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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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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維基文庫著作權]]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版權討論(可能侵犯版权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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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下面}-列出的文章可能不兼容CC BY-SA 4.0而侵犯版權。在討論期間文章内容將被清空。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内容可以通過修訂歷史查看。請使用{{tl|copyvio}}來标记可能侵权的文章。貢獻用戶能解釋為何沒有侵權,但在討論期間請勿強行回退。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文章没有侵權,就會在一定時間後刪除。所有這些刪除都會記錄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存档]]。如果你认為文章不是因為版權問題而需要刪除,請把它列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参看:[[: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文章]]。
* [[/存檔]]([[/存檔/{{CURRENTYEAR}}年|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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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者若欲將作品發佈到維基文庫,請參看[[w:维基百科:捐赠版权材料/发送授权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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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r:{{CURRENTYEAR}}-96}}年或更早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作者尚未逝世超過50年(在新加坡的情況則為70年),所以大中華地區、馬來西亞或新加坡仍有版權限制時,請使用'''<nowiki>{{copyvio}}{{PD-1923}}</nowiki>'''提議转交多语言[[:oldwikisource:|舊维基文库]]代收。一旦兩岸四地、馬來西亞或新加坡確定版權許可時,再行收回。
另請社群協助將未來將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加入[[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此列表]],以便社群來日按時恢復。
== [[Wikisource:維基別庫|維基別庫]] ==
維基別庫已倒站,所以不能再移交文本。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所以美國足以有URAA版權爭議時,依據[[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Statement_from_Wikimedia_Foundation|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為了盡量[[m:Avoid copyright paranoia|避免版權妄想]]以及不傷害新手,此地可能使用'''<nowiki>{{Not-PD-US-old}}或者{{Not-PD-US-anon}}</nowiki>'''有條件消極容忍,改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收到可信的版權投訴時,被動處理。維基別庫2018年1月大量排除不捐款的管理員,因而不再有中文管理員時,转交作品甚難,改成被動,敬請見諒。
== 恢復讨论 ==
'''說明''':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復討論]]提出。歡迎每年12月下旬提出[[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版權不久在新年失效者]],但請管理員在西十二區踏入新年,再行恢復,就是{{CURRENTYEAR}}-01-01T00:00-12:00 = {{CURRENTYEAR}}-01-01T07:00-05:00 = {{CURRENTYEAR}}-01-01T12:00Z = {{CURRENTYEAR}}-01-01T20:00+08:00,避免太早恢復不利時區偏西用戶。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 2025年 ==
=== 1月 ===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目前版权标注都为PD-UN,但查[https://www.who.int/zh/about/policies/publishing/copyright 世界卫生组织官网“版权、批准和许可”页]:
<blockquote>
*世卫组织发表的所有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接受世卫组织全部或部分资助的个人或机构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blockquote>
并对翻译和改编有进一步的要求,请问是否应该新建版权模版页并根据世卫组织的要求规范相关标注。--[[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07:19 (UTC)
:请注意本站不接受NC。根据我的理解,PD-UN只能用于带有联合国标识的作品。--[[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2:48 (UTC)
::感谢阁下指出,[[Author: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在世界卫生组织官网页面都有明确的版权所有标志,并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现提删其所有作品。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4:30 (UTC)
:: 可以建议{{ping|Coronantivirus}}或其他贡献者参考[[c:Commons:World_Health_Organization]]请求授权。--[[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5:45 (UTC)
::提议{{删除}}[[: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2005年)]]、[[:不明原因肺炎—中国]]、[[:世卫组织就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引起的肺炎疫情提出的国际旅行和贸易建议]]、[[:新型冠状病毒—中国]]、[[:新型冠状病毒—泰国(自中国输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6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7日)]]、[[:新型冠状病毒—大韩民国(自中国输入)]]、[[:武汉考察报告摘要:世卫组织2020年1月20-21日对中国武汉进行现场考察]]、[[: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中国狂犬病疫苗事件的媒体声明]]、[[:世界卫生组织就攻击叙利亚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的声明]],这些页面内容为世卫组织发表的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国际卫生条例]]和[[: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联合考察报告]]为“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因而具体著作权情况有待确认。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6:11 (UTC)
:::根据[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igo/deed.en 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quote|你可以自由地:
:::*分享 —— 在任何媒介或格式中复制和重新分发该作品;
:::*演绎 —— 对该作品进行再混合、转换,或在其基础上创作新的作品;}}
:::{{quote|只要你遵守许可协议条款,许可人就不能撤销这些自由。 条件如下:
:::*署名 —— 你必须给予适当的署名,提供许可协议的链接,并标明是否做出了修改。你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进行署名,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许可人支持你或你的使用行为。
:::*非商业性使用 —— 你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相同方式共享 —— 如果你再混合、转换该作品,或基于其创作新的作品,你必须使用与原作品相同的许可协议来分发你的贡献内容。
:::*不得施加附加限制 —— 你不得施加法律条款或技术措施,从而在法律上限制他人按照该许可协议的许可所进行的行为。}}
:::所以,WHO的文件应该视作可安全引用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8:09 (UTC)
:::: 維基文庫從未排除商業性使用,因此帶NC(Non-Commercial,非商業)協議的文本皆不收錄。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57 (UTC)
:::有问题哦,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并不仅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出版物,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不以世卫组织的普通出版物衡量,应当恢复。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29 (UTC)
:谢{{ping|MarkZhou08|p=}}阁下邀,但在下对CC授权协议类的问题不熟悉,因此可能帮不上太多忙,谨此先表示歉意。我留意到您和{{ping|Liouxiao|p=}}阁下在在下讨论页中的留言,我想如果有相关途径可以提出申请,不妨抓住这个机会;但我不赞成说提删就是“一删了事”,WHO使用的CC BY-NC 3.0 IGO协议中有“非商业性使用”的限制性条款,这与本地应用的CC BY-SA 4.0协议似乎是有差异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提删本身应该没什么问题。虽然有机会不抓住是可惜的,但是这种可惜不能改变现实情况,而这种机会也不是说容易抓住的事(例如用英文到那边去申请——当然,可能这是因为我外文比较一般的关系,因而自感如此——如果是有些很容易搞得定的事却忽略之而一味提删,那又不同)。能不能请比较了解CC授权协议的用户去申请一下?没帮上太多忙,实在抱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0:07 (UTC)。
=== 3月 ===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由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决议通过的无约束力宣言,既非国际条约,也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有关文档十分不可能为{{tl|PD-CN}}所规定的“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11:40 (UTC)
*: 窃以为,此[[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与其他[[: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本质无异。宣言论及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政策建议及国际合作,涵盖促进发展、维护安全、构建治理体系等诸端。其内容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实乃政策性文书。且此宣言为[[关于共筑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所引用,倾向于{{保留}}。--[[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7:40 (UTC)
*:我反而倾向{{vd}},根据[https://www.worldaic.com.cn/juzheng#q0 官网说明的与会人士名单],本宣言有多位美国籍人士共同参与撰写,并有可信证据在美国境内迅速(指最多30天内)再次出版,而我们显然老调重谈的讲美国'''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所以除非某美国法院认定其可能在美排除出版权保护范畴,否则我也无法想象何时进入美国公有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1:06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君论精深,然愚见略异。该宣言由[https://www.worldaic.com.cn/profile 外交部等政府部门主办之会 ]发布,载于[https://www.mfa.gov.cn/web/zyxw/202407/t20240704_11448293.shtml 政府网站],论政策建言、国际协力,具行政文书之质,依著作权法,并无版权之限。君疑美之版权法,谓或重刊于美,遍索未见其出版确证,亦无法院判例认其受版权保护,美律不庇外国政府之作,宣言纵入美,亦归公域。--[[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3:31 (UTC)
*:::@[[User:Zy26|Zy26]]这可不一定,C区有人指出某乌克兰足球队标志可在美国受版权保护,纵使其于来源国乌克兰系PD-UA-exempt:[[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FC Arsenal-Kyivshchyna Bila Tserkva Logo.png]]。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8 (UTC)
*:我也认为该文档不受版权法保护,作为国家级政府/部门与全球其他国家同性质政府/部门共同创作的宣言,尽管并不一定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仍然是行政权力的体现。请注意,大部份国际条约再相应国家批准之后,若未制定相关国内法,实际上仍然没有法律效益。国际文件大多如此。实际上联合国的创立也是源自[[en: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联合国家宣言]],也是宣言性质的文件。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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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蒼]],來源不明的[[w:北大漢簡|北大漢簡]]整理彙編,最早的出版件年份為2012年。
* [[倉頡篇]],本地既有的倉頡篇也有部分簡篇內容存在版權疑慮。除了「居延漢簡」的部分與[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 史語所藏居延漢簡資料庫]的釋文一致,[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terms.html 屬於CC0]。在此之外的釋文來源簡篇出土時間至今皆未滿50年,遑論釋文。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2:55 (UTC)
:出土時間不等於創作時間,應該按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整理可能產生版權,但是如果整理出來的文字與原件完全相同則沒有獨創性且可認為屬於公有領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3:45 (UTC)
::釋文視為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我知道了。
::那[[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及部分[[Special:前缀索引/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子頁面]]總該屬是產生新版權的整理件,抑或不屬?在此提請討論。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5:31 (UTC)
:::看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尹誥]]中这些注,虽然还未有机会查对应著作,但若一经确认是今人注,必然产生新版权,这不会有疑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29 (UTC)
:::同时在此知会贡献者@[[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阁下:据阁下编辑摘要所见,阁下录入内容中包含有今人有整理注释版权之文字,与本地版权方针不符,请停止录入此类文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31 (UTC)
::::如本篇各注皆由我親自打上的?
::::整理注視版權之文字是指注的部分?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6 (UTC)
:::::需要请教阁下的是,这些注的文字,是否来自于阁下在编辑摘要中所提及的“馮勝君,清華簡《尚書》類文獻箋釋,上海古籍,2022年”一书?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9 (UTC)
::::::不是,內容字句是自己打的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1 (UTC)
:::::如經確定,我這邊所寫各注仍牴觸於版權,望請處置。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0 (UTC)
::::問一下,如果確定這邊所做注釋不是自新版權抄來的,還能錄入此類文獻嗎?
::::雖然預計之後幾篇要看較多資料,想試著寫更多,要之後才會找時間錄入。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27 (UTC)
:::::您好,您的意思是相关的注释是您的个人创作是吗?一般而言,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文库主要用于收录已出版的文献,虽然不是完全排斥注解,但是这种注解的范围和表现形式都是有所限定的(见[[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我个人的建议,如果您是想录入清华简'''仅原文'''的内容,那么仍然是可以录入的;至于说您添加的注释(如果它们是阁下自己创作的)是否合适于本地收录范围,则需要视乎内容和展示形式而定:如《金縢》中的版本差異比較就并不适合录入,而一些竹简'''原字形'''的说明在不涉及原创研究的情况下'''可能'''可以考虑以平行展示的模板方式录入——当然,前提是它们并非来自于有版权的著作。我个人建议您在文库还是以录入纯原文为主,因为文库的用途并非用于发表个人研究,那些可能更适合于如维基学院一类的计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1 (UTC)
::::::很感謝您的回覆。
::::::不過金滕篇並沒有將《尚書》或《清華簡》全文具引,的確不合適嗎?這部分似乎看起來也非註釋,而是古代原文?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8 (UTC)
:::::::本地收录原文面貌(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我相信“版本差異比較”等内容并非《金滕篇》的原文面貌吧?那么便是不合适的。您可以看看[[Wikisource:收錄方針]]里有一句话:“維基文庫是...把這些作品'''忠實地'''存放在維基技術網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53 (UTC)
::::::::如此,十分感謝賜教。已作更動。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4 (UTC)
::::::::而正文隨註的部分,只能另尋時間改動。十分感謝您的提問。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7 (UTC)
:::::::::客气。其他用户也可能协助调整,其实我前述也说到,就连这些注被移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我尝试举一个例子[[膏兰室札记/卷一]],您可以看看里面带色块的内文,把鼠标悬停在上面就能看到一些注解,您也许通过此可以了解到本地接受的注解的内容是很窄的——生僻字字形(的不加以研究的直观描述——这是考虑到技术上各读者电脑系统可能不能准确识别部分僻字,因此在录入中保留原字的同时而作的调和措施)、错字(需要是明显得毫无争议的)等,且都不干扰原文版式。总的而言,本地接受的这些注解都是技术性而非研究性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19 (UTC)
:::粗查了一下对应著作,可以确定相关注解并非自其抄袭而来(如果需要书影以作查对的话请提出,不过可能须稍等几日,此刻正外游中,有未便处),其中有一部分算是黑白055120阁下的创作(这里的“创作”无关是否依据学人研究成果,而是它显然不是原貌内容),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金縢]]中有{{tq|按他篇之考究可改定為乎,又他處幾篇解讀為吾}},这种显然不宜收录,应予移除;另一种是像{{tq|豫,作左疒右余}},这种其实是简文的严格隶定(我没有校对所有,但照理说它们都来自于清华的整理本,是本就有的内容),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领域的疑虑'''而认为可以保留的话,我建议以本地常用的平行展示的方式改善保留——不过这些严式隶定有些入了unicode有些没有,那么使用模板时似应统一展示面貌,将这些严式隶定统一放在模板后端,以免出现前端过于乱糟糟的情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1 (UTC)
::::不考慮版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等古文字作品算是最難錄入的。維基文庫常説的「保存原貌」,不同編者有不同理解。就外觀而言,原貌可能是「特定版本,特定用字」,「特定版本,規範用字」,或「匯集各版本,規範用字」。就内容而言,可能是「特定版本,保留錯誤」,「匯集各版本,恢復出版者的原意」,「匯集各版本,恢復原作者的原意」,更可能是「匯集各版本,替換為現代語匯,加以編者注釋,以便理解」。 黑白055120閣下的行内注解,和展示方式,符合古代中國出版、校雠、和評點傳統。[[:en:w:Wikisource|維基文庫]]起源是對[[:w:古登堡計劃|古登堡計劃]]的維基仿製,其設計是校對維基化,架構符合西式哲學,即作品和對作品本身的[[:en:w:Meta_(prefix)|meta]]描述嚴格分開在不同頁和命名空間),最小化編者對作品頁内容的主觀增減。惟考察以上兩個維度,和中式傳統都在遙遠的不同兩端。中文維基文庫社群的理解,本人觀察都似都在中間的位置。
::::另外,可能還沒有一個能收錄編者主觀的讀書心得的維基計劃。維基文庫是[[: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圖書館]]而不是書商,維基教科書[[:b:Wikibooks:维基教科书是什么#维基教科书不是发表原创研究的地方|禁止原創]];惟有維基學院勉强合適,然如果有值得在學院展示的内容,爲何不付梓出版,主張版權?文庫也極少有關於作品内容的討論,更不用提合作校雠(而不是[[:Help:校對|校對]]),可能從未有過。一方面本站的設計來自英文,沒有這種考慮;另一方面,後起的同類網站,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也沒有這樣的設計。希望黑白055120閣下不要因此失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34 (UTC)
:::::很感謝兩位的幫助及指教。
:::::主要是之前試著將已經錄過的幾篇放上來看行不行得通。曾參考《繫年》,並以為可以做各比較於原文旁,此番有所誤會。有違於社群的目標,深感遺憾。但也感謝關懷,且竊為表示尚未灰心。
:::::如允為言,個人接下來會想試著把更多篇章先弄完,再付諸作業。關於如何註作文字差異的表示,尋思之後錄上其他篇章時同時嘗試更改,並延及錄入的篇章。
:::::再一次道感謝。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7:53 (UTC)
:::::至於出版或創作,也並非此意。最初是擔心依任何特定書籍錄其整理為付諸閱讀的文字(並僅此),會有被指責抄襲「版權原文字編排」的擔憂;加之簡文文字版本及可閱讀文字版本差異極大,故以此穿插的方式希望避免於抄襲排版或一類問題的困擾。如是相關問題無礙,改正是的確無妨。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8:10 (UTC)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两位,我在[[Wikisource:沙盒]]做了一个样子,想征求两位意见(请忽略色块问题和模板选择问题,前者似乎已在写字间逐步走向解决,后者不是大事,我只是想体现一个效果,即前端展示宽式隶定,后端显示严式隶定)。PS:这是不是该回写字间讨论233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28 (UTC)
:::::::感謝閣下特別製作樣例。本人談不上能有意見,這已經是社群有共識的的編者注解錄入方式。樣式上,幾個字連續注釋可能不易區分,但因技術問題,也難有大的改進,此情況下,單字的注文重複原字,可幫助讀者。本人不瞭解古文字研究。如果重文符號需要可見或以單獨字符錄入,可協助開發模板;如果合字需要特別標注,也可使用特別模板。[[:w:表意文字描述序列]]適合描述隸書結構,可在[[:wikt:Wiktionary:首页|維基詞典]]查找單字以熟悉其語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6:17 (UTC)
::::::::感谢您的建议,我尝试再做些调整。重文等符号可能可以以符号形式出现,可惜近日外游未便检索,当容后处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0 (UTC)
:::::::感謝您的示例。這部分借用電腦端來看,的確簡潔有力。不過第一次用手機看時,不論怎麼點也無法顯示註釋,這部分比較難說。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17 (UTC)
::::::::手機端還不能顯示{{tl|參}}等模板的注釋。這是頗爲上游的技術問題(見[[:en:w:Template:Tooltip|英文維基百科Tooltip模板]]説明)。本地有不同原理的{{tl|UnO}}模板可在手機端顯示,但亦有缺陷(如溢出頁面邊界),還需調試。各維基媒體計劃的手機頁面支持,老實說可提升處甚多。十分感謝閣下的意見。如需樣式,排版幫助,盡可提出。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57 (UTC)
::::::::是的,移动端颇为不便,像我近日外游,即基本只能做回复,且还需使用浏览器桌面版网页模式,体验感才稍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2 (UTC)
== 2026年 ==
=== 5月 ===
*[[黑水溝]],出处见[https://matters.town/a/lochrr0mrghv 此],文末虽有CC BY-NC-ND 4.0 授权标识,但此与CC BY-SA 4.0未能兼容。--[[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日 (五) 01: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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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东市融媒体中心2026年度《启东日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没有三性质的事业单位作品。--'''<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1日 (五) 04: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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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赓日记]]及其子页面,录入者自提删除,1982年出版,出版时有修改,这样导致版权计时往后移动,现在未到期,我之前算错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9:52 (UTC)
*:补充:见[https://meee.com.tw/BWFZVYY 2003年版《日记》前言],其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初...日记在出版时曾作了较多的改动”,而2003版自身也“按有关规定对部分内容作了删节”,这就使得该文献的各版本的版权计时都需要往后退,即使以1982版而论,仍需到2033年到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3: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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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史料編者序]],作者[[w:岑德彰]],卒年不詳,序文寫於1933年,是否能登載文庫內?--[[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8316-10|~2026-28316-10]]([[User talk:~2026-28316-10|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0:54 (UTC)
*:卒年是否真的无法确证,尚可调查一番(在下此前也略遇过一两次这种情况,毕竟资料浩如烟海),如果以当前马上可见的资料看,这属于“作者身份确定而逝世时间不明”的情况(岑的这种情况不能按匿名论,他不是身份不明,因此不能挂anon),按本地[[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现行方针]]是容忍推定截止在“作品创作年份+作品来源国版权期限+50”,1933+50+50=2033,也就是2034年起到期。当前的情况下,谨先副知贡献者@[[User:MoAiSang|MoAiSang]]阁下,若有其卒年资料烦请补充;如果这也没有,那么也可以等一段时间看看其他用户是否能补上卒年,如果没有,那届时只能先删除,这还是比较遗憾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2:02 (UTC)
*::這樣的話,Wikicommon爲什麽可以上傳?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2:10 (UTC)
*:::我的看法是,《中華民國憲法史料》岑德彰虽是编者,但它的全书著作权是属于新中国建设学会的(从《中華民國憲法史料·序》和后面的版权页可以看得到它符合法人作品的定义),这自然是已经过期了,整体传到commons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把它里头的某个单篇摘出来,那就要对那个单篇的版权情况作审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3:01 (UTC)
*::::如果另建這本書的條目是否就可以了?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8:21 (UTC)
*:::::这让我想起了之前的一些讨论,像是例如某本刊物出版时间到期了那么里面的单篇文章能不能因此而被收录之类的,我想基于本地的页面特性,我们无法真的“整体”收录——您看,就算把它移动到子页面,它也还是一个独立的需要填写版权模板的作品。其实按本地习惯,引发讨论的文章不会很快就删除——就算是不引发的也不会很快,除非非常明显,我会趁这段机会继续找一下作者卒年信息,本地有不少考证的高手,想必也会协助。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01:01 (UTC)
*:::批量上传的,有些内容检查的不是很仔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13日 (三) 11:13 (UTC)
*:{{已刪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8月10日 (一) 14: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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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周遊唱歌]],譯文版權不明。[[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5日 (五) 03:07 (UTC)
*:譯文來自維基百科,錄入時沒有正确署名,已刪除再重新匯入,現已符合維基百科的署名要求。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5日 (五) 03:21 (UTC)
*::匯入再清空的用意?--[[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03:45 (UTC)
*:::文章正在進行版權討論,按例程只展示copyvio模板直至討論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04:28 (UTC)
*:译者不明,版权亦查证下未有证据,无法厘清,{{删除}}。——看起来像当代人的翻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1:05 (UTC)
*::如果确认译者是维基百科用户则需要保留并移动到Translation命名空间。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2:14 (UTC)
*:::从搬过来的内容看,似乎很难确证这一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2: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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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畅《迎接妇女工作的新方向》是否符合自由版权?原作品发表于1943年的延安,作者蔡畅于1990年去世。著作权应该是到哪一年结束?--[[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User talk: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16:09 (UTC)
*:@[[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该件是1943年3月8日时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的蔡畅发表在《解放日报》的[https://dn720004.ca.archive.org/0/items/jfrb-1943.03.08/1943.03.08.pdf 代社论],主要是宣传同年2月26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落款和内文都没有体现法人作品特征,因此以蔡畅为作者,1990+50到年底结束,2041年起进入公有领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17:06 (UTC)
*::明白了。 [[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User talk: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07:40 (UTC)
===7月===
*[[江青自杀身亡]],这挂PRC版权模板没有道理,不具备三性质。从本文性质而言,应是依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的特殊职务作品,署名权因不具名而不论,其他权利自发表起保五十年到2042年进入公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19:50 (UTC)
*:请讨论这篇文章能否作为{{tl|单纯事实消息}}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23日 (四) 02:32 (UTC)
*::我认为可以作为单纯事实消息,但不反对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3日 (四) 13:54 (UTC)
*::不反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4日 (五) 01:33 (UTC)
*:已据上方意见相应调整模板,撤回提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1日 (五) 07: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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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出自1980年中央编译局《马列著作编译资料》第九辑,具体译者葛斯、李长山。葛斯1932年生,曾任中央编译局副译审[https://www.tac-online.org.cn/2016-01/12/content_42928184.html];李长山曾任中央编译局副研究员[https://www.hiu.edu.cn/info/1072/3224.htm]——据以上,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件应视为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葛目前是否在世情况暂不明,知网最后可查到1993年的文章,但如果据前附网页内容,截至2002年止可能仍在世(其中指出{{tq|2000年6月23日,中国译协四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决定,对...年满70岁(2010年中国译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决议,将年龄修改为65岁)的翻译家进行表彰,授予他们“资深翻译家”荣誉称号}},这种表述来看,个人以为总应该是指在世者年满七十,不至于连冥寿70也被算进去),当然你可以说这看法没有明确证据,那样就走卒年不明,那样就更没到时间。李从网页信息看截至2021年应仍在世。据以上(不论怎么算),本译文的著作权未入公有,{{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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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工人运动的报告]],译者汤润千,卒于2016年[http://www.hprc.org.cn/gsyj/whs/xzgjys/201704/P020180416394589234089.pdf](最后一页下方的讣告),译文未入公有。{{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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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任何妥协,不要任何选举协议!(摘录)]],本件出自1980年中央编译局出的《米勒兰事件》[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pdf/europe/20200622k.pdf](p15-22),所节录的原文则源自1964年三联书店《不要任何妥协,不要任何选举协议!》,译者署名姜其煌、张舆和毛韵泽[https://i.meee.com.tw/yDDqpEi.jpg]。姜其煌2012年逝世[https://mqjwb.tidenews.com.cn/epaper/article/2019-04-05/3757085],另两位暂不明(题外话:都在上面提到的“资深翻译家”名单)。综上,译文未入公有。{{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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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宗派主义!国际工人协会万岁!]],出自中央编译局编《倍倍尔文选》,具体译者葛斯,著作权路径同上方《世界政策》一文,同前不赘。{{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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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风颂]]和关联的[[Translation:西风颂]],[[w:穆旦]]译作,2028年起入公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30 (UTC)
===8月===
*以下有由于《向导》周刊批量录入后因在作品起源国(中国大陆)版权问题需要{{删除}}(并可相应列入[[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以待日后恢复)的作品。下列作品均发表于1931年以前,在美国已进入公有领域,惟因在起源国未进入公有,因此需相应处理:
**[[w:张国焘]],署名“国焘”、“特立”:[[國慶日裁兵運動]]、[[中國已脫離了國際侵略的危險麽?]]、[[中國人民是馴熟了的奴隸嗎?]]、[[還是贊助新蒙古罷]]、[[慶祝海參威工人]]、[[嚮導週報與珠江評論]]、[[國民黨應否復建革命政府]]、[[不要忘記了山東問題]]、[[知識階級在政治上的地位及其責任]]、[[勞工司與勞工局]]、[[我們對於小資產階級和平派的勸吿]]、[[革命黨的『否認』病]]、[[學生運動的我見]]、[[如何反抗鐵路共管]]、[[海員的新爭鬥]]、[[反奉戰爭與革命民衆]]、[[一封公開的信致國民黨全體黨員]]、[[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大會的敎訓]]、[[民衆心目中的廣東]]、[[革命勢力聯合與時局]]。以上2030年起在起源国进入公有。
**[[w:刘仁静]],署名“子云”、“竞人”、“敬云”、“仁静”:[[嚮導/第028期/長沙通信]]、[[第二與二半社會國際的聯合]]、[[北京政變與勞動階級]]、[[北京政變與農民]]、[[國會與制憲]]、[[美國僑商團體之對華主張]]、[[抵制日貨以後]]、[[對華銀行團之新進行計畫]]、[[未來的英法航空大戰]]、[[英國船港工人罷工的失敗]]、[[賠償問題之英法衝突]]、[[洛桑會議之重開與閉幕]]、[[消極抵抗取消矣]]、[[德國劇烈的階級鬥爭]]、[[英國帝國會議]]、[[大可注意的金佛郞案]]、[[革命政府反抗帝國主義的第一聲]]、[[最近粤海關問題之發展]]、[[路透消息中之蘇俄]]、[[悼列甯]]、[[收囘上海會審公廨與租界取締印刷物]]、[[中國商人將如何希望列强?]]、[[導淮與外患]]、[[中俄交涉雜評]]、[[英工黨住屋提案之失敗]]、[[北京政府任命川省官吏]]、[[法國之新政局與對華外交]]、[[河南盧氏縣人民對軍閥之反抗]]、[[最近北方政象及民衆勢力之勃興]]。以上2038年起在起源国进入公有。
**毛泽东:[[北京政變與商人]]、[[『省憲經」與趙恆惕]]、[[英國人與梁如浩]]、[[紙煙稅]]、[[江浙農民的痛苦及其反抗運動]]、[[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吿]]。以上2027年起在起源国进入公有。
**[[w:罗章龙]],署名“章龙”、“文虎”:[[護路陰謀中之曼德計畫]]、[[『自動處置』聲中之共管案]]、[[大來案與中美『邦交』]]、[[國際共管與『國際自管』]]、[[共管案之變幻及其歸宿]]、[[限制天空軍備會議——重新宰割弱小民族]]、[[引人入勝的外交案—組織聯合艦隊]]、[[山東民衆的革命潮流]]、[[華會以後美國對華的德政一斑]]、[[直派的大選股東究竟是誰?]]、[[國際聯盟與中奧]]、[[試看英人護路的又一論證!]]、[[外交家的體面]]、[[江西馬家村農民抗稅運動]]、[[救災聲中日本軍閥的暴行]]、[[喪權辱國的臨案覆牒]]、[[大批『懸案』開始解决]]、[[歡迎山東革命的民衆]]、[[陳炯明槍刺下的海豐農民]]、[[美國僑商公然在滬大開侵略會議]]、[[長沙市民新恥辱]]、[[臨案解决以後]]、[[密勒記者語妙天下]]、[[蠻狠的美國僑商]]、[[威爾遜與列甯]]、[[意械問題與外交團]]、[[行憲會議——憲法運動的葬儀!]]、[[中俄交涉聲中的讕言]]、[[原來如此!]]、[[關稅會議的『時機』]]、[[排外與排內]]、[[美國退還賠款的陰謀]]、[[關稅會議絕望了!]]、[[俄使館問題]]、[[上海租界的治安]]、[[交民巷的獨霸局面不保了!]]、[[『二七』三週年紀念日追溯一年來中國鐵路工會運動的發展]]、[[悼我們的戰士—王中秀同志]]、[[北方鐵路工人生浩之困狀及自救]]。以上2046年起在起源国进入公有。
**[[w:任卓宣]]:[[法國底政治經濟狀况]]、[[法國選擧狀况]]、[[法國選擧後政治經濟情形]]、[[嚮導/第130期/巴黎獄中寫來的一封信]]、[[嚮導/第131期/巴黎獄中寫來的一封信]]、[[嚮導/第132期/巴黎獄中寫來的一封信]]、[[嚮導/第133期/旅法華人反帝國主義運動與留法靑年黨的吿密]]、[[嚮導/第134期/旅法華人反帝國主義運動與留法靑年黨的吿密]]、[[法國政潮之一瞥]]。以上2041年起在起源国进入公有。
**[[w:郑超麟]],署名“超麟”、“马道甫”:[[法蘭西的「左派聯合」與「工農聯合」]]、[[「百萬俄人參與助華運動」!]]、[[馬克思主義與暴動]]、[[帝國主義的『大上海』夢想已在暗地裏進行了]]、[[戰爭與加稅]]、[[國民會議之怒潮]]、[[對帝國主義文化侵略之又一抗議—雅禮罷課事件]]、[[嚮導週報與上海外國捕房]]、[[二七紀念與國際職工運動]]、[[道威斯計劃施行後的國際狀况]]、[[請看帝國主義的橫暴]]、[[形勢嚴重之美國帝國主義戕殺福州學生事件]]、[[嚮導/第111期/法蘭西的革命與反革命]]、[[無產階級政黨與職工會]]、[[德國資產階級的軍政狄克推多代替了民政狄克推多]]、[[嚮導/第114期/法蘭西的革命與反革命]]、[[上海日本資本家槍殺中國工人]]、[[帝國主義屠殺上海市民之經過]]、[[嚮導/第118期/帝國主義鐵蹄下的中國]]、[[嚮導/第119期/帝國主義鐵蹄下的中國]]、[[中國工人所要的工會條例是甚麽?]]、[[帝國主義的工具之一——工賊]]、[[中國反帝國主義運動在世界革命上的意義]]、[[近東的新風雲]]、[[十月革命、列甯主義和弱小民族的解放運動]]、[[敍利亞的暴動和屠殺]]、[[洛迦諾會議與反蘇聯的帝國主義聯合]]、[[反日運動中所謂蘇俄進兵滿洲的傳說]]、[[不成理由之日本進兵滿洲理由]]、[[國際聯盟與蘇俄]]、[[帝國主義又一騙局—法權會議]]、[[中東路事件中反動派之反蘇聯的宣傳]]、[[替段祺瑞辯護之國家主義者]]、[[北京屠殺後上海敎職員的反動]]、[[今年的五一與中國的反赤運動]]、[[一九二六年五一之際國際職工運動的趨向]]、[[英國的總同盟罷工]]、[[英國總同盟罷工的第一星期]]、[[英國總同盟罷工之終止]]、[[『不要忘記了我們的劉華!』]]、[[里夫民族的失敗]]、[[動搖中之資本主義穩定]]、[[反赤軍統治下的外交]]、[[武昌中華大學武劇中國家主義者的搆陷]]、[[中國大資產階級、自由保障會與……共產主義]]、[[友誼磋商出來的滬廨交還協定]]、[[亞細亞民族大會]]、[[亞細亞民族大會之結果]]、[[最近之白色恐怖]]、[[孫傳芳對贛之一箭雙鵰]]、[[注意長江英艦干預戰爭!]]、[[奉票跌價與奉系軍閥之前途]]、[[北伐軍戰勝聲中英國對華的陰謀和壓迫]]、[[天津英租界引渡國民黨員之嚴重的意義]]、[[『列寗死了,但列寗主義活着!』]]、[[第一次無產階級革命——巴黎公盟]]。以上2049年起在起源国进入公有。
**[[w:彭述之]],署名“述之”、“南冠”:[[帝國主義與義和國運動]]、[[國民黨右派反革命的經濟背景]]、[[江浙戰爭之世界政局的背影]]、[[江浙戰爭與國民黨]]、[[英美帝國主義要以宰制德國的方法來宰制中國]]、[[羅素與字林西報]]、[[南洋烟廠罷工中上海報界之原形]]、[[南洋烟艸罷工與國民黨右派]]、[[我們爲什麽反對國民黨之軍事行動]]、[[辛亥革命的原因與結果]]、[[帝國主義製造戰爭宰制中國之繼續工作]]、[[英國工人政府的命運]]、[[廣東商團事變之根本原因及其對中國國民革命上所與之敎訓]]、[[請看麥克唐納爾之革命方法]]、[[北京政變與投機無恥的公團之請求]]、[[十月革命第七週年之蘇俄與資本主義世界]]、[[唐山工人之新厄運—帝國主義和軍閥所造出來的戰爭之結果!]]、[[英美選擧結果與世界反動局面之重來]]、[[帝國主義戰爭的「休戰紀念」到了!]]、[[孫中山先生來滬與帝國主義]]、[[中國共產黨對時局主張的解釋]]、[[北京政變後帝國主義最近進攻之新形勢]]、[[段祺瑞執政與不平等條約]]、[[目前政局與工人階級]]、[[上海資本家的走狗歡迎帝國主義欺騙勞動階級之走狗——享利]]、[[勗國民會議促成會]]、[[大家起來反對段祺瑞之御用的善後會議!]]、[[請看工賊袁正道張德惠等迎合帝國主義和軍閥之自供!]]、[[孫中山先生之態度問題]]、[[二七鬥爭之意義與敎訓]]、[[上海總工會被封與上海工人今後的責任]]、[[國民黨中之左右派的爭鬥與共產黨]]、[[人民應急起反對日本帝國主義之軍事侵略]]、[[上海國民黨右派總算是第一次出來反對日本帝國主義了]]、[[直系軍閥之反動行爲]]、[[所謂反奉戰爭之結束與民衆目前之責任]]、[[中東路事件中日本帝國主義和奉張之陰謀]]、[[帝國主義與軍閥的聯合戰線還是民衆的聯合戰線]]、[[民衆應急起向吳佩孚下總攻擊]]、[[國民軍失敗後民衆應有之覺悟與責任]]、[[國直妥恊與北京政變]]、[[法蘭西大革命紀念日感言]]、[[軍閥統治下之災荒與米荒]]、[[北伐軍攻克長沙與政局前途之推測]]、[[政局將變化中之孫傳芳的態度]]、[[中國政局大變動之前日與民衆之責任]]、[[且問問孫傳芳的保境安民]]、[[奉聯軍攻下南口與北伐軍攻下岳陽]]、[[讀了孫傳芳致蔣介石書以後]]、[[我們的北伐觀]]、[[孫傳芳解散上海保衞團與上海資產階級]]、[[北伐軍佔領武漢以後]]、[[北伐軍佔領武漢後之廣東往那裏走?]]、[[怎樣紀念今年的雙十節?]]、[[孫傳芳之殘暴及其末路]]、[[論浙江和上海事變與孫傳芳]]、[[怎樣才能解决江浙目前的危急問題?]]、[[十月革命第九週年的蘇俄之經濟政治的進步]]、[[九江陷落與天津會議]]、[[帝國主義對國民政府之態度與國民政府的外交問題]]、[[論奉系軍閥之新進攻]]、[[英國帝國主義之對華提案與其在漢潯的行兇]]、[[列甯主義是否不適合於中國的所謂『國情』?]]、[[目前革命中的聯合戰線問題]]、[[怎樣答覆英國帝國主義的武裝干涉?]]、[[國民政府遷移問題]]、[[美國帝國主義提議淞滬中立區的眞意]]、[[上海同盟罷工中之國民黨西山會議派]]、[[請看帝國主義在上海之自衞]]、[[目前革命右傾的危險]]、[[南北妥恊問題]]、[[讀了蔣介石二月二十一日的講演以後]]。以上2034年起在起源国进入公有。
**周恩来:[[最近二月廣州政象之槪觀]]、[[中山北上後之廣東]]、[[嚮導/第193期/來函]]。以上2027年起在起源国进入公有。
:初检大抵如上,有劳管理员处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8月14日 (五) 06:25 (UTC)
::上述各文有一些没有写出作者参数,但可以查看原始来源获得([[c:Category:嚮導]]中“SSID-10007351”编号起的五个PDF文件)。各人的笔名大多见存于百科条目里,鉴于也许有用户疑虑百科可能存在的错误,现就部分笔名补充部分佐证来源如下(使用本名或较为著名的笔名不赘;为了方便因此只取了些较顺手的来源):张国焘的“特立”是表字;刘仁静的笔名见[https://www.dswxyjy.org.cn/n/2015/0114/c244516-26385171.html 刘受访的记录稿];郑超麟的“马道甫”见[https://www.ccphistory.org.cn/shds/shhm/content/bc04d2ff-a197-4c53-a663-43c2a106eb27.html];罗章龙的笔名“文虎”见[https://phil.pku.edu.cn/bxgk/lsrw/ljmr/69Religiousstudies286032.htm];彭述之的“南冠”见[https://data.library.sh.cn/entity/person/d3w364x2ncuronux.html]。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8月14日 (五) 11:39 (UTC)
:::这些作品发表于1931年以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通知多语言维基文库管理员{{ping|TunnelESON}}移动到多语言维基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8月14日 (五) 11:47 (UTC)
::::若能放到多语言自然也极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8月20日 (四) 06: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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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卷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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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nan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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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第031卷
【漢紀二十三】 起屠維大淵獻,盡強圉協洽,凡九年。
=== 孝成皇帝上之下陽朔三年(己亥,公元前二二年)===
春,三月,壬戌,隕石東郡八。
夏,六月,穎川鐵官徒申屠聖等百八十人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歷九郡。遣丞相長史、御史中丞逐捕,以軍興從事,皆伏辜。
秋,王鳳疾,天子數自臨問,親執其手涕泣曰:「將軍病,如有不可言,平阿侯譚次將軍矣!」鳳頓首泣曰:「譚等雖與臣至親,行皆奢僭,無以率導百姓,不如御史大夫音謹敕,臣敢以死保之!」及鳳且死,上疏謝上,復固薦音自代,言譚等五人必不可用;天子然之。初,譚倨,不肯事鳳,而音敬鳳,卑恭如子,故鳳薦之。八月,丁巳,鳳薨。九月,甲子,以王音為大司馬、車騎將軍,而王譚位特進,領城門兵。安定太守谷永以譚失職,勸譚辭讓,不受城門職;由是譚、音相與不平。
冬,十一月,丁卯,光祿勳-{于}-永為御史大夫。永,定國之子也。
=== 孝成皇帝上之下陽朔四年(庚子,公元前二一年)===
春,二月,赦天下。
夏,四月,雨雪。
秋,九月,壬申,東平思王宇薨。
少府王駿為京兆尹。駿,吉之子也。先是,京兆有趙廣漢、張敞、王尊、王章、王駿,皆有能名,故京師稱曰:「前有趙、張,後有三王。」
閏月,壬戌,-{于}-永卒。
烏孫小昆彌烏就屠死,子拊離代立;為弟日貳所殺。漢遣使者立拊離子安日為小昆彌。日貳亡阻康居;安日使貴人姑莫匿等三人詐亡從日貳,刺殺之。於是西域諸國上書,願復得前都護段會宗;上從之。城郭諸國聞之,皆翕然親附。
谷永奏言:「聖王不以名譽加於實效;御史大夫任重職大,少府宣達於從政,唯陛下留神考察!」上然之。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元年(辛丑,公元前二零年)===
春,正月,癸巳,以薛宣為御史大夫。
二月,壬午,上行幸初陵,赦作徒;以新豐戲鄉為昌陵縣,奉初陵。
上始為微行,從期門郎或私奴十餘人,或乘小車,或皆騎,出入市-{里}-郊野,遠至旁縣甘泉、長楊、五柞,鬥雞、走馬,常自稱富平侯家人。富平侯者,張安世四世孫放也。放父臨,尚敬武公主,生放,放為侍中、中郎將,娶許皇后女弟,當時寵幸無比,故假稱之。
三月,庚戌,張禹以老病罷,以列侯朝朔、望,位特進,見禮如丞相,賞賜前後數千萬。
夏,四月,庚辰,薛宣為丞相,封高陽侯;京兆尹王駿為御史大夫。
王音既以從舅越親用事,小心親職。上以音自御史大夫入為將軍,不獲宰相之封,六月,乙巳,封音為安陽侯。
冬,黃龍見真定。
是歲,匈奴復株累單于死,弟且糜胥立,為搜諧若鞮單于;遣子左祝都韓王呴留斯侯入侍,以且莫車為左賢王。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二年(壬寅,公元前一九年)===
春,上行幸雲陽、甘泉。
三月,博士行大射禮。有飛雉集於庭,歷階登堂而雊;後雉又集太常、宗正、丞相、御史大夫、車騎將軍之府,又集未央宮承明殿屋上。車騎將軍音、待詔寵等上言:「天地之氣,以類相應;譴告人君,甚微而著。雉者聽察,先聞雷聲,故《月令》以紀氣。《經》載高宗雊雉之異,以明轉禍為福之驗。今雉以博士行禮之日大眾聚會,飛集於庭,歷階登堂,萬眾睢睢,驚怪連日,逕歷三公之府,太常、宗正典宗廟骨肉之官,然後入宮,其宿留告曉人,具備深切;雖人道相戒,何以過是!」後帝使中常侍晁閎詔音曰:「聞捕得雉,毛羽頗摧折,類拘執者,得無人為之?」音復對曰:「陛下安得亡國之語!不知誰主為佞諂之計,誣亂聖德如此者!左右阿諛甚眾,不待臣音復諂而足。公卿以下,保位自守,莫有正言。如令陛下覺寤,懼大禍且至身,深責臣下,繩以聖法,臣音當先誅,豈有以自解哉!今即位十五年,繼嗣不立,日日駕車而出,失行流聞;海內傳之,甚於京師。外有微行之害,內有疾病之憂,皇天數見災異,欲人變更,終已不改。天尚不能感動陛下,臣子何望!獨有極言待死,命在朝暮而已。如有不然,老母安得處所,尚何皇太后之有!高祖天下當以誰屬乎!宜謀於賢智,克己復禮,以求天意,繼嗣可立,災變尚可銷也。」
初,元帝儉約,渭陵不復徙民起邑;帝起初陵,數年後,樂霸陵曲亭南,更營之。將作大匠解萬年使陳湯為奏,請為初陵徙民起邑,欲自以為功,求重賞。湯因自請先徙,冀得美田宅。上從其言,果起昌陵邑。
夏,徙郡國豪桀貲五百萬以上五千戶於昌陵。
五月,癸未,隕石於杜郵三。
六月,立中山憲王孫雲客為廣德王。
是歲,城陽哀王雲薨;無子,國除。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三年(癸卯,公元前一八年)===
夏,四月,赦天下。
大旱。
王氏五侯爭以奢侈相尚。成都侯商嘗病,欲避暑,從上借明光宮。後又穿長安城,引內灃水,注第中大陂以行船,立羽蓋,張周帷,楫棹越歌。上幸商第,見穿城引水,意恨,內銜之,未言;後微行出,過曲陽侯第,又見園中土山、漸台,像白虎殿。於是上怒,以讓車騎將軍音。商、根兄弟欲自黥、劓以謝太后。上聞之,大怒,乃使尚書責問司隸校尉、京兆尹,知成都侯商等奢僭不軌,藏匿奸猾,皆阿縱,不舉奏正法;二人頓首省戶下。又賜車騎將軍音策書曰:「外家何甘樂禍敗!而欲自黥、劓,相戮辱於太后前,傷慈母之心,以危亂國家!外家宗族強,上一身浸弱日久,今將一施之,君其召諸侯,令待府-{舍}-!」是日,詔尚書奏文帝時誅將軍薄昭故事。車騎將軍音藉稿請罪,商、立、根皆負斧質謝,良久乃已。上特欲恐之,實無意誅也。
秋,八月,乙卯,孝景廟北闕災。
初,許皇后與班婕妤皆有寵於上。上嘗游後庭,欲與婕妤同輦載,婕妤辭曰:「觀古圖畫,賢聖之君皆有名臣在側,三代末主乃有嬖妾。今欲同輦,得無近似之乎!」上善其言而止。太后聞之,喜曰:「古有樊姬,今有班婕妤!」班婕妤進侍者李平得幸,亦為婕妤,賜姓曰衛。其後,上微行過陽阿主家,悅歌舞者趙飛燕,召入宮,大幸;有女弟,復召入,姿性尤醲粹,左右見之,皆嘖嘖嗟賞。有宣帝時披香博士淖方成在帝-{後}-,唾曰:「此禍水也,滅火必矣!」姊、弟俱為婕妤,貴傾後宮。許皇后、班婕妤皆失寵。於是趙飛燕譖告許皇后、班婕妤挾媚道,祝詛後宮,詈及主上。冬,十一月,甲寅,許-{后}-廢處昭台宮,後姊謁等皆誅死,親屬歸故郡。考問班婕妤,婕妤對曰:「妾聞『死生有命,富貴在天。』修正尚未蒙福,為邪欲以何望!使鬼神有知,不受不臣之訴;如其無知,訴之何益!故不為也。」上善其對,赦之,賜黃金百斤。趙氏姊、弟驕妒,婕妤恐久見危,乃求共養太后於長信宮。上許焉。
廣漢男子鄭躬等六十餘人攻官寺,篡囚徒,盜庫兵;自稱山君。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四年(甲辰,公元前一七年)===
秋,勃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縣、邑三十一,敗官亭、民-{舍}-四萬餘所。平陵李尋等奏言:「議者常欲求索九河故跡而穿之。今因其自決,可且勿塞,以觀水勢;河欲居之,當稍自成川,跳出沙土。然後順天心而圖之,必有成功,而用財力寡。」於是遂止不塞。朝臣數言百姓可哀,上遣使者處業振贍之。
廣漢鄭躬等黨與浸廣,犯歷四縣,眾且萬人;州郡不能制。冬,以河東都尉趙護為廣漢太守,發郡中及蜀郡合三萬人擊之,或相捕斬除罪;旬月平。遷護為執金吾,賜黃金百斤。
是歲,平阿安侯王譚薨。上悔廢譚使不輔政而薨也,乃復成都侯商以特進領城門兵,置幕府,得舉吏如將軍。魏郡杜鄴時為郎,素善車騎將軍音,見音前與平阿侯有隙,即說音曰:「夫戚而不見殊,孰能無怨!昔秦伯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春秋》譏焉。周、召則不然,忠以相輔,義以相匡,同己之親,等己之尊,不以聖德獨兼國寵,又不為長專受榮任,分職於陝,並為弼凝,故內無感恨之隙,外無侵侮之羞,俱享天祐,兩荷高名者,蓋以此也。竊見成都侯以特進領城門兵,復有詔得舉吏如五府,此明詔所欲寵也。將軍宜承順聖意,加異往時,每事凡議,必與及之。發於至誠,則孰不說諭!」音甚嘉其言,由是與成都侯商親密。二人皆重鄴。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元年(乙巳,公元前一六年)===
春,正月,癸丑,太官凌室火。戊午,戾-{后}-園南闕火。
上欲立趙婕妤為皇后,皇太后嫌其所出微甚,難之。太后姊子淳于長為侍中,數往來通語東宮;歲餘,乃得太后指,許之。夏,四月,乙亥,上先封婕妤父臨為成陽侯。諫大夫河間劉輔上書,言:「昔武王、周公,承順天地以饗魚、鳥之瑞,然猶君臣祗懼,動色相戒。況於季世,不蒙繼嗣之福,屢受威怒之異者虖!雖夙夜自責,改過易行,畏天命,念祖業,妙選有德之世,考卜窈窕之女,以承宗廟,順神祇心,塞天下望,子孫之祥猶恐晚暮!今乃觸情縱欲,傾於卑賤之女,欲以母天下,不畏於天,不愧於人,惑莫大焉!-{里}-語曰:『腐木不可以為柱;人婢不可以為主。』天人之所不予,必有禍而無福,市道皆共知之,朝廷莫肯壹言。臣竊傷心,不敢不盡死!」書奏,上使侍御史收縛輔,繫掖庭秘獄,群臣莫知其故。於是左將軍辛慶忌、右將軍廉褒、光祿勳琅邪師丹、太中大夫谷永俱上書曰:「竊見劉輔前以縣令求見,擢為諫大夫,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故得拔至於此;旬月之間,收下秘獄。臣等愚以為輔幸得托公族之親,在諫臣之列,新從下土來,未知朝廷體,獨觸忌諱,不足深過。小罪宜隱忍而已,如有大惡,宜暴治理官,與眾共之。今天心未豫,災異屢降,水旱迭臻,方當隆寬廣問,褒直盡下之時也,而行慘急之誅於諫爭之臣,震驚群下,失忠直心。假令輔不坐直言,所坐不著,天下不可戶曉。同姓近臣,本以言顯,其於治親養忠之義,誠不宜幽囚於掖庭獄。公卿以下,見陛下進用輔亟而折傷之暴,人有懼心,精銳銷耎,莫敢盡節正言,非所以昭有虞之聽,廣德美之風!臣等竊深傷之,惟陛下留神省察!」上乃徙繫輔共工獄,減死罪一等,論為鬼薪。
初,太后兄弟八人,獨弟曼早死,不侯;太后憐之。曼寡婦渠供養東宮,子莽幼孤,不及等比,其群兄弟皆將軍、五侯子,乘時侈靡,以輿馬聲色佚游相高。莽因折節為恭儉,勤身博學,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養孤兄子,行甚敕備;又外交英俊,內事諸父,曲有禮意。大將軍鳳病,莽侍疾,親嘗藥,亂首垢面,不解衣帶連月。鳳且死,以托太后及帝,拜為黃門郎,遷射聲校尉。久之,叔父成都侯商上書,願分戶邑以封莽。長樂少府戴崇、侍中金涉、中郎陳湯等皆當世名士,咸為莽言,上由是賢莽,太后又數以為言。五月,乙未,封莽為新都侯,遷騎都尉、光祿大夫、侍中。宿衛謹敕,爵位益尊,節操愈謙,散輿馬、衣裘振施賓客,家無所餘;收贍名士,交結將、相、卿、大夫甚眾。故在位更推薦之,游者為之談說,虛譽隆洽,傾其諸父矣。敢為激發之行,處之不漸恧。嘗私買侍婢,昆弟或頗聞知,莽因曰:「後將軍朱子元無子,莽聞此兒種宜子,為買之」。即日以婢奉朱博。其匿情求名如此!
六月,丙寅,立皇后趙氏,大赦天下。皇后既立,寵少衰。而其女弟絕幸,為昭儀,居昭陽-{舍}-,其中庭彤朱而殿上髹漆;切皆銅沓,黃金塗;白玉階;壁帶往往為黃金缸,函藍田璧、明珠、翠羽飾之。自後宮未嘗有焉。趙-{后}-居別館,多通侍郎、宮奴多子者。昭儀嘗謂帝曰:「妾姊性剛,有如為人構陷,則趙氏無種矣!」因泣下悽惻。帝信之,有白-{后姦}-狀者,帝輒殺之。由是-{后}-公為淫恣,無敢言者,然卒無子。
光祿大夫劉向以為王教由內及外,自近者始,於是採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及采傳記行事,著《新序》、《說苑》,凡五十篇,奏之,數上疏言得失,陳法戒。書數十上,以助觀覽,補遺闕。上雖不能盡用,然內嘉其言,常嗟歎之。
昌陵制度奢泰,久而不成。劉向上疏曰:「臣聞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孝文皇帝嘗美石槨之固,張釋之曰:『使其中有可欲,雖錮南山猶有隙。』夫死者無終極,而國家有廢興,故釋之之言為無窮計也。孝文寤焉,遂薄葬。棺槨之作,自黃帝始。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丘隴皆小,葬具甚微;其賢臣孝子亦承命順意而薄葬之。此誠奉安君父忠孝之至也。孔子葬母於防,墳四尺。延陵季子葬其子,封墳掩坎,其高可隱。故仲尼孝子而延陵慈父,舜、禹忠臣,周公弟弟,其葬君、親、骨肉皆微薄矣。非苟為儉,誠便於體也。秦始皇帝葬於驪山之阿,下錮三泉,上崇山墳,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鳧、雁,珍寶之臧,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天下苦其役而反之,驪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萬之師至其下矣。項籍燔其宮室、營宇,牧兒持火照求亡羊,失火燒其臧槨。自古至今,葬未有盛如始皇者也。數年之間,外被項籍之災,內離牧豎之禍,豈不哀哉!是故德彌厚者葬彌薄,知愈深者葬愈微。無德寡知,其葬愈厚。丘隴彌高,宮廟甚麗,發掘必速。由是觀之,明暗之效,葬之吉凶,昭然可見矣。陛下即位,躬親節儉,始營初陵,其制約小,天下莫不稱賢明;及徙昌陵,增卑為高,積土為山,發民墳墓,積以萬數,營起邑居,期日迫卒,功費大萬百餘,死者恨於下,生者愁於上,臣甚愍焉!以死者為有知,發人之墓,其害多矣;若其無知,又安用大!謀之賢知則不說,以示眾庶則苦之,若苟以說愚夫淫侈之人,又何為哉!唯陛下上覽明聖之制以為則,下觀亡秦之禍以為戒,初陵之模,宜從公卿大臣之議,以息眾庶!」上感其言。
初,解萬年自詭昌陵三年可成,卒不能就;群臣多言其不便者。下有司議,皆曰:「昌陵因卑為高,度便房猶在平地上;客土之中,不保幽冥之靈,淺外不固。卒徒工庸以鉅萬數,至然脂火夜作,取土東山,且與榖同賈,作治數年,天下遍被其勞。故陵因天性,據真土,處勢高敞,旁近祖考,前又已有十年功緒,宜還復故陵,勿徙民,便!」秋,七月,詔曰:「朕執德不固,謀不盡下,過聽將作大匠萬年言『昌陵三年可成』,作治五年,中陵、司馬殿門內尚未加功。天下虛耗,百姓罷勞,客土疏惡,終不可成,朕惟其難,怛然傷心。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其罷昌陵,及故陵勿徙吏民,令天下毋有動搖之心。」
初,酇侯蕭何之子孫嗣為侯者,無子及有罪,凡五絕祀。高-{后}-、文帝、景帝、武帝、宣帝思何之功,輒以其支庶紹封。是歲,何七世孫酇侯獲坐使奴殺人,減死,完為城旦。先是,上詔有司訪求漢初功臣之後,久未省錄。杜業說上曰:「唐、虞、三代皆封建諸侯,以成太平之美,是以燕、齊之祀與周並傳,子繼弟及,歷載不墮。豈無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賴焉。跡漢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百餘年間,而襲封者盡,朽骨孤於墓,苗裔流於道,生為愍隸,死為轉屍。以往況今,甚可悲傷。聖朝憐閔,詔求其後,四方忻忻,靡不歸心。出入數年而不省察,恐議者不思大義,徒設虛言,則厚德掩息,吝簡布章,非所以示化勸後也。雖難盡繼,宜從尤功。」上納其言。癸卯,封蕭何六世孫南䜌長喜為酇侯。
立城陽哀王弟俚為王。
八月,丁丑,太皇太后王氏崩。
九月,黑龍見東萊。
丁巳晦,日有食之。
是歲,以南陽太守陳咸為少府,侍中淳于長為水衡都尉。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二年(丙午,公元前一五年)===
春,正月,己丑,安陽敬侯王音薨。王氏唯音為修整,數諫正,有忠直節。
二月,癸未夜,星隕如雨,繹繹,未至地滅。
乙酉晦,日有食之。
三月,丁酉,以成都侯王商為大司馬、衛將軍;紅陽侯王立位特進,領城門兵。
京兆尹翟方進為御史大夫。
谷永為涼州刺史,奏事京師,訖,當之部,上使尚書問永,受所欲言。永對曰:「臣聞王天下、有國家者,患在上有危亡之事而危亡之言不得上聞。如使危亡之言輒上聞,則商、周不易姓而迭興,三正不變改而更用。夏、商之將亡也,行道之人皆知之。晏然自以若天有日,莫能危,是故惡日廣而不自知,大命傾而不自寤。《易》曰:『危者有其安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陛下誠垂寬明之聽,無忌諱之誅,使芻蕘之臣得盡所聞於前,群臣之上願,社稷之長福也!元年,九月,黑龍見;其晦,日有食之。今年二月己未夜,星隕;乙酉,日有食之。六月之間,大異四發,二二而同月。三代之末,春秋之亂,未嘗有也。臣聞三代所以隕社稷、喪宗廟者,皆由婦人與群惡沉湎於酒;秦所以二世十六年而亡者,養生泰奢,奉終泰厚也。二者,陛下兼而有之,臣請略陳其效。
「建始、河平之際,許、班之貴,傾動前朝,熏灼四方,女寵至極,不可上矣;今之後起,什倍於前。廢先帝法度,聽用其言,官秩不當,縱釋王誅,驕其親屬,假之威權,從橫亂政,刺舉之吏莫敢奉憲。又以掖庭獄大為亂阱,榜棰憯於砲烙,絕滅人命,主為趙、李報德復怨。反除白罪,建治正吏,多繫無辜,掠立迫恐,至為人起責,分利受謝,生入死出者,不可勝數。是以日食再既,以昭其辜。
「王者必先自絕,然後天絕之。今陛下棄萬乘之至貴,樂家人之賤事,厭高美之尊號,好匹夫之卑字,崇聚僄輕無義小人以為私客,數離深宮之固,挺身晨夜,與群小相隨,烏集雜會,飲醉吏民之家,亂服共坐,流湎媟嫚,溷淆無別,黽勉遁樂,晝夜在路,典門戶、奉宿衛之臣執干戈而守空宮,公卿百僚不知陛下所在,積數年矣。
「王者以民為基,民以財為本,財竭則下畔,下畔則上亡。是以明王愛養基本,不敢窮極,使民如承大祭。今陛下輕奪民財,不愛民力,聽邪臣之計,去高敞初陵,改作昌陵,役百乾溪,費擬驪山,靡敝天下,五年不成而後反故。百姓愁恨感天,饑饉仍臻,流散冗食,餧死於道,以百萬數。公家無一年之畜,百姓無旬日之儲,上下俱匱,無以相救。《詩》云:『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願陛下追觀夏、商、周、秦所以失之,以鏡考己行,有不合者,臣當伏妄言之誅!
「漢興九世,百九十餘載,繼體之主七,皆承天順道,遵先祖法度,或以中興,或以治安;至於陛下,獨違道縱欲,輕身妄行,當盛壯之隆,無繼嗣之福,有危亡之憂,積失君道,不合天意,亦以多矣。為人後嗣,守人功業如此,豈不負哉!方今社稷、宗廟禍福、安危之機在於陛下,陛下誠肯昭然遠寤,專心反道,舊愆畢改,新德既章,則赫赫大異庶幾可銷,天命去就庶幾可復,社稷、宗廟庶幾可保!唯陛下留神反覆,熟省臣言!」
帝性寬,好文辭,而溺於燕樂,皆皇太后與諸舅夙夜所常憂;至親難數言,故推永等使因天變而切諫,勸上納用之。永自知有內應,展意無所依違,每言事輒見答禮。至上此對,上大怒。衛將軍商密擿永令發去。上使侍御史收永,敕過交道廄者勿追;御史不及永,還。上意亦解,自悔。
上嘗與張放及趙、李諸侍中共宴飲禁中,皆引滿舉白,談笑大噱。時乘輿幄坐張畫屏風,畫紂醉踞妲己,作長夜之樂。侍中、光祿大夫班伯久疾新起,上顧指畫而問伯曰:「紂為無道,至於是虖?」對曰:「《書》云:『乃用婦人之言』,何有踞肆於朝!所謂眾惡歸之,不如是之甚者也!」上曰:「苟不若此,此圖何戒?」對曰:「『沉湎於酒』,微子所以告去也。『式號式呼』,《大雅》所以流連也。《詩》、《書》淫亂之戒,其原皆在於酒!」上乃喟然歎曰:「吾久不見班生,今日復聞讜言!」放等不懌,稍自引起更衣,因罷出。時長信庭林表適使來,聞見之。後上朝東宮,太后泣曰:「帝間顏色瘦黑。班侍中本大將軍所舉,宜寵異之;益求其比,以輔聖德!宜遣富平侯且就國!」上曰:「諾。」上諸舅聞之,以風丞相、御史,求放過失。於是丞相宣、御史大夫方進奏「放驕蹇縱恣,奢淫不制,拒閉使者,賊傷無辜,從者支屬並乘權勢,為暴虐,請免放就國。」上不得已,左遷放為北地都尉。其後比年數有災變,故放久不得還。璽書勞問不絕。敬武公主有疾,詔徽放歸第視母疾。數月,主有瘳,後復出放為河東都尉。上雖愛放,然上迫太后,下用大臣,故常涕泣而遣之。
邛成太后之崩也,喪事倉卒,吏賦斂以趨辦,上聞之,以過丞相、御史。冬,十一月,己丑,冊免丞相宣為庶人,御史大夫方進左遷執金吾。二十餘日,丞相官缺,群臣多舉方進者;上亦器其能,十一月,壬子,擢方進為丞相,封高陵侯。以諸吏、散騎、光祿勳孔光為御史大夫。方進以經術進,其為吏,用法刻深,好任勢立威;有所忌惡,峻文深詆,中傷甚多。有言其挾私詆欺不專平者,上以方進所舉應科,不以為非也。光,褒成君霸之少子也,領尚書,典樞機十餘年,守法度,修故事,上有所問,據經法,以心所安而對,不希指苟合;如或不從,不敢強諫爭,以是久而安。時有所言,輒削草蒿,以為章主之過以奸忠直,人臣大罪也。有所薦舉,唯恐其人之聞知。沐日歸休,兄弟妻子燕語,終不及朝省政事。或問光:「溫室省中樹,皆何木也?」光嘿不應,更答以它語,其不洩如是。
上行幸雍,祠五畤。
衛將軍王商惡陳湯,奏「湯妄言昌陵且復發徙;又言黑龍冬出,微行數出之應。」廷尉奏「湯非所宣言,大不敬。」詔以湯有功,免為庶人,徙邊。
上以趙後之立也,淳于長有力焉,故德之,乃追顯其前白罷昌陵之功,下公卿,議封長。光祿勳平當以為:「長雖有善言,不應封爵之科。」當坐左遷巨鹿太守。上遂下詔,以常侍閎,侍中、衛尉長首建至策,賜長、閎爵關內侯。將作大匠萬年佞邪不忠,毒流眾庶,與陳湯俱徒敦煌。
初,少府陳咸,衛尉逢信,官簿皆在翟方進之右;方進晚進,為京兆尹,與咸厚善。及御史大夫缺,三人皆名卿,俱在選中,而方進得之。會丞相薛宣得罪,與方進相連,上使五二千石雜問丞相、御史,咸詰責方進,冀得其處,方進心恨。陳湯素以材能得幸於王鳳及王音,咸、信皆與湯善,湯數稱之於鳳、音所,以此得為九卿。及王商黜逐湯,方進因奏「咸、信附會湯以求薦舉,苟得無恥。」皆免官。
是歲,琅邪太守朱博為左馮翊。博治郡,常令屬縣各用其豪桀以為大吏,文、武從宜。縣有劇賊及它非常,博輒移書以詭責之,其盡力有效,必加厚賞;懷詐不稱,誅罰輒行。以是豪強懾服,事無不集。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三年(丁未,公元前一四年)===
春,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初,帝用匡衡議,罷甘泉泰畤,其日,大風壞甘泉竹宮,折拔畤中樹木十圍以上百餘。帝異之,以問劉向,對曰:「家人尚不欲絕種祠,況於國之神寶舊畤!且甘泉、汾陰及雍五畤始立,皆有神示氐感應,然後營之,非苟而已也。武、宣之世奉此三神,禮敬敕備,神光尤著。祖宗所立神祇舊位,誠未易動。前始納貢禹之議,後人相因,多所動搖。《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恐其咎不獨止禹等!」上意恨之,又以久無繼嗣,冬,十月,庚辰,上白太后,令詔有司復甘泉泰畤、汾陰后土如故,及雍五畤、陳寶祠、長安及郡國祠著明者,皆復之。
是時,上以無繼嗣,頗好鬼神、方術之屬,上書言祭祀方術得待詔者甚眾,祠祭費用頗多。谷永說上曰:「臣聞明於天地之性,不可惑以神怪;知萬物之情,不可罔以非類。諸背仁義之正道,不遵《五經》之法言,而盛稱奇怪鬼神,廣崇祭祀之方,求報無福之祠,及言世有仙人,服食不終之藥,遙興輕舉、黃治變化之術者,皆奸人惑眾,挾左道,懷詐偽,以欺罔世主。聽其言,洋洋滿耳,若將可遇,求之,蕩蕩如繫風捕景,終不可得。是以明王距而不聽,聖人絕而不語。昔秦始皇使徐福發男女入海求神采藥,因逃不還,天下怨恨。漢興,新垣平、齊人少翁、公孫卿、欒大等皆以術窮詐得,誅夷伏辜。唯陛下距絕此類,毋令奸人有以窺朝者!」上善其言。
十一月,尉氏男子樊並等十三人謀反,殺陳留太守,劫略吏民,自稱將軍;徒李潭、稱忠、鍾祖、訾順共殺並,以聞,皆封為侯。
十二月,山陽鐵官徙蘇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郡國十九,殺東郡太守及汝南都尉。汝南太守嚴訢捕斬令等。遷訢為大司農。故南昌尉九江梅福上書曰:「昔高祖納善若不及,從諫如轉圜,聽言不求其能,舉功不考其素,陳平起於亡命而為謀主,韓信拔於行陳而建上將;故天下之士雲合歸漢,爭進奇異,知者竭其策,愚者盡其慮,勇士極其節,怯夫勉其死。合天下之知,並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此高祖所以無敵於天下也。孝武皇帝好忠諫,說至言,出爵不待廉、茂,慶賜不須顯功,是以天下布衣各厲志竭精以赴闕廷,自衒鬻者不可勝數,漢家得賢,於此為盛。使孝武皇帝聽用其計,昇平可致,於是積屍暴骨,快心胡、越,故淮南王安緣間而起;所以計慮不成而謀議洩者,以眾賢聚於本朝,故其大臣勢陵,不敢和從也。方今布衣乃窺國家之隙,見間而起者,蜀郡是也。及山陽亡徒蘇令之群,蹈藉名都、大郡,求黨與,索隨和,而亡逃匿之意,此皆輕量大臣,無所畏忌,國家之權輕,故匹夫欲與上爭衡也。士者,國之重器。得士則重,失士則輕。《詩》云:『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廟堂之議,非草茅所言也。臣誠恐身塗野草,屍並卒伍,故數上書求見,輒報罷。臣聞齊桓之時,有以九九見者,桓公不逆,欲以致大也。今臣所言,非特九九也,陛下距臣者三矣,此天下士所以不至也。昔秦武王好力,任鄙叩關自鬻;繆公行伯,由余歸德。今欲致天下之士,民有上書求見者,輒使詣尚書問其所言,言可採取者,秩以升斗之祿,賜以一束之帛,若此,則天下之士,發憤懣,吐忠言,嘉謀日聞於上,天下條貫,國家表裡,爛然可睹矣。夫以四海之廣,士民之數,能言之類至眾多也;然其俊桀指世陳政,言成文章,質之先聖而不繆,施之當世合時務,若此者亦無幾人。故爵祿束帛者,天下之砥石,高祖所以厲世摩鈍也。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至秦則不然,張誹謗之罔以為漢驅除,倒持泰阿,授楚其柄。故誠能勿失其柄,天下雖有不順,莫敢觸其鋒,此孝武皇帝所以闢地建功,為漢世宗也。
「今陛下既不納天下之言,又加戮焉。夫鳶鵲遭害,則仁鳥增逝,愚者蒙戮,則智士深退。間者愚民上疏,多觸不急之法,或下廷尉而死者眾。自陽朔以來,天下以言為諱,朝廷尤甚,群臣皆承順上指,莫有執正。何以明其然也?取民所上書,陛下之所善,試下之廷尉,廷尉必曰『非所宜言,大不敬,』以此卜之,一矣。故京兆尹王章,資質忠直,敢面引廷爭,孝元皇帝擢之,以厲具臣而矯曲朝;及至陛下,戮及妻子。且惡惡止其身,王章非有反畔之辜而殃及室家,折直士之節,結諫臣之舌。群臣皆知其非,然不敢爭,天下以言為戒,最國家之大患也!願陛下循高祖之軌,杜亡秦之路,除不急之法,下無諱之詔,博覽兼聽,謀及疏賤,令深者不隱,遠者不塞,所謂『闢四門,明四目』也。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方今君命犯而主威奪,外戚之權,日以益隆。陛下不見其形,願察其景!建始以來,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春秋,水災亡與比數,陰盛陽微,金鐵為飛,此何景也?漢興以來,社稷三危:呂,霍,上官;皆母后之家也。親親之道,全之為右,當與之賢師良傅,教以忠孝之道。今乃尊寵其位,授以魁柄,使之驕逆,至於夷滅,此失親親之大者也。自霍光之賢,不能為子孫慮,故權臣易世則危。《書》曰:『毋若火,始庸庸。』勢陵於君,權隆於主,然後防之,亦無及已!」上不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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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第031卷
【漢紀二十三】 起屠維大淵獻,盡強圉協洽,凡九年。
=== 孝成皇帝上之下陽朔三年(己亥,公元前二二年)===
春,三月,壬戌,隕石東郡八。
夏,六月,穎川鐵官徒申屠聖等百八十人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歷九郡。遣丞相長史、御史中丞逐捕,以軍興從事,皆伏辜。
秋,王鳳疾,天子數自臨問,親執其手涕泣曰:「將軍病,如有不可言,平阿侯譚次將軍矣!」鳳頓首泣曰:「譚等雖與臣至親,行皆奢僭,無以率導百姓,不如御史大夫音謹敕,臣敢以死保之!」及鳳且死,上疏謝上,復固薦音自代,言譚等五人必不可用;天子然之。初,譚倨,不肯事鳳,而音敬鳳,卑恭如子,故鳳薦之。八月,丁巳,鳳薨。九月,甲子,以王音為大司馬、車騎將軍,而王譚位特進,領城門兵。安定太守谷永以譚失職,勸譚辭讓,不受城門職;由是譚、音相與不平。
冬,十一月,丁卯,光祿勳-{于}-永為御史大夫。永,定國之子也。
=== 孝成皇帝上之下陽朔四年(庚子,公元前二一年)===
春,二月,赦天下。
夏,四月,雨雪。
秋,九月,壬申,東平思王宇薨。
少府王駿為京兆尹。駿,吉之子也。先是,京兆有趙廣漢、張敞、王尊、王章、王駿,皆有能名,故京師稱曰:「前有趙、張,後有三王。」
閏月,壬戌,-{于}-永卒。
烏孫小昆彌烏就屠死,子拊離代立;為弟日貳所殺。漢遣使者立拊離子安日為小昆彌。日貳亡阻康居;安日使貴人姑莫匿等三人詐亡從日貳,刺殺之。於是西域諸國上書,願復得前都護段會宗;上從之。城郭諸國聞之,皆翕然親附。
谷永奏言:「聖王不以名譽加於實效;御史大夫任重職大,少府宣達於從政,唯陛下留神考察!」上然之。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元年(辛丑,公元前二零年)===
春,正月,癸巳,以薛宣為御史大夫。
二月,壬午,上行幸初陵,赦作徒;以新豐戲鄉為昌陵縣,奉初陵。
上始為微行,從期門郎或私奴十餘人,或乘小車,或皆騎,出入市-{里}-郊野,遠至旁縣甘泉、長楊、五柞,鬥雞、走馬,常自稱富平侯家人。富平侯者,張安世四世孫放也。放父臨,尚敬武公主,生放,放為侍中、中郎將,娶許皇后女弟,當時寵幸無比,故假稱之。
三月,庚戌,張禹以老病罷,以列侯朝朔、望,位特進,見禮如丞相,賞賜前後數千萬。
夏,四月,庚辰,薛宣為丞相,封高陽侯;京兆尹王駿為御史大夫。
王音既以從舅越親用事,小心親職。上以音自御史大夫入為將軍,不獲宰相之封,六月,乙巳,封音為安陽侯。
冬,黃龍見真定。
是歲,匈奴復株累單于死,弟且糜胥立,為搜諧若鞮單于;遣子左祝都韓王呴留斯侯入侍,以且莫車為左賢王。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二年(壬寅,公元前一九年)===
春,上行幸雲陽、甘泉。
三月,博士行大射禮。有飛雉集於庭,歷階登堂而雊;後雉又集太常、宗正、丞相、御史大夫、車騎將軍之府,又集未央宮承明殿屋上。車騎將軍音、待詔寵等上言:「天地之氣,以類相應;譴告人君,甚微而著。雉者聽察,先聞雷聲,故《月令》以紀氣。《經》載高宗雊雉之異,以明轉禍為福之驗。今雉以博士行禮之日大眾聚會,飛集於庭,歷階登堂,萬眾睢睢,驚怪連日,逕歷三公之府,太常、宗正典宗廟骨肉之官,然後入宮,其宿留告曉人,具備深切;雖人道相戒,何以過是!」後帝使中常侍晁閎詔音曰:「聞捕得雉,毛羽頗摧折,類拘執者,得無人為之?」音復對曰:「陛下安得亡國之語!不知誰主為佞諂之計,誣亂聖德如此者!左右阿諛甚眾,不待臣音復諂而足。公卿以下,保位自守,莫有正言。如令陛下覺寤,懼大禍且至身,深責臣下,繩以聖法,臣音當先誅,豈有以自解哉!今即位十五年,繼嗣不立,日日駕車而出,失行流聞;海內傳之,甚於京師。外有微行之害,內有疾病之憂,皇天數見災異,欲人變更,終已不改。天尚不能感動陛下,臣子何望!獨有極言待死,命在朝暮而已。如有不然,老母安得處所,尚何皇太后之有!高祖天下當以誰屬乎!宜謀於賢智,克己復禮,以求天意,繼嗣可立,災變尚可銷也。」
初,元帝儉約,渭陵不復徙民起邑;帝起初陵,數年後,樂霸陵曲亭南,更營之。將作大匠解萬年使陳湯為奏,請為初陵徙民起邑,欲自以為功,求重賞。湯因自請先徙,冀得美田宅。上從其言,果起昌陵邑。
夏,徙郡國豪桀貲五百萬以上五千戶於昌陵。
五月,癸未,隕石於杜郵三。
六月,立中山憲王孫雲客為廣德王。
是歲,城陽哀王雲薨;無子,國除。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三年(癸卯,公元前一八年)===
夏,四月,赦天下。
大旱。
王氏五侯爭以奢侈相尚。成都侯商嘗病,欲避暑,從上借明光宮。後又穿長安城,引內灃水,注第中大陂以行船,立羽蓋,張周帷,楫棹越歌。上幸商第,見穿城引水,意恨,內銜之,未言;後微行出,過曲陽侯第,又見園中土山、漸台,像白虎殿。於是上怒,以讓車騎將軍音。商、根兄弟欲自黥、劓以謝太后。上聞之,大怒,乃使尚書責問司隸校尉、京兆尹,知成都侯商等奢僭不軌,藏匿奸猾,皆阿縱,不舉奏正法;二人頓首省戶下。又賜車騎將軍音策書曰:「外家何甘樂禍敗!而欲自黥、劓,相戮辱於太后前,傷慈母之心,以危亂國家!外家宗族強,上一身浸弱日久,今將一施之,君其召諸侯,令待府-{舍}-!」是日,詔尚書奏文帝時誅將軍薄昭故事。車騎將軍音藉稿請罪,商、立、根皆負斧質謝,良久乃已。上特欲恐之,實無意誅也。
秋,八月,乙卯,孝景廟北闕災。
初,許皇后與班婕妤皆有寵於上。上嘗游後庭,欲與婕妤同輦載,婕妤辭曰:「觀古圖畫,賢聖之君皆有名臣在側,三代末主乃有嬖妾。今欲同輦,得無近似之乎!」上善其言而止。太后聞之,喜曰:「古有樊姬,今有班婕妤!」班婕妤進侍者李平得幸,亦為婕妤,賜姓曰衛。其後,上微行過陽阿主家,悅歌舞者趙飛燕,召入宮,大幸;有女弟,復召入,姿性尤醲粹,左右見之,皆嘖嘖嗟賞。有宣帝時披香博士淖方成在帝-{後}-,唾曰:「此禍水也,滅火必矣!」姊、弟俱為婕妤,貴傾後宮。許皇后、班婕妤皆失寵。於是趙飛燕譖告許皇后、班婕妤挾媚道,祝詛後宮,詈及主上。冬,十一月,甲寅,許-{后}-廢處昭台宮,後姊謁等皆誅死,親屬歸故郡。考問班婕妤,婕妤對曰:「妾聞『死生有命,富貴在天。』修正尚未蒙福,為邪欲以何望!使鬼神有知,不受不臣之訴;如其無知,訴之何益!故不為也。」上善其對,赦之,賜黃金百斤。趙氏姊、弟驕妒,婕妤恐久見危,乃求共養太后於長信宮。上許焉。
廣漢男子鄭躬等六十餘人攻官寺,篡囚徒,盜庫兵;自稱山君。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四年(甲辰,公元前一七年)===
秋,勃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縣、邑三十一,敗官亭、民-{舍}-四萬餘所。平陵李尋等奏言:「議者常欲求索九河故跡而穿之。今因其自決,可且勿塞,以觀水勢;河欲居之,當稍自成川,跳出沙土。然後順天心而圖之,必有成功,而用財力寡。」於是遂止不塞。朝臣數言百姓可哀,上遣使者處業振贍之。
廣漢鄭躬等黨與浸廣,犯歷四縣,眾且萬人;州郡不能制。冬,以河東都尉趙護為廣漢太守,發郡中及蜀郡合三萬人擊之,或相捕斬除罪;旬月平。遷護為執金吾,賜黃金百斤。
是歲,平阿安侯王譚薨。上悔廢譚使不輔政而薨也,乃復成都侯商以特進領城門兵,置幕府,得舉吏如將軍。魏郡杜鄴時為郎,素善車騎將軍音,見音前與平阿侯有隙,即說音曰:「夫戚而不見殊,孰能無怨!昔秦伯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春秋》譏焉。周、召則不然,忠以相輔,義以相匡,同己之親,等己之尊,不以聖德獨兼國寵,又不為長專受榮任,分職於陝,並為弼凝,故內無感恨之隙,外無侵侮之羞,俱享天祐,兩荷高名者,蓋以此也。竊見成都侯以特進領城門兵,復有詔得舉吏如五府,此明詔所欲寵也。將軍宜承順聖意,加異往時,每事凡議,必與及之。發於至誠,則孰不說諭!」音甚嘉其言,由是與成都侯商親密。二人皆重鄴。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元年(乙巳,公元前一六年)===
春,正月,癸丑,太官凌室火。戊午,戾-{后}-園南闕火。
上欲立趙婕妤為皇后,皇太后嫌其所出微甚,難之。太后姊子淳于長為侍中,數往來通語東宮;歲餘,乃得太后指,許之。夏,四月,乙亥,上先封婕妤父臨為成陽侯。諫大夫河間劉輔上書,言:「昔武王、周公,承順天地以饗魚、鳥之瑞,然猶君臣祗懼,動色相戒。況於季世,不蒙繼嗣之福,屢受威怒之異者虖!雖夙夜自責,改過易行,畏天命,念祖業,妙選有德之世,考卜窈窕之女,以承宗廟,順神祇心,塞天下望,子孫之祥猶恐晚暮!今乃觸情縱欲,傾於卑賤之女,欲以母天下,不畏於天,不愧於人,惑莫大焉!-{里}-語曰:『腐木不可以為柱;人婢不可以為主。』天人之所不予,必有禍而無福,市道皆共知之,朝廷莫肯壹言。臣竊傷心,不敢不盡死!」書奏,上使侍御史收縛輔,繫掖庭秘獄,群臣莫知其故。於是左將軍辛慶忌、右將軍廉褒、光祿勳琅邪師丹、太中大夫谷永俱上書曰:「竊見劉輔前以縣令求見,擢為諫大夫,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故得拔至於此;旬月之間,收下秘獄。臣等愚以為輔幸得托公族之親,在諫臣之列,新從下土來,未知朝廷體,獨觸忌諱,不足深過。小罪宜隱忍而已,如有大惡,宜暴治理官,與眾共之。今天心未豫,災異屢降,水旱迭臻,方當隆寬廣問,褒直盡下之時也,而行慘急之誅於諫爭之臣,震驚群下,失忠直心。假令輔不坐直言,所坐不著,天下不可戶曉。同姓近臣,本以言顯,其於治親養忠之義,誠不宜幽囚於掖庭獄。公卿以下,見陛下進用輔亟而折傷之暴,人有懼心,精銳銷耎,莫敢盡節正言,非所以昭有虞之聽,廣德美之風!臣等竊深傷之,惟陛下留神省察!」上乃徙繫輔共工獄,減死罪一等,論為鬼薪。
初,太后兄弟八人,獨弟曼早死,不侯;太后憐之。曼寡婦渠供養東宮,子莽幼孤,不及等比,其群兄弟皆將軍、五侯子,乘時侈靡,以輿馬聲色佚游相高。莽因折節為恭儉,勤身博學,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養孤兄子,行甚敕備;又外交英俊,內事諸父,曲有禮意。大將軍鳳病,莽侍疾,親嘗藥,亂首垢面,不解衣帶連月。鳳且死,以托太后及帝,拜為黃門郎,遷射聲校尉。久之,叔父成都侯商上書,願分戶邑以封莽。長樂少府戴崇、侍中金涉、中郎陳湯等皆當世名士,咸為莽言,上由是賢莽,太后又數以為言。五月,乙未,封莽為新都侯,遷騎都尉、光祿大夫、侍中。宿衛謹敕,爵位益尊,節操愈謙,散輿馬、衣裘振施賓客,家無所餘;收贍名士,交結將、相、卿、大夫甚眾。故在位更推薦之,游者為之談說,虛譽隆洽,傾其諸父矣。敢為激發之行,處之不漸恧。嘗私買侍婢,昆弟或頗聞知,莽因曰:「後將軍朱子元無子,莽聞此兒種宜子,為買之」。即日以婢奉朱博。其匿情求名如此!
六月,丙寅,立皇后趙氏,大赦天下。皇后既立,寵少衰。而其女弟絕幸,為昭儀,居昭陽-{舍}-,其中庭彤朱而殿上髹漆;切皆銅沓,黃金塗;白玉階;壁帶往往為黃金缸,函藍田璧、明珠、翠羽飾之。自後宮未嘗有焉。趙-{后}-居別館,多通侍郎、宮奴多子者。昭儀嘗謂帝曰:「妾姊性剛,有如為人構陷,則趙氏無種矣!」因泣下悽惻。帝信之,有白-{后姦}-狀者,帝輒殺之。由是-{后}-公為淫恣,無敢言者,然卒無子。
光祿大夫劉向以為王教由內及外,自近者始,於是採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及采傳記行事,著《新序》、《說苑》,凡五十篇,奏之,數上疏言得失,陳法戒。書數十上,以助觀覽,補遺闕。上雖不能盡用,然內嘉其言,常嗟歎之。
昌陵制度奢泰,久而不成。劉向上疏曰:「臣聞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孝文皇帝嘗美石槨之固,張釋之曰:『使其中有可欲,雖錮南山猶有隙。』夫死者無終極,而國家有廢興,故釋之之言為無窮計也。孝文寤焉,遂薄葬。棺槨之作,自黃帝始。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丘隴皆小,葬具甚微;其賢臣孝子亦承命順意而薄葬之。此誠奉安君父忠孝之至也。孔子葬母於防,墳四尺。延陵季子葬其子,封墳掩坎,其高可隱。故仲尼孝子而延陵慈父,舜、禹忠臣,周公弟弟,其葬君、親、骨肉皆微薄矣。非苟為儉,誠便於體也。秦始皇帝葬於驪山之阿,下錮三泉,上崇山墳,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鳧、雁,珍寶之臧,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天下苦其役而反之,驪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萬之師至其下矣。項籍燔其宮室、營宇,牧兒持火照求亡羊,失火燒其臧槨。自古至今,葬未有盛如始皇者也。數年之間,外被項籍之災,內離牧豎之禍,豈不哀哉!是故德彌厚者葬彌薄,知愈深者葬愈微。無德寡知,其葬愈厚。丘隴彌高,宮廟甚麗,發掘必速。由是觀之,明暗之效,葬之吉凶,昭然可見矣。陛下即位,躬親節儉,始營初陵,其制約小,天下莫不稱賢明;及徙昌陵,增卑為高,積土為山,發民墳墓,積以萬數,營起邑居,期日迫卒,功費大萬百餘,死者恨於下,生者愁於上,臣甚愍焉!以死者為有知,發人之墓,其害多矣;若其無知,又安用大!謀之賢知則不說,以示眾庶則苦之,若苟以說愚夫淫侈之人,又何為哉!唯陛下上覽明聖之制以為則,下觀亡秦之禍以為戒,初陵之模,宜從公卿大臣之議,以息眾庶!」上感其言。
初,解萬年自詭昌陵三年可成,卒不能就;群臣多言其不便者。下有司議,皆曰:「昌陵因卑為高,度便房猶在平地上;客土之中,不保幽冥之靈,淺外不固。卒徒工庸以鉅萬數,至然脂火夜作,取土東山,且與榖同賈,作治數年,天下遍被其勞。故陵因天性,據真土,處勢高敞,旁近祖考,前又已有十年功緒,宜還復故陵,勿徙民,便!」秋,七月,詔曰:「朕執德不固,謀不盡下,過聽將作大匠萬年言『昌陵三年可成』,作治五年,中陵、司馬殿門內尚未加功。天下虛耗,百姓罷勞,客土疏惡,終不可成,朕惟其難,怛然傷心。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其罷昌陵,及故陵勿徙吏民,令天下毋有動搖之心。」
初,酇侯蕭何之子孫嗣為侯者,無子及有罪,凡五絕祀。高-{后}-、文帝、景帝、武帝、宣帝思何之功,輒以其支庶紹封。是歲,何七世孫酇侯獲坐使奴殺人,減死,完為城旦。先是,上詔有司訪求漢初功臣之後,久未省錄。杜業說上曰:「唐、虞、三代皆封建諸侯,以成太平之美,是以燕、齊之祀與周並傳,子繼弟及,歷載不墮。豈無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賴焉。跡漢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百餘年間,而襲封者盡,朽骨孤於墓,苗裔流於道,生為愍隸,死為轉屍。以往況今,甚可悲傷。聖朝憐閔,詔求其後,四方忻忻,靡不歸心。出入數年而不省察,恐議者不思大義,徒設虛言,則厚德掩息,吝簡布章,非所以示化勸後也。雖難盡繼,宜從尤功。」上納其言。癸卯,封蕭何六世孫南䜌長喜為酇侯。
立城陽哀王弟俚為王。
八月,丁丑,太皇太后王氏崩。
九月,黑龍見東萊。
丁巳晦,日有食之。
是歲,以南陽太守陳咸為少府,侍中淳于長為水衡都尉。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二年(丙午,公元前一五年)===
春,正月,己丑,安陽敬侯王音薨。王氏唯音為修整,數諫正,有忠直節。
二月,癸未夜,星隕如雨,繹繹,未至地滅。
乙酉晦,日有食之。
三月,丁酉,以成都侯王商為大司馬、衛將軍;紅陽侯王立位特進,領城門兵。
京兆尹翟方進為御史大夫。
谷永為涼州刺史,奏事京師,訖,當之部,上使尚書問永,受所欲言。永對曰:「臣聞王天下、有國家者,患在上有危亡之事而危亡之言不得上聞。如使危亡之言輒上聞,則商、周不易姓而迭興,三正不變改而更用。夏、商之將亡也,行道之人皆知之。晏然自以若天有日,莫能危,是故惡日廣而不自知,大命傾而不自寤。《易》曰:『危者有其安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陛下誠垂寬明之聽,無忌諱之誅,使芻蕘之臣得盡所聞於前,群臣之上願,社稷之長福也!元年,九月,黑龍見;其晦,日有食之。今年二月己未夜,星隕;乙酉,日有食之。六月之間,大異四發,二二而同月。三代之末,春秋之亂,未嘗有也。臣聞三代所以隕社稷、喪宗廟者,皆由婦人與群惡沉湎於酒;秦所以二世十六年而亡者,養生泰奢,奉終泰厚也。二者,陛下兼而有之,臣請略陳其效。
「建始、河平之際,許、班之貴,傾動前朝,熏灼四方,女寵至極,不可上矣;今之後起,什倍於前。廢先帝法度,聽用其言,官秩不當,縱釋王誅,驕其親屬,假之威權,從橫亂政,刺舉之吏莫敢奉憲。又以掖庭獄大為亂阱,榜棰憯於砲烙,絕滅人命,主為趙、李報德復怨。反除白罪,建治正吏,多繫無辜,掠立迫恐,至為人起責,分利受謝,生入死出者,不可勝數。是以日食再既,以昭其辜。
「王者必先自絕,然後天絕之。今陛下棄萬乘之至貴,樂家人之賤事,厭高美之尊號,好匹夫之卑字,崇聚僄輕無義小人以為私客,數離深宮之固,挺身晨夜,與群小相隨,烏集雜會,飲醉吏民之家,亂服共坐,流湎媟嫚,溷淆無別,黽勉遁樂,晝夜在路,典門戶、奉宿衛之臣執干戈而守空宮,公卿百僚不知陛下所在,積數年矣。
「王者以民為基,民以財為本,財竭則下畔,下畔則上亡。是以明王愛養基本,不敢窮極,使民如承大祭。今陛下輕奪民財,不愛民力,聽邪臣之計,去高敞初陵,改作昌陵,役百乾溪,費擬驪山,靡敝天下,五年不成而後反故。百姓愁恨感天,饑饉仍臻,流散冗食,餧死於道,以百萬數。公家無一年之畜,百姓無旬日之儲,上下俱匱,無以相救。《詩》云:『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願陛下追觀夏、商、周、秦所以失之,以鏡考己行,有不合者,臣當伏妄言之誅!
「漢興九世,百九十餘載,繼體之主七,皆承天順道,遵先祖法度,或以中興,或以治安;至於陛下,獨違道縱欲,輕身妄行,當盛壯之隆,無繼嗣之福,有危亡之憂,積失君道,不合天意,亦以多矣。為人後嗣,守人功業如此,豈不負哉!方今社稷、宗廟禍福、安危之機在於陛下,陛下誠肯昭然遠寤,專心反道,舊愆畢改,新德既章,則赫赫大異庶幾可銷,天命去就庶幾可復,社稷、宗廟庶幾可保!唯陛下留神反覆,熟省臣言!」
帝性寬,好文辭,而溺於燕樂,皆皇太后與諸舅夙夜所常憂;至親難數言,故推永等使因天變而切諫,勸上納用之。永自知有內應,展意無所依違,每言事輒見答禮。至上此對,上大怒。衛將軍商密擿永令發去。上使侍御史收永,敕過交道廄者勿追;御史不及永,還。上意亦解,自悔。
上嘗與張放及趙、李諸侍中共宴飲禁中,皆引滿舉白,談笑大噱。時乘輿幄坐張畫屏風,畫紂醉踞妲己,作長夜之樂。侍中、光祿大夫班伯久疾新起,上顧指畫而問伯曰:「紂為無道,至於是虖?」對曰:「《書》云:『乃用婦人之言』,何有踞肆於朝!所謂眾惡歸之,不如是之甚者也!」上曰:「苟不若此,此圖何戒?」對曰:「『沉湎於酒』,微子所以告去也。『式號式呼』,《大雅》所以流連也。《詩》、《書》淫亂之戒,其原皆在於酒!」上乃喟然歎曰:「吾久不見班生,今日復聞讜言!」放等不懌,稍自引起更衣,因罷出。時長信庭林表適使來,聞見之。後上朝東宮,太后泣曰:「帝間顏色瘦黑。班侍中本大將軍所舉,宜寵異之;益求其比,以輔聖德!宜遣富平侯且就國!」上曰:「諾。」上諸舅聞之,以風丞相、御史,求放過失。於是丞相宣、御史大夫方進奏「放驕蹇縱恣,奢淫不制,拒閉使者,賊傷無辜,從者支屬並乘權勢,為暴虐,請免放就國。」上不得已,左遷放為北地都尉。其後比年數有災變,故放久不得還。璽書勞問不絕。敬武公主有疾,詔徵放歸第視母疾。數月,主有瘳,後復出放為河東都尉。上雖愛放,然上迫太后,下用大臣,故常涕泣而遣之。
邛成太后之崩也,喪事倉卒,吏賦斂以趨辦,上聞之,以過丞相、御史。冬,十一月,己丑,冊免丞相宣為庶人,御史大夫方進左遷執金吾。二十餘日,丞相官缺,群臣多舉方進者;上亦器其能,十一月,壬子,擢方進為丞相,封高陵侯。以諸吏、散騎、光祿勳孔光為御史大夫。方進以經術進,其為吏,用法刻深,好任勢立威;有所忌惡,峻文深詆,中傷甚多。有言其挾私詆欺不專平者,上以方進所舉應科,不以為非也。光,褒成君霸之少子也,領尚書,典樞機十餘年,守法度,修故事,上有所問,據經法,以心所安而對,不希指苟合;如或不從,不敢強諫爭,以是久而安。時有所言,輒削草蒿,以為章主之過以奸忠直,人臣大罪也。有所薦舉,唯恐其人之聞知。沐日歸休,兄弟妻子燕語,終不及朝省政事。或問光:「溫室省中樹,皆何木也?」光嘿不應,更答以它語,其不洩如是。
上行幸雍,祠五畤。
衛將軍王商惡陳湯,奏「湯妄言昌陵且復發徙;又言黑龍冬出,微行數出之應。」廷尉奏「湯非所宣言,大不敬。」詔以湯有功,免為庶人,徙邊。
上以趙-{后}-之立也,淳于長有力焉,故德之,乃追顯其前白罷昌陵之功,下公卿,議封長。光祿勳平當以為:「長雖有善言,不應封爵之科。」當坐左遷巨鹿太守。上遂下詔,以常侍閎,侍中、衛尉長首建至策,賜長、閎爵關內侯。將作大匠萬年佞邪不忠,毒流眾庶,與陳湯俱徒敦煌。
初,少府陳咸,衛尉逢信,官簿皆在翟方進之右;方進晚進,為京兆尹,與咸厚善。及御史大夫缺,三人皆名卿,俱在選中,而方進得之。會丞相薛宣得罪,與方進相連,上使五二千石雜問丞相、御史,咸詰責方進,冀得其處,方進心恨。陳湯素以材能得幸於王鳳及王音,咸、信皆與湯善,湯數稱之於鳳、音所,以此得為九卿。及王商黜逐湯,方進因奏「咸、信附會湯以求薦舉,苟得無恥。」皆免官。
是歲,琅邪太守朱博為左馮翊。博治郡,常令屬縣各用其豪桀以為大吏,文、武從宜。縣有劇賊及它非常,博輒移書以詭責之,其盡力有效,必加厚賞;懷詐不稱,誅罰輒行。以是豪強懾服,事無不集。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三年(丁未,公元前一四年)===
春,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初,帝用匡衡議,罷甘泉泰畤,其日,大風壞甘泉竹宮,折拔畤中樹木十圍以上百餘。帝異之,以問劉向,對曰:「家人尚不欲絕種祠,況於國之神寶舊畤!且甘泉、汾陰及雍五畤始立,皆有神示氐感應,然後營之,非苟而已也。武、宣之世奉此三神,禮敬敕備,神光尤著。祖宗所立神祇舊位,誠未易動。前始納貢禹之議,後人相因,多所動搖。《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恐其咎不獨止禹等!」上意恨之,又以久無繼嗣,冬,十月,庚辰,上白太后,令詔有司復甘泉泰畤、汾陰后土如故,及雍五畤、陳寶祠、長安及郡國祠著明者,皆復之。
是時,上以無繼嗣,頗好鬼神、方術之屬,上書言祭祀方術得待詔者甚眾,祠祭費用頗多。谷永說上曰:「臣聞明於天地之性,不可惑以神怪;知萬物之情,不可罔以非類。諸背仁義之正道,不遵《五經》之法言,而盛稱奇怪鬼神,廣崇祭祀之方,求報無福之祠,及言世有仙人,服食不終之藥,遙興輕舉、黃治變化之術者,皆奸人惑眾,挾左道,懷詐偽,以欺罔世主。聽其言,洋洋滿耳,若將可遇,求之,蕩蕩如繫風捕景,終不可得。是以明王距而不聽,聖人絕而不語。昔秦始皇使徐福發男女入海求神采藥,因逃不還,天下怨恨。漢興,新垣平、齊人少翁、公孫卿、欒大等皆以術窮詐得,誅夷伏辜。唯陛下距絕此類,毋令奸人有以窺朝者!」上善其言。
十一月,尉氏男子樊並等十三人謀反,殺陳留太守,劫略吏民,自稱將軍;徒李潭、稱忠、鍾祖、訾順共殺並,以聞,皆封為侯。
十二月,山陽鐵官徙蘇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郡國十九,殺東郡太守及汝南都尉。汝南太守嚴訢捕斬令等。遷訢為大司農。故南昌尉九江梅福上書曰:「昔高祖納善若不及,從諫如轉圜,聽言不求其能,舉功不考其素,陳平起於亡命而為謀主,韓信拔於行陳而建上將;故天下之士雲合歸漢,爭進奇異,知者竭其策,愚者盡其慮,勇士極其節,怯夫勉其死。合天下之知,並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此高祖所以無敵於天下也。孝武皇帝好忠諫,說至言,出爵不待廉、茂,慶賜不須顯功,是以天下布衣各厲志竭精以赴闕廷,自衒鬻者不可勝數,漢家得賢,於此為盛。使孝武皇帝聽用其計,昇平可致,於是積屍暴骨,快心胡、越,故淮南王安緣間而起;所以計慮不成而謀議洩者,以眾賢聚於本朝,故其大臣勢陵,不敢和從也。方今布衣乃窺國家之隙,見間而起者,蜀郡是也。及山陽亡徒蘇令之群,蹈藉名都、大郡,求黨與,索隨和,而亡逃匿之意,此皆輕量大臣,無所畏忌,國家之權輕,故匹夫欲與上爭衡也。士者,國之重器。得士則重,失士則輕。《詩》云:『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廟堂之議,非草茅所言也。臣誠恐身塗野草,屍並卒伍,故數上書求見,輒報罷。臣聞齊桓之時,有以九九見者,桓公不逆,欲以致大也。今臣所言,非特九九也,陛下距臣者三矣,此天下士所以不至也。昔秦武王好力,任鄙叩關自鬻;繆公行伯,由余歸德。今欲致天下之士,民有上書求見者,輒使詣尚書問其所言,言可採取者,秩以升斗之祿,賜以一束之帛,若此,則天下之士,發憤懣,吐忠言,嘉謀日聞於上,天下條貫,國家表裡,爛然可睹矣。夫以四海之廣,士民之數,能言之類至眾多也;然其俊桀指世陳政,言成文章,質之先聖而不繆,施之當世合時務,若此者亦無幾人。故爵祿束帛者,天下之砥石,高祖所以厲世摩鈍也。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至秦則不然,張誹謗之罔以為漢驅除,倒持泰阿,授楚其柄。故誠能勿失其柄,天下雖有不順,莫敢觸其鋒,此孝武皇帝所以闢地建功,為漢世宗也。
「今陛下既不納天下之言,又加戮焉。夫鳶鵲遭害,則仁鳥增逝,愚者蒙戮,則智士深退。間者愚民上疏,多觸不急之法,或下廷尉而死者眾。自陽朔以來,天下以言為諱,朝廷尤甚,群臣皆承順上指,莫有執正。何以明其然也?取民所上書,陛下之所善,試下之廷尉,廷尉必曰『非所宜言,大不敬,』以此卜之,一矣。故京兆尹王章,資質忠直,敢面引廷爭,孝元皇帝擢之,以厲具臣而矯曲朝;及至陛下,戮及妻子。且惡惡止其身,王章非有反畔之辜而殃及室家,折直士之節,結諫臣之舌。群臣皆知其非,然不敢爭,天下以言為戒,最國家之大患也!願陛下循高祖之軌,杜亡秦之路,除不急之法,下無諱之詔,博覽兼聽,謀及疏賤,令深者不隱,遠者不塞,所謂『闢四門,明四目』也。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方今君命犯而主威奪,外戚之權,日以益隆。陛下不見其形,願察其景!建始以來,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春秋,水災亡與比數,陰盛陽微,金鐵為飛,此何景也?漢興以來,社稷三危:呂,霍,上官;皆母后之家也。親親之道,全之為右,當與之賢師良傅,教以忠孝之道。今乃尊寵其位,授以魁柄,使之驕逆,至於夷滅,此失親親之大者也。自霍光之賢,不能為子孫慮,故權臣易世則危。《書》曰:『毋若火,始庸庸。』勢陵於君,權隆於主,然後防之,亦無及已!」上不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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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列禦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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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禦寇第三十二=
列御寇之齊,中道而反,遇伯昏瞀人。伯昏瞀人曰:「奚方而反?」
曰:「吾驚焉。」
曰:「惡乎驚?」
曰:「吾嘗食於十-{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而五-{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先饋。」
伯昏瞀人曰:「若是,則汝何為驚已?」
曰:「夫內誠不解,形諜成光,以外鎮人心,使人輕乎貴老,而-{zh:𩐈;zh-hans:齏;zh-hant:齏}-其所患。夫-{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特為食羹之貨,多餘之贏,其為利也薄,其為權也輕,而猶若是,而況於萬乘之主乎!身勞於國而知盡於事,彼將任我以事而效我以功。吾是以驚。」
伯昏瞀人曰:「善哉觀乎!女處已,人將保女矣!」
无幾何而往,則戶外之屨滿矣。伯昏瞀人北面而立,敦杖蹙之乎頤,立有間,不言而出。
賓者以告列子,列子提屨,跣而走,暨乎門,曰:「先生既來,曾不發藥乎?」
曰:「已矣,吾固告汝曰人將保汝,果保汝矣。非汝能使人保汝,而汝不能使人无保汝也,而焉用之感豫出異也!必且有感,搖而本才,又无謂也。與汝遊者,又莫汝告也。彼所小言,盡人毒也。莫覺莫悟,何相孰也!巧者勞而知者憂,无能者无所求,飽食而遨遊,汎若不繫之舟,虛而遨遊者也。」
鄭人緩也呻吟裘氏之地。祗三年而緩為儒,河潤九里,澤及三族,使其弟墨。儒墨相與辯,其父助翟。十年而緩自殺。其父夢之曰:「使而子為墨者,予也,闔胡嘗視其良,既為秋柏之實矣?」
夫造物者之報人也,不報其人而報其人之天,彼故使彼。夫人以己為有以異於人以賤其親,齊人之井飲者相捽也。故曰今之世皆緩也。自是,有德者以不知也,而況有道者乎!古者謂之遁天之刑。
聖人安其所安,不安其所不安;衆人安其所不安,不安其所安。
莊子曰:「知道易,勿言難。知而不言,所以之天也。知而言之,所以之人也。古之人,天而不人。」
朱泙漫學屠龍於支離益,單千金之家,三年技成而无所用其巧。
聖人以必不必,故无兵;衆人以不必必之,故多兵。順於兵,故行有求。兵,恃之則亡。
小夫之知,不離苞苴竿牘,敝精神乎蹇淺,而欲兼濟道物,太一形虛。若是者,迷惑於宇宙,形累不知太初。彼至人者,歸精神乎无始而甘冥乎无何有之鄉。水流乎无形,發泄乎太清。悲哉乎!汝為知在毫毛而不知大寧。
宋人有曹商者,為宋王使秦。其往也,得車數乘。王說之,益車百乘。反於宋,見莊子,曰:「夫處窮閭阨巷,困窘織屨,槁項黃馘者,商之所短也;一悟萬乘之主而從車百乘者,商之所長也。」
莊子曰:「秦王有病召醫。破癕潰痤者得車一乘,舐痔者得車五乘,所治愈下,得車愈多。子豈治其痔邪?何得車之多也?子行矣!」
魯哀公問乎顏闔曰:「吾以仲尼為貞幹,國其有瘳乎?」
曰:「殆哉圾乎仲尼!方且飾羽而畫,從事華辭。以支為旨,忍性以視民而不知不信。受乎心,宰乎神,夫何足以上民!彼宜女與?予頤與?誤而可矣!今使民離實學偽,非所以視民也。為後世慮,不若休之。難治也!」
施于人而不忘,非天布也,商賈不齒。雖以事齒之,神者弗齒。
為外刑者,金與木也;為內刑者,動與過也。宵人之離外刑者,金木訊之;離內刑者,陰陽食之。夫免乎外內之刑者,唯真人能之。
孔子曰:「凡人心險於山川,難於知天。天猶有春秋冬夏旦暮之期,人者厚貌深情。故有貌愿而益,有長若不肖,有順懁而達,有堅而縵,有緩而釬。故其就義若渴者,其去義若熱。故君子遠使之而觀其忠,近使之而觀其敬,煩使之而觀其能,卒然問焉而觀其知,急與之期而觀其信,委之以財而觀其仁,告之以危而觀其節,醉之以酒而觀其側,雜之以處而觀其色。九徵至,不肖人得矣。」
正考父一命而傴,再命而僂,三命而俯,循牆而走,孰敢不軌!如而夫者,一命而呂鉅,再命而於車上儛,三命而名諸父。孰協唐許!
賊莫大乎德有心而心有睫,及其有睫也而內視,內視而敗矣。凶德有五,中德為首。何謂中德?中德也者,有以自好也而吡其所不為者也。
窮有八極,達有三必,形有六府。美髯長大壯麗勇敢,八者俱過人也,因以是窮。緣循,偃佒,困畏不若人,三者俱通達。知慧外通,勇動多怨,仁義多責,達生之性者傀,達於知者肖;達大命者隨,達小命者遭。
人有見宋王者,錫車十乘。以其十乘驕穉莊子。
莊子曰:「河上有家貧恃緯蕭而食者,其子沒於淵,得千金之珠。其父謂其子曰:『取石來鍛之!夫千金之珠,必在九重之淵而驪龍頷下。子能得珠者,必遭其睡也。使驪龍而寤,子尚奚微之有哉!』今宋國之深,非直九重之淵也;宋王之猛,非直驪龍也;子能得車者,必遭其睡也。使宋王而寤,子為齏粉夫。」
或聘於莊子,莊子應其使曰:「子見夫犧牛乎?衣以文繡,食以芻叔。及其牽而入於大廟,雖欲為孤犢,其可得乎!」
莊子將死,弟子欲厚葬之。莊子曰:「吾以天地為棺槨,以日月為連璧,星辰為珠璣,萬物為齎送。吾葬具豈不備邪?何以加此!」
弟子曰:「吾恐烏鳶之食夫子也。」
莊子曰:「在上為烏鳶食,在下為螻蟻食,奪彼與此,何其偏也。」
以不平平,其平也不平;以不徵徵,其徵也不徵。明者唯為之使,神者徵之。夫明之不勝神也久矣,而愚者恃其所見入於人,其功外也,不亦悲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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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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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next = 根据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废止
| notes =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y=2003|m=6|d=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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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Gap}}'''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Gap}}'''第三条'''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Gap}}'''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
{{Gap}}国家支持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Gap}}'''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知识。
{{Gap}}'''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Gap}}'''第七条'''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Gap}}'''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Gap}}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Gap}}'''第九条''' 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Gap}}'''第十条''' 国家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监测管理。
{{Gap}}'''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Ga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Gap}}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Gap}}'''第十二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Gap}}'''第十三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Gap}}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
{{Gap}}'''第十四条'''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Gap}}'''第十五条''' 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Gap}}'''第十六条''' 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Gap}}'''第十七条'''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不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Gap}}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和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做建筑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
== 第三章 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
{{Gap}}'''第十八条''' 核设施选址,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核设施选址批准文件。
{{Gap}}'''第十九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在进行核设施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装料、退役等审批手续。
{{Gap}}核设施营运单位领取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
{{Gap}}'''第二十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
{{Gap}}'''第二十一条''' 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Gap}}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Gap}}'''第二十二条''' 进口核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没有相应的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采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
{{Gap}}'''第二十三条''' 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应当划定规划限制区。规划限制区的划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Gap}}'''第二十四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以及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并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Gap}}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并根据需要对其他核设施的流出物实施监测。监督性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由财政预算安排。
{{Gap}}'''第二十五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并接受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
{{Gap}}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核设施的规模和性质制定核事故场内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准备。
{{Gap}}出现核事故应急状态时,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并向核设施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Gap}}'''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
{{Gap}}核设施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
{{Gap}}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核事故应急中实施有效的支援。
{{Gap}}'''第二十七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核设施退役计划。
{{Gap}}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设施主管部门规定。
== 第四章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
{{Gap}}'''第二十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Gap}}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Gap}}'''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Gap}}国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Gap}}'''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Gap}}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Gap}}'''第三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Gap}}'''第三十二条''' 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贮存。
{{Gap}}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回收和利用废旧放射源;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放射源的单位或者送交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
{{Gap}}'''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Gap}}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减少事故损失。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
{{Gap}}'''第三十四条''' 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Gap}}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Gap}}'''第三十五条''' 与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Gap}}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Gap}}'''第三十六条''' 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铀(钍)矿的流出物和周围的环境实施监测,并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Gap}}'''第三十七条''' 对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应当建造尾矿库进行贮存、处置;建造的尾矿库应当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
{{Gap}}'''第三十八条''' 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制定铀(钍)矿退役计划。铀矿退役费用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 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 ==
{{Gap}}'''第三十九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
{{Gap}}'''第四十条''' 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Gap}}'''第四十一条'''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的单位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射性核素排放量,并定期报告排放计量结果。
{{Gap}}'''第四十二条''' 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对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者贮存。
{{Gap}}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放射性废液,必须采用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方式。
{{Gap}}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
{{Gap}}'''第四十三条'''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近地表处置。
{{Gap}}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实行集中的深地质处置。
{{Gap}}α放射性固体废物依照前款规定处置。
{{Gap}}禁止在内河水域和海洋上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Gap}}'''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核设施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条件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需要,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Gap}}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提供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设用地,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
{{Gap}}'''第四十五条'''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
{{Gap}}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Gap}}'''第四十六条''' 设立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Gap}}禁止未经许可或者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活动。
{{Gap}}禁止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
{{Gap}}'''第四十七条''' 禁止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Gap}}'''第四十八条'''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的;
{{Gap}}(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Gap}}(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Gap}}'''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Gap}}(一)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
{{Gap}}(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
{{Gap}}'''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或者批准,核设施营运单位擅自进行核设施的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
{{Gap}}(二)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
{{Gap}}(三)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的;
{{Gap}}(四)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
{{Gap}}(五)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
{{Gap}}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
{{Gap}}(二)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
{{Gap}}(三)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Gap}}'''第五十六条'''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由审批该单位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指定有处置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
{{Gap}}(二)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
{{Gap}}'''第五十八条'''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九条''' 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Gap}}'''第六十条''' 军用设施、装备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由国务院和军队的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Gap}}'''第六十一条'''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放射性物质造成的职业病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Gap}}'''第六十二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Gap}}(一)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Gap}}(二)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Gap}}(三)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Gap}}(四)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Gap}}(五)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Gap}}(六)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Gap}}(七)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Gap}}(八)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Gap}}'''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年份=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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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y=2026|m=8|d=15|law=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header
|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next = 根据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废止
| notes =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y=2003|m=6|d=28
}}
== 第一章 总则 ==
{{Gap}}'''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Gap}}'''第三条'''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Gap}}'''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
{{Gap}}国家支持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Gap}}'''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知识。
{{Gap}}'''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Gap}}'''第七条'''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Gap}}'''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Gap}}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Gap}}'''第九条''' 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Gap}}'''第十条''' 国家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监测管理。
{{Gap}}'''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Ga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Gap}}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Gap}}'''第十二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Gap}}'''第十三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Gap}}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
{{Gap}}'''第十四条'''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Gap}}'''第十五条''' 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Gap}}'''第十六条''' 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Gap}}'''第十七条'''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不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Gap}}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和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做建筑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
== 第三章 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
{{Gap}}'''第十八条''' 核设施选址,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核设施选址批准文件。
{{Gap}}'''第十九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在进行核设施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装料、退役等审批手续。
{{Gap}}核设施营运单位领取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
{{Gap}}'''第二十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
{{Gap}}'''第二十一条''' 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Gap}}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Gap}}'''第二十二条''' 进口核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没有相应的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采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
{{Gap}}'''第二十三条''' 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应当划定规划限制区。规划限制区的划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Gap}}'''第二十四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以及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并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Gap}}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并根据需要对其他核设施的流出物实施监测。监督性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由财政预算安排。
{{Gap}}'''第二十五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并接受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
{{Gap}}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核设施的规模和性质制定核事故场内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准备。
{{Gap}}出现核事故应急状态时,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并向核设施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Gap}}'''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
{{Gap}}核设施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
{{Gap}}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核事故应急中实施有效的支援。
{{Gap}}'''第二十七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核设施退役计划。
{{Gap}}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设施主管部门规定。
== 第四章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
{{Gap}}'''第二十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Gap}}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Gap}}'''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Gap}}国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Gap}}'''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Gap}}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Gap}}'''第三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Gap}}'''第三十二条''' 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贮存。
{{Gap}}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回收和利用废旧放射源;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放射源的单位或者送交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
{{Gap}}'''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Gap}}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减少事故损失。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
{{Gap}}'''第三十四条''' 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Gap}}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Gap}}'''第三十五条''' 与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Gap}}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Gap}}'''第三十六条''' 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铀(钍)矿的流出物和周围的环境实施监测,并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Gap}}'''第三十七条''' 对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应当建造尾矿库进行贮存、处置;建造的尾矿库应当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
{{Gap}}'''第三十八条''' 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制定铀(钍)矿退役计划。铀矿退役费用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 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 ==
{{Gap}}'''第三十九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
{{Gap}}'''第四十条''' 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Gap}}'''第四十一条'''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的单位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射性核素排放量,并定期报告排放计量结果。
{{Gap}}'''第四十二条''' 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对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者贮存。
{{Gap}}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放射性废液,必须采用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方式。
{{Gap}}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
{{Gap}}'''第四十三条'''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近地表处置。
{{Gap}}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实行集中的深地质处置。
{{Gap}}α放射性固体废物依照前款规定处置。
{{Gap}}禁止在内河水域和海洋上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Gap}}'''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核设施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条件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需要,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Gap}}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提供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设用地,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
{{Gap}}'''第四十五条'''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
{{Gap}}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Gap}}'''第四十六条''' 设立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Gap}}禁止未经许可或者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活动。
{{Gap}}禁止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
{{Gap}}'''第四十七条''' 禁止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Gap}}'''第四十八条'''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的;
{{Gap}}(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Gap}}(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Gap}}'''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Gap}}(一)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
{{Gap}}(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
{{Gap}}'''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或者批准,核设施营运单位擅自进行核设施的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
{{Gap}}(二)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
{{Gap}}(三)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的;
{{Gap}}(四)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
{{Gap}}(五)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
{{Gap}}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
{{Gap}}(二)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
{{Gap}}(三)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Gap}}'''第五十六条'''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由审批该单位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指定有处置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
{{Gap}}(二)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
{{Gap}}'''第五十八条'''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九条''' 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Gap}}'''第六十条''' 军用设施、装备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由国务院和军队的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Gap}}'''第六十一条'''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放射性物质造成的职业病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Gap}}'''第六十二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Gap}}(一)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Gap}}(二)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Gap}}(三)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Gap}}(四)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Gap}}(五)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Gap}}(六)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Gap}}(七)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Gap}}(八)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Gap}}'''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年份=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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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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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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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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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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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舊)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36年)|中華民國 36 年 3 月 25 日]] 制定14條
:中華民國 36 年 3 月 31 日公布<sup>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4 條</sup>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43年)|中華民國 43 年 3 月 12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43 年 3 月 13 日公布<sup>2.總統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sup>
:中華民國 88 年 11 月 30 日 廢止14條
: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15 日公布<sup>3.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295210 號令公布廢止</sup>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84年)|中華民國 84 年 7 月 20 日]] 制定107條
:中華民國 84 年 8 月 9 日公布<sup>1.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5889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07 條</sup>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92年)|中華民國 92 年 10 月 9 日]] 修正全文117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公布<sup>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0109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sup>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93年)|中華民國 93 年 3 月 23 日]] 修正第61條
::增訂第93之1條
:中華民國 93 年 4 月 7 日公布<sup>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63971號令]]修正公布第 61 條條文;並增訂第 93-1 條條文</sup>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95年)|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5 日]] 修正第11, 86, 89, 117條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30 日公布<sup>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91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86、89、117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施行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96年)|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9 日]] 修正第55條
: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8 日公布<sup>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02811號令]]修正公布第 55 條條文</sup>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96年立法97年公布)|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第60條
::增訂第63之1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16 日公布<sup>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511號令]]修正公布第 60 條條文;並增訂第 63-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sup>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98年)|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 修正第11, 26, 117條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7 日公布<sup>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3439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26、117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106年)|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刪除第37, 39, 83, 95條
::修正第40, 84, 86, 87, 89, 93之1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19 日公布<sup>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47261號令]]修正公布第 40、84、86、87、89、93-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7、39、83、95 條條文</sup>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107年)|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修正第57, 116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5 日公布<sup>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31031號令]]修正公布第 57、116 條條文</sup>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109年)|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17 日]] 修正第14, 53, 61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6 日公布<sup>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46691號令]]修正公布第 14、53、61 條條文</sup>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110年)|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第100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公布<sup>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431號令]]修正公布第 100 條條文</sup>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112年)|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增訂第5之1, 23之1, 46之1, 47之1至47之3, 55之1, 88之1, 90之1條
::刪除第8條
::修正第1, 5, 6, 7, 9, 11, 15, 16, 18, 22, 23, 25至27, 31, 32, 36, 41, 43至46, 47, 48至52, 53至55, 60, 62, 63, 63之1, 72, 73, 90, 92, 93之1, 96, 98, 104, 106, 108, 111, 113條
::增訂第3章第9節節名
::刪除第4章章名
::修正第3章章名
::修正第3章第5節節名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9 日公布<sup>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0141號令]]修正公布第 1、5、6、7、9、11、15、16、18、22、23、25~27、31、32、36、41、43~46、47、48~52、53~55、60、62、63、63-1、72、73、90、92、93-1、96、98、104、106、108、111、113 條條文及第三章章名、第三章第五節節名;增訂第 5-1、23-1、46-1、47-1~47-3、55-1、88-1、90-1 條條文及第三章第九節節名;並刪除第 8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sup>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修正第26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9 日公布<sup>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431號令]]修正公布第 26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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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36年制定}}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民國年=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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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中華民國曾經制定2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3次含全文1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變更主管機關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總統|選]]
[[分類:中華民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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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舊)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36年)|中華民國 36 年 3 月 25 日]] 制定14條
:中華民國 36 年 3 月 31 日公布<sup>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4 條</sup>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43年)|中華民國 43 年 3 月 12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43 年 3 月 13 日公布<sup>2.總統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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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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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98年)|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 修正第11, 26, 117條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7 日公布<sup>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3439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26、117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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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修正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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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舊)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36年)|中華民國 36 年 3 月 25 日]] 制定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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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43年)|中華民國 43 年 3 月 12 日]] 修正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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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88 年 11 月 30 日 廢止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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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84年)|中華民國 84 年 7 月 20 日]] 制定107條
:中華民國 84 年 8 月 9 日公布<sup>1.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5889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07 條</sup>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92年)|中華民國 92 年 10 月 9 日]] 修正全文1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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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93年)|中華民國 93 年 3 月 23 日]] 修正第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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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3 年 4 月 7 日公布<sup>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63971號令]]修正公布第 61 條條文;並增訂第 93-1 條條文</sup>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95年)|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5 日]] 修正第11, 86, 89, 1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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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施行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96年)|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9 日]] 修正第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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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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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3年)|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5年)|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年)|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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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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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建==
韓建,字佐時,許州長社人。父叔豐,世為牙校。初,秦宗權之據蔡州,招合亡命,建隸為軍士,累轉至小校。唐中和初,忠武監軍楊復光起兵於蔡,宗權遣其將鹿宴宏赴之,建與里人王建俱隸宴宏軍,入援京師。賊平,復光暴卒。時僖宗在蜀,宴宏率所部赴行在。路出南山,因攻剽郡邑,據有興元。宴宏自為留後,以建為蜀郡刺史。唐軍容使田令孜密遣人誘建,啖以厚利,建時懼為宴宏所並,乃率所部歸行在,令孜補為神策都校、金吾將軍,出為潼關防禦使兼華州刺史。河、潼經大寇之後,戶口流散,建披荊棘,辟汙萊,勸課農事,樹植蔬果,出入閭里,親問疾苦,不數年,流亡畢復,軍民充實。建比不知書,治郡之暇,日課學習。遣人於器皿、床榻之上各題其名,建視之既熟,乃漸通文字。俄遷華商節度、潼關守捉等使,累加檢校太尉、平章事。
{{YL|乾寧二年}},建與鳳翔李茂貞、邠州王行瑜舉兵赴闕,迫昭宗請以王珙為河中帥,害大臣於都下。河中王珂召晉軍以為援,及晉軍渡河,昭宗幸石門。三年四月,昭宗遣延王、通王率禁兵討李茂貞,為茂貞所敗,車駕幸渭橋。翌日,次富平,將幸河中,建奉表迎駕,俄自至渭北,懇乞東幸,許之。七月十五日,昭宗至華下,百官士庶相繼而至。建尋加兼中書令,充京畿安撫製置等使,又兼京兆尹、京城把截使。昭宗久在華州,思還宮掖,每花朝月夕,遊宴西溪,與群臣屬詠歌詩,歔欷流涕。建每從容奏曰:「臣為陛下修營大內,結信諸侯,一二年間,必期興復。」乃以建兼領修創京城使,建自華督役輦運工作,復治大明宮。
四年二月,有詣建告睦王已下八王謀殺建,建囚八王於別宅,放散隨駕殿後軍二萬人,殺捧日都頭李筠。自是天子益微,宿衛之士盡矣。八月,建以兵圍十六宅,通王以下十一王並遇害於石堤谷,以謀逆聞。又害太子詹事馬道殷、將作監許岩士,貶宰相朱樸,皆昭宗寵昵者也。建尋兼同州節度使。{{YL|光化元年}},升華州為興德府,以建為尹。八月,車駕還京。九月,冊拜太傅,進封許國公,並賜鐵券。
{{YL|天復元年}}十一月,宦官韓全誨迫天子幸鳳翔,建亦預其謀。太祖聞之,自河中引軍而西。前鋒至同州,建判官司馬鄴以城降,遂移軍迫華州,建懼乞降。太祖責以脅君之罪,建拜伏稱從事李巨川之謀也,太祖即誅巨川。{{*|(《北夢瑣言》:韓建曰:「某不識字,凡朝廷章奏、鄰封書檄,皆巨川為之。」因斬之。《新唐書· 李巨川傳》云:巨川詣軍門納款,因言當世利害。全忠屬官敬翔以文翰事左右,疑巨川用則全忠待己或衰,乃詭說曰:「巨川誠奇才,顧不利主人,若何!」是日,全忠殺之。)}}太祖與建素有軍中昆弟之契,及見,其怒驟息,尋表建為許州節度使。昭宗東遷,以建為佑國軍節度使、京兆尹。車駕至陝,召太祖與建侍宴,宮妓奏樂,何皇后舉觴以賜太祖,建躡足,太祖遽起曰:「臣醉不任。」偽若顛仆即去。建私謂太祖曰:「上與宮人附耳而語,幕下有兵仗聲,恐圖王爾。」{{YL|天祐三年}},改青州節度使。及受禪,徵為司徒、平章事,充諸道鹽鐵轉運使。{{YL|開平二年}},加侍中,充建昌宮使。三年,郊祀於洛,以建為大禮使。建為上宰,每謁見,時有直言。太祖為性剛嚴,群下將迎不暇,待建稍異,故優容之。九月,冊拜太保,罷知政事。{{*|(《五代會要》:{{YL|開平三年}}十月,詔曰:太保韓建,每月旦、十五日入閣稱賀,即令赴朝參,餘時弗入見。示優禮也。)}}四年三月,除匡國軍節度使、陳許蔡觀察使,仍令中書不議除替。{{*|(《五代會要》:{{YL|乾化元年}}正月,敕:許昌雄鎮,太保韓建,朕用以布政,民耕盜止,久居其位,庶可勝殘矣。宜令中書門下不計年月,勿議替。)}}{{YL|乾化二年}}六月,朝廷新有內難,人心動搖,部將張厚因作亂,害建於衙署,時年五十八。
子從訓,昭宗在華時授太子侍學,賜名文禮,尋拜屯田員外郎。國初為都官郎中,賜紫,年未弱冠。時朝廷命從訓告國哀於陳、許,至二日軍亂,與建並命。{{YL|乾化三年}},追贈太師。
==李罕之==
李罕之,陳州項城人。父文,世田家。罕之拳勇趫捷,力兼數人。少學為儒,不成,又落發為僧,以其無賴,所至不容。曾乞食於酸棗縣,自旦至晡,無與之者,乃擲缽於地,毀棄僧衣,亡命為盜。會黃巢起曹、濮,罕之因合徒作剽,漸至魁首。及賊巢渡江,罕之因以兵將背賊歸於唐,高駢錄其功,表為光州刺史。歲餘,為蔡賊秦宗權寇迫,不能守,乃棄郡歸項城,收合餘眾,依河陽諸葛爽,爽署為懷州刺史。光啟初,僖宗以爽為東南面招討,以擊宗權,爽乃表罕之為副,令將兵屯宋州。蔡寇凶焰日熾,兵鋒不敵。{{YL|中和四年}},爽表罕之為河南尹、東都留守。是歲,李克用脫上源之難,斂軍西歸,路由洛陽,罕之迎謁,供帳館待甚優,因與克用厚相結托。時罕之有眾三千,以聖善寺為府。{{YL|光啟元年}},蔡賊秦宗權遣將孫儒來攻,罕之對壘數月,以兵少備竭,委城而遁,西保於澠池。蔡賊據京城月餘,焚燒宮闕,剽剝居民。賊既退去,鞠為煨燼,寂無雞犬之音。罕之復引其眾,築壘於市西。
明年冬,諸葛爽死,其將劉經推爽子仲方為帥,經懼罕之難製,自引兵鎮洛陽。罕之部曲有李瑭、郭璆者,情不相葉,欲相圖害,罕之怒,誅璆,軍情由是不睦。劉經因其有間,掩擊罕之於澠池。軍亂,保乾壕。經急攻之,為罕之所敗,罕之乘勝追至洛陽。時經保敬愛寺,罕之保苑中飛龍廄。罕之激勵其眾攻敬愛寺,數日,因風縱火,盡燔之,經眾奔竄,追斬殆盡。罕之進逼河陽,營於鞏縣,陳舟於汜水,將渡,諸葛仲方遣將張言率師拒於河上。時仲方年幼,政在劉經,諸將心多不附。張言密與罕之修好;經知其謀,言懼,引眾渡河歸罕之,因合勢攻河陽,為經所敗,罕之與言退保懷州。冬,蔡將孫儒陷河陽。仲方泛輕舟來奔,孫儒遂自稱節度使。俄而蔡賊為我軍所敗,孫儒棄河陽歸蔡。罕之與言收合其眾,求援於太原,李克用遣澤州刺史安金俊率騎助之,遂收河陽。克用表罕之為節度、同平章事;又表言為河南尹、東都留守。罕之既與言患難交契,刻臂為盟,永同休戚,如張耳、陳餘之義也。罕之雖有膽決,雄猜翻覆,而撫民御眾無方略,率多苛暴,性復貪冒,不得士心。既得河陽,出兵攻晉、絳。時大亂之後,野無耕稼,罕之部下以俘剽為資,啖人作食。絳州刺史王友遇以城降,罕之乃進攻晉州,河中王重盈遣使求援於太祖。時張言治軍有法,善積聚,勤於播植,軍儲不乏。言輸粟於罕之,以給其軍,罕之求索無限,言頗苦之,力不能應,罕之則錄河南府吏笞責之。東諸侯修貢行在,多為罕之邀留,王重盈苦其侵削,密結張言請圖之。{{YL|文德元年}}春,會罕之盡出其眾攻平陽,言夜出師掩擊河陽,罕之無備,單步僅免,舉族為言所俘。罕之奔於太原,李克用表為澤州刺史,仍領河陽節度使。三月,克用遣其將李存孝率師三萬助之,來攻懷、孟。城中食盡,備豫皆竭,張言遣其孥入質,且求救於太祖;太祖遣葛從周、牛存節赴之,逆戰於流河店。會晉將安休休以一軍奔於蔡,存孝引軍而退,罕之保於澤州。自是罕之日以兵寇鈔懷、孟、晉、絳,數百里內,郡邑無長吏,閭里無居民。河內百姓,相結屯寨,或出樵汲,即為俘馘。雖奇峰絕磴,梯危架險,亦為罕之部眾攻取。先是,蒲、絳之間有山曰摩雲,邑人立柵於上,以避寇亂;罕之以百餘人攻下之,軍中因號罕之為李摩雲。自是數州之民,屠啖殆盡,荊棘蔽野,煙火斷絕,凡十餘年。
{{YL|乾寧二年}},李克用出師以拒邠、鳳,營於渭北,天子以克用為邠州行營四面都統,克用乃表罕之為副。及誅王行瑜,罕之以功授檢校太尉,食邑千戶。罕之自以功多,私謂晉將蓋寓曰:「餘自河陽失守,來依巨蔭,歲月滋久,功效未施。比年以來,倦於師旅,所謂老夫耄矣,無能為也。望吾王仁湣,太傅哀憐,與一小鎮,休兵養疾,一二年間即歸老菟裘,幸也。」寓為言之,克用不對。每藩鎮缺帥,議所不及,罕之私心鬱鬱,蓋寓懼其他圖,亟為論之。克用曰:「吾於罕之,豈惜一鎮;吾有罕之,亦如董卓之有呂布,雄則雄矣,鷹鳥之性,飽則颺去,實懼翻覆毒餘也。」
{{YL|光化元年}}十二月,晉之潞帥薛志勤卒,罕之乘其喪,自澤州率眾徑入潞州,自稱留後,以狀聞於克用曰:「聞志勤之喪,新帥未至,慮為他盜所窺,不俟命,已屯於潞矣。」克用怒,遣李昭嗣討之,罕之執其守將馬溉、伊鐸、何萬友,沁州刺史傅瑤等,遣其子顥拘送於太祖以求援焉。{{*|(《新唐書》:全忠表罕之昭義軍節度使。)}}會罕之暴病,不能視事。明年六月,病篤,太祖令丁會代之,移罕之為河陽節度使;行至懷州,卒於傳舍,時年五十八。其子顥以舟載柩,歸葬河陰縣。{{YL|開平二年}}春,詔贈中書令。
==馮行襲==
馮行襲,字正臣,武當人也。歷職為本郡都校。中和中,僖宗在蜀,有賊首孫喜者,聚徒數千人慾入武當,刺史呂煜惶駭無策略。行襲伏勇士於江南,乘小舟逆喜,謂喜曰:「郡人得良牧,眾心歸矣,但緣兵多,民懼擄掠。若駐軍江北,領肘腋以赴之,使某前導,以安慰士民,可立定也。」喜然之。既渡江,軍吏迎謁,伏甲奮起,行襲擊喜仆地,仗劍斬之,其黨盡殪,賊眾在江北者悉奔潰。山南節度使劉巨容以功上言,尋授均州刺史。州西有長山,當襄、漢、蜀路,群賊屯據,以邀劫貢奉,行襲又破之。洋州節度使葛佐奏辟為行軍司馬,請將兵鎮谷口,通秦、蜀道,由是益知名。李茂貞遣養子繼臻竊據金州,行襲攻下之,因授金州防禦使。時興元楊守亮將襲京師,道出金、商,行襲逆擊,大破之。詔升金州為節鎮,以戎昭軍為額,即以行襲為節度使。
及太祖義旗西征,行襲遣副使魯崇矩稟受制令。會唐昭宗幸鳳翔,太祖帥師奉迎,久之未出。中尉韓全誨遣中官郤文晏等二十餘人分命矯詔,欲徵江、淮兵屯於金州,以脅太祖之軍,行襲定策盡殺之,收其詔敕送於太祖。{{YL|天祐元年}},兼領洋州節度使。太祖之伐荊、襄,行襲令其子勖以舟師會於均、房,預收復功,遷匡國軍節度使。到任,誅大吏張澄,暴其罪,州人莫不惴懾。在許三年,上供外,別進助軍羨糧二十萬石。及太祖郊禋,行襲請入覲,貢獻巨萬,恩禮殊厚。尋詔翰林學士杜曉撰德政碑以賜之,累官至兼中書令,冊拜司空。開平中卒,輟朝一日,贈太傅,諡曰忠敬。
行襲性嚴烈,為政深刻,然所至有天幸,境內嘗大蝗,尋有群鳥啄食,不為害;民或艱食,必有穭穀,出於壟畝。雖威福在己,而恆竭力以奉於王室,故能保其功名。行襲魁岸雄壯,面有青志,當時目為「馮青面」。
長子勖,歷蘄、沁二州刺史。次子德晏,仕至金吾將軍。
==孫德昭==
孫德昭,鹽州五原縣人,世為州校。父惟晸,有功於唐朝,遙領荊南節度,分判右神策軍事。德昭藉父蔭,累職為右神策軍都指揮使。{{YL|光化三年}},唐昭宗為閹宦所廢,矯立德王,時中外以權在禁闥,莫能致討,近藩朋附,章表繼有至者。丞相崔胤,外與太祖申結輔佐之好,內遣心腹密講忠義。有以事喻德昭者,{{*|(《通鑒》:德昭常惋不平,崔胤聞之,遣判官石戩與之遊。德昭每酒酣必泣,戩知其誠,乃密以允意說之。)}}德昭感慨,乃與本軍孫承誨、董從實三人,奮發應命,誓圖返正,崔又割衣手筆以通其志。
{{YL|天復元年}}正月一日未旦,逆豎左軍容劉季述早入,德昭伏甲要路以俟,追其前驅,邀而斬之,孫承誨等分捕左軍容王仲先黨伍。唐昭宗方幽辱東內,聞外喧,大恐。德昭馳至,扣閣曰:「逆賊劉季述伏誅矣,請上皇開鑰復皇帝位。」皇后何氏呼曰:「汝可進逆人首,門乃可開。」俄而承誨、從實俱以馘獻,昭宗悲而嘉之。於是丞相崔胤奉迎御丹鳳樓,率百辟待罪,泣且奏曰:「臣居大位,不能討奸,賴東平王全忠首奮忠貞,誅殺邸吏,遂致德昭等擒戮妖逆,再清禁闈。」即日議功,以德昭為檢校太保、靜海軍節度使,承誨邕州節度使,從實容州節度使,並同平章事,錫姓李,賜號扶傾濟難忠烈功臣,圖形淩煙閣,俱留京師。錫賚宴賞之厚,恩寵權幸之勢,近代罕比。
其年十一月,閹宦韓全誨縱火脅昭宗西幸鳳翔,承誨、從實並變節,為中官所誘,始欲驅擁百僚,將圖出令。而德昭獨按兵,與太祖親吏婁敬思葉力衛丞相及文武百官,與長安吏民保於街東,免為所劫。太祖遣從事相繼勞問,遺以龍鳳劍、鬥雞紗,委令製輯。於是百官次華州,連狀請太祖迎奉。及大旆入關,德昭以軍禮上謁,立道左,太祖命左右扶騎控至長安,賜與甚厚,署權知同州節度留後。將赴任,復徇民請,留充兩街製置使,賜錢百萬。德昭以本部兵八千人獻於太祖,由是愈見賞重,又賜甲第一區,俾先還洛陽。及昭宗東遷,奏授左威衛上將軍,以疾免,歸於別墅。太祖受禪,以左領衛上將軍徵赴闕。{{YL|開平四年}},拜左金吾大將軍,充街使。末帝即位,俾將命於兩浙,對見失儀,不果行。尋改授右武衛上將軍,俄復左金吾大將軍。卒於官,詔贈太傅,輟視朝一日。
天復初,德昭與孫承誨、董從實以返正功,時人呼為「三使相」,恩澤俱冠世。及承誨至鳳翔,易名繼誨,從實改名彥弼,皆為李茂貞所養。後閹官之敗,俱戮於京師。惟德昭克全終始,有所稱雲。
==趙克裕==
,河陽人也。祖、父皆為軍吏。克裕少為牙將,好讀書,謹儀範,牧伯皆奇待之。累居右職,擢為虎牢關使。光啟中,蔡寇陷河陽,克裕率所部歸於太祖,隸於宣義軍。太祖東征徐、鄆,克裕屢受指顧,無不如意。數年之內,繼領亳、鄭二州刺史。時關東藩鎮方為蔡寇所毒,黎元流散,不能相保,克裕妙有農戰之備,復善於綏懷,民賴而獲安者眾。太祖表為河陽節度使、檢校右僕射,尋移理許田,入為金吾衛大將軍、檢校司空。及太祖為元帥,以克裕為元帥府左都押衙,復統六軍,兗州平,命權知泰寧軍留後。數月,暴疾而卒。開平初,追贈太保。
==張慎思==
張慎思,清河人。自黃巢軍來歸,累授軍職,歷諸軍都指揮使。從平巢、蔡、兗、鄆,皆著功,表授檢校工部尚書,兼宋州長史。光化中,加檢校右僕射,權知亳州。{{YL|天復三年}},昭宗還長安,以從太祖迎駕功,賜號迎鑾毅勇功臣,尋除汝州防禦使。{{YL|天祐元年}},授左龍武統軍。其冬,除許州匡國軍節度使。明年十一月,權知徐州武寧軍兩使留後。太祖受禪,入為左金吾大將軍。{{YL|開平二年}},除宋州刺史,未幾,復拜左金吾大將軍。三年冬,除蔡州刺史,以貪貨大失民情,詔追赴闕。未幾,扈從北征還,以疾臥洛陽之私第。馭家不肅,為其子所弒。
==贊==
史臣曰:韓建遇唐朝之衰運,據潼關之要地,不能藩屏王室,翻務斫喪宗枝,雖有阜俗之能,何補不臣之咎。罕之負驍雄之氣,蓄向背之謀,武皇比之呂布,斯知人矣。行襲勵納忠之節,德昭立反正之功,俱善其終,固其宜矣。克裕而下,無譏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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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從周==
葛從周,字通美,濮州鄄城人也。曾祖阮,祖遇賢,父簡,累贈兵部尚書。從周少豁達,有智略,初入黃巢軍,漸至軍校。唐中和四年三月,太祖大破巢軍於王滿渡,從周與霍存、張歸霸昆弟相率來降。七月,從太祖屯兵於西華,破蔡賊王夏寨。太祖臨陣馬踣,賊眾來追甚急,從周扶太祖上馬,與賊軍格鬥,傷面,矢中於肱,身被數槍,奮命以衛太祖。賴張延壽回馬轉鬥,從周與太祖俱免,退軍溵水。諸將並削職,惟擢從周、延壽為大校。其從入長葛、靈井,大敗蔡賊,至斤溝、淝河,殺鐵林三千人,獲九寨都虞候王涓。
太祖遣郭言募兵於陝州,有黃花子賊據於溫谷,從周擊破之。又破秦賢之眾於滎陽,尋佐朱珍收兵於淄、青間。時兗州齊克護軍於任城,從周敗之,擒其將呂全真。淄人不受制,復與之戰,獲其驍將鞏約。會青州以步騎萬餘人列三寨於金嶺,以厄要害,從周與朱珍大殲其眾,擄其將楊昭範五人而還。至大梁,不解甲,徑至板橋擊蔡賊,破盧瑭寨;瑭自溺而死,又於赤岡殺蔡軍二萬餘人。從討謝殷於亳州,擒之。回襲曹州,擄刺史丘宏禮以歸。與兗、鄆軍遇於臨濮之劉橋,殺數萬人,朱瑄、朱瑾僅以身免,擒都將鄒務卿已下五十人。從太祖至範縣,復與朱瑄戰,擄尹萬榮等三人,遂平濮州。未幾,與朱珍擊蔡賊於陳、亳間,獲都將石璠。
文德元年,魏博軍亂,樂從訓來告急,從太祖渡河,拔黎陽、李固、臨河等鎮,至內黃,破魏軍萬餘眾,獲其將周儒等十人。李罕之引并人圍張全義於河陽,從周與丁會、張存敬、牛存節率兵赴援,大破并軍,殺蕃漢二萬人,解河陽之圍,以功表授檢校工部尚書。從朱珍討徐州,撥豐縣,敗時溥於吳康,得其輜重,加檢校刑部尚書。佐龐師古討孫儒於淮南,略地至廬、壽、滁等州,下天長、高郵,破邵伯堰。回軍攻濠州,殺刺史魏勳,得餉船十艘。
大順元年八月,并帥圍潞州,太祖遣從周率敢死之士,夜銜枚犯圍而入,會王師不利於馬牢川,即棄上黨而歸。其年十二月,與丁會諸將討魏州,連收十邑。明年正月,大破魏軍於永定橋,魏軍五敗,斬首萬餘級。十月,佐丁會攻宿州,從周壅水灌其城,刺史張筠以郡降。從討兗州,破朱瑾之軍於馬溝。景福二年二月,與諸將大破徐、兗之兵於石佛山。八月,與龐師古同攻兗州。乾寧元年三月,軍至新泰縣,朱瑾令都將張約、李胡椒率三千人來拒戰,師古遣從周、張存敬掩襲,生擒張約、李胡椒等都將數十人。二年十月,圍兗州,兗人不出,從周詐揚言并人、鄆人來救,即引軍趨高吳,夜半卻潛歸寨。朱瑾果出兵攻外壕,我軍士突出,掩殺千餘人,生擒都將張漢筠。從周累立戰功,自懷州刺史曆曹、宿二州刺史,累遷檢校左僕射。三年五月,并帥以大軍侵魏,遣其子落落率二千騎屯洹水,從周以馬步二千人擊之,殺戮殆盡,擒落落於陣,并帥號泣而去。遂自洹水與龐師古渡河擊鄆。四年正月,下之。從周乘勝伐兗,會朱瑾出師在徐境,其將康懷英以城降。以功授兗州留後、檢校司空。復領兵萬餘人渡淮討楊行密,至濠州,聞龐師古清口之敗,遽班師。光化元年四月,率師經略山東,時并帥以大軍屯邢、洺,從周至钜鹿與并軍遇,大破之,并帥遁走。我軍追襲至青山口,數日之內,邢、洺、磁三州連下,斬首二萬級,獲將吏一百五十人,即以從周兼領邢州留後。十月,復破并軍五千騎於張公橋。晉將李嗣昭急攻邢州,陣於城門外,從周大破之,擒蕃將賁金鐵、慕容騰百餘人。
二年春,幽州劉仁恭率軍十萬寇魏州,屠貝郡。從周自邢台馳入魏州,燕軍突上水關,攻館陶門。從周與賀德倫率五百騎出戰,謂門者曰:「前有敵,不可返顧!」命闔其門。從周等極力死戰,大敗燕人,擒都將薛突厥、王郃郎等。翌日,破其八寨,追擊至臨清,劉仁恭走滄州,從周授宣義軍行軍司馬。五月,并人討李罕之於潞州,太祖以丁會代罕之,令從周馳入上黨。七月,并人陷澤州,太祖召從周,令賀德倫守潞州,德倫等尋棄城而歸。三年四月,領軍討滄州,先攻德州,下之。及進攻浮陽,幽州劉仁恭大舉來援。時都監蔣元暉謂諸將曰:「吾王命我護軍,志在攻取,今燕帥來赴,不可外戰,當縱其入壁,聚食囷廩,力屈糧盡,必可取也。」從周對曰:「兵在機,機在上將,非督護所言也。」乃令張存敬、氏叔琮守其寨。從周逆戰於乾寧軍老鴉堤,大破燕軍,斬首三萬,獲將佐馬慎交已下百餘人,奪馬三千匹。八月,并人攻邢、洺,從太祖破之。從周追襲至青山口,斬首五千級,獲其將王郃郎、楊師悅等,得馬千匹,表授檢校太保,兼徐州兩使留後,尋為兗州節度使。
天復元年三月,與氏叔琮討太原,從周以兗、鄆之眾,自土門路入,與諸軍會於晉陽城下,以糧運不給,班師。頃之,從周染疾,會青州將劉鄩陷兗州,太祖命討之,遂力疾臨戎。三年十一月,鄩舉城降,以功授檢校太傅。太祖以從周抱疾既久,命康懷英代之,授左金吾上將軍,以風恙不任朝謁,改右衛上將軍致仕。養疾偃師縣亳邑鄉之別墅。頃之,授太子太師,依前致仕。末帝即位,製授潞州節度使,令坐食其俸,加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兼侍中,封陳留郡王,累食邑至七千戶,命近臣賚旌節就別墅以賜之。貞明初,卒於家。冊贈太尉。
==謝彥章==
謝彥章,許州人。幼事從周為養父,從周憐其敏慧,教以兵法,常以千錢於大盤中,布其行陣偏伍之狀,示以出沒進退之節,彥章盡得其訣。及壯,事太祖為騎將。末帝嗣位,用為兩京馬軍都軍使,累與晉軍接戰有功,尋領河陽節度使。及從周卒,臨喪行服,躬預葬事,時人義之。彥章後為許州節度使、檢校太傅。貞明四年冬,滑州節度使賀瑰為北面招討使,彥章為排陣使,同領大軍,駐於行台寨,與晉人對壘。彥章時領騎軍與之挑戰,晉人或望我軍行陣整肅,則相謂曰:「必兩京太傅在此也。」不敢以名呼,其為敵人所憚如此。是時咸謂賀瑰能將步軍,彥章能領騎士,既名聲相軋,故瑰心忌之。一日,與瑰同設伏於郊外,瑰指一方地謂彥章曰:「此地岡阜隆起,中央坦夷,好列柵之所。」尋而晉人舍之,故瑰疑彥章與晉人通;又瑰欲速戰,彥章欲持重以老敵人,瑰益疑之。會為行營馬步都虞候朱珪所誣,瑰遂與珪邦協謀,因享士伏甲以殺彥章及濮州刺史孟審澄、別將侯溫裕等於軍,以謀叛聞。晉王聞之,喜曰:「彼將帥如是,亡無日矣。」
審澄、溫裕亦善將騎軍,然所領不過三千騎;多而益辦,惟彥章有焉。將略之外,好優禮儒士。與晉人對壘於河上,恒褒衣博帶,動皆由禮,或臨敵御眾,則肅然有上將之威。每敦陣整旅,左旋右抽,雖風馳雨驟,亦無以喻其迅捷也,故當時騎士鹹樂為用。及其遇害,人皆惜之。
==胡真==
胡真,江陵人也。體貌洪壯,長七尺,善騎射,少為縣吏。及在巢寇中,寇推為名將,隨巢涉淮、浙,陷許、洛,入長安。及太祖以眾歸唐,真時為元從都將,{{*|(《通鑒》云:溫見巢兵勢日蹙,知其將亡,親將胡真、謝瞳勸溫歸國。)}}從至梁苑,表授檢校刑部尚書,頻從破巢、蔡於陳、鄭間。尋以奇兵襲取滑州,乃署為滑州節度留後,復表為鄭滑節度使、檢校右僕射。數年,徵為右金吾衛大將軍,俄拜寧遠軍節度使、容州刺史、檢校太保。卒贈太傅。
==張歸霸==
張歸霸,字正臣,清河人。祖進言,陽穀令。父實,亦有宦緒。少倜儻,好兵術。唐乾符中,寇盜蜂起,歸霸率昆弟三人棄家投黃巢,頗以勇略聞。巢陷長安,遂署為左番功臣。中和中,巢領徒走宛丘。時太祖在汴,奉詔南討,巢黨日窘,歸霸昆仲與葛從周、李讜等相率來降,尋補宣武軍劇職。光啟二年,與蔡將張存戰於盧氏。三年夏,又與蔡將盧瑭戰於雙丘,復與秦宗賢戰於萬勝,皆敗而殲之。翌日,宗權遣將張郅來寇,列寨於赤堈。一日,出騎將較勝,歸霸為飛戈所中。即拔馬卻逸,控弦一發,賊洞頸而墜,遂兼騎而還。太祖時於高丘下瞰,備見其狀,面加賞激,厚以金帛及所獲馬錫之。又嘗被命以控弦之士五百人伏於壕內,太祖統數百騎稍逼其寨,蔡人果以銳士摩壘來追,歸霸發伏兵,掩殺千餘人,奪馬數十匹,尋奏授檢校左散騎常侍。其後從太祖伐鄆,副李唐賓渡淮,鹹著奇績。文德初,大軍臨蔡州,賊將蕭顥來斫寨,歸霸於徐懷玉各以所領兵自東南二扉分出,合勢殺賊,蔡人大敗。及太祖振眾離營,寇塵已息。太祖召至,賞之曰:「昔耿弇不俟光武擊張步,言不以賊遺君父,弇之功,爾其二焉。」大順中,郭紹賓拔曹州,歸霸率兵數千守之。俄而朱瑾統大軍自至,歸霸與丁會逆擊之於金鄉,瑾大敗,擒賊將宗江等七十餘人,曹州以寧。明年,破濮州,生擒刺史邵儒。又佐葛從周與晉軍戰於洹水,生獲克用愛子落落。復與燕人戰於內黃,殺仁恭兵三萬餘眾。戎績超特,居諸將之右,累官至檢校左僕射。
光化二年,權知邢州事。明年春,李嗣昭以蕃漢五萬來寇,歸霸堅壁設備,晉軍不敢顧其城,遂移軍攻洺州,陷焉。時太祖在滑,頗慮邢之失守。及葛從周復洺,嗣昭北遁,歸霸出兵襲之,殺二萬餘眾。捷至,賞錫殊等,旋以功奏加檢校司空。天祐初,遷萊州刺史,秩滿授左衛上將軍,又除曹州刺史。其秋,加檢校司徒,副劉知俊禦邠、鳳之寇,敗之。太祖受禪,拜右龍虎統軍,改左驍衛上將軍,充河陽諸軍都指揮使。明年夏六月,就除河陽節度使、檢校太保,尋加同平章事。二年秋七月,卒於位。詔贈太傅。
梁末帝德妃張氏,即歸霸女也。末帝嗣位,以歸霸子漢鼎、漢傑並為近職。漢鼎早亡,漢傑貞明中為控鶴指揮使,領兵討惠王於陳州,擒之。當貞明、龍德之際,漢傑昆仲分掌權要,藩鎮除拜多出其門,段凝因之遂竊兵柄。及莊宗入汴,漢傑與兄漢倫、弟漢融同日伏誅於汴橋下。
==張歸厚==
張歸厚,字德坤,{{*|(《通鑒考異》引《梁功臣列傳》云:歸厚祖興,父處讓。)}}少驍勇,有機略,尤長於弓槊之用。中和末,與兄歸霸自巢軍相率來降,太祖署為軍校。時淮西兵力方壯,太祖之師尚寡,歸厚以少擊眾,往無不捷。光啟三年春,與秦宗賢戰於萬勝,大破之。其夏,蔡將張至以數萬眾屯於赤堈,歸厚嘗與至單騎鬥於陣,至不能支而奔,師徒乘此大捷。太祖大悅,立署為騎軍長,仍以鞍馬器幣錫之。及佐朱珍討時溥,寨於豐、蕭之間,歸厚乘徐壘如行坦途,甚為諸將歎伏。龍紀初,奏遷檢校工部尚書。其年冬,復伐徐,歸厚以偏師徑進,至九里山下與徐兵遇。時我之叛將陳璠在賊陣中,歸厚忽見之,因瞋目大罵,單馬直往,期於必取,會飛矢中左目而退;徐戎甚眾,莫敢追之。
大順元年,奏加檢校兵部尚書,又命統親軍。是歲,郴王遷寨,未知所往,忽逢兗、鄆賊寇甚眾,太祖亟登道左高阜以觀之,命歸厚領所部廳子馬直突之。出沒二十餘合,賊大敗將北,而救軍雲至,歸厚即綴賊苦戰,請太祖以數十騎先還。時歸厚所乘馬中流矢而踣,乃持槊步鬥漸退,賊不敢逼。太祖至寨,亟命張筠、劉儒飛騎來迎,然謂已歿矣。歸厚體被二十餘箭,尚復拒戰,筠等既至,賊解乃歸。太祖見之,撫背泣下曰:「 得歸厚身全,縱廣喪戎馬,何足計乎!」便令肩舁歸汴,日降問賚,恩旨甚厚,尋遷中軍指揮使。
景福初,從太祖伐鄆,帝軍不利,太祖為寇所逼,歸厚殿馬翼衛,左右馳射,矢發如雨,賊騎千百,披靡而退。明年,與葛從周禦晉軍於洹水,殊績尤著。詔加檢校右僕射。其後,討滄州,復洺州,咸以功聞,太祖錄其勳,命權知洺州事。是郡嘗兩為晉人所陷,井邑蕭條,歸厚撫之,數月之內,民庶翕然。太祖自鎮、定還,睹其緝理之政,大喜,賞之。天復元年冬,真拜洺州刺史,加檢校左僕射,尋授絳州刺史。三年秋,改晉州刺史,仍檢校司空。唐帝遷都洛陽,除右神武統軍。天祐二年,改左羽林統軍,與徐懷玉同守澤州。時晉軍五萬來攻,郡中戎士甚寡,歸厚極力拒守,并軍乃還。太祖受禪,加檢校司空。開平二年夏,劉知俊以同州叛,歸厚副楊師厚、劉鄩等討平之。秋,軍還,授亳州團練使。乾化二年,拜鎮國軍節度使、陝虢等州觀察處置等使。明年夏,以疾卒於位。詔贈太師。子漢卿。
==張歸弁==
張歸弁,字從冕。始與兄歸霸、歸厚同歸於太祖,得署為牙校。時太祖初鎮宣武,屢命歸弁結好於近境,頗得行人之儀。乾寧中,以偏師佐葛從周禦并軍於洹水。光啟中,又佐張存敬與燕人戰於內黃,積前後功,表授檢校工部尚書。大順初,攻討兗、鄆,命歸弁佐衡王友諒屯單父,軍聲大振,尋為齊州指揮使。屬青帥王師範叛,遣將詐為賈人,挽車數十乘,匿兵器於其中,將謀竊發,歸弁察而擒之,州城以寧。明年春,青寇大舉來伐,州兵既寡,民意頗搖,有本郡都將。康文爽等三人欲謀外應,即時擒獲誅之,人心遂定。歸弁又罄發私帑,賞給士伍,青州平,超加檢校右僕射,遙領愛州刺史。從征荊、襄回,轉檢校左僕射。天祐三年春,太祖入魏誅牙軍,魏之郡邑多叛,歸弁與諸將等分布攻討,封境悉平。而歸弁於高唐攻賊太猛,飛矢中於臆,太祖嘉之,命賜鞍勒馬一匹、金帶一條。夏五月,命權知晉州。冬十一月,真授晉州刺史,加檢校司空。太祖受禪,改滑州長劍指揮使。開平二年秋九月,并軍圍平陽,詔歸弁統兵救之。軍至,解其圍,加檢校司徒。三年春三月,寢疾,卒於滑州之私第。子漢融。
==贊==
史臣曰:從周以驍武之才,事雄猜之主,而能取功名於馬上,啟手足於牖下,靜而言之,斯為賢矣!彥章蔚有將才,死於讒口,身既歿矣,國亦隨之,惜哉!歸霸昆仲,皆脫身於巨盜之流,宣力於興王之運。由介胄而析圭爵,可不謂壯夫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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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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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蔚==
張文蔚,字右華,河間人也。父裼,唐僖宗朝,累為顯官。文蔚幼礪文行,求知取友,藹然有佳士之稱。唐乾符初,登進士第,時丞相裴坦兼判鹽鐵,解褐署巡官。未幾,以畿尉直館。丁家艱,以孝聞。中和歲,僖宗在蜀,大寇未滅,急於軍費,移鹽鐵於揚州,命李都就判之,奏為轉運巡官。駕還長安,除監察御史,遷左補闕侍御史、起居舍人、司勳吏部員外郎,拜司勳郎中、知制誥,歲滿授中書舍人。丁母憂,退居東畿,哀毀過禮。服闋,復拜中書舍人,俄召入翰林,為承旨學士。屬昭宗初還京闕,皇綱浸微,文蔚所發詔令,靡失厥中,論者多之。轉戶部侍郎,仍依前充職,尋出為禮部侍郎。{{YL|天祐元年}}夏,拜中書侍郎、平章事,兼判戶部。時柳璨在相位,擅權縱暴,傾陷賢俊,宰相裴樞等五家及三省而下三十餘人,咸抱冤就死;縉紳以目,不敢竊語其是非,餘怒所注,亦不啻十許輩。文蔚殫其力解之,乃止,士人賴焉。璨敗死,文蔚兼度支鹽鐵使。{{YL|天祐四年}},天子以土運將革,天命有歸,四月,命文蔚與楊涉等總率百僚,奉禪位詔至大梁。太祖受命,文蔚等不易其位。{{YL|開平二年}}春,暴卒於位,詔贈右僕射。
文蔚沈邃重厚,有大臣之風,居家孝且悌,雖位至清顯,與仲季相雜,在太夫人膝下,一不異布素。弟濟美,早得心恙,{{*|(《北夢瑣言》云:張裼尚書有五子:文蔚、彝憲、濟美、仁龜,皆有名第,至宰輔丞郎。內一子,忘其名,少年聞壁魚食神仙字,身有五色,吞之可得仙,因欲試之,遂致心疾。是得急者別自一人非濟美也。)}}文蔚撫視殆三十年,士君子稱之。
子鑄,周顯德中,位至秘書監。
==薛貽矩==
薛貽矩,字熙用,河東聞喜人。祖存,父廷望,咸有令名。貽矩風儀秀聳,其與遊者皆一時英妙,藉甚於文場間。唐乾符中,登進士第,曆度支巡官、集賢校理、拾遺、殿中、起居舍人,召拜翰林學士,加禮部員外郎、知制誥,轉司勳郎中,其職如故。乾寧中,天子幸石門,貽矩以私屬相失,不及於行在,罷之。旋除中書舍人,再踐內署。曆戶部兵部侍郎、學士承旨。及昭宗自鳳翔還京,大翦閹寺,貽矩尚為韓全誨等作畫讚,悉記於內侍省屋壁間,坐是謫官。天祐初,除吏部侍郎,不至。太祖素重之,嘗言之於朝,即日拜吏部尚書,俄遷御史大夫。四年春,唐帝命貽矩持詔赴大梁,議禪代之事。貽矩至,盛稱太祖功德,請就北面之禮,太祖雖謙抑不納,待之甚厚。受禪之歲夏五月,拜中書侍郎、平章事,兼判戶部。明年夏,進拜門下侍郎、監修國史,判度支,又遷宏文館大學士,充鹽鐵轉運使,累官自僕射至守司空。在任綿五載,然亦無顯赫事跡可紀。扈從貝州還,染時癘,旬日卒於東京。詔贈侍中。
==張策==
張策,字少逸,敦煌人。父同,仕唐,官至容管經略使。策少聰警好學,尤樂章句。居洛陽敦化裏,嘗浚甘泉井,得古鼎,耳有篆字曰:「魏{{YL|黃初元年}}春二月,匠吉千」,且又製作奇巧,同甚寶之。策時在父旁,徐言曰:「{{YL|建安二十五年}},曹公薨,改年為延康,其年十月,文帝受漢禪,始號黃初,則是{{YL|黃初元年}}無二月明矣。鼎文何謬歟!」同大驚,亟遣啟書室,取《魏志》展讀,一不失所啟,宗族奇之,時年十三。然而妙通因果,酷奉空教,未弱冠,落發為僧,居雍之慈恩精廬,頗有高致。唐廣明末,大盜犯闕,策遂返初服,奉父母逃難,君子多之。及丁家艱,以孝聞。服滿,自屏郊藪,一無幹進意,若是者十餘載,方出為廣文博士,改秘書郎。王行瑜帥邠州,辟為觀察支使,帶水曹員外郎,賜緋。及行瑜反,太原節度使李克用奉詔討伐,行瑜敗死,邠州平。策與婢肩輿其親,南出邠境,屬邊寨積雪,為行者所哀。太祖聞而嘉之,奏為鄭滑支使,尋以內憂去職。製闋,除國子博士,遷膳部員外郎。不一歲,華帥韓建辟為判官,及建領許州,又為掌記。天復中,策奉其主書幣來聘,太祖見而喜曰:「張夫子且至矣。」 即奏為掌記,兼賜金紫。天祐初,表其才,拜職方郎中,兼史館修撰,俄召入為翰林學士,轉兵部郎中,知制誥,依前修史。未幾,遷中書舍人,職如故。太祖受禪,改工部侍郎,加承旨。其年冬,轉禮部侍郎。明年,從征至澤州,拜刑部侍郎、平章事,仍判戶部,尋遷中書侍郎。以風恙拜章乞骸,改刑部尚書致仕。即日肩輿歸洛,居於福善裏,修篁嘉木,圖書琴酒,以自適焉。{{YL|乾化二年}}秋,卒。所著《典議》三卷、詞製歌詩二十卷、箋表三十卷,存於其家。
==杜曉==
杜曉,字明遠,京兆杜陵人。祖審權,仕唐,位至宰相。父讓能,官至守太尉、平章事。乾寧中,邠、鳳二鎮舉兵犯王畿,讓能被其誣陷,天子不得已,賜死於臨皋驛。曉居喪柴立,幾至滅性。憂滿,服幅巾七升,沈跡自廢者將十餘載。光化中,宰相崔允判鹽鐵,奏為巡官兼校書郎,尋除畿尉,直宏文館,皆不起。及昭宗東遷,宰相崔遠判戶部,又奏為巡官兼殿中丞。或語之曰:「嵇中散死,子紹埋沒不自顯,山濤以物理勉之,乃仕。吾子忍令杜氏歲時以鋪席祭其先人,同匹庶乎!」曉乃就官。未幾,拜左拾遺,尋召為翰林學士,轉膳部員外郎,依前充職。及崔遠得罪,出守本官,居數月,以本官知制誥,俄又召為學士,遷郎中充職。太祖受禪,拜中書舍人,職如故。{{YL|開平三年}},轉工部侍郎,充承旨。明年秋,拜中書侍郎、平章事,仍判戶部。庶人友珪篡位,遷禮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依前判戶部。及袁象先之討友珪,禁兵大縱,曉中重創而卒。末帝即位,詔贈右僕射。
曉博瞻有詞藻,時論稱之。兄光乂,{{*|(《新唐書》表:光乂,字啟之。)}}有心疹,厥疾每作,或溢喙縱詬,或揮梃追撲,曉事之愈恭,未嘗一日少怠。居兩製之重,祖述前載,甚得王言之體。{{*|(《北夢瑣言》云:曉貌如削玉,有制誥之才。)}}及典秩尚書,志氣甚遠,一旦非分而沒,咸冤惜焉。豈三世為相,道忌太盛歟!
==敬翔==
敬翔,字子振,同州馮翊人。唐神龍中平陽王暉之後也。曾祖琬,綏州刺史。祖忻,同州掾。父袞,集州刺史。翔好讀書,尤長刀筆,應用敏捷。乾符中,舉進士不第。及黃巢陷長安,乃東出關。時太祖初鎮大梁,有觀察支使王發者,翔里人也,翔往依焉,發以故人遇之,然無由薦達。翔久之計窘,乃與人為箋刺,往往有警句,傳於軍中。太祖比不知書,章檄喜淺近語,聞翔所作,愛之,謂發曰:「知公鄉人有才,可與俱來。」及見,應對稱旨,即補右職,每令從軍。翔不喜武職,求補文吏,即署館驛巡官,俾專掌檄奏。太祖與蔡賊相拒累歲,城門之外,戰聲相聞,機略之間,翔頗預之。太祖大悅,恨得翔之晚,故軍謀政術,一以諮之。蔡賊平,奏授太子中允,賜緋。從平兗、鄆,改檢校水部郎中。太祖兼鎮淮南,授揚府左司馬,賜金紫。乾寧中,改光祿少卿充職。天復中,授檢校禮部尚書,遙領蘇州刺史。昭宗自岐下還長安,禦延喜樓,召翔與李振登樓勞問,翔授檢校右僕射、太府卿,賜號迎鑾協讚功臣。
太祖受禪,自宣武軍掌書記、前太府卿,授檢校司空,依前太府卿勾當宣徽院事。尋改樞密院為崇政院,以翔知院事。{{YL|開平三年}}夏四月,太祖以邠、岐侵擾,遣劉知俊西討鄜、延,深憂不濟,因宴顧翔,以問西事。翔剖析山川郡邑虛實,軍糧多少,悉以條奏,如素講習,左右莫不驚異,太祖歎賞久之。{{YL|乾化元年}},進位光祿大夫,行兵部尚書、金鑾殿大學士,知崇政院事、平陽郡侯。前朝因金巒坡以為門名,與翰林院相接,故得為學士者稱「金巒」以美之,今殿名「金鑾」,從嘉名也。置大學士,始以翔為之。{{*|(《五代會要》云:以「金鑾」為名,非典也。大學士與三館大學士同。)}}翔自釋褐東下,遭遇霸王,懷抱深沉,有經濟之略,起中和歲,至鼎革大運,其間三十餘年,扈從征伐,出入帷幄,庶務叢委,恒達旦不寢,惟在馬上稍得晏息。每有所裨讚,亦未嘗顯諫,上俯仰顧步間微示持疑爾,而太祖意已察,必改行之,故裨佐之跡,人莫得知。及太祖大漸,召至御床前受顧托之命,且深以並寇為恨,翔鳴咽不忍,受命而退。庶人友珪之篡位也,以天下之望,命翔為宰相。友珪以翔先朝舊臣,有所畏忌,翔亦多稱病,不綜政事。
末帝即位,趙、張之族皆處權要,翔愈不得志。及劉鄩失河朔,安彥之喪楊劉,翔奏曰:「國家連年遣將出征,封疆日削,不獨兵驕將怯,亦製置未得其術。陛下處深宮之中,與之計事者皆左右近習,豈能量敵之勝負哉!先皇時,河朔半在,親禦虎臣驍將,猶不得志於敵人。今寇馬已至鄆州,陛下不留聖念,臣所未喻一也。臣聞李亞子自墨縗統眾,於今十年,每攻城臨陣,無不親當矢石,昨聞攻楊劉,率先負薪渡水,一鼓登城。陛下儒雅守文,未嘗如此,俾賀瑰輩與之較力,而望攘逐寇戎,臣所未喻二也。陛下所宜詢於黎老,別運沉謀,不然,則憂未艾也。臣雖駑怯,受國恩深,陛下必若乏材,乞於邊陲效試。」末帝雖知其懇惻,竟以趙、張輩言翔怨望,不之聽。及王彥章敗於中都,晉人長驅而南,末帝急召翔,謂之曰:「朕居常忽卿所奏,果至今日。事急矣,勿以為懟,且使朕安歸?」翔泣奏曰:「臣受國恩,僅將三紀,從微至著,皆先朝所遇,雖名宰相,實朱氏老奴耳。事陛下如郎君,以臣愚誠,敢有所隱!陛下初任段凝為將,臣已極言,小人朋附,致有今日。晉軍即至,段凝限水。欲請陛下出居避敵,陛下必不聽從;欲請陛下出奇應敵,陛下必不果決。縱良、平復生,難以轉禍為福,請先死,不忍見宗廟隕墜。」言訖,君臣相向慟哭。
及晉主陷都城,有詔赦梁氏臣僚,李振謂翔曰:「有制洗滌,將朝新君。」翔曰:「新君若問,其將何辭以對!」是夜,翔在高頭裏第,宿於車坊。欲曙,左右報曰:「崇政李太保已入朝。」翔返室歎曰:「李振謬為丈夫耳!朱氏與晉仇讎,我等始同謀畫,致君無狀,今少主伏劍於國門,縱新朝赦罪,何面目入建國門也!」 乃自經而卒。數日,並其族被誅。
初,貞明中,史臣李琪、張袞、郤殷象、馮錫嘉奉詔修撰《太祖實錄》三十卷,敘述非工,事多漏略。復詔翔補緝其闕,翔乃別纂成三十卷,目之曰《大梁編遺錄》,與《實錄》偕行。
翔妻劉氏,父為藍田令。廣明之亂,劉為巢將尚讓所得,巢敗,讓攜劉降於時溥,及讓誅,時溥納劉於妓室。太祖平徐,得劉氏嬖之,屬翔喪妻,因以劉氏賜之。及翔漸貴,劉猶出入太祖臥內,翔情禮稍薄,劉於曲室讓翔曰:「卿鄙餘曾失身於賊耶,以成敗言之,尚讓巢之宰輔,時溥國之忠臣,論卿門第,辱我何甚,請從此辭!」翔謝而止之。劉恃太祖之勢,{{*|(案:下有缺文。)}}太祖四鎮時,劉已得「國夫人」之號。車服驕侈,婢媵皆珥珠翠,其下別置爪牙典謁,書幣聘使,交結藩鎮,近代婦人之盛,無出其右,權貴皆相附麗,寵信言事,不下於翔。當時貴達之家,從而效之,敗俗之甚也。{{*|(《五代史補》:敬翔應《三傳》,數舉不第,發憤投太祖,願備行陣。太祖問曰:「足下通《春秋》久矣,今吾主盟,其為戰欲效春秋時可乎?」翔曰:「不可。夫禮樂猶不相沿襲,況兵者詭道,宜其變化無窮。若復如春秋時,則所謂務虛名而喪其實效,大王之事去矣。」太祖大悅,以為知兵,遽延之幕府,委以軍事,竟至作相。)}}
==李振==
李振,字興緒,唐潞州節度使抱真之曾孫也。祖、父,皆至郡守。振仕唐,自金吾將軍改台州刺史。會盜據浙東,不克之任,因西歸過汴,以策略幹太祖,太祖奇之,辟為從事。太祖兼領鄆州,署天平軍節度副使。湖南馬殷為朗州雷滿所逼,振奉命馳往和解,殷、滿皆稟命。
{{YL|光啟三年}}十一月,太祖遣振入奏於長安,舍於州邸,邸吏程岩白振曰:「劉中尉命其侄希貞來計大事,欲上謁,願許之。」既至,岩乃先啟曰:「主上嚴急,內官憂恐,左中尉欲行廢黜之事,岩等協力以定中外,敢以事告。」振顧希貞曰:「百歲奴事三歲主,亂國不義,廢君不祥,非敢聞也。況梁王以百萬之師,匡輔天子,禮樂尊戴,猶恐不及,幸熟計之。」希貞大沮而去。及振復命,劉季述等果作亂,程岩率諸道邸吏牽帝下殿,以立幼主,奉昭宗為太上皇。振至陝,陝已賀矣。護軍韓彝範言其事,振曰:「懿皇初升遐,韓中尉殺長立幼,以利其權,遂亂天下,今將軍復欲爾耶!」彝範即文約孫也,由是不敢言。
振東歸,太祖方在邢、洺,遽還於汴,大計未決,季述遣養子希度以唐之社稷欲輸於太祖,又遣供奉官李奉本、副介支彥勳詐齎上皇誥諭至,皆季述黨也。太祖未及迎命,振又言曰:「夫豎貂、伊戾之亂,所以資霸者之事也。今閹豎幽辱天子,王不能討,無以令諸侯。」時監軍使劉重楚,季述兄也,舊相張浚,寓於河南緱氏,亦來謂太祖曰:「同中官則事易濟,且得所欲。」惟振堅執不改,獨曰:「行正道則大勳可立。」太祖英悟,忽厲色曰:「張公勸我同敕使,欲傾附自求宰相耶!」乃定策縶偽使李奉本、支彥勳與希度等,即日請振將命於京師,與宰相謀返正。未幾,劉季述伏誅,昭宗復帝位,太祖聞之喜,召振,執其手謂之曰:「卿所謀是吾本誌,穹蒼其知之矣!」自是益重之。
{{YL|天祐二年}}春正月,太祖召振,謂曰:「王師範來降,易歲尚處故藩,今將奏請徙授方面,其為我馳騎,以茲意達之。」振至青州,師範即日出公府,以節度、觀察二印及文簿管鑰授於振。師範雖已受代,而疑撓特甚,屢揮泣求貸其族,振因以切理諭之曰:「公不念張繡事耶!漢末,繡屢與曹公立敵,豈德之耶,及袁紹遣使招繡,賈詡曰:『袁家父子自不相容,何能主天下英士,曹公挾天子令諸侯,其志大,不以私仇為意,不宜疑之。』今梁王亦豈以私怨害忠賢耶!」師範灑然大悟,翌日,以其族遷。太祖乃表振為青州留後,未幾,征還。
唐自昭宗遷都之後,王室微弱,朝廷班行,備員而已。振皆頤指氣使,旁若無人,朋附者非次獎升,私晉者沈棄。振每自汴入洛,朝中必有貶竄,故唐朝人士目為「鴟鴞」。天祐中,唐宰相柳璨希太祖旨,譖殺大臣裴樞、陸扆等七人於滑州白馬驛。時振自以咸通、乾符中嘗應進士舉,累上不第,尤憤憤,乃謂太祖曰:「此輩自謂清流,宜投於黃河,永為濁流。」太祖笑而從之。洎太祖受禪,自宣義軍節度副使、檢校司徒授殿中監,累遷戶部尚書。庶人友珪篡立,代敬翔為崇政院使。末帝即位,趙、張二族用事,遂為所間,謀猷獻替,多不見從,振每稱疾避事。龍德末,閑居私第將期矣,晉主入汴,振謁見首罪,郭崇韜指振謂人曰:「人言李振乃一代奇才,吾今見之,乃常人耳!」會段凝等疏梁氏權要之臣,振與敬翔等同日族誅。
==贊==
史臣曰:文蔚、貽矩,皆唐朝之舊臣,遇梁室之強禪,奉君命以來使,狎神器以授之,逢時若斯,亦為臣者之不幸也。抑不為其相,不亦善乎!杜曉著文雅之稱,張策有衝淡之量,咸登臺席,無忝士林。敬翔、李振,始輔霸圖,終成帝業。及國之亡也,一則殞命以明節,一則視息以偷生,以此較之,翔為優矣。振始有濁流之言,終取赤族之禍,報應之事,固以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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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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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叔琮==
氏叔琮,尉氏人也。唐中和末,應募為騎軍,初隸於龐師古,為伍長。叔琮壯勇沈毅,膽力過人。太祖討巢、蔡於陳、許間,叔琮奮擊,首出諸校,太祖壯之,自行伍間擢為後院馬軍都將。時東伐徐、鄆,多曆年所,叔琮身當矢石,奮不顧命,觀者許焉。累遷為指揮使,尋奏授宿州刺史、檢校右僕射。太祖伐襄陽,叔琮失利,降為陽翟鎮遏使;尋又捍禦晉軍於洹水有功,遷曹州刺史。{{YL|天復元年}}春,領大軍攻拔澤、潞,叔琮遂引兵北掠太原。師還,除晉州節度使。明年,太祖屯軍於岐下,晉軍潛襲絳州,前軍不利。晉軍恃勝攻臨汾,叔琮嚴設備禦。乃於軍中選壯士二人,深目虯須,貌如沙陀者,令就襄陵縣牧馬於道間。蕃寇見之不疑,二人因雜其行間,俄而伺隙各擒一人而來。晉軍大驚,且疑有伏兵,遂退據蒲縣。時太祖遣朱友寧將兵數萬赴應,悉委叔琮節制。既至,諸將皆欲休軍,叔琮曰:「若然,則賊必遁矣,遁則何功焉!」因夜出,潛師截其歸路,遇晉軍遊騎數百,盡殺之;遂攻其壘,拔之,斬獲萬餘眾,奪馬三百匹。太祖聞之,喜謂左右曰:「殺蕃賊,破太原,非氏老不可!」叔琮乃長驅收汾州,與晉人轉戰,直抵並壘。軍回,以其功奏加檢校司空。自後累年,晉軍不敢侵軼。叔琮養士愛民,甚有能政。{{YL|天復三年}},為鄜州留後,尋真領保大軍節度使、檢校司徒。及昭宗東遷,征為右龍虎統軍,以衛洛陽。{{YL|天祐元年}}八月,與朱友恭同受太祖密旨,弑昭宗於大內。既而責以軍政不理,貶白州司戶。尋賜自盡。叔琮將死,呼曰:「賣我性命,欲塞天下之謗,其如神理何!」{{YL|乾化二年}},詔許歸葬。
==朱友恭==
朱友恭,壽春人,本姓李,名彥威。瑽角事太祖,性穎利,善體太祖意,太祖憐之,因畜為己子,賜姓,初名克讓,後改之。時初建左長劍都,以友恭董之。從太祖四征,稍立軍功,累遷諸軍都指揮使、檢校左僕射。乾寧中,授汝州刺史,加檢校司空。光化初,淮夷侵鄂渚,武昌帥杜洪來乞師,太祖遣友恭將兵萬餘,濟江應援,引兵至龍沙、九江而還,軍聲大振。時淮寇據黃州,友恭攻陷其壁,獲賊將瞿章,俘斬萬計。途經安陸,因襲殺刺史武瑜,盡收其眾,以功為潁州刺史,加檢校司徒。天復中,為武寧軍留後。天祐初,昭宗東遷洛邑,征拜左龍虎統軍,以衛宮闕。尋與氏叔琮同受太祖密旨,弑昭宗於洛陽宮。既而太祖自河中至,責以慢於軍政,貶崖州司戶,復其本姓名,與氏叔琮同日賜死。
==王重師==
王重師,潁州長社人也。材力兼人,沈嘿大度,臨事有權變,劍槊之妙,冠絕於一時。唐中和末,蔡寇陷許昌,重師脫身而來,太祖異其狀貌,乃隸於拔山都。每於軍前效用,頗出儕類。文德中,令董左右長劍軍。太祖伐上蔡,重師力戰有功。及討兗、鄆,擢為指揮使,奏授檢校右僕射。重師枕戈擐甲五六年,於齊、魯間凡經百餘戰,由是威震敵人。尋授檢校司空,為潁州刺史。乾寧中,太祖攻濮州,縱兵壞其墉,濮人因屯火塞其壞壘,煙焰亙空,人莫敢越。重師方苦金瘡,臥於軍次,諸將或勉之,乃躍起,命壯士悉取軍中氈罽投水中,擲於火上,重師然後率精銳,持短兵突入,諸軍踵之,濮州乃陷。重師為劍槊所傷,身被八九創,丁壯荷之還營,且將斃矣。太祖驚惜尤甚,曰:「雖得濮壘,而失重師,奈何!」亟命以奇藥療之,彌月始愈。尋知平盧軍留後,加檢校司徒。其後北伐幽、滄、鎮、定,屢與晉軍接戰,頗得士心,故多勝捷。天祐中,授雍州節度使,加同平章事。數年治戎恤民,頗有威惠。開平中,為劉捍所構,太祖深疑之,然未有以發其事。無何,擅遣裨將張君練縱兵深入邠、鳳,君練敗北。太祖聞之,怒其專擅,因追而斬之。{{*|(《通鑒》云劉捍至長安,王重師不為禮,捍譖之帝,曰:「重師潛與邠、岐通。」甲申,貶溪州刺史,尋賜自盡,夷其族。)}}
==朱珍==
朱珍,徐州豐縣雍鳳里人也。太祖初起兵,珍與龐師古、許唐、李暉、丁會、氏叔琮、鄧季筠、王武等八十餘人,以中涓從,摧堅陷陣,所向蕩決。及太祖鎮汴,兼領招討使,署珍為宣武右職,以總腹心。於是簡練軍伍,裁制綱紀,平巢破蔡,多珍之力也。
始尚讓以驍騎五千人至繁臺,珍與龐師古、齊奉國等擊退之。及黃巢敗,珍與並帥李克用追至冤句而還。尋從太祖以汴、宋、亳之師入西華,破王夏寨,勇冠軍鋒,以功加秩。{{YL|光啟元年}},署諸軍都指揮使,始為上將。於是軍焦夷,敗蔡師鐵林三千人,盡俘其將。復西至汝、鄭,南過陳、潁,繚宋、亳、滑、濮間,與蔡賊交戰,鏖伏襲殺,不知其數。會滑州節度使安師儒戎政不治,太祖命珍與李唐賓率步騎以經略之。始入境,遇大雪,令軍士無得休息,一夕馳至壁下,百梯並升,遂乘其墉,滑州平。時太祖方謀齊師,乃遣珍往淄州募兵,行次任縣,東面都統齊克讓伏兵於孫師陂以邀珍,珍大破之。進軍至牙山,都虞候張仁遇白珍曰:「軍有不齊者,當先斬本都將,後以狀聞,願許之。」珍怒其專,乃斬仁遇以徇軍,由是諸將咸懼。兵至乾封,與淄人戰於白草口,敗之。青人以步騎二萬,列三寨於金嶺驛,珍與戰,連破之,殲其師,盡獲軍器戎馬。是夕,攻博昌,大獲兵眾。其後破盧瑭、張至及朱瑄、朱瑾之眾,平定曹、濮,未嘗不在戰中。
梁山之役,始與李唐賓不協。珍在軍嘗私迎其室於汴,而不先請,太祖疑之,密令唐賓察之,二將不相下,因而交諍。唐賓夜斬關還汴以訴,珍亦棄軍單騎而至,太祖兩惜之,故不罪,俾還於師。復以踏白騎士入陳、亳間,以邀蔡人,遂南至斤溝,破淮西石璠之師二萬,擄璠以獻。珍旋師自亳北趣靜戎,濟舟於滑,破黎陽、臨河、李固三鎮。軍於內黃,敗樂從訓萬餘人,分命聶金、范居實略澶州,與魏師遇於臨黃;魏軍有豹子軍二千人,戮之無噍類,威振河朔。復攻淮西,至蔡,夾河而寨,敗賊將蕭皓之眾,皆擁於河溺死之。進軍蔡州,營其西南,既破羊馬垣,遇雨班師。珍以兵援劉讚,赴楚州,至襄山南,遇徐戎扼其路,珍乃攻豐,下之。時溥乃以全師會戰於豐南吳康里,珍乃收豐,破其三萬餘眾。及蔡賊平,珍比諸將功居多。
龍紀初,與諸將屯於蕭縣,以禦時溥,珍慮太祖自至,令諸軍葺馬廄以候巡撫,李唐賓之裨將嚴郊獨慢焉,軍候范權恃珍以督之。唐賓素與珍不協,果怒,乃見以訴其事。珍亦怒曰:「唐賓無禮!」遂拔劍斬之,珍命騎列狀陳其事。太祖初聞唐賓之死,驚駭,與敬翔謀,詐令有司收捕唐賓妻子下獄,以安珍心。太祖遂徑往蕭縣,距蕭一舍,珍率將校迎謁,梁祖令武士執之,責其專殺,命丁會行戮。都將霍存等數十人叩頭以救,太祖怒,以坐床擲之,乃退。
==李思安==
李思安,陳留張亭里人也。初事汴將楊彥洪為騎士。好拳勇,未弱冠,長七尺,超然有乘時自奮之意。唐{{YL|中和三年}},太祖鎮汴,嘗大閱戎旅,睹其材,甚偉之,因錫名思安,字貞臣。思安善飛槊,所向披靡,每從太祖征伐,常馳馬出敵陣之後,測其厚薄而還。或敵人有恃猛自炫者,多命取之,必鷹揚飆卷,擒馘於萬眾之中,出入自若,如蹈無人之地。太祖甚惜之,命副王虔裕為踏白將。時巢、蔡合從,太祖每遣偵邏,必率先獨往。巢敗走,思安領所部百餘人追賊,殺戮掩奪,眾莫敢當。尋領軍襲蔡寇於鄭,都將李唐賓馬躓而墜,思安援槊刺追者,唐賓復其騎而還。又嘗與蔡人鬥,當陣生擒賊將柳行實。其後渡長淮,下天長、高郵二邑,又拒孫儒,迫濠州,皆有奇績。累遷為諸軍都指揮使,奏官至檢校左僕射,尋拜亳州刺史。練兵禦寇,邊境肅然。思安為性勇悍,每統戎臨敵,不大勝,必大敗。
{{YL|開平元年}}春,率兵伐幽州,營於桑乾河,擄獲甚眾,燕人大懼。及軍回,率諸軍伐潞,累月不克,師人多逸。太祖怒甚,詔疏其罪,盡奪其官爵,委本郡以民戶係焉。逾歲起之,復令領兵,亦無巨績可紀。太祖嘗因命將授鉞,謂左右曰:「李思安當敵果敢,無出其右者,然每遇藩方擇材,吾將用之,則敗聞必至,如是者二三矣,則知飛將數奇,前史豈虛言哉!」{{YL|乾化元年}}秋,又以為相州刺史。思安自謂當擁旄仗鉞,及是殊不快意,但日循晏安,無意為政。及太祖北征,以候騎之誤,落然無所具,而復壁壘荒圮,帑廩空竭,太祖怒,貶柳州司戶,尋賜死於相州。{{*|(《通鑒》:開化元年丙午,至相州,刺史李思安不意帝猝至,落然無具,坐削官爵。二年正月丁卯,帝至獲嘉,追思李思安去歲供饋有闕,貶柳州司戶,尋長流思安於崖州,賜死。)}}
==鄧季筠==
鄧季筠,宋州下邑人也。少入黃巢軍,隸於太祖麾下。及太祖鎮汴,首署為牙將,主騎軍。伐鄆之役,生擒排陣將劉矯以獻。唐大順初,唐帝命丞相張浚伐太原,太祖奉詔出師,西至高平,與晉人接戰,軍既不利,季筠為晉人所擒。克用見之甚喜,釋縛,待以賓禮,俄典戎事。季筠在並門凡四稔。{{YL|景福二年}},晉軍攻邢臺,季筠領偏師預其役,將及邢,邢人陣於郊,兩軍酣戰之際,季筠出陣,飛馬來歸;太祖大加獎歎,賞賚甚厚。時初置廳子都,最為親軍,命季筠主之,旋改統親騎,又遷將中軍。{{YL|天祐三年}},奏授登州刺史,下車稱理。登州舊無羅城,及季筠至郡,率丁壯以築之,民甚安之,因相與立碑以頌其績。太祖受禪,改鄭州刺史,尋主兵於河中,為都指揮使。時並人寇平陽,季筠接戰於洪洞,大克,拜華州防禦使。又繼領龍驤等諸軍騎士,累官至檢校司空。柏鄉之役,季筠臨陣前卻,太祖亦未之罪。{{YL|乾化二年}}春,太祖親伐鎮、定,駐於相州,因閱馬,怒其馬瘦,與魏博軍校何令稠、陳令勳同斬於纛下。
==黃文靖==
黃文靖,金鄉人。少附於黃巢黨中,巢敗,歸於太祖,累署牙職,繼遷諸軍指揮使。從太祖南平巢、蔡,北定兗、鄆,皆有功。唐大順中,佐葛從周送朱崇節入潞。會晉軍十餘萬近逼垣寨,文靖慮孤軍難守,乃與葛從周啟出師,文靖為殿,命矢刃皆外向,持重而還,晉人不敢逼。其年冬,與康懷英渡淮,入壽春之境,下安豐、霍丘,至光州而還。光化初,晉將李嗣昭、周德威寇於山東,文靖佐葛從周統大軍禦之。至沙河,敗晉軍五千餘騎,遂逐之,越張公橋乃止。後旬日,復與晉人戰於邢州之北,擒蕃將賁金鐵、慕容藤、李存建等百餘人,奪馬數千匹。尋以功表授檢校左僕射、耀州刺史。{{YL|天祐二年}}春,命佐楊師厚深入淮甸,越壽春,侵廬江,軍至大獨山,遇淮夷,殺五千餘眾,振旅而還。改蔡州刺史,加檢校司空,又遷潁州刺史。太祖受禪,復為蔡州刺史,入為左神武統軍,又改左龍驤使。{{YL|乾化元年}},從太祖北征,因閱馬得罪,命斬之。文靖驍果善戰,諸將皆惜之。
==胡規==
胡規,兗州人。初事朱瑾為中軍都校。兗州平,署為宣武軍都虞候。佐葛從周伐鎮、定,從張存敬收晉、絳,皆有功,署為河中都虞候,榷鹽務。天復中,太祖迎駕至岐下,以規權知洽州。昭宗還長安,詔授皇城使。及東遷,以為御營使。駕至洛,授內園莊宅使。{{YL|天祐三年}},佐李周彝討相州,獨當州之一面,頗以功聞,軍還,權知耀州事。明年,討滄州,為諸軍壕寨使。太祖受禪,除右羽林統軍,尋佐劉鄩統兵收潼關,擒劉知浣獻之,乃以為右龍虎統軍兼侍衛指揮使。{{YL|乾化元年}},詔修洛河堤堰,軍士因之斬伐百姓園林太甚,河南尹張宗奭奏之,規得罪,賜死。
==李讜==
李讜,河中臨晉人。少時遊秦、雍間,為人勇悍多力,甚有氣誼。唐廣明初,黃巢陷長安,讜遂得仕於其間。巢以讜為內樞密使,蓋讜曾委質於宦者,出入於宮禁間,巢以此用焉。其後巢軍既敗,讜乃束身歸於太祖,署為左德勝騎軍都將。從太祖討蔡賊,頗立軍功。及東伐兗、鄆,以所部士伍俘獲甚眾,改元從騎將,表授檢校右僕射。郴王友裕領兵攻澤州,時太祖駐大軍於盟津,乃令讜將兵越太行,授以籌謀。讜頗違節度,久而無功。太祖遣追還,廷責其罪,戮之於河橋。
==李重胤==
李重胤,宋州下邑人。狀貌雄武,初在黃巢黨中,推為剛鷙。唐{{YL|中和四年}}五月,同尚讓、李讜等率眾至繁臺,與太祖之軍相拒。及巢寇漸衰,乃率眾來降。太祖素識之,拔用不次,署為先鋒步軍都頭。與胡真援河陽,逼懷州。重胤以部下兵突之,射中蕃將安休休。又令與李讜率騎軍至陝,應接郭言,回次澠池,破賊帥黃花子之眾,改滑州夾馬指揮使。蔡賊圍汴,重胤以步兵攻下三寨,擄獲甚多。太祖大舉伐宗權,俾重胤以滑兵為先鋒。及東討徐州,下豐、蕭二邑,轉右廂馬步軍指揮使。{{YL|大順元年}}秋,從郴王友裕收澤州,與晉軍戰於馬牢川,王師敗績,回守河陽。太祖謂諸將曰:「李讜、重胤違我節度,不能立功,頗辜任使。」於是與李讜並戮於河橋。
==范居實==
范居實,絳州翼城人。事太祖,初為隊將,從討巢、蔡有功。又從朱珍收滑州,改左廂都虞候。預破兗、鄆功。遷感義都頭、鄭州馬軍指揮使。幽州劉仁恭舉眾南下,寇魏郡北,居實與葛從周、張存敬率兵救魏,大破幽、滄之眾於內黃。太祖迎昭宗於岐下,以居實為河中馬軍都指揮使。及昭宗還京,賜迎鑾毅勇功臣,遙領錦州刺史,又遷左龍驤馬軍都指揮使。從征淮南回,改登州刺史,轉左神勇軍使。{{YL|開平元年}},用軍於潞州,命居實統軍以解澤州之圍。授耀州刺史,令以郡兵屯固鎮,尋除澤州刺史。居實拳勇善戰,頗立軍功,在郡以戎備不理,詔追赴闕,暴其玩寇之罪而斬之。
==贊==
史臣曰:叔琮而下,咸以鷹犬之才,適遇雲龍之會,勤勞王室,踐履將壇,然俱不得其死,豈不惜哉!得非鳥盡弓藏,理當如是耶?將梁祖之雄猜,無漢高之大度歟?乃知自古帝王,能保全功臣者,唯光武一人而已矣。語曰:「弑父與君,亦不從也」,而叔琮、友恭從之,何也?既為盜蹠所嗾,豈免成濟之誅,臨終之言,益彰其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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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叔琮==
氏叔琮,尉氏人也。唐中和末,應募為騎軍,初隸於龐師古,為伍長。叔琮壯勇沈毅,膽力過人。太祖討巢、蔡於陳、許間,叔琮奮擊,首出諸校,太祖壯之,自行伍間擢為後院馬軍都將。時東伐徐、鄆,多歷年所,叔琮身當矢石,奮不顧命,觀者許焉。累遷為指揮使,尋奏授宿州刺史、檢校右僕射。太祖伐襄陽,叔琮失利,降為陽翟鎮遏使;尋又捍禦晉軍於洹水有功,遷曹州刺史。{{YL|天復元年}}春,領大軍攻拔澤、潞,叔琮遂引兵北掠太原。師還,除晉州節度使。明年,太祖屯軍於岐下,晉軍潛襲絳州,前軍不利。晉軍恃勝攻臨汾,叔琮嚴設備禦。乃於軍中選壯士二人,深目虯須,貌如沙陀者,令就襄陵縣牧馬於道間。蕃寇見之不疑,二人因雜其行間,俄而伺隙各擒一人而來。晉軍大驚,且疑有伏兵,遂退據蒲縣。時太祖遣朱友寧將兵數萬赴應,悉委叔琮節制。既至,諸將皆欲休軍,叔琮曰:「若然,則賊必遁矣,遁則何功焉!」因夜出,潛師截其歸路,遇晉軍遊騎數百,盡殺之;遂攻其壘,拔之,斬獲萬餘眾,奪馬三百匹。太祖聞之,喜謂左右曰:「殺蕃賊,破太原,非氏老不可!」叔琮乃長驅收汾州,與晉人轉戰,直抵並壘。軍回,以其功奏加檢校司空。自後累年,晉軍不敢侵軼。叔琮養士愛民,甚有能政。{{YL|天復三年}},為鄜州留後,尋真領保大軍節度使、檢校司徒。及昭宗東遷,征為右龍虎統軍,以衛洛陽。{{YL|天祐元年}}八月,與朱友恭同受太祖密旨,弑昭宗於大內。既而責以軍政不理,貶白州司戶。尋賜自盡。叔琮將死,呼曰:「賣我性命,欲塞天下之謗,其如神理何!」{{YL|乾化二年}},詔許歸葬。
==朱友恭==
朱友恭,壽春人,本姓李,名彥威。瑽角事太祖,性穎利,善體太祖意,太祖憐之,因畜為己子,賜姓,初名克讓,後改之。時初建左長劍都,以友恭董之。從太祖四征,稍立軍功,累遷諸軍都指揮使、檢校左僕射。乾寧中,授汝州刺史,加檢校司空。光化初,淮夷侵鄂渚,武昌帥杜洪來乞師,太祖遣友恭將兵萬餘,濟江應援,引兵至龍沙、九江而還,軍聲大振。時淮寇據黃州,友恭攻陷其壁,獲賊將瞿章,俘斬萬計。途經安陸,因襲殺刺史武瑜,盡收其眾,以功為潁州刺史,加檢校司徒。天復中,為武寧軍留後。天祐初,昭宗東遷洛邑,征拜左龍虎統軍,以衛宮闕。尋與氏叔琮同受太祖密旨,弑昭宗於洛陽宮。既而太祖自河中至,責以慢於軍政,貶崖州司戶,復其本姓名,與氏叔琮同日賜死。
==王重師==
王重師,潁州長社人也。材力兼人,沈嘿大度,臨事有權變,劍槊之妙,冠絕於一時。唐中和末,蔡寇陷許昌,重師脫身而來,太祖異其狀貌,乃隸於拔山都。每於軍前效用,頗出儕類。文德中,令董左右長劍軍。太祖伐上蔡,重師力戰有功。及討兗、鄆,擢為指揮使,奏授檢校右僕射。重師枕戈擐甲五六年,於齊、魯間凡經百餘戰,由是威震敵人。尋授檢校司空,為潁州刺史。乾寧中,太祖攻濮州,縱兵壞其墉,濮人因屯火塞其壞壘,煙焰亙空,人莫敢越。重師方苦金瘡,臥於軍次,諸將或勉之,乃躍起,命壯士悉取軍中氈罽投水中,擲於火上,重師然後率精銳,持短兵突入,諸軍踵之,濮州乃陷。重師為劍槊所傷,身被八九創,丁壯荷之還營,且將斃矣。太祖驚惜尤甚,曰:「雖得濮壘,而失重師,奈何!」亟命以奇藥療之,彌月始愈。尋知平盧軍留後,加檢校司徒。其後北伐幽、滄、鎮、定,屢與晉軍接戰,頗得士心,故多勝捷。天祐中,授雍州節度使,加同平章事。數年治戎恤民,頗有威惠。開平中,為劉捍所構,太祖深疑之,然未有以發其事。無何,擅遣裨將張君練縱兵深入邠、鳳,君練敗北。太祖聞之,怒其專擅,因追而斬之。{{*|(《通鑒》云劉捍至長安,王重師不為禮,捍譖之帝,曰:「重師潛與邠、岐通。」甲申,貶溪州刺史,尋賜自盡,夷其族。)}}
==朱珍==
朱珍,徐州豐縣雍鳳里人也。太祖初起兵,珍與龐師古、許唐、李暉、丁會、氏叔琮、鄧季筠、王武等八十餘人,以中涓從,摧堅陷陣,所向蕩決。及太祖鎮汴,兼領招討使,署珍為宣武右職,以總腹心。於是簡練軍伍,裁制綱紀,平巢破蔡,多珍之力也。
始尚讓以驍騎五千人至繁臺,珍與龐師古、齊奉國等擊退之。及黃巢敗,珍與並帥李克用追至冤句而還。尋從太祖以汴、宋、亳之師入西華,破王夏寨,勇冠軍鋒,以功加秩。{{YL|光啟元年}},署諸軍都指揮使,始為上將。於是軍焦夷,敗蔡師鐵林三千人,盡俘其將。復西至汝、鄭,南過陳、潁,繚宋、亳、滑、濮間,與蔡賊交戰,鏖伏襲殺,不知其數。會滑州節度使安師儒戎政不治,太祖命珍與李唐賓率步騎以經略之。始入境,遇大雪,令軍士無得休息,一夕馳至壁下,百梯並升,遂乘其墉,滑州平。時太祖方謀齊師,乃遣珍往淄州募兵,行次任縣,東面都統齊克讓伏兵於孫師陂以邀珍,珍大破之。進軍至牙山,都虞候張仁遇白珍曰:「軍有不齊者,當先斬本都將,後以狀聞,願許之。」珍怒其專,乃斬仁遇以徇軍,由是諸將咸懼。兵至乾封,與淄人戰於白草口,敗之。青人以步騎二萬,列三寨於金嶺驛,珍與戰,連破之,殲其師,盡獲軍器戎馬。是夕,攻博昌,大獲兵眾。其後破盧瑭、張至及朱瑄、朱瑾之眾,平定曹、濮,未嘗不在戰中。
梁山之役,始與李唐賓不協。珍在軍嘗私迎其室於汴,而不先請,太祖疑之,密令唐賓察之,二將不相下,因而交諍。唐賓夜斬關還汴以訴,珍亦棄軍單騎而至,太祖兩惜之,故不罪,俾還於師。復以踏白騎士入陳、亳間,以邀蔡人,遂南至斤溝,破淮西石璠之師二萬,擄璠以獻。珍旋師自亳北趣靜戎,濟舟於滑,破黎陽、臨河、李固三鎮。軍於內黃,敗樂從訓萬餘人,分命聶金、范居實略澶州,與魏師遇於臨黃;魏軍有豹子軍二千人,戮之無噍類,威振河朔。復攻淮西,至蔡,夾河而寨,敗賊將蕭皓之眾,皆擁於河溺死之。進軍蔡州,營其西南,既破羊馬垣,遇雨班師。珍以兵援劉讚,赴楚州,至襄山南,遇徐戎扼其路,珍乃攻豐,下之。時溥乃以全師會戰於豐南吳康里,珍乃收豐,破其三萬餘眾。及蔡賊平,珍比諸將功居多。
龍紀初,與諸將屯於蕭縣,以禦時溥,珍慮太祖自至,令諸軍葺馬廄以候巡撫,李唐賓之裨將嚴郊獨慢焉,軍候范權恃珍以督之。唐賓素與珍不協,果怒,乃見以訴其事。珍亦怒曰:「唐賓無禮!」遂拔劍斬之,珍命騎列狀陳其事。太祖初聞唐賓之死,驚駭,與敬翔謀,詐令有司收捕唐賓妻子下獄,以安珍心。太祖遂徑往蕭縣,距蕭一舍,珍率將校迎謁,梁祖令武士執之,責其專殺,命丁會行戮。都將霍存等數十人叩頭以救,太祖怒,以坐床擲之,乃退。
==李思安==
李思安,陳留張亭里人也。初事汴將楊彥洪為騎士。好拳勇,未弱冠,長七尺,超然有乘時自奮之意。唐{{YL|中和三年}},太祖鎮汴,嘗大閱戎旅,睹其材,甚偉之,因錫名思安,字貞臣。思安善飛槊,所向披靡,每從太祖征伐,常馳馬出敵陣之後,測其厚薄而還。或敵人有恃猛自炫者,多命取之,必鷹揚飆卷,擒馘於萬眾之中,出入自若,如蹈無人之地。太祖甚惜之,命副王虔裕為踏白將。時巢、蔡合從,太祖每遣偵邏,必率先獨往。巢敗走,思安領所部百餘人追賊,殺戮掩奪,眾莫敢當。尋領軍襲蔡寇於鄭,都將李唐賓馬躓而墜,思安援槊刺追者,唐賓復其騎而還。又嘗與蔡人鬥,當陣生擒賊將柳行實。其後渡長淮,下天長、高郵二邑,又拒孫儒,迫濠州,皆有奇績。累遷為諸軍都指揮使,奏官至檢校左僕射,尋拜亳州刺史。練兵禦寇,邊境肅然。思安為性勇悍,每統戎臨敵,不大勝,必大敗。
{{YL|開平元年}}春,率兵伐幽州,營於桑乾河,擄獲甚眾,燕人大懼。及軍回,率諸軍伐潞,累月不克,師人多逸。太祖怒甚,詔疏其罪,盡奪其官爵,委本郡以民戶係焉。逾歲起之,復令領兵,亦無巨績可紀。太祖嘗因命將授鉞,謂左右曰:「李思安當敵果敢,無出其右者,然每遇藩方擇材,吾將用之,則敗聞必至,如是者二三矣,則知飛將數奇,前史豈虛言哉!」{{YL|乾化元年}}秋,又以為相州刺史。思安自謂當擁旄仗鉞,及是殊不快意,但日循晏安,無意為政。及太祖北征,以候騎之誤,落然無所具,而復壁壘荒圮,帑廩空竭,太祖怒,貶柳州司戶,尋賜死於相州。{{*|(《通鑒》:開化元年丙午,至相州,刺史李思安不意帝猝至,落然無具,坐削官爵。二年正月丁卯,帝至獲嘉,追思李思安去歲供饋有闕,貶柳州司戶,尋長流思安於崖州,賜死。)}}
==鄧季筠==
鄧季筠,宋州下邑人也。少入黃巢軍,隸於太祖麾下。及太祖鎮汴,首署為牙將,主騎軍。伐鄆之役,生擒排陣將劉矯以獻。唐大順初,唐帝命丞相張浚伐太原,太祖奉詔出師,西至高平,與晉人接戰,軍既不利,季筠為晉人所擒。克用見之甚喜,釋縛,待以賓禮,俄典戎事。季筠在並門凡四稔。{{YL|景福二年}},晉軍攻邢臺,季筠領偏師預其役,將及邢,邢人陣於郊,兩軍酣戰之際,季筠出陣,飛馬來歸;太祖大加獎歎,賞賚甚厚。時初置廳子都,最為親軍,命季筠主之,旋改統親騎,又遷將中軍。{{YL|天祐三年}},奏授登州刺史,下車稱理。登州舊無羅城,及季筠至郡,率丁壯以築之,民甚安之,因相與立碑以頌其績。太祖受禪,改鄭州刺史,尋主兵於河中,為都指揮使。時並人寇平陽,季筠接戰於洪洞,大克,拜華州防禦使。又繼領龍驤等諸軍騎士,累官至檢校司空。柏鄉之役,季筠臨陣前卻,太祖亦未之罪。{{YL|乾化二年}}春,太祖親伐鎮、定,駐於相州,因閱馬,怒其馬瘦,與魏博軍校何令稠、陳令勳同斬於纛下。
==黃文靖==
黃文靖,金鄉人。少附於黃巢黨中,巢敗,歸於太祖,累署牙職,繼遷諸軍指揮使。從太祖南平巢、蔡,北定兗、鄆,皆有功。唐大順中,佐葛從周送朱崇節入潞。會晉軍十餘萬近逼垣寨,文靖慮孤軍難守,乃與葛從周啟出師,文靖為殿,命矢刃皆外向,持重而還,晉人不敢逼。其年冬,與康懷英渡淮,入壽春之境,下安豐、霍丘,至光州而還。光化初,晉將李嗣昭、周德威寇於山東,文靖佐葛從周統大軍禦之。至沙河,敗晉軍五千餘騎,遂逐之,越張公橋乃止。後旬日,復與晉人戰於邢州之北,擒蕃將賁金鐵、慕容藤、李存建等百餘人,奪馬數千匹。尋以功表授檢校左僕射、耀州刺史。{{YL|天祐二年}}春,命佐楊師厚深入淮甸,越壽春,侵廬江,軍至大獨山,遇淮夷,殺五千餘眾,振旅而還。改蔡州刺史,加檢校司空,又遷潁州刺史。太祖受禪,復為蔡州刺史,入為左神武統軍,又改左龍驤使。{{YL|乾化元年}},從太祖北征,因閱馬得罪,命斬之。文靖驍果善戰,諸將皆惜之。
==胡規==
胡規,兗州人。初事朱瑾為中軍都校。兗州平,署為宣武軍都虞候。佐葛從周伐鎮、定,從張存敬收晉、絳,皆有功,署為河中都虞候,榷鹽務。天復中,太祖迎駕至岐下,以規權知洽州。昭宗還長安,詔授皇城使。及東遷,以為御營使。駕至洛,授內園莊宅使。{{YL|天祐三年}},佐李周彝討相州,獨當州之一面,頗以功聞,軍還,權知耀州事。明年,討滄州,為諸軍壕寨使。太祖受禪,除右羽林統軍,尋佐劉鄩統兵收潼關,擒劉知浣獻之,乃以為右龍虎統軍兼侍衛指揮使。{{YL|乾化元年}},詔修洛河堤堰,軍士因之斬伐百姓園林太甚,河南尹張宗奭奏之,規得罪,賜死。
==李讜==
李讜,河中臨晉人。少時遊秦、雍間,為人勇悍多力,甚有氣誼。唐廣明初,黃巢陷長安,讜遂得仕於其間。巢以讜為內樞密使,蓋讜曾委質於宦者,出入於宮禁間,巢以此用焉。其後巢軍既敗,讜乃束身歸於太祖,署為左德勝騎軍都將。從太祖討蔡賊,頗立軍功。及東伐兗、鄆,以所部士伍俘獲甚眾,改元從騎將,表授檢校右僕射。郴王友裕領兵攻澤州,時太祖駐大軍於盟津,乃令讜將兵越太行,授以籌謀。讜頗違節度,久而無功。太祖遣追還,廷責其罪,戮之於河橋。
==李重胤==
李重胤,宋州下邑人。狀貌雄武,初在黃巢黨中,推為剛鷙。唐{{YL|中和四年}}五月,同尚讓、李讜等率眾至繁臺,與太祖之軍相拒。及巢寇漸衰,乃率眾來降。太祖素識之,拔用不次,署為先鋒步軍都頭。與胡真援河陽,逼懷州。重胤以部下兵突之,射中蕃將安休休。又令與李讜率騎軍至陝,應接郭言,回次澠池,破賊帥黃花子之眾,改滑州夾馬指揮使。蔡賊圍汴,重胤以步兵攻下三寨,擄獲甚多。太祖大舉伐宗權,俾重胤以滑兵為先鋒。及東討徐州,下豐、蕭二邑,轉右廂馬步軍指揮使。{{YL|大順元年}}秋,從郴王友裕收澤州,與晉軍戰於馬牢川,王師敗績,回守河陽。太祖謂諸將曰:「李讜、重胤違我節度,不能立功,頗辜任使。」於是與李讜並戮於河橋。
==范居實==
范居實,絳州翼城人。事太祖,初為隊將,從討巢、蔡有功。又從朱珍收滑州,改左廂都虞候。預破兗、鄆功。遷感義都頭、鄭州馬軍指揮使。幽州劉仁恭舉眾南下,寇魏郡北,居實與葛從周、張存敬率兵救魏,大破幽、滄之眾於內黃。太祖迎昭宗於岐下,以居實為河中馬軍都指揮使。及昭宗還京,賜迎鑾毅勇功臣,遙領錦州刺史,又遷左龍驤馬軍都指揮使。從征淮南回,改登州刺史,轉左神勇軍使。{{YL|開平元年}},用軍於潞州,命居實統軍以解澤州之圍。授耀州刺史,令以郡兵屯固鎮,尋除澤州刺史。居實拳勇善戰,頗立軍功,在郡以戎備不理,詔追赴闕,暴其玩寇之罪而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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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臣曰:叔琮而下,咸以鷹犬之才,適遇雲龍之會,勤勞王室,踐履將壇,然俱不得其死,豈不惜哉!得非鳥盡弓藏,理當如是耶?將梁祖之雄猜,無漢高之大度歟?乃知自古帝王,能保全功臣者,唯光武一人而已矣。語曰:「弑父與君,亦不從也」,而叔琮、友恭從之,何也?既為盜蹠所嗾,豈免成濟之誅,臨終之言,益彰其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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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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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瞳==
謝瞳,字子明,福州人。唐咸通末舉進士,因留長安,三歲不中第。廣明初,黃巢陷長安,遂投跡於太祖,洎居門下,未嘗一日不在左右。及太祖據同州,遂署右職。其年秋,太祖與河中交戰,再不利,連上章請兵於巢,偽右軍都尉孟楷抑而不進。瞳揣太祖有擇福意,乃進說曰:「黃家以數十萬之師,值唐朝久安,人不習戰,因利乘便,遂下兩京。然始竊偽號,任用已失其所。今將軍勇冠三軍,力戰於外,而孟楷專務壅蔽,奏章不達,下為庸才所製,無獨斷之明,破亡之兆必矣。況土德未厭,外兵四集,漕運波注,日以收復為名,惟將軍察之。」太祖曰:「我意素決,爾又如是,復何疑哉!」翌日,遂定策,戮偽監軍使,悉眾歸順於河中。王重榮表瞳為檢校屯田員外郎,賜緋,令奉表於蜀。唐僖宗大悅,召入顧問,錫賚甚厚,以功授朝散大夫、太子率更令,賜紫,為陵州刺史。治郡一歲,改檢校右散騎常侍、通州刺史。在任四考,頗有政績。秋罷,詣蜀行在,太祖遣人迎之。{{YL|龍紀二年}},至東京,勞徠彌厚,賜第墅各一區,錢千緡,表為亳州團練使兼太清宮副使,加檢校工部尚書。是年冬,太祖征淮南,過郡,因求侍府幕,表為宣義軍節度副使,充兩使留後。瞳在滑十三年,部內增戶約五萬,益兵數千人,累遷至大中大夫、檢校右僕射,卒於滑。開平初,追贈司徒。
==司馬鄴==
司馬鄴,字表仁,其先河內溫人也。祖德璋,仕唐為杞王傅。父諲,左武衛大將軍。鄴資蔭出身,頗知書,累官至大列。唐天復初,韓建用為同州節度留後。韓建傳判官司鄴昭宗之幸鳳翔也,太祖引兵入關,前鋒至左馮翊,鄴持印鑰迎謁道左。太祖以兵圍華州,命入城招諭韓建,建果出降。及大軍在岐下,遣奏事於昭宗,再入復出。又使於金州,說其帥馮行襲,俾堅攀附。後歷宣武、天平等軍從事。{{YL|開平元年}},拜右武衛上將軍。三年,使於兩浙。時淮路不通,乘駔者迂回萬里,陸行則出荊、襄、潭、桂入嶺,自番禺泛海至閩中,達於杭、越。復命則備舟楫,出東海,至於登、萊。而揚州諸步多賊船,過者不敢循岸,必高帆遠引海中,謂之「入陽」,以故多損敗。鄴在海逾年,漂至躭羅國,一行俱溺。後詔贈司徒。
==劉捍==
劉捍,開封人。父行仙,宣武軍大將。捍少為牙職,太祖初鎮夷門,以捍聰敏,擢副典客。唐{{YL|中和四年}}夏,太祖以朱珍為淄州刺史,令收兵於淄、青間,命捍監其兵,路逢大敵,皆破之。入博昌,獲精兵三萬以歸。四月,合大軍敗蔡賊秦宗賢數萬眾於汴西。{{YL|文德元年}}十一月,蔡將申叢折宗權足,納款於太祖,使捍奏其事,加兼御史大夫。{{YL|光化三年}}六月,太祖北伐鎮、定,至常山,而王镕危懾,送款於太祖,命捍入壁門傳諭。時兩軍未整,守門者戈戟千匝,捍馳騎而入,竟達其命。又移師以攻中山,至懷德驛,大破定人五萬眾,王處直乞降,捍復單馬入州,安撫而回。太祖迎昭宗於岐下,以捍為親軍指揮。{{YL|天復三年}}正月,宋文通令客將郭啟奇使於太祖,命捍復命。昭宗聞其至,即召見,詢東兵之事,仍以錦服、銀鞍勒馬賜之。翌日,授光祿大夫、檢校司空、登州刺史。昭宗還京,改常州刺史,賜號迎鑾毅勇功臣。四月,太祖伐王師範於青州,改左右長直都指揮使。{{YL|天祐三年}}正月,授宋州刺史。四月,加檢校司徒。太祖受禪,授左龍虎統軍兼元從新軍馬步都虞候。及上黨纏兵,太祖親往巡撫,以捍為御營使。大軍次昂車,斥候來告蕃戎逼澤州,命捍以兵千人赴之,並軍遂遁,車駕還京,授捍侍衛親軍都指揮使。晉人侵晉州,從幸陝回,加檢校太保。及從駕幸河中,詔追王重師赴行在,以捍為雍州節度觀察留後。才逾月,劉知俊據同州反,潛使人以厚利啖將校,遂為部下所執,送於知俊。知俊縶捍歸於鳳翔,為李茂貞所害。{{YL|開平四年}},贈太傅。末帝即位,又贈太尉。
捍便習賓讚,善於將迎,自司賓局及征討四出,必預其間。雖無決戰爭鋒之績,而承命奔走,數揚命令,勤幹涖職,以至崇顯焉。
==王敬蕘==
王敬蕘,潁州汝陰人,世為郡武吏。唐乾符初,敬蕘為本州都知兵馬使。中和初,寇難益熾,郡守庸怯,不能自固,敬蕘遂代之監郡,俄真拜刺史,加檢校右散騎常侍。時州境荒饉,大寇繼至,黃巢數十萬眾寨於州南,敬蕘極力抗禦,逾旬而退。俄又宗權之眾,淩暴益甚,合圍攻壁,皆力屈而去。蔡賊復遣將刁君務以萬眾來逼,敬蕘列陣當之,身先馳突,殺敵甚多,由是竟全郡壘,遠近歸附。及淮人不恭,太祖屢以軍南渡,路由州境,敬蕘悉心供億,太祖甚嘉之。{{YL|乾寧二年}},署為沿淮上下都指揮使。四年冬,龐師古敗於清口,敗軍逃歸者甚眾,路出於潁。時雨雪連旬,軍士凍餒,敬蕘自淮燎薪,相屬於道,郡中設糜糗餅餌以待之,全活者甚眾,由是表知武寧軍節度、徐宿觀察留後。數月,真拜武寧軍節度使。{{YL|天復二年}},入為右龍武統軍。{{YL|天祐三年}},轉左衛上將軍。{{YL|開平元年}}八月,以疾致仕,尋卒於其第。
敬蕘魁傑沈勇,多力善戰,所用槍矢,皆以純鐵鍛就,槍重三十餘斤,摧鋒突陣,率以此勝。雖非太祖舊臣,而遠輸懇款,保境合兵,以輔興王之運,有足稱者。
==高劭==
高劭,字子將,淮南節度使駢之從子也。父泰,黔中觀察使。唐僖宗避敵在蜀,駢鎮淮南為都統,兼諸道鹽鐵使,兵賦在己,朝廷優假之,以故劭幸而早官,年十四遙領華州刺史。光啟中,以駢命遏晉公王鐸於鄭。俄而州陷於蔡,劭為賊所得,使人守之,戒四門曰:「無出高大夫。」劭伺守者稍惰,佯為乞食者,過危垣,取殍者衣,坌身易服,得他兒抱之行,出東郊門。人以為丐者,不之止。及稍遠,棄所抱兒,疾趨至中牟,遂達於汴。太祖以客禮遇之,尋表為亳州團練副使,知州事。又數年,辟為宣武軍節度判官,在幕下頗以氣直自許。後監鄭州事,復權知徐州留後。唐昭宗之鳳翔,太祖迎奉未出,劭有疑謀,遂令赴華州,詣丞相府以議其事;行至高陵,為盜所害。
==馬嗣勳==
馬嗣勳,濠州鍾離縣人,世為軍吏。嗣勳有口辯,習武藝,初為州客將。唐{{YL|景福元年}}三月,太祖以壽州刺史江儒反下蔡鎮使,李立率兵攻濠梁,刺史張遂俾嗣勳持州印籍戶口以歸於太祖。{{YL|乾寧二年}}三月,楊行密復攻濠州,張遂遣嗣勳求援於太祖。俄而郡陷,嗣勳無所歸,即署為元從押牙、副典客,頗稱任使。{{YL|光化元年}}三月,太祖令往光州說刺史劉存背淮賊以向國,又從李彥威復黃州及武昌縣,獲刺史瞿章。俄復使光州,持幣馬以賜劉存。會淮賊急攻光州,存與嗣勳率兵大戰,敗而走之。又遣使於蜀,及歸,得其助軍貲實甚多。天復中,太祖迎昭宗於岐下,軍至華之西,使嗣勳入見,韓建即時同出迎謁。及羅紹威將殺牙軍,遣使告於太祖,求為外援。時安陽公主初卒於魏,太祖乃遺嗣勳率長直官千人,實兵仗於橐中,肩舁以入於魏,聲言來致祭會葬,牙軍不之覺。{{YL|天祐三年}}正月十六日夜,嗣勳與紹威親軍同攻牙軍,至曙,盡殪之。嗣勳重傷,旬日而卒。開平中,累贈太保。
==張存敬==
張存敬,譙郡人也。性剛直,有膽勇,臨危無所畏憚。唐中和中,從太祖赴汴,以其折節,頗見親昵,首為右騎都將。從討巢、蔡,凡歷百戰,多於危蹙之間,顯有奇略,由是頻立殊效。光啟中,李罕之會晉軍圍張宗奭於盟津,太祖遣丁會、葛從周、存敬同往馳救。存敬引騎軍先犯敵將,諸軍翼之,敵騎大敗,乃解河橋之圍。{{YL|大順二年}},為諸軍都虞候,佐霍存董大軍收宿州,以功奏加檢校兵部尚書。太祖東征徐、兗,存敬屢有俘斬之功。凡受指顧,皆與機會,矢石所及,必以身先,太祖屢加優異,以為行營都指揮使、檢校右僕射。{{YL|乾寧三年}},充武寧軍留後,行潁州刺史。{{YL|光化二年}}夏四月,幽、滄侵淩魏郡,復以存敬為都指揮使。三年,大舉,與葛從周連統諸軍攻浮陽,樹數十柵,圍劉守文累月。時幽州劉仁恭舉兵來援,存敬潛軍擊之於乾寧軍南老鴉堤。是日,燕人大敗,斬首五萬級,生擒馬慎交已下一百餘人,獲馬萬餘蹄。其年秋九月,引軍收鎮州,存敬勒眾涉滹沲河,師人鼓行而進,逢鎮之遊兵數千,因逐之,直入鎮之壅門,收鞍馬牛駝萬計。翌日,鎮人納質而旋。尋為宋州刺史,逾年,甚有能政。復擁眾伐薊門,數旬間連下瀛、莫、祁、景四州,擒俘不可勝紀。自懷德驛與中山兵接戰,枕屍數十里,中山開壁請降。{{YL|天復元年}}春,太祖以河中節度使王珂與太原結親,憑恃驕恣,命存敬統大軍討之。即日收絳州,擒刺史陶建釗,降晉州刺史張漢瑜,二郡平。進圍河中,王珂請降。太祖嘉之,乃以存敬為護國軍留後。未幾,檢校司空,尋移宋州刺史。將之任所,寢疾,逾旬卒於河中。太祖聞之,痛惜移晷。開平初,追贈太保。{{YL|乾化三年}},又追贈太傅。
子仁願,晉天福中,仕至大理。
==寇彥卿==
寇彥卿,字俊臣,大梁人也。祖琯,父裔,皆宣武軍牙校。太祖鎮汴,以彥卿將家子,擢在左右。弱冠,選為通讚官。太祖為元帥,補元帥府押牙,充四鎮通讚官行首兼右長直都指揮使,累奏授檢校司徒,領洺州刺史。羅紹威將殺牙軍,遣使告於太祖,太祖命彥卿使於魏,密與紹威謀之。竟成其事,彥卿之力也。彥卿身長八尺,隆準方面,語音如鍾。善騎射,好書史,復善伺太祖之旨,凡所作為,動皆云合。太祖每言曰:「敬翔、劉捍、寇彥卿,蓋為我而生。」其見重如此。太祖有所乘烏馬,號「一丈烏」,嘗以賜彥卿。
