5||[[w:方治|方治]]||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6月13日)]] |- |1989-07-12||5113||5||王永樹||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7月10日)]] |- |1989-08-23||5132||2||[[w:釋白聖|釋白聖]]||歷任中國佛教會理事長||[[總統令 (民國78年8月19日)]] |- |1989-10-16||5155||1||陳啓清||高雄人||[[總統令 (民國78年10月13日)]] |- |1989-10-30||5161||10||[[w:釋證嚴|證嚴]]||頒匾||[[總統令 (民國78年10月28日)]] |- |1989-11-08||5165||1||張光世||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8年11月6日)]] |- |1989-11-10||5166||2||[[w:趙麗蓮|趙麗蓮]]||教授||[[總統令 (民國78年11月7日)]] |- |1989-11-29||5174||3||成惕軒||前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令 (民國78年11月27日)]] |- |1990-01-22||5198||1||鄧翔宇||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9年1月18日)]] |- |rowspan=2|1990-03-07||5217||2||袁雍||立法院前秘書長||[[總統令 (民國79年3月3日)]] |- |5217||2||鮑朝橒||中興紡織關係企業創辦人||[[總統令 (民國79年3月3日)]] |- |1990-03-19||5222||2||[[w:俞濟時|俞濟時]]||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9年3月16日)]] |- |1990-05-09||5244||2||郭驥||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總統令 (民國79年5月4日)]] |- |1990-07-09||5272||4||[[w:鄭彥棻|鄭彥棻]]||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9年7月6日)]] |- |1990-07-30||5281||2||[[w:楊金欉|楊金欉]]||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79年7月26日)]] |- |1990-09-07||5298||2||[[w:孫連仲|孫連仲]]||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陸軍上將||[[總統令 (民國79年9月4日)]] |- |1990-09-12||5300||2||[[w:林紀東|林紀東]]||前司法院大法官||[[總統令 (民國79年9月10日)]] |- |1990-09-28||5307||2||[[w:錢穆|錢穆]]||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9年9月25日)]] |- |1990-11-09||5325||1||[[w:程滄波|程滄波]]||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79年11月5日)]] |- |1990-12-10||5339||3||[[w:孫立人|孫立人]]||總統府前參軍長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79年12月7日)]] |- |1990-12-26||5346||4||[[w:張羣|張羣]]||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79年12月22日)]] |- |1990-12-28||5347||4-5||傅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前秘書長||[[總統令 (民國79年12月26日)]] |- |1991-01-21||5358||2||龐松舟||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80年1月17日)]] |- |1991-02-25||5373||2||許金德||臺灣電視公司董事長、臺灣省議會前副議長||[[總統令 (民國80年2月21日)]] |- |1991-03-04||5377||2||范苑聲||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80年2月28日)]] |- |1991-03-25||5386||2||[[w:徐培根|徐培根]]||國民大會代表、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80年3月21日)]] |- |1991-04-22||5398||1||[[w:蔣復璁|蔣復璁]]||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80年4月18日)]] |- |1991-05-13||5409||2||崔載陽||教授||[[總統令 (民國80年5月10日)]] |- |1991-05-31||5417||5||劉鍇||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80年5月29日)]] |- |1991-07-19||5440||2||[[w:杭立武|杭立武]]||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80年7月16日)]] |- |1991-07-22||5441||3||黃仁俊||國民大會代表||[[總統令 (民國80年7月18日)]] |- |1991-08-07||5449||2||[[w:劉廣凱|劉廣凱]]||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海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80年8月3日)]] |- |1991-09-11||5464||3||陳茂榜||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名譽理事長||[[總統令 (民國80年9月9日)]] |- |1991-10-30||5485||2||余南庚||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80年10月24日)]] |- |rowspan=2|1991-11-25||5496||3||王仲廉||除役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80年11月22日)]] |- |5496||3||[[w:黃君璧|黃君璧]]||教授||[[總統令 (民國80年11月22日)]] |- |rowspan=2|1991-12-09||5502||3||李雅仙||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80年12月5日)]] |- |5502||3||[[w:李璜|李璜]]||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80年12月6日)]] |- |1991-12-23||5508||1||吳祺芳||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80年12月19日)]] |- |1991-12-31||5511||2||[[w:周百鍊|周百鍊]]||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80年12月30日)]] |- |1992-01-24||5521||2||蔡孝義||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令 (民國81年1月22日)]] |- |1992-03-06||5539||2||高去尋||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令 (民國81年3月4日)]] |- |1992-03-09||5540||2||[[w:楊亮功|楊亮功]]||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81年3月6日)]] |- |1992-03-23||5546||2||[[w:吳嵩慶|吳嵩慶]]||除役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81年3月19日)]] |- |1992-04-01||5549||3||張彝鼎||總統府前戰略顧問、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除役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81年3月28日)]] |- |1992-04-20||5556||2||[[w:王蓬|王蓬]]||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顧問||[[總統令 (民國81年4月17日)]] |- |1992-05-15||5567||2||[[w:陳啟川|陳啟川]]||頒匾||[[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2431號令]] 5/12 |- |1992-06-01||5576||4||司徒福||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空軍二級上將||[[總統令 (民國81年5月28日)]] |- |1992-06-17||5582||1||[[w:馬法五|馬法五]]||除役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81年6月13日)]] |- |1992-07-29||5600||11||[[w:戴炎輝|戴炎輝]]||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81年7月24日)]] |- |1992-08-10||5605||2||潘樹人||國防醫學院前院長、退役陸軍中將||[[總統令 (民國81年8月7日)]] |- |1992-09-18||5621||1||張明、王國秀夫婦||頒匾||[[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4482號令]] 9/15 |- |1992-10-16||5632||2-3||吳望伋||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令 (民國81年10月13日)]] |- |1992-10-23||5635||1||袁守謙||總統府資政||[[總統令 (民國81年10月21日)]] |- |1992-10-28||5636||4||廖鈞||頒匾||[[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5167號令]] 10/23 |- |1992-10-28||5636||4||[[w:周書楷|周書楷]]||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5179號令]] 10/24 |- |1992-11-11||5642||1-2||[[w:徐鼐|徐鼐]]||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令 (民國81年11月6日)]] |- |1992-11-23||5647||5||[[w:林靖娟|林靖娟]]||台北市私立健康幼稚園教師||[[總統八十一華總㈠義字第5616號令]] 11/19 |- |1993-01-11||5666||2||余鑑明||香港景嶺教育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總統令 (民國82年1月7日)]] |- |1993-03-22||5696||2||黃余夢燕||英文中國郵報發行人||[[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1275號令]] 3/19 |- |1993-04-14||5704||2||黃棟培||考試院前考試委員||[[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1589號令]] 4/10 |- |1993-05-14||5718||3||[[w:阮樂化|阮樂化]]||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2153號令]] 5/12 |- |1993-06-02||5726||1||[[w:蔣堅忍|蔣堅忍]]||除役陸軍中將||[[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2464號令]] 5/19 |- |1993-06-15||5732||1||[[w:劉闊才|劉闊才]]||總統府資政||[[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2733號令]] 6/12 |- |1993-06-21||5735||1||[[w:陳啟川|陳啟川]]||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2917號令]] 6/18 |- |rowspan=2|1993-07-09||5743||2||居伯均||內政部前常務次長||[[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3206號令]] 7/7 |- |5743||3||[[w:余玉賢|余玉賢]]||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3225號令]] 7/7 |- |1993-07-16||5746||3||[[w:俞大維|俞大維]]||總統府資政||[[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3349號令]] 7/14 |- |1993-08-04||5754||3||楊寳琳||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3736號令]] 7/30 |- |1993-08-20||5761||2||吳順明||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4038號令]] 8/18 |- |1993-08-27||5764||2||[[w:鄭為元|鄭為元]]||總統府資政、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4152號令]] 8/24 |- |1993-09-15||5772||2||郭承緒||審計部前副審計長||[[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4569號令]] 9/10 |- |1993-09-22||5775||2||蕭贊育||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4717號令]] 9/18 |- |1993-10-06||5781||1||[[w:韓忠謨|韓忠謨]]||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5008號令]] 10/4 |- |1993-10-27||5788||3||高信||總統府資政||[[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5309號令]] 10/21 |- |1993-11-15||5794||2||臧元駿||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5789號令]] 11/10 |- |1993-11-22||5797||2||謝許英||監察院第一屆監察委員||[[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5956號令]] 11/19 |- |1993-12-17||5808||2||汪彝定||經濟部前政務次長||[[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6694號令]] 12/14 |- |1993-12-20||5809||2||[[w:蔣碩傑|蔣碩傑]]||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6723號令]] 12/16 |- |1993-12-22||5810||9||[[w:谷正綱|谷正綱]]||總統府資政||[[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6797號令]] 12/20 |- |1994-01-12||5820||1||[[w:嚴家淦|嚴家淦]]||前總統||[[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0119號令]] 1/10 |- |1994-01-26||5826||2||[[w:曾虛白|曾虛白]]||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0451號令]] 1/22 |- |1994-02-07||5831||4||余俊賢||總統府資政||[[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0663號令]] 2/5 |- |1994-03-07||5841||9||桂仲純||駐賴索托王國大使||[[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160號令]] 3/4 |- |1994-03-14||5844||2||[[w:沈之岳|沈之岳]]||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315號令]] 3/11 |- |1994-03-21||5847||1||簡爾康||交通部郵政總局前總局長||[[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480號令]] 3/18 |- |1994-03-30||5851||3||[[w:查良鑑|查良鑑]]||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600號令]] 3/28 |- |1994-04-15||5857||2||何顯重||財政部前政務次長||[[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895號令]] 4/12 |- |1994-04-25||5861||1||王亞權||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前總幹事||[[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2088號令]] 4/21 |- |1994-05-06||5866||2||[[w:蔡鴻文|蔡鴻文]]||總統府資政||[[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2345號令]] 5/3 |- |1994-05-30||5876||1||羅寶田||法蘭西裔天主教司鐸||[[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2788號令]] 5/26 |- |1994-06-15||5882||5||[[w:吳雲鵬|吳雲鵬]]||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3351號令]] 6/14 |- |1994-06-24||5886||2||[[w:金世鼎|金世鼎]]||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3518號令]] 6/22 |- |1994-07-27||5901||3||[[w:楊日然|楊日然]]||司法院大法官||[[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4317號令]] 7/25 |- |1994-07-29||5902||17||沈時可||臺灣省政府前地政局局長||[[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4344號令]] 7/26 |- |1994-08-09||5906||11||趙公魯||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㈠義字第4611號令]] 8/5 |- |1994-08-26||5914||2||[[w:張芳燮|張芳燮]]||華南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044號令]] 8/23 |- |1994-09-12||5921||2||宋心濂||總統府國策顧問、前國家安全局局長、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382號令]] 9/9 |- |1994-09-26||5926||2||[[w:羅友倫|羅友倫]]||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639號令]] 9/23 |- |rowspan=2|1994-09-30||5927||4||陳始升||除役陸軍中將||[[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769號令]] 9/27 |- |5927||4||程烈||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770號令]] 9/27 |- |rowspan=2|1994-11-28||5953||1||[[w:楊家麟|楊家麟]]||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㈠義字第7269號令]] 11/26 |- |5953||1||李達海||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㈠義字第7270號令]] 11/26 |- |1994-12-14||5960||1||[[w:方永蒸|方永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㈠義字第7564號令]] 12/9 |- |1995-02-03||5979||8||[[w:梁永燊|梁永燊]]||香港珠海大學(即珠海學院)校長||[[總統華總㈠義字第0608號令]] 1/28 |- |1995-03-06||5993||1||[[w:魏火曜|魏火曜]]||國立臺灣大學前教授||[[總統華總㈠義字第1270號令]] 3/3 |- |1995-03-24||6001||2||陳耀翰||陸軍除役軍醫上校||[[總統華總㈠義字第1736號令]] 3/22 |- |1995-04-12||6006||2||[[w:吳鴻麟|吳鴻麟]]||前桃園縣縣長||[[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019號令]] 4/8 |- |rowspan=2|1995-04-24||6011||1||[[w:李玉階|李玉階]]||財團法人天地教董事長、中華天地教總會理事長||[[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313號令]] 4/20 |- |6011||1||封中平||前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396號令]] 4/21 |- |1995-05-01||6014||1||[[w:牟宗三|牟宗三]]教授||哲學家||[[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581號令]] 4/29 |- |1995-05-15||6020||2||[[w:郎靜山|郎靜山]]||中國攝影學會理事長||[[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887號令]] 5/11 |- |1995-05-26||6025||4||[[w:楊三郎|楊三郎]]||臺陽美術協會理事長、鄉土畫家||[[總統華總㈠義字第3266號令]] 5/24 |- |1995-05-29||6026||2||[[w:鄧麗君|鄧麗君]],譜名麗筠||愛國藝術歌唱家||[[總統華總㈠義字第3297號令]] 5/25 |- |1995-06-26||6038||2||陳根塗||臺灣省政府前顧問||[[總統華總㈠義字第4177號令]] 6/23 |- |1995-07-10||6043||4||林𦎳羊||臺灣省議會前省議員||[[總統華總㈠義字第4511號令]] 7/6 |- |1995-07-26||6046||7||李存敬||中央選舉委員會巡迴監察員召集人、聯邦商業銀行董事長||[[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228號令]] 7/21 |- |rowspan=2|1995-08-30||6052||7-8||李康五||私立東吳大學教授||[[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332號令]] 8/22 |- |6052||8||[[w:梁國樹|梁國樹]]||中央銀行前總裁||[[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457號令]] 8/25 |- |rowspan=3|1995-09-06||rowspan=3|6053||9||[[w:李石樵|李石樵]]||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鄉土畫家||[[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605號令]] 8/31 |- |10||[[w:張繼高|張繼高]]||公共電視籌備委員會常務委員、臺北之音廣播公司前董事長||[[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661號令]] 9/1 |- |10||張雪中||除役陸軍中將||[[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724號令]] 9/4 |- |1995-10-11||6058||8||[[w:潘文淵|潘文淵]]||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資深顧問||[[總統華總㈠義字第7698號令]] 10/4 |- |1995-10-25||6061||8||林石城||前臺灣省政府委員||[[總統華總㈠義字第8153號令]] 10/20 |- |1995-12-06||6067||4||[[w:蔡名永|蔡名永]]||除役空軍中將||[[總統華總㈠義字第9438號令]] 11/28 |- |1995-12-13||6068||4-5||陳時英||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㈠義字第9771號令]] 12/6 |- |1996-01-03||6071||10||[[w:王鐵漢|王鐵漢]]||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㈠義字第10419號令]] 1995/12/28 |- |rowspan=2|1996-01-17||6074||15-16||[[w:李士珍|李士珍]]||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901710號令]] 1/9 |- |6074||16||[[w:曾繁康|曾繁康]]||司法院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901720號令]] 1/9 |- |1996-02-14||6080||6||鄭果||除役陸軍中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00710號令]] 2/8 |- |rowspan=2|1996-03-20||6085||5||[[w:王惕吾|王惕吾]]||聯合報系創辦人||[[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76970號令]] 3/16 |- |6085||5||[[w:章孝慈|章孝慈]]||東吳大學校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59010號令]] 3/18 |- |rowspan=2|1996-04-03||6087||6||[[w:倪超|倪超]]||國立成功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81140號令]] 4/1 |- |6087||6-7||[[w:徐慶鐘|徐慶鐘]]||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83630號令]] 4/2 |- |1996-04-24||6090||4||石延平||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12660號令]] 4/20 |- |1996-05-01||6091||5||朱慶堂||前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12370號令]] 4/25 |- |1996-05-08||6092||5||梅友卓||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19710號令]] 5/3 |- |1996-06-26||6100||3||錢劍秋||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62580號令]] 6/24 |- |1996-07-10||6102||4||蒲添生||雕塑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72930號令]] 7/2 |- |rowspan=2|1996-07-17||6103||14-15||馬國琳||考試院前考試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76240號令]] 7/9 |- |6103||14-15||陳水逢||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76250號令]] 7/9 |- |1996-08-14||6108||2||[[w:費景漢|費景漢]]||中央研究院院士、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90610號令]] 8/7 |- |1996-08-28||6110||2||[[w:黃運金|黃運金]]||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02580號令]] 8/23 |- |1996-09-18||6113||8||[[w:吳俊才|吳俊才]]||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21400號令]] 9/11 |- |1996-10-09||6116||28||吉星福||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32590號令]] 10/4 |- |1996-10-23||6118||8||陳長安||桃園縣龜山鄉農會專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41830號令]] 10/16 |- |1996-10-30||6120||3||[[w:黃少谷|黃少谷]]||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41830號令]] 10/30 |- |1996-11-06||6120||4||[[w:梁天价|梁天价]]||前海軍退役中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49110號令]] 11/4 |- |1996-11-27||6124||4||[[w:王任遠|王任遠]]||前司法行政部部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70500號令]] 11/25 |- |1996-12-25||6128||4||劉道元||國立中興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93100號令]] 12/16 |- |1997-01-01||6131||10||黃天素||書畫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99300號令]] 12/24 |- |1997-01-29||6135||4||嘉義縣民雄鄉五穀王廟||頒匾||[[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11880號令]] 1/23 |- |1997-02-05||6136||4||洪壽南||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00580號令]] 1/30 |- |1997-02-05||6136||5||[[w:林衡道|林衡道]]||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前主任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00600號令]] 1/31 |- |1997-02-26||6140||5||[[w:黃宗焜|黃宗焜]]||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38670號令]] 2/15 |- |1997-03-12||6142||12||[[w:蔡維屏|蔡維屏]]||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53500號令]] 3/3 |- |1997-03-26||6144||25||[[w:鍾皎光|鍾皎光]]||教育部前部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64080號令]] 3/18 |- |1997-04-16||6149||12||簡文發||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85150號令]] 4/11 |- |1997-05-07||6154||31||[[w:姚一葦|姚一葦]]||國立藝術學院前戲劇系主任兼教務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01190號令]] 4/30 |- |1997-05-21||6156||48||張國安||企業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12610號令]] 5/14 |- |1997-07-09||6165||6||[[w:胡龍寶|胡龍寶]]||前臺南縣縣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51710號令]] 7/2 |- |1997-07-16||6166||4||袁子濬||陸軍中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55590號令]] 7/11 |- |1997-07-30||6169||5||簡明景||前臺灣省議會議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310號令]] 7/25 |- |1997-08-06||6170||10||[[w:張大勇|張大勇]]||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70710號令]] 7/30 |- |rowspan=2|1997-08-13||6171||9||陳明吉||明華園歌仔戲團創辦人||[[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360號令]] 8/6 |- |6171||9||洪萬||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77410號令]] 8/9 |- |1997-08-27||6173||5-6||[[w:王金河|王金河]]||頒匾||[[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280號令]] 8/21 |- |1997-09-17||6176||6||[[w:王顯明|王顯明]]||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98290號令]] 9/5 |- |1997-10-29||6183||27||[[w:顏水龍|顏水龍]]||臺陽美術協會理事長、資深畫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820號令]] 10/20 |- |1997-11-05||6184||14||[[w:楊英風|楊英風]]||雕塑藝術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990號令]] 10/30 |- |1997-11-24||6188||13||[[w:陳五福|陳五福]]醫師||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2070號令]] 11/19 |- |1997-12-03||6190||6||傅安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251190號令]] 11/26 |- |1998-01-21||6200||51||[[w:彭孟緝|彭孟緝]]||總統府戰略顧問陸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2370號令]] 1998/1/16 |- |1998-01-28||6201||4||張邦珍||考試院顧問、前考試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009240號令]] 1/17 |- |rowspan=2|1998-02-18||6204||8||[[w:李普同|李普同]]教授||書法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015290號令]] 2/6 |- |6204||9||[[w:何明德|何明德]]||嘉邑行善團團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1830號令]] 2/11 |- |1998-03-11||6207||5||[[w:許遠東|許遠東]]||中央銀行總裁||[[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1950號令]] 3/4 |- |rowspan=2|1998-03-18||6208||6||[[w:吳延環|吳延環]]||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1870號令]] 3/10 |- |6208||6||王壯為||書法篆刻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140號令]] 3/12 |- |rowspan=2|1998-04-01||6210||7||林千種||臺灣省立花蓮醫院首任院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059510號令]] 3/19 |- |6210||7||周書庠||除役陸軍少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056000號令]] 3/23 |- |rowspan=2|1998-04-08||6211||7||[[w:朱西甯|朱西甯]]教授||文藝作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320號令]] 3/27 |- |6211||7||[[w:陳重光|陳重光]]||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080號令]] 4/1 |- |1998-04-15||6212||2||傅宗懋||中國文化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330號令]] 4/3 |- |1998-04-22||6213||6||[[w:林棟|林棟]]||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270號令]] 4/13 |- |1998-04-29||6214||6||[[w:陳進|陳進]]||畫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350號令]] 4/21 |- |1998-05-20||6217||28||[[w:劉啟祥|劉啟祥]]||資深畫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520號令]] 5/11 |- |rowspan=3|1998-05-27||rowspan=3|6218||33||[[w:馬紀壯|馬紀壯]]||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490號令]] 5/15 |- |34||[[w:薛岳|薛岳]]||總統府戰略顧問陸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580號令]] 5/15 |- |34||趙筱梅||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500號令]] 5/20 |- |1998-06-15||6221||4||[[w:楊建華|楊建華]]||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860號令]] 6/5 |- |1998-07-29||6229||4||陳奉天||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138990號令]] 7/17 |- |rowspan=2|1998-08-05||6231||6||[[w:蔣彥士|蔣彥士]]||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3120號令]] 8/1 |- |6231||6||[[w:沈昌煥|沈昌煥]]||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3130號令]] 8/1 |- |1998-08-19||6232||5||李松林||傳統木雕民族藝師||[[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3190號令]] 8/10 |- |rowspan=2|1998-08-26||6233||4||[[w:盧修一|盧修一]]||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7210號令]] 8/14 |- |6233||5||林亮雲||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7140號令]] 8/15 |- |1998-09-02||6234||4||[[w:郭寄嶠|郭寄嶠]]||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166870號令]] 8/21 |- |1998-09-16||6236||6||[[w:葉俊麟|葉俊麟]]||臺語歌謠作詞家||[[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7200號令]] 9/4 |- |1998-09-30||6238||5||[[w:李天祿|李天祿]]||布袋戲民族藝術藝師||[[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7190號令]] 9/18 |- |1998-10-07||6239||7||[[w:陳珊|陳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193340號令]] 9/30 |- |rowspan=2|1998-12-02||6248||10||王益滔||國立臺灣大學前教授||[[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9370號令]] 11/23 |- |6248||10||[[w:何世禮|何世禮]]||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37350號令]] 11/26 |- |rowspan=2|1998-12-09||6249||8||[[w:王叔銘|王叔銘]]||總統府戰略顧問空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9040號令]] 11/27 |- |6249||8||[[w:張漢裕|張漢裕]]||經濟學教授||[[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9730號令]] 12/1 |- |rowspan=4|1998-12-16||rowspan=4|6250||6||[[w:劉延濤|劉延濤]]||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45990號令]] 12/7 |- |6||許曉初||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51070號令]] 12/8 |- |7||錢懷瑜||故陸軍中將||[[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51080號令]] 12/8 |- |7||[[w:廖榮祺|廖榮祺]]||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48150號令]] 12/10 |- |1999-01-13||6254||4||[[w:李學燈|李學燈]]||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34730號令]] 1/6 |- |rowspan=3|1999-01-20||rowspan=3|6255||23||[[w:張寶樹|張寶樹]]||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34370號令]] 1/8 |- |24||[[w:黃永欽|黃永欽]]||臺灣省議會議員||[[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800000230號令]] 1/8 |- |24||[[w:王貫英|王貫英]]||拾荒興學老人||[[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34390號令]] 1/14 |- |1999-01-27||6257||5||陳江章||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08650號令]] 1/21 |- |1999-02-10||6260||3||荊知仁||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26560號令]] 2/5 |- |rowspan=2|1999-03-17||6265||4||陳槃||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3680號令]] 3/5 |- |6265||4||范魁書||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46180號令]] 3/5 |- |1999-03-24||6266||5||[[w:黃得時|黃得時]]||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3660號令]] 3/17 |- |1999-04-07||6268||6||[[w:鄧傳楷|鄧傳楷]]||銓敘部前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64220號令]] 3/26 |- |1999-04-21||6270||66||[[w:辛文炳|辛文炳]]||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3890號令]] 4/9 |- |1999-04-28||6271||5||李榦||中央銀行前副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83110號令]] 4/20 |- |rowspan=2|1999-05-05||6272||4||[[w:陳雪屏|陳雪屏]]||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090號令]] 4/26 |- |6272||4||[[w:蘇雪林|蘇雪林]]教授||中國文壇大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170號令]] 4/27 |- |1999-05-19||6275||3||陳治世||國立政治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340號令]] 5/11 |- |1999-05-21||6276||18||[[w:于豪章|于豪章]]||總統府國策顧問、前陸軍總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130號令]] 5/14 |- |rowspan=2|1999-06-23||6283||28||[[w:陳火泉|陳火泉]]||文藝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670號令]] 6/16 |- |6283||28||吳尊賢||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創辦人、臺南企業集團領導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680號令]] 6/16 |- |1999-07-14||6287||39||葉錕,字醉白||資深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149850號令]] 7/5 |- |1999-07-15||6288||14||許炳南||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820號令]] 7/9 |- |1999-08-04||6291||4||唐振楚||前考試院考選部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5690號令]] 7/26 |- |1999-09-01||6295||3||何義士||天主教惠民醫院義大利籍醫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3660號令]] 8/19 |- |1999-09-15||6297||10||[[w:蘇文雄|蘇文雄]]||雲林縣縣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3640號令]] 9/8 |- |rowspan=2|1999-11-17||6308||3||[[w:龍瑛宗|龍瑛宗]]||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4320號令]] 11/8 |- |6308||3||呂有文||司法院前副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200號令]] 11/11 |- |1999-12-08||6311||4||[[w:邢慕寰|邢慕寰]]||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260號令]] 11/30 |- |1999-12-31||6315||24||馬慶瑞||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307900號令]] 12/24 |- |2000-01-12||6317||6||[[w:陳定國|陳定國]]||漫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760號令]] 1/3 |- |rowspan=6|2000-01-26||rowspan=6|6319||70||[[w:雷炎均|雷炎均]]||國防部前副參謀總長、空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07010號令]] 1/14 |- |70||陳夏雨||雕塑藝術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150號令]] 1/14 |- |70-71||[[w:林清江|林清江]]||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840號令]] 1/17 |- |71||楊西崑||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200號令]] 1/17 |- |71||林循意||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11760號令]] 1/17 |- |71-72||[[w:黃信介|黃信介]]||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620號令]] 1/18 |- |rowspan=4|2000-01-29||rowspan=4|6320||10||[[w:李模|李模]]||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250號令]] 1/21 |- |11||[[w:王昶雄|王昶雄]]||文學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320號令]] 1/25 |- |11||劉今程||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18550號令]] 1/27 |- |12||金越光||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25900號令]] 1/27 |- |2000-02-09||6323||64||方妙才||行政院前顧問兼院長辦公室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25010號令]] 1/31 |- |2000-03-01||6326||7||[[w:劉紹唐|劉紹唐]]||傳記文學雜誌社發行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550號令]] 2/21 |- |2000-03-29||6330||3||[[w:吳大猷|吳大猷]]||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760號令]] 3/21 |- |2000-04-12||6333||3||[[w:涂敏恆|涂敏恆]]||音樂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930號令]] 4/6 |- |2000-05-17||6340||35||[[w:毛瀛初|毛瀛初]]||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前空軍中將副總司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前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110950號令]] 5/5 |- |rowspan=4|2000-05-24||rowspan=4|6341||28||[[w:謝獻臣|謝獻臣]]||臺北醫學院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1260號令]] 5/16 |- |28-29||[[w:黃麟書|黃麟書]]||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119400號令]] 5/17 |- |28-29||王述親||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1400號令]] 5/17 |- |29||[[w:秦孝儀|秦孝儀]]||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119050號令]] 5/17 |- |2000-06-14||6344||19||薛國樑||僑務委員會諮詢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1640號令]] 6/8 |- |2000-07-12||6348||10||[[w:謝獻臣|謝獻臣]]||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1550號令]] 6/30 |- |2000-07-19||6349||46||岳成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167910號令]] 7/11 |- |2000-09-13||6357||5-6||[[w:楊雲萍|楊雲萍]]||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2330號令]] 9/7 |- |2000-10-18||6362||9||[[w:陳樸生|陳樸生]]||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2980號令]] 10/11 |- |2000-10-25||6363||4||[[w:俞國華|俞國華]]||前總統府資政、行政院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3000號令]] 10/13 |- |2000-12-15||6371||8||[[w:黃尊秋|黃尊秋]]||監察院前院長、總統府前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3510號令]] 12/12 |- |2000-12-27||6373||14||黃崇邦||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3430號令]] 12/16 |- |rowspan=2|2001-01-03||6374||11-12||張秉均||總統府前戰略顧問、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前副總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299940號令]] 2000/12/22 |- |6374||11||[[w:江鵬堅|江鵬堅]]||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3500號令]] 2000/12/29 |- |2001-01-30||6379||7||[[w:許常惠|許常惠]]||音樂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310號令]] 1/17 |- |2001-01-31||6380||2||[[w:張光直|張光直]]||中央研究院前副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330號令]] 1/19 |- |2001-02-07||6381||2||[[w:戴國煇|戴國煇]]||歷史學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320號令]] 1/20 |- |2001-02-14||6382||2||宋英||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340號令]] 2/5 |- |2001-02-21||6383||4||張岫嵐||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017570號令]] 2/9 |- |rowspan=2|2001-03-07||6385||3||羅萃儒||行政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028490號令]] 2/26 |- |6385||4||[[w:陳立夫|陳立夫]]||總統府前資政、私立中國醫藥學院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420號令]] 2/26 |- |2001-03-09||6386||10||[[w:張國英|張國英]]||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460號令]] 3/5 |- |rowspan=2|2001-04-25||6393||6||[[w:謝東閔|謝東閔]]||前副總統、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550號令]] 4/17 |- |6393||6||劉鼎漢||前國防部聯合作戰研究委員會委員、除役陸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075890號令]] 4/19 |- |2001-06-13||6401||16-17||[[w:蔣昌煒|蔣昌煒]]||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108660號令]] 6/6 |- |2001-06-20||6402||29-30||[[w:李國鼎|李國鼎]]||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720號令]] 6/13 |- |2001-07-04||6405||2||黃芫軒||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117750號令]] 6/27 |- |2001-08-15||6412||4||[[w:許碧蘭|許碧蘭]]||彰化縣立青山國民小學教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6410號令]] 8/7 |- |2001-08-22||6413||4-5||張導民||前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154550號令]] 8/10 |- |2001-08-29||6414||4||[[w:馬安瀾|馬安瀾]]||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6480號令]] 8/23 |- |2001-08-29||6414||4||蕭登旺||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149360號令]] 8/23 |- |2001-09-26||6418||3||施陳秀蓮||秀蓮文教基金會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6510號令]] 9/20 |- |2001-10-31||6425||48||[[w:張學良|張學良]]||東北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6670號令]] 10/19 |- |2001-11-21||6429||44||[[w:李鎮源|李鎮源]]||總統府資政、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7020號令]] 11/14 |- |2001-12-19||6433||4||[[w:林海音|林海音]]||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7170號令]] 12/13 |- |2001-12-28||6437||2||施照子,本名清水照子||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愛愛院榮譽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7370號令]] 12/24 |- |2002-01-16||6440||33-34||[[w:全漢昇|全漢昇]]||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260650號令]] 2002/1/7 |- |2002-01-16||6440||34||[[w:周書府|周書府]]||除役陸軍少將、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100000300號令]] 1/9 |- |2002-01-16||6440||34||[[w:桂裕|桂裕]]||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110006010號令]] 1/10 |- |2002-01-21||6441||29||[[w:何宜武|何宜武]]||總統府前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100005640號令]] 1/15 |- |2002-01-23||6442||3||[[w:莊銘耀|莊銘耀]]||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亞東關係協會會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110006040號令]] 1/16 |- |2002-02-08||6447||8||蕭錚||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150號令]] 2/5 |- |2002-03-20||6453||8||朱昭陽||[[w: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臺北市私立延平中學]]創辦人兼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200號令]] 3/11 |- |2002-03-20||6453||8||吳笑安||橫濱華僑總會最高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210號令]] 3/13 |- |2002-04-17||6458||7||[[w:郭英男|郭英男]]||原住民樂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250號令]] 4/9 |- |2002-04-24||6459||13||[[w:余紀忠|余紀忠]]||中國時報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280號令]] 4/16 |- |rowspan=2|2002-05-01||6460||8||[[w:劉其偉|劉其偉]]||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310號令]] 4/25 |- |6460||8||陳庭詩||藝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320號令]] 4/25 |- |2002-05-08||6461||3||[[w:胡炘|胡炘]]||除役陸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460號令]] 4/29 |- |2002-06-19||6468||38||黃光平||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00112380號令]] 6/12 |- |2002-06-26||6469||58-59||陳西虎||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派駐塞內加爾共和國技術團團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380號令]] 6/18 |- |2002-08-07||6475||3||[[w:蒲敏道|蒲敏道]]||財團法人聖心教養院創辦人瑞士聯邦籍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170號令]] 8/1 |- |2002-08-14||6476||5||許福能||復興閣皮影戲團前團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00號令]] 8/7 |- |rowspan=2|2002-09-04||6479||5||(Mazer, Henry Simon)[[w:亨利·梅哲|亨利.梅哲]]||臺北愛樂室內及管弦樂團美利堅合眾國籍音樂總監暨指揮||[[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40號令]] 8/23 |- |6479||5-6||[[w:陶百川|陶百川]]||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10號令]] 8/26 |- |2002-09-11||6480||4||[[w:宋長志|宋長志]]||總統府戰略顧問、前國防部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50號令]] 9/5 |- |2002-10-09||6484||4||[[w:嚴道|嚴道]]||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90號令]] 9/27 |- |2002-10-16||6485||11-12||孫亢曾||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9130號令]] 10/9 |- |2002-11-13||6489||5||趙長江||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9160號令]] 11/4 |- |2002-11-27||6491||6||吳化鵬||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蒙藏委員會前委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00222720號令]] 11/21 |- |2002-12-13||6494||5-6||陳桂華||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銓敘部前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00234830號令]] 12/12 |- |2003-02-06||6505||107-108||張萬傳||藝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540號令]] 1/28 |- |2003-02-26||6509||5-6||[[w:劉俠|劉俠]]||總統府國策顧問、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610號令]] 2/19 |- |rowspan=2|2003-03-19||6512||7||[[w:黎玉璽|黎玉璽]]||總統府戰略顧問海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620號令]] 3/11 |- |6512||8||[[w:費希平|費希平]]||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700號令]] 3/11 |- |2003-03-26||6513||8||盧湛濤||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46830號令]] 3/18 |- |2003-04-09||6515||7-8||王生善教授||戲劇學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54030號令]] 3/28 |- |rowspan=2|2003-04-23||6517||6||[[w:尹士豪|尹士豪]]||監察院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63640號令]] 4/11 |- |6517||6-7||殷宗文||前總統府資政、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800號令]] 4/15 |- |rowspan=2|2003-04-30||6518||4-5||王昌華||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60820號令]] 4/21 |- |6518||5||[[w:林百里|林百里]]||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670號令]] 4/24 |- |2003-05-14||6522||3-4||陳靜秋||臺北市立和平醫院護理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860號令]] 5/7 |- |rowspan=9|2003-06-05||rowspan=9|6527||25||潘重規||國學大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90950號令]] 5/23 |- |26||林重威||臺北市立和平醫院住院醫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5/23 |- |26||林永祥||長庚紀念醫院高雄分院住院醫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5/23 |- |26-27||鄭雪慧||臺北市立和平醫院護理科副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5/23 |- |27||林佳鈴||臺北市立和平醫院護理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5/23 |- |27||胡貴芳||財團法人私立臺北仁濟醫院護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5/23 |- |27-28||姚蒸民||考試院前考試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92530號令]] 5/26 |- |28||[[w:黃紀男|黃紀男]]||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20號令]] 5/26 |- |28-29||[[w:張福興|張福興]]||花蓮縣縣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60號令]] 5/29 |- |2003-06-11||6528||16||麥春福||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96440號令]] 6/3 |- |rowspan=2|2003-07-02||6531||49||蔡巧妙||臺北市立和平醫院醫事檢驗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70號令]] 6/20 |- |6531||50||路國華||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111710號令]] 6/26 |- |2003-07-09||6532||63-64||翁景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4080號令]] 6/30 |- |2003-07-16||6533||4-5||[[w:法治斌|法治斌]]||國立政治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4090號令]] 7/10 |- |2003-07-23||6534||75||[[w:林昭庚|林昭庚]]||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120670號令]] 7/11 |- |2003-08-13||6537||5||熊先舉||國立編譯館前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143450號令]] 8/4 |- |2003-11-05||6549||7||[[w:宋美齡|宋美齡]]||故總統蔣中正夫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33561號令]] 10/31 |- |2003-11-19||6551||7-8||杜國輝||日本橫濱中華學院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20590號令]] 11/11 |- |2003-12-31||6557||64||林金莖||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33641號令]] 12/23 |- |rowspan=2|2004-01-14||6559||32||吳梅嶺||美術教育家、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33661號令]] 2004/1/2 |- |6559||32-33||陳其銓教授||書法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33671號令]] 2004/1/2 |- |2004-01-28||6561||7-8||林慶雲||攝影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1371號令]] 1/16 |- |2004-02-18||6564||9||吳篙||東陽事業集團創辦人兼名譽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4431號令]] 2/6 |- |2004-02-25||6565||10||黃騰標||秀傳紀念醫院暨臺南市立醫院行政副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5471號令]] 2/19 |- |2004-03-03||6566||11||連清傳||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4301號令]] 2/26 |- |2004-03-10||6567||8||[[w:羅光|羅光]]總主教||輔仁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7421號令]] 3/3 |- |2004-03-17||6568||7||彭楷棟||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000034591號令]] 3/5 |- |rowspan=2|2004-04-14||6572||19-20||[[w:魏鏞|魏鏞]]||世新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00060801號令]] 4/5 |- |6572||20||石璋如||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00064031號令]] 4/5 |- |rowspan=2|2004-05-12||6576||16||林錫湖||法務部前政務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12311號令]] 4/30 |- |6576||16-17||[[w:林坤鐘|林坤鐘]]||中日企業集團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14471號令]] 5/6 |- |2004-05-19||6577||8||劉金陵將軍||前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國防部本部參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15921號令]] 5/10 |- |2004-07-14||6585||5||[[w:沈錡|沈錡]]||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外交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24472號令]] 7/6 |- |2004-08-11||6589||4-5||王多年||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28601號令]] 7/30 |- |2004-09-22||6595||6||[[w:林玉山|林玉山]]||資深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34391號令]] 9/16 |- |2004-09-29||6597||5||[[w:蘇洪月嬌|蘇洪月嬌]]||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35371號令]] 9/17 |- |2004-10-13||6599||16-17||[[w:梁肅戎|梁肅戎]]||總統府前資政、立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37471號令]] 10/7 |- |2004-11-17||6604||8||[[w:梁弘志|梁弘志]]||音樂創作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43791號令]] 11/11 |- |2004-12-01||6606||5-6||劉立群||福建省政府委員、前連江縣縣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45551號令]] 11/22 |- |2004-12-08||6607||6-7||顧汝勳||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00203481號令]] 11/29 |- |2004-12-29||6610||7||[[w:蔡萬霖|蔡萬霖]]||總統府前資政、霖園集團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40441號令]] 12/17 |- |rowspan=2|2005-01-05||6611||16-17||[[w:蔣方良|蔣方良]]||蔣故總統經國先生夫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52681號令]] 2004/12/24 |- |6611||17||鄒堅||總統府前國策顧問,海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53601號令]] 2004/12/30 |- |2005-01-12||6612||8-9||[[w:陳河東|陳河東]]||總統府資政、三商企業集團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54421號令]] 2005/1/5 |- |rowspan=2|2005-02-02||6616||44||[[w:辜振甫|辜振甫]]||總統府資政、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和信集團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01741號令]] 1/26 |- |6616||44-45||[[w:李志鵬|李志鵬]]||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03831號令]] 1/27 |- |2005-04-20||6627||7||櫻井義晃||日本廣濟堂集團故會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00038521號令]] 4/8 |- |2005-05-04||6629||7-8||[[w:孫治平|孫治平]]||國父孫中山先生文孫、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22741號令]] 4/22 |- |2005-06-08||6635||11||吳修齊||前總統府國策顧問,統一企業公司、臺南紡織公司、太子建設公司名譽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29511號令]] 5/27 |- |2005-06-15||6637||28||[[w:印順|印順]]導師||佛國瑰寶、法門巨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32791號令]] 6/9 |- |2005-07-06||6640||3||[[w:蔡瑞月|蔡瑞月]]||資深舞蹈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33821號令]] 6/28 |- |2005-07-13||6641||8||[[w:高玉樹|高玉樹]]||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36611號令]] 7/4 |- |2005-08-10||6645||3-4||呂佛庭||書畫大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44481號令]] 8/2 |- |2005-09-21||6651||4||張富雄||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00135841號令]] 9/12 |- |2005-09-28||6652||5-6||梅培德||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00144951號令]] 9/20 |- |2005-10-12||6654||16||毛松年||僑務委員會前委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58441號令]] 10/5 |- |2005-11-02||6657||6-7||[[w:孫觀漢|孫觀漢]]||臺灣原子科學之父、清華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63361號令]] 10/21 |- |2005-12-14||6664||14-15||張明||國立勤益技術學院原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00191061號令]] 12/5 |- |2006-01-18||6669||20-21||李秋遠||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00061號令]] 1/12 |- |2006-02-22||6676||12||[[w:薛人仰|薛人仰]]||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行政院蒙藏委員會前委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09061號令]] 2/14 |- |2006-03-01||6677||12-13||[[w:孫運璿|孫運璿]]||總統府資政、前行政院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09851號令]] 2/22 |- |2006-03-15||6679||5-6||高化臣||前中央研究院總幹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12061號令]] 3/6 |- |rowspan=2|2006-04-19||6684||4-5||莊逸洲||前總統府國策顧問、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決策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19111號令]] 4/7 |- |6684||5||[[w:羅曼菲|羅曼菲]]||知名舞蹈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19201號令]] 4/7 |- |2006-04-26||6685||14||[[w:張德慈|張德慈]]||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050151號令]] 4/14 |- |2006-06-07||6692||7-8||歐陽瑞雄||外交部前常務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31181號令]] 6/1 |- |2006-06-14||6693||32||[[w:林挺生|林挺生]]||前總統府資政、大同集團總裁、大同大學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29741號令]] 6/8 |- |rowspan=2|2006-06-28||6695||9-10||[[w:倪文亞|倪文亞]]||總統府前資政、立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087931號令]] 6/16 |- |6695||10-11||[[w:琦君|琦君]],本名潘希珍||資深文學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34541號令]] 6/16 |- |2006-08-23||6703||2-3||[[w:馬樹禮|馬樹禮]]||總統府前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112851號令]] 8/17 |- |2006-09-06||6705||7-8||[[w:張勝凱|張勝凱]]||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122941號令]] 8/31 |- |2006-11-29||6717||10||[[w:陳定南|陳定南]]||法務部前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66281號令]] 11/21 |- |2006-12-06||6718||4||[[w:李儒聰|李儒聰]]||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165181號令]] 11/24 |- |2007-01-10||6724||12||[[w:褚劍鴻|褚劍鴻]]||最高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183131號令]] 2006/12/29 |- |2007-02-07||6730||14-15||[[w:顧崇廉|顧崇廉]]||總統府前戰略顧問、前海軍總司令、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06111號令]] 1/29 |- |2007-02-14||6731||9||[[w:楊傳廣|楊傳廣]]||體壇碩傑||[[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09711號令]] 2/8 |- |rowspan=2|2007-03-14||6735||11||[[w:黃海岱|黃海岱]]||布袋戲民族藝術藝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12121號令]] 2/26 |- |6735||11-12||童好||立法委員賴清德之母||[[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15431號令]] 3/8 |- |2007-03-21||6736||96||[[w:汪平雲|汪平雲]]||蒙藏委員會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16521號令]] 3/13 |- |rowspan=2|2007-04-25||6741||9-10||[[w:張超英|張超英]]||行政院新聞局駐日本新聞處前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00045301號令]] 4/14 |- |6741||10||蘇𤆬治||行政院前院長謝長廷之母||[[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2661號令]] 4/14 |- |rowspan=2|2007-05-09||6743||5-6||梁恆昌||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4571號令]] 4/27 |- |6743||6||[[w:王建今|王建今]]||最高法院檢察署前檢察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4931號令]] 5/1 |- |rowspan=2|2007-05-16||6744||6||[[w:楊祥發|楊祥發]]||中央研究院前副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00054951號令]] 5/8 |- |6744||6-7||瑪喜樂||財團法人私立彰化縣基督教喜樂保育院美籍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6581號令]] 5/8 |- |2007-05-23||6745||28-29||沈友仁||國立臺灣大學教授、醫學院附設醫院前副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8021號令]] 5/11 |- |2007-05-30||6746||10-11||[[w:八田與一|八田與一]]||嘉南平原水利之父日籍技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9661號令]] 5/21 |- |2007-09-19||6762||6||鍾台利||內政部役政署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51881號令]] 9/11 |- |2007-10-09||6765||14-15||[[w:曾茂興|曾茂興]]||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工運鬥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55661號令]] 10/4 |- |2007-11-07||6769||10-11||松喬神父||財團法人天主教若瑟醫院比利時籍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60431號令]] 10/26 |- |rowspan=2|2007-12-05||6774||5||王銘錫||臺北縣義勇消防總隊中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00160881號令]] 11/29 |- |6774||5-6||[[w:王安順|王安順]]||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前校長、前臺灣省議會議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67421號令]] 11/29 |- |2008-01-16||6780||149||沈永紹||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00179081號令]] 2008/1/10 |- |rowspan=2|2008-01-30||6782||6-7||[[w:陳鴻珍|陳鴻珍]]||財團法人崇德文化教育基金會董事長、一貫道世界總會副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04161號令]] 1/24 |- |6782||7||[[w:吳京 (學者)|吳京]]||中央研究院院士、教育部前部長、國立成功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05401號令]] 1/24 |- |2008-03-12||6789||9||[[w:林之助|林之助]]||臺灣省膠彩畫協會榮譽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12351號令]] 3/6 |- |2008-04-09||6793||12||傅王遜雪||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039011號令]] 4/2 |- |rowspan=2|2008-04-30||6796||10-11||[[w:陳衣凡|陳衣凡]]||總統府前戰略顧問、前空軍總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039571號令]] 4/23 |- |6796||11||[[w:白寶珠|白寶珠]]||美利堅合眾國籍護理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22481號令]] 4/23 |- |2008-05-19||6800||21-22||[[w:柏楊|柏楊]](郭衣洞)||總統府前資政、人權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28951號令]] 5/8 |- |2008-06-18||6806||4-5||[[w:廖風德|廖風德]]||立法院前立法委員、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兼組織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33951號令]] 6/9 |- |rowspan=3|2008-07-02||rowspan=3|6809||24||李世勳||考試院前考試委員、[[w:崑山科技大學|崑山科技大學]]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085681號令]] 6/20 |- |24-25||李天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00241號令]] 6/20 |- |25-26||高金澄||一貫道世界總會副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00251號令]] 6/20 |- |2008-07-16||6811||5||周馬雙金||僑務委員會前僑務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07781號令]] 7/7 |- |2008-09-10||6821||6-7||[[w:吳舜文|吳舜文]]||裕隆企業集團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56581號令]] 8/22 |- |2008-09-10||6821||7-8||汪錕||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行政院主計處前主計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72141號令]] 9/4 |- |2008-09-17||6822||6||[[w:趙耀東|趙耀東]]||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經濟部前部長、中國鋼鐵公司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59071號令]] 9/10 |- |rowspan=2|2008-10-01||6824||9||[[w:趙寧 (台灣)|趙寧]]||知名作家、佛光人文社會學院暨德霖技術學院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64481號令]] 9/19 |- |6824||9-10||徐有守||考選部前政務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96031號令]] 9/25 |- |2008-10-29||6828||7||[[w:李炳盛|李炳盛]]||監察院前監察委員、三重客運集團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213281號令]] 10/17 |- |2008-11-19||6831||6-7||[[w:王永慶|王永慶]]||臺塑集團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74101號令]] 11/7 |- |rowspan=2|2008-12-10||6835||13-14||[[w:孔德成|孔德成]]||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總統府前資政、考試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77731號令]] 11/28 |- |6835||14-15||陳建中||前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前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249521號令]] 12/4 |- |rowspan=2|2008-12-31||6840||18-19||傅家森||臺中市義勇消防總隊黎明分隊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273071號令]] 12/19 |- |6840||19||[[w:葉石濤|葉石濤]]||總統府前國策顧問、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88701號令]] 12/26 |- |2009-02-04||6847||1-2||王澍霖||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00261號令]] 1/23 |- |2009-02-11||6848||10||[[w:黃越欽|黃越欽]]||司法院前大法官、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22431號令]] 2/5 |- |2009-02-25||6850||7-8||[[w:釋聖嚴|聖嚴法師]]||法鼓山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08591號令]] 2/13 |- |2009-03-04||6851||14||[[w:包德明|包德明]]||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銘傳大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08691號令]] 2/20 |- |rowspan=2|2009-03-11||6852||4||李子豪||前空軍中將、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副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44491號令]] 2/27 |- |6852||4-5||高政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前副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45451號令]] 3/5 |- |2009-03-25||6854||6-7||[[w:徐亨|徐亨]]||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前海軍少將、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前主席、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榮譽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07791號令]] 3/13 |- |2009-04-08||6856||13||李希文||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17161號令]] 3/31 |- |rowspan=2|2009-04-15||6857||7||[[w:葉由根|葉由根]]||財團法人私立天主教華光智能發展中心創辦人匈牙利籍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20141號令]] 4/7 |- |6857||7-8||黃亨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駐俄羅斯代表處組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74001號令]] 4/9 |- |rowspan=3|2009-04-29||rowspan=3|6860||20-21||[[w:沈慕羽|沈慕羽]]||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前主席、永久會務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73991號令]] 4/16 |- |21||[[w:陳瑞鈿|陳瑞鈿]]||中華民國前空軍三大隊副大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83421號令]] 4/16 |- |21-22||何浩天||國立歷史博物館前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83431號令]] 4/16 |- |2009-05-06||6862||9-10||菩妙法師||高雄市元亨寺前住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83441號令]] 4/24 |- |2009-05-20||6864||22-23||王宇清||國立歷史博物館前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111611號令]] 5/12 |- |rowspan=3|2009-08-26||rowspan=3|6878||8-9||張順發||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06551號令]] 8/18 |- |9||王宗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06552號令]] 8/18 |- |9-10||黃鎂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空勤機工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06553號令]] 8/18 |- |2009-09-02||6880||5||繆榮堂||雲林縣口湖鄉青蚶村村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13111號令]] 8/24 |- |2009-09-09||6881||5-6||張瑞賢||南投縣義消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名間水上救生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21131號令]] 9/2 |- |2009-09-16||6882||10||[[w:陳守山|陳守山]]||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16941號令]] 9/8 |- |2009-09-30||6884||6-7||陳孟鈴||監察院前副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32271號令]] 9/21 |- |2009-10-14||6886||15-16||莊亨岱||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53141號令]] 10/5 |- |rowspan=2|2009-10-21||6887||5-6||[[w:林惠官|林惠官]]||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57501號令]] 10/9 |- |6887||6-7||趙諒公||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63321號令]] 10/15 |- |rowspan=4|2009-11-04||rowspan=4|6889||7||江漢東||臺灣現代版畫會創會會長、資深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62391號令]] 10/23 |- |7-8||江文祥||內政部警政署臺東縣警察局巡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68831號令]] 10/23 |- |8||許金次||內政部警政署臺東縣警察局巡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68832號令]] 10/23 |- |8-9||[[w:言百謙|言百謙]]||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73381號令]] 10/27 |- |2009-12-30||6899||38-39||[[w:葉明勳|葉明勳]]||總統府前資政、世新大學榮譽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306171號令]] 12/18 |- |2010-01-20||6902||11-12||李黃恆貞||前國民大會代表、臺北市議會前議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05941號令]] 1/12 |- |2010-02-10||6906||25-26||[[w:黃彰健|黃彰健]]||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13121號令]] 2/4 |- |2010-02-24||6909||1||王邱鸞嬌||一貫道老前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10013641號令]] 2/12 |- |2010-03-23||6913||3||[[w:洪一峰|洪一峰]]||樂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53371號令]] 3/12 |- |rowspan=2|2010-03-31||6914||11||羊汝德||新聞界耆宿、[[w:國語日報|國語日報]]社前發行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69471號令]] 3/22 |- |6914||11-12||[[w:郭宗清|郭宗清]]||總統府前戰略顧問、海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69481號令]] 3/22 |- |2010-05-12||6921||102||王國秀||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原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09261號令]] 5/4 |- |2010-05-19||6922||25-26||[[w:宋時選|宋時選]]||總統府前國策顧問、朝陽科技大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09271號令]] 5/7 |- |2010-06-02||6924||44-45||[[w:張子源|張子源]]||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23441號令]] 5/21 |- |2010-06-09||6926||14||[[w:靳曾珍麗|靳曾珍麗]]||立法院前立法委員、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30591號令]] 6/2 |- |2010-07-07||6930||5||[[w:葛香亭|葛香亭]]||藝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30601號令]] 6/25 |- |rowspan=2|2010-07-21||6932||6-7||[[w:黃友棣|黃友棣]]||音樂大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77601號令]] 7/13 |- |6932||7||張培成||一貫道世界總會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77611號令]] 7/14 |- |2010-08-18||6936||6||[[w:鄭玉爐|鄭玉爐]]||財團法人臺北縣金包里慈護宮副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10056881號令]] 8/7 |- |2010-08-25||6937||8-9||[[w:葛敦華|葛敦華]]||總統府前戰略顧問、海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98961號令]] 8/19 |- |rowspan=3|2010-10-06||rowspan=3|6943||7-8||張鼎鍾||考試院前考試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245111號令]] 9/24 |- |8||李俊||行政院新聞局前副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248191號令]] 9/24 |- |8-9||[[w:龔煌城|龔煌城]]||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256351號令]] 9/29 |- |2010-11-10||6948||6-7||莊國華||陸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280461號令]] 11/4 |- |2010-12-01||6951||8-9||黃秀日||外交部前常務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17871號令]] 11/19 |- |2010-12-08||6952||73||陳瑞堂||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14631號令]] 11/26 |- |2010-12-15||6953||7-8||潘振球||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國史館前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14651號令]] 12/7 |- |rowspan=2|2010-12-29||6955||39-40||[[w:李煥|李煥]]||總統府前資政、行政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10094471號令]] 12/17 |- |6955||40-41||劉毅夫||新聞界耆宿、空軍少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48021號令]] 12/20 |- |2011-01-05||6956||17-18||[[w:何恩廷|何恩廷]]||陸軍中將、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44781號令]] 2010/12/29 |- |2011-01-12||6957||9||杜金榮||總統府前戰略顧問、陸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00010號令]] 1/5 |- |2011-01-19||6958||44||[[w:盧光義|盧光義]]||陸軍中將、國防部聯合作戰訓練部前副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59920號令]] 1/7 |- |2011-01-26||6959||93-94||王光燦||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04700號令]] 1/14 |- |2011-02-23||6963||14-15||王章清||行政院前秘書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22330號令]] 2/11 |- |2011-03-23||6967||6-7||[[w:陳慧坤|陳慧坤]]||藝壇耆宿、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44180號令]] 3/11 |- |rowspan=2|2011-04-20||6971||15||楚戈,本名[[w:袁德星|袁德星]]||資深藝術家、文學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64980號令]] 4/8 |- |6971||16||劉柱林,本名[[w:愛新覺羅·毓鋆|愛新覺羅·毓鋆]]||當代經學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64990號令]] 4/8 |- |2011-04-27||6972||29||[[w:丘宏達|丘宏達]]||行政院前政務委員、中華民國前無任所大使、美國馬里蘭大學終身榮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10028470號令]] 4/19 |- |2011-05-11||6974||10-11||酈俊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北市警察局前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81560號令]] 4/29 |- |2011-06-08||6978||14-15||夏楚中||陸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95350號令]] 5/27 |- |2011-06-22||6980||36-37||[[w:陳秀卿|陳秀卿]]||立法院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04920號令]] 6/10 |- |rowspan=2|2011-06-29||6981||162-163||朱士烈||前國民大會秘書長、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29620號令]] 6/21 |- |6981||163-164||[[w:盧毓鈞|盧毓鈞]]||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20420號令]] 6/22 |- |2011-07-13||6983||4||謝景來||客家藍衫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36480號令]] 7/5 |- |2011-07-20||6984||6-7||王世慶||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前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36490號令]] 7/11 |- |2011-07-27||6985||6-7||[[w:汪道淵|汪道淵]]||總統府前資政、司法院前副院長、國防部前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46870號令]] 7/15 |- |2011-08-10||6987||7-8||李鍾元||國立臺北大學教授、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副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57110號令]] 8/1 |- |2011-08-24||6989||7-8||胡新南||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68460號令]] 8/12 |- |2011-09-14||6992||6||[[w:釋悟明|悟明]]老和尚||中國佛教會永久名譽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85940號令]] 9/8 |- |rowspan=3|2011-09-21||rowspan=3|6993||1-2||黃磊生||華裔美籍資深藝術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0980號令]] 9/9 |- |2-3||[[w:鍾鐵民|鍾鐵民]]||財團法人鍾理和文教基金會董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1000號令]] 9/9 |- |3||[[w:李炎|李炎]]||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前秘書長、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前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6710號令]] 9/9 |- |rowspan=3|2011-09-28||rowspan=3|6994||9||(Alison, John R.) 約翰‧艾利森將軍||美籍前飛虎隊隊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0990號令]] 9/19 |- |9-10||周永隆||空軍少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86650號令]] 9/22 |- |10-11||張世傑||香港景嶺教育文化基金會前秘書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9810號令]] 9/22 |- |2011-10-05||6995||6-7||[[w:汪敬煦|汪敬煦]]||陸軍二級上將、國家安全局前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09580號令]] 9/29 |- |2011-11-02||6999||7||凃德錡||總統府資政、行政院前政務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29480號令]] 10/26 |- |2011-11-09||7001||39-40||馬克任||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北美[[w:世界日報 (北美)|世界日報]]副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41500號令]] 10/31 |- |2011-11-30||7005||60-61||陶光遠||陸軍中將、前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副總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55670號令]] 11/21 |- |2011-12-14||7007||8-9||[[w:楊日松|楊日松]]||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醫室前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74870號令]] 12/6 |- |rowspan=3|2011-12-21||rowspan=3|7008||58||[[w:鄧勵豪|鄧勵豪]]||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71250號令]] 12/13 |- |58-59||華力進||國立政治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81810號令]] 12/15 |- |59-60||[[w:蘇俊雄|蘇俊雄]]||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82550號令]] 12/15 |- |2012-01-04||7011||84||[[w:劉放吾|劉放吾]]||陸軍少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81210號令]] 2011/12/23 |- |2012-01-20||7014||2-3||[[w:吳金贊|吳金贊]]||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福建省政府前主席||[[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08140號令]] 1/13 |- |2012-02-22||7020||11-12||楊世駒||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第三十五中隊(黑貓中隊)上校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13160號令]] 2/10 |- |2012-02-29||7021||8-9||[[w:曾紀恩|曾紀恩]]||體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42020號令]] 2/17 |- |rowspan=2|2012-03-14||7023||6-7||武冠雄||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名譽董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54600號令]] 3/3 |- |7023||7-8||[[w:史恆豐|史恆豐]]||陸軍少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46820號令]] 3/7 |- |2012-04-03||7026||2-3||[[w:黃崑巖|黃崑巖]]||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創院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68550號令]] 3/29 |- |2012-04-11||7027||11||[[w:黃鏡峰|黃鏡峰]]||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臺東縣前縣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79700號令]] 4/5 |- |rowspan=4|2012-04-18||rowspan=4|7028||6-7||[[w:陳之藩|陳之藩]]||資深散文名家、國立成功大學客座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81500號令]] 4/6 |- |7-8||陳倬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76750號令]] 4/10 |- |8||[[w:莫淡雲|莫淡雲]]||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79710號令]] 4/10 |- |8-9||成一法師||財團法人台北市華嚴蓮社、私立智光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85220號令]] 4/10 |- |2012-05-09||7031||6||馮鍾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前參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01420號令]] 4/30 |- |rowspan=2|2012-05-23||7033||21-22||[[w:劉真 (教育家)|劉真]]||總統府前資政、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03130號令]] 5/11 |- |7033||22-23||[[w:鳳飛飛|鳳飛飛]](本名林秋鸞)||庶民歌后||[[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52220號令]] 5/15 |- |2012-06-06||7035||9-10||[[w:巫永福|巫永福]]||資深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13510號令]] 5/25 |- |2012-06-13||7036||11-12||[[w:高魁元|高魁元]]||總統府戰略顧問、陸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13500號令]] 6/1 |- |2012-06-20||7037||5-6||劉勤章||內政部警政署前副署長、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32940號令]] 6/14 |- |rowspan=2|2012-06-27||7038||15-16||[[w:楊寶發|楊寶發]]||內政部前政務次長、前臺南縣縣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43790號令]] 6/18 |- |7038||16-17||劉達人||外交部前駐賴索托王國特命全權大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43800號令]] 6/19 |- |2012-07-11||7040||5-6||陳茂修||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47620號令]] 7/4 |- |2012-07-18||7041||7-8||郭國銓||實踐大學名譽董事長、臺南市郭綜合醫院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10051420號令]] 7/6 |- |2012-07-25||7042||4-5||[[w:明驥|明驥]]||前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65620號令]] 7/19 |- |2012-08-15||7045||6||[[w:温興春|温興春]]||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美和科技大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70230號令]] 8/3 |- |2012-09-12||7049||7||[[w:單國璽|單國璽]]||天主教會樞機主教||[[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10063880號令]] 8/31 |- |2012-09-26||7051||5-6||王月蘭||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09850號令]] 9/17 |- |2012-10-24||7055||3||王同義||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鬥機聯隊上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0160號令]] 10/15 |- |rowspan=6|2012-11-07||rowspan=6|7057||2||陸正||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救護隊中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0號令]] 10/26 |- |2-3||洪釋豪||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救護隊少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1號令]] 10/26 |- |3||陳秉鴻||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第四醫務中隊上尉||[[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2號令]] 10/26 |- |3-4||陳俊宏||rowspan=2|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救護隊士官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3號令]] 10/26 |- |4||蔡國輝||[[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4號令]] 10/26 |- |4-5||梁秉權||致理技術學院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41730號令]] 10/26 |- |2012-11-14||7058||3-4||謝瑞智||國民大會代表、國立中央警察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2430號令]] 11/2 |- |2012-11-21||7059||2||[[w:勞思光|勞思光]]||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46410號令]] 11/9 |- |rowspan=2|2012-12-05||7061||21-22||林炳文||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60040號令]] 11/23 |- |7061||22-23||[[w:施鐘响|施鐘响]]||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60760號令]] 11/23 |- |2012-12-12||7062||16||[[w:蕭啟慶|蕭啟慶]]||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67570號令]] 11/30 |- |2012-12-19||7063||6-7||趙金鏞||外交部駐馬拉威共和國前特命全權大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75630號令]] 12/14 |- |2013-01-02||7066||36||[[w:陳武雄|陳武雄]]||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75570號令]] 2012/12/22 |- |2013-01-09||7067||15||張錦文||臺灣醫院協會名譽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87140號令]] 2012/12/28 |- |2013-01-16||7068||22-23||[[w:辜濓松|辜濓松]]||總統府前資政、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10091290號令]] 2013/1/4 |- |rowspan=2|2013-01-30||7070||45-46||[[w:陳文郁|陳文郁]]||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10770號令]] 1/22 |- |7070||46-47||[[w:顏元叔|顏元叔]]||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14090號令]] 1/24 |- |2013-02-06||7071||3||[[w:剛葆璞|剛葆璞]]||空軍中將、國防部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18790號令]] 1/25 |- |rowspan=2|2013-02-08||7072||8-9||[[w:脫德榮|脫德榮]]||前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19910號令]] 2/1 |- |7072||9||林秉彬||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23830號令]] 2/1 |- |2013-02-20||7073||3-4||李海天||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28660號令]] 2/8 |- |2013-03-13||7076||15||黃育隆||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海山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40120號令]] 3/6 |- |2013-03-27||7078||2-3||劉垕||考試院前考試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46720號令]] 3/15 |- |2013-05-01||7083||5-6||[[w:郭芝苑|郭芝苑]]||樂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77100號令]] 4/25 |- |2013-05-08||7084||36||蕭樂同||陸軍司令部少將副參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79030號令]] 4/30 |- |2013-06-05||7089||29-30||[[w:林洋港|林洋港]]||總統府前資政、司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77950號令]] 5/24 |- |rowspan=2|2013-06-26||7089||2-3||張豫生||財團法人太平洋文化基金會執行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17320號令]] 6/19 |- |7092||3||蔡敏忠||國立體育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17330號令]] 6/20 |- |2013-07-03||7093||56-57||[[w:宋瑞樓|宋瑞樓]]||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19880號令]] 6/21 |- |2013-07-17||7095||9||[[w:洪慶麟|洪慶麟]]||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25870號令]] 7/10 |- |rowspan=3|2013-07-24||rowspan=3|7096||6-7||鮑亦興||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4930號令]] 7/17 |- |7||魏耿||前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4660號令]] 7/18 |- |7-8||[[w:李國修|李國修]]||資深劇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5700號令]] 7/18 |- |rowspan=2|2013-07-31||7097||5-6||彭祥億||rowspan=2|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泰山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9680號令]] 7/23 |- |7097||6||陳奕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9681號令]] 7/23 |- |2013-08-07||7098||7-8||郭宗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43860號令]] 7/26 |- |2013-08-14||7100||3||陳振清||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48720號令]] 8/5 |- |2013-09-11||7104||7-8||[[w:王作榮|王作榮]]||總統府前資政、監察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50640號令]] 8/30 |- |2013-09-18||7105||2-3||[[w:徐生明|徐生明]]||資深棒球總教練||[[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69100號令]] 9/9 |- |rowspan=2|2013-09-25||7106||1-2||[[w:張鴻明|張鴻明]]||南管藝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70850號令]] 9/18 |- |7106||2||胡鎮球||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國家安全局前中將副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74620號令]] 9/18 |- |2013-11-06||7112||9||黎明||嶺東科技大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97880號令]] 10/25 |- |2014-01-22||7123||64||[[w:趙文藝|趙文藝]]||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03060號令]] 1/10 |- |2014-01-29||7124||137-138||[[w:黃俊英|黃俊英]]||考試院考試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08100號令]] 1/22 |- |rowspan=2|2014-02-05||7125||19||鮑得勝牧師||財團法人臺灣基督教主愛之家輔導中心義裔美籍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10530號令]] 1/23 |- |7125||20||[[w:李泰祥|李泰祥]]||音樂大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10490號令]] 1/27 |- |2014-02-19||7127||11-12||[[w:鈕先鍾|鈕先鍾]]||淡江大學榮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14630號令]] 2/7 |- |2014-03-05||7129||5-6||[[w:李學炎|李學炎]]||前空軍少將、國防部前聯合作戰研究委員會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27610號令]] 2/26 |- |2014-03-12||7130||5-6||李金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25310號令]] 2/27 |- |2014-04-09||7134||8||[[w:王金河|王金河]]||財團法人王金河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48250號令]] 3/28 |- |2014-04-23||7136||5-6||李重耀||資深建築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57780號令]] 4/11 |- |2014-04-30||7137||2-3||方俊弘||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58110號令]] 4/18 |- |rowspan=2|2014-05-21||7140||3||王壽||財團法人玉山寶光聖堂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70410號令]] 5/9 |- |7140||3-4||[[w:周夢蝶|周夢蝶]],本名起述||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74290號令]] 5/13 |- |rowspan=2|2014-05-28||7141||16||廖德添||客家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77700號令]] 5/16 |- |7141||16-17||黃世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警務正||[[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75870號令]] 5/21 |- |2014-06-18||7145||155||[[w:張豐緒|張豐緒]]||總統府前國策顧問、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榮譽主席||[[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89160號令]] 6/11 |- |2014-07-23||7150||4||張哲偉||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七救災救護大隊南勢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04870號令]] 7/11 |- |rowspan=6|2014-08-20||rowspan=6|7154||14-15||林基澤||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副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0號令]] 8/12 |- |15||劉耀文||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瑞隆分隊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1號令]] 8/12 |- |16||黃國棟||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苓雅分隊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2號令]] 8/12 |- |16-17||王中||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成功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3號令]] 8/12 |- |17||莊政潔||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新興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4號令]] 8/12 |- |17-18||黃尚強||高雄市義勇消防總隊副總幹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5號令]] 8/12 |- |2014-09-03||7156||11||郭恩書||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8690號令]] 8/26 |- |rowspan=2|2014-09-24||7159||7||陶廷舟||高雄市義勇消防總隊第三大隊鳳山中隊鳳祥義消救助分隊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38690號令]] 9/12 |- |7159||8||王業鍵||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35300號令]] 9/16 |- |2014-10-01||7160||7-8||劉紹爐||光環舞集創辦人暨藝術總監||[[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42600號令]] 9/19 |- |2014-10-15||7162||20||[[w:曹永和|曹永和]]||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49250號令]] 10/9 |- |2014-10-29||7164||7-8||[[w:孔令晟|孔令晟]]||總統府前戰略顧問、海軍陸戰隊中將、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54330號令]] 10/21 |- |2014-11-05||7165||3||[[w:陳奇祿|陳奇祿]]||總統府前國策顧問、中央研究院院士、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54340號令]] 10/24 |- |2014-11-12||7166||22||[[w:彭明聰|彭明聰]]||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62980號令]] 10/31 |- |rowspan=2|2014-11-19||7167||24||葉木麟||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59130號令]] 11/12 |- |7167||24-25||莊倍源||空軍軍官學校飛行訓練指揮部上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63440號令]] 11/7 |- |rowspan=2|2014-12-24||7173||35||[[w:蔡萬才|蔡萬才]]||總統府前資政、富邦集團創辦人暨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77990號令]] 12/9 |- |7173||35-36||[[w:王永在|王永在]]||臺塑集團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88530號令]] 12/12 |- |2014-12-31||7174||8||[[w:漢寶德|漢寶德]]||總統府資政、臺南藝術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81410號令]] 12/25 |- |rowspan=2|2015-01-21||7177||18-19||郭榮宗||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10082320號令]] 2015/1/9 |- |7177||19||[[w:陳錫章|陳錫章]]||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00090號令]] 1/12 |- |rowspan=7|2015-02-17||rowspan=7|7181||8||[[w:賴碧霞|賴碧霞]],本名賴鸞櫻||客家樂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10號令]] 2/6 |- |9||謝君-{杰}-||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草漯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0號令]] 2/11 |- |9-10||曾重仁||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新屋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1號令]] 2/11 |- |10||陳鳳翔||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永安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2號令]] 2/11 |- |10-11||張桂彰||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觀音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3號令]] 2/11 |- |11||陳彥茗||rowspan=2|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永安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4號令]] 2/11 |- |19||蔡長融||[[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5號令]] 2/11 |- |2015-03-18||7185||2||[[w:蕭泰然|蕭泰然]]||樂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28370號令]] 3/10 |- |2015-04-15||7189||1-2||梁尚勇||監察院前監察委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35690號令]] 4/9 |- |2015-04-22||7190||10-11||[[w:方賢齊|方賢齊]]||交通部前常務次長、前電信總局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42610號令]] 4/10 |- |2015-04-29||7191||2-3||[[w:蔣仲苓|蔣仲苓]]||總統府前資政、陸軍二級上將、國防部前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41390號令]] 4/21 |- |rowspan=2|2015-05-06||7192||22-23||雷飛龍||國立政治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47880號令]] 4/24 |- |7192||23||[[w:王玨|王玨]]||藝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46720號令]] 4/27 |- |2015-06-03||7196||37||岳天||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副主任、陸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59020號令]] 5/22 |- |2015-06-10||7197||52||[[w:馬水龍|馬水龍]]||樂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62330號令]] 6/2 |- |2015-07-01||7200||123-124||廖節女士||穎敏賢良||[[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74830號令]] 6/25 |- |rowspan=3|2015-07-08||rowspan=3|7201||40||齊人鶚||前海軍總司令部作戰計畫委員會少將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74840號令]] 7/1 |- |40-41||嚴秀峯||財團法人蘆洲李宅古蹟維護文教基金會創會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77860號令]] 7/1 |- |41-42||曾中明||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77850號令]] 7/2 |- |2015-07-15||7202||7-8||黃永川||國立歷史博物館前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0480號令]] 7/9 |- |rowspan=3|2015-07-29||rowspan=3|7204||6||王乃昌||遠東科技大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5270號令]] 7/17 |- |6-7||廖枝德||大木作技術保存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5280號令]] 7/17 |- |7-8||吳挽瀾||總統府國策顧問、考選部前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3570號令]] 7/23 |- |2015-08-05||7205||7-8||廖德政||總統府國策顧問、藝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8490號令]] 7/29 |- |2015-08-19||7207||11-12||[[w:高忠信|高忠信]]||前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8900號令]] 8/11 |- |rowspan=3|2015-08-26||rowspan=3|7208||6-7||(Rabe)約翰拉貝先生||德籍人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10033750號令]] 8/14 |- |7||(Vautrin)明妮魏特琳女士||美籍傳教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10033751號令]] 8/14 |- |8||丁育群||行政院顧問、內政部營建署前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94110號令]] 8/17 |- |2015-09-02||7209||2-3||[[w:張純如|張純如]]||華裔美籍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90720號令]] 8/25 |- |rowspan=2|2015-09-09||7210||6||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台灣世界展望會、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積電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永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中鋼集團教育基金會||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10041320號令]] 8/8 |- |7210||7||李繼賢||前空軍總司令部後勤署上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02210號令]] 9/1 |- |2015-09-16||7211||7-8||[[w:何鳳山|何鳳山]]||外交部已故大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10033890號令]] 9/10 |- |rowspan=2|2015-09-23||7212||7-8||胡惠德||醫療財團法人臺灣血液基金會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05590號令]] 9/11 |- |7212||8||戴樹清||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中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08090號令]] 9/11 |- |2015-09-30||7213||14-15||[[w:羅蘭 (作家)|羅蘭]],本名靳佩芬||資深藝文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08620號令]] 9/24 |- |2015-10-28||7217||7-8||田寶岱||外交部駐沙烏地阿拉伯前特命全權大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2380號令]] 10/22 |- |rowspan=2|2015-11-04||7218||8-9||簡茂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22410號令]] 10/23 |- |7218||9||(Wilson)[[w:罗伯特·威尔逊 (医生)|羅伯特威爾遜]]先生||美籍人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23300號令]] 10/23 |- |2015-11-18||7220||7||黃南||地方慈善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32200號令]] 11/11 |- |2015-12-09||7223||36||吳文達||勝光鋼管集團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41060號令]] 11/30 |- |2015-12-30||7226||132-133||喬育彬||國立臺北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48140號令]] 12/23 |- |2015-12-30||7226||133||許文富||前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廳長、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0290號令]] 12/24 |- |rowspan=5|2016-01-06||rowspan=5|7227||143||[[w:柯俊雄|柯俊雄]]||影壇巨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0280號令]] 2015/12/25 |- |143-144||[[w:王甲乙|王甲乙]]||總統府前國策顧問、最高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0780號令]] 2015/12/25 |- |144-145||朱震||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中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2870號令]] 2015/12/29 |- |145||[[w:趙廷俊|趙廷俊]]||新聞界耆宿、中央日報前總經理||[[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48150號令]] 2015/12/31 |- |146||施金池||教育部前常務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3510號令]] 2015/12/31 |- |2016-01-20||7229||4||[[w:林孝信|林孝信]]||世新大學客座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6340號令]] 2016/1/8 |- |2016-01-27||7230||5-6||[[w:王廣亞|王廣亞]]||育達教育文化事業機構創辦人兼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04920號令]] 1/21 |- |rowspan=3|2016-02-17||rowspan=3|7232||15||[[w:徐佳士|徐佳士]]||國立政治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09720號令]] 1/29 |- |15-16||[[w:楊冠政|楊冠政]]||國立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04910號令]] 2/2 |- |16-17||[[w:張榮發|張榮發]]||長榮集團創辦人暨總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0080號令]] 2/3 |- |2016-02-24||7233||8||[[w:趙金祁|趙金祁]]||教育部前政務次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3390號令]] 2/16 |- |2016-03-09||7235||5-6||蔡長啓||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7990號令]] 2/26 |- |2016-03-16||7236||2||[[w:陸以正|陸以正]]||外交部前特任大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9920號令]] 3/10 |- |2016-03-23||7237||2-3||趙雅博||臺中市私立衛道高級中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8330號令]] 3/11 |- |rowspan=3|2016-03-30||rowspan=3|7238||2-3||蔡宗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一海巡隊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571號令]] 3/18 |- |3||[[w:杜潘芳格|杜潘芳格]]||臺灣文藝雜誌社前社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580號令]] 3/18 |- |4||[[w:李子弋|李子弋]]||財團法人天帝教第二任首席使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720號令]] 3/24 |- |rowspan=4|2016-04-06||rowspan=4|7239||2-3||[[w:趙萬富|趙萬富]]||總統府前戰略顧問、陸軍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700號令]] 3/25 |- |3-4||[[w:劉介宙|劉介宙]]||前國民大會代表、旅日僑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710號令]] 3/25 |- |4||鄭義燕||新北市私立格致高級中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6710號令]] 3/25 |- |5||林振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570號令]] 3/25 |- |rowspan=2|2016-04-20||7241||3-4||羅茂順||嘉義縣立竹崎高中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7250號令]] 4/8 |- |7241||4-5||[[w:梅可望|梅可望]]||中央警察大學、東海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0470號令]] 4/8 |- |rowspan=2|2016-05-04||7243||46||[[w:惟覺|惟覺]]老和尚||中台禪寺開山方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3370號令]] 4/22 |- |7243||46||[[w:顏世錫|顏世錫]]||總統府國策顧問、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5550號令]] 4/26 |- |rowspan=3|2016-05-11||rowspan=3|7244||27-28||[[w:張光明|張光明]]||空軍上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6370號令]] 4/29 |- |28||[[w:朱致遠|朱致遠]]||前陸軍中將副總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6380號令]] 4/29 |- |29||[[w:郭茂林|郭茂林]]||旅日華裔建築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6390號令]] 4/29 |- |rowspan=2|2016-05-18||7245||66-67||[[w:張文雄 (臺灣)|張文雄]]||景文科技大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8430號令]] 5/6 |- |7245||67||黃天橫||臺南文史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8440號令]] 5/6 |- |2016-05-19||7246||8||趙錦||陸軍中將、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督導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43330號令]] 5/18 |- |rowspan=2|2016-06-15||7251||2-3||[[w:張光賓|張光賓]]||資深書畫藝術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56500號令]] 6/8 |- |7251||3||薛光祖||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56510號令]] 6/8 |- |rowspan=2|2016-07-13||7255||8||林東明||國立臺灣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72110號令]] 7/7 |- |7255||8-9||[[w:貢敏|貢敏]]||資深戲劇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72120號令]] 7/7 |- |2016-07-20||7256||38||柯澤東||考試院前考試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75230號令]] 7/13 |- |2016-07-27||7257||46||鄒寶書||空軍少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78720號令]] 7/15 |- |2016-08-10||7259||12-13||[[w:葛義才|葛義才]]||司法院前秘書長、最高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84660號令]] 8/4 |- |2016-09-07||7263||8-9||施予仁||財團法人天主教聖言會會士、耕莘醫院首任院長美國籍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98410號令]] 8/31 |- |rowspan=2|2016-09-14||7264||6-7||黃石華||前國民大會代表、香港崇正總會永遠名譽會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98420號令]] 9/2 |- |7264||7-8||[[w:王拓|王拓]],本名王紘久||前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前立法委員、鄉土文學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01440號令]] 9/6 |- |rowspan=2|2016-09-21||7265||8-9||[[w:顧正秋|顧正秋]]||京劇表演藝術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06290號令]] 9/9 |- |7265||9-10||[[w:楊南郡|楊南郡]]||古道先驅學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09260號令]] 9/13 |- |2016-09-28||7266||2||[[w:張義雄|張義雄]]||資深旅日藝術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09200號令]] 9/21 |- |2016-10-05||7267||2-3||李棠華||資深雜技藝術家、新象創作劇團藝術指導||[[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155300號令]] 9/23 |- |2016-10-26||7270||12||[[w:林南生|林南生]]||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22600號令]] 10/14 |- |2016-11-09||7273||58||余元龍||臺東縣海端鄉霧鹿村村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29950號令]] 10/28 |- |2016-11-16||7274||22||唐積敏||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中將副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37120號令]] 11/9 |- |rowspan=2|2016-11-30||7276||29||蔡銘鎜||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37110號令]] 11/21 |- |7276||30||[[w:蔡友土|蔡友土]]||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38030號令]] 11/21 |- |2016-12-07||7277||11-12||葉常棣||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第三十五中隊(黑貓中隊)少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47660號令]] 12/1 |- |rowspan=2|2016-12-28||7282||33||宋慶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前場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58090號令]] 12/16 |- |7282||33-34||張姚宏影||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58100號令]] 12/16 |- |2017-01-25||7287||3||[[w:秦金生|秦金生]]||臺灣省政府前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05790號令]] 1/19 |- |rowspan=2|2017-02-15||7291||20||陳俊融||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副總工程司||[[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09330號令]] 2/8 |- |7291||21||[[w:華錫鈞|華錫鈞]]||總統府前戰略顧問、空軍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13240號令]] 2/8 |- |rowspan=2|2017-03-01||7293||13||[[w:吳敦厚|吳敦厚]]||傳統燈籠工藝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17680號令]] 2/17 |- |7293||13-14||[[w:陳玉梅 (政治人物)|陳玉梅]]||僑務委員會前副委員長、臺北市議會前議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1520號令]] 2/18 |- |rowspan=2|2017-03-08||7294||2-3||[[w:柯基良|柯基良]]||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前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5170號令]] 3/2 |- |7294||3-4||張特生||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6070號令]] 3/2 |- |rowspan=2|2017-03-15||7295||3||[[w:陳燊齡|陳燊齡]]||總統府戰略顧問、空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1530號令]] 3/3 |- |7295||4||李騰輝||前臺北縣泰山鄉鄉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5140號令]] 3/3 |- |2017-03-22||7296||8-9||[[w:辜成允|辜成允]]||臺泥集團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1510號令]] 3/15 |- |rowspan=2|2017-04-05||7298||10||[[w:李雅樵|李雅樵]]||前臺南縣縣長、前省議會議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38050號令]] 3/24 |- |7298||11||[[w:崔小萍|崔小萍]]||廣播界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38060號令]] 3/30 |- |2017-04-12||7299||2-3||[[w:李元簇|李元簇]]||前副總統||[[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10016730號令]] 3/31 |- |2017-04-19||7300||12-13||曹以松||國立宜蘭大學前校長、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41410號令]] 4/7 |- |rowspan=3|2017-04-26||rowspan=3|7301||27-28||[[w:張麟德|張麟德]]||總統府第三局前局長、空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47050號令]] 4/18 |- |28||[[w:鄭問|鄭問]],本名鄭進文||資深漫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47030號令]] 4/20 |- |29||(Amondson, Nellie Gephardt)納莉‧艾默森女士||美籍||[[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47040號令]] 4/20 |- |rowspan=2|2017-05-31||7307||3||[[w:李亦園|李亦園]]||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53760號令]] 5/19 |- |7307||3-4||[[w:何春木|何春木]]||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前臺灣省議會議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57520號令]] 5/22 |- |2017-06-28||7311||2-3||[[w:丁松筠|丁松筠]]||財團法人光啟文教視聽節目服務社董事長、耶穌會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74520號令]] 6/16 |- |2017-07-05||7312||9||[[w:齊柏林|齊柏林]]||知名空拍導演、環保行動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10033400號令]] 6/23 |- |2017-07-12||7314||4-5||[[w:施純仁|施純仁]]||前行政院衛生署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80710號令]] 6/30 |- |2017-08-09||7318||154||羅四維||輔仁大學教授、耶穌會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95010號令]] 8/3 |- |2017-08-23||7320||5||[[w:劉文雄|劉文雄]]||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10044280號令]] 8/11 |- |rowspan=2|2017-08-30||7321||6||萬常山||萬壽鋁業、萬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04990號令]] 8/23 |- |7321||6-7||[[w:吳清友|吳清友]]||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01870號令]] 8/24 |- |2017-10-11||7328||4||[[w:王正中 (中央研究院院士)|王正中]]||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15200號令]] 9/29 |- |2017-11-01||7332||2||張耀濱||臺南市玉窩堂慈恩會會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28440號令]] 10/20 |- |rowspan=3|2017-11-15||rowspan=3|7335||11||吳能明||桂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33920號令]] 11/4 |- |11-12||林永軒||新竹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新工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34760號令]] 11/6 |- |12||[[w:李永平|李永平]]||資深文學家、國立東華大學榮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30230號令]] 11/8 |- |rowspan=2|2017-12-06||7339||43||[[w:鄭清文|鄭清文]]||資深文學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1070號令]] 11/24 |- |7339||44||[[w:林思聰|林思聰]]||陸軍中將、前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處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4210號令]] 11/29 |- |rowspan=2|2017-12-13||7340||12||[[w:戴振耀|戴振耀]]||立法院前立法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5360號令]] 12/1 |- |7340||12-13||侯武忠||澎湖縣立慢性病防治所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5820號令]] 12/1 |- |rowspan=2|2017-12-20||7341||3||鄧祖謀||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中將督導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2960號令]] 12/8 |- |7341||3-4||呂德琪||前空軍總司令部作戰計劃委員會少將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9700號令]] 12/8 |- |rowspan=2|2017-12-27||7342||33-34||[[w:蕭天讚|蕭天讚]]||立法院前立法委員、法務部前部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50080號令]] 12/15 |- |7342||34-35||章乃安||陸軍少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51000號令]] 12/21 |- |2018-01-03||7343||32||李俊宏||屏東縣義勇消防總隊第三大隊新園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55990號令]] 2017/12/22 |- |2018-01-10||7344||5-6||[[w:吳庚|吳庚]]||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57020號令]] 2018/1/4 |- |2018-01-17||7345||16-17||[[w:王攀元|王攀元]]||畫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00790號令]] 1/11 |- |2018-02-07||7349||45-46||顏焜熒||臺北醫學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09910號令]] 1/26 |- |2018-02-27||7352||3||[[w:徐鴻志|徐鴻志]]||前桃園縣縣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17970號令]] 2/21 |- |rowspan=2|2018-03-14||7354||8||田兆霖||前空軍總司令部計劃署少將副署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20740號令]] 3/2 |- |7354||9||王昆德||財團法人一貫道興毅純陽聖道院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24020號令]] 3/2 |- |2018-03-28||7356||2-3||謝英鐸||駐多明尼加技術團前團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30240號令]] 3/22 |- |2018-04-03||7357||3-4||康萬福、唐文彥、陳冠宏、蔡邑敏||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技士、臺東縣蘭嶼鄉衛生所護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31950號令]] 3/27 |- |2018-04-18||7359||9-10||[[w:洛夫 (詩人)|洛夫]](本名莫洛夫)||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36780號令]] 4/9 |- |2018-05-09||7363||13-14||[[w:陳秋盛|陳秋盛]]||資深指揮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44510號令]] 4/27 |- |rowspan=8|2018-05-23||rowspan=8|7365||29||(Lincoln, Dr. David C.)大衛‧林肯博士||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美籍創始理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47130號令]] 5/11 |- |30||[[w:潘世光|潘世光]]||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花蓮教區東豐天主堂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49280號令]] 5/15 |- |rowspan=6|31-33||游曜陽||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rowspan=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53060號令]] 5/17 |- |李翰霖||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 |- |余佳昇||rowspan=3|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山峰分隊小隊長 |- |游博瑜 |- |林伯庭 |- |林尉熙||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平鎮分隊小隊長 |- |2018-05-30||7366||24||[[w:孫越 (演員)|孫越]](本名孫鉞)||藝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54980號令]] 5/23 |- |2018-06-20||7369||86||[[w:王大閎|王大閎]]||資深建築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62940號令]] 6/8 |- |rowspan=2|2018-06-27||7371||37||吳彥霆||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第二十七戰術戰鬥機作戰隊中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66530號令]] |- |7371||38||[[w:何子雨|何子雨]]||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第四十一戰術戰鬥機作戰隊少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66540號令]] 6/21 |- |2018-07-04||7372||2-3||[[w:馮定國|馮定國]]||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68830號令]] 6/27 |- |rowspan=3|2018-08-08||rowspan=3|7377||5-6||[[w:楊國樞|楊國樞]]||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81740號令]] 7/27 |- |6-7||[[w:胡勝正|胡勝正]]||中央研究院院士、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10048500號令]] 7/31 |- |7-8||游傑士||前陸軍作戰研究督察委員會中將主任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80940號令]] 8/1 |- |2018-08-15||7378||6-7||[[w:鄭罕池|鄭罕池]]||資深農技專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83110號令]] 8/7 |- |rowspan=2|2018-09-05||7381||2||[[w:黃信介|黃信介]]先生||頒匾||[[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10055360號令]] 8/24 |- |7381||2-3||杜善良||監察院前監察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93730號令]] 8/28 |- |rowspan=2|2018-10-09||7387||6-7||蔡倍昇||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五大隊湖內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08410號令]] 10/4 |- |7387||7||施泰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副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08470號令]] 10/4 |- |2018-10-31||7390||7-8||[[w:吳兆南|吳兆南]],本名吳宗炎||相聲傳統藝術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14920號令]] 10/24 |- |2018-11-07||7391||15||[[w:張俊彥|張俊彥]]||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交通大學前校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15420號令]] 10/26 |- |2018-11-21||7393||25-26||簡振澄||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22820號令]] 11/12 |- |rowspan=2|2018-11-28||7394||64||[[w:許曹德|許曹德]]||民主運動先輩||[[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23840號令]] 11/16 |- |7394||64-65||陳光斗||空軍中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23170號令]] 11/21 |- |2018-12-12||7396||11-12||[[w:林瑞明|林瑞明]]||國立成功大學名譽教授、臺灣文史學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33020號令]] 12/4 |- |rowspan=2|2019-01-02||7401||23||柯博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空勤吊掛分隊第一小隊小隊長陸軍一等士官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40030號令]] 2018/12/22 |- |7401||23-24||[[w:江丙坤|江丙坤]]||立法院前副院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42600號令]] 2018/12/25 |- |rowspan=2|2019-01-16||7406||61-62||[[w:羅本立|羅本立]]||總統府前戰略顧問、國防部前參謀總長陸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42620號令]] 2019/1/4 |- |7406||62-63||[[w:羅慧夫|羅慧夫]]||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美籍創辦人、長庚紀念醫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44060號令]] 2019/1/4 |- |rowspan=2|2019-01-30||7408||50||[[w:葉英堃|葉英堃]]||臺北醫學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05790號令]] 1/19 |- |7408||50-51||[[w:黃金島|黃金島]],本名黃圳島||民主鬥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08320號令]] 1/21 |- |rowspan=3|2019-02-01||rowspan=3|7409||10||[[w:崔之道|崔之道]]||國家安全會議前戰地政務委員、海軍二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0370號令]] 1/25 |- |10-11||黃金泉||泛美中華會館聯誼會秘書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0870號令]] 1/30 |- |11-12||譚志為||空軍少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1640號令]] 1/30 |- |rowspan=2|2019-02-20||7411||14||潘烏吉||噶瑪蘭族香蕉絲編織工藝保存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3630號令]] 2/11 |- |7411||15||[[w:楊德智|楊德智]]||前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陸軍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4160號令]] 2/11 |- |rowspan=5|2019-03-06||rowspan=5|7413||3||[[w:高俊明|高俊明]]||總統府前資政、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10012730號令]] 2/22 |- |4||[[w:黃爾璇|黃爾璇]]||總統府國策顧問、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7970號令]] 2/23 |- |4-5||[[w:陳計男|陳計男]]||司法院前大法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8780號令]] 2/23 |- |5-6||黃榮泉||傳統藝術「泰雅口述傳統」保存者||[[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8790號令]] 2/23 |- |6||張宇恭||輔仁大學前副校長、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20720號令]] 2/27 |- |2019-03-27||7416||2||畢耀遠神父||天主教財團法人若瑟醫院荷蘭籍榮譽董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27970號令]] 3/18 |- |rowspan=2|2019-04-10||7418||13||[[w:麥朝成|麥朝成]]||總統府前國策顧問、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29990號令]] 4/3 |- |7418||14||林添福||竹南蛇窯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33690號令]] 4/3 |- |2019-04-24||7420||45-46||李錫奇||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資深藝術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34260號令]] 4/18 |- |rowspan=2|2019-05-01||7421||32||[[w:柯慶明|柯慶明]]||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38980號令]] 4/19 |- |7421||32-33||陳東海||前海軍艦隊司令部中將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41380號令]] 4/24 |- |2019-05-08||7422||10-11||許文政||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41410號令]] 4/26 |- |2019-05-15||7424||23-24||陳邁||資深建築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42720號令]] 5/3 |- |2019-05-29||7427||17-18||黃淑賢||資深牙醫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51960號令]] 5/23 |- |2019-06-05||7428||28-29||[[w:施啟揚|施啟揚]]||總統府前資政、司法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49150號令]] 5/28 |- |2019-06-12||7429||5||[[w:羅銅壁|羅銅壁]]||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53720號令]] 5/31 |- |2019-06-26||7433||66||[[w:李奇茂|李奇茂]]||資深水墨畫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56770號令]] 6/18 |- |2019-07-03||7434||6-7||[[w:王振鵠|王振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4180號令]] 6/21 |- |rowspan=4|2019-07-10||rowspan=4|7435||3||[[w:蔡安邦|蔡安邦]]||中央研究院院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1880號令]] 6/28 |- |4-5||林得次Tinebenga‧Lrakadrangilra||魯凱族達魯瑪克部落長老||[[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56760號令]] 6/28 |- |5-6||張立義||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少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6230號令]] 7/1 |- |6-7||[[w:韓光渭|韓光渭]]||中央研究院院士、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前少將副主任||[[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5080號令]] 7/2 |- |2019-07-17||7436||44||[[w:平鑫濤|平鑫濤]]||皇冠文化集團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6340號令]] 7/10 |- |rowspan=2|2019-07-24||7437||60||[[w:陳俊朗|陳俊朗]]||財團法人孩子的書屋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1520號令]] 7/12 |- |7437||60-61||[[w:李承翰|李承翰]]||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巡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2380號令]] 7/16 |- |rowspan=3|2019-08-07||rowspan=3|7439||2-3||陳珠璋||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5050號令]] 7/29 |- |3||胡定華||工業技術研究院前副院長、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6180號令]] 7/30 |- |4||黃羣英||資深書法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6290號令]] 7/30 |- |rowspan=2|2019-09-11||7444||2||鄭紹良||中華民國前無任所大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91030號令]] 9/4 |- |7444||3||[[w:薄柔纜|薄柔纜]]||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美籍創院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90380號令]] 9/5 |- |2019-09-18||7445||2||薛定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巡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93960號令]] 9/12 |- |rowspan=2|2019-10-02||7447||3||[[w:謝聰敏|謝聰敏]]||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98160號令]] 9/20 |- |7447||3-4||楊崑明||前臺南縣議會議員、敬岱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01750號令]] 9/25 |- |2019-10-16||7449||6||施朝暉([[w:史明|史明]])||總統府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06750號令]] 10/9 |- |2019-10-23||7450||2-3||張哲嘉||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特搜大隊西屯分隊小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10470號令]] 10/15 |- |2019-10-30||7452||3||姚武年||財團法人一貫道神威天臺山天臺聖宮領導點傳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14900號令]] 10/24 |- |2019-11-27||7456||2||[[w:幸佳慧|幸佳慧]]||兒童文學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24040號令]] 11/21 |- |2019-12-18||7460||28||吳漪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副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29970號令]] 12/6 |- |2019-12-25||7461||62-63||[[w:畢嘉士|畢嘉士]]||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創始人挪威籍醫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36140號令]] 12/13 |- |2019-12-31||7462||37-38||[[w:曾永賢|曾永賢]]||總統府前資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38340號令]] 12/20 |- |2020-01-08||7463||21-22||陳楷模||總統府前資政、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38390號令]] 2019/12/27 |- |2020-01-15||7464||275||[[w:尉天驄|尉天驄]]||國立政治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43560號令]] 2020/1/3 |- |rowspan=9|2020-01-22||rowspan=9|7465||15-16||[[w:董萍|董萍]]||陸軍中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前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43540號令]] 2020/1/10 |- |16-17||[[w:沈一鳴 (臺灣)|沈一鳴]]||國防部參謀總長、空軍一級上將||rowspan=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02790號令]] 1/14 |- |17||于親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副局長、空軍中將 |- |17-18||洪鴻鈞||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陸軍中將 |- |18||葉建儀||空軍第四聯隊救護隊上校分隊長 |- |18-19||黃聖航||國防部參謀總長室中校侍從官 |- |19||劉鎮富||空軍第四聯隊救護隊少校飛行官 |- |19-20||韓正宏||國防部參謀總長室總士官長 |- |20||許鴻彬||空軍第四聯隊救護隊機工長 |- |2020-01-30||7466||11||[[w:林良 (臺灣作家)|林良(子敏)]]||資深散文暨兒童文學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04690號令]] 1/17 |- |rowspan=2|2020-02-26||7471||2||傅林統||桃園兒童文學作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11690號令]] 2/15 |- |7471||2-3||唐心北||臺南市立安南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16220號令]] 2/18 |- |2020-03-04||7472||2-3||馮永昌||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20670號令]] 2/27 |- |rowspan=2|2020-03-11||7473||19-20||[[w:許虞哲|許虞哲]]||財政部前部長、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21330號令]] 3/4 |- |7473||20-21||孫鄭惠芝||臺北市私立立人國際國民中小學創辦人兼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23050號令]] 3/4 |- |2020-03-25||7475||12-13||淨心長老||世界佛教華僧會會長、中國佛教會名譽理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24690號令]] 3/13 |- |rowspan=2|2020-04-29||7481||3||張月娥||宜蘭音樂教育先輩||[[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34420號令]] 4/17 |- |7481||3-4||陳昇瑋||玉山金融控股公司科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41580號令]] 4/21 |- |rowspan=2|2020-05-06||7482||21||甘惠忠神父||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天主教伯利恆社會福利基金會創辦人兼執行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43810號令]] 4/24 |- |7482||21-22||邱金標||桃園地方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43960號令]] 4/24 |- |rowspan=3|2020-05-19||rowspan=3|7484||30||歐陽漪棻||國防部前空軍總司令部上校行政參謀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0530號令]] 5/14 |- |31||謝春梅||苗栗縣公館鄉福基診所醫師||[[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0520號令]] 5/15 |- |31-32||劉炳偉||立法院前立法委員、前臺灣省議會議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2940號令]] 5/15 |- |rowspan=3|2020-06-10||rowspan=3|7488||77||陳澄波||社團法人嘉義市二二八關懷協會創會理事長、財團法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46290號令]] 5/29 |- |77-78||褚德三||國立交通大學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2920號令]] 5/29 |- |78-79||林淵源||總統府前資政、前國民大會代表||[[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7650號令]] 6/3 |- |2020-06-17||7490||8-9||劉玉光||前海軍總司令部作戰計畫委員會中將副主任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1630號令]] 6/10 |- |rowspan=2|2020-06-24||7492||2-3||[[w:鍾肇政|鍾肇政]]||總統府前資政、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3580號令]] 6/12 |- |7492||3-4||朱瑞慶||前海軍總司令部中將副總司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8020號令]] 6/18 |- |2020-07-01||7493||2||[[w:柯錫杰|柯錫杰]]||資深攝影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9930號令]] 6/20 |- |2020-07-08||7494||3-4||[[w:趙天儀|趙天儀]]||靜宜大學文學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4880號令]] 7/2 |- |rowspan=2|2020-07-29||7497||9||[[w:羅慶士|羅慶士]]||臺灣紅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0240號令]] 7/17 |- |7497||9-10||[[w:陳希煌|陳希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主任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76350號令]] 7/20 |- |rowspan=5|2020-08-05||rowspan=5|7499||3-4||[[w:陳志榮|陳志榮]]||海軍陸戰隊陸戰九九旅步二營步六連81迫砲排副排長||rowspan=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0230號令]] 7/24 |- |4||[[w:蔡博宇|蔡博宇]]||海軍陸戰隊陸戰九九旅步二營步六連火力班迫擊砲士 |- |4-5||[[w:趙欽|趙欽]]||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技術研究組中校組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2560號令]] 7/24 |- |5-6||[[w:簡任專|簡任專]]||rowspan=2|陸軍航空第六○一旅戰搜直升機作戰隊直升機中校飛行官||rowspan=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5020號令]] 7/30 |- |6||[[w:高嘉隆|高嘉隆]] |- |rowspan=2|2020-08-12||7500||35-36||[[w:蔡文甫|蔡文甫]]||九歌出版社創辦人||[[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6840號令]] 7/31 |- |7500||36-37||[[w:喻肇青|喻肇青]]||中原大學名譽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7800號令]] 8/4 |- |rowspan=2|2020-08-26||7502||9-10||[[w:石貝波|石貝波]]||前空軍總司令部空軍第二聯隊少校分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91660號令]] 8/14 |- |7502||10||[[w:陳定信|陳定信]]||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特聘講座教授||[[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92430號令]] 8/14 |- |rowspan=2|2020-09-02||7503||2-3||郝柏村||行政院前院長、陸軍一級上將||[[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10029050號令]] 8/21 |- |7503||3-4||莊永明||臺灣文史專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96190號令]] 8/21 |- |rowspan=2|2020-09-23||7506||2||楊黎書||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技術研究組中校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5060號令]] 9/11 |- |7506||2-3||嚴詠能||獨立創作歌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5210號令]] 9/14 |- |rowspan=3|2020-09-30||rowspan=3|7507||2-3||李登輝||前總統||[[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10055970號令]] 9/18 |- |3||楊庭豪||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警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5840號令]] 9/23 |- |3-4||趙自齊||總統府前資政、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8080號令]] 9/23 |- |rowspan=2|2020-10-14||7509||10-11||李席舟||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12360號令]] 10/5 |- |7509||11||阿瑪勒.道卡杜||海軍陸戰隊陸戰九九旅步二營步六連火力班班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9990號令]] 10/6 |- |2020-10-28||7511||9-10||林楷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烈嶼守備大隊戰車連上士車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18180號令]] 10/20 |- |rowspan=3|2020-11-11||rowspan=3|7513||11-12||李達平||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美京中華會館資深議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17770號令]] 10/30 |- |12||呂進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前警員||[[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21200號令]] 10/30 |- |12-13||陳寶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局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23270號令]] 10/30 |- |rowspan=2|2020-11-18||7514||4||曹正綱||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督導考核室少將督導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26010號令]] 11/11 |- |7514||5||蘇清祿||清祿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26670號令]] 11/11 |- |2020-11-25||7515||2-3||[[w:朱冠甍|朱冠甍]]||空軍第七飛行訓練聯隊第七戰術戰鬥機大隊第四十四戰術戰鬥機中隊中校作戰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26030號令]] 11/17 |- |2020-12-02||7516||2-3||[[w:巴義慈|巴義慈]]||天主教方濟會義大利籍神父||[[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31500號令]] 11/20 |- |rowspan=3|2023-07-19||rowspan=3|7673||3||[[w:戴東原 (醫學家)|戴東原]]||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前院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1200057030號令]] 7/7 |- |4||[[w:林文月|林文月]]||文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1200057560號令]] 7/7 |- |4-5||[[w:蕭勤|蕭勤]]||藝壇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1200059360號令]] 7/7 |- |2026-07-22||7872||28-29||林再春||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技正兼科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1500064410號]] 7/10 |- |2026-07-29||7873||2||[[w:辛柏毅|辛柏毅]]||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第二十七戰術戰鬥機作戰隊少校戰鬥機飛行官||[[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1500065540號]] 7/17 |} [[分類:褒揚令|*]] aeu25vwevmdzxfsqyy9a7wtevl2y5cj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0 179003 7911188 2095502 2026-07-31T11:04:47Z 廣九直通車 41127 migrated 791118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lawmak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section = 沿革和最新版 | previou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 | notes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2004年)|200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公布<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2019年)|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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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Sekidoki]] hjmmpmdoraqvo3sekcwqf1i173wub9i 絳雪園古方選注 0 352218 7911143 7910784 2026-07-31T01:10:49Z Thering29 29388 7911143 wikitext text/x-wiki {{醫療}}{{Header | alias = 十三科古方選註 | author = 王子接 | times = 清 }} * [[絳雪園古方選注/序|序]] * [[絳雪園古方選注/條目|條目]] * [[絳雪園古方選注/卷一|卷一]] 和劑 * 卷二 * 卷三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59881&page=10 絳雪園古方選註卷一~卷六 第10頁 (圖書館)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芍藥甘草湯 芍藥四兩甘草四兩(炙) 上二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此亦桂枝湯之變,偏於營分,纯一不雜之方。 讀《傷寒論》反烦、更烦、心悸而烦,皆用芍 芍,惟许弘《方議》、《聖惠方》是赤芍。今裏氣不 草,酸甘化陰止烦。觀其去姜棗,恐生薑散表,大 和劑 桂枝加桂湯 桂枝五兩(去皮)白芍三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一兩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桂枝湯,太陽經藥也。奔豚,腎邪上逆也。用太陽經藥治少陰病者,水邪上逆,由於外 召寒 數, 四分 和劑 桂枝加芍藥湯 芍藥六兩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咀,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桂枝加芍藥湯,此用陰和陽法也。其妙即以太陽之方,求治太陰之病,腹滿時痛,陰道 虛也 監桂 留滯 和劑 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四兩生薑四兩(切)甘草二兩(炙)人參三兩大棗十 二枚 (擘) 上六味,咀四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桂枝湯,調和營衛,一丝不乱,桂枝生薑和衛,芍藥大棗和營。今祖桂枝人參湯法,則 偏於 仍 和劑 桂枝加葛根湯 葛根四兩桂枝二兩(去皮)芍藥二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 二枚 (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减二升,纳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 桂枝加葛根湯,治邪從太陽來,才及陽明,即於方中加葛根,先於其所往,以伐陽明之 邪。 又可 和劑 桂枝加附子湯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附 子一 枚( 上六味,咀,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桂枝加附子,治外亡陽而内脱液。熟附雖能補陽,終属燥液,四肢難以屈伸,其爲液燥, 骨 外 和劑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湯 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茯苓三兩白术三 兩 上六味,咀,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小便利即愈。 苓术芍甘,治太陽裏水法也。解肌或下,水邪不去,而反變症,是非解肌者矣,當去桂 枝, 甘 和劑 桂枝去芍藥湯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咀,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芍藥專益陰氣。桂枝湯去芍藥者,误下陽虛,濁陰必僭於中焦,故去芍藥之酸寒,存一 片陽 和劑 茯苓甘草湯 茯苓二兩桂枝二兩(去皮)生薑二兩(切)甘草一兩(炙)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茯苓甘草湯,治汗出不渴,其義行陽以统陰,而有調和營衛之妙。甘草佐茯苓,渗裏缓 中并 虞。 和劑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茯苓八兩桂枝四兩(去皮)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五枚(擘) 上四味,以甘澜水一斗,先煮茯苓减二升,纳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溫服一升,日三服。作甘澜水,取水二斗,置大盆内,以杓扬之,水上 有珠子五六千颗相逐,取用之。 腎氣奔豚,治宜洩之制之。茯苓、桂枝通陽渗洩,保心氣以御水凌,甘草、大棗補脾土 以制 草湯 和劑 苓桂术甘湯 茯苓四兩桂枝三兩(去皮)白术三兩甘草二兩(炙)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此太陽、太陰方也,膀胱氣钝則水蓄,脾不行津液則飲聚。白术、甘草和脾以運津液, 茯苓 和劑 小建中湯 芍藥六兩甘草三兩桂枝三兩(去皮)生薑二兩(切)大棗十二枚(擘)膠饴 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纳膠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 ,日三服。 建中者,建中氣也。名之曰小者,酸甘缓中,僅能建中焦營氣也。前桂枝湯是芍藥佐桂 枝, 膠饴 柔陽 和劑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蜀漆三兩 (洗去腥) 牡蠣五兩(熬)龍骨四兩 上爲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减二升,纳諸藥,煮 取三升,去滓, 火迫心經之陽,非酸收可安,故去芍藥,而用龍、牡鎮摄,藉桂枝、蜀漆疾趋陽位,以 救卒 從陽 和劑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桂枝一兩(去皮)甘草二兩牡蠣二兩(熬)龍骨二兩 上四味,爲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法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其義取重於龍、牡之固澀。仍标之曰桂甘者,盖陰钝之藥, 不佐 越之 和劑 甘草湯 甘草二兩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一藥治病,是曰奇方。甘草爲九土之精,生用則涼,故可伐腎洩熱。治咽痛者,功在缓 腎急 和劑 桔梗湯 桔梗一兩甘草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桔梗味苦辛,苦主於降,辛主於散,功專開提足少陰之熱邪,佐以甘草,载之於上,則 能從 舟载 和劑 半夏散及湯 半夏(洗)桂枝(去皮)甘草(炙)各等分 上三味,各别捣筛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 服 咽之。 半夏散,咽痛能咽者,用散;不能咽者,用湯。少陰之邪,逆於經脈,不得由枢而出, 用半 夏治 和劑 苦酒湯 半夏(洗,破如棗核大)十四枚鸡子一枚(去黃,纳上苦酒,著鸡子壳中) 上二味,纳半夏著苦酒中,以鸡子壳置刀环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 少 苦酒湯,治少陰水亏,不能上濟君火,而咽生疮聲不出者。疮者,疳也。半夏之辛滑, 佐以 劫涎敛疮,即陰火沸腾,亦可因苦酒而降矣,故以名其湯。 和劑 小柴胡湯 柴胡八兩黃芩三兩人參三兩大棗十二枚(擘)甘草三兩半夏八兩(洗)生 姜三 兩(切)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 日三服。 柴胡湯,不從表裏立方者,仲景曰∶少陽病汗之則谵语,吐下則悸而惊,故不治表裏, 而以 清氣 氣, 自解 治在 和劑 柴胡桂枝湯 柴胡四兩黃芩一兩五錢人參一兩五錢半夏二合半(洗)甘草二兩(炙)桂枝 一兩 五錢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桂枝湯重於解肌,柴胡湯重於和裏,仲景用此二方最多,可爲表裏之权衡,隨机应用, 無往 桂枝 參、 和劑 柴胡桂枝乾薑湯 柴胡八兩桂枝二兩(去皮)乾薑二兩黃芩三兩栝蒌根四兩牡蠣二兩(熬)甘 草 二兩(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 初 揭出三陽經藥以名湯者,病在太陽,稍涉厥陰,非但少陽不得轉枢外出,而陽明亦窒而 不降 结, 皆從 和劑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柴胡四兩大黃二兩人參一兩五錢半夏二合(洗)生薑一兩五錢(切)大棗六 枚 龍骨 錢 茯苓 上十二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纳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 溫 足經方治手經病者,參、苓、龍、牡、铅丹,入足經而可轉行於手經者也。手少陰烦惊, 從 升 少 也 之 和劑 生薑瀉心湯 生薑四兩(切)乾薑一兩半夏半升(洗)黃芩三兩黃連一兩人參三兩甘草 三兩 大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 服 瀉心湯有五,总不離乎開结、導熱、益胃,然其或虛或實,有邪無邪,處方之變,則各 有微 干 宰 和劑 甘草瀉心湯 甘草四兩乾薑三兩大棗十二枚(擘)半夏半升(洗)黃芩三兩黃連一兩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 服 甘草瀉心,非瀉结熱,因胃虛不能調劑上下,致水寒上逆,火熱不得下降,结爲痞。故 君以 将已 和劑 附子瀉心湯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别煮取汁用)黃芩一兩黃連一兩大黃二兩 上四味,咀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须臾绞去滓,纳附子汁,分 溫 附子非瀉心之藥,见不得已而用寒涼瀉心,故以附子名其湯。盖氣痞惡寒,陽氣外撤, 此际 再 用 氣 和劑 半夏瀉心湯 半夏半升(洗)黃芩三兩黃連一兩人參三兩甘草三兩(炙)乾薑三兩大棗 十二 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 服 方名半夏,非因嘔也。病发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是少陰表证误下之,寒反入裏, 阻君 半夏 和劑 梔子乾薑湯 梔子十四枚(擘)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进一服,得吐者止後 服 烦皆由熱,而寒证亦有烦,但微耳。乾薑和太陰在裏之傷陽,而表熱亦去,梔子清心中 之微 和劑 黃芩湯 黃芩三兩芍藥二兩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黃芩湯,太少合病,自利,邪熱不從少陽之枢外出,反從枢内陷,故舍陽而治陰也。芍 藥、 和劑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 黃芩三兩芍藥二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半夏半升(洗)生薑三兩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太少合病,獨治陽明者,熱邪入裏僭逆,當從枢轉出陽明。用甘草、大棗和太陰之陽, 黃芩 容著 和劑 黃芩人參湯 黃芩二兩人參二兩桂枝二兩(去皮)乾薑一兩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黃芩人參湯,《傷寒論》中有方而無症。此太陽才入少陽,故仿小柴胡湯之和解,用桂 枝之 守中 和劑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乾薑三兩黃連三兩黃芩三兩人參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厥陰寒格吐逆者,陰格於内,拒陽於外而爲吐,用芩、連大苦,洩去陽熱,而以乾薑爲 之向 轉, 和劑 黃連湯 黃連三兩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三兩(炙)乾薑三兩人參二兩半夏半升大 棗十 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夜二服。 黃連湯,和劑也。即柴胡湯變法,以桂枝易柴胡,以黃連易黃芩,以乾薑易生薑。胸中 熱欲 專和 從上 和劑 黃連阿膠湯 黃連四兩黃芩一兩芍藥一兩阿膠三兩鸡子黃二枚 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纳膠烊盡小冷,纳鸡子黃搅 令 芩、連,瀉心也;阿膠、鸡子黃養陰也;各举一味以名其湯者,當相须爲用也。少陰病 烦, 少陰 者沉 和劑 浓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 浓朴八兩(去皮炙)生薑八兩(切)半夏半升(洗)人參一兩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太陰病,當腹滿,是傷中也,與吐下後邪氣入裏腹胀治法不同。浓朴宽胀下氣,生薑散 滿升 陰结 和劑 旋复代赭石湯 旋复花三兩代赭石一兩生薑五兩(切)大棗十二枚(擘)人參二兩半夏半升 (洗) 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 服 旋复代赭石湯,鎮陰宣陽方也,以之治噫。噫者,上焦病聲也。脾失升度,肺失降度, 陰盛 姜、 中二 和劑 赤石脂禹余粮湯 赤石脂一斤(碎)禹余粮一斤(碎) 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日三服。 仲景治下焦利,重用固澀者,是殆以陽明不阖,太陰獨開,下焦关闸盡撤耳。若以理中 與之 直 其 和劑 芍藥甘草附子湯 芍藥三兩甘草三兩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三服。 芍藥甘草附子湯,太陽少陰方也。太陽致亡陽,本由少陰不内守,少陰表惡寒,實由太 陽不 散失 和劑 炙甘草湯(一名復脈湯) 甘草四兩(炙)桂枝三兩(去皮)人參二兩麻子仁半升生地一斤阿膠二兩麥 门 冬半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纳膠烊消盡 ,溫服一升,日三服。 炙甘草湯,仲景治心悸,王焘治肺痿,孫思邈治虛劳,三者皆是津涸燥淫之证。《至真 要大 脾以 之咸 载引 津液 门户 相交 和劑 當歸四逆湯 當歸三兩桂枝三兩白芍三兩細辛三兩大棗二十五枚(擘)甘草二兩(炙)通 草 二兩 上七味,咀,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當歸四逆,不用姜附者,陰血虛微,恐重劫其陰也。且四逆雖寒,而不至於冷,亦惟有 調和 得行 陰, 之络 和劑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當歸三兩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細辛三兩甘草二兩(炙)木通二兩大棗二十五 枚 (擘) 上九味,咀,以水四升,清酒四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法 〕,日三服。 厥陰四逆,证有属络虛不能贯於四末而爲厥者,當用歸芍以和營血。若久有内寒者,無 陽化 发表 和劑 烏梅丸 烏梅三百个人參六兩當歸四兩黃連一斤黃栢六兩桂枝六兩乾薑十兩蜀椒 四兩 上十味,各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浸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 泥, 日 烏梅漬醋,益其酸,急瀉厥陰,不欲其缓也。桂、椒、辛、附、姜,重用辛熱,升达諸 陽, 生陽 法矣 至 肝 之 和劑 烧散 取妇人中近隐處,剪烧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 陰 裤裆穿之日久者良。陰陽易本無客邪,惟病人愈後,蘊蓄之熱,乘虛袭人,溷逆三焦, 仍取 寒劑 白虎湯 石膏一斤(碎,绵裹)知母六兩甘草二兩(炙)粳米六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白虎湯,治陽明經表裏俱熱,與調胃承氣湯爲对峙,調胃承氣導陽明腑中熱邪,白虎洩 陽明 母性 陽明 自解 寒劑 白虎加人參湯 石膏一斤(碎,绵裹)知母六兩甘草二兩(炙)粳米六合人參三兩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陽明熱病化燥,用白虎加人參者,何也?石膏辛寒,僅能散表熱,知母甘苦,僅能降裏 熱, 而 寒劑 竹叶石膏湯 竹叶二把石膏一斤麥门冬一升(去心)人參三兩半夏半升(洗)甘草二兩(炙) 粳米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纳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 升,日三服。 竹叶石膏湯,分走手足二經,而不悖於理者,以胃居中焦,分行津液於各脏,補胃瀉肺, 有 於 寒劑 葛根黃芩黃連湯 葛根八兩甘草二兩黃芩三兩黃連三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减二升,纳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 是方即瀉心湯之變,治表寒裏熱,其義重在芩連整肃裏熱,雖以葛根爲君,再爲先煎, 無非 定, 寒劑 梔子柏皮湯 梔子十五个(擘)甘草一兩(炙)黃栢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梔子、柏皮,表劑也。以寒勝熱,以苦燥溼,已得治黃之要矣,而乃缓以甘草者,黃必 内合 使 則在表也。 寒劑 白头翁湯 白头翁二兩秦皮三兩黃連三兩黃栢皮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白头翁湯,治厥陰熱利後重者,太、少二陰下利属寒,惟厥陰下利主熱,以厥陰司相火 也。 者皆 乃於 胡之 如是 寒劑 文蛤散 文蛤五兩 上一味,爲散,以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蛤禀天一之刚氣而生,故能獨用建功,味咸性燥,咸寒足以勝熱,寒燥足以渗溼。大陷 胸湯 斯毕 寒劑 大黃黃連瀉心湯 大黃二兩黃連一兩 上二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须臾绞去滓,分溫再服。 痞有不因下而成者,君火亢盛,不得下交於陰而爲痞,按之虛者,非有形之痞,獨用苦 寒, 即寓 傷正 寒劑 茵陈蒿湯 茵陈蒿六兩梔子十四枚(擘)大黃二兩(去皮)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茵陈减六升,纳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 茵陈散肌表之溼,得大黃則兼瀉中焦之郁熱,山梔逐肉理之溼,得大黃則兼瀉上焦之郁 熱。 同義 寒劑 猪膚湯 猪膚一斤(用白皮,去其内肥,刮令如纸薄) 上一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令相得 ,溫分六服。 腎应彘,而肺主膚,腎液下洩,不能上蒸於肺,致络燥而爲咽痛者,又非甘草所能治矣, 當 循 溫劑 四逆湯 甘草二兩(炙)乾薑一兩半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强人可用大附子一枚, 乾薑三兩。 四逆者,四肢逆冷,因证以名方也。凡三陰一陽证中,有厥者皆用之。故少陰用以救元 海之 者 開 故可缓制留中,而爲外召陽氣之良法。 溫劑 通脈四逆湯 甘草二兩(炙)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乾薑三兩(强人可用四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後加 减 通脈四逆,少陰格陽,面赤陽越欲亡,急用乾薑、生附夺门而入,驱散陰霾,甘草監制 姜附 其脈 太陰 方之 溫劑 人參四逆湯 人參一兩甘草二兩(炙)乾薑一兩五錢附子一枚(生,去皮,切八片)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 四逆加人參,治亡陰利止之方。盖陰亡則陽氣亦與之俱去,故不當獨治其陰,而以乾薑、 附 溫劑 茯苓四逆湯 茯苓六兩乾薑一兩五錢附子一枚(生)甘草二兩(炙)人參一兩 上五味,咀,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 茯苓四逆湯,即真武湯之變方。《太陽篇》中汗出烦躁,禁用大青龍,即以真武湯救之, 何 參 逆 溫劑 通脈四逆加猪膽汁湯 乾薑三兩(强人四兩)甘草二兩(炙)附子大者一枚(生用)猪膽汁四合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纳猪膽汁,分溫再服。 四逆加膽汁,爲陽虛陰甚從治之方,津液内竭,脈微欲绝,是亡陰亡陽。由於吐已下後, 用 膽 溫劑 白通湯 葱白四茎乾薑一兩附子一枚(生用,去皮脐,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白通者,姜、附性燥,腎之所苦,须藉葱白之潤,以通於腎,故名。若夫《金匮》云, 面赤 之陽 由胃 溫劑 白通加猪膽汁湯 人尿五合猪膽汁一合葱白四茎乾薑一兩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纳膽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溫再 服 白通湯,陽藥也。少陰下利,寒氣太甚,内爲格拒,陽氣逆乱,當用監制之法。人尿之 咸, 陰, 溫劑 附子湯 附子二枚(生用,去皮)茯苓三兩白芍三兩人參二兩白术四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附子湯,少陰固本御邪之劑,功在倍用生、附,力肩少陰之重任,故以名方。其佐以太、 厥 開 生 君 其 溫劑 术附湯 白术四兩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甘草二兩(炙)生薑二兩(切)大棗 十二枚 (擘)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初服其人覺身如痹,半日 许 使 溼勝於風者,用术附湯。以溼之中人也,太陰受之,白术健脾去溼,熟附溫經去溼,佐 以姜 溫劑 桂枝附子湯 桂枝四兩(去皮)熟附子三枚(炮,去皮脐,破八片)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 (切)大 棗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桂枝附子湯,兩见篇中,一治亡陽,一治風溼。治風溼者,以風爲天之陽邪,桂枝、甘 草辛 固心 用之 溫劑 甘草附子湯 甘草二兩(炙)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白术二兩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甘草附子湯,兩表兩裏之偶方。風淫於表,溼流关節,陽衰陰勝,治宜兩顧。白术、附 子顧 解也 溫劑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附子一枚 (炮,去 皮, 上五味,咀,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惡寒止,停 後 桂枝湯去芍藥加附子者,下後微惡寒,顯然陽氣涣散於中下矣,當急救其陽,毋暇顧恋 陰氣 之策 溫劑 甘草乾薑湯 甘草四兩(炙)乾薑二兩 上二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甘草乾薑湯,桂枝甘草湯,同爲辛甘化陽,而有分头异治之道;桂枝走表,治太陽表虛; 干 二 爲 溫劑 乾薑附子湯 乾薑一兩附子一枚(去皮)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之。 乾薑附子湯,救太陽壞病轉属少陰者,由於下後复汗,一误再误,而亡其陽,致陰躁而 见於 势力 溫劑 理中丸及湯 人參三兩甘草三兩(炙)白术三兩乾薑三兩 上四味,捣筛爲末,蜜和丸,如鸡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 ,日三四服,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根据兩 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加减法 理中者,理中焦之氣,以交於陰陽也。上焦属陽,下焦属陰,而中焦則爲陰陽相偶之處。 仲 皆不及於湯,恐湯性易输易化,無留恋之能,少致和之功耳。人參、甘草甘以和陰也,白术 、乾薑辛以和陽也。辛甘相輔以處中,則陰陽自然和顺矣。 溫劑 桂枝人參湯 桂枝四兩甘草四兩(炙)人參三兩白术三兩乾薑三兩 上五味,以水九升,煮四味,取四升,去滓,纳桂更煮,取三升,去滓,溫 服 理中加人參,桂枝去芍藥,不曰理中,而曰桂枝人參者,言桂枝與理中,表裏分头建功 也。 後纳 溫劑 吳茱萸湯 吳茱萸一升(洗)人參三兩生薑六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吳茱萸湯,厥陰陽明藥也。厥陰爲兩陰交盡,而一陽生氣實寓於中,故仲景治厥陰以护 生氣 故以 則參 溫劑 真武湯 茯苓三兩芍藥三兩生薑三兩(切)白术二兩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後加减。 术、苓、芍、姜,脾胃藥也。太陽少陰,水脏也。用崇土法鎮摄兩經水邪,從氣化而出, 故 名真武。茯苓淡以勝白术之苦,則苦從淡化,便能入腎勝溼;生薑辛以勝白芍之酸,則酸從 辛化,便能入膀胱以摄陽。然命名雖因崇土,其出化之机,毕竟重在坎中無陽,假使腎关不 利,不由膀胱氣化,焉能出諸小便,故從上不宁之水,全赖附子直走下焦以启其陽,則少陰 水邪必從陽部註於經而出矣,非但裏鎮少陰水泛,并可外御太陽亡陽。 溫劑 桃花湯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筛末)乾薑一兩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服七合,纳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 服。若一服愈,余勿服。 桃花湯,非名其色也,腎脏陽虛用之,一若寒穀有陽和之致,故名。石脂入手陽明經, 乾薑 盡撤 纳石 汗劑 麻黃湯 麻黃三兩(去節)杏仁七十粒(去皮尖)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一兩(炙)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减二升,去上沫,纳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 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 麻黃湯,破營方也。试觀立方大義,麻黃輕清入肺,杏仁重濁入心,仲景治太陽初病, 必從 内攘 其大 表, 戢 汗劑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麻黃四兩杏仁五十个(泡,去皮尖)甘草二兩(炙)石膏八兩(碎,绵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减二升,去上沫,纳諸藥,煮取二升,去滓, 溫 喘家作桂枝湯,加浓朴杏子,治寒喘也。今以麻黃石膏加杏子,治熱喘也。麻黃開毛窍, 杏 雖 治法仍有營衛分途之義。 汗劑 麻黃附子甘草湯 麻黃二兩(去節)附子一枚(炮,去皮,切八片)甘草二兩(炙)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纳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溫 少陰無裏症,欲發汗者,當以熟附固腎,不使麻黃深入腎經劫液爲汗。更妙在甘草缓麻 黃, 汗劑 麻黃附子細辛湯 麻黃二兩(去節)細辛二兩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减二升,去上沫,纳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溫服一升,日三服。 少陰得太陽之熱而病者,用麻黃发太陽之表汗,細辛散少陰之浮熱,相须爲用。欲其引 麻黃 腎根 汗劑 麻黃升麻湯 麻黃二兩半(去節)升麻一兩一分當歸一兩一分知母十八銖黃芩十八銖葳蕤 十 八銖 芍藥干 姜桂枝各六銖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纳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顷,令盡,汗出愈。 麻黃升麻湯,方中升散、寒潤、收缓、渗洩諸法具备,推其所重,在陰中升陽,故以麻 黃升 甘淡 分熱 陰氣 汗劑 麻黃連轺赤小豆湯 麻黃二兩(去節)連轺二兩(連轺,即連翹根。弘景曰∶方藥不用,無人識者。苏恭 亦 退入 草二 以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纳諸藥,煮取三升, 分溫三服,半日服盡。 麻黃連轺赤小豆湯,表裏分解法,或太陽之熱,或陽明之熱,内合太陰之溼,乃成瘀熱 发黃 白皮 從小 也。 汗劑 大青龍湯 麻黃六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二兩(炙)杏仁四十个(去皮尖)生 姜三兩 (切)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减二升,去上沫,纳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溫 麻黃、桂枝、越脾互复成方,取名於龍者,辛熱之劑,复以石膏,變爲辛涼,正如龍爲 陽體 用石 达下 《 汗劑 小青龍湯 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芍藥三兩乾薑三兩細辛三兩五味子半升甘 草三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减二升,去上沫,纳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溫服一升。 小青龍湯,治太陽表裏俱寒,方義迥异於大青龍之治裏熱也。盖水寒上逆,即涉少陰, 腎虛 芍藥 纲藥 以敛 汗劑 桂枝麻黃各半湯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麻黃一兩(去節)芍藥一兩杏仁二十四粒(去皮尖)甘 草一 兩(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纳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 ,溫服六合。 桂枝、麻黃互复,註解者皆爲兩解法,是以浅陋之见测仲聖之深心,良可慨也。曷不觀 其法 陰陽 爲小 汗劑 桂枝二麻黃一湯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芍藥一兩六銖甘草一兩二銖(炙)麻黃十六銖(去節)杏 仁 十六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纳諸藥,煮取二升,去滓, 溫 桂枝銖兩多,麻黃銖數少,即啜粥助汗之變法。桂枝湯减用四分之二,麻黃湯减用四分 之一 第十 之向 汗劑 桂枝二越脾一湯 桂枝十八銖(去皮)芍藥十八銖甘草十八銖生薑一兩二銖大棗四枚(擘)麻 黃十 八銖 上七味,咀,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纳諸藥,煮取二升,去 滓,溫服一升。本方當裁爲越脾湯、桂枝湯合飲一升,今合爲一方,桂 二越脾一。 桂枝二越脾一湯,治脈微無陽。無陽者,陽分亡津之謂,故於桂枝湯照原方用四分之二 以和 脈复 汗劑 葛根湯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白芍二兩甘草二兩(炙)生薑 三兩 (切) 上七味,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减二升,去沫,纳諸藥,煮取三 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 葛根湯,即桂枝湯加麻黃、倍葛根,以去營實,小變麻桂之法也。獨是葛根麻黃治營衛 實, 則 者 經 汗劑 葛根加半夏湯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去節,湯泡,去黃汁,焙干)桂枝二兩(去皮)芍藥二兩甘 草 二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减二升,去白沫,纳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法 葛根湯,升劑也。半夏辛滑,芍藥收陰,降藥也。太陽、陽明兩經皆病,開阖失机,故 以升 奠安 吐劑 梔子豉湯 梔子十四枚(擘,生用)香豉四合(绵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纳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爲二 服 梔子豉湯爲輕劑,以吐上焦虛熱者也。第梔子本非吐藥,以此二者生熟互用,涌洩同行, 而 既欲其宣,又欲其降,兩者氣争於陽分,自必從宣而越於上矣。余以生升熟降爲論,柯韻伯 以梔子之性屈曲下行,淡豉腐氣上蒸而爲吐,引证瓜蒂散之吐,亦在於豉汁。吾恐瓜蒂亦是 上涌之品,吐由瓜蒂,非豉汁也。存之以俟君子教我。 吐劑 梔子甘草豉湯 梔子十四枚(生用)甘草二兩香豉四合(绵裹)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甘草得二升半,纳豉,煮取一升半,去滓, 分 梔子豉湯,吐胸中熱郁之劑。加甘草一味,能治少氣,而諸家註释皆謂益中,非理也。 盖少 之熱 吐劑 梔子生薑豉湯 梔子十四枚(生用)生薑五兩香豉四合(绵裹)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生薑得二升半,纳豉,煮取一升半,去滓, 分 梔子豉湯加生薑,則又何說也?盖梔豉爲輕劑,以吐胸中之熱,若嘔則熱更在脾,窒於 胃矣 此章 吐劑 梔子浓朴湯 梔子十四枚(生用)浓朴四兩(姜炙)枳實四兩(湯浸,去穣,炒) 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进一服。得吐,止後 服 梔子浓朴湯,下後遗熱心烦,起卧不安,腹滿,是三焦病矣,故以上涌下洩爲治。凡用 梔子 吐劑 瓜蒂散 瓜蒂一分(熬黃)赤小豆一分香豉一合 上三味,各别捣筛爲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 稀糜 不可與瓜蒂散。(赤小豆,按本草用細粒赤豆,今人用半红半黑者,恐非) 瓜蒂散乃酸苦涌洩重劑,以吐胸寒者,邪结於胸,不涉太陽表實,只以三物爲散,煮作 稀糜 即能 下劑 小承氣湯 大黃四兩(去皮)浓朴二兩(炙,去皮)枳實三枚(炙) 以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 尔 承氣者,以下承上也,取法乎地,盖地以受制爲资生之道,故胃以酸苦爲涌洩之机,若 陽明 辛 氣 下劑 大承氣湯 芒硝三兩大黃四兩(去皮,酒洗)浓朴八兩(炙,去皮)枳實五枚(炙)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纳大黃,煮取二升,去滓, 纳 芒硝入腎,破洩陰氣,用以承氣者,何也?當知夺陰者芒硝,而通陰者亦芒硝。盖陽明 燥结 實制勝之法,以攻陽明,安能使下焦燥结急去,以存陰氣,故用假途灭虢之策,借芒硝直入 下焦 下 下劑 調胃承氣湯 大黃四兩(清酒浸)甘草二兩(炙)芒硝半升 上三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 ,少少溫服之。 調胃承氣者,以甘草缓大黃芒硝留中洩熱,故曰調胃,非惡硝、黃傷胃而用甘草也。洩 盡胃 芒硝 下劑 桃仁承氣湯 桃仁五十个(去皮尖)桂枝二兩(去皮)大黃四兩(去皮)芒硝二兩甘草二兩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 溫服 桃仁承氣,治太陽熱结解而血复结於少陽枢纽間者,必攻血通陰,乃得陰氣上承,大黃、 芒 熱 下劑 小陷胸湯 栝蒌實大者一枚黃連一兩半夏半升(洗)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蒌取三升,去滓纳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 溫三服。 结胸,按之始痛者,邪在脈络也。故小陷胸止陷脈络之邪,從無形之氣而散。 栝蒌生於蔓草 趋少陰,陷脈 故名小。 下劑 大陷胸湯 大黃六兩(去皮)芒硝一升甘遂一錢匕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纳芒硝一二沸,纳甘遂末, 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大陷胸湯,陷胸膈間與肠胃有形之垢并解,邪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邪不在一 經矣 陷。 處, 下劑 〔又〕大陷胸湯 栝蒌實一枚(去皮)甘遂四兩桂枝四兩(去皮)人參四兩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胸中無坚,勿與之。 大陷胸湯有二方者,一陷中下二焦之邪,此陷上中二焦之邪也。栝蒌陷胸中之痰,甘遂 陷經 清化 下劑 大陷胸丸 葶苈半升(熬)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大黃八兩(去皮)芒硝半升 上四味,捣筛大黃、葶苈二味,纳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弹丸一枚, 别捣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 不下,更服,取下爲效。禁如藥法。 大陷胸丸,從高陷下,三焦并攻。结胸项强,邪据太陽之高位矣,故用葶苈、杏仁以陷 上焦 之。 水煮 熱 下劑 大柴胡湯 柴胡八兩黃芩三兩半夏半升生薑五兩(切)大棗十二枚(擘)芍藥三兩枳 實四 枚(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一 申 大柴胡湯,下也。前章言少陽证不可下,而此复出下法者,以熱邪從少陽而來,结於陽 明, 加生 二 下劑 柴胡加芒硝湯 柴胡二兩十六銖黃芩一兩人參一兩甘草一兩(炙)生薑一兩(切)半夏五枚大 棗四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二服。以解爲瘥,不解,更作服。 芒硝治久熱胃閉,少陽熱已入胃而猶潮熱、胁滿者,則熱在胃而证未離少陽,治亦仍用 柴胡,但加芒硝以滌胃熱,仍從少陽之枢外出,使其中外荡滌無遗,乃爲合法。錢塘張锡驹 云∶应以大柴胡加芒硝,其理亦通,姑志之。 下劑 柴胡加大黃芒硝桑螵蛸湯 柴胡二兩黃芩十八銖人參十八銖甘草十八銖(炙)生薑十八銖(切)半夏五 枚 (洗) 上前七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下芒硝大黃桑螵蛸,煮取一升半,去滓 〔法 柴胡加桑螵蛸湯,此亦有方而無证。大都用柴胡湯,其邪必從少陽而來,熱及於陽明者, 加芒硝。熱實於陽明者,加大黃。其邪入陽明,而後可議下。然裏虛之应下者,加芒硝當佐 人參以安中,若加大黃,當佐桑螵蛸固陰续绝以安下,此少陽而有陽明症者,下之之方也。 下劑 桂枝加大黃湯 桂枝三兩芍藥六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大黃二 兩(去 皮) 上六味,咀,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大黃入於桂枝湯中,欲其破脾實而不傷陰也。大黃非治太陰之藥,脾實腹痛是肠中燥矢 不去 陰之 双解 下劑 枳實梔子豉湯 枳實三枚(炙)梔子十四枚(擘)香豉一升(绵裹) 上三味,以清浆水七升空煎,取四升,纳枳實、梔子,煮取二升,纳豉,更 煮 五六枚。 枳實梔子豉湯,微汗、微下方也。大都瘥复必虛實相兼,故汗之不欲其大汗,下之不欲 其大 梔、 枳實 下劑 四逆散 柴胡十分枳實十分(炙)芍藥十分甘草十分(炙) 上四味,各十分,捣筛,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四逆散,與四逆湯藥品皆异者,此四逆由於熱深而厥也。《素问·厥論》云∶陰氣虛則 陽氣 微熱 芍藥 此 藥 下劑 白散 桔梗三分贝母三分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 上三味,爲末,纳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强人半錢匕, 羸 一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以水之洗之,益令熱劫不得出。當汗而不 汗則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白散,结胸者亦可服。其義仍在,水灌水,外寒實表,熱却於内,故用桔梗、贝母開 提 破 本 下劑 麻仁丸 麻子仁二升杏仁一斤(去皮尖)白芍八兩大黃一斤(去皮)浓朴一尺(炙去皮) 枳 實八 上六味,爲末,炼蜜爲丸梧子大,飲服十丸,日二服。渐加,以利爲 度 下法不曰承氣,而曰麻仁者,明指脾約爲脾土过燥,胃液日亡,故以麻、杏潤脾燥,白 芍安 遂脾 下劑 抵當湯 水蛭三十个(熬)虻虫三十个(熬,去翅足)桃仁三十个(去皮尖)大黃三兩(去 皮, 酒浸) 上四味,爲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再服 〔 抵當者,至當也。蓄血者,死陰之属,真氣營運而不入者也,故草木不能獨治其邪,务 必以 之血 下劑 抵當丸 水蛭二十个虻虫二十个(去翅足,熬)桃仁二十五个大黃三兩(去皮) 上四味,杵,分爲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時當下血,若不 下 血蓄少腹中者,亦必以水蛭虻虫攻之,乃爲至當,总非桃仁承氣等足以動其血,故仲景 云∶ 下劑 五苓散 猪苓十八銖(去皮)茯苓十八銖泽瀉一兩六銖白术十八銖桂五錢(去皮) 上五味,爲末,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服暖水,汗出愈 苓,臣藥也。二苓相輔,則五者之中,可爲君藥矣,故曰五苓。猪苓、泽瀉相须,藉泽瀉之 咸以潤下,茯苓、白术相须,藉白术之燥以升精。脾精升則溼熱散,而小便利,即東垣欲降 先升之理也。然欲小便利者,又難越膀胱一腑,故以肉桂熱因熱用,内通陽道,使太陽裏水 引而竭之,當知是湯專治留著之水,渗於肌肉而爲肿滿。若水肿與足太陰無涉者,又 之方。 下劑 猪苓湯 猪苓一兩(去皮)茯苓一兩阿膠一兩滑石一兩泽瀉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纳下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法 〕,日三服。 五者皆利水藥,标其性之最利者名之,故曰猪苓湯,與五苓之用,其義天渊。五苓散治 太陽 是 取阿膠即從利水中育陰,是滋養無形以行有形也,故仲景云∶汗多胃燥,雖渴而裏無熱者, 不可與也。 下劑 十棗湯 芫花(熬)甘遂大戟各等分大棗十枚(擘) 上三味,等分,各别捣爲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 ,纳藥末,强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 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攻飲湯劑,每以大棗缓甘遂、大戟之性者,欲其循行經隧,不欲其竟走肠胃也,故不名 其方 佐 下劑 牡蠣泽瀉散 牡蠣(熬)泽瀉海藻(洗去盐)蜀漆(洗去腥)葶苈(熬)商陆根(熬)栝 蒌根以上 各等 上七味,异捣,下筛爲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小便利, 止後服。日二服。 牡蠣、泽瀉名其散者,治溼取重咸也。盖逐水宜苦,消肿宜咸,牡蠣、泽瀉、海藻之咸, 蜀 之 下劑 蜜煎導法(附) 蜜七合 上一味,纳铜器中,微火煎如饴,勿令焦。俟可丸,捻作挺,如指许長二寸,當熱作令 头锐 蜜煎外導者,胃無實邪,津液枯涸,氣道结澀,燥尿不下,乃用蜜煎導之。雖曰外潤魄 门, 下劑 猪膽導法(附) 大猪膽一枚 上瀉汁,和醋少许,以灌穀道中,如一食顷,當大便出。 猪膽導者,熱结於下,肠滿胃虛,承氣等湯恐重傷胃氣,乃用猪膽之寒,苦酒之酸,收 引 中卷\内科 秫米半夏湯 秫米一升半夏五合 上以流水千裏以外者入升,扬之萬遍,取其清五升煮之,炊以苇薪,火沸置秫、半,徐 炊令 出則 秫米半夏湯,非治奇經络方也。按《二十六難》曰∶經有十二,络有十五,余三络, 陽 陽 不环 只 用 北地之膏粱茹粟也。甘酸入胃經血分。千裏水扬之萬遍,與甘澜水同義,取其輕扬,不助陰 邪,炊以苇薪,武火也,火沸入藥,仍徐炊令减,寓升降之法。升以半夏,從陽分通衛洩邪 ,降以秫米,入陰分通營補虛,陰陽通,卧立至,汗自出,故曰汗出則已矣。 中卷\内科 馬膏生桑桂酒方 馬膏(项上脂)生桑灰(桑枝炒灰)桂(用桂枝)白酒 以馬膏膏其急者,以白酒和桂以涂其缓者,以桑钩钩之,即以生桑灰置之坎中,高下以 坐等 《靈枢》云∶季春痹者,北地之真中風也。春三月陽氣清明,其風之中人也,不能深入, 中 故外用和陽潤燥涂熨之法。邪中左颊則口於右,邪中右颊則口於左。無邪者,筋急引颊 移口,皮膚顽痹,故用馬膏甘辛柔缓以摩其急,潤其血脈,通其痹。中邪者,筋弛纵,缓不 勝收,故用桂之辛熱,酒之活络,急以涂其缓,和其營衛,通其血络。以桑钩钩之,钩其颊 也。坎,颊間之坎陷也。即以生桑灰者,生者,活也,隨時採活桑枝炒灰,取其性锐力足, 通節窍,祛風痹。高下以坐等者,以桑灰置之坎中,务使高下浓薄相等,然後以膏熨急颊, 令桑性入络,調匀馬膏舒筋潤痹。三拊者,輕手拊拍其三次也。飲以美酒,病在上者,酒以 行之。啖美炙肉,助胃氣上升於络也。若夫燔针劫刺,俟明者释之。 中卷\内科 生铁洛飲 生铁洛 以清水浸一伏,研澄,飲水。按《甲乙經》铁洛爲飲,作爲後饭。 生铁洛,未經锻炼,是炉冶間初槌生铁,飞出如蛾者,治夏令之時邪。以夏氣在脏,所 惡於 大筋 氣所 故以 花, 能論》又云∶夺其食則已,是穀氣又在禁例。或者以麥食爲後饭,并可鎮肝,存之以俟君子。 中卷\内科 泽术麋衔散 泽瀉十分白术十分麋衔五分 上合以三指撮爲後饭。 泽术麋衔,岐伯治酒風,即《風論》曰∶飲酒中風,則爲漏風。其傷在脾胃,病身熱解 惰, 留肌 在表 以去 中卷\内科 藥熨法 醇酒二十升蜀椒一升生乾薑一斤桂心一斤 凡四种,皆咀,漬酒中,用绵絮一斤,細白布四丈,并纳酒中,置酒馬矢中,盖封 涂, 渣與 至於 藥熨大人之寒痹。大人者,富贵之人也。寒痹者,時痛而皮膚不仁也。其血脈筋骨雖痹, 而 氣 盡 亦 中卷\内科 角发酒 左角发(方一寸左之長发) 刺厥不已,以竹管吹其兩耳(陶隐居云∶吹其左耳极三度,复吹其右耳三度)。再剃其 左 角之 邪客於四脏一腑之络,乃爲尸厥者,以心腎爲水火络,肺脾爲天地络,胃爲中土络,此 五络 五络 以通 醒。 犀角 腑之 中卷\内科 兰草湯 兰草 水煎服。 兰草,《纲目》曰省头草。朱震亨曰∶花叶俱香,燥溼不變。《内經》∶脾瘅口甘。岐伯 曰 自 味 之 中卷\内科 四君子湯 人參二錢白术二錢(炒)茯苓二錢炙甘草一錢生薑三片大棗二枚 上水煎,溫服。 湯以君子名,功專健脾和胃,以受水穀之精氣,而输布於四脏,一如君子有成人之德也。 入 草 广 中卷\内科 十全大補湯 人參二錢白术二錢(土炒)茯苓二錢炙甘草一錢當歸三錢川芎一錢生地三 錢 白 上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四君四物,加黃、肉桂,是刚柔复法。盖脾爲柔脏,制以四君刚藥,恐过刚損柔,乃 复黃 是謂 法天 柔互 中卷\内科 歸脾湯 人參二錢白术二錢(土炒)茯神二錢炙甘草五分黃二錢當歸一錢棗仁二 錢 (炒 水二盏,煎七分,食远服。 歸脾者,調四脏之神志魂魄,皆歸向於脾也。盖五味入胃,必藉脾與胃行其津液,以轉 输於 博浓 者生 中州 腎, 氣灌 與远 湯用 中卷\内科 補中益氣湯 人參三分(嗽者去之)白术三分(土炒)黃一錢(蜜炙)當歸五分(酒焙)柴 胡二分 或三 上件藥咀,都作一服,水二盏,煎至一盏,去滓,食远稍熱服。 氣者,專言後天之氣,出於胃,即所謂清氣、衛氣、穀氣、營氣、運氣、生氣、陽氣、 春升 溫之 以畅 下而 麻柴 中卷\内科 人參養營湯 人參一錢白术一錢(土炒)茯苓七分广皮一錢甘草一錢(炙)熟地七分當 歸一 錢 上水二钟,加生薑三片,大棗二枚,煎八分,食远溫服。 養營者,調養營氣循衛而行,不使其行之度數疾於衛也。故於十全大補湯中减川芎行血 之品 觀 主 《古今录验》续命湯 麻黃三錢(去節,泡,去沫,炒)桂枝三錢杏仁三十枚(去皮尖)石膏二錢甘 草三 錢( 上九味,水煎溫服,當薄覆脊,凭几坐,汗出則愈,不汗更服。無所禁,勿當風。 《古今录验》者,其方录於竹简,從古至漢,始刊於《金匮》附方中。续命者,有却病 延年 命丝 以治 不宜 熱, 中卷\内科 二陈湯 半夏二錢(姜矾制)陈皮一錢(去白)茯苓一錢甘草五分 上水一钟五分,加生薑一片,煎八分,溫服。 二陈湯,古之祖方也。汪庵謂其專走脾胃二經,豁痰去溼。余細绎之,其功在利三焦 之窍 以前 陈者 陰, 中卷\内科 平胃散 茅山苍术(去粗皮,米泔浸)五兩紫浓朴(去皮,姜汁炒)三兩二錢广陈皮三兩二 錢(去 白) 上爲細末,每服二錢,水一盏,姜三片,棗二枚,同煎七分,溫服。 胃爲水土之脏,長生於申。水穀之入於胃也,分爲三隧,其糟粕一隧下入小肠,传於大 肠, 下焦 发穀 肠處 中卷\内科 栝蒌根桂枝湯 栝蒌根三錢桂枝一錢五分芍藥二錢甘草一錢五分生薑三片大棗二枚 上六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溫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顷食熱粥发之。(分兩 遵喻 《金匮》諸篇,每多合論,其間或邪异而病在一經,或邪同而病在各經者,分证論治, 悉相 選又 告耳。即如太陽痉溼病,非但發熱無汗惡寒,更加身體强KTKT,脈反沉迟,明是風溼 混擾於太陽,陽氣爲溼邪所滯,不得宣通,非寒邪之沉迟脈也。治以栝蒌根桂枝湯者,風則 用桂枝湯成法,溼則君以栝蒌根,酸苦入陰,内走經络,解天行時熱以降溼,合之桂枝和營 衛而治痉, 中卷\内科 防己黃湯 防己一兩甘草半兩(炒)白术七錢半黃一兩一分(去芦) 上锉麻豆大,每抄五錢匕,生薑四片,大棗一枚,水盏半,煎八分,去滓溫服,良久再 服。喘者加麻黃半兩,胃中不和者加芍藥三分,氣上冲者加桂枝三分,下有陈寒者加細辛三 分。 中卷\内科 防己茯苓湯 防己三兩黃三兩桂枝三兩茯苓六兩甘草二兩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 漢防己,太陽經入裏之藥,洩腠理,疗風水,通治風溼、皮水二证。《金匮》汗出惡風 者, 盖 陽 方 其 应桴,并識之。 中卷\内科 百合知母湯 百合七枚(擘)知母三兩(切)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 泉水 中卷\内科 滑石代赭湯 百合七枚(擘)滑石三兩(碎,绵裹)代赭石如弹丸大一枚(碎,绵裹)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 泉水 中卷\内科 百合鸡子湯 百合七枚(擘)鸡子黃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纳鸡 子黃 中卷\内科 百合地黃湯 百合七枚(擘)生地黃汁一升 上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纳生地 汁煎 通章言百合病,百脈一宗,不但主於營衛,而手足六經悉能致其病,汗吐下皆非所宜。 本文 各經 六 若僅属厥陰、陽明二經爲病,期以二十日愈。讀第四章未經汗吐下者,治以百合地黃湯,中 病勿更服。大便如漆,熱邪已洩,再服恐變症也。論症以溺時头痛爲辨,盖百脈之所重在少 陰太陽,以太陽统六經之氣,其經上循巅顶,下通水道,氣化不行,乃下溺而上头痛,少陰 爲生水之源,開阖澀乃溺而淅然。若误汗傷太陽者,溺時头痛,以知母救肺之陰,使膀胱水 藏知有母氣,救肺即所以救膀胱,是陽病救陰之法也。误下傷少陰者,溺時淅然,以滑石上 通 洩 陰 引伸諸方,总不外乎補陰補陽之理,举此可以类推,學人宜自得之。 中卷\内科 升麻鳖甲湯 升麻二兩當歸二兩蜀椒(炒去汗)一兩甘草二兩鳖甲手指大一片(炙)雄黃 半兩 (研)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老小再服,取汗。(《金匮》原文,陰毒去蜀 椒、 升麻入陽明、太陰二經,升清逐秽,辟百邪,解百毒,统治溫厉陰陽二病。如陽毒爲病, 面 走 烈 《 中卷\内科 白虎加桂枝湯 知母六兩甘草二兩(炙)石膏一斤粳米二合桂枝三兩 上锉,每五錢,水一盏半,煎至八分,去滓,溫服。汗出愈。 《内經》論疟,以先熱後寒,邪藏於骨髓者,爲溫、瘅二疟。仲景以但熱不寒,邪藏於 心者 經》 膏知 疟雖 清降, 中卷\内科 蜀漆散 蜀漆(洗去腥)云母(烧二日夜)龍骨等分 上三味,杵爲散,未发前以浆水服半錢。溫疟加蜀漆半分,临发時服一錢匕。(按∶浆 水乃 《金匮》云牡疟,《外台》曰牝疟,皆言心經之疟也。心爲陰中之陽,邪氣结伏於心下, 心 而 故 鎮 中卷\内科 柴胡去半夏加栝蒌湯 柴胡八兩人參三兩黃芩三兩甘草三兩栝蒌根四兩生薑二兩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二服。 正疟,寒熱相間,邪发於少陽,與傷寒邪发於少陽者稍异。《内經》言∶夏傷於大暑, 秋傷 久伏 深且 故 乎 中卷\内科 柴胡桂姜湯 柴胡半斤桂枝三兩(去皮)乾薑二兩黃芩三兩栝蒌根四兩牡蠣三兩(熬)甘 草 二兩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烦, 复 夏月,暑邪先傷在内之伏陰,至秋复感涼風,更傷衛陽,其疟寒多微有熱,顯然陰陽無 争, 柴胡 即用 藥獨 中卷\内科 达原飲 常山一錢槟榔二錢草果一錢浓朴一錢黃芩一錢五分知母二錢石菖蒲七分 青皮 上水二钟,煎八分,露一宿,发後溫服。 疟发間日者,《内經》言∶邪氣内薄五脏,横連募原(全元起本“募”作“膜”),其道 远, 《聖 表, 《 胃 浓朴溫除肠胃之濁邪,黃芩、知母清理肠胃之熱邪,复以菖蒲透膜,青皮达下,甘草和中, 而疟自解。 中卷\内科 侯氏黑散 菊花四十分白术十分細辛三分茯苓三分左牡蠣三分桔梗八分防風十分人 參三 上十四味,杵爲散,酒服方寸匕,日三服。初服二十日,用溫酒調服。禁一切鱼、肉、 大蒜 程云來云∶《金匮》候氏黑散,系宋人较正附入唐人之方,因逸之,其辨論颇详。而喻 嘉言 冷服 诚 藥多炒黑,不從氣而從味,取其苦澀以走於空窍耳。再讀方下云,初服二十日,用溫酒調, 是不欲其遽填也;後服六十日,并禁熱食,則一任填空窍矣。夫填窍本之《内經》久塞其空 ,是謂良工之语,煞有來历,余故選之。 中卷\内科 射干麻黃湯 射干三兩麻黃四兩紫菀三兩款冬花三兩北細辛三兩五味子半升半夏半升 生薑 上九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麻黃兩沸,去上沫,纳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射干湯,以苦辛溫入肺者,爲复方。喉中水鸡聲者,痰氣出入而咯也。由肺中冷,陽 氣不 之品 瀉之 肺經 致, 中卷\内科 浓朴麻黃湯 浓朴五兩麻黃四兩石膏(如鸡子大)杏仁半升半夏半升乾薑二兩細辛二兩 小麥 上九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小麥熟,去滓,纳諸藥,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浓朴麻黃湯,大、小青龍之變方也;咳而上氣作聲,脈浮者,是属外邪鼓動下焦之水氣上逆 ,與桂枝、芍藥、甘草和營衛無涉,故加浓朴以降胃氣上逆,小麥以降心氣來乘,麻杏石膏 仍從肺經洩熱存陰,細辛、半夏深入陰分,祛散水寒,乾薑、五味摄太陽而監制其逆,一举 而洩熱下氣、散邪固本之功皆备,則肺經清肃之令自行,何患咳逆上氣作聲有不宁谧者耶? 中卷\内科 麥门冬湯 麥门冬七升半夏一升人參三兩甘草二兩粳米三合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溫服一升,日三夜一服。 麥门冬湯,從胃生津救燥,治虛火上氣之方。《金匮》云∶火逆上氣,咽喉不利,止逆 下氣 故 病 冷 於 棗 上 火 中卷\内科 葶苈大棗瀉肺湯 葶苈(熬令黃色,捣,丸如弹子大)大棗十二枚 上先以水三升,煮棗取二升,去棗,纳葶苈,煮取一升,頓服。 葶苈洩水下行,與甘相反,妙在大棗甘而洩中氣,故用其甘以载引葶苈上行,瀉肺用其 洩, 舟楫 中卷\内科 《千金》苇茎湯 苇茎二斤薏苡仁半斤桃仁五十枚瓜瓣半斤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苇茎得五升,去滓纳諸藥,煮取二升,服一升。再服當吐如脓。 苇,芦之大者;茎,干也。是方也,推作者之意,病在膈上,越之使吐也。盖肺痈由於 氣血混一,營衛不分,以二味涼其氣,二味行其血,釐清營衛之氣,因势涌越,诚爲先著。 其瓜瓣當用丝瓜者良。時珍曰∶丝瓜經络贯串,房隔联属,能通人脈络脏腑,消肿化痰,治 諸血病,與桃仁有相须之理。薏仁下氣,苇茎上升,一升一降,激而行其氣血,則肉之未敗 者,不致成脓,痈之已溃者,能令吐出矣。今時用嫩苇根,性寒滌熱,冬瓜瓣性急趋下,合 之二仁,變成潤下之方,借以治肺痈,其義颇善。 中卷\内科 贲豚湯 甘草二兩芎二兩當歸二兩半夏四兩黃芩二兩生葛五兩芍藥二兩生薑四 兩 上九味,以水二斗,煮取五升,溫服一升,日三夜一服。 贲,與“愤”同,俗讀奔;豚,尾後窍;又,小豕也。病從腹中氣攻於上,一如江豕以 臀愤 退 芎 欲 欲 中卷\内科 栝蒌薤白白酒湯 栝蒌實一枚(捣)薤白半斤白酒七升 上三味,同煮,取二升,分溫再服。 中卷\内科 栝蒌薤白半夏湯 栝蒌實一枚(捣)薤白三兩半夏半斤白酒一斗 上四味,同煮,取四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中卷\内科 枳實薤白桂枝湯 枳實四枚浓朴四兩薤白半斤桂枝一兩栝蒌實一枚(捣) 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枳實、浓朴取二升,去滓,纳諸藥,煮數沸,分溫三服。 胸痹三方,皆用栝蒌實、薤白,按其治法却微分三焦。《内經》言∶淫氣喘息,痹聚在 肺。 喘息 之氣 和胃 無足 较 中卷\内科 附子粳米湯 附子一枚(炮)半夏半斤甘草一兩大棗十枚粳米半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附子粳米湯,溫胃通陽於腎之劑。本論云∶腹中寒氣,雷鸣切痛,胸胁逆滿,嘔吐,是 邪高 也。治 可溫經 也。 中卷\内科 當歸生薑羊肉湯 當歸三兩生薑五兩羊肉一斤 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溫服七合,日三服。若寒多者,加生薑成一斤;痛多而 嘔者 寒疝爲沉寒在下,由陰虛得之,陰虛則不得用辛熱燥烈之藥重劫其陰。故仲景另立一法, 以 入 氣 中卷\内科 甘遂半夏湯 甘遂大者三枚半夏十二枚(以水一升,煮取半升,去滓)芍藥五枚甘草如指大一 枚 (一本作無) 上四味,以水二升,煮取半升,去滓,以蜜半升,和藥汁煎取八合,頓服之。 甘遂反甘草。反者,此欲下而彼欲上也。乃以白芍約之,白蜜潤之,則雖反而甘遂仍得 下渗。《靈枢》有言∶約方約囊是也。甘遂、半夏逐留飲彌漫於肠胃之間,雖利而续坚滿, 苟非以甘草、白蜜與甘遂大相反者激而行之,焉能去其留著之根。相反爲方,全赖芍藥酸可 勝甘, 中卷\内科 小半夏湯 半夏一升生薑半斤 上二味,以水七升,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中卷\内科 小半夏加茯苓湯 半夏一升生薑半斤茯苓三兩(一法四兩)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中卷\内科 《外台》茯苓飲 茯苓人參白术各三兩枳實二兩橘皮二兩半生薑四兩 上六味,水六升,煮取一升八合,分溫三服。如人行八九裏进之。 三者皆小制之方,從脾胃二經分痰飲立治法。盖胃之支脈有飲,則胃逆爲嘔而不渴,主 之以 漫於 若 《外台》茯苓飲,取四君子有調元赞化之功,加枳實陈皮下氣消痰,專治脾經,功兼及胃。 後一方是痰飲兼治之法也。举此三者,治痰飲可以类推。 中卷\内科 大半夏湯 半夏二升(洗完用)人參三兩白蜜一升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和蜜扬之二百四十遍,煮藥,取二升半,溫服一升,余分再服。 大半夏湯,通補胃腑之藥,以人參、白蜜之甘,浓於半夏之辛,則能兼補脾脏,故名其 方曰 者, 參扶 胃氣 中卷\内科 橘皮湯 橘皮四兩生薑半斤 上二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下咽即愈。 中卷\内科 橘皮竹茹湯 橘皮二斤竹茹二升大棗三十枚生薑半斤甘草五兩人參一兩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橘皮湯治嘔哕,橘皮竹茹湯治哕逆。嘔者,張口有物有聲;哕者,撮口有聲無物。若嘔 哕四 止。 中虛 謂病 中卷\内科 黃土湯 甘草白术附子(炮)干地黃阿膠黃芩各三兩灶中黃土半斤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分溫二服。 中卷\内科 赤小豆當歸散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當歸十兩 上二味,杵爲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金匮》云∶下血,先血後便,此近血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明指脾络受傷,血渗肠 間, 血, 以灶 脾以 中卷\内科 蜘蛛散 蜘蛛十四枚桂半兩 上二味,爲散,取八分一匕,飲和服,日再服。蜜丸亦可。 蜘蛛性陰而厉,隐见莫测,可定幽暗之風,其功在壳,能洩下焦结氣。肉桂芳香入肝, 專散 滑爲 。 年 中卷\内科 生脈散 人參五錢麥门冬三錢五味子三錢 上水二钟,煎八分,隨時服。 凡曰散者,留藥於胃,徐行其性也;脈者,主於心,而发原於肺;然脈中之氣,所赖以 生者 味收 露降 中卷\内科 玉屏風散 黃一兩(炙)防風一兩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钟,煎八分,隨時服亦可。 黃畏防風。畏者,受彼之制也。然其氣皆柔,皆主乎表,故雖畏而仍可相使。不过黃 性 曰玉 中卷\内科 瀉白散 桑白皮一錢地骨皮一錢甘草五分白粳米百粒 上爲末,開水調服,水一钟,煎八分,溫服亦可。 肺氣本辛,以辛瀉之,遂其欲也。遂其欲當謂之補,而仍云瀉者,有平肺之功焉。桑皮、 甘 氣 逆 氣 粳 中卷\内科 益黃散 人參一錢黃二錢炙甘草五分陈皮一錢(去白)黃連少许芍藥七分生甘草 五 分上爲細末,每服二錢,水一杯,煎五分,食远服。 土色黃,脾胃应之,不直補土,而從土中瀉火、清金、制木,以远客邪,故曰益黃。此 東垣 令肝 中瀉 言∶熱淫於内,以酸收之。芍藥酸寒,能瀉肝而收肺陰,黃連甘草入心而瀉脾熱,金旺火衰 ,而肝風自熄,脾胃受益矣。東垣以之治小儿慢脾風,真神品也。 中卷\内科 導赤散 生地甘草梢淡竹叶木通各等分 上水二钟,煎八分,溫服。 導,引也。小肠一名赤肠,爲形脏四器之一,禀氣於三焦,故小肠失化,上爲口糜,下 爲淋 品, 令氣 中卷\内科 浆水散 桂枝五錢乾薑五錢熟附子五錢炙甘草五錢良姜一錢半夏二錢 上爲細末,每服三五錢,先用土浆二盏,煎一盏,和渣服,甚者三四服,微者三服。 土浆水,功專去暑溼,解渴熱,故以名方。夏月暴瀉亡陽,汗多腹冷,氣少脈微,君以 桂枝 附, 元神 中卷\内科 溫膽湯 茯苓七錢半夏一兩广皮一兩五錢甘草四錢(炙)竹茹一兩枳實一兩 每服四五錢,加生薑七片,大棗一枚,水一钟五分,煎七分,食远溫服。 溫膽湯,膈腑求治之方也。熱入足少陽之本,膽氣横逆,移於胃而爲嘔,苦不眠,乃治 手少 和中 從出 中卷\内科 酸棗仁湯 酸棗仁二升(炒黑,勿研)甘草一兩知母二兩茯苓二兩川芎二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先煮酸棗仁得六升,後纳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虛烦、胃不和、膽液不足,三者之不寐,是皆虛陽溷擾中宫,心火炎而神不定也,故用 補母 苓洩 而寐矣 中卷\内科 溫脾湯 乾薑二兩肉桂心二兩熟附子二兩炙甘草二兩枳實二兩浓朴二兩大黃四錢 上咀,用一兩,水二碗,煎六分,頓服。 脾寒洩瀉腹痛者,许叔微制溫脾湯,仿仲景溫下之法,以下肠胃之冷积。夫脾既寒矣, 肠既 通用 芍藥 大黃 中卷\内科 涼膈散 薄荷五錢連翹五錢芒硝二錢五分甘草一兩五錢黃芩五錢山梔五錢大黃五錢 上爲粗末,每服五錢,水一碗半,煎一碗,去滓,入白蜜一匙,微煎溫服。 膈者,膜之横蔽心下,周遭相著,遮隔濁氣,不使上熏心肺者也,不主十二經。凡傷寒 蘊熱 厥陰 贯膈 小 历络 下, 胃 而 虛 中卷\内科 益元散 桂林滑石六兩甘草一兩 上爲粉,水飞,每服三錢,溫水下或新汲水下。 渗洩之劑,不損元氣,故名益元。分兩六一,取天一生水,地六成之,故又名天水。滑 石味 其下 通而 中卷\内科 大顺散 甘草三兩乾薑四兩杏仁四兩(去皮尖)肉桂四兩 上先将甘草同白砂炒微黃,次入生乾薑同炒,令姜裂,又入杏仁同炒,令杏仁不作聲爲 度, 大顺散,《局方》祖仲景大青龍湯,以肉桂易桂枝,而變爲裏法。治避暑於广厦,餐生 冷, 快脾 复 皆 中卷\内科 冷香飲子 附子(炮)一錢陈皮一錢炙甘草一錢五分草果(同吳茱萸炒黃黑)生薑十片 水一钟,煎滚即滤,井水頓冷服。 冷香飲子,治霍乱陰陽暌隔,烦躁脈伏者。草果、陈皮溫脾去溼定嘔,炙草、生薑奠安 脾經 中卷\内科 清暑益氣湯 人參五分麥门冬二分五味子九粒黃五分甘草二分(炙)茅山苍术一錢白 术 五分 二 分 上咀,都作一服,水二盏,煎一盏,去滓,大溫服。 清暑益氣湯,東垣治脾胃虛衰所生受病之方也。夏月袭涼飲冷,内傷脾胃,抑遏真陽, 而外 元氣 分消 俾 柏 飲食房劳,避暑而爲暑所中者,當清解與補益兼施。 中卷\内科 桂苓甘露飲 茯苓一兩猪苓五錢泽瀉一兩甘草二兩白术五錢肉桂五錢(去皮)滑石四兩 石膏 上爲末,每服三錢,溫湯調下,新水亦得,生薑湯尤良。 消暑在於消溼去熱,故用五苓去溼,三石解熱。溼熱既去,一若新秋甘露降而暑氣潜消 矣。 又 之 爲盐之精,故能涼血滌熱,從小便而出。子和亦有桂苓甘露飲,本方加人參、木香,再加干 葛、藿香,雖兼補虛散邪,然溼家忌汗,不若河間之專也。 中卷\内科 清脾飲 柴胡一錢黃芩一錢广皮八分半夏一錢甘草三分白术(炒)七分浓朴一錢青 皮七 上水一钟,生薑一片,棗一枚,煎八分,熱减時服。忌生冷油腻。《濟生方》有草果一 錢。 脾不曰健而曰清者,太陰受病,清少陽所勝之邪也。盖少陽太陰爲顺乘之脏腑,太陰疟 寒熱 胡湯 草果 中卷\内科 生津甘露湯 升麻五分防風五分羌活一錢柴胡一錢石膏一錢五分黃芩一錢(酒炒)黃 一 錢 柏一錢五分知母一錢(酒炒)龍膽草一錢半(酒炒)炙甘草一錢 上咀,都作一服,水二盏,酒一匙,煎一盏,熱食远服。 消渴门中,生津甘露湯一名清涼飲子。東垣治心火亢甚,乘於脾胃,亦是至而不至乃爲 不及 恐 左 氣 膽 用 中卷\内科 竹叶黃湯 竹叶二錢(淡)石膏()麥门冬人參黃甘草半夏生地當歸白芍川 芎 上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四方互复,獨以竹叶、黃标而出之者,明其方專治肺經熱消,非概治二陽结之消渴者 也。 劑, 复以 火。 補 中卷\内科 清燥救肺湯 經霜桑叶三錢(去筋)杏仁七分(去皮尖,炒黃)麥门冬一錢二分(去心)石膏 二錢五 分 水一碗,煎六分,食远服。 燥曰清者,傷於天之燥氣,當清以化之,非比内傷血燥,宜於潤也。肺曰救者,燥從金, 石膏之辛,麥门之甘,杏仁之苦,整肃肺經之氣,人參、甘草生津補土,培肺之母氣,桑叶 入肺 雖 言 論 中卷\内科 升陽益胃湯 羌活五錢防風五錢柴胡二錢獨活五錢川黃連二錢白芍五錢黃二兩甘草 一兩 上咀,每服三錢,生薑五片,棗二枚,水三盏,煎至一盏,去滓,溫服,早饭午饭之 間。 升陽益胃湯,東垣治所生受病肺經之方也。盖脾胃虛衰,肺先受病,金令不能清肃下行, 則 白 健 藉 洩 中卷\内科 《外台》杏仁煎 杏仁一斤(去皮尖,捣,熬作酪)白蜜五合酥油五合(以牛乳煎成者)生薑汁三 合 上四味,以水三升,纳杏仁酪煎搅可减半,纳姜汁煎如稀糖,纳酥蜜煎令如稠糖。每服 一匙 七小 杏仁煎,潤劑也。治劳役表,寒袭於肺,上氣干咳,肺痿聲哑,群复滑潤之品,仍無 肠洩 同氣 地黃 中卷\内科 調中散 桂枝一兩五錢生乾薑五味子人參白术赤茯苓炙甘草當歸各一兩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盏,煎八分,溫服去渣,夜再服。 一陽发病,少陰嗽洩,三焦不利,上咳下瀉,心火不宁,其動若掣,明是咳瀉,属三焦 不利 守真 佐以 高出 中卷\内科 硝石矾石散 硝石(芒硝之底,沉凝者準)矾石(烧)等分 上二味爲散,以大麥粥汁和服方寸匕,日三服,病隨大小便去,小便正黃,大便正黑是 候也 硝石矾石散,悍劑也。女劳黑疸腹滿者,死证也。讀仲景原文,當急夺下焦之瘀血,庶 可斡 迨 不 於 直 除 匮》另有酒疸之黑,乃是溼熱瘀而不行,營血腐惫之色,又非硝石散之所治矣。 中卷\内科 猪膏发煎 猪膏半斤乱发(如鸡子大,洗洁)三枚 上二味,和膏中煎之,发消藥成,分再服,病從小便出。 《金匮》云∶諸黃,猪膏发煎主之。時珍曰∶释者爲膏。《禮·内則》云∶以水潤释而 煎之 之實 因使 虛胃 妇 吹 中卷\内科 補肝湯 桃仁三兩桂心三兩柏子仁三兩山萸肉三兩茯苓三兩甘草一兩二錢細辛八錢 防 上咀,水九升,煮五升,去滓,分三服。 《举痛論》厥痛计一十三條,只有二條爲熱,余皆爲寒。其寒熱厥氣犯胃而痛,惟肝藏 爲最 以辛 曰∶ 肝邪 胃, 導之 中卷\内科 二妙散 茅山苍术(生用)川黃栢(炒焦) 上爲末,捣生薑煎沸湯調服。即《集要方》二神湯各錢五分,水煎,空心服。 二妙散,偶方之小制也。苍术生用入陽明經,能发二陽之汗,黃栢炒黑入太陰經,能除 至陰 中卷\内科 觀音应梦散 人參三錢紫衣胡桃肉一兩(連皮鬲)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盏,煎八分,食远服。 《日华子本草》云∶食酸齿,細嚼胡桃即解。病有多食梅子,敛痰飲於膈,酸寒之性 搏激 散之氣 授以此 中卷\内科 三生飲 烏头三錢附子三錢虎掌三錢木香八分 上水二钟,煎一钟,或溫服,或冷服。 三生者,一本而用其三,不炮不制,故名。即《肘後方》名三建湯者是也。《大明本草》 云 力 洩 直上直下,爲斩关夺门之劑。苟非寒痰氣厥,昏不知人,证偏於實者,不可輕用。但後人方 中,虎掌皆用南星,以南星亦名虎掌,乃相沿之误,實非南星也。 中卷\内科 王荆公妙香散 人參一兩益智仁一兩五花龍骨一兩茯神五錢(去木)茯苓五錢远志肉五錢(甘 草制) 上爲末,每服二錢,空心溫酒調服。水煎服亦可。《良方》加木香二錢五分,麝香一錢。 妙香散,治有梦之遗精,經言手、足少陰之厥,令人妄梦。《良方》加以木香、麝香, 通其神明,使人不梦淫邪泮释,自無精洩之患。其妙在於二香,而荆公之方,無此二味,亦 名妙香,其意何居?抑或传流日久而脱文耳。夫精之藏蓄在腎,统摄在脾,至疏洩之時,則 惟听命於心,故用茯苓、远志通腎以洩邪火,人參、益智固脾以摄真精。茯神安神,朱砂定 氣,龍骨秘精,三者皆安鎮心經之藥,炙甘草調和陰陽,則心有所主而精不摇矣。二香能清 梦寐, 中卷\内科 金铃子散 川楝子(去核)一兩延胡索一兩 上爲末,每服三錢,溫酒調服。水煎服亦可。 金铃子散,一洩氣分之熱,一行血分之滯。《雷公炮炙論》云∶心痛欲死,速觅延胡。 洁古 去小 方 中卷\内科 茯神湯 茯神(去木)羚羊角(镑)北沙參棗仁(炒)葳蕤远志肉(去心)五味子 各三兩 龍骨 上粗捣筛,每服三錢匕,水一盏,煎取七分,去滓溫服,不拘時候。 《聖濟总录》列《素问》病机六十二证,每证各载數方,河間選其可因者,嘗录於《宣 明方 張大 氣張 益陰 以視 腎精 汨乎 又言∶肝氣當治而未能,乃爲煎厥,详在後論丸方中。 中卷\内科 赤茯苓湯 赤茯苓(去皮)一兩陈皮(去白)一兩麥冬(去心)五錢桔梗一兩人參一兩芍 藥五 錢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盏,生薑五片,同煎至八分,去滓溫服,不计時候。 《生氣通天論》又曰∶大怒則形氣绝,血郁於上,使人薄厥。薄者,氣血相薄也。怒則 氣上 厥。 郁, 行。 元素曰∶槟榔之性下行,如铁石之沉重,能坠諸藥至於下极,方義清肺之郁而坠其逆, 其厥 中卷\内科 大川芎丸 川芎一斤天麻四兩(用郓州者) 上爲末,炼蜜爲丸,每兩作十丸,每服一丸,細嚼食後,茶酒下。 中卷\内科 秘方茶酒調散 石膏(另爲細末)菊花細辛(去苗)香附子(去须)各等分 上爲末,每服二錢,溫茶酒調下,食後,每日三服。 新沐中風,則爲首風。沐,濯发也。《經》言∶头面多汗惡風,當先風一日,头痛不可 以出 女多 用大 辛 痛, 中卷\内科 白术散 牡蠣(焙赤)二錢白术一兩一分防風二兩五錢 上爲末,每服一錢,溫水調下,不计時。如惡風倍防風白术,如汗多面肿倍牡蠣。 飲酒中風,則爲漏風。漏,渗也。《經》言∶食則汗出,甚則自汗,喘息惡風,口渴不 能劳 治皮 咸寒 必爲 中卷\内科 地黃飲子 熟地八錢熟附子一錢二分官桂八分石菖蒲一錢远志肉一錢(甘草制)淡肉苁 蓉 干一 川石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盏半,生薑五片,棗一枚,薄荷五分,同煎至八分,不计時候 服。 飲,清水也。方名飲子者,言其煎有法也。喑啡之证,机窍不靈,升降失度,乃用一派 重濁 交陰 白茯 肺腎 自解 中卷\内科 鳖甲湯 鳖甲(去栏,醋炙)一兩生地黃一兩當歸一兩白芍一兩柴胡(去苗)一兩官 桂三 分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大盏,入生薑、木香五分,同煎至八分,去滓,空心溫服。 鳖甲湯,治伏梁。伏,匿藏也。梁,石绝水爲梁,喻其郁氣阻於腹中也。張子和曰∶伏 梁, 伯曰 動亟夺 子皮攻 亦能破 湯。 中卷\内科 白术湯 白术一兩浓朴(生薑汁炒)一兩當歸(去苗)一兩龍骨()一兩艾叶(炒熟) 五錢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盏,生薑三片,同煎至八分,去滓,空心溫服。 白术湯治飧洩,食不化而出清穀,用溫固升清之法。《經》言∶熱氣生清,清氣在下, 則生 義。 和, 中卷\内科 吳茱萸湯 吳茱萸(湯淘,炒)二兩官桂(去皮)二兩乾薑(炮)二兩蜀椒(出子,炒去汗) 五錢陈 皮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大盏,生薑三片,同煎至八分,空心去滓,溫服。 吳茱萸湯,治濁氣上升而生胀,用溫散降濁之法。《經》言∶寒氣生濁,濁氣在上, 則生 中健 輕, 中卷\内科 犀角湯 犀角(镑)五錢升麻三錢元參五錢連翹五錢射干一分(去毛)麥门冬一兩(去 心) 沉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大盏,同煎至八分,食前,去滓溫服。 结陽者肿四肢,陽别於陰,雖非死病,亦危证也;本論云∶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别 於陽 以 木 中卷\内科 地榆湯 地榆四兩甘草三兩(半生半炙) 上爲末,每服五錢,水三盏,纳缩砂仁七枚,每服可加,炒用亦可,煎至一半,去滓溫 服。 结陰者,陰氣自结不和於陽也。结則下瘀血,若瘀血去盡,而再结再下,三结三下,断 续不 之入 之征 中卷\内科 《聖濟》大建中湯 人參二兩黃三兩當歸三兩白芍二兩炙甘草二兩远志(去心)三兩龍骨二 兩 泽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盏,生薑五片,煎至八分,去滓溫服,不计時候。 風邪從肺乘勝至脾,脾風传腎,燥土之氣,腎之所惡,真精不守,乃冤熱腹痛而出白液, 病 矣。《聖濟方》治以人參、黃、當歸、白芍、炙草柔脾之陽,以化燥氣,佐以远志强志益 腎, 中卷\内科 建中加减湯 人參一兩黃四兩當歸一兩白芍四兩炙甘草一兩生地四兩麥冬四兩龍骨 四兩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盏半,生薑五片,棗一枚,饧少许,煎至一盏,去滓溫服。 腎風传心,亦用建中法者,以心主營而出中焦,故病則筋脈相引搐搦,名曰螈。當此之 時, 更甚 保护 中卷\内科 黃湯 黃二兩(姜汁炒)人參二兩五味子二兩枸杞子一兩熟地一兩生乾薑一兩(新 改)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二盏,煎至一盏,去滓溫服,無時。原方有桑皮、麥冬,無乾薑、 桂枝。 心移寒於肺,飲一溲二,謂之死陰,不治三日而死。《聖濟方》治之以黃湯。余考 其证與 统歸於 中用人 肺二經 陽,干 中卷\内科 麥冬飲子 麥冬二兩(去心)知母一兩人參一兩炙甘草一兩生地一兩茯神一兩栝蒌實 一 兩 上爲末,每服五錢,水二盏,竹叶數片,同煎至一盏,去滓,食後溫服。 心移熱於肺,传爲膈消,是亦死陰也。雖不若移寒之三日而死,然熱久消渴,烦心短氣, 津 葛 中卷\内科 鸡屎醴散 大黃一錢桃仁一錢鸡屎醴一錢 上爲末,每服一錢,水一盏,生薑三片,煎湯調下,食後临卧服。(腊月干鸡屎白半斤, 袋 醴,甜酒也。少曲多米,酿之一宿而成,僅有酒香者佳。水氣鼓胀,用鸡屎白者,鸡無 前陰 於脈 一劑 中卷\内科 柴胡地骨皮湯 柴胡(去苗)地骨皮各一兩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大盏,煎至八分,去滓,細含咽之,食後服。如有病人大便實 者, 膀胱移熱於小肠,膈肠不便,上爲口糜者,手足太陽熱结也。胃之水穀不得轉输於下, 則令 内開 而行 中卷\内科 蠲痹湯 黃二錢五分防風一錢二分(去芦)當歸二錢五分(酒洗)羌活一錢二分赤芍 一錢 二分 上水二钟,生薑五片,大棗二枚,煎一钟,食前服。 蠲,去之疾速也。痹,溼病也,又言痛也。痹分三氣雜至,風勝爲行痹,寒勝爲痛痹, 溼勝 抑 藥 中卷\内科 木香散 木香一兩良姜五錢乾薑五錢草豆蔻三兩陈皮一兩枳實五錢川芎三兩赤芍 五 上爲末,每服二錢,水一盏,煎至七分,去滓溫服。 岐伯以心脈急爲心疝,是寒傷營也。心不受邪,乃传於小肠,而又不能爲之散邪,故小 腹有 氣, 分之 有殊 熱之 中卷\内科 柏子仁散 柏子仁三兩當歸五錢防風三兩細辛三兩川芎三兩枳壳三兩白术三兩茯苓 三兩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盏半,生薑三片,棗二枚,同煎至八分,去滓溫服,不计時候。 柏子仁散治疹筋。疹者,初病即可得而诊见也。《經》言∶尺脈數甚,筋急而见,是人 腹必 虛, 病也 白术 标之 中卷\内科 益膽湯 苦參一兩五錢黃芩二兩(去朽)官桂一兩人參二兩茯神一兩五錢炙甘草二兩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盏,煎至八分,去滓,隨時溫服。 益膽者,益膽汁也。《内經》膽疸治之以陽陵泉,针刺法也,前賢旁通其義,變易湯藥 之治 官 甘苦 疸已 中卷\内科 通腎湯 菖蒲(锉)二兩五加皮(锉)一兩生干地黃(焙)二兩羚羊角二兩赤芍藥二兩甘 草 (炙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盏半,煎七分,去滓溫服。 通腎湯,治解亦。解,舒缓也;亦者,疑也,不可必之辞。病有脊脈痛,少氣,安卧不 欲言 内滯 通窍 當 中卷\内科 豆蔻散 肉豆蔻五个(面裹煨)炙甘草三錢浓朴五錢 上爲末,每服二錢,米飲一盏調下,食前,白湯亦得。 岁水不及,溼乃大行,長氣反用,民病濡洩。濡,潤也。杨子曰∶洩,歇也。謂洞洩下 水, 陰之 之。 可治 中卷\内科 越桃散 大山梔子三錢高良姜三錢 上和匀,每服三錢,或米飲,或酒調下,痛立止。 越桃,山梔也,产於南陽山上者佳,故名。痢後小便利者,下焦有寒也,若腹中虛痛不 可忍 瀉其 中卷\内科 中滿分消湯 川烏二分柴胡二分升麻三分麻黃二分乾薑二分半夏三分草果五分益智三 分 茄二 上锉如麻豆大,都作一服,水二大盏,煎至一盏,食前熱服。 分消者,上下分消其邪也,謂以辛熱散之,苦熱洩之,淡渗利之,使其陰陽自然分化, 不必 陽之 姜、 黃 中, 其氣 中滿 吸门 中卷\内科 五膈湯 杏仁(去皮尖)香豉(熬)曲乾薑吳茱萸蜀椒(炒去汗)各等分 上六味,捣筛蜜丸,飲服七丸,日三服,忌冷。 膈病,非獨三陽结,猶有忧、氣、恚、食、寒之证。夫忧、氣二膈,结氣於胸,以杏仁、 香 之 不 验,得以流传。又有飲膈、熱膈,非结氣所致,兹不具赘。 中卷\内科 进退黃連湯 川黃連(姜汁炒)一錢半乾薑(炮)一錢五分人參(人乳拌蒸)一錢五分桂枝一 錢半 夏( 上进法∶用本方三味不制,水三茶钟,煎减半,溫服。退法∶桂枝不用,黃連减半,或 加肉 黃連湯,仲景治胃有邪,胸有熱,腹有寒,喻嘉言旁通其旨,加进退之法,以治关格, 獨超 則进 黃連 先通 中卷\内科 苍术石膏湯 苍术五錢石膏三錢知母一錢五分甘草一錢 上锉細,和匀,都作一服,水二盏,煎一盏,溫服。 苍术石膏湯,太陰陽明經降劑,治溼淫者。《經》言∶溼上甚爲熱,仲景云∶溼邪以寒 戰而 身 知母佐石膏,刚柔相配,不傷脏腑之正氣,可謂详審精密矣,雖與白虎湯相似,其義各有微 妙。 中卷\内科 回陽返本湯 熟附子(上)乾薑(中)甘草(下)人參(中)麥门冬(中)五味子(下)腊 茶(中) 陈皮 上用澄清土浆水一钟,煎六分,临服入白蜜五匙,隔冷水頓冷服,取汗爲度。 節庵變易仲景之白通湯,而爲回陽補虛之制。葱白、乾薑、附子借以通陽溫經,人參、 麥冬 心化 大 中卷\内科 羊肉湯 左牡蠣三錢龍骨二錢川桂枝一錢大白芍一錢五分熟附子一錢當歸一錢五分 生薑 上都作一服,水二盏,煎八分,溫服不计時。 羊肉湯,救逆湯之复方也。韩和曰∶救逆不应,當复羊肉,爲效甚速。盖以陽盛於上 而衰 上失 中卷\内科 安胃湯(新制) 川椒五分(炒去汗)安吉烏梅一錢(去核)川黃連一錢人參三錢枳實一錢五分生 淡干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一钟,煎八分,溫服。 安胃者,毋使乘勝之氣犯胃也。倦不思食,無不由於脾胃爲病,然揆其寒熱虛實,却有 盛衰 之論 行陽 氣, 中卷\内科 犀角地黃湯(新改) 暹罗犀角三錢生地五錢連翹三錢生甘草五分(原方有丹皮、赤芍,無連翹、甘草。) 上水二钟,武火煎八分,溫服,無時候。 《局方》犀角地黃湯,厥陰陽明藥也。溫熱入络,舌絳烦熱,八九日不解,醫反治經, 寒之 《本 甘草 中卷\内科 治桃仁湯 槐角子一兩(碎)桃仁一兩(碎)艾叶一兩大棗十五枚 上水煎服。 虫蚀謂之,三尸虫最靈异,分處三焦,能上下接应,每藏於肠胃卑溼處,以蚀外來之 五味 味五 五木 能出 复以 中卷\内科 鼠粪湯 韭根一大把鼠粪十四粒(兩头尖者) 上二味,以水二升,煮取半升,去渣再煎三沸,溫服盡。必有粘汗出爲效,未效再作服。 鼠粪韭根,皆厥陰藥也。陰易是妇人病溫後,毒移男子而病也。盖妇人以肝爲先天,冬 不周 以韭 如 中卷\内科 脚氣鸡鸣散 紫苏叶一兩木瓜一兩生薑(連皮)二兩桔梗五錢广皮一兩吳茱萸一兩槟榔 七 个。 上爲粗末,分作八服,每服隔宿用水三大碗,慢火煎至碗半,去滓,再用水二碗,煎滓 取一小碗,去滓,兩次煎汁相和,安頓床头,次早五更分二、三服,只是冷服,冬月略溫, 服後 《經》以脚氣名厥,漢名缓風,宋齐後始名脚氣。按前賢論,皆由風寒暑溼乘虛袭於三陰經 ,宜急爲重劑以治之。《外台》疗脚氣,惟唐侍中方爲最验。至明,周文採《醫方選要》鸡 鸣散,藥品相同,惟多桔梗一味,取義於五更服,故曰鸡鸣散。紫苏色赤氣香,通行氣血, 專散風毒,同生薑則去寒,同木瓜則收溼,佐以桔梗開上焦之氣,广皮開中焦之氣,妙在吳 茱萸洩降下逆,更妙在槟榔沉重性坠,諸藥直达下焦,開之散之,洩之收之,俾毒邪不得上 壅入腹冲心,而成危候。鸡鸣時服者,從陽註於陰也。服藥须冷者,從陰以解邪也。東垣分 南北二方治法,各隨其所勝者而偏調之,证相宜者而倍用之,是亦发前人之未发,在圆机者 ,斟酌變通,斯爲善矣。 中卷\内科 神效散 白浮石蛤粉蝉蜕 上爲細末,用大鲫鱼膽七个,調三錢服,不拘時,神效。 膈消,《聖濟总录》治以麥冬飲子,河間因之。余再讀《本事方》用神效散,其識见之 高远 复移熱於膈,炽若燎原,故渴而求救於水,飲如長鲸之吸川,雖補水降火無及也。妙在即 以 更 輕浮 能利 成中 中卷\内科丸方 腎氣丸 熟地八兩山萸肉四兩山藥四兩泽瀉三兩丹皮三兩白茯苓三兩肉桂一兩熟 川附 上爲末,炼蜜爲丸,梧子大,每服五七十丸,空心淡盐湯送,或临卧溫酒下,每服當以 美膳 腎氣丸者,纳氣歸腎也。地黃、萸肉、山藥補足三陰經,泽瀉、丹皮、茯苓補足三陽經。 脏 從 分头導纳,丝丝不乱。獨取名腎氣者,雖曰乙癸同源,意尤重於腎也。 中卷\内科丸方 六味地黃丸 熟地八兩山萸四兩(去核)山藥四兩泽瀉三兩丹皮三兩茯苓三兩 上法制,共捣烂,烘燥入磨爲末,炼蜜丸,桐子大,每服七八十丸,空心淡盐湯下,冬 用酒 六味者,苦、酸、甘、咸、辛、淡也。《陰陽应象論》曰∶精不足者,補之以味。五脏 之精 氣化 氣, 者補 附 中卷\内科丸方 扁鵲玉壺丸 硫黃八兩 上法制,服食具载註中。 玉壺,指人身而言。道書曰∶金精滿鼎氣歸根,玉液盈壺神入室。玄寿先生曰∶硫是矾 之液 今 以 凡硫黃八兩,配真麻油八兩,以硫打碎,入冷油内炖炉上,炭火宜微勿烈,以桑條徐調, 候 若 再 六 中 字 配 中卷\内科丸方 天王補心丹(其方有四,惟此《道藏》者通) 人參五錢當歸一兩柏子仁一兩丹參五錢茯神五錢棗仁一兩天门冬一兩麥 门冬 上法制爲末,蜜丸弹子大,朱砂爲衣,灯心湯服一丸;或噙化。 補心者,補心之用也。心藏神,而神之所用者,魂、魄、意、智、精與志也,補其用而 心能 心 而 以 則 精 中卷\内科丸方 四神丸 補骨脂四兩肉豆蔻二兩吳茱萸一兩五味子三兩 上爲末,用大棗百枚,生薑八兩,切片同煮棗烂,去姜,取棗捣丸,每服二錢,临卧盐 湯送 四神者,四种之藥,治腎洩有神功也。補骨脂通癸水之真陽,肉豆蔻保戊土之真氣,俾 戊癸 相輔 中卷\内科丸方 斑龍丸 鹿角霜八兩鹿角膠八兩菟丝子八兩補骨脂四兩柏子仁八兩熟地八兩白茯苓 四兩 上将膠溶化,量入無灰酒,打糊爲丸,每服六七十丸,淡盐湯下。 《干宁记》云∶鹿與游龍相戏,必生异角,故得称龍;鹿有纹故称斑,用其角爲方,故 名斑 以氣 運精 之血 燥, 而功 士酣 寮 中卷\内科丸方 天真丸 精羊肉七斤(去筋膜脂皮,批開,入後藥)當歸十二兩(洗,去芦)鮮山藥十兩(去 皮) 肉苁蓉十兩(去甲,清水浸淡,晒干)天门冬(去心,焙干)一斤 上四味,共捣烘燥磨末,安羊肉内裹缚,用無灰酒四瓶,煮令酒盡,再入水二升煮,候 羊肉 糯米饭 焙干 焙 形不足者,補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養形補精以全神,故名天真。人參、黃、 白 肺 陰 中卷\内科丸方 大造丸 紫河車一具(用米泔水浸,超時輕輕摆開,换水洗洁,净白如杨妃色者佳,用竹器盛於 長流 汁入 绢袋 清 水浸 苁 蓉七 净)生 杜 上法制爲末,河車捣爲丸,量加炼蜜,每服三錢,侵晨百滚湯送。 大造者,其功之大,有如再造,故名。括苍吳球宗丹溪之旨,创立大造丸,世咸遵之。 第藥 潜陰 九, 歸、 肺, 量宏 中卷\内科丸方 固精丸 鹿茸一具鹿角霜(分兩同茸)陽起石五錢韭菜子一兩淡肉苁蓉一兩五味子五 錢 茯 上爲細末,酒煮糊爲丸,如梧子大,每服七十丸,空心盐湯送下。 固精丸,治無梦之滑精。夫房劳过度,則精竭陽虛,陽虛則無氣以制其精,故寐則陽陷 而精 獨用 去淫 行陽 而成 中卷\内科丸方 葶苈丸 葶苈(隔纸炒)杏仁(麸炒,去皮尖)桑根白皮(锉)猪苓(去黑皮)泽瀉椒 目以 上各五錢 上捣罗爲末,炼蜜爲丸,如桐子大,每服二十丸,葱白湯下,病不知,加至三十丸。 《聖濟 葶苈丸治涌水。涌或作涌。按《經》義,肺移寒於腎爲涌水者,無形之邪移於肺之子也。 按 郁 下 目 之 中卷\内科丸方 槟榔丸 槟榔(锉)大黃(锉炒)枳壳(去瓤,麸炒)各二兩桃仁(去皮尖,麸炒)大 麻仁(炒) 木香各一兩 《聖濟方》有青皮(湯浸,去白)一兩,蜜丸,每服十丸,溫酒下。 槟榔丸,與潤肠、通幽二方同義,和劑也。治小肠移熱於大肠之瘕证。夫大肠爲传導 之腑 伏 麻仁潤下大肠之熱,治在腑者,宣而通之,病在下者,因而夺之。河間减去青皮,勿雜肝膽 之藥也。 中卷\内科丸方 左金丸 吳茱萸(去閉口,盐水浸一伏)一兩川黃連六兩(盐水炒) 上爲末,水法爲丸,或粥糊丸,每服三十丸,開水送。 經脈循行,左升右降,藥用苦辛肃降,行於升道,故曰左金。吳茱萸入肝散氣,降下甚 捷, 其氣 中卷\内科丸方 礞石滚痰丸 青礞石一兩(以焰硝一兩同入瓦罐,盐泥固濟,晒干,火石色如金爲度,無金星者不 用) 上爲細末,水法爲丸,每服三五十丸,量人强弱加减。 礞石性寒下降,陰也。焰硝性熱上升,陽也。用以同,不特取焰硝有化石之能,并與 礞石 相及 重, 之熱 中卷\内科丸方 威喜丸 云茯苓四兩(去皮,作匮以猪苓四錢半入内,煮二十余沸,日干,拣去猪苓,晒干爲度) 黃 蜡四兩(溶化) 上即以蜡丸弹子大,空心細嚼,滿口生津,徐徐咽下,以小便清爲度。忌米醋,尤忌怒 氣劳 《抱朴子》云∶茯苓千萬岁,其上生小木,状似莲花,名威喜芝。今以名方者,须擇云 茯苓 有续 痰火 中卷\内科丸方 鳖甲煎丸 鳖甲十一分(炙)阿膠三分(炙)蜣螂六分(熬)蜂房四分(炙)虫五分(熬) 鼠妇 三分 威 三分 三分 上二十三味爲末,取锻灶下灰一斗,清酒一斛五斗,浸灰候酒盡一半,著鳖甲於中,煮 令泛 鳖甲煎丸,都用异类靈動之物,若水陆,若飞潜,升者降者、走者伏者咸备焉。但恐諸 虫擾 鳖甲 血閉 退熱 其熱 血。 截之 攻補 中卷\内科丸方 虎潜丸 龟甲四兩(炙)虎胫骨一兩(炙)熟地三兩當歸一兩五錢(酒洗)白芍二兩(酒 炒) 牛膝 陽一兩五 錢 上爲末,羯羊肉酒煮烂,捣丸,盐湯下。冬加乾薑一兩。 虎,陰兽。潜,伏藏也。脏陰不藏,内熱生痿者,就本脏分理以伏藏其陰也。故用龟甲 爲君 恋失 知 中卷\内科丸方 黑地黃丸 白术一兩六錢(炒黑)熟地一兩六錢(炒黑)五味子八錢(蒸熟)生淡乾薑(清 水浸淡) 春七 上爲末,棗肉爲丸,每服百丸,清米飲湯送下。 地黃丸,名之以黑者,白术、熟地皆须炒黑也。《經》言∶脾寒則溼,腎熱則燥,故治 脾惡 乃 後 五 中卷\内科丸方 來复丹 太陰玄精石一兩舶上硫黃一兩橘红二錢硝石一兩(用硫黃爲末,微火炒,结砂子 大) 上爲末,醋糊丸,豌豆大,每服三十丸,空心米飲下。 《易》言∶一陽來复於下。在人則爲少陽生氣所出之脏,病上盛下虛,則陽氣去,生氣 竭, 陰 石 膽 中卷\内科丸方 至宝丹 暹罗犀角(镑)朱砂(研,水飞,觀音面者佳)雄黃(研,水飞)琥珀(研)玳 瑁(镑) 各一 灰酒 熬成 上将犀玳爲細末,入余藥研匀,将安息膏重湯煮,入諸藥搜和,分作百丸,蜡护,临服 剖用 至宝丹,治心脏神昏,從表透裏之方也。犀角、牛黃、玳瑁、琥珀以有靈之品,内通心 窍, 李杲 爲聖 陽, 蠣救 中卷\内科丸方 萬氏牛黃清心丸 西牛黃二分五釐镜面朱砂一錢五分生黃連五錢黃芩三錢山梔三錢郁金二錢 上爲末,蒸饼爲糊丸,如黍大,每服七八丸。 喻嘉言《治中風门》云∶熱阻关窍,湯劑中調入牛黃清心丸。但古有數方,其義各别, 若治 达表 宜。 丸調 中卷\内科丸方 苏合香丸 苏合香(白者良,研)二兩安息香(無灰酒煮,去砂)二兩暹罗犀角(镑,研)龍 脑冰 片( 研极細) 丁 上十一味爲末,逐一配匀,量加炼蜜和劑,分作五十丸。另以朱砂一兩,水飞爲衣,蜡 护, 方 苏合香能通十二經络、三百六十五窍,故君之以名其方,與安息香相须,能内通脏腑。 龍脑 附入 脾, 不 中卷\内科丸方 木香砂煎丸 木香一分砂(醋内化,滤净炒)五錢京三棱(生用)一分巴豆(去膜,勿去油, 研) 一分 分肉桂 (去 上一十二味,将京三棱、巴豆、大黃三味各捣研爲末,同置银石器内,用醋一升,煎一 兩沸 每服 牛羊 小 砂方出自唐宋,症癖痼疾,推之不移者,非此不化。木香專走三焦,砂亦能化三焦 之痼 载 砂 桂 通 中卷\内科丸方 天真丹 沉香一兩琥珀一兩巴戟天(酒浸,去心)一兩葫芦巴(炒香)一兩茴香(盐炒 香, 去盐 一兩 牵牛 上十味爲細末,用元浸藥酒,打面糊爲丸,如桐子大,每服五十丸至七八十丸,空心溫 酒下 天真丹,治下焦陽虛,脐腹痼冷,腿肿如斗,囊肿如升,肌肉坚硬,按之不,是皆形 氣不 當 破 補 去 其 积 中卷\内科丸方 资生丸 白扁豆一兩山藥一兩五錢人參三兩白术(土炒)三兩莲肉一兩芡實一兩五錢 橘红 三 錢 上爲末,炼蜜丸,每丸二錢重,每服一丸,醉饱後二丸,細嚼,淡姜湯下。 《易》曰∶至哉坤元,萬物资生。取以名方者,因三焦五脏生生之氣,全资脾胃而输化 也。 山 豆蔻運上焦之氣而使之输也,麥芽、苡仁、茯苓、泽瀉理下焦之氣而使之化也。三焦氣行, 五脏氣充,而生氣勃然矣。 中卷\内科丸方 伐木丸 茅山苍术(米泔水浸二宿,去皮毛)二斤黃酒面曲(造法另载本草)四兩同苍术炒赤 色 皂矾 上法制爲末,醋糊丸,梧子大。每服三四十丸,好酒、米湯任下,日二三服。 伐木丸出《張三丰仙传方》。三丰云∶此乃上清金蓬头祖師所传,治黃肿如土色,其效 如神 及。 安太陰, 仙品也。李時珍云∶以皂矾加入平胃散,胡桃、棗子爲丸,又以皂矾、當歸、百草霜爲劑, 总不及此 中卷\内科丸方 宁肺散 御米囊(醋炒)一兩六錢烏梅肉四錢 上爲末,每服二錢,沸湯点服。 宁,甸安也。嗽久則劳於肺,氣散不收,肺胀病剧者,始用以安肺。河間云∶嗽久不已, 諸 也 粟 中卷\内科丸方 禹功散 黑牵牛头末(入磨一次,不复再磨)四兩大茴香(炒)一兩 上爲細末,以生薑自然汁調一二錢,临卧服。 禹功者,脾溼肿胀肉坚,攻之如神禹决水。牵牛苦熱,入脾瀉溼,欲其下走大肠,當以 舶茴 中卷\内科丸方 神香散 丁香七粒白豆蔻七粒 上爲末,清湯調下,如小腹痛者,加砂仁七粒。 神香散,景岳之新方也。以之治干霍乱痧胀腹痛,属於寒溼凝滯脈络者,殊有神功,與 辰砂 於脈 氣逆 以油 之 非另 戒 中卷\内科丸方 霹雳散 雄黃五分雌黃五分人言四分冰片五分生山梔二十枚牛黃五分急性子一錢 生绿 先将绿豆冷水洗,去皮,同余藥各生晒干爲末。大人用七分,十五六岁者用四分,或粉 面糕 霹雳者,破洩陰霾也。是方治陽狂,殊爲不合,若治痴癫,颇有批却導之妙。按《内 經· 脏病 熱, 又必 梔子 牛黃 必倒 中卷\内科丸方 小金丹 辰砂二兩水摩雄黃一兩叶子雌黃一兩紫金(炼熟,金箔)五錢 上藥同入合中,外固了埋地一尺,筑地實,不用炉,不须藥制,用炭二十斤,之七日 終, 大, 小金丹爲辟疫之方,全用金石者,取天地五行自然之氣也。辰砂生禀青陽,受氣於丙, 有木 土埋 精氣 然方 中卷\内科丸方 獭肝丸 獭肝一具(陰干) 爲末,水服二錢,日三服,以瘥爲度。 獭肝丸,奇方也,葛稚川治尸疰鬼疰,仲景治冷劳皆取用之。按獭肝性溫,能驱陰邪而 鎮肝 邪與 一月 中卷\内科丸方 吐蛊散(新制) 白矾建茶土常山馬兜铃根雄黃刺皮灰桑枝汁蒜汁鸡翅下血(赤雄) 敗鼓 上等分爲末,每服五分,以吐爲度。 按《周禮》有秋官庶民掌除毒蛊者,蛊之爲害,由來久矣。其名有五∶所謂蛇蛊、蜥蜴 蛊、 其毒於 妄图福 國中 吐蛊 蜈蚣 而敗,能令病人自言造蛊者之名,土常山出天台,性涼味甘如蜜,岭南人呼爲三百头牛,馬 兜铃 白 建 中卷\内科丸方 雪羹 大荸荠四个海蜇(漂去锻石矾性)一兩 上二味,水二钟,煎八分服。 羹,食物之味調和也;雪,喻其淡而無奇,有清涼内沁之妙。荸荠味甘,海蜇味咸,性 皆寒 中卷\内科丸方 炼真丸 茅术(去皮,米泔浸,麻油炒)三兩茯苓三兩黃栢三兩(童便、人乳、盐水各制一 兩)泽 瀉一兩蛇床子一兩(酒炒)淫羊藿(去刺,羊脂拌蒸)一兩白莲须(酒洗)一兩五 味子一 兩沉香(另末,勿见火)一兩人參三兩鹿茸大者一对(酥炙)大茴香(去子)一兩凤 眼 草一兩(即樗荚)金铃子(酒蒸,去皮核)三兩大槟榔七兩(童便浸切) 上爲末,用干山藥末爲糊丸,空心盐湯送四錢,临卧溫酒再服二錢。 炼真者,炼本身之精氣神,不爲陰邪所蔽,常使虛靈不昧,以复天真也。世有膏粱之人, 再 熱 不 渗 羊 ,五味子收五脏之陰,功專摄金氣以生真水,二者兼固精氣神,以寓生生不息之机也。沉香 入腎壮陽暖精,大茴香開上下之經氣,内接丹田,二者芳香走窜,諸藥雖具補瀉之功,借其 芳香乃能内入也。人參升举五脏之陽,鹿茸督率奇經之陽,二者宣发真陽以迎合精氣神也。 金铃子洩氣分之熱,引相火下行,凤眼草清血中之熱,使真陰内守,二者又爲諸藥之向導也 。 取其迅坠諸藥至於下极之功,且佐术、苓、泽瀉、黃栢、金铃等扫 除清道,不致茸、茴、蛇、藿反助素蘊之溼熱,亦种玉之一則也。 中卷\内科丸方 菟丝子丸(《濟生》) 菟丝子(酒拌生用)二兩鹿茸(酒炙)二兩淡肉苁蓉(酒拌)二兩淡附子一兩(炮) 五 味子 上爲末,酒糊丸,如梧子大,每服七十丸,空心盐湯下。 小便失禁,古方多用固澀,或兼通太陽,究非寻源探本之治。盖小便癃閉,則用附子等 獨開 諸陽 丸稍 类, 中卷\内科丸方 猪肚丸 牡蠣四兩(,另研极細)白色苦參三兩白术四兩猪肚一具(洗洁,砂罐煮烂, 石 臼捣 上藥同猪肚捣令极匀,如藥干,量增肚汁,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五十丸,空心米飲送下, 日 刘松石猪肚丸,治肥贵人溼熱遗精之方也。即仲景黃連猪肚丸之義。盖肥贵之人,嗜鮮 美, 胃洩 固澀 不越 中卷\内科丸方 大補陰丸 黃栢(盐酒炒褐色)四兩知母(酒炒)四兩熟地(酒蒸)六兩敗龟板(去衣墙, 雄者, 酥炙) 上爲末,猪脊髓和蜜丸,每服七十丸,淡盐湯下。治虛呃用參术湯送下。 丹溪補陰立法,義專重於黃栢,主治腎虛劳熱,水亏火炎,以之治虛火呃逆,亦爲至當。 《 巨 之 上 板 胃 中卷\内科丸方 通关丸(一名滋腎丸) 黃栢(去皮,锉,酒洗,焙)知母(锉,酒洗,焙干)各一兩肉桂五分 上爲細末,熟水爲丸,每服一百丸,空心白湯下。頓兩足,令藥易下行。如小便利,前 陰中 東垣滋腎丸,原名通关丸。《難經》关格論云∶关則不得小便。口不渴而小便不通,乃 下焦 氣, 治以 所主 亦能 陰中 之亦 中卷\内科丸方 大黃虫丸 大黃(蒸)十分黃芩二兩杏仁一升桃仁一升干地黃十兩干漆一兩虻虫一升, 水蛭 上十二味,末之,炼蜜和丸,如小豆大,酒飲服五丸,日三服。 《金匮》血痹虛劳脈证九條,首條是汗出而風吹之,血凝於膚而爲痹,然痹未至於干血, 後 五劳 飲食 於肺 房劳 喘息 者, 痹血 本文 之血 者几 清 性 功, 舒潤 中卷\内科丸方 〔又〕大黃虫丸 虫二十枚(去足)桃仁二十粒大黃三兩 上三味末之,炼蜜和爲丸,每以一丸,酒一升,煮一丸,取八合,频服之。新血下如豚 肝。 《金匮》云∶产妇腹痛,内有干血著脐下,用三味爲方。盖因瘀积未久,荣衛經络血亦 未必固 劳之用 中卷\内科丸方 百劳丸 當歸一錢乳香一錢(去油)没藥一錢(去油)虻虫十四个人參二錢大黃四錢水 蛭十 上爲細末,炼蜜爲丸,桐子大,都作一服,可百丸,五更用百劳水下,取惡物爲度,服 白粥 百劳丸,许州陈大夫流传,出自仲景方。治一切痨瘵积滯,未經藥壞证者。細绎是方, 無非 用百 良治 中卷\内科丸方 禹余粮丸 蛇含石(本草名蛇黃,大者三兩,以新铁铫盛,入炭火中,烧蛇黃與铫子一般红,用钳 取蛇 如 蒲黃 子 同二 以上三物爲主,其次量人虛實,入下项藥。(喻嘉言曰∶治水多取轉,推此方三物,既 非大 羌活川芎京三棱(炮)蓬莪术白豆蔻白蒺藜陈皮青皮木香大茴香 (炒) 牛 上爲末,入前藥拌匀,以湯浸神曲,捩去水,爲糊和藥,再杵极匀。丸如桐子大,食 前溫酒 於小便 禹余粮丸用三物治肝脾胃之藥爲主者,以水病莫不本之於三脏也;蛇黃得蛇性之走窜靈 异, 之氣 青皮 三 占 使 之 中卷\内科丸方 小溫中丸 白术二兩茯苓一兩陈皮一兩半夏(湯泡,去皮脐)一兩甘草三錢神曲(炒) 一兩 香 一兩五錢 上爲末,醋水各一盏,打神曲糊爲丸,如桐子大,每服七八十丸,白术六錢,陈皮一錢, 生 七 小溫中丸,太陰氣胀,土郁夺之之法也。《經脈篇》曰∶太陰虛則臌胀。又曰∶脾氣實 則腹 熱矣 西北 於坤 立下 導去 溼熱 也。 中卷\内科丸方 四神丸 甘枸杞子(拣红潤者八兩,煮酒一杯,清水一杯和匀,以杞子浸三時,漉出,晒干,分 爲四 以 青 焙 水制) 一兩五錢茯苓九錢女贞子(淘漂蒸至极黑,酒浸六時,布袋擦去皮)九錢 目有赤脈者,加白蒺藜。 上爲末,蜜丸,每服三錢,開水送下。 四神丸,奇方也。《本草》言∶枸杞子味甘氣平,退虛熱,補精髓,治目昏云翳。按孫 思邈 神效 服之 者之 删去 斟酌 中卷\内科丸方 毓麟丸 木棉子(取當年者,去壳,其仁白如糯米色者佳。每斤棉子用真秋石一兩六錢,和水溶 化, 入酒 修合 干, 再 法, 研末,仍是大红色者佳)八兩线鱼鳔(用黃麻切,炒炭,拌入,炒成珠)六兩沙苑蒺藜 六 兩補骨脂(胡桃肉拌蒸,盐酒同炒)二兩四錢柏子仁(去油者)三兩二錢當歸(酒洗, 晒 干,焙)三兩二錢生杜仲粉(去皮切片,另磨粉,筛去绵)三兩二錢生牛膝(酒拌,晒 干) 三兩二錢楮實子(酒浸十二時,蒸六時)二兩四錢云茯苓五兩川萆(酒浸晒)四兩麥 门冬(去心)四兩五味子二兩四錢 上法制,共捣烂,远火焙干,磨爲末,用羊内外腎四件兩副,盐酒拌,蒸烂捣膏,量加 炼蜜 妇皆 去浮 精氣神,命曰人。男女相媾,功在陰陽氣交,交則神合,合則化形,如露珠之一滴,升 於丹 方, 有至 熟地 脏腑 子仁 膝通 味摄 上焦之熱,使熱藥不傷肺氣。丸以羊腎血肉有情之品,俾能留恋 五内 中卷\内科丸方 备急丸 巴豆(去皮心膜,研如脂,出油,用霜)一兩大黃一兩生乾薑二兩 上藥各须精新,先捣大黃乾薑爲末,研巴豆纲中,合治一千杵,用爲散,蜜和丸亦佳, 密器 未瘥 备,先具以待用也;急,及也,謂临事之迫也。《金匮》以备急丸救中惡客忤神昏口噤 者, 荡 監 中卷\内科丸方 控涎丹 白芥子甘遂(去心)大戟(去皮)各等分 上爲末,糊丸,每服五七丸至十丸,临卧姜湯服。 控,引也;涎,讀作羡,湎涎也,水流貌,引三焦之水湎涎流出於水道也;白芥子色白 入肺 飲,甘 當審 中卷\内科丸方 玉真丸 硫黃二兩硝石(原方作一分,配硫四分之一也。《準绳》作一兩,即焰硝)石膏( 通 赤 上爲細末,研匀,生薑汁糊丸,如梧子大,陰干,每服二十丸,姜湯或米飲下,更灸关 元穴 玉真丸,治腎厥头痛之聖藥也。头以配天,三陰三陽、五脏六腑之氣皆会於此,故六淫 七情 少 玉 神 如 惟東璧能知之,乃曰硫黃與硝石同用,配合二氣,調燮陰陽,有升降水火之功,治冷熱缓急 头痛,旨哉言乎! 中卷\内科丸方 紫金丹 信白砒五分豆豉膏二錢(用水略潤少時,以纸挹干,研膏) 上用膏子和砒同杵极匀,丸如麻子大,每服五丸至十丸,用腊茶清极冷吞下,临卧服, 以知 信,白砒,有大毒,须炼得法,庶不傷人。凡白砒一錢,用石膏一兩同研匀,贮熔银 罐中 余威 象, 丸, 中卷\内科丸方 惊氣丸 白花蛇肉(去头尾)一尺及骨五錢干蝎一錢二分白附子五錢白僵蚕五錢麻黃五 錢 天 砂一 錢 上爲末,入研脑、麝少许,同研极匀,炼蜜拌丸,如龍眼大,每服一粒,金银花薄荷湯 化下 《本事方》論云∶惊忧积氣,心受風邪,发則牙关紧急,涎潮昏塞,醒則精神若痴,俗 呼爲 氣, 循 明 行 以 化 氣 沉 中卷\内科丸方 麋茸丸 麋茸一兩(治如鹿茸)菟丝子一兩(生取末)舶茴香五錢 上爲末,以羊腎四只,酒煮烂,去膜,研如泥,和丸如梧子大,陰干如腎膏,少加酒糊 丸 少陰寒溼腰痛,不用姜、桂、术、附,而用麋茸、羊腎,足征许學士之深心,善於护陽 者也 腎之府 锋陷陣 粹之品 陽 良图。 中卷\内科丸方 姜桂湯(附) 老生薑汁三錢(冲)肉桂二錢四分(去皮)人參三錢當歸二錢四分南棗三枚 上水二钟,煎八分,冲入姜汁,分三服,隨時服。 傷寒脏结证,舌上白苔滑者難治,戒之不可攻,而《舌鉴》論白苔十九证,皆用汗下辛 熱之 三因 水复 寻思 郁蒸 之正 下卷\女科 四物湯 生地三兩當歸三兩(酒洗)芎一兩五錢芍藥二兩 上咀,每服四錢,水二盏,煎八分,去滓溫服。 四物湯,物、类也,四者相类,而仍各具一性,各建一功,并行不悖。芎歸入少陽主升, 芍 血 下卷\女科 逍遥散 柴胡一錢當歸一錢白芍一錢甘草五分白术一錢茯苓一錢 上水二钟,加煨姜一片,薄荷五分,煎八分,食远溫服。薛立斋加丹皮一錢,山梔炒黑 一錢 逍遥,《說文》與“消摇”通,《庄子·逍遥游》註云∶如陽動冰消,雖耗不竭其本,舟 行 志 索 苦 用 薄 甚 下卷\女科 旋复花湯 旋复花三兩葱十四茎新絳尺许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 旋复花湯,通劑也。治半产漏下,乃通因通用法。仲景云∶妇人三十六病,千變萬端, 無不 胎氣 摄之 中, 下卷\女科 甘草小麥大棗湯 甘草三兩小麥一升大棗一枚 上三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溫分三服。 小麥,苦穀也。《經》言心病宜食麥者,以苦補之也。心系急則悲,甘草大棗甘以缓其 急也 下卷\女科 定岩散 鼠粪三錢(兩头尖)土楝實三錢(經霜有核者佳,不用川楝)露蜂房三錢 上存性,各取净末三錢,和匀,每服三錢,酒下,間兩日一服。 定,止也,溃岩服之,痛定而烂止也。鼠粪性主走陰,專入厥陰血分,通經下乳。楝 實用 驱肝 内膜 下卷\女科 安胎飲子 建莲子(去心)三錢台州青苎三錢(洗去膠)白糯米三錢 上用水一钟,煎五分,每日清晨服。自怀妊兩月服起,至六个月,無堕胎之虞。 小产,由於房劳傷損足三陰,腎傷則精氣不固,肝傷則血熱妄行,脾傷則胎元自堕。建 莲子 能 下卷\女科 达生散 人參一錢白术一錢(炒)甘草二錢(炙)广皮一錢當歸一錢白芍一錢(酒炒) 大 腹皮 上水二钟,煎八分,隨時服。 《葩經》註云∶达,小羊也。羊子易生,無留難也。昔湖陽公主體肥難产,方士进瘦胎 飲有 白术 補 下卷\女科 《千金》神造湯 蟹爪一升生甘草二尺阿膠三兩 上煎藥作東向灶炊,以苇薪煮之,東流水一斗,煮至二升,滤去滓,入真阿膠令烊頓服, 或 神造者,制方之妙,一若神仙所作者也。蟹爪尖專下死胎,甘草奠安中氣,不使尸氣上 乘, 生氣 生氣 下卷\女科 補脬飲 生黃丝绢一尺(剪碎)白丹皮根木白芨各一錢 上水一碗,煮至绢烂如饧,空心服,咽時不得作聲。 脬,妇之膀胱也。临产爲稳婆傷破,小水淋漓無度,觀其補法,有不可思議之妙。生丝 造者 外窍 五脏 门泌 州大 下卷\女科丸方 烏骨丸 烏鱼骨四分茹一分 上以雀卵爲丸,如绿豆,以五丸爲後饭,飲以鲍鱼汁。 烏骨丸,皆血肉之品。盖血枯氣去,苟非有情之物,焉能留恋氣血,而使之生長。烏 鱼 通經 每 也 按《素问》用茹,《农經》言有毒,蚀惡肉,排脓血。茹無毒,亦能通經脈,治六 极傷 藥 下卷\女科丸方 聚精丸(附内科方) 黃鱼鳔一斤(切碎,蛤粉炒)沙苑蒺藜八兩(馬乳浸,隔湯蒸一炷香) 上爲末,炼蜜丸,每服八十丸,白湯下。 震,一索而得長男,長男,盛陽也。震始於寅,在人属少陽,初关精氣,動念在兹,有 勇猛 面長 精全 固精 知巽 下卷\女科丸方 加味香附丸 金华香附一斤(四兩煮酒浸兩宿,捣碎焙干,磨爲末;四兩米醋浸,同上法;四兩童便 浸, 洗) 海螵蛸六兩(捣稍碎,炒)當歸四兩(酒洗)川芎三兩白芍四兩(酒炒)怀熟地八 兩(捣 膏,焙干) 上爲末,用浮小麥粉酒醋水打糊爲丸,如绿豆大,每日早晚服兩次。忌食莱菔及牛肉生 冷。 震,陽也,其動也厉;巽,陰也,其正也贞。巽陰從陽,非泛從也,陰不失柔顺從容中 正之 者, 内肝傷 下卷\女科丸方 坎氣丹(附内科方) 坎氣二十四條(男者良)人乳粉二兩四錢熟地八兩(砂仁一兩五錢陈煮酒八兩制久 晒 者良) 上法制烘燥,入磨爲末,用酒酿四兩,白蜜四兩,同炼捣爲丸,每服五錢,清米飲湯送。 坎,再索而得中男,在人爲腎中之陽,陽险乎中,得子非易;若少陰男人,耳薄鼻尖, 毛悴精寒者,尤難种子。《易》曰∶有孚维心,亨行有尚,必得少女之心,有孚於夫,刚中 得正,孕雖险亦可求而得男,承上文說言乎兑之義。《易》曰∶劳乎坎者,腎雖爲作强之官, 陽 熟地、 下卷\女科丸方 斑龍丸(方见内科丸方中) 艮,三索而得少男,得其所止之陽也。《象》曰∶艮其限陽极於上,不能退听於陰,索 而不 之候 氣。 陽, 子宫 下卷\女科丸方 疏肝清胃丸 夏枯草蒲公英金银花漏芦橘叶甘菊鼠粪紫花地丁贝母連翹白芷 山 上法制,等分爲末,另用夏枯草煎膏爲丸,每服五錢,開水送。 乳岩发於乳中,按《胃經循乳穴歌》云∶乳中正在乳头心,次有乳根出乳下;又《肝經 循乳 兩經 淡無 明, 入陰 連 消 痛 實 其用意远矣。 下卷\女科丸方 椿皮丸 椿根白皮一兩五錢白芍藥五錢良姜(炒成灰)三錢黃栢(炒成灰)二錢 上爲末,粥浆丸,每服三五十丸,空心米飲下。 椿皮丸,治瘦人带下,熱勝於溼,又弱而不禁攻者,瘦人多血熱,故以椿皮苦澀入血, 清熱 陽, 成不 下卷\女科丸方 白蔹丸 白蔹八兩狗脊(KT去毛)一兩鹿茸(酒蒸焙)二兩 上爲細末,用艾煎醋汁打糯米糊丸,如梧子大,每服五十丸,空心溫酒送下。 室女冲、任虛寒,及嫁,房劳带下,陰中肿痛,陽虛之體,而得火证,當以白蔹杀火消 肿爲 本治 下卷\女科丸方 固陽丸(新制) 黃(酒炒)三兩當歸(酒净)三兩乾薑一兩六錢赤石脂一兩二錢(泥罐中赤, 研 水飞) 一 兩二錢 二 錢肉 上法制爲末,酒糊丸,每服五十丸,溫酒下。 治带諸方,燥溼清熱者居多。若夫久旷失志,心陽内耗而命门失守,或内劳無度,液脱 陽離 散之 不 白 下卷\女科丸方 兔脑丸 母丁香六粒明乳香(去油)六分麝香六釐 上爲細末,選八月腊月天醫日修合,临時活劈兔脑爲丸六粒,朱砂爲衣,陰干,蜡丸收 藏。 老 兔脑丸,四味单用,皆能催生,非特复用爲方也。兔性善走,用其脑者,神在精髓也。 盖孕 通氣 皆有 其 功 必 故并赘之。 下卷\女科丸方 《千金》吉祥丸(应在斑龍丸後) 天麻(煨)一兩芎一兩桂心一兩桃仁一百枚牡丹皮一兩桃花瓣一兩柳絮 一 兩 實 子一 上爲末,蜜丸如豆大,每服五丸,空心苦酒下,日三服。 吉祥者,《诗》言吉梦熊罴,男子之祥也。妇人血积胞门,或寒凝子宫,致任脈不荣, 积年 品。 血海 瘀, 足以 之品 方 下卷\女科丸方 回生丹 大黑豆三升(用水浸取壳,用绢袋盛壳,同豆煮熟,去豆不用,将壳晒干,其汁留用)红 花 斤(爲 末) 上将大黃末一斤,入净锅,下米醋三斤,文火熬之,以長木箸不住手搅之,成膏,再加 醋 熬成大黃膏,取入瓦盆盛之,大黃锅焦亦铲下,入後藥同磨∶ 人參二兩當歸一兩川芎一兩(酒洗)香附一兩(醋炒)延胡索一兩(醋炒)苍 术一 兩(米泔浸,炒)蒲黃一兩(隔纸炒)茯苓一兩桃仁一兩(去皮尖油)川牛膝五錢 (酒洗) 甘草(炙)五錢地榆五錢(酒洗)川羌活五錢广橘红五錢白芍五錢(酒炒)木瓜 三錢 青皮三錢(去穣炒)白术三錢(米泔浸,炒)烏藥二兩半(去皮)良姜四錢木香四 錢乳 制就) (酒浸蒸,捣 上三十味,并前黑豆壳共晒干爲末,入石臼内,下大黃膏匀,再下炼熟蜜一斤,共捣千 槌, 二錢 回生丹,催難产,破血晕,却有神功。難产皆由氣滯不宣,血晕每多惡露瘀塞,下氣行 血, 制, 胞衣 牛膝 通衛 氣, 因 下卷\外科 薏苡附子敗酱散 薏苡仁十分敗酱五分附子二分 上三味,杵爲末,取方寸匕,以水二升,煎减半,頓服,小盒饭下。 小肠痈,仲景详言腹無积聚,昭然是氣结而成,奈諸家以方中附子爲据,纷纷註释是小 肠寒 之头 苡開 胱之 下卷\外科 大黃牡丹湯 大黃四兩芒硝三合丹皮桃仁五十个瓜子半升(當是甜瓜子)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去滓,纳芒硝,再煎沸,頓服之。有脓當下,如無脓, 當下 《金匮》上章用附子,後人硬派小肠痈是寒结,此湯用大黃、芒硝,又妄派大肠痈是熱 结, 肺氣 硝開 下未 也。 下卷\外科 排脓散 枳實十六枚芍藥六分桔梗二分 上三味,杵爲散,取鸡子黃一枚,以藥散與鸡子黃相等,揉和令相得,飲和服之,日一 服。 下卷\外科 排脓湯 甘草二兩桔梗三兩生薑一兩大棗十枚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溫服五合,日再服。 排,斥也。脓,血肉所化也。前方枳實、赤芍佐以桔梗,直從大肠洩氣破血,斥逐其脓。 後 自 下卷\外科 茄蒂湯 鮮茄蒂七个鮮何首烏(量疖輕重等分) 水二钟,煎八分,一服出脓,再服收口。 对口疖生於哑门空處,或由溼毒上壅,或由腎虛火炽,患者每多溃不收口,或烂延缠颈, 甚 何 下卷\外科 真人活命飲 白芷一錢防風七分陈皮一錢五分皂角刺五分穿山甲三片(切,蛤粉炒)土贝 母 一錢 银 花三 上酒水各半,煎數十沸,即服。 瘍科之方最繁,初無深義,難以类選,兹取其通用者绎之。如活命飲,行衛消肿,和營 止痛 之閉 之壅遏 乳香、没 首方。 下卷\外科 柴胡連翹湯 柴胡五錢連翹五錢瞿麥穗六錢黍粘子二錢生地三錢當歸一錢五分黃芩五錢 (炒) 上锉如麻豆大,每服五錢,水二大盏,煎至一盏,去渣,稍熱,食後服。 柴胡連翹湯,和劑也。馬刀挟瘿,邪走手足少陽經而來,结於耳下,治以柴胡,散少陽 之结 和手 硬, 下卷 痘疹科 按痘喜流通氣血,清涼攻毒,此常法也。若補益辛熱,處其變也。余所選痘科方,補益 居多 下卷\痘疹科 清涼攻毒散 石膏三錢至一兩黃連一錢至三錢牛蒡子一錢五分荆芥穗四分青皮七分細木通 四分 分 即瀉黃散,毒重者加大黃。 上咀,水二钟,煎八分,去滓,溫服。 石膏味辛性寒,痘中每用兩许以及數兩,更有始終不彻用及數斤者,然必确系肺經火毒, 壮 火 黑 口 空 之 地丁、丹皮涼血攻毒以行浆。服石膏之後,服瀉用之而反實,血滯用之而色红活,氣伏用之 而精神焕发,斯爲至當。苟非氣分火毒,妄用大劑石膏,必有亡陽惡寒之祸。 下卷\痘疹科 紫草承氣湯 大黃四兩浓朴二兩枳實一兩紫草一兩 上咀,爲粗末,每服五錢,水半盏,煎二三分,溫服,以利爲度。如未利,加芒硝一 字。 紫草承氣湯,大黃功專荡滌,爲斩关夺门之将,痘科用之,盖爲毒滯脾經而設。痘從命 门出 紫而 急急 實, 壅者 重者 下卷\痘疹科 保元湯 人參二錢黃三錢甘草一錢肉桂(春夏二三分,秋冬六七分) 上咀,水二钟,煎六分,去滓,溫服。 元氣者,未生之前所固有之氣也。不用升降固澀疏洩,但维持調护之,故曰保元。魏桂 岩分 薄发 血推 不用 恐 以 下卷\痘疹科 參歸鹿茸湯 鹿茸(酒炙,去毛)三錢人參一錢二分绵黃(蜜炙)一錢五分當歸身(酒洗) 一錢五 分 上用水煎,去滓,入醇酒一杯,溫服。 鹿茸湯,提浆之方也;形呈乎氣,毒载乎血,痘浆之成,必赖氣足,乃能领血载毒而出, 化 晕 草 足。《金镜录》有言,头面苍蜡,见之切莫慌張,其斯之謂與?若未服是湯,周身痘色白 根無红晕,而头面之浆渐呈蜡黃者,此或毒重冰伏,即宜详審,切勿輕用。盖參、、鹿 茸亦可提毒於胸,以致氣高而殒,不可忽也。 下卷\痘疹科 十一味木香散 木香丁香桂心诃子人參半夏青皮甘草前胡大腹皮赤茯苓各等分 每服五錢,姜三片,水一大钟,煎六分,溫服。 木香散,手太陰陽明之方也。肺氣表虛,變爲寒燥,毒陷洩瀉,裏虛表白,白必灰,灰 必陷 故君 青 藥 不 下卷\痘疹科 十二味异功散 人參七分白术七分官桂七分附子五分半夏五分丁香七分木香七分當歸七 分 每服五錢,生薑三片,大棗二枚,水一大钟,煎六分,溫服。 异功散,治脾腎裏虛之方也。脾不升浆,變爲寒溼,裏虛洩瀉,毒因陷伏,头雖溫,足 乃冷 和胃 收戰 溫脾 下卷\痘疹科 鸡鸣散 牛蒡子(炒香研細,临服加入雄鸡血五匙,状元红少许,調匀,以炒荆芥三分,煎湯送) 鸡属巽風,其性应日而動,當其引颈長鸣,陽升於顶之候,剪取冠上之血,故曰鸡鸣。 痘发 头面 佐 乍 提 血桑 下卷\痘疹科 鸡屎丸 鸡屎一堆(溏而有尖,白色者良)六一散三匙冰片少许(爲衣) 上丸,如绿豆大,灯心湯送下。(按∶岐伯治臌方,用醴去屎,今痘家用屎者,取濁陰 也。 治痘用濁陰方甚多,如人中黃、人中白、童便、金汁,皆不足爲异。至於人粪、牛粪、 犬粪 用起 语, 陰中 衣, 毒之 下卷\〔附〕痧疹 防風解毒湯 防風八分荆芥八分薄荷七分牛蒡子(炒,研)一錢石膏一錢知母八分連翹 一 錢 上水一钟,煎八分,不拘時服。 痧疹初发,以肺經藥主之,風溫雖分,逐年岁氣雜至,要皆輕清之邪;或從口鼻,或袭 三焦 防 壳 出 下卷\〔附〕痧疹 竹叶石膏湯 竹叶三十片石膏五錢西河柳叶五錢牛蒡子(炒,研)一錢五分荆芥穗一錢蝉 蜕 一錢 草 一錢 上水一钟五分,煎八分,不拘時服。 痧疹熱邪壅於肺,逆传於心胞络,喘咳烦闷,躁乱狂越者,非西河柳不能解。仲淳間嘗 獨用 神秘 表 者 结 下卷\〔附〕痧疹 麻黃散 麻黃(蜜酒拌炒)升麻(酒炒)人中黃牛蒡(炒,研)蝉蜕(去头足)各等分 上爲末,每服三錢,水煎服。 嚴寒之時,風邪袭肺,玄窍爲寒所閉,目微红,泪汪汪,鼻塞喘嗽咽肿,此痧疹不得出 也。 蒡蝉 下卷\〔附〕痧疹 猪尾膏(痘科方) 小公猪尾尖刺血,或半盏,或一盏,入生脑子少许,辰砂一錢,同研成膏,木香湯化下。 猪 破 受風 變脚 下卷\〔附〕幼科 抱龍丸 琥珀五錢辰砂三錢雄黃七錢(香麻油煎十二時,再用水萝卜汁煮)膽星二兩一錢 僵蚕 文 火上 上法制,各爲末,蒸饼爲丸,金箔爲衣,灯心薄荷湯送下。 抱,保也;龍者,肝脏也。肝脏受惊則魂升,搐搦不语,用以熄風化痰,鎮惊发音,保 守肝 鎮 聲 以 祛 風 下卷\〔附〕幼科 五疳保童丸 大干蟾蜍一个(五月五日收,風干,烧存性)皂角(去皮弦,烧存性)一錢海蛤粉 (水 飞)三 上爲末,陈神曲爲稀糊,丸如粟米大,每服三四十丸,空心米飲下,日二服。 儿童面黃肌瘦,疳积腹膨,皆由寒痰食积,治以蟾蜍,其性靈异,穴土食虫,主杀疳虫, 散 顽 熱 按∶錢仲陽如聖丸方,白芜荑、川黃連、胡黃連各二兩五錢,使君子一兩,麝香五分,以干 蟾蜍酒煮成膏,爲丸,亦一法也。治肝脾疳熱,津液干涸,熱甚者宜之。 下卷\眼科 洗肝散 薄荷叶一錢甘草五分羌活一錢防風一錢當歸一錢川芎五分山梔仁(炒黑) 一 錢 上爲末,每服二三錢,食远沸湯調下。 天行時熱,目赤胞肿,怕日羞明。風則散表,熱則瀉裏,風熱相兼則用洗肝散表裏兼治 之。薄荷、甘草清利上焦,開洩肝氣,以肝開窍於目也。羌活、防風升发太陽之氣,以太陽 經有 目赤 矣。 下卷\眼科 普濟消毒飲 黃連黃芩各五錢(俱酒炒)白僵蚕一錢(炒)連翹一錢黑元參二錢鼠粘子一 錢 柴胡 上爲末,半用沸湯調,時時服之,半用炼蜜爲丸,噙化。 時行疫疠,目赤肿痛胞烂者属溼熱;憎寒壮熱,头面胀者属風熱,此皆邪发於手三陰者 也。 翹 正 毒 下 下卷\眼科 消障救睛散 石蟹一錢五分(生研)羚羊角一錢(镑)草决明一錢連翹一錢五分白蒺藜一錢龍 膽草 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白睛肉,状若鱼胞浮鳔,世人咸用外点钩割,殊非正治。余因制消湯方,功勝钩割。 用 熄肝風,散惡血,草决明疗青盲,去白膜,連翹瀉客熱,散结氣,專洩大小之熱,酒炒龍 膽退溼熱之翳,白蒺藜散風破血,木贼防己疗風勝溼,甘菊化風,茺蔚行血,諸藥皆入肝經 ,仍能上行於肺,用之屡验,故敢質諸當世。 下卷\眼科 磁朱丸 磁石朱砂神曲 先以磁石置巨火中赤,醋淬七次,晒干另研极細二兩,辰砂另研极細一兩,生陈神曲 研极 丸, 瞳仁散大,孫思邈、倪微德、李東垣皆言心火乘肺,上入脑灼髓,以火性散溢,故瞳子 散大 精, 《 火 配 下卷\〔附〕耳鼻科 桂星散 辣桂川芎當歸石菖蒲細辛木通木香白蒺藜(炒去刺)麻黃(去節)甘 草 (炙) 水二钟,煎至一钟,食後服。一方加全蝎(去毒)一錢。 下卷\〔附〕耳鼻科 犀角飲子 犀角(镑)木通石菖蒲甘菊花(去蒂)玄參赤芍赤小豆(炒)各二錢甘 草(炙) 一錢 水二钟,煎至一钟,不拘時服。 下卷\〔附〕耳鼻科 益腎散 磁石(制)巴戟川椒各一兩(去閉口者)石菖蒲沉香各五錢 上爲細末,每服二錢,用猪腎一只,細切,和以葱白小盐,并藥溼纸十层裹,煨令香熟, 空 合論桂星散,犀角飲子、益腎散三方,治風虛、風熱、腎氣厥三者,皆属耳之暴聋,雖 各有 其 之 利 從 規 玄 寄 閉塞不聪,此即《經》言地氣冒明也,由於腎經濁陰上逆,蒙蔽其陽,治以益腎散,辛熱发 其陽,重坠鎮其逆。然亦不可久服。河間、洁古二老論曰∶耳目不可以溫補也。喻嘉言曰∶ 凡治年高腎氣逆上而耳不聪者,當以磁石鎮之,但性主下吸,不能制肝木之上吸,须佐以地 黃、山藥等群陰之藥輔之,令陰氣自王於本宫,不上触於陽窍,自然空旷無碍而能听矣,是 亦治腎虛耳聋之良图也。至於精髓告竭,宗脈耗損者,即有填補之方,終難复聪,不复多赘。 下卷\〔附〕耳鼻科 芷辛散 白芷一兩辛荑仁五錢苍耳仁(炒去皮)二錢半薄荷叶五錢 上爲細末,每服一錢,葱湯或茶清調服。 《準绳》芷辛散,專治鼻渊。《三因方》易名苍耳散,又謂其统治鼻中之病。按《靈枢》 云 陰 則能入裏托散鼻中之病矣。苍耳仁善通顶脑,去鼻中惡肉死肌,薄荷叶氣味俱薄,能清至高 之風熱。合而言之,風火在上,非辛散不能愈也。再按,《經》言∶膽移熱於脑,則爲鼻渊 ,是膽熱爲病之本矣。余謂前方與黃芩、鮮生地、天麥冬同用,以清膽熱,亦治本之理欤? 下卷\咽喉科(内附口齿) 玄參升麻湯 玄參一錢升麻八分白僵蚕一錢鼠粘子一錢連翹一錢防風五分黃芩六分川 黃連 上咀,作一服,水二钟,煎八分,稍熱噙漱,時時細咽之。仲淳治喉癣,有贝母、花 粉、 咽喉諸证,历考湯方,皆辛散咸软,去風痰,解熱毒,每用噙化咽津法,急於治标而缓 於治 陰, 風 之 風 盖 下卷\咽喉科(内附口齿) 《聖濟》透关散 雄黃猪牙皂荚(去皮并子)藜芦(去皮用仁)各等分 上三味,捣研爲散,先含水一口,用藥一字许,吹入鼻中,即吐去水,少時涎出立愈。 《备 缠喉風,喉者,氣之门户也。上通肺氣,熱閉於喉,肿绕於外而颈大,或麻或痒,滴水 不入 生花 之毒 加 去 下卷\咽喉科(内附口齿) 玉钥匙 馬牙硝一兩五錢白僵蚕二錢五分硼砂五錢片脑一字 上爲末,以纸管吹五分入喉中,即愈。 钥匙者,喻治咽喉功效之神也。自其風邪客於喉間,氣郁爲熱,壅遏而爲咽痛;自其火 邪生於肺胃,風毒结肿而爲喉疼;自其腎虛於下,陽越於上而爲咽痛;自其飲酒溼熱,脾胃 溼熱上攻而爲咽痛,所因之邪不同,至其乘肺則一也;用馬牙硝,爲朴硝之精结於上,輕清 而味咸,熱淫於内,治以咸寒,白僵蚕感清化之氣,以去風痰,硼砂味苦咸,消上焦熱痰, 清喉中肿痛,苏颂赞硼砂爲治咽喉之要藥。片脑大辛,入肺善走,散熱破结,是藥吹入喉 中,火散風消,立時痛缓。惟云治标,未及其本,亦救急之良法。 下卷\咽喉科(内附口齿) 《聖濟》蜂房湯 露蜂房(炒)猪牙皂荚(炙去皮子)川椒(去目并含口、炒)北細辛(去苗)各 等分一 方有蛇床子(炒) 上捣罗爲散,每服一錢匕,水一盏煎沸,熱渫冷吐。 齿牙之病,不越乎風火溼、腎虛二者之因。蜂房湯風火溼蛀之方也。蜂房、川椒 去風 渫漱含 渫, 下卷\咽喉科(内附口齿) 東垣神功丸 兰香叶(俗名省头草)藿香叶木香以上各一錢升麻二錢缩砂仁五錢生地(酒 洗)三 上爲細末,湯浸蒸饼爲丸,如绿豆大,每服一百丸,加至二百丸止,白湯下,食远服。 神功丸,治溼龈烂之方也。腎爲胃关,膏粱酒色之人,腎虛則水道不利,酒肉太过, 則溼 脱, 佐 反 之 下卷\咽喉科(内附口齿) 《良方》安腎丸 桃仁(麸炒)肉苁蓉(酒浸,焙)補骨脂(炒)干山藥川石斛白蒺藜(炒, 去刺)川 萆 上爲細末,炼蜜爲丸,如桐子大,每服七十丸,空心用盐湯送下。 《五味論》曰∶齿爲骨之所終,故齿痛有属於腎者,腎虛則齿豁,精固則齿坚。至其爲 病, 而上 桃仁 龍雷 以安 下卷\折傷科 接骨丹 七氣罂口(古屋上广漢前上层生瓶,年深者良,用纯钢锉生锉末,研之無聲,水飞)一 錢古 文錢(約五百年者良,火,醋淬七次,研之無聲,如尘者佳)五分 上和匀,每服七釐,先用甜瓜子仁(去壳,三錢)嚼烂,吐出拌藥,再服下,清酒过口。 下卷\折傷科 〔附录〕烏古散(邵以正真人方) 用路上、墙脚下、往來人便溺處久浸烏碎瓦一块,洗洁,火,米醋淬五次,黃色爲度, 刀 罂,小口瓶也。七氣者,日月風雨露霜雪也。火土结成,坚刚性利,复借天之七氣,能 透骨 專腐 因 後 下卷\折傷科 裏東丸 五靈脂(炒酱色爲度)九兩五錢五分番木鳖(用麻油在铜灼内煎滚,放在内約二沉二 浮 即好) 不干 在火 三 兩 文五 銖錢 (去尾 上钩) 二錢 五分 上酒糊爲丸,朱砂爲衣,蜡丸,永久不壞,每丸一錢五分重,好酒開送下,清晨服時须 先略 裏東丸,少陵僧所传,細绎是方,都用血肉靈動之藥,盖草木具無形之氣,不足以治形 傷也 肿則 入陽 更 血 心 肌 用以逐敗惡之血。六者去瘀生新,安神定痛,分兩次之者,治傷之條目也。草烏,外風袭入 破傷之處,即爲破傷風,用以祛經络之風,從表而出。全蝎,外風袭入,内風必從,用以直 攻破損之處,消散内風。二者非防微杜渐,亦折傷中所必有之证也。當歸補營血,用以去瘀 生新。京墨灰,澀能固衛氣,用以生肌膚,合傷缝,二者各具收成之理。统論全方,雖非控 經定证,然其調治折傷之法,井井有條。先退肿,後定痛,腐其壞肉,去其惡血,祛其風, 活其血,俾經脈流通,則氣血條畅,脂膏流著於傷處,其骨自接。 下卷\折傷科 敗蒲煎 敗蒲席(一握)三寸久用炊单布一尺(烧灰)绯帛如手大(烧灰)乱发如鸡子大 (烧灰) 大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湯成纳酒一大盏,次下大黃,去滓,分溫三服。先锉 敗蒲 《金匮》敗蒲煎,治馬坠傷者。驰骋之時,陽鼓於上,卒然而坠,傷在於首,病头胀颈 粗, 敗 瘀 傷 逐 下卷\金簇科 王不留行散 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採)蒴細叶十分(七月七日採)桑東南根白皮十分(三 月三 日採) 草十八 上九味,桑根皮以上三味,烧灰存性,勿令灰过,各别杵筛,合治之爲散,服方寸匕。 小疮 金刃傷處,封固不密,中於風則仓卒無汁,中於水則出青黃汁,風則发痉,水則溼烂成疮。 王不留行疾行脈络之血,灌溉周身,不使其湍激於傷處,桑根皮洩肌肉之風水,蒴叶 释名 燥刀 生肌 下卷\金簇科 地榆绢煎 地榆八兩(洗净,捣爲細末)绢一疋(小薄者) 上用清水洗净绢,糊以炭灰,淋清汁二斗,煮绢,候灰汁盡爲度,绢已烂熟,擘得成片 段, 入 心 饭 而 绢能接肠補囊及一切脏腑傷残者,得乎桑之力也。以桑受日出之生氣,又爲箕星之精, 故称 金八 以桑线缝之,桑膏涂之,是亦取生氣也。 {{未校訂}} [[Category:中醫]] ldl27yfwo9u9ucm1d900e024ilo0e1g Wikisource:写字间/topic list 4 760396 7911050 7910924 2026-07-30T13:56:29Z Cewbot 42347 [[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生成議題列表:33個議題]] 7911050 wikitext text/x-wiki <!-- 本頁面由機器人自動更新。若要改進,請聯繫機器人操作者。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mw-collapsible metadata" style="float:left;" |- ! data-sort-type="number" style="font-weight: normal;" | <small>#</small> !! 💭 話題 !! <span title="發言數/發言人次 (實際上為計算簽名數)">💬</span> !! <span title="參與討論人數/發言人數">👥</span> !! 🙋 最新發言 !! data-sort-type="isoDate" | <span title="最後更新">🕒 <small>(UTC+8)</small></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 | [[:Wikisource:写字间#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style="text-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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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等活动,依照本规定执行。 {{Gap}}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等活动,应当依照本规定报经主管机关批准;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架上进行上述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主管机关,但其确定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需经主管机关同意。 {{Gap}}'''第五条'''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以下简称所有者),须在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实施六十天前,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Gap}}(一)所有者的名称、国籍、住所; {{Gap}}(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 {{Gap}}(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精确地理区域; {{Gap}}(四)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要装备和性能。 {{Gap}}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答复。 {{Gap}}'''第六条'''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完成后,所有者应当在计划铺设施工六十天前,将最后确定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报主管机关审批,并附具以下资料: {{Gap}}(一)海底电缆、管道的用途、使用材料及其特性; {{Gap}}(二)精确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线图和位置表以及起止点、中继点(站)和总长度; {{Gap}}(三)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计划、技术设备等; {{Gap}}(四)铺设海底管道工程对海洋资源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Gap}}(五)其他有关说明资料。 {{Gap}}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答复。 {{Gap}}'''第七条''' 铺设施工完毕后,所有者应当将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线图、位置表等说明资料报送主管机关备案,并抄送港监机关。 {{Gap}}在国家进行海洋开发利用、管理需要时,所有者有义务向主管机关进一步提供海底电缆、管道的准确资料。 {{Gap}}'''第八条''' 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活动,不得在获准作业区域以外的海域作业,也不得在获准区域内进行未经批准的作业。 {{Gap}}'''第九条''' 获准施工的海底电缆、管道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如需变动,所有者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如该项变动重大,主管机关可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责令其停止施工。 {{Gap}}'''第十条''' 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和废弃,所有者应当提前向主管机关报告。路由变动较大的改造,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Gap}}外国船舶需要进入中国内海、领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活动时,除履条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报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 {{Gap}}铺设在中国大陆架上的海底电缆、管道遭受损害,需要紧急修理时,外国维修船可在向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进入现场作业,但不得妨害中国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Gap}}'''第十一条''' 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维修、拆除等施工作业,不得妨害海上正常秩序。 {{Gap}}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或者拆除工程的遗留物,应当妥善处理,不得妨害海上正常秩序。 {{Gap}}'''第十二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及其他海上作业,需要移动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时,应当先与所有者所协商,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 {{Gap}}'''第十三条''' 从事海上各种活动的作业者,必须保护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Gap}}其他海洋开发利用和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的正常使用发生纠纷时,由主管机关调解解决。 {{Gap}}'''第十四条''' 主管机关有权对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废弃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主管机关可处以警告、罚款直至责令其停止海上作业。 {{Gap}}前款所列处罚的具体办法,由主管机关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Gap}}'''第十五条''' 为海洋石油开发所铺设的超出石油开发区的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应当在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审批前报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准。 {{Gap}}在海洋石油开发区内铺设平台间或者平台与单点系泊间的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在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和施工前,分别将本规定 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提供的内容,报主管机关备案。 {{Gap}}'''第十六条''' 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废弃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活动,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Gap}}'''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依照本规定执行。军队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Gap}}'''第十八条''' 主管机关应当收集海底地形、海上构筑物分布等方面的资料,为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及其调查、勘测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Gap}}'''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电缆”系批通信电缆及电力电缆;“管道”系指输水、输气、输油及输送其他物质的管状输送设施。 {{Gap}}'''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 {{Gap}}'''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年份=1989年}} k8ombz303jxv4q4sx72nd63sk8w55w5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 0 1028177 7911113 2342051 2026-07-30T19:47:28Z BMSBridge 104906 剥离附件内容 791111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 |year=2018 |month=6 |day=27 |发文字号=文物政发〔2018〕5号 |发布者=文物局 |type=国家文物局的通知 |theme=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theme2=文物 |edition=yes |notes=文物局网站{{Textquality|50%}} }} {{c|<b>{{x-larger block|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x-larger block|《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b> {{楷体|文物政发〔2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gap}}为进一步规范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为地方各级文物部门开展认定工作提供指导,我局组织编制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并经2018年6月19日第18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试行期三年。 {{gap}}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将在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我局。 {{gap}}特此通知。 {{gap}}附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 {{署名|国家文物局|2018年6月27日}} = 附件 =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 |地方 = 国家文物局 |年份 = 2018年 }} pmgx6ylcaq0rgcdzfxlrwtuyl9zcuzw 物業登記法典 0 1035926 7911137 2608279 2026-07-31T00:57:33Z 廣九直通車 41127 fix 7911137 wikitext text/x-wiki {{MO-PRC-law|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MO-JP-law|w:ja:不動産登記法}} {{header | title = 《物業登記法典》 | section = |y=1999|m=9|d=20 |type= | author = | override_author = | noauthor = | previous =[[第46/99/M號法令]] | next = | notes = [[第46/99/M號法令]]所核准的《物業登記法典》經總督韋奇立於1999年9月17日核准,並於1999年9月20日刊登於《澳門政府公報》。<br>'''制定史:'''1999年11月1日[[物業登記法典 (1999年11月)|生效]]、1999年12月20日經[[第9/1999號法律]][[物業登記法典 (1999年12月)|修改]]、2022年12月1日經[[第15/2022號法律]][[物業登記法典 (2022年)|修改]]、'''2024年12月1日起經[[第18/2024號法律]][[物業登記法典 (2024年)|修改]],於2025年10月13日經[[第20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 }} {{:物業登記法典 (2024年)}} {{澳門法典}} 4yjlobyo1lx7x0md86w9ldin1zywaj0 Talk: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 1 1053890 7911024 2587200 2026-07-30T12:02:36Z HCCB3947 100746 /* 相关资料 */ 新章节 7911024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 source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18/content_5593674.htm | edition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notes = 自国务院网站[[User:Njzjz/Njzjzwikibot#国务院部门文件|半自动导入]] | proofreaders = <!-- 校对者 --> | contributors = Njzjz | progress = [[File:50%.svg|15px]] }} == 相关资料 == [https://sn.spb.gov.cn/shanxsyzglj/c201546/201906/83963d736b5b46bea00cf97bbc0411f3/files/%E4%BB%BF%E5%8D%B0%E9%82%AE%E7%A5%A8%E5%9B%BE%E6%A1%88%E5%8F%8A%E5%85%B6%E5%88%B6%E5%93%81%E5%AE%A1%E6%89%B9%E4%BA%8B%E9%A1%B9%E6%9C%8D%E5%8A%A1%E6%8C%87%E5%8D%97.pdf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办事指南]([[c:File: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办事指南.pdf|存档]],含[https://qh.spb.gov.cn/qhsyzglj/c102520/c102526/201812/776b2bd154ec48d69bb8b089959b83e1.shtml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流程图])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12:02 (UTC) gyj0racrhmbvqlja8h781tojgv5v8vk 7911025 7911024 2026-07-30T12:05:06Z HCCB3947 100746 /* 相关资料 */ 7911025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 source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18/content_5593674.htm | edition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notes = 自国务院网站[[User:Njzjz/Njzjzwikibot#国务院部门文件|半自动导入]] | proofreaders = <!-- 校对者 --> | contributors = Njzjz | progress = [[File:50%.svg|15px]] }} == 相关资料 == *2021年[[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年[https://sn.spb.gov.cn/shanxsyzglj/c201546/201906/83963d736b5b46bea00cf97bbc0411f3/files/%E4%BB%BF%E5%8D%B0%E9%82%AE%E7%A5%A8%E5%9B%BE%E6%A1%88%E5%8F%8A%E5%85%B6%E5%88%B6%E5%93%81%E5%AE%A1%E6%89%B9%E4%BA%8B%E9%A1%B9%E6%9C%8D%E5%8A%A1%E6%8C%87%E5%8D%97.pdf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办事指南]([[c:File: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办事指南.pdf|存档]],含[https://qh.spb.gov.cn/qhsyzglj/c102520/c102526/201812/776b2bd154ec48d69bb8b089959b83e1.shtml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流程图])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12:02 (UTC) ojy5i53who593qsn56bp8myofousquw 7911028 7911025 2026-07-30T12:09:03Z HCCB3947 100746 内部链接 7911028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 source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18/content_5593674.htm | edition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notes = 自国务院网站[[User:Njzjz/Njzjzwikibot#国务院部门文件|半自动导入]] | proofreaders = <!-- 校对者 --> | contributors = Njzjz | progress = [[File:50%.svg|15px]] }} == 相关资料 == *2021年[[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年[https://sn.spb.gov.cn/shanxsyzglj/c201546/201906/83963d736b5b46bea00cf97bbc0411f3/files/%E4%BB%BF%E5%8D%B0%E9%82%AE%E7%A5%A8%E5%9B%BE%E6%A1%88%E5%8F%8A%E5%85%B6%E5%88%B6%E5%93%81%E5%AE%A1%E6%89%B9%E4%BA%8B%E9%A1%B9%E6%9C%8D%E5%8A%A1%E6%8C%87%E5%8D%97.pdf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办事指南]([[c:File: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办事指南(2017年版).pdf|存档]],含[https://qh.spb.gov.cn/qhsyzglj/c102520/c102526/201812/776b2bd154ec48d69bb8b089959b83e1.shtml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流程图])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12:02 (UTC) isv1puvgy2xu1sik7anivqsljty96f5 內閣故事節目 0 1097568 7911075 2612780 2026-07-30T16:07:06Z Blahhmosh 79595 7911075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25%}} {{Header |title=內閣故事節目 |noauthor=朝鮮奎章閣 |y=1781|m=3|d=10}} <!--p1a--> 内閣剙設已至多年,而䂓度未定,儀文不備。乃此閣務{{!|𨤲|⿱⿰牙攵厘}}正之日,博考唐宋故事,參以我朝舊例,仰禀𥈠裁,講定節目。而若其設施本末之大事可紀者,載之閣志;舉行凡百之細務可考者,載之事例。只取院中禮數之可以按行者,格例之可以取式者,彚類序次,條列于左。 一,本閣提學以下至待教肅拜,依宋之龍圖等閣學士進謝箋便殿之例,肅拜於閣門外,天官郞授官教,鴻臚賛拜{{underline|爲白齊}}。 <!--p1b--> 一,本閣起居,亦依宋龍圖閣學士赴內殿起居之例,凡有起居,自外入參,一如藥院,而班在協陽門內,{{*|動駕及殿座時,與政院並列。}}動駕時隨駕班,則在政院之後{{underline|爲白齊}}。 一,摛文院、弘文館,卽宋之翰林院、崇文院,本院尚無豹直之例,儘是闕典。自今直閣、待教,輪回入直,而做度則依弘文館上下番例,直閣二十日,待教三十日定式{{underline|爲白齊}}。 一,直閣、待教有故,則依吏曹假郞㕔例,檢書官四員,輪回代直{{underline|爲白齊}}。 <!--p2a--> 一,一提學爲有司堂上,待教爲掌務官,一提學有故,則二提學以下,以次替行,待教有故,則直閣替行,而奎章學士之印,有司堂上取用,摛文院之印,掌務官取用{{underline|爲白齊}}。 一,每十日,閣僚齊會行禮數後,修啓考功啓目,而提學進不進,以單子修啓,直閣、待教進不進,以啓目修啓。仕進未{{!|𣼛|⿰氵⿱廿(雨-一),同「滿」}}五日,則修啓時請推。檢書宫司卷、領籖,亦各以啓目修啓,闕直者論罪。提學、直提學仕進未{{!|𣼛|⿰氵⿱廿(雨-一),同「滿」}}三日,則自政黨{{?|⿱宀𫞴,同「察」}}推{{underline|爲白齊}}。 一,本院日記,依春坊例,待教掌之。事例冊子,掌吏掌<!--p2b-->之{{underline|爲白齊}}。 一,直提學、直閣、待教前導,依玉堂引陪,而參互於宋朝學士院及本朝湖堂之例,衣用朱衣,牌用金牌{{underline|爲白齊}}。 一,閣僚出入本院時,朱衣吏一人,前引于院門{{underline|爲白齊}}。 一,直閣、待教入直本院時,依玉堂故事,燕服着冠{{underline|爲白齊}}。 一,閣僚相見時,直閣、待教之於提學、直提學,依京外官相見隔等之儀。直閣、待教進前拜,則提學、直提<!--p3a-->學舉手答揖,直閣、待教,依玉堂東壁南床,待教進前鞠躬揖,直閣鞠躬答揖。提學之於直提學,依六曹長亞堂之例,提學主壁,直提學進前鞠躳揖,提学亦鞠躳答揖。二提學之于一提學,二直提學之於一直提學,一行並揖。檢書官、司卷領籤之於提學、直提學進前拜,則提學、直提學不答揖。於直閣、待教,亦爲進前拜,而直閣、待教舉手答揖{{underline|爲白齊}}。 一,褒貶時,兩提學列立主壁交椅前,兩直提學列立東壁交椅前,兩提學鞠躳相揖後,兩直提學進提學前再拜,提學答再拜,各就交椅坐。直閣、待教進<!--p3b-->提學前再拜,提學舉手答揖,又就直提學前再拜,直提學舉手答揖。檢書官、司卷、領籤參謁提學,直提學不答揖{{underline|爲白齊}}。 一,凡公會時,待教先到,直閣次之,直提學又次之,提學後至。而提學入院時,直提學階上祗迎,則提學回班相揖;直閣、待教階下祗迎,則提學、直提學舉手答揖。待教之於直閣,亦如直提學之於提學,檢書官、司卷領籤之於提學,直提學則門內祗迎,提學、直提學不答揖;於直閣、待教則階下祗迎,直閣、待教舉手答揖{{underline|爲白齊}}。 <!--p4a--> 一,檢書官之於提學、直提學,投剌拜謁等節,一依各司堂郎例,於直閣、待教,則用各司諸郎官之於正、副正之例,亦爲投剌拜謁{{underline|爲白齊}}。 一,檢書官旣屬內閣,則與司卷、領籤,同是一閣祿官,相見時互揖抗禮,而凡公會時,亦爲同班行禮{{underline|爲白齊}}。 一,閣臣中有新除之員,則司卷以下閣院諸屬,皆就謁於闕中{{underline|爲白齊}}。 一,六月十二月朔前夕,司卷一員,具公服,進詣四提學家,褒貶日子禀定{{underline|爲白齊}}。 <!--p4b--> 一,閣僚讓路避馬之例,參酌宋朝乾徳百官相見儀,直閣、待教遇提學、直提學則隱身避馬,直提學遇提學,則歛馬側立,須其過,待教遇直閣,則如直提學之於提學例{{underline|爲白齊}}。 一,中書、翰{{!|𫟍|⿱艹⿰夕匕}}皆尊先生,乃是{{!|𫟈|⿱丷干(僚-日-小-亻)}}風。參酌二例,在院則本職先生,於大臣則進前拜,輔國以下則勿論隔等、差等,同等及秩卑者,並同班相揖。道遇則隔等隱避,差等歛馬側立,須其過。同等先生之秩卑者讓路,闕内相遇,亦爲讓路{{underline|爲白齊}}。 一,曾經提學者爲提學先生,而毋得爲直提學之先生。<!--p5a-->曾经直閣者,毋得爲待教之先生,祗以所經本職爲先生{{underline|爲白齊}}。 一,曾經本閣右位,雖非本職先生,院中公會,路上相逢,待之一如本職先生{{underline|爲白齊}}。 一,時原任座次,勿論筵中與院中,或以閣事有召命,或以閣事有公會,則不拘見職資級之高下,只以曾經閣職先後爲次第,而惟大臣體重,不可用此例{{underline|爲白齊}}。 一,時原任提學、直提學、直閣、待教,院中公會時禮數,大臣外,勿論資級高下,直提學於提學進前鞠躬<!--p5b-->揖,則提學亦鞠躬荅揖;直閣、待教於提學、直提學進前拜,則提學、直提學亦荅拜。待教於直閣進前鞠躬揖,則直閣亦鞠躬荅揖{{underline|爲白齊}}。 一,勿論公私會,若遇時任長僚與右位於他處,則其相見禮數,雖未能一如院中,必先通謁許入,然後始爲入見{{underline|爲白齊}}。 一,直提學、直閣、待教,路逢先生,則朱衣金牌,古風之式,一依中書堂例,而先生如非公服,則毋得古風隨駕成班之時,承牌赴闕之際,亦毋得古風{{underline|爲白齊}}。 <!--p6a--> 一,本閣先生以謝恩下直、復命等事入闕内,則依堂后先生例,遣書吏問安{{underline|爲白齊}}。 一,御筆:院額所奉正㕔,則非先生,雖大臣文𢖍毋得出入。而客來不起,與客不得脫公服,亦依銀㙜之例{{underline|爲白齊}}。 一,直學以下公服出入時,金牌前導,則依中書舍人及玉堂例,文臣同品讓路差等隱避,而勿論堂郞,各隨其品施行{{underline|爲白齊}}。 一,本閣體貌自別,依唐、宋翰院故事,雖大臣衙門,亦皆通關{{underline|爲白齊}}。 <!--p6b--> 一,流霞亭,旣屬本閣,則依讀書堂、望湖亭例,不但隨節出遊而已,閣僚之無實職者,亦許徃留讀書,而除役洞民守直使喚等事,亦遵望湖亭例{{underline|爲白齊}}。 一,國初相臣柳寬引宋太宗賜酺故事,請以三三九九爲令節,使臣僚選勝遊樂,以形容太平。今當内閣之新剙,宜有故事之修舉,每歲必選暇日,於三月九月以爲春秋之遊。前期草記取禀得㫖,然後出往流霞亭。凡伶樂供待,依湖堂古風。若於兩月内有故,則毋得退行,以存戒康之意{{underline|爲白齊}}。 一,湖堂之出牌古風,今無可考,而以古大提學李植<!--p7a-->所記觀之,則出牌需索,內外官無敢闕應,中書舍人不敢爭先,湖堂古風之一如今舍人司可知。自今本院,若值慶賀志喜之事,江亭賜遊之時,則出牌需索,用中書故事,而此外則勿許用牌。至於各司官員進來,則禁中與外司有異,不必行之{{underline|爲白齊}}。 一,自今節目一定之後,凡在閣僚,固宜一遵成憲。雖於細節疎目,如或放過而壞損䂓例,則爲右位者,不可無施警飭勵之道。在院則責罰該掌之吏,在外則責罰所帶之{{!|𨽾|⿰⿱上示隶}},一如銀㙜之例{{underline|爲白齊}}。 <!--p7b--> 一,未盡條件,追後磨鍊{{underline|爲白齊}}。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 啓:事例彚定,纖悉該備。惟其行之悠久、無壞成憲之方,在於諸學士修舉與否{{-|是如乎}}。勉勵之言,舌幾敝矣,此不申複{{-|爲有乃}}。然其謹飭莊敬,嚴立䂓模,有望於諸學士。抑云切切不諗,皆能遵此而守此,俾得以世之流蕩惰棄者有所聳聼改觀也耶?無是效也,予之創我朝未設之職、費大官不急之用,難乎免於取譏當時、貽笑來許,又是諸學士念茲于茲、夙夜慥慥之一端也{{-|是置}}。此事目錄出一通,書揭座右,以僃常目之資,仍又另飭若吏若{{!|𨽾|⿰⿱上示隶}},閣中故事委于吏,道上古風委于{{!|𨽾|⿰⿱上示隶}},一日二日,期其馴熟{{-|是隱則}}。内閣之當務,盡在於是,益加惕念奉行{{-|爲良如敎}}。 <!--p8b--> {{PD-old}} [[Category:朝鮮典籍]] 299o1bmb5s5cz67unfs4min8k80jt6b 武嶺樂亭記 0 1107879 7911158 2638176 2026-07-31T06:43:01Z Liouxiao 45549 791115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武嶺樂亭記 | section = |y=1925|m=6 | author = 蔣中正 | notes = ——中華民國十四年六月在廣州—— }} 武嶺突起於剡溪九曲之口,獨立於四明群峰之表,作中流之砥柱,為萬山所景仰。不偏不倚,望之巋然。其獨以武嶺名者,殆取義於武德,即其地以況其所居之人耶?嶺之上,古木參天,危崖矗立;其下有溪,流水瀠洄,游魚可數。牧童漁父,徜徉其間,樂且無窮。其幽靜雅逸之景象,竊歎世外桃源,無事他求矣。而隔溪之綠竹與嶺上之蒼松,倒影水心,澄澈皎潔,無異寫真,其有歲寒君子之逸致乎!舊有榭閣,名曰文昌,規模狹陋,無足以資游矚者。甲子春,-{余}-還里掃墓,見其楹棟欹斜,行將就圯,乃勘地繪圖,亟思有以改造之。吾兄錫侯欣然贊焉,爰董其事,命匠鳩工,建亭三楹,落成之日,屬-{余}-名之。-{余}-以其位在山水之間,凡遠方同志來游者,莫不徘徊依戀而不忍捨,蓋無間乎仁與智,皆有樂於此也,乃取其義而名之曰樂亭。甚願吾鄉同志,朝夕遊樂,顧其名而思其義,因觀感而有所興起,卓然以自立也,庶不負今日改造斯亭區區之意也夫!{{YL|民國十四年}}六月,蔣中正記於廣州黃埔軍官學校。 {{PD-TW}} [[Category:因私作品]] e41etkylbh0ri29fwyz6ig7kcr929rm 電信管理法 0 1133580 7911054 7909730 2026-07-30T13:58:13Z Zbz53321374 111951 /* */ 7911054 wikitext text/x-wiki {{ROC-PRC-law|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ROC-MO-law|第14/2001號法律}} {{Distinguish|電信法}} {{header | title = 電信管理法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br><onlyinclude> :[[電信管理法 (民國108年)|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制定95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6 日公布<sup>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50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95 條;依第 95 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br>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科字第1090016525號令]]發布除第 52 條第 3~7 項、第 54 條、第 61 條,以及第 22 條第 3 項、第 58 條第 1 項、第 60 條、第 89 條有關第 52 條、第 54 條規定部分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br>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科字第1090034045號令]]發布第 52 條第 3~7 項、第 54 條、第 61 條,以及第 22 條第 3 項、第 58 條第 1 項、第 60 條、第 89 條有關第 52 條、第 54 條規定部分,定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一日施行<br>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4307號公告]]第 12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5 項、第 15 條、第 16 條第 2 項、第 5 項、第 24 條、第 26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36 條第 2 項、第 37 條第 4 項第 7 款、第 38 條第 3 項第 7 款、第 42 條、第 50 條第 2 項、第 52~62 條、第 63 條第 2 項後段、第 3 項、第 64 條、第 68~71 條、第 75 條第 3 項第 4 款、第 5 款、第 6 款、第 77 條第 1 項第 6 款、第 78 條、第 79 條第 1 項第 16 款、第 23 款、第 80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1 款、第 12 款、第 81 條第 2 項第 3 款、第 83 條第 3 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但下列權責事項仍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轄:<br>(一)第 52 條第 8 項有關電臺識別之申請方式、核配原則、使用管理與限制,及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之干擾處理事項;<br>(二)第 58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5 項有關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審驗、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變更之核准,及干擾之處理事項;<br>(三)第 59 條第 3 項有關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審驗事項;<br>(四)第 60 條有關網路設置計畫及營運計畫之核准事項;<br>(五)第 62 條第 2 項第 3 款、第 4 款有關營運計畫或網路設置計畫應履行事項之通知改善,及廢止電信事業登記、無線廣播事業、無線電視事業許可事項;<br>(六)第 70 條第 3 款、第 4 款有關撤銷或廢止電信事業登記、公眾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事項;<br>(七)第 77 條第 1 項第 6 款違反依第 52 條第 8 項所定辦法有關干擾處理事項之處罰;<br>(八)第 83 條第 3 項有關網路設置計畫審核事項;<br>第 11 條、第 40 條第 3 項、第 43 條第 1 項前段、第 3 項、第 50 條第 7 項、第 75 條第 3 項第 3 款、第 7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5 款、第 79 條第 1 項第 7 款、第 80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87 條、第 91 條第 1 項、第 4 項、第 92 條之下列事項原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br> (一)第 11 條重大事故涉及資通安全事件;<br>(二)第 40 條第 3 項有關資通安全事項;<br>(三)第 43 條第 1 項前段、第 3 項有關資通安全事項;<br>(四)第 50 條第 7 項有關頻率事項;<br>(五)第 75 條第 3 項第 3 款違反第 40 條第 3 項有關資通安全事項之處罰;<br>(六)第 77 條第 1 項第 2 款違反依第 37 條第 9 項所定辦法有關資通安全及頻率事項之處罰;<br>(七)第 77 條第 1 項第 5 款違反依第 50 條第 7 項所定辦法有關頻率事項之處罰;<br>(八)第 79 條第 1 項第 7 款違反有關重大事故涉及資通安全事件通報之範圍或方式規定之處罰;<br>(九)第 80 條第 1 項第 2 款無正當理由拒絕依第 43 條第 1 項為確保資通安全對公眾電信網路所為檢驗之處罰;<br>(十)第 87 條有關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使用之資通設備之審驗作業、測試作業及委託測試機構等事項;<br>(十一)第 91 條第 1 項、第 4 項有關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及號碼可攜服務所涉協商事項之調處相關事項;<br>(十二)第 92 條有關「數位發展部」管轄事項收取規費及收費標準之訂修;<br>第 82 條第 1 項第 8 款、第 90 條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分別依組織法規所定掌理事項管轄;第 52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7 項、第 68 條第 2 項、第 71 條第 4 項後段、第 94 條所列屬「交通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br>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08043號公告]]下列規定有關「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事項」之主管機關,自即日起變更為數位發展部:<br>(一)第 50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5 項之主管機關,及第 77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80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裁罰主管機關;<br>(二)第 50 條第 7 項有關頻率以外事項之主管機關,及第 77 條第 1 項第 5 款違反依第 50 條第 7 項所定辦法有關頻率以外事項之裁罰主管機關;<br>(三)第 52 條第 8 項有關電臺識別之申請方式、核配原則、使用管理與限制,與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之干擾處理事項之主管機關,及第 77 條第 1 項第 6 款違反依第 52 條第 8 項所定辦法有關干擾處理事項之裁罰主管機關;<br>(四)第 87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之主管機關</sup> :[[電信管理法 (民國112年)|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增訂第72之1條 ::修正第72, 95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公布<sup>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41號令]]修正公布第 72、95 條條文;增訂第 72-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br>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27213號公告]]下列規定之權責事項,自即日起變更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轄:<br>(一)電信管理法第 69 條第 2 項及第 78 條第 3 款有關電信號碼之使用管理及限制事項;<br>(二)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第 22 條第 2 項、第 23 條、第 25 條及第 26 條 :[[電信管理法 (民國114年)|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修正第5, 79條 :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2 日公布<sup>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066111號令]]修正公布第 5、79 條條文</sup> :[[電信管理法 (民國114年立法115年公布)|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第72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5 日公布<sup>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35121號令]]修正公布第 72 條條文</sup> :[[電信管理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修正第36, 95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5 日公布<sup>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修正公布第 36、95 條條文;依第 95 條規定:除第 36 條第 9 項及第 10 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108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4次的法律]] [[分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6raoogtliplnclrfp2unv06oyxmidrc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第十四届 100 1140463 7911097 5438756 2026-07-30T17:41:43Z Zzhtju 60887 791109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司法解释 | lawmaker = [[Author: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previous =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第十三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三届司法解释]] | next =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第十五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届司法解释]] | from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 porta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 <onlyinclude> {| class="wikitable" |- ! 发文字号 !! 名称 !! 日期 |- | style="white-space:nowrap" | 高检发释字〔2025〕2号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不起诉等决定能否提请复议的批复》的决定]] | style="white-space:nowrap" | 2025年9月19日 |- | style="white-space:nowrap" | 高检发释字〔2025〕1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style="white-space:nowrap" | 2025年1月15日 |}</onlyinclude> '''附:最高法发文两高联合司法解释''' {| class="wikitable" |- ! 发文字号 !! 名称 !! 日期 |- | style="white-space:nowrap" | 法释〔2026〕13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 2026年7月24日 |- | 法释〔2026〕11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26年5月21日 |- | 法释〔2026〕10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26年5月10日 |- | 法释〔2026〕6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2026年4月10日 |- | 法释〔2026〕5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26年4月8日 |- | 法释〔2026〕4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 2026年3月19日 |- | 法释〔2025〕13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25年8月24日 |- | 法释〔2025〕9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 || 2025年6月25日 |- | 法释〔2025〕7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25年4月30日 |- | 法释〔20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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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본/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之基本”简作“总则”),各条括号中对条文的概括不予保留。 | edition = yes |translator=CreeperDigital1903 }} ==第一章 总则== {{gap}}'''第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通过大力开展防止反动的、反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流入的斗争,有利于巩固我国的思想、革命与阶级阵地。 {{gap}}'''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动思想文化”,是指麻痹人民群众革命思想阶级意识的敌对势力的腐朽思想文化,包括但不限于败坏社会公序良俗的傀儡出版物,是各种颓废、异域、非属我国人民之思想文化。 {{gap}}'''第三条''' 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是坚持社会主义思想,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抵御企图瓦解我国制度的敌人对思想文化进行渗透的基本要求。 {{gap}}国家应在各部各层全面贯彻革命制度及秩序,确保阅读、观看和散发反动出版宣传品等反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行为受到坚决的抑制和遏制。 {{gap}}'''第四条''' 确立革命性经营方式和革命性生活方式,是防止反动思想文化入侵的根本途径。 {{gap}}'''第五条''' 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是粉碎反动思想文化和反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根本保证。 {{gap}}在敌人对思想文化的渗透日趋阴险毒辣的情况下,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的思想教育,防止人民受到反动思想文化的毒害。 {{gap}}'''第六条''' 加强粉碎反动思想文化的全面对抗战,是国家的重要政策要求。国家必须大力开展全面的群众运动,禁绝反动思想文化的消费、观赏和传播,坚决捍卫我国的思想、精神及文化。 {{gap}}'''第七条''' 凡有介绍、观看、传播反动思想文化行为者,不论其身份如何,国家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直至死刑。 ==第二章 防止反动思想文化流入== {{gap}}'''第八条''' 阻绝反动思想文化流入,是粉碎反动思想文化斗争的第一步。机关、企业、团体和社会公众要堵住反动思想文化流入的一切途径和源头,严防反动思想文化的萌芽,防止反动思想文化侵入人民生活。 {{gap}}'''第九条''' 边防检查机构和边防安全部门,包括海关,应严格检查人员和货物,彻底封锁反动思想文化从其他国家流入的空间,防止反动思想文化的渗透。 {{gap}}'''第十条''' 有关部门应严格监督和控制,防止腐朽、另类和不纯洁内容的宣传物流入国内。 {{gap}}'''第十一条''' 外国商业组织及其机构应确保外国人在邀请、接待和会见其他国家代表团等外事活动中不携带或散发不纯洁的出版宣传品。 {{gap}}'''第十二条''' 中央信息产业指导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应加强对电视和广播频道以及使用具有互联网传输功能的电子和广播设备的控制和监视,防止反动思想文化通过电波和互联网流入。 {{gap}}'''第十三条''' 有关法律机关、机构、企业和组织应建立有序的敵對物品與資訊监测和群众举报制度,并正确处理,粉碎敵對物品與資訊对思想文化的渗透。 {{gap}}'''第十四条''' 公民出国旅游、办理私事、与外国人或海外侨胞接触时,不得携带或接受不纯宣传物和电子设备。 ==第三章 禁止浏览及传播反动思想文化== {{gap}}'''第十五条''' 禁止反动思想文化的阅览及流通是保证民族思想进步的重要要求。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均不得浏览、传播或复制反动思想文化。 {{gap}}'''第十六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利用计算机或其他存储介质收视或传播不纯宣传物。 {{gap}}'''第十七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利用广播电视频道收视或传播不纯宣传物。 {{gap}}'''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应落实印刷机及复印机的使用规定,不得复制或印刷不纯宣传物。 {{gap}}'''第十九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使用外国移动电话,或利用移动电话阅览或传播不纯宣传物。 {{gap}}'''第二十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将含有不正当内容和不纯内容的所得物交给相关机关储存、收视、使用或分发。 {{gap}}'''第二十一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销售傀儡文章、图片、商标等不纯物品,不得在服务活动中制作颓废、另类作品。 {{gap}}'''第二十二条''' 法人组织及其成员不得违反没收物品处理规定,观看或分发没收的出版物和宣传品。 {{gap}}'''第二十三条''' 公民不得观看、传播或复制色情电影、色情图片或出版宣扬迷信的宣传品。 {{gap}}'''第二十四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使用傀儡语言、文字及拼写,或以傀儡语言收发信息。 {{gap}}'''第二十五条''' 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观看或传播在境外出版的、未经许可出版的、非公开的或非法出版的宣传物。 {{gap}}'''第二十六条''' 监护人应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子女阅览或传播不纯宣传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gap}}'''第二十七条''' 收视、收听、持有、传播或保存傀儡电影、录像、作品、书籍、歌曲、图画、图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劳动教化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劳动教化刑。 {{gap}}引进或传播傀儡电影、录像、作品、书籍的,处无期劳动教化刑。 {{gap}}'''第二十八条''' 收视、收听、持有、传播或保存敌对国家电影、录像、作品、书籍、歌曲、图画、图像的,处五年以下劳动教化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劳动教化刑。 {{gap}}进口或发行敌对国家电影、录像、作品、书籍的,处十年以上劳动教化刑。 {{gap}}走私、分发或向大量人员分发,或组织、鼓励观看或阅读敌对国家电影、录像、作品、书籍的,处无期劳动教化刑或死刑。 {{gap}}'''第二十九条''' 观看或持有宣扬性、淫秽或迷信的电影、录像、汇编、书籍、照片、绘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劳动教化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劳动教化刑。 {{gap}}制作或发行宣扬性、淫秽或迷信的电影、录像、汇编、书籍、照片、绘画的,处无期劳动教化刑。 {{gap}}制作、宣传、分发或向大量人员分发,或组织、鼓励观看或阅读宣扬淫秽或迷信的电影、影片、汇编、书籍、照片或图画的,处死刑。 {{gap}}'''第三十条''' 收视、收听、保存与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和我国生活方式不相容的外国电影、录像、汇编、书籍、歌曲、绘画、照片等,或非法进出口外国歌曲、绘画、照片、图案、服装等的,处劳动锻炼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劳动教化刑。 {{gap}}非法进口或持有外国电影、作品、汇编或书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劳动教化刑。 {{gap}}大量进口或发行外国电影、录像、汇编或书籍,或向大量人员发行,或组织、鼓励集体观看或阅读的,处十年以上劳动教化刑。 {{gap}}'''第三十一条''' 收视、收听或保存自制的反映颓废和异国情调内容的录像、汇编、照片或印刷品的,处劳动锻炼刑;制作或传播含有颓废和异国情调内容的录像、汇编、歌曲、照片或印刷品的,处三年以下劳动教化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劳动教化刑。 {{gap}}'''第三十二条''' 使用傀儡语气说话、书写、歌唱,或使用傀儡字体印刷的,处劳动锻炼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劳动教化刑。 {{gap}}'''第三十三条''' 违反无线电设备(如移动电话、计算机、收音机及电视)使用规定的,处劳动锻炼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劳动教化刑。 {{gap}}'''第三十四条''' 对进口、观看或拥有敌对国家文化产品行为知情不报的,处劳动锻炼刑。 {{gap}}'''第三十五条''' 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个月以上劳动教养: {{gap}}(一)发行被国家依法禁止公映、出版或分发的电影、录像、图书、图片、图画的; {{gap}}(二)非法制作录像、汇集或印刷品的; {{gap}}(三)非法安装移动电话应用程序的; {{gap}}(四)保管他国电话的。 {{gap}}'''第三十六条''' 在处理包括海关稽查人员在内的相关审查监督和控制工作或处理员工和学生的合规培训和管理控制工作中失职渎职,致使反动思想文化渗入公司,造成反动思想文化犯罪的责任人,给予无薪劳动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免职处分。 {{gap}}'''第三十七条''' 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金<ref>括号内为罚款金额。——译者注</ref>: {{gap}}(一)观看、阅读或存储已被国家禁止公映、出版或分发的电影、印刷品、汇编或书籍的(一万朝鲜圆以上五万朝鲜圆以下)。 {{gap}}(二)违反电子、无线电、广播、通信设施的登记检查规定,使用电视、收音机、电脑等设备或装置,或使用预载不纯出版宣传和违禁节目的移动电话的(五万朝鲜圆以上十万朝鲜圆以下); {{gap}}(三)创作有悖朝鲜族生活方式或民族习俗的照片、图画或文字的(十万朝鲜圆以上二十万朝鲜圆以下); {{gap}}(四)在教育和培养儿童工作中失职,造成反动思想文化犯罪的(十万朝鲜圆以上二十万朝鲜圆以下)。 {{gap}}'''第三十八条''' 机构、企业和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万朝鲜圆以上一百五十万朝鲜圆以下罚金: {{gap}}(一)违反适用的审查监督令(包括海关检查)进口电子、无线电、广播、电信、印刷设备和材料、出版物和存储介质的; {{gap}}(二)未及时控制互联网或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为反动思想文化的流入和传播提供便利的。 {{gap}}'''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gap}}'''第四十条''' 若經查核存在通過違反反對反動思想文化法,進行犯罪行爲或進行其他非法活動以謀取錢財或物品者,一經確認全數沒收所獲錢財及物品。 {{gap}}'''第四十一条''' 對違反反對反動思想文化法行爲的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的適用原則、程序和方法等本法未作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注释== {{reflist}} {{translation license|original={{PD-DPRKGov}}|translation={{PD-self}}}} [[Category: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 m9uqn6o5qpridyy1zl6r8iygr9gq6jq 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2 1186849 7911153 7910804 2026-07-31T06:07:16Z 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110887 /* 创建的文献 */ 7911153 wikitext text/x-wiki 我的中文维基文库:[[:wikipedia:zh: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维基文库主频道) 我的日文维基文库:[[:wikipedia:ja: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我的[[Wikipedia:wuu: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吴语]]维基百科 现在的时间是{{CURRENTYEAR}}年{{CURRENTMONTH}}月{{CURRENTDAY}}日{{CURRENTTIME}} {{CURRENTDAYNAME}}。 {{Now}} 维基文库当前有'''[[Special:Statistics|{{NUMBEROFARTICLES}}]]'''篇'''[[Special:Allpages|文档]]''' 输入文档标题: <inputbox> type=create preload=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buttonlabel=-{zh-hans:增加一篇新文档;zh-hant:增加一篇新文章}- width=30 bgcolor=#FFE4C4 </inputbox> 正在补全:[[水滸傳 (100回本)]],[[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 基本介绍 == 本人于2009.11.06出生于上海,……(未完待续) {{#babel:zh|wuu|zh-classical|en-3|ja-1|yue-0}} {{User zh.wikipedia}} == 大事记 == #2024.12.22.22:42加入维基文库 #2024.12.23.23.01编辑的第一个文献:[[至小丘西小石潭记]] #2024.12.28.00:45创建的第一个作者(页面):[[作者:陳望道|陳望道]] #2025.01.01.17:48编辑的第一个作者(页面):[[作者:朱厚熜|朱厚熜]] #2025.01.01.18:19创建的第一个文献:[[敬一箴]] #2025.01.04.12:54编辑的第一个主题:[[:Portal:憲法]] #2025.01.04.17:58创建吴语维基文库 #2025.01.27.11:55创建的第一个分类:[[:Category:1977年逝世]] #2025.02.22.12:26申请维基文库管理员 == 创建的文献 == #[[敬一箴]] #[[2025上海普陀中考一模语文]]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7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沪府办〔2025〕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启政办发〔2024〕45号]] #[[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启政办函〔2025〕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09〕53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3〕60号]] #[[古巴共和国宪法 (1976年)]]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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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12:26申请维基文库管理员 == 创建的文献 == #[[敬一箴]] #[[2025上海普陀中考一模语文]]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7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沪府办〔2025〕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启政办发〔2024〕45号]] #[[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启政办函〔2025〕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09〕53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3〕60号]] #[[古巴共和国宪法 (1976年)]]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启政办规〔2025〕1号]] #[[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1月7日在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2025年启东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1月11日在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2024年启东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上海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通知|沪药监规〔2025〕4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届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的决定|沪府发〔2025〕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25〕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沪府规〔202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沪府规〔202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沪府规〔202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审计局修订的《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地方匹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11号]] #[[启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启政发〔2003〕18号]]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湾港区临港产业作业区一号码头二期工程对外开通启用的批复|沪府〔2025〕6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林地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批复|沪府〔2025〕59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2014〕51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提请区政府同意上报《上海市静安区志(2011-2015)》《上海市闸北区志(2006-2015)》进行专家评审的请示》的批复|静府复〔2024〕35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启政复〔2025〕9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青浦(西岑)园区命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岑园的批复|沪府〔2024〕67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西渡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沪奉府〔2015〕114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西渡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沪府〔2015〕86号]] #[[市政府关于转发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启政规〔2010〕2号]] #[[市政府关于吕四港镇(0031单元)吕北公路东侧、蒿枝港河南侧01地块详细规划等3个详细规划的批复|启政复〔2025〕97号]]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 (1974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5〕7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2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启政规〔2025〕5号]] #[[启东市卫健委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市商务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复旦医学创新研究院实验楼(转化孵育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实验室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市政府关于通州区川姜镇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5〕137号]] #[[市政府关于海门区三星镇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5〕136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恒山路北、江广路东、海迪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135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城市道路网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4〕157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保区人才公寓周边景观及绿化工程等4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1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幸福路南、通京大道西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2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新胜路南、通欣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3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九圩港路东、深南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4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配套道路工程等6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5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苏锡通段)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6号]] #[[西施山书舍记]] #[[市政府关于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滨江码头地块盘活拓展利用)等12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号]] #[[戴文進傳]] #[[东方幻存神签 Whispered Oracle of Hakurei Shrine.|东方幻存神签]]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22号]]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废止《批转市民委、劳动局、粮食局关于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和油面供应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沪民宗发〔2025〕9号]] #[[2024年上海市高中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静安区)]] #[[2026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物產志]] #[[市政府关于张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通政干〔2026〕1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土性表一]]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產土宜表二]]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會農場歴年試驗成績表三]] #[[启东日报]] #[[为奋进“十五五”提供强大舆论支撑]] #[[南通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04.1.1-1.15)]] #[[启东市融媒体中心2026年度《启东日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荣路东、海维路南、规划路西、海悦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6〕2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天星横河南、芙蓉路北、常春藤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2单元H6-01地块和沿江单元C5-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26〕3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2单元、中心区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26〕4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甲路北、园林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5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集慧路南、惠民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6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港兴路南、长青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7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兴通路南、湖东路西、大剧院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8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驰程路南、吉顺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9号]]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珠江路北、珠海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0号]]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北、云海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1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09〕1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26〕12号]]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上海大学市北附属中学设备报废的函|静教计〔2024〕16号]]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8回]]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9回]] #[[市政府关于将相关资产划转注入南通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通政复〔2026〕13号]] #[[关于成立曹家渡社区居民区管理评议监督小组的实施意见(试行)|静曹办【2010】13号]] #[[关于成立长寿路街道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长街办〔2004〕25号]] #[[关于真光路派出所迁址的通知]] #[[关于同意桃浦村农民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相关数值调整的通知|普规土建〔2009〕4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 #[[卢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卢湾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卢府办[2011]35号]] #[[市政府关于城建集团与房投集团实施整合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26〕14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鹽業志]] #[[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关于印发《万里街道2015-2017年建设健康社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普万办〔2015〕3号]] #[[关于印发《万里街道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普万办〔2021〕10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欣路东、规划路南、新胜横河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5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盛大道东、港盛纺织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6号]] #[[2003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青秀路西、港盛纺织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7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水松路东、S223省道西、梧桐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8号]] #[[关于同意筹建铜川路第二居民区委员会的批复|石办〔2010〕23号]] #[[关于修缮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房屋的请示|长街办〔2023〕20号]] #[[普陀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企业商业网点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普国资委〔2014〕171号]] #[[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 #[[关于德国工人运动的报告]] #[[不要任何妥协,不要任何选举协议!(摘录)]] #[[打倒宗派主义!国际工人协会万岁!]]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永和路北、东大河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9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分场北匡河北、锦程路西、东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0号]] == 编辑过的文献 == #[[至小丘西小石潭记]] #[[关雎]] #[[德国国歌]] #[[从废墟中崛起]] #[[送毛伯溫]] #[[敬一箴]] #[[水滸傳 (100回本)|《水滸傳》百回本]] #[[史記/卷003]] #[[史記/卷011]] #[[史記/卷013]] #[[史記/卷02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启政办发〔2024〕45号]] #[[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永樂大典]] #[[馬克思傳略]]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 #[[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 #[[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3〕60号]] #[[悬赏通告]]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大会]]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產土宜表二]]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會農場歴年試驗成績表三]] #[[新加坡《圖南日報》]]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物產志]] #[[苏联革命人民热爱毛主席]] #[[《湖南農民革命》序]]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龙华排水调蓄工程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1〕60号]] #[[中国青年党中央政治行动委员会宣言]]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4)沪0105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 #[[卢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卢湾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卢府办[2011]35号]] #[[中国青年党第三届省市干部代表大会宣言]] #[[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 == 创建的作者(页面) == #[[作者:陳望道|陳望道]](共產黨宣言中文版译者之一) #[[作者:威廉·李蔔克內西|威廉·李蔔克內西]] == 编辑过的作者(页面) == #[[作者:朱厚熜|朱厚熜]] #[[作者:張謇|張謇]] == 创建的主题 == #[[:Portal: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编辑过的主题 == #[[:Portal:憲法]] == 编辑过的模板 == #[[模板:Authors-Z|Authors-Z]] #[[模板:Authors-A|Authors-A]] #[[模板:Authors-B|Authors-B]] == 创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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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09〕53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3〕60号]] #[[古巴共和国宪法 (1976年)]]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启政办规〔2025〕1号]] #[[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1月7日在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2025年启东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1月11日在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2024年启东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上海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通知|沪药监规〔2025〕4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届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的决定|沪府发〔2025〕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25〕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沪府规〔202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沪府规〔202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沪府规〔202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审计局修订的《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地方匹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11号]] #[[启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启政发〔2003〕18号]]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湾港区临港产业作业区一号码头二期工程对外开通启用的批复|沪府〔2025〕6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林地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批复|沪府〔2025〕59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2014〕51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提请区政府同意上报《上海市静安区志(2011-2015)》《上海市闸北区志(2006-2015)》进行专家评审的请示》的批复|静府复〔2024〕35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启政复〔2025〕9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青浦(西岑)园区命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岑园的批复|沪府〔2024〕67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西渡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沪奉府〔2015〕114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西渡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沪府〔2015〕86号]] #[[市政府关于转发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启政规〔2010〕2号]] #[[市政府关于吕四港镇(0031单元)吕北公路东侧、蒿枝港河南侧01地块详细规划等3个详细规划的批复|启政复〔2025〕97号]]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 (1974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5〕7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2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启政规〔2025〕5号]] #[[启东市卫健委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市商务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复旦医学创新研究院实验楼(转化孵育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实验室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市政府关于通州区川姜镇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5〕137号]] #[[市政府关于海门区三星镇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5〕136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恒山路北、江广路东、海迪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135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城市道路网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4〕157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保区人才公寓周边景观及绿化工程等4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1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幸福路南、通京大道西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2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新胜路南、通欣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3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九圩港路东、深南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4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配套道路工程等6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5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苏锡通段)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6号]] #[[西施山书舍记]] #[[市政府关于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滨江码头地块盘活拓展利用)等12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号]] #[[戴文進傳]] #[[东方幻存神签 Whispered Oracle of Hakurei Shrine.|东方幻存神签]]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22号]]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废止《批转市民委、劳动局、粮食局关于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和油面供应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沪民宗发〔2025〕9号]] #[[2024年上海市高中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静安区)]] #[[2026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物產志]] #[[市政府关于张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通政干〔2026〕1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土性表一]]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產土宜表二]]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會農場歴年試驗成績表三]] #[[启东日报]] #[[为奋进“十五五”提供强大舆论支撑]] #[[南通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04.1.1-1.15)]] #[[启东市融媒体中心2026年度《启东日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荣路东、海维路南、规划路西、海悦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6〕2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天星横河南、芙蓉路北、常春藤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2单元H6-01地块和沿江单元C5-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26〕3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2单元、中心区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26〕4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甲路北、园林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5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集慧路南、惠民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6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港兴路南、长青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7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兴通路南、湖东路西、大剧院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8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驰程路南、吉顺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9号]]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珠江路北、珠海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0号]]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北、云海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1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09〕1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26〕12号]]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上海大学市北附属中学设备报废的函|静教计〔2024〕16号]]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8回]]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9回]] #[[市政府关于将相关资产划转注入南通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通政复〔2026〕13号]] #[[关于成立曹家渡社区居民区管理评议监督小组的实施意见(试行)|静曹办【2010】13号]] #[[关于成立长寿路街道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长街办〔2004〕25号]] #[[关于真光路派出所迁址的通知]] #[[关于同意桃浦村农民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相关数值调整的通知|普规土建〔2009〕4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 #[[卢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卢湾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卢府办[2011]35号]] #[[市政府关于城建集团与房投集团实施整合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26〕14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鹽業志]] #[[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关于印发《万里街道2015-2017年建设健康社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普万办〔2015〕3号]] #[[关于印发《万里街道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普万办〔2021〕10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欣路东、规划路南、新胜横河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5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盛大道东、港盛纺织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6号]] #[[2003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青秀路西、港盛纺织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7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水松路东、S223省道西、梧桐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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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22:42加入维基文库 #2024.12.23.23.01编辑的第一个文献:[[至小丘西小石潭记]] #2024.12.28.00:45创建的第一个作者(页面):[[作者:陳望道|陳望道]] #2025.01.01.17:48编辑的第一个作者(页面):[[作者:朱厚熜|朱厚熜]] #2025.01.01.18:19创建的第一个文献:[[敬一箴]] #2025.01.04.12:54编辑的第一个主题:[[:Portal:憲法]] #2025.01.04.17:58创建吴语维基文库 #2025.01.27.11:55创建的第一个分类:[[:Category:1977年逝世]] #2025.02.22.12:26申请维基文库管理员 == 创建的文献 == #[[敬一箴]] #[[2025上海普陀中考一模语文]]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7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沪府办〔2025〕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启政办发〔2024〕45号]] #[[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启政办函〔2025〕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09〕53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3〕60号]] #[[古巴共和国宪法 (1976年)]]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启政办规〔2025〕1号]] #[[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1月7日在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2025年启东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1月11日在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2024年启东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上海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通知|沪药监规〔2025〕4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届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的决定|沪府发〔2025〕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25〕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沪府规〔202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沪府规〔202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沪府规〔202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审计局修订的《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地方匹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11号]] #[[启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启政发〔2003〕18号]]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湾港区临港产业作业区一号码头二期工程对外开通启用的批复|沪府〔2025〕6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林地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批复|沪府〔2025〕59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2014〕51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提请区政府同意上报《上海市静安区志(2011-2015)》《上海市闸北区志(2006-2015)》进行专家评审的请示》的批复|静府复〔2024〕35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启政复〔2025〕9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青浦(西岑)园区命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岑园的批复|沪府〔2024〕67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西渡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沪奉府〔2015〕114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西渡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沪府〔2015〕86号]] #[[市政府关于转发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启政规〔2010〕2号]] #[[市政府关于吕四港镇(0031单元)吕北公路东侧、蒿枝港河南侧01地块详细规划等3个详细规划的批复|启政复〔2025〕97号]]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 (1974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5〕7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2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启政规〔2025〕5号]] #[[启东市卫健委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市商务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复旦医学创新研究院实验楼(转化孵育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实验室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市政府关于通州区川姜镇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5〕137号]] #[[市政府关于海门区三星镇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5〕136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恒山路北、江广路东、海迪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135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城市道路网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4〕157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保区人才公寓周边景观及绿化工程等4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1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幸福路南、通京大道西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2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新胜路南、通欣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3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九圩港路东、深南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4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配套道路工程等6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5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苏锡通段)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6号]] #[[西施山书舍记]] #[[市政府关于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滨江码头地块盘活拓展利用)等12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号]] #[[戴文進傳]] #[[东方幻存神签 Whispered Oracle of Hakurei Shrine.|东方幻存神签]]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22号]]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废止《批转市民委、劳动局、粮食局关于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和油面供应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沪民宗发〔2025〕9号]] #[[2024年上海市高中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静安区)]] #[[2026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物產志]] #[[市政府关于张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通政干〔2026〕1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土性表一]]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產土宜表二]]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會農場歴年試驗成績表三]] #[[启东日报]] #[[为奋进“十五五”提供强大舆论支撑]] #[[南通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04.1.1-1.15)]] #[[启东市融媒体中心2026年度《启东日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荣路东、海维路南、规划路西、海悦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6〕2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天星横河南、芙蓉路北、常春藤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2单元H6-01地块和沿江单元C5-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26〕3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2单元、中心区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26〕4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甲路北、园林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5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集慧路南、惠民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6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港兴路南、长青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7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兴通路南、湖东路西、大剧院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8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驰程路南、吉顺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9号]]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珠江路北、珠海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0号]]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北、云海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1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09〕1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26〕12号]]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上海大学市北附属中学设备报废的函|静教计〔2024〕16号]]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8回]]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9回]] #[[市政府关于将相关资产划转注入南通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通政复〔2026〕13号]] #[[关于成立曹家渡社区居民区管理评议监督小组的实施意见(试行)|静曹办【2010】13号]] #[[关于成立长寿路街道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长街办〔2004〕25号]] #[[关于真光路派出所迁址的通知]] #[[关于同意桃浦村农民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相关数值调整的通知|普规土建〔2009〕4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 #[[卢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卢湾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卢府办[2011]35号]] #[[市政府关于城建集团与房投集团实施整合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26〕14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鹽業志]] #[[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关于印发《万里街道2015-2017年建设健康社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普万办〔2015〕3号]] #[[关于印发《万里街道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普万办〔2021〕10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欣路东、规划路南、新胜横河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5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盛大道东、港盛纺织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6号]] #[[2003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青秀路西、港盛纺织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7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水松路东、S223省道西、梧桐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8号]] #[[关于同意筹建铜川路第二居民区委员会的批复|石办〔2010〕23号]] #[[关于修缮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房屋的请示|长街办〔2023〕20号]] #[[普陀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企业商业网点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普国资委〔2014〕171号]] #[[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 #[[关于德国工人运动的报告]] #[[不要任何妥协,不要任何选举协议!(摘录)]] #[[打倒宗派主义!国际工人协会万岁!]]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永和路北、东大河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9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分场北匡河北、锦程路西、东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0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达路北、玉兰大道西、新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1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南、经三路东、智达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2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北、星宇路西、智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3号]] == 编辑过的文献 == #[[至小丘西小石潭记]] #[[关雎]] #[[德国国歌]] #[[从废墟中崛起]] #[[送毛伯溫]] #[[敬一箴]] #[[水滸傳 (100回本)|《水滸傳》百回本]] #[[史記/卷003]] #[[史記/卷011]] #[[史記/卷013]] #[[史記/卷02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启政办发〔2024〕45号]] #[[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永樂大典]] #[[馬克思傳略]]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 #[[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 #[[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3〕60号]] #[[悬赏通告]]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大会]]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產土宜表二]]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會農場歴年試驗成績表三]] #[[新加坡《圖南日報》]]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物產志]] #[[苏联革命人民热爱毛主席]] #[[《湖南農民革命》序]]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龙华排水调蓄工程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1〕60号]] #[[中国青年党中央政治行动委员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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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17:58创建吴语维基文库 #2025.01.27.11:55创建的第一个分类:[[:Category:1977年逝世]] #2025.02.22.12:26申请维基文库管理员 == 创建的文献 == #[[敬一箴]] #[[2025上海普陀中考一模语文]]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7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沪府办〔2025〕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启政办发〔2024〕45号]] #[[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启政办函〔2025〕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09〕53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3〕60号]] #[[古巴共和国宪法 (1976年)]]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启政办规〔2025〕1号]] #[[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1月7日在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2025年启东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1月11日在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2024年启东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上海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通知|沪药监规〔2025〕4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届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的决定|沪府发〔2025〕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25〕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沪府规〔202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沪府规〔202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沪府规〔202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审计局修订的《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地方匹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11号]] #[[启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启政发〔2003〕18号]]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湾港区临港产业作业区一号码头二期工程对外开通启用的批复|沪府〔2025〕6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林地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批复|沪府〔2025〕59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2014〕51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提请区政府同意上报《上海市静安区志(2011-2015)》《上海市闸北区志(2006-2015)》进行专家评审的请示》的批复|静府复〔2024〕35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启政复〔2025〕9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青浦(西岑)园区命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岑园的批复|沪府〔2024〕67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西渡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沪奉府〔2015〕114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西渡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沪府〔2015〕86号]] #[[市政府关于转发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启政规〔2010〕2号]] #[[市政府关于吕四港镇(0031单元)吕北公路东侧、蒿枝港河南侧01地块详细规划等3个详细规划的批复|启政复〔2025〕97号]]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 (1974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5〕7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2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启政规〔2025〕5号]] #[[启东市卫健委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市商务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复旦医学创新研究院实验楼(转化孵育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实验室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市政府关于通州区川姜镇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5〕137号]] #[[市政府关于海门区三星镇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5〕136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恒山路北、江广路东、海迪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135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城市道路网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4〕157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保区人才公寓周边景观及绿化工程等4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1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幸福路南、通京大道西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2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新胜路南、通欣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3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九圩港路东、深南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4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配套道路工程等6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5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苏锡通段)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6号]] #[[西施山书舍记]] #[[市政府关于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滨江码头地块盘活拓展利用)等12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号]] #[[戴文進傳]] #[[东方幻存神签 Whispered Oracle of Hakurei Shrine.|东方幻存神签]]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22号]]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废止《批转市民委、劳动局、粮食局关于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和油面供应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沪民宗发〔2025〕9号]] #[[2024年上海市高中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静安区)]] #[[2026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物產志]] #[[市政府关于张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通政干〔2026〕1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土性表一]]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產土宜表二]]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會農場歴年試驗成績表三]] #[[启东日报]] #[[为奋进“十五五”提供强大舆论支撑]] #[[南通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04.1.1-1.15)]] #[[启东市融媒体中心2026年度《启东日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荣路东、海维路南、规划路西、海悦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6〕2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天星横河南、芙蓉路北、常春藤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2单元H6-01地块和沿江单元C5-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26〕3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2单元、中心区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26〕4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甲路北、园林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5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集慧路南、惠民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6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港兴路南、长青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7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兴通路南、湖东路西、大剧院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8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驰程路南、吉顺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9号]]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珠江路北、珠海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0号]]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北、云海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1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09〕1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26〕12号]]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上海大学市北附属中学设备报废的函|静教计〔2024〕16号]]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8回]]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9回]] #[[市政府关于将相关资产划转注入南通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通政复〔2026〕13号]] #[[关于成立曹家渡社区居民区管理评议监督小组的实施意见(试行)|静曹办【2010】13号]] #[[关于成立长寿路街道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长街办〔2004〕25号]] #[[关于真光路派出所迁址的通知]] #[[关于同意桃浦村农民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相关数值调整的通知|普规土建〔2009〕4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 #[[卢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卢湾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卢府办[2011]35号]] #[[市政府关于城建集团与房投集团实施整合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26〕14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鹽業志]] #[[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关于印发《万里街道2015-2017年建设健康社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普万办〔2015〕3号]] #[[关于印发《万里街道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普万办〔2021〕10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欣路东、规划路南、新胜横河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5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盛大道东、港盛纺织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6号]] #[[2003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青秀路西、港盛纺织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7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水松路东、S223省道西、梧桐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8号]] #[[关于同意筹建铜川路第二居民区委员会的批复|石办〔2010〕23号]] #[[关于修缮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房屋的请示|长街办〔2023〕20号]] #[[普陀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企业商业网点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普国资委〔2014〕171号]] #[[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 #[[关于德国工人运动的报告]] #[[不要任何妥协,不要任何选举协议!(摘录)]] #[[打倒宗派主义!国际工人协会万岁!]]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永和路北、东大河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9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分场北匡河北、锦程路西、东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0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达路北、玉兰大道西、新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1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南、经三路东、智达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2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北、星宇路西、智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3号]] #[[南通市国动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编辑过的文献 == #[[至小丘西小石潭记]] #[[关雎]] #[[德国国歌]] #[[从废墟中崛起]] #[[送毛伯溫]] #[[敬一箴]] #[[水滸傳 (100回本)|《水滸傳》百回本]] #[[史記/卷003]] #[[史記/卷011]] #[[史記/卷013]] #[[史記/卷02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启政办发〔2024〕45号]] #[[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永樂大典]] #[[馬克思傳略]]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 #[[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 #[[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3〕60号]] #[[悬赏通告]]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大会]]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產土宜表二]]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會農場歴年試驗成績表三]] #[[新加坡《圖南日報》]]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物產志]] #[[苏联革命人民热爱毛主席]] #[[《湖南農民革命》序]]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龙华排水调蓄工程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1〕60号]] #[[中国青年党中央政治行动委员会宣言]]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4)沪0105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 #[[卢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卢湾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卢府办[2011]35号]] #[[中国青年党第三届省市干部代表大会宣言]] #[[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 == 创建的作者(页面) == #[[作者:陳望道|陳望道]](共產黨宣言中文版译者之一) #[[作者:威廉·李蔔克內西|威廉·李蔔克內西]] == 编辑过的作者(页面) == #[[作者:朱厚熜|朱厚熜]] #[[作者:張謇|張謇]] == 创建的主题 == #[[:Portal: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编辑过的主题 == #[[:Portal:憲法]] == 编辑过的模板 == #[[模板:Authors-Z|Authors-Z]] #[[模板:Authors-A|Authors-A]] #[[模板:Authors-B|Authors-B]] == 创建的分类 == #[[:Category:1977年逝世]] #[[:Category:2021年 (提及)]] #[[:Category:2022年 (提及)]] #[[:Category:2023年 (提及)]] #[[:Category:2024年 (提及)]] #[[:Category:2025年 (提及)]] #[[:Category:2025年12月]] #[[:Category:朱厚熜]] #[[:Category:启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Category:中文维基百科维基人]] #[[:Category:1852年1月]] #[[:Category:2026年 (提及)]] #[[:Category:1968年8月23日]] #[[:Category:2026年2月5日]] #[[:Category:2026年2月6日]] #[[:Category:1526年7月16日]] #[[:Category:2026年2月10日]] == 一些便捷通道。。。 == *[[:Portal:憲法]] *[[史記]] *[[水滸傳 (100回本)|《水滸傳》百回本]] 2ji8hpl9294d22rqkrmx5dy1xh1qzux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 0 1194016 7911079 2565995 2026-07-30T16:32:12Z HCCB3947 100746 修正笔误 7911079 wikitext text/x-wiki {{废止|y=2016|m=11|d=7|law=国邮发〔2016〕107号}} {{header |title =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year = 2007 |month = 11 |day = 6 |notes = [https://www.gov.cn/gzdt/2007-11/07/content_798344.htm 文件] |文号 = 国邮发〔2007〕152号 }} ===<center>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br/>(试行)</center>=== {{~ip|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 (一)企业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二)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及按应急预案处理。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三)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应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对危险品要隔离存放。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危险品,应通知公安部门,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销毁。需要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对内件中其他非危险品,应当整理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递环节领取。 (四)企业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五)企业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 (六)企业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应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七)企业发现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八)其他情形,可通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t7tnlxswz1uclv8ff7adhvkmpgjkn22 Wikisource:删除讨论/存档/2025年 4 1195102 7911105 6498386 2026-07-30T18:28:55Z Zhxy 519 1242 /* 4月 */ 7911105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Wikisource:删除投票/存档|删除讨论存档]] | section =2025年 | previous =[[Wikisource:删除讨论/存档/2024年|2024年]] | next =[[Wikisource:删除讨论/存档/2026年|2026年]] | shortcut = | notes = 这是[[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页面]]的2025年'''存档'''。 }} == 1月 == *[[苏德互补侵犯条约]],显见错误标题,已被移动到正确标题,此重定向无保留价值而应删除,另{{ping|MarkZhou08|p=}}阁下:本地有[[Wikisource:移动请求]]可用于不留重定向移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5日 (日) 14:24 (UTC) *:收到,抱歉笔误,下次注意!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5日 (日) 23:13 (UTC) ---- *[[黃老思想]],據[https://matters.town/a/auz237b5yr0f]稱是「嚴無」譯,但是沒有信息和釋出版權的記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2:21 (UTC) *[[《道德經》校勘]],同一上傳者,不知是何校勘版本。--[[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2:24 (UTC) *:疑似個人未經出版的整理作品,需要明確是否符合收錄方針。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3:53 (UTC) *::嚴無是我本人,言無不盡是筆名,若要用本名也可。 [[User:言無不盡|言無不盡]]([[User talk:言無不盡|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8:29 (UTC) *::出土的竹簡帛書因為年代久遠而有所缺損必須修補,修補的方法是以馬王堆前秦本原文為主,並以馬王堆漢初本、郭店本、道德經三者進行修補。 *::馬王堆前秦本不諱邦、恆二字,故其年代應該在漢高祖劉邦之前;馬王堆漢初本原文諱「邦」為「國」但不諱恆字,故其年代應該在漢文帝劉恆之前;郭店楚簡當然也沒有避諱邦字的必要,至於《道德經》則諱邦為國、諱恆為常。 *::修補內容的順序是:郭店楚簡優先、馬王堆漢初本次之、《道德經》再次之;郭店楚簡雖然也是前秦版本,但卻不像是周守藏室的官方版本,更像是民間殘存的黃老思想筆記,因此與《道德經》相關僅千餘字而已。 *::【校勘範例】請參考【序】 [[User:言無不盡|言無不盡]]([[User talk:言無不盡|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8:38 (UTC) *:修補的方法是以馬王堆前秦本原文為主,並以馬王堆漢初本、郭店本、道德經三者進行修補。詳細作法可參考【序】 [[User:言無不盡|言無不盡]]([[User talk:言無不盡|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8:33 (UTC) *::請介紹修補版本是否已經正式出版發行以及沒有侵犯著作權,維基文庫中的作品收錄必須同時滿足這兩個要求。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8:43 (UTC) *::@[[User:言無不盡|言無不盡]],请阁下暂停您的上传工作,先行在这边说明“是否已經正式出版發行以及沒有侵犯著作權”,否则不管您上传了多少都会被删掉。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14日 (二) 13:11 (UTC) *:::我就是原作者,如何授權給維基文庫,請告知。 [[User:言無不盡|言無不盡]]([[User talk:言無不盡|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13:47 (UTC) *::::首先引用{{tl|Wikisource:收錄方針}}: *::::{{#section-h: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 *::::這裡面說得很清楚了,請先看過。你上傳的作品的問題在於原作品未出版,而不存在著作權授權與否。 *::::在你按下發布變更,送出任一次貢獻前,你有義務讀過並尊重文庫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warning|聲明]],而這些方針是第8點。就在發布變更的上方。[[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14:22 (UTC) *:::::嚴無先生,您文章的名字是亂安吧?黃帝思想是土文化,討論強兵霸爭;老子思想是水文化,討論柔弱貴生。您既沒有譯解《黃帝四經》,也沒有譯解《黃帝陰符經》,充其量只是老子思想吧?[[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1月15日 (二) 05:28 (UTC) *::::::文獻圖聲化是時代大趨勢,年青一代人,都不喜歡看太多文字。如果有心將作品流傳於世,何不學習使用GoogleAI技術,把著作轉換成影片,放在YouTube上呢?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1月15日 (三) 07:19 (UTC) *:::::::嚴無先生,您的《道德經》校勘,周朝第二十篇<名與身>,用到了“厚藏必多亡”一句,在我閱讀過的所有《道德經》版本,包括陳鼓應先生版本,也是用“多藏必厚亡”。只有尹振環版本出現過“厚藏必多亡”。看來您對帛書老子的研究也非淺。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1月15日 (三) 20:01 (UTC) *::::::《黃帝四經》及《黃帝陰符經》應該與《黃帝內經》一樣,屬於後人假託其名的偽書,觀其內容應該是戰國時人所著,至於李耳為何被稱為老子,而非李子,就連司馬遷也說不清,現代人又如何證明?合理推論李耳是被老子,因為黃老若是指三代聖人,其治道卻都是以民本思想為主,這有礙於東周稱雄爭霸,因此就被故意拆解為黃、老二人的思想,猶如父老被拆解為父、老兩人,三人成虎眾口鑠金,後人不明究理也就真信了。 [[Special:用户贡献/58.115.93.221|58.115.93.221]] 2025年1月16日 (四) 03:43 (UTC) *:::::::史料所錄,黃帝學派始於戰國田氏代齊。田氏篡奪姜氏政權,姜氏乃炎帝之後,田氏以黃帝取代炎帝之說,維護自己篡奪政權的合法性。根據《黃帝四經》及史料所述,黎氏蚩尤之後裔,炎帝姜姓部落分支,祖先於涿鹿之戰,被軒轅黃帝擒殺。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1月16日 (四) 04:19 (UTC) *::::::::嚴無先生,在我看過的《道德經》優良版本,認為有兩個:其一是陳鼓應先生版,陳鼓應以訓詁學校對《道德經》,務求每字順暢合韻,當然這會輕微脫離楚簡本跟帛書本;其二是尹振環版,尹老師專研帛書老子,就是用您的方法順序校勘《道德經》。如果您用郭店楚簡優先、馬王堆漢初本次之、《道德經》再次之的順序校勘老子,結果必然跟尹振環版相同。現在中國帛書老子亦流行另一校注者,叫高明老師。最終帛書老子的版權屬於尹振環,高明,還是嚴無,本人無法下定論。畢竟,尹振環與高明是較早出版帛書老子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2 (UTC) *:::::::::黎用先先生,本人志在弘揚中華文化,對於版權歸屬問題沒有意見,但對於作者是誰比較關切,《道德經》是由漢儒編修而成,作者稱老子無妨,但老子卻不是李耳,而《道德經》也非黃老思想。黃老思想是李耳從周室帶出的筆記,內容包羅萬象,涵蓋政治、經濟、軍事、學術、宗教、文化...,故作者是【黃老】,如黃帝般的政治思想家們, [[User:言無不盡|言無不盡]]([[User talk:言無不盡|留言]]) 2025年1月20日 (一) 13:12 (UTC) *::::::::::黃老道家帝王君, *::::::::::[[壬遁占方]]世無文; *::::::::::正授孤傳天一訣, *::::::::::黎用先非乳名云。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1月21日 (二) 01:38 (UTC) {{意见}}:感觉讨论已有些离题了。在下意见基本同Aerotinge阁下所言。致{{ping|言無不盡|p=}}阁下:由于您所贡献的内容并不在[[Wikisource:收錄方針#ADDVALUE]]规定的例外情况之列,因此它仍受到[[Wikisource:收錄方針]]的基本限制,即{{Tq|維基文庫用戶未證實已出版的作品並不應放在維基文庫}},请问您是否能提供这些作品已经出版的佐证?否则它们受制于本地方针指引的缘故,恐怕无法保留。--[[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11:23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21日 (二) 02:12 (UTC) ---- *《[[觸讋說趙太后]]》與《[[觸龍說趙太后]]》相同,只需保留其中之一。不過鄙人認為《觸讋說趙太后》這個名稱要比後者知名,需要討論保留哪一個版本。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3:51 (UTC) *:前者(歷史上)更知名顯而易見。雖然,鑑於後名已成定讞,且此異文導源自古人傳抄之訛誤,故未若將前名設作重定向。 [[User:Maraschino Cherry|Maraschino Cherry]]([[User talk:Maraschino Cherry|留言]]) 2025年1月15日 (三) 13:48 (UTC) *:附議Maraschino Cherry君的意見,並在作品header模板以alias, note參數加以處理即可。 *:另外,若有要將古善本、手抄件作底本錄入時,我也提請將嵌入後的作品標題改作"觸龍",僅在作品header模板的title參數裡作"觸讋"。[[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1月18日 (六) 14:52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1日 (六) 03:46 (UTC) ---- * [[李太白全集]],一向空空如也無人問津,不知何以存留至今?[[User:Maraschino Cherry|Maraschino Cherry]]([[User talk:Maraschino Cherry|留言]]) 2025年1月15日 (三) 14:01 (UTC) ---- * [[唐放邕管招討副使試大理司直兼貴州刺史鄧君墓誌銘(並序)]],同[[唐故邕管招討副使試大理司直兼貴州刺史鄧君墓誌銘]],後者是。[[User:Maraschino Cherry|Maraschino Cherry]]([[User talk:Maraschino Cherry|留言]]) 2025年1月18日 (六) 14:26 (UTC) *:改重定向即可。 [[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2025年1月18日 (六) 14:58 (UTC) *::此舉無意義,故弗若徑刪。原標題卽作唐故(中略)墓誌銘,錄入過程中故字誤掃瞄為放,錯誤旣出{{w|OCR}}則此頁本不必有。[[User:Maraschino Cherry|Maraschino Cherry]]([[User talk:Maraschino Cherry|留言]]) 2025年1月19日 (日) 06:47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20日 (一) 14:48 (UTC) ---- * [[我的声明:信仰上的抗命]],僅見收錄於電子書《王怡牧师文集:论政教关系》,查無出版紀錄。還請貢獻者[[User:IuyminirC|IuyminirC]]或能作查證的用戶提出本作品正式出版發行的資訊,以資佐證符合文庫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錄方針]],否則不宜收錄。[[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07:05 (UTC) *:本人认为此文章属于纪录性文件(因其是随着“王怡牧师被逮捕”这一历史事件而产生的当时文件),从而根据[https://zh.m.wikisource.org/zh-hans/Wikisource:%E6%94%B6%E9%8C%84%E6%96%B9%E9%87%9D 收录方针],不需要经同行评审正式出版发行。在文章的编辑备注中已经提供可查证的来源。如我的理解有误,恳请批评指教。 [[User:IuyminirC|IuyminirC]]([[User talk:IuyminirC|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07:00 (UTC) *::{{keep}} 确属[[:Wikisource:收錄方針#自由內容|自由内容]]。只要没有相反证据,应当采信原作者“一切文字均放弃版权”的声明。 *::即使按最极端的观点,非要否认“evidentiary in nature, and created in the course of events”(事务中“天然”的证据性),按英文文库的[https://en.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What_Wikisource_includes#Consensus “works of high importance or historical value”的兜底条款],作者都被指控煽颠罪判刑了,他为'''即将面对的司法程序'''提前准备的声明,自然具有一定历史价值(至于每一篇文章的历史性价值高不高,社群可逐案研讨)。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20:31 (UTC) *:::請問“一切文字均放弃版权”的声明在哪裡?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4月14日 (一) 00:29 (UTC) *::::带引号喂给 Google 就能看到。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28 (UTC) *:: {{ping|Aerotinge}}您的意見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7:16 (UTC) *:: {{ping|Aerotinge}}再次詢問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5 (UTC) *:{{保留}}有可信证据证明原作者放弃法定版权权利,自行发表于公有领域。--[[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3:17 (UTC) ---- * [[Template:LQT移动了帖子存档,并转换成Flow]]、[[Template:LQT帖子已连带不同签名的用户导入]]、[[Template:LQT页面已转换为Flow]]、[[Template:已转换的LQT页面的存档]]、[[Template:LQT post imported with supressed user]],这里从来没有LQT,不知道干啥用。[[User:阿南之人|阿南之人]]([[User talk:阿南之人|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10:51 (UTC) *: 同意全部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28日 (二) 21:50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1日 (六) 03:4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拓菴集拓菴先生文集/卷三]]這個錯誤的重定向。[[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月30日 (四) 14:59 (UTC) == 2月 == *[[乙巳]],搜索未见出处,似为未出版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3日 (一) 10:3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梧峯先生文集/卷八]],因為它不存在。[[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2月3日 (一) 23:59 (UTC) ---- *[[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本地已有[[儿童权利公约]],对比被提件文本,应仅是简中本繁化,也似无必要保留英文标题作重定向,故提请删除,同时副知贡献者{{ping|CMing.L|p=}}阁下。另外,本公约1989年签署,因此原无繁中本,2014年台湾方面在总统府公报中公布了其译定的繁中本[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5337/],如各位有兴趣时,可照此录入一繁中本。--[[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7日 (五) 02:29 (UTC) *: {{ping|银色雪莉}}若要錄入,應作何標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14日 (五) 15:04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我没有什么特别的看法,大致就是[[兒童權利公約 (XXX)]],至于消歧义括号内该填什么,暂无好的想法——其实比起填什么,更重要的是,如果确定要录入的话,填好后,要把现有的版本也移动到另一个消歧义标题,然后主页面改成版本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15:16 (UTC) *::: {{noping|银色雪莉}}不過聯合國官方版本就一個,需要改變消歧義方式麼?——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14日 (五) 17:45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自然,也可以不改变,那就加建一个[[儿童权利公约 (版本页)]],再在各个版本页首加further也行——本地在这方面印象中没有太多规制,也不像百科在平等消歧义和主从消歧义这些事情上纠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18:12 (UTC) *:: 已移动并重录为[[兒童權利公約]],敬请各位查阅指正。--[[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7:53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陰崖集/卷五]]、[[陰崖集/卷六]],因為它不存在。[[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2月7日 (五) 20:49 (UTC) ---- *[[稽首禮十方佛]]查無出典。另外貢獻者IP[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log&page=User%3A61.222.152.84&type=block 經百科核查為傀儡],可再留意。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06:45 (UTC) ---- * [[作者:法庭線]],宣传。———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2日 (六) 09:38 (UTC) * [[:分类:法庭線]],宣传。———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2日 (六) 09:47 (UTC) *:維基百科認為法庭線是通常可靠來源,不是宣傳:[[w: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Hong_Kong_Free_Press、法庭線的來源是否可靠?]]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3:09 (UTC) *::你看没看过这两个页面写的什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19日 (六) 13:21 (UTC) *:::改為正常的作品目錄就行了,頁面仍有必要創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3:37 (UTC) *::::你如果要重建为正常页面的话直接创建就是了,不用走这里的讨论程序。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19日 (六) 13:56 (UTC) ---- * [[乾隆皇帝遺詔]],由於乾隆生前退位,故其所遺是誥命,而非詔書。加上該作品不知所底為何本,難以考校。當前已新錄[[乾隆皇帝遺誥]]用以替補該作品。竊以為該作品誤稱遺詔亦沒有重定向價值,提刪。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05:32 (UTC) *:{{已刪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2:18 (UTC) ---- *《[[東眉遺稿]]》是錯誤的標題,所以應該要刪除。[[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1:30 (UTC) ---- *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此细分必要。@[[User:XsLiDian]]不要再创建奇怪的模板了。———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03:26 (UTC) *:该模版用于批量调整同一类页面的分类,符合 MediaWiki 模版的设计理念。 *:我不明白创建所谓的“奇怪”模版违反了哪一条社区规则(或某些小团体投名状式的潜规则),请明示。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4:04 (UTC) *::请你停止你的阴谋论行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04:43 (UTC) *:::请阁下停止骚扰、挑衅、[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prev&oldid=2394424 恐吓、威胁]正当用户。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5:55 (UTC) *::::目前维基文库用户较少,存在尚未转为成文方针的潜规则是难以避免的。其他用户和管理员可以在必要时提醒针对目前的情况存在哪些惯例。同时请参考以往类似案例的讨论以及已录入文献,针对此类模板,目前通常认为使用现有模板已经足够,版权模板只用于声明作品的版权状态,调整分类使用header参数已经足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17:14 (UTC) *:::::{{Talk quote block|text=...版权模板只用于声明作品的版权状态,调整分类使用header参数已经足够。|by=Midleading}} *:::::這使我想到[[:Category: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如果套用該分類的作品要聲明版權狀態,實則用{{tl|PD-old}}足矣,{{tl|header}}有<code>times</code>参数可用於歸檔分類。 *:::::這麼一來,該類版權模板所做分類就成了重複性質。 *:::::有此一問並非要反對當前的不成文習慣,我自身也有在用這些历代模板。只是想要理解原則、例外及歷史脈絡而已。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2月27日 (四) 02:24 (UTC) *::::::可以参见[[维基文库:写字间/存档/2011#Author-PD-old以及PD-old分割提案]],使用细分版权模板是因为有太多页面使用PD-old。像PD-old那样太多和像[[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那样只有寥寥几个都不理想,像[[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样既不过多又不过少像是只有一个用户使用的模板,我认为更理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2:34 (UTC) *:::::{{~tl|header}} 参数并不能一次性将一类页面由 <code><nowiki>[[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nowiki></code> 移至 <code><nowiki>[[Category:中国内地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nowiki></code>。对我来说,能用模板实现的简单操作,就不该去作大批量编辑,白白占用 WikiMedia 服务器的数据库空间。 *:::::我的模板设计目标是,在一台无法访问自己常用工具、文档的电脑上,可以用最少的字符量,录入最不容易出错的内容。{{~tl|header}} 模板的 <code>categories</code> 参数要求用户输入更多文字,更易出错。'''阻止其他用户研发具有建设性的模板,构成“减损其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节''',侵犯其他用户遵照方针录入文献时对本地工具的自由选择权。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8:44 (UTC) *::::::无论是维基文库还是维基百科,分类开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分类远多于开头为中国内地,在维基百科开头为中国大陆的分类也远多于开头为中国内地,所以分类直接以开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命名就可以,没必要移动到不常用的开头为中国内地的分类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24日 (一) 03:34 (UTC) *:::::::全称问题过于敏感,我不参与探讨。 *:::::::但“中国大陆”作为不含港澳台的区域性代指词汇,实际上属于对岸推广的[[:w:zh:WP:BIAS|地域中心]]词汇,并通过流行文化的长期渲染获广泛使用。包括“豆瓣”等大量网站都采用该词汇,'''但不代表它准确'''。试比较:《破·地狱》: *::::::::[https://movie.douban.com/subject/36712987/ 豆瓣]:{{tq|上映日期: 2024-12-14('''中国大陆''') / 2024-11-09(中国香港)}} *::::::::[https://www.1905.com/mdb/film/2258056/info/ 中宣部电影频道节目中心]:{{tq|上映时间: '''中国内地''' 2024年12月4日; 中国香港 2024年11月9日}} *:::::::一个错误用法,并不因用的人多就应当坚决维护。维基百科内地用户少,出现地域中心词汇在所难免,但这种风气不该蔓延至维基文库。('''“中国大陆”包括“香港”与“澳门”,属国际共识''',但不受台湾当局认可,'''因此'''未能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共识。觉得讽刺?那就对了!) *:::::::一个优秀的社群,应当为未来考虑,为将来改为正确用法保留调整余地。模板作为可重复使用的代码段,非常适合这种可以根据社群共识快速调整的需求,无需安排机器人去进行大量编辑,增加存储成本与志愿者的巡查精力。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05:08 (UTC) *::::::::性能问题[[:w:维基百科:不要担心性能|普通用户无需担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9日 (三) 16:47 (UTC) *:::::::::作为模版设计者,我不是普通用户。不少 WikiHounding 爱好者已笃定我是有技术实力的破坏者。 *:::::::::[[w:Wikipedia:不要担心性能#但是,编者们也不是什么都不用在乎了]]:“{{tq|特别是在设计模板方面,优化性能是十分重要的……}}”—— Tim Starling *:::::::::我前文提到的顾虑并非模版本身造成的性能影响,而是日后使用 Cat-a-lot 一类工具重新归类带来的大量损耗(对每一页的每次操作都会留在 database dump 中)。与其日后再以“洗版”画风去调整地区前缀,不如在录入时就留好余地,牵一发而动全站。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0:23 (UTC) *::::::::::“调整地区前缀”是一个会经常发生的事件吗?!(甚至很可能不会发生,因为根本未取得共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8:22 (UTC) *:::::::::::'''假设'''社群尊重客观事实,那么改用“中国内地”前缀是迟早会发生的事。 *:::::::::::更小范围地讲,现在频繁录入“行政复议”文献的只有我一人,我自然有权不经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cl|行政复议案件}}”/“中国内地行政复议案件”作为分类名——只要佤邦敢发出史上第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我就敢[[w: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大胆]]跟进。客观事实不需多费口舌。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9:37 (UTC) *::::::::::::[[w:MOS:中國內地]]有相關指引,但未明確分類是否使用「中國內地」前綴。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3:35 (UTC) *:::::{{意見}}:版權模板和可選的分類模板不必由同一模板實現,而且考慮新手易用,維護,及版權聲明的必要性,支持限制增加更多版權模板,及版權模板所添加的分類。如希望以模板方式添加版權模板無法細分或不關聯的分類,可另設計分類用模板。 *:::::本提案如只考慮版權模板,並不需要將模板刪除,也可用柔性方案,如將模板重定向,在説明頁注明模板廢棄或不再推薦使用。此案惟[[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按照版權模板之命名慣例而命名,因此不留重定向移動可能更好。模板,模組等使用者生成内容,如不涉版權,禮儀,個資等,保留貢獻歷史并無害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15日 (二) 16:11 (UTC) *::::::阁下“{{tq|不必由同一模板實現}}”的意见我十分赞同,并已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logid=1183674 2025年2月26日之前]付诸实施。 *::::::唯“{{tq|[[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按照版權模板之命名慣例而命名}}”略有失察——我特意选用“<code>PRC-</code>”这个前缀(而非“<code>PD-PRC-</code>”),正是为了在不干扰他人(制造大量“中”字头模版)的前提下实现最简明的归类目的。依现状,我希望它们被视为维护性模版,而非版权模版。 *::::::* “{{tq|考慮新手易用,維護,及版權聲明的必要性,支持限制增加更多版權模板……}}”我此前设计的 {{~tl|PD-PRC-法院判决}} [[special:diff/2437277|也有其他用户在用]],因此我希望“<code>Template:PD-PRC-法院*</code>”这个前缀能够豁免于此类限制。([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logid=1183676 重新设计的版本]已经排除了重复开发、维护的顾虑,一系列模版只调用同一个核心模版实现,名字的细微差别只对参数 <code>文书类型</code> 作细微调整。)我甚至计划将该模版的版权banner与归类功能拆开来,方便社群日后统一调整版权banner的外观。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0:47 (UTC) *:@[[User:XsLiDian|XsLiDian]]:请问阁下是如何进行分类的?注意到阁下同时创建了[[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和[[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现已删除),那么[[国家邮政局行政复议暂行规定]]是应当同时悬挂2个模板,还是再创建新的模板?[[Template:PD-PRC-exempt/doc]]所列出的“更特定的模板”,其分类一般明确无争议,大体上不会交叉,而阁下的分类法似乎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分类树,因此还不宜创建模板,以免维护困难(调整用<code><nowiki>[[Category:]]</nowiki></code>语法直接添加的分类可以使用Cat-a-lot小工具,而批量替换模板需专门编写机器人程序,并在[[维基文库:机器人]]注册)。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9日 (三) 16:42 (UTC) *::阁下所举的[[国家邮政局行政复议暂行规定]]例子不具普适性(行政复议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机关,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很有代表性''',即“行政复议”这一门类的规范性文件应该如何归类。 *::*我个人的回答是只挂[[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但隐藏版权banner),因为“行政复议”是由司法部垂直领导的建制,跟它挂哪家机构的牌子关系不大。 *::**同时,考虑社群用户的多样性,为避免纷争,通过传统的 <code><no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 = 国家邮政局}}</nowiki></code> 挂上社群能够接受的版权banner(具体使用哪个版权模板仍可再议)。 *::***我的实践方式已经写在[[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logid=1183674 删除日志]中: *::***#调用“[[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实现分类功能,'''但隐藏版权banner'''(<code>hide=1</code>); *::***#再调用“[[Template:PRC-行政规范性文件]]”挂上一个社群能够接纳的版权banner。 *::***因管理员 [[User:Midleading]] 于2025年2月26日对我发出[[special:diff/2532047|警告]],我目前没有重新建立版权/归类模板,因此阁下看不出我的动机,请见谅。 *::****系列模版遭破坏后,本站尚有部分尸体(空分类)留存:[[:Category:行政复议领域规范性文件]]、[[:Category: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决定书]],其分类树非常简明。 *::我2025年2月的设计已经在实施 [[User:Andayunxiao]] 提出的“{{tq|版权模板和可选的分类模板不必由同一模板实现}}”的理念。 *::*如果社群没有异议,我下周将大胆拆分目前尚未被删除的模版(只限我创建的那些),目标是只留一个没有逻辑缺陷的核心版权模版,其他模版可选地调用核心版权模版。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0:12 (UTC) *::针对分类树的设计补充一点:{{~tl|PD-PRC-法院判决}}的设计目标是,当它出现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10150号行政判决书]]时,不需要手动添加参数,自动读取关键词“(2019)'''京行终'''10150号”“'''行政判决书'''”并将页面归入: *::* 行政二审判决书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二审判决书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现行惯例】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 【现行惯例】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现行惯例】 *::* 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二审判决书 *::以上这些分类,只需要一个模版就能添加。而且这类自动化层次结构没有太大争议(即使有“缅甸也有人民法院”的特例,也可以在模版中统一调整),不至于有好事者去用 Cat-a-lot 小工具调整它们。 *::如果没有能够自圆其说的反对意见,我未来会按上述设计继续调整这批模版。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03 (UTC) *: {{ping|红渡厨|Midleading|Aerotinge|沈澄心}}看來此模板亦須清理連入頁面,不知諸位空閒之餘可否協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7 (UTC) *::同意应尽快清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15 (UTC) *::: 其實一開始應該先清理再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8:07 (UTC) *::: {{ping|红渡厨}}清理這種模板,是否都直接改用通用版權模板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0 (UTC) *::::嗯,直接用{{tl|PD-PRC-exempt}}就行。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Author:陶思瑾]]:陶思瑾1980年代去世,而列出作品发布于1932年后,所以没有作品可以收录。--[[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6:01 (UTC) {{已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15:12 (UTC) ---- * [[Author:卞之琳]]、[[Author:吴伯箫]]、[[Author:唐君毅]]、[[Author:張純如]]、[[Author:梁實秋]]、[[Author:江青]]、[[Author:沈从文]]、[[Author:罗烽]]、[[Author:舒婷]]、[[Author:謝冰瑩]]、[[Author:豐子愷]]、[[Author:錢穆]]、[[Author:黄现璠]],未收录任何有效作品的现代作者。--[[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8:06 (UTC) ** 还有[[Author:廖沫沙]]、[[Author:錢鍾書]]、[[Author:劉渡舟]]、[[Author:馮至]]。--[[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8:39 (UTC) {{已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15:12 (UTC) == 3月 == * [[佛學大辭典/如來十智]]查無本詞條,為虛構作品。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3日 (一) 14:11 (UTC) {{已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15:12 (UTC) ---- * [[Template:男性作者]]、[[Template:釋姓作者]]、[[Template:趙姓作者]],{{ping|Flamerecca}}这个模板就只有一个分类,直接添加分类就行了,不需要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15:16 (UTC) *:姓氏分类是从维基数据提取出来的,不要自己手动加。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15:36 (UTC) *:好,我調整一下之前的編輯 [[User:Flamerecca|Flamerecca]]([[User talk:Flamerecca|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17:57 (UTC) *::鏈入頁面已經清理完畢的模板已刪除。[[Template:釋姓作者]]還有鏈入頁面需要清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8:26 (UTC) *:::感謝提醒,今天已經處理完畢,再麻煩協助刪除 [[User:Flamerecca|Flamerecca]]([[User talk:Flamerecca|留言]]) 2025年3月12日 (三) 23:37 (UTC) ---- *[[林象述小传-2005]] 宣传广告。--[[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4.18|221.127.14.18]] 2025年3月6日 (四) 03:36 (UTC) ---- * [[User:Vnd88games]] 廣告。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3日 (四) 01:01 (UTC) ---- * [[急就]],本地已存在[[急就篇]]。內容並無出入,故本件屬於重複錄入。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2:55 (UTC) *:已改為重定向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 *[[Special:用户贡献/趙青峰]] 疑似偽造。--[[Special:用户贡献/223.18.80.104|223.18.80.104]] 2025年3月24日 (一) 02:21 (UTC) *: 目前此人名下已無可見貢獻,應可結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10 (UTC) == 4月 == *[[维基文库:不合理的封禁/2025年]],在公共頁面對Gzdavidwong進行誣告。--[[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4月6日 (日) 01:11 (UTC) *:快速{{保留}}。Zhxy 519是Gzdavidwong的誰?不同意Gzdavidwong的封禁不合理,提出就好,不是提刪整頁。但Gzdavidwong四次得到Zhxy 519强行回退掉被解任案的“洗管理權”,又多次不活躍多月,才偶然返回一次避免被解任,也是自己“洗管理權”,不可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4月7日 (一) 02:04 (UTC) *: 此頁面不必刪除,惟應'''移動'''回建立者使用者子頁面,因為其中的個人意見表達很明顯已超出一般計畫論述頁面所容許的範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1日 (五) 00:00 (UTC) *:: 按此頁面開宗明義指出:「請討論以下⋯⋯」而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日志&page=Wikisource%3A不合理的封禁%2F2024年 頁面日誌]也可看出Jusjih直接把這頁面當成提案討論之處,而非政策草稿或論述的子頁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2日 (六) 10:36 (UTC) *:::討論有何錯?更重要的是[[Wikisource:写字间#再向固執用戶溝通]]先有Zhxy 519意圖湮滅證據,再有連入的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案件連人本案頁面。--[[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4月12日 (六) 19:21 (UTC) *::::[[维基文库:不合理的封禁]]仅是论述,社区并未认可其子页面为讨论页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3日 (日) 12:21 (UTC) *:::: 須特別強調本人'''無意'''針對頁面內容言論問題(大家都有言論自由),不過是放置地點不對而已,不應該在維基文庫命名空間,所以主張移動,而非如Zhxy 519所說予以刪除。又本站不論移動或刪除都有日誌存留,且沒有監督員,故不可能真正「湮滅證據」。如果擔心頁面連結問題,可以協助替換。另副知{{ping|GZWDer}}此一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3日 (日) 14:43 (UTC) *:::::同意改為使用者子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1:36 (UTC) *:::::: {{ping|Midleading}}社群既缺乏刪除共識,可先以移動不留重新導向處理結案。至於Jusjih嗣後是否應需求決定自行刪除該頁面,則是另一議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8日 (五) 23:58 (UTC) *:::::::已移動頁面為使用者頁面,不留重新導向,{{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23 (UTC) *:Zhxy 519早改成使用者子頁面,是重大不服他人指出有何存疑,又曾多年多次寫字間强行結束討論不避嫌。應等到[[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Other feedback|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定下一步,妥善完成本地解任案,存疑不合理的封禁再送寫字間社群探討,就能刪除既有頁面。請等至少五星期。--[[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7:39 (UTC) *::誰「早改成使用者子頁面」了?撒謊成性啊你。「不服」?你這中文都是哪來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21:34 (UTC) ---- *[[賣肉粽]],空白页面(原为到Wikilivres的重定向,但Wikilivres已停止运作)。'''<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7日 (一) 09:13 (UTC) *:能不能找到内容?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4月7日 (一) 14:13 (UTC) *::已恢复页面,消极容忍内容请自行编辑恢复可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02:36 (UTC) ---- *[[翻译:刑事诉讼法 (大韩民国)]],内容跟这条法律的翻译没什么关系,完全按照百科做出来的页面。--[[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4月7日 (一) 16:12 (UTC) *:{{删除}},与[[:w:韩国法律]]完全相同。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07:56 (UTC) ---- *[[:Category:民事诉讼]]:理由同上。--'''<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4日 (一) 10:55 (UTC) *:{{keep}}删除并不会阻止“accidental linking”。[[:w:en:WP:INSTEAD|en:WP:INSTEAD]]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9 (UTC) *: {{ping|沈澄心}}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 已經改為一般分類,並予以'''保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4日 (二) 06:37 (UTC) *[[电话沟通记录单 (2024年8月21日)]],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书 (2024年11月12日)/附件2]],不宜單獨作爲一篇文章、且使用如此寬汎的標題。([[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13:03 (UTC) *:如果我写“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电话沟通记录单 (2024年8月21日)”,又要有人指控我“原创命名”了。 *:此外,删除这份纪录性质文献对阁下有何益处?我已善意推定阁下与破防的“李飞”没有亲戚关系。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52 (UTC) *::首先,我和您或者涉案当事人没有任何所谓的关系。 *::其次,这样的标题确实不合适 -- 它不是一篇著名的文章,仅仅是行政公案,自然需要合理归类整理,否则读者无法理解为什么这样一篇公文会单独成篇;那么其它公文的所谓沟通记录单附件是否也可以单独创建呢?那文库岂非乱套了?所以,我的意见,还是按照文件的隶属关系、有序整理为好——即然它是作为答复书的附件,自然放到它应该在位置。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1:13 (UTC) *: {{ping|Liouxiao|XsLiDian}}想請教你們是爭執頁面標題還是爭執頁面是否保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8日 (五) 23:56 (UTC) *::我的意见是删除《[[电话沟通记录单 (2024年8月21日)]]》(也即不应保留该标题),因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书 (2024年11月12日)/附件2]]》更合适。 *::至于这篇答复书及其附件是否违反著作权,还需请专业的人士来判断。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3:01 (UTC) *:::{{已刪除}}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6日 (五) 13:11 (UTC) ---- *[[:Category:法院案件]]:本站显然有中国内地之外的法院案件判决(如台湾地区),如此重定向显然不合适。而且本分类能收纳的作品恐过于庞杂,无异相当于为各地规范性文件设置一个"Category:各国法律",存废亦值得讨论。[[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27 (UTC) *:现在只作为手动录入分类的'''快捷方式'''。(阁下若观察其编辑历史,会发现我已比最初版改进一些,将重定向目标由“人民法院案件”改为“中国内地诉讼案件”,因为'''佤邦也有人民法院'''……) *:阁下如有精力,可收集、归类各地案件后取消重定向,而不是一删了之。后者属于非建设性行为,甚至是[[:w:en:WP:RHARMFUL|有害行为]]。 *:另外,台湾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用词为“事件”,与日本一致。 *:[[:w:en:WP:RK|en:WP:RK]]指,“'''avoid deleting''' such redirects if: ... · ''They would aid accidental linking and make the creation of duplicate articles less likely''”,这种简易的重定向对我这种手动录入者来说,可以快速将文献放入更精确的分类。若删掉它,文献将被放入红链分类,而非像阁下设想的'''理想状况'''那样,不会有人往“过于庞杂”的分类里塞东西…… *:(PS:我现在使用的诉讼分类结构,正是模仿中文文库的[[: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文书|现有架构]]而生,并尽可能向下兼容。我也不想搞得这么复杂,但尊重传统是我的基本原则之一。若阁下有意改进现有架构,可考虑提议改进[[: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这种完全不便输入的分类名,而非对更方便的重定向一概提删。)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4 (UTC) *::查[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48081&q=1&word=%E6%A1%88%E4%BB%B6 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案件”一词,我相信台湾用户显然能够理解并[https://www.judicial.gov.tw/tw/np-118-1.html 使用]“案件”一词,谢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3:45 (UTC) *:::阁下有争论的精力,不如录入几篇台澎金马地区判决主文。这样,不需要搞“删除讨论”就可以大胆调整分类树(我也没有围猎阁下的先例),此乃建设、充实本站之上上策。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6:57 (UTC) *::::@[[User:XsLiDian|XsLiDian]]这完全不需要我来录入。我一开始就说{{tq|本站显然有中国内地之外的法院案件判决}},阁下大可参照[[:分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只能说阁下从一开始就没有尽合理努力,而直接以为本站没有,并径行将该分类用作内地专属,实在不妥。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0:47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重新導向至其他同等規模分類?畢竟幾乎任何分類都有母分類,祇要尋得適當目標,便不構成「过于庞杂」的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5 (UTC) *: 已經'''合併'''至「[[:分类:诉讼|訴訟]]」分類,並予以重新導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4日 (二) 06:37 (UTC) ---- * [[相见欢·黑鸟坪]],原創作品。 * [[月光菩薩陀羅尼(羅馬拼音)]]、[[觀音靈感曼怛羅(羅馬拼音)]]、[[七佛滅罪真言(羅馬拼音)]],非中文作品。 * [[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空白頁面。 * [[滅定業真言]],原創作品。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15日 (二) 08:18 (UTC) :{{已刪除}}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4月19日 (六) 00:40 (UTC) :[[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也可稍等待貢獻者錄入。惟其消歧義不足。同一出版社多次出版過多個譯本(見[[w:資本論#汉语译本|維基百科:資本論#汉语译本]])。可按出版年消歧,如[[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1975)]],[[资本论 (1975)]]均稍更佳。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8:16 (UTC) ---- *[[:Category:举报]]:将过于宽泛的分类名称归入[[:Category:信访]]之下。--'''<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18:26 (UTC) *:{{已刪除}}[[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56 (UTC) ---- * [[渡臺悲歌]],與之前刪除的版本不一致,需要確定何時發掘以及整理人。--[[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15:27 (UTC) *:应是清嘉庆年间渡台的客家人作品。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1:21 (UTC) *: 此詩[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P20160503001-201603-201605030035-201605030035-185-208 最後修訂]於十九世紀中期,故應該已進入公有領域。不過標點部分或仍值得商榷。——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0:32 (UTC) *::參考[[w:渡台悲歌]],請問是剩餘兩個版本中的哪個?按照[[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06年#2006年6月|之前的提刪]],整理具有整理版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1:30 (UTC) *:查[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allcdr&s=id=%22G0891515041%22.&searchmode=basic 政大馆藏黄菊芳《客语抄本〈渡台悲歌〉研究》]中“《渡台悲歌》版本校勘”一章(链接内可查看对应章节)并黄荣洛《渡台悲歌:台湾的开拓与抗争史话》,可知本件为(不完整的)黄荣洛本。个人看法是{{删除}},一则这不完整;二则若说要补全,则需依黄本补,而黄本所据手抄本中原有部分脱落,后经黄填补整理才出版,相关填补经比对下应该超越了一般“识认漫漶”的程度了(可参见黄菊芳论文中分享的黄本所据的手抄本书影显示的脱落情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27日 (三) 10:04 (UTC) ---- * [[白衣觀自在菩薩根本陀羅尼(羅馬拼音)]]、[[觀自在菩薩心咒(羅馬拼音)]]、[[觀自在菩薩根本真言(羅馬拼音)]],非中文作品。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1:46 (UTC) :前有[[月光菩薩陀羅尼(羅馬拼音)]]等類似作品。本人理解,文庫的收錄標準落在語言而非文字上。這幾件作品似是原文(梵文?)的羅馬音轉寫,難以解釋為對中文音譯的以羅馬字或拼音的二次轉寫,故不能收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7:26 (UTC)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6月29日 (一) 19:10 (UTC) == 5月 == * [[大日本野史]]及[[Special:前缀索引/大日本野史|子頁面]],無實際內容。又,非中文作品,不符收錄方針。原因是用戶誤將文語体[https://dl.ndl.go.jp/pid/1041461/1/29 訳文大日本野史]當成漢文《大日本野史》,鬧出烏龍。綜上,提刪。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6日 (二) 05:27 (UTC) :同提删者意见。非中文作品且明显录入者不熟悉日语,将假名也录入错误(なり→なけ、は→な、る→ろ)。[[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2:16 (UTC) ::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3:41 (UTC) ---- *[[過左伯桃羊角哀墓(周邦彥)]],用戶重覆錄入,見 [[過左伯桃羊角哀墓]]。--[[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5.183|221.127.15.183]] 2025年5月6日 (二) 05:59 (UTC) *: 已經'''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6日 (二) 07:02 (UTC) ---- * [[BILATERAL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A RECONSTRUCTION INVESTMENT FUND]],譯文作者、版權不明,疑似機翻。又本件存在命名空間錯誤。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7日 (三) 10:30 (UTC) : {{已删除}}IP地址疑似VPN段,正式出版的译文不会写成这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3:41 (UTC) ---- [[User:黎用先]],{{tq|維基文庫並不是讓一個作者的作品出版的地方,也不是發掘「文壇新作家」的地方。}}———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9日 (五) 08:38 (UTC) :最新修改: :坎卦淵水離為火,中宮坤艮土作營; :乾兌屬金震巽木,旺相休囚死分清; :我生之行是為相,生我該行誠為休; :旺於同行剋我囚,我剋為死不妄傳。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9:08 (UTC) ::@[[User:黎用先|黎用先]],我再提醒你一遍,不要在维基文库发表与维基文库无关的言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9日 (五) 09:14 (UTC) ::本人認為[[壬遁占方]], ::算不上什麼新作品, ::壬遁起源於中國春秋戰國時代, ::壬遁式盤入土於西漢及東漢時期。 ::不要因為七十年代壬遁式盤出土, ::就認為[[壬遁占方]]全是近代作品。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9:17 (UTC) :::“黎用先煙波釣叟歌”, :::去留隨便你喜歡。 :::[[壬遁占方]]涉及中國帝王之術, :::是不能夠隨意出版。 :::中國奇門遁甲五千年, :::一直都是孤傳口授, :::這是壬遁的傳統規則。 :::壬遁之術: :::不吃兩家茶禮。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9:45 (UTC) ::::補充[[壬遁占方]]出版若干問題: ::::壬遁之術由愛新覺羅。溥傑先生, ::::中國北京紫禁城流傳到日本。 ::::溥傑家族今尚在日本生活。 ::::黎用先認為溥傑家族成員, ::::才有資格出版遁甲、六壬資料。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11:21 (UTC) :: {{反对}} 不好意思這次得反對下,這位用戶[[User:黎用先|黎用先]]發言雖與維基文庫主流用戶不同,但僅憑此尚不至於抹殺其賬號。 :: 本人認為對普通用戶的言論應該更寬容,對有權者的監督才該更嚴厲。單論破壞作用,沒權力的人永遠不可能比有權力的人還大。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14:44 (UTC) ::你理解错了吧朋友,这是删除讨论,不是什么破坏行为提报,他在拿自己的主页面发表作品,所以提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9日 (五) 15:03 (UTC) :::[[壬遁占方]]獨家授權國立臺灣大學, :::本人無意多生事端。 :::鑑於習近平主席到訪, :::黎用先母校澳門科技大學, :::本人再次將歌賦流傳。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15:38 (UTC) :::如果他的留言不具備破壞性,那應該寬容。 :::不合適這個標準太寬泛。個人覺得偶爾寫幾首詩無傷大雅。如果僅僅是在個人主頁留言,那更不存在喧賓奪主。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17:16 (UTC) : 如果使用者頁面不索引,我覺得維基人自己抒發一下沒有大礙,畢竟也不是大量寫詩然後丟去主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9日 (五) 18:06 (UTC) :{{意見}}:本件引[[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收錄方針]],全文為:<br> :{{tq|維基文庫用戶未證實已出版的作品並不應放在維基文庫。維基文庫並不是讓一個作者的作品出版的地方,也不是發掘「文壇新作家」的地方。<br>註:此方針有例外的情況。維基文庫用戶可以以一些原因把自己的原創作品放進維基文庫,也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把自己原創的作品存放在其個人用戶名字空間。}} :請連同註文條款一同附上。由於文庫,無論本地或元,皆無獨立設立用戶頁方針。故以下援引元維基與百科關於用戶頁的說明及指引,套用到本件討論。 :* 按[[mw:Help:User_page/zh|Help:User_page/zh]],用戶頁是:<br>{{tq|而这个页面是完全关于您自己的,因此通常而言您可以以自己喜欢的任何格式自由编写。 这是一个帮助其他用户了解你的身份、促进社区团结的功能}}<br>我認為,該用戶就其自身價值觀、智識能力、精神狀況等方面做自介,符合此項。 :* 按[[w:WP:UPNOT]],用戶頁不是:{{tq|个人网站。您的用户页是关于您作为维基人的活动的,您用户自治空间中的页面应作为您为项目做出贡献的一部分。}}...{{tq|您在使用者自治空間確實比其他地方擁有更多的自由度,但不要粗心大意。}}<br>即,應避免寫入過多無關文庫的內容。少量且合適的無關材料是被允許接受的,請權衡兩者之間的比例。 :** [[w:WP:FAKEARTICLE|WP:FAKEARTICLE]] {{tq|纯粹的虚假条目因为不符合项目目的,这些页面应当作删除处理。}}<br>即,使用者頁面不應類似作品頁,故請該用戶注意用戶頁內容不當以文庫作品的形式發表。另外本件並沒有使用分類模板,其外溢影響應屬極小。添加模板{{tl|Userpage}}用於標記以更好地區分兩者,應當足夠。 :我想以上幾點可以稍微對'''合理的範圍'''與本件的交互,形成一個具體裁量範圍。社群是否接受、管理員是否準用,或有論證不足之處,可以再行討論。 :本人期待本件無論通過或否,討論結果及過程都能形成社群共識,往後也方便往後依循。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10日 (六) 03:12 (UTC) ::理解阁下想法,但,维基文库的主要目的是上传并提供给读者阅读各种公有领域文献,而维基百科则不含有此项功能。他在用户主页写诗,明显与维基文库的主功能会产生一定的混淆。对于不熟悉维基文库的读者,可能会误导他们这是一篇公有领域的文献。又,收录方针明确要求{{tq|維基文庫並不是讓一個作者的作品出版的地方,也不是發掘「文壇新作家」的地方。}}虽然后面有一句但书,但在但书使用范围不明确的情况下,我认为应该按照既有方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10日 (六) 18:30 (UTC) :::(已撤回)[[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9:16 (UTC) ::::(已撤回)[[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9:26 (UTC) :::::閣下到底是想要在自己的使用者頁面出版煙波釣叟歌還是不想出版?如果不愿發表此作品,請清空使用者頁面,然後管理員將會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02:32 (UTC) ::::::已清空及撤回言論。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03:53 (UTC) :::::: (調整發言撤回格式以避免誤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11日 (日) 07:29 (UTC) :::::::河圖洛書不二主華夏傳一脈, :::::::[[壬遁占方]]決天功臺中南北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08:37 (UTC)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10:29 (UTC) ---- * [[歌詞翻譯]],空白頁面。 * [[《七首伊麗莎白時期的歌》(Seven Elizabethan Lyrics, Op.12)]],原創內容。副知貢獻者[[User:謝書年|謝書年]]:本地是文庫,不是維基百科。請務必讀過[[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錄方針]]及相關指引。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14日 (三) 02:44 (UTC) :譯者不明(搜索不到出版紀錄)。可先澄清譯者再確定其他。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05:09 (UTC) :可见此[https://hdl.handle.net/11296/vke339 2019年论文],从论文作者和主题上看应该与本件对应无误。2019年的论文的话,首先最大的问题应是版权问题,目前未见译者授权,应{{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6:29 (UTC) ::更正:“2019年能发论文的人的话,首先最大的问题应是版权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8:45 (UTC) {{已删除}}版權來源不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51 (UTC) ---- * [[User:Assifbus/我的事故报告]],与维基文库无关的用户页。--'''<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28日 (三) 05:32 (UTC) *:{{删除}},显然。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8日 (三) 05:53 (UTC) *: 已經'''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11:26 (UTC) ---- * [[Page:閩都別記/第二十三回]]、[[Page:閩都別記/第二十四回]],創建時錯誤地加上了“Page:”前綴。[[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4:10 (UTC) == 6月 == * [[情况通报 (玄武区民族宗教事务局7月22日)]]应与[[情况通报 (玄武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7月22日)]]合并。--[[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7:49 (UTC) *:似把前者重定向到后者即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18:33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7:07 (UTC) ---- *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25年5月19日)]] {{re|内存溢出的猫}}坊间图片,目前无可靠来源。页面历史提供的X网站帖子我看不到内容。--[[User:YFdyh000|YFdyh000]]([[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3:35 (UTC) *:参见[[: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jpg]].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21:44 (UTC) *:{{删除}}C区已认可其侵权属性,其根本不符合PD-PRC-exempt。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25日 (四) 04:32 (UTC) *:{{删除}} 不过如果确实是真实的答复书,这类内容的版权情况可以收录吗?~ [[User:Sheminghui.WU|Sheminghui.WU]]([[User talk:Sheminghui.WU|留言]]) 2025年9月25日 (四) 07:45 (UTC) *:{{已刪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22:07 (UTC) ---- * [[:Category:黃老道經]]和[[:Category:黃老之術]],完全只有{{ping|黎用先}}一個人使用的分類,收錄標凖不明,應考慮禁止此用戶繼續在文庫搞意義不明的原創研究。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6:31 (UTC) *:只為方便分類閱讀,並非原創內容。