天復中,太祖迎昭宗於鳳翔,累與岐軍對陣。時彥卿為諸道馬步軍都排陣使。嘗躬擐甲胄,乘其所賜烏馬,馳騁於陣前,太祖目之曰:「真神王也!」昭宗還京,賜迎鑾毅勇功臣,改邢州刺史,尋遷亳州團練使。{{*|(案《通鑒》:{{YL|開平二年}},帝從吳越王錢鏐之請,以亳州團練使寇彥卿為東南面行營都指揮使,使擊淮南。十一月,彥卿率眾一千襲霍丘,為土豪朱景所敗;又攻廬、壽二州,皆不勝。淮南遣滁州刺史李儼拒之。《九國志·朱景傳》:梁祖聞景名,命寇彥卿率勁騎三千襲霍丘,圖取景,且諭梁祖之意令降,景率其徒戰於丘墟林澤中,射死者無數,彥卿兵折力殫而去。)}}
太祖受禪,為華州節度使,加檢校太保。歲餘,入為左金吾衛大將軍,充街使。一日,過天津橋,有老人誤衝其趨道者,排之,落橋而斃,為御史府所彈,太祖不得已,責授左衛中郎將。不數月,除相州防禦使,依前行營諸軍排陣使。未幾,授河陽節度使,加檢校太傅。及太祖遇弑,彥卿追感舊恩,圖御容以奠之。每因對客言及先朝舊事,即涕泗交流。末帝嗣位,遙領興元節度使、東南面行營都招討使。以拒淮寇,尋改右金吾衛上將軍。貞明初,授鄧州節度使。會淮人圍安陸,彥卿奉詔領兵解圍,大破淮賊而回。四年,卒於鎮,時年五十七。詔贈侍中。彥卿貞幹明敏,善事人主,然怙寵作威,多忌好殺,雖顯立功名,而猶為識者之所鄙焉。
==贊==
史臣曰:{{*|(案:原本有闕文。)}}存敬有提鼓之勞,彥卿遇攀鱗之會,俱為藩後,亦其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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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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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明三年==
貞明三年春正月戊午,以前淄州刺史高允奇為右羽林統軍。癸亥,以前天平軍馬步軍都指揮使、檢校太保朱為懷州刺史。癸酉,以右天武軍使石釗為密州刺史。戊寅,以前懷州刺史李建為安州刺史,仍賜名知節。己卯,以宣義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北面行營副招討等使、特進、檢校太傅霍彥威為天平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
二月甲申,晉王攻我黎陽,劉鄩拒之而退。乙酉,前蔡州刺史董璋權知宣義軍軍州事。丁亥,以前右羽林軍統軍梁繼業為左衛上將軍。壬辰,以租庸判官、檢校司徒張紹圭為光祿卿,依前充租庸判官。癸巳,以權知平盧軍軍州事、客省使、知銀台事元湘為檢校司空。甲午,以飛龍使婁繼英為左武衛大將軍。
三月庚申,以前平戎軍使、檢校司徒郭紹賓為禧州刺史。辛酉,以前天平軍節度副使裴彥為隨州刺史。戊寅,湖州刺史錢傳璟、蘇州刺史錢傳蒨、鎮海軍節度副使錢傳瓘、溫州刺史錢傳遂、睦州刺史錢傳琇、寶州刺史錢傳瞿、明州刺史錢傳球、義州刺史錢傳季、峰州刺史錢傳向、巒州刺史錢傳琰、鎮海軍都知兵馬使錢傳肅等凡一十一人,並加官勳階爵,從吳越王錢鏐之請也。
夏四月庚辰,以前行左武衛大將軍蔡敬思為右武衛上將軍。辛巳,以前安州刺史劉玘權知晉州軍州事。以前密州刺史張實為潁州刺史,充本州團練使。癸未,以六軍押牙、充左天武軍使劉彥圭為澶州刺史。辛卯,以右千牛衛大將軍劉璩充契丹宣諭使。詔諸道兵馬元帥開幕除吏,一同天策上將府故事。辛丑,以清海軍元從都押衙、隴州刺史吳鍔為檢校司空。癸卯,以兩浙衙內先鋒指揮使、守峰州刺史錢傳向為泗州刺史。
六月庚辰,以前東京馬步都指揮使兼左天武軍使雷景從為汝州刺史,充本州防禦使。辛卯,以租庸判官、光祿大夫、檢校司徒、行光祿卿張紹珪為申州刺史。壬辰,以權知晉州建寧軍軍州事、前安州刺史劉玘為建寧軍節度觀察留後。
秋七月丁巳,以淄州刺史陳洪為棣州刺史。乙丑,以刑部員外郎封翹為翰林學士。丙寅,以汝州刺史楊延直為左衛大將軍,以前左衛上將軍劉重霸為起復雲麾將軍、右驍衛上將軍。庚午,以六軍諸衛副使、起復雲麾將軍、檢校太保張業為淄州刺史。
八月辛巳,以左神武軍統軍周武為寧州刺史,以左崇安指揮使、前申州刺史劉仁鐸為衍州刺史。戊子,泰寧軍節度使張萬進賜名守進。
九月庚申,以遙領常州刺史張昌孫遙領壽州刺史,充本州團練使。
冬十月壬午,以權西面行營都監、右武衛上將軍張筠權知商州軍州事。戊子,詔曰:「太子太傅李戩,多因釋教,誑惑群情,此後不得出入無恒。」癸巳,以前崇德軍使張思綰為左武衛上將軍。己亥,以啟聖匡運同德功臣、諸道兵馬元帥、淮南鎮海鎮東等軍節度使、充淮南宣潤等四面行營都統、開府儀同三司、尚書令、吳越王錢鏐為天下兵馬元帥。壬寅,以尚書左丞吳藹為工部尚書,充兩浙官告使。是月,晉王自魏州還太原。
閏十月丁卯,以前商州刺史徐璫為左驍衛上將軍,充西都大內皇牆使。
十一月壬午,以中書侍郎、平章事鄭玨權判戶部事。戊子,以寧州刺史周武為武靜軍防禦使,守慶州刺史;以河潼軍使竇廷琬為寧州刺史。
十二月,晉王自太原復至魏州。庚申,以左金吾衛大將軍、充街使華溫琪為右龍虎軍統軍,以右龍虎統軍張彥勳為商州刺史,以前西京大內皇牆使李項為右威衛上將軍,以左金吾衛上將軍李周彝權兼左街使。壬戌,以守太尉、兼中書令、河南尹、判六軍諸衛事、魏王張宗奭為天下兵馬副元帥。丙寅,以西面行營馬軍都指揮使、檢校太保、鄭州刺史、充本州防禦使王彥章為檢校太傅。丁卯,以西面行營馬步都指揮使、左龍虎軍統軍賀瑰為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宣義軍節度使、鄭滑濮等州觀察處置等使。{{*|(《通鑒》:時論平慶州功,故賀瑰進秩。)}}己巳,帝幸洛陽,為來年有事於南郊也。遂幸伊闕,親拜宣陵。時租庸使趙岩勸帝郊天,且言:「帝王受命,須行此禮,願陛下力行之。」宰臣敬翔奏曰:「國家自劉鄩失律以來,府藏殫竭,箕斂百姓,供軍不暇,郊祀之禮,頒行賞賚,所謂取虛名而受實弊也。況晉人壓境,車駕未可輕動。」帝不聽,遂行。是月,晉人陷楊劉城,帝聞之懼,遂停郊禮,車駕急歸東京。{{*|(《通鑒》云:道路訛言晉軍已入大梁,扼汜水矣。從官皆憂其家,相顧涕泣,帝惶駭失圖,遂罷郊祀。)}}癸酉,詔文武兩班,除元隨駕人數外,其餘並令御史司憲張袞部署,候車駕離京後一兩日,發赴東京。甲戌,以天下兵馬副元帥、太尉、兼中書令、河南尹、魏王張宗奭為西都留守。
==貞明四年==
貞明四年春正月,晉人寇鄆、濮之境,車駕至自洛陽。庚辰,以蔡州刺史姚權知感化軍節度觀察留後。乙酉,以前靜難軍馬步軍都指揮使黃貴為蔡州刺史。甲午,以右領軍衛上將軍齊奉國為左金吾衛大將軍,充街使。
二月,遣將謝彥章帥眾數萬迫楊劉城。甲子,晉王來援楊劉城,彥章之軍不利而退。
三月壬午,以前右武衛上將軍張筠為左衛上將軍。癸巳,以鎮國軍節度押衙、充本道馬步軍都指揮使江可復為衍州刺史。壬寅,鎮海鎮東等軍節度行軍司馬、秦州節度使、檢校太傅、同平章事馬綽加檢校太尉、同平章事,依前鎮海、鎮東等軍節度行軍司馬,餘如故,從錢鏐之請也。
夏四月丁未,以宣徽院使、右衛上將軍趙縠權知青州軍州事,以宣徽院副使韋堅權知本院事。己酉,以銀青光祿大夫、行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權判戶部鄭玨為金紫光祿大夫、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判戶部、上柱國,仍進封滎陽郡開國侯,加食邑五百戶。以金紫光祿大夫、行尚書吏部侍郎、上柱國、蘭陵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蕭頃為中書門下平章事,仍進封蘭陵縣開國伯,加食邑四百戶。庚戌,以前崇德軍使、前右武衛大將軍杜存為右領軍衛上將軍。甲寅,以刑部郎中、充史館修撰竇專為翰林學士。初,學士竇夢征草錢鏐麻,貶蓬萊尉,帝召專入翰林,遣崇政使李振問宰相云:「專是宰臣蕭頃女婿,令中書商量可否?」中書奏曰:「宰相親情,不居清顯,避嫌之道,雖著舊規,若蒙特恩,亦有近例,固不妨事。」帝乃可之。己未,靈武節度使韓洙落起復,授開府儀同三司,依前檢校太傅、同平章事。癸亥,以延州忠義軍節度使、太原西面招討應接使、檢校太師、兼中書令、渤海王高萬興兼鄜、延兩道都製置使,餘如故。時萬興弟鄜州節度使萬金卒,故有是命。己巳,以開府儀同三司、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趙光逢為司徒致仕,兼加食邑五百戶,以光逢累上章請老故也。辛未,詔宰臣敬翔權判諸道鹽鐵使務。壬申,以太子賓客趙光允為吏部侍郎。
五月甲戌,以荊南衙內馬步軍都指揮使、檢校司徒高從誨領濠州刺史。乙亥,以特進、檢校太傅、前潁州團練使張實為起復雲麾將軍,依前潁州團練使。庚辰,以工部尚書致仕孔拯為國子祭酒。己丑,以太常少卿韋彖為右諫議大夫。
六月甲辰,以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徒、歙州刺史朱令德為忠武軍節度觀察留後。己酉,以權知感化軍兩使留後、特進、檢校太保姚為感化軍節度觀察留後。庚戌,上以秘書少監王翹為將作監,以其父名秘故也。丙辰,以左監門衛將軍康讚美為商州刺史,以左衛上將軍張筠為權知永平軍節度觀察留後,兼判大安府事。戊午,以前景州刺史衛審符為右衛大將軍。庚申,以河陽節度、充北面行營排陣、兩京馬軍都軍節度等使、光祿大夫、檢校太保謝彥章為匡國軍節度、陳許蔡等州觀察處置等使,以宣徽院副使韋堅權知河陽軍州事。
秋七月庚辰,以商州刺史康讚美為起復雲麾將軍,依前商州刺史。辛卯,以前左驍衛上將軍楊詔為右武衛上將軍。戊戌,以前匡國軍節度使、檢校尚書左僕射羅周敬為檢校司空、守殿中監、附馬都尉。
八月丙午,以右廣勝軍使劉君鐸為虢州刺史。戊申,以武寧軍節度副使李存權知宿州事。辛亥,涇原節度使杜建徽加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建徽,吳越王錢鏐之將也,遙領涇原節制,至是以其上請加恩,故有是命。乙卯,以蔡州刺史黃貴為絳州刺史。辛酉,以絳州刺史尹皓為感化軍節度觀察留後。癸亥,以前永平軍節度副使張正己為房州刺史。乙丑,以宿州團練使趙麓權知河陽節度觀察留後,以左驍衛將軍劉去非為郢州刺史。戊辰,以權知永平軍節度觀察留後、兼判大安府事張筠為永平軍節度觀察留後,依前兼判大安府事。是月,晉王率師次楊劉口,遂軍於麻家渡,北面招討使賀瑰以兵屯濮州北行台村,對壘百餘日。晉王以輕騎來覘,許州節度使謝彥章發伏兵掩擊。圍之數重,會救軍至,晉王僅以身免。
九月丁丑,靜勝軍節度、崇裕等州觀察處置等使、特進、檢校太傅、同平章事溫昭圖加檢校太尉。甲午,崇政院副使張希逸加金紫光祿大夫,行秘書少監。乙未,起復雲麾將軍、檢校太保、壽州團練使張昌孫落起復,授光祿大夫、檢校太傅。
冬十月辛丑朔,以前感化軍節度觀察留後、特進、檢校太保姚為左龍虎統軍,充西都內外馬步軍都指揮使。以洛苑使、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徒、守左威衛大將軍董璋為右龍虎統軍。己酉,以安南靜海節度使、檢校司徒曲美為檢校太保、同平章事。庚戌,以商州刺史康讚美為蔡州刺史。
十一月壬辰,前懷州刺史朱授起復雲麾將軍,依前懷州刺史。
十二月庚子朔,晉王領軍迫行台寨,距寨十里結營而止。北面招討使賀瑰殺許州節度使謝彥章、濮州刺史孟審澄、別將侯溫裕等於軍,以謀叛聞,為行營馬步都虞候朱珪構之也。晉王聞之,喜曰:「彼將帥不和,亡無日矣。」丁未,以行營諸軍馬步都虞候、光祿大夫、檢校太保、曹州刺史朱圭為檢校太傅,充匡國軍節度觀察留後,依前行營諸軍馬步都虞候。癸丑,詔曰:「行營諸軍馬步都虞候、匡國軍節度觀察留後朱珪,昨以寇戎未滅,兵革方嚴,所期朝夕之間,克弭煙塵之患,每於將帥,別注憂勞。而謝彥章、孟審澄、侯溫裕忽構異圖,將萌逆節,賴朱珪挺施貞節,密運沈機,果致梟擒,免資仇敵。特加異殊之命,用旌忠孝之謀,便委雄藩,俾荷隆渥。可檢校太傅,充平盧軍節度、淄青登萊等州觀察處置、押新羅渤海兩番等使兼行營諸軍馬步軍副都指揮使,仍進封沛國郡開國侯。」乙巳,起復雲麾將軍、檢校太保、陳州刺史、惠王友能,鎮國軍節度、陝虢等州觀察處置等使、起復雲麾將軍、檢校太保、邵王友誨,並落起復,加檢校太傅。以前房州刺史牛知業為右羽林軍統軍。癸亥,北面招討使賀瑰率大軍與晉人戰於胡柳陂,晉人敗績。是日既晡,復為晉人所敗。初,晉人起軍將襲東京,乃下令軍中老弱悉歸於鄴。是月二十二日,晉王次臨濮,賀瑰、王彥章自行台寨率軍躡之。二十四日,至胡柳陂,晉王領軍出戰,瑰軍已成列,晉王以騎突之,王彥章一軍先敗,彥章走濮陽。晉人輜重在陣西,瑰領軍薄之,晉人大奔,自相蹈籍,死者不可勝計,晉大將周德威歿於陣。瑰軍乃登土山,列陣於山之下,晉王領兵復來戰,瑰軍遂敗。翌日,晉人攻濮陽,陷之,京師戒嚴。
==貞明五年==
貞明五年春正月,晉人城德勝,夾河為柵。
二月乙巳,以宣徽院副使韋堅權知徐州軍事。
三月己卯,以華州感化軍留後尹皓為華州節度使,加檢校太保、同平章事。癸未,製削奪兗州節度使張守進在身官爵,以其叛故也。仍命劉鄩為兗州管內安撫製置使,領兵以攻之。
夏四月壬寅,以永平軍留後兼判大安府事張筠為永平軍節度使、檢校太保,行大安尹。庚戌,以鎮海軍北面水陸都指揮使、湖州刺史、檢校太傅錢傳璟遙領宣州寧國軍節度使,加同平章事。是月,賀瑰攻德勝南城,以艨艟戰艦橫於河,以扼津濟之路。晉人斷其艨艟,濟軍以援南城,瑰等退軍。
五月己巳,山南東道節度使、檢校太傅孔加同平章事。丁亥,以延州節度使、鄜延兩道都製置、太原西面招討應接等使、渤海郡王高萬興為檢校太師、兼中書令,充保大忠義等軍節度、鄜延管內觀察等使。是月,以行營諸軍左廂馬軍都指揮使、鄭州防禦使王彥章為許州匡國軍節度觀察留後,依前行營諸軍左廂馬軍都指揮使。
六月壬戌,以天驥院使李隨權知登州軍州事。
秋七月,晉王自魏州還太原。
八月乙未朔,滑州節度使賀瑰卒,輟視朝三日,詔贈侍中。是月,命開封尹王瓚為北面行營招討使。瓚乃與許州留後王彥章等率大軍自黎陽濟,營於楊村,造浮梁以通津路。
九月丙寅,製削奪廣州節度使、南平王劉岩在身官爵,以其將謀僭號故也。仍詔天下兵馬元帥錢鏐指揮攻討。
冬十月,晉王復至魏州。是月,劉鄩攻下兗州,擒張守進,夷其族。
十一月丁丑,以兗州安撫製置使、特進、檢校太傅、大彭郡開國公劉鄩為兗州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尉、同平章事,賞平兗之功也。辛卯,王瓚帥師至戚城,遇晉軍。交綏而退。
十二月戊戌,晉王領軍迫河南寨,王瓚率師禦之,獲晉將石家才。既而瓚軍不利,瓚退保楊村寨,晉人陷濮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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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明六年==
貞明六年春正月戊子,以曹州刺史朱漢賓為安州宣威軍節度使;以許州匡國軍節度觀察留後、充散指揮都軍使、檢校太傅王彥章為匡國軍節度使,進封開國侯,軍職如故。
二月癸丑,宣州節度使錢傳璟起復,依前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宣州節度使,以其丁內艱故也。三月丁亥,以前申州刺史張紹圭為大理卿。夏四月己亥,制曰:
{{quote|王者愛育萬方,慈養百姓,恨不驅之仁壽,撫以淳和。而炎、黃有戰伐之師,堯、舜有干戈之用,諒不獲已,其猶病諸。然則去害除妖,興兵動眾,殺黑龍而濟中土,刑白馬而誓諸侯,終能永逸暫勞,以至同文共軌,古今無異,方冊具存。朕以眇末之身,托億兆之上,四海未乂,八年於茲,業業兢兢,日慎一日。雖逾山越海,肅慎方來,而召雨征風,蚩尤尚在。顧茲殘孽,勞我大邦,將士久於戰征,黎庶疲於力役。木牛暫息,則師人有乏爨之憂;流馬盡行,則丁壯有無聊之苦。況青春告謝,朱夏已臨,妨我農時,迫我戎事。永言大計,思致小康,宜覃在宥之恩,稍示殷憂之旨。用兵之地,賦役實煩,不有蠲除,何使存濟。除兩京已放免外,應宋、亳、輝、潁、鄆、齊、魏、滑、鄭、濮、沂、密、青、登、萊、淄、陳、許、均、房、襄、鄧、泌、隨、陝、華、雍、晉、絳、懷、汝、商等三十二州,應欠貞明四年終已前夏秋兩稅,並鄆、齊、滑、濮、襄、晉、輝等七州,兼欠貞明四年已前營田課利物色等,並委租庸使逐州據其名額數目矜放。所在官吏,不得淹停製命,征督下民,致恩澤不及於鄉閭,租稅虛捐於帳籍。其有私放遠年債負,生利過倍,自違格條,所在州縣,不在更興征理之限。兗州城內,自張守進違背朝廷,結連蕃寇,久勞攻討,頗困生靈,言念傷殘,尋加給復。應天下見禁罪人,如犯大辟合抵極刑者,宜示好生,特令減死。除準格律常赦不原外,徒流已下,遞減一等。除降官未經量移者與量移,已量移者便與復資雲。}}
庚子,宗正卿朱守素上言:「請依前朝置匭院,令諫議大夫專判。」從之,乃以右諫議大夫鄭韜光充知匭使。乙巳,以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監修國史、判度支、開國公敬翔為宏文館大學士、延質庫使、諸道鹽鐵轉運等使,餘如故。以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判戶部事鄭玨為監修國史、判度支。以中書侍郎、平章事蕭頃為集賢殿大學士、判戶部事。以尚書左丞李琪為中書侍郎、平章事。丙午,吏部侍朗趙光胤為尚書左丞。己酉,以河中護國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製置度支解縣池場等使、開府儀同三司、守太保、兼中書令、冀王友謙依前守太保、兼中書令,兼同州節度使,餘如故。癸丑,鄜延節度使兼西面招討接應等使、檢校太保、兼中書令、渤海郡王高萬興進封延安王,賜號匡時定節功臣。前衡州長史劉騭進所撰《地理手鏡》十卷。己未,以租庸判官、尚書工部郎中張銳為戶部郎中,充崇政院學士。辛酉,以前吏部侍郎盧協為禮部侍郎。
五月乙丑,故左衛上將軍齊奉國贈太傅。詔曰:「應文武朝官,或有替罷多年,漂流在外者,宜令中書門下量才除授,勿使棲遲。或有進士策名、累年未釋褐者,與初任一官;已釋褐者,依前資敘用。」乙酉,升宋州為大都督府,其餘廢大都督府額。
六月,遣兗州節度使劉鄩、華州節度使尹皓、崇州節度使溫昭圖、莊宅使段凝領軍攻同州。先是,河中朱友謙襲陷同州,節度使程全暉單騎奔京師。友謙以其子令德為同州留後,表求節旄,不允;既而帝慮友謙怨望,遂命兼鎮同州,製命將下而友謙已叛,遣使求援於晉,故命將討之。
九月庚寅,以供奉官郎公遠充契丹歡好使。晉王遣都將李嗣昭、李存審、王建及率師來援同州,戰於城下。我師敗績,諸將以餘眾退保華州羅文寨。
冬十月,陳州妖賊毋乙、董乙伏誅。陳州裏俗之人,喜習左道,依浮屠氏之教,自立一宗,號曰「上乘」。不食葷茹,誘化庸民,揉雜淫穢,宵聚晝散。州縣因循,遂致滋蔓。時刺史惠王友能恃戚藩之寵,動多不法,故奸慝之徒,望風影附。毋乙數輩,漸及千人,攻掠鄉社,長吏不能詰。是歲秋,其眾益盛,南通淮夷,朝廷累發州兵討捕,反為賊所敗。陳、潁、蔡三州,大被其毒。群賊乃立毋乙為天子,其餘豪首,各有樹置。至是,發禁軍及數郡兵合勢追擊,賊潰,生擒毋乙等首領八十餘人,械送闕下,並斬於都市。
==龍德元年==
龍德元年春正月癸巳,詔諸道入奏判官,宜令御史台點檢,合從正衙退後,便於中書門下公參辭謝。如有違越,具名銜聞奏。應麵賜章服,仍令閣門使取本官狀申中書門下,受敕牒後,方可結入新銜。甲辰,以河東道行營西面應接使、前靜勝軍節度、崇裕等州觀察處置等使、特進、檢校太尉、同平章事溫昭圖為匡國軍節度、陳許蔡等州觀察處置等使。以北面行營副招討使、匡國軍節度、陳許蔡等州觀察處置等使、光祿大夫、檢校太傅王彥章為宣義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鄭、滑、濮等州觀察處置等使,依前北面副招討使。
二月己未,以權知靜勝軍節度觀察留後、前汝州防禦使華溫琪為靜勝軍節度觀察留後,依前檢校太傅。丙寅,以荊南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中書令、渤海郡王高季昌為守中書令,依前荊南節度使。庚午,以晉州建寧軍節度觀察留後劉玘為晉州節度使、檢校太保。壬申,史館上言:「伏見北齊文士魏收著《後魏書》,於時自魏太武之初,至於北齊,書不獲就,乃大征百官家傳,刊總斟酌,隨條甄舉,搜訪遺亡,數年之間,勒為一代典籍,編在北史,固非虛言。臣今請明下製,敕內外百官及前資士子、帝戚勳家,並各納家傳,具述父祖事行源流及才術德業灼然可考者,並纂述送史館。如記得前朝會昌已後公私,亦任抄錄送官,皆須直書,不用文藻。兼以兵火之後,簡牘罕存,應內外臣僚,曾有奏行公事,關涉製置,或討論沿革,或章疏文詞,有可采者,並許編錄送納。候史館修撰之日,考其所上公事,與中書門下文案事相符會,或格言正辭詢訪不謬者,並與編載。所冀忠臣名士,共流家國之耿光;孝子順孫,獲記祖先之丕烈。而且周德見乎殷紀,舜典存乎禹功,非唯十世可知,庶成一朝大典。臣叨庸委任,獲領監修,將贖素食,輒幹元覽。」詔從之。鹽鐵轉運使敬翔奏:「請於雍州、河陽、徐州三處重置場院稅茶。」從之。己卯,禮部尚書、充西都副留守兼判尚書省事崔沂奏:「西京都省,凡有公事奏聞,常須借印施行,伏請鑄尚事省分司印一面。」從之。是月,鎮州大將王德明殺其帥王熔,自稱留後,遣使來求援。宰臣敬翔請許之,租庸使趙岩等以為不可,乃止。
三月丁亥朔,祠部員外郎李樞上言:「請禁天下私度僧尼,及不許妄求師號紫衣。如願出家受戒者,皆須赴闕比試藝業施行,願歸俗者一聽自便。」詔曰:「兩都左右街賜紫衣及師號僧,委功德使具名聞奏。今後有闕,方得奏薦,仍須道行精至,夏臘高深,方得補填。每遇明聖節,兩街各許官壇度七人。諸道如要度僧,亦仰就京官壇,仍令祠部給牒。今後隻兩街置僧錄,道錄僧正並廢。」己丑,以前兵部郎中杜光乂為左諫議大夫致仕。壬寅,改襄州鄢縣為沿夏縣,亳州焦夷縣為夷父縣,密州漢諸縣為膠源縣,從中書舍人馬縞請也。
夏四月,陳州刺史惠王友能反,舉兵向闕。帝命將出師逆擊,敗之。友能走保陳州,詔張漢傑率兵進討。敕開封府太康、襄邑、雍丘三縣,遭陳州賊軍奔衝,其夏稅隻據見苗輸納。
五月丙戌朔,制曰:
{{quote|朕聞惟辟動天,惟聖時憲,故君為善則天降之以福,為不善則降之以災。朕以眇末之身,托於王公之上,不能荷先帝艱難之運,所以致蒼生塗炭之危。兵革薦興,災害仍集,內省厥咎,蓋由朕躬。故北有邊裔狡逞之師,西有蒲、同亂常之旅,連年戰伐,積歲轉輸,虔劉我士民,侵據我郡邑。師無宿飽之饋,家無擔石之儲,而又水潦為災,蟲蝗作沴,戒譴作於上,怨谘聞於下。而況骨肉之內,竊弄干戈,畿甸之中,輒為陵暴。但責躬而罪己,敢怨天以尤人。蓋朕無德以事上玄,無功以及兆庶,不便於時者未能去,有益於民者未能行。處事昧於酌中,發令乖於至當,招致災患,引翼禍殃。罪在朕躬,不敢自赦。夙夜是懼,寢食靡寧,將勵己以息災,爰布澤而從欲。今以薰風方扇,旭日初升,朔既視於正陽,曆宜更於嘉號。庶惟新之令,敷華夏以同歡;期克念之心,與皇王而合道。其貞明七年,宜改為龍德元年,應天下見禁罪人,除大辟罪外,遞減一等。德音到後,三日內疏理訖奏。應欠貞明三年、四年諸色殘欠,五年、六年夏稅殘稅,並放。侍衛親軍及諸道行營將士等第頒賜優賞,已從別敕處分。左降官與量移,已經量移者與復資。長流人各移近地,已經移者許歸鄉里,前資朝官,寄寓遠方,仰長吏津置赴闕。內外文武常參官、節度使、留後、刺史、父母亡歿者並與封贈。公私債負,納利及一倍已上者,不得利上生利。先經陣歿將校,各與追贈-{云}-。}}
以宣和庫使、守右領衛將軍李嚴權知兗州軍州事。丁亥,詔曰:「郊禋大禮,舊有渥恩,御殿改元,比無賞給。今則不循舊例,別示特恩。其行營將士賞賚已給付本家,宜令招討使霍彥威、副招討使王彥章、陳州行營都指揮使張漢傑曉示諸軍知委。是月,兗州節度使、充河東道行營都招討使劉鄩卒。
六月己亥,以都檢點諸司法物使、檢校司徒、行左驍衛大將軍李肅為右威衛上將軍。
秋七月,陳州朱友能降。庚子,詔曰:「朕君臨四海,子育兆民,惟持不黨之心,庶葉無私之運。其有齒予戚屬,雖深敦敘之情。幹我國經,難固含宏之旨。須遵常憲,以示至公。特進、檢校太傅、使持節陳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國、食邑三千戶惠王友能,列爵為王,頒條治郡,受元戎之寄任,處千里之封疆。就進官資,巳登崇貴,時加錫賚,以表優隆。宜切知恩,合思盡節,撫俗當申於仁政,佐時期效於忠規。而狎彼小人,納其邪說,忽稱兵而向闕,敢越境以殘民,侵犯郊畿,驚撓輦轂,遠邇咸嫉,謀畫交陳。及興問罪之師,旋驗知非之狀,瀝懇繼陳於章表,束身願赴於闕庭,備述艱危,覬加寬恕。朕得不自為屈己,姑務安仁,特施貸法之恩,蓋舉議親之律。詢於事體,抑有朝章,止行退責之文,用塞眾多之論。可降封房陵侯。於戲!君臣之禮,彼有不恭;伯仲之恩,予垂立愛。顧茲輕典,豈稱群情,凡在臣僚,當體朕意。」甲辰,制以特進、檢校太傅、衡王友諒可封嗣廣王。
冬十月,北面招討使戴思遠攻德勝寨之北城,晉人來援,思遠敗於戚城。
==龍德二年==
龍德二年春正月,戴思遠率師襲魏州。時晉王方攻鎮州,故思遠乘虛以襲之,陷成安,而思遠遂急攻德勝北城,晉將李存審極力拒守。
二月,晉王以兵至,思遠收軍而退,復保楊村。
八月,段凝、張朗攻衛州,下之,獲刺史李存儒以獻。戴思遠又下淇門、共城、新鄉等三縣。自是澶州之西、相州之南,皆為梁有,晉人失軍儲三分之一焉。
==龍德三年==
龍德三年春三月,晉潞州節度留後李繼韜遣使以城歸順。先是,繼韜父嗣昭為潞州節度使,戰歿於鎮州城下,晉王欲以嗣昭長子繼儔襲父位。繼韜在潞州,即執繼儔囚之,遣使來送款,仍以二幼子為質。澤州刺史裴約不從繼韜之謀,帝命董璋為澤州刺史,令將兵攻之。
夏四月己巳,晉王即唐帝位於魏州,改天祐二十年為同光元年。
閏月壬寅,唐軍襲鄆州,陷之。巡檢使前陳州刺史劉遂嚴,本州都指揮使燕顒奔歸京師,皆斬於都市。
五月,以滑州節度使王彥章為北面行營招討使。辛酉,王彥章率舟師自楊村寨浮河而下,斷德勝之浮梁。攻南城,下之,殺數十人。唐帝棄德勝之北城,並軍保楊劉。己巳,王彥章、段凝圍楊劉城。
六月乙亥,唐帝引軍援楊劉,潛軍至博州,築壘於河東岸。戊子,王彥章、杜晏球率兵急攻博州之新壘,不克,遂退保於鄒口。
秋七月丁未,唐帝引軍沿河而南。王彥章棄鄒口,復至楊劉。己未,自楊劉拔營退保楊村寨。
八月,以段凝代王彥章為北面行營招討使。戊子,段凝營於王村,引軍自高陵渡河,復臨河而還。董璋攻澤州,下之。庚寅,唐帝軍於胡城,先鋒將康延孝率百騎奔於唐,盡泄其軍機。命滑州節度使王彥章率兵屯守鄆之東境。
九月戊辰,彥章以眾渡汶,與唐軍遇於遞防鎮,彥章不利,退保中都。
冬十月辛未朔,日有食之。甲戌,唐帝引師襲中都,王彥章兵潰,於是彥章與監軍張漢傑及趙廷隱、劉嗣彬、李知節、唐文通、王山興等皆為唐人所獲。翌日,彥章死於任城。帝聞中都之敗,唐軍長驅將至,遣張漢倫馳驛召段凝於河上;漢倫墜馬傷足,復限水潦,不能進。時禁軍尚有四千人,朱圭請以拒唐軍,帝不從,登建國門召開封尹王瓚,謂之曰:「段凝未至,社稷係卿方略。」瓚即驅軍民登城為備。或勸帝西奔洛陽,趙岩曰:「勢已如是,一下此樓,誰心可保。」乃止。俄報曰:「晉軍過曹州矣!」帝置傳國寶於臥內,俄失其所在,已為左右所竊迎唐帝矣。帝召控鶴都將皇甫麟,謂之曰:「吾與晉人世仇,不可俟彼刀鋸,卿可盡我命,無令落仇人之手。」麟不忍,帝曰:「卿不忍,將賣我耶!」麟舉刀將自剄,帝持之,因相對大慟。戊寅夕,麟進刃於建國樓之廊下,帝崩。{{*|(《五代會要》:末帝年三十六。)}}麟即時自剄。遲明,唐軍攻封丘門,王瓚迎降。唐帝入宮,妃郭氏號泣迎拜。初,許州獻綠毛龜,宮中造室以蓄之,命曰「龜堂」。帝嘗市珠於市,既而曰:「珠數足矣。」眾皆以為不祥之言。帝末年改名「瑱」字,一十一,十月一八日,{{*|(案:此句疑有脫衍,蓋當時傅會者析「王」字為「一十一」,析「真」字為「十月一八」也。《冊府元龜》作或解云「瑱」字,「一十一,十月一八」,知此句「日」字因下文有「日」字而衍,今姑仍其舊。)}}果以一十一年至十月九日亡。
唐帝初入東京,聞帝殂,憮然歎曰:「敵惠敵怨,不在後嗣。朕與梁主十年對壘,恨不生見其面。」尋詔河南尹張全義收葬之,其首藏於太社。晉天福二年五月,詔太社先藏唐朝罪人首級,許親屬及舊僚收葬。時右衛上將軍婁繼英請之,會繼英得罪,乃詔左衛上將軍安崇阮收葬焉。
史臣曰:末帝仁而無武,明不照奸,上無積德之基可乘,下有弄權之臣為輔,卒使勁敵奄至,大運俄終。雖天命之有歸,亦人謀之所誤也。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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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明六年==
貞明六年春正月戊子,以曹州刺史朱漢賓為安州宣威軍節度使;以許州匡國軍節度觀察留後、充散指揮都軍使、檢校太傅王彥章為匡國軍節度使,進封開國侯,軍職如故。
二月癸丑,宣州節度使錢傳璟起復,依前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宣州節度使,以其丁內艱故也。三月丁亥,以前申州刺史張紹圭為大理卿。夏四月己亥,制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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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宗正卿朱守素上言:「請依前朝置匭院,令諫議大夫專判。」從之,乃以右諫議大夫鄭韜光充知匭使。乙巳,以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監修國史、判度支、開國公敬翔為宏文館大學士、延質庫使、諸道鹽鐵轉運等使,餘如故。以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判戶部事鄭玨為監修國史、判度支。以中書侍郎、平章事蕭頃為集賢殿大學士、判戶部事。以尚書左丞李琪為中書侍郎、平章事。丙午,吏部侍朗趙光胤為尚書左丞。己酉,以河中護國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製置度支解縣池場等使、開府儀同三司、守太保、兼中書令、冀王友謙依前守太保、兼中書令,兼同州節度使,餘如故。癸丑,鄜延節度使兼西面招討接應等使、檢校太保、兼中書令、渤海郡王高萬興進封延安王,賜號匡時定節功臣。前衡州長史劉騭進所撰《地理手鏡》十卷。己未,以租庸判官、尚書工部郎中張銳為戶部郎中,充崇政院學士。辛酉,以前吏部侍郎盧協為禮部侍郎。
五月乙丑,故左衛上將軍齊奉國贈太傅。詔曰:「應文武朝官,或有替罷多年,漂流在外者,宜令中書門下量才除授,勿使棲遲。或有進士策名、累年未釋褐者,與初任一官;已釋褐者,依前資敘用。」乙酉,升宋州為大都督府,其餘廢大都督府額。
六月,遣兗州節度使劉鄩、華州節度使尹皓、崇州節度使溫昭圖、莊宅使段凝領軍攻同州。先是,河中朱友謙襲陷同州,節度使程全暉單騎奔京師。友謙以其子令德為同州留後,表求節旄,不允;既而帝慮友謙怨望,遂命兼鎮同州,製命將下而友謙已叛,遣使求援於晉,故命將討之。
九月庚寅,以供奉官郎公遠充契丹歡好使。晉王遣都將李嗣昭、李存審、王建及率師來援同州,戰於城下。我師敗績,諸將以餘眾退保華州羅文寨。
冬十月,陳州妖賊毋乙、董乙伏誅。陳州裏俗之人,喜習左道,依浮屠氏之教,自立一宗,號曰「上乘」。不食葷茹,誘化庸民,揉雜淫穢,宵聚晝散。州縣因循,遂致滋蔓。時刺史惠王友能恃戚藩之寵,動多不法,故奸慝之徒,望風影附。毋乙數輩,漸及千人,攻掠鄉社,長吏不能詰。是歲秋,其眾益盛,南通淮夷,朝廷累發州兵討捕,反為賊所敗。陳、潁、蔡三州,大被其毒。群賊乃立毋乙為天子,其餘豪首,各有樹置。至是,發禁軍及數郡兵合勢追擊,賊潰,生擒毋乙等首領八十餘人,械送闕下,並斬於都市。
==龍德元年==
龍德元年春正月癸巳,詔諸道入奏判官,宜令御史台點檢,合從正衙退後,便於中書門下公參辭謝。如有違越,具名銜聞奏。應麵賜章服,仍令閣門使取本官狀申中書門下,受敕牒後,方可結入新銜。甲辰,以河東道行營西面應接使、前靜勝軍節度、崇裕等州觀察處置等使、特進、檢校太尉、同平章事溫昭圖為匡國軍節度、陳許蔡等州觀察處置等使。以北面行營副招討使、匡國軍節度、陳許蔡等州觀察處置等使、光祿大夫、檢校太傅王彥章為宣義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鄭、滑、濮等州觀察處置等使,依前北面副招討使。
二月己未,以權知靜勝軍節度觀察留後、前汝州防禦使華溫琪為靜勝軍節度觀察留後,依前檢校太傅。丙寅,以荊南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中書令、渤海郡王高季昌為守中書令,依前荊南節度使。庚午,以晉州建寧軍節度觀察留後劉玘為晉州節度使、檢校太保。壬申,史館上言:「伏見北齊文士魏收著《後魏書》,於時自魏太武之初,至於北齊,書不獲就,乃大征百官家傳,刊總斟酌,隨條甄舉,搜訪遺亡,數年之間,勒為一代典籍,編在北史,固非虛言。臣今請明下製,敕內外百官及前資士子、帝戚勳家,並各納家傳,具述父祖事行源流及才術德業灼然可考者,並纂述送史館。如記得前朝會昌已後公私,亦任抄錄送官,皆須直書,不用文藻。兼以兵火之後,簡牘罕存,應內外臣僚,曾有奏行公事,關涉製置,或討論沿革,或章疏文詞,有可采者,並許編錄送納。候史館修撰之日,考其所上公事,與中書門下文案事相符會,或格言正辭詢訪不謬者,並與編載。所冀忠臣名士,共流家國之耿光;孝子順孫,獲記祖先之丕烈。而且周德見乎殷紀,舜典存乎禹功,非唯十世可知,庶成一朝大典。臣叨庸委任,獲領監修,將贖素食,輒幹元覽。」詔從之。鹽鐵轉運使敬翔奏:「請於雍州、河陽、徐州三處重置場院稅茶。」從之。己卯,禮部尚書、充西都副留守兼判尚書省事崔沂奏:「西京都省,凡有公事奏聞,常須借印施行,伏請鑄尚事省分司印一面。」從之。是月,鎮州大將王德明殺其帥王熔,自稱留後,遣使來求援。宰臣敬翔請許之,租庸使趙岩等以為不可,乃止。
三月丁亥朔,祠部員外郎李樞上言:「請禁天下私度僧尼,及不許妄求師號紫衣。如願出家受戒者,皆須赴闕比試藝業施行,願歸俗者一聽自便。」詔曰:「兩都左右街賜紫衣及師號僧,委功德使具名聞奏。今後有闕,方得奏薦,仍須道行精至,夏臘高深,方得補填。每遇明聖節,兩街各許官壇度七人。諸道如要度僧,亦仰就京官壇,仍令祠部給牒。今後隻兩街置僧錄,道錄僧正並廢。」己丑,以前兵部郎中杜光乂為左諫議大夫致仕。壬寅,改襄州鄢縣為沿夏縣,亳州焦夷縣為夷父縣,密州漢諸縣為膠源縣,從中書舍人馬縞請也。
夏四月,陳州刺史惠王友能反,舉兵向闕。帝命將出師逆擊,敗之。友能走保陳州,詔張漢傑率兵進討。敕開封府太康、襄邑、雍丘三縣,遭陳州賊軍奔衝,其夏稅隻據見苗輸納。
五月丙戌朔,制曰:
{{quote|朕聞惟辟動天,惟聖時憲,故君為善則天降之以福,為不善則降之以災。朕以眇末之身,托於王公之上,不能荷先帝艱難之運,所以致蒼生塗炭之危。兵革薦興,災害仍集,內省厥咎,蓋由朕躬。故北有邊裔狡逞之師,西有蒲、同亂常之旅,連年戰伐,積歲轉輸,虔劉我士民,侵據我郡邑。師無宿飽之饋,家無擔石之儲,而又水潦為災,蟲蝗作沴,戒譴作於上,怨谘聞於下。而況骨肉之內,竊弄干戈,畿甸之中,輒為陵暴。但責躬而罪己,敢怨天以尤人。蓋朕無德以事上玄,無功以及兆庶,不便於時者未能去,有益於民者未能行。處事昧於酌中,發令乖於至當,招致災患,引翼禍殃。罪在朕躬,不敢自赦。夙夜是懼,寢食靡寧,將勵己以息災,爰布澤而從欲。今以薰風方扇,旭日初升,朔既視於正陽,曆宜更於嘉號。庶惟新之令,敷華夏以同歡;期克念之心,與皇王而合道。其貞明七年,宜改為龍德元年,應天下見禁罪人,除大辟罪外,遞減一等。德音到後,三日內疏理訖奏。應欠貞明三年、四年諸色殘欠,五年、六年夏稅殘稅,並放。侍衛親軍及諸道行營將士等第頒賜優賞,已從別敕處分。左降官與量移,已經量移者與復資。長流人各移近地,已經移者許歸鄉里,前資朝官,寄寓遠方,仰長吏津置赴闕。內外文武常參官、節度使、留後、刺史、父母亡歿者並與封贈。公私債負,納利及一倍已上者,不得利上生利。先經陣歿將校,各與追贈-{云}-。}}
以宣和庫使、守右領衛將軍李嚴權知兗州軍州事。丁亥,詔曰:「郊禋大禮,舊有渥恩,御殿改元,比無賞給。今則不循舊例,別示特恩。其行營將士賞賚已給付本家,宜令招討使霍彥威、副招討使王彥章、陳州行營都指揮使張漢傑曉示諸軍知委。是月,兗州節度使、充河東道行營都招討使劉鄩卒。
六月己亥,以都檢點諸司法物使、檢校司徒、行左驍衛大將軍李肅為右威衛上將軍。
秋七月,陳州朱友能降。庚子,詔曰:「朕君臨四海,子育兆民,惟持不黨之心,庶葉無私之運。其有齒予戚屬,雖深敦敘之情。幹我國經,難固含宏之旨。須遵常憲,以示至公。特進、檢校太傅、使持節陳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國、食邑三千戶惠王友能,列爵為王,頒條治郡,受元戎之寄任,處千里之封疆。就進官資,巳登崇貴,時加錫賚,以表優隆。宜切知恩,合思盡節,撫俗當申於仁政,佐時期效於忠規。而狎彼小人,納其邪說,忽稱兵而向闕,敢越境以殘民,侵犯郊畿,驚撓輦轂,遠邇咸嫉,謀畫交陳。及興問罪之師,旋驗知非之狀,瀝懇繼陳於章表,束身願赴於闕庭,備述艱危,覬加寬恕。朕得不自為屈己,姑務安仁,特施貸法之恩,蓋舉議親之律。詢於事體,抑有朝章,止行退責之文,用塞眾多之論。可降封房陵侯。於戲!君臣之禮,彼有不恭;伯仲之恩,予垂立愛。顧茲輕典,豈稱群情,凡在臣僚,當體朕意。」甲辰,制以特進、檢校太傅、衡王友諒可封嗣廣王。
冬十月,北面招討使戴思遠攻德勝寨之北城,晉人來援,思遠敗於戚城。
==龍德二年==
龍德二年春正月,戴思遠率師襲魏州。時晉王方攻鎮州,故思遠乘虛以襲之,陷成安,而思遠遂急攻德勝北城,晉將李存審極力拒守。
二月,晉王以兵至,思遠收軍而退,復保楊村。
八月,段凝、張朗攻衛州,下之,獲刺史李存儒以獻。戴思遠又下淇門、共城、新鄉等三縣。自是澶州之西、相州之南,皆為梁有,晉人失軍儲三分之一焉。
==龍德三年==
龍德三年春三月,晉潞州節度留後李繼韜遣使以城歸順。先是,繼韜父嗣昭為潞州節度使,戰歿於鎮州城下,晉王欲以嗣昭長子繼儔襲父位。繼韜在潞州,即執繼儔囚之,遣使來送款,仍以二幼子為質。澤州刺史裴約不從繼韜之謀,帝命董璋為澤州刺史,令將兵攻之。
夏四月己巳,晉王即唐帝位於魏州,改天祐二十年為同光元年。
閏月壬寅,唐軍襲鄆州,陷之。巡檢使前陳州刺史劉遂嚴,本州都指揮使燕顒奔歸京師,皆斬於都市。
五月,以滑州節度使王彥章為北面行營招討使。辛酉,王彥章率舟師自楊村寨浮河而下,斷德勝之浮梁。攻南城,下之,殺數十人。唐帝棄德勝之北城,並軍保楊劉。己巳,王彥章、段凝圍楊劉城。
六月乙亥,唐帝引軍援楊劉,潛軍至博州,築壘於河東岸。戊子,王彥章、杜晏球率兵急攻博州之新壘,不克,遂退保於鄒口。
秋七月丁未,唐帝引軍沿河而南。王彥章棄鄒口,復至楊劉。己未,自楊劉拔營退保楊村寨。
八月,以段凝代王彥章為北面行營招討使。戊子,段凝營於王村,引軍自高陵渡河,復臨河而還。董璋攻澤州,下之。庚寅,唐帝軍於胡城,先鋒將康延孝率百騎奔於唐,盡泄其軍機。命滑州節度使王彥章率兵屯守鄆之東境。
九月戊辰,彥章以眾渡汶,與唐軍遇於遞防鎮,彥章不利,退保中都。
冬十月辛未朔,日有食之。甲戌,唐帝引師襲中都,王彥章兵潰,於是彥章與監軍張漢傑及趙廷隱、劉嗣彬、李知節、唐文通、王山興等皆為唐人所獲。翌日,彥章死於任城。帝聞中都之敗,唐軍長驅將至,遣張漢倫馳驛召段凝於河上;漢倫墜馬傷足,復限水潦,不能進。時禁軍尚有四千人,朱圭請以拒唐軍,帝不從,登建國門召開封尹王瓚,謂之曰:「段凝未至,社稷係卿方略。」瓚即驅軍民登城為備。或勸帝西奔洛陽,趙岩曰:「勢已如是,一下此樓,誰心可保。」乃止。俄報曰:「晉軍過曹州矣!」帝置傳國寶於臥內,俄失其所在,已為左右所竊迎唐帝矣。帝召控鶴都將皇甫麟,謂之曰:「吾與晉人世仇,不可俟彼刀鋸,卿可盡我命,無令落仇人之手。」麟不忍,帝曰:「卿不忍,將賣我耶!」麟舉刀將自剄,帝持之,因相對大慟。戊寅夕,麟進刃於建國樓之廊下,帝崩。{{*|(《五代會要》:末帝年三十六。)}}麟即時自剄。遲明,唐軍攻封丘門,王瓚迎降。唐帝入宮,妃郭氏號泣迎拜。初,許州獻綠毛龜,宮中造室以蓄之,命曰「龜堂」。帝嘗市珠於市,既而曰:「珠數足矣。」眾皆以為不祥之言。帝末年改名「瑱」字,一十一,十月一八日,{{*|(案:此句疑有脫衍,蓋當時傅會者析「王」字為「一十一」,析「真」字為「十月一八」也。《冊府元龜》作或解云「瑱」字,「一十一,十月一八」,知此句「日」字因下文有「日」字而衍,今姑仍其舊。)}}果以一十一年至十月九日亡。
唐帝初入東京,聞帝殂,憮然歎曰:「敵惠敵怨,不在後嗣。朕與梁主十年對壘,恨不生見其面。」尋詔河南尹張全義收葬之,其首藏於太社。晉天福二年五月,詔太社先藏唐朝罪人首級,許親屬及舊僚收葬。時右衛上將軍婁繼英請之,會繼英得罪,乃詔左衛上將軍安崇阮收葬焉。
史臣曰:末帝仁而無武,明不照奸,上無積德之基可乘,下有弄權之臣為輔,卒使勁敵奄至,大運俄終。雖天命之有歸,亦人謀之所誤也。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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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貞明六年}}==
{{YL|貞明六年}}春正月戊子,以曹州刺史朱漢賓為安州宣威軍節度使;以許州匡國軍節度觀察留後、充散指揮都軍使、檢校太傅王彥章為匡國軍節度使,進封開國侯,軍職如故。
二月癸丑,宣州節度使錢傳璟起復,依前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宣州節度使,以其丁內艱故也。三月丁亥,以前申州刺史張紹圭為大理卿。夏四月己亥,制曰:
{{quote|王者愛育萬方,慈養百姓,恨不驅之仁壽,撫以淳和。而炎、黃有戰伐之師,堯、舜有干戈之用,諒不獲已,其猶病諸。然則去害除妖,興兵動眾,殺黑龍而濟中土,刑白馬而誓諸侯,終能永逸暫勞,以至同文共軌,古今無異,方冊具存。朕以眇末之身,托億兆之上,四海未乂,八年於茲,業業兢兢,日慎一日。雖逾山越海,肅慎方來,而召雨征風,蚩尤尚在。顧茲殘孽,勞我大邦,將士久於戰征,黎庶疲於力役。木牛暫息,則師人有乏爨之憂;流馬盡行,則丁壯有無聊之苦。況青春告謝,朱夏已臨,妨我農時,迫我戎事。永言大計,思致小康,宜覃在宥之恩,稍示殷憂之旨。用兵之地,賦役實煩,不有蠲除,何使存濟。除兩京已放免外,應宋、亳、輝、潁、鄆、齊、魏、滑、鄭、濮、沂、密、青、登、萊、淄、陳、許、均、房、襄、鄧、泌、隨、陝、華、雍、晉、絳、懷、汝、商等三十二州,應欠{{YL|貞明四年}}終已前夏秋兩稅,並鄆、齊、滑、濮、襄、晉、輝等七州,兼欠{{YL|貞明四年}}已前營田課利物色等,並委租庸使逐州據其名額數目矜放。所在官吏,不得淹停制命,征督下民,致恩澤不及於鄉閭,租稅虛捐於帳籍。其有私放遠年債負,生利過倍,自違格條,所在州縣,不在更興征理之限。兗州城內,自張守進違背朝廷,結連蕃寇,久勞攻討,頗困生靈,言念傷殘,尋加給復。應天下見禁罪人,如犯大辟合抵極刑者,宜示好生,特令減死。除準格律常赦不原外,徒流已下,遞減一等。除降官未經量移者與量移,已量移者便與復資云。}}
庚子,宗正卿朱守素上言:「請依前朝置匭院,令諫議大夫專判。」從之,乃以右諫議大夫鄭韜光充知匭使。乙巳,以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監修國史、判度支、開國公敬翔為宏文館大學士、延質庫使、諸道鹽鐵轉運等使,餘如故。以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判戶部事鄭玨為監修國史、判度支。以中書侍郎、平章事蕭頃為集賢殿大學士、判戶部事。以尚書左丞李琪為中書侍郎、平章事。丙午,吏部侍朗趙光胤為尚書左丞。己酉,以河中護國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制置度支解縣池場等使、開府儀同三司、守太保、兼中書令、冀王友謙依前守太保、兼中書令,兼同州節度使,餘如故。癸丑,鄜延節度使兼西面招討接應等使、檢校太保、兼中書令、渤海郡王高萬興進封延安王,賜號匡時定節功臣。前衡州長史劉騭進所撰《地理手鏡》十卷。己未,以租庸判官、尚書工部郎中張銳為戶部郎中,充崇政院學士。辛酉,以前吏部侍郎盧協為禮部侍郎。
五月乙丑,故左衛上將軍齊奉國贈太傅。詔曰:「應文武朝官,或有替罷多年,漂流在外者,宜令中書門下量才除授,勿使棲遲。或有進士策名、累年未釋褐者,與初任一官;已釋褐者,依前資敘用。」乙酉,升宋州為大都督府,其餘廢大都督府額。
六月,遣兗州節度使劉鄩、華州節度使尹皓、崇州節度使溫昭圖、莊宅使段凝領軍攻同州。先是,河中朱友謙襲陷同州,節度使程全暉單騎奔京師。友謙以其子令德為同州留後,表求節旄,不允;既而帝慮友謙怨望,遂命兼鎮同州,制命將下而友謙已叛,遣使求援於晉,故命將討之。
九月庚寅,以供奉官郎公遠充契丹歡好使。晉王遣都將李嗣昭、李存審、王建及率師來援同州,戰於城下。我師敗績,諸將以餘眾退保華州羅文寨。
冬十月,陳州妖賊毋乙、董乙伏誅。陳州裏俗之人,喜習左道,依浮屠氏之教,自立一宗,號曰「上乘」。不食葷茹,誘化庸民,揉雜淫穢,宵聚晝散。州縣因循,遂致滋蔓。時刺史惠王友能恃戚藩之寵,動多不法,故奸慝之徒,望風影附。毋乙數輩,漸及千人,攻掠鄉社,長吏不能詰。是歲秋,其眾益盛,南通淮夷,朝廷累發州兵討捕,反為賊所敗。陳、潁、蔡三州,大被其毒。群賊乃立毋乙為天子,其餘豪首,各有樹置。至是,發禁軍及數郡兵合勢追擊,賊潰,生擒毋乙等首領八十餘人,械送闕下,並斬於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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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龍德元年}}春正月癸巳,詔諸道入奏判官,宜令御史台點檢,合從正衙退後,便於中書門下公參辭謝。如有違越,具名銜聞奏。應麵賜章服,仍令閣門使取本官狀申中書門下,受敕牒後,方可結入新銜。甲辰,以河東道行營西面應接使、前靜勝軍節度、崇裕等州觀察處置等使、特進、檢校太尉、同平章事溫昭圖為匡國軍節度、陳許蔡等州觀察處置等使。以北面行營副招討使、匡國軍節度、陳許蔡等州觀察處置等使、光祿大夫、檢校太傅王彥章為宣義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鄭、滑、濮等州觀察處置等使,依前北面副招討使。
二月己未,以權知靜勝軍節度觀察留後、前汝州防禦使華溫琪為靜勝軍節度觀察留後,依前檢校太傅。丙寅,以荊南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中書令、渤海郡王高季昌為守中書令,依前荊南節度使。庚午,以晉州建寧軍節度觀察留後劉玘為晉州節度使、檢校太保。壬申,史館上言:「伏見北齊文士魏收著《後魏書》,於時自魏太武之初,至於北齊,書不獲就,乃大征百官家傳,刊總斟酌,隨條甄舉,搜訪遺亡,數年之間,勒為一代典籍,編在北史,固非虛言。臣今請明下制,敕內外百官及前資士子、帝戚勳家,並各納家傳,具述父祖事行源流及才術德業灼然可考者,並纂述送史館。如記得前朝會昌已後公私,亦任抄錄送官,皆須直書,不用文藻。兼以兵火之後,簡牘罕存,應內外臣僚,曾有奏行公事,關涉制置,或討論沿革,或章疏文詞,有可采者,並許編錄送納。候史館修撰之日,考其所上公事,與中書門下文案事相符會,或格言正辭詢訪不謬者,並與編載。所冀忠臣名士,共流家國之耿光;孝子順孫,獲記祖先之丕烈。而且周德見乎殷紀,舜典存乎禹功,非唯十世可知,庶成一朝大典。臣叨庸委任,獲領監修,將贖素食,輒幹元覽。」詔從之。鹽鐵轉運使敬翔奏:「請於雍州、河陽、徐州三處重置場院稅茶。」從之。己卯,禮部尚書、充西都副留守兼判尚書省事崔沂奏:「西京都省,凡有公事奏聞,常須借印施行,伏請鑄尚事省分司印一面。」從之。是月,鎮州大將王德明殺其帥王熔,自稱留後,遣使來求援。宰臣敬翔請許之,租庸使趙岩等以為不可,乃止。
三月丁亥朔,祠部員外郎李樞上言:「請禁天下私度僧尼,及不許妄求師號紫衣。如願出家受戒者,皆須赴闕比試藝業施行,願歸俗者一聽自便。」詔曰:「兩都左右街賜紫衣及師號僧,委功德使具名聞奏。今後有闕,方得奏薦,仍須道行精至,夏臘高深,方得補填。每遇明聖節,兩街各許官壇度七人。諸道如要度僧,亦仰就京官壇,仍令祠部給牒。今後隻兩街置僧錄,道錄僧正並廢。」己丑,以前兵部郎中杜光乂為左諫議大夫致仕。壬寅,改襄州鄢縣為沿夏縣,亳州焦夷縣為夷父縣,密州漢諸縣為膠源縣,從中書舍人馬縞請也。
夏四月,陳州刺史惠王友能反,舉兵向闕。帝命將出師逆擊,敗之。友能走保陳州,詔張漢傑率兵進討。敕開封府太康、襄邑、雍丘三縣,遭陳州賊軍奔衝,其夏稅隻據見苗輸納。
五月丙戌朔,制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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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宣和庫使、守右領衛將軍李嚴權知兗州軍州事。丁亥,詔曰:「郊禋大禮,舊有渥恩,御殿改元,比無賞給。今則不循舊例,別示特恩。其行營將士賞賚已給付本家,宜令招討使霍彥威、副招討使王彥章、陳州行營都指揮使張漢傑曉示諸軍知委。是月,兗州節度使、充河東道行營都招討使劉鄩卒。
六月己亥,以都檢點諸司法物使、檢校司徒、行左驍衛大將軍李肅為右威衛上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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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龍德三年}}春三月,晉潞州節度留後李繼韜遣使以城歸順。先是,繼韜父嗣昭為潞州節度使,戰歿於鎮州城下,晉王欲以嗣昭長子繼儔襲父位。繼韜在潞州,即執繼儔囚之,遣使來送款,仍以二幼子為質。澤州刺史裴約不從繼韜之謀,帝命董璋為澤州刺史,令將兵攻之。
夏四月己巳,晉王即唐帝位於魏州,改{{YL|天祐二十年}}為{{YL|同光元年}}。
閏月壬寅,唐軍襲鄆州,陷之。巡檢使前陳州刺史劉遂嚴,本州都指揮使燕顒奔歸京師,皆斬於都市。
五月,以滑州節度使王彥章為北面行營招討使。辛酉,王彥章率舟師自楊村寨浮河而下,斷德勝之浮梁。攻南城,下之,殺數十人。唐帝棄德勝之北城,並軍保楊劉。己巳,王彥章、段凝圍楊劉城。
六月乙亥,唐帝引軍援楊劉,潛軍至博州,築壘於河東岸。戊子,王彥章、杜晏球率兵急攻博州之新壘,不克,遂退保於鄒口。
秋七月丁未,唐帝引軍沿河而南。王彥章棄鄒口,復至楊劉。己未,自楊劉拔營退保楊村寨。
八月,以段凝代王彥章為北面行營招討使。戊子,段凝營於王村,引軍自高陵渡河,復臨河而還。董璋攻澤州,下之。庚寅,唐帝軍於胡城,先鋒將康延孝率百騎奔於唐,盡泄其軍機。命滑州節度使王彥章率兵屯守鄆之東境。
九月戊辰,彥章以眾渡汶,與唐軍遇於遞防鎮,彥章不利,退保中都。
冬十月辛未朔,日有食之。甲戌,唐帝引師襲中都,王彥章兵潰,於是彥章與監軍張漢傑及趙廷隱、劉嗣彬、李知節、唐文通、王山興等皆為唐人所獲。翌日,彥章死於任城。帝聞中都之敗,唐軍長驅將至,遣張漢倫馳驛召段凝於河上;漢倫墜馬傷足,復限水潦,不能進。時禁軍尚有四千人,朱圭請以拒唐軍,帝不從,登建國門召開封尹王瓚,謂之曰:「段凝未至,社稷係卿方略。」瓚即驅軍民登城為備。或勸帝西奔洛陽,趙岩曰:「勢已如是,一下此樓,誰心可保。」乃止。俄報曰:「晉軍過曹州矣!」帝置傳國寶於臥內,俄失其所在,已為左右所竊迎唐帝矣。帝召控鶴都將皇甫麟,謂之曰:「吾與晉人世仇,不可俟彼刀鋸,卿可盡我命,無令落仇人之手。」麟不忍,帝曰:「卿不忍,將賣我耶!」麟舉刀將自剄,帝持之,因相對大慟。戊寅夕,麟進刃於建國樓之廊下,帝崩。{{*|(《五代會要》:末帝年三十六。)}}麟即時自剄。遲明,唐軍攻封丘門,王瓚迎降。唐帝入宮,妃郭氏號泣迎拜。初,許州獻綠毛龜,宮中造室以蓄之,命曰「龜堂」。帝嘗市珠於市,既而曰:「珠數足矣。」眾皆以為不祥之言。帝末年改名「瑱」字,一十一,十月一八日,{{*|(案:此句疑有脫衍,蓋當時傅會者析「王」字為「一十一」,析「真」字為「十月一八」也。《冊府元龜》作或解云「瑱」字,「一十一,十月一八」,知此句「日」字因下文有「日」字而衍,今姑仍其舊。)}}果以一十一年至十月九日亡。
唐帝初入東京,聞帝殂,憮然歎曰:「敵惠敵怨,不在後嗣。朕與梁主十年對壘,恨不生見其面。」尋詔河南尹張全義收葬之,其首藏於太社。晉{{YL|天福二年}}五月,詔太社先藏唐朝罪人首級,許親屬及舊僚收葬。時右衛上將軍婁繼英請之,會繼英得罪,乃詔左衛上將軍安崇阮收葬焉。
史臣曰:末帝仁而無武,明不照奸,上無積德之基可乘,下有弄權之臣為輔,卒使勁敵奄至,大運俄終。雖天命之有歸,亦人謀之所誤也。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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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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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瑄==
朱瑄,宋州下邑人也。父慶,里之豪右,以攻剽販鹽為事,吏捕之伏法。瑄坐父罪以笞免。因入王敬武軍為小校。唐{{YL|中和二年}},諫議大夫張浚征兵於青州,敬武遣將曹全晸率軍赴之,以瑄隸焉。以戰功累遷列校。賊敗出關,全晸以本軍還鎮。會鄆帥薛崇卒,部將崔君預據城叛,全晸攻之,殺君預自為留後。瑄以功授濮州刺史、鄆州馬步軍都將。光啟初,魏博韓允中攻鄆,全晸為其所害。瑄據城自固。三軍推為留後。允中敗,朝廷以瑄為天平軍節度使,累加官至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太祖初鎮大梁,兵威未振,連歲為秦宗權所圍,士不解甲,危殆日數四。太祖以瑄同宗,早兄事之,乃遣使求援於瑄。光啟末,宗權急攻大梁,瑄與弟瑾率兗、鄆之師來援,大敗蔡賊,解圍而遁。太祖感其力,厚禮以歸之。先是,瑄、瑾駐於大梁,睹太祖軍士驍勇,私心愛之。及歸,厚懸金帛於界上以誘焉。諸軍貪其厚利,私遁者甚眾。太祖移牒以讓之,瑄來詞不遜,由是始構隙焉。及秦宗權敗,太祖移軍攻時溥於徐州。時瑄方右溥,乃遣使來告太祖曰:「巢、權繼為蛇虺,毒螫中原,與君把臂同盟,輔車相依。今賊已平殄,人粗聊生,吾弟宜念遠圖,不可自相魚肉。或行人之失辭,疆吏之逾法,可以理遣,未得便睽和好。投鼠忌器,弟幸思之。 」太祖方怒時溥通於孫儒,不從其言。及龐師古攻徐州,瑄出師來援,太祖深銜之。徐既平,太祖並兵以攻鄆,自{{YL|景福元年}}冬遣朱友裕領軍渡濟,至{{YL|乾寧三年}}宿軍齊、鄆間,大小凡數十戰,語在《太祖紀》中。自是野無人耕,屬城悉為我有。瑄乃遣人求救於太原,李克用遣其將李承嗣、史儼等援之。尋為羅宏信所扼,援路既絕,瑄、瑾竟敗。{{YL|乾寧四年}}正月,龐師古攻陷鄆州,遁至中都北,匿於民家,為其所箠,並妻榮氏擒之來獻,俱斬於汴橋下。
==朱瑾==
朱瑾,瑄從父弟。雄武絕倫,性頗殘忍。光啟中,瑾與兗州節度使齊克讓婚,瑾自鄆盛飾車服,私藏兵甲,以赴禮會。親迎之夜,甲士竊發,擄克讓,自稱留後。及蔡賊鴟張,瑾與太祖連衡,同討宗權,前後屢捷,以功正授兗州節度使。既得士心,有兼並天下之意,太祖亦忌之。瑾以厚利招誘太祖軍士,以為間諜。及太祖攻鄆,瑾出師來援,累與太祖接戰。{{YL|乾寧二年}}春,太祖令大將朱友恭攻瑾,掘塹柵以環之。朱瑄遣將賀瑰及蕃將何懷寶赴援,為友恭所擒。十一月,瑾從兄齊州刺史瓊以州降。太祖令執賀瑰、懷寶及瓊以徇於城下,語曰:「卿兄已敗,早宜效順。」瑾偽遣牙將瑚兒持書幣送降,太祖自至延壽門外,與瑾交語。瑾謂太祖曰:「欲令大將送符印,願得兄瓊來押領,所貴骨肉,盡布腹心也。」太祖遣瓊與客將劉捍取符笥,瑾單馬立於橋上,揮手謂捍曰:「可令兄來,余有密款。」即令瓊往。瑾先令騎士董懷進伏於橋下,及瓊至,懷進突出,擒瓊而入,俄而斬瓊首投於城外,太祖乃班師。
及鄆州陷,龐師古乘勝攻兗,瑾與李承嗣方出兵求芻粟於豐沛間,瑾之二子及大將康懷英、判官辛綰、小校閻寶以城降師古。瑾無歸路,即與承嗣將麾下士將保沂州,刺史尹處賓拒關不納,乃保海州。為師古所迫,遂擁州民渡淮依楊行密。行密表瑾領徐州節度使。龐師古渡淮,行密令瑾率師以禦之,清口之敗,瑾有力焉。自是瑾率淮軍連歲北寇徐、宿,大為東南之患。
及行密卒,子渭繼立,以徐溫子知訓為行軍副使,寵遇頗深。後楊溥僭號,知訓為樞密使,知政事,以瑾為同平章事,仍督親軍。時徐溫父子恃寵專政,慮瑾不附己。{{*|(陳彭年《江南別錄》云:徐知訓初學兵法於朱瑾,瑾悉心教之。後與瑾有隙,夜遣壯士殺瑾,瑾手刃數人,埋於舍後。)}}{{YL|貞明四年}}六月,出瑾為淮寧軍節度使。知訓設家宴以餞瑾,瑾事之逾遜。翌日,詣知訓第謝,留門久之,知訓家僮私謂瑾曰:「政事相公此夕在白牡丹妓院,侍者無得往。」瑾謂典謁曰:「吾不奈朝饑,且歸。」既而知訓聞之,愕然曰:「晚當過瑾。」瑾厚備供帳。瑾有所乘名馬,冬以錦帳貯之,夏以羅幬護之。愛妓桃氏,有絕色,善歌舞。及知訓至,奉卮酒為壽,初以名馬奉,知訓喜而言曰:「相公出鎮,與吾暫別,離恨可知,願此盡歡。」瑾即延知訓於中堂,出桃氏,酒既醉,瑾斬知訓首,示其部下。因以其眾急趨衙城,知訓之黨已闔門矣,唯瑾得獨入,與衙兵戰。復逾城而出,傷足,求馬不獲,遂自刎。暴其屍於市,盛夏無蠅蛆,徐溫令投之於江,部人竊收葬之。溫疾亟,夢瑾被髮引滿將射之。溫乃為之禮葬,立祠以祭之。{{*|(馬令《南唐書》云:初,宿衛將李球、馬謙挾楊隆演登樓,取庫兵以誅知訓,陣於門橋。知訓與戰,頻卻。朱瑾適自外來,以一騎前視其陣,曰:「不足為也。」因反顧一麾,外兵爭進,遂斬球、謙,亂兵皆潰。瑾嘗有德於知訓者也,及其凶終,吳人皆謂曲在知訓。《五代史補》:瑾之奔淮南也,時行密方圖霸,其為禮待,有加於諸將數等。瑾感行密見知,欲立奇功為報,但憾無入陣馬,忽忽不樂。一日晝寢,夢老叟,眉發皓然,謂謹曰:「君長憾無入陣馬,今馬生矣!」及廄隸報,適退槽馬生一駒,見臥未能起。瑾驚曰:「何應之速也!」行往視之,見骨目皆非常馬,大喜曰:「事辦矣!」其後破杜洪,取鍾傳,未嘗不得力焉。初,瑾之來也,徐溫睹其英烈,深忌之,故瑾不敢預政。及行密死,子溥嗣位,溫與張鎬爭權,襲殺鎬,自是事無大小,皆決於溫。既而溫復為自安之計,乃以子知訓自代,然後引兵出居金陵,實欲控製中外。知訓尤恣橫,瑾居常嫉之。一旦知訓欲得瑾所乘馬,瑾怒,遂擊殺知訓,提其首請溥起兵誅溫。溥素怯懦,見之掩麵而走。瑾曰:「老婢兒不足為計!」亦自殺,中外大駭且懼。溫至,遽以瑾屍暴之市中。時盛暑,肌肉累日不壞,至青蠅無敢輒泊。人有病者,或於暴屍處取土煎而服之,無不愈。)}}
==時溥==
時溥,徐州人,初為州之驍將。唐中和初,秦宗權據蔡州,侵寇鄰藩,節度使支詳命溥率師以討之,徐軍屢捷,軍情歸順,以節鉞授之。{{*|(《舊唐書》列傳云:時溥,彭城人,徐之牙將。黃巢據長安,詔征天下兵進討。{{YL|中和二年}},武寧軍節度使支詳遣溥與副將陳璠率師五千赴難,行至河陰,軍亂,剽河陰縣回。溥招合撫諭,其眾復集,懼罪,屯於境上。詳遣人迎犒,悉恕之,溥乃移軍向徐州。既入,軍人大呼,推溥為留後。送詳於大彭館。溥大出資裝,遣陳璠援詳歸京。詳宿七里亭,其夜為璠所殺,舉家屠害。溥以璠為宿州刺史,竟以違命殺詳,溥誅璠,又令別將帥軍三千赴難京師。天子還宮,授之節鉞。及黃巢攻陳州,秦宗權據蔡州,與賊連結,徐、蔡相近,溥出師討之,軍鋒益盛,每戰屢捷。黃巢之敗也,其將尚讓以數千人降溥。後林言又斬黃巢首歸徐州。時溥功居第一,詔授檢校太尉、中書令、钜鹿郡王。宗權未平,仍授溥徐州行營兵馬都統。蔡賊平,朱全忠與之爭功,遂相嫌怨。淮南亂,朝廷以全忠遙領淮南節度,以平孫儒、行密之亂。汴人應援,路出徐方,溥阻之。全忠怒,出師攻徐。自光啟至大順,六七年間,汴軍四集,徐、泗三郡,民無耕稼,頻歲水災,人喪十六七。溥窘蹙,求和於汴,全忠曰:「移鎮則可。」朝廷以尚書劉崇望代溥,以溥為太子太師。溥懼出城見害,不受代。汴將龐師古陳兵於野,溥求援於兗州,朱瑾出兵救之;值大雪,糧盡而還。城中守陴者饑甚,加之疾疫,汴將王重師、牛存節夜乘梯而入,溥與妻子登樓自焚而卒,實{{YL|景福二年}}也。地入於汴。)}}
==王師範==
王師範,青州人。父敬武,初為平盧牙將。唐{{YL|廣明元年}},無棣人洪霸郎合群盜於齊、棣間,節度使安師儒遣敬武討平之。及巢賊犯長安,諸藩擅易主帥,敬武乃逐師儒,自為留後。王鐸承製授以節鉞,後以出師勤王功,加太尉、平章事。龍紀中,敬武卒,師範年幼,三軍推之為帥,棣州刺史張蟾叛於師範,不受節度,朝廷乃以崔安潛為平盧帥,師範拒命。張蟾迎安潛至郡,同討師範。師範遣將盧宏將兵攻蟾,宏復叛,與蟾通謀,偽旋軍將襲青州。師範知之,遣重賂迎宏,謂之曰:「吾以先人之故,為軍府所推,年方幼少,未能幹事。如公以先人之故,令不乏祀,公之仁也。如以為難與成事,乞保首領,以守先人墳墓,亦惟命。」宏以師範年幼,必無能為,不為之備。師範伏兵要路,迎而享之,預謂紀綱劉鄩曰:「翌日盧宏至,爾即斬之,酬爾以軍校。」鄩如其言,斬宏於座上,及同亂者數人。因戒厲士眾,大行頒賞,與之誓約,自率之以攻棣州,擒張蟾,斬之。安潛遁還長安。師範雅好儒術,少負縱橫之學,故安民禁暴,各有方略,當時藩翰咸稱之。
及太祖平兗、鄆,遣朱友恭攻之,師範乞盟,遂與通好。{{YL|天復元年}}冬,李茂貞劫遷車駕幸鳳翔,韓全誨矯詔加罪於太祖,令方鎮出師赴難。詔至青州,師範承詔泣下曰:「吾輩為天子藩籬,君父有難,略無奮力者,皆強兵自衛,縱賊如此,使上失守宗祧,危而不持,是誰之過,吾今日成敗以之!」乃發使通楊行密,遣將劉鄩襲兗州,別將襲齊。時太祖方圍鳳翔,師範遣將張居厚部輿夫二百,言有獻於太祖。至華州城東,華將婁敬思疑其有異,剖輿視之,乃兵仗也。居厚等因呼,殺敬思,聚眾攻西城。時崔胤在華州,遣部下閉關拒之,遂遁去。是日,劉鄩下兗州,河南數十郡同日發。太祖怒,遣朱友寧率軍討之。既而友寧為青軍所敗,臨陣被擒,傳首於淮南。{{YL|天復三年}}七月,太祖復令楊師厚進攻,屯於臨朐。師厚屢敗青軍,遂進寨於城下。師範懼,乃令副使李嗣業詣師厚乞降,{{*|(《新唐書》云:師厚圍青州,敗師範兵於臨朐,執諸將,又獲其弟師克。是時師範眾尚十餘萬,諸將請決戰,而師範以弟故,乃請降。)}}太祖許之。歲餘,遣李振權典青州事,因令師範舉家徙汴。師範將至,縞素乘驢,請罪於太祖。太祖以禮待之,尋表為河陽節度使。會韓建移鎮青州,太祖帳餞於郊,師範預焉。太祖謂建曰:「公頃在華陰,政事之暇,省覽經籍,此亦士君子之大務。今之青土,政簡務暇,可復修華陰之故事。」建撝謙而已。太祖又曰:「公讀書必須精意,勿錯用心。」太祖以師範好儒,前以青州叛,故以此言譏之。及太祖即位,征為金吾上將軍。
開平初,太祖封諸子為王,友寧妻號訴於太祖曰:「陛下化家為國,人人皆得封崇。妾夫早預艱難,粗立勞效,不幸師範反逆,亡夫橫屍疆場。冤仇尚在朝廷,受陛下恩澤,亡夫何罪!」太祖淒然泣下曰:「幾忘此賊。」即遣人族師範於洛陽。先掘坑於第側,乃告之,其弟師誨、兄師悅及兒侄二百口,鹹盡戮焉。時使者宣詔訖,師範盛啟宴席,令昆仲子弟列座,謂使者曰:「死者人所不能免,況有罪乎!然予懼坑屍於下,少長失序,恐有愧於先人。」行酒之次,令少長依次於坑所受戮,人士痛之。後唐{{YL|同光三年}}三月,詔贈太尉。
==劉知俊==
劉知俊,字希賢,徐州沛縣人也。姿貌雄傑,倜儻有大志。始事徐帥時溥,為列校,溥甚器之,後以勇略見忌。唐{{YL|大順二年}}冬,率所部二千人來降,即署為軍校。知俊披甲上馬,輪劍入敵,勇冠諸將。太祖命左右義勝兩軍隸之,尋用為左開道指揮使,故當時人謂之「劉開道」。後討秦宗權及攻徐州,皆有功,尋補徐州馬步軍都指揮使。攻海州下之,遂奏授刺史。天復初,曆典懷、鄭二州,從平青州,以功奏授同州節度使。{{YL|天祐三年}}冬,以兵五千破岐軍六萬於美原。自是連克鄜、延等五州,乃加檢校太傅、平章事。{{YL|開平二年}}春三月,命為潞州行營招討使。知俊未至潞,夾寨已陷,晉人引軍方攻澤州,聞知俊至,乃退。尋改西路招討使。六月,大破岐軍於幕穀,俘斬千計,李茂貞僅以身免。三年五月,加檢校太尉、兼侍中,封大彭郡王。
時知俊威望益隆,太祖雄猜日甚,會佑國軍節度使王重師無罪見誅,知俊居不自安,乃據同州叛,{{*|(《鑒戒錄》云:彭城王劉知俊鎮同州日,因築營牆,掘得一物,重八十餘斤,狀若油囊,召賓幕將校問之。劉源曰:「此是冤氣所結,古來囹圄之地或有焉。昔王充據洛陽,修河南府獄,亦獲此物。源聞酒能忘憂,奠以醇醪,或可消釋耳。然此物之出,亦非吉征也。」知俊命具酒饌祝酹,復瘞之。尋有叛城背主之事。)}}送款於李茂貞。又分兵以襲雍、華,雍州節度使劉捍被擒,送鳳翔害之,華州蔡敬思被傷獲免。太祖聞知俊叛,遣近臣諭之曰:「朕待卿甚厚,何相負耶?」知俊報曰:「臣非背德,但畏死耳!王重師不負陛下,而致族滅!」太祖復遣使謂知俊曰:「朕不料卿為此。昨重師得罪,蓋劉捍言陰結邠、鳳,終不為國家用。我今雖知枉濫,悔不可追,致卿如斯,我心恨恨,蓋劉捍誤予事也,捍一死固未塞責。」知俊不報,遂分兵以守潼關。太祖命劉鄩率兵進討,攻潼關,下之。時知俊弟知浣為親衛指揮使,聞知俊叛,自洛奔至潼關,為鄩所擒,害之。尋而王師繼至,知俊乃舉族奔於鳳翔;李茂貞厚待之,偽加檢校太尉、兼中書令,以土疆不廣,無藩鎮以處之,但厚給俸祿而已。尋命率兵攻圍靈武,且圖牧圉之地。靈武節度使韓遜遣使來告急,太祖令康懷英率師救之,師次邠州長城嶺,為知俊邀擊,懷英敗歸。{{*|(《九國志》云:李彥琦、劉知俊自靈武班師,塗經長城嶺,梁師率精銳數萬躡其後,彥琦與知俊同設方略,擊敗之。)}}茂貞悅,署為涇州節度使。復命率眾攻興元,進圍西縣,會蜀軍救至,乃退。{{*|(《九國誌·王宗鐬傳》云:岐將劉知俊等領大軍分路來攻,由階、成路奪固鎮糧,王宗侃、唐襲等禦之,至青泥嶺,為知俊所敗,退保西縣。會大雨,漢江漲,宗鐬自羅村得鄉導,緣山而行數百里,與宗播遇於鐵穀,合軍出湯頭。時知俊自斜穀山南直抵興州,圍西縣,軍人散掠巴中,宗鐬與宗播襲之。會王建亦至,遂解西縣之圍。)}}
既而為茂貞左右石簡顒等間之,免其軍政,寓於岐下,掩關曆年。茂貞猶子繼崇鎮秦州,因來寧覲,言知俊途窮至此,不宜以讒嫉見疑,茂貞乃誅簡顒等以安其心。繼崇又請令知俊挈家居秦州,以就豐給,茂貞從之。未幾,邠州亂,茂貞命知俊討之。時邠州都校李保衡納款於朝廷,末帝遣霍彥威率眾先入於邠,知俊遂圍其城,半載不能下。會李繼崇以秦州降於蜀,知俊妻孥皆遷於成都,遂解邠州之圍而歸岐陽。以舉家入蜀,終慮猜忌,因與親信百餘人夜斬關奔蜀。王建待之甚至,即授偽武信軍節度使,尋命將兵伐岐,不克,班師,因圍隴州,獲其帥桑宏誌以歸。久之,復命為都統,再領軍伐岐。時部將皆王建舊人,多違節度,不成功而還,蜀人因而毀之。先是,王建雖加寵待,然亦忌之,嘗謂近侍曰:「吾漸衰耗,恒思身後。劉知俊非爾輩能駕馭,不如早為之所。」又嫉其名者於裏巷間作謠言云:「黑牛出圈棕繩斷。」知俊色黔而醜生,棕繩者,王氏子孫皆以「宗」、「承」為名,故以此構之。偽蜀{{YL|天漢元年}}冬十二月,建遣人捕知俊,斬於成都府之炭市。及王衍嗣偽位,以其子嗣禋尚偽峨眉長公主,拜駙馬都尉。後唐同光末,隨例遷於洛,卒。
知俊族子嗣彬,幼從知俊征行,累遷為軍校。及知俊叛,以不預其謀,得不坐。貞明末,大軍與晉王對壘於德勝,久之,嗣彬率數騎奔於晉,具言朝廷軍機得失;又以家世仇怨,將以報之。晉王深信之,即厚給田宅,仍賜錦衣玉帶,軍中目為「劉二哥」。居一年,復來奔,當時晉人謂是刺客,以晉王恩澤之厚,故不竊發。{{YL|龍德三年}}冬,從王彥章戰於中都,軍敗,為晉人所擒。晉王見之,笑謂嗣彬曰:「爾可還予玉帶。」嗣彬惶恐請死,遂誅之。
==楊崇本==
楊崇本,不知何許人,幼為李茂貞之假子,因冒姓李氏,名繼徽。唐光化中,茂貞表為邠州節度使。{{YL|天復元年}}冬,太祖自鳳翔移軍北伐,駐旆於邠郊,命諸軍攻其城。崇本懼,出城請降。太祖復置為邠州節度使,仍令復其本姓名焉。及師還,遷其族於河中。其後,太祖因統戎往來由於蒲津,以崇本妻素有姿色,嬖之於別館。其婦素剛烈,私懷愧恥,遣侍者讓崇本曰:「丈夫擁旄仗鉞,不能庇其伉儷,我已為朱公婦,今生無面目對卿,期於刀繩而已。」崇本聞之,但灑淚含怒。及昭宗自鳳翔回京,崇本之家得歸邠州。崇本恥其妻見辱,因茲復貳於太祖。乃遣使告茂貞曰:「朱氏兆亂,謀危唐祚,父為國家磐石,不可坐觀其禍,宜於此時畢命興復,事苟不濟,死為社稷可也。」茂貞乃遣使會兵於太原。時西川王建亦令大將出師以助之,岐、蜀連兵以攻雍、華,關西大震。太祖遣郴王友裕帥師禦之,會友裕卒於行,乃班師。{{YL|天祐三年}}冬十月,崇本復領鳳翔、邠、涇、秦、隴之師,會延州胡章之眾,合五六萬,屯於美原,列柵十五,其勢甚盛。太祖命同州節度使劉知俊及康懷英帥師拒之,崇本大敗,復歸於邠州,自是垂翅久之。{{YL|乾化元年}}冬,為其子彥魯所毒而死。
彥魯自稱留後,領其軍事,凡五十餘日,為崇本養子李保衡所殺。保衡舉其城來降,末帝命霍彥威為邠帥,由是邠、寧復為末帝所有。
==蔣殷==
蔣殷,不知何許人。幼孤,隨其母適於河中節度使王重盈之家,重盈憐之,畜為己子。唐天復初,太祖既平蒲、陝,殷與從兄珂舉族遷於大梁。太祖感王重榮之舊恩,凡王氏諸子,皆錄用焉,殷由是繼曆內職,累遷至宣徽院使。殷素與庶人友珪善,友珪篡立,命為徐州節度使。{{YL|乾化四年}}秋,末帝以福王友璋鎮徐方,殷自以為友珪之黨,懼不受代,遂堅壁以拒命。時華州節度使王瓚,殷之從弟也,懼其連坐,上章言殷本姓蔣,非王氏之子也。末帝乃下詔削奪殷在身官爵,仍令卻還本姓,命牛存節、劉鄩等率軍討之。是時,殷求救於淮南,楊溥遣朱瑾率眾來援,存節等逆擊,敗之。{{YL|貞明元年}}春,存節、劉鄩攻下徐州,殷舉族自燔而死,於火中得其屍,梟首以獻之。
==張萬進==
張萬進,雲州人。初為本州小校,亡命投幽州,劉守光厚遇之,任為裨將。滄州劉守文,以弟守光囚父而竊據其位,自領兵問罪,尋敗於雞蘇。守光遂兼有滄、景之地,令其子繼威主留務。繼威年幼,未能政事,以萬進佐之,凡關軍政,一皆委任。繼威凶虐類父,嘗淫亂於萬進之家,萬進怒而殺之,{{*|(《通鑒》云:{{YL|乾化二年}}九月庚子,萬進遣使奉表降於梁。辛丑,以萬進為義昌留後。甲辰,改義昌為順化軍,以萬進為節度使。此傳疑有闕文。)}}師厚表青州節度使,俄遷兗州,仍賜名守進。萬進性既輕險,專圖反側。{{YL|貞明四年}}冬,據城叛命,遣使送款於晉王。末帝降製削其官爵,仍復其本名,遣劉鄩討之,晉人不能救。五年冬,萬進危蹙,小將邢師遇潛謀內應,開門以納王師,遂拔其城,萬進族誅。
==史臣曰==
史臣曰:夫雲雷構屯,龍蛇起陸,勢均者交鬥,力敗者先亡,故瑄、瑾、時溥之流,皆梁之吞噬,斯亦理之常也。惟瑾始以竊發有土,終以竊發亡身,《傳》所謂「君以此始,必以此終」者乎!師範屬衰季之運,以興復為謀,事雖不成,忠則可尚,雖貽族滅之禍,亦可以與臧洪遊於地下矣。知俊驍武有餘,奔亡不暇,六合雖大,無所容身,夫如是則豈若義以為勇者乎!崇本而下,俱以叛滅,又何足以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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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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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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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紹威=
羅紹威,{{*|(《舊唐書》云:紹威,字端己。)}}魏州貴鄉人。父宏信,本名宗弁,初為馬牧監,事節度使樂彥貞。光啟末,彥貞子從訓驕盈太橫,招聚兵甲,欲誅牙軍。牙軍怒,聚噪攻之,從訓出據相州。牙軍廢彥貞,囚於龍興寺,逼令為僧,尋殺之,推小校趙文建為留後。先是,宏信自言,於所居遇一白鬚翁,謂之曰:「 爾當為土地主。」如是者再,心竊異之。既而文建不洽軍情,牙軍聚呼曰:「孰願為節度使者?」宏信即應曰:「白鬚翁早以命我,可以君長爾曹。」唐{{YL|文德元年}}四月,牙軍推宏信為留後。朝廷聞之,即正授節旄。乾寧中,太祖急攻兗、鄆,朱瑄求援於太原。時李克用遣大將李存信率師赴之,假道於魏,屯於莘縣。存信御軍無法,稍侵魏之芻牧,宏信不平之。太祖因遣使謂宏信曰:「太原誌吞河朔,回戈之日,貴道堪憂。」宏信懼,乃歸款於太祖,仍出師三萬攻李存信,敗之。未幾,李克用領兵攻魏,營於觀音門外,屬邑多拔。太祖遣葛從周援之,戰於洹水,擒克用男落落以獻。太祖令送於宏信,斬之,晉軍乃退。是時,太祖方圖兗、鄆,慮宏信離貳,每歲時賂遺,必卑辭厚禮。宏信每有答貺,太祖必對魏使北面拜而受之,曰:「六兄比予有倍年之長,兄弟之國,安得以常鄰遇之。」故宏信以為厚己。其後,宏信累官至檢校太尉,封臨清王。{{YL|光化元年}}八月,薨於位。
紹威襲父位為留後,{{*|(《舊唐書》:紹威自文德初授左散騎常侍,充天雄軍節度副使,自龍紀至乾寧,十年之中,累加官爵。)}}朝廷因而命之,尋正授旄鉞,累加檢校太尉、兼侍中,封長沙郡王。昭宗東遷,命諸道修洛邑,紹威獨營太廟,製加守侍中,進封鄴王。初,至德中,田承嗣盜據相、魏、澶、博、衛、貝等六州,召募軍中子弟,置之部下,號曰「牙軍」,皆豐給厚賜,不勝驕寵。年代浸遠,父子相襲,親黨膠固,其凶戾者,強賈豪奪,逾法犯令,長吏不能禁。變易主帥,有同兒戲,自田氏已後,垂二百年。主帥廢置,出於其手,如史憲誠、何全皞、韓君雄、樂彥貞,皆為其所立。優獎小不如意,則舉族被誅。紹威懲其往弊,雖以貨賂姑息,而心銜之。
紹威嗣世之明年正月,幽州劉仁恭擁兵十萬,謀亂河朔,進陷貝州,長驅攻魏。紹威求援於太祖,太祖遣李思安援之,屯於洹水。葛從周自邢、洺引軍入魏州。燕將劉守文、單可及與王師戰於內黃,大敗之,乘勝追躡。會從周亦出軍掩擊,又敗燕軍,斬首三萬餘級。三年,紹威遣使會軍,同攻滄州以報之。自是紹威感太祖援助之恩,深加景附。紹威見唐祚衰陵,群雄交亂,太祖兵強天下,必知有禪代之志,故傾心附結,讚成其事,每慮牙軍變易,心不自安。天祐初,州城地無故自陷,俄而小校李公牷謀變,紹威愈懼,乃定計圖牙軍,遣使告太祖,求為外援。太祖許之,遣李思安會魏博軍再攻滄州。先是,安陽公主薨於魏,太祖因之遣長直軍校馬嗣勳選兵千人,伏兵仗於巨橐中,肩舁以入魏州,言助女葬事。{{YL|天祐三年}}正月五日,太祖親率大軍濟河,聲言視行營於滄、景,牙軍頗疑其事。是月十六日,紹威率奴客數百與嗣勳同攻之,時宿於牙城者千餘人,遲明盡誅之,凡八千家,皆赤其族,州城為之一空。翌日,太祖自內黃馳至鄴。時魏軍二萬,方與王師同圍滄州,聞城中有變,乃擁大將史仁遇保於高唐,六州之內,皆為敵,太祖遣諸將分討之,半歲方平。自是紹威雖除其逼,然尋有自弱之悔。
不數月,復有浮陽之役,紹威飛挽饋運,自鄴至長蘆五百里,疊跡重軌,不絕於路。又於魏州建元帥府署,沿道置亭候,供牲牢、酒備、軍幕、什器,上下數十萬人,一無闕者。及太祖回自長蘆,復過魏州,紹威乘間謂太祖曰:「邠、岐、太原終有狂譎之志,各以興復唐室為詞,王宜自取神器,以絕人望。天與不取,古人所非。」太祖深感之。及登極,加守太傅、兼中書令,賜號扶天啟運竭節功臣。車駕將入洛,奉詔重修五鳳樓、朝元殿,巨木良匠非當時所有,倏架於地,溯流西立於舊址之上,張設綈繡,皆有副焉。太祖甚喜,以寶帶、名馬賜之。先是,河朔三鎮司管鑰、備灑掃皆有閹人,紹威曰:「此類皆宮禁指使,豈人臣家所宜畜也。」因搜獲三十餘輩,盡以來獻,太祖嘉之。開平中,加守太師、兼中書令,邑萬戶。紹威嘗以臨淄、海岱罷兵歲久,儲庾山積,惟京師軍民多而食益寡,願於太行伐木,下安陽、淇門,斫船三百艘,置水運自大河入洛口,歲漕百萬石,以給宿衛,太祖深然之。會紹威遘疾革,遣使上章乞骸骨,太祖撫案動容,顧使者曰:「亟行語而主,為我強飯,如有不可諱,當世世貴爾子孫以相報也。」仍命其子周翰監總軍府。及訃至,輟朝三日,冊贈尚書令。紹威在鎮凡十七年,年三十四薨。
紹威形貌魁偉,有英傑氣,攻筆劄,曉音律。性復精悍明敏,服膺儒術,明達吏理。好招延文士,聚書萬卷,開學館,置書樓,每歌酒宴會,與賓佐賦詩,頗有情致。{{*|(《太平廣記》引《羅紹威傳》云:當時藩牧之中,最獲文章之譽。每命幕客作四方書檄,小不稱意,壞裂抵棄,自擘箋起草,下筆成文,雖無藻麗之風,幕客多所不及。)}}江東人羅隱者,佐錢鏐軍幕,有詩名於天下。紹威遣使賂遺,敘南巷之敬,隱乃聚其所為詩投寄之。紹威酷嗜其作,因目己之所為曰《偷江東集》,至今鄴中人士諷詠之。紹威嘗有公宴詩云:「簾前淡泊雲頭日,座上蕭騷雨腳風。」雖深於詩者,亦所歎伏。
紹威子三人,長曰廷規,位至司農卿,尚太祖女安陽公主,又尚金華公主,早卒。次曰周翰,繼為魏博節度使,{{*|(《通鑒考異》引《梁功臣傳》云:周翰起復雲麾將軍,充天雄軍節度留後,尋檢校司徒,正授魏博節度使。)}}亦早卒。季曰周敬,曆滑州節度使,別有傳。{{YL|開平四年}}夏,詔金華公主出家為尼,居於宋州元靜寺,蓋太祖推恩於羅氏,令終其婦節也。
{{*|(《五代史補》:羅鄴王紹威,俊邁有詞學,尤好戲判。常有人向官街中韝驢,置鞍於地,值牛車過,急行碾破其鞍,驢主怒,歐駕車者,為廂司所擒。紹威更不按問,遂判其狀云:「鄴城大道甚寬,何故駕車碾鞍?領韝驢漢子科決,待駕車漢子喜歡!」詞雖俳諧,理甚切當,論者許之。)}}
=趙犨=
趙犨,其先天水人。代為忠武牙將,曾祖賓,祖英奇,父叔文,皆曆故職。犨幼有奇智,齠齔之時,與鄰裏小兒戲於道左,恒分布行列為部伍戰陣之狀,自為董帥,指顧有節,如夙習焉,群兒皆稟而從之,無敢亂其行者。其父目而異之,曰:「吾家千里駒也,必大吾門矣!」及赴鄉校,誦讀之性出於同輩。弱冠有壯節,好功名,妙於弓劍,氣義勇果。郡守聞之,擢為牙校。唐會昌中,壺關作亂,隨父北征,收天井關。末幾,從王師征蠻,浹月方克,惟忠武將士轉戰溪洞之間,斬獲甚眾。本道錄其勳,陟為馬步都虞候。
乾符中,王仙芝起於曹、濮,大縱其徒,侵掠汝、鄭,犨乃率步騎數千襲之,賊黨南奔。及黃巢陷長安,天子幸蜀,中原無主,人心騷動。於是陳州數百人相率告許州連帥,願得犨知軍州事。其帥即以狀聞,於是天子下詔,以犨守陳州刺史。既視事,乃謂將吏曰:「賊巢之虐,遍於四方,苟不為長安市人所誅,則必驅殘黨以東下。況與忠武久為仇讎,淩我土疆,勢必然也。」乃遣增垣墉,浚溝洫,實倉廩,積薪芻。凡四門之外,兩舍之內,民有資糧者,悉令挽入郡中。繕甲兵,利劍槊,弓弩矢石無不畢備。又招召勁勇,置之麾下。以仲弟昶為防遏都指揮使,以季弟珝為親從都知兵馬使,長子麓、次子霖,皆分領銳兵。黃巢在長安,果為王師四面扼束,食盡人饑,謀東奔之計,先遣驍將孟楷擁徒萬人,直入項縣,犨引兵擊之。賊眾大潰,斬獲略盡,生擒孟楷。
{{YL|中和三年}},朝廷聞其功,就加檢校兵部尚書,俄轉右僕射。不數月,加司空,進潁川縣伯。巢黨知孟楷為陳所擒,大驚憤,乃悉眾東來,先據溵水,後與蔡州秦宗權合勢以攻宛丘,陳人懼焉。犨恐眾心攜離,乃於眾中揚言曰:「忠武素稱義勇,淮陽亦謂勁兵,是宜戮力同心,捍禦群寇,建功立節,去危就安,諸君宜圖之,況吾家食陳祿久矣!今賊眾圍逼,眾寡不均,男子當於死中求生,又何懼也。且死於為國,不猶愈於生而為賊之伍耶!汝但觀吾之破賊,敢有異議者斬之!」由是眾心靡不踴躍。無何,開門與賊接戰,每戰皆捷,賊眾益怒。巢於郡北三四里起八仙營,如宮闕之狀,又修百司廨署,儲蓄山峙,蔡人濟以甲胄,軍無所闕焉。凡圍陳三百日,大小數百戰,雖兵食將盡,然人心益固。犨因令間道奉羽書乞師於太祖,太祖素多犨之勇果,乃許之。四年四月,太祖引大軍與諸軍會於陳之西北,陳人望旗鼓出軍縱火,急攻巢寨,賊眾大潰,重圍遂解。獻捷於行在。
五年八月,除犨為蔡州節度使。於時巢黨雖敗,宗權益熾,六七年間,屠膾中原,陷二十餘郡,惟陳去蔡百餘里,兵少力微,日與爭鋒,終不能屈。{{YL|文德元年}},蔡州平,朝廷議勳,以犨檢校司徒,充泰寧軍節度使,又改授浙西節度使,不離宛丘,兼領二鎮。{{YL|龍紀元年}}三月,又以平巢、蔡功,就加平章事,充忠武軍節度使,仍以陳州為理所。由是中原塵靜,唐帝復歸長安,陳、許流亡之民,繈負歸業,犨設法招撫,人皆感之。犨兄弟三人,時稱雍睦。一日,念仲弟昶同心王事,共立軍功,乃下令盡以軍州事付於昶,遂上表乞骸。後數月,寢疾,卒於陳州官舍,年六十六;葬於宛丘縣之先域,累贈大尉。
犨雖盡忠唐室,保全陳州,然默識太祖雄傑,每降心托跡,為子孫之計,故因解圍之後,以愛子結親。又請為太祖立生祠於陳州,朝夕拜謁。數年之間,悉力委輸,凡所征調,無不率先,故能保其功名。
長子麓,位至列卿。次子霖,改名岩,尚太祖女長樂公主。開平初,授衛尉卿、駙馬都尉。二年九月,權知洺州軍州事,俄轉天威軍使。十二月,授右羽林統軍,改右衛上將軍,充大內皇牆使。三年七月,出為宿州團練使,旋移州刺史。其後累曆近職,連典禁軍。預誅庶人友珪有功,末帝即位,用為租庸使、守戶部尚書。岩以勳戚自負,貨賂公行,天下之賄,半入其門。又以身尚公主,聞唐朝駙馬都尉杜悰位極將相,以服禦飲饌自奉,務極華侈,岩恥其不及。由是豐其飲膳,嘉羞法饌,動費萬錢,僦斂網商,其徒如市,權勢熏灼,人皆阿附。及唐莊宗滅梁室,岩逾垣而逸。素與徐州溫韜相善,岩往依之。既至,韜斬岩首送京師。
==仲弟 昶==
昶,字大東,犨仲弟也。弱冠習兵機,沈默大度,神形灑落,臨事有通變之才。及兄犨為陳州刺史,以昶為防禦都指揮使。未幾,巢將孟楷擁眾萬餘據項城縣,昶與兄犨領兵擊破之,擒楷以歸。不數月,巢黨悉眾攻陳,以報孟楷之役;又與蔡寇合從,凶醜百萬,棲於陳郊,陳人大恐。一夕,昶因巡警,假寐於闍,恍惚間如有陰助,昶異而待之。遲明,開門決戰,人心兵勢,勇不可遏,若有陰兵前導。是日,擒賊將數人,斬首千餘級,群凶氣沮。其後連日交戰,無不應機俘斬,未嘗小衄,以至重圍數月,士心如一。及賊敗圍解,朝廷紀勳,昶一門之中,疊加爵秩。當時方鎮之內,言忠勇者、言守禦者、言功勳者、言政事者,皆以犨、昶為首焉。及犨遙領泰寧軍節度,以昶為本州刺史、檢校右僕射。俄而犨有疾,遂以軍州盡付於昶。詔授兵馬留後,旋遷忠武軍節度使,亦以陳州為理所。時宗權未滅,中原方受其毒。陳、蔡封疆相接,昶每選精銳,深入蔡境。蔡賊雖眾,終不能抗,以至宗權敗焉。朝廷賞勳,加檢校司徒。昶以大寇削平之後,益留心於政事,勸課農桑,大布恩惠。{{YL|景福元年}}秋,陳、許將吏耆老錄其功,詣闕以聞,天子嘉之,命文臥撰德政碑植於通衢,以旌其功。俄加同平章事。昶自圍解之後,恒曰:「梁王之恩,不敢忘也。」是後太祖每有征伐,昶訓練兵甲,饋挽供億,無有不至。{{YL|乾寧二年}}寢疾,薨於鎮,年五十五,追贈太尉。
==季弟 珝==
珝,字有節,犨季弟也。幼而剛毅,器宇深沉。既冠,好書籍。及壯,工騎射,尤精《三略》。及犨為陳州刺史,以珝為親從都知兵馬使。時巢黨東出商、鄧,與蔡賊會,眾至百餘萬,掘長壕五百道攻陳,陳人大懼。珝與二兄堅心誓眾,激勵將校,約以死節。珝以祖先鬆楸,去郭數里,慮為群盜穿發,乃夜縱心膂之士,遷柩入城。府庫舊有巨弩數百枝,機牙皆缺,工人咸謂不可用。珝即創意制度,自調弦筈,置之雉堞間,矢激五百餘步,凡中人馬,皆洞達胸腋,群賊畏之,不敢逼近。自仲秋至於首夏,軍食將竭,士雖不飽,而堅拒之志不移。會太祖率大軍解其圍,珝兄弟抆泣感謝。其後朝廷議功,加檢校右僕射,遙領處州刺史。犨薨,昶為忠武軍節度使,珝遷為行軍司馬、檢校司空。昶薨,珝知忠武軍留後。珝公幹之才,播於遠邇,至於符籍虛實,財穀耗登,備閱其根本,民之利病,無不洞知。庶事簡廉,公私俱濟,太祖深加慰薦。尋加特進、檢校司徒,充忠武軍節度使。陳州土壤卑疏,每歲壁壘摧圮,工役不暇,珝遂營度力用,俾以甓周砌四墉,自是無霖潦之虞。{{YL|光化二年}},加檢校太保、平章事。明年,檢校侍中,進封天水郡公。珝博通前古,以陳州本伏羲所都,南頓乃光武舊地,遂稽考古制,崇飾廟貌,為四民祈福之所。又詢鄧艾故址,決翟王河以溉稻粱,大實倉廩,民獲其利。珝兄弟節制陳、許,繼擁旌鉞,共二十餘年,陳人愛戴,風化大行。{{YL|天復元年}}冬,韓建為忠武軍節度使,乃征珝知同州匡國軍節度留後。時太祖統軍岐下,珝輸挽調發,旁午道途。俄而昭宗還長安,詔征入覲,錫迎鑾功臣之號。珝因堅辭藩鎮,遂加檢校太傅、右金吾衛上將軍。及扈從東遷,歲餘,以痼疾免官,遂歸淮陽。未幾,薨於私第,年五十五。詔贈侍中,陳人為之罷市。子縠,仕至左驍衛大將軍、宣徽北院使。唐莊宗入汴,與從兄岩皆族誅。
=王珂=
王珂,河中人。祖縱,鹽州刺史。父重榮,河東節度使,破黃巢有大功,封琅邪郡王。珂本重榮兄重簡之子,出繼重榮。唐僖宗{{YL|光啟三年}},重榮為部將常行儒所害,推重榮弟重盈為蒲帥,以珂為行軍司馬。及重盈卒,軍府推珂為留後。時重盈子珙為陝州節度使,瑤為絳州刺史,由是爭為蒲帥,瑤、珙連上章論列,又與太祖書云:「珂非吾兄弟,蓋餘家之蒼頭也,小字忠兒,安得繼嗣!」珂亦上章云:「亡父有興復之功。」又遣使求援於太原,李克用為保薦於朝,昭宗可之。既而珙厚結王行瑜、李茂貞、韓建為援,三鎮互相表薦,昭宗詔諭之曰:「吾以太原與重榮有再造之功,已俞其奏矣。」{{YL|乾寧二年}}五月,三鎮率兵入覲,賊害時政,請以河中授珙、瑤,又連兵以攻河中。克用聞之,出師以討三鎮,瑤、珙兵退,晉師拔絳州,擒瑤斬之。及克用駐軍於渭北,昭宗以珂為河中節度使,正授旄鉞,克用因以女妻珂;珂至太原謝婚成禮,克用令李嗣昭將兵助珂,攻珙於陝焉。光化末,太祖謂張存敬曰:「珂恃太原之勢,侮慢鄰封,爾為我持一繩以縛之。」{{YL|天復元年}}春,存敬兵下晉、絳,令何糸因守晉州以扼太原援師。二月,大軍逼河中,珂妻書告太原曰:「敵勢攻逼,朝夕為俘囚,乞食於大梁矣,大人安忍不救!」克用曰:「前途既阻,眾寡不敵,救則與爾兩亡。可與王郎歸朝廷。」珂復求救於李茂貞,茂貞不答。珂勢窮蹙,即登城謂存敬曰:「吾與汴王有家世事分,公宜退舍,俟汴王至,吾自聽命。」存敬即日退舍。三月,太祖自洛陽至,先哭於重榮之墓,蒲人聞之感悅。珂欲麵縛牽羊以見,太祖曰:「太師阿舅之恩,何時可忘,郎君若以亡國之禮相見,黃泉其謂我何!」{{*|(《歐陽史》云:梁太祖自同州降唐,即依重榮,以母王氏,故事重榮為舅。)}}及珂出迎於路,握手歔欷,聯轡而入。乃以居敬守河中,珂舉家徙於汴。後入覲,被殺於華州傳舍。
==從弟 珙==
珙,少有俊氣,才兼文武,性甚驕虐。屬世多故,遂代伯父重霸為陝州節度使。為政苛暴,且多猜忌,殘忍好殺,不以生命為意,內至妻孥宗屬,外則賓幕將吏,一言不合,則五毒將施,鞭笞刳斮,無日無之。奢縱聚斂,民不堪命,由是左右惕懼,憂在不測。唐{{YL|光化二年}}夏六月,為部將李璠所殺。璠自稱留後,因是陝州不復為王氏所有。
=贊=
史臣曰:紹威始為唐雄,據魏地,當土德之季運,倡梁祖以強禪,在梁則為佐命也,在唐則豈得為忠臣乎!趙犨以淮陽咫尺之地,抗黃巢百萬之眾,功成事立,有足多者。岩、縠非賢,遽泯其嗣,惜哉!王珂奕世山河,勢危被擄,乃魏豹之徒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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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史方輿紀要/卷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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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卷五十六 陝西五 漢中府|卷五十五|卷五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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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五==
漢中府,{{annotate|東至湖廣鄖陽府一千一百六十里,南至四川巴州四百六十里,西南至四川廣元縣朝天嶺四百九十五里,北至鳳翔府六百三十里。自府治至京師三千五百三十里,至南京三千五百四十里,至布政司九百六十里。}}
:《禹貢》梁州之地。春秋時爲蜀地。戰國初屬秦,後爲楚地。楚衰,又屬於秦。秦置漢中郡。漢因之漢高祖初爲漢王,都南鄭。即此。後漢初,入於公孫述更始二年封宗室嘉爲漢中王。既而公孫述有其地。尋討平之,仍爲漢中郡。後漢末,張魯據其地,改漢中曰漢寧。魏武徵漢中,走張魯,復爲漢中郡。旋入於蜀漢,分置梁州治焉。魏末平蜀,亦曰漢中郡,仍置梁州。晉因之。後沒於李蜀。桓溫平蜀,復置梁州。旋陷於苻秦,其後復得之晉義熙初,氐王楊盛據漢中,梁州寄治。魏興九年乃治苞中,亦謂之南城。宋元嘉十一年復治南鄭。歷宋、齊至梁,皆爲重鎮。梁天監三年沒於後魏。大同初,復得其地梁置南梁州於普安,今四川劍州也。亦謂南鄭曰北梁州。及元帝末,又陷於西魏,亦置梁州及漢中郡。後周改曰漢川郡。隋初郡廢,而州如故。煬帝廢州,復爲漢川郡。唐初亦曰梁州武德初,置梁州總管府。七年改爲都督府。自是督府恒置於此。開元十三年改爲褒州。二十年復故開元二十一年分置山南西道治梁州。上元以後,山南西道節度亦治於此。天寶初,亦曰漢中郡。乾元初,復爲梁州。興元初,德宗以朱Г之亂,狩於梁、洋,升爲興元府。唐末,沒於王建。建改山南西道曰天義軍。尋復故。後唐同光中收復。清泰初,沒於孟知祥。宋平蜀,升爲興元府亦曰漢中郡及山南西道節度。元爲興元路。元末爲明玉珍所據。明朝洪武三年定梁、益,爲漢中府,領州二,縣十四。今仍曰漢中府,升興安州直隸,領縣六。
:府北瞰關中,南蔽巴蜀,東達襄、鄧,西控秦、隴,形勢最重。春秋以來屬楚《秦紀》:「孝公元年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故楚爲最強,秦不能難也。秦惠文君十三年攻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而楚始見陵於秦矣。蘇代曰:「漢中之甲,乘船出於巴,乘夏水下漢。此言秦之能爲楚禍也。齊Г王遺楚懷王書曰:「王欺於張儀,亡地漢中。李斯曰:「惠王用張儀之計,南取漢中。漢中誠重地矣蘇秦亦言:「秦西有巴蜀、漢中之利。沛公自武關入秦,酈商別將攻郇關見鄠陽縣,西定漢中。及項羽分王諸侯,以沛公王巴蜀,都南鄭,分關中地王秦三降將,以距塞漢。漢王怒。蕭何曰:「漢中,語曰天漢。其稱甚美。願王漢中,收用巴蜀,還定三秦,天下可圖。及韓信勸王東出陳倉,定三秦,而帝業遂基於此。公孫述之據蜀也,亦北有漢中,窺伺秦隴。其下荊邯說述曰:「宜令延岑出漢中,定三輔,天水、隴西拱手自服。其後張魯據此,憑險自雄閻圃曰:「漢川財富土沃,四面險固。是也。曹操之取漢中也,司馬懿曰:「今克漢中,益州震動,進兵臨之,勢必瓦解。操不聽。師還。法正言於劉備曰:「操定漢中,不因此時以圖巴蜀,乃留軍屯守。今舉衆往討,必可克之。克之之日,廣農積穀,觀釁伺隙,上可以傾覆寇敵,尊獎王室;中可以蠶食雍、涼,廣拓境土;下可以固守要害,爲持久之計,不可失也。備即引兵爭漢中,斬其守將夏侯淵。操聞之,從長安出斜谷,軍遮要以臨漢中遮要,胡氏曰:「操以斜谷道險,恐爲備所要截,先以軍遮要害處也。或以爲地名。備斂衆拒險以待之。曰:「曹公雖來,無能爲也。我必有漢川矣。於是,以漢中爲重鎮。終漢之世,魏延、蔣琬及姜維相繼屯守又漢建興五年丞相亮率諸軍,北駐漢中。孔璋曰:「漢中地形險固,四岳三途,皆不及也。黃權曰:「若失漢中則三巴不振。楊洪曰:「漢中,益州咽喉,若無漢中,是無蜀也。是故,巴蜀有難,漢中輒沒。《三國志》:「初,昭烈留魏延鎮漢中,皆實兵諸圍以御外敵。敵若來攻,使不得入。後皆承此制。姜維以爲諸圍適可禦敵,不獲大利,不若斂兵聚谷,退就漢、樂二城,聽敵入平,重關頭鎮守以捍之。敵攻關不克,野無散谷,千里運糧,自然疲乏。引退之日,然後諸城並出搏之。此殄敵之術也。後主從之。及鐘會來侵,遂平行至漢中,繇維自棄其險也。李雄據蜀,亦兼漢中。苻堅之強也,亦南取漢中,入成都。自宋、齊及梁,皆以漢中鄰接氐戎,常爲重鎮。及西魏乘梁之弊,宇文泰使達奚武入南鄭,盡收劍北地,而劍南亦旋入於魏。隋李延壽曰:「南鄭要險,爲成都之喉嗌。唐定長安,遂遣兵入散關,取漢中,而巴蜀風靡矣。及興元初,以朱Г、李懷光相繼煽亂,駕幸梁州。時山南地薄民貧,糧用頗窘,議西幸成都。山南西道節度使嚴震言於上曰:「山南地接京畿,李晟方圖收復,籍大軍以爲聲援。若幸西川,則晟未有收復之期也。李晟亦表言:「陛下駐蹕漢中,所以系億兆之心,成滅賊之勢。若規小舍大,遷都岷峨,則士庶失望,雖有猛將謀臣,無所施矣。上乃止。歐陽詹曰:「漢中居秦之坤,爲蜀之艮,連高夾深,九州之險也。李吉甫曰:「漢中者,巴蜀之捍蔽。自開元以後,山南西道嘗治此,用以北援關中,南通蜀口。蓋自天寶南巡,以迄廣明西狩,漢中皆爲中頓。王建竊據益州,盡並山南之地,與關隴爲敵。五代梁乾化元年李茂貞遣劉知俊等侵蜀,敗蜀兵,圍蜀將王宗侃於安遠見沔縣。唐道襲保興元,衆欲棄城遁。道襲曰:「無興元則無安遠,利州遂爲敵境矣。吾必以死守之。既而岐兵敗退。及郭崇韜自漢中南下,席捲兩川。孟知祥乘李從珂之亂,並有山南,後又浸{{PUA|}}及於秦鳳。五代周顯德二年取其秦、鳳、階、成四州,宋遂因爲平蜀之本。乾德二年王全斌自鳳州而進,先平漢中,蜀不可保矣。宋之南也,張浚請治兵於興元,以圖中原。上疏言漢中形勝之地,前控六路之師,後據兩川之粟,左通荊襄之財,右出秦隴之馬,號令中原,必基於此。謹積粟理財,以待巡幸。趙開曰:「漢中之地,後可據而安,前可恃而進。牟子才曰:「漢中前瞰米倉,後蔽石穴,左接華陽黑水之壤,右通陰平秦隴之墟。黃權以爲蜀之根本、楊洪以爲蜀之咽喉者,此也。紹定三年蒙古攻金,取鳳翔。降人李昌國言於蒙古曰:「金人遷汴,所恃者潼關、黃河耳。若出寶雞,侵漢中,不一月,可達唐、鄧。如此則大事集矣。蒙古從之。遂入大散,破鳳州,陷梁洋,出饒風見西鄉縣,浮漢而東,金因以亡。繼又略沔、利諸州,以重兵屯戍,宋遂亡川蜀之半。明初,大軍定關中,徐達下秦州,遂南出略陽,入沔州,而分遣將繇鳳翔入連雲棧,合攻興元,克之,蓋所以製蜀之肩背也。最後山南羣盜,縱橫其間,而雍、豫、荊、梁,交受其病。《志》曰:「漢中入關之道有三,而入蜀中之道有二。所謂入關中之道三者,一曰褒斜道,二曰儻駱道,三曰子午道也。所謂入蜀中之道二者,一曰金牛道,二曰米倉關道也。今繇關中以趣漢中,繇漢中以趣蜀中者,謂之棧道。其北道即古之褒斜,南道即古之金牛。而子午、儻駱以及米倉之道,用之者或鮮矣。
:褒斜道,{{annotate|南口曰褒,在褒城縣北十里;北口曰斜,在鳳翔府郿縣西南三十里。舊《志》:「大散關南至梁州五百里而近,由梁州出褒斜至長安九百三十三里,驛路千二百二十三里。谷長四百七十里,昔秦惠王取蜀之道也。《十三州志》:「昔蜀王從車數千餘,獵於褒谷。秦惠王怪而問之,遺蜀王金一筐。蜀實筐以土,以報秦王。秦王怒,因以滅蜀。漢王就封南鄭,張良送至褒中。後漢初平二年劉焉牧益州,以張魯爲督義司馬,使掩殺漢中太守,斷絕斜谷閣道。建安二十二年先主爭漢中。曹操出斜谷以臨漢中,不克。既還,數言南鄭爲天獄,中斜谷道爲五百里石穴耳,言其深險也。蜀漢建興五年武侯將伐魏,使諸軍運米,集於斜谷口,治斜谷邸閣。魏延曰:「願假延奇兵五千,直從褒中出,循秦嶺而東,當子午谷而北,不出十日可到長安。魏人聞延奄至,必棄城走。比東方合聚,尚二十餘日,而公從斜谷來,亦足以達。如此,則一舉而咸陽以西可定矣。武侯不用,乃揚聲繇斜谷道取郿。魏使曹真屯郿谷以拒之。八年魏曹真欲繇斜谷侵漢。陳羣曰:「斜谷阻險,轉運有鈔襲之虞。是也。十二年武侯作木牛流馬,復運米集斜谷口,治邸閣,率大衆出斜谷,至郿,軍於渭水南。既而武侯卒,楊儀等整軍而還,入谷然後發喪。魏延不受命,引兵先據南谷口,逆擊儀等,兵敗走死。景曜六年魏鐘會分從斜谷、駱谷、子午谷趣漢中。魏景元五年司馬昭以檻車徵鄧艾,命鐘會進軍成都,又遣賈充將兵入斜谷。時鐘會謀以蜀叛,欲使姜維將五萬人,出斜谷爲前驅,不果。晉太元七年桓沖遣楊亮等攻蜀。亮乘勝進攻涪城。苻堅遣張蠔等馳救,蠔出斜谷,亮遂引還。齊建武二年魏元英攻梁州,還入斜谷,會天大雨,士卒截竹貯米,執炬火於馬上炊之。是時,齊梁州刺史蕭懿遣人誘說仇池諸氐,使起兵斷英運道及歸路。英轉戰而前,乃還仇池。後魏正始四年開斜谷舊道,以達梁州。胡氏曰:「漢高祖爲漢王,從杜南入斜谷,杜南,見長安縣張良送至褒中。意此即斜谷舊道。諸葛亮聲言繇斜谷取郿,非杜南舊道也。以事勢言之,承平時,自長安入蜀,其取道就平易;南北分爭,塞故道而開新路,以依險阻。今魏欲就平易以通梁、益,故復開舊道也。據北魏太原王遠《石門銘序》,謂此門漢永平中所穿,湮塞久之。至此復開,則所開者即今褒谷中道也。石門,見褒城縣。西魏末,宇文泰使崔猷開梁漢舊路。猷因開通車路,鑿山湮谷五百餘里,至於梁州,亦即褒斜道矣。唐興元初,以朱泚、李懷光之亂,車駕幸梁州。時李楚琳帥鳳翔,帝頗疑之。楚琳先是賊殺主帥,叛附朱泚。陸贄曰:「今勤王之師,悉在畿內,急宣速告,晷刻是爭。商嶺則道迂且遙,駱谷復爲盜所扼,僅通王命,惟在褒斜。若又阻艱南北,遂將夐絕,願厚加撫循。從之。既而渾瑊率諸軍自斜谷出,拔武功,屯奉天。時李楚琳遣軍從瑊拔武功。元和初,劉辟據西川叛,詔高崇文等討之。崇文出斜谷,李元奕出駱谷,共趣梓州。五代梁乾化初,岐王李茂貞遣將劉知俊等侵蜀,圍安遠軍。蜀將王宗弼救安遠,及知俊戰於斜谷,敗之此斜谷,當即褒谷。斜谷去安遠甚遠,史以褒斜相通,互言之耳。或曰:「蓋在斜谷道中也。既而蜀敗岐兵於安遠,引兵還。蜀將唐道襲先伏兵於斜谷邀擊,又敗之。自此以後,斜谷道廢,多以散關爲南北之衝。又《禹貢》梁州貢道曰:「逾於沔,入於渭。釋之者曰:「沔渭之間,有褒、斜二水。褒南通沔,斜北通渭。其間絕水百餘里,故言逾言入也。《地志》:「褒、斜二水,並出衙嶺山見鳳翔府{{PUA|}}縣。斜水北至{{PUA|}}入渭,褒水南至南鄭入沔。祝氏云:「褒水出太白山,大約褒之流長而斜之流短。《河渠書》:「武帝時,人有上書欲通褒斜道及漕事,下御史大夫張湯,湯問之,言抵蜀從故道顏師古曰:「故道即今鳳縣。故道多阪,回遠。今穿褒斜道,少阪,近四百里。而褒水通沔,斜水通渭,皆可以行船漕。漕從南陽上沔入褒,褒絕水至斜間百餘里,以車轉從斜下渭。如此,漢中谷可致。而山東從沔無限,便於底柱之漕,且褒斜材木竹箭之饒,擬於巴蜀。天子以爲然。拜湯子{{PUA|}}爲漢中守,發數万人作褒斜道五百餘里。道果近便,而水湍石不可漕。然則褒斜之道,《禹貢》發之,而漢始成之,大約宜於陸,不宜於水。今南褒、北斜,兩谷高峻,中間褒水所經,曹操所言五百里石穴也。《水經注》:「褒水歷故棧道下谷,俗謂之千梁無柱。張良送高祖至褒中,說之以燒絕棧道備盜兵,且示項羽無東意。蓋棧道秦時已有之。所謂范雎相秦,棧道千里,通於蜀漢者也。漢高燒絕棧道,因別開西路,從故道北出以襲陳倉,而棧道遂廢。武帝時復治之。後漢順帝延光四年即位按延光,安帝年號。順帝蓋即位於延光之四年也,詔益州刺史罷子午道,通褒斜路。蓋修棧道也。諸葛武侯與兄瑾書:「前趙子龍退軍,燒壞赤崖以北閣道,緣谷一百餘里。其閣梁一頭入山腹,其一頭立柱於水中即褒水中。今水大而急,不得安柱。此其窮極不可強也。武侯出師,屢修斜谷邸閣。及卒於五丈原,魏延先退而焚之。其後按舊修路,悉無復水中柱。徑涉之人,浮梁震動,無不搖心而眩目矣。季文子曰:「自褒城縣北褒谷至鳳州界,一百五十里,始通斜谷。谷中褒水所經,皆穴山架木而行。《漢中志》:「褒斜谷中,宋時有棧閣二千九百八十九間,元時有板閣二千八百九十二間。歷代製作,增損不定。前朝因故址修造,約爲棧閣二千二百七十五間,統名之曰連雲棧。陸贄所云“緣側徑於嶺岩,綴危棧於絕壁”者也《褒中志》:「洪武二十五年命普定侯監督軍夫,增損歷代舊路,開通修建,起自褒城縣。計雞頭棧八十五間,有巡司戍守。一名雞頭關。關旁有大小石洞,北橋棧三間,石嘴七盤棧九十二間,今亦曰七盤棧閣。河底七盤下橋棧一十五間。獨架橋棧一百四十二間。倚雲棧五十一間,今亦曰響林灘棧閣。石佛灣棧八十五間,今亦曰盤雲塢棧閣。堡子舖棧六十間。飛石崖棧二百八十間,今曰老君崖橋閣。關王碥棧二百二十間。東雲棧九十二間。石碑口棧十間。十二眼棧八十間,今亦曰白石崖棧閣。青橋鋪棧三間,今亦曰古碑橋。曲檻橋六十間,今亦曰黃草山棧閣。馬橋鋪棧十間,今亦曰青橋棧。順平棧三十四間,今亦曰馬道關棧閣。逍遙棧五間,今曰青橋。登空棧八十六間,今曰老君崖閣。三岔鋪橋三間,今曰馬道南橋。河底棧二十六間,今曰浴馬澤棧閣。長亭鋪棧三十八間,今曰甜竹碥棧閣。半坡棧五十八間,今曰上天橋。燕子碥棧六十一間,今曰燕子棧。滴水橋百二十一間,今曰火燒碥棧閣。武曲鋪棧二間,今曰南橋。馬玉棧二十六間,今曰簸箕碥棧閣。虎頭關棧三十八間。盤虎棧一百一十五間。青雲棧三十六間,今曰{{PUA|}}葛魚棧。碧霄棧四十五間。焦崖鋪橋四間。黑龍灣棧七十一間,今曰武曲灣棧閣。飛仙關二十三間,今曰武曲關北棧閣。黑龍棧十間,今曰石溝橋。小灣棧二十三間,今曰八里關棧閣。雲門棧十二間,今曰武關北橋。登坡棧五十間,今曰新開嶺棧。轉灣邊山崖子棧八十五間,今曰安山灣棧閣。青陽棧十五間,今曰青水棧。共二千二百七十五間也。又《輿程記》:「陝西棧道長四百二十里。自鳳縣北草涼樓驛,爲入棧道之始。六十里至鳳縣,有梁山驛。又六十里至三岔驛。又七十里至松林驛。又南六十里至褒城縣之安山驛。又六十里爲馬道驛。又五十二里至雞頭關。關南八里即褒城縣,有開山驛。自縣而東五十里爲漢中府,自縣而南五十里爲黃沙驛。至此路始平,又爲出棧道之始矣。又四十里而至沔縣,有順政驛。自縣而西,又金牛道之始也。自鳳縣至褒城,皆大山。緣坡嶺行,有缺處,以木續之成道,如橋然,所謂棧道也。其間喬木夾道,行者遇夜或宿於巖穴間。出褒城,地始平。}}
:儻駱道,{{annotate|南口曰儻,在洋縣北三十里;北口曰駱,在西安府{{PUA|}}{{PUA|}}縣西南百二十里有駱谷關。《九域志》:「駱谷關至洋州五百餘里。《通典》:「漢中至長安,取駱谷路,凡六百五十二里。谷長四百二十里,其中路屈曲八十里,凡八十四盤。漢延熙七年魏曹爽來侵,諸軍入駱谷三百餘里,不得前,牛馬轉運死略盡,引還。費{{PUA|}}進據三嶺以截爽三嶺:「一曰沉嶺,在{{PUA|}}{{PUA|}}縣;一曰衙嶺,見{{PUA|}}縣;一曰分水嶺,見武功縣。胡氏曰:「自駱谷出扶風,間以中南山,其間有三嶺也。一云駱谷有三嶺關,爽失亡甚衆。二十年姜維引兵出駱谷,至沉嶺,魏鄧艾拒卻之。景曜六年魏鐘會分兵從駱谷趣漢中。晉永和五年梁洲刺史司馬勳出駱谷,破趙長城戍,壁於懸鉤俱見{{PUA|}}{{PUA|}}縣。義熙六年桓玄餘黨桓石綏等,自盧循入寇,起兵洛口亦作駱口,襲據西城見興安州。唐武德七年開駱谷道,通梁州。興元初,德宗繇駱谷幸興元,李懷光遣將孟保等據南山,邀車駕。保等不欲行,至{{PUA|}}{{PUA|}},復帥衆而東,縱兵散掠。繇是百官從行者,皆得入駱谷。自是關中多故,朝廷每由駱谷而南,以其道近且便也。元和初,高崇文討劉辟於西川,分遣李元奕出駱谷。廣明初,黃巢入關,僖宗亦趣駱谷,幸興元。宋白曰:「自興元東北至長安,取駱谷路,不過六百五十二里。是往來之道,莫便於駱谷也。而五季以來,駱谷漸成荒塞,何歟?《水經注》:「漢水經倘城南,與洛谷水合,水北出洛谷,谷北通長安,其水南流注於漢水。}}
:子午道,{{annotate|南口曰午,在洋縣東百六十里;北口曰子,在西安府南百里有子午關,見長安縣。《通典》:「漢中入長安,取子午谷路,凡八百四十一里。谷長六百六十里。或曰即古蝕中也蝕,音力。項羽封沛公爲漢王,都南鄭。漢王之國,從杜南入蝕中,去輒燒絕棧道。蓋即此。漢元始五年王莽通子午道,從杜陵直絕南山,徑漢中。後漢順帝初,詔罷子午道,通褒斜路。蜀漢建興六年魏延願假奇兵五千,當子午而北。八年魏曹真請繇斜谷伐漢。諸將或繇子午谷,或繇武都入,皆不能達。景曜六年魏鐘會分兵由子午谷入漢中。晉永和十年桓溫伐秦,遣梁州刺史司馬勳出子午谷,向長安。齊永明十一年後魏主宏南寇,遣其將拓跋{{PUA|}}分道出子午谷。顏師古曰:「舊子午道在金州安康縣界子,北方也。午,南方也。道通南北,因名子午。安康與長安地界,南北相對,故顏氏謂舊道出於此。蕭樑時,將軍王神念以緣山避水橋樑百數,多有毀壞,乃別開乾路,即今道也。西魏大統末,宇文泰遣達奚武將兵取漢中,別將王雄出子午谷攻上津上津,今湖廣屬縣。或以爲據此則仍是舊道。蓋從洋縣分道而東,安康今之漢陰,與洋縣本相近也。唐天寶中,涪州貢生荔枝,取西鄉驛入子午谷,不三日至長安。五代漢初,晉昌帥晉昌,即今西安府趙匡贊附於蜀。蜀遣將李廷{{PUA|}}出子午谷應援。匡贊旋變計歸朝。廷{{PUA|}}將至長安,欲歸,漢將王景崇邀敗之於子午谷。宋嘉定十三年四川宣撫司安丙遣諸將分道出師,興元將陳立出大散關,統制田冒出子午谷,尋引卻。《志》云:「子午水出子午谷中,亦南流,注於漢。《華陽記》:「子午、駱谷、褒谷並爲漢中北道之險,而駱谷尤近。故唐世長安有事,每從此幸興元。至於從來用兵,其三道並出者,鐘會而外,不多見也。《洋州志》:「州之要地有三,置關有八。要地者,褒谷、駱谷、子午谷也;八關者,白椒、水桐、碓水、{{PUA|}}嶺、三嶺、重陽、華陽並青銼寨爲八也。三嶺關在駱谷中,即蜀費{{PUA|}}邀擊曹爽處。宋又於谷口置石佛堡,子午谷口置陽嶺寨,西城縣置渭門、分水等寨,皆稱備禦要地。而近時所重,惟在褒斜。}}
:金牛道,{{annotate|自沔縣而西南至四川劍州屬保寧府之大劍關口,皆謂之金牛道,即秦惠王入蜀之路也《華陽國志》:「秦惠王欲伐蜀,患山道險阨,乃作五石牛,言能糞金以紿蜀。蜀王負力而貪,令五丁開道引之。秦因使張儀、司馬錯隨而滅之,因謂之金牛道,亦曰石牛道。考《十三州志》《水經注》《輿地廣記》,皆祖是說。夫金牛之名,傳訛已久。薛{{PUA|}}有云:「梁州舊禹迹,謬以五丁傳。諒矣。自秦以後,繇漢中至蜀者,必取途於此,所謂蜀之喉嗌也。鐘會下關城,趣劍閣,即是道也。歷南北戰爭,以迄金、元角逐,蜀中有難,則金牛數百里間皆爲戰場。明初,太祖命傅友德伐明昇,諭之曰:「蜀人聞我西伐,必北阻金牛。宜出其意外,直搗階、文。蓋金牛入蜀之正道,陰平入蜀之間道,間道必自階、文,而正道則在漢中也今自褒城縣至朝天嶺,共四百四十里。《輿程記》:「自褒城西南九十里而至沔縣。又六十里爲青陽驛。又四十里爲金牛驛。其相近者有五丁峽,亦曰金牛峽。又七十里爲寧羌州。州北十里有柏林驛,州南四十里爲黃霸驛。驛南有七盤關,爲川陝分界處。又六十里爲神宣驛。又七十里至朝天嶺,嶺有朝天驛,計程共四百四十里也。又南至廣元縣六十里。繇金牛而南至朝天嶺,嶺地最高。繇嶺而西,則自劍閣趣綿漢以達於成都。繇嶺而南,則自保寧趣潼川以達於成都記云,自朝天嶺西南至劍門一百六十五里,自劍閣至成都六百三十里,自朝天嶺至保寧三百六十里,自保寧至成都六百九十里。保寧迂而劍閣捷,故劍閣最爲衝要。}}
:米倉道,{{annotate|自南鄭而南,循山領達於四川保寧府之巴州,爲米倉道。後漢建安二十年曹操擊張魯。魯聞陽平已陷,乃奔南山,入巴中。賈耽曰:「興元之南,有道通於巴州,路皆險峻,中間有米倉山在南鄭西南百四十里。又有孤雲山,行者必三日始達於嶺,所謂“孤雲兩角,去天一握”也孤雲兩角,或謂二山名,或云孤雲山有兩峰對峙耳。米倉南臨中巴巴州在三巴之中,謂之中巴,北瞰興元,實爲孔道。是時張{{PUA|}}守漢中,亦繇此入巴中,進軍宕渠之蒙盪石見四川渠縣之八{{PUA|}}山,爲張飛所敗而還。自是繇漢中入三巴者,恒取道於此。五代梁乾化元年岐王李茂貞遣劉知俊侵蜀,圍王宗侃於安遠。遣使求救於蜀主,自中巴間行至泥溪泥溪,見四川昭化縣。宋開禧二年吳曦叛,引金人入鳳州。興元帥程松亟趣米倉山,繇中巴遁入閬州,復順流趣重慶。紹定四年蒙古入洋州,分遣其將莫哥自洋州趣米倉。蓋自興元達巴州,不過五百里。達巴州,則墊江以北墊江,見四川合州,盡皆震動,而閬中危難,在肘腋間矣《通典》:「自洋州東南至通州七百三十九里。通州,今四川夔州府之達州。蓋入蜀非一路也。夫漢中,關川陝之安危,立國於南北者所必爭也,而地利可不知哉!}}
:南鄭縣,{{annotate|附郭。周時爲褒國地。及周衰,鄭桓公歿於犬戎,其民南奔居此,因曰南鄭。秦厲共公二十六年城南鄭。躁公二年南鄭反。惠公二年伐蜀,取南鄭,秦厲公城之。沛公封漢中,初都此,後爲南鄭縣。東漢始爲郡治,後州郡皆治焉。今編户五里。}}
:漢中城,{{annotate|在府城東北二里。相傳即秦厲公所築。《秦紀》:「厲共公二年蜀人來賂。躁公二年南鄭反。蓋本蜀地,厲公時屬秦,後復叛入於蜀也。《水經注》:「南鄭故褒之附庸。周顯王世,蜀有褒漢之地。至六國,楚人兼之。懷王衰弱,秦略取焉。周赧王二年秦惠王置漢中郡,因水而名。漢王都南鄭,其大城周四十里。城內有小城,南憑、北結、環雉、金墉、漆井,皆漢所修築,地沃川險。晉咸康中,梁州刺史司馬勳斷小城東面三分之一,以爲南鄭縣治。自宋、齊、魏,咸相仍焉。又南有漢陰城,相傳呂后所居。《勝覽》:「隋大業中,徙郡於故城西南,臨漢水。即今郡治也。一云,今城宋嘉定十二年所置。明正德五年{{PUA|甃}}以磚石,萬歷以後增修。天啓元年拓城東北角百餘丈。今城周九里有奇,門四。}}
:白雲城,{{annotate|在府東北。西魏時置縣,隋大業初廢。唐武德三年復置白雲縣。九年廢入成固縣。《寰宇記》云:「南鄭城,西魏改爲光義縣,隋復舊。未知所據。○曹操城,在府北十七里。《志》云:「蜀先主取漢中,操馳救,軍遮要以臨漢中。即此城也。}}
:下桃城,{{annotate|在府東。南北朝時戍守處。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據漢中。梁州刺史蕭思話遣將蕭承之等拔黃金戍。難當將趙溫棄梁州城,退保小城。其黨薛健等亦退保下桃城。繼而復攻圍黃金戍,不能拔,因燒營走,據大桃。承之等追擊之,至南城。《志》云:「南鄭有下桃城。又有大桃城,近褒中。黃金戍,見洋縣。}}
:漢山,{{annotate|在府南二十里。四峰八面,北距漢水,南接巴山。山頂有池,冬夏不竭,名曰天池。池水流入於沔。又龍岡山,在府西十里。《華陽國志》:「龍岡北臨漢水,南帶廉津。是也。}}
:立石山,{{annotate|府西南三十里。其山東連青銼,西接金華。《志》云:「青銼山,在府西南五十里。山多杉檜,頂有一石如銼。金華山,在府南七十里,巍峰環繞,旁有數泉,合爲一池。○黃牛山,在府西南五十里。山下爲黃牛川。《十道記》:「此川有再熟之稻,土人重之。又旱山,在府西南六十五里。山高聳,雲起即雨,旱歲人以爲望,因名。一名{{PUA|}}山。其南又有一峰特出,爲玉京山。}}
:七峰山,{{annotate|府北五十里。峰巒峭拔,其數有七,因名。又天臺山,在府西北七十里,頂平如臺,郡治坐其岡脈。有飛泉數百尺,彙爲深洲,號佛子潭。}}
:巴嶺山,{{annotate|在府西南一百九里,亦曰大巴山。其山延綿深廣,中包孤雲、兩角、米倉諸山,南接四川巴州之小巴山。亦見四川巴州。○籠蓋山,在府西南八十里。《志》云:「山之南麓與巴山相接,老渚河源出於此。}}
:米倉山,{{annotate|在府西南百四十里。牟子才云:「漢中前瞰米倉。是也。又孤雲山,在米倉西。《志》云:「山在褒城縣南百二十里,亦曰兩角山,皆南達巴中之道也。見前米倉道。}}
:梁州山,{{annotate|府東南百八十里。其西與孤雲、兩角山相接。大山四圍,中三十里甚平曠。相傳爲古梁州治。○仙臺山,在府南百九十里。上有古城三面。其山高聳不可登。一名玉女山。}}
:赤崖,{{annotate|在府城西北。亦曰赤岸。武侯屯漢中,置赤岸庫以儲軍資。又與兄瑾書曰:「前趙子龍退軍,燒壞赤崖以北閣道。又云:「頃大水暴出,赤崖以南,橋閣悉壞。時趙子龍與鄧伯苗,一戍赤崖屯田,一戍赤崖口,但得緣崖與伯苗相聞而已。即此也。建興十二年武侯卒於五丈原。楊儀等整軍入谷。司馬懿追至赤岸,不及而還。○武鄉谷,在城北門內。《志》云:「蜀漢封丞相亮爲武卿侯,蓋邑於此。《梁州記》:「武卿谷,在南鄭縣東北三十里。《十道志》云在縣南。}}
:漢江,{{annotate|在府城南三里。《志》云:「漢水出沔縣れ塚山。亦曰漾水,東南流,合沔水。其沔水出略陽縣東狼谷中,即れ塚之別源也。亦曰沮水,以初出沮洳然,故名。南流經褒城縣南,又東南至南鄭而合漾水。詳大川漢水及川瀆異同。}}
:廉水,{{annotate|在府城西南四里。《梁州記》:「水出大巴山北密谷中,流經南鄭縣西龍岡山下,又北至褒城縣境,入於漢。今府南十五里,有楊村堰,又南五里爲鹿頭堰,又南五里爲石梯堰,俱引廉水以溉田。○老渚河,在府城南,源出籠蓋山,東北流,注於漢。}}
:褒水,{{annotate|在府西北三十七里。自鳳縣歷褒城縣流入界,入於漢水。今府西十里有沙堰,西北十五里有羊頭堰,又西北十里有廣通堰,皆引褒水以溉田。}}
:涔水,{{annotate|在府南。《水經注》:「源出旱山,東北流,至城固縣境,入於漢水。亦謂之黃水。今城南二十里,有老溪堰,又南十里有紅花堰,俱引涔水而成。}}
:青石關,{{annotate|在府南九十里。宋置。今有巡司戍守。}}
:厄水戍,{{annotate|在府境。晉建興初,梁州賊楊虎擊刺史張光,屯於厄水。蓋其地臨水爲險云。}}
褒城縣,{{annotate|府西北四十五里。北至鳳縣三百十里。古褒國,周幽王得褒姒於此。秦爲褒縣。漢曰褒中,以地在褒谷中也。魏、晉因之。晉義熙中,改爲苞中縣。宋省。後魏永平初,於此置褒中郡及縣。梁大同初,郡廢。隋初,曰褒內縣。開皇九年改爲褒城。義寧三年復曰褒中。唐貞觀三年又改爲褒城縣。今縣城周三里,編户二里。}}
:苞中城,{{annotate|在今縣南。漢曰褒中。後漢永昌四年滇零羌寇褒中,漢中太守鄭勤移屯於褒中,是也。晉義熙中,改曰苞中。沈約曰:「譙縱滅梁州,還治漢中之苞中縣。縣在南鄭西南,亦謂之南城。宋初因之。元嘉十年仇池氐楊難當南寇,刺史甄法護爲所攻,南城失守。明年,刺史蕭思話遣蕭承之追擊難當將趙溫,至南城。尋又遣行參軍王靈濟出洋川,攻難當將趙英於南城,拔之。以南城焚毀,不可復固,乃移治南鄭,是也。後魏永平初,復置褒中縣於此。隋、唐爲褒城縣治。《志》云:「舊褒城治縣南十里打鐘村。宋嘉泰中,徙治於山河堰東南五里,後又移今治。又有古褒國城,在今縣東三里駱駝坪,中有褒姒井。}}
:萬石城,{{annotate|在縣東南。《水經注》:「漢水東徑萬石城下。城在高原上。原高十餘丈,四面臨卑,形若覆甕。水南遏水爲阻,西北並帶漢水。其城宿是流雜聚居,故世亦謂之流雜城,蓋晉宋間築。又三交城,在縣東北。《水經注》:「褒水東南徑三交城。城在三水之會,一水北出長安,一水西北出仇池,一水東北出太白山,是城取名焉。}}
:武鄉城,{{annotate|在縣西十七里。後魏延昌初,置武鄉縣,屬褒中郡。後周廢。又縣西南有廉水城,亦後魏延昌中置,縣屬褒中郡。梁大同中,廢。宋紹興四年亦置廉水縣,屬興元府。嘉定中,廢。《一統志》:「宋置廉水縣,在今府南五十里。}}
:連城山,{{annotate|縣北六里。山有十二堡相連屬,因名。中有池,廣二畝。相傳漢王所鑿,亦名漢王山。又東北五里爲同鼎山,以漢王、雞翁與此山鼎峙而名。○雞翁山,在縣東北二十里。《志》云:「山有石峰臨黑龍江,突起如雞冠狀。}}
:箕山,{{annotate|縣北十五里。山有秦王獵池及丙穴。道人谷,或云箕山之谷,亦謂之箕谷。谷口有石如門,曰石門,廣二步,深八步,高一丈,相傳蜀五丁所鑿。漢高通之,以避子午之阨,爲漢中入蜀之險蔽。左思《蜀都賦》云“阻以石門”者也。《水經注》:「褒水又東南得丙水,水上承丙穴,出嘉魚。左思稱“嘉魚出於丙穴,良木攢於褒谷”者也。褒水又東歷小石門,門穿山通道,六丈有餘。漢永平中,司隸校尉犍爲楊厥所開也。○牛頭山,在縣西北二十五里,以形似名。其上雲覆如笠,即雨。亦名戴笠山。下有靈液泉。}}
:中梁山,{{annotate|在縣南三十里。以其鎮梁州之中,故名。山有泉,注鶴騰崖下,曰鶴騰泉。《南鄭志》:「鶴騰山,在南鄭縣西南四十里。蓋與此山相接也。鶴騰崖之水,北注於沔水。}}
:黃草山,{{annotate|縣北四十里,有黃草坪,即連雲棧諸山也。青橋驛設焉。又馬道山,在縣北九十里。馬道水出焉,注於褒水。又有馬道驛。舊有橋曰樊橋,相傳樊噲所創雲。詳見前褒斜道。○四州山,在縣北百三十里。山高聳,登其頂,望見古褒、沔、洋、鳳四州,因名。}}
:褒谷,{{annotate|縣東北十里。出連雲棧,直抵斜谷之道也。亦謂之南谷,所謂南口曰褒也。蜀漢建興十二年魏延先據南谷口,楊儀等奉武侯之喪還。延逆擊儀,延軍皆散,遂走死。○七盤嶺,在縣北十三里。自北南上,盤回七轉,繇此入連雲棧。詳見前褒斜道。}}
:沔水,{{annotate|在縣南四里。自寧羌州流入境,又東南入南鄭縣界。○華陽水,在縣西二十五里。源出牛頭山,南流入沔水。今縣西南七十里有鐵爐堰,引華陽水溉田處也。又有章溪水,出南鄭縣境仙臺山,亦北流入漢水。今縣西南九十里有龍河堰,即章溪引流處。}}
:褒水,{{annotate|在縣城東。自鳳縣流入境,一名黑龍江,又名紫金水。《水經注》:「褒水西北出衙嶺山,東南徑大石門,歷故棧道下谷,又東南徑三交城,又東南得丙穴水,又東南歷小石門,又南經褒縣故城,東南流入漢。《勝覽》云:「褒水出太白山,流經鳳縣南,出褒谷,入漢江。按《水經注》所云,大石門者當即斜谷之口,而小石門在箕山,近褒谷口,所謂褒水歷大小石門者也。又馬道河,在縣北九十里。南入褒水,源出馬道山,因名。}}
:廉水,{{annotate|在縣南三十里。自南鄭縣流入境,經中梁山下,入於漢水。《志》云:「縣南八十里有流珠堰,引水六十四里,分水門七,導餘波入之,以溉境內之田。又縣西南百二十里有龍潭堰,引流而東,分爲馬湖堰、野雞堰、馬嶺堰,以溉田。皆廉水所注也。}}
:讓水,{{annotate|在縣西南三十里。一名遜水。《志》云:「遜水承廉水下流,溉田之餘,東南流至古廉水城側。范柏年謂宋明帝:「臣鄉有廉泉、讓水。是也。朱梁乾化元年李茂貞圍蜀安遠軍,蜀將王宗钅歲等馳救,壁於廉、讓之間。即此。安遠軍,見沔縣。}}
:沙水,{{annotate|在縣北。源出縣西北七十里之雲霧山,東北流,入於褒水。又青橋水,在青橋驛北,亦西南流,入於褒水。○石溝水,在縣北百五十里,歷武曲棧閣旁,至武岡驛棧而東注於褒水。又{{PUA|}}葛魚潭,在縣北百十里。今有{{PUA|}}葛魚棧閣,下流亦入褒水。}}
:山河堰,{{annotate|在今縣南二里。橫截黑龍江,起自漢相國蕭何,而曹參成之。宋紹興二十二年利州東路帥臣楊庚奏稱,褒斜谷口,舊有六堰,灌溉民田。靖康之亂,民力不能修葺。夏月,暴水沖壞堰身,請設法修治。乾道四年宣撫使王炎言,山河堰,世傳漢蕭曹所作。嘉祐中,提舉史照上堰法,獲降勅書,刻石堰上。中興以來,堰事荒廢。今委知興元府吳拱修復,盡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有五,凡溉南鄭、褒城田二十三萬三千畝有奇,賜詔獎諭,是也。今城東南六里曰金華堰,金華上游曰高堰,下流曰舞珠堰、大小斜堰,縣南五里爲第三堰,皆引褒水之流。即六堰舊址矣。}}
:雞頭關,{{annotate|縣北八里。關口有大石,狀如雞頭。自此入連雲棧,最爲險峻。近代賊犯漢中,官軍斷棧道,守雞頭關,賊不得前。《志》云:「縣北十里有雞頭關巡司。○漢陽關,在縣西北二十里。劉昭曰:「褒谷西北有陽平關,諸家因之。杜佑曰:「漢置陽平關於此。又縣西有甘泉關,杜佑雲在牛頭山北,隋置。}}
:虎頭關,{{annotate|縣北二百里。今爲虎頭關棧。其北爲飛仙關。今爲武曲關棧。皆自褒谷達鳳縣之路,詳見前。}}
:黃沙戍,{{annotate|縣南五十里。《水經注》:「漢水南有五丈溪,溪水側有黃沙屯。蜀漢建興九年丞相亮圍祁山。十年勸農於黃沙,作木牛流馬,即此地也。今爲黃沙驛。棧道至此,始出險就平。}}
:馬盤寨,{{annotate|在縣西北。唐天復二年王建將王宗播攻興元,取金牛、黑水、西縣、褒城四寨。又攻馬盤寨,克之。即此。○青橋驛,在縣北五十里。又北四十里爲馬道驛。《志》云:「縣南二十五里小柏鄉有褒城驛故址。}}
城固縣,{{annotate|府東七十里。東南至洋縣六十里。漢縣,屬漢中郡。後皆因之。唐初曰唐固。貞觀二年復曰城固。寶應初,奴剌党項寇城固,即此。今縣城周七里,編户十里。}}
:城固舊城,{{annotate|《志》云:「在縣東八里。舊有南北二城:「北城,漢縣治也;南城,蜀漢將劉封所築。又建興七年武侯築樂城於城固。景曜二年姜維議令諸圍皆斂兵退就漢、樂二城。從之。命監軍王含守樂城。六年魏鐘會來伐,分兵圍二城。會徑過,西趣陽安關。魏景元二年司馬昭西至長安,遣賈充將兵徑入斜谷,屯樂城,慮鐘會爲變也。《志》云:「樂城在今縣西十八里。或曰,即故南城。《華陽國記》:「蜀以城固爲樂城縣。是也。晉時縣治北城。永嘉初,秦州流民鄧定等據城固,寇掠漢中。蜀李雄遣軍應之,梁州將吏皆棄城走。後魏移縣於婿鄉,始爲今治。}}
:漢陽城,{{annotate|在縣西北三十里。後魏延昌初,析南鄭、城固二縣地置,屬漢中郡。後周廢。魏收《志》:「漢陽有胡城。漢張騫使西域還,與胡妻居此,因名。今城在縣西四十里。○扁鵲城,縣西南四十里。相傳扁鵲曾居此。又《城塚記》:「縣東十里有漢王城,高十餘丈,南北二百步,東西三百步。其東五里有韓信臺。}}
:斗山,{{annotate|縣西北二十里。《道書》:「山有五穴,通崑崙、長安、武當、青城、隴山雲。明初下漢中,明昇遣將來攻。徐達馳援,屯益門鎮。遣傅友德徑趣黑龍江,夜襲木槽關,攻斗山寨,燃炬山上。蜀兵夜遁。益門鎮,見鳳翔府寶雞縣。○天池山,在縣南三十里。上有大池,四時不涸。}}
:三{{PUA|}}山,{{annotate|在縣西北四十里。有三峰高聳,如覆鼎足。又縣北五十里有九真山,道家以爲太白山。長六百里,與三{{PUA|}}山相接。王日休云:「黑水出興元城固縣西北太白山,南流入漢。是也。○馬盤山,在縣北百二十里。有上清、中清、下清三溪,俱流入於婿水。}}
:通關山,{{annotate|縣北百三十里。《水經注》謂之通關勢山。山高百餘丈,舊有城,方五里,浚塹三重。高祖北定三秦,蕭何守漢中,欲修北道以通關中,故名爲通關勢。《志》云:「今縣北三十里有赤土坂。或以此爲赤崖。}}
:漢水,{{annotate|在縣南。自南鄭而東,經胡城南,又東注南北二城之間,入洋縣界。}}
:{{PUA|}}胥水,{{annotate|縣東北六里。《水經注》:「城固城,北臨{{PUA|}}胥水。是也。一名左谷水,一名智水。{{PUA|}}胥,古作{鞏耳},訛爲智也。源出府西北二十八里之聽山,東流入洋縣界,下流入於漢水。今縣西北二十五里有五門堰,又西北五里有百丈堰、高堰,皆引{{PUA|}}胥水溉田。}}
:黑水,{{annotate|在縣西北百里。《水經注》:「黑水出北山,南流入漢。北山,王日休以爲即縣北太白山也。或云,褒水一名黑龍江,縣西北接褒城界,此即黑龍江矣。武侯箋云:「朝發南鄭,暮宿黑水。北魏元英曰:「據襄陽之城,斷黑水之路。皆謂此也。唐置黑水寨。光啓二年田令孜劫上幸興元,遣神策使王建帥兵戍三泉,晉暉等屯黑水,修棧道以通往來。天復二年西川將王宗播攻興元,破黑水褒城等寨。是黑水即褒水矣。}}
:南沙河,{{annotate|在縣西南三十五里。今縣西南四十里有盤龍堰,引南沙河之水。又縣西北四十里有北沙河,引流爲鄒公堰。又縣西三十五里有橫渠堰,亦引北沙河以溉田。其下流皆入於漢水。又小沙河,在縣南十里,引流爲承河堰,流合於南沙河。}}
:樊噲臺,{{annotate|在縣北五里。《水經注》:「{{PUA|}}胥水徑樊噲臺南。臺高五六丈,上容百許人。又東南徑城固城北。水北有韓信臺,高十餘丈,上亦容百許人,即高祖置壇拜信處。《志》悞以樊噲臺爲樊噲城。又縣西北二十五里有木槽關,建置未詳。}}
洋縣,{{annotate|府東南百二十里。北至西安府{{PUA|}}{{PUA|}}縣五百七十里,南至四川達州四百三十里。漢城固縣地。後魏延昌三年分置興勢縣,屬晉昌郡。西魏又置儻城郡。隋初郡廢,以縣屬洋州。大業初,州廢,縣屬漢川郡。唐初屬洋州。貞觀二十三年改爲興道縣。其後移洋州治此。光啓三年升爲武定軍節度。宋亦曰洋州。景祐四年改軍名曰武康。元仍爲洋州,以附郭興道縣省入。明初改爲洋縣。今城周七里,編户十里。}}
:興道廢縣,{{annotate|在縣治東。晉置縣,屬漢中郡,後廢。後魏改置興勢縣,在今縣東北八里,後移今治。唐復曰興道。天寶十五載,移洋州治此。孟蜀改洋州曰源州。宋仍曰洋州。胡氏曰:「源州,蜀所置,旋廢。《五代史》:「後蜀潘仁嗣爲武定節度使、源、壁等州觀察、營田處置等使。又周顯德二年攻秦鳳。後蜀將孟貽業駐軍平利,爲褒、源之援。褒謂興元也。褒、源蓋相近矣。舊《洋州記》:「州東連襄漢,南蔽巴蜀,要地有三,置關有八。三要、八關,見前子午道。}}
:真符廢縣,{{annotate|縣東六十里。唐開元十八年析興道縣置華陽縣,屬洋州。天寶七載,改屬京兆。八載,以鑿山得玉冊,改曰真符。十一載,改屬洋川郡。其治舊爲桑平店,北去{{PUA|}}{{PUA|}}四百四十里。宋末兵廢。元復置,尋併入洋州。○龍亭廢縣,在縣東十八里,本漢亭名。後漢元光二年蔡倫封龍亭侯,是也。後魏時,置龍亭縣,又置晉昌郡治焉。後周郡縣俱廢。以近龍亭山而名。}}
:黃金廢縣,{{annotate|在縣東南百六十里。西魏時置。隋屬漢川郡。唐屬洋州。宋乾德四年併入真符縣。《一統志》在縣東八十五里黃金谷,悞。○白公城,在縣境。相傳白起守漢中,築此以控制蠻獠雲。}}
:興勢山,{{annotate|縣北二十里。亦曰興勢阪。山形如盆,外甚險,中有大谷。漢建安二十四年先主於興勢作營。其後,武侯嘗屯戍於此,爲蜀漢之重鎮。延熙五年魏曹爽侵漢中。王平使劉敏多張旗幟,彌亘百餘里。爽不得進。司馬懿貽書曰:「興勢至險,蜀已先據。若進不得戰,退見邀絕,覆軍必矣。爽懼,引還。後魏置興勢縣,以此山爲名。杜佑曰:「後魏置儻城郡於此,因自然隴勢,爲盤道以上,數里始及門,最爲險固。○雞子山,縣南五里,下瞰漢江。}}
:龍亭山,{{annotate|在縣東二十里。《志》云:「龍亭山,乃入子午谷之口。其山阪{{PUA|}}色,亦名赤阪。蜀漢建興八年魏曹真繇子午谷,司馬懿繇西城漢水侵漢。武侯次於城固赤阪以待之。蓋兩道並進,此爲總會之地也。}}
:石銼山,{{annotate|縣北六十里。山最高,頂石如銼。或云青銼寨蓋設於此。又百畝山,在故黃金縣西。《志》云:「山有黃金谷。黃金水出焉,南流,入漢水。}}
:太白山,{{annotate|縣東北五百里。太白即終南之別名也。蓋漢中與鳳翔西安,皆倚山爲險,關中謂之南山,漢中謂之北山。《通志》云:「太白在縣北四十五里。悞。又酆都山,《志》云:「在縣西北二十五里,爲秦嶺之脈。}}
:黃金谷,{{annotate|在縣東八十五里。古諺云:「山川險阻,黃金、子午。亦謂之黃金山,有黃金峭。漢置戍於此。張魯築城守之。南接漢川,北枕右道,險固之極,曰張魯城,亦曰關城。蜀漢延熙五年曹爽侵漢,自駱谷入漢中,諸將以兵少不敵。時蔣琬屯涪,欲待涪兵至,共擊之。王平曰:「漢中去涪垂千里,賊若得關,便爲深禍。今先遣軍據興勢,平爲後拒。若賊分向黃金,平帥千人下自臨之,比爾間,涪軍亦至,此計之得也。即率兵據之,爽果敗卻。後姜維議撤黃金、興勢諸圍屯戍,鐘會因得長驅入漢中也。又有鐵城戍,在黃金戍東。城在山上,極險峻。劉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寇漢川,令其黨薛健據黃金山,姜寶據鐵城戍。宋梁州刺史蕭思話遣蕭承之攻拔鐵城戍。承之等進拔黃金戍而據之。難當遣其子和等悉力攻圍,敗走。《水經注》:「黃金戍,傍山依峭,{{PUA|}}折七里與鐵城相對。鐵城在山上,黃金在山下,山皆險峻,故以金鐵爲名。杜佑曰:「黃金戍,在黃金縣西北八十里。}}
:子午谷,{{annotate|胡氏云:「在縣東百六十里。《寰宇記》:「縣東龍亭山,繇此入子午道。是也。又儻谷在縣北三十里,即駱谷之南口也。俱詳見前子午、儻駱道。}}
:青谷,{{annotate|在縣東北。晉寧康初,秦苻堅使將王統等出漢川。梁州刺史楊亮拒戰於青谷,敗績,漢中陷於秦。亦謂之清水穀。唐開元中,置華陽縣。天寶中,開青水穀路,得玉冊,即故青谷矣。又{{PUA|}}{{PUA|}}谷在縣西北五里。谷多竹,因名。}}
:漢水,{{annotate|在縣南一里。自城固縣流入,又東經西鄉縣境。唐至德初,帝軍於彭原。第五琦請以江淮租庸市輕貨,溯江漢而上,至洋川。令漢中王{{PUA|}}陸運至撫風以助軍。蓋漢水自洋川而西,灘磧多阻也。《志》云:「縣東里許漢江中有飲馬灘,每子午時,潮響如雷。又十里爲上濤、下濤,俱作雷聲。又五里爲鴛鴦灘,以江濱亂石錯起相對而名。又三里爲石門灘。}}
:酉水,{{annotate|在縣東五十里。《水經注》:「漢水東徑石門灘,東會酉水。水北出秦嶺酉谷,南歷重山。有寒泉水,出縣東北寒泉山,西流合焉,又南注於漢水。或悞爲西水。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將趙溫等,攻宋將蕭坦於鐵城戍。坦擊破之,溫退保西水,即酉水也。今縣東三十里有高原堰,引酉水溉田。○金水河,《一統志》云:「在縣東百里。源出秦嶺,流經黃金谷,又南流入於漢水。}}
:{{PUA|}}胥水,{{annotate|在縣西北。自城固縣流經此,東回南轉而入於漢。今縣西六十里有楊壩堰,縣西北七里有苧溪堰,縣西十五里有五郎堰,又西五里曰三郎堰,皆引{{PUA|}}胥水溉田。又有益水,亦在縣西。《志》云:「水源出北山益谷,南流入漢。}}
:灙水,{{annotate|在縣西。亦曰駱谷水。《水經注》:「駱谷水出駱谷中,南流合於灙水,西南注於漢江。洛與駱通。《一統志》:「灙水出縣北之石銼山。今縣北五里有斜堰,又西北五里有土門堰,又北五里有黨濱堰,皆引灙水而成。}}
:明月池,{{annotate|在縣西北,接城固縣界。《水經注》:「{{PUA|}}胥水東經七女塚。塚夾水羅佈如七星然。水北有七女池,池東有明月池,狀如偃月,皆相通注,謂之張良渠,蓋良所開。又百順池,在縣西二十二里,溉田五百餘頃。}}
:罄險戍,{{annotate|在縣西境。東晉寧康元年梁州刺史楊亮遣其子廣襲仇池,爲苻秦梁州刺史楊安所敗。亮懼,退守罄險。即此。○洛口戍,在縣東。晉義熙六年桓玄餘黨桓石綏因盧循入寇,起兵洛口,自稱荊州刺史。胡氏曰:「洛谷水南流注漢,所謂洛口也。}}
:{{PUA|}}胥水驛,{{annotate|在縣西北。唐廣明元年僖宗避黃巢之亂,自駱谷幸興元,至{{PUA|}}胥水。《九域志》:「洋州興道縣有{{PUA|}}胥水鎮。}}
:西鄉,{{annotate|縣府東南二百二十里。東至石泉縣二百十里。漢城固縣地,屬漢置南鄉縣。晉改西鄉縣,屬漢中郡。宋、齊因之。西魏改豐寧縣,尋又置洋州及洋川郡。隋開皇初,郡廢。大業初,州廢,縣復曰西鄉,屬漢川郡。唐初復置洋州。天寶初,亦曰洋川郡。乾元初,復故,尋移治興道縣,而以西鄉爲屬邑。宋因之。端平中,縣廢。元復置,仍屬興元路。今縣城周三里有奇,編户五里。}}
:洋源城,{{annotate|在縣南二十里。唐武德七年析西鄉縣置,屬洋州。寶歷初廢。又定遠城,《志》云在縣治南,後漢班超封邑也。亦曰平西城。《晉志》:「西鄉縣治平西城。宋元嘉十年仇池楊難當寇漢中,梁州刺史甄法護棄城奔洋川之西城,蓋即西鄉城也。}}
:木馬城,{{annotate|在縣南。宋白曰:「梁大同間,於巴嶺側立東巴州,治木馬縣。蓋在此。又縣西有懷昌城。《隋志》:「西魏置懷昌郡,後周廢爲懷昌縣。大業初省。}}
:皂軍山,{{annotate|縣南十五里。相傳張飛曾屯軍於此。又縣北十里爲清涼山,山南五里有清涼川。唐德宗興元初,以朱Г之亂,幸梁洋。山南節度使嚴震,具軍容迎謁於清涼川,是也。}}
:巴山,{{annotate|縣南六十里。西接四川巴州界,即南鄭之大巴嶺也。今有大巴山巡司在縣東南三百里。○金竹山,縣南三百五十里。山多金竹,因名。}}
:饒風嶺,{{annotate|在縣東北百六十里漢江北。饒風關在焉。宋紹興三年金撒離喝欲窺蜀,以吳{{PUA|}}扼和尚原,不得逞,乃自商於搗上津,陷金州,長驅趣洋漢。劉子羽時鎮興元,亟命將田晟守饒風關,又召吳{{PUA|}}入援。{{PUA|}}自河池日夜馳三百里至饒風,以黃柑遺敵。敵大驚,遂攻關,不能克。乃更募死士,繇間道自祖溪關入,繞出{{PUA|}}後,乘高以瞰饒風。諸軍不支,遂潰。敵入洋州,陷興元。紹定四年蒙古拖雷入大散,破鳳州,陷梁洋,出饒風,浮漢而東,攻金人於汴。饒風者,梁州東面之險也。}}
:陽都坂,{{annotate|在縣西北。《水經注》:「{{PUA|}}水南經陽都坂東。坂自上及下,盤折一十九曲,西連寒泉嶺。《漢中記》:「自西城涉黃金峭、寒泉嶺、陽都坂,皆峻{{PUA|}}百重、絕壁萬尋者也。}}
:漢水,{{annotate|在縣北。自洋縣流經縣界,又東入石泉縣界。《水經注》:「漢水又東會洋水。川流漫闊,廣幾里許。}}
:洋水,{{annotate|在縣東二十里。出縣東南三百五十里之星子山,西北流,合木馬河。木馬河在縣南,一名馬源水,源出巴山,東北流,合於洋水,注於漢江。《志》云:「縣西南三十里有金廂堰,分渠二十五。又有空渠堰,分渠二。又五渠堰,在縣南三里,分渠五。官莊堰,在縣南二里,分渠二。皆洋水之支流也。縣南十五里,又有西龍溪堰。又南十里爲東龍溪堰。縣西又有平地堰,地名西峽。又西南有驚軍壩、洋溪河、高川河、高頭壩、長嶺岡、黃池塘、羅家坪、阿羅關塘等堰,凡八處。皆陸續開修,引水溉田處也。}}
:七十二渡河,{{annotate|在縣南五十里。源出金竹山。其流縈迴,可渡者凡七十二處,亦流入於洋水。}}
:{{PUA|}}水,{{annotate|在縣西北。《水經注》:「漢水過黃金谷南,又東得蘧{{PUA|}}溪口,溪出長安西南之就谷,南流經巴溪戍西,又南徑陽都坂東而南注於漢,謂之{{PUA|}}水口。胡氏謂即後魏除口戍。悞也。}}
:子午水,{{annotate|縣東百二十里。出子午谷南,流入漢水。今有子午鎮巡司,在縣東北百八十里。}}
:饒風關,{{annotate|見前饒風嶺。關北四十里又有祖溪關,即金人攻饒風之間道也。○鹽場關,在縣東南二百里,有巡司戍守。}}
鳳縣,{{annotate|府西北三百八十里。北至鳳翔府二百六十里,西至鞏昌府成縣二百七十里。漢武都郡之故道縣。東晉時,爲仇池氐所據。後魏置梁泉縣及固道郡於此,又置南岐州。西魏改郡曰歸真。後周廢郡,改州爲鳳州。隋大業初,改爲河池郡。唐復爲鳳州。天寶初,亦曰河池郡。乾元初,復爲鳳州。唐末,置感義軍,尋廢。朱梁貞明初,王建置武興軍。後唐長興三年軍廢。五代周顯德二年後蜀置威武軍。宋復曰鳳州。元以附郭梁泉縣省入。明初,改州爲縣。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六里。}}
:故道城,{{annotate|即今縣治。《志》云:「邑有蠻夷曰道。漢王從故道出陳倉,定三秦。又曹參攻故道,是也。後漢亦屬武都郡。魏晉因之。後爲仇池氐所據。後魏初,置涼泉縣,尋改曰梁泉。歷代皆爲州郡治。後唐同光三年郭崇韜等伐蜀,入散關,議先取鳳州,因其糧以圖蜀。乃倍道而進,會鳳州來降,喜曰:「平蜀必矣。宋仍曰梁泉縣。元省。《志》云:「鳳州北連大散,南出褒斜,秦、楚之要膂也。}}
:黃花城,{{annotate|在縣北六十里。漢故道縣地。唐武德四年分梁泉縣置,以黃花川爲名。寶歷中廢。有黃花谷,五代周顯德二年王景敗蜀兵於此。}}
:威武城,{{annotate|在縣東北六十里。五代梁貞明初,蜀王建置城於此,爲戍守之地。五年蜀將王宗播伐岐,入大散關而還,分兵戍威武城。六年蜀將王宗儔等分道出散關故關伐岐,尋還,王宗晏等分屯威武城。後唐同光三年伐蜀,前鋒李紹琛攻威武城,城降。周顯德二年遣王景等伐蜀,入散關,攻秦鳳諸州鎮,戰於威武城,不利。即此。○龍安城,在縣西。《隋志》:「西魏有龍安、商樂二縣。後周廢。又漢王城,《志》云在縣南四十里。漢高嘗屯兵於此,城因以名。}}
:九峰山,{{annotate|縣東北五里。有九峰攢聚。又禦愛山,在縣東北三十里。韋莊《入蜀記》:「僖宗西幸,嘗愛其雄秀,因名。○鳳凰山,在縣東五里。縣以此名。又縣南十里有南岐山,洞壑頗勝。}}
:武都山,{{annotate|在縣南六十里。山有谷產雄黃。又紫柏山,在縣東南七十里。山有七十二洞,稱爲幽勝。○板閘谷,在縣北百里。宋開禧二年金人窺大散關,繇板閘谷繞出關後,是也。}}
:嘉陵江,{{annotate|在縣北一里。自鳳翔府寶雞縣界流入境,又西流入徽州兩當縣界。有羊乳灘,湍激可畏。詳見四川大川嘉陵。○褒水,在縣東南。出城固縣之北山,曲折流,入縣境,經褒谷中,入褒城縣界,亦謂之紫金水。}}
:紅崖河,{{annotate|縣西四十五里。出縣西北山谷中,歷兩當縣界,流入嘉陵江。又野羊河在縣南七十里,出紫柏山,亦流入於嘉陵江。}}
:大散水,{{annotate|在縣東五里。出大散關,流經縣西南,入於嘉陵江,亦謂之故道水。又有黃花川,亦在縣東。《水經注》:「大散關水流入黃華川,是爲黃華水也。《志》云:「縣東之水,爲斜谷河、紫金水;縣西之水,爲小峪河、紅崖河;縣南之水,爲東溝河、野羊河。其流俱注於嘉陵。}}
:利民堤,{{annotate|在縣西。又有{{PUA|}}子堰,《志》云:「宋祥符二年置。○涼泉,在縣西二十里,西流與嘉陵江合。後魏以此名縣,尋改梁泉。涼與梁古通用也。}}
:大散關,{{annotate|在縣東北百二十五里,與鳳翔府寶雞縣分界。關傍舊有鬆陵堡,屬縣境。置戍於此,與關城爲唇齒。今松陵堡已廢,惟縣南百二十里有鬆林驛,爲往來通道。詳見前重險散關。○清風關,在縣東百五十里,有巡司戍守。又縣南百二十里有留壩巡司。}}
:仙人關,{{annotate|在縣南百二十里,近略陽縣界。宋紹興三年金人入興元。吳{{PUA|}}守仙人關,自西縣間道會劉子羽於三泉,子羽留{{PUA|}}共守。{{PUA|}}曰:「關外蜀之門户,不可輕棄。復往守仙人關。紹興四年{{PUA|}}與弟{{PUA|}}破金人於此。端平二年曹友聞卻蒙古將汪世顯於大安,遂引兵扼仙人關。《一統志》:「仙人關,路分左右。自成州經天水出皂郊堡,直抵秦州,此左出之路;自兩當趣鳳縣,直出鳳翔大散關,至和尚原,此右出之路也。}}
:武休關,{{annotate|在縣西南百餘里。宋紹興三年金將撒離喝自金、洋入興元,劉子羽拒之於三泉,乃繇斜谷北去。子羽謀邀之於武休,不及。嘉定十二年金人敗宋將吳政於黃牛堡,乘勝攻武休關。守將遁去,金人遂破興元。又破大安軍,連破洋州。紹定四年蒙古拖雷入大散關,破鳳州。一軍徑趣華陽,屠洋州。一軍攻武休,開生山,截焦崖,出武休東南,遂圍興元。軍民散走,死於沙窩者,數十萬。焦崖,今棧道名。}}
:馬嶺關,{{annotate|縣西三十五里。亦曰馬嶺寨。五代周顯德二年遣將王景等入散關,攻蜀秦州。蜀將李廷{{PUA|}}遣別將據馬嶺寨,即此。又縣西有畫眉關。《志》云:「縣境大散、仙人、武休、馬嶺、畫眉等關,皆當秦蜀之交,爲褒斜要路。○橫山寨,在縣西北。吳{{PUA|}}敗金人於仙人關。賊宵遁。{{PUA|}}遣將張彥劫橫山寨,王俊伏河池,扼其歸路,又敗之。}}
:黃牛堡,{{annotate|縣西北百五十里,近鞏昌徽州及鳳翔隴州界。五代周顯德二年王景攻蜀,入散關,拔黃牛等寨。宋紹興三十年金人大舉入寇,徒單合喜扼大散關,遊騎攻黃牛堡。守將李彥告急。吳{{PUA|}}馳至殺金坪,駐青野原,援黃牛。又遣別將彭青至寶雞渭河,夜劫橋頭寨,破之。金人引卻。嘉定十一年金人入西和階成州,復犯大散關。守將劉雄遁去。又犯黃牛堡,興元都統吳政拒卻之,進軍大散關。十二年吳政及金人戰於黃牛堡,死之。金人乘勝攻武休關,是也。橋頭寨,見鳳翔寶雞縣。}}
:回車戍,{{annotate|縣南百六十里。梁太清中,西魏將楊寬繇陳倉取回車戍,入斜谷關。即此。置口戍,在縣西南。宋開禧二年興州將母思以重兵守大散關。時吳曦叛降金,聞金兵至,因撒驀關之戍。金人繇板閘谷繞出關後,思孤軍不能支,遂陷。曦退屯置口,旋還興州。或曰:「置口在略陽北。亦作沮口。}}
:唐倉,{{annotate|鎮在縣北三十里。周顯德二年王景等伐蜀,進至威武城。蜀將李廷{{PUA|}}遣別將據馬嶺寨。又遣兵出斜谷,屯白澗。又分兵出鳳州北唐倉鎮及黃華谷,絕周糧道。景遣兵抵黃花,又分兵趣唐倉,扼蜀歸路,旋敗蜀兵於黃花。蜀兵奔唐倉,周兵又敗之,於是馬嶺、白澗兵皆潰。廷{{PUA|}}等退保青泥嶺,蜀人以秦州降。其斜谷援兵亦潰,成階二州皆降。《志》云:「白澗鎮在縣東北,即是時蜀將李廷{{PUA|}}分兵屯戍處。}}
:固鎮,{{annotate|縣西百二十里。當略陽青泥嶺之東北,亦近鞏昌府徽州東界。《九域志》:「河池縣有固鎮。是也。五代梁乾化四年蜀興州將王宗鐸攻李茂貞階州及固鎮,破細沙等十一寨,又破長城關等四寨。貞明元年王宗翰侵岐,出青泥嶺,克固鎮,與李茂貞秦州兵戰於宜陽川。石晉開運末,時契丹入汴。蜀將李繼勳等乘間攻固鎮,拔之。進攻鳳州,不克,退保固鎮。李昊曰:「賊若復據固鎮,則興州道絕,不復能救秦州矣。請遣兵急攻鳳州。既而蜀將漢韶復攻鳳州,軍固鎮,分兵拒散關以絕北軍援路。鳳州尋降於蜀。周顯德二年王景圍鳳州,別將韓通分兵城固鎮,以絕蜀之援兵,遂克之。薛居正《五代史》:「鳳州固鎮之地,周顯德六年升爲雄遠軍。蓋是時初定,秦、鳳、階、成四州,置軍以扼蜀人之衝也。泥陽川,見鞏昌府成縣。}}
:土門隘,{{annotate|在縣西南。《一統志》:「自青岡平{{PUA|}}過武休山寨,甚險峻。元汪世顯取蜀,道經此。又《漢中野錄》云:「斜谷、榆林、竇家、石樓、西谷、梁州山、土地埡、羊城,凡八隘,皆稱險阨。○桑平鋪,《輿程記》曰:「在縣南百里。此爲古陳倉道。}}
:長橋,{{annotate|在縣東北。宋開禧三年楊巨源引兵復大散關,與金人戰於鳳州之長橋,是也。○草涼樓驛,在縣東北六十里。唐玄宗西幸,嘗駐蹕於此。又東北六十里爲東河橋驛,入寶雞縣界。三岔驛,在縣南七十里。又南六十里,即松林驛也。餘見前褒斜道。}}
::附見
:漢中衛,{{annotate|在府城內,洪武四年建,領千户所五。}}
===寧羌州===
寧羌州,{{annotate|府西三百里。西至鞏昌府成縣二百五十里,西南至四川廣元縣二百里,東北至鳳縣六百里。}}
:古白馬氐羌之地。漢爲武都郡沮縣地。晉亦爲武都郡地。後爲楊茂搜所據,劉宋討平之。後魏時屬東益州盤頭郡,尋廢。後周爲長舉縣地,屬華陽郡劉宋時,郡寄理州下,未有實土。今見下沔縣及略陽縣。隋大業初,屬順政郡。唐亦爲興州長舉縣地。宋因之。明初爲沔縣地,置寧羌衛於此。成化二十二年改置寧羌州編户四里,領縣二。今仍曰寧羌州。
:州北控褒斜,南衛蜀口。自秦楚相爭,州境已爲孔道。歷漢、魏至今,未有梁、益有事,而金牛得免於驛騷者也。蘇氏曰:「大散以南,劍門以北,中間幾及千里。山谷紛糾,險阨相錯,自古惟漢高出陳倉,鄧艾走陰平,深得用兵之意。若角材衡力,爭勝於尺寸間,未爲良策矣。
:金牛廢縣,{{annotate|州東北七十里。漢葭萌縣地,屬廣漢郡。唐初爲綿谷縣地。武德二年析置金牛縣,屬褒州。八年州廢,屬梁州。寶歷初,廢爲金牛鎮。天復二年西川將王宗播攻興元,破金牛、黑水、西縣、褒城四寨。又朱梁乾化初,岐兵圍安遠。蜀將王宗弼等赴救,敗岐兵於金牛。宋亦爲金牛鎮。紹興三年撒離喝入洋州,陷興元,至金牛鎮,四川大震。薛居正曰:「三泉縣東六十里有金牛鎮。《一統志》:「金牛廢縣在褒城縣西百八十里。今爲金牛驛。州城,明洪武十三年所築衛城也。成化中,改爲州治。嘉靖二十五年增修。萬歷二十三年重葺。城周四里有奇,有門四。}}
:白水城,{{annotate|在州西南。漢縣,屬廣漢郡。後漢因之。蜀漢炎興初,魏鐘會入陽平關。姜維自陰平退趣白水,遇廖化、張翼等,合兵守劍閣,是也。晉仍曰白水縣,屬梓潼郡。安帝時立白水郡。劉宋因之。元嘉十二年爲仇池楊難當所據。十九年裴方明討之,克其白水城,遂平仇池。泰始中,以白水郡授仇池楊元和。其後楊氏嘗爲郡守。西魏郡廢,又以白水縣併入平興縣。平興,今見四川昭化縣。}}
:れ塚山,{{annotate|在州東北四十里。即《禹貢》之れ塚也。漢水出焉。見前名山れ塚。○冠山,在州城南。舊《志》:「州西有白馬山。山下爲羊鹿坪,州治憑焉。今州城亦曰白馬城也。又有月山,在州東一里。}}
:魚鰲山,{{annotate|在州東南。宋紹定四年蒙古拖雷入漢中,分兩軍。東軍屯於興元、洋州之間,以趣饒風關。西軍繇別路入沔州,取大安軍路,開魚鰲山,撤屋爲筏,度嘉陵江,入關堡,並江趣葭萌,略地至西水縣,破城寨百四十而還。西水城,今見四川閬中縣。《志》云:「州東南二十五里有龍首山,本名馬面山。弘治十一年以山巔崔Σ如龍首,勅改今名。州東南七十里有天池山,上有池,或以爲即魚鰲山也。又有龍洞山,在州西南四十里。}}
:五丁山,{{annotate|州北三十里。其峽曰五丁峽,亦曰金牛峽。相傳即秦作五石牛紿蜀,蜀令開道引之處也。《一統志》:「金牛峽,在沔縣西百七十里。}}
:天臺嶺,{{annotate|《志》云:「在州東五十里。其山高而頂平,因名。嶺下有鐵鎖橋。}}
:漾水,{{annotate|即漢水也。出れ塚山下,東流入褒城縣境。先主斬夏侯淵,欲度漢水攻陽平關。魏人議依水爲陳,郭淮曰:「不如遠水爲陳,引而致之,渡而後擊之。備疑不敢渡,即此處也。又沮水,亦在州東,自略陽縣流入境,合於漾水。}}
:西漢水,{{annotate|在州東。源出秦州れ塚山,歷西和成縣至略陽縣西南,又南經州東,而合於嘉陵江。詳附見大川漢水。○嘉陵江,亦在州東。自略陽縣南流經州界,合西漢水,又南入四川廣元縣境。}}
:白水,{{annotate|在州西。自略陽縣流入,又西南入鞏昌府階州境。《志》云:「白水源出洮州衛西傾山,下流至四川昭化縣北,合於嘉陵江。其在州境者,亦曰葭萌水。水有津關,即所謂白水關也。宋元嘉十一年梁州刺史蕭思話擊敗氐王楊難當之衆,悉收漢中故城,置戍於葭萌水。即白水矣。今州西三十里,有泗水縈繞城下。或以爲即白水之支流云。}}
:莏水,{{annotate|在州東北七十里。《水經注》:「源發武都氐中,南流繞張魯城東,又南過陽平關西而南入沔,謂之莏口雲。}}
:陽平關,{{annotate|州東北九十里。亦曰陽安關,或謂之關城。西北隔莏水,對張魯城。《水經注》:「張魯城因即崤嶺。周回五里,東臨浚水穀,杳然百尋。西北二面,連峰接崖,莫究其極。從南爲盤道,登陟二里有餘。庾仲雍以山爲白馬塞,東對白馬城,名陽平關,是也。關城西帶莏水,南面沔川。城側二水之交,亦曰莏口城。建安二十年曹操徵張魯。魯使弟衛拒關堅守,橫山築城十里餘。操初聞陽平城下,南北山相遠,不可守。及至陽平,不如所聞。攻山上諸屯,皆峻絕難登。既不時拔,士卒傷損者多,軍食又盡,意欲拔軍截山而還。會前軍夜迷,悞入張衛別營。衛軍驚潰,乃拔之。晉孫資所云,魏武陽平之役,危而後濟者也。二十二年先主取漢中,屯陽平,與夏侯淵相拒。法正曰:「魚腹與關頭實爲益州禍福之門。建興五年武侯討魏,至漢中,屯於沔北陽平石馬。後主時,謂之陽安關。景曜五年鐘會謀蜀。姜維表請護陽安關口。後主不聽。既而聞魏兵且至,乃遣張翼等詣陽安關口,爲諸圍外助。未及至關,會徑自駱口入,分兵圍漢、樂二城,徑趣陽安關口,下其城,是也。自晉以後,謂之莏口城。義熙二年仇池氐王楊盛,遣其將苻宣等入漢中。秦梁州別駕呂瑩起兵應宣。刺史王敏攻瑩,瑩求援於盛。盛遣軍臨莏口,敏退屯武興。宋白曰:「劉宋時,嘗僑立華陽郡於莏口城,其後皆謂之白馬城。齊建元元年李烏奴叛入白水氐,依氐王楊文弘,引氐兵寇梁州,陷白馬戍。梁州刺史王玄邈擊卻之。二年李烏奴復寇梁州。梁、南秦二州刺史崔慧景發梁州兵屯白馬,與益州兵覆背擊之。烏奴敗保武興。永明十年武興氐王楊集始寇漢中,至白馬。梁州刺史陰智伯,遣軍主桓盧奴等擊破之。梁天監四年梁州長史夏侯道遷以漢中叛降魏。白馬戍主尹天寶引兵擊之,圍南鄭,敗死。五年武興氐楊集義圍魏關城。魏將傅豎眼擊破之,進克武興。杜佑曰:「關城在西縣西四十里。《一統志》:「關在褒城縣西百八十里。今爲陽平驛。驛後又有雞鳴山,相傳昔人屯兵於此。敵兵潛至,雞鳴乃覺。又傍有擊鼓山,亦因敵至、擊鼓拒敵而名。近代賊營寧羌,官軍討之,至沔縣。賊繇陽平關過河趣鞏昌,陷兩當鳳縣。即此。}}
:白水關,{{annotate|在州西南九十里,接四川昭化縣界。章懷太子賢曰:「關在金牛縣西。杜佑以爲在縣南也。東北去關城一百八十里。胡氏曰:「漢陽西縣有白水關。廣漢郡白水縣,亦有白水關。自源徂流,同一白水也,故皆以白水爲名。後漢建武六年詔隗囂從天水伐蜀。囂上言:「白水險阻,棧閣敗絕。即此。建安十六年劉璋使楊懷高沛戍白水關。先主屯葭萌,令督白水軍。既而先主紿斬懷沛,勒兵至關頭,併其兵,遂進據涪城。魏景元四年諸葛緒追姜維於陰平橋頭,不及,還向白水,與鍾會合。晉大寧初,成李雄遣其將李{{PUA|}}含等出白水,李壽等出陰平,擊仇池楊難敵,{{PUA|}}含等敗歿。梁天監十四年任大洪破魏東洛、除口二戍,進圍白水關城。魏益州刺史傅豎眼,遣將薑喜擊走之。十五年魏傅豎眼去益州,晉壽降於梁。巴西、梓潼二郡太守張齊敗魏兵於葭萌,進圍武興。魏復使傅豎眼還益州,入武興。張齊退還白水,數侵魏之葭萌。傅豎眼復遣將擊取之。既而齊襲攻白水。魏梓潼太守苟金龍時領關城戍主,會疾,其妻劉氏帥民拒守。井在城外,爲梁兵所據。會天大雨,救亦至,梁兵引卻。王氏曰:「白水,蜀口要地也。吳賀邵嘗言,劉氏據三關之險,守重山之固。張萱《漢南紀》:「蜀有陽平關、白水關、江關,是爲三關。《宋史》:「理宗寶慶元年蒙古破關外諸隘,至武階。四川制置使鄭損棄沔州,遁。於是三關不守。宋將曹友聞救卻之。此三關,謂仙人、陽平、白水也。漢中西面之險,以三關爲最。近代賊渡利州河,犯陽平、白水關,土人拒之。賊東走奉節。白水之固,於今爲烈矣。涪城,見四川綿州。江關、奉節,見四川夔州府。}}
:百牢關,{{annotate|在州西南。隋開皇中置,以蜀路險,號曰百牢也。或曰其地有百牢谷,因名。又州東有豬屋關,州西有牢固關、七盤關,州北有略陽關。《志》云:「皆秦蜀要沖之地。}}
:除口戍,{{annotate|在州東。梁天監十四年任大洪破魏東洛、除口二戍,進圍關城。魏將傅豎眼遣兵敗之,乃還。《水經注》:「漢水西南徑關城北有除水,出西北除溪,東南流,入於漢。除口戍,當置於此。漢水,西漢水也。東洛,見四川昭化縣。黃壩驛,在州西五十里。《通志》:「陽平驛,在州西北八十里。似悞。}}
:沔縣,{{annotate|州東北百九十里。東南至府城百二十里。漢爲漢中府之沔陽縣。後漢因之。曹魏末,嘗爲梁州治。晉仍爲沔陽縣,屬漢中郡。後沒於楊茂搜。劉宋取其地,復爲沔陽縣。齊因之。後魏時縣屬華陽郡。西魏屬興州。隋廢沔陽入西縣,屬梁州。唐、宋因之。元至元二十年置鐸水縣遷沔州治焉,尋省縣入州。明初,又改州爲縣,屬漢中府。成化中,改今屬。城周一里有奇,編户五里。}}
:沔陽城,{{annotate|縣西南三十里。舊《志》云:「在西縣東南十六里。漢縣治此。隋省。《水經注》:「沔水東經沔陽故城,相傳蕭何所築。後漢建安二十四年先主北定漢中,始立壇即漢王位於此。其城南臨漢水,北帶通逵,南面崩水三分之一。是漢時故城又在今縣南漢水濱矣。是城蓋宋齊間所置也。《郡國縣道記》:「先主置武興督於沔陽城。○華陽城,在縣東南四十里。後魏析沔陽縣地置,華陽郡亦治焉。《隋志》:「梁嘗置華州於此。西魏俱廢入沔陽縣。}}
:西縣城,{{annotate|在縣西四十里。本沔陽縣地。亦曰白馬城,以旁有白馬山,山石如馬,望之逼真也。《郡國縣道記》:「西縣本名白馬城,亦謂之莏口城。蓋悞爲白馬關城矣。晉永和二年桓溫平蜀,以蜀漢流人立晉昌郡。說者謂治於白馬城。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襲梁州,破白馬,獲晉昌太守張範,是也。後魏置れ塚縣,屬華陽郡,俗仍名白馬城。西魏廢帝欽元年達奚武攻漢中。梁武陵王紀遣將楊乾運援之,至劍北。奚武大破之於白馬。隋大業三年改爲西縣,屬漢川郡。唐武德二年於縣置褒州。八年州廢,縣屬梁州。天復二年王建攻興元,其將王宗播克西縣寨,尋取興元。使王宗綰城西縣,號曰安遠軍。朱梁乾化初,岐兵圍蜀將王宗侃於安遠,不克而還。貞明六年蜀主衍北巡,次安遠城。遣軍伐岐,尋自安遠引還。後唐平蜀,仍曰西縣。宋因之,仍屬興元府。紹興三年金人入洋州,吳{{PUA|}}保西縣,是也。元初,改屬沔州,尋省。《九域志》:「西縣東至興元府百里,西南至利州三百九里。}}
:西樂城,{{annotate|在今縣西南。《水經注》:「沔水東徑沔陽故城南,又東徑西樂城北。城在沔陽東山上,周三十里,甚險固。城側有谷,謂之容裘谷。道通益州,山多羣獠。武侯築此以爲防遏,即漢、樂二城之一也。《三國志》:「建興七年丞相亮徙府營於南山下原上,築漢城於沔陽,樂城於城固。此即漢城也。對樂城而言,故曰西樂。景曜二年護軍蔣斌守漢城。六年魏鐘會來伐,分兵圍之,引兵徑進,遂入陽安關。又晉寧康初,梁州刺史楊亮守西樂城,爲苻堅所敗。杜佑曰:「西樂城,在西縣西南。《水經注》以爲在沔陽東山上,似悞。又蜀漢延熙中,姜維請建西安、建威、武衛、石門、武城、建昌、臨遠諸圍戍。其城皆在今階成鳳沔間雲。○石馬城,在縣東二十里。蜀漢建興五年武侯伐魏至漢中,屯於沔北陽平、石馬。此即石馬城。或以爲諸葛壘,亦曰諸葛城。隋置白馬鎮於此。}}
:三泉城,{{annotate|在縣西南七十里。唐置。《舊唐書》:「武德四年分利州綿谷縣置南安州,領三泉、嘉平二縣。八年廢南安州及嘉平縣,以三泉屬利州。天寶元年改屬梁州,移治沙溪之東,即今城也。《續通典》:「三泉縣,在興元府西南二百十里。本後魏正始中分葭萌縣置,以界內三泉山爲名。唐光啓二年幸興元,{{PUA|}}寧、鳳翔等軍逼車駕。遣神策軍使王建帥步兵戍三泉。天復二年昭宗幸鳳翔,王建引兵趣鳳翔。山南西道節度使李繼密遣兵戍三泉以拒之,爲西川將王宗播所敗。後唐同光三年伐蜀。前鋒李紹琛大敗蜀兵於三泉,遂兼行趣利州。宋乾德三年王全斌伐蜀。別將史進德敗蜀兵於三泉寨。蜀既平,以三泉爲蜀道之口,命直隸京師。至道二年建爲大安軍,旋廢。紹興三年復置大安軍。是年,金人入洋州。劉子羽焚興元,退保三泉。嘉定十二年金人破大安軍及洋州。都統張威遣石宣邀擊金人於大安軍,大破之。端平二年蒙古將汪世顯搗大安。曹友聞擊卻之。三年蒙古陷興元。曹友聞方扼仙人關,四川制置使趙彥吶檄友聞控制大安以保蜀口。及戰敗,蒙古遂長驅入蜀。一月之間,利州、潼川、成都三路悉見傾陷。元初爲大安州。至元二十年降爲縣,屬沔州。明初廢。今爲大安關。宋《九域志》:「興州東南至三泉縣一百四十五里,自三泉西至利州一百八十九里,又三泉西至陽平關二十里。《寰宇記》:「城東門外瀕江石上有三泉品列,縣因以名。}}
:れ塚山,{{annotate|縣西百二十里,與寧羌州接界。又縣西九十里有普明山,東接金堆,西連れ塚,大安水出焉。}}
:烽燧山,{{annotate|在縣治西。昔嘗置烽燧於山上。又縣治北一里有臥龍山。○鐵山,在縣北五里。山出鐵。《志》云:「宋姚仲置寨於此,以拒金人。又劉子羽曰:「川口有鐵山棧道之險。謂此也。按兀術攻仙人關,自鐵山鑿崖開道。又吳曦以階、成、和、鳳四州降金,表鐵山爲界。似山當在略陽境內,非此鐵山也。}}
:定軍山,{{annotate|縣東南十里。有兩峰對峙。漢建安二十三年先主取漢中,與夏侯淵相拒於陽平關。久之,先主自陽平南度沔水,緣山稍前,營於定軍山。淵引軍來爭,先主使黃忠乘高下擊,遂斬淵。諸葛武侯葬於此山下,有武侯督軍壇。又有八陣圖在山之東麓,所謂高平舊壘也,遺址僅存。宋紹興三年金人陷洋州,逼興元。劉子羽邀吳{{PUA|}}同守定軍山,即此。《華陽國志》云:「定軍山,北臨沔水。○武興山,在縣東北十五里。蜀漢置武興督,蓋以山名。《一統志》:「山南臨漢江,古武興郡蓋治此。恐悞。《名勝志》:「武興山,在略陽城西一里。峰巒秀出,竹柏蔚然。}}
:龍門山,{{annotate|在縣西南六十里。舊《志》:「山南去廢大安軍城十里。懸崖環合,溪壑交流,有雞冠隘、龍尾坡諸險。宋端平三年蒙古陷興元,四川制置使趙彥吶檄曹友聞守大安軍。友聞遣弟萬等上雞冠隘,多張旗幟,示敵堅守。友聞選精騎夜渡江,往流溪設伏,約內外夾擊。蒙古兵至,萬出戰。友聞帥所部兵馳至隘下,入龍尾頭。萬亦出隘口,與友聞會。會大風雨,敵以鐵騎衝突,兩軍悉沒,敵遂長驅入蜀矣。江,即漢江,在大安城東。流溪,漢江東之小溪也。○潭毒山,在縣西八十五里。或以爲即宋紹興二年劉子羽所守之潭毒山也。今見四川昭化縣。}}
:白崖,{{annotate|在縣西北。舊《志》云:「在大安軍東北八十里。宋元嘉十九年魏取仇池。既而仇池楊文德復叛,據白崖。即此處。又石頂原,在縣南三十里。宋時置關於此,最爲險要。○百丈坡,在縣東北二十里。《輿程記》:「繇鳳縣南百里桑平鋪而入,至此而出,路長二百里,爲古陳倉道。漢高祖出故道襲陳倉,蓋繇此。今荒塞。}}
:漢水,{{annotate|在縣南十里。自寧羌州境流入縣界,又東流入褒城縣境,亦曰漾水。其別源曰沮水,自略陽縣流經縣西三十里,又東南流,合於漢水。}}
:大安水,{{annotate|在縣西九十里。源出普明山,又東南流,經廢大安城西而入於漢江。又容裘水,在縣西南。《水經注》:「源自巴嶺西北流,徑西樂城東而注於漢水。}}
:黃沙水,{{annotate|在縣東四十里。有天分堰引水溉田。《志》云:「黃沙水源出縣東北四十里之雲{{PUA|}}山,下流入於漢。又有養家河,在縣南二十里,或曰漾水之支流也。今縣南三十里爲白崖堰。又南五里爲馬家堰。縣東南三十里又有石燕子堰。俱引以溉田。又舊州河,在縣北二十五里,引爲石剌塔堰。又羅村河,在縣西南百九十里,引爲羅村堰。俱有灌溉之利。}}
:黃牛川,{{annotate|在縣西。朱梁乾化初,岐兵圍安遠。蜀將王宗弼等赴救,敗岐兵於金牛,又敗之於黃牛川,進至城下,與城中兵夾擊之。岐兵解圍遁去。又龍尾灘,在縣西南。《志》云:「大安軍龍尾灘,繇鳳州入閬州之道也。宋開禧中,四川帥安丙殺楊巨源於此。蓋即龍尾坡矣。}}
:明珠曲,{{annotate|在縣西。或曰,西縣城旁有白馬河。其上流爲龍門溝,南流入於漢水。水所折旋處,有明支曲、鳧口之名。朱梁乾化元年岐兵圍蜀安遠軍。蜀將王宗{{PUA|}}等救之,壁於廉、讓之間,與興元軍合擊岐兵,大破之於明珠曲,又破之於鳧口,是也。廉、讓二水,見褒城縣。}}
:大安關,{{annotate|即故三泉縣也,以宋兼置大安軍而名。又石頂關,置於石頂原。二關皆爲控扼要地。《志》云:「縣西百里爲金牛驛。蓋即州境之金牛廢縣矣。又順政驛,在今縣治西。}}
:廣石戍,{{annotate|在縣西。先主謀取漢中,屯陽平關。魏將張{{PUA|}}屯廣石。先主攻之,不克。既而夏侯淵敗沒,{{PUA|}}自廣石引兵還陽平。廣石蓋與陽平關相近也。又石團寨,在縣西北。孟蜀時,置寨以守劍北。宋乾德二年王全斌伐蜀,下興州,乘勝拔石{{PUA|}}、魚關、白水等二十餘寨,別將敗蜀兵於三泉,是也。○魚關寨,或曰近興州。宋紹興中,貯錢帛於此,以給軍。}}
:魚孔隘,{{annotate|在縣西。宋淳祐三年蒙古破大安軍。宋將楊世安守魚孔隘,孤壘不降。詔即以世安知大安軍,是也。又德勝堡,亦在故大安城西南。宋嘉熙元年廣西恩州土酋田興龍敗蒙古兵於此。}}
略陽縣,{{annotate|州東北三百十里。東南至府城二百十里,西至鞏昌府成縣二百十五里。漢武都郡沮縣地。三國漢置武興督於此。晉仍爲沮縣地。晉惠帝時,嘗爲楊茂搜所據。後魏太和中,置南梁州於此。尋改爲東益州,治武興郡,又僑置略陽縣。梁大同十二年得其地,置武興蕃王國。西魏改爲興州,兼置順政郡,而改縣爲漢曲縣。隋初,郡廢。開皇十八年改爲順政縣。大業初,又改興州爲順政郡。唐復曰興州。天寶初,亦曰順政郡。乾元初,又爲興州。宋因之。紹興十四年爲利州西路治所。紹熙五年罷。開禧三年吳曦叛,偽改興德府。曦誅,改曰沔州。慶元二年復爲利州西路治。嘉定三年又罷。十一年復置。端平三年兵亂,廢。元移州治鐸水縣,而改州治順政縣爲略陽縣,仍屬沔州。明初,改屬府。成化二十二年改今屬。縣城周四里,編户四里。}}
:武興城,{{annotate|即今縣。《元和志》云:「先主以地當衝要,置武興督守此。築城甚固,周圍五百許步,惟開西北一門,外有倉壘,三面周匝。自晉以後,皆謂之武興城。義熙二年仇池楊盛略漢中。後秦梁州刺史王敏退屯武興。宋元嘉三年仇池氐楊興平內附,梁、南秦二州刺史吉翰遣始平太守龐諮據武興。氐王楊玄遣弟難當來爭,諮擊走之。昇明元年以楊文弘爲北秦州刺史,退治武興。齊建元二年晉壽民李烏奴叛,數寇梁州,爲州兵所敗,走保武興。既而梁、南秦二州刺史崔慧景遣長史裴叔保攻烏奴於武興,爲氐王楊文弘所拔。是年,以楊難當之孫後起爲北秦州刺史武都王,鎮武興。永明十年氐王楊集始以武興降魏。建武四年復來降。永元二年又叛降魏。魏仍使歸守武興。梁天監二年氐王楊紹先等始貳於魏,尋稱帝。五年魏克武興,執紹先,置武興鎮。尋改爲東益州,領武興等郡。十四年叛氐圍武興,魏南秦州刺史崔暹擊破之。大同初,紹先因魏亂,自洛陽逃還,復據武興。時梁克漢中,紹先子智慧表求歸國。詔即以爲東州刺史。十二年仍附梁,梁因置武興蕃王國授之。大寶二年西魏將達奚武取武興,滅楊氏,因改置興州及順政郡。隋唐以來,因之。柳宗元《興州江運記》所謂“崖谷峻絕,十里百折”者也。宋建炎四年張浚以富平之敗,退保興州。或請移治夔州。劉子羽曰:「四川全盛,敵欲入寇久矣,直以川口有鐵山棧道之險,未敢遽窺耳。今不堅守,縱使深入,而吾假處夔峽,遂與關中聲援不相聞,進退失計,悔將何及?今留駐興州,外系關中之望,內安全蜀之心,呼召諸將,收集散亡,分佈險隘,堅壁固壘,庶幾有濟。浚從之。於是蜀始可守。及開禧三年吳曦引金人入鳳州,以階、成、和、鳳四州畀之,表鐵山爲界。曦即興州爲行宮,改州爲興德府,稱蜀王。安丙等討平之。於是始改爲沔州。端平二年蒙古入犯,自鳳州至西縣,搗西池谷,距沔九十里。既而自白水關入六股渠,距沔六十里。沔無城郭,依山爲阻,知州高稼力戰不能支,遂陷。蒙古將汪德臣因築城屯守,既又取利州城之。而蜀口之險,盡入於敵矣。}}
:長舉城,{{annotate|縣西百里。本漢沮縣地。後魏爲梁州華陽郡地,尋析置長舉縣及盤頭郡於此。正光五年秦州賊莫折念生遣其黨竇雙攻盤頭郡。東益州刺史魏子建遣將竇念祖擊破之。後周郡廢,縣屬順政郡。隋屬興州。唐因之。後唐同光二年伐蜀,前鋒將李紹琛等至長舉,其興州將以所部兵降,是也。宋仍屬興州。元廢。}}
:鳴水城,{{annotate|縣西南百十里。漢沮縣地。後魏置落叢郡。魏收《志》:「落從郡領武都、明水二縣。明水,即鳴水矣。西魏改置落叢縣。隋開皇初,郡廢。六年改縣曰廚谷,屬興州。八年又改曰鳴水。唐因之。寶歷初,縣廢。}}
:仇池城,{{annotate|在縣西北百六十里。《隋志》:「西魏置仇池縣,後改曰靈道。隋屬興州。大業初,省入順政縣。又有修城廢縣,在縣西境。後魏太和中置郡,治平洛縣。西魏改縣曰廣長。後周郡廢,又以所屬下阪縣省入。隋仁壽初,改爲修城縣。隋末廢。又柏樹廢縣,亦後魏置,屬修城郡。後周廢入廣長縣。}}
:玉女山,{{annotate|在縣治東南。山高千仞,多雲霞覆之,不見其巔。山多白石,修潔如人形,因名。縣西二里有堡子山,或以爲武興山也。又有八渡山,在縣北十五里。山下水流環繞,可渡凡八處,因名。}}
:盤龍山,{{annotate|縣西五里。下有泉水,灣環如盤龍,上有磚浮圖。或以此爲龍門山。後魏太和中,以氐帥楊靈珍爲南梁州刺史。靈珍舉郡降齊,魏主詔李崇討之。崇自武階槎山分道而東,表里襲之。靈珍遣從弟建屯龍門,自帥精勇萬人屯鷲峽,龍門之北數十里中,伐樹塞路,鷲峽口聚{{PUA|}}石,臨崖下之,以拒魏兵。崇命統軍慕容炬帥衆從他路入,夜襲龍門,破之。崇自攻鷲峽,靈珍敗走,遂克武興。胡氏曰:「鷲峽在龍門之西南。今亦見鞏昌府成縣。}}
:大丙山,{{annotate|縣南三十里。山有丙穴。其相連者曰小丙山。《志》云:「山在沔縣西北八十里。蓋與縣接界也。亦名大景。小景山,唐諱丙,改曰景。又寒山,在縣南百里。山高聳,嘗有積雪覆其巔。○廚谷山,在縣南三百里。崖穴間嘗興雲霞,如廚爨之狀。}}
:飛仙嶺,{{annotate|在縣東南四十里。上有閣道百餘間,即入蜀大路也。又分水嶺,在縣東南八十里。嶺下水流分東西,因名。或曰,即《水經注》所云狼谷也,沮水出焉。}}
:殺金嶺,{{annotate|縣西北百二十里。其旁地曰殺金坪,與鳳縣仙人關相近。宋紹興四年金兀術攻和尚原。時吳{{PUA|}}守仙人關,以其弟{{PUA|}}守和尚原。饋餉不繼,慮金人必復深入,且其地去蜀遠,命{{PUA|}}別營壘於仙人關右之地,名殺金坪,移兵守之。繼而兀術以步騎十萬破和尚原,進攻仙人關,自鐵山鑿崖開道,循嶺東下。{{PUA|}}以萬人守殺金坪,以當其衝。{{PUA|}}自武階路入援,先以書抵{{PUA|}},謂殺金坪之地闊遠,前陣散漫,後陣阻隘,宜益修第二隘,示必死戰,然後可以必勝。{{PUA|}}從之,急修第二隘。{{PUA|}}轉戰七晝夜,始與{{PUA|}}會於仙人關。敵敗卻。}}
:青泥嶺,{{annotate|在縣西北百五十里。懸崖萬仞,上多雲雨,行者每逢泥淖。五代梁乾化初,岐王李茂貞遣劉知俊等侵蜀。蜀將王宗侃等與戰於青泥嶺。蜀兵大敗,退保安遠。又貞明初,蜀將王宗播攻岐,引兵出青泥嶺,克固鎮。周顯德二年王景伐蜀。蜀將李廷{{PUA|}}戰敗,自唐倉退保青泥嶺。宋乾德二年王全斌等伐蜀,會師於鳳州,取青泥嶺關路入蜀界。蓋五代時蜀人置關於此,以爲控扼也。固鎮、唐倉,俱見前鳳縣。}}
:大唐峰,{{annotate|在縣東南。唐光啓二年{{PUA|}}寧叛帥朱玫遣將王行瑜逼車駕於興元,攻大散關。興鳳帥楊昇敗走。行瑜進屯鳳州,攻興州。升復棄城遁。詔都將李{{PUA|}}等屯大唐峰以拒之,{{PUA|}}軍敗,復取興州,進屯萬仞寨。○角弩谷,在縣東北。蕭齊建武二年魏將拓跋英等攻梁州。梁州刺史蕭懿遣將據角弩谷及白馬沮水,立五柵以拒之,爲英所敗。今階州亦有角弩谷。}}
:青野原,{{annotate|在縣北百四十里。宋紹興三年金人扼大散關,遊騎攻黃牛堡。吳{{PUA|}}自河池馳至殺金坪,駐青野原,分兵援黃牛堡,卻之。紹定四年蒙古遣使速不罕來假道淮東,以趣河南,至沔州青野原,爲統制張宣所殺。端平二年蒙古陷沔州。四川制置使趙彥吶自蜀口進屯青野原,蒙古圍之。利州帥曹友聞曰:「青野爲蜀咽喉,不可失也。因馳救,敵引卻。黃牛堡,見鳳縣。}}
:沮水,{{annotate|在縣東。《水經注》:「沮水出沮縣東狼谷中,又東南流,經沮水戍西,而東南流注漢。亦曰沮口。晉寧康初,梁州刺史楊亮遣其子廣襲仇池,爲秦將楊安所敗。沮水諸戍,皆委城奔潰。蓋是時阻沮水列戍,以備秦也。後魏延昌末,梁州刺史薛懷吉破叛氐於沮水,亦在縣境。今沮水流經縣南,入沔縣境而合於漢水。}}
:嘉陵江,{{annotate|在縣南一里。自徽州流入,又南入寧羌州境,合於西漢水。唐元和中,山南節度使嚴勵,自長舉縣西,疏嘉陵江二百里,焚巨石、沃醯以灌之,通漕,饋成州戍卒,是也。○犀牛江,在縣西北百二十里。即西漢水也。自鞏昌府成縣流入,下流合於嘉陵江。《志》云:「縣東有黃坂水,又有南街水,其下流俱流注於嘉陵江。}}
:白水江,{{annotate|在縣西百二十里。其上源自洮岷衛境東流,經西和成縣之境而入縣界。又南經寧羌州西,折而西南,入階州界,歷文縣及四川龍安府之境,復折而東,至昭化縣,入於嘉陵江。亦謂之葭萌水。蓋白水盤束山谷間,源流最爲紆遠雲。今有白水巡司置於縣西北百十里。}}
:一百八渡河,{{annotate|在縣城東。自鞏昌府徽州界流入境,下流合嘉陵江。明初,徐達下秦州,遂南出一百八渡河,繇略陽入沔州,是也。}}
:乾渠,{{annotate|在縣北。《舊五代史》:「後唐長興中,馮暉爲興州刺史,以乾渠爲理所。清泰初,雄武帥張延朗圍蜀文州。蜀將李延厚將兵屯興州,遣別將救文州。延朗引還秦州,馮暉亦自乾渠歸鳳翔,是也。宋乾德二年王全斌伐蜀,前鋒收復乾渠渡,進克萬仞、燕子二寨。乾渠,蓋往來要地也。}}
:白馬關,{{annotate|在縣北八十里。一名九股樹。今有九股樹巡司置於此。又興城關在縣西。《唐志》:「興州有興城關。是也。}}
:萬仞寨,{{annotate|在縣北。唐光啓二年{{PUA|}}寧帥朱玫遣將王行瑜攻興州,陷之。都將李{{PUA|}}擊敗行瑜軍,復興州,進屯萬仞寨。宋乾德二年王全斌伐蜀,自鳳州從乾渠渡,克萬仞、燕子二寨,遂下興州。}}
:桑林戍,{{annotate|在縣南。《志》云:「五代唐末,興州所領有三泉、西縣、金牛、桑林等戍。清泰初,興州刺史劉遂請悉集戍兵還洛。於是,散關以南城鎮,無復守禦,悉爲蜀人所有。○合江倉,在縣治東。宋開禧中,楊巨源監合江倉,起兵討叛帥吳曦,殺之。}}
::附見
:寧昌衛,{{annotate|在州城內。《通志》:「洪武二十九年置,轄千户所五。又沔縣守禦右千户所,在縣治東,洪武中置,舊屬漢中衛,今屬寧昌衛。}}
===興安州===
興安州,{{annotate|府東南六百四十里。東至湖廣均州七百里,東南至湖廣鄖陽府五百二十里,南至四川夔州府九百五十四里,西南至夔州府達州一千一百里,北至西安府六百八十里,東北至商州六百二十里。}}
:春秋時庸國地《帝王世紀》云:「昔虞帝嘗居此,謂之姚墟,亦曰媯{{PUA|}}。《通典》謂之媯墟,在州治西北。戰國時屬楚。秦屬漢中郡。漢因之。東漢末,置西城郡。曹魏改爲魏興郡。晉、宋、齊因之宋、齊時,有南上洛郡,皆寄治魏興。蕭子顯曰:「晉永嘉初,蜀賊沒漢中,刺史張光治魏興。自是每失漢中,刺史輒鎮魏興也。梁天監四年僑置梁州於此,亦謂之北梁州時漢中沒於後魏也。尋復沒於後魏,曰東梁州。大同初,復得漢中,改爲南梁州。西魏又爲東梁州,兼置金城郡永熙二年東梁州民夷作亂,討平之。尋改爲金州以其地出金也。隋郡廢州存。大業初,又改爲西城郡。唐復爲金州。天寶初,曰安康郡。至德初,曰漢南郡。乾元初,復曰金州。大順二年置昭信軍。五代時,入於蜀,改爲雄武軍天祐二年王建得其地,旋失之。既而復取其地,置雄武軍。孟蜀亦嘗置威勝軍於此。宋仍曰金州亦曰安康郡昭化軍。元因之,屬興元路,以州治西城縣省入。明仍爲金州,屬漢中府。萬歷十一年改曰興安州編户四里,領縣六。今爲直隸興安州。
:州東接襄、沔,南通巴、達,西連梁、洋,北控商、虢。戰國時,蘇代言漢中之甲,乘船出於巴,乘夏水下漢。今州北漢水,東下鄖襄是也。漢高入關,使酈商分軍出此,先定漢中。魏曹真欲繇斜谷侵漢,魏主詔司馬懿溯漢水繇西城與真會漢中。漢蔣琬屯漢中,多作舟船,欲乘漢沔東下,襲魏興、上庸,以規中原。議者謂事若不捷,還路甚難,遂不果。唐李吉甫曰:「金州,秦頭楚尾,爲一都會。宋初伐蜀,劉光進遣將繇此襲夔州。建炎四年襄陽盜桑仲陷均房,乘勢直搗金州。鎮撫使王彥曰:「張公方有事關、陝,若仲越金州而至梁、洋,則腹背受敵,大事去矣,急勒兵擊卻之。紹興三年金人謀窺蜀,以吳{{PUA|}}駐兵和尚原。不得逞,乃以降將李彥駐秦州,睨仙人關,以綴吳{{PUA|}}河池之師。復遣遊騎出熙河,以綴關師。古撒離喝遂自商於直搗上津見湖廣鄖陽府,拔金州而西。蒙古之攻汴梁也,陷梁、洋,出饒風見西鄉縣,繇金州浮漢而東,戰於唐、鄧間。夫金州襟帶漢江南北,其所繫顧不重歟?
:西城廢縣,{{annotate|在州西南三里。漢置縣,爲漢中郡治。東漢移郡治南鄭。建安中,置西城郡於此。魏爲魏興郡治。晉以後因之。宇文周省西城縣。隋初復置。開皇十八年改爲吉安縣。大業三年又改爲金川縣。十二年廢。義寧二年復置西城縣,爲金州治。唐宋因之。元初廢。《志》云:「州初治漢水北,去水不過百步,後移水南。明萬歷十一年大水,城壞。參議劉致中疏請移治於故城之南原三里許。因易州名曰興安。今城周四里有奇,門四。}}
:廣城廢縣,{{annotate|在州西。東晉時置,屬魏興郡。宋、齊因之。後周時廢。○晉興廢縣,在州東。沈約曰:「魏置平陽縣,屬魏興郡。晉太康中,改曰晉興,爲郡治。宋仍屬魏興郡。齊因之。後周廢。}}
:魏山,{{annotate|州西南六里。東西南三面皆險絕,一面略通人行。晉太元三年吉挹爲魏興太守,苻堅將韋鐘攻之。挹控山爲壘,二年不下。其壘因名吉挹城,是也。今州西五里爲西城山,漢江經其下。○趙臺山,在州南二里。梁時漢水溢,人避於此。山嵯峨高聳,若樓臺然,因名。州北五里又有牛山,高聳爲羣山之冠。}}
:天柱山,{{annotate|州西五十里。懸崖壁立,秀出羣嶺,下有碧鈿、青碌諸洞二十餘處。唐宋俱採取入貢,明始停閉。又有香溪洞,香溪水出焉,流至州南二十里,下流入於漢水。○鳳凰山,在州西七十里。跨石泉、漢陰、紫陽三縣之境,綿亘三百餘里。《志》云:「州北四十里有將軍山,亦以山勢雄桀而名。}}
:漢水,{{annotate|在州北四里。自紫陽縣東北流入州境。又東流經{{PUA|}}陽、白河兩縣,而入湖廣鄖陽府界。今城東一里有長春堰,築以御漢水之泛溢。又有石梯渡,在州東三十里江濱。石崖連亘,過渡處鑿爲磴,如梯,因名。}}
:衡河,{{annotate|州西七十里。流合漢陰縣東之月川水,入於漢江,亦謂之恒河。今有千工堰,在州西北七十里。引恒河灌田三十里。又有傅家河,在州北五十里。引流爲大積堰,居民資以灌溉。其下流亦南入漢江。}}
:任河,{{annotate|在州西。《志》云:「舊時有關戍守,曰任河關。又越河在州西北十里。又州東八里有黃羊河。州西二十里有吉河,又有嵐河、洞河,與越河、任河俱流注於漢水。}}
:歸安鎮,{{annotate|在州北。五代周顯德五年李玉自長安襲蜀歸安鎮。蜀兵據險邀之,敗沒。胡氏曰:「在金州界。○水寨,舊在州城南。《志》云:「漢水去州城百步。五代唐置水寨於此,以備蜀。清泰初,蜀將全師鬱寇金州,拔水寨。防禦使馬全節拒卻之。}}
平利縣,{{annotate|州東南九十里。南至四川大寧縣六百里。本漢長利縣地,屬漢中郡。晉分立上廉縣,屬上庸郡。宋置吉陽縣,屬新興郡。齊、梁因之。西魏改爲吉安縣,兼置吉安郡。隋郡縣俱廢入西城。唐置平利縣,屬金州。宋初廢爲鎮,尋復置縣。元省。明初復置。縣城舊周六里,今四里有奇。編户八里。}}
:上廉城,{{annotate|在縣治東。晉太康初置。劉宋析置吉陽縣。齊復分置上廉縣,仍屬上庸郡。梁因之。西魏併入吉安。劉昫云:「縣本治於平利川,唐因以名縣。五代周顯德二年伐蜀,攻秦、鳳二州。蜀將孟貽業駐軍平利,爲褒源之援,即此。}}
:豐利城,{{annotate|在縣東北百七十里。本漢長利縣地。晉爲錫縣地。劉宋析置豐陽縣,屬南上洛郡。齊因之,增置北上洛郡及北豐陽等縣。後魏時爲豐利縣。梁大同中,置南上洛郡於此。西魏改爲豐利郡。後周廢郡,以縣屬上津郡。隋屬金州。唐初屬上州。貞觀十年改屬均州。宋省。○熊川廢縣,在縣東。又有陽川廢縣,俱西魏時置。後周省入豐利縣。}}
:女媧山明珠曲,{{annotate|在縣西縣東三十里。崇巒羅列,形勢逶迤。舊有女媧祠,因名。下有灌溪河,西流入於漢水。○錫義山,在縣西六十里。又縣南三百里有化龍山,南接四川大寧縣界。}}
:界溪河,{{annotate|在縣東。自湖廣竹山縣流入境。今縣東百二十里有石嘴、黃沙二堰,俱引界溪水以溉田。又秋河,在縣東南百五十里。有利河堰,源自四川大寧縣流入縣西南。又有嵐河,自四川達州界流入,引流爲線口堰,在縣南九十里,其下流俱注於漢江。}}
:鎮坪,{{annotate|《志》云:「在縣東南二百里,有巡司戍守。《通志》:「縣東百三十里有九龍寨。寨後三里有九龍洞,因名。又東三十里有連線寨,途盤十五里至頂,三面壁立,下有連線洞。又東五十里有金雞寨。平地突起一山,周環有水。正德中,官兵討賊,嘗屯於此。}}
石泉縣,{{annotate|州西二百八十里。西至西鄉縣二百十里。本漢西城縣地。蕭齊置安樂縣,又置晉昌郡於此。梁改曰永樂縣。西魏改郡曰魏昌,又改縣爲石泉縣。後周廢郡,以縣屬西城郡。隋屬金州。唐因之。聖歷初,改爲武安縣。神龍初,復故。大歷初,省入漢陰。永貞二年復置。宋仍屬金州。元廢。明初復置。今縣城周三里,編户八里。}}
:魏寧廢縣,{{annotate|在縣西南。西魏析石泉縣置,屬魏昌郡。後周仍省入石泉縣。}}
:十八盤山,{{annotate|在縣南五里。高出雲表,曲盤十八始達於巔,因名。又太平山,在縣東九十里。漢江南岸,山高峻,絕頂平廣。○池山,在縣北五十里。山頂有池,不溢不涸,謂之天池。}}
:堰頭嶺,{{annotate|在縣東五里。漢江南岸,下有灘,曰堰灘。又東三十五里有馬嶺,亦高{{PUA|}},亘二十餘里。}}
:漢江,{{annotate|在縣城南五十步。自西鄉縣流入,經城南,稍折而東北,復折而東南,流入漢陰縣界。縣城褄臨漢濱,境內諸水悉流入焉。今縣東五里有長安堰,引漢江溉田處也。又東二里有熨斗壩。舊於此堰漢水溉田,以形似名。今廢。}}
:紅河,{{annotate|在縣北一里。源出縣北二十里之五攢嶺。兩岸沙石皆紅,因名。又有珍珠河,在縣西二里,亦出五攢嶺,流合紅水,南入漢江。今縣西七里有七里堰,引珍珠水以溉田。○大壩河,在縣西北十里。源出秦嶺。繇大壩峰南流,因名。今縣西十里有興仁堰,相近者又有高田堰,俱引大壩河以溉田。又縣西有饒風河,自洋縣饒風嶺流入境,至縣西八里,合於大壩河,並流注漢江。《通志》:「縣有饒峰嶺巡司。似悞。}}
:遲河,{{annotate|縣東五十里。《志》云:「河名遲者,以此河易漲而難消也。其流入漢水之處,有巨石如蓬花,名蓬花石。舊設遲河巡司於此。○石泉,在縣治南。其水清洌,四時不竭,流入漢水,縣因以名。}}
洵陽縣,{{annotate|州東北百二十里。北至商州鎮安縣三百二十里。漢置旬陽縣,屬漢中郡。後漢省。晉太康四年復置,屬魏興郡。宋、齊因之。西魏始置{{PUA|}}陽郡,改旬爲{{PUA|}}。隋初,郡廢,屬金州。唐武德初,置{{PUA|}}州。七年州廢,仍屬金州。宋因之。元廢。明初復置。今縣城周三里有奇,編户十七里。}}
:淯陽城,{{annotate|在縣東三十里。本{{PUA|}}陽縣地。晉於此置淯口戍。西魏大統中,置淯陽郡兼置淯陽縣。後周改爲長岡縣,既又改置黃土縣。隋初,郡廢,縣屬金州。唐初,仍爲黃土縣。天寶初,復爲淯陽縣。寶歷中,廢。○赤石廢縣,在縣北。西魏置。《隋志》:「開皇初,並赤石、甲、臨江三縣入黃土縣。又{{PUA|}}城廢縣,在縣西北。唐武德初,分{{PUA|}}陽置{{PUA|}}城、驢川二縣。貞觀二年省驢川縣。八年省{{PUA|}}城縣。}}
:伎陵城,{{annotate|縣西五十里。庾仲雍《漢水記》謂即木蘭塞,蜀軍救孟達之所也。曹魏太和元年孟達謀以新城歸蜀。司馬懿潛軍擊之,八日到其城下。吳漢各遣將向西城安橋木蘭塞以救達。《水經注》:「漢水東徑西城縣故城南,又東徑木蘭塞。南右岸有城,名陵城,周圍數里。左岸壘石數十行,重疊數十里。中爲木蘭塞。蓋吳軍向安橋,而蜀軍向木蘭也。安橋,應在縣東南。胡氏引《水經注》云:「安陽西北有高橋溪口,旬水入漢之口也,安橋當在其下。恐悞。}}
:留停山,{{annotate|在縣治西。峭拔殊甚,行者登之輒爲留停,因名。《志》云:「縣治憑高據阜,四面俱下,不便築鑿。惟縣治倉庫則繚以石牆,建六門,以孔道所經也。又《梁州記》:「{{PUA|}}陽縣治有南山。其北山爲懸書崖,高五十丈。其東爲臨崖山,峰巒隱隱,環於縣治,東瞰漢江,北連鶻嶺。}}
:紫荊山,{{annotate|縣東南五十里。其南有深洞及石池,池旁有石蓮。又青山,在縣西南五十里,亦有洞,產碧鈿石。○羊山,《志》云:「在縣北四十里。其山連絡千里,與終南、商顏岡脈相接。}}
:當門山,{{annotate|縣東百五十里。有兩峰如門,因名。亦謂之穿崖,高可千仞。又東十里爲浮雲山。山高聳,遠望若浮雲。○水銀山,在縣東北二百四十里。山有洞,產水銀、{{PUA|}}硃砂。}}
:漢江,{{annotate|在縣城南。自州境流入,又東入白河縣界。境內冷水、乾溪、乾祐諸水,悉流入焉。}}
:旬水,{{annotate|在縣治東。出商州鎮安縣南之{{PUA|}}山,有直水枝流會焉。東流至縣東南入於漢水,謂之旬口。魏西城太守申儀以孟達之叛,引軍屯旬口是也。又縣西二十五里爲閭水,一名閭谷水,自平利縣北流入境,平頂水流注焉,北入漢水。又有緒水,源出縣東淯陽廢縣城西,下流亦入於漢水。}}
:乾祐河,{{annotate|縣北百里,即鎮安縣之豐陽川也。下流合旬水,達於漢江。《志》云:「縣北百三十里有水田堰,縣北七十里有麻餅河堰,皆乾祐河之支渠也。又金河,在縣南百七十里,合山谷諸水,北流入漢江。今縣南五十里有神河堰,又南二十里有金河堰,縣南百五十里爲七里關堰,皆引此水以溉田。○西岔河,在縣西北百五十里,今有西岔河堰,去縣百里。又有蜀河,在縣東北百十三里有堰,下流俱入漢水。}}
:旬關,{{annotate|在縣東。或曰,即楚郇陽也。蘇秦謂楚北有郇陽,謂旬關矣。顏師古云:「旬關,漢中旬水上之關也。沛公入關,酈商別將攻旬關,西定漢中,即此。○清風關,在縣北乾祐河之上,南宋時爲戍守之所。又有鶻嶺關,在縣東北,亦宋金分界處也。《志》云:「今縣東百四十里有閭關,置巡司戍守。又縣北百二十里有三岔巡司。}}
:申口鎮,{{annotate|在縣界。舊爲戍守處。宋《九域志》:「{{PUA|}}陽縣東有申口鎮。唐寶應初,襄鄧防禦使裴戎與山南節度來{{PUA|}}相攻,爲{{PUA|}}所敗,追擒之於申口,即此。}}
漢陰縣,{{annotate|州西百五十里。漢置安陽縣,屬漢中郡。後漢因之。建安六年分漢中之安陽置漢寧郡,以張魯爲漢寧太守。郡尋廢。晉改縣曰安康縣,屬魏興郡。宋末,置安康郡於此。蕭齊因之。梁天監二年入於後魏,置東梁州治焉。後復入梁。大寶末,沒於西魏,置直州,又改安康爲寧都縣。隋初,廢安康郡。大業初,廢直州,復改寧都曰安康,屬西城郡。唐武德初,置西安州,尋亦改爲直州。貞觀中,州廢,以縣屬金州。至德初,改今名。宋因之。紹興初,徙治新店。元省。明初,復置。縣城周四里,編户七里。}}
:安康廢縣,{{annotate|舊治在今縣北二十里。《志》云:「縣西二十里有安陽故城,漢縣治也。晉移治於此。後魏爲東梁州治。西魏主欽初,宇文泰遣軍入南鄭,命王雄分軍取上津、魏興。東梁州刺史李遷哲以州降。未幾,安康人黃衆寶叛魏,攻魏興,執太守柳檜,進圍東梁州。王雄擊平之。東梁州治安康也。南宋始移縣於今治。又直城廢縣,在故縣城東。本東晉初戍守處。後魏置直城縣,爲金城郡治。梁普通六年北梁州刺史錫休儒等,自魏興侵魏梁州,攻直城,不克而退。魏收《志》:「東梁州金城郡,領直城縣。蓋郡縣寄治於安康郭下也。蕭{{PUA|}}置直州,蓋因直城而名。}}
:寧都廢縣,{{annotate|在縣東七十里。晉元帝以蜀漢流民置寧都縣,屬晉昌郡。宋末,改屬安康郡。齊因之。後魏亦曰寧都縣,屬魏明郡。西魏廢,尋改安康曰寧都。唐武德初,復分安康置寧都、廣德二縣,屬西安州,尋屬直州。貞觀中,省。○漢陽城,在縣東三十五里。後魏置魏明郡,治漢陽城,是也。後周廢。俗訛爲漢王城。}}
:鳳凰山,{{annotate|縣南二十五里。俗稱龍子山。疊嶂十有二層。又雙乳山在縣東五里,以兩峰並峙而名。○橫山,在縣西北五十里。又箭{{PUA|}}山,在縣東北百八十里。山產箭竹。}}
:漢水,{{annotate|在縣西。自石泉縣南流經縣境,又南流入紫陽縣境。《志》云:「漢水在縣南八十里。蓋自紫陽縣東北流,復經縣境,又東流入州界也。}}
:直水,{{annotate|在故縣治西。《志》云:「自商州鎮安縣西南境流入縣界。《水經注》:「直水北出子午谷岩下。其支流東注旬水,其正流東南徑直城西注於漢。舊直城、直州以此水名。}}
:恒河,{{annotate|在縣東北二里,即州西北境之衡水也。西南流入縣界。縣東又有青泥水,自北流合焉,並合於月河。○月河,在縣城西。源出縣東六十里之月嶺山,流經此,南注於漢水。今城西有月河堰,即引月河溉田處也。又縣境以堰名者,凡數十計,皆分引漢水及直河、恒河之流以溉田。}}
:方山關,{{annotate|縣西三十二里。唐貞觀二年置關於此。北阻方山,南臨漢水,當東西驛路之衝。}}
:滶頭戍,{{annotate|在舊縣治西。《水經注》:「漢水徑黃金南,東歷敖頭,舊立倉儲之所也。傍山通道,水陸險湊,置戍於此,統領流雜。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陷漢中。宋將蕭承之自襄陽緣道收兵,進據滶頭。難當焚掠漢中,引衆西還,是也。}}
白河縣,{{annotate|州東三百七十里。東南至湖廣鄖陽府百二十里。本{{PUA|}}陽縣地。成化十二年析置,隸鄖陽府,尋改今屬。縣城周不及一里,編户八里。}}
:鳳嶺,{{annotate|在縣城北。環繞西南,如鳳翥然,因名。}}
:長沙平,{{annotate|在縣東。宋建炎四年襄陽盜桑仲陷均房,直搗金州白土關。王彥遣將擊之,爲仲所敗。或勸彥避其鋒。彥不可,勒兵趣長沙平,阻水據山,設伏以待。仲敗走,追奔至白磧,逐復房州。白磧,在湖廣房縣界。}}
:漢江,{{annotate|在縣北二里。自{{PUA|}}陽縣流入境,又東入湖廣鄖縣境。今城北有漢江渡,又有臨江橋跨江上。又縣東一里有白石河渡,又東十里有大黃灘渡,縣西六十里有月潭渡,又三十里有吳家渡,俱漢江津濟處也。}}
:白石河,{{annotate|在縣南。有二源:「一出縣東南九十里之漫營嶺,西北流;一出縣西南百二十里之棕溪嶺,流爲馬床河。與大小冷水河俱東北合於白石河,共注於漢江。}}
:白土關,{{annotate|在縣東。舊爲州境之要隘。《輿程記》:「縣西四十里有夾河關。}}
紫陽縣,{{annotate|州西南二百十五里。本漢陰縣地。正德七年置紫陽堡,明年升爲縣。城周四里,編户五里。}}
:天馬山,{{annotate|在縣治南。以形似名。《志》云:「縣治北有神峰嶺,木石{{PUA|}}岩,狀若屏風。又天城山,在縣西。團螺山,在縣西北。亦皆以形似名。○目連山,在縣東十里。又東十里曰三臺山。又有雞鳴坡,在縣西六十里,高出雲霄。}}
:漢江,{{annotate|在縣西五里。自漢陰縣南流入境,又東北流入漢陰縣界。《志》云:「縣西一里有雙水渡,縣東十五里有中沙渡,皆漢江津濟處也。}}
:五郎水,{{annotate|縣南五十里。北流入於漢水。又縣南一里,有任河。《志》云:「源出四川大寧縣,亦北流入漢。又縣東南有汝河,縣西北有灌河、松河、小石河,俱流入於漢江。}}
::附見
:興安守禦千户所,{{annotate|在州城內。本金州守禦千户所。洪武中建。萬歷中改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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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卷五十六 陝西五 漢中府|卷五十五|卷五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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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五==
漢中府,{{annotate|東至湖廣鄖陽府一千一百六十里,南至四川巴州四百六十里,西南至四川廣元縣朝天嶺四百九十五里,北至鳳翔府六百三十里。自府治至京師三千五百三十里,至南京三千五百四十里,至布政司九百六十里。}}
:《禹貢》梁州之地。春秋時爲蜀地。戰國初屬秦,後爲楚地。楚衰,又屬於秦。秦置漢中郡。漢因之漢高祖初爲漢王,都南鄭。即此。後漢初,入於公孫述更始二年封宗室嘉爲漢中王。既而公孫述有其地。尋討平之,仍爲漢中郡。後漢末,張魯據其地,改漢中曰漢寧。魏武徵漢中,走張魯,復爲漢中郡。旋入於蜀漢,分置梁州治焉。魏末平蜀,亦曰漢中郡,仍置梁州。晉因之。後沒於李蜀。桓溫平蜀,復置梁州。旋陷於苻秦,其後復得之晉義熙初,氐王楊盛據漢中,梁州寄治。魏興九年乃治苞中,亦謂之南城。宋元嘉十一年復治南鄭。歷宋、齊至梁,皆爲重鎮。梁天監三年沒於後魏。大同初,復得其地梁置南梁州於普安,今四川劍州也。亦謂南鄭曰北梁州。及元帝末,又陷於西魏,亦置梁州及漢中郡。後周改曰漢川郡。隋初郡廢,而州如故。煬帝廢州,復爲漢川郡。唐初亦曰梁州武德初,置梁州總管府。七年改爲都督府。自是督府恒置於此。開元十三年改爲褒州。二十年復故開元二十一年分置山南西道治梁州。上元以後,山南西道節度亦治於此。天寶初,亦曰漢中郡。乾元初,復爲梁州。興元初,德宗以朱Г之亂,狩於梁、洋,升爲興元府。唐末,沒於王建。建改山南西道曰天義軍。尋復故。後唐同光中收復。清泰初,沒於孟知祥。宋平蜀,升爲興元府亦曰漢中郡及山南西道節度。元爲興元路。元末爲明玉珍所據。明朝洪武三年定梁、益,爲漢中府,領州二,縣十四。今仍曰漢中府,升興安州直隸,領縣六。
:府北瞰關中,南蔽巴蜀,東達襄、鄧,西控秦、隴,形勢最重。春秋以來屬楚《秦紀》:「孝公元年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故楚爲最強,秦不能難也。秦惠文君十三年攻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而楚始見陵於秦矣。蘇代曰:「漢中之甲,乘船出於巴,乘夏水下漢。此言秦之能爲楚禍也。齊Г王遺楚懷王書曰:「王欺於張儀,亡地漢中。李斯曰:「惠王用張儀之計,南取漢中。漢中誠重地矣蘇秦亦言:「秦西有巴蜀、漢中之利。沛公自武關入秦,酈商別將攻郇關見洵陽縣,西定漢中。及項羽分王諸侯,以沛公王巴蜀,都南鄭,分關中地王秦三降將,以距塞漢。漢王怒。蕭何曰:「漢中,語曰天漢。其稱甚美。願王漢中,收用巴蜀,還定三秦,天下可圖。及韓信勸王東出陳倉,定三秦,而帝業遂基於此。公孫述之據蜀也,亦北有漢中,窺伺秦隴。其下荊邯說述曰:「宜令延岑出漢中,定三輔,天水、隴西拱手自服。其後張魯據此,憑險自雄閻圃曰:「漢川財富土沃,四面險固。是也。曹操之取漢中也,司馬懿曰:「今克漢中,益州震動,進兵臨之,勢必瓦解。操不聽。師還。法正言於劉備曰:「操定漢中,不因此時以圖巴蜀,乃留軍屯守。今舉衆往討,必可克之。克之之日,廣農積穀,觀釁伺隙,上可以傾覆寇敵,尊獎王室;中可以蠶食雍、涼,廣拓境土;下可以固守要害,爲持久之計,不可失也。備即引兵爭漢中,斬其守將夏侯淵。操聞之,從長安出斜谷,軍遮要以臨漢中遮要,胡氏曰:「操以斜谷道險,恐爲備所要截,先以軍遮要害處也。或以爲地名。備斂衆拒險以待之。曰:「曹公雖來,無能爲也。我必有漢川矣。於是,以漢中爲重鎮。終漢之世,魏延、蔣琬及姜維相繼屯守又漢建興五年丞相亮率諸軍,北駐漢中。孔璋曰:「漢中地形險固,四岳三途,皆不及也。黃權曰:「若失漢中則三巴不振。楊洪曰:「漢中,益州咽喉,若無漢中,是無蜀也。是故,巴蜀有難,漢中輒沒。《三國志》:「初,昭烈留魏延鎮漢中,皆實兵諸圍以御外敵。敵若來攻,使不得入。後皆承此制。姜維以爲諸圍適可禦敵,不獲大利,不若斂兵聚谷,退就漢、樂二城,聽敵入平,重關頭鎮守以捍之。敵攻關不克,野無散谷,千里運糧,自然疲乏。引退之日,然後諸城並出搏之。此殄敵之術也。後主從之。及鐘會來侵,遂平行至漢中,繇維自棄其險也。李雄據蜀,亦兼漢中。苻堅之強也,亦南取漢中,入成都。自宋、齊及梁,皆以漢中鄰接氐戎,常爲重鎮。及西魏乘梁之弊,宇文泰使達奚武入南鄭,盡收劍北地,而劍南亦旋入於魏。隋李延壽曰:「南鄭要險,爲成都之喉嗌。唐定長安,遂遣兵入散關,取漢中,而巴蜀風靡矣。及興元初,以朱Г、李懷光相繼煽亂,駕幸梁州。時山南地薄民貧,糧用頗窘,議西幸成都。山南西道節度使嚴震言於上曰:「山南地接京畿,李晟方圖收復,籍大軍以爲聲援。若幸西川,則晟未有收復之期也。李晟亦表言:「陛下駐蹕漢中,所以系億兆之心,成滅賊之勢。若規小舍大,遷都岷峨,則士庶失望,雖有猛將謀臣,無所施矣。上乃止。歐陽詹曰:「漢中居秦之坤,爲蜀之艮,連高夾深,九州之險也。李吉甫曰:「漢中者,巴蜀之捍蔽。自開元以後,山南西道嘗治此,用以北援關中,南通蜀口。蓋自天寶南巡,以迄廣明西狩,漢中皆爲中頓。王建竊據益州,盡並山南之地,與關隴爲敵。五代梁乾化元年李茂貞遣劉知俊等侵蜀,敗蜀兵,圍蜀將王宗侃於安遠見沔縣。唐道襲保興元,衆欲棄城遁。道襲曰:「無興元則無安遠,利州遂爲敵境矣。吾必以死守之。既而岐兵敗退。及郭崇韜自漢中南下,席捲兩川。孟知祥乘李從珂之亂,並有山南,後又浸{{PUA|}}及於秦鳳。五代周顯德二年取其秦、鳳、階、成四州,宋遂因爲平蜀之本。乾德二年王全斌自鳳州而進,先平漢中,蜀不可保矣。宋之南也,張浚請治兵於興元,以圖中原。上疏言漢中形勝之地,前控六路之師,後據兩川之粟,左通荊襄之財,右出秦隴之馬,號令中原,必基於此。謹積粟理財,以待巡幸。趙開曰:「漢中之地,後可據而安,前可恃而進。牟子才曰:「漢中前瞰米倉,後蔽石穴,左接華陽黑水之壤,右通陰平秦隴之墟。黃權以爲蜀之根本、楊洪以爲蜀之咽喉者,此也。紹定三年蒙古攻金,取鳳翔。降人李昌國言於蒙古曰:「金人遷汴,所恃者潼關、黃河耳。若出寶雞,侵漢中,不一月,可達唐、鄧。如此則大事集矣。蒙古從之。遂入大散,破鳳州,陷梁洋,出饒風見西鄉縣,浮漢而東,金因以亡。繼又略沔、利諸州,以重兵屯戍,宋遂亡川蜀之半。明初,大軍定關中,徐達下秦州,遂南出略陽,入沔州,而分遣將繇鳳翔入連雲棧,合攻興元,克之,蓋所以製蜀之肩背也。最後山南羣盜,縱橫其間,而雍、豫、荊、梁,交受其病。《志》曰:「漢中入關之道有三,而入蜀中之道有二。所謂入關中之道三者,一曰褒斜道,二曰儻駱道,三曰子午道也。所謂入蜀中之道二者,一曰金牛道,二曰米倉關道也。今繇關中以趣漢中,繇漢中以趣蜀中者,謂之棧道。其北道即古之褒斜,南道即古之金牛。而子午、儻駱以及米倉之道,用之者或鮮矣。
:褒斜道,{{annotate|南口曰褒,在褒城縣北十里;北口曰斜,在鳳翔府郿縣西南三十里。舊《志》:「大散關南至梁州五百里而近,由梁州出褒斜至長安九百三十三里,驛路千二百二十三里。谷長四百七十里,昔秦惠王取蜀之道也。《十三州志》:「昔蜀王從車數千餘,獵於褒谷。秦惠王怪而問之,遺蜀王金一筐。蜀實筐以土,以報秦王。秦王怒,因以滅蜀。漢王就封南鄭,張良送至褒中。後漢初平二年劉焉牧益州,以張魯爲督義司馬,使掩殺漢中太守,斷絕斜谷閣道。建安二十二年先主爭漢中。曹操出斜谷以臨漢中,不克。既還,數言南鄭爲天獄,中斜谷道爲五百里石穴耳,言其深險也。蜀漢建興五年武侯將伐魏,使諸軍運米,集於斜谷口,治斜谷邸閣。魏延曰:「願假延奇兵五千,直從褒中出,循秦嶺而東,當子午谷而北,不出十日可到長安。魏人聞延奄至,必棄城走。比東方合聚,尚二十餘日,而公從斜谷來,亦足以達。如此,則一舉而咸陽以西可定矣。武侯不用,乃揚聲繇斜谷道取郿。魏使曹真屯郿谷以拒之。八年魏曹真欲繇斜谷侵漢。陳羣曰:「斜谷阻險,轉運有鈔襲之虞。是也。十二年武侯作木牛流馬,復運米集斜谷口,治邸閣,率大衆出斜谷,至郿,軍於渭水南。既而武侯卒,楊儀等整軍而還,入谷然後發喪。魏延不受命,引兵先據南谷口,逆擊儀等,兵敗走死。景曜六年魏鐘會分從斜谷、駱谷、子午谷趣漢中。魏景元五年司馬昭以檻車徵鄧艾,命鐘會進軍成都,又遣賈充將兵入斜谷。時鐘會謀以蜀叛,欲使姜維將五萬人,出斜谷爲前驅,不果。晉太元七年桓沖遣楊亮等攻蜀。亮乘勝進攻涪城。苻堅遣張蠔等馳救,蠔出斜谷,亮遂引還。齊建武二年魏元英攻梁州,還入斜谷,會天大雨,士卒截竹貯米,執炬火於馬上炊之。是時,齊梁州刺史蕭懿遣人誘說仇池諸氐,使起兵斷英運道及歸路。英轉戰而前,乃還仇池。後魏正始四年開斜谷舊道,以達梁州。胡氏曰:「漢高祖爲漢王,從杜南入斜谷,杜南,見長安縣張良送至褒中。意此即斜谷舊道。諸葛亮聲言繇斜谷取郿,非杜南舊道也。以事勢言之,承平時,自長安入蜀,其取道就平易;南北分爭,塞故道而開新路,以依險阻。今魏欲就平易以通梁、益,故復開舊道也。據北魏太原王遠《石門銘序》,謂此門漢永平中所穿,湮塞久之。至此復開,則所開者即今褒谷中道也。石門,見褒城縣。西魏末,宇文泰使崔猷開梁漢舊路。猷因開通車路,鑿山湮谷五百餘里,至於梁州,亦即褒斜道矣。唐興元初,以朱泚、李懷光之亂,車駕幸梁州。時李楚琳帥鳳翔,帝頗疑之。楚琳先是賊殺主帥,叛附朱泚。陸贄曰:「今勤王之師,悉在畿內,急宣速告,晷刻是爭。商嶺則道迂且遙,駱谷復爲盜所扼,僅通王命,惟在褒斜。若又阻艱南北,遂將夐絕,願厚加撫循。從之。既而渾瑊率諸軍自斜谷出,拔武功,屯奉天。時李楚琳遣軍從瑊拔武功。元和初,劉辟據西川叛,詔高崇文等討之。崇文出斜谷,李元奕出駱谷,共趣梓州。五代梁乾化初,岐王李茂貞遣將劉知俊等侵蜀,圍安遠軍。蜀將王宗弼救安遠,及知俊戰於斜谷,敗之此斜谷,當即褒谷。斜谷去安遠甚遠,史以褒斜相通,互言之耳。或曰:「蓋在斜谷道中也。既而蜀敗岐兵於安遠,引兵還。蜀將唐道襲先伏兵於斜谷邀擊,又敗之。自此以後,斜谷道廢,多以散關爲南北之衝。又《禹貢》梁州貢道曰:「逾於沔,入於渭。釋之者曰:「沔渭之間,有褒、斜二水。褒南通沔,斜北通渭。其間絕水百餘里,故言逾言入也。《地志》:「褒、斜二水,並出衙嶺山見鳳翔府{{PUA|}}縣。斜水北至{{PUA|}}入渭,褒水南至南鄭入沔。祝氏云:「褒水出太白山,大約褒之流長而斜之流短。《河渠書》:「武帝時,人有上書欲通褒斜道及漕事,下御史大夫張湯,湯問之,言抵蜀從故道顏師古曰:「故道即今鳳縣。故道多阪,回遠。今穿褒斜道,少阪,近四百里。而褒水通沔,斜水通渭,皆可以行船漕。漕從南陽上沔入褒,褒絕水至斜間百餘里,以車轉從斜下渭。如此,漢中谷可致。而山東從沔無限,便於底柱之漕,且褒斜材木竹箭之饒,擬於巴蜀。天子以爲然。拜湯子{{PUA|}}爲漢中守,發數万人作褒斜道五百餘里。道果近便,而水湍石不可漕。然則褒斜之道,《禹貢》發之,而漢始成之,大約宜於陸,不宜於水。今南褒、北斜,兩谷高峻,中間褒水所經,曹操所言五百里石穴也。《水經注》:「褒水歷故棧道下谷,俗謂之千梁無柱。張良送高祖至褒中,說之以燒絕棧道備盜兵,且示項羽無東意。蓋棧道秦時已有之。所謂范雎相秦,棧道千里,通於蜀漢者也。漢高燒絕棧道,因別開西路,從故道北出以襲陳倉,而棧道遂廢。武帝時復治之。後漢順帝延光四年即位按延光,安帝年號。順帝蓋即位於延光之四年也,詔益州刺史罷子午道,通褒斜路。蓋修棧道也。諸葛武侯與兄瑾書:「前趙子龍退軍,燒壞赤崖以北閣道,緣谷一百餘里。其閣梁一頭入山腹,其一頭立柱於水中即褒水中。今水大而急,不得安柱。此其窮極不可強也。武侯出師,屢修斜谷邸閣。及卒於五丈原,魏延先退而焚之。其後按舊修路,悉無復水中柱。徑涉之人,浮梁震動,無不搖心而眩目矣。季文子曰:「自褒城縣北褒谷至鳳州界,一百五十里,始通斜谷。谷中褒水所經,皆穴山架木而行。《漢中志》:「褒斜谷中,宋時有棧閣二千九百八十九間,元時有板閣二千八百九十二間。歷代製作,增損不定。前朝因故址修造,約爲棧閣二千二百七十五間,統名之曰連雲棧。陸贄所云“緣側徑於嶺岩,綴危棧於絕壁”者也《褒中志》:「洪武二十五年命普定侯監督軍夫,增損歷代舊路,開通修建,起自褒城縣。計雞頭棧八十五間,有巡司戍守。一名雞頭關。關旁有大小石洞,北橋棧三間,石嘴七盤棧九十二間,今亦曰七盤棧閣。河底七盤下橋棧一十五間。獨架橋棧一百四十二間。倚雲棧五十一間,今亦曰響林灘棧閣。石佛灣棧八十五間,今亦曰盤雲塢棧閣。堡子舖棧六十間。飛石崖棧二百八十間,今曰老君崖橋閣。關王碥棧二百二十間。東雲棧九十二間。石碑口棧十間。十二眼棧八十間,今亦曰白石崖棧閣。青橋鋪棧三間,今亦曰古碑橋。曲檻橋六十間,今亦曰黃草山棧閣。馬橋鋪棧十間,今亦曰青橋棧。順平棧三十四間,今亦曰馬道關棧閣。逍遙棧五間,今曰青橋。登空棧八十六間,今曰老君崖閣。三岔鋪橋三間,今曰馬道南橋。河底棧二十六間,今曰浴馬澤棧閣。長亭鋪棧三十八間,今曰甜竹碥棧閣。半坡棧五十八間,今曰上天橋。燕子碥棧六十一間,今曰燕子棧。滴水橋百二十一間,今曰火燒碥棧閣。武曲鋪棧二間,今曰南橋。馬玉棧二十六間,今曰簸箕碥棧閣。虎頭關棧三十八間。盤虎棧一百一十五間。青雲棧三十六間,今曰{{PUA|}}葛魚棧。碧霄棧四十五間。焦崖鋪橋四間。黑龍灣棧七十一間,今曰武曲灣棧閣。飛仙關二十三間,今曰武曲關北棧閣。黑龍棧十間,今曰石溝橋。小灣棧二十三間,今曰八里關棧閣。雲門棧十二間,今曰武關北橋。登坡棧五十間,今曰新開嶺棧。轉灣邊山崖子棧八十五間,今曰安山灣棧閣。青陽棧十五間,今曰青水棧。共二千二百七十五間也。又《輿程記》:「陝西棧道長四百二十里。自鳳縣北草涼樓驛,爲入棧道之始。六十里至鳳縣,有梁山驛。又六十里至三岔驛。又七十里至松林驛。又南六十里至褒城縣之安山驛。又六十里爲馬道驛。又五十二里至雞頭關。關南八里即褒城縣,有開山驛。自縣而東五十里爲漢中府,自縣而南五十里爲黃沙驛。至此路始平,又爲出棧道之始矣。又四十里而至沔縣,有順政驛。自縣而西,又金牛道之始也。自鳳縣至褒城,皆大山。緣坡嶺行,有缺處,以木續之成道,如橋然,所謂棧道也。其間喬木夾道,行者遇夜或宿於巖穴間。出褒城,地始平。}}
:儻駱道,{{annotate|南口曰儻,在洋縣北三十里;北口曰駱,在西安府{{PUA|}}{{PUA|}}縣西南百二十里有駱谷關。《九域志》:「駱谷關至洋州五百餘里。《通典》:「漢中至長安,取駱谷路,凡六百五十二里。谷長四百二十里,其中路屈曲八十里,凡八十四盤。漢延熙七年魏曹爽來侵,諸軍入駱谷三百餘里,不得前,牛馬轉運死略盡,引還。費{{PUA|}}進據三嶺以截爽三嶺:「一曰沉嶺,在{{PUA|}}{{PUA|}}縣;一曰衙嶺,見{{PUA|}}縣;一曰分水嶺,見武功縣。胡氏曰:「自駱谷出扶風,間以中南山,其間有三嶺也。一云駱谷有三嶺關,爽失亡甚衆。二十年姜維引兵出駱谷,至沉嶺,魏鄧艾拒卻之。景曜六年魏鐘會分兵從駱谷趣漢中。晉永和五年梁洲刺史司馬勳出駱谷,破趙長城戍,壁於懸鉤俱見{{PUA|}}{{PUA|}}縣。義熙六年桓玄餘黨桓石綏等,自盧循入寇,起兵洛口亦作駱口,襲據西城見興安州。唐武德七年開駱谷道,通梁州。興元初,德宗繇駱谷幸興元,李懷光遣將孟保等據南山,邀車駕。保等不欲行,至{{PUA|}}{{PUA|}},復帥衆而東,縱兵散掠。繇是百官從行者,皆得入駱谷。自是關中多故,朝廷每由駱谷而南,以其道近且便也。元和初,高崇文討劉辟於西川,分遣李元奕出駱谷。廣明初,黃巢入關,僖宗亦趣駱谷,幸興元。宋白曰:「自興元東北至長安,取駱谷路,不過六百五十二里。是往來之道,莫便於駱谷也。而五季以來,駱谷漸成荒塞,何歟?《水經注》:「漢水經倘城南,與洛谷水合,水北出洛谷,谷北通長安,其水南流注於漢水。}}
:子午道,{{annotate|南口曰午,在洋縣東百六十里;北口曰子,在西安府南百里有子午關,見長安縣。《通典》:「漢中入長安,取子午谷路,凡八百四十一里。谷長六百六十里。或曰即古蝕中也蝕,音力。項羽封沛公爲漢王,都南鄭。漢王之國,從杜南入蝕中,去輒燒絕棧道。蓋即此。漢元始五年王莽通子午道,從杜陵直絕南山,徑漢中。後漢順帝初,詔罷子午道,通褒斜路。蜀漢建興六年魏延願假奇兵五千,當子午而北。八年魏曹真請繇斜谷伐漢。諸將或繇子午谷,或繇武都入,皆不能達。景曜六年魏鐘會分兵由子午谷入漢中。晉永和十年桓溫伐秦,遣梁州刺史司馬勳出子午谷,向長安。齊永明十一年後魏主宏南寇,遣其將拓跋{{PUA|}}分道出子午谷。顏師古曰:「舊子午道在金州安康縣界子,北方也。午,南方也。道通南北,因名子午。安康與長安地界,南北相對,故顏氏謂舊道出於此。蕭樑時,將軍王神念以緣山避水橋樑百數,多有毀壞,乃別開乾路,即今道也。西魏大統末,宇文泰遣達奚武將兵取漢中,別將王雄出子午谷攻上津上津,今湖廣屬縣。或以爲據此則仍是舊道。蓋從洋縣分道而東,安康今之漢陰,與洋縣本相近也。唐天寶中,涪州貢生荔枝,取西鄉驛入子午谷,不三日至長安。五代漢初,晉昌帥晉昌,即今西安府趙匡贊附於蜀。蜀遣將李廷{{PUA|}}出子午谷應援。匡贊旋變計歸朝。廷{{PUA|}}將至長安,欲歸,漢將王景崇邀敗之於子午谷。宋嘉定十三年四川宣撫司安丙遣諸將分道出師,興元將陳立出大散關,統制田冒出子午谷,尋引卻。《志》云:「子午水出子午谷中,亦南流,注於漢。《華陽記》:「子午、駱谷、褒谷並爲漢中北道之險,而駱谷尤近。故唐世長安有事,每從此幸興元。至於從來用兵,其三道並出者,鐘會而外,不多見也。《洋州志》:「州之要地有三,置關有八。要地者,褒谷、駱谷、子午谷也;八關者,白椒、水桐、碓水、{{PUA|}}嶺、三嶺、重陽、華陽並青銼寨爲八也。三嶺關在駱谷中,即蜀費{{PUA|}}邀擊曹爽處。宋又於谷口置石佛堡,子午谷口置陽嶺寨,西城縣置渭門、分水等寨,皆稱備禦要地。而近時所重,惟在褒斜。}}
:金牛道,{{annotate|自沔縣而西南至四川劍州屬保寧府之大劍關口,皆謂之金牛道,即秦惠王入蜀之路也《華陽國志》:「秦惠王欲伐蜀,患山道險阨,乃作五石牛,言能糞金以紿蜀。蜀王負力而貪,令五丁開道引之。秦因使張儀、司馬錯隨而滅之,因謂之金牛道,亦曰石牛道。考《十三州志》《水經注》《輿地廣記》,皆祖是說。夫金牛之名,傳訛已久。薛{{PUA|}}有云:「梁州舊禹迹,謬以五丁傳。諒矣。自秦以後,繇漢中至蜀者,必取途於此,所謂蜀之喉嗌也。鐘會下關城,趣劍閣,即是道也。歷南北戰爭,以迄金、元角逐,蜀中有難,則金牛數百里間皆爲戰場。明初,太祖命傅友德伐明昇,諭之曰:「蜀人聞我西伐,必北阻金牛。宜出其意外,直搗階、文。蓋金牛入蜀之正道,陰平入蜀之間道,間道必自階、文,而正道則在漢中也今自褒城縣至朝天嶺,共四百四十里。《輿程記》:「自褒城西南九十里而至沔縣。又六十里爲青陽驛。又四十里爲金牛驛。其相近者有五丁峽,亦曰金牛峽。又七十里爲寧羌州。州北十里有柏林驛,州南四十里爲黃霸驛。驛南有七盤關,爲川陝分界處。又六十里爲神宣驛。又七十里至朝天嶺,嶺有朝天驛,計程共四百四十里也。又南至廣元縣六十里。繇金牛而南至朝天嶺,嶺地最高。繇嶺而西,則自劍閣趣綿漢以達於成都。繇嶺而南,則自保寧趣潼川以達於成都記云,自朝天嶺西南至劍門一百六十五里,自劍閣至成都六百三十里,自朝天嶺至保寧三百六十里,自保寧至成都六百九十里。保寧迂而劍閣捷,故劍閣最爲衝要。}}
:米倉道,{{annotate|自南鄭而南,循山領達於四川保寧府之巴州,爲米倉道。後漢建安二十年曹操擊張魯。魯聞陽平已陷,乃奔南山,入巴中。賈耽曰:「興元之南,有道通於巴州,路皆險峻,中間有米倉山在南鄭西南百四十里。又有孤雲山,行者必三日始達於嶺,所謂“孤雲兩角,去天一握”也孤雲兩角,或謂二山名,或云孤雲山有兩峰對峙耳。米倉南臨中巴巴州在三巴之中,謂之中巴,北瞰興元,實爲孔道。是時張{{PUA|}}守漢中,亦繇此入巴中,進軍宕渠之蒙盪石見四川渠縣之八{{PUA|}}山,爲張飛所敗而還。自是繇漢中入三巴者,恒取道於此。五代梁乾化元年岐王李茂貞遣劉知俊侵蜀,圍王宗侃於安遠。遣使求救於蜀主,自中巴間行至泥溪泥溪,見四川昭化縣。宋開禧二年吳曦叛,引金人入鳳州。興元帥程松亟趣米倉山,繇中巴遁入閬州,復順流趣重慶。紹定四年蒙古入洋州,分遣其將莫哥自洋州趣米倉。蓋自興元達巴州,不過五百里。達巴州,則墊江以北墊江,見四川合州,盡皆震動,而閬中危難,在肘腋間矣《通典》:「自洋州東南至通州七百三十九里。通州,今四川夔州府之達州。蓋入蜀非一路也。夫漢中,關川陝之安危,立國於南北者所必爭也,而地利可不知哉!}}
:南鄭縣,{{annotate|附郭。周時爲褒國地。及周衰,鄭桓公歿於犬戎,其民南奔居此,因曰南鄭。秦厲共公二十六年城南鄭。躁公二年南鄭反。惠公二年伐蜀,取南鄭,秦厲公城之。沛公封漢中,初都此,後爲南鄭縣。東漢始爲郡治,後州郡皆治焉。今編户五里。}}
:漢中城,{{annotate|在府城東北二里。相傳即秦厲公所築。《秦紀》:「厲共公二年蜀人來賂。躁公二年南鄭反。蓋本蜀地,厲公時屬秦,後復叛入於蜀也。《水經注》:「南鄭故褒之附庸。周顯王世,蜀有褒漢之地。至六國,楚人兼之。懷王衰弱,秦略取焉。周赧王二年秦惠王置漢中郡,因水而名。漢王都南鄭,其大城周四十里。城內有小城,南憑、北結、環雉、金墉、漆井,皆漢所修築,地沃川險。晉咸康中,梁州刺史司馬勳斷小城東面三分之一,以爲南鄭縣治。自宋、齊、魏,咸相仍焉。又南有漢陰城,相傳呂后所居。《勝覽》:「隋大業中,徙郡於故城西南,臨漢水。即今郡治也。一云,今城宋嘉定十二年所置。明正德五年{{PUA|甃}}以磚石,萬歷以後增修。天啓元年拓城東北角百餘丈。今城周九里有奇,門四。}}
:白雲城,{{annotate|在府東北。西魏時置縣,隋大業初廢。唐武德三年復置白雲縣。九年廢入成固縣。《寰宇記》云:「南鄭城,西魏改爲光義縣,隋復舊。未知所據。○曹操城,在府北十七里。《志》云:「蜀先主取漢中,操馳救,軍遮要以臨漢中。即此城也。}}
:下桃城,{{annotate|在府東。南北朝時戍守處。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據漢中。梁州刺史蕭思話遣將蕭承之等拔黃金戍。難當將趙溫棄梁州城,退保小城。其黨薛健等亦退保下桃城。繼而復攻圍黃金戍,不能拔,因燒營走,據大桃。承之等追擊之,至南城。《志》云:「南鄭有下桃城。又有大桃城,近褒中。黃金戍,見洋縣。}}
:漢山,{{annotate|在府南二十里。四峰八面,北距漢水,南接巴山。山頂有池,冬夏不竭,名曰天池。池水流入於沔。又龍岡山,在府西十里。《華陽國志》:「龍岡北臨漢水,南帶廉津。是也。}}
:立石山,{{annotate|府西南三十里。其山東連青銼,西接金華。《志》云:「青銼山,在府西南五十里。山多杉檜,頂有一石如銼。金華山,在府南七十里,巍峰環繞,旁有數泉,合爲一池。○黃牛山,在府西南五十里。山下爲黃牛川。《十道記》:「此川有再熟之稻,土人重之。又旱山,在府西南六十五里。山高聳,雲起即雨,旱歲人以爲望,因名。一名{{PUA|}}山。其南又有一峰特出,爲玉京山。}}
:七峰山,{{annotate|府北五十里。峰巒峭拔,其數有七,因名。又天臺山,在府西北七十里,頂平如臺,郡治坐其岡脈。有飛泉數百尺,彙爲深洲,號佛子潭。}}
:巴嶺山,{{annotate|在府西南一百九里,亦曰大巴山。其山延綿深廣,中包孤雲、兩角、米倉諸山,南接四川巴州之小巴山。亦見四川巴州。○籠蓋山,在府西南八十里。《志》云:「山之南麓與巴山相接,老渚河源出於此。}}
:米倉山,{{annotate|在府西南百四十里。牟子才云:「漢中前瞰米倉。是也。又孤雲山,在米倉西。《志》云:「山在褒城縣南百二十里,亦曰兩角山,皆南達巴中之道也。見前米倉道。}}
:梁州山,{{annotate|府東南百八十里。其西與孤雲、兩角山相接。大山四圍,中三十里甚平曠。相傳爲古梁州治。○仙臺山,在府南百九十里。上有古城三面。其山高聳不可登。一名玉女山。}}
:赤崖,{{annotate|在府城西北。亦曰赤岸。武侯屯漢中,置赤岸庫以儲軍資。又與兄瑾書曰:「前趙子龍退軍,燒壞赤崖以北閣道。又云:「頃大水暴出,赤崖以南,橋閣悉壞。時趙子龍與鄧伯苗,一戍赤崖屯田,一戍赤崖口,但得緣崖與伯苗相聞而已。即此也。建興十二年武侯卒於五丈原。楊儀等整軍入谷。司馬懿追至赤岸,不及而還。○武鄉谷,在城北門內。《志》云:「蜀漢封丞相亮爲武卿侯,蓋邑於此。《梁州記》:「武卿谷,在南鄭縣東北三十里。《十道志》云在縣南。}}
:漢江,{{annotate|在府城南三里。《志》云:「漢水出沔縣れ塚山。亦曰漾水,東南流,合沔水。其沔水出略陽縣東狼谷中,即れ塚之別源也。亦曰沮水,以初出沮洳然,故名。南流經褒城縣南,又東南至南鄭而合漾水。詳大川漢水及川瀆異同。}}
:廉水,{{annotate|在府城西南四里。《梁州記》:「水出大巴山北密谷中,流經南鄭縣西龍岡山下,又北至褒城縣境,入於漢。今府南十五里,有楊村堰,又南五里爲鹿頭堰,又南五里爲石梯堰,俱引廉水以溉田。○老渚河,在府城南,源出籠蓋山,東北流,注於漢。}}
:褒水,{{annotate|在府西北三十七里。自鳳縣歷褒城縣流入界,入於漢水。今府西十里有沙堰,西北十五里有羊頭堰,又西北十里有廣通堰,皆引褒水以溉田。}}
:涔水,{{annotate|在府南。《水經注》:「源出旱山,東北流,至城固縣境,入於漢水。亦謂之黃水。今城南二十里,有老溪堰,又南十里有紅花堰,俱引涔水而成。}}
:青石關,{{annotate|在府南九十里。宋置。今有巡司戍守。}}
:厄水戍,{{annotate|在府境。晉建興初,梁州賊楊虎擊刺史張光,屯於厄水。蓋其地臨水爲險云。}}
褒城縣,{{annotate|府西北四十五里。北至鳳縣三百十里。古褒國,周幽王得褒姒於此。秦爲褒縣。漢曰褒中,以地在褒谷中也。魏、晉因之。晉義熙中,改爲苞中縣。宋省。後魏永平初,於此置褒中郡及縣。梁大同初,郡廢。隋初,曰褒內縣。開皇九年改爲褒城。義寧三年復曰褒中。唐貞觀三年又改爲褒城縣。今縣城周三里,編户二里。}}
:苞中城,{{annotate|在今縣南。漢曰褒中。後漢永昌四年滇零羌寇褒中,漢中太守鄭勤移屯於褒中,是也。晉義熙中,改曰苞中。沈約曰:「譙縱滅梁州,還治漢中之苞中縣。縣在南鄭西南,亦謂之南城。宋初因之。元嘉十年仇池氐楊難當南寇,刺史甄法護爲所攻,南城失守。明年,刺史蕭思話遣蕭承之追擊難當將趙溫,至南城。尋又遣行參軍王靈濟出洋川,攻難當將趙英於南城,拔之。以南城焚毀,不可復固,乃移治南鄭,是也。後魏永平初,復置褒中縣於此。隋、唐爲褒城縣治。《志》云:「舊褒城治縣南十里打鐘村。宋嘉泰中,徙治於山河堰東南五里,後又移今治。又有古褒國城,在今縣東三里駱駝坪,中有褒姒井。}}
:萬石城,{{annotate|在縣東南。《水經注》:「漢水東徑萬石城下。城在高原上。原高十餘丈,四面臨卑,形若覆甕。水南遏水爲阻,西北並帶漢水。其城宿是流雜聚居,故世亦謂之流雜城,蓋晉宋間築。又三交城,在縣東北。《水經注》:「褒水東南徑三交城。城在三水之會,一水北出長安,一水西北出仇池,一水東北出太白山,是城取名焉。}}
:武鄉城,{{annotate|在縣西十七里。後魏延昌初,置武鄉縣,屬褒中郡。後周廢。又縣西南有廉水城,亦後魏延昌中置,縣屬褒中郡。梁大同中,廢。宋紹興四年亦置廉水縣,屬興元府。嘉定中,廢。《一統志》:「宋置廉水縣,在今府南五十里。}}
:連城山,{{annotate|縣北六里。山有十二堡相連屬,因名。中有池,廣二畝。相傳漢王所鑿,亦名漢王山。又東北五里爲同鼎山,以漢王、雞翁與此山鼎峙而名。○雞翁山,在縣東北二十里。《志》云:「山有石峰臨黑龍江,突起如雞冠狀。}}
:箕山,{{annotate|縣北十五里。山有秦王獵池及丙穴。道人谷,或云箕山之谷,亦謂之箕谷。谷口有石如門,曰石門,廣二步,深八步,高一丈,相傳蜀五丁所鑿。漢高通之,以避子午之阨,爲漢中入蜀之險蔽。左思《蜀都賦》云“阻以石門”者也。《水經注》:「褒水又東南得丙水,水上承丙穴,出嘉魚。左思稱“嘉魚出於丙穴,良木攢於褒谷”者也。褒水又東歷小石門,門穿山通道,六丈有餘。漢永平中,司隸校尉犍爲楊厥所開也。○牛頭山,在縣西北二十五里,以形似名。其上雲覆如笠,即雨。亦名戴笠山。下有靈液泉。}}
:中梁山,{{annotate|在縣南三十里。以其鎮梁州之中,故名。山有泉,注鶴騰崖下,曰鶴騰泉。《南鄭志》:「鶴騰山,在南鄭縣西南四十里。蓋與此山相接也。鶴騰崖之水,北注於沔水。}}
:黃草山,{{annotate|縣北四十里,有黃草坪,即連雲棧諸山也。青橋驛設焉。又馬道山,在縣北九十里。馬道水出焉,注於褒水。又有馬道驛。舊有橋曰樊橋,相傳樊噲所創雲。詳見前褒斜道。○四州山,在縣北百三十里。山高聳,登其頂,望見古褒、沔、洋、鳳四州,因名。}}
:褒谷,{{annotate|縣東北十里。出連雲棧,直抵斜谷之道也。亦謂之南谷,所謂南口曰褒也。蜀漢建興十二年魏延先據南谷口,楊儀等奉武侯之喪還。延逆擊儀,延軍皆散,遂走死。○七盤嶺,在縣北十三里。自北南上,盤回七轉,繇此入連雲棧。詳見前褒斜道。}}
:沔水,{{annotate|在縣南四里。自寧羌州流入境,又東南入南鄭縣界。○華陽水,在縣西二十五里。源出牛頭山,南流入沔水。今縣西南七十里有鐵爐堰,引華陽水溉田處也。又有章溪水,出南鄭縣境仙臺山,亦北流入漢水。今縣西南九十里有龍河堰,即章溪引流處。}}
:褒水,{{annotate|在縣城東。自鳳縣流入境,一名黑龍江,又名紫金水。《水經注》:「褒水西北出衙嶺山,東南徑大石門,歷故棧道下谷,又東南徑三交城,又東南得丙穴水,又東南歷小石門,又南經褒縣故城,東南流入漢。《勝覽》云:「褒水出太白山,流經鳳縣南,出褒谷,入漢江。按《水經注》所云,大石門者當即斜谷之口,而小石門在箕山,近褒谷口,所謂褒水歷大小石門者也。又馬道河,在縣北九十里。南入褒水,源出馬道山,因名。}}
:廉水,{{annotate|在縣南三十里。自南鄭縣流入境,經中梁山下,入於漢水。《志》云:「縣南八十里有流珠堰,引水六十四里,分水門七,導餘波入之,以溉境內之田。又縣西南百二十里有龍潭堰,引流而東,分爲馬湖堰、野雞堰、馬嶺堰,以溉田。皆廉水所注也。}}
:讓水,{{annotate|在縣西南三十里。一名遜水。《志》云:「遜水承廉水下流,溉田之餘,東南流至古廉水城側。范柏年謂宋明帝:「臣鄉有廉泉、讓水。是也。朱梁乾化元年李茂貞圍蜀安遠軍,蜀將王宗钅歲等馳救,壁於廉、讓之間。即此。安遠軍,見沔縣。}}
:沙水,{{annotate|在縣北。源出縣西北七十里之雲霧山,東北流,入於褒水。又青橋水,在青橋驛北,亦西南流,入於褒水。○石溝水,在縣北百五十里,歷武曲棧閣旁,至武岡驛棧而東注於褒水。又{{PUA|}}葛魚潭,在縣北百十里。今有{{PUA|}}葛魚棧閣,下流亦入褒水。}}
:山河堰,{{annotate|在今縣南二里。橫截黑龍江,起自漢相國蕭何,而曹參成之。宋紹興二十二年利州東路帥臣楊庚奏稱,褒斜谷口,舊有六堰,灌溉民田。靖康之亂,民力不能修葺。夏月,暴水沖壞堰身,請設法修治。乾道四年宣撫使王炎言,山河堰,世傳漢蕭曹所作。嘉祐中,提舉史照上堰法,獲降勅書,刻石堰上。中興以來,堰事荒廢。今委知興元府吳拱修復,盡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有五,凡溉南鄭、褒城田二十三萬三千畝有奇,賜詔獎諭,是也。今城東南六里曰金華堰,金華上游曰高堰,下流曰舞珠堰、大小斜堰,縣南五里爲第三堰,皆引褒水之流。即六堰舊址矣。}}
:雞頭關,{{annotate|縣北八里。關口有大石,狀如雞頭。自此入連雲棧,最爲險峻。近代賊犯漢中,官軍斷棧道,守雞頭關,賊不得前。《志》云:「縣北十里有雞頭關巡司。○漢陽關,在縣西北二十里。劉昭曰:「褒谷西北有陽平關,諸家因之。杜佑曰:「漢置陽平關於此。又縣西有甘泉關,杜佑雲在牛頭山北,隋置。}}
:虎頭關,{{annotate|縣北二百里。今爲虎頭關棧。其北爲飛仙關。今爲武曲關棧。皆自褒谷達鳳縣之路,詳見前。}}
:黃沙戍,{{annotate|縣南五十里。《水經注》:「漢水南有五丈溪,溪水側有黃沙屯。蜀漢建興九年丞相亮圍祁山。十年勸農於黃沙,作木牛流馬,即此地也。今爲黃沙驛。棧道至此,始出險就平。}}
:馬盤寨,{{annotate|在縣西北。唐天復二年王建將王宗播攻興元,取金牛、黑水、西縣、褒城四寨。又攻馬盤寨,克之。即此。○青橋驛,在縣北五十里。又北四十里爲馬道驛。《志》云:「縣南二十五里小柏鄉有褒城驛故址。}}
城固縣,{{annotate|府東七十里。東南至洋縣六十里。漢縣,屬漢中郡。後皆因之。唐初曰唐固。貞觀二年復曰城固。寶應初,奴剌党項寇城固,即此。今縣城周七里,編户十里。}}
:城固舊城,{{annotate|《志》云:「在縣東八里。舊有南北二城:「北城,漢縣治也;南城,蜀漢將劉封所築。又建興七年武侯築樂城於城固。景曜二年姜維議令諸圍皆斂兵退就漢、樂二城。從之。命監軍王含守樂城。六年魏鐘會來伐,分兵圍二城。會徑過,西趣陽安關。魏景元二年司馬昭西至長安,遣賈充將兵徑入斜谷,屯樂城,慮鐘會爲變也。《志》云:「樂城在今縣西十八里。或曰,即故南城。《華陽國記》:「蜀以城固爲樂城縣。是也。晉時縣治北城。永嘉初,秦州流民鄧定等據城固,寇掠漢中。蜀李雄遣軍應之,梁州將吏皆棄城走。後魏移縣於婿鄉,始爲今治。}}
:漢陽城,{{annotate|在縣西北三十里。後魏延昌初,析南鄭、城固二縣地置,屬漢中郡。後周廢。魏收《志》:「漢陽有胡城。漢張騫使西域還,與胡妻居此,因名。今城在縣西四十里。○扁鵲城,縣西南四十里。相傳扁鵲曾居此。又《城塚記》:「縣東十里有漢王城,高十餘丈,南北二百步,東西三百步。其東五里有韓信臺。}}
:斗山,{{annotate|縣西北二十里。《道書》:「山有五穴,通崑崙、長安、武當、青城、隴山雲。明初下漢中,明昇遣將來攻。徐達馳援,屯益門鎮。遣傅友德徑趣黑龍江,夜襲木槽關,攻斗山寨,燃炬山上。蜀兵夜遁。益門鎮,見鳳翔府寶雞縣。○天池山,在縣南三十里。上有大池,四時不涸。}}
:三{{PUA|}}山,{{annotate|在縣西北四十里。有三峰高聳,如覆鼎足。又縣北五十里有九真山,道家以爲太白山。長六百里,與三{{PUA|}}山相接。王日休云:「黑水出興元城固縣西北太白山,南流入漢。是也。○馬盤山,在縣北百二十里。有上清、中清、下清三溪,俱流入於婿水。}}
:通關山,{{annotate|縣北百三十里。《水經注》謂之通關勢山。山高百餘丈,舊有城,方五里,浚塹三重。高祖北定三秦,蕭何守漢中,欲修北道以通關中,故名爲通關勢。《志》云:「今縣北三十里有赤土坂。或以此爲赤崖。}}
:漢水,{{annotate|在縣南。自南鄭而東,經胡城南,又東注南北二城之間,入洋縣界。}}
:{{PUA|}}胥水,{{annotate|縣東北六里。《水經注》:「城固城,北臨{{PUA|}}胥水。是也。一名左谷水,一名智水。{{PUA|}}胥,古作{鞏耳},訛爲智也。源出府西北二十八里之聽山,東流入洋縣界,下流入於漢水。今縣西北二十五里有五門堰,又西北五里有百丈堰、高堰,皆引{{PUA|}}胥水溉田。}}
:黑水,{{annotate|在縣西北百里。《水經注》:「黑水出北山,南流入漢。北山,王日休以爲即縣北太白山也。或云,褒水一名黑龍江,縣西北接褒城界,此即黑龍江矣。武侯箋云:「朝發南鄭,暮宿黑水。北魏元英曰:「據襄陽之城,斷黑水之路。皆謂此也。唐置黑水寨。光啓二年田令孜劫上幸興元,遣神策使王建帥兵戍三泉,晉暉等屯黑水,修棧道以通往來。天復二年西川將王宗播攻興元,破黑水褒城等寨。是黑水即褒水矣。}}
:南沙河,{{annotate|在縣西南三十五里。今縣西南四十里有盤龍堰,引南沙河之水。又縣西北四十里有北沙河,引流爲鄒公堰。又縣西三十五里有橫渠堰,亦引北沙河以溉田。其下流皆入於漢水。又小沙河,在縣南十里,引流爲承河堰,流合於南沙河。}}
:樊噲臺,{{annotate|在縣北五里。《水經注》:「{{PUA|}}胥水徑樊噲臺南。臺高五六丈,上容百許人。又東南徑城固城北。水北有韓信臺,高十餘丈,上亦容百許人,即高祖置壇拜信處。《志》悞以樊噲臺爲樊噲城。又縣西北二十五里有木槽關,建置未詳。}}
洋縣,{{annotate|府東南百二十里。北至西安府{{PUA|}}{{PUA|}}縣五百七十里,南至四川達州四百三十里。漢城固縣地。後魏延昌三年分置興勢縣,屬晉昌郡。西魏又置儻城郡。隋初郡廢,以縣屬洋州。大業初,州廢,縣屬漢川郡。唐初屬洋州。貞觀二十三年改爲興道縣。其後移洋州治此。光啓三年升爲武定軍節度。宋亦曰洋州。景祐四年改軍名曰武康。元仍爲洋州,以附郭興道縣省入。明初改爲洋縣。今城周七里,編户十里。}}
:興道廢縣,{{annotate|在縣治東。晉置縣,屬漢中郡,後廢。後魏改置興勢縣,在今縣東北八里,後移今治。唐復曰興道。天寶十五載,移洋州治此。孟蜀改洋州曰源州。宋仍曰洋州。胡氏曰:「源州,蜀所置,旋廢。《五代史》:「後蜀潘仁嗣爲武定節度使、源、壁等州觀察、營田處置等使。又周顯德二年攻秦鳳。後蜀將孟貽業駐軍平利,爲褒、源之援。褒謂興元也。褒、源蓋相近矣。舊《洋州記》:「州東連襄漢,南蔽巴蜀,要地有三,置關有八。三要、八關,見前子午道。}}
:真符廢縣,{{annotate|縣東六十里。唐開元十八年析興道縣置華陽縣,屬洋州。天寶七載,改屬京兆。八載,以鑿山得玉冊,改曰真符。十一載,改屬洋川郡。其治舊爲桑平店,北去{{PUA|}}{{PUA|}}四百四十里。宋末兵廢。元復置,尋併入洋州。○龍亭廢縣,在縣東十八里,本漢亭名。後漢元光二年蔡倫封龍亭侯,是也。後魏時,置龍亭縣,又置晉昌郡治焉。後周郡縣俱廢。以近龍亭山而名。}}
:黃金廢縣,{{annotate|在縣東南百六十里。西魏時置。隋屬漢川郡。唐屬洋州。宋乾德四年併入真符縣。《一統志》在縣東八十五里黃金谷,悞。○白公城,在縣境。相傳白起守漢中,築此以控制蠻獠雲。}}
:興勢山,{{annotate|縣北二十里。亦曰興勢阪。山形如盆,外甚險,中有大谷。漢建安二十四年先主於興勢作營。其後,武侯嘗屯戍於此,爲蜀漢之重鎮。延熙五年魏曹爽侵漢中。王平使劉敏多張旗幟,彌亘百餘里。爽不得進。司馬懿貽書曰:「興勢至險,蜀已先據。若進不得戰,退見邀絕,覆軍必矣。爽懼,引還。後魏置興勢縣,以此山爲名。杜佑曰:「後魏置儻城郡於此,因自然隴勢,爲盤道以上,數里始及門,最爲險固。○雞子山,縣南五里,下瞰漢江。}}
:龍亭山,{{annotate|在縣東二十里。《志》云:「龍亭山,乃入子午谷之口。其山阪{{PUA|}}色,亦名赤阪。蜀漢建興八年魏曹真繇子午谷,司馬懿繇西城漢水侵漢。武侯次於城固赤阪以待之。蓋兩道並進,此爲總會之地也。}}
:石銼山,{{annotate|縣北六十里。山最高,頂石如銼。或云青銼寨蓋設於此。又百畝山,在故黃金縣西。《志》云:「山有黃金谷。黃金水出焉,南流,入漢水。}}
:太白山,{{annotate|縣東北五百里。太白即終南之別名也。蓋漢中與鳳翔西安,皆倚山爲險,關中謂之南山,漢中謂之北山。《通志》云:「太白在縣北四十五里。悞。又酆都山,《志》云:「在縣西北二十五里,爲秦嶺之脈。}}
:黃金谷,{{annotate|在縣東八十五里。古諺云:「山川險阻,黃金、子午。亦謂之黃金山,有黃金峭。漢置戍於此。張魯築城守之。南接漢川,北枕右道,險固之極,曰張魯城,亦曰關城。蜀漢延熙五年曹爽侵漢,自駱谷入漢中,諸將以兵少不敵。時蔣琬屯涪,欲待涪兵至,共擊之。王平曰:「漢中去涪垂千里,賊若得關,便爲深禍。今先遣軍據興勢,平爲後拒。若賊分向黃金,平帥千人下自臨之,比爾間,涪軍亦至,此計之得也。即率兵據之,爽果敗卻。後姜維議撤黃金、興勢諸圍屯戍,鐘會因得長驅入漢中也。又有鐵城戍,在黃金戍東。城在山上,極險峻。劉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寇漢川,令其黨薛健據黃金山,姜寶據鐵城戍。宋梁州刺史蕭思話遣蕭承之攻拔鐵城戍。承之等進拔黃金戍而據之。難當遣其子和等悉力攻圍,敗走。《水經注》:「黃金戍,傍山依峭,{{PUA|}}折七里與鐵城相對。鐵城在山上,黃金在山下,山皆險峻,故以金鐵爲名。杜佑曰:「黃金戍,在黃金縣西北八十里。}}
:子午谷,{{annotate|胡氏云:「在縣東百六十里。《寰宇記》:「縣東龍亭山,繇此入子午道。是也。又儻谷在縣北三十里,即駱谷之南口也。俱詳見前子午、儻駱道。}}
:青谷,{{annotate|在縣東北。晉寧康初,秦苻堅使將王統等出漢川。梁州刺史楊亮拒戰於青谷,敗績,漢中陷於秦。亦謂之清水穀。唐開元中,置華陽縣。天寶中,開青水穀路,得玉冊,即故青谷矣。又{{PUA|}}{{PUA|}}谷在縣西北五里。谷多竹,因名。}}
:漢水,{{annotate|在縣南一里。自城固縣流入,又東經西鄉縣境。唐至德初,帝軍於彭原。第五琦請以江淮租庸市輕貨,溯江漢而上,至洋川。令漢中王{{PUA|}}陸運至撫風以助軍。蓋漢水自洋川而西,灘磧多阻也。《志》云:「縣東里許漢江中有飲馬灘,每子午時,潮響如雷。又十里爲上濤、下濤,俱作雷聲。又五里爲鴛鴦灘,以江濱亂石錯起相對而名。又三里爲石門灘。}}
:酉水,{{annotate|在縣東五十里。《水經注》:「漢水東徑石門灘,東會酉水。水北出秦嶺酉谷,南歷重山。有寒泉水,出縣東北寒泉山,西流合焉,又南注於漢水。或悞爲西水。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將趙溫等,攻宋將蕭坦於鐵城戍。坦擊破之,溫退保西水,即酉水也。今縣東三十里有高原堰,引酉水溉田。○金水河,《一統志》云:「在縣東百里。源出秦嶺,流經黃金谷,又南流入於漢水。}}
:{{PUA|}}胥水,{{annotate|在縣西北。自城固縣流經此,東回南轉而入於漢。今縣西六十里有楊壩堰,縣西北七里有苧溪堰,縣西十五里有五郎堰,又西五里曰三郎堰,皆引{{PUA|}}胥水溉田。又有益水,亦在縣西。《志》云:「水源出北山益谷,南流入漢。}}
:灙水,{{annotate|在縣西。亦曰駱谷水。《水經注》:「駱谷水出駱谷中,南流合於灙水,西南注於漢江。洛與駱通。《一統志》:「灙水出縣北之石銼山。今縣北五里有斜堰,又西北五里有土門堰,又北五里有黨濱堰,皆引灙水而成。}}
:明月池,{{annotate|在縣西北,接城固縣界。《水經注》:「{{PUA|}}胥水東經七女塚。塚夾水羅佈如七星然。水北有七女池,池東有明月池,狀如偃月,皆相通注,謂之張良渠,蓋良所開。又百順池,在縣西二十二里,溉田五百餘頃。}}
:罄險戍,{{annotate|在縣西境。東晉寧康元年梁州刺史楊亮遣其子廣襲仇池,爲苻秦梁州刺史楊安所敗。亮懼,退守罄險。即此。○洛口戍,在縣東。晉義熙六年桓玄餘黨桓石綏因盧循入寇,起兵洛口,自稱荊州刺史。胡氏曰:「洛谷水南流注漢,所謂洛口也。}}
:{{PUA|}}胥水驛,{{annotate|在縣西北。唐廣明元年僖宗避黃巢之亂,自駱谷幸興元,至{{PUA|}}胥水。《九域志》:「洋州興道縣有{{PUA|}}胥水鎮。}}
:西鄉,{{annotate|縣府東南二百二十里。東至石泉縣二百十里。漢城固縣地,屬漢置南鄉縣。晉改西鄉縣,屬漢中郡。宋、齊因之。西魏改豐寧縣,尋又置洋州及洋川郡。隋開皇初,郡廢。大業初,州廢,縣復曰西鄉,屬漢川郡。唐初復置洋州。天寶初,亦曰洋川郡。乾元初,復故,尋移治興道縣,而以西鄉爲屬邑。宋因之。端平中,縣廢。元復置,仍屬興元路。今縣城周三里有奇,編户五里。}}
:洋源城,{{annotate|在縣南二十里。唐武德七年析西鄉縣置,屬洋州。寶歷初廢。又定遠城,《志》云在縣治南,後漢班超封邑也。亦曰平西城。《晉志》:「西鄉縣治平西城。宋元嘉十年仇池楊難當寇漢中,梁州刺史甄法護棄城奔洋川之西城,蓋即西鄉城也。}}
:木馬城,{{annotate|在縣南。宋白曰:「梁大同間,於巴嶺側立東巴州,治木馬縣。蓋在此。又縣西有懷昌城。《隋志》:「西魏置懷昌郡,後周廢爲懷昌縣。大業初省。}}
:皂軍山,{{annotate|縣南十五里。相傳張飛曾屯軍於此。又縣北十里爲清涼山,山南五里有清涼川。唐德宗興元初,以朱Г之亂,幸梁洋。山南節度使嚴震,具軍容迎謁於清涼川,是也。}}
:巴山,{{annotate|縣南六十里。西接四川巴州界,即南鄭之大巴嶺也。今有大巴山巡司在縣東南三百里。○金竹山,縣南三百五十里。山多金竹,因名。}}
:饒風嶺,{{annotate|在縣東北百六十里漢江北。饒風關在焉。宋紹興三年金撒離喝欲窺蜀,以吳{{PUA|}}扼和尚原,不得逞,乃自商於搗上津,陷金州,長驅趣洋漢。劉子羽時鎮興元,亟命將田晟守饒風關,又召吳{{PUA|}}入援。{{PUA|}}自河池日夜馳三百里至饒風,以黃柑遺敵。敵大驚,遂攻關,不能克。乃更募死士,繇間道自祖溪關入,繞出{{PUA|}}後,乘高以瞰饒風。諸軍不支,遂潰。敵入洋州,陷興元。紹定四年蒙古拖雷入大散,破鳳州,陷梁洋,出饒風,浮漢而東,攻金人於汴。饒風者,梁州東面之險也。}}
:陽都坂,{{annotate|在縣西北。《水經注》:「{{PUA|}}水南經陽都坂東。坂自上及下,盤折一十九曲,西連寒泉嶺。《漢中記》:「自西城涉黃金峭、寒泉嶺、陽都坂,皆峻{{PUA|}}百重、絕壁萬尋者也。}}
:漢水,{{annotate|在縣北。自洋縣流經縣界,又東入石泉縣界。《水經注》:「漢水又東會洋水。川流漫闊,廣幾里許。}}
:洋水,{{annotate|在縣東二十里。出縣東南三百五十里之星子山,西北流,合木馬河。木馬河在縣南,一名馬源水,源出巴山,東北流,合於洋水,注於漢江。《志》云:「縣西南三十里有金廂堰,分渠二十五。又有空渠堰,分渠二。又五渠堰,在縣南三里,分渠五。官莊堰,在縣南二里,分渠二。皆洋水之支流也。縣南十五里,又有西龍溪堰。又南十里爲東龍溪堰。縣西又有平地堰,地名西峽。又西南有驚軍壩、洋溪河、高川河、高頭壩、長嶺岡、黃池塘、羅家坪、阿羅關塘等堰,凡八處。皆陸續開修,引水溉田處也。}}
:七十二渡河,{{annotate|在縣南五十里。源出金竹山。其流縈迴,可渡者凡七十二處,亦流入於洋水。}}
:{{PUA|}}水,{{annotate|在縣西北。《水經注》:「漢水過黃金谷南,又東得蘧{{PUA|}}溪口,溪出長安西南之就谷,南流經巴溪戍西,又南徑陽都坂東而南注於漢,謂之{{PUA|}}水口。胡氏謂即後魏除口戍。悞也。}}
:子午水,{{annotate|縣東百二十里。出子午谷南,流入漢水。今有子午鎮巡司,在縣東北百八十里。}}
:饒風關,{{annotate|見前饒風嶺。關北四十里又有祖溪關,即金人攻饒風之間道也。○鹽場關,在縣東南二百里,有巡司戍守。}}
鳳縣,{{annotate|府西北三百八十里。北至鳳翔府二百六十里,西至鞏昌府成縣二百七十里。漢武都郡之故道縣。東晉時,爲仇池氐所據。後魏置梁泉縣及固道郡於此,又置南岐州。西魏改郡曰歸真。後周廢郡,改州爲鳳州。隋大業初,改爲河池郡。唐復爲鳳州。天寶初,亦曰河池郡。乾元初,復爲鳳州。唐末,置感義軍,尋廢。朱梁貞明初,王建置武興軍。後唐長興三年軍廢。五代周顯德二年後蜀置威武軍。宋復曰鳳州。元以附郭梁泉縣省入。明初,改州爲縣。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六里。}}
:故道城,{{annotate|即今縣治。《志》云:「邑有蠻夷曰道。漢王從故道出陳倉,定三秦。又曹參攻故道,是也。後漢亦屬武都郡。魏晉因之。後爲仇池氐所據。後魏初,置涼泉縣,尋改曰梁泉。歷代皆爲州郡治。後唐同光三年郭崇韜等伐蜀,入散關,議先取鳳州,因其糧以圖蜀。乃倍道而進,會鳳州來降,喜曰:「平蜀必矣。宋仍曰梁泉縣。元省。《志》云:「鳳州北連大散,南出褒斜,秦、楚之要膂也。}}
:黃花城,{{annotate|在縣北六十里。漢故道縣地。唐武德四年分梁泉縣置,以黃花川爲名。寶歷中廢。有黃花谷,五代周顯德二年王景敗蜀兵於此。}}
:威武城,{{annotate|在縣東北六十里。五代梁貞明初,蜀王建置城於此,爲戍守之地。五年蜀將王宗播伐岐,入大散關而還,分兵戍威武城。六年蜀將王宗儔等分道出散關故關伐岐,尋還,王宗晏等分屯威武城。後唐同光三年伐蜀,前鋒李紹琛攻威武城,城降。周顯德二年遣王景等伐蜀,入散關,攻秦鳳諸州鎮,戰於威武城,不利。即此。○龍安城,在縣西。《隋志》:「西魏有龍安、商樂二縣。後周廢。又漢王城,《志》云在縣南四十里。漢高嘗屯兵於此,城因以名。}}
:九峰山,{{annotate|縣東北五里。有九峰攢聚。又禦愛山,在縣東北三十里。韋莊《入蜀記》:「僖宗西幸,嘗愛其雄秀,因名。○鳳凰山,在縣東五里。縣以此名。又縣南十里有南岐山,洞壑頗勝。}}
:武都山,{{annotate|在縣南六十里。山有谷產雄黃。又紫柏山,在縣東南七十里。山有七十二洞,稱爲幽勝。○板閘谷,在縣北百里。宋開禧二年金人窺大散關,繇板閘谷繞出關後,是也。}}
:嘉陵江,{{annotate|在縣北一里。自鳳翔府寶雞縣界流入境,又西流入徽州兩當縣界。有羊乳灘,湍激可畏。詳見四川大川嘉陵。○褒水,在縣東南。出城固縣之北山,曲折流,入縣境,經褒谷中,入褒城縣界,亦謂之紫金水。}}
:紅崖河,{{annotate|縣西四十五里。出縣西北山谷中,歷兩當縣界,流入嘉陵江。又野羊河在縣南七十里,出紫柏山,亦流入於嘉陵江。}}
:大散水,{{annotate|在縣東五里。出大散關,流經縣西南,入於嘉陵江,亦謂之故道水。又有黃花川,亦在縣東。《水經注》:「大散關水流入黃華川,是爲黃華水也。《志》云:「縣東之水,爲斜谷河、紫金水;縣西之水,爲小峪河、紅崖河;縣南之水,爲東溝河、野羊河。其流俱注於嘉陵。}}
:利民堤,{{annotate|在縣西。又有{{PUA|}}子堰,《志》云:「宋祥符二年置。○涼泉,在縣西二十里,西流與嘉陵江合。後魏以此名縣,尋改梁泉。涼與梁古通用也。}}
:大散關,{{annotate|在縣東北百二十五里,與鳳翔府寶雞縣分界。關傍舊有鬆陵堡,屬縣境。置戍於此,與關城爲唇齒。今松陵堡已廢,惟縣南百二十里有鬆林驛,爲往來通道。詳見前重險散關。○清風關,在縣東百五十里,有巡司戍守。又縣南百二十里有留壩巡司。}}
:仙人關,{{annotate|在縣南百二十里,近略陽縣界。宋紹興三年金人入興元。吳{{PUA|}}守仙人關,自西縣間道會劉子羽於三泉,子羽留{{PUA|}}共守。{{PUA|}}曰:「關外蜀之門户,不可輕棄。復往守仙人關。紹興四年{{PUA|}}與弟{{PUA|}}破金人於此。端平二年曹友聞卻蒙古將汪世顯於大安,遂引兵扼仙人關。《一統志》:「仙人關,路分左右。自成州經天水出皂郊堡,直抵秦州,此左出之路;自兩當趣鳳縣,直出鳳翔大散關,至和尚原,此右出之路也。}}
:武休關,{{annotate|在縣西南百餘里。宋紹興三年金將撒離喝自金、洋入興元,劉子羽拒之於三泉,乃繇斜谷北去。子羽謀邀之於武休,不及。嘉定十二年金人敗宋將吳政於黃牛堡,乘勝攻武休關。守將遁去,金人遂破興元。又破大安軍,連破洋州。紹定四年蒙古拖雷入大散關,破鳳州。一軍徑趣華陽,屠洋州。一軍攻武休,開生山,截焦崖,出武休東南,遂圍興元。軍民散走,死於沙窩者,數十萬。焦崖,今棧道名。}}
:馬嶺關,{{annotate|縣西三十五里。亦曰馬嶺寨。五代周顯德二年遣將王景等入散關,攻蜀秦州。蜀將李廷{{PUA|}}遣別將據馬嶺寨,即此。又縣西有畫眉關。《志》云:「縣境大散、仙人、武休、馬嶺、畫眉等關,皆當秦蜀之交,爲褒斜要路。○橫山寨,在縣西北。吳{{PUA|}}敗金人於仙人關。賊宵遁。{{PUA|}}遣將張彥劫橫山寨,王俊伏河池,扼其歸路,又敗之。}}
:黃牛堡,{{annotate|縣西北百五十里,近鞏昌徽州及鳳翔隴州界。五代周顯德二年王景攻蜀,入散關,拔黃牛等寨。宋紹興三十年金人大舉入寇,徒單合喜扼大散關,遊騎攻黃牛堡。守將李彥告急。吳{{PUA|}}馳至殺金坪,駐青野原,援黃牛。又遣別將彭青至寶雞渭河,夜劫橋頭寨,破之。金人引卻。嘉定十一年金人入西和階成州,復犯大散關。守將劉雄遁去。又犯黃牛堡,興元都統吳政拒卻之,進軍大散關。十二年吳政及金人戰於黃牛堡,死之。金人乘勝攻武休關,是也。橋頭寨,見鳳翔寶雞縣。}}
:回車戍,{{annotate|縣南百六十里。梁太清中,西魏將楊寬繇陳倉取回車戍,入斜谷關。即此。置口戍,在縣西南。宋開禧二年興州將母思以重兵守大散關。時吳曦叛降金,聞金兵至,因撒驀關之戍。金人繇板閘谷繞出關後,思孤軍不能支,遂陷。曦退屯置口,旋還興州。或曰:「置口在略陽北。亦作沮口。}}
:唐倉,{{annotate|鎮在縣北三十里。周顯德二年王景等伐蜀,進至威武城。蜀將李廷{{PUA|}}遣別將據馬嶺寨。又遣兵出斜谷,屯白澗。又分兵出鳳州北唐倉鎮及黃華谷,絕周糧道。景遣兵抵黃花,又分兵趣唐倉,扼蜀歸路,旋敗蜀兵於黃花。蜀兵奔唐倉,周兵又敗之,於是馬嶺、白澗兵皆潰。廷{{PUA|}}等退保青泥嶺,蜀人以秦州降。其斜谷援兵亦潰,成階二州皆降。《志》云:「白澗鎮在縣東北,即是時蜀將李廷{{PUA|}}分兵屯戍處。}}
:固鎮,{{annotate|縣西百二十里。當略陽青泥嶺之東北,亦近鞏昌府徽州東界。《九域志》:「河池縣有固鎮。是也。五代梁乾化四年蜀興州將王宗鐸攻李茂貞階州及固鎮,破細沙等十一寨,又破長城關等四寨。貞明元年王宗翰侵岐,出青泥嶺,克固鎮,與李茂貞秦州兵戰於宜陽川。石晉開運末,時契丹入汴。蜀將李繼勳等乘間攻固鎮,拔之。進攻鳳州,不克,退保固鎮。李昊曰:「賊若復據固鎮,則興州道絕,不復能救秦州矣。請遣兵急攻鳳州。既而蜀將漢韶復攻鳳州,軍固鎮,分兵拒散關以絕北軍援路。鳳州尋降於蜀。周顯德二年王景圍鳳州,別將韓通分兵城固鎮,以絕蜀之援兵,遂克之。薛居正《五代史》:「鳳州固鎮之地,周顯德六年升爲雄遠軍。蓋是時初定,秦、鳳、階、成四州,置軍以扼蜀人之衝也。泥陽川,見鞏昌府成縣。}}
:土門隘,{{annotate|在縣西南。《一統志》:「自青岡平{{PUA|}}過武休山寨,甚險峻。元汪世顯取蜀,道經此。又《漢中野錄》云:「斜谷、榆林、竇家、石樓、西谷、梁州山、土地埡、羊城,凡八隘,皆稱險阨。○桑平鋪,《輿程記》曰:「在縣南百里。此爲古陳倉道。}}
:長橋,{{annotate|在縣東北。宋開禧三年楊巨源引兵復大散關,與金人戰於鳳州之長橋,是也。○草涼樓驛,在縣東北六十里。唐玄宗西幸,嘗駐蹕於此。又東北六十里爲東河橋驛,入寶雞縣界。三岔驛,在縣南七十里。又南六十里,即松林驛也。餘見前褒斜道。}}
::附見
:漢中衛,{{annotate|在府城內,洪武四年建,領千户所五。}}
===寧羌州===
寧羌州,{{annotate|府西三百里。西至鞏昌府成縣二百五十里,西南至四川廣元縣二百里,東北至鳳縣六百里。}}
:古白馬氐羌之地。漢爲武都郡沮縣地。晉亦爲武都郡地。後爲楊茂搜所據,劉宋討平之。後魏時屬東益州盤頭郡,尋廢。後周爲長舉縣地,屬華陽郡劉宋時,郡寄理州下,未有實土。今見下沔縣及略陽縣。隋大業初,屬順政郡。唐亦爲興州長舉縣地。宋因之。明初爲沔縣地,置寧羌衛於此。成化二十二年改置寧羌州編户四里,領縣二。今仍曰寧羌州。
:州北控褒斜,南衛蜀口。自秦楚相爭,州境已爲孔道。歷漢、魏至今,未有梁、益有事,而金牛得免於驛騷者也。蘇氏曰:「大散以南,劍門以北,中間幾及千里。山谷紛糾,險阨相錯,自古惟漢高出陳倉,鄧艾走陰平,深得用兵之意。若角材衡力,爭勝於尺寸間,未爲良策矣。
:金牛廢縣,{{annotate|州東北七十里。漢葭萌縣地,屬廣漢郡。唐初爲綿谷縣地。武德二年析置金牛縣,屬褒州。八年州廢,屬梁州。寶歷初,廢爲金牛鎮。天復二年西川將王宗播攻興元,破金牛、黑水、西縣、褒城四寨。又朱梁乾化初,岐兵圍安遠。蜀將王宗弼等赴救,敗岐兵於金牛。宋亦爲金牛鎮。紹興三年撒離喝入洋州,陷興元,至金牛鎮,四川大震。薛居正曰:「三泉縣東六十里有金牛鎮。《一統志》:「金牛廢縣在褒城縣西百八十里。今爲金牛驛。州城,明洪武十三年所築衛城也。成化中,改爲州治。嘉靖二十五年增修。萬歷二十三年重葺。城周四里有奇,有門四。}}
:白水城,{{annotate|在州西南。漢縣,屬廣漢郡。後漢因之。蜀漢炎興初,魏鐘會入陽平關。姜維自陰平退趣白水,遇廖化、張翼等,合兵守劍閣,是也。晉仍曰白水縣,屬梓潼郡。安帝時立白水郡。劉宋因之。元嘉十二年爲仇池楊難當所據。十九年裴方明討之,克其白水城,遂平仇池。泰始中,以白水郡授仇池楊元和。其後楊氏嘗爲郡守。西魏郡廢,又以白水縣併入平興縣。平興,今見四川昭化縣。}}
:れ塚山,{{annotate|在州東北四十里。即《禹貢》之れ塚也。漢水出焉。見前名山れ塚。○冠山,在州城南。舊《志》:「州西有白馬山。山下爲羊鹿坪,州治憑焉。今州城亦曰白馬城也。又有月山,在州東一里。}}
:魚鰲山,{{annotate|在州東南。宋紹定四年蒙古拖雷入漢中,分兩軍。東軍屯於興元、洋州之間,以趣饒風關。西軍繇別路入沔州,取大安軍路,開魚鰲山,撤屋爲筏,度嘉陵江,入關堡,並江趣葭萌,略地至西水縣,破城寨百四十而還。西水城,今見四川閬中縣。《志》云:「州東南二十五里有龍首山,本名馬面山。弘治十一年以山巔崔Σ如龍首,勅改今名。州東南七十里有天池山,上有池,或以爲即魚鰲山也。又有龍洞山,在州西南四十里。}}
:五丁山,{{annotate|州北三十里。其峽曰五丁峽,亦曰金牛峽。相傳即秦作五石牛紿蜀,蜀令開道引之處也。《一統志》:「金牛峽,在沔縣西百七十里。}}
:天臺嶺,{{annotate|《志》云:「在州東五十里。其山高而頂平,因名。嶺下有鐵鎖橋。}}
:漾水,{{annotate|即漢水也。出れ塚山下,東流入褒城縣境。先主斬夏侯淵,欲度漢水攻陽平關。魏人議依水爲陳,郭淮曰:「不如遠水爲陳,引而致之,渡而後擊之。備疑不敢渡,即此處也。又沮水,亦在州東,自略陽縣流入境,合於漾水。}}
:西漢水,{{annotate|在州東。源出秦州れ塚山,歷西和成縣至略陽縣西南,又南經州東,而合於嘉陵江。詳附見大川漢水。○嘉陵江,亦在州東。自略陽縣南流經州界,合西漢水,又南入四川廣元縣境。}}
:白水,{{annotate|在州西。自略陽縣流入,又西南入鞏昌府階州境。《志》云:「白水源出洮州衛西傾山,下流至四川昭化縣北,合於嘉陵江。其在州境者,亦曰葭萌水。水有津關,即所謂白水關也。宋元嘉十一年梁州刺史蕭思話擊敗氐王楊難當之衆,悉收漢中故城,置戍於葭萌水。即白水矣。今州西三十里,有泗水縈繞城下。或以爲即白水之支流云。}}
:莏水,{{annotate|在州東北七十里。《水經注》:「源發武都氐中,南流繞張魯城東,又南過陽平關西而南入沔,謂之莏口雲。}}
:陽平關,{{annotate|州東北九十里。亦曰陽安關,或謂之關城。西北隔莏水,對張魯城。《水經注》:「張魯城因即崤嶺。周回五里,東臨浚水穀,杳然百尋。西北二面,連峰接崖,莫究其極。從南爲盤道,登陟二里有餘。庾仲雍以山爲白馬塞,東對白馬城,名陽平關,是也。關城西帶莏水,南面沔川。城側二水之交,亦曰莏口城。建安二十年曹操徵張魯。魯使弟衛拒關堅守,橫山築城十里餘。操初聞陽平城下,南北山相遠,不可守。及至陽平,不如所聞。攻山上諸屯,皆峻絕難登。既不時拔,士卒傷損者多,軍食又盡,意欲拔軍截山而還。會前軍夜迷,悞入張衛別營。衛軍驚潰,乃拔之。晉孫資所云,魏武陽平之役,危而後濟者也。二十二年先主取漢中,屯陽平,與夏侯淵相拒。法正曰:「魚腹與關頭實爲益州禍福之門。建興五年武侯討魏,至漢中,屯於沔北陽平石馬。後主時,謂之陽安關。景曜五年鐘會謀蜀。姜維表請護陽安關口。後主不聽。既而聞魏兵且至,乃遣張翼等詣陽安關口,爲諸圍外助。未及至關,會徑自駱口入,分兵圍漢、樂二城,徑趣陽安關口,下其城,是也。自晉以後,謂之莏口城。義熙二年仇池氐王楊盛,遣其將苻宣等入漢中。秦梁州別駕呂瑩起兵應宣。刺史王敏攻瑩,瑩求援於盛。盛遣軍臨莏口,敏退屯武興。宋白曰:「劉宋時,嘗僑立華陽郡於莏口城,其後皆謂之白馬城。齊建元元年李烏奴叛入白水氐,依氐王楊文弘,引氐兵寇梁州,陷白馬戍。梁州刺史王玄邈擊卻之。二年李烏奴復寇梁州。梁、南秦二州刺史崔慧景發梁州兵屯白馬,與益州兵覆背擊之。烏奴敗保武興。永明十年武興氐王楊集始寇漢中,至白馬。梁州刺史陰智伯,遣軍主桓盧奴等擊破之。梁天監四年梁州長史夏侯道遷以漢中叛降魏。白馬戍主尹天寶引兵擊之,圍南鄭,敗死。五年武興氐楊集義圍魏關城。魏將傅豎眼擊破之,進克武興。杜佑曰:「關城在西縣西四十里。《一統志》:「關在褒城縣西百八十里。今爲陽平驛。驛後又有雞鳴山,相傳昔人屯兵於此。敵兵潛至,雞鳴乃覺。又傍有擊鼓山,亦因敵至、擊鼓拒敵而名。近代賊營寧羌,官軍討之,至沔縣。賊繇陽平關過河趣鞏昌,陷兩當鳳縣。即此。}}
:白水關,{{annotate|在州西南九十里,接四川昭化縣界。章懷太子賢曰:「關在金牛縣西。杜佑以爲在縣南也。東北去關城一百八十里。胡氏曰:「漢陽西縣有白水關。廣漢郡白水縣,亦有白水關。自源徂流,同一白水也,故皆以白水爲名。後漢建武六年詔隗囂從天水伐蜀。囂上言:「白水險阻,棧閣敗絕。即此。建安十六年劉璋使楊懷高沛戍白水關。先主屯葭萌,令督白水軍。既而先主紿斬懷沛,勒兵至關頭,併其兵,遂進據涪城。魏景元四年諸葛緒追姜維於陰平橋頭,不及,還向白水,與鍾會合。晉大寧初,成李雄遣其將李{{PUA|}}含等出白水,李壽等出陰平,擊仇池楊難敵,{{PUA|}}含等敗歿。梁天監十四年任大洪破魏東洛、除口二戍,進圍白水關城。魏益州刺史傅豎眼,遣將薑喜擊走之。十五年魏傅豎眼去益州,晉壽降於梁。巴西、梓潼二郡太守張齊敗魏兵於葭萌,進圍武興。魏復使傅豎眼還益州,入武興。張齊退還白水,數侵魏之葭萌。傅豎眼復遣將擊取之。既而齊襲攻白水。魏梓潼太守苟金龍時領關城戍主,會疾,其妻劉氏帥民拒守。井在城外,爲梁兵所據。會天大雨,救亦至,梁兵引卻。王氏曰:「白水,蜀口要地也。吳賀邵嘗言,劉氏據三關之險,守重山之固。張萱《漢南紀》:「蜀有陽平關、白水關、江關,是爲三關。《宋史》:「理宗寶慶元年蒙古破關外諸隘,至武階。四川制置使鄭損棄沔州,遁。於是三關不守。宋將曹友聞救卻之。此三關,謂仙人、陽平、白水也。漢中西面之險,以三關爲最。近代賊渡利州河,犯陽平、白水關,土人拒之。賊東走奉節。白水之固,於今爲烈矣。涪城,見四川綿州。江關、奉節,見四川夔州府。}}
:百牢關,{{annotate|在州西南。隋開皇中置,以蜀路險,號曰百牢也。或曰其地有百牢谷,因名。又州東有豬屋關,州西有牢固關、七盤關,州北有略陽關。《志》云:「皆秦蜀要沖之地。}}
:除口戍,{{annotate|在州東。梁天監十四年任大洪破魏東洛、除口二戍,進圍關城。魏將傅豎眼遣兵敗之,乃還。《水經注》:「漢水西南徑關城北有除水,出西北除溪,東南流,入於漢。除口戍,當置於此。漢水,西漢水也。東洛,見四川昭化縣。黃壩驛,在州西五十里。《通志》:「陽平驛,在州西北八十里。似悞。}}
:沔縣,{{annotate|州東北百九十里。東南至府城百二十里。漢爲漢中府之沔陽縣。後漢因之。曹魏末,嘗爲梁州治。晉仍爲沔陽縣,屬漢中郡。後沒於楊茂搜。劉宋取其地,復爲沔陽縣。齊因之。後魏時縣屬華陽郡。西魏屬興州。隋廢沔陽入西縣,屬梁州。唐、宋因之。元至元二十年置鐸水縣遷沔州治焉,尋省縣入州。明初,又改州爲縣,屬漢中府。成化中,改今屬。城周一里有奇,編户五里。}}
:沔陽城,{{annotate|縣西南三十里。舊《志》云:「在西縣東南十六里。漢縣治此。隋省。《水經注》:「沔水東經沔陽故城,相傳蕭何所築。後漢建安二十四年先主北定漢中,始立壇即漢王位於此。其城南臨漢水,北帶通逵,南面崩水三分之一。是漢時故城又在今縣南漢水濱矣。是城蓋宋齊間所置也。《郡國縣道記》:「先主置武興督於沔陽城。○華陽城,在縣東南四十里。後魏析沔陽縣地置,華陽郡亦治焉。《隋志》:「梁嘗置華州於此。西魏俱廢入沔陽縣。}}
:西縣城,{{annotate|在縣西四十里。本沔陽縣地。亦曰白馬城,以旁有白馬山,山石如馬,望之逼真也。《郡國縣道記》:「西縣本名白馬城,亦謂之莏口城。蓋悞爲白馬關城矣。晉永和二年桓溫平蜀,以蜀漢流人立晉昌郡。說者謂治於白馬城。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襲梁州,破白馬,獲晉昌太守張範,是也。後魏置れ塚縣,屬華陽郡,俗仍名白馬城。西魏廢帝欽元年達奚武攻漢中。梁武陵王紀遣將楊乾運援之,至劍北。奚武大破之於白馬。隋大業三年改爲西縣,屬漢川郡。唐武德二年於縣置褒州。八年州廢,縣屬梁州。天復二年王建攻興元,其將王宗播克西縣寨,尋取興元。使王宗綰城西縣,號曰安遠軍。朱梁乾化初,岐兵圍蜀將王宗侃於安遠,不克而還。貞明六年蜀主衍北巡,次安遠城。遣軍伐岐,尋自安遠引還。後唐平蜀,仍曰西縣。宋因之,仍屬興元府。紹興三年金人入洋州,吳{{PUA|}}保西縣,是也。元初,改屬沔州,尋省。《九域志》:「西縣東至興元府百里,西南至利州三百九里。}}
:西樂城,{{annotate|在今縣西南。《水經注》:「沔水東徑沔陽故城南,又東徑西樂城北。城在沔陽東山上,周三十里,甚險固。城側有谷,謂之容裘谷。道通益州,山多羣獠。武侯築此以爲防遏,即漢、樂二城之一也。《三國志》:「建興七年丞相亮徙府營於南山下原上,築漢城於沔陽,樂城於城固。此即漢城也。對樂城而言,故曰西樂。景曜二年護軍蔣斌守漢城。六年魏鐘會來伐,分兵圍之,引兵徑進,遂入陽安關。又晉寧康初,梁州刺史楊亮守西樂城,爲苻堅所敗。杜佑曰:「西樂城,在西縣西南。《水經注》以爲在沔陽東山上,似悞。又蜀漢延熙中,姜維請建西安、建威、武衛、石門、武城、建昌、臨遠諸圍戍。其城皆在今階成鳳沔間雲。○石馬城,在縣東二十里。蜀漢建興五年武侯伐魏至漢中,屯於沔北陽平、石馬。此即石馬城。或以爲諸葛壘,亦曰諸葛城。隋置白馬鎮於此。}}
:三泉城,{{annotate|在縣西南七十里。唐置。《舊唐書》:「武德四年分利州綿谷縣置南安州,領三泉、嘉平二縣。八年廢南安州及嘉平縣,以三泉屬利州。天寶元年改屬梁州,移治沙溪之東,即今城也。《續通典》:「三泉縣,在興元府西南二百十里。本後魏正始中分葭萌縣置,以界內三泉山爲名。唐光啓二年幸興元,{{PUA|}}寧、鳳翔等軍逼車駕。遣神策軍使王建帥步兵戍三泉。天復二年昭宗幸鳳翔,王建引兵趣鳳翔。山南西道節度使李繼密遣兵戍三泉以拒之,爲西川將王宗播所敗。後唐同光三年伐蜀。前鋒李紹琛大敗蜀兵於三泉,遂兼行趣利州。宋乾德三年王全斌伐蜀。別將史進德敗蜀兵於三泉寨。蜀既平,以三泉爲蜀道之口,命直隸京師。至道二年建爲大安軍,旋廢。紹興三年復置大安軍。是年,金人入洋州。劉子羽焚興元,退保三泉。嘉定十二年金人破大安軍及洋州。都統張威遣石宣邀擊金人於大安軍,大破之。端平二年蒙古將汪世顯搗大安。曹友聞擊卻之。三年蒙古陷興元。曹友聞方扼仙人關,四川制置使趙彥吶檄友聞控制大安以保蜀口。及戰敗,蒙古遂長驅入蜀。一月之間,利州、潼川、成都三路悉見傾陷。元初爲大安州。至元二十年降爲縣,屬沔州。明初廢。今爲大安關。宋《九域志》:「興州東南至三泉縣一百四十五里,自三泉西至利州一百八十九里,又三泉西至陽平關二十里。《寰宇記》:「城東門外瀕江石上有三泉品列,縣因以名。}}
:れ塚山,{{annotate|縣西百二十里,與寧羌州接界。又縣西九十里有普明山,東接金堆,西連れ塚,大安水出焉。}}
:烽燧山,{{annotate|在縣治西。昔嘗置烽燧於山上。又縣治北一里有臥龍山。○鐵山,在縣北五里。山出鐵。《志》云:「宋姚仲置寨於此,以拒金人。又劉子羽曰:「川口有鐵山棧道之險。謂此也。按兀術攻仙人關,自鐵山鑿崖開道。又吳曦以階、成、和、鳳四州降金,表鐵山爲界。似山當在略陽境內,非此鐵山也。}}
:定軍山,{{annotate|縣東南十里。有兩峰對峙。漢建安二十三年先主取漢中,與夏侯淵相拒於陽平關。久之,先主自陽平南度沔水,緣山稍前,營於定軍山。淵引軍來爭,先主使黃忠乘高下擊,遂斬淵。諸葛武侯葬於此山下,有武侯督軍壇。又有八陣圖在山之東麓,所謂高平舊壘也,遺址僅存。宋紹興三年金人陷洋州,逼興元。劉子羽邀吳{{PUA|}}同守定軍山,即此。《華陽國志》云:「定軍山,北臨沔水。○武興山,在縣東北十五里。蜀漢置武興督,蓋以山名。《一統志》:「山南臨漢江,古武興郡蓋治此。恐悞。《名勝志》:「武興山,在略陽城西一里。峰巒秀出,竹柏蔚然。}}
:龍門山,{{annotate|在縣西南六十里。舊《志》:「山南去廢大安軍城十里。懸崖環合,溪壑交流,有雞冠隘、龍尾坡諸險。宋端平三年蒙古陷興元,四川制置使趙彥吶檄曹友聞守大安軍。友聞遣弟萬等上雞冠隘,多張旗幟,示敵堅守。友聞選精騎夜渡江,往流溪設伏,約內外夾擊。蒙古兵至,萬出戰。友聞帥所部兵馳至隘下,入龍尾頭。萬亦出隘口,與友聞會。會大風雨,敵以鐵騎衝突,兩軍悉沒,敵遂長驅入蜀矣。江,即漢江,在大安城東。流溪,漢江東之小溪也。○潭毒山,在縣西八十五里。或以爲即宋紹興二年劉子羽所守之潭毒山也。今見四川昭化縣。}}
:白崖,{{annotate|在縣西北。舊《志》云:「在大安軍東北八十里。宋元嘉十九年魏取仇池。既而仇池楊文德復叛,據白崖。即此處。又石頂原,在縣南三十里。宋時置關於此,最爲險要。○百丈坡,在縣東北二十里。《輿程記》:「繇鳳縣南百里桑平鋪而入,至此而出,路長二百里,爲古陳倉道。漢高祖出故道襲陳倉,蓋繇此。今荒塞。}}
:漢水,{{annotate|在縣南十里。自寧羌州境流入縣界,又東流入褒城縣境,亦曰漾水。其別源曰沮水,自略陽縣流經縣西三十里,又東南流,合於漢水。}}
:大安水,{{annotate|在縣西九十里。源出普明山,又東南流,經廢大安城西而入於漢江。又容裘水,在縣西南。《水經注》:「源自巴嶺西北流,徑西樂城東而注於漢水。}}
:黃沙水,{{annotate|在縣東四十里。有天分堰引水溉田。《志》云:「黃沙水源出縣東北四十里之雲{{PUA|}}山,下流入於漢。又有養家河,在縣南二十里,或曰漾水之支流也。今縣南三十里爲白崖堰。又南五里爲馬家堰。縣東南三十里又有石燕子堰。俱引以溉田。又舊州河,在縣北二十五里,引爲石剌塔堰。又羅村河,在縣西南百九十里,引爲羅村堰。俱有灌溉之利。}}
:黃牛川,{{annotate|在縣西。朱梁乾化初,岐兵圍安遠。蜀將王宗弼等赴救,敗岐兵於金牛,又敗之於黃牛川,進至城下,與城中兵夾擊之。岐兵解圍遁去。又龍尾灘,在縣西南。《志》云:「大安軍龍尾灘,繇鳳州入閬州之道也。宋開禧中,四川帥安丙殺楊巨源於此。蓋即龍尾坡矣。}}
:明珠曲,{{annotate|在縣西。或曰,西縣城旁有白馬河。其上流爲龍門溝,南流入於漢水。水所折旋處,有明支曲、鳧口之名。朱梁乾化元年岐兵圍蜀安遠軍。蜀將王宗{{PUA|}}等救之,壁於廉、讓之間,與興元軍合擊岐兵,大破之於明珠曲,又破之於鳧口,是也。廉、讓二水,見褒城縣。}}
:大安關,{{annotate|即故三泉縣也,以宋兼置大安軍而名。又石頂關,置於石頂原。二關皆爲控扼要地。《志》云:「縣西百里爲金牛驛。蓋即州境之金牛廢縣矣。又順政驛,在今縣治西。}}
:廣石戍,{{annotate|在縣西。先主謀取漢中,屯陽平關。魏將張{{PUA|}}屯廣石。先主攻之,不克。既而夏侯淵敗沒,{{PUA|}}自廣石引兵還陽平。廣石蓋與陽平關相近也。又石團寨,在縣西北。孟蜀時,置寨以守劍北。宋乾德二年王全斌伐蜀,下興州,乘勝拔石{{PUA|}}、魚關、白水等二十餘寨,別將敗蜀兵於三泉,是也。○魚關寨,或曰近興州。宋紹興中,貯錢帛於此,以給軍。}}
:魚孔隘,{{annotate|在縣西。宋淳祐三年蒙古破大安軍。宋將楊世安守魚孔隘,孤壘不降。詔即以世安知大安軍,是也。又德勝堡,亦在故大安城西南。宋嘉熙元年廣西恩州土酋田興龍敗蒙古兵於此。}}
略陽縣,{{annotate|州東北三百十里。東南至府城二百十里,西至鞏昌府成縣二百十五里。漢武都郡沮縣地。三國漢置武興督於此。晉仍爲沮縣地。晉惠帝時,嘗爲楊茂搜所據。後魏太和中,置南梁州於此。尋改爲東益州,治武興郡,又僑置略陽縣。梁大同十二年得其地,置武興蕃王國。西魏改爲興州,兼置順政郡,而改縣爲漢曲縣。隋初,郡廢。開皇十八年改爲順政縣。大業初,又改興州爲順政郡。唐復曰興州。天寶初,亦曰順政郡。乾元初,又爲興州。宋因之。紹興十四年爲利州西路治所。紹熙五年罷。開禧三年吳曦叛,偽改興德府。曦誅,改曰沔州。慶元二年復爲利州西路治。嘉定三年又罷。十一年復置。端平三年兵亂,廢。元移州治鐸水縣,而改州治順政縣爲略陽縣,仍屬沔州。明初,改屬府。成化二十二年改今屬。縣城周四里,編户四里。}}
:武興城,{{annotate|即今縣。《元和志》云:「先主以地當衝要,置武興督守此。築城甚固,周圍五百許步,惟開西北一門,外有倉壘,三面周匝。自晉以後,皆謂之武興城。義熙二年仇池楊盛略漢中。後秦梁州刺史王敏退屯武興。宋元嘉三年仇池氐楊興平內附,梁、南秦二州刺史吉翰遣始平太守龐諮據武興。氐王楊玄遣弟難當來爭,諮擊走之。昇明元年以楊文弘爲北秦州刺史,退治武興。齊建元二年晉壽民李烏奴叛,數寇梁州,爲州兵所敗,走保武興。既而梁、南秦二州刺史崔慧景遣長史裴叔保攻烏奴於武興,爲氐王楊文弘所拔。是年,以楊難當之孫後起爲北秦州刺史武都王,鎮武興。永明十年氐王楊集始以武興降魏。建武四年復來降。永元二年又叛降魏。魏仍使歸守武興。梁天監二年氐王楊紹先等始貳於魏,尋稱帝。五年魏克武興,執紹先,置武興鎮。尋改爲東益州,領武興等郡。十四年叛氐圍武興,魏南秦州刺史崔暹擊破之。大同初,紹先因魏亂,自洛陽逃還,復據武興。時梁克漢中,紹先子智慧表求歸國。詔即以爲東州刺史。十二年仍附梁,梁因置武興蕃王國授之。大寶二年西魏將達奚武取武興,滅楊氏,因改置興州及順政郡。隋唐以來,因之。柳宗元《興州江運記》所謂“崖谷峻絕,十里百折”者也。宋建炎四年張浚以富平之敗,退保興州。或請移治夔州。劉子羽曰:「四川全盛,敵欲入寇久矣,直以川口有鐵山棧道之險,未敢遽窺耳。今不堅守,縱使深入,而吾假處夔峽,遂與關中聲援不相聞,進退失計,悔將何及?今留駐興州,外系關中之望,內安全蜀之心,呼召諸將,收集散亡,分佈險隘,堅壁固壘,庶幾有濟。浚從之。於是蜀始可守。及開禧三年吳曦引金人入鳳州,以階、成、和、鳳四州畀之,表鐵山爲界。曦即興州爲行宮,改州爲興德府,稱蜀王。安丙等討平之。於是始改爲沔州。端平二年蒙古入犯,自鳳州至西縣,搗西池谷,距沔九十里。既而自白水關入六股渠,距沔六十里。沔無城郭,依山爲阻,知州高稼力戰不能支,遂陷。蒙古將汪德臣因築城屯守,既又取利州城之。而蜀口之險,盡入於敵矣。}}
:長舉城,{{annotate|縣西百里。本漢沮縣地。後魏爲梁州華陽郡地,尋析置長舉縣及盤頭郡於此。正光五年秦州賊莫折念生遣其黨竇雙攻盤頭郡。東益州刺史魏子建遣將竇念祖擊破之。後周郡廢,縣屬順政郡。隋屬興州。唐因之。後唐同光二年伐蜀,前鋒將李紹琛等至長舉,其興州將以所部兵降,是也。宋仍屬興州。元廢。}}
:鳴水城,{{annotate|縣西南百十里。漢沮縣地。後魏置落叢郡。魏收《志》:「落從郡領武都、明水二縣。明水,即鳴水矣。西魏改置落叢縣。隋開皇初,郡廢。六年改縣曰廚谷,屬興州。八年又改曰鳴水。唐因之。寶歷初,縣廢。}}
:仇池城,{{annotate|在縣西北百六十里。《隋志》:「西魏置仇池縣,後改曰靈道。隋屬興州。大業初,省入順政縣。又有修城廢縣,在縣西境。後魏太和中置郡,治平洛縣。西魏改縣曰廣長。後周郡廢,又以所屬下阪縣省入。隋仁壽初,改爲修城縣。隋末廢。又柏樹廢縣,亦後魏置,屬修城郡。後周廢入廣長縣。}}
:玉女山,{{annotate|在縣治東南。山高千仞,多雲霞覆之,不見其巔。山多白石,修潔如人形,因名。縣西二里有堡子山,或以爲武興山也。又有八渡山,在縣北十五里。山下水流環繞,可渡凡八處,因名。}}
:盤龍山,{{annotate|縣西五里。下有泉水,灣環如盤龍,上有磚浮圖。或以此爲龍門山。後魏太和中,以氐帥楊靈珍爲南梁州刺史。靈珍舉郡降齊,魏主詔李崇討之。崇自武階槎山分道而東,表里襲之。靈珍遣從弟建屯龍門,自帥精勇萬人屯鷲峽,龍門之北數十里中,伐樹塞路,鷲峽口聚{{PUA|}}石,臨崖下之,以拒魏兵。崇命統軍慕容炬帥衆從他路入,夜襲龍門,破之。崇自攻鷲峽,靈珍敗走,遂克武興。胡氏曰:「鷲峽在龍門之西南。今亦見鞏昌府成縣。}}
:大丙山,{{annotate|縣南三十里。山有丙穴。其相連者曰小丙山。《志》云:「山在沔縣西北八十里。蓋與縣接界也。亦名大景。小景山,唐諱丙,改曰景。又寒山,在縣南百里。山高聳,嘗有積雪覆其巔。○廚谷山,在縣南三百里。崖穴間嘗興雲霞,如廚爨之狀。}}
:飛仙嶺,{{annotate|在縣東南四十里。上有閣道百餘間,即入蜀大路也。又分水嶺,在縣東南八十里。嶺下水流分東西,因名。或曰,即《水經注》所云狼谷也,沮水出焉。}}
:殺金嶺,{{annotate|縣西北百二十里。其旁地曰殺金坪,與鳳縣仙人關相近。宋紹興四年金兀術攻和尚原。時吳{{PUA|}}守仙人關,以其弟{{PUA|}}守和尚原。饋餉不繼,慮金人必復深入,且其地去蜀遠,命{{PUA|}}別營壘於仙人關右之地,名殺金坪,移兵守之。繼而兀術以步騎十萬破和尚原,進攻仙人關,自鐵山鑿崖開道,循嶺東下。{{PUA|}}以萬人守殺金坪,以當其衝。{{PUA|}}自武階路入援,先以書抵{{PUA|}},謂殺金坪之地闊遠,前陣散漫,後陣阻隘,宜益修第二隘,示必死戰,然後可以必勝。{{PUA|}}從之,急修第二隘。{{PUA|}}轉戰七晝夜,始與{{PUA|}}會於仙人關。敵敗卻。}}
:青泥嶺,{{annotate|在縣西北百五十里。懸崖萬仞,上多雲雨,行者每逢泥淖。五代梁乾化初,岐王李茂貞遣劉知俊等侵蜀。蜀將王宗侃等與戰於青泥嶺。蜀兵大敗,退保安遠。又貞明初,蜀將王宗播攻岐,引兵出青泥嶺,克固鎮。周顯德二年王景伐蜀。蜀將李廷{{PUA|}}戰敗,自唐倉退保青泥嶺。宋乾德二年王全斌等伐蜀,會師於鳳州,取青泥嶺關路入蜀界。蓋五代時蜀人置關於此,以爲控扼也。固鎮、唐倉,俱見前鳳縣。}}
:大唐峰,{{annotate|在縣東南。唐光啓二年{{PUA|}}寧叛帥朱玫遣將王行瑜逼車駕於興元,攻大散關。興鳳帥楊昇敗走。行瑜進屯鳳州,攻興州。升復棄城遁。詔都將李{{PUA|}}等屯大唐峰以拒之,{{PUA|}}軍敗,復取興州,進屯萬仞寨。○角弩谷,在縣東北。蕭齊建武二年魏將拓跋英等攻梁州。梁州刺史蕭懿遣將據角弩谷及白馬沮水,立五柵以拒之,爲英所敗。今階州亦有角弩谷。}}
:青野原,{{annotate|在縣北百四十里。宋紹興三年金人扼大散關,遊騎攻黃牛堡。吳{{PUA|}}自河池馳至殺金坪,駐青野原,分兵援黃牛堡,卻之。紹定四年蒙古遣使速不罕來假道淮東,以趣河南,至沔州青野原,爲統制張宣所殺。端平二年蒙古陷沔州。四川制置使趙彥吶自蜀口進屯青野原,蒙古圍之。利州帥曹友聞曰:「青野爲蜀咽喉,不可失也。因馳救,敵引卻。黃牛堡,見鳳縣。}}
:沮水,{{annotate|在縣東。《水經注》:「沮水出沮縣東狼谷中,又東南流,經沮水戍西,而東南流注漢。亦曰沮口。晉寧康初,梁州刺史楊亮遣其子廣襲仇池,爲秦將楊安所敗。沮水諸戍,皆委城奔潰。蓋是時阻沮水列戍,以備秦也。後魏延昌末,梁州刺史薛懷吉破叛氐於沮水,亦在縣境。今沮水流經縣南,入沔縣境而合於漢水。}}
:嘉陵江,{{annotate|在縣南一里。自徽州流入,又南入寧羌州境,合於西漢水。唐元和中,山南節度使嚴勵,自長舉縣西,疏嘉陵江二百里,焚巨石、沃醯以灌之,通漕,饋成州戍卒,是也。○犀牛江,在縣西北百二十里。即西漢水也。自鞏昌府成縣流入,下流合於嘉陵江。《志》云:「縣東有黃坂水,又有南街水,其下流俱流注於嘉陵江。}}
:白水江,{{annotate|在縣西百二十里。其上源自洮岷衛境東流,經西和成縣之境而入縣界。又南經寧羌州西,折而西南,入階州界,歷文縣及四川龍安府之境,復折而東,至昭化縣,入於嘉陵江。亦謂之葭萌水。蓋白水盤束山谷間,源流最爲紆遠雲。今有白水巡司置於縣西北百十里。}}
:一百八渡河,{{annotate|在縣城東。自鞏昌府徽州界流入境,下流合嘉陵江。明初,徐達下秦州,遂南出一百八渡河,繇略陽入沔州,是也。}}
:乾渠,{{annotate|在縣北。《舊五代史》:「後唐長興中,馮暉爲興州刺史,以乾渠爲理所。清泰初,雄武帥張延朗圍蜀文州。蜀將李延厚將兵屯興州,遣別將救文州。延朗引還秦州,馮暉亦自乾渠歸鳳翔,是也。宋乾德二年王全斌伐蜀,前鋒收復乾渠渡,進克萬仞、燕子二寨。乾渠,蓋往來要地也。}}
:白馬關,{{annotate|在縣北八十里。一名九股樹。今有九股樹巡司置於此。又興城關在縣西。《唐志》:「興州有興城關。是也。}}
:萬仞寨,{{annotate|在縣北。唐光啓二年{{PUA|}}寧帥朱玫遣將王行瑜攻興州,陷之。都將李{{PUA|}}擊敗行瑜軍,復興州,進屯萬仞寨。宋乾德二年王全斌伐蜀,自鳳州從乾渠渡,克萬仞、燕子二寨,遂下興州。}}
:桑林戍,{{annotate|在縣南。《志》云:「五代唐末,興州所領有三泉、西縣、金牛、桑林等戍。清泰初,興州刺史劉遂請悉集戍兵還洛。於是,散關以南城鎮,無復守禦,悉爲蜀人所有。○合江倉,在縣治東。宋開禧中,楊巨源監合江倉,起兵討叛帥吳曦,殺之。}}
::附見
:寧昌衛,{{annotate|在州城內。《通志》:「洪武二十九年置,轄千户所五。又沔縣守禦右千户所,在縣治東,洪武中置,舊屬漢中衛,今屬寧昌衛。}}
===興安州===
興安州,{{annotate|府東南六百四十里。東至湖廣均州七百里,東南至湖廣鄖陽府五百二十里,南至四川夔州府九百五十四里,西南至夔州府達州一千一百里,北至西安府六百八十里,東北至商州六百二十里。}}
:春秋時庸國地《帝王世紀》云:「昔虞帝嘗居此,謂之姚墟,亦曰媯{{PUA|}}。《通典》謂之媯墟,在州治西北。戰國時屬楚。秦屬漢中郡。漢因之。東漢末,置西城郡。曹魏改爲魏興郡。晉、宋、齊因之宋、齊時,有南上洛郡,皆寄治魏興。蕭子顯曰:「晉永嘉初,蜀賊沒漢中,刺史張光治魏興。自是每失漢中,刺史輒鎮魏興也。梁天監四年僑置梁州於此,亦謂之北梁州時漢中沒於後魏也。尋復沒於後魏,曰東梁州。大同初,復得漢中,改爲南梁州。西魏又爲東梁州,兼置金城郡永熙二年東梁州民夷作亂,討平之。尋改爲金州以其地出金也。隋郡廢州存。大業初,又改爲西城郡。唐復爲金州。天寶初,曰安康郡。至德初,曰漢南郡。乾元初,復曰金州。大順二年置昭信軍。五代時,入於蜀,改爲雄武軍天祐二年王建得其地,旋失之。既而復取其地,置雄武軍。孟蜀亦嘗置威勝軍於此。宋仍曰金州亦曰安康郡昭化軍。元因之,屬興元路,以州治西城縣省入。明仍爲金州,屬漢中府。萬歷十一年改曰興安州編户四里,領縣六。今爲直隸興安州。
:州東接襄、沔,南通巴、達,西連梁、洋,北控商、虢。戰國時,蘇代言漢中之甲,乘船出於巴,乘夏水下漢。今州北漢水,東下鄖襄是也。漢高入關,使酈商分軍出此,先定漢中。魏曹真欲繇斜谷侵漢,魏主詔司馬懿溯漢水繇西城與真會漢中。漢蔣琬屯漢中,多作舟船,欲乘漢沔東下,襲魏興、上庸,以規中原。議者謂事若不捷,還路甚難,遂不果。唐李吉甫曰:「金州,秦頭楚尾,爲一都會。宋初伐蜀,劉光進遣將繇此襲夔州。建炎四年襄陽盜桑仲陷均房,乘勢直搗金州。鎮撫使王彥曰:「張公方有事關、陝,若仲越金州而至梁、洋,則腹背受敵,大事去矣,急勒兵擊卻之。紹興三年金人謀窺蜀,以吳{{PUA|}}駐兵和尚原。不得逞,乃以降將李彥駐秦州,睨仙人關,以綴吳{{PUA|}}河池之師。復遣遊騎出熙河,以綴關師。古撒離喝遂自商於直搗上津見湖廣鄖陽府,拔金州而西。蒙古之攻汴梁也,陷梁、洋,出饒風見西鄉縣,繇金州浮漢而東,戰於唐、鄧間。夫金州襟帶漢江南北,其所繫顧不重歟?
:西城廢縣,{{annotate|在州西南三里。漢置縣,爲漢中郡治。東漢移郡治南鄭。建安中,置西城郡於此。魏爲魏興郡治。晉以後因之。宇文周省西城縣。隋初復置。開皇十八年改爲吉安縣。大業三年又改爲金川縣。十二年廢。義寧二年復置西城縣,爲金州治。唐宋因之。元初廢。《志》云:「州初治漢水北,去水不過百步,後移水南。明萬歷十一年大水,城壞。參議劉致中疏請移治於故城之南原三里許。因易州名曰興安。今城周四里有奇,門四。}}
:廣城廢縣,{{annotate|在州西。東晉時置,屬魏興郡。宋、齊因之。後周時廢。○晉興廢縣,在州東。沈約曰:「魏置平陽縣,屬魏興郡。晉太康中,改曰晉興,爲郡治。宋仍屬魏興郡。齊因之。後周廢。}}
:魏山,{{annotate|州西南六里。東西南三面皆險絕,一面略通人行。晉太元三年吉挹爲魏興太守,苻堅將韋鐘攻之。挹控山爲壘,二年不下。其壘因名吉挹城,是也。今州西五里爲西城山,漢江經其下。○趙臺山,在州南二里。梁時漢水溢,人避於此。山嵯峨高聳,若樓臺然,因名。州北五里又有牛山,高聳爲羣山之冠。}}
:天柱山,{{annotate|州西五十里。懸崖壁立,秀出羣嶺,下有碧鈿、青碌諸洞二十餘處。唐宋俱採取入貢,明始停閉。又有香溪洞,香溪水出焉,流至州南二十里,下流入於漢水。○鳳凰山,在州西七十里。跨石泉、漢陰、紫陽三縣之境,綿亘三百餘里。《志》云:「州北四十里有將軍山,亦以山勢雄桀而名。}}
:漢水,{{annotate|在州北四里。自紫陽縣東北流入州境。又東流經{{PUA|}}陽、白河兩縣,而入湖廣鄖陽府界。今城東一里有長春堰,築以御漢水之泛溢。又有石梯渡,在州東三十里江濱。石崖連亘,過渡處鑿爲磴,如梯,因名。}}
:衡河,{{annotate|州西七十里。流合漢陰縣東之月川水,入於漢江,亦謂之恒河。今有千工堰,在州西北七十里。引恒河灌田三十里。又有傅家河,在州北五十里。引流爲大積堰,居民資以灌溉。其下流亦南入漢江。}}
:任河,{{annotate|在州西。《志》云:「舊時有關戍守,曰任河關。又越河在州西北十里。又州東八里有黃羊河。州西二十里有吉河,又有嵐河、洞河,與越河、任河俱流注於漢水。}}
:歸安鎮,{{annotate|在州北。五代周顯德五年李玉自長安襲蜀歸安鎮。蜀兵據險邀之,敗沒。胡氏曰:「在金州界。○水寨,舊在州城南。《志》云:「漢水去州城百步。五代唐置水寨於此,以備蜀。清泰初,蜀將全師鬱寇金州,拔水寨。防禦使馬全節拒卻之。}}
平利縣,{{annotate|州東南九十里。南至四川大寧縣六百里。本漢長利縣地,屬漢中郡。晉分立上廉縣,屬上庸郡。宋置吉陽縣,屬新興郡。齊、梁因之。西魏改爲吉安縣,兼置吉安郡。隋郡縣俱廢入西城。唐置平利縣,屬金州。宋初廢爲鎮,尋復置縣。元省。明初復置。縣城舊周六里,今四里有奇。編户八里。}}
:上廉城,{{annotate|在縣治東。晉太康初置。劉宋析置吉陽縣。齊復分置上廉縣,仍屬上庸郡。梁因之。西魏併入吉安。劉昫云:「縣本治於平利川,唐因以名縣。五代周顯德二年伐蜀,攻秦、鳳二州。蜀將孟貽業駐軍平利,爲褒源之援,即此。}}
:豐利城,{{annotate|在縣東北百七十里。本漢長利縣地。晉爲錫縣地。劉宋析置豐陽縣,屬南上洛郡。齊因之,增置北上洛郡及北豐陽等縣。後魏時爲豐利縣。梁大同中,置南上洛郡於此。西魏改爲豐利郡。後周廢郡,以縣屬上津郡。隋屬金州。唐初屬上州。貞觀十年改屬均州。宋省。○熊川廢縣,在縣東。又有陽川廢縣,俱西魏時置。後周省入豐利縣。}}
:女媧山明珠曲,{{annotate|在縣西縣東三十里。崇巒羅列,形勢逶迤。舊有女媧祠,因名。下有灌溪河,西流入於漢水。○錫義山,在縣西六十里。又縣南三百里有化龍山,南接四川大寧縣界。}}
:界溪河,{{annotate|在縣東。自湖廣竹山縣流入境。今縣東百二十里有石嘴、黃沙二堰,俱引界溪水以溉田。又秋河,在縣東南百五十里。有利河堰,源自四川大寧縣流入縣西南。又有嵐河,自四川達州界流入,引流爲線口堰,在縣南九十里,其下流俱注於漢江。}}
:鎮坪,{{annotate|《志》云:「在縣東南二百里,有巡司戍守。《通志》:「縣東百三十里有九龍寨。寨後三里有九龍洞,因名。又東三十里有連線寨,途盤十五里至頂,三面壁立,下有連線洞。又東五十里有金雞寨。平地突起一山,周環有水。正德中,官兵討賊,嘗屯於此。}}
石泉縣,{{annotate|州西二百八十里。西至西鄉縣二百十里。本漢西城縣地。蕭齊置安樂縣,又置晉昌郡於此。梁改曰永樂縣。西魏改郡曰魏昌,又改縣爲石泉縣。後周廢郡,以縣屬西城郡。隋屬金州。唐因之。聖歷初,改爲武安縣。神龍初,復故。大歷初,省入漢陰。永貞二年復置。宋仍屬金州。元廢。明初復置。今縣城周三里,編户八里。}}
:魏寧廢縣,{{annotate|在縣西南。西魏析石泉縣置,屬魏昌郡。後周仍省入石泉縣。}}
:十八盤山,{{annotate|在縣南五里。高出雲表,曲盤十八始達於巔,因名。又太平山,在縣東九十里。漢江南岸,山高峻,絕頂平廣。○池山,在縣北五十里。山頂有池,不溢不涸,謂之天池。}}
:堰頭嶺,{{annotate|在縣東五里。漢江南岸,下有灘,曰堰灘。又東三十五里有馬嶺,亦高{{PUA|}},亘二十餘里。}}
:漢江,{{annotate|在縣城南五十步。自西鄉縣流入,經城南,稍折而東北,復折而東南,流入漢陰縣界。縣城褄臨漢濱,境內諸水悉流入焉。今縣東五里有長安堰,引漢江溉田處也。又東二里有熨斗壩。舊於此堰漢水溉田,以形似名。今廢。}}
:紅河,{{annotate|在縣北一里。源出縣北二十里之五攢嶺。兩岸沙石皆紅,因名。又有珍珠河,在縣西二里,亦出五攢嶺,流合紅水,南入漢江。今縣西七里有七里堰,引珍珠水以溉田。○大壩河,在縣西北十里。源出秦嶺。繇大壩峰南流,因名。今縣西十里有興仁堰,相近者又有高田堰,俱引大壩河以溉田。又縣西有饒風河,自洋縣饒風嶺流入境,至縣西八里,合於大壩河,並流注漢江。《通志》:「縣有饒峰嶺巡司。似悞。}}
:遲河,{{annotate|縣東五十里。《志》云:「河名遲者,以此河易漲而難消也。其流入漢水之處,有巨石如蓬花,名蓬花石。舊設遲河巡司於此。○石泉,在縣治南。其水清洌,四時不竭,流入漢水,縣因以名。}}
洵陽縣,{{annotate|州東北百二十里。北至商州鎮安縣三百二十里。漢置旬陽縣,屬漢中郡。後漢省。晉太康四年復置,屬魏興郡。宋、齊因之。西魏始置{{PUA|}}陽郡,改旬爲{{PUA|}}。隋初,郡廢,屬金州。唐武德初,置{{PUA|}}州。七年州廢,仍屬金州。宋因之。元廢。明初復置。今縣城周三里有奇,編户十七里。}}
:淯陽城,{{annotate|在縣東三十里。本{{PUA|}}陽縣地。晉於此置淯口戍。西魏大統中,置淯陽郡兼置淯陽縣。後周改爲長岡縣,既又改置黃土縣。隋初,郡廢,縣屬金州。唐初,仍爲黃土縣。天寶初,復爲淯陽縣。寶歷中,廢。○赤石廢縣,在縣北。西魏置。《隋志》:「開皇初,並赤石、甲、臨江三縣入黃土縣。又{{PUA|}}城廢縣,在縣西北。唐武德初,分{{PUA|}}陽置{{PUA|}}城、驢川二縣。貞觀二年省驢川縣。八年省{{PUA|}}城縣。}}
:伎陵城,{{annotate|縣西五十里。庾仲雍《漢水記》謂即木蘭塞,蜀軍救孟達之所也。曹魏太和元年孟達謀以新城歸蜀。司馬懿潛軍擊之,八日到其城下。吳漢各遣將向西城安橋木蘭塞以救達。《水經注》:「漢水東徑西城縣故城南,又東徑木蘭塞。南右岸有城,名陵城,周圍數里。左岸壘石數十行,重疊數十里。中爲木蘭塞。蓋吳軍向安橋,而蜀軍向木蘭也。安橋,應在縣東南。胡氏引《水經注》云:「安陽西北有高橋溪口,旬水入漢之口也,安橋當在其下。恐悞。}}
:留停山,{{annotate|在縣治西。峭拔殊甚,行者登之輒爲留停,因名。《志》云:「縣治憑高據阜,四面俱下,不便築鑿。惟縣治倉庫則繚以石牆,建六門,以孔道所經也。又《梁州記》:「{{PUA|}}陽縣治有南山。其北山爲懸書崖,高五十丈。其東爲臨崖山,峰巒隱隱,環於縣治,東瞰漢江,北連鶻嶺。}}
:紫荊山,{{annotate|縣東南五十里。其南有深洞及石池,池旁有石蓮。又青山,在縣西南五十里,亦有洞,產碧鈿石。○羊山,《志》云:「在縣北四十里。其山連絡千里,與終南、商顏岡脈相接。}}
:當門山,{{annotate|縣東百五十里。有兩峰如門,因名。亦謂之穿崖,高可千仞。又東十里爲浮雲山。山高聳,遠望若浮雲。○水銀山,在縣東北二百四十里。山有洞,產水銀、{{PUA|}}硃砂。}}
:漢江,{{annotate|在縣城南。自州境流入,又東入白河縣界。境內冷水、乾溪、乾祐諸水,悉流入焉。}}
:旬水,{{annotate|在縣治東。出商州鎮安縣南之{{PUA|}}山,有直水枝流會焉。東流至縣東南入於漢水,謂之旬口。魏西城太守申儀以孟達之叛,引軍屯旬口是也。又縣西二十五里爲閭水,一名閭谷水,自平利縣北流入境,平頂水流注焉,北入漢水。又有緒水,源出縣東淯陽廢縣城西,下流亦入於漢水。}}
:乾祐河,{{annotate|縣北百里,即鎮安縣之豐陽川也。下流合旬水,達於漢江。《志》云:「縣北百三十里有水田堰,縣北七十里有麻餅河堰,皆乾祐河之支渠也。又金河,在縣南百七十里,合山谷諸水,北流入漢江。今縣南五十里有神河堰,又南二十里有金河堰,縣南百五十里爲七里關堰,皆引此水以溉田。○西岔河,在縣西北百五十里,今有西岔河堰,去縣百里。又有蜀河,在縣東北百十三里有堰,下流俱入漢水。}}
:旬關,{{annotate|在縣東。或曰,即楚郇陽也。蘇秦謂楚北有郇陽,謂旬關矣。顏師古云:「旬關,漢中旬水上之關也。沛公入關,酈商別將攻旬關,西定漢中,即此。○清風關,在縣北乾祐河之上,南宋時爲戍守之所。又有鶻嶺關,在縣東北,亦宋金分界處也。《志》云:「今縣東百四十里有閭關,置巡司戍守。又縣北百二十里有三岔巡司。}}
:申口鎮,{{annotate|在縣界。舊爲戍守處。宋《九域志》:「{{PUA|}}陽縣東有申口鎮。唐寶應初,襄鄧防禦使裴戎與山南節度來{{PUA|}}相攻,爲{{PUA|}}所敗,追擒之於申口,即此。}}
漢陰縣,{{annotate|州西百五十里。漢置安陽縣,屬漢中郡。後漢因之。建安六年分漢中之安陽置漢寧郡,以張魯爲漢寧太守。郡尋廢。晉改縣曰安康縣,屬魏興郡。宋末,置安康郡於此。蕭齊因之。梁天監二年入於後魏,置東梁州治焉。後復入梁。大寶末,沒於西魏,置直州,又改安康爲寧都縣。隋初,廢安康郡。大業初,廢直州,復改寧都曰安康,屬西城郡。唐武德初,置西安州,尋亦改爲直州。貞觀中,州廢,以縣屬金州。至德初,改今名。宋因之。紹興初,徙治新店。元省。明初,復置。縣城周四里,編户七里。}}
:安康廢縣,{{annotate|舊治在今縣北二十里。《志》云:「縣西二十里有安陽故城,漢縣治也。晉移治於此。後魏爲東梁州治。西魏主欽初,宇文泰遣軍入南鄭,命王雄分軍取上津、魏興。東梁州刺史李遷哲以州降。未幾,安康人黃衆寶叛魏,攻魏興,執太守柳檜,進圍東梁州。王雄擊平之。東梁州治安康也。南宋始移縣於今治。又直城廢縣,在故縣城東。本東晉初戍守處。後魏置直城縣,爲金城郡治。梁普通六年北梁州刺史錫休儒等,自魏興侵魏梁州,攻直城,不克而退。魏收《志》:「東梁州金城郡,領直城縣。蓋郡縣寄治於安康郭下也。蕭{{PUA|}}置直州,蓋因直城而名。}}
:寧都廢縣,{{annotate|在縣東七十里。晉元帝以蜀漢流民置寧都縣,屬晉昌郡。宋末,改屬安康郡。齊因之。後魏亦曰寧都縣,屬魏明郡。西魏廢,尋改安康曰寧都。唐武德初,復分安康置寧都、廣德二縣,屬西安州,尋屬直州。貞觀中,省。○漢陽城,在縣東三十五里。後魏置魏明郡,治漢陽城,是也。後周廢。俗訛爲漢王城。}}
:鳳凰山,{{annotate|縣南二十五里。俗稱龍子山。疊嶂十有二層。又雙乳山在縣東五里,以兩峰並峙而名。○橫山,在縣西北五十里。又箭{{PUA|}}山,在縣東北百八十里。山產箭竹。}}
:漢水,{{annotate|在縣西。自石泉縣南流經縣境,又南流入紫陽縣境。《志》云:「漢水在縣南八十里。蓋自紫陽縣東北流,復經縣境,又東流入州界也。}}
:直水,{{annotate|在故縣治西。《志》云:「自商州鎮安縣西南境流入縣界。《水經注》:「直水北出子午谷岩下。其支流東注旬水,其正流東南徑直城西注於漢。舊直城、直州以此水名。}}
:恒河,{{annotate|在縣東北二里,即州西北境之衡水也。西南流入縣界。縣東又有青泥水,自北流合焉,並合於月河。○月河,在縣城西。源出縣東六十里之月嶺山,流經此,南注於漢水。今城西有月河堰,即引月河溉田處也。又縣境以堰名者,凡數十計,皆分引漢水及直河、恒河之流以溉田。}}
:方山關,{{annotate|縣西三十二里。唐貞觀二年置關於此。北阻方山,南臨漢水,當東西驛路之衝。}}
:滶頭戍,{{annotate|在舊縣治西。《水經注》:「漢水徑黃金南,東歷敖頭,舊立倉儲之所也。傍山通道,水陸險湊,置戍於此,統領流雜。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陷漢中。宋將蕭承之自襄陽緣道收兵,進據滶頭。難當焚掠漢中,引衆西還,是也。}}
白河縣,{{annotate|州東三百七十里。東南至湖廣鄖陽府百二十里。本{{PUA|}}陽縣地。成化十二年析置,隸鄖陽府,尋改今屬。縣城周不及一里,編户八里。}}
:鳳嶺,{{annotate|在縣城北。環繞西南,如鳳翥然,因名。}}
:長沙平,{{annotate|在縣東。宋建炎四年襄陽盜桑仲陷均房,直搗金州白土關。王彥遣將擊之,爲仲所敗。或勸彥避其鋒。彥不可,勒兵趣長沙平,阻水據山,設伏以待。仲敗走,追奔至白磧,逐復房州。白磧,在湖廣房縣界。}}
:漢江,{{annotate|在縣北二里。自{{PUA|}}陽縣流入境,又東入湖廣鄖縣境。今城北有漢江渡,又有臨江橋跨江上。又縣東一里有白石河渡,又東十里有大黃灘渡,縣西六十里有月潭渡,又三十里有吳家渡,俱漢江津濟處也。}}
:白石河,{{annotate|在縣南。有二源:「一出縣東南九十里之漫營嶺,西北流;一出縣西南百二十里之棕溪嶺,流爲馬床河。與大小冷水河俱東北合於白石河,共注於漢江。}}
:白土關,{{annotate|在縣東。舊爲州境之要隘。《輿程記》:「縣西四十里有夾河關。}}
紫陽縣,{{annotate|州西南二百十五里。本漢陰縣地。正德七年置紫陽堡,明年升爲縣。城周四里,編户五里。}}
:天馬山,{{annotate|在縣治南。以形似名。《志》云:「縣治北有神峰嶺,木石{{PUA|}}岩,狀若屏風。又天城山,在縣西。團螺山,在縣西北。亦皆以形似名。○目連山,在縣東十里。又東十里曰三臺山。又有雞鳴坡,在縣西六十里,高出雲霄。}}
:漢江,{{annotate|在縣西五里。自漢陰縣南流入境,又東北流入漢陰縣界。《志》云:「縣西一里有雙水渡,縣東十五里有中沙渡,皆漢江津濟處也。}}
:五郎水,{{annotate|縣南五十里。北流入於漢水。又縣南一里,有任河。《志》云:「源出四川大寧縣,亦北流入漢。又縣東南有汝河,縣西北有灌河、松河、小石河,俱流入於漢江。}}
::附見
:興安守禦千户所,{{annotate|在州城內。本金州守禦千户所。洪武中建。萬歷中改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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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卷五十六 陝西五 漢中府|卷五十五|卷五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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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五==
漢中府,{{annotate|東至湖廣鄖陽府一千一百六十里,南至四川巴州四百六十里,西南至四川廣元縣朝天嶺四百九十五里,北至鳳翔府六百三十里。自府治至京師三千五百三十里,至南京三千五百四十里,至布政司九百六十里。}}
:《禹貢》梁州之地。春秋時爲蜀地。戰國初屬秦,後爲楚地。楚衰,又屬於秦。秦置漢中郡。漢因之漢高祖初爲漢王,都南鄭。即此。後漢初,入於公孫述更始二年封宗室嘉爲漢中王。既而公孫述有其地。尋討平之,仍爲漢中郡。後漢末,張魯據其地,改漢中曰漢寧。魏武徵漢中,走張魯,復爲漢中郡。旋入於蜀漢,分置梁州治焉。魏末平蜀,亦曰漢中郡,仍置梁州。晉因之。後沒於李蜀。桓溫平蜀,復置梁州。旋陷於苻秦,其後復得之晉義熙初,氐王楊盛據漢中,梁州寄治。魏興九年乃治苞中,亦謂之南城。宋元嘉十一年復治南鄭。歷宋、齊至梁,皆爲重鎮。梁天監三年沒於後魏。大同初,復得其地梁置南梁州於普安,今四川劍州也。亦謂南鄭曰北梁州。及元帝末,又陷於西魏,亦置梁州及漢中郡。後周改曰漢川郡。隋初郡廢,而州如故。煬帝廢州,復爲漢川郡。唐初亦曰梁州武德初,置梁州總管府。七年改爲都督府。自是督府恒置於此。開元十三年改爲褒州。二十年復故開元二十一年分置山南西道治梁州。上元以後,山南西道節度亦治於此。天寶初,亦曰漢中郡。乾元初,復爲梁州。興元初,德宗以朱Г之亂,狩於梁、洋,升爲興元府。唐末,沒於王建。建改山南西道曰天義軍。尋復故。後唐同光中收復。清泰初,沒於孟知祥。宋平蜀,升爲興元府亦曰漢中郡及山南西道節度。元爲興元路。元末爲明玉珍所據。明朝洪武三年定梁、益,爲漢中府,領州二,縣十四。今仍曰漢中府,升興安州直隸,領縣六。
:府北瞰關中,南蔽巴蜀,東達襄、鄧,西控秦、隴,形勢最重。春秋以來屬楚《秦紀》:「孝公元年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故楚爲最強,秦不能難也。秦惠文君十三年攻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而楚始見陵於秦矣。蘇代曰:「漢中之甲,乘船出於巴,乘夏水下漢。此言秦之能爲楚禍也。齊Г王遺楚懷王書曰:「王欺於張儀,亡地漢中。李斯曰:「惠王用張儀之計,南取漢中。漢中誠重地矣蘇秦亦言:「秦西有巴蜀、漢中之利。沛公自武關入秦,酈商別將攻郇關見洵陽縣,西定漢中。及項羽分王諸侯,以沛公王巴蜀,都南鄭,分關中地王秦三降將,以距塞漢。漢王怒。蕭何曰:「漢中,語曰天漢。其稱甚美。願王漢中,收用巴蜀,還定三秦,天下可圖。及韓信勸王東出陳倉,定三秦,而帝業遂基於此。公孫述之據蜀也,亦北有漢中,窺伺秦隴。其下荊邯說述曰:「宜令延岑出漢中,定三輔,天水、隴西拱手自服。其後張魯據此,憑險自雄閻圃曰:「漢川財富土沃,四面險固。是也。曹操之取漢中也,司馬懿曰:「今克漢中,益州震動,進兵臨之,勢必瓦解。操不聽。師還。法正言於劉備曰:「操定漢中,不因此時以圖巴蜀,乃留軍屯守。今舉衆往討,必可克之。克之之日,廣農積穀,觀釁伺隙,上可以傾覆寇敵,尊獎王室;中可以蠶食雍、涼,廣拓境土;下可以固守要害,爲持久之計,不可失也。備即引兵爭漢中,斬其守將夏侯淵。操聞之,從長安出斜谷,軍遮要以臨漢中遮要,胡氏曰:「操以斜谷道險,恐爲備所要截,先以軍遮要害處也。或以爲地名。備斂衆拒險以待之。曰:「曹公雖來,無能爲也。我必有漢川矣。於是,以漢中爲重鎮。終漢之世,魏延、蔣琬及姜維相繼屯守又漢建興五年丞相亮率諸軍,北駐漢中。孔璋曰:「漢中地形險固,四岳三途,皆不及也。黃權曰:「若失漢中則三巴不振。楊洪曰:「漢中,益州咽喉,若無漢中,是無蜀也。是故,巴蜀有難,漢中輒沒。《三國志》:「初,昭烈留魏延鎮漢中,皆實兵諸圍以御外敵。敵若來攻,使不得入。後皆承此制。姜維以爲諸圍適可禦敵,不獲大利,不若斂兵聚谷,退就漢、樂二城,聽敵入平,重關頭鎮守以捍之。敵攻關不克,野無散谷,千里運糧,自然疲乏。引退之日,然後諸城並出搏之。此殄敵之術也。後主從之。及鐘會來侵,遂平行至漢中,繇維自棄其險也。李雄據蜀,亦兼漢中。苻堅之強也,亦南取漢中,入成都。自宋、齊及梁,皆以漢中鄰接氐戎,常爲重鎮。及西魏乘梁之弊,宇文泰使達奚武入南鄭,盡收劍北地,而劍南亦旋入於魏。隋李延壽曰:「南鄭要險,爲成都之喉嗌。唐定長安,遂遣兵入散關,取漢中,而巴蜀風靡矣。及興元初,以朱Г、李懷光相繼煽亂,駕幸梁州。時山南地薄民貧,糧用頗窘,議西幸成都。山南西道節度使嚴震言於上曰:「山南地接京畿,李晟方圖收復,籍大軍以爲聲援。若幸西川,則晟未有收復之期也。李晟亦表言:「陛下駐蹕漢中,所以系億兆之心,成滅賊之勢。若規小舍大,遷都岷峨,則士庶失望,雖有猛將謀臣,無所施矣。上乃止。歐陽詹曰:「漢中居秦之坤,爲蜀之艮,連高夾深,九州之險也。李吉甫曰:「漢中者,巴蜀之捍蔽。自開元以後,山南西道嘗治此,用以北援關中,南通蜀口。蓋自天寶南巡,以迄廣明西狩,漢中皆爲中頓。王建竊據益州,盡並山南之地,與關隴爲敵。五代梁乾化元年李茂貞遣劉知俊等侵蜀,敗蜀兵,圍蜀將王宗侃於安遠見沔縣。唐道襲保興元,衆欲棄城遁。道襲曰:「無興元則無安遠,利州遂爲敵境矣。吾必以死守之。既而岐兵敗退。及郭崇韜自漢中南下,席捲兩川。孟知祥乘李從珂之亂,並有山南,後又浸{{PUA|}}及於秦鳳。五代周顯德二年取其秦、鳳、階、成四州,宋遂因爲平蜀之本。乾德二年王全斌自鳳州而進,先平漢中,蜀不可保矣。宋之南也,張浚請治兵於興元,以圖中原。上疏言漢中形勝之地,前控六路之師,後據兩川之粟,左通荊襄之財,右出秦隴之馬,號令中原,必基於此。謹積粟理財,以待巡幸。趙開曰:「漢中之地,後可據而安,前可恃而進。牟子才曰:「漢中前瞰米倉,後蔽石穴,左接華陽黑水之壤,右通陰平秦隴之墟。黃權以爲蜀之根本、楊洪以爲蜀之咽喉者,此也。紹定三年蒙古攻金,取鳳翔。降人李昌國言於蒙古曰:「金人遷汴,所恃者潼關、黃河耳。若出寶雞,侵漢中,不一月,可達唐、鄧。如此則大事集矣。蒙古從之。遂入大散,破鳳州,陷梁洋,出饒風見西鄉縣,浮漢而東,金因以亡。繼又略沔、利諸州,以重兵屯戍,宋遂亡川蜀之半。明初,大軍定關中,徐達下秦州,遂南出略陽,入沔州,而分遣將繇鳳翔入連雲棧,合攻興元,克之,蓋所以製蜀之肩背也。最後山南羣盜,縱橫其間,而雍、豫、荊、梁,交受其病。《志》曰:「漢中入關之道有三,而入蜀中之道有二。所謂入關中之道三者,一曰褒斜道,二曰儻駱道,三曰子午道也。所謂入蜀中之道二者,一曰金牛道,二曰米倉關道也。今繇關中以趣漢中,繇漢中以趣蜀中者,謂之棧道。其北道即古之褒斜,南道即古之金牛。而子午、儻駱以及米倉之道,用之者或鮮矣。
:褒斜道,{{annotate|南口曰褒,在褒城縣北十里;北口曰斜,在鳳翔府郿縣西南三十里。舊《志》:「大散關南至梁州五百里而近,由梁州出褒斜至長安九百三十三里,驛路千二百二十三里。谷長四百七十里,昔秦惠王取蜀之道也。《十三州志》:「昔蜀王從車數千餘,獵於褒谷。秦惠王怪而問之,遺蜀王金一筐。蜀實筐以土,以報秦王。秦王怒,因以滅蜀。漢王就封南鄭,張良送至褒中。後漢初平二年劉焉牧益州,以張魯爲督義司馬,使掩殺漢中太守,斷絕斜谷閣道。建安二十二年先主爭漢中。曹操出斜谷以臨漢中,不克。既還,數言南鄭爲天獄,中斜谷道爲五百里石穴耳,言其深險也。蜀漢建興五年武侯將伐魏,使諸軍運米,集於斜谷口,治斜谷邸閣。魏延曰:「願假延奇兵五千,直從褒中出,循秦嶺而東,當子午谷而北,不出十日可到長安。魏人聞延奄至,必棄城走。比東方合聚,尚二十餘日,而公從斜谷來,亦足以達。如此,則一舉而咸陽以西可定矣。武侯不用,乃揚聲繇斜谷道取郿。魏使曹真屯郿谷以拒之。八年魏曹真欲繇斜谷侵漢。陳羣曰:「斜谷阻險,轉運有鈔襲之虞。是也。十二年武侯作木牛流馬,復運米集斜谷口,治邸閣,率大衆出斜谷,至郿,軍於渭水南。既而武侯卒,楊儀等整軍而還,入谷然後發喪。魏延不受命,引兵先據南谷口,逆擊儀等,兵敗走死。景曜六年魏鐘會分從斜谷、駱谷、子午谷趣漢中。魏景元五年司馬昭以檻車徵鄧艾,命鐘會進軍成都,又遣賈充將兵入斜谷。時鐘會謀以蜀叛,欲使姜維將五萬人,出斜谷爲前驅,不果。晉太元七年桓沖遣楊亮等攻蜀。亮乘勝進攻涪城。苻堅遣張蠔等馳救,蠔出斜谷,亮遂引還。齊建武二年魏元英攻梁州,還入斜谷,會天大雨,士卒截竹貯米,執炬火於馬上炊之。是時,齊梁州刺史蕭懿遣人誘說仇池諸氐,使起兵斷英運道及歸路。英轉戰而前,乃還仇池。後魏正始四年開斜谷舊道,以達梁州。胡氏曰:「漢高祖爲漢王,從杜南入斜谷,杜南,見長安縣張良送至褒中。意此即斜谷舊道。諸葛亮聲言繇斜谷取郿,非杜南舊道也。以事勢言之,承平時,自長安入蜀,其取道就平易;南北分爭,塞故道而開新路,以依險阻。今魏欲就平易以通梁、益,故復開舊道也。據北魏太原王遠《石門銘序》,謂此門漢永平中所穿,湮塞久之。至此復開,則所開者即今褒谷中道也。石門,見褒城縣。西魏末,宇文泰使崔猷開梁漢舊路。猷因開通車路,鑿山湮谷五百餘里,至於梁州,亦即褒斜道矣。唐興元初,以朱泚、李懷光之亂,車駕幸梁州。時李楚琳帥鳳翔,帝頗疑之。楚琳先是賊殺主帥,叛附朱泚。陸贄曰:「今勤王之師,悉在畿內,急宣速告,晷刻是爭。商嶺則道迂且遙,駱谷復爲盜所扼,僅通王命,惟在褒斜。若又阻艱南北,遂將夐絕,願厚加撫循。從之。既而渾瑊率諸軍自斜谷出,拔武功,屯奉天。時李楚琳遣軍從瑊拔武功。元和初,劉辟據西川叛,詔高崇文等討之。崇文出斜谷,李元奕出駱谷,共趣梓州。五代梁乾化初,岐王李茂貞遣將劉知俊等侵蜀,圍安遠軍。蜀將王宗弼救安遠,及知俊戰於斜谷,敗之此斜谷,當即褒谷。斜谷去安遠甚遠,史以褒斜相通,互言之耳。或曰:「蓋在斜谷道中也。既而蜀敗岐兵於安遠,引兵還。蜀將唐道襲先伏兵於斜谷邀擊,又敗之。自此以後,斜谷道廢,多以散關爲南北之衝。又《禹貢》梁州貢道曰:「逾於沔,入於渭。釋之者曰:「沔渭之間,有褒、斜二水。褒南通沔,斜北通渭。其間絕水百餘里,故言逾言入也。《地志》:「褒、斜二水,並出衙嶺山見鳳翔府{{PUA|}}縣。斜水北至{{PUA|}}入渭,褒水南至南鄭入沔。祝氏云:「褒水出太白山,大約褒之流長而斜之流短。《河渠書》:「武帝時,人有上書欲通褒斜道及漕事,下御史大夫張湯,湯問之,言抵蜀從故道顏師古曰:「故道即今鳳縣。故道多阪,回遠。今穿褒斜道,少阪,近四百里。而褒水通沔,斜水通渭,皆可以行船漕。漕從南陽上沔入褒,褒絕水至斜間百餘里,以車轉從斜下渭。如此,漢中谷可致。而山東從沔無限,便於底柱之漕,且褒斜材木竹箭之饒,擬於巴蜀。天子以爲然。拜湯子{{PUA|}}爲漢中守,發數万人作褒斜道五百餘里。道果近便,而水湍石不可漕。然則褒斜之道,《禹貢》發之,而漢始成之,大約宜於陸,不宜於水。今南褒、北斜,兩谷高峻,中間褒水所經,曹操所言五百里石穴也。《水經注》:「褒水歷故棧道下谷,俗謂之千梁無柱。張良送高祖至褒中,說之以燒絕棧道備盜兵,且示項羽無東意。蓋棧道秦時已有之。所謂范雎相秦,棧道千里,通於蜀漢者也。漢高燒絕棧道,因別開西路,從故道北出以襲陳倉,而棧道遂廢。武帝時復治之。後漢順帝延光四年即位按延光,安帝年號。順帝蓋即位於延光之四年也,詔益州刺史罷子午道,通褒斜路。蓋修棧道也。諸葛武侯與兄瑾書:「前趙子龍退軍,燒壞赤崖以北閣道,緣谷一百餘里。其閣梁一頭入山腹,其一頭立柱於水中即褒水中。今水大而急,不得安柱。此其窮極不可強也。武侯出師,屢修斜谷邸閣。及卒於五丈原,魏延先退而焚之。其後按舊修路,悉無復水中柱。徑涉之人,浮梁震動,無不搖心而眩目矣。季文子曰:「自褒城縣北褒谷至鳳州界,一百五十里,始通斜谷。谷中褒水所經,皆穴山架木而行。《漢中志》:「褒斜谷中,宋時有棧閣二千九百八十九間,元時有板閣二千八百九十二間。歷代製作,增損不定。前朝因故址修造,約爲棧閣二千二百七十五間,統名之曰連雲棧。陸贄所云“緣側徑於嶺岩,綴危棧於絕壁”者也《褒中志》:「洪武二十五年命普定侯監督軍夫,增損歷代舊路,開通修建,起自褒城縣。計雞頭棧八十五間,有巡司戍守。一名雞頭關。關旁有大小石洞,北橋棧三間,石嘴七盤棧九十二間,今亦曰七盤棧閣。河底七盤下橋棧一十五間。獨架橋棧一百四十二間。倚雲棧五十一間,今亦曰響林灘棧閣。石佛灣棧八十五間,今亦曰盤雲塢棧閣。堡子舖棧六十間。飛石崖棧二百八十間,今曰老君崖橋閣。關王碥棧二百二十間。東雲棧九十二間。石碑口棧十間。十二眼棧八十間,今亦曰白石崖棧閣。青橋鋪棧三間,今亦曰古碑橋。曲檻橋六十間,今亦曰黃草山棧閣。馬橋鋪棧十間,今亦曰青橋棧。順平棧三十四間,今亦曰馬道關棧閣。逍遙棧五間,今曰青橋。登空棧八十六間,今曰老君崖閣。三岔鋪橋三間,今曰馬道南橋。河底棧二十六間,今曰浴馬澤棧閣。長亭鋪棧三十八間,今曰甜竹碥棧閣。半坡棧五十八間,今曰上天橋。燕子碥棧六十一間,今曰燕子棧。滴水橋百二十一間,今曰火燒碥棧閣。武曲鋪棧二間,今曰南橋。馬玉棧二十六間,今曰簸箕碥棧閣。虎頭關棧三十八間。盤虎棧一百一十五間。青雲棧三十六間,今曰{{PUA|}}葛魚棧。碧霄棧四十五間。焦崖鋪橋四間。黑龍灣棧七十一間,今曰武曲灣棧閣。飛仙關二十三間,今曰武曲關北棧閣。黑龍棧十間,今曰石溝橋。小灣棧二十三間,今曰八里關棧閣。雲門棧十二間,今曰武關北橋。登坡棧五十間,今曰新開嶺棧。轉灣邊山崖子棧八十五間,今曰安山灣棧閣。青陽棧十五間,今曰青水棧。共二千二百七十五間也。又《輿程記》:「陝西棧道長四百二十里。自鳳縣北草涼樓驛,爲入棧道之始。六十里至鳳縣,有梁山驛。又六十里至三岔驛。又七十里至松林驛。又南六十里至褒城縣之安山驛。又六十里爲馬道驛。又五十二里至雞頭關。關南八里即褒城縣,有開山驛。自縣而東五十里爲漢中府,自縣而南五十里爲黃沙驛。至此路始平,又爲出棧道之始矣。又四十里而至沔縣,有順政驛。自縣而西,又金牛道之始也。自鳳縣至褒城,皆大山。緣坡嶺行,有缺處,以木續之成道,如橋然,所謂棧道也。其間喬木夾道,行者遇夜或宿於巖穴間。出褒城,地始平。}}
:儻駱道,{{annotate|南口曰儻,在洋縣北三十里;北口曰駱,在西安府盩厔縣西南百二十里有駱谷關。《九域志》:「駱谷關至洋州五百餘里。《通典》:「漢中至長安,取駱谷路,凡六百五十二里。谷長四百二十里,其中路屈曲八十里,凡八十四盤。漢延熙七年魏曹爽來侵,諸軍入駱谷三百餘里,不得前,牛馬轉運死略盡,引還。費禕進據三嶺以截爽三嶺:「一曰沉嶺,在盩厔縣;一曰衙嶺,見鄠縣;一曰分水嶺,見武功縣。胡氏曰:「自駱谷出扶風,間以中南山,其間有三嶺也。一云駱谷有三嶺關,爽失亡甚衆。二十年姜維引兵出駱谷,至沉嶺,魏鄧艾拒卻之。景曜六年魏鐘會分兵從駱谷趣漢中。晉永和五年梁洲刺史司馬勳出駱谷,破趙長城戍,壁於懸鉤俱見盩厔縣。義熙六年桓玄餘黨桓石綏等,自盧循入寇,起兵洛口亦作駱口,襲據西城見興安州。唐武德七年開駱谷道,通梁州。興元初,德宗繇駱谷幸興元,李懷光遣將孟保等據南山,邀車駕。保等不欲行,至盩厔,復帥衆而東,縱兵散掠。繇是百官從行者,皆得入駱谷。自是關中多故,朝廷每由駱谷而南,以其道近且便也。元和初,高崇文討劉辟於西川,分遣李元奕出駱谷。廣明初,黃巢入關,僖宗亦趣駱谷,幸興元。宋白曰:「自興元東北至長安,取駱谷路,不過六百五十二里。是往來之道,莫便於駱谷也。而五季以來,駱谷漸成荒塞,何歟?《水經注》:「漢水經倘城南,與洛谷水合,水北出洛谷,谷北通長安,其水南流注於漢水。}}
:子午道,{{annotate|南口曰午,在洋縣東百六十里;北口曰子,在西安府南百里有子午關,見長安縣。《通典》:「漢中入長安,取子午谷路,凡八百四十一里。谷長六百六十里。或曰即古蝕中也蝕,音力。項羽封沛公爲漢王,都南鄭。漢王之國,從杜南入蝕中,去輒燒絕棧道。蓋即此。漢元始五年王莽通子午道,從杜陵直絕南山,徑漢中。後漢順帝初,詔罷子午道,通褒斜路。蜀漢建興六年魏延願假奇兵五千,當子午而北。八年魏曹真請繇斜谷伐漢。諸將或繇子午谷,或繇武都入,皆不能達。景曜六年魏鐘會分兵由子午谷入漢中。晉永和十年桓溫伐秦,遣梁州刺史司馬勳出子午谷,向長安。齊永明十一年後魏主宏南寇,遣其將拓跋{{PUA|}}分道出子午谷。顏師古曰:「舊子午道在金州安康縣界子,北方也。午,南方也。道通南北,因名子午。安康與長安地界,南北相對,故顏氏謂舊道出於此。蕭樑時,將軍王神念以緣山避水橋樑百數,多有毀壞,乃別開乾路,即今道也。西魏大統末,宇文泰遣達奚武將兵取漢中,別將王雄出子午谷攻上津上津,今湖廣屬縣。或以爲據此則仍是舊道。蓋從洋縣分道而東,安康今之漢陰,與洋縣本相近也。唐天寶中,涪州貢生荔枝,取西鄉驛入子午谷,不三日至長安。五代漢初,晉昌帥晉昌,即今西安府趙匡贊附於蜀。蜀遣將李廷{{PUA|}}出子午谷應援。匡贊旋變計歸朝。廷{{PUA|}}將至長安,欲歸,漢將王景崇邀敗之於子午谷。宋嘉定十三年四川宣撫司安丙遣諸將分道出師,興元將陳立出大散關,統制田冒出子午谷,尋引卻。《志》云:「子午水出子午谷中,亦南流,注於漢。《華陽記》:「子午、駱谷、褒谷並爲漢中北道之險,而駱谷尤近。故唐世長安有事,每從此幸興元。至於從來用兵,其三道並出者,鐘會而外,不多見也。《洋州志》:「州之要地有三,置關有八。要地者,褒谷、駱谷、子午谷也;八關者,白椒、水桐、碓水、{{PUA|}}嶺、三嶺、重陽、華陽並青銼寨爲八也。三嶺關在駱谷中,即蜀費{{PUA|}}邀擊曹爽處。宋又於谷口置石佛堡,子午谷口置陽嶺寨,西城縣置渭門、分水等寨,皆稱備禦要地。而近時所重,惟在褒斜。}}
:金牛道,{{annotate|自沔縣而西南至四川劍州屬保寧府之大劍關口,皆謂之金牛道,即秦惠王入蜀之路也《華陽國志》:「秦惠王欲伐蜀,患山道險阨,乃作五石牛,言能糞金以紿蜀。蜀王負力而貪,令五丁開道引之。秦因使張儀、司馬錯隨而滅之,因謂之金牛道,亦曰石牛道。考《十三州志》《水經注》《輿地廣記》,皆祖是說。夫金牛之名,傳訛已久。薛{{PUA|}}有云:「梁州舊禹迹,謬以五丁傳。諒矣。自秦以後,繇漢中至蜀者,必取途於此,所謂蜀之喉嗌也。鐘會下關城,趣劍閣,即是道也。歷南北戰爭,以迄金、元角逐,蜀中有難,則金牛數百里間皆爲戰場。明初,太祖命傅友德伐明昇,諭之曰:「蜀人聞我西伐,必北阻金牛。宜出其意外,直搗階、文。蓋金牛入蜀之正道,陰平入蜀之間道,間道必自階、文,而正道則在漢中也今自褒城縣至朝天嶺,共四百四十里。《輿程記》:「自褒城西南九十里而至沔縣。又六十里爲青陽驛。又四十里爲金牛驛。其相近者有五丁峽,亦曰金牛峽。又七十里爲寧羌州。州北十里有柏林驛,州南四十里爲黃霸驛。驛南有七盤關,爲川陝分界處。又六十里爲神宣驛。又七十里至朝天嶺,嶺有朝天驛,計程共四百四十里也。又南至廣元縣六十里。繇金牛而南至朝天嶺,嶺地最高。繇嶺而西,則自劍閣趣綿漢以達於成都。繇嶺而南,則自保寧趣潼川以達於成都記云,自朝天嶺西南至劍門一百六十五里,自劍閣至成都六百三十里,自朝天嶺至保寧三百六十里,自保寧至成都六百九十里。保寧迂而劍閣捷,故劍閣最爲衝要。}}
:米倉道,{{annotate|自南鄭而南,循山領達於四川保寧府之巴州,爲米倉道。後漢建安二十年曹操擊張魯。魯聞陽平已陷,乃奔南山,入巴中。賈耽曰:「興元之南,有道通於巴州,路皆險峻,中間有米倉山在南鄭西南百四十里。又有孤雲山,行者必三日始達於嶺,所謂“孤雲兩角,去天一握”也孤雲兩角,或謂二山名,或云孤雲山有兩峰對峙耳。米倉南臨中巴巴州在三巴之中,謂之中巴,北瞰興元,實爲孔道。是時張{{PUA|}}守漢中,亦繇此入巴中,進軍宕渠之蒙盪石見四川渠縣之八{{PUA|}}山,爲張飛所敗而還。自是繇漢中入三巴者,恒取道於此。五代梁乾化元年岐王李茂貞遣劉知俊侵蜀,圍王宗侃於安遠。遣使求救於蜀主,自中巴間行至泥溪泥溪,見四川昭化縣。宋開禧二年吳曦叛,引金人入鳳州。興元帥程松亟趣米倉山,繇中巴遁入閬州,復順流趣重慶。紹定四年蒙古入洋州,分遣其將莫哥自洋州趣米倉。蓋自興元達巴州,不過五百里。達巴州,則墊江以北墊江,見四川合州,盡皆震動,而閬中危難,在肘腋間矣《通典》:「自洋州東南至通州七百三十九里。通州,今四川夔州府之達州。蓋入蜀非一路也。夫漢中,關川陝之安危,立國於南北者所必爭也,而地利可不知哉!}}
:南鄭縣,{{annotate|附郭。周時爲褒國地。及周衰,鄭桓公歿於犬戎,其民南奔居此,因曰南鄭。秦厲共公二十六年城南鄭。躁公二年南鄭反。惠公二年伐蜀,取南鄭,秦厲公城之。沛公封漢中,初都此,後爲南鄭縣。東漢始爲郡治,後州郡皆治焉。今編户五里。}}
:漢中城,{{annotate|在府城東北二里。相傳即秦厲公所築。《秦紀》:「厲共公二年蜀人來賂。躁公二年南鄭反。蓋本蜀地,厲公時屬秦,後復叛入於蜀也。《水經注》:「南鄭故褒之附庸。周顯王世,蜀有褒漢之地。至六國,楚人兼之。懷王衰弱,秦略取焉。周赧王二年秦惠王置漢中郡,因水而名。漢王都南鄭,其大城周四十里。城內有小城,南憑、北結、環雉、金墉、漆井,皆漢所修築,地沃川險。晉咸康中,梁州刺史司馬勳斷小城東面三分之一,以爲南鄭縣治。自宋、齊、魏,咸相仍焉。又南有漢陰城,相傳呂后所居。《勝覽》:「隋大業中,徙郡於故城西南,臨漢水。即今郡治也。一云,今城宋嘉定十二年所置。明正德五年{{PUA|甃}}以磚石,萬歷以後增修。天啓元年拓城東北角百餘丈。今城周九里有奇,門四。}}
:白雲城,{{annotate|在府東北。西魏時置縣,隋大業初廢。唐武德三年復置白雲縣。九年廢入成固縣。《寰宇記》云:「南鄭城,西魏改爲光義縣,隋復舊。未知所據。○曹操城,在府北十七里。《志》云:「蜀先主取漢中,操馳救,軍遮要以臨漢中。即此城也。}}
:下桃城,{{annotate|在府東。南北朝時戍守處。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據漢中。梁州刺史蕭思話遣將蕭承之等拔黃金戍。難當將趙溫棄梁州城,退保小城。其黨薛健等亦退保下桃城。繼而復攻圍黃金戍,不能拔,因燒營走,據大桃。承之等追擊之,至南城。《志》云:「南鄭有下桃城。又有大桃城,近褒中。黃金戍,見洋縣。}}
:漢山,{{annotate|在府南二十里。四峰八面,北距漢水,南接巴山。山頂有池,冬夏不竭,名曰天池。池水流入於沔。又龍岡山,在府西十里。《華陽國志》:「龍岡北臨漢水,南帶廉津。是也。}}
:立石山,{{annotate|府西南三十里。其山東連青銼,西接金華。《志》云:「青銼山,在府西南五十里。山多杉檜,頂有一石如銼。金華山,在府南七十里,巍峰環繞,旁有數泉,合爲一池。○黃牛山,在府西南五十里。山下爲黃牛川。《十道記》:「此川有再熟之稻,土人重之。又旱山,在府西南六十五里。山高聳,雲起即雨,旱歲人以爲望,因名。一名{{PUA|}}山。其南又有一峰特出,爲玉京山。}}
:七峰山,{{annotate|府北五十里。峰巒峭拔,其數有七,因名。又天臺山,在府西北七十里,頂平如臺,郡治坐其岡脈。有飛泉數百尺,彙爲深洲,號佛子潭。}}
:巴嶺山,{{annotate|在府西南一百九里,亦曰大巴山。其山延綿深廣,中包孤雲、兩角、米倉諸山,南接四川巴州之小巴山。亦見四川巴州。○籠蓋山,在府西南八十里。《志》云:「山之南麓與巴山相接,老渚河源出於此。}}
:米倉山,{{annotate|在府西南百四十里。牟子才云:「漢中前瞰米倉。是也。又孤雲山,在米倉西。《志》云:「山在褒城縣南百二十里,亦曰兩角山,皆南達巴中之道也。見前米倉道。}}
:梁州山,{{annotate|府東南百八十里。其西與孤雲、兩角山相接。大山四圍,中三十里甚平曠。相傳爲古梁州治。○仙臺山,在府南百九十里。上有古城三面。其山高聳不可登。一名玉女山。}}
:赤崖,{{annotate|在府城西北。亦曰赤岸。武侯屯漢中,置赤岸庫以儲軍資。又與兄瑾書曰:「前趙子龍退軍,燒壞赤崖以北閣道。又云:「頃大水暴出,赤崖以南,橋閣悉壞。時趙子龍與鄧伯苗,一戍赤崖屯田,一戍赤崖口,但得緣崖與伯苗相聞而已。即此也。建興十二年武侯卒於五丈原。楊儀等整軍入谷。司馬懿追至赤岸,不及而還。○武鄉谷,在城北門內。《志》云:「蜀漢封丞相亮爲武卿侯,蓋邑於此。《梁州記》:「武卿谷,在南鄭縣東北三十里。《十道志》云在縣南。}}
:漢江,{{annotate|在府城南三里。《志》云:「漢水出沔縣れ塚山。亦曰漾水,東南流,合沔水。其沔水出略陽縣東狼谷中,即れ塚之別源也。亦曰沮水,以初出沮洳然,故名。南流經褒城縣南,又東南至南鄭而合漾水。詳大川漢水及川瀆異同。}}
:廉水,{{annotate|在府城西南四里。《梁州記》:「水出大巴山北密谷中,流經南鄭縣西龍岡山下,又北至褒城縣境,入於漢。今府南十五里,有楊村堰,又南五里爲鹿頭堰,又南五里爲石梯堰,俱引廉水以溉田。○老渚河,在府城南,源出籠蓋山,東北流,注於漢。}}
:褒水,{{annotate|在府西北三十七里。自鳳縣歷褒城縣流入界,入於漢水。今府西十里有沙堰,西北十五里有羊頭堰,又西北十里有廣通堰,皆引褒水以溉田。}}
:涔水,{{annotate|在府南。《水經注》:「源出旱山,東北流,至城固縣境,入於漢水。亦謂之黃水。今城南二十里,有老溪堰,又南十里有紅花堰,俱引涔水而成。}}
:青石關,{{annotate|在府南九十里。宋置。今有巡司戍守。}}
:厄水戍,{{annotate|在府境。晉建興初,梁州賊楊虎擊刺史張光,屯於厄水。蓋其地臨水爲險云。}}
褒城縣,{{annotate|府西北四十五里。北至鳳縣三百十里。古褒國,周幽王得褒姒於此。秦爲褒縣。漢曰褒中,以地在褒谷中也。魏、晉因之。晉義熙中,改爲苞中縣。宋省。後魏永平初,於此置褒中郡及縣。梁大同初,郡廢。隋初,曰褒內縣。開皇九年改爲褒城。義寧三年復曰褒中。唐貞觀三年又改爲褒城縣。今縣城周三里,編户二里。}}
:苞中城,{{annotate|在今縣南。漢曰褒中。後漢永昌四年滇零羌寇褒中,漢中太守鄭勤移屯於褒中,是也。晉義熙中,改曰苞中。沈約曰:「譙縱滅梁州,還治漢中之苞中縣。縣在南鄭西南,亦謂之南城。宋初因之。元嘉十年仇池氐楊難當南寇,刺史甄法護爲所攻,南城失守。明年,刺史蕭思話遣蕭承之追擊難當將趙溫,至南城。尋又遣行參軍王靈濟出洋川,攻難當將趙英於南城,拔之。以南城焚毀,不可復固,乃移治南鄭,是也。後魏永平初,復置褒中縣於此。隋、唐爲褒城縣治。《志》云:「舊褒城治縣南十里打鐘村。宋嘉泰中,徙治於山河堰東南五里,後又移今治。又有古褒國城,在今縣東三里駱駝坪,中有褒姒井。}}
:萬石城,{{annotate|在縣東南。《水經注》:「漢水東徑萬石城下。城在高原上。原高十餘丈,四面臨卑,形若覆甕。水南遏水爲阻,西北並帶漢水。其城宿是流雜聚居,故世亦謂之流雜城,蓋晉宋間築。又三交城,在縣東北。《水經注》:「褒水東南徑三交城。城在三水之會,一水北出長安,一水西北出仇池,一水東北出太白山,是城取名焉。}}
:武鄉城,{{annotate|在縣西十七里。後魏延昌初,置武鄉縣,屬褒中郡。後周廢。又縣西南有廉水城,亦後魏延昌中置,縣屬褒中郡。梁大同中,廢。宋紹興四年亦置廉水縣,屬興元府。嘉定中,廢。《一統志》:「宋置廉水縣,在今府南五十里。}}
:連城山,{{annotate|縣北六里。山有十二堡相連屬,因名。中有池,廣二畝。相傳漢王所鑿,亦名漢王山。又東北五里爲同鼎山,以漢王、雞翁與此山鼎峙而名。○雞翁山,在縣東北二十里。《志》云:「山有石峰臨黑龍江,突起如雞冠狀。}}
:箕山,{{annotate|縣北十五里。山有秦王獵池及丙穴。道人谷,或云箕山之谷,亦謂之箕谷。谷口有石如門,曰石門,廣二步,深八步,高一丈,相傳蜀五丁所鑿。漢高通之,以避子午之阨,爲漢中入蜀之險蔽。左思《蜀都賦》云“阻以石門”者也。《水經注》:「褒水又東南得丙水,水上承丙穴,出嘉魚。左思稱“嘉魚出於丙穴,良木攢於褒谷”者也。褒水又東歷小石門,門穿山通道,六丈有餘。漢永平中,司隸校尉犍爲楊厥所開也。○牛頭山,在縣西北二十五里,以形似名。其上雲覆如笠,即雨。亦名戴笠山。下有靈液泉。}}
:中梁山,{{annotate|在縣南三十里。以其鎮梁州之中,故名。山有泉,注鶴騰崖下,曰鶴騰泉。《南鄭志》:「鶴騰山,在南鄭縣西南四十里。蓋與此山相接也。鶴騰崖之水,北注於沔水。}}
:黃草山,{{annotate|縣北四十里,有黃草坪,即連雲棧諸山也。青橋驛設焉。又馬道山,在縣北九十里。馬道水出焉,注於褒水。又有馬道驛。舊有橋曰樊橋,相傳樊噲所創雲。詳見前褒斜道。○四州山,在縣北百三十里。山高聳,登其頂,望見古褒、沔、洋、鳳四州,因名。}}
:褒谷,{{annotate|縣東北十里。出連雲棧,直抵斜谷之道也。亦謂之南谷,所謂南口曰褒也。蜀漢建興十二年魏延先據南谷口,楊儀等奉武侯之喪還。延逆擊儀,延軍皆散,遂走死。○七盤嶺,在縣北十三里。自北南上,盤回七轉,繇此入連雲棧。詳見前褒斜道。}}
:沔水,{{annotate|在縣南四里。自寧羌州流入境,又東南入南鄭縣界。○華陽水,在縣西二十五里。源出牛頭山,南流入沔水。今縣西南七十里有鐵爐堰,引華陽水溉田處也。又有章溪水,出南鄭縣境仙臺山,亦北流入漢水。今縣西南九十里有龍河堰,即章溪引流處。}}
:褒水,{{annotate|在縣城東。自鳳縣流入境,一名黑龍江,又名紫金水。《水經注》:「褒水西北出衙嶺山,東南徑大石門,歷故棧道下谷,又東南徑三交城,又東南得丙穴水,又東南歷小石門,又南經褒縣故城,東南流入漢。《勝覽》云:「褒水出太白山,流經鳳縣南,出褒谷,入漢江。按《水經注》所云,大石門者當即斜谷之口,而小石門在箕山,近褒谷口,所謂褒水歷大小石門者也。又馬道河,在縣北九十里。南入褒水,源出馬道山,因名。}}
:廉水,{{annotate|在縣南三十里。自南鄭縣流入境,經中梁山下,入於漢水。《志》云:「縣南八十里有流珠堰,引水六十四里,分水門七,導餘波入之,以溉境內之田。又縣西南百二十里有龍潭堰,引流而東,分爲馬湖堰、野雞堰、馬嶺堰,以溉田。皆廉水所注也。}}
:讓水,{{annotate|在縣西南三十里。一名遜水。《志》云:「遜水承廉水下流,溉田之餘,東南流至古廉水城側。范柏年謂宋明帝:「臣鄉有廉泉、讓水。是也。朱梁乾化元年李茂貞圍蜀安遠軍,蜀將王宗钅歲等馳救,壁於廉、讓之間。即此。安遠軍,見沔縣。}}
:沙水,{{annotate|在縣北。源出縣西北七十里之雲霧山,東北流,入於褒水。又青橋水,在青橋驛北,亦西南流,入於褒水。○石溝水,在縣北百五十里,歷武曲棧閣旁,至武岡驛棧而東注於褒水。又{{PUA|}}葛魚潭,在縣北百十里。今有{{PUA|}}葛魚棧閣,下流亦入褒水。}}
:山河堰,{{annotate|在今縣南二里。橫截黑龍江,起自漢相國蕭何,而曹參成之。宋紹興二十二年利州東路帥臣楊庚奏稱,褒斜谷口,舊有六堰,灌溉民田。靖康之亂,民力不能修葺。夏月,暴水沖壞堰身,請設法修治。乾道四年宣撫使王炎言,山河堰,世傳漢蕭曹所作。嘉祐中,提舉史照上堰法,獲降勅書,刻石堰上。中興以來,堰事荒廢。今委知興元府吳拱修復,盡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有五,凡溉南鄭、褒城田二十三萬三千畝有奇,賜詔獎諭,是也。今城東南六里曰金華堰,金華上游曰高堰,下流曰舞珠堰、大小斜堰,縣南五里爲第三堰,皆引褒水之流。即六堰舊址矣。}}
:雞頭關,{{annotate|縣北八里。關口有大石,狀如雞頭。自此入連雲棧,最爲險峻。近代賊犯漢中,官軍斷棧道,守雞頭關,賊不得前。《志》云:「縣北十里有雞頭關巡司。○漢陽關,在縣西北二十里。劉昭曰:「褒谷西北有陽平關,諸家因之。杜佑曰:「漢置陽平關於此。又縣西有甘泉關,杜佑雲在牛頭山北,隋置。}}
:虎頭關,{{annotate|縣北二百里。今爲虎頭關棧。其北爲飛仙關。今爲武曲關棧。皆自褒谷達鳳縣之路,詳見前。}}
:黃沙戍,{{annotate|縣南五十里。《水經注》:「漢水南有五丈溪,溪水側有黃沙屯。蜀漢建興九年丞相亮圍祁山。十年勸農於黃沙,作木牛流馬,即此地也。今爲黃沙驛。棧道至此,始出險就平。}}
:馬盤寨,{{annotate|在縣西北。唐天復二年王建將王宗播攻興元,取金牛、黑水、西縣、褒城四寨。又攻馬盤寨,克之。即此。○青橋驛,在縣北五十里。又北四十里爲馬道驛。《志》云:「縣南二十五里小柏鄉有褒城驛故址。}}
城固縣,{{annotate|府東七十里。東南至洋縣六十里。漢縣,屬漢中郡。後皆因之。唐初曰唐固。貞觀二年復曰城固。寶應初,奴剌党項寇城固,即此。今縣城周七里,編户十里。}}
:城固舊城,{{annotate|《志》云:「在縣東八里。舊有南北二城:「北城,漢縣治也;南城,蜀漢將劉封所築。又建興七年武侯築樂城於城固。景曜二年姜維議令諸圍皆斂兵退就漢、樂二城。從之。命監軍王含守樂城。六年魏鐘會來伐,分兵圍二城。會徑過,西趣陽安關。魏景元二年司馬昭西至長安,遣賈充將兵徑入斜谷,屯樂城,慮鐘會爲變也。《志》云:「樂城在今縣西十八里。或曰,即故南城。《華陽國記》:「蜀以城固爲樂城縣。是也。晉時縣治北城。永嘉初,秦州流民鄧定等據城固,寇掠漢中。蜀李雄遣軍應之,梁州將吏皆棄城走。後魏移縣於婿鄉,始爲今治。}}
:漢陽城,{{annotate|在縣西北三十里。後魏延昌初,析南鄭、城固二縣地置,屬漢中郡。後周廢。魏收《志》:「漢陽有胡城。漢張騫使西域還,與胡妻居此,因名。今城在縣西四十里。○扁鵲城,縣西南四十里。相傳扁鵲曾居此。又《城塚記》:「縣東十里有漢王城,高十餘丈,南北二百步,東西三百步。其東五里有韓信臺。}}
:斗山,{{annotate|縣西北二十里。《道書》:「山有五穴,通崑崙、長安、武當、青城、隴山雲。明初下漢中,明昇遣將來攻。徐達馳援,屯益門鎮。遣傅友德徑趣黑龍江,夜襲木槽關,攻斗山寨,燃炬山上。蜀兵夜遁。益門鎮,見鳳翔府寶雞縣。○天池山,在縣南三十里。上有大池,四時不涸。}}
:三{{PUA|}}山,{{annotate|在縣西北四十里。有三峰高聳,如覆鼎足。又縣北五十里有九真山,道家以爲太白山。長六百里,與三{{PUA|}}山相接。王日休云:「黑水出興元城固縣西北太白山,南流入漢。是也。○馬盤山,在縣北百二十里。有上清、中清、下清三溪,俱流入於婿水。}}
:通關山,{{annotate|縣北百三十里。《水經注》謂之通關勢山。山高百餘丈,舊有城,方五里,浚塹三重。高祖北定三秦,蕭何守漢中,欲修北道以通關中,故名爲通關勢。《志》云:「今縣北三十里有赤土坂。或以此爲赤崖。}}
:漢水,{{annotate|在縣南。自南鄭而東,經胡城南,又東注南北二城之間,入洋縣界。}}
:{{PUA|}}胥水,{{annotate|縣東北六里。《水經注》:「城固城,北臨{{PUA|}}胥水。是也。一名左谷水,一名智水。{{PUA|}}胥,古作{鞏耳},訛爲智也。源出府西北二十八里之聽山,東流入洋縣界,下流入於漢水。今縣西北二十五里有五門堰,又西北五里有百丈堰、高堰,皆引{{PUA|}}胥水溉田。}}
:黑水,{{annotate|在縣西北百里。《水經注》:「黑水出北山,南流入漢。北山,王日休以爲即縣北太白山也。或云,褒水一名黑龍江,縣西北接褒城界,此即黑龍江矣。武侯箋云:「朝發南鄭,暮宿黑水。北魏元英曰:「據襄陽之城,斷黑水之路。皆謂此也。唐置黑水寨。光啓二年田令孜劫上幸興元,遣神策使王建帥兵戍三泉,晉暉等屯黑水,修棧道以通往來。天復二年西川將王宗播攻興元,破黑水褒城等寨。是黑水即褒水矣。}}
:南沙河,{{annotate|在縣西南三十五里。今縣西南四十里有盤龍堰,引南沙河之水。又縣西北四十里有北沙河,引流爲鄒公堰。又縣西三十五里有橫渠堰,亦引北沙河以溉田。其下流皆入於漢水。又小沙河,在縣南十里,引流爲承河堰,流合於南沙河。}}
:樊噲臺,{{annotate|在縣北五里。《水經注》:「{{PUA|}}胥水徑樊噲臺南。臺高五六丈,上容百許人。又東南徑城固城北。水北有韓信臺,高十餘丈,上亦容百許人,即高祖置壇拜信處。《志》悞以樊噲臺爲樊噲城。又縣西北二十五里有木槽關,建置未詳。}}
洋縣,{{annotate|府東南百二十里。北至西安府{{PUA|}}{{PUA|}}縣五百七十里,南至四川達州四百三十里。漢城固縣地。後魏延昌三年分置興勢縣,屬晉昌郡。西魏又置儻城郡。隋初郡廢,以縣屬洋州。大業初,州廢,縣屬漢川郡。唐初屬洋州。貞觀二十三年改爲興道縣。其後移洋州治此。光啓三年升爲武定軍節度。宋亦曰洋州。景祐四年改軍名曰武康。元仍爲洋州,以附郭興道縣省入。明初改爲洋縣。今城周七里,編户十里。}}
:興道廢縣,{{annotate|在縣治東。晉置縣,屬漢中郡,後廢。後魏改置興勢縣,在今縣東北八里,後移今治。唐復曰興道。天寶十五載,移洋州治此。孟蜀改洋州曰源州。宋仍曰洋州。胡氏曰:「源州,蜀所置,旋廢。《五代史》:「後蜀潘仁嗣爲武定節度使、源、壁等州觀察、營田處置等使。又周顯德二年攻秦鳳。後蜀將孟貽業駐軍平利,爲褒、源之援。褒謂興元也。褒、源蓋相近矣。舊《洋州記》:「州東連襄漢,南蔽巴蜀,要地有三,置關有八。三要、八關,見前子午道。}}
:真符廢縣,{{annotate|縣東六十里。唐開元十八年析興道縣置華陽縣,屬洋州。天寶七載,改屬京兆。八載,以鑿山得玉冊,改曰真符。十一載,改屬洋川郡。其治舊爲桑平店,北去{{PUA|}}{{PUA|}}四百四十里。宋末兵廢。元復置,尋併入洋州。○龍亭廢縣,在縣東十八里,本漢亭名。後漢元光二年蔡倫封龍亭侯,是也。後魏時,置龍亭縣,又置晉昌郡治焉。後周郡縣俱廢。以近龍亭山而名。}}
:黃金廢縣,{{annotate|在縣東南百六十里。西魏時置。隋屬漢川郡。唐屬洋州。宋乾德四年併入真符縣。《一統志》在縣東八十五里黃金谷,悞。○白公城,在縣境。相傳白起守漢中,築此以控制蠻獠雲。}}
:興勢山,{{annotate|縣北二十里。亦曰興勢阪。山形如盆,外甚險,中有大谷。漢建安二十四年先主於興勢作營。其後,武侯嘗屯戍於此,爲蜀漢之重鎮。延熙五年魏曹爽侵漢中。王平使劉敏多張旗幟,彌亘百餘里。爽不得進。司馬懿貽書曰:「興勢至險,蜀已先據。若進不得戰,退見邀絕,覆軍必矣。爽懼,引還。後魏置興勢縣,以此山爲名。杜佑曰:「後魏置儻城郡於此,因自然隴勢,爲盤道以上,數里始及門,最爲險固。○雞子山,縣南五里,下瞰漢江。}}
:龍亭山,{{annotate|在縣東二十里。《志》云:「龍亭山,乃入子午谷之口。其山阪{{PUA|}}色,亦名赤阪。蜀漢建興八年魏曹真繇子午谷,司馬懿繇西城漢水侵漢。武侯次於城固赤阪以待之。蓋兩道並進,此爲總會之地也。}}
:石銼山,{{annotate|縣北六十里。山最高,頂石如銼。或云青銼寨蓋設於此。又百畝山,在故黃金縣西。《志》云:「山有黃金谷。黃金水出焉,南流,入漢水。}}
:太白山,{{annotate|縣東北五百里。太白即終南之別名也。蓋漢中與鳳翔西安,皆倚山爲險,關中謂之南山,漢中謂之北山。《通志》云:「太白在縣北四十五里。悞。又酆都山,《志》云:「在縣西北二十五里,爲秦嶺之脈。}}
:黃金谷,{{annotate|在縣東八十五里。古諺云:「山川險阻,黃金、子午。亦謂之黃金山,有黃金峭。漢置戍於此。張魯築城守之。南接漢川,北枕右道,險固之極,曰張魯城,亦曰關城。蜀漢延熙五年曹爽侵漢,自駱谷入漢中,諸將以兵少不敵。時蔣琬屯涪,欲待涪兵至,共擊之。王平曰:「漢中去涪垂千里,賊若得關,便爲深禍。今先遣軍據興勢,平爲後拒。若賊分向黃金,平帥千人下自臨之,比爾間,涪軍亦至,此計之得也。即率兵據之,爽果敗卻。後姜維議撤黃金、興勢諸圍屯戍,鐘會因得長驅入漢中也。又有鐵城戍,在黃金戍東。城在山上,極險峻。劉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寇漢川,令其黨薛健據黃金山,姜寶據鐵城戍。宋梁州刺史蕭思話遣蕭承之攻拔鐵城戍。承之等進拔黃金戍而據之。難當遣其子和等悉力攻圍,敗走。《水經注》:「黃金戍,傍山依峭,{{PUA|}}折七里與鐵城相對。鐵城在山上,黃金在山下,山皆險峻,故以金鐵爲名。杜佑曰:「黃金戍,在黃金縣西北八十里。}}
:子午谷,{{annotate|胡氏云:「在縣東百六十里。《寰宇記》:「縣東龍亭山,繇此入子午道。是也。又儻谷在縣北三十里,即駱谷之南口也。俱詳見前子午、儻駱道。}}
:青谷,{{annotate|在縣東北。晉寧康初,秦苻堅使將王統等出漢川。梁州刺史楊亮拒戰於青谷,敗績,漢中陷於秦。亦謂之清水穀。唐開元中,置華陽縣。天寶中,開青水穀路,得玉冊,即故青谷矣。又{{PUA|}}{{PUA|}}谷在縣西北五里。谷多竹,因名。}}
:漢水,{{annotate|在縣南一里。自城固縣流入,又東經西鄉縣境。唐至德初,帝軍於彭原。第五琦請以江淮租庸市輕貨,溯江漢而上,至洋川。令漢中王{{PUA|}}陸運至撫風以助軍。蓋漢水自洋川而西,灘磧多阻也。《志》云:「縣東里許漢江中有飲馬灘,每子午時,潮響如雷。又十里爲上濤、下濤,俱作雷聲。又五里爲鴛鴦灘,以江濱亂石錯起相對而名。又三里爲石門灘。}}
:酉水,{{annotate|在縣東五十里。《水經注》:「漢水東徑石門灘,東會酉水。水北出秦嶺酉谷,南歷重山。有寒泉水,出縣東北寒泉山,西流合焉,又南注於漢水。或悞爲西水。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將趙溫等,攻宋將蕭坦於鐵城戍。坦擊破之,溫退保西水,即酉水也。今縣東三十里有高原堰,引酉水溉田。○金水河,《一統志》云:「在縣東百里。源出秦嶺,流經黃金谷,又南流入於漢水。}}
:{{PUA|}}胥水,{{annotate|在縣西北。自城固縣流經此,東回南轉而入於漢。今縣西六十里有楊壩堰,縣西北七里有苧溪堰,縣西十五里有五郎堰,又西五里曰三郎堰,皆引{{PUA|}}胥水溉田。又有益水,亦在縣西。《志》云:「水源出北山益谷,南流入漢。}}
:灙水,{{annotate|在縣西。亦曰駱谷水。《水經注》:「駱谷水出駱谷中,南流合於灙水,西南注於漢江。洛與駱通。《一統志》:「灙水出縣北之石銼山。今縣北五里有斜堰,又西北五里有土門堰,又北五里有黨濱堰,皆引灙水而成。}}
:明月池,{{annotate|在縣西北,接城固縣界。《水經注》:「{{PUA|}}胥水東經七女塚。塚夾水羅佈如七星然。水北有七女池,池東有明月池,狀如偃月,皆相通注,謂之張良渠,蓋良所開。又百順池,在縣西二十二里,溉田五百餘頃。}}
:罄險戍,{{annotate|在縣西境。東晉寧康元年梁州刺史楊亮遣其子廣襲仇池,爲苻秦梁州刺史楊安所敗。亮懼,退守罄險。即此。○洛口戍,在縣東。晉義熙六年桓玄餘黨桓石綏因盧循入寇,起兵洛口,自稱荊州刺史。胡氏曰:「洛谷水南流注漢,所謂洛口也。}}
:{{PUA|}}胥水驛,{{annotate|在縣西北。唐廣明元年僖宗避黃巢之亂,自駱谷幸興元,至{{PUA|}}胥水。《九域志》:「洋州興道縣有{{PUA|}}胥水鎮。}}
:西鄉,{{annotate|縣府東南二百二十里。東至石泉縣二百十里。漢城固縣地,屬漢置南鄉縣。晉改西鄉縣,屬漢中郡。宋、齊因之。西魏改豐寧縣,尋又置洋州及洋川郡。隋開皇初,郡廢。大業初,州廢,縣復曰西鄉,屬漢川郡。唐初復置洋州。天寶初,亦曰洋川郡。乾元初,復故,尋移治興道縣,而以西鄉爲屬邑。宋因之。端平中,縣廢。元復置,仍屬興元路。今縣城周三里有奇,編户五里。}}
:洋源城,{{annotate|在縣南二十里。唐武德七年析西鄉縣置,屬洋州。寶歷初廢。又定遠城,《志》云在縣治南,後漢班超封邑也。亦曰平西城。《晉志》:「西鄉縣治平西城。宋元嘉十年仇池楊難當寇漢中,梁州刺史甄法護棄城奔洋川之西城,蓋即西鄉城也。}}
:木馬城,{{annotate|在縣南。宋白曰:「梁大同間,於巴嶺側立東巴州,治木馬縣。蓋在此。又縣西有懷昌城。《隋志》:「西魏置懷昌郡,後周廢爲懷昌縣。大業初省。}}
:皂軍山,{{annotate|縣南十五里。相傳張飛曾屯軍於此。又縣北十里爲清涼山,山南五里有清涼川。唐德宗興元初,以朱Г之亂,幸梁洋。山南節度使嚴震,具軍容迎謁於清涼川,是也。}}
:巴山,{{annotate|縣南六十里。西接四川巴州界,即南鄭之大巴嶺也。今有大巴山巡司在縣東南三百里。○金竹山,縣南三百五十里。山多金竹,因名。}}
:饒風嶺,{{annotate|在縣東北百六十里漢江北。饒風關在焉。宋紹興三年金撒離喝欲窺蜀,以吳{{PUA|}}扼和尚原,不得逞,乃自商於搗上津,陷金州,長驅趣洋漢。劉子羽時鎮興元,亟命將田晟守饒風關,又召吳{{PUA|}}入援。{{PUA|}}自河池日夜馳三百里至饒風,以黃柑遺敵。敵大驚,遂攻關,不能克。乃更募死士,繇間道自祖溪關入,繞出{{PUA|}}後,乘高以瞰饒風。諸軍不支,遂潰。敵入洋州,陷興元。紹定四年蒙古拖雷入大散,破鳳州,陷梁洋,出饒風,浮漢而東,攻金人於汴。饒風者,梁州東面之險也。}}
:陽都坂,{{annotate|在縣西北。《水經注》:「{{PUA|}}水南經陽都坂東。坂自上及下,盤折一十九曲,西連寒泉嶺。《漢中記》:「自西城涉黃金峭、寒泉嶺、陽都坂,皆峻{{PUA|}}百重、絕壁萬尋者也。}}
:漢水,{{annotate|在縣北。自洋縣流經縣界,又東入石泉縣界。《水經注》:「漢水又東會洋水。川流漫闊,廣幾里許。}}
:洋水,{{annotate|在縣東二十里。出縣東南三百五十里之星子山,西北流,合木馬河。木馬河在縣南,一名馬源水,源出巴山,東北流,合於洋水,注於漢江。《志》云:「縣西南三十里有金廂堰,分渠二十五。又有空渠堰,分渠二。又五渠堰,在縣南三里,分渠五。官莊堰,在縣南二里,分渠二。皆洋水之支流也。縣南十五里,又有西龍溪堰。又南十里爲東龍溪堰。縣西又有平地堰,地名西峽。又西南有驚軍壩、洋溪河、高川河、高頭壩、長嶺岡、黃池塘、羅家坪、阿羅關塘等堰,凡八處。皆陸續開修,引水溉田處也。}}
:七十二渡河,{{annotate|在縣南五十里。源出金竹山。其流縈迴,可渡者凡七十二處,亦流入於洋水。}}
:{{PUA|}}水,{{annotate|在縣西北。《水經注》:「漢水過黃金谷南,又東得蘧{{PUA|}}溪口,溪出長安西南之就谷,南流經巴溪戍西,又南徑陽都坂東而南注於漢,謂之{{PUA|}}水口。胡氏謂即後魏除口戍。悞也。}}
:子午水,{{annotate|縣東百二十里。出子午谷南,流入漢水。今有子午鎮巡司,在縣東北百八十里。}}
:饒風關,{{annotate|見前饒風嶺。關北四十里又有祖溪關,即金人攻饒風之間道也。○鹽場關,在縣東南二百里,有巡司戍守。}}
鳳縣,{{annotate|府西北三百八十里。北至鳳翔府二百六十里,西至鞏昌府成縣二百七十里。漢武都郡之故道縣。東晉時,爲仇池氐所據。後魏置梁泉縣及固道郡於此,又置南岐州。西魏改郡曰歸真。後周廢郡,改州爲鳳州。隋大業初,改爲河池郡。唐復爲鳳州。天寶初,亦曰河池郡。乾元初,復爲鳳州。唐末,置感義軍,尋廢。朱梁貞明初,王建置武興軍。後唐長興三年軍廢。五代周顯德二年後蜀置威武軍。宋復曰鳳州。元以附郭梁泉縣省入。明初,改州爲縣。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六里。}}
:故道城,{{annotate|即今縣治。《志》云:「邑有蠻夷曰道。漢王從故道出陳倉,定三秦。又曹參攻故道,是也。後漢亦屬武都郡。魏晉因之。後爲仇池氐所據。後魏初,置涼泉縣,尋改曰梁泉。歷代皆爲州郡治。後唐同光三年郭崇韜等伐蜀,入散關,議先取鳳州,因其糧以圖蜀。乃倍道而進,會鳳州來降,喜曰:「平蜀必矣。宋仍曰梁泉縣。元省。《志》云:「鳳州北連大散,南出褒斜,秦、楚之要膂也。}}
:黃花城,{{annotate|在縣北六十里。漢故道縣地。唐武德四年分梁泉縣置,以黃花川爲名。寶歷中廢。有黃花谷,五代周顯德二年王景敗蜀兵於此。}}
:威武城,{{annotate|在縣東北六十里。五代梁貞明初,蜀王建置城於此,爲戍守之地。五年蜀將王宗播伐岐,入大散關而還,分兵戍威武城。六年蜀將王宗儔等分道出散關故關伐岐,尋還,王宗晏等分屯威武城。後唐同光三年伐蜀,前鋒李紹琛攻威武城,城降。周顯德二年遣王景等伐蜀,入散關,攻秦鳳諸州鎮,戰於威武城,不利。即此。○龍安城,在縣西。《隋志》:「西魏有龍安、商樂二縣。後周廢。又漢王城,《志》云在縣南四十里。漢高嘗屯兵於此,城因以名。}}
:九峰山,{{annotate|縣東北五里。有九峰攢聚。又禦愛山,在縣東北三十里。韋莊《入蜀記》:「僖宗西幸,嘗愛其雄秀,因名。○鳳凰山,在縣東五里。縣以此名。又縣南十里有南岐山,洞壑頗勝。}}
:武都山,{{annotate|在縣南六十里。山有谷產雄黃。又紫柏山,在縣東南七十里。山有七十二洞,稱爲幽勝。○板閘谷,在縣北百里。宋開禧二年金人窺大散關,繇板閘谷繞出關後,是也。}}
:嘉陵江,{{annotate|在縣北一里。自鳳翔府寶雞縣界流入境,又西流入徽州兩當縣界。有羊乳灘,湍激可畏。詳見四川大川嘉陵。○褒水,在縣東南。出城固縣之北山,曲折流,入縣境,經褒谷中,入褒城縣界,亦謂之紫金水。}}
:紅崖河,{{annotate|縣西四十五里。出縣西北山谷中,歷兩當縣界,流入嘉陵江。又野羊河在縣南七十里,出紫柏山,亦流入於嘉陵江。}}
:大散水,{{annotate|在縣東五里。出大散關,流經縣西南,入於嘉陵江,亦謂之故道水。又有黃花川,亦在縣東。《水經注》:「大散關水流入黃華川,是爲黃華水也。《志》云:「縣東之水,爲斜谷河、紫金水;縣西之水,爲小峪河、紅崖河;縣南之水,爲東溝河、野羊河。其流俱注於嘉陵。}}
:利民堤,{{annotate|在縣西。又有{{PUA|}}子堰,《志》云:「宋祥符二年置。○涼泉,在縣西二十里,西流與嘉陵江合。後魏以此名縣,尋改梁泉。涼與梁古通用也。}}
:大散關,{{annotate|在縣東北百二十五里,與鳳翔府寶雞縣分界。關傍舊有鬆陵堡,屬縣境。置戍於此,與關城爲唇齒。今松陵堡已廢,惟縣南百二十里有鬆林驛,爲往來通道。詳見前重險散關。○清風關,在縣東百五十里,有巡司戍守。又縣南百二十里有留壩巡司。}}
:仙人關,{{annotate|在縣南百二十里,近略陽縣界。宋紹興三年金人入興元。吳{{PUA|}}守仙人關,自西縣間道會劉子羽於三泉,子羽留{{PUA|}}共守。{{PUA|}}曰:「關外蜀之門户,不可輕棄。復往守仙人關。紹興四年{{PUA|}}與弟{{PUA|}}破金人於此。端平二年曹友聞卻蒙古將汪世顯於大安,遂引兵扼仙人關。《一統志》:「仙人關,路分左右。自成州經天水出皂郊堡,直抵秦州,此左出之路;自兩當趣鳳縣,直出鳳翔大散關,至和尚原,此右出之路也。}}
:武休關,{{annotate|在縣西南百餘里。宋紹興三年金將撒離喝自金、洋入興元,劉子羽拒之於三泉,乃繇斜谷北去。子羽謀邀之於武休,不及。嘉定十二年金人敗宋將吳政於黃牛堡,乘勝攻武休關。守將遁去,金人遂破興元。又破大安軍,連破洋州。紹定四年蒙古拖雷入大散關,破鳳州。一軍徑趣華陽,屠洋州。一軍攻武休,開生山,截焦崖,出武休東南,遂圍興元。軍民散走,死於沙窩者,數十萬。焦崖,今棧道名。}}
:馬嶺關,{{annotate|縣西三十五里。亦曰馬嶺寨。五代周顯德二年遣將王景等入散關,攻蜀秦州。蜀將李廷{{PUA|}}遣別將據馬嶺寨,即此。又縣西有畫眉關。《志》云:「縣境大散、仙人、武休、馬嶺、畫眉等關,皆當秦蜀之交,爲褒斜要路。○橫山寨,在縣西北。吳{{PUA|}}敗金人於仙人關。賊宵遁。{{PUA|}}遣將張彥劫橫山寨,王俊伏河池,扼其歸路,又敗之。}}
:黃牛堡,{{annotate|縣西北百五十里,近鞏昌徽州及鳳翔隴州界。五代周顯德二年王景攻蜀,入散關,拔黃牛等寨。宋紹興三十年金人大舉入寇,徒單合喜扼大散關,遊騎攻黃牛堡。守將李彥告急。吳{{PUA|}}馳至殺金坪,駐青野原,援黃牛。又遣別將彭青至寶雞渭河,夜劫橋頭寨,破之。金人引卻。嘉定十一年金人入西和階成州,復犯大散關。守將劉雄遁去。又犯黃牛堡,興元都統吳政拒卻之,進軍大散關。十二年吳政及金人戰於黃牛堡,死之。金人乘勝攻武休關,是也。橋頭寨,見鳳翔寶雞縣。}}
:回車戍,{{annotate|縣南百六十里。梁太清中,西魏將楊寬繇陳倉取回車戍,入斜谷關。即此。置口戍,在縣西南。宋開禧二年興州將母思以重兵守大散關。時吳曦叛降金,聞金兵至,因撒驀關之戍。金人繇板閘谷繞出關後,思孤軍不能支,遂陷。曦退屯置口,旋還興州。或曰:「置口在略陽北。亦作沮口。}}
:唐倉,{{annotate|鎮在縣北三十里。周顯德二年王景等伐蜀,進至威武城。蜀將李廷{{PUA|}}遣別將據馬嶺寨。又遣兵出斜谷,屯白澗。又分兵出鳳州北唐倉鎮及黃華谷,絕周糧道。景遣兵抵黃花,又分兵趣唐倉,扼蜀歸路,旋敗蜀兵於黃花。蜀兵奔唐倉,周兵又敗之,於是馬嶺、白澗兵皆潰。廷{{PUA|}}等退保青泥嶺,蜀人以秦州降。其斜谷援兵亦潰,成階二州皆降。《志》云:「白澗鎮在縣東北,即是時蜀將李廷{{PUA|}}分兵屯戍處。}}
:固鎮,{{annotate|縣西百二十里。當略陽青泥嶺之東北,亦近鞏昌府徽州東界。《九域志》:「河池縣有固鎮。是也。五代梁乾化四年蜀興州將王宗鐸攻李茂貞階州及固鎮,破細沙等十一寨,又破長城關等四寨。貞明元年王宗翰侵岐,出青泥嶺,克固鎮,與李茂貞秦州兵戰於宜陽川。石晉開運末,時契丹入汴。蜀將李繼勳等乘間攻固鎮,拔之。進攻鳳州,不克,退保固鎮。李昊曰:「賊若復據固鎮,則興州道絕,不復能救秦州矣。請遣兵急攻鳳州。既而蜀將漢韶復攻鳳州,軍固鎮,分兵拒散關以絕北軍援路。鳳州尋降於蜀。周顯德二年王景圍鳳州,別將韓通分兵城固鎮,以絕蜀之援兵,遂克之。薛居正《五代史》:「鳳州固鎮之地,周顯德六年升爲雄遠軍。蓋是時初定,秦、鳳、階、成四州,置軍以扼蜀人之衝也。泥陽川,見鞏昌府成縣。}}
:土門隘,{{annotate|在縣西南。《一統志》:「自青岡平{{PUA|}}過武休山寨,甚險峻。元汪世顯取蜀,道經此。又《漢中野錄》云:「斜谷、榆林、竇家、石樓、西谷、梁州山、土地埡、羊城,凡八隘,皆稱險阨。○桑平鋪,《輿程記》曰:「在縣南百里。此爲古陳倉道。}}
:長橋,{{annotate|在縣東北。宋開禧三年楊巨源引兵復大散關,與金人戰於鳳州之長橋,是也。○草涼樓驛,在縣東北六十里。唐玄宗西幸,嘗駐蹕於此。又東北六十里爲東河橋驛,入寶雞縣界。三岔驛,在縣南七十里。又南六十里,即松林驛也。餘見前褒斜道。}}
::附見
:漢中衛,{{annotate|在府城內,洪武四年建,領千户所五。}}
===寧羌州===
寧羌州,{{annotate|府西三百里。西至鞏昌府成縣二百五十里,西南至四川廣元縣二百里,東北至鳳縣六百里。}}
:古白馬氐羌之地。漢爲武都郡沮縣地。晉亦爲武都郡地。後爲楊茂搜所據,劉宋討平之。後魏時屬東益州盤頭郡,尋廢。後周爲長舉縣地,屬華陽郡劉宋時,郡寄理州下,未有實土。今見下沔縣及略陽縣。隋大業初,屬順政郡。唐亦爲興州長舉縣地。宋因之。明初爲沔縣地,置寧羌衛於此。成化二十二年改置寧羌州編户四里,領縣二。今仍曰寧羌州。
:州北控褒斜,南衛蜀口。自秦楚相爭,州境已爲孔道。歷漢、魏至今,未有梁、益有事,而金牛得免於驛騷者也。蘇氏曰:「大散以南,劍門以北,中間幾及千里。山谷紛糾,險阨相錯,自古惟漢高出陳倉,鄧艾走陰平,深得用兵之意。若角材衡力,爭勝於尺寸間,未爲良策矣。
:金牛廢縣,{{annotate|州東北七十里。漢葭萌縣地,屬廣漢郡。唐初爲綿谷縣地。武德二年析置金牛縣,屬褒州。八年州廢,屬梁州。寶歷初,廢爲金牛鎮。天復二年西川將王宗播攻興元,破金牛、黑水、西縣、褒城四寨。又朱梁乾化初,岐兵圍安遠。蜀將王宗弼等赴救,敗岐兵於金牛。宋亦爲金牛鎮。紹興三年撒離喝入洋州,陷興元,至金牛鎮,四川大震。薛居正曰:「三泉縣東六十里有金牛鎮。《一統志》:「金牛廢縣在褒城縣西百八十里。今爲金牛驛。州城,明洪武十三年所築衛城也。成化中,改爲州治。嘉靖二十五年增修。萬歷二十三年重葺。城周四里有奇,有門四。}}
:白水城,{{annotate|在州西南。漢縣,屬廣漢郡。後漢因之。蜀漢炎興初,魏鐘會入陽平關。姜維自陰平退趣白水,遇廖化、張翼等,合兵守劍閣,是也。晉仍曰白水縣,屬梓潼郡。安帝時立白水郡。劉宋因之。元嘉十二年爲仇池楊難當所據。十九年裴方明討之,克其白水城,遂平仇池。泰始中,以白水郡授仇池楊元和。其後楊氏嘗爲郡守。西魏郡廢,又以白水縣併入平興縣。平興,今見四川昭化縣。}}
:れ塚山,{{annotate|在州東北四十里。即《禹貢》之れ塚也。漢水出焉。見前名山れ塚。○冠山,在州城南。舊《志》:「州西有白馬山。山下爲羊鹿坪,州治憑焉。今州城亦曰白馬城也。又有月山,在州東一里。}}
:魚鰲山,{{annotate|在州東南。宋紹定四年蒙古拖雷入漢中,分兩軍。東軍屯於興元、洋州之間,以趣饒風關。西軍繇別路入沔州,取大安軍路,開魚鰲山,撤屋爲筏,度嘉陵江,入關堡,並江趣葭萌,略地至西水縣,破城寨百四十而還。西水城,今見四川閬中縣。《志》云:「州東南二十五里有龍首山,本名馬面山。弘治十一年以山巔崔Σ如龍首,勅改今名。州東南七十里有天池山,上有池,或以爲即魚鰲山也。又有龍洞山,在州西南四十里。}}
:五丁山,{{annotate|州北三十里。其峽曰五丁峽,亦曰金牛峽。相傳即秦作五石牛紿蜀,蜀令開道引之處也。《一統志》:「金牛峽,在沔縣西百七十里。}}
:天臺嶺,{{annotate|《志》云:「在州東五十里。其山高而頂平,因名。嶺下有鐵鎖橋。}}
:漾水,{{annotate|即漢水也。出れ塚山下,東流入褒城縣境。先主斬夏侯淵,欲度漢水攻陽平關。魏人議依水爲陳,郭淮曰:「不如遠水爲陳,引而致之,渡而後擊之。備疑不敢渡,即此處也。又沮水,亦在州東,自略陽縣流入境,合於漾水。}}
:西漢水,{{annotate|在州東。源出秦州れ塚山,歷西和成縣至略陽縣西南,又南經州東,而合於嘉陵江。詳附見大川漢水。○嘉陵江,亦在州東。自略陽縣南流經州界,合西漢水,又南入四川廣元縣境。}}
:白水,{{annotate|在州西。自略陽縣流入,又西南入鞏昌府階州境。《志》云:「白水源出洮州衛西傾山,下流至四川昭化縣北,合於嘉陵江。其在州境者,亦曰葭萌水。水有津關,即所謂白水關也。宋元嘉十一年梁州刺史蕭思話擊敗氐王楊難當之衆,悉收漢中故城,置戍於葭萌水。即白水矣。今州西三十里,有泗水縈繞城下。或以爲即白水之支流云。}}
:莏水,{{annotate|在州東北七十里。《水經注》:「源發武都氐中,南流繞張魯城東,又南過陽平關西而南入沔,謂之莏口雲。}}
:陽平關,{{annotate|州東北九十里。亦曰陽安關,或謂之關城。西北隔莏水,對張魯城。《水經注》:「張魯城因即崤嶺。周回五里,東臨浚水穀,杳然百尋。西北二面,連峰接崖,莫究其極。從南爲盤道,登陟二里有餘。庾仲雍以山爲白馬塞,東對白馬城,名陽平關,是也。關城西帶莏水,南面沔川。城側二水之交,亦曰莏口城。建安二十年曹操徵張魯。魯使弟衛拒關堅守,橫山築城十里餘。操初聞陽平城下,南北山相遠,不可守。及至陽平,不如所聞。攻山上諸屯,皆峻絕難登。既不時拔,士卒傷損者多,軍食又盡,意欲拔軍截山而還。會前軍夜迷,悞入張衛別營。衛軍驚潰,乃拔之。晉孫資所云,魏武陽平之役,危而後濟者也。二十二年先主取漢中,屯陽平,與夏侯淵相拒。法正曰:「魚腹與關頭實爲益州禍福之門。建興五年武侯討魏,至漢中,屯於沔北陽平石馬。後主時,謂之陽安關。景曜五年鐘會謀蜀。姜維表請護陽安關口。後主不聽。既而聞魏兵且至,乃遣張翼等詣陽安關口,爲諸圍外助。未及至關,會徑自駱口入,分兵圍漢、樂二城,徑趣陽安關口,下其城,是也。自晉以後,謂之莏口城。義熙二年仇池氐王楊盛,遣其將苻宣等入漢中。秦梁州別駕呂瑩起兵應宣。刺史王敏攻瑩,瑩求援於盛。盛遣軍臨莏口,敏退屯武興。宋白曰:「劉宋時,嘗僑立華陽郡於莏口城,其後皆謂之白馬城。齊建元元年李烏奴叛入白水氐,依氐王楊文弘,引氐兵寇梁州,陷白馬戍。梁州刺史王玄邈擊卻之。二年李烏奴復寇梁州。梁、南秦二州刺史崔慧景發梁州兵屯白馬,與益州兵覆背擊之。烏奴敗保武興。永明十年武興氐王楊集始寇漢中,至白馬。梁州刺史陰智伯,遣軍主桓盧奴等擊破之。梁天監四年梁州長史夏侯道遷以漢中叛降魏。白馬戍主尹天寶引兵擊之,圍南鄭,敗死。五年武興氐楊集義圍魏關城。魏將傅豎眼擊破之,進克武興。杜佑曰:「關城在西縣西四十里。《一統志》:「關在褒城縣西百八十里。今爲陽平驛。驛後又有雞鳴山,相傳昔人屯兵於此。敵兵潛至,雞鳴乃覺。又傍有擊鼓山,亦因敵至、擊鼓拒敵而名。近代賊營寧羌,官軍討之,至沔縣。賊繇陽平關過河趣鞏昌,陷兩當鳳縣。即此。}}
:白水關,{{annotate|在州西南九十里,接四川昭化縣界。章懷太子賢曰:「關在金牛縣西。杜佑以爲在縣南也。東北去關城一百八十里。胡氏曰:「漢陽西縣有白水關。廣漢郡白水縣,亦有白水關。自源徂流,同一白水也,故皆以白水爲名。後漢建武六年詔隗囂從天水伐蜀。囂上言:「白水險阻,棧閣敗絕。即此。建安十六年劉璋使楊懷高沛戍白水關。先主屯葭萌,令督白水軍。既而先主紿斬懷沛,勒兵至關頭,併其兵,遂進據涪城。魏景元四年諸葛緒追姜維於陰平橋頭,不及,還向白水,與鍾會合。晉大寧初,成李雄遣其將李{{PUA|}}含等出白水,李壽等出陰平,擊仇池楊難敵,{{PUA|}}含等敗歿。梁天監十四年任大洪破魏東洛、除口二戍,進圍白水關城。魏益州刺史傅豎眼,遣將薑喜擊走之。十五年魏傅豎眼去益州,晉壽降於梁。巴西、梓潼二郡太守張齊敗魏兵於葭萌,進圍武興。魏復使傅豎眼還益州,入武興。張齊退還白水,數侵魏之葭萌。傅豎眼復遣將擊取之。既而齊襲攻白水。魏梓潼太守苟金龍時領關城戍主,會疾,其妻劉氏帥民拒守。井在城外,爲梁兵所據。會天大雨,救亦至,梁兵引卻。王氏曰:「白水,蜀口要地也。吳賀邵嘗言,劉氏據三關之險,守重山之固。張萱《漢南紀》:「蜀有陽平關、白水關、江關,是爲三關。《宋史》:「理宗寶慶元年蒙古破關外諸隘,至武階。四川制置使鄭損棄沔州,遁。於是三關不守。宋將曹友聞救卻之。此三關,謂仙人、陽平、白水也。漢中西面之險,以三關爲最。近代賊渡利州河,犯陽平、白水關,土人拒之。賊東走奉節。白水之固,於今爲烈矣。涪城,見四川綿州。江關、奉節,見四川夔州府。}}
:百牢關,{{annotate|在州西南。隋開皇中置,以蜀路險,號曰百牢也。或曰其地有百牢谷,因名。又州東有豬屋關,州西有牢固關、七盤關,州北有略陽關。《志》云:「皆秦蜀要沖之地。}}
:除口戍,{{annotate|在州東。梁天監十四年任大洪破魏東洛、除口二戍,進圍關城。魏將傅豎眼遣兵敗之,乃還。《水經注》:「漢水西南徑關城北有除水,出西北除溪,東南流,入於漢。除口戍,當置於此。漢水,西漢水也。東洛,見四川昭化縣。黃壩驛,在州西五十里。《通志》:「陽平驛,在州西北八十里。似悞。}}
:沔縣,{{annotate|州東北百九十里。東南至府城百二十里。漢爲漢中府之沔陽縣。後漢因之。曹魏末,嘗爲梁州治。晉仍爲沔陽縣,屬漢中郡。後沒於楊茂搜。劉宋取其地,復爲沔陽縣。齊因之。後魏時縣屬華陽郡。西魏屬興州。隋廢沔陽入西縣,屬梁州。唐、宋因之。元至元二十年置鐸水縣遷沔州治焉,尋省縣入州。明初,又改州爲縣,屬漢中府。成化中,改今屬。城周一里有奇,編户五里。}}
:沔陽城,{{annotate|縣西南三十里。舊《志》云:「在西縣東南十六里。漢縣治此。隋省。《水經注》:「沔水東經沔陽故城,相傳蕭何所築。後漢建安二十四年先主北定漢中,始立壇即漢王位於此。其城南臨漢水,北帶通逵,南面崩水三分之一。是漢時故城又在今縣南漢水濱矣。是城蓋宋齊間所置也。《郡國縣道記》:「先主置武興督於沔陽城。○華陽城,在縣東南四十里。後魏析沔陽縣地置,華陽郡亦治焉。《隋志》:「梁嘗置華州於此。西魏俱廢入沔陽縣。}}
:西縣城,{{annotate|在縣西四十里。本沔陽縣地。亦曰白馬城,以旁有白馬山,山石如馬,望之逼真也。《郡國縣道記》:「西縣本名白馬城,亦謂之莏口城。蓋悞爲白馬關城矣。晉永和二年桓溫平蜀,以蜀漢流人立晉昌郡。說者謂治於白馬城。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襲梁州,破白馬,獲晉昌太守張範,是也。後魏置れ塚縣,屬華陽郡,俗仍名白馬城。西魏廢帝欽元年達奚武攻漢中。梁武陵王紀遣將楊乾運援之,至劍北。奚武大破之於白馬。隋大業三年改爲西縣,屬漢川郡。唐武德二年於縣置褒州。八年州廢,縣屬梁州。天復二年王建攻興元,其將王宗播克西縣寨,尋取興元。使王宗綰城西縣,號曰安遠軍。朱梁乾化初,岐兵圍蜀將王宗侃於安遠,不克而還。貞明六年蜀主衍北巡,次安遠城。遣軍伐岐,尋自安遠引還。後唐平蜀,仍曰西縣。宋因之,仍屬興元府。紹興三年金人入洋州,吳{{PUA|}}保西縣,是也。元初,改屬沔州,尋省。《九域志》:「西縣東至興元府百里,西南至利州三百九里。}}
:西樂城,{{annotate|在今縣西南。《水經注》:「沔水東徑沔陽故城南,又東徑西樂城北。城在沔陽東山上,周三十里,甚險固。城側有谷,謂之容裘谷。道通益州,山多羣獠。武侯築此以爲防遏,即漢、樂二城之一也。《三國志》:「建興七年丞相亮徙府營於南山下原上,築漢城於沔陽,樂城於城固。此即漢城也。對樂城而言,故曰西樂。景曜二年護軍蔣斌守漢城。六年魏鐘會來伐,分兵圍之,引兵徑進,遂入陽安關。又晉寧康初,梁州刺史楊亮守西樂城,爲苻堅所敗。杜佑曰:「西樂城,在西縣西南。《水經注》以爲在沔陽東山上,似悞。又蜀漢延熙中,姜維請建西安、建威、武衛、石門、武城、建昌、臨遠諸圍戍。其城皆在今階成鳳沔間雲。○石馬城,在縣東二十里。蜀漢建興五年武侯伐魏至漢中,屯於沔北陽平、石馬。此即石馬城。或以爲諸葛壘,亦曰諸葛城。隋置白馬鎮於此。}}
:三泉城,{{annotate|在縣西南七十里。唐置。《舊唐書》:「武德四年分利州綿谷縣置南安州,領三泉、嘉平二縣。八年廢南安州及嘉平縣,以三泉屬利州。天寶元年改屬梁州,移治沙溪之東,即今城也。《續通典》:「三泉縣,在興元府西南二百十里。本後魏正始中分葭萌縣置,以界內三泉山爲名。唐光啓二年幸興元,{{PUA|}}寧、鳳翔等軍逼車駕。遣神策軍使王建帥步兵戍三泉。天復二年昭宗幸鳳翔,王建引兵趣鳳翔。山南西道節度使李繼密遣兵戍三泉以拒之,爲西川將王宗播所敗。後唐同光三年伐蜀。前鋒李紹琛大敗蜀兵於三泉,遂兼行趣利州。宋乾德三年王全斌伐蜀。別將史進德敗蜀兵於三泉寨。蜀既平,以三泉爲蜀道之口,命直隸京師。至道二年建爲大安軍,旋廢。紹興三年復置大安軍。是年,金人入洋州。劉子羽焚興元,退保三泉。嘉定十二年金人破大安軍及洋州。都統張威遣石宣邀擊金人於大安軍,大破之。端平二年蒙古將汪世顯搗大安。曹友聞擊卻之。三年蒙古陷興元。曹友聞方扼仙人關,四川制置使趙彥吶檄友聞控制大安以保蜀口。及戰敗,蒙古遂長驅入蜀。一月之間,利州、潼川、成都三路悉見傾陷。元初爲大安州。至元二十年降爲縣,屬沔州。明初廢。今爲大安關。宋《九域志》:「興州東南至三泉縣一百四十五里,自三泉西至利州一百八十九里,又三泉西至陽平關二十里。《寰宇記》:「城東門外瀕江石上有三泉品列,縣因以名。}}
:れ塚山,{{annotate|縣西百二十里,與寧羌州接界。又縣西九十里有普明山,東接金堆,西連れ塚,大安水出焉。}}
:烽燧山,{{annotate|在縣治西。昔嘗置烽燧於山上。又縣治北一里有臥龍山。○鐵山,在縣北五里。山出鐵。《志》云:「宋姚仲置寨於此,以拒金人。又劉子羽曰:「川口有鐵山棧道之險。謂此也。按兀術攻仙人關,自鐵山鑿崖開道。又吳曦以階、成、和、鳳四州降金,表鐵山爲界。似山當在略陽境內,非此鐵山也。}}
:定軍山,{{annotate|縣東南十里。有兩峰對峙。漢建安二十三年先主取漢中,與夏侯淵相拒於陽平關。久之,先主自陽平南度沔水,緣山稍前,營於定軍山。淵引軍來爭,先主使黃忠乘高下擊,遂斬淵。諸葛武侯葬於此山下,有武侯督軍壇。又有八陣圖在山之東麓,所謂高平舊壘也,遺址僅存。宋紹興三年金人陷洋州,逼興元。劉子羽邀吳{{PUA|}}同守定軍山,即此。《華陽國志》云:「定軍山,北臨沔水。○武興山,在縣東北十五里。蜀漢置武興督,蓋以山名。《一統志》:「山南臨漢江,古武興郡蓋治此。恐悞。《名勝志》:「武興山,在略陽城西一里。峰巒秀出,竹柏蔚然。}}
:龍門山,{{annotate|在縣西南六十里。舊《志》:「山南去廢大安軍城十里。懸崖環合,溪壑交流,有雞冠隘、龍尾坡諸險。宋端平三年蒙古陷興元,四川制置使趙彥吶檄曹友聞守大安軍。友聞遣弟萬等上雞冠隘,多張旗幟,示敵堅守。友聞選精騎夜渡江,往流溪設伏,約內外夾擊。蒙古兵至,萬出戰。友聞帥所部兵馳至隘下,入龍尾頭。萬亦出隘口,與友聞會。會大風雨,敵以鐵騎衝突,兩軍悉沒,敵遂長驅入蜀矣。江,即漢江,在大安城東。流溪,漢江東之小溪也。○潭毒山,在縣西八十五里。或以爲即宋紹興二年劉子羽所守之潭毒山也。今見四川昭化縣。}}
:白崖,{{annotate|在縣西北。舊《志》云:「在大安軍東北八十里。宋元嘉十九年魏取仇池。既而仇池楊文德復叛,據白崖。即此處。又石頂原,在縣南三十里。宋時置關於此,最爲險要。○百丈坡,在縣東北二十里。《輿程記》:「繇鳳縣南百里桑平鋪而入,至此而出,路長二百里,爲古陳倉道。漢高祖出故道襲陳倉,蓋繇此。今荒塞。}}
:漢水,{{annotate|在縣南十里。自寧羌州境流入縣界,又東流入褒城縣境,亦曰漾水。其別源曰沮水,自略陽縣流經縣西三十里,又東南流,合於漢水。}}
:大安水,{{annotate|在縣西九十里。源出普明山,又東南流,經廢大安城西而入於漢江。又容裘水,在縣西南。《水經注》:「源自巴嶺西北流,徑西樂城東而注於漢水。}}
:黃沙水,{{annotate|在縣東四十里。有天分堰引水溉田。《志》云:「黃沙水源出縣東北四十里之雲{{PUA|}}山,下流入於漢。又有養家河,在縣南二十里,或曰漾水之支流也。今縣南三十里爲白崖堰。又南五里爲馬家堰。縣東南三十里又有石燕子堰。俱引以溉田。又舊州河,在縣北二十五里,引爲石剌塔堰。又羅村河,在縣西南百九十里,引爲羅村堰。俱有灌溉之利。}}
:黃牛川,{{annotate|在縣西。朱梁乾化初,岐兵圍安遠。蜀將王宗弼等赴救,敗岐兵於金牛,又敗之於黃牛川,進至城下,與城中兵夾擊之。岐兵解圍遁去。又龍尾灘,在縣西南。《志》云:「大安軍龍尾灘,繇鳳州入閬州之道也。宋開禧中,四川帥安丙殺楊巨源於此。蓋即龍尾坡矣。}}
:明珠曲,{{annotate|在縣西。或曰,西縣城旁有白馬河。其上流爲龍門溝,南流入於漢水。水所折旋處,有明支曲、鳧口之名。朱梁乾化元年岐兵圍蜀安遠軍。蜀將王宗{{PUA|}}等救之,壁於廉、讓之間,與興元軍合擊岐兵,大破之於明珠曲,又破之於鳧口,是也。廉、讓二水,見褒城縣。}}
:大安關,{{annotate|即故三泉縣也,以宋兼置大安軍而名。又石頂關,置於石頂原。二關皆爲控扼要地。《志》云:「縣西百里爲金牛驛。蓋即州境之金牛廢縣矣。又順政驛,在今縣治西。}}
:廣石戍,{{annotate|在縣西。先主謀取漢中,屯陽平關。魏將張{{PUA|}}屯廣石。先主攻之,不克。既而夏侯淵敗沒,{{PUA|}}自廣石引兵還陽平。廣石蓋與陽平關相近也。又石團寨,在縣西北。孟蜀時,置寨以守劍北。宋乾德二年王全斌伐蜀,下興州,乘勝拔石{{PUA|}}、魚關、白水等二十餘寨,別將敗蜀兵於三泉,是也。○魚關寨,或曰近興州。宋紹興中,貯錢帛於此,以給軍。}}
:魚孔隘,{{annotate|在縣西。宋淳祐三年蒙古破大安軍。宋將楊世安守魚孔隘,孤壘不降。詔即以世安知大安軍,是也。又德勝堡,亦在故大安城西南。宋嘉熙元年廣西恩州土酋田興龍敗蒙古兵於此。}}
略陽縣,{{annotate|州東北三百十里。東南至府城二百十里,西至鞏昌府成縣二百十五里。漢武都郡沮縣地。三國漢置武興督於此。晉仍爲沮縣地。晉惠帝時,嘗爲楊茂搜所據。後魏太和中,置南梁州於此。尋改爲東益州,治武興郡,又僑置略陽縣。梁大同十二年得其地,置武興蕃王國。西魏改爲興州,兼置順政郡,而改縣爲漢曲縣。隋初,郡廢。開皇十八年改爲順政縣。大業初,又改興州爲順政郡。唐復曰興州。天寶初,亦曰順政郡。乾元初,又爲興州。宋因之。紹興十四年爲利州西路治所。紹熙五年罷。開禧三年吳曦叛,偽改興德府。曦誅,改曰沔州。慶元二年復爲利州西路治。嘉定三年又罷。十一年復置。端平三年兵亂,廢。元移州治鐸水縣,而改州治順政縣爲略陽縣,仍屬沔州。明初,改屬府。成化二十二年改今屬。縣城周四里,編户四里。}}
:武興城,{{annotate|即今縣。《元和志》云:「先主以地當衝要,置武興督守此。築城甚固,周圍五百許步,惟開西北一門,外有倉壘,三面周匝。自晉以後,皆謂之武興城。義熙二年仇池楊盛略漢中。後秦梁州刺史王敏退屯武興。宋元嘉三年仇池氐楊興平內附,梁、南秦二州刺史吉翰遣始平太守龐諮據武興。氐王楊玄遣弟難當來爭,諮擊走之。昇明元年以楊文弘爲北秦州刺史,退治武興。齊建元二年晉壽民李烏奴叛,數寇梁州,爲州兵所敗,走保武興。既而梁、南秦二州刺史崔慧景遣長史裴叔保攻烏奴於武興,爲氐王楊文弘所拔。是年,以楊難當之孫後起爲北秦州刺史武都王,鎮武興。永明十年氐王楊集始以武興降魏。建武四年復來降。永元二年又叛降魏。魏仍使歸守武興。梁天監二年氐王楊紹先等始貳於魏,尋稱帝。五年魏克武興,執紹先,置武興鎮。尋改爲東益州,領武興等郡。十四年叛氐圍武興,魏南秦州刺史崔暹擊破之。大同初,紹先因魏亂,自洛陽逃還,復據武興。時梁克漢中,紹先子智慧表求歸國。詔即以爲東州刺史。十二年仍附梁,梁因置武興蕃王國授之。大寶二年西魏將達奚武取武興,滅楊氏,因改置興州及順政郡。隋唐以來,因之。柳宗元《興州江運記》所謂“崖谷峻絕,十里百折”者也。宋建炎四年張浚以富平之敗,退保興州。或請移治夔州。劉子羽曰:「四川全盛,敵欲入寇久矣,直以川口有鐵山棧道之險,未敢遽窺耳。今不堅守,縱使深入,而吾假處夔峽,遂與關中聲援不相聞,進退失計,悔將何及?今留駐興州,外系關中之望,內安全蜀之心,呼召諸將,收集散亡,分佈險隘,堅壁固壘,庶幾有濟。浚從之。於是蜀始可守。及開禧三年吳曦引金人入鳳州,以階、成、和、鳳四州畀之,表鐵山爲界。曦即興州爲行宮,改州爲興德府,稱蜀王。安丙等討平之。於是始改爲沔州。端平二年蒙古入犯,自鳳州至西縣,搗西池谷,距沔九十里。既而自白水關入六股渠,距沔六十里。沔無城郭,依山爲阻,知州高稼力戰不能支,遂陷。蒙古將汪德臣因築城屯守,既又取利州城之。而蜀口之險,盡入於敵矣。}}
:長舉城,{{annotate|縣西百里。本漢沮縣地。後魏爲梁州華陽郡地,尋析置長舉縣及盤頭郡於此。正光五年秦州賊莫折念生遣其黨竇雙攻盤頭郡。東益州刺史魏子建遣將竇念祖擊破之。後周郡廢,縣屬順政郡。隋屬興州。唐因之。後唐同光二年伐蜀,前鋒將李紹琛等至長舉,其興州將以所部兵降,是也。宋仍屬興州。元廢。}}
:鳴水城,{{annotate|縣西南百十里。漢沮縣地。後魏置落叢郡。魏收《志》:「落從郡領武都、明水二縣。明水,即鳴水矣。西魏改置落叢縣。隋開皇初,郡廢。六年改縣曰廚谷,屬興州。八年又改曰鳴水。唐因之。寶歷初,縣廢。}}
:仇池城,{{annotate|在縣西北百六十里。《隋志》:「西魏置仇池縣,後改曰靈道。隋屬興州。大業初,省入順政縣。又有修城廢縣,在縣西境。後魏太和中置郡,治平洛縣。西魏改縣曰廣長。後周郡廢,又以所屬下阪縣省入。隋仁壽初,改爲修城縣。隋末廢。又柏樹廢縣,亦後魏置,屬修城郡。後周廢入廣長縣。}}
:玉女山,{{annotate|在縣治東南。山高千仞,多雲霞覆之,不見其巔。山多白石,修潔如人形,因名。縣西二里有堡子山,或以爲武興山也。又有八渡山,在縣北十五里。山下水流環繞,可渡凡八處,因名。}}
:盤龍山,{{annotate|縣西五里。下有泉水,灣環如盤龍,上有磚浮圖。或以此爲龍門山。後魏太和中,以氐帥楊靈珍爲南梁州刺史。靈珍舉郡降齊,魏主詔李崇討之。崇自武階槎山分道而東,表里襲之。靈珍遣從弟建屯龍門,自帥精勇萬人屯鷲峽,龍門之北數十里中,伐樹塞路,鷲峽口聚{{PUA|}}石,臨崖下之,以拒魏兵。崇命統軍慕容炬帥衆從他路入,夜襲龍門,破之。崇自攻鷲峽,靈珍敗走,遂克武興。胡氏曰:「鷲峽在龍門之西南。今亦見鞏昌府成縣。}}
:大丙山,{{annotate|縣南三十里。山有丙穴。其相連者曰小丙山。《志》云:「山在沔縣西北八十里。蓋與縣接界也。亦名大景。小景山,唐諱丙,改曰景。又寒山,在縣南百里。山高聳,嘗有積雪覆其巔。○廚谷山,在縣南三百里。崖穴間嘗興雲霞,如廚爨之狀。}}
:飛仙嶺,{{annotate|在縣東南四十里。上有閣道百餘間,即入蜀大路也。又分水嶺,在縣東南八十里。嶺下水流分東西,因名。或曰,即《水經注》所云狼谷也,沮水出焉。}}
:殺金嶺,{{annotate|縣西北百二十里。其旁地曰殺金坪,與鳳縣仙人關相近。宋紹興四年金兀術攻和尚原。時吳{{PUA|}}守仙人關,以其弟{{PUA|}}守和尚原。饋餉不繼,慮金人必復深入,且其地去蜀遠,命{{PUA|}}別營壘於仙人關右之地,名殺金坪,移兵守之。繼而兀術以步騎十萬破和尚原,進攻仙人關,自鐵山鑿崖開道,循嶺東下。{{PUA|}}以萬人守殺金坪,以當其衝。{{PUA|}}自武階路入援,先以書抵{{PUA|}},謂殺金坪之地闊遠,前陣散漫,後陣阻隘,宜益修第二隘,示必死戰,然後可以必勝。{{PUA|}}從之,急修第二隘。{{PUA|}}轉戰七晝夜,始與{{PUA|}}會於仙人關。敵敗卻。}}
:青泥嶺,{{annotate|在縣西北百五十里。懸崖萬仞,上多雲雨,行者每逢泥淖。五代梁乾化初,岐王李茂貞遣劉知俊等侵蜀。蜀將王宗侃等與戰於青泥嶺。蜀兵大敗,退保安遠。又貞明初,蜀將王宗播攻岐,引兵出青泥嶺,克固鎮。周顯德二年王景伐蜀。蜀將李廷{{PUA|}}戰敗,自唐倉退保青泥嶺。宋乾德二年王全斌等伐蜀,會師於鳳州,取青泥嶺關路入蜀界。蓋五代時蜀人置關於此,以爲控扼也。固鎮、唐倉,俱見前鳳縣。}}
:大唐峰,{{annotate|在縣東南。唐光啓二年{{PUA|}}寧叛帥朱玫遣將王行瑜逼車駕於興元,攻大散關。興鳳帥楊昇敗走。行瑜進屯鳳州,攻興州。升復棄城遁。詔都將李{{PUA|}}等屯大唐峰以拒之,{{PUA|}}軍敗,復取興州,進屯萬仞寨。○角弩谷,在縣東北。蕭齊建武二年魏將拓跋英等攻梁州。梁州刺史蕭懿遣將據角弩谷及白馬沮水,立五柵以拒之,爲英所敗。今階州亦有角弩谷。}}
:青野原,{{annotate|在縣北百四十里。宋紹興三年金人扼大散關,遊騎攻黃牛堡。吳{{PUA|}}自河池馳至殺金坪,駐青野原,分兵援黃牛堡,卻之。紹定四年蒙古遣使速不罕來假道淮東,以趣河南,至沔州青野原,爲統制張宣所殺。端平二年蒙古陷沔州。四川制置使趙彥吶自蜀口進屯青野原,蒙古圍之。利州帥曹友聞曰:「青野爲蜀咽喉,不可失也。因馳救,敵引卻。黃牛堡,見鳳縣。}}
:沮水,{{annotate|在縣東。《水經注》:「沮水出沮縣東狼谷中,又東南流,經沮水戍西,而東南流注漢。亦曰沮口。晉寧康初,梁州刺史楊亮遣其子廣襲仇池,爲秦將楊安所敗。沮水諸戍,皆委城奔潰。蓋是時阻沮水列戍,以備秦也。後魏延昌末,梁州刺史薛懷吉破叛氐於沮水,亦在縣境。今沮水流經縣南,入沔縣境而合於漢水。}}
:嘉陵江,{{annotate|在縣南一里。自徽州流入,又南入寧羌州境,合於西漢水。唐元和中,山南節度使嚴勵,自長舉縣西,疏嘉陵江二百里,焚巨石、沃醯以灌之,通漕,饋成州戍卒,是也。○犀牛江,在縣西北百二十里。即西漢水也。自鞏昌府成縣流入,下流合於嘉陵江。《志》云:「縣東有黃坂水,又有南街水,其下流俱流注於嘉陵江。}}
:白水江,{{annotate|在縣西百二十里。其上源自洮岷衛境東流,經西和成縣之境而入縣界。又南經寧羌州西,折而西南,入階州界,歷文縣及四川龍安府之境,復折而東,至昭化縣,入於嘉陵江。亦謂之葭萌水。蓋白水盤束山谷間,源流最爲紆遠雲。今有白水巡司置於縣西北百十里。}}
:一百八渡河,{{annotate|在縣城東。自鞏昌府徽州界流入境,下流合嘉陵江。明初,徐達下秦州,遂南出一百八渡河,繇略陽入沔州,是也。}}
:乾渠,{{annotate|在縣北。《舊五代史》:「後唐長興中,馮暉爲興州刺史,以乾渠爲理所。清泰初,雄武帥張延朗圍蜀文州。蜀將李延厚將兵屯興州,遣別將救文州。延朗引還秦州,馮暉亦自乾渠歸鳳翔,是也。宋乾德二年王全斌伐蜀,前鋒收復乾渠渡,進克萬仞、燕子二寨。乾渠,蓋往來要地也。}}
:白馬關,{{annotate|在縣北八十里。一名九股樹。今有九股樹巡司置於此。又興城關在縣西。《唐志》:「興州有興城關。是也。}}
:萬仞寨,{{annotate|在縣北。唐光啓二年{{PUA|}}寧帥朱玫遣將王行瑜攻興州,陷之。都將李{{PUA|}}擊敗行瑜軍,復興州,進屯萬仞寨。宋乾德二年王全斌伐蜀,自鳳州從乾渠渡,克萬仞、燕子二寨,遂下興州。}}
:桑林戍,{{annotate|在縣南。《志》云:「五代唐末,興州所領有三泉、西縣、金牛、桑林等戍。清泰初,興州刺史劉遂請悉集戍兵還洛。於是,散關以南城鎮,無復守禦,悉爲蜀人所有。○合江倉,在縣治東。宋開禧中,楊巨源監合江倉,起兵討叛帥吳曦,殺之。}}
::附見
:寧昌衛,{{annotate|在州城內。《通志》:「洪武二十九年置,轄千户所五。又沔縣守禦右千户所,在縣治東,洪武中置,舊屬漢中衛,今屬寧昌衛。}}
===興安州===
興安州,{{annotate|府東南六百四十里。東至湖廣均州七百里,東南至湖廣鄖陽府五百二十里,南至四川夔州府九百五十四里,西南至夔州府達州一千一百里,北至西安府六百八十里,東北至商州六百二十里。}}
:春秋時庸國地《帝王世紀》云:「昔虞帝嘗居此,謂之姚墟,亦曰媯{{PUA|}}。《通典》謂之媯墟,在州治西北。戰國時屬楚。秦屬漢中郡。漢因之。東漢末,置西城郡。曹魏改爲魏興郡。晉、宋、齊因之宋、齊時,有南上洛郡,皆寄治魏興。蕭子顯曰:「晉永嘉初,蜀賊沒漢中,刺史張光治魏興。自是每失漢中,刺史輒鎮魏興也。梁天監四年僑置梁州於此,亦謂之北梁州時漢中沒於後魏也。尋復沒於後魏,曰東梁州。大同初,復得漢中,改爲南梁州。西魏又爲東梁州,兼置金城郡永熙二年東梁州民夷作亂,討平之。尋改爲金州以其地出金也。隋郡廢州存。大業初,又改爲西城郡。唐復爲金州。天寶初,曰安康郡。至德初,曰漢南郡。乾元初,復曰金州。大順二年置昭信軍。五代時,入於蜀,改爲雄武軍天祐二年王建得其地,旋失之。既而復取其地,置雄武軍。孟蜀亦嘗置威勝軍於此。宋仍曰金州亦曰安康郡昭化軍。元因之,屬興元路,以州治西城縣省入。明仍爲金州,屬漢中府。萬歷十一年改曰興安州編户四里,領縣六。今爲直隸興安州。
:州東接襄、沔,南通巴、達,西連梁、洋,北控商、虢。戰國時,蘇代言漢中之甲,乘船出於巴,乘夏水下漢。今州北漢水,東下鄖襄是也。漢高入關,使酈商分軍出此,先定漢中。魏曹真欲繇斜谷侵漢,魏主詔司馬懿溯漢水繇西城與真會漢中。漢蔣琬屯漢中,多作舟船,欲乘漢沔東下,襲魏興、上庸,以規中原。議者謂事若不捷,還路甚難,遂不果。唐李吉甫曰:「金州,秦頭楚尾,爲一都會。宋初伐蜀,劉光進遣將繇此襲夔州。建炎四年襄陽盜桑仲陷均房,乘勢直搗金州。鎮撫使王彥曰:「張公方有事關、陝,若仲越金州而至梁、洋,則腹背受敵,大事去矣,急勒兵擊卻之。紹興三年金人謀窺蜀,以吳{{PUA|}}駐兵和尚原。不得逞,乃以降將李彥駐秦州,睨仙人關,以綴吳{{PUA|}}河池之師。復遣遊騎出熙河,以綴關師。古撒離喝遂自商於直搗上津見湖廣鄖陽府,拔金州而西。蒙古之攻汴梁也,陷梁、洋,出饒風見西鄉縣,繇金州浮漢而東,戰於唐、鄧間。夫金州襟帶漢江南北,其所繫顧不重歟?
:西城廢縣,{{annotate|在州西南三里。漢置縣,爲漢中郡治。東漢移郡治南鄭。建安中,置西城郡於此。魏爲魏興郡治。晉以後因之。宇文周省西城縣。隋初復置。開皇十八年改爲吉安縣。大業三年又改爲金川縣。十二年廢。義寧二年復置西城縣,爲金州治。唐宋因之。元初廢。《志》云:「州初治漢水北,去水不過百步,後移水南。明萬歷十一年大水,城壞。參議劉致中疏請移治於故城之南原三里許。因易州名曰興安。今城周四里有奇,門四。}}
:廣城廢縣,{{annotate|在州西。東晉時置,屬魏興郡。宋、齊因之。後周時廢。○晉興廢縣,在州東。沈約曰:「魏置平陽縣,屬魏興郡。晉太康中,改曰晉興,爲郡治。宋仍屬魏興郡。齊因之。後周廢。}}
:魏山,{{annotate|州西南六里。東西南三面皆險絕,一面略通人行。晉太元三年吉挹爲魏興太守,苻堅將韋鐘攻之。挹控山爲壘,二年不下。其壘因名吉挹城,是也。今州西五里爲西城山,漢江經其下。○趙臺山,在州南二里。梁時漢水溢,人避於此。山嵯峨高聳,若樓臺然,因名。州北五里又有牛山,高聳爲羣山之冠。}}
:天柱山,{{annotate|州西五十里。懸崖壁立,秀出羣嶺,下有碧鈿、青碌諸洞二十餘處。唐宋俱採取入貢,明始停閉。又有香溪洞,香溪水出焉,流至州南二十里,下流入於漢水。○鳳凰山,在州西七十里。跨石泉、漢陰、紫陽三縣之境,綿亘三百餘里。《志》云:「州北四十里有將軍山,亦以山勢雄桀而名。}}
:漢水,{{annotate|在州北四里。自紫陽縣東北流入州境。又東流經{{PUA|}}陽、白河兩縣,而入湖廣鄖陽府界。今城東一里有長春堰,築以御漢水之泛溢。又有石梯渡,在州東三十里江濱。石崖連亘,過渡處鑿爲磴,如梯,因名。}}
:衡河,{{annotate|州西七十里。流合漢陰縣東之月川水,入於漢江,亦謂之恒河。今有千工堰,在州西北七十里。引恒河灌田三十里。又有傅家河,在州北五十里。引流爲大積堰,居民資以灌溉。其下流亦南入漢江。}}
:任河,{{annotate|在州西。《志》云:「舊時有關戍守,曰任河關。又越河在州西北十里。又州東八里有黃羊河。州西二十里有吉河,又有嵐河、洞河,與越河、任河俱流注於漢水。}}
:歸安鎮,{{annotate|在州北。五代周顯德五年李玉自長安襲蜀歸安鎮。蜀兵據險邀之,敗沒。胡氏曰:「在金州界。○水寨,舊在州城南。《志》云:「漢水去州城百步。五代唐置水寨於此,以備蜀。清泰初,蜀將全師鬱寇金州,拔水寨。防禦使馬全節拒卻之。}}
平利縣,{{annotate|州東南九十里。南至四川大寧縣六百里。本漢長利縣地,屬漢中郡。晉分立上廉縣,屬上庸郡。宋置吉陽縣,屬新興郡。齊、梁因之。西魏改爲吉安縣,兼置吉安郡。隋郡縣俱廢入西城。唐置平利縣,屬金州。宋初廢爲鎮,尋復置縣。元省。明初復置。縣城舊周六里,今四里有奇。編户八里。}}
:上廉城,{{annotate|在縣治東。晉太康初置。劉宋析置吉陽縣。齊復分置上廉縣,仍屬上庸郡。梁因之。西魏併入吉安。劉昫云:「縣本治於平利川,唐因以名縣。五代周顯德二年伐蜀,攻秦、鳳二州。蜀將孟貽業駐軍平利,爲褒源之援,即此。}}
:豐利城,{{annotate|在縣東北百七十里。本漢長利縣地。晉爲錫縣地。劉宋析置豐陽縣,屬南上洛郡。齊因之,增置北上洛郡及北豐陽等縣。後魏時爲豐利縣。梁大同中,置南上洛郡於此。西魏改爲豐利郡。後周廢郡,以縣屬上津郡。隋屬金州。唐初屬上州。貞觀十年改屬均州。宋省。○熊川廢縣,在縣東。又有陽川廢縣,俱西魏時置。後周省入豐利縣。}}
:女媧山明珠曲,{{annotate|在縣西縣東三十里。崇巒羅列,形勢逶迤。舊有女媧祠,因名。下有灌溪河,西流入於漢水。○錫義山,在縣西六十里。又縣南三百里有化龍山,南接四川大寧縣界。}}
:界溪河,{{annotate|在縣東。自湖廣竹山縣流入境。今縣東百二十里有石嘴、黃沙二堰,俱引界溪水以溉田。又秋河,在縣東南百五十里。有利河堰,源自四川大寧縣流入縣西南。又有嵐河,自四川達州界流入,引流爲線口堰,在縣南九十里,其下流俱注於漢江。}}
:鎮坪,{{annotate|《志》云:「在縣東南二百里,有巡司戍守。《通志》:「縣東百三十里有九龍寨。寨後三里有九龍洞,因名。又東三十里有連線寨,途盤十五里至頂,三面壁立,下有連線洞。又東五十里有金雞寨。平地突起一山,周環有水。正德中,官兵討賊,嘗屯於此。}}
石泉縣,{{annotate|州西二百八十里。西至西鄉縣二百十里。本漢西城縣地。蕭齊置安樂縣,又置晉昌郡於此。梁改曰永樂縣。西魏改郡曰魏昌,又改縣爲石泉縣。後周廢郡,以縣屬西城郡。隋屬金州。唐因之。聖歷初,改爲武安縣。神龍初,復故。大歷初,省入漢陰。永貞二年復置。宋仍屬金州。元廢。明初復置。今縣城周三里,編户八里。}}
:魏寧廢縣,{{annotate|在縣西南。西魏析石泉縣置,屬魏昌郡。後周仍省入石泉縣。}}
:十八盤山,{{annotate|在縣南五里。高出雲表,曲盤十八始達於巔,因名。又太平山,在縣東九十里。漢江南岸,山高峻,絕頂平廣。○池山,在縣北五十里。山頂有池,不溢不涸,謂之天池。}}
:堰頭嶺,{{annotate|在縣東五里。漢江南岸,下有灘,曰堰灘。又東三十五里有馬嶺,亦高{{PUA|}},亘二十餘里。}}
:漢江,{{annotate|在縣城南五十步。自西鄉縣流入,經城南,稍折而東北,復折而東南,流入漢陰縣界。縣城褄臨漢濱,境內諸水悉流入焉。今縣東五里有長安堰,引漢江溉田處也。又東二里有熨斗壩。舊於此堰漢水溉田,以形似名。今廢。}}
:紅河,{{annotate|在縣北一里。源出縣北二十里之五攢嶺。兩岸沙石皆紅,因名。又有珍珠河,在縣西二里,亦出五攢嶺,流合紅水,南入漢江。今縣西七里有七里堰,引珍珠水以溉田。○大壩河,在縣西北十里。源出秦嶺。繇大壩峰南流,因名。今縣西十里有興仁堰,相近者又有高田堰,俱引大壩河以溉田。又縣西有饒風河,自洋縣饒風嶺流入境,至縣西八里,合於大壩河,並流注漢江。《通志》:「縣有饒峰嶺巡司。似悞。}}
:遲河,{{annotate|縣東五十里。《志》云:「河名遲者,以此河易漲而難消也。其流入漢水之處,有巨石如蓬花,名蓬花石。舊設遲河巡司於此。○石泉,在縣治南。其水清洌,四時不竭,流入漢水,縣因以名。}}
洵陽縣,{{annotate|州東北百二十里。北至商州鎮安縣三百二十里。漢置旬陽縣,屬漢中郡。後漢省。晉太康四年復置,屬魏興郡。宋、齊因之。西魏始置{{PUA|}}陽郡,改旬爲{{PUA|}}。隋初,郡廢,屬金州。唐武德初,置{{PUA|}}州。七年州廢,仍屬金州。宋因之。元廢。明初復置。今縣城周三里有奇,編户十七里。}}
:淯陽城,{{annotate|在縣東三十里。本{{PUA|}}陽縣地。晉於此置淯口戍。西魏大統中,置淯陽郡兼置淯陽縣。後周改爲長岡縣,既又改置黃土縣。隋初,郡廢,縣屬金州。唐初,仍爲黃土縣。天寶初,復爲淯陽縣。寶歷中,廢。○赤石廢縣,在縣北。西魏置。《隋志》:「開皇初,並赤石、甲、臨江三縣入黃土縣。又{{PUA|}}城廢縣,在縣西北。唐武德初,分{{PUA|}}陽置{{PUA|}}城、驢川二縣。貞觀二年省驢川縣。八年省{{PUA|}}城縣。}}
:伎陵城,{{annotate|縣西五十里。庾仲雍《漢水記》謂即木蘭塞,蜀軍救孟達之所也。曹魏太和元年孟達謀以新城歸蜀。司馬懿潛軍擊之,八日到其城下。吳漢各遣將向西城安橋木蘭塞以救達。《水經注》:「漢水東徑西城縣故城南,又東徑木蘭塞。南右岸有城,名陵城,周圍數里。左岸壘石數十行,重疊數十里。中爲木蘭塞。蓋吳軍向安橋,而蜀軍向木蘭也。安橋,應在縣東南。胡氏引《水經注》云:「安陽西北有高橋溪口,旬水入漢之口也,安橋當在其下。恐悞。}}
:留停山,{{annotate|在縣治西。峭拔殊甚,行者登之輒爲留停,因名。《志》云:「縣治憑高據阜,四面俱下,不便築鑿。惟縣治倉庫則繚以石牆,建六門,以孔道所經也。又《梁州記》:「{{PUA|}}陽縣治有南山。其北山爲懸書崖,高五十丈。其東爲臨崖山,峰巒隱隱,環於縣治,東瞰漢江,北連鶻嶺。}}
:紫荊山,{{annotate|縣東南五十里。其南有深洞及石池,池旁有石蓮。又青山,在縣西南五十里,亦有洞,產碧鈿石。○羊山,《志》云:「在縣北四十里。其山連絡千里,與終南、商顏岡脈相接。}}
:當門山,{{annotate|縣東百五十里。有兩峰如門,因名。亦謂之穿崖,高可千仞。又東十里爲浮雲山。山高聳,遠望若浮雲。○水銀山,在縣東北二百四十里。山有洞,產水銀、{{PUA|}}硃砂。}}
:漢江,{{annotate|在縣城南。自州境流入,又東入白河縣界。境內冷水、乾溪、乾祐諸水,悉流入焉。}}
:旬水,{{annotate|在縣治東。出商州鎮安縣南之{{PUA|}}山,有直水枝流會焉。東流至縣東南入於漢水,謂之旬口。魏西城太守申儀以孟達之叛,引軍屯旬口是也。又縣西二十五里爲閭水,一名閭谷水,自平利縣北流入境,平頂水流注焉,北入漢水。又有緒水,源出縣東淯陽廢縣城西,下流亦入於漢水。}}
:乾祐河,{{annotate|縣北百里,即鎮安縣之豐陽川也。下流合旬水,達於漢江。《志》云:「縣北百三十里有水田堰,縣北七十里有麻餅河堰,皆乾祐河之支渠也。又金河,在縣南百七十里,合山谷諸水,北流入漢江。今縣南五十里有神河堰,又南二十里有金河堰,縣南百五十里爲七里關堰,皆引此水以溉田。○西岔河,在縣西北百五十里,今有西岔河堰,去縣百里。又有蜀河,在縣東北百十三里有堰,下流俱入漢水。}}
:旬關,{{annotate|在縣東。或曰,即楚郇陽也。蘇秦謂楚北有郇陽,謂旬關矣。顏師古云:「旬關,漢中旬水上之關也。沛公入關,酈商別將攻旬關,西定漢中,即此。○清風關,在縣北乾祐河之上,南宋時爲戍守之所。又有鶻嶺關,在縣東北,亦宋金分界處也。《志》云:「今縣東百四十里有閭關,置巡司戍守。又縣北百二十里有三岔巡司。}}
:申口鎮,{{annotate|在縣界。舊爲戍守處。宋《九域志》:「{{PUA|}}陽縣東有申口鎮。唐寶應初,襄鄧防禦使裴戎與山南節度來{{PUA|}}相攻,爲{{PUA|}}所敗,追擒之於申口,即此。}}
漢陰縣,{{annotate|州西百五十里。漢置安陽縣,屬漢中郡。後漢因之。建安六年分漢中之安陽置漢寧郡,以張魯爲漢寧太守。郡尋廢。晉改縣曰安康縣,屬魏興郡。宋末,置安康郡於此。蕭齊因之。梁天監二年入於後魏,置東梁州治焉。後復入梁。大寶末,沒於西魏,置直州,又改安康爲寧都縣。隋初,廢安康郡。大業初,廢直州,復改寧都曰安康,屬西城郡。唐武德初,置西安州,尋亦改爲直州。貞觀中,州廢,以縣屬金州。至德初,改今名。宋因之。紹興初,徙治新店。元省。明初,復置。縣城周四里,編户七里。}}
:安康廢縣,{{annotate|舊治在今縣北二十里。《志》云:「縣西二十里有安陽故城,漢縣治也。晉移治於此。後魏爲東梁州治。西魏主欽初,宇文泰遣軍入南鄭,命王雄分軍取上津、魏興。東梁州刺史李遷哲以州降。未幾,安康人黃衆寶叛魏,攻魏興,執太守柳檜,進圍東梁州。王雄擊平之。東梁州治安康也。南宋始移縣於今治。又直城廢縣,在故縣城東。本東晉初戍守處。後魏置直城縣,爲金城郡治。梁普通六年北梁州刺史錫休儒等,自魏興侵魏梁州,攻直城,不克而退。魏收《志》:「東梁州金城郡,領直城縣。蓋郡縣寄治於安康郭下也。蕭{{PUA|}}置直州,蓋因直城而名。}}
:寧都廢縣,{{annotate|在縣東七十里。晉元帝以蜀漢流民置寧都縣,屬晉昌郡。宋末,改屬安康郡。齊因之。後魏亦曰寧都縣,屬魏明郡。西魏廢,尋改安康曰寧都。唐武德初,復分安康置寧都、廣德二縣,屬西安州,尋屬直州。貞觀中,省。○漢陽城,在縣東三十五里。後魏置魏明郡,治漢陽城,是也。後周廢。俗訛爲漢王城。}}
:鳳凰山,{{annotate|縣南二十五里。俗稱龍子山。疊嶂十有二層。又雙乳山在縣東五里,以兩峰並峙而名。○橫山,在縣西北五十里。又箭{{PUA|}}山,在縣東北百八十里。山產箭竹。}}
:漢水,{{annotate|在縣西。自石泉縣南流經縣境,又南流入紫陽縣境。《志》云:「漢水在縣南八十里。蓋自紫陽縣東北流,復經縣境,又東流入州界也。}}
:直水,{{annotate|在故縣治西。《志》云:「自商州鎮安縣西南境流入縣界。《水經注》:「直水北出子午谷岩下。其支流東注旬水,其正流東南徑直城西注於漢。舊直城、直州以此水名。}}
:恒河,{{annotate|在縣東北二里,即州西北境之衡水也。西南流入縣界。縣東又有青泥水,自北流合焉,並合於月河。○月河,在縣城西。源出縣東六十里之月嶺山,流經此,南注於漢水。今城西有月河堰,即引月河溉田處也。又縣境以堰名者,凡數十計,皆分引漢水及直河、恒河之流以溉田。}}
:方山關,{{annotate|縣西三十二里。唐貞觀二年置關於此。北阻方山,南臨漢水,當東西驛路之衝。}}
:滶頭戍,{{annotate|在舊縣治西。《水經注》:「漢水徑黃金南,東歷敖頭,舊立倉儲之所也。傍山通道,水陸險湊,置戍於此,統領流雜。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陷漢中。宋將蕭承之自襄陽緣道收兵,進據滶頭。難當焚掠漢中,引衆西還,是也。}}
白河縣,{{annotate|州東三百七十里。東南至湖廣鄖陽府百二十里。本{{PUA|}}陽縣地。成化十二年析置,隸鄖陽府,尋改今屬。縣城周不及一里,編户八里。}}
:鳳嶺,{{annotate|在縣城北。環繞西南,如鳳翥然,因名。}}
:長沙平,{{annotate|在縣東。宋建炎四年襄陽盜桑仲陷均房,直搗金州白土關。王彥遣將擊之,爲仲所敗。或勸彥避其鋒。彥不可,勒兵趣長沙平,阻水據山,設伏以待。仲敗走,追奔至白磧,逐復房州。白磧,在湖廣房縣界。}}
:漢江,{{annotate|在縣北二里。自{{PUA|}}陽縣流入境,又東入湖廣鄖縣境。今城北有漢江渡,又有臨江橋跨江上。又縣東一里有白石河渡,又東十里有大黃灘渡,縣西六十里有月潭渡,又三十里有吳家渡,俱漢江津濟處也。}}
:白石河,{{annotate|在縣南。有二源:「一出縣東南九十里之漫營嶺,西北流;一出縣西南百二十里之棕溪嶺,流爲馬床河。與大小冷水河俱東北合於白石河,共注於漢江。}}
:白土關,{{annotate|在縣東。舊爲州境之要隘。《輿程記》:「縣西四十里有夾河關。}}
紫陽縣,{{annotate|州西南二百十五里。本漢陰縣地。正德七年置紫陽堡,明年升爲縣。城周四里,編户五里。}}
:天馬山,{{annotate|在縣治南。以形似名。《志》云:「縣治北有神峰嶺,木石{{PUA|}}岩,狀若屏風。又天城山,在縣西。團螺山,在縣西北。亦皆以形似名。○目連山,在縣東十里。又東十里曰三臺山。又有雞鳴坡,在縣西六十里,高出雲霄。}}
:漢江,{{annotate|在縣西五里。自漢陰縣南流入境,又東北流入漢陰縣界。《志》云:「縣西一里有雙水渡,縣東十五里有中沙渡,皆漢江津濟處也。}}
:五郎水,{{annotate|縣南五十里。北流入於漢水。又縣南一里,有任河。《志》云:「源出四川大寧縣,亦北流入漢。又縣東南有汝河,縣西北有灌河、松河、小石河,俱流入於漢江。}}
::附見
:興安守禦千户所,{{annotate|在州城內。本金州守禦千户所。洪武中建。萬歷中改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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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卷五十六 陝西五 漢中府|卷五十五|卷五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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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五==
漢中府,{{annotate|東至湖廣鄖陽府一千一百六十里,南至四川巴州四百六十里,西南至四川廣元縣朝天嶺四百九十五里,北至鳳翔府六百三十里。自府治至京師三千五百三十里,至南京三千五百四十里,至布政司九百六十里。}}
:《禹貢》梁州之地。春秋時爲蜀地。戰國初屬秦,後爲楚地。楚衰,又屬於秦。秦置漢中郡。漢因之漢高祖初爲漢王,都南鄭。即此。後漢初,入於公孫述更始二年封宗室嘉爲漢中王。既而公孫述有其地。尋討平之,仍爲漢中郡。後漢末,張魯據其地,改漢中曰漢寧。魏武徵漢中,走張魯,復爲漢中郡。旋入於蜀漢,分置梁州治焉。魏末平蜀,亦曰漢中郡,仍置梁州。晉因之。後沒於李蜀。桓溫平蜀,復置梁州。旋陷於苻秦,其後復得之晉義熙初,氐王楊盛據漢中,梁州寄治。魏興九年乃治苞中,亦謂之南城。宋元嘉十一年復治南鄭。歷宋、齊至梁,皆爲重鎮。梁天監三年沒於後魏。大同初,復得其地梁置南梁州於普安,今四川劍州也。亦謂南鄭曰北梁州。及元帝末,又陷於西魏,亦置梁州及漢中郡。後周改曰漢川郡。隋初郡廢,而州如故。煬帝廢州,復爲漢川郡。唐初亦曰梁州武德初,置梁州總管府。七年改爲都督府。自是督府恒置於此。開元十三年改爲褒州。二十年復故開元二十一年分置山南西道治梁州。上元以後,山南西道節度亦治於此。天寶初,亦曰漢中郡。乾元初,復爲梁州。興元初,德宗以朱Г之亂,狩於梁、洋,升爲興元府。唐末,沒於王建。建改山南西道曰天義軍。尋復故。後唐同光中收復。清泰初,沒於孟知祥。宋平蜀,升爲興元府亦曰漢中郡及山南西道節度。元爲興元路。元末爲明玉珍所據。明朝洪武三年定梁、益,爲漢中府,領州二,縣十四。今仍曰漢中府,升興安州直隸,領縣六。
:府北瞰關中,南蔽巴蜀,東達襄、鄧,西控秦、隴,形勢最重。春秋以來屬楚《秦紀》:「孝公元年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故楚爲最強,秦不能難也。秦惠文君十三年攻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而楚始見陵於秦矣。蘇代曰:「漢中之甲,乘船出於巴,乘夏水下漢。此言秦之能爲楚禍也。齊Г王遺楚懷王書曰:「王欺於張儀,亡地漢中。李斯曰:「惠王用張儀之計,南取漢中。漢中誠重地矣蘇秦亦言:「秦西有巴蜀、漢中之利。沛公自武關入秦,酈商別將攻郇關見洵陽縣,西定漢中。及項羽分王諸侯,以沛公王巴蜀,都南鄭,分關中地王秦三降將,以距塞漢。漢王怒。蕭何曰:「漢中,語曰天漢。其稱甚美。願王漢中,收用巴蜀,還定三秦,天下可圖。及韓信勸王東出陳倉,定三秦,而帝業遂基於此。公孫述之據蜀也,亦北有漢中,窺伺秦隴。其下荊邯說述曰:「宜令延岑出漢中,定三輔,天水、隴西拱手自服。其後張魯據此,憑險自雄閻圃曰:「漢川財富土沃,四面險固。是也。曹操之取漢中也,司馬懿曰:「今克漢中,益州震動,進兵臨之,勢必瓦解。操不聽。師還。法正言於劉備曰:「操定漢中,不因此時以圖巴蜀,乃留軍屯守。今舉衆往討,必可克之。克之之日,廣農積穀,觀釁伺隙,上可以傾覆寇敵,尊獎王室;中可以蠶食雍、涼,廣拓境土;下可以固守要害,爲持久之計,不可失也。備即引兵爭漢中,斬其守將夏侯淵。操聞之,從長安出斜谷,軍遮要以臨漢中遮要,胡氏曰:「操以斜谷道險,恐爲備所要截,先以軍遮要害處也。或以爲地名。備斂衆拒險以待之。曰:「曹公雖來,無能爲也。我必有漢川矣。於是,以漢中爲重鎮。終漢之世,魏延、蔣琬及姜維相繼屯守又漢建興五年丞相亮率諸軍,北駐漢中。孔璋曰:「漢中地形險固,四岳三途,皆不及也。黃權曰:「若失漢中則三巴不振。楊洪曰:「漢中,益州咽喉,若無漢中,是無蜀也。是故,巴蜀有難,漢中輒沒。《三國志》:「初,昭烈留魏延鎮漢中,皆實兵諸圍以御外敵。敵若來攻,使不得入。後皆承此制。姜維以爲諸圍適可禦敵,不獲大利,不若斂兵聚谷,退就漢、樂二城,聽敵入平,重關頭鎮守以捍之。敵攻關不克,野無散谷,千里運糧,自然疲乏。引退之日,然後諸城並出搏之。此殄敵之術也。後主從之。及鐘會來侵,遂平行至漢中,繇維自棄其險也。李雄據蜀,亦兼漢中。苻堅之強也,亦南取漢中,入成都。自宋、齊及梁,皆以漢中鄰接氐戎,常爲重鎮。及西魏乘梁之弊,宇文泰使達奚武入南鄭,盡收劍北地,而劍南亦旋入於魏。隋李延壽曰:「南鄭要險,爲成都之喉嗌。唐定長安,遂遣兵入散關,取漢中,而巴蜀風靡矣。及興元初,以朱Г、李懷光相繼煽亂,駕幸梁州。時山南地薄民貧,糧用頗窘,議西幸成都。山南西道節度使嚴震言於上曰:「山南地接京畿,李晟方圖收復,籍大軍以爲聲援。若幸西川,則晟未有收復之期也。李晟亦表言:「陛下駐蹕漢中,所以系億兆之心,成滅賊之勢。若規小舍大,遷都岷峨,則士庶失望,雖有猛將謀臣,無所施矣。上乃止。歐陽詹曰:「漢中居秦之坤,爲蜀之艮,連高夾深,九州之險也。李吉甫曰:「漢中者,巴蜀之捍蔽。自開元以後,山南西道嘗治此,用以北援關中,南通蜀口。蓋自天寶南巡,以迄廣明西狩,漢中皆爲中頓。王建竊據益州,盡並山南之地,與關隴爲敵。五代梁乾化元年李茂貞遣劉知俊等侵蜀,敗蜀兵,圍蜀將王宗侃於安遠見沔縣。唐道襲保興元,衆欲棄城遁。道襲曰:「無興元則無安遠,利州遂爲敵境矣。吾必以死守之。既而岐兵敗退。及郭崇韜自漢中南下,席捲兩川。孟知祥乘李從珂之亂,並有山南,後又浸{{PUA|}}及於秦鳳。五代周顯德二年取其秦、鳳、階、成四州,宋遂因爲平蜀之本。乾德二年王全斌自鳳州而進,先平漢中,蜀不可保矣。宋之南也,張浚請治兵於興元,以圖中原。上疏言漢中形勝之地,前控六路之師,後據兩川之粟,左通荊襄之財,右出秦隴之馬,號令中原,必基於此。謹積粟理財,以待巡幸。趙開曰:「漢中之地,後可據而安,前可恃而進。牟子才曰:「漢中前瞰米倉,後蔽石穴,左接華陽黑水之壤,右通陰平秦隴之墟。黃權以爲蜀之根本、楊洪以爲蜀之咽喉者,此也。紹定三年蒙古攻金,取鳳翔。降人李昌國言於蒙古曰:「金人遷汴,所恃者潼關、黃河耳。若出寶雞,侵漢中,不一月,可達唐、鄧。如此則大事集矣。蒙古從之。遂入大散,破鳳州,陷梁洋,出饒風見西鄉縣,浮漢而東,金因以亡。繼又略沔、利諸州,以重兵屯戍,宋遂亡川蜀之半。明初,大軍定關中,徐達下秦州,遂南出略陽,入沔州,而分遣將繇鳳翔入連雲棧,合攻興元,克之,蓋所以製蜀之肩背也。最後山南羣盜,縱橫其間,而雍、豫、荊、梁,交受其病。《志》曰:「漢中入關之道有三,而入蜀中之道有二。所謂入關中之道三者,一曰褒斜道,二曰儻駱道,三曰子午道也。所謂入蜀中之道二者,一曰金牛道,二曰米倉關道也。今繇關中以趣漢中,繇漢中以趣蜀中者,謂之棧道。其北道即古之褒斜,南道即古之金牛。而子午、儻駱以及米倉之道,用之者或鮮矣。
:褒斜道,{{annotate|南口曰褒,在褒城縣北十里;北口曰斜,在鳳翔府郿縣西南三十里。舊《志》:「大散關南至梁州五百里而近,由梁州出褒斜至長安九百三十三里,驛路千二百二十三里。谷長四百七十里,昔秦惠王取蜀之道也。《十三州志》:「昔蜀王從車數千餘,獵於褒谷。秦惠王怪而問之,遺蜀王金一筐。蜀實筐以土,以報秦王。秦王怒,因以滅蜀。漢王就封南鄭,張良送至褒中。後漢初平二年劉焉牧益州,以張魯爲督義司馬,使掩殺漢中太守,斷絕斜谷閣道。建安二十二年先主爭漢中。曹操出斜谷以臨漢中,不克。既還,數言南鄭爲天獄,中斜谷道爲五百里石穴耳,言其深險也。蜀漢建興五年武侯將伐魏,使諸軍運米,集於斜谷口,治斜谷邸閣。魏延曰:「願假延奇兵五千,直從褒中出,循秦嶺而東,當子午谷而北,不出十日可到長安。魏人聞延奄至,必棄城走。比東方合聚,尚二十餘日,而公從斜谷來,亦足以達。如此,則一舉而咸陽以西可定矣。武侯不用,乃揚聲繇斜谷道取郿。魏使曹真屯郿谷以拒之。八年魏曹真欲繇斜谷侵漢。陳羣曰:「斜谷阻險,轉運有鈔襲之虞。是也。十二年武侯作木牛流馬,復運米集斜谷口,治邸閣,率大衆出斜谷,至郿,軍於渭水南。既而武侯卒,楊儀等整軍而還,入谷然後發喪。魏延不受命,引兵先據南谷口,逆擊儀等,兵敗走死。景曜六年魏鐘會分從斜谷、駱谷、子午谷趣漢中。魏景元五年司馬昭以檻車徵鄧艾,命鐘會進軍成都,又遣賈充將兵入斜谷。時鐘會謀以蜀叛,欲使姜維將五萬人,出斜谷爲前驅,不果。晉太元七年桓沖遣楊亮等攻蜀。亮乘勝進攻涪城。苻堅遣張蠔等馳救,蠔出斜谷,亮遂引還。齊建武二年魏元英攻梁州,還入斜谷,會天大雨,士卒截竹貯米,執炬火於馬上炊之。是時,齊梁州刺史蕭懿遣人誘說仇池諸氐,使起兵斷英運道及歸路。英轉戰而前,乃還仇池。後魏正始四年開斜谷舊道,以達梁州。胡氏曰:「漢高祖爲漢王,從杜南入斜谷,杜南,見長安縣張良送至褒中。意此即斜谷舊道。諸葛亮聲言繇斜谷取郿,非杜南舊道也。以事勢言之,承平時,自長安入蜀,其取道就平易;南北分爭,塞故道而開新路,以依險阻。今魏欲就平易以通梁、益,故復開舊道也。據北魏太原王遠《石門銘序》,謂此門漢永平中所穿,湮塞久之。至此復開,則所開者即今褒谷中道也。石門,見褒城縣。西魏末,宇文泰使崔猷開梁漢舊路。猷因開通車路,鑿山湮谷五百餘里,至於梁州,亦即褒斜道矣。唐興元初,以朱泚、李懷光之亂,車駕幸梁州。時李楚琳帥鳳翔,帝頗疑之。楚琳先是賊殺主帥,叛附朱泚。陸贄曰:「今勤王之師,悉在畿內,急宣速告,晷刻是爭。商嶺則道迂且遙,駱谷復爲盜所扼,僅通王命,惟在褒斜。若又阻艱南北,遂將夐絕,願厚加撫循。從之。既而渾瑊率諸軍自斜谷出,拔武功,屯奉天。時李楚琳遣軍從瑊拔武功。元和初,劉辟據西川叛,詔高崇文等討之。崇文出斜谷,李元奕出駱谷,共趣梓州。五代梁乾化初,岐王李茂貞遣將劉知俊等侵蜀,圍安遠軍。蜀將王宗弼救安遠,及知俊戰於斜谷,敗之此斜谷,當即褒谷。斜谷去安遠甚遠,史以褒斜相通,互言之耳。或曰:「蓋在斜谷道中也」。既而蜀敗岐兵於安遠,引兵還。蜀將唐道襲先伏兵於斜谷邀擊,又敗之。自此以後,斜谷道廢,多以散關爲南北之衝。又《禹貢》梁州貢道曰:「逾於沔,入於渭」。釋之者曰:「沔渭之間,有褒、斜二水。褒南通沔,斜北通渭。其間絕水百餘里,故言逾言入也」。《地志》:「褒、斜二水,並出衙嶺山」。見鳳翔府郿縣。斜水北至郿入渭,褒水南至南鄭入沔。祝氏云:「褒水出太白山,大約褒之流長而斜之流短」。《河渠書》:「武帝時,人有上書欲通褒斜道及漕事,下御史大夫張湯,湯問之,言抵蜀從故道顏師古曰:「故道即今鳳縣。故道多阪,回遠。今穿褒斜道,少阪,近四百里。而褒水通沔,斜水通渭,皆可以行船漕。漕從南陽上沔入褒,褒絕水至斜間百餘里,以車轉從斜下渭。如此,漢中谷可致。而山東從沔無限,便於底柱之漕,且褒斜材木竹箭之饒,擬於巴蜀。天子以爲然。拜湯子卬爲漢中守,發數万人作褒斜道五百餘里。道果近便,而水湍石不可漕。然則褒斜之道,《禹貢》發之,而漢始成之,大約宜於陸,不宜於水。今南褒、北斜,兩谷高峻,中間褒水所經,曹操所言五百里石穴也。《水經注》:「褒水歷故棧道下谷,俗謂之千梁無柱。張良送高祖至褒中,說之以燒絕棧道備盜兵,且示項羽無東意。蓋棧道秦時已有之。所謂范雎相秦,棧道千里,通於蜀漢者也。漢高燒絕棧道,因別開西路,從故道北出以襲陳倉,而棧道遂廢。武帝時復治之。後漢順帝延光四年即位按延光,安帝年號。順帝蓋即位於延光之四年也,詔益州刺史罷子午道,通褒斜路。蓋修棧道也。諸葛武侯與兄瑾書:「前趙子龍退軍,燒壞赤崖以北閣道,緣谷一百餘里。其閣梁一頭入山腹,其一頭立柱於水中即褒水中。今水大而急,不得安柱。此其窮極不可強也。武侯出師,屢修斜谷邸閣。及卒於五丈原,魏延先退而焚之。其後按舊修路,悉無復水中柱。徑涉之人,浮梁震動,無不搖心而眩目矣。季文子曰:「自褒城縣北褒谷至鳳州界,一百五十里,始通斜谷。谷中褒水所經,皆穴山架木而行。《漢中志》:「褒斜谷中,宋時有棧閣二千九百八十九間,元時有板閣二千八百九十二間。歷代製作,增損不定。前朝因故址修造,約爲棧閣二千二百七十五間,統名之曰連雲棧。陸贄所云“緣側徑於嶺岩,綴危棧於絕壁”者也《褒中志》:「洪武二十五年命普定侯監督軍夫,增損歷代舊路,開通修建,起自褒城縣。計雞頭棧八十五間,有巡司戍守。一名雞頭關。關旁有大小石洞,北橋棧三間,石嘴七盤棧九十二間,今亦曰七盤棧閣。河底七盤下橋棧一十五間。獨架橋棧一百四十二間。倚雲棧五十一間,今亦曰響林灘棧閣。石佛灣棧八十五間,今亦曰盤雲塢棧閣。堡子舖棧六十間。飛石崖棧二百八十間,今曰老君崖橋閣。關王碥棧二百二十間。東雲棧九十二間。石碑口棧十間。十二眼棧八十間,今亦曰白石崖棧閣。青橋鋪棧三間,今亦曰古碑橋。曲檻橋六十間,今亦曰黃草山棧閣。馬橋鋪棧十間,今亦曰青橋棧。順平棧三十四間,今亦曰馬道關棧閣。逍遙棧五間,今曰青橋。登空棧八十六間,今曰老君崖閣。三岔鋪橋三間,今曰馬道南橋。河底棧二十六間,今曰浴馬澤棧閣。長亭鋪棧三十八間,今曰甜竹碥棧閣。半坡棧五十八間,今曰上天橋。燕子碥棧六十一間,今曰燕子棧。滴水橋百二十一間,今曰火燒碥棧閣。武曲鋪棧二間,今曰南橋。馬玉棧二十六間,今曰簸箕碥棧閣。虎頭關棧三十八間。盤虎棧一百一十五間。青雲棧三十六間,今曰{{PUA|}}葛魚棧。碧霄棧四十五間。焦崖鋪橋四間。黑龍灣棧七十一間,今曰武曲灣棧閣。飛仙關二十三間,今曰武曲關北棧閣。黑龍棧十間,今曰石溝橋。小灣棧二十三間,今曰八里關棧閣。雲門棧十二間,今曰武關北橋。登坡棧五十間,今曰新開嶺棧。轉灣邊山崖子棧八十五間,今曰安山灣棧閣。青陽棧十五間,今曰青水棧。共二千二百七十五間也。又《輿程記》:「陝西棧道長四百二十里。自鳳縣北草涼樓驛,爲入棧道之始。六十里至鳳縣,有梁山驛。又六十里至三岔驛。又七十里至松林驛。又南六十里至褒城縣之安山驛。又六十里爲馬道驛。又五十二里至雞頭關。關南八里即褒城縣,有開山驛。自縣而東五十里爲漢中府,自縣而南五十里爲黃沙驛。至此路始平,又爲出棧道之始矣。又四十里而至沔縣,有順政驛。自縣而西,又金牛道之始也。自鳳縣至褒城,皆大山。緣坡嶺行,有缺處,以木續之成道,如橋然,所謂棧道也。其間喬木夾道,行者遇夜或宿於巖穴間。出褒城,地始平。}}
:儻駱道,{{annotate|南口曰儻,在洋縣北三十里;北口曰駱,在西安府盩厔縣西南百二十里有駱谷關。《九域志》:「駱谷關至洋州五百餘里。《通典》:「漢中至長安,取駱谷路,凡六百五十二里。谷長四百二十里,其中路屈曲八十里,凡八十四盤。漢延熙七年魏曹爽來侵,諸軍入駱谷三百餘里,不得前,牛馬轉運死略盡,引還。費禕進據三嶺以截爽三嶺:「一曰沉嶺,在盩厔縣;一曰衙嶺,見鄠縣;一曰分水嶺,見武功縣。胡氏曰:「自駱谷出扶風,間以中南山,其間有三嶺也。一云駱谷有三嶺關,爽失亡甚衆。二十年姜維引兵出駱谷,至沉嶺,魏鄧艾拒卻之。景曜六年魏鐘會分兵從駱谷趣漢中。晉永和五年梁洲刺史司馬勳出駱谷,破趙長城戍,壁於懸鉤俱見盩厔縣。義熙六年桓玄餘黨桓石綏等,自盧循入寇,起兵洛口亦作駱口,襲據西城見興安州。唐武德七年開駱谷道,通梁州。興元初,德宗繇駱谷幸興元,李懷光遣將孟保等據南山,邀車駕。保等不欲行,至盩厔,復帥衆而東,縱兵散掠。繇是百官從行者,皆得入駱谷。自是關中多故,朝廷每由駱谷而南,以其道近且便也。元和初,高崇文討劉辟於西川,分遣李元奕出駱谷。廣明初,黃巢入關,僖宗亦趣駱谷,幸興元。宋白曰:「自興元東北至長安,取駱谷路,不過六百五十二里。是往來之道,莫便於駱谷也。而五季以來,駱谷漸成荒塞,何歟?《水經注》:「漢水經倘城南,與洛谷水合,水北出洛谷,谷北通長安,其水南流注於漢水。}}
:子午道,{{annotate|南口曰午,在洋縣東百六十里;北口曰子,在西安府南百里有子午關,見長安縣。《通典》:「漢中入長安,取子午谷路,凡八百四十一里。谷長六百六十里。或曰即古蝕中也蝕,音力。項羽封沛公爲漢王,都南鄭。漢王之國,從杜南入蝕中,去輒燒絕棧道。蓋即此。漢元始五年王莽通子午道,從杜陵直絕南山,徑漢中。後漢順帝初,詔罷子午道,通褒斜路。蜀漢建興六年魏延願假奇兵五千,當子午而北。八年魏曹真請繇斜谷伐漢。諸將或繇子午谷,或繇武都入,皆不能達。景曜六年魏鐘會分兵由子午谷入漢中。晉永和十年桓溫伐秦,遣梁州刺史司馬勳出子午谷,向長安。齊永明十一年後魏主宏南寇,遣其將拓跋{{PUA|}}分道出子午谷。顏師古曰:「舊子午道在金州安康縣界子,北方也。午,南方也。道通南北,因名子午。安康與長安地界,南北相對,故顏氏謂舊道出於此。蕭樑時,將軍王神念以緣山避水橋樑百數,多有毀壞,乃別開乾路,即今道也。西魏大統末,宇文泰遣達奚武將兵取漢中,別將王雄出子午谷攻上津上津,今湖廣屬縣。或以爲據此則仍是舊道。蓋從洋縣分道而東,安康今之漢陰,與洋縣本相近也。唐天寶中,涪州貢生荔枝,取西鄉驛入子午谷,不三日至長安。五代漢初,晉昌帥晉昌,即今西安府趙匡贊附於蜀。蜀遣將李廷{{PUA|}}出子午谷應援。匡贊旋變計歸朝。廷{{PUA|}}將至長安,欲歸,漢將王景崇邀敗之於子午谷。宋嘉定十三年四川宣撫司安丙遣諸將分道出師,興元將陳立出大散關,統制田冒出子午谷,尋引卻。《志》云:「子午水出子午谷中,亦南流,注於漢。《華陽記》:「子午、駱谷、褒谷並爲漢中北道之險,而駱谷尤近。故唐世長安有事,每從此幸興元。至於從來用兵,其三道並出者,鐘會而外,不多見也。《洋州志》:「州之要地有三,置關有八。要地者,褒谷、駱谷、子午谷也;八關者,白椒、水桐、碓水、{{PUA|}}嶺、三嶺、重陽、華陽並青銼寨爲八也。三嶺關在駱谷中,即蜀費{{PUA|}}邀擊曹爽處。宋又於谷口置石佛堡,子午谷口置陽嶺寨,西城縣置渭門、分水等寨,皆稱備禦要地。而近時所重,惟在褒斜。}}
:金牛道,{{annotate|自沔縣而西南至四川劍州屬保寧府之大劍關口,皆謂之金牛道,即秦惠王入蜀之路也《華陽國志》:「秦惠王欲伐蜀,患山道險阨,乃作五石牛,言能糞金以紿蜀。蜀王負力而貪,令五丁開道引之。秦因使張儀、司馬錯隨而滅之,因謂之金牛道,亦曰石牛道。考《十三州志》《水經注》《輿地廣記》,皆祖是說。夫金牛之名,傳訛已久。薛{{PUA|}}有云:「梁州舊禹迹,謬以五丁傳。諒矣。自秦以後,繇漢中至蜀者,必取途於此,所謂蜀之喉嗌也。鐘會下關城,趣劍閣,即是道也。歷南北戰爭,以迄金、元角逐,蜀中有難,則金牛數百里間皆爲戰場。明初,太祖命傅友德伐明昇,諭之曰:「蜀人聞我西伐,必北阻金牛。宜出其意外,直搗階、文。蓋金牛入蜀之正道,陰平入蜀之間道,間道必自階、文,而正道則在漢中也今自褒城縣至朝天嶺,共四百四十里。《輿程記》:「自褒城西南九十里而至沔縣。又六十里爲青陽驛。又四十里爲金牛驛。其相近者有五丁峽,亦曰金牛峽。又七十里爲寧羌州。州北十里有柏林驛,州南四十里爲黃霸驛。驛南有七盤關,爲川陝分界處。又六十里爲神宣驛。又七十里至朝天嶺,嶺有朝天驛,計程共四百四十里也。又南至廣元縣六十里。繇金牛而南至朝天嶺,嶺地最高。繇嶺而西,則自劍閣趣綿漢以達於成都。繇嶺而南,則自保寧趣潼川以達於成都記云,自朝天嶺西南至劍門一百六十五里,自劍閣至成都六百三十里,自朝天嶺至保寧三百六十里,自保寧至成都六百九十里。保寧迂而劍閣捷,故劍閣最爲衝要。}}
:米倉道,{{annotate|自南鄭而南,循山領達於四川保寧府之巴州,爲米倉道。後漢建安二十年曹操擊張魯。魯聞陽平已陷,乃奔南山,入巴中。賈耽曰:「興元之南,有道通於巴州,路皆險峻,中間有米倉山在南鄭西南百四十里。又有孤雲山,行者必三日始達於嶺,所謂“孤雲兩角,去天一握”也孤雲兩角,或謂二山名,或云孤雲山有兩峰對峙耳。米倉南臨中巴巴州在三巴之中,謂之中巴,北瞰興元,實爲孔道。是時張{{PUA|}}守漢中,亦繇此入巴中,進軍宕渠之蒙盪石見四川渠縣之八{{PUA|}}山,爲張飛所敗而還。自是繇漢中入三巴者,恒取道於此。五代梁乾化元年岐王李茂貞遣劉知俊侵蜀,圍王宗侃於安遠。遣使求救於蜀主,自中巴間行至泥溪泥溪,見四川昭化縣。宋開禧二年吳曦叛,引金人入鳳州。興元帥程松亟趣米倉山,繇中巴遁入閬州,復順流趣重慶。紹定四年蒙古入洋州,分遣其將莫哥自洋州趣米倉。蓋自興元達巴州,不過五百里。達巴州,則墊江以北墊江,見四川合州,盡皆震動,而閬中危難,在肘腋間矣《通典》:「自洋州東南至通州七百三十九里。通州,今四川夔州府之達州。蓋入蜀非一路也。夫漢中,關川陝之安危,立國於南北者所必爭也,而地利可不知哉!}}
:南鄭縣,{{annotate|附郭。周時爲褒國地。及周衰,鄭桓公歿於犬戎,其民南奔居此,因曰南鄭。秦厲共公二十六年城南鄭。躁公二年南鄭反。惠公二年伐蜀,取南鄭,秦厲公城之。沛公封漢中,初都此,後爲南鄭縣。東漢始爲郡治,後州郡皆治焉。今編户五里。}}
:漢中城,{{annotate|在府城東北二里。相傳即秦厲公所築。《秦紀》:「厲共公二年蜀人來賂。躁公二年南鄭反。蓋本蜀地,厲公時屬秦,後復叛入於蜀也。《水經注》:「南鄭故褒之附庸。周顯王世,蜀有褒漢之地。至六國,楚人兼之。懷王衰弱,秦略取焉。周赧王二年秦惠王置漢中郡,因水而名。漢王都南鄭,其大城周四十里。城內有小城,南憑、北結、環雉、金墉、漆井,皆漢所修築,地沃川險。晉咸康中,梁州刺史司馬勳斷小城東面三分之一,以爲南鄭縣治。自宋、齊、魏,咸相仍焉。又南有漢陰城,相傳呂后所居。《勝覽》:「隋大業中,徙郡於故城西南,臨漢水。即今郡治也。一云,今城宋嘉定十二年所置。明正德五年{{PUA|甃}}以磚石,萬歷以後增修。天啓元年拓城東北角百餘丈。今城周九里有奇,門四。}}
:白雲城,{{annotate|在府東北。西魏時置縣,隋大業初廢。唐武德三年復置白雲縣。九年廢入成固縣。《寰宇記》云:「南鄭城,西魏改爲光義縣,隋復舊。未知所據。○曹操城,在府北十七里。《志》云:「蜀先主取漢中,操馳救,軍遮要以臨漢中。即此城也。}}
:下桃城,{{annotate|在府東。南北朝時戍守處。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據漢中。梁州刺史蕭思話遣將蕭承之等拔黃金戍。難當將趙溫棄梁州城,退保小城。其黨薛健等亦退保下桃城。繼而復攻圍黃金戍,不能拔,因燒營走,據大桃。承之等追擊之,至南城。《志》云:「南鄭有下桃城。又有大桃城,近褒中。黃金戍,見洋縣。}}
:漢山,{{annotate|在府南二十里。四峰八面,北距漢水,南接巴山。山頂有池,冬夏不竭,名曰天池。池水流入於沔。又龍岡山,在府西十里。《華陽國志》:「龍岡北臨漢水,南帶廉津。是也。}}
:立石山,{{annotate|府西南三十里。其山東連青銼,西接金華。《志》云:「青銼山,在府西南五十里。山多杉檜,頂有一石如銼。金華山,在府南七十里,巍峰環繞,旁有數泉,合爲一池。○黃牛山,在府西南五十里。山下爲黃牛川。《十道記》:「此川有再熟之稻,土人重之。又旱山,在府西南六十五里。山高聳,雲起即雨,旱歲人以爲望,因名。一名{{PUA|}}山。其南又有一峰特出,爲玉京山。}}
:七峰山,{{annotate|府北五十里。峰巒峭拔,其數有七,因名。又天臺山,在府西北七十里,頂平如臺,郡治坐其岡脈。有飛泉數百尺,彙爲深洲,號佛子潭。}}
:巴嶺山,{{annotate|在府西南一百九里,亦曰大巴山。其山延綿深廣,中包孤雲、兩角、米倉諸山,南接四川巴州之小巴山。亦見四川巴州。○籠蓋山,在府西南八十里。《志》云:「山之南麓與巴山相接,老渚河源出於此。}}
:米倉山,{{annotate|在府西南百四十里。牟子才云:「漢中前瞰米倉。是也。又孤雲山,在米倉西。《志》云:「山在褒城縣南百二十里,亦曰兩角山,皆南達巴中之道也。見前米倉道。}}
:梁州山,{{annotate|府東南百八十里。其西與孤雲、兩角山相接。大山四圍,中三十里甚平曠。相傳爲古梁州治。○仙臺山,在府南百九十里。上有古城三面。其山高聳不可登。一名玉女山。}}
:赤崖,{{annotate|在府城西北。亦曰赤岸。武侯屯漢中,置赤岸庫以儲軍資。又與兄瑾書曰:「前趙子龍退軍,燒壞赤崖以北閣道。又云:「頃大水暴出,赤崖以南,橋閣悉壞。時趙子龍與鄧伯苗,一戍赤崖屯田,一戍赤崖口,但得緣崖與伯苗相聞而已。即此也。建興十二年武侯卒於五丈原。楊儀等整軍入谷。司馬懿追至赤岸,不及而還。○武鄉谷,在城北門內。《志》云:「蜀漢封丞相亮爲武卿侯,蓋邑於此。《梁州記》:「武卿谷,在南鄭縣東北三十里。《十道志》云在縣南。}}
:漢江,{{annotate|在府城南三里。《志》云:「漢水出沔縣れ塚山。亦曰漾水,東南流,合沔水。其沔水出略陽縣東狼谷中,即れ塚之別源也。亦曰沮水,以初出沮洳然,故名。南流經褒城縣南,又東南至南鄭而合漾水。詳大川漢水及川瀆異同。}}
:廉水,{{annotate|在府城西南四里。《梁州記》:「水出大巴山北密谷中,流經南鄭縣西龍岡山下,又北至褒城縣境,入於漢。今府南十五里,有楊村堰,又南五里爲鹿頭堰,又南五里爲石梯堰,俱引廉水以溉田。○老渚河,在府城南,源出籠蓋山,東北流,注於漢。}}
:褒水,{{annotate|在府西北三十七里。自鳳縣歷褒城縣流入界,入於漢水。今府西十里有沙堰,西北十五里有羊頭堰,又西北十里有廣通堰,皆引褒水以溉田。}}
:涔水,{{annotate|在府南。《水經注》:「源出旱山,東北流,至城固縣境,入於漢水。亦謂之黃水。今城南二十里,有老溪堰,又南十里有紅花堰,俱引涔水而成。}}
:青石關,{{annotate|在府南九十里。宋置。今有巡司戍守。}}
:厄水戍,{{annotate|在府境。晉建興初,梁州賊楊虎擊刺史張光,屯於厄水。蓋其地臨水爲險云。}}
褒城縣,{{annotate|府西北四十五里。北至鳳縣三百十里。古褒國,周幽王得褒姒於此。秦爲褒縣。漢曰褒中,以地在褒谷中也。魏、晉因之。晉義熙中,改爲苞中縣。宋省。後魏永平初,於此置褒中郡及縣。梁大同初,郡廢。隋初,曰褒內縣。開皇九年改爲褒城。義寧三年復曰褒中。唐貞觀三年又改爲褒城縣。今縣城周三里,編户二里。}}
:苞中城,{{annotate|在今縣南。漢曰褒中。後漢永昌四年滇零羌寇褒中,漢中太守鄭勤移屯於褒中,是也。晉義熙中,改曰苞中。沈約曰:「譙縱滅梁州,還治漢中之苞中縣。縣在南鄭西南,亦謂之南城。宋初因之。元嘉十年仇池氐楊難當南寇,刺史甄法護爲所攻,南城失守。明年,刺史蕭思話遣蕭承之追擊難當將趙溫,至南城。尋又遣行參軍王靈濟出洋川,攻難當將趙英於南城,拔之。以南城焚毀,不可復固,乃移治南鄭,是也。後魏永平初,復置褒中縣於此。隋、唐爲褒城縣治。《志》云:「舊褒城治縣南十里打鐘村。宋嘉泰中,徙治於山河堰東南五里,後又移今治。又有古褒國城,在今縣東三里駱駝坪,中有褒姒井。}}
:萬石城,{{annotate|在縣東南。《水經注》:「漢水東徑萬石城下。城在高原上。原高十餘丈,四面臨卑,形若覆甕。水南遏水爲阻,西北並帶漢水。其城宿是流雜聚居,故世亦謂之流雜城,蓋晉宋間築。又三交城,在縣東北。《水經注》:「褒水東南徑三交城。城在三水之會,一水北出長安,一水西北出仇池,一水東北出太白山,是城取名焉。}}
:武鄉城,{{annotate|在縣西十七里。後魏延昌初,置武鄉縣,屬褒中郡。後周廢。又縣西南有廉水城,亦後魏延昌中置,縣屬褒中郡。梁大同中,廢。宋紹興四年亦置廉水縣,屬興元府。嘉定中,廢。《一統志》:「宋置廉水縣,在今府南五十里。}}
:連城山,{{annotate|縣北六里。山有十二堡相連屬,因名。中有池,廣二畝。相傳漢王所鑿,亦名漢王山。又東北五里爲同鼎山,以漢王、雞翁與此山鼎峙而名。○雞翁山,在縣東北二十里。《志》云:「山有石峰臨黑龍江,突起如雞冠狀。}}
:箕山,{{annotate|縣北十五里。山有秦王獵池及丙穴。道人谷,或云箕山之谷,亦謂之箕谷。谷口有石如門,曰石門,廣二步,深八步,高一丈,相傳蜀五丁所鑿。漢高通之,以避子午之阨,爲漢中入蜀之險蔽。左思《蜀都賦》云“阻以石門”者也。《水經注》:「褒水又東南得丙水,水上承丙穴,出嘉魚。左思稱“嘉魚出於丙穴,良木攢於褒谷”者也。褒水又東歷小石門,門穿山通道,六丈有餘。漢永平中,司隸校尉犍爲楊厥所開也。○牛頭山,在縣西北二十五里,以形似名。其上雲覆如笠,即雨。亦名戴笠山。下有靈液泉。}}
:中梁山,{{annotate|在縣南三十里。以其鎮梁州之中,故名。山有泉,注鶴騰崖下,曰鶴騰泉。《南鄭志》:「鶴騰山,在南鄭縣西南四十里。蓋與此山相接也。鶴騰崖之水,北注於沔水。}}
:黃草山,{{annotate|縣北四十里,有黃草坪,即連雲棧諸山也。青橋驛設焉。又馬道山,在縣北九十里。馬道水出焉,注於褒水。又有馬道驛。舊有橋曰樊橋,相傳樊噲所創雲。詳見前褒斜道。○四州山,在縣北百三十里。山高聳,登其頂,望見古褒、沔、洋、鳳四州,因名。}}
:褒谷,{{annotate|縣東北十里。出連雲棧,直抵斜谷之道也。亦謂之南谷,所謂南口曰褒也。蜀漢建興十二年魏延先據南谷口,楊儀等奉武侯之喪還。延逆擊儀,延軍皆散,遂走死。○七盤嶺,在縣北十三里。自北南上,盤回七轉,繇此入連雲棧。詳見前褒斜道。}}
:沔水,{{annotate|在縣南四里。自寧羌州流入境,又東南入南鄭縣界。○華陽水,在縣西二十五里。源出牛頭山,南流入沔水。今縣西南七十里有鐵爐堰,引華陽水溉田處也。又有章溪水,出南鄭縣境仙臺山,亦北流入漢水。今縣西南九十里有龍河堰,即章溪引流處。}}
:褒水,{{annotate|在縣城東。自鳳縣流入境,一名黑龍江,又名紫金水。《水經注》:「褒水西北出衙嶺山,東南徑大石門,歷故棧道下谷,又東南徑三交城,又東南得丙穴水,又東南歷小石門,又南經褒縣故城,東南流入漢。《勝覽》云:「褒水出太白山,流經鳳縣南,出褒谷,入漢江。按《水經注》所云,大石門者當即斜谷之口,而小石門在箕山,近褒谷口,所謂褒水歷大小石門者也。又馬道河,在縣北九十里。南入褒水,源出馬道山,因名。}}
:廉水,{{annotate|在縣南三十里。自南鄭縣流入境,經中梁山下,入於漢水。《志》云:「縣南八十里有流珠堰,引水六十四里,分水門七,導餘波入之,以溉境內之田。又縣西南百二十里有龍潭堰,引流而東,分爲馬湖堰、野雞堰、馬嶺堰,以溉田。皆廉水所注也。}}
:讓水,{{annotate|在縣西南三十里。一名遜水。《志》云:「遜水承廉水下流,溉田之餘,東南流至古廉水城側。范柏年謂宋明帝:「臣鄉有廉泉、讓水。是也。朱梁乾化元年李茂貞圍蜀安遠軍,蜀將王宗钅歲等馳救,壁於廉、讓之間。即此。安遠軍,見沔縣。}}
:沙水,{{annotate|在縣北。源出縣西北七十里之雲霧山,東北流,入於褒水。又青橋水,在青橋驛北,亦西南流,入於褒水。○石溝水,在縣北百五十里,歷武曲棧閣旁,至武岡驛棧而東注於褒水。又{{PUA|}}葛魚潭,在縣北百十里。今有{{PUA|}}葛魚棧閣,下流亦入褒水。}}
:山河堰,{{annotate|在今縣南二里。橫截黑龍江,起自漢相國蕭何,而曹參成之。宋紹興二十二年利州東路帥臣楊庚奏稱,褒斜谷口,舊有六堰,灌溉民田。靖康之亂,民力不能修葺。夏月,暴水沖壞堰身,請設法修治。乾道四年宣撫使王炎言,山河堰,世傳漢蕭曹所作。嘉祐中,提舉史照上堰法,獲降勅書,刻石堰上。中興以來,堰事荒廢。今委知興元府吳拱修復,盡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有五,凡溉南鄭、褒城田二十三萬三千畝有奇,賜詔獎諭,是也。今城東南六里曰金華堰,金華上游曰高堰,下流曰舞珠堰、大小斜堰,縣南五里爲第三堰,皆引褒水之流。即六堰舊址矣。}}
:雞頭關,{{annotate|縣北八里。關口有大石,狀如雞頭。自此入連雲棧,最爲險峻。近代賊犯漢中,官軍斷棧道,守雞頭關,賊不得前。《志》云:「縣北十里有雞頭關巡司。○漢陽關,在縣西北二十里。劉昭曰:「褒谷西北有陽平關,諸家因之。杜佑曰:「漢置陽平關於此。又縣西有甘泉關,杜佑雲在牛頭山北,隋置。}}
:虎頭關,{{annotate|縣北二百里。今爲虎頭關棧。其北爲飛仙關。今爲武曲關棧。皆自褒谷達鳳縣之路,詳見前。}}
:黃沙戍,{{annotate|縣南五十里。《水經注》:「漢水南有五丈溪,溪水側有黃沙屯。蜀漢建興九年丞相亮圍祁山。十年勸農於黃沙,作木牛流馬,即此地也。今爲黃沙驛。棧道至此,始出險就平。}}
:馬盤寨,{{annotate|在縣西北。唐天復二年王建將王宗播攻興元,取金牛、黑水、西縣、褒城四寨。又攻馬盤寨,克之。即此。○青橋驛,在縣北五十里。又北四十里爲馬道驛。《志》云:「縣南二十五里小柏鄉有褒城驛故址。}}
城固縣,{{annotate|府東七十里。東南至洋縣六十里。漢縣,屬漢中郡。後皆因之。唐初曰唐固。貞觀二年復曰城固。寶應初,奴剌党項寇城固,即此。今縣城周七里,編户十里。}}
:城固舊城,{{annotate|《志》云:「在縣東八里。舊有南北二城:「北城,漢縣治也;南城,蜀漢將劉封所築。又建興七年武侯築樂城於城固。景曜二年姜維議令諸圍皆斂兵退就漢、樂二城。從之。命監軍王含守樂城。六年魏鐘會來伐,分兵圍二城。會徑過,西趣陽安關。魏景元二年司馬昭西至長安,遣賈充將兵徑入斜谷,屯樂城,慮鐘會爲變也。《志》云:「樂城在今縣西十八里。或曰,即故南城。《華陽國記》:「蜀以城固爲樂城縣。是也。晉時縣治北城。永嘉初,秦州流民鄧定等據城固,寇掠漢中。蜀李雄遣軍應之,梁州將吏皆棄城走。後魏移縣於婿鄉,始爲今治。}}
:漢陽城,{{annotate|在縣西北三十里。後魏延昌初,析南鄭、城固二縣地置,屬漢中郡。後周廢。魏收《志》:「漢陽有胡城。漢張騫使西域還,與胡妻居此,因名。今城在縣西四十里。○扁鵲城,縣西南四十里。相傳扁鵲曾居此。又《城塚記》:「縣東十里有漢王城,高十餘丈,南北二百步,東西三百步。其東五里有韓信臺。}}
:斗山,{{annotate|縣西北二十里。《道書》:「山有五穴,通崑崙、長安、武當、青城、隴山雲。明初下漢中,明昇遣將來攻。徐達馳援,屯益門鎮。遣傅友德徑趣黑龍江,夜襲木槽關,攻斗山寨,燃炬山上。蜀兵夜遁。益門鎮,見鳳翔府寶雞縣。○天池山,在縣南三十里。上有大池,四時不涸。}}
:三{{PUA|}}山,{{annotate|在縣西北四十里。有三峰高聳,如覆鼎足。又縣北五十里有九真山,道家以爲太白山。長六百里,與三{{PUA|}}山相接。王日休云:「黑水出興元城固縣西北太白山,南流入漢。是也。○馬盤山,在縣北百二十里。有上清、中清、下清三溪,俱流入於婿水。}}
:通關山,{{annotate|縣北百三十里。《水經注》謂之通關勢山。山高百餘丈,舊有城,方五里,浚塹三重。高祖北定三秦,蕭何守漢中,欲修北道以通關中,故名爲通關勢。《志》云:「今縣北三十里有赤土坂。或以此爲赤崖。}}
:漢水,{{annotate|在縣南。自南鄭而東,經胡城南,又東注南北二城之間,入洋縣界。}}
:{{PUA|}}胥水,{{annotate|縣東北六里。《水經注》:「城固城,北臨{{PUA|}}胥水。是也。一名左谷水,一名智水。{{PUA|}}胥,古作{鞏耳},訛爲智也。源出府西北二十八里之聽山,東流入洋縣界,下流入於漢水。今縣西北二十五里有五門堰,又西北五里有百丈堰、高堰,皆引{{PUA|}}胥水溉田。}}
:黑水,{{annotate|在縣西北百里。《水經注》:「黑水出北山,南流入漢。北山,王日休以爲即縣北太白山也。或云,褒水一名黑龍江,縣西北接褒城界,此即黑龍江矣。武侯箋云:「朝發南鄭,暮宿黑水。北魏元英曰:「據襄陽之城,斷黑水之路。皆謂此也。唐置黑水寨。光啓二年田令孜劫上幸興元,遣神策使王建帥兵戍三泉,晉暉等屯黑水,修棧道以通往來。天復二年西川將王宗播攻興元,破黑水褒城等寨。是黑水即褒水矣。}}
:南沙河,{{annotate|在縣西南三十五里。今縣西南四十里有盤龍堰,引南沙河之水。又縣西北四十里有北沙河,引流爲鄒公堰。又縣西三十五里有橫渠堰,亦引北沙河以溉田。其下流皆入於漢水。又小沙河,在縣南十里,引流爲承河堰,流合於南沙河。}}
:樊噲臺,{{annotate|在縣北五里。《水經注》:「{{PUA|}}胥水徑樊噲臺南。臺高五六丈,上容百許人。又東南徑城固城北。水北有韓信臺,高十餘丈,上亦容百許人,即高祖置壇拜信處。《志》悞以樊噲臺爲樊噲城。又縣西北二十五里有木槽關,建置未詳。}}
洋縣,{{annotate|府東南百二十里。北至西安府{{PUA|}}{{PUA|}}縣五百七十里,南至四川達州四百三十里。漢城固縣地。後魏延昌三年分置興勢縣,屬晉昌郡。西魏又置儻城郡。隋初郡廢,以縣屬洋州。大業初,州廢,縣屬漢川郡。唐初屬洋州。貞觀二十三年改爲興道縣。其後移洋州治此。光啓三年升爲武定軍節度。宋亦曰洋州。景祐四年改軍名曰武康。元仍爲洋州,以附郭興道縣省入。明初改爲洋縣。今城周七里,編户十里。}}
:興道廢縣,{{annotate|在縣治東。晉置縣,屬漢中郡,後廢。後魏改置興勢縣,在今縣東北八里,後移今治。唐復曰興道。天寶十五載,移洋州治此。孟蜀改洋州曰源州。宋仍曰洋州。胡氏曰:「源州,蜀所置,旋廢。《五代史》:「後蜀潘仁嗣爲武定節度使、源、壁等州觀察、營田處置等使。又周顯德二年攻秦鳳。後蜀將孟貽業駐軍平利,爲褒、源之援。褒謂興元也。褒、源蓋相近矣。舊《洋州記》:「州東連襄漢,南蔽巴蜀,要地有三,置關有八。三要、八關,見前子午道。}}
:真符廢縣,{{annotate|縣東六十里。唐開元十八年析興道縣置華陽縣,屬洋州。天寶七載,改屬京兆。八載,以鑿山得玉冊,改曰真符。十一載,改屬洋川郡。其治舊爲桑平店,北去{{PUA|}}{{PUA|}}四百四十里。宋末兵廢。元復置,尋併入洋州。○龍亭廢縣,在縣東十八里,本漢亭名。後漢元光二年蔡倫封龍亭侯,是也。後魏時,置龍亭縣,又置晉昌郡治焉。後周郡縣俱廢。以近龍亭山而名。}}
:黃金廢縣,{{annotate|在縣東南百六十里。西魏時置。隋屬漢川郡。唐屬洋州。宋乾德四年併入真符縣。《一統志》在縣東八十五里黃金谷,悞。○白公城,在縣境。相傳白起守漢中,築此以控制蠻獠雲。}}
:興勢山,{{annotate|縣北二十里。亦曰興勢阪。山形如盆,外甚險,中有大谷。漢建安二十四年先主於興勢作營。其後,武侯嘗屯戍於此,爲蜀漢之重鎮。延熙五年魏曹爽侵漢中。王平使劉敏多張旗幟,彌亘百餘里。爽不得進。司馬懿貽書曰:「興勢至險,蜀已先據。若進不得戰,退見邀絕,覆軍必矣。爽懼,引還。後魏置興勢縣,以此山爲名。杜佑曰:「後魏置儻城郡於此,因自然隴勢,爲盤道以上,數里始及門,最爲險固。○雞子山,縣南五里,下瞰漢江。}}
:龍亭山,{{annotate|在縣東二十里。《志》云:「龍亭山,乃入子午谷之口。其山阪{{PUA|}}色,亦名赤阪。蜀漢建興八年魏曹真繇子午谷,司馬懿繇西城漢水侵漢。武侯次於城固赤阪以待之。蓋兩道並進,此爲總會之地也。}}
:石銼山,{{annotate|縣北六十里。山最高,頂石如銼。或云青銼寨蓋設於此。又百畝山,在故黃金縣西。《志》云:「山有黃金谷。黃金水出焉,南流,入漢水。}}
:太白山,{{annotate|縣東北五百里。太白即終南之別名也。蓋漢中與鳳翔西安,皆倚山爲險,關中謂之南山,漢中謂之北山。《通志》云:「太白在縣北四十五里。悞。又酆都山,《志》云:「在縣西北二十五里,爲秦嶺之脈。}}
:黃金谷,{{annotate|在縣東八十五里。古諺云:「山川險阻,黃金、子午。亦謂之黃金山,有黃金峭。漢置戍於此。張魯築城守之。南接漢川,北枕右道,險固之極,曰張魯城,亦曰關城。蜀漢延熙五年曹爽侵漢,自駱谷入漢中,諸將以兵少不敵。時蔣琬屯涪,欲待涪兵至,共擊之。王平曰:「漢中去涪垂千里,賊若得關,便爲深禍。今先遣軍據興勢,平爲後拒。若賊分向黃金,平帥千人下自臨之,比爾間,涪軍亦至,此計之得也。即率兵據之,爽果敗卻。後姜維議撤黃金、興勢諸圍屯戍,鐘會因得長驅入漢中也。又有鐵城戍,在黃金戍東。城在山上,極險峻。劉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寇漢川,令其黨薛健據黃金山,姜寶據鐵城戍。宋梁州刺史蕭思話遣蕭承之攻拔鐵城戍。承之等進拔黃金戍而據之。難當遣其子和等悉力攻圍,敗走。《水經注》:「黃金戍,傍山依峭,{{PUA|}}折七里與鐵城相對。鐵城在山上,黃金在山下,山皆險峻,故以金鐵爲名。杜佑曰:「黃金戍,在黃金縣西北八十里。}}
:子午谷,{{annotate|胡氏云:「在縣東百六十里。《寰宇記》:「縣東龍亭山,繇此入子午道。是也。又儻谷在縣北三十里,即駱谷之南口也。俱詳見前子午、儻駱道。}}
:青谷,{{annotate|在縣東北。晉寧康初,秦苻堅使將王統等出漢川。梁州刺史楊亮拒戰於青谷,敗績,漢中陷於秦。亦謂之清水穀。唐開元中,置華陽縣。天寶中,開青水穀路,得玉冊,即故青谷矣。又{{PUA|}}{{PUA|}}谷在縣西北五里。谷多竹,因名。}}
:漢水,{{annotate|在縣南一里。自城固縣流入,又東經西鄉縣境。唐至德初,帝軍於彭原。第五琦請以江淮租庸市輕貨,溯江漢而上,至洋川。令漢中王{{PUA|}}陸運至撫風以助軍。蓋漢水自洋川而西,灘磧多阻也。《志》云:「縣東里許漢江中有飲馬灘,每子午時,潮響如雷。又十里爲上濤、下濤,俱作雷聲。又五里爲鴛鴦灘,以江濱亂石錯起相對而名。又三里爲石門灘。}}
:酉水,{{annotate|在縣東五十里。《水經注》:「漢水東徑石門灘,東會酉水。水北出秦嶺酉谷,南歷重山。有寒泉水,出縣東北寒泉山,西流合焉,又南注於漢水。或悞爲西水。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將趙溫等,攻宋將蕭坦於鐵城戍。坦擊破之,溫退保西水,即酉水也。今縣東三十里有高原堰,引酉水溉田。○金水河,《一統志》云:「在縣東百里。源出秦嶺,流經黃金谷,又南流入於漢水。}}
:{{PUA|}}胥水,{{annotate|在縣西北。自城固縣流經此,東回南轉而入於漢。今縣西六十里有楊壩堰,縣西北七里有苧溪堰,縣西十五里有五郎堰,又西五里曰三郎堰,皆引{{PUA|}}胥水溉田。又有益水,亦在縣西。《志》云:「水源出北山益谷,南流入漢。}}
:灙水,{{annotate|在縣西。亦曰駱谷水。《水經注》:「駱谷水出駱谷中,南流合於灙水,西南注於漢江。洛與駱通。《一統志》:「灙水出縣北之石銼山。今縣北五里有斜堰,又西北五里有土門堰,又北五里有黨濱堰,皆引灙水而成。}}
:明月池,{{annotate|在縣西北,接城固縣界。《水經注》:「{{PUA|}}胥水東經七女塚。塚夾水羅佈如七星然。水北有七女池,池東有明月池,狀如偃月,皆相通注,謂之張良渠,蓋良所開。又百順池,在縣西二十二里,溉田五百餘頃。}}
:罄險戍,{{annotate|在縣西境。東晉寧康元年梁州刺史楊亮遣其子廣襲仇池,爲苻秦梁州刺史楊安所敗。亮懼,退守罄險。即此。○洛口戍,在縣東。晉義熙六年桓玄餘黨桓石綏因盧循入寇,起兵洛口,自稱荊州刺史。胡氏曰:「洛谷水南流注漢,所謂洛口也。}}
:{{PUA|}}胥水驛,{{annotate|在縣西北。唐廣明元年僖宗避黃巢之亂,自駱谷幸興元,至{{PUA|}}胥水。《九域志》:「洋州興道縣有{{PUA|}}胥水鎮。}}
:西鄉,{{annotate|縣府東南二百二十里。東至石泉縣二百十里。漢城固縣地,屬漢置南鄉縣。晉改西鄉縣,屬漢中郡。宋、齊因之。西魏改豐寧縣,尋又置洋州及洋川郡。隋開皇初,郡廢。大業初,州廢,縣復曰西鄉,屬漢川郡。唐初復置洋州。天寶初,亦曰洋川郡。乾元初,復故,尋移治興道縣,而以西鄉爲屬邑。宋因之。端平中,縣廢。元復置,仍屬興元路。今縣城周三里有奇,編户五里。}}
:洋源城,{{annotate|在縣南二十里。唐武德七年析西鄉縣置,屬洋州。寶歷初廢。又定遠城,《志》云在縣治南,後漢班超封邑也。亦曰平西城。《晉志》:「西鄉縣治平西城。宋元嘉十年仇池楊難當寇漢中,梁州刺史甄法護棄城奔洋川之西城,蓋即西鄉城也。}}
:木馬城,{{annotate|在縣南。宋白曰:「梁大同間,於巴嶺側立東巴州,治木馬縣。蓋在此。又縣西有懷昌城。《隋志》:「西魏置懷昌郡,後周廢爲懷昌縣。大業初省。}}
:皂軍山,{{annotate|縣南十五里。相傳張飛曾屯軍於此。又縣北十里爲清涼山,山南五里有清涼川。唐德宗興元初,以朱Г之亂,幸梁洋。山南節度使嚴震,具軍容迎謁於清涼川,是也。}}
:巴山,{{annotate|縣南六十里。西接四川巴州界,即南鄭之大巴嶺也。今有大巴山巡司在縣東南三百里。○金竹山,縣南三百五十里。山多金竹,因名。}}
:饒風嶺,{{annotate|在縣東北百六十里漢江北。饒風關在焉。宋紹興三年金撒離喝欲窺蜀,以吳{{PUA|}}扼和尚原,不得逞,乃自商於搗上津,陷金州,長驅趣洋漢。劉子羽時鎮興元,亟命將田晟守饒風關,又召吳{{PUA|}}入援。{{PUA|}}自河池日夜馳三百里至饒風,以黃柑遺敵。敵大驚,遂攻關,不能克。乃更募死士,繇間道自祖溪關入,繞出{{PUA|}}後,乘高以瞰饒風。諸軍不支,遂潰。敵入洋州,陷興元。紹定四年蒙古拖雷入大散,破鳳州,陷梁洋,出饒風,浮漢而東,攻金人於汴。饒風者,梁州東面之險也。}}
:陽都坂,{{annotate|在縣西北。《水經注》:「{{PUA|}}水南經陽都坂東。坂自上及下,盤折一十九曲,西連寒泉嶺。《漢中記》:「自西城涉黃金峭、寒泉嶺、陽都坂,皆峻{{PUA|}}百重、絕壁萬尋者也。}}
:漢水,{{annotate|在縣北。自洋縣流經縣界,又東入石泉縣界。《水經注》:「漢水又東會洋水。川流漫闊,廣幾里許。}}
:洋水,{{annotate|在縣東二十里。出縣東南三百五十里之星子山,西北流,合木馬河。木馬河在縣南,一名馬源水,源出巴山,東北流,合於洋水,注於漢江。《志》云:「縣西南三十里有金廂堰,分渠二十五。又有空渠堰,分渠二。又五渠堰,在縣南三里,分渠五。官莊堰,在縣南二里,分渠二。皆洋水之支流也。縣南十五里,又有西龍溪堰。又南十里爲東龍溪堰。縣西又有平地堰,地名西峽。又西南有驚軍壩、洋溪河、高川河、高頭壩、長嶺岡、黃池塘、羅家坪、阿羅關塘等堰,凡八處。皆陸續開修,引水溉田處也。}}
:七十二渡河,{{annotate|在縣南五十里。源出金竹山。其流縈迴,可渡者凡七十二處,亦流入於洋水。}}
:{{PUA|}}水,{{annotate|在縣西北。《水經注》:「漢水過黃金谷南,又東得蘧{{PUA|}}溪口,溪出長安西南之就谷,南流經巴溪戍西,又南徑陽都坂東而南注於漢,謂之{{PUA|}}水口。胡氏謂即後魏除口戍。悞也。}}
:子午水,{{annotate|縣東百二十里。出子午谷南,流入漢水。今有子午鎮巡司,在縣東北百八十里。}}
:饒風關,{{annotate|見前饒風嶺。關北四十里又有祖溪關,即金人攻饒風之間道也。○鹽場關,在縣東南二百里,有巡司戍守。}}
鳳縣,{{annotate|府西北三百八十里。北至鳳翔府二百六十里,西至鞏昌府成縣二百七十里。漢武都郡之故道縣。東晉時,爲仇池氐所據。後魏置梁泉縣及固道郡於此,又置南岐州。西魏改郡曰歸真。後周廢郡,改州爲鳳州。隋大業初,改爲河池郡。唐復爲鳳州。天寶初,亦曰河池郡。乾元初,復爲鳳州。唐末,置感義軍,尋廢。朱梁貞明初,王建置武興軍。後唐長興三年軍廢。五代周顯德二年後蜀置威武軍。宋復曰鳳州。元以附郭梁泉縣省入。明初,改州爲縣。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六里。}}
:故道城,{{annotate|即今縣治。《志》云:「邑有蠻夷曰道。漢王從故道出陳倉,定三秦。又曹參攻故道,是也。後漢亦屬武都郡。魏晉因之。後爲仇池氐所據。後魏初,置涼泉縣,尋改曰梁泉。歷代皆爲州郡治。後唐同光三年郭崇韜等伐蜀,入散關,議先取鳳州,因其糧以圖蜀。乃倍道而進,會鳳州來降,喜曰:「平蜀必矣。宋仍曰梁泉縣。元省。《志》云:「鳳州北連大散,南出褒斜,秦、楚之要膂也。}}
:黃花城,{{annotate|在縣北六十里。漢故道縣地。唐武德四年分梁泉縣置,以黃花川爲名。寶歷中廢。有黃花谷,五代周顯德二年王景敗蜀兵於此。}}
:威武城,{{annotate|在縣東北六十里。五代梁貞明初,蜀王建置城於此,爲戍守之地。五年蜀將王宗播伐岐,入大散關而還,分兵戍威武城。六年蜀將王宗儔等分道出散關故關伐岐,尋還,王宗晏等分屯威武城。後唐同光三年伐蜀,前鋒李紹琛攻威武城,城降。周顯德二年遣王景等伐蜀,入散關,攻秦鳳諸州鎮,戰於威武城,不利。即此。○龍安城,在縣西。《隋志》:「西魏有龍安、商樂二縣。後周廢。又漢王城,《志》云在縣南四十里。漢高嘗屯兵於此,城因以名。}}
:九峰山,{{annotate|縣東北五里。有九峰攢聚。又禦愛山,在縣東北三十里。韋莊《入蜀記》:「僖宗西幸,嘗愛其雄秀,因名。○鳳凰山,在縣東五里。縣以此名。又縣南十里有南岐山,洞壑頗勝。}}
:武都山,{{annotate|在縣南六十里。山有谷產雄黃。又紫柏山,在縣東南七十里。山有七十二洞,稱爲幽勝。○板閘谷,在縣北百里。宋開禧二年金人窺大散關,繇板閘谷繞出關後,是也。}}
:嘉陵江,{{annotate|在縣北一里。自鳳翔府寶雞縣界流入境,又西流入徽州兩當縣界。有羊乳灘,湍激可畏。詳見四川大川嘉陵。○褒水,在縣東南。出城固縣之北山,曲折流,入縣境,經褒谷中,入褒城縣界,亦謂之紫金水。}}
:紅崖河,{{annotate|縣西四十五里。出縣西北山谷中,歷兩當縣界,流入嘉陵江。又野羊河在縣南七十里,出紫柏山,亦流入於嘉陵江。}}
:大散水,{{annotate|在縣東五里。出大散關,流經縣西南,入於嘉陵江,亦謂之故道水。又有黃花川,亦在縣東。《水經注》:「大散關水流入黃華川,是爲黃華水也。《志》云:「縣東之水,爲斜谷河、紫金水;縣西之水,爲小峪河、紅崖河;縣南之水,爲東溝河、野羊河。其流俱注於嘉陵。}}
:利民堤,{{annotate|在縣西。又有{{PUA|}}子堰,《志》云:「宋祥符二年置。○涼泉,在縣西二十里,西流與嘉陵江合。後魏以此名縣,尋改梁泉。涼與梁古通用也。}}
:大散關,{{annotate|在縣東北百二十五里,與鳳翔府寶雞縣分界。關傍舊有鬆陵堡,屬縣境。置戍於此,與關城爲唇齒。今松陵堡已廢,惟縣南百二十里有鬆林驛,爲往來通道。詳見前重險散關。○清風關,在縣東百五十里,有巡司戍守。又縣南百二十里有留壩巡司。}}
:仙人關,{{annotate|在縣南百二十里,近略陽縣界。宋紹興三年金人入興元。吳{{PUA|}}守仙人關,自西縣間道會劉子羽於三泉,子羽留{{PUA|}}共守。{{PUA|}}曰:「關外蜀之門户,不可輕棄。復往守仙人關。紹興四年{{PUA|}}與弟{{PUA|}}破金人於此。端平二年曹友聞卻蒙古將汪世顯於大安,遂引兵扼仙人關。《一統志》:「仙人關,路分左右。自成州經天水出皂郊堡,直抵秦州,此左出之路;自兩當趣鳳縣,直出鳳翔大散關,至和尚原,此右出之路也。}}
:武休關,{{annotate|在縣西南百餘里。宋紹興三年金將撒離喝自金、洋入興元,劉子羽拒之於三泉,乃繇斜谷北去。子羽謀邀之於武休,不及。嘉定十二年金人敗宋將吳政於黃牛堡,乘勝攻武休關。守將遁去,金人遂破興元。又破大安軍,連破洋州。紹定四年蒙古拖雷入大散關,破鳳州。一軍徑趣華陽,屠洋州。一軍攻武休,開生山,截焦崖,出武休東南,遂圍興元。軍民散走,死於沙窩者,數十萬。焦崖,今棧道名。}}
:馬嶺關,{{annotate|縣西三十五里。亦曰馬嶺寨。五代周顯德二年遣將王景等入散關,攻蜀秦州。蜀將李廷{{PUA|}}遣別將據馬嶺寨,即此。又縣西有畫眉關。《志》云:「縣境大散、仙人、武休、馬嶺、畫眉等關,皆當秦蜀之交,爲褒斜要路。○橫山寨,在縣西北。吳{{PUA|}}敗金人於仙人關。賊宵遁。{{PUA|}}遣將張彥劫橫山寨,王俊伏河池,扼其歸路,又敗之。}}
:黃牛堡,{{annotate|縣西北百五十里,近鞏昌徽州及鳳翔隴州界。五代周顯德二年王景攻蜀,入散關,拔黃牛等寨。宋紹興三十年金人大舉入寇,徒單合喜扼大散關,遊騎攻黃牛堡。守將李彥告急。吳{{PUA|}}馳至殺金坪,駐青野原,援黃牛。又遣別將彭青至寶雞渭河,夜劫橋頭寨,破之。金人引卻。嘉定十一年金人入西和階成州,復犯大散關。守將劉雄遁去。又犯黃牛堡,興元都統吳政拒卻之,進軍大散關。十二年吳政及金人戰於黃牛堡,死之。金人乘勝攻武休關,是也。橋頭寨,見鳳翔寶雞縣。}}
:回車戍,{{annotate|縣南百六十里。梁太清中,西魏將楊寬繇陳倉取回車戍,入斜谷關。即此。置口戍,在縣西南。宋開禧二年興州將母思以重兵守大散關。時吳曦叛降金,聞金兵至,因撒驀關之戍。金人繇板閘谷繞出關後,思孤軍不能支,遂陷。曦退屯置口,旋還興州。或曰:「置口在略陽北。亦作沮口。}}
:唐倉,{{annotate|鎮在縣北三十里。周顯德二年王景等伐蜀,進至威武城。蜀將李廷{{PUA|}}遣別將據馬嶺寨。又遣兵出斜谷,屯白澗。又分兵出鳳州北唐倉鎮及黃華谷,絕周糧道。景遣兵抵黃花,又分兵趣唐倉,扼蜀歸路,旋敗蜀兵於黃花。蜀兵奔唐倉,周兵又敗之,於是馬嶺、白澗兵皆潰。廷{{PUA|}}等退保青泥嶺,蜀人以秦州降。其斜谷援兵亦潰,成階二州皆降。《志》云:「白澗鎮在縣東北,即是時蜀將李廷{{PUA|}}分兵屯戍處。}}
:固鎮,{{annotate|縣西百二十里。當略陽青泥嶺之東北,亦近鞏昌府徽州東界。《九域志》:「河池縣有固鎮。是也。五代梁乾化四年蜀興州將王宗鐸攻李茂貞階州及固鎮,破細沙等十一寨,又破長城關等四寨。貞明元年王宗翰侵岐,出青泥嶺,克固鎮,與李茂貞秦州兵戰於宜陽川。石晉開運末,時契丹入汴。蜀將李繼勳等乘間攻固鎮,拔之。進攻鳳州,不克,退保固鎮。李昊曰:「賊若復據固鎮,則興州道絕,不復能救秦州矣。請遣兵急攻鳳州。既而蜀將漢韶復攻鳳州,軍固鎮,分兵拒散關以絕北軍援路。鳳州尋降於蜀。周顯德二年王景圍鳳州,別將韓通分兵城固鎮,以絕蜀之援兵,遂克之。薛居正《五代史》:「鳳州固鎮之地,周顯德六年升爲雄遠軍。蓋是時初定,秦、鳳、階、成四州,置軍以扼蜀人之衝也。泥陽川,見鞏昌府成縣。}}
:土門隘,{{annotate|在縣西南。《一統志》:「自青岡平{{PUA|}}過武休山寨,甚險峻。元汪世顯取蜀,道經此。又《漢中野錄》云:「斜谷、榆林、竇家、石樓、西谷、梁州山、土地埡、羊城,凡八隘,皆稱險阨。○桑平鋪,《輿程記》曰:「在縣南百里。此爲古陳倉道。}}
:長橋,{{annotate|在縣東北。宋開禧三年楊巨源引兵復大散關,與金人戰於鳳州之長橋,是也。○草涼樓驛,在縣東北六十里。唐玄宗西幸,嘗駐蹕於此。又東北六十里爲東河橋驛,入寶雞縣界。三岔驛,在縣南七十里。又南六十里,即松林驛也。餘見前褒斜道。}}
::附見
:漢中衛,{{annotate|在府城內,洪武四年建,領千户所五。}}
===寧羌州===
寧羌州,{{annotate|府西三百里。西至鞏昌府成縣二百五十里,西南至四川廣元縣二百里,東北至鳳縣六百里。}}
:古白馬氐羌之地。漢爲武都郡沮縣地。晉亦爲武都郡地。後爲楊茂搜所據,劉宋討平之。後魏時屬東益州盤頭郡,尋廢。後周爲長舉縣地,屬華陽郡劉宋時,郡寄理州下,未有實土。今見下沔縣及略陽縣。隋大業初,屬順政郡。唐亦爲興州長舉縣地。宋因之。明初爲沔縣地,置寧羌衛於此。成化二十二年改置寧羌州編户四里,領縣二。今仍曰寧羌州。
:州北控褒斜,南衛蜀口。自秦楚相爭,州境已爲孔道。歷漢、魏至今,未有梁、益有事,而金牛得免於驛騷者也。蘇氏曰:「大散以南,劍門以北,中間幾及千里。山谷紛糾,險阨相錯,自古惟漢高出陳倉,鄧艾走陰平,深得用兵之意。若角材衡力,爭勝於尺寸間,未爲良策矣。
:金牛廢縣,{{annotate|州東北七十里。漢葭萌縣地,屬廣漢郡。唐初爲綿谷縣地。武德二年析置金牛縣,屬褒州。八年州廢,屬梁州。寶歷初,廢爲金牛鎮。天復二年西川將王宗播攻興元,破金牛、黑水、西縣、褒城四寨。又朱梁乾化初,岐兵圍安遠。蜀將王宗弼等赴救,敗岐兵於金牛。宋亦爲金牛鎮。紹興三年撒離喝入洋州,陷興元,至金牛鎮,四川大震。薛居正曰:「三泉縣東六十里有金牛鎮。《一統志》:「金牛廢縣在褒城縣西百八十里。今爲金牛驛。州城,明洪武十三年所築衛城也。成化中,改爲州治。嘉靖二十五年增修。萬歷二十三年重葺。城周四里有奇,有門四。}}
:白水城,{{annotate|在州西南。漢縣,屬廣漢郡。後漢因之。蜀漢炎興初,魏鐘會入陽平關。姜維自陰平退趣白水,遇廖化、張翼等,合兵守劍閣,是也。晉仍曰白水縣,屬梓潼郡。安帝時立白水郡。劉宋因之。元嘉十二年爲仇池楊難當所據。十九年裴方明討之,克其白水城,遂平仇池。泰始中,以白水郡授仇池楊元和。其後楊氏嘗爲郡守。西魏郡廢,又以白水縣併入平興縣。平興,今見四川昭化縣。}}
:れ塚山,{{annotate|在州東北四十里。即《禹貢》之れ塚也。漢水出焉。見前名山れ塚。○冠山,在州城南。舊《志》:「州西有白馬山。山下爲羊鹿坪,州治憑焉。今州城亦曰白馬城也。又有月山,在州東一里。}}
:魚鰲山,{{annotate|在州東南。宋紹定四年蒙古拖雷入漢中,分兩軍。東軍屯於興元、洋州之間,以趣饒風關。西軍繇別路入沔州,取大安軍路,開魚鰲山,撤屋爲筏,度嘉陵江,入關堡,並江趣葭萌,略地至西水縣,破城寨百四十而還。西水城,今見四川閬中縣。《志》云:「州東南二十五里有龍首山,本名馬面山。弘治十一年以山巔崔Σ如龍首,勅改今名。州東南七十里有天池山,上有池,或以爲即魚鰲山也。又有龍洞山,在州西南四十里。}}
:五丁山,{{annotate|州北三十里。其峽曰五丁峽,亦曰金牛峽。相傳即秦作五石牛紿蜀,蜀令開道引之處也。《一統志》:「金牛峽,在沔縣西百七十里。}}
:天臺嶺,{{annotate|《志》云:「在州東五十里。其山高而頂平,因名。嶺下有鐵鎖橋。}}
:漾水,{{annotate|即漢水也。出れ塚山下,東流入褒城縣境。先主斬夏侯淵,欲度漢水攻陽平關。魏人議依水爲陳,郭淮曰:「不如遠水爲陳,引而致之,渡而後擊之。備疑不敢渡,即此處也。又沮水,亦在州東,自略陽縣流入境,合於漾水。}}
:西漢水,{{annotate|在州東。源出秦州れ塚山,歷西和成縣至略陽縣西南,又南經州東,而合於嘉陵江。詳附見大川漢水。○嘉陵江,亦在州東。自略陽縣南流經州界,合西漢水,又南入四川廣元縣境。}}
:白水,{{annotate|在州西。自略陽縣流入,又西南入鞏昌府階州境。《志》云:「白水源出洮州衛西傾山,下流至四川昭化縣北,合於嘉陵江。其在州境者,亦曰葭萌水。水有津關,即所謂白水關也。宋元嘉十一年梁州刺史蕭思話擊敗氐王楊難當之衆,悉收漢中故城,置戍於葭萌水。即白水矣。今州西三十里,有泗水縈繞城下。或以爲即白水之支流云。}}
:莏水,{{annotate|在州東北七十里。《水經注》:「源發武都氐中,南流繞張魯城東,又南過陽平關西而南入沔,謂之莏口雲。}}
:陽平關,{{annotate|州東北九十里。亦曰陽安關,或謂之關城。西北隔莏水,對張魯城。《水經注》:「張魯城因即崤嶺。周回五里,東臨浚水穀,杳然百尋。西北二面,連峰接崖,莫究其極。從南爲盤道,登陟二里有餘。庾仲雍以山爲白馬塞,東對白馬城,名陽平關,是也。關城西帶莏水,南面沔川。城側二水之交,亦曰莏口城。建安二十年曹操徵張魯。魯使弟衛拒關堅守,橫山築城十里餘。操初聞陽平城下,南北山相遠,不可守。及至陽平,不如所聞。攻山上諸屯,皆峻絕難登。既不時拔,士卒傷損者多,軍食又盡,意欲拔軍截山而還。會前軍夜迷,悞入張衛別營。衛軍驚潰,乃拔之。晉孫資所云,魏武陽平之役,危而後濟者也。二十二年先主取漢中,屯陽平,與夏侯淵相拒。法正曰:「魚腹與關頭實爲益州禍福之門。建興五年武侯討魏,至漢中,屯於沔北陽平石馬。後主時,謂之陽安關。景曜五年鐘會謀蜀。姜維表請護陽安關口。後主不聽。既而聞魏兵且至,乃遣張翼等詣陽安關口,爲諸圍外助。未及至關,會徑自駱口入,分兵圍漢、樂二城,徑趣陽安關口,下其城,是也。自晉以後,謂之莏口城。義熙二年仇池氐王楊盛,遣其將苻宣等入漢中。秦梁州別駕呂瑩起兵應宣。刺史王敏攻瑩,瑩求援於盛。盛遣軍臨莏口,敏退屯武興。宋白曰:「劉宋時,嘗僑立華陽郡於莏口城,其後皆謂之白馬城。齊建元元年李烏奴叛入白水氐,依氐王楊文弘,引氐兵寇梁州,陷白馬戍。梁州刺史王玄邈擊卻之。二年李烏奴復寇梁州。梁、南秦二州刺史崔慧景發梁州兵屯白馬,與益州兵覆背擊之。烏奴敗保武興。永明十年武興氐王楊集始寇漢中,至白馬。梁州刺史陰智伯,遣軍主桓盧奴等擊破之。梁天監四年梁州長史夏侯道遷以漢中叛降魏。白馬戍主尹天寶引兵擊之,圍南鄭,敗死。五年武興氐楊集義圍魏關城。魏將傅豎眼擊破之,進克武興。杜佑曰:「關城在西縣西四十里。《一統志》:「關在褒城縣西百八十里。今爲陽平驛。驛後又有雞鳴山,相傳昔人屯兵於此。敵兵潛至,雞鳴乃覺。又傍有擊鼓山,亦因敵至、擊鼓拒敵而名。近代賊營寧羌,官軍討之,至沔縣。賊繇陽平關過河趣鞏昌,陷兩當鳳縣。即此。}}
:白水關,{{annotate|在州西南九十里,接四川昭化縣界。章懷太子賢曰:「關在金牛縣西。杜佑以爲在縣南也。東北去關城一百八十里。胡氏曰:「漢陽西縣有白水關。廣漢郡白水縣,亦有白水關。自源徂流,同一白水也,故皆以白水爲名。後漢建武六年詔隗囂從天水伐蜀。囂上言:「白水險阻,棧閣敗絕。即此。建安十六年劉璋使楊懷高沛戍白水關。先主屯葭萌,令督白水軍。既而先主紿斬懷沛,勒兵至關頭,併其兵,遂進據涪城。魏景元四年諸葛緒追姜維於陰平橋頭,不及,還向白水,與鍾會合。晉大寧初,成李雄遣其將李{{PUA|}}含等出白水,李壽等出陰平,擊仇池楊難敵,{{PUA|}}含等敗歿。梁天監十四年任大洪破魏東洛、除口二戍,進圍白水關城。魏益州刺史傅豎眼,遣將薑喜擊走之。十五年魏傅豎眼去益州,晉壽降於梁。巴西、梓潼二郡太守張齊敗魏兵於葭萌,進圍武興。魏復使傅豎眼還益州,入武興。張齊退還白水,數侵魏之葭萌。傅豎眼復遣將擊取之。既而齊襲攻白水。魏梓潼太守苟金龍時領關城戍主,會疾,其妻劉氏帥民拒守。井在城外,爲梁兵所據。會天大雨,救亦至,梁兵引卻。王氏曰:「白水,蜀口要地也。吳賀邵嘗言,劉氏據三關之險,守重山之固。張萱《漢南紀》:「蜀有陽平關、白水關、江關,是爲三關。《宋史》:「理宗寶慶元年蒙古破關外諸隘,至武階。四川制置使鄭損棄沔州,遁。於是三關不守。宋將曹友聞救卻之。此三關,謂仙人、陽平、白水也。漢中西面之險,以三關爲最。近代賊渡利州河,犯陽平、白水關,土人拒之。賊東走奉節。白水之固,於今爲烈矣。涪城,見四川綿州。江關、奉節,見四川夔州府。}}
:百牢關,{{annotate|在州西南。隋開皇中置,以蜀路險,號曰百牢也。或曰其地有百牢谷,因名。又州東有豬屋關,州西有牢固關、七盤關,州北有略陽關。《志》云:「皆秦蜀要沖之地。}}
:除口戍,{{annotate|在州東。梁天監十四年任大洪破魏東洛、除口二戍,進圍關城。魏將傅豎眼遣兵敗之,乃還。《水經注》:「漢水西南徑關城北有除水,出西北除溪,東南流,入於漢。除口戍,當置於此。漢水,西漢水也。東洛,見四川昭化縣。黃壩驛,在州西五十里。《通志》:「陽平驛,在州西北八十里。似悞。}}
:沔縣,{{annotate|州東北百九十里。東南至府城百二十里。漢爲漢中府之沔陽縣。後漢因之。曹魏末,嘗爲梁州治。晉仍爲沔陽縣,屬漢中郡。後沒於楊茂搜。劉宋取其地,復爲沔陽縣。齊因之。後魏時縣屬華陽郡。西魏屬興州。隋廢沔陽入西縣,屬梁州。唐、宋因之。元至元二十年置鐸水縣遷沔州治焉,尋省縣入州。明初,又改州爲縣,屬漢中府。成化中,改今屬。城周一里有奇,編户五里。}}
:沔陽城,{{annotate|縣西南三十里。舊《志》云:「在西縣東南十六里。漢縣治此。隋省。《水經注》:「沔水東經沔陽故城,相傳蕭何所築。後漢建安二十四年先主北定漢中,始立壇即漢王位於此。其城南臨漢水,北帶通逵,南面崩水三分之一。是漢時故城又在今縣南漢水濱矣。是城蓋宋齊間所置也。《郡國縣道記》:「先主置武興督於沔陽城。○華陽城,在縣東南四十里。後魏析沔陽縣地置,華陽郡亦治焉。《隋志》:「梁嘗置華州於此。西魏俱廢入沔陽縣。}}
:西縣城,{{annotate|在縣西四十里。本沔陽縣地。亦曰白馬城,以旁有白馬山,山石如馬,望之逼真也。《郡國縣道記》:「西縣本名白馬城,亦謂之莏口城。蓋悞爲白馬關城矣。晉永和二年桓溫平蜀,以蜀漢流人立晉昌郡。說者謂治於白馬城。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襲梁州,破白馬,獲晉昌太守張範,是也。後魏置れ塚縣,屬華陽郡,俗仍名白馬城。西魏廢帝欽元年達奚武攻漢中。梁武陵王紀遣將楊乾運援之,至劍北。奚武大破之於白馬。隋大業三年改爲西縣,屬漢川郡。唐武德二年於縣置褒州。八年州廢,縣屬梁州。天復二年王建攻興元,其將王宗播克西縣寨,尋取興元。使王宗綰城西縣,號曰安遠軍。朱梁乾化初,岐兵圍蜀將王宗侃於安遠,不克而還。貞明六年蜀主衍北巡,次安遠城。遣軍伐岐,尋自安遠引還。後唐平蜀,仍曰西縣。宋因之,仍屬興元府。紹興三年金人入洋州,吳{{PUA|}}保西縣,是也。元初,改屬沔州,尋省。《九域志》:「西縣東至興元府百里,西南至利州三百九里。}}
:西樂城,{{annotate|在今縣西南。《水經注》:「沔水東徑沔陽故城南,又東徑西樂城北。城在沔陽東山上,周三十里,甚險固。城側有谷,謂之容裘谷。道通益州,山多羣獠。武侯築此以爲防遏,即漢、樂二城之一也。《三國志》:「建興七年丞相亮徙府營於南山下原上,築漢城於沔陽,樂城於城固。此即漢城也。對樂城而言,故曰西樂。景曜二年護軍蔣斌守漢城。六年魏鐘會來伐,分兵圍之,引兵徑進,遂入陽安關。又晉寧康初,梁州刺史楊亮守西樂城,爲苻堅所敗。杜佑曰:「西樂城,在西縣西南。《水經注》以爲在沔陽東山上,似悞。又蜀漢延熙中,姜維請建西安、建威、武衛、石門、武城、建昌、臨遠諸圍戍。其城皆在今階成鳳沔間雲。○石馬城,在縣東二十里。蜀漢建興五年武侯伐魏至漢中,屯於沔北陽平、石馬。此即石馬城。或以爲諸葛壘,亦曰諸葛城。隋置白馬鎮於此。}}
:三泉城,{{annotate|在縣西南七十里。唐置。《舊唐書》:「武德四年分利州綿谷縣置南安州,領三泉、嘉平二縣。八年廢南安州及嘉平縣,以三泉屬利州。天寶元年改屬梁州,移治沙溪之東,即今城也。《續通典》:「三泉縣,在興元府西南二百十里。本後魏正始中分葭萌縣置,以界內三泉山爲名。唐光啓二年幸興元,{{PUA|}}寧、鳳翔等軍逼車駕。遣神策軍使王建帥步兵戍三泉。天復二年昭宗幸鳳翔,王建引兵趣鳳翔。山南西道節度使李繼密遣兵戍三泉以拒之,爲西川將王宗播所敗。後唐同光三年伐蜀。前鋒李紹琛大敗蜀兵於三泉,遂兼行趣利州。宋乾德三年王全斌伐蜀。別將史進德敗蜀兵於三泉寨。蜀既平,以三泉爲蜀道之口,命直隸京師。至道二年建爲大安軍,旋廢。紹興三年復置大安軍。是年,金人入洋州。劉子羽焚興元,退保三泉。嘉定十二年金人破大安軍及洋州。都統張威遣石宣邀擊金人於大安軍,大破之。端平二年蒙古將汪世顯搗大安。曹友聞擊卻之。三年蒙古陷興元。曹友聞方扼仙人關,四川制置使趙彥吶檄友聞控制大安以保蜀口。及戰敗,蒙古遂長驅入蜀。一月之間,利州、潼川、成都三路悉見傾陷。元初爲大安州。至元二十年降爲縣,屬沔州。明初廢。今爲大安關。宋《九域志》:「興州東南至三泉縣一百四十五里,自三泉西至利州一百八十九里,又三泉西至陽平關二十里。《寰宇記》:「城東門外瀕江石上有三泉品列,縣因以名。}}
:れ塚山,{{annotate|縣西百二十里,與寧羌州接界。又縣西九十里有普明山,東接金堆,西連れ塚,大安水出焉。}}
:烽燧山,{{annotate|在縣治西。昔嘗置烽燧於山上。又縣治北一里有臥龍山。○鐵山,在縣北五里。山出鐵。《志》云:「宋姚仲置寨於此,以拒金人。又劉子羽曰:「川口有鐵山棧道之險。謂此也。按兀術攻仙人關,自鐵山鑿崖開道。又吳曦以階、成、和、鳳四州降金,表鐵山爲界。似山當在略陽境內,非此鐵山也。}}
:定軍山,{{annotate|縣東南十里。有兩峰對峙。漢建安二十三年先主取漢中,與夏侯淵相拒於陽平關。久之,先主自陽平南度沔水,緣山稍前,營於定軍山。淵引軍來爭,先主使黃忠乘高下擊,遂斬淵。諸葛武侯葬於此山下,有武侯督軍壇。又有八陣圖在山之東麓,所謂高平舊壘也,遺址僅存。宋紹興三年金人陷洋州,逼興元。劉子羽邀吳{{PUA|}}同守定軍山,即此。《華陽國志》云:「定軍山,北臨沔水。○武興山,在縣東北十五里。蜀漢置武興督,蓋以山名。《一統志》:「山南臨漢江,古武興郡蓋治此。恐悞。《名勝志》:「武興山,在略陽城西一里。峰巒秀出,竹柏蔚然。}}
:龍門山,{{annotate|在縣西南六十里。舊《志》:「山南去廢大安軍城十里。懸崖環合,溪壑交流,有雞冠隘、龍尾坡諸險。宋端平三年蒙古陷興元,四川制置使趙彥吶檄曹友聞守大安軍。友聞遣弟萬等上雞冠隘,多張旗幟,示敵堅守。友聞選精騎夜渡江,往流溪設伏,約內外夾擊。蒙古兵至,萬出戰。友聞帥所部兵馳至隘下,入龍尾頭。萬亦出隘口,與友聞會。會大風雨,敵以鐵騎衝突,兩軍悉沒,敵遂長驅入蜀矣。江,即漢江,在大安城東。流溪,漢江東之小溪也。○潭毒山,在縣西八十五里。或以爲即宋紹興二年劉子羽所守之潭毒山也。今見四川昭化縣。}}
:白崖,{{annotate|在縣西北。舊《志》云:「在大安軍東北八十里。宋元嘉十九年魏取仇池。既而仇池楊文德復叛,據白崖。即此處。又石頂原,在縣南三十里。宋時置關於此,最爲險要。○百丈坡,在縣東北二十里。《輿程記》:「繇鳳縣南百里桑平鋪而入,至此而出,路長二百里,爲古陳倉道。漢高祖出故道襲陳倉,蓋繇此。今荒塞。}}
:漢水,{{annotate|在縣南十里。自寧羌州境流入縣界,又東流入褒城縣境,亦曰漾水。其別源曰沮水,自略陽縣流經縣西三十里,又東南流,合於漢水。}}
:大安水,{{annotate|在縣西九十里。源出普明山,又東南流,經廢大安城西而入於漢江。又容裘水,在縣西南。《水經注》:「源自巴嶺西北流,徑西樂城東而注於漢水。}}
:黃沙水,{{annotate|在縣東四十里。有天分堰引水溉田。《志》云:「黃沙水源出縣東北四十里之雲{{PUA|}}山,下流入於漢。又有養家河,在縣南二十里,或曰漾水之支流也。今縣南三十里爲白崖堰。又南五里爲馬家堰。縣東南三十里又有石燕子堰。俱引以溉田。又舊州河,在縣北二十五里,引爲石剌塔堰。又羅村河,在縣西南百九十里,引爲羅村堰。俱有灌溉之利。}}
:黃牛川,{{annotate|在縣西。朱梁乾化初,岐兵圍安遠。蜀將王宗弼等赴救,敗岐兵於金牛,又敗之於黃牛川,進至城下,與城中兵夾擊之。岐兵解圍遁去。又龍尾灘,在縣西南。《志》云:「大安軍龍尾灘,繇鳳州入閬州之道也。宋開禧中,四川帥安丙殺楊巨源於此。蓋即龍尾坡矣。}}
:明珠曲,{{annotate|在縣西。或曰,西縣城旁有白馬河。其上流爲龍門溝,南流入於漢水。水所折旋處,有明支曲、鳧口之名。朱梁乾化元年岐兵圍蜀安遠軍。蜀將王宗{{PUA|}}等救之,壁於廉、讓之間,與興元軍合擊岐兵,大破之於明珠曲,又破之於鳧口,是也。廉、讓二水,見褒城縣。}}
:大安關,{{annotate|即故三泉縣也,以宋兼置大安軍而名。又石頂關,置於石頂原。二關皆爲控扼要地。《志》云:「縣西百里爲金牛驛。蓋即州境之金牛廢縣矣。又順政驛,在今縣治西。}}
:廣石戍,{{annotate|在縣西。先主謀取漢中,屯陽平關。魏將張{{PUA|}}屯廣石。先主攻之,不克。既而夏侯淵敗沒,{{PUA|}}自廣石引兵還陽平。廣石蓋與陽平關相近也。又石團寨,在縣西北。孟蜀時,置寨以守劍北。宋乾德二年王全斌伐蜀,下興州,乘勝拔石{{PUA|}}、魚關、白水等二十餘寨,別將敗蜀兵於三泉,是也。○魚關寨,或曰近興州。宋紹興中,貯錢帛於此,以給軍。}}
:魚孔隘,{{annotate|在縣西。宋淳祐三年蒙古破大安軍。宋將楊世安守魚孔隘,孤壘不降。詔即以世安知大安軍,是也。又德勝堡,亦在故大安城西南。宋嘉熙元年廣西恩州土酋田興龍敗蒙古兵於此。}}
略陽縣,{{annotate|州東北三百十里。東南至府城二百十里,西至鞏昌府成縣二百十五里。漢武都郡沮縣地。三國漢置武興督於此。晉仍爲沮縣地。晉惠帝時,嘗爲楊茂搜所據。後魏太和中,置南梁州於此。尋改爲東益州,治武興郡,又僑置略陽縣。梁大同十二年得其地,置武興蕃王國。西魏改爲興州,兼置順政郡,而改縣爲漢曲縣。隋初,郡廢。開皇十八年改爲順政縣。大業初,又改興州爲順政郡。唐復曰興州。天寶初,亦曰順政郡。乾元初,又爲興州。宋因之。紹興十四年爲利州西路治所。紹熙五年罷。開禧三年吳曦叛,偽改興德府。曦誅,改曰沔州。慶元二年復爲利州西路治。嘉定三年又罷。十一年復置。端平三年兵亂,廢。元移州治鐸水縣,而改州治順政縣爲略陽縣,仍屬沔州。明初,改屬府。成化二十二年改今屬。縣城周四里,編户四里。}}
:武興城,{{annotate|即今縣。《元和志》云:「先主以地當衝要,置武興督守此。築城甚固,周圍五百許步,惟開西北一門,外有倉壘,三面周匝。自晉以後,皆謂之武興城。義熙二年仇池楊盛略漢中。後秦梁州刺史王敏退屯武興。宋元嘉三年仇池氐楊興平內附,梁、南秦二州刺史吉翰遣始平太守龐諮據武興。氐王楊玄遣弟難當來爭,諮擊走之。昇明元年以楊文弘爲北秦州刺史,退治武興。齊建元二年晉壽民李烏奴叛,數寇梁州,爲州兵所敗,走保武興。既而梁、南秦二州刺史崔慧景遣長史裴叔保攻烏奴於武興,爲氐王楊文弘所拔。是年,以楊難當之孫後起爲北秦州刺史武都王,鎮武興。永明十年氐王楊集始以武興降魏。建武四年復來降。永元二年又叛降魏。魏仍使歸守武興。梁天監二年氐王楊紹先等始貳於魏,尋稱帝。五年魏克武興,執紹先,置武興鎮。尋改爲東益州,領武興等郡。十四年叛氐圍武興,魏南秦州刺史崔暹擊破之。大同初,紹先因魏亂,自洛陽逃還,復據武興。時梁克漢中,紹先子智慧表求歸國。詔即以爲東州刺史。十二年仍附梁,梁因置武興蕃王國授之。大寶二年西魏將達奚武取武興,滅楊氏,因改置興州及順政郡。隋唐以來,因之。柳宗元《興州江運記》所謂“崖谷峻絕,十里百折”者也。宋建炎四年張浚以富平之敗,退保興州。或請移治夔州。劉子羽曰:「四川全盛,敵欲入寇久矣,直以川口有鐵山棧道之險,未敢遽窺耳。今不堅守,縱使深入,而吾假處夔峽,遂與關中聲援不相聞,進退失計,悔將何及?今留駐興州,外系關中之望,內安全蜀之心,呼召諸將,收集散亡,分佈險隘,堅壁固壘,庶幾有濟。浚從之。於是蜀始可守。及開禧三年吳曦引金人入鳳州,以階、成、和、鳳四州畀之,表鐵山爲界。曦即興州爲行宮,改州爲興德府,稱蜀王。安丙等討平之。於是始改爲沔州。端平二年蒙古入犯,自鳳州至西縣,搗西池谷,距沔九十里。既而自白水關入六股渠,距沔六十里。沔無城郭,依山爲阻,知州高稼力戰不能支,遂陷。蒙古將汪德臣因築城屯守,既又取利州城之。而蜀口之險,盡入於敵矣。}}
:長舉城,{{annotate|縣西百里。本漢沮縣地。後魏爲梁州華陽郡地,尋析置長舉縣及盤頭郡於此。正光五年秦州賊莫折念生遣其黨竇雙攻盤頭郡。東益州刺史魏子建遣將竇念祖擊破之。後周郡廢,縣屬順政郡。隋屬興州。唐因之。後唐同光二年伐蜀,前鋒將李紹琛等至長舉,其興州將以所部兵降,是也。宋仍屬興州。元廢。}}
:鳴水城,{{annotate|縣西南百十里。漢沮縣地。後魏置落叢郡。魏收《志》:「落從郡領武都、明水二縣。明水,即鳴水矣。西魏改置落叢縣。隋開皇初,郡廢。六年改縣曰廚谷,屬興州。八年又改曰鳴水。唐因之。寶歷初,縣廢。}}
:仇池城,{{annotate|在縣西北百六十里。《隋志》:「西魏置仇池縣,後改曰靈道。隋屬興州。大業初,省入順政縣。又有修城廢縣,在縣西境。後魏太和中置郡,治平洛縣。西魏改縣曰廣長。後周郡廢,又以所屬下阪縣省入。隋仁壽初,改爲修城縣。隋末廢。又柏樹廢縣,亦後魏置,屬修城郡。後周廢入廣長縣。}}
:玉女山,{{annotate|在縣治東南。山高千仞,多雲霞覆之,不見其巔。山多白石,修潔如人形,因名。縣西二里有堡子山,或以爲武興山也。又有八渡山,在縣北十五里。山下水流環繞,可渡凡八處,因名。}}
:盤龍山,{{annotate|縣西五里。下有泉水,灣環如盤龍,上有磚浮圖。或以此爲龍門山。後魏太和中,以氐帥楊靈珍爲南梁州刺史。靈珍舉郡降齊,魏主詔李崇討之。崇自武階槎山分道而東,表里襲之。靈珍遣從弟建屯龍門,自帥精勇萬人屯鷲峽,龍門之北數十里中,伐樹塞路,鷲峽口聚{{PUA|}}石,臨崖下之,以拒魏兵。崇命統軍慕容炬帥衆從他路入,夜襲龍門,破之。崇自攻鷲峽,靈珍敗走,遂克武興。胡氏曰:「鷲峽在龍門之西南。今亦見鞏昌府成縣。}}
:大丙山,{{annotate|縣南三十里。山有丙穴。其相連者曰小丙山。《志》云:「山在沔縣西北八十里。蓋與縣接界也。亦名大景。小景山,唐諱丙,改曰景。又寒山,在縣南百里。山高聳,嘗有積雪覆其巔。○廚谷山,在縣南三百里。崖穴間嘗興雲霞,如廚爨之狀。}}
:飛仙嶺,{{annotate|在縣東南四十里。上有閣道百餘間,即入蜀大路也。又分水嶺,在縣東南八十里。嶺下水流分東西,因名。或曰,即《水經注》所云狼谷也,沮水出焉。}}
:殺金嶺,{{annotate|縣西北百二十里。其旁地曰殺金坪,與鳳縣仙人關相近。宋紹興四年金兀術攻和尚原。時吳{{PUA|}}守仙人關,以其弟{{PUA|}}守和尚原。饋餉不繼,慮金人必復深入,且其地去蜀遠,命{{PUA|}}別營壘於仙人關右之地,名殺金坪,移兵守之。繼而兀術以步騎十萬破和尚原,進攻仙人關,自鐵山鑿崖開道,循嶺東下。{{PUA|}}以萬人守殺金坪,以當其衝。{{PUA|}}自武階路入援,先以書抵{{PUA|}},謂殺金坪之地闊遠,前陣散漫,後陣阻隘,宜益修第二隘,示必死戰,然後可以必勝。{{PUA|}}從之,急修第二隘。{{PUA|}}轉戰七晝夜,始與{{PUA|}}會於仙人關。敵敗卻。}}
:青泥嶺,{{annotate|在縣西北百五十里。懸崖萬仞,上多雲雨,行者每逢泥淖。五代梁乾化初,岐王李茂貞遣劉知俊等侵蜀。蜀將王宗侃等與戰於青泥嶺。蜀兵大敗,退保安遠。又貞明初,蜀將王宗播攻岐,引兵出青泥嶺,克固鎮。周顯德二年王景伐蜀。蜀將李廷{{PUA|}}戰敗,自唐倉退保青泥嶺。宋乾德二年王全斌等伐蜀,會師於鳳州,取青泥嶺關路入蜀界。蓋五代時蜀人置關於此,以爲控扼也。固鎮、唐倉,俱見前鳳縣。}}
:大唐峰,{{annotate|在縣東南。唐光啓二年{{PUA|}}寧叛帥朱玫遣將王行瑜逼車駕於興元,攻大散關。興鳳帥楊昇敗走。行瑜進屯鳳州,攻興州。升復棄城遁。詔都將李{{PUA|}}等屯大唐峰以拒之,{{PUA|}}軍敗,復取興州,進屯萬仞寨。○角弩谷,在縣東北。蕭齊建武二年魏將拓跋英等攻梁州。梁州刺史蕭懿遣將據角弩谷及白馬沮水,立五柵以拒之,爲英所敗。今階州亦有角弩谷。}}
:青野原,{{annotate|在縣北百四十里。宋紹興三年金人扼大散關,遊騎攻黃牛堡。吳{{PUA|}}自河池馳至殺金坪,駐青野原,分兵援黃牛堡,卻之。紹定四年蒙古遣使速不罕來假道淮東,以趣河南,至沔州青野原,爲統制張宣所殺。端平二年蒙古陷沔州。四川制置使趙彥吶自蜀口進屯青野原,蒙古圍之。利州帥曹友聞曰:「青野爲蜀咽喉,不可失也。因馳救,敵引卻。黃牛堡,見鳳縣。}}
:沮水,{{annotate|在縣東。《水經注》:「沮水出沮縣東狼谷中,又東南流,經沮水戍西,而東南流注漢。亦曰沮口。晉寧康初,梁州刺史楊亮遣其子廣襲仇池,爲秦將楊安所敗。沮水諸戍,皆委城奔潰。蓋是時阻沮水列戍,以備秦也。後魏延昌末,梁州刺史薛懷吉破叛氐於沮水,亦在縣境。今沮水流經縣南,入沔縣境而合於漢水。}}
:嘉陵江,{{annotate|在縣南一里。自徽州流入,又南入寧羌州境,合於西漢水。唐元和中,山南節度使嚴勵,自長舉縣西,疏嘉陵江二百里,焚巨石、沃醯以灌之,通漕,饋成州戍卒,是也。○犀牛江,在縣西北百二十里。即西漢水也。自鞏昌府成縣流入,下流合於嘉陵江。《志》云:「縣東有黃坂水,又有南街水,其下流俱流注於嘉陵江。}}
:白水江,{{annotate|在縣西百二十里。其上源自洮岷衛境東流,經西和成縣之境而入縣界。又南經寧羌州西,折而西南,入階州界,歷文縣及四川龍安府之境,復折而東,至昭化縣,入於嘉陵江。亦謂之葭萌水。蓋白水盤束山谷間,源流最爲紆遠雲。今有白水巡司置於縣西北百十里。}}
:一百八渡河,{{annotate|在縣城東。自鞏昌府徽州界流入境,下流合嘉陵江。明初,徐達下秦州,遂南出一百八渡河,繇略陽入沔州,是也。}}
:乾渠,{{annotate|在縣北。《舊五代史》:「後唐長興中,馮暉爲興州刺史,以乾渠爲理所。清泰初,雄武帥張延朗圍蜀文州。蜀將李延厚將兵屯興州,遣別將救文州。延朗引還秦州,馮暉亦自乾渠歸鳳翔,是也。宋乾德二年王全斌伐蜀,前鋒收復乾渠渡,進克萬仞、燕子二寨。乾渠,蓋往來要地也。}}
:白馬關,{{annotate|在縣北八十里。一名九股樹。今有九股樹巡司置於此。又興城關在縣西。《唐志》:「興州有興城關。是也。}}
:萬仞寨,{{annotate|在縣北。唐光啓二年{{PUA|}}寧帥朱玫遣將王行瑜攻興州,陷之。都將李{{PUA|}}擊敗行瑜軍,復興州,進屯萬仞寨。宋乾德二年王全斌伐蜀,自鳳州從乾渠渡,克萬仞、燕子二寨,遂下興州。}}
:桑林戍,{{annotate|在縣南。《志》云:「五代唐末,興州所領有三泉、西縣、金牛、桑林等戍。清泰初,興州刺史劉遂請悉集戍兵還洛。於是,散關以南城鎮,無復守禦,悉爲蜀人所有。○合江倉,在縣治東。宋開禧中,楊巨源監合江倉,起兵討叛帥吳曦,殺之。}}
::附見
:寧昌衛,{{annotate|在州城內。《通志》:「洪武二十九年置,轄千户所五。又沔縣守禦右千户所,在縣治東,洪武中置,舊屬漢中衛,今屬寧昌衛。}}
===興安州===
興安州,{{annotate|府東南六百四十里。東至湖廣均州七百里,東南至湖廣鄖陽府五百二十里,南至四川夔州府九百五十四里,西南至夔州府達州一千一百里,北至西安府六百八十里,東北至商州六百二十里。}}
:春秋時庸國地《帝王世紀》云:「昔虞帝嘗居此,謂之姚墟,亦曰媯{{PUA|}}。《通典》謂之媯墟,在州治西北。戰國時屬楚。秦屬漢中郡。漢因之。東漢末,置西城郡。曹魏改爲魏興郡。晉、宋、齊因之宋、齊時,有南上洛郡,皆寄治魏興。蕭子顯曰:「晉永嘉初,蜀賊沒漢中,刺史張光治魏興。自是每失漢中,刺史輒鎮魏興也。梁天監四年僑置梁州於此,亦謂之北梁州時漢中沒於後魏也。尋復沒於後魏,曰東梁州。大同初,復得漢中,改爲南梁州。西魏又爲東梁州,兼置金城郡永熙二年東梁州民夷作亂,討平之。尋改爲金州以其地出金也。隋郡廢州存。大業初,又改爲西城郡。唐復爲金州。天寶初,曰安康郡。至德初,曰漢南郡。乾元初,復曰金州。大順二年置昭信軍。五代時,入於蜀,改爲雄武軍天祐二年王建得其地,旋失之。既而復取其地,置雄武軍。孟蜀亦嘗置威勝軍於此。宋仍曰金州亦曰安康郡昭化軍。元因之,屬興元路,以州治西城縣省入。明仍爲金州,屬漢中府。萬歷十一年改曰興安州編户四里,領縣六。今爲直隸興安州。
:州東接襄、沔,南通巴、達,西連梁、洋,北控商、虢。戰國時,蘇代言漢中之甲,乘船出於巴,乘夏水下漢。今州北漢水,東下鄖襄是也。漢高入關,使酈商分軍出此,先定漢中。魏曹真欲繇斜谷侵漢,魏主詔司馬懿溯漢水繇西城與真會漢中。漢蔣琬屯漢中,多作舟船,欲乘漢沔東下,襲魏興、上庸,以規中原。議者謂事若不捷,還路甚難,遂不果。唐李吉甫曰:「金州,秦頭楚尾,爲一都會。宋初伐蜀,劉光進遣將繇此襲夔州。建炎四年襄陽盜桑仲陷均房,乘勢直搗金州。鎮撫使王彥曰:「張公方有事關、陝,若仲越金州而至梁、洋,則腹背受敵,大事去矣,急勒兵擊卻之。紹興三年金人謀窺蜀,以吳{{PUA|}}駐兵和尚原。不得逞,乃以降將李彥駐秦州,睨仙人關,以綴吳{{PUA|}}河池之師。復遣遊騎出熙河,以綴關師。古撒離喝遂自商於直搗上津見湖廣鄖陽府,拔金州而西。蒙古之攻汴梁也,陷梁、洋,出饒風見西鄉縣,繇金州浮漢而東,戰於唐、鄧間。夫金州襟帶漢江南北,其所繫顧不重歟?