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6:41 (UTC) *::黃老之術華夏帝勤恩, *::[[壬遁占方]]臺海情鍾親; *::黎氏苗祖姬氏漢家姓, *::濠江異族笑看臣滅君。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19:55 (UTC) == 8月 == * [[Index:大明慈悲國.png]]。圖像不是影印圖像而是維基共享資源編者自製。[[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8月30日 (六) 18:35 (UTC) *:图像已提交到删除请求:[[: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大明慈悲國.png]]。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9月4日 (四) 02:58 (UTC) *::[[:File:Manifesto_of_the_Tapani_incident.jpg]]如是可信影印來源,是否改用此圖更好?並非所有共享資源允許的媒體都適合做文庫的來源。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7日 (日) 03:41 (UTC) ---- * [[執政令]],過於寬泛的重定向。--'''<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9月22日 (一) 15:55 (UTC) *:{{已刪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3:25 (UTC) == 9月 == *<del>[[陪杜侍禦遊湘西兩寺獨宿有題因獻楊常侍]] 另有 [[陪杜侍御遊湘西兩寺獨宿有題因獻楊常侍]],「禦」「御」繁簡轉換錯誤,前者當刪。--[[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16:25 (UTC)</del> 誤會,該移動。--[[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16:29 (UTC) == 10月 == *[[《肉猴子与布猴子》]],原創作品,未見此前出版或公開發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5:55 (UTC) *:查内附各信息皆未见,未出版作品的判断应无大碍。{{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0:51 (UTC) ---- *[[郭阳真人作品集]]、[[顺义赋]],强搜未见任何信息,大概率未出版,抵触[[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0:51 (UTC) ---- *[[赤雅/卷一]]、[[赤雅/卷二]]、[[赤雅/卷三]],移動改消歧義形式後殘留頁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3日 (一) 18:22 (UTC) ---- *[[警世鐘(1904年)]]、[[警世鐘(1903年)]],消歧义方式有误的移动残留重定向,提请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4:43 (UTC) *:{{已删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0 (UTC) == 11月 == *[[《六百卷大般若經初會一瞥》]],作品沒有正式出版,不符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錄方針]]。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9:10 (UTC) *:既未出版,应先删除。待出版后,尚需确认作者的释出(VRT?我忘了那个叫什么),不能像现在这样在页面说一句就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4 (UTC) *:[[大般若經經髓]],同一情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09:42 (UTC) *:[[Author:楊宗翰]],如果所有链入页面都删除了也应该删掉。--[[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7日 (日) 05:29 (UTC) ---- *請刪除[[荷塘先生文集/績集卷之一]]這個重定向。「績集」實屬錯誤的字。[[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10日 (一) 14:22 (UTC)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详情参见[[Author_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内容已重整于[[Author: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请直接删除该页面,并将[[Author_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不留重定向合并到[[Author Talk:中国民用航空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3日 (四) 18:11 (UTC) ---- *請刪除[[荷塘集/績集卷之一]]這個重定向。「績集」實屬錯誤的字。[[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13日 (四) 23:13 (UTC) ---- * [[收容遣送]],不正确的重定向(“收容遣送”不会用作《[[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标题)。--'''<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18日 (二) 17:39 (UTC) *:無異議預計提刪起一週內予以刪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01:10 (UTC) *:{{已刪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1月27日 (四) 02:15 (UTC) ---- * [[作者:埃尔温·隆美尔]],其著作近期不太可能有自由版權的中譯本。--[[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01:06 (UTC) *:{{刪除}},搜了一圈worldcat和兩岸三地的主圖書館,目前可见的最早的中文译著是[[w:隆美尔战时文件]],2005年才出版的{{ISBN|9787561330784}},译者[[w:鈕先鍾]],2004年去世——其他的我想就不用再往下找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2日 (五) 21:31 (UTC) ---- *[[讨论:四言雜字]],無主頁。--[[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5-32907-26|&#126;2025-32907-26]]([[User talk:&#126;2025-32907-26|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02:42 (UTC) *:《四言杂字》本身应是值得收录的,但这个本子我查不到出处,在此请各位是否能协助;若暂未有确证时,可以先{{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4:01 (UTC) ----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 ::'''以下自[[Special:diff/2618359]]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今天早上看到有人建了這頁,因為並非純粹原文本,是否應保留,或是有更好命名方式?希望社群可以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3 (UTC) :'''移交維基教科書'''。下次此事宜在[[维基文库:删除讨论]]提出。或可作[[b: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的子頁。另[[中華民國憲法]]有如何排版之爭,竟有不爽[[國民政府公報]]的。--[[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23:00 (UTC) ::排版意見不同在於向最左對齊還是兩行對齊。文庫并無歸一指引。且原件縱排,轉爲橫排時本來就不可照搬。因此現樣式并無不可。 ::文字上,上次大的校對已有一年余,如果[[:File:ROC1947-01-01國民政府公報2715.pdf|國民政府公報]]是有共識的最佳來源,應該校對頁化。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43 (UTC) ::贊成移交[[wikibooks:zh: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維基教科書]]。 [[User:Kaihsu|Kaihsu]]([[User talk:Kaihsu|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20:33 (UTC) :非文庫範圍。版本合成或解讀性比較。注意增修條文不是「字元」上,而是「文義」上的改動,此對比方式包含編者解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18 (UTC) ::'''以上自[[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保留}}:其所修改的內容大多是明確列出了哪些條文被凍結,而兩篇都是公有領域,而且這些修改沒有創造任何新的意義,也不會在版權上出現牴觸;保留這種對比文章對讀者而言應有起到不錯的作用,因此沒有理由要移除,而且未必更加符合維基教科書的收錄標準。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16 (UTC) :::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谁都能从新的角度进行对比,导致文库中的文章不再忠于已出版版本而有用户自行发挥的余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7:07 (UTC) : {{ping|Fizikanauk}}副知原作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6日 (日) 11:15 (UTC) ::{{保留}}:中華民國憲法歷經多次增修,現行憲法條文已與中華民國36年公佈的憲法本文有較大出入,保留該文章可令讀者方便地對比現行憲法條文與被凍結的憲法原文,有其意義。——[[User:Soaring swallow|Soaring swallow]]([[User talk:Soaring swallow|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3:20 (UTC) :::并不是滑坡,中华民国宪法历经多次增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不是吗?其他法律就不是吗?那是否对这些法律都可以开一个对比页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25日 (四) 03:05 (UTC) :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文献的形式,这种情况下即便不论版权,也是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的,因为这与用技术手段形成的(不同模式的)平行展示是有所区别的,而文库一般习惯上的平行展示方式也不适宜用于法律文件。建议应移动到教科书,不反对在讨论页或适当位置以跨维基链接方式保留接入口,也是一种项目间的有益互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6:42 (UTC) ::'''已刪除本地文本以及討論''',移交至[[b:Transwiki: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再移到[[b: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有待格式化。--[[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3:15 (UTC) == 12月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过于宽泛的重定向。--'''<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2月2日 (二) 03:44 (UTC) *:{{删除}},除过于宽泛外,亦无改造可能:分类有category,且这也不是消歧义页适用的情况,又无其他链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9日 (一) 08:48 (UTC) {{已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03:13 (UTC) ---- * [[雷震事件]] 測試頁面,無實際内容。[[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6:13 (UTC) {{已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03:13 (UTC) ---- * [[模板: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补充通知]],应以{{tl|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取代。已清理链入。--'''<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2月4日 (四) 13:25 (UTC) *: 已經'''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8日 (一) 10:45 (UTC) ---- * [[Author:琴梨梨]],未收录任何内容。--[[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7日 (日) 05:42 (UTC) {{已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03:13 (UTC) ---- * [[多模态话语分析视角下国产游戏《恋与深空》的传统文化输出研究——以宣传片《贝与海的传说》为例]] 2025年的论文,疑有版权问题。 --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03:46 (UTC) *:PDF版第二页写了CC BY 4.0。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3:39 (UTC) *:我比较担心本站收录范围的问题,大概20年之后会有海量的期刊文献进入PD,这些是否都具备收录价值?[[:en:]]是如何处理的?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1月2日 (五) 12:47 (UTC) *::[[:en:|英语维基文库]][[:en:Wikisource:What_Wikisource_includes#Scientific_research|明确表示收录1931年以后的经过同行评审而且自由授权的期刊文献]]。[[:en:Wikisource:What_Wikisource_includes#Second-hand_transcriptions|但是要求必须上传原文图像以及使用Index页面方式录入,禁止直接录入原文而没有原文图像]]。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03:08 (UTC) ---- *[[映霄汉]],不符收录方针,未出版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2日 (五) 08:00 (UTC) {{已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03:13 (UTC) ---- *[[警察]],由临时用户创建的显然无意义的页面,应予快速删除。[[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29日 (一) 06:32 (UTC) {{已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03:13 (UTC) == 恢復讨论 == *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参见[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4579e78fc8344858bd884b6469dab5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的回答]。--[[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01:22 (UTC) *: 该恢复请求已有月余,未见任何异议,望有权限之用户尽快处理此请求。谢谢。--[[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1月26日 (日) 08:03 (UTC) *: 已經'''恢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28日 (二) 22:01 (UTC) ---- * [[Author:梁启超]],可恢復作重定向。[[User:Maraschino Cherry|Maraschino Cherry]]([[User talk:Maraschino Cherry|留言]]) 2025年1月15日 (三) 14:01 (UTC) *: 阅删除记录,觉得原删除不宜恢复。此种情况应直接创建新重定向,若无法创建,烦请继续留言或者继续寻求帮助。--[[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1月26日 (日) 08:03 (UTC) ---- * [[User:XsLiDian/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口头释明内容 (2024年3月27日)]],该文献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转发给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随立案材料移送行政审判庭;被告于2024年6月28日向法庭提交答辩材料及[https://archive.today/9o5lh/6b85cae6a1820a16142d58b090a734dbe01d2342.jpg 证据];又经建湖县人民法院(2024)苏0925行初161号合议庭准许,作为原告方证据列入该案案卷。该案已于2024年9月10日公开开庭,合议庭3人(审判长1人,人民陪审员2人),旁听2人,无不公开审理情形。(经调解,[https://archive.today/KOpWC/3846c1b298952867899a23f077eb05380811a65a.jpg 当庭撤诉]。)根据美国法律界的共识(对方作出的回应被书记员确认收到时起,己方材料视为公开),以及中国内地公开开庭即公开的基本理念,本文献已公开,原尾随式提删理由不成立。--[[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4:32 (UTC) *:{{反对}},上次就说过了,维基文库不是让作品出版的地方。“口头释明内容”显然不可能出版。你应该停止你的阴谋论行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04:53 (UTC) *:本文献已于2024年6月12日列入公开审理案件的案卷,属于“天然的证据”([[:en:Wikisource:What Wikisource includes#Documentary sources]]:They are evidentiary in nature, and created in the course of events.),现已在法院档案部门归档,形成一套历史文献。'''我不明白为什么总有小团体觉得“电话记录”(也称“通话摘要”)这么明显的 public record 不属于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 *:我坚信自己的行为符合 Wikimedia 创设维基文库的初衷,而那些只活跃在中文区的小团体的观点于我没有约束力。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8:48 (UTC) *::我冒昧插一句,与立案庭的常规问询通话被记录在卷可能不符合中国大陆法律实务。如果阁下说的是记录在庭审笔录的口头裁定可能还好,不过本地向来可能都希望阁下上传庭审笔录的全文而非阁下单独将口头裁定从笔录中摘出来上传。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2:23 (UTC) *:::3月27日的口头不予立案告知是个独立事件,并非“裁定”。 *:::之后我向中院起诉,中院审查认为应当立案,移送至基层法院,于是我才收到[[建湖县人民法院释明函 (2024年4月8日)|第二份不予立案告知]](书面告知,亦非裁定)。 *:::之后我再次向中院起诉,中院对“书面告知”大为震惊,方才责令基层法院立案。建湖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2日受理立案。 *:::综上,两次不予立案告知分别是两次独立的事件,形成于不同的自然日,分开录入并无不当。 *:::在此文稿录入维基文库时,庭审还未开始;但在被管理员因 false claim 误导删除时,被告已于2024年6月底提交本案答辩状(依美国司法传统,此时原告此前提交的证据视同公开)。 *:::因被告未到庭,法院侧的正卷中只保留了被告此前提交的书面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以及我作为原告方提交的几项证据。承办法官王正涛是位转业法官,并没你们想象的那么专业。他当庭亲自与我确认证据清单,其中第3项证据便是3月27日通话内容(文字版、录音光盘),此事实任何人都可申请阅卷([https://archive.today/DNXxw/f9f0b75d5dc57f6f682d05b19dedd614170db7a6.jpg 2024年9月23日完成归档])、独立核实。 *:::此案案卷暂不在我身边;现在[https://archive.today/ZnmeD/3ee54b0af3adfc48b4db22e7e5b3e81aaeb03248.jpg 线上阅卷系统有点问题],无法立即提供,请见谅。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4:07 (UTC) *::英文维基文库给出的电话记录的举例(911事件中的通话记录)显然比阁下的通话更有历史记录意义——我担心的问题是,如果有了阁下的先例,那是否任何与政府、法院等公权力机关的通话记录都可以上传到中文维基文库——且其他用户基本上不可能查核其真实性。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2:26 (UTC) *:::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提交至行政复议机关或法庭(在美国是进入行政机关执法案卷)才满足本例条件,而行政复议、法院案件的审理通常认为是公开的。 *:::简而言之,一项书证必须进入'''公开审理'''程序,或政府信息公开程序(911通话录音摘要的案例),方可视为'''自然公开'''的历史性文献。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4:12 (UTC) *::::感谢阁下的澄清。我整理一下阁下的情况,如果可以的话您也可以确认一下,方便社群更好了解情况,以便在此基础上讨论形成共识: *::::阁下向基层法院起诉,在阁下与基层法院的通话中,基层法院口头告知不予立案,阁下对此录音并转写为文字稿上传,该文字稿是阁下提请本次恢复的页面。 *::::历经中院两次周折,阁下向基层法院起诉,其中阁下提交的证据就包含前述文字稿(也就是阁下本次提请恢复的页面),亦即重要的一点是该证据是阁下向法院主动提交的。 *::::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问题的话,我之前的疑虑恐怕仍然存在。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5:03 (UTC) *:::::“公共记录”的意思是由公共机关保管、供公众查阅的记录。因此不论书证来自谁,只要被法院书记员确认收到(西方思维),而且没有依法需保密情形,就进入“公共记录”的范畴。在中国内地司法机关,属于“公共记录”性质的材料列入“正卷”(公民申请阅卷看到的版本),其他材料(法院系统内部内部请示报告等)列入副卷。 *:::::“公共”的性质只与查阅权(access)有关,与证据材料本身是否合法没有关联。[https://archive.today/VfVj1/f03ffbc76773064cf5833a4fca6479455095a1de.jpg 被告提交的证据中可以出现我的“原创”素材],这也不代表被告认可我的“智力劳动”结果。只要进入公开庭审环节、没有依法不公开情形,那么'''双方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都属于向社会公开的范围(但涉及隐私部分仍需打码)。 *:::::又如,江秋莲在与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中隐瞒其[https://archive.today/RwLxr/fbb5202585ea1dfad25edd4a2dbe00c46b18cdc7.jpg 婚史]作了许多虚假陈述,但'''相关陈述并不因为(现在确认)违背公序良俗,而被从法院案卷的正卷中抽走扔掉'''。即使今天去调卷,仍然能看到审理当时的“历史状况”。 *:::::再如,[[:File: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证书编号:号[2020]00001-A06).pdf]] 在今年1月之前都是'''工信部拒绝公开的文件'''<small>(理由为属于行政执法案卷;2025年1月22日,工信部[[工信复决字〔2024〕第2091号]]行政复议决定才依法认定码号证书上的内容属于行政许可的结果信息,应当公开)</small>,而我早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证书编号:号[2020]00001-A06)|上传到了文库]],因为它是[[c:Category:(2024)京0102行初322号]]案件被告提交的证据,(按内地观点)在法庭上'''一经出示便具有了公开属性'''。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6:19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tq|'''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64条:{{tq|'''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159条:{{tq|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请教阁下,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之外的其他公众如何查阅判决书、裁定书以外的案卷材料?谢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8日 (六) 08:12 (UTC) *:::::::阁下的最新提问针对裁判文书以外的“案卷”(即所谓“正卷”),法院档案室原则上只向阁下提供起诉状、答辩状、双方证据、书面意见及裁判文书,其他正卷文献因涉及所谓个人隐私,法院档案室通常会拒绝向阁下提供。 *:::::::鉴于阁下并未表明自己持有记者证等天然可代表公众利益的证件,阁下可以任意理由起诉(或在任意律所登记立案)我或任意当事方(包括某市监局、某超市、饿了么平台),阁下的法定代理人自然获得'''完整'''案卷(包括双方身份证照、委托合同)的查阅权。若阁下未委托代理人,也可要求受理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律师开具调查令或所函,法院档案室不会为难阁下。 *:::::::阁下援引的两则规定均属“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对公众不起作用。关于证据公开性的条款分散其他章节: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 '''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根据以上规定,阁下在该案开庭前就有权根据法院公告的时间旁听庭审;只要双方举证时未特别注明证据存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情形,在证据交换(双方确认己方证据目录)结束后,一经公开开庭,双方所举证据自然公开。此案我至今未申请过不公开审理或录像下线,若阁下现在查阅不到公开开庭的录像,可投诉该法院未落实审判公开制度。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6:43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第65条规定基本一致,不再赘述(本身民诉法制度也对行政诉讼法未规定部分的补充(第101条))。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8日 (六) 08:16 (UTC) *:::::::上传自己的作品,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04:55 (UTC) *::::::::在中院收到这份文件之前,它的性质确实是我的自出版作品。而且我为了测试司法机关在没有舆论压力时的处理结论是否符合预期,没有提前披露给传媒。综合这些原因,才暂放在 User: 名字空间下,待时机成熟再移入主名字空间。“[[:en:WS:OR|''Also note that a Wikisource contributor may make their own original work available (within reason!) by placing it within their own user namespace.'']]”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20:39 (UTC) *:::::::::任何人缴纳案件受理费50元就能制造出一系列判决书,甚至还可以制造出[[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办件答复/TJSJZXX20230301509]]这种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没有任何来源标识的作品,也看不出有何历史意义。法院可以受理然后驳回起诉,维基文库有必要全部收录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09:29 (UTC) *::::::::::——'''“{{tq|维基文库有必要全部收录吗?}}”——为什么不呢?'''它们是'''公共记录''',天然符合[[WS:收录方针#纪录性文件]]的要求。'''理想状况下,所有裁判文书都该收录。更极端地,所有信访件、行政处罚记录都可以收录。理由很简单:真理部可以随意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全市试鸣防空警报时间的通告 (2021年9月9日)|市政告字〔2021〕3号]]中[[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告字〔2021〕2号|删除]][[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_(2021年)|历史记录]],而 Wikimedia 不吃这套''',即使部分管理员作恶,它也会躺在数据库中等待被再次发掘。'''这才是维基文库的独特价值。''' *::::::::::行政复议只是我在新冠三年发现的新的快速调查取证渠道而已,打赢不是我的目的。每一个小案子都是我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小尝试,抱有最美好的期望,也做最坏的打算。大部分会失败,但成功的那一小部分已经造福很多人了。 *::::::::::阁下可以主观认为[[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办件答复/TJSJZXX20230301509]]是垃圾,但它正是行政机关不履行[https://www.miit.gov.cn/qzqd/tjstxglj/qlqd/xzjc/art/2020/art_02d6e72009794c00ae47ccb890e27e99.html 法定职责]的'''真实记录''',还让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齐欣法官当庭破防,试图按头让我认可对方后补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如果它毫无瑕疵,齐欣法官又何必当众破防呢?(其实副卷中有个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内部文件不能往公开判决书上写,当事人不配合演戏,判决思路就不好编呐~) *::::::::::内地行政诉讼的胜诉率是众所周知的(俗话说,到再审阶段才会有正义),阁下若持有起诉起诉被驳回就毫无价值的观点,我只能说是阁下的幸运。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05:49 (UTC) *:::此文献并不涉及“'''''任何'''与政府、法院等公权力机关的通话记录''”的情形。我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存档/2024年#7%E6%9C%88:~:text=User%3AXsLiDian/%E5%BB%BA%E6%B9%96%E5%8E%BF%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7%AB%8B%E6%A1%88%E5%BA%AD%E5%8F%A3%E5%A4%B4%E9%87%8A%E6%98%8E%E5%86%85%E5%AE%B9%20(2024%E5%B9%B43%E6%9C%8827%E6%97%A5)|此前的删除讨论]]中已说明,立案庭法官“被授权以法律的力量说话”,直接引出我的诉讼不予立案的'''结果''',它便构成一项独立的、对外的司法行为(或者判例法地区的“生效”决定)。 *:::此后我将录音誊作文本,与录音光盘一起作为'''申请提级管辖的证据'''提交到中级法院,它在中院作出处理当天,便自动成为中院立案庭的入卷证据(但中院若直接立案,下级承办人会受处分,所以他们内部指示下级法院重新立案(两次),都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移送/指令流程,这两次流程的卷宗(痕迹)依法可不公开)。 *:::“''——且其他用户'''基本上不可能查核其真实性'''''”,我并无伪造、篡改官方文献、案卷资料或社区规则的先例,且贡献的''大部分'' OCR 文本均有相应的扫描件上传至 Commons<small>(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随便散布原件也会“善意地”侵犯他人隐私权,因此并不是手中有,就可以直接上传)</small>。猜测此文献不真实恐怕有违[[w:WP:AGF|善意推定]]原则。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26 (UTC) *::::我统一在此处回应此前涉及的问题,请见谅。阁下列出的规定只能证明公开审判时旁听人员可以接触到证据交换和质证环节,阁下应该也知道,旁听席和当事人所坐位置之间隔了层栅栏,出示证据时不会专门向旁听人员出示,也不会在庭审直播时对着摄像头给摄像头(也就是观看直播的公众)看,当然更不存在旁听人员举手要求合议庭向其展示证据的情况(庭审中旁听人员不得发言,而且法院没有理由专门向旁听人员展示证据),由此旁听人员虽然能目睹证据交换环节,但是基本难以接触到纸质证据的内容。至于查阅卷宗,阁下更是举出了一项正常人难以存在的行为——以'''任意理由'''起诉阁下或相关主体——要知道,为某一目的故意创造诉的利益来起诉他人法律上并不正当,还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因此,阁下所言提交证据的公开性,还需要进一步商榷。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02:56 (UTC) *:::::*'''“任意理由”''': *:::::*# 阁下与我有线上沟通,并存有争议,自然有权起诉我。 *:::::*# 至于向第三方索取证据,只要相关事项涉及阁下利益,都可以通过起诉的形式行使请求权。因为私下提供证据可能会侵犯他人权益,而起诉、调解阶段提供证据有法院程序上的监督,所以现在鼓励起诉提取证据。 *:::::: 只要证据与阁下的遭遇有关,阁下自然享有请求权。不必担忧“虚假诉讼罪”,因为阁下的请求权是正当的,而且阁下也没有为行使权力而伪造证据证言的动机。 *:::::* '''公开性''':按立法思路,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机密等情况,所有证据都应该“当庭出示”。但是,内地确实没有更细致的规定,庭审“走过场”时不让旁听人员靠近证据确实是主流情况。然而,所有判决书上都会写“{{tq|当庭出示(或播放)如下证据}}”(例如[[(2023)京0101行初862号]]),而内地司法系统的惯例是,只认“法律事实”,不认其他“客观事实”。因此,只要法院作出文书,这一类“当庭出示”的“法律事实”就“合法地”固定下来了。这些现状,我都承认。 *:::::: 纠结中国内地的“当庭出示”究竟公开到什么程度,对维基文库并无现实意义。不如直接参照维基媒体基金会服务器所在地的惯例: *::::::* [https://www.uscourts.gov/court-records/access-court-proceedings 法院程序的查阅权]:Court Documents (法院档案):''The public may view most court case files via the Public Access to Court Electronic Records service, better known as PACER. Register for a PACER account. ''(公众有权通过 <abbr title="法院电子记录公众查阅">PACER</abbr> 服务查阅大多数法院案卷) *:::::: 为什么要提供这个 PACER 平台呢? *::::::* [https://www.rcfp.org/open-court-sections/a-the-roots-of-access-rights/ 查阅权(旁听权)的根源]:''The U.S. Supreme Court has consistently recognized that the public and press have a presumptive First Amendment right of access to judicial proceedings in criminal cases, finding that “a presumption of openness inheres in the very nature of a criminal trial under our system of justice.”''美国最高法院一贯认为,公众和媒体享有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查阅刑事案件司法程序的推定权利,并认定“在我们的司法制度下,刑事审判的本质就在于公开性推定”。 ... ''{{tq|[T]he First and Fourteenth Amendments clearly give the press and the public a right of access to trials themselves, civil as well as criminal.}}'''''“第一、第十四修正案明确赋予媒体及公众旁听民事和刑事审判的权利。”''' ... ''Every federal court of appeals to have considered whether the First Amendment guarantees a qualified '''right of access to civil trials and to their related proceedings and records''' has concluded that it does.''“每个联邦上诉法院都曾考虑过第一修正案是否赋予(公众)理所当然的 '''民事审判的旁听权 及 与之相关的诉讼程序及记录的查阅权''',并得到结论:是的。” *:::::: 既然美国的惯例是'''只要庭审公开(可以旁听),就<u>推定</u>公众具有相关程序'''(proceedings)'''与记录'''(records,即书记员维护的“官方记录”,包括双方证据及书面陈述)'''的查阅权'''(right of access),我认为在中文维基文库,没有必要去为了其他非主流观点浪费口舌。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06:59 (UTC) *::::::阁下说“{{tq|阁下与我有线上沟通,并存有争议,自然有权起诉我。}}”,倒是想请教阁下,我与阁下在观点上存在的争议,以什么案由起诉阁下好?我的请求权基础是哪一个法条?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4日 (五) 17:34 (UTC)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这是很常见的案由。因我在网上的发言,系统自动给阁下推送了提醒,侵犯了阁下的隐私权(生活安宁权)。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5日 (六) 10:59 (UTC) *::::::::假设我真起诉阁下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或所谓生活安宁权,法院只在我诉讼请求范围内进行审查(也就是阁下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又怎么会同意调取阁下参与的另一起行政案件的证据——这与我起诉的案件没有关联,法院自然也不会应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7日 (一) 04:39 (UTC) *::::::::极端一点,如果起诉一个人就能请法院调取到被起诉的人此前参与的所有案件的证据材料——这合理吗?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7日 (一) 09:41 (UTC) *:::::::::就“‘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2024年3月27日口头释明内容’列于(2024)苏0925行初161号行政诉讼案卷”'''是否真实'''一事,阁下与我存在观点分歧。阁下可以怀疑我在撒谎。为了证明我的回复(及其相应的系统提醒)是无理取闹,阁下可向法庭申请调取相关证据,以支持阁下的侵权赔偿诉求。哪怕阁下只索赔一分钱,法庭也不会在不查明事实的情况下随意作出判决。 *:::::::::公开审理案件的案卷、庭审录像本就可供调阅,媒体甚至可以随意拷走公开播送。这正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副作用,也是我起诉前自愿承担的后果。也因此才有企业在格式条款中约定诉讼以外的纠纷解决途径。阁下实在太不把公民权利当回事了。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7日 (一) 10:53 (UTC) *::::::::::“{{tq|阁下实在太不把公民权利当回事了。}}”:不知道阁下您是从哪里得出来的结论,我自身作为法律行业人士,自然尊重公民权利,但是公民权利也不得不以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先行制度为限,也就是“实然”层面。如果阁下想讨论“应然”层面也就是应该是怎样的问题,那恕不奉陪,本地关于删除的讨论我想也不会考虑这种理想的构思(虽然有这种理想是好的。恕我认为阁下在本次讨论中也完全有这种趋势——一直在提及'''美国'''是怎样而不考虑其他国家现状)。 *::::::::::“{{tq|公开审理案件的案卷、庭审录像本就可供调阅,媒体甚至可以随意拷走公开播送。}}”:{{tq|公开审理案件的案卷、庭审录像本就可供调阅}}——可供谁调阅?需要经过什么手续调阅?{{tq|媒体甚至可以随意拷走公开播送}}——这句话恐怕更是于法无据,阁下是否误解了CCTV12等电视台或其他媒体的一些含有庭审画面的节目性质?这句话的“随意”还加深了他人对前半句话的印象,可能让人觉得是“公开审理案件的案卷、庭审录像本就可供‘'''随意'''’调阅”。 *::::::::::回到讨论本身,我从一开始就指出,法律仅仅规定了案件的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调阅对应该案(而非其他案件)的材料,阁下提出了其他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申请法院调阅其他案件的案卷材料,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2年)]]第95条'''明确规定'''“<span style="color:red">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span>”初步查第三方司法案例库,也未见阁下描述的类似案件情形得到法院准许的情况。从法理上讲,法院只需要查明系统消息提示、我与阁下的争论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或安宁权,至于我和阁下争论的内容是否属实,法院完全不需要查明即可对阁下是否侵犯我的隐私权或安宁权作出判决。举一个夸张一点的例子,甲和乙在网上针对数学上尚未证明出的猜想发生争议,法院难不成还要对数学上的问题作出判断不成?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02:52 (UTC) *::::::::::说到底,阁下恐怕对民事诉讼上的待证事实存在误解。阁下说{{tq|法庭也不会在不查明事实的情况下随意作出判决。}},对,法院是需要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再作出判决,但是,对于隐私权/安宁权的待证事实是什么,是我和阁下争论、系统提示的事实是否存在,而不是我和阁下争论的内容的对应事实。【请注意,这和诽谤中伤不同,诽谤中伤的案件中,当然需要对用以侮辱对方的事实进行查明。然而,不涉及诽谤的观点争议所涉隐私权/安宁权中的事实完全与所主张权利无关】否则,正如我刚才所举数学问题的例子,法院成了“许愿池”了,有什么学术争议,直接按照阁下所举流程,让法院去查明好了。 *::::::::::如果我要是真觉得阁下的观点是无理取闹、反复滋扰打扰了我(请注意这只是假设),我应当首先向阁下明确表明请阁下不要再打扰,在此基础上,法院仅需查明我与阁下是否存在争吵,这一争吵程度是否可能侵权即可(也就是我和阁下争论、系统提示的事实是否存在)。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03:03 (UTC) *:::::::::::'''“某文献是否列于诉讼案卷”是非常容易查明的客观事实''',尤其是对于无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阁下是认为以上回复跟该事实无关,还是存在其他顾虑? *:::::::::::至于媒体等情形,我已说明阁下如有记者证可直接查阅、复制,不再赘述。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9:01 (UTC) *::::::::::::敬请阁下注意,'''<span style="color:red">阁下转移了我们的讨论焦点。</span>这真是阁下言语的艺术。'''一串讨论下来,我们应当关注的是“某文献是否可以通过普通人能够采取的方式查阅到原文进行验证”(亦即需要获取到'''全文内容'''以供核对)而非“某文献'''是否'''列于诉讼案卷”这一答案仅有“是”或者“否”的结论。同时还想提请阁下注意的是,我此前所列“{{tq|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的规定已经说得很清楚,在对应情况下,法院甚至都不会告诉你“是”或“否”这一简单的结论。 *::::::::::::再次,阁下所指记者查阅问题,暂且不说记者能随意持证直接查阅似乎找不到依据(如有还请赐教)——如果普通人无法验证,则这就是一句空话——阁下怎么不说:一个人可以考进最高人民法院然后要求下级法院调卷???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3:35 (UTC) *:::::::::::::在我总结阁下论点之前,阁下已在通过[[special:diff/2548910|冗长、无关的条款引文]]转移讨论焦点。 *:::::::::::::我已清晰列明文献存放地点(案卷就在法院档案室,阁下大可亲自造访,我甚至可以安排阁下与承办法官会面),并且'''已经提供原文'''(已被实施围猎性删除)。'''在原文可及的前提下,阁下仍坚持认为“前往法院”不属于[[:w:en:WP:PUBLISHED|“普通人能够采取的方式”]],难道不是转移焦点的语言艺术?'''更别提“考进最高法”的滑坡谬误了。 *:::::::::::::我视阁下为具有法治理想的独立个人,而尊重阁下的求知欲。但若阁下效仿其他复读机用户故作似'''不懂法'''的发言,那阁下与我之间,便不再有可以沟通的基础共识。具体到阁下好奇的法院调取流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二条早有明确规定:“{{tq|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后,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 /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阁下若书面申请调取该证据,阁下会直接掌握该证据的影印本。若阁下未申请调取,承办法官也可以直接打内线电话去建湖县法院档案室,两通电话就能解决这个疑虑,并制作一张类似于[[电话沟通记录单 (2024年8月21日)]]的单页纸给阁下。总之,'''非常容易查明的客观事实''',又是争议核心,想调取轻而易举。 *:::::::::::::对于持建设性目的的贡献者,'''[[:File: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书 (2024年11月11日).pdf|提供全文]]'''已经是在为'''方便其他用户查证'''作出努力。如果我有'''篡改文书'''的劣迹,阁下尚可怀疑我在预谋新的恶行。然而事实是'''我没有过'''。因此,怀疑我上传的扫描件不真实,违背[[w:WP:AGF|善意推定]]原则。 *:::::::::::::针对此个案,我因[[:file:工信复中字〔2024〕第977号.pdf|身体状况不允许]]而难以亲自前往调取法院存档版本,仅此而已。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6:24 (UTC) *::::::::::::::您说了这么多,请问有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2年)]]第9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进行回应吗?在我看来恐怕没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6:27 (UTC) *:::::::::::::::我已说明关联性、证明意义(案卷内容是否真实的客观事实)及必要性(同上),阁下并未提出“{{tq|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充分依据,我只能善意理解阁下的追问为情绪化追问,正如西城法院李建秋法官在我指出被叫号码未实名后[[:file: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 (2024)京0102行初113号.jpg|暴]][[:File: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 (2023)京0102行初977号.pdf|走]]那般。他前几天刚刚裁驳了我与四川省局的第二宗诉讼,急得裁定书都写错。阁下可别学他这种没有担当的行为。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7:38 (UTC) *::::::::::::::{{tq|阁下若书面申请调取该证据,阁下会直接掌握该证据的影印本。}}我列举的前述第95条之规定会直接将阁下的这个假设的逻辑中断。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6:28 (UTC) *::::::::::同时如果可能,我希望阁下收回“{{tq|阁下实在太不把公民权利当回事了}}”一句评价,谢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03:04 (UTC) *:::::::::::我的评价仅针对阁下对公开审理案件的'''公开性'''的坚定否认。《[[世界人权宣言]]》第十条指“{{tq|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指,“{{tq|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tq|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若阁下坚持认为'''社会名流、记者、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我'''在法庭上具有不平等地位,那阁下与我之间并无对话的共识基础。(正如某些 WikiHounding 爱好者有意或无意听不懂我朴素的语言,即使我改用满口<abbr title="XXX阁下">错误语法</abbr>的黑话方式陈述,他们也不会接纳建设性观点,因为他们内心已经给我贴上了“不听话”的标签,而打压新人给他们带来的快感远超建设性讨论。)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9:20 (UTC) *::::::::::::阁下能从我的话推断出我{{tq|对公开审理案件的公开性的坚定否认}},我也无话可说。(摆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3:36 (UTC) *::::::::::::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与其他公众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当然是不一样的,当事人可以发言进行质证和法庭辩论等行为,旁听公众可以发言吗?(我在前面的讨论中也提到过这一点)——同样,当事人、代理人可以查阅其参与案件的卷宗,其他公众就是做不到,法律就是不允许。公开审理案件确实有公开性,但公开案件的公开不是指法院是菜市场——随便来随便走,想来来想走走——阁下引以为圭臬的美国也不行。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3:51 (UTC) *:::::::::::::再次提醒阁下:我引用美帝的判例,并不代表我喜欢美国,只是因为维基文库服务器设在美帝而已。服务器所在地法规,是我除了常住地法规以外唯一有必要关心的地区法规。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5:52 (UTC) *:::::::::::::“{{tq|当事人、代理人可以查阅其参与案件的卷宗,'''其他公众就是做不到,法律就是不允许'''}}”,法无禁止即可为,阁下可否透露'''“法律就是不允许”的条款'''供大家伙见见世面?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7:51 (UTC) *::::::::::::::您这更是胡搅蛮缠了。“当事人、代理人可以查阅其参与案件的卷宗”就暗含着其他人不可查阅的意思——否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代理人可以查阅的规定就将沦为“注意规定”,而且当事人和代理人还要比其他人受到最高法另行规定的查阅办法的更多限制——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年)]]第51条规定{{tq|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tq|动物不得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阁下怎么不用您那套“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论,试着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中,将动物列为当事人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3:58 (UTC) *::::::::::::::此外,按您的意思,法律既然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和代理人之外的任何人查阅卷宗,您'''完完全全'''可以一开始就用您的这套“法无禁止即可为”理论,直接说{{tq|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其他所有人查阅卷宗,所以其他所有人都可以查阅}},那您何必费这么多口舌和我说'''记者'''可以查阅?(况且,您这么久也没有给我“记者可以查阅”的规定让我来见见世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4:00 (UTC) *::::::::::::::再具体一个“查阅”的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年)]]第57条规定{{tq|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按阁下的意思,由于没有任何地方规定“其他人无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等文件”,因此,其他人也可以随意查阅公司章程等等文件,是吗?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5:05 (UTC) *::::::::::::::再抽象而言,如果阁下熟悉[[w:韦斯利·纽科姆·霍菲尔德|霍菲尔德]]先生的理论,就能知道为什么“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句耳熟能详的话在这里却失效了。“法无禁止即可为”指的是所有人有法律未被禁止的“privilege”式自由,《民事诉讼法》'''创设了'''民事诉讼制度和查阅案卷的制度并“仅允许”('''赋予''')当事人和代理人查阅(的权利)(也就是当事人、代理人“可以”查阅的“可以”是一种授权,赋予了当事人和代理人以claim之“请求权”)——如果《民事诉讼法》不创设查阅案卷的制度,案卷本来是法院或提交者的所有物(反正无论如何不可能会是其他人的所有物),在传统的物权制度下其他人本来也无权请求观看别人的所有物,这怎么会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自由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5:12 (UTC) *::::::您也说了这是“美国的惯例”,全球各地法庭记录公众可查阅的程度不一,就算是维基文库服务器在美国,也要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否则本地就不至于将美国过期但在来源地未过期的文献转交旧文库收录。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4日 (五) 17:42 (UTC) *:::::::时效问题:仅仅是因为美国签署了一些国际公约,而承认了外国的保护时效。但对权力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规范性质的文献而言,它们在美国根本不受保护,因此更不会承认其在外国的保护时效。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5日 (六) 11:02 (UTC) *:[[File:All vote.png|20px|alt=|link=]] '''總結''':鉴于本次讨论过于冗长,'''个人'''做个总结,仅供参考。 *:本件作品'''不应恢复''',理由如下。 *:'''一、本件作品的性质''' *:本件作品系贡献者与法院沟通的通话的文字转写,后被贡献者提交用作诉讼案件的证据,收录于对应诉讼案件的卷宗中。 *:'''二、本件作品的公开性讨论''' *:查[[维基文库:收录方针]],{{tq|维基文库用户未证实已出版的作品并不应放在维基文库。}}本件作品显然未出版,即使放宽到只要求作品有'''公开性''',本件作品亦不符合公开性的要求。 *:'''(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年)]]第52条第2款、第64条,该法仅规定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查阅其参与的案件的卷宗;相对地,同法第159条规定公众可查阅的范围仅限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而非卷宗的全部,亦即无法查阅到卷宗中的证据部分。虽然诉讼案件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但普通公民即使旁听审判,亦无法接触到证据原件。至于贡献者指“法无禁止即可为”,此为辅助旁论,可详阅前述讨论串末尾部分,该法谚无法适用于本件讨论。 *:'''(二)'''本件作品贡献者指,持有记者证记者可以查阅案件卷宗。然而,贡献者并未给出此说法之依据。 *:'''(三)'''本件作品贡献者指,可以通过起诉他的方式要求法院调阅本件作品所在案件的材料。'''然而:''' *:1. 故意创造诉讼的契机以达成其他目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视情节轻重可能被法院罚款乃至构成“虚假诉讼罪”并承担刑事责任。(可参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1) *:2. 即使不构成虚假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2年)]]第95条明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难以构想出合理的诉讼方式以查阅另案行政案件中某一证据内容,而贡献者所指以侵犯隐私权起诉恐难以得到法院准许以查阅本件作品(即另案行政案件的证据)(诉讼不是查阅卷宗和核对任何事实的“许愿池”,否则任何疑难问题都可扔给法院,可详见此前讨论)。 *:'''综上所述,本件作品不符合基本的公开性要求,与本地收录方针相悖,能够接触到该作品的人需要有特定的身份且该身份并非普通公众可以尽合理努力获得,不应恢复。'''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6:06 (UTC) ---- *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國慶紀念告全國軍民同胞書]]属于<nowiki>{{PD-ROC-exempt}}</nowiki>,且有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907235701/http://ccfd.org.tw/ccef001/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104:0005-68&catid=227&Itemid=256 为旁证,请恢复。 [[User:Lemonaka|Lemonaka]]([[User talk:Lemonaka|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06:25 (UTC) *:查[[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2年#2月]]删除时之讨论,未见阁下提供有任何新理据。况待50年保护期满后本站可消极容忍,似不急于一时。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09:04 (UTC) *: '''拒絕''',理由同Teetritio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1日 (五) 00:02 (UTC) ---- * [[模板:PD-PRC-法院公告]]、[[模板:PD-PRC-法院决定]]。此两项模板用于归集同一类内地的法院文书,'''本次被删除前'''还'''新增了根据法院名称添加细分分类的功能'''(如:<code>|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年份=2024</code> -> <code><nowiki>[[分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决定书]] [[分类:2024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决定书]]</nowiki></code>),原[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oldid=2504814#5%E6%9C%88:~:text=%5B%E5%9B%9E%E5%A4%8D%5D-,%E6%A8%A1%E6%9D%BF%3APRC%2D%E7%94%B5%E4%BF%A1%E9%A2%86%E5%9F%9F%E8%A7%84%E8%8C%83%E6%80%A7%E6%96%87%E4%BB%B6,-%E3%80%81%E6%A8%A1%E6%9D%BF%3APD 提删理由]并未经充分讨论(因部分团体有大量的时间对愿意发声的用户实施[[w:en:WP:WIKIHOUNDING|维基围猎]]造成寒蝉效应),仅仅在形式上获通过。而管理员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user=&page=Template%3APD-PRC-%E6%B3%95%E9%99%A2%E5%86%B3%E5%AE%9A&wpdate=&tagfilter=&wpfilters%5B%5D=newusers&wpFormIdentifier=logeventslist 坚信],我大胆提交的全新版本属于 [[w:WP:G5|CSD G5 “Creations by banned or blocked users, or in violation of general sanctions”]] 情形,并口头警告我不要再创建此类(功能性)模板。故提请不赞同[[w:en:WP:WIKIHOUNDING|维基围猎]]行为的社群成员参与审议。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21:03 (UTC) ---- * [[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此模板用于归集行政复议机关(由司法部领导)在“行政复议”([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3/content_7013680.htm#:~:text=%E6%9B%B4%E5%A4%9A%E8%A1%8C%E6%94%BF%E4%BA%89%E8%AE%AE%E9%80%9A%E8%BF%87%E8%A1%8C%E6%94%BF%E5%A4%8D%E8%AE%AE%E4%B8%BB%E6%B8%A0%E9%81%93%E5%8F%8A%E6%97%B6%E5%8C%96%E8%A7%A3%EF%BC%8C2023%E5%B9%B4%E8%A1%8C%E6%94%BF%E5%A4%8D%E8%AE%AE%E6%9C%BA%E5%85%B3%E5%8F%97%E7%90%86%E8%A1%8C%E6%94%BF%E5%A4%8D%E8%AE%AE%E6%A1%88%E4%BB%B6%E6%95%B0%E9%87%8F%E9%A6%96%E6%AC%A1%E8%B6%85%E8%BF%87%E8%A1%8C%E6%94%BF%E8%AF%89%E8%AE%BC%EF%BC%8C2024%E5%B9%B4%E5%BB%B6%E7%BB%AD%E5%B9%B6%E6%89%A9%E5%A4%A7%E8%BF%99%E4%B8%80%E8%B6%8B%E5%8A%BF “…更多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主渠道及时化解,2023年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首次超过行政诉讼,2024年延续并扩大这一趋势”]) 领域设立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https://www.moj.gov.cn/policyManager/policy_index.html?showMenu=false&showFileType=2&pkid=8126359b6c154551b13e0993be8454a5 司法部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各地针对行政复议案件管辖作出的地方性规定(如《[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3/t20240312_3587749.html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行政复议管辖事项的通告]》)。'''本次被删除前'''还设计了隐藏版权提示的功能、不加入分类的功能;套用了现有的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避免重复开发;亦保留随时对该领域页面的分类作整体调整的空间。原[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oldid=2504814#5%E6%9C%88:~:text=%5B%E5%9B%9E%E5%A4%8D%5D-,%E6%A8%A1%E6%9D%BF%3APRC%2D%E7%94%B5%E4%BF%A1%E9%A2%86%E5%9F%9F%E8%A7%84%E8%8C%83%E6%80%A7%E6%96%87%E4%BB%B6,-%E3%80%81%E6%A8%A1%E6%9D%BF%3APD 提删理由]不成立,却在形式上得以通过。而管理员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亦[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user=&page=Template:PRC-%E8%A1%8C%E6%94%BF%E5%A4%8D%E8%AE%AE%E8%A7%84%E8%8C%83%E6%80%A7%E6%96%87%E4%BB%B6&wpdate=&tagfilter=&wpfilters%5B%5D=newusers&wpFormIdentifier=logeventslist 坚信],我大胆提交的全新版本属于 [[w:WP:G5|CSD G5 “Creations by banned or blocked users, or in violation of general sanctions”]] 情形。现提请不赞同[[w:en:WP:WIKIHOUNDING|维基围猎]]行为的社群成员参与审议。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21:03 (UTC) ----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理由同上。--[[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6:15 (UTC) *: (註:「同上」指[[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1日 (五) 00:01 (UTC) *: 久無異議,已經'''恢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4:33 (UTC)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 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删除重定向是具有破坏力的行为,尤其是针对老页面([[:w:en:WP:RHARMFUL|en:WP:RHARMFUL]])。后者在我浏览器书签栏中留存多年,至[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1217160252/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8%91%97%E4%BD%9C%E6%9D%83%E6%B3%95/2001%E5%B9%B4 2024年底]仍有外部链入。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2:34 (UTC) *:关于前者,移动请求已表明这是页面创建者的笔误,且该标题仅存续约1小时,不应恢复。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7:20 (UTC) *::这是个引子。我近期以相同的理由移动了 [[邓棨然等人组织他人偷越边境、 偷越边境案情况通报(续)|邓棨然等人组织他人偷越边境、<u style="color:red"> </u>偷越边境案情况通报(续)]],这个小尾巴说不准哪天又要被好事者提删。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7:43 (UTC) ---- * 通知之前删除的管理员{{ping|Jusjih}}恢复[[尼赫鲁总理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给周恩来总理的信]],似乎可以消极容忍此1959年9月12日《人民日报》社论。看原文的话,作者逝世日期是1964年,印度的版权保护期是60年,也可以恢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8:11 (UTC) *: {{ping|Midleading}}應該使用什麼版權模板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3日 (一) 09:58 (UTC) *::原文是{{[[:en:Template:PD-India]]}},譯文是{{tl|Not-PD-US-anon}}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2:03 (UTC) *: 已經'''恢復'''。{{ping|Midleading}}也請您協助引進上述印度公有領域模板,感謝。——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4日 (二) 06:12 (UTC) *:: 已翻译多语言维基文库的同名模板{{tl|PD-India}},若觉不妥,还请修正。--[[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51 (UTC) *::: 感謝!——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9 (UTC) ---- * [[尼布楚條約 (拉丁文漢譯)]],似乎已經過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8:35 (UTC) *: 建议[[Commons:Commons:Undeletion_requests#Temporary_undeletion|临时恢复]]此类被删除页面以便讨论。--[[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8:52 (UTC) *::原刪除管理員[[User:Jusjih|Jusjih]]无回應,已經代為暫時恢復。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9:54 (UTC) *:这应该就是[[c:File:NLC416-16jh002869-87387_中外約章匯編.pdf]](原文页码5-8)的内容?应该恢复是无碍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51 (UTC) *:: 已重新校对文字,仍需继续校对与补充版权模板。--[[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9:26 (UTC) *:: {{ping|银色雪莉}}應該使用什麼版權模板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6日 (四) 13:08 (UTC) *:::原文[[Template:PD-QINGGov]]+译文[[Template:PD-ROC-exempt]]?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6:14 (UTC) *:::: 如此似与原删除理据不符。可另补充版权过期模板于译文,免多生是非。--[[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2:37 (UTC) *:::::当时诸位可能没有机会确认原件,版权事宜基于存疑即慎重的精神来考虑;如今既然能确认原件,应该不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5:50 (UTC) *:::: 已經先補充以上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7日 (五) 11:02 (UTC) ---- * [[标点符号用法]],应予恢复。理由: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第七条,“{{tq|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因此,根据《标准化法条文解释》,规章明确列出的这几部文献因纳入地方政府规章而属于公有领域,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06:53 (UTC) *:已恢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你开玩笑呢?这才一天你就做出结论,你不得给讨论留出时间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5:07 (UTC) *:::讨论的时间不是一天而是2025年2月至今,[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89%88%E6%AC%8A%E8%A8%8E%E8%AB%96&diff=prev&oldid=2531440 阁下也同意了提报者给出的理由],并且已经就此问题达成共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02:41 (UTC) *::::当时是作为版权讨论在进行讨论,而这里是恢复讨论,这是两套程序,要讲程序正义。以及,当时讨论的是删除,这里讨论的是保留,这是两种讨论。还有,我是同意了没错,但你不能保证其他人没有不同意见,你这是变相剥夺了其他对本案可能存在不同意见的人的表达权,中文维基文库的活跃度本来就低,有些人不经常上线,有些可能有意愿参与讨论的人根本没来得及发言,1天哪里够啊。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14:29 (UTC) *:::::都是针对同一篇文献的讨论,根据已经达成的共识应该尽快全文录入,看不出有什么必要暂停恢复。2025年2月至今支持删除这篇文献的只有提删者,而且提删已撤销,看不出还会存在哪些人支持删除这篇文献。如果反对恢复,请提出理由。想要讨论和这篇文献无关的事项,在写字间讨论会是个更好的地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1日 (五) 03:15 (UTC) *::::::你真牛逼,我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还听不懂。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1日 (五) 03:41 (UTC) *:::::::这篇文献明明已经确定可以收录,也没有什么争议,拿出“程序正义”来无故拖延页面恢复有什么意义,[[w:魔法分鐘|还需要讨论多长时间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1日 (五) 04:32 (UTC) *:::::::说真的,我也听不懂。版权讨论并不是用于讨论删除,而是讨论去留,删除和保留都是讨论结果的一种对应处理措施。既然是同一件,那么共识(也不止阁下,那边在阁下表达同意的意见后实际上[[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5年|仍静置了四个月并有其他人发言]])自然在站内通用,在同一项目内不存在此版的的共识不能在彼版使用一说,而这个恢复的提请和处理应该就被视为这一共识的结案处理的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1日 (五) 04:43 (UTC) *::::::::那我再换个说法吧。《[[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2/22#Wikipedia:月经]]》《[[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0/02/03#Wikipedia:月经]]》一个2024年提删的,一个2020年提删的,提删的时间不同,但出来表态的人数更有着惊人的不同。事实证明了,即使是同一个内容,同样会有不同的人出来表达不同的意见。更何况文库这边的这条讨论走的是两套程序,一个版权讨论,一个是恢复讨论,且明面上,一个讨论的是“[[Index:File:GBT_15834-2011.pdf]]”,一个是“[[标点符号用法]]”,你们凭什么笃定就一定没人表达不同意见?再说了,百科那边的人比文库多多了,他们最低都是7天才能结案,文库有什么理由1天就结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1日 (五) 05:26 (UTC) *:::::::::我想没人“笃定就一定没人表达不同意见”。您举的这个例子其实就很可以说明问题了:在2020年就一个页面的共识形成并做出了对应处理后,2024年有人对同一页面提出了'''新的不同的理由'''寻求达成'''新的共识''',因而展开了讨论。但本地这一件是:就一个页面的共识形成并做出了对应处理后,有人提案就'''同一理由'''要求完善这一处理,基于'''同一共识'''该处理被完善。我想这可以表明两件并不同类:前者的流程是用于保障共识的形成——这也是本地恢复讨论大多数的情况,但本件的流程实际上是就已经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至于结束时长的问题,百科的存废讨论要求“除共识相当明显的情形...存废讨论应该持续至少七日”,复核则“一般建议等候七整日,以便用户有足够时间回应提问或要求”,本地虽然对恢复没有明确约束,不过对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提出了“一般”一周或两周的要求。私以为这些时长安排——本地并没有对这点明确说明意图,我斗胆沿用百科的观点——是用于“以便用户有足够时间回应提问或要求”,而这显然应当是用于保障和完善新共识的形成,而不是在共识已经循没有疑虑的流程形成的的情况下去管束基于该共识所作的处理;同时,它也为部分情况如“快速保留”“请求理由已消失”等留下了必要的口子——我想就已有的共识作对应处理,也应该属此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1日 (五) 05:53 (UTC) *:::::::::至于说明面上——index是文献的载体,你们的版权讨论确实是对同一个文献进行的吧...再补充一点:如果说现在是有人就不同的理由来提出恢复,那么我当然赞成维持一定程度的讨论时间,因为不同的理由的提出,实际上是寻求达成新共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1日 (五) 06:06 (UTC) *::::::::::你跟Midleading最大的问题就是在打稻草人,提案人根本就没有说他是在按照之前讨论的共识在执行,他只是普普通通地提出了这个恢复讨论。那么理当按照一般的讨论进行。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1日 (五) 08:56 (UTC) *:::::::::::提案人都已经原样重述了一遍该文献保留的理由,明显就是根据之前讨论的共识进行的,而且就算提案人忘记了,管理员也应该记住,从同一个理由出发当然应该得到同样的结果了。搞不清楚这篇文献已经讨论过一遍可以恢复,还有什么疑难之处值得全屏讨论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1日 (五) 09:43 (UTC) *:::::::::::提案人是那场共识形成的参与者(甚至可以说是主导者),对共识没有明显的反对意见,在这里提案用的是和那个共识同样的理据,也没有用新理由试图形成新共识——我想,在上述条件下,总不至于要让人每次都明码标价称“援用XX共识”。那边之前讨论的共识客观存在,那么按照已有共识处理无可厚非,除非包括提案人在内的其他用户以提出新理由或者证误旧理由来寻求新共识,那就应该进一步讨论。一般的恢复讨论,意在形成可以更改旧共识(删除)的新共识;我想这与本件的情况,也是有所差异的。当然,我只是提出我就此件的看法,我也尊重各位发言的权利,我目前没有更多的补充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1日 (五) 09:46 (UTC) *::: {{ping|红渡厨}}或許閣下可以再簡述一次對於以上恢復請求提出的理據有何反對?無論如何,若要繼續此一討論,綜合各方論點是有必要的。——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1日 (五) 16:16 (UTC) *::::人家已经觉得“明显就是”,没啥好反对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2日 (六) 07:34 (UTC) kmtr06ajnv8mt6blvc51f6ppkbtkvw6 湖南省議會聲討唐生智電 0 1204545 7911126 2556859 2026-07-30T22:05:52Z MoAiSang 76511 791112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湖南省議會聲討唐生智電 | author = 湖南省議會 | translator =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from= | year = 1926 | month = 8 | day = | notes = | edition = yes }} 湘省布憲於茲五載、創憲之初、先之名人之起草、重以七十五縣之代表之審查、完於全省三千萬公民之可决、本人民之總意、成郅治之鴻規、上下兢兢、遵守弗墜、經歷艱險危而復安、本會爲人民直接選舉之代表、竭其精力、一面督政府盡職、一面益懸發揮光大憲治之精神、數年來如一日、蓋以吾湘地當南北要衝、迭受兵役、揭櫫自治、减免戰禍、利賴實多、且以開國十餘年、紛亂相尋、蘄統一於和平與武力、兩書俱已不可倖致、時會推移、終必出於聯治建國之一途、樹茲楷莫、爲全國倡、所以自立在此、所以與國人共見亦在此。 唐生智以一見習生、受趙省長之提携、遂領編師、製憲時首誓遵守、九一之役、法之不絕如縷、唐迥師討賊、身先士卒、轉戰湘南、戡定大難、論功不在諸將之下、由是獲擢師長督辦、乃異志頓萌、自後擅專威福、頤指中樞、截取稅款、密購軍械、父子兄弟、同列要津、榷吏邑官、盡爲私黨、政府整頓軍財兩政之令下、本會力贊其成、而唐陽奉陰違、密集所部、三路犯順、更嗾同黨、圖剌趙公、趙公不忍憲法之中斷、湘人之再見兵戈也、委之條文之中、彌縫揖讓之際、但求無毀於法、有濟於民、忍痛合尤、舉政權相授、唐則表示繼續趙公之志、並親詣本會宣言遵守省憲、而乃拘辱、保判開兵釁、冀本會議决討伐、爲其分過、本會洞燭奸計、不爲威屈、詎意一挫之餘、唐竟委棄依法受代之省長、與三干萬人民託命之憲法、以就粤軍軍長、推翻省議會聞矣。 綜唐生智生平、卵翼於趙而反趙、生成於省憲而破壞省憲、曹吳盛時、密赴洛陽、以前驅討粤自效、曹吳敗、又陰結兩粤、密謀北伐、此次謀篡、實挾兩粤為重、洎依法受代、則又周旋粤鄂之間、希圖固位、卒不得逞、乃鬻其祖宗墳墓之邦、求兩粤一日之託庇、喪心病狂、竟至如此、此特反覆無常、純視利害轉移之蟊賊耳、華於假託佛教、文飾奸圖、事過時移、根本抛棄、又其餘事矣、現號所部爲黨軍、飾詞曰國民革命、改五色國旗爲靑天白日旗、夫黨治云云、其適含國情與否、爲另二問題、但唐決不知有所謂黨興國、特爲一時利害驅遣、初聯兩粤、由同學黄李陳白爲介、原以驅蔣譚爲條件、迨密爲蔣所揭、則又轉而乞憐、其終必反黨而背蔣譚、又可預卜也、惟唐平日性行險很傲悖、喜怒用事、密友張雄輿、無罪而致之死、劉鏞被拘、其所誘致葉賀唐向以蘭譜昆弟聞、務鋤葉而去賀、至對於所部劉興李品仙等、暴戾恣雎、視如奴僕、何健稍具崖岸、疑爲程黨、百方抑制、於何健出戰、必以心腹軍隊監視、若其家人父子之間、滅倫敗紀、尤難罄述、此次藉檢資使敵人家屬、長沙中產以上掠刧無餘、利用靑年作悵、叫囂隳哭、家索戶擾、慘殺俘將、生沈兵士數百名於河、窮極酷毒、籌集軍資、任意估計民產、派隊勒繳、兇鋒所及、人無完膚、傾家蕩產、轉死溝渠者比比、又因招致桂軍、號行廣西票幣、不予兌換、商民怨嗟、曾不稍恤、凡此皆省憲所不許、赤化之下、則可公然肆行無忌憚者也、 嗚呼、我三千萬人民之生命財產自由、尙安所保障乎、且赤化禍國、勢等燎原、蘇俄徒供犧牲、歐美防若蛇蝎、唐倒行逆施、招設俄領、延聘赤將、軍隊任其訓練、政治聽其指揮、餉械有資、宣言北伐、長此滋蔓、國何以堪、本會受人民付託之重、不忍坐視、艱難編造之省憲、墮於唐生智一人之手、敗南北之紛爭、招赤化之橫禍、謀國大猷於焉中斬、務理國上下、共懍赤軍之橫決、實關大局之安危、迅舉義旗、早翦元惡、國家之幸、亦人類之幸、唯我國人君子、實圖利之。 湖南省議會。叩。 {{PD-anon-1996|1938}} qd374tjw3cwq03zu2utoe615wws0jrj Talk:湖南省議會聲討唐生智電 1 1204546 7911127 2556862 2026-07-30T22:06:46Z MoAiSang 76511 7911127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wushibao-1926.08.05/page/n9/mode/1up 京津泰晤士報 1926.8.5] [https://archive.org/details/shishi-xinbao-1926.08.04/page/n3/mode/1up 時事新報 1926.08.04] |source= 京津泰晤士報 |contributors=<!--参与者--> |notes=<!--备注--> |proofreaders=<!--校对者--> }}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21:20 (UTC) 8x1b8q8ofsqg5i5n3es99r1ejegiqsi 集邮市场备案管理规定 0 1211814 7911145 2587440 2026-07-31T01:22:00Z Apre-Sunday 8 118536 内部链接 791114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17 |month = 8 |day = 21 |from = |notes = 2017年8月21日[[国邮发〔2017〕75号]]文件[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25/202207/784626c7da364b2cbc8bb02e6eee2cc8.shtml 发布] |edition = }}<onlyinclude> {{c|{{x-larger block|集邮市场备案管理规定}}}} {{~ip-clean| '''第一条''' 为规范集邮市场备案管理工作,维护集邮市场秩序,根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理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集中交易市场内的集邮票品经营者备案(以下统称集邮市场备案)手续,适用本规定。 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是指有多个集邮票品经营者入场设点,进行集邮票品实物交易的固定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等。 '''第三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备案的管理工作。 对集邮市场备案实施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廉洁、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照《[[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二十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成立的集中交易市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集邮票品业务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诚信经营承诺书。 除上述材料外,网络交易平台还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提交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网站备案等网络审批管理证明文件复印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以固定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其所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或者备案主体信息确定其所在地。 集邮票品业务信息备案登记表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得。 '''第六条'''  对集中交易市场内的集邮票品经营者,应当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登记信息后,统一向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提交信息登记表进行备案。 登记信息包括经营者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住所)、经营内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第七条'''  集邮市场备案手续,应当由集中交易市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相关人员办理。 办理方式包括现场办理、邮寄办理、通过集邮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等。 '''第八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办理备案手续,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作出书面承诺。材料齐全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文件。 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集中交易市场内的集邮票品经营者备案,由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向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统一出具书面备案证明文件。 '''第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备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集中交易市场内的集邮票品经营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月份统计汇总,统一向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二十日向原备案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报告,并交回备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备案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依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印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备案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备案证明文件: (一)涂改、租借、买卖和转让备案证明文件的; (二)停止经营未按时交回备案证明文件的; (三)因违法被禁止从事集邮票品经营、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十三条''' 负责办理备案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集邮市场备案情况。 '''第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集邮市场备案手续,违反《[[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的,依照该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onlyinclude>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分类:工业、交通\邮政‎]] [[分类:邮政]] tiyeg0dk0pcrjzz50gezi6p99barbti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6年 100 1225986 7911181 7905478 2026-07-31T10:52:48Z 廣九直通車 41127 new decree 791118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2026}} ==2026年== {{国务院令命令|828}} {{国务院令命令|829}} {{国务院令命令|830}} {{国务院令命令|831}} {{国务院令命令|832}} {{国务院令命令|833}} {{国务院令命令|834}} {{国务院令命令|835}} {{国务院令命令|836}} {{国务院令命令|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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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ol end}} 2reb0c2x5w62sr4esx4o4bnf3wdn4cc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第十四届/2026年 100 1226177 7911115 7909124 2026-07-30T19:53:28Z 逐风天地 31664 791111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lawmak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previous = [[../2025年|2025年]] |next = ''[[../2027年|2027年]]'' |porta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notes = }} ==2026年第1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5年11月30日|任命张文彤为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gap}}任命祖雷鸣为水利部副部长。 {{gap}}任命李小松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免去卢江(女)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职务。 {{gap}}免去祖雷鸣的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5年12月5日|任命陈敏为应急管理部副部长。}} ==2026年第2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5年12月23日|任命杨进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免去边巴扎西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gap}}任命林泽昌为财政部副部长。 {{gap}}免去于会文的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职务。 {{gap}}任命李兴湖为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免去付绪银的交通运输部副部长职务。 {{gap}}任命詹浩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5年12月26日|任命张勇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祁斌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26年第3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5年9月13日|任命申博为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免去谈践的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5年12月25日|任命张建民为国家数据局副局长。}}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5年12月26日|任命郭西为审计署总审计师。 {{gap}}免去解冰的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5年12月31日|任命蒋成华为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副部长级)。 {{gap}}任命常征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免去尤亮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职务。}} ==2026年第4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1月13日|免去李旭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6年第5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1月28日|免去曹俊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职务。 {{gap}}任命余俊生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免去王晓真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职务。 {{gap}}任命张忠军为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免去其国家行政学院教育长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1月31日|免去李晓龙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职务。}} ==2026年第6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1月31日|任命黄如(女)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职)。 {{gap}}任命陈卫为中国农业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免去孙其信的中国农业大学校长职务。}} ==2026年第7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1月31日|免去刘忠义的公安部部长助理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2月10日|任命孙志禹为水利部副部长。 {{gap}}任命何飚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 {{gap}}任命崔剑为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gap}}任命刘金峰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免去余艳红(女)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gap}}任命王维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徐景和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2月13日|免去王钊的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专职)职务。 {{gap}}任命彭庆恩为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2月14日|免去王祥喜的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职务。}} ==2026年第10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3月15日|任命郑永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免去栗国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3月18日|任命刘海波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张愚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3月19日|任命徐必久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gap}}免去杨伟群的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副署长职务。 {{gap}}任命章冬梅(女)为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gap}}任命杨正位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gap}}任命杨伟群为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黄柳权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技术顾问职务。}} ==2026年第12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3月22日|任命常军红(女)为财政部部长助理。 {{gap}}任命雷小武为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免去盛来运的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gap}}任命汪剑波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3月25日|免去赵增连的海关总署副署长职务。 {{gap}}任命姚来英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张建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3月31日|免去孙卫东的外交部副部长职务。 {{gap}}任命赵文芳为国家铁路局副局长,免去安路生的国家铁路局副局长职务。}} ==2026年第13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3月31日|免去周亮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4月8日|免去林涛的国务院副秘书长职务。 {{gap}}任命池景阳为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张勇的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gap}}任命丰成友为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免去徐学义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4月14日|任命吕武钦为公安部部长助理。}} ==2026年第14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3月31日|任命张成中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4月14日|免去王文灵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4月21日|免去刘振国的民政部副部长职务。 {{gap}}任命宋友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gap}}任命隋洪波为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 {{gap}}任命尚锐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审计署副审计长职务;免去袁野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gap}}任命刘浩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gap}}任命张利明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唐芳林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gap}}任命黄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李利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4月28日|任命贺勇为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专职)。 {{gap}}任命陈东明为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2026年第16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5月13日|免去张云明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5月22日|任命高松为北京大学校长,免去其中山大学校长职务;免去龚旗煌的北京大学校长职务。}} ==2026年第17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5月28日|任命刘苏社为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免去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gap}}任命洪宗明为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免去马飞雄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职务。 {{gap}}任命袁古洁(女)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刘光源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5月31日|免去陈家昌的科学技术部副部长职务。 {{gap}}免去张玉卓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gap}}任命丁向群(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gap}}免去韩冬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职务。}} ==2026年第19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5月31日|蔡奇兼任国家行政学院院长,陈希不再担任国家行政学院院长职务。 {{gap}}免去王志勇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2026年第20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5月31日|免去关志鸥的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6月18日|任命罗天舒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gap}}任命胡今扬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副署长。}}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6月19日|任命岳修虎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gap}}任命张光军为科学技术部副部长。 {{gap}}免去卞志刚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职务。 {{gap}}任命杨伟群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技术顾问。}}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6月26日|任命郝炜明为海关总署副署长。}}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6月27日|任命江文胜为国务院副秘书长,免去其农业农村部副部长职务。 {{gap}}免去盛秋平的商务部副部长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6月30日|任命程福波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2026年第21号==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6月30日|免去李震国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政委职务。}}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7月3日|任命唐洪武为中山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7月7日|任命查显友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gap}}免去谭权的公安部部长助理职务。 {{gap}}任命范必为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国务院任免人员|2026年7月10日|任命张玉卓为中国工程院院长,张军、陈杰、李仲平、陈建峰、陈薇(女)为中国工程院副院长。 {{gap}}免去李晓红的中国工程院院长职务。}} {{PD-PRC-exempt}} chxy2mczktby3r6dynz767zupzn9i3s Translation:諺文正寫法 114 1226194 7911200 2640761 2026-07-31T11:27:01Z EmausBot 32435 修正双重重定向[[Translation:韓㐎正寫法 (第88-1號)]]至[[Translation:諺文正寫法 (第88-1號)]] 7911200 wikitext text/x-wiki #REDIRECT [[Translation:諺文正寫法 (第88-1號)]] go2bu73rzey1aohbxod4lnx3z1qqje0 Author:孫傳芳 102 1226231 7911057 5495966 2026-07-30T14:05:36Z MoAiSang 76511 /* 作品 */ 7911057 wikitext text/x-wiki {{Author|name=孫傳芳|firstletter=S|birthyear=1885|deathyear=1935|image=孙传芳.jpg|notes=孫傳芳(1885年4月17日—1935年11月13日),字馨遠,山東省泰安縣人。中华民国政治、軍事人物、曾任長江上游總司令、福建、浙江省督理、五省聯軍總司令、安國軍副司令。}} ==作品== * [[討赤旬報/第八期/孫傳芳忠告蔣中正|孫傳芳忠告蔣中正]](1926) * [[孫傳芳致蔣介石書]](1926) * [[孫傳芳致張宗昌電]](1926) * [[孫傳芳討蔣中正宣言]](1926) * [[孫傳芳決與黨軍戰電]](1926) * [[孫傳芳就職中華民國安國軍副司令電]](1926) * [[孫傳芳等推張作霖為安國軍總司令電]](1926) * [[孫傳芳就討赤與記者言]](1927) * [[孫傳芳之通電]](1927) * [[孫傳芳下野通電]](1928) 1911ouoizwjwqxmsy7os88mokro8fwx 7911058 7911057 2026-07-30T14:06:49Z MoAiSang 76511 /* 作品 */ 7911058 wikitext text/x-wiki {{Author|name=孫傳芳|firstletter=S|birthyear=1885|deathyear=1935|image=孙传芳.jpg|notes=孫傳芳(1885年4月17日—1935年11月13日),字馨遠,山東省泰安縣人。中华民国政治、軍事人物、曾任長江上游總司令、福建、浙江省督理、五省聯軍總司令、安國軍副司令。}} ==作品== * [[宜昌孙传芳主张孙徐退位之电文]](1922) * [[討赤旬報/第八期/孫傳芳忠告蔣中正|孫傳芳忠告蔣中正]](1926) * [[孫傳芳致蔣介石書]](1926) * [[孫傳芳致張宗昌電]](1926) * [[孫傳芳討蔣中正宣言]](1926) * [[孫傳芳決與黨軍戰電]](1926) * [[孫傳芳就職中華民國安國軍副司令電]](1926) * [[孫傳芳等推張作霖為安國軍總司令電]](1926) * [[孫傳芳就討赤與記者言]](1927) * [[孫傳芳之通電]](1927) * [[孫傳芳下野通電]](1928) 3kb5m08yjctlm2plgmml5dfu9cipqjn 7911130 7911058 2026-07-30T22:10:29Z MoAiSang 76511 7911130 wikitext text/x-wiki {{Author|name=孫傳芳|firstletter=S|birthyear=1885|deathyear=1935|image=孙传芳.jpg|notes=孫傳芳(1885年4月17日—1935年11月13日),字馨遠,山東省泰安縣人。中华民国政治、軍事人物、曾任長江上游總司令、福建、浙江省督理、五省聯軍總司令、安國軍副司令。}} ==作品== * [[宜昌孙传芳主张孙徐退位之电文]](1922) * [[擬訂護憲軍政府通電]] * [[討赤旬報/第八期/孫傳芳忠告蔣中正|孫傳芳忠告蔣中正]](1926) * [[孫傳芳致蔣介石書]](1926) * [[孫傳芳致張宗昌電]](1926) * [[孫傳芳討蔣中正宣言]](1926) * [[孫傳芳決與黨軍戰電]](1926) * [[孫傳芳就職中華民國安國軍副司令電]](1926) * [[孫傳芳等推張作霖為安國軍總司令電]](1926) * [[孫傳芳就討赤與記者言]](1927) * [[孫傳芳之通電]](1927) * [[孫傳芳下野通電]](1928) 5nnpaydocb52cdlmfynkciswxi78lq4 擬訂護憲軍政府通電 0 1226947 7911128 2643612 2026-07-30T22:10:01Z MoAiSang 76511 MoAiSang移动页面[[齊燮元等擬訂護憲軍政府通電]]至[[擬訂護憲軍政府通電]] 264361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noauthor = 齊燮元 孫傳芳 蕭耀南 劉鎮華 吳佩孚 杜錫珪 馬聯甲 蔡成勳 周蔭人 薩鎮冰 張福來 李濟臣 劉存厚 劉湘 楊森 鄧錫侯 袁祖銘、黃毓成 金漢鼎 林虎 洪兆麟 |year= 1924 |month = 11 |day = 17 |from =《大公報》1924年11月20日 }} 各省區巡閱使、督軍、督理、督辦、都統、省長,海軍總副司令,護軍使,鎮守使,各師旅長,各軍司令,各省議會、教育會,各團體,各報館均鑒: 自馮逆玉祥反戈稱逆,使政府討逆計劃功敗垂成。燮元等管領疆圻,同為國守,棟折榱崩,仔肩彌重。刻下首都夷為賊窟,合法之國會、政府不能行使職權,憲法完全失效。竊維政府不可中斷,大政必有自出,亟應聯合建制護憲軍政府,以為對內對外之機關,當討賊戡亂之大任。縱觀中原大勢,黃河上遊及長江同志各省完整如故,從亂僅為少數,國事猶大可為。金甌雖缺,玉燭未改,中樞已覆,大廈同支,謹宣言自馮逆入京之日始,北京假造捏發之偽令,一概無效,所有征討大計,唯護憲軍政府是屬。一俟組織成立,當即正式宣布,公之國人,事機急迫,燮元等先就近列名,以待同志諸省區隨時加入,共策進行。 擬訂護憲軍政府組織大綱各條如次: (一)護憲軍政府,因首都為賊僭據,合法之國會政府不能行使職權,憲法完全失效,聯合同志各省區組織之。 (二)護憲軍政府設於武昌。 (三)護憲軍政府代表中華民國,執行對內對外一切政務。 (四)護憲軍政府根據法律上元首為海陸軍大元帥之義,於大元帥之下設置元帥。凡各省區之巡閱使、督軍、督理、督辦、 都統、海軍總司令皆為元帥。 (五)元帥采合議制,設元帥會議。一切軍政事務以元帥會議行之。元帥會議設正副主任各一人,由各元帥互選之。 (六)元帥不能出席元帥會議,得派代表一人代行其職權。 (七)護憲軍政府於元帥會議之下,設內務、外交、軍政、 財政、交通五部。每部設部長、次長各一人,其組織及政務另定之。 (八)護憲軍政府至憲法效力回覆,護憲目的完全達到之日,應即撤銷。 (九)本大綱有未盡事宜,由元帥會議隨時修正之。 (十)本大綱自正式宣布之日施行。 謹並附陳,統祈明教。 齊燮元、孫傳芳、蕭耀南、劉鎮華、吳佩孚、杜錫珪、馬聯甲、蔡成勳、周蔭人、薩鎮冰、張福來、李濟臣、劉存厚、劉湘、楊森、鄧錫侯、袁祖銘、黃毓成、金漢鼎、林虎、洪兆麟。篠。 {{PD-anon-expired}} ao9wrkfp7vnv1ua9b9f3u67g46mom16 Portal:褒揚令/頒匾 100 1259261 7911147 7910888 2026-07-31T04:36:49Z TunnelESON 6 更多至1934年9月 7911147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中華民國褒揚令 | section = 頒匾 | previous = | next = | shortcut = | notes =自[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129/ 總統府公報公報查詢]及[http://gaz.ncl.edu.tw/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查詢「頒匾」。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border="1" !公報日<ref>1925年7月發行《[[國民政府公報]]》至1948年5月19日。次日5月20日發行《[[總統府公報]]》至今。</ref>!!期號!!頁!!對象!!公報所述身分!!匾額用字!!文號、褒揚月/日 |- |1925-08||5||27||林黃氏||廣東省南海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16號指令]] 8/3 |- |1925-08||6||13||李莫氏||廣東省三水縣節婦||懿德貞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號批]] 8/12 |- |1925-09||10||62-63||林馬氏||廣東省南海縣壽婦||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42號批]] 9/29 |- |1925-10||12||46||劉譽氏||廣東省封川縣貞孝婦||懿德貞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01號批]] 10/16 |- |1925-11||15||29||陳所能||廣東省澄邁縣故紳||孝德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78號批]] 11/13 |- |1925-12||17||43||蘇農氏||廣西龍茗縣壽婦||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340號批]] 12/2 |- |1926-01||21||20||譚能滿||廣東省壽民||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2號批]] 1/16 |- |1926-01||22||51-52||謝歐陽氏||廣東省新會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9號批]] 1/25 |- |rowspan=3|1926-02||23||39-40||鄺張氏||廣東省從化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3號批]] 2/8 |- |24||55||黃張氏||廣西賓陽縣||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91號批]] 2/11 |- |24||55-56||高盧氏||廣東省壽婦||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92號批]] 2/11 |- |1926-04||30||54||沈除氏||廣西||淑行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48號批]] 4/14 |- |1926-04||30||54||沈彭氏||廣西||懿德貞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48號批]] 4/14 |- |1926-04||31||41-42||葉余氏||廣東省連平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83號批]] 4/24 |- |1926-06||36||67-68||黃丘氏||廣東省興寧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11號批]] 6/11 |- |rowspan=4|1926-07||rowspan=4|39||69-70||羅鄧氏||廣西省壽婦||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82號批]] 7/12 |- |104-105||林用輝||廣東省中山縣壽民||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1號批]] 7/20 |- |107-108||饒學源||廣東省始興縣耆民||仁心篤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5號批]] 7/20 |- |107-108||盧氏||廣東省始興縣耆民,饒學源妻||懿德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5號批]] 7/20 |- |1926-08||41||50||耆年碩德望重里閭||廣東潮州||耆年碩德||[[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52號批]] 8/3 |- |1926-10||48||52-53||楊蕭氏||廣東省大浦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41號批]] 10/18 |- |1926-10||48||53-54||余開祥暨妻溫氏||廣西省容縣耆民||厚德高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42號批]] 10/18 |- |1926-11||52||41-42||王何氏||廣西省已故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78號批]] 11/29 |- |1926-11||51||61-62||蔣周氏||廣西省古化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42號批]] 11/17 |- |rowspan=2|1927-10||3||66||葉盧氏||廣西省||節義炳然||[[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70號批]] 10/25 |- |3||73||林庭楷||廣東省白縣壽民||登仁壽域||[[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86號批]] 10/26 |- |1928-10-28||3||8||王邦凱||先烈||成仁取義||[[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號指令]] 10/20 |- |1929-04-03||131||9-10||[[w:郭春秧|郭春秧]]、上海慈善團、天津中國慈善會、上海紗布交易所||河北山東賑災委員會呈||見義勇爲||[[國民政府第619號指令]] 4/1 |- |1929-09-28||281||10||[[w:白普仁|白普仁]]||已故蒙古喇嘛||清德可風||[[國民政府第2078號指令]] 9/25 |- |rowspan=2|1930-03-28||430||2||孫王氏||rowspan=2|浙江紹興縣,各捐銀一萬元慨助紹興救濟院||樂善好施||rowspan=2|[[國民政府第588號指令]] 3/26 |- |430||2||孫張氏||慈善可風 |- |rowspan=2|1930-11-08||618||4||周文貴||rowspan=2|遼寧省復縣,合辦救濟事業||樂善好施||rowspan=2|[[國民政府第1998號指令]] 11/6 |- |618||4||周文富||見義勇爲 |- |1930-12-16||649||10||黃文植;周念祖、凌志斌||江西省,捐資修堤;上海市,疏浚荻涇河及沉金港||不明||[[國民政府第2230號指令]] 12/15 |- |1932-01-23||984||7||傅崔氏||湖北省巴東縣||舍身取義||[[國民政府第245號指令]] 1/19 |- |1932-01-26||986||5||蘇東華僑籌振祖國災民委員會||經募振款三萬元以上,並給予褒章及獎證||樂善好施||[[國民政府第266號指令]] 1/20 |- |rowspan=4|1932-03-31||rowspan=4|洛03||34||陳德新||山東省濟甯縣||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130號指令]] 3/11 |- |38||棉蘭蘇東中華總商會||捐輸愛國||熱心愛國||[[國民政府第140號指令]] 3/11 |- |38||趙章氏||安徽省涇縣縣督學趙宗漢之母||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41號指令]] 3/12 |- |66||孫仰嶧||安徽省來安縣已故來安小學校校長||教澤孔長||[[國民政府第232號指令]] 3/22 |- |rowspan=2|1932-04-10||4||25||徐同書||浙江省溫嶺縣||篤行可風||[[國民政府第333號指令]] 4/6 |- |4||26||陳綬耀||浙江省蕭山縣||慈惠及人||[[國民政府第334號指令]] 4/6 |- |1932-05-31||9||31||馬李氏||河北省安次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588號指令]] 5/27 |- |rowspan=2|1932-06-10||10||32||徐武氏||山東省滕縣民婦||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615號指令]] 6/1 |- |10||52||董濂||河北省新城縣已故邑庠生||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679號指令]] 6/10 |- |rowspan=5|1932-06-20||rowspan=5|11||25||吳國華||安徽省秋浦縣||天性純篤||[[國民政府第691號指令]] 6/11 |- |40||范毋氏||河南省博愛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737號指令]] 6/15 |- |40||魏錢氏||河南省密縣民婦,賢孝特著||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38號指令]] 6/15 |- |41||劉邦囘||江西省新淦縣,已故||殫心公益||[[國民政府第739號指令]] 6/15 |- |41||王起禹||河南省固始縣||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740號指令]] 6/15 |- |rowspan=8|1932-06-30||rowspan=8|12||26||劉少巖||湖北防護水灾二員||捍患濟人||[[國民政府第787號指令]] 6/23 |- |26||李賀氏||陜西省咸陽縣民婦||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88號指令]] 6/23 |- |26-27||何王氏||安徽省靑陽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89號指令]] 6/23 |- |27||劉王氏||河北省安新縣,已故||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90號指令]] 6/23 |- |27||石賈氏||河南省湯陰縣,已故||節儷松筠||[[國民政府第791號指令]] 6/23 |- |28||英林||新疆省||克固吾圉||[[國民政府第792號指令]] 6/23 |- |28||何葉氏||福建省松溪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93號指令]] 6/23 |- |28-29||胡士選||救濟水灾委員會鄭州工作組幹事||忠勤殉職||[[國民政府第794號指令]] 6/23 |- |1932-07-10||13||26||周朝棟||浙江省杭州市||孝行可風||[[國民政府第876號指令]] 7/6 |- |rowspan=2|1932-07-20||14||49||蔡陳氏||雲南省楚雄縣||懿德貞型||[[國民政府第908號指令]] 7/13 |- |14||49||石蕭氏||河南省湯陰縣,已故||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909號指令]] 7/13 |- |rowspan=3|1932-07-31||15||22||胡黃氏||貴州省獨山縣,民婦||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981號指令]] 7/23 |- |15||22||彭李氏||山東省濟寧縣,已故孝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982號指令]] 7/23 |- |15||22||雷程氏||湖北省黃岡縣,民婦||懿德貞型||[[國民政府第983號指令]] 7/23 |- |rowspan=12|1932-08-10||rowspan=12|16||43||王汪氏||靑海省大通縣已故民婦||孝行仁聲||rowspan=2|[[國民政府第1047號指令]] 8/3 |- |43||冶成全||靑海省大通縣現存公民||熱心公益 |- |44||謝鳳儀||安徽省秋浦縣||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1048號指令]] 8/3 |- |44||郭郭氏||河南省武安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049號指令]] 8/3 |- |44||宋劉氏||河北省寶坻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050號指令]] 8/3 |- |rowspan=4|45||陳胡氏||江蘇省淮安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051號指令]] 8/3 |- |蕭葛氏||貴州畢節縣節孝婦||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052號指令]] 8/3 |- |甯希俞||河南湯陰縣民||闓澤仁風||rowspan=2|[[國民政府第1053號指令]] 8/3 |- |索好仁||河南湯陰縣民||慈善爲懷 |- |46||孫肇慶||山東省城武縣||扜患濟人||[[國民政府第1054號指令]] 8/3 |- |46||胡余氏||安徽省懷甯縣||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055號指令]] 8/3 |- |46||蔣朱氏||廣西省賀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056號指令]] 8/3 |- |rowspan=6|1932-09-10||rowspan=6|19||rowspan=4|25||陸衍祥||富陽縣士紳||見義勇爲||rowspan=3|[[國民政府第1253號指令]] 9/1 |- |任慶煥||富陽縣士紳||樂善不倦 |- |丁鴻文||富陽縣富商||施濟可風 |- |汶龔氏||陝西省郿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254號指令]] 9/1 |- |26||耿廷獻||河北省正定縣,故紳,創設學校栽植校林||熱心教育||[[國民政府第1255號指令]] 9/1 |- |35||何曹氏||安徽省懷寧縣,現存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289號指令]] 9/10 |- |1932-09-20||20||42||汪鄭氏||安徽省秋浦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297號指令]] 9/12 |- |rowspan=6|1932-10-08||rowspan=6|28||6||王秦氏||褒章匾額尚未發出||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461號指令]] 10/6 |- |6-7||戎維能||浙江省慈谿縣||儀式鄕閭||[[國民政府第1462號指令]] 10/6 |- |7||楊陳氏||河北省永淸縣||懿德堪型||[[國民政府第1463號指令]] 10/6 |- |7||戴王思怙||rowspan=2|江蘇省邳縣,民婦||賛興鄕學||[[國民政府第1464號指令]] 10/6 |- |7||戴董淑敏||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464號指令]] 10/6 |- |8||巨王氏||河北省甯晉縣||懿德堪型||[[國民政府第1465號指令]] 10/6 |- |rowspan=2|1932-10-11||30||3||胡文虎||捐助巨款興築中央醫院||益在民生||[[國民政府第1471號指令]] 10/7 |- |30||3||沈煇||江蘇省句容縣,捐資育嬰||仁心義舉||[[國民政府第1472號指令]] 10/7 |- |rowspan=3|1932-11-09||55||4||樓京泉||浙江省東陽縣||天性純篤||[[國民政府第1627號指令]] 11/8 |- |55||4||胡李民||湖南省湘陰縣||懿德堪型||[[國民政府第1628號指令]] 11/8 |- |55||4||王彭氏||湖北省應山縣,殉難烈婦||取義玩貞||[[國民政府第1629號指令]] 11/8 |- |rowspan=4|1932-11-10||rowspan=4|洛56||3||孫劉氏||山東省滕縣,已故民婦||懿行堪型||[[國民政府第1630號指令]] 11/8 |- |3||李炳文||南京市,已故市民||人心義舉||[[國民政府第1631號指令]] 11/8 |- |3-4||蘇廷瑞||甯夏省豫旺縣||行誼純篤||[[國民政府第1632號指令]] 11/8 |- |4||朱左氏||河北省河間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633號指令]] 11/8 |- |1932-11-11||洛57||2||羅黃氏||浙江省龍泉縣||樂善好施||[[國民政府第1633號指令]] 11/8 |- |1932-11-12||洛58||1||楊銘鼎||貴州省遵義縣||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1642號指令]] 11/9 |- |1932-12-12||1001||3||金關氏||請援案||懿德堪型||[[國民政府京字第31號指令]] 12/10 |- |1932-12-13||1002||6||殷清濤||江蘇省泰縣||仁心義舉||[[國民政府京字第38號指令]] 12/10 |- |1932-12-16||1005||15||額爾德尼布哩特都克森廟重建||呈據蒙藏委員會轉呈伊克昭盟鄂爾多斯左翼前旗,繕正蒙藏漢三體匾文,蓋用國璽||不明||[[國民政府京字第73號指令]] 12/13 |- |rowspan=4|1932-12-19||rowspan=4|1007||14||沈舒氏||浙江省永康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京字第112號指令]] 12/16 |- |14||曹張氏||安徽省廬江已故南京中學畢業生曹之才之妻||懿行可風||[[國民政府京字第113號指令]] 12/16 |- |14||朱陳氏||四川省榮昌縣民婦||懿德堪型||[[國民政府京字第114號指令]] 12/16 |- |15||顧木卿||江蘇省阜甯縣故紳||樂善好施||[[國民政府京字第115號指令]] 12/16 |- |rowspan=3|1932-12-20||rowspan=3|1008||7||劉劉氏||河北省玉田縣孝婦||孝慈可風||[[國民政府京字第123號指令]] 12/16 |- |9||王汝揖||雲南省牟定縣||惠及鄕閭||[[國民政府京字第131號指令]] 12/16 |- |10||吳陳氏||駐仰光領事轉請褒揚||懿德遐齡||[[國民政府京字第133號指令]] 12/16 |- |rowspan=6|1932-12-23||rowspan=6|1011||2||陳寬||rowspan=2|駐火奴魯魯領事請褒揚華僑||博世施濟衆||rowspan=2|[[國民政府京字第180號指令]] 12/21 |- |2||杜惠生||人聲義舉 |- |2-3||虞高氏||浙江省德清縣||柏節松筠||[[國民政府京字第181號指令]] 12/21 |- |3||梁陸氏||廣西省隆安縣||懿德遐齡||[[國民政府京字第182號指令]] 12/21 |- |3||張淑純||rowspan=2|湖南省長沙縣孝女||天性純篤||rowspan=2|[[國民政府京字第183號指令]] 12/21 |- |3||張思順||純孝可風 |- |1933-01-04||1019||6||王陳氏||安徽省貴池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京字第231號指令]]1932-12-30 |- |rowspan=3|1933-01-13||1027||9||張歐陽氏||湖南省長沙||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44號指令]] 1/11 |- |1027||10||劉周氏||湖南省漢壽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45號指令]] 1/11 |- |1027||10||梅煥侯||湖北省沔陽縣,捐助團餉六千元||保障鄕閭||[[國民政府第46號指令]] 1/11 |- |1933-01-17||1030||5||楊學程||江西省安義縣||純孝可風||[[國民政府第79號指令]] 1/14 |- |rowspan=4|1933-02-01||rowspan=4|1043||7||繆得衆||江西省星子縣||孝悌慈祥||[[國民政府第176號指令]] 1/30 |- |8||錢世雍||安徽省阜陽縣||鄕閭矜式||[[國民政府第177號指令]] 1/31 |- |8||郭羅香蘭||湖南省桂東縣烈婦||舍生取義||[[國民政府第178號指令]] 1/31 |- |8||陳孫氏||安徽省定遠縣||孝式中闈||[[國民政府第179號指令]] 1/31 |- |rowspan=8|1933-02-02||rowspan=8|1044||7||趙何氏姑婦二人||雲南省劍川縣||柏節日同堅||[[國民政府第180號指令]] 1/31 |- |7||施友煙||浙江省東陽縣||天性純篤||[[國民政府第181號指令]] 1/31 |- |7||馬溫氏||江蘇省無錫縣已故節孝婦||克敦閫德||[[國民政府第182號指令]] 1/31 |- |8||高唐氏||河南省鄢陵縣||懿範足式||[[國民政府第183號指令]] 1/31 |- |8||楊陳氏||雲南省劍川縣||仁心淑行||[[國民政府第184號指令]] 1/31 |- |8||王程氏||山東省章邱縣||懿行宣昭||[[國民政府第185號指令]] 1/31 |- |9||秦周氏||江蘇省無錫縣||懿德芳型||[[國民政府第186號指令]] 1/31 |- |9||唐余氏||雲南省石屛縣||制行艱貞||[[國民政府第187號指令]] 1/31 |- |rowspan=4|1933-02-16||rowspan=4|1056||3||陳步謙||廣東省翁源縣故紳,熱心公益||功在桑梓||[[國民政府第277號指令]] 2/13 |- |3||許玉堂||安徽省至德縣已故鄕賢||儀式鄕閭||[[國民政府第278號指令]] 2/13 |- |4||張徐氏||本京||懿德芳型||[[國民政府第279號指令]] 2/13 |- |4||李楊氏||河北省容城縣||懿行艱貞||[[國民政府第280號指令]] 2/13 |- |1933-03-02||1068||5||黃允文||江西省分宜縣故紳||行誼純篤||[[國民政府第358號指令]] 2/28 |- |rowspan=2|1933-03-03||1069||2||歐陽王氏||湖北省均縣||舍生取義||[[國民政府第360號指令]] 2/28 |- |1069||2||祝星五||浙江省振務會常委,積勞病故||人心毅力||[[國民政府第362號指令]] 2/28 |- |rowspan=2|1933-03-11||1076||9||徐臨風||安徽省霍邱縣||捍鄕殉義||[[國民政府第402號指令]] 3/8 |- |1076||9||彭壽松||湖南省攸縣||人心義舉||[[國民政府第403號指令]] 3/8 |- |1933-03-14||1078||6||吳陳氏||緬甸仰光||不明||[[國民政府第426號指令]] 3/11 |- |rowspan=3|1933-03-28||rowspan=3|1090||7||舒寬度||江西省靖安縣前商會會長,熱心公益義行昭著||儀式鄕閭||[[國民政府第529號指令]] 3/25 |- |8||王淑英||湖北省光化縣烈女,臨難不苟||貞烈流輝||[[國民政府第531號指令]] 3/27 |- |8||黃敦孝黃余氏夫婦||湖南省湘潭||德逾梁孟||[[國民政府第532號指令]] 3/27 |- |1933-04-13||1104||9||阮四姑||河南省開封縣||孝義兼賅||[[國民政府第661號指令]] 4/11 |- |1933-04-15||1106||2||焦李氏||山東省館陶縣||淑愼慈祥||[[國民政府第668號指令]] 4/14 |- |1933-04-21||1111||8||萬胡氏||江西省南昌縣||懿德仁風||[[國民政府第703號指令]] 4/20 |- |1933-04-25||1114||10||田劉氏||河北省新城縣||松筠勵節||[[國民政府第736號指令]] 4/22 |- |rowspan=4|1933-05-06||rowspan=4|1123||5||梁履潔||廣西省橫縣||儀式鄕閭||[[國民政府第818號指令]] 5/4 |- |6||文效曾||河北省寧河縣鄕長||殫心公益||[[國民政府第819號指令]] 5/4 |- |6||畢文光||湖北省蘄水縣||慈惠及人||[[國民政府第820號指令]] 5/4 |- |6||高王氏||江蘇省銅山縣已故||允昭閫範||[[國民政府第821號指令]] 5/4 |- |rowspan=3|1933-05-08||rowspan=3|1124||4||余德明||雲南省昆明市公民||性行耿介||[[國民政府第822號指令]] 5/4 |- |4||羅燿樞||江西省高安縣||教澤孔長||[[國民政府第822號指令]] 5/4 |- |5||吳夢熊||浙江省義烏縣紳||德普鄕閭||[[國民政府第825號指令]] 5/4 |- |1933-05-15||1130||3||戚徐氏||安徽省霍邱縣||貞烈孔彰||[[國民政府第877號指令]] 5/13 |- |1933-05-16||1131||3||吳孝女、吳曾氏||江蘇省江都縣||不明||[[國民政府第878號指令]] 5/13 |- |rowspan=6|1934-01-05||rowspan=6|1328||2||隴維崧||雲南省彝良縣||慈惠及人||[[國民政府第2421號指令]]1933/12/30 |- |3||江鳳鳴||河北省通縣||鄕閭矜式||[[國民政府第2423號指令]]1933/12/30 |- |3||張胡氏||河南省確山縣||懿德仁風||[[國民政府第2424號指令]]1933/12/30 |- |4||劉張氏||山東省德縣||淑德貞型||[[國民政府第2425號指令]]1933/12/30 |- |5||鄭榮凱||巴京榮記商號店主||義逾卜式||[[國民政府第2429號指令]]1933/12/30 |- |5||朱天樂||江蘇省吳縣||舍生殉孝||[[國民政府第2430號指令]]1933/12/30 |- |1934-02-01||1351||4||董王氏||雲南省大理縣||懿行昭宣||[[國民政府第187號指令]] 1/31 |- |1934-02-02||1352||2||隴維邦||雲南省鎭雄縣||行式邊隅||[[國民政府第188號指令]] 1/31 |- |rowspan=5|1934-02-19||rowspan=5|1366||9||李梓卿||江蘇省揚泰縣故紳||樂善好施||[[國民政府第290號指令]] 2/16 |- |9||程四寶、程徐氏夫婦||浙江省永康縣||樂善不倦||[[國民政府第291號指令]] 2/16 |- |9||龔傅氏||江蘇省南匯縣||中闈懿範||[[國民政府第292號指令]] 2/16 |- |10||張弼哉、張徐氏夫婦||湖北省黃岡縣||景福遐齡||[[國民政府第293號指令]] 2/16 |- |10||劉張氏||安徽省懷寧縣||懿德慈暉||[[國民政府第294號指令]] 2/16 |- |1934-03-06||1379||5||黨成學||陝西省韓城縣故民||孝式鄕閭||[[國民政府第425號指令]] 3/3 |- |rowspan=7|1934-04-06||rowspan=7|1404||4||李劉氏||陝西省綏德縣||志潔行芳||[[國民政府第681號指令]] 4/4 |- |4||周黃氏||雲南省鶴慶縣||懿範孔昭||[[國民政府第682號指令]] 4/4 |- |5||凌熊氏||湖北省宜都縣||懿德芳型||[[國民政府第683號指令]] 4/4 |- |5||朱家駒||江蘇省奉賢縣||行式鄕閭||[[國民政府第684號指令]] 4/4 |- |5||胡鄧氏||湖北省天門縣故婦||舍生取義||[[國民政府第685號指令]] 4/4 |- |6||田丁叔德||江蘇省東台縣||慈惠及人||[[國民政府第686號指令]] 4/4 |- |6||李敬修||江蘇省銅山縣||遺烈常昭||[[國民政府第687號指令]] 4/4 |- |rowspan=5|1934-04-16||rowspan=5|1412||6||劉周氏||雲南省蓮山設治區||懿德芳型||[[國民政府第771號指令]] 4/14 |- |6||吳董氏||南京市||懿德仁風||[[國民政府第772號指令]] 4/14 |- |7||劉汝寬||河南省伊陽縣故民||行式鄕閭||[[國民政府第773號指令]] 4/14 |- |7||王葆支||江蘇省泰縣||樂善不倦||[[國民政府第774號指令]] 4/14 |- |7||李載陽||四川省崇甯縣||樂善好施||[[國民政府第775號指令]] 4/14 |- |1934-04-30||1424||5||黃張氏||陝西省商縣||懿範孔昭||[[國民政府第873號指令]] 4/26 |- |1934-05-04||1428||7||鮑孝長||安徽省貴池縣||孝思不匱||[[國民政府第933號指令]] 5/2 |- |rowspan=5|1934-06-01||rowspan=5|1451||6||李王氏||山東省諸城縣故婦||懿範孔昭||[[國民政府第1135號指令]] 5/30 |- |7||石田氏||rowspan=2|湖北省天門縣故婦||舍生取義||rowspan=2|[[國民政府第1138號指令]] 5/31 |- |7||劉周氏||孝義艱貞 |- |7||[[w:何鍵|何鍵]]||湖南省政府主席,捐款五千元,修建醴陵縣監獄||澤流獄岸||[[國民政府第1139號指令]] 5/31 |- |7||王巖頭||浙江省東陽縣||行誼純篤||[[國民政府第1140號指令]] 5/31 |- |1934-06-02||1452||5||魯殷氏||湖北省鄖縣故婦||志潔行芳||[[國民政府第1141號指令]] 5/31 |- |rowspan=3|1934-07-27||rowspan=3|1498||7||馮李秀珍||江蘇省贛榆縣||冰淸玉潔||[[國民政府第1514號指令]] 7/25 |- |7||周仁||雲南省大理縣故紳||rowspan=2|鄕閭矜式||[[國民政府第1515號指令]] 7/25 |- |7||史翼經||四川省萬縣||[[國民政府第1516號指令]] 7/25 |- |rowspan=12|1934-07-28||rowspan=12|1499||rowspan=4|10||余兆璧||安徽省望江縣水利工程委員會寶興圩堤工委員長,辦理堤工,甚爲努力||功存利濟||[[國民政府第1517號指令]] 7/25 |- |李傑||rowspan=2|河南省封邱縣||行式鄕閭||rowspan=2|[[國民政府第1518號指令]] 7/25 |- |李趙氏||懿德仁風 |- |蕭常氏||湖南省衡陽縣||懿德芳型||[[國民政府第1519號指令]] 7/26 |- |11||毛懷珠||浙江省湯溪縣故婦||懿行純篤||[[國民政府第1520號指令]] 7/26 |- |11||盧杜氏||河南省湯陰縣||行式中闈||[[國民政府第1521號指令]] 7/26 |- |11||朱寶璜||河北省東光縣故民||孝義慈祥||[[國民政府第1522號指令]] 7/26 |- |14||束誠甫||山東省淄川縣故紳||正誼仁風||[[國民政府第1528號指令]] 7/26 |- |15||張恆懋||河北省濮陽縣縣長||扞患惠民||[[國民政府第1532號指令]] 7/26 |- |15||趙椿霖||江蘇省鹽城縣||保障鄕閭||[[國民政府第1533號指令]] 7/26 |- |16||張許氏||河北省東光縣||徽型足式||[[國民政府第1534號指令]] 7/26 |- |16||徐彭氏||安徽省桐城縣故婦||慈惠及人||[[國民政府第1535號指令]] 7/26 |- |1934-07-31||1501||1||rowspan=2|龍李培蓮||rowspan=2|雲南省政府主席龍雲故妻,慨捐鉅資,爲省立醫院經費||未定||[[國民政府令 (民國23年7月30日)]] |- |1934-08-01||1502||4||遺惠長存||[[國民政府第1567號指令]] 7/30 |- |1934-08-20||1518||1||葉子衡;坎大利、沙遜||上海市,慨捐鉅資,興辦衞生事業||未定||[[國民政府令 (民國23年8月18日)]] |- |rowspan=5|1934-09-10||rowspan=5|1535||8||居韋氏||江蘇省贛榆縣||舍生取義||[[國民政府第1849號指令]] 9/7 |- |9||張連甲||山東河務局局長,防河護堤||績著安瀾||[[國民政府第1850號指令]] 9/7 |- |9||胡陳氏||湖北省黃陂縣||懿範孔昭||[[國民政府第1851號指令]] 9/7 |- |9||張湯氏||江西省萬載縣故婦||志潔行芳||rowspan=2|[[國民政府第1852號指令]] 9/7 |- |9||倪張開誠||江西省南昌縣||徽型足式 |- |rowspan=10|1934-09-26||rowspan=10|1549||rowspan=7|6||范林氏||rowspan=5|雲南省蒙化縣民婦||玉潔冰淸||rowspan=5|[[國民政府第1956號指令]] 9/24 |- |饒范氏||懿行艱貞 |- |周陳氏||儀式中闈 |- |羅楊氏||心盟金石 |- |郭張氏||松筠比德 |- |楊陳氏||安徽省石埭縣||虔恭著範||[[國民政府第1957號指令]] 9/24 |- |胡品元等七員||江蘇省政府咨轉江北運河工程善後委員會駐揚辦事處函請獎勵||題字七件||[[國民政府第1958號指令]] 9/24 |- |7||徐國瑞||湖北省荊江隄工局局長,辦理水利隄工||績著安瀾||[[國民政府第1959號指令]] 9/24 |- |9||李段氏||陝西省華陰縣||行式中闈||[[國民政府第1965號指令]] 9/24 |- |10||趙運泰||陜西省蒲城縣故民||行誼足式||[[國民政府第1970號指令]] 9/25 |- |1948-05-21||2||3||尚任守貞||甘肅文縣||孝義可風||[[國民政府處字第1012號指令]] 5/19 |- |1948-05-31||10||1||馮賴悟||四川石砫縣||仁心懿範||[[總統統(一)字第5號指令]] 5/29 |- |rowspan=4|1948-06-01||rowspan=4|11||2||湯李氏||湖南湘陰縣||樂善好施||[[國民政府處字第1110號指令]] 5/19 |- |2||林洪氏||福建林森縣||孝行可風||[[國民政府處字第1111號指令]] 5/19 |- |2||丁衍鏞||廣東茂名縣,捐贈廣東省立藝術專科學校圖書畫片||啓瀹民智||[[國民政府處字第1112號指令]] 5/19 |- |2||李建興||臺灣臺北縣,捐款救濟災民||輸財好義||[[國民政府處字第1113號指令]] 5/19 |- |rowspan=4|1948-06-11||rowspan=4|20||1||葉允之||捐資興學||嘉惠靑年||[[總統統(一)貳字第8號指令]] 6/10 |- |1||上海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上海市舞廳商業同業公會、上海市錢商業同業公會||捐資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仁心義舉||[[國民政府處字第1175號指令]] 5/19 |- |1||陳謝芹春||浙江上虞縣,捐資興學||熱心教育||[[國民政府處字第1176號指令]] 5/19 |- |1-2||黃劉氏||江蘇武進縣||樂善不倦||[[國民政府處字第1177號指令]] 5/19 |- |1948-06-17||25||1||先盧氏||四川合江縣||樂善好施||[[總統統(一)字第45號指令]] 6/16 |- |rowspan=3|1948-06-19||27||1||范企奭||山東濰縣,捐助該縣縣立初級中學及省立濰縣師範學校田地||嘉惠靑年||[[總統統(一)字第54號指令]] 6/18 |- |27||1||羅永年||前遼寧省鞍山市市長,殉職||爲國殉身||[[總統統(一)字第55號指令]] 6/18 |- |27||1||蔣蘇氏||江蘇無錫縣,捐助該縣劉潭鎭第八保國民學校基地五分||輸財興學||[[總統統(一)字第56號指令]] 6/18 |- |rowspan=4|1948-07-01||rowspan=5|37||1||潘允和||廣東曲江縣民,捐資興辦衞生事業||輸財濟衆||[[總統統(一)字第71號指令]] 6/30 |- |1||龍榮軒||廣東連縣||忠勤足式||[[總統統(一)字第72號指令]] 6/30 |- |1||黃林氏||福建閩淸縣||孝行可風||[[總統統(一)字第73號指令]] 6/30 |- |1||雲南省銀行業同業公會、裕滇紡織公司||各捐資五千萬元以上,興辦該省三十六年度冬令救濟||仁心利濟||[[總統統(一)字第74號指令]] 6/30 |- |1948-12-15||3||羊其祥||浙江省||惠及閭里||[[總統統(一)字第449號指令]] 12/14 |- |1948-12-16||179||2||許德勇||甘肅省榆中縣民,捐助該縣金川鄕第一保國民學校小麥六十五石三斗七升,時値國幣一十三億零七百四十萬元||嘉惠靑年||[[總統統(一)字第500號指令]] 12/15 |- |rowspan=5|1948-12-29||rowspan=5|190||2||路煥智、周如珍||山西省太原市民,捐助該市外四區中心國民學校經費國幣一億二千萬、五千萬元||育才興學||[[總統統(一)字第466號指令]] 12/28 |- |2||唐陽氏||廣西省||樂善好施||[[總統統(一)字第467號指令]] 12/28 |- |2||郭俊材||西昌縣紳,西昌衞生院修建院舍,捐助建築等費共國幣伍拾億元||造福桑梓||[[總統統(一)字第468號指令]] 12/21 |- |2-3||黃智達黃敏達等||江蘇省無錫縣民,各捐該縣薛典鎭對家壩國民學校設備費國幣二億二百萬元||熱心教育||[[總統統(一)字第469號指令]] 12/21 |- |3||馬宙丞||甘肅省西吉縣民,捐贈該縣民衆教育館館址及運動塲址四十畝時値國幣五千一百萬元||熱心教育||[[總統統(一)字第470號指令]] 12/20 |- |1949-01-19||207||3||沈凌氏||江蘇省||嘉惠行旅||[[總統統(一)字第24號指令]] 1/17 |- |rowspan=6|1949-01-20||rowspan=6|208||rowspan=6|3||張淸山||湖北省黃岡縣民,捐贈國立音樂院房屋一幢,時値金圓六十萬圓||惠及童蒙||[[總統統(一)字第25號指令]] 1/19 |- |張子良||浙江嘉興縣民,捐助該縣私立磻溪小學校基地及房產經常等費合計國幣八億八千一百四十一萬九千元||輸財興學||[[總統統(一)字第26號指令]] |- |高于光||安徽省績溪縣民,捐助該縣大鄣鄉祝三保國民學校經費國幣一億元||惠貽鄉校||[[總統統(一)字第27號指令]] |- |何錦洲、郭登雲||捐助甘肅省夏河縣信義鄉麥希保國民學校建築費國幣二億零七百、五千五百二十萬元||熱心教育||[[總統統(一)字第28號指令]] |- |何平龍||浙江省奉化縣民,捐助該縣私立明德小學基金田六十畝,時値國幣拾肆億肆千萬元||輸財興學||[[總統統(一)字第29號指令]] |- |毛振翔||浙江省江山縣民,捐助該縣禮賢鄉中心國民學校建築費國幣七千五百萬元||熱心教育||[[總統統(一)字第30號指令]] |- |rowspan=2|1949-01-26||213||2||張唐氏||四川省||孝行可風||rowspan=2|[[總統統(一)字第53號指令]] 1/20 |- |213||2||張游氏||四川省||節操堅貞 |- |rowspan=2|1949-02-28||216||4||太原市德順亨商號||捐助該市私立博愛救濟院兒童救濟金五千萬元||仁惠可風||[[總統統(一)字第52號指令]] 2/3 |- |216||4||同孚行、第七區棉紡公會||天津市,捐資十六億九千萬元、經募捐欵在五億元以上,辦理粥廠||樂善好施||[[總統統(一)字第53號指令]] 2/3 |- |1949-03-31||217||1||暹邏華僑團體曼谷蔴袋公會、曼谷老煙業同人、曼谷煙林同人、曼谷新煙業同人、泰國火礱公會、大眾嚟囒同人、光華堂春節遊藝會、南邦華僑聯合會||捐獻米糧均在一千公担以上||輸財救國||[[總統令 (民國38年3月25日)]] |- |1949-04-11||219||3||朱何氏||湖南省人||懿行足式||[[總統穗統(一)字第72號指令]] 2/3 |- |rowspan=9|1949-11-21||rowspan=9|243||rowspan=9|3||龔子瑜||甘肅省人,捐助該省洮紗縣新興鄉王府莊保國民學校操場地,計値金圓券初發行時時價兩千元,合舊法幣六十億元||志宏樂育||[[總統穗統(一)字第72號指令]] 10/4 |- |[[w:馬元海|馬元海]]||靑海省參議會議長,捐贈靑海省立貴德初級中學水田肆石,莊院壹處,共折合時價銀幣壹萬零叁百元||澤沛菁莪||[[總統穗統(一)字第73號指令]] 10/4 |- |蘇耀宸||廣東省人,捐助該省高要縣東文鄉第七保國民學校經費計田塘不動產等時值舊法幣共五十四億五千萬元||志宏作育||[[總統穗統(一)字第75號指令]] 10/4 |- |董彩林||rowspan=6|甘肅省人,捐資興學||嘉惠士林||rowspan=6|[[總統穗統(一)字第75號指令]] 10/4 |- |曹俊秀||敬恭桑梓 |- |車正南||惠及膠庠 |- |白秀璧||一鄉稱善 |- |車遵行||澤被菁莪 |- |車用之||興學育才 |- |1950-08-15||257||4||韓奇逢||中醫師||樂善不倦||[[總統(卅九)台統(一)字第219號指令]] 7/26 |- |1951-08-21||308||1||徐燦壽||台灣省宜蘭縣居民,克盡孝道,樂善不倦||篤義行仁||[[總統(40)台統(一)字第376號指令]] 8/18 |- |1951-10-30||318||2||郭陳鴦||澎湖縣居民||懿行足式||[[總統(40)台統(一)字第396號指令]] 10/27 |- |1952-01-15||329||2||李白娘||臺北縣民||義行足式||[[總統(41)台統(一)字第414號指令]] 1/14 |- |1952-02-19||334||2||劉阿圳||桃園縣民||熱心公益||[[總統(41)台統(一)字第419號指令]] 2/13 |- |rowspan=3|1952-10-14||368||2||[[w:柴春霖|柴春霖]]||rowspan=3|故立法委員||讜論留馨||[[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38號令]] 10/11 |- |368||2||[[w:鄧鴻業|鄧鴻業]]||芳猷足式||[[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39號令]] 10/11 |- |368||2||[[w:熊東皋|熊東皋]]||淸勤堪式||[[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40號令]] 10/11 |- |1953-01-20||382||2||[[w:劉揆一|劉揆一]]||吳敬恆等聯名呈送事蹟||勛昭行潔||[[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094號令]] 1/17 |- |1953-04-21||395||2||[[w:李春榮|李春榮]]||僑務委員會故委員||永懷義俠||[[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44號令]] 4/20 |- |1953-04-28||396||1||[[w:唐榮|唐榮]]||台灣省屛東縣公民,捐資新臺幣貳百餘萬元興學||興學育才||[[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47號令]] 4/24 |- |1953-05-19||399||3||周崧||僑務委員會委員,捐款建築美國西部屋崙中華院||熱心公益||[[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55號令]] 5/15 |- |1953-06-02||401||4||[[w:于國楨|于國楨]]||前台中縣縣長,勤政愛民,廉隅可風,近因積勞病逝||勤慎淸廉||[[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61號令]] 5/30 |- |1953-07-28||413||2||楊惺華||僑務委員會故委員||熱心公益||[[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0號令]] 7/25 |- |rowspan=2|1953-07-31||414||1||葉肇||故員陸軍中將||忠藎永彰||[[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1號令]] 7/29 |- |414||1||韓奇逢||醫師||義行可風||[[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2號令]] 7/29 |- |1954-10-08||538||1||吳林罔市||新竹縣民,購米賑濟貧民||用於爲善||[[總統(四三)台統(一)字第1437號令]] 10/6 |- |1955-05-27||604||2||美國立達藥廠||慨捐價值新台幣陸拾萬元以上之藥品,供大陳來台義民及金門馬祖等地居民醫療之用||善鄰好義||[[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526號令]] 5/27 |- |1956-02-03||676||2||劉天喜||台中縣人||抱義守正||[[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631號令]] 2/2 |- |1956-10-05||746||2||[[w:張壽齡|張壽齡]]||台南市民,捐贈土地二甲五分餘,(折合新台幣約七萬五千元)供給高雄縣彌陀鄉災民重建家園之用||義行可風||[[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720號令]] 10/4 |- |1957-09-17||845||1||張和祥||旅日華僑,捐款增建東京中華學校校舍達日幣八百萬元折合銀元五萬五千餘元||熱心僑教||[[總統(四六)台統(一)義字第1879號令]] 9/17 |- |1960-05-31||1127||2||王性泉||菲律賓怡朗中正初級中學董事長,捐獻鉅資,建築該校校舍,並補助該校每年所缺經常費全部,先後總計菲幣廿四萬餘元||興學育才||[[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39號令]] 5/30 |- |rowspan=2|1960-08-05||1146||1-2||白金行||旅菲律賓僑胞,熱心僑教,捐助宿務中國中學校舍建築費菲幣五萬元||rowspan=2|熱心僑教||[[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73號令]] 8/2 |- |1146||2||葉俊萬||占美加僑商,捐助香港崇正總會建校費港幣五萬元,並經募港幣二十萬元||[[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74號令]] 8/2 |- |1960-11-29||1179||2||許克綏||台中市市民,購買價值新台幣四十萬元土地,捐獻慈光育幼院,充作建築用地,熱心公益||熱心公益||[[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247號令]] 11/28 |- |1961-04-21||1220||2||林豐年||旅菲律賓華僑,捐助中西學校擴建校舍費菲幣四萬一千元||熱心僑教||[[總統(五十)台統(一)義字第2520號令]] 4/17 |- |1962-04-24||1325||2||詹勵吾||詹煜齋居士佛教文化奬學基金會董事旅加拿大華僑,奬助優秀大專學生||惠及英才||[[總統(五一)台統(一)義字第2792號令]] 4/21 |- |1962-10-30||1379||3||美國醫藥助華會||以醫藥駐華爲宗旨||樂善親仁||[[總統(五一)台統(一)義字第3062號令]] 10/27 |- |1963-03-15||1418||5||吳華輝夫人||旅菲律賓華僑,捐助宿務聖心中學校舍添建費菲幣五萬元||熱心僑教||[[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318號令]] 3/13 |- |1963-06-14||1444||3-4||盧謀勇||旅菲律賓華僑,熱心提倡祖國文化,捐獻菲幣壹拾萬元,設置獎學金||惠及英才||[[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455號令]] 5/13 |- |1963-07-26||1456||3-4||朱轟||僑務委員會委員,病逝南非僑居地,其生平忠貞愛國,急公好義,熱心僑胞公益,素爲僑社所推崇||好義留徽||[[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509號令]] 7/25 |- |1963-12-31||1501||4||李建興兄弟等||呈獻陽明山公園土地||孝勇崇義||[[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666號令]] 12/27 |- |1964-05-22||1542||3||[[w:馬立羣|馬立羣]]||旅泰僑領,生平造福社會,功業昭著||急公好義||[[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3822號令]] 5/21 |- |1964-07-28||1561||3||李合珠||旅日華僑,捐款日幣七百萬元,折合銀元五萬元,資助東京中華學校||熱心僑教||[[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806號令]] 7/24 |- |1964-09-15||1575||2-3||[[w:林添禎|林添禎]]||台北縣民,捨身救人義舉||義行足式||[[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3924號令]] 9/12 |- |1964-11-20||1594||1||楊仲佐||台北縣縣民,熱心公益||樂善不倦||[[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821號令]] 11/18 |- |1965-03-16||1627||3||簡金墻||台北縣民,捨己救人義行||蹈義流芳||[[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834號令]] 3/15 |- |1965-06-15||1653||3||陳雲如||新竹縣故縣民,生前善行事蹟||樂善不倦||[[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08號令]] 6/12 |- |1965-07-23||1664||3||汪順德、張孫扁、李成旺、陳永書||旅泰華僑,各捐鉅款,資助華僑學校||熱心僑教||[[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28號令]] 7/21 |- |1965-08-17||1671||2-3||王俊卿||故民,生前將其珍藏全部書籍,裝運來台,在台北市設立王氏圖書館,嘉惠青年學子||樂善遺徽||[[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44號令]] 8/14 |- |1965-11-23||1699||3||朱阿屘||旅日華僑,捐款日幣叁百萬元。慰勞三軍將士及救濟災胞||熱忱愛國||[[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331號令]] 11/22 |- |1965-12-10||1704||3||陳查某||台灣省台北市商民,捐獻新台幣壹百萬元,作爲社會福利事業基金||熱心公益||[[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343號令]] 12/9 |- |rowspan=2|1966-02-01||1719||3||黃澄秋||rowspan=2|菲律賓華僑學校聯合總會前任常務領事||弘道樹人||rowspan=2|[[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883號令]] 1/28 |- |1719||3||彭乃揚||育才著績 |- |1966-06-10||1756||4||菲華反共抗俄總會||發動旅菲僑胞捐款勞軍救災及其他支助反共義舉||熱忱愛國||[[總統(五五)台統(一)義字第4501號令]] 6/8 |- |1967-03-10||1834||4||李峻峯||菲律賓華僑善舉公所名譽董事長,熱心僑社公益,先後慨捐菲幣五萬餘元,作爲菲華公益慈善文教事業用途||熱心公益||[[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41號令]] 3/7 |- |1967-04-07||1842||3||蔡紹華||旅菲律賓華僑,捐款新台幣壹百萬元,作爲國內大學清寒優秀學生奬勵金之用||熱心教育||[[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77號令]] 4/5 |- |1967-04-18||1845||2||鄭培齡、方光熾||旅寮國華僑,各捐鉅款,興建僑校課室||rowspan=3|熱心僑教||[[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94號令]] 4/17 |- |1967-06-09||1860||10-11||[[w:李清泉|李清泉]]||菲律賓華僑,連續捐款菲幣伍萬元,資助興華中學經常費及興建校舍||[[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953號令]] 6/8 |- |1967-08-04||1876||3||呂希宏||旅菲律賓華僑,捐款菲幣壹拾萬元,興建菲律賓宿務聖心中學校舍||[[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20號令]] 8/3 |- |1967-09-05||1885||3||均隆有限公司||捐獻藥品,慰勞三軍,及贈予慈善機關||熱心義舉||[[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47號令]] 9/1 |- |1967-10-13||1896||3||越南中正醫院第十三屆董事會全體董事||捐獻越幣肆百萬元,興建病室||rowspan=2|熱心公益||[[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86號令]] 10/12 |- |1967-10-13||1896||4||莊清泉||旅菲律賓華僑,慨捐菲幣貳拾伍萬元,充作崇仁醫院建築費||[[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87號令]] 10/12 |- |1967-10-27||1900||3||蔡文圈||旅菲律賓華僑,捐款菲幣叁萬貳千元,資助菲華小學||熱心僑教||[[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105號令]] 10/23 |- |rowspan=3|1968-02-13||rowspan=3|1931||16||施性洛||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菲律賓分會理事長,捐款菲幣貳拾壹萬餘元,作爲該會經費及設置獎學金||熱心公益||[[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6號令]] 2/9 |- |16||李丹白、李治民||旅菲律賓華僑,二人爲響應總統奬掖青年之昭示,各獻捐菲幣伍萬元,設置社會傑出青年奬金||惠及英才||[[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7號令]] 2/9 |- |16||[[w:陳清河|陳清河]]||旅越南華僑,捐款越幣四百萬元,興建福善醫院病房||rowspan=3|熱心公益||[[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8號令]] 2/9 |- |1968-03-08||1938||3||林茂元、林政華||旅泰國華僑,連續捐款泰幣貳十叁萬餘銖、叁十叁萬餘銖,作爲在僑居地舉辦慈善文化教育之用||[[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93號令]] 3/5 |- |1968-06-11||1965||5||徐黃樂梅||旅泰華僑,連續捐款泰幣叁百叁拾萬銖,折合銀元肆拾壹萬餘元,作爲僑社公益事業之用||[[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428號令]] 6/7 |- |1968-08-02||1980||4-5||雷金元||旅菲律賓華僑,捐款菲幣四萬元,作爲興建菲律賓三寶顏中華中學校舍之用||rowspan=2|熱心僑教||[[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510號令]] 7/30 |- |1968-08-30||1988||4||菲律賓血幹團||慨捐鉅款,資助菲律賓丹心小學貧寒學生||[[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539號令]] 8/26 |- |1968-12-27||2022||4||詹俊耀||台灣省苗栗縣民,熱心公益,捐資新台幣叁十萬餘元,辦理社會福利事業||熱心公益||[[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687號令]] 12/26 |- |1969-03-07||2042||4||[[w: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華僑商業銀行]]||連續捐贈鉅款,作爲勞軍、救災及慈善事業之用||急公好義||[[總統(五八)台統(一)義字第5859號令]] 3/4 |- |1969-10-10||2104||3||莊長泰||旅菲華僑,捐資興建菲律賓華僑中學加洛干市分校||rowspan=2|熱心僑教||[[總統(五八)台統(一)義字第6179號令]] 10/7 |- |rowspan=2|1970-04-28||2161||4||薛來宏、龐柱琛||旅日本華僑,二人各捐款日幣三百萬元,興建橫濱中華學校校舍||[[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04號令]] 4/24 |- |2161||4||莊清泉、莊萬里家屬、中興銀行、郭永釵、洪名譽||旅菲律賓華僑等五名,慨捐鉅資,興建華僑崇仁醫院||熱心公益||[[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05號令]] 4/24 |- |1970-05-26||2169||4-5||[[w:呂希宏|呂希宏]]||旅菲律賓華僑,慨捐鉅款,作爲興建菲律賓宿務聖心女子中學校舍之用||熱心僑教||[[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62號令]] 5/22 |- |1970-09-22||2203||1||[[w:歐付教|歐付教]]||台灣省澎湖縣民,歷年捐贈食米救濟貧民,並資助公益事業,總數約達數十萬元||樂善好施||[[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759號令]] 9/19 |- |rowspan=2|1971-02-19||2246||4||關元年、陳惠蓮、黃雲快、余齊仲等四人||旅泰國華僑,捐款資助泰國廣召學校||熱心僑教||[[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42號令]] 2/18 |- |2246||4||丁清來||旅菲律賓華僑,捐款興建崇仁醫院||rowspan=2|熱心公益||[[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43號令]] 2/18 |- |rowspan=4|1971-02-23||rowspan=4|2247||2||[[w:江丕貴|江丕貴]]||台灣省基隆市民,捐資新台幣八十四萬元,興建基隆市中正公園各項設施||[[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4號令]] 2/19 |- |2||[[w:菲華商聯總會|菲華商聯總會]]||捐獻鉅款,作爲勞軍及救濟大陸災胞等之用||急公好義||[[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2號令]] 2/19 |- |2||陳建忠||旅日華僑,捐獻鉅款,作爲助學及施醫之用||樂善好施||[[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3號令]] 2/19 |- |2-3||符鴻書||旅泰童頌中華公會名譽理事長,捐助鉅資暨土地,興建會所及功德堂,造福僑社||熱心公益||[[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5號令]] 2/19 |- |1971-02-26||2248||2||唐星海、徐季良、車炳榮、邵邨人、葉庚年、李震之、吳文政、劉漢棟、吳若華、陳兆民、何英傑、[[w:董浩雲|董浩雲]]、邵逸逄、姚連生、董樑、王劍偉、包從興、包玉剛、吳漢平、陶伯育、嚴欣淇||旅香港僑民,慨捐鉅資,作爲擴建香港蘇浙公學校舍之用||熱心僑教||[[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70號令]] 2/24 |- |1971-03-19||2254||2||高祖儒||旅菲律賓華僑,資助菲華商聯總會大廈建築經費||rowspan=2|熱心公益||[[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96號令]] 3/16 |- |rowspan=2|1971-09-10||2310||1-2||李南金||旅美華僑,捐款興建中華公所大樓||[[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694號令]] 9/8 |- |2310||2||高施傳||台灣鐵路管理局台北[[w:雙連站#臺鐵雙連車站|雙連站]]看柵工,捨身救人,因公殉職||義行足式||[[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695號令]] 9/8 |- |1971-12-24||2355||2-3||[[w:林榮春|林榮春]]||台灣省彰化縣縣民,捐資興建彰化市中山路陸橋一座,以維護學童與行人安全||rowspan=2|熱心公益||[[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996號令]] 12/23 |- |1972-05-19||2418||2||鄭真達||澎湖縣民,歷年捐資辦理各種公益事業||[[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260號令]] 5/18 |- |rowspan=2|1972-11-24||2499||2-3||台灣省台北縣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捐獻新台幣壹佰萬元,救濟貧民||樂善好施||[[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605號令]] 11/22 |- |2499||2-3||[[w:王炳華|王炳華]]||旅日華僑,捐資充實大阪中華學校經費||熱心僑教||[[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606號令]] 11/22 |- |1973-04-25||2564||2||余鶴史、譚義操二人||旅泰華僑,捐建泰國中華會館中山紀念堂||rowspan=2|熱心公益||[[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1851號令]] 4/24 |- |1973-06-04||2581||3||沈健章||台灣省雲林縣已故,生前捐贈土地,作為地方慈善及文化事業之用||[[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2491號令]] 6/1 |- |1973-06-08||2583||3||楊啓泰、莊長江、莊長城、高光坡、莊長榮、吳道盛、菲律賓中正學院全體學生||旅菲華僑,捐資興建菲律賓中正學院介壽館大樓一座||熱心僑教||[[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2586號令]] 6/7 |- |rowspan=4|1973-07-16||rowspan=4|2599||rowspan=4|1-2||莊材美||旅菲律賓三己兄弟煙草公司董事長,捐獻鉅款,作為紀念華僑莊守耕公益基金之用||熱心公益||[[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8號令]] 7/13 |- |柯榮楠||旅菲華僑,捐獻並經募經費,重建菲律賓怡朗中山中學校舍||rowspan=2|熱心僑教||[[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9號令]] 7/13 |- |李旭山||旅香港華僑,捐款作為泰北各難民村僑教經費||[[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40號令]] 7/13 |- |[[w:朱阿屘|朱阿屘]]||旅日華僑,捐款興建福岡中正會館||熱心公益||[[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8號令]] 7/13 |- |1973-08-27||2617||6||何國華||旅日華僑,捐獻鉅款,作為設置獎學金之用||熱心教育||[[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873號令]] 8/24 |- |1973-08-29||2618||1||[[w:顏欽賢|顏欽賢]]||台陽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捐獻私有土地,作為政府開闢公路之用||rowspan=2|熱心公益||[[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925號令]] 8/28 |- |1974-03-20||2705||2||丁家駿||旅泰華僑,一再捐獻祝壽金,並捐款作為僑光堂設備費曁華僑救國總會興建服務大廈之用||[[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1184號令]] 3/19 |- |1974-05-31||2736||2||李日如||旅加拿大華僑,捐款作為溫哥華華僑公立小學兒童遊樂場及經費之用||熱心教育||[[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2287號令]] 5/29 |- |1974-08-28||2774||2||呂天眷||旅菲華僑,捐款興建菲律賓古島市中華中學校舍一棟||熱心僑教||[[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3882號令]] 8/27 |- |1975-07-07||2908||2||蘇君謙||旅泰華僑||熱心公益||[[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3008號令]] 7/4 |- |1975-10-03||2946||1-2||龐柱琛||旅日華僑,捐款籌建中正紀念堂,及僑生奬學基金曁華興育幼院之用||抒忠行義||[[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4407號令]] 9/30 |- |1975-12-12||2976||5-6||[[w:辜振甫|辜振甫]]兄弟四人,陳錫慶兄弟三人及陳寬記祭祀公業三單位||願將所共有之台北市孔廟基地一·三二六八六公頃,悉捐獻國家,仍繼續供台北市孔廟使用||義行可風||[[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5434號令]] 12/9 |- |1975-12-31||2984||4||全美安良工商總會第七十屆年會||旅美僑團,捐款慰勞三軍將士及救濟大陸災胞等||急公好義||[[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5659號令]] 12/27 |- |1976-02-18||3005||2||程其保博士|| ||績學流馨||[[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479號令]] 2/16 |- |1976-02-27||3009||1||杜光塤|| ||學績蜚聲||[[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581號令]] 2/25 |- |1976-03-24||3020||3||[[w:關吉玉|關吉玉]]||故國大代表||懋績昭垂||[[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895號令]] 3/22 |- |1976-05-14||3042||2||孫繩武||故國民大會代表||弘道流芳||[[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1485號令]] 5/12 |- |1976-05-21||3045||1||[[w:延國符|延國符]]||故立法委員||志績昭垂||[[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1561號令]] 5/19 |- |1976-08-27||3087||3||李曼瑰||故立法委員||文藝淑世||[[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2897號令]] 8/24 |- |1976-09-15||3095||1||[[w:林以文|林以文]]||故立法委員||忠謨碩望||[[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096號令]] 9/13 |- |1976-09-27||3100||1-2||黃啓瑞||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故理事長||忠謨循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247號令]] 9/24 |- |1976-10-15||3108||2||陳嘉雄||台灣省嘉義縣故縣長||英才循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475號令]] 10/13 |- |1976-11-15||3121||2||[[w:孫桂籍|孫桂籍]]||故立法委員||宣勤著績||[[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842號令]] 11/11 |- |1976-12-22||3137||2||王連貴||旅韓華僑,捐贈土地作為重建當地僑校校舍之用||rowspan=2|熱心僑教||[[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4308號令]] 12/20 |- |1976-12-31||3141||3||曾炳揚||旅美華裔僑商,捐款作為紐約華僑學校經費之用||[[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4390號令]] 12/28 |- |1977-03-16||3173||3||許文頂||緬甸故僑領||堅貞遺範||[[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0792號令]] 3/14 |- |1977-04-22||3189||1||[[w:嚴慶齡|嚴慶齡]]||捐款國立台灣大學興建工業硏究中心館舍||熱心教育||[[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1158號令]] 4/20 |- |1977-05-02||3193||1||倪純義||故國大代表||志績流芳||[[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1226號令]] 4/26 |- |1977-09-07||3248||2||蔡文華||旅菲律賓華僑,捐款作為國防醫學院興建示範教室之用||熱心教育||[[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2980號令]] 9/5 |- |1977-09-23||3255||2||黃雙安||旅印尼華僑,捐款作為賑濟風災之用||rowspan=3|義行可風||[[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3177號令]] 9/21 |- |1977-11-25||3282||19||劉振和||印尼籍華裔,捐款作為賑濟風災之用||[[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3900號令]] 11/23 |- |1978-01-02||3298||5||[[w:顏玉瑩|顏玉瑩]]||旅香港華僑,捐款作為賑濟本年台灣地區風災之用||[[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4334號令]] 12/29 |- |1978-01-23||3307||4||洪萬||旅日本華僑,捐款作為大阪中華學校經費之用||熱心僑教||[[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200號令]] 1/19 |- |1978-02-06||3313||2||林玉質||旅馬來西亞華僑,捐款作為籌建中正紀念堂及勞軍曁台灣風災賑款之用||抒忠行義||[[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327號令]] 2/2 |- |1978-02-24||3321||1||[[w:邵氏兄弟(香港)|香港邵氏兄弟有限公司]]||以其出品影片在台北市義演二日所得,捐作救濟大陸災胞之用||義行可風||[[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501號令]] 2/22 |- |1978-03-01||3323||2||[[w:華僑商業銀行|華僑商業銀行]]||捐款作為賑濟風災及冬令救濟等之用||義行可風||[[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552號令]] 2/27 |- |1978-03-31||3336||3||[[w:瑠公圳|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捐贈土地,供台北市興建瑠公國民中學之用||熱心教育||[[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871號令]] 3/28 |- |1978-04-14||3342||6||展恒舉||國民大會故代表||崇法育才||[[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1053號令]] 4/11 |- |1979-05-14||3511||1-2||洪萬||旅日本華僑,捐款作為自強救國基金||愛國卓行||[[總統(六八)台統(一)義字第2302號令]] 5/10 |- |1979-12-31||3610||4||陳永澤||旅港華僑,捐款作為國防醫學院改進醫學教育設備之用||熱心教育||[[總統(六八)台統(一)義字第6531號令]] 12/28 |- |1980-01-16||3617||1-2||譚灶||旅香港華僑,捐款作為自強救國基金及在台僑生奬助學金之用||抒忠行義||[[總統(六九)台統(一)義字第0224號令]] 1/14 |- |1980-04-04||3651||3||[[w:董浩雲|董浩雲]]||旅香港華僑,捐獻鉅款響應籌建中正紀念堂運動||抒忠報國||[[總統(六九)台統(一)義字第1840號令]] 4/1 |- |1981-05-20||3827||4||潘勝元||旅秘魯華僑,捐款作為國立中山大學獎學基金之用||熱心教育||[[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3095號令]] 5/18 |- |1981-06-19||3840||6||沈仲濤氏||浙人,捐贈國立故宮博物院善本書籍一批||名留宛委||[[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4039號令]] 6/17 |- |1981-10-07||3887||2||[[w:張榮發|張榮發]]||捐款供私立淡江大學興建商船學館,購置教學儀器設備等之用||熱心教育||[[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6532號令]] 10/3 |- |1982-03-05||3951||2||[[w: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捐贈國立中央大學光學器材以供教學及實驗之用||熱心教育||[[總統(七一)台統(一)義字第1161號令]] 3/2 |- |1983-02-04||4095||2||楊達志||僑胞,以其珍藏中國歷代玉器一千餘件捐贈國家||保粹抒忠||[[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0718號令]] 2/2 |- |1983-06-15||4151||5||林宗毅||旅日僑胞,以所藏朱熹書易繫辭墨蹟捐贈國立故宮博物院||崇文報國||[[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3245號令]] 6/11 |- |1983-08-24||4181||2||香港金山船務股份有限公司||捐贈國立高雄海事專科學校儀器供教學實習之用||熱心教育||[[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4734號令]] 8/22 |- |rowspan=2|1983-11-09||4214||3||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捐贈土地興辦教育事業||興學育才||[[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6135號令]] 11/7 |- |4214||3||李四川||台灣省台北縣故縣民,生前捐贈土地及經費供台北縣興建義方國民小學及該校禮堂之用||熱心教育||[[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6135號令]] 11/7 |- |1984-10-10||4358||3||吉星福伉儷||國民大會代表,以其所藏古器書畫等二百五十一件捐贈國立故宮博物院||保粹抒忠||[[總統(七三)華總(一)義字第5340號令]] 10/8 |- |1984-11-16||4374||2||台灣省桃園縣大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捐贈該縣内壢國民小學用地||熱心教育||[[總統(七三)華總(一)義字第6095號令]] 11/14 |- |1985-03-22||4428||2||林明成||大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將其私有土地捐贈政府||尚義尊仁||[[總統(七四)華總(一)義字第1344號令]] 3/21 |- |1985-04-03||4433||2||張和祥||旅日華僑,捐贈鉅款作為東京中華學校新建及改建校舍之用||熱心僑教||[[總統(七四)華總(一)義字第1505號令]] 4/1 |- |1986-05-14||4608||4||[[w:新光人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w:裕隆汽車|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捐助大學校院教授研究獎助金曁大學校院國防及重點科技硏究生獎學金||弼教敦學||[[總統(七五)華總(一)義字第2324號令]] 5/10 |- |1986-07-18||4638||3||羅麗釗||旅美華僑,捐款協助臺灣省臺北縣立仁愛之家興建文康復健中心||熱心工益||[[總統(七五)華總(一)義字第3679號令]] 7/14 |- |1987-02-16||4730||1||[[w:王永慶|王永慶]]、[[w:王永在|王永在]]||捐獻林口中正體育園區綜合體育館一座及園區土地五十五公頃||熱心體育||[[總統(76)華總(一)義字第0749號令]] 2/11 |- |1988-06-15||4944||5||[[w:田家炳|田家炳]]||旅香港華僑||熱心公益||[[總統(七七)華總(一)義字第2343號令]] 6/13 |- |1989-10-30||5161||10||[[w:釋證嚴|證嚴]]||法師||慈悲濟世||[[總統令 (民國78年10月28日)]] |- |1992-05-15||5567||2||[[w:陳啟川|陳啟川]]||捐資興學創辦私立高雄醫學院||興學育才||[[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2431號令]] 5/12 |- |1992-09-18||5621||1||張明、王國秀夫婦||私立[[w: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勤益工商專科學校]]創辦人||功宏化育||[[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4482號令]] 9/15 |- |1992-10-28||5636||4||廖鈞||故陸軍中校||忠義孔昭||[[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5167號令]] 10/23 |- |1997-01-29||6135||4||嘉義縣民雄鄉五穀王廟||捐地興學||德溥教育||[[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11880號令]] 1/23 |- |1997-08-27||6173||5-6||[[w:王金河|王金河]]|| ||仁醫濟世||[[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280號令]] 8/21 |- |2000-05-24||6341||29||[[w:秦孝儀|秦孝儀]]|| ||上苑留芬||[[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119050號令]] 5/17 |- |2000-07-12||6348||10||[[w:謝獻臣|謝獻臣]]||臺北醫學院董事長(故)||儒術天心||[[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1550號令]] 6/30 |- |2000-12-27||6373||14||黃崇邦||臺北縣汐止市鄰長||義行可風||[[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3430號令]] 12/16 |- |2001-02-14||6382||2||宋英||監察院前監察委員(故)||謇諤揚休||[[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340號令]] 2/5 |- |2001-08-29||6414||4||蕭登旺||嘉義市議會故議長||熱心公益||[[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149360號令]] 8/23 |- |2003-04-30||6518||5||[[w:林百里|林百里]]||廣達電腦公司董事長||志宏作育||[[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670號令]] 4/24 |- |2003-07-23||6534||75||[[w:林昭庚|林昭庚]]||教授||功著杏林||[[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120670號令]] 7/11 |- |2004-03-03||6566||11||連清傳||故臺北縣地方耆宿||興學留芬||[[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4301號令]] 2/26 |- |2004-03-17||6568||7||彭楷棟||旅日臺僑||德溥藝林||[[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000034591號令]] 3/5 |- |2009-04-08||6856||13||李希文||故陸軍中校||仁風化雨||[[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17161號令]] 3/31 |- |2014-11-19||7167||24||葉木麟||臺北市萬華區西門里里長||惠益桑梓||[[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59130號令]] 11/12 |- |2015-09-09||7210||6||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台灣世界展望會、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積電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永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中鋼集團教育基金會|| ||仁惠濟群||[[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10041320號令]] 8/8 |- |2018-09-05||7381||2||[[w:黃信介|黃信介]]先生||故政壇耆宿||讜言弘聲||[[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10055360號令]] 8/24 |} [[分類:褒揚令|匾]] rok4009pld12ytfza5shdhnt8fxu4l7 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6年 4 1739042 7911099 5543172 2026-07-30T18:21:43Z Zhxy 519 1242 存檔 7911099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版權討論存檔 | section =2026年 | previous = [[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5年|版權討論/存檔/2025年]] | next = [[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7年|版權討論/存檔/2027年]] | shortcut = | notes = 这是[[Wikisource:版權討論|版權討論页面]]的2027年'''存档'''。 }} == 1月 == *《[[勿山遺稿]]》是韓國的作品。它的作者是鄭邦灝。鄭邦灝本人的作品毫無疑問已經進入了公有領域,但是我想問的是其他的作品。《勿山遺稿/序》的作者柳遠重是1943死去,而這個作品是1936年製作的。還有南廷瑀、鄭衡圭、和鄭鉉淑寫過《勿山遺稿》的跋文,都是1936年做的。我想知道,這個作品既然是日治朝鮮的作品,它到底有沒有進入美國的公有領域?這個作品已經進入了韓國的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4日 (日) 00:46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4日 (日) 12:37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柳1943年逝世,南廷瑀[http://waks.aks.ac.kr/dir/searchView.aspx?qType=0&secType=&sType=&sWord=&dataID=AKS-2019-CDM-1230003_TEXT@GDJ-1856 据此]应该是1947年,鄭衡圭[https://encykorea.aks.ac.kr/Article/E0067341 据此]应该是1957。他们都是庆尚南道人,走韩国的著作权法,日占朝鲜应该说(至少从这几件)不是非常需要考虑的事情;这个年份,是+50,在韩国已经到期,美国对韩国照回溯算是1931年以前创作进公有,他们(即除鄭邦灝以外)的创作年份是还没进美国公有,但应该不影响在本地以容忍方式收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03:59 (UTC) *:::謝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04:04 (UTC) *:::那麼,根據你對美國公有領域的理解,這個作品什麼時候進入公有領域?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6日 (二) 15:49 (UTC) *::::你按创作年份+95就可以了,创作年份,不是去世年份。另见[[Wikisource:版權討論#維基別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05 (UTC) ---- *[[《苏东坡传》序]] *[[刘文辉、邓锡侯、潘文华起义通电]] 這兩篇是[[维基文库: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中2026年段文章,請問這些符合要求嗎?--[[User:Cmsth11126a02|Cmsth11126a02]]([[User talk:Cmsth11126a02|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0:53 (UTC) :这两篇恐怕都有问题。后面那篇,最晚的[[w:刘文辉]]1976年卒,+50到年底,2027年开始进入公有。前面那篇看不到内容,但假如是[[w:林语堂]]的《苏东坡传》原序(即作者自序),那么问题就复杂了:一、这书原作是英文著作(包括原序),大概是1947年发表在英美(我看过的是伦敦的[[w:en:William Heinemann Ltd]]出的,1948年初版,但网上都说是1947,我还没看过美版),光英国粗算就是身后+70(林1976年逝世),还要看美国(不想算233),还要看具体发行时间,按伯尔尼公约算谁是真·起源国;二、译著我见到的有两种,宋碧云和张振玉,前者我查不到,后者大概卒于1995年(只有)——就算不算这个,他们两人的译作应该是发行于:宋1977年,张1978年,连这个数+50都不到期。建议:后者先删,明年恢复;前者我不知道是哪个译本,无从给建议,要么恢复让大伙看一眼是哪个本子,要不就把这直接移出列表当无事发生,否则这也无从下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3:05 (UTC) ::《苏东坡传》序确实是林语堂创作的,暂未恢复。[[刘文辉、邓锡侯、潘文华起义通电]]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4:06 (UTC) ---- *[[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作者[[w:王力_(1922年)|王力]]、贾一学和[[w:李鑫_(政治人物)|李鑫]],即使不考虑贾(暂时没时间细查),以粗查得到的两人中最晚是王力的卒年1996年,显然未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10:36 (UTC) ==3月== *[[钢铁是怎么练成的]](注:标题错置非原貌),1976年10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由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和俄语系72级工农兵学员”译本。译文+50未到期,2027年1月1日起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2日 (一) 07:14 (UTC) *:{{已刪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20:06 (UTC) ---- *[[偉哉黃埔]],今人雷聖凱2004年作品。--[[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19:44 (UTC) *:{{删除}},[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48cV2kiWpQ 见2分32秒处]说明作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14:04 (UTC) ---- *[[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作者为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User:Ky476|Ky476]]([[User talk:Ky476|留言]]) 2026年3月11日 (三) 14:17 (UTC) *:{{删除}},行协产协,没有三性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1日 (三) 15:29 (UTC) ==4月== *[[为奋进“十五五”提供强大舆论支撑]],《人民日报》2026年社论。--'''<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48 (UTC) *:{{删除}},没有讨论空间,[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26/0213/c40531-40665339.html 今年2月13日]人民日报,甚至有在世作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8:05 (UTC) ---- *[[东方幻存神签 Whispered Oracle of Hakurei Shrine.]] 受版权保护作品。--'''<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2 (UTC) ---- *[[启东复旦医学创新研究院实验楼(转化孵育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实验室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2 (UTC) *:{{删除}},没有讨论空间,无三性质的法人作品,按发表年+50,2077进公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8:06 (UTC) ----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 (1974年)]],译者不明。--'''<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4 (UTC) *: 出處疑似為[https://www.110.com/fagui/law_14564.html 網路來源]。譯文版權未到期。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7:57 (UTC) *: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译本,不署译者,参见[https://meee.com.tw/J8uF28G 版权页]和[https://meee.com.tw/eJHVUKr 内文示例],因此要+50到期,2030年。{{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7日 (一) 16:39 (UTC) ---- *[[古巴共和国宪法 (1976年)]],译者不明。--'''<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4 (UTC) *: 出處疑似為[https://www.110.com/fagui/law_14939.html 網路來源]。譯文版權未到期。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8:03 (UTC) ---- *[[南通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04.1.1-1.15)]],没有三性质的政府作品。--'''<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8日 (三) 17:06 (UTC) *:原始出处是南通市的政府公报[https://www.nantong.gov.cn/ntsrmzf/2004ndyq/2004ndyq.html],但是公报刊登的内容并不必然具备“立法、行政、司法性质”,同时内容本身也不具备这些性质,应{{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21 (UTC) ---- *[[新黨黨章]]:俺寻思台湾政党文件可没有对岸中共内部规章这种公有领域待遇啊?在没有自由授权的情况下视同私人作品。[[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6年4月11日 (六) 13:41 (UTC) *:据[[w:新黨]],这应该是2002还是03年的,没到期,按[[著作權法 (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相关法例]]:{{tq|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17 (UTC) ---- *[[我的一点意见]],[[w:毛泽东]],年底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5:29 (UTC) ---- *[[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序]],在起源国未到期,1953+74=2027,即2028年起进入公有,详见[[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5:29 (UTC) ---- *[[桓檀古記]] [[User:方的1P]]表示:不符合版權規定,此書是1979年出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失去版權或者在1979年前出版。按韓文版維基百科,李裕岦声称1979年出版的《桓檀古記》是“未经许可由赵炳允出版,可見著作權方確有積極主張過版權。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27日 (一) 07:18 (UTC) *:鉴于一般观点视作伪托之作,因此仍宜以其初版的1979年为起算点,作者[[w:ko:이유립]]1986年亡,按现行韩国著作权法身后+70到年底,2057年到期。本件及其各子页面应{{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7日 (一) 18:58 (UTC) ---- *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发起的行业公约([https://www.isc.org.cn/article/1299.html])。--'''<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28日 (二) 10:35 (UTC) :{{删除}},无三性质,亦未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日 (五) 01:23 (UTC) ==6月== *[[諦深佛陀所寫經]],[[w:吕合]],未死,未入公有,所谓公开,授权状况不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09:56 (UTC) ---- *[[地球最后的日子]],原文作者[[w:en:George C. Wallis]],英国人,1956年逝世,照现行英国著作权法例应是+70到年底,2027年1月1日到期,原文未释出公有时,译文无法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6日 (一) 20:08 (UTC) *:+70的规定见[[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United Kingdom]]。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7日 (二) 10:24 (UTC) lzy6mf04qvgeze13sq0d9zkod5j7f19 欽定元史語解/卷十一 0 3659075 7911066 5977382 2026-07-30T15:10:42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 人名 */ 791106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欽定元史語解 | section = 卷十一 | times = 清代 | author = 弘曆 | previous = [[../卷十|卷十]] | next = [[../卷十二|卷十二]] | notes = }} ==人名==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ᡵᡳᠨ ᡥᠠᡵᠠ ᡠᠰᡠᠨ᠈|burin hara usun}}}} {{多行合一|補哩|烏伊}}因{{多行合一|哈喇|阿阿}}烏{{多行合一|蘇|烏}}恩 布琳哈喇烏遜 {{*|布琳全也哈喇黑色也烏遜水也卷三作孛闌合剌孫}} {{MongolUnicode|{{另2|ᠠᡤᡡᠴᠠ᠈|agūca}}}} 阿{{多行合一|觚察|烏阿}} 阿固察 {{*|寛闊也卷三作阿忽察卷三十二作按固察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ᠠᡴ ᠪᡠᡥᠠ᠈|alak buha}}}} 阿{{多行合一|喇|阿}}克{{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阿拉{{small|克}}布哈 {{*|阿拉克花斑也布哈牤牛也卷三作阿剌不花卷九十二作愛不花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hara}}}} {{多行合一|哈喇|阿阿}} 哈喇 {{*|黑色也卷三作合剌卷四十作哈剌卷一百三十五作曷剌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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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合一|嘎|阿}}傲{{多行合一|歌|額}} 誥格 {{*|卷五作杲哥因無解義但改字靣}}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ᠣᡵ ᠪᡠᡥᠠ᠈|hoor buha}}}} {{多行合一|和|鄂}}傲哷{{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和{{small|爾}}布哈 {{*|和爾毒也布哈牤牛也卷五作忽魯不花}}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ᠶᠠᡵ ᡥᠠᠶᠠ᠈|bayar haya}}}} {{多行合一|巴鴉|阿阿}}哷{{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巴雅{{small|爾}}哈雅 {{*|巴雅爾喜也哈雅山墻也卷五作不眼里海牙卷十四作不顔里海牙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ᠨᡠᡴᡝ᠈|nuke}}}} {{多行合一|努珂|烏額}} 努克 {{*|孔也卷五作奴哥}}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ᠰ ᠵᡳᠯ᠈|hos jil}}}} {{多行合一|和|鄂}}斯{{多行合一|齋|伊}}勒 和{{small|斯}}濟{{small|勒}} {{*|和斯雙也濟勒年也卷五作忽撒吉}}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ᡩᠣᡥᠣᠨ᠈|bodohon}}}} {{多行合一|玻多鍋|鄂鄂鄂}}安 博多歡 {{*|滿洲語謀畧也卷五作博都歡}}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ᡵᠠᡩᠠᠨ᠈|naradan}}}} {{多行合一|納喇達|阿阿阿}}安 納喇丹 {{*|納喇日也丹有也卷五作納剌丁}}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ᡴᡠᡩᠠᡳ᠈|kukudai}}}} {{多行合一|枯枯達|烏烏阿}}衣 庫庫岱 {{*|庫庫青色也岱有也卷五作濶濶帶}} {{MongolUnicode|{{另2|ᠪᡝᡤᡳᠶᠠᠨᡠ᠈|begiyanu}}}} {{多行合一|伯基鴉努|額伊阿烏}} 伯嘉努 {{*|卷五作百家奴卷四十一作伯家奴因無解義併改字靣}}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ᡵᡠᠯᡠ᠈|burulu}}}} {{多行合一|補嚕魯|烏烏烏}} 布嚕魯 {{*|滿洲語紅沙馬也卷五作不里剌}}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ᡳᡨᡠ᠈|hoitu}}}} {{多行合一|和|鄂}}衣{{多行合一|圖|烏}} 輝圖 {{*|後也卷五作懐都卷一百二十一作霍都又作火都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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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ᠰᠠᠯᡳᡨᡠ᠈|salitu}}}} {{多行合一|薩禮圖|阿伊烏}} 薩里圖 {{*|薩里地弩也圖有也卷五作撒里都}}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ᠵᡳᠨ᠈|sijin}}}} {{多行合一|西齋|伊伊}}因 錫津 {{*|滿洲語鷹脚線也卷五作線箕}}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 ᡥᠠᠨᠠ᠈|hara hana}}}} {{多行合一|哈喇哈納|阿阿阿阿}} 哈喇哈納 {{*|哈納黑色也哈納氊廬墻也卷五作合剌合納}}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ᠯᡥᡳ᠈|silhi}}}} {{多行合一|西|伊}}勒{{多行合一|希|伊}} 錫{{small|勒}}希 {{*|滿洲語詹也卷五作昔撒昔}} {{MongolUnicode|{{另2|ᠠᡩᡠᠨ᠈|adun}}}} 阿{{多行合一|都|烏}}恩 阿敦 {{*|滿洲語牧羣也卷五作按敦卷六作按東卷四十六作阿都溫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ᠣ ᠪᠠᡵ᠈|moo bar}}}} {{多行合一|摩|鄂}}傲{{多行合一|巴|阿}}哷 茂巴{{small|爾}} {{*|茂不善之謂巴爾虎也卷五作夢八剌卷十三作木八剌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ᡵ ᠪᡠᡥᠠ᠈|ar buha}}}} 阿哷{{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阿{{small|爾}}布哈 {{*|阿爾花紋也布哈牤牛也卷五作愛不花卷二十二作阿里不花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ᡵ ᡨᠣᡳᠨ᠈|sur toin}}}} {{多行合一|蘇|烏}}哷{{多行合一|陀|鄂}}衣因 蘇{{small|爾}}托音 {{*|蘇爾威也托音僧也卷五作唆脱顔}} {{MongolUnicode|{{另2|ᠵᠠᠯᠠ᠈|jala}}}} {{多行合一|楂喇|阿阿}} 扎拉 {{*|帽纓也卷五作扎剌卷六作扎剌兒卷一百五十作查剌卷二百八作劄剌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ᠰᠣᠨᠵᡳ᠈|sonji}}}} {{多行合一|莎|鄂}}安{{多行合一|齋|伊}} 算濟 {{*|已遠也卷五作算吉}} {{MongolUnicode|{{另2|ᠠᡥᠠ ᡨᠣᡳᠨ᠈|aha toin}}}} 阿{{多行合一|哈陀|阿鄂}}衣因 阿哈托音 {{*|阿哈兄長也托音僧也卷五作阿合脱因}}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ᠯᠠᡤᠠ᠈|bulaga}}}} {{多行合一|補喇噶|烏阿阿}} 布拉噶 {{*|貂鼠也卷五作不魯花}}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ᠴᠠ᠈|hūca}}}} {{多行合一|呼察|烏阿}} 呼察 {{*|未騸羊也卷五作忽察}}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ᠴᠠ᠈|arca}}}} 阿哷{{多行合一|察阿}} 阿{{small|爾}}察 {{*|松柏枝也卷五作阿里察}} {{MongolUnicode|{{另2|ᠮᡳᠩᡤᠠᠨ᠈|minggan}}}} {{多行合一|密|伊}}英{{多行合一|噶|阿}}安 明安 {{*|千數也卷五作忙安卷一百五十三作猛安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ᡝ ᠮᡠᠩᡤᡠᡩᠠᡳ᠈|ile munggudai}}}} 伊{{多行合一|勒穆|額烏}}鞥{{多行合一|沽達|烏阿}}衣 伊埒孟古岱 {{*|伊埒明顯也孟古岱有銀也卷五作攸忙兀帶}}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ᡳ᠈|ali}}}} 阿{{多行合一|禮|伊}} 阿里 {{*|回語大也從卷五原文卷一百十九作按禮卷一百四十九作阿力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ᠰᡠ᠈|yasu}}}} {{多行合一|雅蘇|阿烏}} 雅蘇 {{*|骨也卷六作牙西}}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ᡠ᠊ᡴ᠋᠊ᡨᠠᡳ᠈|uruktai}}}} 烏{{多行合一|嚕|烏}}克{{多行合一|塔|阿}}衣 烏嚕{{small|克}}台 {{*|烏嚕克親戚也台有也卷六作兀魯帶}} {{MongolUnicode|{{另2|ᠮᡳᠨᠵᡠᡵ ᡩᠠᠨ᠈|minjur dan}}}} {{多行合一|密|伊}}因{{多行合一|諸|烏}}哷{{多行合一|達|阿}}安 敏珠{{small|爾}}丹 {{*|唐古特語敏珠爾無違也丹全也卷六作麥术丁卷四十一作買术丁卷四十三作買住丁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ᡦᠠᡵᡠᡩᡳᠨ᠈|parudin}}}} {{多行合一|琶嚕氐|阿烏伊}}因 帕嚕鼎 {{*|回人名卷六作别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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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合一|圖歌|烏額}} 圖格 {{*|一扎也卷七作秃哥}} {{MongolUnicode|{{另2|ᠶᠣᠰᡠ᠈|yosu}}}} {{多行合一|岳蘇|鄂烏}} 約蘇 {{*|道理也卷七作欲速卷二十三作樂實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ᡤᡝᠯᡠᠩ᠈|gelung}}}} {{多行合一|歌魯|額烏}}鞥 格隆 {{*|唐古特語比邱也卷七作公弄}}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ᡵ ᠶᠣᠰᡠ ᠪᡠᡳ᠈|sur yosu bui}}}} {{多行合一|蘇|烏}}哷{{多行合一|岳蘇補|鄂烏烏}}衣 蘇{{small|爾}}約蘇貝 {{*|有威儀也卷七作小云失别}}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ᠯᠪᠠ᠈|dalba}}}} {{多行合一|達|阿}}勒{{多行合一|巴|阿}} 逹{{small|勒}}巴 {{*|船篷也卷七作荅里伯卷十五作荅兒伯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ᡳᠰᠮᠠᠶᡝᠨ᠈|ismayen}}}} 伊斯{{多行合一|瑪葉|阿額}}恩 伊{{small|斯}}瑪音 {{*|回人名卷七作亦思馬因卷十八作亦思麻殷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ᠰᡳ᠊ᡴ ᠪᡠᡥᠠ᠈|asik buha}}}} 阿{{多行合一|西|伊}}克{{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阿實{{small|克}}布哈 {{*|阿實克利也布哈牤牛也卷八作愛先不花又作阿先不花卷二十二作阿沙不花卷二百六作愛仙不花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ᠰᡳᠶᡝ᠈|asiye}}}} 阿{{多行合一|西葉|伊額}} 阿錫頁 {{*|回人名卷八作愛薛}} {{MongolUnicode|{{另2|ᠴᠠᠴᡠ᠊ᡴ᠈|cacuk}}}} {{多行合一|察初|阿烏}}克 察楚{{small|克}} {{*|穂也卷八作扎术呵}}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ᡧᠠᠨᡭᠠᠨ᠈|yašanh'an}}}} {{多行合一|鴉沙|阿阿}}安{{多行合一|噶|阿}}安 雅善罕 {{*|回人名卷八作押失寒}} {{MongolUnicode|{{另2|ᡤᠠᠮᠠᠯᠠ ᠰᡳᡵᡳ᠈|gamala siri}}}} {{多行合一|嘎瑪喇西哩|阿阿阿伊伊}} 噶瑪拉實哩 {{*|梵語噶瑪拉蓮花葉也實哩威也卷八作勘馬剌失里}}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ᠯᡳᠪᠠ᠈|siliba}}}} {{多行合一|西禮巴|伊伊阿}} 實里巴 {{*|選拔也卷八作失里伯卷一百五十作闍里必卷一百五十一作闇里必卷一百五十三作闍里畢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ᡤᡡᡩᠠᡳ᠈|urgūdai}}}} 烏{{多行合一|觚達|烏阿}}衣 烏{{small|爾}}古岱 {{*|滋生之謂卷八作兀魯忽奴帶卷一百八作兀古帶卷一百三十三作斡魯忽台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ᡝᠪᡝ᠈|hebe}}}} {{多行合一|呵伯|額額}} 赫伯 {{*|滿洲語商議也卷八作合伯卷十伯哈伯卷十二作合班卷十八作曷伯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ᠰᡳᠶᠠᠯᠠ᠈|tasiyala}}}} {{多行合一|塔西鴉喇|阿伊阿阿}} 塔實雅拉 {{*|間隔也卷八作塔匣剌卷九十八作塔匣匣來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ᡩᠠᡨᠠᡳ᠈|hadatai}}}} {{多行合一|哈達塔|阿阿阿}}衣 哈逹台 {{*|哈逹山峯也台有也卷八作荅帶}}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ᠪᠠᠣᠴᡳ ᠪᠠᡨᡠ᠈|sibaoci batu}}}} {{多行合一|西巴|伊阿}}傲{{多行合一|緀巴圖|伊阿烏}} 實保齊巴圖 {{*|實保齊飬禽鳥人也巴圖結實也卷八作昔博赤伯都}} {{MongolUnicode|{{另2|ᡧᡠᠸᡝ ᠰᡝᡴᡨᡠ᠈|šuwe sektu}}}} {{多行合一|舒倭塞|烏額額}}克{{多行合一|圖|烏}} 碩色{{small|克}}圖 {{*|滿洲語碩通逹也色克圖靈透也卷八作薛闍秃}}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ᠠᠵᡠ᠈|baraju}}}} {{多行合一|巴喇諸|阿阿烏}} 巴喇珠 {{*|完也卷八作孛兀兒出卷一百三十七作八剌术倂改}} {{MongolUnicode|{{另2|ᠨᡝᡤᡠᠪᡝ᠈|negube}}}} {{多行合一|訥沽伯|額烏額}} 訥古伯 {{*|遷移也卷八作聶古伯卷十一作揑古伯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ᡳᠴᡳᡵᡨᠠᡳ᠈|icirtai}}}} 伊{{多行合一|緀|伊}}哷{{多行合一|塔|阿}}衣 伊齊{{small|爾}}台 {{*|可耻也卷八作亦乞里帶卷一百三十二作亦乞里歹卷一百四十三作亦乞剌台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ᠪᡳᠨ᠈|arbin}}}} 阿哷{{多行合一|畢|伊}}因 阿{{small|爾}}彬 {{*|省儉也卷八作阿里必卷九作阿里别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ᠯᠠᡵᡤᡳᠨ᠈|largin}}}} {{多行合一|喇|阿}}哷{{多行合一|基|伊}}因 拉{{small|爾}}錦 {{*|滿洲語繁劇也卷八作剌剌吉}} {{MongolUnicode|{{另2|ᠶᠣᠰᡠ ᠮᡠᡵ ᡧᠠᠵᡳᠨ ᡥᠠᡧᠠᠩ᠈|yosu mur šajin hašang}}}} {{多行合一|岳蘇穆|鄂烏烏}}哷{{多行合一|沙齋|阿伊}}因{{多行合一|哈沙|阿阿}}昂 約蘇穆{{small|爾}}沙津哈尚 {{*|約蘇道理也穆爾踪跡也沙津教也哈尚遲鈍也卷八作要速木咱興憨失}}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ᠪᠠᡵᡳ ᠪᠠᡨᡠ᠈|hūbari batu}}}} {{多行合一|呼巴哩巴圖|烏阿伊阿烏}} 呼巴哩巴圖 {{*|呼巴里田畔也巴圖結實也卷八作古不來㧞都}}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 ᡥᠠᠰ᠈|hara has}}}} {{多行合一|哈喇哈|阿阿阿}}斯 哈喇哈{{small|斯}} {{*|黑玉也卷八作合剌合孫卷二十二作哈剌哈孫卷一百十八作哈兒哈孫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ᠰ ᡥᠠᠶᠠ᠈|has haya}}}} {{多行合一|哈|阿}}斯{{多行合一|哈鴉|阿阿}} 哈{{small|斯}}哈雅 {{*|哈斯玉也哈雅山墻也卷八作忽失海牙卷一百十二作哈失海牙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ᠯ ᠴᡳᠨ᠈|bal cin}}}} {{多行合一|巴|阿}}勒{{多行合一|緀|伊}}因 巴{{small|勒}}沁 {{*|唐古特語巴勒威也沁大也卷八作必剌冲又作必剌充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ᡴᡝᡵᡝᡴ ᡝᠵᡳᠯᡝᡳ᠈|kerek ejilei}}}} {{多行合一|珂哷|額額}}克額{{多行合一|齋勒|伊額}}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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ᡨᡝᠮᡠᡵ᠈|tuil temur}}}} {{多行合一|圖|烏}}衣勒{{多行合一|特穆|額烏}}哷 推{{small|勒}}特穆{{small|爾}} {{*|推勒極也特穆爾鐵也卷十作禿剌鐵木兒卷二十作禿剌鐵木而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ᡳᠰᡠ ᡥᠠᠶᠠ᠈|isu haya}}}} 伊{{多行合一|蘇哈鴉|烏阿阿}} 伊蘇哈雅 {{*|伊蘇九數也哈雅山墻也卷十作也速海牙}} {{MongolUnicode|{{另2|ᠠᠮᡠ᠈|amu}}}} 阿{{多行合一|穆|烏}} 阿穆 {{*|糧也卷十作阿牟卷十一作阿謀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ᠪᠠᠴᡳ᠈|abaci}}}} 阿{{多行合一|巴緀|阿伊}} 阿巴齊 {{*|行圍人也卷十作阿八赤卷一百二十作阿葩實卷一百二十三作阿必宗又作愛不怯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ᡳ ᠮᡠᠰᡠ᠈|bai musu}}}} {{多行合一|巴|阿}}衣{{多行合一|幕蘇|諤烏}} 拜穆蘇 {{*|拜不動之謂穆蘇氷也卷十作伯麻思}}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ᠰᡳ ᡩᠣ᠈|dasi do}}}} {{多行合一|達西多|阿伊鄂}} 達實多 {{*|唐古特語達實吉祥也多經也卷十作達十多卷二十二作大慈都卷四十二作荅失秃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ᡵᠠᠪ ᡩᠠᠨ᠈|sirab dan}}}} {{多行合一|西喇|伊阿}}補{{多行合一|達|阿}}安 實喇{{small|卜}}丹 {{*|唐古特語實喇卜聰明也丹全也卷十作舍里甫丁卷一百四十六作渉獵發丁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ᡩᠠ ᡴᡳᡵᡨᠠᡳ᠈|hada kirtai}}}} {{多行合一|哈達期|阿阿伊}}哷{{多行合一|穆|阿}}衣 哈達奇{{small|爾}}台 {{*|哈達山峰也竒爾台有斑㸃也卷十作合荅乞帶}}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ᠠ᠈|ala}}}} 阿{{多行合一|喇|阿}} 阿拉 {{*|滿洲語平矮山也卷十作阿剌卷二十八作阿來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ᠰᡠᠨ᠈|hūsun}}}} {{多行合一|呼蘇|烏烏}}恩 呼遜 {{*|滿洲語力也卷十作怱辛卷一百四十七作胡速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ᠰᠠᠣᠰᠠᠨ᠈|asaosan}}}} 阿{{多行合一|薩|阿}}傲{{多行合一|薩|阿}}安 阿繅繖 {{*|問也卷十作何散先}}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ᡵᡠᠴᡳ᠈|turuci}}}} {{多行合一|圖嚕緀|烏烏伊}} 圖嚕齊 {{*|為首人也卷十作秃魯赤卷一百三十三作秃兒赤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ᡥᠣᠮ ᡥᠠᡵᠠ᠈|tohom hara}}}} {{多行合一|陀和|鄂鄂}}穆{{多行合一|哈喇|阿阿}} 托和{{small|木}}哈喇 {{*|托和木韉也哈喇黑色也卷十作塔黑麻合兒}}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ᡵ ᡨᠣᡩᡳ᠈|sur todi}}}} {{多行合一|蘇|烏}}哷{{多行合一|陀氐|鄂伊}} 蘇{{small|爾}}托迪 {{*|蘇爾威也托迪鸚鵡也卷十作撒兒荅帶}} {{MongolUnicode|{{另2|ᡳᠰᡠ ᡨᡝᠮᡠᡵ᠈|isu temur}}}} 伊{{多行合一|蘇特穆|烏額烏}}哷 伊蘇特穆{{small|爾}} {{*|伊蘇九數也特穆爾鐵也卷十作玉速帖木兒卷三十九作也孫帖木兒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ᡡᡤᡝᠯᡝᡳ᠈|ūgelei}}}} 諤{{多行合一|歌勒|額額}}衣 諤格類 {{*|壯大也卷十作玉古倫}}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ᠨᠠᠨ᠈|manan}}}} {{多行合一|瑪納|阿阿}}安 瑪南 {{*|氤氲之氣也卷十作馬乃卷一百二十作買訥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ᠰᡠ ᡴᡝ᠈|yasu ke}}}} {{多行合一|鴉蘇珂|阿烏額}} 雅蘇克 {{*|雅蘇骨也克潔净也卷十作要束合}}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ᡵᠴᡳ᠈|torci}}}} {{多行合一|陀|鄂}}哷{{多行合一|緀|伊}} 托{{small|爾}}齊 {{*|絆住也卷十作脱兒赤卷一百三十九作朶爾赤卷一百八十作脱兒察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ᠯᡩᠠᠨ᠈|baldan}}}} {{多行合一|巴|阿}}勒{{多行合一|達|阿}}安 巴{{small|勒}}丹 {{*|唐古特語巴勒威也丹全也卷十作撥里答卷三十五作班丹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ᠶᠠᠨᡩᠠᡳ᠈|bayandai}}}} {{多行合一|巴鴉|阿阿}}安{{多行合一|達|阿}}衣 巴延岱 {{*|巴延富也岱有也卷十作伯牙兀帶卷十二作伯要帶卷九十五作伯要歹卷一百作伯要䚟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ᡳᠨᡳᠶᡝᠵᡳ᠈|iniyeji}}}} 伊{{多行合一|尼葉齋|伊額伊}} 伊聶濟 {{*|笑也卷十作牙納术}}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ᡵᡥᡡᠨ᠈|narhūn}}}} {{多行合一|納|阿}}哷{{多行合一|納|烏}}恩 納{{small|爾}}琿 {{*|滿洲語細也卷十作納里怱卷一百二十三作乃歡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ᡩᡠ᠈|sadu}}}} {{多行合一|薩都|阿烏}} 薩都 {{*|梵語心也卷十作散都卷三十一作散敦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ᠨᡩᠠᡥᠠᠨ᠈|cindahan}}}} {{多行合一|緀|伊}}因{{多行合一|達哈|阿阿}}安 沁達罕 {{*|滿洲語天馬也卷十作乞荅合卷一百三十五作乞荅海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ᡳᠨ ᠵᠠᠯᠠ᠈|sain jala}}}} {{多行合一|薩|阿}}衣因{{多行合一|楂喇|阿阿}} 賽音扎拉 {{*|賽音好也扎拉㡌纓也卷十作散扎兒}}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ᠪᠠᡵᡳ ᠪᠠᡵᠰᡨᠠᡳ᠈|hūbari barstai}}}} {{多行合一|呼巴哩巴|烏阿伊阿}}哷斯{{多行合一|塔|阿}}衣 呼巴哩巴{{small|爾斯}}台 {{*|呼巴哩田畔也巴爾斯虎也台有也卷十作忽必來别速台}} {{MongolUnicode|{{另2|ᠣᠪᠣ ᠪᡠᡥᠠ᠈|obo buha}}}} 鄂{{多行合一|玻補哈|鄂烏阿}} 鄂博布哈 {{*|鄂博堆石以為祭處也布哈牤牛也卷十作武伯不花}}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ᡩᠠ᠈|hūda}}}} {{多行合一|呼達|烏阿}} 呼達 {{*|滿洲語價值也卷十作忽帶}}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ᡵᠪᠠᡤᠠ᠈|tarbaga}}}} {{多行合一|塔|阿}}哷{{多行合一|巴噶|阿阿}} 塔{{small|爾}}巴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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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ᡠᠨᡝᡤᡝᡨᠠᡳ᠈|unegetai}}}} 烏{{多行合一|訥歌塔|額額阿}}衣 烏訥格台 {{*|烏訥格狐也台有也卷十二作兀奴忽帶又作兀奴忽魯帶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ᡡᠨᡳ ᡴᡠᡨᡝᠴᡳ᠈|ūni kuteci}}}} 諤{{多行合一|尼枯特緀|伊烏額伊}} 諤尼庫特齊 {{*|諤尼長久也庫特齊跟役也卷十二作兀訥怱帖只}}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ᡨᠠᠯᠠ ᠮᡝᠰᡝ᠈|hotala mese}}}} {{多行合一|和塔喇墨塞|鄂阿阿額額}} 和塔拉黙色 {{*|和塔拉普遍也黙色器械也卷十二作漢都魯迷失卷一百八作忽荅里迷失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ᠩ ᠠᡴ ᡩᠠᡵ᠈|sang ak dar}}}} {{多行合一|薩|阿}}昂阿克{{多行合一|達|阿}}哷 桑阿{{small|克}}達{{small|爾}} {{*|唐古特語桑秘宻也阿克咒也達爾開廣也卷十二作相吾荅兒}} {{MongolUnicode|{{另2|ᠯᡝᡴᡝ᠈|leke}}}} {{多行合一|勒珂|額額}} 埒克 {{*|滿洲語礪石也卷十二作老哥}}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ᠶᠠᡴᡨᡠ᠈|hūyaktu}}}} {{多行合一|呼鴉|烏阿}}克{{多行合一|圖|烏}} 呼雅{{small|克}}圖 {{*|呼雅克甲也圖有也卷十二作怱牙都}} {{MongolUnicode|{{另2|ᠨᡳᡤᡡᡵᡨᠠᡳ᠈|nigūrtai}}}} {{多行合一|尼觚|伊烏}}哷{{多行合一|塔|阿}}衣 尼古{{small|爾}}台 {{*|體靣也卷十二作揑古帶卷十三作聶古帶卷一百八作聶古䚟卷一百十八作聶古台卷一百二十三作揑古䚟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ᡵ ᡥᠠᠰ᠈|kir has}}}} {{多行合一|期|伊}}哷{{多行合一|哈|阿}}斯 奇{{small|爾}}哈{{small|斯}} {{*|奇爾斑㸃也哈斯玉也卷十二作怯兒合思}} {{MongolUnicode|{{另2|ᠮᡳᠯᠠᠴᡳ᠈|milaci}}}} {{多行合一|密喇緀|伊阿伊}} 密拉齊 {{*|執鞭人也卷十二作明里察}} {{MongolUnicode|{{另2|ᠠ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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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徹察喇 {{*|滿洲語伊徹新也察喇注酒器也卷十四作月赤徹兒卷十七作月失察兒卷十八作月赤察而卷二十二作月赤察兒卷三十六作月闕察兒卷四十三作月闊察兒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ᡡᡵᡤᡝᠨ ᠰᠠᠯᡳ᠈|ūrgen sali}}}} 諤哷{{多行合一|歌|額}}恩{{多行合一|薩禮|阿伊}} 諤{{small|爾}}根薩里 {{*|諤爾根寛也薩里地弩也卷十四作阿魯渾撒里又作阿剌渾撒里卷十八作阿里渾撒里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ᡧᠠᠪᡠᡩᡳᠨ᠈|šabudin}}}} {{多行合一|沙補氐|阿烏伊}}因 沙布鼎 {{*|回人名卷十四作沙不丁}}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ᠶᠠᡴᠴᡳ᠈|hūyakci}}}} {{多行合一|呼鴉|烏阿}}克{{多行合一|緀|伊}} 呼雅{{small|克}}齊 {{*|披甲人也卷十四作管牙赤}} {{MongolUnicode|{{另2|ᠠᠨᠵᡳᠰᡠ᠈|anjisu}}}} {{多行合一|阿齋蘇|安伊烏}} 安濟蘇 {{*|犂也卷十四作阿赤思}}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ᡤᠣᠮᡳ᠈|bogomi}}}} {{多行合一|玻鍋密|鄂鄂伊}} 博果密 {{*|捕野鷄之活套也卷十四作不忽术}}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ᠯᡠᡴᡠ᠈|tuluku}}}} {{多行合一|圖魯枯|烏烏烏}} 圖魯庫 {{*|生也卷十四作秃魯古}}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ᠣᡵᡳ᠈|saori}}}} {{多行合一|薩|阿}}傲{{多行合一|哩|伊}} 繅哩 {{*|機也卷十四作搔驢卷十七作騷驢卷一百四十九作佐里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ᠵᡳᠶᠠᠯᡮᠠᠨ ᠸᠠᠩᠪᡠ ᠪᠣᠰᡤᠠ᠈|jiyalts'an wangbu bosga}}}} {{多行合一|齋鴉|伊阿}}勒{{多行合一|攃|阿}}安{{多行合一|斡|阿}}昂{{多行合一|補玻|烏鄂}}斯{{多行合一|嘎|阿}} 嘉{{small|勒}}燦旺布博{{small|斯}}噶 {{*|唐古特語嘉勒燦幢旛也旺布權也博斯噶西畨語也卷十四作監臧宛卜卜思哥}} {{MongolUnicode|{{另2|ᡳᡩᡠ᠈|idu}}}} 伊{{多行合一|都|烏}} 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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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合一|特穆|額烏}}哷{{多行合一|達|阿}}哷 特穆{{small|爾}}岱{{small|爾}} {{*|特穆爾鐵也岱爾牡鹿也卷十七作鐵木塔兒}}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ᠵᠣ ᠮᡠᠰᡠ᠈|hojo musu}}}} {{多行合一|和卓幕蘇|鄂鄂諤烏}} 和卓穆蘇 {{*|和卓回語美稱也穆蘇冰也卷十七作忽不木思}}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ᡳᡶᡠᡩᡳᠩ᠈|saifuding}}}} {{多行合一|薩|阿}}衣{{多行合一|扶氐|烏伊}}英 賽富鼎 {{*|卷十七作賽甫丁因無解義但改字面}}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ᡤᠠᠯᡳ᠈|argali}}}} 阿哷{{多行合一|噶禮|阿伊}} 阿{{small|爾}}噶里 {{*|母盤羊也卷十七作也里嵬}} {{MongolUnicode|{{另2|ᡧᡝᡵᡳ᠈|šeri}}}} {{多行合一|佘哩|額伊}} 舍哩 {{*|滿洲語泉也卷十七作閤里}}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ᠯᡨᡠ ᠮᠣᠩᡤᠣᠯ ᠮᡝᠰᡝ᠈|bultu monggol mese}}}} {{多行合一|補|烏}}勒{{多行合一|圖摩|烏鄂}}昂{{多行合一|鍋|鄂}}勒{{多行合一|墨塞|額額}} 布{{small|勒}}圖蒙果{{small|勒}}黙色 {{*|布勒圖全也蒙古勒蒙古也黙色器械也卷十七作不敦忙兀魯迷失又作忙兀秃兒迷失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ᡥᠠᠨ᠈|tuhan}}}} {{多行合一|圖哈|烏阿}}安 圖罕 {{*|滿洲語獨木橋也卷十七作禿干}}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ᠩ ᠵᡳ᠊ᡴ᠈|yang jik}}}} {{多行合一|鴉|阿}}昂{{多行合一|齋|伊}}克 揚濟{{small|克}} {{*|唐古特語同音也卷十七作燕只哥卷二十六作燕只干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ᡳᠯᡳ᠊ᡴ᠈|bilik}}}} {{多行合一|畢禮|伊伊}}克 必里{{small|克}} {{*|志也卷十七作必里公}}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ᡝᡤᡠᡩᠠᡳ᠈|ilegudai}}}} 伊{{多行合一|勒沽達|額烏阿}}衣 伊埒古岱 {{*|有餘也卷十七作也里古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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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ᠠᠮᡳᡨ᠈|baramit}}}} {{多行合一|巴喇密|阿阿伊}}特 巴喇密{{small|特}} {{*|到彼岸也卷十九作别馬里思丹卷二百二作日班彌怛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ᡝᠪᠴᡳ᠈|ebci}}}} 額補{{多行合一|緀|伊}} 額{{small|卜}}齊 {{*|滿洲語肋也卷十九作阿不察}}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ᡵᠠᡨᠠᡳ᠈|siratai}}}} {{多行合一|西喇塔|伊阿阿}}衣 實喇台 {{*|實喇黄色也台有也卷十九作闍里台}} {{MongolUnicode|{{另2|ᡩᡠᡵᠰᡠ᠈|dursu}}}} {{多行合一|都|烏}}哷{{多行合一|蘇|烏}} 都{{small|爾}}蘇 {{*|體也卷十九作脱而速卷二十九作倒剌沙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ᠣᠯᠠᠨ ᠰᡳᡵᠠ᠈|olan sira}}}} 鄂{{多行合一|喇|阿}}安{{多行合一|西喇|伊阿}} 鄂蘭實喇 {{*|鄂蘭衆多也實喇黄色也卷十九作斡羅失剌}} {{MongolUnicode|{{另2|ᡧᠠᡴᡩᠣᡵ᠈|šakdor}}}} {{多行合一|沙|阿}}克{{多行合一|多|鄂}}哷 沙{{small|克}}多{{small|爾}} {{*|唐古特語手執金剛也卷十九作沙秃而}}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ᡩᡠ ᠰᡳᡵᠠ᠈|sidu sira}}}} {{多行合一|西都西喇|伊烏伊阿}} 實都實喇 {{*|實都牙也實喇黄色也卷十九作撒都失里}} {{MongolUnicode|{{另2|ᠪᡝᡴᡳ ᠪᠣᠯᠣᡨ᠈|beki bolot}}}} {{多行合一|伯期玻羅|額伊鄂鄂}}特 伯奇博羅{{small|特}} {{*|伯奇堅固也博羅特鋼也卷十九作伯真索羅}}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ᡤᡡᠯ᠈|haragūl}}}} {{多行合一|哈喇沽|阿阿烏}}勒 哈喇古{{small|勒}} {{*|哨也卷十九作合剌魯}}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ᡵᠠᡩᠠᡳ᠈|hūradai}}}} {{多行合一|呼喇達|烏阿阿}}衣 呼喇岱 {{*|呼喇雨也岱有也卷十九作忽剌帶卷一百八十六作忽剌歹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ᡴ ᡨᠣᡤᠣᠰ᠈|yak togos}}}} {{多行合一|鴉|阿}}克{{多行合一|陀鍋|鄂鄂}}斯 雅{{small|克}}托果{{small|斯}} {{*|雅克結實也托果斯孔雀也卷十九作燕禿忽思}}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ᠰᡝ ᡨᡠᠪ᠈|buse tub}}}} {{多行合一|補塞圖|烏額烏}}補 布色圖{{small|卜}} {{*|布色帶也圖卜正也卷十九作不思塔伯}} {{MongolUnicode|{{另2|ᠣᠨᡩᡠᡵ ᡥᠣᠵᠣ᠈|ondur hojo}}}} {{多行合一|諤都|恩烏}}哷{{多行合一|和卓|鄂鄂}} 温都{{small|爾}}和卓 {{*|温都爾高也和卓回語美稱也卷十九作暗都爾火者}} {{MongolUnicode|{{另2|ᡝᡵᡳᠶᡝᠨ ᠪᡠᡥᠠ᠈|eriyen buha}}}} 額{{多行合一|哩葉|伊額}}恩{{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額哩音布哈 {{*|犂花牤牛也卷十九作阿林不花}} {{MongolUnicode|{{另2|ᠨᡳᡤᡝ ᠪᡠᠯᠠᡴ᠈|nige bulak}}}} {{多行合一|尼歌補喇|伊額烏阿}}克 尼格布拉{{small|克}} {{*|尼格一數也布拉克銀蹄也卷十九作念不列卷二十作念不烈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ᠵᠠᡥᠠᠴᡳᠨ᠈|jahacin}}}} {{多行合一|楂哈緀|阿阿伊}}因 扎哈沁 {{*|守邊人也卷十九作札忽眞}}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ᡵᡳᠨ ᡥᠠᡵᠠ᠈|narin hara}}}} {{多行合一|納哩|阿伊}}因{{多行合一|哈喇|阿阿}} 納琳哈喇 {{*|納琳細也哈喇黒色也卷十九作納琳合剌卷四十三作納麟哈剌卷四十四作納麟合剌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ᡵᡥᠠᠨ ᡥᠠᡵᠠ ᡥᠠᠰ᠈|darhan hara has}}}} {{多行合一|達|阿}}哷{{多行合一|噶|阿}}安{{多行合一|哈喇哈|阿阿阿}}斯 達{{small|爾}}罕哈喇哈斯 {{*|達爾罕凡有勤勞免其差役之謂哈喇哈斯黑玉也卷二十作荅剌罕哈剌哈孫}} {{MongolUnicode|{{另2|ᡩᡝᡵᡝ ᠪᡠᡥᠠ᠈|dere buha}}}} {{多行合一|德哷補哈|額額烏阿}} 德哷布哈 {{*|德哷上也布哈牤牛也卷二十作的里不花}} {{MongolUnicode|{{另2|ᡝᡤᡠᡵ ᠪᡠᡥᠠ᠈|egur buha}}}} 額{{多行合一|沽|烏}}哷{{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額古{{small|爾}}布哈 {{*|額古爾背負也布哈牤牛也卷二十作月古不花}} {{MongolUnicode|{{另2|ᠣᠯᠠᠨ ᠣᡩᡠᠨ᠈|olan odun}}}} 鄂{{多行合一|喇|阿}}安鄂{{多行合一|多|鄂}}安 鄂蘭鄂端 {{*|鄂蘭衆多也鄂端星也卷二十作兀魯兀敦}}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ᡤᡡᠯ ᠪᡠᡥᠠ᠈|tugūl buha}}}} {{多行合一|圖觚|烏烏}}勒{{多行合一|補哈|烏烏}} 圖古{{small|勒}}布哈 {{*|圖古勒牛犢也布哈牤牛也卷二十作禿忽魯不花卷三十四作圖格里不花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ᡠᡥᡡᠨᠠ᠈|uhūna}}}} 烏{{多行合一|呼納|烏阿}} 烏呼納 {{*|剜也卷二十作岳忽難又作月忽難卷三十六作岳忽南又作要忽難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ᠵᠠᡤᡡᠯᠴᡳᠨ|jagūlcin}}}} {{多行合一|楂觚|阿烏}}勒{{多行合一|緀|伊}}因 扎古{{small|勒}}沁 {{*|通事也卷二十作札忽而真}}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ᡥᠠᠯ ᠣᠯᠠᠨ᠈|sahal olan}}}} {{多行合一|薩哈|阿阿}}勒鄂{{多行合一|喇|阿}}安 薩哈{{small|勒}}鄂蘭 {{*|薩哈勒鬚也鄂蘭衆多也卷二十作撒而兀魯}}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ᠩᠵᡳᠶᠠᡳ᠈|sangjiyai}}}} {{多行合一|薩|阿}}昂{{多行合一|齋鴉|伊阿}}衣 桑嘉{{small|依}} {{*|唐古特語佛也卷二十作僧家卷四十一作星吉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ᡵᡝᠴᡳ᠈|bureci}}}} {{多行合一|補哷緀|烏額伊}} 布哷齊 {{*|吹海螺人也卷二十作不蘭奚卷三十二作孛倫赤卷三十七作孛蘭奚卷一百二十二作普蘭溪卷一百八十七作卜蘭谿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 ᡩᡠᡵᠰᡠ᠈|bar dursu}}}} {{多行合一|巴|阿}}哷{{多行合一|都|烏}}哷{{多行合一|蘇|烏}} 巴{{small|爾}}都{{small|爾}}蘇 {{*|巴爾虎也都爾蘇體也卷二十作八憐脱列思}}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ᡥᠣᠨ ᠴᡝᡵ᠈|tohon cer}}}} {{多行合一|陀和|鄂鄂}}安{{多行合一|車|額}}哷 托歡徹{{small|爾}} {{*|托歡釡也徹爾潔凈也卷二十作脱歡察而卷三十二作脱歡察兒卷一百作脱忽察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ᠣᠩᡯᠣ᠈|kiongdzo}}}} {{多行合一|期|烏}}鞥{{多行合一|磋|鄂}} 瓊磋 {{*|唐古特語小池也卷二十作雄挫}} {{MongolUnicode|{{另2|ᡳᠰᡠ᠈|isu}}}} 伊{{多行合一|蘇|烏}} 伊蘇 {{*|九數也卷二十作也孫卷二十二作也速卷六十四作移僧卷一百八作亦思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ᡵᠠᠨ᠈|saran}}}} {{多行合一|薩喇|阿阿}}安 薩蘭 {{*|月也卷二十作沙藍}}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ᡝ ᡴᡝᡵᡝᡴ᠈|ire kerek}}}} 伊{{多行合一|勒珂哷|額額額}}克 伊埒克哷{{small|克}} {{*|伊埒明顯也克哷克事也卷二十作月裏可里}}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ᠯᠠᡵᡩᠠᡳ᠈|kilardai}}}} {{多行合一|期喇|伊阿}}哷{{多行合一|達|阿}}衣 奇拉{{small|爾}}岱 {{*|奇拉爾眼微斜也岱有也卷二十作怯列亦帶}}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ᡥᠣᠴᡳ᠈|tohoci}}}} {{多行合一|陀鍋緀|鄂鄂伊}} 托和齊 {{*|司釜人也卷二十作禿忽赤卷二十五作脱火赤作改}}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ᡳᠨ ᠨᠠᡵ᠈|toin nar}}}} {{多行合一|陀|鄂}}衣因{{多行合一|納|阿}}哷 托音納{{small|爾}} {{*|衆僧之謂卷二十作脱因納卷三十四作脱亦納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ᠰᡝᠴᡝᠨ ᡝᡵᡝ᠈|secen ere}}}} {{多行合一|塞車|額額}}恩額{{多行合一|哷|額}} 色辰額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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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ᡧᠠᠰᡳᡥᠠᠨ᠈|šasihan}}}} {{多行合一|沙西哈|阿伊阿}}安 沙實罕 {{*|滿洲語羮也卷二十一作小薛干}}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ᠮᡴᡝ ᠪᠠᠯ᠈|namke bal}}}} {{多行合一|納|阿}}穆{{多行合一|卡巴|阿阿}}勒 納{{small|木}}喀巴{{small|勒}} {{*|唐古特語納木喀天也巴勒威也卷二十一作南哥班}} {{MongolUnicode|{{另2|ᡨᡳᠶᠠᠩᡝᠶᠠᠨᡠ᠈|tiyangeyanu}}}} {{多行合一|梯鴉|伊阿}}安{{多行合一|基鴉努|伊阿烏}} 添嘉努 {{*|卷二十一作天下奴因無解義但改字靣}}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ᡝᠰᡝᠨ ᠪᡠᡥᠠ᠈|iresen buha}}}} 伊{{多行合一|哷塞|額額}}恩{{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伊哷森布哈 {{*|伊哷森來也布哈牤牛也卷二十一作玉龍失不花卷四十四作月倫失不花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ᡤᡳᡩᠠᡳ᠈|ilgidai}}}} 伊勒{{多行合一|基達|伊阿}}衣 伊{{small|勒}}吉岱 {{*|伊勒吉去毛皮也岱有也卷二十一作亦里吉帶}}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ᡨᠠᠯᠠ ᡨᡝᠮᡠᡵ᠈|hotala temur}}}} {{多行合一|和塔喇特穆|鄂阿阿額烏}}哷 和塔拉特穆{{small|爾}} {{*|和塔拉普遍也特穆爾鐵也卷二十一作忽都魯鐵木而}}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ᠣᠸᠠ᠈|irowa}}}} 伊{{多行合一|囉斡|鄂阿}} 伊囉斡 {{*|祥瑞也卷二十一作也里完}}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ᠴᡠᠨ᠈|kucun}}}} {{多行合一|枯初|烏烏}}恩 庫春 {{*|力也卷二十一作欵徹卷三十作寛徹又作曲出卷四十二作濶怯卷一百八作曲春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ᡳᠰᡠ ᡨᠣᡤᠠ᠈|isu toga}}}} 伊{{多行合一|蘇陀噶|烏鄂阿}} 伊蘇托噶 {{*|伊蘇九數也托噶數目也卷二十二作也孫禿阿}}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ᠩᠯᠠᡳ ᡨᡝᠮᡠᡵ᠈|manglai temur}}}} {{多行合一|瑪|阿}}昂{{多行合一|喇|阿}}衣{{多行合一|特穆|額烏}}哷 莽賚特穆{{small|爾}} {{*|莽賚首先之謂特穆爾鐵也卷二十二作明里鐵木皃}}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ᡧᠠᠮᠠ᠈|tušama}}}} {{多行合一|圖沙瑪|烏阿阿}} 圖沙瑪 {{*|甲葉也卷二十二作禿曲滅卷九十九作禿思馬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ᡨᠠᡨ ᠪᡠᠵᡳ᠊ᡴ᠈|kitat bujik}}}} {{多行合一|期塔|伊阿}}特{{多行合一|播齋|諤伊}}克 奇塔{{small|特}}布濟{{small|克}} {{*|奇塔特漢人也布濟克舞也卷二十二作乞台普濟}}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ᠩᡝᠶᠠᠨᡠ᠈|yangeyanu}}}} {{多行合一|鴉|阿}}安{{多行合一|基鴉努|伊阿烏}} 延嘉努 {{*|卷二十二作燕家奴因無解義但改字靣}}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ᠮᠪᠣᠣᠨᡠ᠈|samboonu}}}} {{多行合一|薩|阿}}穆{{多行合一|玻|鄂}}傲{{多行合一|努|伊}} 三寶努 {{*|卷二十二作三寶奴因無解義但作字靣}}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ᠣ ᠮᡠᠰᡠ᠈|moo musu}}}} {{多行合一|摩|鄂}}傲{{多行合一|幕蘇|諤烏}} 茂穆蘇 {{*|茂不善之謂穆蘇氷也卷二十二作馬謀沙卷一百三十九作馬馬沙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 ᡤᡝᡵ᠈|hara ger}}}} {{多行合一|哈喇歌|阿阿額}}哷 哈喇格{{small|爾}} {{*|哈喇黑色也格爾房屋也卷二十二作憨剌合兒卷九十五作憨剌哈兒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ᡳᡨᡝᠨ᠈|kuiten}}}} {{多行合一|枯|烏}}衣{{多行合一|特|額}}恩 奎騰 {{*|冷也卷二十二作𠇗頭}} {{MongolUnicode|{{另2|ᠸᠠᡥᠠᠨ᠈|wahan}}}} {{多行合一|斡哈|阿阿}}安 斡罕 {{*|滿洲語袖頭也卷二十二作斡忽}} {{MongolUnicode|{{另2|ᡴᡝᡵᡤᡝᠮᡨᡝᠨ᠈|kergemten}}}} {{多行合一|珂|額}}哷{{多行合一|歌|額}}穆{{多行合一|特|額}}恩 克{{small|爾}}格{{small|木}}騰 {{*|克爾格木爵也騰有也卷二十二作怯里木丁又作怯來木丁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ᡩᠣ ᠠᡴ ᠪᠠᠯᠠ᠈|do ak bala}}}} {{多行合一|多|鄂}}阿克{{多行合一|巴喇|阿阿}} 多阿{{small|克}}巴拉 {{*|唐古特語多經也阿克咒也巴拉梵語守䕶也卷二十二作琱阿不剌}} {{MongolUnicode|{{另2|ᡵᠠᡨᠨᠠ ᠪᠠᠯᠠ᠈|ratna bala}}}} {{多行合一|喇|阿}}特{{多行合一|納巴喇|阿阿阿}} 喇{{small|特}}納巴拉 {{*|梵語喇特納寶也巴拉守䕶也卷二十二作阿剌納八剌}} {{MongolUnicode|{{另2|ᠮᡳᠩ ᠯᡝᡴ᠈|ming lek}}}} {{多行合一|密|伊}}英{{多行合一|勒|額}}克 明埒{{small|克}} {{*|唐古特語明名也埒克好也卷二十二作明里克卷一百五作明理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ᡦᡳᠯ ᠶᠠᡵ ᠮᠠᡳᡩᠠᡵᡳ᠈|pil yar maidari}}}} {{多行合一|毘|伊}}勒{{多行合一|鴉|阿}}哷{{多行合一|瑪|阿}}衣{{多行合一|達哩|阿伊}} 丕{{small|勒}}雅{{small|爾}}邁達哩 {{*|唐古特語丕勒敷衍也雅爾上也邁達哩梵語未來佛也卷二十二作肥兒牙兒迷的里}}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ᡴ ᡩᠠᠨ᠈|dak dan}}}} {{多行合一|達|阿}}克{{多行合一|達|阿}}安 達{{small|克}}丹 {{*|唐古特語達克常也丹全也卷二十二作鐵肐膽}} {{MongolUnicode|{{另2|ᠣᡨᠣᠰ ᠪᡠᡥᠠ᠈|otos buha}}}} 鄂{{多行合一|陀|鄂}}斯{{多行合一|補哈|烏阿}} 鄂托{{small|斯}}布哈 {{*|鄂托斯野牛之舊名也布哈牤牛也卷二十二作兀都思不花卷二十六作元都思不花卷二十七作兀都不花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ᠰ ᡥᠠᠶᠠ᠈|tas haya}}}} {{多行合一|達|阿}}斯{{多行合一|哈鴉|阿阿}} 塔{{small|斯}}哈雅 {{*|塔斯性烈也哈雅山墻也卷二十二作塔失海牙卷三十二作塔失海涯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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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7391 2026-07-31T11:08:06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 人名 */ 791119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欽定元史語解 | section = 卷十五 | times = 清代 | author = 弘曆 | previous = [[../卷十四|卷十四]] | next = [[../卷十六|卷十六]] | notes = }} ==人名==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ᡵ ᠶᠣᠰᡠ ᠪᡠᡥᠠ᠈|sur yosu buha}}}} {{多行合一|蘇|烏}}哷{{多行合一|岳蘇補哈|鄂烏烏阿}} 蘇爾約蘇布哈 {{*|蘇爾威也約蘇道理也布哈牤牛也卷二十四作小雲石不花}}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ᡥᠣᠴᡳ ᠪᠠᡨᡠᡵ᠈|tohoci batur}}}} {{多行合一|陀鍋緀巴圖|鄂鄂伊阿烏}}哷 托和齊巴圖{{small|爾}} {{*|托和齊司釡人也巴圖爾勇也卷二十四作脱火赤拔都兒}} {{MongolUnicode|{{另2|ᡝᡵᡤᡳ᠈|ergi}}}} 額哷{{多行合一|基|伊}} 額{{small|爾}}吉 {{*|河坎也卷二十四作也兒吉}}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ᠠᠴᡳ᠈|iraci}}}} 伊{{多行合一|喇緀|阿伊}} 伊拉齊 {{*|滿洲語第三也卷二十四作亦列赤卷一百三十一作亦剌出卷一百三十五作野里术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ᡨᠠᡵᠠ ᡩᡠᡵᡳ ᠮᡝᠰᡝ᠈|hotara duri mese}}}} {{多行合一|和塔喇都哩墨塞|鄂阿阿烏伊額額}} 和塔拉都哩黙色 {{*|和塔拉普遍也都哩形像也黙色器械也卷二十四作忽都魯都兒迷失}}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ᡧᡠᡵ᠈|tašur}}}} {{多行合一|塔舒|阿烏}}哷 塔舒{{small|爾}} {{*|鞭也卷二十四作鐵昔里}}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ᠨᡩᡳᡩᠠ᠈|bandida}}}} {{多行合一|巴|阿}}安{{多行合一|氐達|伊阿}} 班迪達 {{*|梵語賢能之謂卷二十四作板的答}} {{MongolUnicode|{{另2|ᡳᠰᡳ ᡩᠠᠨ᠈|isi 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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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ᡴᡝᠯᡳᠮᠠᡩᡳᠨ᠈|kelimadin}}}} {{多行合一|珂禮瑪氐|額伊阿伊}}因 克里瑪鼎 {{*|回人名卷二十四作可里馬丁}}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ᡠᡨᡠ᠈|arutu}}}} 阿{{多行合一|嚕圖|烏烏}} 阿嚕圖 {{*|阿嚕山陰也圖有也卷二十五作阿魯禿卷三十九作阿魯圖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ᡡᠰᠪᡝ᠈|ūsbe}}}} 諤斯{{多行合一|伯|額}} 諤{{small|斯}}伯 {{*|長成也卷二十五作月思别}} {{MongolUnicode|{{另2|ᠵᠠᡤᡳᠨᡳ᠈|jagini}}}} {{多行合一|楂基尼|阿伊伊}} 扎吉尼 {{*|空行佛母也卷二十五作荅即乃}}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ᡤᡡᡵ ᡩᠠᡳᡵ᠈|nagūr dair}}}} {{多行合一|納觚|阿烏}}哷{{多行合一|達|阿}}衣哷 納古{{small|爾}}岱{{small|爾}} {{*|納古爾池也岱爾牡鹿也卷二十五作納忽答兒}} {{MongolUnicode|{{另2|ᡤᡠᠩᡤᡝ ᠨᠣᡵᠪᡠ ᡵᠠᠰᡳ ᠵᡳᠶᠠᠯᡮᠠᠨ ᠪᠠᠯ ᡯᠠᠩᠪᡠ᠈|gungge norbu rasi giyalts'an bal dzangbu}}}} {{多行合一|沽|烏}}恩{{多行合一|嘎儺|阿鄂}}哷{{多行合一|補喇西齋鴉|烏阿伊伊阿}}勒{{多行合一|攃|阿}}安{{多行合一|巴|阿}}勒{{多行合一|匝|阿}}昂{{多行合一|補|烏}} 衮噶諾{{small|爾}}布喇實嘉{{small|勒}}燦巴{{small|勒}}藏布  {{*|唐古特語衮噶普喜也諾爾布寳也喇實吉祥也嘉勒燦幢旛也巴勒威也藏布好也卷二十五作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ᡴ ᡥᠠᠶᠠ᠈|yak haya}}}} {{多行合一|鴉|阿}}克{{多行合一|哈鴉|阿阿}} 雅{{small|克}}哈雅 {{*|雅克結實也哈雅山墻也卷二十五作燕海牙}} {{MongolUnicode|{{另2|ᠠᠩᡥᠠ ᡨᡝᠮᡠᡵ᠈|angha temur}}}} {{多行合一|阿哈特穆|昂阿額烏}}哷 昂哈特穆{{small|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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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lUnicode|{{另2|ᡩᠠᡥᠠᠰᡠ᠈|dahasu}}}} {{多行合一|達哈蘇|阿阿烏}} 達哈蘇 {{*|滿洲語和順也卷二十六作答合孫}}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ᡵᡳᠪᠠ᠈|kiriba}}}} {{多行合一|期哩巴|伊伊阿}} 奇哩巴 {{*|滿洲語善忍耐人也卷二十六作舉林柏}}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ᠮᡝᠨ ᡨᡝᠮᡠᡵ᠈|tumen temur}}}} {{多行合一|圖墨|烏額}}恩{{多行合一|特穆|額烏}}哷 圖們特穆{{small|爾}} {{*|圖們萬數也特穆爾鐵也卷二十六作秃滿鐵木兒}} {{MongolUnicode|{{另2|ᠠᠯᡨᠠᠨ ᠴᠣᡴ᠈|altan cok}}}} 阿勒{{多行合一|塔|阿}}安{{多行合一|綽|鄂}}克 阿{{small|勒}}坦綽{{small|克}} {{*|阿勒坦金也綽克威也卷二十六作按攤出卷二十九作按塔出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ᠵᠠᠯᠠᠨ ᠴᡳᡵᠠ᠈|jalan cira}}}} {{多行合一|楂喇|阿阿}}安{{多行合一|緀喇|伊阿}} 扎蘭齊喇 {{*|滿洲語扎蘭世也齊喇嚴也卷二十六作者連怯耶兒}}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ᡩᡝᡵᡳ᠈|sideri}}}} {{多行合一|西德哩|伊額伊}} 實德哩 {{*|滿洲語馬絆也卷二十六作拾得閭卷二十九作拾得驢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ᠴᠣᠣᡵ ᡩᠠᡵᡥᠠᠨ᠈|coor darhan}}}} {{多行合一|綽|鄂}}傲哷{{多行合一|達|阿}}哷{{多行合一|噶|阿}}安 超{{small|爾}}達{{small|爾}}罕 {{*|超爾笳也達爾罕凡有勤勞免其差役之謂卷二十六作醜驢答剌罕卷二十九作丑驢答剌罕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ᠩᡤᡳᡵ᠈|anggir}}}} {{多行合一|阿基|昂伊}}哷 昂吉{{small|爾}} {{*|黄野鴨也卷二十六作雍吉剌卷三十九作阿吉剌卷九十八作昂吉兒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ᠨᠣ᠈|cino}}}} {{多行合一|緀儺|伊鄂}} 齊諾 {{*|狼也卷二十六作千奴}} {{MongolUnicode|{{另2|ᠠᠨᡩᠠ ᠮᡠᡵ᠈|anda mur}}}} {{多行合一|阿達穆|安阿烏}}哷 諳達穆{{small|爾}} {{*|諳達夥伴也穆爾踪跡也卷二十六作按塔木兒卷三十九作按答木兒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ᡠᠨᡝᡵ ᠪᠠᡨᡠᡵ᠈|uner batur}}}} 烏訥{{small|爾}}巴圖{{small|爾}} {{*|烏訥爾誠也巴圖爾勇也卷二十六作阿尼八都兒}} {{MongolUnicode|{{另2|ᠵᡳᡵᡠᡥᠠᡳ᠈|jiruhai}}}} 濟嚕海 {{*|算法也卷二十六作只兒海}} {{MongolUnicode|{{另2|ᠰᡝᠩᡤᡝ ᠪᠠᠯ᠈|sengge bal}}}} 僧格巴{{small|勒}} {{*|唐古特語僧格獅也巴勒威也卷二十六作桑哥班卷一百八作桑哥八剌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ᠪᡨᠠᡳ᠈|tubtai}}}} 圖{{small|卜}}台 {{*|圖卜正也台有也卷二十六作脱不台卷三十二作脱孛台卷三十四作脱别台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ᡴ᠋᠊ᠰᡳ ᡨᡝᠮᡠᡵ᠈|baksi temur}}}} 巴{{small|克}}實特穆{{small|爾}} {{*|巴克實師也特穆爾鐵也卷二十六作别失帖木兒}}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ᠴᡠᠨ ᡨᡝᠮᡠᡵ᠈|kucun temur}}}} 庫春特穆{{small|爾}} {{*|庫春力也特穆爾鐵也卷二十六作曲春鐵木兒}} {{MongolUnicode|{{另2|ᡤᠣᠣᠯ᠈|gool}}}} 果{{small|勒}} {{*|河也卷二十六作狗兒卷四十一作茍爾卷四十三作茍兒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ᠵᡳᡤᡝᡵ᠈|hojiger}}}} 和濟格{{small|爾}} {{*|頭秃也卷二十六作換住哥}}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ᠰ ᠪᡠᡥᠠ᠈|bars buha}}}} 巴{{small|爾斯}}布哈 {{*|巴爾斯虎也布哈牤牛也卷二十六作八兒思不花卷一百三十四作八思不花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ᡴᡝᡴᠴᡳᠨ᠈|kukekcin}}}} 庫克{{small|克}}沁 {{*|甲乙之乙也卷二十六作闊慳堅}} {{MongolUnicode|{{另2|ᠠ ᡯᡠᠩ᠈|a dzung}}}} 阿總 {{*|唐古特語阿五數也總城也卷二十六作阿從}}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ᡵᡥᠠᠨᡩᠠᠨ᠈|burhandan}}}} 布{{small|爾}}罕丹 {{*|布爾罕佛也丹有也卷二十六作不兒罕丁}} {{MongolUnicode|{{另2|ᡥᡝᡵᡠ᠈|heru}}}} 赫嚕 {{*|滿洲語輻條也卷二十六作黑驢卷一百六十九作曷魯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ᠩ ᡧᠠᠵᡳᠨ᠈|cing šajin}}}} 青沙津 {{*|青誠也沙津教也卷二十七作乞失監}} {{MongolUnicode|{{另2|ᠨᡳᠶᠠᠨ ᠵᠠᡴ ᡮᡝ ᡵᠠᠰᡳ᠈|niyan jak ts'e rasi}}}} 年扎{{small|克}}策喇實 {{*|唐古特語年妙也扎克聲揚也策壽也喇實吉祥也卷二十七作輦真吃剌思又作輦真哈剌思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ᡶᠣᠰᠣᠨ᠈|foson}}}} 佛遜 {{*|滿洲語日光也卷二十七作佛速}} {{MongolUnicode|{{另2|ᡩᠣᡵᠵᡳ ᡩᡝᠴᡳᠨ᠈|dorji decin}}}} 多{{small|爾}}濟德沁 {{*|唐古特語多爾濟金剛也德沁大安也卷二十七作朶兒只的斤}}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ᠪᡠᡩᠠᠯ᠈|yabudal}}}} 雅布達{{small|勒}} {{*|行也卷二十七作牙八的里}}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ᡳᡵᠠᡤᡡ᠈|nairagū}}}} 鼐喇古 {{*|温良也卷二十七作乃剌忽卷一百六十五作納剌忽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ᡨᠠᡥᠠ᠈|tutaha}}}} 圖塔哈 {{*|滿洲語存也卷二十七作脱忒哈}}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ᡝ ᠰᠠᠪᠠ᠈|ile saba}}}} 伊埓薩巴 {{*|伊埒明顯也薩巴器皿也卷二十七作亦列失八卷一百三十作野禮審班卷一百七十五作也里失班卷二百五作也里審班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ᠮᡠᠰᡠ ᠮᡠᡵ᠈|musu mur}}}} 穆蘇穆{{small|爾}} {{*|穆蘇冰也穆爾踪跡也卷二十七作米薛迷}} {{MongolUnicode|{{另2|ᠠᠮᡠᡵᡨᠠᡳ᠈|amurtai}}}} 阿穆{{small|爾}}台 {{*|阿穆爾安也台有也卷二十七作阿木里台卷三十二作阿馬剌台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ᡵ ᠪᡠᡥᠠ᠈|kir buha}}}} 奇{{small|爾}}布哈 {{*|奇爾斑㸃也布哈牤牛也卷二十七作曲魯不花卷二十八作曲吕不花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ᡤᠠᠵᡠ᠈|gaju}}}} 噶珠 {{*|滿洲語使拿來也卷二十七作告住}} {{MongolUnicode|{{另2|ᡧᠠᡴᠵᡳᠶᠠ᠈|šakjiya}}}} 沙{{small|克}}嘉 {{*|唐古特語手印也卷二十七作沙加卷三十四作失監卷一百二十四作少監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ᠯᠠᡤᠠᠴᡳ᠈|bulagaci}}}} 布拉噶齊 {{*|捕貂鼠人也卷二十七作不剌兀赤卷一百十九作不老赤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ᠣᠯᠠᠨ ᠴᡝᠴᡝᠨ᠈|olan cecen}}}} 鄂蘭徹辰 {{*|鄂蘭衆多也徹辰聰明也卷二十七作斡魯思辰}} {{MongolUnicode|{{另2|ᠠᡵ ᠯᡠᡠ ᡨᡝᠮᡠᡵ᠈|ar luu temur}}}} 阿{{small|爾}}婁特穆{{small|爾}} {{*|阿爾花紋也婁龍也特穆爾鐡也卷二十七作月兒魯鐡木兒}}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ᠣ ᠵᠠᠮ᠈|moo jam}}}} 茂扎{{small|木}} {{*|茂不善之謂扎木路也卷二十七作馬扎蠻}} {{MongolUnicode|{{另2|ᠵᠣᡨᠪᠠ ᠵᡳᠶᠠᠯᡮᠠᠨ᠈|jotba jiyalts'an}}}} 卓{{small|特}}巴嘉{{small|勒}}燦 {{*|唐古特語卓特巴斷截也嘉勒燦幢旛也卷二十七作醮八兒監藏}} {{MongolUnicode|{{另2|ᡩᡳᠩᠵᡠ᠈|dingju}}}} 鼎珠 {{*|卷二十七作定住因無解義但改字面}}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ᡨᡠ᠊ᡴ ᡩᡠᡵᡳ᠈|hūtuk duri}}}} 呼圖{{small|克}}都哩 {{*|呼圖克福也都哩形像也卷二十七作忽都魯都兒}}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ᠴᡠᠨ ᠪᡠᡳ᠈|kucun bui}}}} 庫春貝 {{*|庫春力也貝有也卷二十七作闊徹伯}}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ᠰᡝᡨᡠ᠈|busetu}}}} 布色圖 {{*|布色帯也圖有也卷二十七作白撒都}} {{MongolUnicode|{{另2|ᠰᠣᠶᠣᠯ ᡥᠠᡨᠠᠣ ᠮᡝᠰᡝ᠈|soyol hatao mese}}}} 索約{{small|勒}}哈陶黙色 {{*|索約勒教化之化也哈陶剛也黙色器械也卷二十七作鎖咬兒哈的迷失}} {{MongolUnicode|{{另2|ᠮᠣᡵᡳᠨ᠈|morin}}}} 摩琳 {{*|馬也卷二十七作滅憐}} {{MongolUnicode|{{另2|ᠨᠣᠮ ᡩᠠᠰᡳ᠈|nom dasi}}}} 諾{{small|木}}達實 {{*|諾木經也達實唐古特語吉祥也卷二十七作喃答失}}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ᠪᡠᠨ᠈|kubun}}}} 庫本 {{*|滿洲語棉也卷二十七作闊别}} {{MongolUnicode|{{另2|ᠰᠣᠨᠣᠮ ᡯᠠᠩᠪᡠ᠈|sonom dzangbu}}}} 索諾{{small|木}}藏布 {{*|唐古特語索諾木福也藏布好也卷二十七作唆南藏卜卷一百八作瑣南藏卜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ᠮᠠᡤᡳᠶᠠᠨᡠ᠈|magiyanu}}}} 馬嘉努 {{*|卷二十七作馬家奴因無解義但改字面}} {{MongolUnicode|{{另2|ᠴᠣᡴᡨᠠᡳ᠈|coktai}}}} 綽{{small|克}}台 {{*|有威也卷二十八作徹兀台}} {{MongolUnicode|{{另2|ᡳᠰᡳ ᠯᠠᠮᡝᡨ ᡯᠠᠩᠪᡠ᠈|isi lamet dzangbu}}}} 伊實拉黙{{small|特}}藏布 {{*|唐古特語伊實智慧也拉黙特無上也蔵布好也卷二十八作亦思剌蠻展普}}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ᠠ ᠨᠣᡥᠠᡳ᠈|hara nohai}}}} 哈喇諾海 {{*|黑犬也卷二十八作哈剌那海}}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ᡴᡝ᠈|suke}}}} 蘇克 {{*|斧也卷二十八作速怯卷一百二十九作速哥卷一百五十作唆蛾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ᠮᡠᡵ ᠴᡳᠩ ᡨᠣᡴ᠈|amur cing tok}}}} 阿穆{{small|爾}}青托{{small|克}} {{*|阿穆爾安也青誠也托克定也卷二十八作阿馬承童}}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ᠯᡝᠨᡝ᠈|tulene}}}} 圖埒訥 {{*|燒也卷二十八作脱列揑}} {{MongolUnicode|{{另2|ᡝᠪᡠᡤᡝᠨ ᠪᠠᡨᡠᡵ᠈|ebugen batur}}}} 額布根巴圖{{small|爾}} {{*|額布根老人之稱巴圖爾勇也卷二十八作也不干八秃兒}}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ᠯ ᠵᡳᡨ᠈|bal jit}}}} 巴{{small|勒}}濟{{small|特}} {{*|唐古特語巴勒威也濟特樂也卷二十八作班吉}} {{MongolUnicode|{{另2|ᡬᠣᡵᠵᠣᠸᠠ᠈|g'orjowa}}}} 果{{small|爾}}卓斡 {{*|唐古特語管街人也卷二十八作高主瓦}}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ᠰ ᠵᡳᠰᡠ᠈|bars jisu}}}} 巴{{small|爾斯}}濟蘇 {{*|巴爾斯虎也濟蘇顔色也卷二十八作八思吉思又作八思吉思卷七十八作八思吉斯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ᡴᡳᠴᡝᡨᠠᡳ᠈|kicetai}}}} 奇徹台 {{*|奇徹勤也台有也卷二十八作欽察台}}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ᠰᡠ᠈|susu}}}} 蘇蘇 {{*|胆也卷二十八作速速}}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ᠶᠠᠨ᠈|buyan}}}} 布延 {{*|福也卷二十八作不顔卷一百九十五作卜顔又作普顔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ᡩᠠᠨ ᡧᠠᠨᠶᠠᠨ᠈|nadan šanyan}}}} 納丹珊延 {{*|滿洲語納丹七數也珊延白色也卷二十八作喃答失言}} {{MongolUnicode|{{另2|ᠺᠣᡵᠯᠣ᠈|k'orlo}}}} 科{{small|爾}}羅 {{*|唐古特語法輪也卷二十八作闊兒魯}}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ᡨᡠ᠊ᡴ᠋᠊ᡨᠠᡳ᠈|hūtuktai}}}} 呼圖{{small|克}}台 {{*|有福也卷二十八作忽禿台卷一百二十七作忽都歹卷一百五十一作忽都台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ᠵᠠᡵ ᠪᡠᡥᠠ᠈|hajar buha}}}} 哈扎{{small|爾}}布哈 {{*|哈扎爾轡也布哈牤牛也卷二十八作哈撒兒不花卷一百作恰只不花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ᠩᠵᡠ ᠵᡳᡩᠠ ᡨᠠᡳᠵᡳ᠈|yangju jida taiji}}}} 揚珠濟達台吉 {{*|揚珠儀表也濟達槍也台吉部長之稱卷二十八作燕赤吉台太赤}}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ᠮ ᡨᡝᠮᡠᡵ᠈|bum temur}}}} 布{{small|木}}特穆{{small|爾}} {{*|布木唐古特語億數也特穆爾鐵也卷二十八作卜鐵木兒}}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ᡩᠠᡵ᠈|sidar}}}} 實達{{small|爾}} {{*|親隨也卷二十八作失禿兒卷四十作世圖爾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ᠰᠣᠨᠣᠮ᠈|sonom}}}} 索諾{{small|木}} {{*|唐古特語福也卷二十八作鎖南卷三十二作鎖乃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ᡨᠠᠨ᠈|tatan}}}} 塔坦 {{*|滿洲語宿處也卷二十九作探忒}} {{MongolUnicode|{{另2|ᡧᡠᠮᠠᡵ ᠵᡳᠶᡝ᠈|šumar jiye}}}} 舒瑪{{small|爾}}節 {{*|唐古特語舒瑪爾燈也節推廣也卷二十九作旭邁傑卷一百八十二作旭滅傑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ᠯ ᠮᡳᠰᡳᡨ᠈|bal misit}}}} 巴{{small|勒}}密實{{small|特}} {{*|唐古特語巴勒威也密實特不壊也卷二十九作别烈迷失}} {{MongolUnicode|{{另2|ᡧᡠᠰᡠ᠈|šusu}}}} 舒蘇 {{*|廩給也卷二十九作善僧卷四十二作雪雪卷四十六作山僧卷一百九十作贍思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ᠨᡳᠨᠵᡠ᠈|ninju}}}} 寜珠 {{*|滿洲語六十數也卷二十九作紐澤}} {{MongolUnicode|{{另2|ᠰᡳᠯᡨᠠᡴ᠈|siltak}}}} 實{{small|勒}}塔{{small|克}} {{*|推故也卷二十九作撒兒塔罕}} {{MongolUnicode|{{另2|ᡤᠠᡩᠠᡵ᠈|gadar}}}} 噶達{{small|爾}} {{*|衣面也卷二十九作剛答里}} {{MongolUnicode|{{另2|ᡳᡵᡠ ᡨᠣᡴᡨᠣ᠈|iru tokto}}}} 伊嚕托{{small|克}}托 {{*|伊嚕尋常也托克托定也卷二十九作月魯秃秃}}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ᠰᡠᡨᠠᡳ᠈|hasutai}}}} 哈蘇台 {{*|滿洲語左手射箭也卷二十九作哈速敦}}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ᡤᡡ᠈|bagū}}}} 巴古 {{*|令下也卷二十九作拜忽卷九十五作别苦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ᡤᡡ ᡨᡝᠮᡠᡵ᠈|agū temur}}}} 阿古特穆{{small|爾}} {{*|阿古寛闊也特穆爾鐵也卷二十九作阿忽鐵木兒卷一百八作阿渾帖木兒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ᠴᡳᡵᡳ᠊ᡴ᠈|cirik}}}} 齊哩{{small|克}} {{*|兵也卷二十九作徹里哈卷三十五作怯列該卷四十三作怯里卷一百二十一作怯憐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ᡩᡝᠴᡳᠨ᠈|decin}}}} 德沁 {{*|唐古特語大安也卷二十九作帖陳}} {{MongolUnicode|{{另2|ᠪᠣᠣ ᠰᠠᡳᠨ᠈|boo sain}}}} 保賽音 {{*|好鳥槍也卷二十九作不賽因卷三十五作卜賽因卷一百一作普賽音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ᡩᡠᠨᠵᡠ᠊ᡴ᠈|dunjuk}}}} 敦珠{{small|克}} {{*|唐古特語敦意也珠克六數也卷二十九作道住}} {{MongolUnicode|{{另2|ᠵᡠᠵᠠᡤᠠᠨ ᡩᠠᡵᡥᠠᠨ᠈|jujagan darhan}}}} 珠扎干達{{small|爾}}罕 {{*|珠扎干厚也逹爾罕凡有勤勞免其差役之謂卷二十九作真只海阿答罕}} {{MongolUnicode|{{另2|ᠵᡳᡵᠠᠨ᠈|jiran}}}} 濟蘭 {{*|六十數也卷二十九作即烈}} {{MongolUnicode|{{另2|ᡤᠠᡥᠠ᠈|gaha}}}} 噶哈 {{*|滿洲語烏鴉也卷二十九作古哈}}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ᡨᡳ᠈|sati}}}} 薩題 {{*|滿洲語公熊也卷二十九作撒梯卷三十一作撒迪卷三十八作撒的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ᡴᡠᠴᡠᠨ ᠪᡠᡥᠠ ᠰᡳᡵᠠ᠈|kucun buha sira}}}} 庫春布哈實喇 {{*|庫春力也布哈牤牛也實喇黄色也卷二十九作寛徹不花失剌}} {{MongolUnicode|{{另2|ᡨᠣᡩᠣ᠈|todo}}}} 托多 {{*|明白也卷二十九作朶朶卷一百作塔都卷一百三十三作脱端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ᠸᠠᠩᡧᡠᠪ᠈|wangšub}}}} 旺舒{{small|卜}} {{*|唐古特語權也卷二十九作完沙班}}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ᡤᡳᠴᡳ᠈|ilgici}}}} 伊{{small|勒}}吉齊 {{*|伊勒吉去毛皮也齊司事人也卷二十九作亦里吉赤}} {{MongolUnicode|{{另2|ᡤᡠᠸᠠᠨᠶᡳᠨᠨᡠ᠈|guwanyinnu}}}} 觀音努 {{*|卷二十九作觀音奴因以佛號為名但改字靣}}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ᡵᡨᠠᡳ᠈|bartai}}}} 巴{{small|爾}}台 {{*|巴爾虎也台有也卷二十九作八里台卷一百十九作拔台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ᡨᠣ᠈|hoto}}}} 和托 {{*|大藥罐也卷二十九作黄頭}} {{MongolUnicode|{{另2|ᠴᠣᠪᠠᠨ᠈|coban}}}} 綽班 {{*|滿洲語撬物之千金也卷二十九作出班}} {{MongolUnicode|{{另2|ᡳᠰᡠ ᠰᡠᡵ᠈|isu sur}}}} 伊蘇蘇{{small|爾}} {{*|伊蘇九數也蘇爾威也卷二十九作也速速兒}} {{MongolUnicode|{{另2|ᡠᡵᡨᡠᡥᠠᠨ᠈|urtuhan}}}} 烏{{small|爾}}圖罕 {{*|微長也卷二十九作斡耳朶罕}} {{MongolUnicode|{{另2|ᠯᠣᠪᡠᠨ᠈|lobun}}}} 羅本 {{*|唐古特語師也卷二十九作魯賓}} {{MongolUnicode|{{另2|ᠵᡠᠨᡨᠠᡳ᠈|juntai}}}} 準台 {{*|準東也台有也卷二十九作术温台卷三十二作竹温台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ᠰᡠᠰᡠᠯᡨᠠᡳ᠈|susultai}}}} 蘇蘇{{small|勒}}台 {{*|蘇蘇勒敬也台冇也卷二十九作鎖思的}} {{MongolUnicode|{{另2|ᠰᠠᠰᡤᡳᠶᠠ᠈|sasgiya}}}} 薩{{small|斯}}嘉 {{*|唐古特語紅教也卷二十九作思吉思卷六十三作撒思加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ᠠᠨᠵᡠᡵ᠈|banjur}}}} 班珠{{small|爾}} {{*|唐古特語好際會也卷二十九作班术皃卷一百十三作板築皃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ᡮᡝ ᡵᠠᠰᡳ ᠪᠠᠨᠪᠠᡵ ᡯᠠᠩᠪᡠ᠈|ts'e rasi banbar dzangbu}}}} 策喇實班巴{{small|爾}}藏布 {{*|唐古特語策壽也喇實吉祥也班巴爾奮勇也藏布好也卷二十九作乞剌失思八班藏卜}} {{MongolUnicode|{{另2|ᡨᡝᠮᡝᡤᡝ᠈|temege}}}} 特黙格 {{*|駝也卷二十九作帖木哥卷三十二作鐡木哥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ᡨᡠ᠊ᡴ᠋᠊ᡨᠠᠨ ᠮᡝᠰᡝ᠈|hūtuktan mese}}}} 呼圖{{small|克}}坦黙色 {{*|呼圖克坦有福之謂黙色噐械也卷二十九作忽塔梯迷失}} {{MongolUnicode|{{另2|ᠵᠠᠮᠪᠠᠯ ᠵᡳᠶᠠᠯᡮᠠᠨ᠈|jambal jiyalts'an}}}} 扎{{small|木}}巴{{small|勒}}嘉{{small|勒}}燦 {{*|唐古特語文殊幢旛也卷二十九作站八兒監藏}} {{MongolUnicode|{{另2|ᠠᡵ ᠮᡝᠰᡝ᠈|ar mese}}}} 阿{{small|爾}}黙色 {{*|阿爾花紋也黙色噐械也卷二十九作阿里迷失}}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ᠣᠯᡳ ᡠᠴᡳᡵ᠈|haoli ucir}}}} 浩里烏齊{{small|爾}} {{*|浩里例也烏齊爾縁由也卷二十九作火里兀察兒}} {{MongolUnicode|{{另2|ᡩᡠᡵᡤᡳᠶᠠ᠈|durgiya}}}} 都{{small|爾}}嘉 {{*|滿洲語亮星也卷二十九作都堅}} {{MongolUnicode|{{另2|ᡨᠠᠪᡨᠠᡳ᠈|tabtai}}}} 塔{{small|卜}}台 {{*|順適也卷二十九作塔不台卷四十六作塔不歹卷八十一作答不歹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ᠩᡩᠠᠨ᠈|yangdan}}}} 揚丹 {{*|唐古特語揚聲音也丹全也卷二十九作燕大}} {{MongolUnicode|{{另2|ᠠᡵ ᠰᠠᠪᠠ᠈|ar saba}}}} 阿{{small|爾}}薩巴 {{*|阿爾花紋也薩巴噐皿也卷二十九作阿失伯}} {{MongolUnicode|{{另2|ᡳᠯᠠᠮᠠᡩᠠᠨ᠈|ilamadan}}}} 伊拉瑪丹 {{*|伊拉瑪桑樹也丹有也卷二十九作亦剌馬丹卷一百三十四作曵剌馬丹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ᠶᠠᠨ ᠰᡳᡵᠠ᠈|buyan sira}}}} 布延實喇 {{*|布延福也實喇黄色也卷二十九作普顔實立}} {{MongolUnicode|{{另2|ᡥᠣᡧᠣᠣ᠈|hošoo}}}} 和碩 {{*|山崗盡處也卷二十九作火沙卷一百四十九作胡沙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ᡴ ᠴᡠ᠈|nak cu}}}} 納{{small|克}}楚 {{*|唐古特語納克黑色也楚水也卷二十九作納哈出卷一百十三作納哈赤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ᡧᠠ᠈|haša}}}} 哈沙 {{*|藩籬也卷二十九作寒食卷一百四十九作喊舍卷一百八十七作罕失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ᠰᠠ ᡨᡝᠮᡠᡵ᠈|tusa temur}}}} 圖薩特穆{{small|爾}} {{*|圖薩利益也特穆爾鐵也卷二十九作秃思帖木兒}} {{MongolUnicode|{{另2|ᠸᡝᠵᡳ᠈|weji}}}} 沃濟 {{*|滿洲語叢林也卷二十九作斡即}} {{MongolUnicode|{{另2|ᠨᠠᡳᠮᠠᡩᠠᡳ᠈|naimadai}}}} 奈瑪岱 {{*|奈瑪即奈曼八數也岱有也卷二十九作乃馬歹卷一百十二作乃馬䚟卷一百三十一作乃麻歹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ᠶᠠᠨᡨᡠ᠈|buyantu}}}} 布延圖 {{*|布延福也圖有也卷二十九作普顔篤}} {{MongolUnicode|{{另2|ᠪᡠᠶᠠᠨ ᡥᡡᡵᠠᠯ᠈|buyan hūral}}}} 布延呼喇{{small|勒}} {{*|布延福也呼喇勒集聚也卷二十九作卜顔忽里}} {{MongolUnicode|{{另2|ᡨᡝᡤᡠᠰ ᠪᡠᡥᠠ᠈|tegus buha}}}} 特古{{small|斯}}布哈 {{*|特古斯雙也布哈牤牛也卷三十作帖古思不花}} {{MongolUnicode|{{另2|ᡵᠠᡨᠨᠠ᠈|ratna}}}} 喇{{small|特}}納 {{*|梵語寶也卷三十作阿剌忒納}} {{MongolUnicode|{{另2|ᡦᠠ᠊ᡴ᠋᠊ᠪᡳ᠈|pakbi}}}} 帕{{small|克}}必 {{*|唐古特語聖也卷三十作法别}} {{MongolUnicode|{{另2|ᡩᠠᡵᠮᠠ ᠪᠠᠯ ᡯᠠᠩᠪᡠ᠈|darma bal dzangbu}}}} 達{{small|爾}}瑪巴{{small|勒}}藏布 {{*|逹爾瑪梵語法也巴勒唐古特語威也藏布好也卷三十作答皃麻班藏卜}} {{MongolUnicode|{{另2|ᡤᡠᠩᡤᡝ ᠪᠠᠯ᠈|gungge bal}}}} 衮噶巴{{small|勒}} {{*|唐古特語衮噶普喜也巴勒威也卷三十作公哥班}} {{MongolUnicode|{{另2|ᠰᠣᠨᠣᠮ ᠵᡳᠶᠠᠯ ᡯᠠᠩᠪᡠ᠈|sonom jiyal dzangbu}}}} 索諾{{small|木}}嘉{{small|勒}}藏布 {{*|唐古特語索諾木福也嘉勒勝也藏布好也卷三十作唆南監藏卜}} {{MongolUnicode|{{另2|ᡩᠣᡵᠵᡳ ᠪᠠᠯᠠ᠈|dorji bala}}}} 多{{small|爾}}濟巴拉 {{*|多爾濟唐古特語金剛也巴拉梵語守䕶也卷三十作朶兒只本剌}} {{MongolUnicode|{{另2|ᡡᠯᡝᠨ᠈|ūlen}}}} 諤楞 {{*|雲也卷三十作月也倫}} {{MongolUnicode|{{另2|ᠠᡵᡠ ᠣᡳ᠈|aru oi}}}} 阿嚕威 {{*|阿嚕山陰也威叢林也卷三十作阿嚕威卷四十一作阿魯温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ᠶᠠᡴᡳ᠈|yaki}}}} 雅奇 {{*|滿洲語箭罩也卷三十作燕赤}} {{MongolUnicode|{{另2|ᡳᡵ ᠵᡳᡩᠠ᠈|ir jida}}}} 伊{{small|爾}}濟達 {{*|伊爾鋒刃也濟逹槍也卷三十作亦兒吉䚟}}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ᠨᠴᡳ᠈|hanci}}}} 罕齊 {{*|滿洲語近也卷三十作懽赤又作歡赤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ᠰᠣᠵᡠ᠈|soju}}}} 索珠 {{*|卷三十作唆住卷三十三作鎖住因無觧義但改字靣}} {{MongolUnicode|{{另2|ᠵᡠᠵᠠᠨ᠈|jujan}}}} 珠展 {{*|厚也卷三十作盞盞卷四十五作竹貞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ᠵᡳᠶᠠᡤᠠᠨ ᠪᡠᡥᠠ᠈|jiyagan buha}}}} 濟雅干布哈 {{*|濟雅干天命之命也布哈牤牛也卷三十作只干不花}} {{MongolUnicode|{{另2|ᡴᡝᡠ ᠪᡠᡥᠠ᠈|keu buha}}}} 扣布哈 {{*|扣子也布哈牤牛也卷三十作闊不花}} {{MongolUnicode|{{另2|ᡥᡡᠰᡳᡤᠠ ᡡᠨᡩᡠᡵ᠈|hūsiga ūndur}}}} 呼實噶温都{{small|爾}} {{*|呼實噶核桃也温都爾高也卷三十作火沙河榮答里}} {{MongolUnicode|{{另2|ᡮᠠᠨᠮᡝᡨ ᡳᠰᡳ ᠵᡳᠶᡝᠪᡠ ᠵᡳᠶᠠᠩ ᠴᡠᠪ ᠵᠠᠪ᠈|ts'anmet isi jiyeb jiyang cub jab}}}} 燦黙{{small|特}}伊實結布姜楚卜扎{{small|卜}}  {{*|唐古特語燦黙特無相也伊實智慧也結布人等也姜楚卜菩提也扎卜保也卷三十作參馬亦思吉思卜長出亦思宅卜}} {{MongolUnicode|{{另2|ᠮᡝᡤᡠᠰ᠈|megus}}}} 黙古{{small|斯}} {{*|寡少也卷三十作馬忽思}} {{MongolUnicode|{{另2|ᠨᠣᡥᠠᡳᠴᡳ᠈|nohaici}}}} 諾海齊 {{*|養狗人也卷三十作那海赤卷一百三十五作那海産併改}} {{MongolUnicode|{{另2|ᠠᠴᡳᠶᠠᠴᡳ᠈|aciyaci}}}} 阿恰齊 {{*|司行李人也卷三十作阿察赤}} {{MongolUnicode|{{另2|ᠠᠰᠠᠨ ᡥᠣᠵᠣ᠈|asan hojo}}}} 阿繖和卓 {{*|回語阿繖安也和卓美稱也卷三十作阿散火者}} {{MongolUnicode|{{另2|ᡤᡠᠩᡤᡝ ᡳᠰᡳ ᠪᠠ ᡤᡳᠣᠩ ᡵᠠᠰᡳ ᠵᡳᠶᠠᠯᡮᠠᠨ ᠪᠠᠯ ᡯᠠᠩᠪᡠ᠈|gungge isi ba giong rasi jiyalts'an bal dzangbu}}}} 衮噶伊實巴絅喇實嘉{{small|勒}}燦巴{{small|勒}}藏布  {{*|唐古特語衮噶普喜也伊實智慧也巴勇也絅䕶也喇實吉祥也嘉勒燦幢旛也巴勒威也藏布好也卷三十作公哥列思巴冲納思監藏班藏卜}} {{MongolUnicode|{{另2|ᠠᠰᠠᡵ ᡩᠠᡵᡥᠠᠨ᠈|asar darhan}}}} 阿薩{{small|爾}}達{{small|爾}}罕 {{*|阿薩爾閣也逹爾罕凡冇勤勞免其差役之謂卷三十作阿昔兒答剌罕}} {{MongolUnicode|{{另2|ᠰᠣᠨᠣᠮ ᡤᡠᠮᠪᡠ᠈|sonom gumbu}}}} 索諾{{small|木}}衮布 {{*|唐古特語索諾木福也衮布徳也卷三十作鎻南管卜}} {{MongolUnicode|{{另2|ᠪᡳ᠊ᡴ᠋᠊ᠴᡠ ᡵᠠᠰᡳ᠈|bikcu rasi}}}} 必{{small|克}}楚喇實 {{*|必克楚梵語比邱也喇實唐古特語吉祥也卷三十作别乞烈失}} {{MongolUnicode|{{另2|ᡨᡠᠩᡨᡠᠩ᠈|tungtung}}}} 通通 {{*|唐古特語短也卷三十作童童}} {{MongolUnicode|{{另2|ᠠᠴᡳᠶᠠᠴᡳ ᡩᡝᠵᡳ᠈|aciyaci deji}}}} 阿恰齊德濟 {{*|阿恰齊司行李人也德濟上分也卷三十作阿察赤的斤}} {{MongolUnicode|{{另2|ᡥᠠᡵᠮᠠᠨ᠈|harman}}}} 哈{{small|爾}}滿 {{*|撈也卷三十作哈皃蠻}} 欽定元史語解卷十五 b2ooeadnfvm3yau0j7mwx5nzaaqsioi 會計師法 (民國115年) 0 5796548 7911052 7910355 2026-07-30T13:57:21Z Zbz53321374 111951 /* */ 791105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會計師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5年7月21日(現行條文)|民=115|月=7|日=21|公布於=民國115年8月5日|民2=115|月2=8|日2=5|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5年(2026年)8月7日 | previous = [[會計師法 (民國106年立法107年公布)]]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會計師法}}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建立會計師專業制度,維護其專業品質,以健全其在經濟活動之專業功能,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會計師以發揚執業品質、增進專業技能、促進經濟發展為使命。 