:西城廢縣,{{annotate|在州西南三里。漢置縣,爲漢中郡治。東漢移郡治南鄭。建安中,置西城郡於此。魏爲魏興郡治。晉以後因之。宇文周省西城縣。隋初復置。開皇十八年改爲吉安縣。大業三年又改爲金川縣。十二年廢。義寧二年復置西城縣,爲金州治。唐宋因之。元初廢。《志》云:「州初治漢水北,去水不過百步,後移水南。明萬歷十一年大水,城壞。參議劉致中疏請移治於故城之南原三里許。因易州名曰興安。今城周四里有奇,門四。}}
:廣城廢縣,{{annotate|在州西。東晉時置,屬魏興郡。宋、齊因之。後周時廢。○晉興廢縣,在州東。沈約曰:「魏置平陽縣,屬魏興郡。晉太康中,改曰晉興,爲郡治。宋仍屬魏興郡。齊因之。後周廢。}}
:魏山,{{annotate|州西南六里。東西南三面皆險絕,一面略通人行。晉太元三年吉挹爲魏興太守,苻堅將韋鐘攻之。挹控山爲壘,二年不下。其壘因名吉挹城,是也。今州西五里爲西城山,漢江經其下。○趙臺山,在州南二里。梁時漢水溢,人避於此。山嵯峨高聳,若樓臺然,因名。州北五里又有牛山,高聳爲羣山之冠。}}
:天柱山,{{annotate|州西五十里。懸崖壁立,秀出羣嶺,下有碧鈿、青碌諸洞二十餘處。唐宋俱採取入貢,明始停閉。又有香溪洞,香溪水出焉,流至州南二十里,下流入於漢水。○鳳凰山,在州西七十里。跨石泉、漢陰、紫陽三縣之境,綿亘三百餘里。《志》云:「州北四十里有將軍山,亦以山勢雄桀而名。}}
:漢水,{{annotate|在州北四里。自紫陽縣東北流入州境。又東流經{{PUA|}}陽、白河兩縣,而入湖廣鄖陽府界。今城東一里有長春堰,築以御漢水之泛溢。又有石梯渡,在州東三十里江濱。石崖連亘,過渡處鑿爲磴,如梯,因名。}}
:衡河,{{annotate|州西七十里。流合漢陰縣東之月川水,入於漢江,亦謂之恒河。今有千工堰,在州西北七十里。引恒河灌田三十里。又有傅家河,在州北五十里。引流爲大積堰,居民資以灌溉。其下流亦南入漢江。}}
:任河,{{annotate|在州西。《志》云:「舊時有關戍守,曰任河關。又越河在州西北十里。又州東八里有黃羊河。州西二十里有吉河,又有嵐河、洞河,與越河、任河俱流注於漢水。}}
:歸安鎮,{{annotate|在州北。五代周顯德五年李玉自長安襲蜀歸安鎮。蜀兵據險邀之,敗沒。胡氏曰:「在金州界。○水寨,舊在州城南。《志》云:「漢水去州城百步。五代唐置水寨於此,以備蜀。清泰初,蜀將全師鬱寇金州,拔水寨。防禦使馬全節拒卻之。}}
平利縣,{{annotate|州東南九十里。南至四川大寧縣六百里。本漢長利縣地,屬漢中郡。晉分立上廉縣,屬上庸郡。宋置吉陽縣,屬新興郡。齊、梁因之。西魏改爲吉安縣,兼置吉安郡。隋郡縣俱廢入西城。唐置平利縣,屬金州。宋初廢爲鎮,尋復置縣。元省。明初復置。縣城舊周六里,今四里有奇。編户八里。}}
:上廉城,{{annotate|在縣治東。晉太康初置。劉宋析置吉陽縣。齊復分置上廉縣,仍屬上庸郡。梁因之。西魏併入吉安。劉昫云:「縣本治於平利川,唐因以名縣。五代周顯德二年伐蜀,攻秦、鳳二州。蜀將孟貽業駐軍平利,爲褒源之援,即此。}}
:豐利城,{{annotate|在縣東北百七十里。本漢長利縣地。晉爲錫縣地。劉宋析置豐陽縣,屬南上洛郡。齊因之,增置北上洛郡及北豐陽等縣。後魏時爲豐利縣。梁大同中,置南上洛郡於此。西魏改爲豐利郡。後周廢郡,以縣屬上津郡。隋屬金州。唐初屬上州。貞觀十年改屬均州。宋省。○熊川廢縣,在縣東。又有陽川廢縣,俱西魏時置。後周省入豐利縣。}}
:女媧山明珠曲,{{annotate|在縣西縣東三十里。崇巒羅列,形勢逶迤。舊有女媧祠,因名。下有灌溪河,西流入於漢水。○錫義山,在縣西六十里。又縣南三百里有化龍山,南接四川大寧縣界。}}
:界溪河,{{annotate|在縣東。自湖廣竹山縣流入境。今縣東百二十里有石嘴、黃沙二堰,俱引界溪水以溉田。又秋河,在縣東南百五十里。有利河堰,源自四川大寧縣流入縣西南。又有嵐河,自四川達州界流入,引流爲線口堰,在縣南九十里,其下流俱注於漢江。}}
:鎮坪,{{annotate|《志》云:「在縣東南二百里,有巡司戍守。《通志》:「縣東百三十里有九龍寨。寨後三里有九龍洞,因名。又東三十里有連線寨,途盤十五里至頂,三面壁立,下有連線洞。又東五十里有金雞寨。平地突起一山,周環有水。正德中,官兵討賊,嘗屯於此。}}
石泉縣,{{annotate|州西二百八十里。西至西鄉縣二百十里。本漢西城縣地。蕭齊置安樂縣,又置晉昌郡於此。梁改曰永樂縣。西魏改郡曰魏昌,又改縣爲石泉縣。後周廢郡,以縣屬西城郡。隋屬金州。唐因之。聖歷初,改爲武安縣。神龍初,復故。大歷初,省入漢陰。永貞二年復置。宋仍屬金州。元廢。明初復置。今縣城周三里,編户八里。}}
:魏寧廢縣,{{annotate|在縣西南。西魏析石泉縣置,屬魏昌郡。後周仍省入石泉縣。}}
:十八盤山,{{annotate|在縣南五里。高出雲表,曲盤十八始達於巔,因名。又太平山,在縣東九十里。漢江南岸,山高峻,絕頂平廣。○池山,在縣北五十里。山頂有池,不溢不涸,謂之天池。}}
:堰頭嶺,{{annotate|在縣東五里。漢江南岸,下有灘,曰堰灘。又東三十五里有馬嶺,亦高{{PUA|}},亘二十餘里。}}
:漢江,{{annotate|在縣城南五十步。自西鄉縣流入,經城南,稍折而東北,復折而東南,流入漢陰縣界。縣城褄臨漢濱,境內諸水悉流入焉。今縣東五里有長安堰,引漢江溉田處也。又東二里有熨斗壩。舊於此堰漢水溉田,以形似名。今廢。}}
:紅河,{{annotate|在縣北一里。源出縣北二十里之五攢嶺。兩岸沙石皆紅,因名。又有珍珠河,在縣西二里,亦出五攢嶺,流合紅水,南入漢江。今縣西七里有七里堰,引珍珠水以溉田。○大壩河,在縣西北十里。源出秦嶺。繇大壩峰南流,因名。今縣西十里有興仁堰,相近者又有高田堰,俱引大壩河以溉田。又縣西有饒風河,自洋縣饒風嶺流入境,至縣西八里,合於大壩河,並流注漢江。《通志》:「縣有饒峰嶺巡司。似悞。}}
:遲河,{{annotate|縣東五十里。《志》云:「河名遲者,以此河易漲而難消也。其流入漢水之處,有巨石如蓬花,名蓬花石。舊設遲河巡司於此。○石泉,在縣治南。其水清洌,四時不竭,流入漢水,縣因以名。}}
洵陽縣,{{annotate|州東北百二十里。北至商州鎮安縣三百二十里。漢置旬陽縣,屬漢中郡。後漢省。晉太康四年復置,屬魏興郡。宋、齊因之。西魏始置{{PUA|}}陽郡,改旬爲{{PUA|}}。隋初,郡廢,屬金州。唐武德初,置{{PUA|}}州。七年州廢,仍屬金州。宋因之。元廢。明初復置。今縣城周三里有奇,編户十七里。}}
:淯陽城,{{annotate|在縣東三十里。本{{PUA|}}陽縣地。晉於此置淯口戍。西魏大統中,置淯陽郡兼置淯陽縣。後周改爲長岡縣,既又改置黃土縣。隋初,郡廢,縣屬金州。唐初,仍爲黃土縣。天寶初,復爲淯陽縣。寶歷中,廢。○赤石廢縣,在縣北。西魏置。《隋志》:「開皇初,並赤石、甲、臨江三縣入黃土縣。又{{PUA|}}城廢縣,在縣西北。唐武德初,分{{PUA|}}陽置{{PUA|}}城、驢川二縣。貞觀二年省驢川縣。八年省{{PUA|}}城縣。}}
:伎陵城,{{annotate|縣西五十里。庾仲雍《漢水記》謂即木蘭塞,蜀軍救孟達之所也。曹魏太和元年孟達謀以新城歸蜀。司馬懿潛軍擊之,八日到其城下。吳漢各遣將向西城安橋木蘭塞以救達。《水經注》:「漢水東徑西城縣故城南,又東徑木蘭塞。南右岸有城,名陵城,周圍數里。左岸壘石數十行,重疊數十里。中爲木蘭塞。蓋吳軍向安橋,而蜀軍向木蘭也。安橋,應在縣東南。胡氏引《水經注》云:「安陽西北有高橋溪口,旬水入漢之口也,安橋當在其下。恐悞。}}
:留停山,{{annotate|在縣治西。峭拔殊甚,行者登之輒爲留停,因名。《志》云:「縣治憑高據阜,四面俱下,不便築鑿。惟縣治倉庫則繚以石牆,建六門,以孔道所經也。又《梁州記》:「{{PUA|}}陽縣治有南山。其北山爲懸書崖,高五十丈。其東爲臨崖山,峰巒隱隱,環於縣治,東瞰漢江,北連鶻嶺。}}
:紫荊山,{{annotate|縣東南五十里。其南有深洞及石池,池旁有石蓮。又青山,在縣西南五十里,亦有洞,產碧鈿石。○羊山,《志》云:「在縣北四十里。其山連絡千里,與終南、商顏岡脈相接。}}
:當門山,{{annotate|縣東百五十里。有兩峰如門,因名。亦謂之穿崖,高可千仞。又東十里爲浮雲山。山高聳,遠望若浮雲。○水銀山,在縣東北二百四十里。山有洞,產水銀、{{PUA|}}硃砂。}}
:漢江,{{annotate|在縣城南。自州境流入,又東入白河縣界。境內冷水、乾溪、乾祐諸水,悉流入焉。}}
:旬水,{{annotate|在縣治東。出商州鎮安縣南之{{PUA|}}山,有直水枝流會焉。東流至縣東南入於漢水,謂之旬口。魏西城太守申儀以孟達之叛,引軍屯旬口是也。又縣西二十五里爲閭水,一名閭谷水,自平利縣北流入境,平頂水流注焉,北入漢水。又有緒水,源出縣東淯陽廢縣城西,下流亦入於漢水。}}
:乾祐河,{{annotate|縣北百里,即鎮安縣之豐陽川也。下流合旬水,達於漢江。《志》云:「縣北百三十里有水田堰,縣北七十里有麻餅河堰,皆乾祐河之支渠也。又金河,在縣南百七十里,合山谷諸水,北流入漢江。今縣南五十里有神河堰,又南二十里有金河堰,縣南百五十里爲七里關堰,皆引此水以溉田。○西岔河,在縣西北百五十里,今有西岔河堰,去縣百里。又有蜀河,在縣東北百十三里有堰,下流俱入漢水。}}
:旬關,{{annotate|在縣東。或曰,即楚郇陽也。蘇秦謂楚北有郇陽,謂旬關矣。顏師古云:「旬關,漢中旬水上之關也。沛公入關,酈商別將攻旬關,西定漢中,即此。○清風關,在縣北乾祐河之上,南宋時爲戍守之所。又有鶻嶺關,在縣東北,亦宋金分界處也。《志》云:「今縣東百四十里有閭關,置巡司戍守。又縣北百二十里有三岔巡司。}}
:申口鎮,{{annotate|在縣界。舊爲戍守處。宋《九域志》:「{{PUA|}}陽縣東有申口鎮。唐寶應初,襄鄧防禦使裴戎與山南節度來{{PUA|}}相攻,爲{{PUA|}}所敗,追擒之於申口,即此。}}
漢陰縣,{{annotate|州西百五十里。漢置安陽縣,屬漢中郡。後漢因之。建安六年分漢中之安陽置漢寧郡,以張魯爲漢寧太守。郡尋廢。晉改縣曰安康縣,屬魏興郡。宋末,置安康郡於此。蕭齊因之。梁天監二年入於後魏,置東梁州治焉。後復入梁。大寶末,沒於西魏,置直州,又改安康爲寧都縣。隋初,廢安康郡。大業初,廢直州,復改寧都曰安康,屬西城郡。唐武德初,置西安州,尋亦改爲直州。貞觀中,州廢,以縣屬金州。至德初,改今名。宋因之。紹興初,徙治新店。元省。明初,復置。縣城周四里,編户七里。}}
:安康廢縣,{{annotate|舊治在今縣北二十里。《志》云:「縣西二十里有安陽故城,漢縣治也。晉移治於此。後魏爲東梁州治。西魏主欽初,宇文泰遣軍入南鄭,命王雄分軍取上津、魏興。東梁州刺史李遷哲以州降。未幾,安康人黃衆寶叛魏,攻魏興,執太守柳檜,進圍東梁州。王雄擊平之。東梁州治安康也。南宋始移縣於今治。又直城廢縣,在故縣城東。本東晉初戍守處。後魏置直城縣,爲金城郡治。梁普通六年北梁州刺史錫休儒等,自魏興侵魏梁州,攻直城,不克而退。魏收《志》:「東梁州金城郡,領直城縣。蓋郡縣寄治於安康郭下也。蕭{{PUA|}}置直州,蓋因直城而名。}}
:寧都廢縣,{{annotate|在縣東七十里。晉元帝以蜀漢流民置寧都縣,屬晉昌郡。宋末,改屬安康郡。齊因之。後魏亦曰寧都縣,屬魏明郡。西魏廢,尋改安康曰寧都。唐武德初,復分安康置寧都、廣德二縣,屬西安州,尋屬直州。貞觀中,省。○漢陽城,在縣東三十五里。後魏置魏明郡,治漢陽城,是也。後周廢。俗訛爲漢王城。}}
:鳳凰山,{{annotate|縣南二十五里。俗稱龍子山。疊嶂十有二層。又雙乳山在縣東五里,以兩峰並峙而名。○橫山,在縣西北五十里。又箭{{PUA|}}山,在縣東北百八十里。山產箭竹。}}
:漢水,{{annotate|在縣西。自石泉縣南流經縣境,又南流入紫陽縣境。《志》云:「漢水在縣南八十里。蓋自紫陽縣東北流,復經縣境,又東流入州界也。}}
:直水,{{annotate|在故縣治西。《志》云:「自商州鎮安縣西南境流入縣界。《水經注》:「直水北出子午谷岩下。其支流東注旬水,其正流東南徑直城西注於漢。舊直城、直州以此水名。}}
:恒河,{{annotate|在縣東北二里,即州西北境之衡水也。西南流入縣界。縣東又有青泥水,自北流合焉,並合於月河。○月河,在縣城西。源出縣東六十里之月嶺山,流經此,南注於漢水。今城西有月河堰,即引月河溉田處也。又縣境以堰名者,凡數十計,皆分引漢水及直河、恒河之流以溉田。}}
:方山關,{{annotate|縣西三十二里。唐貞觀二年置關於此。北阻方山,南臨漢水,當東西驛路之衝。}}
:滶頭戍,{{annotate|在舊縣治西。《水經注》:「漢水徑黃金南,東歷敖頭,舊立倉儲之所也。傍山通道,水陸險湊,置戍於此,統領流雜。宋元嘉十一年氐王楊難當陷漢中。宋將蕭承之自襄陽緣道收兵,進據滶頭。難當焚掠漢中,引衆西還,是也。}}
白河縣,{{annotate|州東三百七十里。東南至湖廣鄖陽府百二十里。本{{PUA|}}陽縣地。成化十二年析置,隸鄖陽府,尋改今屬。縣城周不及一里,編户八里。}}
:鳳嶺,{{annotate|在縣城北。環繞西南,如鳳翥然,因名。}}
:長沙平,{{annotate|在縣東。宋建炎四年襄陽盜桑仲陷均房,直搗金州白土關。王彥遣將擊之,爲仲所敗。或勸彥避其鋒。彥不可,勒兵趣長沙平,阻水據山,設伏以待。仲敗走,追奔至白磧,逐復房州。白磧,在湖廣房縣界。}}
:漢江,{{annotate|在縣北二里。自{{PUA|}}陽縣流入境,又東入湖廣鄖縣境。今城北有漢江渡,又有臨江橋跨江上。又縣東一里有白石河渡,又東十里有大黃灘渡,縣西六十里有月潭渡,又三十里有吳家渡,俱漢江津濟處也。}}
:白石河,{{annotate|在縣南。有二源:「一出縣東南九十里之漫營嶺,西北流;一出縣西南百二十里之棕溪嶺,流爲馬床河。與大小冷水河俱東北合於白石河,共注於漢江。}}
:白土關,{{annotate|在縣東。舊爲州境之要隘。《輿程記》:「縣西四十里有夾河關。}}
紫陽縣,{{annotate|州西南二百十五里。本漢陰縣地。正德七年置紫陽堡,明年升爲縣。城周四里,編户五里。}}
:天馬山,{{annotate|在縣治南。以形似名。《志》云:「縣治北有神峰嶺,木石{{PUA|}}岩,狀若屏風。又天城山,在縣西。團螺山,在縣西北。亦皆以形似名。○目連山,在縣東十里。又東十里曰三臺山。又有雞鳴坡,在縣西六十里,高出雲霄。}}
:漢江,{{annotate|在縣西五里。自漢陰縣南流入境,又東北流入漢陰縣界。《志》云:「縣西一里有雙水渡,縣東十五里有中沙渡,皆漢江津濟處也。}}
:五郎水,{{annotate|縣南五十里。北流入於漢水。又縣南一里,有任河。《志》云:「源出四川大寧縣,亦北流入漢。又縣東南有汝河,縣西北有灌河、松河、小石河,俱流入於漢江。}}
::附見
:興安守禦千户所,{{annotate|在州城內。本金州守禦千户所。洪武中建。萬歷中改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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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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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js new|newest=1|titl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n=31|y=2002|not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6年)|202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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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板用于[[Help:作者页面|作者页面]]。
==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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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image}} 图像
*{{para|image_caption}} 图像说明
*{{para|country}} 国籍(非中国时填写)
*{{para|portal}} 相关导览
*{{para|related_author}} 相关作者
<code>name</code>未填写时将显示为页面名称。<code>firstletter</code>、<code>birthyear</code>、<code>deathyear</code>、<code>image</code>以及各姊妹项目链接可自动从维基数据获取。
该模板曾经使用wikitext创建,后来因代码过于复杂,于2018年12月21日改为Lua语言模块,原来的模板存档,见[[Template:作者/存档]]。
==模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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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TOC__
嗚呼,自三代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後世鑒古矯失,始郡縣天下。而自秦、漢以來,為國孰與三代長短?及其亡也,未始不分,至或無地以自存焉。蓋得其要,則雖萬國而治,失其所守,則雖一天下不能以容,豈非一本於道德哉!唐之盛時,雖名天下為十道,而其勢未分。既其衰也,置軍節度,號為方鎮,鎮之大者連州十餘,小者猶兼三四,故其兵驕則逐帥,帥彊則叛上,土地為其世有,干戈起而相侵,天下之勢,自茲而分。然唐自中世多故矣,其興衰救難,常倚鎮兵扶持,而侵凌亂亡,亦終以此。豈其利害之理然歟?自僖、昭以來,日益割裂。梁初,天下別為十一國,南有吳、浙、荊、湖、閩、漢,西有岐、蜀,北有燕、晉,而朱氏所有七十八州以為梁。莊宗初起并、代,取幽、滄,有州三十五,其後又取梁魏、博等十有六州,合五十一州以滅梁。岐王稱臣,又得其州七。同光破蜀,已而復失,惟得秦、鳳、階、成四州,而營、平二州陷于契丹,其增置之州一,合一百二十三州以為唐。石氏入立,獻十有六州于契丹,而得蜀金州,又增置之州一,合百九州以為晉。劉氏之初,秦、鳳、階、成復入于蜀,隱帝時增置之州一,合一百六州以為漢。郭氏代漢,十州入于劉旻,世宗取秦、鳳、階、成、瀛、莫及淮南十四州,又增置之州五而廢者三,合一百一十八州以為周。宋興因之。此中國之大略也。其餘外屬者,彊弱相并,不常其得失。至於周末,閩已先亡,而在者七國。自江以南二十一州為南唐,自劍以南及山南西道四十六州為蜀,自湖南北十州為楚,自浙東西十三州為吳越,自嶺南北四十七州為南漢,自太原以北十州為東漢,而荊、歸、峽三州為南平。合中國所有,二百六十八州,而軍不在焉。唐之封疆遠矣,前史備載,而羈縻寄治虛名之州在其間。五代亂世,文字不完,而時有廢省,又或陷于夷狄,不可考究其詳。其可見者,具之如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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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
! 梁
! 唐
! 晉
! 漢
! 周
|-
| 汴
| 都
| 有{{*|宣武。}}
|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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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
|-
| 洛
|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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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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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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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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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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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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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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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
| 有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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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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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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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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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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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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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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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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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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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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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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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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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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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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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
| 有{{*|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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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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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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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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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岐{{*|忠義。}} 有<ref>岐忠義有 下文云「梁置忠義軍」,則「忠義」二字應繫在「有」下。</ref>
| 有{{*|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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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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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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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成德。}}
| 有{{*|順德。}}<ref>順德 通鑑卷二八三載:天福七年正月改鎮州為恆州,成德軍為順國軍。五代會要卷二四亦云:「鎮州,天福七年正月改為順國軍節度。」此稱「順德」疑誤。</ref>
| 有{{*|成德。}}
| 有
|-
| 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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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有
| 有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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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
| 有 唐
| 有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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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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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
| 有 唐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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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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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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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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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唐
| 有
| 有
| 有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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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 有{{*|義武。}} 唐
| 有
| 有
| 有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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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橫海。}}
| 有
| 有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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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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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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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有{{*|世宗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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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 有
| 契丹
| 契丹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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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
| 契丹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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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有{{*|世宗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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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有{{*|世宗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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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契丹
| 契丹
|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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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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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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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
| 契丹
|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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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
| 契丹
|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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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 有
|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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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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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契丹
|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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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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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 有 契丹
|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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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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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 有
| 契丹
| 契丹
|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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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契丹
| 契丹
|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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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契丹
|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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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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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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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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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
|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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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明宗置。}}
| 契丹
| 契丹
|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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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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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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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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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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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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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有
| 東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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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有
| 東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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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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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有
| 東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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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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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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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永安。}}
|-
|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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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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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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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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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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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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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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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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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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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潞
| 唐{{*|昭義。}}
| 有{{*|安義。昭義。}}<ref>有安義昭義 按下文叙潞州沿革云:「唐滅梁,改曰安義。晉復曰昭義。」則「昭義」二字應下移一格。</ref>
| 有
| 有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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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
| 唐
| 有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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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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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
| 唐
| 有
| 有
| 有
| 東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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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揚
| 吳{{*|淮南。}}
| 吳
| 南唐
| 南唐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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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
| 吳
| 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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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唐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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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
| 吳
| 南唐
| 南唐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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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
| 吳
| 吳
| 南唐
| 南唐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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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
| 吳
| 吳
| 南唐
| 南唐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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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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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唐
| 南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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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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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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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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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
| 南唐{{*|清淮。}}
| 南唐
| 有{{*|忠正。}}
|-
| 海
| 吳
| 吳
| 南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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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
| 吳
| 南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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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
| 吳
| 南唐
| 南唐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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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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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世宗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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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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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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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寧國。}}
| 吳
| 南唐
| 南唐
| 南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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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
| 南唐
| 南唐
| 南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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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武昌。}}
| 吳
| 南唐
| 南唐
| 南唐
|-
| 昇
| 吳
| 吳
| 南唐
| 南唐
| 南唐
|-
| 池
| 吳
| 吳
| 南唐
| 南唐
| 南唐
|-
| 饒
| 吳
| 吳
| 南唐
| 南唐
| 南唐
|-
| 信
| 吳
| 吳
| 南唐
| 南唐
| 南唐
|-
| 江
| 吳
| 吳
| 南唐
| 南唐
| 南唐
|-
| 撫
| 吳
| 吳
| 南唐
| 南唐
| 南唐
|-
| 袁
| 吳
| 吳
| 南唐
| 南唐
| 南唐
|-
| 吉
| 吳
| 吳
| 南唐
| 南唐
| 南唐
|-
| 虔
| 吳
| 吳
| 南唐
| 南唐
| 南唐
|-
| 筠<ref>筠 本史卷六二南唐世家載保大十年置筠州。按保大十年,乃周廣順二年,則非始於晉。</ref>
|
|
| 南唐{{*|李景置。}}
| 南唐
| 南唐
|-
| 建
| 閩
| 閩
| 南唐
| 南唐
| 南唐
|-
| 汀
| 閩
| 閩
| 南唐
| 南唐
| 南唐
|-
| 劍
|
|
| 南唐{{*|李景置。}}
| 南唐
| 南唐
|-
| 漳
| 閩
| 閩
| 南唐{{*|留從効}}
| 南唐{{*|留從効}}
| 南唐{{*|留從効}}
|-
| 泉
| 閩
| 閩
| 南唐{{*|留從効}}
| 南唐{{*|留從効}}
| 南唐{{*|留從効}}
|-
| 福
| 閩{{*|威武。}}<ref>威武 各本原作「武威」。按通鑑卷二六0載:唐乾寧三年,「升福建為威武軍」。元豐九域志卷九載:「唐威武軍節度,周改彰武軍,皇朝太平興國二年復舊。」又考太平寰宇記卷一00,宋史卷八九地理志及金石萃編卷一一八唐天祐三年王審知德政碑(在福州),皆稱「威武軍」。明「武威」為倒文,今改。</ref>
| 閩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 杭
| 吳越{{*|鎮海。}}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 越
| 吳越{{*|鎮東。}}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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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 湖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宣德。}}
|-
| 溫
| 吳越
| 吳越
| 吳越{{*|靜海。}}
| 吳越
| 吳越
|-
| 台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 明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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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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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 婺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 睦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 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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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
|
|
| 吳越{{*|元瓘置。}}
| 吳越
| 吳越
|-
| 荊
| 南平{{*|荊南。}}
| 南平
| 南平
| 南平
| 南平
|-
| 歸
| 蜀
| 南平
| 南平
| 南平
| 南平
|-
| 峽
| 蜀
| 南平
| 南平
| 南平
| 南平
|-
| 益
| 蜀{{*|成都。}}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漢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彭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蜀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綿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眉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嘉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劍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梓
| 蜀{{*|劍南東川。}}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遂
| 蜀{{*|武信。}}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果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閬
| 蜀
| 有{{*|保寧。}}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普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陵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資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榮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簡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邛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黎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雅
| 蜀{{*|永平。}}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維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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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文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龍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黔
| 蜀{{*|武泰。}}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施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夔
| 蜀{{*|鎮江。}}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忠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萬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興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利
| 蜀{{*|昭武。}}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開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通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涪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渝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瀘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合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昌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巴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蓬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集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壁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渠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戎
| 蜀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梁
| 蜀{{*|山南西道。}}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洋
| 蜀{{*|武定。}}
| 有 後蜀
| 蜀
| 蜀
| 蜀
|-
| 潭
| 楚{{*|武安。}}
| 楚
| 楚
| 楚
| 周行逢
|-
| 衡
| 楚
| 楚
| 楚
| 楚
| 周行逢
|-
| 澧
| 楚
| 楚
| 楚
| 楚
| 周行逢
|-
| 朗
| 楚
| 楚{{*|武平。}}<ref>武平 南昌、鄂本同,貴池、汲、殿、蜀、劉校本列第一格。按本史卷六六楚世家載:梁太祖時,馬殷「請升朗州為永順軍,表張佶節度使」。又周廣順三年,「升朗州為武平軍。」是第一格應書「永順」,「武平」當移第五格。</ref>
| 楚
| 楚
| 周行逢
|-
| 岳
| 楚
| 楚
| 楚
| 楚
| 周行逢
|-
| 道
| 楚
| 楚
| 楚
| 楚
| 周行逢
|-
| 永
| 楚
| 楚
| 楚
| 楚
| 周行逢
|-
| 邵
| 楚
| 楚
| 楚
| 楚
| 周行逢
|-
| 全
|
|
| 楚{{*|馬希範置。}}
| 楚
| 周行逢
|-
| 辰
| 楚
| 楚
| 楚
| 楚
| 周行逢
|-
| 融
| 楚
| 楚
| 楚
| 南漢
| 南漢
|-
| 郴
| 楚
| 楚
| 楚
| 南漢
| 南漢
|-
| 連
| 楚
| 楚
| 楚
| 南漢
| 南漢
|-
| 昭
| 楚
| 楚
| 楚
| 南漢
| 南漢
|-
| 宜
| 楚
| 楚
| 楚
| 南漢
| 南漢
|-
| 桂
| 楚{{*|靜江。}}
| 楚
| 楚
| 南漢
| 南漢
|-
| 賀
| 楚
| 楚
| 楚
| 南漢
| 南漢
|-
| 梧
| 楚
| 楚
| 楚
| 南漢
| 南漢
|-
| 蒙
| 楚
| 楚
| 楚
| 南漢
| 南漢
|-
| 嚴
| 楚
| 楚
| 楚
| 南漢
| 南漢
|-
| 富
| 楚
| 楚
| 楚
| 南漢
| 南漢
|-
| 柳
| 楚
| 楚
| 楚
| 南漢
| 南漢
|-
| 象
| 楚
| 楚
| 楚
| 南漢
| 南漢
|-
| 容
| 南漢{{*|寧遠。}}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邕
| 南漢{{*|建武。}}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端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康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封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恩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春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新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高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竇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雷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化<ref>化 按太平寰宇記卷一六七及元豐九域志卷九俱云:化州,唐辯州,宋太平興國五年改化州,治石龍縣。是南漢時未有化州。本卷辯、化並列,疑誤。</ref>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韶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藤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白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廉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欽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廣
| 南漢{{*|清海。}}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橫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賓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潯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惠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鬱林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英
|
| 南漢{{*|劉龑置。}}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雄
|
| 南漢{{*|劉龑置。}}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瓊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崖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儋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萬安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羅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潘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勤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瀧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 辨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南漢
|}
汴州,唐故曰宣武軍。梁以汴州為開封府,建為東都。後唐滅梁,復為宣武軍。晉天福三年升為東京。漢、周因之。
洛陽,梁、唐、晉、漢、周常以為都。唐故為東都。梁為西都。後唐為洛京。晉為西京,漢、周因之。
雍州,唐故上都,昭宗遷洛,廢為佑國軍。梁初改京兆府曰大安,佑國軍曰永平。唐滅梁,復為西京。晉廢為晉昌軍。漢改曰永興,周因之。
曹州,故屬宣武軍節度。晉開運二年置威信軍。漢初,軍廢。周廣順二年復置彰信軍。
宋州,故屬宣武軍節度。梁初徙置宣武軍。唐滅梁,改曰歸德。
陳州,故屬忠武軍節度。晉開運二年置鎮安軍。漢初,軍廢。周廣順二年復之。
許州,唐故曰忠武。梁改曰匡國。唐滅梁,復曰忠武。
滑州,唐故曰義成。以避梁王父諱改曰宣義。唐滅梁,復其故。
襄州,唐故曰山南東道。唐、梁之際改曰忠義軍。後以延州為忠義,襄州復曰山南東道。
鄧州,故屬山南東道節度。梁破趙匡凝,分鄧州置宣化軍。唐改曰威勝。周改曰武勝。
安州,梁置宣威軍。唐改曰安遠,晉罷,漢復曰安遠,周又罷。
晉州,故屬護國軍節度。梁開平四年置定昌軍,貞明三年改曰建寧。唐改曰建雄。
金州,故屬山南東道節度。唐末置戎昭軍,已而廢之,遂入于蜀。至晉高祖時,又置懷德軍,尋罷。
陝州,唐故曰保義,梁改曰鎮國,後唐復曰保義。
華州,唐故曰鎮國,梁改曰感化,後唐復曰鎮國。
同州,唐故曰匡國,梁改曰忠武,後唐復曰匡國。
耀州,本華原縣,唐末屬李茂貞,建為耀州,置義勝軍。梁末帝時,茂貞養子溫韜以州降梁,梁改耀州為崇州,義勝曰靜勝。後唐復為耀州,改曰順義。
延州,故屬保大軍節度。梁置忠義軍,唐改曰彰武。
魏州,唐故曰大名府,置天雄軍,五代皆因之。後唐建鄴都,晉、漢因之,至周罷。大名府,後唐曰興唐,晉曰廣晉,漢、周復曰大名。
澶州,故屬天雄軍節度。晉天福九年置鎮寧軍。
相州,故屬天雄軍節度。梁末帝分置昭德軍,而天雄軍亂,遂入于晉。莊宗滅梁,復屬天雄。晉高祖置彰德軍。
邢州,故屬昭義軍節度。昭義所統澤、潞、邢、洺、磁五州。唐末孟方立為昭義軍節度使,徙其軍額于邢州,而澤、潞二州入于晉。方立但有邢、洺、磁三州。故當唐末有兩昭義軍。梁、晉之爭,或入于梁,或入于晉。梁以邢、洺、磁三州為保義軍。莊宗滅梁,改曰安國。
鎮州,故曰成德軍。梁初以成音犯廟諱,改曰武順。唐復曰成德,晉又改曰順德,漢復曰成德。
應州,故屬大同軍節度。唐明宗即位,以其應州人也,乃置彰國軍。
新州,唐同光元年置威塞軍。
府州,晉置永安軍,漢罷之,周復。
并州,後唐建北都,其軍仍曰河東。
潞州,唐故曰昭義。梁末帝時屬梁,改曰匡義,歲餘,唐滅梁,改曰安義。晉復曰昭義。
廬州,周世宗克淮南,置保信軍。
壽州,唐故曰忠正,南唐改曰清淮。周世宗平淮南,復曰忠正。
五代之際,外屬之州,揚州曰淮南,宣州曰寧國,鄂州曰武昌,洪州曰鎮南,福州曰武威,杭州曰鎮海,越州曰鎮東,江陵府曰荊南,益州、梓州曰劍南東、西州,遂州曰武信,興元府曰山南西道,洋州曰武定,黔州曰黔南,潭州曰武安,桂州曰靜江,容州曰寧遠,邕州曰建武,廣州曰清海,皆唐故號,更五代無所易,而今因之者也。其餘僭偽改置之名,不可悉考,而不足道,其因著于今者,略注于譜。
濟州,周廣順二年置,割鄆州之鉅野、鄆城,兗州之任城,單州之金鄉為屬縣而治鉅野。
單州,唐末以宋州之碭山,梁太祖鄉里也,為置輝州,已而徙治單父。後唐滅梁,改輝州為單州。其屬縣置徙,傳記不同,今領單父、碭山、成武、魚臺四縣。
耀州,李茂貞置,治華原縣。梁初改曰崇州,唐同光元年復為耀州。
解州,漢乾祐元年九月置,割河中之聞喜、安邑、解縣為屬而治解。
威州,晉天福四年置,割靈州之方渠,寧州之木波、馬嶺三鎮為屬而治方渠。<ref>馬嶺 各本原作「烏嶺」。按太平寰宇記卷三七、元豐九域志卷三及文獻通考卷三二二均作「馬嶺」。又舊唐書卷三八及新唐書卷三七地理志,慶州領有馬嶺縣。明「烏」為「馬」之形誤,今改。</ref>周廣順二年改曰環州,顯德四年廢為通遠軍。{{*|五代置軍六,皆寄治於縣,隸於州,故不別出。監者,物務之名爾,故不載於地理。皇朝軍監始自置屬縣,與州府並列矣。}}
乾州,李茂貞置,治奉天縣。<ref>治奉天縣 「天」,各本原作「先」。太平寰宇記卷三一載:「乾州,本京兆奉天縣,唐末李茂貞建為乾州。」考新唐書卷三七地理志云:京兆奉天縣,文明元年析醴泉等縣置以奉乾陵,陵在北五里梁山。乾寧二年以縣置乾州。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亦云:「奉天,文明元年以管乾陵分醴泉置。」是州以乾陵得名,而乾陵在奉天,則此應為奉天,非同州之奉先。今改。</ref>
磁州,梁改曰惠州,唐復曰磁州。
景州,唐故治弓高。周顯德三年廢為定遠軍,割其屬安陵縣屬德州,廢弓高縣入東光縣,為定遠軍治所。
濱州,周顯德三年置,以其濱海為名。初,五代之際,置搉鹽務於海傍,後為贍國軍,周因置州,割棣州之渤海、蒲臺為屬縣而治渤海。
雄州,周顯德六年克瓦橋關置,治歸義;割易州之容城為屬,尋廢。
霸州,周顯德六年克益津關置,治永清,割莫州之文安,瀛州之大城為屬。
通州,本海陵之東境,南唐置靜海制置院,周世宗克淮南,升為靜海軍,後置通州,分其地置靜海、海門二縣為屬而治靜海。
筠州,南唐李景置。割洪州之高安、上高、萬載、清江四縣為屬而治高安。
劍州,南唐李景置,割建州之延平、劍浦、富沙三縣為屬而治延平。
全州,楚王馬希範置,以潭州之湘川縣為清湘縣,又割灌陽縣為屬而治清湘。
秀州,吳越王錢元瓘置,割杭州之嘉興縣為屬而治之。
雄州,南漢劉龑割韶州之保昌置,治保昌。
英州,南漢劉龑割廣州之湞陽置,治湞陽。
開封府故統六縣。梁開平元年,割滑州之酸棗、長垣,鄭州之中牟、陽武,宋州之襄邑,曹州之考城更曰戴邑,許州之扶溝、𨻳陵,陳州之太康隸焉。唐分酸棗、中牟、襄邑、𨻳陵、太康五縣還其故,晉升汴州為東京,復割五縣隸焉。
雍丘,晉改曰𣏌,漢復其故。
長垣,唐改曰匡城。
黎陽,故屬滑州,晉割隸衞州。
葉、襄城,故屬許州,唐割隸汝州。
楚丘,故屬單州,梁割隸宋州。
密州膠西,故曰輔唐,梁改曰安丘,唐復其故,晉改曰膠西。
渭南,故屬京兆,周改隸華州。
同官,故屬京兆府,梁割隸同州,唐割隸耀州。
美原,故屬同州,李茂貞置鼎州而治之。梁改為裕州,屬順義軍節度。後不見其廢時,唐同光三年,割隸耀州。
平涼,故屬涇州。唐末渭州陷吐蕃,權於平涼置渭州而縣廢。後唐清泰三年,以故平涼之安國、耀武兩鎮置平涼縣,屬涇州。
臨涇,故屬涇州。唐末原州陷吐蕃,權於臨涇置原州而涇州兼治其民。後唐清泰三年割隸原州。
鄜州咸寧,周廢。
稷山,故屬河中,唐割隸絳州。
慈州仵城、呂香,周廢。
大名府大名,故曰貴鄉。後唐改曰廣晉,漢改曰大名。
滄州長蘆、乾符,周廢入清池;無棣,周置保順軍。
安陵,故屬景州,周割隸德州。
澶州頓丘,晉置德清軍。
博州武水,周廢入聊城。
博野,故屬深州,周割隸定州。
武康,故屬湖州,梁割隸杭州。
福州閩清,梁乾化元年,王審知於梅溪場置。
蘇州吳江,梁開平三年,錢鏐置。
明州望海,梁開平三年,錢鏐置。
處州長松,故曰松陽,梁改曰長松。
潭州龍喜,漢乾祐三年,馬希範置。
天長、六合,故屬揚州。南唐以天長為軍,六合為雄州,周復故。
漢陽,故屬鄂州,周置漢陽軍。
汊川,故屬沔州,周割隸安州。
襄州樂鄉,周廢入宜城。
鄧州臨湍,漢改曰臨瀨;菊潭、向城,周廢。
復州竟陵,晉改曰景陵。
監利,故屬復州,梁割隸江陵。
唐州慈丘,周廢。
商州乾元,漢改曰乾祐,割隸京兆。
洛南,故屬華州,周割隸商州。
隨州唐城,梁改曰漢東,後唐復舊,晉又改漢東,漢復舊。
雄勝軍,本鳳州固鎮,周置軍。
秦州天水、隴城,唐末廢,後唐復置。
成州栗亭,後唐置。
自唐有方鎮,而史官不錄於地理之書,以謂方鎮兵戎之事,非職方所掌故也。然而後世因習,以軍目地,而沒其州名。{{*|若今永興,本節度軍名,而今命守臣遂曰知永興軍府事,而不言雍州京兆,是也。}}又今置軍者,徒以虛名升建為州府之重,此不可以不書也。州、縣,凡唐故而廢於五代,若五代所置而見於今者,及縣之割隸今因之者,皆宜列以備職方之考。其餘嘗置而復廢,嘗改割而復舊者,皆不足書。山川物俗,職方之掌也,五代短世,無所遷變,故亦不復錄,而錄其方鎮軍名,以與前史互見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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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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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卷一 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經(度人經本文)||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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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言:昔於始青天中,碧落空歌,大浮黎土。受元始度人,無量上品,元始天尊,當說是經。周廻十過,以召十方,始當詣座。天真大神,上聖高尊,妙行真人,無鞅數眾,乘空而來。飛雲丹霄,綠輿瓊輪,羽蓋垂蔭。流精玉光,五色鬱勃,洞煥太空。七日七夜。諸天日月,星宿璇璣玉衡,一時停輪,神風靜默,山海藏雲,天無浮翳,四氣朗清。一國地土,山川林木,緬平一等,無復高下土,皆做碧玉,無有異色。眾真侍座,元始天尊,懸座空浮於五色獅子之上。說經一徧,諸天大聖同時稱善,是時一國男女聾病,耳皆開聰。說經二徧,盲者目明。說經三徧,喑者能言。說經四徧,跛痾積逮,皆能起行。說經五徧,久病痼疾,一時復形。說經六徧,白髮反黑,齒落更生。說經七徧,老者反壯,少者皆強。說經八徧,婦人懷姙,鳥獸含胎,已生未生,皆得生成。說經九徧,地藏發泄,金玉露形。說經十徧,枯骨更生,皆起成人。是時,一國是男是女,莫不傾心,皆受護度,-{咸}-得長生。
道言:是時,元始天尊,說經一徧,東方無極無量品至真大神,無鞅之眾浮空而至。說經二徧,南方無極無量品至真大神,無鞅之眾浮空而至。說經三徧,西方無極無量品至真大神,無鞅之眾浮空而至。說經四徧,北方無極無量品至真大神,無鞅之眾浮空而至。說經五徧,東北無極無量品至真大神,無鞅之眾浮空而至。說經六徧,東南無極無量品至真大神,無鞅之眾浮空而至。說經七徧,西南無極無量品至真大神,無鞅之眾浮空而至。說經八徧,西北無極無量品至真大神,無鞅之眾浮空而至。說經九徧,上方無極無量品至真大神,無鞅之眾浮空而至。說經十徧,下方無極無量品至真大神,無鞅之眾浮空而至。十徧周竟,十方無極天真大神一時同至。一國男女,傾心歸仰,來者有如細雨密霧。無鞅之眾,迮國一半徧土皆偏陷,非可禁止。於是元始,懸一寶珠,大如黍米,在空玄之中,去地五丈。元始登引,天真大神,上聖高尊,妙行真人,十方無極至真大神,無鞅數眾,俱入寶珠之中。天人仰看,惟見勃勃,從珠口中入,既入珠口,不知所在。國人廓散,地還平正,無復欹陷。元始即於寶珠之內,說經都竟,眾真監度,以授於我。當此之時,喜慶難言,法事粗悉,諸天復位,倏欻之間,寂無遺響。是時天人,遇值經法,普得濟度。全其本年,無有中傷,傾土歸仰,咸行善心,不殺不害,不嫉不妬,不淫不盜,不貪不欲,不憎不𡜍,言無華綺,口無惡聲,齊同慈愛,異骨成親,國安民豐,欣樂太平。經始出,教一國以道,預有志心,宗奉禮敬,皆得度世。
道言:元始天尊,說經中所言,並是諸天上帝內名、隱韻之音,亦是魔王內諱、百靈之隱名也,非世上之常辭。上聖已成真人,通玄究微,能悉其章。誦之十過,諸天遙唱,萬帝設禮,河海靜默,山嶽藏雲,日月停景,璇璣不行,群魔束形,鬼精滅爽,廻屍起死,白骨成人。至學之士,誦之十過,則五帝侍衛,三界稽首,魔精喪眼,鬼祅滅爽,濟度垂死,絕而得生。所以爾者學士,穢氣未消,體未洞真,召制十方,威未制天,政德可伏御地祇,束縛魔靈,但卻死而已,不能更生,輕誦此章,身則被殃,供養尊禮,門戶興隆,世世昌熾,與善因緣,萬災不干,神明護門。斯經尊妙,獨步玉京,度人無量,為萬道之宗,巍巍大梵,德難可勝。
道言:凡誦是經十過,諸天齊到,億曾萬祖,幽魂苦爽,皆即受度,上昇朱宮。格皆九年,受化更生,得為貴人。而好學至經,功滿德就,皆得神仙,飛昇金闕,遊宴玉京也。上學之士,修誦是經,皆即受度,飛昇南宮。世人受誦,則延壽長年,後皆得作屍解之道,魂神暫滅,不經地獄,即得返形,遊行太空。此經微妙,普渡無窮,一切天人,莫不受慶,無量之福,生死蒙惠,上天所寶,不傳下世,至士齋金寶,效心盟天而傳。輕泄漏慢,殃及九祖,長役鬼官。侍經五帝,玉童玉女,各二十四人,營衛神文,保護受經者身。
道言:正月長齋,誦詠是經。為上世亡魂,斷地逮役,度上南宮。七月長齋,誦詠是經,身得神仙,諸天書名,黃籙白簡,削死上生。十月長齋,誦詠是經,為國王帝主,君臣父子,安鎮國祚,保天長存,世世不絕,常為人君,安鎮其方,民稱太平。八節之日,誦詠是經,得為九宮真人。本命之日,誦詠是經,魂神澄正,萬炁長存。不經苦惱,身有光明。三界侍衛,五帝司迎,萬神朝禮,名書上天,功滿德就,飛升上清。
道言:行道之日,皆當香湯沐浴,齋戒入室,東向叩齒三十二通,上聞三十二天,心拜三十二過,閉目靜思,身坐青黃白三色雲炁之中,內外蓊冥,有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獅子白鶴,羅列左右,日月照明,洞煥室內,項生圓象,光映十方,如此分明。密咒曰:
無上玄元,太上道君,召出臣身中,三五功曹,左右官使者,侍香玉童,傳言玉女,五帝直符,直日香官,各三十二人,關啟所言,今日吉慶,長齋清堂,修行至經,無量度人,願所啟上徹,俓御
無上三十二天元始上帝至尊幾前。
畢,引炁三十二過,東向誦經。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元始洞玄靈寶本章'''
上品妙首。十廻度人。百魔隱韻。離合自然。混洞赤文。無無上真。元始祖劫。化生諸天。開明三景。是為天根。上無復祖。唯道為身。五文開廓。普殖神靈。無文不光。無文不明。無文不立。無文不成。無文不度。無文不生。是為大梵。天中之天。鬱羅蕭臺。玉山上京。上極無上。大羅玉清。渺渺劫仞。若存若亡。三華離便。大有妙庭。金闕玉房。森羅凈霐。大行梵炁。周廻十方。中有度人不死之神。中有南極長生之君。中有度世司馬大神。中有好生韓君丈人。中有南上司命司錄延壽益算度厄尊神。廻骸起死。無量度人。今日校錄。諸天臨軒。
東方無極飛天神王長生大聖無量度人。
南方無極飛天神王長生大聖無量度人。
西方無極飛天神王長生大聖無量度人。
北方無極飛天神王長生大聖無量度人。
東北無極飛天神王長生大聖無量度人。
東南無極飛天神王長生大聖無量度人。
西南無極飛天神王長生大聖無量度人。
西北無極飛天神王長生大聖無量度人。
上方無極飛天神王長生大聖無量度人。
下方無極飛天神王長生大聖無量度人。
十方至真飛天神王長生度世無量大神。並乘飛雲,丹輿綠輦,羽蓋瓊輪,驂駕朱鳳,五色玄龍,建九色之節,十絕靈旛,前嘯九鳳,齊唱後吹,八鸞同鳴,獅子白鶴,嘯歌邕邕,五老啓途,群仙翼轅,億乘萬騎,浮空而來,傾光廻駕,監真度生,諸天丞相,南昌上宮,韓司主錄,監生大神,執籙把籍,齊到帝前,隨所應度,嚴校諸天,普告三界,無極神鄉,泉曲之府,北都羅酆,三官九署,十二河源,上解祖考,億劫種親,疾除罪簿,落滅惡根,不得拘留,逼合鬼群,元始符命,時刻昇遷,北都寒池,部衛形魂,制魔保舉,度品南宮,死魂受煉,仙化成人,生身受度,劫劫長存,隨劫輪轉,與天齊年,永度三途,五苦八難,超淩三界,逍遙上清,上清之天,天帝玉真,無色之境梵行。
東方八天
太皇黃曾天,帝鬱繿玉明
太明玉完天,帝須阿那田
清明何童天,帝元育齊京
玄胎平育天,帝劉度內鮮
元明文舉天,帝醜法輪
上明七曜摩夷天,帝恬懀延
虛無越衡天,帝正定光
太極濛翳天,帝曲育九昌
南方八天
赤明和陽天,帝理禁上真
玄明恭華天,帝空謠醜音
耀明宗飄天,帝重光明
竺落皇笳天,帝摩夷妙辯
虛明堂曜天,帝阿𨚧婁生
觀明端靖天,帝鬱密羅千
玄明恭慶天,帝龍羅菩提
太煥極瑤天,帝宛黎無延
西方八天
元載孔昇天,帝開真定光
太安皇崖天,帝婆婁阿貪
顯定極風天,帝招真童
始皇孝芒天,帝薩羅婁王
太皇翁重浮容天,帝閔巴狂
無思江由天,帝明梵光
上揲阮樂天,帝勃勃監
無極曇誓天,帝飄弩穹隆
北方八天
皓庭霄度天,帝慧覺昏
淵通元洞天,帝梵行觀生
太文翰寵妙成天,帝那育醜瑛
太素秀樂禁上天,帝龍羅覺長
太虛無上常容天,帝總監鬼神
太釋玉隆騰聖天,帝眇眇行元
龍變梵度天,帝運上玄玄
太極平育賈弈天,帝大擇法門
三十二天。三十二帝。諸天隱諱。諸天隱名。天中空洞。自然靈章。諸天隱韻。天中之音。天中之尊。天中之神。天中大魔。天中之靈。九和十合。變化上清。無量之奧。深不可詳。敷落神真。普度天人。今日欣慶。受度歷關。諸天請滅三惡,斬絕地根,飛度五戶,名列太玄,魔王監舉,無拘天門。東斗主筭,西斗記名,北斗落死,南斗上生,中斗大魁,總監眾靈。青帝護魂,白帝侍魄,赤帝養氣,黑帝通血,黃帝中主,萬神無越。青天魔王,巴元醜伯。赤天魔王,負天擔石。白天魔王,反山六目。黑天魔王,監醜朗馥。黃天魔王,橫天擔力。五帝大魔,萬神之宗。飛行鼓從,總領鬼兵,麾幢鼓節,遊觀太空,自號赫奕,諸天齊功。上天度人,嚴攝北酆,神公受命,普掃不祥,八威吐毒,猛馬四張,天丁前驅,大帥仗旛,擲火萬里,流鈴八衝,敢有干試,拒遏上真,金鉞前戮,巨天後刑,屠割鬼爽,風火無停,千千截首,萬萬翦形,魔無干犯,鬼無祅精。三官北酆,明檢鬼營,不得容隱,金馬驛程,普告無窮,萬神咸聽,三界五帝,列言上清。
元洞玉歷,龍漢延康,渺渺億劫,混沌之中,上無復色,下無復淵,風澤洞虛,金剛乘天,天上天下,無幽無㝠,無形無影,無極無窮,溟涬大梵,寥廓無光,赤明開圖,運度自然,元始安鎮,敷落五篇,赤書玉字,八威龍文,保制劫運,使天長存,梵炁彌羅,萬範開張,元綱流演,三十二天,輪轉無色,周回十方,旋斗歷箕,回度五常,三十五分,總炁上元,八景冥合,炁入玄玄,玄中太皇,上帝高真,汎景太霞,嘯詠洞章,金真朗郁,流響雲營,玉音攝炁,靈風聚煙,紫虛鬱秀,輔翼萬仙,千和萬合,自然成真。真中有神,長生大君,無英公子,白元尊神,太一司命,桃康合延,執符把籙,保命生根,上遊上清,出入華房,八㝠之內,細微之中,下鎮人身,泥丸絳宮,中理五炁,混合百神,十轉回靈,萬炁齊仙,仙道貴生,無量度人。上開八門,飛天法輪,罪福禁戒,宿命因緣,普受開度,死魂生身,身得受生,上聞諸天,諸天之上,各有生門,中有空洞,謠歌之章,魔王靈篇,辭參高真。
第一欲界飛空之音
人道渺渺。仙道莽莽。
鬼道樂兮。當人生門。
仙道貴生。鬼道貴終。
仙道常自吉。鬼道常自凶。
高上清靈爽。悲歌朗太空。
唯願仙道成。不欲人道窮。
北都泉曲府。中有萬鬼群。
但欲遏人筭。斷絕人命門。
阿人歌洞章。以攝北羅酆。
束誦祅魔精。斬馘六鬼鋒。
諸天炁蕩蕩。我道日興隆。
第二色界魔王之音章
落落高張。明炁四騫。
梵行諸天。周廻十方。
無量大神。皆由我身。
我有洞章。萬徧成仙。
仙道貴度。鬼道相連。
天地渺莽。穢炁氛氛。
三界樂兮。過之長存。
身度我界。體入自然。
此時樂兮。薄由我恩。
龍漢蕩蕩。何能別真。
我界難度。故作洞文。
變化飛空。以試爾身。
成敗懈退。度者幾人。
笑爾不度。故為歌音。
第三無色界魔王歌曰
三界之上。眇眇大羅。
上無色根。雲層峩峩。
唯有元始。浩劫之家。
部制我界。統乘玄都。
有過我界。身入玉虛。
我位上王。匡御眾魔。
空中萬變。穢炁紛葩。
保真者少。迷惑者多。
仙道難固。鬼道易邪。
人道者心。諒不由他。
仙道貴實。人道貴華。
爾不樂仙道。三界那得過。
其欲轉五道。我當復奈何。
此三界之上,飛空之中,魔王歌音,音參洞章。誦之百徧,名度南宮;誦之千徧,魔王保迎;萬徧道備,飛昇太空,過度三界,位登仙公,有聞靈音,魔王敬形,敕制地祇,侍衛送迎,拔出地戶,五苦八難,七祖升遷,永離鬼官,魂度朱陵,受鍊更生,是謂無量,普度無窮。有秘上天文,諸天所共崇,泄慢墮地獄,禍及七祖翁。
道言:此二章並是諸天上帝,及至靈魔王隱秘之音,皆是大梵之言,非世上常辭,言無韻麗,曲無華宛,故謂玄奧,難可尋詳。上天所寶,秘於玄都,紫微上宮,依玄科四萬劫一傳,若有至人,齋金寶質,心依舊格,告盟十天,然後而付焉。
道言:夫天地運度,亦有否終;日月五星,亦有虧盈;至聖神人,亦有休否;末學之夫,亦有疾傷。凡有此災同氣,皆當齊心修齋,六時行香,十徧轉經,福德立降,消諸不祥,無量之文,普度無窮。
道言:夫末學道淺,或仙品未充,運應滅度,身經太陰,臨過之時,同學至人,為其行香,誦經十過,以度屍形如法,魂神逕上南宮,隨其學功,計日而得更生,轉輪不滅,便得神仙。
道言:夫天地運終,亦當修齋,行香誦經;星宿錯度,日月失昏,亦當修齋,行香誦經;四時失度,陰陽不調,亦當修齋,行香誦經;國主有災,兵革四興,亦當修齋,行香誦經;疫毒流行,兆民死傷,亦當修齋,行香誦經;師友命過,亦當修齋,行香誦經。夫戒齋誦經,功德甚重,上消天災,保鎮帝王,下禳毒害,以度兆民,生死受賴,其福難勝,故曰無量,普渡天人。
道言:凡有是經,能為天地,帝主兆民,行是功德。有災之日,發心修齋,燒香誦經十過,皆諸天記名,萬神侍衛,右別至人,剋得為聖君金闕之臣。諸天記人功過,毫分無失,天中魔王,亦保舉爾身得道者,乃洞明至言也。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道君譔。
'''元始靈書上篇'''
東方八天
廣生高映。覺元洞虛。
應玄九真。化交肇圖。
文靈運構。宗範玄都。
感變總括。威昭自成。
綠岑遷景。皇道含明。
天琳耀權。炁晶育魂。
融羅負立。圓英隱旻。
期巨神包。洪綱告寧。
南方八天
章炎通泛。堅敷澄宗。
虛象玄華。龍陽儛穹。
微正霄艷。淵太凝沖。
元關三紐。大梵飛空。
隱覺龍益。天倫慶呈。
神戶纏絡。真元散精。
凈握冥照。回合升遷。
導騫宴雲。靈應騰天。
西方八天
剛澤微控。陰峻孤儀。
貫炁明素。宸洞開微。
周化幽應。澄輝帝臺。
平遐挹虛。恢茂童池。
結颷臨育。麗無散開。
陽通百六。沈芒隱階。
幽廓冥黙。真峯會靈。
堅丕順道。告命騫林。
北方八天
龍安洞變。純陽隱玄。
方本還炁。象伏高員。
神變惠允。解鍊靈根。
赤精純道。成號威尊。
利雲友常。億仞中丘。
鬱成瓊壘。謠音慶流。
受位玉室。大憲通幽。
玄章煥落。綱輪廼周。
'''元始靈書中篇 道君譔'''
東方八天
亶婁阿薈。無惒觀音。
須延明首。法攬菩曇。
稼那阿奕。忽訶流吟。
華都曲麗。鮮菩育臻。
答落大梵。散煙慶雲。
飛灑玉都。明魔上門。
無行上首。回蹠流玄。
阿陀龍羅。四象吁員。
南方八天
南閻洞浮。玉眸詵詵。
梵形落空。九靈推前。
澤洛菩臺。綠羅大千。
眇莽九醜。韶謠緣邅。
雲上九都。飛生自騫。
那育郁馥。摩羅法輪。
霐持無鏡。攬姿運容。
馥朗廓奕。神纓自宮。
西方八天
刀利禪猷。婆泥咎通。
宛藪滌色。太眇之堂。
流羅梵萌。景蔚蕭嵎。
易邈無寂。宛首少都。
阿繿郁竺。華莫延由。
九開自辯。阿那品首。
無量扶蓋。浮羅合神。
玉誕長桑。栢空度仙。
北方八天
玃無自首。九日導乾。
坤母東覆。形攝上玄。
陀羅育邈。眇炁合雲。
飛天大醜。總監上天。
沙陀劫量。龍漢瑛鮮。
碧落浮黎。空歌保珍。
惡奕無品。洞妙自真。
元梵恢漠。幽寂度人。
道言:此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之音,舊文字皆廣長一丈。天真皇人,昔書其文,以為正音。有知其音能齋而誦之者,諸天皆遣飛天神王下觀其身,書其功勤,上奏諸天,萬神朝禮,地祇侍門,大勲魔王,保舉上仙,道備剋得,遊行三界,昇入金門。此音無所不辟,無所不禳,無所不度,無所不成,天真自然之音也,故誦之致飛天下觀,上帝謠唱,萬神朝禮,三界侍軒,群祅束首,鬼精自亡,琳瑯振響,十方肅清,河海靜默,山嶽吞煙,萬靈振伏,招集群仙,天無氛穢,地無祅塵,冥慧洞清,大量玄玄也。
'''元始靈書下篇 天真皇人譔'''
東方八天
森角儲雲。九魂鍊晶。
枳黙窺玦。浮枚臼{{僻字|𨀛|⿰足存}}。
鹿幾陽房。碧提鄼回。
池滇黨負。跂逭謁携。
藻章變瑜。蘭泮璧環。
亢滂野生。極中昆清。
曜展洞涸。寂無眇凝。
素倚虛羅。皇達元靈。
南方八天
炎鍍綽堂。太霄謠隅。
歷遐薦漪。周扃加圖。
披嶤蹊臄。觚亶渾都。
戟蕓荼炫。井欺持蒲。
掌維迮儀。奕洸琅璀。
扁屢益但。幽微畢雷。
涓湟寔東。赤曜叢稽。
玉玄演侯。栢渠至規。
西方八天
鎬正左適。婆泥煞靈。
悲招均疆。洎南躔魁。
靜夷損光。混元覺緣。
道守岑遙。綿徵知宣。
太靈湮漠。昺和盧隨。
哲京常華。墟咸堅沙。
栗鐸黜株。會衍球裴。
卓雲青府。業覩般基。
北方八天
洼孩蒙甘。翠宇九蘭。
蕭鉤連興。龍汾神關。
溝淪沉魔。豁蠻祈通。
玄寥亢息。無知肆明。
蟒修吉夕。馥壇時畎。
湯長敷昌。匪庸謹濟。
朝康堲寬。秘法侈宣。
廣帝理生。衛肇宏人。
天真皇人,梵炁玄遼,天寶自然,八合之音,主治世會,地壘洪澤,變災厄難,誦詠之者,禳辟妖祥,清靜道炁,無不寧也,地官奉書,百靈敬畏,神朱寫文,服佩明驗,施之於至學,不宣於下俗也。
'''太極真人頌'''
神雲煥層虛。梵羅屯碧霄。
元始九龍駕。皇人按青軺。
靈光集萬真。珠景開陽寥。
出示靈寶篇。福德由是招。
洞玄隱高嚴。玉音泛雲璈。
無量匪得思。道海生波濤。
法義同涓流。滋植成嘉苗。
用以拯饑窮。教興衛中朝。
帝尊壽億年。太平滅兵刀。
稽首望玉宸。靈華散金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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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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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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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及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一方與聯合國軍總司令另一方關於朝鮮軍事停戰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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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言 ==
下列簽署人,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及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一方與聯合國軍總司令另一方,爲停止造成雙方巨大痛苦與流血的朝鮮衝突,並旨在確立足以保證在朝鮮的敵對行爲與一切武裝行動完全停止的停戰,以待最後和平解决的達成,玆各自、共同、並相互同意接受下列條款中所載的停戰條件與規定,並受其約束與管轄,此等條件與規定的用意純屬軍事性質並僅適用於在朝鮮的交戰雙方。
== 第一條 軍事分界綫與非軍事區 ==
'''一、'''確定一軍事分界綫,雙方各由此綫後退二公里,以便在敵對軍隊之間建立一非軍事區。建立一非軍事區作爲緩衝區,以防止發生可能導致敵對行爲復發的事件。
'''二、'''軍事分界綫的位置如附圖所示(見附圖一)。
'''三、'''非軍事區以附圖所示的北緣與南緣確定之(見附圖一)。
'''四、'''軍事分界綫按照後述設立的軍事停戰委員會的指示加以明白標誌。敵對雙方司令官在非軍事區與其各自地區間的邊界沿綫樹立適當標誌物。軍事停戰委員會監督所有設置在軍事分界綫與非軍事區兩緣沿綫的標誌物的樹立。
'''五、'''漢江口的水面,其一岸受一方控制而另一岸受他方控制處,向雙方民用航運開放。附圖(見附圖二)所示部分漢江口的航運規則由軍事停戰委員會規定之。各方民用航運在本方軍事控制下的陸地靠岸不受限制。
'''六、'''雙方均不得在非軍事區內,或自非軍事區,或向非軍事區進行任何敵對行爲。
'''七、'''非經軍事停戰委員會特許,任何軍人或平民不准越過軍事分界綫。
'''八、'''非軍事區內的任何軍人或平民,非經其所要求進入地區的司令官的特許,不准進入任何一方軍事控制下的地區。
'''九、'''除與辦理民政及救濟有關的人員及經軍事停戰委員會特許進入的人員以外,任何軍人或平民不准進入非軍事區。
'''十、'''非軍事區的軍事分界綫以北部分的民政與救濟由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共同負責;非軍事區的軍事分界綫以南部分的民政與救濟由聯合國軍總司令負責。爲辦理民政與救濟而被准許進入非軍事區的軍人或平民的人數分別由各方司令官决定之,但任何一方批准的總人數在任何時候不得超過一千。民政警察的人數及其所携帶的武器由軍事停戰委員會規定之。其他人員非經軍事停戰委員會特許不得携帶武器。
'''十一、'''本條的任何規定均不得解釋爲妨礙軍事停戰委員會、其助理人員、其聯合觀察小組及小組助理人員,後述設立的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其助理人員、其中立國視察小組及小組助理人員,以及任何經軍事停戰委員會特許進入非軍事區的其他人員、物資與裝備出入非軍事區與在非軍事區內移動的完全自由。非軍事區內的兩地不能由全部在非軍事區以內的通道相聯接時,爲往來於此兩地之間所必經的通道而通過任何一方軍事控制下的地區的移動便利應予准許。
==第二條 停火與停戰的具體安排==
===甲、通則===
'''十二、'''敵對雙方司令官命令並保證其控制下的一切武裝力量,包括陸、海、空軍的一切部隊與人員,完全停止在朝鮮的一切敵對行爲,此項敵對行爲的完全停止自本停戰協定簽字後十二小時起生效。(本停戰協定其餘各項規定的生效日期與時間見本停戰協定第六十三款。)
'''十三、'''爲保證軍事停戰的穩定,以利雙方高一級的政治會議的進行來達到和平解决,敵對雙方司令官:
子、除本停戰協定中另有規定外,在本停戰協定生效後七十二小時內自非軍事區撤出其一切軍事力量、供應與裝備。軍事力量撤出非軍事區後,所有知悉存在於非軍事區內的爆破物、地雷陣地、鐵絲網以及其他危及軍事停戰委員會或其聯合觀察小組人員安全通行的危險物,連同所有知悉並無此等危險物的通道,由設置此等危險物的軍隊的司令官報吿軍事停戰委員會。嗣後,應淸除出更多的安全通道;最後,在七十二小時的時期終止後的四十五天內,所有此等危險物須按照軍事停戰委員會的指示,並在其監督下自非軍事區內撤除。在七十二小時的時期終止後,除在軍事停戰委員會監督下有權在四十五天的期間完成淸除工作的非武裝部隊,由軍事停戰委員會所特別要求並經敵對雙方司令官同意的警察性部隊及本停戰協定第十款與第十一款所批准的人員以外,雙方任何人員均不准進入非軍事區。
丑、在本停戰協定生效後十天內自對方在朝鮮的後方與沿海島嶼及海面撤出其一切軍事力量、供應與裝備。如此等軍事力量逾期不撤,又無雙方同意的和有效的延期撤出的理由,則對方爲維持治安,有權採取任何其所認爲必要的行動。上述「沿海島嶼」一詞係指在本停戰協定生效時雖爲一方所佔領,而在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則爲對方所控制的島嶼;但在黃海道與京畿道道界以北及以西的一切島嶼,則除白翎島(北緯三七度五八分,東經一二四度四〇分)、大靑島(北緯三七度五〇分,東經一二四度四二分)、小靑島(北緯三七度四六分,東經一二四度四六分)、延坪島(北緯三七度三八分,東經一二五度四〇分)及隅島(北緯三七度三六分,東經一二五度五八分)諸島群留置聯合國軍總司令的軍事控制下以外,均置於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的軍事控制之下。朝鮮西岸位於上述界綫以南的一切島嶼均留置聯合國軍總司令的軍事控制之下。(見附圖三。)
寅、停止自朝鮮境外進入增援的軍事人員;但在下述規定範圍內的部隊與人員的輪換,擔任臨時任務的人員的到達朝鮮,以及在朝鮮境外作短期休假或擔任臨時任務後的人員的返回朝鮮則予准許。「輪換」的定義爲部隊或人員由開始在朝鮮服役的其他部隊或人員所替換。輪換人員僅得經由本停戰協定第四十三款所開列的口岸進入與撤離朝鮮。輪換須在一人換一人的基礎上進行,但任何一方在任何一個月份內不得在輪換政策下自朝鮮境外進入三萬五千名以上的軍事人員。如一方軍事人員的進入將造成該方自本停戰協定生效之日以來所進入朝鮮的軍事人員總數超過該方自同日以來離開朝鮮的軍事人員的累積總數時,則該方的任何軍事人員即不得進入朝鮮。關於軍事人員的到達與離開朝鮮須每日向軍事停戰委員會及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提出報吿;此項報吿須包括入境與離境的地點及每一地點入境與離境人員的數目。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經由其中立國視察小組須在本停戰協定第四十三款所開列的口岸對上述批准的部隊與人員的輪換進行監督與視察。
卯、停止自朝鮮境外進入增援的作戰飛機、裝甲車輛、武器與彈藥;但停戰期間毀壞耗損的作戰飛機、裝甲車輛、武器與彈藥得在同樣性能同樣類型的一件換一件的基礎上進行替換。此等作戰飛機、裝甲車輛、武器與彈藥僅得經由本停戰協定第四十三款所開列的口岸進入朝鮮。爲確證爲替換目的而輸入朝鮮的作戰飛機、裝甲車輛、武器與彈藥有其需要,關於此等物件的每批輸入須向軍事停戰委員會及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提出報吿;此項報吿中須說明被替換的物件的處置情況。撤出朝鮮的將被替換的物件僅得經由本停戰協定第四十三款所開列的口岸撤出。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經由其中立國視察小組須在本停戰協定第四十三款所開列的口岸對上述批准的作戰飛機、裝甲車輛、武器與彈藥的替換進行監督與視察。
辰、保證對其各自指揮下的違反本停戰協定中任何規定的人員予以適當的懲罰。
巳、在埋葬地點見於記載並査明墳墓確實存在的情況下,准許對方的墓地註册人員在本停戰協定生效後的一定期限內進入其軍事控制下的朝鮮地區,以便前往此等墳墓的所在地,掘出並運走該方已死的軍事人員,包括已死的戰俘的屍體。進行上述工作的具體辦法與期限由軍事停戰委員會决定之。敵對雙方司令官應供給對方以有關對方已死軍事人員的埋葬地點的一切可能獲得的材料。
午、在軍事停戰委員會及其聯合觀察小組與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及其中立國視察小組執行其後述指定的職司與任務時,給予充分保護及一切可能的協助與合作。在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及其中立國視察小組經由雙方協議的主要交通綫(見附圖四)往返於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總部與本停戰協定第四十三款所開列的口岸時,以及往返於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總部與據報發生違反本停戰協定事件的地點時,給予充分的通行便利。爲避免不必要的躭擱,當主要交通綫被封閉或無法通行時,應准許使用替代的路綫及交通工具。
未、供給軍事停戰委員會與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及其各自所屬小組所需要的後勤支援,包括通訊與運輸的便利。
申、在軍事停戰委員會總部附近非軍事區內的本方地區,各自興築、管理並維持一適用的飛機場,其用途由軍事停戰委員會决定之。
酉、保證中立國監察委員會與後述成立的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及其他人員均享有爲適當執行其職司所必需的自由與便利,包括相當於被認可的外交人員按照國際慣例所通常享有的特權、待遇與豁免。
'''十四、'''本停戰協定適用於雙方軍事控制下的一切敵對的地面軍事力量,此等地面軍事力量須尊重非軍事區及對方軍事控制下的朝鮮地區。
'''十五、'''本停戰協定適用於一切敵對的海上軍事力量。此等海上軍事力量須尊重鄰近非軍事區及對方軍事控制下的朝鮮陸地的海面,並不得對朝鮮進行任何種類的封鎖。
'''十六、'''本停戰協定適用於一切敵對的空中軍事力量。此等空中軍事力量須尊重非軍事區與對方軍事控制下的朝鮮地區,以及鄰近此兩地區的海面的上空。
'''十七、'''遵守並執行本停戰協定條款與規定的責任屬於本停戰協定的簽署人及其繼任的司令官。敵對雙方司令官須分別在其指揮下的軍隊中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與辦法,以保證其所有部屬徹底遵守本停戰協定的全部規定。敵對雙方司令官須相互積極合作,並與軍事停戰委員會及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積極合作,以求得對本停戰協定全部規定的文字與精神的遵守。
'''十八、'''軍事停戰委員會與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及其各自所屬小組的工作費用由敵對雙方平均負擔。
===乙、軍事停戰委員會===
====(一)組成====
'''十九、'''成立軍事停戰委員會。
'''二十、'''軍事停戰委員會由十名高級軍官組成,其中五名由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共同指派,五名由聯合國軍總司令指派。委員十人中,雙方各三人應屬將級;其餘雙方各二人可爲少將、准將、上校或其同級者。
'''二十一、'''軍事停戰委員會委員得依其需要使用參謀助理人員。
'''二十二、'''軍事停戰委員會配備必要的行政人員以設立秘書處,負責協助該委員會執行記錄、文書、通譯及該委員會所指定的其他職司。雙方各在秘書處指派秘書長一人,助理秘書長一人及秘書處所需的文牘與專門技術人員。記錄以朝文、中文與英文爲之,三種文字同樣有效。
'''二十三、'''子、軍事停戰委員會於開始時配備十個聯合觀察小組以爲協助;小組數目可經軍事停戰委員會中雙方首席委員協議予以減少。
丑、每一聯合觀察小組由四至六名校級軍官組成,其中半數由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共同指派,半數由聯合國軍總司令指派。聯合觀察小組工作所需的附屬人員如司機、文牘、譯員等由雙方供給之。
====(二)職司與權力====
'''二十四、'''軍事停戰委員會的總任務爲監督本停戰協定的實施及協商處理任何違反本停戰協定的事件。
'''二十五、'''軍事停戰委員會:
子、設總部於板門店(北緯三七度五七分二九秒,東經一二六度四〇分〇〇秒)附近。軍事停戰委員會得經該委員會中雙方首席委員的協議移設其總部於非軍事區內的另一地點。
丑、作爲聯合機構進行工作,不設主席。
寅、採用其本身隨時認爲必要的辦事細則。
卯、監督本停戰協定中關於非軍事區與漢江口各規定的執行。
辰、指導聯合觀察小組的工作。
巳、協商處理任何違反本停戰協定的事件。
午、將自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所收到的一切關於違反本停戰協定事件的調査報吿及一切其他報吿與會議記錄立即轉交敵對雙方司令官。
未、對後述設立的戰俘遣返委員會與協助失所平民返鄕委員會的工作給予總的督導。
申、擔任敵對雙方司令官間傳遞信息的中介;但上述規定不得解釋爲排除雙方司令官採用其願意使用的任何其他方法相互傳遞信息。
酉、製發其工作人員及其聯合觀察小組的證明文件與徽記,以及在執行其任務時所使用的一切車輛、飛機與船隻的識別標誌。
'''二十六、'''聯合觀察小組的任務爲協助軍事停戰委員會監督本停戰協定中關於非軍事區與漢江口各規定的執行。
'''二十七、'''軍事停戰委員會或其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員有權派遣聯合觀察小組調査據報發生於非軍事區或漢江口的違反本停戰協定的事件;但該委員會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員在任何時候不得派遣尚未爲軍事停戰委員會派出的聯合觀察小組的半數以上。
'''二十八、'''軍事停戰委員會或其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員有權請求中立國監察委員會至非軍事區以外據報發生違反本停戰協定事件的地點進行特別觀察與視察。
'''二十九、'''軍事停戰委員會確定違反本停戰協定的事件業已發生時,須立即將該違反協定事件報吿敵對雙方司令官。
'''三十、'''軍事停戰委員會確定某項違反本停戰協定的事件業已獲得滿意糾正時,須向敵對雙方司令官提出報吿。
====(三)通則====
'''三十一、'''軍事停戰委員會每日開會。雙方首席委員得協議不超過七天的休會;但任何一方首席委員得以二十四小時以前的通知終止此項休會。
'''三十二、'''軍事停戰委員會一切會議記錄的副本應在每次會議後儘速送交敵對雙方司令官。
'''三十三、'''聯合觀察小組向軍事停戰委員會提出該委員會所要求的定期報吿,並指出此等小組所認爲必需或該委員會所要求的特別報吿。
'''三十四、'''軍事停戰委員會保存本停戰協定所規定的報吿及會議記錄的雙份檔案。該委員會有權保存爲進行其工作所必需的其他報吿、記錄等的雙份檔案。該委員會最後解散時,將上述檔案分交雙方各一份。
'''三十五、'''軍事停戰委員會得向敵對雙方司令官提出對於本停戰協定的修正或增補的建議。此等修改建議一般地應以保證更有效的停戰爲目的。
===丙、中立國監察委員會===
====(一)組成====
'''三十六、'''成立中立國監察委員會。
'''三十七、'''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由四名高級軍官組成,其中兩名由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所共同提名的中立國,即波蘭與捷克斯洛伐克指派,兩名由聯合國軍總司令所提名的中立國,即瑞典與瑞士指派。本停戰協定所用「中立國」一詞的定義爲未有戰鬬部隊參加在朝鮮的敵對行爲的國家。被指派參加該委員會的委員得自指派國家的武裝部隊中派出。每一委員須指定一候補委員,以出席該正式委員因任何理由而不能出席的會議。此等候補委員須與其正式委員屬於同一國籍。一方所提名的中立國委員出席的人數與另一方所提名的中立國委員出席的人數相等時,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即得採取行動。
'''三十八、'''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的委員得依其需要使用由各該中立國所供給的參謀助理人員。此等參謀助理人員得被指派爲該委員會的候補委員。
'''三十九、'''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所必需的行政人員須請由中立國供給,以設立秘書處,負責協助該委員會執行必要的記錄、文書、通譯及該委員會所指定的其他職司。
'''四十、'''子、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於開始時配備二十個中立國視察小組以爲協助;小組數目可經軍事停戰委員會中雙方首席委員協議予以減少。中立國視察小組僅向中立國監察委員會負責,向其報吿並受其指導。
丑、每一中立國視察小組由不少於四名的軍官組成,該項軍官以校級爲宜,其中半數出自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所共同提名的中立國,半數出自聯合國軍總司令所提名的中立國。被指派參加中立國視察小組的組員得自指派國家的武裝部隊中派出。爲便於各小組執行其職司,得視情況需要設立由不少於兩名組員組成的分組,該兩組員中一名出自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所共同提名的中立國,一名出自聯合國軍總司令所提名的中立國。附屬人員如司機、文牘、譯員、通訊人員,以及各小組爲執行其任務所需的裝具,由各方司令官按照需要在非軍事區及本方軍事控制地區內供給之。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得自行配備並供給中立國視察小組其所願有的上述人員與裝具;但此等人員須爲組成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的中立國本國人員。
====(二)職司與權力====
'''四十一、'''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的任務爲執行本停戰協定第十三款寅項、第十三款卯項及第二十八款所規定的監督、觀察、視察與調査的職司,並將此等監督、觀察、視察與調査的結果報吿軍事停戰委員會。
'''四十二、'''中立國監察委員會:
子、設總部於軍事停戰委員會總部附近。
丑、採用其本身隨時認爲必要的辦事細則。
寅、經由其委員及其中立國視察小組在本停戰協定第四十三款所開列的口岸進行本停戰協定第十三款寅項與第十三款卯項所規定的監督與視察,及在據報發生違反本停戰協定事件的地點進行本停戰協定第二十八款所規定的特別觀察與視察。中立國視察小組對作戰飛機、裝甲車輛、武器與彈藥的視察須使小組確能保證並無增援的作戰飛機、裝甲車輛、武器與彈藥進入朝鮮;但此項規定不得解釋爲授權視察或檢査任何作戰飛機、裝甲車輛、武器或彈藥的任何機密設計或特點。
卯、指導並監督中立國視察小組的工作。
辰、在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的軍事控制地區內本停戰協定第四十三款所開列的口岸派駐五個中立國視察小組;在聯合國軍總司令的軍事控制地區內本停戰協定第四十三款所開列的口岸派駐五個中立國視察小組;於開始時另設十個機動中立國視察小組爲後備,駐在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總部附近,其數目可經軍事停戰委員會中雙方首席委員協議予以減少。機動中立國視察小組中應軍事停戰委員會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員之請求而派出者在任何時候不得超過其半數。
巳、在前項規定的範圍內,不遲延地進行對據報違反本停戰協定事件的調査,包括軍事停戰委員會或該委員會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員所請求進行的對據報違反本停戰協定事件的調査。
午、製發其工作人員及其中立國視察小組的證明文件與徽記,以及在執行其任務時所使用的一切車輛、飛機與船隻的識別標誌。
'''四十三、'''中立國視察小組派駐下列各口岸:
*'''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志願軍軍事控制地區'''
新義州(北緯四〇度〇六分,東經一二四度二四分)
淸津(北緯四一度四六分,東經一二九度四九分)
興南(北緯三九度五〇分,東經一二七度三七分)
滿浦(北緯四一度〇九分,東經一二六度一八分)
新安州(北緯三九度三六分,東經一二五度三六分)
*'''聯合國軍軍事控制地區'''
仁川(北緯三七度二八分,東經一二六度三八分)
大邱(北緯三五度五二分,東經一二八度三六分)
釜山(北緯三五度〇六分,東經一二九度〇二分)
江陵(北緯三七度四五分,東經一二八度五四分)
群山(北緯三五度五九分,東經一二六度四三分)
此等中立國視察小組須給予附圖所示地區內及交通通道上的充分的通行便利(見附圖五)。
====(三)通則====
'''四十四、'''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每日開會。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的委員得協議不超過七天的休會;但任何委員得以二十四小時以前的通知終止此項休會。
'''四十五、'''中立國監察委員會一切會議記錄的副本應在每次會議後儘速送交軍事停戰委員會。記錄以朝文、中文與英文爲之。
'''四十六、'''中立國視察小組須就其監督、觀察、視察與調査的結果向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提出該委員會所要求的定期報吿,並提出此等小組所認爲必需或該委員會所要求的特別報吿。報吿由小組全體提出,但該組的個別組員一人或數人亦得提出之;個別組員一人或數人提出的報吿僅視爲參考報吿。
'''四十七、'''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應將中立國視察小組所提出的報吿的副本,依其收到的報吿所使用的文字,不遲延地送交軍事停戰委員會。此等報吿不得以翻譯或審定的手續加以延擱。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應按實際可能盡早審定此等報吿,並將其判語盡先送交軍事停戰委員會。在收到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的有關審定以前,軍事停戰委員會不得對任何此種報吿採取最後行動。軍事停戰委員會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員提出請求時,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的委員及其小組的組員即須列席軍事停戰委員會,以說明任何提出的報吿。
'''四十八、'''中立國監察委員會保存本停戰協定所規定的報吿及會議記錄的雙份檔案。該委員會有權保存爲進行其工作所必需的其他報吿、記錄等的雙份檔案。該委員會最後解散時,將上述檔案分交雙方各一份。
'''四十九、'''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得向軍事停戰委員會提出對於本停戰協定的修正或增補的建議。此等修改建議一般地應以保證更有效的停戰爲目的。
'''五十、'''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或該委員會的任何委員有權與軍事停戰委員會任何委員通訊聯絡。
==第三條 關於戰俘的安排==
'''五十一、'''本停戰協定生效時各方所收容的全部戰俘的釋放與遣返須按照本停戰協定簽字前雙方所協議的下列規定執行之。
子、在本停戰協定生效後六十天內,各方應將其收容下的一切堅持遣返的戰俘分批直接遣返,交給他們被俘時所屬的一方,不得加以任何阻難。遣返應依照本條的各項有關規定予以完成。爲了加速此等人員的遣返過程,各方應在停戰協定簽字以前,交換應予直接遣返的人員的按國籍分類的總數。送交對方的每一批戰俘應附帶按國籍編制的名單,其中包括姓名、級別(如有)和拘留編號或軍號。
丑、各方應將未予直接遣返的其餘戰俘,從其軍事控制與收容下釋放出來統交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按照本停戰協定附件「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各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寅、爲避免因並用三種文字可能產生的誤解,玆規定爲本停戰協定之用,一方將戰俘交與對方的行動在朝文中稱爲「송환」,在中文中稱爲「遣返」,在英文中稱爲「REPATRIATION」,不論該戰俘的國籍或居住地爲何。
'''五十二、'''各方保證不將任何因本停戰協定之生效而被釋放與遣返的戰俘用於朝鮮衝突中的戰爭行動。
'''五十三、'''凡一切堅持遣返的病傷戰俘須予優先遣返。在可能範圍內應有被俘的醫務人員與病傷戰俘同時遣返,以便在途中提供醫療與照顧。
'''五十四、'''本停戰協定第五十一款子項所規定的全部戰俘的遣返須在本停戰協定生效後六十天的期限內完成。在此期限內各方負責在可能範圍內盡早完成其收容下的上述戰俘的遣返。
'''五十五、'''定板門店爲雙方交接戰俘的地點。必要時戰俘遣返委員會可在非軍事區內增設其他戰俘交接地點(或若干交接地點)。
'''五十六、'''子、成立戰俘遣返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六名校級軍官組成,其中三名由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共同指派,三名由聯合國軍總司令指派。該委員會在軍事停戰委員會總的督導下,負責協調雙方有關遣返戰俘的具體計劃,並監督雙方實施本停戰協定中有關遣返戰俘的一切規定。該委員會的任務爲:協調戰俘自雙方戰俘營到達戰俘交接地點(或若干交接地點)的時間;必要時制訂有關病傷戰俘的運送及福利所需的特殊安排;調配本停戰協定第五十七款所設立的聯合紅十字會小組協助遣返戰俘的工作;監督本停戰協定第五十三款與第五十四款所規定的實際遣返戰俘的安排的實施;必要時選定增設的戰俘交接地點(或若干交接地點);安排戰俘交接地點(或若干交接地點)的安全事宜;以及執行爲遣返戰俘所需的其他有關職司。
丑、戰俘遣返委員會對與其任務有關的任何事項不能達成協議時,須立即將此等事項提交軍事停戰委員會决定之。戰俘遣返委員會在軍事停戰委員會總部附近設置其總部。
寅、戰俘遣返委員會於遣返戰俘計劃完成時即由軍事停戰委員會解散之。
'''五十七、'''子、在本停戰協定生效後,即成立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代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代表爲一方,以及向聯合國軍提供其軍隊的各國的紅十字會代表爲另一方,所組成的聯合紅十字會小組。此等聯合紅十字會小組以戰俘福利所需求的人道主義的服務協助雙方執行本停戰協定中有關遣返第五十一款子項所指的一切堅持遣返的戰俘的規定。爲完成此任務,聯合紅十字會小組在戰俘交接地點(或若干交接地點)對雙方交接戰俘工作進行協助,並訪問雙方戰俘營以進行慰問及携入與分發慰問戰俘及爲戰俘福利之用的饋贈品。聯合紅十字會小組並得對從戰俘營至戰俘交接地點途中的戰俘提供服務。
丑、聯合紅十字會小組應按下列規定組成:
(一)一組由各方的本國紅十字會各出代表十名,雙方共二十名組成,在戰俘交接地點(或若干交接地點)協助雙方交接戰俘。該小組的主席由雙方紅十字會代表按日輪流擔任。該小組的工作與服務由戰俘遣返委員會調配之。
(二)一組由各方的本國紅十字會各出代表三十名,雙方共六十名組成,訪問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志願軍管理下的戰俘營,並得對從戰俘營至戰俘交接地點途中的戰俘提供服務。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的代表擔任該小組的主席。
(三)一組由各方的本國紅十字會各出代表三十名,雙方共六十名組成,訪問聯合國軍管理下的戰俘營,並得對從戰俘營至戰俘交接地點途中的戰俘提供服務。以軍隊提供聯合國軍的一國的紅十字會的代表擔任該小組的主席。
(四)爲便利每一聯合紅十字會小組執行其任務,在情況需要時,得成立至少由小組組員二人所組成的分組,分組中各方須有同等數目的代表。
(五)各方司令官供給在其軍事控制地區內工作的聯合紅十字會小組以附屬人員如司機、文牘與譯員,以及各小組爲執行其任務所需的裝具。
(六)任何聯合紅十字會小組的人數,經該小組中雙方代表協議後,得予增加或減少,但須經戰俘遣返委員會認可。
寅、聯合紅十字會小組執行其職司時,各方司令官須與之充分合作,並負責在其軍事控制地區內保證聯合紅十字會小組人員的安全。各方司令官給予在其軍事控制地區內工作的小組以其所需要的後勤、行政與通訊的便利。
卯、聯合紅十字會小組於本停戰協定第五十一款子項所規定的一切堅持遣返的戰俘的遣返計劃完成時即行解散。
'''五十八、'''子、各方司令官應在可能範圍內儘速,但不得遲於本停戰協定生效後十天,供給對方司令官以下列有關戰俘的材料:
(一)關於最近一次交換的資料截止日期後逃亡的戰俘的完整資料。
(二)在實際可能辦到的範圍內,關於在被收容期間死亡的戰俘姓名、國籍、級別曁其他識別資料,以及死亡日期、原因與埋葬地點的材料。
丑、如在上述規定的補充材料截止日期以後有任何逃亡的或死亡的戰俘,收容一方須按照本條第五十八款子項的規定將有關資料經由戰俘遣返委員會供給對方。此等資料每十天提供一次,直至戰俘交接計劃完成時爲止。
寅、在戰俘交接計劃完成後回到原收容一方的任何逃亡戰俘須送交軍事停戰委員會處置。
'''五十九、'''子、所有在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居住於本停戰協定所確定的軍事分界綫以北,而在本停戰協定生效時係在聯合國軍總司令軍事控制地區內的平民,凡願返鄕者,由聯合國軍總司令准許並協助其返回軍事分界綫以北地區;所有在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居住於本停戰協定所確定的軍事分界綫以南,而在本停戰協定生效時係在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軍事控制地區內的平民,凡願返鄕者,由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准許並協助其返回軍事分界綫以南地區。各方司令官負責在其軍事控制地區內廣爲宣佈本項規定的內容,並責令適當的民政當局對所有此類願意返鄕的平民給予必要的指導與協助。
丑、在本停戰協定生效時,在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軍事控制地區內的一切外籍平民,凡願前往聯合國軍總司令軍事控制地區者,須准許並協助其前往聯合國軍總司令軍事控制的地區。在本停戰協定生效時,在聯合國軍總司令軍事控制地區內的一切外籍平民,凡願前往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軍事控制地區者,須准許並協助其前往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軍事控制的地區。各方司令官負責在其軍事控制地區內廣爲宣佈本項規定的內容,並責令適當的民政當局對所有此類願意前往對方司令官軍事控制地區的外籍平民給予必要的指導與協助。
寅、雙方協助本條第五十九款子項中所規定的平民返鄕及本條第五十九款丑項中所規定的平民移動的措施,應於本停戰協定生效後儘速開始。
卯、(一)成立協助失所平民返鄕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四名校級軍官組成,其中二名由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共同指派,二名由聯合國軍總司令指派。該委員會在軍事停戰委員會總的督導下,負責協調雙方有關協助上述平民返鄕的具體計劃,並監督雙方實施本停戰協定中有關上述平民返鄕的一切規定。該委員會的任務爲:進行必要的安排,包括運輸的安排,以加速並協調上述平民的移動;選定上述平民越過軍事分界綫的越界地點(或若干越界地點);安排越界地點(或若干越界地點)的安全事宜;以及執行爲完成上述平民返鄕所需的其他職司。
(二)協助失所平民返鄕委員會對與其任務有關的任何事項不能達成協議時,須立即將此等事項提交軍事停戰委員會决定之。協助失所平民返鄕委員會在軍事停戰委員會總部附近設置其總部。
(三)協助失所平民返鄕委員會於完成其任務時即由軍事停戰委員會解散之。
==第四條 向雙方有關政府的建議==
'''六十、'''爲保證朝鮮問題的和平解决,雙方軍事司令官玆向雙方有關各國政府建議在停戰協定簽字並生效後的三個月內,分派代表召開雙方高一級的政治會議,協商從朝鮮撤退一切外國軍隊及和平解决朝鮮問題等問題。
==第五條 附則==
'''六十一、'''對本停戰協定的修正與增補必須經敵對雙方司令官相互協議。
'''六十二、'''本停戰協定各條款,在未爲雙方共同接受的修正與增補,或未爲雙方政治級和平解决的適當協定中的規定所明確代替以前,繼續有效。
'''六十三、'''除第十二款外,本停戰協定的一切規定於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二十二時生效。
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十時以朝文、中文與英文三種文字訂於朝鮮板門店,各文本同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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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ign=center
| 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br/>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元帥<br/>'''金 日 成''' || 聯合國軍總司令<br/>美國陸軍上將<br/>'''馬克·克拉克'''
|- align=center
| 中國人民志願軍<br/>司令員<br/>'''彭 德 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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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出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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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ign=center
| 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br>志願軍代表團首席代表<br/>朝鮮人民軍大將<br/>'''南 日''' || 聯合國軍代表團<br/>首席代表<br/>美國陸軍中將<br/>'''威廉·凱·海立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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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見第五十一款丑項)
===第一條 通則===
(一)爲保證全部戰俘在停戰之後有機會行使其被遣返的權利,雙方邀請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瑞典、瑞士與印度各指派委員一名,以成立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在朝鮮收容那些在各拘留方收容下未行使其被遣返的權利之戰俘。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應設總部於非軍事區內板門店附近,並應將與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在組成上相同的附屬機構派駐於該遣返委員會負責看管戰俘的各地點。雙方的代表應被允許觀察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及其附屬機構之工作包括解釋和訪問。
(二)爲協助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執行其職務和責任所需的足夠的武裝力量與任何其他工作人員應專由印度提供,並依照日內瓦公約一三二條的規定,以印度代表爲公斷人,印度代表並應爲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主席和執行人。其他四國每一國的代表應准許其有同等數目,但每國不超過五十(50)人的參謀助理人員。各中立國代表因故缺席時,應由該代表指定其同國籍人爲候補代表代行其職權。本款所規定的一切人員的武器,應限於軍事警察類型的輕武器。
(三)對上述第一款中所指之戰俘,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以阻撓或強使其遣返,不得允許以任何方式或爲任何目的(但須參照下述第七款)對戰俘人身施以暴力或侮辱其尊嚴或自尊。這一任務應交托於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該委員會並保證在任何時候均應按日內瓦公約的具體規定及該公約之總精神予戰俘以人道的待遇。
===第二條 戰俘之看管===
(四)一切於停戰協定生效日後未行使其被遣返的權利之戰俘,應儘速可行地,而在任何情況下應在停戰協定生效日期後六十天內,從拘留一方的軍事控制與收容下釋放出來,在朝鮮境內由拘留一方指定之地點交給中立國遣返委員會。
(五)當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在戰俘居留之處負責管轄時,拘留一方的武裝部隊應撤離該處,以使前款所述之地點完全由印度的武裝力量接管。
(六)雖然有上述第五款的規定,拘留一方有責任維持和保證戰俘看管地點週圍區域的治安和秩序,並防止和控制拘留一方管轄地區的任何武裝力量(包括非正規的武裝力量)對戰俘看管地點的任何擾亂和侵犯的行動。
(七)雖然有上述第三款的規定,本協定中沒有任何項目應被解釋爲削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行使其合法職務和責任以控制在其臨時管轄下之戰俘的權力。
===第三條 解釋===
(八)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在接管全部未行使其被遣返權利的戰俘之後,應立即進行安排,使戰俘所屬國家有自由與便利在自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接管之日起的九十天內,按照下列規定,派出代表前往此項戰俘被看管的地點,向一切依附於該所屬國家的戰俘解釋他們的權利,並通知他們任何有關他們回返家鄕的事項,特別是他們有回家過和平生活的完全自由:
(甲)此類解釋代表的數目在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看管下的每一千名戰俘中,不得超過七(7)人。但被准許的最低總數不得少於五(5)人。
(乙)解釋代表接觸戰俘的鐘點應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確定之。一般地應符合於日內瓦戰俘待遇公約第五十三條。
(丙)一切解釋工作和訪問均應在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每一會員國之一名代表及拘留一方之一名代表在場時進行。
(丁)關於解釋工作的附加規定,應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制定之,並應旨在應用上述第三款和本款所列舉的原則。
(戊)解釋代表在進行工作時應被容許携帶必要的無綫電通訊設備和通訊人員。通訊人員的數目在解釋代表每一居住地點應限爲一組,但遇全部戰俘均集中於一個地點的情況時,應准許有兩組。每組應包括不超過六(6)名的通訊人員。
(九)按照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爲此目的而作的安排,在其看管下的戰俘應有自由與便利向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和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代表及其附屬機構陳述和通訊,並通知他們關於戰俘自己的任何事情的願望。
===第四條 戰俘的處理===
(十)在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看管下,任何一個戰俘如决定行使遣返權利,應向一個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每一成員國一名代表所組成的機構提出申請,要求遣返。此項申請一經提出,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或其附屬機構之一應立即加以考慮以便立即經由多數表决决定此項申請之有效。此項申請一經提出並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或其附屬機構之一使之生效,該戰俘應即被送至準備被遣返之戰俘的帳篷居留,然後該戰俘應仍在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看管下隨即被送到板門店戰俘交換地點,依停戰協定規定的程序遣返。
(十一)戰俘的看管移交中立國遣返委員會九十天期滿後,上述第八款中所規定的代表們對戰俘的接觸應即終止,而未行使被遣返的權利之戰俘的處理問題,應交由停戰協定草案第六十款中所建議召開的政治會議在三十天內設法解决。在這期間,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應繼續保持對這些戰俘的看管。任何戰俘凡在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負責看管他們後的一百二十天內,尚未行使其被遣返權利,又未經政治會議爲他們協議出任何其他處理辦法者,應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宣佈解除他們的戰俘身份,使之成爲平民;然後根據各人的申請,其中凡有選擇前往中立國者,應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和印度紅十字會予以協助。這一工作應在三十天內完成,完成後,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即停止職務並宣吿解散。在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解散以後,無論在任何時候和任何地方,凡有希望回到他們的祖國的上述已被解除戰俘身份的平民,應由其所在地區當局負責協助他們回返祖國。
===第五條 紅十字會訪問===
(十二)對於在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看管下之戰俘所必要的紅十字會服務,應依照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所發佈的規則由印度提供。
===第六條 新聞採訪===
(十三)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應按照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所建立的辦法,保證報界及其他新聞機構在觀察本協議所列舉的整個工作時的自由。
===第七條 對戰俘的後勤支援===
(十四)各方對在其軍事控制地區內的戰俘提供後勤支援。在每一戰俘居留之處附近協議的送交地點,將必要的支援交與中立國遣返委員會。
(十五)按照日內瓦公約第一一八條的規定,遣返戰俘到板門店交換地點的費用,應由拘留一方負擔,而從交換地點起的費用,則應由該戰俘所依附的一方負擔。
(十六)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在戰俘居留之處所需要的一般役務人員,應由印度紅十字會負責提供。
(十七)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在實際範圍內供給戰俘以醫藥支援,拘留一方經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請求應在實際範圍內供給醫藥支援,特別是對需要長期治療或住院的病人。在住院期間,中立國遣返委員會保持戰俘的看管,拘留一方應協助此種看管。治療完畢後,戰俘應返回上述第四款所規定的戰俘居留處所。
(十八)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在執行其任務與工作時,有權從雙方獲得其所需要的合法協助,但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加以干涉或加以影響。
===第八條 對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後勤支援===
(十九)各方負責對駐在其軍事控制地區內的中立國遣返委員會人員提供後勤支援,在非軍事區內此等支援由雙方在平等基礎上提供。確切的安排,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與拘留一方各別决定。
(二十)各拘留方,在對方之解釋代表按照爲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所規定之第二十三款通過其區域內之交通綫前往一居住地點時,以及居住在每一戰俘看管地點之附近而非其中時,應負責予以保護。這些代表在戰俘看管地點實際界限內的安全,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負責。
(二十一)各拘留方在對方解釋代表在其軍事控制地區內時,應向其提供運輸、住房、交通及其他協議之後勤支援。此項役務在償還之基礎上提供。
===第九條 公佈===
(二十二)本協議各條款應在停戰協定生效後使在拘留方看管下未行使被遣返權利之全部戰俘知曉。
===第十條 移動===
(二十三)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所屬人員及被遣返之戰俘,應在對方司令部(或各司令部)及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所確定之交通綫上移動。標示此等交通綫之地圖,應提交對方司令部及中立國遣返委員會。除在上述第四款指定之地點內,此等人員之移動受旅行所在地區一方之人員的控制與護送,但不得遭受任何阻難與脅迫。
===第十一條 程序事項===
(二十四)對本協議之解釋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負責。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及(或)代理其任務或被指派任務之附屬機構應在多數表决之基礎上工作。
(二十五)關於在其看管下之戰俘之情況,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應向敵對雙方司令官提交週報,指出在每週末已遣返和仍留下的數目。
(二十六)本協議爲雙方及在本協議中提名之五國同意時,應於停戰生效之日生效。
一九五三年六月八日十四時以朝文、中文、英文三種文字訂於朝鮮板門店,各文本同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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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ign=center
| 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br>志願軍代表團首席代表<br/>朝鮮人民軍大將<br/>'''南 日''' || 聯合國軍代表團<br/>首席代表<br/>美國陸軍中將<br/>'''威廉·凱·海立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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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停戰協定的臨時補充協議==
爲適應按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職權範圍的規定以處理未直接遣返的戰俘的需要,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及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一方與聯合國軍總司令另一方,玆同意根據朝鮮軍事停戰協定第五條第六十一款的規定,訂立對停戰協定的臨時補充協議如下:
'''一、'''根據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職權範圍第二條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規定,聯合國軍有權指定軍事分界綫及非軍事區東南緣之間,南起臨津江,東北至烏金里通往正南的道路之間的地區(由板門店通往東南的主要公路不含)爲聯合國軍將負責看管中未直接遣返的戰俘移交給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及印度的武裝力量接管的地點。在停戰協定簽字前,聯合國軍須將在其看管下的此項戰俘按國籍分類的概數通知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志願軍方面。
'''二、'''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如在其看管下的戰俘有要求不直接遣返者,有權指定軍事分界綫及非軍事區西北緣之間鄰近板門店地區爲將該項戰俘交給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及印度武裝力量接管的地點。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得知在其看管下的戰俘有要求不直接遣返者以後,須將此項戰俘按國籍分類的概數通知聯合國軍方面。
'''三、'''根據停戰協定第一條第八款、第九款和第十款,特規定以下各款:
*甲、在停火生效後,各方非武裝人員須經由軍事停戰委員會特許,進入上述各方各自指定的地區進行必要的修建工作。在修建工作完成後,全部此項人員不得再停留於上述地區。
*乙、經雙方確定的在雙方各自看管下一定數目的未直接遣返的戰俘,須經軍事停戰委員會的特許,由拘留一方一定數量的武裝部隊各自護送進入上述雙方各自指定的看管地點,被移交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及印度武裝力量接管;接管後拘留一方的武裝部隊應即撤出看管地點,退回其本方的控制地區。
*丙、爲執行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職權範圍所規定之任務的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及其附屬機構所屬人員、印度武裝力量、印度紅十字會、雙方解釋代表、雙方觀察代表以及所需的物資裝備,須經由軍事停戰委員會特許出入上述雙方各自指定的戰俘看管地點,並有在該地點移動之完全自由。
'''四、'''本協議第三條丙款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爲削弱該款所述人員依照停戰協定第一條第十一款所應享受之權利。
'''五、'''本協議在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職權範圍所規定的任務完畢後即行廢止。
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十時以朝文、中文與英文三種文字訂於朝鮮板門店,各文本同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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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公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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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昔者龍蹲東魯,陳禮樂而救蒼生;虎據西秦,焚詩書以愚黔首。通其變,參天二地謂之神;合其機一陰一陽謂之聖。是以楚、漢方鬥,蕭、曹、絳、灌負長劍於此時;袁、曹已平,徐、陳、應、劉弄柔翰於當代。聖人方士之行,亦各異時而並宜。
謳歌玉帛之書,何必同條而共貫?文質再而複,殷周之損益足徵;驪翰三而改,虞夏之興亡可及。美哉煥乎!斯文之功大矣。自獲麟絕筆,一千三四百年,遊夏之門,時有荀卿、孟子。屈、宋之後,直至賈誼、相如。兩班敘事,得邱明之風骨;二陸裁詩,含公幹之奇偉。鄴中新體,共許音韻天成;江左諸人,鹹好瑰姿豔發。精博爽麗,顏延之急病於江鮑之間;疏散風流,謝宣城緩步於向劉之上。北方重濁,獨盧黃門往往高飛;南國輕清,惟庾中丞時時不墜。嗟乎!古今之士,遞相毀譽,至有操我戈矛,啟其墨守。《三都》既麗,徵夏熟於上林;《九辯》已高,責春歌於下里。踳駮之論,紛然遂多。
近日劉勰《文心》,鍾嶸《詩評》,異議蜂起,高談不息。人慚西氏,空論拾翠之容;質謝南金,徒辯荊蓬之妙。拔十得五,雖曰肩隨;聞一知二,猶為臆說。僉曰未可,人稱屢中。化魯成魚,曷云其遠?非夫妙諧鍾律,體會風騷,筆有餘妍,思無停趣。作龜作鏡,聽歌曲而知亡;為龍為光,觀禮容而識大。齊魯一變之道,唐虞百代之文,懸日月於胸懷,挫風雲於毫翰。含今古之制,扣宮徵之聲,細則出入無間,粗則彌綸區宇。逶迤綽約,如玉女之千嬌;突兀崢嶸,似靈龜之孤樸。乘槎上漢,誰問坳堂之淺深?荷戟入秦,寧議長安之遠近?是非未定,曹子建皓首為期;離合俱傷,陸平叔終身流恨。超然若此,適可操刀;自茲已降,徒勞舉斧。八病爰起,沈隱侯永作拘囚;四聲未分,梁武帝長為聾俗。後生莫曉,更恨文律煩苛;知音者稀,常恐詞林交喪。雅頌不作,則後死者焉得而聞乎?
貞觀年中,太宗外厭兵革,垂衣裳於萬國,舞干戚於兩階,留思政塗,內興文事。虞、李、岑、許之儔以文章進,王、魏、來、褚之輩以材術顯,鹹能起自布衣,蔚為卿相,雍容侍從,朝夕獻納。我之得人,於斯為盛。虞博通萬句,對問不休;李長於五言,下筆無滯。岑君論詰亹,聽者忘疲;許生章奏翩翩,談之未易。王侍中政事精密,明達舊章;魏太師直氣鯁辭,兼包古義。來(闕十二字)褚河南風標特峻,早鏘聲於冊府。變風變雅,立體不拘於一塗;既博既精,為學遍遊於百氏。自豸冠指佞,雞樹登賢,內掌機密,外修國史。晨趨有暇,持彩筆於瑤軒;夕拜多閑,弄雕章於琴席。含毫顧盼,漢家之城闕風煙;逸韻縱橫,秦地之林泉魚鳥。黃山羽獵,幾奏瓊篇;汾水樓船,參聞寶思。南津吊屈,去逐蒼梧之雲;西路悲昂,來挽蔥岩之雪,江湖廊廟,造次不忒其儀;沙塞朝廷,顛沛必歸於漢。是使名流俱至,兔翰闐門;愛客相尋,雞談滿席。嚶嚶好鳥,花欲白兮柳將菲;潎潎遊魚,蓮欲紅兮蘋可望。綠樽恒湛,齋閣臨霞;綺劄逾新,園亭坐月。凡所著述,千有餘篇,今之刊寫,成三十卷。
早遊西鎬,及周史之闕文;晚臥東山,憶漢庭之遺事。平津侯之賓館,馬廄蕭條;李司隸之仙舟,龍門荒毀。交交黃鳥,集於栩兮集於桑;營營蒼蠅,止於藩兮止於棘。九原可作,松有隧兮兔有埏;三湘不追,川無梁兮鳥無徑。輟斤之慟,何獨莊周?聞笛而悲,寧惟向秀?徒勤觀海,未知渤潏之倪;永好談天,莫究氤氳之數。遂抽短翰,為之序云。</only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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謳歌玉帛之書,何必同條而共貫?文質再而複,殷周之損益足徵;驪翰三而改,虞夏之興亡可及。美哉煥乎!斯文之功大矣。自獲麟絕筆,一千三四百年,遊夏之門,時有荀卿、孟子。屈、宋之後,直至賈誼、相如。兩班敘事,得邱明之風骨;二陸裁詩,含公幹之奇偉。鄴中新體,共許音韻天成;江左諸人,鹹好瑰姿豔發。精博爽麗,顏延之急病於江鮑之間;疏散風流,謝宣城緩步於向劉之上。北方重濁,獨盧黃門往往高飛;南國輕清,惟庾中丞時時不墜。嗟乎!古今之士,遞相毀譽,至有操我戈矛,啟其墨守。《三都》既麗,徵夏熟於上林;《九辯》已高,責春歌於下里。踳駮之論,紛然遂多。
近日劉勰《文心》,鍾嶸《詩評》,異議蜂起,高談不息。人慚西氏,空論拾翠之容;質謝南金,徒辯荊蓬之妙。拔十得五,雖曰肩隨;聞一知二,猶為臆說。僉曰未可,人稱屢中。化魯成魚,曷云其遠?非夫妙諧鍾律,體會風騷,筆有餘妍,思無停趣。作龜作鏡,聽歌曲而知亡;為龍為光,觀禮容而識大。齊魯一變之道,唐虞百代之文,懸日月於胸懷,挫風雲於毫翰。含今古之制,扣宮徵之聲,細則出入無間,粗則彌綸區宇。逶迤綽約,如玉女之千嬌;突兀崢嶸,似靈龜之孤樸。乘槎上漢,誰問坳堂之淺深?荷戟入秦,寧議長安之遠近?是非未定,曹子建皓首為期;離合俱傷,陸平叔終身流恨。超然若此,適可操刀;自茲已降,徒勞舉斧。八病爰起,沈隱侯永作拘囚;四聲未分,梁武帝長為聾俗。後生莫曉,更恨文律煩苛;知音者稀,常恐詞林交喪。雅頌不作,則後死者焉得而聞乎?
貞觀年中,太宗外厭兵革,垂衣裳於萬國,舞干戚於兩階,留思政塗,內興文事。虞、李、岑、許之儔以文章進,王、魏、來、褚之輩以材術顯,鹹能起自布衣,蔚為卿相,雍容侍從,朝夕獻納。我之得人,於斯為盛。虞博通萬句,對問不休;李長於五言,下筆無滯。岑君論詰亹,聽者忘疲;許生章奏翩翩,談之未易。王侍中政事精密,明達舊章;魏太師直氣鯁辭,兼包古義。來(闕十二字)褚河南風標特峻,早鏘聲於冊府。變風變雅,立體不拘於一塗;既博既精,為學遍遊於百氏。自豸冠指佞,雞樹登賢,內掌機密,外修國史。晨趨有暇,持彩筆於瑤軒;夕拜多閑,弄雕章於琴席。含毫顧盼,漢家之城闕風煙;逸韻縱橫,秦地之林泉魚鳥。黃山羽獵,幾奏瓊篇;汾水樓船,參聞寶思。南津吊屈,去逐蒼梧之雲;西路悲昂,來挽蔥岩之雪,江湖廊廟,造次不忒其儀;沙塞朝廷,顛沛必歸於漢。是使名流俱至,兔翰闐門;愛客相尋,雞談滿席。嚶嚶好鳥,花欲白兮柳將菲;潎潎遊魚,蓮欲紅兮蘋可望。綠樽恒湛,齋閣臨霞;綺劄逾新,園亭坐月。凡所著述,千有餘篇,今之刊寫,成三十卷。
早遊西鎬,及周史之闕文;晚臥東山,憶漢庭之遺事。平津侯之賓館,馬廄蕭條;李司隸之仙舟,龍門荒毀。交交黃鳥,集於栩兮集於桑;營營蒼蠅,止於藩兮止於棘。九原可作,松有隧兮兔有埏;三湘不追,川無梁兮鳥無徑。輟斤之慟,何獨莊周?聞笛而悲,寧惟向秀?徒勤觀海,未知渤潏之倪;永好談天,莫究氤氳之數。遂抽短翰,為之序云。</only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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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南陽公集序|author=盧照鄰|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166|notes=}}
<onlyinclude>昔者龍蹲東魯,陳禮樂而救蒼生;虎據西秦,焚詩書以愚黔首。通其變,參天二地謂之神;合其機,一陰一陽謂之聖。是以楚、漢方鬥,蕭、曹、絳、灌負長劍。於此時;袁、曹已平,徐、陳、應、劉弄柔翰於當代。聖人方士之行,亦各異時而並宜。
謳歌玉帛之書,何必同條而共貫?文質再而複,殷周之損益足徵;驪翰三而改,虞夏之興亡可及。美哉煥乎!斯文之功大矣。自獲麟絕筆,一千三四百年,遊夏之門,時有荀卿、孟子。屈、宋之後,直至賈誼、相如。兩班敘事,得邱明之風骨;二陸裁詩,含公幹之奇偉。鄴中新體,共許音韻天成;江左諸人,鹹好瑰姿豔發。精博爽麗,顏延之急病於江鮑之間;疏散風流,謝宣城緩步於向劉之上。北方重濁,獨盧黃門往往高飛;南國輕清,惟庾中丞時時不墜。嗟乎!古今之士,遞相毀譽,至有操我戈矛,啟其墨守。《三都》既麗,徵夏熟於上林;《九辯》已高,責春歌於下里。踳駮之論,紛然遂多。
近日劉勰《文心》,鍾嶸《詩評》,異議蜂起,高談不息。人慚西氏,空論拾翠之容;質謝南金,徒辯荊蓬之妙。拔十得五,雖曰肩隨;聞一知二,猶為臆說。僉曰未可,人稱屢中。化魯成魚,曷云其遠?非夫妙諧鍾律,體會風騷,筆有餘妍,思無停趣。作龜作鏡,聽歌曲而知亡;為龍為光,觀禮容而識大。齊魯一變之道,唐虞百代之文,懸日月於胸懷,挫風雲於毫翰。含今古之制,扣宮徵之聲,細則出入無間,粗則彌綸區宇。逶迤綽約,如玉女之千嬌;突兀崢嶸,似靈龜之孤樸。乘槎上漢,誰問坳堂之淺深?荷戟入秦,寧議長安之遠近?是非未定,曹子建皓首為期;離合俱傷,陸平叔終身流恨。超然若此,適可操刀;自茲已降,徒勞舉斧。八病爰起,沈隱侯永作拘囚;四聲未分,梁武帝長為聾俗。後生莫曉,更恨文律煩苛;知音者稀,常恐詞林交喪。雅頌不作,則後死者焉得而聞乎?
貞觀年中,太宗外厭兵革,垂衣裳於萬國,舞干戚於兩階,留思政塗,內興文事。虞、李、岑、許之儔以文章進,王、魏、來、褚之輩以材術顯,咸能起自布衣,蔚為卿相,雍容侍從,朝夕獻納。我之得人,於斯為盛。虞博通萬句,對問不休;李長於五言,下筆無滯。岑君論詰亹,聽者忘疲;許生章奏翩翩,談之未易。王侍中政事精密,明達舊章;魏太師直氣鯁辭,兼包古義。來(闕十二字)褚河南風標特峻,早鏘聲於冊府。變風變雅,立體不拘於一塗;既博既精,為學遍遊於百氏。自豸冠指佞,雞樹登賢,內掌機密,外修國史。晨趨有暇,持彩筆於瑤軒;夕拜多閑,弄雕章於琴席。含毫顧盼,漢家之城闕風煙;逸韻縱橫,秦地之林泉魚鳥。黃山羽獵,幾奏瓊篇;汾水樓船,參聞寶思。南津吊屈,去逐蒼梧之雲;西路悲昂,來挽蔥岩之雪,江湖廊廟,造次不忒其儀;沙塞朝廷,顛沛必歸於漢。是使名流俱至,兔翰闐門;愛客相尋,雞談滿席。嚶嚶好鳥,花欲白兮柳將菲;潎潎遊魚,蓮欲紅兮蘋可望。綠樽恒湛,齋閣臨霞;綺劄逾新,園亭坐月。凡所著述,千有餘篇,今之刊寫,成三十卷。
早遊西鎬,及周史之闕文;晚臥東山,憶漢庭之遺事。平津侯之賓館,馬廄蕭條;李司隸之仙舟,龍門荒毀。交交黃鳥,集於栩兮集於桑;營營蒼蠅,止於藩兮止於棘。九原可作,松有隧兮兔有埏;三湘不追,川無梁兮鳥無徑。輟斤之慟,何獨莊周?聞笛而悲,寧惟向秀?徒勤觀海,未知渤潏之倪;永好談天,莫究氤氳之數。遂抽短翰,為之序云。</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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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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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和父馬哈只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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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故馬公墓誌銘|author=李至剛|section=|times=明|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原石今存雲南昆陽城外。}}
故馬公墓誌銘
公字[[w:馬哈只|哈只]],姓馬氏。世為雲南昆陽州人。祖拜顏,妣馬氏。父哈只,母溫氏。公生而魁岸奇偉,風裁凜凜可畏,不肯枉己附人。人有過,輒面斥無隱。性尤好善,遇貧困及鰥寡無依者,恆保護賙給,未嘗有倦容,以故鄉黨靡不稱公為長者。娶溫氏,有婦德。子男二人,長文銘,次和,女四人。和自幼有材志,事今天子,賜姓鄭,為內官監太監。公勤明敏,謙恭謹密,不避勞勩,縉紳咸稱譽焉。嗚呼!觀其子而公之積累于平日,與義方之訓可見矣。公生於{{YL|甲申年|1344年}}十二月初九日,卒於{{YL|洪武壬戌}}七月初三日,享年三十九歲。長子文銘奉柩安厝於寶山鄉和代村之原,禮也。銘曰:
身處乎邊陲而服禮儀之習,分安乎民庶而存惠澤之施,宜其餘慶深長,而有子光顯於當時也!
時{{YL|永樂三年}}端陽日資善大夫、禮部尚書兼左春坊大學士[[w:李至剛|李至剛]]撰。
===豎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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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文|{{gap}}'''故馬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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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碑陰鄭和題記==
馬氏第二子[[w:鄭和|鄭和]],奉命於{{YL|永樂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到於祖宗墳塋,祭掃追薦。至閏十二月吉日迴還記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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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昆明市碑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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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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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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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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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QINGJIE SHENGCHAN CUJIN 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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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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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lawmak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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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年)|2003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公布<br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1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y=2011 | m=1 | d=8
| theme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onlyinclude>
== 第一章 总则 ==
{{gap}}'''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gap}}'''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gap}}'''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gap}}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gap}}'''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ga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ga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gap}}'''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gap}}'''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gap}}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gap}}'''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gap}}'''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gap}}'''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
{{gap}}'''第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gap}}'''第十一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gap}}(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gap}}(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gap}}(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gap}}(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gap}}(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gap}}(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gap}}(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gap}}'''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gap}}'''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gap}}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gap}}'''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ga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gap}}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gap}}'''第十五条''' 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gap}}'''第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gap}}'''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gap}}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gap}}'''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
{{gap}}'''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gap}}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gap}}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gap}}(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gap}}(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gap}}(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gap}}(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gap}}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gap}}'''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gap}}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gap}}'''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gap}}'''第二十二条'''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gap}}'''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gap}}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gap}}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ga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gap}}'''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gap}}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gap}}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gap}}'''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gap}}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gap}}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 第四章 应急处理 ==
{{gap}}'''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gap}}'''第二十七条''' 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启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gap}}'''第二十八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gap}}'''第二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gap}}'''第三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gap}}'''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gap}}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gap}}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gap}}'''第三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gap}}'''第三十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gap}}'''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ga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gap}}'''第三十五条'''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gap}}'''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gap}}'''第三十七条'''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gap}}'''第三十八条''' 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gap}}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gap}}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gap}}'''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gap}}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gap}}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gap}}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gap}}'''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gap}}'''第四十一条''' 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需要治疗和转诊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gap}}'''第四十二条'''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gap}}'''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gap}}'''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gap}}'''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四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gap}}(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gap}}(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gap}}(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gap}}(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gap}}'''第五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gap}}'''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gap}}'''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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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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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儀象法要 (四庫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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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代渾儀巳制之失傳蘇頌乃重為有經有緯述前驗具説具圖期後垂亦曰用心究鈎股即看影槧悉毫釐大成圓象精錙黍
皇祖鴻貽萬世規
乾隆乙未孟春上澣
欽定四庫全書 子部六
新儀象法要 天文算法類一{{SK notes|推步之屬}}提要
{{SK notes|臣}}等謹案新儀象法要三卷宋蘇頌撰頌字子容南安人徙居丹徒慶厯二年進士官至右僕射兼中書門下侍郎累爵趙郡公事蹟具宋史本傳是書為重修渾儀而作事在元祐間而尤袤遂初堂書目稱為紹聖儀象法要宋藝文志有儀象法要一卷亦註云紹聖中編盖其書成於紹聖初也案本傳稱時别製渾儀命頌提舉頌既邃於律算以吏部令史韓公亷有巧思奏用之授以古法為臺三層上設渾儀中設渾象下設司辰貫以一機激水轉輪不假人力時至刻臨則司辰出告星辰躔度所次占候測騐不差晷刻晝夜晦明皆可推見前此未有也葉夢得石林燕語亦謂頌所修制之精逺出前古其學畧授冬官正袁惟幾今其法蘇氏子孫亦不傳云云案書中有官局生袁惟幾之名與燕語所記相合其說可信知宋時故甚重之矣書首列進狀一首上卷自渾儀至水趺共十七圖中卷自渾象至冬至曉中星圖共十八圖下卷自儀象臺至渾儀圭表共二十五圖圖後各有說葢當時奉勅撰進者其列璣衡制度候視法式甚為詳悉南宋以後流傳甚稀此本為明錢曽所藏後有乾道壬辰九月九日呉興施元之刻本於三衢坐嘯齋字兩行葢從宋槧影摹者元之字徳初官至司諫嘗注蘇詩行世此書卷末天運輪等四圖及各條所附一本云云皆元之据别本補入校核殊精而曾所抄尤極工緻其撰讀書敏求記載入是書自稱圖様界晝不爽毫髪凡數月而後成楮墨精妙絶倫不數宋本良非誇語也我
朝儀器精宻敻絶千古頌所創造固無足輕重而一時講求制作之意頗有足備叅考者且流傳秘冊閱數百年而摹繪如新是固宜為寳貴矣{{YL|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恭校上
總纂官{{SK notes|臣}}紀昀{{SK notes|臣}}陸錫熊{{SK notes|臣}}孫士毅
總 校 官{{SK notes|臣}}陸 費 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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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笥集 (張憲, 四庫全書本)/卷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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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笥集卷一 元 張憲 撰詠史
{{SK anchor|黄金臺}}
黄金臺高且堅三十六層凌紫烟上不貯妓女下不列管絃鳳簫鸞曲匪求偶銅盤露掌非希仙高城不築太師塢黄屋肯飾呉王椽但欲強兵富國來英賢上雪父母仇下洗黎庶寃黄金萬斤光燭天曰鄒曰劇相後先樂生徃兮重燕權燕鼎復兮齊鼎遷變雌冀兮為雄燕嗚呼火牛觸燕師衂樂生去兮燕土蹙黄金臺荒狐{{SKchar|977}}伏昭王地下精靈哭
{{SK anchor|屠隠行}}
聶屠隱軹井里朱屠隠大梁市軹井匕首尺有咫白日殺人報知己梁市金椎四十斤捄趙功成耀青史兩屠義勇勇不同金椎匕首分雌雄丈夫一死泰山重匕首胡為成小用丈夫一死鴻毛輕聶屠之死不若朱屠生
{{SK anchor|荆卿嘆}}
白虹貫赤日易水生凄風燕人盡悲憤相送冀城中筑聲何慘慽歌意哀無窮豈不念即徃立揕嬴政胷徘徊有所待匪畏秦帝雄自恨劍術疎未易了君事秣馬膏吾車我友乆不至奈何遽相促苦未知人意丈夫重然諾㫁臂死不辭但憐樊將軍九泉終見疑咄彼死灰兒曷足同等夷
{{SK anchor|安期生}}
吾聞安期生賣藥阜亭東時人不識其始末見者但呼千嵗翁嗟嗟秦皇帝仗劍掃六合富貴亦已極猶欲事吐納琅琊臺上三月留三晝三夜語不休黄金白璧賜千萬阜亭棄置無人收空留赤玉舄報以後㑹期蓬萊渺茫不知處童男丱女無歸時鮑魚風腥不忍嗅金棺玉匣萬古埋僵屍悲無窮可奈何豈如安期者海上騎青騾黄金化丹砂赤棗大如瓜遨遊宇宙間天地以為家
{{SK anchor|勝廣}}
秦帝掃關東六王家業空典墳俱燬滅兵器盡銷鎔勝廣起田畆一呼天下同雖然不成事亦足號英雄
{{SK anchor|秦鹿行}}
望夷宫中養秦鹿百二山河春草緑穿花尚作呦呦鳴寧識外人須爾肉李斯父子牽黄犬上蔡東門志何淺血汚雲陽腰領紅狡{{SKchar|977}}縱肥能幾臠閹高貎軟足心路稱馬獻君君不悟羣臣相視莫敢非只恐出言丞相怒丞相怒秦祚移函谷不守秦鹿馳高材疾足争逐之項王叱咤起烏騅日千里逐之不得不肯止人疲馬困烏江死沛公隠芒碭手劍三尺長網羅一舉圍咸陽扼其角刳其腸食肉寢皮傳後王秦鹿死走狗烹後人不用悲韓彭帝王神器匪力争炎炎火德多洪福前有高皇後文叔回首平靈莽卓生漢業亦同蕉下鹿
{{SK anchor|滄海君}}
漸離筑中鉛作水荆卿臂落圖窮匕鮑魚風起鸞車腥不待明年祖龍死赤帝子滄海君劍三尺椎百斤千金胡為輕報秦英雄不進圯橋履亦作秦皇刀下鬼
{{SK anchor|鴻門㑹}}
雲成龍氣成虎椎鼓撞鐘宴真主披帷壯士髪指冠側盾當筵請公舞白髪老臣心獨苦玉玦三看君不語五星東井夜聯珠天狗攙搶落如雨鴻溝咫尺接鴻門千里神騅一夜奔君不見龍泉影裏重瞳瞽玉斗聲中五體分
{{SK anchor|垓下歌}}
力拔山兮舉世稱雄頥指諸侯兮孰與君王一戰不遂兮胡為自傷江東雖小兮勝負何常努力君王兮亟渡江賤妾請死兮先就劍芒
{{SK anchor|淮隂侯}}
勇畧震人主奇功葢天下持此求令終全身古來寡淮隂將之傑用智如炙輠不忍衣食恩甘為轅下馬重兵在掌握茅土復求假不悟齊巫言終然三族赭跳梁駒覂駕覆錘金躍冶旣匪跋扈雄大權宜早捨忠逆無定見身敗慘裂瓦所以赤松遊浮榮真土苴
{{SK anchor|旦舂詞}}
子為王母為囚赭我衣髠我頭終日舂兮不死不得休東望邯鄲兮漳水流使誰報汝兮終無由憶君王兮解安劉不能逺慮兮為妾謀彼四老兮君何求
{{SK anchor|朱虚侯行酒歌}}
長樂宫中女天子盛設賔筵懽戚里百官侍坐莫敢違諸吕諠闐笑聲起御史中丞不糾儀叔孫制作成虚禮朱虚奉勅起行觴手提三尺昆吾鋼田歌聲振野鷄㐲頸血光寒漢道昌
{{SK anchor|悲吳王}}
悲吳王悲吳王後此五十年亂起東南方天下旣一家骨月母自傷胡為鑄金幣聚餱糧招亡命修甲兵几杖不復朝西京博局之恨竟不置反相之語奚獨忘悲吳王白髪種種心何長旣不能入武關扼咸陽又不能據武庫食敖倉淹纒梁楚真自敗鏦死東越非天亡君不見下密老人首生角哀哉七王何不覺
{{SK anchor|廣川王愁莫愁曲}}
愁莫愁死即休鉛灌口刀灼眸托灰煮屍劍擊頭愁莫愁永巷春深作繫囚愁莫愁老嫗哭使者來窮詔獄徙上庸伏顯戮雪我無辜人十六
{{SK anchor|賣卜翁}}
三月長安道雨過街樹綠下有賣卜翁危坐營握粟舉口講仁義旋式推禍福不學賈大夫憂來方賦鵩
{{SK anchor|巫蠱使}}
禪襹歩揺冠曲裾紗縠衣偉哉燕趙士借問此為誰謁帝登大堂利口興禍階能令親父子恩愛一朝乖血濺長安城屍横泉鳩里雖族佞臣家不益儲君死望思思不歸至今天下悲請聽三老議兒罪只當笞
{{SK anchor|董君行}}
長安三月春如畫賣珠兒騎公主馬青年廿九桃花顔
{{SK anchor|挾彈垂鞭花影下蟬翼}}{{SK notes|闕}} 幘紅絲韁黄金百斤壽佳客彩段千端貽後房長門{{SK notes|闕}} 行宫立董君貴寵傾堂邑掖庭撥賜買筵錢御駕親臨百官集煮豹屠麟考鼓鐘宰人蔽膝如花紅東廂未下膳夫拜{{SK notes|闕}} 傳謁主翁主翁極尊榮上殿不呼名北宫夜鬭狗平樂晝調鷹入侍{{SK notes|闕}}姑寢出從人主行生同歡樂死同塋君不見三斬罪名加弄子陛㦸先生飢欲死
{{SK anchor|霍將軍}}
熒惑守{{SK notes|闕}}星䲭鴞呌庭樹車騎聲慿{{SK notes|闕}} 來相捕赫赫奕{{SK notes|闕}}豪君觸{{SK notes|闕}}王怒孱子不早誅悍妻尤可惡禍萌在驂乗惡貫起投附茂陵休上書徙薪非不悟何事麒麟樓猶圖博陸侯
{{SK anchor|月支王頭杯歌}}
朔風凍合諾眞水東方寒日曈曨起白馬初腥徑路刀一尺留犂攪金匕穹廬側坐呼韓邪谷蠡撫掌賢王歌割牲飲血定約束酒器高擎天{{SK notes|闕}}窩頂平額深如白玉月角日庭糟透骨刃痕截㫁伏犀根疑是晉陽刳智伯金蓮鑿落玻瓈盃銀稜闔葉車渠魁葡萄未{{SK notes|闕}}小馬潼桃花先染真珠醅老上單于遺手澤誰問戎王包馬革藁街不鏤郅支頭將謂漢家輕首馘陳湯血戰未封侯張猛韓昌何足責
{{SK anchor|上元夫人詞}}
七月七日夜王母降漢宫上元何夫人儀衛畧與同頭作三角髻年可二十餘身著青霜袍坐擁紫霞車九雲夜光冠六山火玉佩斂袂登殿階進向王母拜王母坐止之呼與共良㑹翩翩三青鳥飛來緑窻歇口銜七蟠桃甘脆勝氷雪劉郎非仙器内慾未㫁絶懷核欲種之開花待桃結一桃九千年徒爾縻歳月上仙啞然笑忽逐綵雲滅
{{SK anchor|托孤行}}
河間有異女其氣上成雲望氣往求之乃得拳夫人夫人雙握固見帝即披伸生子鉤弋宫立名堯母門一朝忽被譴割愛非無恩子少母且壯亂階人所聞君王顧大計牽去不容存拓跋踵遺範胡姬埋禍根司馬受寄托弱兒終被吞乃知宣室畫僅有霍將軍
{{SK anchor|燕燕吟}}
燕燕在昭陽昭陽勝未央黄金塗地限白玉䕶椒房燕燕情無已專寵恩無比啄死漢皇孫占斷張公子{{SK notes|名放富平侯}}哀哀許美人戚戚曹宫使綠綈方㡳赫蹏書{{SK notes|赫蹏薄小紙也}}天道好還須記取
{{SK anchor|折檻行}}
師傅不言事國柄歸五侯賢哉槐里令抗疏謁宸旒願請上方劍先斷佞臣頭狂直不畏死甘心地下遊大呼攀殿檻壯氣驚千秋御史將雲去將軍拜不休君王意亦解折檻不容修表表直臣節漢廷無與儔
{{SK anchor|東門行}}
東都門外今古稀東宫二傅同日歸百官祖道設供帳勑賜黄金作酒貲歸來日日㑹親友盡賣賜金買醇酒白頭剛傅{{SK notes|蕭望之也}}空勞勞一杯鴆羽不就獄愽得君王祠少牢
{{SK anchor|董舍人}}{{SK notes|董賢哀帝寵之}}
蓮箭銅壺催日晷舍人走報天顔喜日驂鸞駕共裀慿夜直龍牀同臥起雙闕罘罳立塚塋洞口重殿營軒楹珠襦玉匣賜秘器錦闌綈檻塗丹青金剪落衣龍袖㫁黄腸刳柏御棺成合門貴寵專天眷内筵屢上麒麟殿元舅徒争城邑封天子已師堯舜禪古來喪邦由女色籍閎韓鄧多男德司馬何為位獨尊曼柔便辟能傾國{{SK notes|王莽}}白髪大師躬拜塵{{SK notes|孔光}}病兌中郎堅避姻{{SK notes|中郎望之子蕭咸也賢父恭嘗為子求咸女咸避}}臝屍未入圜扉裏漢業潛移王巨君{{SK notes|巨君王賀女為元帝后}}
{{SK anchor|聖女謡}}
陰為陽雄天道{{SK notes|闕}}元城郭東君莫語繡衣御史活千人{{SK notes|王賀}}火土相乘生聖女六百四十又五年漢家大業歸齊田夢中誰報滿輪月尤物禍人天使然{{SK notes|闕}} 諸子多女德丙殿目成意相得畫堂良夜太孫生兄弟五人俱食邑日月無光黄霧昏諫書終莫奪天恩兵權國柄遞相襲四世母儀培禍根黄耉龍鍾容色槁銅壁鬼符夸壽考黒貂徒守舊家風{{SK notes|太后令官屬黒貂用漢臘}}白玉已虧傳國寳君不見持詔籌行藁棷析關踰牆走不休君如不信西王母試看門樞亦白頭
{{SK anchor|昆陽行}}
天囚行屍聚蜂螘新市平林健兒起白水眞人應讖文舂陵子弟持弓矢切雲高冠{{SK notes|闕}}錦袍朱旗白馬青龍刀漢官威儀喜復見下視赤眉銅馬{{SK notes|闕}} 長驅宛鄧摧枯葉夜火軍書連奏捷八千驍果獨鏖鋒誰道將軍平日怯司徒司空雙將兵百里晴雷鼙鼓聲長人壘尉不䕶壘四十萬人同日崩昆陽城濠水流血六十三家謀議拙象犀瞑目虎豹蹲疾雨狂風天降孽司徒授首司空奔長安四靣兵雲屯承明殿裏目避火敬法闥前誰斧門君不見㗖鰒魚讀兵書漸臺勢促將何如天符金櫃不復驗侈口蹷頥終就誅{{?|⿰衤甘}}𧘑之衣虞舜匕按圖旋席猶逃死七珠斗柄不掩身劉秀明年作天子
{{SK anchor|井底蛙}}{{SK notes|公孫述}}
清水令井底蛙鸞旗旄騎稱警蹕垂旒佩玉登龍車不知天下本一家雌雄未決胡矜夸井底蛙井中小堂堂東帝天日表南廡岸幘彼何心都市單衣笑君鉸君不見故人共臥嚴子陵一夜客星侵帝星何嘗解作木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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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門亭東數公主格殺蒼頭如殺螘一言回天天亦喜縱奴殺人何以理擊頭流血臣所甘俯首頓地臣所恥賜錢三十萬分須不私己强項縣令今豈無不遇明君空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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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氏忠侯骸未冷癡兒遽起專宫省使者彈章十五條極惡猶遺進湯餅夏門亭外迎鸞車嘗侍私謀定蠡吾寃刑誰復捄李杜公議徒然唾趙胡將軍權勢迷天日天富淫人天益疾白鵠書生獻佞詞絳帳名儒纔掌筆長史忠言若不聞故吏諫書何足云佩刀夜落議郎省日食明誅言事臣埤幘獄冠異巾服彈碁挽滿俱精熟兔園羽葢鼓吹喧喚起花奴陪蹋踘連房奥室相對街飄飄雲氣如蓬萊黄金白玉充藏室門外車聲聒旱雷土山千里九折坂臂鷹走馬歸來晩誰盗千金十斛珠坐使良民喪貲産守藏婢監宅奴奴何幸婢何辜羽林奪劍不論罪歳餘又贖張尚書口吟舌言剩積惡{{SKchar|3682}}目鳶肩不逭誅君不見墮馬髻折腰歩愁眉一旦濕啼粧蓋世榮華逐飛絮七君三后六貴人將校尹卿同日仆家財三十萬萬充王府為謝皇家戚里賢勿效將軍懷跋扈
{{SK anchor|黨錮獄}}{{SK notes|漢桓帝延禧九年殺成瑨等并黨人}}
黄門貂璫乃專殺生内幹心膂外典政刑樹立饕餮傾䧟忠貞牢修一紙四海俱驚使者四出捕逮縱横囊頭五木拷掠笞榜詔獄慘酷有寃誰聲賢哉賈長奮袂西行網羅解張大禍㡳寧云胡諸公旣哲且明不晦其光尚貪美名卒蹈大戾自殞厥生乃有君子龍蛇潛㐲匪惠匪夷靡榮靡辱不近軒冕不罹桎梏茂樹鬱盤爰托我屋
{{SK anchor|誅宦官}}{{SK notes|漢靈帝{{YL|建寧元年}}太傅陳蕃等奏誅宦者曹節等不果俱被害}}
太白入房天示儆上相上公俱有眚侍中已奏天官書北寺獄詞猶上請五官令史發奏章姦謀夜召共與張尚書詔版出脅筆一十七閹心計長白頭老翁短才術拔劍突門肆呼叱門生官屬務相隨誰解盡言箴八失嗚呼太傅死將軍誅洛陽都亭集血顱宗親賔黨一日屠朝廷大柄歸閹奴胡為何國舅{{SK notes|{{YL|中平元年}}何進誅宦官張進等又不果被害}}不肯鑒前車又向嘉德殿前㐲屬鏤誅宦官良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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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 anchor|青青千里草荒遍長安道軋軋}}{{SK notes|闕}}{{SKchar|859}}車金花葢飛皂天子任廢置公卿聽呼召生殺擅大權刼殺甚群盗築塢高埒城埋金動盈窖司徒展祕謀義子奉密詔逆屍不待燃臍炷自堪照乃知董公力驅除付姦操
{{SK anchor|一栖謡}}{{SK notes|獻帝{{YL|興平二年}}郭汜李傕刼帝入其營}}
{{SK anchor|一栖不兩雄治兵日相攻北營}}{{SK notes|李傕}}刼萬乘南砦{{SK notes|郭汜}}質三公祠鬼淫祠下朝王葦箔中上供牛骨臭賜質馬錢空夜火焚行殿妖氛貫紫宫鳴錐驚輦轂飛矢射簾櫳天子猶徒步何人敢騎從顚危䇿東澗狼狽走新豐皇極災頻煽朝廷塵再䝉誰能為此禍宣義是元功
{{SK anchor|大礪謡}}{{SK notes|公孫瓚以此謡徙鎭易積谷休兵以待天下之事後袁紹攻敗自焚死}}
燕南陲趙北際中不合大如礪惟此中可避世移易鎭築易京廣積穀多屯兵閱世變待時平大柱折隊道裂樓櫓傾骸骨爇白馬義從不自亡誰為劉虞洗寃血
{{SK anchor|梁父吟}}{{SK notes|武侯成就關張勝晏子殺三士多矣故反其詞}}
伏龍隠南陽高臥久未起不肯渡長江焉能渉漳水炎炎火絕卯金刀巍巍土王當塗高種瓜兒子不力戰織履郎君無地逃㐲龍一起捍坤軸雄據西南成鼎足十年汗血戰𤣥黄五出王師争九六萬人之敵兩熊虎百戰辛勤事行五河南河北謾稱雄不得袁曹一丸土伏龍纔起帝業新千古君臣魚水親遂使眞龍全羽翼風雲成就二將軍
{{SK anchor|南飛烏}}{{SK notes|曹操}}
南飛烏尾畢逋白頭啞啞將衆雛渭河西岸逐野馬{{SK notes|破黄巾也}}白門東樓追赤兔{{SK notes|擒吕布也}}冀豚{{SK notes|袁熙}}荆犬{{SK notes|劉琮}}肉不飽展翼南飛向江表江東林木多俊禽不許南枝三匝遶老烏莫侮髯郎小髯郎詎讓老烏老東風一炬烏尾焦不使老烏矜觜爪老烏自謂足姦狡豈信江湖多鷙烏捽烏頭啄烏腦不容老烏棲樹枝肯使蛟龍戲池沼{{SK notes|赤壁之戰}}釋老烏未肯搏紫髯大耳先相攫河東老羽雲外落{{SK notes|雲長死}}老烏巢成哺銅雀
{{SK anchor|合肥戰}}{{SK notes|當陽坂能以窮兵拒曹操逍遥津不能以合師抗張遼寧統諸將不及飛逺矣
{{SK anchor|賦合肥戰}}}}
合肥戰戰甚力盪冦將軍持銳㦸{{SK notes|甘寧}}紫髯郎君馬飛空{{SK notes|孫權}}江表虎臣俱辟易君不見瞋目横矛決死戰{{SK notes|張飛}}百萬曹兵莫敢逼止啼之威未為特惜矣江東無令德
{{SK anchor|縛虎行}}
白門樓下兵合圍白門樓上虎伏威㦸尖不掉丈二尾袍花已脫斑斕衣捽虎腦截虎爪眼中視虎如貓小猛跳不越當塗高血吻空腥千里草養虎肉不飽虎饑能噬人縛虎繩不急繩寛虎無親座中叵信劉將軍{{SK notes|先主}}不縱猛虎食漢賊反殺猛虎生賊臣食原食卓何足嗔
{{SK anchor|獵許行}}{{SK notes|關羽}}
老髯古義勇望葢取顔良况兹遊獵時獵操如獵獐桓桓劉將軍度量符高皇帝王討賊有大義豈與蛛蟊争小智丈夫成敗皆聽天利鈍兵家乃常事髯郎勿用苦相尤飄颻江渚吾何憂
{{SK anchor|成子閣䜟}}{{SK notes|諸葛恪}}
越椒滅若敖伯石喪羊舌生子縱多才禍福未可決藍田産玉信佳兒剛戾自用誰能醫西朝大志不易繼{{SK notes|西朝蜀也恪乃諸葛亮姪欲繼其出師表之志}}東關小勝何足奇大臣未附主少國疑吕侯有深戒一事須十思{{SK notes|吕岱戒諸葛恪曰世方多難子每事必十思}}豈宜履敵庭千里勞戎師新城一剉不自谷{{SK notes|張特守新城恪攻將䧟特紿之曰明早送降恪從之緩其攻特夜補其闕遂攻不下}}歸來憤色將誰移虹繞輿犬銜衣水腥血臭知不知獨不聞童謠云蘆葦單衣篾落於何相求成子閣
{{SK anchor|費尚書}}{{SK notes|蜀費褘被魏中郎郭循刺之}}
尚書秉國樞詎宜矜有餘縱不愛身須愛國富兒尚保千金軀來敏棊{{SK notes|魏曹爽冦漢中勅褘救之來敏詣褘别求圍棊褘無倦色敏因曰公必能辦賊}}張嶷書{{SK notes|嶷嘗致書於褘引岑彭來歙為戒欲褘防循褘不從故被害}}嗟哉二子多良圖尚書何不置之左右隅西平之子何足誅
{{SK anchor|夕陽亭}}{{SK notes|晉裴楷惡賈充薦充督秦涼諸軍充問計于荀勗曰辭之實難獨結婚太子可
不辭而自留矣充妻遂賂楊后左右納其女成風果留不遣}}
百官供帳紛營營夕陽亭西誰逺行充閭之子專閫鉞仗節萬里西南征結婚一語聾天耳旣鑿凶門行復止衛家五美空善評姦謀仍落三豎子君不見鬼公怒攝項城軍殘喘聊延衛府勲枯木劍鋒金屑酒天刑猶脫廣成君
{{SK anchor|玩鞭亭}}{{SK notes|晉王敦在姑孰明帝出看敦營敦夢覺逐帝帝以馬鞭與老姥及追者至問姥
{{SK anchor|玩鞭帝遂去追不及}}}}
畸烏壓營營作聲紅光紫電圍金鉦黄鬚小龍馬上笑白首饑豺夢裏驚老奴怒擲{{SKchar|1215}}瑚枕追兵起合琉璃井巴馬東歸疾似風道傍遺糞如氷冷健兒空玩七寶鞭荆臺老姥功誰傳
{{SK anchor|孟參軍}}{{SK notes|孟嘉}}
孟嘉盛德士而有敏贍才觀其言動間正順不可階雖云善酣飲亦不傷雅懷以此得聲譽何必狂與乖
{{SK anchor|五湖長}}{{SK notes|桓元後僭號楚被都䕶馮遷斬於枚回洲傳首梟于大桁}}
父為九州伯兒作五湖長父子共一轍相繼猶影響老奴首領幸爾全豎子凶逆那可言流芳本不願百世遺臭竟能傳萬年五湖長晉之賊總百揆稱相國封十郡加九錫坐南面以貞扆竊神器而改厯司徒奉璽綬萬乘讓宸極永始建新元偽楚承金德百官勸進稱聖明龍牀后土為之傾草間英雄興甲兵龍行虎步見者驚大言欲俟關河平行宫起居注未成義兵已破潯陽城漢中遁舟胡可到回州短刃遙相迎楚王楚帝幾日榮血顱糢糊梟大桁
{{SK anchor|舉几行}}{{SK notes|南宋劉太子劭殺其父義備兵入合殿義隆舉几捍之五指皆落}}
含章殿前玉像毁畫輪車發宫門啓逆刃鏗鏘五指紅衛兵夢醒烏皮几五州屯將不舉兵無復人間有人理裁弟事易裁兒難謀及婦人何足歎江芊漏言宫甲起{{SK notes|楚太子商臣弑其父靈王}}君王不記請熊蹯
{{SK anchor|冦天師}}
天師元是嵩山生挺身起繼張道陵嵩高山頭遇老子親手自傳圖籙經北方眞君開太平天師亦出臣朝廷平生不好莊老書當時只賢崔司徒奈何獨執弟子禮膜拜甘作天師奴上𤣥靈命不可孤牲牢玉帛走道途重壇五層凌紫虗日中㑹設千人厨顯揚新法終何如君不見司徒不救謗國誅眞人亦罹凶刃屠平城道場成茂區天宫静輪何可誣
{{SK anchor|高令公}}{{SK notes|元魏高允為人内文明外柔順崔浩嘗譏其乏矯矯風節及浩得罪聲嘶股栗不能言允申釋是非辭氣清辨其矯矯者勝浩多矣嘻人固難以外貌識也必厯患難而後見予疾夫今之外以玉馬自衒而中實不然者賦令公辭以傷之焉}}
珷玞矯矯玉以璞兮駑駘矯矯驥踧踖兮其終也璞者以琢矯矯碌䃚兮又其甚也蹜者以服矯矯觳觫兮嗟人固不易知兮非朝夕可能窺也事固不可辨兮必悠乆而後見也嗟乎渤海芁芁兮高公已而去者莫追兮來者其誰
{{SK anchor|魏孝静别六宫歌}}{{SK notes|齊高洋逼帝禪位帝曰推挹已乆謹當避遜求入與六宫
{{SK anchor|别舉宫皆哭}}}}
獻生不辰兮身播國移永作虞賓兮命不復來弊履遺簪兮古人所思况兹六宫兮豈一嬪與妃玉體其可愛兮黄髪又奚可期出雲龍門以悵望兮固十步而九回彼永言以見貽兮淚浪浪其為誰
{{SK anchor|梁簡文飲酒歌}}{{SK notes|侯景弑簡文以絶衆望使王偉等進酒簡文知其將殺已盡醉
{{SK anchor|而寢偉進土囊壓殺之}}}}
龍為魚兮宗社移位旣禪兮公復何疑此酒可盡兮飲不辭却手琶兮推手琵四絃嘈雜兮聲急調悲不圖為樂兮至於斯
{{SK anchor|龍光殿}}{{SK notes|梁湘東王繹繼立號世祖孝元帝一日嘗講老子于龍光殿魏于謹入江陵執
{{SK anchor|之囚於烏縵之下}}}}
赤氣干北斗太陰犯天王天道信可懲人事關興亡奈何龍光殿戎服講老子𤣥談縱精緻不救烏縵恥介馬不習騎死矣獨目兒
{{SK anchor|胭脂井}}{{SK notes|陳後主}}
胭脂井瑪瑙甃琉璃欄黄金轆轤銀綆寒桃花小波下無底雌龍古怨沉紅水妖姬不作井中鬼玉樹飛花落如雨
{{SK anchor|鴆酒來}}{{SK notes|隋煬帝}}
鴆酒來鴆酒不來白練來夜觀天象文帝座疑有灾雍州破木不可作龍船萬里浮龍骸丹陽築宫事已晩流珠堂下凶門開佳城不受漆牀版臭土竟汚吳公臺騎牛小兒空有意{{SK notes|李密}}龍鍾老父徒興哀鴆酒來白練冷蕭娘不墮燕支井玉掌空摩長脰脛三尺天戈全項領
玉笥集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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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真經副墨/列禦寇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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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篇 列禦寇第三十二=
此篇的为庄子著述将毕之语,观末段自见。
'''列御寇之齊,中道而反,遇伯昏瞀人。伯昏瞀人曰:「奚方而反?」曰:「吾驚焉。」曰:「惡乎驚?」曰:「吾嘗食於十-{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而五-{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先饋。」伯昏瞀曰:「若是則汝何為驚已?」曰:「夫內誠不解,形諜成光,以外鎮人心,使人輕乎貴老,而虀其所患。夫-{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人特為食羹之貨,無多餘之贏,其為利也薄,其為權也輕,而犹若是,而況於萬乘之主乎﹖身勞於國,而知盡於事,彼將任我以事而效我以功。吾是以驚。」伯昏瞀人曰:「善哉,觀乎!汝處已,人將保汝矣!」無幾何而往,則戶外之屨滿矣。伯昏瞀人北面而立,敦杖蹙之乎頤,立有間,不言而出。賓者以告列子,列子提屨,跣而走,暨於門,曰:「先生既來,曾不發藥乎?」曰:「已矣,吾固告汝曰人將保汝,果保汝矣!汝能使人保汝,而汝不能使人無保汝也,而焉用之感豫出異也﹗必且有感,搖而本才,又無謂也。與汝游者,又莫汝告也。彼所小言,盡人毒也。莫覺莫悟,相孰也﹗巧者勞而知者憂,能者無所求,飽食而敖遊,汎若不繫之舟,虛而敖遊者也!」'''
-{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卖-{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者之家也。十、五,举成数而言。食十-{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五-{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先饋,谓取一半之值而以其半作餽。爱之敬之故食之,食之故讓之也,卖-{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者可谓贤也。而列子固惊焉者何?古之真人不以贤圣自见,故德盛而容貌若愚,人不知也。
今也内诚不解而外谍成光,不解则不能浑而无迹,成光则不能光而不耀。谍,动作也。内外矜持,成此一段色庄之学,是故能外镇人心,使人轻乎贵老而整其所患。
凡人酒肉以尊高年,而卖-{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之家所患不得利耳。今也十-{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饋五-{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则人将移其贵老之心以贵我,而整其为利之心以享賓。
夫-{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人者特为食羹之货、多余之赢,以饮食之故而求刀锥之利,其为利也薄,其为权也轻,而犹见我若是。若使万乘之君,身劳乎国、知尽于事,倦勤若此,使其见我,必将委国而授之以政,一不副其所求,将若之何?吾是以惊也。
于是伯昏瞀人曰:善哉,汝之处已若此,人将以汝为保。保,谓师保。伯昏之善,虽若喜之,而实寓不足之意于其中。
未幾而户外之屨满,则保之者果若是其众也。于是伯昏省之其家,往杖支颐,立而有间,不言而出。列子走而迎之,求言以药其所病。瞀人曰已矣,言汝之病不可药救矣。吾固告汝曰人将保汝,使汝闻我之言,退自警省,则必深自晦昧。
今汝能使人保汝矣,而独能使人不保汝乎?使人保汝易,使人不保汝难,汝焉用保为哉?
夫大道以无心自然为常,感人而至于豫出,大是异事。豫出,即孟子所谓‘霸者之民驭虞如也。‘之意。且有心之感,摇爾本才,甚无谓也。本才,犹云本性。性本无生,生而有感,感而出豫,何谓乎道哉?且凡与汝游者,皆浅见之人,莫有以大道之言尽心相告者。告,读曰鹄。
彼所小言,聆之尽为人毒,毒即药意。我昔所谓人将保汝,盖警之也,而子莫觉莫悟矣,则恶复有与汝相谁何者哉?
既又教之:凡天下之以巧知名者,其心皆有忧劳,不若自居于无能者,虽无所求食,而心常自在,故汎乎若不擊之舟,是以虚而遨游者也。若不能虚而称遨游,有触而怒之者矣。忧劳,暗应‘任事效劳‘。求食,暗应’饋-{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
数句皆韻叶可读,盖庄文之有节奏者。
'''鄭人緩也,呻吟裘氏之地。祗三年而緩為儒。河潤九里,澤及三族,使其弟墨。儒墨相與辯,其父助翟。十年而緩自殺。其父夢之曰:「使而子為墨者,予也,胡嘗視其良?既為秋柏之實矣﹖」夫造物者之報人也,不報其人而報其人之天,彼故使彼。夫人以己為有以異於人以賤其親,人之井飲者相捽也。故曰:今之世皆緩也。自是有德者以不知也,而況有道者乎!古者謂之遁天之刑。聖人安其所安,不安其所不安;眾人安其所不安,安其所安。'''
缓,郑人也。呻吟,诵读之声。言郑人诵读裘氏之地,三年而儒术成。河润九里,泽及三族,言其利泽及人之远也。又以润泽之余,使其弟翟为墨者。兄弟二人各以其学自相雄长,而父溺爱少子,从而助之。十年而缓以不胜其弟自杀,见梦于父曰:使而子为墨者为谁乎?我教之也。我与季子亦有恩矣,而夫盍尝视我之墓乎?我之墓木垂垂焉有秋柏之实矣。盖缓尝自持其有恩而无报者,以为父尤。
庄子则以造化之理而论天之报人也,不报于人之力而报于人之天。使彼为墨,人之力也。彼得为墨,人之天也。天,谓彼性分中带得有此一段熏习之气,故为墨而墨成,佛语所谓‘要知前世因,今生作者是’,故今生之作,前世之报也。
是彼天者使彼为墨,既已彰其报矣,而夫缓也固贪之以为功,以为己之处弟有以异于他人,而贱视其亲,谓成彼者与生彼者等耶?齊人之井饮水者自相捽也,齊人即齊民,犹云众人也,此井岂一人物耶?
鑿地出泉,往来井井,造物者不自勒也,而人固专之以为己私,何示弗广耶?今之人凡有我相而市私恩者,皆缓之徒也。夫至人无恩,上德不德,有德者尚不自知也,而况有道者耶?
不务道德而务实报,贪天之功以为己力,故者谓之遁天之刑。刑者,成也。天刑,谓天之成理。故圣人安其所安而不安其所不安。安其所安,知有天也,如是则不遁天之刑矣。小人反是。
'''莊子曰:「知道易,勿言難。知而不言,所以之天也;知而言之,所以之人也;古之人,天而不人。」'''
道者,无心自然而已。知之亦易,而勿言为难。盖言则涉于有心,非默而成之者矣。故知而不言,所以之天也。知而言之,一人而已。古之人,天而不人,故处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言之教也,深哉!
'''朱泙漫學屠龍於支離益,單千金之家,三年技成而無所用其巧。'''
龙之为物,神异变化,本不可屠,乃有学其技者,殚千金之产,费三年之功,技成而无所用其巧。寓言道不可学,学之至于有伎俩,则终无所用矣。惜今之学者屠龙者多,而龙终不可屠也,徒自失耳。
'''聖人以必不必,故無兵;眾人以不必必之,故多兵。順於兵,故行有求。兵,恃之則亡。'''
天下之兵起于争,而人心之争起于必。必,期必也。一有期必之心,而人或不足以副之,则相尤相责而争端自此起矣。争之大则至于兵,故圣人以必不必,故无兵。必而不必者,谓知其理势之必然,而犹以不然待之,如小之事大、弱之事强,其必然者当得如此,而圣人以不必待之,故虽或见忤,尝与之相忘于无事而无兵。众人反是。
故顺于兵之道,则行而有求矣,求即必之之意也。以取必而行有求之道,幾何而不恃兵而亡乎?此以世谛论者也。若以道法而言,圣人以必不必,上德而行无为之事者也;众人以不必必之,下德而行有为之事者也。若顺于兵,故行而有求求则得之,不求则不得矣。然而‘佳兵者不祥之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终不可恃也,故恃之者亡。
庄子为老子注疏,此解为是。读者得之言表可也。
'''小夫之知,不離苞苴、竿牘,敝精神乎蹇淺,而欲兼濟道物。太一形虛。若是者,迷惑於宇宙,形累不知太初。彼至人者,歸精神乎無始,而冥乎無何有之鄉。水流乎無形,發泄乎太清。悲哉乎,汝為!知在毫毛而不知大寧﹗'''
苞苴,以礼物相遗饋者也。竿牘,以竹简相问讯者也,皆世俗往来之常套,小夫之知不出乎此,乃蔽其精神乎蹇淺而欲兼濟道物也。太一形虚,虚则无有,苞苴、竿牘安在何处?虚则无情,苞苴、竿牘欲以奚为?
所以学道之人损之又损,常使一念不起,万缘皆空,然后始合于太一之虚。若彼之憧憧往来,徒迷惑乎宇宙之间,为形所累耳,而岂知太初之无有耶?太初,即太一也。
彼至人者,归精神乎无始而甘瞑乎无何有之乡,其应物也,则如水之流乎无形,泄乎太清,逝者如斯,而卒莫之有心焉,要皆过矣而不留,物矣而能化,至人之所为若此。
悲哉,汝之所为乎!知在毫毛而不知太宁!毫毛,即蹇淺之意。太宁者,未始有物之初,无有乎纷纭缪閡之扰者也。此以苞苴竿牘说尽世情。欲学道者,断缘简事,莫此为先。此入道初關也。
'''宋人有曹商者,為宋王使秦。其往也,得車數乘;王說之,益車百乘。反於宋,見莊子,曰:「夫處窮閭阨巷,困窘織屨,槁項黃馘者,商所短也。一悟萬乘之主而從車百乘者,商之所長也。」莊子曰:「秦王有病召醫,破癰潰痤者得車一乘,舐痔者得車五乘,所治愈下,得車愈多。子豈治其邪?何得車之多也?子行矣!」'''
困窘織屨,谓穷居阨巷,生事萧条,困窘于織屨之业也。槁其项者,项无余肉而枯瘦也。黄其馘者,耳无润泽而黄薄也。商自状其昔之困也若此,而以今之所得者自骄,志则陋矣。故庄子因而鄙之。
破癰潰痤犹为中治,从而舐之则治愈下矣,治愈下则事愈难,故得车多。今也得车之多倍蓰于舐创之医,是必所治者愈下故所得者愈多也。子之所治岂其痔耶?
盖以匹夫而游说万乘之君,自非有以大悦其心则不可以得志,而欲大悦其心,非阿谀奉迎不可也。
孟子所谓‘妾妇’,庄子鄙之为‘舐痔’,亦固其宜焉耳。
'''魯哀公問乎顏闔曰:「吾以仲尼為貞幹,國其有瘳乎?」曰:「殆哉圾乎﹗仲尼方且飾羽而畫,從事華辭,以支為旨,忍性以視民,而不知不信,受乎心,宰乎神,夫何足以上民!彼宜汝與予颐與﹖誤而可矣!今使民離實學偽,非所以視民,後世慮,不若休之。」'''
飾羽而畫,以文物之美为饰也。以支为旨,以枝叶之言为美也。忍性,犹云矫性。视,犹示也。言矫饰其自然之性,而不知其无实,其学盖已受乎心、宰乎神,成窠臼矣,夫何足以长民乎?彼宜汝与予颐與,谓彼若与汝宜而与之以安养天下欤?
误而可矣,可者,仅可而有所未尽之词,言误而用之则可,若审而用之,则彼之学能使人离其实而学为伪,非所以视民也。为后世虑,不若休之,休之言,勿用也。
庄老讥侮圣人只在教人习于威仪文词,故流弊至此。想其去圣人百有余岁,一时学为儒者大都离实学伪,庄子愤世嫉邪,浧遏乱源,未免归咎夫子身上,如云‘好箇仆,被东坡教坏’。知此意,然后许读庄子。
'''難治也!施於人而不忘,非天布也,商賈不齒,雖以事齒之,神者弗齒。'''
民之所以难治者,以其上责报之深。施于人而忘其施,则将与天下相安于不识不知之天,而天下皆顺治矣。今也施敬于人而不忘其敬,施信于民而不忘其信,则是以有心感天下,而天下皆以有心应之,应而不给则欺则诈,微惌百出,难治之故率由此出,视天之普万物而无心者,则有间矣,故曰:非天之布也。是以商贾不齿于大道,谓其有私心也,然士农工商四民,虽使为士者而齿之,而神者齿之乎?神则天而已矣,道而已矣。人而不天,宜其不为所齿也。
'''為外刑者,金與木也;為內刑者,動與過也。宵人之離外刑者,金木訊之;離內刑者,陰陽食之。夫免乎外內之刑者,唯真人能之。'''
为外刑者金与木也,金谓刀锯斧鍅,木谓筕杨桎梏。内刑,则心之不静而多过愆者。宵人,当作小人,以字义解,当为昏昧不晓之人。离,丽也。
阴阳食之,即前内篇所谓‘有阴阳之患‘者。大抵外刑,人或可以幸免,而内刑则无得而逃之者。有能超然而不为所累,其惟真人乎?
'''孔子曰:「凡人心險於山川,難於知天。天猶有春秋冬夏旦暮之期,人者厚貌深情。故有貌愿而益,有長若不肖,有順懁而達,有堅而縵,有緩而釬。其就義若渴者,其去義若熱。故君子遠使之而觀其忠,近使之而觀其敬,煩使之而觀其能,卒然問焉而觀其知,急與之期而觀其信,委之以財而觀其仁,告之以危而觀其節,醉之以酒而觀其側,雜之以處而觀其色。九徵至,不肖人得矣。」'''
引孔子一段,论观人之术。言人之情貌每每相反,有外若谨恳而内实盈溢者,有内有偏长而外若不肖者,有巽顺缓急而能相违者,故有若渴若热之喻,人之不可知者如此。
故君子使之远以观其欺否,使之近以观其慢否,理之烦剧以观其能否,问之仓卒以观其知否;急期易至于失信,故急与之期以观其信;临财易至于私己,故委之以财以观其仁;临难易至于苟免,故告之以危以观其节;中酒易至于失度,故醉之以酒而观其则;杂居易至于惰慢,故杂与之处以观其色。
九徵备而不肖之情得矣。盖小人之性无常定,矜持于此者或发露于彼,故以九徵尽之。而九徵之德,要不外于无常而已,宁有他哉?或问:如此将无涉于有心乎?曰:圣人之应世也,有心而无情。世道不能无小人,使之尽废而无用,非道也。且夫大道之世,不尚贤、不使能、绝去圣知仁义而一归于无为,勿论矣。
今也于不能不为之世,而使贤否混淆,用舍乖错,幾何而不同归于乱乎?故用世之法,以九徵得人而折中于孔子,孔子者,用世之宗主也。
一部南华,论孔子者不一,而终之以此,亦犹人世间之言孔子、伯玉也。其旨微哉!
'''正考父一命而傴,再命而僂,三命而俯,循牆而走,孰敢不軌!如而者,一命而呂鉅,再命而於車上舞,三命而名諸父,孰協唐許﹗'''
正考父,宋之公族。一命,士也。二命,大夫。三命,卿也。曲背曰傴,曲腰曰偻,身伏曰俯,循墙而走,言不敢当路也。
夫其爵愈高而心愈下,考父之谦若此,乃所以为道也,孰敢不取以为法则乎?若而人者,一命而吕钜,再命而于车上儛,三命而名诸父,其德协之唐许何如哉?唐尧、许由,皆以讓为德者。吕钜,骄矜之貌。诸父,不敢名人也,名之,倨傲可知。而夫,指今之人而言。
'''賊莫大乎德有心而心有睫,及其有睫也而內視,內視而敗矣!'''
道者,無爲自然而已矣。德亦道也,有心爲之則害於德矣,故曰:賊莫大於德有心。德既有心,心復有睫,睫者眼睫,雖眼之所不能無,而亦足以害眼,喻如真常應物,雖爲六用之必然,而爲其所累者多。
及其有累也,而欲從事於內視之學,以求忘其所累,則是病而求藥,禿而施髢,多見其敗而已矣。
所以學道之人墮其支體,黜其聰明,常使渾渾沌沌,復歸於朴,復歸於嬰兒,而後與道相應。否則,以有睫失之者抑又多矣。
'''凶德有五,中德為首。何謂中德?中德也者,有以自好也而訾其所不者也。'''
凶德有五,眼、耳、鼻、舌、意識也。中德爲意。心起意識,有以自好也,而訾其所不爲,豈知不爲者近道,而有以自好者爲伎倆也。此便是德有心而心有睫者。
'''窮有八極,達有三必,形有六府。美、髯、長、大、壯、麗、勇、敢,八者俱過人也,因以是窮。緣循、偃仰、困畏,不若人,三者俱通達。知慧外通,勇動多怨,仁義多責。達之情者傀,達於知者肖;達大命者隨,達小命者遭。'''
極者,究而言之者也。必者,決而言之者也。貌美則娟好,有髯則瀟灑,長而大則魁偉,氣不委靡曰壯,口有微詞曰麗,有力強悍曰勇,膽有決斷曰敢。八者俱過人,未必窮也,而究其極,則多以恃壯取敗,故多以是窮。此箇病根,全在過人上。大抵過人者,人恒忌之。取於造物者多,則造物亦必忌之,此窮之所不免也。
緣循,不能自立之貌。偃佒,隨起隨倒之義。心不能通曰困,心有所歉者畏。三者之人,俱不若人,而卻有必達之理。此箇達,亦是以謙而受造物之益者。此但論其理之當如是耳,非謂八者皆窮,而今之所謂達者又皆此三等人也。
知慧,一府也,知慧則多外通。勇動,一府也,勇動則取怨憤。仁義,一府也,仁義則多責任。達生,一府也,達生之情則造於實際,傀然而大解矣,此一府最爲上乘。達知,一府也,達於知而知天知人,天之肖子也。達命,一府也,大達則曰吾隨之,小達則曰吾遭之,蓋遭則猶有委命之意,隨則無容心矣,又達命之上乘也。
或問:達生、達命何所分別?生則性也,命則天也,而氣數行乎其中矣。
'''人有見宋王者,錫車十乘。以其十乘驕稚莊子。莊子曰:「河上有家貧緯蕭而食者,其子沒於淵,得千金之珠。其父謂其子曰:『取石來鍛之!夫千金之珠,必在九重之淵而驪龍頷下,子能得珠者,必遭其睡也。使驪龍而寤,子尚奚微之有哉!』今宋國之深非直九重之淵也,宋王之猛非直驪龍也;子能得車者,必遭其睡也。使宋王而寤,子為齏粉夫。」 '''
骄稚庄子,谓见庄子而骄,如有稚子之色也。纬蕭,以绣纬为业者。子尚奚微,言必为驪龍所攫,无有遗类也。取石锻之,碎其珠也,盖珠有光彩,为龙所觉则其祸不测。以比今之阿谀苟容、窃取权势者,皆乘世主之不觉,使其一有悔悟,则此辈齏粉矣,盖危之甚也。
'''或聘於莊子,莊子應其使曰:「子見夫犧牛乎?衣以文繡,食以芻叔,及其牽而入於大廟,欲為孤犢,其可得乎!」'''
与前篇龜喻同旨。
'''莊子將死,弟子欲厚葬之。莊子曰:「吾以天地為棺槨,以日月為連璧,星辰為珠璣,萬物為齎送。吾葬具豈不備邪?何以加此!」弟子曰:「吾恐烏鳶之食夫子也。」莊子曰:「在上為烏鳶食,在下為螻蟻食,奪彼與此,何其偏也﹗」'''
天下大患为吾有身,有身则有生死,有生死则有欣厌,然欣之不可避,妄生贪着,无益也。古之至人知其幻妄不常,是以等身世为逆旅,视生死如旦暮,梦、幻、泡、影、石火、电光、种种譬喻,不一而足,无非欲人解其天彂,堕其天轶,安时处顺,利害不干于心而生死无变于己,盖出世之法所当讲者莫先于此。此關不撤,则出门有碍,撤则一了百当,头头自在矣。
圆觉经云:‘幻灭灭故,非幻不灭。’宗镜云:‘绝后再莄无一物,了知生死不相关’。易大传云:‘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鬼神之情状。’不读三教之书者,不可以读庄子。
'''故知死生之不相关者,然后知此身之无用'''。知此身之无用,则鳥鹤何疏,蝼蚁何亲?此等说话,直是悟到撤处,故衣薪葬野,不树不封,古人之见高出后世,此不可与迂儒道之,达者可也。
'''以不平平,其平也不平;以不徵徵,其徵也不徵。明者唯為之使?神者徵之。明之不勝神也久矣,而愚者恃其所見入於人,其功外也,不亦悲夫!'''
夫君子之立教也,易其心而后语。不平之言,不言也。若以不平平人,则其平也终于不平而已。文献足而后言,无徵之言不言也。若以不徵徵人,则其徵也终于不徵而已。以是知不平之鸣不可以齊物,无稽之言不足以取信。若我之‘厄言日出’,‘和以天倪’,则非不平之平矣。‘寓言十九,藉外论之’,‘重言十七,以为晢艾’,则非不徵之徵矣。
且人之聪明,谁为之使耶?无亦神者徵之乎?神则天性自然之靈觉,有不可以丝毫知力与乎其间。明之不胜神矣,而愚者顾恃其所见,以外为功,不亦悲乎!外,谓己之乾慧竭识。
盖指一时谈说之士,如惠施、公孙龙之徒,目以其辩与天下持者,其言既不平而理复无徵,独谓之明,可乎?庄子篇终一段,分明隐括全经,后篇复为自叙,甚有轻重条理,读者不得草草。反反复复,方见良工苦心也。
'''方壶外史为作乱辞:'''
御寇之齊,十-{zh:{{!|𩝫|⿱將食}};zh-hant:漿;zh-hans:浆}-餽五,中道而惊,人将保汝。
心且有感,巧劳知忧。将焉用之?泛彼虚舟。
造物使彼,报人之天。何哉缓也,天功是贪?
知道亦易,勿言实难。知而言之,人而不天。
屠龙底用?兵恃则亡。凡有伎俩,皆为不祥。
小夫之知,竿牍苞且。乃为形累,焉知太初?
砥痔得车,使者可耻。施非天布,神者弗齿。
真人无刑,内清外宁。曷轨三命, 而庸九徵。
賊起睫心,凶首中德。达占三必,穷究八极。
大达者随,小达者遭。食鹄何憾?得乘焉骄?
不平焉平?不徵焉徵?愚者安恃?神能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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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兀兒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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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author=屠寄|times=民国|notes=屠寄撰。屠寄(1856年~1921年),字敬山,號結一宦主人,江蘇武進人。本書採用正史紀傳體例,有本紀十八卷、列傳一百二十九卷、表二十卷、志一卷,共一百六十卷,但全書未及修完,實存一百四十六卷。是書內容起訖,不囿於元代,從蒙古祖先興起到北元政權衰亡及四大汗國的世系,均有記述。除引正史外,還採錄中外文史資料,補充《[[元史]]》以外的許多史實,且對《[[元史]]》紀傳中散見的史實蒐採考證,自撰自注,訂正了《[[元史]]》中不少錯誤,特別是有關蒙古族的起源和興起、各部情況及四大汗國的宗室世系、輿地等方面,對前史的補正尤多。該書于民國初年(1915年)出版,但初刻本僅八冊,五十餘卷,第二次刻本十四冊。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作者兒子屠孝宦整理後,刻印出版,共二十八冊,一百六十卷(其中十四卷有目無書),稱「結一宦自刊本」。}}
*[[蒙兀兒史記序|孟序]]
*[[蒙兀兒史記凡例|凡例]]
== 本紀 ==
*[[蒙兀兒史記/卷第一|卷第一]] 世紀第一
*[[蒙兀兒史記/卷第二|卷第二]] 本紀第二<small>上</small> 成吉思可汗
*[[蒙兀兒史記/卷第三|卷第三]] 本紀第二<small>下</small> 成吉思可汗
*[[蒙兀兒史記/卷第四|卷第四]] 本紀第三 斡歌歹可汗
*[[蒙兀兒史記/卷第五|卷第五]] 本紀第四 古余克可汗
*[[蒙兀兒史記/卷第六|卷第六]] 本紀第五 蒙格可汗
*[[蒙兀兒史記/卷第七|卷第七]] 本紀第六上 忽必烈汗
*[[蒙兀兒史記/卷第八|卷第八]] 本紀第六下 忽必烈汗
*[[蒙兀兒史記/卷第九|卷第九]] 本紀第七 鐵穆耳汗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卷第十]] 本紀第八 海山汗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一|卷第十一]] 本紀第九 愛育黎拔力八達汗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二|卷第十二]] 本紀第十 碩德八剌汗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三|卷第十三]] 本紀第十一 也孫鐵木兒可汗{{Smaller|皇太子阿速吉八}}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四|卷第十四]] 本紀第十二 和世珠可汗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五|卷第十五]] 本紀第十三 圖帖睦爾可汗{{Smaller|鄜王懿璘質班}}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六|卷第十六]] 本紀第十四<small>上</small> 妥歡帖睦爾汗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七|卷第十七]] 本紀第十四<small>下</small> 妥歡帖睦爾汗
*卷第十八 本紀第十五 後紀
== 列傳 ==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九|卷第十九]] 列傳第一 后妃
**成吉思汗諸后妃:孛兒帖大可敦忽魯渾以下附、忽蘭可敦古兒別速以下附、也遂可敦也速干以下附、公主可敦
**斡歌歹汗諸后妃:巴兒忽真大可敦、昂灰二可敦、乞里吉忽帖尼三可敦、脫列克捏乃蠻真六可敦、業里吉納妃子
**古余克汗諸后妃:定宗斡亦剌海迷失三可敦、乃蠻真可敦禾忽母
**拖雷妃莎兒合黑塔泥可敦
**蒙格汗諸后妃:豁里剌思可敦、忽都黑台可敦、也速兒可敦、出卑三可敦、明里忽都可敦
**忽必烈汗諸后妃:帖古倫大可敦、察必可敦喃必可敦附、塔剌可敦奴罕可敦附、巴牙兀真可敦闊闊倫以下附
**真金太子闊闊真可敦安達迷失妃子
**鐵穆耳汗諸后妃:失憐荅里可敦、卜魯罕可敦
**荅剌麻八剌妃荅己可敦
**海山汗諸后妃:真哥可敦(速哥失理可敦、完者歹可敦、武宗亦乞烈思妃子和世㻋汗母、唐兀妃子圖帖睦爾汗母
**愛育黎拔力八達汗諸后妃:阿納失舍里可敦、荅里麻失里可敦 安里兀都思不花母
**碩德八剌汗諸后妃:速哥八剌可敦、牙八忽都魯可敦、朵兒只班可敦
**晉王甘麻剌妃普顏怯里迷失拜拜海妃子、忽上海妃子
**也孫鐵木兒汗諸后妃:八不罕可敦、亦憐真八剌可敦、速哥八剌可敦、卜顏怯里迷失可敦、失烈帖木兒可敦、鐵你可敦、必罕可敦、速哥荅里可敦、撒荅八剌可敦乃蠻真氏 汗姊寧壽公主女
**和世㻋汗諸后妃:按出罕可敦、月魯沙可敦、不顏忽都可敦、八不沙可敦乃蠻真氏 寧壽公主女、邁來迪可敦
**圖帖睦爾汗不荅失里可敦
**鄜王妃荅里忒迷失可敦
**妥懽帖睦爾汗諸后妃:荅納失里可敦、伯顔忽都可敦、完者忽都可敦木納失里可敦以下附
*[[蒙兀兒史記/卷第二十|卷第二十]] 列傳第二 王䍐{{Smaller|你勒合 札合敢不}} 札木合
*[[蒙兀兒史記/卷第廿一|卷第廿一]] 列傳第三 塔陽{{Smaller|古出魯克 抄思 別的因}}
*[[蒙兀兒史記/卷第廿二|卷第廿二]] 列傳第四 成吉思諸弟 拙赤合撒兒 合赤溫{{Smaller|阿勒赤歹}}
*[[蒙兀兒史記/卷第廿三|卷第廿三]] 列傳第五 德薛禪 不秃
*[[蒙兀兒史記/卷第廿四|卷第廿四]] 列傳第六 豁兒赤兀孫 帖卜騰格理
*[[蒙兀兒史記/卷第廿五|卷第廿五]] 列傳第七 抄兀兒 乞失里{{Smaller|黑}}
*[[蒙兀兒史記/卷第廿六|卷第廿六]] 列傳第八 主兒扯互 忽亦勒荅兒
*[[蒙兀兒史記/卷第廿七|卷第廿七]] 列傳第九 木合黎{{Smaller|孛{{校|思|魯}} 塔思 霸突魯 速渾察 乃燕 碩德 別里哥帖木兒 相威 撒蠻 脱脱 朶兒只 朶爾直班 乃蠻台 不合忙哥 塔塔兒台 帶孫 秃滿帶 忽魯忽都}}
*[[蒙兀兒史記卷廿八/卷第廿八|卷第廿八]] 列傳第十 孛斡兒出孛欒台 玉者帖木兒 阿魯 孛羅忽勒 月赤察兒 塔剌海 𠇗頭 也先鐵木兒 古出 闊闊出 完者鐵木兒 朶兒伯朶 黑失 赤老溫沈伯 察刺 脫帖穆耳 月魯不花 阿剌罕 健都班
*[[蒙兀兒史記/卷第廿九|卷第廿九]] 列傳第十一 者勒蔑也孫帖顏 不花 察兀兒孩 忽必來忽都思合勒潺 者別曷思麥里 速別額台 兀良合台
*[[蒙兀兒史記/卷第三十|卷第三十]] 列傳第十二 忙哥帖木兒 脫哈帖木兒 昔班 土幹 耳那孩
*[[蒙兀兒史記/卷第三十一|卷第三十一]] 列傳第十三 耶律留哥薛闍 善哥 收國奴 永安 蒲鮮萬奴 王澮
*[[蒙兀兒史記/卷第三十二|卷第三十二]] 列傳第十四 察阿歹諸王木阿秃干 不里 合剌旭烈兀 也速蒙哥(窩耳軋那) 阿魯忽 八剌合 聶古伯 篤先 也先不花 怯伯 薦來帖木兒
*[[蒙兀兒史記/卷第三十三|卷第三十三]] 列傳第十五 拖雷末哥 不者克 牙忽都
*[[蒙兀兒史記/卷第三十四|卷第三十四]] 列傳第十六 拙赤斡魯朶
*[[蒙兀兒史記/卷第三十五|卷第三十五]] 列傳第十七 巴禿別兒哥
*[[蒙兀兒史記/卷第三十六|卷第三十六]] 列傳第十八 汪古畏兀二駙馬卽 阿剌忽失的吉愓忽里闕里吉思 朮忽難 朮安 馬札罕 阿魯秃 巴而朮阿而忒的斤木兒哈赤的斤 紐林的斤 帖木兒補花
*[[蒙兀兒史記/卷第三十七|卷第三十七]] 列傳第十九 漠北三大汗諸子
**斡歌歹汗子 合失 闊端蒙哥都 只必帖木兒 汾陽王別帖木兒 荆王也速也不干 闊出失烈門 喇察兒 脫脫 合丹 滅里
**古余克汗子 忽察腦忽 禾忽 南平王秃魯
**蒙格汗子 班秃 阿速歹 玉龍荅失 撒里蠻 衞王完澤 郯王徹徹秃
*[[蒙兀兒史記/卷第三十八|卷第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 合赤溫札剌台 塔出 吾也而拔不忽
*[[蒙兀兒史記/卷第三十九|卷第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一
*[[蒙兀兒史記/卷第四十|卷第四十]] 列傳第二十二
*[[蒙兀兒史記/卷第四十一|卷第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三
*[[蒙兀兒史記/卷第四十二|卷第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四
*[[蒙兀兒史記/卷第四十三|卷第四十三]] 列傳第二十五 者卜客、客列速哥
*[[蒙兀兒史記/卷第四十四|卷第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六 脫欒 伯八、八剌、不蘭奚、塔察兒 密里察兒、宋都䚟、別里閣不花、撒吉思不花 明安答兒
*[[蒙兀兒史記/卷第四十五|卷第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七 塔塔統阿 玉笏迷失、力渾迷失、哈剌亦哈北魯 月兒思蠻、阿的迷失帖木兒、阿隣帖木兒、沙剌班、世傑班、岳璘帖木兒 哈剌普華、偰文爵、偰哲篤、偰列篪、百遼遜、撒吉思、答理麻、哈剌阿思蘭都大、寫雲赤篤忽璘 阿失帖木兒、昔班 斡羅思密、咬住
*[[蒙兀兒史記/卷第四十六|卷第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八 阿剌淺 阿剌罕、牙剌哇赤 馬思忽惕、阿里別、塔本 阿里乞失鐵木兒、阿台、迭里威失、鎖咬兒哈的迷失
*[[蒙兀兒史記/卷第四十七|卷第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九 昔思鈐部 愛魯、脫力世官、按竺邇 徹里、步魯合答、國寶、國安、月舉連赤海牙、奧屯大哥 貞、世英
*[[蒙兀兒史記/卷第四十八|卷第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 耶律楚材 鑄、希亮、客烈亦鎮海、粘合重山 南合、王德真
*[[蒙兀兒史記/卷第四十九|卷第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一 耶律阿海 禿花、禿滿答兒、忙古帶、吳信、耶律捏兒哥 買奴、王珣 榮祖、石抹也先 查剌、庫祿滿、石抹明安 鹹得卜、石抹孛迭兒 海住、孫世昌
*[[蒙兀兒史記/卷第五十|卷第五十]] 列傳第三十二 忙哥撒兒 脫歡、伯答沙、孛魯合 也先不花、亦憐真、禿忽魯、按攤、答失蠻
*[[蒙兀兒史記/卷第五十一|卷第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三 劉嶷、張柔
*[[蒙兀兒史記/卷第五十二|卷第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四 嚴實、張榮
*[[蒙兀兒史記/卷第五十三|卷第五十三]] 列傳第三十五 邸順 浹、琮、澤、郝和尚 李昱、王珍 文干、楊傑只哥、梁禎、梁瑛 天翔、孟德
*[[蒙兀兒史記/卷第五十四|卷第五十四]] 列傳第三十六 史秉直、史進道、史天倪 楫、權、元亨、耀、樞、天祥、王守道、耶律忒末
*[[蒙兀兒史記/卷第五十五|卷第五十五]] 列傳第三十七 董俊 文炳、士元、士選、文蔚、文用、士廉、文直、文忠、士珍、守中、守簡、士良、士恭、皇毅
*[[蒙兀兒史記/卷第五十六|卷第五十六]] 列傳第三十八 趙迪 椿齡、趙瑨 秉溫、秉正、王善 慶端、王玉 忱、王義、何實、杜豐 思明、思忠、思敬
*[[蒙兀兒史記/卷第五十七|卷第五十七]] 列傳第三十九 闊闊不花 忒木勒哥、塔海帖木兒、按札兒、肖乃台 孛羅、不里合拔都、蒙古不花、石高山
*[[蒙兀兒史記/卷第五十八|卷第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 闊里吉思、阿魯渾薩里 尼佛普慈
*[[蒙兀兒史記/卷第五十九|卷第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一 郭寶玉 德海、侃、兀剌赤張榮、賈塔剌渾 薛塔剌海
*[[蒙兀兒史記/卷第六十|卷第六十]] 列傳第四十二 趙柔 晟、鮮卑仲吉、袁湘、段直、聶珪 靳和、周獻臣 梁成、王兆、劉會
*[[蒙兀兒史記/卷第六十一|卷第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三 王檝、楊惟中、劉敏、趙璧
*[[蒙兀兒史記/卷第六十二|卷第六十二]] 列傳第四十四 張子良 懋、趙祥、匡才 國政
*[[蒙兀兒史記/卷第六十三|卷第六十三]] 列傳第四十五 洪福源 茶丘、萬、君祥、波立兒、韓進、王綧 阿剌帖木兒、兀愛
*[[蒙兀兒史記/卷第六十四|卷第六十四]] 列傳第四十六 汪世顯 忠臣、德臣、良臣、惟正、惟和、李庭玉 王鈞
*[[蒙兀兒史記/卷第六十五|卷第六十五]] 列傳第四十七 紐璘 也速帶兒、拜延八都魯、火奪都、拜延、探馬赤、蒙兀速哥、也罕的斤 旦只兒、石抹按只 不老、完顏石柱、趙匣剌、張萬家奴
*[[蒙兀兒史記/卷第六十六|卷第六十六]] 列傳第四十八 李璮、王文統
*[[蒙兀兒史記/卷第六十七|卷第六十七]] 列傳第四十九 旭烈兀【有目無文】
*[[蒙兀兒史記/卷第六十八|卷第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 阿八哈
*[[蒙兀兒史記/卷第六十九|卷第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一 脫黑脫
*[[蒙兀兒史記/卷第七十|卷第七十]] 列傳第五十二 阿魯渾【有目無文】
*[[蒙兀兒史記/卷第七十一|卷第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三 乞合都、八的
*[[蒙兀兒史記/卷第七十二|卷第七十二]] 列傳第五十四 合贊【有目無文】
*[[蒙兀兒史記/卷第七十三|卷第七十三]] 列傳第五十五 阿不賽因【有目無文】
*[[蒙兀兒史記/卷第七十四|卷第七十四]] 列傳第五十六 阿里不哥、昔里吉、海都
*[[蒙兀兒史記/卷第七十五|卷第七十五]] 列傳第五十七 乃顏、哈丹 老的、也不干
*[[蒙兀兒史記/卷第七十六|卷第七十六]] 列傳第五十八 忽必烈汗諸子:皇太子真金、安西王忙哥剌 阿難答、北安王那木罕、雲南王忽哥赤 也先帖木兒、愛牙赤大王、西平王奧魯赤 帖木兒不花、老的、阿忒思納失里、寧王闊闊出、脫歡 老章、孛羅不花、大聖奴、蠻子、義王和尚、忽都帖木兒王
*[[蒙兀兒史記/卷第七十七|卷第七十七]] 列傳第五十九 中葉以後諸汗皇子:鐵穆耳汗皇太子德壽、愛育黎拔力八達汗皇子安王兀都思不花、也孫鐵木兒汗皇子晉王八的麻亦兒間卜、小薛、允丹藏卜、圖帖睦爾汗皇太子阿剌忒納答剌、燕帖古思太子、太平訥太子
*[[蒙兀兒史記卷七十八/卷第七十八|卷第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 史天澤 格、李伯祐、鄭溫、鄭銓、鄭江、張全、思忠、孔元
*[[蒙兀兒史記卷七十九/卷第七十九|卷第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一 廉希憲 商挺、趙良弼
*[[蒙兀兒史記卷八十/卷第八十|卷第八十]] 列傳第六十二 賽典赤贍思丁 納速剌丁、伯顏、烏馬、伯顏察兒、忽辛、怯烈、葉仙鼐
*[[蒙兀兒史記卷八十一/卷第八十一|卷第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三 高智耀 睿、納麟、斡朵耳赤 劉容
*[[蒙兀兒史記卷八十二/卷第八十二|卷第八十二]] 列傳第六十四 楊大淵 文安、劉整 垓、沙全
*[[蒙兀兒史記卷八十三/卷第八十三|卷第八十三]] 列傳第六十五 劉秉中 秉恕、張文謙、竇默、姚樞 煒、楊果
*[[蒙兀兒史記卷八十四/卷第八十四|卷第八十四]] 列傳第六十六 郝經 苟宗道、月里麻思、廉希賢、張羽
*[[蒙兀兒史記卷八十五/卷第八十五|卷第八十五]] 列傳第六十七 宋子貞、張德輝、趙炳、李德輝、馬亨
*[[蒙兀兒史記卷八十六/卷第八十六|卷第八十六]] 列傳第六十八 許衡 師敬、王恂、耶律有尚
*[[蒙兀兒史記卷八十七/卷第八十七|卷第八十七]] 列傳第六十九 安童 石天麟、李元、完澤
*[[蒙兀兒史記卷八十八/卷第八十八|卷第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 陳祐 思謙、天祥
*[[蒙兀兒史記卷八十九/卷第八十九|卷第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一 張雄飛 高鳴、姚天福
*[[蒙兀兒史記卷九十/卷第九十|卷第九十]] 列傳第七十二 伯顏 相嘉失里、忒木台兒、帖木兒不花、失里伯、勗實帶、塔里赤、謁只里、焦德裕、寧玉、齊秉節、賀祉、王守信、孟祺
*[[蒙兀兒史記卷九十一/卷第九十一|卷第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三 阿朮 卜憐吉歹、也速䚟兒、相兀速、重喜、脫歡、苫徹、斡可歹、隋世昌、王昔剌、靳忠
*[[蒙兀兒史記卷九十二/卷第九十二|卷第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四 阿里海牙 貫只哥、小雲石海涯、阿必察、亦思馬因、阿老瓦丁、李天祐、張榮實、張泰亨、解汝楫、朱國寶、郭昂 嘉、王均
*[[蒙兀兒史記卷九十三/卷第九十三|卷第九十三]] 列傳第七十五 阿塔海、阿剌罕 也速台兒、察罕、忙兀台 孛兒速
*[[蒙兀兒史記卷九十四/卷第九十四|卷第九十四]] 列傳第七十六 鄭鼎 制宣、昂霄、程介福、張禧 弘綱、張興祖、呂德
*[[蒙兀兒史記卷九十五/卷第九十五|卷第九十五]] 列傳第七十七 張弘範、李恆 世安、虎益、劉用世
*[[蒙兀兒史記卷九十六/卷第九十六|卷第九十六]] 列傳第七十八 昂吉兒、完者都、也的迷失 趙伯成、哈剌䚟
*[[蒙兀兒史記卷九十七/卷第九十七|卷第九十七]] 列傳第七十九 甘麻剌、荅剌麻八剌
*[[蒙兀兒史記卷九十八/卷第九十八|卷第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 唆都 百家奴、來阿八赤 昔都兒、末赤、樊楫 李天祜、高元長 唐琮、張均
*[[蒙兀兒史記卷九十九/卷第九十九|卷第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一 劉國傑 王通、王國昌、李庭 蔡珍、張洪、季庭璋
*[[蒙兀兒史記卷一百/卷第一百|卷第一百]] 列傳第八十二 李進、劉恩、綦公直 忙古台
*[[蒙兀兒史記卷百有一/卷第百有一|卷第百有一]] 列傳第八十三 史弼 亦黑迷失、高興
*[[蒙兀兒史記卷百有二/卷第百有二|卷第百有二]] 列傳第八十四 土土哈 床兀兒、乞台、伯帖木兒 孛蘭奚、合剌江、答答呵兒、阿答赤 伯答兒、玉哇失 阿兒思蘭、拔都兒、捏古兒、失剌拔都兒、徹里、明安、暗伯 亦憐真班
*[[蒙兀兒史記卷百有三/卷第百有三|卷第百有三]] 列傳第八十五 劉好禮、劉哈剌八都魯
*[[蒙兀兒史記卷百有四/卷第百有四|卷第百有四]] 列傳第八十六 崔斌、崔彧、劉宣 張斯立、秦長卿、楊居寬
*[[蒙兀兒史記卷百有五/卷第百有五|卷第百有五]] 列傳第八十七 淮王帖木兒不花、梁王把匝剌瓦爾密
*[[蒙兀兒史記卷百有六/卷第百有六|卷第百有六]] 列傳第八十八 阿合馬、盧世榮、桑哥
*[[蒙兀兒史記卷百有七/卷第百有七|卷第百有七]] 列傳第八十九 張惠 張昉、楊湜、何榮祖、馬紹、葉李 李淦、郝彬
*[[蒙兀兒史記卷百有八/卷第百有八|卷第百有八]] 列傳第九十 張庭珍 庭瑞、張立道、李克忠 稷、梁曾、李衎 蕭泰登
*[[蒙兀兒史記卷百有九/卷第百有九|卷第百有九]] 列傳第九十一 李治、劉肅、王鶚 孟攀鱗、王磐、李昶、徐世隆
*[[蒙兀兒史記卷百十/卷第百有十|卷第百有十]] 列傳第九十二 趙阿哥潘 重喜、段實 光、功、寶、楊漢英 嘉貞
*[[蒙兀兒史記卷百十一/卷第百十一|卷第百十一]] 列傳第九十三 夏貴、呂文煥 師夔、陳奕 嵒、管如德 周全、馬成龍、朱煥 霽
*[[蒙兀兒史記卷百十二/卷第百十二|卷第百十二]] 列傳第九十四 范文虎 吳佑、安民、繼武、楚鼎、王勣翁 都中、蒲壽庚
*[[蒙兀兒史記卷百十三/卷第百十三|卷第百十三]] 列傳第九十五 朱清 虎、旭、張瑄 張文龍、黃真、天麟、羅璧、黃頭、咬童
*[[蒙兀兒史記卷百十四/卷第百十四|卷第百十四]] 列傳第九十六 不忽木 回回、巎巎、禿忽魯、堅童
*[[蒙兀兒史記卷百十五/卷第百十五|卷第百十五]] 列傳第九十七 徹里 燕只吉台太赤之孫、千奴 玉里伯里巴牙兀氏和尚之子
*[[蒙兀兒史記卷百十六/卷第百十六|卷第百十六]] 列傳第九十八 哈剌哈孫、嚢加歹 忙兀的斤、鐵連
*[[蒙兀兒史記/卷第百十七|卷第百十七]] 列傳第九十九 愛薛也里牙 膜合 馬薛里吉里 馬可保羅
*[[蒙兀兒史記卷百四十三/卷第百四十三|卷第百四十三]] 列傳第百二十五上 西域
*[[蒙兀兒史記卷百四十四/卷第百四十四|卷第百四十四]] 列傳第百二十五中 西域
*[[蒙兀兒史記卷百四十五/卷第百四十五|卷第百四十五]] 列傳第百二十五下 西域
*[[蒙兀兒史記卷百四十六/卷第百四十六|卷第百四十六]] 列傳第百二十六 木刺夷
*[[蒙兀兒史記卷百四十七/卷第百四十七|卷第百四十七]] 列傳第百二十七 巴黑塔
==表==
*卷第百四十八 表第一<small>上</small> 宗室世系
*卷第百四十九 表第一<small>下</small> 宗室世系
*卷第百五十 表第二 諸王
*卷第百五十一 表第三 公主
*卷第百五十二 表第四之一 蒙兀氏族<small>上</small>
*卷第百五十三 表第四之二 蒙兀氏族<small>下</small>
*卷第百五十四 表第四之三 色目氏族<small>上</small>
*卷第百五十五 表第四之四 色目氏族<small>下</small>
*卷第百五十六 表第五 三公
*卷第百五十七 表第六 宰相
*卷第百五十八 表第七<small>上</small> 行省宰相
*卷第百五十九 表第七<small>下</small> 行省宰相
==志==
*卷第百六十 志第一 地理志 西北三藩地通釋
== 附錄 ==
*[[蒙兀兒史記/初刻本目錄|民初[五〇卷(原五七卷)]初刻本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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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總統府公報 (民國10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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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中華民國106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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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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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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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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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User:Midleading]], 中國法律法規的內鏈好像一直都是連到現行版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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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me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previous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2006年)|2006年]]
| notes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2006年)|200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onlyinclude>
== 第一章 总则 ==
{{gap}}'''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gap}}'''第二条''' 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gap}}'''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gap}}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gap}}'''第四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
{{gap}}'''第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组织村民、居民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gap}}'''第六条''' 国家鼓励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村民、居民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鼓励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社会组织动员青年团员等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捐赠等活动。
{{gap}}'''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第二章 预防 ==
{{gap}}'''第八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根据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划分为重点防治地区和一般防治地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gap}}'''第九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gap}}'''第十条''' 处于同一水系或者同一相对独立地理环境的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步实施下列血吸虫病防治措施:
{{gap}}(一)在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中采取与血吸虫病防治有关的工程措施;
{{gap}}(二)进行人和家畜的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管理;
{{gap}}(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
{{gap}}(四)调查钉螺分布,实施药物杀灭钉螺;
{{gap}}(五)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直接进入水体;
{{gap}}(六)其他防治措施。
{{gap}}'''第十一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实施。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两个以上设区的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报国务院卫生、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gap}}'''第十二条''' 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实施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以及开展人、家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gap}}'''第十三条''' 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渔船集中停靠地设点发放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修建公共厕所;推行在渔船和水上运输工具上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并采取措施,对所收集的粪便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gap}}'''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安排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
{{gap}}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当优先安排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的有关项目。
{{gap}}'''第十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和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公共厕所应当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gap}}'''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适应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引导和扶持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的措施。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引导和扶持养殖结构的调整,推行对牛、羊、猪等家畜的舍饲圈养,加强对圈养家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开展对家畜的血吸虫病检查和对感染血吸虫的家畜的治疗、处理。
{{gap}}'''第十七条''' 禁止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
{{gap}}'''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进行水利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建设血吸虫病防治设施;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和人畜饮水、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改善水环境,防止钉螺孳生。
{{gap}}'''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应当结合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建设、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应当结合航道工程建设,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gap}}'''第二十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资料、钉螺分布以及孳生环境的特点、药物特性,制定药物杀灭钉螺工作规范。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药物杀灭钉螺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药物杀灭钉螺工作。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实施药物杀灭钉螺7日前,公告施药的时间、地点、种类、方法、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gap}}杀灭钉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gap}}'''第二十一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血吸虫病监测等流行病学资料,划定、变更有钉螺地带,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有钉螺地带。
{{gap}}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禁止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和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
{{gap}}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并在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解除有钉螺地带决定后予以撤销。警示标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警示标志。
{{gap}}在有钉螺地带完成杀灭钉螺后,由原批准机关决定并公告解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行为。
{{gap}}'''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血吸虫病的监测、筛查、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处理工作,开展杀灭钉螺、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指导以及其他防治工作。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gap}}'''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工程竣工后,应当告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对该地区的血吸虫病进行监测。
== 第三章 疫情控制 ==
{{gap}}'''第二十四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血吸虫病应急预案。
{{gap}}'''第二十五条''' 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控制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的需要,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下列应急处理:
{{gap}}(一)组织医疗机构救治急性血吸虫病病人;
{{gap}}(二)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分别对接触疫水的人和家畜实施预防性服药;
{{gap}}(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杀灭钉螺和处理疫水;
{{gap}}(四)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在有钉螺地带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和家畜接触疫水。
{{gap}}'''第二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gap}}(一)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gap}}(二)提出疫情控制方案,明确有钉螺地带范围、预防性服药的人和家畜范围,以及采取杀灭钉螺和处理疫水的措施;
{{gap}}(三)指导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疫情;
{{gap}}(四)卫生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gap}}'''第二十七条''' 有关单位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应当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防汛、抗洪抢险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应当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对参加防汛、抗洪抢险的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
{{gap}}'''第二十八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对本地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血吸虫病以及家畜血吸虫病的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治疗。
{{gap}}'''第二十九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畜和植物的血吸虫病检疫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经检疫发现的患血吸虫病的家畜,应当实施药物治疗;植物检疫机构对发现的携带钉螺的植物,应当实施杀灭钉螺。
{{gap}}凡患血吸虫病的家畜、携带钉螺的植物,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未经检疫的家畜、植物,一律不得出售、外运。
{{gap}}'''第三十条''' 血吸虫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
{{gap}}'''第三十一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安排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对经济困难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gap}}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经费、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承担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跨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重大工程项目给予必要支持。
{{gap}}'''第三十二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或者审批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应当将有关血吸虫病防治的工程措施纳入项目统筹安排。
{{gap}}'''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
{{gap}}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gap}}'''第三十四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血吸虫病病人进行救助。
{{gap}}'''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家畜免费实施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
{{gap}}'''第三十六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血吸虫病流行趋势,储备血吸虫病防治药物、杀灭钉螺药物和有关防护用品。
{{gap}}'''第三十七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血吸虫病防治网络建设,将承担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gap}}'''第三十八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时,应当统筹协调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和资金,确保实现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的综合效益。
{{gap}}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者挪作他用。严禁倒买倒卖、挪用国家免费供应的防治血吸虫病药品和其他物品。有关单位使用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gap}}'''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的管理工作,对杀灭钉螺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ap}}'''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gap}}(一)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
{{gap}}(二)家畜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管理工作情况;
{{gap}}(三)治疗家畜血吸虫病药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gap}}(四)农业工程项目中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情况。
{{gap}}'''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中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ap}}'''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林业工程项目中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ap}}'''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或者不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当共同处理。
{{gap}}'''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血吸虫病防治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血吸虫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gap}}'''第四十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的牛、羊、猪等家畜,有权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
{{gap}}'''第四十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未及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处理下级主管部门未及时处理的事项。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gap}}'''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的;
{{gap}}(二)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理的;
{{gap}}(三)未履行血吸虫病防治组织、领导、保障职责的;
{{gap}}(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其他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
{{gap}}乡(镇)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时,未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或者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功能的;
{{gap}}(二)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未开展家畜血吸虫病检查,或者未对感染血吸虫的家畜进行治疗、处理的;
{{gap}}(三)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进行水利建设项目,未同步建设血吸虫病防治设施,或者未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和人畜饮水、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改善水环境,导致钉螺孳生的;
{{gap}}(四)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未结合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建设、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的;
{{gap}}(五)未制定药物杀灭钉螺规范,或者未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物杀灭钉螺工作的;
{{gap}}(六)未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的;
{{gap}}(七)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gap}}(八)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gap}}'''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植物检疫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
{{gap}}(二)未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的;
{{gap}}(三)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gap}}(四)未对本行政区域内出售、外运的家畜或者植物进行血吸虫病检疫的;
{{gap}}(五)未对经检疫发现的患血吸虫病的家畜实施药物治疗,或者未对发现的携带钉螺的植物实施杀灭钉螺的。
{{gap}}'''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gap}}'''第五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gap}}'''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gap}}(一)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
{{gap}}(二)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gap}}(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
{{gap}}(四)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
{{gap}}(五)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
== 第七章 附则 ==
{{gap}}'''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gap}}血吸虫病,是血吸虫寄生于人体或者哺乳动物体内,导致其发病的一种寄生虫病。
{{gap}}疫水,是指含有血吸虫尾蚴的水体。
{{gap}}'''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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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年份=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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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縣貪官許良安遺臭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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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路南縣貪官許良安遺臭碑
| 民 = 33 |月 = 1 |日 = 10
| loc = 路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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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路南县贪官许良安遗臭碑 2026-08-08 01.jpg|thumb|路南县贪官许良安遗臭碑]]
== 遺臭碑簡記 ==
古無有為貪官立碑者,有之,自路南始。夫流芳遺臭,皆自人為,分道揚鑣,亦各有別。其人而為流芳也,則碑從而芳之;其人而為遺臭也,則碑從而臭之。其碑同其所以利民害民者則各異。路南縣長許良安者,實我邑空前絕後之貪官。去不有跡,何以懲前;臭既永遺,允堪毖後。該貪官自到任後,巧取豪奪,恣意挾持,窒息民生,藉端敲搕。到縣甫及半載,搜括已達數百萬金。下鄉流連二月,受害盡遍十三鄉鎮。除旅費供張極端攤派外,其虎狼爪牙李國鈞、許恒安,驅羶鷹犬滿雲程、魏光祖,逐臭蚊蠅潘小巫等,復為之推波助浪,聚斂苛罰。如違收酒稅、勒索旅費、鯨吞田賦碾餘,種種貪賍枉法事實,指不勝屈。復於去歲十一月二十三日,親率武裝政警蹂躪縣中,誣捕教員。學生以士可殺不可辱,情深師長,同至縣府請願,竟被殺傷至十餘人之多。其摧殘教育、殺害青年,實屬喪心病狂,不復知世間有羞恥事。殊知,物極必反,不平則鳴。吾鄉民風古樸,夙安耕作,從未有控官之惡習。兹迫於貪官滛威之下,忍無可忍,不得已而激成全縣一致之控告。其賍証查有實據者,已達四十八件之多。兹幸上峯洞悉民隱,委員到縣詳查,該貪官所括賍欵確實無虛,特予以撤換。然其在縣一切卑污陰險劣跡,實有足以遺臭萬年者,若不為之刊碑勒石,使垂永久,何以抒眾憤而戒後人也。爰為之記。
== 貪污事實紀要 ==
一、鯨吞田賦,碾餘國幣二十六萬三千六百七十元。
二、違征酒稅,苛罰酒戶共計國幣二十六萬六千八百元。
三、下鄉巡視,苛索旅費、勒令供張共計國幣六十餘萬元。
四、借名察倉,苛索旅費及免盤倉費共計國幣九萬餘千元。
五、征兵旅費、踏看費,以及借端苛罰共計國幣三十六萬元。
以上五柱共計國幣壹百伍拾餘萬元,均系有憑有據。其他硬敲惡榨者,尚未列入,其數尤多焉。
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一月十日路南縣各機關暨全縣民衆立{{PD-China-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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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昆明市碑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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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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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y=2026|m=8|d=15|law=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Header
| title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loc = 人民大会堂
| at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发布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届#第一〇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
| main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year=2021 |month=12 |day=24
| 生效日期 = 2022年6月5日
| 失效日期 = 2026年8月15日
|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evious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next = 根据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废止
| notes =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 第一章 总则 ==
{{gap}}'''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gap}}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gap}}'''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法。
{{gap}}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适用劳动保护等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gap}}'''第四条''' 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gap}}'''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gap}}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gap}}'''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gap}}国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gap}}'''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gap}}'''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gap}}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gap}}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gap}}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gap}}'''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gap}}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gap}}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gap}}国家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志愿者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
{{gap}}'''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gap}}'''第十二条''' 对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
{{gap}}'''第十三条''' 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
{{gap}}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
{{gap}}'''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ga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gap}}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gap}}'''第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对已经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gap}}'''第十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民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电气电子产品、建筑附属设备等产品,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gap}}前款规定的产品使用时产生噪声的限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不符合噪声限值的产品。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gap}}'''第十七条''' 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和其他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
{{gap}}'''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报告书中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
{{gap}}'''第十九条''' 确定建设布局,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gap}}'''第二十条''' 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所在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gap}}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
{{gap}}'''第二十一条''' 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制定、修订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的意见。
==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gap}}'''第二十二条'''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gap}}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gap}}'''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噪声监测和评价规范,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规划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组织开展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监测自动化,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gap}}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设置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gap}}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等重点区域噪声排放情况的调查、监测。
{{gap}}'''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gap}}'''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gap}}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gap}}'''第二十六条''' 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gap}}'''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实行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
{{gap}}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噪声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淘汰期限,并纳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
{{gap}}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的工艺。
{{gap}}'''第二十八条''' 对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gap}}'''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实施检查的部门、人员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gap}}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gap}}'''第三十条''' 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gap}}'''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gap}}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gap}}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gap}}'''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gap}}'''第三十三条''' 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
{{gap}}'''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gap}}'''第三十五条''' 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gap}}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gap}}'''第三十六条'''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gap}}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gap}}'''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噪声排放、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gap}}'''第三十八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gap}}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 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
{{gap}}'''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gap}}'''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gap}}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gap}}'''第四十一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gap}}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gap}}'''第四十二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gap}}'''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gap}}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
{{gap}}'''第四十四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gap}}'''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路、港口和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gap}}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gap}}新建民用机场选址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标准要求。
{{gap}}'''第四十六条''' 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gap}}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gap}}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制定、实施治理方案。
{{gap}}'''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gap}}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gap}}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gap}}'''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
{{gap}}警车、消防救援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等部门的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
{{gap}}'''第四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gap}}'''第五十条''' 在车站、铁路站场、港口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五十一条''' 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
{{gap}}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铁路线路和铁路机车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gap}}'''第五十二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监测结果确定的民用航空器噪声对机场周围生活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并实施控制。
{{gap}}在禁止建设区域禁止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
{{gap}}在限制建设区域确需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gap}}'''第五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适航标准中的有关噪声要求。
{{gap}}'''第五十四条'''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起降航空器噪声的管理,会同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采取低噪声飞行程序、起降跑道优化、运行架次和时段控制、高噪声航空器运行限制或者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降噪等措施,防止、减轻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
{{gap}}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进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结果定期向民用航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
{{gap}}'''第五十五条''' 因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gap}}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管理或者工程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五十六条''' 因铁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gap}}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五十七条''' 因民用航空器起降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和管理措施,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gap}}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五十八条''' 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等的意见。
==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
{{gap}}'''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gap}}'''第六十条'''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gap}}'''第六十一条'''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六十二条''' 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gap}}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gap}}'''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gap}}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gap}}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gap}}'''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gap}}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gap}}'''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六十七条'''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
{{gap}}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gap}}'''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gap}}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gap}}'''第六十九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gap}}'''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gap}}'''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gap}}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gap}}'''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gap}}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
{{gap}}'''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gap}}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gap}}'''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gap}}'''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gap}}(一)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
{{gap}}(二)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
{{gap}}'''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gap}}(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gap}}(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gap}}'''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gap}}(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gap}}(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gap}}(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gap}}'''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gap}}违反本法规定,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海事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一)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未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的;
{{gap}}(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gap}}(三)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减轻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的;
{{gap}}(四)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进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监测结果未定期报送的。
{{gap}}'''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gap}}(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gap}}(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gap}}(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gap}}'''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gap}}(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gap}}(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gap}}(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gap}}'''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销售:
{{gap}}(一)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
{{gap}}(二)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
{{gap}}'''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gap}}(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gap}}'''第八十五条''' 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gap}}'''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gap}}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gap}}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gap}}'''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gap}}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
{{gap}}'''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gap}}(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gap}}(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gap}}(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gap}}(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gap}}'''第八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噪声污染防治具体办法。
{{gap}}'''第九十条''' 本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年份=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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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y=2026|m=8|d=15|law=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Header
| title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loc = 人民大会堂
| at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发布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届#第一〇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
| main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year=2021 |month=12 |day=24
| 生效日期 = 2022年6月5日
| 失效日期 = 2026年8月15日
|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evious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next = 根据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废止
| notes =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 第一章 总则 ==
{{gap}}'''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gap}}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gap}}'''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法。
{{gap}}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适用劳动保护等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gap}}'''第四条''' 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gap}}'''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gap}}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gap}}'''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gap}}国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gap}}'''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gap}}'''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gap}}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gap}}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gap}}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gap}}'''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gap}}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gap}}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gap}}国家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志愿者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
{{gap}}'''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gap}}'''第十二条''' 对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
{{gap}}'''第十三条''' 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
{{gap}}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
{{gap}}'''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ga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gap}}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gap}}'''第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对已经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gap}}'''第十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民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电气电子产品、建筑附属设备等产品,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gap}}前款规定的产品使用时产生噪声的限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不符合噪声限值的产品。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gap}}'''第十七条''' 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和其他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
{{gap}}'''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报告书中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
{{gap}}'''第十九条''' 确定建设布局,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gap}}'''第二十条''' 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所在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gap}}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
{{gap}}'''第二十一条''' 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制定、修订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的意见。
==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gap}}'''第二十二条'''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gap}}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gap}}'''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噪声监测和评价规范,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规划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组织开展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监测自动化,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gap}}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设置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gap}}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等重点区域噪声排放情况的调查、监测。
{{gap}}'''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gap}}'''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gap}}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gap}}'''第二十六条''' 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gap}}'''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实行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
{{gap}}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噪声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淘汰期限,并纳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
{{gap}}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的工艺。
{{gap}}'''第二十八条''' 对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gap}}'''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实施检查的部门、人员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gap}}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gap}}'''第三十条''' 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gap}}'''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gap}}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gap}}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gap}}'''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gap}}'''第三十三条''' 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
{{gap}}'''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gap}}'''第三十五条''' 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gap}}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gap}}'''第三十六条'''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gap}}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gap}}'''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噪声排放、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gap}}'''第三十八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gap}}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 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
{{gap}}'''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gap}}'''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gap}}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gap}}'''第四十一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gap}}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gap}}'''第四十二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gap}}'''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gap}}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
{{gap}}'''第四十四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gap}}'''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路、港口和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gap}}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gap}}新建民用机场选址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标准要求。
{{gap}}'''第四十六条''' 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gap}}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gap}}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制定、实施治理方案。
{{gap}}'''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gap}}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gap}}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gap}}'''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
{{gap}}警车、消防救援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等部门的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
{{gap}}'''第四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gap}}'''第五十条''' 在车站、铁路站场、港口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五十一条''' 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
{{gap}}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铁路线路和铁路机车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gap}}'''第五十二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监测结果确定的民用航空器噪声对机场周围生活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并实施控制。
{{gap}}在禁止建设区域禁止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
{{gap}}在限制建设区域确需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gap}}'''第五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适航标准中的有关噪声要求。
{{gap}}'''第五十四条'''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起降航空器噪声的管理,会同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采取低噪声飞行程序、起降跑道优化、运行架次和时段控制、高噪声航空器运行限制或者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降噪等措施,防止、减轻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
{{gap}}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进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结果定期向民用航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
{{gap}}'''第五十五条''' 因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gap}}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管理或者工程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五十六条''' 因铁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gap}}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五十七条''' 因民用航空器起降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和管理措施,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gap}}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五十八条''' 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等的意见。
==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
{{gap}}'''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gap}}'''第六十条'''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gap}}'''第六十一条'''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六十二条''' 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gap}}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gap}}'''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gap}}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gap}}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gap}}'''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gap}}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gap}}'''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gap}}'''第六十七条'''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
{{gap}}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gap}}'''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gap}}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gap}}'''第六十九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gap}}'''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gap}}'''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gap}}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gap}}'''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gap}}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
{{gap}}'''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gap}}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gap}}'''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gap}}'''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gap}}(一)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
{{gap}}(二)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
{{gap}}'''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gap}}(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gap}}(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gap}}'''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gap}}(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gap}}(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gap}}(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gap}}'''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gap}}违反本法规定,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海事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一)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未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的;
{{gap}}(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gap}}(三)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减轻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的;
{{gap}}(四)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进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监测结果未定期报送的。
{{gap}}'''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gap}}(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gap}}(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gap}}(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gap}}'''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gap}}(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gap}}(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gap}}(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gap}}'''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销售:
{{gap}}(一)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
{{gap}}(二)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
{{gap}}'''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gap}}(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gap}}'''第八十五条''' 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gap}}'''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gap}}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gap}}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gap}}'''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gap}}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
{{gap}}'''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gap}}(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gap}}(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gap}}(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gap}}(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gap}}'''第八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噪声污染防治具体办法。
{{gap}}'''第九十条''' 本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年份=2021年}}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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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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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
[[Category: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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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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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js new|titl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y=2020|note=(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previous=2002|next=2026}}
<onlyinclude>
{{gap}}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gap}}'''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gap}}(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gap}}(二)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gap}}(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gap}}'''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gap}}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gap}}'''第三条''' 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害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gap}}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gap}}'''第四条''' 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gap}}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gap}}'''第五条'''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gap}}'''第六条''' 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gap}}'''第七条'''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gap}}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gap}}'''第八条'''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gap}}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gap}}'''第九条'''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gap}}'''第十条'''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gap}}'''第十一条''' 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
{{gap}}'''第十二条''' 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gap}}'''第十三条''' 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gap}}'''第十四条'''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gap}}'''第十五条''' 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gap}}'''第十六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gap}}'''第十七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gap}}'''第十八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
{{gap}}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gap}}'''第十九条''' 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gap}}'''第二十条''' 出版物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gap}}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gap}}出版者应对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gap}}'''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gap}}'''第二十二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gap}}'''第二十三条''' 出版者将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毁损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的,著作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等规定要求出版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gap}}'''第二十四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gap}}'''第二十五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gap}}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gap}}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gap}}'''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gap}}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gap}}'''第二十七条''' 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gap}}'''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gap}}'''第二十九条''' 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前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著作权法修改以后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持续到著作权法修改后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
{{gap}}'''第三十条'''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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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經名:靈寶无量度人上品妙經。簡稱《度人經》。撰人不詳。凡六十一卷。其卷一為《度人經》本文,係東晉南朝古靈寶諸經之一。後六十卷則為後人增益,出於北宋末神霄派道士之手。又有序文及目一卷,名曰《高上神霄宗師授經式》(另見)。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洞真部本文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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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1|卷一]]''' 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无量音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2|卷二]] 玉宸大道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上清天中玉宸大道隱語靈音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3|卷三]] 天地八維安鎮國祚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4|卷四]] 永延劫運保世升平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東方八天 第一欲界飛空永劫之音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永延劫運護世太平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5|卷五]] 消禳國君王侯世土災祥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消禳國君王侯世土災祥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6|卷六]] 太一神變五福護國禳兵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太一神變護國禳兵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7|卷七]] 顯瑞符應品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瑞符曲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8|卷八]] 清微金科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清微金科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9|卷九]] 禹餘玉律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元始禹餘靈書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10|卷十]] 太赤靈文品 大赤靈文品 元始大赤靈文中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11|卷十一]] 玉明運度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12|卷十二]] 陰陽化生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13|卷十三]] 太乙元精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太一元精中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14|卷十四]] 日精陽明品 元始靈書日精陽明中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15|卷十五]] 月華陰景品 元始靈書月華陰景中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16|卷十六]] 陰陽離合五行化體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陰陽離合五行化體書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17|卷十七]] 扶桑青陽品 元始靈書扶桑青陽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18|卷十八]] 素景曜靈品 無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素景耀靈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19|卷十九]] 十方聖境品 元始靈書十方聖境祕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20|卷二十]] 碧落空歌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碧落空歌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碧霞玉文靈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21|卷二十一]] 生化胎根斷除邪穢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22|卷二十二]] 飛神召靈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飛神召靈隱語無量音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23|卷二十三]] 降真召靈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降真召靈中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24|卷二十四]] 神變氣化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八天之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神變氣化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25|卷二十五]] 赤符丹光品 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无量音 元始靈書赤符丹光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26|卷二十六]] 明體貫氣品 太上明體貫氣靈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27|卷二十七]] 紫光丹靈品 元始紫光丹靈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28|卷二十八]] 辰光煇保命延生品 三辰光輝保命延生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三辰光輝大梵隱語無量音 太上三垣保命延生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29|卷二十九]] 降真延壽品 元始降真延壽玉文靈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30|卷三十]] 斷絕胎根閉塞死戶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回風混合隱語無量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31|卷三十一]] 長生久視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天大梵隱語無量音 長生大帝君靈書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32|卷三十二]] 五行順治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五行順治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33|卷三十三]] 五方正氣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五方天尊正氣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34|卷三十四]] 騰曜二景五星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七辰寶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35|卷三十五]] 九宮仙籍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九宮仙籍諸真寶諱首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36|卷三十六]] 八景神合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八景神合內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37|卷三十七]] 七星除祆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七星除妖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38|卷三十八]] 神符除難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元始神符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39|卷三十九]] 南宮延生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南宮延生祕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40|卷四十]] 北都除殃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北都除殃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41|卷四十一]] 五行備足生靈壽域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42|卷四十二]] 祈求嗣續慶延門閥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43|卷四十三]] 保胎護命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保胎護命靈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44|卷四十四]] 洞神禳災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扶桑洞神大道君禳菑靈書中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45|卷四十五]] 解禳山谷瘴癘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之音 元始靈書解禳山谷瘴癘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46|卷四十六]] 除禳水火漂焚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除禳水火無量音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47|卷四十七]] 祈禳水旱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水火三十二天祈禳中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48|卷四十八]] 安鎮九壘土祆不祥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九壘妙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49|卷四十九]] 消除病癘跛痾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消除病癘跛痾靈書中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50|卷五十]] 蠲化水火災癘品 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51|卷五十一]] 消除疾疫保命延年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52|卷五十二]] 玄明洞淵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玄明洞淵靈書紫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53|卷五十三]] 斬滅五行邪怪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54|卷五十四]] 斬馘不祥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書斬馘不祥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55|卷五十五]] 追度上世亡魂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56|卷五十六]] 濟度死魂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度魂中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57|卷五十七]] 解釋幽牢品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解釋幽牢洞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58|卷五十八]] 迴生起死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攝氣還和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59|卷五十九]] 化屍受形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靈書化尸受形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60|卷六十]] 鍊氣變仙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元始洞玄鍊炁變仙玉篇
* [[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61|卷六十一]] 永斷輪轉品 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 諸天中大梵隱語無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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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1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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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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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2年5月26日(非現行條文)|民=112|月=5|日=26|公布於=民國112年6月9日|民2=112|月2=6|日2=9|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0141號令]]
| previous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110年)]]
| next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115年)]]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憲法]]第四十六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93年立法94年公布)|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除另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三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為選舉區。
第四條
: 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 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 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
第五條
: 本法所定選舉、罷免各種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但期間之末日,除因天然災害政府機關停止上班外,其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不予延長。
: 本法所定投票日前幾日,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當日;所定投票日後幾日,自投票日次日起算,向後算至規定日數之當日;所定投票日幾日前,其期限之最終期日之計算,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前一日,為該期限之終止日。
: 選舉、罷免之各種申請,以郵寄方式向選舉機關提出者,以選舉機關收件日期為準。
第五條之一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
第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 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第七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 一、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 二、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及計畫事項。
: 三、候選人申請登記事項。
: 四、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
: 五、選舉、罷免宣導之策劃事項。
: 六、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電視罷免說明會之辦理事項。
: 七、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 八、選舉、罷免結果之審定事項。
: 九、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 十、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事項。
: 十一、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第八條
: (刪除)
第九條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 一、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 二、選舉、罷免票之印製事項。
: 三、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督導事項。
: 四、選舉公報之印製事項。
: 五、選舉、罷免宣導之執行事項。
: 六、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就下列選舉、罷免事務,指揮、監督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 一、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辦理事項。
: 二、投票所、開票所設置及管理之辦理事項。
: 三、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報事項。
: 四、選舉、罷免票之轉發事項。
: 五、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之分發事項。
: 六、選舉、罷免法令之宣導事項。
: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務之辦理事項。
第十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第一節 選舉人===
第十一條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第十二條
: 前條有選舉權人具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選舉人:
: 一、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
: 二、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者。
: 前項第二款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會同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另定之。
第十三條
: 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於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並應在該選舉人行使他種公職人員選舉權之選舉區內。
第十四條
: 選舉人投票時,除另有規定外,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
: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
: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或陪同之人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十五條
: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第二節 選舉人名冊===
第十六條
: 選舉人名冊,除另有規定外,由鄉(鎮、市、區)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應載明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凡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選舉人資格者,應一律編入名冊;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名冊,應由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編造。
: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戶政機關依本法規定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
第十七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選舉人名冊得合併編造。
第十八條
: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戶政機關應送由鄉(鎮、市、區)公所函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備查,並由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選舉人得到場查閱,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 前項查閱,選舉人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並以查閱其本人及其戶內人員為限。
第十九條
: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閱覽期滿後,鄉(鎮、市、區)公所應將原冊及申請更正情形,送戶政機關查核更正。
: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並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公告選舉人人數。
===第三節 候選人===
第二十條
: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第二十二條
: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 前項之政黨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一、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 二、選舉公告發布前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或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
第二十三條
: 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五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為被連署人,申領連署人名冊格式,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 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定期公告申請人為被連署人,通知被連署人應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完成連署,並函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連署期間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但補選或重行選舉時,應於公告之次日起二十五日內為之。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選舉公告日,年滿二十歲者,得為前項之連署人。
: 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並發還保證金。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 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於連署期間內依式印製,徵求連署。連署人連署時,並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同一連署人,以連署一組被連署人為限,同時為二組以上之連署時,其連署均無效。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連署書件後,應予抽查,並應於抽查後,將受理及抽查結果層報中央選舉委員會。連署人之連署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 一、連署人不合第三項或第五項規定者。
: 二、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 三、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者。
: 四、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者。
: 前項連署書件,應保管至開票後三個月。但保管期間,如有選舉訴訟者,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 連署及查核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停止連署;副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其連署書件仍為有效,該組總統被連署人應於事實發生三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更換副總統被連署人,繼續徵求連署。
: 總統被連署人於完成連署後,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前死亡,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副總統被連署人於完成連署後,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前死亡,該組總統被連署人,應另提出副總統候選人,申請聯名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第二十四條
: 依連署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完成連署證明書。
第二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者,他種公職候選人之登記無效,其保證金不予發還。
第二十六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二、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三、曾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或為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選舉之有投票權人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四、曾犯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或第七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五、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六、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該二項之未遂犯、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五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或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但原住民單純僅犯未經許可,製造、轉讓、運輸、出借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之罪,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日前,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 七、曾犯前六款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之宣告者,亦同。
: 八、曾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其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
: 九、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
: 十、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
: 十一、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 十二、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確定,尚未復權。
: 十三、曾受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
: 十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 十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十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第二十七條
: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一、現役軍人。
: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 四、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
: 同一組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同時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
第二十八條
: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名單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投票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撤銷其候選人登記;當選後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一、候選人資格不合第二十條規定者。
: 二、有第二十六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 四、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第二十九條
: 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 依前項規定辦理之重行選舉,於公告停止選舉前取得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完成連署證明書,於重行選舉仍適用之。
第三十條
: 經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
: 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第三十一條
: 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 前項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三十日內發還。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者,不予發還。
: 前項保證金發還前,依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給其餘額。
第三十二條
: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保證金之繳納,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業務專用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第三十三條
: 候選人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公告,不合規定者,不准予登記。審定之候選人名單,其姓名號次,由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各組候選人於候選人名單公告三日前公開抽籤決定之。
: 前項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於候選人僅一組時,其號次為一號,免辦抽籤。
: 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應由監察人員在場監察。各組候選人應由其中一人到場親自抽籤,各組候選人無人親自到場參加抽籤時,得委託他人持各組候選人之委託書代為抽籤,該組候選人均未親自參加或未委託他人代抽或雖到場經唱名三次後仍不抽籤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為抽定。
===第四節 選舉公告===
第三十四條
: 選舉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期間,發布各種公告:
: 一、選舉公告,須載明選舉種類、選舉區、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並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一百二十日前發布之。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公告日期,不在此限。
: 二、候選人登記,應於投票日五十日前公告,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五日。但補選或重行選舉之候選人登記,應於投票日三十五日前公告,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 三、選舉人名冊,應於投票日十五日前公告,其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 四、候選人名單,應於競選活動開始前一日公告。
: 五、選舉人人數,應於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 六、當選人名單,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公告。
第三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三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第五節 選舉及罷免活動===
第三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為二十八日。
: 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第三十七條
: (刪除)
第三十八條
: 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並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之。
: 前項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二十元所得數額,加上新臺幣一億元之和。
: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一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之。
: 第二項所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係指投票之月前第六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
第三十九條
: (刪除)
第四十條
: 自選舉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後三十日內,同一組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之競選經費,於第三十八條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減除接受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合併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第四十一條
: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 第一項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同一組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三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
: 候選人或政黨未於規定期限內領取競選費用補貼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催告其於三個月內具領;屆期未領者,視為放棄領取。
: 第一項競選費用之補貼,依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給其餘額。
: 領取競選費用補貼之候選人犯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九條第一項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或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法院確定判決書後,以書面通知其於三十日內繳回已領取及依前項先予扣除之競選費用補貼金額,屆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 同一組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得設立競選辦事處;其設立競選辦事處二所以上者,除主辦事處以候選人為負責人外,其餘各辦事處,應由候選人指定專人負責,並應將辦事處地址、負責人姓名,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
: 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或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辦公處,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
: 二、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
: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六、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七、參與競選或支持、反對罷免案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第四十四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彙集各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登記方式、學歷、經歷、政見及選舉投票等有關規定,編印選舉公報,並得錄製有聲選舉公報。
: 前項所定學歷、經歷,合計以三百字為限;其為大學以上學歷,以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 第一項候選人資料,應於申請登記時,一併繳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 第一項之政見內容,得以文字、圖案為之,並應使所有候選人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其編製、格式、印發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政見內容,有違反第四十九條規定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通知限期自行修改;屆期不修改或修改後仍有未符規定者,對未符規定部分,不予刊登選舉公報。
: 候選人個人資料,由候選人自行負責。其個人資料為中央選舉委員會職務上所已知或經查明不實者,不予刊登選舉公報。候選人登記方式欄,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應刊登推薦之政黨名稱加推薦二字,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政黨名稱次序,依其政黨推薦書填列之順位;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刊登連署。
: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應於選舉委員會網站公開,且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第四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候選人發表政見,同一組候選人每次時間不得少於三十分鐘,受指定之電視台,不得拒絕;其實施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經二組以上候選人同意,個人或團體得舉辦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電視台應予受理,並得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經費補助;其申請程序、補助辦理場次、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前項總統電視辯論會以三場為限,每場每人限三十分鐘。副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得比照辦理。但以一場為限。
: 第一項、第二項候選人發表政見或辯論內容,應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第四十六條
: 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
: 公共廣播電視台及非營利之廣播電台、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台不得播送競選及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廣告。
: 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 廣播電視事業有違反前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任何人得於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錄影帶、錄音帶等具體事證,向選舉委員會舉發。
第四十六條之一
: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
第四十七條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所刊登或播送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
: 前項競選或罷免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之事項、內容、格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四十七條之一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刊播前條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進行查證,不得接受下列各款之個人、法人、團體或機構直接或間接委託刊播:
: 一、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受他人委託向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接受委託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者,應查證委託者是否屬前項各款情形,並應提出委託者出具非屬前項各款情形之切結書供媒體業者留存。
第四十七條之二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應留存受委託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之廣告檔案、所設定放送之觀眾及條件、前條第二項之切結書等完整紀錄;該紀錄自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時起,應留存四年。
: 前項應留存紀錄應包括之事項、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四十七條之三
: 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知有於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刊播其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得填具申請書表並繳納費用,向警察機關申請鑑識。
: 前項所稱深度偽造,指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本人不實之言行,並足使他人誤信為真之技術表現形式。
: 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對於經第一項警察機關鑑識之聲音、影像具深度偽造之情事者,應檢具鑑識資料,以書面請求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依第四項規定處理所刊播之聲音、影像,並副知主辦選舉委員會。
: 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於接獲前項請求之日起二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廣播電視事業:停止刊播該聲音、影像。
: 二、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該聲音、影像。
: 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自接獲第三項請求之日起六個月內,留存所刊播聲音、影像之電磁紀錄或網頁資料,及委託刊播者資料、網路使用紀錄資料;發生訴訟時,應延長留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 第一項申請鑑識之資格、程序、書表與影音檔案格式、費用、警察機關出具之鑑識資料應載明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四十八條
: 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政黨於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得為其所推薦之候選人或所屬之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並應載明政黨名稱,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者,應同時載明共同推薦之所有政黨名稱。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及宣傳車輛為限。
: 前項宣傳品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前印製,準備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開始後散發者,視為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所印製。
: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推薦候選人或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所屬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
: 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 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 違反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所張貼之宣傳品、懸掛、豎立之廣告物,應由選舉委員會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 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及為罷免案助勢之人之罷免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第五十條
: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但受邀者為候選人、被罷免人之配偶,其為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之站台、亮相造勢及第七款之遊行、拜票而未助講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一條
: 政黨及候選人從事競選或罷免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
: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 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 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前二項資料。
===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
第五十三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應視選舉人分布情形,就機關(構)、學校、公共場所或其他適當處所,分設投票所。
: 前項之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之場地,若無符合規定之無障礙場地,應使用相關輔具或器材協助行動不便者完成投票。選舉委員會應視場所之無障礙程度,適度增加投票所之工作人力,主動協助行動不便者。
: 投票所除選舉人及其照顧之六歲以下兒童、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之家屬或陪同之人外,未佩帶各級選舉委員會製發證件之人員,不得進入投票所。但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者,不在此限。
: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開票完畢,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即依投開票報告表宣布開票結果,於開票所門口張貼,並應將同一內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本,當場簽名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或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其領取,以一份為限。
: 投開票完畢後,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將選舉票按用餘票、有效票、無效票及選舉人名冊分別包封,並於封口處簽名或蓋章,一併送交鄉(鎮、市、區)公所轉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保管。
: 前項選舉票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外,不得開拆。
: 第五項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自開票完畢後,其保管期間如下:
: 一、用餘票為一個月。
: 二、有效票及無效票為六個月。
: 三、選舉人名冊為六個月。
: 前項保管期間,發生訴訟時,其與訴訟有關部分,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第五十四條
: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
: 前項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
第五十五條
: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除候選人僅一組時,置監察員一人外,每一投票所、開票所至少應置監察員二人。
: 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由選舉委員會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監察員依下列方式推薦後,由選舉委員會審核派充之:
: 一、各組候選人各自推薦一人。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黨推薦,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者,以一政黨計,並由政黨推薦書所填順序首位之政黨負責處理推薦事宜。
: 二、總統、副總統罷免由提議人所屬政黨及被罷免人平均推薦。但提議人分屬二個以上政黨,由任一政黨推薦,被罷免人由政黨推薦者,由其所屬政黨推薦。
: 各投票所推薦不足二名之監察員時,由選舉委員會就下列人員遴派之:
: 一、地方公正人士。
: 二、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
: 三、大專校院成年學生。
: 監察員資格、推薦程序及服務之規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五十五條之一
: 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應支給工作費,並參照物價水準調整;其數額基準,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五十六條
: 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
第五十七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致死亡、失能或傷害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慰問金。
: 前項人員不能依其本職身分請領慰問金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發給慰問金;其發給之對象、數額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五十八條
: 選舉票應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印製、分發及應用。選舉票上應刊印各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號次、姓名、登記方式及相片;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應刊印推薦該組候選人之政黨名稱加推薦二字,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政黨名稱次序,依其政黨推薦書填列之順位;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刊印連署。
: 前項選舉票,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印製,並由監察小組委員到場監印,於投票日前一日交各該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當眾點清。
第五十九條
: 選舉之投票,由選舉人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一組。
: 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 第一項圈選工具,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製備。
第六十條
: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 二、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圈選一組。
: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組。
: 四、圈後加以塗改。
: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組。
: 八、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第六十一條
: 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 三、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
: 四、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不服制止。
: 五、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
: 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第六十二條
: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票日期;或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逕行改定投開票場所,並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 前項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已達或可預見其將達各直轄市、縣(市)三分之一以上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各該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改定各該直轄市、縣(市)之投開票日期;全國有三分之一以上直轄市、縣(市)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逕行改定投開票日期。
: 改定之投開票日期,應於改定之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選舉委員會於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公告改定投票日期時,競選活動期間順延至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但改定投票日期公告日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之期間,長於原定之競選活動期間者,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重新計算競選活動期間。
===第七節 選舉結果===
第六十三條
: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 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 依前二項規定當選之同一組總統候選人於當選人名單公告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副總統候選人為總統當選人,副總統視同缺位。
第六十三條之一
: 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十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四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
: 前項聲請,應以書面載明重新計票之投票所,並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其數額以投票所之投票數每票新臺幣三元計。
: 重新計票由管轄法院選定地點,就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逐張認定。
: 管轄法院辦理重新計票,應通知各候選人或其指定人員到場,並得指揮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及投票所工作人員協助。
: 重新計票結果未改變當選或落選時,第二項保證金不予發還;重新計票結果改變當選或落選時,保證金應予發還。
: 任何人提起選舉訴訟時,依第一項規定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不得聲請重新計票。
: 第一項辦理重新計票所需費用,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列預算負擔之。
第六十四條
: 同一組副總統候選人死亡,該組總統候選人仍當選為總統時,其副總統視同缺位。
: 總統或副總統當選人之一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視同缺位。
: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致同時視同缺位時,應自死亡之日或中央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判決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第六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應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重行選舉或重行投票之當選人,未能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該日起算。
第六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之當選證書,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製發。副總統缺位時之補選當選證書,由立法院製發。
第六十七條
: 當選人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候選人得票數有變動致影響當選或落選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重行審定。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如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不適用重行選舉之規定。
: 前項重行公告之當選人,其任期至原任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日止。
===第八節 副總統之缺位補選===
第六十八條
: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
第六十九條
: 立法院補選之副總統,應於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
==第四章 (刪除)==
===第九節 罷免===
第七十條
: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七十一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二十日內,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 一、罷免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
: 二、罷免理由書。
: 三、答辯書。
第七十二條
: 罷免活動期間,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親自或指派代表到場發表。但經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
: 前項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舉辦之場數、時間、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七十三條
: 罷免案之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
: 被罷免人於投票日前死亡、去職或辭職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該項罷免。
第七十四條
: 總統、副總統罷免票,應分別印製。但立法院移送之罷免案,同案罷免總統、副總統時,罷免票應將總統、副總統聯名同列一組印製。
: 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 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第七十五條
: 罷免案之投票人、投票人名冊及投票、開票,準用本法有關選舉人、選舉人名冊及投票、開票之規定。
第七十六條
: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第七十七條
: 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七十八條
: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第七十九條
: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二款規定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三款規定者,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第八十條
: 利用競選、助選或連署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一條
: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二條
: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三條
: (刪除)
第八十四條
: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第一項、前項之罪者,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八十五條
: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者。
: 二、妨害他人依法為被連署人連署者。
: 三、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同意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同意者。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六條
: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八十七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對於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 二、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
: 三、對罷免案提議人或同意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不為提議或同意,或為一定之提議或同意。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八十八條
: 意圖漁利,包攬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八條之一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亦同。
: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 意圖營利,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財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八十九條
: 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於黨內候選人有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者,依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處斷;對於有投票資格之人,有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者,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斷。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二項之罪者,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交付或收受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意圖漁利,包攬第一項之事務者,依前條之規定處斷。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一百條規定,於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時,準用之。
: 政黨依第一項規定辦理黨內提名作業,應公告其提名作業相關事宜,並載明起止時間、作業流程、黨內候選人及有投票資格之人之認定等事項;各政黨於提名作業公告後,應於五日內報請內政部備查。
第九十條
: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條之一
: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受其指示之人違反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其所屬機關得就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二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應連帶負責。
第九十一條
: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者或有第六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二條
: 選舉、罷免之進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聚眾包圍被連署人、連署人、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同意人之服務機關、辦事處或住、居所。
: 二、聚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被連署人、連署人、候選人、被罷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案提議人、同意人對罷免案之進行。
第九十三條
: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三條之一
: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四條
: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選舉票、罷免票、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五條
: (刪除)
第九十六條
: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內容,或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留存紀錄事項或內容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四項規定者,未停止刊播、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違反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五十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處罰:
: 一、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二、前款以外之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之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併處罰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
: 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依第一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違反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 委託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刊播競選、罷免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委託人或受託人為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九十七條
: 犯第八十四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於犯罪後三個月內自首者,免除其刑;逾三個月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前項之自首者,依刑法誣告罪之規定處罰之。
第九十八條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第八十條至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未遂犯、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十四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七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處推薦之政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已獲政黨黨內提名之參選人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亦同。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或已獲政黨黨內提名之參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第九十九條
: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第一百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有關妨害選舉、罷免之刑事案件,並接受機關、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告訴、自首,即時開始偵查,為必要之處理。
: 前項案件之偵查,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規定,指揮司法警察人員為之。
第一百零一條
: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
: 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第一百零三條
: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或罷免。其違法屬選舉或罷免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第一百零四條
: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 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 三、有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
: 前項各款情事,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因同一事由經刑事判決無罪而受影響。
第一百零五條
: 當選人有第二十八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屆滿前,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第一百零六條
: 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當選人之當選,無效;已就職者,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一百零七條
: 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不影響原當選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
第一百零八條
: 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以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
: 一、罷免案通過或否決之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
: 二、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於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 三、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有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
: 四、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有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 五、被罷免人有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行為。
: 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罷免案之否決無效,並定期重行投票。
: 罷免案之通過經判決無效者,被罷免人之職務應予恢復。但無法恢復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零九條
: 選舉人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或罷免無效、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情事時,得於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內,檢具事證,向檢察官或選舉委員會舉發之。
第一百十條
: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第一百十一條
: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第一百十二條
: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第一百十三條
: 本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民國112年)|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罰鍰,由選舉委員會處罰之。
: 前項之罰鍰,候選人或政黨經通知後屆期不繳納者,選舉委員會並得於第三十一條候選人繳納之保證金或第四十一條所定應撥給候選人或政黨之競選費用補助金款項內逕予扣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百十四條
: 自候選人完成登記日起,至選舉投票日之翌日止,國家安全局應協同有關機關掌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之安全維護事項;其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由國家安全局定之。
第一百十五條
: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第一百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會同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一百十七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民國年=112年}}
[[分類: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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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東方雜誌]]
* [[大南寔錄]]
* [[少眉山房藏]]
* [[臨淵齋先生文集]]
* [[第17/2009號法律 (2025年)]]
* [[舊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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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上三元賜福赦罪解厄消災延生保命妙經]]
* [[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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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史方輿紀要]]
* [[第12/2026號法律]]
* [[公路法 (民國115年)]]
* [[吳佩孚先生集]]
* [[汪精衛主義讀本]]
* [[海國生還集]]
* [[中國國民黨陝西省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宣言]]
* [[南華真經副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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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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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信部无[2005]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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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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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c|<b>{{x-larger block|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b>
{{indent pars|
== 一、具体技术指标 ==
=== (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
==== A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
{| class="wikitable"
|+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
| 9kHz-50kHz || 72dBμA/m(10 米处)(准峰值)
|-
| 50kHz-190kHz || 72dBμA/m(10 米处)(每倍频程下降 3dB)(准峰值)
|}
{{indent pars|
==== B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1.7-2.1MHz,2.2-3.0MHz,3.1-4.1MHz,4.2-5.6MHz,5.7-6.2MHz,7.3-8.3MHz,8.4-9.9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 10 米处不大于 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4.6dB 带宽不大于 200kHz
<!-- 1 -->
==== C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26.957-27.283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 10 米处不大于 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4.杂散辐射:对于 13.553-13.567MHz 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 140kHz 频率范围的限值为 9dBμA/m(10 米处,准峰值)。
==== D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 范围内排除上述 A、B、C 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 10 米处:<br/>
对于 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br/>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 E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F 类设备 ====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 2400-2483.5MHz 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1. 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2. 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 频率容限:75kHz
==== G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24.00-24.25GHz
2.发射功率限值:不大于 20mW(e.i.r.p)
<!-- 2 -->
===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66MHz,614-7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1.0MHz
=== (三)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等类型设备 ===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士的听觉辅助使用,在旅游区,作为小型广播设备应用。
在满足传输数据时,其发射机工作时间不超过 5 秒的条件下,470-510MHz频段可作为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使用频段。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避免对生物医学遥测设备产生干扰,在医院内,不得使用无线传声器。无线传声器生产厂商须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这项规定。
1. 使用频率及发射功率:
1) 使用频率:87-108 MHz<br/>
发射功率限值:3mW(e.r.p)
2) 使用频率:75.4-76.0MHz,84-87MHz<br/>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 使用频率:189.9-223.0MHz<br/>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4) 使用频率:470-510MHz,630-787MHz<br/>
发射功率限值:50mW(e.r.p)
2.占用带宽:不大于 200kHz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3 -->
=== (四)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
用于传送人类或动物生理现象测量信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仅限医院或医学研究机构内使用,不得对射电天文业务产生干扰。
1.使用频率:174-216MHz,407-425MHz,608-63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五)模拟式无绳电话机 ===
1.使用频率:
}}
{| class="wikitable"
|-
! 信道序号
! 座机发射频率
(MHz)
! 手机发射频率
(MHz)
|-
| 1
| 45.000
| 48.000
|-
| 2
| 45.025
| 48.025
|-
| 3
| 45.050
| 48.050
|-
| 4
| 45.075
| 48.075
|-
| 5
| 45.100
| 48.100
|-
| 6
| 45.125
| 48.125
|-
| 7
| 45.150
| 48.150
|-
| 8
| 45.175
| 48.175
|-
| 9
| 45.200
| 48.200
|-
| 10
| 45.225
| 48.225
|-
| 11
| 45.250
| 48.250
|-
| 12
| 45.275
| 48.275
|-
| 13
| 45.300
| 48.300
|-
| 14
| 45.325
| 48.325
|-
| 15
| 45.350
| 48.350
|-
| 16
| 45.375
| 48.375
|-
| 17
| 45.400
| 48.400
|-
| 18
| 45.425
| 48.425
|-
| 19
| 45.450
| 48.450
|-
| 20
| 45.475
| 48.475
|}
<!-- 4 -->{{indent pars|
2.座机和手机的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最大频偏:5kHz
4.占用带宽:不大于 16kHz
5.频率容限:1.8kHz
6.天线与座机或手机的联接必须是永久固定式的,其长度不得大于 1 米。
=== (六)2.4GHz 频段数字无绳电话机 ===
1.使用频率:2400.0-2483.5MHz
2.平均等效全向发射功率限值:25mW
3.频率容限:20×10<sup>-6</sup>
4.工作于 2400.0~2483.5MHz 频段的数字无绳电话必须采用跳频工作方式,
且跳频信道至少为 75 个。
5.任意信道 1 分钟内平均驻留时间不大于 0.4 秒。
=== (七)起重机或传送机械专用无线遥控设备 ===
设备安装前须进行电磁环境测试,以免受到干扰或干扰其他同类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生产事故;
当受到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的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和贵州省平塘射电天文业务,在这两个地区的行政辖区内不得使用下列频率范围内的设备;
1.使用频率:<br/>
230.700MHz,223.700MHz,230.975MHz,223.975MHz,231.600MHz,224.600MHz,232.325MHz,225.325MHz,230.100MHz,223.100MHz,232.025MHz,225.02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16kHz
4.频率容限:4×10<sup>-6</sup>
<!-- 5 -->
=== (八)工业用无线遥控设备 ===
限在工业厂房(或建筑物内)使用。
1.使用频率:<br/>
418.950MHz,418.975MHz,419.000MHz,419.025MHz,419.050MHz,419.075MHz,419.100MHz,419.125MHz,419.150MHz,419.175MHz,419.200MHz,419.250MHz,419.27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16kHz
4.频率容限:4×10<sup>-6</sup>
=== (九)无线数据传送设备 ===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和贵州省平塘射电天文业务,在这两个地区的行政辖区内不得使用下列频率范围内的设备。
限在建筑物内使用。
1.使用频率:<br/>
228.050MHz,228.100MHz,228.200MHz,228.275MHz,228.425MHz,228.575MHz,228.600MHz,228.800MHz,223.150MHz/230.150MHz,223.250MHz/230.250MHz,223.275MHz/230.275MHz,224.050MHz/231.050MHz,223.350MHz/230.350MHz,224.250MHz/231.2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16kHz
4.频率容限:4×10<sup>-6</sup>
=== (十)电子吊秤无线传输专用设备 ===
1.使用频率及占用带宽:
1) 使用频率:<br/>
223.300MHz,224.900MHz,230.050MHz,233.050MHz,234.050MHz
占用带宽:不大于 50kHz
<!-- 6 -->
2) 使用频率:<br/>
450.0125MHz,450.0625MHz,450.1125MHz,450.1625MHz,450.2125MHz
占用带宽:不大于 20kHz
2. 有效辐射功率限值:50mW(e.r.p)
3. 频率容限:4×10<sup>-6</sup>
=== (十一)各类民用设备的无线控制装置 ===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模型等。
1.使用频率: 314-316MHz,430-432MHz,433.00-434.79MHz<br/>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br/>
占用带宽:不大于 400kHz
2.使用频率:779-787MHz,<br/>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 (十二)模型、玩具无线电遥控设备 ===
用于无线电波遥控的航空模型飞机,水面模型船只、地面模型汽车等非载人的模型、玩具,不得用于其它类型无线电设备。
1.使用频率
26~27MHz 频段 海模/车模使用频率:
26.975MHz,26.995MHz,27.025MHz,27.045MHz,27.075MHz,27.095MHz,27.125MHz,27.145MHz,27.175MHz,27.195MHz,27.225MHz,27.255MHz
40MHz 频段 海模/车模使用频率:
40.61MHz,40.63MHz,40.65MHz,40.67MHz,40.69MHz,40.71MHz,40.73MHz,40.75MHz
<!-- 7 -->
40MHz 频段 空模使用频率:
40.77MHz,40.79MHz,40.81MHz,40.83MHz,40.85MHz
72MHz 频段 空模使用频率:
72.13MHz,72.15MHz,72.17MHz,72.19MHz,72.21MHz,72.79MHz,72.81MHz,72.83MHz,72.85MHz,72.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 mW(e.r.p)
3.占用带宽:在 26~27MHz 频段,不大于 8kHz<br/>
在 40MHz 频段和 72MHz 频段,不大于 20kHz
4.频率容限:在 26~27MHz 频段,不大于 100×10<sup>-6</sup><br/>
在 40MHz 频段和 72MHz 频段,不大于 30×10<sup>-6</sup>
5.模型遥控器必须为单向控制器,禁止在模型上设置无线电发射设备。
6.为保证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要求,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为中心点
为圆心、半径 5000 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7.模型遥控器不得发射语音通信信号。
8.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的期间、区域内,应按要求停止使用
模型遥控器。
=== (十三)公众对讲机 ===
公众对讲机使用时,必须遵守其它相关的无线电管理规定。
1.使用频率为(单位:MHz)
409.7500;409.7625;409.7750;409.7875;409.8000;409.8125;409.8250;409.8375;409.8500;409.8625;409.8750;409.8875;409.9000;409.9125;409.9250;409.9375;409.9500;409.9625;409.9750;409.9875
2.调制方式:F3E
<!-- 8 -->
3.发射功率限值:500mW(e.r.p)
4.频率容限:5×10<sup>-6</sup>
5.信道间隔:12.5kHz
=== (十四)车辆测距雷达 ===
1.使用频率为:76-77GHz
2.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55dBm
== 二、通用要求 ==
1.杂散辐射发射测量频率范围:
}}
{| class="wikitable"
|-
! rowspan="2" | 工作频率范围
! colspan="2" | 杂散辐射测量频率范围
|-
| 下限
| 上限
|-
| 9kHz~100MHz
| 9kHz
| 1GHz
|-
| 100MHz~600MHz
| 30MHz
| 10 次谐波
|-
| 600MHz~2.5GHz
| 30MHz
| 12.75GHz
|-
| 2.5~13GHz
| 30MHz
| 26GHz
|-
| 13GHz 以上
| 30MHz
| 2 次谐波
|}
{{indent pars|
2.杂散辐射发射限值(杂散辐射与带外辐射的分界点为载波频率±2.5 倍的
信道带宽);
2.1 发射机以最大功率发射状态
}}
{| class="wikitable"
|-
! 频率范围
! 测试带宽
! 限值
! 检波方式
|-
| 9kHz~150kHz
| 200Hz(6dB)
| rowspan="2" | 27dBμA/m(10 米处)(每倍频程/下
降 3dB)
| 准峰值
|-
| 150kHz~10MHz
| 9kHz(6dB)
| 准峰值
|-
| 10MHz~30MHz
| 9kHz(6dB)
| -3.5dBμA/m(10 米处)
| 准峰值
|-
| 30MHz~1GHz
| 100kHz(3dB)
| -36dBm
| 有效值
|-
| 1GHz~40GHz
| 1MHz(3dB)
| -30dBm
| 有效值
|-
| >40GHz
| 1MHz(3dB)
| -20dBm
| 有效值
|}
<!-- 9 -->
2.2 发射机待机或空闲状态
{| class="wikitable"
|-
! 频率范围
! 测试带宽
! 限值
! 检波方式
|-
| 9kHz~150kHz
| 200Hz(6dB)
| rowspan="2" | 6dBμA/m(10 米处)(每倍频程下降
3dB)
| rowspan="2" | 准峰值
|-
| 150kHz~10MHz
| 9kHz(6dB)
|-
| 10MHz~30MHz
| 9kHz(6dB)
| -24.5dBμA/m(10 米处)
| 准峰值
|-
| 30MHz~1GHz
| 100kHz(3dB)
| rowspan="2" | -47dBm
| rowspan="2" | 有效值
|-
| >1GHz
| 1MHz(3dB)
|}
{{indent pars|
注:磁场测试场地使用开阔场,辐射功率测试场地使用全电波暗室。<br/>
工作频率在 30MHz 以下的设备,发射状态可以设为单载波发射。<br/>
如果具体技术指标与通用要求不一致,则采用相应的具体技术指标值。
3.在 48.5MHz-72.5MHz,76MHz-108MHz,167MHz-223MHz,470MHz-566MHz,606MHz-798MHz 频率范围的杂散辐射不大于-54dBm。
4.电源端口、信号端口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发射依据 [[GB9254-1998]] 标准执行。
5.对于 30MHz 以上频段在规定的使用频率范围的上下限处的辐射功率不大于-80dBm/Hz(e.i.r.p)。30MHz 以下频段,任何工作信道的占用带宽(99%能量)对应的上下限不能超过所规定的使用频率范围。
6.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生产厂商应声明该设备正常使用时的极限环境条件,在该条件下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指标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 10 -->
}}
{{PRC-规范性文件}}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category:无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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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 environments where we know what the background is, inherit from the
* parent container. For example AuxTOC. This is better than setting manually,
* because, say, AuxTOC isn't coloured in all environments.
* zh.wikisource seems to have nothing related, but keep it as 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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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虎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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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大明昭皇帝實錄/卷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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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90980&page=22 明實錄:明仁宗實錄(一) 第22頁 (圖書館)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自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昧爽以前,官吏軍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大逆、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不赦外,其餘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罪無大小,咸赦除之。敢有指告赦前事者,以其罪罪之。
永樂十九年十二月以前拖欠及虧兌未完稅粮料豆戶口塩粮及有報數在官而未曾送納者盡行蠲免仍免永樂二十二年戶口塩粮其各處拖欠馬草柴炭自永樂二十年十二月以前盡行蠲免。
自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以前各處遞年拖欠拖欠:抱本中本皇明詔制拖作虧。農桑諸色課程倉粮塩課等項並倒死及虧馬駝驢騾牛羊等倉粮鹽課等項並倒死及虧馬駝驢騾牛羊等:三本詔制課下有魚課二字,虧下有欠字,是也。畜及拖欠蘆柴納欠銅鉄顏料席麻竹木等物追陪珍珠等項并未納各項贓罰陪追各項贓罰陪追:抱本中本陪作倍。未完段匹等件盡行蠲免。
各處軍民有因追陪孳生馬匹為官府所逼不得已將男女妻妾典賣與人者詔書至日官府悉為贖還不許托故延緩如女子年長已成婚配者不在此例今後倒死孳生馬匹只照洪武中例追陪。
各處逃移人戶悉宥其罪許於所在官司首告發回原籍復業免其差徭二年其戶下所欠稅粮盡行蠲免。
下西洋諸番國寶船悉皆停止如已在福建太倉等處安泊者俱回南京將帶去貨物仍於內府該庫交收諸番國有進貢使臣當回去者只量撥人船護送前去原差去內外官員速皆回京民稍人等各發寧家民稍人等各發寧家:抱本稍作梢。健按當作哨,詔制與館本同。抱本中本詔制發作放。
往拖西(拖西:三本詔制拖作迤,是也。)撒馬兒罕失剌思等處買馬等項及吟密(吟密:三本詔制吟作哈,是也。)取馬者悉皆停止將去給賜段疋磁器等件就於所在官司入庫馬駝騾匹(馬駝騾匹:廣本騾作驢。詔制與館本同。)係官給者仍交還官係軍民買辦者給還原買之人原差去內外官員俱限十日內起程赴京不許託故稽留。
往雲南木綁(木綁:三本詔制綁作邦,是也。)緬甸麓川車里等處採取寶石等項及收買馬匹等件悉皆停罷其給賜之物發與差來進貢使臣帶去但係朝廷差去內外官限十日內即起程回京官軍各回原衛著役不許稽留。
各處修造下番海船悉皆停止其採辦鉄黎木(鐵黎木:詔制黎作梨,下同。)只依洪武中例餘悉停羅(停羅:三本詔制作停罷,是也。)
但是買辦下番一應物件并鑄造銅錢買辦麝香生銅荒絲等物除見買在官者於所在官交收其未免者悉皆停止於所在官交交收其未免者悉皆停止:三本詔制交交作庫交,免作買,是也。)詔制免作起運。
各處買辦諸色紵絲紗羅段匹寶石等項及一應物料顏料等并蘇杭等處續造段疋各處抄造紙札磁器採辦黎木板造諸品海味果子等項悉皆停罷其差去官員人等即起程回京不許指此為由科歛害民。
各處闡辦金銀課(闡辦金銀課:三本詔制闡作閘,是也。)除去煎稍見收在官外自今停止(除去煎稍見收在官外自今停止:三本詔制去作已,稍作銷,今下有並行二字,是也。)敢有不遵法度私自煎銷者罪之所差去閘辦官員人等限十日內即起程赴京不許託故稽留其舊額歲辦銀課并差發金不在此例。
交址採辦金珠香貨之類悉皆停止交阯一應買辦採取物料詔書內開載未盡者亦皆停止所差去內外監督官員限十日內即起程赴京并不許託故稽留虐害軍民。
各處為營造採辦木植如已起運者隨到所在堆垛其未採辦者悉皆停止軍民各發寧家(軍民各發寧家:三本詔制發作放。)
所差去採辦官員人等限十日內起程赴京不許託故稽留擾害軍民
各處造作除軍需外其餘不急之務盡皆停罷今後各衙門非奉朝廷明文不許一毫擅自科擾軍民。
浙江福建官臺山鳥峰峒(鳥峰峒:三本詔制鳥作烏。)等處人民有被府縣及閘辦官吏逼迫不得已逃命山林出沒為盜詔書至日悉宥其罪令各回原籍安生樂業永為良民。
陜西四川儹運茶課有已起運者即赴所指茶馬司交收未起運者悉皆停止。
凡被水旱灾傷缺食貧民有司即為取勘賑濟一民間應有事故人戶拋荒田土有司即為從實取勘開報以憑覆實除豁別召人承佃內係官田者即照民田例起科。
天下一應稅課悉依永樂二十年以前舊額徵收不許指以鈔法為由妄自增添擾害傷民。
文武官吏軍民匠作人等有為事發運磚拖石砌城運粮做工等項悉宥其罪官吏復還職役軍還原仾(軍還原仾:三本詔制仾作伍,是也。)匠仍當匠民放寧家其風憲官有犯贓罪不許復職放回原籍為民當差。
軍官并旗軍力士校尉舍人餘丁等犯罪發各處立功及哨瞭等項者悉宥免之復其職役。
軍官犯罪發各處充養馬種田發各處充養馬種田:廣本中本詔制充下有軍字,是也。等項者悉宥復職一軍官總小旗犯罪除謀逆外軍官被刑及罷閑者本身見在復其原職已故者子孫依律承襲(子孫依律承襲:三本詔制律作例,是也。)總小旗革役充軍者亦准此例復其原役。
文武官并總小旗有為事已復職役住支俸銀(住支俸銀:三本詔制銀作粮。)及支半俸者俱照舊支給一遞年為事發買馬當站及充遞運驛夫皂隸膳夫軍伴之類法司即撥人代替放回為民不許延緩。
逃軍逃囚逃匠人等詔書到後許一月內赴官自首與免本罪軍還原伍民還原籍匠復本業。
軍民中有鰥寡孤獨者所司依例存恤毋令失所民年七十以上及篤廢殘疾者許令一丁侍養不能自存者官為賑給凡軍民年八十以上所司給與絹二疋綿二觔酒一斗酒一斗:詔制酒作米。肉十觔時加存問。
有懷材抱德堪任用者或屈在下寮*或屈在下寮:三本詔制寮作僚。)或混處軍民或隱跡山林委所司薦舉以禮遣送赴京。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令所在有司保勘明白具實奉聞(具實奉聞:抱本中本詔制奉作奏,是也。)以憑旌表。
凡軍民利病許諸人直言無隱。
凡有貪污官吏蠹政壞法作弊害民詔書到後不即改悔仍前貪虐者廵按監察御史按察司(按察司:廣本抱本司作使。詔制與館本同。)即拿問解京。
自今官吏敢有以催辦為由輒自下鄉科擾平民者許諸人首告所司即拿問解京。
諸司官敢有容隱吏卒弓兵皂隸牢子久占衙門連年不替專一浸潤官長起滅詞訟說事過錢及稱主文等項名色在衙門結攬寫發把持官府虐害良善許諸人首告所在按察司及廵按監察御史即拿問解京。
法司論𠔼法(司論𠔼:舊校改𠔼作囚。)今後一依大明律科斷不許深文於戲
君民一體愛人必務於寬弘賞罰有經為國必彰於明信尚賴文武賢弼中外良臣擄乃(中外良臣擄乃:各本擄作攄,乃下有「忠貞,匡輔不逮,用承鴻業,隆國家永遠之基,嘉惠羣黎,廣海宇治平之福,敷告天下,咸使聞知」三十六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P.23)===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戊午朔永樂二十二年八月戊午朔:三本無朔字,是也。,賜扈從北征五軍總兵官公侯伯都督英國公張輔忠勇王金忠等二十六人白金鈔幣表裏蘇木楜椒有差
,命英國公張輔掌中軍都督府陽武侯薛祿掌左軍都督府安遠侯柳升掌右軍都督掌右軍都督:三本督下有府字,是也。寧陽侯陳懋掌前軍都督府成山侯王通掌後軍都督府安平伯李安掌四川都指揮使司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任禮掌廣西都指揮使司改前軍都督僉事馬英前軍都督僉事馬英:抱本督下有府字,英作瑛。於後軍都督府仍諭之曰卿等皆,先朝勳舊故託以服肱託以服肱:三本服作股,是也。心膂其一乃志力以無媿職守
,復前戶部尚書夏原吉
官初,大行皇帝凶問至之三日首釋原吉
於頌繫慰勞之咨以國事至是復其官賜官帶官帶:抱本中本官作冠,是也。衣服被褥帳幃咸修幃帳咸修:抱本中本修作備,是也。原吉言臣在繫時喪母未克成服又未賓未賓:各本作未殯,是也。乞賜歸葬且終憂制臣
事,陞下之日未艾也上曰卿老成人今國有大喪正望相與共濟艱難安得遽去卿云有喪服我無喪服乎遂留贊輔賜原吉
米十石鈔一萬貫胡椒一百斤令遣家屬護母喪歸葬仍命兵部給驛舟有司治葬事
,復刑部尚書吳中右侍郎楊勉官,陞錦衣千戶錦衣千戶:各本衣下有衞字,是也。畢晟徐勝俱為本衛指揮僉事,徵鎮守大同前軍都督僉事劉鑑鎮守宣府後軍都督僉事王玉還仍命都指揮使王禮鎮守宣府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16日(P.23)===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戊午朔永樂二十二年八月戊午朔:三本無朔字,是也。,賜扈從北征五軍總兵官公侯伯都督英國公張輔忠勇王金忠等二十六人白金鈔幣表裏蘇木楜椒有差
,命英國公張輔掌中軍都督府陽武侯薛祿掌左軍都督府安遠侯柳升掌右軍都督掌右軍都督:三本督下有府字,是也。寧陽侯陳懋掌前軍都督府成山侯王通掌後軍都督府安平伯李安掌四川都指揮使司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任禮掌廣西都指揮使司改前軍都督僉事馬英前軍都督僉事馬英:抱本督下有府字,英作瑛。於後軍都督府仍諭之曰卿等皆,先朝勳舊故託以服肱託以服肱:三本服作股,是也。心膂其一乃志力以無媿職守
,復前戶部尚書夏原吉
官初,大行皇帝凶問至之三日首釋原吉
於頌繫慰勞之咨以國事至是復其官賜官帶官帶:抱本中本官作冠,是也。衣服被褥帳幃咸修幃帳咸修:抱本中本修作備,是也。原吉言臣在繫時喪母未克成服又未賓未賓:各本作未殯,是也。乞賜歸葬且終憂制臣
事,陞下之日未艾也上曰卿老成人今國有大喪正望相與共濟艱難安得遽去卿云有喪服我無喪服乎遂留贊輔賜原吉
米十石鈔一萬貫胡椒一百斤令遣家屬護母喪歸葬仍命兵部給驛舟有司治葬事
,復刑部尚書吳中右侍郎楊勉官,陞錦衣千戶錦衣千戶:各本衣下有衞字,是也。畢晟徐勝俱為本衛指揮僉事,徵鎮守大同前軍都督僉事劉鑑鎮守宣府後軍都督僉事王玉還仍命都指揮使王禮鎮守宣府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17日(P.24)===
,乙未乙未:健按,乙當為己。,西寧土官都指揮僉事李英從北征西從北征西:三本無西字,是也。回及交阯七源州判官趙福能貢馬賜鈔幣有差,命武安侯鄭亨等四人俱充總兵官亨鎮守大同保定侯孟瑛鎮交阯襄城伯李隆鎮山海武進伯朱營武進伯朱營:三本營作榮,是也。鎮遼東,置太師太傅太保階正一品少師少傅少保階從一品,上諭吏部尚書蹇義曰此,皇祖之制也,皇考聖明天縱可不置此官予歷
事未廣不無望於傅保卿等免之卿等免之:各本免作勉,是也。遂命義為少保仍兼吏部尚書二俸俱給義頓首曰此非愚臣所克勝惟犬馬之誠不敢不盡,加英國公張輔太師二俸俱給
,陞文淵閣大學士兼翰林院學士楊榮為大常寺卿金幼孜
為戶部右侍郎俱仍兼前職左春坊大學士楊士奇
為禮部左侍郎兼華蓋大學士兼華蓋大學士:各本蓋下有殿字,是也。陞前右春坊大學士兼翰林院侍讀黃淮為通政使司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學士榮幼孜
士奇
淮俱掌內制不預所陞職務陞前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編修楊溥為翰林院學士前司經局正字金問為翰林院修撰
,陞錦衣衛指揮同知鄒溶為遼東都司都指揮僉事偖禦開原偖禦開原:三本偖作備,是也。指揮僉事趙誠為浙江東司浙江東司:三本東作都,是也。都指揮僉事王節為錦衣衛指揮使裘英為本衛指揮同知命張車{{PUA|}}尤張車{{PUA|}}尤:抱本中本車{{PUA|}}尤作軏,是也。為錦衣衛指揮僉事車{{PUA|}}尤英國公張輔之弟車{{PUA|}}尤英國公張輔之弟:抱本中本車{{PUA|}}尤作軏,是也。永樂中與旗手衛指揮使與旗手衞指揮使:廣本抱本與作為,是也。
罷官閒居至是復用之,錦衣衛指揮王節等錦衣衞指揮王節等:各本揮下有使字,是也。奏比來校尉上直屢失所懸銅牌銅牌所憑關防出入者請之以懲上曰非日下詔請之以懲上曰非日下詔:各本請下有治字,非作昨,是也。赦有罪今日遞罪赦前事今日遞罪赦前事:抱本中本晨本遞作遽,是也。何以示信其勿治遂諭六移遂諭六移:各本移作科,是也。及三法司曰令信則民從不信則民貳國家使人周信為本周信為本:各本周作用,是也。故昨日降詔惓惓在信爾等各務遵守毋致朕食言以失人心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18日(P.26)===
,庚申,遣中官搬取秦府尚炌家屬往泗州完聚勑西都司布政司敕西都司布政司:三本敕下有陝字,是也。陸路給車水陸給舟經過有司日用飲食等物經過有司日用飲食等物:三本司下有給字,是也。,新安王妃徐氏薨計聞計聞:三本計作訃,是也。命有司營喪葬
,調工部尚書李慶任兵部禮部尚書金純任工部南京兵部尚書趙羾
任南京刑部南京禮部左侍郎胡濙任禮部工部右侍郎郭進為吏部左侍郎陞刑部右侍郎張本為南京兵部尚書兼南京都察院事吏部右侍郎師逵為南京戶部尚書兼南京吏部事大理寺右寺丞鄒師顏
為禮右侍郎為禮右侍郎:三本禮下有部字,是也。太醫院御醫徐叔拱為本院院判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虞謙為大理寺卿,黜工部右侍郎伏伯安為荊門州知州初伯安督運木潞河止通州驛舍驛丞有美妾伯安私焉驛丞覺而殺其妾事聞伯安坐罰築城至是遇赦應復職,上曰滛穢之人不宜以玷朝廷不宜以玷朝廷:三本寶訓廷作行,是也。遂黜之,朝鮮國李祹朝鮮國李祹:三本國下有王字,是也。遣陪臣玄貴命等貢馬及方物陜西鞏昌衛土官指揮同知汪壽貢馬賜鈔幣有差,夜有星大如杯色青白見玉井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19日(P.27)===
,辛酉,命鎮守廣西鎮遠侯顧輿鎮遠侯顧輿:三本輿作興,是也。祖充總兵官仍領湖廣廣西貴州三都司官軍勦捕廣西等處擄寇廣西等處擄寇:三本擄作叛,是也。,陞府軍前衛指揮使山雲為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
,改戶部左侍郎古朴為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以李至剛為通政使司左通政至剛先為禮部尚書有罪降本部郎中有罪降本部郎中:廣本有上有以字。無幾坐事繫錦衣衛獄者十餘年繫錦衣衞獄者十餘年:廣本獄者作在獄。及是遇赦,上閔
其舊人及是遇赦上閔其舊人:廣本及作至,閔作憫。故復用之,黜刑部右侍郎楊勉為山東布政司使布政司使:舊校改作布政使司。右參政先是指揮林茂畏避出征又犯奸貪等罪下錦衣衛獄與勉同繫茂就獄中造虛詞千百言造虛詞千百言:三本千下有數字,是也。將誣造誣造:三本作誣告,是也。人以覬幸免會赦不果告已而有言於,上曰勉導之也故有是命,貶掌中都留守司都指揮僉事牛諒戍交阯初,上命諒從武安侯鄭亨鎮守大同諒憚行且不樂属人即詭奏曰今臣往治事乎今臣往治事乎:三本今作令,是也。抑為隸乎,上曰朝廷重邊務命爾從總兵大臣庶幾有贊畫之益顧為隸是何等語朕初即位爾敢方命不恭如此將朝廷不復使人耶命公侯大臣推問之命公侯大臣推問之:抱本中本推作雜;寶訓作推。遂奏諒懷詐不忠無人臣禮法當誅,上曰不必誅亦不可用遂有是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0日(P.28)===
,壬戌,加鎮守雲南黔國公沐晟太傅二俸俱支賜勑諭曰卿國家至親且老成有德望今朕嗣位之初方資田{{PUA|}}屯輔之重方資田{{PUA|}}屯輔之重:三本田{{PUA|}}屯作毗,是也。特命卿為太傅散官勳封悉
如舊卿尚念,皇祖,皇考之大德悉心盡力用佐𦕈躬嘉謀嘉猷勿以道遠而或畧朕虛己以俟焉賜晟鈔二萬貫綵幣表裏各十件綵幣表裏各十件:寶訓無件字。,陞隆慶衛指揮使袁納袁納:抱本中本納作訥。為都指揮僉事仍掌本衛守居庸關,陞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譚廣為本府左都督命鎮守宣府等處廣奏請以其所領騎兵五千分𢌿都指揮崔聚武與指揮董興張政唐銘阮真六人每三人領一千更番隨往宣府備禦三月一更從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1日(P.29)===
,癸亥,于闐使者陜西丁及莊浪衛土官指揮同知魯失加等貢馬及方物賜鈔幣有差,山西布政使司左參政陳瓚以贓罪謫戍邊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2日(P.29)===
,甲子遣中官齎奉,大行皇帝遺冠服等物大行皇帝遺冠服等物:三本服下有「送漢王高煦書曰大行皇帝遺冠服」十四字,是也。氣澤所存啟閱悲愴痛何可痛何可:三本可下有言字,是也。謹以皂紗衝天冠一黑氊直簷帽一并金級頂子并金級頂子:三本級作鈒,是也。茄藍間珊瑚金棗花帽珠一串金相雲鴈犀帶一金相膘玉穿花龍絛環一副并紫
線絛金事件象牙頂輳花靶鑌鐵刀一紵絲衣羅衣紗衣各一襲皂麂皮靴一雙并五綵綉抹口韈斜皮靴一雙并韈送賢弟朝多贍奉朝多贍奉:抱本中本多作夕,三本贍作瞻,是也。以慰哀慕惓惓之心送起王起王:廣本抱本起作趙,是也。高燧亦如之,上以文官員冗命吏部汰之曰古稱官不必備惟其人今過冗矣且賢否廉汙混殽無別廉汙無別廉者之心或怠廉者之心或怠:三本廉上有則字,是也。君子人並處君子人并處:三本子下有小字,是也。則小人之勢常勝且老病昏懦之人在位徒糜廩祿何裨政理其在內諸司令堂上正官在外令巡按監察御史及按察司明公廉察凡賢材者留其貪刻庸鄙及老疾者悉送吏部罷之自今吏部宜精選勿濫
,陞錦衣衛指揮僉事林觀劉儼俱為陜西都司都指揮僉事觀掌綏德衛儼掌延安衛,擢皇親散騎舍人錢通為錦衣衛指揮僉事,黜兵部給事中黜兵部給事中:抱本中本部作科,是也。兵疑應作六。劉穆劉秉李文殊李實李實:廣本實作寶。張毓林道安魏豈{{PUA|}}凡魏豈{{PUA|}}凡:舊校改豈{{PUA|}}凡作凱。陳永昌陳玘劉昌俞得濟鄭得皎王贇
俱為縣丞王贇俱為縣丞:廣本贇下有等字,是也。初穆等以職事不謹皆得罪至是遇赦,上以六科密邇之地所繫非輕故悉黜以示懲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3日(P.31)===
,乙丑,召漢王高煦赴京,復朱棨指揮同知於虎賁右衛棨故燕府長史復之孫北京刑部尚書濬之子,大行皇帝以復故擢錦衣衛指揮同知坐視落職為民至是遇赦,上猶以舊恩特復之,遼東都司都指揮僉事王雄以激變虜人楊木答兀逃逸降登州衛指揮僉事,琉球國中山王遣長史鄭義才占城國王遣使者逋沙帕濟閣等貢馬及方物賜衣及鈔幣有差,夜月犯火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4日(P.31)===
,丙寅,勑諭禮部臣曰,皇考大行皇帝聖德神功追配,太祖統御天下二十餘年恩德在民萬世永賴,皇妣仁孝皇帝皇妣仁孝皇帝:三本帝作后,是也。母儀四海寅奉,宗廟協隆化理而尊號未上無以稱朕孝思及天下臣民尊仰不忘之心其與群臣定議請謚於南郊加寧陽
侯陳懋太保兩俸俱支,陞後軍都督僉事梁銘為本府都督同知燕山前衛指揮同知沈清為都督僉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5日(P.32)===
,丁卯,贈保母金氏為翊聖恭惠夫人命府軍左衛故指揮使張旭子輅襲父職
,戊辰,復閻俊都指揮同知俊先以都指揮同知俊先以都指揮同知:三本知下有「掌寧夏衞事,坐事降寧夏衞指揮同知」十五字,是也。至是隨征迤北還以從衛功復之復之:廣本作故復其職。,命三法司先有罪謫隸兵籍先有罪謫隸兵籍:廣本抱本先下有時字。而未至謫所者盡宥之盡宥之:三本盡作悉。官吏還鄉為民,陞光祿寺署丞王彛署正張原俱為本寺少卿署丞馬成為金吾前衛親軍指揮使司指揮僉事成自上為世子居守北京北京:廣本京作平。時以衛士選治膳故特進武職云,哈密衛指揮禿兒迷失四川建昌衛指揮使安普容等安普容等:廣本普作晉。東川軍民府等處土官知府阿得遣叔安貴等昌州長官司長官阿壽遣把事自巴等遣把事自巴等:廣本中本巴作把,抱本作己。陜西洮州衛火把等簇土官千戶喃喇約思等喃喇約思等:三本喇作剌。及番僧營著卜營着卜:三本作管著藏卜,疑是也。各貢馬賜鈔幣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6日(P.32)===
,戊辰,復閻俊都指揮同知俊先以都指揮同知俊先以都指揮同知:三本知下有「掌寧夏衞事,坐事降寧夏衞指揮同知」十五字,是也。至是隨征迤北還以從衛功復之復之:廣本作故復其職。,命三法司先有罪謫隸兵籍先有罪謫隸兵籍:廣本抱本先下有時字。而未至謫所者盡宥之盡宥之:三本盡作悉。官吏還鄉為民,陞光祿寺署丞王彛署正張原俱為本寺少卿署丞馬成為金吾前衛親軍指揮使司指揮僉事成自上為世子居守北京北京:廣本京作平。時以衛士選治膳故特進武職云,哈密衛指揮禿兒迷失四川建昌衛指揮使安普容等安普容等:廣本普作晉。東川軍民府等處土官知府阿得遣叔安貴等昌州長官司長官阿壽遣把事自巴等遣把事自巴等:廣本中本巴作把,抱本作己。陜西洮州衛火把等簇土官千戶喃喇約思等喃喇約思等:三本喇作剌。及番僧營著卜營着卜:三本作管著藏卜,疑是也。各貢馬賜鈔幣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7日(P.32)===
,己巳,少保兼
吏部尚書蹇義等奏文官有年七十者請遵洪武舊制令致仕還鄉如其人鄙猥闒葺鄙猥闒葺:抱本中本葺作茸,是也。或有疾而年未及七十者請罷免為民,上曰然著為令,增造郊廟等壇祭器,復薛山都指揮使調河南都司初山任湖廣都司都指揮使充副總兵往廣捕倭寇往廣捕倭寇:三本廣下有東字,是也。坐失機謫從安遠侯柳升立功至是遇赦,命復舊職,增賜寧夏隨征迤北官軍鈔官每員十錠軍每人六錠遣歸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8日(P.33)===
,庚午,改羽林衛親軍指揮使司羽林衞親軍指揮使司:三本林下有右字,廣本無親軍二字。為長陵衛親軍指揮使司長陵衞親軍指揮使司:廣本無親軍二字。擢皇親張輗為指揮使輗太師英國公輔弟也命右軍都督同知李敬致仕敬鎮守四川累年兵民安之至是以兩目廢力請解任遂命致事致事:中本事作仕。,賜哈兒蠻衛指揮只冬哈建州衛千戶阿哈木忽剌溫地而忽剌溫地而:抱本中本而作面,是也。舍人納禿鈔幣布帛襲衣有差以納禿願居京師只冬阿哈木願居遼東故也
,六科給事中梁盛等劾奏成國公
朱勇定國公徐景昌富陽侯李茂芳廣寧伯劉湍新寧伯譚忠建平伯高福安鄉伯張安興安伯徐亨後軍都督同知梁銘都督僉事沈清戶部尚書郭恣郭恣:廣本抱本恣作資,是也。禮部右侍郎郭敦工部左侍郎李友直太常寺少卿王勉寺丞康禋傳霞岫寺丞康禋傳霞岫:廣本抱本傳作傅,是也。馮仲彛通政司左通政李至剛右參議朱紹祖等居,大行皇帝喪違令不宿公署飲酒食肉恬無戚容身為大臣無禮無義宜付法司明正國典,上曰公侯伯都督悉免冠令廷臣議所犯已而宥之尚書郭資以疾亦宥之侍郎太常寺通政司官悉付法司論罪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9日(P.34)===
,辛未,命故成安侯郭亮子晟襲成安侯泰寧侯陳珪孫鍾襲泰寧侯永順伯薛斌子綬襲永順伯擢故清遠侯王友子順為羽林前衛親軍指揮使司指揮僉事例晟應襲指揮使例晟應襲指揮使:三本襲下有伯綬應襲四字,是也。友永樂中以罪廢順不應授官,上念其父祖功故特加恩云,命定國公
徐景昌富陽侯李茂芳受學于國子監初文武百官居,大行皇帝喪皆齋戒出宿公所景昌茂芳等不出宿為給事中所劾至是召二人諭曰景昌,皇妣之姪茂芳,皇考外孫,皇考賓天臣民如喪考妣爾兩人乃安處私室顧情與礼何如此不學之過遂有是命增賜隨征迤比指揮陜西白金二十四兩增賜隨征迤比指揮陝西白金二十四兩:舊校改比為北。陜西二字疑誤。廣本陜上空三格,恐有脫文。三本二十四兩作四兩。鈔百錠綵幣表裏等物旌其斬首射馬之功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30日(P.35)===
壬申𠇮礼部尚書呂震兼太常寺卿陞神樂觀提點徐善淵為太常寺少卿改提點袁止安礼部主事孔克準俱為太常寺丞克準宣聖五十五达孫也陞都指揮使把台為後軍都督僉事命都指揮使榮貴掌福建行都司都指揮同知陳忠任浙江都司陞羽林前衛指揮僉事李英為指揮同知仍領將軍宿衛陞羽林前衛指揮同知陳興常山右護衛指揮同知朱興常山中
衛護常山中衞護:抱本中本衞護作護衞,是也。指揮同知卞福張聚大興左衛指揮同知朱忠隆慶右衛指揮同知蘇保金吾左衛指揮僉事湯信燕山左衛指揮僉事杜{{PUA|}}{{PUA|}}旬杜{{PUA|}}{{PUA|}}旬:舊校改{{PUA|}}{{PUA|}}旬作恂。寬河衛指揮僉事辛顯會州衛指揮僉事胡顏俱為都指揮僉事陳興任山西朱興任浙江卞福任廣東張聚任福建蘇保任貴州湯信任遼東卒顯任山東都司胡顏任陜西專掌鎮番衛朱忠任四川杜恂山西杜恂山西:三本恂下有任字,是也。俱行都司
周王橚奏請躬,大行皇帝几筵奏請躬大行皇帝几筵:三本躬下有詣字,是也。行祭禮,上遣書答曰叔同氣哀感之情至誠且切但高年遠道跋涉之勞非獨姪有所未安計,大行皇帝聖靈亦未必安也宜止不來時各王奏請躬詣,大行皇帝几筵行祭禮及賀,上即位者,上以國有大戚而藩之寄重而藩之寄重:三本藩下有屏字,是也。悉報止之令遣官代來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P.37)===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癸酉,仁宗孝皇后神主永樂二十二年九月癸酉仁宗孝皇后神主:廣本中本無宗字,酉下有朔奉二字,是也。合祀于几筵遵,大行皇帝治𠇮云,禮部同文武郡臣文武郡臣:各本郡作羣,是也。進,大行皇帝,仁孝皇后尊謚議曰伏惟天地之大化育之妙不可淂而名然聖人有乾元坤元之称大哉至哉之贊者所以明其道德功用至盛極大無以復加也惟,帝與,后上配天地其功德隆盛則尊號徽称告于天而薦之刻諸玉簡昭示無極此达不易之大典此世不易之大典:各本此下有萬字,是也。也恭惟,大行皇帝以正嫡履天位具大而能化之聖聖而不可測之神法天之行與天合德聰明睿智經慮弘遠賞罰之行必信必公奉承郊廟必恭必誠必恭必誠:廣本作必誠必恭。宣布政令悉循舊章恢弘神恢弘神化:各本神作仁。化廣大而無外勵精治理剛健而不息靖內難於幾危保,宗社於再安復交阯郡縣于数千載之後驅莫比殘虜莫比殘虜:各本莫比作漠北,是也。於数萬里
之外與圖之廣曠古無倫綏康靖綏康靖:廣本中本綏下有和字,是也。悉順悉服悉順悉服:三本順作馴。推誠侍下推誠侍下:抱本中本晨本侍作待,是也。任用不疑臨决死刑四五覆奏登才俊以圖治興學校以隆化輯五經四書性理之大全摭為善陰隲孝順之明徽摭為陰隲孝順之明徽:各本徽作徵,是也。微顯闡幽垂訓無極制作之備典章之華雖堯舜禹湯文武之盛不是道也不是道也:各本道作過,是也。恭惟,仁孝皇后毓自元勳盛德之家齊一誠莊睿明聖善純乎天稟之仁渾乎坤德之厚祗敬以奉,宗廟肅容以表宮壼肅容以表宮壼:各本容作雍,是也。寬惠以待下慈愛以及物恭儉勞勤相中興之洪業含弘廣大含弘廣大:各本廣作光,是也。隆天下之母儀內訓之典勸之書勸之書:各本勸下有善字,是也。垂範萬年雖姜仕姜仕:舊校改仕作任。之盛無以過也仰惟,二聖靈御在天功德高明比隆日月臣等謹遵古典徵謚法,大行皇帝遵謚宜天錫之曰体天弘道高明廣遠高明廣遠:各本遠作運,是也。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廟號太宗,仁孝皇后尊謚曰,仁孝慈懿誠明莊献配天齊聖文皇后謹議,上立受之覽畢流泣
不已流泣不已:各本泣作涕,是也。遂以謚議付翰林院譔謚冊復胡宗溫胡宗溫:抱本中本溫作韞,下同,疑是也。中書舍人初宗溫由中書舍中書舍:三本舍下有人字,是也。改高郵州判官至是以篆書召復舊聀以篆書召復舊職:廣本以下有能子字,是也。
,陞興中前屯衛興中前屯衞:三本中作州,是也。指揮同知唐銘為都指揮僉事鎮守平関鎮守平關:三本平關作開平,是也。,降山西按察司陳諤山西按察司陳諤:廣本抱本司作使,是也。為海塩知縣諤初為湖廣按察可湖廣按察可:三本可作使,是也。攟摭楚王細故,上素懨之素懨之:三本懨作厭。後改山西坐事落職至是遇赦應復,上曰諤小人也不宜以玷方面遂有是𠇮
,以鈔法不通定用鈔中塩則例初,上諭戶部尚書夏原吉
曰鈔法阻滯盖由散出太多宜設法廣歛之民間鈔少將自通矣其議所以歛之之通歛之之通:各本通作道,是也。原吉
對曰歛之易者莫若許有鈔之家中塩,上曰此可一時權宜耳俟鈔法通即止然必稍寬為則利則利:各本利作例,是也。而後人皆趋向遂𠇮原吉
及吏部尚書蹇義等定各處中塩例各咸舊十四咸舊十四:各本咸作減,是也。於是原吉
等奏滄州塩每引鈔三百貫河南山東每引百五十貫福建廣東每引百
貫輸鈔不問新舊支塩不拘資次,上曰然其速行之
,交阯參將榮昌伯陳智等奏賊黎利逃入老撾之景已為老撾所遂賊黎利逃入老撾之景已為老撾所遂:三本賊上有叛字,景作境,遂作逐是也。復還寧化府瑰縣寧化府瑰縣:三本府作州,是也。官軍前追進勦官軍前追進勦:抱本中本追進作進追。賊之偽頭目范仰等已率男女千六百人來降黎利雖稱率男女四百八十餘人來降而止於清化府俄樂縣不出且聞仍造軍器不已懷詐如此必當進兵討之
上遣勑諭智等爾忖度賊謀上遣勑諭智等爾忖度賊謀:三本等下有曰字,爾下有等字,是也。謂當進謀良是阻朕聞此賊阻朕聞此賊:三本阻作但,是也。初只為官司科擾逼迫窮窘不淂已而然今以大赦天下今以大赦天下:三本以作已。咸典更新咸典更新:三本典作與,是也。而於交阯又加寬恤又加寬恤:三本又作尤,是也。此賊萬一良心未喪庶或易慮今若官軍未進即遣人招諭宥其前過令還本土安生樂業彼若執迷不出仍前所為即具實來奏別為區處如官軍已追如官軍已追:三本追作進,是也。勢不可止湏什分仔細什分仔細:三本什作十,是也。謹慎蓋賊之譎謀惟憑險設伏須遠哨瞭毋墮其計軍行之際尤如約束尤如約束:三本如作加。軍士毋擾害良民良民:三本民作善。是日掌交阯
都指揮使司都督同知方政率兵捕賊與黎利戰于乂安府茶龍州茶龍州:抱本中本龍作籠,是也。昌江衛指揮五雲指揮五雲:三本五作伍,是也。死之雲鳳陽定遠人初以荊州衛荊州衞:三本州下有護字,是也。指揮同知從征交阯破坡壘隘㽜多邦域改東西二都破坡壘隘留多邦域,改東西二都:廣本脫隘字。三本域作城,無二字,廣本抱本改作攻,作城作攻是也。皆興有勞交阯平調昌江衛前後累立戰功招來降附数蒙當賚數蒙當賚:三本當作賞,是也。及是與利戰深入陷陣以死事聞命禮部加賻贈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日(P.37)===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癸酉,仁宗孝皇后神主永樂二十二年九月癸酉仁宗孝皇后神主:廣本中本無宗字,酉下有朔奉二字,是也。合祀于几筵遵,大行皇帝治𠇮云,禮部同文武郡臣文武郡臣:各本郡作羣,是也。進,大行皇帝,仁孝皇后尊謚議曰伏惟天地之大化育之妙不可淂而名然聖人有乾元坤元之称大哉至哉之贊者所以明其道德功用至盛極大無以復加也惟,帝與,后上配天地其功德隆盛則尊號徽称告于天而薦之刻諸玉簡昭示無極此达不易之大典此世不易之大典:各本此下有萬字,是也。也恭惟,大行皇帝以正嫡履天位具大而能化之聖聖而不可測之神法天之行與天合德聰明睿智經慮弘遠賞罰之行必信必公奉承郊廟必恭必誠必恭必誠:廣本作必誠必恭。宣布政令悉循舊章恢弘神恢弘神化:各本神作仁。化廣大而無外勵精治理剛健而不息靖內難於幾危保,宗社於再安復交阯郡縣于数千載之後驅莫比殘虜莫比殘虜:各本莫比作漠北,是也。於数萬里
之外與圖之廣曠古無倫綏康靖綏康靖:廣本中本綏下有和字,是也。悉順悉服悉順悉服:三本順作馴。推誠侍下推誠侍下:抱本中本晨本侍作待,是也。任用不疑臨决死刑四五覆奏登才俊以圖治興學校以隆化輯五經四書性理之大全摭為善陰隲孝順之明徽摭為陰隲孝順之明徽:各本徽作徵,是也。微顯闡幽垂訓無極制作之備典章之華雖堯舜禹湯文武之盛不是道也不是道也:各本道作過,是也。恭惟,仁孝皇后毓自元勳盛德之家齊一誠莊睿明聖善純乎天稟之仁渾乎坤德之厚祗敬以奉,宗廟肅容以表宮壼肅容以表宮壼:各本容作雍,是也。寬惠以待下慈愛以及物恭儉勞勤相中興之洪業含弘廣大含弘廣大:各本廣作光,是也。隆天下之母儀內訓之典勸之書勸之書:各本勸下有善字,是也。垂範萬年雖姜仕姜仕:舊校改仕作任。之盛無以過也仰惟,二聖靈御在天功德高明比隆日月臣等謹遵古典徵謚法,大行皇帝遵謚宜天錫之曰体天弘道高明廣遠高明廣遠:各本遠作運,是也。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廟號太宗,仁孝皇后尊謚曰,仁孝慈懿誠明莊献配天齊聖文皇后謹議,上立受之覽畢流泣
不已流泣不已:各本泣作涕,是也。遂以謚議付翰林院譔謚冊復胡宗溫胡宗溫:抱本中本溫作韞,下同,疑是也。中書舍人初宗溫由中書舍中書舍:三本舍下有人字,是也。改高郵州判官至是以篆書召復舊聀以篆書召復舊職:廣本以下有能子字,是也。
,陞興中前屯衛興中前屯衞:三本中作州,是也。指揮同知唐銘為都指揮僉事鎮守平関鎮守平關:三本平關作開平,是也。,降山西按察司陳諤山西按察司陳諤:廣本抱本司作使,是也。為海塩知縣諤初為湖廣按察可湖廣按察可:三本可作使,是也。攟摭楚王細故,上素懨之素懨之:三本懨作厭。後改山西坐事落職至是遇赦應復,上曰諤小人也不宜以玷方面遂有是𠇮
,以鈔法不通定用鈔中塩則例初,上諭戶部尚書夏原吉
曰鈔法阻滯盖由散出太多宜設法廣歛之民間鈔少將自通矣其議所以歛之之通歛之之通:各本通作道,是也。原吉
對曰歛之易者莫若許有鈔之家中塩,上曰此可一時權宜耳俟鈔法通即止然必稍寬為則利則利:各本利作例,是也。而後人皆趋向遂𠇮原吉
及吏部尚書蹇義等定各處中塩例各咸舊十四咸舊十四:各本咸作減,是也。於是原吉
等奏滄州塩每引鈔三百貫河南山東每引百五十貫福建廣東每引百
貫輸鈔不問新舊支塩不拘資次,上曰然其速行之
,交阯參將榮昌伯陳智等奏賊黎利逃入老撾之景已為老撾所遂賊黎利逃入老撾之景已為老撾所遂:三本賊上有叛字,景作境,遂作逐是也。復還寧化府瑰縣寧化府瑰縣:三本府作州,是也。官軍前追進勦官軍前追進勦:抱本中本追進作進追。賊之偽頭目范仰等已率男女千六百人來降黎利雖稱率男女四百八十餘人來降而止於清化府俄樂縣不出且聞仍造軍器不已懷詐如此必當進兵討之
上遣勑諭智等爾忖度賊謀上遣勑諭智等爾忖度賊謀:三本等下有曰字,爾下有等字,是也。謂當進謀良是阻朕聞此賊阻朕聞此賊:三本阻作但,是也。初只為官司科擾逼迫窮窘不淂已而然今以大赦天下今以大赦天下:三本以作已。咸典更新咸典更新:三本典作與,是也。而於交阯又加寬恤又加寬恤:三本又作尤,是也。此賊萬一良心未喪庶或易慮今若官軍未進即遣人招諭宥其前過令還本土安生樂業彼若執迷不出仍前所為即具實來奏別為區處如官軍已追如官軍已追:三本追作進,是也。勢不可止湏什分仔細什分仔細:三本什作十,是也。謹慎蓋賊之譎謀惟憑險設伏須遠哨瞭毋墮其計軍行之際尤如約束尤如約束:三本如作加。軍士毋擾害良民良民:三本民作善。是日掌交阯
都指揮使司都督同知方政率兵捕賊與黎利戰于乂安府茶龍州茶龍州:抱本中本龍作籠,是也。昌江衛指揮五雲指揮五雲:三本五作伍,是也。死之雲鳳陽定遠人初以荊州衛荊州衞:三本州下有護字,是也。指揮同知從征交阯破坡壘隘㽜多邦域改東西二都破坡壘隘留多邦域,改東西二都:廣本脫隘字。三本域作城,無二字,廣本抱本改作攻,作城作攻是也。皆興有勞交阯平調昌江衛前後累立戰功招來降附数蒙當賚數蒙當賚:三本當作賞,是也。及是與利戰深入陷陣以死事聞命禮部加賻贈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日(P.41)===
甲戌蜀嫡長孫友㻙友㻙:舊校改㻙作堉。來朝,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南斗魁
乙亥陞翰林院侍讀王直為本院侍讀學士侍講王英為侍講學士脩撰林誌檢討錢習礼為侍讀檢討余學夔五經愽士王進為侍王進為侍:各本侍下有講字,是也。,命後軍都督府同知命後軍都督府同知:三本及寶訓府下有都督二字,是也。梁銘都指揮使陳懷鎮守寧夏銘陞辞陞辭:三本陞作陛,是也。,上諭之曰寧夏西北重鎮其軍艱窭已甚其軍艱窭已甚:三本軍下有民字,抱本中本{{PUA|}}穴尸{{PUA|}}{{PUA|}}作窶,是也。爾為首將爾為首將:寶訓首作守。務撫綏之且爾既有常祿宜惇廉潔之行宜悙廉潔之行:中本抱本寶訓悙作惇,是也。果若服食所需不能継當以告朕慎無貪暴生事以困軍民盖銘以貪賄致敗蓋銘以貪賄致敗:三本及寶訓銘下有屢字,是也。故申飭之,𠇮戶部减遠
安王貴爕巴東王貴煊祿米之半以其父死不奔喪也
,上以京師人眾而蕘薪往往取給千数百里外取給千數百里外:廣本千作于,寶訓作千。命工部弛西山樵採之禁兵部尚書李慶奏曰盍惟聽官府採用,上曰古山林川澤古山林川澤:廣本古下有者字,寶訓無者字。皆與民共雖虞衡之禁取之有時用之有節其實亦為民守非公家專有之京師軍民数百萬家薪非山出薪非山出:三本山出作出山,寶訓作山出。何所取給人君於民有父母之道苟可惠民皆當施之况山澤天地所產以利民者其居庸関以東與天壽山相接宜禁樵採勿禁宜禁樵採勿禁:三本採下有餘聽人採四字,是也。寶訓採下有餘字。交阯參將榮昌伯陳智貢玄鹿
,中軍都督府奏本府歷事監生七人今考所治吏事皆勤慎請如例送吏部循次授官,上曰為士豈止習吏事而已吏事末也誠能窮經愽古達於{{PUA|}}{{PUA|}}{{PUA|}}己治人{{PUA|}}{{PUA|}}{{PUA|}}己治人:舊校改作修己治人。之道於吏事何難比士習日下率逐未以圖進取率逐未以圖進取:抱本中本晨本未作末,是也。而昧於大經大法故用之往往厲民而辱國自今監生歷事考稱者仍𠇮還監進
學俾由科㪯進庶幾士皆可用官淂其人於是通政司引奏六科辦事監生二十人以滿日例應還監幸逢維之治幸逢維之治:廣本中本晨本維下有新字,是也。願仍就科辦事以圖報効,上進二十人者諭之曰諸生不患無位但當圖所以無忝於位者勿徒懷幸進人之心勿徒懷幸進人之心:各本幸進人作倖進,是也。土有才德土有才德:各本土作士,是也。使人求而用之上也而求用於人下也請生宜立志請生宜立志:各本請作諸,是也。國家教育爾等固將用之無自汲汲其歸學其歸學:各本歸下有進字,是也。學有成朕不汝遺時六科給事中多闕時六科給事中多闕:寶訓闕作言。諸生萌僥倖之心上灼知之故有是𠇮礼部尚書呂震奏科舉中書舍人奏科擧中書舍人:舊校刪科字。金勉陳謨為礼部主事從之,夜有星見孤矢夜有星見孤矢:三本孤作弧,是也。大如鷄子色青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3日(P.41)===
乙亥陞翰林院侍讀王直為本院侍讀學士侍講王英為侍講學士脩撰林誌檢討錢習礼為侍讀檢討余學夔五經愽士王進為侍王進為侍:各本侍下有講字,是也。,命後軍都督府同知命後軍都督府同知:三本及寶訓府下有都督二字,是也。梁銘都指揮使陳懷鎮守寧夏銘陞辞陞辭:三本陞作陛,是也。,上諭之曰寧夏西北重鎮其軍艱窭已甚其軍艱窭已甚:三本軍下有民字,抱本中本{{PUA|}}穴尸{{PUA|}}{{PUA|}}作窶,是也。爾為首將爾為首將:寶訓首作守。務撫綏之且爾既有常祿宜惇廉潔之行宜悙廉潔之行:中本抱本寶訓悙作惇,是也。果若服食所需不能継當以告朕慎無貪暴生事以困軍民盖銘以貪賄致敗蓋銘以貪賄致敗:三本及寶訓銘下有屢字,是也。故申飭之,𠇮戶部减遠
安王貴爕巴東王貴煊祿米之半以其父死不奔喪也
,上以京師人眾而蕘薪往往取給千数百里外取給千數百里外:廣本千作于,寶訓作千。命工部弛西山樵採之禁兵部尚書李慶奏曰盍惟聽官府採用,上曰古山林川澤古山林川澤:廣本古下有者字,寶訓無者字。皆與民共雖虞衡之禁取之有時用之有節其實亦為民守非公家專有之京師軍民数百萬家薪非山出薪非山出:三本山出作出山,寶訓作山出。何所取給人君於民有父母之道苟可惠民皆當施之况山澤天地所產以利民者其居庸関以東與天壽山相接宜禁樵採勿禁宜禁樵採勿禁:三本採下有餘聽人採四字,是也。寶訓採下有餘字。交阯參將榮昌伯陳智貢玄鹿
,中軍都督府奏本府歷事監生七人今考所治吏事皆勤慎請如例送吏部循次授官,上曰為士豈止習吏事而已吏事末也誠能窮經愽古達於{{PUA|}}{{PUA|}}{{PUA|}}己治人{{PUA|}}{{PUA|}}{{PUA|}}己治人:舊校改作修己治人。之道於吏事何難比士習日下率逐未以圖進取率逐未以圖進取:抱本中本晨本未作末,是也。而昧於大經大法故用之往往厲民而辱國自今監生歷事考稱者仍𠇮還監進
學俾由科㪯進庶幾士皆可用官淂其人於是通政司引奏六科辦事監生二十人以滿日例應還監幸逢維之治幸逢維之治:廣本中本晨本維下有新字,是也。願仍就科辦事以圖報効,上進二十人者諭之曰諸生不患無位但當圖所以無忝於位者勿徒懷幸進人之心勿徒懷幸進人之心:各本幸進人作倖進,是也。土有才德土有才德:各本土作士,是也。使人求而用之上也而求用於人下也請生宜立志請生宜立志:各本請作諸,是也。國家教育爾等固將用之無自汲汲其歸學其歸學:各本歸下有進字,是也。學有成朕不汝遺時六科給事中多闕時六科給事中多闕:寶訓闕作言。諸生萌僥倖之心上灼知之故有是𠇮礼部尚書呂震奏科舉中書舍人奏科擧中書舍人:舊校刪科字。金勉陳謨為礼部主事從之,夜有星見孤矢夜有星見孤矢:三本孤作弧,是也。大如鷄子色青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4日(P.43)===
丙子,𠇮禮部工部建趙王府于彰德召交阯掌布政司召交阯掌布政司:舊校改召交阯掌作召掌交阯。按察司事工部尚書黃福勑曰卿國家老成人久勞於外朕篤念不忘亟欲見卿即馳驛還京以副延佇之意,勑參贊交阯軍務兵部尚書陳洽代黃福掌交阯布政司按察使事掌交阯布政司按察使事:三本使作司,是也。
仍參贊軍務法司奏礼部左侍郎禮部左侍郎:三本左作右,是也。郭敦工部左侍郎李友直太常寺少太常寺少:三本少下有卿字,是也。王勉寺丞康禋傅霞岫馮仲彛通政司左通政李至剛右參議朱紹祖居,大行皇帝喪不齊戒公宿無人臣礼罪應罷免上念敦先朝舊人上念敦先朝舊人:三本敦下有等字,是也。不忍遽棄改敦為太僕寺卿降友直順天府府丞勉鴟臚寺鴟臚寺:三本鴟作鴻,是也。右少卿禋霞岫礼部主事出至剛為興化府知府紹祖欽州知州特降仲彛南康府照磨以其嘗妄言甥女為謫仙人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5日(P.44)===
丁丑礼部奏上,大行皇帝,仁孝皇后尊謚儀注前期三日齋戒前一日遣官祗告,天地遣官祇告天地:三本祇告作告祭。,宗廟,社稷如常儀是日內侍官置冊寶輿于奉天門厥明捧冊寶置與中,皇帝具哀服皇帝具哀服:三本哀作衰,是也。詣奉天門內官舉冊寶輿導引官導,皇帝後隨降堦陞輅百官序立金水橋南北伺侯冊寶輿將至北伺候冊寶輿將至:抱本中本伺作向,是也。抱本中本候作俟。皆跪冊寶輿過畢興隨,皇帝後至思善門外序立北向,皇帝降輅
冊寶輿由中門入至,几筵殿丹陛上導引官導,皇帝由左門入內贊唱執事官各司其事導引官導,皇帝就丹陛上拜位捧冊寶官取冊寶捧由殿左門入至,几筵前分左右立北向導引官奏四拜,皇大孫親王皇孫陪拜丹陛上百官陪拜思善門外內贊及鴻臚寺官同時傳贊四拜皆陛四拜皆陞:三本陞作畢,是也。廣本無皆字。導引官導,皇帝由殿左門入請,大行皇帝神位前請大行皇帝神位前:三本請作詣,是也。奏跪內贊及鴻臚寺官傳贊皇大孫以下及百官皆跪奏進冊捧冊官跪進冊于,皇帝之左,皇帝受献畢皇帝受献畢:三本受下有冊字,是也。授捧冊官捧置于案奉進寶奉進寶:三本奉作奏,是也。捧寶官跪進寶,皇帝受寶献授如冊奏宣冊官跪冊于,皇帝之左奏宣冊官跪冊于皇帝之左:三本作「奏宣冊,宣冊官跪宣冊于皇帝之左」,是也。畢奏宣寶宣如冊畢奏俯伏興平身外亦傳贊亦如之外亦傳贊亦如之:舊校刪傳上亦字。導引官導,皇帝詣,仁孝皇后神位前礼並同畢奏復位導引官導,皇帝由殿左門出就{{PUA|}}{{PUA|}}{{PUA|}}位奏四{{PUA|}}{{PUA|}}{{PUA|}}就{{PUA|}}{{PUA|}}{{PUA|}}位奏四{{PUA|}}{{PUA|}}{{PUA|}}:舊校改{{PUA|}}{{PUA|}}{{PUA|}}作拜,下同。傳贊同礼畢行祭礼導引
官導,皇帝詣,几筵前就拜位奏四拜畢奏跪献酒畢贊讀祝讀祝官畢亞献終献禮並如初奏俯伏興平身四拜傳贊並同畢導引官導,皇帝由左門入詣,二聖神位前捧冊寶授內侍官捧入導引官導,皇帝入內置冊寶畢奏叩頭畢導引官,皇帝由左門出導引官皇帝由左門出:三本官下有導字,是也。至丹陛上奏礼畢傳贊同導引官導,皇帝還宮,夜有星見天市東垣大如鷄子色青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6日(P.46)===
戊寅,𠇮鎮守寧夏右軍都督僉事胡原都指揮使張麟仍俱掌陜西都司事,𠇮大寧前衛故指揮僉事劉才從子琰龍才聀調錦衣衛琰侍,上於東宮最久才卒無子故命琰承襲鎮守薊州山海等處都指揮僉事陳景先貢馬,哈密回回者剌刀丁等貢馬方物貢馬方物:廣本抱本無馬字。賜襲衣鈔幣表裏遣還夜有星見天津大如杯色青白光燭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7日(P.46)===
己卯遣行周彛遣行周彛:三本行下有人字,是也。賫勑使流球國,陞毛憐衛指揮使孟哥
不花為右軍都督府僉事為左軍都督府僉事:三本府下有都督二字。賜鈔幣遣還嘉其從征迤北之勞也置府軍前衛倉副使一員未入流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8日(P.47)===
庚辰以河南黃河汎濫溢洋以河南黃河汛濫洋溢:三本以上有「召韓王冲𤊨襄陵王冲炑及其弟冲烋赴京」十七字,當據補。又抱本無洋溢二字,中本及寶訓無濫洋二字。祥符陳留鄢陵太康陽武原武諸縣多傷禾稼勑免今年稅粮馬草仍𠇮都察院右都御史王彰都指揮同知李信往鎮撫軍民,上諭彰曰卿任朝廷耳目之寄且河南鄉邦且河南鄉邦:廣本鄉作卿,寶訓作鄉。下情欝不上達久矣凡有可以利安軍民者悉其奏來悉其奏來:三本及寶訓其作具,是也。各府州縣亦湏周歷諮訪庶幾淂民之情陞燕山右衛指揮同知馮凱金吾右衛指揮同知王銘鎮南衛指揮同知朱忠俱為山東都司指揮僉事俱為山東都司指揮僉事:三本司下有都字,是也。𠇮忠掌都司凱掌濟寧銘掌青州左衛陞交阯都司都指揮使陳濬陜西行都司都指揮使李文俱為右軍都督僉事仍各掌本司事仍各掌本司事:三本事下有「虜人剌哩等來歸貢馬,命禮部償其值,仍賜之襲衣」二十字,是也。工部奏修兵器請徵布添于民,上曰兵器不可不脩但方下詔恤民民瘼未蘇何忍復有徵歛其官給價鈔市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9日(P.47)===
辛
巳以上,大行皇帝,仁孝皇后尊謚遣太師英國公張輔祭告,天地祝文茲以曰茲以曰:舊校改作曰茲以。九月初十日尊謚,聖考尊謚聖考:抱本中本聖作皇,疑是也。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仁至孝聖武神功仁至孝:三本功下有純字,是也。,文皇帝廟號太宗,聖妣聖妣:抱本中本聖作皇。疑是也。仁孝慈懿誠明莊献配天齊聖文皇后恭上冊寶謹告遣太保寧陽侯陳懋告祭告祭:三本作祭告。,宗廟安遠侯柳升祭告,社稷祝文俱同,陞通政使司左通政懋敬為刑部侍郎懋敬為刑部侍郎:三本懋作樊,部下有左字,是也。復吳彛工科給事中工科給事中:三本科下有都字。彛洪武中任工科給事中工科給事中:三本科下有都字。時,上為世子数奉,太祖皇帝𠇮點閱皇城守衛軍士皆彛侍從敬謹慎密彛後陞河南按察司僉事坐累謫屯戍,上恒念之至是召至復其初聀,毛憐衛指揮同知王吉等從征迤北還京辞歸賜鈔幣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P.49)===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壬午朔永樂二十二年九月壬午朔:三本無朔字,是也。以上尊謚冊寶祭告,大行皇帝,仁孝皇后祝文曰仰惟,皇考,皇姚皇考皇姚:三本姚作妣,是也。聖德神功亘古莫倫謹命文武群臣議上尊謚眾心仰戴與論與論:三本與作輿,是也。翕同恭惟冊寶恭惟冊寶:三本惟作奉,是也。上尊號,皇考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位至孝純位至孝:三本位作仁,是也。,文皇帝廟號太宗,皇妣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伏惟,聖靈鑒知尊謚,大行皇帝王冊王冊:三本王作玉,是也。文曰孝子嗣皇帝臣再拜稽首言臣聞聖神之德如天地之化至妙莫測至大難名然皇有義軒之稱然皇有義軒之稱:廣本中本義作羲,是也。帝有堯舜之號皆本謨烈表于萬年恭惟,皇考大行皇帝體天之心弘天之道具太而能化之具太而能化之:舊校改太作大。聖存妙不可知之神統理萬邦仁育庶類同乾坤之發育同日月之照臨廣大而高明剛徤而不息揚神武以靖亂宣文教以興治篤継志述
事之孝兼創業守成之績典章之備集百王之成朝貢之臻極八紘之遠道泰時康于茲二紀隆功盛德宜薦尊之稱宜薦尊之稱:舊校刪之字。謹奉冊寶上尊謚曰,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廟號大宗廟號大宗:抱本中本大作太,是也。伏惟,聖靈在天昭明有赫重裕後嗣重裕後嗣:三本重作垂,是也。咸服家國於萬萬世與天無極謹言寶文曰,太宗体天私道體天私道:三本私作弘,是也。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之寶尊謚,仁孝皇后玉冊文曰孝子嗣皇帝臣再拜稽首言臣聞聖君御極必有聖后如天地日月共成化工〔雷〕夏雷夏:三本作虞夏,是也。至周逮我,皇祖咸得聖助光啟國家懿號徽稱萬世尊仰欽惟,皇妣仁孝皇后王配,聖考王配聖考:三本王作上,是也。允孝允仁允欽允誠嚴奉,宗廟恊隆含弘廣大協隆含弘廣大:三本隆下有化理二字,廣作光,是也。配地承天表母儀於天下垂教範於無窮萬方欽戴愈久不忘塗山太任古令一揆古令一揆:舊校改令作今。謹奉冊寶上尊謚曰,仁考慈懿仁考慈懿:三本考作孝,是也。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
伏惟,聖靈明昭在天弘祚後嗣億萬萬年謹言寶文曰,仁孝慈懿誠明莊献配天齊聖文皇后寶文皇后寶:廣本后下有之字。是日改題,仁孝皇后神主為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頒詔天下曰頒詔天下曰:三本詔制曰上有詔字,是也。自古聖君哲后有大功德者有大功德者:三本詔制功下有大字,是也。必有顯號徽稱表揚鴻羙垂萬萬年伏惟,皇孝伏惟皇孝:三本詔制作欽惟皇考,是也。大行皇帝躬膺天命統御兆民制治保邦隆継述之大孝篤近舉遠同覆之至仁同覆之至仁:三本詔制覆下有載字,是也。,神武弘廓清之治神武弘廓清之治:三本治作功,是也。聖廣緝熙之化聖廣緝熙之化:三本聖下有文字,是也。,天地,宗社享於上華夷蠻貊戴於下與圖充拓曠古所無泰和融液嘉徵畢至海宇又寧海宇又寧:三本詔制又作乂,是也。臻于熙皞欽惟,皇妙仁考皇后皇妙仁考皇后:三本詔制妙作妣,考作孝,是也。天稟元聖上配宸嚴至順以承天厚德以載物含弘光大端一誠莊隆化理之原篤宗祧之敬宣昭懿範母儀天下震遊已遠震遊已遠:三本詔制震作神,是也。衷慕無窮厲茲継序之初式舉尊崇之興式擧尊崇之興:三本詔制興作典,是也。謹命文武群臣稽古礼文議薦謚號大公之義輿論僉同祗告,天地,宗
廟,社稷恭上,皇考大行皇帝尊謚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號太宗號太宗:三本詔制號上有廟字,是也。,皇妣仁孝皇后尊謚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仁文皇后配天齊仁文皇后:三本詔制仁作聖,是也。嗚呼惟神聖配乾坤並名言之莫罄光華同日月著尊仰惟不忘光華同日月著尊仰惟不忘:三本詔制光上有惟字,惟作於,是也。敷告臣民咸使知悉
,上諭工部臣曰古者土賦隨地所產不強其所無比年如冊漆石青之数如冊漆石青之數:三本冊作丹,數作類,是也。所司更不究物產之地一槩下郡縣之下郡縣之:三本縣下有徵字,是也。郡縣逼迫小民鳩歛金幣詣京師愽易輸納而啇販之徒秉時射利物價謄踴物價謄踴:三本謄作騰,是也。数十倍加有不肖官吏夤緣為奸計民所費朝廷得其千百之十一其餘悉肥下人今宜切戒此弊几合用之物几合用之物:舊校改几作凡。必於出之地必於出之地:三本出下有產字,是也。計直市之若仍蹈故習一槩科泒以毒民者必誅不宥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0日(P.49)===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壬午朔永樂二十二年九月壬午朔:三本無朔字,是也。以上尊謚冊寶祭告,大行皇帝,仁孝皇后祝文曰仰惟,皇考,皇姚皇考皇姚:三本姚作妣,是也。聖德神功亘古莫倫謹命文武群臣議上尊謚眾心仰戴與論與論:三本與作輿,是也。翕同恭惟冊寶恭惟冊寶:三本惟作奉,是也。上尊號,皇考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位至孝純位至孝:三本位作仁,是也。,文皇帝廟號太宗,皇妣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伏惟,聖靈鑒知尊謚,大行皇帝王冊王冊:三本王作玉,是也。文曰孝子嗣皇帝臣再拜稽首言臣聞聖神之德如天地之化至妙莫測至大難名然皇有義軒之稱然皇有義軒之稱:廣本中本義作羲,是也。帝有堯舜之號皆本謨烈表于萬年恭惟,皇考大行皇帝體天之心弘天之道具太而能化之具太而能化之:舊校改太作大。聖存妙不可知之神統理萬邦仁育庶類同乾坤之發育同日月之照臨廣大而高明剛徤而不息揚神武以靖亂宣文教以興治篤継志述
事之孝兼創業守成之績典章之備集百王之成朝貢之臻極八紘之遠道泰時康于茲二紀隆功盛德宜薦尊之稱宜薦尊之稱:舊校刪之字。謹奉冊寶上尊謚曰,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廟號大宗廟號大宗:抱本中本大作太,是也。伏惟,聖靈在天昭明有赫重裕後嗣重裕後嗣:三本重作垂,是也。咸服家國於萬萬世與天無極謹言寶文曰,太宗体天私道體天私道:三本私作弘,是也。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之寶尊謚,仁孝皇后玉冊文曰孝子嗣皇帝臣再拜稽首言臣聞聖君御極必有聖后如天地日月共成化工〔雷〕夏雷夏:三本作虞夏,是也。至周逮我,皇祖咸得聖助光啟國家懿號徽稱萬世尊仰欽惟,皇妣仁孝皇后王配,聖考王配聖考:三本王作上,是也。允孝允仁允欽允誠嚴奉,宗廟恊隆含弘廣大協隆含弘廣大:三本隆下有化理二字,廣作光,是也。配地承天表母儀於天下垂教範於無窮萬方欽戴愈久不忘塗山太任古令一揆古令一揆:舊校改令作今。謹奉冊寶上尊謚曰,仁考慈懿仁考慈懿:三本考作孝,是也。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
伏惟,聖靈明昭在天弘祚後嗣億萬萬年謹言寶文曰,仁孝慈懿誠明莊献配天齊聖文皇后寶文皇后寶:廣本后下有之字。是日改題,仁孝皇后神主為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頒詔天下曰頒詔天下曰:三本詔制曰上有詔字,是也。自古聖君哲后有大功德者有大功德者:三本詔制功下有大字,是也。必有顯號徽稱表揚鴻羙垂萬萬年伏惟,皇孝伏惟皇孝:三本詔制作欽惟皇考,是也。大行皇帝躬膺天命統御兆民制治保邦隆継述之大孝篤近舉遠同覆之至仁同覆之至仁:三本詔制覆下有載字,是也。,神武弘廓清之治神武弘廓清之治:三本治作功,是也。聖廣緝熙之化聖廣緝熙之化:三本聖下有文字,是也。,天地,宗社享於上華夷蠻貊戴於下與圖充拓曠古所無泰和融液嘉徵畢至海宇又寧海宇又寧:三本詔制又作乂,是也。臻于熙皞欽惟,皇妙仁考皇后皇妙仁考皇后:三本詔制妙作妣,考作孝,是也。天稟元聖上配宸嚴至順以承天厚德以載物含弘光大端一誠莊隆化理之原篤宗祧之敬宣昭懿範母儀天下震遊已遠震遊已遠:三本詔制震作神,是也。衷慕無窮厲茲継序之初式舉尊崇之興式擧尊崇之興:三本詔制興作典,是也。謹命文武群臣稽古礼文議薦謚號大公之義輿論僉同祗告,天地,宗
廟,社稷恭上,皇考大行皇帝尊謚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號太宗號太宗:三本詔制號上有廟字,是也。,皇妣仁孝皇后尊謚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仁文皇后配天齊仁文皇后:三本詔制仁作聖,是也。嗚呼惟神聖配乾坤並名言之莫罄光華同日月著尊仰惟不忘光華同日月著尊仰惟不忘:三本詔制光上有惟字,惟作於,是也。敷告臣民咸使知悉
,上諭工部臣曰古者土賦隨地所產不強其所無比年如冊漆石青之数如冊漆石青之數:三本冊作丹,數作類,是也。所司更不究物產之地一槩下郡縣之下郡縣之:三本縣下有徵字,是也。郡縣逼迫小民鳩歛金幣詣京師愽易輸納而啇販之徒秉時射利物價謄踴物價謄踴:三本謄作騰,是也。数十倍加有不肖官吏夤緣為奸計民所費朝廷得其千百之十一其餘悉肥下人今宜切戒此弊几合用之物几合用之物:舊校改几作凡。必於出之地必於出之地:三本出下有產字,是也。計直市之若仍蹈故習一槩科泒以毒民者必誅不宥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1日(P.52)===
癸未礼部尚書兼太寺卿太寺卿:各本太下有常字,是也。呂震奏,太宗皇帝遺命喪服一如,太祖高皇帝倣漢制以日易月令已踰二十七日令已踰二十七日:舊校改令作今。請,上釋哀服服
烏紗冠素服黑角帶臨朝,上不聽命與六部都察院詳議以聞震與六部都察院獎奏獎奏:各本作共奏,是也。,上宜服素冠黑角帶群臣從君服羣臣從君服:各本臣下有皆字,是也。,上曰,梓宮在殯朕何忍遽易自是臨素冠麻衣絰自是臨素冠麻衣絰:各本臨下有朝字,是也。素冠麻衣絰,晨本作素帶麻衣麻絰。朝退仍衰服哀服:舊校改哀作衰。,追謚故遼王直遼王直:舊校改直作植。曰簡冊文曰朕推先王之典朕推先王之典:三本推作惟,是也。生既有爵爵歿必有謚名所以彰德謚所以表行故行有大小而謚因之祖宗以來率循茲道叔遼王宗室至親分封建國盖以有年蓋以有年:三本以作亦,是也。今以疾薨特遵成憲稽行易名追謚曰簡冥漠有靈冥漠有靈:廣本漠作莫。㰴承惟永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2日(P.53)===
甲申漢王高煦至京蜀嫡長孫友堉還國膓白金紗文綺膓白金紗文綺:三本無紗字,膓作賜,是也。表裏甚厚湖廣布政司左參政湖廣布政司左參政:三本湖上有陞字,是也。廣本司上有使字。李素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復順天府府丞李友直工部左侍郎哈蜜回回會人哈蜜回回會人:蜜應作密。三本會作舍,是也。阿力等貢方物賜鈔幣賜鈔幣:三本賜下有之字。夜有星大如杯見太微西垣內色青白光燭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3日(P.53)===
乙酉文武群臣上表請立,皇后其嗣曰其嗣曰:三本嗣作詞,是也。
聖主秉乾符而尊居大寶,聖
后体坤順而正位中宮所以立人道之大倫隆邦家之治化粵自古昔逮我,聖朝興禮之常萬不易興禮之常萬不易:三本興作典,萬下有世字,是也。恭惟,皇帝陛下睿智聦明寬仁孝友嗣大歷服率循憲章國家之政令皆新而宮門宮門:三本門作闈,是也。之位號未正昔,陛下肇伍陛下肇伍:三本伍作位,是也。於春宮而,皇妃皇妃:舊校改皇作聖。同膺於冊命久著徽柔之上配於,皇尊久著徽柔之上配於皇尊:三本之下有德光昭淑慎之儀宜八字,皇作至,是也。以輔成於內治以輔成於內治:廣本於作其。恭祈明詔早正尊称以輔粢盛於,宗廟以輔粢盛於宗廟:三本輔作奉,是也。表母儀於萬邦公義所存與情實切興情實切:三本興作輿,是也。伏望断自,聖表斷自聖表:三本表作衷,是也。即頒俞旨庶愜臣之望庶愜臣之望:三本臣下有民字,是也。式彰式彰:三本彰下有聖德之明四字,是也。
趙王高燧趙王高火{{PUA|}}逐:舊校改作趙王高燧。上表請立,皇后其詞曰自古聖君之御天下必有聖后以配之如媯汭嬪虞塗山翼夏有萃佐啇有萃佐商:三本萃作莘,是也。太姒興周所以資相成之道而理萬物之宜厚萬福之本者也恭惟,大兄皇帝陛下道同舜禹德合湯文体,祖宗之心作神一之主作神一之主:三本一作人,是也。善政昭敷於四海善政昭敷於四海:三本敷作孚。仁恩普洽於入紘仁恩普洽於入紘:舊校改入為八。深至勤厲之誠深至勤厲之誠:廣本至作致,厲作勵。將廣雍熙之治而中宮之位號未正
大廷之冊禮猶稽將何以表內德之隆成內助之美伏惟,兄嫂皇妃殿下徽柔懿恭端莊淑慎稟坤之順稟坤之順:三本坤下有元字,是也。儷乾德之剛建下克盡於慈仁建下克盡於慈仁:三本建作逮,是也。事上實存乎孝敬聖善之德著自春宮內而親宗親宗:各本作宗親,是也。外而臣民皆所以仰望以配,至尊之大位以嗣,聖母之徽音奉,宗廟之粢盛衍子孫之福慶垂範六宮母儀天下者也高燧冐昧陳詞仰祈俞旨早正,皇后之號茂隆皇化之其茂隆皇化之其:三本其作基,是也。天地位廷天地位廷:三本廷作定,是也。而歲功成君后德恊而治功著國家萬萬世無窮之慶實田於此高燧無任拳切懇祈之至,表上勑礼部擇日具儀行冊命禮增諸王祿增諸王祿:各本祿下有米字,是也。
,上謂戶部尚書夏原吉
曰朕諸叔在者庶幾朕諸叔在者庶幾:廣本抱本庶作無,是也。諸兄弟惟趙王居京師趙王居京師:廣本居作在,寶訓作居。餘皆守藩於外朕旦夕在念盖帝正之治莫先親親蓋帝正之治莫先親親:各本正作王,先下有於字,是也。况朕新嗣大位於此尤當如意尤當如意:各本如作加,是也。其增諸王歲祿於是周府加米伍千石通前二萬石悉支本色慶府原祿一萬
石悉支本色寧府加米九千石通前一萬石悉支本色代府加米一千五百石通前二千石悉支本色瀋府加米七千石通前萬石通前萬石:廣本前下有一字,寶訓無一字。內本色米六千石餘折鈔唐府加米千七百石通前二千石悉支本色魯府加米二千石通前五千石悉支本色遼府加米千石遼府加米千石:廣本米下有一字。寶訓無一字。通前二千石悉支本色肅府加米五百石通前一千石悉支本色秦府原祿一萬石內加米四千五百石通前五千石支本色餘五十石五十石:各本十作千,是也。折鈔伊府加米千七百石通前二千石悉支本色靖江王加米七百石通前一千石支本色支本色:各本支上有悉字,是也。漢趙二府各加米二萬石通前三萬石仍歲加鈔十萬貫晉濟熺晉濟㷽:舊校改㷽作熺。給米三千石賜漢王高煦趙王高燧各黃金五百兩白金五千兩錦百匹紵絲二百疋羅二百匹紗二百匹胡椒五千斤蘇木五千斤鈔五百貫鈔五百貫:三本百作萬,中本貫作錠,是也。良馬百疋賜周王橚黃金百兩白金千兩紵絲四十表裏
金十匹金十匹:三本金作錦,是也。羅二十匹紗二十匹鈔一萬錠慶王㮵寧王權代王桂瀋王摸瀋王摸:舊校改摸作模。各白金千兩鈔一萬錠紵絲四十表裏錦十匹羅二十匹紗二十匹唐王瓊璦烴魯王肇煇晉王濟㷬濟㷬:舊校改為濟熿。蜀世孫友堉平陽美圭平陽美圭:三本陽下有王字,是也。各白金五百兩鈔六千錠紵絲二十表裏錦六匹羅十匹紗十匹賜晉濟熺書曰賜晉濟熺書曰:廣本中本晉下有王字,誤。皇帝致書兄王念昔與兄朝夕同侍,皇祖同學講習又同飲食起處兄弟之懷夙夜惓惓茲特送翼善冠二金相玳瑁帶金相玳瑁帶:寶訓相作箱。一龍文袍服紵絲紗羅衣材九龍紵絲紗羅衣材九龍:三本龍作襲,是也。白金三百兩鈔六千錠紵絲二十表裏錦九匹羅二十表裏紗二十匹胡椒蘇木各三千斤廐馬二十疋及令戶部歲給米三千石用展親親之情用展親親之情:寶訓展作伸。賜寧國長公主白金五百兩鈔六千錠紵絲二十表裏錦六匹羅十匹紗十匹汝寧懷廣汝寧懷廣:三本廣作慶,是也。南康永嘉含山汝陽寶慶七長公主各白金三百兩鈔六千錠紵絲二十表裏
遣鎮守
交址交址:舊校改址作阯,下同。中官山壽賫勑諭交址頭目黎利勑曰爾本良善久秉歸向之誠但有司失於撫綏致懷疑畏潛遁山林未遂素志今大赦之後盡洗前過咸與更新特遣人賫勑諭爾授爾清化府知府撫一郡之民宜即就職以副朕推誠待人之意盖壽於上前力言利與已相孚今往諭之必來歸,上曰賦狡詐非爾所知或為所紿則賊勢日滋不易制也壽叩頭言如臣諭如臣諭:各本臣下有往字,是也。而彼不來臣當萬死遂降是勑
陛西寧土官陛西寧土官:舊校改陛作陞。都指揮僉事李英為陜西行都司都指揮同知誅光祿寺寺丞蕭成罷光祿寺卿井泉為民時泉奏歲例於今遣光祿正官往南京採用玉面貍,上曰爾小人不達政體朕方下詔悉罷不急之務以休息百姓爾乃欲以飲食細故失大信耶叱之下御史遂劾奏泉成及署正署正:抱本中本作署丞,是也。王鼐等赦後盜內府法物當斬方擬奏請罪之而泉預謀引避,上
曰其罪當斬者非正於盜內府物非正於盜內府物:三本正作止,是也。盖,上在東宮永樂十八年初至自南京典膳局放有廚子二十人放有廚子二十人:三本放作故,是也。隨至治膳羞居月餘,太宗皇帝忽出內批云典膳局廚子二十人曷為不奏遣悉歸遣悉歸:廣本抱本作悉遣歸,是也。命法司逮治之二十人者實皆在未嘗歸法司以聞得釋泉等悉取二十人入光祿寺自是典善局典善局:舊校改善作膳。罷廚子給役而光祿日給東宮二膳光祿日給東宮二膳:廣本祿下有寺字。外餘一毫不給雖索茶亦不淂云奉,上旨不給東宮既莫究所自不自言,太宗皇帝時有疾或竟月不一臨外朝盖終未知及,上即位於宮中閱,先帝時群臣所上奏牘知誣二十,者知誣二十者:三本十下有人字,是也。泉及成所奏而稽索不給之旨實無亦出泉兩人之詐亦出泉兩人之詐:廣本泉下有成字,是也。,上猶未暴其事於外至是御史奏泉等斬罪始出具所誣奏牘召泉示之曰誰歟所書泉對曰署丞王鼐鼐引伏署丞王鼐鼐引伏:三本王鼐下有書以問鼐四字,是也。又問誰主謀是泉誠泉誠:舊校改誠作成。皆叩首曰臣等罪當死,上曰爾小人欺天
罔上造偽旨間吾父子又搆禍無辜搆禍無辜:廣本禍作陷。賴,皇考聖明二十人皆無事不然淂免枉死乎此赦前事不足論但爾等肆罔敢如此肆罔敢如此:三本作敢肆罔如此,是也。將何事不可為,上問御史赦後盜物三人悉與耶對曰非止此三人,上立命斬成及鼐而諭三法司曰井泉事,先帝久可貸死然不可復用其罷歸為民餘悉不問遂陞光祿寺寺丞郝郁為本寺卿張澤為少卿而召前光祿署官光祿署官:抱本署作寺。李灝赴京當泉之無礼於上也蓋惟郁及灝恭謹盡誠久而不變云
陞靈壁縣丞田誠為州判官仍令仍靈壁縣事仍靈壁縣事:三本仍作佐,是也,壁當作璧。初誠以丞九年考績詣京師縣人父老詣闕言誠居官廉能撫字方撫字方:三本字下有有字,是也。乞復職,上諭吏部尚書蹇義等曰縣官親民苟得人當加秩而久任之當加䄮而久任之:舊校改䄮作秩。俾一縣蒙福今民既願留之即其政可知遂有是命靈山衛指揮張忠過真定取民女子為妾已納聘盖女子先受他聘矣而父母利厚
貲更許忠未行其光聘者其光聘者:三本光作先,是也。訴於官事者聞事者聞:舊校刪者字。,上曰婚姻風化之原既有成言義不可易今嗜利而中易之循夷虜之陋以敗風化此父母之過法司罪主婚者法司罰主婚者:三本法上有命字,是也。女子歸先聘者如忠不知即不坐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4日(P.61)===
丙戌陞神機營都指揮僉事武興為都指揮同知金吾左衛指揮使林樷為都指揮僉事陞吏科給事中凌晏如戶科給事中卜禎卜禎:廣本禎作楨。礼科給事中梁盛兵科給事中徐初刑科給事中朱希朱希:三本希作芾,疑是也。俱為本科都給事中吏科給事中王佐戶科給事中葛紹祖礼科給事中汪本兵科給事中許侃刑科給事中李敏工科給事中咸廣咸廣:三本咸作成。俱為本科左給事中工科給事中黃完為本科右給事中改礼科給事中朱睿朱睿:三本睿作璿。於戶科刑科給事中周琬工科給事中周弘宗以老命致仕陞吏科給事中李謙戶科給事中吳廷用工科給事中胡廙俱為按察司僉事謙任山西廷用雲南廙交
址吏科給事中蕭奇礼科給事中周敏學俱為知州吏科給事中啇賓鄭果游學張志馬賓戶科給事中張惠李哲寇謙揚鐸揚鐸:廣本揚作楊。朱礼田文于會礼科給事中趙真彭彥虎陶衎李欽兵科給事中劉啟劉啟:三本啟作敔。董榮古節李𥛶李𥛶:舊校改𥛶作禧。潘麟劉凱刑科給事中王敬身張芾薛黼王矩裴祥張俊甄寶甄寶:三本寶作實。李霑工科給事中盧智劉伯蘊韓麟俱為知縣時有上言在外之職宜以風憲及近侍官為之庶幾得人,上用其言故有是命陞尚實司少卿朱綉尚實司少卿朱綉:三本實作寶,綉作琇,是也。為本司卿
,命錦衣衛將軍趙信等壹百二十八人趙信等一百二十八人:抱本中本寶訓無一字。俱為百戶補外先日,上諭兵部尚書李慶等曰此輩事,皇祖,皇考久者三四十年近者不下二十年少壯入侍白首不霑一命人情謂何可閱其其歷年久者其其歷年久者:舊校刪一其字。明旦引來至是悉授百戶與善地象皆感恩頓首改龍驤衛指揮使司為羽林右衛親軍指揮使司義勇左衛指
揮使司為龍驤衛指揮使司兀者左等衛指揮失剌等五十人貢馬及方物賜之鈔幣賜之鈔幣:廣本幣下有有差二字。鳳陽五河等縣奏兩水沒田稼,上謂戶部尚書夏原吉
曰農民勞苦至秋成為水所傷既無自給不可復徵其稅其遣又覆實其遣又覆實:三本又作人,是也。今歲粮芻悉免之芻悉免之:抱本至免之止為卷之二中,以下為卷之二下;中本此下亦另為卷。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P.63)===
丁亥禮部進冊立,皇后皇妃儀注前期鴻臚寺設節冊寶案于奏天門奏天門:三本奏作奉,下同,是也。御座前設節冊寶綵輿於丹墀內教坊司設中和韶樂不作至日早錦衣衛設鹵簿大駕內官設,皇后皇妃受冊位於各官中官中:中本抱本作宮中,是也。設節冊位之比設節冊位之比:三本冊下有案於受冊四字,是也。舊校改比作北。,皇后宮中增設寶案各設香案於節冊案前設女樂於丹墀上設女樂於丹墀上:廣本抱本上作下,中本墀作陛。明刊萬曆會典卷四十六第十六頁作丹陛上。不作內贊引礼各二人,上服皮弁服御奏天門內鴻臚寺官奏執事官行礼畢奏請弁座奏請弁座:三本弁作升,是也。導駕官導,上升御座文武百官具朝服行叩頭禮畢侍班如常儀正副使就拜位四拜畢執事官舉節冊寶案由左門出置御道中傳制官由左
門出稱有制贊跪傳制曰永樂二十二年十月初八日冊妃張氏為皇后郭氏為貴妃李氏為賢妃趙氏為惠妃王氏為淑妃封翁氏為趙王妃命卿等指節行礼指節行禮:三本指作持,是也。贊俯伏興四拜畢執事官舉節冊寶置綵與中置綵與中:三本與作輿,是也。覆以黃盖正副使後隨至左順門外正副使北向立內官受節冊寶捧由正門入各往,皇后皇妃宮中節冊寶將至引禮各尊,皇后皇妃引禮各尊皇后皇妃:三本尊作導,是也。具礼服宮人各執扇衛從出迎宮門外節冊寶由正門入引礼各導,皇后皇妃隨後入就拜位內官各置節冊寶于案內贊贊四拜畢贊宣冊贊跪女官取冊立宣于,皇后皇妃之左畢贊搢圭贊受冊女官取冊跪受,皇后皇妃之右跪受皇后皇妃之右:抱本中本受作授,誤。東向立惟,皇后宮中贊受寶女宮取實女宮取實:舊校改宮作官。抱本實作寶,是也。跪受,皇后之右立如之皇妃宮中不贊受寶,皇后受寶皇妃受冊受畢贊出圭興四拜畢內官持節由正門出引礼導
,皇后皇妃各送出宮門外內官捧節出至左順門內俟齊出以授正副使報礼畢正副使得報持節復命遣使持節冊趙王妃如常儀漢王高煦還漢王高煦還:三本還下有國字,是也。命內官監右監丞吳慶脩,孝陵殿命西天剌麻扳的達為圓覺妙應慈慧濟輔國光範洪教灌頂大善大國師命西天剌麻扳的達為圓覺妙應慈慧濟輔國光範洪教灌頂大善大國師:三本慧下有普字,抱本中本洪作弘,是也。扳疑應作板。明史卷三三一大慈法王傳洪教作演教。僧錄司右善世智光為圓融妙慧凈覺弘濟光範衍教灌頂廣善大國師谷賜金印谷賜金印:三本谷作各,是也。
改淮府右長使王榮為吏科右給事改淮府右長使王榮為吏科右給事:各本使作史,事下有中字,是也。荊府右長使荊府右長使:各本使作史,是也。曹曼齡為翰林院脩撰二人持,上於春宮持上於春宮:各本持作侍,是也。凡書表奏及機務文字悉專之至是不欲其去近侍故有是命復鴻臚寺右少卿王勉太常寺少卿陸遼海衛千戶王瑜為錦夜衛指揮同知陸遼海衞千戶王瑜為錦夜衞指揮同知:三本陸作陞,夜作衣,是也。錦夜衞:舊校改夜作衣。旗其發孟賢等逆謀也旗其發孟賢等逆謀也:三本旗作旌,是也。命左春坊清紀郎張根司經局校書彭敏致仕是時舊宮臣皆有陞轉獨根敏年老賜勑及白金紗幣白金紗幣:舊校改作白金鈔幣。命致仕勑曰卿等事〔朕〕事□:舊校改作事朕。青宮久矣勤慎小心始
終不懈又以篤實令侍諸子講讀朝夕啟迪資益良多今朕嗣大位方將顯用顧爾蒼顏白髮趋走惟難趨走惟難:抱本中本寶訓走作步,三本寶訓難作艱,是也。不忍勞以職務特命致事特命致事:三本事作仕。此節致仕二字,寶訓俱作致事。還鄉爾尚端忠簡欲端忠簡欲:三本中作志,是也。以佚餘齡勤善率人以惇里俗用副朕優待舊人之意欽哉根等陛辭,上語之上語之:寶訓之下有曰字,是也。爾身尚康徤歲時一來見朕也皆感泣稽首
上謂翰林院儒臣曰上謂翰林院儒臣曰:各本無院字。為政所大患者上下之情不通比來朝野物議何如凡軍民中利有當興害有當章者害有當章者:各本章作革,是也。卿等悉為朕言當審其可否即行之庶幾少舒人困庶幾少舒人困:中本晨本寶訓舒作紓。是日交址交址:舊校改址作阯,下同。都指揮同知陳忠與賊戰死之忠臨淮人初寬河衛副千戶初寬河衞副千戶:各本初下有為字,是也。以靖難功蹟官至綏德衛指揮同知蹟官至綏德衞指揮同知:廣本中本晨本蹟作積,是也。坐事謫戍廣西從總兵官征交址於箇招市舁小船入江刼黎季犛水寨從橫海將軍攻多邦域攻多邦域:各本域作城,是也。先登累戰皆舊身陷陳舊身陷陳:各本舊作奮,是也。抱本陳作陣。復職為交州左衛指揮同知官軍敗賊於醎子関諸海口敗賊於醎子關諸海口:各本關下有及字,是也。晨本酉{{PUA|}}或作醎,誤。忠皆有榮績皆有榮績:各本榮作勞,是也。安謨海洋水戰
忠聯戰船戰船:各本船作艦。斬獲為多又從敗賊於奇羅荷花海口及昆傳山昆傅山:廣本昆作崑。晨本傅誤侍。等處黎賊父子及陳李擴陳李擴:舊校改李作季。阮帥等就禽忠悉與有勞陞交址指揮同知陞交阯指揮同知:各本阯下有都字,是也。征東湖州征東湖州:抱本中本晨本湖作潮,是也。禽偽知院阮事龍虎大將軍吳忠禽偽知院阮事龍虎大將軍吳忠:晨本無阮字,疑誤。至是叛賊黎利寇清化忠與戰為飛搶所中為飛搶所中:舊校改搶作槍。而歿事聞命礼部於卹典加厚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5日(P.63)===
丁亥禮部進冊立,皇后皇妃儀注前期鴻臚寺設節冊寶案于奏天門奏天門:三本奏作奉,下同,是也。御座前設節冊寶綵輿於丹墀內教坊司設中和韶樂不作至日早錦衣衛設鹵簿大駕內官設,皇后皇妃受冊位於各官中官中:中本抱本作宮中,是也。設節冊位之比設節冊位之比:三本冊下有案於受冊四字,是也。舊校改比作北。,皇后宮中增設寶案各設香案於節冊案前設女樂於丹墀上設女樂於丹墀上:廣本抱本上作下,中本墀作陛。明刊萬曆會典卷四十六第十六頁作丹陛上。不作內贊引礼各二人,上服皮弁服御奏天門內鴻臚寺官奏執事官行礼畢奏請弁座奏請弁座:三本弁作升,是也。導駕官導,上升御座文武百官具朝服行叩頭禮畢侍班如常儀正副使就拜位四拜畢執事官舉節冊寶案由左門出置御道中傳制官由左
門出稱有制贊跪傳制曰永樂二十二年十月初八日冊妃張氏為皇后郭氏為貴妃李氏為賢妃趙氏為惠妃王氏為淑妃封翁氏為趙王妃命卿等指節行礼指節行禮:三本指作持,是也。贊俯伏興四拜畢執事官舉節冊寶置綵與中置綵與中:三本與作輿,是也。覆以黃盖正副使後隨至左順門外正副使北向立內官受節冊寶捧由正門入各往,皇后皇妃宮中節冊寶將至引禮各尊,皇后皇妃引禮各尊皇后皇妃:三本尊作導,是也。具礼服宮人各執扇衛從出迎宮門外節冊寶由正門入引礼各導,皇后皇妃隨後入就拜位內官各置節冊寶于案內贊贊四拜畢贊宣冊贊跪女官取冊立宣于,皇后皇妃之左畢贊搢圭贊受冊女官取冊跪受,皇后皇妃之右跪受皇后皇妃之右:抱本中本受作授,誤。東向立惟,皇后宮中贊受寶女宮取實女宮取實:舊校改宮作官。抱本實作寶,是也。跪受,皇后之右立如之皇妃宮中不贊受寶,皇后受寶皇妃受冊受畢贊出圭興四拜畢內官持節由正門出引礼導
,皇后皇妃各送出宮門外內官捧節出至左順門內俟齊出以授正副使報礼畢正副使得報持節復命遣使持節冊趙王妃如常儀漢王高煦還漢王高煦還:三本還下有國字,是也。命內官監右監丞吳慶脩,孝陵殿命西天剌麻扳的達為圓覺妙應慈慧濟輔國光範洪教灌頂大善大國師命西天剌麻扳的達為圓覺妙應慈慧濟輔國光範洪教灌頂大善大國師:三本慧下有普字,抱本中本洪作弘,是也。扳疑應作板。明史卷三三一大慈法王傳洪教作演教。僧錄司右善世智光為圓融妙慧凈覺弘濟光範衍教灌頂廣善大國師谷賜金印谷賜金印:三本谷作各,是也。
改淮府右長使王榮為吏科右給事改淮府右長使王榮為吏科右給事:各本使作史,事下有中字,是也。荊府右長使荊府右長使:各本使作史,是也。曹曼齡為翰林院脩撰二人持,上於春宮持上於春宮:各本持作侍,是也。凡書表奏及機務文字悉專之至是不欲其去近侍故有是命復鴻臚寺右少卿王勉太常寺少卿陸遼海衛千戶王瑜為錦夜衛指揮同知陸遼海衞千戶王瑜為錦夜衞指揮同知:三本陸作陞,夜作衣,是也。錦夜衞:舊校改夜作衣。旗其發孟賢等逆謀也旗其發孟賢等逆謀也:三本旗作旌,是也。命左春坊清紀郎張根司經局校書彭敏致仕是時舊宮臣皆有陞轉獨根敏年老賜勑及白金紗幣白金紗幣:舊校改作白金鈔幣。命致仕勑曰卿等事〔朕〕事□:舊校改作事朕。青宮久矣勤慎小心始
終不懈又以篤實令侍諸子講讀朝夕啟迪資益良多今朕嗣大位方將顯用顧爾蒼顏白髮趋走惟難趨走惟難:抱本中本寶訓走作步,三本寶訓難作艱,是也。不忍勞以職務特命致事特命致事:三本事作仕。此節致仕二字,寶訓俱作致事。還鄉爾尚端忠簡欲端忠簡欲:三本中作志,是也。以佚餘齡勤善率人以惇里俗用副朕優待舊人之意欽哉根等陛辭,上語之上語之:寶訓之下有曰字,是也。爾身尚康徤歲時一來見朕也皆感泣稽首
上謂翰林院儒臣曰上謂翰林院儒臣曰:各本無院字。為政所大患者上下之情不通比來朝野物議何如凡軍民中利有當興害有當章者害有當章者:各本章作革,是也。卿等悉為朕言當審其可否即行之庶幾少舒人困庶幾少舒人困:中本晨本寶訓舒作紓。是日交址交址:舊校改址作阯,下同。都指揮同知陳忠與賊戰死之忠臨淮人初寬河衛副千戶初寬河衞副千戶:各本初下有為字,是也。以靖難功蹟官至綏德衛指揮同知蹟官至綏德衞指揮同知:廣本中本晨本蹟作積,是也。坐事謫戍廣西從總兵官征交址於箇招市舁小船入江刼黎季犛水寨從橫海將軍攻多邦域攻多邦域:各本域作城,是也。先登累戰皆舊身陷陳舊身陷陳:各本舊作奮,是也。抱本陳作陣。復職為交州左衛指揮同知官軍敗賊於醎子関諸海口敗賊於醎子關諸海口:各本關下有及字,是也。晨本酉{{PUA|}}或作醎,誤。忠皆有榮績皆有榮績:各本榮作勞,是也。安謨海洋水戰
忠聯戰船戰船:各本船作艦。斬獲為多又從敗賊於奇羅荷花海口及昆傳山昆傅山:廣本昆作崑。晨本傅誤侍。等處黎賊父子及陳李擴陳李擴:舊校改李作季。阮帥等就禽忠悉與有勞陞交址指揮同知陞交阯指揮同知:各本阯下有都字,是也。征東湖州征東湖州:抱本中本晨本湖作潮,是也。禽偽知院阮事龍虎大將軍吳忠禽偽知院阮事龍虎大將軍吳忠:晨本無阮字,疑誤。至是叛賊黎利寇清化忠與戰為飛搶所中為飛搶所中:舊校改搶作槍。而歿事聞命礼部於卹典加厚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6日(P.67)===
戊子命遂安伯陳英充縂兵官往山海永平廵視關隘整肅兵備命襄城伯李隆同駙馬都尉宋琥沐忻沐忻:三本忻作昕,是也。於南京操兵守備命故應城伯孫巖次孫傑襲應城伯巖嫡子亨嫡孫英相継襲爵英卒無嗣故命傑承襲命戶部在京辦事吏人月給米三斗陞錦衣衛千戶李淂為旗手衛指揮僉事分理錦衣衛獄時以錦衣衛治獄多失中然得為人亦務苛劾苛劾:三本劾作刻,是也。云長沙府民有自宮求為內侍者通政使司以聞,上曰游惰不孝之人忍自絕於父母豈可使左右豈可使左右:三本使下有在字,是也。發為卒戍邊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7日(P.67)===
己丑封故昭肅靖惠賢妃母王
氏為淑人陞新除按察司僉事新除按察司僉事:抱本中本除下有雲南二字,是也。吳廷用為刑部右侍郎初有言宜用近侍為外職者廷用以給事中陞雲南按察司僉事至是辭至是辭:三本是下有陛字,是也。奏乞歸省親,上曰爾屋侍從爾屋侍從:三本屋作居,是也。幾二十年謹厚小心且宜在在朕左右在在朕左右:舊校刪一在字。故有是命而令歸省遂命胡廙李謙亦留隨朝授宋傑為金吾左衛指揮使宋偉羽林左衛指揮同知皆食祿不任事傑偉俱駙馬都尉英之子賜錦衣衛指揮同知王瑜鈔千錠金織衣二襲金織衣二襲:廣本中本織下有錦字;抱本有綿字。白米五石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8日(P.68)===
庚寅命戶部增咸寧公主歲祿米千石通前二千石仍歲增鈔萬錠陞鴻臚寺石寺丞石寺丞:抱本中本石作右,是也。楊善為本寺卿劉順為左少卿胡林為右少卿司賓署丞賈庠為右寺丞,上諭善等曰朕初即位凡吏治賢否民情休戚皆欲聞之而四方之遠無由盡達自今方岳大臣來朝即皆引見朕親問之庶幾以悉下情黜太常寺少卿周納周納:各本納作訥,是也。為交址升華府知府訥永樂中
為禮部祠察郎中祠察即中:各本作祠祭郎中,是也。甞再上疏請封禪,太宗皇帝不聽後以方賓薦入太常未幾視喪丁憂視喪丁憂:各本視作親,是也。至是來朝,上曰䛖佞䛖佞:各本䛖作諛,是也。之人宜寘遠外不可以玷朝行遂有是命
定州衛都指揮保住四川建昌衛學生張珩貢馬及老撾頭目道彭等貢象馬象齒犀角賜鈔幣有差通政使司左通政樂福言奉命治水蘇松嘉湖杭常六府今歲六府田稼多為水渰沒請寬其稅俟來歲併徵,上曰今歲以卹民故寬之若來歲併徵民輸亦難其令以鈔布代輸南京礼部右侍郎蔚綬進香辭歸賜鈔六十錠為道里費遂命礼部維今維今:三本維作繼,是也。南京大臣進香至者凖此例其方面官進香至者賜六十錠賜六十錠:三本六作四,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9日(P.69)===
辛卯陞翰林院脩撰陳循為本院侍講行人司行人吳澤都察院司務吳良及進士夏時馮敬焦起良張崇郭永清俱為給事中澤任兵科良刑科時戶科敬起良俱吏科崇礼科永
清工部永清工部:晨本部作科,是也。復李本兵科給事中李郁礼科給事中本郁初由給事中坐累謫戍邊至是有薦其材者召而復之漳河水溢廣宗縣傷民田稼百餘頃有司以聞命戶部遣人賑卹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0日(P.70)===
壬辰陞兵部左侍郎崔行崔行:三本行作衍。為四川左布政使太僕寺少卿王中為本寺卿命宗仁府宗仁府:三本仁作人,是也。經歷黃琮致仕琮掌事,上於東宮掌事上於東宮:舊校改掌作嘗。為春坊中允後進左庶子,上即位改宗人府經歷至是憫其老命致仕平江伯陳瑄上言七事
一曰重國本南壯二京實國家根本南壯二京實國家根本:三本壯作北,是也。廣本實下有乃字。不可不為深遠鞏固之謀今明詔不領明詔不領:三本不領作下頒,是也。軍民忻忭鼓舞咸起回銮之望乞留,聖意任將益兵以嚴子備嚴子備:廣本子作兵,抱本中本作守。為國家萬年之計二曰擇賢能庶民服田力穡以供賦稅軍士被堅執銳以備戰守皆國家亦子國家亦子:抱本中本亦作赤,是也。必得賢能之人長之則政事脩明人淂其所然選能在於推舉推舉在於覆實乞令諸司舉人惟其賢能不必悉拘資格又乞
命朝臣之公正者分廵天下咨考百司政治得失進廉能黜貪鄙如此則官使得人而天下理矣三日三日:抱本中本日作曰,是也。蘇民力今天下歲運粮餉惟湖廣浙江江西三布政司及直隸蘇松等府州蘇松等府州:三本州下有縣字,是也。去北京甚遠又河道有洪閘壩及淺凍之阻往復踰歲所費数倍正粮上逋公祖逋公祖:舊校改祖作租。下妨農務皆由於此乞令運於近便淮安徐州等處交納別令官軍接運至北京如此則民力可蘇而農務不妨又快船馬船二三百料者所裝運物貨不過五六十石每船已有官軍二三十人又於緣河軍衛有司添差軍民逓送常拘集軍民聽候接逓聽候日久有至凍餓失所者乞行革罷四曰興學校夫建學校以育賢材以備官使令府州縣教職多非其人令府州縣教職多非其人:三本令作今,是也。生員務學亦少乞令中外風憲官及守令頻加者勸者勸:三本者作考,是也。其教聀不稱生員無成者斥之斥之:三本斥作黜。而於雜職或軍民中訪舉老成儒士以補教官
仍選鄉里俊秀補生員責其成效軍中子弟亦宜使之入學讀書習知礼法庶幾將來官使得人五曰整軍位整軍位:三本位作伍,是也。夫兵所以御侮衛民國家之大計也方今軍伍自京師至外服竄已者多竄已者多:三本已作亡,是也。在役者少加以官長私役科擾軍民科擾軍民:三本民作士,是也。鮮有得其所者乞勑都府兵部及都司衛所時加清理老疾者令以子弟代役竄亡者令納期限追補納期限追補:三本納作約,是也。戶絕者騐實開豁庶幾軍伍實武備修緩急可恃六曰謹邊防邊防之要在於足兵足食比年開平等處往往城不足兵兵不足食二者既皆虗乏所守何由完固乞擇武臣有勇畧者授以精壯軍士足其衣食給之堅甲利器使日操月習有沃野者令耕守兼務如此外寇絕窺伺之心如此外寇絕窺伺之心:三本此下有則字,是也。邊民免侵擾之患矣七曰專漕運各處官軍每歲運粮北京運畢已財刀殫乏財刀殫乏:舊校改刀作力。及歸又須修整壞船下年再運是終歲勞勤勞勤:廣本抱本作勤勞。有可矜憫而該衛所於
其歸又加他役困之及當再運軍之困者未蘇舟之壞者未修公私俱坊公私俱坊:三本坊作妨,是也。乞禁約各衛所運粮軍士歸者不得別有後使,上覽奏以付翰林臣曰瑄言皆當今所司速行今所司速行:抱本今作令,是也。又日又日:抱本日作曰,是也。大臣能用心如此亦難遂降勑獎諭之初日初日:三本作敕曰,是也。朕嗣承大統君國子民之心風夜惓惓風夜惓惓:三本風作夙,是也。卿所陳教事所陳教事:三本教作數,是也。皆今切務覽之再三良契於懷巳敕所司施行惟卿忠愛之誠嘉念不忘特茲獎諭想宜知悉敕下左右或言喧亦常談喧亦常談:舊校改喧為瑄。無足煩寵褒者,上曰武臣能言及此難得且今皆懼言出得罪所當獎掖以導之古人尚買死馬骨吾此舉豈不遠過之哉
定平伯福卒定平伯福卒:三本定作建,伯下有高字,是也。福陜西咸陽縣人其父士聞其父士聞:三本聞作文,是也。以軍功積官至前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從征交址戰歿追封奉天翊衛宣力武臣侍進榮祿大夫柱國侍進榮祿大夫枉國:三本侍作特,是也。舊校改枉作柱。建平伯永樂六年命福襲父爵命福襲父爵:廣本爵作職。十二年從征遁北無督軍餉無督軍餉:舊校改無作兼。,上即位奉命往南京至長蘆
病卒計聞計聞:舊校改作訃聞。賜賻贈命有司治葬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1日(P.74)===
癸巳趙王高燧上表請建皇太子其詞曰継天承統永世之圖命嫡建儲正邦之本所以隆,社稷之慶所以係華夷之心國家典彛古今一揆恭惟,大兄皇帝陛下聖神文武剛健明仁剛健明仁:舊校改明仁作仁明。嗣登大寶之初弘布維新之治心同,天地無一心不在於群生無一心不在於羣生:三本心作念,是也。事法,祖宗無一夫不霑于,聖澤海含春育海含春育:三本含下有而字,是也。,近悅而遠來日月光華神人交慶皇圖永固惟主鬯之猶虗隆古通規宜儲宮之預建惟,皇太孫體居震位體居震位:抱本震作正,誤。資稟乾剛天實縱以多能惟允全於至孝惟允全於至孝:三本惟作性,是也。問安視膳克勤朝夕克勤朝歹:舊校改歹作夕。之恭力學就師樂有詩書之懿足以維,宗祖之禋足以維宋祖之禋:三本維作繼,禋下有祀字,是也。副中外之輿情高燧叩至親之末属叩至親之末屬:三本叩作叨,是也。攄忠悃於,宸嚴伏望顯冊渙頒慰四海臣民之望慰四海臣民之望:三本之下有屬字,是也。儲闈早建係萬年,宗社之隆長表上賜書報曰覽表請建儲副於稽古制明國體固當兄嗣之初兄嗣之初:三本嗣下有位字,是也。於
宗室諸王文武大臣德意永洽德意永洽:三本永作未,是也。豈可遽言其私賢弟忠愛之誠不可以違其姑緩之
免富陽侯李茂芳為庶人追其誥及其父讓所受儀賓駙馬都尉封富陽侯追封景國公并追封三代誥券悉焚毀之盖以茂芳母子在,先帝時有逆謀故也寧王權奏欲來朝又言江西非其封國,上遣書答曰叔欲來見感親愛之厚侄承叔親厚有素今欲見叔亦切惓惓但以,聖訓聖訓:各本聖作祖,是也。不敢違也計諒此誠所云寄居江西非所封之國不與封鎮各王例同盖江西之地叔受之,先帝已二十餘年為國南屏非封鎮而何惟叔審之掌交址布政使司事工部尚書黃福奏請設北江州三江口丕祿縣明市社二廵檢司從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2日(P.75)===
甲午文武群臣上表請建,皇太子其詞曰
聖皇撫運實膺南面之尊長子承祧必正東宮之位所以立國家之大本繫天下之人心恭惟
,皇帝陛下睿智聦明聖神文武承,太宗付託之重隆大孝継述之誠信義立而礼教行賞罰公而恩施溥天地合德育群生於覆載之中日月同明統萬國於照臨之下與圖廣大與圖廣大:各本與作輿,是也。亘古所無治化昭敷於今弥盛而猶虛立鬯而猶虛立鬯:抱本中本晨本立作主,是也。未建儲宮曠前代弘規曠前代弘規:各本代下有之字,是也。稽,皇朝之茂典稽皇朝之茂典:各本皇作聖,是也。惟,皇太孫為聖嗣之長嫡稟睿德之重華績學署時敏之功績學署時敏之功:各本署作著,是也。修業表日新之實問安視膳孝行夙彰恤物愛民仁聲遠播誠宜早居儲位上副,宸嚴將以承,宗廟之明禋傳,祖宗之神器此帝皇帝皇:各本皇作王,是也。重計古今通誼而不可以緩者也臣等俯瀝懇忱仰祈俞旨不勝下情惓切之至
表上賜勑答曰覽表具悉建儲國之大事朕不敢私亦不敢忽顧初位之初初位之初:各本初位作即位,是也。恩澤之施未洽國家國家:各本作家國。卿等所請其姑緩之擢
故營國公郭英子鈁為旗手衛指揮使仍命世襲必里衛指揮康壽隨征迤北回
貢馬賜鈔及紋綺紋綺:抱本中本紋作文,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3日(P.77)===
乙未陞大理寺右寺丞孫時為兵部右侍郎,上諭兵部尚書李慶曰今太僕馬增數陪馬增數陪:抱本中本寶訓陪作倍,是也。而畿民一夫或畜三匹四匹者畢力於此有耕桑盡廢衣食不給甚可矜憫其以分給諸衛所及臨邊戍卒俾牧飬乘習以待用亦軍民兩便也命錦衣衛故指揮僉事袁江孫麟襲職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4日(P.77)===
丙申文武群臣再上表請建,皇太子其詞曰聖人居大寶之尊立儲副之位所以正天倫隆國本繫人心肇自有夏及於成周聖哲之君率由斯道傳示久長傳示久長:各本示作嗣,是也。萬世不易恭惟,皇帝陛下德同天地明昭日月承,太祖高皇帝之基承太祖高皇帝之基:各本基下有圖字,是也。紹,太宗文皇帝之謨烈嗣承大統渙發綸音昭大孝以尊親敷至仁以及物普天之下歡忻感戴惟儲未正惟儲未正:各本儲下有位字,是也。邦國之本莫此為重伏惟,皇太孫以嫡以長既明且仁德緝熙德緝熙:各本德下有業字,是也。孝友兼至孝友兼至:各本至作著。誠宜以承,宗祧貞萬國凡中外之臣億兆
之眾皆顒然仰望以居儲副之位臣等近以合詞進來近以合詞進來:三本來作奏,是也。晨本以作已。未賜允俞謹再竭悃誠冐干斧鉞伏望俯從眾言明詔所司擇日舉行建儲之礼以定國家之天本以定國家之天本:各本天作大,是也。副臣民之願望臣等不勝下情懇祈之至表上賜敕答曰覽表具悉太子國之大本比者親王固請早建卿等復形懇奏皆原忠愛之篤朕亦推國之重寄所繫朕亦推國之重寄所繫:各本推作惟,是也。其立嫡長子為,皇太子礼部卜日具儀以聞
加隆平侯張信少師二俸並給二俸並給:廣本並作俱。仍命子孫世襲侯爵命故都指揮同知姚堂子忠襲為金吾右衛指揮使金吾右衛故指揮同知陳良弟敬龍兄職龍兄職:三本龍作襲,是也。,孝陵衛指揮使鄒清金吾右衛指揮僉事王直王直:舊校改直作真。俱老疾乞致仕從之命清子興子貴襲職命清子興子貴襲職:三本興下有真字,是也。夜有星大如杯色赤見勾陳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5日(P.78)===
丁酉進少保兼吏部尚書蹇義為少傅礼部左侍郎兼華盖大學士兼華盖大學士:三本盖下有殿字,是也。楊士奇
為少保俱兼職如故太常寺卿兼文淵閣大學士
翰林院學士楊榮為太子少傅置謹身殿大學士命兼之戶部右侍郎兼文淵閣大學士翰林院學士金幼牧金幼牧:抱本晨本牧作孜,是也。為太子少保兼武英殿大學士陞吏科給事中陳山為〔左〕春春坊春春坊:舊校改作左春坊。左庶子左春坊左中允張英張英:各本英作瑛,是也。為左春坊左諭德右春坊右中允戴綸為右春坊右諭德襲封衍聖公孔彥{{PUA|}}{{PUA|}}普孔彥{{PUA|}}{{PUA|}}普:舊校改{{PUA|}}{{PUA|}}普作縉。來朝賜襲衣及鈔二千貫陞南京鴻臚寺右寺丞李嘉為通政使司左通政序班何敏為鴻臚寺右寺丞司賓署丞王宗諤為南京太常寺寺丞陞遼東都司都指揮僉事李賢為後軍都督僉事仍擢其子順為通州衛指揮使命都指揮同知揚效誠揚効誠:抱本中本揚作楊,是也。致仕以其子孟哥孟哥:三本孟作猛。襲職都指揮舊無承襲舊無承襲:廣本襲下有者字,是也。效誠原韃靼人小心不懈盖特恩云,上命礼部以十月朔集僧道於慶壽寺靈濟宮建薦楊大齋建薦楊大齋:舊校改楊作揚。七晝夜上資,皇考,皇妣之福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6日(P.79)===
戊戌賜少傅兼吏部尚書蹇義少保兼華盖殿
大學士楊士奇
太子少傅兼謹身殿大學士楊榮太子少保兼武英殿大學士金幼孜
銀圖書各一其文曰繩愆紏繆仍諭之曰卿等皆國家舊臣祗事,先帝二十餘年又事朕於春宮練達老成今朕嗣伍今朕嗣伍:各本伍作位,是也。軍國之務重頒卿等頒卿等:各本頒作須,是也。恊心贊輔凡政事有闕或群臣言之而朕未從或卿等言之朕有不從悉用此印密疏以聞其毋憚於再三言之君臣之間盡誠相與庶幾朝無闕政民無失所而朕與卿等皆不負,祖宗付記之重不負祖宗付記之重:各本記作託,是也。義等頓首受命
山東按察司鄧真僉事洪順上言學校王政之本治化之源比年山東府州縣學教官缺人士子務學亦士子務學亦:三本亦下有少字,是也。雖科舉歲貢不缺然倖進者五六然倖進者五六:三本者下有十常二字,是也。人才不盛盖由於此乞今乞今:舊校改今作令。內外七品以上文官各舉通經人各擧通經人:三本經下有一字,是也。授之教職庶師道庶師道:三本道下有立字,是也。而賢才興從之四川播州宣尉司楊昇四川播州宣尉司楊昇:三本尉司作慰使,是也。遣草塘安撫司同知宋珪等及雲南麗江軍民府千府
長千府長:三本府長作夫長,是也。阿束通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夜有星大如碗色黃白見牛色見牛色:三本色作宿,是也。光燭地有聲如撒沙石有星大如杯色青白見女淋見女淋:三本淋作牀,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7日(P.81)===
己亥敕駙馬都尉西寧侯宋琥先帝之山陵之期已近先帝之山陵之期已近:廣本抱本帝之作皇帝。中本無之字。即馳驛前來陞太常寺少卿王勉為本寺卿礼部主事傅霞岫傳霞岫:舊校改傳作傅。為少卿改福清縣知縣朱礼為中書舍人初礼以書善書善:三本作善書,是也。擢戶科給事中継以冗員出為知縣未行上章求京職故有是命內官別里哥指揮趙敬千戶張春奉使北虜還貢馬和寧王阿魯台使者阿卜都剌把兒火者等貢馬及方物賜其使鈔幣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8日(P.81)===
庚子以即位賜京師文武百官及軍民人等鈔幣胡椒蘇木武職公侯忠勇王鈔二百錠綵幣表裏五駙馬伯都督鈔百錠綵幣表裏四都指揮鈔八十錠綵幣表裏三指揮鈔五十錠綵幣表裏二十戶十戶:抱本中本作千戶,是也。衛鎮撫儀衛正副鈔五十錠絹二疋百戶所鎮撫典仗鈔四十錠絹
一疋旗軍校尉將軍力士等胡椒一斤蘇木二斤文職一品二品鈔百錠綵幣表裏四三品四品鈔八十錠綵幣表裏二五品鈔五十鈔五十鈔:舊校改鈔作錠。絹二匹六品七品鈔四十錠絹一匹八品九品鈔三十錠絹一匹雜職並辦官辦官:廣本抱本辦下有事字,是也。鈔二十鈔二十鈔:舊校改鈔作錠。監生生員吏與吏與:三本作吏典,是也。知印人材天文生醫士胡椒一斤蘇木二斤坊廂百姓僧道匠人樂工廚子并各衙門皂隸膳夫人等胡椒一斤蘇木一斤其聽選及營造朝貢公差在京者武職都指揮鈔百錠指揮宣慰使同知副使宣慰正副使頭目鈔三十錠千戶衛鎮撫儀衛宣慰僉事宣撫同知副使安撫招討鈔二十五錠百戶所鎮撫典仗宜撫宜撫:抱本中本作宣撫,是也。僉事安撫同知副使僉事副招討長官通事鈔二十錠旗軍并王府校尉人等胡椒一斤蘇木一斤文職二品三品鈔二十錠四品五品鈔十錠六品七品鈔八錠八品九品鈔六錠雜職鈔四
錠生員吏典胡椒一斤
甘肅總兵官都督費𤩽奏安定曲先赤斤密落等處有賊千餘人有賊千餘人:三本賊下有五字。於必立出江黃羊川殺傷朝使內官喬來喜等刼奪綵幣馬騾等物遂遣敕一道令𤩽等差的當頭目賫諭赤斤蒙古衛三道令都指揮李英同指揮康壽諭罕東曲先安定三衛諭罕東曲先安定三衞:三本諭上有賚字,是也。著落挨查前項刼賊果是何簇分部落之人或禽拿觧來或明白指實奏來庶罪有所歸其諭蒙古等衛勑曰比朝廷差內官喬表喜喬表喜:舊校改表為來。等同烏思藏等貢使烏思藏等貢使:三本等下有處字,是也。賫勑及綵幣等物往烏思藏尼八剌等處公幹至必立出江黃羊川遇安定曲先赤斤密落等處賊徒五千餘人截路殺傷使臣刼奪綵幣馬騾牛等物罪不可容即欲調軍勦捕恐傷及良善爾等湏挨查前項賊徒是何簇分部落之人或禽拿觧來或明白指實具奏庶罪有所歸
監察御史金庠上言四事一曰任賢賢者國家之利
器賢者國家之利器:廣本賢上有夫字。不可一日而無古之聖王勞於求賢逸於用人古聖尚照况後平古聖尚照况後平:各本照作然,後下有世字,是也。舊校改平作乎。迩者明詔有二明詔有二:各本二作云,是也。軍民之中有懷材抱德堪任用者所司舉以聞所司擧以聞:各本司下有薦字,是也。夫惟賢知賢今槩令所司荐舉恐未能盡出於公誼令誼令:各本誼作宜,是也。在內五品以上在外四品以上文職文職:各本職作官。各舉所知嚴其繆舉之罪如此則朝廷有得賢之實二曰固本盖京師者四方之本世云鍾山龍蟠石城虎踞真帝王所都我,太祖高皇帝定鼎於此三十餘年,宗社奠安生民無事且,皇祖陵寢所在宜命皇子之賢者率重兵以鎮之外以杜覬覦之心內以杜兩京之勢內以杜兩京之勢:各本杜作壯,是也。他日回銮亦可以省東南轉輸勞費此古人居重馭輕之策不可以不加意三日三日:抱本晨本作三曰,是也。講武盖兵者所以威四夷安諸夏古人三時務農一時講武以備不虞通者通者:各本通作邇,是也。王師北歸休逸已久宜擇將臣有勇畧者率之以時操練精其藝能有備如此則外侮不足憂矣
四曰裕民盖為邦本蓋為邦本:廣本中本晨本蓋下有民字,是也。今四海之廣寒者欲衣饑者就食饑者就食:各本就作欲,是也。顛連困苦者欲淂安逸皆所當恤宜選才幹親氏之官宜選才幹親氏之官:各本才作廉,疑是也。舊校改氏為民。常專撫恤不得数更如此則上不交孚上不交孚:各本不作下,是也。本固而邦寧矣惟,皇上留意,上嘉納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9日(P.85)===
辛丑加忠勇王金忠太子太保二俸俱支,上諭少傅兼吏部尚書蹇義曰朕嗣位以來文武大臣皆有進職此人在列不無希覬之意亦宜有以慰安其心義對曰漠北歸附之人居京師者甚眾今皆瞻望朝廷待此如何待此如何:各本此下有人字,是也。雖賜賚已厚然名爵亦宜畧示優待此懷遠之道也,上曰然其他職名渠所不諳虜人所諳者惟三師馬重惟三師為重:廣本師作公。可與太子太保但不令預職事且但不令預職事且:舊校改且為耳。抱本卷尾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二下。改礼部主事康禋為南京太常寺寺丞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P.87)===
永樂二十二年冬十月壬寅朔遣行人蔣慶以即位告外祖中山武寧侯中山武寧侯:抱本侯作王,是也。命王子瞻埏王子瞻埏:舊校改王作皇。漢王子瞻垶〔瞻〕墿瞻墿:館本墿上原有瞻字,影印本未印出。瞻坪趙王子瞻坺瞻高瞻高:舊校改高作塙。冠,以天寒命光祿寺每三日一賜衛士酒肉召荊州右衛指揮使鍾信為錦衣衛指揮使改錦衣衛指揮使劉昊為浙江觀海衛指揮使指揮僉事袁麟為浙江寧波衛指揮僉事命戶部蘇松嘉湖等府被水灾處今歲秋粮悉令折輸布鈔如永樂五年恤民之例每石輸布一匹或鈔六錠革戶部及南京戶部行用庫初建行用庫專市民間金銀至是罷市故革之
,上御思善門選東宮官属加安遠侯柳升太子太傅成山侯王通陽武侯薛祿俱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太常寺卿呂震為太子少師戶部尚書夏原吉
為太子少傅兵部尚書李慶為太子少保
震原吉
慶皆尚書如故戶部尚書郭資兼太子賓兼太子賓:各本賓下有客字,是也。刑部尚書吳中工部尚書黃福俱兼詹事府詹事太僕寺卿郭敦為戶部左侍郎及吏部左侍郎郭進俱兼少詹事改進名進改進名進:三本作改進名璡,是也。陛監察御史陛監察御史:舊校改陛作陞。黃宗載艾良俱為詹事府丞曾棨為左春坊大學士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英為右春坊大學士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直侍讀學士王直:廣本中本讀作講。為右春坊右庶子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周述為左春坊左諭德仍兼翰林院侍讀林誌為右春坊右諭德仍兼翰林院侍讀改左春坊左諭德張瑛右春坊右諭德戴綸俱為司經局洗馬刑部主事張宗璉中書舍人張侗俱為左春坊左中允陞翰林院編修徐永達林長楙俱為右春坊右中允藺從善為左春坊左贊善國子監助教王讓為右春坊右贊善翰林院檢討蔣驥中書人中書人:書下應補舍字。高穀俱為左春坊左司直郎吏科給事中蔣先國子
監愽士張景良俱為右春坊右司直郎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日(P.87)===
永樂二十二年冬十月壬寅朔遣行人蔣慶以即位告外祖中山武寧侯中山武寧侯:抱本侯作王,是也。命王子瞻埏王子瞻埏:舊校改王作皇。漢王子瞻垶〔瞻〕墿瞻墿:館本墿上原有瞻字,影印本未印出。瞻坪趙王子瞻坺瞻高瞻高:舊校改高作塙。冠,以天寒命光祿寺每三日一賜衛士酒肉召荊州右衛指揮使鍾信為錦衣衛指揮使改錦衣衛指揮使劉昊為浙江觀海衛指揮使指揮僉事袁麟為浙江寧波衛指揮僉事命戶部蘇松嘉湖等府被水灾處今歲秋粮悉令折輸布鈔如永樂五年恤民之例每石輸布一匹或鈔六錠革戶部及南京戶部行用庫初建行用庫專市民間金銀至是罷市故革之
,上御思善門選東宮官属加安遠侯柳升太子太傅成山侯王通陽武侯薛祿俱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太常寺卿呂震為太子少師戶部尚書夏原吉
為太子少傅兵部尚書李慶為太子少保
震原吉
慶皆尚書如故戶部尚書郭資兼太子賓兼太子賓:各本賓下有客字,是也。刑部尚書吳中工部尚書黃福俱兼詹事府詹事太僕寺卿郭敦為戶部左侍郎及吏部左侍郎郭進俱兼少詹事改進名進改進名進:三本作改進名璡,是也。陛監察御史陛監察御史:舊校改陛作陞。黃宗載艾良俱為詹事府丞曾棨為左春坊大學士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英為右春坊大學士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直侍讀學士王直:廣本中本讀作講。為右春坊右庶子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周述為左春坊左諭德仍兼翰林院侍讀林誌為右春坊右諭德仍兼翰林院侍讀改左春坊左諭德張瑛右春坊右諭德戴綸俱為司經局洗馬刑部主事張宗璉中書舍人張侗俱為左春坊左中允陞翰林院編修徐永達林長楙俱為右春坊右中允藺從善為左春坊左贊善國子監助教王讓為右春坊右贊善翰林院檢討蔣驥中書人中書人:書下應補舍字。高穀俱為左春坊左司直郎吏科給事中蔣先國子
監愽士張景良俱為右春坊右司直郎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日(P.89)===
癸卯以鈔法不通命三法司軍民犯笞杖者定等第令輸鈔贖罪不為常制
,上諭兵部尚書李慶等曰城池為民保障今天下無事日久城墮池陻所司翫愒不知脩治一有警急何以衛民宜下各都司令督各衛所委正官廵視城池有傾塞者於軍士農種之暇併工修理務今堅固務今堅固:舊校改作務令堅固。若臨邊境則不俟農暇即日修治命羽林前衛故指揮僉事王成子政襲父職賜鈔六十錠,通政司言山東民運粮至通州張家灣因民家火延粮船悉燬因民家火延糧船悉燬:中本作民家失火延燒糧舟。抱本及寶訓船作舟。官府責償甚急民無所出奏丐緩徵,上論戶部上論戶部:三本論作諭,是也。曰山東数年水旱民勞水旱民勞:三本勞作窮,是也。今又厄於此宜寬恤之其令每粮一石凖輸鈔四錠,興州左屯衛軍徐翊有子甞自宮入為內竪翊奏乞除軍籍,上曰為父當教子為子當飬親尔有子不能教致自傷其体皆親恩皆親恩:三本皆作背,是也。絕人道敗壞
風化皆原於皆原於:廣本於下有此字,是也。尔尚敢希除軍籍耶出其子使代軍役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3日(P.90)===
甲辰賜衍聖公孔彥縉宅於京師彥縉数來朝皆舘於民,上聞之顧近臣曰四夷朝貢之使至京皆有公舘先聖子孫乃寓宿民家寓宿民家:廣本宿下有於字。寶訓無宿字。何以稱崇儒重道之意遂命工部賜宅,置翊聖恭惠夫人守墳十二戶
,上諭禮部臣曰,皇考臨御数詔有司存恤鰥寡郡邑皆有飬濟院比聞率是文具居室敝壞肉粟布絮不以時給栖栖飢寒而守令漠不留意尔禮部即戎約之即戎約之:三本戎作戒,是也。令謹視遇施實惠令謹視遇施實惠:中本無遇字。寶訓遇作宜。毋致失所,兀者等衛指揮速的阿卜勒頭目孛乞納等來朝貢馬及方物賜鈔幣有差嘉河衛嘉河衞:廣本河作湖。寶訓與館本同,寶訓是也。指揮阿必察等遣女直頭目咬納等來朝且奏乞授咬納等本衛指揮,上顧侍臣曰一來朝遽授指揮再朝當授何官且有功者又何以賞之不許賜咬納等鈔幣遣還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4日(P.90)===
乙巳復除魏國公復除魏國公:三本除作徐欽,是也。欽永樂十九年自南京來
朝不数日遽辞歸特命削爵鳳陽為民至是復至,上念中山武寧土武寧土:舊校改土作王。開國元勳復欽爵祿俾奉宗祀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5日(P.91)===
丙午山東布政使司言登菜登菜:舊校改菜作萊。諸郡今歲兩水兩水:舊校改兩作雨。傷麥其前歲所逋稅乞令民以他物代輸,上命戶部議所以寬貸之戶部言今國用不足,上曰君民一体民貧豈可以不恤宜從所言具永樂二十年具永樂二十年:舊校改具作其。所逋稅悉蠲之其二十一年其二十一年:寶訓年下有稅字,是也。令以鈔代輸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6日(P.91)===
丁未擢監生李頫為兵科給事中李頫為兵科給事中:廣本中本中下有李庸為工科給事中八字,疑是也。命國子監簡浙江江西福建廣東生有文學者六十人於翰林院考試得劉瑄等二十人分置六科日隨給事中朝參歷事
,杭州府仁和縣民胡凱等言本縣土田瀕江者連歲海潮衝塌七十餘頃而稅額未除為民患命戶部速遣人閱視除豁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7日(P.91)===
戊申勑各處鎮守官及都指揮司尔等職守甚重凡進香朝賀鎮守官勿擅離聽差所屬四品以上官來各都司指揮掌印者各都司指揮掌印者:三本司下有都字,是也。亦勿
擅離聽差佐貳官來如已起程在途亦即回還,擢營國公郭英孫墱郭英孫墱:中本墱作璒,是也。為勳衛通政使司請以四方雨澤奏章頻送給事中收貯,上曰,祖宗所以令天下奏雨澤者蓋欲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此良法羙意今州縣雨澤奏章乃積於通政司上之人何由知又欲送給事中牧貯是欲上之人終不知也如此徒勞州縣何為自今四方所奏雨澤至即封進朕親閱焉又諭之曰為近臣為近臣:廣本臣下有者字,是也。當究事理恤民難毋徒苟應故事也,水沒薊州平峪等州縣田五千五百三十頃徐州蕭沛等州縣田七千二百九十頃有奇事聞詔悉蠲其今年租稅,浙江於潛樂清兩縣飢事聞命發預備倉粟賑之
通政使司引興化縣民奏知縣李遜苛刻苦民且有子貪黷不可堪錄其贓有金銀数百兩錦綺数百匹他物称是皆赦後所犯併執以聞,上命副都察院
鞫之上命副都察院鞫之:三本副作付,是也。諭都御史劉覌曰朝廷擇守令使飬民乃厲民如此父為之不足又縱其子民何以堪旦赦後不改旦赦後不改:抱本中本旦作且,是也。是終不改矣必論之如律又曰近年人情敢肆行犯法者恃有罰工作之令故有財者悉得倖免自今凡有罪者死生輕重一断如律庶幾有所懲勸夜有星大如杯其色赤見東南雲中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8日(P.93)===
己酉遣太師英國公張輔太子大傅太子大傅:舊校改大作太。安遠侯柳升少傅兼吏部尚書蹇義持節及金冊金寶冊妃張氏為皇后冊文曰朕祗膺景命統紹洪基永惟治教之先宜重彛之本宜重彛之本:各木彛下有倫字,是也。家人正內外之位所以定天下関睢詠后妃之德所以美王化聖經所以紀聖經所以紀:舊校刪以字。萬世攸承咨尔張氏淑慎懿恭齋莊誠一早膺,皇祖之命用登嬪予之選孝事,考妣秉恭順匪懈之忱於予夙夜備儆戒相成之益備儆戒相成之益:廣本益作德。有琴瑟和樂之懿有環佩環佩:廣本作環珮。雍容之儀貞靜以率身寬惠以逮下至化興樛木之詠
嘉慶衍螽斯之祥恊贊春宮二十餘載朕已欽承於大統尔宜正位於中宮特遣使賫冊宝立尔為皇后於戲配皇極之尊奉,神靈之統表正大宮表正大宮:舊校改大作六。母儀天下惟純儉純儉:廣本純作勤。可以裕德惟靖恭可以輔治惟仁可以睦族惟善可以進賢有初匪艱慎終惟吉遠稽聖后之道欽承,皇妣之規益懋芳猷永膺天祿欽哉
命太保寧陽侯陳懋少保兼華盖殿大學士楊士奇
持節冊郭氏為貴妃冊文曰朕惟卯國卯國:舊校改作邦國。之治實始於家齊化理之基必資乎內德茲纘承於大統肇建立於中宮茂簡贊輔之賢爰進褒崇之命咨尔郭氏毓自勳閥選嬪春宮柔順靖恭齊莊靜一進退謹珩璜之節雍容著詩礼之華比德古先尔有葛覃勤儉之美致恭夙夜予有鷄鳴儆戒之資宜升褕翟之榮以冠軒龍之貳特封尔為貴妃於戲統四海而先內治益隆輔佐之誠率九御以
副母儀尚佇徽猷之懋惟謹以育德惟謹以育德:廣本中本晨本謹作謙,是也。惟善以裕躬惟順以恊睦宗姻惟敬以相承禋祀永綏寵祿光我訓詞欽哉
命太子太保成山侯王通太子少師禮部尚書呂震持莭冊李氏為賢妃冊文曰朕祗紹鴻,恭思化本先聖所訓為國必始於家王政之經治內以及乎外肇正中宮之位宜崇貳佐之賢咨尔李氏選嬪春宮積有年稅積有年稅:各本稅作歲,是也。克謹圖史之戒動循珩珮之和厲茲序升厲茲序升:抱本中本晨本厲作屬,是也。均宣恩命錫之褕翟俾副軒龍特封尔為賢妃於戲帝王統御於家邦宮壼必資於輔佐惟謙以育德惟善以裕躬惟順以恊睦宗姻惟敬以相承禋祀永綏寵祿光我命詞欽哉
命太子太保陽武侯薛祿太子少傅戶部尚書夏原吉
持莭冊趙氏為惠妃冊文曰朕祗紹鴻圖恭思化本先聖所訓為國必始于家王政之經治內以及乎外肇正中宮之位宜崇貳佐之賢咨尔趙氏選
嬪春宮積有年歲克謹圖史之戒動循珩珮之和厲茲序升厲茲序升:抱本中本厲作屬,是也。均宣恩命錫之褕翟俾副軒龍特封爾為惠妃於戲帝王統御於家邦宮壼必資於輔佐惟兼以育德惟兼以育德:廣本抱本兼作謙,是也。惟善以裕躬惟順以恊睦宗姻惟敬以相承禋祀永綏寵祿光我命詞欽哉
命太子太保忠勇王金忠太子少傅兼謹身殿大學士楊榮持莭冊王氏為妃冊王氏為妃:三本為下有淑字,是也。冊文曰朕祗紹鴻圖恭思化本先聖所訓為國必始于家王政之經由內以及乎外由內以及乎外:三本由作治。肇正中宮之位宜崇貳佐之賢咨尔王氏早以名家選嬪予室靜貞秉德動循珩珮之和恭慎率身不忘圖史之戒朕愜関睢樂德關睢樂德:抱本中本德作得。之意尔有鷄鳴相雞鳴相成:抱本成作戒。成之心俾膺褕翟之榮以進軒龍之副特封尒為淑妃統四海而宣內治統四海而宣內治:抱本中本宣作先。益隆輔助之成益隆輔助之成:三本成作誠,是也。率九御以副母儀尚佇徽猷之懋惟謙以育德惟善以裕躬惟順以恊睦宗姻惟敬以相承禋祀永綏寵祿光我訓
詞欽哉
命太子賓客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刑部尚書詹事府詹事吳中持莭命王氏為昭客刑部尚書詹事府詹事吳中持節命王氏為昭客:三本書下有兼字,客作容,是也。廣本抱本命作冊。誥文曰朕祗承天序恭思化理行王政必始于治內為天下必先於齊家乃眷掖廷式均序進咨尔王氏早膺慎選侍朕春宮秉德柔嘉咫心專靜咫心專靜:三本咫作處,是也。致勤不懈恒存{{PUA|}}夜{{PUA|}}夜:舊校改作夙夜。之恭率履有儀克循圖史之訓宜升品以示寵榮宜陞品以示寵榮:三本陞下有名字,是也。今命尔為昭容其久欽承其久欽承:三本久作允,是也。用光恩命欽哉
命太子少保兵部金幼孜
持莭冊封翁氏為趙王妃命太子少保兵部金幼孜
持節冊封翁氏為趙王妃:三本部下有「尚書李慶太子少保武英殿大學士」十四字,是也。冊文曰國家封建親王所以隆藩屏必茂選賢女為之妃必茂選賢女為之妃:三本妃作配。所以資其內治况朕同𣱖致同𣱖致:舊校改作同氣至親。其配之賢又有多子之祥典冊之頒所宜必舉咨尔翁氏,皇考之世選於名家為朕弟趙王之配孝順恭和淑德昭著且其子長今特授以金冊封尔為趙王妃尔尚益懋乃德內助家邦永宗藩永宗藩:三本永下有光字,是也。欽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9日(P.97)===
庚戌礼部進冊立,皇太子冊皇太子妃及封親王世子郡
王儀注前一日鴻臚寺設詔案于奉天門設各莭冊寶案于詔案之南設各綵輿于丹墀之東南設各綵輿於丹墀之東南:中本墀作陛。尚寶司設寶案教坊司設中和韶樂大樂皆不作是日早錦衣衛設鹵簿大駕內官設,皇太子拜位于丹陛上次親王又次世子郡王拜位,皇太子親王世子郡王各俱冕服以俟各俱冕服以俟:三本俱作具,是也。,皇帝服袞冕御奉天門內導駕官導,皇帝陞座導駕官導皇帝陞座:抱本中本官下有前字。尚寶司官置寶于案鳴鞭報時畢文武百官朝服行叩頭礼畢侍班如常儀引禮官六員導,皇太子二員導親王及世子郡王俱由東堦陞至丹陞丹陞:三本陞作陛,是也。內贊就位內贊就位:三本贊下有贊字,是也。
皇太子親王世子郡王各就位外贊同贊就位位就位位:舊校刪一位字。各持節官就拜位於丹墀贊礼各贊四拜傳至官傳至官:三本至作制,是也。奏傳制贊禮各贊跪傳制官宣制畢贊禮各贊俯伏興平身引禮官導,皇太子由東八由東八:舊校改八作入。詣節冊寶案前贊贊跪贊贊跪:三本作內贊贊跪,是也。贊宣冊捧冊官跪取冊捧授宣冊官宣冊官受
冊立宣畢仍授捧冊官內贊贊搢圭贊授冊捧冊官以冊授,皇太子受畢以授內侍內侍跪受捧立于西內贊贊授實授實:三本實作寶,是也。一如受冊儀如受冊儀:舊校改受作授。畢內贊贊出圭俯伏興平身復位引禮官導,皇太子由東出內侍捧冊寶前導皇太子就拜位內侍以冊寶置綵輿引禮官導親王世子親上世子:舊校改上作王。郡王以序由東入詣節冊寶案前內贊贊跪贊搢圭贊授冊捧冊官各取冊授諸王諸王受畢各授內侍內侍跪受捧立于西門捧立於西門:舊校刪門字。內贊贊授寶捧寶官捧寶官:廣本捧作授。各取寶捧其授受一如冊內贊贊出圭俯伏興平身復位引礼官導親王引禮官導親王:廣本親作諸。以下以序由東出內侍以序捧冊寶前導親王以下就拜位內侍各以冊寶置綵興置綵興:舊校改興作輿。執事舉各節寶案擧各節寶案:三本節下有冊字,是也。由東出以節及,皇太子妃冊置綵輿內贊贊鞠躬四拜畢內侍及執事者各舉節冊各擧節冊:抱本擧作舁。以序前導引礼官導皇太子由東階降親王世子郡王以序後隨各
持節官又後儀仗迎至文華殿及各王邸各置其節冊寶皇太子妃節冊則持節等官持節等官:廣本節下有冊字。送至左順門外立比向比向:舊校改比作北。內官迎入行礼俟報礼畢俱復命其漢世子及濟陽諸王節冊寶印持節官送至王邸行礼畢歸復命是日禮部官候節冊寶啟行畢奉詔書至承天門開讀頒行天下明日皇太子率受封親王世子郡王詣,奉先殿及几筵行謁告禮如常儀是日,皇帝具皮弁服引礼官導,皇太子親王世子郡王謝,恩行八拜禮畢引禮官導還至右順門內官導詣內殿前侯,皇后服燕居冠帶服燕居冠帶:三本帶作服,是也。陞座俱就冊陛行八拜禮畢詣諸皇妃前行四拜禮畢以序退,皇太子妃受冊儀注前一日內官設節冊案于東宮內殿設香案于其南設女樂于內殿陛上不作設議仗設議仗:舊校改議作儀。如常儀設內贊引禮女官各二人至日內官自左順門外迎節冊由正門八由正門人:舊校改人作入。迎至
內殿節冊將至女官啟請,皇太子妃具服宮人執扇從衛引贊導妃降自東階出迎節冊俟至各置於案引贊贊就拜位贊宣冊贊跪宣冊女官跪取冊立宣於,皇太子妃之東宣畢引贊贊授冊贊搢圭女官取冊授,皇太子妃授畢授畢:三本作受畢,是也。以授女官女官跪受授立于西授立於西:三本授作捧,是也。引贊贊出圭贊興贊四拜礼畢內官持節由正門出,皇太子妃送至殿外內官持節出報正副使礼畢使得報持節詣,上前復命是日,皇太子妃受冊畢引贊導具礼服詣,奉先殿及,几筵行謁告礼如常儀礼畢,皇太子妃具服引贊導詣宮內門外俟,皇帝服皮弁服,皇后服燕居冠服陞座導,皇太子妃自殿東門入就拜位謝,恩行入拜礼畢詣各宮皇妃前行四拜礼畢導還宮詣,皇太子前行四拜礼畢導陞座侍衛如常儀王妃公主郡主及宮人女官應
賀者於丹墀內行四拜礼畢各退明日早親王文武百官行慶賀礼俟,皇帝具袞晃御奉天門內親王行八拜礼畢次執事官行五拜三叩頭礼畢鴻臚寺官奏請,皇帝陛座進表行礼如正旦儀親王行慶賀礼畢詣內殿,皇后前行礼亦如之親王世子郡王賀皇太子礼鴻臚寺官設親王世子郡王拜伍於文華殿設親王世子郡王拜伍於文華殿:三本親王下有及字,伍作位,是也。陛上錦衣衛設儀伏設儀伏:舊校改伏作仗。教坊司設樂不作親王世子郡王賀中宮行礼畢引礼導至文華殿門外侯,皇太子陞座畢由東階陞就拜位贊礼贊鞠躬四拜畢贊跪鴻臚寺官一員跪殿門外正中政詞曰政詞曰:中本政作致,是也。某王某等茲遇,皇太子殿下榮膺冊命礼當慶賀畢贊礼贊俯伏興平身四拜畢以序退,皇太子回謝親王礼是日,皇太子詣便殿見趙王行家人礼四拜王西向而受文武百官慶賀,皇太子行礼進箋如正旦儀是日百官
命媍詣中宮進箋慶賀畢詣,皇太子妃前行四拜礼
,上諭鴻臚寺臣曰故事視朝後諸司有急切機務不淂面陳者許具題本於宮門投進冀得速達今訴私事丐私恩者亦進題本掩姦欺眾以圖僥倖壞法亂政莫甚於斯今後惟警急機務不得即面陳者許封進題本其餘大小公私之事並令公朝陳奏違者論以重罪仍令三法司知之造御藥奉御印金吾左衛指揮使林子宣以老疾乞致仕而以其孫勝代職從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0日(P.103)===
辛亥勑甘肅縂兵官都督費𤩽近聞賢義王太平為瓦賴瓦賴:抱本中本作瓦剌,是也。順寧王脫歡所侵害太平人馬潰散有迯至甘肅邊境潛住者爾等即整搠士馬哨瞭如果則遣人詔諭如果則遣人詔諭:三本作如果是實則遣人招諭。同來仍嚴𥾡束𥾡束:舊校改作約束。差去人善加撫恤毌盜其馬疋牛羊等物庶不失遠人來歸之心命羽林前衛指揮僉僉事指揮僉僉事:舊校刪一僉字。汪致淵子㒮祖龍職汪致淵子㒮祖龍職:舊校改㒮作豗,龍作襲。古麻剌等正國剌必等吉麻剌等正國剌必等:舊校改正國作國王。三本必作苾。遣頭目叭諦
吉三等奉金葉表箋來朝貢方物賜之鈔幣賜之鈔幣:廣本幣下有有差二字。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1日(P.104)===
壬子立嫡長子為,皇太子冊文曰帝王弘建皇極首隆國本所以重,祖宗之洪業繫天下之人心朕統承天序祗奉神器兢兢夙夜永圖兢兢夙夜永圖:三本夜下有惟懷二字,是也。用建元良以為儲副咨爾朕之長嫡天稟明睿英資剛正有孝友謙恭之德有閎偉豁達之量昔我,皇考太宗文皇帝深期宏遠德音孔彰今特授以冊實冊實:三本實作寶,是也。命為皇太子正位東宮父子之親君臣之義惟篤克念始終于誠惟學致道惟敬立德惟智以容善惟仁以愛人戒侈去矜親賢遠佞益勤無逸以,宗廟,社稷以宗廟社稷:三本以下有「臻大成則令聞日新光膺天祿以承我」十五字,是也。永保國家永保國家:廣本永上有以字,是也。隆盛之福欽哉
冊皇太子妃胡氏冊文曰朕祗紹鴻圖永惟國本茂建儲副所以重於継承眷乃室家咸宜正於名位今立嫡長子為皇太子爾胡氏作配宮闈多歷年所內德克勤婦道有称今特授金冊命爾為皇太子妃爾益慎德儀爾益慎德儀:廣本爾下有其字,是也。恊
隆化本體樛木螽斯之美衍國家福慶之原國家福慶之原:廣本原作源。欽哉
封苐二子瞻埈為鄭王苐三子瞻墉為越王弟五子瞻墡為襄王苐六子瞻堈為荊王苐七子瞻土{{PUA|}}粵瞻土{{PUA|}}粵:舊校改作贍墺。為淮王苐八子瞻塏為滕王苐九子瞻垍為梁王苐十子瞻埏為衛王其冊文皆曰朕惟君臨萬邦必建諸子必建諸子:三本必下有封字,是也。以鞏固,宗社屏衛王家屏衞王家:三本王作皇,是也。宏治平悠久之福隆古聖王逮我,皇祖,皇考咸由斯道朕嗣鴻業祗懷永國朕嗣鴻業祇懷永國:三本嗣下有承字,國作圖,是也。咨爾弟幾子某咨爾弟幾子某:抱本弟作第,是也。天稟純茂賢智夙成今特封爾為王特封爾為王:三本為下有某字,是也。居國某處子子孫孫世守茲土於戲惟學廣德惟德裕身惟謙惟恭戒于荒逸親仁愛民屏遠邪佞永篤忠孝之志無忘君親之恩則光昭藩輔福祚長世敬之哉敬之哉:廣本敬上有其字。
封漢王嫡子瞻坦為漢世子趙王長子瞻坺為趙王世子為趙王世子:舊校刪王字。冊文曰朕惟君天下者子必封王王子嫡長者立為世子世世相傳藩屏帝室此,太祖之制也朕茲承大統朕茲承大統:三本茲作祇,是也。篤序
親親今朕弟某王長子某年已長成特命某為世子特命某為世子:三本某為作為某,是也。爾其恪勤忠孝永承藩輔欽哉無怠
封漢王苐四子瞻咨瞻咨:舊校改咨作垐。為濟陽王苐五子瞻域為臨淄王苐六子瞻垶為昌樂王苐七子瞻墿為淄川王苐八子瞻坪為齊東王苐九子瞻壔為任成王任成王:舊校改成作城。苐十子瞻㙊為海豊王苐十一子瞻垹為新泰王趙王苐二子瞻塙為安陽王其冊文曰天子之眾子必封為王諸王之眾子必封郡王此,太祖之制也朕祗承大統篤序親親今朕弟某王苐幾子某特封為某王夫為子莫大乎孝為臣莫大乎忠非孝非忠何以立身汝能勉之則可以脩乃父之攸行矣於戲尚克時枕尚克時枕:三本枕作忱,是也。乃永其世汝其欽哉無替朕命遣官持節
命秦隱王庶長子志均襲封秦王楚昭王世子孟烷襲封楚王蜀献王嫡孫友堉襲封蜀王肅莊王庶長子瞻焰襲封肅王遼簡王世子貴烚襲封遼王
伊厲王庶長子顒炔襲封伊王其冊文曰朕惟君天下者必封建王國子孫世世相傳藩屏帝室此古昔帝王不易之大法也朕仰遵,祖訓篤敘親親茲以某親某王薨逝爾某其子某其孫特命襲封某王尚恪勤忠孝親賢愛民永為藩輔欽哉無怠
封蜀献王苐六子悅烯為永平王悅烯為永平王:三本平作川,是也。孫友坿為黔江王友壎為羅江王代王苐三遜火{{PUA|}}宇代王第三遜火{{PUA|}}宇:三本三下有子字,是也。抱本中本火{{PUA|}}宇作𤆼。為潞城潞城:廣本抱本城下有王字,是也。苐四子遜堪遜堪:舊校改堪作煁。為山陰王苐五子遜燂為襄垣王苐六子遜烇為靈丘王遼簡王苐七子貴烰為益陽王苐十子貴煟為湘陰王苐十一子貴臥{{PUA|}}火貴{{PUA|}}己人火{{PUA|}}:舊校改作貴㷂,下同。為衛陽王衞陽王:三本衞作衡。是也。韓憲王苐四子沖烋為樂平王瀋王庶長子佶焞為武卿王武卿王:舊校改卿作鄉,下同。苐二子佶烇佶烇:三本烇作煃,是也。為陵川王苐三子佶煟為平遙王其冊文曰天子之眾子必封為王王之眾子必封為郡王此,太祖之制也朕祗承大統篤敘親親今朕叔某王苐幾子某苐幾孫某特封為某王夫為
子莫大乎孝為臣莫大乎忠非忠非孝何以立身汝能勉之則可以修乃父乃祖之攸行矣於戲尚克時枕尚克時枕:三本枕作忱,是也。乃永其世汝其欽哉汝其欽哉:廣本汝作爾。無朕命無朕命:廣本中本無下有替字,是也。
詔天下曰朕惟致理必先正內所以崇王化之基承統必重建儲所以厚國家之本乃若眾建宗室式以永壯{{PUA|}}{{PUA|}}繙維{{PUA|}}{{PUA|}}繙維:舊校改為藩維。帝王大經典章斯在朕祗天序君主萬朕祇天序君主萬:各本祇下有承字。萬下有邦字,是也。顧茲臨御之初方切維新之治念德澤之未究耿夙夜其靡寧而親王勳臣文武百辟志存愛國咸懷永圖屡表攄誠靖立皇后靖立皇后:各本靖作請,是也。建皇太子稽率舊章勉循眾志已於十月初八日冊立妃張氏為王后冊立妃張氏為王后:舊校改王作皇。十一日冊立嫡長子皇太子冊立嫡長子皇太子:各本皇上有為字,是也。皇明詔制太子下有瞻基二字。封次子瞻埈為鄭王瞻墉為越王瞻墡為襄王瞻堈為荊王瞻土{{PUA|}}粵為淮王瞻土{{PUA|}}粵為淮王:舊校改土{{PUA|}}粵為墺。瞻塏為滕王瞻垍為梁王瞻埏為衛王漢王嫡子瞻坦為世子漢王嫡子瞻坦為世子:各本為下有漢字,是也。次子瞻垐為濟陽王瞻域為臨緇王臨緇王:各本緇作淄,是也。瞻垶為昌樂為昌樂:各本樂下有王字,是也。瞻墿為緇川王緇川王:各本緇作淄,是也。瞻坪為齊東王瞻壔為任誠王任誠王:各本誠作城,是也。瞻
㙊為海豊王瞻垹為新泰王趙王長子瞻坺瞻坺:詔制坺作土{{PUA|}}天。為趙世子次子瞻塙為安陽王命秦庶長子命秦庶長子:各本庶上有隱王二字,是也。志均襲封秦王楚昭王世子孟烷襲封楚王蜀献王嫡孫友堉襲封蜀王肅莊王庶長子瞻焰襲封肅王遼簡王世子貴烚貴烚:詔制烚作熯,誤。襲封遼王伊厲王庶子顒炔伊厲王庶子顒炔:各本庶下有長字,是也。襲封伊王封蜀献王之子悅烯為永川王孫友坿為黔江王友燻友燻:舊校改燻作壎,晨本作土{{PUA|}}董。為羅江王代王之子遜火{{PUA|}}宇為潞城王遜堪為山陰王遜墰為襄坦王遜堪為山陰王遜墰為襄坦王:堪當為煁。墰當為燂。坦當為垣。遜烇為靈丘王遼簡王之子貴烰為益陽王貴煟為湘陰王貴臥{{PUA|}}火為衡陽王貴煟為湘陰王貴臥{{PUA|}}火為衡陽王:晨本煟作焻。舊校改臥{{PUA|}}火作㷂。韓憲王之子沖烋為樂平王瀋王之子佶焞佶焞:詔制焞作㷆。為武卿王佶煃佶煃:詔制煃作焆。為陵川王佶煟佶煟:詔制煟作煝。為平遙王於戲惇敘彛倫自家邦以達乎天下鞏固,宗社隆本支以傳於萬年用弘仁厚之風永恊雍熙之化布告天下咸使聞知置鄭越襄荊淮梁衛八王府鄭越襄荊淮梁衞八王府:三本淮下有滕字,是也。長史司等衙門并其官属
大明仁宗昭皇帝實錄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P.111)===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癸丑故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徐膺緒子景珩等來朝,上諭吏部臣曰我,太祖高皇帝定天下中山武寧王功德最盛景珩兄弟皆其孫且,皇妣之侄父死時兄弟皆幼廢學可擇師就其家教之使知為人之道庶幾不忝厥世又諭景珩等曰人之善道載於書爾讀書爾讀書:廣本爾下有等字。則知之知人必行之由是為孝子為忠臣可以有光爾祖爾今雖皆年長古人多有晚學而成德者能百倍其功何患不成其勉之又顧翰林侍臣曰富貴家子弟習成驕傲雖有良師未必能降心受教爾等其程督之一月兩加考試庶使知所勉勵
順德府廣宗縣奏今歲雨水下田傷稼頗多乞寬其租稅,上謂戶部臣曰比登萊諸群比登萊諸群:三本群作郡,是也。雨水傷麥已蠲其永樂二十年逋稅其二十一年所逋
者令折輸鈔廣宗可凖此例寬恤之若使覈實而行若使覈實而行:三本使作俟,是也。則民困于有司之督責其速行之而後令廵按御史審實不實者罪之自今各處有告災自今各處有告災:三本災下有者字,是也。悉凖此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2日(P.111)===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癸丑故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徐膺緒子景珩等來朝,上諭吏部臣曰我,太祖高皇帝定天下中山武寧王功德最盛景珩兄弟皆其孫且,皇妣之侄父死時兄弟皆幼廢學可擇師就其家教之使知為人之道庶幾不忝厥世又諭景珩等曰人之善道載於書爾讀書爾讀書:廣本爾下有等字。則知之知人必行之由是為孝子為忠臣可以有光爾祖爾今雖皆年長古人多有晚學而成德者能百倍其功何患不成其勉之又顧翰林侍臣曰富貴家子弟習成驕傲雖有良師未必能降心受教爾等其程督之一月兩加考試庶使知所勉勵
順德府廣宗縣奏今歲雨水下田傷稼頗多乞寬其租稅,上謂戶部臣曰比登萊諸群比登萊諸群:三本群作郡,是也。雨水傷麥已蠲其永樂二十年逋稅其二十一年所逋
者令折輸鈔廣宗可凖此例寬恤之若使覈實而行若使覈實而行:三本使作俟,是也。則民困于有司之督責其速行之而後令廵按御史審實不實者罪之自今各處有告災自今各處有告災:三本災下有者字,是也。悉凖此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3日(P.112)===
甲寅,命僧道二百四十人於,天壽山建薦揚大齋三晝夜,陞府軍右衛指揮使張㫤為中軍都督府左都督指揮僉事張昇為後軍都督府都督同知青州中護衛指揮僉事郭玹為左軍都督府都督同知㫤昇皆,皇后之兄玹故武定侯追封營國公英之孫貴妃兄也,命中軍都督府故都督僉事徐膺緒子景珩為本府都督僉事景璿為金吾前衛指揮僉事仍俱進學於家,楚世子孟烷遣指揮僉事石玉等獻千疋獻千匹:三本獻下有馬字,是也。平陽王羙圭遣承奉陳新等獻羊馬賜玉等鈔有差,遼東都司都指揮使周興遣子能貢馬賜之鈔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4日(P.112)===
乙卯,命戶部歲給衛王瞻埏祿米千石鈔四千錠,命瓦剌歸
附人賽因打力為所鎮撫銀鈔綵幣銀鈔綵幣:中本銀上有賜字,是也。表裏金織襲永金織襲水:舊校改水作衣。鞍馬等物,召鎮守徐州忻城伯趙彛還以其老不勝事也,上命吏部令在京七品在外五品以上文武五品以上文武:抱本中本晨本武作官,是也。及知縣于五品以下見任官及軍民中訪舉德性淳篤行止端方或才能出眾政績顯著或文學有稱識見優遠者量才擢用若有蔽賢及濫舉者論罪如律所舉之人後犯贓罪舉連坐擧連坐:各本擧下有者字,是也。又諭之曰朝建朝建:舊校改建作廷。比年数下詔舉賢而奉行者率多狥私背公或以賄賂舉或以親故舉所得實用十不三四政事何由而理生民何由而安自今必嚴舉主連坐之法庶得實材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5日(P.113)===
丙辰忽石門忽石門:寶訓門下有衞字,是也。指揮沙籠加率頭目亦失哈等來朝乞授亦失哈本衛指揮,上諭之曰今一來朝遽受指揮有,先帝時累累來朝累累來朝:晨本累累作累。今尚為千百戶者其必不安矣其必不安矣:三本其下有心字,是也。彼既不安汝得此職豈能自安但永建忠誠永建忠誠:各本建作堅,是也。不患無官職也遂賜沙籠
加及亦失哈等鈔幣有差命礼部厚待之遣還因為尚書呂震曰因為尚書呂震曰:各本為作謂,是也。祖宗官職當為祖宗惜之震對曰外夷人授之官而非俸祿之費而非俸祿之費:各本非下有有字,是也。似亦可與,上曰先帝所授外夷人官亦非有俸祿何謂不輕授哉何謂不輕授哉:各本謂作為,是也。吾授官職以寵此徒而又自輕之可乎且得一人而失眾人亦不可也,陜西鞏昌衛指揮僉事王榮等遼東三萬衛千戶王阿都赤等安樂等安樂等:三本樂下有州字,是也。故指揮哈失用妻王氏各遣人貢馬賜鈔幣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6日(P.114)===
丁巳陞工部右侍郎許廓許廓:廣本廓作郭,誤。為本部左侍郎鴻臚寺右寺丞哈的為本寺左少卿右寺丞劉泉為右少卿陞礼部郎中母祥改青州府知府王佐俱為太僕寺少卿調鴻臚寺右少卿胡林于南京鴻臚寺,命丁遡蕭鼎俱為兵科給事中初遡為衛輝府通判鼎為懷慶府照磨皆坐事罷至是以礼部尚書呂震薦而召用之,擢散騎舍人蕭讓為中郎留守司中卽留守司:三本卽作都,是也。正留
守故榮國公郭英故榮國公郭英:三本榮作營,是也。子鑑為副留守二人皆皇親讓署皇陵祠祭署最久云,蘇祿等國遣頭目生亞烈巴欲等貢方物賜襲衣鈔幣有差,戶部奏京師歲用粮五百萬石今江南歲運裁三百餘萬而不足以供裁三百餘萬而不足以供:三本而作石,是也。請自來歲于淮安等府增運以備此数從之
大理寺奏決重囚,上曰人命甚重帝王以愛人為德卿等理刑宜贊輔德政罔俾無辜含冤地下傷國家之和氣昔法吏有于死獄求生道者天有顯報不在其身在其後人卿等勉之遂命五府六部通政司六科同三法司于承天門會審特召大學士楊士奇
楊榮金幼孜
至榻前諭曰此年此年:各本此作比,是也。法司之濫朕未常未常:抱本常作嘗。不知其所擬大逆不道往往出于羅織煆煉,先帝数切戒之故死刑至四五覆奏而法司不留意而法司不留意:各本司下有略字,是也。甘為酷吏而無愧自今凡決審重囚卿三人往同審有冤抑者雖細故必以聞遂命三
法司今後審決重囚必會三學士同審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7日(P.116)===
戊午免遠安王貴爕巴東王貴宣巴東王貴宣:抱本中本晨本宣作煊,是也。為庶人敕曰送終乃人子之大事爾兄弟父薨不奔喪五刑三千莫大不孝國之正法朕不敢私今並削爵降為庶人于簡王墳園居住原受遠安王巴東王冊印封識付行封識付行:各本付下有「使者歸納。原隨校尉悉回京。其深自循省,改過易」十九字,是也。以副朝廷優容之意盖二人前嘗誣告其父有不軌謀至是諭群臣諭群臣:寶訓作上諭禮部尚書呂震。曰正風化當自家族始遂有是命,命戶部每歲暫給鄭王越王襄王荊王梁王淮王滕王祿米各三千石鈔萬錠俟其之國別立常典琉球國中山王世子尚巴志遣使者安丹尼結制等貢馬交阯清威等縣土官黃廷滿等貢方物賜鈔有差賜鈔有差:廣本鈔下有幣字。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8日(P.116)===
己未遣中衛官送氓王楩父子居武崗遣中衞官送氓王楩父子居武崗:抱本中本崗作岡,是也,舊校改衞官為官衞,氓為岷,下同。州命戶部歲給祿米千石命戶部歲給祿米千石:抱本中本命上有仍字。鈔二萬貫兵部改遠安王貴爕等典仗校尉充氓王侍衛,定州衛居住都指揮僉事吳守義等交阯廣原州廣原州:三本原作源,是也。土官判官岑斗烈等
哈密等哈密等:三本等下有處字,是也。回回捨黑馬黑麻等貢馬及方物賜鈔幣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9日(P.117)===
庚申賜楚王孟烷遼王貴哈遼王貴哈:抱本哈作烚,是也。肅王瞻焰伊王顒炔秦王志均各白金五百兩鈔六十錠紵絲二十表裏鈔六十錠紵絲二十表裏:三本六十作六千。廣本絲下有綵段二字。錦六疋羅十疋紗十疋,月增給在京文武官及錦衣衛將軍總小旗米各五斗雜職及吏并各衛總小旗軍力士校尉人等有家属者各米四斗各米四斗:舊校改各米作米各。無家属者各斗五升並凖俸粮之支鈔者其直隸永平等衛隨征官軍願居京師者給米如在京官軍如在京官軍:廣本軍下有例字,是也。先是
上諭兵部尚書李慶曰國家飬兵必使平時衣食不乏無嗟怨之意則緩急用之得其力今遠戍者勞勤練者亦少暇練者亦少暇:三本練上有操字,是也。守衛者常不得下直間有餘丁亦別有差遣不得息在營率婦女幼穉無治生者而月粮止得五斗不足自瞻不足自瞻:舊校改瞻作贍。此豈能無嗟怨宜如洪武中例月給一石月給一石:三本石下有慶曰二字,是也。如此恐百姓餽運不勝其勞,上曰古寓兵于民古寓兵於民:三本古下有者字,廣本抱本民作農,是也。一有調發民間騷動
今之民平時雖有飬兵之勞而調發之際免于荷戈被甲晏然安居田里以此校之未為甚勞慶叩首曰此非愚臣所及遂召戶部尚書郭資諭曰往年百官軍士初扈從來月給米五斗可瞻月給米五斗可瞻:舊校改瞻作贍。今都于此此曹多有家属矣此曹多有家屬矣:廣本中本多作都。五斗不足以瞻五斗不足以瞻:舊校改瞻作贍。江南運輸固艱難然京師百官軍士艱難又甚往往守義者困于饑寒玩法者悉無忌憚悉無忌憚:三本悉作恣,是也。卿國之大臣獨不為遠慮哉朕于文武官及軍士月米悉欲加給五斗数年京倉儲積皆卿所掌不乏用否資對曰不乏遂命增給
陞新除交阯按察司僉事胡𢋸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山西按察司僉事李謙為大理寺右少卿𢋸謙俱以給事中陞僉事未行,上念其近侍上念其近侍:抱本中本其下有在字。久故復進京職,陞欽天監副皇甫仲和為本監正南京欽天監夏官正黃愷奏事至留陞監副,賜神策衛指揮僉事王曜土田并蠲其稅,造南京
都知監司礼監二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0日(P.119)===
辛酉,命礼部集僧道于慶壽等寺及靈濟宮建荐揚大齋七昼夜以,太宗皇帝晏駕至此百日也,五城兵馬指揮司言比日京城軍民私宰牛甚眾請重罰以警之,上曰愚人苟圖目前之利更不恤刑罰命三法司自今私宰牛者十倍時值追鈔仍治私宰之罪時鈔法帶時鈔法帶:舊校改帶作滯。故權為此令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1日(P.119)===
壬戌追封故妃張氏為順妃冊文曰朕纘承大寶統御萬邦篤敘彛倫咸親九族眷懷宮壼之內在昔妃嬪之賢其善行有稱而長往不復者恩榮之命何間幽明咨故妃張氏柔惠靜嘉夙彰德羙自,先朝之臨御選嬪朕于春宮儆戒相成資其令淑生有子矣而汝壽不永遊有年矣遊有年矣:三本遊作逝,是也。而予念弗忘今追封爾為順妃賜謚貞靜於戲服以華躬庶慰九泉之下庶慰九泉之下:廣本中本泉作原。號以昭行用揚永世之聞靈爽有知服茲寵命
追封故妃李氏為麗妃至冊文
曰至冊文曰:舊校刪至字。朕纘承大寶統御萬邦篤敘彛倫咸親九族眷懷宮壼之內在昔妃嬪之前在昔妃嬪之前:三本前作賢,是也。其善行有稱而長往不復者恩榮之命何間幽明咨故妃李氏自,先朝之臨御選嬪朕于春宮効其勞勤並載德羙並載德美:三本並作兼。亡歿已久悼念弗忘今追封爾為麗妃賜謚嬉賜謚嬉:三本嬉作悼僖,是也。於戲服以華躬庶慰九泉庶慰九泉:三本泉作原。之下號以昭行用揚永世之聞靈爽有知服茲寵命
追封弟四子追封弟四子:舊校改弟作第。靜樂莊獻王瞻垠為蘄王改謚曰獻冊文曰朕惟君天下者支子必封王不以存歿而有間而稽行易名歿必有謚所以明國家之典隆父子之恩咨故第四子靜樂莊獻王瞻垠天稟卓越孝弟夙成剛毅在中而謙恭有度好學不懈而文采日章蔚然德器之可覌傷哉年齡之弗永日月已遠悼念不忘今朕承統于天位爾宜進榮于大邦特加封為蘄王謚法聰明睿智曰獻仍賜謚獻章服所以慰幽靈稱號所以
揚羙德九原不昧庶克歆承
追封故第四女為德安公主謚曰悼簡,封保母楊氏為衞聖夫人
陞大理寺左評事楊時習為本寺卿右少卿李謙為左少卿降本寺卿虞謙為右少卿以錦衣衛鎮撫司言其過失也,陞錦衣衛指揮僉事徐晟為本衛指揮同知鴻臚寺左少卿哈的為指揮僉事晟韃靼人初名七十五哈的回回人二人自永樂初以翻譯外夷文字召用後凡西北二虜及南夷之事及南夷之事:廣本及下有東字。二人悉與聞之晟頗機警哈的誠確屡見收用屢見收用:三本收作陞,是也。至是以其更事久故復陞之,虜人察罕帖木兒保保自瓦剌來歸命為所鎮撫賜冠帶仍命礼部如例賞賚
,礼部左侍郎胡濙言十事一曰勤庶政謂人君一日二日萬機故必明以燭之勤以理之分輕重緩急之序審是非可否之宜如是則政無不當事無不理若帝舜之無怠大禹之克勤文王
之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皆勤政之實也唯,陛下法之唯陛下法之:抱本唯作惟。二曰任賢良謂明王立政不惟其官而惟其人用人之道當致謹取舍不以文華而以德行不以虛譽而以實才實才:三本才作材。如是則賢者在位不肖者不得容不肖者不得容:三本不肖上有而字。若舜之舉八元八凱湯之佑賢輔德顯忠遂良文王之任三宅三俊皆任賢之實也唯,陛下用之三曰務節儉易曰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盖侈用則傷財傷財必至于害民欹器圖曰富有四海守之以儉若堯之芧茨不剪土階三尺禹之菲飲食惡衣服唯,階下法之唯階下法之:抱本作惟陛下法之,是也。則天下仰德自然無害民之事矣四曰篤親親書曰克明峻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又曰立愛惟親立敬惟長始于家邦終于四海唯,階下唯階下:抱本作惟陛下,是也。于宗親誠能推恩義以懷之分寶玉以遺之分寶玉以遺之:廣本寶玉作玉食。則親親恩篤而天下化矣五曰納諫諍謂四海之廣庶
務之繫庶務之繫:三本繫作繁,是也。非一人耳目計慮所能周悉而忠良明智之言必有可采故舜舍已從人禹聞善言則拜成湯從諫弗咈高宗亦曰從諫則聖願,陛下厚直言極諫之賞寬愚昧任戇往戇:舊校改作狂戇。之誅以來忠告以禆治道六曰明賞罰謂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一惟至公不私而已是以賞一人而千萬人悅刑一人而千萬人懼故爵人于朝與眾共之刑人于市與眾棄之唯,陛下廣至公至明之心唯陛下廣至公至明之心:抱本唯作惟。三本廣作擴。持信賞必罰之志以服天下以致化理七曰親經史謂經以載道可以觀帝王致治之本史以記事史以記事:三本記作紀。可以鑑前代興亡之由仗願萬機之暇法軋行徤繼離向明法軋行健繼離向明:舊校改作法乾行健,繼離向明。常接儒臣講論經史則,聖智益愽睿謨益廣而與二帝三王同一揆矣八曰守成憲盖創業之君其得之也難故其防患也深其慮之也遠故其立法也密如或有過不及可損益以就中苟為宜民當守而勿失且
如南京龍蟠虎踞氣旺地靈水陸交通四方輻輳之地我,太祖高皇帝定鼎于此良有以也伏願終喪之後上順天心下慰人望下慰人望:廣本抱本人作民。蘇南方轉輸之勞省北地供給之費仍置留守于北京以備時廵則,祖宗帝業永全而南北之人心皆悅矣九曰嚴祀事書曰鬼神無常享享于克誠仲尼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近見各處應祀神祗壇廟傾頹棲神無所甚失國家所以祀神之道乞令所司以時修葺此有國者之大事也十曰精武備今四海昇平萬方底义萬方底义:廣本抱本方作民。舊校改义作乂。雖若無事于兵然有備無患自古明誡近各處軍伍缺人守備無法脫有不虞何以制禦古人有言安不忘危治不忘亂伏望,陛下深留聖意宜進五府及兵部之臣與計議斯事早為處置不可緩也易曰慢藏誨盜誠不可久示人以虛也然西北臨邊東南際海其守備官軍所係皆重不宜輕
調別用而北虜出沒尤不可測為今之計但當守其要害嚴其防禦務農以足食練卒以飬威寇至則禦寇退不追此上策也尤不可自啟邊釁邊釁一啟所得無幾所失不貲矣,上嘉納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2日(P.125)===
癸丑癸丑:抱本作癸亥,是也。,命五軍都督府遣各衛親軍指指司指指司:舊校改作指揮司。壯士補將軍之宿衛者,陞河南左布政使杜智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初智任北平知府,上為世子居守智多効勞勤後累陞至布政司後累陞至布政司:廣本抱本司作使,是也。中本布上有左字。坐累下獄遇赦還職至是詣闕謝恩,上念其舊勞故有是命,陞南京欽天監五官靈臺郎劉譚為本監監副,陞都指揮使陞都指揮使:三本揮下有「僉事李英為湖廣都指揮」十字,是也。本司都指揮使張琇以老召還,命左軍都督府僉事命左軍都督府僉事:三本府下有都督二字,是也。冀傑鎮守開平調錦衣衛指揮同知高獻高獻:抱本中本作高瓛,是也。任金鄉衛指揮使司,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天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3日(P.125)===
甲子改工部尚書金純于刑部刑部尚書兼詹事府詹事吳中于工部兼職如故,陞兩
浙都轉塩運司判官向寶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陞府軍左衛千戶黃鎮為本衛指揮僉事,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天紀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4日(P.126)===
乙丑賜鄭王等八府孳牧牛羊馬每府牛百二十羊五百馬六十,復陞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左僉都御史:三本史下有向寶二字,是也。為右都御史兼詹事府詹事寶洪武乙丑進士為兵部主事陞員外郎九年無過,太祖皇帝嘉之特陞應天府尹寶有廉操臨政寬厚而坐累久困,上深知之故有是命,陞浙江布政司右參政尹必用為通政使戶部員外郎樊翰刑部員外郎蕭廷玉蕭廷玉:抱本中本誤作蕭停玉,下同。工部員外郎鄭冕陳宜俱為布政司右參議翰任福停玉廣東翰任福停玉廣東:廣本抱本福下有建字,是也。舊校改停作廷。冕山西宜廣西,擢前工部郎中張隆為鴻臚寺左少卿隆永樂中坐事謫戍邊至是以荐擢用,山西渾源州奏民迯徙者百餘戶其田荒廢而稅額果陳請以均分見在之民,上曰民窮甚故迯徙今以分
見在之民是欲其皆窮而迯乎命戶部速除稅額若民有原耕者若民有原耕者:三本原作願,是也。或迯者復歸就耕則三年徵稅則三年徵稅:三本年下有後字,是也。,夜月犯內屏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5日(P.127)===
丙寅山東按察司僉事任敏以受贓罷為民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郎位有星如碗有星如碗:三本星下有大字,是也。色赤見羽林軍光燭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6日(P.127)===
丁卯奴兒干都司都指揮同知康旺遣子貢馬賜之鈔幣,擢監生徐永溍徐永溍:中本溍作潛,下同。等二十人俱為給事中徐永溍何宣鄭彤任吏科沈寧伍志厚盧琛盧琛:抱本琛作㻧。戶科易善陳襄陳應炎礼科潘信杜瑄蔡錫陳耀兵科屈伸孫郁吳信林簡刑科劉瑄謝永趙叡趙叡:廣本叡作獻。工科,礼部引郡縣歲貢生奏送翰林院考試,上召大學士楊士奇
等諭曰朝廷所重安百姓而百姓不得蒙福者由牧守匪人由學校失教由牧守匪人由學校失教:廣本由上有率字,人下有牧守匪人率五字。抱本中本晨本寶訓人下有牧守匪人四字。故歲貢中愚不肖十率七八故歲貢中愚不肖十率七十八:廣本肖下有者字。寶訓無中愚不肖四字。率七八,接下文道理不明下。古事不通道理不明此豈可授安民之寄自今宜戒因循之獘嚴考之本經四書義嚴考之本經四書義:廣本之下有以字。不在文詞之工拙但取有理制
者但取有理制者:抱本中本晨本制作致,是也。如或難得即数百人中得一人亦可盖取之嚴則無學者不復萌僥倖之望而有嚮進之志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7日(P.128)===
戊辰風寒,上御西角門視朝罷顧謂翰林院臣曰今日始寒朕與卿等居重城中猶覺凜凜如此守邊將士晝夜嚴警漸不可勝遂命書敕遣使以鈔幣賜緣邊將士戶部尚書夏原吉
等曰朝廷待守邊者厚矣既預給禦寒之具復蒙恩如此復蒙恩如此:廣本復上有今字,是也。昔楚子以寒廵拊三軍昔楚子以寒巡拊三軍:廣本以下有師人多三字,拊下有之字,軍下有之士二字。寶訓與館本同,廣本疑誤。皆如挾纊彼徒施溫言人猶感勵况今受實恩,陛下常推心不忘耳況今受實恩陛下常推心不忘耳:各本恩下有敢眛報効但願六字,推下有此字,是也。,上曰人君視天下萬物為一體將士為國家將士為國家:廣本抱本晨本寶訓將上有況字,是也。躬勤勞瘁豈敢湏臾忘之朕所行或有不及湏卿等翼輔古人有言為君盡君道為臣盡臣道朕與卿等各盡道可也各盡道可也:廣本中本寶訓盡下有其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8日(P.128)===
己巳設長陵祠祭署置奉祀一員從七品祀丞一員從八品,命罷都指揮使張廉官先是命廉往大同操備廉托他事不行至是命廉武安侯鄭亨命廉武安侯鄭亨:廣本抱本廉下有從字,是也。往大
同備禦廉不欲居亨下廉不欲居亨下:廣本抱本廉作又。陛辭奏曰臣仍遵奉先命往大同操備,上曰爾已托故不行今命從武安侯爾又不欲敢數違朝命假若麾下人数違爾言數違爾言:廣本言作命。如何命部罷廉官命部罷廉官:三本命下有兵字,是也。為隸遣属英國公顧侍臣曰朕初即位使人不行豈可不懲,陜西洮州衞千戶李智遣子進馬遣子進馬:廣本遣下有其字,是也。賜之鈔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9日(P.129)===
庚午,上諭吏部尚書蹇義曰自古人君厚其臣必體其情而及其父母故後世有推恩封贈之典今武臣皆得封贈祖考文臣得者甚少,太祖太宗之世既皆行之明著吏部職掌盖褒善勸功勵人心于忠孝者在此其舉行之但毌越成憲但母越成憲:舊校改母作毋。濫及匪人耳,大理寺奏刑獄,上命自今臨邊及緣海衛所軍犯笞杖徒流罪者令贖罪復役不調監生生員但犯私罪自笞杖以上皆决充吏京衛所旗軍力士犯笞杖罪每笞一十罰役五日杖一十罰役十日役滿歸伍三犯不得
宿衛廚子視旗軍三犯不得供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30日(P.130)===
辛未陞滕府長史司長史姚友直為雲南布政使司左參政仍掌滕府長史司事,擢故營國公郭英子鏞為中軍都督府右都督,陞金吾右衛指揮使王福王㫤為都指揮僉事羽林前衞指揮同知王泉為本衞指揮使府軍前衛千戶王觀為本衛指揮僉事,階州右千戶所百戶樊義言階州密爾生番密爾生番:抱本爾作邇,是也。蠻夷之心不可測度乞還向所調本所官軍九百三十餘人往甘州等處備禦者仍守本州黃鹿壩等寨関口仍守本州黃鹿壩等寨關口:廣本抱本無關字。從之遂命陝西都司調附近衛所官軍代往甘州,命吏部公侯伯襲爵者並封贈其父母及妻如例及妻如例:抱本此下另為卷,卷尾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三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P.130)===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壬申朔欽天監進洪熙元年大統曆,上御奉天門受之頒賜諸王及文武群臣,追封故彭城伯張麒并其三代俱為彭城侯封麒子中軍都督府
都督㫤為奉天翊衛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柱國彭城伯中軍都督府左都督如故命左軍都督府都督同知郭𡊨郭𡊨:舊校改𡊨作玹。襲封武定侯
,御札付礼部尚書呂震曰建文中奸臣其正犯已悉受顯戮家属初發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并習匠及功臣家為奴今有存者既經大赦可宥為民給還田土凡前為言事失當謫充軍者亦宥為民,上諭禮部臣曰大學聚天下之士大學聚天下之士:抱本中本晨本大作太,下同。教之以備任用盖因其已成而益充之今郡縣歲貢生率記誦陳言以圖僥倖求其實學百無二三爾礼部宜敕有司督學官嚴訓誨必通經成才方得充貢盖學者先立根本于鄉學然後進而充廣大學者然後進而充廣大學者:舊校刪者字。廣本抱本晨本廣下有於字,是也。若在鄉學全未有成而望有成于國學焉有此理,浙江布政使司左參議王忠按察司僉事霍毅以贓罪俱以贓罪俱:三本俱下有罷為民三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日(P.130)===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壬申朔欽天監進洪熙元年大統曆,上御奉天門受之頒賜諸王及文武群臣,追封故彭城伯張麒并其三代俱為彭城侯封麒子中軍都督府
都督㫤為奉天翊衛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柱國彭城伯中軍都督府左都督如故命左軍都督府都督同知郭𡊨郭𡊨:舊校改𡊨作玹。襲封武定侯
,御札付礼部尚書呂震曰建文中奸臣其正犯已悉受顯戮家属初發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并習匠及功臣家為奴今有存者既經大赦可宥為民給還田土凡前為言事失當謫充軍者亦宥為民,上諭禮部臣曰大學聚天下之士大學聚天下之士:抱本中本晨本大作太,下同。教之以備任用盖因其已成而益充之今郡縣歲貢生率記誦陳言以圖僥倖求其實學百無二三爾礼部宜敕有司督學官嚴訓誨必通經成才方得充貢盖學者先立根本于鄉學然後進而充廣大學者然後進而充廣大學者:舊校刪者字。廣本抱本晨本廣下有於字,是也。若在鄉學全未有成而望有成于國學焉有此理,浙江布政使司左參議王忠按察司僉事霍毅以贓罪俱以贓罪俱:三本俱下有罷為民三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日(P.131)===
癸酉遣中官魯安等以即俓詔諭哈密忠義王以即位詔諭哈密忠義王:廣本抱本詔下有往字,是也。免力帖木兒并賜之
綵幣表裏,上諭戶部尚書夏原吉
等曰田土民所恃以衣食者今所在州郡奏除荒田租得非百姓苦于征徭相率轉徒相率轉徒:舊校改徒作徙。歟抑年饑衣食不給或加以疫{{PUA|}}{{PUA|}}勱而死亡加以疫{{PUA|}}{{PUA|}}勱而死亡:舊校改{{PUA|}}{{PUA|}}勱作厲。中本晨本作癘。歟自今一切科徭務撙節仍令有司凡政令不便于民者條具以聞被災之處早奏賑恤有稽違者守令處重罪,和寧王阿魯台使者阿卜都剌等貢馬賜賚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3日(P.132)===
甲戌,上以在朝文武群臣在朝文武群臣:各本朝作廷。進言者寡敕諭之曰朕以菲德承大統君臨億兆顧天下之廣庶務之繫庶務之繫:各本繫作繁,是也。豈一人所克獨理亦唯賴文武群臣相與恊德共圖康濟矧属亮陰之際尤切倚毗之心是以嗣位之初首詔中外旁求直言此實意也而涉月累旬言者無幾夫京師首善之地四方之所視法今人困于下而不得聞獘膠于習而不知革為國以得賢為重事君以進賢為忠今居官者或廉貪雜處賢否無別其何以望治
効典兵者或部伍不實紀律不肅其何以嚴防禦仕者之祿不足而冗食之員甚眾法吏所尚平恕而罪人或困于深文推之百司之務夫豈皆適于中近者如斯何以法遠豈非憲紀不正豈非憲紀不正:各本正作振,是也。言路有壅言路有壅:抱本中本晨本有作猶,是也。廣本壅下有歟字。夫有功必賞有罪必罰賢者必進不肖者必退至公之典朕不敢私卿等皆受國家股肱心膂之寄無以直心無以直心:各本心作言,是也。而慮後譴君臣同體相與至誠必有嘉謨嘉猷必有嘉謨嘉猷:廣本必作如。輔朕不逮庶副倚重賢人君子之意,遣中官別里哥指揮趙回來的等賫敕諭和寧王阿魯台宥其前過令通使往來如故并賜王及王母綵幣表裏
,敕大同總兵官武安侯鄭亨曰近阿魯台遣使來朝進馬今差指揮趙回來的等同來使賫敕宥其前過令通好如故然此寇譎詐或乘國有天喪邊境無備復來侵擾盖未可測宜整搠軍馬嚴加隄備仍令各隘口及烟墩晝夜用心瞭望謹慎
謹慎毋致疏虞敕寧夏甘肅遼東宣府山海永平開平總兵官永平開平總兵官:廣本總上有等處二字,是也。及備禦官亦如之,擢秀才朱瑤為中書舍人先是尚寶司少卿袁忠徹薦瑤于,太宗皇帝召之及是始至故有是命,上諭戶部尚書夏原吉
等曰農者生民衣食之原耕耘收獲耕耘收獲:舊校改獲作穫。不可失時自今一切不急之役有當用人力者皆俟農隙前代盖有不恤農事而以徭役妨耕作召亂亡者矣不可不謹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4日(P.134)===
乙亥交阯參將保定侯孟瑛榮昌伯陳智奏黎利友事黎利友事:舊校改友作反。賜敕報曰已有赦敕黎利罪己有赦敕黎利罪:舊校改赦敕作敕赦。命為清化府知府令內官山壽賫往諭意待山壽至彼爾等察其近情何如與山壽計議停當奏來,遣使賫敕諭兀良哈官民曰,皇考太宗皇帝賓,天朕已欽承奉天命欽承奉天命:抱本中本晨本無承字,是也。継承大位主宰天下凡四方萬國之人罪無大小悉已赦宥若兀良哈官民敬順天道官民敬順天道:各本民下有能字,是也。許令改過自新仍前朝貢聽往來生理
,上因諭侍臣曰彼有過而不宥之既無所容將來必為邊患吾不吝屈己以安百姓,分安東中屯衞之左右二千戶所守應州中前二千戶所守渾源州,改大理寺卿楊時習為交阯按察司按察使陞本司按察使紀諄為交阯布政司布政使為交阯布政司布政使:各本司上有使字。晨本司下有左字,是也。,召前峽山縣知縣弋謙為大理寺右少卿謙初為監察御史廵按江西言事剴切言事剴切:廣本言上有以字。,上心識之故有是命復大理寺右少卿虞謙為本寺卿
,從趙王高燧請去常山左右二護衛趙王高燧先遣長史趙季通奏云一衣一食皆朝廷所給安坐無事而虛擁三衛三衛軍士亦虛受粮賜請以常山左右二護衛官軍助國家戍守止留中護衛供使令足矣,上不納王遣季通往復再三固執前意至是以書諭王曰賢弟忠存,社稷憂在國家河間東平之賢無以過矣盛心不可以固違今從所請命兵部命兵部:抱本中本晨本命作令。存
留中護衛及添設郡牧千戶一所添設郡牧千戶一所:各本郡作群,是也。於賢弟府中惟兄與弟如手如足銘著于心何日忘之
,命戶部英國公張輔所受太師俸米就北京倉給時百官月俸之支米者並于南京倉給之給輔盖特恩云,太師英國公張輔太子少保兵部尚書李慶等奏請令直隸及近京都司官軍更番于京師操備可之,上諭之曰古者務農講武皆有定期故兩不偏廢今宜畧倣此意無廢屯種今畢農事今畢農事:舊校改今作令。而後來先農事而遣歸庶皆不妨悞,中書舍人鄭公佐張士寔周中和王真袁文以老乞致仕從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5日(P.136)===
丙子,命戶部公侯伯駙馬祿米之折支鈔者令就南京支麥,陞通州衛指揮使黃真金吾左衛指揮使魏清俱為都指揮僉事真鎮萬全清鎮天城,上諭兵部尚書李慶曰國家雖無事邊境不可一日不備緣邊諸衛湏核部伍須核部伍:廣本須下有常字。三本核下有實字。申飭號令庶幾守備堅固
寇至無虞比聞邊將多玩棄法度軍伍之間名存實亡湏遣御吏巡歷覈視,上謂都察院右都御史劉觀曰御史朝廷耳目當清當清:三本清下有「心正已以振憲綱。比年貪黷之風甚矣,自今有差遣者,循洪武中例,賜以衣鈔。若復貪黷,罪之不恕。上召大興宛平二縣官,諭之曰:朕即位之初,首罷不急之務,以紓民力。爾為京縣親民官,正宜加意撫綏,使民先受其惠。比聞在京百姓猶有困於徭役者,此皆爾等不職之故。昨敕群臣詢民瘼,固有知而不言者,亦有欲言而不知者。爾切近民,非不知也,而亦不言,何也。今與爾約三日,凡民間何事便,何事不便,悉具來聞,朕為爾處置。若復坐視不理,必罪不貸。因顧侍臣嘆曰:朕憂憫百姓早暮不忘,而一城之中,猶上下不通如此,何況數千里外哉。古人所以戒無逸也。丁丑,陞陝西行都司都指揮使王貴、都指揮僉事史昭俱為右軍都督僉事;府軍前衞指揮使陳敬為都指揮僉事。命貴仍鎮守肅州,昭鎮守西寧,敬鎮守懷安。調鎮守西寧都指揮使李龍任廣東都司。復故靖江王守謙子贊億輔國將軍,吳倫秦府儀賓。先是二人各有罪,謫贊億居泗州,倫居合肥,俱為民。至是以赦復之。釋盛瑜程和,瑜和俱周府」,凡三百五十一字,是也。儀賓初坐事下錦衣衛獄至是以赦得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7日(P.137)===
戊寅夜木星入底宿木星入底宿:三本底作氐,是也。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北河
己卯韓王冲𤊨襄陵王冲炑襄陵王冲炑:抱本炑作秌。樂平王冲付{{PUA|}}火樂平王冲付{{PUA|}}火:舊校改付{{PUA|}}火作𤈢。至,命工部凡內府守衛軍所懸木牌更造以銅其文一面二十四字凡守衛官軍懸帶此牌無牌者依律問罪依律問罪:廣本抱本問作論。借者及借與者罪同一面守衞二字其守衛官並懸本職牙牌,命兵部遣官點視各處驛傳壞者修葺仍命廵按監察御史督視夜有星大如杯色赤光燭地見東井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輿鬼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8日(P.137)===
己卯韓王冲𤊨襄陵王冲炑襄陵王冲炑:抱本炑作秌。樂平王冲付{{PUA|}}火樂平王冲付{{PUA|}}火:舊校改付{{PUA|}}火作𤈢。至,命工部凡內府守衛軍所懸木牌更造以銅其文一面二十四字凡守衛官軍懸帶此牌無牌者依律問罪依律問罪:廣本抱本問作論。借者及借與者罪同一面守衞二字其守衛官並懸本職牙牌,命兵部遣官點視各處驛傳壞者修葺仍命廵按監察御史督視夜有星大如杯色赤光燭地見東井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輿鬼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9日(P.137)===
庚辰,上謂侍臣曰守成之主動法祖宗斯鮮過舉書監于先王成憲書監于先王成憲:各本書下有曰字,是也。其永無愆後世為嗣若者後世為嗣若者:各本若作君,是也。往往作聰明亂舊章而卒至喪敗不救可謂鑒戒可謂鑒戒:各本謂作為,是也。朕十餘歲待,太祖皇帝側待太祖皇帝側:舊校改待作侍。親
見作祖訓屡經改易而後成書是時秦晉周世子皆在,太祖閒暇即召太孫及諸世子于前分條逐事委曲開諭之皆持身正家以至治天下之要道為天子為藩王能每事遵守豈有不福祿永遠者朕寤寐不忘朕穴{{PUA|}}捂𥦤不忘:舊校改穴{{PUA|}}捂𥦤作寤寐。今已命司礼監刊印將賜諸子及弟侄侍臣對曰,陛下此心即,太祖皇帝之心也
,上以鈔法久滯又聞南京抽分塲舊所積薪及龍江提舉司所積竹木甚富有至二三十年者因歎曰積聚本以資人今京師軍民得薪甚難與其積久以侍腐與其積久以侍腐:抱本侍作待,是也。何若散之以利人遂諭工部臣其二處所積除足歲用外餘並以鬻軍民每百斤官價鈔五貫悉收昏軟舊鈔庶便民者庶便民者:三本民作貧,是也。,命孝陵衞故指揮使劉智子慶襲父職調錦衣衛內官馬騏傳,上旨諭翰林院書敕付騏復往交阯閘辦金銀珠香時騏被詔召還未久本院官覆奏,上正色曰朕
安得有此言卿等不聞渠前在交阯荼毒軍民乎交阯自此人歸一方如觧倒懸今又可遣耶遣之非獨詔書不信將壞大事此人近在內間百方請求左右為言再往當有利于國朕悉不荅卿等宜識朕意遂止夜有二星大如鷄子其一色赤見天囷其一色青白見河鼓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0日(P.139)===
辛巳,命邢部都察院凡吏犯杖罪應罷者令就北京為種田令就北京為種田:三本為下有民字,是也。,命工部應天等府歲辦蘆柴自明年為始什二徵本色什八徵鈔每一束凖鈔五貫悉收昏軟舊鈔盖,上念民貧及鈔法未通故也,命陜西右布政使李得成致仕得成淶水縣人洪武中舉孝行為尚寶司丞永樂初陞陝西布政司參政秩滿陞布政司陞布政司使:舊校刪司字。使至是來朝,上憫其老故有是命
,上慮其定邊之地切臨外境上慮其定邊之地切臨外境:舊校刪其字。抱本中本外境作境外。命兵部簡都指揮一人給神鈧三百神鈧三百:舊校改鈧為銃。率大同右衛兵往備禦,大同總兵官武安侯鄭亨奏
邊城孤曠守兵不足乞仍以前所調高山玉林鎮虜雲川四衛兵之在保定定州涿州維縣維縣:三本維作雄,是也。者相兼屯守從之命所司俟春暖遣行交阯東關縣民陶亂妻阮氏一產三子事聞命礼部優飬如令,四川行都司奏建昌衛有漫水灣地逼生番山勢險峻歲冬河涸番人時出標掠時出標掠:舊校改標作摽。請置城堡量摘軍民兼守從之,太子少傅戶部尚書夏原吉
奏今永平山海二處粮儲已足請改本處所中塩粮于大同中納從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1日(P.140)===
壬午韓王冲𤊨襄陵王冲炑樂平王冲付{{PUA|}}火樂平王冲付{{PUA|}}火:舊校改付{{PUA|}}火作𤈢。各獻詩頌,上覽畢以示侍臣曰韓王兄弟文詞皆有可觀亦其資性聰敏務學所致王者之學雖不在文雖不在文:廣本文下有詞字,是也。然能留心于此不役志于他斯亦可尚遂賜敕獎諭曰覽王詩頌詞明理暢足見勤學好文之篤誦之至再嘉嘆不已諸弟皆有淳篤明敏之資自今亦潛心再籍亦潛心再籍:三本亦作益,再作載,是也。用志古之賢王使東平河間不
得專羙前代豈不偉哉并賜白金鈔幣有差
,太子賓客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等劾奏駙馬都尉沐昕,先帝臨御之日命掌復軍都督府事稍𢌿重權輒營非分擅取官木竊造私居甚者脅人女子為妾既已置諸法司久乃曲蒙原赦,皇上嗣登大寶俯念至親畧其前過命掌南京後軍都督府事所宜改過効職乃更肆欲為非擅拓官街毀軍士營房撒都府倉廩撒都府倉廩:抱本撒作撤,是也。廣本都下有督字。以營其私第磚瓦材木竊取于公家工匠人力橫索于軍伍又占據官地役民耕種貪婪無厭法不可容大易著履霜之戒春秋謹防微之書,陛下臨御之初昕遽不律如此馴習無已何事不為乞付法司明正其罪庶以為勳戚之臣不遵國法者之戒,上命姑宥之而封所劾章示昕仍敕昕曰爾比在,皇考時不能守法致有愆累于今正宜悔過循礼又不自謹致御史有言
雖以親親之故始宥不問始宥不問:三本始作姑,是也。然非分之恩豈可數得宜自修省用保終吉
,降浙江按察司副使趙偉趙偉:三本偉作緯,下同。為嘉興縣典史初偉為吏科給事中務掇十人過失務掇十人過失:廣本中本十作拾,是也。以希進擢至是來朝,上曰此人尚在耶懷蛇蠍之心豈可復置當道故有是命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外屏有星火如杯色青白見蛇螣蛇螣:抱本中本作螣蛇,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2日(P.142)===
癸未賜韓王冲𤊨白金五百兩鈔六千錠錦六疋紵絲二十表裏羅十疋紗十疋襄陵王冲炑樂平王冲付{{PUA|}}火冲付{{PUA|}}火:舊校改付{{PUA|}}火作𤈢。各白金二百兩鈔十五四千錠白金二百兩鈔十五四千錠:舊校改作白金二百五十兩鈔四十千錠。錦三疋紵絲十表裏羅十疋羅十疋:三本疋下有紗十匹三字,是也。命戶部韓王歲祿三千石內一千五百石支本色餘折鈔襄陵王樂平王各歲祿一千石內五百石支本色餘折鈔
,命都督僉事沈清為參將副武安侯鄭亨鎮守大同遣監察御史湯濚湯濚:廣本抱本晨本濚作熒。中本作荧。等十四人分廵天下考察官吏,上諭之曰國以民為本民安則國安比年在外牧守之官不體朝廷
恤民之意侵削擾害民不聊生故今遣爾等分行考察然人才器不同有專為脂常謟媚而政事不理殃及于民者有沉靜篤實不善逢迎而為政簡易民悅服之者有虐于用刑巧于取索而能集事者有廉㓗無私謹謹自守謹謹自守:舊校改謹謹作謹慎。而政務不舉者爾當明白具實以聞無惑于小人無屈于勢要無私于親故詢之于眾断之以公可也各賜鈔二十錠為道里費又諭之曰御史朕之耳目當勉副朕心必先自治乃可治人若棄廉恥違礼法則朕亦不汝貸汝往勉之
,陞南京太常寺恊律郎蔣守約為本寺丞為本寺丞:廣本寺下有寺字,是也。,陞遼東都指揮使郭義都指揮同知李通俱為後軍都督僉事領兵宿衞如故,監察御史陳正倫言三事其一修葺各處城垣頹塌者以傋不虞其二量物直高下增减稅課以通鈔法其三增文武官俸給以飬廉恥所宜亟行者,上曰御史言當
命所司議行之,夜火星犯天廐夜火星犯天廄:抱本至此為卷之四上。抱本卷末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四上」。中本無夜火星犯天廄六字。中本此下亦另為卷。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P.144)===
甲申甲申:抱本申上有「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九字,卷首書:「太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四下」。平陽王羙圭來朝,加各長公主號及歲祿,上謂礼部戶部臣曰朕,皇考同氣至親惟諸叔諸姑今諸叔之子皆以冊封皆以冊封:廣本抱本以作已,是也。諸姑在南京朕即位之初雖嘗有分賚而名號未加朕心有歉其加寧國長公主及懷慶大名南康永嘉含山汝陽寶慶七長公主皆為大長公主仍議增其歲祿于是戶部礼部議奏增寧國大長公主歲祿米三百石通前二千三百石內一千三百石支本色餘折鈔南康大長公主原祿米一千二百石內九百石支本色餘折鈔加懷慶大寧大寧:三本作大名,是也。永嘉含山汝陽寶慶六大長公主各祿米二百石通前一千二百石內九百石支本色餘折鈔從之,敕遼東大同宣府永平總兵官今天氣已寒宜善撫軍士勿令失所但無敕旨及勘合文書並勿擅放出境
降錦衣衞指揮同知甘斌為福建
漳州衞千戶初斌守西上初斌守西上:三本上作山,是也。占百姓園田又擅禁荐佛寺旁十里地人不得樵採為御史所劾遣人閱視得實,上以斌,先朝官闈之親官闈之親:舊校改官作宮。不付法司但降黜之,廷臣有奏舉官者,上諭之曰君以求賢為務臣以荐賢為忠雖聖人用人不求備隨才大小皆有所用然天下之大其間豈無庶幾臯夔顏曾之徒誠得一人勝千百人,等為朝臣宜體朕此心采心訪求宜體朕此心采心訪求:廣本中本此心作此意。抱本采作悉,是也。勿苟狥私情而不顧公義古人有言舉能其官惟爾之能稱匪其人惟爾不任朕亦以此觀爾遂命吏部自今以荐舉至者必試而用之,罷斥前布政司左參議郭良為民初良屡以罪謫役至是吏部言赦後例應復職,上問良曰貫高為人何如良不能對遂命罷之盖良常為秦府官不能輔導王善而專訐王之過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3日(P.144)===
甲申甲申:抱本申上有「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九字,卷首書:「太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四下」。平陽王羙圭來朝,加各長公主號及歲祿,上謂礼部戶部臣曰朕,皇考同氣至親惟諸叔諸姑今諸叔之子皆以冊封皆以冊封:廣本抱本以作已,是也。諸姑在南京朕即位之初雖嘗有分賚而名號未加朕心有歉其加寧國長公主及懷慶大名南康永嘉含山汝陽寶慶七長公主皆為大長公主仍議增其歲祿于是戶部礼部議奏增寧國大長公主歲祿米三百石通前二千三百石內一千三百石支本色餘折鈔南康大長公主原祿米一千二百石內九百石支本色餘折鈔加懷慶大寧大寧:三本作大名,是也。永嘉含山汝陽寶慶六大長公主各祿米二百石通前一千二百石內九百石支本色餘折鈔從之,敕遼東大同宣府永平總兵官今天氣已寒宜善撫軍士勿令失所但無敕旨及勘合文書並勿擅放出境
降錦衣衞指揮同知甘斌為福建
漳州衞千戶初斌守西上初斌守西上:三本上作山,是也。占百姓園田又擅禁荐佛寺旁十里地人不得樵採為御史所劾遣人閱視得實,上以斌,先朝官闈之親官闈之親:舊校改官作宮。不付法司但降黜之,廷臣有奏舉官者,上諭之曰君以求賢為務臣以荐賢為忠雖聖人用人不求備隨才大小皆有所用然天下之大其間豈無庶幾臯夔顏曾之徒誠得一人勝千百人,等為朝臣宜體朕此心采心訪求宜體朕此心采心訪求:廣本中本此心作此意。抱本采作悉,是也。勿苟狥私情而不顧公義古人有言舉能其官惟爾之能稱匪其人惟爾不任朕亦以此觀爾遂命吏部自今以荐舉至者必試而用之,罷斥前布政司左參議郭良為民初良屡以罪謫役至是吏部言赦後例應復職,上問良曰貫高為人何如良不能對遂命罷之盖良常為秦府官不能輔導王善而專訐王之過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4日(P.145)===
乙酉陞鳳陽府照磨李準為太子賓客兼兵科都給事中,上初在
東宮時準為詹事府錄事篤實勤事不妄笑語以是見重後数年循例改官然念之不忘至是來朝遂有是命,遼東都司奏聞原聞原:舊校改聞作開。馬市已買馬五百三十七匹以給遼東諸衞以給遼東諸衞:三本以上有命字,是也。官軍乘操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5日(P.146)===
丙戌陞太子賓客戶部尚書郭資為太子太保為太子太保:抱本中本晨本保作師。命致仕,上因諭侍臣曰資歷任四十餘年歷任四十餘年:廣本抱本晨本任作仕,中本作事。,先帝舉義之際促朕守城備極艱難事苟有利於國毅然身任不避仇惡不避仇惡:各本惡作怨,是也。今方圖任舊人而資老病朕不欲更煩以政故優之是日賜資白金百兩鈔二萬緡綵幣二十表裏命戶部復其家復賜資敕曰卿事我,皇祖,皇考今四十年歷官中外致位通顯列于六卿遭遇如斯可為盛矣蓋卿有質實之資剛直之氣志之所騖惟在國家有利于上毅然身任不畏強禦雖怨聚于已而不暇顧雖害及于已而不知避可謂忠貞篤實之臣矣朕初嗣大統嘉與老成共圖治理
矧肇建儲副兼資贊輔顧卿抱疾累歲步趨惟艱不忍強勞以事今特陞為太子太師俾致仕歸嗚呼念二十年之前與卿同處一城早暮相聚勞勤艱苦何可勝言今太平無事當相與共樂于安逸而卿以疾去能不感于懷哉能不感于懷哉:各本不下有有字,是也。今命戶部悉免卿戶內賦役卿歸休鄉里強飲食慎醫藥優游自適以娛暮齡以副朕眷懷
,進少傅兼吏部尚書蹇義為少師少保兼華盖殿大學士楊士奇
為少傅俱兼職如俱兼職如:各本如下有故字,是也。太子少傅戶部尚書夏原吉
為少保仍兼原二職太子少師太子少師:廣本抱本師作保,誤。禮部尚書呂震為太子太保仍兼禮部尚書太子賓客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為太子少保仍兼左都御史工部尚書兼詹事府詹事吳中為太子少保兼工部尚書俱給二俸賜原吉
繩愆紏繆圖書諭勉之如蹇義等陞錦衣衛鎮撫曹賓任啟俱為本衛指揮僉事仍理鎮撫司事
甘肅
總兵官都督曹瓛曹瓛:三本曹作費,是也。奏捕得西番盜馬賊人欲發去西寧都指揮李英處挨究敕獻不必發去敕獻不必發去:舊校改獻作瓛。差的當人觧赴京來旦諭瓛曰爾為朝廷腹心故任以邊務李英亦為朝廷効力于邊宜同心防禦不可自分彼此其山丹等衛汲水草塲其山丹等衞汲水草場:廣本汲作洪。抱本中本作及洪。皆近甘州既屡被番賊搶盜馬騾何不著落該衛及該管頭目設法隄備擒拿卻欲行李英處挨究此心非出爾意此心非出爾意:舊校改心作必。必有下人造謀交搆者切不可切不可:三本可下有「輕聽,庶幾共立邊功,以稱委任之重。夜月犯諸」十八字,是也。王星有二星大如碗色赤一見北斗魁一見紫蕃西蕃內一見北斗魁一見紫蕃西蕃內:抱本脫魁字。抱本中本紫蕃作紫微,是也。抱本中本西蕃作西番。,月下五色雲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6日(P.148)===
丁亥,上御西角門閱京官誥詞顧大學士楊士奇
楊榮金幼孜
曰卿三卿三:各本三下有人字,是也。及蹇尚書夏尚書皆,先帝親任舊臣朕方倚以自輔凡朕所行卿等朝夕共見有未盡善皆當盡言朕見前代人主有一履帝位輒自尊大惡聞直言左右之人雖素所親信亦畏威順旨緘默取容或賢良之臣不肯默默言之
一再而不見聽亦退而絕口以圖自全君臣間君臣間:各本臣下有之字,是也。各謂永享富貴然未久皆致福敗皆致福敗:各本福作禍,是也。朕與卿等當深以為戒君臣一體務始終同心庶幾可以共圖利安遂取五人誥詞,上親御宸輸增二語云勿謂崇高而難入勿以有所從違而或怠曰此朕實心卿等勉之士奇
稽首曰士奇
稽首曰:各本奇下有等字,是也。此,陛下聖德臣等其敢不勉,上悅,以冬至節近命禮部集僧道于慶壽海印能仁三寺及靈濟宮各建荐揚大齋七晝夜資,皇考妣之德資皇考妣之德:三本德作福,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7日(P.149)===
戊子陞錦衣千戶錦衣千戶:三本衣下有衞字,是也。劉復為本指揮僉事為本指揮僉事:三本本下有衞字,是也。仍官其二子濟為本衛千戶浩為百戶復以工藝事,太宗皇帝及,上四十餘年小心恭慎夙夜不懈二子皆習父藝効用有年至是復以老疾辭職,上憐之故有是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8日(P.149)===
己丑靖江王府輔國將軍贊侃贊偕來朝班朝臣之下,上顧見之諭鴻臚寺臣曰贊侃兄弟雖朕侄然宗親豈宜過列疏遠
其令班于駙馬都尉之次著為令加太子太保成山侯王通歲祿千二百石通前二千二百石命子孫世襲侯爵念其故父金鄉忠壯侯真之功也命膺揚衛膺揚衞:舊校改膺作鷹。故指揮同知劉英子順襲父職
,太子少保太子少保:舊校改少作太。兼礼部尚書呂震奏冬至節請御正殿受賀,上曰梓官在殯山陵未終因時興慕哀慟愈切慶賀之禮豈所宜言敕免賀,夜月犯輿鬼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9日(P.150)===
庚寅,敕諸邊將今天氣嚴寒正胡虜南行之時宜整搠軍馬嚴加哨瞭晝夜謹慎隄備不可忽怠不可忽怠:舊校改忽怠作怠忽。,陞府軍前衛指揮使王或王或:抱本中本作王彧,是也。為都指揮僉事命守定邊,戶部主事吳璘言教坊司樂人靴帽衣服違式等事乞嚴禁止從之夜有二星大如鷄子色青白一見墳墓星一見華盖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0日(P.150)===
辛卯追封衛聖夫人楊氏故夫蔣廷圭為保昌伯,削交阯參將保定侯孟瑛爵追其誥券謫為民雲南并奪其祖父追封誥命坐其兄
賢前謀逆罪也上諭戶部尚書夏原吉
曰古寓兵于農而不奪其時所以民無轉輸之勞而兵食足後世莫若于漢之屯田莫若于漢之屯田:各本若作善,是也。,先帝所立屯種法甚善盖用心亦甚至但後來所司数以征徭擾之既失其時遂無其効所在儲蓄十不及二三有事不免勞民轉輸矣其今天下衛所凡屯曰軍士屯曰軍士:舊校改曰作田。自今不許擅差防其農務防其農務:舊校改防作妨。違者處重法
,工科給事中郭永清言五事其一乞令有司如舊制嚴督里老百姓以時闢田園修陂堰種桑棗其二乞遣人清軍伍果有戶絕者查勘開豁免平民被勾擾之害其三內官內使非重事不宜輕遣出外凡事惟謫成所司謫成所司:三本謫作責,是也。庶幾不擾于民其四乞禁約江河往來之人舟中不得擅帶兵器虛張聲勢因行刼掠其五乞甲勑各處甲敕各處:舊校改甲作申。有司凡學校擅廟學校擅廟:抱本擅作壇,是也。城池損壞者悉加修理並從之
山陽縣縣丞崔奎言比因鈔法不通召商中
納塩鈔然所中者率多京師之人遠方中納者少乞敕在外各布政司及直隸府州縣願中塩者令就本處官司納鈔而赴塩所支塩為便從之
〔○〕漢籍按:據北平圖書館藏晒藍本補。夜熒惑退犯五諸侯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1日(P.152)===
壬辰,命都督方政為參將同榮昌伯陳智鎮守交阯遣人賫制諭往付智等仍敕智等將孟瑛原受制諭封識繳回,命高道劉淵然為冲虛致道冲虛致道:三本致作至,是也。玄妙無為光範衍教莊靜普濟長春真人階與張真人等,陞錦衣衛千戶夏永為本衛指揮同知,上諭礼部尚書呂震曰遇節皇親例賜鈔在廷文武股肱之臣朝夕相與可否機務而有故不宴者即同疏遠小臣皆給節鈔五貫殆非朕礼大臣之道汝識史継今遇節不宴者凡任事之臣公侯伯都督尚書賜鈔一千貫侍郎五百貫,北京刑部右侍郎宋性卒性德州人洪武中由國子監生為刑部主事後署本部右侍郎事建文
中出為湖廣按察司副使調陜西永樂三年陞四川布政司右參政五年進北京行都右侍郎行都右侍郎:三本行都作刑部,按當作行部。十九年以疾致仕至是卒于家性所至以廉能稱比卒人多惜之,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于人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3日(P.153)===
甲午陞鴻臚寺序班鉄力必實為本寺寺丞,靖江王府輔國將軍贊侃贊偕辭贊侃贊偕辭:廣本抱本辭下有歸字,是也。各賜鈔二十萬貫命戶部歲給靖江府輔國將軍六人米各八百石四百石支本色餘折鈔,夜有星大如杯色青白光燭地見八榖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危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4日(P.153)===
乙未調濟州衛指揮使李林任綏德衛,陜西必里等衞禪師羅卓星吉等及黑章咂簇剌麻失加等貢馬賜之鈔幣,夜有星大如杯色赤光燭地見于丈人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5日(P.153)===
丙申特賜寧王權黃金百兩白金三百兩文錦十綵幣表裏各二十西洋布十西洋布十:廣本十下有匹字,是也。翰林學士楊溥密疏言事,上嘉納之御札獎諭曰覽所奏覽所奏:三本覽下有卿字,是也。為國家之計誠
合朕心但望卿始終如一知無不言相朕政體相朕政體:三本體作治,是也。以承天休感卿忠懇特用酧報今賜卿綵幣一雙寶鈔一千貫卿其領之,夜有星大如杯色青白光燭地見卷舌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6日(P.154)===
丁酉召華陽王悅燿赴京,賜用王橚用王橚:舊校改用作周。白金三百兩綵幣表裏各二十鈔二萬貫,增彭城侯張麒墳戶增彭城侯張麒墳戶:廣本抱本戶下有二通十戶悉復其家八字;中本通下有前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7日(P.154)===
戊戌復文郁工科都給事工科都給事:三本事下有中字,是也。永樂初郁為給事中奉命于北京撫安軍士撫安軍士:三本士作民,是也。民以不擾為,上所識後陞都給事中坐事落職至是命復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8日(P.154)===
己亥給將軍校尉衛士衣鞋,少傅兼華盖殿大學士少傅兼華蓋殿大學士:晨本少上有戊戌二字,此節此其領之下有已亥二字。楊士奇
密疏言事,上嘉納之御敕獎諭曰御敕獎諭曰:抱本中本敕作札。覽卿所奏導朕以仁助朕以德欲朕為唐虞之君惜俊良共成王化此金石之言誠忠良股肱之臣也朕朝夕慮卿等以朕尊居宸極畏有譴責不肯進言今覽所奏今覽所奏:廣本覽下有卿字。朕甚忻喜足慰于裏但望卿始終如一知無不言以副朕委託之意共成王道之羙朕深
感卿特賚卿白米十石綵幣二表裏寶鈔二千貫實章眷待非應故事卿其領之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光燭地見北河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9日(P.155)===
庚子,命安遠侯柳升陽武侯薛祿平江伯陳瑄子孫皆世襲其爵,陞南京工部右侍郎甄庸為本部尚書山東按察司使山東按察司使:舊校刪司字。鄧真為山東右布政使四川按察司副使余信為山東按察使
敕河南布政司河南布政司:廣本政下有使字。今永城縣奏去年七月黃河泛濫黃河泛濫:三本濫作溢。傷稼其被傷去處去年稅粮馬草稅糧馬草:廣本草下有等字。悉與蠲免魏國公徐欽卒欽中山武寧王達之嫡孫其父輝祖襲封魏國公得罪廢死于家得罪廢死於家:廣本得上有以字。永樂中命欽襲魏國公命欽襲魏國公:廣本公下有爵字。十九年自南京來朝遽請歸,太宗皇帝不悅命為民鳳陽盖蹔抑之使就學,上即位來朝復其爵至是以疾卒,上悼惜之賜祭賻贈命有司具棺歛給驛舟歸其喪
上御右順門諭楊士奇
曰近其覺得群君意思多好近其覺得群君意思多好:三本其作曰,君作臣,是也。朕或乘快意發
落事有過處朝退思之方自悔而外間已進文字來甚愜朕心士奇
對曰宋臣富弼有言願不以同異為喜怒不以喜怒為用舍,上曰然書云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諸道朕恒存此心間群臣所言有咈意者朕退必自思或朕言有失亦未嘗不悔士奇
對曰成湯改過不吝所以為聖人,上曰朕有不善患未知耳知之不難于改此卿所知也,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螣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30日(P.156)===
辛丑,敕口外備禦太子太保陽武侯薛祿今欽天監言天象有兵卿宜仔細審察備禦自三河抵寶邸直落一帶寶邸直落一帶:三本邸作坻,落作沽,是也。聞有強賊出沒刼掠宜差的當官軍廵察遇無名目可疑之人即擒拿觧來仍湏禁約官軍不得因而生事擾害良民,滿剌加國遣使那剌迭扒那等貢方物賜鈔幣表裏衣靴賜鈔幣表裏衣靴:抱本至此為卷之四下,卷末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四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P.156)===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壬寅朔,上視牲南効南効:効當作郊。,平陽王
羙圭陛辭賜之鈔幣并賜其父白金百兩鈔十萬貫綵幣表裏六十大者六人什器香藥咸備,命徐景璜為南京錦衣衛指揮僉事景璜故中軍都督僉事膺緒子也,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張達卒達睢寧縣人初為燕山左衛護總旗洪武三十二年從,太宗皇帝舉義奮勇敵愾累效戰功積官至金吾左衛指揮使永樂六年進都指揮僉事八年從征迤北以先入賊陣殺獲有功進指揮同知再進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至是卒賜賻贈遣官致祭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日(P.156)===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壬寅朔,上視牲南効南効:効當作郊。,平陽王
羙圭陛辭賜之鈔幣并賜其父白金百兩鈔十萬貫綵幣表裏六十大者六人什器香藥咸備,命徐景璜為南京錦衣衛指揮僉事景璜故中軍都督僉事膺緒子也,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張達卒達睢寧縣人初為燕山左衛護總旗洪武三十二年從,太宗皇帝舉義奮勇敵愾累效戰功積官至金吾左衛指揮使永樂六年進都指揮僉事八年從征迤北以先入賊陣殺獲有功進指揮同知再進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至是卒賜賻贈遣官致祭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日(P.157)===
癸卯,上聞建文奸臣齊黃等外親全調戍邊全調戍邊者:廣本抱本全下有家字,是也。舊校改調作謫。者有田在鄉悉荒廢令兵部每家存一丁於戍所餘放歸為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3日(P.157)===
甲辰召廣東按察司副使陳勉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上諭吏部臣曰師儒之職不可濫授此欲其成就人才德古以模範稱之模範不正其所造器何由得正比來國子生務實學者甚
少大率於諸司歷事苟延歲月以圖出身固是學者志趨卑下亦由師範失職失軄:抱本軄作職。所致卿等每引選國子監官皆循資格陞之不聞舉一道德老成之士如何望太學之師皆得人自今宜慎重其選,吏部舉奏興州左屯衛經歷李能詐丁憂事,上曰孝子事親惟日不足不幸已死初猶以生事之不忍據死不忍據死:廣本抱本據作遽,是也。其親今親在乃詐言死以誑朝廷不孝不忠熟大於此熟大於此:抱本熟作孰,是也。,命法司治之,夜月犯十二國諸星夜月犯十二國諸星:廣本抱本諸下有秦字。,有星大如杯色青白見七公光燭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5日(P.158)===
丙午朝鮮國王李祹遣陪臣李稷等貢馬及方物錫鈔幣錫鈔幣:抱本錫作賜。表裏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6日(P.158)===
丁未陞詹事府府丞黃宗載為吏部右侍郎大理寺右寺丞施禮南京大理寺右寺丞湯宗各為本寺左少卿南京吏部郎中嚴升為南京大理寺右少卿南京禮部郎中王羽為太常寺少卿山東道監察御史金庠為南京刑部右侍右侍:廣本抱本侍下有郎字,是也。湖廣道監察
御史楊復為大理寺右寺丞四川道監察御史鄭煁為詹事府丞山東道監察御史顧謙為通政司通政司:廣本抱本政下有使字。右參議通政使司右參議朱侃為本司左參議廣西道監察御史孫暠戶科給事中宋戴宋戴:廣本抱本戴作載。俱為太僕寺寺丞南京太僕寺寺丞郭斌為順天府治中太僕寺少卿喻良為廣東按察司使按察司使:舊校刪司字。山東按察使李旭福建布政使司右參政鼐右參政鼐:廣本抱本政下有顧字,是也。俱為左布政司使布政司使:舊校刪司字。旭任湖廣鼐任福建浙江布政使司右參政程禧貴州布政使司右參政祿廣平祿廣平:廣本抱本祿作陸,是也。俱為左參政禧任江西廣平任交阯南京禮部郎中王晏兵部郎中潘同俱為布政使司右參議晏任山西同任四川調湖廣左布政使馬璘馬璘:抱本璘作嶙。任山西布政使司湖廣按察司副使王增任浙江按察司
,命山東左布政使俞景周俞景周:抱本俞作喻。按太宗實錄二一九○面作俞。山西右布政使孫預孫預:廣本抱本預作豫。陜西布政使司左參政吳衡致仕都察院右都御史兼詹事府詹事向寶言二
事其一將帥年老其子孫應承襲者乞嚴訓練比試庶淂實用更乞許令舉保通曉兵法熟閑武藝之人赴京試用其二府州縣官有犯公罪輕者乞量罰其俸有被告者乞先追事內人鞫問明白果有干連府州縣官然後代問然後代問:廣本抱本代作逮,是也。庶免無罪者道路往來之費
,上命兵部及法司如所言行之,監察御史胡啟先言南京龍蟠虎踞之勢長江天塹之險國家根本所在若使臣下鎮之是授以控御之柄伏乞,命皇太子留守以繫人心以固邦本
禮科給事中黃驥言西域使客多是賈胡假進貢之名藉有司之力以營其私其中又有貧無依者往往投為從人或貸他人馬來貢或貸他人馬來貢:廣本貸作貨。既名貢使得給驛傳所貢之物勞人運至勞人運至:廣本抱本至作致。自甘肅抵京師每驛所給酒食芻豆費之不少酒食芻豆費之不少:舊校改費之作之費。比至京師又給賞及予物直其獲利数陪獲利數陪:廣本抱本陪作倍,是也。以此胡人慕利往來道路貢無虗月緣路
軍民逓送一里不下三四十人俟候於官累月經時防廢農務防廢農務:抱本防作妨,是也。莫斯為甚比其使回悉以所得貿昜貿昜:舊校改昜作易。貨物以歸緣路有司出軍載運出軍載運:廣本抱本軍作車,是也。多者至百餘輛男丁不足役及女歸女婦:舊校改作婦女。所至之處勢如風火叱辱驛官鞭撻民夫官民以為朝廷方招懷遠人無敢與無敢與:廣本抱本與下有較字,是也。其為騷擾不可勝言乞勑陜西行都司除哈密忠順王及亦力把里撒馬兒罕等處番王遣使朝貢許令送赴京來不過一二十人正副使給與驛馬餘以驛騾驛騾:廣本抱本騾作驢。庶幾陜西一路之人可少蘇息臣又竊見西域所產不過馬碙砂梧桐鹹之数馬碙砂梧桐鹹之數:廣本抱本數作類,馬下有及字,是也。惟馬國家所需餘無禆於國乞自今有貢馬者乞自今有貢馬者:廣本今下有凡字。令就甘肅給軍士餘一切勿受聽其與民買賣以省官府之費,上嘉納之以其奏示禮部尚書呂震曰驥嘗奉使西域故具悉西事卿陜西人有不悉耶為大臣當存國体卹民窮無侵削本根驥所言其皆從之
,遼東總
兵官武進伯朱榮奏京衛千戶劉彪等七人當備禦遼東或豆留不發或豆留不發:豆當為逗。或中路逃歸命逮至,上諭彪等曰國家平時飬將仕養將仕:抱本仕作士,是也。正望宣力効勞臣之事君當朝受命夕就道今受備禦邊境今受備禦邊境:寶訓受下有命字,是也。非有赴湯蹈火之難仍怯避不行仍怯避不行:抱本仍作乃,是也。使將士皆如此國家不復使人耶,命都察院錦衣衛錦衣衞:廣本抱本寶訓衞下有官字。曰有罪不誅無以示懲即棫送遼東令榮集諸軍斬以狥其中有訴嘗存征嘗存征:抱本廣本存作從,是也。被傷未愈及病未能行者,上命刑部訊之且諭之曰有罪不可不誅無罪不可濫誅必得其實耳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7日(P.162)===
戊申陞太常寺典簿蘜祥蘜祥:廣本抱本蘜作鞠。為南京太常寺丞,四川高縣奏乞罷買民茶之新者乞罷買民茶之新者:廣本新作所增,抱本作新增。從之,朝鮮國王李祹遣使奉表及貢方物賀即位,貴州布政使司言赤溪兩江口其地僻遠逼近苖蠻所置廵檢司不便命革之,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天津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8日(P.162)===
己酉瓦剌賢義王太平遣使選谷歹等貢馬
庚戌兵
部奏選武職,上命皇太子選遂以金吾左衛故指揮使馬亨弟真羽林前衛故指揮使丁貴子泉金吾左衛故指揮同知楊得勝楊得勝:廣本無得字。子海耿友子名金吾右衛故指揮同知鄧信弟智府軍右衛故指揮同知郭得青子安燕山右衛故指揮同知李五十八弟福濟陽衛故指揮同知成哈失台子曲里不花金吾左衛故指揮僉事脫歡子保保大都里苐七十祖肆大都里第七十祖肆:廣本抱本第作弟,疑是也。姪順済陽衛故指揮僉事杭卜顏帖木兒子打蘭打蘭:廣本蘭下有等字,是也。俱襲職遣中官尹鳳等賜朝鮮國王李祹綵幣表裏并賜其使鈔幣俾隨鳳等歸俾隨鳳等歸:廣本歸下有國字。
刑部尚書金純太子少保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等奏刑名畢,上諭之曰朕於刑法未嘗敢以喜怒增損卿等鞫獄之際亦當虗心聽察量其情實有罪不可幸免無罪不可濫刑持法明信則人有所畏而不敢犯若不明其情而任已輕重或迎合朕意使人
含寃抱恨者朕之所惡卿等其慎以為戒卿等其慎以為戒:晨本無慎字。卿等皆國大臣非獨自己當存矜獄之心如朕一時過於疾惡疾惡:廣本抱本晨本疾作嫉。寶訓與館本同。處法失中卿等更湏執正毋以乖逆為慮毋以乖逆為慮:廣本抱本晨本寶訓逆作迕。朕不難於從善也
故兵部尚書兼詹事府詹事金忠子達來朝時達甫十歲餘,上召至前撫問之曰撫問之曰:舊校刪曰字。,命左右賜食及衣顧侍臣曰忠事,先帝於兵戈兵戈:舊校改戈為戈。艱難之際又輔朕於春宮篤厚誠謹良有禆益今朕即位而忠獨早歿因慨歎久之遂,命吏部授達翰林院檢討月食其祿俾歸進學俟年長召用是日召故吏部侍郎許思溫之子俊亦至授太常寺贊禮郎俾進學翰林院以待用思溫初為北平按察司副使從,上效守城之勞盖,上於舊人眷念不忘率於此率於此:廣本抱本晨本於作如,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9日(P.162)===
庚戌兵
部奏選武職,上命皇太子選遂以金吾左衛故指揮使馬亨弟真羽林前衛故指揮使丁貴子泉金吾左衛故指揮同知楊得勝楊得勝:廣本無得字。子海耿友子名金吾右衛故指揮同知鄧信弟智府軍右衛故指揮同知郭得青子安燕山右衛故指揮同知李五十八弟福濟陽衛故指揮同知成哈失台子曲里不花金吾左衛故指揮僉事脫歡子保保大都里苐七十祖肆大都里第七十祖肆:廣本抱本第作弟,疑是也。姪順済陽衛故指揮僉事杭卜顏帖木兒子打蘭打蘭:廣本蘭下有等字,是也。俱襲職遣中官尹鳳等賜朝鮮國王李祹綵幣表裏并賜其使鈔幣俾隨鳳等歸俾隨鳳等歸:廣本歸下有國字。
刑部尚書金純太子少保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等奏刑名畢,上諭之曰朕於刑法未嘗敢以喜怒增損卿等鞫獄之際亦當虗心聽察量其情實有罪不可幸免無罪不可濫刑持法明信則人有所畏而不敢犯若不明其情而任已輕重或迎合朕意使人
含寃抱恨者朕之所惡卿等其慎以為戒卿等其慎以為戒:晨本無慎字。卿等皆國大臣非獨自己當存矜獄之心如朕一時過於疾惡疾惡:廣本抱本晨本疾作嫉。寶訓與館本同。處法失中卿等更湏執正毋以乖逆為慮毋以乖逆為慮:廣本抱本晨本寶訓逆作迕。朕不難於從善也
故兵部尚書兼詹事府詹事金忠子達來朝時達甫十歲餘,上召至前撫問之曰撫問之曰:舊校刪曰字。,命左右賜食及衣顧侍臣曰忠事,先帝於兵戈兵戈:舊校改戈為戈。艱難之際又輔朕於春宮篤厚誠謹良有禆益今朕即位而忠獨早歿因慨歎久之遂,命吏部授達翰林院檢討月食其祿俾歸進學俟年長召用是日召故吏部侍郎許思溫之子俊亦至授太常寺贊禮郎俾進學翰林院以待用思溫初為北平按察司副使從,上效守城之勞盖,上於舊人眷念不忘率於此率於此:廣本抱本晨本於作如,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0日(P.164)===
辛亥陞燕山右衛燕山右衞:廣本抱本右作前。指揮僉事巫政為指揮使
,命備禦開原,賜瓦剌賢義王太平綵幣表裏并賜其使選谷歹等鈔幣有差,書各都
司按察司姓名書各都司按察司姓名:廣本抱本晨本作書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姓名,是也。於奉天門西序先是,上諭吏部尚書蹇義兵部尚書李慶曰庶官賢否軍民係休戚軍民係休戚:廣本抱本晨本作軍民休戚之所係,是也。唐太宗書剌史之名於屏朝夕省覽聞其有善政則各疏於下故當時所用之人皆思舊勵舊勵:廣本抱本晨本舊作奮,是也。致治效斗米三錢外戶不閉,皇考亦嘗書中外官姓名於武英殿南廊閒暇現之閒暇現之:廣本抱本晨本現作觀,是也。今五府六部之臣朕朝夕接見得詢察其賢否若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朕既不盡識其人久不悉其姓名久不悉其姓名:廣本抱本晨本久作又,是也。雖或聞其賢否雅正雅正:廣本抱本晨本雅作邪,是也。既久不能不忘為臣有善而上忘之誰肯自勉有不善而上忘之誰肯自戒如此國家何以望治效爾吏部兵部其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姓名其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姓名:舊校改其為具。履歷揭諸西序朕得閒暇覌之以考察其行事而黜陟焉至是悉書之,上顧義等曰卿等更湏用心卿等更須用心:廣本無更字。寶訓有。以副朕圖治之意,上諭戶部尚書夏原吉
曰鈔法不通兩日與卿等商畧未决鈔法不通兩日與卿等商略未決:廣本無日字。寶訓有。朕思之稼穡榢穡:舊校改榢作稼。問農
絲枲問婦此事須詢之閭閻市井間庶盡委曲可揭榜通衢令官吏軍民中凡有所見許詣闕自陳或赴通政司投進言當者從之否者不罪,改應天府治中張敬為上林苑監左監正黃州府同知弓弼為右監正四川行都司斷事徐肅彰為監副徐肅彰為監副:抱本為下有左字,是也。太原府通判楊敬為右監副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1日(P.166)===
壬子禮部進會議葬祭等儀發引前三日行奏告禮預齋戒百官出宿於公三日遣官以葬期告,天地,宗廟,社稷,皇帝衰服告,几筵凡筵:抱本凡作几,是也。,皇太子親王以下皆哀服隨班行禮自是日始百官哀服哀服:抱本作衰服,下同,是也。朝一臨至發引日止京師內外自此至祔祭日禁樂自此至葬畢禁屠宰發引前一日前一日:廣本一作二。遣官祭金水橋午門端門承尺門承尺門:抱本尺作天,是也。御橋大明門德勝門清河橋沙河京都應祀神祗并經過土處並經過土處:舊校改土作去。應祀神祠祭儀用酒果殽饌香燭是夕設辭奠,皇帝,後妃後妃:廣本抱本後作后,是也。,皇太子親王以下皆哀
服以序致祭司禮監禮部錦衣衛官提督執事事者設大昇舉於午門外執事事者設大昇擧於午門外:舊校刪一事字。廣本抱本擧作轝,是也。依圖式陳設葬儀於午門外并大明門外發引日設啟奠內侍陳設礼饌拜位如常儀內導引官導,皇帝衰服詣拜位,皇太子親王以下衰服各就拜位贊禮贊四拜奠帛献酒讀祝四拜㪯哀學哀:抱本學作擧,是也。興哀止望痊望痊:抱本痊作{{PUA|}}{{PUA|}}{{PUA|}}土{{PUA|}},是也。禮畢內導引官導,皇帝詣,几筵殿內少東西向立,皇太子親王以下丹陛上東立丹陞上東立:廣本抱本上下有稍字。執事者升徹帷等物徹帷等物:廣本抱本帷下有幙字,是也。拂拭,梓宮畢內侍徹啟奠內執事官進龍輴于,几筵殿下設真亭神帛輿謚冊宝輿于丹陛上設神奠神奠:廣本抱本神作祖,是也。如啟奠之儀畢內導引官導,皇帝詣,梓宮前稍東西向立導,皇太子由殿左門入立於,皇帝之南稍東西向立西向立:舊校刪立字。親王以下俱於丹陛上稍東西向立侍於,梓宮前跪奏侍於梓宮前跪奏:廣本抱本侍上有內字,是也。請,靈駕進{{PUA|}}{{PUA|}}弓殳{{PUA|}}請靈駕進{{PUA|}}{{PUA|}}弓殳{{PUA|}}:抱本{{PUA|}}{{PUA|}}弓殳{{PUA|}}作發,是也。內侍捧謚冊寶次捧神帛由殿中門出各置輿內次捧銘旌
由中門出執事官升捧,梓宮內執事持翼左右蔽,梓宮前持翼左右蔽梓宮前:抱本翼作翣,宮下有降殿內侍於梓宮七字,是也。跪奏請,梓宮升龍輴執事官奉登龍輴訖以綵帷餙,梓宮執翣仍列左右內侍持繖扇侍衛如儀列舊所御儀仗居前謚冊神帛真亭銘旌以次而行內導引官導,皇帝由殿左門出㕆妃㕆妃:抱本㕆作后,是也。,皇太子親王及宮眷後隨至午門內設遣奠如祖奠之儀進帛爵讀祝官各隨地之所宜立內侍於,梓宮前跪奏請,靈駕進發司禮監官率儀衛謚冊寶輿等前行,皇帝,后妃,皇太子親王以下皆哭盡哀內侍於,皇帝前跪奏請還宮內侍導引,皇帝還宮,后妃已下后妃己下:廣本抱本已作以。俱還宮執事卑,梓宮執事卑梓宮:廣本抱本卑作舁,是也。由中門出至午門外禮官跪奏請,梓宮升大昇輿執事官奉,梓宮升大昇輿訖禮官跪奏請,靈駕進發司禮監禮部錦衣衛官提督葬儀以次前行,皇太子親王以下哭送,靈
駕出至端門外行辭,祖禮執事官預設褥位於,太廟中香案前,梓宮出端門外梓宮出端門外:廣本抱本出作至。禮官跪奏請辭,祖導引官導,皇太子易常服詣神帛輿前跪禮官奉,神帛授,皇太子,皇太子捧,神帛興由廟街左門入至,太廟褥位跪置,神帛於褥輿,皇太子正立于,神帛後贊禮贊跪,皇太子跪神官跪於,皇太子之左奏,太宗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謁辭禮官興贊禮贊俯伏興,皇太子俯伏興贊五拜三叩頭禮卑禮卑:廣本抱本卑作畢,是也。,皇太子跪捧,神帛興仍由廟左門出至寶興寶興:廣本抱本興作輿,是也。前以,神帛授禮官禮官跪授禮官跪授:抱本授作受,是也。,神帛安奉輿中訖奏請,靈駕進發,皇太子仍喪服并親王隨行親王隨行:廣本抱本王下有以下二字,是也。,梓宮由承天門大明門中門出,皇太子親王以下俱由左門出步送至德勝門外送至陵送至陵:廣本抱本送上有乘馬二字,是也。在途并至陵俱朝夕奠哭臨在諸王在諸王:廣本抱本在下有外字,是也。皇親
駙馬公候伯及文武百官軍民耆老四命以上四命以上:廣本抱本命作品,是也。命婦以序緣途設决致祭設決致祭:廣本抱本決作次,是也。祭畢文武官不係山陵執事及分送者并命婦耆老悉還,大昇輿行緣途每程預設校尉昇送昇送:廣本抱本昇作舁,是也。選委內官同錦衣衛官專一提督務在起止有節行步安徐緣途宿頓之處預先搭盖席殿仍量盖席房以貯儀仗等物至陵執事官先陳龍輴於獻殿門外俟,大昇輿以至俟大昇輿以至:舊校刪以字。禮官詣,大昇輿前跪奏請,靈駕降輿升龍輴詣獻殿執事官捧,梓宮執事官捧梓宮:抱本捧作奉。升龍輴由中門入,皇太子親王俱由左門入詣獻殿安奉訖謚冊寶等輿仍陳于前行安神禮執事陳饌如常儀設,皇太子拜位于,梓宮前內侍導,皇太子詣拜位贊四拜興贊跪奠酒讀祝俯伏興贊四拜舉哀止贊禮畢親王以下陪拜如常儀遣官祠后玉遣官祠后玉:抱本廣本玉作土,是也。并天壽山俟掩玄宮設迁奠執事官陳禮饌如常儀設,皇太子
拜位于梓宮前內侍導,皇太子詣拜位贊四拜贊跪奠帛奠酒讀祝訖俯伏興贊四拜舉哀止望痊望痊:抱本痊作{{PUA|}}{{PUA|}}{{PUA|}}土{{PUA|}}是也。親王以下陪拜如常儀退將掩玄宮內侍導,皇太子親王以下詣,梓宮前跪內侍奏請,靈駕赴玄宮俯伏興執事官升奉遷,梓宮入皇堂安奉訖內侍奉謚冊寶置於前陳列明器等畢行贈禮執事官陳禮饌于皇堂門外奉玉帛安置於香案前設,皇太子拜位於前內侍導,皇太子詣拜位贊四拜興贊跪贊奠酒贊進贈執事官捧玉帛跪進于,皇太子之右,皇太子受玉帛獻畢以授內執事捧入皇堂安置訖贊俯伏興,皇太子俯伏興贊四拜舉哀興哀止贊贈事畢內侍出遂掩玄宮掩畢行享禮子玄宮尊前行享禮于玄宮尊前:廣本抱本無尊字,是也。如遷奠儀遣官祠後土後土:抱本作后土,是也。及祭天壽山掩玄宮將畢內侍設香案于玄宮門外陳禮饌如儀陳禮饌如儀:廣本如下有常字。設題主安題主安:舊校改安作案。于香案前西向設
,皇太子拜位于前北向內侍盥手出主於案上題主官盥手西向題主畢內侍奉主置于神座藏神帛於箱中置其後內侍跪奉跪奉:抱本奉作奏,是也。請,太宗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神靈上神主奏訖贊四拜興贊跪獻酒讀祝俯伏興贊四拜舉哀興哀止內侍啟櫝受主訖跪奏請,神主降座升輿奉,神主升靈輿至獻殿上內跪奏內跪奏:廣本抱本內下有侍字,是也。請,神主降輿升座奉,神主即座訖行初虞禮執事官陳禮饌于,神主前設,皇太子拜位于香案前內侍引,皇太子就拜位贊四拜興贊行初獻禮贊跪,皇太子跪奠帛奠酒讀祝卑讀祝卑:廣本抱本卑作畢,是也。俯伏興亞獻終獻贊四拜舉哀興哀止望痊禮卑望痊禮卑:廣本抱本作望{{PUA|}}{{PUA|}}{{PUA|}}土{{PUA|}}禮畢,是也。內官捧神帛箱埋于殿前屏處㓗地焚凶器於野葬曰葬曰:抱本曰作日,是也。初虞柔日再虞剛日三虞後間日一虞至九虞止在途,皇太子行禮選京選京:廣本抱本選作還,是也。,皇帝親行禮,神主啟行將
還內侍於,神主前跪奏請,神主降座升輿還京奏訖俯伏興於靈座上,神主升靈輿神主升靈輿:廣本抱本神上有奉字,是也。進行儀仗侍衛如儀,皇太子後隨在途朝夕奠,神主還京先於城外置幄次日錦衣衛備儀衛教坊司備鼓吹不作百官衰服奏候城外,神主至入幄次百官序列於前行五拜三叩頭禮畢俟,神主進行百官後從至午門外儀衛等退內導引官導,皇帝哀服哀服:抱本哀作衰,是也,次面同。奉迎於午門內,神主至舉哀步導,神主升,几筵殿內,皇帝立於殿上稍東西向內侍於,靈輿前跪奏請,神主降輿升座奏訖捧,神主安奉於靈座訖行安神礼執事官陳設如常儀內導引官導,皇帝詣拜位奏四拜興奏跪奠酒讀祝俯伏興奏四拜舉哀興哀止奏礼畢,皇太子親王以下陪拜如常儀鴻臚寺引百官於思善門外隨班行禮傳唱如儀明日百官行奉慰禮
虞祭內侍陳禮饌拜位於,几筵前如常祭儀內導引官導,皇帝哀服詣拜位,皇太子親王以下哀服各就拜位行四拜行四拜:廣本抱本拜下有禮字,是也。初獻奠帛奠酒讀祝亞献終献贊四拜舉哀興哀止望痊禮畢望痊禮畢:抱本痊作{{PUA|}}{{PUA|}}{{PUA|}}土{{PUA|}},是也。卒哭用虞祭後{{PUA|}}{{PUA|}}二山{{PUA|}}{{PUA|}}日{{PUA|}}{{PUA|}}二山{{PUA|}}{{PUA|}}日:舊校改{{PUA|}}{{PUA|}}二山{{PUA|}}{{PUA|}}作剛。禮同虞祭自是朝夕奠祔周卒哭之周卒哭之:廣本抱本周作用,之下有明日二字,是也。太常寺陳設禮饌於,太廟如時享之儀樂設而不作設儀衛繖扇於午門外內侍官設,皇帝拜位於,几筵殿上進御輦於殿前丹陛上內導引官導,皇帝衰服詣拜位贊四拜舉哀興哀止立於拜位之東西向內侍詣,靈座前跪奏請,太宗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神主降座升輦詣,太廟祔享奏訖內侍捧,神主由殿中門出安奉於御輦內侍執繖扇侍衛如儀至思善門外,皇帝易祭服升輅後隨至午門外儀衛繖扇分列于,太廟南門外之左右導引官導
,皇帝詣御輦前贊跪,皇帝跪太常卿跪奏太常卿跪奏:廣本抱本常下有寺字,是也。請,太宗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神主降輦詣,太庙祔享奏訖贊俯伏興,皇帝俯伏興導引官導,皇帝捧,神主由左門入典儀昌樂舞生就位執事官各司其事至丹陛上典儀唱,太宗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謁廟內贊奏請詣,神位前至,一廟前內侍捧,神主置褥位,皇帝於,神主後行八拜禮,二廟,三廟,四廟,五廟俱八拜畢內侍捧,神主朝於北太常寺卿立壇於東立壇於東:抱本作立於壇東,是也。西向唱賜坐,皇帝搢圭內侍捧,神主進,皇帝,皇帝奉,神主安於座導引官導,皇帝詣拜位行祭禮如時享之儀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隨班行禮禮畢太常卿於,太宗皇帝神主前跪奏請,大宗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
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神主還,几筵奏訖導引官導,皇帝捧,神主由庙左門出至午門外安奉于御輦儀衛繖扇導從如來儀,皇帝升輅後隨至午門外儀衛止,皇帝至思善門降輅釋祭服易衰服隨御輦至,几筵殿前內侍於輦前跪奏請,神主降輦升座內侍奉,神主升座訖內導引官導,皇帝由殿左門入行安神禮如前儀礼畢,皇帝釋服還宮明日百官素服烏紗帽黑角帶行奉慰禮,上攬禮部所進儀畢上攬禮部所進儀單:抱本攬作覽,是也。悲嗚咽不勝起還宮嗚咽不勝起還宮:抱本至此為卷之五上,卷尾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五上」。
仁宗昭皇帝實錄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P.176)===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癸丑賜咸寧公主孳牧馬五十疋五十疋:抱本疋作匹。,罷海子至西湖廵視官盖西湖受高山之流京城南受高山之流京城南:廣本抱本晨本高作房,京作經,之下有水字,是也。出注海子凡三十餘里官常遣人往來廵視禁民不得取魚而並緣為奸者其旁近之草及灌田之水民皆不得取至是,上命吏部
悉罷之謂尚書蹇義曰古者山澤之利皆與民共朕之心凡有可推以利民者雖府庫之儲不吝况山澤所產哉
命戶部凡今被灾處田土悉凖永樂二十年山東通租通租:抱本通作逋,是也。例蠲其粮稅分遣人馳諭各府州縣停免催徵,命刑部都察院通政使司自今內外官貪贓者並錄其罪名藏於官以便稽閱,常州府宜興武進等縣奏今歲田土水災無收者九百五頃有奇九百五頃有奇:廣本抱本五下有十字。,命戶部蠲其粮稅
大理寺右少卿戈謙戈謙:抱本戈作弋,是也。上言曰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審之審之:廣本抱本之作知,是也。為邦之根本則栽培不可以不厚又曰亶聦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審知為民之父母則撫育不可以不周臣觀堯敬民事舜勤民務禹泣罪人湯自罪己文王視民如傷二帝三王尽為民父母之道故其享國多者有至八百餘歲降及漢之文景唐之太宗亦能輕徭役薄稅歛勤節用勤節用:廣本抱本勤作謹,是也。寡嗜欲漢唐諸君庶
幾作民父母之義庶幾作民父母之義:抱本幾下有有字。故其享國長久亦至三四百年此本固邦寧之驗也洪惟,聖明聖明:廣本抱本明作朝,是也。太祖高皇帝起自布衣於凡民間之事罔不周知故其發號施令未嘗不為民是以三十餘年之間倉稟充積天下太平,太宗文皇帝纘承大寶恢弘治化南拓交址交沚:抱本作交阯,是也。以擴疆宇以擴疆宇:抱本擴作廣。北討胡寇以靖邊陲營建北京以固中原其志盖欲暫勞而永逸事雖不同其所以為安民之心則一旦牧民之吏旦牧民之吏:廣本抱本旦作但,是也。不体朝廷仁民之意指一科十放富差貧小人怙恃愈賜貪毒愈賜貪毒:廣本抱本賜作肆,是也。遠近視效海內成風致民有不得所者致民有不得所者:廣本得下有其字。,皇上宸衷惻憫盖赤久矣,是以初位之初初位之初:廣本抱本作即位之初,是也。即罷土木之役以息劬瘁劬瘁:廣本瘁作勞。之民棄苑囿以興耕種放膺大膺大:舊校改作鷹犬。以省膏梁蠲逋負以招流離贖賣以全恩愛贖賣以全恩愛:廣本抱本賣下有子字,是也。進廉潔退貪汙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四海聞命靡不歸心其厚邦本而盡作民父母之道即二帝三王,太祖高皇帝之道矣然
,陛下愛民之心雖勤而官吏貪殘之獘猶在如洪武中笞杖之刑各有等第而今內外諸司率用大棍掠人盖欲使人畏懼得以遂其姦貪洪武中隸兵不得濫設今都司衛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官多選富實之民每員少者三五十人多者七八十人名以軍件軍件:廣本抱本件作伴,是也。皂隸月令辦納貨財洪武中官員之家不得於所部內買賣今自都司衛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官悉令弟姪子婿於所部內倚官挾勢買賣借貸十倍取民詔蠲二十年十二月以前柴炭等物今有司徵歛自如詔蠲逃民逋負粮稅有司乃指富為逃欺公開豁詔賜民年過八十者布帛有司乃不出其在官者而責取於民進賀表箋臣下所以敬上者所用紙筆墨函等物皆取於民此其誠敬之心何在又如送往迎來之費有司出於百姓軍衛出於軍粮軍民至有終歲不自給者不自給者:廣本抱本不下有得字,是也。
又如粮草有督辦者有點發者有部運出納者誅求百途費陪正数費陪正數:抱本陪作倍,是也。未足公府先滿私家其顯而易見者有此数事其秘而難知者未易悉言方今朝廷省事雖無往日之巨弊如臣所見聞如臣所見聞:廣本聞下有者字,是也。亦豈兵民之細害苟不痛為懲戒天下何由澄清何由澄清:廣本由下有而字。昔舜欲平水土必咨於眾故得大禹使之其績乃成我,太祖高皇帝於凡民重務者凡民重務者:抱本重務作務重。必選其人而後遣之其臨遣也重其賚予嚴其訓戒是以人畏威懷德而功有成,陛下間命監察御史分廵外服考覈有司有司:廣本抱本作百司。柔懦者或失之姑息剛毅者或過於勇猛是非昧狥私之心是非昧徇私之心:舊校改作徇私昧是非之公。偏聽失舉措之當顛倒是非變辭黑白變辭黑白:抱本辭作亂,是也。欲得其情豈不難哉伏願,陛下訪求大臣或令監察御史互相保舉不拘六部六科務得廉謹老成之士授以詢察考覈之方授以詢察考覈之方:廣本授下有之字。使繩愆紏繆激濁楊清激濁楊清:抱本楊作揚,是也。具實以聞如此則官使得人而軍民自安矣舜於九
官十二牧必咨荐舉而後任是以能致萬卯萬卯:抱本卯作邦,是也。咸寧之盛,陛下誠欲官使得人欲官使得人:廣本得下有其字。宜少傚於大舜命六部都察院衙門都察院衙門:廣本抱本院下有等字。堂上官各舉所知以為十四布政司按察司官命各布政司堂上官命各布政司堂上官:廣本抱本司下有按察司三字,是也。各舉所知以為所屬府州縣官以為所屬府州縣官:廣本為下有其字。命府州縣堂上官各舉所知以為其所屬官仍命監察御史給事中及在京衙門属官各舉所知以備缺員缺員:廣本作員缺。之選或三人或五人不限名数所舉果賢及後有政績者為己之功所舉不賢及後販黜者及後販黜者:舊校改販作敗。為己之過俱令書於考滿牌內則人知戒飭勉於事功而不敢為非矣古者官不必備惟其人誠得其人一人有餘不得其人雖眾不足今府州縣常員之外又有管馬之官且計一官其家少者五六口多者十餘口俸既不足則其衣食器用僕隸之需必出於民為害非小伏願,陛下勑吏部省此官其所領馬宜以常員兼管亦寬民之一
端也古者祿以代耕飬廉曩因國用浩繁文武官吏俸給什撙莭其六七所得不給其所費今果所儲不足以供令於所在官司有布帛等物之績者有布帛等物之績者:廣本抱本績作積,是也。從實凖與俾其父母妻子不致凍餒不致凍餒:抱本致作至。如是若復有不奉法守分而肆貪殘於軍民者則必罪之如律也夫忠言有益於國家大矣古者人君設誹謗之木下直言之詔求之惟恐不盡今,陛下審見於此故屡降求言之詔惟恐群臣不言然而猶有不言者惟,陛下至誠以來之舜承堯禪天下和平舜大聖也而禹告舜之言尤至深切禹之意誠以人君處崇高之位其所係甚重為臣者不敢恃其君之聖而輒已於言也,陛下天授神明洞見幽微敬,天動民敬天動民:廣本抱本動作勤,是也。之心好古法,祖之誠三代以下絕無而今見之者也臣輒敢以言為献者盖亦竊有慕於斯義焉伏願,陛下早朝晏罷召致廷臣討論得
失詢察治忽何利未興何害未除盜賊踵跡何以息之民偽日滋何以淳之勿恃治平之久而忘戒儆之心乾乾不息日新又新則唐虞三代之化可計日而待矣,上覽之以示尚書呂震曰謙所言可取者多其議行之,辦事官程富上言曰為治之道在於考前代得失之跡審察成敗之由審察成敗之由:抱本無察字。廣本抱本成上有廢興二字。則勸戒昭明而知所從違矣得理而興者當以為法唐虞三代是也唐虞之盛固未易及然求治不以三代為法是有願治之名而無躬行之實豈足以成至治也哉失理而廢者必以為戒秦隋是也苟不痛懲其弊則前日惡之而後日效之言既非之而復踵之而復踵之:廣本抱本而下有行字,是也。其不駸駸然與覆車同軌者幾希且三代之時治日常多而乱日常少者主聖臣賢同心恊德之所至也之所至也:抱本至作致。秦隋之時治日常少而亂日常多者君暗臣佞荒滛多欲之所召也臣觀歷代之君孰不欲追
三代而超漢唐究其治效不如漢唐之盛去三代而益遠者無他好名之心勝力行之功虧也恭惟,陛下稟不世出之資蘊大有為之志鄉者潛德東宮鄉者潛德東宮:舊校改鄉作嚮。仁孝恭儉天下共間天下共間:抱本間作聞,是也。及乎尊臨大寶道路相賀莫不延頸以望太平,陛下誠欲有以副民之望仰追三代而超漢唐當開言路以來諫諍言有可采量賜褒獎如不足取免加罪責庶使忠言讜論日聞于上誠不可以拒諫𩛙非𩛙非:舊校改𩛙作飾。陽褒陰貶名為陞之日則逐之日則逐之:廣本抱本日作實,是也。使中外杜口以言為諱也伏讀詔勑諄切懇至求言如渴故臣不自揣量敢述芻蕘之言少效涓埃之助伏願,陛下自茲以往凡於正心脩德敬天動民敬天動民:廣本抱本動作勤,是也。敦化原俗敦化原俗:廣本抱本原作厚,是也。明刑敷教之道必以堯舜三代為法聲色玩好遊畋造作不急之務無益之費凡諸傷財害民以自奉者必以秦皇漢武隋煬為戒深思力踐早朝晚輟延接群臣討論治道親
賢遠佞以獎忠讜之士兼聽廣納以通億兆之情盖勤者為治之本宵肝宵肝:舊校改作宵旰。既勤政何憂不舉儉者足用之原百姓既足君〔享〕與不足君享與不足:舊校改享作孰。自古以來生齒富歲生齒富歲:廣本抱本歲作庶,是也。人民安逸而天下不治者未之有也生齒凋殘人民困苦而天下不亂者亦之有也亦之有也:廣本抱本亦下有未字,是也。當當庶安逸之時當當庶安逸之時:抱本當當作當富,是也。猶不可恃理而恐生亂及凋殘困苦之際又豈可不勵精以圖治乎勵精圖治之道其要在於得人以任眾職然人之才自昔罕全有所長者必有所短為今之計莫若損益司馬溫公十科之法以為今日荐舉之制則官不同而各得其人人不同而各適於用豈必侍全材豈必侍全材:抱本侍作待,是也。而後用之哉,上覽之再三而嘉納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2日(P.176)===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癸丑賜咸寧公主孳牧馬五十疋五十疋:抱本疋作匹。,罷海子至西湖廵視官盖西湖受高山之流京城南受高山之流京城南:廣本抱本晨本高作房,京作經,之下有水字,是也。出注海子凡三十餘里官常遣人往來廵視禁民不得取魚而並緣為奸者其旁近之草及灌田之水民皆不得取至是,上命吏部
悉罷之謂尚書蹇義曰古者山澤之利皆與民共朕之心凡有可推以利民者雖府庫之儲不吝况山澤所產哉
命戶部凡今被灾處田土悉凖永樂二十年山東通租通租:抱本通作逋,是也。例蠲其粮稅分遣人馳諭各府州縣停免催徵,命刑部都察院通政使司自今內外官貪贓者並錄其罪名藏於官以便稽閱,常州府宜興武進等縣奏今歲田土水災無收者九百五頃有奇九百五頃有奇:廣本抱本五下有十字。,命戶部蠲其粮稅
大理寺右少卿戈謙戈謙:抱本戈作弋,是也。上言曰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審之審之:廣本抱本之作知,是也。為邦之根本則栽培不可以不厚又曰亶聦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審知為民之父母則撫育不可以不周臣觀堯敬民事舜勤民務禹泣罪人湯自罪己文王視民如傷二帝三王尽為民父母之道故其享國多者有至八百餘歲降及漢之文景唐之太宗亦能輕徭役薄稅歛勤節用勤節用:廣本抱本勤作謹,是也。寡嗜欲漢唐諸君庶
幾作民父母之義庶幾作民父母之義:抱本幾下有有字。故其享國長久亦至三四百年此本固邦寧之驗也洪惟,聖明聖明:廣本抱本明作朝,是也。太祖高皇帝起自布衣於凡民間之事罔不周知故其發號施令未嘗不為民是以三十餘年之間倉稟充積天下太平,太宗文皇帝纘承大寶恢弘治化南拓交址交沚:抱本作交阯,是也。以擴疆宇以擴疆宇:抱本擴作廣。北討胡寇以靖邊陲營建北京以固中原其志盖欲暫勞而永逸事雖不同其所以為安民之心則一旦牧民之吏旦牧民之吏:廣本抱本旦作但,是也。不体朝廷仁民之意指一科十放富差貧小人怙恃愈賜貪毒愈賜貪毒:廣本抱本賜作肆,是也。遠近視效海內成風致民有不得所者致民有不得所者:廣本得下有其字。,皇上宸衷惻憫盖赤久矣,是以初位之初初位之初:廣本抱本作即位之初,是也。即罷土木之役以息劬瘁劬瘁:廣本瘁作勞。之民棄苑囿以興耕種放膺大膺大:舊校改作鷹犬。以省膏梁蠲逋負以招流離贖賣以全恩愛贖賣以全恩愛:廣本抱本賣下有子字,是也。進廉潔退貪汙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四海聞命靡不歸心其厚邦本而盡作民父母之道即二帝三王,太祖高皇帝之道矣然
,陛下愛民之心雖勤而官吏貪殘之獘猶在如洪武中笞杖之刑各有等第而今內外諸司率用大棍掠人盖欲使人畏懼得以遂其姦貪洪武中隸兵不得濫設今都司衛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官多選富實之民每員少者三五十人多者七八十人名以軍件軍件:廣本抱本件作伴,是也。皂隸月令辦納貨財洪武中官員之家不得於所部內買賣今自都司衛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官悉令弟姪子婿於所部內倚官挾勢買賣借貸十倍取民詔蠲二十年十二月以前柴炭等物今有司徵歛自如詔蠲逃民逋負粮稅有司乃指富為逃欺公開豁詔賜民年過八十者布帛有司乃不出其在官者而責取於民進賀表箋臣下所以敬上者所用紙筆墨函等物皆取於民此其誠敬之心何在又如送往迎來之費有司出於百姓軍衛出於軍粮軍民至有終歲不自給者不自給者:廣本抱本不下有得字,是也。
又如粮草有督辦者有點發者有部運出納者誅求百途費陪正数費陪正數:抱本陪作倍,是也。未足公府先滿私家其顯而易見者有此数事其秘而難知者未易悉言方今朝廷省事雖無往日之巨弊如臣所見聞如臣所見聞:廣本聞下有者字,是也。亦豈兵民之細害苟不痛為懲戒天下何由澄清何由澄清:廣本由下有而字。昔舜欲平水土必咨於眾故得大禹使之其績乃成我,太祖高皇帝於凡民重務者凡民重務者:抱本重務作務重。必選其人而後遣之其臨遣也重其賚予嚴其訓戒是以人畏威懷德而功有成,陛下間命監察御史分廵外服考覈有司有司:廣本抱本作百司。柔懦者或失之姑息剛毅者或過於勇猛是非昧狥私之心是非昧徇私之心:舊校改作徇私昧是非之公。偏聽失舉措之當顛倒是非變辭黑白變辭黑白:抱本辭作亂,是也。欲得其情豈不難哉伏願,陛下訪求大臣或令監察御史互相保舉不拘六部六科務得廉謹老成之士授以詢察考覈之方授以詢察考覈之方:廣本授下有之字。使繩愆紏繆激濁楊清激濁楊清:抱本楊作揚,是也。具實以聞如此則官使得人而軍民自安矣舜於九
官十二牧必咨荐舉而後任是以能致萬卯萬卯:抱本卯作邦,是也。咸寧之盛,陛下誠欲官使得人欲官使得人:廣本得下有其字。宜少傚於大舜命六部都察院衙門都察院衙門:廣本抱本院下有等字。堂上官各舉所知以為十四布政司按察司官命各布政司堂上官命各布政司堂上官:廣本抱本司下有按察司三字,是也。各舉所知以為所屬府州縣官以為所屬府州縣官:廣本為下有其字。命府州縣堂上官各舉所知以為其所屬官仍命監察御史給事中及在京衙門属官各舉所知以備缺員缺員:廣本作員缺。之選或三人或五人不限名数所舉果賢及後有政績者為己之功所舉不賢及後販黜者及後販黜者:舊校改販作敗。為己之過俱令書於考滿牌內則人知戒飭勉於事功而不敢為非矣古者官不必備惟其人誠得其人一人有餘不得其人雖眾不足今府州縣常員之外又有管馬之官且計一官其家少者五六口多者十餘口俸既不足則其衣食器用僕隸之需必出於民為害非小伏願,陛下勑吏部省此官其所領馬宜以常員兼管亦寬民之一
端也古者祿以代耕飬廉曩因國用浩繁文武官吏俸給什撙莭其六七所得不給其所費今果所儲不足以供令於所在官司有布帛等物之績者有布帛等物之績者:廣本抱本績作積,是也。從實凖與俾其父母妻子不致凍餒不致凍餒:抱本致作至。如是若復有不奉法守分而肆貪殘於軍民者則必罪之如律也夫忠言有益於國家大矣古者人君設誹謗之木下直言之詔求之惟恐不盡今,陛下審見於此故屡降求言之詔惟恐群臣不言然而猶有不言者惟,陛下至誠以來之舜承堯禪天下和平舜大聖也而禹告舜之言尤至深切禹之意誠以人君處崇高之位其所係甚重為臣者不敢恃其君之聖而輒已於言也,陛下天授神明洞見幽微敬,天動民敬天動民:廣本抱本動作勤,是也。之心好古法,祖之誠三代以下絕無而今見之者也臣輒敢以言為献者盖亦竊有慕於斯義焉伏願,陛下早朝晏罷召致廷臣討論得
失詢察治忽何利未興何害未除盜賊踵跡何以息之民偽日滋何以淳之勿恃治平之久而忘戒儆之心乾乾不息日新又新則唐虞三代之化可計日而待矣,上覽之以示尚書呂震曰謙所言可取者多其議行之,辦事官程富上言曰為治之道在於考前代得失之跡審察成敗之由審察成敗之由:抱本無察字。廣本抱本成上有廢興二字。則勸戒昭明而知所從違矣得理而興者當以為法唐虞三代是也唐虞之盛固未易及然求治不以三代為法是有願治之名而無躬行之實豈足以成至治也哉失理而廢者必以為戒秦隋是也苟不痛懲其弊則前日惡之而後日效之言既非之而復踵之而復踵之:廣本抱本而下有行字,是也。其不駸駸然與覆車同軌者幾希且三代之時治日常多而乱日常少者主聖臣賢同心恊德之所至也之所至也:抱本至作致。秦隋之時治日常少而亂日常多者君暗臣佞荒滛多欲之所召也臣觀歷代之君孰不欲追
三代而超漢唐究其治效不如漢唐之盛去三代而益遠者無他好名之心勝力行之功虧也恭惟,陛下稟不世出之資蘊大有為之志鄉者潛德東宮鄉者潛德東宮:舊校改鄉作嚮。仁孝恭儉天下共間天下共間:抱本間作聞,是也。及乎尊臨大寶道路相賀莫不延頸以望太平,陛下誠欲有以副民之望仰追三代而超漢唐當開言路以來諫諍言有可采量賜褒獎如不足取免加罪責庶使忠言讜論日聞于上誠不可以拒諫𩛙非𩛙非:舊校改𩛙作飾。陽褒陰貶名為陞之日則逐之日則逐之:廣本抱本日作實,是也。使中外杜口以言為諱也伏讀詔勑諄切懇至求言如渴故臣不自揣量敢述芻蕘之言少效涓埃之助伏願,陛下自茲以往凡於正心脩德敬天動民敬天動民:廣本抱本動作勤,是也。敦化原俗敦化原俗:廣本抱本原作厚,是也。明刑敷教之道必以堯舜三代為法聲色玩好遊畋造作不急之務無益之費凡諸傷財害民以自奉者必以秦皇漢武隋煬為戒深思力踐早朝晚輟延接群臣討論治道親
賢遠佞以獎忠讜之士兼聽廣納以通億兆之情盖勤者為治之本宵肝宵肝:舊校改作宵旰。既勤政何憂不舉儉者足用之原百姓既足君〔享〕與不足君享與不足:舊校改享作孰。自古以來生齒富歲生齒富歲:廣本抱本歲作庶,是也。人民安逸而天下不治者未之有也生齒凋殘人民困苦而天下不亂者亦之有也亦之有也:廣本抱本亦下有未字,是也。當當庶安逸之時當當庶安逸之時:抱本當當作當富,是也。猶不可恃理而恐生亂及凋殘困苦之際又豈可不勵精以圖治乎勵精圖治之道其要在於得人以任眾職然人之才自昔罕全有所長者必有所短為今之計莫若損益司馬溫公十科之法以為今日荐舉之制則官不同而各得其人人不同而各適於用豈必侍全材豈必侍全材:抱本侍作待,是也。而後用之哉,上覽之再三而嘉納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3日(P.185)===
甲寅,梓宮將發引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上親告,几筵,命禮部集僧道于慶壽海印二十慶壽海印二十:廣本抱本十作寺,是也。及靈濟宮各廷荐楊大齋各廷荐楊大齋:廣本抱本廷作建,楊作揚,是也。七晝夜
,加太子少傅兼謹身殿大學士楊榮工部尚
書敕曰茲為胡虜梗化累犯邊彊累犯邊彊:舊校改彊作疆。我,皇考太宗文皇帝為,宗社子孫天下臣民長久之計不得已躬擐甲冑率六部率六部:抱本晨本率上有親字;廣本抱本晨本部作師,是也。往行天討往行天討:廣本行作致。豈期醜虜畏威遠遁班師之日不幸中道,皇考上賓六軍在外朕又遠違膝下及其崩殂兒孫亦莫能知惟卿盡忠為國報,先帝皇先帝皇:舊校改為先皇帝。恩德獨為果断至有今日至有今日:抱本晨本至作致,是也。家國寧謐,宗社奠安今辰奏告忽思至此實感不已卿當重賚曩者哀悼愴惶之際報卿甚微今追前愆加賜卿白金五十兩綵弊綵弊:抱本弊作幣,是也。表裏各十寶鈔二萬貫白米工十石白米工十石:抱本工作二,是也。特陞卿為工部尚書前官如故三俸俱支全支尚書本色卿當領服以慰朕懷初榮同幼孜
扈從北征凡軍中一切機務皆令與聞軍行累月尚未抵賊巢而步卒多艱且諜言賊已遠遁遂令班師及中途,太祖疾作頓劇已而崩於榆木川中官馬雲等皆倉惶莫知所棤莫知所棤:抱本晨本棤作措,是也。乃密召榮幼孜
入
御幕中首議喪事榮等言宜循古制用衣衾殯殮庶為允當眾曰諾或有欲於他事或有欲於他事:廣本抱本晨本於作以。寫勑用寶遣人馳報榮等曰誰敢爾,先帝在即稱勑賓天而称勑詐也獲罪非輕哀皆曰此良是哀皆曰此良是:廣本抱本晨本作眾皆曰此言良是,是也。營等乃命中官備以,大行皇帝崩逝月日并遺命傳位之意啟,皇太子雲等從之既作啟遂以屬榮及少監海壽馳報,皇太子榮初抵京,上哀慟未及訪問至是有以為言者,上嘉歎良久乃降勑獎諭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4日(P.187)===
乙卯,梓宮發北京,上送至午門,皇太子親王皆步送陵皆步送陵:廣本抱本送下有至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7日(P.187)===
戊午書諭,皇太子爾奉,梓宮安厝玄堂畢與叔趙王奉迎,神主回京留瞻埈瞻堈瞻墺壙終事壙終事:廣本抱本壙上有掩字,是也。,夜月犯軒轅星,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室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8日(P.187)===
己未夜有星大如杯色青白見天園
庚申,太宗文皇帝梓宮葬長陵,夜月犯內屏星
壬戌,上以國事不得親送,梓宮赴山陵而趙
王高燧任護送之勞賜書勞之并賜白金三百兩鈔三萬貫綵幣二百表裏馬十匹自昏至一更自昬至一更:舊校改昬作昏。有黑氣生西北長五丈濶一尺,月犯平道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9日(P.187)===
庚申,太宗文皇帝梓宮葬長陵,夜月犯內屏星
壬戌,上以國事不得親送,梓宮赴山陵而趙
王高燧任護送之勞賜書勞之并賜白金三百兩鈔三萬貫綵幣二百表裏馬十匹自昏至一更自昬至一更:舊校改昬作昏。有黑氣生西北長五丈濶一尺,月犯平道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1日(P.187)===
壬戌,上以國事不得親送,梓宮赴山陵而趙
王高燧任護送之勞賜書勞之并賜白金三百兩鈔三萬貫綵幣二百表裏馬十匹自昏至一更自昬至一更:舊校改昬作昏。有黑氣生西北長五丈濶一尺,月犯平道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2日(P.188)===
癸亥以歲暮,命禮部集僧道於慶壽寺靈済宮各建大齋七晝夜資,白{{PUA|}}生考星考:抱本白{{PUA|}}生作皇,是也。妣之福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3日(P.188)===
甲子賜書趙王高燧曰前所遣人自彰德還言羣治群治:廣本抱本群作郡,是也。與衛相隣已皆令併入王府其屋有百餘間已命工部差人先往脩理賢弟亦可差的當人同往經度慮此未足府中之用又命工部於德州迤南宮營造木迤南宮營造木:舊校刪宮字。內運松杉料二百間赴彰德顏料灰漆磚瓦亦令工部措辦府中可便遣的當人在彼收受俟賢弟至國支分起造庶得称意中護衛有三千人長陵用工者今以發還本衛長陵用工者今以發還本衞:廣本抱本長上有在字,以作已,是也。并報知之,罷常山左右二護衛經歷司及倉,湖廣等布政司左參政黃澤等來朝各上章言事,上諭之曰朕所以求言者盖欲聞民情
休戚吏治賢否此來言者多舉未莭細務多舉未節細務:抱本晨本未作末,是也。於民情吏治鮮及之盖文具塞責而已甚非朕意爾等方而大臣方而大臣:廣本抱本晨本而作面,是也。當有体國憂民之心宜為朕舉其要且切者不然何以稱爾之職遂命禮部會議澤等所言以聞,琉球國山南王遣使者阿勃馬結制等貢方物及東寧衛指揮使金声建州左衛指揮使猛哥帖木兒來朝貢馬賜綵幣表裏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4日(P.189)===
乙丑遣中官齎奉,太宗皇帝御容送漢王高{{PUA|}}日白犬{{PUA|}}高{{PUA|}}日白犬{{PUA|}}:舊校改{{PUA|}}日白犬{{PUA|}}作煦。趙王高燧,命韓王冲𤊨階其弟階其弟:抱本階作偕,是也。襄陵王冲{{PUA|}}{{PUA|}}木火{{PUA|}}冲{{PUA|}}{{PUA|}}木火{{PUA|}}:抱本作冲炑。樂平王冲𤈢之國平凉,改工部員郎林和為南京光祿寺丞和初以員外郎權光祿寺丞至是實投之實投之:抱本投作授,是也。降貴州左布政使蔣廷{{PUA|}}土{{PUA|}}元貝{{PUA|}}蔣廷{{PUA|}}土{{PUA|}}元貝{{PUA|}}:舊校改{{PUA|}}土{{PUA|}}元貝{{PUA|}}作瓚。為司左參議為司左參議:廣本抱本為下有本字,是也。以風憲劾其貪黷故也,命瓦剌來歸人阿老丁為都指揮同知尢魯思不花尢魯思不花:舊校改尢作兀。也里忽里為指揮同知禿列千禿列千:舊校改千作干。為衛鎮撫不顏火者為百戶賜白金鈔幣白金鈔幣:廣本鈔作綵。表裏綿布有差金織文
綺襲衣鞍馬各一,給蘄献王及德安公主守墳民各十戶復其家,伊府典伏伊府典伏:抱本伏作仗,是也。楊亮以進表卒於京師事聞,上念親藩所遣命工部給棺兵部給舟車還其喪仍賜其家鈔三千貫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5日(P.190)===
丙寅後軍都督府都督僉事汪浩卒浩五河縣人初為燕山左護衛百戶洪武三十二年三十二年:舊校改二為一。,太宗文皇帝舉兵靖難浩從征以功累進指揮使永樂三年進都指揮同知十二年從征迤北有功進後軍都督僉事至是卒賜賻祭命有司造墳廣西總兵官鎮遠侯顧興祖奏斬平樂潯州二府賊首千九百餘級及歸賊所虜男女十餘口遼東自在州指揮阿籠哈等廣西太平府結安州官族張延及貴州思南府沿河祐溪長官司四川天全六番招討司雲南鶴慶軍民府等衙門舍人通事貢馬賜鈔幣表裏襲衣等物有差賜南京五府六部賜南京五府六部:廣本抱本賜上有丁卯二字,疑是也。等衙門及中都留守司天下方
面官來朝者羊酒等物,漢世子贍坦濟陽王瞻垐臨淄王瞻域昌樂王瞻垶昌樂王瞻垶:舊校改垶為垶。淄川王瞻墿齊東王瞻坪來朝陝西洮州衛及烏思藏西寧衛土僧剌麻福景等來朝貢馬賜之鈔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7日(P.191)===
戊辰陞欽州判官李灝為光祿寺少卿灝前為光祿寺署官光祿寺署官:抱本無寺字。時,上在東宮初至自南京光祿寺卿井泉寺丞蕭城蕭城:廣本抱本城作成,是也。等飭詐間,上於,太宗每日東宮常膳外餘一毫不給灦獨致敬灦獨致敬:舊校改灦作灝。委曲順承泉等屡以危言脇之終不為動故有是命仍勑吏部免其雜犯罪三死,太常寺卿王勉劾奏通政使司通政使尹必用當省牲郊壇而令參議顧謙代行皆屬不恭時監察御吏方科必用監察御吏方科必用:廣本抱本科作糾,是也。吏當為史,次行同。他事,上曰御吏所言特其一時之誤情可恕礼莫重於祀,天而省牲不敬其可復居是職其可復居是職:廣本抱本職下有耶字,是也。於是必用謙皆下獄而陞本司左通政李嘉為通政使右參議朱侃為左通政前通政使司經歷
何懷輝右參議何懷輝右參議:廣本抱本輝下有為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8日(P.192)===
己巳封鎮守寧夏後軍都督同知後軍都督同知:廣本抱本督下有府都督三字,是也。梁銘為保定伯食祿千五百石子孫世襲銘嘗從,上居守北平多效勞{{PUA|}}{{PUA|}}賁多效勞{{PUA|}}{{PUA|}}賁:舊校改{{PUA|}}{{PUA|}}賁作績。,上念之不忘故有是命,陞鎮守寧夏都指揮使陳懷為右軍都督同知仍鎮寧夏開平備禦都指揮僉事唐銘為都指揮使仍備禦開平陞江西布政使司布政使司:抱本無使字。左參政夏迪為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吏左副都御吏:舊校改吏作史。,調山東左參政楊勉於廣東布政司遺賜遺賜:抱本遺作遣,是也。掌沙州衛都指揮困即來及指揮薛迭右薛迭右:廣本抱本右作古,疑是也。等綵幣表裏有差先是瓦剌賢義王太平所部知院阿老丁等來朝中道為人所沮為人所沮:抱本沮作阻。困即來等遣人衛送至京故嘉勞之,上諭禮部尚書部臣曰上諭禮部尚書部臣曰:舊校刪尚書部三字。朝廷崇祀神祗悉有舊典主其事者當致處恭當致處恭:抱本處作虔,是也。以祈嘉貺福黎庶頗聞天下郡之道聞天下郡之道:廣本抱本郡下有「邑應祀壇宇,歲久傾墊,多不修治,甚非昭事(抱本作祀)神明」十九字,是也。其𩛙有司𩛙有司:舊校改𩛙作飭。脩繕凡祭器祠字祠字:舊校改字作宇。並湏堅緻潔凈所用物料悉出公帑毋歛民仍令廵按御史及按察司官以時點
視違者罪之
,禮部尚書呂震奏有旨賜衍聖公孔彥縉一品金織衣衍聖公是二品如旨賜之過矣,上曰朝廷用孔子之道治家國天下今孔子之徒在官有一品服者孔子之後襲封承先師先師:廣本作先聖。之祀服之何過且,先帝時五品儒臣有賜二品服者亦何過哉其賜之用称朕崇儒之道意崇儒之道意:舊校刪道字。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9日(P.193)===
庚午烏思藏葛里麻寺剌麻三竹朵爾只等隴答衛鎮撫三竹藏館覺剌籠番僧沙加端竹等貢馬賜之鈔幣卒未卒未:抱本卒作辛,是也。賜公候伯都督尚書羊共八十四牽酒八百四十瓶,鎮守雲南太傅黔國公沐晟及其弟雲南都指揮同知沐昂來朝賜晟羊五牽酒五十瓶昂羊三牽酒三十瓶,掌陜西都司都督僉事掌陝西都司都督僉事:廣本抱本西下有行字。李文奏甘肅寧夏極邊虜寇出沒不時請簡壯勇上勇上:抱本上作士,是也。往易其騎兵之老弱者以備不虞從之
是歲天下戶一千六萬六千八十口五千二百四十六萬八千一
百五十二賦稅粮三千二百六十萬一千二百六石二百六石:抱本六下有十字。布帛十四萬三百五十二匹絲綿二十二萬三千六百九十七斤綿花絨六萬九千五百七十五斤課鈔一千九百二十七萬六千五十四錠金千二百兩銀十七萬五千六百八十六兩銅錢三千一百六貫銅二千一百二十八斤銅二千一百二十八斤:廣本抱本斤下有鐵四十一萬三千七百八十三斤十三字,是也。鉛二萬七百八十斤硃砂千五百九十五斤硃砂千五百九十五斤:廣本抱本百下有「四兩海𧵅三十三萬二千六索茶一百四萬四千六百」(二千六索抱本作二十六索),凡二十一字,是也。塩一百六萬八千九百八十引馬一百七十三萬六千六百一十八疋餽運北京粮二百五十七萬三千五百八十三石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P.195)===
洪熙元年春正月壬申朔,上御奉天門朝群臣,命禮部鴻臚寺不作樂群臣止行五拜三叩頭禮先是禮部尚書呂震請於,上曰,陛下初登大寶天下文武之臣及海外諸國皆來朝宜受賀作樂如大朝之儀不從次日震固請之大學士楊士奇
楊榮金幼孜
黃淮進曰,陛下言是,上曰山陵甫畢忍遽即吉,朕明日亦不欲出見群臣震曰四方萬國之人遠朝新主皆欲一覩,天顏固聖孝誠至亦宜勉狥下情,上顧士奇
四人曰禮過矣對曰誠如,聖諭必欲俯狥輿情亦不宜備禮,上從之遂有是命太子太保忠勇王金忠都督把罕台進馬賜之鈔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1日(P.195)===
洪熙元年春正月壬申朔,上御奉天門朝群臣,命禮部鴻臚寺不作樂群臣止行五拜三叩頭禮先是禮部尚書呂震請於,上曰,陛下初登大寶天下文武之臣及海外諸國皆來朝宜受賀作樂如大朝之儀不從次日震固請之大學士楊士奇
楊榮金幼孜
黃淮進曰,陛下言是,上曰山陵甫畢忍遽即吉,朕明日亦不欲出見群臣震曰四方萬國之人遠朝新主皆欲一覩,天顏固聖孝誠至亦宜勉狥下情,上顧士奇
四人曰禮過矣對曰誠如,聖諭必欲俯狥輿情亦不宜備禮,上從之遂有是命太子太保忠勇王金忠都督把罕台進馬賜之鈔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2日(P.195)===
,癸酉召大學楊士奇
大學楊士奇
:廣本抱本晨本學下有士字,是也。楊榮金幼孜
黃淮諭曰為君以受直言為賢為臣以能直言為賢不受直言則過益增不能
直言則忠不盡如昨日朝會從震所請今悔何及賴卿等同心遂免此悔自今卿等遇朕行有未當但直言之毋以不從為慮各賜鈔壹千貫文幣一表裏,朝鮮國王李祹遣陪臣右軍都總制曹恰等朝賀貢金銀器及方物賜恰等鈔幣表裏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3日(P.196)===
,甲戌南京龍山產靈芝蕃大特異守臣以進禮部請賀不許
,乙亥勑諭天下文武群臣曰
朕惟天地以生物為德人君以安民為務設官分職簡賢任能所以相成其功朕祇紹洪圖仰惟,祖宗創業守成之難夙夜惓惓體,天為治嗣位之初蠲逋員蠲逋員:抱本晨本員作負,是也。赦有罪不急之務一切停罷選任賢良共圖惟新之治期與天下安於太平今天下庶事未盡理生民未盡安斯朕之責亦爾文武群臣之責尚思勉之
咨爾文臣六卿掌國之庶務布政司受任方隅守令典郡邑大小庶官各有攸司其竭忠殫慮以
安黎庶銓選必擇人賦稅必有常禮教必修明兵政必振舉刑罰必平恕營繕必撙節凡百政令必勤審度以存恤為心內外相承興利除害休息以蕃其生勸課以厚其本興學勸士以正其俗以成其才必使吾民衣食充足禮讓成風匹夫匹婦咸得其所斯為稱職咨爾武臣都府掌國之軍政都司控制一方衛所邊圉各有信地其悉心戮力以衛國家簡閱訓練必公必勤紀律部伍必嚴必肅器械必堅利城堡必修繕粮菱儲時粮菱儲時:廣本作茭粮儲峙,抱本晨本寶訓作糧茭儲峙。必足於用廵邏瞭望必謹必備使奸宄屏迹吾民安於無事其要以撫養軍士為本卹其飢寒念其疾苦用之萬全斯為稱職至於風憲為朕耳目朝政缺典吏治得失軍民利病百官有司孰賢與否悉宜廉察必使官得其人政無不舉人咸樂生斯為稱職夫君臣一體上下相須朕勉於修德爾尚勵於忠貞弼咸成治化
以躋斯民於雍熙泰和之盛不其偉歟朕代天子民恪存戒飭不以小人備任使不以浮費傷財力不以刑罰先教化不以貪黷勞士卒爾尚體予至意以稱職任惟忠足以事君惟仁足以恤人惟勤則庶事集惟廉則公道存乃若驕盈縱恣驕盈縱恣:抱本晨本盈作淫。朋比用事貪暴掊克漁獵吾民或阿諛從吏務為容悅或阿謏從吏務為容悅:抱本寶訓吏作臾;晨本作更,從上有面字。庸庸保位庸庸保位:晨本保作尸。無補於時黜陟之明賞罰之公典章具在爾其欽哉
,命禮部尚僧道於慶壽寺尚僧道於慶壽寺:廣本抱本尚作集,是也。靈濟宮並建大齋七晝夜上資,皇考妣冥福,陞都指揮同知沐昂為右軍都督府都督同知仍掌雲南都司事都指揮僉事曹儉為都指揮使鎮守涿州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4日(P.196)===
,乙亥勑諭天下文武群臣曰
朕惟天地以生物為德人君以安民為務設官分職簡賢任能所以相成其功朕祇紹洪圖仰惟,祖宗創業守成之難夙夜惓惓體,天為治嗣位之初蠲逋員蠲逋員:抱本晨本員作負,是也。赦有罪不急之務一切停罷選任賢良共圖惟新之治期與天下安於太平今天下庶事未盡理生民未盡安斯朕之責亦爾文武群臣之責尚思勉之
咨爾文臣六卿掌國之庶務布政司受任方隅守令典郡邑大小庶官各有攸司其竭忠殫慮以
安黎庶銓選必擇人賦稅必有常禮教必修明兵政必振舉刑罰必平恕營繕必撙節凡百政令必勤審度以存恤為心內外相承興利除害休息以蕃其生勸課以厚其本興學勸士以正其俗以成其才必使吾民衣食充足禮讓成風匹夫匹婦咸得其所斯為稱職咨爾武臣都府掌國之軍政都司控制一方衛所邊圉各有信地其悉心戮力以衛國家簡閱訓練必公必勤紀律部伍必嚴必肅器械必堅利城堡必修繕粮菱儲時粮菱儲時:廣本作茭粮儲峙,抱本晨本寶訓作糧茭儲峙。必足於用廵邏瞭望必謹必備使奸宄屏迹吾民安於無事其要以撫養軍士為本卹其飢寒念其疾苦用之萬全斯為稱職至於風憲為朕耳目朝政缺典吏治得失軍民利病百官有司孰賢與否悉宜廉察必使官得其人政無不舉人咸樂生斯為稱職夫君臣一體上下相須朕勉於修德爾尚勵於忠貞弼咸成治化
以躋斯民於雍熙泰和之盛不其偉歟朕代天子民恪存戒飭不以小人備任使不以浮費傷財力不以刑罰先教化不以貪黷勞士卒爾尚體予至意以稱職任惟忠足以事君惟仁足以恤人惟勤則庶事集惟廉則公道存乃若驕盈縱恣驕盈縱恣:抱本晨本盈作淫。朋比用事貪暴掊克漁獵吾民或阿諛從吏務為容悅或阿謏從吏務為容悅:抱本寶訓吏作臾;晨本作更,從上有面字。庸庸保位庸庸保位:晨本保作尸。無補於時黜陟之明賞罰之公典章具在爾其欽哉
,命禮部尚僧道於慶壽寺尚僧道於慶壽寺:廣本抱本尚作集,是也。靈濟宮並建大齋七晝夜上資,皇考妣冥福,陞都指揮同知沐昂為右軍都督府都督同知仍掌雲南都司事都指揮僉事曹儉為都指揮使鎮守涿州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5日(P.198)===
,丙子,駙馬都尉西寧侯朱琥西寧候朱琥:舊校改作西寧侯宋琥。以罪削爵并奪其所授誥券命駙馬都尉宋瑛襲封西寧候琥瑛皆故西寧侯晟子也,調金吾左衛指揮使林勝於衛府護衛陞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學士黃淮為少保戶部
尚書仍兼武英殿大學士加少傅兼華盖殿大學士楊士奇
兵部尚書太子少保兼武英殿大學士金幼孜
禮部尚書俱三俸並支仍掌內制陞南京通政使方朴方朴:廣本抱本晨本方作古,是也。為南京戶部尚書南京禮部右侍郎蔚綬為本部尚書南京大理寺左少卿湯宗為本寺卿辭兵部之職不聽
,贈故詹事府少詹事鄒濟左春坊左贊左贊:廣本抱本贊下有善字,是也。徐善述俱為太子少保賜濟謚文敏善述謚文肅謚文肅:晨本肅誤淵。濟字汝舟餘杭人初為縣學訓導累官平度州知州預修,太祖皇帝實錄陞禮部儀制郎中從總兵官英國公張輔征安南掌奏記還陞廣東布政司右參政坐事左遷吏部郎中尋擢左春坊左庶子秩滿陞詹事府少詹事未幾卒于官為人和易不見崖{{PUA|}}山厂{{PUA|}}{{PUA|}}不見崖{{PUA|}}山厂{{PUA|}}{{PUA|}}:舊校改{{PUA|}}山厂{{PUA|}}{{PUA|}}為岸。於物無忤兼通釋之學兼通釋之學:廣本抱本晨本通下有老字,是也。善伺,上意寵遇時厚寵遇時厚:廣本抱本時作特,是也。善述字好古天台人由桂楊州桂楊州:抱本晨本楊作陽,是也。學正陞國子助教擢左春坊左司直郎陞左贊善左贊善:晨本左作右。以
疾卒于官為人淳厚質實學識端正耿介恬靜不為阿附左春坊左春坊:舊校改左作在。於文事多所啟沃至是,上追念二人贈官賜謚,命有司立祠墓側歲以春秋祭之
,建州等衛指揮使沙班等二十九人及兀者等衛指揮莽古莾古:舊校改莾為莽。等來朝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太子少保兵部尚書李慶劾奏天下都司衛所守禦指揮千百戶職在治兵而其間多貪暴怠惰紀律不嚴器械不利城池不修軍士缺伍攻戰屯守之法漸至廢弛今因其來朝請付法司按治,上召至前諭之曰兵部所言良是國家之政莫重於兵備雖四方無事然不可一日忘備爾等職典斯事而悖慢知此悖慢知此:抱本知作如,是也。罪誠難恕但嗣位之初未欲遽寘爾罰其歸勉圖自新實部伍練士卒利器械完城堡明屯守之法而廉潔守己毋縱貪刻以害軍士以害軍士:廣本抱本士下有「朕將遣人閱視,有一不悛,必罪不宥」十四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6日(P.200)===
,丁丑加刑部尚書金純太子賓太子賓:廣本抱本賓下有客字,是也。命二俸俱支,陞中府
都督僉事馬聚後府右都督譚青俱為本府左都督右府都督同知高成後府都督僉事馬英馬英:廣本抱本英作瑛。俱為本府右都督僉事楊澤僉事楊澤:抱本僉上有右府都督四字,是也。倪寬俱為本府都督同知山東都司都揮指使高敬為中軍都督府右都督陜西都司都指揮使海亮為右府右都督浙江都司都指揮同知徐甫為左府都督同知大寧都司都指揮同知馮斌中都留守都指揮同知李得俱為前府都督同知俱為前府都督同知:廣本抱本知下有山西行都司(廣本脫都司二字)都指揮同知鄭銘為後府都督同知十九字,是也。河南都司指揮同知高文指揮同知高文:抱本指上有都字,是也。為中府都督同知都指揮僉事崔聚為左府都督僉事祁英為中府都督僉事山東都司都指揮僉事郭志為右府軍右府軍:舊校刪府字。都督府督都僉事督都僉事:應作都督僉事。陜西行都司都指揮僉事韓僖為前府都督僉事後府都督僉事李賢為本右都督李賢為本右都督:廣本抱本本下有府字,是也。後府都督僉事把台為右府都督為右府都督:廣本抱本府下有右字,是也。柴永正為左府左都督吳成為後府都督為後府都督:廣本抱本府下有左字,是也。馬性良馬性良:廣本抱本性作惟,疑是也。為右都督右府都督僉事蘇火耳灰為本府左都督
,陜
西都司奏臨洮洮州諸衛兵調守寧夏甘肅其家在原衛者㫮仰給於公㫮仰給於公:抱本㫮作皆,是也。而鳳翔等府稅粮未輸於臨洮等衛者尚四十餘萬無以給之,上諭戶部臣曰調兵守邊而其家乏食既懷內顧之憂何以望其盡力王事宜遣人馳驛督之毋更稽緩,少傅兵部尚書兼華盖殿大學士楊士奇
及少保戶部尚書兼武英殿士武英殿士:廣本抱本晨本殿下有大學二字,是也。黃淮俱奏辭尚書一俸從之太子少傅工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楊榮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金幼孜
亦各辭尚書一俸,上曰卿等事,皇考屡經扈從勤勞多矣况,皇考賓天遠在塞外賴卿等盡力維持朕每瞻奉,几筵未嘗忘之今與三俸豈為過多卿等其勿辭榮等復叩首請曰臣等事祗,先帝事祇先帝:舊校改事祇作祇事。莫非職分所當為若受此厚祿實所不安,上曰朕非有所私所與三俸其勿固辭,夜月犯外屏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7日(P.202)===
戊寅封
後府右都督李賢為忠勤伯賜璽書曰爾昔恭順天道歸我,皇祖継奉我,皇考之命以書學侍予蚤夜惓蚤夜惓:廣本抱本晨本惓下有惓字,是也。小心諄切久而不懈予念爾未嘗忘未嘗忘:抱本忘下有之字。今朕纘承天位圖報勞前圖報勞前:舊校改勞前作前勞。雖嘗進爾祿位而未愜朕志今特封爾為忠勤伯食祿千一百石勑吏部賜爾誥命尚強醫藥力飲食順飬精神順養精神:廣本抱本晨本順作頤,是也。益膺壽福以副朕春待春待:舊校改春作眷。之意賢韃靼人舊名丑驢元末官至部尚書官至部尚書:廣本抱本晨本至下有兵字,是也。洪武中歸附賜姓名李賢以属燕府譯文侍,上恭慎久而逾篤擢紀善,太宗皇帝靖內難以功累陞都指揮僉事,上即位再陞後府右都督至是賢年將八十病劇,上聞而憫之遂有是命,陞定州衛指揮同知吳管者為都指揮同知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8日(P.203)===
己卯享,大廟大廟:舊校改大作太。是日立春,上御奉天門文武群臣行賀禮,建弘文閣先是,上諭大學士楊士奇
等曰卿等各有職務朕欲別得學行端謹老儒数人日
侍燕間備顧問可咨訪以聞士奇
等以翰林侍講王進翰林侍講王進:寶訓講作讀;明史楊溥傳作講。蘇州儒士陳継對遂命吏部召継至是建弘文閣於思善門作印章命翰林學士楊溥掌閣事進佐之,上諭親舉印授溥上諭親擧印授溥:晨本無諭字,是也。曰朕用卿等於左右非止助益學問亦欲廣知民事為理道之助卿等如有建白即以此封識進來未幾継至授翰林院五經博士吏部尚書蹇義言學錄楊敬訓導何澄皆敦實即授敬翰林院編修澄禮科給事中命三人皆於弘文閣與進同事云,陞南京光祿寺丞林和為本寺少卿,陞浙江都指揮使浙江都指揮使:廣本抱本江下有都司二字。孫勝為右府都督僉事陜西行都司都指揮僉事馮興馮興:抱本作馬興。為後府都督僉事仍鎮守定州,監察御史尹崇高等劾奏福建左布政使顧鼎前犯贓罪遇赦還職仍不悛改貪肆無恥命錦衣衛執付都察院治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9日(P.204)===
庚辰賜漢王高煦袞服皮弁服書曰世子至言賢弟袞服夜賢弟袞服夜:舊校刪夜字。
皮弁服皆舊欲易新者今已製完遣內使阮庶送去相望懸切其善調攝以副同氣之懷世子令於此月十二日歸并報知之,衣人星留井宿衣人星留井宿:廣本抱本衣人作夜火,是也。有星大如雞子色黃白見壁室卒己卒己:抱本作辛己,是也。漢世子瞻坦濟陽王瞻次{{PUA|}}王濟陽王瞻次{{PUA|}}王:舊校改次{{PUA|}}王作垐。臨淄王瞻域昌樂王瞻埣昌樂王瞻埣:舊校改埣作垶。淄川王瞻墿齊束王瞻坪齊束王瞻坪:舊校改束作東。辭歸皆厚賜遣之陞萬全右衛千戶許禮為金吾右衛指揮僉事陜西沙沙衛沙沙衞:抱本作沙州衞,是也。千戶桑奇失里等來朝賜鈔幣有差
,上諭兵部尚書李慶等曰馬資於國用甚大然嘗思之當與用同其利當與用同其利:廣本抱本用作民,是也。民有即國家之有也漢文景時閭巷有馬千百為群盖民生樂業庶物咸殖馬自蕃息,先帝嘗聽民間皆畜馬然有司急於官馬孳息故民不暇於其私今宜寬恤之使奉公之林奉公之林:廣本抱本林作外,是也。有餘力可以及私從容寬假之久庶幾可望民安物阜今後民間畜官馬者今二歲納駒一匹今二歲納駒一匹:舊校改今為令。著為令又命大學士楊士奇
等
曰湏以詔書行之,夜月犯諸王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11日(P.206)===
壬午敕禮部太常寺臣曰欽惟,皇祖太祖高皇帝受命,上天肇興皇業皇考太宗文皇帝興宗社太宗文皇帝興宗社:廣本抱本晨本帝下有中字,是也。再奠寰區再奠寰區:影印本寰字糢糊。聖德神功咸配天地易曰殷薦上帝以帝以配祖考以帝以配祖考:舊校刪帝以二字。朕崇敬皇祖皇考永惟一心今年正月十五日大祀皇祖皇考配神大祀皇祖皇考配神:廣本抱本祀下有天地神祇奉五字,是也。仍著典章垂範萬世垂範萬世:抱本萬作後。寶訓與館本同。如勑奉行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12日(P.206)===
癸未以郊祀預告,太廟及几筵請,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䋁天大孝高皇帝,太宗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配祝文曰孝孫嗣皇帝敢昭告于,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曰恭惟,皇祖太祖高皇帝躬膺天命肇啟國家垂統萬世皇考宗文皇帝皇考宗文皇帝:廣本考下有太字,是也。継志述事中興宗社再奠寰宇再奠寰宇:廣本宇作區。施及獲承鴻緒施及獲承鴻緒:廣本及下有朕字,是也。仰惟皇祖皇考聖德神功咸配天地謹卜今年正月十五日大祀南郊祗請皇祖皇考
配神仍著國典傳祀萬世謹告大宗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前祝文同
,以過冬不雪勑公侯伯五府都督六部尚書侍郎都察院都御史曰朕以眇躬託於臣民之上優憫元元勤于夙夜而自冬迄今時雪不降來年無遂來年無遂:舊校改年作牟。寶訓與館本同。吾農柰何夫二氣之乘夫二氣之乘:廣本抱本乘作乖,是也。繇朕德凉薄大臣與國同體爕理之助誠有賴焉朕方惕厲朕方惕勵:抱本勵作厲。自省卿等亦懋修乃職用贊輔予庶以導召和氣康濟兆民夫愛民惟誠可以動,天願共勉之欽哉毋忽,陞太醫院判徐叔洪徐叔洪:廣本抱本洪作拱,是也。徐氏事迹又見仁宗實錄第二十七面。為本院使御醫蔣主善為本判院本判院:舊校改作本院判。主善贈太醫院使用文子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12日(P.207)===
癸未以大祀南郊,上御奉天門文武群臣受誓戒畢,上進分獻官諭之曰事神之道豈獨臨事之際則致誠敬要其奉天子民之心積累於平日者皆已孚達鬼神所以祭則受福朕以菲德上承,天休者上承天休者:廣本抱本晨本承下有「祖宗,主典神天,所與協恭,承」十一字,是也。公卿百執事也尚
體朕心敬亮天王敬亮天王:廣本抱本晨本王作工,是也。仁卹斯民庶幾免克享天心風順調風順調:廣本抱本風下有雨字,是也。年榖豊稔使民家福使民家福:廣本抱本晨本使下有斯字,家作蒙,是也。亦昭我君臣共事之美欽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13日(P.208)===
甲申敕大同參將都督僉事沈青沈青:舊校改青作清。及掌山西行都司都督僉事李謙曰朝廷謂爾等才智託以邊事正宜同心恊力綏撫士卒勤於操練晝夜以警備為心度称委任度稱委任:廣本抱本度作庶,是也。今畧不聞邊備如何設施城也如何修荒城也如何修荒:抱本也作池,廣本抱本荒作葺,是也。軍士如何操習粮儲如何蓄積但聞各持私意搜羅失互相許奏搜羅失互相許奏:廣本抱本羅下有過字,是也。舊校改許為訐。若此所為何以称朝廷之付託朕比念武安侯年老故命清為參將副之一應事務清當與武安侯許議許議:抱本作計議,是也。停當乃行清安敢專擅行之李謙職掌都司應有軍政湏聽總兵官武安侯發放是非可否自有公論謙安敢與之相抗自古賢將皆務恊和以成國事爾等不此視效乃私相忿爭泉賢乎泉賢乎:廣本抱本泉作果,是也。非賢乎宜深思前過改悔從善否則罰加爾身雖悔無及
,敕湖廣都督指揮使司湖廣都督指揮使司:舊校刪督字。曰
,皇考太宗大皇帝皇考太宗大皇帝:抱本晨本大作文,是也。建大嶽太和山營觀大嶽太和山營觀:廣本抱本營作宮,是也。舊校改大作太。上以資福,祖宗下以祈福四海近命湖廣右參議諸葛平提督廵視其免均州一千戶所軍及餘丁雜泛差役存留在州聽參議諸葛平及千戶朱彛提調遇宮損觀壞宮損觀壞:舊校改為宮觀損壞。隨即修理溝渠道路有壞亦即整治爾等其敬承之,以上元莭命僧錄司於慶壽寺建大齋七晝夜資,皇考妣〔寘〕福皇考妣寘福:廣本寘作冥,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14日(P.209)===
乙酉命道士沈道寧為混元純一冲虗湛寂清凈無為承宣布澤助國佑民助國佑民:抱本佑作祐。廣大至道高士階正三品仍賜道服仍賜道服:抱本至此為卷之六上,卷尾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六上」。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P.209)===
洪熙元年正月丙戌大祀,天地于南郊畢,上還御奉天門文武群臣行慶成禮頒詔中外曰朕惟君國之道事,天為大事,天之實恤民為本我國家,聖聖相傳,太祖高皇帝肇基垂統弘靖萬邦,太祖文皇帝継志守成總威廣被總威廣被:廣本抱本晨本皇明詔制總作德,是也。天下無事生民又安生民又安:抱本晨本詔制又作乂,是也。六十年於今矣是皆
,祖宗功德之盛,天地祐祚之隆肆及眇躬獲永鴻緒獲永鴻緒:廣本抱本晨本永作承,是也。嗣位以來夙夜祗慎上惟,天命之重下念生民之艱式嚴昭事庶臻康濟謹於今年正月十五日恭祀,天地于南郊股肱助相群工駿奔,三靈交悅百順介祥嘉與臣民均應慶澤一應合行事宜癸于後癸于後:廣本抱本晨本詔制作條示于後,是也。一農桑衣食之本學校風化原學校風化原: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化下有之字,是也。有司宜加勸課在內從廵按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廵督毋為虗文務臻實效一祀典神祗皆為保庇生民有司奉祭務在誠敬不許褻慢一天下嶽鎮海凟及各處山川社稷等壇帝王陵寢先聖先賢忠臣義士旗纛城隍祠廟常須潔淨遇有損壞隨即修理仍禁約樵採牧放樵採收放:抱本晨本詔制收作牧,是也。一軍民之間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合該上司審覆明白具實奏聞以憑旌表一軍民有鰥寡孤獨及廢殘疾及廢殘疾:廣本抱本詔制及下有篤字,晨本及下有病字。無依之人所司常加存卹依例廩飬毋令失所一有廉潔公正賢能翰
濟賢能翰濟:廣本抱本晨本詔制翰作幹,是也。之人未曾出仕或屈在下僚聽所在官私薦舉聽所在官私薦擧:廣本抱本晨本詔制私作司,是也。務得真材實行以憑擢用仍戒狥私濫舉若考驗不中或後犯贓罪舉者連坐一文職官自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已前有犯罪充辦事官及吏典承差者並送吏部隨才授職但犯贓罪不在此例一武職官子孫除應襲外其餘子弟果有德行才識可取者聽所在官司薦舉以憑擢用如有濫舉或後犯贓罪舉者連坐一天文武官天武官:抱本晨本天作文,是也。有因公幹在途病故者所在官司即以禮棺歛逓送還家若在任病故家小不能還鄉官為依律應付腳力送回勿令失所一官員父母年柒拾之上七十之上:晨本之作以,下同。家無丁力或去任逞遠逞遠:廣本抱本晨本詔制逞作遙,是也。不能就飬者許明白具奏放回待養放回待養:舊校改待作侍。侍親終用就侍親終用就:舊校改作待親終就用。按晨本用就作起用。若不得離職願分祿於原籍支給奉飬者聽一內外文職官離家年久者許明白具奏挨次給假回還原籍省親祭祖一文職官年七十之上不能
治事者許明白具奏放回致仕若無子嗣孤獨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給米二石飬其因舉保養其因擧保: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其下有「終身。一、自洪武至永樂年間,有充軍擺站等項後」十九字,是也。復起為官或見任或在任病故或以禮去官皆免子孫補役見任年七十之上筋力衰憊者聽其致仕開豁軍伍一天下諸同天下諸同:抱本詔制同作司,是也。文武官吏俸給每石折支鈔二貫五伯文五伯文:抱本伯作百,是也。近來米價騰湧日期不給日期不給:廣本抱本詔制期作用,是也。除原支本色米外其餘俸米每石折支鈔二十五貫候年豊粮積再行定奪一朝廷建置文武官所以統治軍民其間有官非其人不得軍民之心者軍民動轍綁縛動轍綁縛:廣本抱本詔制轍作輒。是也。陵辱有傷大體今後凡有害軍害民官吏許被害之人赴合該上司陳告上司不為准礼者上司不為准禮者:廣本抱本詔制禮作理,是也。許訴於朝不許擅自綁縛違者治罪若受贓及反逆逃及者逃及者:廣本抱本詔制及作叛,是也。聽綁縛前來不拘此例一城池之設所以禦暴衛民遇有坍塌損壞隨即修理合用材料支給官鈔買辦不許因而生事擾人若有坐視不修理者從風
憲官紏舉一工部為成造軍器逓年坐派各處買辦一應物件料一應物件料:舊校刪件字。多有未納自永樂十九年以前坐派者悉其罷免悉免:廣本抱本詔制其作皆,是也。其十年其十年:廣本抱本詔制其下有二字,是也。二十一年二十二年坐派者免其一十免其一十:廣本抱本詔制十作半,是也。以紓民力一各處歲辦蘆柴除前蠲免外自今常額以十分為率减其三分每歲止辦七每歲止辦七:廣本抱本詔制七下有分字,是也。實納本色二分其餘伍分照依原行折鈔每束收鈔五貫就送所在官庫收貯支用一廣東珠池及各處官封金銀塲仍前禁止外其各處山場園林池湖池湖:廣本抱本詔制作湖池。坑冶及果樹蜂密蜂密:廣本抱本詔制密作蜜,是也。等件原係民業曾経官府採取今有人看守及禁約者詔書到日聽民採取不許禁約看守之人各還職役一各處逃移人戶詔書至日即回復業其戶下逓年拖欠稅粮悉與蠲免仍自復業之後再免稅粮差役二年如乏牛具種子者所司勸諭粮長并有力之家給助耕種不許生事擾害其有比先私家債負未還者限三年後
一本一利交還不許逼抑取索一各處全戶充軍并全家死絕抄札人戶抄札人戶:廣本札誤扎,詔制作劄。遺下空間荒蕪田玉土荒蕪田玉土:舊校刪玉字。無人佃種者所司務要設法召人耕召人耕:廣本抱本詔制人下有開字,是也。待三年後方徵稅粮不問官民田俱然照本處民田例起科俱然照本處民田例起科:舊校刪然字。不許重加科擾違者罪之一各衛所官軍俸粮近年有因水旱等項民間輸納未足倉無儲積以致官軍積久以致官軍積久:廣本久作欠,是也。不得給用詔書至日各府州縣將衣樂二十年衣樂二十年:抱本詔制衣作永,是也。分拖欠稅粮各當照地時價當照地時價:舊校改作照當地時價。聽民折納鈔貫布絹頭畜等物就於本處官司收貯仍查勘各衛所官軍逓年未関俸粮明白見数挨次將前項折納物件依原折米数給付官軍收用其支給餘剩之物儲貯儲貯:廣本作儲積。別用一各都司衛所屯田官軍今復今復:廣本抱本詔制復作後,是也。務依原定分数下屯不許一槩差占占差占占:舊校刪一占字。失悞農業年終從監察御史按察司比較其間多有艱難辦納子粒不敷今後除自用十二石之外餘粮免其一半上納六
石一各處勾補軍役已有定制其委係丁例戶絕者其委係丁例戶絕者:廣本抱本詔制其下有有字,抱本詔制例作倒,是也。取具所在官吏執結回報衛所即為轉達該府兵部以憑開豁毋得展轉勾擾剝削無辜亦不許指此為由一槩將有丁之家徇私賣放空歇軍伍違者各治以罪一各處孳生馬舊例每年納駒一匹中間多有不及数中間多有不及數:廣本抱本詔制有下有駒字,是也。責令陪補積累年久貧無陪償者多至失所今聽兩年納駒一匹永為定例若兩年自行納駒兩匹者量賞之鈔以旌其勤一四川保寧等府所属茶課其原額官茶自洪熙元年以後皆照洪武年間例辦納價買民茶盡行罷免若官倉見積茶数堪中換馬者仍留支用芽茶依當地時價作官吏俸錢支銷其不堪換馬葉茶明白具奏覆驗燒燬免致准積免致准積:廣本抱本詔制准作堆,是也。累民一各處遇有水旱灾傷所司即便從實奏報以憑寬卹不許欺隱以貽民患一旌善申明亭所以勸善懲惡有司常湏整點
遇有善惡明白書之庶以激勵人心激勵人心:廣本抱本勵作勸。毋徒視為虗文於戲郊禋致誠所以仰荅靈貺陽春布得陽春布得: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得作德,是也。所以順體乾元迎導至和蕃育庶品尚資有位咸懋乃官推其仁愛之誠輔我太之治輔我太之治:廣本抱本晨本太下有平字,是也。詔告中外咸使聞知
,賜三公及六部尚書天元玉曆異賦天元玉曆異賦:廣本抱本晨本曆下有祥字,是也。,上初得此書以示侍臣曰天道人事未嘗判為土二途有動於此必應於彼朕少侍,太祖每徵以慎修敬天每徵以慎修敬天:廣本抱本晨本徵作教,是也。朕未嘗敢怠此書言𥳑理當左右輔臣亦宜知之遂命印刊遂命印刊:晨本印刊作刊布,寶訓作刊印。,上親製序曰在天行在天行:廣本抱本晨本天下有為五二字,是也。在人為五事五事修則休徵應失則咎徵應天人感應之機神矣惟天心仁愛人君常示變以警之惟明君必敬天於所示警皆有惕勵修省之誠未嘗忽也此編明於天人之際審矣朕嗣承天序祗若天道動靜云為恒慎諸此朕肱大臣朕肱大臣:廣本抱本晨本朕作股,是也。與國同體欣戚相內欣戚相內:舊校改內作均。今各以賜之非惟使達夫吉凶之幾亦庶幾其燮理之助云
夜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見角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15日(P.209)===
洪熙元年正月丙戌大祀,天地于南郊畢,上還御奉天門文武群臣行慶成禮頒詔中外曰朕惟君國之道事,天為大事,天之實恤民為本我國家,聖聖相傳,太祖高皇帝肇基垂統弘靖萬邦,太祖文皇帝継志守成總威廣被總威廣被:廣本抱本晨本皇明詔制總作德,是也。天下無事生民又安生民又安:抱本晨本詔制又作乂,是也。六十年於今矣是皆
,祖宗功德之盛,天地祐祚之隆肆及眇躬獲永鴻緒獲永鴻緒:廣本抱本晨本永作承,是也。嗣位以來夙夜祗慎上惟,天命之重下念生民之艱式嚴昭事庶臻康濟謹於今年正月十五日恭祀,天地于南郊股肱助相群工駿奔,三靈交悅百順介祥嘉與臣民均應慶澤一應合行事宜癸于後癸于後:廣本抱本晨本詔制作條示于後,是也。一農桑衣食之本學校風化原學校風化原: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化下有之字,是也。有司宜加勸課在內從廵按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廵督毋為虗文務臻實效一祀典神祗皆為保庇生民有司奉祭務在誠敬不許褻慢一天下嶽鎮海凟及各處山川社稷等壇帝王陵寢先聖先賢忠臣義士旗纛城隍祠廟常須潔淨遇有損壞隨即修理仍禁約樵採牧放樵採收放:抱本晨本詔制收作牧,是也。一軍民之間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合該上司審覆明白具實奏聞以憑旌表一軍民有鰥寡孤獨及廢殘疾及廢殘疾:廣本抱本詔制及下有篤字,晨本及下有病字。無依之人所司常加存卹依例廩飬毋令失所一有廉潔公正賢能翰
濟賢能翰濟:廣本抱本晨本詔制翰作幹,是也。之人未曾出仕或屈在下僚聽所在官私薦舉聽所在官私薦擧:廣本抱本晨本詔制私作司,是也。務得真材實行以憑擢用仍戒狥私濫舉若考驗不中或後犯贓罪舉者連坐一文職官自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已前有犯罪充辦事官及吏典承差者並送吏部隨才授職但犯贓罪不在此例一武職官子孫除應襲外其餘子弟果有德行才識可取者聽所在官司薦舉以憑擢用如有濫舉或後犯贓罪舉者連坐一天文武官天武官:抱本晨本天作文,是也。有因公幹在途病故者所在官司即以禮棺歛逓送還家若在任病故家小不能還鄉官為依律應付腳力送回勿令失所一官員父母年柒拾之上七十之上:晨本之作以,下同。家無丁力或去任逞遠逞遠:廣本抱本晨本詔制逞作遙,是也。不能就飬者許明白具奏放回待養放回待養:舊校改待作侍。侍親終用就侍親終用就:舊校改作待親終就用。按晨本用就作起用。若不得離職願分祿於原籍支給奉飬者聽一內外文職官離家年久者許明白具奏挨次給假回還原籍省親祭祖一文職官年七十之上不能
治事者許明白具奏放回致仕若無子嗣孤獨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給米二石飬其因舉保養其因擧保: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其下有「終身。一、自洪武至永樂年間,有充軍擺站等項後」十九字,是也。復起為官或見任或在任病故或以禮去官皆免子孫補役見任年七十之上筋力衰憊者聽其致仕開豁軍伍一天下諸同天下諸同:抱本詔制同作司,是也。文武官吏俸給每石折支鈔二貫五伯文五伯文:抱本伯作百,是也。近來米價騰湧日期不給日期不給:廣本抱本詔制期作用,是也。除原支本色米外其餘俸米每石折支鈔二十五貫候年豊粮積再行定奪一朝廷建置文武官所以統治軍民其間有官非其人不得軍民之心者軍民動轍綁縛動轍綁縛:廣本抱本詔制轍作輒。是也。陵辱有傷大體今後凡有害軍害民官吏許被害之人赴合該上司陳告上司不為准礼者上司不為准禮者:廣本抱本詔制禮作理,是也。許訴於朝不許擅自綁縛違者治罪若受贓及反逆逃及者逃及者:廣本抱本詔制及作叛,是也。聽綁縛前來不拘此例一城池之設所以禦暴衛民遇有坍塌損壞隨即修理合用材料支給官鈔買辦不許因而生事擾人若有坐視不修理者從風
憲官紏舉一工部為成造軍器逓年坐派各處買辦一應物件料一應物件料:舊校刪件字。多有未納自永樂十九年以前坐派者悉其罷免悉免:廣本抱本詔制其作皆,是也。其十年其十年:廣本抱本詔制其下有二字,是也。二十一年二十二年坐派者免其一十免其一十:廣本抱本詔制十作半,是也。以紓民力一各處歲辦蘆柴除前蠲免外自今常額以十分為率减其三分每歲止辦七每歲止辦七:廣本抱本詔制七下有分字,是也。實納本色二分其餘伍分照依原行折鈔每束收鈔五貫就送所在官庫收貯支用一廣東珠池及各處官封金銀塲仍前禁止外其各處山場園林池湖池湖:廣本抱本詔制作湖池。坑冶及果樹蜂密蜂密:廣本抱本詔制密作蜜,是也。等件原係民業曾経官府採取今有人看守及禁約者詔書到日聽民採取不許禁約看守之人各還職役一各處逃移人戶詔書至日即回復業其戶下逓年拖欠稅粮悉與蠲免仍自復業之後再免稅粮差役二年如乏牛具種子者所司勸諭粮長并有力之家給助耕種不許生事擾害其有比先私家債負未還者限三年後
一本一利交還不許逼抑取索一各處全戶充軍并全家死絕抄札人戶抄札人戶:廣本札誤扎,詔制作劄。遺下空間荒蕪田玉土荒蕪田玉土:舊校刪玉字。無人佃種者所司務要設法召人耕召人耕:廣本抱本詔制人下有開字,是也。待三年後方徵稅粮不問官民田俱然照本處民田例起科俱然照本處民田例起科:舊校刪然字。不許重加科擾違者罪之一各衛所官軍俸粮近年有因水旱等項民間輸納未足倉無儲積以致官軍積久以致官軍積久:廣本久作欠,是也。不得給用詔書至日各府州縣將衣樂二十年衣樂二十年:抱本詔制衣作永,是也。分拖欠稅粮各當照地時價當照地時價:舊校改作照當地時價。聽民折納鈔貫布絹頭畜等物就於本處官司收貯仍查勘各衛所官軍逓年未関俸粮明白見数挨次將前項折納物件依原折米数給付官軍收用其支給餘剩之物儲貯儲貯:廣本作儲積。別用一各都司衛所屯田官軍今復今復:廣本抱本詔制復作後,是也。務依原定分数下屯不許一槩差占占差占占:舊校刪一占字。失悞農業年終從監察御史按察司比較其間多有艱難辦納子粒不敷今後除自用十二石之外餘粮免其一半上納六
石一各處勾補軍役已有定制其委係丁例戶絕者其委係丁例戶絕者:廣本抱本詔制其下有有字,抱本詔制例作倒,是也。取具所在官吏執結回報衛所即為轉達該府兵部以憑開豁毋得展轉勾擾剝削無辜亦不許指此為由一槩將有丁之家徇私賣放空歇軍伍違者各治以罪一各處孳生馬舊例每年納駒一匹中間多有不及数中間多有不及數:廣本抱本詔制有下有駒字,是也。責令陪補積累年久貧無陪償者多至失所今聽兩年納駒一匹永為定例若兩年自行納駒兩匹者量賞之鈔以旌其勤一四川保寧等府所属茶課其原額官茶自洪熙元年以後皆照洪武年間例辦納價買民茶盡行罷免若官倉見積茶数堪中換馬者仍留支用芽茶依當地時價作官吏俸錢支銷其不堪換馬葉茶明白具奏覆驗燒燬免致准積免致准積:廣本抱本詔制准作堆,是也。累民一各處遇有水旱灾傷所司即便從實奏報以憑寬卹不許欺隱以貽民患一旌善申明亭所以勸善懲惡有司常湏整點
遇有善惡明白書之庶以激勵人心激勵人心:廣本抱本勵作勸。毋徒視為虗文於戲郊禋致誠所以仰荅靈貺陽春布得陽春布得: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得作德,是也。所以順體乾元迎導至和蕃育庶品尚資有位咸懋乃官推其仁愛之誠輔我太之治輔我太之治:廣本抱本晨本太下有平字,是也。詔告中外咸使聞知
,賜三公及六部尚書天元玉曆異賦天元玉曆異賦:廣本抱本晨本曆下有祥字,是也。,上初得此書以示侍臣曰天道人事未嘗判為土二途有動於此必應於彼朕少侍,太祖每徵以慎修敬天每徵以慎修敬天:廣本抱本晨本徵作教,是也。朕未嘗敢怠此書言𥳑理當左右輔臣亦宜知之遂命印刊遂命印刊:晨本印刊作刊布,寶訓作刊印。,上親製序曰在天行在天行:廣本抱本晨本天下有為五二字,是也。在人為五事五事修則休徵應失則咎徵應天人感應之機神矣惟天心仁愛人君常示變以警之惟明君必敬天於所示警皆有惕勵修省之誠未嘗忽也此編明於天人之際審矣朕嗣承天序祗若天道動靜云為恒慎諸此朕肱大臣朕肱大臣:廣本抱本晨本朕作股,是也。與國同體欣戚相內欣戚相內:舊校改內作均。今各以賜之非惟使達夫吉凶之幾亦庶幾其燮理之助云
夜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見角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16日(P.217)===
丁亥以郊祀理成郊祀理成:廣本抱本理作禮,是也。大宴人宴:廣本抱本人作大,是也。文武群臣及四夷朝使,夜月犯內屏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17日(P.217)===
戊子進封恭順伯吳克忠為恭順候恭順候:抱本候作侯,是也。食祿如故封都指揮同知吴管者為廣義伯食祿千石俱命子孫世襲克忠管者俱故恭順伯吴允誠子也,陞羽林前衛指揮同知吴也兒克台吳也兒克台:抱本克作堯,誤。為左府都督僉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18日(P.217)===
己丑罷給朝,覲官孳牧馬初兵部尚書李慶以畿內之民困於牧飬官馬及建白及建白:廣本抱本晨本及作乃,是也。請令山東山西河南陜西浙江江西湖廣七布政司及南北隸南北隸:廣本抱本北下有直字,是也。府州縣文武衙門每官一員給馬乘坐給馬乘坐:廣本抱本晨本馬下有一匹二字,是也。就令牧飬其孳生准民間例無者追陪都指揮使布政使按察使及衛所府州縣各衙門正官給兒馬佐貳首領官給騍馬騍馬:廣本騍作騾,寶訓作騍。俱為太僕寺及都司布政司提督考較俱為太僕寺……提督考較:廣本抱本晨本為作從,是也。用寬畿內之民,上命與群臣議之既而慶復奏羣臣所議皆合所議皆合:晨本合作同。遂下令榜示中外凡官員至京者悉於兵
部給馬時朝覲官在京已給者過半有近臣再三為,上言事體不便者,上大悟特陜西按察使陳智亦曰按察司官受太僕寺提督牧馬是風憲受制於人遂,敕兵部曰初群臣所議本欲使便民今審思之誠有未當盖國家以祿待士使牧民也今以馬責其孳牧非惟失禮臣之體將有虧折貽害無已遂使廉者難保其操行貪者得假此擾民况己下詔寬恤民間牧馬令二歲納一駒豈復於官猶責孳牧縱使各府州縣大小官一皆牧馬總約不及数千其餘,朝廷其餘朝廷:廣本抱本晨本餘作於,是也。補益幾何今朝覲官但已領馬者就依洪武中欽給官馬例給之不問孳息未領者悉止勿給
,命寧陽侯陳懋安順伯薛貴子孫皆世襲其爵陞都指揮同知婁鬼里嚴宣都指揮僉事劉聚吳守義俱任左府俱任左府:廣本抱本俱下有「為都督僉事,婁鬼里吳守義俱」十二字,是也。嚴宣任右府劉聚任南京左府,賜公侯伯駙馬都督尚書郎尚書郎:廣本抱本書下有侍字,是也。都御史
通政使太常寺太常寺:抱本寺作卿,是也。大理卿每員羊一牽酒五瓶順天順天:廣本抱本天下有府字,是也。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翰林院,欽天監太醫院大典宛平二縣大典宛平二縣:廣本抱本典作興,是也。正官每員酒二瓶每二員共羊一牽,建州等衛指揮同知不蘭乞遼東叛虜楊木荅兀等遣人來朝賜鈔幣表衷表衷:舊校改作表裏。有差夜有星大如鷄子赤色見北斗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19日(P.219)===
庚寅權增布肆門攤布肆門攤:廣本抱本晨本布作市,是也。課程先,上以鈔法不通先上以鈔法不通:廣本抱本晨本先下有是字,是也。民間交易率用金銀布帛命戶部尚書夏原吉
等會群臣議革其幣議革其幣:抱本晨本幣作弊,是也。原吉
等奏日原吉
奏日:抱本晨本日作曰,是也。鈔多則輕少則重朝廷歛散適中則自無幣弊今民間鈔不通盖緣朝廷散出太多宜為法歛之請於市肆各色門攤內量度軽重加其課鈔亦宜少出加其課鈔亦宜少出:廣本抱本晨本課下有程課二字,鈔下有「入官,官取其昏軟甚者悉燬之,自今官鈔」十六字,是也。民艱得鈔則自然重矣,上曰然所增門攤課程俟鈔法通即復舊額毋為常例其以金銀布帛交易者亦暫行禁止,改兵部左侍郎孫時為南京太常寺卿,上憫時年老以太常事簡特優逸之
,以廣西
按察使曹本為兵部左侍郎前工部右侍郎張信為兵部右侍郎信先坐事謫交阯至是,上念其村上念其村:抱本村作材,晨本作才。召還復用,先是,上念奉,天征討諸將雖受官給祿有年踰六十尚留京師執行伍之役者特命兵部簡閱出補外職且令於外選壯軍入補其伍至是兵部引都指揮使張傑等入見,上諭之曰爾等事,皇考多曆艱難皇考多曆艱難:抱本曆作歷,是也。朕嗣位之初豈不欲爾旦夕在左右然念爾皆老成人涉曆多而智識明今用補外職非徒使李富貴使李富貴:廣本抱本李作享,是也。汝有才能亦得展布亦得展布:廣本得作當,寶訓作得。以助益國家盖今最要者愛飬士卒嚴固守備而正己以表下各往勉之於是調傑及都指揮僉事劉信補山西都指揮同知張鐸補山東蔣旺補河南都指揮僉事錢聚蔣旺輔廣西錢聚蔣旺輔廣西:廣本抱本輔作補,是也。廣本聚作順。洪貴張祥補江西孫勝補四川李興補大寧李興補貴州李興補大寧李興補貴州:王氏崇武曰:兩李興,疑有誤。各都司都指揮同知房聚都指揮僉事韓雍補陝西周全補
四川楊榮補山西都指揮同知王弼都指揮僉事胡雄胡雄:廣本雄作雍。補福建各行都司皆厚賜而遣之
,降敕切責交扯交扯:舊校改扯作阯。參將榮昌伯陳智都督方政慢功飬寇之罪令改過自效仍命械送都指揮師佑師佑:抱本佑作祐。張雄等赴京以監察御史言其貪虐不律尤甚也瓦剌賢義王太平遣使者桑右台桑右台:廣本抱本右作古,後同,是也。等隨都指揮毛哈剌毛哈刺:抱本刺作剌,是也。來朝貢馬命禮部宴貴之禮部宴貴之:抱本貴作賚,是也。,監察御史竇信有罪謫交阯充吏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0日(P.221)===
卒卵卒卵:抱本作辛卯,是也。遣中官楊琳以即位詔諭老撾軍民宣慰使司及孟良府孟良府:抱本良作艮,是也。土官,制諭平江伯陳瑄充總兵官率領舟師儹運粮儲詣儹運粮儲詣:廣本抱本詣下有北京二字,是也。,命大理寺今後人材犯杖罪為吏與監生同承差知印犯者為民與吏同,都察院奏几今犯笞杖者逃軍逃囚逃匠難令運甎贖罪請處如律內外軍民人等有犯有力運甎贖罪者聽無罰役如洪武中例從之都察院劾奏,兵部左侍郎曹本前為雲南按察副使嘗犯
贓罪今雖遇赦當罷為民不宜居六卿之貳,上命削命半俸削命半俸:舊校刪命字。而用之盖,太宗皇帝舉兵靖難時本侍,上居守多曆艱難多曆艱難:抱本曆作歷,是也。不忍出之但减祿以示懲云福餘衛韃靼納哈出納哈出:抱本無出字,疑誤。等貢馬賜之之鈔幣夜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見軫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1日(P.222)===
壬辰,上諭禮部尚書呂宸呂宸:舊校改宸為震。曰朝臣在任久者今皆令還鄉展省其得誥敕者足為家卿家卿:舊校改卿作鄉。之榮然到家有飬祭賓客之費往還有道理之費往還有道理之費:廣本抱本晨本理作里,是也。計其在官俸祿給日用外有餘貲者鮮矣自今歸者皆賜鈔公候伯公候伯:抱本晨本候作侯,是也。一品二品賜鈔五千貫三品四千貫四品三千貫五品二千貫六品一千貫六品一千貫:廣本抱本晨本品下有七品二字,是也。八品以下皆五百貫著為令
,瓦刺瓦刺:抱本刺作剌,下同,是也。安樂王把禿字羅把禿字羅:舊校改字為孛。子亦剌恩及酋長乃剌忽昂克脫觀脫觀:舊校改觀作歡。哈剌八丁各貢馬賜綵幣表裏有差以瓦剌平章猛哥帖木兒歸誠,朝廷賜採幣賜採幣:抱本採作綵,是也。表裏有加賢義王太平貢使桑古台辭歸就碑賫敕以即位諭太就碑賷敕以即位諭太:廣本抱本碑作俾,太下有平字,是也。
并賜太平採幣採幣:抱本採作綵,是也。表裏,淑妃母淑人王氏卒命有司治墳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2日(P.223)===
癸巳遣官祭故工部尚書宋禮命有司治墳禮卒於,永樂二十年七月至是以尚書呂震言朝廷恤典未行故有是命,設饍工官設饍工官:抱本饍作繕,是也。陞工部左侍郎李友直為本部尚書專理繕工事而以工部右侍郎蔡信副之并置繕工經歷,雲南等處金齒軍民指揮司及騰衝守禦千戶所等衙門土官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3日(P.223)===
甲午擢梁毅周㻞馮彬周㻞馮彬:廣本無馮字,誤。馮彬事迹見太祖實錄三四五三面。俱為監察御史毅等洪武中嘗為御史坐累謫戍至是有言其才堪風憲者故復召用,必里衛慈善弘智國師失剌查失刺查:抱本刺作剌,疑是也。等及舘覺靈藏處館覺靈藏處:廣本抱本藏下有等字,是也。護教王巴里藏卜等遣使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4日(P.223)===
乙未遣使以即位詔諭罕東衛都指揮同知罕東衞都指揮同知:廣本無都字。綽兒加國師劄思巴監藏并賜白金衣綺表裏衣綺表裏:抱本衣作文,是也。有差
,束{{PUA|}}{{PUA|}}大大同總兵官束{{PUA|}}{{PUA|}}大大同總兵官:抱本束{{PUA|}}{{PUA|}}作勅,大大同作大同,是也。武安侯鄭亨參將都督沈清及掌山西行都司都
督李謙等曰,欽天監言天象有警朕恒以邊事為慮盖虜情譎詐或弱而見強或,而見弱或而見弱:廣本抱本或下有強字,是也。或出或沒或東或西不可測度為邊將者湏深思熟慮晝夜関防今自冬及春其聲述無聞其聲述無聞:廣本抱本述作迹,是也。不可遽謂安靜無事萬一獸奔豕突當思有以禦之宜整搠軍馬令各城池屯堡收拾堅固各関隘用心守把各烟墩仔細瞭望頃刻不可怠忽慎之慎之重慎之重慎之:寶訓無此三字。今農務將興又不可妨悞屯種敕遼東甘肅寧夏山海永平宣府関平總兵關平總兵:舊校改關作開。及備禦鎮守官亦如之
,敕平江伯陳瑄曰官軍粮官軍粮:廣本抱本晨本軍下有運字,是也。遠道勞勤寒暑暴露晝夜不息既有盤淺之費而粮米耗折所司又責陪償所司又責陪償:寶訓陪作倍。人情難堪洪武中有令許運粮官船內附載己物以資私用今後凖此令官府無得阻當無得阻當:廣本當作擋。,復張廉都指揮使初廉坐事謫為隸至是雲南都司奏官闕,上赦廉復其職俾往任焉,日有左右珥色赤
赤黃白虹貫之色赤赤黃白虹貫之:抱本只一赤字。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5日(P.225)===
丙申夜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見氐宿有星大如碗色青白見貫索光燭地
丁酉分南京留守左衛所轄聚寶通濟正陽朝陽太平五門五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左衛左右中前後五千戶所守比京比京:舊校改比作北。正陽順承二門南京留守右衛所轄三山石城清凉定淮南四門定淮南四門:晨本無南字,是也。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右衛左右前後四千戶所守北京平則西直二門南京留守中衛所轄金川神策鍾阜儀鳳四門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中衛左右前後四千戶所守北京東直門南京留守前衛所轄江東馴象安德鳳臺雙橋雙橋:晨本雙作方。夾江上方高橋八門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前衛前後中左中右四千戶所守北京文明門南京溜守後衛南京溜守後衞:抱本溜作留,是也。所轄滄波麒麟仙鶴姚坊觀音佛寧上元金川八門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後衛右前後中左四千戶所守北京德勝安定二門盖京留
守盖京留守:廣本抱本晨本盖下有南字,是也。五衛官軍皆先調其半於北京分守城門至是始改設衛所云陞燕山右衛指揮僉事閻福都指揮僉事鎮守淮安鎮守淮安:抱本鎮上有命字。
,密雲中衛舊城坍塌七百餘丈奏請修築,上曰今東作將與東作將與:廣本抱本與作興,是也。未可以妨農事姑侯秋成姑侯秋成:抱本侯作俟,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6日(P.225)===
丁酉分南京留守左衛所轄聚寶通濟正陽朝陽太平五門五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左衛左右中前後五千戶所守比京比京:舊校改比作北。正陽順承二門南京留守右衛所轄三山石城清凉定淮南四門定淮南四門:晨本無南字,是也。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右衛左右前後四千戶所守北京平則西直二門南京留守中衛所轄金川神策鍾阜儀鳳四門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中衛左右前後四千戶所守北京東直門南京留守前衛所轄江東馴象安德鳳臺雙橋雙橋:晨本雙作方。夾江上方高橋八門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前衛前後中左中右四千戶所守北京文明門南京溜守後衛南京溜守後衞:抱本溜作留,是也。所轄滄波麒麟仙鶴姚坊觀音佛寧上元金川八門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後衛右前後中左四千戶所守北京德勝安定二門盖京留
守盖京留守:廣本抱本晨本盖下有南字,是也。五衛官軍皆先調其半於北京分守城門至是始改設衛所云陞燕山右衛指揮僉事閻福都指揮僉事鎮守淮安鎮守淮安:抱本鎮上有命字。
,密雲中衛舊城坍塌七百餘丈奏請修築,上曰今東作將與東作將與:廣本抱本與作興,是也。未可以妨農事姑侯秋成姑侯秋成:抱本侯作俟,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7日(P.226)===
戊戌擢觧祥禎期解祥禎期:舊校刪祥字。為中書舍人禎期前翰林院學士縉之從子初縉坐事下獄籍其家徙邊至是召還以期嘗工書以期嘗工書:廣本抱本晨本以下有禎字,是也。故擢用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8日(P.226)===
己亥遣布政使周翰周翰:廣本抱本晨本寶訓翰作幹,是也。按察使胡槩參政葉春巡行應天鎮江等八府察民利病賜敕諭曰朕祗奉鴻圖君臨兆庶惓夙夜惓夙夜:廣本抱本晨本惓下有惓字,是也。康濟為心而南方諸郡尤廑念慮誠以民眾地遠情難上通今特,命爾等廵視應天鎮江常州蘇州松江湖州杭州嘉興八府其軍民安否何似何弊當去何利當建何利當建:廣本建作興。審求其故具以實聞爾等必公必勤毋徒苟應故事庶副朕憂憫元元元之意憂憫元元元之意:舊校刪一元字。欽哉
,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金幼
孜
奏臣祗蒙,聖恩賜誥命封贈二代此臣子之至榮近復蒙,詔書許文臣省親祭祖臣離家二十六年臣母見年八月有二今欲援例歸省焚黃,上喜特賜白金五十兩鈔萬貫命兵部給驛俾歸自是朝臣請告還鄉省親祭祖者比比矣,福餘衛鎮撫伯顏帖木兒等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瓦剌使者乘奇失里乘哥失里:舊校改乘作桑。奏願留居京師許之授指揮僉事賜冠帶銀鈔文綺裏文綺裏:廣本抱本綺下有表字,是也。鞍馬等物
,贈故左春坊贊善故左春坊贊善:晨本坊下有左字,是也。兼翰林院編修王汝馬王汝馬:廣本抱本晨本馬作玉,是也。為太子賓客謚文靖遣官祭謚文靖遣官祭:廣本抱本謚上官下有賜字。汝王汝王:抱本晨本王作玉,是也。長洲縣人自翰林院五経愽士進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檢討坐事謫戍邊時,上在東宮特有之特有之:抱本晨本有作宥,是也。命為翰林院典籍後復右春坊右贊善陞兼翰林院編修坐累下獄死汝玉少從楊廉失楊廉失:廣本晨本失作夫,是也。魯道原治春秋未嘗舉鄉貢未嘗擧鄉貢:晨本未作元末。文章筆札清粹典則然為人附勢近利在春坊多所干請,上嘗厭之
至是念其文學啟益之功故恩意加厚云刑科給事中黃鍾以罪謫均州為民夜有星大如雞子色赤見軒轅見軒轅:抱本至此止為卷之六下,卷尾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六下」。
仁宗皇帝實錄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P.228)===
洪熙元年二月辛丑朔遣中官柴山齎敕往琉球國命故中山王思紹世子尚巴志嗣中山王敕曰昔我,皇考太宗文帝太宗文帝:廣本抱本文下有皇字,是也。躬膺,天命統御萬方恩施均一遠迩歸仁爾父琉球中山王思紹聰明賢達茂篤忠誠敬天事大益义弗懈益义弗懈:舊校改叉作久。我,皇考良用褒嘉今朕纘承大統念爾父沒已久爾其嫡子宜俾承續特遣內官柴山齎勑命爾嗣琉球國中山王爾尚立孝忠爾尚立孝忠:廣本抱本孝下有立字,是也。恪守藩服修德務善以福國以人以福國以人:舊校刪國下以字。斯爵祿之榮延於無窮尚其祗承無怠無忽仍賜尚巴志冠帶襲衣文綺
,頒制諭及將軍印於邊將
雲南總兵官太傳太傳:舊校改傳作傅。黔國公沐晟佩征南將軍印大同總兵鎮遠侯大同總兵鎮遠侯:廣本抱本晨本兵下有「官武安侯鄭亨佩征南將軍印,廣西總兵官」十七字,是也。顧興祖佩征蠻將軍印遼東總兵官進伯遼東總兵官進伯:廣本抱本晨本官下有武字,是也。朱榮佩虜前將軍印佩虜前將軍印:廣本抱本晨本佩下有征字,是也。宣府總兵官都督費瓛宣府總兵官都督費瓛:廣本抱本晨本督下有譚廣佩鎮朔將軍印甘肅總兵官都督十五字,是也。佩平羌將軍印交阯參將交阯參將:廣本抱本晨本將下有「榮昌伯陳智都督方政佩征夷副將軍印,寧夏參將」二十字,是也。保定伯梁銘都督陳懷佩征西將軍印有舊授制諭者封繳回封繳回:廣本抱本晨本封下有識字,是也。
,敕諭千戶楊木答兀等曰爾等歸順朝廷久効勞勩久効勞勩:廣本勩作勣。前因都指揮王雄非理虐害遂生疑懼挈家逃逸我,皇考太宗皇帝體,上天好生之心遣指揮金聲齎勑往諭寬宥前過爾等亦能悔過伏罪即差人陳悃謝恩今朕継承大位繼承大位:廣本繼作嗣。主{{PUA|}}{{PUA|}}幸天下主{{PUA|}}{{PUA|}}幸天下:舊校改{{PUA|}}{{PUA|}}幸作宰。一民失所予之責一民失所予之責:廣本抱本寶訓所下有時字。故凡有罪者咸赦宥之令安生樂業獨爾等尚栖栖在外未底寧居朕甚憫之盖爾等前過迫於一時所不得已朕已洞燭爾心今再遣金聲齎勑往諭其體朕至意即同金聲來朝復爾等官職仍回本土安其生業永享太平勿復懷疑以失事幾
,遼東總兵官武進伯朱榮奏兀良哈三衛韃靼欲來賣馬遣勑諭榮曰虜譎詐百出未可深信然亦不可固拒如實賣馬宜依永樂中例於馬市內交易勿容入城價直湏兩平價直須兩平:抱本直作值。勿虧交易之後即造去造去:廣本抱本作遣去,是也。勿令遲留宜嚴督各衛所十分用心関防隄備不可怠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1日(P.228)===
洪熙元年二月辛丑朔遣中官柴山齎敕往琉球國命故中山王思紹世子尚巴志嗣中山王敕曰昔我,皇考太宗文帝太宗文帝:廣本抱本文下有皇字,是也。躬膺,天命統御萬方恩施均一遠迩歸仁爾父琉球中山王思紹聰明賢達茂篤忠誠敬天事大益义弗懈益义弗懈:舊校改叉作久。我,皇考良用褒嘉今朕纘承大統念爾父沒已久爾其嫡子宜俾承續特遣內官柴山齎勑命爾嗣琉球國中山王爾尚立孝忠爾尚立孝忠:廣本抱本孝下有立字,是也。恪守藩服修德務善以福國以人以福國以人:舊校刪國下以字。斯爵祿之榮延於無窮尚其祗承無怠無忽仍賜尚巴志冠帶襲衣文綺
,頒制諭及將軍印於邊將
雲南總兵官太傳太傳:舊校改傳作傅。黔國公沐晟佩征南將軍印大同總兵鎮遠侯大同總兵鎮遠侯:廣本抱本晨本兵下有「官武安侯鄭亨佩征南將軍印,廣西總兵官」十七字,是也。顧興祖佩征蠻將軍印遼東總兵官進伯遼東總兵官進伯:廣本抱本晨本官下有武字,是也。朱榮佩虜前將軍印佩虜前將軍印:廣本抱本晨本佩下有征字,是也。宣府總兵官都督費瓛宣府總兵官都督費瓛:廣本抱本晨本督下有譚廣佩鎮朔將軍印甘肅總兵官都督十五字,是也。佩平羌將軍印交阯參將交阯參將:廣本抱本晨本將下有「榮昌伯陳智都督方政佩征夷副將軍印,寧夏參將」二十字,是也。保定伯梁銘都督陳懷佩征西將軍印有舊授制諭者封繳回封繳回:廣本抱本晨本封下有識字,是也。
,敕諭千戶楊木答兀等曰爾等歸順朝廷久効勞勩久効勞勩:廣本勩作勣。前因都指揮王雄非理虐害遂生疑懼挈家逃逸我,皇考太宗皇帝體,上天好生之心遣指揮金聲齎勑往諭寬宥前過爾等亦能悔過伏罪即差人陳悃謝恩今朕継承大位繼承大位:廣本繼作嗣。主{{PUA|}}{{PUA|}}幸天下主{{PUA|}}{{PUA|}}幸天下:舊校改{{PUA|}}{{PUA|}}幸作宰。一民失所予之責一民失所予之責:廣本抱本寶訓所下有時字。故凡有罪者咸赦宥之令安生樂業獨爾等尚栖栖在外未底寧居朕甚憫之盖爾等前過迫於一時所不得已朕已洞燭爾心今再遣金聲齎勑往諭其體朕至意即同金聲來朝復爾等官職仍回本土安其生業永享太平勿復懷疑以失事幾
,遼東總兵官武進伯朱榮奏兀良哈三衛韃靼欲來賣馬遣勑諭榮曰虜譎詐百出未可深信然亦不可固拒如實賣馬宜依永樂中例於馬市內交易勿容入城價直湏兩平價直須兩平:抱本直作值。勿虧交易之後即造去造去:廣本抱本作遣去,是也。勿令遲留宜嚴督各衛所十分用心関防隄備不可怠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2日(P.230)===
壬寅,勑大同總兵官武安侯鄭亨參將都督沈清及宣府總兵官都督譚廣曰云冬以來云冬以來:抱本晨本云作去,是也。虜寇動靜無聞朝廷之遣使朝廷之遣使:廣本抱本晨本之作所,是也。亦久不回未審此寇今在何處盖虜多譎詐卿等宜思患預防往者天象有警已勑隄備今長安嶺守関指揮奏韃賊人馬約五十餘人直抵隰寧驛刼掠不審是何部落遼東武進伯朱榮亦奏元良哈元良哈:抱本晨本元作兀,是也。韃靼欲來賣馬又哈密近遣人進硫黃從前不聞哈密產此物,先帝時亦不曾有進緣此数端皆湏計慮虜中既有硫黃則製造火器不患無人猝遇戰鬪亦湏有備大同宣
府一帶空曠虜熟経之路宜整搠軍馬書夜書夜:抱本晨本書作晝,是也。嚴切隄備令各城地屯堡令各城地屯堡:晨本地作池,是也。收拾堅固堅固:抱本作堅固,是也。各関隘口口各關隘口口:舊校刪一口字。用心守把各烟墩仔細瞭望毋頃刻怠忽古云有備無患其慎之慎之其慎之慎之:抱本作其慎之。庶副朕委任之重仍勑寧夏甘肅遼東山海永平開平諸將一躰嚴備
,陞都指揮使程忠為左軍都督府同知為左軍都督府同知:廣本抱本府下有都督二字。都指揮僉事李敏都指揮僉事李敏:廣本抱本事下有「滕定為右軍都督府都督僉事,調湖廣都司都指揮僉事」二十二字,是也。任遼東都司備禦開原,烏思藏哈里麻等寺刺麻刺麻:抱本刺作剌,是也。高僧葛竹瓦沙加藏卜等五十九人來朝貢來朝貢:廣本抱本貢下有馬字,是也。賜鈔幣表裏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3日(P.231)===
癸卯擢劉奎為戶科給事中陳瑺為兵科給事中奎故兵部尚書儁之子瑺故工部左侍郎壽之子,亦馬剌山衛亦馬刺山衞:抱本刺作剌,疑是也。指揮撒里等十人來朝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朝鮮國王李祹遣陪臣成抑吳陞籌奉,皇太子吳陞籌奉皇太子:廣本抱本籌作等,奉下有表箋方物賀冊立中宮及十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4日(P.231)===
甲辰,命禮部鑄征虜大將軍印,斥漢王高煦弟二子漢王高煦弟二子:舊校改弟作第。瞻圻鳳陽居住勑中都留守司分兵防護盖以高煦備訴其不孝不忠
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5日(P.232)===
乙巳哈密忠義王免力帖木兒遣打刺罕打刺罕:抱本刺作剌,疑是也。馬哈木沙等奏事賜衣服鈔幣表裏有差,置武英殿右順門待詔階俱從九品,夜有星火如杯色青白見東雲南中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7日(P.232)===
丁未遣官釋奠先師孔子
戊申祭,太社太稷奉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統天大孝高皇:抱本晨本皇下有帝字,是也。,太宗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仁至孝聖武神功仁至孝:廣本抱本晨本功下有純字,是也。文皇帝配神命禮部永為定式,遣書賜漢王高煦已茶三百斤已茶三百斤:廣本抱本已作巴,是也。
,命太監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南京於內則與內官王景弘朱卜花唐觀保恊同管事遇外有事同襄城伯李隆駙馬都尉沐昕商議的當然後施行陞為本司卿尚寶司丞張敬為本司陞為本司卿尚寶丞張敬為本司:廣本抱本作陞工部郎中蘇瓚為本部右侍郎尚寶司,是也。少卿張信為本司卿尚寶司丞張敬為本司少卿易州同知王侃文素皆明陰陽之術王侃文素皆明陰陽之術:廣本抱本侃下有為欽天監監正太常寺博士馬文素為監副侃十八字,是也。永樂中初建,長陵當預効勞至是山陵畢事山陵畢事:抱本作山陵事畢。上追念其勞故有是命瓚素貪鄙謟事尚書呂震数譽
於,上既陞侍郎,上尋悔之贈交阯布政使司左參政馮貴為本司左布政使右參政侯保為右布政使貴舉進士初為給事中,太宗皇帝嘉其才陞交阯布政使司布政使司:抱本晨本無使字。參議又陞參政貴在阯貴在阯:廣本抱本晨本在下有交字,是也。屡以土兵破賊後士兵士兵:舊校改士為土。悉為中官馬騏所據貴追賊戰於拒之数月戰於拒之數月:廣本抱本晨本於下有瑰(晨本瑰誤隗)縣死之保守黃江堡賊犯堡保力十四字,是也。不支亦死事具永樂實錄至是尚書黃福聞于,上遂有是命
,陞錦衣衛指揮同知張禎為南京錦衣衛指揮使指揮僉事徐斌為南京錦衣衛指揮同知,復紀正應天府尹命致事正永樂中為尹坐事謫後有薦其才者授刑部主事至是以老命復舊職致事,命故建平伯高福子遠襲爵,夜月犯諸王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8日(P.232)===
戊申祭,太社太稷奉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統天大孝高皇:抱本晨本皇下有帝字,是也。,太宗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仁至孝聖武神功仁至孝:廣本抱本晨本功下有純字,是也。文皇帝配神命禮部永為定式,遣書賜漢王高煦已茶三百斤已茶三百斤:廣本抱本已作巴,是也。
,命太監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南京於內則與內官王景弘朱卜花唐觀保恊同管事遇外有事同襄城伯李隆駙馬都尉沐昕商議的當然後施行陞為本司卿尚寶司丞張敬為本司陞為本司卿尚寶丞張敬為本司:廣本抱本作陞工部郎中蘇瓚為本部右侍郎尚寶司,是也。少卿張信為本司卿尚寶司丞張敬為本司少卿易州同知王侃文素皆明陰陽之術王侃文素皆明陰陽之術:廣本抱本侃下有為欽天監監正太常寺博士馬文素為監副侃十八字,是也。永樂中初建,長陵當預効勞至是山陵畢事山陵畢事:抱本作山陵事畢。上追念其勞故有是命瓚素貪鄙謟事尚書呂震数譽
於,上既陞侍郎,上尋悔之贈交阯布政使司左參政馮貴為本司左布政使右參政侯保為右布政使貴舉進士初為給事中,太宗皇帝嘉其才陞交阯布政使司布政使司:抱本晨本無使字。參議又陞參政貴在阯貴在阯:廣本抱本晨本在下有交字,是也。屡以土兵破賊後士兵士兵:舊校改士為土。悉為中官馬騏所據貴追賊戰於拒之数月戰於拒之數月:廣本抱本晨本於下有瑰(晨本瑰誤隗)縣死之保守黃江堡賊犯堡保力十四字,是也。不支亦死事具永樂實錄至是尚書黃福聞于,上遂有是命
,陞錦衣衛指揮同知張禎為南京錦衣衛指揮使指揮僉事徐斌為南京錦衣衛指揮同知,復紀正應天府尹命致事正永樂中為尹坐事謫後有薦其才者授刑部主事至是以老命復舊職致事,命故建平伯高福子遠襲爵,夜月犯諸王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9日(P.233)===
己酉,皇太千秋節皇太千秋節:廣本抱本太下有子字,是也。,朝鮮國王李祹遣陪臣朴礎等朝賀貢方物賜礎等鈔幣有差,四川龍州土官知州薛忠義貢馬及方物賜之鈔幣,夜有星大如杯色赤見正東雲中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10日(P.234)===
庚戌葛林等衛指揮僉事色隆哥等施南宣撫司等處土官長官秦良等貴州宣慰司水東長官司水東長官司:廣本抱本東下有等字,是也。頭目劉宗成等各遣入貢馬各遣入貢馬:抱本入作人,是也。及方物賜鈔幣表裏有差敕甘肅總兵官都督費瓛鎮守太監王安爾奏沙州衛都督指揮都督指揮:廣本抱本無督字,是也。困即來報云奄克失里等欲搶掠沙州事具悉此虜譎詐來可深來可深:廣本抱本作未可深信,是也。宜整搠軍馬令各衛所屯堡晝夜用心謹備其內官魯安往哈密如出境未遠遣的當人星馳前去令緣途加意謹慎不加意謹慎不:廣本抱本不下有「可怠忽若起程已遠不必遣人」十二字,是也。
,束{{PUA|}}{{PUA|}}守南京束{{PUA|}}{{PUA|}}守南京:抱本束{{PUA|}}{{PUA|}}作勅,是也。襄城伯李隆駙馬都尉沐昕兵部尚書兼都察院事張本得奏直隸鎮江常州蘇州一路強賊出沒刼掠即量官軍船隻即量官軍船隻:廣本抱本量下有撥字,是也。慎選廉公有智頭目率領前去襲捕務要盡獲牢固枷釘差人押送來京仍嚴約束所遣官軍毋恃此生事庶寇盜可獲民害可除若官軍不能捕盜仍為民患則責在爾隆爾昕十分用心不可怠忽都察院亦慎選
耿介去正耿介去正:廣本抱本去作公,是也。御史一員往督視之,命後府都督僉事謝芳致仕其子欽襲為指揮使以義勇中衛千戶姜英姜英:抱本姜下有羗字。廣本英作瑛,下同。代其祖桂為羽林前衛指揮僉事桂老子喪故命英代職,刑部都察院言軍民犯笞杖者宜令運磚贖罪徒之徒之:抱本徒作從,是也。遂命官吏犯笞杖者皆運磚贖罪其應降罷者仍依律,舞陽縣言有飢民千三百餘戶請發本縣倉粟貸之,上命以賑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11日(P.235)===
辛亥有星大如雞子色赤見五車
壬子,上諭華盖殿大學士楊士奇
等曰東宮開講筵盖欲,皇太子日聞正道飬成德性講官當以大経大法進說其前史所載非聖賢之道無益於治者勿言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12日(P.235)===
壬子,上諭華盖殿大學士楊士奇
等曰東宮開講筵盖欲,皇太子日聞正道飬成德性講官當以大経大法進說其前史所載非聖賢之道無益於治者勿言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13日(P.235)===
癸丑命甘肅苑馬等寺卿苑馬等寺卿:抱本無等字,是也。鄧文鑑致事鄧文鑑致事:抱本鑑作鏗,下同,是也。廣本事作仕。文鑑閩人洪武乙丑進士嘗曆都察院嘗曆都察院:抱本曆作歷,是也。僉都御史武昌德安知府臨政寬厚至是以老求退去以老求退去:抱本去作云,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14日(P.235)===
甲寅改兵部右侍郎張信為錦衣衛指揮同知子孫世襲信英國公張輔從允張輔從允:抱本晨本允作兄,是也。
,上問輔所至親欲加恩輔以信對遂有是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15日(P.236)===
乙卯遣官祭,祖陵,皇陵,孝陵歷代帝王陵嶽鎮海瀆,以久旱得兩久旱得兩:抱本晨本兩作雨,是也。封大青龍神為弘濟大青龍神小青龍小青龍:廣本抱本晨本龍下有神字,是也。為靈顯小青龍神賜名所居山為翠微山命禮部歲以春秋仲月遣順天府官致祭遂遣成國公朱勇諭祭神日諭祭神日:抱本晨本日作曰,是也。朕惓惓一念憂憫黎庶今冬作之初令冬作之初:廣本抱本晨本作今東作之初,是也。兩澤不降兩澤不降:舊校改兩作雨。春耕不遂以何粒民以何粒民:舊校改作何以粒民。愛禱于愛禱于:廣本抱本晨本作爰禱于神,是也。以祈甘霈曾不踰日兩及公弘兩及公弘:抱本晨本作雨及公私,是也。神之福民厥功烜赫今特大青龍今特大青龍:廣本抱本晨本特下有封字,廣本龍下有神字,是也。為弘濟大青龍神小青為靈顯小龍神小青為靈顯小龍神:廣本青下有龍神二字,廣本抱本晨本龍上有青字,是也。賜神所居山名翠微賜神所居山名翠微:廣本名作為,微下有山字。以彰神靈仍敕有司春秋至祭春秋至祭:舊校改至作致。著為常典尚師有益弘顯顯化尚師有益弘顯顯化:廣本抱本晨本作尚其益弘顯化,是也。永福兆民民永福兆民民:舊校刪一民字。盖平則門外三十里盧師山有譚盧師山有譚:廣本抱本晨本譚作潭,是也。世傳有大小二青龍出沒不時遇旱致禱焉致禱焉:廣本抱本晨本禱下有「輒雨,及是久不雨,命劉淵然等禱皆不應,遂即是禱」二十字,是也。雨隨注故有是命,洮州等衛火把等簇國師班丹星吉等二十二人及雲南廣西府等處土官知府昂保等九十人貢馬
賜鈔幣表裏有差
仁宗皇帝實錄仁宗皇帝實錄:抱本作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七上。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P.237)===
洪熙元年二月丙辰,上躬祭先農耕籍田戶部言雎寧縣有飢民八百餘戶命發本縣倉粟賑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16日(P.237)===
洪熙元年二月丙辰,上躬祭先農耕籍田戶部言雎寧縣有飢民八百餘戶命發本縣倉粟賑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17日(P.237)===
丁巳陞尚寶司卿朱琇為金吾左衛指揮使子孫世襲以琇在,先帝靖難時常效力守城云夜有星大如杯色赤見天鉤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18日(P.237)===
戊午陞國子祭酒兼翰林院侍講胡儼為太子賓客仍兼祭言{{PUA|}}酉致事仍兼祭言{{PUA|}}酉致事:舊校改言{{PUA|}}酉為酒。廣本抱本晨本酒下有命字,是也。廣本晨本事作仕。賜,敕諭曰卿以文學事我,太宗皇帝首居翰林継陞諭德繼陞諭德:寶訓無陞諭德三字。輔朕春宮未幾陞掌監學陞掌監學:廣本抱本學作事。寶訓與館本同。,先皇帝之寵儒者與儒者之遇,聖明皆至盛矣而卿居太學不数歲復召入翰林史事復召入翰林史事:廣本抱本晨本林下有職字,是也。効勞言{{PUA|}}茲多効勞言{{PUA|}}茲多:舊校改言{{PUA|}}茲作滋。朕
嗣位以來篤念舊人而卿以疾不見者数年昨因命卿侍,皇太子講讀乃聞卿疾日增弗任厥勞朕用憫然朕用憫然:晨本然作焉。特進卿為太子賓客仍兼祭酒致其事還鄉已敕戶部免卿子孫雜泛差役令侍卿終身卿其端志垣懷卿其端志垣懷:舊校改垣作坦。以率鄉里優游桑梓以樂餘年用副朕始終禮待之意欽哉
,陞易州同知裴璉為工部右侍郎璉嘗為右春坊右中允至是來朝,上念侍從之舊故有是命,降通政司通政使尹必用為本司經歷右參議顧謙為知是知是:廣本抱本作知事,是也。必用等以郊祀不敬下獄至是皆降其職,以太僕寺丞敦崇義敦崇義:舊校改敦為郭。辭疾不誠謫戍交阯,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太微垣五帝內座,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19日(P.238)===
己未哈密忠義王免力帖木兒遣人貢馬四播州宣慰司使四播州宣慰司使:廣本抱本無司字,四下有川字,是也。楊昇等來朝貢馬及方物各賜鈔幣表裏,夜有星大如杯色青白光燭地見天困見天困:舊校改困作囷,刪困以下十六字。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
光燭地見天困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心宿,月食土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0日(P.239)===
庚申擢蹇荃為尚寶司丞命食其祿進學于家荃少師兼吏部尚書義季子也,大理寺少卿弋謙言五事涉𥏹激𥏹激:晨本𥏹作矯,是也。過中,上覽之頗不懌禮部尚書呂震等大理寺卿虞謙交章論奏謙永樂中過失都御史劉觀又令十四道御史劾奏謙誣罔,上悉不聽而謙在朝行惴惴若無所容遂命謙專治職事免胡參胡參:舊校改胡作朝。,清河縣奏縣飢民千八百戶有奇命戶部發本縣倉粟賑之,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1日(P.239)===
辛酉賜書周王橚曰春和計尊履納福今宗室諸王男長未婚女長未嫁盖多有之姪雖居有制姪雖居有制:廣本抱本有作憂,是也。斯事固恒在念己令所司預辦儀物預辦儀物:廣本辦作備。但喪服一除即為舉行歸德衛歸德衞:廣本抱本寶訓歸上有今字。送至府中內使趙信等為婚禮擾民今悉發回府若有因此事別遣在他處者亦須取回庶免下人之議盖朝廷與王國木出一家禮無大異
惟叔,先帝同氣最親於今宗室最長姪切承天位切承天位:廣本抱本切作叨,是也。所望於叔者凡事為諸王表儀姪所行事有過不及亦望匡翼此中心之誠惟叔亮之建內官建內官:廣本抱本建作遣,是也。段忠徐亮以即位詔諭雲南緬甸麓州木宣慰司麓州木宣慰司:廣本抱本麓州木作麓川木邦,是也。及孟定府灣甸州鎮康州底兀刺底兀刺:抱本刺作剌,是也。等處并賜其土官文幣有差,故琉球國中山王思紹世子尚巴志遣通事李傑貢方物賜鈔幣表裏,古木山等衛指揮等官答刺哈答刺哈:抱本刺作剌,疑是也。等七十九人來朝之鈔幣之鈔幣:廣本抱本之上有賜字,是也。,夜有星火如雞子夜有星火如雞子:抱本火作大,是也。色青白見紫微西藩外見紫微西藩外:廣本抱本藩作蕃。月犯天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2日(P.240)===
壬戌陞孝陵衛千戶苗勝為錦衣衛指揮僉事掌鎮撫司事,黜尚寶司丞鮑麟為訂州府訂州府:廣本抱本訂作汀,是也。通判中書舍人沈文為陳州判官以其永樂未永樂未:舊校改未作末。嘗誣奏人死罪云古木山等衛指揮把撤溫把撤溫:抱本撤作撒。等來朝貢馬及方物賜鈔幣表裏有差,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3日(P.240)===
癸亥,陽武侯薛祿奏軍至赤城薛祿奏軍至赤城:廣本抱本奏下有領字,是也。等處追赶韃賊殺死百餘人生擒千
餘人生擒千餘人:廣本抱本千作十。餘賊奔潰,上慮此賊復集餘眾掩我不備遂敕大同總兵官武安侯鄭亨參將都督僉事沈清及掌山西行都司事都督僉事李謙等令督各烟墩晝夜瞭望各城池屯堡嚴加守備十分防慎不可怠忽敕寧夏甘肅宣府山海永平開平總兵及備禦官亦如之四川泥溪長官司土官弟王碧陜西朵匝簇刺麻刺麻:抱本刺作剌,是也。朵耳只星言朵耳只星言:廣本抱本言作吉,是也。等貢馬及方物賜衣鈔綵幣表裏有差,夜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見西北雲中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4日(P.241)===
甲子命礼部鑄鎮朔大將軍印,兵部奏選武職,上命皇太子選遂以浙江都司故都指揮使馬羽子俊襲金吾左衛指揮左衞指揮使:廣本抱本使下有「山東都司故都指揮使王安子璿襲金吾右衞指揮使」二十一字,是也。使金吾右衛故指揮使故指揮使:廣本抱本使下有「哈剌脫歡子觀音保羽林前衞故指揮使」十六字,是也。呂得子昇指揮同知任得弟廣錦衣衛故指揮同知李興子端金吾左衛故指揮同知花失烈門子完者禿指揮僉事捌白捌白:廣本抱本白作百,是也。子狗兒沙哥鎖往沙哥鎖往:廣本抱本哥下有侄字。往作住,是也。金吾右衛故指揮僉事蔣玉子旺王海子智金吾後
衛故指揮僉事賈得姪信羽林前衛故指揮僉事張彥子敬燕山右衛故指揮僉脫觀故指揮僉脫觀:廣本抱本僉下有事字,觀作歡,是也。子孟哥禿俱襲職以濟陽衛故千戶劉來興子能襲指揮同知初來興卒能尚幼來興弟全襲陞指揮僉事全從征胡寇有功再陞指揮同知至是能長應襲父職全併以其所受陞職與能云
,晉王濟熿及平陽王美圭互奏爭連伯灘田賜書濟熿曰得奏田事兄己檢閱,先帝時賢弟及平陽王所奏具見本末今仍遣人往蒲州從實審視繪圖來觀賢弟亦令一的當人同往務盡公道庶幾將來處置得中古人有言易得者田地難得者兄弟孟子曰亦有仁義而已兄於賢弟心相好也親愛之言想惟亮察又遣書諭兄濟熺曰平陽王言連伯灘田雖已與之昨晉王昨晉王:抱本王下有言字,是也。寶訓有亦言二字。在,先帝時亦魯奏此事亦魯奏此事:舊校改魯作曾。今檢閱不為無據已遣人往蒲州從公審視畫圖來觀兄亦令平陽
王遣一的當人至彼務盡公道庶幾將來處置兩得其中古人有言兄及弟矣式相好矣無相猶矣往事悉可置庶外可置庶外:舊校改庶作度。也盖時濟熺猶訴諸弟昔所誣害來已誣害來已:廣本抱本來作未,是也。云廣西總兵官鎮遠侯顧興祖奏臣奉命率廣西湖廣貴州勦捕蠻寇勢已平率廣西湖廣貴州勦捕蠻寇勢已平:廣本抱本州下有兵字,寇下有寇字,是也。還軍駐桂林今農事方興請止留貴州兵二千湖廣兵一千守備餘遣歸屯種從之,口外總兵官太子太保陽武侯薛祿遣指揮宋忠等獻所俘虜寇賜忠等襲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5日(P.243)===
乙丑遣勑褒諭總兵官太保陽武侯總兵官太保陽武侯:廣本抱本官下有太子二字,是也。薛祿及左都督吳誠都督同知高文程忠都督指揮僉事都督指揮僉事:舊校刪督字。宮得馬興等曰得奏知虜入邊境卿等躬率將士奮驅追之奮驅追之:廣本驅作勇,疑是也。擒使邊將捕斬馘擒使邊將捕斬馘:舊校刪使邊將三字。虜遂大敗狼狽奔潰可為能副委託之重可為能副委託之重:廣本為作謂,是也。使邊將皆然何患不除何功不立朕甚嘉悅特遣太監楊英楊英:廣本抱本寶訓英作瑛。鴻臚卿楊善以酒千缾羊百羫往勞官軍至京論行賞論行賞:廣本抱本寶訓論下有功字,是也。,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6日(P.243)===
丙寅奉
,皇考太宗躰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皇妣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神主祔,太廟,命吏部凡方面官至京魯歷一考二孝魯歷一考二孝:抱本作曾歷一考二考,是也。稱職者給本身誥三考無私過封贈如制,夜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7日(P.244)===
丁卯調都指揮使武讓都指揮僉事潘俊於雲南都司都指揮於雲南都司都指揮:舊校據廣本抱本刪揮下十九字。於廣西都司都指揮使朱全於雲南都司都指揮僉事馬興田思中於廣東都司郭忠孫聚范春於廣西都司都指揮使朱全於陜西行都司謫兵科給事中劉渙充吏交阯以渙奉命鎮交阯不侯代輒還也不侯代輒還也:抱本晨本侯作俟,是也。,有恭風恭風:廣本抱本恭作暴,是也。至自東南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8日(P.244)===
戊辰,勑守南京駙馬都尉沐昨沐昨:舊校改昨作昕。自今孝陵四時祭祀,命爾行礼必誠敬請清潔必誠敬請清潔:舊校刪請字。以格神明不可纖毫怠忽其都督府印封襄城伯李隆兼管封襄城伯李隆兼管:廣本抱本封作付,是也。爾不必預,改貴州按察使顧佐為通政司通政使陜西轉都運塩司陝西轉都運鹽司:廣本抱本轉都作都轉,鹽下有使字,是也。運使陳嚴陳嚴:廣本抱本嚴作儼。為苑馬寺卿衛
經歷劉容為刑科給事中,陞雲南布政司布政司:廣本抱本政下有使字。右參議濮銘為陜西苑馬寺卿湖廣按察司僉事陳敏為行太僕寺少卿豊城縣縣丞程琰為中書舍人監察御史劉潔南京刑部員外郎李涵俱為山東按察司僉事刑科給事中張時為順德府知府,遼東弗提衛都指揮指揮塔失等都指揮指揮塔失等:廣本抱本無下指揮二字。二百餘人及雲南姚安軍民土官同知姚安軍民土官同知:廣本抱本民下有府字,是也。高賢等六十餘人來朝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衣有星衣有星:抱本衣作夜,是也。大如雞子色青白見宗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9日(P.245)===
己巳衣南京地震衣南京地震:抱本衣作夜,是也。,一星大如雞子色赤見北河一星大如杯色青白見五車光燭地一星大如碗色赤見井色見井色:廣本抱本色作宿,是也。光燭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30日(P.245)===
庚午嘉河等衛指揮阿魯不花等來朝貢馬賜之鈔幣
仁宗皇帝實錄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P.246)===
洪熙元年三月辛未朔命皇太子往祭,皇陵,孝陵就留守南京令欽天監擇日啟行,勑守南京襄城伯李隆曰軍民久勞宜俾休息况東作方興不可妨其農事不可妨其農事:廣本抱本寶訓事作務。所運民營造本植所運民營造本植:舊校刪民字,改本作木。已過儀真埧者令運至北京未過埧者於襲山廠貯於襲山廠貯:廣本抱本寶訓作俱於龍山廠收貯,是也。勑南京工部亦如之勑三法司曰人命至重卿等宜躰上帝好生之德明慎用刑不可輕忽務得實情毌深文羅織以逞功能大理職當詳察職當詳察:廣本抱本寶訓察作審,是也。不可偏狥及畏憚勢要遷合附會以致枉濫書云欽哉書云欽哉:廣本哉下有欽哉二字,是也。惟刑之恤哉其欽慎之其欽慎之:廣本抱本欽作敬,是也。
,勑戶部工部曰連年民力疲於轉輸朕夙夜思所以休息之今北京庫所貯今北京庫所貯:寶訓庫下有藏字,是也。足給用度已令各處見觧錢帛金銀銅鐵等件未過儀真埧者俱貯於南京庫藏如已過埧聽如已過垻聽:廣本抱本寶訓聽下有來字,是也。其原派納北京之粮仍令儹運召掌南京前軍都督同知陳
翼還任中軍都督府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日(P.246)===
洪熙元年三月辛未朔命皇太子往祭,皇陵,孝陵就留守南京令欽天監擇日啟行,勑守南京襄城伯李隆曰軍民久勞宜俾休息况東作方興不可妨其農事不可妨其農事:廣本抱本寶訓事作務。所運民營造本植所運民營造本植:舊校刪民字,改本作木。已過儀真埧者令運至北京未過埧者於襲山廠貯於襲山廠貯:廣本抱本寶訓作俱於龍山廠收貯,是也。勑南京工部亦如之勑三法司曰人命至重卿等宜躰上帝好生之德明慎用刑不可輕忽務得實情毌深文羅織以逞功能大理職當詳察職當詳察:廣本抱本寶訓察作審,是也。不可偏狥及畏憚勢要遷合附會以致枉濫書云欽哉書云欽哉:廣本哉下有欽哉二字,是也。惟刑之恤哉其欽慎之其欽慎之:廣本抱本欽作敬,是也。
,勑戶部工部曰連年民力疲於轉輸朕夙夜思所以休息之今北京庫所貯今北京庫所貯:寶訓庫下有藏字,是也。足給用度已令各處見觧錢帛金銀銅鐵等件未過儀真埧者俱貯於南京庫藏如已過埧聽如已過垻聽:廣本抱本寶訓聽下有來字,是也。其原派納北京之粮仍令儹運召掌南京前軍都督同知陳
翼還任中軍都督府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2日(P.247)===
壬申以獲虜寇功增太子太保陽武侯薛祿五百石薛祿五百石:廣本抱本祿下有歲祿二字,是也。左都督吳誠都督同知高文程忠歲俸增給本色米什之三陞都指揮僉事馬興宮得為都指揮使其指揮以下陞職有差并賜祿等白金鈔幣有差陞前光祿寺署丞權謹為文華殿大學士謹徐州人以儒發身居家事孝事孝:廣本抱本晨本事下有母字,是也。母病籲天求以身代母卒衰毀衰毀:舊校改衰作哀。廬墓三年有司上其行驛召至京,上曰能孝者必忠忠孝之人可任輔導遂超陞是職擢行人司右司副張洪為翰林修撰為翰林修撰:抱本晨本林下有院字。
,上諭禮部尚書呂震曰往年劉儁從征交阯陷於賊不屈而死禮官不言婦人盡節於夫有旌褒之典况大臣捐軀為國可不加褒卹可不加褒卹:寶訓可上有何字,是也。其贈儁為太子少傅令翰林定謚令翰林定謚:廣本林下有院字。遣人祭之翰林奏謚儁節愍翰林奏謚儁節愍:廣本林下有院字。,上歎曰忠臣之心皆欲立功報國不能成功則惟守義若身為大臣惟阿順取容為保祿固位之計
國亦何賴周王橚奏欲以河南都司衙門與汝南王家屬居住遣書答曰,祖宗建置都司總制一方所係非輕不敢移易汝南王家属至可於三護衛衙門內擇一寬敝有擇一寬敝者:抱本敝作敞,是也。寶訓作濶。影印本者字糢糊。居之此為得宜,陜西行都司奏所轄衛所軍士乏食命戶部於陜西運今歲稅粮給之仍命遣人馳驛督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3日(P.248)===
癸酉五色雲見,樂亭縣奏民飢戶部發縣倉粟賑之福建布政司左布使左布使:廣本抱本布下有政字,是也。顧鼐以受賕罷,夜有星大如杯色青白見正南雲中光燭地,有星大如雞子色赤見帝座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4日(P.248)===
甲戌以清明節近命禮部集僧道於慶壽寺靈濟靈濟:廣本抱本濟下有宮字,是也。建薦揚齋事七晝夜以資,皇考妣宜福皇考妣宜福:廣本抱本宜作冥,是也。,賜太師英國公張輔羊四百牽酒六百瓶米二百石
,上思先朝舊勞贈故兵部尚書兼詹事府詹事金忠為少師賜謚忠襄北京刑部北京刑部:晨本刑作行。左侍郎馬京少保馬京少保:廣本抱本晨本京下有「為少傅謚文簡兵部右侍郎兼詹事府少詹事墨麟為」二十一字,是也。謚勞毅謚勞毅:廣本抱本晨本勞作榮,是也。戶部右侍郎王鍾為太子太保謚僖敏禮部
尚書鄭賜左侍郎儀智俱為太子少師賜謚文安智謚文簡吏部左侍郎許思溫本部尚書許思溫本部尚書:廣本抱本晨本溫下有為字,是也。北京行部右侍郎楊泰北京行太僕寺少卿孫瑜俱為戶部尚書前平北平北:舊校改作北平。布政司參議贈吏部左侍郎成璡兵部左侍郎盧淵俱兵部尚書淵謚恭順刑部左侍郎盧祥為刑部尚書工部左侍郎陳壽右侍郎鄭剛北京刑部北京刑部:抱本晨本刑作行。左侍郎康汝楫通政使司通政使賀銀俱工部尚書壽謚敏肅贈應天府丞張執中為本府尹賜北京行部尚書朱濬謚榮愿命禮部遣官賜祭陳壽隨州人陳壽隨州人:廣本壽下有壽字,誤。晨本隨作趙。永樂初舉鄉貢下第入太學擢戶部主事陞員外郎山東參政六年尚書夏原吉
言其賢名為工部左侍郎名為工部左侍郎:廣本抱本晨本名作召,是也。壽有學術內仁外和㞐官小心內仁外和㞐官小心:廣本和作義。舊校改㞐為居。按㞐居古今字。勤慎所至以恤民為務初侍,上監國南京日以兵民所困入啟,上悉為寬貸壽間言曰,殿下推廣,上德以及黎庶此當然事惟比來左
右干恩澤者多恐累明德宜抑之深見嘉納甞啟事退,上目送之顧侍臣曰此侍郎中第一人後坐累下獄家具蕭然不給朝夕官属有饋之者拒不受既卒踰年家人啟殯容色如生云
張執中山西靈石縣人洪武二十五年自太學生授前北京都司北京都司:廣本抱本京作平,是也。都事後陞本司經歷永樂元年論守城功北京行部郎中論守城功北京行部郎中:廣本抱本晨本功下有陞字,是也。尋陞應天府丞其金忠等事見永樂實錄初,上命禮部尚書呂震諭旨翰林定金忠等謚賀銀預焉大學士楊士奇
等覆奏,上曰此数人皆在,朝此數人皆在朝:廣本抱本晨本在下有先字,是也。盡心國事有德行重厚表裏一致者游歷艱難游歷艱難:廣本抱本游作有洊,是也。始終一心者必旌褒之庶幾禮賢厚終之道但朕意未嘗及銀盖銀之勞可贈官而行不應羙謚如加銀惡謚又過不若無謚人不得議焉人不得議焉:寶訓無焉字。古人制謚正為定論羙惡以示至公卿等宜盡心焉
,夜有星大如椀色青白見角宿光燭地有星大如
鷄子色赤見騎官
,是日南京地震者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5日(P.251)===
乙亥陞山東布政司布政司:廣本抱本政下有使字。左參政俞吉士俞吉士:舊校改作俞士吉。為詹事府詹事直隸任縣奏民飢命戶部發縣倉粟賑之,夜有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一見翼宿一見屏內一見天布西垣天布西恒:舊校改作天市西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6日(P.251)===
丙子命吏部凡在外官滿三考者聽給假省親祭祖湖廣三司奏藍山縣賊潘康生等誘眾為亂屯聚大橋廵檢司又寧溪有徭蠻千餘流刼勑廣西總兵官鎮遠侯顧興祖量撥官軍相幾勦捕量撥官軍相幾勦捕:廣本抱本撥作調。舊校改幾作機。以除民患仍戒餙所調以除民患仍戒餙所調以除民患:舊校刪此九字。仍成餙所調官軍仍戒餙所調官軍:廣本抱本餙作飭,是也。毌因而生事擾害良善違者雖有功有宥雖有功有宥:廣本抱本有宥作不宥,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7日(P.251)===
丁丑冊張氏為敬妃冊文曰帝王之政必始乎內治平之效必本於家朕恭紹鴻圖致隆化理稽昔妃嬪之淑率由貴德之門咨尔張氏乃祖榮國忠顯公勳行之崇表時碩望乃父太師英國公文武之佐為今元功肆爾毓秀閨闈稟德柔惠步履中珩璜之節言
動謹圖史之䂓錫之褕翟之榮俾參軒龍之副今特封爾為敬妃於戲絕御家邦絕御家邦:廣本抱本晨本絕作統,是也。朕有関睢樂得之美關睢樂得之羙:廣本得作德。輔贊宮閫爾懋雞鳴相雞鳴相:廣本晨本相下有戒字,是也。抱本戒作成,誤。相成禋祀永綏寵祿光我訓辭相成禋祀永綏寵祿光我訓辭:舊校刪此十二字。之賢惟謙以育德惟善以裕躬惟順以恊睦宗婣惟恭以相成禋祀永綏寵祿光我訓辭欽哉
,上以災異屡見而進言者鮮勑諭文武群臣敕諭文武羣臣:廣本臣下有曰字,是也。朕以眇躬處億兆之上御天下之大政務之繁殆難獨理是以数詔求言冀匡不逮此朕之實心也自即位以來臣氏上章臣氏上章:廣本抱本晨本氏作民,是也。以数百計未嘗不欣然聽納言之而當即與施行苟有不當未嘗加譴群臣所共知也間大理寺少卿弋謙所言間大理寺少卿弋謙所言:廣本抱本晨本間下有因字,是也。過於𥏹激多非實事朕一時不能槩之於心而群臣有迎合朕意者交章奏其賣直請置諸法朕皆拒而不聽令謙就職但兌朝歟但兌朝歟:舊校改兌作免。廣本抱本朝下有「參而自是以來言者蓋少豈以為無事可言」十七字,是也。抑懷自全之計而退為默默歟今自冬不雪春亦少雨陰陽愆和必有其咎豈可言豈可言:廣本抱本晨本豈下有無字,是也。而為
人臣者惟念保身何以為忠朕於謙一時不能含容未嘗不自餽咎不自餽咎:廣本抱本晨本餽作愧,是也。爾文武解臣文武解臣:廣本抱本晨本解作羣,是也。亦各思以君子之道自勉擄其嘉謀猷擄其其嘉謀猷:舊校改作攄其嘉謀嘉猷。凡於國家軍民利有米興獘有未革及政令有未當者咸直言之勿以前事為戒而有所諱庶幾君臣相與之議君臣相與之議:舊校改議作義。弋謙朝參如故,賜太師英國公張輔羊百牽酒二百瓶馬湖府馬湖府:廣本脫府字。等處土官知府安璿安璿:廣本抱本璿作濬。等遣人貢馬賜之鈔幣
,設隆慶保安二州儒學,直隸南和縣直隸南和縣:廣本和作河,誤。奏民飢命戶部速發本縣倉粟賑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8日(P.253)===
戊寅命趙王高燧之國彰德今欽天監啟行令欽天監啟行:廣本抱本監下有擇日二字,是也。,戶部奏連城縣民飢命發縣預備倉粟賑之,復徐景昌定國公,命故魏國公徐欽子長孫襲封魏國公賜名顯宗,夜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9日(P.253)===
己卯,勑寧夏參將保定伯梁銘曰尔昔所為屡犯憲紀囚辱頓挫難苦備嘗難苦備嘗:廣本抱本難作艱,是也。朕念守城舊勞宥爾之過加爾之爵謂爾必能懲創為善故授以邊寄期
爾禦遏外侮靖安疆陲庶幾朝廷無西顧之憂爾不思感恩報國感恩報國:廣本抱本寶訓報國作圖報。乃包畜貪心誅無已誅無已:廣本抱本誅下有求,是也。且古之為將者與士卒同干苦同干苦:抱本干作甘,是也。暑不張盖軍竈未成將不先食今爾不恤軍士之艱不以防禦為重恣情貪虐加以耽溺酒色日不事事假如虜寇猝然侵境何以為備自今宜深思前之過深思前之過:舊校刪之字。改易所改易所:廣本抱本所下有行字,是也。潔己恤下盡忠務公庶幾副朕之委任若復蹈前非國有明憲爾其省之盖特自寧夏至者蓋時自寧夏至者:廣本蓋下有是字。寶訓無是字。言銘罪非一人故降勑切責之,命太師英國公張輔子忠為勳衛,黃巖縣累奏歲旱澇黃巖縣累奏歲旱澇:舊校改累奏作奏累。民多散徒民多散徒:抱本徒作徙,是也。去秋雨水漂民居五百餘家凡溺死八百餘人命戶部遣官馳赴賑恤,夜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0日(P.254)===
庚辰清明節遣皇太子祭,長陵,追封奉天靖難推誠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右柱榮國公右柱榮國公:廣本抱本柱下有國字,是也。謚忠顯張玉為河間王改謚忠武并追封其三代加贈榮恭靖公榮恭靖公:廣本抱本榮下有國字,是也。姚廣孝為少師散官勳爵謚
號悉如故,命禮部以河間忠武王張玉東平武烈王朱能金卿忠壯候金卿忠壯候:抱本晨本卿作鄉,廣本抱本晨本候作侯,是也。王真少師榮國恭靖公姚廣孝配享,太宗躰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廟廷廟廷:廣本晨本廷作庭。,命戶部月給太子太師致仕郭資半俸,五色雲見夜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1日(P.255)===
辛巳華陽王悅燿至,上諭吏部臣曰刑獄係人死生近日刑官有以貪賄敗者有以深刻敗者盖顛倒是非民苦冤抑天災人譴彼必不免但簡用之者亦得辭其咎歟自今刑官必擇廉明公正謹厚之士無俾憸人得肆枉濫,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2日(P.255)===
壬午開原衛奏馬市所買馬請進京師命給遼東諸衛軍士,通政使司通政使李嘉戶科給事中艾廣俱坐奏對不實對不實奏對不實對不實對:對不實三字,誤複。降交阯按察司知事按察司知事:抱本知作僉,誤。,刑科給事中劉藎坐稽緩奏牘謫交阯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3日(P.255)===
癸未朝鮮國王李祹遣陪臣成概等貢方物賜概等鈔弊鈔弊:抱本弊作幣,是也。表裏有差,命魏國公
徐顯宗從學國子監令太子少傳太子少傳:抱本寶訓傳作傅,是也。楊榮送之八監送之八監:抱本寶訓八作入,是也。曰爾往諭司業北開國元勳之後北開國元勳之後:廣本抱本北作此,是也。欲其家與國同义與國同叉:廣本抱本叉作久,是也。其子孫必能奉法循理務孝與忠乃克保之顯宗孤子其加意教訓使長成有立不失祿位庶稱國家待功臣之道遂賜司業貝泰鈔弊鈔弊:抱本弊作幣,是也。,夜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4日(P.256)===
甲申直隸鉅鹿縣奏民飢者半命戶部發縣倉粟賑之,夜月犯平道星,南京地震
乙酉陞羽林前衛千戶池寬為本衛指揮僉事,周王橚奏有疾求所乏藥如数給之仍遣人往問,夜金星犯昂宿月星,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5日(P.256)===
乙酉陞羽林前衛千戶池寬為本衛指揮僉事,周王橚奏有疾求所乏藥如数給之仍遣人往問,夜金星犯昂宿月星,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6日(P.256)===
丙戌貴州宣慰司使貴州宣慰司使:舊校刪司字。安中等來朝貢馬賜寇帶襲夜寇帶襲夜:抱本作冠帶襲衣,是也。鈔幣有差調掌山西行都司都督僉事李謙掌山西都司事,漢王高煦奏欲於,萬壽節來朝賜書答曰兄弟至親豈不欲朝夕相見哀慟之中加以道途暄熱諒非所宜况宗國藩屏賴況宗國藩屏賴:廣本抱本屏下有所字,是也。廣本國作社。賢弟尤重宜善保愛不必來也,南
京地震夜有二星大如鷄子色赤一見近尾一見營室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7日(P.257)===
丁亥鎮廣州鎮廣州:廣本抱本作鎮康州,是也。等處土官知州男刀孟廣等遣人貢銀器及馬賜之鈔幣,勑開平備禦都指揮使齊安曰昔我,皇考奉天清難奉天清難:抱本清作靖,是也。卿奮不顧身效忠行陣效忠行陣:抱本效作効。櫛風沐雨破銳摧堅備嘗勤勞以就功業継奉命鎮守開平又能竭心殫力恊贊戎機輯寧邊圉多歷歲年肆朕即位以來尤隆委任比聞卿年踰八十壯志雖存躰力盖衰體力蓋衰:抱本蓋作益,是也。而邊務之殷耄勤不懈朕甚憫焉勑至可即還京優游閒逸以樂壽康用副朕優待老臣之意
,上諭刑部尚書金純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大理寺卿虞謙曰往者法司無公平寬厚之意尚羅熾為功能稍有片言涉及國事輒論誹謗中外相師成風姦民欲嫁禍良善者輒飭造屋罔輒飭造屋罔:廣本屋罔作誣詞,抱本晨本寶訓作誣罔,作誣罔是也。舊校改飭為飾。以誹謗為說一罣名於此身家破减莫復辦理莫復辦理:廣本辦作辯,抱本晨本寶訓作辨。今数日間覺此風又萌夫治道所急者求
言所患者以言為諱况今所急尤在於通下情卿等宜體朕心自今告誹謗者悉勿治顧大學士楊士奇
等曰此事必以詔書行之
,上諭純等曰自宮以求用者惟圖一身富貴而絕其祖宗父母不顧古人求忠臣於孝子彼父母母尚不顧彼父母母尚不顧:廣本抱本晨本彼下有於字,是也。館本母字誤重。豈有誠心事君朕已决意不用此等人然其不孝之罪湏懲治今後有自宮者必不袋必不袋:抱本晨本袋作貸,是也。若加人宮刑者朕亦惡之盖宮刑下死刑一等耳亦湏嚴切禁止顧大學士楊士奇
等曰此事須以詔書行之,南京地震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氐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8日(P.258)===
戊子遣中官往朝鮮賜祭光祿寺卿權永均賜其家白金二百兩文幣表裏各十為賻永均,太宗皇帝賢妃之父至是以朝鮮國王李祹言其卒故恤典及馬戶部言隆平縣民饑栢鄉縣多官麥多官麥:廣本抱本多下有貯字,是也。請以貸之,上曰飢即賑之不必曰貸夜南京地震南京地震:抱本至此為卷之八上,卷尾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八上」。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P.259)===
洪熙元年三月己丑詔天下曰朕恭承大統為天下生民之主惟我,皇祖,皇考愛民之仁秪率不怠秪率不怠:舊校改秪為祗。旦夕思念人命甚重哀矜庶獄惓惓在懷夫刑以禁暴止邪道民於善豈專務誅殺哉故律令制故律令制:廣本抱本皇明詔制令下有之字,是也。善善長而惡惡短罰之輕重咸適厥中顧執法之吏不能皆平有虛飾其情傳致死罪傳致死罪:傳應作傅。詔制作專。而比附謬妄尤甚枉人朕深憫之夫五刑之條莫甚大辟之施莫甚大辟之施:廣本抱本詔制辟下有大辟二字,是也。身首異處斯已極矣
自今有犯死罪律該凌遲者依律科决其餘死罪止於斬絞法並勿傳會法並勿傳會:廣本抱本詔制法下有司字,是也。舊校改傳作傅。昧情失實以致冤濫若朕一時過於嫉惡律外用籍沒及凌遲之刑者法再三執奏不允法再三執奏不允:廣本抱本詔制法下有司字,奏下有三奏二字,是也。至於五奏不允至於五奏不允:廣本抱本詔制奏下有五奏二字,是也。同三公及大臣執奏必允乃已永為定制文武諸司自今亦不許恣肆暴酷於法外用鞭背等刑以傷人命尤不許加人宮刑絕人嗣續
有自宮者以不孝論人之為非固有父子不相為謀者肆虞舜為君罰弗及嗣文王之世罪人不拏罪人不拏:抱本詔制拏作孥,是也。自今惟犯謀反大逆者依律連坐其餘有犯止坐本身毌一槩處以連坐之法古之盛時恒采民言用資戒警今凶臉之徒徒兇臉之徒徒:舊校改作兇險之徒。往往摭拾誣為誹謗法吏刻深鍜鍊成獄刑之失中民則無措今後但有告誹謗者一切勿治爾中外文武群臣宜端乃心宜端乃心:廣本心作志。寶訓詔制作宜端乃志悉乃心。畏天愛人務崇寬恕庶有以佐朕父母斯民之治有或違者必罰不貸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趙王高燧之國彰德陞辭陞辭:舊校改陞作陛。賜黃金百兩白金五百兩綵幣九十表裏鈔二萬錠良馬十四匹良馬十四匹:廣本抱本晨本無四字。鞍二副賜其衛送官軍鈔指人二十錠指人二十錠:廣本抱本晨本指下有揮字,是也。千百戶人十六錠軍人十錠,擢樂舞生張以清為太常寺丞,夜南地震夜南地震:抱本南下有京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19日(P.259)===
洪熙元年三月己丑詔天下曰朕恭承大統為天下生民之主惟我,皇祖,皇考愛民之仁秪率不怠秪率不怠:舊校改秪為祗。旦夕思念人命甚重哀矜庶獄惓惓在懷夫刑以禁暴止邪道民於善豈專務誅殺哉故律令制故律令制:廣本抱本皇明詔制令下有之字,是也。善善長而惡惡短罰之輕重咸適厥中顧執法之吏不能皆平有虛飾其情傳致死罪傳致死罪:傳應作傅。詔制作專。而比附謬妄尤甚枉人朕深憫之夫五刑之條莫甚大辟之施莫甚大辟之施:廣本抱本詔制辟下有大辟二字,是也。身首異處斯已極矣
自今有犯死罪律該凌遲者依律科决其餘死罪止於斬絞法並勿傳會法並勿傳會:廣本抱本詔制法下有司字,是也。舊校改傳作傅。昧情失實以致冤濫若朕一時過於嫉惡律外用籍沒及凌遲之刑者法再三執奏不允法再三執奏不允:廣本抱本詔制法下有司字,奏下有三奏二字,是也。至於五奏不允至於五奏不允:廣本抱本詔制奏下有五奏二字,是也。同三公及大臣執奏必允乃已永為定制文武諸司自今亦不許恣肆暴酷於法外用鞭背等刑以傷人命尤不許加人宮刑絕人嗣續
有自宮者以不孝論人之為非固有父子不相為謀者肆虞舜為君罰弗及嗣文王之世罪人不拏罪人不拏:抱本詔制拏作孥,是也。自今惟犯謀反大逆者依律連坐其餘有犯止坐本身毌一槩處以連坐之法古之盛時恒采民言用資戒警今凶臉之徒徒兇臉之徒徒:舊校改作兇險之徒。往往摭拾誣為誹謗法吏刻深鍜鍊成獄刑之失中民則無措今後但有告誹謗者一切勿治爾中外文武群臣宜端乃心宜端乃心:廣本心作志。寶訓詔制作宜端乃志悉乃心。畏天愛人務崇寬恕庶有以佐朕父母斯民之治有或違者必罰不貸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趙王高燧之國彰德陞辭陞辭:舊校改陞作陛。賜黃金百兩白金五百兩綵幣九十表裏鈔二萬錠良馬十四匹良馬十四匹:廣本抱本晨本無四字。鞍二副賜其衛送官軍鈔指人二十錠指人二十錠:廣本抱本晨本指下有揮字,是也。千百戶人十六錠軍人十錠,擢樂舞生張以清為太常寺丞,夜南地震夜南地震:抱本南下有京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0日(P.260)===
庚寅制諭太子太保陽武侯薛祿㑉鎮大將軍印㑉鎮大將軍印:舊校改㑉作佩。廣本抱本鎮下有朔字,是也。統總兵官統總兵官:抱本統作充,是也。率軍自門平至大同率軍自門平至大同:舊校改門作開。廣本抱本率下有官字,是也。緣邊往來廵哨遇有虜寇
相幾勦捕相幾勦捕:舊校改幾作機。,勑鎮守大同武安侯鄭亨常年隄防虜寇皆以秋冬及春夏則懈虜賊譎詐或窺伺無備未襲或窺伺無備未襲:舊校改未作來。不可不慮宜嚴督將士整搠軍馬堅固城池屯堡用心隄備及督各隘口烟墩十分仔細瞭望守把不可怠忽勑各處總兵備禦及鎮守官亦如之,遣中官洪仔生賫勑賜車里靖安宣慰使刀雙孟及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刀招散文綺鈔幣文綺鈔幣:廣本抱本鈔作綵。,山東泰安州及萊蕪等縣奏民飢命戶部速發本處倉粟䀼之發本處倉粟䀼之:舊校改䀼作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1日(P.261)===
辛卯遣中官賜漢趙二王袍服材與漢王高煦書曰違闊隔歲懷思益深兄弟至親豈不欲朝暮晤聚共天倫之樂但以藩屏之重未逐斯志顧於同氣情當如何想惟賢弟心不異此茲以寒暑袍服材九襲專人致意賢弟亮之與趙王高燧書曰思念在途中心繾綣不能自已兄弟至親豈不欲朝暮歡聚共樂天倫但以藩屏之重未遂
斯意顧於同氣情當如何想惟賢弟心不異此茲以寒暑袍服材九襲專人致意賢弟亮之
,四川伽木隆之地妙智通悟國師朵兒只監藏并達思蠻長官司各遣人貢馬賜之鈔幣有差,賜掌廣西都司都督任禮曰賜掌廣西都司都督任禮曰:廣本抱本賜作敕,是也。遼東開原之地控制胡虜控制胡虜:廣本虜作寇。其任甚重非大臣通練軍事者不足以稱卿事,皇考太宗皇帝累效勳勞累效勳勞:廣本效作効。明習軍務今以命卿即馳驛還京面見而行,命安平伯李安為參將往交阯與榮昌伯陳智同掌軍務賜勑免之曰免之曰:抱本免作勉,是也。爾父明達道理特身謹行特身謹行:抱本特作持,是也。盡忠國家朕未嘗忘爾亦能卓立繼父之志出入軍旅通練事機朕用嘉之朕用嘉之:廣本用作甚,寶訓作用。今特付爾一方之寄其益敬慎盡心效謀懋建功業庶幾有光爾父而不負朕之委任欽哉
,勑廣東都司都指揮僉事卞福曰開平控制胡虜所係甚重非歷練老成明習軍事者不足以膺付託前命冀傑齊安
於彼鎮守齊安今年八十餘矣精力衰甚己令致仕冀傑亦老難於獨任爾在護衛效勞最久練達亦多宜副冀傑即馳驛回京面見而行,勑浙江都指揮同知陳忠今雲南都司獨沐昂總理其事必得老成之人副之乃克有濟爾祗事,先帝最久明習軍務宜為昂副今改授雲南都指揮同知即馳驛前去湏同心恊力以稱國家之委任欽哉敕口外總兵官太子太保陽武侯薛祿往來開平大國開平大國:廣本抱本國作同,是也。緣邊一帶廵哨遇有虜寇即飛報隣境總兵總兵:廣本兵下有官字。及鎮守官令相策應如隣境有急尔亦速湏應援務在同心恊力以寧邊方敕宣府大同開平等處總兵鎮守官亦如之遼東總兵官武進伯朱榮奏比廣寧馬市收買馬匹俱於各衛牧飬以俟命,上命兵部悉以給遼東諸衛備禦官軍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2日(P.263)===
壬辰四川雜谷寨安撫司安撫曩甲遣人貢馬賜之鈔幣和寧王阿
魯台遣使哈只癿等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湖廣三司奏廣西蒙顧洞賊蒙再萬等聚眾刼掠見在鬼柳冲之地又藍山縣賊潘康生等及寧溪禾{{PUA|}}{{PUA|}}蠻寧溪禾{{PUA|}}{{PUA|}}蠻:抱本禾{{PUA|}}{{PUA|}}作猺,是也。千餘流刼鄉材流刼鄉材:抱本材作村,是也。見聚大橋廵檢司,敕貴州總兵官都督僉事蕭綬印量調官軍印量調官軍:抱本印作即,是也。相機勦捕以除民患仍戒飭官軍毌因而生事擾吾良民
,勑廣西總兵官鎮遠侯顧興祖得得湖廣三司奏得得湖廣三司奏:得字誤複。廣西蒙顧洞賊首蒙再萬等并寧遠溪猺蠻聚眾作耗前勑爾量撥官軍前去勦捕今度其地距西尚遠其地距西尚遠:廣本抱本距下有廣字,是也。官軍往還官軍往還:廣本還作返。艱難己別勑貴州總兵官都督蕭綬調軍勦捕廣西官軍可不必行如賊人漫散逃至廣西爾即量調官軍委的當頭目管領相機勦捕仍約官軍仍約官軍:廣本抱本仍下有戒字,是也。毋因而生事擾吾良民,勑鎮守河州都指揮劉昭及河州必里洮州洮州:廣本作洮河。寶訓與館本同。西寧罕東涼州諸衛比歲邊人勤勞艱苦朕夙夜在念圖存恤之其洪熙二年
各番簇該納差發馬俱且停止俟洪熙六年如舊徵收爾等其加意撫綏毌或擾害以副朕憂閔邊人之心邊人之心:抱本心作意。寶訓作心。欽哉,罷徐州等處買羊毛時有自南京來奏事者,上召至榻前問道途所過百姓安否何如首以是對立命所司罷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3日(P.265)===
癸巳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軫宿,月犯十二諸國代星月犯十二諸國代星:抱本代作大。,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4日(P.265)===
甲午趙王高燧奏王府舊存祿米十二萬石祿米十二萬石:廣本抱本米下有一字。在京乞官為運赴彰德,上命戶部於彰德附近倉內支粇米十二萬石給之賜書答趙王曰賢弟有所欲為義當從更義當從更:舊校改更作便。但月下軍民之困未蘇但月下軍民之困未蘇:抱本月作目,是也。京師輸運不足者亦不以勞之念王府日用不可闕已勑戶部於彰德附近倉內支粇米十二萬石送王府王府之米在京者朝廷留用庶幾兩便,貴州烏羅長官司等處土官冉興祖等貢馬并方物賜鈔幣有差,直隸薊州山東泰安州湖廣新寧縣奏民
飢命戶部即其近地發倉粟賑之,南京太常寺寺丞鞠祥坐舉齋郎不當降太僕寺主簿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天市東垣外,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5日(P.266)===
乙未賜書韓王冲𤊨曰別來懷思不忘相同二弟到家安通相同二弟到家安通:抱本相作想,廣本抱本通作適,是也。兄初意欲賢弟及秋之國今思若俟秋行迨各始達迨各始達:廣本抱本各作冬,是也。西土氷寒百事難為殆非初到者所便不若以四月下旬起程雖道途觸熱若從容而行可以無慮而及秋至彼天時人事皆得便利已勑諸司應付途中合用物件在途加愛,勑守南京襄城伯李隆比聞蘇松等府頑民以取魚為名用船往來江上行刼又揚州各縣無藉之徒每二三十人共一舟載私塩於鎮常等處發賣就殺人刼財即選精壯軍士簡的當頭目管領前去追捕務要設法盡数擒獲牢固枷杻觧來仍戒差去人毋託此生事擾害良善違者論罪不輕
,勑遼東總兵官武
進伯朱榮今欲天監欲天監:抱本欲作欽,是也。奏天象應東夷有兵卿等湏晝夜用心整搠軍馬嚴固守備不可湏史忽怠不可須史忽怠:抱本作不可須臾怠忽,是也。勑山海永平等處總兵官遂安伯陳英等亦如之,貴州金筑安撫司等處士官士官:抱本作土官,是也。得珠等及雲南鶴慶軍民府等處土官趙春等貢馬及方物賜鈔幣有差召鎮守大同後軍都督僉事沈清還命都指揮使曹儉為參將左武安侯左武安侯:舊校改左作佐。鄭亨鎮大同都指揮同知武興鎮大同都指揮同知武興鎮:舊校刪此十字。大同都揮同知武興鎮涿州,山東平度州及蓬萊縣奏民飢者三千八百餘戶乞貸州之和豊倉粟,上命戶部發以賑之,五巴雲見五巴雲見:舊校改巴作色。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6日(P.267)===
丙申進封故奉天靖難推誠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右柱國金卿忠壯侯金卿忠壯侯:舊校改卿為鄉,下同。王真為寧國公加號效忠餘如故仍加封其三代,陞中書舍人姚継為尚實司尚實司:抱本實作寶,是也。少卿継故少師榮國公廣孝飬子永樂中以能書擢官至是,上追念廣孝故進用之
,敕口外總
兵官太子太保陽武侯薛祿所奏山後延燒雖是野火然不可輒有懈怠之意盖虜寇譎詐未可測度况近日数有天象其占皆調邊警皆調邊警:廣本抱本調作謂,是也。湏晝夜用心関防哨瞭各関隘及守烟墩軍士務要精壯毋以老弱有疾之人抵数悞事邊上一應事務宜竭心盡力以副委任,監察御史嚴継先等劾奏山海永平等處總兵官遂安伯陳英陳英:廣本英作瑛,誤。鎮守官都指揮陳景先陳景先:抱本景作星,誤。等守邊無備致虜入蘇川蘇川:廣本抱本作薊州,是也。北山寇掠又匿不以聞請寘於法命都察院封継先奏章封繼先奏章:廣本抱本先下有等字,是也。示之俾圖自效以贖前過,貴州安順州等處土官同知阿寵等遣把事阿底等及四川{{PUA|}}{{PUA|}}威江等寨四川𣸵江等寨:廣本抱本{{PUA|}}{{PUA|}}威作滅。首哆兒只等來朝貢馬賜鈔幣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7日(P.268)===
丁酉以奉,太宗文皇帝,仁孝文皇后廟享及升功臣配享𥎀告𥎀告:舊校改𥎀作預,下同。,五廟其祝文曰孝曾孫嗣皇帝敢昭告于,五廟太皇太后曰茲惟孟夏祗修時祀仰惟,皇考太宗躰天弘
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皇妣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禮當廟享謹以四月初一日恭請,皇考,皇妣同詣,太廟祀禮既成仍請,皇考,皇妣還御几筵稽諸禮興稽諸禮興:廣本抱本晨本興作典,是也。宗廟之祭皆有功臣配享謹遵成憲參考功行加封榮國忠顯公張玉為河間王進謚忠武金卿忠壯侯金卿忠壯侯:舊校改卿作鄉。王真為寧國公加號效忠加贈榮國恭靖公姚廣孝為少卿師姚廣孝為少卿師:舊校刪卿字。及東平武烈王朱能配享,太廟以為常典謹用告知謹告預告,太宗文皇帝,仁孝文皇后其祝文曰孝子嗣皇帝敢昭告于皇考太宗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皇姚仁孝皇姚仁孝:抱本姚作妣,是也。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配天齊:廣本抱本齊下有聖字,是也。文皇后曰茲惟孟夏祗修時祀仰惟,聖靈禮當廟享謹以四月初一日恭請,皇考,皇批聖靈皇批聖靈:舊校改批作妣。同詣,太廟祀禮既成仍請,聖靈還御几筵稽禮典稽禮典:廣本抱本稽下有諸字,是也。
宗廟之祭皆有功臣配享謹遵成憲參考功行加封榮國忠顯公張玉為河間王進〔謚〕漢籍按:據北平圖書館藏晒藍本補。忠武金卿忠壯侯金卿忠壯侯:舊校改卿作鄉。王真為寧國公加號效忠加贈榮國恭靖公姚廣孝為少師及東平武烈王朱能配享,太廟以為常典謹用告知告知謹用告知告知:廣本抱本下告知二字作謹告,是也。
,遣太師英國公張輔祭其故父榮國忠顯公張王張王:舊校改王作玉。其文曰朕惟聖君明主之興咸有文武英傑之材相與合德恊謀定大難成大功雖或未得生同富貴而歿必陪其祀享此古今之通規也朕,皇考太宗文皇帝以大聖之德順天應人載安,宗社亦賴卿等秉義懷忠一心為國奉天靖難之際發謀奮勇百戰前當百戰前當:舊校改前當作當前。斬將搴旗所向風靡暨大功垂成挺身陷陣惟義所在視死如歸忠精貫于日星功烈揚于竹揚于竹:廣本抱本晨本竹下有帛字,是也。雖在,先朝極其褒卹而考厥勳行未愜朕懷今特封卿先為河間王今特封卿先為河間王:廣本抱本晨本無先字,特下有加字,是也。進謚忠武散官勳號悉如舊仰惟,皇考聖
靈在天茲者致隆,廟祀特以卿享于,廟特以卿享于廟:舊校卿下補配字。英靈如在永歆承永歆承:廣本抱本晨本永作永永;歆承下,抱本晨本有「遣成國公朱勇祭其故父東平武烈王朱能,其文曰:朕惟聖君明主之興,咸有文武英傑之材,相與合德協謀,定大難,成大功,故生則同其富貴,歿則陪其祀享,此古今之通規也。朕皇考太宗文皇帝,以大聖之德,順天應人,載安宗社,弘靖海宇,茂建太平,亦賴卿等同心同力,輔成大功,而永世有賴。仰惟皇考聖靈在天,茲者致隆廟祀,特以卿配享于廟,英靈如在,永永歆承」,凡一百四十三字;此節下廣本抱本有「遣太子太保成山侯王通祭其故父金鄉忠壯侯王真,其文曰:朕惟聖君明主之興,必有英傑之材,相與合德協謀,定大難,成大功,雖或未得生同富貴,而歿必陪其祀享,此古今之通規也。朕皇考太宗文皇帝,以大聖之德,順天應人,載安宗社,亦賴卿等秉義懷忠,一心為國。奉天靖難之際,發謀奮勇,百戰當前,斬將搴旗,所向風靡,暨大功垂成,挺身陷陣,惟義所在,視死如歸,忠精貫於日星,功烈揚於竹帛,雖在先朝極其褒卹,而考厥勳行,未愜(抱本作協)朕懷。今特進封卿寧國公,仍於勳號加效忠二字。仰惟皇考聖靈在天,茲者致隆廟祀,特以卿配享于廟,英靈如在,永永歆承」二百二十四字,是也。
,遣尚寶司少卿姚継祭其故父榮國恭請公榮國恭靖公:廣本抱本晨本請作靖,是也。姚廣孝其文曰朕惟聖君明主之興咸有文武英傑之材相與合德恊謀定大難成大功故生則同其富貴歿則陪其祀享此古今之通規也朕,皇考太宗文皇帝以大聖之德順,天應人載安,宗社弘靖海字𦮠建太平弘靖海字荗建太平:舊校改字荗作宇茂。亦賴卿等同心恊贊而永世有賴今特加贈卿為少師散官勳爵謚號悉如舊悉如舊:廣本舊作故。仰惟,皇考聖靈在天茲者致隆,廟祀特以卿配享于,廟英靈如在永永歆承,制
諭都督山雲充遊擊將軍率領官軍往薊州永平山海一帶緣邊去處往來哨備遇有声息相機勦捕如遇警急即於附近衛分量調官軍接應,陞翰林院學士楊溥為太常寺卿仍兼學士,陞西寧章咂簇士官千戶士官千戶:抱本士作土,是也。阿孛兒加為指揮僉事命致仕
以其子切塔加切塔加:廣本抱本塔下有兒字。襲職鎮守萬全右衛都指揮僉都指揮僉:廣本抱本僉下有事字,是也。黃真私造應禁兵器事覺降為指揮使發口外立功,湖廣布政司右參政李清坐受賕謫戍邊,長興縣賊首殷先潮伏誅,夜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見漸臺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8日(P.272)===
戊戌,命諸司在北京者悉加行二字悉加行二字:廣本抱本晨本行下有在字,是也。復建北京刑部及後軍督督府復建北京刑部及後軍都督府:抱本晨本刑作行,廣本抱本晨本及下有行字,是也。,上時决意復都南京云,命定國公徐甫佐之命定國公徐甫佐之:廣本抱本徐下有「景昌掌北京行後軍都督府事以左府都督同知」二十字,是也。,調南京兵部尚書張本及工部尚書李友直右侍郎裴璉蘇瓚俱任北京刑部北京刑部:抱本刑作行,是也。改戶部右侍郎李昶南京刑部右侍郎金庠為北部刑部左侍郎為北部刑部左侍郎:廣本抱本作俱為北京行部左侍郎,是也。,改禮部左侍郎胡濙為太子賓客兼南京國子監祭酒革繕工官其事悉歸工部,夜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9日(P.272)===
己亥陞後軍都督同知都督同知:廣本督下有府都督三字。張昇為左軍都督府左都督
大明仁宗皇帝實錄大明仁宗皇帝實錄:抱本作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八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P.273)===
洪熙元年夏四月庚子朔享,大廟,以順天府尹甄儀為行在兵部左侍郎,遼總兵官遼總兵官:廣本抱本晨本遼下有東字,是也。武進伯朱榮奏廣寧前屯衛剌梨山剌梨山:寶訓剌作刺。百戶鮑麟私遣軍士還家致為達賊所虜,上命廵按御史詣彼審實處麟軍法降勑諭榮曰夫將者士卒之表為將能廉公勤慎紀律正號令肅斯下人有所稟承無敢縱恣總兵又諸諸之表能慎諸已總兵又諸諸之表,能慎諸己:晨本寶訓諸諸作諸將,是也,晨本能慎諸己,作若能慎己。誰敢不慎朕即位以來夙夜惓惓以邊務為心屢勑總帥嚴督將士用心哨瞭隄備而將士畧不尊承察其所自皆由總兵之人不體付託之重恬然自逸未嘗一出廵視關隘壯士徤卒擁衛左右飢寒窮苦無資之人則令備瞭望守關口上下相師成風軍務都不留意是以寇奄至而不覺人被擄而不知其指揮千百千百:廣本晨本寶訓百下有戶字,是也。固難逃罪總兵之人亦復何顏卿先朝
老臣朕所倚任但有功必賞有罪必罰,祖宗至公之典湏相與共守自今宜加驚省宜加驚省:舊校改驚作警。嚴號令明紀律遠斤堠斤堠:舊校改斤為斥。慎守備躬勤率下毌蹈前失庶副朕委任之重近陽武侯薛祿等率兵廵邊殺獲虜寇將士咸論功行賞薊州虜寇入境刼掠人民其總兵官遂安伯陳英及都指揮陳景先等並停俸祿并諭卿知之
,勑責山海永平等處總兵官遂安伯陳英及都指揮陳景先朕以爾等材智可用命鎮守邊陲防禦虜寇保障軍民又屡勑爾嚴督將士謹慎防備晝夜用心哨瞭不可怠忽今知爾等畧不念朝廷付託之重恬然自逸未嘗一出廵視関隘壯士徤卒留衛左右飢寒窮苦無資之人令守烟墎令守烟墎:舊校改墎作墩。関口致薊州境內寇至而汝不覺邊人被殺擄而汝不知今御史交奏爾罪請付法司朕姑曲貸但勑停爾之祿夫朝廷至公之典有功必賞有罪必罰
决無所私近陽武侯薛祿等殺獲韃賊有功將士咸加官賞遼東廣寧前屯衛百戶鮑麟私後軍人私後軍人:廣本抱本後作役,是也。致為賊所擄已論軍法處死其總兵官朱榮亦遣勑切責所以未付爾於法者盖期爾革前過勉後効爾宜警省嚴號令明紀律遠斥堠慎守備躬勤率下以副朝廷委託之重若復蹈前失國典具在朕不爾私遂賜勑徧戒邊將
,甘肅總兵官都督費瓛奏送虜中歸附人家小五十二口五十二口:廣本抱本二作三,寶訓作二。赴京又奏有婦女婦女:抱本女作人,寶訓作女。二十七口存留等侯等侯:舊校改侯為候。親戚待後起送,上慮虜情多疑久或生變勑諭瓛曰所存留婦女不問有無親戚在後即盡数差人送來爾名臣子孫為國重臣,先帝謂爾練習軍政付邊寄付邊寄:廣本抱本付下有以字。是也。朕承,先志付託尤專不意爾比來溺於宴安而懦弱不振低眉俛首受制於人大丈夫所為固若是乎宜痛自懲艾舊志卓立舊志作主:廣本抱本舊作奮,是也。勉圖後效庶副朕責望之重盖,上
聞軍中諸事瓛不能專悉聽中官指使云陞武進縣主簿鄭{{PUA|}}{{PUA|}}秦陞武進縣主簿鄭{{PUA|}}{{PUA|}}秦:廣本抱本陞上有辛丑二字,疑是也。舊校改{{PUA|}}{{PUA|}}秦為溱,下同。為行在禮科給事中{{PUA|}}{{PUA|}}秦嘗為詹事府通事舍人至是來朝,上知其材故進用之,夜有星大如碗色青白見正北雲中光燭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1日(P.273)===
洪熙元年夏四月庚子朔享,大廟,以順天府尹甄儀為行在兵部左侍郎,遼總兵官遼總兵官:廣本抱本晨本遼下有東字,是也。武進伯朱榮奏廣寧前屯衛剌梨山剌梨山:寶訓剌作刺。百戶鮑麟私遣軍士還家致為達賊所虜,上命廵按御史詣彼審實處麟軍法降勑諭榮曰夫將者士卒之表為將能廉公勤慎紀律正號令肅斯下人有所稟承無敢縱恣總兵又諸諸之表能慎諸已總兵又諸諸之表,能慎諸己:晨本寶訓諸諸作諸將,是也,晨本能慎諸己,作若能慎己。誰敢不慎朕即位以來夙夜惓惓以邊務為心屢勑總帥嚴督將士用心哨瞭隄備而將士畧不尊承察其所自皆由總兵之人不體付託之重恬然自逸未嘗一出廵視關隘壯士徤卒擁衛左右飢寒窮苦無資之人則令備瞭望守關口上下相師成風軍務都不留意是以寇奄至而不覺人被擄而不知其指揮千百千百:廣本晨本寶訓百下有戶字,是也。固難逃罪總兵之人亦復何顏卿先朝
老臣朕所倚任但有功必賞有罪必罰,祖宗至公之典湏相與共守自今宜加驚省宜加驚省:舊校改驚作警。嚴號令明紀律遠斤堠斤堠:舊校改斤為斥。慎守備躬勤率下毌蹈前失庶副朕委任之重近陽武侯薛祿等率兵廵邊殺獲虜寇將士咸論功行賞薊州虜寇入境刼掠人民其總兵官遂安伯陳英及都指揮陳景先等並停俸祿并諭卿知之