第三條 :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四條 :  本法所稱簽證,指會計師依業務事件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執行查核、核閱、複核或專案審查,作成意見書,並於其上簽名或蓋章。 第五條 :  中華民國人民,經會計師考試及格,領有會計師證書、取得會計師資格者,得充任會計師。 :  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會計師證書者,仍得充任會計師。 第六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會計師: :  一、曾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已滿三年或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  四、曾任公務員而受免除職務處分,自處分確定日起尚未屆滿五年。 :  五、曾任公務員而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 :  六、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 :  已充任會計師而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會計師證書。但因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撤銷或廢止會計師證書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會計師證書。 第七條 :  請領會計師證書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證明資格文件,申請主管機關核發之。 第八條 :  領有會計師證書者,應設立或加入會計師事務所,並向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及至少加入主(或分)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之省(市)會計師公會為執業會員後,始得於全國執行會計師業務;會計師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 :  省(市)會計師公會應將所屬會員入會資料,轉送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備查。 第九條 :  會計師事務所之執業會計師,不得同時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之合署執業者、合夥人、股東或受雇人。 第十條 :  會計師受託辦理事件,得合理收取與委託人約定之酬金。 :  會計師在決定酬金之金額或費率時,應整體考量受託案件所需人力、時間及風險程度,不得採取不正當之方式,延攬業務。 :  前項應整體考量之事項及不正當之方式,由各會計師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第十一條 :  會計師執行業務事件,應分別依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告,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 :  前項查核簽證規則,應訂明會計師執行之查核程序、查核工作底稿、查核報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第二章 執業登記== 第十二條 :  領有會計師證書者,應具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二年以上經驗,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 :  會計師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申請書件、登記程序、登記事項、登記資料之公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之登記業務,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辦理。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完成職前訓練尚未申請執業登記或已實施職前訓練尚未完成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仍得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申請執業登記。 第十三條 :  取得執業登記之會計師應持續專業進修;其持續專業進修最低進修時數、科目、辦理機構、收費、違反規定之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訂定發布。 :  取得執業登記之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科目或最低進修時數不符前項辦法之規定者,全國聯合會應通知其於三個月內完成補修,屆期未完成補修者,應報請主管機關停止其執行會計師業務;自停止之日起一年內已依規定完成補修者,得洽請全國聯合會報請主管機關回復其執行會計師業務。 第十四條 :  會計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執業登記: :  一、死亡。 :  二、未加入會計師公會而執行會計師業務。 :  三、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逾二個月仍未加入會計師公會;或退出會計師公會之日起,逾二個月未再加入。 :  四、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會計師證書。 :  五、經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停止執行會計師業務,屆一年仍未回復執行業務。 :  六、中華民國人民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會計師經依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申請執業登記。 ==第三章 會計師事務所== ===第一節 組織及人員=== 第十五條 :  會計師事務所之型態分為下列四種: :  一、個人會計師事務所。 :  二、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  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四、法人會計師事務所。 第十六條 :  會計師事務所得設立分事務所,分事務所應由執業會計師親自主持,同一會計師以主持一分事務所為限;且分事務所之設立家數,不得超過該事務所執業會計師之人數。 :  依前項規定設立之分事務所,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每直轄市或縣(市)以一家為限。 第十七條 :  會計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應向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 :  會計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應登錄事項,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  前項登錄事項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全國聯合會辦理變更登錄。 第十八條 :  協助會計師執行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一、經會計師考試及格。 :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會計學、審計學、稅務或電腦相關科目,合計十學分以上。 :  三、高等或普通考試會計、審計人員考試及格。 :  四、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畢業,任會計、審計工作滿二年。 :  協助會計師執行永續資訊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資格,不受前項規定限制,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  會計師事務所應於每半年度終了後十日內,將擔任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受僱或解僱資料,報請全國聯合會備查。 第十九條 :  主管機關為維護大眾權益並增進社會公益之需要,得派員檢查經核准且辦理公開發行公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事務所之業務及業務相關之財務狀況,會計師事務所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二節 個人、合署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條 :  會計師得單獨設立個人會計師事務所,或由二人以上之會計師以合署辦公之方式組織合署會計師事務所或合夥組成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會計師業務。 :  加入合署或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者,以具備會計師登記資格者為限。 :  會計師設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應於其名稱中標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字樣。 :  個人及合署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使用使人誤認為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名稱。 :  個人會計師事務所、合署會計師事務所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得視業務需要,投保業務責任保險。 :  第一項所稱之合署會計師事務所,係指會計師合署辦公、個別承接業務,且個別承擔責任之經營型態。 第二十一條 :  會計師依前條規定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  一、已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 :  二、未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或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期間已屆滿而未經撤銷或廢止執業登記。 第二十二條 :  會計師組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者,應訂定合夥契約,並載明下列事項: :  一、事務所名稱。 :  二、事務所負責人之職稱及姓名。 :  三、執行業務內容。 :  四、合夥人姓名。 :  五、資本總額及各合夥人之出資額。 :  六、合夥人之損益分配比例。 :  七、表決權數之分配。 :  八、合夥人會議決議程序。 :  九、合夥人之加入、退出程序、退出事由及相關權利義務。 :  十、合併、解散程序及解散事由。 :  十一、工作底稿及其相關文件之所有權及借閱程序。 :  十二、契約訂定日期。 :  前項第六款有關損益分配比例之約定,不得排除民法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之責任。 第二十二條之一 :  會計師組織合署會計師事務所,應於其名稱中標明合署會計師事務所之字樣。 :  會計師組織合署會計師事務所者,應訂定合署契約。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組織之合署會計師事務所,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  民法第六百七十三條、第六百七十四條第二項、第六百八十三條、第六百八十七條第一款但書及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於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不適用之。 ===第三節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四條 :  會計師得設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會計師業務。 :  加入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為股東者,以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者為限。 :  會計師設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者,應於其名稱中標明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字樣。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最低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五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設立條件如下: :  一、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之股東三人以上。 :  二、具備主管機關依前條第四項所定最低資本額以上之資本。 :  會計師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期間尚未屆滿或經撤銷或廢止執業登記者,不得為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發起人。 第二十六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設立,應由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發起人全體同意訂定章程後,備具申請書件、章程、符合前條與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登記後,事務所名稱、地址、資本額、董事長、董事有變更或有合併、解散、停業、復業、分事務所設立或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情事,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申請登記。 :  前項登記事項,主管機關應予公開。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於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未依規定辦理登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記之核准。 第二十八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事務所名稱。 :  二、執行業務內容。 :  三、資本總額。 :  四、會計年度之起迄日期。 :  五、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基準。 :  六、董事人數。 :  七、表決權數之分配。 :  八、會議之種類、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 :  九、股東加入、退出程序、退出事由及相關權利義務。 :  十、工作底稿及其相關文件之所有權及借閱程序。 :  十一、合併、解散、清算程序及解散事由。 :  十二、章程訂定日期。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章程之變更,應經股東表決權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於變更後十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置三人以上董事,互推一人為董事長,並以董事長為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登記後,欠缺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條件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記之核准。 第三十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由股東以外之人執行業務。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股東執行簽證業務時,應由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蓋章,並由執行該簽證業務之會計師簽名或蓋章。 :  前項蓋章,應以向全國聯合會備案之印章為之。 第三十一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投保業務責任保險。 :  前項應投保業務責任保險之最低金額及實施方式,由主管機關考量資本額多寡、股東人數、所營業務之規模及性質等因素以辦法定之。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投保業務責任保險未符合前項辦法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對其全部或一部之業務為六個月以下之停業,或廢止其登記之核准。 第三十二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資金不得貸與他人,其資金之運用,以下列為限: :  一、銀行存款。 :  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 :  三、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或商業票據。 :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為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第三十三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年度財務報告。 :  前項財務報告之內容、編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四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於分派盈餘時,應提列百分之十之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提列金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  前項法定盈餘公積,除填補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虧損或撥充資本外,不得使用之。 第三十五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股東,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退出事務所: :  一、死亡。 :  二、章程所定應退出之事由。 :  三、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退出。 :  四、經其他全體股東表決權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要求退出。但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五、喪失會計師執業資格。 第三十六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解散之: :  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  二、與其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合併。 :  三、破產。 :  四、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之核准。 :  五、設立後六個月未開始營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 :  前項第五款所定期限,如有正當事由,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之。 第三十七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得經股東表決權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與其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合併。但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股東不同意前項合併者,得退出。 :  第一項合併後存續、消滅或新設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第三十八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係為提供會計師專業服務目的,依本法規定設立,以從事本法所定業務為目的之社團法人。 :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九條至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於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準用之。 ==第四章 業務及責任== 第三十九條 :  會計師得執行下列業務: :  一、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之簽證。 :  二、關於會計之制度設計、管理或稅務諮詢、稽核、調查、整理、清算、鑑定、財務分析、資產估價或財產信託等事項。 :  三、充任檢查人、清算人、破產管理人、仲裁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重整人、重整監督人或其他受託人。 :  四、稅務案件代理人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申報之簽證。 :  五、充任工商登記或商標註冊及其有關事件之代理人。 :  六、前五款業務之訴願或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擔任稅務行政訴訟之代理人。 :  七、持續查核、系統可靠性認證、投資績效認證等認證業務。 :  八、其他與會計、審計或稅務有關之事項。 第四十條 :  會計師對於承辦業務所為之行為,負法律上責任。 :  會計師對於協助其執行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應善盡管理監督之責任。 第四十一條 :  會計師執行業務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第四十二條 :  會計師因前條情事致指定人、委託人、受查人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  會計師因過失致前項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除辦理公開發行公司簽證業務外,以對同一指定人、委託人或受查人當年度所取得公費總額十倍為限。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股東有第一項情形者,由該股東與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負連帶賠償責任。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投保業務責任保險者,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全體股東應就投保不足部分,與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負連帶賠償責任。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依第三項規定為賠償者,對該股東有求償權。 第四十三條 :  會計師執行業務所為之簽證,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有疑問時,得向會計師查詢,或調閱有關簽證之文件及查核工作底稿,會計師不得拒絕或規避。 :  前項關於簽證之文件或查核工作底稿,依契約或章程約定屬會計師事務所持有者,會計師事務所應提供予會計師,供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查詢或調閱。 :  接任其他會計師查核案件前,後任會計師應向前任會計師徵詢意見,前任會計師應本專業之立場據實以告。後任會計師基於查核接任案件之需要,得向前任會計師借閱工作底稿。 第四十四條 :  會計師非經申請註銷執業登記,不得充任公務員或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職務、受有俸給之董事、監察人或公營事業機構之經理人。但其事由消滅後,得再申請執業登記。 第四十五條 :  公務員於離職前二年所任職務,與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四款或第五款事項有關者,於離職後在任所所在地區執行會計師業務時,自離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辦理各該事項之業務。 第四十六條 :  會計師不得為下列各款之行為: :  一、同意他人使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  二、使用其他會計師名義執行業務。 :  三、受未具會計師資格之人僱用,執行會計師業務。 :  四、利用會計師地位,在工商業上為不正當之競爭。 :  五、對與其本人有利害關係之事件執行業務。 :  六、用會計師名義為會計師業務外之保證人。 :  七、收買業務上所管理之動產或不動產。 :  八、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法之利益或報酬。 :  九、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  十、為開業、遷移、合併、受客戶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介紹以外之宣傳性廣告。 :  十一、未得指定機關、委託人或受查人之許可,洩漏業務上之秘密。 :  十二、其他主管機關所定足以影響會計師信譽之行為。 :  前項第十款有關受客戶委託與會計師事務所介紹之廣告內容及範圍,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二款規定,於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準用之。 第四十七條 :  會計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承辦財務報告之簽證工作: :  一、現受委託人或受查人之聘僱擔任經常工作,支領固定薪給或擔任董事、監察人。 :  二、曾任委託人或受查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對簽證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員,而離職未滿二年。 :  三、與委託人或受查人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有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關係。 :  四、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委託人或受查人有投資或分享財務利益之關係。 :  五、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委託人或受查人有資金借貸。但委託人為金融機構且為正常往來者,不在此限。 :  六、執行管理諮詢或其他非簽證業務而足以影響獨立性。 :  七、不符業務事件主管機關對會計師輪調、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或其他足以影響獨立性之規範。 :  會計師事務所之執業會計師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情事之一者,其他執業會計師亦不得承辦財務報告之簽證。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與委託人或受查人有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其股東不得承辦財務報告之簽證。 第四十八條 :  會計師承辦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之簽證,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明知受查人之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直接損害利害關係人之權益,而予以隱飾或簽發不實、不當之報告。 :  二、委託人或受查人提供之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未依有關法令、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或慣例編製,致有令人誤解之重大事項,會計師因未盡專業上之注意義務而未予指明。 :  三、未依有關法令或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執行,致對於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之內容存有重大不實或錯誤情事,而簽發不實或不當之報告。 :  四、未依有關法令或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執行,並作成工作底稿,即簽發報告。 :  五、未依有關法令或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簽發適當意見之報告。 :  六、其他因不當意圖或職務上之廢弛,致所簽證之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足以損害委託人、受查人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第四十九條 :  會計師承辦財務報告之簽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拒絕簽證: :  一、委託人或受查人意圖使其作不實或不當之簽證。 :  二、受查人故意不提供必要資料。 :  三、其他因受查人之隱瞞或欺騙,而致無法作公正詳實之簽證。 :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業務之會計師依前項規定為拒絕簽證時,應即以書面通知委託人之董事會及監察人或與監察人職能相當之監察單位,並副知業務事件主管機關,監察人或與監察人職能相當之監察單位應於接獲通知次日內,以書面通知業務事件主管機關。 :  會計師依第一項規定拒絕簽證後,仍得請求原訂酬金。 ==第五章 公會== 第五十條 :  會計師應組織省(市)會計師公會。省(市)會計師公會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聯合會。 :  省(市)會計師公會設於省(市)政府所在地。但經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設於其他地區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一條 :  省(市)會計師公會,應由省(市)行政區域內開業會計師九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不滿九人者,應加入鄰近之省(市)會計師公會或聯合組織之。 第五十二條 :  全國聯合會,應由省(市)會計師公會發起並組織之。 :  省(市)會計師公會應加入全國聯合會為會員。 第五十三條 :  會計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第三條會計師主管機關之指揮、監督。 第五十四條 :  省(市)會計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如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應召開臨時大會。 :  全國聯合會每二年召開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且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受一人委託為限。委託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該次會議親自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超過時,有效委託代理出席人數名單,以受委託人簽到或報到之先後順序計算,但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五十五條 :  省(市)會計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 :  二、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  三、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 :  四、會員之入會、退會。 :  五、會員應納之會費。 :  六、會員違反公會章程或公會所定規定者,停止會員權利之相關規範。 :  七、其他處理事務之必要事項。 第五十六條 :  省(市)會計師公會召開會員大會,應於會議十日前,召開理事會及監事會;應於會議五日前,函請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會計師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或監選。 第五十七條 :  省(市)會計師公會應將下列各款事項,申報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會計師主管機關: :  一、會計師公會章程。 :  二、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  三、當選理事、監事人數及姓名。 :  四、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監事會之開會時間、地點及會議紀錄。 :  五、提議、決議事項。 :  前項申報,由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轉報中央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十八條 :  省(市)會計師公會違反法令或會計師公會章程者,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分別予以下列處分: :  一、警告。 :  二、撤銷其決議。 :  三、整理。 :  省(市)會計師公會整理時,得解散並重行組織之。 :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處分,會計師主管機關亦得為之。 第五十九條 :  全國聯合會應設置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事宜。 :  前項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之組織、職掌及鑑定規則,由全國聯合會以章程定之。 第六十條 :  全國聯合會應於章程載明業務評鑑、職業道德、紀律、公共政策、國際事務、專業教育、會員紛爭調解等功能性之委員會組織及執行方式。 :  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八條之規定,於全國聯合會準用之。 ==第六章 懲戒== 第六十一條 :  會計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  一、有犯罪行為受刑之宣告確定,依其罪名足認有損會計師信譽。 :  二、逃漏或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情節重大。 :  三、對財務報告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申報之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情節重大。 :  四、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會計師信譽。 :  五、違背會計師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 :  六、其他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 第六十二條 :  會計師懲戒處分如下: :  一、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  二、警告。 :  三、申誡。 :  四、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  五、除名。 第六十三條 :  會計師有第六十一條各款情事之一時,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全國聯合會得列舉事實,並提出證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  利害關係人發現會計師有第六十一條各款情事之一時,亦得列舉事實,並提出證據,報請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全國聯合會,核轉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第六十四條 :  會計師應付懲戒者,由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 :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應將交付懲戒事件,通知被付懲戒之會計師,並命其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屆期未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時,得逕行決議。 :  會計師依前項規定提出答辯時,應將答辯書稿抄送原移送懲戒之全國聯合會及業務事件主管機關。 第六十五條 :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懲戒事件,認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第六十六條 :  被懲戒人不服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第六十七條 :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前項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委員,由主管機關就下列各款人員遴聘之,其比例各為三分之一: :  一、會計師公會代表。 :  二、具有法律、會計等專長之學者或公正人士。 :  三、相關行政機關代表。 :  前項第二款委員之遴聘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六十八條 :  會計師懲戒處分確定後,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得將決議結果公開,並將決議書刊登政府公報。 ==第七章 罰則== 第六十九條 :  未取得會計師資格,而親自或僱用執業會計師執行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有關財務報告之簽證或第四款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申報之簽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十條 :  會計師將會計師章證或事務所標識出借與未取得會計師資格之人使用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十一條 :  未取得會計師資格,以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或其他易使人誤認為會計師事務所之名義刊登廣告、招攬或執行會計師業務,經限期命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十二條 :  領有會計師證書,未辦理執業登記或加入公會而執行會計師業務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命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會計師證書。 第七十三條 :  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至改善為止: :  一、未依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辦理會計師事務所之登錄或變更登錄。 :  二、未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申請登記。 :  三、章程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記載或章程變更未依第二項規定申報備查。 :  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  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檢查。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四項或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或未於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期間內依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 :  三、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資金貸與他人、為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或其資金之運用違反同條第一項規定。 :  四、未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報年度財務報告,或財務報告之內容、編製違反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二項所訂準則之規定。 第七十四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  一、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由股東以外之人執行業務。 :  二、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 :  三、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致其股東違反第四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規定,嚴重損及利害關係人或公眾利益。 第七十五條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違反第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並得視情節輕重對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為下列處分: :  一、警告。 :  二、限制六個月以下全部或一部業務之承接。 :  三、對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予以六個月以下之停業。 :  四、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之核准。 :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股東執行會計師業務違反本法規定者,除依本法懲戒外,並得視情節輕重對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為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會計師考試。 :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會計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第七十七條 :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者,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會計師之法律及會計師公會章程。 :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懲處外,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會計師證書。 第七十八條 :  會計師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符合修正前之登錄資格者,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始得繼續執行會計師業務。 第七十九條 :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辦理會計師登錄之機關,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造具已登錄會計師名冊及登錄資料,送主管機關。 第八十條 :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非合夥組織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訂定合夥契約,調整為合夥組織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屆期未調整者,視為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第八十一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5年}} [[分類: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hhjsq5ul3hannzk71p6rcsgys1uh3n5 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 0 5796831 7911138 7907445 2026-07-31T01:09:55Z Apre-Sunday 8 118536 7911138 wikitext text/x-wiki {{废止|y=2023|m=12|d=29|law=国家邮政局关于废止《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告{{!}}国邮通告〔2023〕14号|alt=废止,随机抽查有关事项适用《[[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文号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2023年] |year = 2016 |month = 12 |day = 30 |发布于 =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国邮发〔2016〕123号]]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47/201612/9540f868ff764f8da0820f9db3d5705c.shtml 文件] |edition = }}<onlyinclude> {{c|<h2>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h2>}} {{~ip-clean|第一条{{gap}}为规范和加强邮政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结合邮政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gap}}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集邮票品经营者、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随机抽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gap}}随机抽查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和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gap}}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依据邮政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 省级和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依据邮政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补充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官方网站公布。省级邮政管理机构负责下属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前的审核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不得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五条{{gap}}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邮政管理信息系统现有的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等信息,建立本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级邮政管理机构以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邮政普遍服务、快递市场等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将市场主体名录库分为若干子库进行管理。 第六条{{gap}}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主要承担邮政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纳入,人员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执法证件号、证件有效期等。 第七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等变化,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八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的监督检查事项,应当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由本部门负责人在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核查及违法案件调查等不适用随机抽查方式。 第九条{{gap}}随机抽取的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省级和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由所在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gap}}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十二条{{gap}}被抽中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被抽中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地址科学确定检查路线,统筹协调检查时间。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完成。 第十四条{{gap}}随机检查情况,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gap}}随机抽查产生的约谈告诫、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按照《[[邮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保密性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将随机抽查结果记入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与工商等部门共享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gap}}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通过完善信息系统、配备执法记录仪等,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八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协调工商、公安、国家安全和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九条{{gap}}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下级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gap}}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onlyinclude>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q4p5tyqrejacnch4gq0riwdxoxklmm5 7911139 7911138 2026-07-31T01:10:10Z Apre-Sunday 8 118536 7911139 wikitext text/x-wiki {{废止|y=2023|m=12|d=29|law=国家邮政局关于废止《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告{{!}}国邮通告〔2023〕14号|alt=废止,随机抽查有关事项适用《[[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文号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2023年] |year = 2016 |month = 12 |day = 30 |发布于 =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国邮发〔2016〕123号]]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47/201612/9540f868ff764f8da0820f9db3d5705c.shtml 文件] |edition = }}<onlyinclude> {{c|<h2>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h2>}} {{~ip-clean|第一条{{gap}}为规范和加强邮政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结合邮政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gap}}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集邮票品经营者、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随机抽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gap}}随机抽查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和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gap}}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依据邮政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 省级和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依据邮政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补充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官方网站公布。省级邮政管理机构负责下属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前的审核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不得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五条{{gap}}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邮政管理信息系统现有的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等信息,建立本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级邮政管理机构以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邮政普遍服务、快递市场等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将市场主体名录库分为若干子库进行管理。 第六条{{gap}}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主要承担邮政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纳入,人员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执法证件号、证件有效期等。 第七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等变化,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八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的监督检查事项,应当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由本部门负责人在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核查及违法案件调查等不适用随机抽查方式。 第九条{{gap}}随机抽取的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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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gap}}随机抽查产生的约谈告诫、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按照《[[邮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保密性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将随机抽查结果记入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与工商等部门共享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gap}}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通过完善信息系统、配备执法记录仪等,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八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协调工商、公安、国家安全和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九条{{gap}}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下级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gap}}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onlyinclude>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dcnbhcgkwsaxnvr4z31udtxzvtqmyjg 7911142 7911140 2026-07-31T01:10:46Z Apre-Sunday 8 118536 7911142 wikitext text/x-wiki {{废止|y=2023|m=12|d=29|law=国家邮政局关于废止《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告{{!}}国邮通告〔2023〕14号|alt=废止,随机抽查有关事项适用《[[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文号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2020年]] |year = 2016 |month = 12 |day = 30 |发布于 =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国邮发〔2016〕123号]]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47/201612/9540f868ff764f8da0820f9db3d5705c.shtml 文件] |edition = }}<onlyinclude> {{c|<h2>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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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省级和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由所在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gap}}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十二条{{gap}}被抽中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被抽中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地址科学确定检查路线,统筹协调检查时间。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完成。 第十四条{{gap}}随机检查情况,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gap}}随机抽查产生的约谈告诫、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按照《[[邮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保密性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将随机抽查结果记入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与工商等部门共享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gap}}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通过完善信息系统、配备执法记录仪等,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八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协调工商、公安、国家安全和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九条{{gap}}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下级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gap}}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onlyinclude>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j2t41wrleo3rr310kdebyx5ukqdi6iw 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 0 5796835 7911144 7907454 2026-07-31T01:13:46Z Apre-Sunday 8 118536 修订笔误 791114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next = |year = 2020 |month = 4 |day = 21 |文号 = 国邮办函〔2020〕123号 |notes = [http://zfgk.spb.gov.cn:8081/SPXzzfApp/xzzfOpen/toSpXzzfOpenZnSJCCGC.jsp 文件] |edition = }}<onlyinclude> {{~ip-clean|第一条{{gap}}为强化邮政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效实施,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gap}}本规程所称随机抽查是指邮政管理部门在邮政市场监管领域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抽查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以及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gap}}邮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邮政市场主体在邮政市场监管领域从事的经营活动实施随机抽查,适用本规程。 第四条{{gap}}邮政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原则上都应当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坚持依法监管、问题导向、规范透明、科学高效、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gap}}国家邮政局负责对全国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进行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监管职责组织实施随机抽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进行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监管职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随机抽查。 市(地)级邮政管理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监管职责在本辖区实施随机抽查。 第六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推动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提高监管效能。 第七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得列为随机抽查事项,擅自开展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gap}}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抽查事项和一般抽查事项。重点抽查事项针对涉及寄递安全、生产安全、服务质量等监管范畴;一般抽查事项针对除涉及重点抽查事项以外的其他监管范畴。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设定市场主体被抽查的比例,并符合邮政市场监管工作需要。重点抽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抽查事项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查批次顺序。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控制重点抽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第九条{{gap}}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检查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市场主体: (一)邮政企业; (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 (五)集邮市场开办者、集邮票品经营者; (六)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 (七) 依法从事邮政市场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第十条{{gap}}邮政管理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建立与监管职责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从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情况、备案情况、商标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可以包括市场主体经营的业务、产品、项目、行为等其他关联信息。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和关联信息的变化情况,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并可以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将市场主体名录库分为若干子库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gap}}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一)具有邮政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二)具有地方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从事日常邮政市场监管工作的人员。 邮政管理部门在随机抽查时,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可针对特定抽查事项,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邮政特邀监督员等参与辅助抽查。 第十二条{{gap}}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从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以及监管实际需求分类,提高抽查检查的专业性。 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检查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信息、执法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等基础信息,可以包括既往参与的任务、履职情况等关联信息。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检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关联信息的变化情况,对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邮政市场监管工作需要和邮政行政执法队伍实际情况,以年度为周期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执法扰民。 随机抽查计划原则上应当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所有抽查事项。 第十四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随机抽查计划确定抽查任务,按照抽查事项采取摇号、自动机选等方式,由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随机抽取的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程序的合理、公正,避免同一市场主体在一定周期内被重复抽取检查。 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在下级邮政管理部门遴选检查人员参与本级随机抽查的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实施随机抽查的,应当延伸检查到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开办的末端网点;检查的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数量由实施随机抽查的邮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邮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施随机抽查的,应当延伸检查到其开办的末端网点。检查的末端网点数量,由实施随机抽查的邮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在随机抽查时,检查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针对抽查事项对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文书,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抽查对象现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除上一款规定的现场检查方式外,邮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实施随机抽查。 第十七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可以针对抽查对象就单独的抽查事项进行检查,也可以就多个抽查事项进行同步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对象的具体情况,科学统筹抽查路线、时间等安排,对同一抽查对象涉及多个抽查事项的,原则上一次性完成。 第十八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事项实施检查,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责令抽查对象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复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随机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准确性和保密性审查,并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公开。 第二十一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将随机抽查结果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于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可以适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对象名单或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以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gap}}邮政管理部门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随机抽查管理,规范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抽查实施、结果公开、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二十三条{{gap}}国家邮政局制定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指导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地)级邮政管理局应当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补充完善本级随机抽查事项,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后,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gap}}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地)级邮政管理局按照年度组织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计划,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邮政管理部门在随机抽查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五条{{gap}}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邮政管理部门检查人员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当结合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gap}}邮政管理部门及其检查人员实施随机抽查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gap}}邮政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发事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违法案件调查以及邮政用品用具监制年检等工作依照专门程序办理,不适用本规程。 第二十八条{{gap}}本规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dmk7j2ttqgbtzlkltrrffgoynbuym4z Author:唐繼堯 102 5796870 7911134 7909474 2026-07-30T22:22:30Z MoAiSang 76511 7911134 wikitext text/x-wiki {{Author|name=唐繼堯|firstletter=T|birthyear=1883|deathyear=1927|image=Tang_Jiyao_9.jpg|notes=唐繼堯(1883年8月14日—1927年5月23日),字蓂賡,雲南會澤人,中華民國軍事政治人物,滇軍創始人與領導者。曾任雲南省省長、雲南省政府總裁。}} ==作品== * [[廣州七總裁致徐世昌電]](1919) * [[唐繼堯趙恒惕主張聯治電]](1925) * [[唐繼堯致陳廉伯函]](1925) * [[唐繼堯致袁祖銘請結盟電]](1926) * [[唐繼堯致張宗昌函]](1926) * [[唐繼堯致吳佩孚電]](1926) * [[唐繼堯討赤之電文]](1926) * [[唐繼堯反赤佈告文]](1927) * [[唐繼堯下野通電]](1927) kw9wzerc6dvxia39l482feastl73olb 電信管理法 (民國115年) 0 5797086 7911053 7909729 2026-07-30T13:57:50Z Zbz53321374 111951 /* */ 791105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電信管理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5年7月21日(現行條文)|民=115|月=7|日=21|公布於=民國115年8月5日|民2=115|月2=8|日2=5|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生效日期= | previous = [[電信管理法 (民國114年立法115年公布)]]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電信管理法}}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健全電信產業發展,鼓勵創新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電信基礎建設,建構安全、可信賴公眾電信網路,確保資源合理使用與效率,增進技術發展與互通應用,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制定本法。 :  依廣播電視法經營之廣播電視事業,其電臺之設置及管理,適用本法之規定。 :  電信事業之經營,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本法施行前經主管機關特許或許可之電信事業,亦同。 第二條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三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電信事業:指依本法登記提供電信服務之事業。 :  二、電信服務:指利用公眾電信網路提供公眾通信之服務。 :  三、電信設備:指用以操作或控制光、電傳送、接收通訊傳播訊息,並具備傳輸、交換、接取功能之設備。 :  四、電信基礎設施:指電信設備與其所需之架空、地下或水底管線、電信引進管線、建築物內之管線,與其各項電信線路所需之管道、人孔、手孔、塔臺、電桿、交接箱、配線架、機房及其他附屬或相關設施。 :  五、電信網路:指由電信基礎設施組成,用以傳送、接收通訊傳播訊息之網路,包括衛星、固定、行動及其組合之網路。 :  六、公眾電信網路:指為提供公眾通信所設置之電信網路。 :  七、電臺:指電信網路內用以傳送、接收無線電波訊號之電信設備。包括微波電臺、基地臺、衛星地球電臺、無線廣播電臺、無線電視電臺、專用無線電臺等。 :  八、互連:指電信事業為使其用戶與他電信事業之用戶通信或接取其他電信事業所提供之服務,所為之網路連結。 :  九、用戶:指因電信服務之使用,與電信事業發生服務契約關係之相對人。 :  前項第六款所稱設置,指以自己名義建置、組合自建及他人自建之電信網路。 第四條 :  電信之內容及其發生之效果或影響,均由使用電信人負其責任。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電信服務之行為,對於電信事業,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但因使用電信服務發生之其他行為,不在此限。 ==第二章 電信事業之經營== ===第一節 登記=== 第五條 :  提供電信服務,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之登記: :  一、與他電信事業進行互連協商或申請裁決。 :  二、申請核配第五十六條規定以外之無線電頻率。 :  三、申請核配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識別碼或信號點碼。 :  四、申請核配用戶號碼。 :  提供下列電信服務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之登記: :  一、向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以批發方式,承租或承購搭配用戶號碼之電信服務,並以自己名義向用戶販售服務。 :  二、提供用戶接取網際網路服務。 :  前項第二款應登記為電信事業者,主管機關考量電信服務營業額、用戶數及其他因素,得為分級管理。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提供第二項各款服務者,應於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 第六條 :  申請電信事業登記者,應檢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辦理;其登記事項變更時,亦同。 :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申請人與連絡人之名稱及住居所。 :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字號。 :  三、服務內容及營業概況說明。 :  四、電信網路架構或公眾電信網路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事項不完備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  第一項申請書表格式、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電信事業,其最低實收資本額與股東人數達一定之金額及人數者,應辦理股票公開發行。 :  前項之一定金額及人數,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七條 :  電信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記: :  一、終止營業或暫停營業達六個月。但因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者,不在此限。 :  二、未履行第三十七條之營運計畫,且情節重大。 ===第二節 一般義務=== 第八條 :  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以明顯公開且易於取得之方式,揭露服務條件、電信網路品質與數據流量管理方式及條件等消費資訊。 :  二、電信服務及非電信服務費用之帳目應明顯分立,且不得以非電信服務費用未繳交為由,停止提供電信服務。 :  三、對於逾期未繳交電信服務費用之用戶,應定相當期間催告,逾期仍不繳交者,始得停止提供電信服務。 :  四、採取適當及必要之措施,保障通信秘密。 :  五、確保其從業人員嚴守通信秘密。 :  六、提供用戶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 :  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 :  電信事業因電信網路障礙、阻斷,致電信服務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用戶損害時,其所生損害,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電信事業不負賠償責任;其所收之服務費用應予扣減。 :  電信事業對下列通信應予優先處理: :  一、於發生天災、事變或其他緊急情況或有發生之虞時,為預防災害、進行救助或維持秩序之通信。 :  二、對於陸、海、空各種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之緊急通信。 :  三、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有緊急進行必要之其他通信。 第九條 :  電信事業對於用戶或使用電信人使用電信服務所生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應確保紀錄正確,保存一定期間及應予保密;用戶查詢其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時,應予提供。 :  前項所稱通信紀錄,指用戶或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公眾電信網路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並以公眾電信網路性能可予提供者為限。 :  前二項通信紀錄與帳務紀錄保存期間、用戶查詢之作業程序、收費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電信事業及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協助執行通訊監察、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義務。 第十條 :  電信事業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三個月前送主管機關備查,並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一個月前對外公告及通知用戶。 第十一條 :  電信事業因災害、違反法律受各該主管機關處分或其他重大事故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時,應即公告暫停其全部或一部之服務,並依主管機關指定方式據實通報。 :  前項通報之範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二條 :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電信事業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之管理費用。但其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主管機關公告一定金額以下者,不在此限。 :  前項所稱電信普及服務,指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可負擔之價格,使用不可或缺之基本品質之電信服務。 :  第一項應分攤之電信事業,應按主管機關之通知,將分攤金額繳交至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 :  前項基金,非屬預算法所稱之基金。 :  電信普及服務類型、品質、普及服務地區與提供者之指定、虧損之計算與分攤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三條 :  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及公平合理原則下,經他電信事業請求互連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互連協商。於雙方同意互連時,應簽訂互連協議書;其協議書應包括爭端解決機制。 :  為促進互連協議,前項電信事業於他電信事業合理請求下,應適當提供他電信事業有助於互連協商之資訊。 :  第一項電信事業因互連協商或履行互連協議所得之資料,僅得用於互連相關服務,並應採適當之保密措施,防止其關係企業或第三人知悉或使用該資料之內容。但電信事業間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  第一項電信事業間之互連網路於變更網路介面,應於變更前通知與其互連之電信事業,並提供必要之技術協助或設備調整,以確保原有互連條件之維持。 :  電信事業接續或轉接他人提供之語音服務時,該他人以辦理電信事業登記者為限。但與他國電信事業簽訂互連協議提供之語音服務,不在此限。 ===第三節 特別義務=== 第十四條 :  使用用戶號碼提供語音服務之電信事業,應提供免費緊急通信服務。 第十五條 :  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事業,應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並依該計畫實施。 :  前項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 :  一、資通安全管理範圍及分級處理方式。 :  二、符合資通安全管理驗證措施。 :  三、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執行方式。 :  四、資通安全事件聯防應變措施。 :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有助於資通安全之管理措施。 :  第一項主管機關公告電信事業之考量因素、前項資通安全管理範圍、分級、驗證基準、程序、聯防應變通報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六條 :  為保障用戶之權益及促進市場競爭,使用用戶號碼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應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或平等接取服務。 :  前項電信事業未能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或平等接取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資料,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  第一項所稱號碼可攜服務,指用戶由原電信事業轉換至其他電信事業之相同服務時,得保留其用戶號碼之服務;所稱平等接取服務,指電信事業提供其用戶選接其他電信事業之長途網路及國際網路之服務。 :  提供號碼可攜服務之電信事業應共同成立或加入集中式資料庫管理機構,共同監督集中式資料庫之建置、維運及管理。 :  第一項及前項號碼可攜服務、平等接取服務範圍、提供方式、實施時程、集中式資料庫管理機構設置、管理與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七條 :  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電信事業應訂定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載明與用戶之權利義務關係,並於實施前送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時,亦同。 :  前項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應包含下列事項: :  一、營業區域及服務內容。 :  二、服務資費及條件。 :  三、提供預付型服務之履約保證責任。 :  四、因電信網路障礙、阻斷,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之處理及資費扣減方式。 :  五、電信事業經受撤銷或廢止登記,或暫停或終止其營業對用戶權益產生損害時,對用戶之資費扣減方式。 :  六、消費爭議處理申訴相關資訊及管轄法院。 :  七、用戶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之限制及條件。 :  八、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之確認或取消機制。 :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有關消費者保護權益之事項。 第十八條 :  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電信事業,應就其電信服務品質,按主管機關公告所定項目及格式定期自我評鑑,並公布評鑑結果。主管機關得定期檢查並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 :  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電信事業擬暫停或終止其營業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將消費者保護處置方式,送主管機關核准,並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一個月通知使用者。 第二十條 :  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電信事業,應共同設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向主管機關提報其組織章程,經核准後實施。 :  前項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機構之名稱及業務所在地。 :  二、業務項目及其管理方法。 :  三、各項服務收費條件、費用運用及管理事項。 :  四、入會與退會之程序。 :  五、會員違反章程之處置。 :  六、章程之變更程序。 :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與電信消費爭議處理相關事項。 :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組織章程變更時,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應提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實施。 :  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電信事業應與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簽訂委託管理契約,委託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辦理電信消費爭議事項。主管機關於重大消費爭議或有緊急必要時,得逕行介入處理該消費爭議案件。 :  主管機關得於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後,認定特定電信事業加入。 :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應依主管機關公告之格式,每月製作爭議案件處理報告書,並公告之。 :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之組織與設立、業務執行之監督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  主管機關於認定前四條電信事業時,應綜合考量下列因素,並敘明理由: :  一、電信事業之電信服務營業總額。 :  二、電信服務之類型。 :  三、電信消費爭議案件項目及數量。 :  前項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  經認定之電信事業,不服前項主管機關之認定時,得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解除認定。 :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於二個月內為決定;期間屆滿後仍未作成決定者,經認定之電信事業得逕行提起訴願。 ===第四節 指定義務=== 第二十二條 :  為預防或因應災害防救或動員準備,各相關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律規定,得指定電信事業採取確保通信之必要措施或設置應變相關設施。 :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經通訊監察之建置機關指定者,其電信網路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具有配合執行監察之功能,並負有協助建置與維持通訊監察系統之義務。 :  除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取得頻率所負之義務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受指定之電信事業或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配合第一項各相關主管機關致生之費用,由各相關主管機關負擔。 第二十三條 :  主管機關得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法律輔導或指定電信事業提供身心障礙者接取所需必要之電信服務。 :  受指定之電信事業配合前項提供之電信服務或接取所需之必要電信終端設備,其致生之必要費用,由政府補助。 第二十四條 :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訊權益,主管機關得依地區或服務類型指定電信事業提供第十二條第二項之電信普及服務。 ===第五節 投資、讓與及合併=== 第二十五條 :  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視為電信事業者,應依主管機關公告所定之格式及方式,申報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達一定比率之變動情形。 :  前項之一定比率,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二十六條 :  電信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讓與或受讓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或相互間合併,或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投資他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達主管機關公告一定比率以上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一、除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外,經主管機關核配無線電頻率。 :  二、於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一以上。 :  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於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一以上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取得符合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電信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前項同一關係人之認定,準用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 :  第一項及第二項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界定,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  主管機關為第一項至第三項申請之准駁時,應考量下列因素,並得依職權附加附款: :  一、資源合理分配。 :  二、有助於產業發展。 :  三、維護用戶權益。 :  四、維繫市場競爭。 :  五、國家安全。 ==第三章 促進市場競爭== ===第一節 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認定=== 第二十七條 :  為確保電信服務市場有效競爭,主管機關於必要範圍內,得對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採取特別管制措施。 :  主管機關界定前項特定電信服務市場,應綜合考量下列因素: :  一、技術及服務之發展程度。 :  二、於整體電信服務市場之重要性。 :  三、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及該服務之需求或供給替代性。 :  四、電信服務市場之結構及競爭情形。 :  主管機關每三年應就特定電信服務市場認定範圍進行檢討,並舉行公聽會,聽取電信事業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第二十八條 :  電信事業於特定電信服務市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認定其為市場顯著地位者: :  一、具有影響市場價格或服務條件之顯著能力。 :  二、所經營該特定電信服務項目之用戶數或營業額達主管機關公告比率以上。 :  三、擁有或控制樞紐設施。 :  提供電信服務者具有前項情形,而未辦理電信事業登記者,就本章之規定,視為電信事業,依本章之規定辦理。 :  電信事業間不為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第一項情形者,其全體視為市場顯著地位者。 :  主管機關認定市場顯著地位者時,除依第一項及前項規定外,並應合併各該電信事業及其關係企業考量計算之。 :  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市場顯著地位者,得檢具其於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佐證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解除第一項之認定。 :  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認定基準、認定程序、解除認定、實施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之樞紐設施,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經主管機關公告者: :  一、該設施無法另行建置或取代,或因建置、取代該設施之時間過長,且成本過高,而不具經濟效益。 :  二、若拒絕提供其他電信事業利用,將直接或間接阻礙其他電信事業參與競爭。 ===第二節 特別管制措施=== 第二十九條 :  主管機關得命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公開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利用相關電信基礎設施所需之必要資訊、條件、程序及費用。 :  前項必要資訊之種類、範圍及公開方式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條 :  主管機關得命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其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利用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協議應符合公平及合理之原則,不得為差別待遇。 :  前項所稱不得為差別待遇,指市場顯著地位者提供予他電信事業有關品質、價格、條件及資訊之協議,不低於其自己之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企業。 第三十一條 :  主管機關得命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提供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利用。 :  主管機關為前項決定時,應考量以下事項: :  一、提供該等網路元件或電信基礎設施之技術可行及經濟合理性。 :  二、維持市場長期競爭之必要性。 :  三、鼓勵建置電信基礎設施。 :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於其他電信事業提出或修改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利用要求之日起三個月內達成協議;其不能於三個月達成協議時,任一方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裁決。市場顯著地位者應依裁決結果辦理。 :  市場顯著地位者提供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利用範圍、費用歸屬原則、細分化網路元件、網路介接點設置、共置、進用、費率計算、互連協議應約定事項、裁決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二條 :  主管機關得命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於指定期間內,訂定與前條有關之參考協議範本,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公開;有變更者,亦同。 :  前項參考協議範本內容,應包含有關價格及條件、技術、程序及時程安排。 第三十三條 :  主管機關得命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之訂定,不得有妨礙公平競爭之交叉補貼、價格擠壓或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情事。 :  主管機關經調查有前項情事,得對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採行資費管制措施。 :  主管機關對於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採取提供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利用,得採取資費管制措施。 :  主管機關採取前項資費管制措施時,應考量市場顯著地位者之新技術資本投入之合理報酬及投資風險。 :  市場顯著地位者對於成本之計算及投資報酬之合理回收,負有舉證義務,並應提供相關之數據、資訊、成本及其他必要資料。 :  對於市場顯著地位者採取之資費管制措施、項目、實施方式、資費審核程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四條 :  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別管制措施,得命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建立會計分離制度。 :  前項會計分離制度,應制定其會計作業程序手冊送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  前二項之會計分離之方法與原則、成本分離原則、會計作業程序之制定及審核、行政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  主管機關依國際條約及協定,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得將電信事業提供之個別國際漫遊服務界定為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並命提供國際漫遊服務之電信事業採取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措施。 ==第四章 電信網路之管理== ===第一節 公眾電信網路之設置申請=== 第三十六條 :  公眾電信網路按使用或未使用電信資源分類。 :  前項所稱電信資源,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除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外,經主管機關核配之無線電頻率。 :  二、主管機關核配之識別碼、信號點碼或其他供電信網路間連接之電信號碼。 :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應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其外國人直接持有股份總數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九,直接及間接持有股份總數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  前項外國人間接持有股份之計算,依本國法人占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之持股比率乘以外國人占該本國法人之持股或出資額比率計算之。 :  本法施行前,使用第二項第二款資源設置之公眾電信網路,經主管機關公告者,不適用前三項規定。 :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程序、應檢附之文件、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審酌下列事項並核准後,得不受第四項及第五項之限制: :  一、國家安全。 :  二、公眾電信網路之安全。 :  三、電信資源使用情形。 :  四、電信網路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  五、電信產業發展。 :  六、電信服務市場發展。 :  七、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 :  前項核准之申請程序、條件、應檢附之文件、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七條 :  申請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應檢具申請書、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營運及設置;其電信網路增設或變更者,亦同。 :  前項營運計畫,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總體規劃。 :  二、財務結構。 :  三、人事組織及持股狀況。 :  四、維持服務品質所需之網路規劃。 :  五、經核配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而負有應履行義務者,其履行之方法。 :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運相關事項。 :  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內容有變更者,應送主管機關核准;其餘應送備查。 :  第一項網路設置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設置區域及設置時程規劃。 :  二、符合營運計畫之通訊型態、網路架構及性能。 :  三、主要電信設備之廠牌、型號、功能及數量。 :  四、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或與用戶終端設備銜接之技術介面及網路介接點。 :  五、使用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之電信設備。 :  六、網路之資通安全偵測及防護規劃。 :  七、使用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資通安全標準設備。 :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與網路設置相關項目。 :  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得提供國內網路漫遊。但不得違反其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出之無線電頻率規劃書之應履行事項。 :  前項網路漫遊之協議,應於實施前二個月內送請主管機關核准。 :  第一項公眾電信網路須設置電臺者,其網路設置計畫應附電臺設置規劃書。 :  前項電臺設置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電臺設置時程規劃。 :  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廠牌、型號、技術規格及數量。 :  三、頻率使用規劃。 :  四、預估電波涵蓋區域。 :  五、頻率干擾評估及處理。 :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電臺之設置、審驗、使用管理、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八條 :  申請設置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應檢具申請書及網路設置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設置;其有增設或變更者,亦同。 :  前項公眾電信網路由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者,主管機關得委託監督其業務之中央二級機關管理。 :  第一項網路設置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設置區域及設置時程規劃。 :  二、通訊型態、網路架構及性能。 :  三、主要電信設備之廠牌、型號、功能及數量。 :  四、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或與用戶終端設備銜接之技術介面及網路介接點。 :  五、使用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之電信設備。 :  六、網路之資通安全防護規劃。 :  七、使用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資通安全標準設備。 :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與網路設置相關項目。 ===第二節 公眾電信網路之安全及維護=== 第三十九條 :  公眾電信網路之設置,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技術規範;電臺之設置,亦同。 :  公眾電信網路設置完成後,設置者應檢具自評報告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發給審驗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使用;其設置之電信基礎設施有異動時,亦同。 :  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由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者,主管機關得委託監督其業務之中央二級機關辦理前項審驗。 :  公眾電信網路之類型、測試項目、測試方法、合格基準及其他應檢附文件之技術規範應參考國際技術標準,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公眾電信網路之類型、審驗方式、程序、使用管理、限制、審驗合格證明之核(換)發、補發、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條 :  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提供電信服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足以保障其用戶秘密通信之機制。 :  二、維持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並以國際標準組織訂定之標準為原則。 :  三、其電信設備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或用戶終端設備間具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 :  四、使用之電信設備應符合有關機關之國家安全考量。 :  五、具有足以確保資通安全之偵測及防護功能。 :  六、具有提供公眾緊急通訊服務及通信優先處理之功能。 :  七、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具有提供通信紀錄等資料之功能。 :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事項。 :  設置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提供電信服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足以保障其用戶秘密通信之機制。 :  二、維持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並以國際標準組織訂定之標準為原則。 :  三、其電信設備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或用戶終端設備間具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 :  四、使用之電信設備應符合有關機關之國家安全考量。 :  五、具有足以確保資通安全之防護功能。 :  六、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具有提供通信紀錄等資料之功能。 :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事項。 :  網路架構及性能應符合前二項規定或其網路設置計畫。不符合者,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應依主管機關之通知,限期改正或限制使用。 第四十一條 :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應遴用合格之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電信工程人員之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應交由電信工程業者遴用合格之電信工程人員施工及維護。除經主管機關公告為簡易電信設備者外,建築物責任分界點內之電信設備得由電器承裝業施作。 :  前二項電信工程人員之遴用、電信工程業之登記、撤銷或廢止登記及管理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電信工程業應依工業團體法加入相關同業公會,始得營業。 第四十二條 :  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主管機關得指定公眾電信網路之全部或一部為關鍵電信基礎設施;其指定基準,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前項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設置者,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訂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經主管機關評定後實施。 :  主管機關為前項評定,認有改善之必要者,應通知限期改善。 :  主管機關就第二項防護計畫之實施情形,得定期或不定期實施查核;其實施情形未達第二項防護計畫者,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  第二項防護計畫之格式、項目、評定程序與基準、查核程序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有被侵害之虞時,地方政府、警察機關應依設置者請求,迅為防止或排除之措施。 :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應符合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其有不符合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改善。 :  前項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四十三條 :  為確保公眾電信網路資通安全及網路性能,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檢驗公眾電信網路。如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時,主管機關得限制特定電信相關設備之採購及使用。 :  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由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者,主管機關得委託監督其業務之中央二級機關辦理前項檢驗。 :  前二項檢驗程序、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四條 :  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終端設備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製造或輸入;其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前項技術規範,應確保下列事項: :  一、電氣安全之容許。 :  二、電磁相容及與其他頻率之和諧有效共用。 :  三、與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介面相容。 :  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方式、程序、審驗證明之核發、換發、補發、廢止、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與使用及審驗業務監督管理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五條 :  電信事業、無線廣播事業、無線電視事業,經主管機關撤銷、廢止其登記、營運許可或其營運許可屆期失效者,主管機關得同時撤銷、廢止其公眾電信網路之網路設置核准及審驗合格證明之全部或一部。 ===第三節 促進電信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十六條 :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得使用或通行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電信基礎設施,公有土地或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予相當之補償。 :  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使用或通行河川、溝渠、橋樑、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及公有建築物設置電臺時,應事先徵求其管理機關(構)同意,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不同意設置。如有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業經管理機關(構)同意設置,主管機關應協助其他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得以設置。 :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設置其管線基礎設施時,中央及地方機關應予協助。 :  行政院應考核中央及地方機關、國營事業管理或所有之土地、建築物提供設置電信基礎設施之績效,並每年公布之。 :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之電信基礎設施非通過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不能設置,或雖能設置需費過鉅者,得通過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設置之。但應擇其損失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其因通過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並應付予相當之補償。 :  前項電信基礎設施之設置,應於施工三十日前通知土地、建築物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 :  對於第五項及前項情形有異議者,得申請轄區內調解委員會調解或逕行提起民事訴訟。 :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之電信基礎設施通過私有土地或建築物非屬第五項之情形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  電信基礎設施設置後,因情事變更或有其他必須遷移之事由時,土地、建築物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得要求變更或遷移。 :  因修建房屋、道路、溝渠、埋設管線等工程或其他事故損壞電信基礎設施者,應負賠償責任。 :  第九項請求遷移線路之條件與作業程序、遷移費用之計算與分擔,及前項之損壞責任及賠償計算基準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前項辦法所定之損壞責任及賠償計算基準,不影響被害人以訴訟請求之權利。 :  公眾電信網路,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第四十七條 :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為建置交換機房或電臺所需用地,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商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迅行變更;位於非都市土地涉及土地使用變更者,應依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變更。 :  地方政府於規劃變更既設交換機房之公共設施用地種類或強制其拆遷前,應先與主管機關協商其可行性。 :  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於公寓大廈設置電臺時,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 第四十八條 :  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於實施電信基礎設施之勘測、施工或維護時,對造成線路障礙或有造成障礙之虞之植物,得通知所有人後採取必要措施。但因天災、重大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 :  前項之必要措施,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並應以協議方式補償之。 第四十九條 :  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建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 :  前項適用之建築物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供裝置電信設備之空間不足,致不敷該建築物之電信服務需求時,由所有人與提供所需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協商增設。 :  依前二項規定建置專供該建築物使用之電信設備及空間,應按該建築物用戶之電信服務需求,由服務提供者無償連接及使用。 :  電信事業利用建置於電信室之電信設備,提供該建築物以外之用戶電信服務者,應事先徵求該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其補償,由電信事業與該建築物所有人協議之。 :  第二項建築物應建置之屋內外電信設備及其空間,其建置、使用管理、責任分界點之界定、社區型建築物之限定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第二項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之設置,應符合技術規範;其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其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主管機關審查,並於完工後報主管機關審驗。經審驗合格,電信事業始得使用。 ===第四節 專用電信與業餘無線電之管理=== 第五十條 :  專用電信網路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設置;其有增設或變更者,亦同。 :  前項所稱專用電信網路,指以主管機關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供自己使用之電信網路。 :  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者為政府機關(構),主管機關得委託監督其業務之中央機關管理之;其他專用電信網路有委託管理之必要者,亦同。 :  外國人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得設置專用電信網路。 :  專用電信網路不得連接公眾電信網路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陸、海、空各種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之緊急通信。 :  二、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有緊急進行通信之必要。 :  三、為因應天災、事變或緊急危難等救援作業之通信。 :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 :  為促進技術研發及服務創新,供實驗研發用途之專用電信網路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得提供他人使用及收取費用。 :  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審驗、使用管理與限制、委託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一條 :  從事業餘無線電作業者,應經主管機關測試及格,發給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後,始得申請設置及操作業餘無線電臺。但業餘無線電之短期作業,不在此限。 :  業餘無線電人員之資格條件、等級、資格測試、呼號管理、電臺之設置與審驗、人員與電臺執照之核發、換發、補發、廢止、使用管理與限制、業餘無線電短期作業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章 無線電頻率及射頻器材之管理== ===第一節 無線電頻率之管理=== 第五十二條 :  無線電頻率為全體國民共享之資源,行政院指定機關對於無線電頻率之規劃與管理,應確保無線電頻率之和諧有效使用,符合公眾便利性、公共利益及必要性。 :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無線電頻率應經主管機關核配,並發給無線電頻率使用證明後,始得使用。 :  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以下簡稱頻率分配表)及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以下簡稱頻率供應計畫),由行政院指定機關擬訂,邀集相關機關協商訂定,並定期檢討修正。 :  前項頻率分配表及頻率供應計畫,於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但軍用無線電頻率應不予公告。 :  前項頻率分配表應載明各類無線電用途之分配;頻率供應計畫應載明中長程頻率釋出、頻率重整、頻率共享及其他頻率供應之規劃。 :  無線電頻率之核配、使用,應依行政院公告之頻率分配表辦理。 :  行政院指定機關為促進無線電頻率有效使用、鼓勵技術發展,得依據國際電信公約或國際無線電規則有關規定指定特定頻段,供國民和諧有效共用。 :  第一項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電臺識別之申請方式、核配原則、使用管理與限制、干擾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三條 :  電信事業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檢具申請書、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 :  前項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電信設備概況之構想: :   (一)採用技術之種類及特性。 :   (二)系統架構、通訊型態及服務內容。 :  二、網路設置計畫構想。 :  三、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構想。 :  四、無線電頻率使用應履行之事項及責任擔保。 :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之資格、條件、程序、使用期限、無線電頻率數量、限制、履行擔保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四條 :  電信事業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其核配方式除第五十六條規定外,主管機關得考量電信產業政策目標、電信市場情況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採評審制、公開招標制、拍賣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  主管機關於釋出前項特定無線電頻率時,應公告該頻率之用途、使用者之資格限制及所負之義務或其他使用條件、限制。 :  主管機關以評審制或其他審查方式核配第一項無線電頻率時,得考量下列因素附加附款: :  一、無線電頻率使用效益。 :  二、涵蓋義務及服務品質要求。 :  三、無線電頻率共享使用。 :  四、相對人提出之承諾。 第五十五條 :  主管機關為促進無線電頻率使用效益,滿足整體通信與資訊發展之需要,得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特定無線電頻率,由原獲配頻率使用者申請繳回,經主管機關以拍賣方式核配予他電信事業使用,不受原頻率使用用途之限制。 :  主管機關應於前項公告訂定拍賣所得價金之一定比率或金額,給付申請繳回之頻率使用者,其給付金額由拍賣所得價金扣除之。 :  對於第一項原獲配頻率使用者之申請,主管機關應考量無線電頻率之使用效益為准駁之決定。主管機關得逕行或與其他無線電頻率併同規劃後,進行拍賣程序。 :  前項准予繳回之無線電頻率,原獲配頻率使用者於該頻率經拍賣另行核配前,應於原許可期限內,依原許可之營運計畫繼續營運。 :  主管機關於進行拍賣程序前,應公告參與拍賣之電信事業資格、條件及應負擔之義務。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拍賣程序。 :  原獲配頻率使用者經審查合格,亦得參與拍賣程序。但得標時不得受領第二項之給付。 第五十六條 :  申請使用下列用途之無線電頻率,經主管機關審查後核配,不適用預算法第九十四條規定: :  一、供急難救助、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公共使用或其他公益用途。 :  二、供無線廣播事業或無線電視事業使用。 :  三、供無線區域用戶迴路、衛星鏈路或微波鏈路,在不同時間或不同地點重覆使用。 :  四、供電信網路架設電臺測試使用。 :  軍用無線電頻率之核配及調整,由主管機關會商國防部處理之,且不適用預算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 :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配無線電頻率者,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經主管機關核准,發給頻率使用證明,始得使用。 第五十七條 :  主管機關得考量無線電頻率使用特性、國家安全、實驗研發及市場競爭等情形,依職權或依申請核配二以上使用者使用同一無線電頻率;其涉及軍用無線電頻率者,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為之。 :  主管機關為鼓勵技術研發及互通運用,得公告特定頻率供實驗研發之申請使用。 :  前二項無線電頻率之使用管理及限制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管理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頻率使用。 :  前項專業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受委託之權限、解除或終止委託及其相關委託監督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八條 :  電信事業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九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使用無線電頻率者,得檢具申請書及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將其獲配頻率之一部提供予他電信事業使用。 :  前項協議雙方之電信事業,應於主管機關核准後,檢具自評報告,向主管機關申請重新審驗其設置之公眾電信網路;營運計畫有變更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原獲配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擬與他電信事業共用該無線電頻率者,應檢具合作協議書、變更後之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准時,應保障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 :  第一項及第三項得提供予他電信事業使用或共用之頻率、其使用方式與對象、限制與管理、干擾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九條 :  電信事業以拍賣或公開招標方式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使用無線電頻率者,得檢具下列文件,將其獲配無線電頻率之全部或一部,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改配他電信事業使用: :  一、頻率使用權移轉申請書。 :  二、轉讓協議書。 :  三、受讓人之使用計畫。 :  四、協議雙方變更後之網路設置計畫及營運計畫。 :  五、干擾處理。 :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  主管機關為前條及前項之准駁時,應考量下列事項,並得附加附款: :  一、使用者之資格。 :  二、無線電頻率使用效率之確保。 :  三、無線電頻率用途及履行義務。 :  四、市場公平競爭。 :  五、無線電頻率使用效期。 :  六、無線電頻率干擾情形。 :  七、國家安全。 :  第一項協議雙方之電信事業所設置之公眾電信網路應重新檢具自評報告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始得使用。 :  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使用無線電頻率者,申請將其獲配無線電頻率之全部或一部,改配他電信事業使用時,適用前三項規定。 第六十條 :  電信事業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及前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使用無線電頻率者,應檢具經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及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頻率使用證明。 第六十一條 :  為執行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之頻率供應計畫,主管機關考量整體資通訊發展之需要,必要時得廢止原無線電頻率使用者之核配、重新改配或通知其更新設備。 :  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因前項之廢止、改配或更新設備致受有直接損失時,主管機關應予相當之補償。 :  前項補償金額,得由主管機關與原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協議之;協議不成,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二條 :  無線電頻率使用者擬停止無線電頻率之使用時,應於預定停止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前送主管機關備查。 :  經核配使用之無線電頻率,其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核配之全部或一部: :  一、無正當理由,自核配使用之日起逾六個月未使用或持續六個月以上未使用。 :  二、未依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 :  三、未履行其營運計畫或網路設置計畫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應履行事項情節重大,經主管機關通知改善而不改善或無法改善。 :  四、經主管機關廢止其電信事業之登記、或無線廣播事業、無線電視事業之許可。 :  五、未經核准擅自供他人使用無線電頻率。 第六十三條 :  經核配之無線電頻率,其使用發生干擾時,使用者應自行協議改善,不能協議者,由主管機關協調處理。軍用無線電頻率之使用,與其他無線電頻率之使用發生干擾時,由主管機關會商國防部協調處理。 :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協調處理仍未能改善者,得命有關使用者調整使用時間,變更使用地點,調整天線發射方向、功率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核配其他無線電頻率供其使用。 :  干擾源為境外者,主管機關得依國際電信聯合會無線電規則處理之。 :  主管機關為維持無線電頻率之使用秩序、調查無線電頻率之使用情形及維護通訊傳播之品質,應建置無線電頻率監測系統。 第六十四條 :  主管機關為有效運用電波資源,應向無線電頻率使用者收取使用費。但基於國家安全或依法定之公共義務而使用,並報經行政院核定者,得免收使用費。 :  前項使用費之收取,應考量核配方式、用途、使用效益及其他公共利益等因素;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節 射頻器材之管理=== 第六十五條 :  射頻器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自由流通及使用。 :  為維持電波秩序,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之核准方式、條件與廢止、申請程序、文件、製造、輸入之管理、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製造、輸入或持有供設置電臺或主管機關公告一定功率以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應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其流向、用途及狀態。 :  前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申報作業程序及文件、管理與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六條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除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外,應符合技術規範,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取得行動電信終端設備審驗合格證明者,於有事實足認該行動電信終端設備有重大危害消費者安全之虞時,應即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採取必要之改正措施或召回。 :  主管機關認為經審驗合格之行動電信終端設備有重大危害消費者安全之虞時,經調查確認後,應令取得該行動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合格者將已出售之行動電信終端設備限期召回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方式、程序、審驗證明之核發、換發、補發與廢止、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與使用及審驗業務監督管理,通報及處置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屬電信終端設備用途者,其審驗及技術規範,適用第四十四條規定。 第六十七條 :  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干擾合法通信或影響飛航安全。 :  經發現有前項干擾情形之虞時,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該器材之使用者之使用。 :  前項使用者得提出改善方案,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回復其使用。 ==第六章 電信號碼及網址域名之管理== 第六十八條 :  電信號碼包含公眾電信網路之編碼、識別碼及用戶號碼。 :  為確保電信網路之互通與識別,維護電信服務之正常運作,行政院指定機關應參酌國際電信聯合會規約、國際標準化組織規約、國際電信號碼發展趨勢及國內通訊產業需求,編訂公眾電信網路號碼計畫。 :  電信事業使用信號點碼或前項公眾電信網路號碼計畫所定之電信號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經主管機關之核配,始得使用;變更時,亦同。 :  電信事業使用前項以外之電信號碼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方式送備查,始得使用;變更時,亦同。 :  政府機關(構)、公益社團、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公用事業為提供緊急救難服務、公共事務諮詢服務、公眾救助服務或慈善服務,經其上級機關、監督機關或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酌核准後,主管機關得核配其使用特殊電信號碼。 :  提供前項服務所需建置及通信費用,由獲核配特殊電信號碼者與電信事業協議之。 第六十九條 :  申請使用前條第三項規定之電信號碼者,應檢具申請書、使用規劃書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 :  電信號碼之分類與編訂、申請者資格、條件、程序、文件、規劃書之記載事項、使用管理、限制、調整、收回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得對電信號碼使用者收取電信號碼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十條 :  電信號碼之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一部或全部電信號碼之核配: :  一、無正當理由,自核配使用之日起逾一年未使用。 :  二、未依規定繳納電信號碼使用費,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 :  三、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電信事業之登記。 :  四、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公眾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第七十一條 :  網際網路位址或網際網路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服務,應由法人組織辦理。 :  提供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服務之國家級網際網路位址註冊管理機構或國碼網際網路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應訂定業務規章,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  網際網路頂級網域名稱足以表徵我國者,該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應訂定業務規章,供主管機關查核。 :  從事第一項業務者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方式、業務規章應記載事項、委託辦理註冊業務、行政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其相關輔導措施之辦法,由行政院指定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為辦理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事項,得與國際組織進行協商及交流合作。 ==第七章 罰則== 第七十二條 :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供第一項至第三項及前項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其經裁判沒收確定者,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之: :  一、無償留供公用。 :  二、廢棄。 :  三、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  第一項所稱纜線,指海纜登陸站與機房向海一側之纜線,及海纜登陸站與內陸介接站間之纜線。 第七十二條之一 :  對海纜登陸站、機房、國際交換機房、衛星通信中心或其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電信設備。 :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電信設備。 :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電信設備之電磁紀錄。 :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七十三條 :  市場顯著地位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登記: :  一、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命令,對他電信事業為差別待遇。 :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命令,未提供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利用。 :  三、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未依裁決結果辦理。 :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命令,實施之資費有妨礙公平競爭之交叉補貼、價格擠壓或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情事。 :  五、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資費管制措施、實施方式或管理之規定。 :  六、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命令,未建立會計分離制度。 :  市場顯著地位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登記: :  一、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命令,未公開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利用相關電信基礎設施所需之必要資訊、條件或費用。 :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提供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細分化網路元件、網路介接點設置、共置、進用、費率計算或互連協議應約定事項之規定。 :  三、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命令,未於期限內訂定參考協議範本或未經核准。 :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所定準則有關會計分離之方法與原則、成本分離原則、會計作業程序之制定及審核或行政管理之規定。 第七十四條 :  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  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設置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通知其停止使用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仍繼續使用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  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  有前項情形,致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經通知停止使用仍繼續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十五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分攤電信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之管理費用。 :  二、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讓與或受讓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或未經核准合併,或未經核准投資他電信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達一定比率以上。 :  三、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讓與、受讓營業,或與他電信事業合併。 :  四、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未經核准取得股份。 :  五、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所為之命令,未採取措施。 :  六、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營運,或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實施。 :  七、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未送核准變更營運計畫。 :  前項第一款未共同分攤電信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之管理費用者,每逾二日按應繳納金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但以其應繳納金額一倍為限。 :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 :  一、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使用未經審驗合格之公眾電信網路,或設置之電信基礎設施有異動未重新申請審驗。 :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九條第五項規定所定辦法有關公眾電信網路使用管理或限制之規定。 :  三、未依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三項之通知,於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 :  四、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訂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送主管機關評定,或未依評定之計畫實施。 :  五、未依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二條第三項之通知,於期限內改善其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 :  六、未依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二條第四項之通知,於期限內改善或改善不完備。 第七十六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網路設置核准: :  一、電信事業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 :  二、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違反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董事長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三、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之外國人持有股份比率限制。 第七十七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核准: :  一、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增設或變更公眾電信網路。 :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九項所定辦法有關電臺設置、使用管理或限制之規定。 :  三、設置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增設或變更公眾電信網路。 :  四、違反第五十條第五項規定,擅自連接公眾電信網路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 :  五、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十條第七項所定辦法有關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使用管理或限制之規定。 :  六、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八項所定辦法有關發射方式、使用管理與限制或干擾處理之規定。 :  前項第二款規定之設備或器材,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沒入全部或一部。 第七十八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使用之核配: :  一、違反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將其獲配頻率之一部提供予他電信事業使用。 :  二、違反第六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未經核配擅自使用或變更使用電信號碼、信號點碼。 :  三、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電信號碼使用管理、限制或調整之規定。 第七十九條 :  電信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未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之登記。 :  二、違反第六條第五項規定,未辦理股票公開發行。 :  三、違反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未優先處理緊急或必要通信。 :  四、違反第九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未保存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一定期間或未予保密。 :  五、違反第九條第一項後段規定,未依用戶查詢提供通信紀錄或帳務紀錄。 :  六、違反第十條規定,暫停或終止營業前未依限送備查、對外公告或通知用戶。 :  七、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即公告或據實通報。 :  八、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通報之範圍或方式之規定。 :  九、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互連協商。 :  十、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未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 :  十一、違反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變更前未通知與其互連之電信事業。 :  十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接續或轉接未辦理電信事業登記者提供之語音服務。 :  十三、違反第十四條規定,未提供免費緊急通信服務。 :  十四、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或未按計畫實施。 :  十五、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或平等接取服務。 :  十六、違反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未共同成立或加入集中式資料庫管理機構。 :  十七、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十六條第五項所定辦法有關集中式資料庫管理機構設置、管理或限制之規定。 :  十八、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訂定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或於實施前、變更時未經主管機關核准。 :  十九、違反第十八條規定,未定期辦理服務品質自我評鑑或未公布評鑑結果。 :  二十、違反第十九條規定,未依限送主管機關核准其消費者保護處置方式,或未依限通知使用者。 :  二十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未共同設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或未提報其組織章程,經主管機關核准。 :  二十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之認定,未委託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辦理電信消費爭議事項。 :  二十三、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之認定,未加入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 :  二十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四條規定之指定,未提供電信普及服務。 :  二十五、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申報或未依主管機關公告之格式、方式申報。 :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組織章程變更時,未經核准即實施。 :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條第七項所定辦法有關業務執行之監督管理之規定。 第八十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未依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二條第七項之通知,於期限內改善或改善不完備。 :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對公眾電信網路所為檢驗。 :  三、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設置、增設或變更專用電信網路。 :  四、外國人違反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未經專案核准設置專用電信網路。 :  五、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製造、輸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  六、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五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製造或輸入之管理或限制之規定。 :  七、違反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未向主管機關定期申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流向、用途或狀態。 :  八、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五條第五項所定辦法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申報作業程序、管理或限制之規定。 :  九、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六十六條第四項所為之命令,屆期未召回或未為處置。 :  十、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命令,繼續使用。 :  十一、違反第六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未送主管機關備查,擅自使用或變更使用電信號碼。 :  十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七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行政管理之規定。 :  十三、違反第九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 :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及第十款規定之器材,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沒入其器材之全部或一部。 第八十一條 :  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販賣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警告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電信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所提供之電信服務未符合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事項。 :  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適當提供有助於互連協商之資訊。 :  三、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資通安全管理範圍、分級、驗證基準、程序或聯防應變通報作業之規定。 :  四、未依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指定,提供接取所需必要之電信服務。 :  五、違反第四十九條第八項規定,使用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 第八十二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一、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未遴用合格之電信工程人員。 :  二、違反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加入相關同業公會而為營業行為。 :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製造或輸入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 :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電信終端設備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或使用之規定。 :  五、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領有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操作業餘無線電。 :  六、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呼號管理、使用管理或限制之規定。 :  七、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六十六條第五項所定辦法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或使用之規定。 :  八、違反第九十條第四項規定,拒絕提供或未依主管機關所定格式提供。 :  前項第三款之電信終端設備,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沒入。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三條 :  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電信法取得許可、特許之電信事業,或獲核准籌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  本法施行前獲核配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之電信事業,依本法辦理登記時,應依第三十七條規定檢具營運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依營運計畫履行。 :  前項獲核配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經主管機關依其提出之網路設置計畫審核後,由主管機關核發頻率使用證明;其原依電信法取得之特許執照有效期間內,所使用無線電頻率之權利不受影響。 :  主管機關依第二項規定核准時,得於必要範圍內命該電信事業或籌設者依原事業計畫書、籌設同意書或系統建設計畫履行其義務。 :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年內,尚未申請登記之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事業,應由主管機關依原有法令管理。 :  依電信法取得許可、特許之電信事業,或獲核准籌設者未於第一項規定之期限內辦理登記者,其原有籌設、特許或許可執照於本法施行三年後之次日起,失其效力。 第八十四條 :  依電信法申請籌設者,於本法施行後,主管機關准予籌設前,得撤回申請,主管機關並應返還其已繳納之履行保證金。但以公開招標或拍賣方式取得籌設資格者,於公開招標或拍賣程序開始後,不得撤回。 第八十五條 :  本法施行前依電信法所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及其管制措施,於本法施行後至主管機關依本法完成認定市場顯著地位者及採取相關特別管制措施前,主管機關依電信法及其管制措施為之。 第八十六條 :  本法施行前之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其既設之公眾電信網路,由主管機關依其既有網路之品質、性能,逕行發給審驗合格證明。但既設網路異動者,應依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審驗。 :  本法施行前設置之電臺,得繼續使用至電臺執照期間屆滿;執照之有效期間屆滿後電臺仍須繼續使用者,得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  由政府機關(構)或學校設置之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年內完成審驗並取得審驗合格證明。 :  本法施行前取得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者,其效期繼續至原執照期間屆滿;執照之有效期間屆滿後須繼續操作業餘無線電臺者,得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第八十七條 :  公眾電信網路、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使用之資通設備、專用電信網路、電信終端設備、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作業,與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之審驗作業,主管機關得委託電信專業驗證機構辦理。 :  前項各類驗證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認可條件、受委託之權限、解除或終止委託及其相關委託監督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使用之資通設備、電信終端設備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測試作業及委託測試機構,準用前二項規定。 第八十八條 :  主管機關得依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所簽定雙邊或多邊電信終端設備、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互承認協定或協約規定,認可該國或該區域組織之測試機構或驗證機構,並承認其所簽發之電信終端設備、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報告、驗證證明書或符合性聲明書之效力。 第八十九條 :  軍事專用電信除依第五十條第五項、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外,不受本法之限制。 第九十條 :  主管機關為辦理監理事項及對於涉及違反本法事項之調查,得依下列程序進行: :  一、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  二、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 :  三、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之事務所、營業所、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實施必要之調查。 :  受調查者對於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為之調查,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執行調查之人員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受調查者得拒絕之。 :  主管機關為產業調查之需要,得要求當事人及關係人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提供相關資料,受調查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第九十一條 :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電信事業間就電信服務有關契約所生之重大爭議,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 :  調處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相對人拒絕調處或當事人不能合意者,調處不成立。 :  申請調處,應繳納因調處所生之必要費用。 :  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之調處得設爭議調處會;重大爭議之認定、調處會之組成、調處程序進行與期限、收費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十二條 :  依本法受理申請登記、審查、電信服務品質檢查、核(換)發核准文件、證照、辦理審查、審驗、檢驗及測試作業等,應向申請者收取規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十三條 :  政府得採取必要措施,並自每年度辦理電信監理業務所收之行政規費、招標或拍賣無線電頻率之所得收入,提撥一定比率,編列預算,以促進偏遠地區之公眾電信網路建設。 第九十四條 :  為促進電信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行政院指定機關得辦理電信事業輔導、獎勵事宜。 :  前項輔導或獎勵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指定機關定之。 第九十五條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三十六條第九項及第十項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5年}} [[分類:中華民國法律未施行條文]] nvkrz7zvx1yeykrhnn2rrgha867weoj 江青自杀身亡 0 5797428 7911160 7909378 2026-07-31T07:15:35Z 银色雪莉 28258 改挂相应模板 791116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江青自杀身亡 | noauthor = 新华社 | year = 1991 | month = 6 | day = 4 | loc = 北京市 | type = 讣告 | theme =江青 | next = | from = }} {{gap}}'''新华社北京六月四日电''' 本社记者获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四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江青在一九八一年一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九八三年一月改判无期徒刑,一九八四年五月四日保外就医。 {{单纯事实消息}} 0kkitkv6iwktoehjtxgmlv6gbc7f2xs 中國國民黨中央青年部告全國青年書 0 5797523 7911110 7909495 2026-07-30T19:21:12Z MoAiSang 76511 791111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8 |day = 23 |from = 漢口民國日報 1927.8.23 |notes = |edition = }} 革命的青年同胞們! 中國國民黨是領導國民革命的唯一的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青年部,是領導全國青年去革命的最高機關,只有在這唯一的最高的領導機關之下努力工作,纔能得到最後的偉大的勝利,這是無庸疑慮的。不幸共產份子纔入本黨以來,未能深體總理容共之原意,對於本黨主義,則故意曲解,對於本黨策略,則極端破壞,對於知識份子,覺悟青年,則百計誘惑,千方陷害,利用其機關報紙,嚮導,中國青年,鼓吹其似是而非,不合國情之理論,信口雌黃,巧自文飾,以圖麻醉我青年,他們的詭計,这得僥倖於一時,然而此次第三國際之訓令,以及南昌賀葉之變叛,共產份子之猬惡面貌,業已完全暴露,姑無論頭腦清晰的青年們,就是一般民眾,再也不受他們的欺騙了。 國民革命的鬥爭,是需一個領導者,大家團結在要這領導者之下,一致向前衝進,才能得到最後的勝利,爭鬥的勝利者,除却隊伍本身能力較敵人強大外,更須要號令統一,因此國民革命的隊伍,決不能容兩個領導者,决不能接受兩種命令。你們要知道中國國民革命,只有由中國國民黨來領導,中國國民革命,才有意秉,你們要努力國民革命,只有接受中國國民革命的領導者——唯一的領導者中國國民黨的命令,在中國國民黨領導下參預國民革命的共產黨,必須服從國民黨的命令和策略,這是如何顯明的事。 總理積四十年之革命經驗,認定中國是受帝國主義者之財政資本的壓迫,以及軍閥,政客,官僚,買辦的剝削,而淪於次殖民地的國家。所以要求民族之自由解放,國家之獨立平等,就要聯合被壓迫階級來作反帝國主義鬥爭,因此,他決定了反帝國主義與軍閥的聯合戰線,就是「農工商學兵大聯合」,同時中國國民黨就是代表大多數民衆利益的黨,國民革命是大多數民衆的利益而奮鬥的鬥爭,這是與共產黨主張無產階級革命,是根本不同的而且衝突的。共產黨既誤解了國民革命爲無產階級革命,或者說存心將國民革命無產階級革命化,如是,不獨在「患貧不是患不均」的中國,找其所謂無產階級,并且拚命的拆散國民革命的聯合戰線。結果,地方上的流氓地痞,他們把來造成神聖不可侵犯的無產者,小商人都指為資本家,亂作胡爲,於是幼稚的工商業停頓了,物價增高了,生活也艱難了。一般貧民,生計日艱,而小康之家,遂致衣食不足給,這種現象,與其說是無產階級革命,不如說是流氓地痞造反,然而共產黨却大吹其痞子運動,其居心真是匪夷所思啊! 可愛的青年同胞!可敬的革命青年!你們或有在過去因麻醉而做了共產黨的工具,你們或許相信唯物史觀;或許迷信馬克思學說,但是你們要知道共產黨天天講唯物史觀而忽視了中國物的現象。你們試看看共產黨所領導的無產階級,是真正的無產階級,還是貧的階級?如果把貧人認作無產者,那就是證明了這一個國家不需要無產階級革命。所以在從前共產黨治下的湖南,不是階級調和,而是階級衝突。就是全國民政府治下,凡屬共產黨把持的地方,那一處不是農工商學兵互相為仇呢?這裡現象,若是讓他繼續下去。國民革命決不會成功,凡是破壞或阻礙國民革命的都是中國國民黨的敵人,凡屬中國國民黨的忠實同志,都應當起來打倒他! 可愛的青年同胞!可敬的革命青年! 共產黨作了我們的敵人,這句話幷不在發見了第三國際圖謀消滅國民黨的密令,和共產黨鼓動賀龍葉挺在南昌叛亂。才這樣說從他們自己去聯合戰線而且於破壞國民革命,就可以說他們脫了本黨,脫離了本黨所領導的廣大羣眾,共產黨欺騙了你們麻醉了你們的腦根,強奸了你們的意志。從前共產黨把持的「中華民國學生聯合會總會」是出售麻醉劑的總發行所,省市區學聯就是支店,由此中央命令他們停止活動聽候改組,你們在這改組中間,應當遵守中央的策略,依照本部的方針,努力做去,最後我們高呼着! 打倒麻醉青年不顧大多數民眾利益的共產黨! 擁護青年本身利益! 擁護中國國民黨! 擁護國民政府! 三民主義萬歲! 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PD-ROC-exempt}} e3v01pxwlshvx6cjk7ao0msftltcxj0 中國2021年人權報告(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 0 5797629 7911194 7909754 2026-07-31T11:26:01Z EmausBot 32435 修正双重重定向[[中国2021年人权报告]]至[[2021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 7911194 wikitext text/x-wiki #REDIRECT [[2021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 ca0yccwnwljyvnn7xd7zuii063dnuel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6 4 5798136 7911048 7910776 2026-07-30T13:56:08Z Midleading 47637 存檔 7911048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存档 | section = 2026年 | previous =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5|写字间/存档/2025年]] | next = | shortcut = | notes = 这是[[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的'''存档'''。 }} == 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 [[w:錢海岳|錢海岳]](1901—1968)所著《[[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又名《南明史稿》,其一百卷本初本完成於1944年,原稿本不存,有[[w:柳亞子|柳亞子]]抄本存世。後[[w:錢海岳|錢海岳]]對初本進行修訂,約在1950年前擴充為一百二十卷本,此後十餘年進行修訂,有草稿與謄清稿共兩份。然1968年1月[[w:錢海岳|錢海岳]]逝世。其前九十六卷謄清稿與後二十四卷草稿尚存於世,2006年[[w:中華書局|中華書局]]以一百二十卷本為底本出版了這套南明史稿的標點本,並名為《[[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目前所能見到的紙質本與電子掃描本均為該版。 以上是錢氏《[[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的大體情況。本人計劃參照06年本,將本書錄入至文庫,另外該版存在一些標點、用字等編輯錯誤,亦可在維基文庫改之。 然在錄入之前,我個人不是很清楚此書的版權情況是否滿足錄入至文庫的要求,故先請教大家,咨詢一下諸位的看法。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7:52 (UTC) *題外話,如果允許錄入,本人可先行把本紀部分即時處理--[[User:Tombus20032000|Tombus20032000]]([[User talk:Tombus20032000|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9:05 (UTC) *:只允許錄入初稿(請標記<code><nowiki>{{Not-PD-US-old|1968|2006}}</nowiki></code>),因為經過後人編輯的部分仍然可能受整理版權保護(加標點不受版權保護,见{{tl|原文沒有標點}})。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5:03 (UTC) *::这种所谓的版权在一个资讯流通的跨国互联网空间是否直接有执行的可能性呢?不仅跨国,很多时候还跨语言,在信息过载的当下属实有些流于形式😥,虽然版权的目的是保护作者的权益,但现在并于版权滥用也是充满争议的。鄙人对此属实没有太多的想法,仅认为能公开的信息或者说文字才是最有生命力的。 [[User:Alexykh|Alexykh]]([[User talk:Alexykh|留言]]) 2026年4月30日 (四) 15:41 (UTC) == [[詩經|毛詩]]的異文情況 == {{移动至|Talk:詩經|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15 (UTC)}} == 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 {{移动至|Template_talk:專|Help talk:換頁|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20 (UTC)}} == 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 SuperGrey 正在申請註冊機械人,用於全自動匯入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Wikisource:机器人 &sect; User:SuperGrey-bot]],邀請您參與討論。副知先前中國裁判文書話題的參與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Chu Tse-tien|Chu Tse-tien]]、[[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2:40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题是否应该有标准编号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部分是有的,少数例如[[信封 (1978年)]]、[[标点符号用法]]没有。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28 (UTC) :应该有标准编号,除非原文真的缺少编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2 (UTC) ::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编号一般在<nowiki>{{header}}</nowiki>模板中有所添加,目前是否有明文规定必须放在标题中?如果必须放,连字符是按照21世纪以来中国标准出版社的实体出版物中统一使用的“—”(U+2014),还是[[Wikisource:标题格式]]中草草书就的“-”(U+002D)?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09:23 (UTC) :我认为,标准编号应该视同发文字号(文号),不添加在标题中;标题中仅使用维基通用的半角括号内附年份(如:(2009年))来区分同一标准的不同版本更加规范。理由是:推荐性标准的标准编号含有“/T”字样,而/属于网址中表示子页面的符号,可能存在将标题为“GB/T ...”的条目全部视作“GB”子页面的情况,不利于站点的维护,容易产生潜在的技术问题;假如使用全角符号“/”替代半角符号“/”,却又存在不尊重标准原文的情形。因此建议,统一标准,一律不在标题中添加标准编号,仅使用诸如"标准名称_(2009年)"作为标题。为捞话题,抄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打扰见谅。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06:29 (UTC) ::谢邀,惟技术问题实不擅长,因此对此尚未有什么想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13:04 (UTC) ::应该以实体出版物常用的标题为准,也就是一律添加标准编号,包括GB/T标准。没有看出把GB/T的条目视为GB的子页面会有什么技术问题。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14:57 (UTC) :::支持。就此个案,惟标题以GB开头的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能与GB/T同纳入GB的子页面有些不足,其他无异议。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7月13日 (一) 14:25 (UTC) == 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 {{移動至|Index 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4 (UTC)}} == [[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 {{移動至|Talk:義勇軍進行曲|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2 (UTC)}} == 請求搬運模板 ==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South_Korea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North_Korea 這個模板我們能不能搬運到中文維基文庫?我有一些在韓國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想要搬運進來。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18:55 (UTC) :本站收录的作品都需要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直接添加[[帮助:版权标记]]中的标签,若作品只在韩国进入公有领域而未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不要收录。谢谢。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6日 (二) 13:49 (UTC) ::这不尽然,请留意[[Template:Not-PD-US-old]]等和[[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的相关消极容忍规定。详见[[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zh#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陈述]],本地现应处于不活跃执法状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06 (UTC) :::感谢提醒,我注意到了[[Template:Not-PD-US-old]],能否将该类模板的诸如“在两岸四地、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的字眼更改为适用于所有相同版权保护年限的表达。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1:47 (UTC) ::::我想这些叙述当时应该是基于本地用户以一般意义上的使用中文者居多而这些人而又多来自于(或可能受法律影响于)相关地区,所以做了这样的叙述(这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不过与[[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注意事项第一条的思路在我看来可能是类似的)。至于此处私以为改不改都可,韩国2013年前+50,现在是+70,在当地过期了的话那么在前述这些司法区域也是过期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很大规模的例外情况,似可不改(这讲法可能有点笼统,若有不明确处则责任当在我)——因此前面Blahhmosh君提议引入模板其实是OK的,就如您所引用的[[Help:版权标记]]里头也有部分国别的版权标记一样,都是配合使用。(不过我不太懂模板引入这种技术活,就不班门弄斧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21 (UTC) :::::感谢指出,我已根据[[c:Template:PD-South Korea]]和[[c:Template:PD-North Korea]]及其他相关信息,引入模板[[Template:PD-KR]]和[[Template:PD-DPRK]]。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5:13 (UTC) :::::也可以將美國版權狀態合并到{{tl|Template:PD-KR}},就像共享資源上源模板做法。判斷美國版權是否過期需要知道來源地,邏輯也有些複雜。不如按國家各設模板,也符合字面意思。本地最多需要日、韓、越等幾個就夠了,因其他情形僅一種:原文非中文,來源地已過期但美國未過期,同時中文譯文已過期,這實在罕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11:00 (UTC) == 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 药典普遍是一个国家界定药品的法律依据,所以各国药典都是公有领域的文件,这样理解对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2:43 (UTC) :我建议还是就各司法区域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践去分析,这样会比较准确。中国大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称{{tq|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或{{tq|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1984年等版)和各次药典颁布时相关部门颁发的指令性文件,大体上是如此的(说“大体”是因为药品管理法始发于1984年,在此以前的几版药典需要确认相关指令文件或条例——但从一些侧面表述看,应该问题不大,此处不展开,反正还没人录2333)。但另一方面,美国药典则并不自动在公有领域,见[https://www.uspnf.com/notices/retired-compendial-notices/six-month-implementation-guideline]。仅举两例,不展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14 (UTC) == 合集問題 == {{移动至|Talk:勿山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4 (UTC)}} == 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 {{移动至|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06:16 (UTC)}} == Not-PD-US-old問題 == {{移动至|Template talk:Not-PD-US-old|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6 (UTC)}} == 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 {{移动至|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12:40 (UTC)}} == 這是什麼字 == ===一=== {{cdz|Talk:勿山遺稿/跋}} 原文:「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柳公遠重{{?}}之子」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CNTS-00047993526_%E5%8B%BF%E5%B1%B1%E9%81%BA%E7%A8%BF.pdf 85頁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3:50 (UTC) :這個字是不是「序」?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4:11 (UTC) ::我看也是「序」字——「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專|柳公遠重}}序之。子其...」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4 (UTC) :::看來對的上了,這個文獻的序也是柳遠重冩的。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3:55 (UTC) ===二=== {{cdz|Talk:七峯咸先生遺稿/卷之一}} 原文:「則三網八目{{?}}然扵心目明體適用之方皆知所止」 原圖:[https://jsg.aks.ac.kr/dir/view?catePath=%EC%A3%BC%EC%A0%9C%EB%B6%84%EB%A5%98&dataId=LIB_114348] page 12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5408_00] page 14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2:50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22:27 (UTC) ::竊以爲是“尞”的異體字“㶫”或“𤈹”,通“瞭”,作“瞭然”解。此處寫作“上木下灬”(也可能是“上大下火”)懷疑有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7:09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6:21 (UTC) === 三 === {{cdz|Talk:玄谷集 (趙緯韓)/卷四}} 原文:「推。▒墨功名壯。弓刀事業恢。旌旗翻朔雪。鼓」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c/c9/CNTS-00131928031_%E7%8E%84%E8%B0%B7%E9%9B%86._%E5%8D%B71-5.pdf] [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dataId=ITKC_MO_0288A_0050_010_0010]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1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2 (UTC) ::“楮墨功名壯”——“楮墨”,表示“紙與墨”,如魯迅先生的《[[漢文學史綱要/第十篇|漢文學史綱要]]》提到太史公:“恨為弄臣,寄心楮墨”;猶如明代董越的《[[朝鮮賦]]》:“有楮墨以供唱酬”。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16 (UTC) :::另:卷十一“而不圖爲宿嫌之中傷。拈▒僞書中不近之說。枉加臣子無窮之惡。”——這裏看起來像“拈出”。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48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4:31 (UTC) === 四 === {{cdz|Talk:泰齋先生文集/卷之二}} {{參|我病久不出。或時能騎馬。騎馬將何歸。東隣有酒舎。|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結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原文:[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2/22/KYUDB-GK07262-00_%E6%B3%B0%E9%BD%8B%E5%85%88%E7%94%9F%E9%9B%86.pdf] pg 67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39 (UTC) :没看懂...我打开对应的文件页码,有这首诗,所以阁下想问的具体是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1 (UTC) ::我的意思是,我雖然看得懂這首詩,我就是深怕我打錯了字,想讓你們幫我看看我有沒有打錯字。@[[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9:18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校了一下: :::我病夂不出。或時能{{!|𮪍|⿰馬竒,同「騎」}}馬。{{!|𮪍|⿰馬竒,同「騎」}}馬將何{{!|𡚖|⿰⿱𠂤大帚,同「歸」}}。東隣有酒舎。 :::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 :::結{{!|𩬊|⿱髟火,同「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 :::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 :::只有“彂”我不能确定,可能是。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5:50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3:21 (UTC) ::::“柴門向水涯”——没有“彂門”这种说法吧。前句“茅屋”正对“柴门”。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8 (UTC) :::::完全赞成,之前我看不出来所以没有作改动,这确实是“柴”,经您提醒后我在[https://zi.tools/zi/%E6%9F%B4]也看到类似的写法(“此”字中的“匕”拉长,做出类似半包围结构)。副知@[[User:Blahhmosh|Blahhmosh]]阁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0 (UTC) === 五 === {{cdz|Talk:伊溪先生續集/䟦}} 原文:「 編。擬續刊未果。▦公沒幾年乙」 (右邊第四行) 原圖:[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3&cate1=Z&cate2=&dataGubun=%EA%B6%8C%EC%B0%A8&dataId=ITKC_MO_0883A_0150] pg 303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a/CNTS-00047971399_5_%E4%BC%8A%E6%BA%AA%E9%9B%86.pdf] pg 103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8: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Liouxiao|Liouxiao]] 這個字是不是「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3:06 (UTC) ::应该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2 (UTC) ::草书我不是很拿得准,抱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4 (UTC) === 六 === 原文:「宜服和劑方川芎茶調散消風散菅□□□良方芎芷香蘇散」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File=P23_GG_e01_v002_001a.jpg] pg 1/250 [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searchLink.do?searchType=ALL&searchWord=%E5%AE%9C%E6%9C%8D%E5%92%8C%E5%8A%91%E6%96%B9%E5%B7%9D%E8%8A%8E%E8%8C%B6%E8%AA%BF%E6%95%A3%E6%B6%88%E9%A2%A8&currentPage=1&recordsPerPage=10&searchBookName=&searchBookType=&searchContType=&searchAuthor=&searchIdx=1] 根據相對應的韓語翻譯,這個斷句應該是: 「宜服:和劑方、川芎茶調散、消風散、菅□□□良方、芎芷香蘇散。」 但是我不懂中醫,我不懂最後這三個空格到底是什麼。但是韓語翻譯有線索:那就是最後那兩個「□」的發音應該是「대젼」。但是「대젼」對應什麼我有幾個看法。根據中世紀韓語的發音,「젼」可以是「全」、「前」、「箋」、「鐫」。「대」可以是「大」。我認為這個最後兩個字大概是「大全」,但是第一個□是什麼我就不知道了。 各位了解中醫的人,這些字是什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5:45 (UTC) :算了,我知道了。應該是《管見大全良方》。《醫方類聚》有參考過這本書,並且《管見大全良方》存在著呢。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6日 (日) 04:53 (UTC) === 七=== 原文:「 寺僉正。兼春秋館記注官。歷▦高城,寧越二郡。妣淑人鳳城琴氏。學士琴儀之後。 」 原圖:[https://book.ugyo.net/viewer/view?itemId=ACKS_MT#node?depth=5&dataId=ACKS_MT_12000087_0010_0040_0010_000050&imgId=ACKS_MI_12000087_0010_001] pg 100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f/fc/CNTS-00047974427_1_%E6%99%A6%E8%B0%B7%E5%85%88%E7%94%9F%E6%96%87%E9%9B%86._1-2-_%E6%AC%8A%E6%98%A5%E8%98%AD%28%E6%9C%9D%E9%AE%AE%29_%E8%91%97.pdf?utm_source=commons.wikimedia.org&utm_campaign=index&utm_content=original] pg 99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5:01 (UTC) :其實這裡也有原文: :[https://jsg.aks.ac.kr/dir/view?catePath=%EC%A3%BC%EC%A0%9C%EB%B6%84%EB%A5%98&dataId=LIB_176182] :只不過暫時他不讓我連結。如果有改變的話請告訴我。謝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5:05 (UTC) :从残缺的字形看,最有可能是“典”字——掌治、掌管,主持政务。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6:06 (UTC) === 八 === 原文:「桃花{{*|복셔ᇰ홧 곳}}不拘多少平旦承露□取以釅醋{{*|됴ᄒᆞᆫ 초}}硏絞去滓取汁塗傅瘡上有蟲卽出無花但桃葉亦得以臘月猪脂{{*|섯ᄃᆞ래 자ᄇᆞᆫ 도ᄐᆡ 기름}}和塗亦佳」 [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No=790322]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19日 (五) 19:32 (UTC) :根據中世朝鮮語對應的翻譯文: :「採集桃花(無論多少均可)並收集其上的晨露,'''與優質食醋混合''',濾去渣滓取汁,塗抹於患處,即可迅速拔除毒素。若無桃花,亦可用桃葉代替;將其與臘月宰殺的豬之豬油混合後塗敷,同樣療效顯著。」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19日 (五) 19:35 (UTC) :我猜這是不是「採」?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19日 (五) 19:36 (UTC) ::是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0日 (六) 04:12 (UTC) === 九 === 原文:「便毒初發以生薑一大塊米醋{{*|ᄡᆞᆯ초}}一合薑蘸醋磨取千步峯泥{{*|사ᄅᆞᆷ ᄃᆞᆫ녀 시넷 ᄒᆞᆰ이 모다 도ᄃᆞ록 ᄒᆞᆫ ᄯᅡᆺ ᄒᆞᆰ}}敷□作處卽效」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No=790369]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0日 (六) 17:32 (UTC) :中世朝鮮語翻譯文:「若突然出現淋巴結腫大(即「橫痃」),可欲一大塊生薑,浸泡於一「合」(約180毫升)米醋中並將其搗碎。隨後,混入少許取自鞋底泥土堆積而成的小土丘處的泥土,將此混合物敷於腫脹部位,症狀便會立即好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0日 (六) 17:33 (UTC) ::大約是“臖”,字義是對得上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06:52 (UTC) :::是的,见《[[普濟方_(四庫全書本)/卷290#治便毒初發|普濟方]]》。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4:07 (UTC) === 十 === 原文:「久刺不出服□□□□卽出兼□ 根爲末傅之」 (最左邊)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No=790586] 這一段字原文是不是 「久刺不出服'''王不留行'''卽出兼'''取''' 根爲末傅之」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6日 (五) 21:40 (UTC) :參考證據:[https://www.lampcook.com/food/food_medi_view.php?idx_no=3817] :「久刺不出, '''王不留行'''根」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6日 (五) 21:48 (UTC) :朝鮮與翻譯部分:「오래된 가시가 나오지 않거든 □□□□(猜測為『왕불류행』)을 먹으면 즉시 나올 것이다. 또 뿌리를 가루로 만들어 붙여라.」 :若有舊刺未能拔出,服用□□□□可使其立即排出;或也可將根部研成粉末,敷於患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6日 (五) 21:59 (UTC) :中藥“[[w:野牡丹|王不留行]]”。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7日 (六) 00:45 (UTC) === 十一 === 原文:「春末夏初狂犬咬人卽令人狂過百日乃得免當終身禁食犬肉蠶蛹食此則發不可敎 也先去却惡血失瘡中十壯得日□後日□□壯{{校|百|自}}日乃止息酒」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No=790601]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7日 (六) 00:35 (UTC) :中世朝鮮語翻譯原文:「若人在春夏之交被瘋狗咬傷,便會發狂;因此,百日之後……終身不得食用狗肉或蠶蛹,否則病症復發,將無生還可能。首先應排去惡血,對咬傷處施以約十次艾灸;此後約百日內需持續進行艾灸治療,且嚴禁飲酒。」 :我認為這一段文字應該是:「先去却惡血'''灸'''瘡中十壮明日'''以'''後日'''灸一'''壮百日乃止忌酒。」 :你們認為呢個位?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7日 (六) 00:40 (UTC) ::《[[普濟方_(四庫全書本)/卷423#蟲獸傷|普濟方]]》是“先去却惡血,灸瘡中十壯,明日以後,日灸一壯,百日乃止。忌酒。”——但此處原文的“明日”似乎寫成了“得日”或者“待日”,恐是筆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7日 (六) 00:56 (UTC) == 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作為社群技術團隊目前在「[[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372|多重監視清單]]」專案的工作之一,團隊將更新[[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特殊頁面的介面,向多重監視清單的實現邁出第一步。此外,為回應社群願望「[[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186|改進分頁/頁面導航]]」,[[Special:Search|Search]]特殊頁面的分頁顯示機制也將更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596]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是MediaWiki[[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可查看不同維基的監視清單。現已更新,使其外觀更接近常規[[Special:Watchlist|監視清單]],例如檢視IP位址中臨時帳號的介面已最佳化(包含用戶連結重定向到貢獻頁面),將頁面標題加粗,及以新分頁開啟編輯摘要和標籤中的連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361][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9891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352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630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全域封鎖介面中沒有停用發送電子郵件的選項,現已修復此問題,將於1月13日當週啟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2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Citation tool|VisualEditor引用工具]]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Reference Previews|參考文獻預覽]]現已支援「地圖」方式的文獻類型。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08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0|MediaWiki]]/[[mw:MediaWiki 1.46/wmf.11|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2日 (一) 19:3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07192 --> == Thank You for Last Year – Join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 Dear Wikimedia communities, We hope you are doing well, and we wish you a happy New Year. ''Last year, we captured light. This year, we’ll capture legacy.'' In 2025, communities around the world shared the glow of Ramadan nights and the warmth of collective iftars. In 2026, ''Wiki Loves Ramadan'' is expanding, bringing more stories, more cultures, and deeper global connections across Wikimedia projects. We invite you to explore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Meta page]] to learn how you can participate and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Participating communities|sign up]] your community. 📷 ''Photo campaign on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 2026|Wikimedia Commons]] If you have questions about the project, please refer to the FAQs: *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FAQ/|Meta-Wiki]]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FAQ|Wikimedia Commons]] ''Early registration for updates is now open via the '''[[m:Special:RegisterForEvent/2710|Event page]]''''' ''Stay connected and receive updates:'' * [https://t.me/WikiLovesRamadan Telegram channel] * [https://lists.wikimedia.org/postorius/lists/wikilovesramadan.lists.wikimedia.org/ Mailing list] We look forward to collaborating with you and your community.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Organizing Team''' 2026年1月16日 (五) 19:45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879549 --> == 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行動版[[Special:Diff|Special:Diff]]頁面中的Tray已重新設計。Tray現預設為折疊狀態,並新增可復原當前檢視編輯的按鈕,讓行動版編輯者與審閱者能更容易執行操作,同時保持介面簡潔。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297]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在能自動判斷文字書寫方向(而非依賴硬編碼語言列表),並顯示更詳細的日誌操作描述。本週稍晚,將為頁面建立操作附上固定連結,並為每個項目元素加上專屬CSS類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250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92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62768][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13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Vector 2022中,錨點連結的目標遭固定式頁首遮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114]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如[[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44|2025年10月的棄用公告]]所述,MediaWiki介面團隊將於1月26日當週起,逐步廢棄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預計所有維基站點將於1月30日或之前完成變更部署。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兩種端點變體皆可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進行查找、比對與測試。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REST API|Wikimedia REST API]]的互動式參考文件已移動。先前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RESTBase|RESTBase]]託管的API文件請求(如<code dir=ltr>https://en.wikipedia.org/api/rest_v1/</code>)現已重新導向至[[w:en:Special:RestSandbox|REST沙盒]]。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 Platform|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數據平台團隊]](WDP)發布了[[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Wikidata Platform team/Newsletter|2026年1月電子報]]。本期內容包括:舊版完整圖譜端點(full-graph endpoint)的退役;使用者代理(User-Agent)方針的修訂;關於Blazegraph遷移的每月諮詢時段;因應舊版端點關閉所引發迴歸問題的改善措施。歡迎[[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WDP team updates|訂閱WDP電子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2|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Wikimedia Hackathon Northwestern Europe 2026|2026年西北歐維基媒體黑客松]]將於2026年3月13日至14日在荷蘭阿納姆舉行。報名自12月中旬開始,將於近期截止或額滿為止。這是一場為期兩天、以技術為導向的黑客松,將吸引當地維基人一同參與。期待與您相會!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9日 (一) 20:2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43403 --> ==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這一則訊息是為了通知您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已經開始了。您可以在2026年2月9日前提供更改的建議。這是年度審查的幾個行動中的第一步。[[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Annual review/2026|閱讀更多資訊並在元維基的頁面上找到某個通用行為準則並加入討論]]。 [[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是一個以確保通用行為準則被公平且一致地實施的全域-{zh-cn:组;zh-tw:群組;}-。此次年度審查是由U4C計畫和實施的。對於更多有關U4C及其職責的資訊,[[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harter|您可以回顧一下U4C的章節]]。 請在任何合適的地方和您的社群中的其他成員分享這則訊息。 -- 和U4C一起合作,[[m: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m:User talk:Keegan (WMF)|讨论]])<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2026年1月19日 (一) 21:02 (UTC) <!-- 信息由 User:Keeg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29905753 --> == 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1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1/25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國際資訊最新動態,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Wikimedia Foundation invites comments on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Year1 Reflections and Proposed Way Forward 2026 Update|proposed future]] of the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 until 28 February.</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users with registered accounts can now use passkeys for [[m:Special:MyLanguage/Help:Two-factor authentication|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2FA). Passkeys are a simple way to log in without using a second device. They verify the user's identity using a fingerprint, face scan, or a PIN code. To set up a passkey, first set up a regular 2FA method. Currently, to log in with a passkey, users must also use a password. Later this quarter, passwordless login will allow users to log in with a single click and a passkey. Users with advanced rights will also be required to have 2FA enabled. This i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Account Security]] project.</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Unregistered contributors on blocked IPs or blocked IP ranges can now interact on-wiki to appeal a block by creating a temporary account to appeal a block on the user talk page, unless the "prevent this user from editing their own talk page" is enabled. This solves the problem of logged-out users unable to use the default unblock process via user talk pag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6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0|{{formatnum:2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雙重驗證(2FA)管理頁面上的雙重驗證方法說明已更新。現在說明文字更清晰易懂,使用者能更容易理解並運用相關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32385]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 new AbuseFilter variable, <code>account_type</code>, has been added to provide a reliable way to determine the account type being created in the <code>createaccount</code> and <code>autocreateaccount</code> actions. As part of this change, the variable <code>accountname</code> has been renamed to <code>account_name</code>, and <code>accountname</code> is now deprecated. Edit filter managers should update any filters that use hardcoded account type checks or the deprecated variabl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049]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Image thumbnails that are requested in non-standard sizes, and using non-standard methods such as direct requests to <code dir=ltr><nowiki>upload.wikimedia.org/…</nowiki></code> will stop working in the near future. This change is to prevent ongoing external abuse by web-scrapers and bots. Some users with custom CSS/JS, Interface Admins who can fix gadgets and local skins, and Tool-authors, will need to update their code to use standard thumbnail sizes. [[phab:T414805|Details, search-links, and examples of how to fix them, are available in the task]].</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26日 (一) 21:17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69530 --> == 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int:pageinfo-toolboxlink}}」功能([{{fullurl:{{FULLPAGENAME}}|action=info}} 範例])現在自動包含目次。若您的維基站點有在本地建立[[MediaWiki:Pageinfo-header]]頁面,現可將它刪除。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372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視覺化編輯器會在連結顯示文字內添加粗體或斜體格式,導致wikitext複雜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66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1月20日沒有生成XML轉儲。即日起,轉儲將改為每月生成一次。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389] * MediaWiki介面團隊已停止支援[https://www.mediawiki.org/wiki/Special:MyLanguage/API:REST%20API 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4|MediaWiki]] '''本週要聞''' * 提醒所有使用者,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日 (一) 17:4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00986 --> == 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7"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監視清單中存有大量頁面的編輯者現可用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監視清單標籤]]」<sup>※</sup>來整理與篩選監視清單,幫助優化工作流程。透過新增自訂標籤(如:自己建立的頁面、需監控破壞行為的頁面、討論頁),使用者能更快速辨識需關注的編輯,降低認知負荷,並更有效率地應對。此功能讓監視清單更容易使用,對活躍編輯者尤為助益。(※=Watchlist labels,勿與編輯標籤「tag」混淆) * [[Special:Contributions|Special:Contributions]]推出新功能,可顯示很可能由同一人操作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從而減少巡查耗時。當查核臨時帳號的貢獻時,具有臨時帳號IP位址存取權限的使用者,現在能查看其他相關臨時帳號的貢獻。此功能會在資料保留期間內,查詢與特定臨時帳號關聯的所有IP位址,並顯示曾使用這些IP位址的所有臨時帳號的貢獻紀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February 2026: Improvements to the patroller tooling|了解更多]]。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74] * 預覽wikitext編輯時,頂部顯示的提醒框(「這只是預覽……」)背景色已由警告黃底改為中性灰底。此變更有助於區分預覽提示與實際警告訊息(如編輯衝突或重定向目標錯誤),後者現改以獨立的警告框或錯誤框呈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742]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已完整支援多個Wikibase站點,例如同時涵蓋[[d:|維基數據]]與[[testwikidata:|測試版維基數據]]。此外,已修正右至左(RTL)文字顯示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40][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58] * 因缺乏彈性且難以本地化,wikitext中為ISBN、RFC、PMID編號自動生成連結的「魔術連結」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links|已於2021年棄用]]。RFC與PMID魔術連結能以等效外部連結取代(部分維基站點已完成替換),但ISBN魔術連結通常需要模板才能完成替換。現已推出[[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words#isbn|內建解析器函數]]<wbr/><code dir=ltr><nowiki>{{#isbn}}</nowiki></code>,可取代ISBN魔術連結的基本功能,方便完成替換作業。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5604] * 已新建兩個維基: ** [[d:Q35401|卡捷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kaj:|<code>w:kaj:</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83] ** [[d:Q1186896|Nawat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ppl:|<code>w:ppl:</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全域使用者群組:[[{{int:grouppage-local-bot}}|{{int:group-local-bot}}]]。此群組將由軟體內部使用,允許社群機器人繞過針對惡意[[w:zh:网页抓取|網頁抓取]]工具所施加的速率限制。凡在至少一個維基媒體站點獲准為機器人的帳號,將自動加入此群組。此舉不會改變機器人原有的使用者權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588]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5|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Users and Developers Conference Spring 2026|2026年春季MediaWiki使用者與開發者大會]]將於3月25日至27日在美國鹽湖城舉行。本活動由第三方MediaWiki社群主辦,並面向該社群。您可以提出議程並報名參加。 [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AZBWVI46SDEB65PGR5J6E4TYOQQEZXM7/]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7"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9日 (一) 23:30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26671 --> == 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8"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Site Reliability Engineering|<abbr title="網站可靠性工程">SRE</abbr>團隊]]將對維基媒體托管的[[m:Special:MyLanguage/Etherpad|Etherpad]]實例進行清理作業。Etherpad是一款網頁式即時協作文件編輯器。所有Pad文件將於2026年4月30日後永久刪除,若屆時仍有進行中的遷移專案,團隊可視個別情況重新評估日期。資料刪除後無法復原,請務必為希望保留的內容建立本地備份。