,勑責山海永平等處總兵官遂安伯陳英及都指揮陳景先朕以爾等材智可用命鎮守邊陲防禦虜寇保障軍民又屡勑爾嚴督將士謹慎防備晝夜用心哨瞭不可怠忽今知爾等畧不念朝廷付託之重恬然自逸未嘗一出廵視関隘壯士徤卒留衛左右飢寒窮苦無資之人令守烟墎令守烟墎:舊校改墎作墩。関口致薊州境內寇至而汝不覺邊人被殺擄而汝不知今御史交奏爾罪請付法司朕姑曲貸但勑停爾之祿夫朝廷至公之典有功必賞有罪必罰
决無所私近陽武侯薛祿等殺獲韃賊有功將士咸加官賞遼東廣寧前屯衛百戶鮑麟私後軍人私後軍人:廣本抱本後作役,是也。致為賊所擄已論軍法處死其總兵官朱榮亦遣勑切責所以未付爾於法者盖期爾革前過勉後効爾宜警省嚴號令明紀律遠斥堠慎守備躬勤率下以副朝廷委託之重若復蹈前失國典具在朕不爾私遂賜勑徧戒邊將
,甘肅總兵官都督費瓛奏送虜中歸附人家小五十二口五十二口:廣本抱本二作三,寶訓作二。赴京又奏有婦女婦女:抱本女作人,寶訓作女。二十七口存留等侯等侯:舊校改侯為候。親戚待後起送,上慮虜情多疑久或生變勑諭瓛曰所存留婦女不問有無親戚在後即盡数差人送來爾名臣子孫為國重臣,先帝謂爾練習軍政付邊寄付邊寄:廣本抱本付下有以字。是也。朕承,先志付託尤專不意爾比來溺於宴安而懦弱不振低眉俛首受制於人大丈夫所為固若是乎宜痛自懲艾舊志卓立舊志作主:廣本抱本舊作奮,是也。勉圖後效庶副朕責望之重盖,上
聞軍中諸事瓛不能專悉聽中官指使云陞武進縣主簿鄭{{PUA|}}{{PUA|}}秦陞武進縣主簿鄭{{PUA|}}{{PUA|}}秦:廣本抱本陞上有辛丑二字,疑是也。舊校改{{PUA|}}{{PUA|}}秦為溱,下同。為行在禮科給事中{{PUA|}}{{PUA|}}秦嘗為詹事府通事舍人至是來朝,上知其材故進用之,夜有星大如碗色青白見正北雲中光燭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3日(P.276)===
壬寅賜隨侍,皇太子文武官吏軍校鈔有差,免山東及淮安徐州今年夏稅秋粮之半停罷一切官買物料詔曰朕承大統主宰天下上惟,天命之重下念民生之艱夙夜憂勞惟恐一夫不得其所屡詔求言冀達民隱而山東郡而山東郡:廣本抱本晨本皇明詔制東下有諸字,是也。及淮安徐州之境頻歲旱澇年榖無收今之秋成猶未可必民乏衣食有父母妻子不得相濟凍餒呻吟流于道路郡縣之官漠不留意而又有科買之擾豈稱為民父母之道可全免今年夏稅其秋粮減半徵收自今年四月以上四月以上:廣本抱本晨本詔制上作前。各衙門一應收買及科派物件物件:廣本晨本件作料。除桒穰仍納桒穰仍納:晨本桑穰作京饟。外其餘未到官者盡行停罷已到官者從實起觧不
許欺隱若實無見物而先已虗報在官亦不許再科於民以足其數報之数報之數: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報上有虛字,是也。俱宥不問其郡縣之官務盡撫輯安養之道毋縱貪刻毋縱貪刻:廣本縱下有為字。以重困之庶幾副朕閩恤閩恤:廣本抱本閩作閔,是也。黎元之意時有至自南京者,上問道路所過民情何以民情何以:廣本抱本晨本以作似,是也。對曰淮安徐州及山東境內民多乏食有徵夏稅方急有徵夏稅方急:廣本抱本晨本有上有而字,有下有司字,是也。遂召問少師蹇義所對亦然,上坐西角門召大學士楊士奇
等令草詔悉免其今年夏稅及秋粮之半官置物料官置物料:廣本抱本晨本置作買。一切停罷士奇
對曰,皇上俯恤民窮誠出於聖仁若斯事亦可令戶部工部與聞,上曰姑徐之救民之窮當如救焚極溺如救焚極溺:廣本抱本晨本極作拯,是也。不可遅疑有司慮國用不足必持不决之意卿等姑勿言命中官具楮筆令士奇
等就西角楼西角樓:廣本抱本角下有門字,是也。書詔,上覽畢即命用璽已遣使賚行,上顧士奇
曰汝今可語戶部工部朕悉免之矣左右或言地方千餘里其間未必盡無收亦宜有分別庶不
濫恩,上曰恤民寧過厚為天下主可與民寸寸計較耶
,勑平江伯陳瑄曰累歲軍民運木勞勤朕甚憫之今自儀真至通州沿河木植悉皆停運就所至去處堆垛令人看守軍民悉散遣歸甚差去管運官甚差去管運官:廣本抱本甚作其,是也。不許以堆垛為由遷延不歸以擾害百姓違者罪之爪哇國王楊惟西沙遣頭目亞烈黃扶信貢方物賜扶信冠帶鈔幣,陞行在大理寺右少卿弋謙為行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先有中官採木四川先有中官採木四川:廣本先下有是字,是也。貪橫厲民者,上聞之召謙諭曰爾素清且其往為朕窮治之朕自知爾勿懷疑畏遂陞其官賜鈔千貫召守鎮定州守鎮定州:舊校改守鎮作鎮守。都督僉事馮興還
,設北京都察院北京都察院:廣本抱本京下有行字,是也。并所属經歷司照磨所司務司獄司盧龍恒南冀北廣平四道置右副都御史一員階正三品左僉都御史一員正四品首領經歷一員首領經歷一員:廣本抱本領下有官字,是也。正六品照磨一員正八品司務司獄各一員俱從九
品各道監察御史各三品各三品:廣本抱本品作員,是也。俱正七品言邊將守備不嚴者言邊將守備不嚴者:廣本抱本言上有有字,是也。遂勑各處總兵官及鎮守官曰朝廷以邊務至重慎選材能為總兵以遏戎虜安邊民而屡遣敕書戒其嚴謹防備用心哨瞭不可懈怠近聞邊將多有忽畧恬然家居優游逸樂未嘗一出閱視軍士整點守備壯士徤卒留置左右飢寒老疾貧難之人則令把関隘守烟墎把關隘守烟墎:廣本抱本把下有守字。舊校改墎作墩。盖有寇奄至而不覺人被虜而不知者膺受邊寄怠忽如斯脫有不虞誰任其罪朝建朝建:舊校改作朝廷。至公之典有功必賞有罪必罰儞等宜加警省儞等宜加警省:舊校改儞作爾。廣本抱本宜作當。嚴號令明紀律遠斥堠慎守備躬勤率下以副國家委託之重賞罰之典朕不爾私,夜有二星大如雞子色青白一見西北雲中一見正西雲中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4日(P.279)===
癸卯漢世子瞻坦臨淄王瞻域昌樂王瞻晬昌樂王瞻晬:舊校改晬作垶。淄川王瞻墿來朝修南京皇城,後軍都督府都督僉事謝芳卒芳壽州人初為會州衛指揮使
,洪武三十二年從,太帝皇帝太帝皇帝:抱本太帝作太宗,是也。戰鄭材壩鄭材壩:抱本材作村,是也。有功後守古北口累陞後府都督僉事,上即位憫其老命致仕未幾卒賜祭命有司造墳造墳:廣本造作治。日生暈色赤黃圓而濃厚,夜火星入鬼宿犯西壯星犯西壯星:廣本抱本壯作北。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酒旗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5日(P.280)===
甲辰,勑諸邊將奏象奏象:廣本抱本寶訓作欽天監奏天象,是也。應有暴兵宣十分用心宣十分用心:舊校改宣作宜。整搠軍馬晝夜嚴謹隄防隄防:廣本抱本寶訓防作備。不可怠忽,行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戈謙戈謙:舊校改戈作弋。等陛辭,勑諭謙曰往年採木者多先虗奏数目及當起運之際倉卒採辦以足虗奏之数厲民為甚近命內官謝安侍郎楊和等往四川起運水次堆積之木朕安等復蹈前非朕安等復蹈前非:抱本朕下有慮字,是也。特命爾往廵視但據今實堆積水次者即起運來如有比先虗奏之数今已赦其罪不問不可雨採不可雨採:廣本抱本寶訓雨作再,是也。以補此数以補此數:抱本此作其,寶訓作此。只從實起運如有不遵朕命仍前勞人採補者即枷釘差人解來治以重罪,勑南京太監王景弘曰朕以來春還京今遣官匠
人等前來爾即提督將九五殿各宮院凡有滲漏之處隨宜修葺但可居足但可居足:廣本抱本足下有矣字,是也。不必過為整齊以重勞人力,行在戶部言大名府民飢長垣縣倉有儲粟可給濟從之,夜有星大如杯色赤見翼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6日(P.281)===
乙巳命行在都察院嚴鈔法,雲南潞江宣府司土官曩壁等嶍峨等縣土官祿華等馬龍他郎甸長官司女土官者玄等四川永寧宣撫司土官奢蘇等各遣人貢馬賜鈔幣有差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7日(P.281)===
丙午賜皇太子圖書并書論曰朕惟祖孫父祖孫父:廣本抱本晨本父下有子字,是也。於天倫最重是以祖之於孫父之於子其親愛天下莫加焉親愛之而期以富貴壽康盖天下之同情而推明所以長保富貴壽康之道以期之者聖人之心也爾為朕嫡長子,皇考太帝皇帝太帝皇帝:抱本晨本太帝作太宗,是也。嫡長孫也自幼岐㠜粹羙,皇考最所鍾愛鞠育提訓朝夕滕下誠以爾為遠大之器而可付以,社稷人民之重者也故隨事
垂訓皆聖人之至道帝王之大經恩德廣厚譬諸天地之化豈易名言廼永樂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5日(P.282)===
甲辰之春親征址虜親征址虜:廣本抱本晨本址作北,是也。車駕將發子孫咸在,天顏穆清顧爾謂朕曰古之今主古之今主:舊校改今作令。於盤盂劍儿皆有銘用自警也人之行莫大於中正况為人之上者乎吾以人王中正人王中正:舊校改王為主。四字為寶押師還製以賜之俾之自勉建六師凱旋建六師凱旋:廣本抱本晨本建作逮,是也。不幸,皇考賓天朕已承遺命正大統冊爾為皇太子皇太子者天下之本係主器之重必有令德用克欽承惟中與正為德之本謹遵,皇考成志製為寶押以授爾其懋敬之哉中正躰用一也不偏不倚無過不及天下萬善皆原於此隆古帝王傳授之要皆在於此人以中正存諸內則發於喜怒哀樂無非道也以中正施諸行則形於動靜云為無非德也而於君人者之施盖又廣矣中天下而立以正天下之表其可不敬于內不慎其發哉故以中正
誠身則身尊以中正治家則家齊惟中正之人是親則君子益進小人益遠君子益進小人益遠:廣本進下有而字,是也。惟中正之言是聽則善道日聞而讒謟日退行賞以中正則思不濫而人皆懋功行罰以中正則刑不濫而人皆畏罪以中正施正教則治道可成而俗化可興以中正施命令則萬姓服從而四夷效順君人之道莫此為要而懋敬之而懋敬之:廣本抱本晨本而作爾,是也。其篤,朕,皇考朕與所親愛期望之心其篤朕皇考朕與所親愛期望之心:廣本抱本晨本篤下有念字,朕與作與朕,是也。而敬服膺之以係,宗杜宗杜:抱本晨本杜作社,是也。生民之望於永遠哉
,封長女為嘉興公主冊文曰朕寅奉寶圖致隆治理人倫所重盖惟父子之親帝女錫封著在國家之典名分用正古今所同朕長女柔淑之資靖恭之行夙鍾慈愛躬服組紃之勤秪率禮儀秪率禮儀:抱本秪作祇。克明圖史之教是用稽諸成憲錫以茂恩封為嘉興公主惟正固以有立惟正固以有立:抱本作惟正固有以立。惟肅雍以自持惟靜為養德之方惟儉為凝福之本益慎蹈履光我訓辭欽哉第二女為
慶都公主第三女清河公主第四女真定公主第五女延平公主第六女德慶公主冊文皆同
,上以親軍諸衛軍士多缺伍守衛皇城者不得更番或經月不一歸家者命英國公張輔兵部尚書李慶選京師散衛軍之精壯者助親軍守衛親軍專守皇城四門京衛軍助守端門之外及東上等門時守衛軍三日輒有賜鈔慶言舊制無散衛軍守衛者,上曰大臣執舊制固是朕念人久勞不得息且經月在公不得一見父母妻子皆人情所難今使勞者得更番而助守衛者亦預被賞賚姑一時權宜姑一時權宜:廣本抱本晨本姑上有此字。非為定制侯親軍補伍有人悉如舊慶曰守衛事嚴散衛軍何可盡信,上咲曰人未可盡信亦未可盡疑為人上為人上:廣本上下有者字,是也。在布德施仁以得眾心耳誠得其心仇敵可化為父子苟失其心素所親信有反目相噬者古人云舟中敵國盖此往多有之蓋此往多有之:廣本抱本晨本此作既,是也。矣慶不
能對遂以京衛軍權助親軍守衛,江西布政司左參議李燁生李燁生:生字衍。李燁官江西布政司參議,見太宗實錄。買糴食米為御史所劾罷為民,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8日(P.285)===
丁未行在禮部言錦衣衛軍趙大貴妻楊氏一產三男命如例給賜,自辰至巳日生左右珥色赤黃白虹貫之復生交暈色如之比午而圓色益濃厚夜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9日(P.285)===
戊申命華陽王悅燿居武岡州悅燿蜀獻王第二子素放肆不順為父所惡一日檀除所愛檀除所愛:舊校改檀作擅。卒為千戶製冠帶給之獻王聞知獻王聞知:抱本晨本知作之。大怒叱衛士捽至庭罵之曰禽犢爾廴耶爾廴耶:舊校改廴作反。杖之百餘將械送於朝世孫友堉懇求獻王自治之得免械送猶縶其手足囚之数月友堉又屡為救觧乃釋之會朝廷召友堉詣京師冠已行而獻王薨悅燿竊發府中帑藏悉取貨寶友堉歸典守者白之友堉寘不問悅燿反誣奏友堉悖逆怨誹十数事意在去友堉則王位以次及已勑召友堉廷辯未至而
,太宗皇帝晏駕,上即位遣按察司副使余信兼察之兼察之:廣本抱本晨本兼作廉,是也。信還奏悉出悅燿誣罔因具陳兩人素行且言蜀人老少所共知者,上遂命友堉嗣蜀王而召悅燿既至猶執奏友堉前過,上厲色曰爾兩人行事蜀人所共知不可掩况可欺朝廷乎以庶孽而懷奪嫡之志天道果興之乎,宗廟神靈亦祐之乎抵其奏於地叱之下悅燿惶恐而退明日後入奏明日後入奏:抱本晨本後作復,是也。請授護衛指揮千百戶子弟子子弟子:舊校刪作子弟。及女戶官并請以流官為世襲,上曰朝廷之制護衛官當陞降者從王具奏郡王安得專之不聽巳而,上諭侍臣曰鸞梟不可同處矣遂賜書悅燿曰爾與友堉本一氣至親理宜同處今既情義乖違同處必至相傷湖廣武岡州民淳俗厚盖善地也爾往居之歲給爾祿米二千石內一千石支本色餘折鈔其躰朕惇睦之心安意以行仍賜紵絲羅各十五表
裏白金二百兩鈔一萬貫勑蜀王友堉令遣人送華陽王家属赴武岡完聚其平日隨從之人悉還之湏厚資給以盡事叔之道
,擢鴻臚寺序班張人實為本寺左寺丞安慶府推官姚震為監察御史人實九年考滿震坐事俱為辦官至是有薦其才者故有是命,薊州山海等處鎮都指揮鎮都指揮:廣本抱本鎮下有守字,是也。陳景先奏率領官軍追襲虜寇寇斃於神銃遂潰走獲其器甲及馬餘匹馬餘匹:廣本抱本馬下有百字,是也。并追回所所虜人口並追回所所虜人口:舊校刪一所字。,上命就以所獲馬給將士仍命戶部復景先祿而遣使賚勑賚勑:抱本賚作賫,是也。諭景先曰爾前以失機停俸今有功可贖已勑戶部還所停俸其即取勘官軍有功者并原失機今能用力追勦者分豁等第具姓名報來務合公道毋縱私高下朕將頒賞焉,復弘農衛經歷汪景明寶抵縣寶抵縣:舊校改作寶坻縣。縣丞王紹監察御史二人永樂中俱為御史坐事左遷至是以薦復前職,擢儒士吳納吳納:晨本納作訥,疑是也。為監
察御史
,以前戶部右侍郎右侍郎:抱本右作左。李文郁為通政使司左參議刑部郎中李驥吏科右給中羅亨信工科給事中周岐後工部主事丁土{{PUA|}}睿丁土{{PUA|}}睿:舊校改土{{PUA|}}睿作璿。四川按察司僉事韓克忠開州知州張瑾張瑾:抱本瑾作璟。衢州府通判唐舟鞏昌縣知縣臧性俱為監察御史南樂縣知縣呂文質為吏科給事中初文郁等俱坐事被謫至是以薦復用,福建布政司右參議周銓坐累降南京鴻臚寺左寺丞,命行在錦衣衛指揮使王節遣官於濟寧儀真鎮江等處廵捕寇盜,上曰往年所遣捕盜官多不得人厲民更甚於盜今湏慎選若復踵前弊尔等與之同罪,夜南京地震
仁宗皇帝實錄仁宗皇帝實錄:抱本作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九上。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P.289)===
洪熙元年四月己酉漢世子瞻怛瞻怛:抱本怛作坦,是也。臨淄王瞻域昌樂王瞻垶淄州王淄州王:舊校改州作川。瞻墿陛辭賜瞻坦織金紵絲羅鈔衣紵絲羅鈔衣:舊校改羅鈔作紗羅。抱本作羅紗。各三襲文幣二十表裏金一百兩白金五百兩馬十匹瞻域瞻垶瞻墿各織金紵絲羅紗衣羅紗衣:舊校改作紗羅衣。二襲文幣十六表裏金八十兩白金四百兩馬八匹賜其從官鈔幣軍校鈔有差,廵按河南監察御史潘純奏河南鄭許鈞汝四州及延津祀襄城祀襄城:廣本抱本祀作杞,是也。汜水考城臨頴通許太康永城郾城郾城:影印本郾字糢糊。原武扶溝河陰登封盧氏孟津魯山南陽郟河內武陟遂平西平二十三縣民飢乞發所在倉粟賑濟從之,夜月犯內屏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0日(P.289)===
洪熙元年四月己酉漢世子瞻怛瞻怛:抱本怛作坦,是也。臨淄王瞻域昌樂王瞻垶淄州王淄州王:舊校改州作川。瞻墿陛辭賜瞻坦織金紵絲羅鈔衣紵絲羅鈔衣:舊校改羅鈔作紗羅。抱本作羅紗。各三襲文幣二十表裏金一百兩白金五百兩馬十匹瞻域瞻垶瞻墿各織金紵絲羅紗衣羅紗衣:舊校改作紗羅衣。二襲文幣十六表裏金八十兩白金四百兩馬八匹賜其從官鈔幣軍校鈔有差,廵按河南監察御史潘純奏河南鄭許鈞汝四州及延津祀襄城祀襄城:廣本抱本祀作杞,是也。汜水考城臨頴通許太康永城郾城郾城:影印本郾字糢糊。原武扶溝河陰登封盧氏孟津魯山南陽郟河內武陟遂平西平二十三縣民飢乞發所在倉粟賑濟從之,夜月犯內屏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1日(P.289)===
庚戌鄭府長史司審理所富理正富理正:廣本抱本晨本富作審,是也。俞廷輔言伏讀制勑有曰為國以得賢為重事君以進賢馬忠以進賢馬忠:廣本抱本晨本馬作為,是也。臣竊以為進賢之路莫重於科舉近年賓興之士率記誦虗文為出身之階求其實才
十無二三盖有年才二十者雖稱聦敏然未嘗究心修己治人之道一旦僥倖挂名科目而使之臨政往往束手無為職事廢隳民受其幣民受其幣:舊校改幣作弊。自今各處鄉試乞令有司先行審訪務得通今博古行止端重年過二十五者許令入試比試則務選其文詞典雅比試則務選其文詞典雅:廣本抱本無則字,是也。議論切實者道之道之:廣本抱本晨本道作進,是也。會試尤加慎選會試尤加慎選:廣本尤下有宜字。庶幾士務實學而國家得賢才之用,上諭禮部臣曰所言當理其即行之又曰科舉之士湏南北兼取南人雖善文詞而北人厚重比累科所選北人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道自今科場取士以十分論南士取六分北士四分北士四分:廣本士下有取字,是也。爾等其定議各布政司名数以聞,山東昌邑縣奏民飢命戶部遣人馳驛發縣所儲粟賑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2日(P.290)===
辛亥雲南木邦及麓川緬甸等宣慰使司遣人貢象馬方物貢象馬方物:廣本馬下有及字。賜鈔帛鈔帛:廣本抱本帛作幣。表裏有差,陞指揮使馬昇馬義趙榮俱為都指揮使指揮同知王政李貴王政李貴:廣本無李貴二字。
李榮高貴崔忠謝榮毛翔張政吳受李漢曹敏王貴俱為都指揮同知指揮僉事張清郝慶馬驥韓整王興郭得原董興李敬阮真秦昇王信李信劉原高隆許彬謝貴名諒名諒:廣本抱本名作召,是也。俱為都指揮僉事命俱隸安遠侯都升都升:舊校改作柳升。刑臺縣刑臺縣:舊校改作邢臺縣。奏民飢命戶部發縣倉粟賑之
,命成國公朱勇豊城侯李賢都督郭義李通太子少保兼兵部尚書李慶工部尚書兼詹事府詹事黃福戶部左侍郎兼詹事府少詹事郭敦郭敦:廣本敦作敏,誤。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胡𢋸胡𢋸:舊校改𢋸作廙。太常寺少卿徐善淵左春坊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廣本抱本晨本林下有院字。魯棨魯棨:廣本抱本晨本魯作曾,是也。左春坊左庶子陳山司經局洗馬張瑛戴綸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侍讀周述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侍讀林誌等侍,皇太子謁祭,皇陵,孝陵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3日(P.291)===
壬子,皇太子發北京,加贈故文淵閣大學士兼左春坊大學士贈禮部尚書謚文穆胡為少師胡為少師:廣本抱本晨本胡下有廣字,是也。遣官賜祭其文曰其又曰:舊校改又作文。卿德
行之修文學之懿士林所重時譽卓然事我,皇考太宗皇帝在論思宥密之地十有七年清慎恭勤始終一節而兼輔朕於春宮小心直諒盖踰一紀雖哀榮之典已備始終而朕之懷賢未嘗已也今特加贈卿為榮祿大夫少師靈爽如存庶其欲服庶其欲服:廣本抱本晨本欲作歆,是也。仍賜其家白金百兩鈔萬貫紵絲八表裏,魯王肇煇奏本府居室損漏居室損漏:廣本漏作壞。寶訓與館本同。欲令護衛官軍修理請停今歲護衛屯田免其子粒賜書荅曰屯田國之大政,皇祖,皇考制為萬世不易之法兄初即位豈可遽違以狥賢弟之情賢弟之情:廣本抱本寶訓情作請,是也。且詔書已定獨於賢弟更之眾其謂何况子粒充本衛軍粮於王府固自有益也居室損漏者可侯農隙可侯農隙:舊校改侯作俟。修之,交阯鎮夷衛軍沈羊保妻阮氏一產三子事聞命如例優飬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4日(P.292)===
癸丑擢太保寧陽侯陳懋子昭為勳衛
甲寅,上念舊勞賜少師兼吏部尚書蹇義敕曰曩朕監國之時
卿以先朝舊臣擢兼詹事日侍左右時肇建兩京政務方殷隨事籌畫適中惟難卿以善翊君以義狥國勞心無思不恤身家載歷艱虞未嘗有咨嗟之意及朕嗣承大統朕嗣承大統:廣本統作寶,寶訓作統。贊襄治理用濟斯民喻朕於道不懈益恭二十餘年夷險一節朕篤不忘茲以已意創製蹇忠貞印一枚賜用藏於家賜用藏於家:廣本抱本晨本賜下有卿字,是也。傳之後世俾爾子孫知前人顯榮於國者良不易致宜加保守朕之子孫亦知卿弼予於艱躰朕愛卿之心以保爾子孫庶幾上下相安興國咸休書曰惟后非賢不乂惟賢非后不食自古君臣相遇難矣往績惟茂永終是圖欽哉,敕少傳少傳:舊校改傳作傅。兵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
曰往者國家肇建兩京政務殷政務殷:廣本抱本晨本務下有方字,是也。朕膺監國之命卿以翰林親臣兼職春坊留侍左右贊助庶務敷荅章奏籌畫之際適中惟難朕恒以為慮尚賴卿一二臣僚同心合德狥國忘身屡歷艱虞
曾不易志及朕嗣位以來嘉謨嘉猷入告于內期予于治以惠黎元正固無二簡在朕心茲以已意創製楊貞一印一枚賜卿用藏於家傳之後世惟卿子孫由是知卿克致顯榮不易惟艱思保守之惟朕子孫亦由是知卿弼朕之功以保全爾子孫與國咸休永世無斁詩曰無言不酬無德不報又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尚克交修以成明良之譽欽哉,爪哇國王楊惟西沙遣使八智惟速等貢方物賜八智惟速冠帶及其副從鈔幣有差,雲南蒙化州等處土官知州左伽等貢馬賜之鈔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5日(P.292)===
甲寅,上念舊勞賜少師兼吏部尚書蹇義敕曰曩朕監國之時
卿以先朝舊臣擢兼詹事日侍左右時肇建兩京政務方殷隨事籌畫適中惟難卿以善翊君以義狥國勞心無思不恤身家載歷艱虞未嘗有咨嗟之意及朕嗣承大統朕嗣承大統:廣本統作寶,寶訓作統。贊襄治理用濟斯民喻朕於道不懈益恭二十餘年夷險一節朕篤不忘茲以已意創製蹇忠貞印一枚賜用藏於家賜用藏於家:廣本抱本晨本賜下有卿字,是也。傳之後世俾爾子孫知前人顯榮於國者良不易致宜加保守朕之子孫亦知卿弼予於艱躰朕愛卿之心以保爾子孫庶幾上下相安興國咸休書曰惟后非賢不乂惟賢非后不食自古君臣相遇難矣往績惟茂永終是圖欽哉,敕少傳少傳:舊校改傳作傅。兵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
曰往者國家肇建兩京政務殷政務殷:廣本抱本晨本務下有方字,是也。朕膺監國之命卿以翰林親臣兼職春坊留侍左右贊助庶務敷荅章奏籌畫之際適中惟難朕恒以為慮尚賴卿一二臣僚同心合德狥國忘身屡歷艱虞
曾不易志及朕嗣位以來嘉謨嘉猷入告于內期予于治以惠黎元正固無二簡在朕心茲以已意創製楊貞一印一枚賜卿用藏於家傳之後世惟卿子孫由是知卿克致顯榮不易惟艱思保守之惟朕子孫亦由是知卿弼朕之功以保全爾子孫與國咸休永世無斁詩曰無言不酬無德不報又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尚克交修以成明良之譽欽哉,爪哇國王楊惟西沙遣使八智惟速等貢方物賜八智惟速冠帶及其副從鈔幣有差,雲南蒙化州等處土官知州左伽等貢馬賜之鈔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6日(P.294)===
乙卯,車駕詣,長陵,夜有星大如杯色青白見太微東垣
丙辰夜金星犯井宿
戊午謁祭,長陵,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勾陳月犯狗星
己未車駕還宮,行在太常寺卿楊溥奏犧牲所見畜羊見畜羊:廣本抱本羊下有少字,是也。請給鈔遣官於出產之處市買,上曰能愛人而後
可以事神朝廷事神之道豈當惜費比年有司不達大躰於市犧牲但凖洪武中價直凡物直隨時低昂豈有一定之理今民間諸物視洪武時直率增数十倍而祀神之物獨化舊獨化舊:廣本抱本化作仍,是也。直民怨於下神其亨乎神其亨乎:舊校改亨作享。自今供祀犧牲悉凖在京時直給鈔往市如於所產之處時直不足則就所在有司不係贓罰鈔內補給畿內從廵按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官監市毋致擾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7日(P.294)===
丙辰夜金星犯井宿
戊午謁祭,長陵,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勾陳月犯狗星
己未車駕還宮,行在太常寺卿楊溥奏犧牲所見畜羊見畜羊:廣本抱本羊下有少字,是也。請給鈔遣官於出產之處市買,上曰能愛人而後
可以事神朝廷事神之道豈當惜費比年有司不達大躰於市犧牲但凖洪武中價直凡物直隨時低昂豈有一定之理今民間諸物視洪武時直率增数十倍而祀神之物獨化舊獨化舊:廣本抱本化作仍,是也。直民怨於下神其亨乎神其亨乎:舊校改亨作享。自今供祀犧牲悉凖在京時直給鈔往市如於所產之處時直不足則就所在有司不係贓罰鈔內補給畿內從廵按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官監市毋致擾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9日(P.294)===
戊午謁祭,長陵,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勾陳月犯狗星
己未車駕還宮,行在太常寺卿楊溥奏犧牲所見畜羊見畜羊:廣本抱本羊下有少字,是也。請給鈔遣官於出產之處市買,上曰能愛人而後
可以事神朝廷事神之道豈當惜費比年有司不達大躰於市犧牲但凖洪武中價直凡物直隨時低昂豈有一定之理今民間諸物視洪武時直率增数十倍而祀神之物獨化舊獨化舊:廣本抱本化作仍,是也。直民怨於下神其亨乎神其亨乎:舊校改亨作享。自今供祀犧牲悉凖在京時直給鈔往市如於所產之處時直不足則就所在有司不係贓罰鈔內補給畿內從廵按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官監市毋致擾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0日(P.294)===
己未車駕還宮,行在太常寺卿楊溥奏犧牲所見畜羊見畜羊:廣本抱本羊下有少字,是也。請給鈔遣官於出產之處市買,上曰能愛人而後
可以事神朝廷事神之道豈當惜費比年有司不達大躰於市犧牲但凖洪武中價直凡物直隨時低昂豈有一定之理今民間諸物視洪武時直率增数十倍而祀神之物獨化舊獨化舊:廣本抱本化作仍,是也。直民怨於下神其亨乎神其亨乎:舊校改亨作享。自今供祀犧牲悉凖在京時直給鈔往市如於所產之處時直不足則就所在有司不係贓罰鈔內補給畿內從廵按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官監市毋致擾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1日(P.295)===
庚申,命行在後府都督僉事沈清指揮僉事李敬守居庸關,南京地震
辛酉廣西總兵官鎮遠侯顧興祖及雲南霑益州土官阿周廣西那地州土官羅志通等遣人貢馬,致事致事:廣本事作仕。都指揮使齊安卒安直隸壽州人洪武中馬府軍右衛百戶馬府軍右衞百戶:廣本抱本馬作為,是也。調燕山右衛三十二年陞副千戶從,太宗皇帝舉義以功陞本衛指揮僉事三十五年至京累陞遼東都指揮同知永樂六年陞都指揮使後鎮守
開平安年八十餘,上即位憫其老命致仕還京未行而卒訃聞命礼部賻祭如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2日(P.295)===
辛酉廣西總兵官鎮遠侯顧興祖及雲南霑益州土官阿周廣西那地州土官羅志通等遣人貢馬,致事致事:廣本事作仕。都指揮使齊安卒安直隸壽州人洪武中馬府軍右衛百戶馬府軍右衞百戶:廣本抱本馬作為,是也。調燕山右衛三十二年陞副千戶從,太宗皇帝舉義以功陞本衛指揮僉事三十五年至京累陞遼東都指揮同知永樂六年陞都指揮使後鎮守
開平安年八十餘,上即位憫其老命致仕還京未行而卒訃聞命礼部賻祭如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3日(P.296)===
壬戌朝鮮國王李祹遣陪臣曹備衡趙慕等貢馬及方物賜鈔幣表裏有差
,貴州衛指揮同知顧勇及新設長官司土官來能來能:廣本抱本來作宋。等雲南麗江軍民府等處土官木初等四川塩井衛馬剌長官司土官阿你阿你:廣本你作爾。等永寧九姓長官司土官任福任福:廣本福下有等字。各遣人貢馬剌鈔剌鈔:廣本抱本剌作賜,是也。衣幣有差,遼東總兵官武進伯朱榮奏聞原聞原:廣本聞作開,是也。馬市官買到馬二百疋,上命付遼東苑馬寺以給諸衛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4日(P.296)===
癸亥行在戶部言金縣民田馬肅莊王墳馬肅莊王墳:廣本抱本馬作為,是也。者諸除其稅從之擢七十為行在鴻臚寺右寺丞七十韃靼人通蒙古書都指揮李賢言於,太祖太祖:廣本抱本晨本祖作宗。皇帝命教習翻譯至是吏部尚書蹇義言七十元之故臣遂擢用之,擢高澤為行在兵科都給事中澤嘗為鎮原縣儒學教諭生累戍興州生累戌興州:舊校改生作坐。以言事召試遂有是命,命
山東都司故指揮僉事張雄子海襲燕人前衛燕人前衞。:廣本抱本人作山,是也。指揮使
,命金吾左衛故指揮使劉海子良府軍左衛故指揮使楊興子旺府軍右衛故指揮使孫彬子禮羽林前衛故指揮使高不剌子福海指揮同知史斌子能燕山右衛燕山右衞:廣本抱本右作左。故指揮僉事李哈歹子興張彬子英燕山右衛故指揮僉事陳慶子璽金吾左衛故指揮僉事楊勝子住狗金吾右衛指揮僉事金吾右衞指揮僉事:廣本抱本衞下有故字。趙信弟興濟陽衛故指揮僉事薛愛泥弟土{{PUA|}}舍班土{{PUA|}}舍班:廣本抱本土{{PUA|}}舍作舍。俱襲職點行在尚寶司丞點行在尚寶司丞:廣本抱本點作黜,是也。張贇為南昌府通判以其永樂末嘗誣奏人死罪故也,長垣縣奏民飢命發縣倉粟賑之,隨侍漢郡王瞻圻紀善李遜以離間伏誅,夜有星大如杯色赤見星宿見星宿:廣本抱本星作心,是也。光燭地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天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5日(P.297)===
甲子四川播州宣慰使楊昇等率所属土官及石砫宣撫司土官馬應仁等來朝貢馬賜鈔文綺有差大同總兵官武安侯
鄭亨等奏請促遣高山等四衛官軍詣大同屯守賜勑荅曰去冬爾奏此事已勑該府兵部准行但以嚴寒姑待開春調遣卿等因循不及時催督延至於今方以為言今屯者種已入土若督使動移則所種盡棄况各衛相距大同亦遠縱{{PUA|}}{{PUA|}}貝之縱{{PUA|}}{{PUA|}}貝之:舊校改{{PUA|}}{{PUA|}}貝作督。急行到彼亦及夏中農時已過何以措力徒使軍士彼此失業審若可緩即姑緩之此盖卿等忽略之過然爾職務軍旅此治文書者之忽畧也今於文職內簡有才識者一人遣來專理軍機文書凡有文移與之計議可行即行有稽緩錯繆則罪在彼非卿等之過若軍機調遣則卿等專之彼不得預庶幾各任其貴各任其貴:舊校改貴作責。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6日(P.298)===
乙丑,勑各處總兵官軍中機務貴在謹密而不稽滯而不稽滯:廣本滯作緩。寶訓作滯。比武安侯鄭亨處稽緩一事所誤非小盖治文書者之失於撿點已度卿等亦不克此失况聞諸將多用卒伍之人治文書未及施行已滿
泄已滿泄:廣本抱本滿作漏,是也。傳播於事非宜今於文職內簡重厚有才識者各遣一人來專理文書惟文書尔與之計議而行惟文書爾與之計議而行:廣本寶訓無惟文書三字。文書有漏泄稽誤責在彼若軍機調度一切之事彼無預焉北京刑部尚書張本至自南京陞見陞見:廣本抱本作陛見,是也。具言時政得失且請飭兵備且請飭兵備:廣本請下有敕字。,上嘉納之遂改行在兵部尚書
,陞工部郎中李炯李炯:廣本炯作烱。為光祿寺少卿淶水縣主簿彌堅為吏科給事中平陽府知洪秉良知洪秉良:廣本抱本知下有府字,是也。為交阯布政使司右參政工部郎中潘弘為陜西布政司左參議員外郎李守中李守中:廣本中作忠。為廣東布政司參議布政司參議:廣本抱本司下有左字,是也。貴州布政司右參政陳俊為本司右布政使本司右布政使孟驥為左布政使監察御史許銘為浙江按察司副使方忣方忣:廣本抱本忣作恢。為湖廣按察司僉事戶部員外郎蘇班蘇班:廣本抱本班作珏,疑是也。為山東都轉塩運使司都轉鹽運使司:舊校改鹽運作運鹽。運使,擢潘伯庸潘伯庸:廣本庸作康,下同。為浙江按察司僉事伯庸洪武中歷河南廣東按察使永樂中調山西坐累遇赦降辦事官至是眾言
其才復擢之用復擢之用:舊校改之用作用之。太常寺丞張林泉以不謹降河南布政司照磨廣東按察司僉事羅貴素以贓降福建都司断事戶科給事中程昭以貪穢降縣典史,革四川烏撒軍民府儒學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7日(P.300)===
丙寅以岷王楩居武岡州改命華陽王悅燿居豊州豐州:廣本抱本豐作澧,是也。琉球國中山王世子尚巴志遣長使長使:舊校改作長史。鄔梅支等貢馬及方物賀,太宗皇帝萬壽聖節始至盖詔書未至琉球故也賜梅支等鈔幣表裏有差,命行在戶部忠勇王金忠所兼太子太保祿并支米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8日(P.300)===
丁卯雲南麗江軍民府等衙門及湖廣施州金峒按撫司按撫司:舊校改按作安。貴州都坪峨異溪蠻夷長官司土官木土等貢馬及方物賜鈔幣有差,遼東自在等州指揮等官馬孫等貢馬之鈔布貢馬之鈔布:廣本馬下有及方物賜四字,是也。,勑行在戶部日敕行在戶部日:舊校改日作曰。山澤之利當與百姓共之故比者特弛西山樵採之禁今聞有拔本而取者其于古人斧斤以時之義何如宜禁止之,直隸大名
府開州奏去歲今歲皆霖雨傷稼民所穫僅供田賦其戶部塩粮其戶部鹽糧:廣本部作田口,抱本作口。乞以鈔代輸戶部言如其所奏將國用不足,上曰國以民為本宜從之宜從之:廣本抱本宜作其。,行其戶部言行其戶部言:舊校改其作在。玉田縣民飢薊州倉儲粟有餘命發賑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9日(P.301)===
戊辰,命郎中李子潭李子潭:晨本潭作譚。等分往總兵官楊武侯薛六楊武侯薛六:舊校改楊作陽。廣本抱本晨本六作祿,是也。等處專理軍機文書皆賜勑諭之曰朕命將禦邊其軍務之殷重在嚴謹而文墨所寄而文墨所寄:廣本墨作書。寶訓作墨。尤重得人今以爾等重厚達于文理特命往各總兵官處凡其軍中機密文書從總兵官同爾整理必謹慎嚴密不可泄漏其總兵官調度軍馬發號施令等事尔一切不得干預總兵官宜以禮待尔尔亦宜循守礼法不可輕慢庶幾恊和相濟以成國事欽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30日(P.301)===
己巳,命河東陜西都轉運塩司司運使都轉運鹽司司運使:舊校刪一司字。余彥誠致事致事:廣本事作仕。
仁宗皇帝實錄仁宗皇帝實錄:抱本作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九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P.303)===
洪熙元年五月庚午庚午:廣本抱本午下有朔字,是也。賜爪哇國貢使亞烈黃扶信等鈔十五萬九千五十錠,午刻風雹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1日(P.303)===
洪熙元年五月庚午庚午:廣本抱本午下有朔字,是也。賜爪哇國貢使亞烈黃扶信等鈔十五萬九千五十錠,午刻風雹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2日(P.303)===
辛未,上諭少師兼吏部尚書蹇義曰御史朝廷耳目之官惟老成識治体者可任新進小生遽受斯職未達政治之体而有可為之權遇事風生遇事風生:廣本風生作生風。以喜怒為威福以好惡為是非甚者貪穢無藉賢人君子正直不阿往往被其凌辱小人阿順從臾之則相與為膠漆其於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畧不用心安在其為耳目也爾吏部自今湏慎選擢以清風紀既文嘆曰都既又嘆曰都:廣本抱本都下有「御史十二道之表,如都御史皆廉清公正,各道御史雖間有不才,亦當知畏憚。今之不才者,無畏憚矣。爾其咨訪可任都御史者以聞。命行在戶部官,凡果園近趙王妃墳者,悉賜趙王,而除其稅。敕甘肅總兵官都督費瓛:山西大同切臨虜境,先調山西都司官軍一千在甘肅備禦者,即發(抱本發下有回字)原衞所。陝西行都司官軍,今別無差占,遇有警急,聽爾調用。勑各處總兵官及鎮守備禦官:近有自虜中回者,云阿魯台見在飲馬河,計路程半月可至開平。前遣其使回,度已至彼,邊事必具知。昨日午刻有風雹,占曰:(抱本作云)有暴兵及伏兵。宜整搠軍馬,晝夜用心(抱本脫心字)哨瞭隄備,不可頃刻怠忽。或虜寇猝至,務在持重,相機而動,勿輕與戰。寇退亦不可追,恐墮賊計。慎之,慎之。鎮守西寧都督僉事史昭奏:西寧人民鄙野,風俗勁悍,請置儒學如河州衞。命行在禮部議行之。夜南京地震。壬申,雲南蘭州等處土官知州羅牙等遣使貢馬,賜鈔幣遣還。湖廣溆浦縣民告里人謀反,命監察御史陳紹夔往按無狀,還奏,上曰:『反叛極惡,是欲枉人於族』,命誅告者。夜有二星大如雞子,其一色青白,見氐宿;其一色赤,見軫宿」,凡三百八十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4日(P.303)===
癸酉勑行在禮部行在翰林院修,太宗躰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實錄勑曰恭惟,皇考太宗文皇帝以元聖大德順天應人君臨萬邦為臣民之主者二十有三年駿揚武功則載化則載化:廣本抱本晨本載下有「奠宗社,一清海宇,丕顯文教,則興修禮樂,崇極治」十九字,是也。至仁侔覆載至明配日
月上比隆於列聖下宜範於萬年甫畢山陵永懷継述仰惟實錄未有成書卿等咸逮事,先朝職典斯事往集賢俊愽稽簡書恊恭纂修務盡精懇用宣昭我,皇考盛德大業華覆被於無窮華覆被於無窮:抱本晨本華上有光字,是也。其以太師英國公張輔少師兼吏部尚書蹇義少保兼太子少傅戶部尚書夏原吉
為監修少傅兵部尚書華盖殿大學士兵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廣本抱本晨本書下有兼字,是也。楊士奇
少保戶部尚書兼戶部尚書兼:廣本抱本兼下有武英殿大學士黃淮太子少傅工部尚書兼十七字,是也。謹身殿大學士楊榮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金幼孜
太常寺卿兼翰林院學士楊溥為總裁所有合行事宜條列以聞,造嘉興延平慶都三公主府中使司印,南京震地震地:舊校改作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5日(P.304)===
甲戌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天津
乙亥廣西左布政使李昌祺服闋調河南布政司調河南布政司:廣本抱本司作使。
丙子陞山西按察司副使王驥為順天府尹廣東布政司右參議呂惟得為府丞
丁丑贈故太醫院院判蔣用文袁寶俱為本院使賜
謚用文恭靖俱遣官祭之二人皆和厚烟懝烟懝:廣本抱本作悃{{PUA|}}{{PUA|}}{{PUA|}}{{PUA|}}欠,是也。事,上二十餘年無纖芥過而用文兼諳儒術数進善言故恩命有加云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尾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6日(P.304)===
乙亥廣西左布政使李昌祺服闋調河南布政司調河南布政司:廣本抱本司作使。
丙子陞山西按察司副使王驥為順天府尹廣東布政司右參議呂惟得為府丞
丁丑贈故太醫院院判蔣用文袁寶俱為本院使賜
謚用文恭靖俱遣官祭之二人皆和厚烟懝烟懝:廣本抱本作悃{{PUA|}}{{PUA|}}{{PUA|}}{{PUA|}}欠,是也。事,上二十餘年無纖芥過而用文兼諳儒術数進善言故恩命有加云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尾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7日(P.304)===
丙子陞山西按察司副使王驥為順天府尹廣東布政司右參議呂惟得為府丞
丁丑贈故太醫院院判蔣用文袁寶俱為本院使賜
謚用文恭靖俱遣官祭之二人皆和厚烟懝烟懝:廣本抱本作悃{{PUA|}}{{PUA|}}{{PUA|}}{{PUA|}}欠,是也。事,上二十餘年無纖芥過而用文兼諳儒術数進善言故恩命有加云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尾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8日(P.304)===
丁丑贈故太醫院院判蔣用文袁寶俱為本院使賜
謚用文恭靖俱遣官祭之二人皆和厚烟懝烟懝:廣本抱本作悃{{PUA|}}{{PUA|}}{{PUA|}}{{PUA|}}欠,是也。事,上二十餘年無纖芥過而用文兼諳儒術数進善言故恩命有加云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尾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9日(P.305)===
戊寅陞貴池縣典史黃金蘭為本縣知縣初金蘭以考績至京邑民父老詣闕言其施政寬厚有愛民心請復其任,上曰能致数千里乞留能致數千里乞留:廣本抱本致下有民字,是也。是不負朝廷使矣不負朝廷使矣:廣本抱本廷下有任字,是也。遂有是命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尾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10日(P.305)===
己卯雲南金齒軍民指揮司及鶴慶軍民府等處土官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行在翰林院侍讀李時勉講羅汝敬講羅汝敬:抱本講上有侍字,是也。俱以言事改都察院掌道監察御史,夜星金星金:舊校改作金星。犯輿鬼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牛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11日(P.305)===
庚辰,上不豫召尚書蹇義大學士楊士奇
黃淮楊榮至思善門命士奇
書勑遣中官海壽馳召,皇太子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12日(P.305)===
辛巳,上疾大漸遺詔天下傳位,皇太子詔曰朕以菲德嗣承,祖宗洪業君臨天下甫
及逾年上惟,皇考太宗皇帝山陵永遠迫功哀誠山陵永遠迫功哀誠:廣本抱本晨本作山陵未遠迫切哀誠,是也。下惟海內黔黎彫療未復彫療未復:廣本彫療作凋瘵,是也。憂勞夙夜時用遘疾奄至大漸夫死生者晝夜常理往聖同轍往聖同轍:廣本同作一。奚足悲念悲念:廣本悲作哀。惟,宗社生民必有君主長子皇太子天稟仁厚孝友英明,先帝夙期其大器臣民咸哉其令望咸哉其令望:廣本抱本晨本哉作欽,是也。宜即皇帝位以奉神靈之統撫億兆之眾朕既臨御日淺恩澤未浹於民不忍復有重勞山陵制度務從儉約喪制用日易月中外皆以二十七日釋服無禁嫁娶音樂在外親王藩屏為重不可輒離本國各處總兵鎮守備禦重臣及文武大小官員亦毋擅離職守聞哀之日止於本處朝夕哭臨三日悉免赴闕行禮,皇考太宗皇帝服制仍遵去年八月之令嗚呼南北供億之勞軍民俱困四方嚮仰咸南京咸南京:廣本抱本晨本咸下有屬字,是也。斯亦吾之素心斯亦吾之素心:廣本亦作合。君國子民宜從眾志凡中外文武郡臣郡臣:舊校改改郡作群。咸盡忠秉節佐輔嗣君永寧我國生
民永寧我國生民:廣本抱本晨本國下有家字,是也。朕無憾矣詔告中外咸使聞知
是日,上崩于欽安殿宮中以,皇太子未至未發喪沐浴襲奠飯舍如禮飯舍如禮:抱本晨本舍作含,是也。設凡筵宮中朝夕哭上食,作梓宮,自辰至未日生暈色赤黃周匝
仁宗皇帝實錄
洪熙元年六月辛丑,皇太子還自南京至良卿良卿:舊校改卿作鄉。宮中發喪宣遺詔文武百官常服行四拜禮宣畢舉哀復行四拜禮中官同禮部尚書捧遺詔赴盧溝橋迎諭,皇太子文武百官亦素服亦素服:廣本抱本晨本亦作易,是也。出迎,皇太子礼部工部先於橋南設幕次香案,皇太子至常服詣幕次者案前者案前:廣本抱本晨本者作香,是也。行四拜礼跪聽宣遺詔宣畢,皇太子哭慟幾絕強起復四拜易素服黑翼善冠黑角帶還京至長安右門下馬步哭至宮門外釋冠服被髮詣,大行皇帝靈前五拜三叩頭哭盡三叩頭哭盡:廣本抱本晨本盡下有哀字,是也。宮中自,皇后以下皆被髮哀止皆被髮哀止:廣本抱本晨本髮下有哭盡二字,是也。,皇太子就喪次東見,皇后親王以次見,皇太子畢各居喪次,歛各居喪次歛:晨本歛作大歛畢,疑誤。,報訃各王公主頒遺詔於天下,皇太子命行在禮部會議喪礼行在礼部啟會議喪服礼儀除遵依,大行皇帝遺詔外餘悉如去年八月之制為宜從之壬寅大歛甲辰成服,是年七月
己巳上尊謚曰,敬天躰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號仁宗號仁宗:廣本抱本晨本號上有廟字,是也。九月壬寅葬獻陵,上在位十閱月壽四十有八,上天稟純明孝友之行出於至性,太宗文皇帝,仁孝文皇后深所知愛,太宗初舉義靖難也屡請侍行,太宗顧,仁孝皇后曰北平根本所在居守之仁匪輕世子能得人心豈可暫離又顧,上曰汝居守然後吾無內顧之憂遂不敢復言行遂不敢復言行:抱本言下有侍字,是也。小人或讒之於,太宗未嘗與辯未嘗與辯:抱本辯作辨。惟勤自修而終莫能間高煦高燧有過,上每從容遵諭從容遵諭:舊校改遵作導。使改左右或止之曰或止之曰:廣本之下有上字。吾不為鄭莊愛弟也,太宗皇帝数督過高煦高燧必為婉辭觧釋一日,太宗察見高煦不軌之跡怒甚,上復再三叩頭赦解叩頭赦解:舊校改赦作救。,太宗強從之已而嘆曰汝愛弟吾豈不知他日思吾言無及矣,上終身愛之不變於宗室恩義篤厚專志愛人始終無間初在
東宮備悉民情既即位悉行所志每詔書下軍民權抃如早得雨軍民權抃如早得雨:廣本抱本晨本權拤作懽{{PUA|}}{{PUA|}}卡,是也。舊校改早作旱。如渴飢得飲食過水旱過水旱:抱本晨本過作遇,是也。必齋戒致禱郡縣上言飢荒即遣人賑卹寬貸急民之急恒若不及臨政務當大躰未嘗計利恒曰能推利以厚百姓國家將享大利焉明知人明知人:廣本抱本明下有於字,是也。在廷之臣其才行文學高下瞭然於心緩急用之靡不曲當寸長可用咸所不棄苟犯名義雖才必黜未嘗以所愛惡移是非之公於用將帥取長棄短嚴謹邊備不志遠畧不志遠略:廣本晨本志誤忘。邊將陞辭陞辭:舊校改陞作陛。每戒之曰民力罷矣慎毋貪功生事夷虜至塞下甚則撫之甚則撫之:廣本抱本甚作順,是也。逆則禦之驅之而已毋為首禍違命獲功吾所不賞賞功褒德寧過於厚惡贓吏屡戒法司曰贓吏務厲民裕已國家恤民必自去贓吏始故未嘗貸之重學校嚴薦舉每諭所司用人必求實才授官必責實效樂聞直言所言切理多見褒荅間有咈逆雖暫齟齬無幾輒悟更加
賜賚喜怒或小過未嘗不悔既悔改之不吝雅志儒術務學問諸經皆通於書尤熟嘗曰為治不本此書雖或小康皆苟焉而巳於春秋歎曰先王之禮壞此書所繇作也卜筮不用俗占法必取正周易反覆卦爻彖象之辭及程朱氏之說信之甚篤喜考古制度以求聖人之意贊善陳濟愽洽冠一時数侍論議退語其僚曰殿下天資明睿非郡臣郡臣:舊校改郡作群。所及學問所得必見於行事為文章不事雕飭不事雕飭:舊校改飭作飾。達意而止贊善王汝玉嘗言為有詩法為有詩法:舊校改作為詩有法。,上曰三百篇何所法哉無他嗜好初在東宮惟畜經藉經藉:舊校改藉作籍。法書甚富閒暇乎不釋卷乎不釋卷:廣本抱本晨本乎作手,是也。被服寬溥数儒者被服寬溥數儒者:廣本抱本晨本溥作博,數作類,是也。少侍,太祖曉識天象長益探究或欽天監所陳有諱避者輒見窮誥窮誥:舊校改誥作詰。既即位作臺禁中時自觀察而預言休咎之應多奇中遇災變必警飭自奉儉薄恒念,祖宗創造之勤每事必問祖法如何又曰循,祖宗之法
者當明,祖宗之心嘗集侍臣錄,太祖親製皇陵碑文授諸子俾熟讀曰如此如此:廣本抱本晨本如作知,是也。庶幾知保富貴又嘗命刻真德秀大學衍義賜諸子曰為人上不可不此書不可不此書:廣本抱本晨本此上有知字,是也。為人臣不可不知此書在儲位二十年深明君人之道是時天下皆已嚮心暨嗣位暨嗣位:廣本暨作既。勵志圖治推誠仕人推誠仕人:舊校改仕作任。每曰為人君止於仁耳故弘施霈澤悉罷科買已逋責詢民隱急農事褒舊勞舉墜典增文武官俸加軍士食米修舊政賜文臣誥勑予歸省告而歸省者賜賚有制禁告誹謗申嚴自宮之禁及禁加人宮刑屢飭法司屢飭法司:廣本飭作敕。崇寬厚戒深刻惟日以恤人為務在位僅十月而德政加多故遺詔初下兵民如喪慈父廟號曰仁天下之公言云
國立北京大學圖書館舊藏國立北平圖書館民國十九年五月重抄
===史/編年/明實錄/宣宗(P.1)===
皇曾祖太宗皇帝時風采聞於天下
皇祖仁宗皇帝統御之初正位東朝參理庶政天下
被其澤及登大寶欽承
祖宗成憲圖任賢良恪存誠敬以典
神天躬行仁惠以育庶參應作黎布昭英武以平僣亂篤親親之意以睦宗藩得四海之心以隆
孝養在位十年海內寧一外夷服從升遐之日率土臣民如喪厥考嗚呼痛哉予小子恭膺
成命嗣承大統乃詔儒臣纂修實錄閱三載始克成書總若干卷嗚呼
皇考盛德德下疑脫一神字功聖謨大訓于以昭前烈裕後昆予小子勉圖繼述奚罄名言謹序其槩於卷端
正統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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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介绍 ==
本人于2009.11.06出生于上海,……(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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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沪府办〔2025〕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启政办发〔2024〕45号]]
#[[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启政办函〔2025〕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09〕53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3〕60号]]
#[[古巴共和国宪法 (1976年)]]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启政办规〔2025〕1号]]
#[[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1月7日在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2025年启东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1月11日在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2024年启东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上海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通知|沪药监规〔2025〕4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届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的决定|沪府发〔2025〕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25〕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沪府规〔202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沪府规〔202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沪府规〔202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审计局修订的《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地方匹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11号]]
#[[启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启政发〔2003〕18号]]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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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启政复〔202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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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西渡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沪奉府〔2015〕114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西渡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沪府〔2015〕86号]]
#[[市政府关于转发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启政规〔2010〕2号]]
#[[市政府关于吕四港镇(0031单元)吕北公路东侧、蒿枝港河南侧01地块详细规划等3个详细规划的批复|启政复〔2025〕97号]]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 (1974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5〕7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2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启政规〔2025〕5号]]
#[[启东市卫健委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市商务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启东复旦医学创新研究院实验楼(转化孵育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实验室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市政府关于通州区川姜镇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5〕137号]]
#[[市政府关于海门区三星镇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5〕136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恒山路北、江广路东、海迪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135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城市道路网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4〕157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保区人才公寓周边景观及绿化工程等4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1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幸福路南、通京大道西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2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新胜路南、通欣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3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九圩港路东、深南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4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配套道路工程等6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5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苏锡通段)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6号]]
#[[西施山书舍记]]
#[[市政府关于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滨江码头地块盘活拓展利用)等12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号]]
#[[戴文進傳]]
#[[东方幻存神签 Whispered Oracle of Hakurei Shrine.|东方幻存神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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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废止《批转市民委、劳动局、粮食局关于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和油面供应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沪民宗发〔2025〕9号]]
#[[2024年上海市高中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静安区)]]
#[[2026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物產志]]
#[[市政府关于张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通政干〔2026〕1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土性表一]]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產土宜表二]]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會農場歴年試驗成績表三]]
#[[启东日报]]
#[[为奋进“十五五”提供强大舆论支撑]]
#[[南通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04.1.1-1.15)]]
#[[启东市融媒体中心2026年度《启东日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荣路东、海维路南、规划路西、海悦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6〕2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天星横河南、芙蓉路北、常春藤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2单元H6-01地块和沿江单元C5-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26〕3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2单元、中心区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26〕4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甲路北、园林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5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集慧路南、惠民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6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港兴路南、长青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7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兴通路南、湖东路西、大剧院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8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驰程路南、吉顺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9号]]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珠江路北、珠海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0号]]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北、云海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1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09〕1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26〕12号]]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上海大学市北附属中学设备报废的函|静教计〔2024〕16号]]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8回]]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9回]]
#[[市政府关于将相关资产划转注入南通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通政复〔2026〕13号]]
#[[关于成立曹家渡社区居民区管理评议监督小组的实施意见(试行)|静曹办【2010】13号]]
#[[关于成立长寿路街道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长街办〔2004〕25号]]
#[[关于真光路派出所迁址的通知]]
#[[关于同意桃浦村农民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相关数值调整的通知|普规土建〔2009〕4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
#[[卢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卢湾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卢府办[2011]35号]]
#[[市政府关于城建集团与房投集团实施整合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26〕14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鹽業志]]
#[[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关于印发《万里街道2015-2017年建设健康社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普万办〔2015〕3号]]
#[[关于印发《万里街道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普万办〔2021〕10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欣路东、规划路南、新胜横河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5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盛大道东、港盛纺织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6号]]
#[[2003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青秀路西、港盛纺织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7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水松路东、S223省道西、梧桐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8号]]
#[[关于同意筹建铜川路第二居民区委员会的批复|石办〔2010〕23号]]
#[[关于修缮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房屋的请示|长街办〔2023〕20号]]
#[[普陀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企业商业网点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普国资委〔2014〕171号]]
#[[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
#[[关于德国工人运动的报告]]
#[[不要任何妥协,不要任何选举协议!(摘录)]]
#[[打倒宗派主义!国际工人协会万岁!]]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永和路北、东大河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9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分场北匡河北、锦程路西、东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0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达路北、玉兰大道西、新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1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南、经三路东、智达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2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北、星宇路西、智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3号]]
#[[南通市国动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海高速西、江韵路南、四大队电灌河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4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创路东、同利路南、齐心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5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通政发〔2026〕12号]]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南通市商贸流通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通政发〔2008〕2号]]
#[[省港罷工的勝利]]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兴路南、锦东路西、中心分场北匡河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6号]]
#[[金門縣議會第六屆第一次定期大會金門縣政府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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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小丘西小石潭记]]
#[[关雎]]
#[[德国国歌]]
#[[从废墟中崛起]]
#[[送毛伯溫]]
#[[敬一箴]]
#[[水滸傳 (100回本)|《水滸傳》百回本]]
#[[史記/卷003]]
#[[史記/卷011]]
#[[史記/卷013]]
#[[史記/卷02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启政办发〔2024〕45号]]
#[[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永樂大典]]
#[[馬克思傳略]]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
#[[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
#[[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3〕60号]]
#[[悬赏通告]]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大会]]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產土宜表二]]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會農場歴年試驗成績表三]]
#[[新加坡《圖南日報》]]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物產志]]
#[[苏联革命人民热爱毛主席]]
#[[《湖南農民革命》序]]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龙华排水调蓄工程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1〕60号]]
#[[中国青年党中央政治行动委员会宣言]]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4)沪0105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
#[[卢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卢湾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卢府办[2011]35号]]
#[[中国青年党第三届省市干部代表大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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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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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沪府办〔2025〕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启政办发〔2024〕45号]]
#[[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启政办函〔2025〕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09〕53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3〕60号]]
#[[古巴共和国宪法 (1976年)]]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启政办规〔2025〕1号]]
#[[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1月7日在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2025年启东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1月11日在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2024年启东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上海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通知|沪药监规〔2025〕4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届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的决定|沪府发〔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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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审计局修订的《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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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湾港区临港产业作业区一号码头二期工程对外开通启用的批复|沪府〔202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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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2014〕51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提请区政府同意上报《上海市静安区志(2011-2015)》《上海市闸北区志(2006-2015)》进行专家评审的请示》的批复|静府复〔202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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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西渡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沪奉府〔2015〕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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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转发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启政规〔2010〕2号]]
#[[市政府关于吕四港镇(0031单元)吕北公路东侧、蒿枝港河南侧01地块详细规划等3个详细规划的批复|启政复〔2025〕97号]]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 (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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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2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启政规〔2025〕5号]]
#[[启东市卫健委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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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复旦医学创新研究院实验楼(转化孵育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实验室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市政府关于通州区川姜镇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5〕137号]]
#[[市政府关于海门区三星镇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5〕136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恒山路北、江广路东、海迪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135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城市道路网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24〕157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保区人才公寓周边景观及绿化工程等4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1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幸福路南、通京大道西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2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新胜路南、通欣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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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配套道路工程等6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5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苏锡通段)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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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滨江码头地块盘活拓展利用)等12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号]]
#[[戴文進傳]]
#[[东方幻存神签 Whispered Oracle of Hakurei Shrine.|东方幻存神签]]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22号]]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废止《批转市民委、劳动局、粮食局关于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和油面供应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沪民宗发〔2025〕9号]]
#[[2024年上海市高中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静安区)]]
#[[2026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物產志]]
#[[市政府关于张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通政干〔2026〕1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土性表一]]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產土宜表二]]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會農場歴年試驗成績表三]]
#[[启东日报]]
#[[为奋进“十五五”提供强大舆论支撑]]
#[[南通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04.1.1-1.15)]]
#[[启东市融媒体中心2026年度《启东日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荣路东、海维路南、规划路西、海悦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6〕2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天星横河南、芙蓉路北、常春藤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2单元H6-01地块和沿江单元C5-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26〕3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2单元、中心区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26〕4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甲路北、园林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5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集慧路南、惠民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6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港兴路南、长青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7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兴通路南、湖东路西、大剧院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8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驰程路南、吉顺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9号]]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珠江路北、珠海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0号]]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北、云海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1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批复|通政复〔2009〕1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26〕12号]]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上海大学市北附属中学设备报废的函|静教计〔2024〕16号]]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8回]]
#[[水滸傳 (100回本)/第029回]]
#[[市政府关于将相关资产划转注入南通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通政复〔2026〕13号]]
#[[关于成立曹家渡社区居民区管理评议监督小组的实施意见(试行)|静曹办【2010】13号]]
#[[关于成立长寿路街道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长街办〔2004〕25号]]
#[[关于真光路派出所迁址的通知]]
#[[关于同意桃浦村农民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相关数值调整的通知|普规土建〔2009〕4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
#[[卢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卢湾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卢府办[2011]35号]]
#[[市政府关于城建集团与房投集团实施整合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26〕14号]]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鹽業志]]
#[[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关于印发《万里街道2015-2017年建设健康社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普万办〔2015〕3号]]
#[[关于印发《万里街道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普万办〔2021〕10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欣路东、规划路南、新胜横河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5号]]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盛大道东、港盛纺织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6号]]
#[[2003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青秀路西、港盛纺织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7号]]
#[[市政府关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水松路东、S223省道西、梧桐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8号]]
#[[关于同意筹建铜川路第二居民区委员会的批复|石办〔2010〕23号]]
#[[关于修缮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房屋的请示|长街办〔2023〕20号]]
#[[普陀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企业商业网点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普国资委〔2014〕171号]]
#[[世界政策、中国动乱、德兰士瓦战争——1900年7月28日在德累斯顿“特里亚农”大厅的演说]]
#[[关于德国工人运动的报告]]
#[[不要任何妥协,不要任何选举协议!(摘录)]]
#[[打倒宗派主义!国际工人协会万岁!]]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永和路北、东大河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19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分场北匡河北、锦程路西、东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0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达路北、玉兰大道西、新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1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南、经三路东、智达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2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北、星宇路西、智兴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3号]]
#[[南通市国动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海高速西、江韵路南、四大队电灌河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4号]]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创路东、同利路南、齐心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5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通政发〔2026〕12号]]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南通市商贸流通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通政发〔2008〕2号]]
#[[省港罷工的勝利]]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兴路南、锦东路西、中心分场北匡河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2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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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过的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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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雎]]
#[[德国国歌]]
#[[从废墟中崛起]]
#[[送毛伯溫]]
#[[敬一箴]]
#[[水滸傳 (100回本)|《水滸傳》百回本]]
#[[史記/卷003]]
#[[史記/卷011]]
#[[史記/卷013]]
#[[史記/卷02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启政办发〔2024〕45号]]
#[[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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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傳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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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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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農會農場歴年試驗成績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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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三/物產志]]
#[[苏联革命人民热爱毛主席]]
#[[《湖南農民革命》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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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党中央政治行动委员会宣言]]
#[[南通縣圖志 - 民國十四年 (1925)/卷四]]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4)沪0105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
#[[卢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卢湾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卢府办[2011]35号]]
#[[中国青年党第三届省市干部代表大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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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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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總統府公報 (民國10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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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5337/ 该版本系《[[總統府公報]]》公布的版本,与联合国秘书长保管的中文文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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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權利公約 =
== 前言 ==
本公約締約國,
考量到[[聯合國憲章]]所揭示的原則,體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與不可剝奪的權利,乃是世界自由、正義及和平的基礎;
銘記各國人民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對基本人權與人格尊嚴及價值之信念,並決心在更廣泛之自由中,促進社會進步及提升生活水準;
體認到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公約中宣布並同意,任何人均享有前述宣言及公約所揭示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因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國籍或社會背景、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地位等而有任何區別;
回顧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中宣布:兒童有權享有特別照顧及協助;
確信家庭為社會之基本團體,是所有成員特別是兒童成長與福祉之自然環境,故應獲得必要之保護及協助,以充分擔負其於社會上之責任;
體認兒童應在幸福、關愛與理解氣氛之家庭環境中成長,使其人格充分而和諧地發展;
考量到應充分培養兒童使其可在社會上獨立生活,並在聯合國憲章所揭櫫理想之精神,特別是和平、尊嚴、寬容、自由、平等與團結之精神下獲得養育成長;
銘記一九二四年之[[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與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通過之[[兒童權利宣言]]揭示兒童應獲得特別照顧之必要性,並經[[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特別是第23條及第24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特別是第10條),以及與兒童福利相關之各專門機構及國際組織之章程及有關文書所確認;
銘記兒童權利宣言中所揭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因此其出生前與出生後均需獲得特別之保護及照顧,包括適當之法律保護」;
回顧「[[關於兒童保護和兒童福利、特別是國內和國際寄養和收養辦法的社會和法律原則宣言]]」、「[[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則)以及「[[在非常狀態和武裝衝突中保護婦女和兒童宣言]]」之規定,
體認到世界各國皆有生活在極端困難情況之兒童,對這些兒童需要給予特別之考量;
適度斟酌每一民族之傳統與文化價值對兒童之保護及和諧發展的重要性,體認國際合作對於改善每一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兒童生活條件之重要性;
茲協議如下:
== 第一部分 ==
'''第1條'''
為本公約之目的,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但其所適用之法律規定未滿十八歲為成年者,不在此限。
'''第2條'''
締約國應尊重本公約所揭櫫之權利,確保其管轄範圍內之每一兒童均享有此等權利,不因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國籍、族裔或社會背景、財產、身心障礙、出生或其他身分地位之不同而有所歧視。
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得到保護,免於因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家庭成員之身分、行為、意見或信念之關係而遭受到一切形式之歧視或懲罰。
'''第3條'''
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締約國承諾為確保兒童福祉所必要之保護與照顧,應考量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對其負有法律責任者之權利及義務,並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及行政措施達成之。
締約國應確保負責照顧與保護兒童之機構、服務與設施符合主管機關所訂之標準,特別在安全、保健、工作人員數量與資格及有效監督等方面。
'''第4條'''
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之立法、行政及其他措施,實現本公約所承認之各項權利。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方面,締約國應運用其本國最大可用之資源,並視需要,在國際合作架構下採取該等措施。
'''第5條'''
締約國應尊重兒童之父母或於其他適用情形下,依地方習俗所規定之大家庭或社區成員、其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對兒童負有法律責任者,以符合兒童各發展階段之能力的方式,提供適當指導與指引兒童行使本公約確認權利之責任、權利及義務。
'''第6條'''
締約國承認兒童有與生俱來之生命權。
締約國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之生存及發展。
'''第7條'''
兒童於出生後應立即被登記,並自出生起即應有取得姓名及國籍之權利,並於儘可能的範圍內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
締約國應確保依據本國法律及其於相關國際文件中所負之義務實踐兒童前項權利,尤其若非如此,兒童將成為無國籍人。
'''第8條'''
締約國承諾尊重兒童維護其身分的權利,包括法律所承認之國籍、姓名與親屬關係不受非法侵害。
締約國於兒童之身分(不論全部或一部)遭非法剝奪時,應給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俾能迅速恢復其身分。
'''第9條'''
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但主管機關依據所適用之法律及程序,經司法審查後,判定兒童與其父母分離係屬維護兒童最佳利益所必要者,不在此限。於兒童受父母虐待、疏忽或因父母分居而必須決定兒童居所之特定情況下,前開判定即屬必要。
前項程序中,應給予所有利害關係人參與並陳述意見之機會。
締約國應尊重與父母一方或雙方分離之兒童與父母固定保持私人關係及直接聯繫的權利。但違反兒童最佳利益者,不在此限。
當前開分離係因締約國對父母一方或雙方或對兒童所採取之行為,諸如拘留、監禁、驅逐、遣送或死亡(包括該人在該國拘禁中因任何原因而死亡),該締約國於受請求時,應將該等家庭成員下落的必要資訊告知父母、兒童,或視其情節,告知其他家庭成員;除非該等資訊之提供對兒童之福祉造成損害。締約國並應確保相關人員不因該請求而蒙受不利。
'''第10條'''
兒童或其父母為團聚而請求進入或離開締約國時,締約國應依照第9條第1項之義務以積極、人道與迅速之方式處理之。締約國並應確保請求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因該請求而蒙受不利。
與父母分住不同國家之兒童,除情況特殊者外,應有權與其父母雙方定期保持私人關係及直接聯繫。為利前開目的之達成,並依據第9條第1項所規定之義務,締約國應尊重兒童及其父母得離開包括自己國家在內之任何國家及進入自己國家的權利。離開任何國家的權利應僅受限於法律之規定且該等規定係為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之權利及自由所必需,並應與本公約所承認之其他權利不相牴觸。
'''第11條'''
締約國應採取措施遏止非法移送兒童至國外或令其無法回國之行為。
締約國應致力締結雙邊或多邊協定或加入現有協定以達成前項遏止之目的。
'''第12條'''
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據此,應特別給予兒童在對自己有影響之司法及行政程序中,能夠依照國家法律之程序規定,由其本人直接或透過代表或適當之組織,表達意見之機會。
'''第13條'''
兒童應有自由表示意見之權利;此項權利應包括以言詞、書面或印刷、藝術形式或透過兒童所選擇之其他媒介,不受國境限制地尋求、接收與傳達各種資訊與思想之自由。
該項權利之行使得予以限制,惟應以法律規定且以達到下列目的所必要者為限:
為尊重他人之權利與名譽;或
為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與道德。
'''第14條'''
締約國應尊重兒童思想、自我意識與宗教自由之權利。
締約國應尊重父母及於其他適用情形下之法定監護人之權利與義務,以符合兒童各發展階段能力的方式指導兒童行使其權利。
個人表明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僅受法律規定之限制且該等規定係為保護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道德,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與自由所必要者。
'''第15條'''
締約國確認兒童享有結社自由及和平集會自由之權利。
前項權利之行使不得加以限制,惟符合法律規定並在民主社會中為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之權利與自由所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16條'''
兒童之隱私、家庭、住家或通訊不得遭受恣意或非法干預,其榮譽與名譽亦不可受非法侵害。
兒童對此等干預或侵害有依法受保障之權利。
'''第17條'''
締約國體認大眾傳播媒體之重要功能,故應確保兒童可自國內與國際各種不同來源獲得資訊及資料,尤其是為提升兒童之社會、精神與道德福祉及其身心健康之資訊與資料。
為此締約國應:
鼓勵大眾傳播媒體依據第29條之精神,傳播在社會與文化方面有益於兒童之資訊及資料;
鼓勵源自不同文化、國家與國際的資訊及資料,在此等資訊之產製、交流與散播上進行國際合作;
鼓勵兒童讀物之出版及散播;
鼓勵大眾傳播媒體對少數族群或原住民兒童在語言方面之需要,予以特別關注;
參考第13條及第18條之規定,鼓勵發展適當準則,以保護兒童免於受有損其福祉之資訊及資料之傷害。
'''第18條'''
締約國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之養育及發展負共同責任的原則獲得確認。父母、或視情況而定的法定監護人對兒童之養育及發展負擔主要責任。兒童之最佳利益應為其基本考量。
為保證與促進本公約所揭示之權利,締約國應於父母及法定監護人在擔負養育兒童責任時給予適當之協助,並確保照顧兒童之機構、設施與服務業務之發展。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就業父母之子女有權享有依其資格應有之托兒服務及設施。
'''第19條'''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於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包括性虐待。
此等保護措施,如為適當,應包括有效程序以建置社會規劃對兒童及其照顧者提供必要之支持,並對前述兒童不當對待事件採取其他預防方式與用以指認、報告、轉介、調查、處理與後續追蹤,以及,如適當的話,以司法介入。
'''第20條'''
針對暫時或永久剝奪其家庭環境之兒童,或因顧及其最佳利益無法使其繼續留在家庭環境時,締約國應給予特別之保護與協助。
締約國應依其國家法律確保該等兒童獲得其他替代方式之照顧。
此等照顧包括安排寄養、依伊斯蘭法之監護、收養或於必要時安置其於適當之照顧機構中。當考量處理方式時,應考量有必要使兒童之養育具有持續性,並考量兒童之種族、宗教、文化與語言背景,予以妥適處理。
'''第21條'''
締約國承認及(或)允許收養制度者,應確保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最大考量,並應:
確保兒童之收養僅得由主管機關許可。該機關應依據適用之法律及程序,並根據所有相關且可靠之資訊,據以判定基於兒童與其父母、親屬及法定監護人之情況,認可該收養,且如為必要,認為該等諮詢可能有必要時,應取得關係人經過充分瞭解而對該收養所表示之同意後,方得認可該收養關係;
在無法為兒童安排寄養或收養家庭,或無法在其出生國給予適當照顧時,承認跨國境收養為照顧兒童之一個替代辦法;
確保跨國境收養的兒童,享有與在國內被收養的兒童相當之保障及標準;
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跨國境收養之安排,不致使所涉之人士獲得不正當之財務上收益;
於適當情況下,締結雙邊或多邊協議或協定以促進本條之目的,並在此一架構下,努力確保由主管機關或機構負責安排兒童於他國之收養事宜。
'''第22條'''
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申請難民身分或依應適用之國際或國內法律或程序被視為難民的兒童,不論是否與其父母或其他人隨行,均能獲得適當的保護及人道協助,以享有本公約及該締約國所締結之其他國際人權公約或人道文書中所揭示的相關權利。
為此,締約國應配合聯合國及其他政府間的權責組織或與聯合國有合作關係之非政府組織之努力並提供其認為適當的合作,以保護及援助該等兒童並追蹤難民兒童之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以獲得必要的資訊使其家庭團聚。如無法尋獲其父母或其他家屬時,則應給予該兒童與本公約所揭示之永久或暫時剝奪家庭環境兒童相同之保護。
'''第23條'''
締約國體認身心障礙兒童,應於確保其尊嚴、促進其自立、有利於其積極參與社會環境下,享有完整與一般之生活。
締約國承認身心障礙兒童有受特別照顧之權利,且應鼓勵並確保在現有資源範圍內,依據申請,斟酌兒童與其父母或其他照顧人之情況,對符合資格之兒童及其照顧者提供協助。
有鑒於身心障礙兒童之特殊需求,並考慮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照顧者之經濟情況,盡可能免費提供本條第2項之協助,並應用以確保身心障礙兒童能有效地獲得與接受教育、訓練、健康照顧服務、復健服務、職前準備以及休閒機會,促進該兒童盡可能充分地融入社會與實現個人發展,包括其文化及精神之發展。
締約國應本國際合作精神,促進預防健康照顧以及身心障礙兒童的醫療、心理與功能治療領域交換適當資訊,包括散播與取得有關復健方法、教育以及就業服務相關資料,以使締約國能夠增進該等領域之能力、技術並擴大其經驗。就此,尤應特別考慮發展中國家之需要。
'''第24條'''
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最高可達水準之健康與促進疾病治療以及恢復健康之權利。締約國應努力確保所有兒童享有健康照護服務之權利不遭受剝奪。
締約國應致力於充分執行此權利,並應特別針對下列事項採取適當之措施:
降低嬰幼兒之死亡率;
確保提供所有兒童必須之醫療協助及健康照顧,並強調基礎健康照顧之發展;
消除疾病與營養不良的現象,包括在基礎健康照顧之架構下運用現行技術,以及透過提供適當營養食物及清潔之飲用水,並應考量環境污染之危險與風險;
確保母親得到適當的產前及產後健康照顧;
確保社會各階層,尤其是父母及兒童,獲得有關兒童健康與營養、母乳育嬰之優點、個人與環境衛生以及防止意外事故之基本知識之教育並協助該等知識之運用;
發展預防健康照顧、針對父母與家庭計畫教育及服務之指導方針。
締約國應致力採取所有有效及適當之措施,以革除對兒童健康有害之傳統習俗。
締約國承諾促進並鼓勵國際合作,以期逐步完全實現本條之權利。就此,尤應特別考慮發展中國家之需要。
'''第25條'''
締約國體認為照顧、保護或治療兒童身體或心理健康之目的,而由權責單位安置之兒童,有權對於其所受之待遇,以及所受安置有關之其他一切情況,要求定期評估。
'''第26條'''
締約國應承認每個兒童皆受有包括社會保險之社會安全給付之權利,並應根據其國內法律,採取必要措施以充分實現此一權利。
該項給付應依其情節,並考慮兒童與負有扶養兒童義務者之資源及環境,以及兒童本人或代其提出申請有關之其他因素,作為決定給付之參考。
'''第27條'''
締約國承認每個兒童均有權享有適於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與社會發展之生活水準。
父母或其他對兒童負有責任者,於其能力及經濟條件許可範圍內,負有確保兒童發展所需生活條件之主要責任。
締約國按照本國條件並於其能力範圍內,應採取適當措施協助父母或其他對兒童負有責任者,實施此項權利,並於必要時提供物質協助與支援方案,特別是針對營養、衣物及住所。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向在本國境內或境外之兒童父母或其他對兒童負有財務責任之人,追索兒童養育費用之償還。特別是當對兒童負有財務責任之人居住在與兒童不同之國家時,締約國應促成國際協定之加入或締結此等國際協定,以及作成其他適當安排。
'''第28條'''
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接受教育之權利,為使此項權利能於機會平等之基礎上逐步實現,締約國尤應:
實現全面的免費義務小學教育;
鼓勵發展不同形態之中等教育、包括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使所有兒童均能進入就讀,並採取適當措施,諸如實行免費教育以及對有需求者提供財務協助;
以一切適當方式,使所有兒童依照其能力都能接受高等教育;
使所有兒童均能獲得教育與職業方面之訊息及引導;
採取措施鼓勵正常到校並降低輟學率。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學校執行紀律之方式,係符合兒童之人格尊嚴及本公約規定。
締約國應促進與鼓勵有關教育事項之國際合作,特別著眼於消除全世界無知及文盲,並促進使用科技知識及現代教學方法。就此,尤應特別考慮到發展中國家之需要。
'''第29條'''
締約國一致認為兒童教育之目標為:
使兒童之人格、才能以及精神、身體之潛能獲得最大程度之發展;
培養對人權、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憲章所揭櫫各項原則之尊重;
培養對兒童之父母、兒童自身的文化認同、語言與價值觀,兒童所居住國家之民族價值觀、其原籍國以及不同於其本國文明之尊重;
培養兒童本著理解、和平、寬容、性別平等與所有人民、種族、民族、宗教及原住民間友好的精神,於自由社會中,過負責任之生活;
培養對自然環境的尊重。
本條或第28條之所有規定,皆不得被解釋為干涉個人與團體設置及管理教育機構之自由,惟須完全遵守本條第1項所規定之原則,並符合國家就該等機構所實施之教育所制定之最低標準。
'''第30條'''
在種族、宗教或語言上有少數人民,或有原住民之國家中,這些少數人民或原住民之兒童應有與其群體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並舉行宗教儀式、或使用自己的語言之權利,此等權利不得遭受否定。
'''第31條'''
締約國承認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有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與娛樂活動之權利,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與藝術活動之權利。
締約國應尊重並促進兒童充分參加文化與藝術生活之權利,並應鼓勵提供適當之文化、藝術、娛樂以及休閒活動之平等機會。
'''第32條'''
締約國承認兒童有免受經濟剝削之權利,及避免從事任何可能妨礙或影響其接受教育,或對其健康或身體、心理、精神、道德或社會發展有害之工作。
締約國應採取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以確保本條規定之實施。為此目的並參照其他國際文件之相關規定,締約國尤應:
規定單一或二個以上之最低受僱年齡;
規定有關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之適當規則;
規定適當罰則或其他制裁措施以確保本條款之有效執行。
'''第33條'''
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包括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不致非法使用有關國際條約所訂定之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並防止利用兒童從事非法製造及販運此類藥物。
'''第34條'''
締約國承諾保護兒童免於所有形式之性剝削及性虐待。為此目的,締約國應採取包括國內、雙邊與多邊措施,以防止下列情事發生:
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非法之性活動;
剝削利用兒童從事賣淫或其他非法之性行為;
剝削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表演或作為色情之題材。
'''第35條'''
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之國內、雙邊與多邊措施,以防止兒童受到任何目的或以任何形式之誘拐、買賣或販運。
'''第36條'''
締約國應保護兒童免於遭受有害其福祉之任何其他形式之剝削。
'''第37條'''
締約國應確保:
所有兒童均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之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犯罪行,不得處以死刑或無釋放可能之無期徒刑;
不得非法或恣意剝奪任何兒童之自由。對兒童之逮捕、拘留或監禁應符合法律規定並僅應作為最後手段,且應為最短之適當時限;
所有被剝奪自由之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性尊嚴應受尊重,並應考慮其年齡之需要加以對待。特別是被剝奪自由之兒童應與成年人分別隔離,除非係基於兒童最佳利益而不隔離;除有特殊情況外,此等兒童有權透過通訊及探視與家人保持聯繫;
所有被剝奪自由之兒童,有迅速獲得法律及其他適當協助之權利,並有權就其自由被剝奪之合法性,向法院或其他權責、獨立、公正機關提出異議,並要求獲得迅速之決定。
'''第38條'''
締約國於發生武裝衝突時,應尊重國際人道法中適用於本國兒童之規定,並保證確實遵守此等規定。
締約國應採取所有可行措施,確保未滿十五歲之人不會直接參加戰鬥行為。
締約國應避免招募任何未滿十五歲之人加入武裝部隊。在招募年滿十五歲但未滿十八歲之人時,應優先考慮年齡最大者。
依據國際人道法之規定,締約國於武裝衝突中有義務保護平民,並應採取一切可行之措施,保護及照顧受武裝衝突影響之兒童。
'''第39條'''
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使遭受下述情況之兒童身心得以康復並重返社會:任何形式之疏忽、剝削或虐待;酷刑或任何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方式;或遭遇武裝衝突之兒童。此種康復與重返社會,應於能促進兒童健康、自尊及尊嚴之環境中進行。
'''第40條'''
締約國對被指稱、指控或認為涉嫌觸犯刑事法律之兒童,應確認該等兒童有權獲得符合以下情況之待遇:依兒童之年齡與對其重返社會,並在社會承擔建設性角色之期待下,促進兒童之尊嚴及價值感,以增強其對他人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為達此目的,並鑒於國際文件之相關規定,締約國尤應確保:
任何兒童,當其作為或不作為未經本國或國際法所禁止時,不得被指稱、指控或認為涉嫌觸犯刑事法律。
針對被指稱或指控觸犯刑事法律之兒童,至少應獲得下列保證:
在依法判定有罪前,應推定為無罪;
對其被控訴之罪名能夠迅速且直接地被告知,適當情況下經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告知本人,於準備與提出答辯時並獲得法律或其他適當之協助;
要求有權、獨立且公正之機關或司法機構迅速依法公正審理,兒童並應獲得法律或其他適當之協助,且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亦應在場,惟經特別考量兒童之年齡或狀況認為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場不符合兒童最佳利益者除外;
不得被迫作證或認罪;可詰問或間接詰問對自身不利之證人,並且在平等之條件下,要求對自己有利的證人出庭並接受詰問;
若經認定觸犯刑事法律,對該認定及因此所衍生之處置,有權要求較高層級之權責、獨立、公正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再為審查;
若使用兒童不瞭解或不會說之語言,應提供免費之通譯;
在前開程序之所有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兒童之隱私。
締約國對於被指稱、指控或確認為觸犯刑事法律之兒童,應特別設置適用之法律、程序、機關與機構,尤應:
規定無觸犯刑事能力之最低年齡;
於適當與必要時,制定不對此等兒童訴諸司法程序之措施,惟須充分尊重人權及法律保障。
為確保兒童福祉,並合乎其自身狀況與違法情事,應採行多樣化之處置,例如照顧、輔導或監督裁定、諮商輔導、觀護、寄養照顧、教育或職業培訓方案及其他替代機構照顧之方式。
'''第41條'''
本公約之任何規定,不應影響下列規定中,更有利於實現兒童權利之任何規定:
締約國之法律;或
對締約國有效之國際法。
== 第二部分 ==
'''第42條'''
締約國承諾以適當及積極的方法,使成人與兒童都能普遍知曉本公約之原則及規定。
'''第43條'''
為審查締約國履行本公約義務之進展,應設立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下文所規定之職能。
委員會應由十八名品德高尚並在本公約所涉領域具有公認能力之專家組成。委員會成員應由締約國從其國民中選出,並應以個人身分任職,但須考慮到公平地域分配原則及主要法律體系。
委員會成員應以無記名表決方式從締約國提名之人選名單中選舉產生。各締約國得從其本國國民中提名一位人選。
委員會之初次選舉應於最遲不晚於本公約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舉行,爾後每二年舉行一次。聯合國秘書長應至少在選舉之日前四個月函請締約國在二個月內提出其提名之人選。秘書長隨後應將已提名之所有人選按字母順序編成名單,註明提名此等人選之締約國,分送本公約締約國。
選舉應在聯合國總部由秘書長召開之締約國會議上進行。在此等會議上,應以三分之二締約國出席作為會議法定人數,得票最多且占出席並參加表決締約國代表絕對多數票者,當選為委員會委員。
委員會成員任期四年。成員如獲再次提名,應得連選連任。在第一次選舉產生之成員中,有五名成員的任期應在二年結束時屆滿;會議主席應在第一次選舉後立即以抽籤方式選定該五名成員。
如果委員會某一成員死亡或辭職,或宣稱因任何其他原因無法再履行委員會之職責,提名該成員之締約國應從其國民中指定另一名專家接替剩餘任期,但須經委員會同意。
委員會應自行制定其議事規則。
委員會應自行選舉其主席團成員,任期二年。
委員會會議通常應在聯合國總部或在委員會決定之任何其他方便地點舉行。委員會通常應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委員會之會期應由本公約締約國會議決定並在必要時加以審查,但須經大會同意。
聯合國秘書長應為委員會有效履行本公約所規定之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人員及設施。
根據本公約設立的委員會成員,經大會同意,得從聯合國之資金領取薪酬,其條件由大會決定。
'''第44條'''
締約國承諾依下列規定,經由聯合國秘書長,向委員會提交其為實現本公約之權利所採取之措施以及有關落實該等權利之進展報告:
在本公約對該締約國生效後二年內;
爾後每五年一次。
根據本條所提交之報告,應指明可能影響本公約義務履行之任何因素及困難。報告亦應載有充分之資料,以使委員會全面瞭解本公約在該國之實施情況。
締約國若已向委員會提交全面之初次報告,即無須就其後按照本條第1項第(b)款提交之報告中重複原先已提供之基本資料。
委員會得要求締約國進一步提供與本公約實施情況有關之資料。
委員會應每二年經由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向大會提交一次其活動報告。
締約國應向其本國大眾廣泛提供其報告。
'''第45條'''
為促進本公約有效實施並鼓勵在本公約所涉領域之國際合作:
各專門機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與聯合國其他機構應有權指派代表出席就本公約中屬於其職責範圍之相關條款實施情況之審議。委員會得邀請各專門機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以及其認為合適之其他主管機關,就本公約在屬於其各自職責範圍內領域之實施問題提供專家意見。委員會得邀請各專門機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與聯合國其他機構就其運作範圍內有關本公約之執行情況提交報告;
委員會認為適當時,應向各專門機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與其他主管機構轉交締約國要求或標示需要技術諮詢或協助之任何報告,以及委員會就此類要求或標示提出之任何意見及建議;
委員會得建議大會請秘書長代表委員會對有關兒童權利之具體問題進行研究;
委員會得根據依照本公約第44條及第45條所得之資料,提出意見及一般性建議。此類意見及一般性建議應轉交有關之各締約國並連同締約國作出之評論一併報告大會。
== 第三部分 ==
'''第46條'''
本公約應開放供所有國家簽署。
'''第47條'''
本公約須經批准。批准書應存放於聯合國秘書長。
'''第48條'''
本公約應對所有國家開放供加入。加入書應存放於聯合國秘書長。
'''第49條'''
本公約自第二十份批准書或加入書存放聯合國秘書長之日後第三十日生效。
本公約對於在第二十份批准書或加入書存放後批准或加入本公約之國家,自其批准書或加入書存放之日後第三十日生效。
'''第50條'''
各締約國均得提出修正案,提交給聯合國秘書長。秘書長應立即將提案通知締約國,並請其表明是否贊成召開締約國會議進行審議及表決。如果在此類通知發出後四個月內,至少有三分之一締約國贊成召開前開會議,秘書長應在聯合國主辦下召開會議。經出席會議並參加表決之締約國過半數通過之任何修正案應提交聯合國大會同意。
根據本條第1項通過之修正案如獲大會同意並為締約國三分之二多數接受,即行生效。
修正案生效後,即對接受該項修正案之締約國具有約束力,其他締約國仍受本公約各項條款及其已接受之任何原修正案之約束。
'''第51條'''
聯合國秘書長應接受各國在批准或加入時提出之保留,並分發給所有國家。
不得提出內容與本公約目標及宗旨相牴觸之保留。
締約國得隨時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通知,請求撤回保留,並由秘書長將此情況通知所有國家。通知於秘書長收到當日起生效。
'''第52條'''
締約國得以書面通知聯合國秘書長退出本公約。秘書長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後退約即行生效。
'''第53條'''
聯合國秘書長被指定為本公約存放人。
'''第54條'''
本公約之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及西班牙文本,同一作準,應存放聯合國秘書長。下列全權代表,經各自政府正式授權,在本公約上簽字,以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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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卷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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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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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同慶元年
{{*|西降生一千八百八十六年
清光緒十二年}}
春正
月朔
帝率皇親百官詣
嘉壽宮拜慶奉金箋進賀儀
{{*|鉛錢一
萬緡}}
還詣
皇太后尊所拜慶
{{*|皇親百官
免趨拜}}
奉金箋進賀儀
{{*|鉛錢八
千緡}}
乃
御太和殿受朝賀大法副都統巴躭率法官五十餘
員均奉行朝賀禮是晚
駕御遊春先是副都統商敍貴大臣奉貴國命前來
我國保護嗣來情誼無間惟堂簾分隔未足
以示交孚兹恭遇
皇上因春首駕幸上庶共慶休明貴大臣請盡率官
兵法樂隨護庶伸尊敬且使我國人民咸知
貴國保護眞心
<!--第109页-->
帝準依商以示好意至是
駕幸法官兵與我官兵皆在隨候儀衞一新觀者莫
不有今昔之感焉
副都統書來言前奉旨封爵諸貴大臣兹副都
統與都統爲尼尙書生碧均請感受至如舊
都統姑貲舊欽使參逋以國中未得安盛未
願領受乃準這二貴大臣彩軸金牌各項均
且停俟
命工部尙書黃有常馳往治平覆勘站舍道路
嚴督俾敏工
奉黃金白米恭進
嘉壽宮
{{*|八五歲黃金十兩
米一千八百方}}
皇太后尊所
{{*|八五歲黃金八兩
白米一千五百方}}
以元旦令節循例也
清化督臣良城言該省上游之關化廣濟錦水
良常瑞原安定各府縣昨被何文旄綫引淸
匪及脅誘土民肆擾經委提督阮如恭等管
<!--第110页-->
將精兵二千五百合與山防使等分道勦截
屢獲勝狀匪黨稍退但林分廣漠那匪據險
出沒現方乗機勦捕奉準該省確究節次在
行員弁勞狀有應奬賞如何另交擬辦
北圻權都統爲尼陞正都統專理北圻竝本國
事
承天府米貴準摘倉粟五萬斛糶之
{{*|每斛銀一
元或錢六
緡}}
廣南欽差朱廷計言該省匪勢漸大省兵多逃
現存無幾守禦不充準飭諸府縣招募每轄
要得二三百名製給器械以資防守
準原工部尙書充廣南欽差朱廷計撤回改禮
部尙書
廣義阮欒
{{*|慕德人故總督
阮伯儀之子}}
與平定裴佃鄧題引
匪黨分三道往廣義滋事
{{*|一道由石津岧直
據慕德縣一道自
老屬屯逕過淸水屯一
道自石津岧抵茶溝市}}
防臣阮紳迎擊大破
<!--第111页-->
之辰匪兵一道先逼該防一堡分算邀戰防
臣派正副領兵陳文兩阮進道等分道趁攻
而自督各算兵夾戰匪兵奔潰防臣卽直抵
茶溝市與匪後道相攻匪亦多傷斃退走乃
引兵往慕德縣收復縣城匪前道復回住鉄
場該防兵復邀擊走之越日匪兵又自蠻分
引蠻兵占據常安屯防兵卽進復其屯匪乃
退回平定先是匪旣占慕德縣一道直抵廣
義省城按兵以待尋聞諸道俱敗遂分掠近
城居民粟米而去
準京外文武官員自去臘三十日以前八月十
一日以後因公罣誤得罰俸者均準寬免春
首推恩也
敕向例視朝日百官悉集趨侍非朝日廷臣間亦早
分會就兩廡行事少頃乃退兹宜炤向例行
俾得日日森濟如舊以敏事功
<!--第112页-->
準刑部尙書段文會陞署協辦大學士仍領參
知充欽差權領平富總督尊室𤄫陞署尙書
仍充工部侍郞黎有常陞授該部右參知直
學士充史館纂修武洳陞署參知仍充
萬壽節準皇親京外文武官員干降級者由部彙奏
候沛恩施
南定督臣武文豹奏言是轄巴𤁕汛定海隊募
兵五十名原從該汛公務給墾間田五十畝
茲海疆寧帖該兵現存四十名現田四百四
十三畝請立爲定海邑炤例修簿受稅許之
淸化督臣良城奏言
肇祥尊城接夾諸山分嵐瘴頗重從前派各衞兵附
住多罹病患宋山縣之銳武衞水土服習除
半減及㨂充習兵外現存二百三十名請以
該兵分班住守俾人地相宜從之
乂安瓊璢敎民燬破縣莅竝瓊堆苞厚諸社村
<!--第113页-->
{{*|居屋千餘男婦
亦多有被斃}}
法官赫蘇來權欽使大臣
準領安靜總督陳劉惠撤回以原河靜山防使
阮政陞授安靜總督
{{*|政於去年八月陞工部
右參知錄未到而黎說
以咸宜帝抵防政仍畱及法官進克防衙
政乃取路回乂因吿病畱乂故有是命}}
是年恭遇
大祀經廷臣片請甫經事後準停一次乃以是月之
癸卯日分命皇親公恭詣
尊壇竝
太廟
世廟以事祗告
準阮有度充全權大臣阮述充副全權大臣遞
和約礦約往使館與權欽使赫蘇互交辰北
圻都統咨敍甲申年五月日和約十九款乙
酉年正月日礦約四款均未互交兹委權欽
使充互交使會同本國官卽就使館行互交
<!--第114页-->
乃命禮部檢整合行事宜以是月二十日命
二大臣奉敕書遵往行互交禮
{{*|前一日機密
院恭遞和約
礦約書各一進覽書後均奉
硃批右約朕已閱合準依施行仍著同慶元年正月
二十日候用大南皇帝之璽與文理密察御
前之寳事完全權大臣奉將這二本往交其
㑹同編憑云大法國奉充互交欽使大臣赫
大南國奉充互交全權大臣欽命良臣太師
勤政殿大學士保國勳臣兼充機密院大臣
北圻經略大使國史館總裁管欽天監事務
永頼伯阮有度副全權大臣户部尙書管領
侍衞大臣阮述奉兩國命恭將南甲申年五
月十三日和約竝乙酉年正月初四日礦約
卽西降生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六月初六日
與降生一千八百八十五年二月十八日大
法國與大南國所定在大南國京都之約對
同檢閱大法國奉充互交欽使大臣交
大南國和約礦約西字各一本均奉有
大法國大皇帝批準竝譯出漢字各二本具有大法
互交欽使大臣押記大南國互交全權大臣
交大法國和約礦約漢字各一本均奉有
大南國皇帝批準與這二約漢字各二本具有大南
國互交全權大臣押記對同較閱依如原定
之約兩國互交大臣各已交認押記事完合
編存案茲編西降生一千八百八十六年
二月二十三日南同慶元年正月二十日}}
事
完贈貴互交使品項
{{*|萬世永賴大項金錢一
枚良玉大項磬一枚上
項錦緞二疋象牙茶格四角
包金一件象牙酒樓一部}}
<!--第115页-->
大法國致贈
帝一項佩星一面倂贈阮有度二項佩星一面
復設錦川香溪二縣衙
{{*|均屬河靜省錦川縣於
嗣德六年倂入奇英由
河淸府員兼理香溪縣於建
福元年倂入香山縣兼理}}
以路遠役繁多
有不便從省臣擬請也
{{*|嗣訓導亦
準復設}}
準光祿寺少卿領興安巡撫黃高啓太僕寺少
卿權領太原巡撫阮含光均陞光祿寺卿仍
領
加給善妃年俸竝春冬衣服初
帝以少辰曾䝉
聖敕賜善妃爲子報義之心不能恝欲加晉善妃之
階竝追贈其父阮廷賓爵銜以酬之乃以事
奏達
慈裕博惠太皇太后欽奉
懿旨交廷議覆廷臣言國無二統尊無二上古今之
常經前奉
<!--第116页-->
簡宗毅皇帝嗣統奉晉封學妃爲皇太妃特出於權
臣偏議致奉準停兹一則炤原位次一則擬
加晉封想有未歸妥當且母后旣奉有
聖諭明文茲善妃又奉加封揆之禮統于尊之義恐
有未合況善妃徽號係奉
先皇帝賜封已有成命想於善妃二字之上不敢復
有再加與其父阮廷賓前蒙追復尙書亦以
善妃列在妃階之故其加封善妃倂贈父爵
請應停止惟經奉
太皇太后諭示倂奉
皇上報義之心其善妃俸例
{{*|仝年米三百
方錢七百緡}}
擬應加半
倍竝春冬衣服候奉厚給俾合情義而彰厚
道
帝謂富哉議論古無以加矣準依擬行
給溫毅堅王二子祿田先是
帝欲量給王祀田交廷議覆至是廷臣言
<!--第117页-->
尊王祠所預在國祭事屬隆重若摘給祀田專交祀
主耕奉於義想有未安請王祠一切忌誕與
四季享禮均奉國祭以重事體
帝謂尊王尙有二子
{{*|膺𧯦
膺𨇗}}
想用此便給庶能永賴朝
廷世傳以保妻子若率爾準給恐虧事體故
以眞情示知廷臣遵議
皇上敦親至計如䝉改給尊王二子祿田情理在所
宜然茲現籍阮文祥私田在承天府清潭村
十八畝均係膏腴請將充給許之
兵部奏言承天府府兵衞兵丁二百餘名
{{*|揀十
五募
二
百}}
茲募兵停罷其該衞募兵亦應倂撤以省
虛費惟該衙事繁若全束㨂兵臨辰使喚恐
有生疎請由該府選原募額之彊壯有根腳
者五十名摘該轄揀兵一百名東補爲府兵
衞一二三隊其管一率二典司一仍舊按補
許之
<!--第118页-->
晉封內廷阮有氏爲皇貴妃賜金牌
{{*|横刻同慶
敕賜直刻
兼攝六
院等字}}
阮有度疏辭
{{*|略謂阮有氏年方冲㓜
前承
兩宮懿旨不敢少違致獲充選現下六院均潜邸舊
人一旦躐居首選恐生驕忌之心況
本朝故事凡預外戚均得迴避當此辰艱若循
向例恐於國事有關若略私情恐於國典未
合請收回新命得備才人美人之列三五
年稍嫻女則另奉晉封庶得公私兩便}}
帝不許準交廷閱覆廷臣言
皇上內治正需阮有氏年雖冲㓜而閨儀久得家庭
素敎奉充此位諒亦克堪迴避之款特論其
常當此辰艱有度身繫國家之重公忠素在
簡知恐不應以私情而廢公道其晉封之款
請遵準施行乃
諭曰閨門之內風化之原自古帝王之興莫不思得
淑女以正內則易繫家人詩首關雌良有以也我
朝定制內庭一階之上設皇貴妃儀型六院整肅
內政歷世遵承代有賢淑用能克嗣徽音繁昌祚
胤朕潛龍之日奉我
<!--第119页-->
皇考選後軍故阮艷之女阮氏爲府妾是朕元配也
弄瓦初度偕老相期朕嗣統云初未及晉封遽已
遺簪脫履故劍難求殊深惋惜節因行慶推恩雖
已干宮人選擇量予階級亦但位止妃嬪至如主
饋猶虛以待賢德昨奉我
聖祖母慈裕博惠太皇太后
聖母皇太后懿旨皇帝今主鬯承祧爲天下臣民之
主表率宮闈此位不宜久曠乃命以顧命良臣勤
政殿大學士永賴伯阮有度之女阮有氏充選經
於本月十三日進入大內矣因念該大臣簪纓奕
世不忝高門該夫人順淑禔躬夙稱賢婦一家福
厚宜出賢媛漢之伏波宋之曹氏皆以世臣令胄
彤管流輝所以特蒙選賜自天作合豈偶然哉玆
若拘於常例貫魚齊寵非所以仰慰
兩宮之心而成內治之美也其阮有氏著晉封爲皇
貴妃位號早正則宮階咸知敬承內治有人庶朕
<!--第120页-->
可以勵精政事此先齊家而後治國之義也
侍衞處言該處原額五十員經奉省減存三十
四員請設每等干俾有定額準炤現數量設
二等二員三等四員四等六員五等二十二
員
給和約礦約于諸地方仍準河內省雇匠刋刻
以備印刷
準定佩星竝欽文式樣辰權欽使書來言賞贈
貴官一款諸國每以金銀佩星爲貴臨辰贈
賞易於懸佩貴都統大臣意欲我國如此行
俾合情俗仍將所擬製佩星竝欽文式樣由
院臣進呈院臣議以貴都統所擬已妥惟圓
星內心原製方樣視與諸國頗異請改用盾
樣與夫品有尊卑功有大小應分別文武二
項每項分五等以示有別請咨貴大臣覆擬
倂祈爲雇製以備臨辰賞贈至如從前貴官
<!--第121页-->
預有賞贈磬錢干由貴欽使究覆便換欽文
以重事體存應改之佩星由貴官自買毋須
再給又我國官如奉有賞賜亦應改用這佩
星以示一律而便交涉從之嗣都統復依咨
商定式樣及條例十一款準依商施行
{{*|龍星
院條
例云且炤凡有心㨍助本國
皇帝及利益國家諸員人各應奬賞經機密院奉請
立設龍星院以備賞贈式表有功應議定條
例如左第一款本國擬設龍星院充賞有功
諸文武官員第二款龍星院大南皇帝自主
其權第三款凡得預賞龍星諸員應分爲五
項文第一項名爲瑰琦龍星第二項爲彰賢
龍星第三項爲表德龍星第四項爲明義龍
星第五項爲嘉善龍星武第一項名爲卓異
龍星第二項爲酬勳龍星第三項爲旌能龍
星第四項爲奬忠龍星第五項爲勸功龍星
第四款大南龍星佩象星形毫光八枝星形
上恭鎸
皇帝冠樣冠上飭彔色龍形足插冠上爲懸珥中心
盾樣嵌以琺藍陽刻同慶皇帝四字四旁曠
處陽刻日雲樣如星雲金銀錢式各用黃金
盾形外週圍嵌以赤色琺藍一條這條中外
繞以黃金二線第五款第五項龍星銀質第
三二一等項金質其第四五兩項逕心四
分
{{Annotation|用西尺以下}}
第三項逕心六分第六款賞贈文
武官員均用這項龍星第七款龍星佩織䋲
其文官佩中用綠色武官佩中用白色兩邊
<!--第122页-->
均用火黄色中廣三分三釐兩邊各廣七釐
第八款凡預賞第四五兩項龍星均佩在臆
前左邊佩繩惟第五項無薔薇花樣第四項
有薔薇花樣第三項佩繩稍大這繩佩頸間
垂於臆前第二項佩一圓牌這牌廣九分毫
光八枝全用銀質間嵌石玉中心盾樣亦如
龍星形佩於臆前右邊再加佩第四項龍星
一枚第一項佩繩如文員中用綠色有紋武
員中用白色均差廣於第四項佩繩兩邊均
用火黃色繩端夾處懸龍星廣七分佩於右
肩斜垂於左腋再於臆前左邊增佩一銀圓
牌這牌依第四項式樣惟奉皇帝御佩第一
項龍星有增佩第五項龍星一枚餘官員無
得預用此例就中佩繩自右肩至左腋係指
官員行用規制奉皇帝懸佩應用何規制俾
得雅觀者隨宜換用第九款各項龍星惟奉
皇帝頒給竝臨辰何員有應賞給由大臣正
卿奏請第十款何係預賞龍星者其制文候
用大南皇帝之璽須有禮部尙書恭閱第十
一款凡員人旣蒙預賞龍星禮部卽先咨知
炤另奉遵給制文仍要計編預賞銜名項數
存案其欽文式樣上面畵龍刻同慶皇帝四
字繼橫刻大南龍星院五字左右畵本國儀
仗下面畵佩星形中心左邊寫承天興運皇
帝制曰某官姓名有心於朕及助益國家特
賞某號
{{Annotation|如文一項瑰琦武一
項卓異餘以類推}}
龍星以彰異寵
欽哉繼別行寫在大南國都城某殿等字
又繼別行寫年號後寫恭閱禮部尙書記}}
以互交禮成準修國書
{{*|略述互交事完想
必邦交日篤大意}}
備品
項致贈法國大皇帝及北圻文武諸法官命
<!--第123页-->
大臣阮有度往河內致意
{{*|贈法國大皇帝良
玉如意一件良玉
香爐一件良玉筆筒良玉硯良玉水池良玉
假山良玉梅花船樣各一件良玉筆一雙良
玉佛手一果象牙一對金字鳥鎗一杆{{Annotation|包金}}象
牙長茶格方茶格大圓盒小圓盒各一件象
牙酒樓一部𤥭璖大項櫃中項櫃𤥭璖芙劄
各一件𤥭璖大項長格盾樣格各一件𤥭璖
方函一件竹花芙劄二件各色南紈紗一百
疋毛笠一項羽扇大項中項各一雙贈都統
大臣爲尼玉牌金牌各一面彩軸誥敕一幅
大朝冠服一副上錦緞二疋良玉硯良玉雙
雞筆架良玉佛手花瓶良玉水池良玉如意
各一件象牙長茶格一件鳥鎗中項一件
{{Annotation|間
包
金
銀}}
𤥭璖大項櫃小項櫃大項格各一件𤥭璖
劄一件贈河內七圈官嘉蒙良玉彫龍花一
座金牌一面良玉水碗一件象牙酒樓一部
象牙方茶格一件𤥭璖中項櫃長茶大劄各
一件贈海防七圈大臣尼移衣金牌一面良
玉如意中項一件良玉水碗一件良玉鴨𠷢
菊枝一件黄脹腦佛手一果象牙酒樓一部
象牙芙格一件𤥭璖大項櫃長茶格劄各一
件贈參贊大臣謨陵大項金磬一面良玉鳯
𠷢桃枝一件𤥭璖長茶格中項櫃劄各一件
北圻吏部尙書巴縐良玉磬一面良玉篋碗
一口良玉水瓶一件黃玉花𤭸一件象牙方
茶格一件𤥭璖方茶格大項櫃劄各一件河
內公使大臣珊六圈大臣謨尼𠲖六圈大臣
加迷六圈大臣烏羅𠲖𢧚離副參贊五圈大
臣卑車副尙書大臣𪡴各贈金磬一面𤥭璖
櫃劄各一件格二件餘五圈官哆哺䝉𣒣貲
𠲖亨疎巴加支哆加丁哺蔑都尼𠲖哆謨貲
<!--第124页-->
吉離哆沙麻夷星須麻油四圈官麻車多油
巴蘆都謨眉𠲖蘇那羅歌黎三圈官爐培夷
於非粒別蘇爐工搊扢電報哺除銀庫哆菊
卑掌印于𠹚哯商政得眉𠲖銀庫麻咫督學
魯芻貲副電報爲陵車河內副公使嗼咛副
掌戶哆𠚢陵𠲖除淸化北寧山西南定海陽
海防諸公使
金磬各一面}}
權欽使來書言都統貴大臣商定載米出港征
稅每百斤西錢一緡
{{*|値我鉛錢自一緡三陌
至二緡炤隨銀價高下}}
與大法船載米回大法國或大法管治各所
收稅每百斤西錢七陌至如商船載兌自此
汛往他汛在我國內免收院臣奏準通錄諸
省汛遵辦
長寧宮修完壬戌
帝奉
皇太后駕往居住復親率皇親百官進賀箋品儀恭
行慶賀禮
三圈官竝法兵六名往南眞站看修道路僞兵
船乗夜殱之在此應直之和滎知縣陳彬亦
<!--第125页-->
遇害準贈侍讀炤贈銜給卹二倍廕其子典
簿
南義撫臣阮文詩奏言節接院部錄咨催徵構
站補橋束夫修路樹木艌船及零星諸公務
繁緊而該轄逆黨胡行人多觀望六府縣經
被燒破現尋便民家招集吏隸行事派人多
爲所殺該匪黨遍飭何人出受省兵及府縣
吏隸者卽拏殺不獲拏其父母妻子現情似
此茲若急於工役不免相率爲逆其各款公
務請暫緩俟一律寧帖另按款徐辦許之
準京外諸壇廟祠酌行秋祭一次
{{*|春祭
停省}}
何係中
祀
{{*|社稷壇歷代帝王
廟文廟啓聖祠}}
仍于壇廟所何係羣祀
{{*|上中下
等諸神}}
合于會同廟本朝諸臣
{{*|望閣開國中
興忠節顯忠
竝節次陣亡
將士諸靈祠}}
合于賢良忠義二祠各行致祭
以現下庫儲未裕祭器多鈔失未便舉行也
嗣後準諸祠堂
{{*|宣王穆王演國公壽國公福
國公德國公歸國公積廕裕
<!--第126页-->
澤裕慶積善親勳竝
至謙堂禁外諸祠}}
亦炤此辦
河寧督臣黎挺言該省永順縣之西湖廣布宜
蠶等坊公堤決潰經于外邊四洲社別築新
堤一條通長三百二十丈闢入該社洲土十
一畝零請除籍免稅院臣聲請許之
二月朔乙丑日有食之
義定防臣阮紳奏言去臘平定匪黨來擾勦逐
竄回尋復嘯聚線引蠻匪千餘肆行燒掠該
防勢孤兵少恐力不支業撤回屯田兵倂畱
防兵全數
{{*|四千
上下}}
竝摘義省兵六百催散回之
京兵與鄕兵及多募勇士以資守備許之
欽差黃有常奏言官路植木一款寔爲公私兩
利自我久已行之而承行之下無有專責恐
未必成請飭各省臣派出省屬竝府縣專派
通吏各一名來往勘督欠者增枯者塡俟二
三月部另委勘何係虛應卽將專督之省屬
<!--第127页-->
府縣通吏總里革削府縣員各降二級離省
臣降一級畱如此則事有專督可要其成旣
免招言而自我亦有無竆之利準通錄清化
以南通行
河寧領督黎挺摺將前年抄失
{{*|嗣德三十六年
九月是年底原
督臣阮有度經奉彙冊
嗣因事抄失至是改彙}}
匪徒兩次
{{*|初次經四
日夜後次
經十六
日夜}}
圍逼應和府城路梗無援原知府高
春育協同管率衙吏總里豪目節次勦辦
{{*|自
是
月至十二月
凡十八合}}
均獲勝仗
{{*|擒二十四斬四十三
傷三十斃一百八十}}
隨亦解圍分項請賞當次勦辦員弁除高春
育節䝉賞陞
{{*|現該省
布政使}}
無須再賞餘賞授管奇
以下凡六十人
{{*|住防之黎文運陞副管奇原
知府革効丁嘉禮改革畱俟
補王和助裴石均禁兵正隊黎德順阮琢均
精兵正隊率募之高春肖賞正七品文階杜
嘉吉賞從七品文階餘隸隨員弁賞精兵正
隊長率隊十精兵隊長十從七品千戶一正
八品文階一從八品文階三正九品文階三
從九品文階三從九品百戶十六典司吏目
各一隸目二
補授正總一}}
不浼匪之蛇梂社亦賞義民扁
<!--第128页-->
額一面
省減在京府部諸衙及承天府員役準機密院
炤隨繁簡擬定應畱之數交吏部月準施行
{{*|尊人府左右尊正各一左右尊人各一左右
尊卿各一員外郞主事司務各一八品二九
品四書吏六
{{Annotation|共二十
一員人}}
機密院員外主事同務
編修各二八九品各三
{{Annotation|共十四
員人}}
國史館纂修
三編修考校謄錄謄寫各六收掌一
{{Annotation|共二十
八員人}}
吏部尙書參知各一侍郎或佐理一郞中一
員外主事司務八九品各二書吏十
{{Annotation|共二十
四員人}}
戶部尙書參知各一侍郞或佐理二郎中員
外主事各二司務三八九品各六書吏二十
{{Annotation|共四十
五員人}}
禮部尙書參知各一侍郞或佐理二
郎中員外主事司務各二八九品各四書吏
十六
{{Annotation|共三十
六員人}}
兵部尙書參知各一侍郞或佐
理二郎中員外主事司務各二八品四九品
六書吏二十竝通政司八九品各一書吏三
{{Annotation|共四十
七員人}}
刑部尙書參知各一侍郞或佐理二
郞中員外主事各一司務八品各二九品三
書吏十五
{{Annotation|共二十
九員人}}
工部尙書參知各一侍郎
或佐理二郞中員外各二主事司務各三八
九品各五書吏二十
{{Annotation|共四十
四員人}}
內閣充參閣務
三侍讀承旨著作修撰各一編修檢討各二
典簿四筆帖六
{{Annotation|共二十
一員人}}
欽天監監正左右監
副各一五官正靈臺郎各二八九品各三承
事一書吏八
{{Annotation|共二十
三員人}}
都察院掌印二御史四
八九品各一書吏五
{{Annotation|共十三
員人}}
祠祭左右二司
祠祭使一副使一廟郎廟丞八九品各二
{{Annotation|共
十
員人}}
山陵守護使一副使二司務八九品竝九
<!--第129页-->
品典司各一書吏三
{{Annotation|共十
員人}}
侍衞處謹信司員
外主事司務各一八九品各二書吏四
{{Annotation|共十
一員
人}}
太醫院院使一御醫副御醫左右院判各
一內科醫正二外科醫正一醫副二九品醫
生二未入流醫
生四
{{Annotation|共十六
員人}}}}
合共量畱六百二十五員人
嗣吏部復言該部書吏量畱數少日下事繁
差派不敷況該等卑微若各常川不免獨勞
之嘆一有缺額塡補遲延多有不便請炤現
數增一倍分爲二班儻當班有故則摘下班
畱替庶不至需人而該等亦得以均勞逸許
之
{{*|尋諸部均以爲言準炤隨繁簡量
加分班其書吏不以此爲定額}}
初治平撫臣高有充請派員遍往轄下曉飭捐
助錢粟給許被燒燬之敎民經有旨準行至
是欽使咨言聞得廣治省官飭平民修補敎
民家屋該省現情甫定若如此行不免更生
仇隙所應使早相安其賠償之款俟後另擬
又續咨聞得廣平河靜靈牧逼省官竝各社
民奪取船艘撤取亭宇及民家居屋以賠敎
<!--第130页-->
民祈速咨各省詳與現住貴官卽行阻止現
已奪取各項收交與民不得許靈牧有此胡
行準錄治平河靜及清化以南諸省知辦
壬申
{{*|是月
八日}}
雷初發聲
{{*|在兌
方}}
準嗣凡內庭六尙女官蒙得陞擢均用會紙欽
給以省紛繁永爲例
{{*|舊例六尙女官之首等
管事次等統事中等承
事亞等隨事管斑下等從事領斑
每有陞櫂均欽給敕軸用描銀紙}}
北圻奏河道安瀾
海陽自京中有事違黨橫行府縣或爲所要逼
{{*|美豪
錦江}}
或攻逐
{{*|平
江}}
或捉去
{{*|嘉
祿}}
餘亦相繼不守原
贊襄阮善以唱義爲名自傕督兵糧在省紳
員兵吏均爲所逼回道路不通四民廢業去
年九月法官兵船駛到督臣阮誠意派屬嚮
引取次勦殺平江錦江靑河嘉祿諸府縣漸
寧惟荆門南䇿寧江東潮等轄匪勢未戢該
督臣以現情咨院聲請洞悉
<!--第131页-->
清化梗民于省城糾聚
{{*|三百
餘人}}
謀入城襲殺法官
兵事覺被拏乃擊傷住城外法官二員破東
山縣莅尋竄去
{{*|是月七日因市番多人乃裝
作檯遞雇俚于竹槓內各藏
短刀分爲二算一算俟催入城卽起殺城中
法官一算在城外相應省官探覺卽堅閉城
門派兵協法兵分道緝拏獲五丁又於城上
射殺四丁那黨遂入副公使住所副公使及
二圈官一員均被撃傷多處走免又往破
東山縣莅收印篆器械放囚犯隨卽解散}}
省
臣以聞準卽會同查出首唱立拏究治毋使
滋蔓
復更戌法兵部奏言更戌一款古來良法自經
有事來兹兵丁散避近如河靜以南諸省皆
用土著兵守城一經事發潛回家貫甚至與
賊關通臨辰官吏管率亦終無柰此土著兵
不可專恃已然之明驗也擬應復更戌法俾
互爲守仍炤向前戌兵或隔三四省或七八
省雪來柳往未免煩勞茲請酌定淸化以南
至平順每省㨂選兵丁二百管一率五遊移
<!--第132页-->
戌守
{{*|淸與乂平與靜治與京南與
義平與富慶與順互相換戌}}
年一更換
行日管率兵丁各賞一月俸餉錢文回日聽
得休息一月至如北圻由經略使商辦
帝批示如此不免再逃恐未善策應以省隔一省如
平戌乂靜戌淸亦免煩而無礙餘依擬
改玉盞祠爲惠南殿
帝潛龍辰常於此山遊覽每詣祠祈禱多有應驗至
是
批示云玉盞祠誠爲萬古光妙僊女靈山舉目顯然
獅子飮河形勢果是神僊眞景救人度世仰得一
之靈護國庇民降辰萬之福著改這祠爲惠南殿
以表國恩於萬一仍準工部恭製匾額懸掛
{{*|四旁
刻
龍中大刻惠南殿前
刻御製後刻年號}}
廣南匪黨直抵省城將環城居民燒破
{{*|一百七
十餘戶}}
準摘錢粟分項賑給之
{{*|大項每戶錢二緡中
項一緡五陌小項一
緡米各
一方}}
<!--第133页-->
準京城內嗣每夜派文武印官各一帶隨兵四
十協與法官巡防以嚴有備
準摘東陽社
{{*|屬廣治海陵縣
堅王妃裴氏貫}}
揀兵十一名改歸
虔侍衞六隊仍摘派守堅王寢
{{*|去年堅王母
貫之葛山坊
揀兵四名經準
束入是隊守寢}}
撤火礮廟迎神位合祀于火神廟
吏部奏言國朝諱字凡同音別樣諸字
{{*|如花妊
烘紅虹
等
字}}
臨文均聽行用紹治嗣德初年中外章疏
有過於敬避者均奉
聖諭訓飭成典具在去秋禮部議準與尊字同音别
樣之辦卞等字臨文聽其行用臨讀避音人
名地名不得冐用諸衙官銜有遇此字者經
奉改著茲炤之原改除已雅當外
{{*|如佐理充
理商佐參
佐㨍佐
等銜}}
餘或涉於彊率
{{*|如協辦大學士改爲
協理又諸軍卞吏率
改爲
佐吏}}
或不免重複
{{*|如諸衙承事與
太監承事相重}}
至於文書
又槩行改避
{{*|凡辦字均
換爲行字}}
多至不通官司批押
<!--第134页-->
亦多窒礙
{{*|從前文移應辦者押下
辦字今換何字亦不穩}}
又淸字原
無議禁乃近或缺二筆
{{*|作清
樣}}
或寫左從氵上
從主下從月淸化省名亦作此等字樣恐欠
莊穩夫尊敬君父禮所當然然亦不可過於
拘泥茲請嗣凡協辦大學士改爲協佐大學
士諸衙承辦改爲承派諸軍卞吏改爲守記
以彰畫一至如奏咨與士子行文其辦卞淸
等字請均遵議聽其行用不得妄行改避有
違定制許之
副都統巴惟耽還北圻準院臣遞表封綵軸金
牌
{{*|去年封爵至
是始製完}}
竝品項贈
{{*|良玉如意一枝
大項象牙一對}}
之
興安撫臣黃高啓奏言該轄金洞縣之延安社
公堤一段水勢衝激應于內邊別取新堤一
條
{{*|通長一百十七丈零
炤從大江中流堤式}}
具將圖本進呈至如
取土竝闢入田土干另俟工竣炤辦許之
移構肇豐府衙署于古城社
{{*|舊署經
被燒破}}
<!--第135页-->
準主事武伯濓
{{*|原尙書武仲平之
子前年病假回貫}}
陞授侍講充
廣平欽派辰伯濓由部單乞假以職銜回該
省貫楝束兵勇四五百名隨經略大臣派委
得便隨機曉戢適經略大臣亦咨言該轄必
有土著人方期有濟伯濓質之轄民頗信服
請準緊回便隨事商委故有是命
廣義省臣武惟靜奏言現下該省竝山防全畱
兵數及催集分派住截數多在倉錢粟無幾
不有擬行捐給無以備支但近來人民生理
多妨若炤原捐例
{{*|錢八百賞陞一秩
每一千加一秩}}
恐無樂
應請酌炤嗣德三十一年民饑籌劑捐例
{{*|錢
六
百賞從九品每
八百加一秩}}
勸賞何係捐粟米扣成錢五
百五十緡賞從九品每七百緡遞加一秩俾
人多樂應許之
準統制阮有愼專充羽林左翊統制原寧平領
兵胡致陞掌衞權掌羽林右翊仍充整理京
<!--第136页-->
城內外事務衞尉領掌衞阮亨權掌虎威營
兼䧺銳營衞尉阮文付權掌龍武營兼監城
仍充督工作衞尉陳文琚陞署掌衞權掌前
鋒營兼神機營去年事後各色兵催就未齊
交阮有愼阮亨分統至是軍數已裕而京城
內外整理工作輪換夜巡屬繁故復炤舊諸
營各置統掌以期敏濟
禮部臣朱廷計奏言科場核期在邇而該部堂
屬均尊廕吏典出身臨辰覆閱文卷頗覺需
人請敕下吏部于他部衙何係進士副榜舉
人出身者換補該部堂屬各一人以充承辦
乃以侍讀原領廣平按察使潘輝潤
{{*|前告病
回京寓
醫
治}}
改授鴻臚寺少卿佐理禮部原佐理之尊
室詠改佐刑部
改束羽林左右翊兵額從前兩翊兵額承天廣
治多相間至是摘貫承天者倂歸左翊貫廣
<!--第137页-->
治者倂歸右翊俾有分別而便督率
兵部片將京外武員未屆年例而膂力衰弱自
管奇以下三十一人準各帶原銜回貫休養
帝以廣南以南諸省節經多方曉戢疑惧未釋或者
地方官不能善體德意措置乖方遂致勢成
騎虎乃簡原領承天府尹潘簾陞侍郎加參
知銜充欽差大臣參佐閣務范富臨陞光祿
寺卿充副欽差廣南海防副使阮藉陞侍讀
學士充欽差贊理持節先從廣南輪往各省
詳加曉諭使各回頭仍聽帶隨兵
{{*|習兵三百
由法官選
給}}
餉
{{*|多帶
銀元}}
便宜行事準機密院與貴欽使商
定奉擬諭文一道又以感人以言不嫌多誥
再準差臣奉擬誥示一道
帝親加裁定令史館恭印諭誥各一百本交差臣到
處粘揭俾家喻戶曉勿罹于咎
{{*|諭曰國家治亂自古有之所以轉亂爲治者在乎人
耳我國家連遭變故自古以來未有甚於此也總
<!--第138页-->
由阮文祥黎說弄權弑立咸宜在外公子未經敎
育于宮中該二權臣此次迎立事多瞞昧始則利
其易制終則只爲身謀猝然起釁傾危
尊社脅駕出奔阮文祥隨卽取巧反身向大法都統
官首罪尋巳被流黎說偸生林下幸而大法仁
恕爲心興滅繼絕國賴以存朕
翼宗英皇帝之子遵辰養晦黃屋非心兩國大臣候
奉
慈裕博惠太皇太后皇太后懿旨商定立朕嗣統朕
每以大法國前已助我
世祖高皇帝恢一統之輿圖今又存我
尊廟國家於幾隕我國臣庶士民等固當敬服大法
始終恩德待爲上國賴以敎傳諸技藝機巧俾天
下人民永得無竆便利朝廷正方思振整百爲定
安中外乃諸士夫遠在鄕村一聞京城不守誤認
大法有利我土地之心遂有逼於義憤倡爲勤王
名爲唱義夫所謂義者行一不義殺一不辜不爲
也諸士夫多有遷怒殺戮敎民大法聞知以爲諸
士夫逆朝涎拒大法此則其得罪于兩國置之重
辟亦不爲枉惟朕諒士夫等情寔誤認非有亂心朝
廷經將禍亂之端係由阮文祥尊室說惹出明白
商與大法官信然無疑聽由自我朝廷及早處置
俾平敎均獲靜帖葢敎民亦是朝廷赤子從前平
敎相安經數百餘年無何仇隙敎本不過讀經求
魂別有禮俗至若綱常道理與平民同若兩相歧
視謂敎爲道者則已非謂良爲外者又甚非道乃
天地自然之道道不遠人人外無道而乃有此岐
視至吾兩民自相戕殺是亦大誤矣近有摺請用
兵者朕憫此烽火之下王石俱焚則過誤於前追
悔無及茲簡欽差臣給與關防旄節率將在京習
兵各衞械餉精足先往廣南一切應行處置商同
現住法官便宜行事當如何得及早淸寧廣南旣
<!--第139页-->
平卽行傳檄馳節竢次前往義定富慶順一律早
靖且我國與法國現下互交禮成和好事定想爾
士庶共所聞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
非王臣如能悔悟胥相報告率同引身由欽差臣
限內出首量行寛免若執迷無悔獨外生成徒以
剽掠謀食害民又敢乗其一二法官法兵不意暗
襲殺之似此黨類顯係叛逆朝廷寔難寛赦欽差
臣各當仰體德意區處得宜上贊國家下安黎庶
無負責成至意
誥示曰玆簡派欽差南往旣經降諭因念惑易曉難
常情也爰復申誥左直畿諸省紳豪兵民明聽朕
言取中在於隨辰舍生貴乎取義辰有萬變故識
勢爲學易之大方義不當爲則輕生亦聖人之所
戒自命爲讀書識字者於辰義二字見得眞拏得
定古人有知辰之不可爲而爲之如諸葛武侯是
然所輔者帝室之胄則義聲可唱於天下不然違
辰而動俊傑不爲也悖義而行君子不取也我
世祖高皇帝鼎亨伊始多資法國助力香火之情舊
矣中間失好遂搆兵端
先皇帝玉帛以講之冠益以喻之其於辰義籌之何
等精熟嗣來亞歐交涉耦俱無猜左右兩畿賴以
怠肩者數十餘年爾先世曁爾或逮事
先聖或一廛爲氓食舊德服先疇莫非本朝賜也項
値國步式微我
皇考翼宗英皇帝奄棄羣臣逆臣阮文祥黎說不遵
遺詔檀行廢立權姦弄柄隨又弑君殺宰無所不
爲結怨於爾臣庶又以修戰阻和激怒法官黎說
因其見招自營脫禍遂致乗輿播越
尊社不絕如綫當此之辰中外皇皇無所繫屬義憤
所激亦不足怪幸賴皇天悔禍鄰國輸誠鐘簾不
移山河無恙朕
先帝第二子也奉藩于堅江有年矣遵養辰晦黃屋
<!--第140页-->
非心奉
慈裕博惠太皇太后聖毋皇太后懿旨命兩國大臣
推戴南面卽眞視建福則爲兄視咸宜則爲正辰
雖小變義可圖存朕作爾之君師卽爾之父毋也
豈忍羣罹鋒鏑獨限生成節經曉諭多方網開三
面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
方將使爾增美釋回以共享和平無事之福乃爾
等疑懼未釋加以地方不能善體德意措置乖方
以致禍及池魚勢成騎虎此守土責也而豈非爾
之自貽伊戚乎夫春秋繫小白於齊以小白宜有
齊也故管仲相桓見諒於孔子召忽死糾徒比於
匹夫宋公獲而子魚立英尊去而郕王監古人有
行之者今獨何心將忠黎說之所爲耶未及一年
立君者四欲利少主以遂其私而
先朝金櫃之藏不知幾誤當此孤注一擲曾不上聞
及棄甲興謳乃始倉皇脅駕亦漢之郭氾唐之朱
温等耳忠乎否也君子觀三人之從亡知重耳所
以復晉觀蕭相國之器度知沛公所以昌劉以黎
說無道之臣
{{Annotation|先帝諭躍治之金不
祥無道之臣向用}}
草菅人命奕棋
君國而從之者逆撰逆美皆其不學武夫如此而
謂有成乎今黎說崎嶇林藪間一身雖微天地猶
隘阮文祥已被流竄所謂天去其疾也而況乎漢
家之厄十世晉公之子九人求之天意亦可知矣
朕與爾等當竭力圖回以復見郊野鸞凰之舊不
謂爾等率意妄行或逼逐省臣或燒破府縣抗拒
朝命甘爲讎人效忠海雲以南無乾浄地殊可怪
也何不觀驩演平治之託爲唱義勤王皆身膏草
野十室九空漏網者瘴雨巒煙沙蟲隨化卽首唱
之進士阮春溫解眾遠竄探花阮德達向省投忱
已可槩見爾直畿素稱誠樸義民爲
先朝開拓之地數百年王化氣象爲之一新
先皇帝枝用之敎育之仕途多至名公巨卿者亦與
<!--第141页-->
春京無異而連年水旱綏彫撫瘵迄以蘇息有此
今日其敎養不爲不至膏澤不爲不深爾之思
先帝百年猶一日也忍至
先君之子而釋然忘之獨不思寵綏之德歟獨不思
締造之功歟且爾諸轄比南中六省土地人民孰
爲富彊乃張定等以十年全盛之局爲之而猶見
其不足爾等偏欲以烏合嘯聚之眾爲之而安在
其有餘車轍非螳臂之所争釜中豈遊魚之可久
揆辰度勢如彼其難而爾顧冥然行之總由誤認
而莫之覺也試思咸宜在外公子未有素敎預養
於宮中此次爲逆說等所立義不足以服天下奇
峰郡公一言不合隨見錮死令人鉗結而今又爲
脅去輕去天下國君社稷謂何朕今嗣統
九廟在天之靈寔式憑焉然友愛一心居行無間曾
命大臣迎出駕封之公爵以奉溫毅堅王之祀義
之是非必有能知之者死生亦大矣泰山鴻毛爾
輕重之爾等縱不爲身謀亦當自捐其生而不可
貽禍百姓乃孤人之子寡人之妻快私忿者有之
殫人財力者有之且平敎皆朝廷蒼赤國家一視
同仁官途兵籍何岐彼此而卻妄相燒殺曾無了
期帝德好生人情惡死何辜而至此極坐令天下
以清流爲禍本忠義爲畏途良由讀書不精觀世
不熟非惟可恨正亦可憐爾等蔽錮已深理應孥
戮第原其初心本非好亂後悔亦欲自新及此回
頭桑榆非晚今和局已定互交已成偃兵息民正
其㑹也朕經命良臣商與大法欽使平情定論以
爾等非係禍首亂先欽使亦爲之哀矜開其自新
之路簡派欽差持節前往廣南以南各地方曲體
予一人矜全之心與大法使敦睦之意善爲曉諭
係見欽差柢到爾紳士兵民前經誤認非爲悉向
欽差投首準依前諭量行寬免其善後事宜經準
由欽差便宜行事夫歸誠則爾田爾宅老壤童衢
<!--第142页-->
長往則生爲化外之頑死爲溝中之瘠誰無父母
仰事何堪誰無妻子俯育何托不明辰義之禍一
至於此可不痛哉而今而後詐虞俱泯耕鑿相安
靜聽朝廷處置籌劑若經此番戒飭而爾等終不
憬悟以兵臨之到此火炎崑崗玉石俱焚朕雖至
仁亦不能爲爾等赦也爾等之禍福安危在此一
舉辰之義大矣哉其
猛醒之欽哉特誥}}
淸化靜嘉農貢廣昌諸府縣均被燒破省內諸
轄亦處處蠢動
帝以淸化惹事必由黎說等潛誘欲換總督良城竝
盡撤尊室之官淸省者院臣議以良城雖質
樸尋常然遽換未便至如尊室補充是省甚
多同辰撤回恐有未渾請由該省密察何係
眞心辦事聽其畱職何係稍存觀望另以他
故撤回庶爲渾妥從之
初廣南原敎授阮造
{{*|荷藍社人山防
使得降是銜}}
與其弟進
爲法官疑執
{{*|造弟舉人阮迥受僞㑹掣佐尋
畏罪別逃進因僞㑹燒殺敎民
與家人就處觀看爲人所
訴故法官執進倂執造}}
交省案擬將進問
流造問徒經機密院商欽使依擬均由刑部
<!--第143页-->
拘禁戶部尙書阮述疏陳造之寃且言一家
急難在職不安乞納還官銜以原出身
{{*|副
榜}}
從
部院効派以贖兄弟之罪
{{*|造述兄迥
進皆述弟}}
帝準交廷臣再察閱覆廷臣言據述摺敍與廣南省
原咨則迥進均係爲他脅往造係衰老禁戒
不周情屬可原請恩準造與進隨欽差臣潘
薕効贖至如述所請納官代贖之款炤之體
例未合請毋須議許之
三月贈大法監國及文武官員龍佩星凡一百十
二枚
{{*|監國贈一項瑰琦佩星束書一道押用
皇帝之寳書云大南國皇帝肅柬上國
大皇帝殿前玉眄比來下國久荷帲幪恩均
海岳擬憑貴介遥奉瑰琦龍佩星一副用表
寸衷先奉柬書希惟洞鑒今肅柬大法國管
理諸部充商舶事務巴貴職都統充兵部尙
書哺貴職副元帥充水部及諸屬地事務烏
貴職權充北圻都統噅貴職佩星院副總里
貴職
{{Annotation|欽使商語不
敍總里姓名}}
均贈一項餘贈二項十枚
三項十六枚四項三十枚五項五十枚貴都
統原擬其副都統巴惟耽在第三項欽使赫
蘇在第四項舊欽使參逋黎那無有擬及院
臣以這四員均有勳勞請準巴惟耽改贈
第二項赫蘇與參逋黎那均贈第三項}}
<!--第144页-->
準寧平省靈牧陳六加禮部參知銜充爲淸化
宣撫使以該牧地居接夾
{{*|該道堂在發艷
處爲淸寧接界}}
情
勢頗諳從阮有度擬請也
準兵部左侍郞張如岡陞署淸化巡撫是轄湯
沐重地防勦屬繁故復設以佐督臣良城之
所不及
罷諸地方義社倉淸化督臣良城奏言社義倉
錢粟多張虛數積弊有年一一催收徒滋民
病請由該省臣嚴飭諸府縣確究現已歸貯
在府縣倉或仍在各社村寔貯之數遞由省
倉別貯餘盡行豁免嗣後如遇荒歉由府縣
曉勸轄內豪富捐助備給戶部因言此款或
社民積欠者有之或主典守侵虧者有之日
久弊多有名無寔諸省皆然前年曾奉準由
府縣歸貯然府縣事繁炤顧不週不免吏隸
姦弊請準依擬仍通錄諸地方一律遵辦
<!--第145页-->
廣南匪黨復乗夜抵省城燒燬旁近居民
{{*|燒一
百八
十餘戶被
傷十一丁}}
準炤前辦給卹
{{*|被傷者炤
大户例}}
興安撫臣黃高啓奏言該省現下事繁兵少
{{*|一
千
三百三
十六}}
派辦不敷該轄揀額又另隸東省臨
辰揀充習兵催解不便請抽原隸東省揀兵
七百十三名改歸該省俾得充派而便于民
許之
準揀兵減回與募兵撤罷之給憑隊長書吏兵
丁酌年庚年例準免有差
{{*|揀兵給憑隊長書
吏年四十而年例
得二年以上伍長兵丁年四十而居兵得十
年或年五十而居兵得五年募兵給憑隊長
書吏年四十五而年例得三年以上兵丁年
四十而投募得十五年或年五十而投募得
十年者均放憑許回免差不
及此等項交回民籍受差}}
準諸轄府縣各募彊壯兵二三百名以資防守
以吏部侍郞范偁充贊理掌衞權掌前鋒營陳
文琚充提督前往廣平聽經略大臣商委臨
行賜上項參
{{*|偁三十兩文
琚二十兩}}
以資途間藥餌
<!--第146页-->
諭以加心商濟要及早成功
法總領事釘龍
{{*|一云
狄龍}}
來接辦欽使事務
{{*|舊欽使
赫蘇尙
且仍
畱}}
權北圻經略阮仲合以全圻情勢咨院言去年
八九月間興安海陽北寧河內等轄多有擾
動法官取次進勦先拔山西靑梅屯及興安
荻洲
{{*|一稱
蘆洲}}
與北之順成東之平江各轄適河
內之常信應和南定之建昌太平亦同辰繼
動法兵隨出分布紮勦伊衙亦遍行曉戢興
安南定海陽河內諸省臣亦與法官兵同行
伊使臣間亦同與五圈官進往北江之東岸
東溪金輝安朗平川各轄勦捕所至匪黨散
竄匪目亦已陸續到案現各稍帖惟東之建
瑞荆門南策北之安世右隴間存匪聚至如
客匪均竄往上游法兵現於太轄屯在大慈
宣轄已進至襟江諒轄已進至七溪長定匪
<!--第147页-->
目之何慶生竄回內地茲期現進往保勝伊
衙亦有派官兵隨行又去年十一月日法欽
差勘定邊界大臣進至南關與清欽差相會
其邊界事現方商妥惟高平省臣近見逼於
梁俊秀該省錢糧一空游勇肆橫嗣法官兵
至諒山俊秀已避去鉄山而游勇尙存聚擾
該省地屬窅遠尙俟籌畫該使臣擬以上游
經理多費功力中州各轄雖稍安而渠目仍
存逋誅殘破之後尙存籌劑遲以年歲始能
起色各理辰北圻事體已別非能一一奏報
故年一二次總其大勢由院具奏候悉焉
復設京城提督
{{*|原設有正副提督嗣
因事後未奉擬設}}
帝以現下京城內外巡防整理事務紛繁必有專衙
方期早濟準護城兵馬使司衙門量設提督
{{*|正
二}}
一副使
{{*|文員
從四}}
一八九品各一書吏二由兵
部量摘諸軍管一率二兵丁一百月一輪換
<!--第148页-->
交該衙認派備充防整以掌衞權掌羽林右
翊胡致改領提督管護城兵馬使司
準自去年八月以後印官蒙得誥文及應得封
贈誥敕均繕寫頒給向辦誥文均印給辰事
後印本印字均已鈔失吏部以遵例咨製頗
屬紛繁故請改準
大法國大臣琨玻來爲全權大臣機密院奏言
東西諸國俗多務聲名故博洽之士所到之
國凡得預淸要之選以爲榮耀茲琨玻遊歷
諸國文學優長據隨派法官商敍儻炤諸國
俗預入文學會如翰林院一職者貴全權珍
等百朋之賜請應依辦乃準表全權大臣琨
玻爲翰林院直學士南中隱士張永記
{{*|嘉定
人隨
全權
來}}
爲翰林院侍講學士
初內閣以原用關防質式稍狹字畫頑磷內刻
原字與國諱同音理應敬避奏準改鑄其中
<!--第149页-->
心依機密院之印四旁城依侍衞之印鈕用
獅踞形內刻充理內閣事務關防等字
{{*|舊刻
充辦
內閣事
務關防}}
又増製小鈐一顆內刻內閣二字俾
得雅觀嗣鑄完經準行用
{{*|是月
一日}}
至是機密院
以爲內閣關防祇以批奉
諭旨竝恭錄由六部而已例不得行用于外諸省衙
且內閣雖係近臣而品秩與六部稍遜其杜
漸防微自有深意致式樣原用環鈕長一寸
橫七分二釐載在㑹典何等詳明
先皇帝在御辰這關防刓刻經已累次亦不曾更改
式樣誠以舊章所在體要最關兹恭遇諱字
同音與日久頑缺不妨月請依式換鑄卻乃
違例變改增鑄小鈐則臨辰批奉不知如何
押用
{{*|向例枇奉均押
小關防日字樣}}
況事雖屬小而所關甚
大誠恐執此以往則今日改一印明日刻一
牌將來更變舊章此關防其爲之兆也其新
<!--第150页-->
製關防鈐葢請行收銷另由督工依舊式改
牙質以便行用至如該閣臣率辦請交吏部
議處
帝準依擬
{{*|嗣擬準高第范富臨
阮文中各罰九月俸}}
辰兵額半減間有原額奇數之各社村去年依
閣臣奏準只炤偶數半催
{{*|如三取一
五取二}}
其所剰
之零數一名與原只一名者均免催至是兵
部言自來京兵半催之數或現方有事未便
催塡或經塡尙屬未充現下差派繁需若又
於零數盡行蠲減恐有不便請零數全催備
派
{{*|如五取三三取二之
類或原一名者全催}}
如何係彫耗者俟簡
由地方確察另辦從之
改鑄御前竝文理密察二寳此二金寳黎說攜
行去年八月權製牙質行用至是準炤新式
{{*|御前之寳八角樣長八分五釐横七分五釐
眞刻文理密察寳方樣長九分橫八分篆刻
均龍
鈕}}
仍舊金鑄以彰貴重
<!--第151页-->
旌河內節婦
{{*|鄧氏長鄧氏誨
杜氏巴均次項}}
改海陽之唐豪唐安水棠三縣廣義之正蒙社
名
{{*|縣與尊諱同音改爲美豪能安
水源社與潛邸叠號改爲正路}}
準錦溪縣改隸興化省管轄
{{*|以原隸山
西不便故}}
準死事諸臣黎進通
{{*|按察權領
平富總督}}
等追贈
{{*|炤原銜
加二秩}}
卹
{{*|炤贈銜
加一倍}}
廕
{{*|炤贈銜
加一秩}}
有差
{{*|進通贈侍郞廕檢
討光祿寺卿署河
靜布政黎玳贈巡撫廕編修侍講學士領河
靜按察鄭文彪光祿寺少卿領廣平布政阮
廷楊各贈光祿寺卿廕典籍侍讀領平定按
察鄧輝燦贈桉察廕典簿主事從廣治欽差
隨派阮溫贈員外廕供奉司務充義定山防
㨍佐謝文燦贈主事廕待詔麗水訓導充㨍
佐陳克永贈編修廕待詔秀才充甘露府㨍
佐阮廷選贈供奉乂安中衞典司武文惠贈
從八品銜均
饒兵徭終身}}
復準京外官員自是月以前文陞四品武陞三
品印官以上父母均得炤例封贈
{{*|去年
晉光恩詔準自八月十一日以前尋
準八月底以前至是又增準}}
廣平省臣阮侶奏言現下巡防正緊查有洞海
富美景陽渠河里仁北等村坊原額水手茲
<!--第152页-->
無有船請摘催一半共五十名朿爲巡城隊
許之
準侍講領諒山按察阮輝璘陞授鴻臚寺少卿
權領諒平巡撫
{{*|原撫朱文
講病吿}}
帝頗事弋獵阮有度疏諫
帝曰家有隙寒自侵先塞之可也朕素性淡泊凡事
非耽但卿已短之應依改
立大南公報局辰機密院奏言諸國俗例各有
日報新聞大而朝廷政事下及鄕里情狀貨
價貴賤互相傳布其事雖似迂濶然以此而
公是非中外情形動有過舉卽干輿議此一
事也而勸戒之意寔寓乎其內本國從來未
經此辦是以內情不能外達內情旣不能達
下情何以相通現下交涉事繁日報其最先
也仍考之諸國日報各設爲局看管此局多
係閒人隱士故議論率多高曠又字皆活本
<!--第153页-->
檢印容易故日日有之請倣諸國之法立大
南公報局仍由史館兼掌其事每十日合爲
一紙該院與諸部衙各據所辦之事彙交伊
局每十日一次伊局檢覈櫽括逐日直書交
工匠鐫刻傳布以本月朔爲始此係一初略
試俟另寄買活字本以便檢印炤價發賣從
之
清化匪徒復燒破農貢廣昌諸縣莅殺攝縣潘
輝
{{*|農
貢}}
鄭琬
{{*|廣
昌}}
㨍佐阮儷
{{*|農
貢}}
黎輝䃘
{{*|廣
昌}}
作爲領
兵屯住農貢縣阮伯邵
承天府久不雨暑甚沴間作經命府臣詣會同
廟竝六縣各于所轄靈祠虔禱累次
{{*|每次
三日}}
弗
應府臣片準禱于惠南殿越日雨大降
帝以府臣阮碩尊室灞能竭誠盡職賞紫金磬各一
面六縣員均賞紀錄各二次仍
批示曰自來嗇雨經命府臣攄誠虔禱多處不應及
<!--第154页-->
偶然片準禱于惠南殿終朝幸蒙嘉應誠爲至感
國家方此艱步必須陰助陽扶方能早濟而此殿
從前炤例登秩與百神同故護國庇民未能顯應
其在祀上三位下右六位朕欲表徽稱以望後效
{{*|上一位徽號曰天依羅那演王上后仁明威福慈
惠吉昌道德光妙通靈淸靜上天聖母尊位左二
位禧和水府聖毋尊位英平山中聖母尊位下右
六位通天郡主明上將軍上聖長子第一位靈山
鑒公聰大將軍上聖次子第二位力勇將軍水聖
長子第三位威勇將軍水聖次子第四位果勇將
軍山聖長子第五位武勇
將軍山聖次子第六位}}
交廷閱覆擬施行嗣廷
擬上
{{*|言是殿原祀神號中間祀弘惠普濟靈
感妙通默相莊徽玉盏天依羅那演玉
妃上等神著靈彰應穆淵弘博汪潤水龍聖
妃中等神左問祀關聖帝君具有前典可徵
而通國社民奉祀此神號亦同想不應槩異
擬應仍舊加著翊保中興四字用誌國慶至
如中間增祀英平山中聖母竝右閒六將軍
請遵依批準字號參酌改著俾獲莊雅其英
平聖毋改著妙孚廣度靈彰懿雅英平山中
僊妃中等神六將軍神號其上聖長子改著
僊宮通明上將軍尊神次子改著僊宮靈明
大將軍尊神水聖長子改著水晶力勇將軍
尊神次子改著水晶威勇將軍尊神山聖長
子改山精果勇將軍尊神次子改著山精武
勇將軍尊神依次欽給敕文仍于敕內亦
著翊保中興四字庶表英靈而彰渾妥}}
準
<!--第155页-->
依擬行之
準廣治立富良坊
{{*|嗣德三十五年富寮社人阮
懷璞單墾在海陵縣良田社
至是得熟田五畎餘十五畝餘家屋十戶
乞準設坊受稅仍插八海陵縣俱歡總}}
復富春社兵稅一年
{{*|是社民均于城內及郭外
居住去年有事被害最切}}
初平定匪黨裴誕等往平順擾掠
{{*|去年十
一月}}
領布
政茶季平督弁兵勦截連獲勝仗擒斬數多
{{*|斬一百餘擒三十
九射沈匪船二艘}}
護撫武允恂經具摺以聞
至是始達凖茶季平陞授鴻臚寺卿仍領在
行之弁兵各予陞賞贈卹有差又以允恂辦
事亦屬有心準寔授
平順僞黨攻破寧順府進逼省城撫臣武允恂
藩臬茶季平鄧文淮各尋處散避僞黨遂據
守之
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卷之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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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卷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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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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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
|section='''卷之四 景宗純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高春育|高春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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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五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9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156页-->
丙戌同慶元年夏四月増設北圻經略衙員役
{{*|員
外
郞八九品各
一書吏二}}
申定監生尊生廕生秀才學生情願效用例
{{*|除
尊
生經試中一二場而年二十五以上與廕秀
學生已經挑覈預項炤例辦外餘尊生力學
不進竝未屆年限監廕秀學未經預覈而情
願效用者各桉補諸衙承派尊生炤尊室閒
散祗領監廕秀學月給錢米各一緡方衙內
遇有書吏缺額摘將塡補仍亦稱爲承派俟
週二年由上司察果通幹按
補職銜後炤從官人例辦}}
以侍講權山西布政使何揚著陞授鴻臚寺少
卿權護宣光巡撫
準署尙書充欽差大臣領平富總督尊室𤄫以
本銜改領兵部左參知
蠲河靜省諸上年竝去冬畱欠稅例
準羽林副衞尉領衞尉劉恭改領掌衞權掌前
鋒兼神機營
{{*|原掌陳文琚
充平次提督}}
宿衞衞尉黃德新
<!--第157页-->
改領乂安提督
{{*|原提鄭樂以
遲違得降離}}
河靜撫臣武科奏言節遵
諭旨曉撫而紳豪出首尙少在省兵丁率多㓜弱況
以土著攻之則父子師生不免情面以敎民
攻之則反激其怒便長他氣昨奉準清化兵
二百往戌該省然驩愛同此事勢卽兵民同
此性情請揀出現首彊壯兵五百管二率十
回京備派換將京兵此數塡還以備差派兵
部議在京工役繁緊而程途遙遠派撥未便
請由平治揀精兵此數
{{*|平二百
治三百}}
與靜省相換
以資防勦許之
機密院奏言近日淸商有載東洋車來兌
{{*|用雨
輪一
人前
挽}}
京城內外如用此車通行比與我國肩
輿頗爲雅飭
{{*|近日行閒常遇法官而仰臥在
肩輿上難於施禮又欠雅觀}}
仰懇恩準文武官員四五品以上買用俾得
簡便而合官儀許之
<!--第158页-->
平定匪徒潛就省城燒環近各社民
{{*|一百八
十餘戶}}
準
炤例賑給之
全權大臣琨玻來京奉于
太和殿行朝謁禮賞贈一項龍星一枚
廣平匪黨執欽派武伯濂殺之辰經略臣委贊
理范偁提督陳文琚由陸道伯濂由水道前
往豐富麗水諸縣轄巡緝伯濂至美祿亭暫
住匪猝至圍之眾寡不敵遂遇害準追贈侍
講學士隨派同被斃之率隊武文饒贈副管
奇試差率隊范春諠贈精兵正隊廕卹均如
新例
廣南僞㑹率黨至文廟奉
先聖先賢牌位
{{*|共一百四
十五位}}
及祀器各項別去
{{*|迎就桂
山縣中
祿村僞省搆
草舍奉祀}}
準原慶和典農衙司務黃伯禎陞授主事權充
欽差勦撫使辰伯禎來京條陳六款由欽差
<!--第159页-->
潘簾代題
{{*|一請往商嘉定貴帥助雇機船運
渡兵糧一請往商嘉定貴帥助買
鎗礮一請由嘉定學場遴擇通譯帶隨一請
慶和轄民往住嘉定者茲許因船插回一請
量束同州義兵量給銀元斃傷量
與給卹一請預給樂捐敕文勸捐}}
簾因請恩
準該員權充勦撫使竝南中人張廷質亦請
準權充副領兵由該差臣撥遣
帝皆許之其伯禎所請諸款另交院商欽使擬辦
法欽使釘龍別派舊欽使赫蘇復辦使務
準福祿水陽富家三村
{{*|均屬承天
富祿縣}}
揀額十四名
{{*|福祿九水陽
二富家三}}
改入承流站夫
{{*|三村揀站竝受
至是最彫耗揀
額不能
充塡}}
摘原隸海陽軍號之南定北寧揀兵
{{*|南八百北
一千三十
二}}
聽抽回原省以地勢懸隔兵多逃欠也
增蠲承天去年夏秋稅例
{{*|去年以事後準展是
年至是又以旱沴爲
災故再増蠲二成與前
恩詔經蠲三成共五成}}
鑄同慶通寳錢
{{*|炤依明命大項銅錢輪郭稍加
高厚每一文重一錢七八分至
五六分當
鉛錢十文}}
<!--第160页-->
準宮階至侍女山墳嗣炤階等酌給錢文
{{*|舊例
物料
由官買給人工折給錢米諸妃嬪錢四百緡
米一百二十方婕妤貴人錢三百米八十美
人才人錢二百四十米六十四才人未入階
宮人錢一百五十米四十宮娥錢一百二十
米三十二侍女錢九十米二十四至是酌給
妃嬪二百緡婕妤貴人一百五十美人才人
一百二十才人未入階宮
人宮娥一百侍女八十}}
如有祀主及親人
者聽其炤領將回炤例營築無有祀主親人
者由承天府雇辦
束河靜巡城
{{*|二
隊}}
礮手
{{*|一
隊}}
募兵合爲巡城一隊以
事後逃散兵數零星也
揀束北圻步兵爲四道河內美德與山西右河
爲第一道
{{*|六千二百六十人充省道經略
公使一千二百六十習兵五千}}
南
定寧平爲第二道
{{*|六千八百九十九人二省
及二公使一千八百九十
九習兵
五千}}
北寧與山西左河爲第三道
{{*|七千五
百二十
人二省及二公使竝戌宣
二千五百二十習兵五千}}
海陽興安爲第四
道
{{*|六千八百六十人二省及二公
使一千八百六十習兵五千}}
共二萬七
千五百三十九人依大法官商擬也
<!--第161页-->
旌廣義百歲壽民
{{*|陳文
耳}}
廣治撫臣高有充奏言屬省石捍社地分官路
一段直指省城頗礙原前有設立土山鎭壓
日久坍墜若仍舊培築費工亦難掩蔽請改
築一钹起自夾隆興社過石捍社地分斜指
東北城濠外共長二百五十七丈二尺俟農
隙撥肇豐海陵二轄民夫應築許之
準清化以南各省及山海防諸衙書吏加給月
餉錢
{{*|一緡}}
各汛守半俸米炤給寔色
{{*|舊例汛守
只給半俸
錢米其半俸米折
給錢只一貫二陌}}
封堅王子膺𧯦爲堅縣公
帝以王經蒙晉贈其子應襲封郡公伹猶俟辦故且
封膺𧯦爲縣公以主祀事
廣治商佐黎琛與作爲副領兵黎春峥巡緝至
武舍社
{{*|屬肇
豐府}}
爲匪所攻春峥遇害琛被執準
春峥追授副領兵炤新銜倍卹
<!--第162页-->
帝以南北久未靜廣南以南已簡命欽差大臣委以
便宜足資撫戢欲
駕御北巡先往河內檢整軍寔轉回淸化以南取次
撫勦以振威聲經命機密院電商北圻全權
大臣知擬嗣全權大臣覆言河內城郭已經
撤破擬于淸化駐蹕方爲穩重而壯宸居
帝卽命機密大臣籌擬合行事宜諸部衙各炤應辦
事預行檢整至是全權大臣來京與院商先
往治平駐蹕俟有應轉往何省另擬乃降
諭曰武有七德一曰安民師出萬全其惟天吏詩述
常武書敍胤征漢御六飛唐躬黃鉞往事良可鏡
也我
世祖高皇帝中興之初起自嘉定奮揮天戈長驅至
于昇龍所至懾服餘威垂乎胤嗣當辰有大法官
一二員有心護隨頃者權臣竊柄妄起兵端三月
皇皇四海洶洶或託以勤王或名爲唱義南北關
<!--第163页-->
河無乾淨地當此辰勢
社稷不可無奉朕以
翼宗英皇帝第二子爲臣民所弗釋嗣此大統今逾
半歲矣處置多方仍然未靖經命大臣勦辨自來
未奏膚公近據報清又靜上游清舍土匪合與僞
黨擾掠日甚得非節次勦捕只以威力而德信未
孚致渠目者未肯首服邪或者累番曉諭只憑文
誥而眞心未白致失腳者不欲回頭邪夫四方未
平則百姓未寧遲之一日則民受一日之害爲民
父毋豈可坐視子弟之困厄而莫之救朕思之又
思不遑寢食若非一番親駕則人情曰弛匪勢日
驕頑梗者擇險潛藏無日可了失腳者逡巡畏卻
無路自新雖欲回頭而不可得仍準欽天監涓吉
朕親自董戎前往廣平取次另往諸省勦辦梗者
征之降者撫之其一切在行剿戢諸事宜聽由統
帥大臣節制籌遣護隨進止諸事宜由護駕大臣
<!--第164页-->
檢整其駐蹕何省凡一切應需物項均摘官帑充
支毫不得動及于民與在行官吏兵丁一遵約束
若敢違法擾掠覺出卽行正法示懲且此行事屬
關重京師根本所在其羽林禁兵均準量畱京更
守大法全權大臣琨玻爲人通曉頗有心㨍助我
國日加盛利現亦多派官兵分布內外竝諸地頭
嚴爲防守在京應行諸事宜聽由畱京親大臣商
同便宜行事就中如事關交涉專由機密院諸臣
妥辦此非無事者誠爲法祖安民計也
乂安督臣阮政奏言府縣轄棍徒閒多嘯聚該
省現招募近省之興元眞祿與僑寓民夫武
士身材壯健者分一二二四等隊名爲安勝
奇各設權率隊長仍派出協管一管練隨事
差派許之
義定防臣阮紳廣義省臣武惟靜奏言鄰轄現
情未帖加以惡蠻出沒無常防派正緊若揀
<!--第165页-->
兵遵準半催則兵力單弱有警不免貽礙其
原揀京兵
{{*|一千二
百六人}}
省兵
{{*|一千五百
八十九人}}
請各全畱
省兵及京兵之屬平山縣由省徵催京兵屬
思義慕德二府縣由防徵催分三班二畱一
回支餉防守無事分班有事催齊差派許之
帝恭詣
奉先殿分命皇親恭詣
南郊壇
太廟以啓行日期祇告
義定防臣阮紳言各奇降蠻一二四五六等奇
聞催獨三奇不肯出頭
{{*|是蠻丁約
四千餘}}
去臘從平
定匪黨攻破常川茂林石牌等屯濳下擾掠
現商委正副領兵分道迅往隨機勦滅竝巡
往各奇蠻柵何蠻夥從是蠻者倂行殘破俾
他知所畏懾庶廣南平定黨夥免來濳據許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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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顧命良臣太師勤政殿大學士保國勳臣充
機密院大臣國史館總裁兼管欽天監事務
仍充北圻經略大使永賴伯阮有度充御前
統帥軍務大臣禮部右侍郞參佐機密院務
阮弘充輔濟機務大臣掌衞阮文有府丞尊
室灞充護駕大臣佐理戶部阮瑋充參贊軍
務佐理工部范玉壽充贊理軍務掌衞權掌
前鋒營劉恭充提督軍務副衞尉黎光指充
副提督軍務尊人府右尊正懷德公綿麻充
畱京親臣前軍都統府掌府事充侍衞處大
臣尊室貰署協佐大學士領刑部尙書段文
㑹戶部尙書阮述禮部尙書朱廷計工部尚
書黃有常均充畱京大臣阮述兼掌吏部黃
有常兼掌兵部全權大臣亦派大法三圈官
玻黎須犀充御前直候三圈官眉黎充提督
軍務率大法兵扈從
<!--第167页-->
慶和匪黨燒破典農衙
五月準義定防臣阮紳陞授兵部左參知銜晉封
延祿男兼理廣義軍務仍充平定招討處置
使
帝以紳旣能收復義城保全一轄又能殺退平定大
夥視與南北諸省臣功績表表雖經陞秩賜
磬未足酬勳乃準授是職銜凡一切曉戢合
行事宜隨便處置其分派勦捕得力之屬員
除經蒙陞賞外餘倂由該使臣察奏候予奬
賞
慈裕博惠太皇太后以
先皇帝德澤在人人不能忘日久不靖由疑懼不釋
致然今大駕董戎及此威聲欲先喻以德使早悔
罪免煩兵力若終執迷另加痛勦乃
諭南北士庶曰近來南北各轄未靖迪屢未同節次
皇帝親詣問安曾因以事奏達茲皇帝又請親駕
<!--第168页-->
撫勦老躬簾中不勝焦急且諸省紳豪節經曉諭
莫之省聽仍然堅執不肯回頭生靈塗炭日甚
日將藉以咸宜爲意中邪何不思老躬乃
先帝之毋今上乃
先帝之子爾等不念
先帝之子豈不念予老躬邪若能明聽老躬之言及
早回頭或由行在或由省臣差臣投首均準寬宥
此等意老躬業示皇帝商與大法全權亦已樂從
爾等及今悔悟斷能保爾性命無爾毒也無爾欺
也欽此
欽差潘簾以差道兵礮未備行期猶緩請委權
充勦撫使黃伯禎奉齎
慈諭上諭吿示諸道撘火船前往嘉定呈知貴帥取
路轉回順慶廣行曉戢以資敏濟許之
準原廣南山防副提督吳得珖充南差道提督
軍務御史黎迪吉充贊理
<!--第169页-->
原參知領海安總督何文關海陽巡撫阮文風
侍郞領廣安巡撫黃煒回抵京
{{*|嗣德三十六
年爲大法官
疑執載
之別往}}
準文關降補侍郎領吏部左參知煒
改授兵部右侍郞
{{*|文風攖病
假限醫治}}
增設海陽至靈縣衙
{{*|舊由南策府兼理至是法
官以接夾多岐府員獨辦
不週故商設
仍由府統轄}}
以北寧布政使阮春笋權護寧太總督新督吳
仲做改領山興宣
準南中隱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張永記侍講阮
仲造各以本衔充機密院參佐
廣治匪黨燒破肇豐府衙
北圻權經略使阮仲合奏言高平省自去年來
節被散勇逼擾臬員嚴春芳擅自別往藩領
諸員乃能堅守城池功勞可奬擬請布政范
誠加巡撫銜賞同軍功加二級副領兵陳如
秀陞授領兵充副提督權設副領兵莫廷吳
<!--第170页-->
陞授副領兵省屬之員弁亦擬請陞賞有差
準均依擬
全權大臣倣擬條例三條咨由機密院覆擬院
臣以這各款頗已妥合仍斟酌剛改奏準施
行一禁載礮械藥彈條例
{{*|第一款凡礮械藥
彈鳥鎗及一切屬
兵器各項均不得載入本國地內第二款凡
住在國內辦保護事之大法官及大法商人
有公使或副公使文憑方得載入仍憑內要
明計載主住何處所載兵器是何物項每項
干由何省汛口載入第三款除已得帶載這
等項之人如第二款所敍外餘何係擅將兵
器入境者禁物均籍
入庫犯人接律治罪}}
一凡事關公益者在官
得認私田土充公事條例
{{*|第一款凡在官有
營作何事公益者
遇有闢入何主私田土經奉有旨準或旣經
保護之大法官㑹同擬定而全權大臣聽依
者則這私田土應以充公仍炤例還錢第二
款摘取私田土充公例準由大法官全權擬
定}}
一擬準北圻經略權職
{{*|北圻全轄地廣民
眾又與京師遠隔
公事間多繁緊須設有大員住河內準以重
權便宜行事方期敏濟經準設北圻經略使
嗣凡屬北圻諸事務準由經略使代君行事
惟原約所擬定經略官大法官及大南官職
事各款經略使毋得改擬又經略使蒙淮得
以便宜行事之權凡所擬定何款應各以事
<!--第171页-->
奏聞俾合體制這條
著爲諭語以重事體}}
清化匪黨燒破壽春紹化安定諸府縣衙
召承天府六縣耆老
{{*|每總
一人}}
竝正副總悉至于庭
諭以命駕董戎本爲除暴安民計黎庶宜仰遵敎化
樂業安居訓飭子弟勿陷匪彝等意
丁未
{{*|是月十
六日}}
車駕發京師
準鴻臚寺卿佐理刑部尊室詠陞署侍郞護理
淸化總督
{{*|良城爲法官所
指摘撤回俟旨}}
全權來書言金銀一半交還我國一半載回改
鑄銀元竝充給習兵二年與諸工作之費準
戶部侍郞胡麗護理內務阮攜會同法官撿
認
{{*|本國分銀倂條元錢各項共重七萬八千
四百二十一斤金錢五百九十四枚共重
十一斤貴國分銀條共重三萬二千二百三
十五斤金竝條錠牌錢各項共重三千五斤
均秤用赤毛衡每斤當
中平衡十一兩八錢}}
互編交執炤
{{*|去年六
月廣治
省追截黎說得銀三十四函共貯各項銀錢
三萬六千五百五十七枚七月經解二十函
<!--第172页-->
共貯銀錢二萬九百枚由謙宮奉納存俟解
十四函與黎說未及擡去尙畱省六函共二
十函共貯銀條一百九十六條每條十兩銀
錢各項一萬八千六百九十六枚九月發遞
回京仍由貴官認守又黎說派遞金銀往廣
平省九十擡每擡二函亦或一函每函一百
條原尙書武仲平飭遞省間除摘發兵餉三
函被失四函尙存八十三函交住省貴官裝
載下船
{{Annotation|此等擡不知內
貯金或銀各干}}
其被失四擡經貴尙
書員追收現起得黃金一千六百兩倂交貴
官認守又在京原發交廣平山防衙三十函
亦由貴官認取載去至如內務奉守金銀除
節次黎說派解廣治省廣治山防廣平省廣
平山防鬥籍缺失不知數存去年五月現貯
下層銀十兩錠九萬一千四百二十四條一
兩錠七萬八千九百六十錠上層黃金五百
兩上下銀七十萬兩上下又壽社門庫現貯
黃金八百九十八兩各項銀三千四百兩此
皆有事鈔
失之數也}}
聖壽節
帝奉于行在
{{*|延生
社}}
設香案親率在行文武官員行望
拜禮仍奉表以聞
駕抵廣治行宮
{{*|是月二
十日}}
駐蹕奉疏囘
宮請安
{{*|自是每旬日
次奉疏請安}}
廣平匪黨乗夜逼擾省城尋引去辰經略大臣
<!--第173页-->
潘廷評提督陳文琚按察黃崐均往地頭迎
駕匪乃乗虛四集城外一道燒美會坊
{{*|省之
左}}
一道燒沙峝店
{{*|省之
後}}
一道屯富寧江
{{*|省之
前}}
圖
欲陷城省臣商法官于城上嚴備四面放射
不得入平明各散去
以在行贊理軍務范玉壽改充參贊權在行內
閣參佐段如璧陞鴻臚寺少卿充贊理
{{*|原參
贊阮
瑋以不諳行陣
固辭故準充代}}
準京站站夫炤給糧田與雜色兵同
{{*|原七高茲
增三高}}
準河靜廣義管率盡行開復
{{*|去年二省城失守
均問革畱至是省
臣察自收復以後均係有心畏奮故
準靜二十六員義十八員各予開復}}
準定收獲竝藏匿礮械賞罰格
{{*|拾獲遞納者鐵
鏌刀劍每杆賞
二緡烏鎗每口十五緡神功每口三十緡納
得數多通計賞錢六百緡炤原捐諒山之例
賞一秩藏匿者鐵鏌刀劍每杆罰三十緡枷
號三月鳥鎗神功炤私藏兵器律加等財產
籍沒告發得寔賞鐵鏌刀劍每杆十五緡鳥
鎗神功五十緡所在總里府縣亦炤失察例
加等
問擬}}
<!--第174页-->
法官將京倉京庫交還
{{*|存粟約四十二斛上下
當六銅錢一千一百五
十緡嗣德寳鈔自準六十文至準十文
共二十八萬枚古號銅錢七十七緡}}
淸化匪黨燒破厚祿縣衙殺知縣吳德達又攻
破河中府城殺商佐省務黎坦執副領兵韶
文藥
{{*|坦與文藥均於月
前該省委住截}}
蠲廣平去年現欠稅例
六月復設廣治由靈縣衙
{{*|嗣德六年裁省至是復
設于三河處構立縣衙
抽回現隸甘露府之沛恩安定二總及隸肇
豐府之安舍安美二總倂由該縣管治仍由
甘露府
兼理}}
帝以咸宜帝奔播被黎說等尙匿畱在平靜間致好
事者每懷觀望乃降
手諭令于淸乂靜平治諸轄廣行粘掲竝由省臣通
錄諸社民各一本使聞者知所畏慕或有能
立功者
諭曰朕以
先皇帝第二子藩封有念黃屋無心況不義惟王故
<!--第175页-->
予再辭而弗獲且兆姓至眾四海至廣
尊社至重大位不可久虛
先帝舊臣名望已久迎而立之予何心哉咸宜予弟
也生平友愛一心今不知何往血淚難禁關懷渴
望笑爾黎說無知苟或保之以弟圖兄何益或爾
士夫得而保之亦徒勞爾況今之辰初年逢戌
{{*|奉
我
世祖大定天
下之年}}
元旦立春天命在焉
先帝舊臣碩輔君子滿朝友邦精兵利器保護永敦
人心歸焉爾士夫等文學立身知能自具好義知
幾初心原非好亂惟未曉辰勢致猶有此偏執予
思之又思亦已明矣故今眞心手筆告爾有遇咸
宜迎而納之非惟寬恕前非其功予以爲重願遵
慈諭封爾男爵授爾二品官行則用退則休是爾身
家萬全計也或爾等執迷不悟雖難容於天地閒
而予弟原予骨肉情親一旦非常是予之責爾士
夫等念切天倫回心向善及早遵行由省府禀辦
<!--第176页-->
或由行在迎納是爾一大功也予無棄心而天祿
永終忠義兩全身家共保爾宜愼之允之無爾毒
也無爾欺也予言不再欽此
準原巡撫領安靜總督陳劉惠改授戶部左參
知尙祿寺卿領吏部侍郞黃有秤兼管都察
院光祿寺卿領河靜巡撫武科陞授侍郎仍
領
命統帥大臣阮有度協同法官兵進勦廣治諸
山分辰春和沛恩安舍安定甘棠諸總均有
匪徒嘯聚設立屯堡
帝乃賜有度飛龍旗督三道官兵協法兵前進連日
拔匪第一
{{*|俗號溪
𫈺江}}
第二
{{*|俗號
溪𣚫}}
第三
{{*|俗號
𤅶麻}}
諸大
屯收獲錢糧礮械數多匪徒各望風走竄乃
返回
行在準賞法官兵龍佩星及各項金銀錢有差法官
兵有被傷者
{{*|率隊一
兵二}}
<!--第177页-->
帝因駕出遊覽親就撫慰之
{{*|三圈官阿黎須犀賞三
項佩星三圈官悲𠚢吹
悲黎移𠚢都賞四項佩星二圈官稽寧爲黎
𠚢蒙波黜都二圈官醫師邑豐一圈官多悲
移𠲖一圈官充辦糧餉哺噅一圈官橕春悲
率隊金哺均賞五項佩星餘率隊賞三多金
錢一員法國率隊竝習兵率隊賞銀錢二十
三員隊長賞四美銀錢二十四人兵丁賞雙
龍銀錢三百
二十四人}}
命廣治省臣察現監囚犯係老病及情罪可原
者各量予放釋
準營建北圻經略衙署
{{*|在河內
試場}}
全權大臣琨玻咨言去年七月日都統姑貲所
定新約六款我國多有虧體茲已將這約廢
了我國經表貴大臣爲翰林直學士之職貴
大臣欲表好文之意交銀一千元若有何人
能從何的據明辦本國當初疆界直到穹江
東岸及詳記界內蠻牢各類民情風俗政事
產物生意編集成書進上候奉命官考閱預
中項者請將這銀分項賞給
{{*|一項賞八百元
二項賞二百元}}
<!--第178页-->
帝以貴大臣所擬係欲得寔才起見準依辦仍諭令
京外諸府省臣各行廣訪不拘官吏士民何
係見聞廣博能明知所擬等事著述成書限
六月內在京由禮部在外由地方官彙遞候
準命官考閱果能通曉可底行者分等第除
已有全權私賞外朝廷另加找用竝準翰林
院臣加賞中一項者銀四百元二項者銀一
百元以彰曠格而期寔用
機密院奏言治省匪巢茲已踏破惟渠目未盡
到案恐餘燼復然不無遺礙所當預爲之計
仍條上善後事宜凡四款
{{*|一甘露明靈由靈
三府縣與安衙社
均係接近上道諸要地匪徒辰常出沒惟甘
露明靈原有貴官兵屯住另商應仍舊住紮
存由靈縣與安衙所倂應商畱貴兵習兵每
所五六十人屯截以壯聲勢臨辰得報匪擾
何處祈爲按所住之轄派剿一屬省轄之管
率英名敎養前因事㪚回未就及在貫武舉
武生員子等由省催齊揀束要得二百員名
別爲一衛如或不足增催原京兵半減之數
或增募丁勇充之仍設有管率以充督率又
給以礮械設場練習分爲二斑每斑一百員
<!--第179页-->
名月一輪換仍由省臣每十五日親率輪往
轄下巡緝以防潛聚而奠民居有事聽其全
催就省分派勦辨至如俸餉何係有品銜者
炤銜從京俸例支給無品銜及英名敎養兵
丁月給米一方錢三緡其礮械由省咨部摘
交或支公錢製辦一每府縣設有府團縣團
正副各一人責令招募轄內民勇每府縣各
二百名別設爲一團每團聽自製器械一百
杆于府縣衙或省莅畱貯餘各具竹槊竹杖
畱家以備守衞束募事完每府縣聽畱一百
防守俟五六月後一律寧帖另行停撤無事
則各回安業有事由伊府縣員催齊分派防
勦其俸餉有品銜者炤在京俸例支給民勇
月給錢三緡米一方限六月內何府縣轄內
保得寧帖其正副團請各賞陞二秩民勇準
免徭役一年嗣後賞例均以二年爲準一凡
接夾之各社村坊應炤隨民數多少地勢遠
近量朿兵民或三四社爲一團或五六社爲
一團每團或一百名各聽自製器械及預備
竹槊杖以充防禦仍每團設有團長以督率
之又責所屬正副總管顧之何社如有警報
或撃鼓或鳴鑼爲號接近各社均用此號以
次轉報隨卽赴救若不赴救則所被害之各
社耗失產物數干據接夾各社村坊炤隨遠
近責賠若接夾諸社不擊鼓鑼爲號以致稍
近稍遠之諸社不知應救其伊各社村應受
分賠若干據接夾社責收存伊團長竝總里
均以串匪論六月內保得寧帖正副總團各
賞陞二秩正副總各賞一秩里長各賞銀牌
一面民勇準免徭役一年一團長總里民勇
何係與匪交戰當場拏獲匪渠一名賞銀三
十兩匪目十五兩匪徒三兩倂由省臣察請
<!--第180页-->
量賞職銜有差弋獲者析半賞給停其賞銜
何係當場爲匪所斃者參炤軍次陣斃例追
授職銜給卹一倍炤例饒廕有差向上各款
係在官例定至如在民賞罰劵例各隨其便
仍要由各府
縣衙呈辦}}
準依擬辦尋復準府縣募民勇
朿團竝拏獲匪渠目賞格二條通錄諸地方
一律遵辦
丁亥
御駕自廣治啓鑾
{{*|自是月初旬
玉體違和至是復
常乃進發}}
義定招討處置使阮紳摺將去臘
{{*|自二十七至
三十等日見
前}}
勦匪勝仗分別功狀擬賞以聞準陞賞開
復贈卹自副領兵以下凡五十三人
{{*|陞賞副
領兵陳
文兩
{{Annotation|原管
奇領}}
副管奇領副領兵阮進道
{{Annotation|原禁兵
正隊權
充}}
武文橋
{{Annotation|原精兵正隊
作爲}}
副管奇蔡文勇阮文妥
{{Annotation|均原禁兵正隊}}
禁兵正隊黎文扶文進雄吳文俊
{{Annotation|均原精兵率隊}}
開復精兵正隊權充協管潘文舊
{{Annotation|原領兵得革}}
贈副管奇炤贈銜卹廕潘文畏
{{Annotation|原精兵正隊}}
餘
精兵正隊長試差率隊以下竝八九品共四
十四
人}}
準廣南海防副使改設武員以所辦文書甚簡
<!--第181页-->
而交涉雜務甚繁也
法全權與權經略使臣商定北圻稅例去年以
前現欠盡行寬免今年以後一槩全收不應
復引何例遊移官吏兵丁俸餉折給每方西
錢四緡
{{*|當本國四緡
八陌四十文}}
仍會同編定每年收支
數內摘畱一分載京錢三十八萬緡米三十
八萬方
{{*|每方折値
鉛錢五緡}}
準銀條遇有頒給或支給俸餉係至十兩以上
各據每條卽爲十兩間或欠一二錢領者不
得計較如遇有製造物器或兌換貨項應需
數干月由內務遵炤向例㑹同秤量支辦
秋七月定驛遞文書遲失令辰諸省匪盜間發
關報不通文書多失機密院議奏
{{*|嗣凡各站
由省臣派
幹屬一人輪往諸府縣督同嚴飭站夫預探
路通者直行阻梗者隨宜取路另遞仍各多
撥民夫護送如係賊羣大黨卽稟省商現住
貴官勦捕小小刦掠或所在平敎橫截卽由
地方拏治省臣辰加督飭要得十分謹妥以
保無礙若驛遞猶有不通除察果串匪確狀
<!--第182页-->
按律重治外餘諸文書遞失者一二次卽將
總里丞目與分遞站夫嚴監罰錢各十緡十
日納不淸卽行革罷三次以上卽行革罷不
罰錢不能申飭之省派及府縣員一次卽寔
罰俸一月二次以上遞加每次各一月省臣
一二次免議三次以上減府縣員一等問擬}}
準依擬通錄清化以南諸地方遵辦
義定招討處置使阮紳奏言平定省匪勢彊盛
該防現方厚集員兵擬應增設提領商㨍以
資商委仍各以名聞許之
{{*|副領兵官陳文兩
充提督
{{Annotation|各以原
銜以下}}
副
管奇領副領兵官阮進道充副提督原副管
奇充平定副領兵官潘進鶴副管奇領副領
兵官武文橋均充領兵官副管奇蔡文勇原
虎威協管散回阮文聘均充副領兵官原員
外郞鄭文彩充商佐原廣南山防㨍
佐阮丁德原正八品黃琰均充㨍佐}}
欽差臣潘簾奏言廣南省轄官吏擧秀等項何
係被匪逼不肯從如有來京情願由部聽候
者請由吏兵二部察寔量行補用該轄民漂
流至承天府轄者請由府臣詳察不拘男婦
老幼量給錢米一次其有挈眷移避者所寓
何社村應炤顧保助之所在地方不得藉擾
<!--第183页-->
機密院請依擬嗣承天府臣阮碩潘輝潤等
復言年來諸轄被匪避難來府轄容住者多
不獨廣南已也遇難同而蒙施有間則噢咻
之下不免有所軒輊其河靜以北平定以南
官民儻有彼此苦切請由吏戸兵三部臣擬
辦至如稍近之四直官民被難來府如廣南
者倂由該衙與吏兵二部遵準炤辦許之
廣平匪徒至省城攻擾燒學堂軍舍及環郭民
居
{{*|三百
餘戶}}
官司文書冊籍器械均爲灰燼準次
省臣各降級有差其被火民家各炤例賑卹
之
廣義軍次權充贊襄黎琬與廣南匪戰于平山
失利與作爲領兵官阮進貴參佐范仲怡等
皆陣斃兼理廣義軍務阮紳復與匪戰大破
之辰廣南平定諸匪相約往義省夾擾定匪
潛誘惡蠻三路竝進
{{*|一由上游而下一由正
路石津岧一由海分}}
<!--第184页-->
聲言來取防以牽防兵南匪則分爲五道直
入義轄省臣委琬等率兵禦之遇于平山眾
寡不敵遂大潰匪旣破官軍據平山縣紳得
報卽率大隊官兵馳往抵處奮擊擒斬三百
餘
{{*|官軍斃
十五}}
匪皆竄回廣南紳復回防與定匪
交戰斬匪渠三名
{{*|僞稱提督鈽領
兵積領兵慮}}
竝目夥二
百餘收礮械數多乃以事聞仍以現情緊切
請緊咨欽使借西鎗二百杆藥彈一萬凡交
該防認用欽使如數給交
以工部右參知黎有常改授治平巡撫
{{*|高有充
改充隨
候}}
帝駐蹕州市命駕觀風因往從律過葛山社
{{*|堅王
母貫}}
賜
其民黃金一兩銀一百元過安寧社住是處
敎堂之貴靈牧及本國靈牧設案拜賀賜金
銀錢有差又見敎民于此避難者多賜銀一
百元令監靈牧分給
<!--第185页-->
賞廣治河淸寧舍二社扁額辰匪黨來擾二社
出力攻退收獲器械故旌之以勸其他
法官將皇城內諸軍舍及武庫督工等所交還
初廣平之蓬萊黃忠俱舍峰衙等處敎民均被
燒掠靈牧裴光祿由省乞籌劑省臣經給米
八百方至是復乞院臣爲之咨商欽使覆言
匪徒初雖燒敎終亦害平非獨敎民偏受該
敎民旣經貴官給銀二百五十元省又給米
此數誠已厚幸應尋便謀生豈應拱手待給
若該省屢行籌劑他省效尤其何以堪這款
所應停辦準飭諸靈牧及商住省法官知之
駕抵廣平省城駐蹕
{{*|前月二十六日自廣治啓鑾至
州市駐蹕又至廣平美土屯駐
蹕是月二十日
抵廣平省城}}
準掲飭一切渠目引身由行
在投首者各行免罪原有官職者均聽仍舊
{{*|嗣諸地方
亦炤此辦}}
擒斬該省逆首黄文福阮范遵者
官賞有差
{{*|生擒者授三品官賞銀二百兩斬
獲者授四品官賞銀一百兩}}
<!--第186页-->
權設御營軍
帝以隨候各色軍號兵丁零星不成隊伍臨辰差派
難期敏濟乃準選束每隊三十名設正副隊
各一員二隊設督兵管衞各一員一印官掌
之號御營軍分爲左右翼中道前後左右各
支平常號令由護駕大臣撿整遇征勦
親御籌撥俟回京諸衞隊各仍舊
以領吏部左參知何文關改領工部左參知
賞廣平廉愛社扁額
{{*|里長武文佳與其弟武文
休探得匪聚的處撥民防
截一面報官引抵處斬六丁擒八丁收獲匪
贓故賞示勸文佳兄弟亦均賞八品百戶}}
準嗣凡京外堂官互相咨報於前面前行官銜
及咨內自稱等處除殿閣大學士協佐大學
士都統府掌府事與北圻經略使仍舊只著
姓
{{*|如某銜某姓與
本職某姓之類}}
餘文武自五軍正卿督撫
提領以下均具著姓名俾易誌別而防姦冒
永爲例
<!--第187页-->
平定匪黨分道往廣義
{{*|慕德縣
轄分}}
滋擾招討使阮
紳截攻于美莊山破之
{{*|射斃二百餘收
獲礮械數多}}
淸化敎民避住寧平二千餘人令省臣賑給之
{{*|每人錢
二缗}}
增設義定山防衙員役
{{*|原設司務一九品二未
入流四至是增設主事
一八九品各二書吏六就
中書吏倂入原額分二班}}
均以土著量補以
現下事繁差派需人也
準阮協
{{*|原侍郞領巡撫護
理平富總督病回}}
陞授巡撫復領平富
總督
{{*|協仍再假畱貫後
年三月始供職}}
潘廷評自以撫戢無狀動煩
御駕親征上疏認咎仍請解經略之職改充隨候提
贊等聽從統帥大臣籌遣以一號令而敏膚
公
帝不許廷評復言伊大臣出差兵礮希少防勦無資
{{*|辰帶隨揀兵五十名欽派武伯濂續交五十
名提贊等管往二百名共三百名節次逃病
死傷至一百餘鎗礮三十四杆每杆藥彈只
五十凡節經施發掃數向貴官乞火藥數次
<!--第188页-->
纔得四
五斤}}
嗣奉駐蹕來玆每日向機密院住所
而現下匪情應如何籌算亦不得預聞初奉
出差貴官情意已不相孚
{{*|初許隨派西兵二
十習兵六十及派
只法率隊一
習兵十五}}
今奉
駕在行間僚友又不相輯睦況忝預大臣而人以通
匪加之若仍然握兵萬一貝錦旣成將何以
自解經準降四級畱尙覺過寬請改爲降離
仍以所降之銜從
御營效派其經略大臣之職請于院中擇堪幹者充
代
帝復以交在行廷臣覆擬廷臣覆言兹
御駕董戎事權專一該大臣請改充隨候揆之體統
應然惟請改爲降離與簡院臣充代似未免
涉於矯激其該大臣請遵準降畱仍奉隨候
凡事合與院臣商擬妥辦經略衙暫行停設
現在次臣交提贊從統帥大臣籌撥以重事
<!--第189页-->
權從之
河靜撫臣武科咨言靜轄紳豪出首者爲匪所
仇恐無處安身當此現情在我多一人則在
彼少一士請應暫構茅屋聽居住係進士副
榜與領兵以上月給米三方錢五緡舉人秀
才廕生與管員者米二方錢三緡年德老儒
與率隊及八九品米一方錢二緡俾有資仰
再在貫休致官員裴式堅潘文璵潘仲瑜裴
措均是年德老成去年有事以來隨處潛隱
家屋燒殘現無安身之地想應招致優養請
亦每月給白米一方錢十緡至如在貫印官
以上不拘存沒如何員有父母在及正妻而
不能自存者請每人給錢米各一緡方事平
則止院臣請依擬惟進士以下所請給米三
方二方者酌給各一方仍由省隨事派委或
有府縣㨍佐敎訓及諸衞奇管率之缺卽行
<!--第190页-->
補領俾有職事而免虛冗許之
準平次贊理范偁提督陳文琚各降一級畱回
京供職以久無寸狀也乃以光祿寺卿充史
館纂修范炳充贊理羽林左翊統制阮有愼
充提督
越史綱目刋板工竣準河內印一百部撘火船
遞納進覽竝備不辰頒給餘俟南北一律淸
夷月行續辦
八月義定防臣阮紳奏言義轄南北則廣南平定
二匪每圖惹事上游則蠻匪每下剽掠三面
受敵布政武維靜病弱不堪理事請以鴻臚
寺卿領刑部侍郎張光憻欽遵前準改領該
省布政使
{{*|是年五月經準改領光憻
以病辭乃準改充部職}}
以資幹
濟武維靜仍聽養病從之
住廣平省法官行人阮文彊出貲助給環城被
燒人家
{{*|六十
三元}}
省臣請加奬賞機密院擬請賞
<!--第191页-->
雙龍金錢一枚
帝改爲四美銀錢院臣再請
帝批示曰行在大小臣工一皆無狀邪而未曾得
銀錢佩以示眾文彊一小職有此助錢不免有因
未甚勳勞若得之以示無金佩之人恐必壁面故
以已見改之但院臣已請姑依葢辰被燒破多是
敎民文彊乃從敎人故明示之院臣復請遵如改
準
義定防臣阮紳奏言該防將士同心自來普賞
銀牌自協管以下至如領兵以上未有賞項
請由該防擬製造紫金牌
{{*|依銀牌式樣內
刻忠勇二字}}
普
賞示勸許之仍準該使臣確察何係臨陣勇
敢勞幹有應奬賞者當面給發事淸由所司
聲覆候悉
帝議回鑾辰廣平省城逼近海岸風沙終日
玉體違和久畱不便乃委法三圈官須卑乗火船前
<!--第192页-->
往河內商全權大臣備整火船駛抵麗汛護
駕經全權大臣請依遵辦乃畱機密內閣堂
屬與親近諸員人仍畱侍候餘諸部衙堂屬
及諸軍員人聽各由商船先回
機密院奏言
御駕回鑾近期炤之在行文武屬員竝諸軍人等嗣
來侍候差派頗亦艱勞請應候奉加恩量予
陞賞以示激勸其文武屬員請由吏兵二部
至如太監侍衞宿衞諸軍竝隨派軍人等由
各該上司究擬或應陞賞一二秩或應賞職
銜及錢文各行彙奏候奉恩格準依擬
北圻堤潰
{{*|北寧之嘉林海陽之美豪嘉祿等縣
堤分皆潰全圻沿江諸社村禾秧浸
没財產流失人
民漂散者多}}
丁卯
{{*|是月
七日}}
帝率在行官軍下船
{{*|全權派火船二
艘抵麗汛恭迎}}
越日抵京百官
請行慶賀禮
<!--第193页-->
帝謂回鑾淸吉臣僚拜慶禮也第廣治以北匪渠未
盡到案未必一律早寧未知功過如何這款姑停
庶安朕心
法官兵收復平順慶和二省
廣治省官兵合法官兵勦匪于越汎之南獲匪
渠黃文福
{{*|稱提督管
八道匪兵}}
射殺之
準戶部左參知陳劉惠兼管都察院
{{*|原兼管黃
有秤丁艱
聽假二月限
畱寓料理}}
準原戶部侍郎
{{*|病
假}}
阮偲僴陞授寧太總督
{{*|原督
阮春
笋病
假}}
以偲僴
先朝耆臣名望素著故有此特恩以示念舊
省國子監學正
{{*|以尊生數少故倂
交祭酒司業兼敎}}
阮有度疏請解兼顧諸部衙事務言
皇上親政日久政體諳詳諸部正卿現已充員凡事
承行奉有
皇上裁斷現兵部未有正卿請仍兼管餘專由各正
<!--第194页-->
卿炤向例遵辦
帝示之曰朕賴
先聖䝉養宮中自二歲故能承親授一二而已及辰
逢國變病患叢生屢託狂名以保厥位逢今
尊社不可無奉卿從貴國迎朕入繼天下萬世不易
之理也惟人心莫測世路多岐況本朝
神傳聖繼猶以碩輔爲先朕本質弱學少而內修外
治事務紛繁未曾刻置卿不見邪果竭心力幸答
涓埃萬不以勢位計卿德年俱長才力有餘歷閱
底人何忍省事朕以本朝體例堂陛隔重恐有一
誤難追卿其體之俟一二年交涉稍諳兵財稍裕
則北圻事務一以委卿餘有憂苦萬不敢辭如此
誓心天地甘苦相同始終一念永享天年以措國
家于磐安是我君臣之福也言出由衷卿或有採
有度復言機密院現下交涉事繁視與諸部
較爲緊要臣旣蒙充院務日夜焦憂惟恐不
<!--第195页-->
週或致貽礙若仍前兼管非惟智有所限力
不從心而揆之體統頗欠渾妥奉究嗣德初
年故臣張登桂陞勤政殿大學士近如故臣
陳踐誠陞文明殿大學士均只管理兵部至
如六部事務未嘗兼攝
先朝典例諒已詳明臣之才力不逮諸故臣而過䝉
寵用恐於成典有未合其兼管六部之款請
行停止如此則一可以無違
先朝分職設官之成憲一可以廣我
皇上推誠待士之雅懷而臣之暮年願竭才力圖報
猶長寔仰賴曲成之大德也
帝乃許之
準乂安左右水衞河靜右衞揀兵互換從二省
臣商酌以便兵也
{{*|干祿縣揀兵屬乂安水兩
衞一百五十八名宜春縣
揀兵屬河靜右衞一百七十六名炤之程途
則干祿就靜爲便而乂爲遠隔宜春就又爲
便而靜爲遠隔二省臣請摘乂安水衞之干
祿兵插入河靜右衞河靜右衞之宜春兵插
<!--第196页-->
入乂安
水衞}}
全權大臣琨玻來京恭進貴監國贈項
{{*|洋瓷自
地浮花
大項花𤭸一對洋瓷靑地四堤大項花𤭸一
口洋瓷中項淺黃花顧一對洋瓷白地大項
淺黃花𤭸一口洋瓷白色方樣𤭸一口洋瓷
小項自色花𤭸一對洋瓷靑彔色描金茶具
各一副每副盞碟各六竝𤭸碟各三
白色料女人形竝瓷𤭸各二并葢}}
及還準
遞品項贈之又以護駕三圈官玻瓈須犀二
員行間擁護均屬艱勞亦賞贈以示體悉
{{*|贈
貴
全權嵌金鳥鎗一杆玳瑁包銀佩劍一對中
項方樣花題二口贈玻瓈須犀二員𤥭璖包
銀劍各一把赤色五彩織金壽字花樣錦緒
各二疋全權隨派之北圻尙書蘆吁俱基三
圈官低黎𤜬纍初
均贈金磬一面}}
授南中人葉文疆張永世翰林院檢討賜小項
金磬各一枚二人前承全權大臣派來與張
永記阮仲造等助辦故機密院請破格枝用
以備商委
命欽差潘簾等進行
{{*|帶習兵三百
揀兵一百}}
范富臨以母
病及該省匪情橫逼
{{*|省轄官員預辦勦戢
燒家拏親掘破墳墓}}
<!--第197页-->
請停充副差許之
領肇豐府知府
{{*|編修
領}}
阮增懿協與法官兵拏獲
僞稱都統阮篤
{{*|原副提督干燒殺
之案準徒在逃}}
準寔授知
縣仍領
{{*|阮篤準
卽正法}}
準原南定副領兵黎科改授禁兵副衞尉權掌
羽林右翊
{{*|原兼掌胡致專
充京城提督}}
原掌衞領乂安提
督
{{*|降三
級調}}
鄭樂按補管奇權掌虎威營兼雄銳
營
{{*|原二營權掌
阮亨出缺}}
是科經準河南二場合試于南定場至是權經
略使阮仲合言二場旣合試則北圻之舉人
以上均應迴避平靜淸乂驛路未通覆初諸
員難能派辦請分考以上十員先期由禮部
呈廷遴擧京員充派仍量日期撘火船前往
及辦至如覆初以下爲數頗多請由該權使
臣詳遴寧平以北諸省敎訓候補在貫舉人
及文學休告官員充派仍于內場覆初分左
<!--第198页-->
右二院
{{*|每院初
八覆四}}
就中何係貫河內北寧山西
興化宣光美德太原者居左院貫寧平南定
興安海陽廣安者居右院各守限禁不得交
通言語往來其試卷於木刻之下河內場用
朱跡南定場用藍跡爲誌由提選檢認河內
場卷送交右院南定場卷送交左院按分點
閱仍不得就監院觀看如此場雖合試而閱
卷則炤例迴避想亦無礙
帝以所擬妥合準依又以年來有事場期節經停緩
茲二場願試頗多準增解額一次
{{*|每場舉十
秀三十}}
以孚士望
準潘廷評復炤舊領吏部尙書仍以軍務日久
亦頗繁勞姑免院職以示體悉
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卷之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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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卷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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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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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
|section='''卷之五 景宗純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高春育|高春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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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五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9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199页-->
丙戍同慶元年秋九月海安總督阮誠意以病請
休許之仍準量給年俸
{{*|一千二
百緡}}
以資養贍以
海陽布政使阮克煒陞授巡撫護理海安總
督
承天府丞潘輝潤奉充河南場監考部臣請以
刑部佐理尊室灞改授以免需曠
帝準依仍批示之曰素知爾亦能勤敏惟未能愼獨
想應提醒庶早成人而使民信服
署參知充國史館纂修武洳
{{*|進士河
內人}}
卒準追授
寔銜
準諸部衙奏對除事屬公同例得摺片外餘印
官及科道臨辰如有何款應別奏者
{{*|除吿假
及尋常
事
外}}
各繕摺交票不得擅行片奏以倖邀一點
至如屬員竝禁不得妄行摺奏如有建白何
<!--第200页-->
事必由上司代題違者炤上書詐不以寔論
辰醫副武德厚
{{*|南定人原
潛邸僕}}
請給三月俸限往
河南揀買材藥不呈院長擅自片奏經奉準
行機密院以德厚恃恩驕慢奏治其罪
{{*|擬杖
徒奉
準
革}}
故復申明舊制使有位者知遵
以東閣大學士迪忠子得降尙書回休黃佐炎
開復原銜充右直畿安撫經理大使假旄節
得便宜行事仍前往廣平先行處置稍帖另
往靜乂淸諸省隨宜措辦
帝以佐炎世臣宿將不宜閒置故特起用之佐炎因
陳四款一綏輯人民
{{*|近來逆徒扇亂以致平
民多被殘破生理不安
此行非如常日可比其軍行需費甚廣但日
下錢荒請應量摘庫銀一萬兩取次發遞從
軍米一萬方交廣平認貯以備給發俟
支辦欠剰如何另奉從寔咨奏遵辦}}
一淸
理官吏
{{*|官吏不得其人則方民不安其業其
諸省督撫布按提領以至府縣通經
人等何係貪軟者督撫請摺遞候旨餘提督
布按以下請一面摺奏一面遴幹員換充如
無其人請由部臣緊行遴補
庶得人事相稱不至冗濫}}
一旌表節義
{{*|近
來
<!--第201页-->
逆徒假託惹事或就官訴覺或不肯浼從以
致爲他殺害者不拘平敎其有此項確係忠
憤所激如有官職者請應厚加贈恤無官者
追授職銜或復其家搜役如有切害情形者
量與賑給以示
優恤而勵人心}}
一匪情應如何辦
{{*|逆徒扇惑
不過假託
名義仇隙相尋以致勢成騎虎節奉諭準招
討兼施誠仰見好生之德而元惡則不許出
首厚行購賞竊恐聽聞之下雖欲回頭而生
路無由不免潛身岩谷以延殘喘茲請大沛
恩施再行申諭不拘渠目脅從均許出首仍
限以程期開其生路若逾辰不肯出首顯係
甘於逆匪則加心勦殺務獲
到案想如此則恩威兼著}}
帝皆納之又以佐理兵部阮文誘充參贊佐理禮部
段如璧充贊理竝領兵四員
{{*|楊文戈陳有曰
陶春栢蔡文顯}}
均聽商委仍申
諭撫慰紳豪曰俊傑要在識辰君子貴能改過去年
京城事後咸宜奔播間有逼於公憤號爲勤王騎
虎勢成林谷逋逃往往以咸宜爲藉口節經諭準
迎回咸宜襲封公爵或爲北圻總鎭紳豪出首均
聽免罪近又親駕董戎先往治轄豪目多詣投首
轄民漸安乃至廣平紳豪尙多叫聚夫朝廷有寬
<!--第202页-->
大之詔而草野無徯應之誠是獨何心得非謂本
國難爲人保全歟不思現今天下大局已定治象
一新友邦修和各守其舊一政一令之行朝廷均
操自主之權有誰阻礙而卻以此遲疑甘作首鼠
見乎抑謂咸宜此回殆無權祿爾等亦無所聊賴
歟且仁人之於弟親之欲其貴愛之欲其富咸宜
朕弟也朕今推廣仁心咸宜如有回朝準封淸又
靜三省總鎭厚以俸祿飲食供具一如王者而何
貶乎現準舊臣黃佐炎開復東閣大學士充爲右
直畿安撫經理大使亦欲安之非勝之也自今紳
豪各宜及早回頭放散兵勇束身歸命由各地方
或由諸次省稟辦除黎說勢難起用如肯回頭姑
聽退回閒散外餘渠目中何係原有官職如張文
班阮直阮諸黎模楷阮元珹潘仲謀阮春溫黎允
逗吳春琼范澎阮椿宋維新黎致植黎克炯黎臺
黃苾達阮思誠黎善施等各聽仍原銜量補平治
<!--第203页-->
以南諸省以圖晚葢與原未準放赦之陳春撰阮
范遵潘廷逢果能回首具有寔狀察係悔改眞心
者朕亦寬減前罪另賞職銜以安反側餘俟果回
察有眞心另行擬辦這款此次大法全權琨玻抵
京覲謁朕經面商貴大臣意甚妥合斷不食言各
宜猛省若旣經此番曉飭猶有逡巡不決坐昧先
幾到此大兵一臨玉石俱焚朕雖至仁亦難爲爾
等計矣
準嗣凡窩隱匪渠目爲人拏獲應賞者依賞數
{{*|見是年
六月}}
嚴責窩隱之社村出罰錢充賞
以育德堂爲太醫院住辦之所
{{*|原院因事
後燒破}}
兼都察院陳劉惠奏言該院原設科道二十員
{{*|掌印七御
史十三}}
建福元年量畱十員
{{*|掌印四
御史六}}
去年
省減現畱六員
{{*|掌印二
御史四}}
現下事務紛繁請增
員數
{{*|吏科兼戶禮科兼兵刑科兼工竝京畿
道掌印爲四左直右直左畿右畿北圻
五御
史}}
合共科道九員俾充派辦許之
<!--第204页-->
以領工部左參知何文關兼管都察院
{{*|現兼管
陳劉惠
充河南
場主考}}
賜義定軍次將士錢三千緡賞其一月三捷也
{{*|七月日往平山與廣南匪交
攻一次與平定匪交攻二次}}
帝旣推恩隨駕將士官吏
{{*|文武印官光祿寺卿署兵
部侍郎范有用光祿寺卿
佐理吏部胡第鴻臚寺卿佐理刑部現改補
承天府丞尊室灞尙祿寺少卿佐理工部范
玉壽禁兵衞尉署掌衞阮文有禁兵副衞尉
領掌衞劉恭副領兵黎光指錦衣副衞尉何
文龍各賞陞一秩戶部侍郎胡麗鴻臚寺卿
佐理戶部阮瑋光祿寺少卿參佐閣務黎瑞
各賞軍功紀錄二次文武屬員至書吏兵丁
機密院彙奏九吏部彙奏五十侍衞處彙奏
十一兵部彙奏一百四十三均賞陞
一秩或二秩餘兵丁普賞錢三千緡}}
乃諭準
統帥大臣阮有度晉封侯爵加賞軍功紀錄
三次有度疏辭
{{*|略謂去年蒙封伯爵深惟不
克稱副是懼現下寇盜未盡
廓清北南猶煩指顧憂辱之義臣子何心當
此膂力方剛果能憑仗寵靈少酬涓滴則策
勳拜賜爲日猶長茲若涉躐崇階竊恐盈滿
者天道所惡封殖者官謗叢生益增罪過其
䝉賞軍功紀錄三次請奉拜領至如奉加封
侯爵請收回新命俟左右直畿一律寧帖如
蒙加封想亦未晚若未
蒙回聽則臣亦請固辭}}
<!--第205页-->
帝交廷閱覆廷臣言有度陳請各理情辭懇摰諒亦
出自眞誠擬應姑依所請仍候奉準加軍功
一級竝前準紀錄三次停其侯爵以表該大
臣勞謙之德乃許之
準平山陣斃官軍追贈卹廕有差
{{*|著作充在行
贊襄黎琬
{{Annotation|平山
縣人以下}}
贈侍讀廕正九品文階正七品充在行
參佐范仲怡贈著作廕從九品文階精兵正
隊長權協管作爲副領兵阮進貴
{{Annotation|慕德縣
人以下}}
原
權充水衞協管阮進振原權充協管黎文豪
{{Annotation|彰義
縣人}}
均贈禁兵正隊充協管廕正九品百戶
餘贈精兵正隊長一人正八品隊長一人從
八品隊長三人從九品書吏一人正九品百
戶一人從九品百戶一人均炤贈銜倍卹}}
準正東門郭外左右及沿江岸前聽官民構鋪
受稅
{{*|由戶工二部指示規式標度處所分爲
二連仍各瓦益俟構造得干由戶部酌
擬稅
例}}
準神號有博惠二字連用者改爲溥惠以疊
尊宮徽稱也
贈宣光巡撫黃相協
{{*|同進士河內
慈廉縣人}}
爲禮部尙書
相協於嗣德三十六年山興宣有事軍次退
<!--第206页-->
住熟練屯團勇宣慰使黃守忠率勇就省城
附守未幾倒戈占據省城逼相協還內地縻
監去年四月病卒至是權經略阮仲合以事
聞準贈是銜仍炤贈銜卹廕
全權大臣琨玻書來言貴大臣來京與本國擬
以鎭平臺本國讓增廣闢竝構作營寨以備
抽撤大法官兵歸于讓土內居住玆擬定二
款第一款廣闢讓土以水道自木橋
{{*|俗名
梂𣘈}}
直
至石橋
{{*|俗名
梂庫}}
又自石橋砌築限牆直至正北
門此門歸于讓土限內第二款以城上銅礮
破鑄銅錢以備構造營寨于讓土內竝砌築
限牆損費仍待構完則大法官兵盡撤回讓
土內居住存城內諸所交還我國認守如原
帝準依擬令機密院編憑竝描畫圖本交欽使執炤
{{*|砌築限牆一款全權初擬開濬江沱
帝謂此款甚不合令機密院以傷地脉覆商欽使祈
轉電全權改擬全權覆言該大臣甚體敬
皇上謹當曲從乃改此辦}}
<!--第207页-->
命修本國疆界彙編辰機密院奏言本國疆界
北鄰大淸西南接暹羅緬甸從前應有限界
的在何處向來國史罕存見聞亦寡節次大
法全權欽使諸大臣有意講求或擬懸賞格
或以所見聞咨祈考驗其懸賞一款節奉諭
通錄未有應者夫封域山川亦爲博物之學
重洋萬里人思訪求矧在吾邦域而乃存而
不議論而不辦想非徒爲人所深淺也擬應
奉派官屬博求參考惟部院館閣事務紛繁
若交兼辦恐不精專難期成效請應設有專
員以督其事光祿寺卿領吏部侍郎黃有秤
爲人沉潛學亦稍博請以原銜充爲董理給
欽派關防竝派隨辦員役就內閣房住辦凡
係本國接夾淸暹湾江是何的處各詳考訂
要有確據彙編成書竝圖本以備參考
{{*|後月
準改
就國史館
修書所。}}
<!--第208页-->
準嗣凡俸餉除內庭與京外文八九品以至承
事禮生醫生武精禁兵正隊長以至各色兵
站僧匠囚犯仍舊炤給寔色餘王公公主以
下至尊室駙馬竝京外文七品以上武精禁
兵率隊以上不拘試署充領各一律炤從市
價折給錢或銀以來年正月朔爲始以京倉
貯米數少南北有事運載不敷也
廣南住次法官進往桂山縣巡剿踏破忠祿社
匪屯
{{*|僞會等設僞省在此具有六
部衙署寨舍竝僞立文聖祠}}
準贈金磬
金錢有差
{{*|五圈官哺黎大項金磬一面五圈
官歌𠼽副公使𩙻商佐幽哆呢二
圈醫官貲蒙中項金磬各一面記錄眉生知
府黎維馨知縣陳文瓢小項金磬各一面管
坐廣南火船阿靈歌離
中項金錢一枚有垂纓}}
準皇親公主至公子女公孫等仝年俸例各聽
分領四期
{{*|原例皇親公主每年單領一期建
福元年申定皇親公主府妾尊爵
分領二期公子女分領四期去年七月準逐
刀單領至是尊府以逐月究比批發紛繁故
奏準以
歸省便}}
<!--第209页-->
太原領巡撫阮含光按察使趙德望以老邁不
堪衝劇均聽帶原銜回休以著作領北寧按
察使黎榜陞授侍講領布政護理巡撫關防
知縣領永祥知府杜文措改授修撰署侍講
領按察使
承天府尹阮碩奏言屬標府兵衞原設六隊兵
數三百分班公務
{{*|二畱
一回}}
玆減束只三隊常川
應役現下事繁募兵均係零星責以常川力
疲於役不免逃廢請增募一百名設爲五隊
管典各一率隊五兵二百五十分三班
{{*|二畱
一回}}
輪換遇有緊急催撥下班附役俾舒兵力許
之
復準束補在京各色募兵前月機密院以現下
差派需兵請炤原募額去年停罷之選鋒耆
武翊雄翊悌翊振翊武堅和堅武諸衞隊量
催五百名至是兵部以此數未充請倂與鑾
<!--第210页-->
儀守護鎭撫府兵監城零星各隊嚴限給憑
原管率人等竝咨由承天廣治按貫悉催如
不充增募要足五百名合共一千名陸續解
部束補以充差派尋又準京象治象兵亦炤
原數催束
{{*|建福元年現束四百九十餘名去
年五月散回十一月經再束一百
五十名存三百四
十餘名尙畱家貫}}
以該兵父傳子繼故使之
得專其藝
準光祿寺卿充史館纂修范炳陞授平定省布
政使權護平富總督辰新領督阮協現病假
未抵職布政阮翠出缺故準炳陞補緊往俟
阮協有無抵職另擬
領河靜布政使陳慶洊摺請回貫治病限銷或
改換別轄或來京待罪撫臣武科亦言該員
於本年正月攖病又爲人樸寔不善於辭令
動見法官疑訝畱之想亦有礙乃準依請限
銷來京聽候
<!--第211页-->
冬十月河靜撫臣武科奏言轄民自去年從匪或
爲隊長或係匪徒動至千萬嗣奉恩典渠目
出首或蒙寬釋或俟擬罰現今在在各已投
戈歸里或安心就伍或安業生涯而社民無
知一槩指爲從賊纔遇輒拏或不由地方官
徑向敎堂轉納法官旣指爲賊黨辦駮頗難
甚至宿怨前仇執爲報復非所以示寬平而
安反側奉炤錄準廣治善後事宜內一款嗣
凡拏獲匪自五軍提督以下至率隊匪徒各
賞秩賞銀有差此係指當陣拏獲或現從匪
潛回方得拏納至如現已還復民伍人等應
申定條例俾有明文以便遵行請嗣凡何係
原從匪爲隊長兵丁者旣能投戈安業一槩
不問惟現方從匪而當陣拏獲究果炤例請
賞與何名現下乍去乍回非良非匪經所在
總里拏納請亦炤串匪論若總里徇隱亦聽
<!--第212页-->
外人拏納領賞其所在總里請應擬罰
{{*|拏獲
兵或
民一名從匪者查果據里長罰錢五十緡正
副總各二十五緡每一丁加一等如社內二
丁從匪拏獲者里長罰一百緡正副總各五
十緡至五丁所在里長籍沒田產正副總半
籍十丁以上里長正副總家財田
產全數籍沒均充賞拏獲之人}}
惟所納必
有單結明白
{{*|所拏之人從匪在何日月所從
匪目是何姓名受僞職是何名
色}}
仍由所在府縣省官稟納俟會査果另商
現住法官炤串匪律問擬若究係挾仇妄拏
請應問以反坐至如徑向敎堂呈納請嚴加
禁止以安反側
帝以所擬妥合準依仍令通錄諸省遵辦
都察院奏言本朝用人典例凡由秀才尊廕或
吏典出身者或於初補
{{*|秀才
尊廕}}
或陞至五品均
由吏部會同諸衙
{{*|都察
內閣}}
察覈分項擬補所以
驗能否而杜躁競也去年甫定之後官吏間
多散避事繁人需致無拘科吏與現職勒回
何係有單從政者均蒙量補仰見
<!--第213页-->
九重志在亨屯一辰權宜固應如此現下事已就緒
人不甚需非如去年者比儻不申明察覈之
例則非惟人之材識高下辦事幹否無由鑒
別而巧媚之徒未免希求倖進深惟魚目混
珠是懼請敕下吏部詳究何係尊廕秀才吏
典未經察覈者不拘已未陞補何職銜
{{*|四品
屬員
以
下}}
均炤向例㑹同察覈擬辦以明成典從之
初製給諸府翊善佩牌尊人府言翊善係是導
善遏非與公子抗顏其職諒亦清要且自來
預有科目出身者方得充補請嗣凡諸府翊
善各製給牙牌一面
{{*|刻某府翊
善等字}}
發交懸佩以
重事體故準依辦
壽春王綿定薨
帝輟朝三日命皇親公欽命賜酒一壇又以王預掌
公族禔躬恭愼年邁古稀比諸皇親亦爲難
得特賜嘉諡端恪
<!--第214页-->
增設㑹海
{{*|屬乂
安}}
大占
{{*|屬廣
南}}
商政衙
{{*|由法官
專辦}}
北圻法全權大臣琨玻卒統使韋安權辦全權
事務
準范富臨復充左直畿副欽差以差臣潘廉摺
請現下忠祿匪巢已搗破匪勢漸衰及此撫
綏正需土著故復準行
復設大理衙機密院言該衙係是公正之地凡
民間之利病訟案之寃曲均準于此投控向
例每月三次㑹同三衙
{{*|刑部都
察大理}}
收受控單具
片由內閣閱票當初立法本欲互相維制使
不平者得以嘵鳴人無寃濫去年奉準停設
倂入刑部係以有事甫定致此一辰權宜嗣
來詞訟案理多有不伸由機密院陳訴遽行
駮卻則枉屈者恐不得伸槩行執奏則旣屬
滋煩而揆之體統亦覺未合乃準仍舊復設
以兵部左侍郞黃煒兼管
<!--第215页-->
準諸地方遵依近準
{{*|是年六月廣
治善後事宜}}
緊束府縣團
勇給器械支月餉
{{*|米一方
錢三緡}}
另派法兵或習兵
合與團勇由各府縣設屯分住俾資防制
準治平巡撫黎有常來京候旨以南義領撫阮
文詩改領治平巡撫原海陽巡撫阮文風改
授南義巡撫
欽使赫蘇咨言現下諸省或有商政或有兵事
貴朝廷經有遴設公使住辦但各公使間或
新來未諳本國情俗體例機密院應咨諸省
官嗣凡住省公使如有擬行何款或於體例
未合者各省官宜商與公使以所擬之款公
使咨由欽使省官咨由機密院再行商酌俾
得週妥俟覆施行準通錄諸省防遵辦
追贈故府妾阮氏爲義嬪
帝元配也入侍潛邸纔舉一女尋卒
帝追念之故有是命其父後軍都統阮艷亦追加太
<!--第216页-->
子少保銜
十一月董理疆界彙編黃有秤擬上是書凡例十
二條
{{*|一原奉準撿究本國接夾淸暹緬與湾
江是何的處彙編成書茲奉究本國上
游以湾江爲界係自乂安以南有之若以北
則夾界與江均不相涉是書請專以疆界接
夾諸國者爲主湾江亦倂究隨其所通地方
附編以備觀覽仍名其書爲大南國疆界彙
編無須竝著湾江字樣一是書專主疆界接
夾諸國竝附編湾江所通地方茲奉撿諸圖
書或諸家私藏編述其沿邊上游何段如有
原誌本國與夾國及湾江左右是何府縣州
或何蠻柵地名請應倂行編錄何段如未及
詳其界屬本國者仍書本國蠻柵
{{Annotation|如石壁蠻
或諸荒蠻
零星圈栅雖或與我向背不常仍
在𣶆江東岸均是本國界內蠻柵}}
屬他國者
仍書某國地分下游夾海則只査汛名倂誌
以表全圖餘稍遠與界不相連竝一切民風
土物已具載嘉隆一統地輿誌兹且略之一
疆界接夾及𣶆江左右應撿編諸蠻柵地名
均係據諸舊圖舊說其自來這等地分不無
隨辰換易
{{Annotation|如或果處原是此蠻圈柵致舊圖
舊說經有載入而今已彫散之他
與或原是此蠻而今
爲彼蠻所倂之類}}
但今無從稽正請應撿
究何係原委詳確者倂行修錄否則仍據舊
圖舊說塡書一總書書法是統我國全境而
書之也其地方歷代沿革如何雖已另詳在
輿地志是書請亦溯查略敍於前次長濶里
數通國現設府省道凡幾末疆界以湾江附
之圖則只詳於夾界者與𣶆江而已一分書
書法是分省而書之也請應炤依總書次序
各炤隨省分分書惟又詳通省現設道府縣
<!--第217页-->
州仍以京師爲尊先承天府次及以南以北
諸省就中何省無有界接他國者仍隨款明
著無有接夾他國等字俾別圖亦按省繼之
一疆界諸處何係從前我國有與他國勘定
或以咨報論定查之史書有明文者請各隨
屬何省分悉摘錄之以備參考一沿邊地分
從前是屬我國而今雖已沒入他國
{{Annotation|如前胡
莫割與
明淸
之類}}
請亦炤隨原屬省轄載之俾知來歷一
本國山後有何水道而流可通于湾江者其
水道發源及所過是何府縣州或何蠻柵考
諸圖書有可據亦倂誌之一南圻六省今爲
大法國管轄是書彙編疆界似應炤自承天
以南至平順以北至高平但間有彙及湾江
所過地方則𣶆江下流一段倂落在安江定
祥之間其南圻六省請應倂入總書分書款
內俾存名號一高蠻地方經奉
先朝經理統入版圖嗣而棄之茲亦略究事跡附編
于後俾知始末一古來相傳有國疆界大事
而從無証據經有諸家辦論者
{{Annotation|如馬伏波
銅柱之類}}
請
應倂錄以備其說一諸書編述間有敍及我
本國疆界及𣶆江源流去向其間
互有異同亦倂錄存之以俟考正}}
準依擬辦
禁諸督撫不得將同城之布按領兵摺請陞秩
辰兵部奏言在外布按領兵之於督撫品位
雖別均是省官從前陞擢出自上裁近來每
見督撫摺將布按領兵請陞秩視同屬員其
於朝廷體統旣有未合而督撫寔覺有權布
<!--第218页-->
按領兵從此不免屈膝聽從臨事難於糾摘
乃準嗣後諸省若復有此違率炤專擅選官
律擬處以重朝體而正官方
準淸化省
{{*|河中厚祿農貢廣
昌諸府縣失守}}
被斃員人贈卹廕
饒有差
{{*|從四品商佐黎坦贈光祿寺卿廕典
籍協管黄文運贈管奇廕從八品百
戶知縣吳德達贈翰林院侍講廕供奉典簿
權縣潘煇贈檢討訓導權縣鄭琬贈編修均
廕待詔試差正九品㨍佐黎煇䃘追授從九
品贈從八品廕子㨍佐阮儷贈供奉均饒終
身精兵正隊潘進講阮文笙贈禁兵正隊率
隊尊室楺贈精兵正隊均停廕向上均炤贈
銜給
卹}}
淸化省遵準將省兵十衞減半束爲宣武共武
健武壯武銳武兵數凡二千七百九十四人
{{*|省肅武義武廣武
彊武雄武五衞}}
改定賜祭皇親公主宮階
{{*|才人九
階以上}}
禮品向例安
厝近期奉
慈旨
皇上賜祭各一壇禮品用黃牛羊豕粢盛餚饌芙酒
<!--第219页-->
金銀香燭各項齊備
{{*|九階禮品與妃嬪
同惟只用羊豕}}
至是
禮部言皇親公主宮階賜祭例用三牲二牲
視與
尊廟忌辰恐有未合請改用豕
{{*|中
項}}
粢盛
{{*|値三
緡}}
餘各項
仍舊俾合情禮而免需費從之
準北圻經略衙刋刻大南㑹典以備頒給
{{*|原用
活板
印給事後
間多抄失}}
權使臣阮仲合擬請也
申定廕生支廩例凡京外廕生其父已休故者
廩餼仍舊炤給餘其父在職者按項炤例給
水油
{{*|已會同不拘優平次均三斤未
會同一二項三斤三項二斤}}
再加給
筆紙錢每月二緡以資講肄至如廩餼錢米
各停給
復準潘廷評充機密院大臣
左直畿副欽差范富臨坐罪富臨抵沱旬日摺
奏匪徒札拏親族又拏獲其妻備加刑毒請
逮繫回京待罪又續咨機密院言匪現責令
<!--第220页-->
社村指引其先祖墳墓遲畱必至罹禍乃不
俟旨卽撘船回京詣機密院請由刑部待罪
這摺院臣現方票擬適都察院以事聲參言
富臨不俟旨準敢爾擅回往來城市毫無顧
忌視朝廷法令殆同兒戲將來視此效尤成
何事體請先解職鎖交刑部嚴擬以正臣則
帝準依奏嗣部擬請問滿杖革不敍
帝以所擬屬輕駮交閣臣秉公覆議閣覆言請炤失
誤軍機律問斬監候
帝復念其叔范富庶係
先朝舊臣素有重望所當推恩及子姪乃準革職發
交右直畿道效派
準故臣阮知方潘淸簡林維浹張文琬等開復
爵銜有差阮知方再準列祀賢良祠初阮有
度奏言故臣阮知方潘淸簡林維浹尊室鉿
張文琬等均係
<!--第221页-->
先朝耆碩歷颺中外頗有勳勞年前得咎均是公罪
{{*|阮知方原武顯殿大學士智勇將壯烈伯充
北圻宣諭董察大臣河城失守不食死蒙降
爲參知銜淸簡原協辦大學士充永隆安江
河僊經略使三省不守仰藥而死後蒙追奪
職銜林維浹原協辦大學士降尙書領順慶
巡撫以充全權大臣和議不稱旨得革尊室
鉿原戶部尙書充嘉定總統軍務以定祥失
守降爲員外充贊襄尋開復兵部侍郎輔濟
軍務病故張文琬原戶部尙書署協辦大
學士領永隆總督干城池不守得革病故}}
奉
皇上卽政云初弘開恩格請各加恩開復原銜以慰
濳馨
帝許之再準祀事依例合配仍交吏部擬辦吏部奏
準阮知方開復武顯殿大學士仍舊伯爵潘
淸簡林維浹均開復協辦大學士尊室鉿張
文琬均開復戶部尙書子孫應得廕授襲爵
另炤例辦至如祀事之款另由禮部究覆禮
部言賢良祠欽奉
聖諭以祀佐治諸臣褒奬勳賢風勵名節誠爲人心
風俗至計嗣德十一年廷臣遵奉會同商究
<!--第222页-->
何係敭歷多年勞能茂著與夫疆埸宣力克
立戰功或廉潔居心恪敦素履身故之日經
蒙
諭旨褒奬者方得入祀若事狀尋常竝所干罪名重
款均不預祀卽如太保新福郡公范有心之
勳業只以初年曾以帷薄不修欽奉
聖諭不準茲阮知方經奉
聖準列祀于忠義祠正案至如潘清簡等四員生前
賢否功罪猶在見聞沒後未蒙
聖諭褒奬竝列入何祠事關萬世公論不敢率辦準
交廷妥議至是廷臣議以賢良之設所以表
揚旣往激勵將來於酬報之中而寓敎化之
意必須德望隆重名節完全方足以副立祠
命名之意阮知方弼亮三朝敭歷中外風績
稔著人無間言前蒙列入忠義祠止就捐生
一節上論未足以表勳賢而示甄別請于賢
<!--第223页-->
良祠正案列祀以慰濳馨存潘淸簡林維浹
尊室鉿張文琬或係所千大故或係無甚賢
勞茲若準其從祀恐非所以奉
聖旨而愜眾心其該四臣祀事之款請應停止就中
潘清簡係進士出身淸廉勤幹節奉
先帝簡知此次奉派誤事蒙得革職刮去名碑想亦
出於勢無可柰仍究其知罪引決寔處人之
所難玆旣蒙開復職銜洵足以愜物論其這
碑請由工部仍舊鐫刻以弘恩格至如尊室
鉿年前降爲員外尋開復侍郎已爲優厚張
文琬所干失守律以重刑免死爲幸林維浹
雖與潘清簡略同而究其始終行狀視與淸
簡有間豈應槩予全行開復且朝廷法紀不
可以或違而恩澤不容以倖得如該各臣過
故已經一二十年事已灰冷猶蒙格外之恩
則此項尙多其人將來未免援以邀求不惟
<!--第224页-->
成典有虧而有司一一稽究擬行頗滋繁擾
其尊室鉿已經開復侍郎則止林維浹請炤
尊室鉿量予追復兵部侍郞張文琬請量予
追復鴻臚寺卿其所得開復之原銜均請銷
案庶免泛濫
帝從其議
興安撫臣黃高啓冊將去年九十十一等月該
撫臣節將員兵竝隸派募勇人等協同法官
勦辦蘆匪均獲勝仗與是年正月原撫丁儒
光商委副領兵武文敏管將員兵進往恩施
縣轄勦辦有功竝建福元年三七八十二等
月去年八九十等月節次匪徒趂來各轄擾
掠該省節飭隸派員人將募勇各總里鄕豪
將家下隨官兵拒戰得力分別擬賞以聞準
督遣得力之該撫臣賞金磬一面原撫丁儒
光領臬杜文璦副領兵阮文忻武文敏權作
<!--第225页-->
爲副領兵潘文殿各賞軍功紀錄二次餘隨
派之員人總里各賞秩有差
{{*|副管奇領管奇
陳文禮陞精兵
衞尉禁兵正隊充協管張如李精兵正隊黎
文弘均陞副管奇精兵率隊杜春生鄧文荷
阮文理阮文豐武陳恩均陞禁兵正隊餘賞
從七文階一精兵率隊四從六品隊長六正
七品隊長三從七品隊長三正八品隊長十
五從八品隊長四正八品書吏三正九品書
吏六正八品百戶四正九品文階五十四從
九品文階九正九品百戶二十二從九品百
戶十七共一
百五十九人}}
得力之各社村
{{*|興仁柴橘來
賀張舍輦谷}}
亦
各賜匾額示勸
準原尙書回休武仲平給每月錢二十緡米三
方以資養贍仲平前以法官情疑促令來京
聽候經半年餘長子侍講武伯濂陣斃次子
武伯波船行被風難機密院言其苦情可憫
故準酌給以示體卹尋聽仍舊回休賜玄色
葩八絲緞衣一領綠色帛一段赤色葩縐紗
袴一腰示軫念舊臣至意
準承天清化乂安三場鄕試以次年四月舉行
<!--第226页-->
去年乙酉科鄕試除平定場已完辦餘諸場
經準停以是年嗣惟河南場可行餘各府省
均未寧帖復準停俟至是禮部以現情稍帖
請均以次年四月舉行再年來有事士子多
有散寓四方若屆科期返回欠便擬請如有
何人情願應試者由所在學臣投單
{{*|在外有
同省官
員在京有族屬
所在總里認寔}}
炤例考覈聽于京場省場附
試一次以弘恩格而定士志尋又以平定場
雖經舉行而廣義一轄始終保得寧帖士風
亦有可奬其該轄士子請再由承天場附試
一次以孚士望
帝皆許之
十二月命原領廣南布政使武春機
{{*|陞授光
祿寺卿}}
掌衞
劉恭充董理會同法官修整自京至沱㶞道
路撥承天廣南民夫二千應辦
{{*|工費由法
官炤給}}
帝以事後北圻官員多散回現莅京官數少準催原
<!--第227页-->
侍郞充辦閣務阮𩕏
{{*|病
回}}
原佐理兵部武玉珣
{{*|舊有利回
貫侍養}}
原參辦閣務杜輝璙
{{*|因事
散回}}
均來京
候旨簡用以諸員均係甲科出身也
復立增睿皇太子祠是祠去年墜壞尊人府以
材需匠少奏準迎神主附祀于
興廟左案而原祠交祀主認行修補以祀太平公美
垂至是尊人府復言皇太子是國懿親去年
奏辦係一辰權宜揆之情禮頗覺未安請將
這祠前後堂二座撤解揀取材料仍于舊祠
所改製瓦家一座三間二厦奉迎神主回原
奉祀而以太平公附祀以彰厚道許之
禮部尙書朱廷計以屆年例請致仕許之賜銀
十五兩紗二疋
平定匪渠目詣省投首數多
{{*|統兵陳文蘇管鎭
陳文恭范克綏高
文哲正副提督梁文富阮文僖阮文敦胡文
積監兵溤文紀參議阮光輝陳拙贊議高文
德武文運陳善陳溫黎粲黎文瓚陳用亨餘
商佐㨍佐遣兵攝兵撿兵管兵正副率隊典
<!--第228页-->
農司農典司主草正副山寨
正副總書吏等共百餘人}}
準炤原銜賞陞
由省效用七人
{{*|梁文富胡文積阮文僖阮文
歸劉文算蔡文同馮文紀均
原武員此次招集全衞原揀兵拏匪
渠胡琨及納各項礮械藥彈數多}}
餘各放
回安業
權全權大臣韋安來京朝謁事完復往北準與
官屬各贈項有差
{{*|貴全權前月經寄贈大項
金磬一面至是又贈蒼琅
如意一件象牙芙格一件良玉象形一件嵌
𤥭璖方長小芙盒一件犀角一端玉筆筒一
件象牙小項圓盒二件贈水元帥大臣象牙
芙格一件大項金磬一面象牙小項圓盒二
件犀角一端嵌𤥭璖方長小芙盒一件又寄
贈北圻統使拏大金磬一面副統使泥移中
項金磬
一面}}
準嗣凡功臣祀田祿田何係尊室與籍屬貴鄕
及南北六省者聽由承天府確究何社田多
量行摘給餘何員貫屬廣南以南廣治以北
者均由禮部按咨正貫摘給以從前貫別轄
而寓承天者亦有由寓貫摘給民多叫鳴故
準申定以免偏重
<!--第229页-->
河靜權充副領兵
{{*|本銜精
兵正隊}}
阮得亨公派
{{*|往靜神
站督辦
堂
舍}}
途間爲匪所戕準追予禁兵正隊再加贈
副管奇炤贈銜給倍卹
使座屬黎惟馨由機密院商敍該知從善公之
子縣侯洪脊稍有學行應補六部佐理院臣
以洪脊年格尙淺歷閱未深遽置之印官恐
有未副奏請改從文銜正四品補領內閣侍
讀或諸部郎中俾習政體俟後察果堪用另
擬
帝許之準補領內閣承旨仍
批示之曰謙受益以保終吉爾記之
欽使以新全權大臣抵期來報命機密院大臣
阮有度參佐胡第先往北圻以俟接慰先是
帝命院臣以國事應商講多款咨由故全權大臣酌
擬經二次未見覆欲因此接慰商祈助辦故
特命有度遵往因令尊人廷臣按款具書倂
<!--第230页-->
齎以行
{{*|一在京從前遞年常支不常支倣錢
二百萬米四十餘萬均于北圻摘載
充支昨故全權琨新議編定載京每年錢三
十八萬緡米三十八萬方就中米則換交錢
銀以米一方價錢五緡通算値成錢一百九
十萬緡合與寔載錢是共錢二百二十八萬
緡臨辰米粒緊欠摘錢採買則這錢僅足買
米其他支需恐至不給茲擬增許載錢竝米
折値每年倣四百萬緡庶可充支一揀額充
習兵在京一千在外之廣南平定廣平乂安
清化各五百廣治廣義河靜平順各四百富
安慶和各三百其這兵近來貴國已摘訓練
者祈炤交回存欠干另于揀兵原額數內塡
充應給鎗礮二千杆經忝阮有度書達貴舊
全權大臣請給依數交由貴官訓練炤更守
議量行換住其現住之貴官與習兵京由兵
部外由各省臣撥遣貴官俸例炤從貴國例
倂由本國支給何日伊兵學習嫻熟本國各
色兵額充塡貴兵有應撤回另行商擬一各
省巡司經擬罷撤存本國各產項如銅絲油
糖乾榔纊麻皮橄欖白灰鹽酒材木象牙犀
角沈香速香琦喃向來或征產稅或許願徵
但其所產或在深林蠻地或左民間栽植造
作零星不一若按戶征收則多隱漏所得無
幾不若許人領徵較爲便利亦如南圻六省
之酒稅市稅橫渡牙片生意等項稅者經機
密院肅書舊全權大臣請這各產物均由本
國較價聽人領徵伊領徵人只得炤許徵之
項征稅此外不得濫收嗣接欽使大臣赫囌
覆敍尙俟商妥茲請炤依院擬凡諸產項或
係業戶採辦或係商民賣買均聽由本國許
人領徵納稅以資便利一現下諸省平敎相
<!--第231页-->
仇而諸監靈牧多徇敎民或責平民賠贘或
欲占分田王或請賑給錢米援以貴官之勢
省官看得不從是以平民愈激間有原爲匪
黨脅從欲出首者敎民聞之卽行拏監責罰
以致畏懼不敢就首節經嘵戢其弊未止茲
請凡平敎之事号由本國朝廷處置諸靈牧
不得就省千請何事敎民不得擅自捉人拘
監逼責賠罰俾得相安一本國官員如督墲
布按均係大員府縣員亦係民長如有過咎
應換革者應炤約由本國朝廷奏準定奪乃
近日如寧平巡撫童士詠知府陳白磷知縣
阮輝焯等五員所干何事未見咨答乃貴官
或自拏監查究或擬處問流問斬非惟炤原
約不符而當此南北未寧人心未固官吏廢
置如此容易恐仕進者人多自危胥相解體
則好事者易於因此簧惑人心到此事勢本
國無可柰何而貴國不免動煩大段處置爲
此恐懼不得不明吿茲擬嗣凡北圻諸省官
員干咎有應處治者貴官應炤約咨由經略
衙或所在省官究擬聲請量隨情罪處置以
安人心一本國諸地方督撫布按提領向例
有缺由吏兵二部片列候簡去年事後也圻
官自督撫至府縣擬由經略遴置然後奏聞
係以此次大位未定南北未寧致此一辰權
宜苟求濟事茲奉
皇上卽位事權歸一其伊各省官員若仍專由經略
遴派辦事頗欠隆重誠恐有志操者或不樂
爲之用而所用以治民莅事不免濫及躁競
之人且北圻士夫千年文獻若非處置得宜
能服其心恐難早祈益利茲請嗣後伊各省
文武印官有缺伊衙炤缺摺請候旨簡放餘
府縣以下另由該衙遴補或需人咨部遴充
<!--第232页-->
儻後何員有劣跡應換革者
由省另炤約辦庶期妥帖}}
興安撫臣黃高啓冊將去年二月該撫充河內
㨍佐管將兵象帶隨常信府㨍佐阮柷往金
洞縣轄勦辦勝仗竝是年三五六七等月屬
轄僊侶縣㨍佐梁文直靈牧范宣糾率團勇
協同紳豪總里保守家鄕不爲匪害分別擬
賞以聞準賞秩贈卹有差
{{*|現領常信知府阮
柷賞從五品文階
率隊阮文禮賞陞禁兵正隊餘賞精兵率隊
一從七品銜二從七品千戶一正八品隊長
七正八品銜二從八品銜三正八品文階一
從八品文階六正九品銜五十一正九品文
階四十五從九品文階四十六從八品百戶
一正九品百戶十九從九品百戶六十三追
贈從八品百戶一正九品
百戶八均炤贈銜給卹}}
廣平匪渠目詣黃佐炎住次投首數多
{{*|稱正副
提督張
文班段愬武文旦阮文創黃公平阮春接何
文著阮有適潘文闡黎德裕曾光甲參佐贊
理贊襄阮炤陳正忠阮詢陳眞餘正副領兵
董運督墾撿佐督學與夫管衞奇協管城守
尉督兵督戰通判監臨敎授司
務至八九品凡三百五十餘名}}
關內寧帖準
佐炎將關外緊圖及早往靜乂清等撫戢其
<!--第233页-->
投首人等或應聽效派應放回安業均由使
臣擬辦
廣治僞稱按察阮自如率黨
{{*|商佐領兵督兵
以至率隊書吏}}
凡
三十四人由贊理段如璧住次投首院臣擬
以自如原係舉人稍知道理乃亦爲其所浼
逮拏獲其父方始出頭
{{*|前五六日獲其父阮
自彊兄阮自慊法官
將自慊斬梟存自彊畱監
以俟自如有無投首另擬}}
請削去舉人退回
士項仍由欽命黃佐炎效派果有悔奮另擬
許之
賜右直畿安撫經理大使黃佐炎左直畿欽差
大臣潘簾藥品衣服各項諭以一心所事早
奏膚功
{{*|佐炎上項清桂二片眞正高麗參三
兩玄色葩八絲廣袖裏衣一領赤葩
縐紗袴一腰珍好荷包一副
潘簾同惟桂一片以示有別}}
左直畿欽差潘簾摺將是年十月該差臣管將
官兵同法官兵前往諸府縣分道住截節次
勦辦具有射
{{*|一百五
十餘}}
擒
{{*|三十
六}}
斬
{{*|十
一}}
竝收獲礮
<!--第234页-->
械各項分別擬賞以聞準提督
{{*|副提
權充}}
吳得珖
權充贊理阮烶各賞陞一秩餘陞一秩
{{*|八員}}
賞
銀錢
{{*|十一
人}}
銀牌
{{*|六
人}}
有差
追贈戚畹武氏先代
諭曰自古人君孝善奉慈因親敎愛莫不推崇慶源
優隆戚畹簡牒彰垂有彝典也緬惟和律社南甲
武族世德流輝其來也遠用能篤生我
聖母皇太后慈和毓慶相我
皇考翼宗英皇帝三十餘年克成內治朕光履鴻圖
重懷明德經降諭贈麗國公麗國一品夫人用彰
異貺尤欲推恩戚里以答先芬所有以前四代應
行追贈允宜參炤典例施行其武族顯祖武春浦
著依原贈資善大夫尙書銜加贈順昌侯諡溫雅
正室武文氏爲端人諡芳徽曾祖武春淵
{{*|原贈太
僕寺卿}}
加贈嘉議大夫翰林院掌院學士德和伯諡敦直
正室武名氏爲淑人諡柔嘉高祖武春燕
{{*|原贈侍
講學士}}
<!--第235页-->
加贈中順大夫翰林院侍讀學士世祿子諡端樸
正室潘氏爲恭人諡和柔先祖武春科追贈中順
大夫鴻臚寺卿諡諒淵正室
{{*|家譜漏編
姓諱失詳}}
爲恭人諡
靜嫻竝麗國二夫人白氏陳氏未經賜諡著追諡
白氏諡莊嫻陳氏諡貞慈麗國公麗國夫人原有
建祠奉祀其先世四代應建祠堂及修整墳墓廕
授近親等款經部臣議上妥合準依餘合行諸事
宜著由有司按款遵辦於以揚扢
慈徽用彰厚道欽此
河靜撫臣武科奏言靜轄現下未得一律寧帖
巡緝不可少疎臬使黃春渢商佐范文科原
纂修阮連舉人黎一𡷗均土著人情勢諳熟
其於撫誘紳豪盤詰棍黨請以委之業已炤
會該等員分往巡緝
{{*|羅山香山香溪委黃春
渢干祿宜春委阮連石
河錦川委范科
奇英委黎一𡷗}}
限五箇月一律清夷厚加奬
賞若虛應酌行擬罰許之
<!--第236页-->
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卷之五{{*|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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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卷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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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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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
|section='''卷之六 景宗純皇帝寔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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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五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9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237页-->
丁亥同慶二年
{{*|清光緒十三年
西降生一千八百八十七年}}
春正
月朔元旦節
帝親率皇親文武百官朝于
嘉壽宮復詣
長寧宮行慶賀禮
{{*|是年恭遇
皇太后六旬
大慶}}
復御太和殿受賀禮成頒恩詔凡十條
{{*|一親藩皇親公主在京文六品武五品以上
及諸尊爵各賚賜有差一內庭外院宮階及
侍女女官太監各賚賜銀錢有差一在京歷
代帝王廟啓聖祠文廟武廟城隍廟會同廟
先醫廟先農山川祈風厲祭諸壇與開國中
興賢良忠義忠勇功臣諸祠由禮部查覆各
備儀致祭各一次一過故皇親貴主妃嬪及
諸戚里祠堂各賜祭一次一京外大小官員
間有因公罣誤經得革畱降罰者由吏户兵
三部備奏量予施恩一京外有孝子順孫義
夫節婦該管官細加訪察具寔奏聞候子旌
表一地方有材品優長山林隱逸之士由該
地方官覈寔具奏候予錄用一獲咎人員經
發交各處差派効用贖罪凖各該上司管官
具將年貫姓名罪狀彙冊由部閲擬具奏候
沛恩施一諸轄養濟所有鰥寡孤獨及貧疾
<!--第238页-->
無吿之人有司加心察
寔以辰養瞻無致失所}}
恭加進
長寧宮黃金二兩鉛錢二千緡
{{*|遞年恭進金八兩錢
八千緡是年恭値六
旬大慶
故加進}}
再停是年大祀
{{*|俟一二年
後舉行}}
準皇親公分詣
尊壇
太廟以事祇吿
準署興安巡撫黃高啓寔授加署理總督銜仍
領巡撫兼東北興三省勦撫使辰荻林匪黨
尙存蔓延串結東北二轄肆擾權經略阮仲
合言高啓頗有幹略這地轄情勢稍諳請委
以勦撫故有是命
準工部尙書黃有常改禮部工部右參知黎有
常陞署工部尙書侍郎領工部左參知何文
關改領刑部左參知戶部左參知陳劉惠復
兼管都察院兵部左侍郞黃煒陞授河靜巡
<!--第239页-->
撫侍郞充理閣務范偁陞署吏部左參知太
常寺卿護理內務阮擕陞授戶部右參知仍
專充掌衞充京城提督胡致寔授提督禁兵
衞尉權掌龍武營阮文付寔授掌衞仍權掌
署協辦大學士權充北圻經略使阮仲合巡
撫護理海陽總督阮克煒均寔授侍郎領定
安總督武文豹侍郞領河寧總督黎挺侍郞
領山西總督吳仲做均陞授巡撫仍領侍郞
領河靜巡撫武科寔授巡撫領平富總督署
淸化巡撫張如岡布政領興化巡撫裴光適
均寔授侍講領太原巡撫黎榜陞授鴻臚寺
卿仍領均以萬壽慶節推恩也辰如岡上表謝
帝批示曰卿爲人素稱諳幹處此重地宜思之又思
蒙恩思報顧職服勤上致下澤庶得早成國
事則交孚之情旣深且厚是朕厚望焉
慶和潦饑準摘現貯沱汛北來三千方載給之
<!--第240页-->
住淸化法官兵攻破巴亭
{{*|峩山縣上壽茂盛美
溪三村亭相連枝名}}
踏平其屯先是范澎與黃苾達丁功壯
{{*|寧平
儒關
人}}
等聚眾于金甌石憑等社林分法官兵躡
勦澎等以此處有險可恃
{{*|四旁一望均泥淖
深二三尺許惟有
一條路
出入}}
乃移軍就處立屯柵積糧食爲堅守
計法官攻之不克而回數日後復分三道進
逼澎等伏射之法官兵斃傷者多不得入乃
飛報住南寧諸省刻期㑹圍日夜以太礮轟
擊又多束柴薪每夜令法兵人抱一束前排
杆彈仍督民夫從後冒涉泥水中塡築太路
二月餘卽進逼其壘澎等自內放射法兵雖
有傷斃攻益急澎等料不能守
{{*|去臘二
十八日}}
乃潰
圍出走軍民死者五百餘人法官兵入屯盡
收糧食礮械毀其壘
準淸化省去年身稅竝夏務田土稅除經蒙蠲
免二成加恩再免二成各項產稅免三成以
<!--第241页-->
是轄被匪切害酌從省臣擬請也
鑄賞功牌
{{*|一百
面}}
交左直畿欽差潘簾以備摘賞
廣平以事後民情拮据準去年稅例畱欠分爲
十成加恩蠲免五成
義定山防使阮紳進軍平定破老屬屯原提督
丁㑹
{{*|稱總
督}}
原領兵武璘
{{*|稱提
督}}
范仕
{{*|故提督范
表之子稱
領
兵}}
均出首該使臣權給軍職
{{*|㑹提督璘領
兵仕副領兵}}
令
收兵糧防派遂進復懷仁府城復勦破匪兵
于祿江村紳豪及原管率出首數多聽各隨
宜酌辦
恭修勤政殿準何文關寔授工部左參知充正
董理工部尙書黎有常往來兼督
準諒平權撫阮輝璘回休以侍講學士領諒山
布政使韋文李權護
大法新全權大臣悲幽抵河內阮有度遵準親
就探慰款贈竝贈諸貴官品項有差
{{*|贈全權
大臣御
<!--第242页-->
容一福御鎗一杆良玉如意一件良玉水池
二件良玉筆筒一件象牙茶格四角包金二
件象牙一枚犀角二座金銀錢各五枚大項
金磬一面蘇竹文房一部赤木嵌𤥭璖似芙
劄一件長櫃二件盾樣格一件贈元帥大臣
大項金磬一面金錢一枚赤木嵌璉璖似茶
格一件方長劄一件贈北圻統使大臣大項
金磬一面赤木嵌𤥭璖長櫃一件餘貴官三
十三員各贈金
磬或金錢一枚}}
摘現貯沱汛北米六千方載交廣義備給以山
防臣現住平定勦捕軍需緊也
原兵部左參知胡豐卒
{{*|承天人前
以病回}}
卹河內壽昌縣各村坊
{{*|芳牌河口魚
網勇壽新開}}
火災
{{*|一百
四十
六戶向例給錢米每戶一
緡方茲炤米價給錢六緡}}
乂安督臣阮政以病情乞給藥品
帝以政絳帳舊臣準摘內帑御用淸乂桂各一片桂
油一樽沈香二兩高麗參三兩賜之諭以勉
盡心力處置早寧四郊多壘是卿之辱等意
建戚里武族四代祠堂廕授子孫有差
{{*|麗國公
於嗣德
二十二年經準建祠至是因之增製匾額刻
麗國公祠堂其新建四代祠堂賜號積祉祠
<!--第243页-->
炤例刻匾額懸掛仝年二祠節禮給錢三百
八十緡國公次孫武春澄武春泌廕授禁兵
正隊支正五品俸武春渙武春活廕授精兵
率隊支正六品俸國公祠以春泌奉充監守
四代祠以春
澄奉充監守}}
準署掌衞權掌羽林左翊陳文琚寔授掌衞仍
權掌原掌衞權掌前鋒營張文雄
{{*|平定人前
年攖病在
外因潛
回家貫}}
以原銜權領平定提督
{{*|現提督黎曰
演年紀稍高
準來京瞻覲事
淸由部察辨}}
左直畿欽差潘簾擬請現下勦辨捕獲匪徒頗
多除大渠目
{{*|率隊
以上}}
情罪屬重拏獲應行正法
外餘可量減者鎖脛
{{*|二人
一鎖}}
苦差十年情罪屬
輕而不應寬赦者苦差五年均由沱汛及諸
有工役之所應役滿限放回從之
初高平省城爲梁俊秀嚴春芳等圍䧟
{{*|俊秀諒
山人原
諒平剿撫使春芳河內舉人原
高平按察使前年有事均別往}}
布政加巡撫
銜范諴領兵領副提督陳如秀編修充商佐
阮柄經歷阮成瓚
{{*|從五
品領}}
均被害
{{*|誠柄被殺如
秀成瓚監斃}}
<!--第244页-->
至是法官兵進復省城權經略使阮仲合商
給攝長定知府范文魁權布政使㨍佐阮有
敦權按察使權製木質印鈐行用以事聞聽
且權辨另擬再準誠等追贈卹廕有差
{{*|誠贈
總督
廕編修柄贈著作廕待詔均炤贈銜給卹一
倍如秀贈副提督廕精兵隊長成瓚贈員外
郞廕從九品百戶
均炤贈銜給卹}}
黃佐炎奏言去臘該使臣遵往關外原佐理黎
模楷與僞黨詣首一百八十餘人
{{*|名目以上
三十士史
兵庶一百
五十餘}}
關內續首九十餘人
{{*|名目以上三
十餘士吏兵
庶六
十餘}}
聽遵前準隨宜辨理參理阮文誘
{{*|鴻臚
寺卿}}
贊理段如璧
{{*|鴻臚寺
少卿}}
領兵蔡文顯
{{*|副管
奇領}}
等各
準陞秩有差
{{*|文誘陞光祿寺卿如璧陞光
祿寺少卿文顯陞管奇仍領}}
賑河靜敎民
{{*|澫成東堂等處匪擾多
流散摘米百方賑之}}
法官放黎訂
{{*|說之
父}}
回
帝謂黎訂獲咎匪輕應由兵部聽候不可疎防
修承大鄕試場
{{*|去年京城有事法官占住材板
間多毀失至是鄕試近期故修
<!--第245页-->
之}}
停閱兵
{{*|以兵額未充
器械未備故}}
以鴻臚寺卿黎文緣
{{*|前䝉降離新蒙
開復是銜俟補}}
權領寧平
巡撫
{{*|原撫童士詠現
爲法官捉監}}
安靜督臣阮政咨院言該轄法官兵與省兵分
往勦辨渠目已多遠竄最黠之黎寧
{{*|稱贊
理}}
探
的瘴死餘散隱刦掠究係饑竆現分兵竆勦
不久亦可寧帖
興安撫臣黃高啓將勦匪現情咨院言去臘前
往有匪各轄勦辨節次勝仗凡七陣生獲匪
渠目數多
{{*|渠十目
十二}}
現下北轄諸府縣
{{*|順成文
江嘉林
良材
嘉平}}
均已寧帖獨東轄尙存匪梗
{{*|嘉祿靑河
寧江等府
縣}}
但屆節日軍情思歸經分兵按住各屯或
姑放回休息今春再行會勦
二月定安領督武文豹奏言去臘該省聞原佐理
武玉珣
{{*|同進士南定
人原名有利}}
密謀攻復省城卽商貴
<!--第246页-->
公使密派探拏現獲的身該省案擬玉珣炤
謀叛律問斬決探拏得力之阮文季
{{*|副管奇
作爲副
領
兵}}
請賞授領兵經呈貴全權閱依業將玉珣
正法院臣奏準依擬
廣南匪勢復橫準義定山防使阮紳緊往合與
欽差潘簾及法官兵勦辨辰平定轄已有法
派陳伯祿董兵前往與原派法官兵會勦兵
力已厚故準紳回南刻日夾攻期早蕆事
準光祿寺卿董理道路武春機改佐理工部仍
回原貫充積祉祠董理事清來京供職太常
寺卿佐理工部阮碩充董理道路奉
皇太后懿旨積祉祠起辨檢顧需人故也
改河南統轄以寧平統于南興安統于河權經
略阮仲合奏言河寧定安各省當初炤隨地
勢分設惟兹擒防控制事宜比前有異經貴
公使擬辨
{{*|南公使統寧
河公使統興}}
茲請如貴公使所統
<!--第247页-->
俾得妥便官銜從寔著河安定寧等字至如
總督關防各顆仍舊行用停其改刻省繁準
依擬
住淸化法官兵拏獲土匪何文旄斬之旄係錦
水縣土酋建福年間干燒殺敎民之案遂拒
命出沒該縣上游諸總至是到案轄民始得
寧息
廣治撫臣阮文詩奏言住省貴官商敍甘露之
枚嶺處應設一屯又自甘露府至是屯應開
破一條橫路以便往來擬撥該轄民夫由該
府員炤辨許之
改南塘義棠縣名
{{*|均屬乂安南塘改爲
南壇義棠改爲義壇}}
以與尊
字同音也
北寧淸化海陽沴災準各炤例籌劑
砌築備覽臺
{{*|在禁
城內}}
工竣賞董辨掌衞阮文付金
錢
{{*|有垂
纓}}
一枚
<!--第248页-->
興安撫臣黃高啓奏言省轄東安縣素稱沃野
年來匪擾民散田荒該撫臣商委知縣銜㨍
佐鄧廷珍前往相地分屯該省臣輪往勸督
自來招募成二十二邑
{{*|每邑七八屋
至三四十屋}}
田七百
餘畝請給憑捐助酌定社名竝遵例擬賞準
賞廷珍侍講銜仍充督辨要早成效
權設御朝于欽文殿
{{*|以勤政殿撤下修葺員兵
趨入諠閙故準權移設俾
得靜肅俟
事完仍舊}}
諭譴內庭妃嬪準降有差
{{*|觀妃陳登氏言行率
俗降爲隨繽正嬪胡
文氏不以公事爲心降爲美人宜嬪黎氏剛
暴貪妬從重降爲才人九階才人鄭氏阮有
氏欺弄性成均降爲宮人皇貴妃不能正
身率物致內庭不遵法度亦嚴加申飭}}
準潘廷評寔授文明殿大學士改領戶部尙書
戶部尙書阮述改吏部尙書
束新催原各色募兵爲選鋒耆武二衞以原山
西副提督
{{*|遜一秩
記補}}
阮持拔補掌衞統之
準守護衞副衞尉胡文勇陞禁兵衞尉權掌羽
<!--第249页-->
林右翊
束河靜揀兵爲五衞
{{*|靜威靜震靜楊靜捷靜水
內步四衞每衞四百五十
人水一衞
三百人}}
炤半催例也
{{*|原八衞兵數三千
八百九十二人}}
河靜布政使阮允就摺將屬轄人民保畱撫臣
武科
{{*|新䝉陞領
平富總督}}
以聞吏部擬以該撫臣係老
練人在此事多幹濟致此民情愛慕兹若遵
回則該轄現情不免更增艱礙且該員曾莅
該轄情勢已諳凡事想能幹濟其武科請以
新蒙寔授巡撫銜仍畱靜省免孤人望至如
新陞靜撫黃煒請準回京候旨許之
鴻臚寺卿領廣南布政使鄭光炤以不堪繁劇
摺請簡換回京待罪吏部以光炤畏難託避
請貶一秩仍退回史館原銜
{{*|光炤於同慶乙
酉年現侍講學
士充史館編
修陞補是銜}}
準依部擬乃以光祿寺少卿佐
理禮部潘輝潤陞授鴻臚寺卿代之
大法紀錄眉邊離去年六月拏獲淸商船盗載
<!--第250页-->
異樣銅錢九月拏獲清人盜買本國兒女撘
船回港廣南海防使阮文學以聞準賞三壽
金錢一枚
{{*|具有
垂纓}}
交防臣傳旨賞贈示勸
右直畿欽命黃佐炎奏言廣平布政阮侶辨事
庸常請將佐理戶部阮瑋擢授該省布政使
奉準侶回京聽候瑋陞光祿寺卿代領
御製訓迪臣工長篇詩章
{{*|示以臣工顧職服勤當此
辰艱念切分憂等大意}}
命閣臣精繕給六部諸衙及五品印官以上
各一本俾相勉勵
阮有度潘廷評等奏言前年晉光禮成蒙加顧
命良臣四字係以渙散之後收拾爲難特以
先聖治命
{{*|立子
之命}}
加之俾之盡心圖報兹奉
皇上內勤庶政外修隣好立綱陳紀正名在所當先
其銜上四字仰懇收回庶得安心從事許之
準吏部尙書阮述兼充國史館副總裁
左直畿欽差潘簾擬責罰一條嚴揭各社村仍
<!--第251页-->
咨院以聞
{{*|匪黨潛下鄕村而所在豪里無有
稟報各隨匪住之多寡責罰自一
百緡至三千緡四旁不能探報各減半罰錢
自二十五緡至三四五百緡再犯倍罰各理}}
帝謂要在勦撫何如若恬視徒罰爲上策恐終無了
期而畏威懷德之義何不準
罷鑄當十銅錢式去年武庫督工衙請鑄同慶
號當十銅錢炤明命大項銅錢每文加自一
錢七八分至五六分輪郭稍加廣厚俾有分
別經準依辨至是都察院陳劉惠奏言該衙
於去年六月日起辨至玆經七八月節次得
錢共二百九十四緡九陌三十七文而所費
人工物料頗多所得不補所失況這錢較明
命號錢重大欠便而一文當十民間銷售未
慣難於流通其新鑄這式錢擬應停止所存
{{?|⿰土匡}}堝等項姑畱俟辨仍炤依紹治厚好當六
銅錢式另鑄同慶通寳錢俾得便易適用從
之
<!--第252页-->
淸化捉獲黎致植斬之
{{*|原山防使
稱贊襄}}
致植率黨就
富溪社索捐伊社里豪設法捉獲解納準賞
仝社義民匾額會拏人等賞銀錢有差
賑葵襄二府流蠻伊二轄節被匪擾蠻民男婦
多散往河靜之香山縣轄準省臣委所在縣
員友錢米賑給仍隨地分揷安頓俾免失所
阮有度自北回復命
帝曰卿此行朕甚渴望商講各款
{{*|見
前}}
想亦妥濟對曰
臣此行雖日淺然與全權交會已七八次凡
事已略商矣
帝問全權爲人何如對曰好
曰全權何日來京對曰該大臣謂初抵北圻現方察
擬諸事但念
皇上殷勤厚意倣一月間亦入覲
帝曰聞北圻士庶願畱卿果否對曰原全權琨玻新
擬賦役過重人情因此恂恟臣亦以爲憂經
<!--第253页-->
商亦未酌減士民念臣久莅此土情勢已諳
且交涉日深兩情孚帖必能商減民情如此
寔不獲已但此行專爲慰贈不敢遲畱俟全
權來京另商
帝曰卿宜盡心商說惠此一方民
承天府連旬寒雨田禾多傷牛牢亦多凍斃準
府尹陶進禱于惠南殿滿次得晴賞進廉平
勤幹金磬一面軍功記錄一次
準河內領提督
{{*|領兵
領}}
張文厚寔授提督以新銜
回休
三月京師米價驟昂
{{*|每方十
五緡}}
準摘倉米二萬方減
糶
{{*|每方
八緡}}
以舒民食
機密院奏言法官往來朝謁不辰款宴多有應
需豢物現下物價稍昂不有預養臨辰買辨
恐有不便仍炤京倉城內地多空曠草莽叢
生便于放牧廣治現價稍適請由該省揀買
<!--第254页-->
黃牛牡五牝十五羊牡二牝十二交倉場派
兵牧養年底生孳得干計咨檢覈登冊以備
臨辰需用從之
黃佐炎奏言近日探得逆譚
{{*|說之
弟}}
復來平靜夾
處扇惑請姑畱平省鎭撫及早清夷另遵往
右畿緊辨許之
欽使來書言現下法官增派二道兵
{{*|法兵二隊
習兵一隊
每隊二
百名}}
前往廣南合與義定山防左直畿欽
差二道兵一番痛勦要得早清又平定法官
報謂伊省六百七十三社村現已投首六百
五十餘社村頭目出首五百餘人
帝命院臣以合勦之款飛咨阮紳潘簾等知辨尋以
平定匪情尙緊該轄文紳乞畱防臣以資鎭
壓義轄惡蠻亦現肆擾準紳仍于義轄住兵
與南差相爲聲應
北圻諸法官會議普勸鑄故全權大臣琨玻眞
<!--第255页-->
形
{{*|銅
質}}
以傳不朽仍以事報機密院知會
帝以琨玻前來北圻住辨我事頗屬眞心㨍助兹旣
有書報在我亦應從厚乃準恩給五百元許
尊人廷臣五百元交由法官妥辨
{{*|北圻經略
衙與諸省
府縣官均
有附供}}
全權大臣悲幽來京準于太和殿瞻謁次日
駕幸使館探慰畱十餘日回北準贈第一項龍佩星
竝品項
{{*|象牙方長格一件雕刻鳳花上下四
角包金上錦緞五疋金枝玉葉一對
南貢熟
紗十疋}}
初全權大臣抵河內阮有度欽命前往接慰經
準尊人廷臣具書將現情合行事宜商講祈
爲料理全權答敍俟何日來京另擬及全權
近抵又準尊人廷臣將改擬補擬各款續書
{{*|一北圻諸稅例原和約第十一款敍收完大
法官與大南官會同準定各所支費與公需
錢銀各數干只存數干歸入于大南國朝廷
京庫去年舊全權琨玻新議編定載京每年
錢三十八萬緡米三十八萬方每方折錢五
緡是寔錢與米折成錢共二百二十八萬緡
<!--第256页-->
竊以甫經事後京中虧乏用度不敷致奉片
準肅書貴大臣祈增許載錢竝米折値成錢
每年倣四百萬緡近忝阮有度往北見在北
圻諸省貴官現方整理支費頗多征收未得
完足茲擬且依新編定仝年載京錢米此數
{{Annotation|錢米各三
十八萬}}
俟北圻事簡稅例充裕有應炤收
入之數分爲十分畱干分以爲保護之需摘
干分載回京庫兩國另會同商定一北圻官
員自總督至府縣昨經貴舊元帥姑貲擬定
由北圻經略使遴舉然後奏聞節據權經略
阮仲合摺敍現在需人其遴設省府縣員或
募勇或由吏典或士人隸役無有品銜炤之
本國用人體例多有未合致民情未得順帖
兹擬由經略及諸省官察將可堪督撫布按
提領者摺請記案俟缺候奉簡放如或需人
另奉簡京官充補至如各府縣倂由經略及
諸省遴舉咨部知辦其所舉合者奏請依辦
不合者由部遴他塡補仍奉簡補何員均往
河內候謁貴大臣付許給炤方可赴莅想如
此辦則人以仕進爲榮民情可期早帖一淸
化以南至平順原擬設爲習兵五衞但伊各
省現情未帖未便催束近來只據稍帖諸省
催塡致有未均兹擬俟勦匪事清另炤依各
省揀兵原額量行捒束交貴官練習其這習
兵應畱貴官防派數干應摘交本國認派干
另行擬定一和約第三款敍大南國地界自
夾南圻邊和省以北至夾北寧平省諸省官
員各行職事治民如舊又第十一款敍大南
國自夾邊和至夾寧平布政官炤收稅例歸
于大南國朝廷據依如舊各等因近來伊各
省現情未帖致有設公使及貴官兵住紮以
便勦辦茲擬炤依原約除有開商諸汛應設
<!--第257页-->
公使管顧餘各省一切民政及各項稅例請
由各省官仍舊約辦如何省轄應畱貴官住
護仍亦只助辦勦捕而已一淸化以南諸省
行宮係奉本國
皇帝臨辰行幸駐蹕及正旦端陽慶節伊各省官瞻
拜之所嗣來貴官多就此居住致匪黨得以
藉口扇惑人心兹祈飭現住各省貴官交
還行宮便伊各省整補以爲瞻拜之所}}
祈
倂與前書各款詳加閱擬至是機密院將各
款面商全權逐款回答
{{*|一載京錢米之款答
敍炤之和約原無敍
及每年載回京數干去年舊全權擬定此數
茲究來這編定無有琨全權字跡只係押記
于會定徵收編本而已現下北圻軍需及營
辦各款友費甚廣共載京此數未便依辦惟
我國財用亦窘姑擬炤丙戍年北圻現收稅
數七百五十萬餘緡酌摘五分之一載京倣
西錢一百五十萬緡存本年以後應載干應
俟另擬一清化以南至平順諸巡司竝額外
諸稅如牙片榔酒煙藥桂之類答敍炤約均
應停罷倂歸商政徵收仝年所得數干炤隨
多少交我一分備用惟何產物無有出港不
預諸商所者應由我炤舊設法擬辦仍勿聽
淸商領徵轉滋民病現今我國財絀其伊各
轄片稅且由我暫許領徵俟後另擬一清化
以南停設公使之款答敍經炤尊人府廷臣
商擬亦合惟昨因各轄未帖致貴國有此權
設助辦若稍帖另炤原約辦理一設置北圻
官員之款答敍去年經舊全權擬請奉諭準
由北圻經略使便宜行事然後奏聞各理頗
已允合況現莅北圻官員何員不是應由全
<!--第258页-->
權咨請換革節次經略遴舉必與全權商察
茲若由朝廷遴補抵代甚遲臨辰抵莅全權
如有不合意不免咨換牽延日子甚覺增煩
擬應仍舊由經略遴擧爲便交還諸省行宮
之款答敍尊人廷臣書擬頗合惟近來淸化
以南諸省現情未帖貴官所到勦辦無有住
所不得不就此暫住茲另飭住各省貴官構
築暫舍移住另奉交還一習兵五衞俟勦匪
事淸另據諸省揀額均要得均齊這款應依
又商敍讓土之款舊全權所擬甚合近來貴
全權抵到亦曾有心料辦俟買得鑄錢機括
到來鑄得數多方行起辦至如許舊銅礮與
撥夫平治讓土內諸湖池本國旣經許諾祈
爲依辦方可又話敍富安慶和平順三省經
被不守去年六月日法廷商議專由嘉定元
帥派出官兵前往收復其軍需若干我國受
還茲伊三省各已靜帖其軍費應還數千俟
北回咨究費數另咨貴欽使轉咨知辦便派
官吏前往撫治轄民又話敍竊見本朝廷皇
親國戚與官員爲數太多其間豈無尸素間
有出力辦公而俸祿太薄故難責廉嗣宜大
加省節無事者省其俸餉當事者厚其廩祿
又見本朝廷冗費尙多均係不急之務若不
早省節恐生許多不便卽如大法國年前之
事爲民父母者朝夕恬嬉政事廢壞而又生
事擾民以致民心煩厭遂有民主之會甚可
嘆也我國當以此爲鑒凡事先
謹飭勿致失人心是爲至要}}
仍謂另書來
明白尋覆書則亦均依面敍而已
奉上
<!--第259页-->
皇太后尊號
諭曰自古英君令辟孝奉東朝旣合天下之養以爲
養必極天下之尊以爲尊漢有明德宋有宣仁皆
以表崇鴻而彰景爍者也欽惟我
聖母含弘毓慶靜穆端型相我
皇考翼宗英皇帝內治三十有六年嗣徽姜摯維德
之行德化洽于邦家美利施于
社稷奉我
皇考彌畱之際遺詔晉封爲皇太后大禮未及舉行
偶遭變故仰賴我
九廟之靈我
聖祖母曁我
聖母之積慶式克至于今日庥是惟乾元合德坤厚
流光其蘊於心而發於外也本之塞淵加之淑愼
非莊者乎望之凝秀卽之深沖非懿者乎朕光受
丕基獲以天下親奉溫淸尊親共協普率攸同昨經
<!--第260页-->
尊人廷臣籲請晉加尊號曰
莊懿皇太后欽奉
慈旨謙抑不受寔惟
尊光之德莫能名狀者也因念精璆玉冊代有徽稱
情也亦禮也所應虔奉徽章以彰國慶兹據尊人
廷臣再三敦請朕卽以事奏
聞幸蒙
兪悅其晉尊合行事宜準有司各炤例辦以慰予一
人歡奉之虔合萬姓尊親之願先是尊人廷臣奏
言國家孝奉情禮宜隆晉尊
兩宮大禮本應以次舉行但近來南北未帖庫項未
裕工匠亦需致難恭辦茲若遲之又久臣等
心不自安請應隨辰權宜製辦俾合乎情其
奉晉尊
兩宮金冊金寳竝晉光金冊均請改製銀質鍍金隨
冊寳之木函均請改製錦文木嵌𤥭璖四角
<!--第261页-->
竝壺匙鎖子均用銀朱泥盒改用錫隨冊銀
函改製錦文木陰陽劄賀金百兩俟舒裕另
奉恭辦再奉炤晉尊
皇太后一款係奉
遺詔嗣因有事未及舉行同慶乙酉年八月日再奉
加尊爲
莊懿皇太后欽奉
懿旨推辭臣等再三敦請再奉
懿旨其晉尊之款著尊人廷臣涓吉晉尊
慈裕太皇太后事完俟後另行臣等商炤現下事繁
分爲二禮恐有未便其奉加尊莊懿二字請
奉諭施行至如冊寳均請合爲一款
{{*|冊文略
敍奉
遺詔晉封皇太后再奉加尊
莊懿等意寳文刻莊懿皇太后之寳}}
庶歸渾簡
帝以事奏達欽奉
兪悅乃降諭行
淸明節
<!--第262页-->
帝始躬詣
謙陵及
和諭殿瞻拜
翼宗英皇帝升祔大禮近期準署協佐大學士領刑
部尙書段文會右軍都統府都統管領侍衞
大臣阮廷譜均充董理一切合行事宜預先
撿整
是科承天場鄕試諸地方驛路未通在外官員
未便派辦廷臣請隨宜遴擇除正副主考監
考等員近期另奉商擇科道等員片列候簡
外餘自提選分考以下至初考等員均以在
京官員竝廣南廣治敎訓及在貫舉人充派
仍于場內其初覆分左右二院
{{*|每院初
四覆三}}
就中
何係貫承府者居左院貫廣南廣治及諸省
者居右院不得往來交通仍於卷面第某場
木刻之下尊室尊生承府增印黃圈跡南義
<!--第263页-->
治平朱圈跡附試藍圈跡爲誌由提選檢認
尊室尊生承府試卷送交右院南義治平及
附試試卷送交左院各按分點閱事清不得
就監院觀看許之尋又以清乂靜諸轄未得
淸夷其乂安場
{{*|淸合
試}}
準展來年三月舉行
復免戚里文舍社去年竝本年人丁田土稅例
伊社從前稅例蒙得蠲免每十年限滿具片
候準一次自同慶乙酉年以前已蒙恩免去
年是年適因事未有奉準
帝以年世稍遠而現情又非昔比炤舊蠲免多曠國
課仍加恩再免此二年至如來年以後只免
其搜差雜役餘稅例與各社同俾之情義兩
盡
改給諸部衙及營衞司隊文自八九品至未入
流書吏武自隊長至兵丁佩牌此各項人佩
牌從前均用黑角製刻事後多被鈔失工部
<!--第264页-->
以爲依舊制給恐無以別姦欺擬準文八九
品武隊長工匠正副司八九品匠目改製白
角牌書吏匠目製黑角牌兵丁及工匠仍舊
刻黑角牌盾樣俾有誌別此因去年
{{*|十一
月}}
愚
民阮帶擅入禁城故中舊例製給以備出入
而便盤檢
興安由道社
{{*|屬延
河縣}}
公堤一段
{{*|長四百九
十三丈}}
逼近江
岸頻年潰決撫臣黃高啓請行移築延興二
縣與水勢所及之神溪縣民夫同工築辦許
之
左直畿欽差潘簾摺將去年十一十二等月往
河東縣節次與匪交攻搗破屯壘擒斬收贓
數多以聞準在行員弁陞秩賞銀有差
{{*|阮文
聘陞
副領兵黎文讓陞管奇餘禁兵正隊五人精
兵正隊十人率隊十二人文階八九品七人}}
住鳴琴屯
{{*|屬廣平
宣化縣}}
法官
{{*|名不
詳}}
勦緝射殺阮范遵
{{*|原知府
稱贊理}}
收獲咸宜帝印準贈法官中項金磬
<!--第265页-->
一面法兵習兵各賞銀錢有差
義定山防使阮紳奏言現下渠目
{{*|枚春賞裴佃
范通阮綱丁
燦}}
等雖未到案但自來員兵與他夾攻凡十
二陣及收復屯堡修補府莅均係艱勞其在
行提督{{*|一}}領兵{{*|二}}
副領{{*|一}}贊襄{{*|一}}請賞三月
俸錢督兵至從派人等一百三十九員名請
賞二月俸餉錢文俾霑恩格許之
準嗣凡俟補員人除何係科目廕授英名敎養
出身與非科目英名敎養出身而年力彊壯
具有敕憑事狀明白者另由吏兵二部記補
外餘何係文憑抄失而止有官員認寔與雖
有文憑而究係陳遠事狀不明竝年五十以
外病弱者各聽由地方官稟辦咨部聽帶以
原銜回貫安業不得再補又尊廕秀才前年
經準不拘已未凑足年例有無察覈情願從
政者均量補諸衙承派此次吏役未充致有
<!--第266页-->
此議現下遴補不至需人再依原例
原都統府都統掌耆武營管領侍衞大臣胡玩
卒準炤例給卹
戊午
{{*|是月二
十一日}}
恭鑄晉尊
慈裕博惠太皇太后
莊懿皇太后金冊金寳竝晉光金冊
{{*|均改用
銀鍍金}}
領平富總督阮協吿假限銷遵前準
{{*|前年
七月}}
供職
準鴻臚寺卿領北寧布政楊珪陞光祿寺卿權
掌定寧總督
{{*|原督武文
豹病假}}
準廕學生秀才士人祖父或本身被匪脅從出
首者均聽入試
夏四月淸化范澎
{{*|原侍讀領按察
起事稱贊理}}
詣省投首尋自
盡辰澎子范消爲官軍所獲公使限以旬日
澎不肯首卽將消正法澎乃抵首公使以消
無罪立將放釋澎旣得消回卽於是夜自縊
黃宓達
{{*|原知縣
稱贊襄}}
亦爲社民捉解法官射殺之
<!--第267页-->
設大法字話學場以檢討兼督行人司葉文疆
兼充掌敎
{{*|月加給
錢百緡}}
行人司務阮有敏充助敎
{{*|月加給
三十緡}}
凡官吏兵民之子聽得自辦家糧就
場學習每至年底機密院會同察覈一遭何
係稍通者聽入行人炤徒弟例給餉學習
申定文武員人給卹例卹典於嗣德建福咸宜
年間與同慶乙酉均奉準定遵行
{{*|嗣德十八
年九月準
文四品武三品印官以上不拘在職休致係
病故陣斃例得給予朝袍者贈給卹錢正一
品八百緡從一以下每秩減一百緡至從四
品一百緡屬員屬標例無帶隨朝袍者正三
品一百緡從三品八十緡正四品六十緡從
四品四十緡正五品三十五緡從五品三十
二緡正六品三十緡從六品二十五緡正七
品二十二緡從七品二十緡正八品十八緡
從八品十五緡正九品十二緡從九品十緡
書吏兵匠各三緡自五品以下何係回休非
勒休者及因病回貫物故量給半卹嗣德二
十九年八月奉準加給印官正一品九百緡
{{Annotation|以下每秩
減一百}}
至從四品二百緡屬員屬標正三
品二百緡從三品一百五十緡正四品一百
緡從四品八十緡正五品七十緡從五品六
十緡正六品五十緡從六品四十緡正七品
三十五緡從七品三十緡正八品二十五緡
從八品二十緡正九品十八緡從九品十五
<!--第268页-->
緡書吏兵匠各六緡建福元年十二月準俟
補員人何係病故除文四品以上炤向例辦
五品以下參炤休病例量給三分之二咸宜
元年二月準何係官員休致査無劣跡竝非
勒休而因病出缺各炤原議給卹至如休養
養疴吿假俟補因病出缺除劣跡勒休外其
印官以上炤依原例給卹三品屬員屬標以
下丁艱吿假俟補終養者炤依建福年例給
卹三分之二休養養疴停給同慶乙酉年十
二月準五品印官以上炤原例半卹餘炤例
行}}
至是吏戶兵三部以爲現下倉儲未裕請
京外官員何係在職出缺者文武印官以上
炤嗣德二十九年加給例仍遵同慶乙酉議
定半給
{{*|正一品四百五十緡
至從四品一百緡}}
就中文正五品
印官原未經議及茲補議給錢一百八十緡
仍遵是準半給
{{*|是存九
十緡}}
餘武正三品屬標文
正四品屬員以下炤嗣德十八年議準全給
至如休致休養除五品印官以上而勳勞素
著確有顯狀
{{*|文則屢參戎務或勞能素著而
均有勞績武則經歷行陣而屢
立戰
功}}
臨辰地方官察寔摺遞另由所司擬請
候準外餘休致休養養疴終養丁艱告假俟
<!--第269页-->
補不拘堂屬平日辦事循常無有勳勞顯狀
者均停俟倉儲稍裕另擬至如原議印官以
上休致休養半卹與丁艱吿假俟補給三分
之二各款均停
舉行承天場鄕試恩科伊場諸前科士數或四
千或三千五百上下原定解額舉人三十二
名秀才九十六名是科承府廣南治平及廣
義合試諸省廕生士人附試只一千四百餘
部議年來有事士多輟業請仍炤原定之數
批取以弘恩格許之
停丁艱三月後情願從政例吏兵二部奏言敎
孝作忠古今通誼雖聖人因情制禮定爲三
年之喪而人臣委質事君不可以私恩忘公
義嗣德三年原議
{{*|除有奪請起復出自特旨
外餘自九品以上竝候補
舉人武擧及廕生監生等給十二月
限書吏通吏竝各色員兵給一月限}}
固已衡
量斟酌適乎情禮之宜乃近年奉準文武屬
<!--第270页-->
員丁艱何係家計單寒三月後情願從政者
亦聽雖係一辰體恤臣工至意惟定例不一
啓人競心近日或有纔逾一月而遽請從公
或未卒哭而投單乞補皇皇名利不顧其親
夫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如此之人用之非
惟有玷官常而倖薄成風其於治化所關非
細嗣請遵炤嗣德三年原議辦理惟何員情
願終制者印官以上聽咨部片準免其繕摺
屬員以下由部具稟另行給憑免其代題至
如三月後從政之例請行停止從之
申定給兵勇站夫月餉錢例同慶乙酉年以後
節準京兵承府兵及淸化以南至平順諸省
揀募京站各三緡驛丞四緡驛目三緡五陌
京習兵五緡諸站二緡募勇一緡至是改定
京兵習兵每月三緡餘承府募兵諸省揀兵
及京站夫二緡丞目三緡在外諸站夫及募
<!--第271页-->
兵一緡五陌丞目二緡五陌向上米各炤舊
一方
頒給大法總理兵政大臣五圈官歌黎四圈官
盧推安順汛統兵官巴奴金磬各一面以嗣
來辦事均屬有心也
準構立東嘉市瓦亭瓦店從前市中均用茅店
至是率隊阮廷铖情願出貲改辦瓦亭一座
瓦店二連連徵這市稅六年每年錢一千三
百緡院臣奏準依辦惟征收稅例只于市中
亭店坐商者炤隨物項酌收母得索取過例
再酌許炤是價連徵三年限滿另擬
承天河靜廣治廣平廣南均風潦
{{*|夏禾未穫秋
秧已播與一
切花利均
被浸損}}
淸乂亦風災
{{*|田禾多
傷損}}
堅縣公膺豋自行密啓
{{*|侍衞等干咎俟究密啓
請免又啓奴僕欠需無
以充
使令}}
命尊人府會同大臣阮有度潘廷評催
卷及講習陳有恪阮愼修等向機密院傳旨
<!--第272页-->
申飭仍
批示曰爾兄弟無幾四顧何如少辰與朕同居屢以
家情勸戒喜喜憂憂之情旣深且切況今日乎我
思古人賢不肖不乏苟有旁引爾亦不明不如以
近聞易曉者昔我
皇考友愛諸皇弟敎之讀書惟奇峰郡公入閣一誤
嗣不屑訓飭及終其身亦一言卽罹于咎誠可惜
也又如建安主素不越禮法惟少辰誤用龍舟奉
我
聖祖仁慈丁寧面諭而彼早能悔悟爾欲立身當如
何可明天倫于後世爾其思之朕言不再有恪等
因言卷驕荒不嗜學且住所與侍衞太監相
連不無一二小人曲引卽如密啓一事可見
請移住于舊邸西厦以便規正又請簡大臣
一員管顧使知畏奮
帝曰朕爲皇子辰仰賴
<!--第273页-->
聖準諸講員笞責知所畏憚以有今日今講員所言
不爲無見乃準移住仍以左尊卿尊室𤄫管顧之
酌改諸府第及尊室俸例辰廷臣奏言諸府第
至尊室蒙給歲俸從前米價減賤致議給米
數較多日下京儲未裕北米載運難常若仍
舊厚給俸恐至不繼所應酌減米量加錢
{{*|大
約
減米一方
加錢一緡}}
倂與原得俸錢分期炤給俟倉儲
稍裕另復原例就中公子女公孫曾孫尊室
原例分父沒父在二項又隨年歲分爲三四
項過於分別究比屬繁茲酌定父在父沒量
年歲分爲二項俾歸簡適惟尊室男婦年七
十以上與公女出嫁年俸均係無幾請各仍
舊
{{*|一原例親王錢一千五百米一千二百酌
改錢二千一百米六百郡王錢一千二百
米一千酌改錢一千七百米五百親公錢一
千米八百酌改錢一千四百米四百國公錢
七百米五百酌改錢九百五十米二百五十
郡公錢六百米四百酌改錢八百米二百公
主錢四百米三百酌改錢五百二十米一百
八十郡公襲封錢三百米二百酌改錢四百
<!--第274页-->
米一百恩封錢二百五十米一百五十酌改
錢三百二十五米七十五縣公襲封錢二百
五十米一百四十酌改錢三百二十米七十
恩封錢二百三十米一百三十酌改錢三百
米六十鄕公襲封錢二百三十米一百三十
酌改錢三百米六十恩封錢二百一十米一
百二十酌改錢二百七十米六十縣侯襲封
錢二百一十米一百二十酌改錢二百七十
米六十恩封錢一百九十米一百一十酌改
錢二百四十米六十鄕侯襲封錢一百九十
米一百一十酌改錢二百四十米六十恩封
錢一百七十米一百酌改錢二百一十米六
十畿內侯襲封錢一百七十米一百酌改錢
二百一十米六十恩封錢一百五十米九十
酌改錢一百八十米六十畿外侯襲封錢一
百五十米九十酌改錢一百八十米六十恩
封錢一百三十米八十酌改錢一百五十五
米五十五亭侯襲封錢一百三十米八十酌
改錢一百五十五米五十五恩封錢一百一
十米七十酌改錢一百三十米五十助國卿
襲封錢一百一十米七十酌改錢一百三十
米五十恩封錢九十米六十酌改錢一百零
五米四十五佐國卿襲封錢九十米六十酌
改錢一百零五米四十五恩封錢七十米五
十酌改錢八十米四十奉國卿襲封錢七十
米五十酌改錢八十米四十恩封錢五十米
四十酌改錢五十四米三十六助國尉襲封
錢五十米四十酌改錢五十四米三十六恩
封錢四十八米三十八酌改錢五十二米三
十四佐國尉襲封錢四十八米三十人酌改
錢五十二米三十四恩封錢四十六米三十
六酌改錢五十米三十二奉國尉襲封錢四
<!--第275页-->
十六米三十六酌改錢五十米三十二恩封
錢四十四米三十四酌改錢四十八米三十
助國郞襲封錢四十四米三十四酌改錢四
十八米三十恩封錢四十二米三十二酌改
錢四十六米二十八佐國郞襲封錢四十二
米三十二酌改錢四十六米二十八恩封錢
四十米三十酌改錢四十四米二十六奉國
郞襲封錢四十米三十酌改錢四十四米二
十六恩封錢三十八米二十八酌改錢四十
二米二十四公子未封例父在四項六歲至
十歲錢五十米二十十一歲至十五歲錢五
十五米二十五十六歲至二十歲錢七十米
三十五二十一以上錢九十米四十五父沒
四項三歲至十歲錢五十米二十十一歲至
十五歲錢六十米三十十六歲至二十歲錢
八十米四十二十一歲以上錢一百米五十
酌改分爲二項父在六歲至二十歲錢五十
米二十二十一歲以上錢六十米二十五父
沒三歲至十五歲錢五十米二十十六歲以
上錢七十米三十公女未出嫁原例父在四
項六歲至十歲錢三十米十五十一歲至十
五歲錢三十米十八十六歲至二十歲錢四
十米二十二二十一歲以上錢五十米三十
父沒四項四歲至十歲錢三十米十五十一
歲至十五歲錢三十五米二十十六歲至二
十歲錢四十五米二十五二十一歲以上錢
六十米三十五酌改分爲二項父在六歲至
十五歲錢三十米十五十六歲以上錢四十
米二十二父沒四歲至十五歲錢三十米十
五十六歲以上錢四十米二十五公孫曾孫
男原例父在七歲至二十歲錢米各十二二
十一歲以上錢米各十八父沒四歲至十歲
<!--第276页-->
錢米各十二十一歲至二十歲錢米各十五
二十一歲以上錢米各十八酌改父在七歲
至二十歲錢米各十二二十一歲以上錢米
各十五父沒四歲至十五歲錢米各十二十
六歲以上錢米各十五各系尊室男除預有
官職竝到歲而別往父莅無友給外原例與
酌改同公孫曾孫男例諸公府妾二錢六十
米三十六酌改錢六十四米三十二諸公主
子女不拘男女只給一人錢三十五米十八
酌改錢三十八米十五公女已出嫁錢米各
十二竝登七十之尊室男錢米各三
十六女錢米各十八依原例無改}}
準依擬
行
罷武庫督工內務督工內造三所
{{*|倂由工
部認管}}
設通
寳專衙前年通寳局由武庫衙兼辦鑄造同
慶號當十銅錢至是以是錢不便改鑄當六
工匠事繁該衙兼顧恐不週乃準設專衙量
設官吏
{{*|正副管督司務八
九品各一書吏四}}
戶工二部往來撿
督以武庫督工衙匠舍各連爲鑄場設三爐
揀募新舊工匠七十五名鑄辦以原管督工
部侍郎阮春絃充管督鴻臚寺卿童士詠
{{*|原
領
寧平巡撫去年爲法官
逼監尋釋回現俟補}}
充副管督
<!--第277页-->
準嗣凡文武四品印官以上俸例分領四期餘
三四品屬員以下逐月單領
疆界彙編書成
{{*|凡七卷竝
圖一幅}}
準董理黃有秤寔授
吏部侍郞銜署左參知
{{*|原光祿
寺卿領}}
隨派人等各
加賞
{{*|陞秩紀
錄錢文}}
有差尋準有秤充國史館纂修
營築
慈裕太皇太后萬萬年吉局金井
{{*|外層規限經於嗣
德年間奉營建}}
工部請參炤
謙陵規式
{{*|第一層用木槨第二層用石槨第三層竝
下底各列淸石五片周圍内重砌石二次
外重砌土磚上砌石屋石几各一座前面奉
開隧道另製木龍輴木推車護送又砌內重
城前後屛風月門竝外
重城門樓銅門扉等款}}
酌擬除金井第一層
用木槨木龍輴竝內重城前面及屛風基面
月門隧道階級各款臨辰另辦存金井第二
層製石槨第三層下底竝周圍砌石二次
{{*|內
砌
淸石外
砌廣石}}
上列淸石五片第四重砌土磚厚一
尺五寸上葢砌清石屋一座几一面
<!--第278页-->
帝準依擬仍命佐理工部阮文采專董其事黎有常
往來撿督
廣南差臣潘簾奏言伊差道兵與法官兵分往
剿辦搗破巢穴茲匪徒散往諸社村肆行燒
殺欽使商須義防合勦復準阮紳卽提勁兵
迅往南轄合與差道勦辦
停募兵扣揀例去年各色募兵停罷還復民伍
者多故準何係情願畱兵社村願扣揀者亦
聽至是募兵復催而揀兵半催尙多欠數故
兵部奏準停之
束清化揀兵
{{*|現數二千
七百五十}}
爲六衞
{{*|宣武共武健武
壯武銳武左水}}
量畱副提督正副領兵各一餘撤回京
{{*|原設
正副
提督領兵各
一副領兵二}}
準清化提督阮如恭聽帶原銜休致
{{*|因省減撤
回以年屆
七十
聽休}}
準普安富良二縣
{{*|均屬
太原}}
復設專衙
{{*|嗣德六年裁
省普安由富
<!--第279页-->
平府倂攝富良由大慈縣倂攝至是以民居
錯落與府縣遙隔臨事難期敏濟故復設之
富良縣莅設于衢雲社
普安縣莅設于利舍社}}
清化至平治諸轄竝饑準諸地方曉勸捐貸籌
劑之
準諸尊爵公子孫各糸尊室遴補典儀司尊人
府屬及揀充護衞竝祠祭左右二司以充侍
候辰尊人廷臣奏言日下倉儲未裕凡事均
應樽節此各項人均有俸例而在家無所事
閒居遊放恐至爲非護衞祠祭典儀係直候
禁近之所尊人府屬係承辦尊譜事務摘將
伊等充補想亦人事相宜請公子孫與各系
尊室旣有品銜與尊爵經已察覈俟補者由
吏部按補典儀司及尊人府屬若臨辰需人
摘將試中一二場及坐監年深曾經應試之
公子孫尊室與有學行之尊爵炤例察補存
公孫至各系尊室閒散年十八至四十由尊
<!--第280页-->
人府察係膂力彊壯者揀充護衞竝祠祭二
司以充侍候該等旣經充補之後凑足年限
有應陞轉各炤例辦其祠祭二司兵數各聽
回貫生理準依辦
準在京諸衙員役炤去年量畱之數再行裁減
{{*|尊人府承派司減九品二存畱員外主事司
務各一八九品各二未入流十二機密院除
堂官兼充外減八九品承派各一存畱員外
主事司務編修各二八九品承派各三國史
館除正副總裁兼充外減纂修一編修考校
各四謄寫六存畱纂修編修考校收掌各二
謄錄六吏部減堂官員外主事各一存畱堂
官三郎中員外主事各一司務八九品各二
未八流三十戶部減堂官郞中各一存畱堂
官四郞中一員外主事各二司務三八九品
各六未入流四十禮部減堂官郎中員外八
九品各一存畱堂官三郎中員外各一主事
司務各二八九品各三未八流三十二兵部
減堂官郎中員外八品各一九品二存畱堂
官三郎中員外各一主事司務各二八品四
九品五未入流四十六刑部減堂官一存畱
堂官三郎中員外主事各一司務八品各二
九品三未入流三十工部減堂官三郎中主
事司務各一存畱堂官四郎中一員外主事
司務各二八九品各五未入流四十內閣減
堂官典簿二筆帖三存畱堂官三侍讀承旨
著作修撰各一編修檢討典簿各二筆帖六
<!--第281页-->
欽天監除堂官兼管外減五官正八九品書
吏承事各一未入流六存畱監正左右監副
各一五官正靈臺郎八九品各二未入流十
侍衞處謹信司減八九品各一未入流二筆
帖四存畱員外主事司務八九品各一未入
流六筆帖入大理寺除堂官以部衙兼充外
員役盡減伊衙事務倂歸都察院兼辦其伊
寺印篆仍舊以部堂一員兼管以便臨辰會
同刑部都察院會辦武庫衙現擬分交內務
倉場認守俟分交事清伊衙員役盡撤禮生
校減禮生入存畱祀丞一禮生十二京畿水
師減典司四存畱協理一典司二餘都察院
內務府倉場衙祠祭左右二司太醫院壽祉
門庫護城衙國子監虔侍司木倉所均仍原
額}}
大法欽派㑹同官抵京準延入大內進謁款宴
畱數日往北準以品項
{{*|金錢二枚象牙芙格
四角包金一件南貢
紗四疋良玉
佩珊瑚一件}}
贈之
{{*|辰法派與機密院商敍今
我國利權均歸貴國應卽
別圖利益之事方期接濟但利益事件惟戶
工二部爲多我國如欲擇貴國幹員預辦凡
一切興利除害有關交涉之事由該預辦員
㑹同本國部院妥擬施行必能獲益這款如
欲依辦貴派亦願助之院臣奏言我國日下
利益之事亦當取次舉行但如開礦通商等
款非有貴官預辦在我亦難措手惟住京旣
有欽使若更別求他員不免滋煩想應商由
欽使大臣預辦或摘現在使座之副公使或
商佐一人充辦俾得妥便經準院亞往與欽
<!--第282页-->
使欽派商講貴官以所擬頗合乃倣擬條款
凡十餘條仍請頒諭施行使國內人民免生
疑訝乃命院臣奉擬準貴欽使大臣赫蘇預
助我國機密院竝兵工戶政諭文貴使貴派
㑹閱均意合乃令錄交貴派二本一寄回貴
國一往交全權俟覆知辦嗣全權來京以爲
不便事
遂寢}}
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卷之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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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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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sfjs-y|y=2026}}</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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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号 !! 名称 !! 日期
|-
| 法释〔2026〕18号 ||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 2026年8月19日
|-
| 法释〔2026〕17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两件司法解释的决定]] || 2026年8月5日
|-
| 法释〔2026〕16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九件司法解释的决定]] || 2026年8月5日
|-
| 法释〔2026〕15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 2026年8月5日
|-
| 法释〔2026〕14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 2026年7月29日
|-
| 法释〔2026〕13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 2026年7月24日
|-
| style="white-space:nowrap" | 法释〔2026〕12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 style="white-space:nowrap" | 2026年6月29日
|-
| 法释〔2026〕11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26年5月21日
|-
| 法释〔2026〕10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26年5月10日
|-
| 法释〔2026〕9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2026年5月6日
|-
| 法释〔2026〕8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 2026年4月27日
|-
| 法释〔2026〕7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 2026年4月17日
|-
| 法释〔2026〕6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2026年4月10日
|-
| 法释〔2026〕5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26年4月8日
|-
| 法释〔2026〕4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 2026年3月19日
|-
| 法释〔2026〕3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26年4月30日
|-
| 法释〔2026〕2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 2026年1月19日
|-
| 法释〔2026〕1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 2026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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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释〔2026〕18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 2026年8月19日
|-
| 法释〔2026〕17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两件司法解释的决定]] ||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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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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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释〔2026〕13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 2026年7月24日
|-
| style="white-space:nowrap" | 法释〔2026〕12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 style="white-space:nowrap" | 2026年6月29日
|-
| 法释〔2026〕11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26年5月21日
|-
| 法释〔2026〕10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2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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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 = 成吉思汗諸后妃:孛兒帖大可敦 忽魯渾以下附、忽蘭可敦 古兒別速以下附、也遂可敦 也速干以下附、公主可敦
斡歌歹汗諸后妃:巴兒忽真大可敦、昂灰二可敦、乞里吉忽帖尼三可敦、脫列克捏乃蠻真六可敦、業里吉納妃子
古余克汗諸后妃:定宗斡亦剌海迷失三可敦、乃蠻真可敦禾忽母
拖雷妃莎兒合黑塔泥可敦
蒙格汗諸后妃:豁里剌思可敦、忽都黑台可敦、也速兒可敦、出卑三可敦、明里忽都可敦
忽必烈汗諸后妃:帖古倫大可敦、察必可敦喃必可敦附、塔剌可敦奴罕可敦附、巴牙兀真可敦闊闊倫以下附
真金太子闊闊真可敦安達迷失妃子
鐵穆耳汗諸后妃:失憐荅里可敦、卜魯罕可敦
荅剌麻八剌妃荅己可敦
海山汗諸后妃:真哥可敦(速哥失理可敦、完者歹可敦、武宗亦乞烈思妃子和世㻋汗母、唐兀妃子圖帖睦爾汗母
愛育黎拔力八達汗諸后妃:阿納失舍里可敦、荅里麻失里可敦 安里兀都思不花母
碩德八剌汗諸后妃:速哥八剌可敦、牙八忽都魯可敦、朵兒只班可敦
晉王甘麻剌妃普顏怯里迷失拜拜海妃子、忽上海妃子
也孫鐵木兒汗諸后妃:八不罕可敦、亦憐真八剌可敦、速哥八剌可敦、卜顏怯里迷失可敦、失烈帖木兒可敦、鐵你可敦、必罕可敦、速哥荅里可敦、撒荅八剌可敦乃蠻真氏 汗姊寧壽公主女
和世㻋汗諸后妃:按出罕可敦、月魯沙可敦、不顏忽都可敦、八不沙可敦乃蠻真氏 寧壽公主女、邁來迪可敦
圖帖睦爾汗不荅失里可敦
鄜王妃荅里忒迷失可敦
妥懽帖睦爾汗諸后妃:荅納失里可敦、伯顔忽都可敦、完者忽都可敦木納失里可敦以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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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兀儿史记卷第十九
武进屠寄篹
蒙兀起朔漠,因突厥、回鹘旧俗,部长妻曰可敦[1],贵妾亦曰可敦[2]。其行文汉地,则通译称皇后。中叶以后,始命有司对于非正宫者,译称妃子,或曰娘子[3]。且臣于君前,直名其后,无讳饰,无虚文,其不足以汉、唐外戚礼法绳之明矣。自成吉思汗以来,正位中宫者,大率翁吉剌氏居多,次则亦乞列孙氏、巴儿忽真氏、客列亦氏、斡亦剌氏、豁罗剌思氏、乃蛮真氏、巴牙兀真氏、玉耳别里巴牙兀氏、合儿鲁兀惕氏[4],非此族也,不居适选。当时史臣以为舅甥之贵,有周姬、齐姜之遗意,信哉!至妥欢帖睦尔汗,始以高丽庶姓奇氏继守正宫,相臣、谏臣争之不得,而国祚移矣。《旧传》仅载册文,虚充篇幅,间有事实,又多疏舛,今所摭补,稍有可观。其太子、皇子之妃,以子孙缵承大统,生受皇太后、太皇太后尊号者,《旧史》别为一传,兹幷入之,庶几《春秋》母以子贵之义也。孙铁木儿汗母晋王甘麻剌妃普颜怯里迷失,翁吉剌氏,殁而追尊,故不与焉。
== 成吉思汗諸后妃 ==
=== 孛兒帖大可敦 ===
成吉思汗孛儿帖可敦[5],孛儿忽儿翁吉剌氏[6],德薛禅之女也。母曰速坛可敦,性贤明,助成吉思草创大业。尝被蔑儿乞种人所掠,汗乞客列亦、句札荅阑两部援军,返攻敌人得之以归,遂依札荅阑部长札木合游牧斡难豁儿豁纳黑主不儿之地。岁余,可敦审知札木合有兼幷语意,趋汗疾与之分离。其后汗遂成独立不羁之势,混一漠北。蒙力克第四子阔阔出假巫术,谮皇弟合撒儿,又辱斡赤斤。可敦讽汗诛阔阔出,族属乃安。语详《本纪》及《德薛禅、句帖卜腾格理传》。可敦生四子,曰拙赤,曰察阿歹,曰斡歌歹,曰拖雷。斡歌歹是为太宗皇帝,拖雷是为睿宗皇帝。五女:曰豁真别乞,曰扯扯亦坚,曰阿剌合别乞,曰秃满伦,曰阿儿荅鲁黑。可敦长于成吉思汗一岁[7],其殂后于成吉思[8]。至元三年[9],追谥光献皇后,祔太祖庙室。至大二年,加谥光献翼圣皇后[10]。终元之世,孛思忽儿翁吉剌氏女为正宫皇后者十有一人,称皇后及追尊皇后者九人,男尚公主者六人,尚公主而且封王爵者十有三人。凡此皆以功名终,古今外戚,尊安莫比,其福胙皆自可敦启之。成吉思灭国数十,所得四方妇女,纳为嫔御者,相传有五十人,分四斡儿朵思居之,今可考见者四十人。
==== 忽魯渾以下附 ====
次孛儿帖者曰忽鲁浑,曰阔里桀担,曰脱忽思,曰帖木伦,曰亦怜真八剌,曰不颜忽秃,并称可敦。又有忽胜海妃子,氏族并佚。
右七后一妃,守第一斡儿朵思。
=== 忽蘭可敦 ===
成吉思汗忽阑可敦[11],兀洼思蔑儿乞部长荅亦儿兀孙之女也。荅亦儿兀孙曾与其同种兀都亦惕蔑儿乞酋脱黑脱阿、句合阿台蔑儿乞酋荅儿马剌袭成吉思,掠孛儿帖可敦。岁甲子,又从乃蛮酋塔阳罕太亦不合[12],拒战成吉思于纳忽山,败绩,太亦不合死,脱黑脱阿遁。荅亦儿兀孙因蒙兀官人纳牙阿献忽阑请降,成吉思疑纳牙阿中途有私,欲罪之,先诘忽阑。忽阑曰:“向者之来,道上阻兵,遇纳牙阿,彼云是可汗前大官,可导吾父以婢子来献,蹔止其营三日,以避乱兵,否则事不可测。今且置彼,汗若加恩婢子,自有全受于父母之遗体在,不可诬也。”纳牙阿亦以死自誓无私。既而汗纳可敦,果处女也,甚宠之。汗征西域七年,独以可敦自从。生子阔里坚,以其母故,视如适子焉。
==== 古兒別速以下附 ====
次忽阑者,曰古儿别速可敦[13],本乃蛮塔阳罕亦难察之后妻。亦难察死,以国俗再适其子塔阳罕太亦不合[14]。盛年色美,而性严明骄贵,部众颇畏服之。乃蛮败亡,为成吉思所获,依蒙兀礼成昏,有宠[15]。又有亦乞列真可敦[16],失名。次脱忽思可敦[17],失氏。其曰也真,曰也里忽秃,曰察真,曰哈剌真,皆称妃子,族并不详。
右四后、四妃守第二斡儿朵思。
=== 也遂可敦 ===
成吉思汗也遂可敦[18]、也速干可敦[19],塔塔儿种人也客扯连之二女也,皆有容色。岁壬戌,成吉思灭四种塔塔儿,先得也速干,有宠。因言:“妾有姊也遂,貌胜于妾,新嫁,兵后不知沦落何所,倘求得之,可充下陈。”汗谓:“信如所云,它日得汝姊,汝肯居其下乎?”对曰:“甚愿。”汗乃使人侦求之。也遂与其婿亡匿林中,侦者至,其婿委妻而逃,遂获也遂以归,汗纳之。也速干果让而居其下。一日,汗张饮于野,也遂侍,忽顾视长吁。汗觉有异,使木合黎等传令在会之众各退就所部整立。最后一少年独留,无所就,执送汗前。汗诘为谁,其人自承:“也遂逃婿,今事已寝,来视我妻,窃意溷迹稠人中,宜莫我辨耳。”汗曰:“然则汝亦吾仇人子,今尚敢来窥伺邪?吾已放杀汝种男子之俘,汝不得独活。”命斩之。也遂被宠自若。其后汗亲征西夏,也遂从驾,在道围猎,汗马为騊駼所惊,堕鞍伤病。也遂与脱栾扯儿必劝班师,虽不见听,心以为忠爱。既灭西夏,赐俘虏特多,汗豫定策,以斡歌歹承大统,其议亦自也遂发之。也遂有弟曰忽秃忽,自有《传》。也速干生子兀鲁察,早殒[20]。
==== 也速干以下附 ====
次也速干者曰忽鲁哈剌,曰阿失仑,曰秃儿哈剌,并称可敦,氏族已佚。其曰察合可敦者[21],嵬名氏,唐兀惕主李安全之女,所谓夏公主也。先是岁庚午,成吉思伐西夏,围其都中兴府,安全献察合乞和亲,并许为蒙兀右手军,遂班师[22]。又有可敦曰阿昔迷失,曰完者忽都,有妃子曰浑鲁忽歹[23],曰忽鲁灰[24],曰剌伯,其氏族并阙。
右八后、三妃,守第三斡儿朵思。
=== 公主可敦 ===
成吉思汗公主可敦,完颜氏,金卫绍王少女,岐国公主也。贞佑三年,蒙兀军围中都,宣宗与大臣议,乞和亲,成吉思许之,遣使入城选女。时金诸帝女见在未嫁者七人,公主最秀慧,而貌不扬,宫中称为小姐姐。议以遣嫁,引见使者阿剌浅,阿剌浅即拜公主于阶下,请公主北乡蒙兀国遥拜。公主不敢拒。于是金人送主来归,幷媵护驾将十人,细军百人,童男女五百人,采绣衣三千袭,御马三千匹,金宝称是,仪从甚都。公主母钦圣夫人袁氏亦随至焉。班师归国,国人耀之,呼之曰公主可敦,汗亦以其为贵主也,厚遇之。卓帐斡儿洹水西。道士邱处机应召赴西域行在,道出和林,过其地,公主与夏公主察合各遣使送寒具食品焉。其后斡歌歹汗围汴京,金义宗请和,以梁王从恪来质,其降表亦以王妹公主在朝为言公主无出,年寿甚高,阿里不哥称号和林时,公主尚在[25]。
次公主者曰合荅安可敦[26],速勒都逊氏,功臣赤老温之妹也。少时尝脱成吉思于难,及汗灭泰亦赤兀于斡难河土,其夫为乱兵所杀,获合荅安,以旧恩故纳之,事具《本纪》及《赤老温传》[27]。又次有斡者忽思可敦、燕里可敦,均不详其氏族。有秃该妃子[28],本兀都亦惕蔑儿乞部长脱黑脱阿长子忽秃之妻[29]。岁甲子,成吉思追败脱黑脱阿父子于撒阿里客额儿,虏秃该及朵列格捏,汗以朵列格捏赐斡歌歹,而自纳秃该[30]。次有完者、句金莲、句完者台、句奴伦、句卯真,均称妃子,不详氏族。又有锁郞哈妃子,失其名,高丽人[31]。
右五后、七妃,守第四斡儿朵思。
又有亦巴合别乞者,客列亦氏,王罕弟札合敢不之长女,成吉思尝纳之。后因兀鲁兀惕将主儿扯歹功多,辍以为赐,仍留其位,世守不绝。语详《主儿扯歹传》[32]。又有八不别乞妃子[33],失其氏。以上二人,均不详其所守斡儿朵思。
== 斡歌歹汗諸后妃 ==
=== 巴兒忽真大可敦 ===
斡歌歹汗孛剌合真大可敦[34],失其名。
=== 昂灰二可敦 ===
昂灰二可敦,失其氏,尝抚蒙格汗为子。
=== 乞里吉忽帖尼三可敦 ===
忽帖尼三可敦,乞儿吉思氏[35],生阔端太子。
=== 脫列克捏乃蠻真六可敦 ===
斡歌歹汗朵列格捏可敦[36],乃蛮真氏[37],时称六皇后,本蔑儿乞酋忽秃之次妻,成吉思获以赐汗,生古余克。斡歌歹汗殂,古余克未立,可敦称制摄国者五年。丙午七月,归政古余克汗。后数月,可敦遂殂,事详《本纪》。至元三年[38],追谥昭慈皇后,祔太宗庙室[39]。
=== 業里吉納妃子 ===
又有业里吉纳妃子,失其氏,生灭里大王。
== 古余克汗諸后妃 ==
=== 定宗斡亦剌海迷失三可敦 ===
古余克汗海迷失三可敦,斡亦剌惕氏[40],忽都合别乞之女也[41]。
岁戊申春,古余克汗殂于横相乞儿行在,可敦秘不发丧,急遣亲信东西驰赴拖雷妃莎儿合黑塔泥及巴秃大王所,自请摄国以待立君。时巴秃长西道宗盟,许之。
可敦遂摄国,凡三载有奇[42],大事决于宰相客列亦鎭海及合荅二人。可敦之意,欲立阔出之子失烈门为嗣。可敦之二子忽察、脑忽及察阿歹后王也速蒙哥、句不里等多主此议。
拙赤后王巴秃、句别儿哥、句脱哈帖木儿、句及拖雷后王忽必烈、句旭烈兀、句末哥等,则议立蒙格汗。东道诸王附和之。辛亥六月,蒙格汗即位,失烈门、忽察、脑忽临会谋变,发觉,事连可敦。
蒙格汗以可敦要结诸王抗命,且有非斡歌歹汗后人不承为汗之誓,深恶忌之,欲中以危法。汗母莎儿合黑塔泥可敦以汗新即位,宜崇宽大之政,且事关至亲,不便兴大狱,缓解其事。明年,莎儿合黑塔泥殂。既葬,车驾还和林,乃追问前事,执可敦,以革囊缄制其手,与失烈门之母同系宫中,付也客札鲁忽赤忙哥撒儿穷治之。忙哥撒儿,天资刻薄人也。希蒙格汗旨,庭讯时,悉褫可敦衵服,俾裸而受鞫。
可敦性刚,不堪其辱,极口怒詈不服。然可敦主议以斡歌歹汗后人嗣大统,实遵已丑岁斡歌歹汗即位时之宗盟。其所欲拥立之失烈门,又斡歌歹汗属意之皇孙,尝谓其可君天下者也,即是无以罪可敦。忙哥撒儿乃别构成巫蛊狱,论以死𠛬,与失烈门之母并毡裹投之水[43],蒙兀人多哀之者[44]。
至元三年冬十月,追谥淑圣皇后。十一月戊申,祔定宗庙室。
=== 乃蠻真可敦禾忽母 ===
古余克汗乃蛮真可敦,失其名,斡歌歹汗六皇后朵列格捏之妹也,生禾忽大王。斡亦剌可敦殁后,可敦继守古余克汗大帐,与子禾忽驻牧叶密立河上,为阿里不哥所逐。禾忽后附海都。
== 拖雷妃莎兒合黑塔泥可敦 ==
蒙格汗、忽必烈汗母莎儿合黑塔泥可敦[45],客列亦氏[46],王罕弟札合敢不之次女也。归拖雷汗为元妃,逮事成吉思汗及孛儿帖可敦。
生四子:蒙格汗、忽必烈汗、旭烈兀大王及阿里不哥大王。
可敦性贤明,斡歌歹汗雅重其人,常与议事。古余克汗登极时,内外锡赉之事,皆可敦掌之,丰腆均平,受者说服。可敦善驭下,得众心,且与巴秃亲厚。古余克汗升遐,一再开忽里勒塔之会,议立新君,一时内外人望,群属蒙格汗。庚戌之会,可敦实主议焉。
岁辛亥,蒙格汗即位,尊为皇太后[47],奉真定路为汤沐[48]。
可敦晚年,常从少子阿里不哥游牧和林西北。
壬子春殂,从葬拖雷汗墓旁。
可敦信仰景教,亦不外视天方教。西域不合儿天方教徒议建学校,可敦助以黄金千两[49],以故此校名可尼,义谓皇后之学校也[50]。生徒千人,舆论称颂。
至元三年,追谥庄圣皇后,祔睿宗庙室。至大二年,加谥显懿庄圣皇后。
== 蒙格汗諸后妃 ==
蒙格汗忽都黑台可敦[51],孛思忽儿翁吉剌氏,国舅那颜阿勒赤孙忙哥陈之女也。汗既升遐,大臣拥戴阿里不哥,可敦在内主持尤力[52],未几殂。至元三年,追谥贞节皇后,祔宪宗庙室。也速儿可敦,忽都黑台之妹也,继守大帐[53]。
蒙格汗出卑三可敦,亦乞列思氏,驸马鎻儿哈之女,安秃公主所出也。岁戊午[54],从驾南伐。明年七月,汗殂合州军中,可敦闻问悼怛。九月八日,薨于六盘。又有明里忽都可敦,氏亦失,最老寿,泰定三年尚在。初,汗长子班秃大王早薨,无后。至是也孙铁木儿汗诏可敦守其营账,以班秃位下岁赐归之[55]。
蒙格汗火里差可敦,豁罗剌思氏[56]。汗在濳邸,奉斡歌歹汗命,纳可敦为妃。失力吉妃子巴牙兀真氏。
== 忽必烈汗諸后妃 ==
忽必烈汗帖古伦大可敦,孛思忽儿翁吉剌氏,国舅那颜阿勒赤孙脱怜之女也。事汗濳邸为元妃,蚤薨[57]。
右一后,守第一斡儿朵思。
忽必烈汗察必可敦,孛思忽儿翁吉剌氏,国舅那颜阿勒赤之女也[58]。侍汗濳邸为妃。生三子:长皇太子真金,次安西王忙哥剌,次北安王那木罕。可敦性明敏,达于事机。岁戊午冬,汗以皇弟奉蒙格汗命伐宋。明年秋,师次汝南,得蒙格汗合州凶问,众议班师。汗以师出无功为耻,遂渡江围鄂。时亲王阿里不哥监国和林,右丞相孛鲁合、左丞相阿蓝荅儿等拥戴之,托言备非常,遣使乘传度漠,发山后兵,去开平仅百余里。可敦使人迎诘之,曰:“发兵大事成,吉思汗曾孙真金在此,何故不使与闻之?” 使者语塞[59]。会闻阿里不哥又使其党阿里出行省燕京,佥民为兵。可敦密使驰报,趋汗班师北归,事乃定。中统三年,立为皇后。至元十年,授册宝。元代用汉礼册后,自可敦始[60]。可敦既正位中宫,随事讽谏,多裨时政。有怯薛歹奏割近畿地为牧场者,汗既允矣,方具图进。可敦至汗前,将谏,先阳责太保刘秉忠曰:“汝汉人明达者,言则主听,何为不谏?向使初定都时,以地牧马,或无不可,今军樵分业已定,奈何夺之?”汗默然,事遂寝。可敦性俭素,尝以令旨支太府监缯帛表里各一端,汗谓此军国所需,非私家物也。可敦自是帅宫人亲执女工,拘诸旧弓弦练之,缉为绸,其纫比绫绮。宣徽院羊臑皮旧置不用,可敦取之,锋为地毯。胡帽本无檐,汗因射苦日光炫目,以语可敦,可敦即益前檐,汗喜,命为式。又制一衣,前有裳无袵,后长倍前,亦无领褎,缀以两襻,谓之比甲。便骑射,时多效之。宋平,幼主㬎入朝上都,大宴,汗察可敦色不怿,曰:“今我平江南,自此不用兵革,众皆喜尔,胡独不然?”可敦跪奏言:“妾闻自古无千岁之国,毋使吾子孙及此幸矣。” 时宋府库宝物陈于庭,汗召视之,可敦遍视即去。汗遣宦者追问所欲取,可敦曰:“宋人贮畜以遗子孙,其子孙弗克守而归于我,我何取哉?”宋太后全氏北徙至京,不习土风,又其故宫人安康夫人朱氏、安定才人陈氏[61]之二侍儿缢死[62]。汗怒,命露薶二尸,悬其首全太后邸,全惊悸欲绝。可敦乘间从容为奏,听回江南,不允,再三请。汗曰:“尔妇人,无远虑。彼一国之母,遗民尚在,若听南归,万一浮言偶动,即难保全,非所以爱之也。诚爱之,时加存恤可耳。”可敦由是益厚全氏。其邸中人在大都者,日支羊肉千六百斤,佗物称是。其太皇太后谢氏有田在江南,岁自征租。及谢薨,始收其赀产入中宫,仍留免课田三百六十顷,为其家世业。翰林学士王思廉尝进读《通鉴》,至唐太宗怒魏征,长孙皇后朝服拜贺得贤臣事,汗令内官引思廉诣可敦阁前覆讲之。可敦曰:“是诚有益圣衷,后有类此者,汝宜以时进读。”其贤明多此类也。十八年二月殂[63]。三十一年,铁穆耳汗即位。五月,追谥昭睿顺圣皇后,祔世祖庙室[64]。喃必可敦者,亦孛思忽儿翁吉剌氏纳陈孙僊童之女也。至元二十年,册为皇后,继守正宫。时汗春秋高,大臣接对时疏,辄因可敦白事。生子一,曰铁蔑赤[65]。
右二后,守第二斡儿朵思。
忽必烈汗塔剌海可敦、奴罕可敦,氏族并佚。
右二后,守第三斡儿朵思。
忽必烈汗,巴牙兀真可敦,失其名。阔阔伦可敦,失其氏。
右二后守第四斡儿朵思。
又有速哥荅思可敦,氏族亦不详。泰定三年,诏守忽必烈汗斡儿朵思[66]。又妃子八八罕、句撒不忽,并失其氏。又有宫人曰伯牙伦,至大三年尚在,海山汗赐金七百五十两、银二干五百两、钞六百挺。
以上一后、二妃、一宫人,未详其所守斡儿朵思。
== 真金太子闊闊真可敦 安達迷失妃子 ==
铁穆耳汗母伯蓝也怯赤可敦,一名阔阔真,翁吉剌氏,皇太子真金元妃也。
先是忽必烈汗出猎,道渴,至一穹庐,有女子坐而缉驼茸,从求马湩。女曰:“马湩有之,但我父母诸兄外出,皆不在此,我女子难以与汝。”汗欲去,则又言:“我独居此,汝自来自去,于理不宜。我父母即归,姑待之。” 须臾果归,始出马湩饮汗。汗既去,叹息曰:“得此等女子为人家妇,岂不美耶!”
后与诸臣谋择太子妃,汗少所许可。有一老臣尝闻向者之言,且知此女犹未字人,言于汗。汗大喜,即纳为太子妃。可敦孝谨,善事中宫,不离左右,虽厕所用纸,亦拭面令柔以进。
汗一日幸东宫,视太子疾,见床上陈锦褥,心不然之,曰:“我尝贤汝,何奢靡若此!”可敦跪奏言:“常时不曾敢用,今以太子病,蹔用御湿耳。”即时彻去。
生三子:长晋王甘麻剌,次荅剌麻八剌,又次铁穆耳汗。
皇太子薨,忽必烈汗春秋高,储位不以时重建。可敦心爱少子,密与大臣谋,讽忽必烈汗以皇孙铁穆耳嗣大统。
至元三十一年正月,忽必烈汗升遐。
夏四月,铁穆耳汗自金山班师至上都,诸王毕会,议立新君。以序,晋王甘麻剌当立。然晋王揣知母妃本旨,即让铁穆耳汗。
先是御史中丞崔彧辨见秦玺于木合黎曾孙硕德家[67],文曰:“受命于天[68],既寿永昌。”即世所传以和氏璧为之者[69],可敦闻而购得之。至是手授铁穆耳汗以为受命之符[70]。
是月甲午,汗登极,即日尊可敦为皇太后。改太后所居旧太子宫曰隆福,故时人称为隆福太后。
设官属,改旧詹事院为徽政院,司议曰中议,府正曰宫正,家令曰内宰,典医署曰掌医,典宝曰掌谒,典设曰掌仪,典膳曰掌膳。增控鹤为三十人。
可敦虽在以天下养之地,不改谦慎常度。徽政院官有受献浙西田七百顷,籍于可敦位下者。可敦曰:“我寡居妇人,衣食自有余,况江南率土,皆国家所有,我曷敢私之。”即命中书尽易院官之受献者。可敦有弟缘恩得官,可敦谕之曰:“汝非其人也,好自为之,勿以累我。”其后弟果被黜,人皆服可敦先见。铁穆耳汗尝欲亲征海都,可敦谓兵凶战危,道远地险,往返之间,动踰年岁,中原无主,久恐生变,止之。
大德四年二月丙辰,可敦殂,从葬先陵。秋七月丙戌,尊谥裕圣皇后,祔裕宗庙室。
至大二年十月,加谥徽仁裕圣皇后。元贞、大德之间,海内晏然,可敦端居隆福,保佑匡正之功,为中外所称。
忽必烈汗以后,中原诸大汗皆可敦世孙云。
有安真迷失者,亦皇太子真金妃,氏族不详。
== 鐵穆耳汗諸后妃 ==
铁穆耳汗失怜荅里可敦,孛思忽儿翁吉剌氏,国舅那颜阿勒赤孙斡罗陈驸马之女[71],鲁国长公主完泽出也。为汗濳邸元妃。汗即位,立为皇后[72],生皇太子德寿。大德三年,可敦殂[73]。十一年九月壬申,追谥贞慈静懿皇后,祔成宗庙室。可敦生前诞日,六宫妃嫔尝献庆礼。时宋旧宫人北来在掖庭者,亦各致献。中有一寒光水玉鱼,一靑芒双虬如意,一溜金简翠腕阑。可敦问所从来,则曰:“鱼是太真润胏物,如意六朝所遗,阑是建业景阳宫燕支井中物。”可敦闻之不怿[74],盖有感于兴废之无常也。
铁穆耳汗卜鲁罕可敦巴牙兀氏[75],成吉思功臣不合孙驸马脱里忽思之女也[76]。大德三年十月壬子,册立为皇后,继守正宫。可敦性方严,京师创建天寿万宁寺,中塑秘密佛象,其形丑怪,可敦手帕蒙面而过,寻传旨毁之。铁穆耳汗中年多病,省院台臣请上尊号,汗不允。会可敦从幸上都,从容为之申请,汗曰:“我病日久,国家大事,多废不举,尚宁理此等事耶?”可敦即亦不复以为言。九年六月,立子德寿为皇太子。德寿,前后翁吉剌氏失怜荅里出也,幼失恃,可敦保育,视如已所生。时汗次兄荅剌麻八剌之子怀宁王海山治军漠北,新立战功,其弟爱育黎拔力八达将冠,侍母翁吉剌氏荅已在京师[77],可敦以其地望与东宫,嫌疑相逼,奏令出阁。是年七月,赐八达子母及其宿卫官银七万五千两、钞十三万挺,俾治装出就怀孟父封,仍增置怀宁王王府官属,以慰其心。越五月,而皇太子德寿殇,东宫虚位,亲王多觊觎者。十一年正月,铁穆耳汗升遐,嗣君未定策,适嗣安西王阿难荅失里[78],挟阿里不哥之子降王明理帖木儿来朝,先期至大都[79]。于是左丞相阿忽台等议,以为“国有长君,宗社之福,嗣安西王阿难荅实薛禅皇帝适孙,大行皇帝从弟,年盛有功[80],于序当立,可敦以为然”。且以向者疏斥荅已母子,与有微嫌,恐其子得志,将修旧怨,遂定策立阿难荅。诸大臣意多同,唯右丞相哈剌哈孙内怀顾望,托疾未与议。然定策后,亦手署布吿新君即位日文书。当是时,中外戒严[81],而八达汗亦自怀闻赴奔丧在京师,知安西王即位有日[82],用其左右激劝,先期一日称兵犯阙,执杀左丞相阿忽台等,幽闭可敦及阿难荅于宫中[83],北迎海山汗至上都。海山汗既即尊位,赐阿难荅死,幷诬构可敦以私通事,废徙东安州,亦赐死。可敦明敏,铁穆耳汗因疾不视朝,政多从中决。可敦颇加参预,然能委信右丞相哈剌哈孙,始终不挠其举错。大德之政,人称平允,可敦与有力焉。及其死也,时论多隐恤之。又有忽帖尼可敦,乞儿吉思氏[84]。
论曰:蒙兀立君,必开忽里勒塔之会,采众议而定大策,所谓祖宗约速也。然中统以前,用此法者,率致内乱,有明征矣。忽必烈汗惩戒覆车,改用汉制,预建东宫。故燕王真金之立为皇太子也,旨由中出。铁穆耳汗立子德寿为皇太子亦然。当时无敢非之者。不幸前星再陨,美制虚存。可敦身遭鞠凶,不贪拥童昏以自利,徒为宗社至计,援立长君。所以不召宗盟,遽定大策者,近法世祖、成宗遗意也。然犹谋及大臣,未敢专断。其心至公,其事至正,必责以变乱祖宗家法,固不自可敦始矣。乃事与愿违,至以身殉,既加之罪,且被恶名,虽时论隐恤,卒无人显白其诬。终元之世,庙谥不及,哀哉!
== 荅剌麻八剌妃荅己可敦 ==
海山汗、爱育黎拔力八达汗母荅已可敦[85],孛思忽儿翁吉剌氏,国舅那颜阿勒赤孙浑都帖木儿之女也。至元中,皇太子真金次子荅剌麻八剌纳为元妃,生海山汗、爱育黎拔力八达汗,而荅剌麻八剌薨。可敦盛年寡居,侍福隆太后。太后为延李孟教其二子。大德十一年正月,铁穆耳汗殂,巴牙兀可敦与左丞相阿忽台等议,以嗣安西王阿难荅失里承大统,右丞相哈剌哈孙独属意可敦二子。时海山汗以怀宁王治军漠北,八达汗守藩怀孟,以地近,先得大行凶问,奉可敦奔丧至京师。既靖内难,海山汗自金山至,即位上都,尊可敦为皇太后。十月,可敦御隆福宫受册宝。隆福者,旧东宫也。时海山汗以皇弟八达汗有功,立为皇太子,宜居东宫。至大元年三月,出钞银五万挺、丝二万觔,敕于西内为可敦特建新宫。宫成,命名曰兴圣,时人因称为兴圣太后。明年三月,慈驾幸五台山。初海山汗在边,可敦尝亲诣山寺,为汗祈振旅,果有杭海之功。至是遂复诣山修佛事,以荅灵贶。汗欲盛其仪从,以申孝敬,特诏驸马高丽国王王章陪鸾辂,备宿卫焉。四月,复立江淮财赋总管府,掌兴圣宫租入。又以位下鹰坊等四千戸分处辽阳,建万戸府统之。三年十月戊申,海山汗帅皇太子、诸王、驸马、百官朝兴圣宫,上尊号曰仪天兴圣慈仁昭懿寿元皇太后。翌日庚午,恭谢太庙,缘恩大赦。八达汗即位之四年,是为延佑二年,三月庚午,加上尊号曰仪天兴圣慈仁昭懿寿元全德泰宁福庆皇太后。七年三月,硕德八剌汗即位,尊为太皇太后。先是八达汗本约立海山汗长子和世㻋为皇太子,可敦则属意安王兀都思不花[86]。兴圣宫幸臣识烈门等以和世㻋汗志气英明,立之,他日必不利于已,安王年壮更事多,不若硕德八剌汗小弱易与,遂怂恿建为储。比硕德八剌汗登极,可敦往贺,语及群臣臧否,欲汗委任所宠,汗毅然不为动。可敦退而悔恨,曰:“我固不拟养此儿也。”遂与平章黑驴母亦烈失八及所幸宣徽使识烈门,外结前左丞相新左迁岭北行省平章观望未行之合散等谋废立。事觉,汗虑辞连可敦,难治,命丞相拜住掩捕逆党,不鞫而诛之,降封安王为顺阳王,寻赐自尽。汗欲慰安祖母心,是年十二月乙卯,加上尊号曰仪天兴圣慈仁昭懿寿元全德泰宁福庆徽文崇佑太皇太后。越一日丙辰,汗以太皇太后上尊号礼成,御大明殿受朝贺[87]。戊辰,复以吿庙。蒙兀列后,自非临朝,虽俪宸极其光耀莫有比焉。然可敦虽极尊荣,终以前事未遂,不得肆志,饮恨成疾。至治二年九月丙辰殂。十二月丙戌,尊谥昭献元圣皇后。三年三月戊申,祔顺宗庙室。可敦敏给有权数,貌崇仁俭,在内宫女皆教治女工,待诸妇妾有恩。每车驾将自上都南还,以秋稼方盛,禁约鹰坊驼人不许先行,免害稼扰民。然母仪三朝,威福由已,群邪谄附,不自检饬,内则亦烈失八用事[88],外则识烈门、句纽邻及时宰铁木迭儿相结为奸,至棰辱平章张珪,矫杀前平章萧拜住、中丞杨朵儿只及上都留守贺胜等,逞其淫威,黩乱朝政,无所不至。即南陂之祸,犹为可敦身后所贻云。有郭氏者,本忽必烈汗女侍,当可敦未来归时,先赐皇孙荅剌麻八刺,执巾栉者
== 海山汗諸后妃 ==
海山汗真哥可敦,孛思忽儿翁吉剌氏,脱怜子逬不剌之女也。至大三年正月[89],册立为皇后。皇庆二年,立长秋寺,掌宫政。泰定四年,可敦殂。其年八月,尊谥宣慈惠圣皇后。元统二年,议立武宗庙后主,丞相蔑儿乞伯颜问群僚,谓:“先朝以真哥可敦无子,故不祔庙。今所当祔者,明宗母乎?抑文宗母乎?”时妥欢帖睦尔汗为明宗长子,伯颜意有所在,众依违莫决。太常博士逯鲁曾议曰:“真哥可敦早膺册宝,则明、文二母皆妾也。今以无子,故不为立主,而以妾母祔,是为臣而废先君之后,为子而追封先父之妾,于礼不可。昔燕王慕容垂即位,追废其母后,而尊其生母,配享先王,为万世笑。尧母庆都,帝喾庶妃也。尧立为帝未间,尊以为后而配喾,岂有宗庙大典不法尧、舜而法慕容氏乎?”众以为是。时集贤大学士陈颢引唐太宗欲册曹王明之母为后,故事相难儗,不于伦重纪。至元二年十一月壬子,遂以可敦主升祔武宗庙室。可敦从妹速哥失里可敦,册那颜孙哈儿只之女也,亦无子。次有完者歹可敦,失其氏。妃子寿童,亦乞列孙氏,不秃曾孙鎻郞哈之女,奴兀伦公主所出也[90],生和世㻋汗,是为明宗。天历二年,追谥仁献章圣皇后。至正六年,改谥庄献嗣圣皇后。妃子唐兀氏,生图帖睦尔汗,是为文宗。天历二年,追谥文献昭圣皇后[91]。又有伯忽笃可敦,客列亦氏,年十三,入侍濳邸,有宠,且得兴圣太后欢心。汗宫车宴驾,可敦出赐金,建崇源寺于昌平之史邨,为汗荐冥福[92]。及兴圣没,又出奁畜钞三十五万贯,买地都城咸宜坊,为建顺圣寺[93],云以报恩。硕德八剌汗贤之,使守太祖皇后完颜氏[94]斡儿朵思。三年,徙居世祖皇后迭只斡儿朵[95]。至大中,西北诸藩尽入朝,宇内丰亨。海山汗颇侈游宴,效金明昌故事,盛饰后宫。时有洪妃者,宠专房,每七夕结采楼于台,诸嫔御不得登,独洪妃与宫官数人升楼散采,令宫人俛拾之,以色艳淡为胜负,设斗巧宴。汗又于中秋月夜,与众嫔御泛太液池,中流画鹢,㚒以莲舫、菱舫,各设女军,左曰凤队,右曰鹤团,冠服旗旓,瑰奇诡丽。有骆妃者,善歌舞,起为汗讴《月照临》之曲,酒酣,下令女军水战为戏。其莲舫、菱舫轻捷如飞,风旋云转,夜分乃罢。太液池在万岁山北,山旧名琼华岛云[96]。
== 愛育黎拔力八達汗諸后妃 ==
爱育黎拔力八达汗阿纳失舍里可敦[97],翁吉剌氏[98],生硕德八剌汗,是为英宗。皇庆二年三月,可敦受册宝为皇后。先一月,改典瑞院为中政院,掌宫政,遣官以册宝吿于南郊,及太庙,重其礼也。可敦先汗而殂。延佑七年三月,硕德八剌汗即位,追尊谥曰庄懿慈圣皇后,祔仁宗庙室。又有荅里麻失里可敦,其氏失[99]。
== 碩德八剌汗諸后妃 ==
硕德八剌汗速哥八剌可敦,亦乞列孙氏[100],驸马昌王阿失之女,御史大夫铁失之女弟,昌国大长公主益里海涯所出也。至治二年,册为皇后。铁失以弑逆伏诛,御史许有壬言:“可敦为元凶,骨肉至亲,不宜仍拥中宫旧号,留居内庭。”也孙铁木儿汗原可敦未预逆谋,罪不相及。弗从其请。可敦无子,泰定四年六月殂,尊谥庄静懿圣皇后[101]。至顺元年,以嘉兴路崇德县四万户所输租税,供可敦遗位下,岁赐重纪。至元二年十一月壬子,始祔英宗庙室。
又有牙八忽都鲁可敦、朵儿只班可敦,均失其氏。
== 晉王甘麻剌妃普顏怯里迷失拜拜海妃子、忽上海妃子 ==
== 也孫鐵木兒汗諸后妃 ==
也孙铁木儿汗八不罕可敦,孛思忽儿翁吉剌氏,国舅那颜阿勒赤孙斡留察儿之女也[102]。侍汗潜邸,为晋王元妃,生子阿速吉八。泰定元年三月,册立为皇后,亦册立阿速吉八为皇太子。明年,以外戚恩,封斡留察儿威靖王。致和元年,汗殂,皇太子嗣位,年幼,可敦听政。上都破,皇太子被害,图帖睦尔汗安置可敦东安州,寻亦遇害[103]。妃二人,曰必罕,曰速哥荅里[104],皆孛思忽儿翁吉剌氏,兖王买住罕之女,真哥可敦之侄也,同时安置东安州。又有亦怜真八剌可敦,亦乞列孙氏,驸马昌王阿失之女,与硕德八剌汗之后速哥八剌同母姊妹行。又有撒荅八剌可敦,乃蛮真氏,汗姊寿宁大长公主女也[105]。泰定三年,纳之宫中,先汗薨。又有可敦,曰忽剌,曰也速,曰卜颜怯里迷失,曰失烈帖木儿,曰铁你,并佚其氏。
== 和世㻋汗諸后妃 ==
和世㻋汗八不沙可敦,乃蛮真氏[106],撒荅八剌可敦同母姊也[107],归汗为周王元妃。延佑三年,汗奉命出鎭云南,可敦未从行。及汗举兵关中,事败北逊,可敦仍留京师。泰定元年,也孙铁木儿汗始遣官护送金山西,致之潜邸。后一年,生子懿璘质班,是为鄜王。天历二年正月,汗即位和宁之北。踰月,立可敦为皇后[108]。比汗遇害,图帖睦尔汗复阼,度可敦不能无望,欲慰其心,为立宁徽寺,掌宫政,奉钞万挺、帛二千匹供费。可敦悉出之,请帝师帅诸僧修佛事于大天源延圣寺七日。又命道士建醮于玉虚、天宝、太乙、万寿四宫及武当、龙虎二山,为大行皇帝资冥福,示不自受。至顺元年三月,又赐可敦宫分币帛二百端,其下诸妃按出罕、句月鲁沙、句不颜忽都鲁、句阿里梯、句脱忽思,句别赐钞币有差。可敦终鞅鞅,四月辛丑,遇弑[109]。同时有野苏可敦,与按出罕等,均不详其氏,而脱忽思实继八不沙守和世㻋汗大帐。二年,以湘潭四万户租入为宫分岁赐。当时官文书称脱忽思娘子,不称皇后。至正间,哈麻提调宁徽寺,出入脱忽思宫庭无间,御史斡勒海筹以为言。哈麻自辨,脱忽思本妥欢帖睦尔汗庶母,故亦泣愬御前,谓御史劾哈麻为侵已。汗为之罪御史,夺海筹官,禁锢之。
和世㻋汗迈来迪可敦,合儿鲁兀惕氏[110]。其先阿儿思阑罕举族来降[111],尚皇女脱烈公主[112],仍命世长其部,子孙袭封郡王[113]。可敦之祖曰阿里术兀,父曰帖木迭儿。和世㻋汗之北逊也,孑身无眷属,行经仆固振水海押立之地,帖木迭儿请以可敦侍巾节,汗纳之。延佑七年四月丙寅,生妥欢帖睦尔,是为惠宗[114]。可敦寻薨。妥欢帖睦尔汗即位之初,年尚冲幼,政非已出,未及追尊。重纪至元二年二月丁酉,始追上尊谥曰贞裕徽圣皇后。其年十二月壬子,升祔明宗庙室。可敦有兄弟曰老的沙,事见《孛罗帖木儿传》。
== 圖帖睦爾汗不荅失里可敦 ==
图帖睦尔汗不荅失里可敦[115],孛思忽儿翁吉剌氏,驸马鲁王琱阿不剌之女,鲁国大长公主祥哥剌吉所出也。也孙铁木儿汗封汗为怀王,配以可敦。汗出鎭建康、江陵,可敦皆从焉。及汗摄国,天历元年,立为皇后。二年二月辛卯,受册宝[116]。可敦性好佛,时建大承天护圣寺,出银万挺助工役。寻与汗及皇子阿剌忒纳荅剌同往受佛戒。旺兀察都之事,可敦与闻,始虽甚秘,不久流传。和世㻋汗寡后八不沙殊有后言,可敦内不自安。至顺元年四月,遂与宦者拜住密谋杀之。三年八月,图帖睦尔汗殂于上都。皇太子阿剌忒纳荅剌前殇,储位未再建。至是,丞相燕铁木儿请奉阿剌忒纳荅剌之弟燕帖古思嗣位。燕帖古思,亦可敦出也。可敦颇疑前殇太子或关阴谴,不敢从其请,乃曰:“大行皇帝顾命,吾万岁后,必以大兄忽都笃可汗之子为嗣。言犹在耳,忍背之乎?”时和世㻋汗长子妥欢帖睦尔谪居静江,次子鄜王懿璘质班甫七龄,养在宫中。可敦贪其蒙幼,立之。冬十月庚子,鄜王即位。十一月戊寅,奉玉册玉宝,尊可敦为皇太后。太后御兴圣宫受朝贺,称制。后十有四日壬辰,鄜王殇。燕铁木儿复以燕帖古思为请,可敦又不从,曰:“天位至重,吾子尚幼,当大福,恐不任。妥欢帖睦尔在广西,今年十有三矣,且忽都笃汗长子,其迎立之,约后传位燕帖古思,如武、仁故事可也。” 明年六月,妥欢帖睦尔汗即位,可敦仍称制置徽政院,掌宫政,设官三百有六十有六员,象日一岁周天之数。元统二年[117]十月己卯,上尊号曰赞天开圣仁寿徽懿昭宣皇太后[118]。重纪至元元年十二月乙丑,加上尊号曰赞天开圣仁寿[119]徽懿昭宣[120]贞文慈佑储善衍庆福元太皇太后。参政许有壬谏以为非礼,弗听。监察御史泰不华亦奏,谓:“叔母不宜加是称。”可敦始闻之怒,徐曰:“宪臣如此,可谓能守祖宗法矣。”赐金帛以旌其直。其矫情要誉如此。妥欢帖睦尔汗既壮,知和世㻋汗非考终,则大悲愤。六年六月丙申,诏彻文宗庙主,废徙可敦于东安州,赐死,年三十有三。
== 鄜王妃荅里忒迷失可敦 ==
鄜王荅里也忒迷失可敦,翁吉剌氏[121],至顺三年十月,纳为王妃[122]。未成昏,而王殇。至正二十八年,京师陷,可敦不知所终[123]。
== 妥懽帖睦爾汗諸后妃 ==
妥欢帖睦尔汗荅纳失里可敦[124],玉里别里巴牙兀氏[125],太平王燕铁木儿之女也。至顺四年八月,立为皇后。元统二年,受册宝[126]。汗立非燕铁木儿意,而可敦颇承宠眷,性媢黩货,待下无恩。时诏置局京师南北城官自鬻盐,可敦命宦者孛罗帖木儿取盐十万引,入其直中政院。中书省臣又希旨请发两䑸船下番,为可敦营利,汗皆从之。三年六月,可敦兄左丞相唐其势与右丞相伯颜争权,坐谋逆诛。其弟塔剌海逃中宫坐下,收者入,可敦以衣蔽之,左右曳出斩首,血溅可敦衣。伯颜曰:“岂有兄弟谋逆,姊妹可庇之者?请幷罪可敦。”汗许之,乃以诏至。可敦见伯颜入,知有变,奔汗室哭呼:“陛下救我!”汗曰:“汝兄弟为逆,岂能枉法相救?”时汗亦恶可敦骄妒故也。遂被执出宫,幽之开平民舍。后二日[127],伯颜鸩杀之。
妥欢帖睦尔汗伯颜忽都可敦,孛思忽儿翁吉剌氏,海山汗真哥可敦之侄,毓德王孛罗帖木儿之女也。重纪至元三年三月戊午,册立为皇后,生太子真金,二岁而殇。可敦性厚重,动中礼法,待诸嫔御及皇太子皆有恩。时奇后位第二[128],有宠,居兴圣宫。汗稀幸东内,左右或以为言,可敦绝无望意。尝从驾时巡上都,中道顿宿,汗遣中官传旨欲临幸,可敦辞曰:“莫夜非至尊去来之𠋫。”中官往复者三,竟拒不纳,汗益重之。至正十四年,可敦母卒,汗加礼赙钞三百挺。尝问可敦:“中政院所支钱粮,皆传汝旨,汝还省记否?”对曰:“妾当用则支。关防出入,选人司之,不琐琐自记也。”居坤德殿,终日端坐,不妄踰阈。二十五年八月丁未殂,年四十有二。奇后见其遗衣质敝,大笑,曰:“正宫皇后何至服此等衣耶!”其平日俭素可知。踰月,皇太子归自冀宁,哭之极哀。
妥欢帖睦尔汗完者忽都可敦,奇氏,高丽幸州人[129]。先世系出箕子[130],父子敖,仕其国为总郞。可敦始以童女,由徽政使秃满迭儿进入为宫婢,司茗饮。性颖黠,侍汗日见宠幸。荅纳失里可敦嫉妒,数笞辱之。荅纳失里殁,汗欲以可敦继守正宫,丞相伯颜谏,以为祖宗家法,非蒙兀女不得正位中宫,乃立翁吉剌氏伯颜忽都可敦。及伯颜罢相,学士沙剌班希旨请。重纪至元六年,乃立可敦为第二皇后,居兴圣宫,改徽政院为资政院,掌宫政。时可敦生子爱猷识理达腊三岁矣[131]。至正二年六月,遣宦者资政使高龙普赍制如高丽,追封子敖为荣安王,赐予其家,不可胜纪[132]。十二年八月,又遣蛮蛮太子往寿可敦母李氏,设宴高丽延庆宫,高丽王王颛及鲁国公主宝塔失里与焉。是宴翦布作花,凡五千一百四十匹,它物称是。彼国库藏为倾,百物增价。可敦既贵,务自矫饰,暇时取女孝经、史书,访问历代皇后之有贤行者为法。四方贡献珍味,辄遣使先荐太庙,然后敢食。京师大饥,命官为糜以食饿者。又出金银粟帛,令朴不花购都城十一门外地置冢,瘗道殣十余万具。皇子幼受佛戒,稍长,读书端本堂[133],命儒臣教之。帝师启可敦曰:“太子向学佛法,颇开悟,今乃使习孔子教,恐坏真性。”可敦曰:“我虽居深宫,不明政体,然闻自古及今,治天下者必用孔子法。佛法可出世,不可治世,奈何使太子不读儒书?”帝师惭退。其善折人,多此类也。东宫既建,可敦愿望愈殷。时汗在位久,颇怠于政事,多内嬖,佩贵妃印者不下数十,最宠者龙、程、张、戈、支、祁诸妃,而龙淑妃尤侈黩。汗赐缯绮珍异,动以巨万计。妃令宦者货于左掖门内,京师巨室富商辐辏争购,名其地曰绣市。汗又昵番僧,行其房中术,号演揲儿法。以宫女三圣奴、妙乐奴、文殊奴等十有六人按舞,名十六天魔,首垂辫发数支,戴象牙佛冠,身披紫璎珞,大红绡金长短裙,金织袄,云肩,合褎天衣,绶带鞵韈,各执加巴剌般之器,一人执铃杵奏乐。又宫女十有一人,练椎髻,帕勒常服,或戴唐帽,衣窄衫。所奏乐器,有龙𥴦、头管、小鼓、筝、𥱧、琵琶、笙、胡琴、响版、拍版,以宦者长安迭不花管领之。每宫中赞佛,则按舞奏乐,宫官受秘密戒者得入,余不得预。秽德章闻,政治日乱,可敦心不善之,密与皇太子谋内禅,冀拯其失。使宦者资政使朴不花喻意丞相太平,太平不荅。既复召至宫,举酒赐之,自申前请,太平依违而已。可敦与皇太子由是衔太平。汗亦微觉可敦意,怒而疏之,两月不见,然可敦干政自若。朴不花本可敦乡里,依倚用事。既被劾黜,可敦讽御史大夫佛家奴为之疏辨,佛家奴不从,拟益严劾朴不花。可敦知之,反嗾御史劾罢佛家奴,谪之潮河川。是时可敦、皇太子与妥欢帖睦尔汗父子、夫妇异心,各行其是,政出多门,内外莫知适从,天下大乱。初奇后在高丽,家世式微。及可敦贵,其兄辙入仕于朝,累官至辽阳行省平章[134]。辙兄辕、弟辀居本国,怙势骄横,多行不义,服御之侈,埒于王室。高丽王颛屡戒不悛,会輙归国省其母,自以中朝宰执,见颛抗礼不拜。颛怒不可忍,托宴召其入宫,椎杀之,夷其族[135]。可敦大悲愤,会中原多故,薄诘王颛,未暇致讨也。二十二年[136],可敦谓皇太子曰:“汝年已长,不能为我复仇耶?”时皇太子临决军国大政,是年十一月,请旨遥废王颛,立其族昆弟留质京师者,前王焘之次子諰[137]为高丽国王,议以兵纳之,且命奇氏族子三宝奴为元子[138],崔濡为左政丞[139]。濡本高丽人,以罪亡入中国,夤缘宦寺,官同知将作院使[140],常思祸其本国,藉泄私忿。二十三年十二月,濡以王諰至辽东。明年正月,帅师万人幷募倭兵,践冰涉鸭渌江,与高丽将崔莹、李成桂战于随州,大败,纔余十有七骑而还[141],可敦大惭。会孛罗帖木儿称兵犯阙,皇太子出奔冀宁,下令扩廓帖木儿讨之。孛罗帖木儿入为右丞相,迁怒可敦,嗾御史武起宗言“可敦挠乱国政,请旨废斥”,不报。二十五年三月,孛罗帖木儿竟矫制幽可敦于诸色人匠总管府,使其党姚伯颜不花监视之。寻伪为可敦与太子手书,逼令还宫取印钤之,遣内侍完者不花赍赴冀宁召太子。可敦仍回幽所,百计求脱,数纳美女于孛罗帖木儿,又许尚公主,厚置奁赠。孛罗帖木儿以为迟,趋先遣嫁,而后补奁,可敦始见释,然被幽已百日矣。及孛罗帖木儿死,汗召皇太子还,可敦传旨扩廓帖木儿,使以重兵拥之入京,盖欲胁汗内禅也。扩廓帖木儿探知其意,不从,未至京师三十里,即分饬诸军还营,可敦及皇太子以是复衔扩廓帖木儿。会伯颜忽都可敦殂,中书省奏请以可敦正位中宫,不报,请改资政院为崇政院兼主中政院事,从之。十二月乙卯,竟立可敦为皇后,授册宝,加封其父子敖以上三代皆一字王,各赠功臣谥号。可敦既正位,明年六月诞日,百官笺贺,可敦谕左丞相沙蓝荅里曰:“自世祖以来,正宫皇后诞日不曾进笺,事起近岁,不合典故。”却之。可敦内虽干政,犹貌为谨谅如此。二十八年八月丙辰,从驾北逊。先是,可敦为第二皇后,时监察御史李泌言:“世祖有誓,子孙不得与高丽女子共事宗庙。陛下践世祖之位,何忍忘世祖之言,乃以奇氏并位中宫。今灾异屡见,河决地震,盗贼滋蔓,皆阴盛阳微之象,乞仍降为妃,庶几三辰定位,灾异可息。”不听,竟成亡国女祸焉。又有木纳失里者,翁吉剌氏,时称三皇后,居隆福宫,至正七年薨,失其事。
论曰:自古女祸,必宦官、外戚表里炀煽,乃能助虐阶乱。元法四怯薛歹给事内庭,皆勋贵子弟,统以大臣,而阉寺无权。其胏附之戚,则惟守藩封,食租赋,奉朝请,不轻授之政柄。而皇位继承,又必经左右宗王、驸马、百官、忽里勒塔之议定策。以是太宗、定宗、成宗之末,乃蛮真、斡亦剌、巴牙兀三后,虽蹔摄国政,而皇室之安,仍如盘石。及至武宗,始效金明昌故事,一变宫闱毡酪之风。幸享国日浅,权未下移。仁宗孝谨,母后干政,延佑之末,阴谋废立,事虽未成,卒酿南陂之变。惠宗荒淫,制于悍妻骄子,政教不出宫门,遂以亡国。斯亦万世之龟鉴也。
后妃列传第一
蒙兀儿史记卷第十九
[1]《唐书·突厥传》作可贺敦,繁声也。
[2]诸王妃妾同。
[3]《文宗旧纪》:至顺元年十月甲戌,敕累朝宫分官署,凡文移无得称皇后,止称某位下娘子。足证自此以前,凡称可敦者,通译皇后也。
[4]乞儿吉思氏、蔑儿乞氏、塔塔儿氏,殆亦可中选,但一代事实无正宫。
[5]《蒙兀秘史》始作孛儿帖兀真。旁解兀真为夫人,《元史》作旭真。今满洲语称诸王妻曰福晋,亦兀真、旭真之异译,实汉语夫人之音调。按李儿帖名义为苍臼色。
[6]蒙兀语谓汉人式,房屋曰版升,声转为孛思,谓园子曰库伦,声转为忽儿。德薛禅一族之翁吉剌氏,居扯克扯儿赤、忽儿古两山间,地近金源、泰州、临潢边堡,濡染华风,筑室耕牧,不逐水草移徙,与今丙蒙古科尔沁等旗同俗。也速该、帖木真父子前后两访德薛禅家,均在是两山间得之,时隔数年,并未迁徙。成吉思妻族称孛思忽儿翁吉刺氏,以此。其母族别称斡勒忽纳翁吉剌氏,则元魏乌洛侯、唐乌罗护之遗,俗仍游牧。居地在今呼伦贝尔、海剌儿水等处者也。
[7]据秘史。
[8]殂年不详,据《蒙古源流》成吉思崩后,吉鲁根《挽歌》所述,知可敦时尚在漠北。
[9]据《世祖木纪》及《祭祀志》作三年,《后妃表》及《后妃旧传》误作二年。
[10]据《武宗本纪》、《祭祀志》补正。《旧传》云至元二年十二月,追谥光献翼圣皇后。是以两次追谥误幷为一。
[11]命名之义,谓野马阑。史表作兰。
[12]乞迷亚可丁作巴亦不合。
[13]《亲征录》菊儿八速,音近。史表哈儿八真,音差。
[14]《秘史》以为塔阳之母,《元史》、《亲征录》以为太阳之妻,而亦难察、太亦不合均有塔阳罕之号,学者不察,颇疑《秘史》、《元史》或有一误。此据乞迷亚可丁说,两史皆可通也。
[15]洪译《辣施特书》作太祖后妃。《考异》:“古儿八速之外,更有一乃蛮女,失其名,云从成吉思生子术儿彻,早卒。”而辣施特纪太祖伐金分兵为三之役有将王儿扯歹。原注:“成吉思幼子。”洪侍郎云:《亲征录》作术赤台,此之术儿彻必即主儿赤,而夺歹字音。寄按:《亲征录》之术赤台,《旧史》有传,即《秘史》之主儿扯歹,成吉思称为合宾,旁解合宾为伯父,其人乃兀鲁兀惕氏,非成吉思幼子。且蒙兀兵制,诸子例将右军,诸弟例将左军,主儿扯歹果是成吉思之子,不当与成吉思之弟同将左军徇辽西也。《辣施特书》注谓主儿扯歹为成吉思幼子之说,疑是贝勒津误注,非辣施特自注,即使自注,亦属传闻之误,不足据也。《哀忒蛮书》谓乃蛮女生一子为帝,最长子曰忽儿赤惕,早卒。《多桑书》作忽儿赤体。洪侍郎谓必是术儿赤歹之讹,寄则谓忽儿赤与《宗室世系旧表》之兀鲁赤音近,与术儿赤声远,决非一人。
[16]列史表作剌此氏也。
[17]与大斡儿朵思第四人同名。
[18]名见《秘史》。《元史》表作也速,洪译《辣施特书》作也速仑。
[19]名见《秘史》。《多桑书》同,序在也速仑前。《辣施特书》作也速凯特。
[20]按《辣施特书》作察兀儿,《哀忒蛮书》作兀察兀儿,华书无征。又《辣施特书》云:“一塔塔儿女,从成吉思,生子兀鲁察罕,早卒。”洪注云:“即《史》表次五之兀鲁赤,而增罕字音。”《多桑书》云:“一妃塔塔儿人,失其名,生子乌拉察罕。”寄按兀鲁察、乌拉察自是兀鲁赤异译,罕为王号,非名。颇疑此失名之塔塔儿女即也速干,西书传闻误析为二,其子兀鲁赤,即兀鲁察罕,西书误译为察兀儿或兀察兀儿,亦一人祈而为二。
[21]史表误作察儿,据《秘史》改正。
[22]《辣施特书》云:一哈敦,唐古特人,不知其名,速哈特愿得,成吉思即以为赐。洪侍郎以为此唐古特哈敦,即察合不解,其以赠速哈特之故。寄按长春西游时,夏公主尚守皇后窝儿朵,则《辣施特书》所谓唐古特可敦,或别是一人,而非察合。西书之速哈特,当指晃豁坛氏辞亦客秃扯儿必。然考《秘史》,并无汗赐以唐兀惕女之事。又按《蒙古源流》,岁丁巳,行兵唐古特,围图尔默格依城,禽杀锡都尔固汗,取其古尔伯勒津郭斡哈屯,哈屯投哈剌江而死,从此称为哈屯额克江。其父因宁夏赵姓女子沙克札旺节所寄之信来寻其骨,不获,仅得珠韈一只,令每人掷土一撮,遂称为铁芦冈云。此事《秘史》、《元史》并无征,即有亦别一事,真伪不可知。附注于此,以广异闻。
[23]《世祖旧纪》:中统元年十二月,赐先朝兀鲁忽乃妃子银五千两,自是岁以为常。按兀鲁忽乃似即此浑鲁忽歹。中统初,太祖妃子在者,唯此与岐国公主耳。
[24]疑与上浑鲁忽歹本一人而误分为二。
[25]以上兼采《秘史》、《金史》、《元史》、《南迁录》、《成文录》,称汉公主与夏公主各分庭帐。据此,知察合既守第三斡儿朵,岐国公主当守第四斡儿朵。然按之《史》表,也速皇后列第三斡耳朵第一位,也速干皇后列第四斡耳朵第一位,而无公主皇后,盖旧史失载。《辣施特书》则谓成吉思汗正妻五人,三曰也速凯特,四曰公主哈敦,五曰也速仑。《多桑书》则三曰也速干皇后,四曰也遂皇后,五曰古楚皇后,即公主可敦。然成吉思止有四个斡儿朵,每个正位只有一人,共四人,不得有五。盖也遂、也速干姊妹以长幼为次,同居一帐,而公主可敦则居第四斡儿朵第一位,与《辣施特书》符合。但辣施特分也速凯特、也速仑为二帐,误与《史》表及《多桑书》同,殊不知也速凯特已以正位让其姊也速仑矣。
[26]《史》表合荅皇后省安字音。按:合荅皇后之上,表尚有忽荅罕皇后,实一人而误分为二者。如太宗位下脱列哥那六皇后外,又重出秃纳吉纳六皇后,只是译文稍异耳。
[27]李侍郎文田疑《史》表之忽荅罕或合荅,即《秘史》之合荅安。今考当是合荅。例如《秘史》俺巴孩之子合荅安太子,《亲征录》作哈丹太石,亦省安字音。魏氏源《元史新编·后妃传》据《秘史》成吉思将合荅安至,与之并坐,为纳合苔安之证,是也。盖蒙兀未入中原时,凡大宴会,召见臣工及外国使,后妃皆列坐帐殿。《黑鞑事略》及诸西书述蒙兀事可证也。
[28]秃该名见《蒙文秘史》。史表作秃干。
[29]不详其氏
[30]按《秘史》但言将朵列格捏那里与了斡歌歹合罕,却不曾说将秃该与谁。据《史表》,乃知秃干即秃该,成吉思自纳之。
[31]《蒙文秘史》称高丽人曰莎郎合思,即锁郎咍异译,说详下《奇后传》注。《蒙古源流》有高丽察罕汗进献墨尔格特岱尔乌逊之女和阑郭斡一事,所纪年分事实不足信,然疑即此锁郎哈妃子,而传闻异辞者。
[32]洪侍郎据《多桑书》作《后妃考异》云:“阿卜哈喀敦,汪罕弟札罕不之女,成吉思汗一夕得恶梦,因以阿卜哈赐与兀鲁特人怯台那颜,奁资家产悉令将去,惟留一金杯及斟酒之人以为念。”按阿卜哈即亦巴合,怯台《秘史》作客台,为主儿扯歹之子。《秘史》云以亦巴合赐主儿扯歹,而《多桑书》则谓赐怯台,二说互异。寄按亦巴合恐是先赐主儿扯歹,主儿扯歹死后,以国俗再嫁怯台者,《秘史》据前言之,《多桑书》据后言之也。
[33]原作八不别,及史表云见岁赐录。
[34]孛剌合真,似巴儿忽真异译,此氏也。当守第一斡儿朵思,疑是合失大王之母。
[35]《表》作乞里吉氏。
[36]名见《秘史》。《史》表作脱列哥那,又重出秃纳吉纳六皇后。
[37]疑是塔阳罕太亦不合之女。
[38]史表及传误作一年。
[39]以上四可敦,疑本分守四个斡儿朵,《史》失其牍,故未显分。
[40]《旧传》斡兀立海迷失,上三字即斡亦剌变音。
[41]语出乞迷亚可丁蒙兀史
[42]《后妃旧傅》云:“后抱子失烈门垂帘听政者六月。”按:失烈门为古余克汗弟阔出之子,而云抱子,误一。可敦自戊申春古余克汗殂后,至辛亥六月蒙格汗即位止,中间摄国凡三载有奇,而云六月,误二。今订正之。
[43]所谓不出血死法也。所投之水,西书无名。以地势考之,非斡儿洹,即和林河也。
[44]终蒙格汗之世,斡歌歹汗后王及察阿歹后王不服朝命,其近因在此。即至元、大德间海都、笃哇与拖雷后人交兵数十年,其远因亦在此。
[45]名见《秘史》。《后妃表》作唆鲁和帖尼。《后妃旧傅》作峻鲁帖尼,音不备。
[46]《旧史》表传怯烈氏。
[47]《宪宗本纪》失书。
[48]据《月合乃旧传》。按《太宗本纪》,丙申岁,以真定奉太后汤沐。彼之太后指孛儿帖可敦,今则蒙格汗取祖母遗产奉之母耳。
[49]《辣施特书》,原作一千巴立施,译者疑即千挺。然中国黄金古以斤计,宋、元时以两计,不闻以挺计也。
[50]盖阿滥谧语。
[51]依西书补黑音。
[52]语出《乞迷亚可丁书》。《旧传》云早崩,误也。
[53]盖忽都黑台殂后,继守第一斡儿朵思,事当在中统以后。《旧传》云继为妃,抑若侧室者,然语意殊误。
[54]史表作已未,据薨年言。
[55]参观《漠北三大汗诸子·班秃傅》。
[56]按火里差,疑即火鲁剌思之变省,亦即豁罗剌思之异译。以氏为名,义谓无角绵羊。
[57]《世祖旧纪》:中统元年,十二月,赐先朝皇后帖古伦银二干五百两,罗绒折宝钞二十三挺有奇。寄初以《纪》文有先朝二字,疑为忽必烈汗以前四大汗之一之后妃,今乃悟即忽必烈汗元妃之已故者。是年所赐,以位言,不以人言也。但《旧纪》先朝二字,究嫌不词,如称前皇后帖古伦位下,则词义明矣。
[58]阿勒赤名见《秘史》,《后妃表》作按嗔,《旧傅》作按陈。按帖古伦为阿勒赤之曾孙女,察必为阿勒赤之女,年辈相差三世,而同为忽必烈汗之后,疑《旧史》按陈下有脱误。
[59]使者,《旧传》作阿蓝荅儿。
[60]《旧传》云:“寻上尊号曰贞懿昭圣顺天睿文光应皇后。”邵氏远平云:“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始受宪天述遒仁文义武大光孝卓帝之尊号,而后以十八年二月崩,恐无先受尊号之理,特本传及表皆云然,俟考。”寄按本纪无此文,当是至元二十一年,因汗受尊号同时追上者。
[61]才人,旧误夫人。
[62]详王逢《梧溪集》。
[63]年月据《旧纪》,本传作十四年二月,《裕宗传》作十八年正月,并误。
[64]葛罗禄乃贤《金台集》云:国朝诸后太子陵,皆在独石口外毡帽山。
[65]名不见《世系表》,殆早殒。
[66]见《泰定旧纪》。
[67]《旧传》作世德,《阔阔不花傅》作拾得,此依《木华黎、崔彧、杨桓传》译名。
[68]《杨桓传》作受天之命,此据《崔彧传》。
[69]丞相李斯篆。
[70]铁穆耳汗本非忽必烈汗豫立之皇太孙,当时忽里勒塔诸王颇有异言。玉昔帖木儿既以皇太子宝为口宝,史臣更以得秦玺为受命之符,以饰争位之嫌。
[71]斡罗陈,名见《德辟禅传》。《公主旧表》作斡罗真。
[72]《后妃旧传》云:“大德三年十月,立为皇后。”考《成宗本纪》,是年是月,所立者乃巴牙兀氏,非翁吉剌氏。然成宗即位六年,不宜至是始立皇后。反复思之,颇谓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之后,即立元妃翁吉剌氏为皇后,《旧纪》失书耳。
[73]《后妃表》但云早薨,不详薨年。今考德寿薨于大德九年,时年九岁,则可敦生德寿在大德元年。知其殂在大德三年者,明巴牙兀氏以是年十月继为正宫故也。
[74]据《元代掖庭记》补。
[75]巴牙兀种,名见《秘史》。《旧史·武宗纪》作伯要真,表、传作伯岳吾。
[76]不合名见《秘史》。《后妃旧表》作普化。按《秘史》其先马阿里黑巴牙兀歹之子,为蒙兀远祖朵奔蔑儿干之奴,其子孙为乞颜惕氏世仆,自成部落。十三翼之战,巴牙兀歹人从蒙格秃乞颜之子翁古儿。岁己卯、已丑,不合两从皇子拙赤征林木中百姓,皆为前锋将。岁丙寅,大封功臣。其第八十一之功臣不合古列坚即此人。古列坚,蒙兀语驸马之谓,然则不合亦驸马也。
[77]疑尚在隆福宫。
[78]它处无失里二字音,此特详。
[79]《旧传》云:“后乃命取安西王阿难荅失里来京师,谋立之。”此当时史臣希旨诬蔑之词也。夫朝正为国家常礼,况明理帖木儿因阿难荅以降,本当入朝请罪,阿难荅挟以偕来,事理当然,适逢大丧,岂所豫知?若如《旧传》所云,是可敦逆料铁穆耳汗必以昰年正月殂也,有是理乎?
[80]大德五年,杭海之战,阿难答与海山同有功。
[81]蒙兀每一大汗殂,新君未立,例有戒严期,非专备怀宁也。
[82]语本《李孟传》。武、仁《旧纪》及《哈刺哈孙传》谓阿忽台等潜谋推成后称制,阿难答辅之,乃当时史臣曲笔,不可从。
[83]殆欲藉此构成可敦私通罪也。
[84]与太宗第三皇后同名氏。
[85]己一作吉。
[86]《英宗旧纪》云:仁宗欲立为皇太子,帝入谒太后,固辞曰:“臣幼无能,且有兄在,宜立兄,以臣辅之”云云。寄按帝所谓兄指安王,盖窥知可敦本意属安王,故为此辞。
[87]《后妃旧傅》云:太后御大明殿受朝贺,殊误。按太后当以乙卯日在温圣宫受朝贺,大明为外朝正殿,非太后所当御也。兹依《英宗旧纪》辨正之。
[88]亦烈失八,前湖广平章要束木之妻。要束木者,世祖时坐桑哥妻党诛死者也。
[89]正月,从《本纪》。《旧傅》误作四月。
[90]奴兀伦,安西王忙哥剌之女。
[91]以上据《元史》。
[92]其地为八达汗东宫时赐田,寺作于泰定元年,三年迄功。
[93]作于至治二年,成于至顺三年。
[94]即公主可敦。
[95]迭只序在诸帐之上,第一斡儿朵也。以上据许有壬《至正集》崇源、顺圣二寺碑文补。
[96]以上据《元掖庭记》。
[97]名从《史》表。《旧傅》作阿纳失失里。
[98]疑亦孛思忽儿族。
[99]疑生安王兀都思不花者。