本次清理旨在縮減資料庫規模並降低基礎設施佔用資源。Etherpad將持續支援即時協作功能,但請勿將其視為長期儲存服務。未來可能再次進行清理作業,屆時恕不另行通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237]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資訊檢索團隊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在Android版維基百科APP展開實驗]],測試能夠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的混合搜尋功能。這項改進將使讀者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實驗將於2月下旬首先在希臘語維基百科上線,隨後於3月在英語、法語、葡萄牙語推出。更多詳情請參閱[https://diff.wikimedia.org/2026/01/08/semantic-search-making-it-easier-to-find-the-information-readers-want/ Diff文章]。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Readers/Information_Retrieval]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Reader Growth team will run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WE3.10.2 Mobile Table of Contents|an experiment]] for mobile web users, that adds a table of contents and automatically expands all article sections, to learn more about navigation issues they face. The test will be available on Arabic, Chinese, English, French, Indonesian, and Vietnamese Wikipedias.</span> * 先前,網站公告([[{{ns:8}}:Sitenotice]]和[[{{ns:8}}:Anonnotice]])只會在桌面版顯示。現在,這些公告將顯示在所有平台。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將能看見這些公告並獲取相關資訊。管理員應準備測試並修正網站公告在行動裝置上的顯示情況,以避免影響條目閱讀體驗。若需停用此變更,介面管理員可在[[{{ns:8}}:Minerva.css]]中加入樣式規則:<wbr/><code dir="ltr">#siteNotice { display: none; }</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38572][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6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9|{{formatnum:19}}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Special:RecentChanges|Special:RecentChanges]]中,點擊篩選器的「{{int:rcfilters-activefilters-hide}}」會導致「{{int:rcfilters-show-new-changes|……}}」按鈕消失,但該按鈕理應保持可見狀態。現已修正此問題,按鈕功能恢復正常運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33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New documentation is now available to help editors debug on-site search features. It supports troubleshooting when pages do not appear in results, when ranking seems unexpected, and when you need to inspect what content is being indexed, helping make search behavior easier to understand and analyze. [[mw:Help:CirrusSearch/Debug|Learn mor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16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8"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16日 (一) 19:17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86330 --> == 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9"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Reference Check|参考文献检查]]功能已在英语维基百科部署完成,标志着该功能已在所有维基百科语言版本推广完成。该功能会在新用户发布内容前提示他们添加引用,有助于减少因缺乏引用而被撤销的情况,并提高条目的可验证性。在A/B测试中,该功能效果显著:A/B测试显示效果显著:使用该功能的新用户在桌面端添加引用的比例增加约2.2倍,在移动端则增加约17.5倍。 [https://analytics.wikimedia.org/published/reports/editing/reference_check_ab_test_report_final_2025.html]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维基百科已撤销部署[[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InterwikiSorting|跨wiki排序扩展]],该扩展曾提供[[m:Special:MyLanguage/Interwiki sorting order|跨wiki链接排序]]功能。因此,之前在“非紧凑模式(完整列表)”下进行跨维基链接排序的编辑者,他们的链接顺序将发生变化。今后链接将按语言代码的字母顺序显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3764] * 本週稍晚,使用移动版可视化编辑器按段编辑页面的用户将看到新增的“编辑整页”按钮。点击后可切换到整页编辑,便于在修改内容跨段时一次性编辑整篇条目。当需要修改的内容超出当前段落时,该功能可省去反复打开其他段落的步骤,使用更方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717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112]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读者体验团队]]正在邀请编辑者并根据他们在桌面端和移动端的使用情况,评估深色模式是否仍需在各自站点维持“测试版”状态。如果认为该功能已经成熟,编辑者可以更新<wbr/><code dir=ltr>MediaWiki:skin-theme-description</code>和<wbr/><code dir=ltr>MediaWiki:Vector-night-mode-beta-tag</code>中的介面提示,说明深色模式已可正式使用,不再处于测试阶段。 * 改进后的[[mw:Wikimedia_Apps/Team/iOS/Activity_Tab|活动标签页]]现已向维基百科iOS应用程序(7.9.0及以上版本)的所有用户开放。A/B测试显示,启用该功能的用户注册率显著提高;因此我们已向所有用户全面推送该功能,并同时推出若干更新。活动标签页现在会在时间轴中显示用户编辑过的条目,提供编辑影响洞察(例如贡献次数与条目浏览趋势),并支持自定义选项以优化应用内体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DiscussionTools|讨论工具(DiscussionTools)]]在移动设备上无法正常使用,功能现已全面恢复。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3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监视列表]]可在同一页面显示来自多个维基站点的监视列表。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扩展]]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增加了[[mw:Extension:GlobalWatchlist#hook|新钩子]]<wbr/><code dir=ltr>ext.globalwatchlist.rebuild</code>,该钩子会在每次重建监视列表后触发。这使您能在该页面运行小工具和用户脚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515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7|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9"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3日 (一) 19:0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19102 --> == 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 我观察到《[[端午節]]》页面右上角显示除了zh版,还有ja、en两个语言的版本;可是该页源代码最后只标注了<nowiki>[[ja:端午節]]</nowiki>,并无en。那么跨语言链接是否只取决于[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Wikidata],而与文库源代码无关?源代码最后的<nowiki>[[ja:端午節]]</nowiki>是否应当删除? 此外,[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端午節》Wikidata 页面]上的en版有个proofread小徽章,而其它版本没有。逐一访问,会发现目前只有en版带PDF逐页对照。然而我们zh版《[[阿Q正传]]》也带PDF逐页对照,[https://www.wikidata.org/wiki/Q613121#sitelinks-wikisource 相应 Wikidata 页面]却并无任何徽章。如果我尝试添加,会提示无权限(详见以下报错)。请问这种徽章会在维基文库某个地方显示吗?中文维基文库是否会定期添加徽章?若会显示但尚不会定期添加,是否有可能建立某种机制,比如每年集中更新一次? :Could not save due to an error. :* The save has failed. :* '''Warning:''' You are trying to add/remove badges to this item. At local Wikipedias adding or removing badges are done by consensus. Saving this edit was blocked and should be done only by administrators or trusted users. If you think you are correct, please [[wikidata:Wikidat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contact an administrator]].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6:25 (UTC) : {{ping|David, but not Hilbert}}看了一下,維基數據項目三個語言版本都有了,故已去除手動連結。至於徽章,我也很好奇,社群可以討論看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7:18 (UTC) :關於新增徽章的部份,閣下在Wikidata上必須至少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權限才能新增,不過我看閣下編輯數離自動確認使用者的門檻不遠了,因此這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至於要將文庫上的徽章狀態同步到Wikidata上,我想在Wikidata上做個機器人來掃描中文維基文庫可能會比較簡單?--[[User:S8321414|S8321414]]([[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03:50 (UTC) ::感谢二位!关于新增徽章权限,原来各子站会各自判断[[wikidata:Wikidata:Autoconfirmed_users|自动确认用户]],并不在全域共享,那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至于同步徽章状态,如果基本没显示,那我觉得并不是优先事项。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26 (UTC) :::现在包括中文在内的各维基文库都没有机器人同步徽章状态,直接手动更新徽章吧(需要在维基数据编辑50次晋升自动确认用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33 (UTC) ::: 隨手更新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4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2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2/26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年未來規劃與展望,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22:25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0"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百科25週年[[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生日模式]]現已在中文、布列塔尼語、印尼語、西西里語、西班牙語、貝塔維語、法語、科隆達羅語、英語、泰語、馬都拉語、捷克語、荷蘭語、越南語、義大利語及盧森堡語維基百科上線!此限時活動為慶祝維基百科成立25週年,特別推出生日吉祥物「拼圖球寶寶」(Baby Globe)。啟用生日模式後,拼圖球寶寶將出現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article configuration|約2500篇條目]]中,靜待讀者發現。要在本地維基啟用生日模式,管理員可在社群取得共識後啟用此功能,亦可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Community Configuration Demo|社群配置]]功能中進行自訂。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子引用]]功能已在瑞典語、波蘭語維基百科及[[:phab:T418209|其他數個維基站點]]推出,此新功能可在重複使用參考資料時能修改部分細節。您可在上述站點、測試維基或[https://en.wikipedia.beta.wmcloud.org/wiki/Sub-referencing Beta維基]來[[: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test|試用此功能]]。首個試行站點——德語維基百科的實施經驗已彙整成[[: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Learnings|報告]]發布。若您的社群[[: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Pilot wikis|有意參與試行]],請聯繫德國維基媒體協會團隊。 * 本週,[[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Paste check|貼上檢查]](Paste check)功能將在所有維基百科站點上線。此功能針對使用視覺化編輯器的新編者,當他們將由他人撰寫的內容貼入條目時,此功能會提示其思考此舉是否可能侵犯著作權。凡觸發此功能的編輯內容,系統皆會標上[[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Tags|標籤]]供其他編者審核。本地管理員可透過[[{{#special:EditChecks}}]]頁面設定此功能的各項參數。橫跨22個維基站點的[[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Paste Check#A/B Experiment|研究]]顯示,相較於對照組,貼上檢查功能使編輯回退率減少了18%。誠摯邀請翻譯者[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visualeditor-ve-mw-editcheck&filter=&optional=1&action=translate 協助本地化]此功能及相關功能。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閱讀體驗團隊]]將為所有行動版使用者統一右上角的使用者選單,使其更貼近桌面版的使用體驗。目前此選單僅對啟用行動版進階模式(AMC)的使用者顯示。本次變更後,未啟用AMC的使用者將有若干按鈕從左側選單移至右上角。此變更旨在改善UI,預計於3月9日推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912] * 自3月2日當週起,當帳號新增、移除或變更電子郵件地址時,系統發送的通知郵件將由原先的純文字格式,更改為更美觀清晰的HTML格式電子郵件。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0807] * 目前,每位使用者的通知匣最多可儲存2000筆紀錄,可追溯至2013年該功能推出之初。這將調整為僅儲存近五年內的通知記錄,但數量上限提升至1萬筆。此變更有助於基礎設施的長期穩定運行,並避免近期通知過早消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可在同一頁面顯示來自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改進了維基數據項目標籤的使用體驗。現在,全域監視清單為維基數據等站點啟用了[[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Language#Fallback languages|語言備援系統]],若維基數據項目缺少使用者檢視語言的標籤,將以備援語言或使用者偏好的維基數據語言顯示這些標籤(若提供<wbr/><code dir=ltr>uselang=</code> URL參數則以該語言為檢視語言)。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68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111] * 維基百科Android團隊已在希臘語維基百科啟動[[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混合搜尋]]功能的Beta測試。混合搜尋功能可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讓讀者能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 * 出於安全考量,位於特定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將[[m:Special:MyLanguage/Mandatory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for users with some extended rights|必須啟用雙重認証]](2FA)。當前,只有在使用相關權限時才會檢查並要求啟用2FA,而單純位於相關使用者群組內則不需要。考量到即便如此依然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基金會[[phab:T418580|自三月起將逐步改變現狀]]。處於這些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只要還擁有相關使用者群組身分便不能從自己的帳號中移除全部的2FA方式,同時有權者亦無法將沒有啟用2FA的使用者加入到這些群組中。只要帳號中至少還留有一個2FA方式,這些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添加和移除額外的2FA方式。目前決定以下使用者群組將受到新規則的限制:CentralNotice administrators、使用者查核員、介面管理員、監督員、Wikidata staff、Wikifunctions staff、WMF Office IT和WMF Trust & Safety。其他使用者不受影響。關於新規定生效的時程詳見連結的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58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有個問題導致使用者無法在[https://www.wikibase.cloud/ Wikibase.cloud]建立實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80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於未來一個月內對所有API全面實施速率限制。3月初,針對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以及透過網頁瀏覽器發出的API請求,將實施更嚴格的流量限制。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維基數據查詢服務的鏈結資料片段(LDF)端點將於2月停止運作。此端點原本服務流量有限,現已成功遷移至其他更適合支援現有用例的資料存取方式。原本用於支援LDF端點的硬體設備將重新分配,以支援進行中的後端遷移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96] * 新版解析器Parsoid[[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Updates|正持續部署至更多維基站點]],這不僅能提升平台永續性,亦有助於導入新的閱讀與編輯功能。目前Parsoid已成為488個維基媒體站點(含268個維基百科站點)的預設解析器,涵蓋超過10%的維基百科頁面瀏覽量。 * 維基媒體企業服務API高流量資料源的[[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Enterprise#Access|特殊存取權限申請]]流程與標準[[m:Talk:Wikimedia Enterprise#Exceptional access criteria|現已正式發布]](符合維基媒體使命的用例可免費取得)。此舉旨在為使用者提供更詳盡清晰的說明文件。 * [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 Tech Blog],這個專為維基媒體技術社群設立的部落格,[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2026/02/24/a-tech-blog-diff/ 預計將遷移]至社群新聞與活動部落格——[[diffblog:|Diff]]。遷移作業預計於2026年4月完成,之後將開放刊登新文章。讀者可在[https://diff.wikimedia.org/techblog 入口頁面]瀏覽所有新舊文章。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8|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0"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日 (一) 17:5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37798 --> == 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1"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 上週,所有維基媒體站點進入了為期2小時的唯讀狀態,且使用者腳本與小工具功能在當日間暫時停用。此情況源於一件安全事故,目前已獲解決。相關團隊正在研擬防範措施,以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最新資訊請參閱[[m:Steward's noticeboard#Statement on Meta about today's user script security incident|監管員布告板的公告]]([[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Product and Technology/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March 2026 User Script Incident|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行動裝置上遭遇多重封鎖的使用者,現在將能分別查看每項封鎖的具體原因,而非籠統的提示訊息。這將有助於使用者理解封鎖原因及可採取的解決措施。例如,因使用常見VPN(如[[Special:MyLanguage/Apple iCloud Private Relay|iCloud私密轉送]])而受影響的使用者,將獲得更清晰的指引,說明如何恢復編輯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7118] * 本週稍晚,[[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建議模式]]將作為測試功能在所有維基百科的視覺化編輯器中上線。此功能會主動建議使用者可執行的各種編輯操作,以改善維基百科條目,同時協助使用者了解相關指引。此功能支援本地配置,亦可自訂「建議」項目來擴充此功能。現行設定可在[[Special:EditChecks]]頁面查看,該頁亦提供[[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For administrators %E2%80%93 local customization|管理員操作指引]],來設定「建議」中的連結應該指向哪個本地指引。此功能與[[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編輯檢查]]功能連動,能在使用者撰寫新內容時提供改進建議。編輯團隊未來將透過控制實驗評估此功能對新使用者的影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460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使用CodeMirror的語法高亮功能(此功能可讓wikitext與代碼更易於閱讀)時,游標位置可能會出現錯位,現已修正此問題。這個問題特別影響到在個人CSS中自訂字型,並使用討論工具(DiscussionTools)建立新話題的使用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7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API速率限制更新】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本週起將對以下請求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使用合規使用者代理的請求;來自網頁瀏覽器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新的GraphQL API現已發布。此API旨在成為維基數據查詢服務(WDQS)特定功能的彈性替代方案,以期提升開發者體驗、促進適應性,並實現高效數據存取。歡迎試用並[[d:Wikidata:Wikibase GraphQL#Feedback and development|提供意見回饋]],您亦可[https://greatquestion.co/wikimediadeutschland/GraphQLAPI/apply 報名參與可用性測試]。 *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遺棄工具支援工作組]](PTAC 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於2月持續改進[[commons:Special:MyLanguage/Commons:Video2commons#|Video2Commons]],解決了驗證錯誤、大型檔案處理等問題,同時提升了任務佇列可見度,並使上傳行為更明確。部分工作仍在進行中,包括與已棄用伺服器端上傳相關的變更。[[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February 2026|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9|MediaWiki]] '''深入了解''' * 條目導引團隊誠邀選定[[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Pilot wikis and collaborators#Collaborators|試行維基]]的資深維基百科編輯者,以及其他維基百科的熱心貢獻者填寫這份問卷。問卷提供[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mLeVWnxmsCbPoI_UF2jyRcn73WRGWCVPHzerXb4Cz97X_Ag/viewform 英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6rzr4XXQw8r4024fE3geTPFe13M_6w7Mitj-YJi0sOlWTAw/viewform?usp=header 阿拉伯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ok3-RfB18lcugYTUMGkpwmqG_8p760Wv4dCXitOXOszjUDw/viewform?usp=header 孟加拉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jTfYp4jEo0akA4B1e-Nfg3QZPCudUjhJzHzzDi6AHyAaMGA/viewform?usp=header 日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teVoI29Aue4xc72dekk-6RYtvmMgQxzMI900UOawrFrSTWg/viewform?usp=header 葡萄牙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tdxnYwL3ub2vqA7awCg5hJZPMIYcDPaiTe12rY9h0GYnVlw/viewform?usp=header 波斯語]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NvfJF-Ot-4pzA4qAN771_0QDJ4Li19YcUsaTgSKW8Nc7U_Q/viewform?usp=header 土耳其語]版本。您的回覆將協助團隊為經驗較少的編輯者量身打造導引,使其在撰寫條目時能同步學習社群方針與慣例。更多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專案頁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1"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9日 (一) 18:5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13008 --> == 异体字是否属于{{tl|校}}的“讹字”范畴? == {{移动至|Template_talk:校|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30日 (一) 16:12 (UTC)}} == 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 == 由於一些歷史原因,維基文庫的[[Wikisource:繁簡處理|繁簡轉換]]功能只在將原文轉簡體中文時,同時把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繁體中文使用者仍然會看到原文的異體字。考慮到有部分繁體中文使用者可能希望以規範字閱讀和檢索文獻,特此建議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此建議的目的是當使用者選取「繁體」轉換模式時,原文中的異體字會轉換為繁體中文的規範字。假設某文獻含有「-{爲}-」字,目前繁體模式仍顯示「-{爲}-」字,簡體模式顯示「-{为}-」字;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後,「-{爲}-」字在繁體模式會顯示「-{為}-」字,以便閱讀檢索,原文的「-{爲}-」字只能在「不轉換」模式顯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5:51 (UTC) :「繁體中文的規範字」指的是臺標?有沒有可能兼顧港標、大陸《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等用字?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03 (UTC) ::沒錯,是臺標(電腦字)。如果使用其它標準,首先要把「繁體」拆分為「香港繁體」、「臺灣正體」等才有可能,而現在只有一種「繁體」。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50 (UTC) :::需要修改MediaWiki内置转换表将各语言变体的用字转换和地区词转换拆分开,否则无法在本站应用。另外大陆繁体(zh-Hant-CN)目前不受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1:55 (UTC) :::悉。並不反對,但是對於以臺標繁體爲正的做法仍然保留疑慮。我認爲,修改MediaWiki轉換表以支持更多的繁體字標準,還是需要做的。--[[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4:20 (UTC) 已經超過14天無人反對,可認為通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22 (UTC) :图片表示的异体字也需要通过繁简转换功能转换为规范用字,只在“不转换”模式显示图片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48 (UTC) == 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移动至|Index_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21日 (六) 10:36 (UTC)}} == 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2"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2024年11月,[[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以測試功能推出,用於wikitext的語法高亮顯示。此功能預計將於2026年5月正式推出,向所有使用該功能的編輯者提供改進與新[[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Features|功能]]。若您對此功能的正式推出有任何疑問或顧慮,[[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敬請提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部分對本地使用者群組的變更由監管員在元維基執行,且僅記錄於元維基的日誌。現在,跨維基權限變更將同時記錄於元維基及目標使用者的維基站點中,以便查閱使用者在本地維基的完整權限變更紀錄。過去的此類變更日誌項目將於未來數週內補錄。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6055]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On wikis using [[m:Special:MyLanguage/Flagged Revisions|Flagged Revisions]], the number of pending changes shown on [[{{#Special:PendingChanges}}]] previously counted pages which were no longer pending review, because they have been removed from the system without being reviewed, e.g. due to being deleted, moved to a different namespace, or due to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 The count will be correct now. On some wikis the number shown will be much smaller than before. There should be no change to the list of pages itself.</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016] * 維基函數的複合語言(composition language)已重新編寫。此次重寫旨在透過降低協調器的記憶體消耗,來提升服務的穩定性。此次重寫還帶來了顯著的延遲降低、代碼簡化以及更好的抽象化,為日後的功能擴展奠定基礎。[[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11|了解更多]]。 * 使用者現在可以按頁面標題的字母順序對搜尋結果進行排序。此更新為使用者提供另一種更簡便、快速查找頁面的選項。先前,搜尋結果可依「編輯日期」、「建立日期」或「相關性」進行排序。若要使用此新功能,請在搜尋結果頁面上點開「進階搜尋」,並在「排序方式」下選取「字母順序」。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377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維基共享資源的上傳嚮導出現異常,無法從Flickr匯入檔案,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26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特殊頁面[[{{#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用以列出被標記為含有Lint錯誤的被嵌入頁面,讓使用者更容易發現這些頁面。該清單是根據含有錯誤的嵌入次數進行排序。例如:[[{{#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night-mode-unaware-background-col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70874] * 一段時間以來,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編輯器已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進行語法高亮。隨著CodeMirror 6的正式推出,我們預計於2026年5月以CodeMirror取代CodeEditor,作為這些內容模型的標準編輯器。[[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歡迎提出意見或疑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的JavaScript模組即將升級至CodeMirror 6。在此次升級之前,在小工具和使用者腳本中載入<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code>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lib</code>模組的方法已於2025年7月標為棄用。此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switch</code>鉤子的使用亦已於2025年3月標為棄用。貢獻者現在可以修改腳本或小工具,使其與CodeMirror 6相容。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Gadgets and user scripts|遷移指南]]。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720] * MediaWiki介面團隊正在擴大REST API模組的定義範圍,將「[[mw:Special:MyLanguage/API:REST API/Extensions|擴充功能API]]」納入其中。REST API模組是由一系列相關端點組成的群組,可獨立進行管理與版本控制。目前已為[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470 GrowthExperiments]和[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053 維基函數]API建立模組。隨著我們將「擴充功能API」遷移至此架構中,相關文件將從MediaWiki OpenAPI主要規格及REST沙盒檢視中移出,改為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即[[{{#Special:RestSandbox}}]],所有維基專案皆可使用)下拉選單中的模組專屬選項存取。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Scribunto]]擴充功能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函式庫,為模組提供維基站點的各項資訊。自上週起,該函式庫亦提供了一種存取[[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iki ID|維基站點ID]]的[[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wikiId|方式]],可用於簡化跨維基模組的維護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661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0|MediaWiki]] '''深入了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Coolest Tool Award|2026 Coolest Tool Award]] celebrating outstanding community tools, is now open for nominations! Nominate your favorite tool using the [https://wikimediafoundation.limesurvey.net/435684?lang=en nomination survey] form by 23 March 2026.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privacy and data handling, please see the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Legal:Coolest_Tool_Award_2026_Survey_Privacy_Statement|survey privacy statement]].</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2"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17日 (二) 12:0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0505 --> == 异体字 == 在[[經典常談/說文解字第一]]中有一些异体字,是以“【旗去掉右下角的“其”】”之类显示的,我根据<u>另一个版本</u>的书做的图片,比如[[: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可否加入?比如像这样:“[[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16px|class=skin-invert]]【旗去掉右下角的“其”】”。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0:09 (UTC) :您所举的该例子下各字均有编码,已据底本录入,所以可以不必以图代字。一般而言,若有未编码等情况时,以图代字是可选项之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1:04 (UTC) == 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現在,維基媒體網站使用者可以使用通行密鑰(passkeys)無需密碼即可登入。這是一種支援指紋、臉部辨識和PIN碼的安全登入方式。隨著這項變更,所有選擇無密碼登入的使用者,將能更加便捷、快速、安全地使用任何裝置登入帳號。目前,新的通行密鑰登入選項會以「自動填入建議」的形式出現在使用者名稱欄位中。不久後,將為已註冊通行密鑰的使用者提供額外的[[phab:T417120|「使用通行密鑰登入」按鈕]]。此更新將提升安全性與使用者體驗。參看[[c:File:Passwordless_login_screencast.webm|螢幕錄影影片]]逐步演示無密碼登入的流程。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維基媒體網站的使用者現在可以透過[[toolforge:echo-chamber|新的Toolforge工具]],匯出超過5年的通知。這將確保使用者能保留重要通知,並避免因先前公告的變更計畫——刪除超過5年的通知——而導致通知遺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土耳其語、印尼語、泰語、簡單英語維基百科的編輯者,現已可使用Special:PersonalDashboard。這是該功能的[[mw:Special:MyLanguage/Moderator Tools/Dashboard|早期版本]],旨在引導新編輯者熟悉巡查工作流程,協助他們更容易從編輯工作,過渡到參與專案中的進階維護管理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647] * [[Special:Block]]頁面有兩項小幅介面調整。管理員現可透過「期限」區塊中的專用單選鈕,輕鬆執行無限期封鎖。此外,選擇「無限期」時,系統會提供另一組常見理由供選擇,可在以下頁面修改:[[MediaWiki:Ipbreason-indef-dropdow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823] * 得益於Growth團隊最近的更新,[[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Logged-out|多個維基站點]]的行動版編輯者現在可以看到經過改進的「未登入編輯」警告。這些於上週發布的變更,是我們持續努力和測試的一部分,旨在提升[[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行動端的帳號建立體驗]],進而增加參與度。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848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6|{{formatnum:36}}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在受到多重封鎖影響時無法查看封鎖資訊,現已修正此問題。現在,當他們瀏覽維基百科時,可查看所有目前影響他們的封鎖的相關訊息。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使用Toolforge建立的映像檔即將升級至新版建構包,此版本將支援較新的語言版本,並包含其他上游的改進與修正。如果您使用Toolforge建構服務,請查閱最近的[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cloud-announce@lists.wikimedia.org/thread/EMYTA32EV2V5SQ2JIEOD2CL66YFIZEKV/ cloud-announce電子郵件],並視需要更新您的建構配置,以確保您的工具相容。 [https://wikitech.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Help:Toolforge/Building_container_images&oldid=2392097#Buildpack_environment_upgrade_process][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0127] * [https://api.wikimedia.org/wiki/Main_Page API Portal]這一說明文件維基將於2026年6月關閉。在API Portal上建立的API金鑰將繼續正常運作。api.wikimedia.org端點將自2026年7月起逐步停用。API Portal上的文件將移動至[[mw:Wikimedia APIs|MediaWiki.org]]。[[wikitech:API Portal/Deprecation|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1|MediaWiki]] '''深入了解'''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WMDE技術願望]]專案正在考慮改進[[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視覺化編輯器中自動生成的參考名稱(<code>name=</code>)]]。請查看[[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Proposed solutions|解決方案提案]],並參與[[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Request for comment|意見徵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3日 (一) 16:51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8305 --> == 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3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3/29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本年度社群交流與規畫,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3月28日 (六) 06: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在上週,[[abstract:|Abstract Wikipedia]](抽象維基百科、摘要維基百科)的Beta版本正式推出。Abstract Wikipedia是全新的基金會專案,旨在成為不依賴特定單一語言的維基百科,讓社群可以用自己的語言構築文章,讀者也能用自己的語言讀取文章。該wiki由Wikifunctions提供文字搭建支援,內容來源於維基數據中的結構化資料。[[: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26|瞭解詳情]]。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Growth團隊正在針對一項改進創建帳號提示詞的變更進行A/B測試。當前,手機使用者在未登入的狀態下開始編輯的時候,他們會看到一則警告提示,突兀、勸退、暗示使用臨時帳號就好、也不鼓勵創建帳號。提議的變更將更加友善,並且鼓勵創建帳號。該測試目前在十個維基百科中實裝,包括中文、阿拉伯語、法語、西班牙語和德語。[[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2. Improve logged-out warning message (T415160)|瞭解詳情]]。 * 行動應用程式團隊現正針對[[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Future of Editing on the Mobile Apps|編輯功能應如何在應用程式中展現]]一事徵求意見。討論將聚焦於如何改善使用者按下編輯按鈕後接觸編輯工具的方式。放眼全局,這關切到如何友善地將對編輯有興趣的讀者,轉變為確實的編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45|{{formatnum:4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無法從報紙檔案庫[https://www.newspapers.com Newspapers.com]擷取引用,這是由於[[mw:Special:MyLanguage/Citoid|Citoid]]請求遭到封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9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30日 (一) 19:25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29462 --> == 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 邀請大家共同研議:[[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研議:監督員、志工回覆團隊]]。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20 (UTC) == 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 == Hello everyone, This is a notice regarding an ongoing data migration on Wikidata that may affect your election-related templates and Lua modules (such as <code>Module:Itemgroup/list</code>). '''The Change:'''<br /> Currently, many templates pull electoral maps from Wikidata using the property [[:d:Property:P1846|P1846]], combined with the qualifier [[:d:Property:P180|P180]]: [[:d:Q19571328|Q19571328]]. We are migrating this data (across roughly 4,000 items) to a newly created, dedicated property: '''[[:d:Property:P14226|P14226]]'''. '''What You Need To Do:'''<br /> To ensure your templates and infoboxes do not break or lose their maps, please update your local code to fetch data from [[:d:Property:P14226|P14226]] instead of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 [[:d:Property:P180|P180]] structure. A [[m:Wikidata/Property Migration: P1846 to P14226/List|list of pages]] was generated using Wikimedia Global Search. '''Deadline:'''<br /> We are temporarily retaining the old data on [[:d:Property:P1846|P1846]] to allow for a smooth transition. However, to complete the data cleanup on Wikidata,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statements will be removed after '''May 1, 2026'''. Please update your modules and templates before this date to prevent any disruption to your wiki's election articles. Let us know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need assistance with the query logic.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User:ZI Jony|ZI Jony]] using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7:11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941252 --> == 新手的几个问题 == *我最近部分录入了[[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这篇文章,毕竟是新手,想请大家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特别是格式,版权标记之类的。 *[[Template:Not-PD-US-anon]]上说“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也就是说可以录入[[Index:SSID-12118018 斯大林選集 一.pdf|数量较多]]的此类内容?(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不怎么受欢迎) *[[Module:Sandbox]]是沙盒吗,上面没有标记。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4:00 (UTC) :{{gap}}首先,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原作者于1953年逝世,依据俄罗斯联邦著作权法规(可见[[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著作于作者逝世后70年进入公有领域),该原作的著作权已于2023年(1953+70)在俄罗斯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其次,由于维基数据库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境内,数据库里的内容是否合法显然应当首先依据美国的版权法来确定,即由于[[m:United States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zh|美国对较短期限法则的不接受性]](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即使现在在原作地著作权已经失效),该作著作权将在2048年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最后,您提及的[[Template:Not-PD-US-anon]]仅适用于以匿名或别名发表且确实作者身份不明的情况。综上,本作因版权仍未于美国失效而不宜录入。 :{{gap}}[[Wikisource:沙盒]]是沙盒。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5:45 (UTC) ::原作是1924年发表的,“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所以它不是应该于1924+95=2019年就于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吗?另外,如果所说的Template:Not-PD-US-anon是针对于录入的译文,译文1949年于中国匿名出版,应该适用吧?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29 (UTC) :::更正一下我之前的说法,根据 ''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第230-FZ号《民法典》第四编'' 第1281条“如果作者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创作或参加过战争,则本条规定的专有权有效期延长四年。”,本作著作权应于2028年1月1日失效。其他有关细节可以看一下[[User:银色雪莉]]的讲解(感谢!)。另外,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若原创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译文也是不能录入本地的。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3:55 (UTC) :稍为说明一下情况: :(1)原作的版权:根据现有的[[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这篇发表于1924年的斯大林作品在起源国不是+70,而是+74(“伟大的卫国战争”条款影响),所以是到2028年1月1日起到期。当原作在起源国到期后,考虑年份,该作品在本地可以直接上[[Template:Pd/1923]]而不会受美国较短期限法则的影响。——简而言之,现在卡着斯大林作品的录入的主要是起源国法律而不是美国。与之可以作为对照的是他在1917年以前发表的作品如[[編輯部的話]]则无碍,因为根据[[c:Template:PD-RusEmpire]]所指,其已在公有领域(注:之前忘了引进模板到本地,请忽略《编辑部的话》里的模板问题) :(2)译作的版权:姑且按该本的出版日期即1949年计算,在起源国已经进入公有,但是由于美国较短期限法则,要挂[[Template:Not-PD-US-anon]]模板,“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但就算如此,还有原作的版权问题卡着呢,译作的版权是要结合原作的版权状况来考虑的,简而言之就是原作译作都要到期,译作才真的能被录入。 :综上:还没行,等2028再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59 (UTC) == 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CampaignEvents extension]] now includes a new group goal-setting feature, enabling organizers to set and track event goals such as the number of articles created and participating contributors in real time. Similarly, participants can work toward shared targets and see their collective impact as the event unfolds. The feature is now available on all Wikimedia wikis. Learn more in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Collaborative contributions#Goal setting|the documentation]].</span>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new [[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watchlist labels]] feature (announced i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Tech News 2026-07]]) is now available via VisualEditor, the source editor, and the 'watchstar' (or watch link, for skins that don't have a star icon). Previously it was only possible to assign labels via [[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 In all three places it is a new field following the expiry field.</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行動版網頁上,用Parsoid解析的討論頁若有空白話題標題,會導致該處以下的討論頁無法正常使用,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17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sub-referencing feature]], which lets editors add details to an existing reference without duplicating it, will be gradually rolled out to [[phab:T414094|more wikis]] later this year. Wikis using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ference Tooltips|Reference Tooltips]] gadget are encouraged to update their version (typically at [[m: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 as shown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diff=1344408362 here]) to ensure compatibility. Other reference-related gadgets may also be affected.</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304]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Wikinews editions will be closed and switched to read-only mode on 4 May 2026. Content will remain accessible, but no new edits or articles can be added. This closure was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following extended discussions. [[m: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noticeboard#Board of Trustees Approves Closure of Wikinews|Read more]].</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Action API|Action API]] has had several formats for requested output. One of them,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ormat=php</nowiki></code></bdi>, is being removed soon. Please ensure your scripts or bots use 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Data formats#Output|JSON format]]. This removal should affect very few scripts and bots.</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18538]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Special:NamespaceInfo|Special:NamespaceInfo]] page now includes namespace aliases. For example "WP" for the "Project" ("Wikipedia") namespace on the German Wikipedia.</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145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6日 (一) 16: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62761 --> == 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誠摯邀請資深編輯者參與[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Main_Page 測試]「[[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條目建立指南]]」功能,此功能旨在協助經驗較少的編輯者創建結構完善且符合方針指引的維基百科條目。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Test feature guide|測試說明]]。此外,請在審閱完[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Category:Pages_using_article_guidance 大綱]後,於[[mw:Talk:Article guidance|專案討論頁]]提供意見回饋。我們將根據您的回饋來優化該功能,並移交至參與試行的維基百科站點以進行翻譯與調整。請觀看此功能的[[c:File:Article Guidance workflow demo - April 2026.webm|介紹影片]]。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大多數維基,所有自動確認使用者現在可使用[[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頁面來[[mw:Special:MyLanguage/Help:ChangeContentModel|自訂新頁面的內容模型]](如{{int:content-model-massmessagelistcontent}})並建立,讓更多人能利用wikitext以外的內容格式。查看[[Special:ListGroupRights|Special:ListGroupRights]]來確認您的維基是否有這項變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48294] * 成长团队已启动一项[[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_Creation_Experiments|账户创建实验]],旨在评估在移动网页页眉中添加账户创建按钮,是否能增加新账户注册量,并鼓励更多移动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的贡献。该实验目前已在印地语、印度尼西亚语、孟加拉语、泰语和希伯来语维基百科上线,面向10%的未登录移动网页用户。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微軟Windows裝置上,若「動畫效果」設為關閉,維基視覺化編輯器可能會在載入時卡住,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285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本週稍晚起,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int:group-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中的編輯器將從[[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改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我們計畫讓所有編輯器的UX更加一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9673][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访问[[mw:Special:MyLanguage/Notifications/API|通知API]](<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action=query&meta=notifications</nowiki></code></bdi>)的工具和机器人,需要更新其OAuth或BotPassword授权,以包含对私有通知的访问权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991] * 由于库升级,自4月20日(星期一)起,分类页面上的列表显示顺序可能会出现错乱。我们将运行迁移脚本来修复此问题;根据维基规模的大小,修复过程可能耗时数小时至数天(对于英语维基百科,最长可能需要一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25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13日 (一) 15: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80527 --> == 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GB/T 47229-2026[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4C1BF798CB2983B0E06397BE0A0A640A 法律法规电子文件]将于2026年9月1日实施,是不是需要哪个法律文件提到要求执行这个标准,文库才能录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3:41 (UTC) :大体如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11 (UTC) ::谢谢!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7:02 (UTC) == 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年/第二号]]为例,最初版本是纯文字录入版本,但被人修改成了Page版本。个人认为应该以纯文字录入版为主,Page版本添加消歧义括号,作为特定版本处理。-- [[User:逐风天地|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User talk:逐风天地|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57 (UTC) :照指引走是推荐page版本,[[Wikisource:样式指南#校对页样式]]。偏好哪种方式可能因人而异,不过私以为“以何为主”是与“偏好哪种”不同的问题,且恐怕不是一个能够成立的问题——纯文字和page是录入方式的差异,不是版本的差异,同一个版本的原始出版物,如果要做成一个纯文字录入和一个page分离,这样的必要性的逻辑在下暂时还看不清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2:10 (UTC) :Page页面版应该取代非Page页面版,这是可供查证的必然要求。只有极少数的文件存在多个“特定版本”,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建立分别的page页面版本[[XXX (公报版)]]和[[XXX (法典版)]],[[XXX]]为消歧义页面。不应该存在[[XXX (用户修改版)]]。--[[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07:23 (UTC) == 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 我找不到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1:30 (UTC) :尚未建立。請斟酌[[w:维基百科:討論頁指引]]。--[[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03:19 (UTC) == 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7"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經過兩年的開發,[[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將於4月21日(二)正式推出。此功能將為所有使用標準語法高亮的編輯者帶來更佳的代碼與wikitext可讀性、減少輸入錯誤,以及其他諸多[[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好處]]。特別感謝志願者[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Bhsd/ Bhsd],他開發了許多新功能,包括[[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 folding|代碼摺疊]]、[[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Autocompletion|自動完成]]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Linting|Lint檢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維基百科iOS版應用程式推出重大更新,重新設計了介面,以符合Apple最新的「Liquid Glass」視覺設計。請[https://apps.apple.com/us/app/wikipedia/id324715238 下載最新版本]來體驗此次更新。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可讓讀者將條目儲存至清單中,以便日後閱讀。此功能目前已在中文、印尼語、法語、阿拉伯語及越南語維基百科上開放測試,並為所有維基百科新帳號預設啟用。 * 4月20日當週將啟動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頁面預覽」功能擴展至行動版網頁]]的實驗,在法語、波蘭語、阿拉伯語、英語、越南語、義大利語維基百科上推出。「頁面預覽」是一種彈窗,會顯示條目的縮圖、序言,以及一個可點擊開啟完整條目的藍色链接,藉此提升內容的探索體驗。此功能已在桌面版網頁及手機APP中提供。[[m:Special:MyLanguage/List of experiments in Product and Technology#Template|了解詳情]]。 * 在多個維基站點上,已登入但尚未驗證電子郵件地址的編輯者,現在會看到一則橫幅,鼓勵他們進行驗證。驗證電子郵件地址後,若使用者遺失帳號,即可藉此取回對該帳號的存取權限。[[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Encouraging users to confirm their email addresses|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36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5|{{formatnum:1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2017年版wikitext編輯器中編輯內容龐大的維基頁面時,會出現載入緩慢、預覽與捲動延遲,以及在選取、剪下或貼上內容時出現效能問題,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8485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隨著[[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正式推出,所有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將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進行語法高亮,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專為Debian和Ubuntu使用者提供的<code>mirrors.wikimedia.org</code>服務將於5月15日停止運作。該服務的軟硬體資源將更換為更先進的設備。部分使用者可能需要切換至其他伺服器,此過程約需一分鐘。[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LJYRIS4WB66HIRCAO4GIDTXCMDVZRBMA/ 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707] *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將從[[wikitech:Help:Wiki Replicas|Wiki Replicas]]中移除。若您的工具或查詢會直接存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請務必於5月28日之前更新相關程式,改用<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revision</nowiki></code></bdi>資料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41] * 繼近期針對未經身份驗證流量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後,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持續致力於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並將自4月最後一週起,對已驗證的API流量實施全面限制。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及[[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FAQ|常見問題解答]]。(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mw:Special:MyLanguage/Attribution API|姓名標示API]]現已開放[[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Stability policy|Beta測試]]。此API可在任何使用維基媒體條目及媒體檔案之處,擷取用於標示來源的資訊。相關參考文件可透過所有維基媒體站點上的REST沙盒特殊頁面查閱(例如[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api=attribution.v0-beta&title=Special%3ARestSandbox 中文維基百科上的REST沙盒])。請在[[mw:Talk:Attribution API|專案討論頁]]分享您的意見回饋。 * 本週沒有MediaWiki版本更新。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7"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20日 (一) 15:0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32763 --> == Request for comment (global AI policy) == <bdi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for writing in English. {{int:Please-translate}} A [[:m:Requests for comment/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olicy|request for comment]] is currently being held to decide on a global AI policy. {{int:Feedback-thanks-title}}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26日 (日) 00:58 (UTC) </bdi> <!-- 信息由 User:Codename Noreste@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424282 --> :我提出了新的,建议完全允许,只要基于可靠来源。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0:41 (UTC) == 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8"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8|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為提升反破壞保護的效果,新的使用者獲得自動確認身分的方式將有變更。目前,帳號註冊後達到指定日數和編輯數的使用者會自動被歸入[[{{int:grouppage-autoconfirmed/{{CONTENTLANGUAGE}}}}|{{int:group-autoconfirmed}}]]群組中,但是這種認定方式目前有被部分破壞者利用的趨勢,他們會特意囤積新帳號,等到時間到了再啟用。為了減少這種惡用的衝擊,下週起,在授予自動確認身分的時候所認定的帳號年齡將從第一筆編輯之日算起,而不再是從註冊時算起。規定的日數閾值本身不變。此變更僅會部署至將「至少進行一次編輯」列為自動確認條件的維基站點。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484] * 所有新註冊的維基百科使用者,以及在偏好設定中啟用「{{int:betafeatures-auto-enroll}}」選項的維基百科使用者,現在皆可以使用「[[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測試功能,將條目儲存起來以便日後閱讀。這有助於將有興趣的條目集中管理於一處,方便隨時查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Firefox中,資訊框圖片有過寬的Padding,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67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謹此提醒,本週將對已驗證的API流量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此舉旨在確保[[mw: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關於速率限制的具體數值等詳情,請參閱[[mw: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及[[mw: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FAQ|常見問題解答]]。(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8|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8"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27日 (一) 18:06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58046 --> == 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4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4/30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維基社群AI政策,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27日 (一) 22:52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9"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9|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條目指南]]團隊誠摯邀請[[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Pilot wikis and collaborators|參與試行的維基百科站點]](土耳其語、日語、西班牙語、孟加拉語、法語、波斯語、阿拉伯語、葡萄牙語、簡單英語)的資深編輯者,協助翻譯並調整[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Category:Pages_using_article_guidance 範例大綱]。[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Special:NewArticle 該功能]預定於2026年5月上線,屆時這些大綱將引導編輯者撰寫清晰、結構完善且符合方針指引的條目。請參閱關於如何翻譯及調整大綱的[[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Adapting a sample outline in a Wikipedia|簡易說明]]。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產品與技術諮詢委員會]]發布了一份[[: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May 2026 draft PTAC recommendation for feedback|建議草案]],內容針對自治體在參與技術領域時可遵循的模式。誠邀社群成員於5月8日前在[[:m:Talk: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May 2026 draft PTAC recommendation for feedback|討論頁]]上針對草案提供意見回饋。 * 作為持續提升效能並減輕縮圖服務負擔的一環,偏好設定中的可用縮圖尺寸將精簡為三種標準選項:小(180px)、中(250px)、大(400px)。現有設定將映射至最接近且較大的尺寸(例如,120px或150px將以180px顯示,300px或360px將以400px顯示)。偏好設定介面將很快更新以反映這些變更,使用者若希望選擇非標準尺寸或提供意見回饋,請參閱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909] * 從現在起,使用者將在權限自動到期時收到類似權限變更通知的Echo通知。這與[[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reminder bot|全域提醒機器人]]不同,該機器人會在權限即將到期前一週提醒使用者,以便他們能及時申請延長權限。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m:Special:Translate|Special:Translate]]頁面中ULS語言選擇器在不該捲動時垂直捲動,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8864]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可在同一頁面顯示來自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更新包括:Wikibase站點(如[[:d:|維基數據]])的監視清單現已支援[[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EntitySchema|EntitySchema]]元素,以實現更完善的追蹤功能;動態更新模式現在每60秒刷新一次,以符合最新的[[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全域API速率限制]],從而提升即時響應能力;此外,之前混合不同書寫方向的清單會將連結顯示為「changes 3」而非「3 changes」,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50][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422][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09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全域API速率限制]]的第二階段已正式實施,旨在減輕[[diffblog:2026/03/26/quo-vadis-crawlers-progress-and-whats-next-on-safeguarding-our-infrastructure/|AI爬蟲的影響]],並確保維基媒體資源能獲得合理且可持續的存取,優先處理真人及符合維基媒體使命的流量。[[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Limits|流量限額]]已從每小時調整為每分鐘計量,從而使流量模式更為平穩,API負載也更容易預測。社群使用者應不受影響,且無需採取任何行動。初步跡象顯示,部分基於使用者代理的請求者正在調整行為,目前約有64%的自動化API流量可被識別身份。監控工作仍在持續進行,維基媒體企業服務(Wikimedia Enterprise)仍提供商業支援服務。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7|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9|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9"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4日 (一) 20:4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98077 --> == 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0"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0|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社群技術團隊發布了[[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How to write a good wish|新的願望指南]],說明社群願望清單中的願望如何進行分級篩選以決定優先順序。這份指南旨在釐清影響決策的各項因素,以期能協助貢獻者撰寫更具說服力的提案。該指南強調,除了票數外,願望是否獲得採納還需考量諸如對社群的潛在影響等各種因素。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讀者成長團隊即將啟動一項實驗,測試新的「[[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_Growth/Share_Card|分享卡片]]」功能。此功能讓讀者能從維基百科條目或其中的特定章節,製作出引人注目的卡片並在網路上分享,每張卡片皆會連結回條目,藉此擴大讀者群並提升條目曝光度。這項僅限行動裝置的A/B測試將開放給中文、法語、阿拉伯語、英語、越南語維基百科的部分讀者參與,以更深入了解閱讀與分享習慣,預計於5月18日當週開始,為期四週。 * Android和iOS版維基百科APP最近推出了「[[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ps/Team/25th_Birthday_Reading_Challenge|25天閱讀挑戰]]」的Beta測試版,旨在鼓勵使用者達成閱讀里程碑,藉此提升讀者參與度。為了在挑戰期間追蹤自己的「連勝」天數,APP使用者可將一個以「拼圖球寶寶」(Baby Globe)為主題的Widget加到主畫面。挑戰將於5月11日正式開始。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7|{{formatnum:1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全域偏好設定中的語法高亮顯示選項,在啟用後可能會意外地自動停用,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528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Octicons-tools.svg|12px|link=|alt=|進階項目]] 於[[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3/39|2023年9月]]宣告棄用後,資源載入模組<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ediawiki.ui.input</nowiki></code></bdi>將於本週移除。對於任何使用此模組的工具,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Codex/Migrating_from_MediaWiki_UI|MediaWiki UI至Codex的遷移指南]]。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012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0|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0"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11日 (一) 19:2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524429 -->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 最靠前一列,有數十條名稱錯誤的重定向,為機械人錯誤導入所致。現在機械人似乎還在導入,請求有權限使用者在該任務完成後,快速移動不留重新導向,以免去再提刪的麻煩。--[[User:Sayonzei|Sayonzei]]([[User talk:Sayonzei|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04:35 (UTC) : {{ping|SuperGrey}}轉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5月19日 (二) 08:29 (UTC) : 感謝您協助修復。我現在移動這些重定向。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09:02 (UTC) :: {{done}}。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10:21 (UTC) == 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1"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1|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抽象維基百科團隊已選定五個潛在的試行維基,團隊將評估這些維基是否有意願採用抽象條目。這些維基站點包括印尼語、孟加拉語、阿拉伯語、馬拉雅拉姆語、達巴尼語維基百科。意見徵集期將持續至5月22日。若您的社群有興趣參與試行,[[m:Talk:Abstract Wikipedia|請在元維基告知我們]]。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5月18日,行動版網頁將啟動一項實驗,向未登入讀者提供「[[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實驗將在土耳其語、西班牙語、波蘭語、烏爾都語、荷蘭語、義大利語、葡萄牙語、德語維基百科上線,為期一個月。此舉旨在協助讀者收藏及整理條目以便日後閱讀,同時培養未來可能促成貢獻維基百科的習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o support a bookmark button in the Reading List beta feature, the "Tools > Action" menu has been updated to display icons, including the watch star indicator that helps editors identify temporarily watched articles. The icons now also match those used on mobile, improving consistency across platforms. The change is currently limited to the actions menu and mainly affects editors with privileged user rights.</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6008]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建議模式]]」已在[[phab:T421189|約15個維基百科]](包括中文)站點的行動版網頁上,針對新手編輯者展開[[w:en:A/B test|A/B測試]]。此實驗將衡量「建議模式」對「新手編輯者在行動版網頁上產生具建設性(未被撤銷)條目編輯的編輯階段比例」所產生的影響。此外,實驗亦將評估此功能對編輯者留存率的影響,並監測撤銷率與封鎖率的變化。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維基百科Android版APP中,開啟「推薦閱讀清單」通知後,圖片有時可能無法載入,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23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 Platform|維基數據平台團隊]](WDP)已發布其[[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SPARQL query service/WDQS backend update/Backend Replacement|後端替換建議]]及相關[[wikitech:Wikidata Query Service/WDQS Architecture re-design|技術架構]],用於將維基數據查詢服務(WDQS)從Blazegraph遷移出去。歡迎提供意見回饋(2026年5月25日截止),特別是針對潛在缺口以及對進階用例的影響。我們也鼓勵維基數據社群成員和WDQS使用者在[[d:Wikidata:SPARQL query service/WDQS backend update/High-Impact Use Cases|此頁面]]協助找出可能需要關注的高影響力工具和工作流程。意見回饋可於[[d:Wikidata talk:SPARQL query service/WDQS backend update|遷移討論頁]]或[[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Blazegraph Migration Office Hours|下一次諮詢時段]]提出。詳情請參閱[[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Wikidata Platform team/Newsletter|WDP團隊電子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3|MediaWiki]] '''深入了解''' * 在英語、法語、日語、中文及其他幾個維基百科站點上,曾針對第三方機器人偵測服務[[diffblog:2025/09/02/better-detecting-bots-and-replacing-our-captcha/|hCaptcha進行試行]]。試行結果顯示,hCaptcha不僅能獨立有效偵測並遏止某些惡意自動化活動,還能向[[w:en:Wikipedia:Village pump (technical)/Archive 225#Introducing SuggestedInvestigations|用戶查核員和監管員]]提供線索以供進一步調查。由於試行結果令人滿意,hCaptcha將於未來幾週內在所有維基站點全面推行。有關實施細節及隱私保護措施的技術資訊,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nti-abuse signals/hCaptcha|hCaptcha專案頁面]]。[[diffblog:2026/05/04/better-detecting-bots-and-replacing-our-captcha-part-2/|了解更多]]。 * 社群技術團隊發布最新消息,提及多項社群願望清單計畫的進展,包括將「閱讀清單」功能從APP擴展至網頁版、「誰寫的」功能與個人面板新增支援語言、3D渲染與Chart圖表功能的改進,以及即將進行的討論頁排序、音訊播放和編輯工作流程等相關工作。本次亦分享了當前的優先事項、願望清單狀態趨勢,以及針對未來重點領域與維基媒體基金會2026–2027年度計畫的社群回饋機會。[[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May 13, 2026: Latest updates from the Community Tech team|閱讀全文了解更多]]。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1|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1"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18日 (一) 20:2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539262 --> == 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2"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2|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在[[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LOWM|帳號建立實驗成功完成後]],改良版的「未登入編輯警告訊息」將於6月第一週部署至所有維基媒體站點。此變更僅會影響在行動版網頁編輯的未登入使用者。更新後的體驗旨在更明確地鼓勵建立帳號,同時仍允許使用者透過臨時帳號貢獻編輯。實驗結果顯示,帳號建立數量顯著增加,看到新版訊息的使用者中,帳號建立率相對提升了27%。如預期所料,隨著更多人轉向建立帳號,臨時帳號的使用量相對減少了16%。實驗未顯示建設性編輯的佔比或其他監測中的貢獻者指標有任何顯著變化。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595]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出於安全考量,位於特定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將[[m:Special:MyLanguage/Mandatory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for users with some extended rights|必須啟用雙重認證]](2FA)。處於這些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只要還擁有相關使用者群組身分便不能從自己的帳號中移除全部的2FA方式,同時有權者亦無法將沒有啟用2FA的使用者加入到這些群組中。只要帳號中至少還留有一個2FA方式,這些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新增和移除額外的2FA方式。在未來幾週內,未啟用2FA的使用者將會被移出這些群組。請特別注意,此規定同樣適用於行政員。關於新規定生效的時程詳見連結的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11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120]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WMDE技術願望]]團隊將在[[:phab:T415904|指定的10個wiki專案]]上進行一項[[w:zh:A/B測試|A/B測試]]。這項測試事關[[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Reference Previews|參考文獻預覽功能相關的可能改進]]。實驗會在5月底6月初之間的大約2週時間內進行;在參與實驗的wiki站點中,10%的桌面版使用者會受到實驗的影響。 * Reader Growth團隊先前執行的兩個實驗結果很成功,所以決定從5月25日起,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Image Browsing|Image Browsing]]功能作為beta測試功能提供給所有維基百科語言版本的手機版。任何人若設定預設啟用所有beta功能則會立刻看到變化,其他人若在偏好設定中勾選該功能對應的複選框也能看到變化。這個新功能會在所有條目的頁面頂端展示一個可以左右捲動的條目全部圖片速覽,編者可以設定[[mw:Readers/Reader_Growth/Image_Browsing#Phase_2.1_beta_feature|排除單張圖像出現在當前條目的圖片速覽中,或者完全排除當前條目出現圖片速覽]]。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媒體檢視器3D擴充功能無法正確渲染三維STL檔案,現已修正此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72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以下兩個過時的CSS class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tleft</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tright</nowiki></code></bdi>現已被替換為<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left</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right</nowiki></code></bdi>。被替換掉的CSS class未能在所有MediaWiki所支援的平台上都擁有一致的行為,該問題在手機版網頁和手機版App中尤為突出。若您的專案有依賴於這兩個CSS class的代碼,請盡快檢視他們並準備遷移。順帶一提,<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left</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right</nowiki></code></bdi>在未來可能也會被棄用,但是現在沒有時間表。[[phab:T426452|瞭解詳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2|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2"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25日 (一) 21:52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584502 --> == 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5px solid #FFD700;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5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5/30 (六)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ESEAP Conference 2026''',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5月26日 (二) 14:09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有請符合資格的選民參與2026年[[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選舉。更多資訊——包括資格查核、投票流程說明、候選人資訊、以及投票連結——請參閱元維基上的[[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Election/2026|2026年選舉資訊頁面]]。投票將於2026年6月2日 [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80358400 00:00 UTC]截止。 若您的帳戶符合資格,請務必投票。結果將於2026年6月14日前公布。-- U4C期待與您合作<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m: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m:User talk:Keegan (WMF)|talk]]) 2026年5月27日 (三) 17:15 (UTC) <!-- 信息由 User:Keeg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513860 --> == 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 == 讨论起因是[[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6年)]]中有汉谚混用-中文对照。翻译用户认为翻译页面中含有外文原文对照属于维基文库收录范围,因为[[Translation:大韓民國憲法]]也有汉谚混用-中文对照。你们怎么看?因为这个文献本身不需要删除,所以不需要提交删除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09:59 (UTC) :如果文本本身没有其他(如版权之类的)问题,'''仅限在翻译命名空间'''提供原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对照一件而言,个人认为可以被接受——某种程度而言,这可能是可以让其他用户有机会检视用户翻译文本的质量的一个较方便的途径——当然,这不意味着需要强制这种做法,只是这种做法目前在我看来没有明显的坏处,也是一种限定范围的特事特办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但可能需要指明几点:一是不能够因此而造成一种情况,即以“待翻译”的名义扔一堆外文在该空间,这种情况下仍应被删除——简而言之,可以只上译文,也可以并列,但不能以“待翻译”为由久拖不决;二是这种逻辑不能拓展到其他已出版译本(即应放在主空间)的页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0:57 (UTC) : 話說這文章排版有點問題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1:04 (UTC) == 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3|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讀者體驗團隊]]正在進行一項實驗,向未登入的行動端讀者展示開發中的「[[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以測試相較於「監視」按鈕,此功能是否能提升帳號註冊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Experiment timeline|實驗]]已於5月18日在土耳其語、西班牙語、波蘭語、烏爾都語、荷蘭語、義大利語、葡萄牙語、德語維基百科上線,為期一個月。 * 維基媒體App團隊在Android公測版App中推出了「首頁動態」重新設計的[[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Explore Feed Refresh/Phase 1|第一階段]]。全新的「首頁動態」包含改版的「社群」分頁,以及個人化的「為您推薦」分頁,提供每日更新的閱讀推薦。此次重新設計旨在改善維基百科App中的內容探索功能,並創造更具吸引力的學習體驗。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8|{{formatnum:1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w:Special:Homepage|Special:Homepage]]上的某些建議編輯中,圖片可能無法載入,導致縮圖停留在載入狀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048]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5|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3|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1日 (一) 21:08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613639 --> == 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 == 本人前些年扩充澳门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在其讨论页上留下来源连接。随着印务局解散並并入行政公职局,电子版《澳门政府公报》的连接也从bo.io.gov.mo改为了bo.dsaj.gov.mo。最近发现澳门政府已经停用了前者的域名,因此原有法律法规的来源连接已成为死链,但可以将bo.io.gov.mo改成bo.dsaj.gov.mo来定向到原本的页面。不知道有没有人能用机械人处理?谢谢。[[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6年6月5日 (五) 13:03 (UTC) :已使用机器人全部替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8日 (一) 14:43 (UTC) ::感谢您的协助。[[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6年7月8日 (三) 05:28 (UTC) == <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4</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4"/><div class="plainlinks"> Latest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from the Wikimedia technical community.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Not all changes will affect you.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4|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Weekly highlight''' * Wikimedia Enterprise has increased the free usage limits for its API offerings. The monthly request limit for the On-demand API has increased from 5,000 to 50,000 requests, while the Snapshot API limit has increased from 15 to 30 requests per month. In addition, Structured Contents snapshots are now available for free accounts. These changes expand access to Wikimedia Enterprise data for developers, researchers, and organizations using Wikimedia content. [https://enterprise.wikimedia.com/blog/enhanced-free-api] '''Updates for editor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ps/Team/Explore Feed Refresh/Phase 1|refreshed Explore Feed]], now called the Home Feed, is rolling out to 50% of users of the Wikipedia Android app. The Home Feed helps readers discover relevant content through two new tabs: ''Community'' and ''For You''. The Community tab provides a scrollable feed of curated content and updates from the broader Wikimedia community and movement, while the ''For You'' tab offers a full-screen, swipeable experience that shows content tailored to a user's interests. The redesign is part of a broader effort to improve discovery and enhance the learning experience in the Wikipedia app.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iOS/"Which came first?" Game|Which came first?]] daily trivia game is now available in the beta version of the Wikipedia iOS app in English, German, French, Portuguese, Russian, Spanish, Arabic, Chinese, and Turkish. The game uses historical events from Wikipedia's "On This Day" content and challenges readers to guess which of two events happened first. The game was previously released on Android. Communities interested in making the game available in their languages can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ps/Team/Games#Game availability by language|read the instructions and requirements]].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Sub-referencing]], a new MediaWiki feature that allows editors to reuse references with different details, will begin rolling out to Wikimedia wikis following a successful pilot phase. Deployment will start on 8 June for most [[wikitech:Deployments/Train#Wednesday|Group 1 wikis]] and French Wikipedia, with additional Wikipedia language editions receiving the feature over the coming months. Communities are encouraged to prepare by checking for [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cite&language=en&action_source=search&filter=%21translated&optional=1&action=translate untranslated Cite extension messages] in their language and reviewing any use of [[mw:Special:MyLanguage/Reference Tooltips|Reference Tooltips]], which may require [[:phab:T416304#11668731|updates]] to support the new functionality. Wikis using [[mw:Special:MyLanguage/Help:Reference Previews|Reference Previews]] do not need to take any action. Communities may also wish to create the ''cite-tracking-category-ref-details'' [[Special:TrackingCategories|tracking category]] as a hidden category using <code><nowiki>__HIDDENCAT__</nowiki></code> (or a dedicated template), and connect it to the corresponding Wikidata item [[d:Q129764848]].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5662]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Experimentation|Page Previews experiment]] on mobile web has concluded. The team decided not to roll out the feature after the results showed no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impact on reader retention, as the primary success metric was retention improvement. Page Previews, which are already available on desktop and in the apps, display a thumbnail, lead paragraph, and link to the full article when readers tap a blue link. The experiment tested this experience on mobile web across six Wikipedia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Codex/Design/Icons|user interface icon library]] will be [[phab:T399175|updated later this week or next week]]. Most of the ~300 icons have been slightly refined and ~30 new icons have been added. These changes improve the icons to make them more consistent and comprehensible, and provide more visual balance when they are used in group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Language Selector|Universal Language Selector]] (ULS) interface in MediaWiki, which helps users select content in other languages, has been updated. The new version improves speed and accessibility, and users of Wikimedia projects can now pin languages for quicker language switching. The deployment to Wikimedia sites will happen gradually in the coming weeks. You can test it now as a beta feature by selecting [[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betafeatures|beta features]] in your profile preferences and share your feedback on [[mw: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Language Selector/New ULS|the project page]].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View all {{formatnum:21}} community-submitted {{PLURAL:21|task|tasks}} that wer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resolved last week]]. For example, an issue where the Pageviews Analysis dashboard on pageviews.wmcloud.org stopped updating graph data in May 2026, affecting all users, has been fixed.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171] '''Updates for technical contributors''' * The function signature for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w.util.addPortletLink()</nowiki></code></bdi> has been simplified. Developers can now pass a configuration object instead of a list of positional parameters when creating portlet links. The previous function signature remains supported for backwards compatibility. For example, instead of: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w.util.addPortletLink('p-cactions', '#', 'Stub', 'ca-stubtag', 'Add a stub tag to this page');</nowiki></code></bdi> use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w.util.addPortletLink('p-cactions', { href: '#', text: 'Stub', id: 'ca-stubtag', tooltip: 'Add a stub tag to this page' });</nowiki></code></bdi>. Script maintainers are encouraged to review existing uses of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addPortletLink()</nowiki></code></bdi> and update them where appropriate. This change will be available on all wikis from 11 June. Thanks to community volunteer Gerges for contributing this improvement.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945] * '''Community Wishlist discussion''': Product & Technology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May 20, 2026: Community Tech becomes a program|introduced changes]] meant to increase the number and complexity of wishes fulfilled, including the disbanding of the Community Tech team. They are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engaging in discussions]] about a [[m:Talk:Community Wishlist#Proposed direction for Wishlist|proposed direction for the wishlist]] from community members. Includes ways to structure annual voting, better tracking of wishes, removing focus areas, and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staffing updates]].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Detailed code updates later this week: [[mw:MediaWiki 1.47/wmf.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prepared by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Tech News writers]] and posted by [[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ot]]&nbsp;•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Contribute]]&nbsp;•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4|Translate]]&nbsp;• [[m:Tech|Get help]]&nbsp;• [[m:Talk:Tech/News|Give feedback]]&nbsp;• [[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Subscribe or unsubscribe]].''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4"/> </div>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8日 (一) 21:3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650573 --> == 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5|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Reader Growth team]] has launched an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Image Browsing|Image Browsing]] beta feature on the mobile web version of all Wikipedias. The feature shows an image carousel at the top of articles with 3 or more images. Editors can configure this feature with the following controls: to hide a specific image from a page, either use <code>class=notpageimage</code> excluding it from thumbnail previews, or <code>class=noviewer</code> excluding it from MediaViewer. The carousel can also be disabled from a page entirely, with the magic word <code><nowiki>__NOMEDIAVIEWERCAROUSEL__</nowiki></code>. To submit feedback or flag bugs, please visit the [[mw:Talk:Readers/Reader Growth/Image Browsing|project page]].</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mw:Special:MyLanguage/Help:Tables#class="wikitable"|Wikitables]] can now b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Sortable tables#Forcing the initial sort direction|sorted in descending order]] on the first click by adding <code dir=ltr>data-sort-order="desc"</code> to the header cell. Previously, by default, clicking a column header for the first time sorts it in ascending order. This addition to a Wikitable gives it more control and flexibility, while the default behavior for subsequent clicks remains unchanged.</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416]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Article guidance]] feature is currently being tested with some editors creating new articles on the Simple English, French, and Turkish Wikipedias. The experiment will soon begin on the Arabic and Bangla Wikipedias as well. [[w:simple:Special:NewArticle|This feature]] gives editors community-curated guidance to help them create articles that follow community standards. Experienced editors can continue creating or adapting outlines for specific article types that are commonly created by less experienced contributors. The outlines guide less experienced editors in creating high-quality articles. A quick guide to markups used in outlines can be found on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Test feature guide#Markups in outlines|this page]]. [[w:simple:Wikipedia:Article Guidance|Example outlines]] that can be adapted and instructions for how to adapt them are on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Adapting a sample outline in a Wikipedia|this section]] of the project page.</span> * 如果您的維基站點想要替換Special:Block頁面中針對臨時帳號的「不限期」按鈕(例如,您的維基站點想要在臨時帳號過期時解除封鎖),您可以建立[[MediaWiki:ipb-indefinite-expiry-temporary-account]]並設定所需的封鎖期限來達成此目的。設定方法請見[[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Block and unblock#Default block duration options|此處說明]]。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12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41|{{formatnum:4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By the end of June, a valid user-agent string will be required for automated dumps downloads from the dumps.wikimedia.org website. Automated requests that provide a generic or empty user-agent will be blocked. This [[phab:T400119|extends enforcement]] of the long standing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Policy:Wikimedia Foundation User-Agent Policy|user-agent policy]]. Access to dumps through 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will not change.</span> * 全域[[mw: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API速率限制]]的所有階段均已推出,所有API均已實施限制,且各使用者群組的限額均依照文件記載的標準執行。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不受此限制。所有機器人應繼續遵循文件中記載的最佳實踐,以避免受到速率限制。 * [https://api.wikimedia.org/wiki/Main_Page API Portal維基]將從本週(6月15日至18日)起轉為唯讀模式。下週(6月22日至25日),所有API Portal維基的網址都將重新導向至[[mw:Wikimedia APIs|MediaWiki.org的「Wikimedia APIs」頁面]]。參閱[[wikitech:API Portal/Deprecation|專案頁面]]了解詳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7|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於6月17日 18:00 UTC舉行一場以「程式碼審查」為主題的Discord通話會議。我們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Developer Satisfaction Survey/2026|開發者滿意度調查]]」得知,志願者在進行程式碼審查時面臨不少困難,因此我們希望藉此機會討論這些經驗,以期找出可行的解決方案。您可以在<nowiki>[https://discord.gg/wikipedia?event=1514727511102062664 維基媒體社群Discord伺服器]</nowiki>加入本次會議。 * [[m:Special:MyLanguage/Conferencia Wikimedia de América Latina 2026|拉丁美洲維基媒體會議]]將舉辦一場區域性黑客松,邀請維基媒體技術社群中的開發者、系統管理員、資料科學家以及站內的高階權限者一同共襄盛舉。有興趣參與的技術貢獻者可申請獎助金,申請期間至6月21日午夜(玻利維亞時間,UTC-4)截止。 * 歡迎報名參加維基媒體國際會議團隊挑戰賽,一同參與這場特別活動。團隊挑戰賽將於維基媒體國際會議召開前的7月21日至22日,以線上及實體形式舉行。無論技術水準或是否報名參加維基媒體國際會議,皆歡迎參與。各團隊將共同完成10項為維基媒體社群提供支援的重要挑戰。詳情請參閱[[wmania:Special:MyLanguage/2026:Team challenges|團隊挑戰賽頁面]]並於該處報名(或[https://wikimedia.eventyay.com/wm/teamchallenges/ 點此報名])。報名期間至6月20日 23:00 UTC截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5|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15日 (一) 16:48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689604 --> == 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4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6/26 (五)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今年的'''維基愛地球'''活動及正在進行中的'''仲裁機制調整說明會''',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00:19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30591377 --> == 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6|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Feature summary|Growth features]] are [[phab:T418115|now available at Wikidata]]. This update enables access to Mentorship ([[mw:Special:MyLanguage/Help:Growth/Mentorship|if configured]]), Impact module, the Help Panel, and a simplified Newcomer Homepage (without Suggested Edits). Wikidata administrators are still configuring the features through Community Configuration.</span>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新建了特殊頁面[[{{#special:RangeCalculator}}]]。使用者可直接利用該頁面查詢IP位址範圍,無需仰賴外部工具。此前,此工具僅供用戶查核員使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68429]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子引用]]」是MediaWiki的新功能,可在重複使用參考資料時修改部分細節。此功能將於6月23日部署至大多數中小型維基百科語言版本。[[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deployment|常見問題解答]]列出了您可在維基站點上採取的相關措施,以支援此次部署。請查閱[[:phab:T414094|部署計畫]],了解後續的部署階段。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8902] * 從下週起,當使用者被封鎖或解封,或者封鎖狀態發生變更時,系統將會發送通知給該使用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0097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從下週起,設定為「需要CAPTCHA驗證」的濫用過濾器,將開始影響擁有<wbr/><code>skipcaptcha</code>權限的使用者,這包括大多數自動確認使用者。機器人則不受此限制。此變更僅影響觸發濫用過濾器的編輯操作。在一般情況下,<wbr/><code>skipcaptcha</code>權限將繼續讓使用者在正常使用維基時免受CAPTCHA干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595] * [[wikitech:Machine_Learning/LiftWing/API|Lift Wing API]]的參考文件已從API Portal移至互動式的[https://wikitech.wikimedia.org/w/index.php?api=lift-wing&title=Special%3ARestSandbox REST沙盒]。 * API Portal維基現已關閉。如需查閱API文件,請前往[[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Is|MediaWiki.org的「Wikimedia APIs」頁面]]。6月22日起,所有API Portal維基網址(https://api.wikimedia.org/wiki/<nowiki/>)都將重新導向至該頁面。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537]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8|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歡迎於6月25日 14:30 UTC參加線上會議,與目前參與[[mw:Google_Summer_of_Code/2026|Google Summer of Code]]及[[mw:Outreachy/Round_32|Outreachy]]的維基媒體實習生見面。實習生將介紹他們的專案概況,並簡要展示迄今為止的工作成果。歡迎與會者[[mw:event:Google_Summer_of_Code/Summer_2026_June_Internship_open_session|分享想法,並介紹各自社群中的相關資源與人脈]]。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6|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23日 (二) 13:05 (UTC) <!-- 信息由 User:Trizek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722494 --> == RFC about AI-generated content in Wikimedia Commons == <bdi lang="en" dir="ltr">Apologies for writing in English, please help translate this message to your language. You are invited to participate in a [[c:Commons:Requests for comment/Policy update for AI content|request for comment on Wikimedia Commons about a policy update for AI content]]. This may affect files that are uploaded to Wikimedia Commons for use on this project. Thank you. [[m:User:Codename Noreste|Codename Noreste]] ([[m:User talk:Codename Noreste|留言]])</bdi> 2026年6月23日 (二) 17:12 (UTC) <!-- 信息由 User:Codename Noreste@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513860 --> == <span lang="en" dir="ltr">Deployment of Legal and Safety Contacts Link in the Footer of Your Wiki</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Message"/> '''Legal & Safety Contacts''' Hello communit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has provided a [[wmf:Special:MyLanguage/Legal:Wikimedia Foundation Legal and Safety Contact Information|single legal and safety contact page]], to be linked in the footer of your wiki, to ensure access to accurate legal information. This is a regulatory requirement. We have already rolled out links to English, German, Italian, Spanish and other wikis and we will deploy to your wiki soon.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Legal_and_Safety_Contacts_FAQ|Please read more on the project page]] and leave any comments in this thread or on the [[m:Special:MyLanguage/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Legal and Safety Contacts FAQ|talk page]]. <section end="Message"/> </div> -- [[User:Sannita (WMF)|User:Sannita (WMF)]] ([[User talk:Sannita (WMF)|talk]]) 2026年6月25日 (四) 13:31 (UTC) <!-- 信息由 User:Sannit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annita_(WMF)/Mass_sending_test&oldid=30731267 --> == <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7</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7"/><div class="plainlinks"> Latest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from the Wikimedia technical community.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Not all changes will affect you.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7|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Updates for editors''' * A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 the Growth team tested adding a user account icon in the mobile web header for logged-out users, providing direct access to "Create account" and "Log in" actions. The experiment increased account creation by about 20% without negatively affecting edit quality or constructive edit rates. The feature will now be rolled out to all Wikimedia Foundation wikis on mobile web in the first week of July.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8220] * After a [[phab:T426248|successful experiment]], logged-in users who did not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mail_confirmation|confirm their email address]] when their account was created see a new banner asking them to complete that process. This helps reduce the risk that users get locked out of their account, and makes account email addresses overall more reliable. This i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Account Security]] project.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8292] * An update to [[Special:Search|Search]] is refining how the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prefix:</nowiki></code></bdi> behaves when used to exclude results. Previously, using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prefix:</nowiki></code></bdi> with negation could unintentionally broaden search results by adding the namespaces included in the search scope, leading to confusing behavior for users expecting a straightforward exclusion filter. With the update,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prefix:</nowiki></code></bdi> will now strictly exclude matching page titles as intended and may display a warning if the relevant namespace has not been explicitly selected. The behavior of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prefix:</nowiki></code></bdi> without negation however remains unchanged.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44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View all {{formatnum:33}} community-submitted {{PLURAL:33|task|tasks}} that wer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resolved last week]]. For example, an issue where reviewers using the Page Curation toolbar were not automatically subscribed to talk page discussions they started has now been fixed. Reviewers will now receive notifications when someone replies to those discussions.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29346] '''Updates for technical contributors''' * Starting June 29th, automated downloads from the dumps.wikimedia.org website will be subject to the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Policy:Wikimedia Foundation User-Agent Policy|user-agent policy]]. Automated requests that provide a generic or empty user-agent will be blocked. Access to dumps through 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remains unaffected. This is a follow up to the announcement made in th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5|2026/25 issue of Tech News]].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Detailed code updates later this week: [[mw:MediaWiki 1.47/wmf.9|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prepared by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Tech News writers]] and posted by [[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ot]]&nbsp;•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Contribute]]&nbsp;•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7|Translate]]&nbsp;• [[m:Tech|Get help]]&nbsp;• [[m:Talk:Tech/News|Give feedback]]&nbsp;• [[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Subscribe or unsubscribe]].''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7"/> </div>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29日 (一) 11:48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744833 --> == 2026年第2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8"/><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8|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4|{{formatnum:34}}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此前维基数据搜索栏结果显示的是英语内容,而非针对语言变体用户采用正确的语言回退机制,这一问题现已修复。现在的搜索建议将遵循预期的语言回退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976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为筹备计划于2027年3月开展的[[m:Special:MyLanguage/Event:Celebrate Women|颂扬女性]](Celebrate Women)活动,维基媒体基金会的[[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Advancement/Community Growth/Content Enablement|内容赋能团队]]发起了一项包含22个问题的问卷调查,旨在深入了解女性+群体(即任何认同自己为女性的人士)在维基媒体各项目中的技术贡献情况。该问卷预计耗时15至20分钟,并将持续开放至2026年7月20日。相关[[m:Special:MyLanguage/Celebrate Women/Technical contributions survey|问题]]也已发布在维基站点上,供您提前查阅。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ore|乐谱扩展]]现已支持将乐谱渲染为SVG格式的图像(此前仅支持 PNG),从而满足了一项由来已久的[[:phab:T49578|功能请求]],并解决了以往存在的图像质量问题。系统现向客户端同时提供这两种格式:PNG格式包含在<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src</nowiki></code></bdi>属性中,SVG格式则包含在<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srcset</nowiki></code></bdi>属性中。 * 新的[[wikitech:Parsoid|Parsoid]]解析器[[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_Unification/Updates|正继续部署至更多维基站点]],这将有助于更轻松地引入新的阅读与编辑功能。该解析器已在法语维基百科启用,使其覆盖的维基百科页面浏览量总占比达到78.9%。针对英语维基百科桌面版的部署工作将在本周内持续进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0|MediaWiki]] '''深入了解''' * 2026年维基媒体黑客松的[[diffblog:2026/06/29/wikimedia-hackathon-2026-building-collaborating-and-shaping-the-future-together/|回顾文章]]现已发布。文中重点介绍了本届活动期间的项目、议程及社交活动,并分享了关于2027年维基媒体黑客松的初步规划。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8|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8"/>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6日 (一) 13:57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773578 --> == 《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 == 初次建置。使用 Commons 上的《新青年》第6卷第1號[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f/f7/%E6%96%B0%E9%9D%92%E5%B9%B4_%E7%AC%AC6%E5%8D%B7%E7%AC%AC1%E8%99%9F.pdf](p.15,16)本誌罪案之答辯書時遇到三個問題,請教各位先進: 一、底本此處作「德英克拉西(Democracy)」,但本站[[《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及網路上流傳版本均作「德莫克拉西」。又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作「德謨克拉西」我目前找不到第二個可對照的印次。請問:這是已知的異文嗎?我該如何處理? 二、全文六處「要」字,字形上半皆近似「而」,故若不照語意推斷,難以辨認為「要」或是「耍」,無印刷瑕疵痕跡。請問這是舊字形問題(應錄「要」),還是照原樣處理? 三、有一處專名號位置似為排印錯誤,原句「為要有氣力有膽量來反對德賽兩先生」(應標「德賽」,實標「對德」)。此類情況的應如何應對? 感謝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User talk:Leonhardhsieh|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11:45 (UTC) :1、“英”是印刷有误。正确的是“莫”,这可以从后来的各类引用和陈独秀选集等见。词典管不了这种事情,词典只是写一种稳定的“规范字”或“正字”。处理方式的话,用<nowiki>{{校|英|莫}}</nowiki>处理,这是校对明显的错字(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尤其在旧文献中)很多的“错”只是今人了解不足拿现在套旧时的伪“错”,所以建议在使用时一定应慎重,最好在基于后世研究成果(如校勘、选集等)的前提下使用)的模板。 :2、上半部不是“而”而是“襾”,这是旧字形,录“要”即可,不须其他操作。 :3、这种直接改位置就好,问题不大,而且这种你没法用模板标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13:34 (UTC) ::感謝您,特別是關於第一點的建議,獲益匪淺。首先,我已將此文章在新青年對應的page建置並校對了,發現[[索引: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當中有重複的問題(p.17,18重複p.15,16),請問此種狀況該如何處理?另外若有空餘,望您能幫助核對,感謝您。另外再次帶著幾個問題請教: ::一、在此篇文章中找到五個有別於標準字型的字,分別為「册」(中間沒有連起來)「却」(偏旁是去)「壊」「敎」在[[Page: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15]],「葉」通「頁」在[[Page: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16]]。請問這些如何分辨哪些是舊字形哪些是異體字?哪些該錄入標準字型? ::二、在[[Page: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16]]當中,第二次出現在第二段也全文共出現兩次的「錢先生」,底本當中並無專名號蹤跡,但是第一次有專名號。同樣情況發生在全文最後一句「德先生」,底本當中該處同樣找不到專名號,但是全文他處出現德賽先生時,皆有專名號。請問此種情況如何處理?我先將兩處都標上專名號,不過我無法確定此種情況是否應該完全按照底本。 ::三、[[Page: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15]]第二段當中有「這第一種人對於本誌的主張。原有幾分贊成;惟看見本誌上偶然指斥那世界。公認的廢物,」,此句兩個句號按照現今語感皆怪異。第一個句號在底本當中只有一個半圓形弧,不過看起來形似句號,但不排除是印刷錯誤的可能(逗號雖然符合語意,且主空間該處確實是逗號,不過就底本來看,我認為逗號的可能性比較小一點);第二處句號在主空間當中並沒有,且語感怪異,但是在底本當中非常明顯,且此文出版早於新式標點頒行(但此處我沒有更多鑽研,故不多加贅述。) ::四、主空間的[[《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經過我的校對後,發現與底本有多處出入,包含異體字,至少五處以上標點錯誤,底本為「迫壓」主空間為「壓迫」等等。故想請問,是需要用嵌入等方式處理,或是直接編輯即可呢? ::感謝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User talk:Leonhardhsieh|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01:43 (UTC) :::客气,(作为一个自己在用户页写着“新青年补缺”却很久没动过手的人)我感谢您才对。 :::1、重复页数应该不打紧吧,到时候在本地嵌入也要写清楚要哪些页面到哪些页面的,应该问题不大? :::2、“如何分辨”可能是一个不容易说清的问题,因为涉及各地的字形标准问题、Unicode的统合等等一系列问题,恕我未敢擅为人师,而且这两个词本身是一种相对性定义,它们之间也是有重叠的。或者我这么说吧:其实就不要有“标准字形”或“正体字”“规范字”这种想法,在现有Unicode框架下能输入的,就可以不用担心太多,如果不能输入的再去研究不迟。不过具体的这五个字,它都是应该照原样录入的。像是“册”“却”,就是正常的字,如今在台湾可能被视为异体,在中国大陆则是规范字,这种照打就是,不应视为异体与否。“壊”您可能看错了,它是“壞”,最核心的区别点在于“罒”下可见两横一竖的结构,这与“壊”一横一点(这里的问题不在于点还是竖,字体会流变,但笔数不会)是显著差异的,原件这种与“壞”就是字形不同还有印刷精度活字精度的问题,您可以参见[https://zi.tools/zi/%E5%A3%9E]里列出的不同时期的字形。“敎”其实也是字形的问题,但它在Unicode有独立编码,所以这个两可(两可的意思是,你打“敎”还是“教”不是问题,但如果别人照原本打了“敎”,你硬要改成“教”就是问题)。葉是纯粹的一字多义中一个义项和页重复了,这完全不能替换的。 :::3、这可能是脱落了或者就漏印了都有可能,如果本身有标,补标问题一般不大,要么就干脆全部不标也行,像专名号这种在录入的时候有人打有人不打,本身不太是一个问题,除非之前录入了但你故意把它删掉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波浪线书名号则有保留原样的,也有改现代的,逻辑跟前面一样,打哪种本身不是问题(当然,如果在page页这种就不要打现代的),但别人照原样打你硬改成现代就会是问题。 :::4、这种就是标点误植或印刷问题,如上次说的,这种可以基于后世研究成果相应调整,我自己手边的陈独秀选集第一处作逗号,第二处删去,呈现出是“世界公认的废物”,供参。 :::5、本件的情况下,两可,但若在其他件中本身已是嵌入方式录入,则不能用直接录入的这种来取代。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09:55 (UTC) ::::您也過於客氣了,大家都是為了某些目標共同付出、努力的,不存在因此感謝一說的。 ::::1.好的,確實應該不大打緊。 ::::2.我稍微理解了,感謝您再次給我非常受用的建議。至於「壊」,我有回去底本仔細讎校了,確實符合您給我的網站上清代「壞」的印刷字體樣式,故已改回「壞」。 ::::3.最終有其他好心人幫忙校對,最終呈現的是底本有的部分有標,至於底本無的部分就沒有標。 ::::4.此處已改正成{{校|。|,}}以及{{校|。}}。思想是盡可能還原底本,但與前面您告訴我的部分一樣,故選用此模板。 ::::5.好的,目前看起來並非嵌入,不過我也不太清楚這些東西(我前天剛註冊帳號)。但我會弄清楚再動手的! ::::最後非常感謝您的意見以及建議,對我來說受用無窮!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User talk:Leonhardhsieh|留言]]) 2026年7月13日 (一) 01:41 (UTC) == 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 == 如题。其名称为「大佛頂首華嚴神咒」 [[User:Least Action|Least Action]]([[User talk:Least Action|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07:27 (UTC) :長期破壞者,見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6%A5%9E%E5%9A%B4%E7%B6%93/%E6%A5%9E%E5%9A%B4%E7%A5%9E%E5%92%92&action=history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07:38 (UTC) == 2026年第2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9"/><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9|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Revise_Tone|調整語氣]]」(Revise Tone)功能可幫助新手編者辨識維基百科條目中可能包含非百科式表述的段落,並鼓勵他們考慮調整語氣。此功能已在法語、阿拉伯語、英語、葡萄牙語維基百科上進行[[w:zh:A/B測試|A/B測試]];結果顯示,在新手任務中,相較於預設的「修訂」(Copyedit)任務,「調整語氣」任務的完成率[[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Revise_Tone#Experiment_Results|提高了38.7%]],且編輯品質並未下降。測試於7月9日結束,該功能現已開放給上述維基站點的所有使用者使用,並可透過社群配置功能來配置。[[phab:T426364|未來計劃]]將「調整語氣」功能推廣至更多維基站點。 * 7月16日(四),可自訂活躍標準來[[mw:Special:MyLanguage/Help:Growth/Mentorship#Automated mentor list cleanup|自動移除非活躍導師]]的社群配置項,將在[[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Deployment|部分維基站點]]啟用,以確保導師名單保持最新。導師是維基百科的資深貢獻者,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Feature summary|Growth功能]]自願在維基上協助新使用者。管理員現可透過[[w:Special:CommunityConfiguration/Mentorship|Special:CommunityConfiguration/Mentorship]]進行配置;相關配置將自週四起生效。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8|{{formatnum:3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維基百科Android應用程式的部分使用者在登入後隨即被登出,導致他們無法保持登入狀態並編輯頁面,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1691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先前,透過使用者腳本或小工具編輯頁面時,會導致使用者為該頁面設定的監視清單標籤被重置,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778] * 用Safari瀏覽啟用Parsoid的維基站點時出現链接顏色錯誤(參見[[phab:T425211]])。作為替代措施,在這些站點,維基链接的href屬性值將從協定相對URL改為絕對URL(即<code>//...</code>改為<code>https://...</code>)。REST API的輸出將保持不變,繼續使用協定相對URL。如果有小工具、使用者腳本、機器人、CSS依賴維基連結href屬性中的協定相對URL,可能需要更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1358]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1|MediaWiki]] '''深入了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Experiment Platform Team has published a blog post reflecting on its first year of structured experimentation. It highlights successful experiments such as Paste Check, Reference Check, and Tone Check, which improved editing outcomes and have been rolled out to more users, as well as experiments that did not lead to product changes. [[diffblog:2026/07/07/moving-the-needle-how-we-test-new-ideas-across-wikimedia-projects|Read more]].</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9|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9"/>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13日 (一) 16:1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04401 --> == 關於{{tl|废止}} == {{tl|Header}}已經有「失效日期」,{{tl|废止}}的作用是否重複了。 [[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6年7月19日 (日) 06:11 (UTC) :{{tl|废止}}可以指明是被哪部法律废止的,不重复。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0日 (一) 01:56 (UTC) :而且用红色显著地指明,比失效日期引人注目太多,引起读者注意也是好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0日 (一) 01:57 (UTC) == <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0</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0"/><div class="plainlinks"> Latest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from the Wikimedia technical community.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Not all changes will affect you.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0|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Updates for editor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Reader Experience|Reader Experience team]] has incorporated community feedback around the placement of watchstar and watchlist buttons for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Reading Lists beta feature]], which would allow for saving articles for later reading – a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102|wishlist item]] to bring the functionality to web. Editors are invited to enable the beta feature to test it out and [[phab:T426453|share their thoughts]].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Suggestion Mode]] offers edit suggestions within the VisualEditor for improving Wikipedia articles. [[Special:EditChecks|All suggestions]] ar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For administrators – local customization|community-configurable]]. The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TextMatch|TextMatch]] feature is a way for volunteers to create custom local suggestions. The feature searches in articles for strings of text, and now includes support for regular expressions. This gives volunteers greater precision and flexibility over the kinds of local suggestions they can create. Note: Suggestions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Configuration#:~:text=maximumEditcount|can be targeted]] based on the edit count of the person editing as well as other aspects of the page. You can [[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Create custom local types of Suggestions|find examples from other communities]] for inspiration, including TextMatches that detect: typos, grammar-errors, potential advertisements, clichés, incorrect dash or hyphen usage, non-specific time keywords, outdated names, and more. Any [[mw:Special:MyLanguage/Talk: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feedback]] is appreciated.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View all {{formatnum:27}} community-submitted {{PLURAL:27|task|tasks}} that wer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resolved last week]]. For example, an issue where the SVG Translate tool could use an outdated version of a file, causing existing translations to be overwritten when new ones were uploaded, has now [[phab:T430577|been fixed]]. Overall, in the last quarter from April – June 2026 about 337 community tasks were resolv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Updates for technical contributors''' * On Parsoid-enabled wikis, Parsoid now renders a maximum of 1,250 images per page. A new tracking category, "media-limit-reached", will be soon made available to identify pages where this limit is reached, making it easier to find content whose media output may have been restricted during rendering. See [[phab:T430854]] for more information and to provide feedback.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Detailed code updates later this week: [[mw:MediaWiki 1.47/wmf.1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prepared by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Tech News writers]] and posted by [[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ot]]&nbsp;•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Contribute]]&nbsp;•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0|Translate]]&nbsp;• [[m:Tech|Get help]]&nbsp;• [[m:Talk:Tech/News|Give feedback]]&nbsp;• [[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Subscribe or unsubscribe]].''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0"/> </div>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21日 (二) 05:46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36091 --> 1unci4hewi6qu8e5p24sabjatdodz8z 絳雪園古方選注/條目 0 5798139 7911136 7910785 2026-07-31T00:42:01Z Thering29 29388 7911136 wikitext text/x-wiki <blockquote>仲景《傷寒論》辨六經爲病,非辨风寒也。其方亦以上下表裏寒熱爲治,非專治傷寒 也。和、寒、溫、汗、吐、下六者爲祖方,蓋方之有祖猶字之有母,由茲或複或減或因 或變,擴成一百一十三方,井井有條,絲絲入蔻,標而出之,竊謂心有所得。及觀柯韻伯《[[傷寒論翼]]》具載靡遺,可謂先得吾心之所同然者矣。</blockquote> * 桂枝湯,和劑祖方也。 * 白虎湯,寒劑祖方也。 * 四逆湯,溫劑祖方也。 * 麻黃湯,汗劑祖方也。 * 梔豉湯,吐劑祖方也。 * 承氣湯,下劑祖方也。 * 梔豉湯、瓜蒂散,宣可决壅也。 * 五苓散、十棗湯,通可行滯也。 * 附子湯、理中丸,補可扶弱也。 * 陷胸湯、承氣湯,抵當湯,洩可去閉也。 * 麻黃湯、葛根湯,輕可散實也。 * 龍骨牡蠣湯,重可鎮怯也。 * 石脂丸、桃花湯,澀可去脱也。 * 猪膽導、蜜煎導,滑可去着也。 * 麻黃连翹赤小豆湯,燥可去溼也。 * 黃連阿膠湯,潤可去枯也。 * 白虎湯,寒能勝熱也。 * 白通湯、四逆湯,熱可制寒也。 * 桂枝湯,解肌表之汗,是宣發形肉之陽氣也。 * 麻黃湯,發經络之汗,是疏通血脉之陰氣也。 * 葛根湯,解肌肉之汗,是升提津液之清氣也。 * 大青龍湯,洩胸中之汗,清内擾之陽氣也。 * 小青龍湯,發心中之汗,滌内蓄之水氣也。 * 麻黃湯,邪傷營而不傷形者,竟發汗以散邪也。 * 桂枝湯,邪傷衛而已傷形者,服之歠粥漬形以爲汗也。 * 麻黃細辛湯,用附子升腎液以爲汗也。 * 附子湯,用人參固腎液以止汗也。 * 柴胡湯,重用寒涼,陽經之邪不欲其太升也。 * 烏梅丸,重用辛熱,陰經之邪不欲其太收也。 * 麻黃湯,病從外之内者,仍治其外也。 * 梔豉湯,病從内之外者,仍調其内也。 * 桂枝湯,病雖入裏而表症仍在者,當先和其表也。 * 調胃承氣湯,症雖有表而裏症甚者,當先調其内也。 *大柴胡湯、小柴胡湯,從半表半裏者,當和其内外也。 *小柴胡湯,治輕邪在腠理。 *大柴胡湯,治濁邪入募原。 *桂枝湯,僅解太陽初感之邪。 *柴胡湯,可調三陽半表之症。 *麻黃附子湯,治邪從陽分注經之症。 *附子湯,治邪從陰分内注於骨之症。 *小青龍湯,治表熱裏寒。 *大青龍湯,治表寒裏熱。 *四逆散,解少陰裏熱。 *當歸四逆湯,散厥陰表寒。 *通脉四逆湯,救少陰亡陽。 *茯苓四逆湯,救太陽亡陰。 *白虎湯、承氣湯,存中焦之陰,以和胃氣。 *白头翁湯、四逆散,救下焦之陰,以清脾氣。 *麻黃附子細辛湯、黃連阿膠湯、甘草湯、桔梗湯、猪膚湯、半夏湯、苦酒湯,治陽邪傷少陰之陽。 *桃花湯、猪苓湯,治陽邪傷少陰之陰。 *附子湯、吳茱萸湯,治陰邪傷少陰之陽。 *通脉四逆湯、茯苓四逆湯、乾薑四逆湯,治陰邪傷少陰之陰。 *附子督麻黃,從少陰出太陽。 *大承氣不設監制,從太陰入陽明。 *麻黃湯,發營中熱汗。 *瓜蒂散、梔豉湯,吐胸中寒飲。 *瓜蒂散,吐上焦之重劑。 *梔豉湯,吐中焦之輕劑。 *十棗湯、大陷胸丸,治中焦之水,瀉之於内也。 *桂枝去桂加茯苓术,治下焦之水,引而竭之也。 *小青龍湯,治動而逆上之水。 *五苓散,治靜而不行之水。 *十棗湯,治彌漫之水。 *大陷胸,治痞滿之水。 *真武湯,治沉着之水。 *小青龍,治寒邪未解之水,故溫以汗之。 *十棗湯,治陽邪未解之水,故引而竭之。 *小青龍,入太陽治陽水,功兼外散。 *真武湯,入少陰治陰水,功專下渗。 *烏梅丸,治陰經厥利,故兼溫補。 *白头翁湯,治陽邪熱利,故專涼散。 *十棗湯、五苓散,下太陽水道之邪。 *大柴胡湯,下少陽氣分之邪。 *三承氣湯,下陽明穀道之邪。 *桂枝加大黃湯,下太陰轉陽明之邪。 *桂枝加芍藥湯,和太陽轉太陰之邪。 *柴胡湯加芒硝,下少陰轉陽明之邪。 *大柴胡湯,下少陽無形之邪。 *柴胡湯加芒硝,下少陽有形之邪。 *桂枝加芍藥湯,下太陰無形之邪。 *三物白散,下太陰有形之邪。 *四逆散,下少陰無形之邪。 *大小承氣湯,下諸經有形之邪。 *桂枝湯,太陽表劑,多從是湯加减。 *梔豉湯,陽明表劑,多從是湯加减。 *小青龍湯,義重半裏,故加减中麻黃可删。 *小柴胡湯,義重半表,故加减中柴胡必存。 *桂枝湯,加附子,加大黃,是方外隨症可複。 *青龍湯加减,真武湯加减,即於方内求義損益。 *附子湯、吳茱萸湯,加人參從陽固陽。 *白虎湯、瀉心湯,加人參從陰濟陰。 *當歸四逆湯,不去芍藥,和肝陰也。 *白头翁湯,重用芩連,洩肝熱也。 *烏梅丸,黃連一斤,黃栢六兩,重瀉肝熱也。 *復脈湯,生地一斤,麥冬八兩,急救肝陰也。 *柴胡湯,有加减法者,少陽有變動之用。 *烏梅丸,無加减法者,厥陰爲止靜之體。 *桂枝湯有疑似症,柴胡湯亦有疑似症。 *柴胡湯有壞病,桂枝湯亦有壞病。 *桂枝湯症罷桂枝不中,與隨症治之,仍不離桂枝。 *柴胡湯不中,與設法救逆,仍不出柴胡。 *桂枝一味,外邪未離營衛,六經皆可用。 *柴胡一味,邪留腠理半表,三陽皆可用。 *桂枝湯、麻黃湯,主治太陽營衛,亦可治陽明營衛之邪。 *真武湯,主治少陰水氣,亦可治太陽汗後亡陽。 *四逆湯,主治太陰下利清穀,亦可治太陽脈反沉者。 *五苓散,主治太陽消穀水逆,亦可治陽明飲水多者。 *猪苓湯,主治少陰下利,亦可治陽明小便不利。 *抵當湯,主治太陽瘀血在裏,亦可治陽明蓄血。 *瓜蒂散,主治陽明胸中痞硬,亦可治少陰溫溫欲吐。 *大青龍湯,脈微汗出惡風者,不可與。 *白虎湯,脈浮發熱無汗者,不可與。 *瓜蒂散,諸亡血虛者,不可與。 *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 *猪苓湯,陽明病汗出多者,不可與。 *承氣湯,表邪未解,熱不潮者,未可與。 *建中湯,嘔家不可與。 *桂枝湯,酒家、亡血虛家不可與。 r7l30z5l29te5lnm47sn49pyuhtu4ww 紅禍記(小莫斯科實錄) 0 5798202 7911023 7911022 2026-07-30T11:59:05Z MoAiSang 76511 7911023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03 1927-01-04 1927-01-12 |notes = |edition = }} 誰都已知道蘇俄革命後、共產專政、幾個黨中大頭坐鎮莫斯科都城、發號施令、甚於尼古拉斯朝代、所以莫斯科遂爲現今世界第一專制的黑窟、 我們中國最近百年是世界上一個孱國、最近十多年是世界上一個亂國、最近數年則廣州又爲第二之莫斯科、爲亂國中一個沉沉黨窟、說來話真長、待我把滔天紅禍的來由、從頭慢慢地演說、憂心念亂的同胞、請耐着些兒細聽、 此方是一個洪爐的中國、裏頭紅灼灼燃燒着富有毒素的熾炭、無論什麼東西、投到裏面、總被他熔化到變形變質、至少也薰染過一些毒烟、非再費幾許的洗濯工夫、那東西便要不得、所以無論什麼主義、要是在中國的、亦無一而非倒楣、民治主義吧、社會主義吧、那一樣不是空招牌、甚至本來很壞的布爾色維克主義、到了中國也另外一種壞法、 說到勞動運動、在西洋勞動社會乃至同情於勞動者智識階級、革命分子、對於現狀儘能夠歡欣鼓舞、這因為他們的運動年年月月有進步革命事業、年年月月有長進、安那其的也好、國家社會主義也好、工團主義也好、基爾特社會主義的也好、直接行動的也好、甚而至紳士式的費邊社派也好、蝙蝠式的議院派也好、要皆所謂日起有功勞動者、雖然未得行其徹底的革命、而生活的改善、智能的進展、期待中的新境界、已日近一日、所以他們囘溯自一八八四年萬國勞動同盟成立以來、年年月月有進程之可記、有成績之可記、在中國呢、本來也是一種社會的運動、原與污鄙惡濁的政治各不相關、如風馬牛、那麼、政治盡皆彌天黑暗、社會自有一線光明、這一個革命的勞動者所行的運動、應只有抵禦洪爐熾炭的工能而不受毒烟的薰染了吧、實際乃大謬不然、我不嫌說句刻薄話、甚麼“劳動運動」、簡直是流氓政客社會寄生蟲的頑意兒罷、大家不相信時、讓我慢慢往下說、 由經濟學的研究而產生社會主義、由社會主義而產生勞動運動、所以無論那一派的社會主義都離不了勞動問題的解决、勞動運動是求解决的運動、也就離不了社會主義做他的靈魂、 國民黨人(偶然的少數)說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輸入中國、始自孫中山、儘有不少的人聽了這話點頭道是、也有不少的人笑到口合不來、說是的對呢,還是笑的笑得有理由呢、可都不管、反正社會主義自有他的真際、研究過的人們自然懂的、民生主義卻是什麼東西、果否就是社會主義、或竟是孫中山的社會主義,那又是研究過的人們自會分辨、用不着我來指點、又有些讀過三本線裝書的妄人、說什麼孔大聖的『不患貧而患不均』、孟亞聖的主莽的主復井田,都是中國老早老早的社會主義、這自然更有人笑掉了牙齒,却只好讓國民黨人去同他等老牌新牌,我更不要說了, 我所知道的西洋貨的社會主義輸入中國真早得很、克卡樸的「社會主義史』幾十年前在中國的西洋老教士李提摩太便口譯過來、一個中國敎徒重述,不過老實說、譯的寫的兩位,實在莫名其妙,那知道這書說的什麼、更那裏識得什麼是社會主義、所以糊裏糊塗更安上一個怪誕不通的書名叫做『泰西民治法』、這本原書、孫中山也熟讀了的、因為民國元年、中山將一本有自己筆記的送我、給我一個社會黨的朋友,那朋友又轉送了我、所以我知道、一直到民國十年、這書又由李季繙譯、(他也不知道教士們好久以前胡亂譯過)蔡孑民做序、印行於世、可見得介紹一而向日本無而今始有的學說入來,只都介紹的識貨不識貨,先後遲早,竟無爭論的價值、李提摩太之譯社會主義史、於社會主義之輸入中國、毫無效力,因他自己先已一榻糊塗、無異始初介紹催眠術的說是『西洋麽術』、李季之譯社會主義史、却是社會主義已經片片段段塞滿了中國所謂智識階級的腦子、系統的說明這一類書本要求甚急,這譯本才應時而出、那又是與輸入問題全無關係的,然則社會主義之輸入、若不是如國民黨人始自孫中山、那究竟何自而來呢 三十年來中國社會思想變遷上作歷史的考察,則社會主義之介紹和提倡、始於李石曾、吳稚暉二先生、他們在光緒末年便由巴黎輸入自撰的『新世紀報』所努力宣傳的單單是安那其主義,却同時指摘國家社會主義和集產主義之不當、由是國人知有安那其主義之外、並且知有新世紀社諸人所認為不當的各派社會主義,不多久、在日本的張繼與幸徳秋水、大杉榮諸安那其主義者交、乃在東方起而響應、同時劉光漢也有“衡報』之作、又是一個販運機關,但這些都是留學海外介紹學說中一種罷了、我曾說過,無論那一派的社會主義、離不了勞動問題的解決、宣傳安那其主義而並倡勞動運動的,乃自民國元年廣州劉師復之『民聲”始,那時民聲就同人有旅行南洋的、倡建工會、以實際的勞動運動之先聲、於是蘇門答臘半島間成立行業工會五個、檳榔嶼新加波繼之、經營二三年、規模粗具了、而國內尚無所聞、民國六年,民聲社同人之在南洋活期者、思致力於國內、遂回至上海、刊行『勞動雜誌』、一面引起智識階級注意勞工問題、一面促起勞工的自覺、並述勞工團體組織之理法自是两方面的人才稍稍着眼勞動運動、我記得民國二年民聲報講述『五一』歴史時、舉國沒人懂得,也沒人理會,民國六年勞動雜誌紀念「五一」時、還是舉國沈寂、講也沒多人講究、那時同人中復有一二、南渡菲立濱、在那里組成「華僑工黨」、設立『公學』、發行「平民旬報(後改日報)』是為實際的勞動動之第二起、 再由中國社會思想上作歷史的觀察,許少樣運動都是經了好久的提倡、醞釀、到民國七年的『五四』運動後、才一齊暴發起來、勞動運動也是這麼情景,『五四」那囘事、可算是思想的變革和種實際運動的導火線、一些智識階級跑到勞勞工社會裏去用力,也是『五四之後才有的、 廣東的勞動運動,算是全國最燦爛的,而廣東的劳动運動之悲運、却和各處的悲運等量齊觀、或謂更苦,各處的勞動運動的悲運在於不能發展、廣東與長江流域勞動運動的悲運、在於愈發展念揣械齷齪愈供政蠹的利用、 民國九年、俄國共產黨遣人至天津,先訪北京大學學生之素信仰安那其注義者、求與合作、那時該學生會倉紹其二三輩與北大橋敎員之新近略談社會主義者、又介紹其若干人南至常州(其時民計同人有在深州觀教育行政的)中輕無常的變幻,於是中國若干個主張國家社會主義的,與俄人合而專一從學勞動運動於南り、那時在南方活動的、本其昔年在南洋各地從事質際勞動運動的方法、在廣東開始就召各業工人、先組成若干個同業的『俱樂部」、爲實施講演傳布書說的機關、廣東的勞動者、識字的十而八九、能理解主義的十而二三、所以運動成功之速、其是出人意表的、當時由俱樂部而改正成正式工會的、或由若干個不同地點的同業俱樂部合組成一個同業工會的、差不多半年之間,由此數環運動者指導而成的竟至四五十之多、而應聲以起、効法組成的將及百數、放民國九年(民國十二年間、廣州市區和各屬成立工會二百餘、同時香港也成立一百餘,以根本主張不同的安那其主義者與俄共產黨拿一個暫時相同的目標····勞働運動······…做結合的膠粘體、其粘力當然有限,所以自是之後、除一些工會為安那其化的始終不變之外、純粹的分子已離開、而北方的未成熟的共產黨向南申展、所謂共產黨本來就野鷄政客、所以一入彼手的勞動團體也就政客化了、還有些流氓光蛋、想作政治寄生蟲、却身無路、目靓勞動團體已成公政客的囊中法寶、也就鑽入其間爲進身媒介、恰好廣大致主的政黨黨魁,又是樂於容衆、又是正要迎合新網、又是和他的民生主義胃口還台、故對於勞動團続時加青服、而野鷄政客、流侯、光蛋乃大得意、有以此而自成一稲勢力的,有以此而効忠固寵的、有以此而提得什麼局長、家長的、有以此而得作什麼司令、統領的革命的勞動運動竟成了野雞政客、流蛋、光蛋的升官發財樹痛感私的秘訣、工人即腦很簡單、不盲從的能有幾個怎禁得政客、流氓、這般播弄、而勞動團體一莊寡歡迎送偉人打電報議政治問題設的,工人自身的列害、竟可以蛋面不開了、長江一带勞工運動、遠不如廣東的熱圖,最見頭少的盆前年京漢鐵路罷工事件、 這回黒幕揭將記來、真叫人哭不是笑不是哩、一身兼備新文化大家、野鷄政客、勞動運動家、國民黨要人、共產黨領袖、五項資格的陳獨秀、李大釗等、運動鐵路工人罷工示威的目的,不過公着好向俄國報銷騙來的後、但恐工人沒這胆力、乃向工人宣稱吳佩孚最贊成工人有所暴動藉以威嚇真系中的津派保派的、你們放心、說不定吳巡帥還暗中寤助呢、工入信之而發難、吳佩孚駐滬代表聽見這些話、急報吳氏、吳豪此寬、無以表白於津派保派、途不得不大發雷霆、嚴命蕭耀南大殺特殺、於是工人鮮碧的血滴滿路旁、而俄國鈔票塞滿被五項資格者的荷囊、鳴呼、至今京津滬漢間有滑稽的流行語道、吳佩孚『實事更正」 除了廣東的勞工團體大半已為政客流氓御用外、上海也是如此、而長江一帶、經那囘鐵路把戲後、再休提起、其餘東南西北各省區內、那知道勞工運動是什麼東西、多少錢一斤,好吃不好吃,算了罷、且聽我再說那共產黨的起原罷、我再不屑道及那些野鷄政客、流氓、光蛋了,當民九廣東勞工運動正盛之時、有北大學生叫譚鳴謙(後來改名譚平山)、與同學二人辦了一個日報叫羣報,說起好笑、你道他們辦報的動因和目的是怎樣的呢、原來那時陳炯明的粵軍掃平盤踞廣東的桂系、諸般振作之中、想將代議機關的省議會改組、譚等希望謀的省議員一席、而泯泯無名、這願望從何說起,於是湊合千金、出這張報、吹擂一陣、略出風頭、只可惜政象不甯、省議會改組的事遷延未辦、這窮報已近破產了,適陳獨秀應陳炯明之招,到粵充敎育委員長、同時搜攬可為爪牙的、弄點玄虚、才好對『盧布主人』說話,陳到粵不識一人、惟譚等有師生誼、那時譚等還不知道為『克斯和列甯』是何許人、「布爾色維克』究竟是什麼東西、然舍此無人可用、只得令其加工泡製、是夜把新青年社出版的幾本書、不求甚解地讀完、共產黨二等首領的畢業文憑便授予了、譚等議員的想頭明知不達、好在老師正握一省的教育行政権、反正是條出身大路、也樂得奉命承教、譚等秉承老師面授的機宜、先捉住三五個廣東高等師範學生、組織一個「社會主義青年團』、那些學生正同譚等一樣心理、何幸而得接近敎育行政機關、則不管社會也好、青年也好、老年也好,一窩蜂擁了進去、譚等初試便告成功、老師自然喜高足之多能、而赤塔、莫斯科均為吹牛報告到了、未幾莫斯科召集第三國際大會、這社會主義青年團便幕是中國共產黨、東張西拉也湊了二三十個所謂代表去赴會(即班東西途中在俄國的糊閙情形、我朋友另有一厚册的筆記)從此以後、盧布源源而來、北京、上海也有共產黨了、未成的工會弄到成立、已成的工會到處入寇、能夠鼓動盲目的工人閙一次罷工風潮、盧布的開銷便好報告一筆、故民十以後各處的罷工、沒一次工人得著些微結果、然而沒一次他們不無本生大利、 共產黨中的人格,真不知從那裏說起就無限的軼事中間、挖出一宗可以概其餘說說龍、陳獨秀之赴粵主持教育,天下皆知是陳炯明(他們以前未相見過的)誠意請去的、孫、陳開翻了時、陳回廣州、獨秀親到百花謝作說客、陳下大決心、快把孫中山和孫黨根本撲滅、然後以勞工公俊盾、組織一强有力的南方政府、以圖發展革命,當時陳對於打中山一節、不便以心事相告、獨於後一說表示意見、而今日勞工運動、宣傳於勞工教育、提高工人智識,不可先猶他們拖入政治旗禍獨秀默默【陳隨送他盤費三百元、使他回廣州去(當時二陳談話、恰有第三陳……最近充國民政府警察委員與廖仲愷一同被人暗殺的陳秋霖在鄰房聽得完全)、約一個月之後孫中山勝利、成立大元帥府、大本營宣傳部長非他、却就是陳獨秀氏、這還罷了、宣傳部長自然終日以筆墨去宣傳、他那枝筆一搖便至少有二個「陳賊」或「陳逆』、你想舊的請『風骨』、『氣節』、新的請講『道德」「人格』、那樣說得過去呢、富陳氏去就初結新款的時候、便福至心靈而起了、承受國民黨遺產的野心了,這又怎麼說呢、原來共產黨三個字不特在中國大得人怕、連歐美都視如毒蛇猛獸、所以『獨秀果然毒獸』,這句話已逼人口、他們究難活動、為計之妙、真如以共產黨的骨、戴上國民黨的皮,一則掩人耳目,二則現成的政權快快到手、這樣把戲安排就緒,恰巧中山、一隻敏銳的眼光、早已看中盧布主人很可結納、較之興段張三角同盟還妙用、而且已派朱和中去德國與前駐德使辛慈氏辦中俄德三國密盟、則國內的共產派請求加入、廣大敎主自所不容了,尤甚可憐的是「五四」運動以後、國民黨自知衰老不合時宜,以爲共產黨是新派的代表、吸收進來也好撐撐局面(這是最近一個國民右派老黨員對我聲淚俱下而說的),故當時好此懷款多處的黨員、終不敢阻止汪精衛、廖仲愷、胡漢民等等的主張,於是乎共產黨與國民黨成了姘頭了、妍合之際,陳獨秀因四面楚歌、不能出面、故奔定之勞、譚平山多往之、往後譚能一手握住改組後的國民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正是這原因、以姘頭面承受遺產,不是稀奇的事、但最要姘夫多多發財、將來承受的愈富、所以第二步就要謀國民黨……紅化的國民黨……發展、一生可憐的孫中山、為着打一個陳炯明、不惜招來七八省的匪軍、結果老陳打不掉、反受了那些客軍的劫掠、劫掠、了兩三年,老頭子的苦吃夠了,百姓的苦也吃飽了、才覺悟非有自已的實力不可、第一步由他的公子孫科、搜括廣州市的公產、變得千餘萬元、除却供給東江軍用、客軍搶奪、經手人中飽共去了大半、餘則給吳鐵城練就多少警衛軍……大抵當不上客軍五十分之一、當不過東江陳軍三十分之一、列寧政府派駐北京的加拉罕駐廣州的鮑洛丁、是多麼很毒虛活的人物、在這當兒、慷慨地供給了現金十五萬(外傳五十萬不確),重砲二門、輕砲數十門、子彈百萬,中山以之令蔣中正(字介石、前陳炯明部下第六支隊鄧本殷之參謀長)辦軍官學校、練學生軍(現稱黨軍)俄國則派嘉倫以軍事顧問名義穩握大權、又派砲兵指揮參謀數人助之、食供給餉項之交換條件從此共產黨有了武力了,一出而打平東江的陳軍、再出而打平踞粵的属桂軍、整成林耀、顧盼自雄、途進一步而放膽改組尊政府以吞政權、此次将大元帥制之政府改爲委員制的國民政府、同時有長制的省政府上改爲七廳合議制、市長制的市政府為市委員會、表面上非不堂皇冠冕、不知骨子裏完完全全是這幾個原因、依從鲍洛丁的献該所有組織學步俄國、中山死後各不相下,不如廢除「首領、推倒胡漢民的代帥和省長,四多參入幾名正共產黨和準共產黨,多設些大頭,共產黨占得一個大頭位置便可將所屬的小機關安插許多黨徒,這堂皇冠冕的改組、外間都以為經中幾回的鄭重會議、多久的考盧了、而不知改組的方案、國民政府省政府市政府人員的支配名單,僅僅半夜工夫在廖仲愷床頭一幅紙一管自來水筆便成功的、至此有個大大的疑問、國民震的人「都死絕了嗎、這麼重大能一回事何至這麼兒戲,這其間却有極妙的原故在、語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又曰、『請公入塑”,天下再狡猾不過是共產黨,而再可憐不過是國民黨啊、「以意治國』四個大字不是条中山和一般孫徒孫夥計孫慶囉的口號嗎那知道這就「子之矛、」又是大的現成的一個『甕』黨中有了實力了、近的敵人都平了、黨治應該實現了、依以黨治國的原則、政府由黨產生、政制由黨規定、如敢說半個不字的、不就是黨之叛徒了嗎、而這黨最高的機關是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委會中出政治主意的是政治委員會、政治委員會中堅分子却是鮑洛丁譚平山等等、可憐的國民黨員啊、老資格如胡漢民很痛心鮑譚治國了,都不敢承受反對以黨治國的罪名,其他可想,况且剛剛一平陳軍、再平滇桂軍的八千黨軍、在無論何軍不許駐紮市區時、他獨能駐於市内北隅、盧布主人的代表嘉倫監視於外、鮑洛丁主持於内、誰能反抗呢、別的非紅化的黨員如何憤懣、我不知道、舉世汪胡廖並稱的胡已不勝扼腕了,但因爲他的憤懣是由於失掉代帥和省長而起、太無甚價值、也補不過從前硬要紅化的罪過、所以沒人理他、 共產黨劫奪政権、還有一種絕食的武器、就是幾十萬的無槍兵、以前共產黨拾工人、導引工人生事、目的只在於編些盧布、後來大勢已成、知道工人可以用作政爭助力的、便更用心培成工人這種能力、廣東三四年來工人罷工、十有九次是共產黨指揮的、也十有九次是政爭作用的,說到近年廣東的勞工思想,真真叫人太息一些獐頭鼠目的工人、以當工入以當工會職員公園富貴「的捷徑,恰如類年作亂專攬十匪民軍的一樣方法、他們平時則可以交結官廳、對社會高標神聖尊號、遇罷工則可以冒頭救濟費、飽填慾壑、我親見一個三年前赤身無銅的苦力工、近則一家八口富年住大旅館、月費千數百元、這不過是個中之一罷了、還有多少敗類冒充工人加入政黨、擾一兩回罷工之類的事、政府視公殊勛、途一躍而為司令、統領、局長廳長的、不可勝數、最近對英罷工、仍不過是這些流氓光蛋發財大機會(此中實事太多不購組説)、最近省政府農工廳因爲這些『神聖』縱橫太過、出了一張告示、勒戒他們、中有『以之補助革命則不足、以之搗亂秩序則有餘」的話、也可見這位廳長太忍不住、居然敢于批龍鱗持虎鬚了、共產黨才是一班電「徒、已經令吾人覺得這小莫斯科如修羅場、不可一朝居了、如使他們大厦克償、把全國變了俄羅斯、那吾人還有一刻好過麼、 方今各省的學生青年、各商埠的工人、無志誰盲從共產意胡關的、大約不在少數原在可憐之列,其最可惡可恨的莫如一部分國民黨人,明知共產黨笃害不淺,偏歡迎他們上台,自己從中取利、其取利方法又復匪夷所思的、為着要舉些事實証明我的話,您不得不連帶廖仲愷被殺的黑幕也揭穿了,這黒幕揭開、一以見小莫斯科的廣東毒霧漫騰、一以見紅禍滔天不寒而慄,更一以見所謂國民黨的偉人尙且如此、自那以下無論、說也話長、且請耐聽、 國民黨終日麗官僚面國民震中的敗類、單單以做官來發財一樣、有時電可以給官你罵一萬句該死的、或是數人或在夢中的戴季陶、他談話中只有說胡漢民的兄背瑞庸而貪、弟教生貪且陰毒、這兩句是對的、就請他兩個做代表罷、 在去年四五月間、粵政府于狂搜購刮之餘,又復花樣關新、抽收视和貨物的印花稅,許多零碎不塔的,經不住商人請願選市便取消了、惟煤油印花捐則堅持要辦這是甚麼困的呢、原來一班敗類(胡毅生兄弟在內)一個個已經發過大注革命財的、貪得無厭、先秘密墓存煤油數十萬元、一面以政府命令重抽印花稅、商人不堪,必出之以罷市之計、市一能、貨一絕、他們蒐存的貨便兩三倍價賣出、旬月之間安坐而得百餘萬、政府是他們、抽捐是他們、承辦抽捐也是他們、辦得成功、政府有利、承辦者有利、能之是他們無窮之利、辦小成功、則只要你商人抵抗罷市一回也就得了、他們的經濟學多麼精奧、 可是這次險些閙糟了、煤油是个同別的只得美國的美孚行和英國的亞細亞行供給,這兩行隨即斷絕供給、幾千萬省民您盡國缺乏燃料之苦、而政府的兵工廠、小輪「船摩託車、剛在軍事吃緊的時候也幾乎弄低,在這情勢之下,印花捐本來立要取消了、却又逢着意外的機會,其時中山病重、一些侍病的人、正白各打主意、有計算繼承大元帥的、有計算繼承魁的、有計算趕辦非中山「名義不能辦的、有計算和北方勾通妥協求得官做的,有在打遺囑的腹稿的、有在京加意接洽加拉罕吸引盧布的,可憐老頭兒床抓席、剖心肺、影裏脆得這近東西各自混閣、還有駭人聽聞的傳言說外埠華僑選來中山的醫藥費也給一二無良的陰蝕了、我總不相信天地間有這樣的「獸人」,所以非親見的我終不敢輕信、說單吸引盧布一宗事、却由一個我上面說的利用共產黨從中取利的人,向加拉罕請求以煤油助政府、使不為英美所困、加即電商莫斯科之煤油礦辛狄加(工團)、允源源供給南環彩用稅船運粤,四五月閒、第一批煤油八十萬加倫到了、即由宋子文(宋女士之兄現充省政府商務長中央銀行行長)出面、藉口此為俄國將助政府之品、除官廳備價領用外商人不能買,他們上下其手「與俄人經理規定每箱(二鐵桶共五十斤)計價四元、由他們盡數包攬、大約爲政府用者百分之一、餘則以十三元一箱價賣於商人、商人因來源久絕、供不應求、每箱可轉賣至十八元、利仍甚大、放還要多方請託、百場行賄始得分潤多少這宗無本大利的買資、不兩三月、所得近二百萬、個中如何分配、非局中人不詳、但知汪、宋、廖,三胡均得分肥、而人民則以五角一斤之千古未有高價始得煤油供用、這也許是他們的民生主義吧、 俄人每月供給黨軍的餉項、前本匯款、近則即以取收美油價撥付(一箱四元之價)一可省匯款之煩、二則英美永受抵制、獨不知徒害粵人而肥二五敗類、更想不到即以此而斷送一左派要人廖仲愷之命、離奇變幻、憒憒如戴季陶之流那裏知道呢、 廖被殺後、如中酒如發狂之共產黨,甚于秦始皇之大索十日、拘捕黨員官吏至百人,而胡漢民且有主使之嫌、如何結果、且待他們搬演給我們看罷、忠義堂之火併目在意中、宋教仁一殺而中原鼎沸、程壁光一殺而珠海翻潮、鄧鏗一殺而孫陳搆兵、從來大禍起於這種黑暗惨事,已不一次、活劇方開始哩、 魅魅罔兩、燃犀之下無遁形,光怪陸離、嘆觀止矣、蔑以加矣,君子穩惡而揚善、我爲民眾計、為中國前途計、乃至不得已而揚惡,一面聲奸人的罪、一面豈不爲民族痛心、 既然是一個有主張有組織的團體,其主張合否是另一問題、我們批評的先當承認其存在、何况沒主張沒良心沒知識的武人官僚正在張牙舞爪、更當體諒革命性的民黨而望其發展。但我們今日要知道、 民衆非革命無以去痛苦得樂利、而革命大業決無望于衰老的國民黨、紅化的國民黨及新興暴徒的共產黨、 好好一個廣東已變成小莫斯科、還忍任令紅禍滔滔、使中國于萬刦不復麼、 然而中國又决不是軍閥官僚紳士土豪商棍工賊所支持得住的、時勢要求着民衆的自覺和直接行動! (完) {{PD-anon-expired}} 583arsfchnrbltvc1gszoi0dre1m00r 7911026 7911023 2026-07-30T12:08:07Z MoAiSang 76511 7911026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03 1927-01-04 1927-01-12 |notes = |edition = }} 誰都已知道蘇俄革命後、共產專政、幾個黨中大頭坐鎮莫斯科都城、發號施令、甚於尼古拉斯朝代、所以莫斯科遂爲現今世界第一專制的黑窟、 我們中國最近百年是世界上一個孱國、最近十多年是世界上一個亂國、最近數年則廣州又爲第二之莫斯科、爲亂國中一個沉沉黨窟、說來話真長、待我把滔天紅禍的來由、從頭慢慢地演說、憂心念亂的同胞、請耐着些兒細聽、 此方是一個洪爐的中國、裏頭紅灼灼燃燒着富有毒素的熾炭、無論什麼東西、投到裏面、總被他熔化到變形變質、至少也薰染過一些毒烟、非再費幾許的洗濯工夫、那東西便要不得、所以無論什麼主義、要是在中國的、亦無一而非倒楣、民治主義吧、社會主義吧、那一樣不是空招牌、甚至本來很壞的布爾色維克主義、到了中國也另外一種壞法、 說到勞動運動、在西洋勞動社會乃至同情於勞動者智識階級、革命分子、對於現狀儘能夠歡欣鼓舞、這因為他們的運動年年月月有進步革命事業、年年月月有長進、安那其的也好、國家社會主義也好、工團主義也好、基爾特社會主義的也好、直接行動的也好、甚而至紳士式的費邊社派也好、蝙蝠式的議院派也好、要皆所謂日起有功勞動者、雖然未得行其徹底的革命、而生活的改善、智能的進展、期待中的新境界、已日近一日、所以他們囘溯自一八八四年萬國勞動同盟成立以來、年年月月有進程之可記、有成績之可記、在中國呢、本來也是一種社會的運動、原與污鄙惡濁的政治各不相關、如風馬牛、那麼、政治盡皆彌天黑暗、社會自有一線光明、這一個革命的勞動者所行的運動、應只有抵禦洪爐熾炭的工能而不受毒烟的薰染了吧、實際乃大謬不然、我不嫌說句刻薄話、甚麼“劳動運動」、簡直是流氓政客社會寄生蟲的頑意兒罷、大家不相信時、讓我慢慢往下說、 由經濟學的研究而產生社會主義、由社會主義而產生勞動運動、所以無論那一派的社會主義都離不了勞動問題的解决、勞動運動是求解决的運動、也就離不了社會主義做他的靈魂、 國民黨人(偶然的少數)說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輸入中國、始自孫中山、儘有不少的人聽了這話點頭道是、也有不少的人笑到口合不來、說是的對呢,還是笑的笑得有理由呢、可都不管、反正社會主義自有他的真際、研究過的人們自然懂的、民生主義卻是什麼東西、果否就是社會主義、或竟是孫中山的社會主義,那又是研究過的人們自會分辨、用不着我來指點、又有些讀過三本線裝書的妄人、說什麼孔大聖的『不患貧而患不均』、孟亞聖的主莽的主復井田,都是中國老早老早的社會主義、這自然更有人笑掉了牙齒,却只好讓國民黨人去同他等老牌新牌,我更不要說了, 我所知道的西洋貨的社會主義輸入中國真早得很、克卡樸的「社會主義史』幾十年前在中國的西洋老教士李提摩太便口譯過來、一個中國敎徒重述,不過老實說、譯的寫的兩位,實在莫名其妙,那知道這書說的什麼、更那裏識得什麼是社會主義、所以糊裏糊塗更安上一個怪誕不通的書名叫做『泰西民治法』、這本原書、孫中山也熟讀了的、因為民國元年、中山將一本有自己筆記的送我、給我一個社會黨的朋友,那朋友又轉送了我、所以我知道、一直到民國十年、這書又由李季繙譯、(他也不知道教士們好久以前胡亂譯過)蔡孑民做序、印行於世、可見得介紹一而向日本無而今始有的學說入來,只都介紹的識貨不識貨,先後遲早,竟無爭論的價值、李提摩太之譯社會主義史、於社會主義之輸入中國、毫無效力,因他自己先已一榻糊塗、無異始初介紹催眠術的說是『西洋麽術』、李季之譯社會主義史、却是社會主義已經片片段段塞滿了中國所謂智識階級的腦子、系統的說明這一類書本要求甚急,這譯本才應時而出、那又是與輸入問題全無關係的,然則社會主義之輸入、若不是如國民黨人始自孫中山、那究竟何自而來呢 三十年來中國社會思想變遷上作歷史的考察,則社會主義之介紹和提倡、始於李石曾、吳稚暉二先生、他們在光緒末年便由巴黎輸入自撰的『新世紀報』所努力宣傳的單單是安那其主義,却同時指摘國家社會主義和集產主義之不當、由是國人知有安那其主義之外、並且知有新世紀社諸人所認為不當的各派社會主義,不多久、在日本的張繼與幸徳秋水、大杉榮諸安那其主義者交、乃在東方起而響應、同時劉光漢也有“衡報』之作、又是一個販運機關,但這些都是留學海外介紹學說中一種罷了、我曾說過,無論那一派的社會主義、離不了勞動問題的解決、宣傳安那其主義而並倡勞動運動的,乃自民國元年廣州劉師復之『民聲”始,那時民聲就同人有旅行南洋的、倡建工會、以實際的勞動運動之先聲、於是蘇門答臘半島間成立行業工會五個、檳榔嶼新加波繼之、經營二三年、規模粗具了、而國內尚無所聞、民國六年,民聲社同人之在南洋活期者、思致力於國內、遂回至上海、刊行『勞動雜誌』、一面引起智識階級注意勞工問題、一面促起勞工的自覺、並述勞工團體組織之理法自是两方面的人才稍稍着眼勞動運動、我記得民國二年民聲報講述『五一』歴史時、舉國沒人懂得,也沒人理會,民國六年勞動雜誌紀念「五一」時、還是舉國沈寂、講也沒多人講究、那時同人中復有一二、南渡菲立濱、在那里組成「華僑工黨」、設立『公學』、發行「平民旬報(後改日報)』是為實際的勞動動之第二起、 再由中國社會思想上作歷史的觀察,許少樣運動都是經了好久的提倡、醞釀、到民國七年的『五四』運動後、才一齊暴發起來、勞動運動也是這麼情景,『五四」那囘事、可算是思想的變革和種實際運動的導火線、一些智識階級跑到勞勞工社會裏去用力,也是『五四之後才有的、 廣東的勞動運動,算是全國最燦爛的,而廣東的劳动運動之悲運、却和各處的悲運等量齊觀、或謂更苦,各處的勞動運動的悲運在於不能發展、廣東與長江流域勞動運動的悲運、在於愈發展念揣械齷齪愈供政蠹的利用、 民國九年、俄國共產黨遣人至天津,先訪北京大學學生之素信仰安那其注義者、求與合作、那時該學生會倉紹其二三輩與北大橋敎員之新近略談社會主義者、又介紹其若干人南至常州(其時民計同人有在深州觀教育行政的)中輕無常的變幻,於是中國若干個主張國家社會主義的,與俄人合而專一從學勞動運動於南り、那時在南方活動的、本其昔年在南洋各地從事質際勞動運動的方法、在廣東開始就召各業工人、先組成若干個同業的『俱樂部」、爲實施講演傳布書說的機關、廣東的勞動者、識字的十而八九、能理解主義的十而二三、所以運動成功之速、其是出人意表的、當時由俱樂部而改正成正式工會的、或由若干個不同地點的同業俱樂部合組成一個同業工會的、差不多半年之間,由此數環運動者指導而成的竟至四五十之多、而應聲以起、効法組成的將及百數、放民國九年(民國十二年間、廣州市區和各屬成立工會二百餘、同時香港也成立一百餘,以根本主張不同的安那其主義者與俄共產黨拿一個暫時相同的目標····勞働運動······…做結合的膠粘體、其粘力當然有限,所以自是之後、除一些工會為安那其化的始終不變之外、純粹的分子已離開、而北方的未成熟的共產黨向南申展、所謂共產黨本來就野鷄政客、所以一入彼手的勞動團體也就政客化了、還有些流氓光蛋、想作政治寄生蟲、却身無路、目靓勞動團體已成公政客的囊中法寶、也就鑽入其間爲進身媒介、恰好廣大致主的政黨黨魁,又是樂於容衆、又是正要迎合新網、又是和他的民生主義胃口還台、故對於勞動團続時加青服、而野鷄政客、流侯、光蛋乃大得意、有以此而自成一稲勢力的,有以此而効忠固寵的、有以此而提得什麼局長、家長的、有以此而得作什麼司令、統領的革命的勞動運動竟成了野雞政客、流蛋、光蛋的升官發財樹痛感私的秘訣、工人即腦很簡單、不盲從的能有幾個怎禁得政客、流氓、這般播弄、而勞動團體一莊寡歡迎送偉人打電報議政治問題設的,工人自身的列害、竟可以蛋面不開了、長江一带勞工運動、遠不如廣東的熱圖,最見頭少的盆前年京漢鐵路罷工事件、 這回黒幕揭將記來、真叫人哭不是笑不是哩、一身兼備新文化大家、野鷄政客、勞動運動家、國民黨要人、共產黨領袖、五項資格的陳獨秀、李大釗等、運動鐵路工人罷工示威的目的,不過公着好向俄國報銷騙來的後、但恐工人沒這胆力、乃向工人宣稱吳佩孚最贊成工人有所暴動藉以威嚇真系中的津派保派的、你們放心、說不定吳巡帥還暗中寤助呢、工入信之而發難、吳佩孚駐滬代表聽見這些話、急報吳氏、吳豪此寬、無以表白於津派保派、途不得不大發雷霆、嚴命蕭耀南大殺特殺、於是工人鮮碧的血滴滿路旁、而俄國鈔票塞滿被五項資格者的荷囊、鳴呼、至今京津滬漢間有滑稽的流行語道、吳佩孚『實事更正」 除了廣東的勞工團體大半已為政客流氓御用外、上海也是如此、而長江一帶、經那囘鐵路把戲後、再休提起、其餘東南西北各省區內、那知道勞工運動是什麼東西、多少錢一斤,好吃不好吃,算了罷、且聽我再說那共產黨的起原罷、我再不屑道及那些野鷄政客、流氓、光蛋了,當民九廣東勞工運動正盛之時、有北大學生叫譚鳴謙(後來改名譚平山)、與同學二人辦了一個日報叫羣報,說起好笑、你道他們辦報的動因和目的是怎樣的呢、原來那時陳炯明的粵軍掃平盤踞廣東的桂系、諸般振作之中、想將代議機關的省議會改組、譚等希望謀的省議員一席、而泯泯無名、這願望從何說起,於是湊合千金、出這張報、吹擂一陣、略出風頭、只可惜政象不甯、省議會改組的事遷延未辦、這窮報已近破產了,適陳獨秀應陳炯明之招,到粵充敎育委員長、同時搜攬可為爪牙的、弄點玄虚、才好對『盧布主人』說話,陳到粵不識一人、惟譚等有師生誼、那時譚等還不知道為『克斯和列甯』是何許人、「布爾色維克』究竟是什麼東西、然舍此無人可用、只得令其加工泡製、是夜把新青年社出版的幾本書、不求甚解地讀完、共產黨二等首領的畢業文憑便授予了、譚等議員的想頭明知不達、好在老師正握一省的教育行政権、反正是條出身大路、也樂得奉命承教、譚等秉承老師面授的機宜、先捉住三五個廣東高等師範學生、組織一個「社會主義青年團』、那些學生正同譚等一樣心理、何幸而得接近敎育行政機關、則不管社會也好、青年也好、老年也好,一窩蜂擁了進去、譚等初試便告成功、老師自然喜高足之多能、而赤塔、莫斯科均為吹牛報告到了、未幾莫斯科召集第三國際大會、這社會主義青年團便幕是中國共產黨、東張西拉也湊了二三十個所謂代表去赴會(即班東西途中在俄國的糊閙情形、我朋友另有一厚册的筆記)從此以後、盧布源源而來、北京、上海也有共產黨了、未成的工會弄到成立、已成的工會到處入寇、能夠鼓動盲目的工人閙一次罷工風潮、盧布的開銷便好報告一筆、故民十以後各處的罷工、沒一次工人得著些微結果、然而沒一次他們不無本生大利、 共產黨中的人格,真不知從那裏說起就無限的軼事中間、挖出一宗可以概其餘說說龍、陳獨秀之赴粵主持教育,天下皆知是陳炯明(他們以前未相見過的)誠意請去的、孫、陳開翻了時、陳回廣州、獨秀親到百花謝作說客、陳下大決心、快把孫中山和孫黨根本撲滅、然後以勞工公俊盾、組織一强有力的南方政府、以圖發展革命,當時陳對於打中山一節、不便以心事相告、獨於後一說表示意見、而今日勞工運動、宣傳於勞工教育、提高工人智識,不可先猶他們拖入政治旗禍獨秀默默【陳隨送他盤費三百元、使他回廣州去(當時二陳談話、恰有第三陳……最近充國民政府警察委員與廖仲愷一同被人暗殺的陳秋霖在鄰房聽得完全)、約一個月之後孫中山勝利、成立大元帥府、大本營宣傳部長非他、却就是陳獨秀氏、這還罷了、宣傳部長自然終日以筆墨去宣傳、他那枝筆一搖便至少有二個「陳賊」或「陳逆』、你想舊的請『風骨』、『氣節』、新的請講『道德」「人格』、那樣說得過去呢、富陳氏去就初結新款的時候、便福至心靈而起了、承受國民黨遺產的野心了,這又怎麼說呢、原來共產黨三個字不特在中國大得人怕、連歐美都視如毒蛇猛獸、所以『獨秀果然毒獸』,這句話已逼人口、他們究難活動、為計之妙、真如以共產黨的骨、戴上國民黨的皮,一則掩人耳目,二則現成的政權快快到手、這樣把戲安排就緒,恰巧中山、一隻敏銳的眼光、早已看中盧布主人很可結納、較之興段張三角同盟還妙用、而且已派朱和中去德國與前駐德使辛慈氏辦中俄德三國密盟、則國內的共產派請求加入、廣大敎主自所不容了,尤甚可憐的是「五四」運動以後、國民黨自知衰老不合時宜,以爲共產黨是新派的代表、吸收進來也好撐撐局面(這是最近一個國民右派老黨員對我聲淚俱下而說的),故當時好此懷款多處的黨員、終不敢阻止汪精衛、廖仲愷、胡漢民等等的主張,於是乎共產黨與國民黨成了姘頭了、妍合之際,陳獨秀因四面楚歌、不能出面、故奔定之勞、譚平山多往之、往後譚能一手握住改組後的國民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正是這原因、以姘頭面承受遺產,不是稀奇的事、但最要姘夫多多發財、將來承受的愈富、所以第二步就要謀國民黨……紅化的國民黨……發展、一生可憐的孫中山、為着打一個陳炯明、不惜招來七八省的匪軍、結果老陳打不掉、反受了那些客軍的劫掠、劫掠、了兩三年,老頭子的苦吃夠了,百姓的苦也吃飽了、才覺悟非有自已的實力不可、第一步由他的公子孫科、搜括廣州市的公產、變得千餘萬元、除却供給東江軍用、客軍搶奪、經手人中飽共去了大半、餘則給吳鐵城練就多少警衛軍……大抵當不上客軍五十分之一、當不過東江陳軍三十分之一、列寧政府派駐北京的加拉罕駐廣州的鮑洛丁、是多麼很毒虛活的人物、在這當兒、慷慨地供給了現金十五萬(外傳五十萬不確),重砲二門、輕砲數十門、子彈百萬,中山以之令蔣中正(字介石、前陳炯明部下第六支隊鄧本殷之參謀長)辦軍官學校、練學生軍(現稱黨軍)俄國則派嘉倫以軍事顧問名義穩握大權、又派砲兵指揮參謀數人助之、食供給餉項之交換條件從此共產黨有了武力了,一出而打平東江的陳軍、再出而打平踞粵的属桂軍、整成林耀、顧盼自雄、途進一步而放膽改組尊政府以吞政權、此次将大元帥制之政府改爲委員制的國民政府、同時有長制的省政府上改爲七廳合議制、市長制的市政府為市委員會、表面上非不堂皇冠冕、不知骨子裏完完全全是這幾個原因、依從鲍洛丁的献該所有組織學步俄國、中山死後各不相下,不如廢除「首領、推倒胡漢民的代帥和省長,四多參入幾名正共產黨和準共產黨,多設些大頭,共產黨占得一個大頭位置便可將所屬的小機關安插許多黨徒,這堂皇冠冕的改組、外間都以為經中幾回的鄭重會議、多久的考盧了、而不知改組的方案、國民政府省政府市政府人員的支配名單,僅僅半夜工夫在廖仲愷床頭一幅紙一管自來水筆便成功的、至此有個大大的疑問、國民震的人「都死絕了嗎、這麼重大能一回事何至這麼兒戲,這其間却有極妙的原故在、語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又曰、『請公入塑”,天下再狡猾不過是共產黨,而再可憐不過是國民黨啊、「以意治國』四個大字不是条中山和一般孫徒孫夥計孫慶囉的口號嗎那知道這就「子之矛、」又是大的現成的一個『甕』黨中有了實力了、近的敵人都平了、黨治應該實現了、依以黨治國的原則、政府由黨產生、政制由黨規定、如敢說半個不字的、不就是黨之叛徒了嗎、而這黨最高的機關是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委會中出政治主意的是政治委員會、政治委員會中堅分子却是鮑洛丁譚平山等等、可憐的國民黨員啊、老資格如胡漢民很痛心鮑譚治國了,都不敢承受反對以黨治國的罪名,其他可想,况且剛剛一平陳軍、再平滇桂軍的八千黨軍、在無論何軍不許駐紮市區時、他獨能駐於市内北隅、盧布主人的代表嘉倫監視於外、鮑洛丁主持於内、誰能反抗呢、別的非紅化的黨員如何憤懣、我不知道、舉世汪胡廖並稱的胡已不勝扼腕了,但因爲他的憤懣是由於失掉代帥和省長而起、太無甚價值、也補不過從前硬要紅化的罪過、所以沒人理他、 共產黨劫奪政権、還有一種絕食的武器、就是幾十萬的無槍兵、以前共產黨拾工人、導引工人生事、目的只在於編些盧布、後來大勢已成、知道工人可以用作政爭助力的、便更用心培成工人這種能力、廣東三四年來工人罷工、十有九次是共產黨指揮的、也十有九次是政爭作用的,說到近年廣東的勞工思想,真真叫人太息一些獐頭鼠目的工人、以當工入以當工會職員公園富貴「的捷徑,恰如類年作亂專攬十匪民軍的一樣方法、他們平時則可以交結官廳、對社會高標神聖尊號、遇罷工則可以冒頭救濟費、飽填慾壑、我親見一個三年前赤身無銅的苦力工、近則一家八口富年住大旅館、月費千數百元、這不過是個中之一罷了、還有多少敗類冒充工人加入政黨、擾一兩回罷工之類的事、政府視公殊勛、途一躍而為司令、統領、局長廳長的、不可勝數、最近對英罷工、仍不過是這些流氓光蛋發財大機會(此中實事太多不購組説)、最近省政府農工廳因爲這些『神聖』縱橫太過、出了一張告示、勒戒他們、中有『以之補助革命則不足、以之搗亂秩序則有餘」的話、也可見這位廳長太忍不住、居然敢于批龍鱗持虎鬚了、共產黨才是一班電「徒、已經令吾人覺得這小莫斯科如修羅場、不可一朝居了、如使他們大厦克償、把全國變了俄羅斯、那吾人還有一刻好過麼、 方今各省的學生青年、各商埠的工人、無志識盲從共產黨胡閙的、大約不在少數、原在可憐之列,其最可惡可恨的莫如一部分國民黨人,明知共產黨笃害不淺,偏歡迎他們上台,自己從中取利、其取利方法又復匪夷所思的、為着要舉些事實証明我的話,遂不得不連帶廖仲愷被殺的黑幕也揭穿了,這黒幕揭開、一以見小莫斯科的廣東毒霧漫騰、一以見紅禍滔天不寒而慄,更一以見所謂國民黨的偉人尙且如此、自那以下無論矣、說也話長、且請耐聽、 國民黨終日罵官僚、而國民震中的敗類、單單以做官來發財一樣、有時竟可以給官僚罵一萬句該死的、或是欺人、或在夢中的戴季陶、他談話中只有說胡漢民的兄青瑞庸而貪、弟毅生貪且陰毒、這兩句是對的、就請他兩個做代表罷、 在去年四五月間、粵政府于狂搜瞎刮之餘,又復花樣翻新、抽收種種貨物的印花稅,許多零碎不堪的,經不住商人請願罷市便取消了、惟煤油印花捐則堅持要辦、這是甚麼因由呢、原來一班敗類(胡毅生兄弟在內)一個個已經發過大注革命財的、貪得無厭、先秘密躉存煤油數十萬元、一面以政府命令重抽印花稅、商人不堪,必出之以罷市之計、市一罷、貨一絕、他們躉存的貨便兩三倍價賣出、旬月之間、安坐而得百餘萬、政府是他們、抽捐是他們、承辦抽捐也是他們、辦得成功、政府有利、承辦者有利、總之是他們無窮之利、辦不成功、則只要你商人抵抗罷市一回也就得了、他們的經濟學多麼精奧、 可是這次險些閙糟了、煤油是不同別的、只得美國的美孚行和英國的亞細亞行供給,這兩行隨即斷絕供給、幾千萬省民遂盡感缺乏燃料之苦、而政府的兵工廠、小輪船、摩託車、剛在軍事吃緊的時候、也幾乎弄僵,在這情勢之下,印花捐本來立要取消了、却又逢着意外的機會,其時中山病重、一些侍病的人、正自各打主意、有計算繼承大元帥的、有計算繼承魁的、有計算趕辦非中山名義不能辦的、有計算和北方勾通妥協求得官做的,有在打遺囑的腹稿的、有在京加意接洽加拉罕吸引盧布的,可憐老頭兒搥床抓席、剖心剜肺、那裏曉得這班東西各自混閣、還有駭人聽聞的傳言說外埠華僑匯來中山的醫藥費也給一二無良的陰蝕了、我總不相信天地間有這樣的「獸人」,所以非親見的我終不敢輕信、單說吸引盧布一宗事、却由一個我上面說的利用共產黨從中取利的人,向加拉罕請求以煤油助政府、使不為英美所困、加即電商莫斯科之煤油礦辛狄加(工團)、允源源供、自琿春用稅船運粤,四五月間、第一批煤油八十萬加倫到了、即由宋子文(宋女士之兄,現充省政府商務長、中央銀行行長)出面、藉口此為俄國將助政府之品、除官廳備價領用外、商人不能買,他們上下其手、與俄人經理規定每箱(二鐵桶共五十斤)計價四元、由他們盡數包攬、大約爲政府用者百分之一、餘則以十三元一箱價賣於商人、商人因來源久絕、供不應求、每箱可轉賣至十八元、利仍甚大、故還要多方請託、百端行賄、始得分潤多少、這宗無本大利的買賣、不兩三月、所得近二百萬、個中如何分配、非局中人不詳、但知汪、宋、廖,三胡均得分肥、而人民則以五角一斤之千古未有高價始得煤油供用、這也許是他們的民生主義吧、 俄人每月供給黨軍的餉項、前本匯款、近則即以取收美油價撥付(一箱四元之價)一可省匯款之煩、二則英美永受抵制、獨不知徒害粵人而肥二五敗類、更想不到即以此而斷送一左派要人廖仲愷之命、離奇變幻、憒憒如戴季陶之流那裏知道呢、 廖被殺後、如中酒如發狂之共產黨,甚于秦始皇之大索十日、拘捕黨員官吏至百人,而胡漢民且有主使之嫌、如何結果、且待他們搬演給我們看罷、忠義堂之火併目在意中、宋教仁一殺而中原鼎沸、程壁光一殺而珠海翻潮、鄧鏗一殺而孫陳搆兵、從來大禍起於這種黑暗惨事,已不一次、活劇方開始哩、 魅魅罔兩、燃犀之下無遁形,光怪陸離、嘆觀止矣、蔑以加矣,君子穩惡而揚善、我爲民眾計、為中國前途計、乃至不得已而揚惡,一面聲奸人的罪、一面豈不爲民族痛心、 既然是一個有主張有組織的團體,其主張合否是另一問題、我們批評的先當承認其存在、何况沒主張沒良心沒知識的武人官僚正在張牙舞爪、更當體諒革命性的民黨而望其發展。但我們今日要知道、 民衆非革命無以去痛苦得樂利、而革命大業決無望于衰老的國民黨、紅化的國民黨及新興暴徒的共產黨、 好好一個廣東已變成小莫斯科、還忍任令紅禍滔滔、使中國于萬刦不復麼、 然而中國又决不是軍閥官僚紳士土豪商棍工賊所支持得住的、時勢要求着民衆的自覺和直接行動! (完) {{PD-anon-expired}} mz62ws24pi1e6as0ksj06hyc6nh3rvz 7911027 7911026 2026-07-30T12:08:54Z MoAiSang 76511 7911027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03 1927-01-04 1927-01-12 |notes = |edition = }} 誰都已知道蘇俄革命後、共產專政、幾個黨中大頭坐鎮莫斯科都城、發號施令、甚於尼古拉斯朝代、所以莫斯科遂爲現今世界第一專制的黑窟、 我們中國最近百年是世界上一個孱國、最近十多年是世界上一個亂國、最近數年則廣州又爲第二之莫斯科、爲亂國中一個沉沉黨窟、說來話真長、待我把滔天紅禍的來由、從頭慢慢地演說、憂心念亂的同胞、請耐着些兒細聽、 此方是一個洪爐的中國、裏頭紅灼灼燃燒着富有毒素的熾炭、無論什麼東西、投到裏面、總被他熔化到變形變質、至少也薰染過一些毒烟、非再費幾許的洗濯工夫、那東西便要不得、所以無論什麼主義、要是在中國的、亦無一而非倒楣、民治主義吧、社會主義吧、那一樣不是空招牌、甚至本來很壞的布爾色維克主義、到了中國也另外一種壞法、 說到勞動運動、在西洋勞動社會乃至同情於勞動者智識階級、革命分子、對於現狀儘能夠歡欣鼓舞、這因為他們的運動年年月月有進步革命事業、年年月月有長進、安那其的也好、國家社會主義也好、工團主義也好、基爾特社會主義的也好、直接行動的也好、甚而至紳士式的費邊社派也好、蝙蝠式的議院派也好、要皆所謂日起有功勞動者、雖然未得行其徹底的革命、而生活的改善、智能的進展、期待中的新境界、已日近一日、所以他們囘溯自一八八四年萬國勞動同盟成立以來、年年月月有進程之可記、有成績之可記、在中國呢、本來也是一種社會的運動、原與污鄙惡濁的政治各不相關、如風馬牛、那麼、政治盡皆彌天黑暗、社會自有一線光明、這一個革命的勞動者所行的運動、應只有抵禦洪爐熾炭的工能而不受毒烟的薰染了吧、實際乃大謬不然、我不嫌說句刻薄話、甚麼“劳動運動」、簡直是流氓政客社會寄生蟲的頑意兒罷、大家不相信時、讓我慢慢往下說、 由經濟學的研究而產生社會主義、由社會主義而產生勞動運動、所以無論那一派的社會主義都離不了勞動問題的解决、勞動運動是求解决的運動、也就離不了社會主義做他的靈魂、 國民黨人(偶然的少數)說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輸入中國、始自孫中山、儘有不少的人聽了這話點頭道是、也有不少的人笑到口合不來、說是的對呢,還是笑的笑得有理由呢、可都不管、反正社會主義自有他的真際、研究過的人們自然懂的、民生主義卻是什麼東西、果否就是社會主義、或竟是孫中山的社會主義,那又是研究過的人們自會分辨、用不着我來指點、又有些讀過三本線裝書的妄人、說什麼孔大聖的『不患貧而患不均』、孟亞聖的主莽的主復井田,都是中國老早老早的社會主義、這自然更有人笑掉了牙齒,却只好讓國民黨人去同他等老牌新牌,我更不要說了, 我所知道的西洋貨的社會主義輸入中國真早得很、克卡樸的「社會主義史』幾十年前在中國的西洋老教士李提摩太便口譯過來、一個中國敎徒重述,不過老實說、譯的寫的兩位,實在莫名其妙,那知道這書說的什麼、更那裏識得什麼是社會主義、所以糊裏糊塗更安上一個怪誕不通的書名叫做『泰西民治法』、這本原書、孫中山也熟讀了的、因為民國元年、中山將一本有自己筆記的送我、給我一個社會黨的朋友,那朋友又轉送了我、所以我知道、一直到民國十年、這書又由李季繙譯、(他也不知道教士們好久以前胡亂譯過)蔡孑民做序、印行於世、可見得介紹一而向日本無而今始有的學說入來,只都介紹的識貨不識貨,先後遲早,竟無爭論的價值、李提摩太之譯社會主義史、於社會主義之輸入中國、毫無效力,因他自己先已一榻糊塗、無異始初介紹催眠術的說是『西洋麽術』、李季之譯社會主義史、却是社會主義已經片片段段塞滿了中國所謂智識階級的腦子、系統的說明這一類書本要求甚急,這譯本才應時而出、那又是與輸入問題全無關係的,然則社會主義之輸入、若不是如國民黨人始自孫中山、那究竟何自而來呢 三十年來中國社會思想變遷上作歷史的考察,則社會主義之介紹和提倡、始於李石曾、吳稚暉二先生、他們在光緒末年便由巴黎輸入自撰的『新世紀報』所努力宣傳的單單是安那其主義,却同時指摘國家社會主義和集產主義之不當、由是國人知有安那其主義之外、並且知有新世紀社諸人所認為不當的各派社會主義,不多久、在日本的張繼與幸徳秋水、大杉榮諸安那其主義者交、乃在東方起而響應、同時劉光漢也有“衡報』之作、又是一個販運機關,但這些都是留學海外介紹學說中一種罷了、我曾說過,無論那一派的社會主義、離不了勞動問題的解決、宣傳安那其主義而並倡勞動運動的,乃自民國元年廣州劉師復之『民聲”始,那時民聲就同人有旅行南洋的、倡建工會、以實際的勞動運動之先聲、於是蘇門答臘半島間成立行業工會五個、檳榔嶼新加波繼之、經營二三年、規模粗具了、而國內尚無所聞、民國六年,民聲社同人之在南洋活期者、思致力於國內、遂回至上海、刊行『勞動雜誌』、一面引起智識階級注意勞工問題、一面促起勞工的自覺、並述勞工團體組織之理法自是两方面的人才稍稍着眼勞動運動、我記得民國二年民聲報講述『五一』歴史時、舉國沒人懂得,也沒人理會,民國六年勞動雜誌紀念「五一」時、還是舉國沈寂、講也沒多人講究、那時同人中復有一二、南渡菲立濱、在那里組成「華僑工黨」、設立『公學』、發行「平民旬報(後改日報)』是為實際的勞動動之第二起、 再由中國社會思想上作歷史的觀察,許少樣運動都是經了好久的提倡、醞釀、到民國七年的『五四』運動後、才一齊暴發起來、勞動運動也是這麼情景,『五四」那囘事、可算是思想的變革和種實際運動的導火線、一些智識階級跑到勞勞工社會裏去用力,也是『五四之後才有的、 廣東的勞動運動,算是全國最燦爛的,而廣東的劳动運動之悲運、却和各處的悲運等量齊觀、或謂更苦,各處的勞動運動的悲運在於不能發展、廣東與長江流域勞動運動的悲運、在於愈發展念揣械齷齪愈供政蠹的利用、 民國九年、俄國共產黨遣人至天津,先訪北京大學學生之素信仰安那其注義者、求與合作、那時該學生會倉紹其二三輩與北大橋敎員之新近略談社會主義者、又介紹其若干人南至常州(其時民計同人有在深州觀教育行政的)中輕無常的變幻,於是中國若干個主張國家社會主義的,與俄人合而專一從學勞動運動於南り、那時在南方活動的、本其昔年在南洋各地從事質際勞動運動的方法、在廣東開始就召各業工人、先組成若干個同業的『俱樂部」、爲實施講演傳布書說的機關、廣東的勞動者、識字的十而八九、能理解主義的十而二三、所以運動成功之速、其是出人意表的、當時由俱樂部而改正成正式工會的、或由若干個不同地點的同業俱樂部合組成一個同業工會的、差不多半年之間,由此數環運動者指導而成的竟至四五十之多、而應聲以起、効法組成的將及百數、放民國九年(民國十二年間、廣州市區和各屬成立工會二百餘、同時香港也成立一百餘,以根本主張不同的安那其主義者與俄共產黨拿一個暫時相同的目標····勞働運動······…做結合的膠粘體、其粘力當然有限,所以自是之後、除一些工會為安那其化的始終不變之外、純粹的分子已離開、而北方的未成熟的共產黨向南申展、所謂共產黨本來就野鷄政客、所以一入彼手的勞動團體也就政客化了、還有些流氓光蛋、想作政治寄生蟲、却身無路、目靓勞動團體已成公政客的囊中法寶、也就鑽入其間爲進身媒介、恰好廣大致主的政黨黨魁,又是樂於容衆、又是正要迎合新網、又是和他的民生主義胃口還台、故對於勞動團続時加青服、而野鷄政客、流侯、光蛋乃大得意、有以此而自成一稲勢力的,有以此而効忠固寵的、有以此而提得什麼局長、家長的、有以此而得作什麼司令、統領的革命的勞動運動竟成了野雞政客、流蛋、光蛋的升官發財樹痛感私的秘訣、工人即腦很簡單、不盲從的能有幾個怎禁得政客、流氓、這般播弄、而勞動團體一莊寡歡迎送偉人打電報議政治問題設的,工人自身的列害、竟可以蛋面不開了、長江一带勞工運動、遠不如廣東的熱圖,最見頭少的盆前年京漢鐵路罷工事件、 這回黒幕揭將記來、真叫人哭不是笑不是哩、一身兼備新文化大家、野鷄政客、勞動運動家、國民黨要人、共產黨領袖、五項資格的陳獨秀、李大釗等、運動鐵路工人罷工示威的目的,不過公着好向俄國報銷騙來的後、但恐工人沒這胆力、乃向工人宣稱吳佩孚最贊成工人有所暴動藉以威嚇真系中的津派保派的、你們放心、說不定吳巡帥還暗中寤助呢、工入信之而發難、吳佩孚駐滬代表聽見這些話、急報吳氏、吳豪此寬、無以表白於津派保派、途不得不大發雷霆、嚴命蕭耀南大殺特殺、於是工人鮮碧的血滴滿路旁、而俄國鈔票塞滿被五項資格者的荷囊、鳴呼、至今京津滬漢間有滑稽的流行語道、吳佩孚『實事更正」 除了廣東的勞工團體大半已為政客流氓御用外、上海也是如此、而長江一帶、經那囘鐵路把戲後、再休提起、其餘東南西北各省區內、那知道勞工運動是什麼東西、多少錢一斤,好吃不好吃,算了罷、且聽我再說那共產黨的起原罷、我再不屑道及那些野鷄政客、流氓、光蛋了,當民九廣東勞工運動正盛之時、有北大學生叫譚鳴謙(後來改名譚平山)、與同學二人辦了一個日報叫羣報,說起好笑、你道他們辦報的動因和目的是怎樣的呢、原來那時陳炯明的粵軍掃平盤踞廣東的桂系、諸般振作之中、想將代議機關的省議會改組、譚等希望謀的省議員一席、而泯泯無名、這願望從何說起,於是湊合千金、出這張報、吹擂一陣、略出風頭、只可惜政象不甯、省議會改組的事遷延未辦、這窮報已近破產了,適陳獨秀應陳炯明之招,到粵充敎育委員長、同時搜攬可為爪牙的、弄點玄虚、才好對『盧布主人』說話,陳到粵不識一人、惟譚等有師生誼、那時譚等還不知道為『克斯和列甯』是何許人、「布爾色維克』究竟是什麼東西、然舍此無人可用、只得令其加工泡製、是夜把新青年社出版的幾本書、不求甚解地讀完、共產黨二等首領的畢業文憑便授予了、譚等議員的想頭明知不達、好在老師正握一省的教育行政権、反正是條出身大路、也樂得奉命承教、譚等秉承老師面授的機宜、先捉住三五個廣東高等師範學生、組織一個「社會主義青年團』、那些學生正同譚等一樣心理、何幸而得接近敎育行政機關、則不管社會也好、青年也好、老年也好,一窩蜂擁了進去、譚等初試便告成功、老師自然喜高足之多能、而赤塔、莫斯科均為吹牛報告到了、未幾莫斯科召集第三國際大會、這社會主義青年團便幕是中國共產黨、東張西拉也湊了二三十個所謂代表去赴會(即班東西途中在俄國的糊閙情形、我朋友另有一厚册的筆記)從此以後、盧布源源而來、北京、上海也有共產黨了、未成的工會弄到成立、已成的工會到處入寇、能夠鼓動盲目的工人閙一次罷工風潮、盧布的開銷便好報告一筆、故民十以後各處的罷工、沒一次工人得著些微結果、然而沒一次他們不無本生大利、 共產黨中的人格,真不知從那裏說起就無限的軼事中間、挖出一宗可以概其餘說說龍、陳獨秀之赴粵主持教育,天下皆知是陳炯明(他們以前未相見過的)誠意請去的、孫、陳開翻了時、陳回廣州、獨秀親到百花謝作說客、陳下大決心、快把孫中山和孫黨根本撲滅、然後以勞工公俊盾、組織一强有力的南方政府、以圖發展革命,當時陳對於打中山一節、不便以心事相告、獨於後一說表示意見、而今日勞工運動、宣傳於勞工教育、提高工人智識,不可先猶他們拖入政治旗禍獨秀默默【陳隨送他盤費三百元、使他回廣州去(當時二陳談話、恰有第三陳……最近充國民政府警察委員與廖仲愷一同被人暗殺的陳秋霖在鄰房聽得完全)、約一個月之後孫中山勝利、成立大元帥府、大本營宣傳部長非他、却就是陳獨秀氏、這還罷了、宣傳部長自然終日以筆墨去宣傳、他那枝筆一搖便至少有二個「陳賊」或「陳逆』、你想舊的請『風骨』、『氣節』、新的請講『道德」「人格』、那樣說得過去呢、富陳氏去就初結新款的時候、便福至心靈而起了、承受國民黨遺產的野心了,這又怎麼說呢、原來共產黨三個字不特在中國大得人怕、連歐美都視如毒蛇猛獸、所以『獨秀果然毒獸』,這句話已逼人口、他們究難活動、為計之妙、真如以共產黨的骨、戴上國民黨的皮,一則掩人耳目,二則現成的政權快快到手、這樣把戲安排就緒,恰巧中山、一隻敏銳的眼光、早已看中盧布主人很可結納、較之興段張三角同盟還妙用、而且已派朱和中去德國與前駐德使辛慈氏辦中俄德三國密盟、則國內的共產派請求加入、廣大敎主自所不容了,尤甚可憐的是「五四」運動以後、國民黨自知衰老不合時宜,以爲共產黨是新派的代表、吸收進來也好撐撐局面(這是最近一個國民右派老黨員對我聲淚俱下而說的),故當時好此懷款多處的黨員、終不敢阻止汪精衛、廖仲愷、胡漢民等等的主張,於是乎共產黨與國民黨成了姘頭了、妍合之際,陳獨秀因四面楚歌、不能出面、故奔定之勞、譚平山多往之、往後譚能一手握住改組後的國民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正是這原因、以姘頭面承受遺產,不是稀奇的事、但最要姘夫多多發財、將來承受的愈富、所以第二步就要謀國民黨……紅化的國民黨……發展、一生可憐的孫中山、為着打一個陳炯明、不惜招來七八省的匪軍、結果老陳打不掉、反受了那些客軍的劫掠、劫掠、了兩三年,老頭子的苦吃夠了,百姓的苦也吃飽了、才覺悟非有自已的實力不可、第一步由他的公子孫科、搜括廣州市的公產、變得千餘萬元、除却供給東江軍用、客軍搶奪、經手人中飽共去了大半、餘則給吳鐵城練就多少警衛軍……大抵當不上客軍五十分之一、當不過東江陳軍三十分之一、列寧政府派駐北京的加拉罕駐廣州的鮑洛丁、是多麼很毒虛活的人物、在這當兒、慷慨地供給了現金十五萬(外傳五十萬不確),重砲二門、輕砲數十門、子彈百萬,中山以之令蔣中正(字介石、前陳炯明部下第六支隊鄧本殷之參謀長)辦軍官學校、練學生軍(現稱黨軍)俄國則派嘉倫以軍事顧問名義穩握大權、又派砲兵指揮參謀數人助之、食供給餉項之交換條件從此共產黨有了武力了,一出而打平東江的陳軍、再出而打平踞粵的属桂軍、整成林耀、顧盼自雄、途進一步而放膽改組尊政府以吞政權、此次将大元帥制之政府改爲委員制的國民政府、同時有長制的省政府上改爲七廳合議制、市長制的市政府為市委員會、表面上非不堂皇冠冕、不知骨子裏完完全全是這幾個原因、依從鲍洛丁的献該所有組織學步俄國、中山死後各不相下,不如廢除「首領、推倒胡漢民的代帥和省長,四多參入幾名正共產黨和準共產黨,多設些大頭,共產黨占得一個大頭位置便可將所屬的小機關安插許多黨徒,這堂皇冠冕的改組、外間都以為經中幾回的鄭重會議、多久的考盧了、而不知改組的方案、國民政府省政府市政府人員的支配名單,僅僅半夜工夫在廖仲愷床頭一幅紙一管自來水筆便成功的、至此有個大大的疑問、國民d黨的人「都死絕了嗎、這麼重大能一回事何至這麼兒戲,這其間却有極妙的原故在、語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又曰、『請公入塑”,天下再狡猾不過是共產黨,而再可憐不過是國民黨啊、「以意治國』四個大字不是条中山和一般孫徒孫夥計孫慶囉的口號嗎那知道這就「子之矛、」又是大的現成的一個『甕』黨中有了實力了、近的敵人都平了、黨治應該實現了、依以黨治國的原則、政府由黨產生、政制由黨規定、如敢說半個不字的、不就是黨之叛徒了嗎、而這黨最高的機關是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委會中出政治主意的是政治委員會、政治委員會中堅分子却是鮑洛丁譚平山等等、可憐的國民黨員啊、老資格如胡漢民很痛心鮑譚治國了,都不敢承受反對以黨治國的罪名,其他可想,况且剛剛一平陳軍、再平滇桂軍的八千黨軍、在無論何軍不許駐紮市區時、他獨能駐於市内北隅、盧布主人的代表嘉倫監視於外、鮑洛丁主持於内、誰能反抗呢、別的非紅化的黨員如何憤懣、我不知道、舉世汪胡廖並稱的胡已不勝扼腕了,但因爲他的憤懣是由於失掉代帥和省長而起、太無甚價值、也補不過從前硬要紅化的罪過、所以沒人理他、 共產黨劫奪政権、還有一種絕食的武器、就是幾十萬的無槍兵、以前共產黨拾工人、導引工人生事、目的只在於編些盧布、後來大勢已成、知道工人可以用作政爭助力的、便更用心培成工人這種能力、廣東三四年來工人罷工、十有九次是共產黨指揮的、也十有九次是政爭作用的,說到近年廣東的勞工思想,真真叫人太息一些獐頭鼠目的工人、以當工入以當工會職員公園富貴「的捷徑,恰如類年作亂專攬十匪民軍的一樣方法、他們平時則可以交結官廳、對社會高標神聖尊號、遇罷工則可以冒頭救濟費、飽填慾壑、我親見一個三年前赤身無銅的苦力工、近則一家八口富年住大旅館、月費千數百元、這不過是個中之一罷了、還有多少敗類冒充工人加入政黨、擾一兩回罷工之類的事、政府視公殊勛、途一躍而為司令、統領、局長廳長的、不可勝數、最近對英罷工、仍不過是這些流氓光蛋發財大機會(此中實事太多不購組説)、最近省政府農工廳因爲這些『神聖』縱橫太過、出了一張告示、勒戒他們、中有『以之補助革命則不足、以之搗亂秩序則有餘」的話、也可見這位廳長太忍不住、居然敢于批龍鱗持虎鬚了、共產黨才是一班電「徒、已經令吾人覺得這小莫斯科如修羅場、不可一朝居了、如使他們大厦克償、把全國變了俄羅斯、那吾人還有一刻好過麼、 方今各省的學生青年、各商埠的工人、無志識盲從共產黨胡閙的、大約不在少數、原在可憐之列,其最可惡可恨的莫如一部分國民黨人,明知共產黨笃害不淺,偏歡迎他們上台,自己從中取利、其取利方法又復匪夷所思的、為着要舉些事實証明我的話,遂不得不連帶廖仲愷被殺的黑幕也揭穿了,這黒幕揭開、一以見小莫斯科的廣東毒霧漫騰、一以見紅禍滔天不寒而慄,更一以見所謂國民黨的偉人尙且如此、自那以下無論矣、說也話長、且請耐聽、 國民黨終日罵官僚、而國民黨中的敗類、單單以做官來發財一樣、有時竟可以給官僚罵一萬句該死的、或是欺人、或在夢中的戴季陶、他談話中只有說胡漢民的兄青瑞庸而貪、弟毅生貪且陰毒、這兩句是對的、就請他兩個做代表罷、 在去年四五月間、粵政府于狂搜瞎刮之餘,又復花樣翻新、抽收種種貨物的印花稅,許多零碎不堪的,經不住商人請願罷市便取消了、惟煤油印花捐則堅持要辦、這是甚麼因由呢、原來一班敗類(胡毅生兄弟在內)一個個已經發過大注革命財的、貪得無厭、先秘密躉存煤油數十萬元、一面以政府命令重抽印花稅、商人不堪,必出之以罷市之計、市一罷、貨一絕、他們躉存的貨便兩三倍價賣出、旬月之間、安坐而得百餘萬、政府是他們、抽捐是他們、承辦抽捐也是他們、辦得成功、政府有利、承辦者有利、總之是他們無窮之利、辦不成功、則只要你商人抵抗罷市一回也就得了、他們的經濟學多麼精奧、 可是這次險些閙糟了、煤油是不同別的、只得美國的美孚行和英國的亞細亞行供給,這兩行隨即斷絕供給、幾千萬省民遂盡感缺乏燃料之苦、而政府的兵工廠、小輪船、摩託車、剛在軍事吃緊的時候、也幾乎弄僵,在這情勢之下,印花捐本來立要取消了、却又逢着意外的機會,其時中山病重、一些侍病的人、正自各打主意、有計算繼承大元帥的、有計算繼承魁的、有計算趕辦非中山名義不能辦的、有計算和北方勾通妥協求得官做的,有在打遺囑的腹稿的、有在京加意接洽加拉罕吸引盧布的,可憐老頭兒搥床抓席、剖心剜肺、那裏曉得這班東西各自混閣、還有駭人聽聞的傳言說外埠華僑匯來中山的醫藥費也給一二無良的陰蝕了、我總不相信天地間有這樣的「獸人」,所以非親見的我終不敢輕信、單說吸引盧布一宗事、却由一個我上面說的利用共產黨從中取利的人,向加拉罕請求以煤油助政府、使不為英美所困、加即電商莫斯科之煤油礦辛狄加(工團)、允源源供、自琿春用稅船運粤,四五月間、第一批煤油八十萬加倫到了、即由宋子文(宋女士之兄,現充省政府商務長、中央銀行行長)出面、藉口此為俄國將助政府之品、除官廳備價領用外、商人不能買,他們上下其手、與俄人經理規定每箱(二鐵桶共五十斤)計價四元、由他們盡數包攬、大約爲政府用者百分之一、餘則以十三元一箱價賣於商人、商人因來源久絕、供不應求、每箱可轉賣至十八元、利仍甚大、故還要多方請託、百端行賄、始得分潤多少、這宗無本大利的買賣、不兩三月、所得近二百萬、個中如何分配、非局中人不詳、但知汪、宋、廖,三胡均得分肥、而人民則以五角一斤之千古未有高價始得煤油供用、這也許是他們的民生主義吧、 俄人每月供給黨軍的餉項、前本匯款、近則即以取收美油價撥付(一箱四元之價)一可省匯款之煩、二則英美永受抵制、獨不知徒害粵人而肥二五敗類、更想不到即以此而斷送一左派要人廖仲愷之命、離奇變幻、憒憒如戴季陶之流那裏知道呢、 廖被殺後、如中酒如發狂之共產黨,甚于秦始皇之大索十日、拘捕黨員官吏至百人,而胡漢民且有主使之嫌、如何結果、且待他們搬演給我們看罷、忠義堂之火併目在意中、宋教仁一殺而中原鼎沸、程壁光一殺而珠海翻潮、鄧鏗一殺而孫陳搆兵、從來大禍起於這種黑暗惨事,已不一次、活劇方開始哩、 魅魅罔兩、燃犀之下無遁形,光怪陸離、嘆觀止矣、蔑以加矣,君子穩惡而揚善、我爲民眾計、為中國前途計、乃至不得已而揚惡,一面聲奸人的罪、一面豈不爲民族痛心、 既然是一個有主張有組織的團體,其主張合否是另一問題、我們批評的先當承認其存在、何况沒主張沒良心沒知識的武人官僚正在張牙舞爪、更當體諒革命性的民黨而望其發展。但我們今日要知道、 民衆非革命無以去痛苦得樂利、而革命大業決無望于衰老的國民黨、紅化的國民黨及新興暴徒的共產黨、 好好一個廣東已變成小莫斯科、還忍任令紅禍滔滔、使中國于萬刦不復麼、 然而中國又决不是軍閥官僚紳士土豪商棍工賊所支持得住的、時勢要求着民衆的自覺和直接行動! (完) {{PD-anon-expired}} 2tg6d8l2dhn4lp7tbrrq5ofjatdai9z 7911029 7911027 2026-07-30T12:11:19Z MoAiSang 76511 7911029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03 1927-01-04 1927-01-12 1927-01-16 |notes = |edition = }} 誰都已知道蘇俄革命後、共產專政、幾個黨中大頭坐鎮莫斯科都城、發號施令、甚於尼古拉斯朝代、所以莫斯科遂爲現今世界第一專制的黑窟、 我們中國最近百年是世界上一個孱國、最近十多年是世界上一個亂國、最近數年則廣州又爲第二之莫斯科、爲亂國中一個沉沉黨窟、說來話真長、待我把滔天紅禍的來由、從頭慢慢地演說、憂心念亂的同胞、請耐着些兒細聽、 此方是一個洪爐的中國、裏頭紅灼灼燃燒着富有毒素的熾炭、無論什麼東西、投到裏面、總被他熔化到變形變質、至少也薰染過一些毒烟、非再費幾許的洗濯工夫、那東西便要不得、所以無論什麼主義、要是在中國的、亦無一而非倒楣、民治主義吧、社會主義吧、那一樣不是空招牌、甚至本來很壞的布爾色維克主義、到了中國也另外一種壞法、 說到勞動運動、在西洋勞動社會乃至同情於勞動者智識階級、革命分子、對於現狀儘能夠歡欣鼓舞、這因為他們的運動年年月月有進步革命事業、年年月月有長進、安那其的也好、國家社會主義也好、工團主義也好、基爾特社會主義的也好、直接行動的也好、甚而至紳士式的費邊社派也好、蝙蝠式的議院派也好、要皆所謂日起有功勞動者、雖然未得行其徹底的革命、而生活的改善、智能的進展、期待中的新境界、已日近一日、所以他們囘溯自一八八四年萬國勞動同盟成立以來、年年月月有進程之可記、有成績之可記、在中國呢、本來也是一種社會的運動、原與污鄙惡濁的政治各不相關、如風馬牛、那麼、政治盡皆彌天黑暗、社會自有一線光明、這一個革命的勞動者所行的運動、應只有抵禦洪爐熾炭的工能而不受毒烟的薰染了吧、實際乃大謬不然、我不嫌說句刻薄話、甚麼“劳動運動」、簡直是流氓政客社會寄生蟲的頑意兒罷、大家不相信時、讓我慢慢往下說、 由經濟學的研究而產生社會主義、由社會主義而產生勞動運動、所以無論那一派的社會主義都離不了勞動問題的解决、勞動運動是求解决的運動、也就離不了社會主義做他的靈魂、 國民黨人(偶然的少數)說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輸入中國、始自孫中山、儘有不少的人聽了這話點頭道是、也有不少的人笑到口合不來、說是的對呢,還是笑的笑得有理由呢、可都不管、反正社會主義自有他的真際、研究過的人們自然懂的、民生主義卻是什麼東西、果否就是社會主義、或竟是孫中山的社會主義,那又是研究過的人們自會分辨、用不着我來指點、又有些讀過三本線裝書的妄人、說什麼孔大聖的『不患貧而患不均』、孟亞聖的主莽的主復井田,都是中國老早老早的社會主義、這自然更有人笑掉了牙齒,却只好讓國民黨人去同他等老牌新牌,我更不要說了, 我所知道的西洋貨的社會主義輸入中國真早得很、克卡樸的「社會主義史』幾十年前在中國的西洋老教士李提摩太便口譯過來、一個中國敎徒重述,不過老實說、譯的寫的兩位,實在莫名其妙,那知道這書說的什麼、更那裏識得什麼是社會主義、所以糊裏糊塗更安上一個怪誕不通的書名叫做『泰西民治法』、這本原書、孫中山也熟讀了的、因為民國元年、中山將一本有自己筆記的送我、給我一個社會黨的朋友,那朋友又轉送了我、所以我知道、一直到民國十年、這書又由李季繙譯、(他也不知道教士們好久以前胡亂譯過)蔡孑民做序、印行於世、可見得介紹一而向日本無而今始有的學說入來,只都介紹的識貨不識貨,先後遲早,竟無爭論的價值、李提摩太之譯社會主義史、於社會主義之輸入中國、毫無效力,因他自己先已一榻糊塗、無異始初介紹催眠術的說是『西洋麽術』、李季之譯社會主義史、却是社會主義已經片片段段塞滿了中國所謂智識階級的腦子、系統的說明這一類書本要求甚急,這譯本才應時而出、那又是與輸入問題全無關係的,然則社會主義之輸入、若不是如國民黨人始自孫中山、那究竟何自而來呢 三十年來中國社會思想變遷上作歷史的考察,則社會主義之介紹和提倡、始於李石曾、吳稚暉二先生、他們在光緒末年便由巴黎輸入自撰的『新世紀報』所努力宣傳的單單是安那其主義,却同時指摘國家社會主義和集產主義之不當、由是國人知有安那其主義之外、並且知有新世紀社諸人所認為不當的各派社會主義,不多久、在日本的張繼與幸徳秋水、大杉榮諸安那其主義者交、乃在東方起而響應、同時劉光漢也有“衡報』之作、又是一個販運機關,但這些都是留學海外介紹學說中一種罷了、我曾說過,無論那一派的社會主義、離不了勞動問題的解決、宣傳安那其主義而並倡勞動運動的,乃自民國元年廣州劉師復之『民聲”始,那時民聲就同人有旅行南洋的、倡建工會、以實際的勞動運動之先聲、於是蘇門答臘半島間成立行業工會五個、檳榔嶼新加波繼之、經營二三年、規模粗具了、而國內尚無所聞、民國六年,民聲社同人之在南洋活期者、思致力於國內、遂回至上海、刊行『勞動雜誌』、一面引起智識階級注意勞工問題、一面促起勞工的自覺、並述勞工團體組織之理法自是两方面的人才稍稍着眼勞動運動、我記得民國二年民聲報講述『五一』歴史時、舉國沒人懂得,也沒人理會,民國六年勞動雜誌紀念「五一」時、還是舉國沈寂、講也沒多人講究、那時同人中復有一二、南渡菲立濱、在那里組成「華僑工黨」、設立『公學』、發行「平民旬報(後改日報)』是為實際的勞動動之第二起、 再由中國社會思想上作歷史的觀察,許少樣運動都是經了好久的提倡、醞釀、到民國七年的『五四』運動後、才一齊暴發起來、勞動運動也是這麼情景,『五四」那囘事、可算是思想的變革和種實際運動的導火線、一些智識階級跑到勞勞工社會裏去用力,也是『五四之後才有的、 廣東的勞動運動,算是全國最燦爛的,而廣東的劳动運動之悲運、却和各處的悲運等量齊觀、或謂更苦,各處的勞動運動的悲運在於不能發展、廣東與長江流域勞動運動的悲運、在於愈發展念揣械齷齪愈供政蠹的利用、 民國九年、俄國共產黨遣人至天津,先訪北京大學學生之素信仰安那其注義者、求與合作、那時該學生會倉紹其二三輩與北大橋敎員之新近略談社會主義者、又介紹其若干人南至常州(其時民計同人有在深州觀教育行政的)中輕無常的變幻,於是中國若干個主張國家社會主義的,與俄人合而專一從學勞動運動於南り、那時在南方活動的、本其昔年在南洋各地從事質際勞動運動的方法、在廣東開始就召各業工人、先組成若干個同業的『俱樂部」、爲實施講演傳布書說的機關、廣東的勞動者、識字的十而八九、能理解主義的十而二三、所以運動成功之速、其是出人意表的、當時由俱樂部而改正成正式工會的、或由若干個不同地點的同業俱樂部合組成一個同業工會的、差不多半年之間,由此數環運動者指導而成的竟至四五十之多、而應聲以起、効法組成的將及百數、放民國九年(民國十二年間、廣州市區和各屬成立工會二百餘、同時香港也成立一百餘,以根本主張不同的安那其主義者與俄共產黨拿一個暫時相同的目標····勞働運動······…做結合的膠粘體、其粘力當然有限,所以自是之後、除一些工會為安那其化的始終不變之外、純粹的分子已離開、而北方的未成熟的共產黨向南申展、所謂共產黨本來就野鷄政客、所以一入彼手的勞動團體也就政客化了、還有些流氓光蛋、想作政治寄生蟲、却身無路、目靓勞動團體已成公政客的囊中法寶、也就鑽入其間爲進身媒介、恰好廣大致主的政黨黨魁,又是樂於容衆、又是正要迎合新網、又是和他的民生主義胃口還台、故對於勞動團続時加青服、而野鷄政客、流侯、光蛋乃大得意、有以此而自成一稲勢力的,有以此而効忠固寵的、有以此而提得什麼局長、家長的、有以此而得作什麼司令、統領的革命的勞動運動竟成了野雞政客、流蛋、光蛋的升官發財樹痛感私的秘訣、工人即腦很簡單、不盲從的能有幾個怎禁得政客、流氓、這般播弄、而勞動團體一莊寡歡迎送偉人打電報議政治問題設的,工人自身的列害、竟可以蛋面不開了、長江一带勞工運動、遠不如廣東的熱圖,最見頭少的盆前年京漢鐵路罷工事件、 這回黒幕揭將記來、真叫人哭不是笑不是哩、一身兼備新文化大家、野鷄政客、勞動運動家、國民黨要人、共產黨領袖、五項資格的陳獨秀、李大釗等、運動鐵路工人罷工示威的目的,不過公着好向俄國報銷騙來的後、但恐工人沒這胆力、乃向工人宣稱吳佩孚最贊成工人有所暴動藉以威嚇真系中的津派保派的、你們放心、說不定吳巡帥還暗中寤助呢、工入信之而發難、吳佩孚駐滬代表聽見這些話、急報吳氏、吳豪此寬、無以表白於津派保派、途不得不大發雷霆、嚴命蕭耀南大殺特殺、於是工人鮮碧的血滴滿路旁、而俄國鈔票塞滿被五項資格者的荷囊、鳴呼、至今京津滬漢間有滑稽的流行語道、吳佩孚『實事更正」 除了廣東的勞工團體大半已為政客流氓御用外、上海也是如此、而長江一帶、經那囘鐵路把戲後、再休提起、其餘東南西北各省區內、那知道勞工運動是什麼東西、多少錢一斤,好吃不好吃,算了罷、且聽我再說那共產黨的起原罷、我再不屑道及那些野鷄政客、流氓、光蛋了,當民九廣東勞工運動正盛之時、有北大學生叫譚鳴謙(後來改名譚平山)、與同學二人辦了一個日報叫羣報,說起好笑、你道他們辦報的動因和目的是怎樣的呢、原來那時陳炯明的粵軍掃平盤踞廣東的桂系、諸般振作之中、想將代議機關的省議會改組、譚等希望謀的省議員一席、而泯泯無名、這願望從何說起,於是湊合千金、出這張報、吹擂一陣、略出風頭、只可惜政象不甯、省議會改組的事遷延未辦、這窮報已近破產了,適陳獨秀應陳炯明之招,到粵充敎育委員長、同時搜攬可為爪牙的、弄點玄虚、才好對『盧布主人』說話,陳到粵不識一人、惟譚等有師生誼、那時譚等還不知道為『克斯和列甯』是何許人、「布爾色維克』究竟是什麼東西、然舍此無人可用、只得令其加工泡製、是夜把新青年社出版的幾本書、不求甚解地讀完、共產黨二等首領的畢業文憑便授予了、譚等議員的想頭明知不達、好在老師正握一省的教育行政権、反正是條出身大路、也樂得奉命承教、譚等秉承老師面授的機宜、先捉住三五個廣東高等師範學生、組織一個「社會主義青年團』、那些學生正同譚等一樣心理、何幸而得接近敎育行政機關、則不管社會也好、青年也好、老年也好,一窩蜂擁了進去、譚等初試便告成功、老師自然喜高足之多能、而赤塔、莫斯科均為吹牛報告到了、未幾莫斯科召集第三國際大會、這社會主義青年團便幕是中國共產黨、東張西拉也湊了二三十個所謂代表去赴會(即班東西途中在俄國的糊閙情形、我朋友另有一厚册的筆記)從此以後、盧布源源而來、北京、上海也有共產黨了、未成的工會弄到成立、已成的工會到處入寇、能夠鼓動盲目的工人閙一次罷工風潮、盧布的開銷便好報告一筆、故民十以後各處的罷工、沒一次工人得著些微結果、然而沒一次他們不無本生大利、 共產黨中的人格,真不知從那裏說起就無限的軼事中間、挖出一宗可以概其餘說說龍、陳獨秀之赴粵主持教育,天下皆知是陳炯明(他們以前未相見過的)誠意請去的、孫、陳開翻了時、陳回廣州、獨秀親到百花謝作說客、陳下大決心、快把孫中山和孫黨根本撲滅、然後以勞工公俊盾、組織一强有力的南方政府、以圖發展革命,當時陳對於打中山一節、不便以心事相告、獨於後一說表示意見、而今日勞工運動、宣傳於勞工教育、提高工人智識,不可先猶他們拖入政治旗禍獨秀默默【陳隨送他盤費三百元、使他回廣州去(當時二陳談話、恰有第三陳……最近充國民政府警察委員與廖仲愷一同被人暗殺的陳秋霖在鄰房聽得完全)、約一個月之後孫中山勝利、成立大元帥府、大本營宣傳部長非他、却就是陳獨秀氏、這還罷了、宣傳部長自然終日以筆墨去宣傳、他那枝筆一搖便至少有二個「陳賊」或「陳逆』、你想舊的請『風骨』、『氣節』、新的請講『道德」「人格』、那樣說得過去呢、富陳氏去就初結新款的時候、便福至心靈而起了、承受國民黨遺產的野心了,這又怎麼說呢、原來共產黨三個字不特在中國大得人怕、連歐美都視如毒蛇猛獸、所以『獨秀果然毒獸』,這句話已逼人口、他們究難活動、為計之妙、真如以共產黨的骨、戴上國民黨的皮,一則掩人耳目,二則現成的政權快快到手、這樣把戲安排就緒,恰巧中山、一隻敏銳的眼光、早已看中盧布主人很可結納、較之興段張三角同盟還妙用、而且已派朱和中去德國與前駐德使辛慈氏辦中俄德三國密盟、則國內的共產派請求加入、廣大敎主自所不容了,尤甚可憐的是「五四」運動以後、國民黨自知衰老不合時宜,以爲共產黨是新派的代表、吸收進來也好撐撐局面(這是最近一個國民右派老黨員對我聲淚俱下而說的),故當時好此懷款多處的黨員、終不敢阻止汪精衛、廖仲愷、胡漢民等等的主張,於是乎共產黨與國民黨成了姘頭了、妍合之際,陳獨秀因四面楚歌、不能出面、故奔定之勞、譚平山多往之、往後譚能一手握住改組後的國民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正是這原因、以姘頭面承受遺產,不是稀奇的事、但最要姘夫多多發財、將來承受的愈富、所以第二步就要謀國民黨……紅化的國民黨……發展、一生可憐的孫中山、為着打一個陳炯明、不惜招來七八省的匪軍、結果老陳打不掉、反受了那些客軍的劫掠、劫掠、了兩三年,老頭子的苦吃夠了,百姓的苦也吃飽了、才覺悟非有自已的實力不可、第一步由他的公子孫科、搜括廣州市的公產、變得千餘萬元、除却供給東江軍用、客軍搶奪、經手人中飽共去了大半、餘則給吳鐵城練就多少警衛軍……大抵當不上客軍五十分之一、當不過東江陳軍三十分之一、列寧政府派駐北京的加拉罕駐廣州的鮑洛丁、是多麼很毒虛活的人物、在這當兒、慷慨地供給了現金十五萬(外傳五十萬不確),重砲二門、輕砲數十門、子彈百萬,中山以之令蔣中正(字介石、前陳炯明部下第六支隊鄧本殷之參謀長)辦軍官學校、練學生軍(現稱黨軍)俄國則派嘉倫以軍事顧問名義穩握大權、又派砲兵指揮參謀數人助之、食供給餉項之交換條件從此共產黨有了武力了,一出而打平東江的陳軍、再出而打平踞粵的属桂軍、整成林耀、顧盼自雄、途進一步而放膽改組尊政府以吞政權、此次将大元帥制之政府改爲委員制的國民政府、同時有長制的省政府上改爲七廳合議制、市長制的市政府為市委員會、表面上非不堂皇冠冕、不知骨子裏完完全全是這幾個原因、依從鲍洛丁的献該所有組織學步俄國、中山死後各不相下,不如廢除「首領、推倒胡漢民的代帥和省長,四多參入幾名正共產黨和準共產黨,多設些大頭,共產黨占得一個大頭位置便可將所屬的小機關安插許多黨徒,這堂皇冠冕的改組、外間都以為經中幾回的鄭重會議、多久的考盧了、而不知改組的方案、國民政府省政府市政府人員的支配名單,僅僅半夜工夫在廖仲愷床頭一幅紙一管自來水筆便成功的、至此有個大大的疑問、國民d黨的人「都死絕了嗎、這麼重大能一回事何至這麼兒戲,這其間却有極妙的原故在、語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又曰、『請公入塑”,天下再狡猾不過是共產黨,而再可憐不過是國民黨啊、「以意治國』四個大字不是条中山和一般孫徒孫夥計孫慶囉的口號嗎那知道這就「子之矛、」又是大的現成的一個『甕』黨中有了實力了、近的敵人都平了、黨治應該實現了、依以黨治國的原則、政府由黨產生、政制由黨規定、如敢說半個不字的、不就是黨之叛徒了嗎、而這黨最高的機關是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委會中出政治主意的是政治委員會、政治委員會中堅分子却是鮑洛丁譚平山等等、可憐的國民黨員啊、老資格如胡漢民很痛心鮑譚治國了,都不敢承受反對以黨治國的罪名,其他可想,况且剛剛一平陳軍、再平滇桂軍的八千黨軍、在無論何軍不許駐紮市區時、他獨能駐於市内北隅、盧布主人的代表嘉倫監視於外、鮑洛丁主持於内、誰能反抗呢、別的非紅化的黨員如何憤懣、我不知道、舉世汪胡廖並稱的胡已不勝扼腕了,但因爲他的憤懣是由於失掉代帥和省長而起、太無甚價值、也補不過從前硬要紅化的罪過、所以沒人理他、 共產黨劫奪政権、還有一種絕食的武器、就是幾十萬的無槍兵、以前共產黨拾工人、導引工人生事、目的只在於編些盧布、後來大勢已成、知道工人可以用作政爭助力的、便更用心培成工人這種能力、廣東三四年來工人罷工、十有九次是共產黨指揮的、也十有九次是政爭作用的,說到近年廣東的勞工思想,真真叫人太息一些獐頭鼠目的工人、以當工入以當工會職員公園富貴「的捷徑,恰如類年作亂專攬十匪民軍的一樣方法、他們平時則可以交結官廳、對社會高標神聖尊號、遇罷工則可以冒頭救濟費、飽填慾壑、我親見一個三年前赤身無銅的苦力工、近則一家八口富年住大旅館、月費千數百元、這不過是個中之一罷了、還有多少敗類冒充工人加入政黨、擾一兩回罷工之類的事、政府視公殊勛、途一躍而為司令、統領、局長廳長的、不可勝數、最近對英罷工、仍不過是這些流氓光蛋發財大機會(此中實事太多不購組説)、最近省政府農工廳因爲這些『神聖』縱橫太過、出了一張告示、勒戒他們、中有『以之補助革命則不足、以之搗亂秩序則有餘」的話、也可見這位廳長太忍不住、居然敢于批龍鱗持虎鬚了、共產黨才是一班電「徒、已經令吾人覺得這小莫斯科如修羅場、不可一朝居了、如使他們大厦克償、把全國變了俄羅斯、那吾人還有一刻好過麼、 方今各省的學生青年、各商埠的工人、無志識盲從共產黨胡閙的、大約不在少數、原在可憐之列,其最可惡可恨的莫如一部分國民黨人,明知共產黨笃害不淺,偏歡迎他們上台,自己從中取利、其取利方法又復匪夷所思的、為着要舉些事實証明我的話,遂不得不連帶廖仲愷被殺的黑幕也揭穿了,這黒幕揭開、一以見小莫斯科的廣東毒霧漫騰、一以見紅禍滔天不寒而慄,更一以見所謂國民黨的偉人尙且如此、自那以下無論矣、說也話長、且請耐聽、 國民黨終日罵官僚、而國民黨中的敗類、單單以做官來發財一樣、有時竟可以給官僚罵一萬句該死的、或是欺人、或在夢中的戴季陶、他談話中只有說胡漢民的兄青瑞庸而貪、弟毅生貪且陰毒、這兩句是對的、就請他兩個做代表罷、 在去年四五月間、粵政府于狂搜瞎刮之餘,又復花樣翻新、抽收種種貨物的印花稅,許多零碎不堪的,經不住商人請願罷市便取消了、惟煤油印花捐則堅持要辦、這是甚麼因由呢、原來一班敗類(胡毅生兄弟在內)一個個已經發過大注革命財的、貪得無厭、先秘密躉存煤油數十萬元、一面以政府命令重抽印花稅、商人不堪,必出之以罷市之計、市一罷、貨一絕、他們躉存的貨便兩三倍價賣出、旬月之間、安坐而得百餘萬、政府是他們、抽捐是他們、承辦抽捐也是他們、辦得成功、政府有利、承辦者有利、總之是他們無窮之利、辦不成功、則只要你商人抵抗罷市一回也就得了、他們的經濟學多麼精奧、 可是這次險些閙糟了、煤油是不同別的、只得美國的美孚行和英國的亞細亞行供給,這兩行隨即斷絕供給、幾千萬省民遂盡感缺乏燃料之苦、而政府的兵工廠、小輪船、摩託車、剛在軍事吃緊的時候、也幾乎弄僵,在這情勢之下,印花捐本來立要取消了、却又逢着意外的機會,其時中山病重、一些侍病的人、正自各打主意、有計算繼承大元帥的、有計算繼承魁的、有計算趕辦非中山名義不能辦的、有計算和北方勾通妥協求得官做的,有在打遺囑的腹稿的、有在京加意接洽加拉罕吸引盧布的,可憐老頭兒搥床抓席、剖心剜肺、那裏曉得這班東西各自混閣、還有駭人聽聞的傳言說外埠華僑匯來中山的醫藥費也給一二無良的陰蝕了、我總不相信天地間有這樣的「獸人」,所以非親見的我終不敢輕信、單說吸引盧布一宗事、却由一個我上面說的利用共產黨從中取利的人,向加拉罕請求以煤油助政府、使不為英美所困、加即電商莫斯科之煤油礦辛狄加(工團)、允源源供、自琿春用稅船運粤,四五月間、第一批煤油八十萬加倫到了、即由宋子文(宋女士之兄,現充省政府商務長、中央銀行行長)出面、藉口此為俄國將助政府之品、除官廳備價領用外、商人不能買,他們上下其手、與俄人經理規定每箱(二鐵桶共五十斤)計價四元、由他們盡數包攬、大約爲政府用者百分之一、餘則以十三元一箱價賣於商人、商人因來源久絕、供不應求、每箱可轉賣至十八元、利仍甚大、故還要多方請託、百端行賄、始得分潤多少、這宗無本大利的買賣、不兩三月、所得近二百萬、個中如何分配、非局中人不詳、但知汪、宋、廖,三胡均得分肥、而人民則以五角一斤之千古未有高價始得煤油供用、這也許是他們的民生主義吧、 俄人每月供給黨軍的餉項、前本匯款、近則即以取收美油價撥付(一箱四元之價)一可省匯款之煩、二則英美永受抵制、獨不知徒害粵人而肥二五敗類、更想不到即以此而斷送一左派要人廖仲愷之命、離奇變幻、憒憒如戴季陶之流那裏知道呢、 廖被殺後、如中酒如發狂之共產黨,甚于秦始皇之大索十日、拘捕黨員官吏至百人,而胡漢民且有主使之嫌、如何結果、且待他們搬演給我們看罷、忠義堂之火併目在意中、宋教仁一殺而中原鼎沸、程壁光一殺而珠海翻潮、鄧鏗一殺而孫陳搆兵、從來大禍起於這種黑暗惨事,已不一次、活劇方開始哩、 魅魅罔兩、燃犀之下無遁形,光怪陸離、嘆觀止矣、蔑以加矣,君子穩惡而揚善、我爲民眾計、為中國前途計、乃至不得已而揚惡,一面聲奸人的罪、一面豈不爲民族痛心、 既然是一個有主張有組織的團體,其主張合否是另一問題、我們批評的先當承認其存在、何况沒主張沒良心沒知識的武人官僚正在張牙舞爪、更當體諒革命性的民黨而望其發展。