[100]史表亦启烈。
[101]静,表作靖。
[102]斡留察儿,名见《后妃旧传》,《德辟禅传》同,即《诸王旧表》之威靖王火里兀察儿也。《后妃旧表》误谓兖王买住罕女。
[103]杨琚《山居新语》云:“其地多蛙,朝歹噪聒,可教使人谕之曰:‘我母子避患于此,尔复不见怜耶?’后竟屏息,众以为异。”按之西书,上都破时,阿速吉八被杀,则《新语》“母子避患于此”之说不足信。盖杨琚虽仕元而系汉人,当时可敦与皇太子死事秘密,传闻失实也。《辍耕录》以闻蛙为仁宗母在怀州事,益不足信。诸王年长就藩,本为常事,此行仁宗承厚,赐奉母酒。父封在成宗、成后,不过使稍远东宫,并无他意,何至闻蛙生忧?且考之本纪,仁宗母子虽以大德九年七月奉命出就怀,孟封却以十年十月始至怀州,而十一年二月即奔丧至大都,在怀不过三月有余,且时当春冬之交,并无蛙声。《梧溪集》又以为成后卜鲁罕事,均不足信。
[104]史表并称皇后。
[105]寿宁大长公主,晋王甘麻剌之女,不详其所适驸马之名。
[106]《旧传》失氏,据《宁宗纪》补。
[107]《旧传》云:“成宗甥,寿宁公主之女。”按寿宁既为显宗之女,则可敦为显宗之甥,于成宗则为从甥,《旧传》微误。
[108]即位之后,追尊考妣,同时立妃为后,乃亲王入承大统者常礼。《明宗纪》:天历二年二月辛丑,追尊皇妣亦乞烈氏曰仁圣章献皇后。而下文不书立妃乃蛮真氏为皇后,略也。况四月癸卯,且立皇太子矣,岂有二三月间,不立皇后之理?今补于此。
[109]或云:“为不荅失里推堕地垆中而死。”
[110]种族名,见《秘史》。《旧纪》作罕鲁禄。
[111]阿儿思阑,名儿。《秘史》义谓师子。《旧纪》作阿儿厮兰。多桑引志费尼书,称为突儿克喀儿鲁克之酋长喀牙立克之君阿儿思阑。按突儿克即突厥,喀儿鲁克即合儿鲁兀,亦即唐之葛逻禄,本突厥别部三姓可汗也。喀牙立克,即《西北地附录》之海押立,今之阔帕勒,本葛逻禄故地,金季阿儿思兰罕犹居之。
[112]《秘史》但云以女子恩赐阿儿思阑罕,却未箸女子名字。《元史》公主旧表云脱烈公主适阿尔思兰子也先不花,而不称阿儿思兰为驸马。那珂通世谓脱烈公主,盖先适阿儿思兰,后再适也先不花者,证以阿剌忽失与阿剌合别乞事,其说可通,今从之。《辣施特书》言,所赐与阿儿思阑者为皇女,多桑引志费尼书则云宗女,今依辣施特说。
[113]蒙兀称郡王曰吉囊,亦作济农。
[114]持此足破元末公私书牍,谓顺帝非明宗子之谬说。
[115]不荅失里,名见本纪。《旧传》作卜荅失里。
[116]名为摄国待兄,而于明宗未归时已自立后,即此一事,足见无君之心。
[117]《旧传》误作元年。
[118]《旧传》误作太皇太后。
[119]《旧纪》误脱此二字。
[120]《旧纪》倒误作宣昭。
[121]疑是不荅失里近族,亦孛思忽儿翁吉剌氏。
[122]《旧传》称立为皇后,《旧纪》未载,以礼亦不应称后。
[123]《旧传》谓是年崩,升祔宁宗庙。按《旧纪》未载,疑明师陷大都时,可敦死于兵。
[124]命名之义谓珠之黄色者。
[125]《旧纪》但称伯牙吾氏,此据《土土哈传》及和尚之传加分族之称。《旧传》据册文称为钦察氏,犹之完者忽都皇后,本奇氏,而册文称为肃良合氏也。
[126]《旧纪》失载,故不详何月。
[127]七月二日壬午。
[128]《旧传》作第三,误。
[129]据金泽荣《韩国小史》,按《旧传》册皇后文曰:“咨尔肃良合氏。”《忠义·朴赛因不花传》亦曰:肃良合台氏。肃良合,《蒙文秘史》作莎郎合思。钱大昕《考异》云:“元人称高丽曰肃良合,犹称河西人曰唐兀,举其部,不举其族。”寄按唐代新罗全盛,幷有高句骊、百济之地,合古三韩国为一。当时契丹、蒙兀诸人,但知有新罗,不知复有高丽,犹之唐、宋契丹最盛。蒙兀,西域人,通称中国人为乞荅子,不复知有唐、宋也。莎郞合疑是新罗汗之音讹,曾质之高丽人,亦谓舍此无他释也。
[130]《韩史》称箕子之后有三氏,奇氏其一也。
[131]《蒙古源流》谓其生于戊寅,即后至元四年。
[132]是年,《顺帝纪》失载此事,据《韩国小史》补。又按至正十六年二月,《旧纪》云:“命翰林、国史两院,太常礼仪院定拟皇后奇氏三代功臣谥号王爵。”二十二年十二月乙卯,《纪》称“仍封奇氏父以上三代王爵”。盖三次追封之功臣谥号王爵,其尊卑先后不同,《韩史》止载其始封,《元史》略载其次、三之封,而仍未箸其封号,意二十二年之封必一字王。
[133]至正九年事。
[134]《本纪》:至正十五年正月,辽阳行省左丞奇伯颜不花升本省平章政事。十六年四月,加大司徒。按:奇伯颜不花即奇辙之赐名。
[135]事在至正十六年五月。
[136]《旧传》作二十三年,据出兵之岁言之。
[137]諰,蒙兀赐名塔思帖木儿。
[138]高丽称世子为“元子”。
[139]高丽避元官制,改左丞相曰左政丞。
[140]《旧传》误作同知枢密院事,依本纪校正。
[141]《旧纪》书于二十二年十一月,今依《韩国小史》补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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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仁宗昭皇帝實錄/卷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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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敬天體道純成<ref>體道純成,各本成作誠,是也。</ref>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諱高熾<ref>昭皇帝諱,晨本諱下有高熾二字。</ref>,太宗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嫡長子,母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洪武十一年七月二十三生於鳳陽,是夕,仁孝皇后夢冠冕執圭者上謁,寤而生。帝自幼端重沉靜,言動有經,四五歲,宮中聞讀書輒喜,自是書冊翰墨不去手。稍長,習射數日,輒造精藝,發無不中,左右問何若是巧也,曰心志既正無難者,然絕口不自矜,蓋於馳射及奇巧玩適之具悉非所好,獨好學問,日從儒臣論說不厭。
洪武二十八年閏九月壬午,授金冊金寶,命為燕世子。太祖皇帝思宗藩之重,特召秦晉燕周四世子朝夕親教訓之,歷試諸事,嘗命分閱皇城四門衛士,帝還奏獨後,太祖問之,對曰:「旦寒甚,衛士方食俟,其既食<ref>俟其既食:廣本晨本俟作候。</ref>乃閱之,故後。」太祖喜曰:「能體恤下人,是吾心也。」又命分閱中外臣民,奏䟽<ref>奏䟽:舊校改作奏疏。</ref>獨取其切於兵民疾苦及至關宗社大計者<ref>及至關宗社大計者:各本無至字,是也。</ref>白之,太祖覽之稱喜<ref>太祖覽之稱喜:各本喜作善,是也。</ref>,其間有一語一字之謬者悉置之不以白,太祖指示之曰:「爾忽之耶?」對曰:「不敢忽。顧小過失,不足以凟天聽。」太祖喜曰:「孫有君人之度哉,嘗聞之曰<ref>嘗聞之曰:各本聞作問,是也。</ref>堯九年之水,湯七年之旱,當時百姓奚所恃?」對曰:「恃聖人有恤民之政耳。」自是益見重逮。太宗皇帝舉兵靖難,奉命居守時,將士精銳者皆從征,城中所餘老弱不及什一,旦暮督治守備及禦敵之具。撫綏城中兵民,人人歡悅<ref>人人歡悅:抱本晨本中本歡作欣。</ref>。咨求老於兵旅<ref>老於兵旅:晨本旅作事。</ref>及才識文吏與之同事,推誠待之皆為盡心。每四鼓以起<ref>每四鼓以起:晨本以作已。寶訓與館本同。</ref>二鼓乃息,左右或以過勤為言者,答曰:「君父身冒艱險在外,此豈為子優逸時?且根本之地,敵人所必趋者,豈得不禦備<ref>豈得不禦備:三本寶訓不下有為字;抱本中本晨本寶訓禦作豫,是也。</ref>?」而凡有所施為必先稟命仁孝皇后。無幾,李景隆等引兵數十萬圍北平城,是時城中守備已完,雖老弱不及萬人<ref>雖老弱不及萬人:廣本弱下有孱疾二字,中本抱本晨本老弱作老疾孱弱。</ref>帝鼓舞激勸,下至婦人小子皆奮効力<ref>下至婦人小子皆奮効力:廣本奮下有於字。</ref>,更番乘城晝夜拒敵,雖矢石交下,人心不變,數夜遣人開門斫敵營,敵驚荒自殺<ref>敵驚荒自殺:各本荒作亂,是也。</ref>或至明乃定。景隆等圍城久不下,及兵士夜不得甯息,逐退營十數里<ref>逐退營十數里:各本逐作遂,是也。</ref>。無幾,太宗皇帝得報,引兵馳歸擊之,帝亦出城兵夾擊<ref>帝亦出城夾擊:各本城下有中字,是也。</ref>,景隆等狼狽大敗散走,時二群王<ref>二羣王:各本羣作郡,是也。</ref>高煦數出從,太宗皇帝三群王<ref>三羣王:各本羣作郡,是也。</ref>高燧留佐居守官寺,黃儼以高燧之幼鍾愛也<ref>官寺黃儼以高燧之幼鍾愛也:各本官作宦,廣本抱本幼下有而字,是也。</ref>,為媒蘖奪嫡之計,將為己利,使其黨往來餙譽高燧而短帝,又謂帝將為朝廷固守北平以拒父也
太宗皇帝以問高煦曰:「爾兄素孝,那當有此?」高煦曰:「兄誠孝,但在太祖時果與太孫善也。」太宗不答。會朝廷用方孝儒<ref>方孝儒:舊校改儒作孺。</ref>之策,遣使持書授帝為離間,帝得之不啟緘,即遣入賫書<ref>即遣入賷書:晨本中本入作人,是也。</ref>并械其使詣軍前白之,而儼已先遣人馳報太宗曰:「世子與朝中通謀,使者持書至矣。」言未既,帝所遣亦至,太宗發書覽之<ref>太宗發書覽之:各本之下有嘆曰二字,是也。</ref>:「吾父子至愛尚見讒間,矧君臣間而姦人不吾毀乎?」有問帝曰:「亦知人所以相讒者乎?」曰:「不知。」曰:「是可以不知乎?」曰:「吾所當知者恭盡子職而已。」
太宗皇帝既正大位,升北平為北京,以其地大民眾且藩邸之舊,仍命帝居守而高煦先隨。太宗入南京方潛謀儲位,太宗即遣之還北京而簡賢才馬京輦<ref>簡賢才馬京輦:各本輦作輩,是也。</ref>數人往輔,帝且諭京等曰:「此朕之嫡長也。」
永樂二年二月,遣隆平侯張信、附馬都尉永春侯王寧召,帝及高煦至南京,授帝金冊、金寶,立為皇太子,封高煦為漢王,高燧為趙王。國朝定制,中外政務有成式者,啟皇太子施行大事悉奏請。時太宗皇帝欲天下皆歸心於帝,凡有寬貸悉付帝行之,帝亦孜孜惟仁之施,或有水旱饑饉民兵失所<ref>民兵失所:晨本中本民兵作兵民,是也。</ref>,未嘗不戚焉,思有以賑恤之。每諭文武大臣曰:「卿等為國柱石,宜深體至尊聖仁以惠黔黎,毋為苛刻以搖邦本。」其後監國,所惠被下人甚厚故天下咸屬心焉。
永樂二十二年七月辛卯,太宗皇帝以征虜寇上賓于行在。先日遣命皇太子<ref>遣命皇太子:各本遣作遺,是也。</ref>即皇帝位,
八月甲辰,文淵閣大學士兼翰林院學士楊榮、御馬監少監海壽傳遺命<ref>傳遺命:館本衍一遺字。</ref>至北京,帝哭慟幾絕,強起拜受<ref>強起拜受:晨本受下有命字。</ref>。既而命尚書蹇義大學士楊榮楊士奇議一應合行事宜,及同禮部尚書呂震議喪禮。嚴京城守衛。
丙午,遣書諭隨征大營五軍總兵官,先委寧陽侯陳懋、陽武侯薛祿率領原隨駕精壯馬隊三千里馳回京<ref>馬隊三千里馳回京:三本里作星,是也。</ref>,若三千馬隊不可撒動<ref>不可撒動:三本撒作撤,是也。</ref>,即於各營選精壯馬隊一萬還京。是時京衛軍士悉出從征,京師留守不及數千故也。
丁未,命附馬都尉沐昕掌南京後軍都督府事,命太監王貴通率下番官軍赴南京鎮守宮中諸事,同內官朱卜花、唐觀保外事,同附馬都尉西寧侯宋琥、駙馬都尉沐昕計議而行,召前戶部尚書夏原吉同議合行典禮。
癸丑,在京文武百官軍民耆老上箋勸進,其詞曰:「自昔帝王之垂統,皆傳嫡長以興邦,斯神聖之遠圖,寔國家之常典。恭維大行皇帝,文武聖神,高明廣大,爰當即位之始,首為繼體之圖。誠以皇太子殿下嫡長仁明,剛健中正,實能子育兆姓,懷柔百神。特命正位東宮,以隆國本,而渙頒綸詔,敷告庶邦,受撫軍監國之大權,攝尊祖配天之大祀。天命允屬,人心咸歸,於今二十餘年,實係宗社之重茲者。大行皇帝遺命殿下早登大寶,表正萬邦,蓋其建立於昔時,正望續承于今日<ref>正望續承于今日:三本續作纘,是也。</ref>。今殿下孝思罔極,未即欽承,夫神器不可以暫虛,天位不可以暫曠,伏望仰遵先志,少抑哀情,從天意順人心,早臨九五之位,闡聖文,恢神武,益隆繼述之圖。」箋上,令諭答曰:「卿等惓惓,忠於憂國,終天之慟,方切予心,遽繼統之有聞,豈哀誠之能忍?所請不允。」
甲寅,文武群臣軍民耆老人等伏闕上箋勸進,其詞曰:「帝王垂統,建永世之基圖;嫡長相傳,嗣萬年之曆數。國家彛典,古今所同。恭維大行皇帝德合乾坤,明同日月,以武功定禍亂,以文教致太平,經國之謀存於宏遠。自登大寶,首建皇儲,誠以皇太子殿下聖學日新,英資天錫,上足繼承於大統,下足撫安於生民。綸命渙頒,與情允愜,伏維殿下正位以來,問安視膳,孝行配於前王;賛政施仁,令譽達於天下。合天心而郊廟、社稷之俱,享得人而謳歌<ref>得人而謳歌:各本人下有望字,是也。</ref>,朝覲之攸同,天與人歸二十餘載。茲者不幸,大行皇帝賓天,四海兆民如喪考妣,天下豈可以無主?神器豈可以暫虛?合群庶以詢謀,同中外而勸進,望早正名而踐祚,庶以順天而應人。未賜允俞,尚持謙遜,雖終天之痛,難抑於為國之計何如。願寬一己之哀情,以定萬世之大計。臣等俯伏闕門,恭候俞旨,幸賜睿明之斷,以慰億兆之心。」箋上,令諭答曰:「卿等盡忠國家,經慮弘遠,大寶之位雖難久虛今,梓宮在廷<ref>梓宮在廷:各本廷作庭。</ref>,山陵未畢,父子至性,其寧忍之?所請不允。」
乙卯,趙王高燧上箋勸進,其詞曰:「國家之繼統天位之傳序,必歸嫡長之尊,此自古帝王之大經也。國朝祖訓明昭日月,帝王通義萬世尊承,恭維長兄皇太子殿下以嫡且長,以仁且賢,簡在父皇聖心久矣。爰登寶位之初,首正儲副之位,上以奉祖宗之重<ref>上以奉祖宗之重:三本祖宗作宗廟,是也。</ref>,下以繫四海之望,於今二十餘年。長兄皇太子殿下恭敬孝友,上通于神明忠厚寬弘,下孚於臣庶天心所属,人心咸歸。今不幸父皇賓天,長兄殿下<ref>長兄殿下:三本兄下有皇太子三字,是也。</ref>正大寶之位以奉天地、宗社之祀,以主天下萬國之眾,此必然之理也。而孝思深切今已累日,繼統之禮未聞明勑。所司舉行,伏見文武群臣累箋勸進,力辭未允,弟高燧以同氣之末,亦惓惓面請,早正天位,皆未承允許。夫天位不可以暫曠,生民不可以無主,伏望長兄太子殿下<ref>長兄太子殿下:三本兄下有皇字,是也。</ref>鑒帝王之大經,明皇祖之大訓,上遵父皇之遺命,下副臣民之仰望,早正天位,承天統<ref>承天統:廣本天作大。</ref>,光祖宗之付托,續太平於萬世。」箋上,答書不允,於是公卿大臣合詞議曰:「嫡長繼統,古今通制,雖殿下崇執謙讓,如宗廟、社稷何?」復率文武百寮軍民耆老上表勸進,其詞曰:「國家承百王之正統,啟萬世之弘圖,大寶相傳,必以嫡長,此古今之帝經<ref>此古今之帝經:三本帝作常,是也。</ref>,天下之公義,太平之建,實本於茲。恭維大行皇帝文武聖神,聰明睿智,重惟國本,首建儲君,敬惟皇太子殿下聖資天錫,盛德日新,溫恭協于重華,明睿察於庶物。自膺冊寶以來,撫軍監國,尊祖敬天,華夏蠻貊罔不歸心,朝覲謳歌悉皆載德<ref>悉皆載德:三本載作戴,是也。</ref>。茲者不幸,大行皇帝奄棄臣民,遺命惓惓,俾正南面而曠日積久,尚未欽承。臣等合詞勸進,懇欵屢陳,而孝思無窮,哀慕彌切,辭讓至再,謙抑未遑。臣等切惟天位不可以久虛,生民不可以無主,大考之道<ref>大考之道:三本考作孝,是也。</ref>,繼述為重,賢聖垂範,萬世遵承。是敢再瀝悃誠,昧死上請,伏望少紓哀慟,即賜允俞,位九五而作君師,撫萬邦而弘治化,下副人心,上慰天命<ref>上慰天命:三本命作心。</ref>。」表奏,賜諭答曰:「卿等謂天位不可久虛,嫡長在予宜正大統。惓惓陳請,至再至三。夫國有大戚,四海生民如喪考妣,況于父子情當何如?予惟亮汝之忠誠,汝尚體予之哀懇。所請不允。」
丙辰,文武群臣軍民耆老四夷朝使僧道人等伏闕上,表言:「自大禹以來,國統之傳必歸嫡長。至商至周,聖賢之君率由斯道。是以致治隆盛,享國久長。三代而下,漢唐宋之盛際亦莫不由於斯也。我太祖高皇帝以大聖之資,致治保邦,率遵隆古,承祧繼統,必在長嫡,著之祖訓,垂法萬年。大行皇帝以聖繼聖,雖一政一令,必循舊章,而經國宏謨尤所致慎,是以即位之初首建儲副,所以定邦本,所以一人心、正國家之大分,貽太平於永遠。伏惟皇太子殿下,既嫡且長,名分以正<ref>名分以正:晨本以作已。</ref>,而緝熙聖學,日新睿德,自膺冊寶監國兩京二十餘年,孝行通於神明,仁心昭於四海。待臣以禮,視民如傷,燭於物情,達於治體,蓋四海兆庶咸仰望歸,向以為將來太平之主也。人心如此,天意可知。今大行皇帝上賓,遺命属以繼統,係宗社之重<ref>係宗社之重:廣本抱本社作廟。</ref>,副天人之心。命下,累日不聞欽承,臣民三上章勸進,亦不允從<ref>亦不允從:各本不下有蒙字,是也。</ref>,群情遑遑,實所未喻。夫為天下國家者,其孝在於安宗社、固基業,以為重。忽其重計又久,稽於遺命,聖賢之孝殆不如此,伏望殿下少回聖心,早正天位,以慰人望臣等惓惓愚衷,有進無退,俯伏闕下,佇聆德音。」表上下令禮部臣曰:「大行皇帝上賓,遺命𦕈躬俾承大統,顧在哀疚,不忍遽承。而親王文武群臣軍民耆耋四夷朝使同秉一心,奉表勸進,卻而復至三四未已,國之大計不敢以不從人心忠告<ref>人心忠告:抱本中本晨本心作之,是也。</ref>,不可以終拒。爾禮部擇日祗告天地、宗廟、社稷,予即皇帝位,其具儀以聞禮部上即位儀注。先期司說監<ref>司說監:三本說作設,是也。</ref>等衙門陳御座于奉天門,欽天監設定時鼓,尚寶司設寶案,教坊司設中和韶樂而不作。是日早遣官天地、宗廟<ref>遣官天地宗廟:三本官下有祇告二字,是也。</ref>、社稷,上具孝服祗告几筵畢,具袞冕服詣奉天門即皇帝位。是日鳴鐘鼓,錦衣,設鹵簿駕,上御奉天門內,文武官員各具朝服入午門,上服袞冕,鴻臚寺引執事官行禮畢,上陞御座,上由中門出,陞御座,錦衣衛鳴鞭,百官上表行禮,如大朝會之儀,畢,出承天門外,文東武西立俟翰林官捧詔書<ref>翰林官捧詔書:三本林下有院字,是也。</ref>御前,用寶訖,鴻臚寺官奏頒翰林院捧詔授禮部尚書官<ref>翰林院捧詔授禮部尚書官:三本無尚書二字,院下有官字,是也。</ref>,由午門左門出,錦衣衛先設雲盖,午門外候詔至置雲盖中,遵赴承天門開讀<ref>遵赴承天門開讀:三本遵作導,是也。</ref>,行禮如常儀。
丁巳,以嗣位,遣英國公張輔吾天地<ref>吾天地:各本吾作告,是也。</ref>,定國公徐景昌告宗廟,寧陽侯陳懋告社稷。上躬告几筵即皇帝位,將即位,中官傳旨鴻臚寺、百官,免上表賀,行禮五拜三叩頭禮行禮<ref>五拜三叩頭禮:上禮字衍。</ref>,赴承天門外聽詔。鴻臚寺宣旨百官訖,上登寶位,朝群臣,大赦天下,詔曰:「朕惟上天生民,爰立君主仁育兆庶,咸底於泰和統,御華夷同躋於熙皞。我先皇帝奉天輔運,治化高於百王;文德武功,聲教被於四海。比緣邊警廑,龍馭以親征,逮及凱旋,竟鼎湖之升逝。遺命神器付予眇盼<ref>付予眇盼:各本盼作躬,是也。</ref>,顧哀疚之方深,豈遵承之遽忍親?王公侯駙馬伯文武臣寮軍民耆老四夷朝貢之使俯伏闕下,奉表勸進,以為天位不可以久虛,生民不可以無主長嫡承<ref>長嫡承:各本承下有統字,是也。</ref>國家,常經陳詞,再三瀝懇勤切用,是仰遵遺命,俯狥輿情,已於八月十五日祗告天地、宗廟、社稷,即皇帝位,奉祖考之洪祐,仰聖明之永圖。属茲蒞祚之初,宣布維新之命,其以明年為洪熙元年,所有合行事宜條示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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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學道四川門達重修嵩明儒學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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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治休隆,教遐鬯,即澨陬林髻之族,靡不額手承北,翊隸中華,附在疆圉,滇固越南服,漸劘恭久,斌斌鄒魯風已。第諸郡落半雜夷落,狼豕時乘爲寇,窺我郊保,堡我編民,亦恆有之。嵩明,舊枳磑區也。風丁未,東酋作曇賦衆長驅入城,大肆爨掠,學宫併爲灰燒。奉先聖之座於宗鏡禪寺,值爲春秋享祀藉,而學宫弟子員靡所棲泊,艱於復繕者,越十䙫於兹矣。
癸丑蜀變,余君化龍奉命來守是郡,甫釋奠,輒愀然曰:託蠻宫於梵宇,指瞿曇爲聖城,非制也。詎能一旦妥先師之靈乎哉?亟意引爲守土賁,爰集僉設,申諸院司道,皆報可焉。於是改卜於黄龍之山。是山也,袒於蜀之麒驎峯,迤邐可數千里,而遥陟其紛遯。前撫龍山峝,海潮襟帶,而羅錦、秀崧、發魁、鳯梧諸峻嶂叠峙左右,若雲擁星羅然,洵勝地也。
於是守乃捐俸百金,爲薦紳士庶倡,而助資者各忻忻度力義擲,凡里之人,絶不徵及刀布以滋擾也。於是定其規制,星殿儼黄龍之中,兩廡擒星,次第布置。明倫堂則肩廟廷之左,啓聖宫則殿明倫堂之後,而尊經閣,而敬一亭,又緘次而環列之。於是甃石鳩土,督倕而備役之歡於趨赴,眞不啻如子來有未一仵,而擐棟崇崇,檐檐罷龜,金碧焜煌,丹塵掩映,廟貌煥然一新矣。先聖羣賢之英爽,將式憑之師擁泉比而環立,執經者濟濟雍雍,囘視嚮者,光景倍耀,士氣倍增。夫安知凶頑之燄,非天佑人文而兆更新之會耶?余守之功偉矣,其惠嵩人士渥矣。黨觀文翕之於蜀也,興起文學,曲爲率作,而歳時祀之。羊叔子以風流文物爛然被江漢間,襄人至今思之。嵩人士之於守,視內公何如哉?則守又何以欎嵩人士也?
余竊謂昔之寇患在城社,今之寇患在人心。夫世之士鮮不世矣,人染夸名,盡消純樸,文蔽於怪迂,習蔽於躁競,聞見之障,奇邪之慄,一夫先駝,衆且皇然还之,此無形之寇患,所以堤之禦之,曷不爲早計也?夫顓愚知能,不殊聖人,孫提支敬,無隔天下,則教本斷可識已。是取《儒行》所稱説而韋弦佩之,何以姱修?何以靖獻?忠信力行謂何?恭敬中正謂何?道會何不爭險易,參夏何不爭陰陽?文以君子之辭,實以君子之行,是承所謂嵩人士之建表中原,表儀靡俗,是何憂乎式州里、格門庭乎哉?守其終提請之,無負今日創造意,匪又翕羊叔子何多讓焉。
是役也,紹於大中丞曹公諱愈參直指吳公諱應珦、方伯李公詞脅廉憲趙公諱世徵、憲副蔡公諱淑癸、朱公諱芹、督憲江公諱和、知府趙君性粹、同知楊君繼統、通判鄭君束、知張君梅、推官胡君來順成於知州,除化龍。共專者學正丁宇熾、宇熈陽,訓導楊志伊,督率者按經歷王家慶、吏目胡永材。因併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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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治休隆,教遐鬯,即澨陬林髻之族,靡不額手承北,翊隸中華,附在疆圉,滇固越南服,漸劘恭久,斌斌鄒魯風已。第諸郡落半雜夷落,狼豕時乘爲寇,窺我郊保,堡我編民,亦恆有之。嵩明,舊枳磑區也。風丁未,東酋作曇賦衆長驅入城,大肆爨掠,學宫併爲灰燒。奉先聖之座於宗鏡禪寺,值爲春秋享祀藉,而學宫弟子員靡所棲泊,艱於復繕者,越十䙫於兹矣。
癸丑蜀變,余君化龍奉命來守是郡,甫釋奠,輒愀然曰:託蠻宫於梵宇,指瞿曇爲聖城,非制也。詎能一旦妥先師之靈乎哉?亟意引爲守土賁,爰集僉設,申諸院司道,皆報可焉。於是改卜於黄龍之山。是山也,袒於蜀之麒驎峯,迤邐可數千里,而遥陟其紛遯。前撫龍山峝,海潮襟帶,而羅錦、秀崧、發魁、鳯梧諸峻嶂叠峙左右,若雲擁星羅然,洵勝地也。
於是守乃捐俸百金,爲薦紳士庶倡,而助資者各忻忻度力義擲,凡里之人,絶不徵及刀布以滋擾也。於是定其規制,星殿儼黄龍之中,兩廡擒星,次第布置。明倫堂則肩廟廷之左,啓聖宫則殿明倫堂之後,而尊經閣,而敬一亭,又緘次而環列之。於是甃石鳩土,督倕而備役之歡於趨赴,眞不啻如子來有未一仵,而擐棟崇崇,檐檐罷龜,金碧焜煌,丹塵掩映,廟貌煥然一新矣。先聖羣賢之英爽,將式憑之師擁泉比而環立,執經者濟濟雍雍,囘視嚮者,光景倍耀,士氣倍增。夫安知凶頑之燄,非天佑人文而兆更新之會耶?余守之功偉矣,其惠嵩人士渥矣。黨觀文翕之於蜀也,興起文學,曲爲率作,而歳時祀之。羊叔子以風流文物爛然被江漢間,襄人至今思之。嵩人士之於守,視內公何如哉?則守又何以欎嵩人士也?
余竊謂昔之寇患在城社,今之寇患在人心。夫世之士鮮不世矣,人染夸名,盡消純樸,文蔽於怪迂,習蔽於躁競,聞見之障,奇邪之慄,一夫先駝,衆且皇然还之,此無形之寇患,所以堤之禦之,曷不爲早計也?夫顓愚知能,不殊聖人,孫提支敬,無隔天下,則教本斷可識已。是取《儒行》所稱説而韋弦佩之,何以姱修?何以靖獻?忠信力行謂何?恭敬中正謂何?道會何不爭險易,參夏何不爭陰陽?文以君子之辭,實以君子之行,是承所謂嵩人士之建表中原,表儀靡俗,是何憂乎式州里、格門庭乎哉?守其終提請之,無負今日創造意,匪又翕羊叔子何多讓焉。
是役也,紹於大中丞曹公諱愈參直指吳公諱應珦、方伯李公詞脅廉憲趙公諱世徵、憲副蔡公諱淑癸、朱公諱芹、督憲江公諱和、知府趙君性粹、同知楊君繼統、通判鄭君束、知張君梅、推官胡君來順成於知州,除化龍。共專者學正丁宇熾、宇熈陽,訓導楊志伊,督率者按經歷王家慶、吏目胡永材。因併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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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明學道四川門達重修嵩明儒學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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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治休隆,教遐鬯,即澨陬林髻之族,靡不額手承北,翊隸中華,附在疆圉,滇固越南服,漸劘恭久,斌斌鄒魯風已。第諸郡落半雜夷落,狼豕時乘爲寇,窺我郊保,堡我編民,亦恆有之。嵩明,舊枳磑區也。風丁未,東酋作曇賦衆長驅入城,大肆爨掠,學宫併爲灰燒。奉先聖之座於宗鏡禪寺,值爲春秋享祀藉,而學宫弟子員靡所棲泊,艱於復繕者,越十䙫於兹矣。
癸丑蜀變,余君化龍奉命來守是郡,甫釋奠,輒愀然曰:託蠻宫於梵宇,指瞿曇爲聖城,非制也。詎能一旦妥先師之靈乎哉?亟意引爲守土賁,爰集僉設,申諸院司道,皆報可焉。於是改卜於黄龍之山。是山也,袒於蜀之麒驎峯,迤邐可數千里,而遥陟其紛遯。前撫龍山峝,海潮襟帶,而羅錦、秀崧、發魁、鳯梧諸峻嶂叠峙左右,若雲擁星羅然,洵勝地也。
於是守乃捐俸百金,爲薦紳士庶倡,而助資者各忻忻度力義擲,凡里之人,絶不徵及刀布以滋擾也。於是定其規制,星殿儼黄龍之中,兩廡擒星,次第布置。明倫堂則肩廟廷之左,啓聖宫則殿明倫堂之後,而尊經閣,而敬一亭,又緘次而環列之。於是甃石鳩土,督倕而備役之歡於趨赴,眞不啻如子來有未一仵,而擐棟崇崇,檐檐罷龜,金碧焜煌,丹塵掩映,廟貌煥然一新矣。先聖羣賢之英爽,將式憑之師擁泉比而環立,執經者濟濟雍雍,囘視嚮者,光景倍耀,士氣倍增。夫安知凶頑之燄,非天佑人文而兆更新之會耶?余守之功偉矣,其惠嵩人士渥矣。黨觀文翕之於蜀也,興起文學,曲爲率作,而歳時祀之。羊叔子以風流文物爛然被江漢間,襄人至今思之。嵩人士之於守,視內公何如哉?則守又何以欎嵩人士也?
余竊謂昔之寇患在城社,今之寇患在人心。夫世之士鮮不世矣,人染夸名,盡消純樸,文蔽於怪迂,習蔽於躁競,聞見之障,奇邪之慄,一夫先駝,衆且皇然还之,此無形之寇患,所以堤之禦之,曷不爲早計也?夫顓愚知能,不殊聖人,孫提支敬,無隔天下,則教本斷可識已。是取《儒行》所稱説而韋弦佩之,何以姱修?何以靖獻?忠信力行謂何?恭敬中正謂何?道會何不爭險易,參夏何不爭陰陽?文以君子之辭,實以君子之行,是承所謂嵩人士之建表中原,表儀靡俗,是何憂乎式州里、格門庭乎哉?守其終提請之,無負今日創造意,匪又翕羊叔子何多讓焉。
是役也,紹於大中丞曹公諱愈參直指吳公諱應珦、方伯李公詞脅廉憲趙公諱世徵、憲副蔡公諱淑癸、朱公諱芹、督憲江公諱和、知府趙君性粹、同知楊君繼統、通判鄭君束、知張君梅、推官胡君來順成於知州,除化龍。共專者學正丁宇熾、宇熈陽,訓導楊志伊,督率者按經歷王家慶、吏目胡永材。因併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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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民國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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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憲法]]第四十六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93年立法94年公布)|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除另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三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為選舉區。
第四條
: 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 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 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
第五條
: 本法所定選舉、罷免各種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但期間之末日,除因天然災害政府機關停止上班外,其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不予延長。
: 本法所定投票日前幾日,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當日;所定投票日後幾日,自投票日次日起算,向後算至規定日數之當日;所定投票日幾日前,其期限之最終期日之計算,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前一日,為該期限之終止日。
: 選舉、罷免之各種申請,以郵寄方式向選舉機關提出者,以選舉機關收件日期為準。
第五條之一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
第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 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第七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 一、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 二、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及計畫事項。
: 三、候選人申請登記事項。
: 四、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
: 五、選舉、罷免宣導之策劃事項。
: 六、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電視罷免說明會之辦理事項。
: 七、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 八、選舉、罷免結果之審定事項。
: 九、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 十、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事項。
: 十一、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第八條
: (刪除)
第九條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 一、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 二、選舉、罷免票之印製事項。
: 三、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督導事項。
: 四、選舉公報之印製事項。
: 五、選舉、罷免宣導之執行事項。
: 六、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就下列選舉、罷免事務,指揮、監督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 一、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辦理事項。
: 二、投票所、開票所設置及管理之辦理事項。
: 三、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報事項。
: 四、選舉、罷免票之轉發事項。
: 五、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之分發事項。
: 六、選舉、罷免法令之宣導事項。
: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務之辦理事項。
第十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第一節 選舉人===
第十一條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第十二條
: 前條有選舉權人具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選舉人:
: 一、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
: 二、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者。
: 前項第二款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會同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另定之。
第十三條
: 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於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並應在該選舉人行使他種公職人員選舉權之選舉區內。
第十四條
: 選舉人投票時,除另有規定外,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
: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
: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或陪同之人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十五條
: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第二節 選舉人名冊===
第十六條
: 選舉人名冊,除另有規定外,由鄉(鎮、市、區)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應載明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凡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選舉人資格者,應一律編入名冊;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名冊,應由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編造。
: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戶政機關依本法規定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
第十七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選舉人名冊得合併編造。
第十八條
: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戶政機關應送由鄉(鎮、市、區)公所函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備查,並由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選舉人得到場查閱,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 前項查閱,選舉人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並以查閱其本人及其戶內人員為限。
第十九條
: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閱覽期滿後,鄉(鎮、市、區)公所應將原冊及申請更正情形,送戶政機關查核更正。
: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並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公告選舉人人數。
===第三節 候選人===
第二十條
: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第二十二條
: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 前項之政黨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一、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 二、選舉公告發布前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或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
第二十三條
: 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五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為被連署人,申領連署人名冊格式,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 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定期公告申請人為被連署人,通知被連署人應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完成連署,並函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連署期間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但補選或重行選舉時,應於公告之次日起二十五日內為之。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選舉公告日,年滿二十歲者,得為前項之連署人。
: 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並發還保證金。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 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於連署期間內依式印製,徵求連署。連署人連署時,並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同一連署人,以連署一組被連署人為限,同時為二組以上之連署時,其連署均無效。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連署書件後,應予抽查,並應於抽查後,將受理及抽查結果層報中央選舉委員會。連署人之連署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 一、連署人不合第三項或第五項規定者。
: 二、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 三、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者。
: 四、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者。
: 前項連署書件,應保管至開票後三個月。但保管期間,如有選舉訴訟者,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 連署及查核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停止連署;副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其連署書件仍為有效,該組總統被連署人應於事實發生三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更換副總統被連署人,繼續徵求連署。
: 總統被連署人於完成連署後,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前死亡,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副總統被連署人於完成連署後,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前死亡,該組總統被連署人,應另提出副總統候選人,申請聯名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第二十四條
: 依連署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完成連署證明書。
第二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者,他種公職候選人之登記無效,其保證金不予發還。
第二十六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二、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三、曾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或為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選舉之有投票權人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四、曾犯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或第七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五、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六、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該二項之未遂犯、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五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或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但原住民單純僅犯未經許可,製造、轉讓、運輸、出借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之罪,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日前,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 七、曾犯前六款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之宣告者,亦同。
: 八、曾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其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
: 九、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
: 十、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
: 十一、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 十二、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確定,尚未復權。
: 十三、曾受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
: 十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 十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十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第二十七條
: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一、現役軍人。
: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 四、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
: 同一組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同時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
第二十八條
: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名單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投票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撤銷其候選人登記;當選後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一、候選人資格不合第二十條規定者。
: 二、有第二十六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 四、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第二十九條
: 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 依前項規定辦理之重行選舉,於公告停止選舉前取得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完成連署證明書,於重行選舉仍適用之。
第三十條
: 經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
: 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第三十一條
: 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 前項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三十日內發還。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者,不予發還。
: 前項保證金發還前,依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給其餘額。
第三十二條
: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保證金之繳納,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業務專用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第三十三條
: 候選人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公告,不合規定者,不准予登記。審定之候選人名單,其姓名號次,由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各組候選人於候選人名單公告三日前公開抽籤決定之。
: 前項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於候選人僅一組時,其號次為一號,免辦抽籤。
: 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應由監察人員在場監察。各組候選人應由其中一人到場親自抽籤,各組候選人無人親自到場參加抽籤時,得委託他人持各組候選人之委託書代為抽籤,該組候選人均未親自參加或未委託他人代抽或雖到場經唱名三次後仍不抽籤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為抽定。
===第四節 選舉公告===
第三十四條
: 選舉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期間,發布各種公告:
: 一、選舉公告,須載明選舉種類、選舉區、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並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一百二十日前發布之。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公告日期,不在此限。
: 二、候選人登記,應於投票日五十日前公告,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五日。但補選或重行選舉之候選人登記,應於投票日三十五日前公告,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 三、選舉人名冊,應於投票日十五日前公告,其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 四、候選人名單,應於競選活動開始前一日公告。
: 五、選舉人人數,應於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 六、當選人名單,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公告。
第三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三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第五節 選舉及罷免活動===
第三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為二十八日。
: 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第三十七條
: (刪除)
第三十八條
: 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並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之。
: 前項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二十元所得數額,加上新臺幣一億元之和。
: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一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之。
: 第二項所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係指投票之月前第六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
第三十九條
: (刪除)
第四十條
: 自選舉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後三十日內,同一組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之競選經費,於第三十八條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減除接受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合併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第四十一條
: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 第一項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同一組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三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
: 候選人或政黨未於規定期限內領取競選費用補貼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催告其於三個月內具領;屆期未領者,視為放棄領取。
: 第一項競選費用之補貼,依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給其餘額。
: 領取競選費用補貼之候選人犯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九條第一項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或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法院確定判決書後,以書面通知其於三十日內繳回已領取及依前項先予扣除之競選費用補貼金額,屆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 同一組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得設立競選辦事處;其設立競選辦事處二所以上者,除主辦事處以候選人為負責人外,其餘各辦事處,應由候選人指定專人負責,並應將辦事處地址、負責人姓名,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
: 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或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辦公處,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
: 二、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
: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六、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七、參與競選或支持、反對罷免案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第四十四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彙集各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登記方式、學歷、經歷、政見及選舉投票等有關規定,編印選舉公報,並得錄製有聲選舉公報。
: 前項所定學歷、經歷,合計以三百字為限;其為大學以上學歷,以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 第一項候選人資料,應於申請登記時,一併繳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 第一項之政見內容,得以文字、圖案為之,並應使所有候選人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其編製、格式、印發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政見內容,有違反第四十九條規定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通知限期自行修改;屆期不修改或修改後仍有未符規定者,對未符規定部分,不予刊登選舉公報。
: 候選人個人資料,由候選人自行負責。其個人資料為中央選舉委員會職務上所已知或經查明不實者,不予刊登選舉公報。候選人登記方式欄,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應刊登推薦之政黨名稱加推薦二字,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政黨名稱次序,依其政黨推薦書填列之順位;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刊登連署。
: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應於選舉委員會網站公開,且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第四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候選人發表政見,同一組候選人每次時間不得少於三十分鐘,受指定之電視台,不得拒絕;其實施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經二組以上候選人同意,個人或團體得舉辦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電視台應予受理,並得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經費補助;其申請程序、補助辦理場次、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前項總統電視辯論會以三場為限,每場每人限三十分鐘。副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得比照辦理。但以一場為限。
: 第一項、第二項候選人發表政見或辯論內容,應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第四十六條
: 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
: 公共廣播電視台及非營利之廣播電台、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台不得播送競選及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廣告。
: 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 廣播電視事業有違反前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任何人得於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錄影帶、錄音帶等具體事證,向選舉委員會舉發。
第四十六條之一
: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
第四十七條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所刊登或播送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
: 前項競選或罷免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之事項、內容、格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四十七條之一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刊播前條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進行查證,不得接受下列各款之個人、法人、團體或機構直接或間接委託刊播:
: 一、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受他人委託向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接受委託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者,應查證委託者是否屬前項各款情形,並應提出委託者出具非屬前項各款情形之切結書供媒體業者留存。
第四十七條之二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應留存受委託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之廣告檔案、所設定放送之觀眾及條件、前條第二項之切結書等完整紀錄;該紀錄自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時起,應留存四年。
: 前項應留存紀錄應包括之事項、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四十七條之三
: 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知有於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刊播其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得填具申請書表並繳納費用,向警察機關申請鑑識。
: 前項所稱深度偽造,指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本人不實之言行,並足使他人誤信為真之技術表現形式。
: 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對於經第一項警察機關鑑識之聲音、影像具深度偽造之情事者,應檢具鑑識資料,以書面請求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依第四項規定處理所刊播之聲音、影像,並副知主辦選舉委員會。
: 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於接獲前項請求之日起二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廣播電視事業:停止刊播該聲音、影像。
: 二、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該聲音、影像。
: 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自接獲第三項請求之日起六個月內,留存所刊播聲音、影像之電磁紀錄或網頁資料,及委託刊播者資料、網路使用紀錄資料;發生訴訟時,應延長留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 第一項申請鑑識之資格、程序、書表與影音檔案格式、費用、警察機關出具之鑑識資料應載明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四十八條
: 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政黨於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得為其所推薦之候選人或所屬之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並應載明政黨名稱,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者,應同時載明共同推薦之所有政黨名稱。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及宣傳車輛為限。
: 前項宣傳品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前印製,準備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開始後散發者,視為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所印製。
: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推薦候選人或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所屬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
: 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 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 違反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所張貼之宣傳品、懸掛、豎立之廣告物,應由選舉委員會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 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及為罷免案助勢之人之罷免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第五十條
: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但受邀者為候選人、被罷免人之配偶,其為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之站台、亮相造勢及第七款之遊行、拜票而未助講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一條
: 政黨及候選人從事競選或罷免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
: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 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 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前二項資料。
===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
第五十三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應視選舉人分布情形,就機關(構)、學校、公共場所或其他適當處所,分設投票所。
: 前項之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之場地,若無符合規定之無障礙場地,應使用相關輔具或器材協助行動不便者完成投票。選舉委員會應視場所之無障礙程度,適度增加投票所之工作人力,主動協助行動不便者。
: 投票所除選舉人及其照顧之六歲以下兒童、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之家屬或陪同之人外,未佩帶各級選舉委員會製發證件之人員,不得進入投票所。但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者,不在此限。
: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開票完畢,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即依投開票報告表宣布開票結果,於開票所門口張貼,並應將同一內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本,當場簽名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或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其領取,以一份為限。
: 投開票完畢後,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將選舉票按用餘票、有效票、無效票及選舉人名冊分別包封,並於封口處簽名或蓋章,一併送交鄉(鎮、市、區)公所轉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保管。
: 前項選舉票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外,不得開拆。
: 第五項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自開票完畢後,其保管期間如下:
: 一、用餘票為一個月。
: 二、有效票及無效票為六個月。
: 三、選舉人名冊為六個月。
: 前項保管期間,發生訴訟時,其與訴訟有關部分,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第五十四條
: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
: 前項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
第五十五條
: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除候選人僅一組時,置監察員一人外,每一投票所、開票所至少應置監察員二人。
: 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由選舉委員會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監察員依下列方式推薦後,由選舉委員會審核派充之:
: 一、各組候選人各自推薦一人。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黨推薦,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者,以一政黨計,並由政黨推薦書所填順序首位之政黨負責處理推薦事宜。
: 二、總統、副總統罷免由提議人所屬政黨及被罷免人平均推薦。但提議人分屬二個以上政黨,由任一政黨推薦,被罷免人由政黨推薦者,由其所屬政黨推薦。
: 各投票所推薦不足二名之監察員時,由選舉委員會就下列人員遴派之:
: 一、地方公正人士。
: 二、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
: 三、大專校院成年學生。
: 監察員資格、推薦程序及服務之規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五十五條之一
: 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應支給工作費,並參照物價水準調整;其數額基準,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五十六條
: 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
第五十七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致死亡、失能或傷害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慰問金。
: 前項人員不能依其本職身分請領慰問金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發給慰問金;其發給之對象、數額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五十八條
: 選舉票應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印製、分發及應用。選舉票上應刊印各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號次、姓名、登記方式及相片;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應刊印推薦該組候選人之政黨名稱加推薦二字,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政黨名稱次序,依其政黨推薦書填列之順位;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刊印連署。
: 前項選舉票,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印製,並由監察小組委員到場監印,於投票日前一日交各該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當眾點清。
第五十九條
: 選舉之投票,由選舉人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一組。
: 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 第一項圈選工具,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製備。
第六十條
: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 二、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圈選一組。
: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組。
: 四、圈後加以塗改。
: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組。
: 八、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第六十一條
: 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 三、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
: 四、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不服制止。
: 五、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
: 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第六十二條
: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票日期;或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逕行改定投開票場所,並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 前項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已達或可預見其將達各直轄市、縣(市)三分之一以上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各該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改定各該直轄市、縣(市)之投開票日期;全國有三分之一以上直轄市、縣(市)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逕行改定投開票日期。
: 改定之投開票日期,應於改定之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選舉委員會於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公告改定投票日期時,競選活動期間順延至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但改定投票日期公告日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之期間,長於原定之競選活動期間者,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重新計算競選活動期間。
===第七節 選舉結果===
第六十三條
: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 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 依前二項規定當選之同一組總統候選人於當選人名單公告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副總統候選人為總統當選人,副總統視同缺位。
第六十三條之一
: 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十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四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
: 前項聲請,應以書面載明重新計票之投票所,並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其數額以投票所之投票數每票新臺幣三元計。
: 重新計票由管轄法院選定地點,就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逐張認定。
: 管轄法院辦理重新計票,應通知各候選人或其指定人員到場,並得指揮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及投票所工作人員協助。
: 重新計票結果未改變當選或落選時,第二項保證金不予發還;重新計票結果改變當選或落選時,保證金應予發還。
: 任何人提起選舉訴訟時,依第一項規定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不得聲請重新計票。
: 第一項辦理重新計票所需費用,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列預算負擔之。
第六十四條
: 同一組副總統候選人死亡,該組總統候選人仍當選為總統時,其副總統視同缺位。
: 總統或副總統當選人之一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視同缺位。
: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致同時視同缺位時,應自死亡之日或中央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判決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第六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應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重行選舉或重行投票之當選人,未能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該日起算。
第六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之當選證書,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製發。副總統缺位時之補選當選證書,由立法院製發。
第六十七條
: 當選人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候選人得票數有變動致影響當選或落選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重行審定。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如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不適用重行選舉之規定。
: 前項重行公告之當選人,其任期至原任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日止。
===第八節 副總統之缺位補選===
第六十八條
: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
第六十九條
: 立法院補選之副總統,應於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
==第四章 (刪除)==
===第九節 罷免===
第七十條
: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七十一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二十日內,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 一、罷免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
: 二、罷免理由書。
: 三、答辯書。
第七十二條
: 罷免活動期間,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親自或指派代表到場發表。但經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
: 前項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舉辦之場數、時間、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七十三條
: 罷免案之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
: 被罷免人於投票日前死亡、去職或辭職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該項罷免。
第七十四條
: 總統、副總統罷免票,應分別印製。但立法院移送之罷免案,同案罷免總統、副總統時,罷免票應將總統、副總統聯名同列一組印製。
: 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 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第七十五條
: 罷免案之投票人、投票人名冊及投票、開票,準用本法有關選舉人、選舉人名冊及投票、開票之規定。
第七十六條
: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第七十七條
: 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七十八條
: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第七十九條
: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二款規定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三款規定者,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第八十條
: 利用競選、助選或連署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一條
: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二條
: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三條
: (刪除)
第八十四條
: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第一項、前項之罪者,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八十五條
: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者。
: 二、妨害他人依法為被連署人連署者。
: 三、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同意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同意者。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六條
: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八十七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對於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 二、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
: 三、對罷免案提議人或同意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不為提議或同意,或為一定之提議或同意。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八十八條
: 意圖漁利,包攬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八條之一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亦同。
: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 意圖營利,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財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八十九條
: 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於黨內候選人有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者,依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處斷;對於有投票資格之人,有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者,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斷。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二項之罪者,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交付或收受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意圖漁利,包攬第一項之事務者,依前條之規定處斷。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一百條規定,於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時,準用之。
: 政黨依第一項規定辦理黨內提名作業,應公告其提名作業相關事宜,並載明起止時間、作業流程、黨內候選人及有投票資格之人之認定等事項;各政黨於提名作業公告後,應於五日內報請內政部備查。
第九十條
: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條之一
: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受其指示之人違反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其所屬機關得就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二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應連帶負責。
第九十一條
: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者或有第六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二條
: 選舉、罷免之進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聚眾包圍被連署人、連署人、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同意人之服務機關、辦事處或住、居所。
: 二、聚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被連署人、連署人、候選人、被罷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案提議人、同意人對罷免案之進行。
第九十三條
: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三條之一
: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四條
: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選舉票、罷免票、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五條
: (刪除)
第九十六條
: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內容,或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留存紀錄事項或內容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四項規定者,未停止刊播、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違反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五十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處罰:
: 一、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二、前款以外之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之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併處罰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
: 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依第一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違反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 委託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刊播競選、罷免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委託人或受託人為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九十七條
: 犯第八十四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於犯罪後三個月內自首者,免除其刑;逾三個月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前項之自首者,依刑法誣告罪之規定處罰之。
第九十八條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第八十條至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未遂犯、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十四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七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處推薦之政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已獲政黨黨內提名之參選人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亦同。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或已獲政黨黨內提名之參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第九十九條
: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第一百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有關妨害選舉、罷免之刑事案件,並接受機關、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告訴、自首,即時開始偵查,為必要之處理。
: 前項案件之偵查,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規定,指揮司法警察人員為之。
第一百零一條
: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
: 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第一百零三條
: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或罷免。其違法屬選舉或罷免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第一百零四條
: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 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 三、有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
: 前項各款情事,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因同一事由經刑事判決無罪而受影響。
第一百零五條
: 當選人有第二十八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屆滿前,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第一百零六條
: 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當選人之當選,無效;已就職者,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一百零七條
: 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不影響原當選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
第一百零八條
: 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以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
: 一、罷免案通過或否決之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
: 二、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於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 三、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有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
: 四、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有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 五、被罷免人有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行為。
: 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罷免案之否決無效,並定期重行投票。
: 罷免案之通過經判決無效者,被罷免人之職務應予恢復。但無法恢復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零九條
: 選舉人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或罷免無效、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情事時,得於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內,檢具事證,向檢察官或選舉委員會舉發之。
第一百十條
: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第一百十一條
: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第一百十二條
: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第一百十三條
: 本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民國112年)|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罰鍰,由選舉委員會處罰之。
: 前項之罰鍰,候選人或政黨經通知後屆期不繳納者,選舉委員會並得於第三十一條候選人繳納之保證金或第四十一條所定應撥給候選人或政黨之競選費用補助金款項內逕予扣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百十四條
: 自候選人完成登記日起,至選舉投票日之翌日止,國家安全局應協同有關機關掌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之安全維護事項;其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由國家安全局定之。
第一百十五條
: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第一百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會同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一百十七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5年}}
[[分類:中華民國內政部]]
[[分類: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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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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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Textquality|75%}}<br>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憲法]]第四十六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93年立法94年公布)|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除另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三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為選舉區。
第四條
: 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 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 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
第五條
: 本法所定選舉、罷免各種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但期間之末日,除因天然災害政府機關停止上班外,其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不予延長。
: 本法所定投票日前幾日,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當日;所定投票日後幾日,自投票日次日起算,向後算至規定日數之當日;所定投票日幾日前,其期限之最終期日之計算,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前一日,為該期限之終止日。
: 選舉、罷免之各種申請,以郵寄方式向選舉機關提出者,以選舉機關收件日期為準。
第五條之一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
第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 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第七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 一、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 二、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及計畫事項。
: 三、候選人申請登記事項。
: 四、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
: 五、選舉、罷免宣導之策劃事項。
: 六、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電視罷免說明會之辦理事項。
: 七、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 八、選舉、罷免結果之審定事項。
: 九、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 十、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事項。
: 十一、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第八條
: (刪除)
第九條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 一、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 二、選舉、罷免票之印製事項。
: 三、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督導事項。
: 四、選舉公報之印製事項。
: 五、選舉、罷免宣導之執行事項。
: 六、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就下列選舉、罷免事務,指揮、監督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 一、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辦理事項。
: 二、投票所、開票所設置及管理之辦理事項。
: 三、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報事項。
: 四、選舉、罷免票之轉發事項。
: 五、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之分發事項。
: 六、選舉、罷免法令之宣導事項。
: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務之辦理事項。
第十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第一節 選舉人===
第十一條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第十二條
: 前條有選舉權人具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選舉人:
: 一、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
: 二、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者。
: 前項第二款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會同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另定之。
第十三條
: 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於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並應在該選舉人行使他種公職人員選舉權之選舉區內。
第十四條
: 選舉人投票時,除另有規定外,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
: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
: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或陪同之人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十五條
: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第二節 選舉人名冊===
第十六條
: 選舉人名冊,除另有規定外,由鄉(鎮、市、區)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應載明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凡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選舉人資格者,應一律編入名冊;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名冊,應由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編造。
: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戶政機關依本法規定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
第十七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選舉人名冊得合併編造。
第十八條
: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戶政機關應送由鄉(鎮、市、區)公所函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備查,並由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選舉人得到場查閱,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 前項查閱,選舉人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並以查閱其本人及其戶內人員為限。
第十九條
: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閱覽期滿後,鄉(鎮、市、區)公所應將原冊及申請更正情形,送戶政機關查核更正。
: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並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公告選舉人人數。
===第三節 候選人===
第二十條
: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第二十二條
: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 前項之政黨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一、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 二、選舉公告發布前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或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
第二十三條
: 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五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為被連署人,申領連署人名冊格式,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 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定期公告申請人為被連署人,通知被連署人應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完成連署,並函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連署期間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但補選或重行選舉時,應於公告之次日起二十五日內為之。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選舉公告日,年滿二十歲者,得為前項之連署人。
: 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並發還保證金。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 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於連署期間內依式印製,徵求連署。連署人連署時,並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同一連署人,以連署一組被連署人為限,同時為二組以上之連署時,其連署均無效。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連署書件後,應予抽查,並應於抽查後,將受理及抽查結果層報中央選舉委員會。連署人之連署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 一、連署人不合第三項或第五項規定者。
: 二、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 三、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者。
: 四、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者。
: 前項連署書件,應保管至開票後三個月。但保管期間,如有選舉訴訟者,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 連署及查核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停止連署;副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其連署書件仍為有效,該組總統被連署人應於事實發生三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更換副總統被連署人,繼續徵求連署。
: 總統被連署人於完成連署後,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前死亡,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副總統被連署人於完成連署後,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前死亡,該組總統被連署人,應另提出副總統候選人,申請聯名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第二十四條
: 依連署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完成連署證明書。
第二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者,他種公職候選人之登記無效,其保證金不予發還。
第二十六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二、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三、曾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或為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選舉之有投票權人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四、曾犯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或第七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五、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六、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該二項之未遂犯、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五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或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但原住民單純僅犯未經許可,製造、轉讓、運輸、出借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之罪,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日前,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 七、曾犯前六款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之宣告者,亦同。
: 八、曾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其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
: 九、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
: 十、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
: 十一、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 十二、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確定,尚未復權。
: 十三、曾受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
: 十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 十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十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第二十七條
: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一、現役軍人。
: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 四、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
: 同一組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同時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
第二十八條
: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名單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投票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撤銷其候選人登記;當選後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一、候選人資格不合第二十條規定者。
: 二、有第二十六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 四、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第二十九條
: 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 依前項規定辦理之重行選舉,於公告停止選舉前取得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完成連署證明書,於重行選舉仍適用之。
第三十條
: 經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
: 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第三十一條
: 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 前項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三十日內發還。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者,不予發還。
: 前項保證金發還前,依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給其餘額。
第三十二條
: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保證金之繳納,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業務專用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第三十三條
: 候選人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公告,不合規定者,不准予登記。審定之候選人名單,其姓名號次,由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各組候選人於候選人名單公告三日前公開抽籤決定之。
: 前項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於候選人僅一組時,其號次為一號,免辦抽籤。
: 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應由監察人員在場監察。各組候選人應由其中一人到場親自抽籤,各組候選人無人親自到場參加抽籤時,得委託他人持各組候選人之委託書代為抽籤,該組候選人均未親自參加或未委託他人代抽或雖到場經唱名三次後仍不抽籤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為抽定。
===第四節 選舉公告===
第三十四條
: 選舉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期間,發布各種公告:
: 一、選舉公告,須載明選舉種類、選舉區、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並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一百二十日前發布之。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公告日期,不在此限。
: 二、候選人登記,應於投票日五十日前公告,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五日。但補選或重行選舉之候選人登記,應於投票日三十五日前公告,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 三、選舉人名冊,應於投票日十五日前公告,其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 四、候選人名單,應於競選活動開始前一日公告。
: 五、選舉人人數,應於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 六、當選人名單,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公告。
第三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三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第五節 選舉及罷免活動===
第三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為二十八日。
: 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第三十七條
: (刪除)
第三十八條
: 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並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之。
: 前項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二十元所得數額,加上新臺幣一億元之和。
: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一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之。
: 第二項所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係指投票之月前第六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
第三十九條
: (刪除)
第四十條
: 自選舉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後三十日內,同一組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之競選經費,於第三十八條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減除接受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合併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第四十一條
: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 第一項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同一組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三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
: 候選人或政黨未於規定期限內領取競選費用補貼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催告其於三個月內具領;屆期未領者,視為放棄領取。
: 第一項競選費用之補貼,依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給其餘額。
: 領取競選費用補貼之候選人犯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九條第一項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或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法院確定判決書後,以書面通知其於三十日內繳回已領取及依前項先予扣除之競選費用補貼金額,屆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 同一組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得設立競選辦事處;其設立競選辦事處二所以上者,除主辦事處以候選人為負責人外,其餘各辦事處,應由候選人指定專人負責,並應將辦事處地址、負責人姓名,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
: 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或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辦公處,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
: 二、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
: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六、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七、參與競選或支持、反對罷免案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第四十四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彙集各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登記方式、學歷、經歷、政見及選舉投票等有關規定,編印選舉公報,並得錄製有聲選舉公報。
: 前項所定學歷、經歷,合計以三百字為限;其為大學以上學歷,以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 第一項候選人資料,應於申請登記時,一併繳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 第一項之政見內容,得以文字、圖案為之,並應使所有候選人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其編製、格式、印發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政見內容,有違反第四十九條規定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通知限期自行修改;屆期不修改或修改後仍有未符規定者,對未符規定部分,不予刊登選舉公報。
: 候選人個人資料,由候選人自行負責。其個人資料為中央選舉委員會職務上所已知或經查明不實者,不予刊登選舉公報。候選人登記方式欄,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應刊登推薦之政黨名稱加推薦二字,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政黨名稱次序,依其政黨推薦書填列之順位;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刊登連署。
: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應於選舉委員會網站公開,且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第四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候選人發表政見,同一組候選人每次時間不得少於三十分鐘,受指定之電視台,不得拒絕;其實施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經二組以上候選人同意,個人或團體得舉辦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電視台應予受理,並得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經費補助;其申請程序、補助辦理場次、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前項總統電視辯論會以三場為限,每場每人限三十分鐘。副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得比照辦理。但以一場為限。
: 第一項、第二項候選人發表政見或辯論內容,應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第四十六條
: 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
: 公共廣播電視台及非營利之廣播電台、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台不得播送競選及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廣告。
: 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 廣播電視事業有違反前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任何人得於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錄影帶、錄音帶等具體事證,向選舉委員會舉發。
第四十六條之一
: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
第四十七條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所刊登或播送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
: 前項競選或罷免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之事項、內容、格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四十七條之一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刊播前條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進行查證,不得接受下列各款之個人、法人、團體或機構直接或間接委託刊播:
: 一、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受他人委託向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接受委託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者,應查證委託者是否屬前項各款情形,並應提出委託者出具非屬前項各款情形之切結書供媒體業者留存。
第四十七條之二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應留存受委託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之廣告檔案、所設定放送之觀眾及條件、前條第二項之切結書等完整紀錄;該紀錄自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時起,應留存四年。
: 前項應留存紀錄應包括之事項、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四十七條之三
: 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知有於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刊播其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得填具申請書表並繳納費用,向警察機關申請鑑識。
: 前項所稱深度偽造,指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本人不實之言行,並足使他人誤信為真之技術表現形式。
: 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對於經第一項警察機關鑑識之聲音、影像具深度偽造之情事者,應檢具鑑識資料,以書面請求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依第四項規定處理所刊播之聲音、影像,並副知主辦選舉委員會。
: 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於接獲前項請求之日起二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廣播電視事業:停止刊播該聲音、影像。
: 二、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該聲音、影像。
: 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自接獲第三項請求之日起六個月內,留存所刊播聲音、影像之電磁紀錄或網頁資料,及委託刊播者資料、網路使用紀錄資料;發生訴訟時,應延長留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 第一項申請鑑識之資格、程序、書表與影音檔案格式、費用、警察機關出具之鑑識資料應載明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四十八條
: 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政黨於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得為其所推薦之候選人或所屬之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並應載明政黨名稱,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者,應同時載明共同推薦之所有政黨名稱。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及宣傳車輛為限。
: 前項宣傳品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前印製,準備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開始後散發者,視為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所印製。
: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推薦候選人或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所屬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
: 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 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 違反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所張貼之宣傳品、懸掛、豎立之廣告物,應由選舉委員會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 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及為罷免案助勢之人之罷免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第五十條
: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但受邀者為候選人、被罷免人之配偶,其為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之站台、亮相造勢及第七款之遊行、拜票而未助講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一條
: 政黨及候選人從事競選或罷免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
: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 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 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前二項資料。
===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
第五十三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應視選舉人分布情形,就機關(構)、學校、公共場所或其他適當處所,分設投票所。
: 前項之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之場地,若無符合規定之無障礙場地,應使用相關輔具或器材協助行動不便者完成投票。選舉委員會應視場所之無障礙程度,適度增加投票所之工作人力,主動協助行動不便者。
: 投票所除選舉人及其照顧之六歲以下兒童、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之家屬或陪同之人外,未佩帶各級選舉委員會製發證件之人員,不得進入投票所。但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者,不在此限。
: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開票完畢,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即依投開票報告表宣布開票結果,於開票所門口張貼,並應將同一內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本,當場簽名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或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其領取,以一份為限。
: 投開票完畢後,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將選舉票按用餘票、有效票、無效票及選舉人名冊分別包封,並於封口處簽名或蓋章,一併送交鄉(鎮、市、區)公所轉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保管。
: 前項選舉票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外,不得開拆。
: 第五項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自開票完畢後,其保管期間如下:
: 一、用餘票為一個月。
: 二、有效票及無效票為六個月。
: 三、選舉人名冊為六個月。
: 前項保管期間,發生訴訟時,其與訴訟有關部分,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第五十四條
: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
: 前項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
第五十五條
: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除候選人僅一組時,置監察員一人外,每一投票所、開票所至少應置監察員二人。
: 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由選舉委員會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監察員依下列方式推薦後,由選舉委員會審核派充之:
: 一、各組候選人各自推薦一人。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黨推薦,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者,以一政黨計,並由政黨推薦書所填順序首位之政黨負責處理推薦事宜。
: 二、總統、副總統罷免由提議人所屬政黨及被罷免人平均推薦。但提議人分屬二個以上政黨,由任一政黨推薦,被罷免人由政黨推薦者,由其所屬政黨推薦。
: 各投票所推薦不足二名之監察員時,由選舉委員會就下列人員遴派之:
: 一、地方公正人士。
: 二、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
: 三、大專校院成年學生。
: 監察員資格、推薦程序及服務之規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五十五條之一
: 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應支給工作費,並參照物價水準調整;其數額基準,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五十六條
: 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
第五十七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致死亡、失能或傷害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慰問金。
: 前項人員不能依其本職身分請領慰問金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發給慰問金;其發給之對象、數額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五十八條
: 選舉票應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印製、分發及應用。選舉票上應刊印各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號次、姓名、登記方式及相片;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應刊印推薦該組候選人之政黨名稱加推薦二字,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政黨名稱次序,依其政黨推薦書填列之順位;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刊印連署。
: 前項選舉票,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印製,並由監察小組委員到場監印,於投票日前一日交各該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當眾點清。
第五十九條
: 選舉之投票,由選舉人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一組。
: 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 第一項圈選工具,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製備。
第六十條
: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 二、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圈選一組。
: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組。
: 四、圈後加以塗改。
: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組。
: 八、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第六十一條
: 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 三、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
: 四、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不服制止。
: 五、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
: 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第六十二條
: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票日期;或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逕行改定投開票場所,並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 前項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已達或可預見其將達各直轄市、縣(市)三分之一以上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各該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改定各該直轄市、縣(市)之投開票日期;全國有三分之一以上直轄市、縣(市)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逕行改定投開票日期。
: 改定之投開票日期,應於改定之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選舉委員會於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公告改定投票日期時,競選活動期間順延至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但改定投票日期公告日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之期間,長於原定之競選活動期間者,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重新計算競選活動期間。
===第七節 選舉結果===
第六十三條
: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 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 依前二項規定當選之同一組總統候選人於當選人名單公告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副總統候選人為總統當選人,副總統視同缺位。
第六十三條之一
: 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十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四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
: 前項聲請,應以書面載明重新計票之投票所,並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其數額以投票所之投票數每票新臺幣三元計。
: 重新計票由管轄法院選定地點,就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逐張認定。
: 管轄法院辦理重新計票,應通知各候選人或其指定人員到場,並得指揮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及投票所工作人員協助。
: 重新計票結果未改變當選或落選時,第二項保證金不予發還;重新計票結果改變當選或落選時,保證金應予發還。
: 任何人提起選舉訴訟時,依第一項規定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不得聲請重新計票。
: 第一項辦理重新計票所需費用,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列預算負擔之。
第六十四條
: 同一組副總統候選人死亡,該組總統候選人仍當選為總統時,其副總統視同缺位。
: 總統或副總統當選人之一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視同缺位。
: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致同時視同缺位時,應自死亡之日或中央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判決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第六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應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重行選舉或重行投票之當選人,未能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該日起算。
第六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之當選證書,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製發。副總統缺位時之補選當選證書,由立法院製發。
第六十七條
: 當選人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候選人得票數有變動致影響當選或落選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重行審定。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如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不適用重行選舉之規定。
: 前項重行公告之當選人,其任期至原任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日止。
===第八節 副總統之缺位補選===
第六十八條
: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
第六十九條
: 立法院補選之副總統,應於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
==第四章 (刪除)==
===第九節 罷免===
第七十條
: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七十一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二十日內,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 一、罷免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
: 二、罷免理由書。
: 三、答辯書。
第七十二條
: 罷免活動期間,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親自或指派代表到場發表。但經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
: 前項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舉辦之場數、時間、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七十三條
: 罷免案之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
: 被罷免人於投票日前死亡、去職或辭職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該項罷免。
第七十四條
: 總統、副總統罷免票,應分別印製。但立法院移送之罷免案,同案罷免總統、副總統時,罷免票應將總統、副總統聯名同列一組印製。
: 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 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第七十五條
: 罷免案之投票人、投票人名冊及投票、開票,準用本法有關選舉人、選舉人名冊及投票、開票之規定。
第七十六條
: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第七十七條
: 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七十八條
: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第七十九條
: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二款規定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三款規定者,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第八十條
: 利用競選、助選或連署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一條
: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二條
: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三條
: (刪除)
第八十四條
: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第一項、前項之罪者,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八十五條
: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者。
: 二、妨害他人依法為被連署人連署者。
: 三、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同意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同意者。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六條
: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八十七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對於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 二、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
: 三、對罷免案提議人或同意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不為提議或同意,或為一定之提議或同意。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八十八條
: 意圖漁利,包攬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八條之一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亦同。
: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 意圖營利,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財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八十九條
: 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於黨內候選人有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者,依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處斷;對於有投票資格之人,有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者,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斷。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二項之罪者,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交付或收受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意圖漁利,包攬第一項之事務者,依前條之規定處斷。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一百條規定,於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時,準用之。
: 政黨依第一項規定辦理黨內提名作業,應公告其提名作業相關事宜,並載明起止時間、作業流程、黨內候選人及有投票資格之人之認定等事項;各政黨於提名作業公告後,應於五日內報請內政部備查。
第九十條
: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條之一
: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受其指示之人違反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其所屬機關得就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二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應連帶負責。
第九十一條
: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者或有第六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二條
: 選舉、罷免之進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聚眾包圍被連署人、連署人、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同意人之服務機關、辦事處或住、居所。
: 二、聚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被連署人、連署人、候選人、被罷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案提議人、同意人對罷免案之進行。
第九十三條
: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三條之一
: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四條
: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選舉票、罷免票、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五條
: (刪除)
第九十六條
: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內容,或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留存紀錄事項或內容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四項規定者,未停止刊播、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違反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五十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處罰:
: 一、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二、前款以外之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之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併處罰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
: 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依第一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違反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 委託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刊播競選、罷免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委託人或受託人為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九十七條
: 犯第八十四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於犯罪後三個月內自首者,免除其刑;逾三個月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前項之自首者,依刑法誣告罪之規定處罰之。
第九十八條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第八十條至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未遂犯、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十四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七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處推薦之政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已獲政黨黨內提名之參選人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亦同。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或已獲政黨黨內提名之參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第九十九條
: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第一百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有關妨害選舉、罷免之刑事案件,並接受機關、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告訴、自首,即時開始偵查,為必要之處理。
: 前項案件之偵查,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規定,指揮司法警察人員為之。
第一百零一條
: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
: 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第一百零三條
: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或罷免。其違法屬選舉或罷免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第一百零四條
: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 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 三、有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
: 前項各款情事,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因同一事由經刑事判決無罪而受影響。
第一百零五條
: 當選人有第二十八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屆滿前,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第一百零六條
: 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當選人之當選,無效;已就職者,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一百零七條
: 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不影響原當選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
第一百零八條
: 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以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
: 一、罷免案通過或否決之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
: 二、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於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 三、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有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
: 四、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有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 五、被罷免人有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行為。
: 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罷免案之否決無效,並定期重行投票。
: 罷免案之通過經判決無效者,被罷免人之職務應予恢復。但無法恢復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零九條
: 選舉人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或罷免無效、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情事時,得於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內,檢具事證,向檢察官或選舉委員會舉發之。
第一百十條
: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第一百十一條
: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第一百十二條
: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第一百十三條
: 本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民國112年)|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罰鍰,由選舉委員會處罰之。
: 前項之罰鍰,候選人或政黨經通知後屆期不繳納者,選舉委員會並得於第三十一條候選人繳納之保證金或第四十一條所定應撥給候選人或政黨之競選費用補助金款項內逕予扣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百十四條
: 自候選人完成登記日起,至選舉投票日之翌日止,國家安全局應協同有關機關掌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之安全維護事項;其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由國家安全局定之。
第一百十五條
: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第一百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會同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一百十七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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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憲法]]第四十六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93年立法94年公布)|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除另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三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為選舉區。
第四條
: 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 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 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
第五條
: 本法所定選舉、罷免各種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但期間之末日,除因天然災害政府機關停止上班外,其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不予延長。
: 本法所定投票日前幾日,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當日;所定投票日後幾日,自投票日次日起算,向後算至規定日數之當日;所定投票日幾日前,其期限之最終期日之計算,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前一日,為該期限之終止日。
: 選舉、罷免之各種申請,以郵寄方式向選舉機關提出者,以選舉機關收件日期為準。
第五條之一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
第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 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第七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 一、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 二、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及計畫事項。
: 三、候選人申請登記事項。
: 四、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
: 五、選舉、罷免宣導之策劃事項。
: 六、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電視罷免說明會之辦理事項。
: 七、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 八、選舉、罷免結果之審定事項。
: 九、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 十、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事項。
: 十一、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第八條
: (刪除)
第九條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 一、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 二、選舉、罷免票之印製事項。
: 三、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督導事項。
: 四、選舉公報之印製事項。
: 五、選舉、罷免宣導之執行事項。
: 六、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就下列選舉、罷免事務,指揮、監督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 一、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辦理事項。
: 二、投票所、開票所設置及管理之辦理事項。
: 三、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報事項。
: 四、選舉、罷免票之轉發事項。
: 五、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之分發事項。
: 六、選舉、罷免法令之宣導事項。
: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務之辦理事項。
第十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第一節 選舉人===
第十一條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第十二條
: 前條有選舉權人具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選舉人:
: 一、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
: 二、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者。
: 前項第二款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會同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另定之。
第十三條
: 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於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並應在該選舉人行使他種公職人員選舉權之選舉區內。
第十四條
: 選舉人投票時,除另有規定外,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
: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
: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或陪同之人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十五條
: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第二節 選舉人名冊===
第十六條
: 選舉人名冊,除另有規定外,由鄉(鎮、市、區)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應載明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凡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選舉人資格者,應一律編入名冊;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名冊,應由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編造。
: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戶政機關依本法規定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
第十七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選舉人名冊得合併編造。
第十八條
: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戶政機關應送由鄉(鎮、市、區)公所函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備查,並由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選舉人得到場查閱,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 前項查閱,選舉人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並以查閱其本人及其戶內人員為限。
第十九條
: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閱覽期滿後,鄉(鎮、市、區)公所應將原冊及申請更正情形,送戶政機關查核更正。
: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並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公告選舉人人數。
===第三節 候選人===
第二十條
: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第二十二條
: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 前項之政黨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一、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 二、選舉公告發布前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或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
第二十三條
: 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五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為被連署人,申領連署人名冊格式,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 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定期公告申請人為被連署人,通知被連署人應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完成連署,並函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連署期間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但補選或重行選舉時,應於公告之次日起二十五日內為之。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選舉公告日,年滿二十歲者,得為前項之連署人。
: 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並發還保證金。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 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於連署期間內依式印製,徵求連署。連署人連署時,並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同一連署人,以連署一組被連署人為限,同時為二組以上之連署時,其連署均無效。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連署書件後,應予抽查,並應於抽查後,將受理及抽查結果層報中央選舉委員會。連署人之連署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 一、連署人不合第三項或第五項規定者。
: 二、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 三、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者。
: 四、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者。
: 前項連署書件,應保管至開票後三個月。但保管期間,如有選舉訴訟者,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 連署及查核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停止連署;副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其連署書件仍為有效,該組總統被連署人應於事實發生三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更換副總統被連署人,繼續徵求連署。
: 總統被連署人於完成連署後,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前死亡,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副總統被連署人於完成連署後,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前死亡,該組總統被連署人,應另提出副總統候選人,申請聯名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第二十四條
: 依連署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完成連署證明書。
第二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者,他種公職候選人之登記無效,其保證金不予發還。
第二十六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二、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三、曾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或為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選舉之有投票權人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四、曾犯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或第七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五、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六、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該二項之未遂犯、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五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或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但原住民單純僅犯未經許可,製造、轉讓、運輸、出借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之罪,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日前,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 七、曾犯前六款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之宣告者,亦同。
: 八、曾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其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
: 九、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
: 十、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
: 十一、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 十二、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確定,尚未復權。
: 十三、曾受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
: 十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 十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十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第二十七條
: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一、現役軍人。
: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 四、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
: 同一組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同時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
第二十八條
: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名單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投票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撤銷其候選人登記;當選後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一、候選人資格不合第二十條規定者。
: 二、有第二十六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 四、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第二十九條
: 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 依前項規定辦理之重行選舉,於公告停止選舉前取得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完成連署證明書,於重行選舉仍適用之。
第三十條
: 經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
: 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第三十一條
: 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 前項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三十日內發還。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者,不予發還。
: 前項保證金發還前,依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給其餘額。
第三十二條
: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保證金之繳納,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業務專用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第三十三條
: 候選人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公告,不合規定者,不准予登記。審定之候選人名單,其姓名號次,由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各組候選人於候選人名單公告三日前公開抽籤決定之。
: 前項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於候選人僅一組時,其號次為一號,免辦抽籤。
: 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應由監察人員在場監察。各組候選人應由其中一人到場親自抽籤,各組候選人無人親自到場參加抽籤時,得委託他人持各組候選人之委託書代為抽籤,該組候選人均未親自參加或未委託他人代抽或雖到場經唱名三次後仍不抽籤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為抽定。
===第四節 選舉公告===
第三十四條
: 選舉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期間,發布各種公告:
: 一、選舉公告,須載明選舉種類、選舉區、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並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一百二十日前發布之。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公告日期,不在此限。
: 二、候選人登記,應於投票日五十日前公告,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五日。但補選或重行選舉之候選人登記,應於投票日三十五日前公告,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 三、選舉人名冊,應於投票日十五日前公告,其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 四、候選人名單,應於競選活動開始前一日公告。
: 五、選舉人人數,應於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 六、當選人名單,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公告。
第三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三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第五節 選舉及罷免活動===
第三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為二十八日。
: 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第三十七條
: (刪除)
第三十八條
: 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並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之。
: 前項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二十元所得數額,加上新臺幣一億元之和。
: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一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之。
: 第二項所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係指投票之月前第六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
第三十九條
: (刪除)
第四十條
: 自選舉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後三十日內,同一組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之競選經費,於第三十八條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減除接受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合併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第四十一條
: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 第一項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同一組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三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
: 候選人或政黨未於規定期限內領取競選費用補貼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催告其於三個月內具領;屆期未領者,視為放棄領取。
: 第一項競選費用之補貼,依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給其餘額。
: 領取競選費用補貼之候選人犯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九條第一項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或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法院確定判決書後,以書面通知其於三十日內繳回已領取及依前項先予扣除之競選費用補貼金額,屆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 同一組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得設立競選辦事處;其設立競選辦事處二所以上者,除主辦事處以候選人為負責人外,其餘各辦事處,應由候選人指定專人負責,並應將辦事處地址、負責人姓名,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
: 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或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辦公處,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
: 二、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
: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六、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七、參與競選或支持、反對罷免案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第四十四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彙集各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登記方式、學歷、經歷、政見及選舉投票等有關規定,編印選舉公報,並得錄製有聲選舉公報。
: 前項所定學歷、經歷,合計以三百字為限;其為大學以上學歷,以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 第一項候選人資料,應於申請登記時,一併繳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 第一項之政見內容,得以文字、圖案為之,並應使所有候選人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其編製、格式、印發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政見內容,有違反第四十九條規定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通知限期自行修改;屆期不修改或修改後仍有未符規定者,對未符規定部分,不予刊登選舉公報。
: 候選人個人資料,由候選人自行負責。其個人資料為中央選舉委員會職務上所已知或經查明不實者,不予刊登選舉公報。候選人登記方式欄,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應刊登推薦之政黨名稱加推薦二字,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政黨名稱次序,依其政黨推薦書填列之順位;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刊登連署。
: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應於選舉委員會網站公開,且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第四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候選人發表政見,同一組候選人每次時間不得少於三十分鐘,受指定之電視台,不得拒絕;其實施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經二組以上候選人同意,個人或團體得舉辦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電視台應予受理,並得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經費補助;其申請程序、補助辦理場次、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前項總統電視辯論會以三場為限,每場每人限三十分鐘。副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得比照辦理。但以一場為限。
: 第一項、第二項候選人發表政見或辯論內容,應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第四十六條
: 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
: 公共廣播電視台及非營利之廣播電台、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台不得播送競選及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廣告。
: 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 廣播電視事業有違反前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任何人得於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錄影帶、錄音帶等具體事證,向選舉委員會舉發。
第四十六條之一
: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
第四十七條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所刊登或播送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
: 前項競選或罷免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之事項、內容、格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四十七條之一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刊播前條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進行查證,不得接受下列各款之個人、法人、團體或機構直接或間接委託刊播:
: 一、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受他人委託向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接受委託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者,應查證委託者是否屬前項各款情形,並應提出委託者出具非屬前項各款情形之切結書供媒體業者留存。
第四十七條之二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應留存受委託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之廣告檔案、所設定放送之觀眾及條件、前條第二項之切結書等完整紀錄;該紀錄自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時起,應留存四年。
: 前項應留存紀錄應包括之事項、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四十七條之三
: 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知有於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刊播其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得填具申請書表並繳納費用,向警察機關申請鑑識。
: 前項所稱深度偽造,指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本人不實之言行,並足使他人誤信為真之技術表現形式。
: 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對於經第一項警察機關鑑識之聲音、影像具深度偽造之情事者,應檢具鑑識資料,以書面請求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依第四項規定處理所刊播之聲音、影像,並副知主辦選舉委員會。
: 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於接獲前項請求之日起二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廣播電視事業:停止刊播該聲音、影像。
: 二、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該聲音、影像。
: 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自接獲第三項請求之日起六個月內,留存所刊播聲音、影像之電磁紀錄或網頁資料,及委託刊播者資料、網路使用紀錄資料;發生訴訟時,應延長留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 第一項申請鑑識之資格、程序、書表與影音檔案格式、費用、警察機關出具之鑑識資料應載明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四十八條
: 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政黨於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得為其所推薦之候選人或所屬之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並應載明政黨名稱,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者,應同時載明共同推薦之所有政黨名稱。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及宣傳車輛為限。
: 前項宣傳品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前印製,準備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開始後散發者,視為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所印製。
: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推薦候選人或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所屬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
: 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 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 違反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所張貼之宣傳品、懸掛、豎立之廣告物,應由選舉委員會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 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及為罷免案助勢之人之罷免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第五十條
: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但受邀者為候選人、被罷免人之配偶,其為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之站台、亮相造勢及第七款之遊行、拜票而未助講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一條
: 政黨及候選人從事競選或罷免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
: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 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 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前二項資料。
===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
第五十三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應視選舉人分布情形,就機關(構)、學校、公共場所或其他適當處所,分設投票所。
: 前項之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之場地,若無符合規定之無障礙場地,應使用相關輔具或器材協助行動不便者完成投票。選舉委員會應視場所之無障礙程度,適度增加投票所之工作人力,主動協助行動不便者。
: 投票所除選舉人及其照顧之六歲以下兒童、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之家屬或陪同之人外,未佩帶各級選舉委員會製發證件之人員,不得進入投票所。但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者,不在此限。
: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開票完畢,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即依投開票報告表宣布開票結果,於開票所門口張貼,並應將同一內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本,當場簽名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或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其領取,以一份為限。
: 投開票完畢後,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將選舉票按用餘票、有效票、無效票及選舉人名冊分別包封,並於封口處簽名或蓋章,一併送交鄉(鎮、市、區)公所轉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保管。
: 前項選舉票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外,不得開拆。
: 第五項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自開票完畢後,其保管期間如下:
: 一、用餘票為一個月。
: 二、有效票及無效票為六個月。
: 三、選舉人名冊為六個月。
: 前項保管期間,發生訴訟時,其與訴訟有關部分,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第五十四條
: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
: 前項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
第五十五條
: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除候選人僅一組時,置監察員一人外,每一投票所、開票所至少應置監察員二人。
: 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由選舉委員會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監察員依下列方式推薦後,由選舉委員會審核派充之:
: 一、各組候選人各自推薦一人。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黨推薦,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者,以一政黨計,並由政黨推薦書所填順序首位之政黨負責處理推薦事宜。
: 二、總統、副總統罷免由提議人所屬政黨及被罷免人平均推薦。但提議人分屬二個以上政黨,由任一政黨推薦,被罷免人由政黨推薦者,由其所屬政黨推薦。
: 各投票所推薦不足二名之監察員時,由選舉委員會就下列人員遴派之:
: 一、地方公正人士。
: 二、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
: 三、大專校院成年學生。
: 監察員資格、推薦程序及服務之規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五十五條之一
: 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應支給工作費,並參照物價水準調整;其數額基準,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五十六條
: 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
第五十七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致死亡、失能或傷害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慰問金。
: 前項人員不能依其本職身分請領慰問金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發給慰問金;其發給之對象、數額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五十八條
: 選舉票應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印製、分發及應用。選舉票上應刊印各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號次、姓名、登記方式及相片;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應刊印推薦該組候選人之政黨名稱加推薦二字,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政黨名稱次序,依其政黨推薦書填列之順位;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刊印連署。
: 前項選舉票,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印製,並由監察小組委員到場監印,於投票日前一日交各該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當眾點清。
第五十九條
: 選舉之投票,由選舉人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一組。
: 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 第一項圈選工具,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製備。
第六十條
: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 二、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圈選一組。
: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組。
: 四、圈後加以塗改。
: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組。
: 八、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第六十一條
: 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 三、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
: 四、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不服制止。
: 五、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
: 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第六十二條
: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票日期;或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逕行改定投開票場所,並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 前項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已達或可預見其將達各直轄市、縣(市)三分之一以上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各該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改定各該直轄市、縣(市)之投開票日期;全國有三分之一以上直轄市、縣(市)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逕行改定投開票日期。
: 改定之投開票日期,應於改定之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選舉委員會於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公告改定投票日期時,競選活動期間順延至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但改定投票日期公告日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之期間,長於原定之競選活動期間者,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重新計算競選活動期間。
===第七節 選舉結果===
第六十三條
: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 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 依前二項規定當選之同一組總統候選人於當選人名單公告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副總統候選人為總統當選人,副總統視同缺位。
第六十三條之一
: 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十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四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
: 前項聲請,應以書面載明重新計票之投票所,並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其數額以投票所之投票數每票新臺幣三元計。
: 重新計票由管轄法院選定地點,就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逐張認定。
: 管轄法院辦理重新計票,應通知各候選人或其指定人員到場,並得指揮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及投票所工作人員協助。
: 重新計票結果未改變當選或落選時,第二項保證金不予發還;重新計票結果改變當選或落選時,保證金應予發還。
: 任何人提起選舉訴訟時,依第一項規定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不得聲請重新計票。
: 第一項辦理重新計票所需費用,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列預算負擔之。
第六十四條
: 同一組副總統候選人死亡,該組總統候選人仍當選為總統時,其副總統視同缺位。
: 總統或副總統當選人之一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視同缺位。
: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致同時視同缺位時,應自死亡之日或中央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判決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第六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應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重行選舉或重行投票之當選人,未能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該日起算。
第六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之當選證書,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製發。副總統缺位時之補選當選證書,由立法院製發。
第六十七條
: 當選人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候選人得票數有變動致影響當選或落選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重行審定。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如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不適用重行選舉之規定。
: 前項重行公告之當選人,其任期至原任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日止。
===第八節 副總統之缺位補選===
第六十八條
: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
第六十九條
: 立法院補選之副總統,應於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
==第四章 (刪除)==
===第九節 罷免===
第七十條
: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七十一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二十日內,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 一、罷免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
: 二、罷免理由書。
: 三、答辯書。
第七十二條
: 罷免活動期間,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親自或指派代表到場發表。但經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
: 前項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舉辦之場數、時間、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七十三條
: 罷免案之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
: 被罷免人於投票日前死亡、去職或辭職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該項罷免。
第七十四條
: 總統、副總統罷免票,應分別印製。但立法院移送之罷免案,同案罷免總統、副總統時,罷免票應將總統、副總統聯名同列一組印製。
: 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 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第七十五條
: 罷免案之投票人、投票人名冊及投票、開票,準用本法有關選舉人、選舉人名冊及投票、開票之規定。
第七十六條
: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第七十七條
: 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七十八條
: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第七十九條
: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二款規定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三款規定者,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第八十條
: 利用競選、助選或連署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一條
: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二條
: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三條
: (刪除)
第八十四條
: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第一項、前項之罪者,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八十五條
: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者。
: 二、妨害他人依法為被連署人連署者。
: 三、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同意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同意者。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六條
: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八十七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對於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 二、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
: 三、對罷免案提議人或同意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不為提議或同意,或為一定之提議或同意。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八十八條
: 意圖漁利,包攬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八條之一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亦同。
: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 意圖營利,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財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八十九條
: 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於黨內候選人有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者,依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處斷;對於有投票資格之人,有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者,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斷。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二項之罪者,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交付或收受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意圖漁利,包攬第一項之事務者,依前條之規定處斷。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一百條規定,於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時,準用之。
: 政黨依第一項規定辦理黨內提名作業,應公告其提名作業相關事宜,並載明起止時間、作業流程、黨內候選人及有投票資格之人之認定等事項;各政黨於提名作業公告後,應於五日內報請內政部備查。
第九十條
: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條之一
: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受其指示之人違反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其所屬機關得就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二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應連帶負責。
第九十一條
: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者或有第六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二條
: 選舉、罷免之進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聚眾包圍被連署人、連署人、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同意人之服務機關、辦事處或住、居所。
: 二、聚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被連署人、連署人、候選人、被罷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案提議人、同意人對罷免案之進行。
第九十三條
: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三條之一
: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四條
: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選舉票、罷免票、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五條
: (刪除)
第九十六條
: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內容,或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留存紀錄事項或內容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四項規定者,未停止刊播、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違反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五十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處罰:
: 一、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二、前款以外之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之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併處罰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
: 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依第一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違反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 委託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刊播競選、罷免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委託人或受託人為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九十七條
: 犯第八十四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於犯罪後三個月內自首者,免除其刑;逾三個月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前項之自首者,依刑法誣告罪之規定處罰之。
第九十八條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第八十條至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未遂犯、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十四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七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處推薦之政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已獲政黨黨內提名之參選人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亦同。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或已獲政黨黨內提名之參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第九十九條
: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第一百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有關妨害選舉、罷免之刑事案件,並接受機關、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告訴、自首,即時開始偵查,為必要之處理。
: 前項案件之偵查,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規定,指揮司法警察人員為之。
第一百零一條
: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
: 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第一百零三條
: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或罷免。其違法屬選舉或罷免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第一百零四條
: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 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 三、有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
: 前項各款情事,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因同一事由經刑事判決無罪而受影響。
第一百零五條
: 當選人有第二十八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屆滿前,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第一百零六條
: 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當選人之當選,無效;已就職者,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一百零七條
: 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不影響原當選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
第一百零八條
: 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以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
: 一、罷免案通過或否決之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
: 二、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於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 三、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有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
: 四、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有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 五、被罷免人有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行為。
: 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罷免案之否決無效,並定期重行投票。
: 罷免案之通過經判決無效者,被罷免人之職務應予恢復。但無法恢復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零九條
: 選舉人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或罷免無效、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情事時,得於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內,檢具事證,向檢察官或選舉委員會舉發之。
第一百十條
: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第一百十一條
: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第一百十二條
: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第一百十三條
: 本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民國112年)|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罰鍰,由選舉委員會處罰之。
: 前項之罰鍰,候選人或政黨經通知後屆期不繳納者,選舉委員會並得於第三十一條候選人繳納之保證金或第四十一條所定應撥給候選人或政黨之競選費用補助金款項內逕予扣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百十四條
: 自候選人完成登記日起,至選舉投票日之翌日止,國家安全局應協同有關機關掌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之安全維護事項;其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由國家安全局定之。
第一百十五條
: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第一百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會同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一百十七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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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中華民國內政部]]
[[分類: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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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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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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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憲法]]第四十六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93年立法94年公布)|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除另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三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為選舉區。
第四條
: 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 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 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
第五條
: 本法所定選舉、罷免各種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但期間之末日,除因天然災害政府機關停止上班外,其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不予延長。
: 本法所定投票日前幾日,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當日;所定投票日後幾日,自投票日次日起算,向後算至規定日數之當日;所定投票日幾日前,其期限之最終期日之計算,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前一日,為該期限之終止日。
: 選舉、罷免之各種申請,以郵寄方式向選舉機關提出者,以選舉機關收件日期為準。
第五條之一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
第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 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第七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 一、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 二、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及計畫事項。
: 三、候選人申請登記事項。
: 四、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
: 五、選舉、罷免宣導之策劃事項。
: 六、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電視罷免說明會之辦理事項。
: 七、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 八、選舉、罷免結果之審定事項。
: 九、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 十、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事項。
: 十一、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第八條
: (刪除)
第九條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 一、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 二、選舉、罷免票之印製事項。
: 三、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督導事項。
: 四、選舉公報之印製事項。
: 五、選舉、罷免宣導之執行事項。
: 六、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就下列選舉、罷免事務,指揮、監督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 一、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辦理事項。
: 二、投票所、開票所設置及管理之辦理事項。
: 三、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報事項。
: 四、選舉、罷免票之轉發事項。
: 五、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之分發事項。
: 六、選舉、罷免法令之宣導事項。
: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務之辦理事項。
第十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第一節 選舉人===
第十一條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第十二條
: 前條有選舉權人具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選舉人:
: 一、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
: 二、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者。
: 前項第二款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會同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另定之。
第十三條
: 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於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並應在該選舉人行使他種公職人員選舉權之選舉區內。
第十四條
: 選舉人投票時,除另有規定外,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
: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
: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或陪同之人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十五條
: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第二節 選舉人名冊===
第十六條
: 選舉人名冊,除另有規定外,由鄉(鎮、市、區)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應載明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凡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選舉人資格者,應一律編入名冊;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名冊,應由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編造。
: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戶政機關依本法規定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
第十七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選舉人名冊得合併編造。
第十八條
: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戶政機關應送由鄉(鎮、市、區)公所函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備查,並由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選舉人得到場查閱,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 前項查閱,選舉人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並以查閱其本人及其戶內人員為限。
第十九條
: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閱覽期滿後,鄉(鎮、市、區)公所應將原冊及申請更正情形,送戶政機關查核更正。
: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並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公告選舉人人數。
===第三節 候選人===
第二十條
: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第二十二條
: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 前項之政黨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一、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 二、選舉公告發布前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或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
第二十三條
: 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五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為被連署人,申領連署人名冊格式,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 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定期公告申請人為被連署人,通知被連署人應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完成連署,並函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連署期間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但補選或重行選舉時,應於公告之次日起二十五日內為之。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選舉公告日,年滿二十歲者,得為前項之連署人。
: 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並發還保證金。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 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於連署期間內依式印製,徵求連署。連署人連署時,並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同一連署人,以連署一組被連署人為限,同時為二組以上之連署時,其連署均無效。
: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連署書件後,應予抽查,並應於抽查後,將受理及抽查結果層報中央選舉委員會。連署人之連署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 一、連署人不合第三項或第五項規定者。
: 二、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 三、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者。
: 四、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者。
: 前項連署書件,應保管至開票後三個月。但保管期間,如有選舉訴訟者,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 連署及查核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停止連署;副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其連署書件仍為有效,該組總統被連署人應於事實發生三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更換副總統被連署人,繼續徵求連署。
: 總統被連署人於完成連署後,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前死亡,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副總統被連署人於完成連署後,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前死亡,該組總統被連署人,應另提出副總統候選人,申請聯名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第二十四條
: 依連署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完成連署證明書。
第二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者,他種公職候選人之登記無效,其保證金不予發還。
第二十六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二、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三、曾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或為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選舉之有投票權人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四、曾犯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或第七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五、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六、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該二項之未遂犯、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五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或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但原住民單純僅犯未經許可,製造、轉讓、運輸、出借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之罪,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日前,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 七、曾犯前六款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之宣告者,亦同。
: 八、曾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其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
: 九、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
: 十、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
: 十一、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 十二、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確定,尚未復權。
: 十三、曾受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
: 十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 十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十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第二十七條
: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一、現役軍人。
: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 四、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
: 同一組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同時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
第二十八條
: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名單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投票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撤銷其候選人登記;當選後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一、候選人資格不合第二十條規定者。
: 二、有第二十六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 四、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第二十九條
: 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 依前項規定辦理之重行選舉,於公告停止選舉前取得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完成連署證明書,於重行選舉仍適用之。
第三十條
: 經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
: 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第三十一條
: 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 前項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三十日內發還。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者,不予發還。
: 前項保證金發還前,依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給其餘額。
第三十二條
: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保證金之繳納,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業務專用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第三十三條
: 候選人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公告,不合規定者,不准予登記。審定之候選人名單,其姓名號次,由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各組候選人於候選人名單公告三日前公開抽籤決定之。
: 前項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於候選人僅一組時,其號次為一號,免辦抽籤。
: 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應由監察人員在場監察。各組候選人應由其中一人到場親自抽籤,各組候選人無人親自到場參加抽籤時,得委託他人持各組候選人之委託書代為抽籤,該組候選人均未親自參加或未委託他人代抽或雖到場經唱名三次後仍不抽籤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為抽定。
===第四節 選舉公告===
第三十四條
: 選舉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期間,發布各種公告:
: 一、選舉公告,須載明選舉種類、選舉區、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並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一百二十日前發布之。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公告日期,不在此限。
: 二、候選人登記,應於投票日五十日前公告,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五日。但補選或重行選舉之候選人登記,應於投票日三十五日前公告,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 三、選舉人名冊,應於投票日十五日前公告,其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 四、候選人名單,應於競選活動開始前一日公告。
: 五、選舉人人數,應於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 六、當選人名單,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公告。
第三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三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第五節 選舉及罷免活動===
第三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為二十八日。
: 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第三十七條
: (刪除)
第三十八條
: 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並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之。
: 前項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二十元所得數額,加上新臺幣一億元之和。
: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一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之。
: 第二項所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係指投票之月前第六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
第三十九條
: (刪除)
第四十條
: 自選舉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後三十日內,同一組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之競選經費,於第三十八條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減除接受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合併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第四十一條
: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 第一項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同一組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三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
: 候選人或政黨未於規定期限內領取競選費用補貼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催告其於三個月內具領;屆期未領者,視為放棄領取。
: 第一項競選費用之補貼,依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給其餘額。
: 領取競選費用補貼之候選人犯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九條第一項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或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法院確定判決書後,以書面通知其於三十日內繳回已領取及依前項先予扣除之競選費用補貼金額,屆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 同一組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得設立競選辦事處;其設立競選辦事處二所以上者,除主辦事處以候選人為負責人外,其餘各辦事處,應由候選人指定專人負責,並應將辦事處地址、負責人姓名,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
: 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或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辦公處,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
: 二、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
: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六、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七、參與競選或支持、反對罷免案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第四十四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彙集各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登記方式、學歷、經歷、政見及選舉投票等有關規定,編印選舉公報,並得錄製有聲選舉公報。
: 前項所定學歷、經歷,合計以三百字為限;其為大學以上學歷,以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 第一項候選人資料,應於申請登記時,一併繳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 第一項之政見內容,得以文字、圖案為之,並應使所有候選人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其編製、格式、印發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政見內容,有違反第四十九條規定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通知限期自行修改;屆期不修改或修改後仍有未符規定者,對未符規定部分,不予刊登選舉公報。
: 候選人個人資料,由候選人自行負責。其個人資料為中央選舉委員會職務上所已知或經查明不實者,不予刊登選舉公報。候選人登記方式欄,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應刊登推薦之政黨名稱加推薦二字,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政黨名稱次序,依其政黨推薦書填列之順位;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刊登連署。
: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應於選舉委員會網站公開,且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第四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候選人發表政見,同一組候選人每次時間不得少於三十分鐘,受指定之電視台,不得拒絕;其實施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經二組以上候選人同意,個人或團體得舉辦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電視台應予受理,並得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經費補助;其申請程序、補助辦理場次、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前項總統電視辯論會以三場為限,每場每人限三十分鐘。副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得比照辦理。但以一場為限。
: 第一項、第二項候選人發表政見或辯論內容,應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第四十六條
: 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
: 公共廣播電視台及非營利之廣播電台、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台不得播送競選及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廣告。
: 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 廣播電視事業有違反前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任何人得於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錄影帶、錄音帶等具體事證,向選舉委員會舉發。
第四十六條之一
: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
第四十七條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所刊登或播送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
: 前項競選或罷免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之事項、內容、格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四十七條之一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刊播前條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進行查證,不得接受下列各款之個人、法人、團體或機構直接或間接委託刊播:
: 一、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受他人委託向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接受委託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者,應查證委託者是否屬前項各款情形,並應提出委託者出具非屬前項各款情形之切結書供媒體業者留存。
第四十七條之二
: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應留存受委託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之廣告檔案、所設定放送之觀眾及條件、前條第二項之切結書等完整紀錄;該紀錄自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時起,應留存四年。
: 前項應留存紀錄應包括之事項、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四十七條之三
: 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知有於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刊播其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得填具申請書表並繳納費用,向警察機關申請鑑識。
: 前項所稱深度偽造,指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本人不實之言行,並足使他人誤信為真之技術表現形式。
: 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對於經第一項警察機關鑑識之聲音、影像具深度偽造之情事者,應檢具鑑識資料,以書面請求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依第四項規定處理所刊播之聲音、影像,並副知主辦選舉委員會。
: 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於接獲前項請求之日起二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廣播電視事業:停止刊播該聲音、影像。
: 二、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該聲音、影像。
: 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自接獲第三項請求之日起六個月內,留存所刊播聲音、影像之電磁紀錄或網頁資料,及委託刊播者資料、網路使用紀錄資料;發生訴訟時,應延長留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 第一項申請鑑識之資格、程序、書表與影音檔案格式、費用、警察機關出具之鑑識資料應載明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四十八條
: 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政黨於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得為其所推薦之候選人或所屬之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並應載明政黨名稱,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者,應同時載明共同推薦之所有政黨名稱。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及宣傳車輛為限。
: 前項宣傳品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前印製,準備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開始後散發者,視為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所印製。
: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推薦候選人或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所屬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
: 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 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 違反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所張貼之宣傳品、懸掛、豎立之廣告物,應由選舉委員會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 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及為罷免案助勢之人之罷免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第五十條
: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但受邀者為候選人、被罷免人之配偶,其為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之站台、亮相造勢及第七款之遊行、拜票而未助講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一條
: 政黨及候選人從事競選或罷免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
: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 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 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前二項資料。
===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
第五十三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應視選舉人分布情形,就機關(構)、學校、公共場所或其他適當處所,分設投票所。
: 前項之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之場地,若無符合規定之無障礙場地,應使用相關輔具或器材協助行動不便者完成投票。選舉委員會應視場所之無障礙程度,適度增加投票所之工作人力,主動協助行動不便者。
: 投票所除選舉人及其照顧之六歲以下兒童、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之家屬或陪同之人外,未佩帶各級選舉委員會製發證件之人員,不得進入投票所。但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者,不在此限。
: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開票完畢,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即依投開票報告表宣布開票結果,於開票所門口張貼,並應將同一內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本,當場簽名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或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其領取,以一份為限。
: 投開票完畢後,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將選舉票按用餘票、有效票、無效票及選舉人名冊分別包封,並於封口處簽名或蓋章,一併送交鄉(鎮、市、區)公所轉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保管。
: 前項選舉票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外,不得開拆。
: 第五項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自開票完畢後,其保管期間如下:
: 一、用餘票為一個月。
: 二、有效票及無效票為六個月。
: 三、選舉人名冊為六個月。
: 前項保管期間,發生訴訟時,其與訴訟有關部分,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第五十四條
: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
: 前項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
第五十五條
: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除候選人僅一組時,置監察員一人外,每一投票所、開票所至少應置監察員二人。
: 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由選舉委員會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監察員依下列方式推薦後,由選舉委員會審核派充之:
: 一、各組候選人各自推薦一人。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黨推薦,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者,以一政黨計,並由政黨推薦書所填順序首位之政黨負責處理推薦事宜。
: 二、總統、副總統罷免由提議人所屬政黨及被罷免人平均推薦。但提議人分屬二個以上政黨,由任一政黨推薦,被罷免人由政黨推薦者,由其所屬政黨推薦。
: 各投票所推薦不足二名之監察員時,由選舉委員會就下列人員遴派之:
: 一、地方公正人士。
: 二、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
: 三、大專校院成年學生。
: 監察員資格、推薦程序及服務之規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五十五條之一
: 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應支給工作費,並參照物價水準調整;其數額基準,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五十六條
: 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
第五十七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致死亡、失能或傷害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慰問金。
: 前項人員不能依其本職身分請領慰問金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發給慰問金;其發給之對象、數額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五十八條
: 選舉票應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印製、分發及應用。選舉票上應刊印各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號次、姓名、登記方式及相片;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之候選人應刊印推薦該組候選人之政黨名稱加推薦二字,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政黨名稱次序,依其政黨推薦書填列之順位;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候選人,刊印連署。
: 前項選舉票,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印製,並由監察小組委員到場監印,於投票日前一日交各該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當眾點清。
第五十九條
: 選舉之投票,由選舉人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一組。
: 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 第一項圈選工具,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製備。
第六十條
: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 二、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圈選一組。
: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組。
: 四、圈後加以塗改。
: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組。
: 八、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第六十一條
: 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 三、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
: 四、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不服制止。
: 五、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
: 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第六十二條
: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票日期;或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逕行改定投開票場所,並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 前項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已達或可預見其將達各直轄市、縣(市)三分之一以上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各該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改定各該直轄市、縣(市)之投開票日期;全國有三分之一以上直轄市、縣(市)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逕行改定投開票日期。
: 改定之投開票日期,應於改定之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選舉委員會於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公告改定投票日期時,競選活動期間順延至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但改定投票日期公告日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之期間,長於原定之競選活動期間者,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重新計算競選活動期間。
===第七節 選舉結果===
第六十三條
: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 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 依前二項規定當選之同一組總統候選人於當選人名單公告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副總統候選人為總統當選人,副總統視同缺位。
第六十三條之一
: 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十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四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
: 前項聲請,應以書面載明重新計票之投票所,並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其數額以投票所之投票數每票新臺幣三元計。
: 重新計票由管轄法院選定地點,就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逐張認定。
: 管轄法院辦理重新計票,應通知各候選人或其指定人員到場,並得指揮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及投票所工作人員協助。
: 重新計票結果未改變當選或落選時,第二項保證金不予發還;重新計票結果改變當選或落選時,保證金應予發還。
: 任何人提起選舉訴訟時,依第一項規定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不得聲請重新計票。
: 第一項辦理重新計票所需費用,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列預算負擔之。
第六十四條
: 同一組副總統候選人死亡,該組總統候選人仍當選為總統時,其副總統視同缺位。
: 總統或副總統當選人之一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視同缺位。
: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致同時視同缺位時,應自死亡之日或中央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判決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第六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應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重行選舉或重行投票之當選人,未能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該日起算。
第六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之當選證書,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製發。副總統缺位時之補選當選證書,由立法院製發。
第六十七條
: 當選人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候選人得票數有變動致影響當選或落選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重行審定。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如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不適用重行選舉之規定。
: 前項重行公告之當選人,其任期至原任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日止。
===第八節 副總統之缺位補選===
第六十八條
: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
第六十九條
: 立法院補選之副總統,應於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
==第四章 (刪除)==
===第九節 罷免===
第七十條
: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七十一條
: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二十日內,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 一、罷免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
: 二、罷免理由書。
: 三、答辯書。
第七十二條
: 罷免活動期間,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親自或指派代表到場發表。但經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
: 前項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舉辦之場數、時間、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七十三條
: 罷免案之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
: 被罷免人於投票日前死亡、去職或辭職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該項罷免。
第七十四條
: 總統、副總統罷免票,應分別印製。但立法院移送之罷免案,同案罷免總統、副總統時,罷免票應將總統、副總統聯名同列一組印製。
: 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 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第七十五條
: 罷免案之投票人、投票人名冊及投票、開票,準用本法有關選舉人、選舉人名冊及投票、開票之規定。
第七十六條
: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第七十七條
: 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七十八條
: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第七十九條
: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二款規定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三款規定者,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第八十條
: 利用競選、助選或連署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一條
: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二條
: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三條
: (刪除)
第八十四條
: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第一項、前項之罪者,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八十五條
: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者。
: 二、妨害他人依法為被連署人連署者。
: 三、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同意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同意者。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六條
: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八十七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對於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 二、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
: 三、對罷免案提議人或同意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不為提議或同意,或為一定之提議或同意。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八十八條
: 意圖漁利,包攬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十八條之一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亦同。
: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 意圖營利,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財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八十九條
: 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於黨內候選人有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者,依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處斷;對於有投票資格之人,有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者,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斷。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二項之罪者,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交付或收受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意圖漁利,包攬第一項之事務者,依前條之規定處斷。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一百條規定,於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時,準用之。
: 政黨依第一項規定辦理黨內提名作業,應公告其提名作業相關事宜,並載明起止時間、作業流程、黨內候選人及有投票資格之人之認定等事項;各政黨於提名作業公告後,應於五日內報請內政部備查。
第九十條
: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條之一
: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受其指示之人違反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其所屬機關得就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二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應連帶負責。
第九十一條
: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者或有第六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二條
: 選舉、罷免之進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聚眾包圍被連署人、連署人、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同意人之服務機關、辦事處或住、居所。
: 二、聚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被連署人、連署人、候選人、被罷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案提議人、同意人對罷免案之進行。
第九十三條
: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三條之一
: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四條
: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選舉票、罷免票、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五條
: (刪除)
第九十六條
: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內容,或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留存紀錄事項或內容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四項規定者,未停止刊播、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違反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五十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處罰:
: 一、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二、前款以外之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之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併處罰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
: 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依第一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違反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 委託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刊播競選、罷免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委託人或受託人為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九十七條
: 犯第八十四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於犯罪後三個月內自首者,免除其刑;逾三個月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前項之自首者,依刑法誣告罪之規定處罰之。
第九十八條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第八十條至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未遂犯、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十四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七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處推薦之政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已獲政黨黨內提名之參選人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亦同。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或已獲政黨黨內提名之參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第九十九條
: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第一百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有關妨害選舉、罷免之刑事案件,並接受機關、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告訴、自首,即時開始偵查,為必要之處理。
: 前項案件之偵查,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規定,指揮司法警察人員為之。
第一百零一條
: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
: 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第一百零三條
: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或罷免。其違法屬選舉或罷免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第一百零四條
: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 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 三、有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
: 前項各款情事,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因同一事由經刑事判決無罪而受影響。
第一百零五條
: 當選人有第二十八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屆滿前,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第一百零六條
: 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當選人之當選,無效;已就職者,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一百零七條
: 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不影響原當選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
第一百零八條
: 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以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
: 一、罷免案通過或否決之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
: 二、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於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 三、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有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
: 四、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有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 五、被罷免人有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行為。
: 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罷免案之否決無效,並定期重行投票。
: 罷免案之通過經判決無效者,被罷免人之職務應予恢復。但無法恢復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零九條
: 選舉人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或罷免無效、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情事時,得於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內,檢具事證,向檢察官或選舉委員會舉發之。
第一百十條
: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第一百十一條
: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第一百十二條
: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第一百十三條
: 本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民國112年)|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罰鍰,由選舉委員會處罰之。
: 前項之罰鍰,候選人或政黨經通知後屆期不繳納者,選舉委員會並得於第三十一條候選人繳納之保證金或第四十一條所定應撥給候選人或政黨之競選費用補助金款項內逕予扣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百十四條
: 自候選人完成登記日起,至選舉投票日之翌日止,國家安全局應協同有關機關掌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之安全維護事項;其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由國家安全局定之。
第一百十五條
: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第一百十六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會同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一百十七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5年}}
[[分類: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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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嵩明州文廟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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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重修嵩明州文廟碑記 | author = 陸紹孫 | times = 清 | 紀元 = 同治 |紀年 = | year = | notes = 民國《嵩明縣志·卷三十五》 }} 重修嵩明州文廟碑記 知州陸紹孫 甞觀古者建學明倫,新以造就人材爲國用也。夫立人建國,必重師儒;成俗化民,首崇學校。故西序東膠,事隆於三代;園橋璧水,業盛於兩京。是以三載賓興,選事於學宫,詩書禮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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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嵩明州文廟碑記
知州陸紹孫
甞觀古者建學明倫,新以造就人材爲國用也。夫立人建國,必重師儒;成俗化民,首崇學校。故西序東膠,事隆於三代;園橋璧水,業盛於兩京。是以三載賓興,選事於學宫,詩書禮樂之教,即爲論官命爵之階。凡兹多士,無不振興,大小從公,悉蒙化育。
紹孫同治八年選牧是邦,顧問民風,先觀士習。嵩陽雅好多才,科名蟬聯,文武極盛。自咸豐軍興而後,失城累次,欀桷傾欹,牆垣坍圯,殿廡全荒霾而弗蔽,何以妥神告䖍而維風化乎?因約紳耆倡義捐金,共襄盛事,遂大興厥工也。凡歷幾寒暑,而照牆仰日月之光焉,而彚征望如茅之拔焉。自今而後,人文之盛,將有過於古矣。
雖然,尤有説,士貴實行,專爲名也哉。建學明倫,造就人材,使歸於道,非以是爲邀名干禄之梯也。故干戚舞而有苖歸,泮宫成而淮夷報,雖窮鄉僻壤,亦知以禮法相先,使爲士者孝弟不忝於父兄,忠信無漸於朋友,實行修而名未彰,亦可以入廟而光俎豆矣。不然,我州以黄龍山爲依倚,以嘉麗澤爲聚匯,以興籠諸城爲廻護,觀風水者必謂代掇巍科,身致通顯矣。然而實行不修,捫心自愧,不且望宺牆而却步耶?爰進諸生而共勵之。
{{清朝作品}}
[[Category:嵩明县碑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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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嵩明州學宫碑記 (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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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嵩明州學宫碑記
提學蔣洞(復軒,常熟)
今上御極之五十有五年,海宇乂安,萬方甯謐,凡遐陬僻壤之地,窮鄉異域之民,靡不漸摩仁義,陶淑詩書,蓋太平之象,誠不異唐虞三代之隆矣。余奉命視學滇中,所過諸邑,家絃户誦,郁郁彬彬,仰見我皇上文明之化,無遠弗届,又以知諸賢大夫及良有司奉宣徳意所致也。夫爲治莫先於庠序,特司牧者以廢興爲適然之數,遂至學宫鞠爲茂草,矧越在萬里之外哉?嵩明又僻處萬山之中,宜乎豾獉未化,椎魯無文矣。自語溪吳君來宰是邦,他務未遑,先葺學宫。數年來,凡啟聖宫、大成殿、明倫堂以及兩廡櫺星,無不煥然一新,知本務矣。其他革陋例,課農桑,存哀矜於折獄,寓撫字於催科,無一不遵我夫子之教以爲措施。嵩陽之民翕然丕變,不爲良有司得歟?余校士曲陽,有陸涼、杜牧捐俸脩聖廟,以爲僅見。今得吳君,兩賢誠不相讓也。吳君於今年六月已擢盛京京兆,士民不忍捨去,因以修建學宫之事丐余爲文,以記諸石。後之爲司牧者,其亦可以取法也夫。是爲記。
{{清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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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嵩明州學宫碑記
提學蔣洞(復軒,常熟)
今上御極之五十有五年,海宇乂安,萬方甯謐,凡遐陬僻壤之地,窮鄉異域之民,靡不漸摩仁義,陶淑詩書,蓋太平之象,誠不異唐虞三代之隆矣。余奉命視學滇中,所過諸邑,家絃户誦,郁郁彬彬,仰見我皇上文明之化,無遠弗届,又以知諸賢大夫及良有司奉宣徳意所致也。夫爲治莫先於庠序,特司牧者以廢興爲適然之數,遂至學宫鞠爲茂草,矧越在萬里之外哉?嵩明又僻處萬山之中,宜乎豾獉未化,椎魯無文矣。自語溪吳君來宰是邦,他務未遑,先葺學宫。數年來,凡啟聖宫、大成殿、明倫堂以及兩廡櫺星,無不煥然一新,知本務矣。其他革陋例,課農桑,存哀矜於折獄,寓撫字於催科,無一不遵我夫子之教以爲措施。嵩陽之民翕然丕變,不爲良有司得歟?余校士曲陽,有陸涼、杜牧捐俸脩聖廟,以爲僅見。今得吳君,兩賢誠不相讓也。吳君於今年六月已擢盛京京兆,士民不忍捨去,因以修建學宫之事丐余爲文,以記諸石。後之爲司牧者,其亦可以取法也夫。是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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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小老虎3018" /></noinclude>{{公报标题|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r>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br>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br>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br>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gap}}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三月五日下午通过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gap}}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规定,直接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代表为三百一十九名,加上分配给中央机关提名的二十六名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共三百四十五名,占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十一点五。
{{gap}}分配方案规定,对民族比较多、人口比较少的广西、贵州、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共增加四十五个代表名额,对人口少的三十个少数民族各分配一个代表名额,这就保证了全国每个少数民族至少有一名代表。根据历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情况,在统一分配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以外,还会有一些少数民族人士被选为代表。因此,实际选举的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将多于三百四十五人。
{{gap}}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规定,台湾省暂时选举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选举办法是,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来北京协商选举产生。协商选举会议于四月十日左右在北京召开。(据新华社讯)<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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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嵩明州學宫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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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嵩明州學宫碑記 (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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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重修嵩明州學宫碑記 | author = | times = 清 | 紀元 = 雍正 |紀年 = | year = | notes = 民國《嵩明縣志·卷三十五》 }} 重修嵩明州學宫碑記 知州明浩(江蘇) 自古帝王受命御宇,建中立極,無不以學校爲重。誠以學也者,昭天地之心,立生民之命,開萬世太平之治,爲生民所一日不可無。是故堯舜禹湯文武躬備斯學,行其道於上,一代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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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嵩明州學宫碑記
知州明浩(江蘇)
自古帝王受命御宇,建中立極,無不以學校爲重。誠以學也者,昭天地之心,立生民之命,開萬世太平之治,爲生民所一日不可無。是故堯舜禹湯文武躬備斯學,行其道於上,一代之隆,治統於是乎立。孔子之聖,雖不得行其道於上,而備斯學於下,祖述憲章,上律下龔,建道學之統,爲帝王之師,其功賢於堯舜。故自辟雍以暨郡邑,莫不尊事告䖍。皇淸受命,列聖相承。聖祖仁皇帝天亶聰明,契堯舜之心,傳久道化成,於學校尤極加意。我皇上重熈累洽,朝乾夕愓,以治統而成道統。即位之始,詔天下修治學宫,發帑金重建闕里聖廟。上梁之日,彩雲呈瑞,兆應文明。又封先聖五代王爵,勅天下同避聖諱,尊師重道,爲前代所未有。一明海内承風,封疆大吏宣佈聖化,莫不以修明學校爲先務。滇雖僻處南陬,而各憲大人皆極賢之盛,所以振興學校者,其道甚備。於會城則有書院之設,於鄉隅則有義館之修,絃歌之聲遍於遠邇。况嵩明爲滇會州,膠序乃教化重地,豈可任其固陋,不加修葺,將何以仰承聖天子崇儒至意,及各上憲承先之徳教哉?