但我們今日要知道、 民衆非革命無以去痛苦得樂利、而革命大業決無望于衰老的國民黨、紅化的國民黨及新興暴徒的共產黨、 好好一個廣東已變成小莫斯科、還忍任令紅禍滔滔、使中國于萬刦不復麼、 然而中國又决不是軍閥官僚紳士土豪商棍工賊所支持得住的、時勢要求着民衆的自覺和直接行動! (完) {{PD-anon-expired}} nyxue9z7hhqcqfo7lyw9v8x66xhdbav 7911042 7911029 2026-07-30T13:35:00Z MoAiSang 76511 7911042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03 1927-01-04 1927-01-12 1927-01-16 |notes = |edition = }} 誰都已知道蘇俄革命後、共產專政、幾個黨中大頭坐鎮莫斯科都城、發號施令、甚於尼古拉斯朝代、所以莫斯科遂爲現今世界第一專制的黑窟、 我們中國最近百年是世界上一個孱國、最近十多年是世界上一個亂國、最近數年則廣州又爲第二之莫斯科、爲亂國中一個沉沉黨窟、說來話真長、待我把滔天紅禍的來由、從頭慢慢地演說、憂心念亂的同胞、請耐着些兒細聽、 此方是一個洪爐的中國、裏頭紅灼灼燃燒着富有毒素的熾炭、無論什麼東西、投到裏面、總被他熔化到變形變質、至少也薰染過一些毒烟、非再費幾許的洗濯工夫、那東西便要不得、所以無論什麼主義、要是在中國的、亦無一而非倒楣、民治主義吧、社會主義吧、那一樣不是空招牌、甚至本來很壞的布爾色維克主義、到了中國也另外一種壞法、 說到勞動運動、在西洋勞動社會乃至同情於勞動者智識階級、革命分子、對於現狀儘能夠歡欣鼓舞、這因為他們的運動年年月月有進步革命事業、年年月月有長進、安那其的也好、國家社會主義也好、工團主義也好、基爾特社會主義的也好、直接行動的也好、甚而至紳士式的費邊社派也好、蝙蝠式的議院派也好、要皆所謂日起有功勞動者、雖然未得行其徹底的革命、而生活的改善、智能的進展、期待中的新境界、已日近一日、所以他們囘溯自一八八四年萬國勞動同盟成立以來、年年月月有進程之可記、有成績之可記、在中國呢、本來也是一種社會的運動、原與污鄙惡濁的政治各不相關、如風馬牛、那麼、政治盡皆彌天黑暗、社會自有一線光明、這一個革命的勞動者所行的運動、應只有抵禦洪爐熾炭的工能而不受毒烟的薰染了吧、實際乃大謬不然、我不嫌說句刻薄話、甚麼“劳動運動」、簡直是流氓政客社會寄生蟲的頑意兒罷、大家不相信時、讓我慢慢往下說、 由經濟學的研究而產生社會主義、由社會主義而產生勞動運動、所以無論那一派的社會主義都離不了勞動問題的解决、勞動運動是求解决的運動、也就離不了社會主義做他的靈魂、 國民黨人(偶然的少數)說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輸入中國、始自孫中山、儘有不少的人聽了這話點頭道是、也有不少的人笑到口合不來、說是的對呢,還是笑的笑得有理由呢、可都不管、反正社會主義自有他的真際、研究過的人們自然懂的、民生主義卻是什麼東西、果否就是社會主義、或竟是孫中山的社會主義,那又是研究過的人們自會分辨、用不着我來指點、又有些讀過三本線裝書的妄人、說什麼孔大聖的『不患貧而患不均』、孟亞聖的主莽的主復井田,都是中國老早老早的社會主義、這自然更有人笑掉了牙齒,却只好讓國民黨人去同他等老牌新牌,我更不要說了, 我所知道的西洋貨的社會主義輸入中國真早得很、克卡樸的「社會主義史』幾十年前在中國的西洋老教士李提摩太便口譯過來、一個中國敎徒重述,不過老實說、譯的寫的兩位,實在莫名其妙,那知道這書說的什麼、更那裏識得什麼是社會主義、所以糊裏糊塗更安上一個怪誕不通的書名叫做『泰西民治法』、這本原書、孫中山也熟讀了的、因為民國元年、中山將一本有自己筆記的送我、給我一個社會黨的朋友,那朋友又轉送了我、所以我知道、一直到民國十年、這書又由李季繙譯、(他也不知道教士們好久以前胡亂譯過)蔡孑民做序、印行於世、可見得介紹一而向日本無而今始有的學說入來,只都介紹的識貨不識貨,先後遲早,竟無爭論的價值、李提摩太之譯社會主義史、於社會主義之輸入中國、毫無效力,因他自己先已一榻糊塗、無異始初介紹催眠術的說是『西洋麽術』、李季之譯社會主義史、却是社會主義已經片片段段塞滿了中國所謂智識階級的腦子、系統的說明這一類書本要求甚急,這譯本才應時而出、那又是與輸入問題全無關係的,然則社會主義之輸入、若不是如國民黨人始自孫中山、那究竟何自而來呢 三十年來中國社會思想變遷上作歷史的考察,則社會主義之介紹和提倡、始於李石曾、吳稚暉二先生、他們在光緒末年便由巴黎輸入自撰的『新世紀報』所努力宣傳的單單是安那其主義,却同時指摘國家社會主義和集產主義之不當、由是國人知有安那其主義之外、並且知有新世紀社諸人所認為不當的各派社會主義,不多久、在日本的張繼與幸徳秋水、大杉榮諸安那其主義者交、乃在東方起而響應、同時劉光漢也有“衡報』之作、又是一個販運機關,但這些都是留學海外介紹學說中一種罷了、我曾說過,無論那一派的社會主義、離不了勞動問題的解決、宣傳安那其主義而並倡勞動運動的,乃自民國元年廣州劉師復之『民聲”始,那時民聲就同人有旅行南洋的、倡建工會、以實際的勞動運動之先聲、於是蘇門答臘半島間成立行業工會五個、檳榔嶼新加波繼之、經營二三年、規模粗具了、而國內尚無所聞、民國六年,民聲社同人之在南洋活期者、思致力於國內、遂回至上海、刊行『勞動雜誌』、一面引起智識階級注意勞工問題、一面促起勞工的自覺、並述勞工團體組織之理法自是两方面的人才稍稍着眼勞動運動、我記得民國二年民聲報講述『五一』歴史時、舉國沒人懂得,也沒人理會,民國六年勞動雜誌紀念「五一」時、還是舉國沈寂、講也沒多人講究、那時同人中復有一二、南渡菲立濱、在那里組成「華僑工黨」、設立『公學』、發行「平民旬報(後改日報)』是為實際的勞動動之第二起、 再由中國社會思想上作歷史的觀察,許少樣運動都是經了好久的提倡、醞釀、到民國七年的『五四』運動後、才一齊暴發起來、勞動運動也是這麼情景,『五四」那囘事、可算是思想的變革和種實際運動的導火線、一些智識階級跑到勞勞工社會裏去用力,也是『五四之後才有的、 廣東的勞動運動,算是全國最燦爛的,而廣東的劳动運動之悲運、却和各處的悲運等量齊觀、或謂更苦,各處的勞動運動的悲運在於不能發展、廣東與長江流域勞動運動的悲運、在於愈發展念揣械齷齪愈供政蠹的利用、 民國九年、俄國共產黨遣人至天津,先訪北京大學學生之素信仰安那其注義者、求與合作、那時該學生會倉紹其二三輩與北大橋敎員之新近略談社會主義者、又介紹其若干人南至常州(其時民計同人有在深州觀教育行政的)中輕無常的變幻,於是中國若干個主張國家社會主義的,與俄人合而專一從學勞動運動於南り、那時在南方活動的、本其昔年在南洋各地從事質際勞動運動的方法、在廣東開始就召各業工人、先組成若干個同業的『俱樂部」、爲實施講演傳布書說的機關、廣東的勞動者、識字的十而八九、能理解主義的十而二三、所以運動成功之速、其是出人意表的、當時由俱樂部而改正成正式工會的、或由若干個不同地點的同業俱樂部合組成一個同業工會的、差不多半年之間,由此數環運動者指導而成的竟至四五十之多、而應聲以起、効法組成的將及百數、放民國九年(民國十二年間、廣州市區和各屬成立工會二百餘、同時香港也成立一百餘,以根本主張不同的安那其主義者與俄共產黨拿一個暫時相同的目標····勞働運動······…做結合的膠粘體、其粘力當然有限,所以自是之後、除一些工會為安那其化的始終不變之外、純粹的分子已離開、而北方的未成熟的共產黨向南申展、所謂共產黨本來就野鷄政客、所以一入彼手的勞動團體也就政客化了、還有些流氓光蛋、想作政治寄生蟲、却身無路、目靓勞動團體已成公政客的囊中法寶、也就鑽入其間爲進身媒介、恰好廣大致主的政黨黨魁,又是樂於容衆、又是正要迎合新網、又是和他的民生主義胃口還台、故對於勞動團続時加青服、而野鷄政客、流侯、光蛋乃大得意、有以此而自成一稲勢力的,有以此而効忠固寵的、有以此而提得什麼局長、家長的、有以此而得作什麼司令、統領的革命的勞動運動竟成了野雞政客、流蛋、光蛋的升官發財樹痛感私的秘訣、工人即腦很簡單、不盲從的能有幾個怎禁得政客、流氓、這般播弄、而勞動團體一莊寡歡迎送偉人打電報議政治問題設的,工人自身的列害、竟可以蛋面不開了、長江一带勞工運動、遠不如廣東的熱圖,最見頭少的盆前年京漢鐵路罷工事件、 這回黒幕揭將記來、真叫人哭不是笑不是哩、一身兼備新文化大家、野鷄政客、勞動運動家、國民黨要人、共產黨領袖、五項資格的陳獨秀、李大釗等、運動鐵路工人罷工示威的目的,不過公着好向俄國報銷騙來的後、但恐工人沒這胆力、乃向工人宣稱吳佩孚最贊成工人有所暴動藉以威嚇真系中的津派保派的、你們放心、說不定吳巡帥還暗中寤助呢、工入信之而發難、吳佩孚駐滬代表聽見這些話、急報吳氏、吳豪此寬、無以表白於津派保派、途不得不大發雷霆、嚴命蕭耀南大殺特殺、於是工人鮮碧的血滴滿路旁、而俄國鈔票塞滿被五項資格者的荷囊、鳴呼、至今京津滬漢間有滑稽的流行語道、吳佩孚『實事更正」 除了廣東的勞工團體大半已為政客流氓御用外、上海也是如此、而長江一帶、經那囘鐵路把戲後、再休提起、其餘東南西北各省區內、那知道勞工運動是什麼東西、多少錢一斤,好吃不好吃,算了罷、且聽我再說那共產黨的起原罷、我再不屑道及那些野鷄政客、流氓、光蛋了,當民九廣東勞工運動正盛之時、有北大學生叫譚鳴謙(後來改名譚平山)、與同學二人辦了一個日報叫羣報,說起好笑、你道他們辦報的動因和目的是怎樣的呢、原來那時陳炯明的粵軍掃平盤踞廣東的桂系、諸般振作之中、想將代議機關的省議會改組、譚等希望謀的省議員一席、而泯泯無名、這願望從何說起,於是湊合千金、出這張報、吹擂一陣、略出風頭、只可惜政象不甯、省議會改組的事遷延未辦、這窮報已近破產了,適陳獨秀應陳炯明之招,到粵充敎育委員長、同時搜攬可為爪牙的、弄點玄虚、才好對『盧布主人』說話,陳到粵不識一人、惟譚等有師生誼、那時譚等還不知道為『克斯和列甯』是何許人、「布爾色維克』究竟是什麼東西、然舍此無人可用、只得令其加工泡製、是夜把新青年社出版的幾本書、不求甚解地讀完、共產黨二等首領的畢業文憑便授予了、譚等議員的想頭明知不達、好在老師正握一省的教育行政権、反正是條出身大路、也樂得奉命承教、譚等秉承老師面授的機宜、先捉住三五個廣東高等師範學生、組織一個「社會主義青年團』、那些學生正同譚等一樣心理、何幸而得接近敎育行政機關、則不管社會也好、青年也好、老年也好,一窩蜂擁了進去、譚等初試便告成功、老師自然喜高足之多能、而赤塔、莫斯科均為吹牛報告到了、未幾莫斯科召集第三國際大會、這社會主義青年團便幕是中國共產黨、東張西拉也湊了二三十個所謂代表去赴會(即班東西途中在俄國的糊閙情形、我朋友另有一厚册的筆記)從此以後、盧布源源而來、北京、上海也有共產黨了、未成的工會弄到成立、已成的工會到處入寇、能夠鼓動盲目的工人閙一次罷工風潮、盧布的開銷便好報告一筆、故民十以後各處的罷工、沒一次工人得著些微結果、然而沒一次他們不無本生大利、 共產黨中的人格,真不知從那裏說起、就無限的軼事中間、挖出一宗可以概其餘說說罷、陳獨秀之赴粵主持教育,天下皆知是陳炯明(他們以前未相見過的)誠意請去的、孫、陳閙翻了時、陳回廣州、獨秀親到百花洲作說客、陳下大決心、快把孫中山和孫黨根本撲滅、然後以勞工為後盾、組織一强有力的南方政府、以圖發展革命,當時陳對於打中山一節、不便以心事相告、獨於後一說表示意見、而今日勞工運動、宣傳於勞工教育、提高工人智識,不可先將他們拖入政治漩渦、獨秀默默、陳隨送他盤費三百元、使他回廣州去(當時二陳談話、恰有第三陳……最近充國民政府警察委員、與廖仲愷一同被人暗殺的陳秋霖、在鄰房聽得完全)、約一個月之後、孫中山勝利、成立大元帥府、大本營宣傳部長非他、却就是陳獨秀氏、這還罷了、宣傳部長、自然終日以筆墨去宣傳、他那枝筆一搖便至少有二個「陳賊」或「陳逆』、你想舊的講『風骨』、『氣節』、新的講『道德」「人格』、那樣說得過去呢、當陳氏去就初結新款的時候、便福至心靈而起了、承受國民黨遺產的野心了,這又怎麼說呢、原來共產黨三個字、不特在中國大得人怕、連歐美都視如毒蛇猛獸、所以『獨秀果然毒獸』,這句話已遍人口、他們究難活動、為計之妙、莫如以共產黨的骨、戴上國民黨的皮,一則掩人耳目,二則現成的政權快快到手、這樣把戲安排就緒,恰巧中山、一雙敏銳的眼光、早已看中盧布主人很可結納、較之與段張三角同盟還妙用、而且已派朱和中去德國與前駐德使辛慈氏辦中俄德三國密盟、則國內的共產派請求加入、廣大敎主自所不容了,尤甚可憐的是「五四」運動以後、國民黨自知衰老不合時宜,以爲共產黨是新派的代表、吸收進來也好撐撐局面(這是最近一個國民右派老黨員對我聲淚俱下而說的),故當時好此懷款多處的黨員、終不敢阻止汪精衛、廖仲愷、胡漢民等等的主張,於是乎共產黨與國民黨成了姘頭了、妍合之際,陳獨秀因四面楚歌、不能出面、故奔定之勞、譚平山多往之、往後譚能一手握住改組後的國民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正是這原因、 以姘頭而承受遺產,不是稀奇的事、但最要姘夫多多發財、將來承受的愈富、所以第二步就要謀國民黨……紅化的國民黨……發展、一生可憐的孫中山、為着打一個陳炯明、不惜招來七八省的匪軍、結果老陳打不掉、反受了那些客軍的劫掠、劫掠、了兩三年,老頭子的苦吃夠了,百姓的苦也吃飽了、才覺悟非有自已的實力不可、第一步由他的公子孫科、搜括廣州市的公產、變得千餘萬元、除却供給東江軍用、客軍搶奪、經手人中飽共去了大半、餘則給吳鐵城練就多少警衛軍……大抵當不上客軍五十分之一、當不過東江陳軍三十分之一、列寧政府派駐北京的加拉罕駐廣州的鮑洛丁、是多麼很毒虛活的人物、在這當兒、慷慨地供給了現金十五萬(外傳五十萬不確),重砲二門、輕砲數十門、子彈百萬,中山以之令蔣中正(字介石、前陳炯明部下第六支隊鄧本殷之參謀長)辦軍官學校、練學生軍(現稱黨軍)俄國則派嘉倫以軍事顧問名義穩握大權、又派砲兵指揮參謀數人助之、食供給餉項之交換條件從此共產黨有了武力了,一出而打平東江的陳軍、再出而打平踞粵的滇桂軍、聲威赫耀、顧盼自雄、遂進一步而放膽改組粵政府以吞政權、此次将大元帥制之政府、改爲委員制的國民政府、同時有長制的省政府上改爲七廳合議制、市長制的市政府為市委員會、表面上非不堂皇冠冕、不知骨子裏完完全全是這幾個原因、一、依從鲍洛丁的献議、所有組織學步俄國、二、中山死後各不相下,不如廢除首領、三、推倒胡漢民的代帥和省長,四、多參入幾名正共產黨和準共產黨,五、多設些大頭,共產黨占得一個大頭位置、便可將所屬的小機關安插許多黨徒,這堂皇冠冕的改組、外間都以為經黨中幾回的鄭重會議、多久的考慮了、而不知改組的方案、國民政府省政府市政府人員的支配名單,僅僅半夜工夫在廖仲愷床頭一幅紙一管自來水筆便成功的、至此有個大大的疑問、國民黨的人都死絕了嗎、這麼重大的一回事、何至這麼兒戲,這其間却有極妙的原故在、語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又曰、『請公入甕”,天下再狡猾不過是共產黨,而再可憐不過是國民黨啊、「以黨治國』四個大字不是孫中山和一般孫徒孫夥計孫嘍囉的口號嗎、那知道這就「子之矛、」又是大的現成的一個『甕』、黨中有了實力了、近的敵人都平了、黨治應該實現了、依以黨治國的原則、政府由黨產生、政制由黨規定、如敢說半個不字的、不就是黨之叛徒了嗎、而這黨最高的機關是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委會中出政治主意的是政治委員會、政治委員會中堅分子却是鮑洛丁譚平山等等、可憐的國民黨員啊、老資格如胡漢民很痛心鮑譚治國了,都不敢承受反對以黨治國的罪名,其他可想,况且剛剛一平陳軍、再平滇桂軍的八千黨軍、在無論何軍不許駐紮市區時、他獨能駐於市内北隅、盧布主人的代表嘉倫監視於外、鮑洛丁主持於内、誰能反抗呢、別的非紅化的黨員如何憤懣、我不知道、舉世汪胡廖並稱的胡已不勝扼腕了,但因爲他的憤懣是由於失掉代帥和省長而起、太無甚價值、也補不過從前硬要紅化的罪過、所以沒人理他、 共產黨劫奪政権、還有一種絕大的武器、就是幾十萬的無槍兵、以前共產黨收拾工人、導引工人生事、目的只在於騙些盧布、後來大勢已成、知道工人可以用作政爭助力的、便更用心培成工人這種能力、廣東三四年來工人罷工、十有九次是共產黨指揮的、也十有九次是政爭作用的,說到近年廣東的勞工思想,真真叫人太息、一些獐頭鼠目的工人、以當工人以當工會職員為圖富貴的捷徑,恰如類年作亂專攬土匪民軍的一樣方法、他們平時則可以交結官廳、對社會高標神聖尊號、遇罷工則可以冒領救濟費、飽填慾壑、我親見一個三年前赤身無銅的苦力工、近則一家八口當年住大旅館、月費千數百元、這不過是個中之一罷了、還有多少敗類、冒充工人、加入政黨、攪一兩回罷工之類的事、政府視為殊勛、遂一躍而為司令、統領、局長、廳長的、不可勝數、最近對英罷工、仍不過是這些流氓光蛋發財大機會(此中實事太多、不堪細説)、最近省政府農工廳因爲這些『神聖』縱橫太過、出了一張告示、勸戒他們、中有『以之補助革命則不足、以之搗亂秩序則有餘」的話、也可見這位廳長太忍不住、居然敢于批龍鱗捋虎鬚了、共產黨才是一班亂徒、已經令吾人覺得這小莫斯科如修羅場、不可一朝居了、如使他們大願克償、把全國變了俄羅斯、那吾人還有一刻好過麼、 方今各省的學生青年、各商埠的工人、無志識盲從共產黨胡閙的、大約不在少數、原在可憐之列,其最可惡可恨的莫如一部分國民黨人,明知共產黨笃害不淺,偏歡迎他們上台,自己從中取利、其取利方法又復匪夷所思的、為着要舉些事實証明我的話,遂不得不連帶廖仲愷被殺的黑幕也揭穿了,這黒幕揭開、一以見小莫斯科的廣東毒霧漫騰、一以見紅禍滔天不寒而慄,更一以見所謂國民黨的偉人尙且如此、自那以下無論矣、說也話長、且請耐聽、 國民黨終日罵官僚、而國民黨中的敗類、單單以做官來發財一樣、有時竟可以給官僚罵一萬句該死的、或是欺人、或在夢中的戴季陶、他談話中只有說胡漢民的兄青瑞庸而貪、弟毅生貪且陰毒、這兩句是對的、就請他兩個做代表罷、 在去年四五月間、粵政府于狂搜瞎刮之餘,又復花樣翻新、抽收種種貨物的印花稅,許多零碎不堪的,經不住商人請願罷市便取消了、惟煤油印花捐則堅持要辦、這是甚麼因由呢、原來一班敗類(胡毅生兄弟在內)一個個已經發過大注革命財的、貪得無厭、先秘密躉存煤油數十萬元、一面以政府命令重抽印花稅、商人不堪,必出之以罷市之計、市一罷、貨一絕、他們躉存的貨便兩三倍價賣出、旬月之間、安坐而得百餘萬、政府是他們、抽捐是他們、承辦抽捐也是他們、辦得成功、政府有利、承辦者有利、總之是他們無窮之利、辦不成功、則只要你商人抵抗罷市一回也就得了、他們的經濟學多麼精奧、 可是這次險些閙糟了、煤油是不同別的、只得美國的美孚行和英國的亞細亞行供給,這兩行隨即斷絕供給、幾千萬省民遂盡感缺乏燃料之苦、而政府的兵工廠、小輪船、摩託車、剛在軍事吃緊的時候、也幾乎弄僵,在這情勢之下,印花捐本來立要取消了、却又逢着意外的機會,其時中山病重、一些侍病的人、正自各打主意、有計算繼承大元帥的、有計算繼承魁的、有計算趕辦非中山名義不能辦的、有計算和北方勾通妥協求得官做的,有在打遺囑的腹稿的、有在京加意接洽加拉罕吸引盧布的,可憐老頭兒搥床抓席、剖心剜肺、那裏曉得這班東西各自混閣、還有駭人聽聞的傳言說外埠華僑匯來中山的醫藥費也給一二無良的陰蝕了、我總不相信天地間有這樣的「獸人」,所以非親見的我終不敢輕信、單說吸引盧布一宗事、却由一個我上面說的利用共產黨從中取利的人,向加拉罕請求以煤油助政府、使不為英美所困、加即電商莫斯科之煤油礦辛狄加(工團)、允源源供、自琿春用稅船運粤,四五月間、第一批煤油八十萬加倫到了、即由宋子文(宋女士之兄,現充省政府商務長、中央銀行行長)出面、藉口此為俄國將助政府之品、除官廳備價領用外、商人不能買,他們上下其手、與俄人經理規定每箱(二鐵桶共五十斤)計價四元、由他們盡數包攬、大約爲政府用者百分之一、餘則以十三元一箱價賣於商人、商人因來源久絕、供不應求、每箱可轉賣至十八元、利仍甚大、故還要多方請託、百端行賄、始得分潤多少、這宗無本大利的買賣、不兩三月、所得近二百萬、個中如何分配、非局中人不詳、但知汪、宋、廖,三胡均得分肥、而人民則以五角一斤之千古未有高價始得煤油供用、這也許是他們的民生主義吧、 俄人每月供給黨軍的餉項、前本匯款、近則即以取收美油價撥付(一箱四元之價)一可省匯款之煩、二則英美永受抵制、獨不知徒害粵人而肥二五敗類、更想不到即以此而斷送一左派要人廖仲愷之命、離奇變幻、憒憒如戴季陶之流那裏知道呢、 廖被殺後、如中酒如發狂之共產黨,甚于秦始皇之大索十日、拘捕黨員官吏至百人,而胡漢民且有主使之嫌、如何結果、且待他們搬演給我們看罷、忠義堂之火併目在意中、宋教仁一殺而中原鼎沸、程壁光一殺而珠海翻潮、鄧鏗一殺而孫陳搆兵、從來大禍起於這種黑暗惨事,已不一次、活劇方開始哩、 魅魅罔兩、燃犀之下無遁形,光怪陸離、嘆觀止矣、蔑以加矣,君子穩惡而揚善、我爲民眾計、為中國前途計、乃至不得已而揚惡,一面聲奸人的罪、一面豈不爲民族痛心、 既然是一個有主張有組織的團體,其主張合否是另一問題、我們批評的先當承認其存在、何况沒主張沒良心沒知識的武人官僚正在張牙舞爪、更當體諒革命性的民黨而望其發展。但我們今日要知道、 民衆非革命無以去痛苦得樂利、而革命大業決無望于衰老的國民黨、紅化的國民黨及新興暴徒的共產黨、 好好一個廣東已變成小莫斯科、還忍任令紅禍滔滔、使中國于萬刦不復麼、 然而中國又决不是軍閥官僚紳士土豪商棍工賊所支持得住的、時勢要求着民衆的自覺和直接行動! (完) {{PD-anon-expired}} hlf2xn19zuimiciydtelzymdxs8eh5s 7911047 7911042 2026-07-30T13:45:03Z MoAiSang 76511 791104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03 1927-01-04 1927-01-12 1927-01-16 |notes = |edition = }} 誰都已知道蘇俄革命後、共產專政、幾個黨中大頭坐鎮莫斯科都城、發號施令、甚於尼古拉斯朝代、所以莫斯科遂爲現今世界第一專制的黑窟、 我們中國最近百年是世界上一個孱國、最近十多年是世界上一個亂國、最近數年則廣州又爲第二之莫斯科、爲亂國中一個沉沉黨窟、說來話真長、待我把滔天紅禍的來由、從頭慢慢地演說、憂心念亂的同胞、請耐着些兒細聽、 此方是一個洪爐的中國、裏頭紅灼灼燃燒着富有毒素的熾炭、無論什麼東西、投到裏面、總被他熔化到變形變質、至少也薰染過一些毒烟、非再費幾許的洗濯工夫、那東西便要不得、所以無論什麼主義、要是在中國的、亦無一而非倒楣、民治主義吧、社會主義吧、那一樣不是空招牌、甚至本來很壞的布爾色維克主義、到了中國也另外一種壞法、 說到勞動運動、在西洋勞動社會乃至同情於勞動者智識階級、革命分子、對於現狀儘能夠歡欣鼓舞、這因為他們的運動年年月月有進步革命事業、年年月月有長進、安那其的也好、國家社會主義也好、工團主義也好、基爾特社會主義的也好、直接行動的也好、甚而至紳士式的費邊社派也好、蝙蝠式的議院派也好、要皆所謂日起有功勞動者、雖然未得行其徹底的革命、而生活的改善、智能的進展、期待中的新境界、已日近一日、所以他們囘溯自一八八四年萬國勞動同盟成立以來、年年月月有進程之可記、有成績之可記、在中國呢、本來也是一種社會的運動、原與污鄙惡濁的政治各不相關、如風馬牛、那麼、政治盡皆彌天黑暗、社會自有一線光明、這一個革命的勞動者所行的運動、應只有抵禦洪爐熾炭的工能而不受毒烟的薰染了吧、實際乃大謬不然、我不嫌說句刻薄話、甚麼“劳動運動」、簡直是流氓政客社會寄生蟲的頑意兒罷、大家不相信時、讓我慢慢往下說、 由經濟學的研究而產生社會主義、由社會主義而產生勞動運動、所以無論那一派的社會主義都離不了勞動問題的解决、勞動運動是求解决的運動、也就離不了社會主義做他的靈魂、 國民黨人(偶然的少數)說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輸入中國、始自孫中山、儘有不少的人聽了這話點頭道是、也有不少的人笑到口合不來、說是的對呢,還是笑的笑得有理由呢、可都不管、反正社會主義自有他的真際、研究過的人們自然懂的、民生主義卻是什麼東西、果否就是社會主義、或竟是孫中山的社會主義,那又是研究過的人們自會分辨、用不着我來指點、又有些讀過三本線裝書的妄人、說什麼孔大聖的『不患貧而患不均』、孟亞聖的主莽的主復井田,都是中國老早老早的社會主義、這自然更有人笑掉了牙齒,却只好讓國民黨人去同他等老牌新牌,我更不要說了, 我所知道的西洋貨的社會主義輸入中國真早得很、克卡樸的「社會主義史』幾十年前在中國的西洋老教士李提摩太便口譯過來、一個中國敎徒重述,不過老實說、譯的寫的兩位,實在莫名其妙,那知道這書說的什麼、更那裏識得什麼是社會主義、所以糊裏糊塗更安上一個怪誕不通的書名叫做『泰西民治法』、這本原書、孫中山也熟讀了的、因為民國元年、中山將一本有自己筆記的送我、給我一個社會黨的朋友,那朋友又轉送了我、所以我知道、一直到民國十年、這書又由李季繙譯、(他也不知道教士們好久以前胡亂譯過)蔡孑民做序、印行於世、可見得介紹一而向日本無而今始有的學說入來,只都介紹的識貨不識貨,先後遲早,竟無爭論的價值、李提摩太之譯社會主義史、於社會主義之輸入中國、毫無效力,因他自己先已一榻糊塗、無異始初介紹催眠術的說是『西洋麽術』、李季之譯社會主義史、却是社會主義已經片片段段塞滿了中國所謂智識階級的腦子、系統的說明這一類書本要求甚急,這譯本才應時而出、那又是與輸入問題全無關係的,然則社會主義之輸入、若不是如國民黨人始自孫中山、那究竟何自而來呢 三十年來中國社會思想變遷上作歷史的考察,則社會主義之介紹和提倡、始於李石曾、吳稚暉二先生、他們在光緒末年便由巴黎輸入自撰的『新世紀報』所努力宣傳的單單是安那其主義,却同時指摘國家社會主義和集產主義之不當、由是國人知有安那其主義之外、並且知有新世紀社諸人所認為不當的各派社會主義,不多久、在日本的張繼與幸徳秋水、大杉榮諸安那其主義者交、乃在東方起而響應、同時劉光漢也有“衡報』之作、又是一個販運機關,但這些都是留學海外介紹學說中一種罷了、我曾說過,無論那一派的社會主義、離不了勞動問題的解決、宣傳安那其主義而並倡勞動運動的,乃自民國元年廣州劉師復之『民聲”始,那時民聲就同人有旅行南洋的、倡建工會、以實際的勞動運動之先聲、於是蘇門答臘半島間成立行業工會五個、檳榔嶼新加波繼之、經營二三年、規模粗具了、而國內尚無所聞、民國六年,民聲社同人之在南洋活期者、思致力於國內、遂回至上海、刊行『勞動雜誌』、一面引起智識階級注意勞工問題、一面促起勞工的自覺、並述勞工團體組織之理法自是两方面的人才稍稍着眼勞動運動、我記得民國二年民聲報講述『五一』歴史時、舉國沒人懂得,也沒人理會,民國六年勞動雜誌紀念「五一」時、還是舉國沈寂、講也沒多人講究、那時同人中復有一二、南渡菲立濱、在那里組成「華僑工黨」、設立『公學』、發行「平民旬報(後改日報)』是為實際的勞動動之第二起、 再由中國社會思想上作歷史的觀察,許少樣運動都是經了好久的提倡、醞釀、到民國七年的『五四』運動後、才一齊暴發起來、勞動運動也是這麼情景,『五四」那囘事、可算是思想的變革和種實際運動的導火線、一些智識階級跑到勞勞工社會裏去用力,也是『五四之後才有的、 廣東的勞動運動,算是全國最燦爛的,而廣東的劳动運動之悲運、却和各處的悲運等量齊觀、或謂更苦,各處的勞動運動的悲運在於不能發展、廣東與長江流域勞動運動的悲運、在於愈發展念揣械齷齪愈供政蠹的利用、 民國九年、俄國共產黨遣人至天津,先訪北京大學學生之素信仰安那其注義者、求與合作、那時該學生介紹其二三輩與北大職敎員之新近略談社會主義者、又介紹其若干人南至漳州(其時民聲社同人有在漳州辦教育行政的)中輕無常的變幻,於是中國若干個主張國家社會主義的,與俄人合而專一從學勞動運動於南方、那時在南方活動的、本其昔年在南洋各地從事實際勞動運動的方法、在廣東開始號召各業工人、先組成若干個同業的『俱樂部」、爲實施講演傳布書說的機關、廣東的勞動者、識字的十而八九、能理解主義的十而二三、所以運動成功之速、真是出人意表的、當時由俱樂部而改正成正式工會的、或由若干個不同地點的同業俱樂部合組成一個同業工會的、差不多半年之間,由此數輩運動者指導而成的竟至四五十之多、而應聲以起、効法組成的將及百數、故民國九年——民國十二年間、廣州市區和各屬成立工會二百餘、同時香港也成立一百餘,以根本主張不同的安那其主義者、與俄共產黨拿一個暫時相同的目標……勞働運動……做結合的膠粘體、其粘力當然有限,所以自是之後、除一些工會為安那其化的始終不變之外、純粹的分子已離開、而北方的未成熟的共產黨向南申展、所謂共產黨本來就野鷄政客、所以一入彼手的勞動團體也就政客化了、還有些流氓光蛋、想作政治寄生蟲、却進身無路、目覩勞動團體已成為政客的囊中法寶、也就鑽入其間爲進身媒介、恰好廣大教主的政黨黨魁,又是樂於容衆、又是正要迎合新潮、又是和他的民生主義胃口還合、故對於勞動團體特加青眼、而野鷄政客、流氓、光蛋乃大得意、有以此而自成一種勢力的,有以此而効忠固寵的、有以此而攫得什麼局長、厰長的、有以此而得作什麼司令、統領的、革命的勞動運動竟成了野雞政客、流氓、光蛋的升官發財樹黨營私的秘訣、工人頭腦很簡單、不盲從的能有幾個、怎禁得政客、流氓、這般播弄、而勞動團體遂一若專爲歡迎歡送偉人打電報爭議政治問題而設的,工人自身的列害、竟可以緻而不問了、長江一带勞工運動、遠不如廣東的熱鬧,最見頭角的為前年京漢鐵路罷工事件、 這回黒幕揭將記來、真叫人哭不是笑不是哩、一身兼備新文化大家、野鷄政客、勞動運動家、國民黨要人、共產黨領袖、五項資格的陳獨秀、李大釗等、運動鐵路工人罷工示威的目的,不過為着好向俄國報銷騙來的孽錢、但恐工人沒這胆力、乃向工人宣稱吳佩孚最贊成工人有所舉動、藉以威嚇直系中的津派保派的、你們放心、說不定吳巡帥還暗中幫助呢、工人信之而發難、吳佩孚駐滬代表聽見這些話、急報吳氏、吳蒙此冤、無以表白於津派保派、遂不得不大發雷霆、嚴命蕭耀南大殺特殺、於是工人鮮碧的血滴滿路旁、而俄國鈔票塞滿彼五項資格者的荷囊、嗚呼、至今京津滬漢間有滑稽的流行語道、吳佩孚『實事更正」 除了廣東的勞工團體大半已為政客流氓御用外、上海也是如此、而長江一帶、經那囘鐵路把戲後、再休提起、其餘東南西北各省區內、那知道勞工運動是什麼東西、多少錢一斤,好吃不好吃,算了罷、且聽我再說那共產黨的起原罷、我再不屑道及那些野鷄政客、流氓、光蛋了,當民九廣東勞工運動正盛之時、有北大學生叫譚鳴謙(後來改名譚平山)、與同學二人辦了一個日報叫羣報,說起好笑、你道他們辦報的動因和目的是怎樣的呢、原來那時陳炯明的粵軍掃平盤踞廣東的桂系、諸般振作之中、想將代議機關的省議會改組、譚等希望謀的省議員一席、而泯泯無名、這願望從何說起,於是湊合千金、出這張報、吹擂一陣、略出風頭、只可惜政象不甯、省議會改組的事遷延未辦、這窮報已近破產了,適陳獨秀應陳炯明之招,到粵充敎育委員長、同時搜攬可為爪牙的、弄點玄虚、才好對『盧布主人』說話,陳到粵不識一人、惟譚等有師生誼、那時譚等還不知道為『克斯和列甯』是何許人、「布爾色維克』究竟是什麼東西、然舍此無人可用、只得令其加工泡製、是夜把新青年社出版的幾本書、不求甚解地讀完、共產黨二等首領的畢業文憑便授予了、譚等議員的想頭明知不達、好在老師正握一省的教育行政権、反正是條出身大路、也樂得奉命承教、譚等秉承老師面授的機宜、先捉住三五個廣東高等師範學生、組織一個「社會主義青年團』、那些學生正同譚等一樣心理、何幸而得接近敎育行政機關、則不管社會也好、青年也好、老年也好,一窩蜂擁了進去、譚等初試便告成功、老師自然喜高足之多能、而赤塔、莫斯科均為吹牛報告到了、未幾莫斯科召集第三國際大會、這社會主義青年團便幕是中國共產黨、東張西拉也湊了二三十個所謂代表去赴會(即班東西途中在俄國的糊閙情形、我朋友另有一厚册的筆記)從此以後、盧布源源而來、北京、上海也有共產黨了、未成的工會弄到成立、已成的工會到處入寇、能夠鼓動盲目的工人閙一次罷工風潮、盧布的開銷便好報告一筆、故民十以後各處的罷工、沒一次工人得著些微結果、然而沒一次他們不無本生大利、 共產黨中的人格,真不知從那裏說起、就無限的軼事中間、挖出一宗可以概其餘說說罷、陳獨秀之赴粵主持教育,天下皆知是陳炯明(他們以前未相見過的)誠意請去的、孫、陳閙翻了時、陳回廣州、獨秀親到百花洲作說客、陳下大決心、快把孫中山和孫黨根本撲滅、然後以勞工為後盾、組織一强有力的南方政府、以圖發展革命,當時陳對於打中山一節、不便以心事相告、獨於後一說表示意見、而今日勞工運動、宣傳於勞工教育、提高工人智識,不可先將他們拖入政治漩渦、獨秀默默、陳隨送他盤費三百元、使他回廣州去(當時二陳談話、恰有第三陳……最近充國民政府警察委員、與廖仲愷一同被人暗殺的陳秋霖、在鄰房聽得完全)、約一個月之後、孫中山勝利、成立大元帥府、大本營宣傳部長非他、却就是陳獨秀氏、這還罷了、宣傳部長、自然終日以筆墨去宣傳、他那枝筆一搖便至少有二個「陳賊」或「陳逆』、你想舊的講『風骨』、『氣節』、新的講『道德」「人格』、那樣說得過去呢、當陳氏去就初結新款的時候、便福至心靈而起了、承受國民黨遺產的野心了,這又怎麼說呢、原來共產黨三個字、不特在中國大得人怕、連歐美都視如毒蛇猛獸、所以『獨秀果然毒獸』,這句話已遍人口、他們究難活動、為計之妙、莫如以共產黨的骨、戴上國民黨的皮,一則掩人耳目,二則現成的政權快快到手、這樣把戲安排就緒,恰巧中山、一雙敏銳的眼光、早已看中盧布主人很可結納、較之與段張三角同盟還妙用、而且已派朱和中去德國與前駐德使辛慈氏辦中俄德三國密盟、則國內的共產派請求加入、廣大敎主自所不容了,尤甚可憐的是「五四」運動以後、國民黨自知衰老不合時宜,以爲共產黨是新派的代表、吸收進來也好撐撐局面(這是最近一個國民右派老黨員對我聲淚俱下而說的),故當時好此懷款多處的黨員、終不敢阻止汪精衛、廖仲愷、胡漢民等等的主張,於是乎共產黨與國民黨成了姘頭了、妍合之際,陳獨秀因四面楚歌、不能出面、故奔定之勞、譚平山多往之、往後譚能一手握住改組後的國民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正是這原因、 以姘頭而承受遺產,不是稀奇的事、但最要姘夫多多發財、將來承受的愈富、所以第二步就要謀國民黨……紅化的國民黨……發展、一生可憐的孫中山、為着打一個陳炯明、不惜招來七八省的匪軍、結果老陳打不掉、反受了那些客軍的劫掠、劫掠、了兩三年,老頭子的苦吃夠了,百姓的苦也吃飽了、才覺悟非有自已的實力不可、第一步由他的公子孫科、搜括廣州市的公產、變得千餘萬元、除却供給東江軍用、客軍搶奪、經手人中飽共去了大半、餘則給吳鐵城練就多少警衛軍……大抵當不上客軍五十分之一、當不過東江陳軍三十分之一、列寧政府派駐北京的加拉罕駐廣州的鮑洛丁、是多麼很毒虛活的人物、在這當兒、慷慨地供給了現金十五萬(外傳五十萬不確),重砲二門、輕砲數十門、子彈百萬,中山以之令蔣中正(字介石、前陳炯明部下第六支隊鄧本殷之參謀長)辦軍官學校、練學生軍(現稱黨軍)俄國則派嘉倫以軍事顧問名義穩握大權、又派砲兵指揮參謀數人助之、食供給餉項之交換條件從此共產黨有了武力了,一出而打平東江的陳軍、再出而打平踞粵的滇桂軍、聲威赫耀、顧盼自雄、遂進一步而放膽改組粵政府以吞政權、此次将大元帥制之政府、改爲委員制的國民政府、同時有長制的省政府上改爲七廳合議制、市長制的市政府為市委員會、表面上非不堂皇冠冕、不知骨子裏完完全全是這幾個原因、一、依從鲍洛丁的献議、所有組織學步俄國、二、中山死後各不相下,不如廢除首領、三、推倒胡漢民的代帥和省長,四、多參入幾名正共產黨和準共產黨,五、多設些大頭,共產黨占得一個大頭位置、便可將所屬的小機關安插許多黨徒,這堂皇冠冕的改組、外間都以為經黨中幾回的鄭重會議、多久的考慮了、而不知改組的方案、國民政府省政府市政府人員的支配名單,僅僅半夜工夫在廖仲愷床頭一幅紙一管自來水筆便成功的、至此有個大大的疑問、國民黨的人都死絕了嗎、這麼重大的一回事、何至這麼兒戲,這其間却有極妙的原故在、語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又曰、『請公入甕”,天下再狡猾不過是共產黨,而再可憐不過是國民黨啊、「以黨治國』四個大字不是孫中山和一般孫徒孫夥計孫嘍囉的口號嗎、那知道這就「子之矛、」又是大的現成的一個『甕』、黨中有了實力了、近的敵人都平了、黨治應該實現了、依以黨治國的原則、政府由黨產生、政制由黨規定、如敢說半個不字的、不就是黨之叛徒了嗎、而這黨最高的機關是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委會中出政治主意的是政治委員會、政治委員會中堅分子却是鮑洛丁譚平山等等、可憐的國民黨員啊、老資格如胡漢民很痛心鮑譚治國了,都不敢承受反對以黨治國的罪名,其他可想,况且剛剛一平陳軍、再平滇桂軍的八千黨軍、在無論何軍不許駐紮市區時、他獨能駐於市内北隅、盧布主人的代表嘉倫監視於外、鮑洛丁主持於内、誰能反抗呢、別的非紅化的黨員如何憤懣、我不知道、舉世汪胡廖並稱的胡已不勝扼腕了,但因爲他的憤懣是由於失掉代帥和省長而起、太無甚價值、也補不過從前硬要紅化的罪過、所以沒人理他、 共產黨劫奪政権、還有一種絕大的武器、就是幾十萬的無槍兵、以前共產黨收拾工人、導引工人生事、目的只在於騙些盧布、後來大勢已成、知道工人可以用作政爭助力的、便更用心培成工人這種能力、廣東三四年來工人罷工、十有九次是共產黨指揮的、也十有九次是政爭作用的,說到近年廣東的勞工思想,真真叫人太息、一些獐頭鼠目的工人、以當工人以當工會職員為圖富貴的捷徑,恰如類年作亂專攬土匪民軍的一樣方法、他們平時則可以交結官廳、對社會高標神聖尊號、遇罷工則可以冒領救濟費、飽填慾壑、我親見一個三年前赤身無銅的苦力工、近則一家八口當年住大旅館、月費千數百元、這不過是個中之一罷了、還有多少敗類、冒充工人、加入政黨、攪一兩回罷工之類的事、政府視為殊勛、遂一躍而為司令、統領、局長、廳長的、不可勝數、最近對英罷工、仍不過是這些流氓光蛋發財大機會(此中實事太多、不堪細説)、最近省政府農工廳因爲這些『神聖』縱橫太過、出了一張告示、勸戒他們、中有『以之補助革命則不足、以之搗亂秩序則有餘」的話、也可見這位廳長太忍不住、居然敢于批龍鱗捋虎鬚了、共產黨才是一班亂徒、已經令吾人覺得這小莫斯科如修羅場、不可一朝居了、如使他們大願克償、把全國變了俄羅斯、那吾人還有一刻好過麼、 方今各省的學生青年、各商埠的工人、無志識盲從共產黨胡閙的、大約不在少數、原在可憐之列,其最可惡可恨的莫如一部分國民黨人,明知共產黨笃害不淺,偏歡迎他們上台,自己從中取利、其取利方法又復匪夷所思的、為着要舉些事實証明我的話,遂不得不連帶廖仲愷被殺的黑幕也揭穿了,這黒幕揭開、一以見小莫斯科的廣東毒霧漫騰、一以見紅禍滔天不寒而慄,更一以見所謂國民黨的偉人尙且如此、自那以下無論矣、說也話長、且請耐聽、 國民黨終日罵官僚、而國民黨中的敗類、單單以做官來發財一樣、有時竟可以給官僚罵一萬句該死的、或是欺人、或在夢中的戴季陶、他談話中只有說胡漢民的兄青瑞庸而貪、弟毅生貪且陰毒、這兩句是對的、就請他兩個做代表罷、 在去年四五月間、粵政府于狂搜瞎刮之餘,又復花樣翻新、抽收種種貨物的印花稅,許多零碎不堪的,經不住商人請願罷市便取消了、惟煤油印花捐則堅持要辦、這是甚麼因由呢、原來一班敗類(胡毅生兄弟在內)一個個已經發過大注革命財的、貪得無厭、先秘密躉存煤油數十萬元、一面以政府命令重抽印花稅、商人不堪,必出之以罷市之計、市一罷、貨一絕、他們躉存的貨便兩三倍價賣出、旬月之間、安坐而得百餘萬、政府是他們、抽捐是他們、承辦抽捐也是他們、辦得成功、政府有利、承辦者有利、總之是他們無窮之利、辦不成功、則只要你商人抵抗罷市一回也就得了、他們的經濟學多麼精奧、 可是這次險些閙糟了、煤油是不同別的、只得美國的美孚行和英國的亞細亞行供給,這兩行隨即斷絕供給、幾千萬省民遂盡感缺乏燃料之苦、而政府的兵工廠、小輪船、摩託車、剛在軍事吃緊的時候、也幾乎弄僵,在這情勢之下,印花捐本來立要取消了、却又逢着意外的機會,其時中山病重、一些侍病的人、正自各打主意、有計算繼承大元帥的、有計算繼承魁的、有計算趕辦非中山名義不能辦的、有計算和北方勾通妥協求得官做的,有在打遺囑的腹稿的、有在京加意接洽加拉罕吸引盧布的,可憐老頭兒搥床抓席、剖心剜肺、那裏曉得這班東西各自混閣、還有駭人聽聞的傳言說外埠華僑匯來中山的醫藥費也給一二無良的陰蝕了、我總不相信天地間有這樣的「獸人」,所以非親見的我終不敢輕信、單說吸引盧布一宗事、却由一個我上面說的利用共產黨從中取利的人,向加拉罕請求以煤油助政府、使不為英美所困、加即電商莫斯科之煤油礦辛狄加(工團)、允源源供、自琿春用稅船運粤,四五月間、第一批煤油八十萬加倫到了、即由宋子文(宋女士之兄,現充省政府商務長、中央銀行行長)出面、藉口此為俄國將助政府之品、除官廳備價領用外、商人不能買,他們上下其手、與俄人經理規定每箱(二鐵桶共五十斤)計價四元、由他們盡數包攬、大約爲政府用者百分之一、餘則以十三元一箱價賣於商人、商人因來源久絕、供不應求、每箱可轉賣至十八元、利仍甚大、故還要多方請託、百端行賄、始得分潤多少、這宗無本大利的買賣、不兩三月、所得近二百萬、個中如何分配、非局中人不詳、但知汪、宋、廖,三胡均得分肥、而人民則以五角一斤之千古未有高價始得煤油供用、這也許是他們的民生主義吧、 俄人每月供給黨軍的餉項、前本匯款、近則即以取收美油價撥付(一箱四元之價)一可省匯款之煩、二則英美永受抵制、獨不知徒害粵人而肥二五敗類、更想不到即以此而斷送一左派要人廖仲愷之命、離奇變幻、憒憒如戴季陶之流那裏知道呢、 廖被殺後、如中酒如發狂之共產黨,甚于秦始皇之大索十日、拘捕黨員官吏至百人,而胡漢民且有主使之嫌、如何結果、且待他們搬演給我們看罷、忠義堂之火併目在意中、宋教仁一殺而中原鼎沸、程壁光一殺而珠海翻潮、鄧鏗一殺而孫陳搆兵、從來大禍起於這種黑暗惨事,已不一次、活劇方開始哩、 魅魅罔兩、燃犀之下無遁形,光怪陸離、嘆觀止矣、蔑以加矣,君子穩惡而揚善、我爲民眾計、為中國前途計、乃至不得已而揚惡,一面聲奸人的罪、一面豈不爲民族痛心、 既然是一個有主張有組織的團體,其主張合否是另一問題、我們批評的先當承認其存在、何况沒主張沒良心沒知識的武人官僚正在張牙舞爪、更當體諒革命性的民黨而望其發展。但我們今日要知道、 民衆非革命無以去痛苦得樂利、而革命大業決無望于衰老的國民黨、紅化的國民黨及新興暴徒的共產黨、 好好一個廣東已變成小莫斯科、還忍任令紅禍滔滔、使中國于萬刦不復麼、 然而中國又决不是軍閥官僚紳士土豪商棍工賊所支持得住的、時勢要求着民衆的自覺和直接行動! (完) {{PD-anon-expired}} 7yajfokqq7roqun8b7171hjly1yefix 褚玉璞出師檄文 0 5798227 7911039 7910984 2026-07-30T13:27:18Z MoAiSang 76511 791103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褚玉璞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04 |notes = |edition = }} (銜略)均鑒、昊天不弔、降此鞠凶、赤化稽天、綱維掃地、蘇俄挾其帝國餘毒、利用我族漢奸、為虎作倀、率獸食人、爛縵神州、腥膻滿地、五湖之亂、再見今朝、頓使上國衣冠、淪於禽獸、忍見炎皇帝胄、化同犬羊、蔣逆中正、喪心病狂、久稽天誅、敢逞獸慾、外人之暴力、肆殘虐於同胞、石敬塘認賊作父、不足以現其奸、吳三桂降敵稱奴、不足以方其醜、自其毒施百粵、延禍三湘、塗炭生霆、摧殘血脈,早當張我撻伐、制彼兇頑、孰料義軍進討、偶經挫折、遂使廬山風雨、鄂渚烽烟、澎湃猖獗、天怒人怨、掠奪名爲共産、淫亂號以公妻、父子聚麋,兄弟袗臂、 嗚呼四維崩壞、何以慰祖宗之靈、八表同昏,竟莫盪人羣之恥、玉璞幼秉禮教、壯執干戈、爲國爭鋒、恥居人後、身經百戰、心雄萬夫、憤鳥獸不可以同羣、知漢賊終難以兩立、故今春轉戰直魯、掃盪幽燕、挫北赤跋扈之師、奮中郎凌踔之勇、將士胥知用命、吏卒皆能效忠、萬衆一心、餘勇可買、更欣逢元戎建纛、安國名軍、大義潔恩、投膠挾纊、面受方略、起赴戎機、時會北風、討彼南服、就知蔑禮之衆、必不敵仗義之師,待拯之民、詎甘服將亡之寇、行見人心效順、天意歸仁、大江一葦可航,天塹猶容飛渡、掃兹螻蟻、振我貔貅,範以京観、宥其迷類、同為漢族、幕府罔治脅從、但除大憨、餘者聽其自拔、倘有翻然改悟、全師來歸、定予晉秩授官、量材器使、若其甘心從逆、徘徊歧路、指日大兵一到、玉石俱焚、燃眉之殃、㭀之無及、聯軍百萬、分道出師、潢池么麽,決無幸理南中豪傑、不少明達、尙有響應義軍、殲兹外寇、但能及時指拔、慕府決不株連、語云禍福無門、惟人自召、何去何從、端在明哲、檄到如律令、咸使知聞、 褚玉璞叩、艶(二十九)印 {{PD|1929|1927}} 4q0x0b0axc3xz066x7k0nf1hdwatgy2 張效帥忠告同胞嚴防赤化文 0 5798231 7911154 7911015 2026-07-31T06:10:46Z Liouxiao 45549 791115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張宗昌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04 1927-01-10 |notes = |edition = }} 宗昌前次率領直魯聯軍,和馮玉祥的軍隊打了好幾個月的仗、結果雖說是把他們打得七零八落、驅逐到察綏區域以外的地方去了、却是我們官兵、死傷的不少、我們子彈、消耗的不少、我們給養、供給的也不少、說到驚恐地方、誤傷居民一層、這更是行軍打仗的時候、萬萬不能免的、宗昌一想到這個地方、也不禁痛心起來,那麽既是這樣,當初何必一定要打這回仗呢、馮玉祥還不是個中國人,他的軍隊還不是我們的同胞,何必一定要自己人打自己人呢、不知這個當中、却有非和他們打仗不可的大大的原故、并且這回戰事、是替我們同胞打的,是打來救我同胞的、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你們不知道馮玉祥是個屈服赤俄、主張赤化的西北首領嗎、他屈服赤俄、就算是投降異族、不是中國人了,他主張赤化來禍害我們,就不是我們的同胞、簡而的是我們的仇讎了、要是不把他赶紧撲滅、聼他橫行得志起來、我們同胞,還有活路兒嗎、這不是替我們同胞打的,是替誰打的、至說到怎麼呌赤、怎麼呌赤化、赤化的禍害、究竟怎樣、想我同胞裏頭、不曉得的要佔大多數,宗昌恐怕各位不知道的原故、一時錯聽盲從、上他們的當、吃他們的虧、弄得來家破人亡、沈淪在十八層的黑暗地獄下、永不翻身、特地做了這篇白話文、來忠告各位,好較各位曉得赤化的利害、早早的拿定主意、嚴加防備、這才不負宗昌的苦心啊、 我國西北方連界的有個俄羅斯、他本是一個擁戴皇帝的專制大帝國、當歐美大戰打得最兇的時候、俄國受損失甚大、人民困苦極了,那時有個共產黨首領、名叫列甯、他見得人民個個都希望和平、個個都深恨大帝主大資本家的專橫、就乘機教黨人製造空氣、把持德國講和、推翻資本家、實行共產的等等的政見、拿來號召國人、因爲人民一時不經心、隨聲附和,舊式專制政府就推倒了、新式共產政府,就出現了、凡是國內的行政的事務、一切都把握在共產黨人的手中、他既從新組織了、政府就不得不從新製定國旗、來代表他的國家、他另行規定的國旗、是滿地紅色的、人家稱他叫赤俄、稱他的軍隊叫赤軍、就是這個原故、列甯知道共產政策、必須要世界經濟一齊革命,才能成功、絕不是單單一國實行、就可達到目的、 他不惜屈辱損失、一心要和德國議和停戰的意思、一方面固然是在迎合民眾希望和平的心理、另一方面他却是要想替德國留下餘力、好去專抗英法等協約國、延長戰爭、引起世界經濟的革命、那知歐美各國、雖說是盛行資本主義、却不似俄國一樣的虐待勞動階設、並且工人們都是受過教育來的,絕不似俄人一樣無智識、所以到結底来、不但各國經濟,無革命的希望,反轉被人家持封鎖政策,把他層層圍困、他廢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得尋出生路來,這是他萬萬不及料的、他囘頭看見我國因為受了歐洲物質的和資本的壓迫,那些失業的、生計艱難的、正在那裏呻吟無法、若是拿共產這等便宜的事去引誘他,一定會一唱百和的,又見我國近數十年來、道德墮落、禮教淪廢、那些毫無腦筋的青年狂徒,正在那裏立異好新、若是拿那些金錢去運動他、他一定有肯替我宣傳出力的、主意既定、就慢慢實行起來、這回却不比在歐洲試驗的那一囘、果然有靈有騐、並由這般嘍囉、推尊西北的馮玉祥、廣東的蔣介石、作了他們兩個頭目、這就是列甯的共產赤化改策、化行我國的原由、也就是赤化名稱的由來、 原來共產政策、僅僅是一種學說、魯克泡特金主張的勞資互助,馬克思主張的貧富剷除、名雖不同、其實一樣、絕不能見諸實行的、列甯把他拿來試驗一下、就大大失敗、生出比洪水猛獸更凶更烈的危害來了,就拿他試驗的成績來說、他執政的時候、不但專門保護黨人、凡有殺害他們黨人一個的,就要殺滅肇事地方人民許多、比專制暴君的政刑還利害,並且把國內流通的現金和富豪的產業、悉数括取沒取、充他們的私囊去了、從前皇族的子孫、貴族的女眷、現在窮得沒法、都去做外國人的奴婢、老年的俄人餓死、中年的逃出、入了外國籍、小孩子都飄流到外國,招人領養去了,弄得老百姓顛連困苦、無家無食無衣、你們看慘不惨呢、學校呀、旅館呀、都被赤化黨拿來作了辦公處了、大新門呀大廟宇呀、火車來往所售的票洋呀,都被他們任意拆毁,隨手提去了、老百姓出門、要向赤化政府繳費領護照、不然的時候、查獲就説你是奸細、馬上處死、說到物價貴得來駭人聽聞、一磅麵包、要紙幣二萬四千元、一磅煤油、要紙幣七千元、一支雞、紙七萬至十二萬,一個雞子,要紙幣四千至六千元、白菜洋蔥要紙幣八千元,物價這樣高貴、尚且沒有減少的希望,只有加增的消息,你看人民怎麽得了,所以俄國本來是個富饒的國家、到現在來、討飯吃的、做竊賊的,到處都有、除了在各國各地的不算外、單是上海的俄國呌化子、已多到三千餘人、這不是共產政治造出的惡禍嗎、這些流離窮苦的慘狀、都是實實在在的,並非過甚其詞、你看赤禍是何等利害呀、有人說赤禍既是這般利害,爲什麼近年來我國附和的人、一天比一天多呢、這却有三種原因、你們不可不知道的、第一種原因、就是我國人民、中下級最多、下級比中級尤多、中級的自耕自做、衣食自足、絕無別種妄念、只有那下級當中的不良的工人、和一般游民、無一表示同情的、你看來家這裏罷工,那鼓關事的、不是這些人嗎、這種原因、就是政潮時起、無强有力的政府,來取締教育、整頓學風、任憑最高學府、作了過激的養成所、任聼青年學子,做了共產宣傳奴、裏吹的愈多、遂就蔓延愈廣了、第三種原因、就是他們當首領的人,要想實行這種政策、還是有個步驟、一步一步來的、要是初步、就毒辣起來、那還能引人入{{?}}{{?}}、人民要有現在的和緩、未見他日的急激、所以就受他們哄騙了、 又有人說他們主張是三民主義、不是共產、這個說法,表面上看来,却是不錯、實際考査起來、這就是他們的機謀了,就是他們假面具了、他們以為共產政策、已是赤俄試驗失敗了的東西,若是仍沿用這個名目,一定不能聽、不能受人歡迎、不如改用個名稱來誘惑,只要是實行的共產政策就得了 三民主義、就是民族民權民生的主義、你們看那南赤蔣介石、事事承仰赤俄的鼻息、尊俄人鮑羅廷爲太上統監、加倫為元帥監軍、並且毀滅五色国旗、選用俄制紅旂、簡直是投降異族、背叛民國、這呌做民族主義嗎,又看他廣州的民事軍事、那一樁不是黨人把持包辦、行政委員呀、軍事委員呀,部長呀、廳長呀、跋扈顓頂、道路側目,簡直是暴民專制、刀俎魚肉,這呌做民權主義嗎、説到搜括民財、更是兇毒、就拿他們現在湖北千真萬真事來說、你家有一萬、他就要你一千,這還不打緊、你家僅有一萬、他硬說你有十萬、照這十分抽一的法子抽去、這不是完全斷送他們的手中嗎、單是王伯芝一家、也就為此逼死五六口人、其他受這種恶毒,家破人亡的、不知有多少了、水電石羔兩公司,各有數百萬的資金,都是民股,不是官本,這回黨軍一到、狼心的悉數收沒了去、並有麻城孝感一帶、慢慢的按村莊大小、派款起來了、數百千數百萬不等、莫有一個得脫的、簡直行同巨匪、比綁票勒贖尤甚、這呌做民生主義嗎,他們天天講三民主義、卻是和三民主義相反、我想那唱三民主義的孫中山先生、在九泉下也會痛罵他們假冒招牌喲。 我國數千年來立國的方針,都是注重禮教、整頓網常、分國人為勞心勞力兩階級、使他們分途並進,相養相生、絕不與他們相剋相傷的、社會的組織造端夫婦、凡男女相與的時候、作主的有父母、介紹的有媒约、似這等胞離色相的結合、共立家室為要義、立意何等純潔,說到地主佃戶,一方供資本、一方供劳力、凡所收入、两得均平、每有地主数易・個戶仍照舊未動的、可見大地主朘制的弊害,在中國算是絕無僅有的事、因為有這種種的原放、所以雖經數十百次家天下的政權革命,道德退化、國本飄搖、却是這一二僅存的禮教綱常、實足以定風俗、正人心、仍為社會所到賴的、乃有這般赤化黨人、喪心病狂、別有肺肝,不惟不提倡恢復,反必把祖宗立國的精神,一概摧滅,你看可恨不可恨呢、反轉來說、齊魯是我國禮教發源的地方、現既有人蹂躪名教、破壞綱常、我們同胞,就得要設法防護,不是僅僅一恨就可了事的、就中我們山東人民、責任尤其重大、歐洲中古時代的數次十字軍戰役,就是為的耶路撒冷聖地被人摧殘,他們為聖地尚且這樣,我們若是昭見聖教淪夷、反大家不管、豈不為古聖賢所唾駡嗎? 西北的赤化首領馮玉祥、固然是被我軍打了下去、不容易再來流布赤毒、可是南方的赤蔣軍隊、又在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等省,肆行無忌起來了,到了相當的時候、少不得宗昌又要率領魯直聯軍去打他的,這種討赤戰爭、宗昌開首已經說過、是打來救我同胞的、是討滅現在的赤化、責任固在宗昌,防制將來的赤化、責任仍在各位、務望各位同胞、父治其子、兄誠其弟,大家嚴防起來、不受他的誘惑、這赤化就不滅自滅了,也就自己救了自己了、也用不着宗昌永遠打仗了、豈不好嗎,各位同胞,就快快實行嚴防罷 (完) {{PD|1932|1927}} 4broszhpvhkbciqpsjuetfmaknymvj0 7911155 7911154 2026-07-31T06:11:50Z Liouxiao 45549 791115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張宗昌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04 1927-01-10 |notes = |edition = }} 宗昌前次率領直魯聯軍,和馮玉祥的軍隊打了好幾個月的仗、結果雖說是把他們打得七零八落、驅逐到察綏區域以外的地方去了、却是我們官兵、死傷的不少、我們子彈、消耗的不少、我們給養、供給的也不少、說到驚恐地方、誤傷居民一層、這更是行軍打仗的時候、萬萬不能免的、宗昌一想到這個地方、也不禁痛心起來,那麽既是這樣,當初何必一定要打這回仗呢、馮玉祥還不是個中國人,他的軍隊還不是我們的同胞,何必一定要自己人打自己人呢、不知這個當中、却有非和他們打仗不可的大大的原故、并且這回戰事、是替我們同胞打的,是打來救我同胞的、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你們不知道馮玉祥是個屈服赤俄、主張赤化的西北首領嗎、他屈服赤俄、就算是投降異族、不是中國人了,他主張赤化來禍害我們,就不是我們的同胞、簡而的是我們的仇讎了、要是不把他赶紧撲滅、聼他橫行得志起來、我們同胞,還有活路兒嗎、這不是替我們同胞打的,是替誰打的、至說到怎麼呌赤、怎麼呌赤化、赤化的禍害、究竟怎樣、想我同胞裏頭、不曉得的要佔大多數,宗昌恐怕各位不知道的原故、一時錯聽盲從、上他們的當、吃他們的虧、弄得來家破人亡、沈淪在十八層的黑暗地獄下、永不翻身、特地做了這篇白話文、來忠告各位,好較各位曉得赤化的利害、早早的拿定主意、嚴加防備、這才不負宗昌的苦心啊、 我國西北方連界的有個俄羅斯、他本是一個擁戴皇帝的專制大帝國、當歐美大戰打得最兇的時候、俄國受損失甚大、人民困苦極了,那時有個共產黨首領、名叫列甯、他見得人民個個都希望和平、個個都深恨大帝主大資本家的專橫、就乘機教黨人製造空氣、把持德國講和、推翻資本家、實行共產的等等的政見、拿來號召國人、因爲人民一時不經心、隨聲附和,舊式專制政府就推倒了、新式共產政府,就出現了、凡是國內的行政的事務、一切都把握在共產黨人的手中、他既從新組織了、政府就不得不從新製定國旗、來代表他的國家、他另行規定的國旗、是滿地紅色的、人家稱他叫赤俄、稱他的軍隊叫赤軍、就是這個原故、列甯知道共產政策、必須要世界經濟一齊革命,才能成功、絕不是單單一國實行、就可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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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共產政策、僅僅是一種學說、魯克泡特金主張的勞資互助,馬克思主張的貧富剷除、名雖不同、其實一樣、絕不能見諸實行的、列甯把他拿來試驗一下、就大大失敗、生出比洪水猛獸更凶更烈的危害來了,就拿他試驗的成績來說、他執政的時候、不但專門保護黨人、凡有殺害他們黨人一個的,就要殺滅肇事地方人民許多、比專制暴君的政刑還利害,並且把國內流通的現金和富豪的產業、悉数括取沒取、充他們的私囊去了、從前皇族的子孫、貴族的女眷、現在窮得沒法、都去做外國人的奴婢、老年的俄人餓死、中年的逃出、入了外國籍、小孩子都飄流到外國,招人領養去了,弄得老百姓顛連困苦、無家無食無衣、你們看慘不惨呢、學校呀、旅館呀、都被赤化黨拿來作了辦公處了、大新門呀大廟宇呀、火車來往所售的票洋呀,都被他們任意拆毁,隨手提去了、老百姓出門、要向赤化政府繳費領護照、不然的時候、查獲就説你是奸細、馬上處死、說到物價貴得來駭人聽聞、一磅麵包、要紙幣二萬四千元、一磅煤油、要紙幣七千元、一支雞、紙七萬至十二萬,一個雞子,要紙幣四千至六千元、白菜洋蔥要紙幣八千元,物價這樣高貴、尚且沒有減少的希望,只有加增的消息,你看人民怎麽得了,所以俄國本來是個富饒的國家、到現在來、討飯吃的、做竊賊的,到處都有、除了在各國各地的不算外、單是上海的俄國呌化子、已多到三千餘人、這不是共產政治造出的惡禍嗎、這些流離窮苦的慘狀、都是實實在在的,並非過甚其詞、你看赤禍是何等利害呀、有人說赤禍既是這般利害,爲什麼近年來我國附和的人、一天比一天多呢、這却有三種原因、你們不可不知道的、第一種原因、就是我國人民、中下級最多、下級比中級尤多、中級的自耕自做、衣食自足、絕無別種妄念、只有那下級當中的不良的工人、和一般游民、無一表示同情的、你看來家這裏罷工,那鼓關事的、不是這些人嗎、這種原因、就是政潮時起、無强有力的政府,來取締教育、整頓學風、任憑最高學府、作了過激的養成所、任聼青年學子,做了共產宣傳奴、裏吹的愈多、遂就蔓延愈廣了、第三種原因、就是他們當首領的人,要想實行這種政策、還是有個步驟、一步一步來的、要是初步、就毒辣起來、那還能引人入{{?}}{{?}}、人民要有現在的和緩、未見他日的急激、所以就受他們哄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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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說他們主張是三民主義、不是共產、這個說法,表面上看来,却是不錯、實際考査起來、這就是他們的機謀了,就是他們假面具了、他們以為共產政策、已是赤俄試驗失敗了的東西,若是仍沿用這個名目,一定不能聽、不能受人歡迎、不如改用個名稱來誘惑,只要是實行的共產政策就得了。 三民主義、就是民族民權民生的主義、你們看那南赤蔣介石、事事承仰赤俄的鼻息、尊俄人鮑羅廷爲太上統監、加倫為元帥監軍、並且毀滅五色国旗、選用俄制紅旂、簡直是投降異族、背叛民國、這呌做民族主義嗎?又看他廣州的民事軍事、那一樁不是黨人把持包辦、行政委員呀、軍事委員呀,部長呀、廳長呀、跋扈顓頂、道路側目,簡直是暴民專制、刀俎魚肉,這呌做民權主義嗎?説到搜括民財、更是兇毒、就拿他們現在湖北千真萬真事來說、你家有一萬、他就要你一千,這還不打緊、你家僅有一萬、他硬說你有十萬、照這十分抽一的法子抽去、這不是完全斷送他們的手中嗎?單是王伯芝一家、也就為此逼死五六口人、其他受這種恶毒,家破人亡的、不知有多少了、水電石羔兩公司,各有數百萬的資金,都是民股,不是官本,這回黨軍一到、狼心的悉數收沒了去、並有麻城孝感一帶、慢慢的按村莊大小、派款起來了、數百千數百萬不等、莫有一個得脫的、簡直行同巨匪、比綁票勒贖尤甚、這呌做民生主義嗎?他們天天講三民主義、卻是和三民主義相反、我想那唱三民主義的孫中山先生、在九泉下也會痛罵他們假冒招牌喲。 我國數千年來立國的方針,都是注重禮教、整頓網常、分國人為勞心勞力兩階級、使他們分途並進,相養相生、絕不與他們相剋相傷的、社會的組織造端夫婦、凡男女相與的時候、作主的有父母、介紹的有媒约、似這等胞離色相的結合、共立家室為要義、立意何等純潔,說到地主佃戶,一方供資本、一方供劳力、凡所收入、两得均平、每有地主数易・個戶仍照舊未動的、可見大地主朘制的弊害,在中國算是絕無僅有的事、因為有這種種的原放、所以雖經數十百次家天下的政權革命,道德退化、國本飄搖、却是這一二僅存的禮教綱常、實足以定風俗、正人心、仍為社會所到賴的、乃有這般赤化黨人、喪心病狂、別有肺肝,不惟不提倡恢復,反必把祖宗立國的精神,一概摧滅,你看可恨不可恨呢、反轉來說、齊魯是我國禮教發源的地方、現既有人蹂躪名教、破壞綱常、我們同胞,就得要設法防護,不是僅僅一恨就可了事的、就中我們山東人民、責任尤其重大、歐洲中古時代的數次十字軍戰役,就是為的耶路撒冷聖地被人摧殘,他們為聖地尚且這樣,我們若是昭見聖教淪夷、反大家不管、豈不為古聖賢所唾駡嗎? 西北的赤化首領馮玉祥、固然是被我軍打了下去、不容易再來流布赤毒、可是南方的赤蔣軍隊、又在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等省,肆行無忌起來了,到了相當的時候、少不得宗昌又要率領魯直聯軍去打他的,這種討赤戰爭、宗昌開首已經說過、是打來救我同胞的、是討滅現在的赤化、責任固在宗昌,防制將來的赤化、責任仍在各位、務望各位同胞、父治其子、兄誠其弟,大家嚴防起來、不受他的誘惑、這赤化就不滅自滅了,也就自己救了自己了、也用不着宗昌永遠打仗了、豈不好嗎?各位同胞,就快快實行嚴防罷。 (完) {{PD|1932|1927}} pr5vgdpl1rumhnjwmsbfmetry9c4r70 “6.4”故意杀人案执行公告 0 5798232 7911033 7911003 2026-07-30T12:35:24Z HCCB3947 100746 调整排版 791103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佤邦司法委人民法院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6 |month = 7 |day = |from = |notes = [https://mp.weixin.qq.com/s/s392KkHHB9GCebxQUtEwnw 文件] |edition = }} {{c|<h2>佤邦司法委人民法院</h2>}} {{right|{{楷体|(2026)佤法公字第001号}}}} {{c|{{x-larger block|公告}}}} {{gap}}在邦康特区那落乡永邦村发生的“6.4”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鲍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本院根据《[[佤邦基本法]]》《[[刑法]]》第四章【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鲍某死刑,经佤邦司法委复核,报请佤邦联合党中央委员会批准死刑命令,于2026年7月30日被告人鲍某已依法执行枪决。 特此公告 {{署名|佤邦司法委人民法院|2026年7月30日}} {{PD-Myanmar-exempt}} fyedqquujh9kmtko6qfg7e705k3vumo 7911034 7911033 2026-07-30T12:35:42Z HCCB3947 100746 修正笔误 791103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佤邦司法委人民法院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6 |month = 7 |day = |from = |notes = [https://mp.weixin.qq.com/s/s392KkHHB9GCebxQUtEwnw 文件] |edition = }} {{c|<h2>佤邦司法委人民法院</h2>}} {{right|{{楷体|(2026)佤法公字第001号}}}} {{c|{{x-larger block|公告}}}} {{gap}}在邦康特区那落乡永邦村发生的“6.4”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鲍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本院根据《[[佤邦基本法]]》《[[刑法]]》第四章【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鲍某死刑,经佤邦司法委复核,报请佤邦联合党中央委员会批准死刑命令,于2026年7月30日被告人鲍某已依法执行枪决。 {{gap}}特此公告 {{署名|佤邦司法委人民法院|2026年7月30日}} {{PD-Myanmar-exempt}} 08037nk27lp2xt1ucl6sobhst3cqry1 上海防守司令李寶章宣言 0 5798237 7911157 7911018 2026-07-31T06:38:55Z Liouxiao 45549 791115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李寶章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12 |notes = |edition = }} 寶章軍人耳、酷愛和平,與眾人未嘗稍異、軍次淞滬、數月於茲、祇求維護地方、以期商民安堵、雅不欲厲行重法、有背初衷。乃者維持之苦,愛護之誠,往往不能見諒於人,而無聊政客、赤化黨徒、用其狡猾之腦筋、肆行欺詐之手腕、馴使學生工人、受惑附和、輕視法典、以租界爲護符、欲乘機而擾亂,寶章責在防守、不得不相當應付、總期商民得安居樂業、寶章無瀆職之愆 至是我非我、則當問諸良心、所惜無識青年、愛國有心、救時乏術、頭顱斷送、甚有不知其所以然者、寶章執法以繩、不勝黯然憫側、究竟去病馬而足以保羣,縱冒不韙之嫌,尙收利人之益、既非好亂黨徒、常能默許鄙意、謹布區區、諸維亮照 {{PD-ROC-exempt}} hiptc79jgthomq7k7uufcr13d2xltuc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快递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0 5798238 7911032 7911020 2026-07-30T12:30:04Z HCCB3947 100746 内部链接 791103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theme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15 |month = 5 |day = 8 |文号 = 局监传﹝2015﹞29号 |notes = [[:c:File: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快递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局监传﹝2015﹞29号).pdf|文件]] |edition = }} {{c|<h2>国家邮政局司局发电</h2>}} {{c|发电单位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gap}}签批盖章}} {{c|等级 {{楷体|加急·明电}}{{gap}}局监传﹝2015﹞29号{{gap}}}} {{c|<h3>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快递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h3>}}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主要快递企业总部: {{~ip-clean|4月份以来,已多次发生快递干线运输车辆起火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4月27日下午3时许,在泉(州)三(明)高速公路德化连接线处,圆通快递公司一辆干线运输车辆(圆通公司第三方物流车辆)发生起火事故,车内8055件快件全部烧毁;另外,5月4日晚上9时许,宁波绕城高速段塘收费站出口处发生一起装载8吨快件的运输车辆起火事故,车内一千多件快件全部烧毁。事故发生后,国家邮政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加强快递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快递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车辆安全专项检查。'''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临近,车辆自燃、爆胎等事故易发多发。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要在企业内部开展车辆安全专项检查,深入排查车辆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定人、定责、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严格管理,不得上路行驶。要重视投保工作,提高安全风险保障能力。要按照《[[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要求,加大车辆安全投入,干线运输车辆应配备车载定位系统、倒车影像装置、远程视频监控设备、阻燃箱、消防器材等,确保运输安全。 '''二、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各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车辆维护保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技术水平和防范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对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术水平较差、责任心不强的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进行脱岗再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准上岗。要坚决杜绝超速超载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行为,严防人为因素造成安全事故。要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聘用。对长途运输车辆,要按要求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三、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车辆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规范车辆维修和保养,确保上路车辆车况良好,杜绝带“病”上路引发事故。要建立企业内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员责任,绝不姑息迁就。要把车辆隐患排查作为日常工作内容,健全安全台帐,确保车辆安全。要建立完善车辆安全行驶、安全管理、驾驶员安全考核等相关制度规定,实现车辆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四、做好车辆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车辆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要严格执行收寄验视等制度,严禁收寄、运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禁寄物品。要严格执行《[[邮政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按程序上报。要针对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署名|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2015年5月8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邮政业安全中心,新闻宣传中心。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fq4tua8rars5mt350rl3gy6mpxswk1d 爲擁護國旗敬告留日各界同胞 0 5798239 7911030 2026-07-30T12:17:02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中華留日擁護國旗大同盟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12 |day = 29 |from = 新申報 1927-01-16 |notes = |edition = }} 我們中華民國的國旗、誰都曉得是五色、他那燦爛的光彩,照耀飄揚在地球之上,已經有十五年之久、可惜那中華民國的國民,不給牠爭光、不迎合牠的真意,連年來都是爲著爭權奪利、自相殘殺、我…” 791103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中華留日擁護國旗大同盟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12 |day = 29 |from = 新申報 1927-01-16 |notes = |edition = }} 我們中華民國的國旗、誰都曉得是五色、他那燦爛的光彩,照耀飄揚在地球之上,已經有十五年之久、可惜那中華民國的國民,不給牠爭光、不迎合牠的真意,連年來都是爲著爭權奪利、自相殘殺、我們真正是對不起牠,我們應當是如何抱愧,對牠如何的謝罪、並應當如何的覺悟、如何的努力、使牠永久飛揚於全世界、(萬沒有再加之以罪的道理,况且改換國旗、須過法定之手續、方能強人以必從、不然就是專制暴君之行爲、留日學生總會、既無變更之理由、又無變更國旗之權限、馬能罔眾行允、變更國旗、我們一息肯存、均當誓死反對、請大家團結起來: 擁護神聖莊嚴的中華民國! 擁護光輝燦爛的五色國旗! 中華留日擁護國旗大同盟 十二月二十九日 {{PD-anon-expired}} on3huia3gc86yasynnade5e67vqz28q 時局大勢之鳥瞰 0 5798240 7911031 2026-07-30T12:28:37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16 |notes = |edition = }} (本報特訊) 時局至於今日,已入於反赤與赤化肉搏時代、故其形勢當爲峭張,但在黃河以北之中央政府、暫時尙與赤色人物絕緣、猶有所謂政局者、其他方面則皆軍事時期,而又雜糅以外交變態焉、 前此北京政局變幻無定、…” 791103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16 |notes = |edition = }} (本報特訊) 時局至於今日,已入於反赤與赤化肉搏時代、故其形勢當爲峭張,但在黃河以北之中央政府、暫時尙與赤色人物絕緣、猶有所謂政局者、其他方面則皆軍事時期,而又雜糅以外交變態焉、 前此北京政局變幻無定、有某君南來,慨然曰:日來政局乃以九六問題爲黑幕,此言雖未免過甚、然亦可見政治趨勢之艱窘矣、奉張入京、幾度斟酌,復以舊閣新組,開湯爾和氏來長財政、湯與顧少川氏固爲政治上唯一之伴侶,就現勢以言,北京政局殆安放於二五加稅之上、而致其最後之希望,無可疑也,然二五加稅於中央實際收入爲幾何、乃極可研究者、要之北方政局必由於北方最有力之實力派、負其全責、乃無可逃避者,故張雨亭氏雖極力逡巡,而實際上不久必更由奉派掌握之,至於張氏之避名取實政策,似尚不如毅然上台之更爲澈底也、 南方所有假託國民名義,實際爲一黨的偽政府,雖獲一儌幸、得在武昌延長命運,然有絕大缺點者,即稱雄一時之蔣介石、實際並不能握有政權、其事實已極明瞭、所謂孫科張靜江等等,更自鄶以下,不得已剝膚存液、研求結果,此國民政府之皇帝,仍屬於鮑羅廷氏,故此國民政府實際卽爲莫斯科赤黨之分號、可憐一般青年,與一般報紙、仍有迷信此把戲,或直呼以政府,或沿襲其名稱者、庸知此赤俄皇帝之政府、正日夜籌畫如何搜括人民財產,如何破壞公法治安、以謀金錢上之發展乎、(黨軍之國民政府、不久全爲左派占據,其趨勢已極明白、觀今日漢口日本電所述、蔣介石在鮑羅廷面前之演說、可見蔣氏怕飽之供狀,至黨軍在鄂赣之橫征暴殺行爲、已大失人民同情,尤爲衆口所共知)、 軍事形勢、則聯軍方在定浙、吳軍方謀反攻武勝關,魯軍方謀入贛,此固盡人所知,然黨軍亦自有彼之如意算盤、彼以爲吳部反攻乃決無此事、魯軍亦未必攻鄂赣、於是可傾全力於浙、以冀與聯軍決一雌雄,其最初之目的、則對奉天誑之曰,黃河爲界、南北分治,其最後之目的。一則解决河南山西、由馮玉祥與赤俄之勢力,以解决奉張焉。此種夢想之計畫。在赤黨固有其相當聯絡與誘惑,抑豈知北方固亦有勘破此計畫之人、蓋南赤不除,則黃河决不能爲赤化之鐵限、吾人平心以察北方局勢,則其内部伏莽,與組織之不完全,實更較揚子流域爲可憂,萬一由豫晋滿蒙以逼入直奉,則蔣馮之煽惑,不難有郭松齡第二之繼起、近日奉天之急起直追、殆亦有見於討赤云者、即是自保之問題,而爾詐我虞之結果,終必有舐糠及米之懼也(此居北方人士當同有此覺悟,) 與軍事同時紛糾發作者爲外交問題、蓋排英之口號、實黨人自其先天之莫斯科盧布先生名下帶來者也、赤黨於此頗有眼光、析英日爲二個,而力行操縱捭闔之手段、務使英在遠東陷於孤立之地位、然後收租界、逐領事、敢怒而不敢言,而對於日本則認爲親愛、其實揭開後幕之赤俄政策,對於日本帝國之搖撼運動、正有甚於排英者,不過在中國利用此輩黨奴之際、乃專以排英爲號召耳,然觀此暴動結果、九江則槍傷德人、福建則藉沒美國教產、漢口則日法租界同遭學生之襲擊、是此輩黨人、除唯一盧布供給者之俄人外、不久將概行排斥,殆無可致疑、此種假借愛國之美名,而實行破壞公法之手段、使國家陷於共管之反響、實爲大錯謬之極,但此種無限制之破壞方針、却與赤俄引起世界革命宗旨相同,故俄人與左派正在極力煽動間,唯英國之態度與退讓之限度、乃一大疑問,以收回租界自豪之赤黨,不久或自露破綻、亦未可知、然無論如何中國之內亂,因所含成分爲可怖之過激派、必惹起外交之大問題,可斷言也、依此形勢以觀、可知中華民國之國基,以赤黨之擾亂、已有搖搖欲墜之前途,故吾人爲擁護五色國旗,即不能不奮力而戰,同時吾人對於中央政府及各實力派,亦希望其放開眼光,一面討赤,一面注重民生,乃減少亂源之唯一正軌也。 更依吾人所測,黨軍在上游之種種倒行逆施、貪婪搜括、大失民望、已可信其不能成為氣候、在最短期間、其内部必生破裂無疑,蓋時局之推移,常為散漫滑稽的,决不能一氣直下,但黨軍之破裂與其可悲的前途,亦未必遂爲何方面之利益、此各方所當兢兢自省,自求上進者耳。 {{PD-anon-expired}} gjzd4rnni958pahr5t983ceu80uneci 国家邮政局关于规范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0 5798241 7911035 2026-07-30T13:01:07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791103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17 |month = 1 |day = |from = |notes = [https://nm.spb.gov.cn/nmgzzqyzglj/c101609/201701/0d315ddb0b144411b311399222dd039a.shtml 文件] |edition =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为规范和加强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及管理,依法履行邮政管理部门仿印邮票图案管理职责,避免企业利益受不法行为侵害,维护邮政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4>一、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是邮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h4>   1.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是法定行政许可事项。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省邮政管理部门对仿印邮票图案的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关于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的管理规定现行有效,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对仿印邮票图案的管理职责。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是国务院明确保留的邮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该信息已在中央政府网、机构编制网和我局门户网站公示。   2.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是政府部门行政职责。邮政企业内部对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的审核管理,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你公司应要求下属企业及分支机构遵守仿印邮票图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仿印邮票图案,严格按规定及相关程序报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仿印。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图案。   3.依法开展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有利于集邮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能有效打击非法经营者擅自仿印邮票图案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借用仿印邮票图案假冒邮票制品牟利或欺诈消费者;依法追究伪造邮票、扰乱集邮市场秩序的行为,有利于加强集邮市场监督管理,促进集邮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邮政企业的正当权益,避免企业利益受不法行为侵害,维护邮政市场秩序。 <h4>二、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相关说明</h4>   1.依法开展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与保护邮票相关著作权并不相悖。前者是行政审批问题,后者属于民事权利问题,两者分属不同法律层面,并行不悖。此项行政许可的依法实施可更好地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你公司要依法处置邮票相关著作权,建立健全本单位邮票相关著作权内部管理制度。    2.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的申请与受理。申请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须载明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地址;   (2)仿印目的和仿印的邮票名称、志号等;   (3)仿印方式及制品的规格、数量等;   (4)拟承制的单位名称、地址。   申请者需填写“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见附件),在提交全部书面申请材料时,还要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文档。受理申请后,国家邮政局或者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推进审批工作的信息化,履行好法定监管职责,规范和促进邮政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3.加强对未经批准擅自仿印邮票图案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将加强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和《[[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对仿印邮票图案制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仿印的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署名|国家邮政局}}{{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soehsiot89tm8lbb8z3qm26ibr4wwil 国家邮政局关于落实清理规范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0 5798242 7911036 2026-07-30T13:03:17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791103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16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https://sd.spb.gov.cn/sdsyzglj/c100057/c100061/201605/f5621a93d397421a94c2c28b9c7fca98.shtml 文件] |edition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国家邮政局决定清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中“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材质鉴定”这一中介服务事项,在监制环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的材质鉴定报告。请你们遵照执行,并抓紧修订本省(区、市)的“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办理基本流程”。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节选)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n1tdx0qq11yrumdce56i1uulana7w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公告(2024年第3号) 0 5798243 7911037 2026-07-30T13:13:15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791103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公告2024年第3号 |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4 |month = 11 |day = 10 |from =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09/c100010/202411/d86c665e38324b70b2383677289f3424.shtml 文件] |edition = }} {{c|<h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公告</h2>}} {{c|<h3>2024年 第3号</h3>}} {{gap}}按照邮政编码编制规则,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赋予海南省三沙市南沙区邮政编码:573299。三沙市西沙区永兴岛、赵述岛、晋卿岛继续使用现邮政编码573199、573101、573102。 {{署名|国家邮政局|2024年11月10日}}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8thwj8euxzhr5nx9ad0csld2hlql4n2 7911038 7911037 2026-07-30T13:13:41Z HCCB3947 100746 修正笔误 791103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公告2024年第3号 |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4 |month = 11 |day = 10 |from =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09/c100010/202411/d86c665e38324b70b2383677289f3424.shtml 文件] |edition = }} {{c|<h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公告</h2>}} {{c|{{x-larger block|2024年 第3号}}}} {{gap}}按照邮政编码编制规则,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赋予海南省三沙市南沙区邮政编码:573299。三沙市西沙区永兴岛、赵述岛、晋卿岛继续使用现邮政编码573199、573101、573102。 {{署名|国家邮政局|2024年11月10日}}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nkc9gjm48gk4cgrv0b9owz8yiezop3e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0 5798244 7911044 2026-07-30T13:37:29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791104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3 |month = 8 |day = 10 |from =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25/c100029/202308/d398b430e21c4e898b6caff56e95cae0/files/%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9%82%AE%E6%94%BF%E6%B3%95%EF%BC%88%E4%BF%AE%E8%AE%A2%E8%8D%89%E6%A1%88%EF%BC%89%EF%BC%88%E5%BE%81%E6%B1%82%E6%84%8F%E8%A7%81%E7%A8%BF%EF%BC%89-20230810160423826.pdf 文件] |edition = }}<onlyinclude> {{c|<h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br/>(征求意见稿)</h2>}} {{~ip-clean|一、第六条修改为“邮政企业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持邮件快件包装标准化、循环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邮政企业应当保障其从业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第十条中“接收邮件”的表述修改为“接收邮件快件”,第十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中“信报箱”的表述修改为“信包箱”。 三、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邮政企业采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确定与用户的权利义务的,该格式条款适用民事法律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 五、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销售、销毁实施监督,对仿印邮票图案实施审查、批准和监督。” 六、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第六十条修改为“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快递企业的场地场所、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用品用具应当符合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的要求。邮政业用品用具目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发布。 快递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生态环保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八、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中的“给予处分”的表述修改为“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九、第七十六条修改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处理。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十、第八十四条中“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的内容修改为“快递,是指按照约定的时限、方式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onlyinclude> {{PD-PRC-exempt}} b1awxxynlvhu93t066wai95v4pj7ux8 国家邮政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0 5798245 7911045 2026-07-30T13:41:05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791104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3 |month = 8 |day = 10 |from =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25/c100029/202308/d398b430e21c4e898b6caff56e95cae0.shtml 文件] |edition = }} {{~ip-clean|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邮政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同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更好适应邮政业改革发展实践,拟按照“非必须不修改”原则,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个别条款。我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个人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1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网站(网址:https://www.spb.gov.cn ),进入首页右上方“互动交流”,点击“意见征集”,选择“国家邮政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建议。 2.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fa@spb.gov.cn。电子邮件的主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 3.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6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right|2023年8月10日}} <hr/>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PD-PRC-exempt}} qxx5gs5kvzdd302t53eksxjdi7b4xkt 記國民黨勾結共產黨之由來 0 5798246 7911055 2026-07-30T14:02:24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12 |from = 新申報 1927-01-12 |notes = |edition = }} 聯軍日報近載一社論、題爲「記國民黨勾結共產黨之由來」、特錄之如次、想讀者必以一覩爲快也、 國民黨係同盟會所改組、已有二十餘年之歴史、國人多已知之、不待煩言、共產黨為社會主義之一部分、在歐洲原為秘密社會…” 791105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12 |from = 新申報 1927-01-12 |notes = |edition = }} 聯軍日報近載一社論、題爲「記國民黨勾結共產黨之由來」、特錄之如次、想讀者必以一覩爲快也、 國民黨係同盟會所改組、已有二十餘年之歴史、國人多已知之、不待煩言、共產黨為社會主義之一部分、在歐洲原為秘密社會、自歐洲大戰後、俄國革命成功、該黨進而執俄國政權、始有蘇維埃政府之組織、因該黨以赤幟為標、故曰赤黨、日本人以該黨從事暴烈、遂稱之曰過激黨、凡信從該黨主義而奉行之者、曰赤化、此事在歐戰終了後、曾在德奧匈諸國大肆運動、以各國政府防範甚嚴、乃不得逞、 其時中國適有南北之戰、國內干戈不息、蘇俄政府視為大好機會、於是陽為與中國恢復邦交、陰則令其黨徒加拉罕鮑羅廷輩、挾其共產主義、來華宣傳、加拉罕在北方、除勾結馮玉祥外、專收買大學學生、致去年北京學界大受騷動、馴至逐走加氏而後已、鮑羅廷之在南方、原與加拉罕一鼻孔出氣、其始為加氏助威、如果北京政府不承認加氏為蘇俄驻京大使、則鮑羅廷立即承認廣東政府正式政府、爾時北京方謀統一、鮑羅廷之說果行、中國有二政府、乃無統一之望、不得已於數日之間、訂定中俄協定、接受加拉罕之國書、 鮑氏為加拉罕助成大使、於是變計籠絡南方、時孫中山方第三次開府廣州、位雖大元帥、實權乃在各軍閥之手、如滇軍之楊希閔、桂軍之劉震寰、湘軍之譚延闓等、皆擁有重兵、而粵軍許崇智、兵既不多、又不能戰、中山擁虛號而無實力、方謀自行練兵、餉械兩絀、計無可施、鮑羅廷以陳獨秀等之紹介、與胡漢民汪兆銘等密商、决計引飽入室、接受種種苛刻條件、以博取蘇俄政府之協助、胡漢民汪兆銘非軍人、許崇智軍人也、而沈緬於鴉片女色、遂以練兵之事、屬之蔣中正、事起而國民黨人有反對者、其中堅為張溥泉謝英伯一輩、當在黨部辯論時、中山曲為之說曰、民生主義中有所謂平均地權者、即共產也。演說時且於黑板上畫一大圈、曰此民生主義、於大圈内更畫一小圈、曰此即共產學說、謝英伯不服、謂産字義廣、實不足以盡之、語未畢、中山揮之出、謂將開除爾之黨籍矣、不容更發言、大衆一関而罷、此十三年春間事也、 中山知國民黨之將破裂也、更發表意見、謂不禁止共產黨加入國民黨、但共產黨於加入國民震後、應守二條件、一遵守國民黨黨網、二不能借國民黨宣傳共產主義、國民震舊黨員認爲掩耳盜鈴、終不願與共產黨合作、於是國民黨乃分右左之二派、中山心知近引共產黨之非、而貪其目前小利、遂忘異日之大患、中山於是年冬入京、未幾即死、初不料其遺害如是之深且鉅也、古人有言、君子防微杜漸、又曰履霜堅冰至、中山之徒、烏足以語此、記者嘗目擊其事、故著之於篇、以告世之始謀不臧、而貽噬臍之悔者、 {{PD-anon-expired}} qke4j08mr0dzww327pst2ag93ixoe1t 孫傳芳就討赤與記者言 0 5798247 7911056 2026-07-30T14:05:01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12 |notes = |edition = }} 聯帥語記者曰、有孫某即無赤化、有赤化即無孫某、誓與赤化不共戴天、故必討赤到底、滅此朝食、決與雨帥效帥蘊帥合作。以期羣策羣力、共作中流砥柱、挽國家於狂瀾、成效如何、可拭目觀之也、云云、 {{PD-anon-expired}}” 791105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12 |notes = |edition = }} 聯帥語記者曰、有孫某即無赤化、有赤化即無孫某、誓與赤化不共戴天、故必討赤到底、滅此朝食、決與雨帥效帥蘊帥合作。以期羣策羣力、共作中流砥柱、挽國家於狂瀾、成效如何、可拭目觀之也、云云、 {{PD-anon-expired}} 8ca94y0g9mqwbx7neq0jmdh949ne1ri 鄂人反赤之呼聲 0 5798248 7911059 2026-07-30T14:26:03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12 |notes = |edition = }} 漢訊、湖北各界近發表泣告全國父老昆季一書、對赤化深惡痛絕、原文如下、 民國肇造、十有五年、變亂相循、歲無甯日、吾鄂據長江天蹔、綰轂南北、地方有一次不清、即一次牽動大局、大局有一次紛擾、即一次轉入漩渦、是…” 791105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12 |notes = |edition = }} 漢訊、湖北各界近發表泣告全國父老昆季一書、對赤化深惡痛絕、原文如下、 民國肇造、十有五年、變亂相循、歲無甯日、吾鄂據長江天蹔、綰轂南北、地方有一次不清、即一次牽動大局、大局有一次紛擾、即一次轉入漩渦、是以南北紛爭、鄂為集矢之點、南言北伐、以會師武漢爲企圖、北曰南征、以保障兩湖為要着、年来横征暴斂、財盡民窮、水旱偏災、流亡載道、兵變為匪、搶掠既無遺留、編匪為兵、供給又 {{PD-anon-expired}} 28x6csgw7o0gc7i6tvwliqppyqgvc5p 7911060 7911059 2026-07-30T14:26:17Z MoAiSang 76511 7911060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12 |notes = |edition = }} 漢訊、湖北各界近發表泣告全國父老昆季一書、對赤化深惡痛絕、原文如下、 民國肇造、十有五年、變亂相循、歲無甯日、吾鄂據長江天蹔、綰轂南北、地方有一次不清、即一次牽動大局、大局有一次紛擾、即一次轉入漩渦、是以南北紛爭、鄂為集矢之點、南言北伐、以會師武漢爲企圖、北曰南征、以保障兩湖為要着、年来横征暴斂、財盡民窮、水旱偏災、流亡載道、兵變為匪、搶掠既無遺留、編匪為兵、供給又 {{PD-anon-expired}} 2w8vf7qg7ewxqvtscnpa3nwflhjd3c9 7911061 7911060 2026-07-30T14:33:48Z MoAiSang 76511 7911061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12 |notes = |edition = }} 漢訊、湖北各界近發表泣告全國父老昆季一書、對赤化深惡痛絕、原文如下、 民國肇造、十有五年、變亂相循、歲無甯日、吾鄂據長江天蹔、綰轂南北、地方有一次不清、即一次牽動大局、大局有一次紛擾、即一次轉入漩渦、是以南北紛爭、鄂為集矢之點、南言北伐、以會師武漢爲企圖、北曰南征、以保障兩湖為要着、年来横征暴斂、財盡民窮、水旱偏災、流亡載道、兵變為匪、搶掠既無遺留、編匪為兵、供給又無餘力、即人起而要求自治塩、在軍調績成之下,百順 阻抑、徒托空言、然民力罪惡、民意其强、云、水能載 舟、亦能覆舟、此授謝潰敗之組因、固在此而不在彼也、 滔滔江漢、波浪掀天、教玉春之困守孤城、寫軍団攻至 四十象日、城内二十餘萬之居民、死於流辑者有之、死 於輕狂者有之、死於守城兵士之換題絕食者有之、死於 「救濟婦之出城踐踏者有之、呼天搶地、觸目傷心、如 再延長數日、皆將不免於一死、幸而兵讀城破、得解重 圍、革命軍之進據武昌、吾罰人民、疑若可以将视天日, 可以扶助吾人之自治也、比較利害、相諒已深、距知爲 害尤烈、入城五日之内、家無貧富、物無貴賤、逐日神搶 、十室九空、數月以来、郵局銀行、私人滙款王廣東廣 西湖南等省、調查所及、總計一千七百餘萬、此從何來, 可以想見、至其軍需之供給、月須四百餘高、尤必满满 取之於我鄂人、田賦稅捐之徵收、較之陳嘉謨合面未行之加征總額、高出兩倍以上、而水災奇重之區域、一律 起徵、無從邀滅、近者國民政府、遷鄂辦公、藉整理湖 北金融財政兩者爲名、發行公債至三千五百萬元之鉅, 苛罰迫情、剝削無遺、吳佩孚之所不忍為者、而革命軍 公然之面不諱、以視其打倒萬惡軍閥之種種標題、不 知何以自解也、重以黨人把政、顛倒是非、平日無頼、霾 居要雕、對於鄂人之稍具常識者,非指為貪官污吏、即加以劣紳士豪、近乙則謂為投機、遠之謂我反明、即向隸國民黨籍、而主張稍持穩健者,均欲捕而殺之,以 「為一網打盡之計、查封私人財產,而口含天憲、安定罪名、接收公共機關、而公用物件、私行拍真、偏設投信之甌、廣開陷阱之途、白紙飛誣、據爲確證、尋仇恨復、精 「訴無門、禁絕言論之自由、有集論而無輿論、賢行共產之黨治、有黨民而無國民、舉凡漢上所副架一樓翻賞 大擺隊・小邏隊以及青紅部等、無惡不作之徒、悉數収為黨員、各工會之糾紛除及其執行委員、皆以此素充之、用作摧殘善類之武器、取組各種工會,計有六十餘所、無一非由迫脅引誘而成、指揮能工、要求條件、所有增加工人工資、減少工作時間、美滿名詞、皆爲真所竊 用、實則按名抽捐、供其揮霍、即以似倒桶為業之貧 苦婿人、每名月捐亦須一元、理髮成衣等之勞苦店東、 尙且指為資本階級、他更非可以詞裕也、職是之放、商 店之倒閉、工廠之停辦、武漢一隅,店夥工人、因而失業 者、不下十數萬人、生活程度之礫高、金融命脈之斬絕、 「嚴冬已屆、此失業之十數萬人,不至逼而為土匪强盗不 止,視社會全部之混亂、均將淪於流離失所者乎、且査 各工會則聽命於施工會,總工會則聽命於總政治部,總 政治部,則聽命於總司令、総司令則聽命於俄人顧問她 羅廷、赤级革命紀念之日、火開庭郡、景黨若狂、鮑羅廷 到鄂之期、綴彩歡迎視同神聖、是國民政府仰承鮑羅廷 之鼻息、無異於英屬印度等殖民地之春英督、無敢或遠斷送中國於赤俄、而尤謂為聯俄政策、人非至過、誰不切齒、至其委赴各縣之縣長、類皆暴烈之震徒,昔日囚犯、秤座客、命数姦拐之刑事重案、斥之不理、而良儒無以為安、父子夫婦之固有倫富、誘使乖離、市教於以滅絕,衣冠禽獄、人道何存、夫吾野苦軍閥之制宰久突、黨軍入境、變本加厲、昔惟不敢言,今且不敢怒、 青天白日旗幟之下,竟有此暗無天日之種種行為,此而民集革命,母零謂公革民杂之命此而謂為民生主義、毋甯謂民死主義、此而謂為打倒英國帝國主義、毋甯謂服從蘇俄紅帝國主義、此而謂爲民衆革命化、毋甯謂為盜賊橫行化、人造之孽、吾鄂受之、豈我鄂人之自絕於天乎、天道好還、報應不爽、多行不義、無與倖存、勿謂秦無人、而我三千五百萬人之公意所趨、敢大聲疾呼於全國父老昆季之前曰、打倒帝國主美、曰打倒蘇俄紅帝國主義、曰打倒人類獸性之蔣介石、曰打倒紅帝國主義化之一切暴徒、國人不欲救國則巳、如欲救國、當自救鄂始、不欲自衛則已、如欲自衛、當自衛鄂始、勿存妥協之見、勿存姑息之必、助之者友、逆之着仇、教鄂救國、衛人自衛、大局前途、胥於此賴、邦人君子、其共諒之、 {{PD-anon-expired}} eateseth4q2qv0cy5nf80fkiqdw3g4b 7911062 7911061 2026-07-30T14:49:39Z MoAiSang 76511 791106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新申報 1927-01-12 |notes = |edition = }} 漢訊、湖北各界近發表泣告全國父老昆季一書、對赤化深惡痛絕、原文如下、 民國肇造、十有五年、變亂相循、歲無甯日、吾鄂據長江天蹔、綰轂南北、地方有一次不清、即一次牽動大局、大局有一次紛擾、即一次轉入漩渦、是以南北紛爭、鄂為集矢之點、南言北伐、以會師武漢爲企圖、北曰南征、以保障兩湖為要着、年来横征暴斂、財盡民窮、水旱偏災、流亡載道、兵變為匪、搶掠既無遺留、編匪為兵、供給又無餘力、鄂人起而要求自治也、在軍閥積威之下、百般阻抑、徒托空言、然民力雖弱、民意甚强、語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此援湘潰敗之總因、固在此而不在彼也、滔滔江漢、波浪掀天、劉玉春之困守孤城、黨軍圍攻至四十餘日、城内二十餘萬之居民、死於流彈者有之、死於誣枉者有之、死於守城兵士之搜粮絕食者有之、死於救濟婦孺之出城踐踏者有之、呼天搶地、觸目傷心、如再延長數日、皆將不免於一死、 幸而兵䅪城破、得解重圍、革命軍之進據武昌、吾鄂人民、疑若可以将覩天日、可以扶助吾人之自治也、比較利害、相諒已深、詎知爲害尤烈、入城五日之内、家無貧富、物無貴賤、逐日搜搶、十室九空、數月以来、郵局銀行、私人滙款至廣東廣西湖南等省、調查所及、總計一千七百餘萬、此從何來、可以想見、至其軍需之供給、月須四百餘高、尤必滴滴取之於我鄂人、田賦稅捐之徵收、較之陳嘉謨令而未行之加征總額、高出兩倍以上、而水災奇重之區域、一律起徵、無從邀減、 近者國民政府、遷鄂辦公、藉整理湖北金融財政兩者爲名、發行公債至三千五百萬元之鉅、苛罰迫借、剝削無遺、吳佩孚之所不忍為者、而革命軍公然為之而不諱、以視其打倒萬惡軍閥之種種標題、不知何以自解也、重以黨人把政、顛倒是非、平日無賴、盡居要職、對於鄂人之稍具常識者、非指為貪官污吏、即加以劣紳土豪、近之則謂為投機、遠之謂我反動、即向隸國民黨籍、而主張稍持穩健者、均欲捕而殺之、以為一網打盡之計、查封私人財產、而口含天憲、安定罪名、接收公共機關、而公用物件、私行拍賣、偏設投信之匭、廣開陷阱之途、白紙飛誣、據爲確證、尋仇報復、辯訴無門、禁絕言論之自由、有集論而無輿論、實行共產之黨治、有黨民而無國民、舉凡漢上所副架子樓、翻戲黨、大擺隊、小擺隊以及青紅幫等、無惡不作之徒、悉數収為黨員、各工會之糾紛隊及其執行委員、皆以此輩充之、用作摧殘善類之武器、現組各種工會、計有六十餘所、無一非由迫脅引誘而成、指揮罷工、要求條件、所有增加工人工資、減少工作時間、美滿名詞、皆爲其所竊用、實則按名抽捐、供其揮霍、即以傾倒糞桶為業之貧苦婦人、每名月捐亦須一元、理髮成衣等之勞苦店東、尙且指為資本階級、他更非可以詞罄也、職是之故、商店之倒閉、工廠之停辦、武漢一隅、店夥工人、因而失業者、不下十數萬人、生活程度之驟高、金融命脈之斬絕、嚴冬已屆、此失業之十數萬人、不至逼而為土匪强盗不止、況社會全部之混亂、均將淪於流離失所者乎、 且査各工會則聽命於總工會、總工會則聽命於總政治部、總政治部、則聽命於總司令、總司令則聽命於俄人顧問鮑羅廷、赤俄革命紀念之日、大開慶祝、舉黨若狂、鮑羅廷到鄂之期、綴彩歡迎、視同神聖、是國民政府仰承鮑羅廷之鼻息、無異於英屬印度等殖民地之奉英督、無敢或遠、斷送中國於赤俄、而尤謂為聯俄政策、人非至過、誰不切齒、至其委赴各縣之縣長、類皆暴烈之黨徒、昔日囚犯、釋為座客、命盜姦拐之刑事重案、斥之不理、而良懦無以為安、父子夫婦之固有倫常、誘使乖離、而禮教於以滅絕、衣冠禽獸、人道何存、夫吾鄂苦軍閥之制宰久矣、黨軍入境、變本加厲、昔惟不敢言、今且不敢怒、青天白日旗幟之下、竟有此暗無天日之種種行為、此而謂民衆革命、毋甯謂為革民眾之命、此而謂為民生主義、毋甯謂民死主義、此而謂為打倒英國帝國主義、毋甯謂服從蘇俄紅帝國主義、此而謂爲民衆革命化、毋甯謂為盜賊橫行化、人造之孽、吾鄂受之、豈我鄂人之自絕於天乎、天道好還、報應不爽、多行不義、無與倖存、勿謂秦無人、而我三千五百萬人之公意所趨、敢大聲疾呼於全國父老昆季之前曰、打倒帝國主美、曰打倒蘇俄紅帝國主義、曰打倒人類獸性之蔣介石、曰打倒紅帝國主義化之一切暴徒、國人不欲救國則巳、如欲救國、當自救鄂始、不欲自衛則已、如欲自衛、當自衛鄂始、勿存妥協之見、勿存姑息之必、助之者友、逆之着仇、教鄂救國、衛人自衛、大局前途、胥於此賴、邦人君子、其共諒之、 {{PD-anon-expired}} f3s2tfytzaadiailfmxgr4674yro6oc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 0 5798249 7911063 2026-07-30T15:02:03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791106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发布者 =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08 |month = 10 |day = |from =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25/c100029/200810/77a33528ba884cacbb372a710a940e80.shtml 文件] |edition = }} {{c|<h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h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   第三条 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应当逐步实行分业经营。   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第四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第五条 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八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方便、安全的服务。   第九条 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十一条 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对邮政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邮政设施。   第十二条 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和宾馆应当设置邮政营业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撤销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邮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十四条 征收、拆迁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前,邮政企业应当保证邮政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   (一)邮件寄递;   (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   (三)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   (四)国内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   第十九条 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行。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在城市每星期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6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1次;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每星期的营业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投递邮件每星期至少5次。   邮政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乡镇其他地区每星期的营业时间以及投递邮件的频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   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编制规则组织编制。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出口或者限制出口的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应当符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单位对邮件应当优先安排运输。   车站、机场、港口应当为邮政企业转运邮件安排装卸场所和出入通道。   第二十七条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   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八条 邮件通过海上运输时,不参与分摊共同海损。   第二十九条 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由海关监管。   第三十条 进出境邮件的检疫,由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必要的便利。单位用户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当自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企业兑领汇款。   收款人逾期未兑领的汇款,由邮政企业退回汇款人。自兑领汇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无法退回汇款人,或者汇款人自收到退汇通知之日起1年内未领取的汇款,由邮政企业上缴国库。   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在20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验、扣留有关邮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邪教或者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扰乱邮政营业场所正常秩序;   (二)阻碍邮政企业工作人员投递邮件;   (三)非法拦截、强登、扒乘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   (四)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   (五)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 ==第四章 邮政资费==   第三十八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制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标准和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条 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   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   第四十一条 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销售实施监督。   第四十二条 邮资凭证售出后,邮资凭证持有人不得要求邮政企业兑换现金。   邮资凭证停止使用,应当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停止使用90日前予以公告,停止销售。邮资凭证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邮政企业换取等值的邮资凭证。   第四十三条 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   (一)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使用的;   (二)盖销或者划销的;   (三)污损、残缺或者褪色、变色,难以辨认的。   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第五章 邮件的损失赔偿==   第四十四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五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平常邮件的损失除外。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因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给据邮件的损失赔偿,不受前款第二项规定赔偿额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1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180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30日内(国际邮件或者寄往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邮件为60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前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邮政企业和用户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政企业采用格式条款确定与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用户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的,邮政企业应当说明。    ==第六章 经营快递业务的规定==   第五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前款所称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一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五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符合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拟成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经营快递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第五十三条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原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并购快递企业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备案。   第五十四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快递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第五十七条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关于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十三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的快件处理场所;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关于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的快件;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快件的损失赔偿。   第五十九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快递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六十条 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运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有关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违禁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第六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   第六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六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五条 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未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邮政企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或者撤销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邮政企业工作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商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原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明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并购快递企业,未向原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邮政企业或者快递企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 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 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盗窃、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正常使用的;   (二)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的;   (三)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强登、扒乘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的;   (五)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八十一条 快递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八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50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300厘米。   平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邮政设施,是指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   邮件处理场所,是指邮政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活动的场所。   国际邮递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用户通过邮政企业相互寄递的包裹和印刷品等。   邮政专用品,是指邮政日戳、邮资机、邮政业务单据、邮政夹钳、邮袋和其他邮件专用容器。   第八十四条 本法施行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的有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其原办理登记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ip-clean|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现行邮政法)是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86年12月2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业发展和政府监管面临新的形势,传统的政企合一的邮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启动了邮政体制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通信安全。通过改革,建立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的邮政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政企合一体制制定的现行邮政法,已经明显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关于邮政主管部门职责的规定难以适应政企分开后加强政府监管的需要;对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没有明确规定,不适应建立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需要;适用范围较窄,无法据此对快递市场进行监管;关于安全监管的规定比较薄弱,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强化安全保障机制的需要;关于邮政业务资费的规定与改革邮政业务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不符;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等。因此,《[[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抓紧修改现行邮政法,以保障邮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原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以及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在反复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等16个有关部门、单位和上海、广东等20个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专家、用户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现行邮政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对修改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h4>一、明确规定了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h4>   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已经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重新组建。为保障重新组建后的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政府监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第五条、第六条)同时,修订草案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应当遵守的要求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第七章)   <h4>二、较为全面地增加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h4>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以合理的资费,为本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符合一定标准的基本邮政服务。各国邮政法无不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作为其核心内容之一。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措施:   一是规定邮政企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第三条第一款)   二是规定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并明确规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三是在原则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方便、安全的服务的同时,从邮政企业的营业时间、投递邮件的频次以及寄递邮件的时限和服务规范等角度,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保障作出了规定,并授权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四是规定了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的具体措施。包括:在邮政设施方面,规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对邮政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撤销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征收、拆迁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在财力支持方面,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国家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在提供工作便利方面,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修订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   <h4>三、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h4>   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对快递业务加强监管。修订草案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第九条)同时,修订草案增加了“经营快递业务的规定”一章(第六章),从法人资格、服务能力、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管理人员的守法记录等方面,明确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了申请和审批的程序以及经营快递业务的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七条)考虑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一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后已经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实际情况,为了既保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的统一适用,又避免给这些企业增加新的负担,修订草案做了相应的衔接性规定:本法施行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的有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其原办理登记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八十四条)在修订后的邮政法施行后申请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则需要依法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h4>四、补充、完善了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h4>   针对当前经营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快递业务的主体多元化,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现有安全监管机制覆盖不到位甚至出现空白的实际情况,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强化安全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从六个方面补充、完善了加强安全监管、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制度、措施:   一是明确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互相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第十条)   二是规定邮政企业的邮件处理场所和快递企业的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三是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四是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五是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验、扣留有关邮件、快件,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六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快件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h4>五、修改了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h4>   按照现行邮政法的规定,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改革邮政业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将邮政企业的业务资费分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做了规定。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h4>六、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h4>   修订草案将现行邮政法“罚则”一章修改为“法律责任”(第八章),并从三个方面做了完善:   一是对这次邮政法修改中增加规定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行为规范,如未经批准擅自停止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未取得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等,相应规定了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赋予邮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是对现行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规定了处罚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现行邮政法做了其他一些修改,如在邮政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增加了邮票发行业务(第十六条第三项);增加了邮政企业办理义务兵通信、国家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适当提高了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邮件损失的赔偿限额(第四十六条)等。}} {{PD-PRC-exempt}} bc2xpugxxghvxp887wreh7v6z8626t0 7911064 7911063 2026-07-30T15:03:05Z HCCB3947 100746 修正笔误 791106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发布者 =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08 |month = 10 |day = |from =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25/c100029/200810/77a33528ba884cacbb372a710a940e80.shtml 文件] |edition = }} {{c|<h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h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   第三条 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应当逐步实行分业经营。   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第四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第五条 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八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方便、安全的服务。   第九条 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十一条 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对邮政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邮政设施。   第十二条 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和宾馆应当设置邮政营业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撤销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邮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十四条 征收、拆迁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前,邮政企业应当保证邮政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   (一)邮件寄递;   (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   (三)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   (四)国内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   第十九条 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行。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在城市每星期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6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1次;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每星期的营业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投递邮件每星期至少5次。   邮政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乡镇其他地区每星期的营业时间以及投递邮件的频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   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编制规则组织编制。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出口或者限制出口的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应当符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单位对邮件应当优先安排运输。   车站、机场、港口应当为邮政企业转运邮件安排装卸场所和出入通道。   第二十七条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   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八条 邮件通过海上运输时,不参与分摊共同海损。   第二十九条 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由海关监管。   第三十条 进出境邮件的检疫,由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必要的便利。单位用户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当自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企业兑领汇款。   收款人逾期未兑领的汇款,由邮政企业退回汇款人。自兑领汇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无法退回汇款人,或者汇款人自收到退汇通知之日起1年内未领取的汇款,由邮政企业上缴国库。   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在20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验、扣留有关邮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邪教或者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扰乱邮政营业场所正常秩序;   (二)阻碍邮政企业工作人员投递邮件;   (三)非法拦截、强登、扒乘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   (四)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   (五)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 ===第四章 邮政资费===   第三十八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制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标准和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条 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   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   第四十一条 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销售实施监督。   第四十二条 邮资凭证售出后,邮资凭证持有人不得要求邮政企业兑换现金。   邮资凭证停止使用,应当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停止使用90日前予以公告,停止销售。邮资凭证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邮政企业换取等值的邮资凭证。   第四十三条 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   (一)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使用的;   (二)盖销或者划销的;   (三)污损、残缺或者褪色、变色,难以辨认的。   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第五章 邮件的损失赔偿===   第四十四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五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平常邮件的损失除外。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因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给据邮件的损失赔偿,不受前款第二项规定赔偿额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1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180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30日内(国际邮件或者寄往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邮件为60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前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邮政企业和用户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政企业采用格式条款确定与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用户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的,邮政企业应当说明。    ===第六章 经营快递业务的规定===   第五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前款所称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一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五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符合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拟成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经营快递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第五十三条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原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并购快递企业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备案。   第五十四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快递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第五十七条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关于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十三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的快件处理场所;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关于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的快件;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快件的损失赔偿。   第五十九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快递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六十条 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运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有关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违禁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第六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   第六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六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五条 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未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邮政企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或者撤销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邮政企业工作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商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原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明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并购快递企业,未向原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邮政企业或者快递企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 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 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盗窃、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正常使用的;   (二)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的;   (三)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强登、扒乘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的;   (五)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八十一条 快递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八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50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300厘米。   平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邮政设施,是指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   邮件处理场所,是指邮政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活动的场所。   国际邮递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用户通过邮政企业相互寄递的包裹和印刷品等。   邮政专用品,是指邮政日戳、邮资机、邮政业务单据、邮政夹钳、邮袋和其他邮件专用容器。   第八十四条 本法施行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的有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其原办理登记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ip-clean|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现行邮政法)是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86年12月2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业发展和政府监管面临新的形势,传统的政企合一的邮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启动了邮政体制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通信安全。通过改革,建立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的邮政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政企合一体制制定的现行邮政法,已经明显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关于邮政主管部门职责的规定难以适应政企分开后加强政府监管的需要;对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没有明确规定,不适应建立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需要;适用范围较窄,无法据此对快递市场进行监管;关于安全监管的规定比较薄弱,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强化安全保障机制的需要;关于邮政业务资费的规定与改革邮政业务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不符;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等。因此,《[[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抓紧修改现行邮政法,以保障邮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原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以及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在反复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等16个有关部门、单位和上海、广东等20个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专家、用户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现行邮政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对修改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h4>一、明确规定了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h4>   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已经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重新组建。为保障重新组建后的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政府监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第五条、第六条)同时,修订草案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应当遵守的要求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第七章)   <h4>二、较为全面地增加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h4>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以合理的资费,为本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符合一定标准的基本邮政服务。各国邮政法无不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作为其核心内容之一。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措施:   一是规定邮政企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第三条第一款)   二是规定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并明确规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三是在原则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方便、安全的服务的同时,从邮政企业的营业时间、投递邮件的频次以及寄递邮件的时限和服务规范等角度,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保障作出了规定,并授权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四是规定了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的具体措施。包括:在邮政设施方面,规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对邮政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撤销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征收、拆迁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在财力支持方面,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国家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在提供工作便利方面,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修订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   <h4>三、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h4>   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对快递业务加强监管。修订草案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第九条)同时,修订草案增加了“经营快递业务的规定”一章(第六章),从法人资格、服务能力、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管理人员的守法记录等方面,明确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了申请和审批的程序以及经营快递业务的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七条)考虑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一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后已经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实际情况,为了既保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的统一适用,又避免给这些企业增加新的负担,修订草案做了相应的衔接性规定:本法施行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的有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其原办理登记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八十四条)在修订后的邮政法施行后申请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则需要依法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h4>四、补充、完善了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h4>   针对当前经营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快递业务的主体多元化,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现有安全监管机制覆盖不到位甚至出现空白的实际情况,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强化安全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从六个方面补充、完善了加强安全监管、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制度、措施:   一是明确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互相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第十条)   二是规定邮政企业的邮件处理场所和快递企业的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三是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四是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五是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验、扣留有关邮件、快件,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六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快件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h4>五、修改了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h4>   按照现行邮政法的规定,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改革邮政业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将邮政企业的业务资费分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做了规定。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h4>六、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h4>   修订草案将现行邮政法“罚则”一章修改为“法律责任”(第八章),并从三个方面做了完善:   一是对这次邮政法修改中增加规定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行为规范,如未经批准擅自停止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未取得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等,相应规定了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赋予邮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是对现行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规定了处罚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现行邮政法做了其他一些修改,如在邮政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增加了邮票发行业务(第十六条第三项);增加了邮政企业办理义务兵通信、国家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适当提高了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邮件损失的赔偿限额(第四十六条)等。}} {{PD-PRC-exempt}} kkf0s205087x8ueovvhcrudhj8lz69n 791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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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八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方便、安全的服务。   第九条 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十一条 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对邮政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邮政设施。   第十二条 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和宾馆应当设置邮政营业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撤销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邮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十四条 征收、拆迁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前,邮政企业应当保证邮政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   (一)邮件寄递;   (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   (三)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   (四)国内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   第十九条 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行。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在城市每星期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6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1次;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每星期的营业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投递邮件每星期至少5次。   邮政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乡镇其他地区每星期的营业时间以及投递邮件的频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   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编制规则组织编制。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出口或者限制出口的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应当符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单位对邮件应当优先安排运输。   车站、机场、港口应当为邮政企业转运邮件安排装卸场所和出入通道。   第二十七条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   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八条 邮件通过海上运输时,不参与分摊共同海损。   第二十九条 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由海关监管。   第三十条 进出境邮件的检疫,由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必要的便利。单位用户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当自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企业兑领汇款。   收款人逾期未兑领的汇款,由邮政企业退回汇款人。自兑领汇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无法退回汇款人,或者汇款人自收到退汇通知之日起1年内未领取的汇款,由邮政企业上缴国库。   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在20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验、扣留有关邮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邪教或者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扰乱邮政营业场所正常秩序;   (二)阻碍邮政企业工作人员投递邮件;   (三)非法拦截、强登、扒乘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   (四)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   (五)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 ===第四章 邮政资费===   第三十八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制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标准和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条 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   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   第四十一条 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销售实施监督。   第四十二条 邮资凭证售出后,邮资凭证持有人不得要求邮政企业兑换现金。   邮资凭证停止使用,应当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停止使用90日前予以公告,停止销售。邮资凭证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邮政企业换取等值的邮资凭证。   第四十三条 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   (一)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使用的;   (二)盖销或者划销的;   (三)污损、残缺或者褪色、变色,难以辨认的。   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第五章 邮件的损失赔偿===   第四十四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五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平常邮件的损失除外。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因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给据邮件的损失赔偿,不受前款第二项规定赔偿额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1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180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30日内(国际邮件或者寄往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邮件为60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前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邮政企业和用户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政企业采用格式条款确定与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用户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的,邮政企业应当说明。    ===第六章 经营快递业务的规定===   第五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前款所称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一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五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符合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拟成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经营快递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第五十三条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原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并购快递企业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备案。   第五十四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快递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第五十七条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关于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十三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的快件处理场所;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关于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的快件;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快件的损失赔偿。   第五十九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快递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六十条 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运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有关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违禁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第六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   第六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六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五条 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未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邮政企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或者撤销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邮政企业工作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商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原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明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并购快递企业,未向原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邮政企业或者快递企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 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 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盗窃、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正常使用的;   (二)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的;   (三)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强登、扒乘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的;   (五)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八十一条 快递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八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50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300厘米。   平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邮政设施,是指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   邮件处理场所,是指邮政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活动的场所。   国际邮递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用户通过邮政企业相互寄递的包裹和印刷品等。   邮政专用品,是指邮政日戳、邮资机、邮政业务单据、邮政夹钳、邮袋和其他邮件专用容器。   第八十四条 本法施行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的有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其原办理登记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ip-clean|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现行邮政法)是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86年12月2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业发展和政府监管面临新的形势,传统的政企合一的邮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启动了邮政体制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通信安全。通过改革,建立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的邮政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政企合一体制制定的现行邮政法,已经明显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关于邮政主管部门职责的规定难以适应政企分开后加强政府监管的需要;对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没有明确规定,不适应建立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需要;适用范围较窄,无法据此对快递市场进行监管;关于安全监管的规定比较薄弱,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强化安全保障机制的需要;关于邮政业务资费的规定与改革邮政业务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不符;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等。因此,《[[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抓紧修改现行邮政法,以保障邮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原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以及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在反复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等16个有关部门、单位和上海、广东等20个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专家、用户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现行邮政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对修改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h4>一、明确规定了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h4>   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已经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重新组建。为保障重新组建后的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政府监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第五条、第六条)同时,修订草案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应当遵守的要求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第七章)   <h4>二、较为全面地增加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h4>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以合理的资费,为本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符合一定标准的基本邮政服务。各国邮政法无不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作为其核心内容之一。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措施:   一是规定邮政企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第三条第一款)   二是规定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并明确规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三是在原则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方便、安全的服务的同时,从邮政企业的营业时间、投递邮件的频次以及寄递邮件的时限和服务规范等角度,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保障作出了规定,并授权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四是规定了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的具体措施。包括:在邮政设施方面,规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对邮政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撤销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征收、拆迁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在财力支持方面,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国家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在提供工作便利方面,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修订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   <h4>三、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h4>   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对快递业务加强监管。修订草案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第九条)同时,修订草案增加了“经营快递业务的规定”一章(第六章),从法人资格、服务能力、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管理人员的守法记录等方面,明确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了申请和审批的程序以及经营快递业务的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七条)考虑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一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后已经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实际情况,为了既保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的统一适用,又避免给这些企业增加新的负担,修订草案做了相应的衔接性规定:本法施行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的有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其原办理登记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八十四条)在修订后的邮政法施行后申请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则需要依法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h4>四、补充、完善了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h4>   针对当前经营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快递业务的主体多元化,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现有安全监管机制覆盖不到位甚至出现空白的实际情况,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强化安全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从六个方面补充、完善了加强安全监管、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制度、措施:   一是明确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互相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第十条)   二是规定邮政企业的邮件处理场所和快递企业的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三是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四是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五是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验、扣留有关邮件、快件,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六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快件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h4>五、修改了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h4>   按照现行邮政法的规定,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改革邮政业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将邮政企业的业务资费分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做了规定。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h4>六、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h4>   修订草案将现行邮政法“罚则”一章修改为“法律责任”(第八章),并从三个方面做了完善:   一是对这次邮政法修改中增加规定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行为规范,如未经批准擅自停止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未取得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等,相应规定了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赋予邮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是对现行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规定了处罚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现行邮政法做了其他一些修改,如在邮政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增加了邮票发行业务(第十六条第三项);增加了邮政企业办理义务兵通信、国家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适当提高了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邮件损失的赔偿限额(第四十六条)等。}} {{PD-PRC-exempt}} mazwlbd86g7o5c741v2mp4o08cnky5o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0 5798250 7911067 2026-07-30T15:38:45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791106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08 |month = 7 |day = 8 |from =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25/c100029/200807/2ab0465528174f88b7945a6851b1702f.shtml 文件] |edition = }} {{~ip-clean|今年2月,国家邮政局正式启动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编制工作,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在查阅国际国内有关资料和内部多次研讨的基础上,标准院于5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按照政务公开和标准制定程序的要求,应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h4>一、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重要意义</h4>   <h5>(一)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h5>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南宁邮件处理中心时指出:“邮政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更好地发展邮政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邮政服务”。胡总书记的讲话深刻阐述了邮政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鲜明地提出了发展邮政业的目标和要求。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保证全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   <h5>(二)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h5>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中三次提到了邮政业,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服业标准化,抓紧制定和修订邮政、电信等八个行业的服务标准。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抓紧制订和修订邮政、社区服务等十大行业的服务标准。因此,制定实施《[[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邮政业标准化工作,提高邮政服务水平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h5>(三)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保障用户通信权利的基本条件</h5>   邮政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通政、通民、通商三大服务功能。通民是邮政业的基本功能,即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事关公民的通信权利,是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而向公众提供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引起了万国邮联各成员国的高度重视。第22届、23届万国邮联大会都将保障普遍服务作为战略目标,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加以落实。万国邮联约半数以上成员国在国内立法中对普遍服务进行了界定,并通过保留一定范围的专营业务、提供财政补贴、建立普遍服务补偿基金、减免税收等多种政策,保障本国邮政为公民提供普遍服务,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我国邮政作为万国邮政联盟的一员,也应通过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和通信自由,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h5>(四)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的有力保障</h5>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在人口数量、国土面积、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阶段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导致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具有更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多年来,在党和政府领导、在全体邮政员工共同努力下,基本保证了为公民提供普惠公平的邮政普遍服务,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与不断增长的公众用邮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着农村服务设施偏少、邮件寄递速度偏慢、查询时间较长等诸多问题。通过制定和实施《[[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服务设施、营业时间、服务时限、邮件查询与赔偿等内容进行规范,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依据,从而规范邮政企业的服务行为,有利于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也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h4>二、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基本思路</h4>   <h5>(一)充分考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h5>   全国统一的标准是人人能享受的最低标准,同时又是有一定质量的服务标准。因此,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首先必须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特别要考虑国家财力的支撑。其次也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用邮的特殊性。所以,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不仅适用于国际通行的信件、包裹和印刷品的普遍服务业务,而且还适用于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业务。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因此,《[[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对邮政局所设置、邮政信筒(箱)设置、营业时间、开取信筒(箱)次数、全程时限、投递频次以及投递深度等内容进行规定时,充分考虑到中国国情,对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别设置不同标准;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制定高于这一标准的地方标准,以保证各地用户享受到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邮政普遍服务。   <h5>(二)尊重邮政企业的实践经验</h5>   对全体公民提供普遍的邮政服务是国家的义务、政府的责任。邮政企业作为普遍服务的承担者,在近60年的长期摸索和发展中,制定了严格的业务处理规则,为形成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服务规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于2005年以国邮355号文件予以明确。这些处理规则和服务规范有效地保障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和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因此,《[[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在参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的同时,也充分借鉴了邮政企业的实践经验,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提升,即以355号文为基础,对农村投递服务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增加了邮件全程时限、查询和赔偿等重要内容,并对邮件收寄、投递等与用户直接相关的服务环节提出了详细要求,以保证《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科学适用,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h5>(三)侧重与用户相关的接口部分</h5>   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是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要求。邮政服务的过程就是消费的过程。《[[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研制过程中从用户的立场出发,突出明确企业与用户的权利与责任,强化了普遍服务提供过程中与用户利益相关的内容,注重对服务结果和质量的规定;对邮政企业的内部处理环节则没有过多涉及,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的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能兼顾邮政企业的灵活度,鼓励邮政企业采取更先进的手段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h5>(四)遵循标准化的基本规律</h5>   《[[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研制过程中,遵循统一、简化、协调和最优化等标准化基本原理,遵循从草案、征求意见、送审到报批的标准制定程序,遵循消费者主导、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一致等标准化基本规律,充分听取消费者、邮政企业、邮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保证《[[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   <h4>三、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基本原则</h4>   <h5>(一)依法原则</h5>   标准的内容不应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因此,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对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充分研究,并严格遵照相关的规定。   <h5>(二)科学适用原则</h5>   标准的科学性包括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和研制过程的科学性两个方面。《[[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以相关的科学理论和工具为基础,将普遍服务中有效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归纳,确保各项条款符合邮政普遍服务的特性与实践,以保证本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同时《[[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过程严格遵循标准制定程序,从而保证标准研制过程的科学性。   (三)便于操作原则   《[[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从全面性、简便性、可获得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尽可能给出各项量化指标和方法,便于操作。在制定各项重要的技术指标时,既要考虑国外先进的经验,又要考虑国内的现实情况,使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h4>四、《[[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编制依据</h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2. [[万国邮政公约 (2008年)|万国邮政联盟公约]]及其[[万国邮政公约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3. 万国邮联《[[邮政普遍服务义务与标准备忘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5. [[BS EN 14012:2003 邮政服务—服务质量—投诉和赔偿程序的度量]];   6.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7. 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8. 原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2000年)|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9. 原国邮〔2003〕20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投递工作的意见]]》;   10. 原国邮〔2005〕355号文[[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   11. 原国邮〔2005〕451号文《[[关于加快中央级党报等重点报纸传递速度的通知]]》。   <h4>五、已开展的各项工作</h4>   国家邮政局按照国家标准委《[[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0年)|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循“三稿三审”的标准化工作程序,组织完成《[[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目前已开展了下列工作:   <h5>(一)启动阶段</h5>   (1)2008年2月,国家邮政局成立了项目管理组和起草组,分别负责标准的组织协调和起草工作;   (2)2月26日,召开《[[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启动会议,初步确定了标准的研制原则和研究方向。   <h5>(二)起草阶段</h5>   (1)3月1日,起草组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标准的初步框架和结构;   (2)3月5日,起草组组织内部专家召开研讨会,对初步框架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   (3)3月6日至17日,起草组完成标准草案1稿;   (4)3月18日,起草组召开内部专家研讨会对草案1稿进行讨论修改;   (5)3月25日,起草组根据项目管理组对草案1稿的修改意见,修改形成草案2稿;   (6)4月18日,国家邮政局召开部分省局专家参加的研讨会,对草案2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草案3稿。   <h5>(三)征求意见阶段</h5>   (1)4月25日—5月15日,国家邮政局首先征求了财政部对草案稿的修改意见,财政部对国家邮政局主持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普遍服务标准]]》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又对有关术语、和定义,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设置以及服务时限等,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财政部意见,起草组对草案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邮政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2)从6月5日起,全国31个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邮政公司按照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工作。主要采取事先发函、上门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既有所侧重又广泛征求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监督员、消费者协会和部队以及农村和农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国家邮政局在去年顺利发布快递服务标准以后,今年又组织制定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这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障用户基本通信权利和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质量;征求意见稿结构清晰,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国家邮政局开门征求意见、广集民智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体现了关注民生、服务大众的理念。大家还对多年来邮政企业在艰苦条件下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   <h4>六、《[[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主要内容及依据</h4>   <h5>1、总则</h5>   本标准的总则主要包括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性和强制性五个方面。“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性”根据邮政法第六条规定的“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八字方针确定;“强制性”根据邮政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邮政普遍服务的特性而确定。   <h5>2、业务范围</h5>   本标准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信件业务,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业务,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业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主要依据:一是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97年颁布的《关于发展共同体邮政服务内部市场并提高服务质量的一般规则》中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范围:上限为2千克的邮件(信函、商函、书、目录、报纸、杂志等),上限为10千克的邮政包裹;二是部分国家关于邮政普遍服务范围的规定:2千克以内的信函,10千克以内的包裹;三是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地域辽阔、普遍服务任务繁重等实际情况而确定。   <h5>3、邮政局所设置要求</h5>   本标准主要从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两个口径对大城市市区、中等城市市区、小城市市区以及农村地区的邮政局、所的设置密度进行了规定,并对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人口密集、稀少等不同地区的邮政局所设置进行了特别规定。主要依据:一是[[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原国邮〔2005〕355号文]]的有关规定;二是根据2004年测算结果,我国邮政局所55747个,平均服务半径7.39千米,平均服务人口2.3万人;三是参考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有关情况,为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国际接轨,标准提出了现在的设置要求。   <h5>4、开取信筒(箱)次数</h5>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城市、县级以下政府所在地、农村、边远地区开取信筒(箱)的次数。由于农村开箱和投递同在一条邮路上,标准还将农村地区投递频次和开取信筒(箱)次数统一起来。本条款主要依据国邮〔2005〕355号文的有关规定,并参考英国、德国等部分国外邮政的情况而确定。   <h5>5.邮件全程时限</h5>   信件全程时限主要由邮件出口处理时间、干线运输处理时间和进口处理时间三部分组成。根据对2007年邮运发运计划的测试结果,省会城市间需要4—7天传递时限的信件占93.76%,8—11天的占6.24%,因此,本标准确定了省会城市间信件全程时限最长不超过7天,其他地区之间的信件全程时限以此为基础适当增加;根据邮运发运计划,包裹等重件的全程时限比信件的全程时限要长一些;党报党刊全程时限依据原国邮(2004)451号文而确定。   <h5>.投递深度</h5>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邮政法实施细则]]》、原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2000年)|邮件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定了单位、住宅楼房、住宅平房以及农村地区的邮件投递深度。其中农村投递深度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作了新规定,有利于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h5>7、赔偿</h5>   本标准的附录规定了赔偿条件、免责条件、赔偿标准、受理索赔期限、索赔处理时限、支付赔偿时限和赔偿争议的解决等内容。“赔偿条件”和“免责条件”依据现行邮政法的和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而确定;“赔偿标准”依据现行邮政法、原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2000年)|邮件处理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投递工作的意见|国邮(2003)207号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确定。对于双方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选择投诉、申诉、仲裁和起诉等方式进行解决,以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和邮政企业的合法权益。}}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6ykr5yp8a82bebigrwkj4ahmy5una9e 7911068 7911067 2026-07-30T15:39:30Z HCCB3947 100746 修正笔误 791106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08 |month = 7 |day = 8 |from =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25/c100029/200807/2ab0465528174f88b7945a6851b1702f.shtml 文件] |edition = }} {{~ip-clean|今年2月,国家邮政局正式启动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编制工作,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在查阅国际国内有关资料和内部多次研讨的基础上,标准院于5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按照政务公开和标准制定程序的要求,应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h4>一、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重要意义</h4>   <h5>(一)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h5>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南宁邮件处理中心时指出:“邮政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更好地发展邮政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邮政服务”。胡总书记的讲话深刻阐述了邮政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鲜明地提出了发展邮政业的目标和要求。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保证全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   <h5>(二)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h5>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中三次提到了邮政业,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服业标准化,抓紧制定和修订邮政、电信等八个行业的服务标准。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抓紧制订和修订邮政、社区服务等十大行业的服务标准。因此,制定实施《[[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邮政业标准化工作,提高邮政服务水平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h5>(三)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保障用户通信权利的基本条件</h5>   邮政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通政、通民、通商三大服务功能。通民是邮政业的基本功能,即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事关公民的通信权利,是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而向公众提供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引起了万国邮联各成员国的高度重视。第22届、23届万国邮联大会都将保障普遍服务作为战略目标,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加以落实。万国邮联约半数以上成员国在国内立法中对普遍服务进行了界定,并通过保留一定范围的专营业务、提供财政补贴、建立普遍服务补偿基金、减免税收等多种政策,保障本国邮政为公民提供普遍服务,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我国邮政作为万国邮政联盟的一员,也应通过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和通信自由,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h5>(四)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的有力保障</h5>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在人口数量、国土面积、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阶段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导致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具有更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多年来,在党和政府领导、在全体邮政员工共同努力下,基本保证了为公民提供普惠公平的邮政普遍服务,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与不断增长的公众用邮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着农村服务设施偏少、邮件寄递速度偏慢、查询时间较长等诸多问题。通过制定和实施《[[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服务设施、营业时间、服务时限、邮件查询与赔偿等内容进行规范,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依据,从而规范邮政企业的服务行为,有利于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也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h4>二、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基本思路</h4>   <h5>(一)充分考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h5>   全国统一的标准是人人能享受的最低标准,同时又是有一定质量的服务标准。因此,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首先必须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特别要考虑国家财力的支撑。其次也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用邮的特殊性。所以,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不仅适用于国际通行的信件、包裹和印刷品的普遍服务业务,而且还适用于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业务。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因此,《[[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对邮政局所设置、邮政信筒(箱)设置、营业时间、开取信筒(箱)次数、全程时限、投递频次以及投递深度等内容进行规定时,充分考虑到中国国情,对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别设置不同标准;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制定高于这一标准的地方标准,以保证各地用户享受到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邮政普遍服务。   <h5>(二)尊重邮政企业的实践经验</h5>   对全体公民提供普遍的邮政服务是国家的义务、政府的责任。邮政企业作为普遍服务的承担者,在近60年的长期摸索和发展中,制定了严格的业务处理规则,为形成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服务规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于2005年以国邮355号文件予以明确。这些处理规则和服务规范有效地保障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和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因此,《[[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在参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的同时,也充分借鉴了邮政企业的实践经验,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提升,即以355号文为基础,对农村投递服务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增加了邮件全程时限、查询和赔偿等重要内容,并对邮件收寄、投递等与用户直接相关的服务环节提出了详细要求,以保证《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科学适用,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h5>(三)侧重与用户相关的接口部分</h5>   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是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要求。邮政服务的过程就是消费的过程。《[[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研制过程中从用户的立场出发,突出明确企业与用户的权利与责任,强化了普遍服务提供过程中与用户利益相关的内容,注重对服务结果和质量的规定;对邮政企业的内部处理环节则没有过多涉及,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的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能兼顾邮政企业的灵活度,鼓励邮政企业采取更先进的手段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h5>(四)遵循标准化的基本规律</h5>   《[[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研制过程中,遵循统一、简化、协调和最优化等标准化基本原理,遵循从草案、征求意见、送审到报批的标准制定程序,遵循消费者主导、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一致等标准化基本规律,充分听取消费者、邮政企业、邮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保证《[[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   <h4>三、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基本原则</h4>   <h5>(一)依法原则</h5>   标准的内容不应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因此,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对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充分研究,并严格遵照相关的规定。   <h5>(二)科学适用原则</h5>   标准的科学性包括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和研制过程的科学性两个方面。《[[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以相关的科学理论和工具为基础,将普遍服务中有效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归纳,确保各项条款符合邮政普遍服务的特性与实践,以保证本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同时《[[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过程严格遵循标准制定程序,从而保证标准研制过程的科学性。   <h5>(三)便于操作原则</h5>   《[[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从全面性、简便性、可获得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尽可能给出各项量化指标和方法,便于操作。在制定各项重要的技术指标时,既要考虑国外先进的经验,又要考虑国内的现实情况,使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h4>四、《[[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编制依据</h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2. [[万国邮政公约 (2008年)|万国邮政联盟公约]]及其[[万国邮政公约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3. 万国邮联《[[邮政普遍服务义务与标准备忘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5. [[BS EN 14012:2003 邮政服务—服务质量—投诉和赔偿程序的度量]];   6.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7. 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8. 原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2000年)|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9. 原国邮〔2003〕20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投递工作的意见]]》;   10. 原国邮〔2005〕355号文[[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   11. 原国邮〔2005〕451号文《[[关于加快中央级党报等重点报纸传递速度的通知]]》。   <h4>五、已开展的各项工作</h4>   国家邮政局按照国家标准委《[[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0年)|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循“三稿三审”的标准化工作程序,组织完成《[[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目前已开展了下列工作:   <h5>(一)启动阶段</h5>   (1)2008年2月,国家邮政局成立了项目管理组和起草组,分别负责标准的组织协调和起草工作;   (2)2月26日,召开《[[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启动会议,初步确定了标准的研制原则和研究方向。   <h5>(二)起草阶段</h5>   (1)3月1日,起草组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标准的初步框架和结构;   (2)3月5日,起草组组织内部专家召开研讨会,对初步框架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   (3)3月6日至17日,起草组完成标准草案1稿;   (4)3月18日,起草组召开内部专家研讨会对草案1稿进行讨论修改;   (5)3月25日,起草组根据项目管理组对草案1稿的修改意见,修改形成草案2稿;   (6)4月18日,国家邮政局召开部分省局专家参加的研讨会,对草案2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草案3稿。   <h5>(三)征求意见阶段</h5>   (1)4月25日—5月15日,国家邮政局首先征求了财政部对草案稿的修改意见,财政部对国家邮政局主持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普遍服务标准]]》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又对有关术语、和定义,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设置以及服务时限等,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财政部意见,起草组对草案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邮政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2)从6月5日起,全国31个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邮政公司按照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工作。主要采取事先发函、上门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既有所侧重又广泛征求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监督员、消费者协会和部队以及农村和农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国家邮政局在去年顺利发布快递服务标准以后,今年又组织制定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这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障用户基本通信权利和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质量;征求意见稿结构清晰,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国家邮政局开门征求意见、广集民智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体现了关注民生、服务大众的理念。大家还对多年来邮政企业在艰苦条件下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   <h4>六、《[[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主要内容及依据</h4>   <h5>1、总则</h5>   本标准的总则主要包括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性和强制性五个方面。“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性”根据邮政法第六条规定的“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八字方针确定;“强制性”根据邮政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邮政普遍服务的特性而确定。   <h5>2、业务范围</h5>   本标准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信件业务,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业务,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业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主要依据:一是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97年颁布的《关于发展共同体邮政服务内部市场并提高服务质量的一般规则》中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范围:上限为2千克的邮件(信函、商函、书、目录、报纸、杂志等),上限为10千克的邮政包裹;二是部分国家关于邮政普遍服务范围的规定:2千克以内的信函,10千克以内的包裹;三是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地域辽阔、普遍服务任务繁重等实际情况而确定。   <h5>3、邮政局所设置要求</h5>   本标准主要从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两个口径对大城市市区、中等城市市区、小城市市区以及农村地区的邮政局、所的设置密度进行了规定,并对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人口密集、稀少等不同地区的邮政局所设置进行了特别规定。主要依据:一是[[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原国邮〔2005〕355号文]]的有关规定;二是根据2004年测算结果,我国邮政局所55747个,平均服务半径7.39千米,平均服务人口2.3万人;三是参考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有关情况,为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国际接轨,标准提出了现在的设置要求。   <h5>4、开取信筒(箱)次数</h5>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城市、县级以下政府所在地、农村、边远地区开取信筒(箱)的次数。由于农村开箱和投递同在一条邮路上,标准还将农村地区投递频次和开取信筒(箱)次数统一起来。本条款主要依据国邮〔2005〕355号文的有关规定,并参考英国、德国等部分国外邮政的情况而确定。   <h5>5.邮件全程时限</h5>   信件全程时限主要由邮件出口处理时间、干线运输处理时间和进口处理时间三部分组成。根据对2007年邮运发运计划的测试结果,省会城市间需要4—7天传递时限的信件占93.76%,8—11天的占6.24%,因此,本标准确定了省会城市间信件全程时限最长不超过7天,其他地区之间的信件全程时限以此为基础适当增加;根据邮运发运计划,包裹等重件的全程时限比信件的全程时限要长一些;党报党刊全程时限依据原国邮(2004)451号文而确定。   <h5>6.投递深度</h5>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邮政法实施细则]]》、原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2000年)|邮件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定了单位、住宅楼房、住宅平房以及农村地区的邮件投递深度。其中农村投递深度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作了新规定,有利于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h5>7、赔偿</h5>   本标准的附录规定了赔偿条件、免责条件、赔偿标准、受理索赔期限、索赔处理时限、支付赔偿时限和赔偿争议的解决等内容。“赔偿条件”和“免责条件”依据现行邮政法的和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而确定;“赔偿标准”依据现行邮政法、原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2000年)|邮件处理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投递工作的意见|国邮(2003)207号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确定。对于双方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选择投诉、申诉、仲裁和起诉等方式进行解决,以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和邮政企业的合法权益。}}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ejguigp8nf0plogrdwjydr77jm6hnn5 7911069 7911068 2026-07-30T15:40:06Z HCCB3947 100746 修正笔误 791106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08 |month = 7 |day = 8 |from =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25/c100029/200807/2ab0465528174f88b7945a6851b1702f.shtml 文件] |edition = }} {{~ip-clean|今年2月,国家邮政局正式启动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编制工作,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在查阅国际国内有关资料和内部多次研讨的基础上,标准院于5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按照政务公开和标准制定程序的要求,应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h4>一、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重要意义</h4>   <h5>(一)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h5>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南宁邮件处理中心时指出:“邮政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更好地发展邮政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邮政服务”。胡总书记的讲话深刻阐述了邮政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鲜明地提出了发展邮政业的目标和要求。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保证全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   <h5>(二)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h5>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中三次提到了邮政业,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服业标准化,抓紧制定和修订邮政、电信等八个行业的服务标准。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抓紧制订和修订邮政、社区服务等十大行业的服务标准。因此,制定实施《[[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邮政业标准化工作,提高邮政服务水平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h5>(三)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保障用户通信权利的基本条件</h5>   邮政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通政、通民、通商三大服务功能。通民是邮政业的基本功能,即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事关公民的通信权利,是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而向公众提供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引起了万国邮联各成员国的高度重视。第22届、23届万国邮联大会都将保障普遍服务作为战略目标,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加以落实。万国邮联约半数以上成员国在国内立法中对普遍服务进行了界定,并通过保留一定范围的专营业务、提供财政补贴、建立普遍服务补偿基金、减免税收等多种政策,保障本国邮政为公民提供普遍服务,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我国邮政作为万国邮政联盟的一员,也应通过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和通信自由,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h5>(四)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的有力保障</h5>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在人口数量、国土面积、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阶段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导致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具有更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多年来,在党和政府领导、在全体邮政员工共同努力下,基本保证了为公民提供普惠公平的邮政普遍服务,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与不断增长的公众用邮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着农村服务设施偏少、邮件寄递速度偏慢、查询时间较长等诸多问题。通过制定和实施《[[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服务设施、营业时间、服务时限、邮件查询与赔偿等内容进行规范,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依据,从而规范邮政企业的服务行为,有利于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也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h4>二、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基本思路</h4>   <h5>(一)充分考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h5>   全国统一的标准是人人能享受的最低标准,同时又是有一定质量的服务标准。因此,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首先必须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特别要考虑国家财力的支撑。其次也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用邮的特殊性。所以,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不仅适用于国际通行的信件、包裹和印刷品的普遍服务业务,而且还适用于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业务。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因此,《[[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对邮政局所设置、邮政信筒(箱)设置、营业时间、开取信筒(箱)次数、全程时限、投递频次以及投递深度等内容进行规定时,充分考虑到中国国情,对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别设置不同标准;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制定高于这一标准的地方标准,以保证各地用户享受到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邮政普遍服务。   <h5>(二)尊重邮政企业的实践经验</h5>   对全体公民提供普遍的邮政服务是国家的义务、政府的责任。邮政企业作为普遍服务的承担者,在近60年的长期摸索和发展中,制定了严格的业务处理规则,为形成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服务规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于2005年以国邮355号文件予以明确。这些处理规则和服务规范有效地保障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和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因此,《[[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在参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的同时,也充分借鉴了邮政企业的实践经验,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提升,即以355号文为基础,对农村投递服务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增加了邮件全程时限、查询和赔偿等重要内容,并对邮件收寄、投递等与用户直接相关的服务环节提出了详细要求,以保证《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科学适用,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h5>(三)侧重与用户相关的接口部分</h5>   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是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要求。邮政服务的过程就是消费的过程。《[[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研制过程中从用户的立场出发,突出明确企业与用户的权利与责任,强化了普遍服务提供过程中与用户利益相关的内容,注重对服务结果和质量的规定;对邮政企业的内部处理环节则没有过多涉及,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的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能兼顾邮政企业的灵活度,鼓励邮政企业采取更先进的手段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h5>(四)遵循标准化的基本规律</h5>   《[[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研制过程中,遵循统一、简化、协调和最优化等标准化基本原理,遵循从草案、征求意见、送审到报批的标准制定程序,遵循消费者主导、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一致等标准化基本规律,充分听取消费者、邮政企业、邮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保证《[[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   <h4>三、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基本原则</h4>   <h5>(一)依法原则</h5>   标准的内容不应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因此,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对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充分研究,并严格遵照相关的规定。   <h5>(二)科学适用原则</h5>   标准的科学性包括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和研制过程的科学性两个方面。《[[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以相关的科学理论和工具为基础,将普遍服务中有效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归纳,确保各项条款符合邮政普遍服务的特性与实践,以保证本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同时《[[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过程严格遵循标准制定程序,从而保证标准研制过程的科学性。   <h5>(三)便于操作原则</h5>   《[[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从全面性、简便性、可获得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尽可能给出各项量化指标和方法,便于操作。在制定各项重要的技术指标时,既要考虑国外先进的经验,又要考虑国内的现实情况,使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h4>四、《[[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编制依据</h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2. [[万国邮政公约 (2008年)|万国邮政联盟公约]]及其[[万国邮政公约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3. 万国邮联《[[邮政普遍服务义务与标准备忘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5. [[BS EN 14012:2003 邮政服务—服务质量—投诉和赔偿程序的度量]];   6.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7. 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8. 原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2000年)|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9. 原国邮〔2003〕20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投递工作的意见]]》;   10. 原国邮〔2005〕355号文[[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   11. 原国邮〔2005〕451号文《[[关于加快中央级党报等重点报纸传递速度的通知]]》。   <h4>五、已开展的各项工作</h4>   国家邮政局按照国家标准委《[[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0年)|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循“三稿三审”的标准化工作程序,组织完成《[[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目前已开展了下列工作:   <h5>(一)启动阶段</h5>   (1)2008年2月,国家邮政局成立了项目管理组和起草组,分别负责标准的组织协调和起草工作;   (2)2月26日,召开《[[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启动会议,初步确定了标准的研制原则和研究方向。   <h5>(二)起草阶段</h5>   (1)3月1日,起草组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标准的初步框架和结构;   (2)3月5日,起草组组织内部专家召开研讨会,对初步框架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   (3)3月6日至17日,起草组完成标准草案1稿;   (4)3月18日,起草组召开内部专家研讨会对草案1稿进行讨论修改;   (5)3月25日,起草组根据项目管理组对草案1稿的修改意见,修改形成草案2稿;   (6)4月18日,国家邮政局召开部分省局专家参加的研讨会,对草案2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草案3稿。   <h5>(三)征求意见阶段</h5>   (1)4月25日—5月15日,国家邮政局首先征求了财政部对草案稿的修改意见,财政部对国家邮政局主持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普遍服务标准]]》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又对有关术语、和定义,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设置以及服务时限等,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财政部意见,起草组对草案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邮政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2)从6月5日起,全国31个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邮政公司按照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工作。主要采取事先发函、上门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既有所侧重又广泛征求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监督员、消费者协会和部队以及农村和农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国家邮政局在去年顺利发布快递服务标准以后,今年又组织制定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这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障用户基本通信权利和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质量;征求意见稿结构清晰,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国家邮政局开门征求意见、广集民智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体现了关注民生、服务大众的理念。大家还对多年来邮政企业在艰苦条件下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   <h4>六、《[[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主要内容及依据</h4>   <h5>1、总则</h5>   本标准的总则主要包括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性和强制性五个方面。“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性”根据邮政法第六条规定的“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八字方针确定;“强制性”根据邮政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邮政普遍服务的特性而确定。   <h5>2、业务范围</h5>   本标准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信件业务,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业务,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业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主要依据:一是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97年颁布的《关于发展共同体邮政服务内部市场并提高服务质量的一般规则》中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范围:上限为2千克的邮件(信函、商函、书、目录、报纸、杂志等),上限为10千克的邮政包裹;二是部分国家关于邮政普遍服务范围的规定:2千克以内的信函,10千克以内的包裹;三是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地域辽阔、普遍服务任务繁重等实际情况而确定。   <h5>3、邮政局所设置要求</h5>   本标准主要从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两个口径对大城市市区、中等城市市区、小城市市区以及农村地区的邮政局、所的设置密度进行了规定,并对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人口密集、稀少等不同地区的邮政局所设置进行了特别规定。主要依据:一是[[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原国邮〔2005〕355号文]]的有关规定;二是根据2004年测算结果,我国邮政局所55747个,平均服务半径7.39千米,平均服务人口2.3万人;三是参考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有关情况,为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国际接轨,标准提出了现在的设置要求。   <h5>4、开取信筒(箱)次数</h5>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城市、县级以下政府所在地、农村、边远地区开取信筒(箱)的次数。由于农村开箱和投递同在一条邮路上,标准还将农村地区投递频次和开取信筒(箱)次数统一起来。本条款主要依据国邮〔2005〕355号文的有关规定,并参考英国、德国等部分国外邮政的情况而确定。   <h5>5.邮件全程时限</h5>   信件全程时限主要由邮件出口处理时间、干线运输处理时间和进口处理时间三部分组成。根据对2007年邮运发运计划的测试结果,省会城市间需要4—7天传递时限的信件占93.76%,8—11天的占6.24%,因此,本标准确定了省会城市间信件全程时限最长不超过7天,其他地区之间的信件全程时限以此为基础适当增加;根据邮运发运计划,包裹等重件的全程时限比信件的全程时限要长一些;党报党刊全程时限依据原国邮(2004)451号文而确定。   <h5>6.投递深度</h5>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邮政法实施细则]]》、原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2000年)|邮件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定了单位、住宅楼房、住宅平房以及农村地区的邮件投递深度。其中农村投递深度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作了新规定,有利于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h5>7、赔偿</h5>   本标准的附录规定了赔偿条件、免责条件、赔偿标准、受理索赔期限、索赔处理时限、支付赔偿时限和赔偿争议的解决等内容。“赔偿条件”和“免责条件”依据现行邮政法的和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而确定;“赔偿标准”依据现行邮政法、原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2000年)|邮件处理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投递工作的意见|国邮(2003)207号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确定。对于双方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选择投诉、申诉、仲裁和起诉等方式进行解决,以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和邮政企业的合法权益。}}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il5otv0pihxa7gwmpdf3m81fyijni2y 7911070 7911069 2026-07-30T15:44:55Z HCCB3947 100746 内部链接 791107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08 |month = 7 |day = 8 |from =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25/c100029/200807/2ab0465528174f88b7945a6851b1702f.shtml 文件] |edition = }} {{~ip-clean|今年2月,国家邮政局正式启动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编制工作,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在查阅国际国内有关资料和内部多次研讨的基础上,标准院于5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按照政务公开和标准制定程序的要求,应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h4>一、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重要意义</h4>   <h5>(一)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h5>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南宁邮件处理中心时指出:“邮政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更好地发展邮政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邮政服务”。胡总书记的讲话深刻阐述了邮政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鲜明地提出了发展邮政业的目标和要求。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保证全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   <h5>(二)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h5>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中三次提到了邮政业,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服业标准化,抓紧制定和修订邮政、电信等八个行业的服务标准。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抓紧制订和修订邮政、社区服务等十大行业的服务标准。因此,制定实施《[[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邮政业标准化工作,提高邮政服务水平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h5>(三)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保障用户通信权利的基本条件</h5>   邮政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通政、通民、通商三大服务功能。通民是邮政业的基本功能,即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事关公民的通信权利,是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而向公众提供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引起了万国邮联各成员国的高度重视。第22届、23届万国邮联大会都将保障普遍服务作为战略目标,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加以落实。万国邮联约半数以上成员国在国内立法中对普遍服务进行了界定,并通过保留一定范围的专营业务、提供财政补贴、建立普遍服务补偿基金、减免税收等多种政策,保障本国邮政为公民提供普遍服务,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我国邮政作为万国邮政联盟的一员,也应通过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和通信自由,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h5>(四)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的有力保障</h5>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在人口数量、国土面积、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阶段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导致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具有更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多年来,在党和政府领导、在全体邮政员工共同努力下,基本保证了为公民提供普惠公平的邮政普遍服务,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与不断增长的公众用邮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着农村服务设施偏少、邮件寄递速度偏慢、查询时间较长等诸多问题。通过制定和实施《[[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服务设施、营业时间、服务时限、邮件查询与赔偿等内容进行规范,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依据,从而规范邮政企业的服务行为,有利于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也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h4>二、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基本思路</h4>   <h5>(一)充分考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h5>   全国统一的标准是人人能享受的最低标准,同时又是有一定质量的服务标准。因此,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首先必须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特别要考虑国家财力的支撑。其次也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用邮的特殊性。所以,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不仅适用于国际通行的信件、包裹和印刷品的普遍服务业务,而且还适用于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业务。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因此,《[[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对邮政局所设置、邮政信筒(箱)设置、营业时间、开取信筒(箱)次数、全程时限、投递频次以及投递深度等内容进行规定时,充分考虑到中国国情,对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别设置不同标准;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制定高于这一标准的地方标准,以保证各地用户享受到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邮政普遍服务。   <h5>(二)尊重邮政企业的实践经验</h5>   对全体公民提供普遍的邮政服务是国家的义务、政府的责任。邮政企业作为普遍服务的承担者,在近60年的长期摸索和发展中,制定了严格的业务处理规则,为形成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服务规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于2005年以[[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国邮355号文件]]予以明确。这些处理规则和服务规范有效地保障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和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因此,《[[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在参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的同时,也充分借鉴了邮政企业的实践经验,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提升,即以355号文为基础,对农村投递服务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增加了邮件全程时限、查询和赔偿等重要内容,并对邮件收寄、投递等与用户直接相关的服务环节提出了详细要求,以保证《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科学适用,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h5>(三)侧重与用户相关的接口部分</h5>   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是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要求。邮政服务的过程就是消费的过程。《[[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研制过程中从用户的立场出发,突出明确企业与用户的权利与责任,强化了普遍服务提供过程中与用户利益相关的内容,注重对服务结果和质量的规定;对邮政企业的内部处理环节则没有过多涉及,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的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能兼顾邮政企业的灵活度,鼓励邮政企业采取更先进的手段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h5>(四)遵循标准化的基本规律</h5>   《[[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研制过程中,遵循统一、简化、协调和最优化等标准化基本原理,遵循从草案、征求意见、送审到报批的标准制定程序,遵循消费者主导、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一致等标准化基本规律,充分听取消费者、邮政企业、邮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保证《[[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   <h4>三、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基本原则</h4>   <h5>(一)依法原则</h5>   标准的内容不应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因此,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对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充分研究,并严格遵照相关的规定。   <h5>(二)科学适用原则</h5>   标准的科学性包括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和研制过程的科学性两个方面。《[[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以相关的科学理论和工具为基础,将普遍服务中有效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归纳,确保各项条款符合邮政普遍服务的特性与实践,以保证本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同时《[[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过程严格遵循标准制定程序,从而保证标准研制过程的科学性。   <h5>(三)便于操作原则</h5>   《[[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从全面性、简便性、可获得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尽可能给出各项量化指标和方法,便于操作。在制定各项重要的技术指标时,既要考虑国外先进的经验,又要考虑国内的现实情况,使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h4>四、《[[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编制依据</h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2. [[万国邮政公约 (2008年)|万国邮政联盟公约]]及其[[万国邮政公约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3. 万国邮联《[[邮政普遍服务义务与标准备忘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5. [[BS EN 14012:2003 邮政服务—服务质量—投诉和赔偿程序的度量]];   6.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7. 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8. 原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2000年)|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9. 原国邮〔2003〕20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投递工作的意见]]》;   10. 原国邮〔2005〕355号文[[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   11. 原国邮〔2005〕451号文《[[关于加快中央级党报等重点报纸传递速度的通知]]》。   <h4>五、已开展的各项工作</h4>   国家邮政局按照国家标准委《[[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0年)|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循“三稿三审”的标准化工作程序,组织完成《[[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目前已开展了下列工作:   <h5>(一)启动阶段</h5>   (1)2008年2月,国家邮政局成立了项目管理组和起草组,分别负责标准的组织协调和起草工作;   (2)2月26日,召开《[[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启动会议,初步确定了标准的研制原则和研究方向。   <h5>(二)起草阶段</h5>   (1)3月1日,起草组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标准的初步框架和结构;   (2)3月5日,起草组组织内部专家召开研讨会,对初步框架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   (3)3月6日至17日,起草组完成标准草案1稿;   (4)3月18日,起草组召开内部专家研讨会对草案1稿进行讨论修改;   (5)3月25日,起草组根据项目管理组对草案1稿的修改意见,修改形成草案2稿;   (6)4月18日,国家邮政局召开部分省局专家参加的研讨会,对草案2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草案3稿。   <h5>(三)征求意见阶段</h5>   (1)4月25日—5月15日,国家邮政局首先征求了财政部对草案稿的修改意见,财政部对国家邮政局主持制定《[[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普遍服务标准]]》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又对有关术语、和定义,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设置以及服务时限等,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财政部意见,起草组对草案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邮政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2)从6月5日起,全国31个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邮政公司按照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工作。主要采取事先发函、上门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既有所侧重又广泛征求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监督员、消费者协会和部队以及农村和农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国家邮政局在去年顺利发布快递服务标准以后,今年又组织制定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这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障用户基本通信权利和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质量;征求意见稿结构清晰,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国家邮政局开门征求意见、广集民智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体现了关注民生、服务大众的理念。大家还对多年来邮政企业在艰苦条件下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   <h4>六、《[[YZ/T_0129-2009_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主要内容及依据</h4>   <h5>1、总则</h5>   本标准的总则主要包括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性和强制性五个方面。“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性”根据邮政法第六条规定的“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八字方针确定;“强制性”根据邮政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邮政普遍服务的特性而确定。   <h5>2、业务范围</h5>   本标准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信件业务,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业务,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业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主要依据:一是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97年颁布的《关于发展共同体邮政服务内部市场并提高服务质量的一般规则》中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范围:上限为2千克的邮件(信函、商函、书、目录、报纸、杂志等),上限为10千克的邮政包裹;二是部分国家关于邮政普遍服务范围的规定:2千克以内的信函,10千克以内的包裹;三是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地域辽阔、普遍服务任务繁重等实际情况而确定。   <h5>3、邮政局所设置要求</h5>   本标准主要从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两个口径对大城市市区、中等城市市区、小城市市区以及农村地区的邮政局、所的设置密度进行了规定,并对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人口密集、稀少等不同地区的邮政局所设置进行了特别规定。主要依据:一是[[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原国邮〔2005〕355号文]]的有关规定;二是根据2004年测算结果,我国邮政局所55747个,平均服务半径7.39千米,平均服务人口2.3万人;三是参考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有关情况,为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国际接轨,标准提出了现在的设置要求。   <h5>4、开取信筒(箱)次数</h5>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城市、县级以下政府所在地、农村、边远地区开取信筒(箱)的次数。由于农村开箱和投递同在一条邮路上,标准还将农村地区投递频次和开取信筒(箱)次数统一起来。本条款主要依据[[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国邮〔2005〕355号文]]的有关规定,并参考英国、德国等部分国外邮政的情况而确定。   <h5>5.邮件全程时限</h5>   信件全程时限主要由邮件出口处理时间、干线运输处理时间和进口处理时间三部分组成。根据对2007年邮运发运计划的测试结果,省会城市间需要4—7天传递时限的信件占93.76%,8—11天的占6.24%,因此,本标准确定了省会城市间信件全程时限最长不超过7天,其他地区之间的信件全程时限以此为基础适当增加;根据邮运发运计划,包裹等重件的全程时限比信件的全程时限要长一些;党报党刊全程时限依据[[原国邮(2004)451号文]]而确定。   <h5>6.投递深度</h5>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邮政法实施细则]]》、原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2000年)|邮件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定了单位、住宅楼房、住宅平房以及农村地区的邮件投递深度。其中农村投递深度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作了新规定,有利于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h5>7、赔偿</h5>   本标准的附录规定了赔偿条件、免责条件、赔偿标准、受理索赔期限、索赔处理时限、支付赔偿时限和赔偿争议的解决等内容。“赔偿条件”和“免责条件”依据现行邮政法的和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而确定;“赔偿标准”依据现行邮政法、原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2000年)|邮件处理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投递工作的意见|国邮(2003)207号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确定。对于双方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选择投诉、申诉、仲裁和起诉等方式进行解决,以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和邮政企业的合法权益。}}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kfgjgfgsy1n8vz1x4b9ae0jx0z1k639 全赣公會致討赤各軍函 0 5798251 7911071 2026-07-30T15:51:53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12 |day = |from = 新申报(1926-12-12) |notes = |edition = }} 本埠全赣公會、前推胡一民代表、請討赤軍早平赣祸、業已離滬月餘、兹胡君事畢返滬、該公會復有致各方函札、特錄如下、 (銜略)本會前推代表趨津晋謁、當蒙賜見、無上榮幸、竊自赤妖藉倖勝餘威、席捲數省、湘鄂赣粤、…” 791107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12 |day = |from = 新申报(1926-12-12) |notes = |edition = }} 本埠全赣公會、前推胡一民代表、請討赤軍早平赣祸、業已離滬月餘、兹胡君事畢返滬、該公會復有致各方函札、特錄如下、 (銜略)本會前推代表趨津晋謁、當蒙賜見、無上榮幸、竊自赤妖藉倖勝餘威、席捲數省、湘鄂赣粤、財賦之區、足資盜糧、蘇皖浙閩、伏莽潛滋、尤易煽動、論敵掌握、此正燎原之勢、阻遏横流、殲除益陽維艱、在昔尙只負隅嶺南、不謂跳梁小醜、今則割據中原、儼成敵國、勢甚洪楊、禍甚張李、非特長江一帝、絕無甯宇、黃河以北、亦無偏安、此正國脈絕續之交、亦正吾民披髮纓冠之日、事已百分、稍縱即逝、務望速依津會原議、奮勇出師、徘徊顧忌、益中敵謀、敵力愈充、國難愈亟、先見之明、是豈待敝會嘵舌也、專此敬頌函軍容整暇、並希鑒察云、 {{PD-anon-expired}} 7io7fkibod3rne75v13kz43r8vbxhcj 7911072 7911071 2026-07-30T15:52:19Z MoAiSang 76511 791107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12 |day = |from = 新申报(1926-12-12) |notes = |edition = }} 本埠全赣公會、前推胡一民代表、請討赤軍早平赣祸、業已離滬月餘、兹胡君事畢返滬、該公會復有致各方函札、特錄如下、 (銜略)本會前推代表趨津晋謁、當蒙賜見、無上榮幸、竊自赤妖藉倖勝餘威、席捲數省、湘鄂赣粤、財賦之區、足資盜糧、蘇皖浙閩、伏莽潛滋、尤易煽動、論敵掌握、此正燎原之勢、阻遏横流、殲除益陽維艱、在昔尙只負隅嶺南、不謂跳梁小醜、今則割據中原、儼成敵國、勢甚洪楊、禍甚張李、非特長江一帶、絕無甯宇、黃河以北、亦無偏安、此正國脈絕續之交、亦正吾民披髮纓冠之日、事已百分、稍縱即逝、務望速依津會原議、奮勇出師、徘徊顧忌、益中敵謀、敵力愈充、國難愈亟、先見之明、是豈待敝會嘵舌也、專此敬頌函軍容整暇、並希鑒察云、 {{PD-anon-expired}} oq8b5gmjmjvtlo78k80wzpojtj4g1l3 吳佩孚對南北戰事之表示 0 5798252 7911074 2026-07-30T16:00:07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8 |day = |from = 北京益世报(1926-08-17) |notes = |edition = }} 討赤有三種意味,討唐有兩大理由 醒民社云、昨(十六日)有政界某要人、由長辛店回京、據述吳佩孚之談話如下。 南口攻下、不過討赤工作中之第一步、今後仍當督策各軍、努力進行、繼續奮鬥、務期犁庭掃穴、根本…” 791107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8 |day = |from = 北京益世报(1926-08-17) |notes = |edition = }} 討赤有三種意味,討唐有兩大理由 醒民社云、昨(十六日)有政界某要人、由長辛店回京、據述吳佩孚之談話如下。 南口攻下、不過討赤工作中之第一步、今後仍當督策各軍、努力進行、繼續奮鬥、務期犁庭掃穴、根本廓清而後巳、蓋此次興兵討赤、所抱目的、並不在權利與地盤、質而言之、實含有下列三種意味、 (一)世界各國、對於赤化,無不疾首痛心,認爲有根本撲滅之必要,然其實際上則運徊觀望、猶豫不行,今中國確已犧牲無數量之代價,大張旗鼓,從事討伐,可證中國反對赤化、異常堅決,且已見諸實行矣、 (二)自馮玉祥首倡倒戈以來、起而效尤者,實繁有徒,此風不戢、綱紀蕩然,為禍之烈,不至亡國滅種不止,今者興師討伐,明正其罪,俾使世人咸知邪說絕對不容於正義、詖行終必自致於滅亡,則犯上作亂之事,從茲可望永息矣、 (三)此次南口懷來戰事之猛烈,實我從前所未見。即歐洲大戦、視此亦當有遲色,然我軍將士,一往直前,不稍返顧,非至根本解決,絕對不肯罷兵、此非僅對內掃清赤禍已也、抑亦使世界各國,知我中國人民,實具有堅忍不拔之性,而軍隊之富有戰鬪力、亦於此可覘一斑,今後對我或不致再有輕視之意、 基于上述三種意味,可知此次討赤,實有正常之理由,非爲一人一系之私而輕易用兵也、 至對湘南之唐生智,亦有必須討伐之兩理由。 (一)唐叛趙恆惕,以下犯上,公然作亂,揆諸法律道德、其罪均在不赦、 (二)唐又勾結蔣介石、宣傳赤化、擾亂國家,尤應與國賊一例看待,函予殄滅、 吳氏最後又表示,本人擬俟懷來攻克後、啓程南下,移駐漢阜、主持對湘軍事,屆時當頒布嚴令、通飭各軍、施行總攻擊云。 {{PD-anon-expired}} faywrliwa6r1l1m8cug6ojx7lhy1yh1 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0 5798253 7911076 2026-07-30T16:17:00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791107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15 |month = 2 |day = 11 |from =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15/c100016/201502/931fa6c594324465b1b0c5b659de2574/files/W020150211608448096780.pdf 文件] |edition = }} {{c|<h2>{{多行合一|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h2>}} {{c|<h3>1 {{gap}}总则</h3>}} {{~ip-clean|1.1 【规范依据】为保证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加强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规划定义】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是指在充分反映邮政普遍服务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所做的统筹设计。 1.3 【规划目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坚持方便用户使用、优化设施布局、促进产业融合、提高资源效率、发展现代邮政的原则,满足邮政普遍服务需求,改善邮政普遍服务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4 【规划依据】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邮政普遍服务发展规划,并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服从城乡规划。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1.5 【规划原则】编制规划应当遵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体现邮政业相关发展规划的有关部署,符合邮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要求。编制规划应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6 【编制单位】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用于指导省域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的编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所属区域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市(地)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邮政企业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划编制工作,提出相关设施建设布局需求及相关资料。 1.7 【公众参与】编制规划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 1.8 【规划期限】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c|<h3>2 {{gap}}规划编制程序</h3>}} 2.1 【编制流程】编制规划按照前期工作、建立机制、调查研究、规划文件编写、规划论证、规划修改完善、规划审批与备案以及规划衔接的程序进行。 2.2 前期工作 编制规划应当提前收集基础数据和相关信息资料,获取全面、详实、准确的数据资料。 编制规划应当提前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思路。 2.3 建立机制 编制规划应当确定牵头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和参与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和分工方案,并与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2.4 调查研究 编制规划应当对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布局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交通、人口分布等情况,掌握公众对设施布局的关注焦点和需求情况。 2.5 文件编写 规划编制单位在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规划文件的编写工作,并应当注意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服务业规划、物流业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相衔接。规划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规范第3节的规定。 2.6 规划论证 规划文件形成草案后,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召开论证会议,并向会议提交全套的规划材料,解释规划的具体内容,听取专家和公众代表的意见。 2.7 规划修改、完善 论证结束后,要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对未采纳的意见,应向专家和公众代表作出书面说明。 2.8 规划审批与备案 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征求本级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经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并报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同级专项规划之间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规划经地方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2.9 规划衔接 规划批准后,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邮政普遍服务规划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并推动与城市、镇详细规划相衔接。 {{c|<h3>3 {{gap}}规划文件</h3>}} 3.1 【文件构成】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基础数据和相关研究资料、规划图则四个部分。 3.2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划文本的要点包括: 3.2.1 总则 包括规划的背景、范围和期限、依据、指导思想、原则等。 3.2.1.1 规划的背景 包括规划编制的起因、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本规划在城乡总体规划中的地位,以及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等。 3.2.1.2 规划的范围和期限 包括规划涵盖的地域范围,以及规划的基准年份、近期年份、远期年份等。 3.2.1.3 规划的依据 包括规划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标准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3.2.1.4 规划的指导思想 包括明确规划的基本导向,为规划期内邮政设施布局和建设的发展路径明确基调,以达到统一思想和认识的目的。 3.2.1.5 规划的原则 包括指导思想的延伸和细化,贯彻指导思想的着力点,实现确定发展目标的方针等。 3.2.2 现状综合评价 包括本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基本情况,与其他经济发展水平向类似地域的对比情况,相关法律、政策规划的解读及其对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要求和需求,以及现阶段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存在问题及不足等。 3.2.3 发展目标 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分别按照近期与远期提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3.2.3.1 总体目标 邮政普遍服务设施预计可达到的原则性成果。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及相关行业发展方面所应发挥的作用,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总规模、结构与布局方面的目标。 3.2.3.2 具体目标 邮政普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覆盖人口、平均服务人口等综合性指标。邮件处理场所的空间布局配置原则、设置标准、建设标准、总规模方面的目标;邮政营业场所的空间布局原则、配置标准、建设规模、空间布局调整与改造的目标;邮政报刊亭、信筒(箱)、信报箱的配置标准、建设规模目标。 3.2.4 规划布局 对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名称、功能和规模进行统一规划安排。具体包括: 3.2.4.1 规划布局的总体概括。 3.2.4.2 邮政处理场所的规划布局 包括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专业性邮件处理场地、区域性专业性邮件处理场地等的名称、区位、等级、功能定位、用地规模和配套设施总规模及其信息化程度等。 3.2.4.3 邮政营业场所的规划布局 包括营业网点的类别、等级和设置原则和标准(服务半径、覆盖人口等指标);不同等级邮政营业网点的功能定位、等级;不同等级邮政营业网点的用地规模或建筑面积,以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同等级邮政营业网点的数量;不同等级邮政营业网点的室内设施标准等。 3.2.4.4 信报箱(智能包裹箱)、邮筒、报刊亭的规划布局 包括信报箱(智能包裹箱)、邮筒、报刊亭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功能定位、建筑面积,以及设施总数量等。 3.2.4.5 村邮站的规划布局 包括村邮站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功能定位、建筑面积、设施总数量等。 3.2.4.6 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 包括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的名称、区位、等级、功能定位、用地规模和配套设施总规模及其信息化程度等。此类设施可根据本地区国际邮件量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建设和布局。 3.2.5 保障措施 包括为落实规划拟出台的政策保障、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3.2.6 附则 包括规划成果的构成、规划解释权的规定,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3 规划编制说明 规划编制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和对规划工作的补充叙述。要点包括:规划文本的详细说明;规划编制过程的说明;术语解释和其他相关问题的说明。 3.4 基础数据和相关研究资料 基础数据和相关研究资料是对引用数据和资料的归纳性说明。要点包括:数据取得方式和来源说明;调查资料汇编;参考资料的说明。 3.5 规划图则 邮件处理场所布局现状图;邮政营业场所布局现状图; 邮件处理场所布局建设规划图;邮政营业场所布局建设规划图。 规划图则一般应与城乡规划图相衔接,采纳相关标准,在城乡规划图基础上绘制。图幅一般为A4。 {{c|<h3>4 {{gap}}术语说明</h3>}} 4.1 邮政普遍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4.2 邮政普遍服务设施:是指用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包括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村邮站、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等。 4.3 邮件处理场所:是指邮政企业专门用专于邮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处理活动的场所。邮件处理场所包括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专业性邮件处理场地(机要邮件处理场地、国际邮件处理场地)、区域性邮件处理场地。 4.4 邮件处理中心:又称邮政通信枢纽,位于干线邮路汇集点、邮政网路枢纽部位的邮政企业。它是将邮政营业场所收寄的邮件集中起来分拣封发处理的地方,要求院内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和装卸台位、行车通道等。 4.5 邮件转运站:包括火车邮件转运站、汽车邮件转运站及航空邮件转运站,它的作用相当于邮件处理中心的邮件转运车间。邮件转运站除有运转车间外,应设有生产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并有调车场地和装卸台。 4.6 专业性邮件处理场地:主要用以处理国际性邮件和政府机要邮件。 4.7 区域性邮件处理场地:属于邮件处理中心下一个层次的城市邮件处理场地,是各组团邮件集中分拣封发处理的地方。 4.8 邮政营业场所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收寄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场所的统称。 4.9 邮政报刊亭:设在公共场所带有邮政企业标识的以零售报刊为主的邮政设施。 4.10 邮筒(箱) :邮政企业供用户投寄平常信件的专用容器。 4.11 信报箱:供用户接收信件、报刊及其他邮件的箱体。 4.12 智能包裹箱: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立在公共场合,可供投递和提取包裹的自助服务设备。 4.13 村邮站:设在行政村负责接收、转投邮件的固定场所。 4.14 国际邮件互换局:是与国外邮政机构有直接互相封发和互换邮件总包关系的对外口岸,承担向境外邮政机构封发邮件总包,接收、开拆、处理境外互换局发来的邮件总包,并兼有经转局和验关局的业务功能的邮件设施。 4.15 国际邮件交换站:设立在边境口岸、国际机场、国际码头或国际列车等具有国际运输条件的场所,承担与境外邮政交换站或受其委托的运输机构直接交换国际邮件总包功能的邮政设施。交换站不封发邮件总包,也不开拆邮件总包。 {{c|<h3>5 {{gap}}附则</h3>}} 5.1 本规范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 5.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l5u1g2ays7b73aodafrmwck52nfk7yo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征求意见稿) 0 5798254 7911077 2026-07-30T16:23:19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791107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15 |month = 2 |day = 26 |from =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15/c100016/201502/4d00dccbbe6f4979ae6ffea0d8296317/files/W020150226345618820733.pdf 文件] |edition = }} {{c|<h2>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h2>}} {{c|<h3>(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h3>}} {{~ip-clean|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管理,维护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保障寄递渠道畅通,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验视邮件、快件以及邮政管理等部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收寄验视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并查验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是否符合禁寄、限寄有关规定,以及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所填报内容是否与其交寄的实物相符的过程。 第三条 [工作方针]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用户遵守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监督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民航、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加强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的监督管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第五条 [宣传与咨询] 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相关规定,并通过电话、网站等途径为用户咨询提供便利。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禁寄、限寄物品有关规定。 第六条 [管理要求]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收寄验视工作责任制,制定收寄验视操作规程,配备验视邮件、快件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向用户告知禁寄、限寄物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防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七条 [教育和培训]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强化从业人员验视邮件、快件的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标准,验视邮件、快件的操作方法,禁寄物品辨识方法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将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建立制度,健全档案,详细记载教育和培训及考核情况。 从事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和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交寄提醒]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以醒目文字提示用户须遵守禁寄、限寄物品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主动开封] 用户应当积极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收寄验视工作。邮件、快件交寄时已经封装的,应当主动拆开封装,接受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验视。 第十条 [企业职责]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当面提醒用户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指导用户完整、清楚填写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并提醒用户填报的内容须真实、有效; (三)当面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协助用户按《[[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妥善封装; (四)验视时发现疑似禁寄物品或不能当场确定安全性的物品的,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专业机构或有关部门开具的安全证明; (五)验视时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禁寄物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 (六)按照规定需要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证明或其他书面凭证的,应当向用户详细说明证件或书面凭证的类别和要求; (七)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详细注明邮件、快件的重量或尺寸、寄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验视内容]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验视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用户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楚、详细; (二)用户填报的物品名称、类别、数量是否与交寄的实物相符; (三)用户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 (四)用户交寄的限制寄递物品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 (五)用户是否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证明或其他书面凭证; (六)邮件、快件的封装是否符合寄递安全的需要; (七)其他需要验视的内容。 第十二条 [不予收寄的情形]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验视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寄: (一)用户拒绝当面验视的; (二)用户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不完整的; (三)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填报的内容与其 交寄的实物不符或填报的内容模糊,并且拒绝修改或重新填写的; (四)用户交寄禁寄物品或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属于禁寄物品,或者在封装材料、填充材料中夹带禁寄物品的; (五)用户未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证明或其他书面凭证的; (六)用户交寄限制寄递的物品超出规定范围的; (七)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不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或不能确保内件安全的; (八)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验视标识]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已验视的邮件、快件以盖验视章等方式作出验视标识,载明验视人员的姓名或工号。 第十四条 [用户义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确保交寄的邮件、快件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完整、准确、清楚填写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内容,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有效; (三)不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 (四)主动展示交寄的物品,积极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验视工作; (五)按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要求妥善封装邮件、快件,防止内件散落、丢失、损毁,或者污染、损毁其他邮件、快件; (六)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证明或其他书面凭证,并确保身份证件、安全证明或书面凭证的真实性;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五条 [化学品的交寄] 用户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和国家禁止寄递的化学品。 用户交寄普通化学品,应当出具相关专业机构或有关部门开具的安全证明,封装化学品必须符合寄递安全要求。对用户交寄的普通化学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专门的营业场所或安排专门人员收寄验视。 第十六条 [特殊物品交寄] 用户交寄易碎或有防潮、保鲜、保质期限、限时送达等特别要求的物品,应当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注明,并当面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说明情况;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在邮件、快件外包装上加注醒目标识。 第十七条 [记录保存]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用户已出具相关安全证明或书面凭证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及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内容,相关材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1 年。 第十八条[应急处置]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收寄验视应急处置机制,适时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和保障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收寄验视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按规定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特殊时期的要求] 国家举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严格执行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关于特殊时期的相关规定,并加大收寄验视督查力度,全面检查本企业的收寄验视情况。 第二十条 [配合监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举报受理]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邮件、快件收寄验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违反本规定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规收寄的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规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规收寄禁限寄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用户责任] 用户违反本规定,未如实说明交寄物品名称、类别或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限寄物品或其他不安全的物品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7h0ogzjr34b7m830eccwtk5nabp0x1l 7911078 7911077 2026-07-30T16:24:07Z HCCB3947 100746 修正笔误 791107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15 |month = 2 |day = 26 |from =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15/c100016/201502/4d00dccbbe6f4979ae6ffea0d8296317/files/W020150226345618820733.pdf 文件] |edition = }} {{c|<h2>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h2>}} {{c|<h3>(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h3>}} {{~ip-clean|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管理,维护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保障寄递渠道畅通,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验视邮件、快件以及邮政管理等部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收寄验视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并查验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是否符合禁寄、限寄有关规定,以及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所填报内容是否与其交寄的实物相符的过程。 第三条 [工作方针]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用户遵守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监督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民航、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加强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的监督管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第五条 [宣传与咨询] 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相关规定,并通过电话、网站等途径为用户咨询提供便利。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禁寄、限寄物品有关规定。 第六条 [管理要求]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收寄验视工作责任制,制定收寄验视操作规程,配备验视邮件、快件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向用户告知禁寄、限寄物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防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七条 [教育和培训]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强化从业人员验视邮件、快件的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标准,验视邮件、快件的操作方法,禁寄物品辨识方法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将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建立制度,健全档案,详细记载教育和培训及考核情况。 从事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和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交寄提醒]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以醒目文字提示用户须遵守禁寄、限寄物品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主动开封] 用户应当积极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收寄验视工作。邮件、快件交寄时已经封装的,应当主动拆开封装,接受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验视。 第十条 [企业职责]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当面提醒用户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指导用户完整、清楚填写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并提醒用户填报的内容须真实、有效; (三)当面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协助用户按《[[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妥善封装; (四)验视时发现疑似禁寄物品或不能当场确定安全性的物品的,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专业机构或有关部门开具的安全证明; (五)验视时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禁寄物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 (六)按照规定需要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证明或其他书面凭证的,应当向用户详细说明证件或书面凭证的类别和要求; (七)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详细注明邮件、快件的重量或尺寸、寄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验视内容]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验视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用户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楚、详细; (二)用户填报的物品名称、类别、数量是否与交寄的实物相符; (三)用户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 (四)用户交寄的限制寄递物品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 (五)用户是否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证明或其他书面凭证; (六)邮件、快件的封装是否符合寄递安全的需要; (七)其他需要验视的内容。 第十二条 [不予收寄的情形]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验视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寄: (一)用户拒绝当面验视的; (二)用户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不完整的; (三)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填报的内容与其交寄的实物不符或填报的内容模糊,并且拒绝修改或重新填写的; (四)用户交寄禁寄物品或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属于禁寄物品,或者在封装材料、填充材料中夹带禁寄物品的; (五)用户未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证明或其他书面凭证的; (六)用户交寄限制寄递的物品超出规定范围的; (七)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不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或不能确保内件安全的; (八)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验视标识]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已验视的邮件、快件以盖验视章等方式作出验视标识,载明验视人员的姓名或工号。 第十四条 [用户义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确保交寄的邮件、快件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完整、准确、清楚填写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内容,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有效; (三)不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 (四)主动展示交寄的物品,积极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验视工作; (五)按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要求妥善封装邮件、快件,防止内件散落、丢失、损毁,或者污染、损毁其他邮件、快件; (六)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证明或其他书面凭证,并确保身份证件、安全证明或书面凭证的真实性;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五条 [化学品的交寄] 用户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和国家禁止寄递的化学品。 用户交寄普通化学品,应当出具相关专业机构或有关部门开具的安全证明,封装化学品必须符合寄递安全要求。对用户交寄的普通化学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专门的营业场所或安排专门人员收寄验视。 第十六条 [特殊物品交寄] 用户交寄易碎或有防潮、保鲜、保质期限、限时送达等特别要求的物品,应当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注明,并当面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说明情况;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在邮件、快件外包装上加注醒目标识。 第十七条 [记录保存]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用户已出具相关安全证明或书面凭证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及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内容,相关材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1 年。 第十八条[应急处置]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收寄验视应急处置机制,适时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和保障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收寄验视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按规定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特殊时期的要求] 国家举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严格执行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关于特殊时期的相关规定,并加大收寄验视督查力度,全面检查本企业的收寄验视情况。 第二十条 [配合监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举报受理]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邮件、快件收寄验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违反本规定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规收寄的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规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规收寄禁限寄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用户责任] 用户违反本规定,未如实说明交寄物品名称、类别或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限寄物品或其他不安全的物品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5fmdycjr3kc3qrtqab6olsxlq8wlz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 0 5798255 7911080 2026-07-30T16:45:32Z Zzhtju 60887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 |lawmaker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mai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 |y=2026|m=7 |at = |is_main_of = |previous = |next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 |notes = 2026年7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https://www.cac.gov.cn/2026-07/29/c_1787072711938509.htm] }} ==第一章 总则== '''第…” 791108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 |lawmaker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mai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 |y=2026|m=7 |at = |is_main_of = |previous = |next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 |notes = 2026年7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https://www.cac.gov.cn/2026-07/29/c_1787072711938509.htm]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制止和惩治网络暴力,加强反网络暴力工作,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本法所称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下列活动: {{gap}}(一)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动对立、威逼胁迫、歧视偏见等内容的信息(以下简称网络暴力信息); {{gap}}(二)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 {{gap}}(三)持续进行网络恐吓、网络骚扰等; {{gap}}(四)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活动。 {{gap}}'''第三条''' 防范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网络暴力活动,适用本法。 {{gap}}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网络暴力活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gap}}'''第四条''' 提供和使用网络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gap}}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网络暴力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通过网络暴力活动实施营销炒作、不正当竞争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gap}}'''第五条''' 国家坚持源头防范、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共治、依法治理的原则,倡导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采取措施防范治理网络暴力。 {{gap}}'''第六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整治网络暴力犯罪。国务院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gap}}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整治网络暴力犯罪。地方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gap}}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网络暴力活动。 {{gap}}'''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和群体开展反网络暴力宣传、治理和救助等工作。 {{gap}}'''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网络暴力防范治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鼓励积极制定网络暴力治理相关技术标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网络暴力治理能力。 {{gap}}'''第九条''' 国家加强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采取措施培育和提升公民网络素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反网络暴力的良好环境。 {{gap}}'''第十条''' 承担网络暴力预防和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普及反网络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升公民反网络暴力意识和能力。 {{gap}}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应当将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办理过程,运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 {{gap}}报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加强新闻报道、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 ==第二章 平台治理== {{gap}}'''第十一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投诉举报等反网络暴力相关制度,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网络暴力防范治理相关权利义务。 {{gap}}'''第十二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gap}}'''第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网络暴力特征库、典型案例样本库和预警模型,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暴力的监测、识别和预警。 {{gap}}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网络暴力风险的,不得利用算法推荐等技术推送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或者其他方式对异常账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并采取风险行为警示、流量限制、暂停信息更新等措施,在显著位置添加网络暴力风险标签,提示用户文明互动、理性发言;发现相关信息内容浏览、搜索、评论、举报量显著增长等情形的,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gap}}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关义务的基础上,还应当加强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实施其他网络暴力活动的防范治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等制度,增强网络暴力信息溯源能力;发现存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实施其他网络暴力活动风险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开展信息溯源,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gap}}'''第十四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络暴力防护功能,提供便利用户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或者特定用户、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等网络暴力防护选项。 {{gap}}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的,应当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的防护措施。 {{gap}}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暴力风险可能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用户合法权益,或者可能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害等其他严重后果的,还应当为用户提供网络暴力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服务,协助启动防护措施,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发现涉及网络暴力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gap}}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未成年人模式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其监护人提供接受网络暴力安全风险提醒、了解相关网络服务使用情况等功能。 {{gap}}'''第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细化所提供服务相关网络暴力信息分类和识别规则。 {{gap}}'''第十六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措施,防范网络暴力信息发布、传播;发现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及其营利权限、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网信等有关部门报告。 {{gap}}对存在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以及利用网络暴力活动实施营销炒作等情形的网络账号,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gap}}'''第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处置网络暴力信息和相关网络账号的,应当及时保存网络暴力信息内容、浏览评论转发数量等数据,在显著位置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快捷取证等功能,为用户依法维权提供便利。 {{gap}}'''第十八条''' 遭受网络暴力侵害的用户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暴力活动,防止信息扩散。 {{gap}}'''第十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含有虚假或者误导等内容的网络暴力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辟谣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gap}}'''第二十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将涉及网络暴力违法违规活动相关情形纳入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依法依约降低相关账号信用等级,并据以提供相应的服务。 {{gap}}'''第二十一条''' 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用户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快速响应机制,定期开展网络暴力风险评估,发布网络暴力治理年度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gap}}'''第二十二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涉网络暴力账号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应当告知处置原因、救济渠道等事项,被处置对象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申诉并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应当立即解除有关措施。 ==第三章 政府治理== {{gap}}'''第二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络暴力治理机制;根据网络暴力活动的类型、参与规模、影响范围、对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对网络暴力进行分类治理。 {{gap}}'''第二十四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指导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可能被利用实施网络暴力的社交、医疗、地理位置等涉及的个人信息实施重点保护。公安机关办理网络暴力犯罪案件的,应当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gap}}'''第二十五条''' 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暴力治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ap}}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监督检查或者调取证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gap}}'''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因遭受网络暴力而面临人身安全危险状态的报案,应当及时出警并制止相关违法活动,依法处理、调查取证。 {{gap}}'''第二十七条''' 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或者误导性网络暴力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过政务平台、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信息公开、谣言澄清,防止网络暴力扩大化。 ==第四章 社会共治== {{gap}}'''第二十八条'''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加强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将反网络暴力纳入课程体系,增强学生网络素养和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防范和抵制网络暴力。 {{gap}}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网络暴力,或者未成年学生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监护人。 {{gap}}'''第二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防范和抵制网络暴力活动。 {{gap}}'''第三十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行为自律规范,开展反网络暴力普法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指导会员增强网络暴力防范和治理能力,为遭受网络暴力侵害的用户提供支持。 {{gap}}'''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实施网络暴力活动: {{gap}}(一)虚假注册或者批量注册网络账号,非法交易网络账号,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违规操纵榜单、热搜等重点环节; {{gap}}(二)操纵、利用多个网络账号从事虚假点击、投票、榜单、排行、评论、评价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蹭炒热度、推广引流; {{gap}}(三)违法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gap}}(四)利用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等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实施其他网络暴力活动; {{gap}}(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gap}}'''第三十二条''' 明知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提供以下支持和帮助: {{gap}}(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gap}}(二)提供流量资金、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 {{gap}}(三)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等; {{gap}}(四)非法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互联网账号等; {{gap}}(五)其他为网络暴力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gap}}'''第三十三条''' 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利用自身影响力实施或者组织、煽动实施网络暴力活动;应当加强对跟帖评论、群组信息内容等的管理,依法依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防范和制止网络暴力活动。 {{gap}}'''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发现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应当依法依约对违法违规账号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暂停营利权限、解除协议、通报平台等措施。 {{gap}}发现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直接或者组织、煽动、教唆、协助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对相关机构及其签约账号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纳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并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报告。 {{gap}}'''第三十五条''' 国家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为网络暴力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等支持和帮助。 {{gap}}'''第三十六条''' 发现存在网络暴力风险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 {{gap}}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显著、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网络暴力的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对涉及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投诉、举报,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优先受理并处理。 ==第五章 司法保护== {{gap}}'''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网络暴力活动,网络服务提供者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申请人居住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实际经营地、侵权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gap}}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学校、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可以代为申请。 {{gap}}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执行。 {{gap}}'''第三十八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移送的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处理。 {{gap}}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gap}}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共享、立案协同、协助取证调证机制。 {{gap}}'''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网络暴力报案或者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为网络暴力受害人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gap}}公安机关在办理网络暴力案件中,发现符合自诉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网络暴力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gap}}'''第四十条''' 对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出具网络暴力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网络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网络暴力及法律后果等内容。 {{gap}}'''第四十一条''' 对于网络暴力受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gap}}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gap}}对于受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应当适用公诉程序的,应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gap}}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遭受网络暴力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向人民法院起诉。 {{gap}}'''第四十二条''' 网络暴力活动涉嫌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gap}}'''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致使网络暴力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gap}}'''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网络暴力的案件,可以结合网络暴力告诫书、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认定网络暴力的违法犯罪事实。 {{gap}}'''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办理网络暴力案件或者相关事务中,应当及时告知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gap}}'''第四十六条''' 对于社会高度关注、影响较大的网络暴力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进展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gap}}'''第四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gap}}'''第四十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gap}}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 {{gap}}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gap}}'''第五十一条''' 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清理订阅账号、责令限制功能、暂停或者限制营利权限、暂停相关服务、关闭账号或者禁止重新注册,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五十二条''' 学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教育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gap}}'''第五十三条''' 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gap}}'''第五十四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网络暴力活动,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帮助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依法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gap}}'''第五十五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互联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实施失信惩戒,依法依规采取在一定期限或者一定范围内禁止注册新用户账号、限制账号功能等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惩戒措施。 {{gap}}'''第五十六条''' 负有反网络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七条''' 组织、策划、煽动、教唆网络暴力活动或者为网络暴力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组织或者个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gap}}网络暴力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gap}}'''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gap}}'''第五十九条''' 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或者实施舆论监督的,不适用本法。 {{gap}}'''第六十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PD-PRC-exempt}} tvql67tc6jk433nbhmbbkewpkqihvjf 7911081 7911080 2026-07-30T16:45:43Z Zzhtju 60887 /* 第一章 总则 */ 791108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 |lawmaker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mai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 |y=2026|m=7 |at = |is_main_of = |previous = |next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 |notes = 2026年7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https://www.cac.gov.cn/2026-07/29/c_1787072711938509.htm] }} ==第一章 总则== {{gap}}'''第一条''' 为了预防、制止和惩治网络暴力,加强反网络暴力工作,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本法所称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下列活动: {{gap}}(一)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动对立、威逼胁迫、歧视偏见等内容的信息(以下简称网络暴力信息); {{gap}}(二)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 {{gap}}(三)持续进行网络恐吓、网络骚扰等; {{gap}}(四)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活动。 {{gap}}'''第三条''' 防范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网络暴力活动,适用本法。 {{gap}}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网络暴力活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gap}}'''第四条''' 提供和使用网络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gap}}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网络暴力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通过网络暴力活动实施营销炒作、不正当竞争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gap}}'''第五条''' 国家坚持源头防范、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共治、依法治理的原则,倡导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采取措施防范治理网络暴力。 {{gap}}'''第六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整治网络暴力犯罪。国务院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gap}}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整治网络暴力犯罪。地方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gap}}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网络暴力活动。 {{gap}}'''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和群体开展反网络暴力宣传、治理和救助等工作。 {{gap}}'''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网络暴力防范治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鼓励积极制定网络暴力治理相关技术标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网络暴力治理能力。 {{gap}}'''第九条''' 国家加强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采取措施培育和提升公民网络素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反网络暴力的良好环境。 {{gap}}'''第十条''' 承担网络暴力预防和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普及反网络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升公民反网络暴力意识和能力。 {{gap}}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应当将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办理过程,运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 {{gap}}报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加强新闻报道、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 ==第二章 平台治理== {{gap}}'''第十一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投诉举报等反网络暴力相关制度,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网络暴力防范治理相关权利义务。 {{gap}}'''第十二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gap}}'''第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网络暴力特征库、典型案例样本库和预警模型,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暴力的监测、识别和预警。 {{gap}}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网络暴力风险的,不得利用算法推荐等技术推送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或者其他方式对异常账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并采取风险行为警示、流量限制、暂停信息更新等措施,在显著位置添加网络暴力风险标签,提示用户文明互动、理性发言;发现相关信息内容浏览、搜索、评论、举报量显著增长等情形的,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gap}}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关义务的基础上,还应当加强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实施其他网络暴力活动的防范治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等制度,增强网络暴力信息溯源能力;发现存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实施其他网络暴力活动风险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开展信息溯源,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gap}}'''第十四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络暴力防护功能,提供便利用户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或者特定用户、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等网络暴力防护选项。 {{gap}}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的,应当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的防护措施。 {{gap}}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暴力风险可能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用户合法权益,或者可能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害等其他严重后果的,还应当为用户提供网络暴力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服务,协助启动防护措施,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发现涉及网络暴力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gap}}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未成年人模式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其监护人提供接受网络暴力安全风险提醒、了解相关网络服务使用情况等功能。 {{gap}}'''第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细化所提供服务相关网络暴力信息分类和识别规则。 {{gap}}'''第十六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措施,防范网络暴力信息发布、传播;发现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及其营利权限、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网信等有关部门报告。 {{gap}}对存在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以及利用网络暴力活动实施营销炒作等情形的网络账号,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gap}}'''第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处置网络暴力信息和相关网络账号的,应当及时保存网络暴力信息内容、浏览评论转发数量等数据,在显著位置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快捷取证等功能,为用户依法维权提供便利。 {{gap}}'''第十八条''' 遭受网络暴力侵害的用户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暴力活动,防止信息扩散。 {{gap}}'''第十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含有虚假或者误导等内容的网络暴力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辟谣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gap}}'''第二十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将涉及网络暴力违法违规活动相关情形纳入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依法依约降低相关账号信用等级,并据以提供相应的服务。 {{gap}}'''第二十一条''' 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用户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快速响应机制,定期开展网络暴力风险评估,发布网络暴力治理年度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gap}}'''第二十二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涉网络暴力账号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应当告知处置原因、救济渠道等事项,被处置对象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申诉并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应当立即解除有关措施。 ==第三章 政府治理== {{gap}}'''第二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络暴力治理机制;根据网络暴力活动的类型、参与规模、影响范围、对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对网络暴力进行分类治理。 {{gap}}'''第二十四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指导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可能被利用实施网络暴力的社交、医疗、地理位置等涉及的个人信息实施重点保护。公安机关办理网络暴力犯罪案件的,应当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gap}}'''第二十五条''' 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暴力治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ap}}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监督检查或者调取证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gap}}'''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因遭受网络暴力而面临人身安全危险状态的报案,应当及时出警并制止相关违法活动,依法处理、调查取证。 {{gap}}'''第二十七条''' 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或者误导性网络暴力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过政务平台、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信息公开、谣言澄清,防止网络暴力扩大化。 ==第四章 社会共治== {{gap}}'''第二十八条'''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加强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将反网络暴力纳入课程体系,增强学生网络素养和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防范和抵制网络暴力。 {{gap}}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网络暴力,或者未成年学生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监护人。 {{gap}}'''第二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防范和抵制网络暴力活动。 {{gap}}'''第三十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行为自律规范,开展反网络暴力普法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指导会员增强网络暴力防范和治理能力,为遭受网络暴力侵害的用户提供支持。 {{gap}}'''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实施网络暴力活动: {{gap}}(一)虚假注册或者批量注册网络账号,非法交易网络账号,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违规操纵榜单、热搜等重点环节; {{gap}}(二)操纵、利用多个网络账号从事虚假点击、投票、榜单、排行、评论、评价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蹭炒热度、推广引流; {{gap}}(三)违法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gap}}(四)利用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等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实施其他网络暴力活动; {{gap}}(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gap}}'''第三十二条''' 明知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提供以下支持和帮助: {{gap}}(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gap}}(二)提供流量资金、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 {{gap}}(三)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等; {{gap}}(四)非法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互联网账号等; {{gap}}(五)其他为网络暴力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gap}}'''第三十三条''' 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利用自身影响力实施或者组织、煽动实施网络暴力活动;应当加强对跟帖评论、群组信息内容等的管理,依法依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防范和制止网络暴力活动。 {{gap}}'''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发现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应当依法依约对违法违规账号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暂停营利权限、解除协议、通报平台等措施。 {{gap}}发现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直接或者组织、煽动、教唆、协助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对相关机构及其签约账号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纳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并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报告。 {{gap}}'''第三十五条''' 国家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为网络暴力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等支持和帮助。 {{gap}}'''第三十六条''' 发现存在网络暴力风险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 {{gap}}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显著、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网络暴力的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对涉及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投诉、举报,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优先受理并处理。 ==第五章 司法保护== {{gap}}'''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网络暴力活动,网络服务提供者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申请人居住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实际经营地、侵权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gap}}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学校、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可以代为申请。 {{gap}}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执行。 {{gap}}'''第三十八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移送的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处理。 {{gap}}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gap}}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共享、立案协同、协助取证调证机制。 {{gap}}'''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网络暴力报案或者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为网络暴力受害人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gap}}公安机关在办理网络暴力案件中,发现符合自诉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网络暴力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gap}}'''第四十条''' 对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出具网络暴力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网络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网络暴力及法律后果等内容。 {{gap}}'''第四十一条''' 对于网络暴力受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gap}}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gap}}对于受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应当适用公诉程序的,应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gap}}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遭受网络暴力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向人民法院起诉。 {{gap}}'''第四十二条''' 网络暴力活动涉嫌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gap}}'''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致使网络暴力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gap}}'''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网络暴力的案件,可以结合网络暴力告诫书、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认定网络暴力的违法犯罪事实。 {{gap}}'''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办理网络暴力案件或者相关事务中,应当及时告知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gap}}'''第四十六条''' 对于社会高度关注、影响较大的网络暴力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进展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gap}}'''第四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gap}}'''第四十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gap}}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 {{gap}}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gap}}'''第五十一条''' 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清理订阅账号、责令限制功能、暂停或者限制营利权限、暂停相关服务、关闭账号或者禁止重新注册,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五十二条''' 学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教育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gap}}'''第五十三条''' 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gap}}'''第五十四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网络暴力活动,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帮助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依法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gap}}'''第五十五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互联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实施失信惩戒,依法依规采取在一定期限或者一定范围内禁止注册新用户账号、限制账号功能等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惩戒措施。 {{gap}}'''第五十六条''' 负有反网络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七条''' 组织、策划、煽动、教唆网络暴力活动或者为网络暴力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组织或者个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gap}}网络暴力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gap}}'''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gap}}'''第五十九条''' 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或者实施舆论监督的,不适用本法。 {{gap}}'''第六十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PD-PRC-exempt}} 6kbwrskhfy0a2nhp3gfp82maavhzf12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0 5798256 7911082 2026-07-30T16:46:41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791108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15 |month = 12 |day = 31 |from = |notes = [[:c:File: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 |edition = }} {{c|<h2>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办法</h2>}} {{c|<h3>(征求意见稿)</h3>}} {{c|<h4>第一章 总则</h4>}} {{~ip-clean|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进一步健全寄递渠道安全防范机制,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邮政、快递等寄递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寄递运营单位)在境内收寄普遍服务类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用户交寄邮件、快件,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实名收寄,是指寄递运营单位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对寄件人、代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其证件信息。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护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交寄邮件、快件,由指定经办人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出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四条【原则】实名收寄应当坚持合法、安全、便民、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职责】邮政管理部门对实名收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实名收寄的基本规范、标准等,对实名收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实名收寄规定的单位、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部门协作】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实名收寄制度落实。 {{c|<h4>第二章 企业与用户的责任</h4>}} 第七条【企业一般责任】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实名收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企业贯彻实名收寄的具体制度措施。 第八条【被加盟人实名收寄管理责任】加盟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应当建立落实实名收寄的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和统一规范,指导、督促加盟人落实实名收寄要求。 第九条【委托实名收寄责任】委托经营邮件寄递业务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委托人的实名收寄义务,规定实名收寄的作业规范,培训、指导被委托人落实实名收寄要求,并对被委托人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用户实名交寄义务】用户应当履行安全用邮义务,交寄邮件、快件时,配合寄递运营单位落实实名收寄要求。 {{c|<h4>第三章 实名收寄程序</h4>}} 第十一条【一般核对程序】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属性、数量。 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用户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等身份信息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并登记证件信息以备查。其中,证件号码不得登记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的流通页。 寄递运营单位发现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不完整或者所填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相符的,不得收寄。 第十二条【网络下单核对程序】用户通过互联网下单使用邮件、快件寄递服务的,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提供完整的身份信息注册服务。用户登陆下单后,寄递运营单位上门取件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电子面单所记载的用户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第十三条【代寄核对程序】寄件人委托他人代寄邮件、快件的,应当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上如实填写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寄递信息,代寄人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用户姓名或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一致,并登记代寄人与委托人的证件信息以备查。 第十四条【企业建库与程序简化】寄递运营单位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用户信息数据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简化对数据库已有用户的身份信息登记程序,为用户提供安全、经济的身份信息核对服务,并将用户身份信息与其用邮信息相关联,实现可记录、可查询、可核对、可追溯。 第十五条【用户信息后台核对】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每日对使用寄递服务的用户信息与数据库已有信息进行后台核对,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所载用户信息与数据库已有信息不相符的邮件、快件,做重点跟踪查验。 第十六条【协议用户实名制度】寄递运营单位应当与电商客户以及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单位客户签订寄递安全协议,一次性核对并登记电商客户以及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单位客户的户主姓名或单位名称、网址或地址、寄递物品名称等信息。 寄递运营单位应当对签订安全协议客户的相关信息及主要寄递物品品名等建立档案,档案应当保存至协议终止后至少一年。 寄递运营单位应当将签订安全协议的客户名单报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c|<h4>第四章 信息安全</h4>}} 第十七条【企业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寄递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承担用户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具体包括: (一)与从业人员签订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信息保密义务和法律后果; (二)建立载有用户信息的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 (三)设立信息管理员岗位,明确信息管理员的职责; (四)建立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五)建立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六)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信息保存制度】寄递运营单位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用户信息实物载体,应当集中封闭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寄递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提高数据库安全级别、设置信息管理员、严格限定数据库查看权限等有效措施,保证用户信息电子数据库安全。 寄递运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或者泄露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寄递运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委托第三方录入时的信息安全】寄递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录入用户身份信息的,应当考察第三方是否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与第三方订立信息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安全保障责任。 第二十条【信息保存期限】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用户信息实物载体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保存期满后,由寄递运营单位集中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二十一条【信息保密制度】用户身份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寄递运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掌握的用户身份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询、调取用户身份信息的,寄递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c|<h4>第五章 监督检查</h4>}} 第二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寄递运营单位落实实名收寄。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需要寄递运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进入其生产经营场所调查的,寄递运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抽查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情况,对寄递运营单位执行实名收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第二十三条【部门协作监督检查】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查阅电子与书面材料、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寄递运营单位落实实名收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c|<h4>第六章 附 则</h4>}} 第二十四条【生效期限】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cmitalo1k2gn95vuzeoiuv8u0e6gcyb 7911083 7911082 2026-07-30T16:48:40Z HCCB3947 100746 内容扩充 791108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15 |month = 12 |day = 31 |from = |notes = [[:c:File: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文件]] |edition = }} {{c|<h2>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办法</h2>}} {{c|<h3>(征求意见稿)</h3>}} {{c|<h4>第一章 总则</h4>}} {{~ip-clean|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进一步健全寄递渠道安全防范机制,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邮政、快递等寄递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寄递运营单位)在境内收寄普遍服务类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用户交寄邮件、快件,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实名收寄,是指寄递运营单位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对寄件人、代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其证件信息。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护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交寄邮件、快件,由指定经办人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出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四条【原则】实名收寄应当坚持合法、安全、便民、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职责】邮政管理部门对实名收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实名收寄的基本规范、标准等,对实名收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实名收寄规定的单位、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部门协作】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实名收寄制度落实。 {{c|<h4>第二章 企业与用户的责任</h4>}} 第七条【企业一般责任】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实名收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企业贯彻实名收寄的具体制度措施。 第八条【被加盟人实名收寄管理责任】加盟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应当建立落实实名收寄的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和统一规范,指导、督促加盟人落实实名收寄要求。 第九条【委托实名收寄责任】委托经营邮件寄递业务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委托人的实名收寄义务,规定实名收寄的作业规范,培训、指导被委托人落实实名收寄要求,并对被委托人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用户实名交寄义务】用户应当履行安全用邮义务,交寄邮件、快件时,配合寄递运营单位落实实名收寄要求。 {{c|<h4>第三章 实名收寄程序</h4>}} 第十一条【一般核对程序】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属性、数量。 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用户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等身份信息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并登记证件信息以备查。其中,证件号码不得登记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的流通页。 寄递运营单位发现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不完整或者所填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相符的,不得收寄。 第十二条【网络下单核对程序】用户通过互联网下单使用邮件、快件寄递服务的,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提供完整的身份信息注册服务。用户登陆下单后,寄递运营单位上门取件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电子面单所记载的用户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第十三条【代寄核对程序】寄件人委托他人代寄邮件、快件的,应当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上如实填写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寄递信息,代寄人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用户姓名或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一致,并登记代寄人与委托人的证件信息以备查。 第十四条【企业建库与程序简化】寄递运营单位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用户信息数据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简化对数据库已有用户的身份信息登记程序,为用户提供安全、经济的身份信息核对服务,并将用户身份信息与其用邮信息相关联,实现可记录、可查询、可核对、可追溯。 第十五条【用户信息后台核对】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每日对使用寄递服务的用户信息与数据库已有信息进行后台核对,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所载用户信息与数据库已有信息不相符的邮件、快件,做重点跟踪查验。 第十六条【协议用户实名制度】寄递运营单位应当与电商客户以及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单位客户签订寄递安全协议,一次性核对并登记电商客户以及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单位客户的户主姓名或单位名称、网址或地址、寄递物品名称等信息。 寄递运营单位应当对签订安全协议客户的相关信息及主要寄递物品品名等建立档案,档案应当保存至协议终止后至少一年。 寄递运营单位应当将签订安全协议的客户名单报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c|<h4>第四章 信息安全</h4>}} 第十七条【企业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寄递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承担用户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具体包括: (一)与从业人员签订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信息保密义务和法律后果; (二)建立载有用户信息的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 (三)设立信息管理员岗位,明确信息管理员的职责; (四)建立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五)建立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六)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信息保存制度】寄递运营单位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用户信息实物载体,应当集中封闭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寄递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提高数据库安全级别、设置信息管理员、严格限定数据库查看权限等有效措施,保证用户信息电子数据库安全。 寄递运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或者泄露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寄递运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委托第三方录入时的信息安全】寄递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录入用户身份信息的,应当考察第三方是否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与第三方订立信息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安全保障责任。 第二十条【信息保存期限】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用户信息实物载体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保存期满后,由寄递运营单位集中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二十一条【信息保密制度】用户身份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寄递运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掌握的用户身份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询、调取用户身份信息的,寄递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c|<h4>第五章 监督检查</h4>}} 第二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寄递运营单位落实实名收寄。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需要寄递运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进入其生产经营场所调查的,寄递运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抽查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情况,对寄递运营单位执行实名收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第二十三条【部门协作监督检查】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查阅电子与书面材料、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寄递运营单位落实实名收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c|<h4>第六章 附 则</h4>}} 第二十四条【生效期限】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4xdk2b85qu7h2avgqf37bcj7c4rc8np 7911084 7911083 2026-07-30T16:49:31Z HCCB3947 100746 791108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15 |month = 12 |day = 31 |from = |notes = [[:c:File: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文件]] |edition = }} {{c|<h2>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办法</h2>}} {{c|<h3>(征求意见稿)</h3>}} {{c|<h4>第一章 总则</h4>}} {{~ip-clean|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进一步健全寄递渠道安全防范机制,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邮政、快递等寄递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寄递运营单位)在境内收寄普遍服务类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用户交寄邮件、快件,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实名收寄,是指寄递运营单位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对寄件人、代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其证件信息。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护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交寄邮件、快件,由指定经办人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出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四条【原则】实名收寄应当坚持合法、安全、便民、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职责】邮政管理部门对实名收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实名收寄的基本规范、标准等,对实名收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实名收寄规定的单位、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部门协作】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实名收寄制度落实。 {{c|<h4>第二章 企业与用户的责任</h4>}} 第七条【企业一般责任】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实名收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企业贯彻实名收寄的具体制度措施。 第八条【被加盟人实名收寄管理责任】加盟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应当建立落实实名收寄的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和统一规范,指导、督促加盟人落实实名收寄要求。 第九条【委托实名收寄责任】委托经营邮件寄递业务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委托人的实名收寄义务,规定实名收寄的作业规范,培训、指导被委托人落实实名收寄要求,并对被委托人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用户实名交寄义务】用户应当履行安全用邮义务,交寄邮件、快件时,配合寄递运营单位落实实名收寄要求。 {{c|<h4>第三章 实名收寄程序</h4>}} 第十一条【一般核对程序】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属性、数量。 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用户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等身份信息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并登记证件信息以备查。其中,证件号码不得登记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的流通页。 寄递运营单位发现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不完整或者所填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相符的,不得收寄。 第十二条【网络下单核对程序】用户通过互联网下单使用邮件、快件寄递服务的,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提供完整的身份信息注册服务。用户登陆下单后,寄递运营单位上门取件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电子面单所记载的用户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第十三条【代寄核对程序】寄件人委托他人代寄邮件、快件的,应当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上如实填写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寄递信息,代寄人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用户姓名或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一致,并登记代寄人与委托人的证件信息以备查。 第十四条【企业建库与程序简化】寄递运营单位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用户信息数据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简化对数据库已有用户的身份信息登记程序,为用户提供安全、经济的身份信息核对服务,并将用户身份信息与其用邮信息相关联,实现可记录、可查询、可核对、可追溯。 第十五条【用户信息后台核对】寄递运营单位应当每日对使用寄递服务的用户信息与数据库已有信息进行后台核对,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所载用户信息与数据库已有信息不相符的邮件、快件,做重点跟踪查验。 第十六条【协议用户实名制度】寄递运营单位应当与电商客户以及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单位客户签订寄递安全协议,一次性核对并登记电商客户以及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单位客户的户主姓名或单位名称、网址或地址、寄递物品名称等信息。 寄递运营单位应当对签订安全协议客户的相关信息及主要寄递物品品名等建立档案,档案应当保存至协议终止后至少一年。 寄递运营单位应当将签订安全协议的客户名单报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c|<h4>第四章 信息安全</h4>}} 第十七条【企业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寄递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承担用户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具体包括: (一)与从业人员签订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信息保密义务和法律后果; (二)建立载有用户信息的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 (三)设立信息管理员岗位,明确信息管理员的职责; (四)建立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五)建立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六)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信息保存制度】寄递运营单位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用户信息实物载体,应当集中封闭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寄递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提高数据库安全级别、设置信息管理员、严格限定数据库查看权限等有效措施,保证用户信息电子数据库安全。 寄递运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或者泄露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寄递运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委托第三方录入时的信息安全】寄递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录入用户身份信息的,应当考察第三方是否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与第三方订立信息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安全保障责任。 第二十条【信息保存期限】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用户信息实物载体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保存期满后,由寄递运营单位集中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二十一条【信息保密制度】用户身份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寄递运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掌握的用户身份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询、调取用户身份信息的,寄递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c|<h4>第五章 监督检查</h4>}} 第二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寄递运营单位落实实名收寄。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需要寄递运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进入其生产经营场所调查的,寄递运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抽查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情况,对寄递运营单位执行实名收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第二十三条【部门协作监督检查】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查阅电子与书面材料、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寄递运营单位落实实名收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c|<h4>第六章 附 则</h4>}} 第二十四条【生效期限】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kvl68zntb85npfjlo19xeln7pt9qbte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0 5798257 7911085 2026-07-30T16:52:21Z Zzhtju 60887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year = 2026 |month = 7 |loc = |at = |noauthor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type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 |previous = |next = |portal = | from= |notes = 2026年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https://www.cac.gov.cn/2026-07/29/…” 791108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year = 2026 |month = 7 |loc = |at = |noauthor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type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 |previous = |next = |portal = | from= |notes = 2026年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https://www.cac.gov.cn/2026-07/29/c_1787072711938509.htm] }} {{gap}}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预防、制止和惩治网络暴力,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等有关立法工作安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gap}}一、起草背景=== {{gap}}近年来,我国持续把网络生态治理摆在重要位置,有效遏制网络乱象,网络生态总体向上向好。但同时,网络暴力事件仍有发生,扰乱网络生态秩序,破坏营商网络环境。亟需制定反网络暴力高位阶立法,为加强网络暴力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法治护航”“要统筹推进网络领域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网络暴力是网络生态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亟需制定《反网络暴力法》,切实将有关部署转化为刚性的制度规范。二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各方广泛关注,已成为社会反响强烈的网络乱象之一,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特别是制定反网络暴力高位阶立法连续多年成为全国两会建议提案聚焦的重要议题。亟需制定《反网络暴力法》,充分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反网络暴力法律制度体系。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反网络暴力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但相关立法还比较分散,基本概念、平台主体责任等还不够明确。同时,从网络暴力治理实践情况看,网络暴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方面顶层设计还需完善。亟需制定《[[反网络暴力法]]》,进一步完善反网络暴力法律制度体系,提升制度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gap}}二、起草过程=== {{gap}}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开展研究起草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赴地方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和地方有关单位意见,与全国人大代表、平台企业等进行交流。系统梳理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认真总结我国网络暴力治理实践经验,为《反网络暴力法》立法工作提供扎实基础。二是充分征求部门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综合治理、协同管理”的治理思路,聚焦各方关注的网络暴力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起草《反网络暴力法(部门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意见。三是修改完善制度条款。结合各方面意见,就立法中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依法开展有关立法评估后,形成《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 ==={{gap}}三、主要内容=== {{gap}}《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拟规定以下内容: {{gap}}'''(一)明确网络暴力概念定义和治理原则。'''对网络暴力内涵外延进行界定,拟规定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明确国家坚持源头防范、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共治、依法治理的原则,倡导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采取措施防范治理网络暴力。 {{gap}}'''(二)规定网络暴力治理体制机制。'''明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整治网络暴力犯罪;国务院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网络暴力活动。 {{gap}}'''(三)压实网络暴力治理平台责任。'''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和防护功能,发现存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实施其他网络暴力活动风险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开展信息溯源,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建立健全网络暴力辟谣机制,完善涉网络暴力账号处置的申诉渠道,并在显著位置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快捷取证等功能。明确大型网络平台的网络暴力治理特殊义务。 {{gap}}'''(四)优化网络暴力政府治理。'''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络暴力治理机制,对网络暴力进行分类治理。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指导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可能被利用实施网络暴力的社交、医疗、地理位置等涉及的个人信息实施重点保护。要求有关部门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或者误导性网络暴力信息,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谣言澄清,防止网络暴力扩大化。 {{gap}}'''(五)深化网络暴力社会共治。'''规定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加强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将反网络暴力纳入课程体系;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网络暴力或者未成年学生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监护人。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防范和抵制网络暴力活动。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网络暴力活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不得提供支持和帮助。 {{gap}}'''(六)加强网络暴力司法保护。'''规定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侵权行为地等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公安机关接到网络暴力报案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对于网络暴力受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遭受网络暴力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向人民法院起诉。 {{gap}}'''(七)明确法律责任。'''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等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网络暴力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PD-PRC-exempt}} bu0jrxa9n8zeogo9qes7jhj37wk0lcp 7911086 7911085 2026-07-30T16:52:59Z Zzhtju 60887 791108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year = 2026 |month = 7 |loc = |at = |noauthor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type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 |previous = |next = |portal = | from= |notes = 2026年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https://www.cac.gov.cn/2026-07/29/c_1787072711938509.htm] }} {{gap}}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预防、制止和惩治网络暴力,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等有关立法工作安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gap}}一、起草背景=== {{gap}}近年来,我国持续把网络生态治理摆在重要位置,有效遏制网络乱象,网络生态总体向上向好。但同时,网络暴力事件仍有发生,扰乱网络生态秩序,破坏营商网络环境。亟需制定反网络暴力高位阶立法,为加强网络暴力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法治护航”“要统筹推进网络领域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网络暴力是网络生态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亟需制定《反网络暴力法》,切实将有关部署转化为刚性的制度规范。二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各方广泛关注,已成为社会反响强烈的网络乱象之一,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特别是制定反网络暴力高位阶立法连续多年成为全国两会建议提案聚焦的重要议题。亟需制定《反网络暴力法》,充分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反网络暴力法律制度体系。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反网络暴力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但相关立法还比较分散,基本概念、平台主体责任等还不够明确。同时,从网络暴力治理实践情况看,网络暴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方面顶层设计还需完善。亟需制定《反网络暴力法》,进一步完善反网络暴力法律制度体系,提升制度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gap}}二、起草过程=== {{gap}}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开展研究起草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赴地方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和地方有关单位意见,与全国人大代表、平台企业等进行交流。系统梳理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认真总结我国网络暴力治理实践经验,为《反网络暴力法》立法工作提供扎实基础。二是充分征求部门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综合治理、协同管理”的治理思路,聚焦各方关注的网络暴力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起草《反网络暴力法(部门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意见。三是修改完善制度条款。结合各方面意见,就立法中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依法开展有关立法评估后,形成《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 ==={{gap}}三、主要内容=== {{gap}}《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拟规定以下内容: {{gap}}'''(一)明确网络暴力概念定义和治理原则。'''对网络暴力内涵外延进行界定,拟规定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明确国家坚持源头防范、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共治、依法治理的原则,倡导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采取措施防范治理网络暴力。 {{gap}}'''(二)规定网络暴力治理体制机制。'''明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整治网络暴力犯罪;国务院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网络暴力活动。 {{gap}}'''(三)压实网络暴力治理平台责任。'''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和防护功能,发现存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实施其他网络暴力活动风险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开展信息溯源,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建立健全网络暴力辟谣机制,完善涉网络暴力账号处置的申诉渠道,并在显著位置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快捷取证等功能。明确大型网络平台的网络暴力治理特殊义务。 {{gap}}'''(四)优化网络暴力政府治理。'''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络暴力治理机制,对网络暴力进行分类治理。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指导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可能被利用实施网络暴力的社交、医疗、地理位置等涉及的个人信息实施重点保护。要求有关部门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或者误导性网络暴力信息,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谣言澄清,防止网络暴力扩大化。 {{gap}}'''(五)深化网络暴力社会共治。'''规定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加强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将反网络暴力纳入课程体系;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网络暴力或者未成年学生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监护人。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防范和抵制网络暴力活动。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网络暴力活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不得提供支持和帮助。 {{gap}}'''(六)加强网络暴力司法保护。'''规定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侵权行为地等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公安机关接到网络暴力报案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对于网络暴力受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遭受网络暴力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向人民法院起诉。 {{gap}}'''(七)明确法律责任。'''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等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网络暴力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PD-PRC-exempt}} 2qseg4xdaqm0aq5tb65pz4ey1tkivkt 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0 5798258 7911088 2026-07-30T17:26:22Z Zzhtju 60887 创建页面,内容为“{{gap}}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gap}}一、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本公告所称离…” 7911088 wikitext text/x-wiki {{gap}}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gap}}一、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本公告所称离岸信托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是指不以信托名义设立,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但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金融产品除外。 {{gap}}二、本公告所称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包括以下情形: {{gap}}(一)个人将财产转移给离岸信托或离岸信托受托人持有、管理、运用、处分; {{gap}}(二)个人将财产转移给离岸信托或离岸信托受托人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持有、管理、运用、处分。 {{gap}}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财产,并且该财产由该个人实际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取得并装入财产。 {{gap}}本公告所称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本公告所称受托人是指按照信托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负责持有、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组织或个人。 {{gap}}三、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财产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居民个人按照前款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财产原值调整为装入时的市场价值。 {{gap}}四、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下简称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该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信托收益,在实际分配时不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收入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损失额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减。“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除财产转让所得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得相互抵减。离岸信托设立、存续过程中发生的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各项费用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gap}}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该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以分配、赠与、划转、低价转让等方式转移信托财产的,应按财产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确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向离岸信托关联方转移财产形成的损失额不得抵减“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gap}}五、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终止时,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以全部离岸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gap}}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在终止当年1月1日至离岸信托终止之日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六、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以转为非居民个人当日离岸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该居民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转为非居民个人当年1月1日至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期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由该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 {{gap}}申报缴纳前款个人所得税后,离岸信托财产原值调整为转为非居民个人当日的市场价值。后续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gap}}七、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死亡后,该离岸信托由其他非居民个人承继或者无人承继的,以死亡当日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死亡当年1月1日至死亡之日期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个人所得税,由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按照本公告规定代为申报缴纳。 {{gap}}申报缴纳前款个人所得税后,离岸信托财产原值调整为居民个人死亡当日的市场价值,后续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gap}}居民个人死亡后,由其他居民个人承继离岸信托的,视为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由其他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本公告所称承继,指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由其他个人承接该个人对离岸信托的相关权益。 {{gap}}八、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视同个人转让财产,就其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视为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照本公告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向非居民个人分配收益,但由其他居民个人实际取得、使用、控制、处分的,视为离岸信托向该居民个人分配收益,由该居民个人按照前款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终止时,居民个人取得信托财产的,以信托终止时市场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离岸信托转由居民个人承继的,由该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九、两个以上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同一离岸信托,应按照个人装入时离岸信托财产市场价值占离岸信托全部财产市场价值的比例划分归属每个人的信托财产以及所得,并按照本公告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同一离岸信托,视为全部由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十、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已就该离岸信托在境外依照当地法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依法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gap}}十一、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 {{gap}}十二、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向有关联关系的居民个人分配收益,该居民个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一)以信托财产直接或间接向居民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或提供借款,且当年12月31日前未解除或归还; {{gap}}(二)给居民个人代付或报销费用,或允许其无偿或者明显低价使用信托财产; {{gap}}(三)通过第三方向居民个人转移财产、支付费用、提供其他经济利益; {{gap}}(四)向居民个人的关联方,以及由该居民个人控制或者实际受益的组织提供上述经济利益。 {{gap}}视同分配收益金额按照实际取得、使用或者享有的财产价值、费用金额、已代偿金额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市场价值确定。 {{gap}}十三、本公告所称境外实体,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基金会等各类组织,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gap}}(一)上一纳税年度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以及不承担或较少承担经营风险的贸易和服务所得等合计占利润总额50%以上; {{gap}}(二)雇员人数、注册经营地址、财务核算等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 {{gap}}(三)组织资金为个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财产性支出; {{gap}}(四)生产经营等决策不由该组织实际作出。 {{gap}}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组织,不属于本公告所称的境外实体。 {{gap}}纳税人主张适用前款例外规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gap}}十四、本公告所称控制境外实体或组织包括以下情形: {{gap}}(一)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境外实体或组织25%以上的股权、表决权、份额、收益权或者类似权益,多层间接持有比例按各层持有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gap}}(二)在资金、经营、购销、分配等方面对境外实体或组织构成实质控制。 {{gap}}十五、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应在装入财产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需要缴纳税款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就上一年度应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离岸信托终止的,纳税人应在清算完成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离岸信托自终止之日起60日内未完成清算的,信托终止之日起第60日视为清算完成之日。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gap}}居民个人死亡的,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应在居民个人死亡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gap}}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居民个人应在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涉税资料。个人不能提供真实、完整资料,证明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gap}}十六、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价值或提供的财产价值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转请政府价格成本和认证机构评估财产价值。 {{gap}}十七、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实施之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应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延长追缴年限。 {{gap}}2026年1月1日前,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区分所得项目,居民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居民个人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gap}}纳税人逾期未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理,并加收滞纳金。属于偷逃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gap}}2026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十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gap}}特此公告。 tu1cobv4f5v3s7h5pd1m5aqhy5dhsnb 7911091 7911088 2026-07-30T17:28:21Z Zzhtju 60887 7911091 wikitext text/x-wiki {{gap}}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gap}}一、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本公告所称离岸信托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是指不以信托名义设立,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但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金融产品除外。 {{gap}}二、本公告所称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包括以下情形: {{gap}}(一)个人将财产转移给离岸信托或离岸信托受托人持有、管理、运用、处分; {{gap}}(二)个人将财产转移给离岸信托或离岸信托受托人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持有、管理、运用、处分。 {{gap}}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财产,并且该财产由该个人实际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取得并装入财产。 {{gap}}本公告所称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本公告所称受托人是指按照信托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负责持有、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组织或个人。 {{gap}}三、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财产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居民个人按照前款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财产原值调整为装入时的市场价值。 {{gap}}四、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下简称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该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信托收益,在实际分配时不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收入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损失额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减。“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除财产转让所得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得相互抵减。离岸信托设立、存续过程中发生的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各项费用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gap}}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该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以分配、赠与、划转、低价转让等方式转移信托财产的,应按财产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确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向离岸信托关联方转移财产形成的损失额不得抵减“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gap}}五、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终止时,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以全部离岸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gap}}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在终止当年1月1日至离岸信托终止之日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六、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以转为非居民个人当日离岸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该居民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转为非居民个人当年1月1日至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期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由该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 {{gap}}申报缴纳前款个人所得税后,离岸信托财产原值调整为转为非居民个人当日的市场价值。后续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gap}}七、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死亡后,该离岸信托由其他非居民个人承继或者无人承继的,以死亡当日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死亡当年1月1日至死亡之日期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个人所得税,由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按照本公告规定代为申报缴纳。 {{gap}}申报缴纳前款个人所得税后,离岸信托财产原值调整为居民个人死亡当日的市场价值,后续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gap}}居民个人死亡后,由其他居民个人承继离岸信托的,视为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由其他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本公告所称承继,指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由其他个人承接该个人对离岸信托的相关权益。 {{gap}}八、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视同个人转让财产,就其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视为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照本公告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向非居民个人分配收益,但由其他居民个人实际取得、使用、控制、处分的,视为离岸信托向该居民个人分配收益,由该居民个人按照前款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终止时,居民个人取得信托财产的,以信托终止时市场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离岸信托转由居民个人承继的,由该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九、两个以上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同一离岸信托,应按照个人装入时离岸信托财产市场价值占离岸信托全部财产市场价值的比例划分归属每个人的信托财产以及所得,并按照本公告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同一离岸信托,视为全部由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十、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已就该离岸信托在境外依照当地法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依法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gap}}十一、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 {{gap}}十二、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向有关联关系的居民个人分配收益,该居民个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一)以信托财产直接或间接向居民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或提供借款,且当年12月31日前未解除或归还; {{gap}}(二)给居民个人代付或报销费用,或允许其无偿或者明显低价使用信托财产; {{gap}}(三)通过第三方向居民个人转移财产、支付费用、提供其他经济利益; {{gap}}(四)向居民个人的关联方,以及由该居民个人控制或者实际受益的组织提供上述经济利益。 {{gap}}视同分配收益金额按照实际取得、使用或者享有的财产价值、费用金额、已代偿金额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市场价值确定。 {{gap}}十三、本公告所称境外实体,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基金会等各类组织,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gap}}(一)上一纳税年度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以及不承担或较少承担经营风险的贸易和服务所得等合计占利润总额50%以上; {{gap}}(二)雇员人数、注册经营地址、财务核算等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 {{gap}}(三)组织资金为个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财产性支出; {{gap}}(四)生产经营等决策不由该组织实际作出。 {{gap}}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组织,不属于本公告所称的境外实体。 {{gap}}纳税人主张适用前款例外规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gap}}十四、本公告所称控制境外实体或组织包括以下情形: {{gap}}(一)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境外实体或组织25%以上的股权、表决权、份额、收益权或者类似权益,多层间接持有比例按各层持有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gap}}(二)在资金、经营、购销、分配等方面对境外实体或组织构成实质控制。 {{gap}}十五、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应在装入财产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需要缴纳税款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就上一年度应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离岸信托终止的,纳税人应在清算完成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离岸信托自终止之日起60日内未完成清算的,信托终止之日起第60日视为清算完成之日。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gap}}居民个人死亡的,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应在居民个人死亡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gap}}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居民个人应在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涉税资料。个人不能提供真实、完整资料,证明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gap}}十六、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价值或提供的财产价值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转请政府价格成本和认证机构评估财产价值。 {{gap}}十七、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实施之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应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延长追缴年限。 {{gap}}2026年1月1日前,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区分所得项目,居民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居民个人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gap}}纳税人逾期未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理,并加收滞纳金。属于偷逃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gap}}2026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十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gap}}特此公告。 {{署名|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7月24日}} 5kwviegvhtim4jajps78ye8fcf60opf 7911092 7911091 2026-07-30T17:31:35Z Zzhtju 60887 791109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 | year = 2026 | month = 7 | day = 24 | loc =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 2026年7月24日 | 失效日期 = | 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 type2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 theme = | theme2 = | theme3 = | previous = | next = | portal = | no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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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四、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下简称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该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信托收益,在实际分配时不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收入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损失额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减。“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除财产转让所得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得相互抵减。离岸信托设立、存续过程中发生的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各项费用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gap}}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该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以分配、赠与、划转、低价转让等方式转移信托财产的,应按财产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确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向离岸信托关联方转移财产形成的损失额不得抵减“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gap}}五、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终止时,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以全部离岸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gap}}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在终止当年1月1日至离岸信托终止之日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六、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以转为非居民个人当日离岸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该居民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转为非居民个人当年1月1日至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期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由该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 {{gap}}申报缴纳前款个人所得税后,离岸信托财产原值调整为转为非居民个人当日的市场价值。后续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gap}}七、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死亡后,该离岸信托由其他非居民个人承继或者无人承继的,以死亡当日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死亡当年1月1日至死亡之日期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个人所得税,由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按照本公告规定代为申报缴纳。 {{gap}}申报缴纳前款个人所得税后,离岸信托财产原值调整为居民个人死亡当日的市场价值,后续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gap}}居民个人死亡后,由其他居民个人承继离岸信托的,视为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由其他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本公告所称承继,指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由其他个人承接该个人对离岸信托的相关权益。 {{gap}}八、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视同个人转让财产,就其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视为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照本公告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向非居民个人分配收益,但由其他居民个人实际取得、使用、控制、处分的,视为离岸信托向该居民个人分配收益,由该居民个人按照前款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终止时,居民个人取得信托财产的,以信托终止时市场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离岸信托转由居民个人承继的,由该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九、两个以上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同一离岸信托,应按照个人装入时离岸信托财产市场价值占离岸信托全部财产市场价值的比例划分归属每个人的信托财产以及所得,并按照本公告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同一离岸信托,视为全部由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十、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已就该离岸信托在境外依照当地法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依法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gap}}十一、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 {{gap}}十二、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向有关联关系的居民个人分配收益,该居民个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一)以信托财产直接或间接向居民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或提供借款,且当年12月31日前未解除或归还; {{gap}}(二)给居民个人代付或报销费用,或允许其无偿或者明显低价使用信托财产; {{gap}}(三)通过第三方向居民个人转移财产、支付费用、提供其他经济利益; {{gap}}(四)向居民个人的关联方,以及由该居民个人控制或者实际受益的组织提供上述经济利益。 {{gap}}视同分配收益金额按照实际取得、使用或者享有的财产价值、费用金额、已代偿金额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市场价值确定。 {{gap}}十三、本公告所称境外实体,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基金会等各类组织,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gap}}(一)上一纳税年度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以及不承担或较少承担经营风险的贸易和服务所得等合计占利润总额50%以上; {{gap}}(二)雇员人数、注册经营地址、财务核算等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 {{gap}}(三)组织资金为个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财产性支出; {{gap}}(四)生产经营等决策不由该组织实际作出。 {{gap}}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组织,不属于本公告所称的境外实体。 {{gap}}纳税人主张适用前款例外规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gap}}十四、本公告所称控制境外实体或组织包括以下情形: {{gap}}(一)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境外实体或组织25%以上的股权、表决权、份额、收益权或者类似权益,多层间接持有比例按各层持有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gap}}(二)在资金、经营、购销、分配等方面对境外实体或组织构成实质控制。 {{gap}}十五、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应在装入财产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需要缴纳税款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就上一年度应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离岸信托终止的,纳税人应在清算完成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离岸信托自终止之日起60日内未完成清算的,信托终止之日起第60日视为清算完成之日。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gap}}居民个人死亡的,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应在居民个人死亡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gap}}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居民个人应在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涉税资料。个人不能提供真实、完整资料,证明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gap}}十六、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价值或提供的财产价值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转请政府价格成本和认证机构评估财产价值。 {{gap}}十七、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实施之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应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延长追缴年限。 {{gap}}2026年1月1日前,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区分所得项目,居民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居民个人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gap}}纳税人逾期未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理,并加收滞纳金。属于偷逃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gap}}2026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十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gap}}特此公告。 {{署名|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7月24日}} htjowbfvp647ornhmiq1spw8c54afix 7911093 7911092 2026-07-30T17:31:55Z Zzhtju 60887 791109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 | year = 2026 | month = 7 | day = 24 | loc =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 2026年7月24日 | 失效日期 = | 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 type2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 theme = | theme2 = | theme3 = | previous = | next = | portal = | notes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1277/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 }} {{公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br />国家税务总局<br />公 告}} {{c|{{i|2026年第21号}}}} {{公报标题|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gap}}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gap}}一、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本公告所称离岸信托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是指不以信托名义设立,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但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金融产品除外。 {{gap}}二、本公告所称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包括以下情形: {{gap}}(一)个人将财产转移给离岸信托或离岸信托受托人持有、管理、运用、处分; {{gap}}(二)个人将财产转移给离岸信托或离岸信托受托人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持有、管理、运用、处分。 {{gap}}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财产,并且该财产由该个人实际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取得并装入财产。 {{gap}}本公告所称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本公告所称受托人是指按照信托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负责持有、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组织或个人。 {{gap}}三、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财产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居民个人按照前款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财产原值调整为装入时的市场价值。 {{gap}}四、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下简称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该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信托收益,在实际分配时不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收入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损失额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减。“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除财产转让所得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得相互抵减。离岸信托设立、存续过程中发生的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各项费用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gap}}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该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以分配、赠与、划转、低价转让等方式转移信托财产的,应按财产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确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向离岸信托关联方转移财产形成的损失额不得抵减“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gap}}五、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终止时,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以全部离岸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gap}}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在终止当年1月1日至离岸信托终止之日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六、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以转为非居民个人当日离岸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该居民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转为非居民个人当年1月1日至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期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由该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 {{gap}}申报缴纳前款个人所得税后,离岸信托财产原值调整为转为非居民个人当日的市场价值。后续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gap}}七、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死亡后,该离岸信托由其他非居民个人承继或者无人承继的,以死亡当日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死亡当年1月1日至死亡之日期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个人所得税,由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按照本公告规定代为申报缴纳。 {{gap}}申报缴纳前款个人所得税后,离岸信托财产原值调整为居民个人死亡当日的市场价值,后续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gap}}居民个人死亡后,由其他居民个人承继离岸信托的,视为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由其他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本公告所称承继,指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由其他个人承接该个人对离岸信托的相关权益。 {{gap}}八、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视同个人转让财产,就其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视为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照本公告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向非居民个人分配收益,但由其他居民个人实际取得、使用、控制、处分的,视为离岸信托向该居民个人分配收益,由该居民个人按照前款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终止时,居民个人取得信托财产的,以信托终止时市场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离岸信托转由居民个人承继的,由该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九、两个以上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同一离岸信托,应按照个人装入时离岸信托财产市场价值占离岸信托全部财产市场价值的比例划分归属每个人的信托财产以及所得,并按照本公告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同一离岸信托,视为全部由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十、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已就该离岸信托在境外依照当地法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依法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gap}}十一、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 {{gap}}十二、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向有关联关系的居民个人分配收益,该居民个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一)以信托财产直接或间接向居民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或提供借款,且当年12月31日前未解除或归还; {{gap}}(二)给居民个人代付或报销费用,或允许其无偿或者明显低价使用信托财产; {{gap}}(三)通过第三方向居民个人转移财产、支付费用、提供其他经济利益; {{gap}}(四)向居民个人的关联方,以及由该居民个人控制或者实际受益的组织提供上述经济利益。 {{gap}}视同分配收益金额按照实际取得、使用或者享有的财产价值、费用金额、已代偿金额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市场价值确定。 {{gap}}十三、本公告所称境外实体,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基金会等各类组织,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gap}}(一)上一纳税年度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以及不承担或较少承担经营风险的贸易和服务所得等合计占利润总额50%以上; {{gap}}(二)雇员人数、注册经营地址、财务核算等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 {{gap}}(三)组织资金为个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财产性支出; {{gap}}(四)生产经营等决策不由该组织实际作出。 {{gap}}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组织,不属于本公告所称的境外实体。 {{gap}}纳税人主张适用前款例外规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gap}}十四、本公告所称控制境外实体或组织包括以下情形: {{gap}}(一)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境外实体或组织25%以上的股权、表决权、份额、收益权或者类似权益,多层间接持有比例按各层持有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gap}}(二)在资金、经营、购销、分配等方面对境外实体或组织构成实质控制。 {{gap}}十五、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应在装入财产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需要缴纳税款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就上一年度应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离岸信托终止的,纳税人应在清算完成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离岸信托自终止之日起60日内未完成清算的,信托终止之日起第60日视为清算完成之日。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gap}}居民个人死亡的,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应在居民个人死亡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gap}}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居民个人应在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涉税资料。个人不能提供真实、完整资料,证明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gap}}十六、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价值或提供的财产价值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转请政府价格成本和认证机构评估财产价值。 {{gap}}十七、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实施之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应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延长追缴年限。 {{gap}}2026年1月1日前,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区分所得项目,居民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居民个人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gap}}纳税人逾期未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理,并加收滞纳金。属于偷逃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gap}}2026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十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gap}}特此公告。 {{署名|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7月24日}} {{PD-PRC-exempt}} i75h0o8b5v3wwg1qf2rqfazucu3ps6c 7911095 7911093 2026-07-30T17:35:28Z Zzhtju 60887 791109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 | year = 2026 | month = 7 | day = 24 | loc =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 2026年7月24日 | 失效日期 = | 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 type2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 theme = | theme2 = | theme3 = | previous = | next = | portal = | notes =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607/t20260724_3994261.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1277/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 }} {{公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br />国家税务总局<br />公 告}} {{c|{{i|2026年第21号}}}} {{公报标题|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gap}}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gap}}一、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本公告所称离岸信托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是指不以信托名义设立,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但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金融产品除外。 {{gap}}二、本公告所称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包括以下情形: {{gap}}(一)个人将财产转移给离岸信托或离岸信托受托人持有、管理、运用、处分; {{gap}}(二)个人将财产转移给离岸信托或离岸信托受托人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持有、管理、运用、处分。 {{gap}}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财产,并且该财产由该个人实际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取得并装入财产。 {{gap}}本公告所称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本公告所称受托人是指按照信托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负责持有、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组织或个人。 {{gap}}三、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财产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居民个人按照前款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财产原值调整为装入时的市场价值。 {{gap}}四、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下简称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该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信托收益,在实际分配时不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收入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损失额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减。“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除财产转让所得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得相互抵减。离岸信托设立、存续过程中发生的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各项费用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gap}}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该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以分配、赠与、划转、低价转让等方式转移信托财产的,应按财产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确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向离岸信托关联方转移财产形成的损失额不得抵减“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gap}}五、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终止时,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以全部离岸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gap}}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在终止当年1月1日至离岸信托终止之日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六、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以转为非居民个人当日离岸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该居民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转为非居民个人当年1月1日至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期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由该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 {{gap}}申报缴纳前款个人所得税后,离岸信托财产原值调整为转为非居民个人当日的市场价值。后续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gap}}七、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死亡后,该离岸信托由其他非居民个人承继或者无人承继的,以死亡当日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死亡当年1月1日至死亡之日期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个人所得税,由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按照本公告规定代为申报缴纳。 {{gap}}申报缴纳前款个人所得税后,离岸信托财产原值调整为居民个人死亡当日的市场价值,后续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gap}}居民个人死亡后,由其他居民个人承继离岸信托的,视为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由其他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本公告所称承继,指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由其他个人承接该个人对离岸信托的相关权益。 {{gap}}八、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视同个人转让财产,就其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视为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照本公告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向非居民个人分配收益,但由其他居民个人实际取得、使用、控制、处分的,视为离岸信托向该居民个人分配收益,由该居民个人按照前款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终止时,居民个人取得信托财产的,以信托终止时市场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离岸信托转由居民个人承继的,由该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九、两个以上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同一离岸信托,应按照个人装入时离岸信托财产市场价值占离岸信托全部财产市场价值的比例划分归属每个人的信托财产以及所得,并按照本公告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同一离岸信托,视为全部由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十、居民个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已就该离岸信托在境外依照当地法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依法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gap}}十一、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 {{gap}}十二、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向有关联关系的居民个人分配收益,该居民个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一)以信托财产直接或间接向居民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或提供借款,且当年12月31日前未解除或归还; {{gap}}(二)给居民个人代付或报销费用,或允许其无偿或者明显低价使用信托财产; {{gap}}(三)通过第三方向居民个人转移财产、支付费用、提供其他经济利益; {{gap}}(四)向居民个人的关联方,以及由该居民个人控制或者实际受益的组织提供上述经济利益。 {{gap}}视同分配收益金额按照实际取得、使用或者享有的财产价值、费用金额、已代偿金额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市场价值确定。 {{gap}}十三、本公告所称境外实体,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基金会等各类组织,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gap}}(一)上一纳税年度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以及不承担或较少承担经营风险的贸易和服务所得等合计占利润总额50%以上; {{gap}}(二)雇员人数、注册经营地址、财务核算等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 {{gap}}(三)组织资金为个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财产性支出; {{gap}}(四)生产经营等决策不由该组织实际作出。 {{gap}}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组织,不属于本公告所称的境外实体。 {{gap}}纳税人主张适用前款例外规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gap}}十四、本公告所称控制境外实体或组织包括以下情形: {{gap}}(一)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境外实体或组织25%以上的股权、表决权、份额、收益权或者类似权益,多层间接持有比例按各层持有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gap}}(二)在资金、经营、购销、分配等方面对境外实体或组织构成实质控制。 {{gap}}十五、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应在装入财产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需要缴纳税款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就上一年度应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离岸信托终止的,纳税人应在清算完成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离岸信托自终止之日起60日内未完成清算的,信托终止之日起第60日视为清算完成之日。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gap}}居民个人死亡的,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应在居民个人死亡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gap}}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居民个人应在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gap}}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涉税资料。个人不能提供真实、完整资料,证明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gap}}十六、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价值或提供的财产价值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转请政府价格成本和认证机构评估财产价值。 {{gap}}十七、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实施之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应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延长追缴年限。 {{gap}}2026年1月1日前,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区分所得项目,居民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居民个人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gap}}纳税人逾期未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理,并加收滞纳金。属于偷逃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gap}}2026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十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gap}}特此公告。 {{署名|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7月24日}} {{PD-PRC-exempt}} bb281hrodwe605tro0vjknazuks74b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0 5798259 7911089 2026-07-30T17:27:25Z Zzhtju 60887 创建页面,内容为“ {{gap}}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等规定,现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gap}}一、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 7911089 wikitext text/x-wiki {{gap}}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等规定,现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gap}}一、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以与装入离岸信托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装入离岸信托财产没有境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以纳税人境内财产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gap}}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有异议的,税务部门为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gap}}二、居民个人应当在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财产装入时的财产转让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应当在财产装入的次月15日内,就财产装入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三、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居民个人,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上一年度离岸信托产生的收益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并且约定的受益人中存在居民个人的,居民个人应当在其取得离岸信托分配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四、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居民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并附报《[[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年度报告表]]》,以及离岸信托财务报表、运营收益和收益分配等资料。 {{gap}}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非居民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并附报《[[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年度报告表]]》。 {{gap}}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首次纳税申报时,应当附报以下资料: {{gap}}(一)离岸信托协议或者具有协议效力的相关文件; {{gap}}(二)装入离岸信托的财产明细清单; {{gap}}(三)离岸信托组织架构等信息; {{gap}}(四)离岸信托相关的其他信息。 {{gap}}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并且约定的受益人中存在居民个人的,居民个人应当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并附报《[[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以及与取得分配所得相关的佐证资料。 {{gap}}五、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终止时,居民个人在清算完成之日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报送《[[离岸信托清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离岸信托清算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附报终止当年1月1日至终止之日期间离岸信托运营收益、清算收益及收益分配等资料。 {{gap}}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终止时,取得信托财产的居民个人在清算完成之日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报送《[[离岸信托清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附报与取得分配所得相关的佐证资料。 {{gap}}六、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由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居民个人在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报送《[[离岸信托清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离岸信托清算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附报转为非居民个人当年1月1日至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期间离岸信托运营收益及收益分配等资料。 {{gap}}七、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死亡并且离岸信托由非居民个人承继或者无人承继的,离岸信托受托人或者其指定的境内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在居民个人死亡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报送《[[离岸信托清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离岸信托清算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附报居民个人死亡当年1月1日至死亡之日离岸信托运营收益及收益分配等资料。 {{gap}}居民个人死亡后由其他居民个人承继离岸信托的,承继离岸信托的居民个人应当自承继离岸信托起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并附报《[[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年度报告表]]》,以及离岸信托承继信息、财务报表、运营收益和收益分配等资料。 {{gap}}八、存在本公告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情形,缴纳税款存在困难需要分期缴纳税款的,居民个人、受托人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填报《[[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备案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居民个人、受托人逾期备案或者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gap}}九、两个及以上个人将财产装入同一离岸信托,纳税人应当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报送有关资料。 {{gap}}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同一离岸信托,视为全部由居民个人装入离岸信托,居民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十、居民个人需要依法抵免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款的,应当在办理境外所得申报时填报并附报相关资料。 {{gap}}十一、离岸信托受托人应当按照规定准确核算离岸信托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收益以及分配情况,按照纳税年度核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并协助纳税人完成申报缴税和资料报送等事项。 {{gap}}十二、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价值或者提供的财产价值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以转请政府价格成本和认证机构评估财产价值。 {{gap}}十三、纳税人、受托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受托人提供外文资料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其他佐证资料的,纳税人、受托人应当配合。 {{gap}}十四、纳税人、受托人未按规定提供、报送资料以及申报缴纳税款的,以及中介机构等代理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纳税人、受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gap}}十五、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按照规定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实施后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信托设立年度、2025年度《[[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年度报告表]]》以及离岸信托历年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gap}}十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gap}}特此公告。 {{gap}}附件:1.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年度报告表.wps {{gap}}2.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wps {{gap}}3.离岸信托清算个人所得税报告表.wps {{gap}}4.离岸信托清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wps {{gap}}5.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备案表.wps  {{署名|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7月24日}} 37rfgfdo1gpuryla6rweex84hogzg6v 7911094 7911089 2026-07-30T17:33:21Z Zzhtju 60887 791109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 | year = 2026 | month = 7 | day = 24 | loc =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 2026年7月24日 | 失效日期 = | type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 type2 = | theme = | theme2 = | theme3 = | previous = | next = | portal = | notes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51338/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 }} {{公报标题|国家税务总局<br />公 告}} {{c|{{i|2026年第15号}}}} {{公报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gap}}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等规定,现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gap}}一、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以与装入离岸信托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装入离岸信托财产没有境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以纳税人境内财产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gap}}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有异议的,税务部门为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gap}}二、居民个人应当在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财产装入时的财产转让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应当在财产装入的次月15日内,就财产装入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三、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居民个人,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上一年度离岸信托产生的收益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并且约定的受益人中存在居民个人的,居民个人应当在其取得离岸信托分配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gap}}四、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居民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并附报《[[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年度报告表]]》,以及离岸信托财务报表、运营收益和收益分配等资料。 {{gap}}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非居民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并附报《[[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年度报告表]]》。 {{gap}}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首次纳税申报时,应当附报以下资料: {{gap}}(一)离岸信托协议或者具有协议效力的相关文件; {{gap}}(二)装入离岸信托的财产明细清单; {{gap}}(三)离岸信托组织架构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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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1101 2026-07-30T18:23:51Z BMSBridge 104906 自官网获取原文 791110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关于公布宝安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增补名录的通知 | lawmaker =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字号 = | year = 2026 | month = 2 | day = 9 | theme = 深圳文物 | previous = | next = | from = | edition = yes | notes = {{Wikipedia|宝安区不可移动文物列表}} }} 各相关单位: {{gap}}根据《[[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工作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5〕22号)“对尚未公布的“三普”不可移动文物抓紧时间认定公布”的文件精神,为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程序将我区126处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列入宝安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予以补充公布。 {{gap}}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区的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gap}}特此通知。 {{gap}}附件:宝安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增补名录(126处) {{署名|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6年2月9日}} = 附件 = {|class="wikitable" |+宝安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增补名录(126处) !序号 !三普编号 !三普登记对象名称 !所属街道 !类别 !保护级别 !地址 |- |1 |440306-0115 |黄启佩、罗氏夫妇合葬墓 |新安 |古墓葬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铁岗水库东南部,西邻西乡河,西南距富华社区工作站(锦花路68号)约2.09公里 |- |2 |440306-0181 |黄竹雨、叶氏夫妇合葬墓 |西乡 |古墓葬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上合村铁岗水库内太子山 |- |3 |440306-0223 |滚田山黄母郑氏墓 |西乡 |古墓葬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铁岗水库东南部,东南距铁岗水库林场中队1号哨所约1.35公里,东距宝石路约900米 |- |4 |440306-0233 |滚田山黄母吴氏、旷氏墓 |西乡 |古墓葬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铁岗水库东南部,滚田山西北坡中部。 |- |5 |440306-0263 |铁岗村碉楼 |西乡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铁岗村19-1号东侧 |- |6 |440306-0287 |固戍村水井 |西乡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佑文姜公祠前方 |- |7 |440306-0288 |沙湾村108号民居 |西乡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源和苑北门北侧50米,原沙湾码头处 |- |8 |440306-0289 |财记鱼栏旧铺 |西乡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沙湾码头旧址,沙湾村152号,源和苑北侧50米 |- |9 |440306-0300 |滚田山梁氏家族墓 |西乡 |古墓葬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东南部,滚田山西北坡中部 |- |10 |440306-0301 |铁岗水库大坝 |西乡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西乡河中游段三合水汇合处 |- |11 |440306-0232 |钟屋旧村三巷水井 |航城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钟屋社区钟屋旧村三巷,钟屋村庆源公祠东北侧45米处 |- |12 |440306-0236 |沙边村3巷水井 |航城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钟屋社区钟屋二路与钟屋三路交叉处西南侧120米,沙边四巷1-2号旁 |- |13 |440306-0243 |林屋村284号民居 |航城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黄田社区林屋村240-244号 |- |14 |440306-0244 |林屋村水井 |航城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黄田社区林屋旧村内,林屋村246号、220号附近 |- |15 |440306-0260 |黄麻布村天主堂 |航城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黄麻布社区黄麻布村黄麻布路90号 |- |16 |440306-0273 |黄麻布村家塾 |航城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黄麻布村社区黄麻布老村内,黄麻布西北碉楼西南侧100米处 |- |17 |440306-0274 |黄麻布村水井 |航城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黄麻布社区黄麻布路101号门前,紧临黄麻布路 |- |18 |440306-0302 |九围村东北山岗邱氏孺人墓 |航城 |古墓葬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居委会以东约1.4公里处 |- |19 |440306-0100 |陈屋古村陈屋四巷25、26号民居 |福永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陈屋古村陈屋四巷10、26号 |- |20 |440306-0112 |凤凰村卖鱼市井 |福永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旧屋村440号旁 |- |21 |440306-0134 |怀德大村一巷28号旁水井 |福永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怀德大村一巷26号旁 |- |22 |440306-0135 |怀德大村一巷3号水井 |福永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怀德大村一巷3号旁 |- |23 |440306-0137 |怀德水井 |福永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怀德大村内,怀德梅桃松三公祠西北侧30米处 |- |24 |440306-0138 |怀德村西南水井 |福永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怀德大村十巷西南处,怀德梅桃松三公祠东侧40米处 |- |25 |440306-0139 |福永水井 |福永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庄屋6巷1号旁 |- |26 |440306-0140 |庄屋六巷2号旁水井 |福永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陈屋十巷9-1-1号旁 |- |27 |440306-0144 |白石厦九巷22号民居 |福永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白石厦古村九巷9号 |- |28 |440306-0151 |石龙头水井 |福永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石龙头旧村十巷14号旁 |- |29 |440306-0155 |邓茂容夫人陈氏墓 |福永 |古墓葬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立新水库东南岸赤木脚山顶(土名“观螺打雾”) |- |30 |440306-0157 |凤凰村文氏家族墓 |福永 |古墓葬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工作站七沥水库东部山岗七沥墓园南部 |- |31 |440306-0256 |陈屋村五巷15号民居 |福永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陈屋四巷15号、五巷15号 |- |32 |440306-0104 |桥头村中央水井 |福海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桥头村内,可林隐公祠东侧50米 |- |33 |440306-0105 |桥头村内八巷水井 |福海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桥西134号旁 |- |34 |440306-0106 |桥头民居 |福海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桥头古村桥西路九巷6号 |- |35 |440306-0320 |辛养村八巷水井 |沙井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辛养社区辛养旧村八巷6号前 |- |36 |440306-0327 |东塘东乐路4巷水井 |沙井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塘社区东乐路南侧 |- |37 |440306-0329 |沙二村东十五巷水井 |沙井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辛养社区沙二旧村东十五巷9号西北侧 |- |38 |440306-0332 |沙二村东十七巷水井 |沙井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辛养社区沙二旧村东十七巷9-1号前 |- |39 |440306-0334 |沙二村一巷水井 |沙井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辛养社区沙二旧村东一巷12-1号前 |- |40 |440306-0337 |沙一村九巷水井 |沙井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辛养社区沙一村九巷45号旁 |- |41 |440306-0338 |沙一村五巷水井 |沙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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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三区61、61-1、61-2号 |- |95 |440306-0009 |罗租老村65~67号民居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三区71-2、71-3、71-4号 |- |96 |440306-0016 |罗租老村罗租碉楼左前方水井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七区11号楼后院内 |- |97 |440306-0017 |罗租村廖氏家祠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老村,罗租老村四区43号民居东侧 |- |98 |440306-0018 |罗租老村廖氏家祠右侧水井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六区50-1号北侧,廖氏家祠西南侧25米处 |- |99 |440306-0020 |罗租老村三区31号民居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三区29-2号 |- |100 |440306-0021 |罗租老村五区27号民居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五区27号 |- |101 |440306-0022 |罗租老村三区82号民居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三区83-2号 |- |102 |440306-0023 |罗租老村三区40号民居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三区43-1号 |- |103 |440306-0024 |罗租老村三区41、42号民居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三区43-2、43-3号 |- |104 |440306-0025 |罗租老村三区89号民居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三区92-6号 |- |105 |440306-0026 |罗租老村三区92号民居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三区92号 |- |106 |440306-0027 |罗租老村三区94~98号民居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四区87、87-1、87-2、87-3、87-4号 |- |107 |440306-0028 |罗租老村四区81、82号民居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四区78-2、78-3号 |- |108 |440306-0029 |罗租老村四区43号民居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四区49-1号 |- |109 |440306-0030 |罗租老村十一区16号门前水井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十一区8栋中庭内,罗租大道与罗租工业大道交叉处东北85米 |- |110 |440306-0032 |罗租老村十二区39号民居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十二区35-1号 |- |111 |440306-0033 |罗租老村十二区73、74号民居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旧村十二区69-5、69-6号 |- |112 |440306-0036 |水田天主堂 |石岩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水田老村西区44号 |- |113 |440306-0039 |新围仔水井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新围仔村应人石路618号门前 |- |114 |440306-0065 |石岩老街一区70号民居 |石岩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岩社区老街一区70号 |- |115 |440306-0074 |官田水井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官田幼儿园东南侧15米处 |- |116 |440306-0075 |官田村洪圣宫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官田老村510、511号 |- |117 |440306-0077 |官田村287号叶氏民居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官田老村56-3、56-4、56号 |- |118 |440306-0078 |官田村271号民居 |石岩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官田老村158、158-1、158-2、158-3号 |- |119 |440306-0080 |黎光村古井 |石岩 |古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黎光社区黎光村黎光中十四巷10-3旁 |- |120 |440306-0081 |黎光村河滨南路47号民居 |石岩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黎光社区黎光村河滨南路49号 |- |121 |440306-0084 |石龙仔后山遗址 |石岩 |古遗址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龙老村后山,所在山岗南坡下部,西南距石岩街道办事处直线距离约3.3公里 |- |122 |440306-0089 |罗租果场遗址 |石岩 |古遗址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罗租社区石岩大道东70米罗租果场内,西邻冠利达工业区,东邻阳台山足球场,东南与山岗相接,北紧邻机荷高速公路(又称沈海高速、深岑高速) |- |123 |440306-0090 |麻布老村东南山岗遗址 |石岩 |古遗址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源社区麻布老村东北350米处,生产路南侧 |- |124 |440306-0093 |罗租小学遗址 |石岩 |古遗址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工作站罗租岭公园西南部,活动广场西部 |- |125 |440306-0096 |周尚清墓 |石岩 |古墓葬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宝源社区工作站麻布老村东北500米木炭山岗东坡(土名“洋水井”)半山腰处,正西距南光高速公1.34公里,西南距麻布村1公里 |- |126 |440306-0123 |杨德彬、杨华旺墓 |石岩 |古墓葬 |未定级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黎光社区塘坑村塘坑石料厂西北约85米 |} {{PD-PRC-exempt}} arhq9ajc9oqr5qvh2ogepaw8kx9ut0h Talk:关于公布宝安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增补名录的通知 1 5798262 7911102 2026-07-30T18:24:41Z BMSBridge 104906 补充版本信息 7911102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source = https://www.baoan.gov.cn/wtlyj/zwgk/qt/tzgg/content/post_12638279.html |contributors = [[User:BMSBridge]] |notes = |proofreaders = <!-- 校对者 --> }} ba6b543o8a8gxm6mbh2h05bugduvgzq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宝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0 5798263 7911108 2026-07-30T18:30:30Z BMSBridge 104906 自官网获取原文 791110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宝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 lawmaker =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字号 = | year = 2026 | month = 2 | day = 4 | theme = 深圳文物 | previous = | next = | from = | edition = yes | notes = {{Wikipedia|宝安区不可移动文物列表}} }} 各有关单位: {{gap}}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市对有关新认定文物工作的部署安排,经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定,我区认定37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其中,7处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前(2012年至2024年)完成公布,现将其余30处依法进行公布。 {{gap}}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文物管理保护主体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gap}}特此通知。 {{gap}}附件:宝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30处) {{署名|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6年2月4日}} = 附件 = {| class="wikitable" |+深圳市宝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30处) !序号 !类别 !文物名称 !统计年代 !地址 |- |1 | rowspan="10" |古文化遗址 |九龙坑水库东遗址 |夏商周(含春秋)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源社区工作站西北方向的东篱田园果蔬农庄内 |- |2 |七沥水库西北遗址 |战国秦汉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红猪山西南约162米七沥水库西北岸 |- |3 |下角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居民区东侧下角山较平缓的低坡地 |- |4 |红坳水库西南遗址 |夏商周(含春秋)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红坳水库西南部临湖岸坡上 |- |5 |罗田水库东遗址 |战国秦汉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森林郊野公园内罗田水库东部 |- |6 |屋山水库东遗址 |新石器时代、夏商周(含春秋)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东岸,屋山水库东部和七沥水库相连接的区域 |- |7 |九围湖岸遗址 |战国秦汉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九围湖湿地公园南 |- |8 |小铲岛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小铲岛东部山坡坡脚处 |- |9 |五指耙水库南遗址 |夏商周(含春秋)、宋辽西夏金元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五指耙水库南 |- |10 |铁岗水库南遗址 |夏商周(含春秋)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大坝东南山岗 |- |11 | rowspan="8" |古墓葬 |叶子梅墓 |清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径背社区径贝新村以西的石岩湖湿地公园麻布果场山岗北部 |- |12 |陈康道夫妇墓 |清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立新水库西南立新湖公园中心小岛温馨路15西北约251米 |- |13 |池化鳌墓 |清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宝利安工业园北侧山岗上 |- |14 |袁璧汉、曾氏、文氏、陈氏合葬墓 |清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俯仰之间公园观景亭南面缓坡上 |- |15 |怀翠曾公祖墓 |明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社区新玉路北侧的大头岗山坡上,西北距象山社区工作站约2.07公里 |- |16 |文龙安墓 |清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五指耙森林公园东南部,西北距五指耙别墅区、荔湖庄园直线距离830米,东距南光高速直线距离790米,南距深圳外环高速直线距离630米。 |- |17 |郑蓂生墓 |清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黄田社区求雨坛山荔枝林西南山坡上,西邻京港澳高速公路,北邻求雨坛寺庙,西南距黄田社区工作站(利达路北金碧工业区2号综合楼)约1.11公里 |- |18 |刘氏古墓群 |清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黄麻布社区洲石公路旁宝山园公墓内 |- |19 | rowspan="3" |古建筑 |采楼公家塾 |清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大宗祠广场路6号 |- |20 |造明曾公祠 |清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社区华凌路59号 |- |21 |恒足公家塾 |清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旧村五巷9号 |- |22 |石窟寺及石刻 |新安县禁伐树木告示碑 |清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洪田新村洪田围南侧 |- |23 | rowspan="8"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文化名人大营救蕉窝村遗址 |近现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阳台山森林公园内,阳台山登山主道第三站左侧横入水田方向3公里溪之谷上方芭蕉窝(阳台山蕉窝郊野径尽头) |- |24 |阳台山游击队员疗伤石洞 |近现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阳台山森林公园内,距离龙眼山村约0.8公里 |- |25 |阳台山游击队隐蔽石洞 |近现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阳台山森林公园内,龙眼山溪流源头接近阳台山山顶的一处山谷中 |- |26 |禅生楼 |近现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壆岗社区四区一巷20号 |- |27 |新桥舞台 |近现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新桥曾氏大宗祠南侧 |- |28 |石岩人民公社旧址 |近现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宝石西路23号 |- |29 |万丰股份公司旧址 |近现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万丰中路469号3栋,万丰小学东北侧 |- |30 |荣根学校大门 |近现代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环镇路88号 |} {{PD-PRC-exempt}} r4rfp0df8xt46cy7g774vqda2fpopgf Talk: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宝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1 5798264 7911109 2026-07-30T18:32:51Z BMSBridge 104906 补充版本信息 7911109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source = https://www.baoan.gov.cn/wtlyj/zwgk/qt/tzgg/content/post_12632788.html |contributors = [[User:BMSBridge]] |notes = |proofreaders = <!-- 校对者 --> }} iyclxb7tg1lg3iwbmy3f6w849xr1p56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 0 5798265 7911112 2026-07-30T19:41:36Z BMSBridge 104906 自[[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剥离出附件以便于查找;原文主要贡献者[[User:Njzjz]] 791111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 | lawmaker = 国家文物局 | y = 2018 | m = 6 | d = 27 | previous = | notes = 2018年6月27日文物政发〔2018〕5号公布 }} <onlyinclude> {{c|<b>{{x-larger block|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b>}} {{gap}}'''第一条''' 为科学指导和规范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导则。 {{gap}}'''第二条''' 本导则所指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 {{gap}}'''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 {{gap}}'''第四条''' 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应当进行本体确认和时代确定,开展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社会、文化意义评估。 {{gap}}确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应当以地面、地下、水下遗存为依据。确定不可移动文物时代,应当运用文物、考古证据,并结合文献记载;不能判定确切年代的,可以认定为某一世纪上、中、下叶、某一朝代或者某一考古学文化早、中、晚期。在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确认和时代确定过程中,文献记载和口头传说不能独立作为依据。 {{gap}}'''第五条''' 作为认定对象的古遗址,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宫殿衙署遗址、祭祀遗址、寺庙遗址、窑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军事设施遗址、道路桥梁码头遗址等类型。 {{gap}}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古遗址,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gap}}(一)存在文化堆积,地表发现古文化遗物,且有明晰的分布范围; {{gap}}(二)沿海水域和内水湖泊、河流、水库等区域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化遗存,包括沉没于水下的遗址、沉船和位置明确的密集文物出土点; {{gap}}(三)经过考古发掘,遗迹尚存; {{gap}}(四)建筑物及构筑物局部构件或者基址尚存。 {{gap}}元代以前(含元代)的古遗址,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明代至1911年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遗址,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gap}}'''第六条''' 作为认定对象的古墓葬包括帝王陵寝、名人或者贵族墓、普通墓葬等类型。 {{gap}}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古墓葬,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gap}}(一)墓葬形制结构或者遗迹尚存; {{gap}}(二)整体迁移,在新址有独立的地域范围; {{gap}}(三)经过考古发掘,遗迹尚存。 {{gap}}元代以前(含元代)的古墓葬,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明代至1911年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墓葬,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gap}}'''第七条''' 作为认定对象的古建筑,包括城垣城楼、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学堂书院、驿站会馆、店铺作坊、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寺观塔幢、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池塘井泉等类型。 {{gap}}作为认定对象的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包括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物、名人旧居、传统民居、金融商贸建筑、中华老字号建筑、水利设施及附属物、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等类型。 {{gap}}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建筑,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gap}}(一)古建筑建筑物、构筑物本体尚存,或者迁移后在新址有独立地域范围; {{gap}}(二)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具有时代特征,在一定区域范围具有典型性,在社会相关领域中具有代表性,形式风格特殊,且结构形制基本完整。 {{gap}}1840年以前建造的本体尚存的古建筑,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1840—1949年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和工艺或者采用近现代建筑材料和技术建造的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1949年以后建造的特别重要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建筑,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gap}}'''第八条''' 作为认定对象的石窟寺和石刻,包括石窟寺、石刻、岩画等类型。 {{gap}}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石窟寺和石刻,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gap}}(一)石窟寺洞窟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gap}}(二)石刻本体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gap}}(三)石窟寺、石刻迁移后在新址有独立地域范围。 {{gap}}1911年以前的石窟寺、石刻、岩画等,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1911年以后的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石刻等,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gap}}'''第九条''' 作为认定对象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包括战争遗址、工业遗址、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等类型。 {{gap}}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gap}}(一)与重要历史进程、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的史迹本体尚存或者有遗迹存在; {{gap}}(二)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gap}}1840年以后与近代现代历史进程或者历史人物有重要关联的各类史迹,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gap}}'''第十条''' 不能归入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和重要史迹等类型,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人类活动遗存,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并归入其他类。 {{gap}}'''第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按照“所在县域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文物本体名称”的方式,统一命名。古遗址古墓葬类,应增加所在行政村、自然村名称或相应的小地名。 {{gap}}'''第十二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onlyinclude> {{PD-PRC-exempt}} cptpfuwc87zkiwgvfhmat53cw83faq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6年/第21号 0 5798266 7911114 2026-07-30T19:51:10Z 逐风天地 31664 新文献 791111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 |section = [[../|2026年]]7月30日 第21号 (总号:1920) |no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previous = [[../第20号|第20号]] |next = [[../第22号|第22号]] |notes = [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886/ 2026年第21号][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886/material/gwygb202621.pdf 2026年第21号] }} *[[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br>——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Author:习近平|习近平]]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 *[[国务院关于《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84号)]]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1号)]]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6年)|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民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网信办关于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 ----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第十四届/2026年#2026年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chlbktt8fj1lrqf1d492n85c84ssjyp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文应麟古墓、梁元琮古墓列入光明区文物名单的通知 0 5798267 7911116 2026-07-30T19:59:56Z BMSBridge 104906 自官网获取原文 791111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文应麟古墓、梁元琮古墓列入光明区文物名单的通知 | lawmaker =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字号 = | year = 2023 | month = 9 | day = 21 | theme = 深圳文物 | previous = | next = | from = | edition = yes | notes = {{Wikipedia|光明区不可移动文物列表}} }} 各有关单位: {{g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文应麟古墓列为光明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将梁元琮古墓列为光明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gap}}请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等工作。 {{gap}}特此通知。 {{署名|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9月21日}} = 附件 = {{c|'''文应麟古墓、梁元琮古墓基本情况'''}} == 1.文应麟古墓基本情况 == {| class="wikitable" |+ !名称 | colspan="3" |文应麟古墓 |- !时代 |元代 !结构或形制 |墓葬 |- !地址 | colspan="3"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村钻鱼溪 |- ! colspan="4" |价值意义 |- | colspan="4" |{{gap}}文应麟古墓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村钻鱼溪,始建于元代,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重修,1992年由香港、深圳两地文族后人修复。墓规模较大,用花岗岩石砖筑而成。墓堂宽6米,进深9米,墓碑高1米,上刻“元义士应麟文公墓”。应麟是爱国义士,文天祥从孙,抗元失败后,隐居于福永凤凰岩一带。他性格豪爽,为人正直,曾建望烟楼,凡见没有炊烟的农户则救济之;其美德广为流传,被誉为“义士”。 |} == 2.梁元琮古墓基本情况 == {| class="wikitable" |+ !名称 | colspan="3" |梁元琮古墓 |- !时代 |明代 !结构或形制 |墓葬 |- !地址 | colspan="3"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金朗路蓝天科技园旁 |- ! colspan="4" |价值意义 |- | colspan="4" |{{gap}}梁元琮,字真寿,是广东祖梁实斋公的11代孙,生于明代。梁氏先祖,原籍东莞县常平镇板石村,梁元琮家族自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前后举家搬迁至李松蓢。此墓是梁元琮的陵墓,是李松蓢社区全村梁氏的开村始祖,建于明代,2015年重修过。陵墓位于李松蓢村北面土名“金角”的荔枝园内,占地60平方米。 |} {{PD-PRC-exempt}} cpy2zw4axz6blz4vhqqwumtnxx0rvpm Talk: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文应麟古墓、梁元琮古墓列入光明区文物名单的通知 1 5798268 7911117 2026-07-30T20:01:21Z BMSBridge 104906 补充版本信息 7911117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 = 光明区政府在线 |source = 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0851080.html |contributors = [[User:BMSBridge]] |notes = |proofreaders = <!-- 校对者 --> }} aztjksixztyfkll2mrcox18ip5l3br7 中國國民黨上海特別市黨部告商人書 0 5798269 7911118 2026-07-30T20:11:54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5 |day = |from = 汉口民国日报 1927-05-09 |notes = |edition = }} 全上海商人同胞,中國國民黨,是代表委中國人民利益的黨,故對於百人的利益一樣的十分注意。本意收網,訂有長膠商人利益的條文,主張廢除一切苛捐雜稅,理交通統一幣調同關稅等,使以軍關兩國,及帝國主義者的…” 791111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5 |day = |from = 汉口民国日报 1927-05-09 |notes = |edition = }} 全上海商人同胞,中國國民黨,是代表委中國人民利益的黨,故對於百人的利益一樣的十分注意。本意收網,訂有長膠商人利益的條文,主張廢除一切苛捐雜稅,理交通統一幣調同關稅等,使以軍關兩國,及帝國主義者的侵略以致本黨政網不能實現,商人利益亦無從保障。而本黨公解除全中國人民痛苦起見,於去秋出師北伐,以期徹底打倒軍網,打倒帝國主義在政治上作一,總的解决,實現本黨的政綱,商界同胞深知此旨,會與本黨本軍以輸質和鵝神上的很大幫助。在上海方面更於首魯軍閥潰退之際,聯同工界罷工罷市,促其敗亡,凡內郊县商界同胞,在革命工作中,最光榮的歷史。現在我們朝夕盼望的北伐軍來了,但是我們商界同鮑要看這北伐軍在上海的一切措施,苛捐雜稅毫未廢除,對武漢中央施行經濟封館政策,致派演金融陷於傳頌狀態,收買流氓包機非團體,(如共進會等),擾亂治安,致盜賊張目,搶案多:而視界當局即借口不撤鐵網,交通阻隔,我商界同胞損失甚大一再則解散代表民意市政府,閱獵人民的武裝—工人糾察隊的搗毀總工會,搶殺上海革命同志,屠徒手留願的市民,造成恐怖的上海,並用武力佔領水市黨節,近更與泰魯軍閥及孫傳芳進行妥協,勾結英法日美帝國主義來壓迫我們民衆———————這乃本靈叛徒,中央所討伐之蔣逆分石領導下的軍隊,最近在東南方面反革命的罪狀寫真,再次蔣逆等,更向商界同胞傳,說工人罷工與商人以不利;福破讓民眾的聯合戰線,鞏固其新軍閥的地位。近年生活程腹日高,工人爲生活而經濟罷工,商界同胞無不表示同情:至於工人政治罷工,是爲全民衆謀解放,全民衆奪政權。工商兩界在革命戰線上,不只無蹤可言,且是鑽手前選的友軍,絕不含任何的反革命宣傳所中傷間離。商界同胞們1你盼望北伐軍快來上海,你們響縣北伐軍而罷市,你們歡迎北伐軍,你們慰勞北伐軍;你們因此犧牲了鉅量的金錢,犧牲了寶貴的光陰,你們除了在北伐鼠身上直接的得到些壓迫恐怖而外,究竟得了點甚麼利益?你們盼望北伐軍,響總北伐軍,歡迎北伐軍慰勞北伐軍的本意是否如此一帯脆說一句 話,我們在上海方面,只看到反革命的蔣介石領導之下的惨 無人道,凶很毒辣的劊子手,那裏有什麼難命利益一說到本 黨所包括共產份子,係本總理所手訂政策,允許其加入,接收本黨三民主義共同努力國民革命者。在共產黨方面亦深知 露於國際帝國主義創創和壓油之下之中國,本無推行無產階 級革命廢丁專政之必要。我商界同胞雷即了解此義,並須知 國民革命必以國民大多數農工羅素爲主證,方能租到澈底之 成功。代表農了階級之利益,接收本黨主義之共產眾徒,其 對於慶工羅隶,亦如本黨之對於桑國民乘,商界應觀念革命 戰綫上之良友。無唐畏懼。關得本黨振興實業,為了赛来之 努力生產,予商界杯對抗帝國主藏陳壘中,必有名助力。 商人同胞們一下會人民謀利念的木霞中央,和國民政府, 漫在武溪,現在南京政府縣蔣介石的御田政府,武洲國民政 府已免了蔣介的的顧,下令討伐國尺罩命軍已集中蕪湖雲塗 ,瞬便將消滅蔣介石,革命時商人們,你們快和備起來!預備歡迎響應,真正能算你們謀利鑫的國民政府和國民革命軍。 我們的口號: 打倒假革命的蔣介石! 打倒勾結奉魯軍閥的蔣介石! 打倒勾結帝國主義的蔣介石! 打倒慘殺民衆的蔣介石! 打倒蔣介石領導下的一切反動派! 擁護上海市民政府! 擁護武漢市民政府! 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PD-ROC-exempt}} dv1lksb9ah1lx1rvuxvfxkluezd7ggz 7911125 7911118 2026-07-30T21:48:59Z MoAiSang 76511 791112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5 |day = |from = 汉口民国日报 1927-05-09 |notes = |edition = }} 全上海商人同胞,中國國民黨,是代表全中國人民利益的黨,故對於商人的利益,一樣的十分注意。本黨政綱,訂有保護商人利益的條文,主張廢除一切苛捐雜稅,整理交通,統一幣制,收囘關稅等,徒以軍閥禍國,及帝國主義者的侵略,以致本黨政網不能實現,商人利益亦無從保障。而本黨為解除全中國人民痛苦起見,於去秋出師北伐,以期徹底打倒軍閥,打倒帝國主義,在政治上作一總的解决,實現本黨的政綱,商界同胞深知此旨,曾與本黨本軍以物質和精神上的很大幫助。在上海方面,更於直魯軍閥潰退之際,聯同工界罷工罷市,促其敗亡,凡此都是商界同胞,在革命工作中,最光榮的歷史。現在我們朝夕盼望的北伐軍來了,但是我們商界同胞要看這北伐軍在上海的一切措施,苛捐雜稅毫未廢除,對武漢中央施行經濟封鎖政策,致滬漢金融陷於停頓狀態,收買流氓組織非法團體,(如共進會等),擾亂治安,致盜賊張目,搶案日多:而租界當局即借口不撤鐵網,交通阻隔,我商界同胞損失甚大!再則解散代表民意市政府,圍繳人民的武裝——工人糾察隊的搗毀總工會,捕殺上海革命同志,屠戮徒手請願的市民,造成恐怖的上海,並用武力佔領本市黨部,近更與奉魯軍閥及孫傳芳進行妥協,勾結英法日美帝國主義來壓迫我們民衆——這乃本黨叛徒,中央所討伐之蔣逆介石領導下的軍隊,最近在東南方面反革命的罪狀寫真,再次蔣逆等,更向商界同胞宣傳,說工人罷工與商人以不利;想破壞民眾的聯合戰線,鞏固其新軍閥的地位。近年生活程度日高,工人爲生活而經濟罷工,商界同胞無不表示同情:至於工人政治罷工,是爲全民衆謀解放,全民衆奪政權。工商兩界在革命戰線上,不只無罅隙可言,且是攜手前進的友軍,絕不含任何的反革命宣傳所中傷離間。商界同胞們!你盼望北伐軍快來上海,你們響應北伐軍而罷市,你們歡迎北伐軍,你們慰勞北伐軍;你們因此犧牲了鉅量的金錢,犧牲了寶貴的光陰,你們除了在北伐軍身上直接的得到些壓迫恐怖而外,究竟得了點甚麼利益?你們盼望北伐軍,響應北伐軍,歡迎北伐軍,慰勞北伐軍的本意,是否如此!乾脆說一句話,我們在上海方面,只看到反革命的蔣介石領導之下的惨無人道,凶很毒辣的劊子手,那裏有什麼革命利益!說到本黨所包括共產份子,係本總理所手訂政策,允許其加入,接收本黨三民主義共同努力國民革命者。在共產黨方面亦深知處於國際帝國主義削剝和壓迫之下之中國,本無推行無產階級革命農工專政之必要。我商界同胞當即了解此義,並須知國民革命必以國民大多數農工羣眾爲主體,方能得到澈底之成功。代表農工階級之利益,接收本黨主義之共產眾徒,其對於農工羣眾,亦如本黨之對於全國民眾,商界應視為革命戰綫上之良友。無庸畏懼。嗣得本黨振興實業,農工羣眾之努力生產,予商界在對抗帝國主義陣壘中,必有許多助力。商人同胞們!真正為人民謀利益的本黨中央,和國民政府,還在武漢,現在南京政府是蔣介石的御用政府,武漢國民政府已免了蔣介石的職,下令討伐,國民革命軍已集中蕪湖當塗,轉瞬便將消滅蔣介石,革命時商人們!你們快預備起來!預備歡迎響應,真正能為你們謀利益的國民政府和國民革命軍! 我們的口號: 打倒假革命的蔣介石! 打倒勾結奉魯軍閥的蔣介石! 打倒勾結帝國主義的蔣介石! 打倒慘殺民衆的蔣介石! 打倒蔣介石領導下的一切反動派! 擁護上海市民政府! 擁護武漢市民政府! 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PD-ROC-exempt}} 9od8it8myghyxl9hcllpgm8lc9ba6wa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公布光明办事处迳口村黄氏大宗祠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0 5798270 7911119 2026-07-30T20:15:01Z BMSBridge 104906 自官网获取原文 791111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公布光明办事处迳口村黄氏大宗祠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 lawmaker =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 year = 2018 | month = 8 | day = 1 | theme = 深圳文物 | previous = | next = | from = | edition = yes | notes = {{Wikipedia|光明区不可移动文物列表}} }} 各办事处,新区各局(办、部)、各中心,市驻新区各单位,新区属各企业: {{gap}}经评审,同意迳口村黄氏大宗祠为光明新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现予公布。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gap}}特此通知。 {{署名|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2018年8月1日}} = 附件 = {| class="wikitable"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增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共1处) !序号 !名称 !类别 !年代 !保护级别 !地址 !主体责任单位 !备注 |- |1 |迳口村黄氏大宗祠 |古建筑 |明代(近年重修) |未定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迳口旧村东侧 |深圳市迳口富宝股份合作公司 | |} {{PD-PRC-exempt}} nyscyaw3c0hx4bt8wnrxk7h6fhj6sb0 Talk: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公布光明办事处迳口村黄氏大宗祠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1 5798271 7911120 2026-07-30T20:15:24Z BMSBridge 104906 补充版本信息 7911120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 = 光明区政府在线 |source = 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5323000.html |contributors = [[User:BMSBridge]] |notes = |proofreaders = <!-- 校对者 --> }} h4dtnxo0j5kvp0mdhju4s338tf77e4n 中國國民黨上海特別市黨部青年部告青年書 0 5798272 7911121 2026-07-30T20:15:59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5 |day = |from = 汉口民国日报 1927-05-09 |notes = |edition = }} 告上海學生書云: 上海學生們,目前中國國民貫命,已經到了萬發危急的時物了!帝國主義與中國的胃辦,土豪劣紳,貪官污吏,昏庸老朽,市信流氓,甚須兩山會議候,國家主義派等,反動勢力都集中,在本黨叛徒蔣…” 791112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5 |day = |from = 汉口民国日报 1927-05-09 |notes = |edition = }} 告上海學生書云: 上海學生們,目前中國國民貫命,已經到了萬發危急的時物了!帝國主義與中國的胃辦,土豪劣紳,貪官污吏,昏庸老朽,市信流氓,甚須兩山會議候,國家主義派等,反動勢力都集中,在本黨叛徒蔣介石的軍事實力之下,隨時隨地,用盡各輸慘盡殘暴的手段,向置命的工人,無人,風生,婦女及小商人猛烈的進攻,逼滿不願的革命勢力與反革命勢力的鬥爭,很凶險的開始接觸了,素稱三民主義的信徒蔣介石,吳稚暉,蔡元培,胡漢民等,此時都一致違反民意,隨時侯毅民衆,即買流氓搗毀民樂團體,另立黨部,破壞本黨麻織,逮補黨員,施行白色恐怖,勾結英日,拉攏孫張,停止北伐,倒戈攻打從滿國民政府口痛心呀,我們上海民衆組響的市民政府,被他們武力解散了1我們上海學生所組融的上海學生聯合會,被他們強迫改選了—看呀一那一個學校的學生願意?那一個學校不是他們指導員強迫威脅改組學生會?你們忍得住麼?你們甘心屈服於武力之下麼?你們竟將「五四」「五三」的光瑟史一筆勾消了麼「十可殺,不可屍!」革命的恩生們一起演吧!武耀國民政府已經下令討伐蔣介石ㄒㄧ兵集中燕湖,蔣介石膽然想骰 袁世凱第二,但他的內部,凡醫生破裂,南官現不浙江派與 廣東派,衝突其烈,蔣的兵力,不到五萬,那真融得將武院 十萬大兵原珮真叫得過武濾所屬的全國民衆力量呢?露介石的威風不滿渴烟,不久以然生敗。읽侖的上海風生們1你們日前的出路是按讚武湖國民政府討伐強戴叛國的蔣介石,你們要一致團結起來,反對反動派甜奸你們的上海學牛代與會,結合在當今的上海町聯之下,兩黃侖的丁國商人自由職業共陽合起來,共同拖救中國國吊革命的危機,革命的上海恩生們!急了,速起來高唱: 打倒叛黨叛國的蔣介石! 擁護武漢國民政府討伐蔣介石! 反對偽學生代表會! 維護革命的上海學聯會! 擁護上海市政府! 擁護武漢中央政府! 中華民族解放萬歲! 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PD-ROC-exempt}} 2l1ag8ct92lsva1kj13yhdrti2q1q17 7911124 7911121 2026-07-30T21:35:34Z MoAiSang 76511 791112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5 |day = |from = 汉口民国日报 1927-05-09 |notes = |edition = }} 告上海學生書云: 上海學生們,目前中國國民革命,已經到了萬分危急的時期了!帝國主義與中國的買辦,土豪劣紳,貪官污吏,昏庸老朽,市儈流氓,甚至西山會議派,國家主義派等,反動勢力都集中,在本黨叛徒蔣介石的軍事實力之下,隨時隨地,用盡各種慘毒殘暴的手段,向革命的工人,農人,學生,婦女及小商人猛烈的進攻,遍滿全國的革命勢力與反革命勢力的鬥爭,很凶險的開始接觸了!素稱三民主義的信徒蔣介石,吳稚暉,蔡元培,胡漢民等,此時都一致違反民意,隨時屠殺民衆,收買流氓,搗毀民眾團體,另立黨部,破壞本黨組織,逮捕黨員,施行白色恐怖,勾結英日,拉攏孫張,停止北伐,倒戈攻打武漢國民政府。痛心呀,我們上海民衆組織的市民政府,被他們武力解散了!我們上海學生所組織的上海學生聯合會,被他們強迫改選了!看呀!那一個學校的學生願意?那一個學校不是他們指導員強迫威脅改組學生會?你們忍得住麼?你們甘心屈服於武力之下麼?你們竟將「五四」「五卅」的光榮史一筆勾消了麼?士可殺,不可辱!」革命的學生們!起來吧!武漢國民政府已經下令討伐蔣介石了!大兵集中燕湖,蔣介石雖然想做袁世凱第二,但他的內部,已發生破裂,南京現分浙江派與廣東派,衝突甚烈,蔣的兵力,不到五萬,那裏敵得過武漢十幾萬大兵。更那裏敵得過武漢所屬的全國民衆力量呢?蔣介石的威風不過過眼雲煙,不久必然失敗。革命的上海學生們!你們目前的出路是擁護武漢國民政府,討伐叛黨叛國的蔣介石,你們要一致團結起來,反對反動派強奸你們的上海學生代表會,結合在革命的上海學聯之下,與革命的工農商人自由職業者聯合起來,共同挽救中國國民革命的危機,革命的上海學生們!事急了,速起來高唱: 打倒叛黨叛國的蔣介石! 擁護武漢國民政府討伐蔣介石! 反對偽學生代表會! 維護革命的上海學聯會! 擁護上海市政府! 擁護武漢中央政府! 中華民族解放萬歲! 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PD-ROC-exempt}} 619fzjdpmmpm2b372hn9ambbfwwzcsd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补充公布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0 5798273 7911122 2026-07-30T20:33:39Z BMSBridge 104906 自官网获取原文 791112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补充公布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 lawmaker =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字号 = | year = 2025 | month = 12 | day = 30 | theme = 深圳文物 | previous = | next = | from = | edition = yes | notes = {{Wikipedia|光明区不可移动文物列表}} }} 各有关单位: {{g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落实省、市统一工作部署,现将光明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登记未公布的124处登记对象予以公布为光明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gap}}请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文物安全。 {{gap}}特此通知。 {{署名|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12月30日}} = 附件 = {| class="wikitable" |+深圳市光明区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补充名录 !序号 !名称 !年代 !级别 !地理位置 !备注 |- | colspan="6"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 |玉律防御工事 |中华民国 |未定级 |玉塘街道玉律社区乌云顶南坡 | |- |2 |风凰知青楼 |中华民国 |未定级 |凤凰街道凤凰1村 | |- |3 |塘家西南炮楼 |中华民国 |未定级 |凤凰街道塘家自然村东南 | |- |4 |马山头61号住宅 |中华民国 |未定级 |马田街道马山头老村61号 | |- |5 |光明糖厂旧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定级 |光明街道翠湖社区 | |- |6 |陈灼东店铺 |中华民国 |未定级 |公明街道公明社区老墟内 | |- |7 |麦氏寿山公家塾 |中华民国 |未定级 |凤凰街道塘尾社区老村南部 | |- |8 |塘尾炮楼 |中华民国 |未定级 |凤凰街道塘尾老村后部 | |- |9 |新记店铺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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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兴路西段长兴工业园南侧。 | |- |5 |玉律村遗址 |商 |未定级 |玉塘街道玉律社区东南1500米 | |- |6 |围下遗址 |东周、南北朝 |未定级 |凤凰街道凤凰社区北部约1100米 | |- |7 |凤凰村西南遗址 |东周 |未定级 |凤凰街道凤凰社区凤凰村西南约200米 | |- |8 |迳口村古窑址 |待定 |未定级 |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北侧500米处 | |- |9 |木墩村遗址 |明 |未定级 |光明街道新城公园,南距观光公路500米 | |- |10 |罗村山遗址 |东周 |未定级 |新湖街道石头湖水库西北,西临公明元代古窑址约500米 |公明水库管理范围内 |- |11 |田螺象遗址 |新石器时代、清 |未定级 |新湖街道田螺象村东北部 |公明水库管理范围内 |- |12 |石狗公水库东南遗址 |清 |未定级 |新湖街道石狗公水库东南部的小山包上 |公明水库管理范围内 |- |13 |飞鹅埔遗址 |商 |未定级 |新湖街道楼村飞鹅埔 | |- |14 |龙口遗址 |商 |未定级 |光明街道迳口龙口村西南80米处 | |- |15 |晨光奶牛场东侧遗址 |西周 |未定级 |光明街道迳口社区,晨光奶牛场东侧山包西坡,东北距迳口村约500米,北距光翠路100米 |基本农田范围 |- |16 |楼村遗址 |清 |未定级 |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南约200米处 | |- |17 |围肚遗址 |清 |未定级 |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围肚炮楼南侧 | |- |18 |碧眼村遗址 |东周、宋、元、明 |未定级 |光明街道碧眼社区碧眼村碧湖水库东北30米 | |- |19 |迳口村遗址 |西周 |未定级 |光明街道迳口社区东北部的两个山岗上 |公明水库管理范围内 |- |20 |羊坑山遗址 |商 |未定级 |新湖街道羊坑山西大约300米处 |公明水库管理范围内 |- |21 |东田头遗址 |西周 |未定级 |光明街道迳口水库西北部的缓坡上,东南距迳口水库约450米,西北距石头湖水水库约1000米,西距迳口村约2000米左右 |公明水库管理范围内 |- |22 |横岗水库北部遗址 |商 |未定级 |新湖街道横岗水库北部 |公明水库管理范围内 |- |23 |横岗水库西部遗址 |东周 |未定级 |新湖街道横岗水库西南部,南距石头湖水库大坝约380米 |公明水库管理范围内 |} {{PD-PRC-exempt}} hec7co64xwzrgvmr3l1g9qwm5sh8vze Talk: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补充公布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1 5798274 7911123 2026-07-30T20:38:08Z BMSBridge 104906 补充版本信息 7911123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 = 光明区政府在线 |source = 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578460.html |contributors = [[User:BMSBridge]] |notes = |proofreaders = <!-- 校对者 --> }} 7da6v1wg91gesjb8oc4ppsor2cli11x 齊燮元等擬訂護憲軍政府通電 0 5798275 7911129 2026-07-30T22:10:01Z MoAiSang 76511 MoAiSang移动页面[[齊燮元等擬訂護憲軍政府通電]]至[[擬訂護憲軍政府通電]] 7911129 wikitext text/x-wiki #REDIRECT [[擬訂護憲軍政府通電]] 8vntidzz4djkfbtio7k2w1hvv43ki64 湘局紛亂中之省憲問題 0 5798276 7911131 2026-07-30T22:12:02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5 |day = |from = 申報 1926.5.20 |notes = |edition = }} (庸) 湘議會通電護憲   長沙通訊近日以來戰事異常緊急北兵三旅盡赴前線長沙以下駐兵甚少省城方面亦祇少數軍隊維持門面戰場在湘鄉婁底一帶湘潭株州仍爲葉有湘鄉永豐則歸唐佔此間捷報異常沉寂即稍有之葉方機關報以小…” 791113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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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能再行聨治吳趙關係最深但其對政治上之主張則互相歧異省憲聨治皆吳所極端反對者迎趙運動已得吳氏首肯但聞吳擬委趙爲湘鄂川黔贛粤桂七省聨軍總司令而以林虎爲粤軍總司令以某某副之桂軍總副司令亦有决定其計劃在消滅廣州國民政府故今日之湘悞已非一省的問題暫時决無收束辦法將來之歸宿必爲一方勝利而握政權他方失敗而屈服耳(五月十五夜十時)   另一通信湘議會以此次吳佩孚任命葉開鑫爲討賊軍湘軍總司令率帶北軍三旅入湘並有將任命督長消息是湘人所慘淡經營藉以脫離南北漩渦固圉自守之一部省憲行將斬絶省憲如亡湘人無託命勢必陷爲南北戰區如欲救湘須先護憲昨已發出通電表示此指其文云吾湘自制憲自治以來歷今數載中更事變卒由全湘民力相與護持得至今不墜誠以湘省地當要衝綰轂南北改革以還備受戰禍加以國内兵爭連年不息湘民痛定思痛不欲再爲惡潮所迫捲入漩渦故自省憲實施一惟保境息民是務我旣不敢犯人亦不許人犯我事實具在迭電凟陳諒蒙鑒納頃自趙省長倦勤委代而代者旋又離職敝會以趙省長任期未滿依法應再行視事業於麻元兩電請其尅日回湘并推五副議長上仁赴滬敦促以竟職責而符法定任期竊維吾國年來紛亂之由由於無法大法不立政靡適從吾湘之在今日無論環境如何敝會應以民意爲歸依如有危及省憲者當代表湘民竭忱擁護期副保境息民之初願邇來各省爲减免戰禍發起制憲如蘇浙川鄂均急起直追豈忍已成之湘憲任其淪胥耶夙仰諸公關懐湘局愛護和平用敢掬告忱悃謹此電聞敬候明敎湖南省議會叩寒印 {{PD-anon-expired}} e75s9rlu380tfvu8fs2xs6r4vqhpl13 唐繼堯下野通電 0 5798277 7911132 2026-07-30T22:22:05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2 |day = 23 |from = 天津《益世报》1927年3月21日 |notes = |edition = }} 滇唐實行通電下野 辭雲南省政府總裁 世界通信社消息、雲南政變後、省政府已改爲委員制、省議會所舉各委員、並無唐繼堯在內、對唐繼堯僅給以一總裁虚名、實際上政權均屬之於委員、因此唐繼堯於上月二十三…” 791113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2 |day = 23 |from = 天津《益世报》1927年3月21日 |notes = |edition = }} 滇唐實行通電下野 辭雲南省政府總裁 世界通信社消息、雲南政變後、省政府已改爲委員制、省議會所舉各委員、並無唐繼堯在內、對唐繼堯僅給以一總裁虚名、實際上政權均屬之於委員、因此唐繼堯於上月二十三日、曾通電辭職、表示不願再事戀棧、原電録左: (銜略)省政府改組大綱、繼堯極表贊同,已於漾電奉復、查大綱內載省政府應設總裁一人,爲全省行政首長、此後刷新政治、自應推舉賢能、繼堯從政十餘年,因國家多故,日不暇給,愧無以福利人民,且積勞日久、以身體多病,亦亟冀省政有所付託、得以稍息仔肩、前接微電,對於繼堯始終愛護,而省議會文日通電,又有推爲總裁之言,撫躬循省、質非所安、當此銳意改革羣情望治之時、誠不願以此病軀、久膺重任,故特掬誠奉告、關於軍民大政、希迅另推替人、俾繼堯得從容引退,藉資休養、即諸君愛我之誠,實無以逾此,特此佈臆,希鑒並復、 繼堯漾(二十三日)印 {{PD|1927|1927}} hsjht4nuxs2kl1w6azgmvpiojkvs6ig 7911133 7911132 2026-07-30T22:22:12Z MoAiSang 76511 791113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唐繼堯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2 |day = 23 |from = 天津《益世报》1927年3月21日 |notes = |edition = }} 滇唐實行通電下野 辭雲南省政府總裁 世界通信社消息、雲南政變後、省政府已改爲委員制、省議會所舉各委員、並無唐繼堯在內、對唐繼堯僅給以一總裁虚名、實際上政權均屬之於委員、因此唐繼堯於上月二十三日、曾通電辭職、表示不願再事戀棧、原電録左: (銜略)省政府改組大綱、繼堯極表贊同,已於漾電奉復、查大綱內載省政府應設總裁一人,爲全省行政首長、此後刷新政治、自應推舉賢能、繼堯從政十餘年,因國家多故,日不暇給,愧無以福利人民,且積勞日久、以身體多病,亦亟冀省政有所付託、得以稍息仔肩、前接微電,對於繼堯始終愛護,而省議會文日通電,又有推爲總裁之言,撫躬循省、質非所安、當此銳意改革羣情望治之時、誠不願以此病軀、久膺重任,故特掬誠奉告、關於軍民大政、希迅另推替人、俾繼堯得從容引退,藉資休養、即諸君愛我之誠,實無以逾此,特此佈臆,希鑒並復、 繼堯漾(二十三日)印 {{PD|1927|1927}} dymapf6m1sd3y66q5o85i3hqmgv30lq 絳雪園古方選注/卷一 0 5798278 7911141 2026-07-31T01:10:24Z Thering29 29388 创建页面,内容为“== 桂枝湯 == {{Quote|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㕮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熱熱微似有汗者佳,不可令大汗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 7911141 wikitext text/x-wiki == 桂枝湯 == {{Quote|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㕮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熱熱微似有汗者佳,不可令大汗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小促役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症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二三劑。禁生冷、粘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桂枝湯,和方之祖,故列於首。《太陽篇》云:桂枝本爲解肌,明非發汗也。桂枝甘草,辛甘化陽,助太陽融會肌氣。芍藥甘草,酸甘化陰,啟少陰,奠安營血,薑通神明,佐桂枝行陽。棗洩營氣,佐芍藥行陰,一表一裏,一陰一陽,故謂之和。加熱粥,內壯胃陽,助藥力行衛,解腠理鬱熱,故曰解。肌邪未入營而用白芍者,和陽解肌,恐動營發汗,病反不除。觀此,足以貫通全部方法,變化生心,非作聖其孰能之? == 桂枝甘草湯 == {{Quote|桂枝(四兩,去皮)、甘草(二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桂枝湯中採取二味成方,便另有精蘊,勿以平淡而忽之。桂枝複甘草,是辛從甘化,爲陽中有陰,故治胸中陽氣欲失。且桂枝輕揚走表,佐以甘草留戀中宮,載還陽氣,仍寓一表一裏之義,故得以外止汗而內除煩。 r886q9u4j0kqntwfde8ldqeg60l0gil 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 0 5798279 7911148 2026-07-31T04:40:55Z Hogckk 10529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lawmaker=浙江省民政厅 |y=2020|m=8|d=5 |section=(试行) |notes=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gap|2em}}今年我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全面进行换届,为保证换届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我厅对《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791114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lawmaker=浙江省民政厅 |y=2020|m=8|d=5 |section=(试行) |notes=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gap|2em}}今年我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全面进行换届,为保证换届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我厅对《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Right|浙江省民政厅<br>2020年8月5日}} }} <onlyinclude> ==第一章 总 则== {{gap|2em}}第一条{{gap|1em}}为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我省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gap|2em}}第二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配置五至九人,具体职数根据社区的规模大小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gap|2em}}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本届选举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gap|2em}}第三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一般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gap|2em}}第四条{{gap|1em}}中国共产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gap|2em}}第五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举准备== {{gap|2em}}第六条{{gap|1em}}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后,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着手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宣传培训等工作。 {{gap|2em}}第七条{{gap|1em}}县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组织机构、选举程序、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等。 {{gap|2em}}第八条{{gap|1em}}市、县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gap|2em}}(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gap|2em}}(二)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gap|2em}}(三)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gap|2em}}(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gap|2em}}(五)指导、督促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拟订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gap|2em}}(六)指导、帮助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开展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gap|2em}}(七)依法受理、调查和处理有关选举的申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确认特殊情况下的选举结果; {{gap|2em}}(八)监督选票、选民证、委托投票证的印制、保管工作; {{gap|2em}}(九)统计、汇总选举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gap|2em}}(十)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gap|2em}}第九条{{gap|1em}}市、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均应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选举法律知识;印制选票、填写选票、投票、唱票、计票、监票、选举统计等选举相关程序;选举纠纷处理与工作案例分析等。 {{gap|2em}}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党员和居民学习有关选举知识,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 ==第三章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gap|2em}}第十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gap|2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名单推选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在社区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gap|2em}}第十一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五人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并保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单数构成。 {{gap|2em}}第十二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gap|2em}}(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gap|2em}}(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依法拟订社区具体选举办法; {{gap|2em}}(三)确定并培训本社区选举工作人员; {{gap|2em}}(四)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gap|2em}}(五)对驻社区单位代表参加选举提出意见; {{gap|2em}}(六)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gap|2em}}(七)向选民介绍和宣传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 {{gap|2em}}(八)确定并公布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审核和公布选举结果; {{gap|2em}}(九)负责选票印制、保管,办理委托投票、设立投票处等投票选举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gap|2em}}(十)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和检举; {{gap|2em}}(十一)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gap|2em}}(十二)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gap|2em}}(十三)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gap|2em}}第十三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拟订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选举办法,应明确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程序、选民资格、选民登记方式、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举日、选票有效与无效的情形等内容,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并报街道(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gap|2em}}第十四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接受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监督、指导,行使职责从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四章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 {{gap|2em}}第十五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为五十一至一百零一人。 {{gap|2em}}第十六条{{gap|1em}}社区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由居民按三十至五十户推选一人或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单位推荐产生;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由社区内社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专职社区工作者代表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荐产生。 {{gap|2em}}第十七条{{gap|1em}}居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gap|2em}}(一)遵守法律; {{gap|2em}}(二)具有选民资格; {{gap|2em}}(三)关心社区,办事公道,在居民中有较高威信; {{gap|2em}}(四)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精力。 {{gap|2em}}第十八条{{gap|1em}}居民代表书面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不再担任居民代表要求的,经原推选单位同意,可以不再担任居民代表。 {{gap|2em}}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居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居民代表资格。 {{gap|2em}}居民代表的推选产生、不再担任、取消资格、资格终止、补选产生、联系户情况等,应当及时在社区发布公告。 {{gap|2em}}第十九条{{gap|1em}}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gap|2em}}第二十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居住状况可以楼道为单位分设若干居民小组,一般每三十至一百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由本小组居民推选产生,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章 选民登记== {{gap|2em}}第二十一条{{gap|1em}}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gap|2em}}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社区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gap|2em}}第二十二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gap|2em}}(一)户籍在本市,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gap|2em}}(二)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 {{gap|2em}}(三)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驻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参加选举,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gap|2em}}选民登记一般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上门进行,也可采取选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采取选民自愿登记的,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不列入选民名单。实行选民自愿登记的社区,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gap|2em}}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社区登记。 {{gap|2em}}第二十三条{{gap|1em}}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二十日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社区公布。 {{gap|2em}}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登记的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名单发放选民证。 ==第六章 候选人提名和确定== {{gap|2em}}第二十四条{{gap|1em}}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从登记的选民中产生。 {{gap|2em}}第二十五条{{gap|1em}}选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居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德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居民为候选人。 {{gap|2em}}第二十六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应当明确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及审查程序。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县级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资格条件和审查程序的指导意见。 {{gap|2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帮助下进行。 {{gap|2em}}出现不符合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宣布其当选无效。 {{gap|2em}}第二十七条{{gap|1em}}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 {{gap|2em}}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 {{gap|2em}}第二十八条{{gap|1em}}候选人按以下程序产生:由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提出、居民小组提名或自荐,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成为初步候选人。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gap|2em}}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gap|2em}}正式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在社区张榜公布,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gap|2em}}第二十九条{{gap|1em}}鼓励具备资格条件、有志于社区工作、为居民服务的选民,报名竞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自荐的选民,应在推选初步候选人期间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其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初步候选人。 {{gap|2em}}第三十条{{gap|1em}}正式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应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并公告。 {{gap|2em}}第三十一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在选举日前或选举日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也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回答选民的提问。正式候选人要求发表竞职演说的,应当在选举日三日前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 {{gap|2em}}正式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回答选民提问等竞选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gap|2em}}正式候选人使用暴力、贿赂、欺骗、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选活动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立即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七章 投票选举== {{gap|2em}}第三十二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将具体的投票时间、地点、方式张榜公布。 {{gap|2em}}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选举日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报告手续,重新公布选民名单,重新确定选举日。变更选举日必须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告。 {{gap|2em}}第三十三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三日前,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人、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等。上述人员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 {{gap|2em}}本届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gap|2em}}第三十四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本社区选举办法、投票办法、选票填写要求、选票整理要点、选票有效性认定办法、唱票、计票、监票办法、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等。 {{gap|2em}}第三十五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正式候选人排名按预选得票数由多至少或姓氏笔划为序确定。 {{gap|2em}}第三十六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投票会场,组织选民进行集中投票;也可以在社区设立中心投票站、若干投票分站和流动票箱。投票站设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社区规模和居民分布状况决定;中心投票会场和每个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并配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 {{gap|2em}}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只负责投票,不得开箱计票。投票时间截止后,各投票站的票箱必须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进行开箱计票。 {{gap|2em}}第三十七条{{gap|1em}}投票选举前,选举大会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票箱及流动票箱均须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检查,经监票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密封,并贴上密封标签。 {{gap|2em}}第三十八条{{gap|1em}}选民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的规定时间内凭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有特殊情况不能在选举日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受委托人凭委托书领取选票并代写、代投选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投票。 {{gap|2em}}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或者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gap|2em}}第三十九条{{gap|1em}}选举时,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具体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gap|2em}}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gap|2em}}第四十条{{gap|1em}}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包括流动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中心投票站),分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 {{gap|2em}}第四十一条{{gap|1em}}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选票。每一职位栏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该选票所选职位无效;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该选票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难以确认的选票,由监票人在公开唱票前提交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gap|2em}}第四十二条{{gap|1em}}唱票、计票应在选民的监督下进行,并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后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gap|2em}}第四十三条{{gap|1em}}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且从票箱回收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选民没有超过半数或者从票箱回收的选票总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确认选举无效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重新组织选举。 {{gap|2em}}第四十四条{{gap|1em}}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gap|2em}}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gap|2em}}第四十五条{{gap|1em}}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 {{gap|2em}}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另行选举需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方为有效,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gap|2em}}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五日内举行。 {{gap|2em}}第四十六条{{gap|1em}}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不足职位可以空缺,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gap|2em}}第四十七条{{gap|1em}}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时的程序相同。按原定选举日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继续有效。 {{gap|2em}}第四十八条{{gap|1em}}经确认选举有效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候选人、其他选民的姓名及所得票数。 {{gap|2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当选人员进行具体条件审查,在投票选举日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居民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gap|2em}}第四十九条{{gap|1em}}选举结果公布后,应当众封存选票。选票包括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和剪角作废票,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须在封条上签字。 {{gap|2em}}第五十条{{gap|1em}}遇特殊情况,选民要求重新计票的,须有充分理由和依据,在投票日后三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征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后,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gap|2em}}第五十一条{{gap|1em}}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或不符合本社区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经调查核实,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宣布其当选无效。因部分当选人当选无效造成的缺额,可在第一次选举中得到过半数选票或另行选举中得到三分之一以上选票、因职数限制未当选的候选人中认定当选人。如无此种情况,则按另行选举程序进行。 {{gap|2em}}第五十二条{{gap|1em}}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妨害选举工作的行为,应依法处理。情节轻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gap|2em}}第五十三条{{gap|1em}}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成员或选举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直接责任人为行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时,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调查核实,取消其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按规定重新产生新的成员,替补其空缺的名额。 {{gap|2em}}第五十四条{{gap|1em}}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公章、账簿、档案和其他集体资产的移交工作。移交工作会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文书、会计,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本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gap|2em}}第五十五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三级都应建立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选票、工作表格等,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 {{gap|2em}}第五十六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进行法律法规、社区建设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八章 罢免、辞职、终止和补选== {{gap|2em}}第五十七条{{gap|1em}}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gap|2em}}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说明罢免理由,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gap|2em}}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对联名罢免的居民人数及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 {{gap|2em}}第五十八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gap|2em}}社区居民委员会逾期不召集居民会议投票表决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期满后的六十日内指导、帮助召集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gap|2em}}第五十九条{{gap|1em}}提出罢免要求的居民,应当推选代表到会说明罢免理由。罢免理由已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的,可以在居民会议上予以通报;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如果是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可推选一名成员提出申辩意见。 {{gap|2em}}第六十条{{gap|1em}}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必须经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过半数参加投票,表决方为有效;参加投票的居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 {{gap|2em}}罢免结果应当及时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gap|2em}}第六十一条{{gap|1em}}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居民会议未召开之前,被罢免者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并被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接受的,罢免程序终止。 {{gap|2em}}第六十二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自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辞职决议应及时公布,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gap|2em}}同意辞职的,应当及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gap|2em}}第六十三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gap|2em}}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评议为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gap|2em}}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并未说明理由的,可视作自动离职。 {{gap|2em}}第六十四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于被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外迁、死亡等原因而形成缺位的,可根据需要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gap|2em}}补选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补选会议由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补选按本规程有关程序进行。 {{gap|2em}}通过补选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其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止。 ==第九章 附 则== {{gap|2em}}第六十五条{{gap|1em}}采取户代表选举或社区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参照本规程执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投票、计票和委托等选举活动。 {{gap|2em}}第六十六条{{gap|1em}}在撤村建居的地方,选举时应根据实际确定适用本规程或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 {{gap|2em}}第六十七条{{gap|1em}}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2zjwssj06irnkuk91oe286zp91y6y2h 7911151 7911148 2026-07-31T06:06:26Z Hogckk 105291 /* 第九章 附 则 */ 791115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lawmaker=浙江省民政厅 |y=2020|m=8|d=5 |section=(试行) |notes=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gap|2em}}今年我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全面进行换届,为保证换届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我厅对《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Right|浙江省民政厅<br>2020年8月5日}} }} <onlyinclude> ==第一章 总 则== {{gap|2em}}第一条{{gap|1em}}为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我省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gap|2em}}第二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配置五至九人,具体职数根据社区的规模大小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gap|2em}}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本届选举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gap|2em}}第三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一般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gap|2em}}第四条{{gap|1em}}中国共产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gap|2em}}第五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举准备== {{gap|2em}}第六条{{gap|1em}}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后,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着手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宣传培训等工作。 {{gap|2em}}第七条{{gap|1em}}县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组织机构、选举程序、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等。 {{gap|2em}}第八条{{gap|1em}}市、县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gap|2em}}(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gap|2em}}(二)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gap|2em}}(三)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gap|2em}}(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gap|2em}}(五)指导、督促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拟订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gap|2em}}(六)指导、帮助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开展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gap|2em}}(七)依法受理、调查和处理有关选举的申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确认特殊情况下的选举结果; {{gap|2em}}(八)监督选票、选民证、委托投票证的印制、保管工作; {{gap|2em}}(九)统计、汇总选举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gap|2em}}(十)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gap|2em}}第九条{{gap|1em}}市、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均应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选举法律知识;印制选票、填写选票、投票、唱票、计票、监票、选举统计等选举相关程序;选举纠纷处理与工作案例分析等。 {{gap|2em}}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党员和居民学习有关选举知识,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 ==第三章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gap|2em}}第十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gap|2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名单推选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在社区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gap|2em}}第十一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五人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并保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单数构成。 {{gap|2em}}第十二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gap|2em}}(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gap|2em}}(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依法拟订社区具体选举办法; {{gap|2em}}(三)确定并培训本社区选举工作人员; {{gap|2em}}(四)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gap|2em}}(五)对驻社区单位代表参加选举提出意见; {{gap|2em}}(六)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gap|2em}}(七)向选民介绍和宣传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 {{gap|2em}}(八)确定并公布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审核和公布选举结果; {{gap|2em}}(九)负责选票印制、保管,办理委托投票、设立投票处等投票选举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gap|2em}}(十)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和检举; {{gap|2em}}(十一)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gap|2em}}(十二)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gap|2em}}(十三)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gap|2em}}第十三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拟订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选举办法,应明确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程序、选民资格、选民登记方式、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举日、选票有效与无效的情形等内容,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并报街道(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gap|2em}}第十四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接受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监督、指导,行使职责从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四章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 {{gap|2em}}第十五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为五十一至一百零一人。 {{gap|2em}}第十六条{{gap|1em}}社区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由居民按三十至五十户推选一人或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单位推荐产生;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由社区内社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专职社区工作者代表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荐产生。 {{gap|2em}}第十七条{{gap|1em}}居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gap|2em}}(一)遵守法律; {{gap|2em}}(二)具有选民资格; {{gap|2em}}(三)关心社区,办事公道,在居民中有较高威信; {{gap|2em}}(四)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精力。 {{gap|2em}}第十八条{{gap|1em}}居民代表书面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不再担任居民代表要求的,经原推选单位同意,可以不再担任居民代表。 {{gap|2em}}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居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居民代表资格。 {{gap|2em}}居民代表的推选产生、不再担任、取消资格、资格终止、补选产生、联系户情况等,应当及时在社区发布公告。 {{gap|2em}}第十九条{{gap|1em}}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gap|2em}}第二十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居住状况可以楼道为单位分设若干居民小组,一般每三十至一百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由本小组居民推选产生,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章 选民登记== {{gap|2em}}第二十一条{{gap|1em}}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gap|2em}}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社区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gap|2em}}第二十二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gap|2em}}(一)户籍在本市,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gap|2em}}(二)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 {{gap|2em}}(三)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驻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参加选举,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gap|2em}}选民登记一般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上门进行,也可采取选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采取选民自愿登记的,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不列入选民名单。实行选民自愿登记的社区,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gap|2em}}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社区登记。 {{gap|2em}}第二十三条{{gap|1em}}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二十日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社区公布。 {{gap|2em}}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登记的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名单发放选民证。 ==第六章 候选人提名和确定== {{gap|2em}}第二十四条{{gap|1em}}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从登记的选民中产生。 {{gap|2em}}第二十五条{{gap|1em}}选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居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德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居民为候选人。 {{gap|2em}}第二十六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应当明确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及审查程序。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县级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资格条件和审查程序的指导意见。 {{gap|2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帮助下进行。 {{gap|2em}}出现不符合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宣布其当选无效。 {{gap|2em}}第二十七条{{gap|1em}}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 {{gap|2em}}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 {{gap|2em}}第二十八条{{gap|1em}}候选人按以下程序产生:由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提出、居民小组提名或自荐,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成为初步候选人。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gap|2em}}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gap|2em}}正式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在社区张榜公布,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gap|2em}}第二十九条{{gap|1em}}鼓励具备资格条件、有志于社区工作、为居民服务的选民,报名竞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自荐的选民,应在推选初步候选人期间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其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初步候选人。 {{gap|2em}}第三十条{{gap|1em}}正式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应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并公告。 {{gap|2em}}第三十一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在选举日前或选举日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也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回答选民的提问。正式候选人要求发表竞职演说的,应当在选举日三日前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 {{gap|2em}}正式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回答选民提问等竞选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gap|2em}}正式候选人使用暴力、贿赂、欺骗、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选活动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立即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七章 投票选举== {{gap|2em}}第三十二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将具体的投票时间、地点、方式张榜公布。 {{gap|2em}}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选举日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报告手续,重新公布选民名单,重新确定选举日。变更选举日必须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告。 {{gap|2em}}第三十三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三日前,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人、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等。上述人员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 {{gap|2em}}本届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gap|2em}}第三十四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本社区选举办法、投票办法、选票填写要求、选票整理要点、选票有效性认定办法、唱票、计票、监票办法、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等。 {{gap|2em}}第三十五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正式候选人排名按预选得票数由多至少或姓氏笔划为序确定。 {{gap|2em}}第三十六条{{gap|1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投票会场,组织选民进行集中投票;也可以在社区设立中心投票站、若干投票分站和流动票箱。投票站设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社区规模和居民分布状况决定;中心投票会场和每个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并配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 {{gap|2em}}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只负责投票,不得开箱计票。投票时间截止后,各投票站的票箱必须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进行开箱计票。 {{gap|2em}}第三十七条{{gap|1em}}投票选举前,选举大会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票箱及流动票箱均须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检查,经监票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密封,并贴上密封标签。 {{gap|2em}}第三十八条{{gap|1em}}选民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的规定时间内凭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有特殊情况不能在选举日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受委托人凭委托书领取选票并代写、代投选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投票。 {{gap|2em}}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或者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gap|2em}}第三十九条{{gap|1em}}选举时,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具体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gap|2em}}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gap|2em}}第四十条{{gap|1em}}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包括流动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中心投票站),分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 {{gap|2em}}第四十一条{{gap|1em}}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选票。每一职位栏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该选票所选职位无效;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该选票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难以确认的选票,由监票人在公开唱票前提交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gap|2em}}第四十二条{{gap|1em}}唱票、计票应在选民的监督下进行,并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后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gap|2em}}第四十三条{{gap|1em}}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且从票箱回收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选民没有超过半数或者从票箱回收的选票总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确认选举无效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重新组织选举。 {{gap|2em}}第四十四条{{gap|1em}}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gap|2em}}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gap|2em}}第四十五条{{gap|1em}}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 {{gap|2em}}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另行选举需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方为有效,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gap|2em}}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五日内举行。 {{gap|2em}}第四十六条{{gap|1em}}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不足职位可以空缺,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gap|2em}}第四十七条{{gap|1em}}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时的程序相同。按原定选举日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继续有效。 {{gap|2em}}第四十八条{{gap|1em}}经确认选举有效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候选人、其他选民的姓名及所得票数。 {{gap|2em}}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当选人员进行具体条件审查,在投票选举日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居民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gap|2em}}第四十九条{{gap|1em}}选举结果公布后,应当众封存选票。选票包括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和剪角作废票,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须在封条上签字。 {{gap|2em}}第五十条{{gap|1em}}遇特殊情况,选民要求重新计票的,须有充分理由和依据,在投票日后三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征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后,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gap|2em}}第五十一条{{gap|1em}}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或不符合本社区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经调查核实,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宣布其当选无效。因部分当选人当选无效造成的缺额,可在第一次选举中得到过半数选票或另行选举中得到三分之一以上选票、因职数限制未当选的候选人中认定当选人。如无此种情况,则按另行选举程序进行。 {{gap|2em}}第五十二条{{gap|1em}}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妨害选举工作的行为,应依法处理。情节轻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gap|2em}}第五十三条{{gap|1em}}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成员或选举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直接责任人为行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时,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调查核实,取消其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按规定重新产生新的成员,替补其空缺的名额。 {{gap|2em}}第五十四条{{gap|1em}}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公章、账簿、档案和其他集体资产的移交工作。移交工作会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文书、会计,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本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gap|2em}}第五十五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三级都应建立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选票、工作表格等,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 {{gap|2em}}第五十六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进行法律法规、社区建设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八章 罢免、辞职、终止和补选== {{gap|2em}}第五十七条{{gap|1em}}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gap|2em}}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说明罢免理由,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gap|2em}}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对联名罢免的居民人数及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 {{gap|2em}}第五十八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gap|2em}}社区居民委员会逾期不召集居民会议投票表决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期满后的六十日内指导、帮助召集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gap|2em}}第五十九条{{gap|1em}}提出罢免要求的居民,应当推选代表到会说明罢免理由。罢免理由已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的,可以在居民会议上予以通报;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如果是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可推选一名成员提出申辩意见。 {{gap|2em}}第六十条{{gap|1em}}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必须经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过半数参加投票,表决方为有效;参加投票的居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 {{gap|2em}}罢免结果应当及时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gap|2em}}第六十一条{{gap|1em}}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居民会议未召开之前,被罢免者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并被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接受的,罢免程序终止。 {{gap|2em}}第六十二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自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辞职决议应及时公布,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gap|2em}}同意辞职的,应当及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gap|2em}}第六十三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gap|2em}}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评议为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gap|2em}}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并未说明理由的,可视作自动离职。 {{gap|2em}}第六十四条{{gap|1em}}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于被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外迁、死亡等原因而形成缺位的,可根据需要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gap|2em}}补选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补选会议由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补选按本规程有关程序进行。 {{gap|2em}}通过补选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其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止。 ==第九章 附 则== {{gap|2em}}第六十五条{{gap|1em}}采取户代表选举或社区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参照本规程执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投票、计票和委托等选举活动。 {{gap|2em}}第六十六条{{gap|1em}}在撤村建居的地方,选举时应根据实际确定适用本规程或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 {{gap|2em}}第六十七条{{gap|1em}}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3nvbzyw1f0cvh4jttql9d7hx13wnq1k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永和路北、东大河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0 5798280 7911152 2026-07-31T06:07:06Z 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110887 创建 791115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永和路北、东大河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author = |lawmaker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ection = 通政复〔2026〕19号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6 |month = 2 |day = 10 |from = |notes = https://www.nantong.gov.cn/ntsrmzf/szfwj/content/679054b9-6738-4aaf-89db-b364312f3710.html |edition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崇川区永和路北、东大河西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崇川区永和路北、东大河西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工业地块规划条件。 三、上述工业地块的竞价模式、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交付、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及特别规定等相关事项和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3vffwbbydfdg4poaxv60gyc27fehea3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分场北匡河北、锦程路西、东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0 5798281 7911163 2026-07-31T09:17:56Z 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110887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分场北匡河北、锦程路西、东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author = |lawmaker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ection = 通政复〔2026〕20号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6 |month = 2 |day = 10 |from = |notes = https://www.nantong.gov.cn/ntsrmzf/szfwj/content/ec02df39-8af1-413e-96f7-61defeeb8781.html |edition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791116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分场北匡河北、锦程路西、东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author = |lawmaker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ection = 通政复〔2026〕20号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6 |month = 2 |day = 10 |from = |notes = https://www.nantong.gov.cn/ntsrmzf/szfwj/content/ec02df39-8af1-413e-96f7-61defeeb8781.html |edition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分场北匡河北、锦程路西、东兴路南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6〕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分场北匡河北、锦程路西、东兴路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工业地块规划条件。 三、上述工业地块的竞价模式、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交付、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及特别规定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hbl8fatjka9sslzwfbl5ymusoscwrg8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达路北、玉兰大道西、新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0 5798282 7911165 2026-07-31T09:21:53Z 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110887 创建 791116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达路北、玉兰大道西、新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author = |lawmaker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ection = 通政复〔2026〕21号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6 |month = 2 |day = 10 |from = |notes = https://www.nantong.gov.cn/ntsrmzf/szfwj/content/8058a6ba-2b8d-4906-808b-97c73e67b4bf.html |edition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达路北、玉兰大道西、新兴路南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6〕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达路北、玉兰大道西、新兴路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工业地块规划条件。 三、上述工业地块的竞价模式、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交付、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及特别规定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i5js381ttoz7cg36tmkjmyefegcis1v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南、经三路东、智达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0 5798283 7911166 2026-07-31T09:24:44Z 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110887 创建 791116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南、经三路东、智达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author = |lawmaker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ection = 通政复〔2026〕22号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6 |month = 2 |day = 10 |from = |notes = https://www.nantong.gov.cn/ntsrmzf/szfwj/content/2fda590c-477f-4f28-90c9-72a9ae427924.html |edition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南、经三路东、智达路北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6〕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南、经三路东、智达路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工业地块规划条件。 三、上述工业地块的竞价模式、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交付、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及特别规定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joc0zzs8nknrej3je4kcueih0fck0w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北、星宇路西、智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0 5798284 7911168 2026-07-31T09:31:47Z 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110887 创建 791116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北、星宇路西、智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author = |lawmaker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ection = 通政复〔2026〕23号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6 |month = 2 |day = 10 |from = |notes = https://www.nantong.gov.cn/ntsrmzf/szfwj/content/d5ae7ac1-d478-48ca-89d3-980856a9e9b6.html |edition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北、星宇路西、智兴路南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6〕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北、星宇路西、智兴路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工业地块规划条件。 三、上述工业地块的竞价模式、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交付、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及特别规定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pj4erqhz0vn8ecdfpstcjaxtw6c1sj 南通市国动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0 5798285 7911170 2026-07-31T09:40:40Z 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110887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南通市国动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author = |lawmaker = 南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5 |month = 2 |day = 7 |from = |notes = https://gdb.nantong.gov.cn/ntsmfj/bmwj/content/5b6c8c68-bbe0-4bc5-a2d8-9c3a51dba87f.html |edition = }} 市政府办: 2024年,南通市国动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791117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南通市国动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author = |lawmaker = 南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5 |month = 2 |day = 7 |from = |notes = https://gdb.nantong.gov.cn/ntsmfj/bmwj/content/5b6c8c68-bbe0-4bc5-a2d8-9c3a51dba87f.html |edition = }} 市政府办: 2024年,南通市国动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相关中心工作,深度推动我市国防动员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夯实法治国动建设基础,助力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法治思想学习,明确法治工作方向 我办高度重视法治学习,坚持学思践悟,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及扩大会议、专家领导集中授课和法治案例专题影片观看等丰富形式,在全办营造浓厚的法治学习氛围。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将相关内容作为全办学习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办公会的重要内容。二是围绕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任务,组织全办工作人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培养法治思维,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对照学习《[[南通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南通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方向和要求,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机关作风改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围绕市委关于机关作风、营商环境提升等要求,全办上下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持续擦亮“万事好通”营商服务品牌,用积极作为树立南通国动系统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一是制定《南通市国动办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立足现有人防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了持续跟踪基层赋权工作运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力度等5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机关作风改进提升。二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对照市《[[关于持续深入做好服务市场主体大走访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各类市场主体,定期调研基层问题,走访通州湾挂钩服务企业,为基层企业现场答疑、纾难解困。三是开展普法宣传。利用“5.12”防灾减灾日、“9.18”警报试鸣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五进”宣传。在今年全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培训活动中,一名同志应邀授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讲解]]》,取得良好效果。 (三)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我办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为抓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有力推动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一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等制度,各类重大事项都能够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策。二是引入法律顾问审核制度。聘请专业素养高、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单位的法律顾问,认真听取意见,降低决策风险,保障执法公正。三是对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汇总表]]》,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新增行政处罚4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1项,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范围。 (四)推进文明公正执法,打造高质执法队伍 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以严格执法推动行业管理、以规范执法提升素质水平、以文明执法树立队伍形象,有效提升执法队伍质量。一是抓好相关业务学习和考核。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考核,各考核通过率均为100%。二是严格执行执法纪律。按照省、市要求,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双公示”工作等相关要求,将执法公示、全过程纸质和音像记录以及法治审核等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升执法质效。三是强化执法证件管理。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调离执法岗位、执法证到期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清理注销或更新,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流程无纰漏。 (五)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保持和谐稳定态势 落实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严格对照相关法规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社会矛盾。一是市政府12345热线方面,共办理工单29件,均为满意答复。二是信息公开方面,主要通过市国动办门户网站公布各类非涉密信息,如公告公示、招标文件、政策法规等。同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三是接待信访方面,坚持畅通信访受理渠道,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今年处理信访案件1件,做到妥善处置。四是出庭应诉方面,今年应诉案件1件,行政负责人应诉出庭,结果为胜诉。 (六)推进行政权力监督,规范运行法治轨道 为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结合纪检监督工作,认真组织排查风险点和风险岗位,塑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一是对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督查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排查问题8项,制定并上报整改措施13条,均已落实。二是强化法治监督。将法制审核贯穿于行政执法、政府合同以及文件制定的全过程,年内审核文件2件,合同28件。三是规范政府采购。严格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全年共审核合同30件,根据审查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合规。 (七)推进网络科技赋能,打造数字法治政府 树立数字治理理念,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一是积极利用“阳光人防”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业务平台,推动人防行政监管事项全覆盖。积极利用网络监管平台上报监管工作数据,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相关监管平台数据填报率达100%。二是利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直达专区系统,编目完善本单位数据资源,推进公共数据共享专用,进一步推动办公公开透明化。三是发挥“智慧人防”系统效能,将人防主责主业相关数据纳入系统管理,逐步实现人防工程、人防警报线上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工程招标、建设、巡检等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陈如海同志作为南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是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今年来,陈如海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注重示范引领 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专题作为市国动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带动南通国动系统各级领导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多次就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召开会议、提出要求,推动南通国防动员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抓实重点工作 一是亲自参与、修改《[[南通市国动办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二是对人防工程建设、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涉法问题等均能够及时调查研究、参与讨论、研究处置方案。三是带头参加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各类专题学法答题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四是认真组织“国动开放日”等公开活动,主动接受“两委员一代表”评议以及媒体监督,认真接受各界批评和建议,并不断改进和提高各项工作。五是与班子成员认真开展述职述廉述法工作的研究,自觉接受机关干部职工的监督。 (三)强化考核督促 将法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办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划分法治工作责任,推动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定期研究、抓实抓好法治工作各项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在全办各重点工作任务中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聚焦重点处室和工作,持续扎紧“制度的笼子”,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三、存在不足和原因 今年以来,我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学法深度还有提升空间。部分学习活动还停留在读法律、讲条例的基础层面,对于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及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还不能做到深入剖析、完全掌握。 二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仍需持续发力。目前社会公众对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相关法规政策还不够了解,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执法人员法治思维还需进一步培养。当前我办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得到了很大加强,但整体执法质效尚有进步空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破解实践难题的能力还需加强。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办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进一步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国动机关法治化建设水平。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法治意识 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加大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深入学习,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问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5.12”防灾减灾日、“9.18”警报试鸣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积极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防动员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扩大普法宣传工作覆盖面,不断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加强新技术新媒体在普法中的运用,有效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精准性、互动性。 (三)完善执法监督,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执法观念彻底转变,增强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积极打造符合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行政执法队伍,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南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 tt6hjeo6aoxwy0r2q102ztfrvzbph02 7911171 7911170 2026-07-31T09:42:17Z 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110887 791117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南通市国动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author = |lawmaker = 南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5 |month = 2 |day = 7 |from = |notes = https://gdb.nantong.gov.cn/ntsmfj/bmwj/content/5b6c8c68-bbe0-4bc5-a2d8-9c3a51dba87f.html |edition = }} 市政府办: 2024年,南通市国动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相关中心工作,深度推动我市国防动员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夯实法治国动建设基础,助力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法治思想学习,明确法治工作方向 我办高度重视法治学习,坚持学思践悟,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及扩大会议、专家领导集中授课和法治案例专题影片观看等丰富形式,在全办营造浓厚的法治学习氛围。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将相关内容作为全办学习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办公会的重要内容。二是围绕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任务,组织全办工作人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培养法治思维,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对照学习《[[南通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南通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方向和要求,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机关作风改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围绕市委关于机关作风、营商环境提升等要求,全办上下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持续擦亮“万事好通”营商服务品牌,用积极作为树立南通国动系统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一是制定《[[南通市国动办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立足现有人防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了持续跟踪基层赋权工作运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力度等5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机关作风改进提升。二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对照市《[[关于持续深入做好服务市场主体大走访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各类市场主体,定期调研基层问题,走访通州湾挂钩服务企业,为基层企业现场答疑、纾难解困。三是开展普法宣传。利用“5.12”防灾减灾日、“9.18”警报试鸣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五进”宣传。在今年全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培训活动中,一名同志应邀授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讲解]]》,取得良好效果。 (三)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我办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为抓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有力推动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一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等制度,各类重大事项都能够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策。二是引入法律顾问审核制度。聘请专业素养高、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单位的法律顾问,认真听取意见,降低决策风险,保障执法公正。三是对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汇总表]]》,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新增行政处罚4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1项,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范围。 (四)推进文明公正执法,打造高质执法队伍 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以严格执法推动行业管理、以规范执法提升素质水平、以文明执法树立队伍形象,有效提升执法队伍质量。一是抓好相关业务学习和考核。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考核,各考核通过率均为100%。二是严格执行执法纪律。按照省、市要求,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双公示”工作等相关要求,将执法公示、全过程纸质和音像记录以及法治审核等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升执法质效。三是强化执法证件管理。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调离执法岗位、执法证到期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清理注销或更新,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流程无纰漏。 (五)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保持和谐稳定态势 落实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严格对照相关法规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社会矛盾。一是市政府12345热线方面,共办理工单29件,均为满意答复。二是信息公开方面,主要通过市国动办门户网站公布各类非涉密信息,如公告公示、招标文件、政策法规等。同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三是接待信访方面,坚持畅通信访受理渠道,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今年处理信访案件1件,做到妥善处置。四是出庭应诉方面,今年应诉案件1件,行政负责人应诉出庭,结果为胜诉。 (六)推进行政权力监督,规范运行法治轨道 为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结合纪检监督工作,认真组织排查风险点和风险岗位,塑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一是对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督查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排查问题8项,制定并上报整改措施13条,均已落实。二是强化法治监督。将法制审核贯穿于行政执法、政府合同以及文件制定的全过程,年内审核文件2件,合同28件。三是规范政府采购。严格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全年共审核合同30件,根据审查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合规。 (七)推进网络科技赋能,打造数字法治政府 树立数字治理理念,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一是积极利用“阳光人防”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业务平台,推动人防行政监管事项全覆盖。积极利用网络监管平台上报监管工作数据,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相关监管平台数据填报率达100%。二是利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直达专区系统,编目完善本单位数据资源,推进公共数据共享专用,进一步推动办公公开透明化。三是发挥“智慧人防”系统效能,将人防主责主业相关数据纳入系统管理,逐步实现人防工程、人防警报线上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工程招标、建设、巡检等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陈如海同志作为南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是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今年来,陈如海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注重示范引领 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专题作为市国动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带动南通国动系统各级领导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多次就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召开会议、提出要求,推动南通国防动员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抓实重点工作 一是亲自参与、修改《[[南通市国动办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二是对人防工程建设、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涉法问题等均能够及时调查研究、参与讨论、研究处置方案。三是带头参加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各类专题学法答题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四是认真组织“国动开放日”等公开活动,主动接受“两委员一代表”评议以及媒体监督,认真接受各界批评和建议,并不断改进和提高各项工作。五是与班子成员认真开展述职述廉述法工作的研究,自觉接受机关干部职工的监督。 (三)强化考核督促 将法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办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划分法治工作责任,推动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定期研究、抓实抓好法治工作各项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在全办各重点工作任务中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聚焦重点处室和工作,持续扎紧“制度的笼子”,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三、存在不足和原因 今年以来,我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学法深度还有提升空间。部分学习活动还停留在读法律、讲条例的基础层面,对于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及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还不能做到深入剖析、完全掌握。 二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仍需持续发力。目前社会公众对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相关法规政策还不够了解,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执法人员法治思维还需进一步培养。当前我办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得到了很大加强,但整体执法质效尚有进步空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破解实践难题的能力还需加强。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办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进一步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国动机关法治化建设水平。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法治意识 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加大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深入学习,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问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5.12”防灾减灾日、“9.18”警报试鸣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积极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防动员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扩大普法宣传工作覆盖面,不断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加强新技术新媒体在普法中的运用,有效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精准性、互动性。 (三)完善执法监督,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执法观念彻底转变,增强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积极打造符合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行政执法队伍,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南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 a3gc6hvwp64nl95uvjcp1vhrpeop1fr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467號判決書 0 5798286 7911173 2026-07-31T10:40:58Z ~2026-42221-70 122672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title=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467號判決書|author=|section=|年=1950|月=9|日=5|]]}} ==判決正本== <pre>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 【裁判字號】 (39)安澄字第2467號 【裁判日期】 390905 【裁判案由】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裁判全文】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       (39)安澄字第2467號 判決正本 被告蕭明華(又名蕭平…” 791117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467號判決書|author=|section=|年=1950|月=9|日=5|]]}} ==判決正本== <pre>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 【裁判字號】 (39)安澄字第2467號 【裁判日期】 390905 【裁判案由】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裁判全文】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       (39)安澄字第2467號 判決正本 被告蕭明華(又名蕭平)女性卄九嵗廣東省潮陽人住臺北和平東路二段二四巷三十四號業師範學院教員 周折夫男四十一嵗安徽合肥人住臺北市西寧北路一巷五衖五號業鐵路局股長 鄭福春男性四五嵗河北天津人住臺北縣松山虎林街八七巷四號業鐵路科長 吳國祥男性三八嵗合肥人住台北市杭卅南路一段十九號業鐵路事務員 黃大彰男性三八嵗福建閩清人住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五十八巷四號業建設廳股長 袁乃匡男性三十八嵗四川重慶人住臺北市廈門街一〇八巷八號業電信局公電員 袁一士男性二十三歲河北滿城人住臺北市新生南路二段臺大第一宿舍學生 洪世鼎男性二八嵗安徽巢縣人住臺北市永康街山巷40號業林產局課員 朱瑜(又名朱惠之)女性二五嵗福建廈門人住仝右(指與洪世鼎住址相同)業教育廳長辦事員 朱天福男性三十嵗陝西(原件字跡不清,缺二字)人住臺北羅斯福三路一段三四號業水泥公司庶務員 賀德巽女性二十一嵗湖北蒲折人住臺北市廈門街一三〇巷一號業烟酒公賣局辦事員 馬昌齡男性二十一嵗河北平谷人住臺北水源地國防部醫學院學生 張則周男性二十一嵗山東萊陽人住臺北市新生南路臺大宿舍學生 陳一匡男性三十二嵗福建福州人住新竹國防部政幹班少校區隊長 查濟年男性三十嵗浙江海寧人住本部通信連業上尉臺長 宋淑貞十八嵗河北深澤人住基隆路三段一五五巷一號空軍第四〇六通信大隊接綫生 右列被告等因叛亂案件本部判決如左 主文 蕭明華鄭福春周哲夫吳國祥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剝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袁乃匡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 黃大彰袁一士洪世鼎朱天福參加叛亂組織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褫奪公權十年 賀德巽朱瑜馬昌齡張則周陳一匡查濟年參加叛亂組織各處有期徒刑十年各褫奪公權五年 宋淑貞無罪 違禁書刊十九冊均沒收 事實 緣在逃匪諜于非(原名朱芳春化名李德貴李振中)于三十七年八月底潛入台灣三十八年春利用其在台灣省社會處主辦使用心理學補習班主講心理學機會吸收另案被告陳手等于三十八年七月間出而組織讀書會邀集心理學班學生周哲夫鄭福春吳國祥黃大彰賀德巽袁一士洪世鼎朱瑜朱天福袁乃匡查濟年馬昌齡張則周等參加並成立三人小組介紹閲讀共匪理論宣傳書籍展開思想滲透入攻勢同年七月底在逃譚央坦通知于非謂政府已注意其言行經蕭明華向另案被告李學樺取得旅費後即離台赴港轉北平(原件字跡不清,缺一字)中共中央社會部直接取得聯絡後于同年九月間複潛回台灣主持匪諜活動積極展開情報工作吳國祥于同年七八月間供給台灣綫路(原件字跡不清,缺一字)綫圖公路(原件字跡不清,缺一字)綫圖運輸量表客貨車行時間表客貨運輸業務概況暨貨運所組織規程等資料交給陳平轉于非同年九月底周哲夫以台灣鐵路局人事路長車輛數量暨三十八年中心工作等資料供給于非同年十一月鄭福春秘密提供于非關於破壞鐵路交通有效方法(即單綫折靠山方面軌道雙綫則折中間軌道)蕭明華為于非之妻先後幫助于非(原件字跡不清,缺一字)寫傳遞信件代爲聯絡人員明知于非為叛徒在台從事匪諜工作而不檢舉任其逃逸陳一匡于三十九年年二月間經在逃余熙介紹給參加共產黨事經本部保安處悉分別逮捕連同嫌疑犯宋淑貞暨反動書刊等(原件字跡不清,缺一字)送到部 理由 本件理由分四部分説明之 (一)蕭明華叛亂部分:本案在逃主犯于非與卅八年九月間自北平潛回台灣即負責領導文化組織展開諜報策反等任務暨該于非在台如何吸收黨羽如何秘密集會如何展開思想滲入如何搜集情報如何企圖(原件字跡不清,缺一字)立電臺等事實被告蕭明華非唯知情且曾分擔幫助 ——未完成識別—— </pre>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民國年=96年12月}} mfeavzbzz1q19ahso2jffwfavcv84h4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0 5798287 7911175 2026-07-31T10:48:37Z 廣九直通車 41127 新文章 791117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 lawmak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section = 沿革和最新版 | previous = | notes =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2026年)|2026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1号]]发布 }}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202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GUOWUYUAN GUANYU CHUJING RUJING GUANLI DE GUIDING}} [[Category: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 n2t5d5hr15mfq994f862dpwmyumqn5t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2026年) 0 5798288 7911176 2026-07-31T10:50:39Z 廣九直通車 41127 新文章 791117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 previous = | next = | loc = 中南海 | at = 第十四届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 | y = 2026 | m = 7 | d = 22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 发布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1号]] | theme =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 theme2 = 对外事务\外交、外事 | 生效日期 = 2026年9月15日 | notes = 2026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1号]]发布 }} <onlyinclude> {{Gap}}'''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Gap}}'''第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中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Gap}}国务院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驻外外交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国家和地区战争或者武装冲突、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传染病疫情等安全形势,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 {{Gap}}中国公民应当关注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避免前往及驻留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 {{Gap}}移民管理机构在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证件申请和实施出境边防检查时,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提醒准备前往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的中国公民谨慎前往或者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注意安全。其中,对准备前往风险等级为最高级别或者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发高发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中国公民,必要时应当劝阻其前往。 {{Gap}}'''第三条''' 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 {{Gap}}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在核实出境入境人员的身份、申请事由时,可以询问相关情况,要求其出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信息,出境入境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Gap}}单位或者个人为出境入境人员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应当对邀请内容和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核实有关信息。 {{Gap}}出境入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有权决定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其出境、入境。 {{Gap}}'''第四条''' 中国公民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违法情形和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准其出境。 {{Gap}}中国公民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经驻外外交机构等核实后由其境内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自回国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准其出境。 {{Gap}}中国公民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国务院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Gap}}'''第五条''' 外国人在境外申请办理中国签证或者在口岸申请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可以决定1年至5年以内不准其入境。 {{Gap}}外国人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处罚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违法情形和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1年至5年以内不准其入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Gap}}外国人被列入反制清单、不可靠实体清单、恶意实体清单或者被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等,需要依法采取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入境等相关措施的,由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按照职责实施。 {{Gap}}'''第六条''' 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的人员,决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不准出境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侦查等情形的,可以不告知当事人。 {{Gap}}移民管理机构执行不准出境决定时,应当按照决定机关通知的内容告知当事人。 {{Gap}}'''第七条''' 国家对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Gap}}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人员,应当由所在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Gap}}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制定。 {{Gap}}'''第八条'''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Gap}}(一)依法设立; {{Gap}}(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Gap}}(三)有具备出境入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和与所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场所; {{Gap}}(四)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国(边)境管理的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Gap}}(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 {{Gap}}从事出境中介服务的,还应当已经与境外有关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者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 {{Gap}}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Gap}}'''第九条''' 移民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外事、教育、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情况、经营活动等的监督管理,依法公布相关违法信息和不良记录。 {{Gap}}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Gap}}'''第十条'''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Gap}}(一)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等方式招徕服务对象; {{Gap}}(二)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违规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手续; {{Gap}}(三)泄露、出售、非法提供在中介服务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Gap}}(四)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Gap}}(五)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Gap}}(六)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扰乱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其他行为。 {{Gap}}公职人员、军队人员等委托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违规办理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境外居留证件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手续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不得办理,并及时向监察机关等报告。 {{Gap}}'''第十一条'''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的,由移民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Gap}}个人为他人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出具虚假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由移民管理机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Gap}}'''第十二条'''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移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Gap}}个人违反本规定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由移民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Gap}}'''第十三条'''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扰乱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由移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Gap}}'''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处超过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Gap}}'''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在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中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同。 {{Gap}}'''第十六条''' 移民管理机构应当畅通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的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Gap}}'''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移民管理机构,是指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Gap}}本规定所称签证机关,是指驻外签证机关和口岸签证机关。 {{Gap}}'''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年份=2026年}} ezu82b7vwwt3umx8babszw6x3163owr 7911177 7911176 2026-07-31T10:50:59Z 廣九直通車 41127 lilnk 791117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 previous = | next = | loc = 中南海 | at = 第十四届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 | y = 2026 | m = 7 | d = 22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 发布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1号]] | theme =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 theme2 = 对外事务\外交、外事 | 生效日期 = 2026年9月15日 | notes = 2026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1号]]发布 }} <onlyinclude> {{Gap}}'''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Gap}}'''第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中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Gap}}国务院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驻外外交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国家和地区战争或者武装冲突、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传染病疫情等安全形势,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 {{Gap}}中国公民应当关注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避免前往及驻留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 {{Gap}}移民管理机构在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证件申请和实施出境边防检查时,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提醒准备前往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的中国公民谨慎前往或者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注意安全。其中,对准备前往风险等级为最高级别或者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发高发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中国公民,必要时应当劝阻其前往。 {{Gap}}'''第三条''' 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 {{Gap}}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在核实出境入境人员的身份、申请事由时,可以询问相关情况,要求其出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信息,出境入境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Gap}}单位或者个人为出境入境人员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应当对邀请内容和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核实有关信息。 {{Gap}}出境入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有权决定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其出境、入境。 {{Gap}}'''第四条''' 中国公民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违法情形和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准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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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三)从该国(地区)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 {{gap}}(四)在该国(地区)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gap}}(五)在该国(地区)采掘的矿物; {{gap}}(六)在该国(地区)获得的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 {{gap}}(七)在该国(地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 {{gap}}(八)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 {{gap}}(九)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 {{gap}}(十)在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本条第(九)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 {{gap}}(十一)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物品; {{gap}}(十二)在该国(地区)完全从本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 {{gap}}'''第五条''' 在确定货物是否在一个国家(地区)完全获得时,不考虑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 {{gap}}(一)为运输、贮存期间保存货物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gap}}(二)为货物便于装卸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gap}}(三)为货物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加工或者处理。 {{gap}}'''第六条''' 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制定。 {{gap}}本条第一款所称税则归类改变,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某一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gap}}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价百分比,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所得货物价值一定的百分比。 {{gap}}本条第一款所称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gap}}世界贸易组织《[[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实施前,确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实质性改变的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gap}}'''第七条''' 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厂房、设备、机器和工具的原产地,以及未构成货物物质成分或者组成部件的材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gap}}'''第八条''' 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影响所装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所装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 {{gap}}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 {{gap}}'''第九条''' 按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 {{gap}}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虽与该货物一并归类,但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 {{gap}}'''第十条''' 对货物所进行的任何加工或者处理,是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有关规定的,海关在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时可以不考虑这类加工和处理。 {{gap}}'''第十一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同一批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当分别申报原产地。 {{gap}}'''第十二条''' 进口货物进口前,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其他当事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书面申请海关对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作出预确定决定;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供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所需的资料。 {{gap}}海关应当在收到原产地预确定书面申请及全部必要资料之日起150天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该进口货物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并对外公布。 {{gap}}'''第十三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核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gap}}已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的货物,自预确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实际进口时,经海关审核其实际进口的货物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相符,且本条例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海关不再重新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经海关审核其实际进口的货物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不相符的,海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审核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gap}}'''第十四条''' 海关在审核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交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并予以审验;必要时,可以请求该货物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机构对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查。 {{gap}}'''第十五条'''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预先作出确定原产地的行政裁定,并对外公布。 {{gap}}进口相同的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行政裁定。 {{gap}}'''第十六条''' 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货物或者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 {{gap}}'''第十七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gap}}'''第十八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gap}}'''第十九条''' 签证机构接受出口货物发货人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对不属于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应当拒绝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gap}}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另行制定。 {{gap}}'''第二十条''' 应出口货物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的请求,海关、签证机构可以对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 {{gap}}'''第二十一条''' 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资料和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可以提供或者经提供该资料和信息的单位、个人的允许,海关、签证机构应当对该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gap}}'''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申报进口货物原产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gap}}'''第二十三条'''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骗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作为海关放行凭证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但货值金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责令改正。 {{gap}}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 {{gap}}'''第二十五条''' 确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原产地的,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gap}}获得,是指捕捉、捕捞、搜集、收获、采掘、加工或者生产等。 {{gap}}货物原产地,是指依照本条例确定的获得某一货物的国家(地区)。 {{gap}}原产地证书,是指出口国(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该证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的书面文件。 {{gap}}原产地标记,是指在货物或者包装上用来表明该货物原产地的文字和图形。 {{gap}}'''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1986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年份=2019年}}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JIN CHU KOU HUO WU YUAN CHAN DI TIAO LI]] c3qbswonb0hhfzral9o2s10r59dgvy3 7911183 7911182 2026-07-31T10:59:47Z 廣九直通車 41127 fix 791118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lawmak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y=2019 | m=3 | d=2 | previous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2004年)]]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notes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2004年)|200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公布<br>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onlyinclude> {{gap}}'''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有效实施各项贸易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制定本条例。 {{gap}}'''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gap}}实施优惠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不适用本条例。具体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gap}}'''第三条''' 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gap}}'''第四条''' 本条例第三条所称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是指: {{gap}}(一)在该国(地区)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物; {{gap}}(二)在该国(地区)野外捕捉、捕捞、搜集的动物; {{gap}}(三)从该国(地区)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 {{gap}}(四)在该国(地区)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gap}}(五)在该国(地区)采掘的矿物; {{gap}}(六)在该国(地区)获得的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 {{gap}}(七)在该国(地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 {{gap}}(八)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 {{gap}}(九)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 {{gap}}(十)在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本条第(九)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 {{gap}}(十一)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物品; {{gap}}(十二)在该国(地区)完全从本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 {{gap}}'''第五条''' 在确定货物是否在一个国家(地区)完全获得时,不考虑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 {{gap}}(一)为运输、贮存期间保存货物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gap}}(二)为货物便于装卸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gap}}(三)为货物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加工或者处理。 {{gap}}'''第六条''' 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制定。 {{gap}}本条第一款所称税则归类改变,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某一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gap}}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价百分比,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所得货物价值一定的百分比。 {{gap}}本条第一款所称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gap}}世界贸易组织《[[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实施前,确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实质性改变的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gap}}'''第七条''' 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厂房、设备、机器和工具的原产地,以及未构成货物物质成分或者组成部件的材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gap}}'''第八条''' 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影响所装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所装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 {{gap}}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 {{gap}}'''第九条''' 按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 {{gap}}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虽与该货物一并归类,但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 {{gap}}'''第十条''' 对货物所进行的任何加工或者处理,是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有关规定的,海关在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时可以不考虑这类加工和处理。 {{gap}}'''第十一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同一批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当分别申报原产地。 {{gap}}'''第十二条''' 进口货物进口前,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其他当事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书面申请海关对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作出预确定决定;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供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所需的资料。 {{gap}}海关应当在收到原产地预确定书面申请及全部必要资料之日起150天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该进口货物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并对外公布。 {{gap}}'''第十三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核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gap}}已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的货物,自预确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实际进口时,经海关审核其实际进口的货物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相符,且本条例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海关不再重新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经海关审核其实际进口的货物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不相符的,海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审核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gap}}'''第十四条''' 海关在审核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交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并予以审验;必要时,可以请求该货物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机构对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查。 {{gap}}'''第十五条'''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预先作出确定原产地的行政裁定,并对外公布。 {{gap}}进口相同的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行政裁定。 {{gap}}'''第十六条''' 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货物或者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 {{gap}}'''第十七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gap}}'''第十八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gap}}'''第十九条''' 签证机构接受出口货物发货人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对不属于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应当拒绝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gap}}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另行制定。 {{gap}}'''第二十条''' 应出口货物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的请求,海关、签证机构可以对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 {{gap}}'''第二十一条''' 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资料和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可以提供或者经提供该资料和信息的单位、个人的允许,海关、签证机构应当对该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gap}}'''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申报进口货物原产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gap}}'''第二十三条'''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骗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作为海关放行凭证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但货值金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责令改正。 {{gap}}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 {{gap}}'''第二十五条''' 确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原产地的,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gap}}获得,是指捕捉、捕捞、搜集、收获、采掘、加工或者生产等。 {{gap}}货物原产地,是指依照本条例确定的获得某一货物的国家(地区)。 {{gap}}原产地证书,是指出口国(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该证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的书面文件。 {{gap}}原产地标记,是指在货物或者包装上用来表明该货物原产地的文字和图形。 {{gap}}'''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1986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年份=2019年}} h6950elc6g6z5w502sw0k5z88qbdh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2004年) 0 5798292 7911184 2026-07-31T11:02:09Z 廣九直通車 41127 original version 791118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lawmak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y=2004 | m=9 | d=3 | previous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2019年)]]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notes = 200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公布 }} {{gap}}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有效实施各项贸易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制定本条例。 {{gap}}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gap}}实施优惠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不适用本条例。具体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gap}}第三条 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gap}}第四条 本条例第三条所称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是指: {{gap}}(一)在该国(地区)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物; {{gap}}(二)在该国(地区)野外捕捉、捕捞、搜集的动物; {{gap}}(三)从该国(地区)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 {{gap}}(四)在该国(地区)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gap}}(五)在该国(地区)采掘的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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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影响所装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所装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 {{gap}}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 {{gap}}第九条 按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 {{gap}}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虽与该货物一并归类,但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 {{gap}}第十条 对货物所进行的任何加工或者处理,是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有关规定的,海关在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时可以不考虑这类加工和处理。 {{gap}}第十一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同一批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当分别申报原产地。 {{gap}}第十二条 进口货物进口前,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其他当事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书面申请海关对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作出预确定决定;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供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所需的资料。 {{gap}}海关应当在收到原产地预确定书面申请及全部必要资料之日起150天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该进口货物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并对外公布。 {{gap}}第十三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核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gap}}已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的货物,自预确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实际进口时,经海关审核其实际进口的货物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相符,且本条例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海关不再重新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经海关审核其实际进口的货物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不相符的,海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审核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gap}}第十四条 海关在审核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交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并予以审验;必要时,可以请求该货物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机构对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查。 {{gap}}第十五条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预先作出确定原产地的行政裁定,并对外公布。 {{gap}}进口相同的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行政裁定。 {{gap}}第十六条 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货物或者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 {{gap}}第十七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gap}}第十八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gap}}第十九条 签证机构接受出口货物发货人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对不属于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应当拒绝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gap}}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另行制定。 {{gap}}第二十条 应出口货物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的请求,海关、签证机构可以对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 {{gap}}第二十一条 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资料和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可以提供或者经提供该资料和信息的单位、个人的允许,海关、签证机构应当对该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gap}}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申报进口货物原产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gap}}第二十三条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骗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作为海关放行凭证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但货值金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责令改正。 {{gap}}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 {{gap}}第二十五条 确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原产地的,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gap}}获得,是指捕捉、捕捞、搜集、收获、采掘、加工或者生产等。 货{{gap}}物原产地,是指依照本条例确定的获得某一货物的国家(地区)。 {{gap}}原产地证书,是指出口国(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该证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的书面文件。 {{gap}}原产地标记,是指在货物或者包装上用来表明该货物原产地的文字和图形。 {{gap}}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1986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年份=2004年}} qfka94vso81n4k6pmo7mgcog36lp4kn 7911185 7911184 2026-07-31T11:03:04Z 廣九直通車 41127 fix 791118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lawmak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y=2004 | m=9 | d=3 | previous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2019年)]]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notes = 200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公布 }} {{gap}}'''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有效实施各项贸易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制定本条例。 {{gap}}'''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gap}}实施优惠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不适用本条例。具体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gap}}'''第三条''' 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gap}}'''第四条''' 本条例第三条所称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是指: {{gap}}(一)在该国(地区)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物; {{gap}}(二)在该国(地区)野外捕捉、捕捞、搜集的动物; {{gap}}(三)从该国(地区)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 {{gap}}(四)在该国(地区)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gap}}(五)在该国(地区)采掘的矿物; {{gap}}(六)在该国(地区)获得的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 {{gap}}(七)在该国(地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 {{gap}}(八)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 {{gap}}(九)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 {{gap}}(十)在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本条第(九)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 {{gap}}(十一)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物品; {{gap}}(十二)在该国(地区)完全从本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 {{gap}}'''第五条''' 在确定货物是否在一个国家(地区)完全获得时,不考虑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 {{gap}}(一)为运输、贮存期间保存货物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gap}}(二)为货物便于装卸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gap}}(三)为货物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加工或者处理。 {{gap}}'''第六条''' 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 {{gap}}本条第一款所称税则归类改变,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某一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gap}}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价百分比,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所得货物价值一定的百分比。 {{gap}}本条第一款所称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gap}}世界贸易组织《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实施前,确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实质性改变的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gap}}'''第七条''' 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厂房、设备、机器和工具的原产地,以及未构成货物物质成分或者组成部件的材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gap}}'''第八条''' 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影响所装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所装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 {{gap}}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 {{gap}}'''第九条''' 按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 {{gap}}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虽与该货物一并归类,但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 {{gap}}'''第十条''' 对货物所进行的任何加工或者处理,是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有关规定的,海关在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时可以不考虑这类加工和处理。 {{gap}}'''第十一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同一批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当分别申报原产地。 {{gap}}'''第十二条''' 进口货物进口前,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其他当事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书面申请海关对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作出预确定决定;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供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所需的资料。 {{gap}}海关应当在收到原产地预确定书面申请及全部必要资料之日起150天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该进口货物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并对外公布。 {{gap}}'''第十三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核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gap}}已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的货物,自预确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实际进口时,经海关审核其实际进口的货物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相符,且本条例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海关不再重新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经海关审核其实际进口的货物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不相符的,海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审核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gap}}'''第十四条''' 海关在审核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交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并予以审验;必要时,可以请求该货物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机构对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查。 {{gap}}'''第十五条'''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预先作出确定原产地的行政裁定,并对外公布。 {{gap}}进口相同的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行政裁定。 {{gap}}'''第十六条''' 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货物或者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 {{gap}}'''第十七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gap}}'''第十八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gap}}'''第十九条''' 签证机构接受出口货物发货人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对不属于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应当拒绝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gap}}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另行制定。 {{gap}}'''第二十条''' 应出口货物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的请求,海关、签证机构可以对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 {{gap}}'''第二十一条''' 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资料和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可以提供或者经提供该资料和信息的单位、个人的允许,海关、签证机构应当对该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gap}}'''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申报进口货物原产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gap}}'''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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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在审核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交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并予以审验;必要时,可以请求该货物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机构对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查。 {{gap}}'''第十五条'''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预先作出确定原产地的行政裁定,并对外公布。 {{gap}}进口相同的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行政裁定。 {{gap}}'''第十六条''' 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货物或者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 {{gap}}'''第十七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gap}}'''第十八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gap}}'''第十九条''' 签证机构接受出口货物发货人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对不属于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应当拒绝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gap}}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另行制定。 {{gap}}'''第二十条''' 应出口货物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的请求,海关、签证机构可以对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 {{gap}}'''第二十一条''' 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资料和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可以提供或者经提供该资料和信息的单位、个人的允许,海关、签证机构应当对该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gap}}'''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申报进口货物原产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gap}}'''第二十三条'''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骗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作为海关放行凭证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但货值金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责令改正。 {{gap}}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 {{gap}}'''第二十五条''' 确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原产地的,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gap}}获得,是指捕捉、捕捞、搜集、收获、采掘、加工或者生产等。 {{gap}}货物原产地,是指依照本条例确定的获得某一货物的国家(地区)。 {{gap}}原产地证书,是指出口国(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该证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的书面文件。 {{gap}}原产地标记,是指在货物或者包装上用来表明该货物原产地的文字和图形。 {{gap}}'''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1986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年份=2004年}} kazvpennfcjxudyvqfu7q25hvizjsye 7911187 7911186 2026-07-31T11:03:55Z 廣九直通車 41127 fix 791118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lawmak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y=2004 | m=9 | d=3 | previou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 | next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2019年)]]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notes = 200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公布 }} {{gap}}'''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有效实施各项贸易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制定本条例。 {{gap}}'''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gap}}实施优惠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不适用本条例。具体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gap}}'''第三条''' 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gap}}'''第四条''' 本条例第三条所称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是指: {{gap}}(一)在该国(地区)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物; {{gap}}(二)在该国(地区)野外捕捉、捕捞、搜集的动物; {{gap}}(三)从该国(地区)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 {{gap}}(四)在该国(地区)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gap}}(五)在该国(地区)采掘的矿物; {{gap}}(六)在该国(地区)获得的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 {{gap}}(七)在该国(地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 {{gap}}(八)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 {{gap}}(九)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 {{gap}}(十)在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本条第(九)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 {{gap}}(十一)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物品; {{gap}}(十二)在该国(地区)完全从本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 {{gap}}'''第五条''' 在确定货物是否在一个国家(地区)完全获得时,不考虑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 {{gap}}(一)为运输、贮存期间保存货物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gap}}(二)为货物便于装卸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gap}}(三)为货物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加工或者处理。 {{gap}}'''第六条''' 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 {{gap}}本条第一款所称税则归类改变,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某一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gap}}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价百分比,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所得货物价值一定的百分比。 {{gap}}本条第一款所称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gap}}世界贸易组织《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实施前,确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实质性改变的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gap}}'''第七条''' 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厂房、设备、机器和工具的原产地,以及未构成货物物质成分或者组成部件的材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gap}}'''第八条''' 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影响所装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所装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 {{gap}}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 {{gap}}'''第九条''' 按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 {{gap}}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虽与该货物一并归类,但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 {{gap}}'''第十条''' 对货物所进行的任何加工或者处理,是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有关规定的,海关在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时可以不考虑这类加工和处理。 {{gap}}'''第十一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同一批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当分别申报原产地。 {{gap}}'''第十二条''' 进口货物进口前,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其他当事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书面申请海关对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作出预确定决定;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供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所需的资料。 {{gap}}海关应当在收到原产地预确定书面申请及全部必要资料之日起150天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该进口货物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并对外公布。 {{gap}}'''第十三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核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gap}}已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的货物,自预确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实际进口时,经海关审核其实际进口的货物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相符,且本条例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海关不再重新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经海关审核其实际进口的货物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不相符的,海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审核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gap}}'''第十四条''' 海关在审核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交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并予以审验;必要时,可以请求该货物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机构对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查。 {{gap}}'''第十五条'''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预先作出确定原产地的行政裁定,并对外公布。 {{gap}}进口相同的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行政裁定。 {{gap}}'''第十六条''' 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货物或者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 {{gap}}'''第十七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gap}}'''第十八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gap}}'''第十九条''' 签证机构接受出口货物发货人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对不属于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应当拒绝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gap}}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另行制定。 {{gap}}'''第二十条''' 应出口货物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的请求,海关、签证机构可以对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 {{gap}}'''第二十一条''' 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资料和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可以提供或者经提供该资料和信息的单位、个人的允许,海关、签证机构应当对该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gap}}'''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申报进口货物原产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gap}}'''第二十三条'''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骗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作为海关放行凭证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但货值金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责令改正。 {{gap}}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 {{gap}}'''第二十五条''' 确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原产地的,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gap}}获得,是指捕捉、捕捞、搜集、收获、采掘、加工或者生产等。 {{gap}}货物原产地,是指依照本条例确定的获得某一货物的国家(地区)。 {{gap}}原产地证书,是指出口国(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该证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的书面文件。 {{gap}}原产地标记,是指在货物或者包装上用来表明该货物原产地的文字和图形。 {{gap}}'''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1986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年份=2004年}} 0qvvow0ksty9wfx47g6hlv94s5uxvj1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14 5798293 7911190 2026-07-31T11:05:45Z 廣九直通車 41127 new cat 7911190 wikitext text/x-wiki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JINCHUKOU HUOWU YUANCHANDI TIAOLI]] 1i3xtqbbirjkdg3h37pbz69kn2v09z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菲律宾共和国在中国领土黄岩岛划设所谓“领海基线”的声明 0 5798294 7911193 2026-07-31T11:24:01Z 银色雪莉 28258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菲律宾共和国在中国领土黄岩岛划设所谓“领海基线”的声明 | year = 2026 | month = 7 | day = 31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previous = | next = | 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 theme1 = 黄岩岛 | theme2 = 南海仲裁案 }} {{gap}}菲律宾在中国领土黄岩岛划设所谓“领海基线”,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严重违反《…” 791119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菲律宾共和国在中国领土黄岩岛划设所谓“领海基线”的声明 | year = 2026 | month = 7 | day = 31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previous = | next = | 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 theme1 = 黄岩岛 | theme2 = 南海仲裁案 }} {{gap}}菲律宾在中国领土黄岩岛划设所谓“领海基线”,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是非法的、无效的。中方对此坚决反对、绝不接受。 {{gap}}黄岩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对相关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持续、和平、有效地对黄岩岛行使主权和管辖权。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已由一系列国际条约所确定,黄岩岛从来不在其中。菲律宾对中国黄岩岛提出非法领土要求没有任何国际法依据。 {{gap}}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违反“约定必须遵守”“禁止反言”等国际法基本原则,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违反中菲双边协议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谓“裁决”非法、无效,没有拘束力。中方不接受、不承认该“裁决”,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gap}}菲律宾打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旗号,出台所谓“海洋区域法”,将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及相关海域非法纳入菲方海洋区域,并妄图以国内立法形式固化非法的“南海仲裁案裁决”,严重侵犯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对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所谓“海洋区域法”的影响。 {{gap}}一段时间以来,菲律宾频繁在黄岩岛海域挑衅滋事并进行煽宣炒作,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推高海上紧张局势,破坏南海和平稳定。中方要求菲方切实尊重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得在黄岩岛采取任何侵权挑衅行动,否则中方都将予以坚决应对。 {{PD-PRC-exempt}} 2bzk1gjallw5l05dqre2vci1503gy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