嵩之有學,昉自前元,遷徙不一,明末兵燹被燬。康熈八年,奉旨令天下修理文廟,州人始議建於黄龍山左,殿僅三楹,體制隘陋,且地偏隅,儲秀毓材,亦有未善。雍正九年,浩承乏是邦,謁廟之日,即思重建。旋以沅普兵興,奉委糧運,有志未逮。十一年事竣還州,道省會各上憲胥以學校爲屬,乃會集師儒,議重建學宫於黄龍山之陽。首捐養廉以爲之倡,紳士齊民皆踴躍樂輸。遂於是年十鮺興工,命諸生張士登、邱映等董治其事。前之狹隘者恢宏之,務使壯麗;缺略者增置之,以備規模。十三年十月告成。
浩乃言於衆曰:修建學宫者,刺史之任也;倡明學業者,多士之責也。今天子聖明建極於上,諸大臣忠良宣猷於下,即守土下吏,亦不敢曠其職,於所當爲者,必爲修舉。諸生生逢盛世,荷教養之仁,其可不勉勤學業,以仰副天子作人之雅化哉?今而後誦讀者亦有其所,觀法者亦有其型,尚奮驅忠臣孝子之徒,以沐《詩》《書》《禮》《樂》之澤,處則爲純粹之眞儒,岀則爲利濟之大臣,庶不忝上天生我之意。聖朝徳化之隆,則刺史今日之舉不爲無功。如曰飭美增華而已,非唯有負於詔命之頻宣,各憲之振翼,亦大非刺史經營之雅意矣。多士尚勉之哉!是爲記。
{{清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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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31册第10-15页,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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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欽定全唐文卷八十五目錄'''
* 懿宗三
* 孝明太皇太后山陵優勞德音
* 夏令推恩德音
* 安卹天下德音
* 冊魏王佾文
* 冊涼王侹文
* 冊蜀王佶文
* 即位赦文<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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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懿宗{{*|三}}
* 孝明太皇太后山陵優勞德音
* 夏令推恩德音
* 安卹天下德音
* 冊魏王佾文
* 冊涼王侹文
* 冊蜀王佶文
* 即位赦文<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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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 大赦文
* 迎佛骨赦文
欽定全唐文卷八十五
懿宗三<br>
孝明太皇太后山陵優勞德音<br>
門下園陵之重典禮是崇故憲章既盡於舊儀嚴奉式遵<br>
於古訓載深追感用切哀懷公卿天臣洎百執事竭忠體<br>
國宣力叶心誠敬有加恭恪無懈永告勤瘁宜洽優恩山<br>
陵使所攝大行事官與一子九品正員官山陵禮儀使與<br>
一子出身内山陵副使昨者責辦事重與一子出身山陵<br>
使加一階仍賜物四十匹副使二十匹判官各十匹山陵<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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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 大赦文
* 迎佛骨赦文
欽定全唐文卷八十五
懿宗{{*|三}}<br>
孝明太皇太后山陵優勞德音<br>
門下園陵之重典禮是崇故憲章既盡於舊儀嚴奉式遵<br>
於古訓載深追感用切哀懷公卿天臣洎百執事竭忠體<br>
國宣力叶心誠敬有加恭恪無懈永告勤瘁宜洽優恩山<br>
陵使所攝大行事官與一子九品正員官山陵禮儀使與<br>
一子出身内山陵副使昨者責辦事重與一子出身山陵<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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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監修橋道使賜物四十匹判官各十匹内山陵副使加一<br>
階仍賜物四十匹判官各十匹山陵置頓橋道使與一子<br>
出身副使加兩階判官巡官巡檢專知官各加兩階合選<br>
人前資見任各減兩選鹵簿使賜爵一級儀仗使加一階<br>
陵所造作押當官及中使等三品巳上賜爵一級四品巳<br>
下各加一階其中正員六品巳下合選人前資後任各減<br>
兩選白身各賜勲兩轉諸司諸使應縁山陵修造及專知<br>
造作諸色檢校執事當官白身及直司掌上巧兒工匠等<br>
五品巳上賜一階六品巳下各賜勲兩轉合選人前資見<br>
任各減一選白身各賜勲一轉其給直和雇者不在此限<br>
吉凶儀仗諸色行從官等五品已上各加一階如已至三<br>
品未合敘者賜勲兩轉四品已下各加一階諸司諸使押<br>
當官置頓營幕往來檢校軍將中使等五品已上六品已<br>
下並各加兩階白身各賜勲一轉合選人前資見任各減<br>
一選兩儀衞官及中使大内皇城留守並押當官等五品<br>
已上六品已下各加一階自身賜勲兩轉撰諡無哀冊諡<br>
議書無及讀諡冊書寶讀寶官等三品巳上賜爵一級四<br>
品已下各加一階鐫造冊寶裝寶及檢校官五品已上各<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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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加一階六品巳下各賜勲兩轉合選人前資見任各減一<br>
選題神主官加一階舁寶冊官及舉寶官五品已上各加<br>
一階六品已下各賜勲兩轉其中合選人前資見任各減<br>
一選押鹵簿儀仗挽郎各加力階合選人前資見任各減<br>
一選山陵禮儀置頓使判官各如兩階合選人前資見任<br>
各減兩選儀仗鹵簿使判官及諸副使判官并省諸使諸<br>
司監當雜職掌官吏等各加一階白身各賜勲兩轉挽郎<br>
放出身後七選許集挽士挽歌等各減一年勞合選人前<br>
資見任各減一選無勞可減者各賜勲兩轉諸色行事官<br>
及齋郎禮生并隂陽生三品巳上各賜爵一級四品巳下<br>
各加一階合選人前資見任各減六選白身各減二年勞<br>
考滿人放出身其數處職任取穩便從一頭處分應縁儀<br>
仗三衞曠騎及諸色夫匠代選并縁山陵應役人夫車牛<br>
等各委本府長官本軍大使本司量事優賞太常禮直官<br>
及中書門下儀制官主務皆重事無遺缺特加一階如先<br>
巳加階者委中書優與進擬諸道應奉使赴山陵幕府軍<br>
將等各加一階諸色職長官吏中應合減選人如無選可<br>
減者令所司非時與處分如有諸司流外充者各與本色<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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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中量減一年勞無可減者優與處分充奉陵寢勞役實繁<br>
新澤所沾異渥斯及其奉先縣宜放今年夏稅靑苗錢如<br>
已有諸色折納者即放於秋稅斛斗據數矜免布告中外<br>
稱朕意焉<br>
夏令推恩德音<br>
門下朕聞惟天爲大惟堯則之施及文王昭事上帝朕遐<br>
思古訓順考前聞仰止於皇王之閒規範於堯文之際始<br>
如徒渉而望超溟渤中若策蹇而求躡雲霄思逮於三希<br>
之則至由是力於恭已銳以濟人九載於兹一致不怠然<br>
而德未甚腆信未甚孚雖懷汔可之詩敢企康哉之詠尚<br>
賴社稷降祐祖宗垂休兵革向寧朝野斯乂自頃誕施渥<br>
澤冀獲霶流猶慮莫及昭蘇愈多乏困今則夏田豐稔倍<br>
於常時不足之憂蹔免興慮又以西成未保蟲蝗是虞永<br>
惟惠恤之宜庶叶消禳之要苟能利於百姓賴於四方可<br>
使稼穡有年邊疆無事則惟恐不及豈憚於必行是用更<br>
理闕遺載新提舉一陽斯始爰開蕩滌之恩晏隂將成式<br>
繼矜蠲之令副我誠切在爾司存應京畿及天下見禁囚<br>
徒暑毒之時要令䟽理牢獄之内慮有滯冤宜令臺府及<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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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中量減一年勞無可減者優與處分充奉陵寢勞役實繁<br>
新澤所沾異渥斯及其奉先縣宜放今年夏稅靑苗錢如<br>
已有諸色折納者即放於秋稅斛斗據數矜免布告中外<br>
稱朕意焉<br>
夏令推恩德音
門下朕聞惟天爲大惟堯則之施及文王昭事上帝朕遐<br>
思古訓順考前聞仰止於皇王之閒規範於堯文之際始<br>
如徒渉而望超溟渤中若策蹇而求躡雲霄思逮於三希<br>
之則至由是力於恭已銳以濟人九載於兹一致不怠然<br>
而德未甚腆信未甚孚雖懷汔可之詩敢企康哉之詠尚<br>
賴社稷降祐祖宗垂休兵革向寧朝野斯乂自頃誕施渥<br>
澤冀獲霶流猶慮莫及昭蘇愈多乏困今則夏田豐稔倍<br>
於常時不足之憂蹔免興慮又以西成未保蟲蝗是虞永<br>
惟惠恤之宜庶叶消禳之要苟能利於百姓賴於四方可<br>
使稼穡有年邊疆無事則惟恐不及豈憚於必行是用更<br>
理闕遺載新提舉一陽斯始爰開蕩滌之恩晏隂將成式<br>
繼矜蠲之令副我誠切在爾司存應京畿及天下見禁囚<br>
徒暑毒之時要令䟽理牢獄之内慮有滯冤宜令臺府及<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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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諸軍司并所在州縣長吏據見禁囚徒限德音到後七日<br>
内親詳罪名䟽理訖聞奏不得更延引時曰除非巨蠧有<br>
礙去年赦條外餘並節級遞減一等從輕處分左降官及<br>
諸色流人近雖累有赦令皆巳沾恩欲其悔過自新豈恡<br>
頻施霈澤經去年赦條已得量移者更與量移合復資者<br>
準前例處分其去年十一月十日梭至今年五月以前續<br>
有左降官及流人亦便與量移如合放還者所司速與處<br>
分内人久在深宮常膺役使不惟勤勞可憫固亦親愛是<br>
思宜令揀選宫人五百人放出各歸其家屬俾無離怨用<br>
叶推恩現在宫人尚令揀放諸節進奉宜有指揮應諸親<br>
及公郡主等每年端午及延慶并妃嬪生曰所進女口自<br>
今已後宜並停進鷹鷂之設本資畋遊朕端居穆清不好<br>
馳騁所宜解放以遂物情左右神策軍各放二十聯五坊<br>
放三十九聯飛龍放一十一聯其左右神策軍每年進鷹<br>
鷂於數内停減春秋二社兩進九月十五曰各停進鷹二<br>
聯共停一十四聯應租莊宅使謂產業莊磑店鋪所欠租<br>
斛斗草及舎課地頭等錢所由人戸貧窮無可徵納年歲<br>
旣逺虚繫簿書緣咸通七年赦條不該今宜從大中三年<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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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已後至大中十三年巳前並令放免京兆府奏雲陽等一<br>
十二縣百姓論去年宿種麥苗下子後旋被蝗蟲食損今<br>
年盡不滋生雖京畿之閒去冬蠲放不少但以疲人懇訴<br>
須務哀矜巳令府司差官巡檢如有損處即時特與減放<br>
令府司具合放數指實開奏戍役辛勤道途綿厯將還鄉<br>
土在贍供須安南邕州已奏放回北軍其於頓遞經過本<br>
州縣界並須如法先自備辦排比切不得臨時差配百姓<br>
及借索擾人仍錄前後德音赦條於鄉村分明榜示不得<br>
違越仍委所在長吏嚴立條制專加覺察枷禁所施在防<br>
奸蠧舉便欠負未涉重條如聞府縣禁人或縁私債及錮<br>
身監禁遂無計營生須有條流俾其存濟自今曰巳前應<br>
百姓舉欠人債如無物產抵當及身無職任請俸所在州<br>
縣及諸軍司須寬與期限珠不得禁錮校料令其失業又<br>
輒不得許利上生利及迴利作本重重徵收如有違越勘<br>
實奏聞去年德音赦令條流事件極多貴其普及生靈惠<br>
沾寰宇尚聞所在未盡施行今童舉明俾無留滯宜令天<br>
下長吏差淸強判官專勾當切更分明檢舉一一據事節<br>
施行訖奏聞如更因循必行朝典其所差判官仍速具名<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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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正一字:童→重(今重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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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已後至大中十三年巳前並令放免京兆府奏雲陽等一<br>
十二縣百姓論去年宿種麥苗下子後旋被蝗蟲食損今<br>
年盡不滋生雖京畿之閒去冬蠲放不少但以疲人懇訴<br>
須務哀矜巳令府司差官巡檢如有損處即時特與減放<br>
令府司具合放數指實開奏戍役辛勤道途綿厯將還鄉<br>
土在贍供須安南邕州已奏放回北軍其於頓遞經過本<br>
州縣界並須如法先自備辦排比切不得臨時差配百姓<br>
及借索擾人仍錄前後德音赦條於鄉村分明榜示不得<br>
違越仍委所在長吏嚴立條制專加覺察枷禁所施在防<br>
奸蠧舉便欠負未涉重條如聞府縣禁人或縁私債及錮<br>
身監禁遂無計營生須有條流俾其存濟自今曰巳前應<br>
百姓舉欠人債如無物產抵當及身無職任請俸所在州<br>
縣及諸軍司須寬與期限珠不得禁錮校料令其失業又<br>
輒不得許利上生利及迴利作本重重徵收如有違越勘<br>
實奏聞去年德音赦令條流事件極多貴其普及生靈惠<br>
沾寰宇尚聞所在未盡施行今重舉明俾無留滯宜令天<br>
下長吏差淸強判官專勾當切更分明檢舉一一據事節<br>
施行訖奏聞如更因循必行朝典其所差判官仍速具名<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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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銜分析聞奏好生之德宜及禽魚卵育之時須加條制舊<br>
勅每年起三月一曰至五月末不許採捕水蟲禽鳥雖有<br>
勅禁尚恐因循宜令臺府并諸軍司每及時禁之月更嚴<br>
提斯勿使違犯儉德之修聖賢所重近曰俗多澆靡時尚<br>
矜誇朕常慕素風斯遵儉制去年赦文之内已曾明有指<br>
揮所宜克副朕心用誡奢僭東界每年進蜜浸荔枝道路<br>
遥遠勞費至多自今已後宜令停進布告中外稱朕意焉<br>
主者施行<br>
安卹天下德音<br>
自累年以來四方多故雖已寧謐尚切防虞居安不忘於<br>
慮危有備可期於無患況海隅封略猶集戎兵天下租庸<br>
半資軍食而又徐泗戰爭之地瘡痍僅平江淮災沴之鄉<br>
流亡未占遂使物力凋耗人情艱危言念蒸黎良深憫惻<br>
朕臨寶位十有四年憂勤無力曰之安怵惕居兆人之上<br>
紹先王之遺訓守列聖之丕圖所以未明求衣分夜方寢<br>
靜思致理罔敢怠荒顧臣寮而委以腹心視寰宇而同於<br>
掌握管弦娯樂不替於萬幾稼穡艱難每臨於千畝今又<br>
物惟豐茂歲獲順成宜宏覆燾之恩用作生靈之福應諸<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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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銜分析聞奏好生之德宜及禽魚卵育之時須加條制舊<br>
勅每年起三月一曰至五月末不許採捕水蟲禽鳥雖有<br>
勅禁尚恐因循宜令臺府并諸軍司每及時禁之月更嚴<br>
提斯勿使違犯儉德之修聖賢所重近曰俗多澆靡時尚<br>
矜誇朕常慕素風斯遵儉制去年赦文之内已曾明有指<br>
揮所宜克副朕心用誡奢僭東界每年進蜜浸荔枝道路<br>
遥遠勞費至多自今已後宜令停進布告中外稱朕意焉<br>
主者施行
安卹天下德音
自累年以來四方多故雖已寧謐尚切防虞居安不忘於<br>
慮危有備可期於無患況海隅封略猶集戎兵天下租庸<br>
半資軍食而又徐泗戰爭之地瘡痍僅平江淮災沴之鄉<br>
流亡未占遂使物力凋耗人情艱危言念蒸黎良深憫惻<br>
朕臨寶位十有四年憂勤無力曰之安怵惕居兆人之上<br>
紹先王之遺訓守列聖之丕圖所以未明求衣分夜方寢<br>
靜思致理罔敢怠荒顧臣寮而委以腹心視寰宇而同於<br>
掌握管弦娯樂不替於萬幾稼穡艱難每臨於千畝今又<br>
物惟豐茂歲獲順成宜宏覆燾之恩用作生靈之福應諸<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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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道州府軍人百姓委所在長吏各承詔令切務慰安瘡痏<br>
僅平者尤在撫綏流亡未占者倚深招諭物力凋耗之處<br>
速致安全人情艱危之時無更侵擾遠年逋欠且緩併徵<br>
近曰歸還勿更加稅勸農重榖以備饑荒訓卒練兵用防<br>
寇盜但躬行儉約政不煩苛省宴樂則務贍軍需絕餉遺<br>
則盡資公用漸使疲羸蘇息帑藏充盈減朕之憂勤寬朕<br>
之怵惕雖臣子之分必竭其忠誠而君父之心寧忘其誡<br>
勵我有爵賞以訓有勞我有憲令以懲不一凡在方鎭岳<br>
牧邑宰僚佐各揚爾職克副予懷
冊魏王佾文
維咸通三年歲次月日皇帝若曰夫翦珪分器事炳周經<br>
裂地䟽封道光漢冊莫不克隆盤石作固本枝並建親賢<br>
以崇藩翰朝有定制朕安得私爰稽盛時俾榮錫社咨爾<br>
長男佾通暉日月稟慶霄漢蔭若木之凝華派璿源之積<br>
潤天姿岐嶷神授聰明早彰樂善之規夙有辨牘之智卓<br>
爾器度藹然徽猷宜荷寵章以開土宇今遣使門下侍郎<br>
兼吏部尚書平章事杜悰副使左散騎常侍趙格等持節<br>
冊爾爲魏王於戲河外名都漳滏奧宅爾其竭奉上之孝<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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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敬愼臨下之儀刑守道宜鑒於遠名尊賢無忘於置醴用<br>
新魯衞之政以昭閒平之德服我休命可不愼歟
冊涼王挺文
維某年月日皇帝若曰夫維城作扞實隆定鼎之業犬牙<br>
列國以盛建領之功故廣樹戚藩畢王子弟厯朝茂典列<br>
聖宏規舉而行之朕不敢廢咨爾第二男挺分暉紫極託<br>
質丹宫器度沈詳姿容端粹藹有成人之量形乎佩韘之<br>
年志翫楚詩情通沛易不勞師傅之訓動形忠孝之規爰<br>
嘉令猷俾建侯社今遣使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br>
杜悰副使左散騎常侍趙格等持節冊爾爲涼王爾其奄<br>
長洪河大啟西土紹於前烈恢我舊疆敬愼於朱邸之閒<br>
謹睦於玳筵之上靖恭其位克廣其心無從匪彝服我休<br>
命
冊蜀王佶文
維某年月曰皇帝若曰夫堯序九族周列五等事高維翰<br>
道在睦親況居帝子之尊宜荷封王之典用彰慶羨以固<br>
洪基咨爾第三男佶符彩昭融姿容朗悟騰英曰域儲秀<br>
星樞已多秤象之能纔是勝衣之歲靜不好弄言必成文<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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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敬愼臨下之儀刑守道宜鑒於遠名尊賢無忘於置醴用<br>
新魯衞之政以昭閒平之德服我休命可不愼歟
冊涼王侹文
維某年月日皇帝若曰夫維城作扞實隆定鼎之業犬牙<br>
列國以盛建領之功故廣樹戚藩畢王子弟厯朝茂典列<br>
聖宏規舉而行之朕不敢廢咨爾第二男挺分暉紫極託<br>
質丹宫器度沈詳姿容端粹藹有成人之量形乎佩韘之<br>
年志翫楚詩情通沛易不勞師傅之訓動形忠孝之規爰<br>
嘉令猷俾建侯社今遣使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br>
杜悰副使左散騎常侍趙格等持節冊爾爲涼王爾其奄<br>
長洪河大啟西土紹於前烈恢我舊疆敬愼於朱邸之閒<br>
謹睦於玳筵之上靖恭其位克廣其心無從匪彝服我休<br>
命
冊蜀王佶文
維某年月曰皇帝若曰夫堯序九族周列五等事高維翰<br>
道在睦親況居帝子之尊宜荷封王之典用彰慶羨以固<br>
洪基咨爾第三男佶符彩昭融姿容朗悟騰英曰域儲秀<br>
星樞已多秤象之能纔是勝衣之歲靜不好弄言必成文<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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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曾無紈綺之心每服詩書之訓嘉其幼智錫以大封今遣<br>
使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杜悰副使左散騎常侍<br>
趙格等持節冊爾爲蜀王爾其宅於坤維建兹赤社䟽以<br>
江漢鎭以岷嶓列爲侯王邇我宫禁以謹恭而接下秉忠<br>
孝以律身服是寵光終於戒愼
即位赦文
門下朕聞龍之騰天漢也則必乗風雲鼓雷電以震六合<br>
君之踐大寶也則必敷仁惠渙號令以煦萬方是以地不<br>
閒於幽遐事罔論於輕重洪聖興而皇渥溥德音振而庶<br>
類蘇故愆咎咸除枯沈盡起斯皆前代令典國朝成規委<br>
轡諒戒於惠奸凝命始懷於布澤肆予寡德嗣纉丕圖夙<br>
夜乾兢若俯泉谷永惟我高祖太宗之艱難締構又惟我<br>
列聖之慈儉統承思所以克紹休明宏濟億兆剗甿俗之<br>
弊淸理化之源肇祥導和應天順物致懽心於率土知恭<br>
已以臨人爰申在宥之恩用洽惟新之慶可大赦天下自<br>
大中十三年十月九日昧爽心前天辟罪已下罪無輕重<br>
巳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繫囚見徒常赦所不免者<br>
咸赦除之惟犯十惡叛逆及故殺人官典犯賊及持仗行<noinclude></noinclude>
5u4ezedhd4dhsp3lhw4hnbujx9sw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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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劫並不在此限其故殺人者已傷未死巳死更生意欲殺<br>
傷偶得免者並同巳殺人法處分又刑獄之内官吏用情<br>
推斷不平因成𡨚獄無問有贓無贓不在原免之限左降<br>
官量移近處巳經量移者更與量移其合復資者五品巳<br>
上中書門下即與處分六品已工仍依常例選集丁憂去<br>
任及在憂制受貶者服闋日亦與量移如有親故在上都<br>
任經所司陳狀便與處分不必更待本州府申請其别勅<br>
因責受降資正官及曾因忤累停免未經引用者並與進<br>
攺流人配隷及别勅安置不問道路及已到未到者並與<br>
量移近處先巳再經量移者仍並放還流貶人中縱元勅<br>
云雖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或長流及充百姓終身勿齒<br>
者並與中書門下量與收敘處分及量移近處如巳亡歿<br>
家口欲還及須歸葬者聽隨所在便如緣葬事幼弱饑窮<br>
不能自濟者委所在長吏量給棺櫬優恤發遣坐累歲深<br>
加刑巳衆累經赦令久未該恩用宏開網之仁俾釋向隅<br>
之戚應元和末惡黨前後處斷人數已多自今已後宜一<br>
切不問先有勅令追捕未獲者亦更不復追尋應先關連<br>
上件配流人并家口等縱元勅云長流充百姓雖逢恩赦<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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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60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一册.pdf/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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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不在量移及放還限者並與量移近處如到流所經六載<br>
仍並放還如巳亡歿家口欲還並準前流人等例處分天<br>
德五城流人負罪素重元勅未經十載不得放還今屬鴻<br>
恩須令沾及宜減三年如年巳滿便放還如情願便住者<br>
亦聽左降官及流人先有官者如巳亡歿各還本官亡官<br>
失爵痕累禁錮者並從洗滌惟自今年八月九日巳後坐<br>
事流貶並不該此新恩之限營奉園陵所資發未備慮其<br>
科率困撓黎元應縁山陵制及喪儀禮物宜委中書門下<br>
及諸官之長講求故實必誠必信務遵遺旨用副朕懷所<br>
縁山陵用度近已出内庫及戸部錢物充給應縁人夫工<br>
價宜各速令所司以不折估匹段兼見錢分數支給不得<br>
令侵屈百姓山陵未畢情禮有異其降誕進奉宜且權停<br>
志方思於遂物心匪樂於從禽止備蒐畋所宜節減諸道<br>
進鷹鷂每年共許進二百聯仍選擇堪處進奉餘悉放免<br>
貢獻無藝物力難充華靡不除時風豈厚諸道節度觀察<br>
使除大例合貢獻外不得别有進奉雕文刻鏤及異色綾<br>
錦難得寶貨一皆禁絶京畿賦役頗繁河洛凋瘵亦甚欲<br>
其綜息當在謂除京兆府今年秋靑苖錢宜每貫量放五<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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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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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T15:43:44Z
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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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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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x-larger block|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center>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促进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以下简称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管理,防止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对广播电视、导航、移动通信及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确保各种无线电设备正常、有序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是指符合本规定附件中各项技术要求的无线电设备。
'''第三条''' 凡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四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不得对其它合法的各种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如产生有害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设法消除有害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条'''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避让或忍受其它合法的无线电台站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遇有干扰时不受法律上的保护,但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不需办理无线电电台执照手续,但必须接受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对其产品性能指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测试。
'''第七条''' 研制微功率无线电设备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生产、进口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或含有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其它设备)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生产、进口的设备应在其显著部位上标明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其第三位字母为“D”)。
生产厂商应接受国家或所在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查和测试。所生产产品的性能指标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九条''' 凡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条''' 已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任何厂商和用户不得擅自更改使用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或改变原设计特性及功能。
'''第十一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装在完整的机壳内,其外部的调整或控制装置仅用于在型号核准的技术指标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控制。
'''第十二条''' 各类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见附件。根据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对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及技术指标进行修改和补充。
使用下列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无线传声器、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起重机或传送机械专用遥控设备、电子吊秤无线传输专用设备
#:设备安装前须进行电磁环境测试,以免受到干扰或干扰其他同类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生产事故;
#:当受到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的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在北京辖区内不得使用 229.0-235.0MHz 频率的设备。
#工业用无线遥控设备
#:限在工业厂房(或建筑物内)使用,两次发射的间隔时间不小于 5 秒。
#无线数据传送设备
#:限在建筑物内使用,两次发射的间隔时间不小于 5 秒。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在北京辖区内不得使用 229.0-235.0MHz 频率范围内的设备。
#防盗报警无线控制设备
#:每次电波发射的持续时间不超过 1 秒;两次间隔时间不小于 1 分钟;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
#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必须具有自动控制装置,使周期性工作的无线控制设备的电波发射持续时间 不超过 1 秒,两次间隔时间不小于 60 分钟;或使非周期性工作的设备每次电波发射的持续时间不超过 5 秒,两次间隔时间不小于 60 分钟;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模型玩具无线电遥控设备
#:限单向控制;不得在机场附近及航空管制区内使用;不得在军事管制区内使用;
'''第十三条''' 进口和生产厂商在其产品的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应刊印下述有关内容:
# 标明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使用范围,说明所有控制、调整及开关等使用方法;
# 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
# 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现有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 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
== 第三章 附则 ==
'''第十四条''' 凡研制、生产、销售和进口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违反本规定者,或擅自改变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频率、发射功率者,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凡进口、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由国家或所在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技术监督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凡进口、生产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在其设备说明或使用手册中未刊印本规定第十三条内容的,由国家或所在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技术监督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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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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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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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促进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以下简称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管理,防止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对广播电视、导航、移动通信及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确保各种无线电设备正常、有序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是指符合本规定附件中各项技术要求的无线电设备。
'''第三条''' 凡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四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不得对其它合法的各种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如产生有害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设法消除有害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条'''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避让或忍受其它合法的无线电台站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遇有干扰时不受法律上的保护,但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不需办理无线电电台执照手续,但必须接受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对其产品性能指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测试。
'''第七条''' 研制微功率无线电设备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生产、进口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或含有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其它设备)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生产、进口的设备应在其显著部位上标明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其第三位字母为“D”)。
生产厂商应接受国家或所在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查和测试。所生产产品的性能指标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九条''' 凡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条''' 已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任何厂商和用户不得擅自更改使用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或改变原设计特性及功能。
'''第十一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装在完整的机壳内,其外部的调整或控制装置仅用于在型号核准的技术指标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控制。
'''第十二条''' 各类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见附件。根据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对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及技术指标进行修改和补充。
使用下列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无线传声器、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起重机或传送机械专用遥控设备、电子吊秤无线传输专用设备
#:设备安装前须进行电磁环境测试,以免受到干扰或干扰其他同类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生产事故;
#:当受到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的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在北京辖区内不得使用 229.0-235.0MHz 频率的设备。
#工业用无线遥控设备
#:限在工业厂房(或建筑物内)使用,两次发射的间隔时间不小于 5 秒。
#无线数据传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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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报警无线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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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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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进口和生产厂商在其产品的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应刊印下述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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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凡研制、生产、销售和进口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违反本规定者,或擅自改变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频率、发射功率者,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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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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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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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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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 {{header |title =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 =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95 |month = 3 |day = 24 |notes = (1995年3月24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2995〕8号]]公布) |文号 = }} <center>{{x-larger block|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center> <center>{{楷体|(1995年3月24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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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 =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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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 = (1995年3月24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2995〕8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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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x-larger block|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center>
<center>{{楷体|(1995年3月24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5〕8号公布)}}</center>
{{gap}}'''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gap}}'''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含试制,下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gap}}'''第三条''' 在本规定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向、雷达、遥控、遥测、广播、电视等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不包含可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等。
{{gap}}'''第四条'''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gap}}'''第五条'''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gap}}(一)研制单位必须提交研制申请表(见附件1)、研制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及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向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无委办公室)领取和提交申请表,其他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无委办公室)领取和提交申请表,经省、区、市无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无委办公室。
{{gap}}(二)国家无委办公室对申请表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国家无委办公室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核准批件(见附件2),并抄送相关省、区、市无委办公室。
{{gap}}'''第六条''' 国家无委办公室和相关省、区、市无委办公室对批准的研制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研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研制任务,必须向国家无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国家无委办公室核发的研制核准批件自动失效。
{{gap}}'''第七条'''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如需进行实效发射,必须按设置无线电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临时设台手续。
{{gap}}'''第八条''' 研制完成后,应由相关科技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或其它有关规定组织技术鉴定,该研制设备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无委办公室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核准批件的要求,其鉴定的文件、资料应报国家无委办公室和所在省、区、市无委办公室备案。
{{gap}}'''第九条''' 研制专供军事系统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按国家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gap}}'''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gap}}'''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gap}}'''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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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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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五条'''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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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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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联邦第一特区警察局关于统一派驻保安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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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4 |month = 7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缅甸联邦第一特区警察局 特警字【2024】第7号 关于统一派驻保安人员有关事项的通告 全区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完善特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特区警察对社会治安的管理效率,实现警察部门对特区保安队伍的统一调配和指挥,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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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联邦第一特区警察局
特警字【2024】第7号
关于统一派驻保安人员有关事项的通告
全区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完善特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特区警察对社会治安的管理效率,实现警察部门对特区保安队伍的统一调配和指挥,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作为警察部门辅助社会治安管理的作用,更好地维护特区社会治安。特区警察局根据《缅甸联邦第一特区保安管理条例》规定,经特区政府批准,拟在特区实行保安统一派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特区保安行业由特区警察局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不得成立和经营保安服务行业;
二、特区警察局统一负责特区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派驻、管理和使用;
三、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聘用保安人员,已招聘保安员的交由保安大队管理,所需保安人员必须由保安大队派驻。
四、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矿厂、宾馆、酒店、饭店、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商场、夜市、大型物资仓储单位、物流单位和大型收费型停车场等应当向保安大队申请派驻保安人员;
五、保安人员统一着制式保安服装,与其它执法部门有明显区别;
六、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七、保安员服从业主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按保安管理条例履行工作职能,除制止和抓获现行犯罪外,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
八、保安人员在业主单位以外的活动由保安大队统一安排;
九、保安服务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保安员工资由保安大队按月支付;
十、原企事业单位、公司等行业、部门的保安人员以及私人保安人员,如需继续担任保安工作的,需到保安大队申请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
李先生 15925472000
黄先生 15331629988
特此通告!
缅甸联邦第一特区警察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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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Ai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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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張,傳播不合社會要求的謊謬理論,黨的意志,早已不存。到了桂系割據湖北的時代,更有了許多牵强附會的曲解,掩飾他們種種背叛中央的行動。使忠實同志,吞聲飲恨,學校青年,徬徨無歸。我們今後惟有以純正的黨義,糾正一切錯誤的觀念,統一黨的理論,統一黨員的意志,指正青年的迷途。 二,嚴密黨的組織:在過去的惡劣環境之下,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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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張,傳播不合社會要求的謊謬理論,黨的意志,早已不存。到了桂系割據湖北的時代,更有了許多牵强附會的曲解,掩飾他們種種背叛中央的行動。使忠實同志,吞聲飲恨,學校青年,徬徨無歸。我們今後惟有以純正的黨義,糾正一切錯誤的觀念,統一黨的理論,統一黨員的意志,指正青年的迷途。
二,嚴密黨的組織:在過去的惡劣環境之下,省市黨部長期的爲反動派所盤據,實在是一種很顯明的事實,自省市黨部直至各縣市區分部,先前是充塞了跨黨份子,後來又佈滿了軍閥的走狗。最近中央爲謀澈底肅清反動份子,嚴密此後的組織,因此有解散湖北省漢口特別市兩黨部,重新舉行登記之決議,我們惟有以審慎的態度辦理登記,以民主的方式和精神組織健全的下級黨部,並在最短期間籌開省市代表大會,成立正式省市黨部,使湖北黨務早上軌道。
三,提高黨的威權:湖北因久處反動勢力之下,黨權已失重心。清黨以前的黨部,既爲共產黨之傀儡,清黨以後又須仰地方軍閥的鼻息,爲其欺騙民衆的工具。今後我們惟有本大無畏的精神,提高神聖的黨權,實行黨治的原則!
四,擴大黨的宣傳:中國國民革命之成功,有待於多數民衆,對於本黨主義的認識和信仰,就正本黨過去的成就,也全赖因黨義的宣傳而得到民眾的同情。我們今後惟有更加努力於黨義的宣傳,使總理的遺教更能深入於民衆,敵人的反動宣傳不能再施其伎倆!
五,促進本省的訓政和建設:現在國內軍事既告結束國際地位亦已鞏固,正是本黨一個實施訓政開始建設的機會。湖北新從反動勢力之下解放出來,訓政工作和建設計劃,尤應急起直追,以解除民衆的疾苦,樹立憲政的基礎,這雖然是地方政府的工作,但我們站在黨的立場上,亦不敢不負一種促進和監督的責任。
以上所述乃本會等對于整理省市黨務的概括原則,我們此後努力的趨向即以此爲標的,我們生命可以犧牲,福利可以捐棄,而我們誓以最大努力循此原則求此目的之實現。就職伊始,謹此宣言,<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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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國國民黨{{多行合一|湖北省|漢口特別市黨部}}臨時整理委員會成立宣言 中國因爲科學工業的落後,適逢國際封建的帝國主義併吞侵略的時會,歷數十年的因循自誤,把一個文化最古幅圓最大的人口最多的國家,淪爲國際帝國資本主義的次殖民地,吾黨總理,以悲天憫人之旨,發救國濟世之宏願,根據中國的歷史和環境,參酌十九世紀以來各國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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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中國國民黨{{多行合一|湖北省|漢口特別市黨部}}臨時整理委員會成立宣言
中國因爲科學工業的落後,適逢國際封建的帝國主義併吞侵略的時會,歷數十年的因循自誤,把一個文化最古幅圓最大的人口最多的國家,淪爲國際帝國資本主義的次殖民地,吾黨總理,以悲天憫人之旨,發救國濟世之宏願,根據中國的歷史和環境,參酌十九世紀以來各國立憲革命的經過和政治社會經濟各派最新的學說,融會古今,勾通中西,創造革命的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並規定革命的程序爲軍政訓政憲政三時期,與建國的方略,以期(一)打倒帝國主義以求得民族的獨立於自由平等,(二)肅清封建軍閥建立民主政治的憲政國家,(三)以嚴格的科學方法開發實業,解決民生問題,消除未來之階級鬥爭,自同盟會成立以後,中國的國民革命運動,在本黨的三民主義領導之下,努力進展,直迄於今。十三年總理在粤召集全國代表大會,確定本黨組織的基礎,與黨治的雛形,十五年本黨政府,誓師北伐。不一年而肅清中國南部的軍閥,奠都南京,當時雖因共產黨徒蓄謀篡竊本黨,致使甯漢分立,成黨內對峙之形勢,幸本黨忠實同志一致覺悟,於十六年四月毅然舉行清黨,使本黨分崩離析之局面,經無數之困苦艱辛,復歸於完整,十七年完成北伐,統一全國,使本黨艱難締造之國民政府,卓然自立於世界。我們經過種種困難的奮鬥,受了種種的教訓與經驗,更深信總理所創的三民主義,實爲根據中國的歷史環境與世界科學的需要而成立領導革命的最高原則。目前的中國,除了絕對的奉行三民主義,嚴厲的抵抗赤白色國際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與陰謀,而使之歸於消滅,則中國民族永遠得不到自由解放之路!兩湖乃中國革命運動的重要區域,國民革命軍自廣東出師北伐,雖湘贛同時並進,而湖北實爲最初克復之區,武漢且曾爲國民政府的駐扎地。不幸湖北自經國民革命克復之後,黨權,政權,均旁落於共產黨之手,國民政府奠都南京之後,湖北且淪爲共產黨的割據地,致武漢幾成爲中國的赤都,遙與南京相對峙。十六年兩湖清黨之後,湖北旋又落於桂系新軍閥之手,成爲迴光返照的封建势力,最後的巢穴。湖北的黨務,在如此的惡劣環境之下——首受共產黨的把持操縱,繼受桂系軍閥的蹂躪摧殘——形成一種破碎暗淡的可悲現象,真是本黨最可痛的一件事。
這次中央爲維持綱紀,掃除封建勢力的餘孽,毅然與師討逆,旬日之間,肅清反側,奠定全鄂,當此反動勢力初經撲滅,建設計畫與待施行之際,省市黨務的整理,實為急切的問題。本會等受中央付托之責,分別擔任整理湖北省及漢口特別市黨務之責,惟有全盤的承受總理所授與我們的指導革命之最高原則,嚴格的遵從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的一切決議案,積極進行,在省市建設起一個黨務的新基礎。當此就職之初,願以最誠懇的態度,略述此後整理黨務的方針,告我忠實的同志和革命的民衆。
一,統一黨的理論:湖北黨務,經過共產黨的操縱和把持,有意無意的詆毀本黨主義,箝制本黨忠實同志的主<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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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湖北省、漢口特別市黨部臨時整理委員會成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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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河北省執行委員會成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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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9 |month = |day = |from = 河北半月刊(北平1929) 1929年 第1期 |notes = |edition = }} 本會根據總理遺教,接受全省代表大會的一切決議,負有領導全省革命同志和革命民集努力於國民革命之重大責任。本會,爲欲始終竭盡能力盡此責任起見,所以特於成立之始,向革命同志和革命民眾為此鄭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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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根據總理遺教,接受全省代表大會的一切決議,負有領導全省革命同志和革命民集努力於國民革命之重大責任。本會,爲欲始終竭盡能力盡此責任起見,所以特於成立之始,向革命同志和革命民眾為此鄭重宣言。
中國的國民革命運動,開始就是反帝國主義的民族鬥爭和反封建勢力的民主鬥爭。必須由反帝國主義的勝利而建立了民族主義的國家;由反封建勢力的勝利而建立了民權主義的政治,然後充分運用革命政權,從非資本主義的道路建設民生主義的社會,才能實現三民主義的中國。這樣才可謂國民革命之成功。
從去年北伐完成之後,形式上本黨是統一了全國;但實際上整個的政治和社會,仍舊是受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支配着。因爲如此,所以反動勢力得隨時破壞黨國的統一,民生主義的建設無從進行。我們認定:國民革命現階段的重要工作,還是不外喚起民乘,反抗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以建設民族的國家和民權的政治。所以中國革命現階段的性質,毫無疑義的,是最猛烈的政治鬥爭。
現在支配中國最有力量的帝國主義,是英日兩國,尤其是日本帝國主義。從十三年本黨改組以迄,雖因革命勢力的進展,使英帝國主義受了一點小小的打擊;可是日帝國主義在中國的特權和利益,於今並不因此而受毫末的損失。牠不惟沒有受損失,而且因鎮壓滿洲,橫行山東的結果,勢力愈益擴大,地位愈益鞏固了。
復次,中國的封建勢力,在過去革命進展中,也沒有受過很大的打擊。兩次北伐的結果,舊軍雖然崩潰了一大部分,然而同時新軍閥又繼之而起了。至於軍閥的下層基礎土豪劣紳,及其工具士大夫階級,和沒有革命以前,簡直完全沒有區別。新舊軍閥,士大夫階級——貪官,污吏,政客,學閥等——,土豪劣紳的聯合勢力,就支配了現在中國整個的社會了。
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一天不崩潰,則牠們的聯合戰線也是一天不會打破的。帝國主義要盡量的剝削壓迫中國民衆,所以不能不利用軍閥爲工具;軍閥要鞏固牠的政治地位,所以也不能不靠帝國主義爲後援。因為如此,所以英帝國主義的工具直系軍閥崩潰之後,不久就以桂系軍閥承繼其地位了;同時桂系軍閥取得了兩湖兩廣的政權之後,也就公然跑到英帝國主義的懷抱裏去了。日帝國主義因爲舊工具不能維持,於是就以恩威并用的手段求新工具;因之活動於日帝國主義勢力範圍的勢力,還時時刻刻有做新工具之可能了。
根據上面的分析,中國革命的結果,民衆仍舊是受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的兩重壓迫和剝削。民衆所以不能脫離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兩重壓迫和剝削的根本原因,是由於真正革命勢力沒有起來。什麼是中國的真正革命勢力?簡單說一句,就是中國被壓迫的民衆。我們要中國民衆脫離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的支配,不能希望帝國主義來打倒帝國主義,也不能希望封建勢力來打倒封建勢力。帝國主義來打倒帝國主義的結果,還是帝國主義支配中國;封建勢力打倒封建勢力的結果,——軍閥混戰的結果——還是封建勢力壓迫民衆。我們要中國民眾真正脫離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只有這樣,才能以革命勢力代替反革命勢力;使循環的局面變成進步的局面。
中國的農民,工人,及與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利害相反的一切商人,企業家,中小地主,知識分子等,在革命現階段中,都是被壓迫的民眾,都是革命的勢力。在這些革命勢力當中,農工的數量最廣大,農工受壓迫最利害。因爲農工的數量最多,所以牠的力量也最大;又因爲農工受壓迫最甚,所以牠的革命性也最強。因此農工在整個革命隊伍裏面,就形成了革命的中心力量。在國民革命現階段中,必須以農工爲中心,聯合一切被壓迫的革命民眾,組織堅固的聯合戰線,才能打倒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
我們怎樣才能鞏固革命民衆的聯合戰線呢?第一要者,必須調和各階級的利益。共產黨破壞階級調和,提倡階級鬥爭,革命勢力是萬萬聯合不起來的;老同志們否認中國有階級的存在,竟把擺在面前的事實置之不理,革命勢力的聯合戰線也是萬萬不能鞏固的。我們認定:中國社會是多階級的;他們的相互關係,一方面有國民革命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又有彼此利害不一致的衝突。因爲如此,所以我們應該努力調和他們的利益,領導他們共同致力於國民革命的鬥爭。
我們調和各階級的利益,完全根據於中國的經濟狀況和總理的農工政策。本着前一個原則來調和各階級的利益,則可以發展全國經濟的生產力;本着後一個原則來調和各階級的利益,則可以使農工生活得到相當的改善。這兩個原則,是絕對相調和而不相衝突的。共產黨利用農民對地主提出過度的要求,以致逼迫地主離開鄉村;利用工人對廠主提出過高的條件,以致逼迫廠主封閉工廠,這都是妨害了經濟的發展,而且是有害於農工的。反之地主過為剝削農民,廠主過於剝削工人,便農工長在困苦壓迫之中沒有參加革命的機會與可能,那更是傷害了中國革命的前進,使其永遠不能成功的。
被壓迫民衆不起來,革命永遠不能成功,這個道理,無論何人,都能明白。現在用政治的力量壓迫民衆使其不能團結的,有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用挑撥的手段破壞民衆團結使其不能起來的,有共產黨和國家主義派。因爲中國民眾處於這種夾攻形勢之中,所以不能形成一個整個的革命力量,以致中國革命到了現在,受了極大的挫折而呈停滯和倒退的現象。我們要在國民革命過程中復興中國革命運動,除打倒帝国主義和封建勢力外,還須要很嚴厲的制裁共產黨和國家主義派。
中國共產黨的主張,完全超越時代的需要;他們的一切行動,完全是本着第三國際破壞中國革命的策略。他們站在第三國際的立場上,爲擁護蘇俄的利益,竟犧性中國民族和國家,毫無顧忌;他們實施殺人放火的暴動政策,首先蒙損害的,乃是最痛苦的農工,他們口裡說代表農工的利益,而其行動的結果,却完全斷絕了農工的生路。我們站在中國民族利益的立場上不能不剷除共產黨;我們站在中國農工利益的立場上尤其不能不極力剷除共產黨。
中國國家主義派,乃是一部分士大夫階級的集合體,他們口裡說外抗強權,而實際上却是帝國主義的工具;他們口裡說内除國賊,而實際上却是軍閥的走狗。他們現在受帝國主義的包庇,發行種種反動刋物;他們與孫傳芳張宗昌等相勾結,企圖恢復舊軍閥的統治局面。他們欺騙青年,詆毀本黨,無微不至。他們的目的,是要民衆與本黨脫離關係,是要使青年受其麻醉走入歧路。我們爲要救民衆,爲要救青年,不能不從速剷除國家主義派。
我們一方面團結民衆的力量,一方面排除妨害民衆的障礙,而能盡此責任的,只有領導國民革命的本黨。但是現在的本黨,還未達於十分健全的地步,這是無可諱言的。今後本黨能否即於健全,確是中國革能否成功的根本關鍵。我們積極方面,統一黨員的思想,嚴密黨的組織,嚴密黨的紀律;消極方面,淘汰不忠實的黨員,尤其要剷除西無腐化份子,這都是使黨健全的根本條件。必須黨一天一天的健全,民眾才能一天一天的起來。
根據上述,則本會對於國民革命的認識,和目前努力的目標,大概有下列八個要點。
一,要整個三民主義實現於中國,才可謂之國民革命成功。
二,要國民革命底於成功,必須先經過最猛烈的政治鬥爭的一個階段。
三,要達到民族的獨立自由,必須徹底打倒英日帝國主義,尤其是日帝國主義。
四,要實現眞正的民主政治,必須徹底剷除封建勢力,打倒軍閥,土豪劣紳,和士大夫階級。
五,要打倒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必須喚起一切被壓迫民衆,尤其是要注重農工羣衆。
六,要鞏固被壓迫民衆的聯合戰線,必須調和各階級的利益。
七,要使民衆一致起來革命,必須剷除共產黨和國家主義派。
八,要民衆完全受本黨領導,必須使本黨十分建全。
我們要整個的國民革命於成功,必須根據上述八點而努力。河北是中國的一部分,當然要在整個國民革命進展中圖發展。本會同人,處於全國革命潮流低落的今日,擔負領導全省革命工作的責任,這本是一件極困難的事情。就反革命勢力說,河北是數百年來專治政府的根據地,封建勢力特別深厚;各帝國主義在河北均有政治勢力,而尤以日帝國主義爲最兇惡;共產黨不能得志於南方,則以搗亂政策實施於河北,國家主義派圖與舊軍閥相勾結,也極力在河北謀活動。就革命勢力說,客觀上有革命需要的被壓迫民衆,而主觀上却多半沒有革命的認識;名義上負有領導民眾的革命黨員,而實際上却很少受過革命的訓練。本會處在這種環境之中,明知有許多困難矛盾,不敢期於短期之內有良好的成績。不過我們相信:國民革命一天不成功,中國民衆一天不解放,則我們三民主義的革命運動,總是一切被壓迫民衆所需要的。我們本着總理的遺敎,根據我們的認識;依照全省代表大會的一切决議,縱然有許多困難和矛盾,然而這些困難終久是要打破,矛盾終久是要解决的。我們本着革命的利益去奮鬥。爲民衆的利益而犧性,在整個國民革命進展中,河北的革命勢力,一定是有極大的發展的。我們相信革命勢力發展之後,一定能把整個的三民主義實現於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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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神聖之抗戰旅逾六稔,閩省黨務即在此抗戰時期確立其堅實之基礎。今者戰局演進,將次迎接勝利之來臨,而全省代表大會亦適於此時舉行,吾人奮發鼓舞之餘,謹以至誠,略抒所成。
本黨總理倡導之國民革命,歸宿於民生主義,取徑於民權主義,而發魁於民族主義・八閩以地勢濱海,專制之桎梏益以外力之威脅,遂以激發而加深其社會之民族意識。中國同盟會創始之際,海內外閩人投効加盟者已踵相接,黃花崗死難之士,閩籍特多,此其事蹟曾震鐮一世,足徵所謂海濱鄒魯,忠義之氣,蘊蓄綦深,風習浸潤,初非偶然。其時福州已有中國同盟會福建支會之組織,集結同志,宣揚主義,乃奏辛亥閩省光復之功。而本黨在閩之業務機構,亦由同盟支會奠其基石矣。癸丑以還,軍閥柄政,誅戮箝制,黨人漸以星散。顧討袁護法諸役,仍能發動民間武力以與反動勢力周旋,革命鬥爭並未間斷也。十七年本黨改組,福建臨時省黨部翌年即成立於廈門,登記黨員達五千餘人,十五年黨軍入閩,黨部始移設閩垣,改稱籌備處,乃以政潮激盪,人事屢更,類年擾攘,成效不彰。比二十二年偽人民政府之變,根基脆弱之黨務坐是且停頓矣。事變敕平,陳肇英同志於二十三年銜命來閩,主持籌備全省代表大會,爬梳抉剔,渙散之局漸歸就一,綜其進展,約分兩期,第一期自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重在整理,其中心工作為舉行黨員調查,訓練縣級幹部,整飭黨內紀律。第二期自二十五年至現在、力求推進,其中心工作爲廣徵黨員,組訓民眾,調整基層組織,訓練基層幹部,強化宣傳機構,增進黨政聯繫,銖績寸累,潜移默化,用能樹立與穩定全省革命工作之核心,此次代表大會之獲圓滿進行,亦即植基於此強固核心之上。此為本省黨務機構之演進,參與大會之同志多曾躬與其役者,今日良晤一堂,略一回溯歷史,益深慶歷年黨務領導之得人,且冀推陳出新,相與互勉,有以光大於來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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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中華民族自由平等的神聖抗日戰爭在我們英明睿智的領袖蔣總裁領導之下經過八年的艱苦奮鬥得到了光榮的勝利,本大會開於抗戰勝利結束週年之後,適當全國國民代表大會集會首都・製頒憲法實行憲政的今日……
==一、實行憲治:==
==二、鞏固統一:==
==三、加強建設:==
==四、革新黨政:==
上陳四義,爲國家民族成敗興替所繫,爲本黨還政於民以後必須完全做到的工作,本大會誓以至誠,力求實現,並望省內外同志同胞時加策勉,以底於成,不勝幸甚・謹此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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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980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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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ani dy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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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980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淑惠
張國龍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黃豐欽律師
被 告 張家芸
上一人
選任辯護人 高振格律師
柯德維律師
張宇程律師
被 告 張家寧
上一人
選任辯護人 郭柏鴻律師
參與人 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淑惠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3359號、第37703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文 ==
一、曾淑惠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一編號2至8主文欄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編號3至8主文欄所示之罰金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二、張國龍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處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張家芸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四、張家寧無罪。
五、參與人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因曾淑惠違法行為而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肆萬玖仟捌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犯罪事實 ==
一、曾淑惠與張國龍為配偶關係,張家寧、張家芸則均為曾淑惠與張國龍之女兒。緣張家寧與A04(暱稱「Andy」)自民國105年9月18日共同於影音平台YouTube(下稱YT平台)創設「眾量級CROWD」及「眾量級CROWDxFUN生活」頻道(下合稱眾量級YT頻道),上傳情侶互動類型影片,供民眾觀看、訂閱,以從中收取平台廣告收益,並由A04以其個人名義與YT平台簽訂「商業產品單元條款」、「YouTube合作夥伴計畫條款」、「Shorts營利單元條款」及「觀賞頁面營利單元條款」等合約,以開啟頻道營利功能。而為處理眾量級YT頻道收入之稅捐事宜,A04與張家寧委由曾淑惠於107年8月14日登記設立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000號11樓,下稱群海公司),由曾淑惠擔任群海公司之負責人並兼管財務會計及出納、由張國龍擔任群海公司之監察人,A04與張家寧則均為群海公司之董事,另由張家芸擔任群海公司之業務經理;而出資額及股權分配方面,係由曾淑惠出資新臺幣(以下無特別記載幣別者,均指新臺幣)10萬元而取得百分之50之股權,A04與張家寧則各出資5萬元而各取得百分之25之股權。A04與張家寧透過上開方式,在保留眾量級YT頻道所有權之情形下,委由曾淑惠利用群海公司將眾量級YT頻道之各類收入(含業配收入【下稱眾量級業配收入】、YT平台流量收益【下稱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社群軟體Facebook【下稱FB】廣告收入【下稱眾量級FB廣告收入】、蝦皮販售商品收入【下稱眾量級蝦皮收入】)入帳並申報稅務後,再將所得款項分配予A04與張家寧,藉此公司經營型態提供營業支出及費用單據作為成本扣抵,從而減少繳納因眾量級YT頻道申報營業所得附隨之稅捐。
二、曾淑惠為群海公司之負責人,並兼管群海公司之財務會計及出納,而群海公司從事上開業務。曾淑惠因而實質掌控A04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下稱A04板信2980外幣帳戶)、張國龍申設之聯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下稱張國龍聯邦7939外幣帳戶)、張家芸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並因而保管群海公司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群海公司帳戶)。曾淑惠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接續為下列行為:
:(一)於108年2月起至113年4月止之期間,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共有美金64萬7,783.34元匯入張國龍聯邦7939外幣帳戶、共有美金9萬3,870.12元匯入A04板信2980外幣帳戶,眾量級FB廣告收入共有美金7萬8,521.79元匯入張國龍聯邦7939外幣帳戶(合計為美金82萬175.25元)。另A04與張家寧於110年初創設「crowd520」之蝦皮帳號,販售眾量級YT頻道之週邊商品,於110年1月5日起至同年3月16日止之期間,眾量級蝦皮收入共有40萬2,409元匯入蝦皮帳號綁定之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曾淑惠知悉上開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眾量級FB廣告收入、眾量級蝦皮收入均為群海公司業務上代為保管之眾量級YT頻道收入,竟在未告知A04與張家寧、且未將之申報為群海公司之年度收入之情形下,將上開款項均陸續匯入其個人使用之金融帳戶內,供其個人花用,以此方式接續將上開群海公司之資產侵占入己。
:(二)於110年3月起至112年4月止之期間,將業配合作廠商匯入群海公司帳戶之眾量級業配收入,陸續轉匯至其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各稱曾淑惠板信9840帳戶、曾淑惠板信1351帳戶)及其實質掌控之張國龍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張國龍板信9874帳戶)、張家寧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張家寧板信9913帳戶)【金流詳如附表二所示】,供其個人花用,以此方式接續將上開群海公司共計1,326萬8,350元之資產侵占入己。
:(三)眾量級業配收入於上開期間另有共美金3萬3,980元匯入曾淑惠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下稱曾淑惠板信7987外幣帳戶)。曾淑惠亦將上開款項供其個人花用,以此方式接續將上開群海公司之資產侵占入己。
三、曾淑惠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背信之犯意,未經群海公司其餘股東即A04與張家寧之同意或授權,即擅以其自身名義,於109年4月1日,申請「眾量級」商標(下稱本案商標),制定用於商品類別第35類、第38類、第41類(註冊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致生損害於群海公司之利益。
四、曾淑惠為群海公司之負責人,並兼管群海公司之財務會計及出納,為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所定之納稅義務人及商業會計法第4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為減少群海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之負擔,曾淑惠竟基於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記入帳冊不實、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張國龍基於非法處理個人資料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意,張家芸則基於幫助逃漏稅捐之犯意,由張家芸於110年至111年間,經友人何珮綺及李柏鈞之同意而取得其等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後提供予曾淑惠;由張國龍於111年1月18日以不詳方式非法蒐集余亮平、曾兆寬、葉仲欣、廖修煒、林彥光、余亮凡、羅偉豪、沈宗葆、賴丁連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後提供予曾淑惠;由曾淑惠於不詳時間以不詳方式取得(無證據證明曾淑惠係以非法方式蒐集)施皓元、陳怡萱、黃凱玉、蔡榮泰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嗣曾淑惠於107年度至111年度之各年度營所稅申報期間,明知上開人等均無為群海公司提供任何勞務,亦無支領任何群海公司之薪資或伙食費,仍利用何珮綺、李柏鈞、陳怡萱之前開個人資料(經其等同意而利用,故此部分非屬非法利用)、非法利用余亮平、曾兆寬、葉仲欣、廖修煒、林彥光、余亮凡、施皓元、黃凱玉、蔡榮泰(羅偉豪、沈宗葆、賴丁連等3人之部分則未予利用)之前開個人資料及其子張晉嘉之國民身分證資料,指示不知情之記帳業者製作上開人等支領群海公司薪資所得之不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詳如附表三所示】,及虛偽登載群海公司給付其等薪資、伙食費之成本及費用於營所稅結算申報書,以此方式虛列人頭員工費用,並另虛列無法出具合法憑證及給付事實之與營業有關之成本及費用於營所稅結算申報書【詳如附表四所示】後,持以向國稅局提出申報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曾淑惠並因群海公司帳面上有上開高額不實費用,與群海公司年底之帳面現金不符,遂指示不知情之會計師貸記業主股東往來(代表股東代為墊付公司費用)之會計科目,以達帳面收支平衡,以此方式將不實之事項記入帳冊;且同時因此未能將上開實際收入部分(即虛列上開不實費用而扣除之部分)記入當年度之群海公司財務報表,另又未將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眾量級FB廣告收入、眾量級蝦皮收入記入財務報表,而故意漏記群海公司申報107年度至112年度營業稅、營所稅之「營業收入」,以此方式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詳如附表五所示】。
== 理由 ==
甲、因本案卷證繁雜,本判決所引用卷證之出處,除有特別註明者外,均詳如後附「卷證索引」所載;另卷宗名稱亦以「卷證索引」所示之代號代稱。
乙、有罪部分:
=== 壹、程序部分 ===
一、審理範圍之說明:
:(一)就犯罪事實二(二)部分,公訴意旨所記載被告曾淑惠侵占款項之金額為1,281萬8,350元(就附表二編號A4所示之75萬元款項部分,僅將其中30萬元納入計算),惟本院認被告曾淑惠此部分侵占款項之金額應為1,326萬8,350元(詳如後述,即附表二編號A4所示之75萬元款項均應納入計算)。公訴意旨雖未記載上開差額45萬元之部分犯罪事實,惟此部分與本案經起訴之犯罪事實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屬同一案件,本院自得併予審究。
:(二)就犯罪事實二(三)部分,公訴意旨原係記載被告曾淑惠所受領之該等款項係本案商標所衍生之商標權收入,惟本院認該等款項應屬眾量級業配收入(詳如後述)。公訴意旨就此部分雖有誤會,惟起訴書既已載明被告曾淑惠受領該等款項而損害群海公司利益之犯罪事實,此部分自在起訴範圍內;且本院僅係就該等款項之收入類型予以更正,應不生起訴範圍擴張或減縮之問題。
二、證據能力之說明:
:被告曾淑惠之辯護人為被告曾淑惠就證人A04、A05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爭執其證據能力,而被告張國龍之辯護人為被告張國龍就證人A04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爭執其證據能力。就上開證人於警詢時之證述及偵訊時未經具結之證述部分,本院均未予引用作為認定被告曾淑惠、張國龍之犯罪事實之證據,故就該等證述之證據能力部分,即均不予說明;而就上開證人於偵訊時之具結證述部分,自形式上觀之,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規定,本有證據能力,又其等已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到場接受交互詰問,已保障被告曾淑惠、張國龍之對質詰問權,而完足證據調查程序,自得採為判決之基礎。
=== 貳、實體部分 ===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理由及證據:
:(一)犯罪事實二(一)部分(被告曾淑惠涉犯業務侵占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眾量級FB廣告收入、眾量級蝦皮收入部分):
::訊據被告曾淑惠固坦承①其為群海公司之負責人,並兼管群海公司之財務會計及出納;其利用群海公司將眾量級之「業配收入」入帳並申報稅務後,再將所得款項分配予告訴人A04與同案被告張家寧,藉此減少稅捐;②其實質掌控A04板信2980外幣帳戶、張國龍聯邦7939外幣帳戶、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③於108年2月起至113年4月止,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及FB廣告收入共有美金82萬175.25元匯入A04板信2980外幣帳戶及張國龍聯邦7939外幣帳戶;於110年1月5日起至同年3月16日止,眾量級蝦皮收入共有40萬2,409元匯入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上開款項均未經申報為群海公司之年度收入;④其未告知告訴人A04與同案被告張家寧,而將上開匯入A04板信2980外幣帳戶及張國龍聯邦7939外幣帳戶之眾量級之「YT平台流量收益」及「FB廣告收入」陸續匯入其個人金融帳戶內,供其個人花用等情,惟否認有何業務侵占犯行。被告曾淑惠之辯護人並為其辯護稱:①群海公司僅負責管理眾量級之「業配收入」,並未負責管理「YT平台流量收益」、「FB廣告收入」、「蝦皮收入」,該等收入自始未交由群海公司處理相關稅務申報事宜,而仍由告訴人A04及同案被告張家寧以個人名義申報,是群海公司自始未取得該等款項之持有,被告曾淑惠自無從成立侵占罪或業務侵占罪;②就上開匯入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之眾量級蝦皮收入部分,被告曾淑惠並未動用,該等款項仍留存在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中;③就上開匯入A04板信2980外幣帳戶及張國龍聯邦7939外幣帳戶之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及FB廣告收入部分,被告曾淑惠主觀上認為係告訴人A04與同案被告張家寧為感謝被告曾淑惠與同案被告張國龍平日之照顧及協助所為之贈與,是被告曾淑惠並無業務侵占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④被告曾淑惠固有挪用上開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及FB廣告收入,惟其主要係將之轉為定期存款或用於購買儲蓄型保險,而為最保守之投資,是難認被告曾淑惠有不法所有意圖等語。經查:
:::1. 上開被告曾淑惠坦承之部分事實,業據被告曾淑惠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自承,核與證人即同案被告張國龍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證人即同案被告張家芸、張家寧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暨於本院審理時之具結證述、證人即告訴人A04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具結證述、證人A05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具結證述大致相符,並有新北市政府114年4月8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48023123號函及附件、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114年3月24日北區國稅新莊營字第1141236492號函及附件、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4年6月30日北區國稅新莊營字第1140604260號函及附件、張國龍外匯收入19D專業技術及事務收入《更正後》、106年2月至113年4月間之YT平台流量收益付款資料、收益彙整、匯入帳戶明細對照表、YT平台「商業產品單元條款」、「YouTube合作夥伴計畫條款」、「Shorts營利單元條款」、「觀賞頁面營利單元條款」、曾淑惠聯邦0297外幣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張國龍聯邦7939外幣帳戶交易明細、張國龍板信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張家寧板信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交易明細、A04板信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在卷可稽,是此部分事實,已堪認定。
:::2. 群海公司除管理眾量級業配收入外,亦有管理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FB廣告收入、蝦皮收入:
::::(1)證人張家寧於114年4月21日偵訊時證稱:當時應該是想要把眾量級YT頻道的營利收入跟業配收入當作是群海公司的收入等語;於114年6月12日偵訊時證稱:群海公司成立後,我的認知就是全部的收入都要進到公司,包含YT平台流量收益、業配收入等等都要進到公司等語;於114年6月18日偵訊時證稱:依我認知,蝦皮收入應該是公司的收入,曾淑惠應該是要用公司分配的方式給我等語。證人A04於114年6月12日偵訊時具結證稱:我的板信帳戶都是交給曾淑惠保管,裡面有多少錢我不確定,但我認為這就是進到公司,之後再分給我跟張家寧;我不記得FB廣告收入、蝦皮收入是用誰的帳戶收款的,但這些收入我記得也都是進到公司等語。證人張國龍於114年4月21日警詢時證稱:就我所知,群海公司的收入來源主要是業配,應該也有YT頻道收入等語;於114年4月21日偵訊時具結證稱:群海公司的收入有業配、YT頻道收入等語。證人張家芸於114年6月23日偵訊時證稱:我不知道蝦皮收入是用我的板信帳戶收款,我的板信帳戶都是曾淑惠在使用,YT頻道收益跟FB收益我覺得是群海公司的錢等語。觀諸上開證人之證述,可知無論是作為群海公司之股東及委託被告曾淑惠以群海公司處理稅務之證人張家寧、A04,或是作為群海公司監察人之證人張國龍,抑或是作為群海公司業務經理之證人張家芸,均一致證稱群海公司所管理之眾量級YT頻道收入並非僅限於眾量級業配收入,而均證稱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證人張家寧、A04、張國龍、張家芸均證稱)、FB廣告收入(證人A04、張家芸均證稱)、蝦皮收入(證人張家寧、A04均證稱)亦應均屬群海公司所管理;且眾量級FB廣告收入係匯入張國龍聯邦7939外幣帳戶,該帳戶同屬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之收款帳戶,可知此二者收益性質相似,款項管理方式亦應相同,則證人張家寧、張國龍雖未提及眾量級FB廣告收入之部分,惟自其等已提及YT平台流量收益之情以觀,已足佐證眾量級FB廣告收入亦應屬群海公司所管理。
::::(2)復參被告曾淑惠於114年4月21日警詢時供稱:張家寧跟A04拍攝影片的收入可分為2個部分,1個是YT頻道收入,1個是業配收入,在群海公司成立以前,我只有協助處理業配的部分;而在群海公司成立後,收益一樣是YT頻道收入跟業配收入2部分,群海公司是以公司帳戶收到的業配收入作為報稅依據,YT頻道收入部分則是申報為A04或張國龍的個人所得稅等語;於114年4月21日偵訊時供稱:業配收入、YT頻道收入是群海公司資產,但因為我認為海外收入要670萬元才要報稅,我認為沒有到,所以就沒有申報,我想說頻道收入可以變成個人所得等語。依被告曾淑惠上開供述,顯見依其主觀認知,眾量級業配收入及YT平台流量收益均屬群海公司之資產,至於YT平台流量收益究應申報為公司所得抑或個人所得,僅屬稅務處理上之問題。參以其上開供述與前揭證人張家寧、A04、張國龍、張家芸之證述互核相符之情,併參被告曾淑惠上開供述係於本案偵查之初所為,而其係於本院審理時始主張眾量級之YT平台流量收益、FB廣告收入、蝦皮收入均非群海公司所管理之情,應認被告曾淑惠上開警詢及偵訊時之供述較為可信。
::::(3)再觀被告曾淑惠與A05(受託處理群海公司稅務申報事宜之會計師)間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被告曾淑惠曾於112年12月15日傳訊稱「那天你有提到YouTube的收益,YouTube的收益與業配是無關的(只是放在眾量級頻道),YouTube算是境外收益一年可以6,700,000免稅是嗎?」等語,A05則回覆稱「對,海外所得有670萬免稅額」等語,自上開討論如何為群海公司「節稅」之對話內容,亦足見被告曾淑惠係以「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屬於群海公司收入」為前提,而與會計師討論如何申報稅務較佳。另綜觀被告曾淑惠手機內「群海轉帳」及「群海請款申請」通訊軟體群組對話紀錄,可知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在透過被告曾淑惠向群海公司請款時,部分名目為「商案」、部分名目為「影片後製」,再細核其內容,可見前者即略為與業配有關之部分,後者則多為與業配無關、單純放置在YT平台上供人觀覽之創作者影片,是自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就與業配無關之YT平台影片亦會向群海公司請款之情觀之,亦可見群海公司確有管理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況依一般業配常情,藝人通常係依合作內容拍攝影片後將影片上傳至其所經營之頻道,是藝人除可依業配契約自合作廠商處獲得業配報酬外,亦可自該業配影片所衍生之頻道流量收益而獲利,二者收入具有一定之關聯性,從而殊難想像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當初僅將眾量級業配收入之部分交由被告曾淑惠以群海公司管理;另業配影片與一般創作者影片相同,亦會有相關製片成本,則倘群海公司僅管理眾量級業配收入,即代表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僅能針對業配影片所花費之成本部分向群海公司請款,創作者影片部分則必須自行處理,衡情過為繁瑣,且顯然難以達成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當初因不欲自行管理收入及報稅等事宜而委託被告曾淑惠管理之目的。
::::(4)此外,參諸告訴人A04與同案被告張國龍間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可知被告曾淑惠(告訴人A04係稱呼「阿姨」,可推知此部分對話係被告曾淑惠使用同案被告張國龍之手機所為)曾於111年12月底至112年1月初,因111年10月、11月、12月份之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均未如期匯入指定之收款帳戶,而詢問告訴人A04,嗣告訴人A04聯繫YT平台人員並處理此異常情況後回報。由此可見被告曾淑惠每月均有關注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是否匯入指定帳戶,且認其應完全取得該等收益之管理權;告訴人A04亦配合處理上開異常情形,而將未如期匯入之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全數返還至被告曾淑惠支配之帳戶中,是自上開事件經過以觀,亦可佐證被告曾淑惠確有受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委託而以群海公司管理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之情。
::::(5)況且,上揭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FB廣告收入、蝦皮收入均係匯入由被告曾淑惠實質掌控之帳戶,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均無法動用,則倘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並無將該等收入委由被告曾淑惠管理之意思,顯無將收款帳戶設定為其等無法自由操作之帳戶、使其無法管理自身財務之必要;又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每月均各僅自群海公司領得約5萬5,000元固定薪資(後續有些微調漲)等情,業據被告曾淑惠於警詢時自承,核與證人張家寧之警詢證述、證人A04之偵訊具結證述、證人張國龍之偵訊證述、證人張家芸之偵訊證述均相符,並有張家寧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及A04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在卷可證,而已足認定,以之對照平均每月約40萬元之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及FB廣告收入,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倘無將該等收入委由被告曾淑惠管理之意思,殊無甘願失去該等收入之管領使用權、僅領取相對甚少之固定月薪,而使自身經濟狀況及生活品質未能與實質收入狀況俱增之理。
::::(6)又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委託被告曾淑惠設立群海公司之目的,無非係欲透過群海公司統一管理眾量級YT頻道之收入,並藉此減少繳納附隨之稅捐,且同時避免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因其等自身不熟悉稅務事宜而衍生相關爭議,及使其等得以專注在頻道經營上而無需處理較繁雜之會計及稅務等事宜。由此以觀,眾量級YT頻道所生之各類收入均應由群海公司所管理,始符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委託被告曾淑惠設立群海公司之初衷。
::::(7)綜上各情,群海公司除管理眾量級業配收入外,亦有管理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FB廣告收入、蝦皮收入等情,應堪認定。被告曾淑惠作為群海公司之負責人,並兼管群海公司之財務會計及出納,其為群海公司管理眾量級業配收入、YT平台流量收益、FB廣告收入、蝦皮收入,自屬業務上持有群海公司所有之該等款項。被告曾淑惠及其辯護人辯稱群海公司僅管理眾量級業配收入,就眾量級其餘收入部分,被告曾淑惠自始未有業務上持有等節,無以憑採。
:::3. 上開眾量級蝦皮收入,業經被告曾淑惠挪為私用:
::::(1)依蝦皮帳號「crowd520」出帳紀錄,眾量級蝦皮收入於110年1月5日出帳21萬7,520元及4萬5,093元、於110年1月16日出帳12萬6,257元、於110年1月30日出帳1萬638元、於110年2月23日出帳1,935元、於110年3月16日出帳966元至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復參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曾淑惠板信9840帳戶、曾淑惠板信1351帳戶之交易明細,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於110年1月14日轉匯共101萬元至曾淑惠板信9840帳戶,並旋經轉為該帳戶之定期存款;另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於110年3月30日轉匯50萬元至曾淑惠板信9840帳戶,復旋轉匯至曾淑惠板信1351帳戶,再旋轉匯至被告曾淑惠申設之另一聯邦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為被告曾淑惠所實質掌控,業已認定如前,則上開交易顯然均係被告曾淑惠所為。而稽之上開金流,被告曾淑惠既已將上開眾量級蝦皮收入轉入其個人帳戶,更分別進一步轉為定期存款及層轉至其他個人帳戶,顯已將該等款項挪為私用。被告曾淑惠及其辯護人辯稱被告曾淑惠並未動用匯入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之眾量級蝦皮收入、該等款項仍留存在該帳戶中等節,顯與事實不符。
::::(2)被告曾淑惠及其辯護人固辯稱將上開款項轉為定期存款或用於購買儲蓄型保險等行為難認有不法所有意圖等語,惟被告曾淑惠既係在未經告訴人A04及同案被告張家寧之同意或授權下(此為被告曾淑惠所坦認)擅自挪用群海公司所有之款項,該等款項用途亦非屬被告曾淑惠基於正當業務需求所得動支之範圍(詳後「乙、貳、一、(二)、2.」部分),則無論其動機為何,其挪用款項之行為仍係以自己之意思、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所為,是其在決定以此未經授權之方式挪用款項之際,即已將款項「易持有為所有」,而已構成侵占行為,故被告曾淑惠實無從據此主張無不法所有意圖,被告曾淑惠及其辯護人此部分所辯,難認可採。
:::4. 就上開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及FB廣告收入,被告曾淑惠並未受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之贈與:
::::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及FB廣告收入均係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委託被告曾淑惠透過群海公司管理之收入,已如前述,既係委託管理,則自難認為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有將該等款項均贈與被告曾淑惠之意思。且證人A04於偵訊時具結證稱:我沒有要贈與的意思、曾淑惠說是贈與我不認同等語,證人張家寧於偵訊時證稱:曾淑惠說是贈與我不認同,我認為應該是要按公司方式做分配等語,可見被告曾淑惠所指之贈與行為人即證人A04、張家寧均否認有何贈與一事,則實難認為被告曾淑惠與同案被告張家寧及告訴人A04間有何贈與之意思表示合致。又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每月係領取固定薪資,且相較於其等實際收入,該固定薪資數額甚少等情,已如前述,則衡情亦殊難認為其等會將該等巨款均贈與被告曾淑惠。再參前揭告訴人A04與同案被告張國龍間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所示被告曾淑惠曾有請告訴人A04處理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入帳狀況異常情形之情,倘確如被告曾淑惠所稱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均係贈與,則上開事件毋寧係受贈與人主動向贈與人索要未如期贈與之款項,此亦顯與常情相悖。以上種種,均顯難認為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確有將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及FB廣告收入贈與被告曾淑惠之意思,被告曾淑惠亦無任何基礎得以形成此等主觀認知;被告曾淑惠及其辯護人就此部分所辯,顯屬臨訟卸責之詞。
:::5. 綜上所述,上開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FB廣告收入、蝦皮收入均為被告曾淑惠業務上持有之款項,然被告曾淑惠擅將該等收入均陸續挪為己用(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及FB廣告收入部分均為被告曾淑惠所坦認,蝦皮收入部分則業經認定如前),則被告曾淑惠客觀上有業務侵占行為、主觀上具業務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應甚明確。被告曾淑惠此部分業務侵占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犯罪事實二(二)部分(被告曾淑惠涉犯業務侵占眾量級業配收入【臺幣】部分):
::訊據被告曾淑惠固坦承①其保管群海公司帳戶及實質掌控張國龍板信9874帳戶、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張家寧板信9913帳戶;②其於110年3月起至112年4月止之期間,將匯入群海公司帳戶之眾量級業配收入,陸續轉匯至其自身之曾淑惠板信9840帳戶、曾淑惠板信1351帳戶,及其實質掌控之前揭帳戶【詳如附表二所示】等情,惟否認有何業務侵占犯行。被告曾淑惠之辯護人並為其辯護稱:被告曾淑惠並未將該等款項挪為私用,部分款項係借款與告訴人A04之母親,其餘款項則均用於發放獎金、支付經紀人費用、支付租金等公司用途,是被告曾淑惠並無業務侵占行為等語。經查:
:::1. 上開被告曾淑惠坦承之部分事實,業據被告曾淑惠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所自承,核與證人張國龍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證人張家芸、張家寧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暨於本院審理時之具結證述、證人A04、A05於偵訊時及於本院審理時之具結證述均大致相符,並有新北市政府114年4月8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48023123號函及附件、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114年3月24日北區國稅新莊營字第1141236492號函及附件、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4年6月30日北區國稅新莊營字第1140604260號函及附件、張國龍板信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張家寧板信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張家寧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張家芸板信9921帳戶交易明細、張家芸國泰世華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A04板信銀行帳戶交易明細、A04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群海公司帳戶之取款憑證及存入憑證、曾淑惠提出之匯款申請書在卷可稽,是此部分事實,已堪認定。
:::2. 被告曾淑惠就其所職務上保管之群海公司帳戶內之眾量級業配收入,所得動支之範圍:
::::(1)眾量級業配收入既係直接匯入群海公司帳戶,而由群海公司所管理,則業配收入相應之履行業配合約時之各類成本,自應屬群海公司所應負擔之支出,此情亦據被告曾淑惠供述明確,及證人A04、張家寧所均證述明確,且有前揭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透過被告曾淑惠向群海公司請款之通訊軟體群組對話紀錄可佐。是就業配成本費用之部分,應屬被告曾淑惠所得動支群海公司帳戶內款項之範圍。
::::(2)關於支付與告訴人A04、同案被告張國龍、張家寧、張家芸、被告曾淑惠等人之人事費用部分:
:::::①證人A04於114年3月26日偵訊時具結證稱:我的薪水是固定每個月5萬5,000元,另外有年終2個月及每個月有6,000元的房租補貼,都是匯到我的郵局帳戶;曾淑惠說張國龍有幫忙公司做一些雜事,但沒有說薪水多少,我跟張家寧都沒有反對;張家芸在公司應該算是兼職,有擔任一些業配窗口,我跟張家寧當初講說讓她依案件抽成,例如抽百分之10,但實際上曾淑惠給她多少錢我不知道;張家芸是底薪,每個月大約2萬元至3萬元,理論上不會超過我跟張家寧,但我不知道實際上是多少;我也知道會付薪水給張國龍,但也不知道實際上是多少等語;於114年6月12日偵訊時具結證稱:我是領固定月薪,沒有簽書面契約,後續加薪也是口頭約定;張家芸有幫忙跟廠商對接,她收入多少我不清楚;我不知道曾淑惠跟張國龍有領經紀人費用,但我知道張國龍有時候會領到一些薪水,只是照我的認知我沒有覺得張國龍是我的經紀人,我比較接受的是張家芸是經紀人等語。
:::::②證人張家寧於114年4月21日警詢時證稱:曾淑惠接手管理後我都是領固定的月薪;群海公司對於獎金跟分潤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沒有固定發放的頻率或金額,我就是突然看到帳戶上多了一筆錢,才知道公司有發放獎金或分潤等語;於114年6月12日偵訊時證稱:我領薪水沒有簽書面契約,我從小到大的錢都是給曾淑惠管理,對我來說就是這樣,我不會去過問;我不知道曾淑惠跟張國龍有以經紀人身分支領收入等語。
:::::③證人張國龍於114年4月21日警詢時證稱:我算是掛名的監察人,但我有實際參與拍片工作,應該算是群海公司員工,我的認知是我每個月會領月薪,但因為我的存摺都是曾淑惠在管,所以我也不知道實際的狀況等語;於114年4月21日偵訊時證稱:我負責影片發想、道具製作、司機、助手等工作,什麼都做,我有領群海公司的錢,但是領薪水還是監察人的錢我不清楚;張家寧與A04每個月會有薪水,一段時間會有獎金,但獎金多少我不清楚,盈餘如何分配我也不清楚等語。
:::::④證人張家芸於114年4月21日警詢時證稱:我主要負責接洽商案,算是義務幫忙,不過當時有跟曾淑惠、A04、張家寧講說每個案件會分百分之10的報酬給我,我算是A04跟張家寧的經紀人;我沒有領固定薪水,當初談的就是百分之10的分潤,不過我有領年終,金額我不記得;實際上我並沒有按次或按件領到分潤獎金,但是我跟曾淑惠提到說我想借錢的時候,她就會匯款到我的帳戶,也不是每次開口都有,大概只有2次,我也不知道這是她借我的錢還是分潤獎金等語;於114年4月21日偵訊時證稱:我知道A04跟張家寧是領固定月薪,但我不知道多少錢,張國龍會幫忙一些企劃內容,有沒有領錢我不知道;我沒有領固定月薪,也沒有底薪,也不是每個業配案件都有分潤,但我就是義務幫忙,我印象中曾淑惠只有1、2次用匯款的方式給我錢,當時我認為這就是我的薪水等語;於114年6月23日偵訊時證稱:群海公司的狀況我真的不清楚,我一直都是義務幫忙接案,我從曾淑惠那邊拿到的錢絕對比A04少,我也不是按經紀人比例抽成等語;於115年7月7日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我沒有每個案子都拿到錢,就是只有部分,但我也不知道哪些案子有給,就是可能有時候我會跟曾淑惠說「我是真的想要領個薪水」,然後曾淑惠可能就有給我等語。
:::::⑤綜觀上開證人證述可知,依群海公司股東及員工即告訴人A04、同案被告張家寧、張國龍、張家芸等人之共同認知,群海公司經告訴人A04及同案被告張家寧等股東明示或默示之同意而所得發放與其等之款項,實僅有告訴人A04、同案被告張家寧、張國龍之固定月薪,及同案被告張家芸所接洽之業配案件之抽成,以及每年之年終獎金;至於工作獎金之部分,證人A04及張家芸均未曾提及,而證人張家寧及張國龍則表示係不定期、金額不固定等語,可見群海公司就所謂工作獎金之發放,實係被告曾淑惠在未經公司決議、亦未經其餘股東即告訴人A04及同案被告張家寧之授權或同意下所擅為;除上開部分外,諸如盈餘分配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分潤,則均未曾有所討論或共識。另被告曾淑惠固於本院審理時主張除同案被告張家芸有領取經紀人費用外,其自身與同案被告張家寧亦有領取經紀人費用,惟證人A04及張家寧均明確證稱其不知悉被告曾淑惠有領取經紀人費用等語如前,且證人張家寧身為群海公司藝人,衡情亦不可能兼具經紀人之角色而收取相關報酬,此亦據證人張家寧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創作者不會跟廠商斡旋、接洽等語明確;又縱使被告曾淑惠確有實際從事經紀人之工作,且群海公司確有支付同案被告張家芸經紀人費用,然在群海公司各人員就被告曾淑惠之部分均無討論或共識之情形下,實不得逕推論被告曾淑惠亦得領取經紀人費用,何況被告曾淑惠作為實際支配群海公司款項之負責人,倘自身欲領取相關報酬,衡情亦應提出討論,而非逕自取用,否則即有遭質疑侵佔公款之高度可能,是被告曾淑惠主張其自身與同案被告張家寧亦有領取經紀人費用等節尚難採信。基此,被告曾淑惠所得以支付告訴人A04、同案被告張國龍、張家寧、張家芸、被告曾淑惠等人之人事費用名義動支群海公司帳戶內款項之範圍,應僅限於發放與告訴人A04、同案被告張家寧、張國龍之固定月薪,及發放與同案被告張家芸所接洽之業配案件之抽成,以及發放與群海公司各股東及員工之年終獎金。
:::3. 被告曾淑惠所動支之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均不在上開其所得動支之範圍內:
::::(1)觀諸群海公司帳戶、A04郵局帳戶、張家寧郵局帳戶、張國龍板信9874帳戶之交易明細,可知群海公司每月固定發放與告訴人A04、同案被告張家寧、張國龍之款項,係每月以現金取款方式自群海公司之帳戶取出,並係每月以現金存款之方式存入A04郵局帳戶、張家寧郵局帳戶、張國龍板信9874帳戶,且每月存入之日期相近,金額亦固定為數萬元之小額款項;反觀群海公司所匯出之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其頻率及金額均不固定,且均係較大額之款項,更均係先匯入被告曾淑惠實質支配之帳戶,嗣後始有部分轉匯至A04郵局帳戶、張家寧郵局帳戶而為其等所得自由運用,而核與前揭發放固定月薪與告訴人A04及同案被告張家寧之方式顯有不同,是該等款項顯非用以支付告訴人A04、同案被告張家寧、張國龍之固定薪資。另雖有部分款項最終轉匯至張家芸國泰世華帳戶而為其所得自由運用,然實可以發現同案被告張家芸每次取得款項時,均同時另有他人亦受款項分配,是該等款項顯非其業配案件抽成,遑論證人張家芸證稱實際上並未按件取得抽成、大概只拿過2次不知是借款還是抽成的錢、是跟被告曾淑惠索要薪水的時候才有時會給等語如前。又細觀如附表二所示之金流,可以發現並無任何一筆款項之最終分配結果係被告曾淑惠、同案被告張國龍、張家寧、張家芸、告訴人A04均同時受款項分配,是該等款項顯非年終獎金。據此,自該等款項之客觀金流觀之,已難認被告曾淑惠所動支之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係基於前開合理之人事費用名義所為。況且,上開所有款項均係先匯入被告曾淑惠所實質支配之各該帳戶,且款項最終亦大多留存在該等帳戶內,使被告曾淑惠成為實際上之最大受益者,亦顯有違常,由此亦見該等款項之動支並非群海公司所應支出之合理開銷。
::::(2)另者,縱群海公司需支出相關之業配成本費用,亦理應直接自群海公司帳戶轉出至應受款人之帳戶,殊無先匯入被告曾淑惠所實質支配之各該帳戶後再行轉出之理。且證人張家寧於114年4月21日警詢時證稱:大部分的拍片費用都是我或A04先墊付,我或A04代墊款項後,會在每個月月底填寫支出明細,再交給曾淑惠,曾淑惠就會在下個月連同薪水一起轉帳等語,以及前揭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透過被告曾淑惠向群海公司請款之通訊軟體群組對話紀錄,可知眾量級YT頻道大部分之業配成本費用均係先由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A04墊付,則何以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最終大多留存在被告曾淑惠所實質支配之各該帳戶內,亦顯可疑。又群海公司於支付同案被告張家寧或告訴人A04抑或是其他人所預先墊支之業配成本費用時,自應將款項匯入其等所能自由支配之帳戶,始能使其等實際獲得清償,此亦據證人張家寧上開證稱墊支之款項會匯入其郵局帳戶等語明確,則自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僅有少部分最終匯入張家寧郵局帳戶或A04郵局帳戶、轉入A04郵局帳戶之款項更是少之又少之情以觀,實難認為群海公司帳戶所轉出之該等款項係用於支付業配成本費用。況該等款項之數額多係大額之整數,亦核與一般支應成本費用之常情不符。是綜上各情,實已難認被告曾淑惠所動支之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係群海公司所應支出之業配成本費用或人事費用。
::::(3)再觀被告曾淑惠所稱之各筆款項用途:
:::::①被告曾淑惠就如附表二所示各筆款項之用途,於本案偵查中之114年6月30日,及於本案審理中之114年9月17日與115年4月13日,均有以書狀提出說明(分別簡稱說明一、說明二、說明三)。
:::::②就自群海公司帳戶匯入曾淑惠板信9840帳戶之款項部分(附表二編號A1至A6),被告曾淑惠於說明一係主張編號A1至A3均係同案被告張家寧之勞務報酬與獎金,編號A4係被告曾淑惠、同案被告張家寧、告訴人A04之勞務報酬與獎金,編號A5係同案被告張家寧之個人業配獎金,編號A6係被告曾淑惠之勞務報酬與獎金;於說明二係主張編號A1至A3均係同案被告張家寧之工作獎金,編號A4係被告曾淑惠、同案被告張家寧、告訴人A04之工作獎金,編號A5係同案被告張家寧之個人業配收入,編號A6係群海公司111年度之股利分配;於說明三則係主張編號A1及A2均係其與同案被告張家寧及張家芸之經紀人費用,編號A3係同案被告張家寧、張國龍、告訴人A04之不定期獎金,編號A4係被告曾淑惠、同案被告張家寧、告訴人A04之不定期獎金,編號A5係同案被告張家寧之個人業配獎金、其與同案被告張家寧及張家芸之經紀人費用,編號A6係群海公司盈餘分配。觀諸被告曾淑惠上開歷次答辯,可見其有諸多前後不一致之處,已有可疑。且參諸群海公司帳戶、曾淑惠板信9840帳戶、張家芸國泰世華帳戶、張家寧郵局帳戶、A04郵局帳戶等帳戶之交易明細,可知編號A1之款項旋經轉匯至非屬同案被告張家寧所有之帳戶,編號A2中之31萬7,000元旋經轉匯至張家芸國泰世華帳戶、其餘則未經轉出,編號A4中之15萬元旋經轉匯至A04郵局帳戶、30萬元旋經轉匯至張家寧郵局帳戶後,均再於極為密接之時間內即旋經告訴人A04與同案被告張家寧盡數以支付信用卡費等方式花用殆盡,編號A3、A5、A6之款項則均未經轉出,另於編號A6款項匯入之時點附近,告訴人A04並無直接或間接收受任何來自群海公司之款項,反而群海公司帳戶同日另轉出編號D4之大額款項而最終供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張家芸繳納信用卡費(此部分詳如後述),稽之上開後續金流,均在在顯示該等款項支出實非被告曾淑惠主張之獎金、盈餘分配等用途,毋寧係被告曾淑惠依其自身或同案被告張家寧、張家芸、告訴人A04等人之需求,而任意動用群海公司帳戶內之款項,供其自身或同案被告張家寧、張家芸、告訴人A04等人花用。又縱認被告曾淑惠上揭主張屬實,其所稱之工作獎金、業配獎金、勞務報酬、經紀人費用、股利分配、盈餘分配等款項用途,除同案被告張家芸之經紀人費用可能係前述之業配案件抽成外(單純以名目上來看,僅有此部分可能屬於被告曾淑惠所得動支之人事費用,惟依上揭說明,難認被告曾淑惠之主張屬實),亦均不屬前揭所述被告曾淑惠所得以人事費用名義動支群海公司帳戶內款項之範圍。
:::::③就自群海公司帳戶匯入曾淑惠板信1351帳戶之款項部分(附表二編號B1),被告曾淑惠歷次均主張係借款與告訴人A04之母親王宜樺。依被告曾淑惠所提出之匯款申請書,固足認其確係將該等款項匯入王宜樺之郵局帳戶,而堪認其上開所述與實情相符,然而,借款與他人本非群海公司所應支出之通常費用,被告曾淑惠顯然不得以此為由任意動用群海公司內之款項。
:::::④就自群海公司帳戶匯入張國龍板信9874帳戶之款項部分(附表二編號C1至C4),被告曾淑惠就編號C2及C4部分歷次均主張係分別支付其109年及110年擔任群海公司負責人之報酬,就編號C1及C3部分,於說明一及說明二均係主張用於支付群海公司向被告曾淑惠承租新北市○○區○○路000號11樓之租金,於說明三則主張係用於支付向同案被告張國龍承租新北市○○區○○○路00000號作為工作場所之租金。觀諸被告曾淑惠上開歷次答辯,可見其就編號C1及C3部分之歷次說明有所不一,而已有可疑。復觀證人A04於114年3月26日偵訊時具結證稱其與同案被告張家寧未曾使用上開中平路處所作為工作場所等語、證人張國龍、張晉嘉於114年4月21日警詢時亦均證稱群海公司之辦公室係在上開中港南路處所等語,亦似可見被告曾淑惠係於審理中審視各證人於偵查中之證詞後始更易其答辯方向。又編號C1及C2之交易時點均係110年8月6日、C3及C4之交易時點均係110年10月18日,相隔僅2個多月,倘如被告曾淑惠所稱係「年度」負責人報酬及租金,則其在此甚為密接之時間內接連匯出2年份之金額,實不合常情;況綜觀張國龍板信9874帳戶及群海公司帳戶歷年之交易明細,亦查無其他類似之交易記錄。且參群海公司108年度至111年度之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可見群海公司上開各年度所申報之租金數額均僅為12萬元,而非24萬元;又依被告曾淑惠手機內「群海-正義會計帳務群組」通訊軟體群組對話紀錄,可知被告曾淑惠曾於會計師詢問其欲申報之扣繳數額時,向會計師詢問稱「租金今年報多少?可以報少一點」、「房租可以變動嗎?@5000*12」等語,亦可推知群海公司實際上並無任何租金支出,而僅係為扣抵稅額而虛列租金成本。承此,與被告曾淑惠所稱之「租金」款項同日匯出之「負責人報酬」亦係虛列之可能性甚大。綜合上情,實難認為被告曾淑惠上揭主張屬實,且可見其係於虛列公司成本之同時,擅自動用群海公司帳戶內之款項,將該等款項均匯入自身實際支配之帳戶。
:::::⑤就自群海公司帳戶匯入張家寧板信9913帳戶之款項部分(附表二編號D1至D6),被告曾淑惠就編號D1至D5部分,於說明一及說明二均主張係同案被告張家寧之勞務報酬與獎金,於說明三則主張編號D1及D3均係同案被告張家寧之個人業配獎金,編號D2係清償同案被告張家寧向同案被告張家芸借款拍攝影片之費用,編號D4中之20萬元係同案被告張家寧之個人業配獎金、其餘63萬2,671元係清償同案被告張家芸代墊之拍攝影片費用,編號D5係清償同案被告張家寧出國進修時向友人所借款項及同案被告張家寧之個人業配獎金;而就編號D6部分,被告曾淑惠歷次均主張係清償同案被告張家寧代墊之拍攝影片費用。觀諸被告曾淑惠上開歷次答辯,可見其就編號D1及D5部分之歷次說明有所不一,而已有可疑。復參群海公司帳戶、張家寧板信9913帳戶、張家芸國泰世華帳戶、張家寧郵局帳戶等帳戶之交易明細,可知編號D1之款項旋經轉匯至張家寧郵局帳戶、該筆交易之備註為「信用卡」,編號D2之款項旋經轉匯至張家芸國泰世華帳戶、該筆交易之備註為「家芸」,編號D3之款項旋經轉匯至張家寧郵局帳戶、該筆交易之備註為「+0借支」,編號D4中之20萬元旋經轉匯至張家寧郵局帳戶、該筆交易之備註為「+0信用卡」,而其餘63萬2,671元旋經轉匯至張家芸國泰世華帳戶、該筆交易之備註為「芸信用卡」;另張家寧郵局帳戶收受編號D1、D3至D5之各筆款項後,均再於極為密接之時間內將該等款項用於繳納信用卡費或轉匯至其他帳戶而幾乎盡數花用殆盡,而收受編號D6款項之時點前後,並無任何金額相類之花費或轉出款項以繳納信用卡費之紀錄,而僅於收款後將其中5萬元用於繳納信用卡費,其餘則均未當即花用。是自上開金流紀錄及交易備註以觀,均顯見編號D1至D5之款項均係用於支應同案被告張家寧及張家芸之信用卡費、借款等個人開銷,而非被告曾淑惠所主張之業配獎金、拍攝影片費用等用途;另編號D6之交易備註既係「生日」,併參前述張家寧郵局帳戶於該筆款項匯入前後之款項變動情形,則顯難認為該筆款項確係被告曾淑惠主張之拍攝影片費用,反而較應認為係以生日為名義之贈與。此外,觀諸被告曾淑惠就編號D2及D4部分特別於審理中改稱係清償同案被告張家芸代墊之拍攝影片費用之情,亦似可見其係為求形式上不與交易備註內容過於矛盾而更易其答辯方向。綜合上情,實難認為被告曾淑惠上揭主張屬實,而毋寧應認為係被告曾淑惠依同案被告張家寧及張家芸之需求,而任意動用群海公司帳戶內之款項,以供其等花用。又縱認被告曾淑惠上揭主張屬實,其所稱之獎金、代墊出國進修費用等款項用途,亦不屬前揭所述被告曾淑惠所得以正當名義動支群海公司帳戶內款項之範圍。
:::::⑥就自群海公司帳戶匯入板信銀行「暫付及待結轉帳項-臨時存欠(9900)」科目之款項部分(附表二編號E1至E9),就編號E1及E2部分,被告曾淑惠歷次均主張係同案被告張家寧之個人業配獎金;就編號E3部分,被告曾淑惠歷次均主張係其與同案被告張國龍公司購置拍攝用具之費用;就編號E4部分,被告曾淑惠歷次均主張係年終獎金及尾牙活動費用;就編號E5部分,被告曾淑惠歷次均主張係同案被告張家芸之報酬;就編號E6部分,被告曾淑惠歷次均主張係其與同案被告張家寧、張家芸、張國龍之勞務報酬與獎金,及群海公司向其承租前揭中平路處所之1個月租金;就編號E7部分,被告曾淑惠於說明一及說明二均主張係公司零用金,於說明三則主張係勞健保費用;就編號E8部分,被告曾淑惠歷次均主張係年終獎金;就編號E9部分,被告曾淑惠歷次均主張係其勞務報酬與獎金,及群海公司向其承租前揭中平路處所之1個月租金。被告曾淑惠就編號E7部分之歷次說明有所不一,此部分已有可疑;且編號E3之調取傳票上顯示交易備註為「家具」,併參曾淑惠板信9840帳戶之交易明細,可知編號E3中之6萬6,000元經存入曾淑惠板信9840帳戶後,其中6萬3,400元又旋經轉出,而該筆交易備註為「家具尾款」,則顯難認為編號E3部分係用於購置拍攝用具;另這裡為您整理並清理掉頁碼與行號後的**維基原始碼(Wikitext)**,您可以直接複製並貼上至 WikiSource(維基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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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980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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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曾淑惠
張國龍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黃豐欽律師
被 告:張家芸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高振格律師、柯德維律師、張宇程律師
被 告:張家寧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郭柏鴻律師
參與人: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曾淑惠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114 年度偵字第 23359 號、第 37703 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文 ==
一、曾淑惠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一編號 2 至 8 主文欄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編號 3 至 8 主文欄所示之罰金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二、張國龍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處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張家芸犯稅捐稽徵法第四 translation 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四、張家寧無罪。
五、參與人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因曾淑惠違法行為而取得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肆萬玖仟捌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犯罪事實 ==
一、曾淑惠與張國龍為配偶關係,張家寧、張家芸則均為曾淑惠與張國龍之女兒。緣張家寧與 A04(暱稱「Andy」)自民國 105 年 9 月 18 日共同於影音平台 YouTube(下稱 YT 平台)創設「眾量級CROWD」及「眾量級CROWDxFUN生活」頻道(下合稱眾量級 YT 頻道),上傳情侶互動類型影片,供民眾觀看、訂閱,以從中收取平台廣告收益,並由 A04 以其個人名義與 YT 平台簽訂「商業產品單元條款」、「YouTube合作夥伴計畫條款」、「Shorts營利單元條款」及「觀賞頁面營利單元條款」等合約,以開啟頻道營利功能。而為處理眾量級 YT 頻道收入之稅捐事宜,A04 與張家寧委由曾淑惠於 107 年 8 月 14 日登記設立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000號11樓,下稱群海公司),由曾淑惠擔任群海公司之負責人並兼管財務會計及出納、由張國龍擔任群海公司之監察人,A04 與張家寧則均為群海公司之董事,另由張家芸擔任群海公司之業務經理;而出資額及股權分配方面,係由曾淑惠出資新臺幣(以下無特別記載幣別者,均指新臺幣)10 萬元而取得百分之 50 之股權,A04 與張家寧則各出資 5 萬元而各取得百分之 25 之股權。A04 與張家寧透過上開方式,在保留眾量級 YT 頻道所有權之情形下,委由曾淑惠利用群海公司將眾量級 YT 頻道之各類收入(含業配收入【下稱眾量級業配收入】、YT 平台流量收益【下稱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社群軟體 Facebook【下稱 FB】廣告收入【下稱眾量級 FB 廣告收入】、蝦皮販售商品收入【下稱眾量級蝦皮收入】)入帳並申報稅務後,再將所得款項分配予 A04 與張家寧,藉此公司經營型態提供營業支出及費用單據作為成本扣抵,從而減少繳納因眾量級 YT 頻道申報營業所得附隨之稅捐。
二、曾淑惠為群海公司之負責人,並兼管群海公司之財務會計及出納,而群海公司從事上開業務。曾淑惠因而實質掌控 A04 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00 號外幣帳戶(下稱 A04 板信 2980 外幣帳戶)、張國龍申設之聯邦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 號外幣帳戶(下稱張國龍聯邦 7939 外幣帳戶)、張家芸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張家芸板信 9921 帳戶),並因而保管群海公司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群海公司帳戶)。曾淑惠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接續為下列行為:
(一)於 108 年 2 月起至 113 年 4 月止之期間,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共有美金 64 萬 7,783.34 元匯入張國龍聯邦 7939 外幣帳戶、共有美金 9 萬 3,870.12 元匯入 A04 板信 2980 外幣帳戶,眾量級 FB 廣告收入共有美金 7 萬 8,521.79 元匯入張國龍聯邦 7939 外幣帳戶(合計為美金 82 萬 175.25 元)。另 A04 與張家寧於 110 年初創設「crowd520」之蝦皮帳號,販售眾量級 YT 頻道之週邊商品,於 110 年 1 月 5 日起至同年 3 月 16 日止之期間,眾量級蝦皮收入共有 40 萬 2,409 元匯入蝦皮帳號綁定之張家芸板信 9921 帳戶。曾淑惠知悉上開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眾量級 FB 廣告收入、眾量級蝦皮收入均為群海公司業務上代為保管之眾量級 YT 頻道收入,竟在未告知 A04 與張家寧、且未將之申報為群海公司之年度收入之情形下,將上開款項均陸續匯入其個人使用之金融帳戶內,供其個人花用,以此方式接續將上開群海公司之資產侵占入己。
(二)於 110 年 3 月起至 112 年 4 月止之期間,將業配合作廠商匯入群海公司帳戶之眾量級業配收入,陸續轉匯至其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00 號、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各稱曾淑惠板信 9840 帳戶、曾淑惠板信 1351 帳戶)及其實質掌控之張國龍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張國龍板信 9874 帳戶)、張家寧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張家寧板信 9913 帳戶)【金流詳如附表二所示】,供其個人花用,以此方式接續將上開群海公司共計 1,326 萬 8,350 元之資產侵占入己。
(三)眾量級業配收入於上開期間另有共美金 3 萬 3,980 元匯入曾淑惠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00 號外幣帳戶(下稱曾淑惠板信 7987 外幣帳戶)。曾淑惠亦將上開款項供其個人花用,以此方式接續將上開群海公司之資產侵占入己。
三、曾淑惠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背信之犯意,未經群海公司其餘股東即 A04 與張家寧之同意或授權,即擅以其自身名義,於 109 年 4 月 1 日,申請「眾量級」商標(下稱本案商標),制定用於商品類別第 35 類、第 38 類、第 41 類(註冊號 00000000 號、00000000 號、00000000 號),致生損害於群海公司之利益。
四、曾淑惠為群海公司之負責人,並兼管群海公司之財務會計及出納,為稅捐稽徵法第 47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之納稅義務人及商業會計法第 4 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為減少群海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之負擔,曾淑惠竟基於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記入帳冊不實、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張國龍基於非法處理個人資料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意,張家芸則基於幫助逃漏稅捐之犯意,由張家芸於 110 年至 111 年間,經友人何珮綺及李柏鈞之同意而取得其等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後提供予曾淑惠;由張國龍於 111 年 1 月 18 日以不詳方式非法蒐集余亮平、曾兆寬、葉仲欣、廖修煒、林彥光、余亮凡、羅偉豪、沈宗葆、賴丁連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後提供予曾淑惠;由曾淑惠於不詳時間以不詳方式取得(無證據證明曾淑惠係以非法方式蒐集)施皓元、陳怡萱、黃凱玉、蔡榮泰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嗣曾淑惠於 107 年度至 111 年度之各年度營所稅申報期間,明知上開人等均無為群海公司提供任何勞務,亦無支領任何群海公司之薪資或伙食費,仍利用何珮綺、李柏鈞、陳怡萱之前開個人資料(經其等同意而利用,故此部分非屬非法利用)、非法利用余亮平、曾兆寬、葉仲欣、廖修煒、林彥光、余亮凡、施皓元、黃凱玉、蔡榮泰(羅偉豪、沈宗葆、賴丁連等 3 人之部分則未予利用)之前開個人資料及其子張晉嘉之國民身分證資料,指示不知情之記帳業者製作上開人等支領群海公司薪資所得之不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詳如附表三所示】,及虛偽登載群海公司給付其等薪資、伙食費之成本及費用於營所稅結算申報書,以此方式虛列人頭員工費用,並另虛列無法出具合法憑單及給付事實之與營業有關之成本及費用於營所稅結算申報書【詳如附表四所示】後,持以向國稅局提出申報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曾淑惠並因群海公司帳面上有上開高額不實費用,與群海公司年底之帳面現金不符,遂指示不知情之會計師貸記業主股東往來(代表股東代為墊付公司費用)之會計科目,以達帳面收支平衡,以此方式將不實之事項記入帳冊;且同時因此未能將上開實際收入部分(即虛列上開不實費用而扣除之部分)記入當年度之群海公司財務報表,另又未將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眾量級 FB 廣告收入、眾量級蝦皮收入記入財務報表,而故意漏記群海公司申報 107 年度至 112 年度營業稅、營所稅之「營業收入」,以此方式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詳如附表五所示】。
== 理由 ==
甲、因本案卷證繁雜,本判決所引用卷證之出處,除有特別註明者外,均詳如後附「卷證索引」所載;另卷宗名稱亦以「卷證索引」所示之代號代稱。
乙、有罪部分:
壹、程序部分:
一、審理範圍之說明:
(一)就犯罪事實二(二)部分,公訴意旨所記載被告曾淑惠侵占款項之金額為 1,281 萬 8,350 元(就附表二編號 A4 所示之 75 萬元款項部分,僅將其中 30 萬元納入計算),惟本院認被告曾淑惠此部分侵占款項之金額應為 1,326 萬 8,350 元(詳如後述,即附表二編號 A4 所示之 75 萬元款項均應納入計算)。公訴意旨雖未記載上開差額 45 萬元之部分犯罪事實,惟此部分與本案經起訴之犯罪事實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屬同一案件,本院自得併予審究。
(二)就犯罪事實二(三)部分,公訴意旨原係記載被告曾淑惠所受領之該等款項係本案商標所衍生之商標權收入,惟本院認該等款項應屬眾量級業配收入(詳如後述)。公訴意旨就此部分雖有誤會,惟起訴書既已載明被告曾淑惠受領該等款項而損害群海公司利益之犯罪事實,此部分自在起訴範圍內;且本院僅係就該等款項之收入類型予以更正,應不生起訴範圍擴張或減縮之問題。
二、證據能力之說明:
被告曾淑惠之辯護人為被告曾淑惠就證人 A04、A05 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爭執其證據能力,而被告張國龍之辯護人為被告張國龍就證人 A04 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爭執其證據能力。就上開證人於警詢時之證述及偵訊時未經具結之證述部分,本院均未予引用作為認定被告曾淑惠、張國龍之犯罪事實之證據,故就該等證述之證據能力部分,即均不予說明;而就上開證人於偵訊時之具結證述部分,自形式上觀之,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是依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本有證據能力,又其等已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到場接受交互詰問,已保障被告曾淑惠、張國龍之對質詰問權,而完足證據調查程序,自得採為判決之基礎。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理由及證據:
(一)犯罪事實二(一)部分(被告曾淑惠涉犯業務侵占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眾量級 FB 廣告收入、眾量級蝦皮收入部分):
訊據被告曾淑惠固坦承①其為群海公司之負責人,並兼管群海公司之財務會計及出納;其利用群海公司將眾量級之「業配收入」入帳並申報稅務後,再將所得款項分配予告訴人 A04 與同案被告張家寧,藉此減少稅捐;②其實質掌控 A04 板信 2980 外幣帳戶、張國龍聯邦 7939 外幣帳戶、張家芸板信 9921 帳戶;③於 108 年 2 月起至 113 年 4 月止,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及 FB 廣告收入共有美金 82 萬 175.25 元匯入 A04 板信 2980 外幣帳戶及張國龍聯邦 7939 外幣帳戶;於 110 年 1 月 5 日起至同年 3 月 16 日止,眾量級蝦皮收入共有 40 萬 2,409 元匯入張家芸板信 9921 帳戶;上開款項均未經申報為群海公司之年度收入;④其未告知告訴人 A04 與同案被告張家寧,而將上開匯入 A04 板信 2980 外幣帳戶及張國龍聯邦 7939 外幣帳戶之眾量級之「YT 平台流量收益」及「FB 廣告收入」陸續匯入其個人金融帳戶內,供其個人花用等情,惟否認有何業務侵占犯行。被告曾淑惠之辯護人並為其辯護稱:①群海公司僅負責管理眾量級之「業配收入」,並未負責管理「YT 平台流量收益」、「FB 廣告收入」、「蝦皮收入」,該等收入自始未交由群海公司處理相關稅務申報事宜,而仍由告訴人 A04 及同案被告張家寧以個人名義申報,是群海公司自始未取得該等款項之持有,被告曾淑惠自無從成立侵占罪或業務侵占罪;②就上開匯入張家芸板信 9921 帳戶之眾量級蝦皮收入部分,被告曾淑惠並未動用,該等款項仍留存在張家芸板信 9921 帳戶中;③就上開匯入 A04 板信 2980 外幣帳戶及張國龍聯邦 7939 外幣帳戶之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及 FB 廣告收入部分,被告曾淑惠主觀上認為係告訴人 A04 與同案被告張家寧為感謝被告曾淑惠與同案被告張國龍平日之照顧及協助所為之贈與,是被告曾淑惠並無業務侵占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④被告曾淑惠固有挪用上開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及 FB 廣告收入,惟其主要係將之轉為定期存款或用於購買儲蓄型保險,而為最保守之投資,是難認被告曾淑惠有不法所有意圖等語。經查:
1. 上開被告曾淑惠坦承之部分事實,業據被告曾淑惠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自承,核與證人即同案被告張國龍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證人即同案被告張家芸、張家寧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暨於本院審理時之具結證述、證人即告訴人 A04 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具結證述、證人 A05 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具結證述大致相符,並有新北市政府 114 年 4 月 8 日新北府經司字第 1148023123 號函及附件、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 114 年 3 月 24 日北區國稅新莊營字第 1141236492 號函及附件、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14 年 6 月 30 日北區國稅新莊營字第 1140604260 號函及附件、張國龍外匯收入 19D 專業技術及事務收入《更正後》、106 年 2 月至 113 年 4 月間之 YT 平台流量收益付款資料、收益彙整、匯入帳戶明細對照表、YT 平台「商業產品單元條款」、「YouTube合作夥伴計畫條款」、「Shorts營利單元條款」、「觀賞頁面營利單元條款」、曾淑惠聯邦 0297 外幣帳戶(帳號 000000000000 號)交易明細、張國龍聯邦 7939 外幣帳戶交易明細、張國龍板信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張家寧板信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張家芸板信 9921 帳戶交易明細、A04 板信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在卷可稽,是此部分事實,已堪認定。
2. 群海公司除管理眾量級業配收入外,亦有管理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FB 廣告收入、蝦皮收入:
(1)證人張家寧於 114 年 4 月 21 日偵訊時證稱:當時應該是想要把眾量級 YT 頻道的營利收入跟業配收入當作是群海公司的收入等語;於 114 年 6 月 12 日偵訊時證稱:群海公司成立後,我的認知就是全部的收入都要進到公司,包含 YT 平台流量收益、業配收入等等都要進到公司等語;於 114 年 6 月 18 日偵訊時證稱:依我認知,蝦皮收入應該是公司的收入,曾淑惠應該是要用公司分配的方式給我等語。證人 A04 於 114 年 6 月 12 日偵訊時具結證稱:我的板信帳戶都是交給曾淑惠保管,裡面有多少錢我不確定,但我認為這就是進到公司,之後再分給我跟張家寧;我不記得 FB 廣告收入、蝦皮收入是用誰的帳戶收款的,但這些收入我記得也都是進到公司等語。證人張國龍於 114 年 4 月 21 日警詢時證稱:就我所知,群海公司的收入來源主要是業配,應該也有 YT 頻道收入等語;於 114 年 4 月 21 日偵訊時具結證稱:群海公司的收入有業配、YT 頻道收入等語。證人張家芸於 114 年 6 月 23 日偵訊時證稱:我不知道蝦皮收入是用我的板信帳戶收款,我的板信帳戶都是曾淑惠在使用,YT 頻道收益跟 FB 收益我覺得是群海公司的錢等語。觀諸上開證人之證述,可知無論是作為群海公司之股東及委託被告曾淑惠以群海公司處理稅務之證人張家寧、A04,或是作為群海公司監察人之證人張國龍,抑或是作為群海公司業務經理之證人張家芸,均一致證稱群海公司所管理之眾量級 YT 頻道收入並非僅限於眾量級業配收入,而均證稱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證人張家寧、A04、張國龍、張家芸均證稱)、FB 廣告收入(證人 A04、張家芸均證稱)、蝦皮收入(證人張家寧、A04 均證稱)亦應均屬群海公司所管理;且眾量級 FB 廣告收入係匯入張國龍聯邦 7939 外幣帳戶,該帳戶同屬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之收款帳戶,可知此二者收益性質相似,款項管理方式亦應相同,則證人張家寧、張國龍雖未提及眾量級 FB 廣告收入之部分,惟自其等已提及 YT 平台流量收益之情以觀,已足佐證眾量級 FB 廣告收入亦應屬群海公司所管理。
(2)復參被告曾淑惠於 114 年 4 月 21 日警詢時供稱:張家寧跟 A04 拍攝影片的收入可分為 2 個部分,1 個是 YT 頻道收入,1 個是業配收入,在群海公司成立以前,我只有協助處理業配的部分;而在群海公司成立後,收益一樣是 YT 頻道收入跟業配收入 2 部分,群海公司是以公司帳戶收到的業配收入作為報稅依據,YT 頻道收入部分則是申報為 A04 或張國龍的個人所得稅等語;於 114 年 4 月 21 日偵訊時供稱:業配收入、YT 頻道收入是群海公司資產,但因為我認為海外收入要 670 萬元才要報稅,我認為沒有到,所以就沒有申報,我想說頻道收入可以變成個人所得等語。依被告曾淑惠上開供述,顯見依其主觀認知,眾量級業配收入及 YT 平台流量收益均屬群海公司之資產,至於 YT 平台流量收益究應申報為公司所得抑或個人所得,僅屬稅務處理上之問題。參以其上開供述與前揭證人張家寧、A04、張國龍、張家芸之證述互核相符之情,併參被告曾淑惠上開供述係於本案偵查之初所為,而其係於本院審理時始主張眾量級之 YT 平台流量收益、FB 廣告收入、蝦皮收入均非群海公司所管理之情,應認被告曾淑惠上開警詢及偵訊時之供述較為可信。
(3)再觀被告曾淑惠與 A05(受託處理群海公司稅務申報事宜之會計師)間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被告曾淑惠曾於 112 年 12 月 15 日傳訊稱「那天你有提到 YouTube 的收益,YouTube 的收益與業配是無關的(只是放在眾量級頻道),YouTube 算是境外收益一年可以 6,700,000 免稅是嗎?」等語,A05 則回覆稱「對,海外所得有 670 萬免稅額」等語,自上開討論如何為群海公司「節稅」之對話內容,亦足見被告曾淑惠係以「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屬於群海公司收入」為前提,而與會計師討論如何申報稅務較佳。另綜觀被告曾淑惠手機內「群海轉帳」及「群海請款申請」通訊軟體群組對話紀錄,可知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在透過被告曾淑惠向群海公司請款時,部分名目為「商案」、部分名目為「影片後製」,再細核其內容,可見前者即略為與業配有關之部分,後者則多為與業配無關、單純放置在 YT 平台上供人觀覽之創作者影片,是自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就與業配無關之 YT 平台影片亦會向群海公司請款之情觀之,亦可見群海公司確有管理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況依一般業配常情,藝人通常係依合作內容拍攝影片後將影片上傳至其所經營之頻道,是藝人除可依業配契約自合作廠商處獲得業配報酬外,亦可自該業配影片所衍生之頻道流量收益而獲利,二者收入具有一定之關聯性,從而殊難想像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當初僅將眾量級業配收入之部分交由被告曾淑惠以群海公司管理;另業配影片與一般創作者影片相同,亦會有相關製片成本,則倘群海公司僅管理眾量級業配收入,即代表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僅能針對業配影片所花費之成本部分向群海公司請款,創作者影片部分則必須自行處理,衡情過為繁瑣,且顯然難以達成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當初因不欲自行管理收入及報稅等事宜而委託被告曾淑惠管理之目的。
(4)此外,參諸告訴人 A04 與同案被告張國龍間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可知被告曾淑惠(告訴人 A04 係稱呼「阿姨」,可推知此部分對話係被告曾淑惠使用同案被告張國龍之手機所為)曾於 111 年 12 月底至 112 年 1 月初,因 111 年 10 月、11 月、12 月份之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均未如期匯入指定之收款帳戶,而詢問告訴人 A04,嗣告訴人 A04 聯繫 YT 平台人員並處理此異常情況後回報。由此可見被告曾淑惠每月均有關注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是否匯入指定帳戶,且認其應完全取得該等收益之管理權;告訴人 A04 亦配合處理上開異常情形,而將未如期匯入之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全數返還至被告曾淑惠支配之帳戶中,是自上開事件經過以觀,亦可佐證被告曾淑惠確有受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委託而以群海公司管理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之情。
(5)況且,上揭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FB 廣告收入、蝦皮收入均係匯入由被告曾淑惠實質掌控之帳戶,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均無法動用,則倘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並無將該等收入委由被告曾淑惠管理之意思,顯無將收款帳戶設定為其等無法自由操作之帳戶、使其無法管理自身財務之必要;又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每月均各僅自群海公司領得約 5 萬 5,000 元固定薪資(後續有些微調漲)等情,業據被告曾淑惠於警詢時自承,核與證人張家寧之警詢證述、證人 A04 之偵訊具結證述、證人張國龍之偵訊證述、證人張家芸之偵訊證述均相符,並有張家寧郵局帳戶(帳號 00000000000000 號)交易明細及 A04 郵局帳戶(帳號 00000000000000 號)交易明細在卷可證,而已足認定,以之對照平均每月約 40 萬元之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及 FB 廣告收入,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倘無將該等收入委由被告曾淑惠管理之意思,殊無甘願失去該等收入之管領使用權、僅領取相對甚少之固定月薪,而使自身經濟狀況及生活品質未能與實質收入狀況俱增之理。
(6)又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委託被告曾淑惠設立群海公司之目的,無非係欲透過群海公司統一管理眾量級 YT 頻道之收入,並藉此減少繳納附隨之稅捐,且同時避免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因其等自身不熟悉稅務事宜而衍生相關爭議,及使其等得以專注在頻道經營上而無需處理較繁雜之會計及稅務等事宜。由此以觀,眾量級 YT 頻道所生之各類收入均應由群海公司所管理,始符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委託被告曾淑惠設立群海公司之初衷。
(7)綜上各情,群海公司除管理眾量級業配收入外,亦有管理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FB 廣告收入、蝦皮收入等情,應堪認定。被告曾淑惠作為群海公司之負責人,並兼管群海公司之財務會計及出納,其為群海公司管理眾量級業配收入、YT 平台流量收益、FB 廣告收入、蝦皮收入,自屬業務上持有群海公司所有之該等款項。被告曾淑惠及其辯護人辯稱群海公司僅管理眾量級業配收入,就眾量級其餘收入部分,被告曾淑惠自始未有業務上持有等節,無以憑採。
3. 上開眾量級蝦皮收入,業經被告曾淑惠挪為私用:
(1)依蝦皮帳號「crowd520」出帳紀錄,眾量級蝦皮收入於 110 年 1 月 5 日出帳 21 萬 7,520 元及 4 萬 5,093 元、於 110 年 1 月 16 日出帳 12 萬 6,257 元、於 110 年 1 月 30 日出帳 1 萬 6,38 元、於 110 年 2 月 23 日出帳 1,935 元、於 110 年 3 月 16 日出帳 966 元至張家芸板信 9921 帳戶。復參張家芸板信 9921 帳戶、曾淑惠板信 9840 帳戶、曾淑惠板信 1351 帳戶之交易明細,張家芸板信 9921 帳戶於 110 年 1 月 14 日轉匯共 101 萬元至曾淑惠板信 9840 帳戶,並旋經轉為該帳戶之定期存款;另張家芸板信 9921 帳戶於 110 年 3 月 30 日轉匯 50 萬元至曾淑惠板信 9840 帳戶,復旋轉匯至曾淑惠板信 1351 帳戶,再旋轉匯至被告曾淑惠申設之另一聯邦銀行帳戶(帳號 00000000000 號)。張家芸板信 9921 帳戶為被告曾淑惠所實質掌控,業已認定如前,則上開交易顯然均係被告曾淑惠所為。而稽之上開金流,被告曾淑惠既已將上開眾量級蝦皮收入轉入其個人帳戶,更分別進一步轉為定期存款及層轉至其他個人帳戶,顯已將該等款項挪為私用。被告曾淑惠及其辯護人辯稱被告曾淑惠並未動用匯入張家芸板信 9921 帳戶之眾量級蝦皮收入、該等款項仍留存在該帳戶中等節,顯與事實不符。
(2)被告曾淑惠及其辯護人固辯稱將上開款項轉為定期存款或用於購買儲蓄型保險等行為難認有不法所有意圖等語,惟被告曾淑惠既係在未經告訴人 A04 及同案被告張家寧之同意或授權下(此為被告曾淑惠所坦認)擅自挪用群海公司所有之款項,該等款項用途亦非屬被告曾淑惠基於正當業務需求所得動支之範圍(詳後「乙、貳、一、(二)、2.」部分),則無論其動機為何,其挪用款項之行為仍係以自己之意思、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所為,是其在決定以此未經授權之方式挪用款項之際,即已將款項「易持有為所有」,而已構成侵占行為,故被告曾淑惠實無從據此主張無不法所有意圖,被告曾淑惠及其辯護人此部分所辯,難認可採。
4. 就上開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及 FB 廣告收入,被告曾淑惠並未受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之贈與:
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及 FB 廣告收入均係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委託被告曾淑惠透過群海公司管理之收入,已如前述,既係委託管理,則自難認為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有將該等款項均贈與被告曾淑惠之意思。且證人 A04 於偵訊時具結證稱:我沒有要贈與的意思、曾淑惠說是贈與我不認同等語,證人張家寧於偵訊時證稱:曾淑惠說是贈與我不認同,我認為應該是要按公司方式做分配等語,可見被告曾淑惠所指之贈與行為人即證人 A04、張家寧均否認有何贈與一事,則實難認為被告曾淑惠與同案被告張家寧及告訴人 A04 間有何贈與之意思表示合致。又同案被告張家寧與告訴人 A04 每月係領取固定薪資,且相較於其等實際收入,該固定薪資數額甚少等情,已如前述,則衡情亦殊難認為其等會將該等巨款均贈與被告曾淑惠。再參前揭告訴人 A04 與同案被告張國龍間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所示被告曾淑惠曾有請告訴人 A04 處理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入帳狀況異常情形之情,倘確如被告曾淑惠所稱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均係贈與,則上開事件毋寧係受贈與人主動向贈與人索要未如期贈與之款項,此亦顯與常情相悖。以上種種,均顯難認為同案被告張家宁與告訴人 A04 確有將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及 FB 廣告收入贈與被告曾淑惠之意思,被告曾淑惠亦無任何基礎得以形成此等主觀認知;被告曾淑惠及其辯護人就此部分所辯,顯屬臨訟卸責之詞。
5. 綜上所述,上開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FB 廣告收入、蝦皮收入均為被告曾淑惠業務上持有之款項,然被告曾淑惠擅將該等收入均陸續挪為己用(眾量級 YT 平台流量收益及 FB 廣告收入部分均為被告曾淑惠所坦認,蝦皮收入部分則業經認定如前),則被告曾淑惠客觀上有業務侵占行為、主觀上具業務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應甚明確。被告曾淑惠此部分業務侵占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Category: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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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真經副墨序
吾少讀南華經,意謂是陳芻拘資童句耳。頃讀其書,心目大駭。讀之七日,恍見其人,乘龍鞭霆,逍遙于赫胥氏,左玄冥,右参察,演天逰天放之奥。<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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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總統府公報 (民國10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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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總統府公報 (民國106年)|0517]]
[[分類:中華民國106年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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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議會第六屆第一次定期大會金門縣政府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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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施政報告
報告人:縣長陳福海
洪議長、謝副議長、各位議員女士、先生暨媒體朋友
大家好!
欣逢 貴會第六屆第一次定期大會開議,福海帶領縣府團隊報告施政現況,至感榮幸,謹由衷表達謝忱之意。
以下謹就半年來已完成之重要工作及尚在推動中重大政策進行簡要報告,期盼藉由 貴會持續匡正監督,縣府團隊不斷自我惕勵,蓄積能量,增益縣民福祉,並為大會圓滿成功致上最誠摯祝賀之意。
==壹、 年度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 ==
===一、依法公布實施104年度總預算: ===
104 年度本縣總預算,經 貴會第5屆第10次定期會三讀決議修正通過,計核編本縣104年度地方總預算,歲入預算總額計136億6,875萬1仟元,歲出預算總額計140億8,577萬2 千元,歲入歲出短絀4億1,702萬1千元,本府依法於103年12月15日公布實施。
===二、編製103年度總決算: ===
103 年度總決算:歲入決算數為123億6,581萬2,925元,較預算數127億1,185萬元短收3億4,603萬7,075元,達歲入預算數 97.28% (附表 1);歲出決算數為 114 億 1,547 萬6,029 元,較預算數130億769萬5,000元短支15億9,221萬8,971元,達歲出預算數87.76% (附表2),歲計賸餘9億5,033萬6,896元。總決算編竣後,依法送審計機關審定。
===三、彙編各鄉鎮104年度總預算: ===
本縣各鄉鎮104年度歲入總預算數為8億6,881萬元,歲出總預算編列9億6,110萬7仟元,歲入歲出預算短絀9,229萬7仟元,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 四、本(104)年度總預算執行情形: 本(104)年度截至3月底止,歲入實收數為10億2,572萬 6,076 元,達分配預算數 91.92%(附表 3);歲出執行數為33 億2,203 萬7,278元,達分配預算數74.91%(附表4)。
表1 金門縣政府103年度總決算歲入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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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2" |科 目
| colspan="2" |年度預算數
| colspan="2" |年度決算數
| colspan="2" |超收或短收
| rowspan="2" |決算數
達
預算數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合計
| align="right" |12,711,850,000
| align="right" |100
| align="right" |12,365,812,925
| align="right" |100
| align="right" | -346,037,075
| align="right" | -2.72
| align="right" |97.28
|-
|稅課收入
| align="right" |2,309,099,000
| align="right" |18.16
| align="right" |2,381,583,062
| align="right" |19.26
| align="right" |72,484,062
| align="right" |3.14
| align="right" |103.14
|-
|罰鍰及賠償收入
| align="right" |30,471,000
| align="right" |0.24
| align="right" |42,146,582
| align="right" |0.34
| align="right" |11,675,582
| align="right" |38.32
| align="right" |138.32
|-
|規費收入
| align="right" |560,015,000
| align="right" |4.41
| align="right" |620,192,136
| align="right" |5.02
| align="right" |60,177,136
| align="right" |10.75
| align="right" |110.75
|-
|財產收入
| align="right" |161,320,000
| align="right" |1.27
| align="right" |175,719,362
| align="right" |1.42
| align="right" |14,399,362
| align="right" |8.93
| align="right" |108.93
|-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align="right" |400,000,000
| align="right" |3.15
| align="right" |400,000,000
| align="right" |3.23
| align="right" |0
| align="right" |0
| align="right" |100
|-
|補助及協助收入
| align="right" |3,192,368,000
| align="right" |25.11
| align="right" |3,029,402,662
| align="right" |24.5
| align="right" | -162,965,338
| align="right" | -5.1
| align="right" |94.9
|-
|捐獻及贈與收入
| align="right" |6,000,000,000
| align="right" |47.2
| align="right" |5,550,000,000
| align="right" |44.88
| align="right" | -450,000,000
| align="right" | -7.5
| align="right" |92.5
|-
|其他收入
| align="right" |58,577,000
| align="right" |0.46
| align="right" |166,76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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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right" |284.7
|}
表 2 金門縣政府103年度總決算歲出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元)
合計 13,007,695,000 100.00 11,415,476,029 100.00 -1,592,218,971 -12.24 87.76
一般政務支出 1,994,083,000 15.33 1,744,772,891 15.28 -249,310,109 -12.50 87.50
教育與文化支出 2,667,104,000 20.50 2,568,784,181 22.50 -98,319,819 -3.69 96.31
經濟發展支出 4,192,348,000 32.23 3,467,346,800 30.37 -725,001,200 -17.29 82.71
社會福利支出 1,682,988,000 12.94 1,516,345,229 13.28 -166,642,771 -9.90 90.10
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1,119,039,000 8.60 980,908,712 8.59 -138,130,288 -12.34 87.66
退休撫卹支出 478,708,000 3.68 451,905,548 3.96 -26,802,452 -5.60 94.40
警政支出 619,119,000 4.76 579,690,623 5.08 -39,428,377 -6.37 93.63
協助及補助支出 89,822,000 0.69 89,822,000 0.79 0 0.00 100.00
其他支出 164,484,000 1.26 15,900,045 0.14 -148,583,955 -90.33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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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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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金門縣議會第六屆第一次定期大會金門縣政府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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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施政報告
報告人:縣長陳福海
洪議長、謝副議長、各位議員女士、先生暨媒體朋友
大家好!
欣逢 貴會第六屆第一次定期大會開議,福海帶領縣府團隊報告施政現況,至感榮幸,謹由衷表達謝忱之意。
以下謹就半年來已完成之重要工作及尚在推動中重大政策進行簡要報告,期盼藉由 貴會持續匡正監督,縣府團隊不斷自我惕勵,蓄積能量,增益縣民福祉,並為大會圓滿成功致上最誠摯祝賀之意。
==壹、 年度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 ==
===一、依法公布實施104年度總預算: ===
104 年度本縣總預算,經 貴會第5屆第10次定期會三讀決議修正通過,計核編本縣104年度地方總預算,歲入預算總額計136億6,875萬1仟元,歲出預算總額計140億8,577萬2 千元,歲入歲出短絀4億1,702萬1千元,本府依法於103年12月15日公布實施。
===二、編製103年度總決算: ===
103 年度總決算:歲入決算數為123億6,581萬2,925元,較預算數127億1,185萬元短收3億4,603萬7,075元,達歲入預算數 97.28% (附表 1);歲出決算數為 114 億 1,547 萬6,029 元,較預算數130億769萬5,000元短支15億9,221萬8,971元,達歲出預算數87.76% (附表2),歲計賸餘9億5,033萬6,896元。總決算編竣後,依法送審計機關審定。
===三、彙編各鄉鎮104年度總預算: ===
本縣各鄉鎮104年度歲入總預算數為8億6,881萬元,歲出總預算編列9億6,110萬7仟元,歲入歲出預算短絀9,229萬7仟元,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 四、本(104)年度總預算執行情形: 本(104)年度截至3月底止,歲入實收數為10億2,572萬 6,076 元,達分配預算數 91.92%(附表 3);歲出執行數為33 億2,203 萬7,278元,達分配預算數74.91%(附表4)。
表1 金門縣政府103年度總決算歲入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元)
{| class="wikitable"
| rowspan="2" |科 目
| colspan="2" |年度預算數
| colspan="2" |年度決算數
| colspan="2" |超收或短收
| rowspan="2" |決算數
達
預算數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合計
| align="right" |12,711,850,000
| align="right" |100
| align="right" |12,365,812,925
| align="right" |100
| align="right" | -346,037,075
| align="right" | -2.72
| align="right" |97.28
|-
|稅課收入
| align="right" |2,309,099,000
| align="right" |18.16
| align="right" |2,381,583,062
| align="right" |19.26
| align="right" |72,484,062
| align="right" |3.14
| align="right" |103.14
|-
|罰鍰及賠償收入
| align="right" |30,471,000
| align="right" |0.24
| align="right" |42,146,582
| align="right" |0.34
| align="right" |11,675,582
| align="right" |38.32
| align="right" |138.32
|-
|規費收入
| align="right" |560,015,000
| align="right" |4.41
| align="right" |620,192,136
| align="right" |5.02
| align="right" |60,177,136
| align="right" |10.75
| align="right" |110.75
|-
|財產收入
| align="right" |161,320,000
| align="right" |1.27
| align="right" |175,719,362
| align="right" |1.42
| align="right" |14,399,362
| align="right" |8.93
| align="right" |108.93
|-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align="right" |400,000,000
| align="right" |3.15
| align="right" |400,000,000
| align="right" |3.23
| align="right" |0
| align="right" |0
| align="right" |100
|-
|補助及協助收入
| align="right" |3,192,368,000
| align="right" |25.11
| align="right" |3,029,402,662
| align="right" |24.5
| align="right" | -162,965,338
| align="right" | -5.1
| align="right" |94.9
|-
|捐獻及贈與收入
| align="right" |6,000,000,000
| align="right" |47.2
| align="right" |5,550,000,000
| align="right" |44.88
| align="right" | -450,000,000
| align="right" | -7.5
| align="right" |92.5
|-
|其他收入
| align="right" |58,577,000
| align="right" |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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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right" |1.35
| align="right" |108,192,121
| align="right" |184.7
| align="right" |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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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金門縣政府103年度總決算歲出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元)
合計 13,007,695,000 100.00 11,415,476,029 100.00 -1,592,218,971 -12.24 87.76
一般政務支出 1,994,083,000 15.33 1,744,772,891 15.28 -249,310,109 -12.50 87.50
教育與文化支出 2,667,104,000 20.50 2,568,784,181 22.50 -98,319,819 -3.69 96.31
經濟發展支出 4,192,348,000 32.23 3,467,346,800 30.37 -725,001,200 -17.29 82.71
社會福利支出 1,682,988,000 12.94 1,516,345,229 13.28 -166,642,771 -9.90 90.10
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1,119,039,000 8.60 980,908,712 8.59 -138,130,288 -12.34 87.66
退休撫卹支出 478,708,000 3.68 451,905,548 3.96 -26,802,452 -5.60 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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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及補助支出 89,822,000 0.69 89,822,000 0.79 0 0.00 100.00
其他支出 164,484,000 1.26 15,900,045 0.14 -148,583,955 -90.33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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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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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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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 =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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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楷体|(1997年10月7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无管〔1997〕12号公布)}}</center>
{{gap}}'''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_(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规定。
{{gap}}'''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下同)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遵守本规定。
{{gap}}'''第三条''' 在本规定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但不包含可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等。
{{gap}}'''第四条'''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无委办公室)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见附件1)和型号核准代码(见附件2)。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
{{gap}}'''第五条''' 从事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的机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并通过计量认证后,由国家无委办公室认定。
{{gap}}经考核合格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如不能对某些无线电设备的发射特性进行核准检测,国家无委办公室可临时指定其他已通过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或者计量认证并具有这方面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
{{gap}}'''第六条''' 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其直属机构所属的生产厂商向国家无委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必要资料;其他生产厂商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必要资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无委办公室。
::生产厂商在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见附件3)和说明其功能的主要技术资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该设备的整体、前后面板的清晰照片及其结构尺寸;
:::(四)由国家无委办公室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型号设备半年以内的核准测试报告;
:::(五)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交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规取得的生产许可证。
:二、申请前的样品测试
::(一)生产厂商提供2--5台样品,由国家无委办公室认定的检测机构对核准项目进行测试,出具测试报告。
::(二)必要时,国家无委办公室可委托其他已认定的检测机构对申请型号核准的设备进行复测。
:三、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提交上述申请和资料不完备且不及时补送的,即视为主动撤销申请。
:四、审查核准
::自收到完备的资料和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国家无委办公室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由国家无委办公室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型号核准代码。
:五、未获核准的设备型号
::(一)国家无委办公室通知生产厂商并说明其原因。
::(二)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半年后,生产厂商可重新提出该型号设备的核准申请。
{{gap}}'''第七条''' 对每一个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发唯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核准代码。若因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或国家技术标准作了修改,或因采用新技术等原因而改变了已经核准型号的性能或主要技术参数,则该型号须按第六条重新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型号核准代码。
{{gap}}'''第八条''' 国家无委办公室向社会定期公布已核准和被撤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及核准代码。
{{gap}}'''第九条''' 对于下列无线电发射设备,可不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一)按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通过型号核准,并已领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
:(二)以外销为目的而生产,不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但与相关国家签订协议的除外。
{{gap}}'''第十条''' 生产厂商对于领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型号,不得随意降低其核准指标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转让、涂改、伪造或冒用型号核准证。
{{gap}}'''第十一条''' 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对其发射特性进行检查。各生产厂商应积极主动配合。实施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出示监督检查证件。
{{gap}}'''第十二条''' 对于下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国家无委办公室应当收回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撤销核准代码;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一)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对领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抽检不合格的;
:(二)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用户反应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经核准的生产厂商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及功能已更改且未重新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
:(四)型号核准证超过有效期的;
:(五)出厂设备的标牌上未标明型号核准代码的;
:(六)转让、涂改型号核准证的。
被撤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核准代码的设备型号,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核准申请。
{{gap}}'''第十三条'''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如需进行实效发射,须到相关无委办公室办理临时设台手续。
{{gap}}'''第十四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国家无委办公室应当取消该核准检测机构核准测试的认定资格;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一)出具假测试报告,或出具错误数据而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泄漏申请核准产品的技术秘密,或非法占有申请核准厂商的科技成果的。
{{gap}}'''第十五条''' 从事核准管理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能保持公正或发生严重错误,由其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gap}}'''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厂商,按《[[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gap}}'''第十七条''' 生产专供军事系统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按国家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gap}}'''第十八条''' 国家无委办公室认定核准检测机构的办法另行制定。设备核准和检测收费标准须遵守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
{{gap}}'''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据各自的管理职权进行解释。
{{gap}}'''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格式
: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PRC-规范性文件}}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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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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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_(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规定。
{{gap}}'''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下同)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遵守本规定。
{{gap}}'''第三条''' 在本规定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但不包含可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等。
{{gap}}'''第四条'''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无委办公室)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见附件1)和型号核准代码(见附件2)。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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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和受理
::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其直属机构所属的生产厂商向国家无委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必要资料;其他生产厂商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必要资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无委办公室。
::生产厂商在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见附件3)和说明其功能的主要技术资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该设备的整体、前后面板的清晰照片及其结构尺寸;
:::(四)由国家无委办公室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型号设备半年以内的核准测试报告;
:::(五)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交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规取得的生产许可证。
:二、申请前的样品测试
::(一)生产厂商提供2--5台样品,由国家无委办公室认定的检测机构对核准项目进行测试,出具测试报告。
::(二)必要时,国家无委办公室可委托其他已认定的检测机构对申请型号核准的设备进行复测。
:三、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提交上述申请和资料不完备且不及时补送的,即视为主动撤销申请。
:四、审查核准
::自收到完备的资料和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国家无委办公室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由国家无委办公室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型号核准代码。
:五、未获核准的设备型号
::(一)国家无委办公室通知生产厂商并说明其原因。
::(二)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半年后,生产厂商可重新提出该型号设备的核准申请。
{{gap}}'''第七条''' 对每一个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发唯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核准代码。若因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或国家技术标准作了修改,或因采用新技术等原因而改变了已经核准型号的性能或主要技术参数,则该型号须按第六条重新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型号核准代码。
{{gap}}'''第八条''' 国家无委办公室向社会定期公布已核准和被撤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及核准代码。
{{gap}}'''第九条''' 对于下列无线电发射设备,可不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一)按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通过型号核准,并已领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
:(二)以外销为目的而生产,不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但与相关国家签订协议的除外。
{{gap}}'''第十条''' 生产厂商对于领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型号,不得随意降低其核准指标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转让、涂改、伪造或冒用型号核准证。
{{gap}}'''第十一条''' 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对其发射特性进行检查。各生产厂商应积极主动配合。实施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出示监督检查证件。
{{gap}}'''第十二条''' 对于下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国家无委办公室应当收回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撤销核准代码;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一)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对领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抽检不合格的;
:(二)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用户反应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经核准的生产厂商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及功能已更改且未重新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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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十三条'''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如需进行实效发射,须到相关无委办公室办理临时设台手续。
{{gap}}'''第十四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国家无委办公室应当取消该核准检测机构核准测试的认定资格;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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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十五条''' 从事核准管理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能保持公正或发生严重错误,由其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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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十八条''' 国家无委办公室认定核准检测机构的办法另行制定。设备核准和检测收费标准须遵守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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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格式
: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PRC-规范性文件}}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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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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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天文圖説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天文圖說目錄 第一卷 小引:一至六節第一章論日體,七至二十三節。第二章論水星二,十四至二十六節。第三章論金星二,十七至。二十九節。 第四章論地球三,十至三十五節。第五章論月三,十六至四十二節。第六章論火星,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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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圖說目錄
第一卷
小引:一至六節第一章論日體,七至二十三節。第二章論水星二,十四至二十六節。第三章論金星二,十七至。二十九節。
第四章論地球三,十至三十五節。第五章論月三,十六至四十二節。第六章論火星,四十三至四十五節第七章論小行星,四十六節
第八章論木星,四十七至五十一節第九章論土星,五十二至六十節。第十章論天王星,六十一至六十三節第十一章論海王星六,十四至六十六節。第十二章論彗星。六十七至七十節。第十三章繪各行星並月與彗星之軌道圖次。第二卷第一章總論地球並天象,一至十三節第二章論天球之理,十四至二十節。第三章論地氣寒暑,一十一至二十四節第四章論四季,二十五至三十節。第五章論吸引並運動之理,三十一至三十七節第六章論行星軌道,三十八至五十節。第七章論月並日月蝕,五十一至六十一節第八章論潮汐,六十二至七十二節第九章論行星順行逆行,七十三至七十五節。第十章論歲差,七十六至八十一節第十一章論地極章動,八十二至八十四節第十二章論秋收之月,八十五至九十一節第十三章論蒙氣差,九十二至九十六節第十四章論遠鏡,九十七至一百零一節第十五章論光行差,一百零二節至一百零七節。
第十六章論視差。一百零八節至一百一十七節。
第三卷
第一章論流星隕石一,至七節
第二章論黃道光,八節九節。
第三章論月內之山,十至十二節
第四章論日面,十三至十五節。
第五章論日全蝕,十六至十九節
第六章論光色圖,二十至三十節。
第七章論恆星大小遠近,三十一至三十五節
第八章論雙星、色星,三十六節,三十七節。
第九章論圖中聯合眾星,三十八至五十三節
第十章論恆星移動,五十四至五十七節。
第十一章論變星,五十八至六十五節。
第十二章論彗星,六十六節至八十節。
第十三章論天河,八十一至八十五節
第十四章論星團星氣。八十六至九十二節
第四卷
第一章小引之要旨一至九節目錄:日星、水月、七主星與。八月、天王、海王、地火星。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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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圖說目錄
第一卷
小引:一至六節
第一章論日體,七至二十三節。
第二章論水星二,十四至二十六節。
第三章論金星二,十七至。二十九節。
第四章論地球三,十至三十五節。
第五章論月三,十六至四十二節。
第六章論火星,四十三至四十五節
第七章論小行星,四十六節
第八章論木星,四十七至五十一節
第九章論土星,五十二至六十節。
第十章論天王星,六十一至六十三節
第十一章論海王星六,十四至六十六節。
第十二章論彗星。六十七至七十節。
第十三章繪各行星並月與彗星之軌道圖次。
第二卷
第一章總論地球並天象,一至十三節
第二章論天球之理,十四至二十節。
第三章論地氣寒暑,一十一至二十四節
第四章論四季,二十五至三十節。
第五章論吸引並運動之理,三十一至三十七節
第六章論行星軌道,三十八至五十節。
第七章論月並日月蝕,五十一至六十一節
第八章論潮汐,六十二至七十二節
第九章論行星順行逆行,七十三至七十五節。
第十章論歲差,七十六至八十一節
第十一章論地極章動,八十二至八十四節
第十二章論秋收之月,八十五至九十一節
第十三章論蒙氣差,九十二至九十六節
第十四章論遠鏡,九十七至一百零一節
第十五章論光行差,一百零二節至一百零七節。
第十六章論視差。一百零八節至一百一十七節。
第三卷
第一章論流星隕石一,至七節
第二章論黃道光,八節九節。
第三章論月內之山,十至十二節
第四章論日面,十三至十五節。
第五章論日全蝕,十六至十九節
第六章論光色圖,二十至三十節。
第七章論恆星大小遠近,三十一至三十五節
第八章論雙星、色星,三十六節,三十七節。
第九章論圖中聯合眾星,三十八至五十三節
第十章論恆星移動,五十四至五十七節。
第十一章論變星,五十八至六十五節。
第十二章論彗星,六十六節至八十節。
第十三章論天河,八十一至八十五節
第十四章論星團星氣。八十六至九十二節
第四卷
第一章小引之要旨一至九節目錄:日星、水月、七主星與。八月、天王、海王、地火星。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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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圖說目錄
第一卷
小引:一至六節
第一章論日體,七至二十三節。
第二章論水星二,十四至二十六節。
第三章論金星二,十七至。二十九節。
第四章論地球三,十至三十五節。
第五章論月三,十六至四十二節。
第六章論火星,四十三至四十五節
第七章論小行星,四十六節
第八章論木星,四十七至五十一節
第九章論土星,五十二至六十節。
第十章論天王星,六十一至六十三節
第十一章論海王星六,十四至六十六節。
第十二章論彗星。六十七至七十節。
第十三章繪各行星並月與彗星之軌道圖次。
第二卷
第一章總論地球並天象,一至十三節
第二章論天球之理,十四至二十節。
第三章論地氣寒暑,一十一至二十四節
第四章論四季,二十五至三十節。
第五章論吸引並運動之理,三十一至三十七節
第六章論行星軌道,三十八至五十節。
第七章論月並日月蝕,五十一至六十一節
第八章論潮汐,六十二至七十二節
第九章論行星順行逆行,七十三至七十五節。
第十章論歲差,七十六至八十一節
第十一章論地極章動,八十二至八十四節
第十二章論秋收之月,八十五至九十一節
第十三章論蒙氣差,九十二至九十六節
第十四章論遠鏡,九十七至一百零一節
第十五章論光行差,一百零二節至一百零七節。
第十六章論視差。一百零八節至一百一十七節。
第三卷
第一章論流星隕石一,至七節
第二章論黃道光,八節九節。
第三章論月內之山,十至十二節
第四章論日面,十三至十五節。
第五章論日全蝕,十六至十九節
第六章論光色圖,二十至三十節。
第七章論恆星大小遠近,三十一至三十五節
第八章論雙星、色星,三十六節,三十七節。
第九章論圖中聯合眾星,三十八至五十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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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論變星,五十八至六十五節。
第十二章論彗星,六十六節至八十節。
第十三章論天河,八十一至八十五節
第十四章論星團星氣。八十六至九十二節
第四卷
第一章小引之要旨一至九節目錄:日星、水月、七主星與。八月、天王、海王、地火星。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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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乙、工作項目貫準舆選拔井集中建設入才。 丙、工作日標爲建設國與經濟文化合一之新國家。故以後本團不復作消極的发星鬥爭工作,亦不復作與黨部電谌 之工作,凡現有工作均可由黨部與各學校當局負責主持。而閘員對於踏入歧途之同學,則應積極的在乎時與之 聯絡感情,採取切實規勸的方式,從旁協助黨部學校當局滑外反動黨派之活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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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工作日標爲建設國與經濟文化合一之新國家。故以後本團不復作消極的发星鬥爭工作,亦不復作與黨部電谌
之工作,凡現有工作均可由黨部與各學校當局負責主持。而閘員對於踏入歧途之同學,則應積極的在乎時與之
聯絡感情,採取切實規勸的方式,從旁協助黨部學校當局滑外反動黨派之活動。
四、團務專爲準以後建國之人才:
甲、國防軍建設—————機械化部隊之戰鬥員。
乙、國防工業建設——工程師,機械師,飛機師。
丙、全湖鄉村教育・保甲組織與文化運動。(卽新生活運動)。
五、應以全力促進建立國防軍事國防經濟建設運動,鄉村教育與文化運動等;使團員立志爲國防軍事、國防經濟、國
防文化及鄉村自治等之建設幹部。此外各校團務之指導員及各图務幹部。必須日光遠大,胸襟開朗,態度和漏,
而不屑於無味之爭執,方能促進團務之發展。
三十二年年四月十五日中正乎令
附:三——三民主義青年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本宣言經呈團長核定發表)
我們是中華民國的青年,我們是三民主義的青年。在中華民族遭遇空前襲擊的時候,在前線將士風餐露宿浴血苦戰,淪陷區父老兄弟受苦受難,掙扎奮鬥的時候,在我們這一代青年要負起空前的實任的時候,爲了主義的信仰,爲了時代的要求,爲了我們自己的責任與工作,以最熱烈誠摯的心情,於革命先烈紀念日舉行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於陪都;恭<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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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聆團長訓示,對國家、對民族、對人類、也對自身,作一番忠實詳盡的檢討,以尋求未來努力的途徑,現在我們已經確立了共同一致向前奮鬥的方針。 我們是青年,有純潔坦白的心靈,有勇往邁進的胆量。我們頂天立地的站着!崔巍浩瀚,引起我們悲歌與壯志的,是祖國的山河;燦爛光明,需要我們愛護與發揚的,是祖宗的遺業。我們不是沒有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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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聆團長訓示,對國家、對民族、對人類、也對自身,作一番忠實詳盡的檢討,以尋求未來努力的途徑,現在我們已經確立了共同一致向前奮鬥的方針。
我們是青年,有純潔坦白的心靈,有勇往邁進的胆量。我們頂天立地的站着!崔巍浩瀚,引起我們悲歌與壯志的,是祖國的山河;燦爛光明,需要我們愛護與發揚的,是祖宗的遺業。我們不是沒有痛苦,但從不悲觀;我們更是有遠大的願望,但決不幻想。我們敬以至誠至正之心,陳述我們的認識與希望於我們全國青年舆全國同胞之前。
我們相信歷史的車輪,自然的軌跡,而終必趨向光明。五千年的民族歷史,累積傳遞到現在,遺留着多少慘澹艱辛的經驗與盤根錯節的問題,要我們來解決,來排除;展開多少光明的事業與燦爛的前途,要我們來創造,来完成。正在我們這一代,要用全民族的力量與敵人爭生存於俄頃之間;也正在我們這一代,要將一個次殖民地的產業落後的國家造成爲一個獨立自由富强康樂的現代國家。我們有着先聖昔賢堅貞宏毅的血液,而要傳諸活潑健全自由自强的子孫。我們的責任,比諸任何時期任何國家的國民都要重大。我們的成就,將使並世諸國數千百年所完成的,在短短數年內完成。只要能努力,沒有人可以阻礙我們的事業;只要能奮鬥,沒有人能危亡我們的國家。我們何幸而爲今日中國之青年,我們願意用我們的雙手,推動我們歷史的車輪,向著光明的大道前進。
我們相信真理的基礎在科學。惟有從科學方可求得真理,惟有從眞理方可得到信仰,亦惟有從信仰方可决定行動。根據科學的方法,分析人、事、時、地、物的各種客觀條件,此時此地,沒有比求得民族的獨立自由,進而謀全人類崇高幸福更重要的事情;沒有比從完成個人人格,進而謀全人類平等發展的更圓滿的境界,也沒有比從困苦窮乏凌亂失調的社會中,改造而成爲三民主義富強康樂的國家更重大的使命。我們用科學的方法與精神尋求眞理,從眞理中决定我們的信仰,使我們成爲生死不渝的三民主義的信徒。我們是靑年,是三民主義的青年。我們要做天地間第一等人,要做天地間第一等事。我們要憑着我們的信仰——三民主義,爲國家盡大忠,爲民族盡大孝,爲世界人類盡大仁大愛。只要我<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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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們變負責任,而不爭事權;我們要創事業,而不爭名祠、我們認識我 們革命環境還有很多的障礙;我們更承認我們建國事業,必會遇到重重的荆棘。我們不但不怕危險,而且要迎接危險; 不特不怕困難,而且决心克服一切的困難。我們的工作是危險,要能戒懼;是組米,要意能做,惟有以戒们先 僭的態度,抱堅定不移的决心,還能保證我們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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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革命環境還有很多的障礙;我們更承認我們建國事業,必會遇到重重的荆棘。我們不但不怕危險,而且要迎接危險;
不特不怕困難,而且决心克服一切的困難。我們的工作是危險,要能戒懼;是組米,要意能做,惟有以戒们先
僭的態度,抱堅定不移的决心,還能保證我們的成功。我們已領受團長的指導,我們已具有達到成功的勇氣與自信。
我們點图長的指示,根據工作的需要,已經分別議定了具體方案,井以最大的决心,實踐力行,貫徹到底。然而我
們的任務異常重要,口標亦異常遠大,我們更希望全國青年人人具有這一份勇氣與自信,共同參加這一個千載-時的恆
大工作,全中國男女年們,我們要堂堂正正的做一個中國的國民,做民族历史和革命事業的繼承人,做我們領袖
導下革命建國的幹部。
我們代表大会所设欣奮的,便是我們發現了中國的命照便是我們青年的命運。我們從此更充實了人生的意義,
因爲我們獲得了長偉大的指示,已有正確健全的人生觀,也已有貢獻自己的光明途徑。壽望錦繡山河,懷想祖宗
業,追念殉死難題的無數英靈,省察我們青年所負的責任,我們不獨自已能勉,更呼召我們同年齡同志節的全
國青年,一致發起:化熱情毅力,化孤立爲團結,和我們攜乎奮鬥,共軍邁進,追隨我們領袖的導引,服從我們
領袖的命令,貫徹我們價袖的主張,爭取神聖抗戰的勝利,完成革命性國的大業,完成我們主義與時代的使命,
《三十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四---三十二年四月十日中央幹事會書記長張治中報告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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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代表大会所最感覺欣奮的,便是我們發現了中國的命運便是我們青年的命運。我們從此更充實了人生的意義,因爲我們獲得了團長偉大的指示,已有正確健全的人生觀,也已有貢獻自己的光明途徑。瞻望錦繡山河,懷想祖宗基業,追念殉國死難同志同胞的無數英靈,省察我們青年所負的責任,我們不獨自已能勉,更呼召我們同年齡同志節的全國青年,一致奮起:化熱情為毅力,化孤立爲團結,和我們携手奮鬥,共同邁進,追隨我們領袖的導引,服從我們領袖的命令,貫徹我們領袖的主張,爭取神聖抗戰的勝利,完成革命建國的大業,完成我們主義與時代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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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四---三十二年四月十日中央幹事會書記長張治中報告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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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代表大会所最感覺欣奮的,便是我們發現了中國的命運便是我們青年的命運。我們從此更充實了人生的意義,因爲我們獲得了團長偉大的指示,已有正確健全的人生觀,也已有貢獻自己的光明途徑。瞻望錦繡山河,懷想祖宗基業,追念殉國死難同志同胞的無數英靈,省察我們青年所負的責任,我們不獨自已黽勉,更呼召我們同年齡同志節的全國青年,一致奮起:化熱情為毅力,化孤立爲團結,和我們携手奮鬥,共同邁進,追隨我們領袖的導引,服從我們領袖的命令,貫徹我們領袖的主張,爭取神聖抗戰的勝利,完成革命建國的大業,完成我們主義與時代的使命。
(三十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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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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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x-larger block|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center>
<center>{{楷体|(1995年7月24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无管〔1995〕15号]]公布)}}</center>
{{gap}}'''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gap}}'''第二条''' 凡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遵守本规定。
{{gap}}'''第三条''' 在本规定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向、雷达、遥控、遥测、广播、电视等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不包含可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等。
{{gap}}'''第四条''' 凡向我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商须持有我国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无委办公室)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见附件1),设备须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gap}}'''第五条''' 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程序:
:(一)由外国生产厂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向国家无委办公室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见附件2)及所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的有关技术性能、技术指标等资料。
:(二)国家无委办公室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对该型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审查,并由国家无委办公室委托的检测单位对核准项目进行检测。
:(三)经审查合格的设备,由国家无委办公室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核准代码。
{{gap}}'''第六条''' 对每一个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发唯一的核准代码,若因采用新技术等原因而改变了已经核准设备型号的性能或主要技术参数,则该设备型号须按第五条重新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gap}}'''第七条''' 国家无委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核准和撤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
{{gap}}'''第八条'''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按以下程序办理进口审查手续:
:(一)进口单位在向国家及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申报《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3)前,应将该申请表及有关技术资料报国家无委办公室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委托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当地无委办公室)审核。国家或当地无委办公室对领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内签署审核意见。
:(二)国家及地区、部门机电设备进口管理机构在受理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时,将国家或当地无委办公室的审核意见作为办理进口手续的依据,并核发《机电产品进口证明》(见附件4)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见附件5)。进口单位方可对外签定进口合同。
:(三)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有关承担、代理进口项目的规定,进口单位须到外经贸部办理进口项目的有效登记手续。所签的技术、设备进口合同报外经贸部和其授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四)若出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国家政府要求我国政府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进口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到外经贸部办理手续,并须附有与进口设备一致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五)在设备入关前,进口单位应填写《无线电设备进关申请表》(见附件6),并附有《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及进口合同报国家或当地无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核发给进口单位《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第一联(见附件7)。当地无委办公室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的第二联报国家无委办公室备案。
:(六)各海关根据《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和《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第一联放行。对于分批到货的设备,予以依次核销。
{{gap}}'''第九条''' 海关放行后,进口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一定比例的进口设备送交国家无委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委托的检测单位,对核准项目进行检测。设备体积过大不能送检的,可进行现场检测,或由生产厂商提供国外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经办理进口审查批件的无委办公室认可。检测不合格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进口管理规定处理。
{{gap}}'''第十条''' 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审查及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权限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含直属单位)及其批准、组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全国范围或跨省组建的企业集团、公司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由国家无委办公室负责办理。设在北京地区以外的上述单位,也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地方各单位及由地方政府批准、组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或其委托的派出机构负责办理。
{{gap}}'''第十一条''' 为外销生产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CKD、SKD散件,该类产品可不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由海关办理监管手续,其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若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应按第五条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第八条办理进关审查手续,海关凭《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照章补税验放。
{{gap}}'''第十二条''' 为科技交流活动需临时展示从国外带入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样机或为体育比赛等项活动需临时使用从国外带入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且活动结束后设备复运出境,可不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但应由国家或当地无委办公室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并由海关办理监管手续。
{{gap}}'''第十三条''' 各国驻华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须书面向外交部申请,外交部征得国家无委办公室同意后予以批准。入关时,应向海关申报并提供外交部批准文件,海关审核放行。
{{gap}}'''第十四条''' 个人携运自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须由当地无委办公室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gap}}'''第十五条''' 军事系统进口军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由国家无委办公室核发,其他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规定制定。
{{gap}}'''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处罚规定和海关管理有关处罚规定处理。
{{gap}}'''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gap}}'''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下载此表)
: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4、《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5、《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
:6、《无线电设备进关申请表》(下载此表)
:7、《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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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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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三条''' 在本规定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向、雷达、遥控、遥测、广播、电视等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不包含可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等。
{{gap}}'''第四条''' 凡向我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商须持有我国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无委办公室)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见附件1),设备须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gap}}'''第五条''' 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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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设备入关前,进口单位应填写《无线电设备进关申请表》(见附件6),并附有《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及进口合同报国家或当地无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核发给进口单位《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第一联(见附件7)。当地无委办公室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的第二联报国家无委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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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九条''' 海关放行后,进口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一定比例的进口设备送交国家无委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委托的检测单位,对核准项目进行检测。设备体积过大不能送检的,可进行现场检测,或由生产厂商提供国外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经办理进口审查批件的无委办公室认可。检测不合格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进口管理规定处理。
{{gap}}'''第十条''' 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审查及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权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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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十二条''' 为科技交流活动需临时展示从国外带入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样机或为体育比赛等项活动需临时使用从国外带入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且活动结束后设备复运出境,可不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但应由国家或当地无委办公室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并由海关办理监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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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下载此表)
: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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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三条''' 在本规定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向、雷达、遥控、遥测、广播、电视等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不包含可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等。
{{gap}}'''第四条''' 凡向我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商须持有我国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无委办公室)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见附件1),设备须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gap}}'''第五条''' 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程序:
:(一)由外国生产厂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向国家无委办公室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见附件2)及所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的有关技术性能、技术指标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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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六条''' 对每一个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发唯一的核准代码,若因采用新技术等原因而改变了已经核准设备型号的性能或主要技术参数,则该设备型号须按第五条重新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gap}}'''第七条''' 国家无委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核准和撤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
{{gap}}'''第八条'''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按以下程序办理进口审查手续:
:(一)进口单位在向国家及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申报《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3)前,应将该申请表及有关技术资料报国家无委办公室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委托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当地无委办公室)审核。国家或当地无委办公室对领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内签署审核意见。
:(二)国家及地区、部门机电设备进口管理机构在受理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时,将国家或当地无委办公室的审核意见作为办理进口手续的依据,并核发《机电产品进口证明》(见附件4)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见附件5)。进口单位方可对外签定进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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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设备入关前,进口单位应填写《无线电设备进关申请表》(见附件6),并附有《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及进口合同报国家或当地无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核发给进口单位《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第一联(见附件7)。当地无委办公室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的第二联报国家无委办公室备案。
:(六)各海关根据《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和《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第一联放行。对于分批到货的设备,予以依次核销。
{{gap}}'''第九条''' 海关放行后,进口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一定比例的进口设备送交国家无委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委托的检测单位,对核准项目进行检测。设备体积过大不能送检的,可进行现场检测,或由生产厂商提供国外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经办理进口审查批件的无委办公室认可。检测不合格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进口管理规定处理。
{{gap}}'''第十条''' 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审查及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权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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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全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各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无线电管理机构:
{{gap}}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加强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进口管理规定,现将《[[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随文发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办法,凡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请各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规定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地方管理法规进行清理。
{{署名|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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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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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关于发布《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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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江西省黨部對江西政局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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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江西省黨部對江西政局宣言
觀於最近情勢、江西政局又要經一次變動了、這次變動、不是人力量在裏面推移而成、仍是軍閥倒軍閥互搶地盤的舊劇、江西自北洋軍閥統治以來、一切軍政民政財政諸權、都完全在軍閥壟斷支配之下、人民應有的權利、均被剝奪、生命財產、常在危險恐怖之中、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全無自由、人民所得的、祗是苛捐重稅的負担、騷擾災禍的忍受橫暴軍人的欺壓、貪官污吏的剝削、江西人民早已成了在軍閥統治下頭不能抬苦無從訴萬劫不復的奴隸、江西因無一個為民眾利益而奮鬥的強壯的政黨、再加上一班爲虎作倀反動的教育及新聞底朦惑愚諞、江西人民對於壓迫痛苦、只有忍受屈服、幾無一次有組織的強烈的反抗、吳佩孚看透了江西人民無組織和無反抗的缺點、乘禍豫的餘威、毫無顧忌地伸着他的殘忍的鐵爪、來攫取江西了、他派兵艦來潯停泊、他調遣軍隊來迫窺贛邊、他委鄧驅方、他要借鄧如琢之手、侵入江西、江西將入於一個更黑暗更反動的恐怖狀態、一切自由權利都要喪失、江西人民的膏血將犧牲犧爲他購造槍砲的代值、江西全省的物產將被他以刼去作取媚帝國主義的貢獻、而目前的戰爭暴發、便是他侵略江西的直接結果、爲避免將來無窮的苦痛、在此危急的時機、江西各階級人民應該立刻團結起來、一方面強硬的反對吳佩孚勢力之侵入、一方而自已奪取政權、以免再造成軍閥統治之局面、而陷千泥犂地獄、
本黨爲全民利益起見、謹鄭重提出具體主張於下、
一、召集南昌各法團各職業團體聯席會議製定全省團體代表會議的組織法、
二、制止吳佩孚勢力之侵入消滅即將爆發的戰爭、
三、在最短期間、召集全省團體代表會議、解決省政、
四、全省團體代表會議、應議定並實行下列各項、
甲、裁減兵額至最低額、廢除督辦師長等職、改師爲旅、改善下級官兵生活、
乙、廢除省長、改用委員制、委員由代表會議選舉、
丙、廢除一切苛稅難捐及鹽斤加價、禁止軍人包運米穀出口、
丁、勒令各銀行收囘紙票、
戊、確定教育實業經費、
己、禁止軍人向商民勒索軍餉、
庚、確定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自由權、
本黨認上列數項主張爲江西人民脫離奴隸地位而謀得自由的有効的辦法、願全省人民一致主張、而從其實現、本黨切盼民衆堅固組織起來、本黨希望江西各公團領袖要認定民衆的利益、挺身領導民衆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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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上海特別市黨部反對壓迫民治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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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略)孫氏自贛戰以後、離職遠去、三省人民乃有民治運動、力謀自救、主持運動者皆三省碩望、咸本救鄕決心、全無黨派關係、以和平手段、保鄕邦安甯、(中略)乃孫氏更欲以刀鋸鼎鑊待三省人民、我東南雖號文弱、際此大難將臨、益當齊心團結、決心奮鬥、縱至三省僅存一人、仍當繼續力爭、不自由毋甯死、本市黨部願以此激勵同志、與我三省人民共奮進焉、謹此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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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邮政多处网点的邮政日戳不符合标准的处理情况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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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京邮(普)举告〔202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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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lean|你反映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多处网点邮政日戳违反YZ/T 0184-2022标准等问题,经核查,不符合《[[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立案条件。具体情况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的规定,YZ/T 0184-2022作为邮政行业推荐性标准,对企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仅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设定了禁止性规定。我局未发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已于2026年7月1日决定不予立案。
现予告知。如对本决定不服,您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署名|北京市邮政管理局|2026年7月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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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上海特別市黨部被封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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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黨部自成立以來、遵守本黨之使命與政策、爲上海民衆協助奮鬥、外此非所敢問、夫以上海民衆所受國際與國內之壓抑既深且重、本市黨部雖盡棉力、自愧尙少持殊之供獻、其所表現於民衆之前者、其於國際、則爭關稅自主也、收囘會審公廨也、收囘越界築路也、反對亞細亞民族會議也、無一非民衆之要求與主張、其於國內、則擁護北伐討吳、反對苛捐雜稅、反對摧殘民權、反對包庇鴉片、或不及各界人民團體之激昂、即於國民政府之政績、與北伐軍如何得人民歡迎、則總商會代表王曉籟先生與各外報通信記者、均言之纂詳、决非本市黨部之造謠惑衆、七八月間工潮澎湃、本市黨部以我國實業固在艱苦掙扎之中、而工人亦確實難支生活、故主張勞資兩方互相讓步、誠意協商、勿取高壓極端政策、亦為有識者所公見、
洎乎本黨北伐討吳、克復長沙、東南調兵援贛、有捲入漩渦之勢、本市黨部即勸孫遵守五省保境安民、免致戰禍擴大、迨武漢巳克、吳氏已倒、孫氏屯兵於邊境、東南戰機有一觸即發之勢、東南人士乃有和平運動、本市黨部之意見、以爲保東南之和平、首在孫氏勿仇視北伐軍、與脫離吳氏之關係、皆爲各人民團體一致之公言、迨孫氏要求北伐軍讓出武漢不遂、乃有限北伐軍於廿四小時內退回粵境之最後通牒、事實已近宣戰、然東南人民、猶以能保持和平爲有利、故本市黨部猶未放棄和平之主張、(中略)即責孫以保障民權、修明內政、亦未出東南人民之要求、可於各公團之和平通電中得之者也、
其後孫氏通電討赤、贛戰已啓、國內民眾均有召集國民會議、以解決國是之主張、本市黨部以爲國民會議須有真正之人民代表組織之、故依據先總理之北上宣言、主張於國民會議之先、各地人民應取得集會結社言論選舉等自由權、亦不過使國民會議而能爲真正人民選舉之代表所組織之國民會談、而能爲民衆解決國是也、最近英國採取砲艦政策、發生萬縣慘案、本市黨部爲保障民命與抗爭國權、不能不號召民衆謀後援抵抗之方、不料當局藉口軍事時期、未許人民有愛國之集會、各團體代表即因此被拘、學總會亦因此被封、本市黨部以集會雖干禁例、愛國情有可原、力謀營救、今猶在獄中、豈意十月六日下午四時、突來警廳包探數十人、各執手槍、將黨部前後包圍、斷絕交通、蜂踴入門、任意捜査、法捕房遂將所有黨部職員及來賓二十九人全數捕去、並將黨部發封、警廳曾再三要求立即引渡被捕諸人、幸經法總巡訉問一過、認爲無罪釋放、故梅胡二君交保、
今黨部雖遭封閉、而同人均告無恙、本市黨部誓再接再厲之精神、繼續其一切之工作、爲我滬上民眾利益而奮鬥、刀鋸鼎鑊、所不敢辭、特此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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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江西省黨部為被封閉事告鄧如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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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璞先生鈞鑒、
逕啓者、七月十三日敝部辦公處被警廳查封、並捕去黨員四人、當時經敝部函述事出之經過、及本黨主義之在救國救民、希望先生予以同情之啓封、並釋放被捕黨員。承先生圓滿答覆、不日即見警廳啟封與釋放、敝部方以爲先生對於本黨主義有相當認識、且抱定滿腔熱忱、爲先生謀進一步之合作、
詎意本月十日敝部黨員趙幹之無端在街上被先先生屬下之便衣偵探捕去、十二日竟查抄黎明中學與明星書社、並將住在黎明中學之黨員蕭素民、胡朝樞、陳柏年、張攸謀等四人捕去、同下獄於軍法處、十四日更無端將黎明中學封閉、近復密探四布、嚴緝黨員、且聞先生通令八十一縣査封敝部所屬各縣黨部、逮捕所有黨員、先生爲此蓋欲殺盡國民黨員、以鐵固其軍閥統治耶、抑別有所爲、揚湯止沸、爲計實左、本黨主義產生於帝國主義與軍閥交相壓迫之下。本黨主張之足以喚醒民衆而爲民眾所擁護者、實客觀驅使之力爲多、最嚴重壓迫之下、最能使本黨主義深入民衆、而使民眾緊跟着本黨旗幟奮鬥不息、
本黨在根據地之廣州、兩次削平東江、肅清南路、驅逐劉楊諸役、卒能使帝國主義寒廳、勾結帝國主義者滅跡、雖屬本黨是有主義之師、而民眾對本黨有深刻之認識、願為前驅後護者、實成功之主因也、至於違背民眾利益、專欲以橫暴之軍閥政治以爲統治而遭失敗者、事實具在、人所共見、十三年可以武力統治全國之直系而有國民軍之產生、十四年威震全國之奉系而有郭松齡之倒戈、最近吳張結合以力攻國民軍及圖謀顛覆我國民政府、又有靳雲鴞突遭免職、田維勤部三次叛變、葉開鑫等之敗走、彭漢章、賀龍、袁祖銘等對國民政府之輸誠、即以先生而論、所屬部尙難免各懷異志、以上種種事實、都是軍閥政治熱燄最高時之產物、壓力愈大、反抗愈強、物理如此、人事亦然、
先生試觀往事、近察現在、本黨在中國始終未越出救國救民之軌道、未放下救國救民之責任、先生若救國有心、與本黨並無二致、務懇超脫所謂實力派之羈伴、而與民衆相始終、與國民政府合作、以完成中國民族獨立自由、此固爲本 黨及全國被壓迫民衆所願望、抑亦先生責任所當為也、倘蒙採納、請啓封黎明中學及释放被捕黨員五人、以示誠意、(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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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啓者、七月十三日敝部辦公處被警廳查封、並捕去黨員四人、當時經敝部函述事出之經過、及本黨主義之在救國救民、希望先生予以同情之啓封、並釋放被捕黨員。承先生圓滿答覆、不日即見警廳啟封與釋放、敝部方以爲先生對於本黨主義有相當認識、且抱定滿腔熱忱、爲先生謀進一步之合作、
詎意本月十日敝部黨員趙幹之無端在街上被先先生屬下之便衣偵探捕去、十二日竟查抄黎明中學與明星書社、並將住在黎明中學之黨員蕭素民、胡朝樞、陳柏年、張攸謀等四人捕去、同下獄於軍法處、十四日更無端將黎明中學封閉、近復密探四布、嚴緝黨員、且聞先生通令八十一縣査封敝部所屬各縣黨部、逮捕所有黨員、先生爲此蓋欲殺盡國民黨員、以鐵固其軍閥統治耶、抑別有所爲、揚湯止沸、爲計實左、本黨主義產生於帝國主義與軍閥交相壓迫之下。本黨主張之足以喚醒民衆而爲民眾所擁護者、實客觀驅使之力爲多、最嚴重壓迫之下、最能使本黨主義深入民衆、而使民眾緊跟着本黨旗幟奮鬥不息、
本黨在根據地之廣州、兩次削平東江、肅清南路、驅逐劉楊諸役、卒能使帝國主義寒廳、勾結帝國主義者滅跡、雖屬本黨是有主義之師、而民眾對本黨有深刻之認識、願為前驅後護者、實成功之主因也、至於違背民眾利益、專欲以橫暴之軍閥政治以爲統治而遭失敗者、事實具在、人所共見、十三年可以武力統治全國之直系而有國民軍之產生、十四年威震全國之奉系而有郭松齡之倒戈、最近吳張結合以力攻國民軍及圖謀顛覆我國民政府、又有靳雲鴞突遭免職、田維勤部三次叛變、葉開鑫等之敗走、彭漢章、賀龍、袁祖銘等對國民政府之輸誠、即以先生而論、所屬部尙難免各懷異志、以上種種事實、都是軍閥政治熱燄最高時之產物、壓力愈大、反抗愈強、物理如此、人事亦然、
先生試觀往事、近察現在、本黨在中國始終未越出救國救民之軌道、未放下救國救民之責任、先生若救國有心、與本黨並無二致、務懇超脫所謂實力派之羈伴、而與民衆相始終、與國民政府合作、以完成中國民族獨立自由、此固爲本黨及全國被壓迫民衆所願望、抑亦先生責任所當為也、倘蒙採納、請啓封黎明中學及释放被捕黨員五人、以示誠意、(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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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倫堂上,軍民訢如前。黃守怒其瀆,力辨趙起等義團,並斥瑞民強悍。衆憤甚,交詈之。申刻,守在縣署暢飲,突聞府印被擄,親丁被戕。等報,始悟己所謂義團者即逆賊也,搥胸太息。 廿九日,辰刻,東門外突有會匪一名,自郡逃囬,失道被獲,送縣。鞫之,供認無諱,並稱同黨數人私匿城內楊世勲家。楊掌北門管,約某日至軍局放火,乘亂奪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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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九日,辰刻,東門外突有會匪一名,自郡逃囬,失道被獲,送縣。鞫之,供認無諱,並稱同黨數人私匿城內楊世勲家。楊掌北門管,約某日至軍局放火,乘亂奪門,事成便為瑞協。率前所獲五人至,一一指名證之,俱伏罪,楊亦無遁辭。午後,殺蘇雲龍等三人於城內小較塲。申刻,復殺楊世勲等三人,衆稱快。是夜,大雨,城上譁傳賊至,居民爭上城。自初更至三更,雨聲、雷聲、金鼓聲、槍炮聲、五城發喊聲,雜然響應。文武官分坐堞樓,諸紳士箬冠草屩,巡城相激勵。所需薪簟等物,取給紳富家,並視家之上下為粥食。守陴者雯餘,雨少,人心益定。賊知內應絕,不敢近城。雞鳴後<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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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猶見西北山路間,燈火如疎星,漸漸引去。
九月初一日,把總杜之才踰城遁。是時有紳士三人巡城,見之才自小東城上與一卒耳語數四,狀甚惶遽。頃之,杜行,從僻静處縋而出。見者走報趙副將,副將故縱之,不復問也。之才,平之杜山頭人,曾寓楊世勲家,又與楊父子同守北城,衆夙疑其有異謀,至是知事敗,遂奔賊巢。是日,黃郡守出示平糶,穀價、米價俱減十之五。令四隅足穀人家各運穀於米鋪中,日舂數十石,以糶諸貧者。
初二日,聞志觀察避居樂館頭,是日始囬郡,以永嘉陳令再三迎請故也。自前月杪郡城失事後,有防無剿,勢將蔓延,瑞之河鄉漸有為首刁民,私為賊分散大錢,托辭騷擾者。是日,諸紳士聞報,請縣令速發示繳錢,帖送縣。時城中繳錢者數十家。<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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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湖北省黨部致段祺瑞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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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口大漢報、江聲報、商報、通報、中西報、武漢評論新聞報、正義報轉各公團、上海民國日報、申報、商報、新聞報轉各公團、北京京報、東方時報、晨報轉各公團、天津益世報轉各公團、廣州民國日報轉各公團、長沙湘新民週報轉各公團均鑒:
頃於文日致段執政電、文曰、北京段執政鈞鑒、國亂連年、民不堪命、我公此次出山、宣言放棄武力政策、注重和平、羣情翕{{?}}、對於我公及本黨總理中山先生所提導之國民會議、尤屬極端贊同、苟趁此時機、奠定國本、則我公功德在民、萬世不朽矣、惟國人對於我公所提之善後會議、不令全國各公團參加、頗爲失望、敝黨部亦以爲美中不足、甚望我公以民意爲歸依、將善後會改爲國民會議籌備會、以全國各公團代表組織之、則進行和平、當更順利、謹以諍言、尙祈原鑒、
中國國民黨湖北省黨部叩文等語、除拍電外、特此奉聞、
中國國民湖北省黨部叩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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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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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初三日,平邑諸紳馳書至瑞城公局,書中多左袒錢倉會首語,并稱金谷山會友潘英、陳炳錫諸兄未肯修和,因飛凾勸我邑諸紳婉為說合。末署十人姓名,曰陳窵芬、吳達三、周京、蘇元、吳步瀛、孔廣孚、孔廣翔,而并列楊配籛、王禹績二人於上,蓋以楊、王素負鄉望也。此是賊初陷郡城後與賊議和事。是夜,賊北踰桐嶺,焚婁橋,火光燭天。婁橋距城僅二十里。
初四日,卯刻,賊復犯郡城小門,城中人聞婁橋被焚,徹夜申警。比賊至,勇首徐文久、管士拱、劉官升等帶台勇數百名迎戰,奪取大旗一面、撐牌二面。賊恃衆猶冒險直前。葉鎮軍陳永令率弁兵、紳民協守城垛,鏖戰踰時。士拱以來勢甚銳,踰城求援。高前督帶彪勇千總陳國泰督帶民團,葉鎮軍復飛調台勇,由大南門三角門出,分道要擊。小南門外,軍功運同銜孟璜見兵勇雲集,亦遣外<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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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委李景然等斷小南門橋,用大炮截賊來路,賊中炮墮水者以數百計。陳令同高令追十餘里,嚮晦始囬城。志觀察托名督守,遠駐大觀亭,聞炮聲避至東門外闕圍處,賊退乃入。 初六日,平邑紳士十人復馳書至局,以蔡樹楨、夏肇源易前孔廣孚、孔廣翔二姓名,餘如前。持書人何姓,名元,向在署平脹役者。書中語自言深知賊罪,而力主和議則無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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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委李景然等斷小南門橋,用大炮截賊來路,賊中炮墮水者以數百計。陳令同高令追十餘里,嚮晦始囬城。志觀察托名督守,遠駐大觀亭,聞炮聲避至東門外闕圍處,賊退乃入。
初六日,平邑紳士十人復馳書至局,以蔡樹楨、夏肇源易前孔廣孚、孔廣翔二姓名,餘如前。持書人何姓,名元,向在署平脹役者。書中語自言深知賊罪,而力主和議則無異前函,具言明日設局南岸,約永、瑞諸紳為說合。此時賊再犯郡後,為賊議和事也。是時賊黨在平陽城,糾黨歛錢,城內質庫、糟坊及各市肆搜括殆盡,軍械半取之營中。文武官苟且求活,任賊所為,諸紳多開門揖盜,稍有志者亦惟相對如楚囚。斗大昆陽城,一變而為萑苻澤矣。
初七日,午後,何元復至局,云:「城中諸紳已集南岸矣。」局中人以來意叵測,過江後彼衆我寡,為所脅,因婉辭遣來使還。是日賊竟<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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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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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0:28:5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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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據南岸畫江拒守,南北遂道梗。 初八日,八都汀田有尤江和恃勇橫行,其二子亦愍不畏死,與市莊逆黨董鳳水同惡相濟,挾會匪勢大恫喝諸鄉民,無敢與之抗。把總項國榮率衆徃拿之,尤家父子聞風逸,衆毀其室,遂北行至三都。三都鳳川時亦有刁民糾聚,勒富户出穀數十石,於廟中私糶之,衆運其未糶者入公局,道經市莊,焚鳳水所居之山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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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據南岸畫江拒守,南北遂道梗。
初八日,八都汀田有尤江和恃勇橫行,其二子亦愍不畏死,與市莊逆黨董鳳水同惡相濟,挾會匪勢大恫喝諸鄉民,無敢與之抗。把總項國榮率衆徃拿之,尤家父子聞風逸,衆毀其室,遂北行至三都。三都鳳川時亦有刁民糾聚,勒富户出穀數十石,於廟中私糶之,衆運其未糶者入公局,道經市莊,焚鳳水所居之山廠。
初九日,有郡城商人自平邑間道來,具言賊中相驚以官兵至,頗畏懼,而文武官不敢一言防剿。自平城至瑞界,徧地皆會匪爪牙,往來良民恒有罹虎口者。是夜三更,月色朦朧,巡城者俯瞰雲江,覺有一種肅殺氣,不意重九良辰竟於危城上作登高之會,亂賊正復敗興。
初十日,江中備方艚船四隻,日夜巡哨,以防隔江之偷渡者使<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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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湖北省黨部致孫中山先生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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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0:29:24Z
MoAi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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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4 |month = 12 |day = |from = https://archive.org/details/mgrb-1924.12.23/page/n2/mode/1up |notes = |edition = }} 頃於文曰上本黨總理孫先生一電、文曰 總理鈞鑒、 國家歷年來受盡列強之摧殘、軍閥之蹂躪、元氣凋傷、國幾不國、近益變本加厲、資助軍火、私借外債、遂至戰禍連天、哀鴻遍野、似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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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r =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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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 https://archive.org/details/mgrb-1924.12.23/page/n2/mode/1up
|notes =
|edition =
}}
頃於文曰上本黨總理孫先生一電、文曰
總理鈞鑒、
國家歷年來受盡列強之摧殘、軍閥之蹂躪、元氣凋傷、國幾不國、近益變本加厲、資助軍火、私借外債、遂至戰禍連天、哀鴻遍野、似此情形、危亡已在眉睫、我總理為國為民、奮鬥歷數十載、雖尚未告厥成功、然人民早倚賴如柱石、近睹總理提倡國民會議、尤屬鼓舞異常、懇從速進行、以慰羣情而奠國本、至鄂省人民方面、此間當極力宣傳實際組織、以為我總理後盾、此項工作、現已着手進行、甚為順利、特此奉聞、
湖北省黨部即文等語、
除拍電外特計奉聞、
中國國民黨湖北省黨部叩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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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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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舵工王作高領之,作高膽力過人,生長風波中,使船如馬,又善於數大桅,末揚大旗,衆愛其勇,令為巡江之長。 十一日,勇首於紀青以台勇八十名至。是夜二更餘,江中有小杉板船一隻,自南岸向東山行,以風逆不得泊,漸漸飄回江心,為廵江者所獲。搜其船,得九節槍二管、鐵鍋十餘個,火藥、鎗彈各一桶,刀械俱備。船中二十餘人,被拿者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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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舵工王作高領之,作高膽力過人,生長風波中,使船如馬,又善於數大桅,末揚大旗,衆愛其勇,令為巡江之長。
十一日,勇首於紀青以台勇八十名至。是夜二更餘,江中有小杉板船一隻,自南岸向東山行,以風逆不得泊,漸漸飄回江心,為廵江者所獲。搜其船,得九節槍二管、鐵鍋十餘個,火藥、鎗彈各一桶,刀械俱備。船中二十餘人,被拿者六人,餘赴水。
十二日,賊遣其黨蔡士禮至東山,復自東山潛行近城。士禮故海濱劇盜,有識之者從城東酒肆中擒之,斬其首於小東大教場。時孫令鞫昨所拿之六人,諸夥多陶山人,其一籍隸台州之太平,俱稱販海濱,並不省會中事。孫令不能詰,委典史徐爾鈺覆訊之,再三窮治,頗露其實。一唐姓者名上鸞,廿七都人,諸夥爭指為首,逆堅不肯承。衆刳一人於公堂上,殺四人於縣前照墻下,以髑髏<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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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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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0:32:0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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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擲其前,始懼而伏罪,衆以為几上肉,改日誅之。廿四都下灣匪首金大桂頗猖獗。是日午後,右營千把沈作霖、外委陳鵬揚率兵丁數百進勦下灣,於紀青亦帶勇助剿。下灣之懼罪者盡室以逃,衆焚賊巢十餘所。俄嶼頭炮聲殷天,有小船三五隻自南而北,城上瞭望者訛傳兵勇被圍,城內諸軍民紛紛出郭為之援,囘城時日已旰矣。是日,勇首陳飛熊以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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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擲其前,始懼而伏罪,衆以為几上肉,改日誅之。廿四都下灣匪首金大桂頗猖獗。是日午後,右營千把沈作霖、外委陳鵬揚率兵丁數百進勦下灣,於紀青亦帶勇助剿。下灣之懼罪者盡室以逃,衆焚賊巢十餘所。俄嶼頭炮聲殷天,有小船三五隻自南而北,城上瞭望者訛傳兵勇被圍,城內諸軍民紛紛出郭為之援,囘城時日已旰矣。是日,勇首陳飛熊以台勇卅名至,於勇續至者二十名。
十三日,北城上有人踰城出,齎紅燭藥物,將至隔江,衆詰之,知為城內金耀墀所遣。金女為蔡華妾,衆疑其通謀,至其家拉出將殺之,幾隕首矣。有睨金者力辦金與蔡餽問素疎,必無從逆意,遂獲免。是日,勇首陳爕、王錦瀾以台勇六十名至,陳飛熊勇續至者三十名。<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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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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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0:32:3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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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十四日,應濟潮以台勇三百名至,陳勇續至者六十七名。 十六日,勇首管士拱以台勇三百名至。 十八日,管勇二百六十名續至。午後,諸勇乗方糟船十餘隻進剿南岸,瑞城諸民團亦小船渡江。江邊有崇明船一隻,後艄高與城齊,船內多太倉人,五月間避風入港,以無伴不獲歸。左營千總孫純良上其船督戰,架大炮直攻南岸,賊避炮伏寨城中。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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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十四日,應濟潮以台勇三百名至,陳勇續至者六十七名。
十六日,勇首管士拱以台勇三百名至。
十八日,管勇二百六十名續至。午後,諸勇乗方糟船十餘隻進剿南岸,瑞城諸民團亦小船渡江。江邊有崇明船一隻,後艄高與城齊,船內多太倉人,五月間避風入港,以無伴不獲歸。左營千總孫純良上其船督戰,架大炮直攻南岸,賊避炮伏寨城中。管勇自衙銜西先登,應於諸勇者遷延未進。孫千總素無勇,惡聞炮聲,不欲令兵丁數開炮,所坐船未下鐵錨,漸隨流而去,船又無柁,離南岸遠,炮無所施。賊乘勢紛紛迎敵,管勇苦執孤,俱從泥淖奔上船,有被殺於淖中者。賊追至衙銜,揚旗吶喊,地上觀者皆失色。囘城後,衆歸罪於孫,管亦以敗故面斥孫,誓於明日獨一隊決勝以雪恥。是日,移總局於縣署。<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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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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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十九日,兵勇分道渡江,右營千總沈作霖坐崇明船督隊。船中兵丁上南岸,見隔浦有舞雙刀者,識為逆弁杜之才,衆大呼殺賊。之才心怯,率賊黨奔橫河以東。時管士拱自中洲登岸,延燒民舍,漸逼寶香山,中山洲人望西逃竄,與嶼頭賊並力扼守寶香山,管勇不得進。南岸賊與我兵所隔,亦不能西援中洲,於是賊首尾不相顧。我兵毀其寨城、木炮,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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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十九日,兵勇分道渡江,右營千總沈作霖坐崇明船督隊。船中兵丁上南岸,見隔浦有舞雙刀者,識為逆弁杜之才,衆大呼殺賊。之才心怯,率賊黨奔橫河以東。時管士拱自中洲登岸,延燒民舍,漸逼寶香山,中山洲人望西逃竄,與嶼頭賊並力扼守寶香山,管勇不得進。南岸賊與我兵所隔,亦不能西援中洲,於是賊首尾不相顧。我兵毀其寨城、木炮,並焚楊府廟後諸廬舍,頃之漸退,衆上船囘北岸。
二十日,巳刻,邑人雇廣艇二號、台釣船四號,由海口進港。有人誤傳觀察至,黃郡守出城以迎觀察為名,遂逃去。黃守留瑞二十餘日,雖曰防賊,終然以郡城破時與志道及永嘉令陳寶善商同飾詞混稟,猶冀為撫招計以飾其非。城聞防剿事,徃徃為所牽掣。我邑人窺破其心,姑留之而不復聽其指揮,守窘迫甚至是,遂脫。<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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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日,兵勇分道渡江,右營千總沈作霖坐崇明船督隊。船中兵丁上南岸,見隔浦有舞雙刀者,識為逆弁杜之才,衆大呼殺賊。之才心怯,率賊黨奔橫河以東。時管士拱自中洲登岸,延燒民舍,漸逼寶香山,中山洲人望西逃竄,與嶼頭賊並力扼守寶香山,管勇不得進。南岸賊與我兵所隔,亦不能西援中洲,於是賊首尾不相顧。我兵毀其寨城、木炮,並焚楊府廟後諸廬舍,頃之漸退,衆上船囘北岸。
二十日,巳刻,邑人雇廣艇二號、台釣船四號,由海口進港。有人誤傳觀察至,黃郡守出城以迎觀察為名,遂逃去。黃守留瑞二十餘日,雖曰防賊,終然以郡城破時與志道及永嘉令陳寶善商同飾詞混稟,猶冀為撫招計以飾其非。城聞防剿事,徃徃為所牽掣。我邑人窺破其心,姑留之而不復聽其指揮,守窘迫甚至是,遂脫。<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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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
十九日,兵勇分道渡江,右營千總沈作霖坐崇明船督隊。船中兵丁上南岸,見隔浦有舞雙刀者,識為逆弁杜之才,衆大呼殺賊。之才心怯,率賊黨奔橫河以東。時管士拱自中洲登岸,延燒民舍,漸逼寶香山,中山洲人望西逃竄,與嶼頭賊並力扼守寶香山,管勇不得進。南岸賊與我兵所隔,亦不能西援中洲,於是賊首尾不相顧。我兵毀其寨城、木炮,並焚楊府廟後諸廬舍,頃之漸退,衆上船囘北岸。
二十日,巳刻,邑人雇廣艇二號、台釣船四號,由海口進港。有人誤傳觀察至,黃郡守出城以迎觀察為名,遂逃去。黃守留瑞二十餘日,雖曰防賊,終然以郡城破時與志道及永嘉令陳寶善商同飾詞混稟,猶冀為撫招計以飾其非。城聞防剿事,徃徃為所牽掣。我邑人窺破其心,姑留之而不復聽其指揮,守窘迫甚至是,遂脫。<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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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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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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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 {{header |title =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发布者 =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95 |month = 10 |day = 28 |notes = (1995年10月28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的通知|国无管〔1995〕23号]]公布) |文号 = }} <onlyinclude> <center>{{x-larger block|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center> <center>{{楷体|(1995年10月28日国家无线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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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发布者 =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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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x-larger block|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center>
<center>{{楷体|(1995年10月28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的通知|国无管〔1995〕23号]]公布)}}</center>
== 第一章 总则 ==
{{gap}}'''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gap}}'''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线电管理处罚,是指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gap}}'''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gap}}'''第四条''' 对单位和个人(含外国机构和外国人)实施的无线电管理处罚,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均适用本规定。
{{gap}}'''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受到的行政处罚享有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二章 行为和处罚 ==
{{gap}}'''第六条''' 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 无线电台(站)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
:(二)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手续不全或者已经失效,经督促,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办理正式手续的;
:(三) 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电台未按照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者到无线电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
:(四) 业余无线电台未按照规定办理设台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
:(五) 违反电台呼号管理规定,编制、使用电台呼号的;
:(六) 违反电台执照管理规定,转借、涂改、伪造电台执照或者使用作废电台执照的;
:(七) 紧急情况下动用未经批准的电台,未及时报告的;
:(八) 无线电台停用或者撤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
:(九) 销售单位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未办理临时设台手续的。
{{gap}}'''第七条''' 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屡教不改、影响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
:(二)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过程中未按批准文件执行,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或者规定时限的;
:(三)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的;
:(四) 所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规定的;
:(五)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未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
:(六) 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
:(七) 所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的。
{{gap}}'''第八条''' 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二)自行改变无线电台核定工作项目,对其他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三)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者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其他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的;
:(四)使用不合标准的工业、科技、医疗设备及其他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五)设置、使用可能产生有害干扰的各类非无线电设施,未征求城市规划部门和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的;
:(六)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出后,仍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七)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对航空器、船舶安全航行造成危险,经指出后,仍不停止使用的;
:(八)擅自与核准通信范围以外的其他电台(站)进行通信,影响他台工作的;
:(九)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其他行为的。
{{gap}}'''第九条''' 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擅自变更频率、呼号、台址、服务范围、工作时间、通信对象、天线参数、发射功率等;
:(二)擅自转借、转让电台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供自己使用的频率、呼号的;
:(三)发射、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四)擅自更换发射设备、工作方式的;
:(五)有变更核定项目的其他行为的。
{{gap}}'''第十条''' 违反有关频率管理规定的,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使用频率超过核准的带宽,影响他台工作的;
:(二)拒不执行经协商后作出的调整或者收回频率决定的;
:(三)不参加规定的无线电设备检测的;
:(四)使用频率期满,不办理续用手续的;
:(五)不按照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的;
:(六)转让、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的;
:(七)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频率的。
{{gap}}'''第十一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获取电子信息情报的,境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携带、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违反《条例》和本规定有关规定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境外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应向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报告。
== 第三章 实施处罚的机构和程序 ==
{{gap}}'''第十二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在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 (地、州、盟)设立的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依法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
{{gap}}'''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证件和佩戴标志;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应当主动出示委托证明或者委托机构颁发的证件;
:(二)查明违法事实,调取证据;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
:(四)向被处罚人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罚人;
:(六)告知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ap}}'''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处罚的理由、依据、处罚执行期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该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gap}}'''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构收缴罚没财物,必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票据,收缴的罚没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
{{gap}}'''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本规定所称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行政执法机构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界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gap}}'''第十七条''' 处罚决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必须送达被处罚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构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gap}}'''第十八条''' 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应当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当事人已向行政执法机构指定代收的人,交代收人签收。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受送达人有拒收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并由两名送达签名或者盖章,将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gap}}'''第十九条''' 无线电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_(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章 附则 ==
{{gap}}'''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无线电管理机构是指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者办公室派出机构。
{{gap}}'''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处罚办法另行制定。
{{gap}}'''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gap}}'''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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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规范性文件}}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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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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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gap}}'''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gap}}'''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线电管理处罚,是指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gap}}'''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gap}}'''第四条''' 对单位和个人(含外国机构和外国人)实施的无线电管理处罚,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均适用本规定。
{{gap}}'''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受到的行政处罚享有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二章 行为和处罚 ==
{{gap}}'''第六条''' 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 无线电台(站)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
:(二)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手续不全或者已经失效,经督促,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办理正式手续的;
:(三) 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电台未按照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者到无线电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
:(四) 业余无线电台未按照规定办理设台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
:(五) 违反电台呼号管理规定,编制、使用电台呼号的;
:(六) 违反电台执照管理规定,转借、涂改、伪造电台执照或者使用作废电台执照的;
:(七) 紧急情况下动用未经批准的电台,未及时报告的;
:(八) 无线电台停用或者撤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
:(九) 销售单位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未办理临时设台手续的。
{{gap}}'''第七条''' 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屡教不改、影响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
:(二)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过程中未按批准文件执行,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或者规定时限的;
:(三)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的;
:(四) 所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规定的;
:(五)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未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
:(六) 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
:(七) 所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的。
{{gap}}'''第八条''' 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二)自行改变无线电台核定工作项目,对其他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三)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者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其他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的;
:(四)使用不合标准的工业、科技、医疗设备及其他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五)设置、使用可能产生有害干扰的各类非无线电设施,未征求城市规划部门和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的;
:(六)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出后,仍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七)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对航空器、船舶安全航行造成危险,经指出后,仍不停止使用的;
:(八)擅自与核准通信范围以外的其他电台(站)进行通信,影响他台工作的;
:(九)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其他行为的。
{{gap}}'''第九条''' 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擅自变更频率、呼号、台址、服务范围、工作时间、通信对象、天线参数、发射功率等;
:(二)擅自转借、转让电台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供自己使用的频率、呼号的;
:(三)发射、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四)擅自更换发射设备、工作方式的;
:(五)有变更核定项目的其他行为的。
{{gap}}'''第十条''' 违反有关频率管理规定的,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使用频率超过核准的带宽,影响他台工作的;
:(二)拒不执行经协商后作出的调整或者收回频率决定的;
:(三)不参加规定的无线电设备检测的;
:(四)使用频率期满,不办理续用手续的;
:(五)不按照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的;
:(六)转让、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的;
:(七)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频率的。
{{gap}}'''第十一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获取电子信息情报的,境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携带、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违反《条例》和本规定有关规定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境外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应向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报告。
== 第三章 实施处罚的机构和程序 ==
{{gap}}'''第十二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在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 (地、州、盟)设立的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依法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
{{gap}}'''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证件和佩戴标志;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应当主动出示委托证明或者委托机构颁发的证件;
:(二)查明违法事实,调取证据;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
:(四)向被处罚人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罚人;
:(六)告知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ap}}'''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处罚的理由、依据、处罚执行期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该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gap}}'''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构收缴罚没财物,必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票据,收缴的罚没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
{{gap}}'''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本规定所称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行政执法机构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界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gap}}'''第十七条''' 处罚决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必须送达被处罚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构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gap}}'''第十八条''' 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应当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当事人已向行政执法机构指定代收的人,交代收人签收。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受送达人有拒收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并由两名送达签名或者盖章,将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gap}}'''第十九条''' 无线电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_(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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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处罚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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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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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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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
{{gap}}现将《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附件:[[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署名|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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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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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囬郡城矣。是日,曹□以台勇一百名至。 廿三日,兵勇及義民復攻南岸。於紀青所部勇縛八旬老人及十四歲童子至,孫令問畢遣還,南岸地保送二人還,給示數紙,令就近分貼,解散脅從者。至南岸,賊盡殺之。 廿六日,午刻,廣東艇三號進港,觀察與前任永令高樑材、前任瑞令孫源同舟至。廣東人心輕觀察,每語邑人,謂其避謗入船,非為督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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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日,兵勇及義民復攻南岸。於紀青所部勇縛八旬老人及十四歲童子至,孫令問畢遣還,南岸地保送二人還,給示數紙,令就近分貼,解散脅從者。至南岸,賊盡殺之。
廿六日,午刻,廣東艇三號進港,觀察與前任永令高樑材、前任瑞令孫源同舟至。廣東人心輕觀察,每語邑人,謂其避謗入船,非為督師至也。是以船之行止,觀察不能為政。志觀察以奉總督嚴札,不得已至瑞督戰。而永嘉令陳寶善致書孫令,猶為危辭以阻兵,益其意猶在撫也。不肖令乃憒憒如此,可恨也。勇首徐文久以台勇八百名至。
廿七日,巳初,我兵乘潮水分三路剿嶼頭,把總牟德貴鄉導,李<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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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景然仝勇首高世珍、余獻廷、陳飛熊等,暨城內安勝義團,由嶼頭西面金浦入;勇首管士拱、於紀青等由嶼頭東面中洲入;遣廣艇一隻攻窯香山,復以廣艇二隻、台釣船二隻直攻嶼頭。銜銜使高前令督其船。午初,管於二隊先上岸追賊,奪寶香山炮,復奪嶼頭山炮。廣艇無鬥志,高令促之行,而潮勢漸平,猝難近岸。寶香山賊為管勇所逼,奔金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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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行營自首求免罪者。 廿九日,是夜三更餘,北門外有燈光三五點,倐明滅,倐自豬頭巖衷連西南嶴一帶,聞城上槍炮聲則錯落四散,頃之復聚。四更餘,西城外義民巡至稻田間,縛其三人,自稱刈稻者,孫令不能詰,禁之獄中。 三十日,卯刻,城上軍民開北門出,焚豬頭岩山廠四五所,慮其為賊藪也。辰刻,賊所雇石子嶴船七隻進港,置炮桅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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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九日,是夜三更餘,北門外有燈光三五點,倐明滅,倐自豬頭巖衷連西南嶴一帶,聞城上槍炮聲則錯落四散,頃之復聚。四更餘,西城外義民巡至稻田間,縛其三人,自稱刈稻者,孫令不能詰,禁之獄中。
三十日,卯刻,城上軍民開北門出,焚豬頭岩山廠四五所,慮其為賊藪也。辰刻,賊所雇石子嶴船七隻進港,置炮桅尾,為攻城計。俄而城西橫山下賊數百搖旗納喊而來,離城僅二里許,台勇之怯者潛從小逕繞東城逸去,衆心頗危。以廣艇五號分泊江心,石子嶴船不敢薄城。我兵出西門禦賊,賊首執白旗忽前忽却,作誘敵狀。隔江嶼頭、中洲諸賊皆出巢在江岸聚觀,並放炮納喊助聲勢。兩岸賊炮自相答應,未敢與我兵交鋒也。午後,廣艇索公局千<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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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初一日,辰刻,賊乘大舋船十餘隻至焦石,於山隅搖旗放炮。我邑西門外義民三十餘人奮勇先驅,弁兵繼進,台勇亦陸續進,札橫山下。賊據險不出,我兵踰雙山誘賊接戰於山蹊間,旋遣台釣船三隻沂江而上夾攻。賊飛炮自山凹入,聲如雷霆,船中勇亦上岸持火器助剿。賊前隊執黃旗者中槍而朴,傷十餘人,斬有二級。餘賊奔焦石,我欲兵乘勝追之,為把總項國榮所止,乃引還。
初三日,巳刻,我兵大隊剿嶼頭,方艚船二十餘隻、台釣船四隻<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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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渡江船、小杉板船不計其數,副將趙振昌坐廣艇督領全軍,旌斾飄揚,刀槍森列,無慮四千餘人。僉議嶼頭地險,宜先令廣艇數號踞其前,用大炮攻之,使賊不敢伏衖銜上,然後諸船魚貫而上,可以直抵賊巢。城上觀者俯瞰長江,銳氣百倍,謂此舉如摧枯朽也。旣而廣艇以索餉緩行,漸愆潮候,過江時未及接應,諸兵勇先上岸者因後軍不繼,已紛紛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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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渡江船、小杉板船不計其數,副將趙振昌坐廣艇督領全軍,旌斾飄揚,刀槍森列,無慮四千餘人。僉議嶼頭地險,宜先令廣艇數號踞其前,用大炮攻之,使賊不敢伏衖銜上,然後諸船魚貫而上,可以直抵賊巢。城上觀者俯瞰長江,銳氣百倍,謂此舉如摧枯朽也。旣而廣艇以索餉緩行,漸愆潮候,過江時未及接應,諸兵勇先上岸者因後軍不繼,已紛紛乘小舟回矣。是被也,管勇先進,見賊伏舂碓間,以礮包傷其數人。方接戰,溫營中有衣黃赤幘者大呼賊至,且呼且走,衆驚潰,競奔上船。一船陷沙中,賊來奪船,衆急推船得脫。舵工某溺於江,其子年方十五,自水中啣死者髮辮浮江而還。
初四日,未刻,嶼頭賊以戰書束小棹上,順流推至北岓城外,人拾之送局。前頭大書「諭」字,末填一「檄」字,自稱金錢義旅,聲言初七<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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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五日,城內大街義團為要結廣艇計,餽花紅、豕酒等物,并紅旗九面,船上人金鼓迎之,並放炮十餘聲。嶼頭賊疑其發進,令剿設烽火、聚衆以為備。是日,城上喧傳海口賊船至,居民多外徙,守門者阻之不得出。
初六日,志觀察飭委員屈連升、張瀹嚴諭籌防局,使繳錢四千緡為行營供應。是時,兵勇蜂聚公局,催給軍糧,局中窘甚,無以應。申刻,隔江有紳士數人從東山上岸,鄉民潘煥高走白公局,局董項建倫、貢生許登墀商之文武員,至東山詢其來意。<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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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初七日,卯刻,項、許二人以平邑紳士陳窵芬及蘇元、王棫等入城。陳與許至戚,寓其家,軍民以為細作,擁入許家,以刀屬陳頸,譟至縣。孫前令謂未得其情,禁之署俟鞫。蘇元、王棫等匿肆中,依亦押至署。先是㑹首趙起、朱秀三等托團練名,數至平邑與衿士交通。嗣後賊勢日張,公然設數局於城中,附者益衆,窵芬等皆欲依賊自全。前兩書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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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初七日,卯刻,項、許二人以平邑紳士陳窵芬及蘇元、王棫等入城。陳與許至戚,寓其家,軍民以為細作,擁入許家,以刀屬陳頸,譟至縣。孫前令謂未得其情,禁之署俟鞫。蘇元、王棫等匿肆中,依亦押至署。先是㑹首趙起、朱秀三等托團練名,數至平邑與衿士交通。嗣後賊勢日張,公然設數局於城中,附者益衆,窵芬等皆欲依賊自全。前兩書為賊議和,窵芬等與焉,衆以是憤之。是日,副將陶寶登以台勇八百名至。
初八日,勇首管繼湧以台勇數百名至。連數日,嶼頭賊大半南救錢倉,慮官軍襲之,日夜放炮以示有偹。我兵以餉匱且阻雨,遂不過江。
初九日,志觀察以軍餉不繼,移書至縣,諭各户捐加,其不書捐者脅以法。邑附生曾鴻昌家僅中人,是嵅二月間聞平邑金錢蓄<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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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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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0:45:3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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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謀不軌,願出家資,從其姻家孫侍讀督辦安勝義團,為禦賊計。志大力薄,不數月貲產蕩然,諸同事者委之去。道府及瑞令方欲以激變委過於孫,并遷怒曾,逼令加前捐數倍,告知其無以應也。曾既取怒於賊,復獲罪於官,士民𡨚之。 初十日,觀察行營接閩省報云:制軍兵船數十號指日可抵雲江矣。郡城葉鎮軍亦移咨至,遣舵工王作高出海口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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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謀不軌,願出家資,從其姻家孫侍讀督辦安勝義團,為禦賊計。志大力薄,不數月貲產蕩然,諸同事者委之去。道府及瑞令方欲以激變委過於孫,并遷怒曾,逼令加前捐數倍,告知其無以應也。曾既取怒於賊,復獲罪於官,士民𡨚之。
初十日,觀察行營接閩省報云:制軍兵船數十號指日可抵雲江矣。郡城葉鎮軍亦移咨至,遣舵工王作高出海口迎之。
十一日,西門外義民以㑹匪數自橫山來,城西沿江一帶附郭重地,深慮有失,議築土堡以衛民居。公局韙其議,遂於是日鳩工。四十九都生員張家珍遣其弟崇新來城,局中為飛函至郡,乞撥搶手為援兵,并請瑞安官兵㑹攻賊。家珍素任俠,以不附金錢故忤賊,賊懸金購之急,幾不免,遂於九月二十一日起兵討賊,每戰皆勝,連破金谷山賊,殺其黨數千人。於是金谷山賊為所牽,不能<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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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0:48:0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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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下援嶼頭,以南亦不敢不北犯泰順。 十二日,辰刻,勇首管士拱等率台勇五百名上船,請志觀察督領廣艇、台釣船齊進。巳刻,諸船始揚帆以東,將近沙園,以潮退不能薄岓,自江心放炮擊賊。沙園舊有大炮,賊以禦我,久之炮聲俱息,諸船仍駐江心。午後,籌防局紳等固請陶參將出隊,陶及勇首管繼湧領台勇六百名乘船抵南岸。賊聚衘衘內路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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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下援嶼頭,以南亦不敢不北犯泰順。
十二日,辰刻,勇首管士拱等率台勇五百名上船,請志觀察督領廣艇、台釣船齊進。巳刻,諸船始揚帆以東,將近沙園,以潮退不能薄岓,自江心放炮擊賊。沙園舊有大炮,賊以禦我,久之炮聲俱息,諸船仍駐江心。午後,籌防局紳等固請陶參將出隊,陶及勇首管繼湧領台勇六百名乘船抵南岸。賊聚衘衘內路亭放炮禦陶,陶躍馬直入,諸勇且伏且進,賊再開炮,陶率諸勇已進至亭,殺數賊於亭側,追至四五里,踰鉄鑪而西。以途徑錯雜,孤軍不宜深入,收隊而囬。陶殿後,稻田突有數賊截路,馬怒賊驚,陶舞刀奮斫,自馬上斬一賊首。還至岓,一馬至於寧,陶憲賊奪馬,揮衆用火器擊退賊,挈馬上船。船行時,羣賊擁至衘衘上,疊發十餘鎗,我兵已離岸逺矣。是時,廣艇、台釣船已囬,管士拱欲自宋家埭上岸,苦不識<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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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ex:NLC416-15jh004924-98608 中國國民黨貴州省執行委員會工作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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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0:56:5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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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途,薄暮引船而返。戰之前一夕,僉議陶、管並攻南岸,觀察督舟師助勦,計已定矣。四更餘,觀察函至,忽有分道之議,公局不能爭,以至陶軍無援,不獲殱賊黨,并失所部勇三人,觀者惜之,陶亦以是怨觀察。 十三日,是夜上燈初,隔江賊沿岓發炮,自喬里至衘衘,又西至中洲、嶼頭,次第相應,末復數炮齊發,以連珠炮聲。廣艇亦放紅衣炮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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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途,薄暮引船而返。戰之前一夕,僉議陶、管並攻南岸,觀察督舟師助勦,計已定矣。四更餘,觀察函至,忽有分道之議,公局不能爭,以至陶軍無援,不獲殱賊黨,并失所部勇三人,觀者惜之,陶亦以是怨觀察。
十三日,是夜上燈初,隔江賊沿岓發炮,自喬里至衘衘,又西至中洲、嶼頭,次第相應,末復數炮齊發,以連珠炮聲。廣艇亦放紅衣炮拒之。
十四日,觀察自廣艇上岓,移駐南門外稅關。夜二更餘,賊轟炮如昨,立藁人月下為義兵,喧呼之聲達數里,衆知其乘月刈禾也。觀察聞之,遣人持令至縣,催辦小船數隻,衆莫測其意。
十五日,公局請陶參將出隊,延至日旰不果行。是日大小船齊備,并招集土夫五百名,各帶犁鋤竹木,為明日過江紮營計。<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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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0:58:4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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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十六日,卯刻,陶參將乞發賞號四千緡,公局以餉匱辭,江過之,事遂寢。午後,西城守者獲隔江細作黃阿高、黃阿展、馬阿鳳、黃揆禮等四人,供稱同夥數十人,賊定於十六、十七兩日攻城,使伊等佯為贖典衣者伏城中為內應。訊畢,日已晡,戕四人於城西小較塲。一少年於路呼𡨚其三人,臨刑猶嘵嘵語,但怨其為首者張德坤,以為成後當去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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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十六日,卯刻,陶參將乞發賞號四千緡,公局以餉匱辭,江過之,事遂寢。午後,西城守者獲隔江細作黃阿高、黃阿展、馬阿鳳、黃揆禮等四人,供稱同夥數十人,賊定於十六、十七兩日攻城,使伊等佯為贖典衣者伏城中為內應。訊畢,日已晡,戕四人於城西小較塲。一少年於路呼𡨚其三人,臨刑猶嘵嘵語,但怨其為首者張德坤,以為成後當去索命云。是夕,四十九廩生高王風飛凾至,自陳義團六千人,合張家珍等衆共萬人,連日與賊接戰,斬獲無算,殺斃賊首鄭禹雲一名,賊首潘英逃去。禹雲字日芳,馬嶼人,與潘英俱邑附生。初入㑹時,其父怒,將鳴之官,族人勸止之。父死後,遂肆意謀逆。潘英,金谷山人,字明璋,曾受業於高,高勸之繳錢弗聼。金谷山賊欲殺高,以潘救得脱,遂集鄉兵助家珍。二人議先清金谷山,次勦嶼頭,約在城兵勇為策應。是時軍需孔棘,諸勇各有去<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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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0:59:0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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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志局中雖得高函,不能行也。 十七日,辰刻,陶寶登、管繼湧以台勇囬郡城。巳刻,徐文久、葉官慶等相率去。觀察先一日上廣艇,午刻廣艇五隻、台釣船四隻亦揚帆去。惟管士拱所部勇在局,紳議留之城中,俟城西土堡竣,使扎營其中為犄角。管初不願留,至是聞諸勇星散,索餉益多。夜二更餘,率勇入局,刀光如雪,四繞座隅,脅令諸當事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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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志局中雖得高函,不能行也。
十七日,辰刻,陶寶登、管繼湧以台勇囬郡城。巳刻,徐文久、葉官慶等相率去。觀察先一日上廣艇,午刻廣艇五隻、台釣船四隻亦揚帆去。惟管士拱所部勇在局,紳議留之城中,俟城西土堡竣,使扎營其中為犄角。管初不願留,至是聞諸勇星散,索餉益多。夜二更餘,率勇入局,刀光如雪,四繞座隅,脅令諸當事者各書欠券一紙,書畢攫之,徑登舟去。
十八日,城中人為船勇俱撤,蜚言四起,以為大勢不支,多捆載出城攜眷屬以遯。兵民禁之,並請孫令出示,於三日內招囘去者。
十九日,西門外土堡工竣,外至江邊,內至城河,廣三里許,盡環竹排頭以內諸民居。惜義民土著者僅百餘人,雖日夜巡邏,未能倚以為固也。<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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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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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0:59:1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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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廿二日,在籍主事黃體立、候補知縣沈煥瀾、候補塩大使項梃芳、平邑舉人候補同知祝登雲,為議兵議餉同至郡城,泊舟小南門外,在郡局紳孟璜家午飯畢。黃、祝以事入城,勇首管士拱突率數十人向沈、項索所欠餉。沈辤以券非己出,項以券期未到,俟彙算清償。管不聼,脅之行,諸勇持刀蝟集,拉二人至舟中,列坐前後艙守之,並攘其卧具。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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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廿二日,在籍主事黃體立、候補知縣沈煥瀾、候補塩大使項梃芳、平邑舉人候補同知祝登雲,為議兵議餉同至郡城,泊舟小南門外,在郡局紳孟璜家午飯畢。黃、祝以事入城,勇首管士拱突率數十人向沈、項索所欠餉。沈辤以券非己出,項以券期未到,俟彙算清償。管不聼,脅之行,諸勇持刀蝟集,拉二人至舟中,列坐前後艙守之,並攘其卧具。夜二更,黃亦登舟,三人同坐,耐寒達旦,不能寐。
廿三日,城中疊接警報云:會匪知瑞城勢孤,聚衆古鼇頭,重修石子岙船之擊壞者,備炮械其中,選亡命數百人,定於月之廿五六日進港。孫令飛檄至郡,向永嘉陳令乞援兵。是日,管士拱設席民家,邀沈、項二人來,為負荊狀,席終仍留二人於船中。
廿四日,黃主政、祝司馬為沈、項被刦故,自郡馳回。是時捐户多<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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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0:59:3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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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在局勉强部署,僅得紋銀二百餘兩、印洋二百餘元,益以錢穀,滞干尚不滿千金之數。急遣紳士鄭寶麟送至郡贖回二人,緩則慮有變也。 廿五日,巳刻,賊渡江至焦石。午後,西門義民與賊戰,獲一賊送縣斬之。時石子奧匪船七號已進港,自西南城外放炮攻城,飛彈大者如碗,或穿破人家重垣,或散墮城邊隙地。城上守者、城內居者行者各無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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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在局勉强部署,僅得紋銀二百餘兩、印洋二百餘元,益以錢穀,滞干尚不滿千金之數。急遣紳士鄭寶麟送至郡贖回二人,緩則慮有變也。
廿五日,巳刻,賊渡江至焦石。午後,西門義民與賊戰,獲一賊送縣斬之。時石子奧匪船七號已進港,自西南城外放炮攻城,飛彈大者如碗,或穿破人家重垣,或散墮城邊隙地。城上守者、城內居者行者各無恙。我兵用大炮擊賊,一船中炮受水,遂西行嶼頭,賊蟻聚江岸以旗鼓迎之。是夜,賊船俱泊橫山下。
廿六日,巳刻,賊聚大隊自橫山來,西門外義民不能禦,俱挈眷避入城。賊踰土堡,焚掠民房數十所。午後,賊分股至城北,殺周岙居民六七人。城外忠義廟前有綽號軍師者,身負重創,趨數步而仆,仆而復蘇,其弟阿高亦遇害。旋至隔河,以稻草引火,分置人家<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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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1:00:0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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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窗户間,頃之黑烟上騰,皆為灰燼。賊於烟火中倐去倐來,城上開炮不能中。申刻,萃塍、九里等地義民二千餘人至城西禦賊,賊前隊鎗炮齊施,鄉民苦無火器,不戰而潰。道中聞東山上馮諸賊黨乘虚下鄉,諸義民各自顧村莊,奪路散。公賊二萬餘追至東門,焚后垟鮑氏屋。是時孤城巋然,五門外皆為賊據,賴軍民踴躍,紳士俱持械上城。黃岩候補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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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窗户間,頃之黑烟上騰,皆為灰燼。賊於烟火中倐去倐來,城上開炮不能中。申刻,萃塍、九里等地義民二千餘人至城西禦賊,賊前隊鎗炮齊施,鄉民苦無火器,不戰而潰。道中聞東山上馮諸賊黨乘虚下鄉,諸義民各自顧村莊,奪路散。公賊二萬餘追至東門,焚后垟鮑氏屋。是時孤城巋然,五門外皆為賊據,賴軍民踴躍,紳士俱持械上城。黃岩候補縣丞趙富壽以台勇八十名列守西北諸堞,亦晝夜無懈。炮臺空濶處均葢蘆篷,供各神廟香火。自是衆勇可賈,如有神助。
廿七日,賊搶據城東隆山上,遣其黨分道來攻城,以西北刀城,城垛較低,又無濠河,遂將民房之附郭者縱火焚之。時西風甚急,烟熖逼城上,賊欲乘勢上城,軍民堅據雉堞,炮石齊下,傷賊數人,賊稍却。石子岙賊舍舟登陸,束紅巾,繫紫帶,以藤牌冒矢石而進<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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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1:00:3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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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剽悍尤甚,有執紅旗者三人,於屋舍稠密之處徃來如風,每間斁家則擲以一炬,不移時火起,延燒西南一帶半焦土。賊又分股焚東門洞橋廟及東鎮宫,自豐湖亭至白岩橋兩岸屋肆千餘家,頽垣墮瓦,聲如霹靂,旦暮無輟響。城東西南黒霧漫天,日光為晦,徧地惟黃塵漠漠。城中人相顧皆失色,有訛傳城已陷者,婦女望空泣拜,哀聲震天。俄西城上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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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剽悍尤甚,有執紅旗者三人,於屋舍稠密之處徃來如風,每間斁家則擲以一炬,不移時火起,延燒西南一帶半焦土。賊又分股焚東門洞橋廟及東鎮宫,自豐湖亭至白岩橋兩岸屋肆千餘家,頽垣墮瓦,聲如霹靂,旦暮無輟響。城東西南黒霧漫天,日光為晦,徧地惟黃塵漠漠。城中人相顧皆失色,有訛傳城已陷者,婦女望空泣拜,哀聲震天。俄西城上一大炮不火而發,斃賊百餘人,諸賊股栗,始相率竄去。是夜城外燈影時閃閃有光,城上鼓聲亦聞不絕,自此一夕數驚,閣城中無一安枕者矣。
廿八日,賊復於五門外縱火,然不敢近城,遙相持而已。賊每分隊而行,一隊不過十人,故疏其武以避炮。城外諸廟宇及諸小屋之未燬者,賊多匿焉,時復逺聚林莽間,木葉脫處數見旗影。有從道旁負暄者,立高阜上向城辱罵者,或以稻田蔽身,伏而走,炮<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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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1:00:5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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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不能中。是晚,城上譁傳小東門守者謀開門迎賊,紳民亟白趙副將,以把總王夢寶易項國榮,隨令搬運木石填其城闉。夜初更,城內獲放火者三人,供稱餘黨尚多,於是四隅巡邏加密焉。新觀察支方亷於是日抵郡。 廿九日,賊架砲城東洞橋上,復舁數炮於龍山之西,向城轟擊。一大炮約重千餘觔,銅炮約六百斤,餘炮較小,俱取之后子岙船。者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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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不能中。是晚,城上譁傳小東門守者謀開門迎賊,紳民亟白趙副將,以把總王夢寶易項國榮,隨令搬運木石填其城闉。夜初更,城內獲放火者三人,供稱餘黨尚多,於是四隅巡邏加密焉。新觀察支方亷於是日抵郡。
廿九日,賊架砲城東洞橋上,復舁數炮於龍山之西,向城轟擊。一大炮約重千餘觔,銅炮約六百斤,餘炮較小,俱取之后子岙船。者隆山形勢高峻,俯瞰全城如在甕中,賊炮自上而下,響震岩谷,鉛彈星馳電掣,從城內屋檐上過,鳴鳴有聲。趙副將面如土,淚如雨,密語紳耆有降賊意,兵民厲聲叱之。賊乗勢來撲城,城上金鼓闐,喊聲四起。惟東城偃旗卧鼓,兵民潛伏女垣中。賊於新埭頭架木橋,守者伺賊渡時,急以炮擊之,斃賊十餘人,衣巾盡飛,血清河岓。賊亂竄,其已渡者匿水濱榛莽間,頃之匍伏過埭頭,一一疾趨<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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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如脫兔。其時西城炮臺上疊發紅衣,亦斃賊無數。是日項挺齋自郡回,時金錢賊黨蟻聚河鄉塘路一帶,刀槍林立,無敢從中流過者,而項與其僕扁舟一葉,竟得上岸入城,咄咄怪事。 十一月初一日,閤城約人持齋三日,各户設米盤於庭,婦孺焚香禮拜以祈神佑。自賊圍城後,各隅人家之有力者均具饘粥送城上,日夜几四頓,下户亦率以為常。至是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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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如脫兔。其時西城炮臺上疊發紅衣,亦斃賊無數。是日項挺齋自郡回,時金錢賊黨蟻聚河鄉塘路一帶,刀槍林立,無敢從中流過者,而項與其僕扁舟一葉,竟得上岸入城,咄咄怪事。
十一月初一日,閤城約人持齋三日,各户設米盤於庭,婦孺焚香禮拜以祈神佑。自賊圍城後,各隅人家之有力者均具饘粥送城上,日夜几四頓,下户亦率以為常。至是復酌派穀數畚,三日粮分諸給守陴者家,於是貧民無内顧憂,守益固。城東十八家有李奶兒者,與城內項季芳、項繼堂三人踰入城。衆聞奶兒來意,自云與賊議和,語甚支吾,因詰之,始得其通匪狀,並言季芳在沙塘底被賊擄至隆山,旋奉賊首趙起令下山入城,道中得無阻梗。衆錄之供,送奶兒至縣署下之獄,於是飛言四起,項家無以自明矣。
初二日,辰刻,賊射兩書於小東門城上,勸軍民降,衆憤甚,痛詈<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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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其齎書者,擲石擊之,其人抱頭竄去。巳刻,賊列炮於城東湧泉巷,復於后垟鮑家祠側架臺一座,將置炮其上以攻城。臺未成,城上以炮擊碎其柱,斃築臺者數人,餘賊棄木竹遁。俄有黃旗數面自隆山疾馳而下,旗上書兑字,又紅旗一面大書趙字,由城東新埭頭越濠河,齊集射圃之官廳,城上鎗炮擊散之。 初三日,隆山上炮聲甚急,傷西城圍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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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其齎書者,擲石擊之,其人抱頭竄去。巳刻,賊列炮於城東湧泉巷,復於后垟鮑家祠側架臺一座,將置炮其上以攻城。臺未成,城上以炮擊碎其柱,斃築臺者數人,餘賊棄木竹遁。俄有黃旗數面自隆山疾馳而下,旗上書兑字,又紅旗一面大書趙字,由城東新埭頭越濠河,齊集射圃之官廳,城上鎗炮擊散之。
初三日,隆山上炮聲甚急,傷西城圍丁一人、東城圍丁二人、一團丁匿帳中,亦中彈而斃。賊見城上人稠密如故,疑藥力不及,因密增藥於炮中,先後連炸三炮,震死數賊。城西賊復於西鎮宫放炮,誤燔火藥桶,亦斃數賊。是夜,聞賊以龍舟載薪欲燬各處水門,守者但嗤為下策,仍以石密填門内,敷濕苫於外,更多運水石置門樓上,以俟賊至,賊不敢來。
初四日,賊於三都嶺設局以梗永瑞往來之道,城内所遣孫新<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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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孫新庸、胡大發二役,同時自郡回,經三都南山,為賊所獲,擁至隆山。賊首搜其囬文,殺新庸,縱大發還,并付偽檄一紙,自稱大統領趙,狂悖如前書。大發具言水陸援兵二日内可到,衆心稍安。午後,賊至東南城外,伏隔河窗樓内,以抬炮攻城,牆隙瓦縫間鉛彈不時飛出,多從人叢中穿過,至有洞破裂襟者,而人皆無恙。相持良久,賊始退。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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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孫新庸、胡大發二役,同時自郡回,經三都南山,為賊所獲,擁至隆山。賊首搜其囬文,殺新庸,縱大發還,并付偽檄一紙,自稱大統領趙,狂悖如前書。大發具言水陸援兵二日内可到,衆心稍安。午後,賊至東南城外,伏隔河窗樓内,以抬炮攻城,牆隙瓦縫間鉛彈不時飛出,多從人叢中穿過,至有洞破裂襟者,而人皆無恙。相持良久,賊始退。軍民踰南城出,盡焚近城殘屋,於是賊無潛身所矣。是日,賊隊中有二人至小東門城下,一為平邑江西洋人,其一居隔江之根橋,向城上訴脅從之苦,具言石子岙三百餘人,敢死百人已折十之二三,賊首倚為先鋒,餌以數千金,使乘間偷營,留其船炮以為盾。二人傳語時屢反顧,慮有偵者。夜間,城外果有數賊潛來,為守者所覺,以亂石斃一賊於城下,賊夥抱其尸以去。
初五日,河鄉義民苦賊騷擾,聞郡城所撥兵勇至穗峰已三日<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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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矣,爭往迎之,羅拜岸邊,勸令助戰。有胆壯者負大纛為前驅,台勇猶逗留不進,眾促之行。台勇怒,鎗斃三人於岸上,眾亦怒,格殺台勇六七人。時海安、長橋、中埭、石岡各有紳士詣船上,勇首刦之去,至晚其鄉以錢米贖還。是夜,東門賊甚眾,自三更至五更槍炮之聲不輟。取龍舟八九隻,由塘路邊推下水,暗渡至洞橋,城上炮石亂擊之,石盡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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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矣,爭往迎之,羅拜岸邊,勸令助戰。有胆壯者負大纛為前驅,台勇猶逗留不進,眾促之行。台勇怒,鎗斃三人於岸上,眾亦怒,格殺台勇六七人。時海安、長橋、中埭、石岡各有紳士詣船上,勇首刦之去,至晚其鄉以錢米贖還。是夜,東門賊甚眾,自三更至五更槍炮之聲不輟。取龍舟八九隻,由塘路邊推下水,暗渡至洞橋,城上炮石亂擊之,石盡繼以瓦。賊踰岸走,復聚夥伏吊橋外牌坊㫄,以抬炮攻城。其药桶忽自火起,城上見者俱喊笑。賊以竹撞地,故為聒耳,聲達旦始息。賊初至東門時,佯於城西一路發喊疾馳而去,暗留其半伏西門外,俟夜闌來撲城西門。守者以賊去逺,頗不為防,且苦戰九日夜,多倦卧。賊伺人靜時,率衆潜来,有數賊舁梯先行,梯甚重,舁者疾呼將伯。城上一團丁驚醒,鳴鼓警衆,比衆起時則一梯已倚城旁,倉猝間炮不及發,急以抬槍擊之,斃數人於梯下<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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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旋聞大小炮三面攻賊,賊衆棄梯遁。右營兵丁陳鎮濤潛踰城出,斬城下中傷者首,一賊來奪尸,亦斬之,獲药包數個,各重一斤,遂提首級兩顆,踰而上。衆誤以為賊,投以石,至垛間始識為某兵,衆壯之。天將曙,衆出城取所遺梯四副,其梯長逾城二尺許,闊八尺許,可並立四五人,見者愕然,始知適時之絕險也。時東門外亦有數梯倚道旁,軍民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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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旋聞大小炮三面攻賊,賊衆棄梯遁。右營兵丁陳鎮濤潛踰城出,斬城下中傷者首,一賊來奪尸,亦斬之,獲药包數個,各重一斤,遂提首級兩顆,踰而上。衆誤以為賊,投以石,至垛間始識為某兵,衆壯之。天將曙,衆出城取所遺梯四副,其梯長逾城二尺許,闊八尺許,可並立四五人,見者愕然,始知適時之絕險也。時東門外亦有數梯倚道旁,軍民毀其梯,並掣回龍舟數隻,覆之於岸。
初六日,巳刻,永嘉前令高樑材以廣艇四號進雲江閣,城人喧傳救兵至,歡聲如雷。賊首趙起於隆山上遙見帆檣,即率衆山下,向城西竄去。蔡華亦於是早飛奔過橫山,五門外諸賊聞風鳥獸散。軍民爭出城追賊,沿途遞有斬獲。道遇一竹兜子自隆山來,殺舁兜人,拿兜中賊黃盛藻,紅巾黃褂,服飾類渠魁,解之縣,供稱平邑江西鄉人,為賊首主簿籍者。先是東門外有開錢鋪者陳瑞<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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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錦、開藥鋪者葉雨金,二人比周為黨。九月間,衆罸雨金錢四百緡入公局,其夥為之繳錢帖,具狀保之。瑞錦簧鼓鄉村,罪浮於雨金,屋肆為弁兵所毀。局紳中有徇庇之者,私授以免死旗,而二人復乘亂,與東山下、埠上、瑪八十畝諸村人勾引賊黨,逼令河鄉一帶各竪降旗,不從者殺其孥,掠其貲。諸鄉民不得已,具雞黍款之,為自全計。是至有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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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錦、開藥鋪者葉雨金,二人比周為黨。九月間,衆罸雨金錢四百緡入公局,其夥為之繳錢帖,具狀保之。瑞錦簧鼓鄉村,罪浮於雨金,屋肆為弁兵所毀。局紳中有徇庇之者,私授以免死旗,而二人復乘亂,與東山下、埠上、瑪八十畝諸村人勾引賊黨,逼令河鄉一帶各竪降旗,不從者殺其孥,掠其貲。諸鄉民不得已,具雞黍款之,為自全計。是至有聞城內有援,密傳消息,各塗粉於眉以為號,頃刻間齊起殺賊,沿河數十里不約而同。有奸民數人引賊焚前池,隨至鮑田。鮑田附生陳兆賔、武生黃兆奎等,衆百餘人,至南河橋頭拒賊,賊以鳥鎗傷鄉民四人,兆奎等亦以箬刀搠數賊於橋下。賊於隔河叠施抬炮,紳民不能禦,俱返奔。賊過橋,奸民助之,縱火焚掠十餘家。久之,鮑田奔者以參將池維屏所部官兵至,賊始退。官兵見賊去遠,割橋下首級三五顆,自以為功。賊竄至前池,前池人<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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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要擊之。其地有附生池涵與其弟景泮,殱賊最多。小店下武生陳定江兄弟五人,均有膂力,亦手刃十餘賊,賊紛紛如釜中魚,所至輒授首,積屍徧岸陌,河水盡赤。賊首朱秀三棄劍,令丁田自小店下奔至董田,自頸不死,投水死。董田人載其屍至城。秀三所從拳師,年踰七十,為丁田義民所追,十餘人刀械不能入,一人自後刄之,猶挺立不仆,惟自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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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要擊之。其地有附生池涵與其弟景泮,殱賊最多。小店下武生陳定江兄弟五人,均有膂力,亦手刃十餘賊,賊紛紛如釜中魚,所至輒授首,積屍徧岸陌,河水盡赤。賊首朱秀三棄劍,令丁田自小店下奔至董田,自頸不死,投水死。董田人載其屍至城。秀三所從拳師,年踰七十,為丁田義民所追,十餘人刀械不能入,一人自後刄之,猶挺立不仆,惟自惱六十年工夫失手,一朝太息而絕。時又有棒師被圍薛里,握雙刀敵數十人,力盡被擒,衆植木倒綳其身,以亂箭攢射之,至死不自述姓名。一賊被殺於周田,亦猛鷙無敵。沿途所遺軍械,不計其數。除就地梟首外,各鄉生擒者不下五百人,獻俘於城,弁兵紳民爭殺之以為快。丁田貢生張時燦留郡乞師,其弟時寶素與兄參商,密獻策於趙起,解入城,就戮於縣前。一衣紫者,石子岙賊魁,衆褫其衣,交刄之,血肉橫飛,北門射圃中無復<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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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淨土。賊東竄者或從東山渡江,廣艇以紅衣擊沉其兩船,溺死無算。自圍城十日夜,賊中炮斃者約千餘人,是日戮於城鄉及墮水死者,殆以三千計,賊勢自是大挫。午後,文武員率衆出東門剿東山下埠諸從賊者,已於數日前携眷屬過江,軍民火其廬,以賊黨楊煥新、陳楙式二人歸至東教塲,斬之。 初七日,池維屏率樂大盤兵三百名至,管士拱率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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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淨土。賊東竄者或從東山渡江,廣艇以紅衣擊沉其兩船,溺死無算。自圍城十日夜,賊中炮斃者約千餘人,是日戮於城鄉及墮水死者,殆以三千計,賊勢自是大挫。午後,文武員率衆出東門剿東山下埠諸從賊者,已於數日前携眷屬過江,軍民火其廬,以賊黨楊煥新、陳楙式二人歸至東教塲,斬之。
初七日,池維屏率樂大盤兵三百名至,管士拱率台勇五百名至,附生孫詒穀、勇首孫贊清率台勇二百名至。我邑軍民以東山私局中存穀尚多,將為沉舟之役,管勇隨行至,則托名搜捕,各取其財物以歸。有云上埠、中埠為逋逃藪,自是二埠居民不能無波及之禍。時廿四五都等地賊黨未散,設局於澄頭之祗陀寺,趙副將令撥兵丁數百,令把總葉榮慶督隊進剿,孫詒穀暨趙富壽各以所部勇偕行,至蓮潭,榮慶逃歸,諸兵勇一鬨而散,西門義兵<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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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1:15:2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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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百餘人屯蘆浦以待,見後軍不繼,亦隨衆回城。是日以後,孫令至上城安撫居民,並勸富户捐以資軍餉。 初八日,河鄉一帶慮賊來復仇,因約連鄉選丁壯,有警則設燧鳴鉦,相策應。自海安以南至九里以北,集眾得數萬人,各執軍械,由塘路魚貫至城,徧繞五門外,西略橫山而還,城上望之如火如荼。然近北諸鄉尚有未至者。是日外委熊慶功復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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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百餘人屯蘆浦以待,見後軍不繼,亦隨衆回城。是日以後,孫令至上城安撫居民,並勸富户捐以資軍餉。
初八日,河鄉一帶慮賊來復仇,因約連鄉選丁壯,有警則設燧鳴鉦,相策應。自海安以南至九里以北,集眾得數萬人,各執軍械,由塘路魚貫至城,徧繞五門外,西略橫山而還,城上望之如火如荼。然近北諸鄉尚有未至者。是日外委熊慶功復以兵勇數百名,望祗陀進發,日中飯於蘆浦。蘆浦雖與賊為隣,義不從賊,聞官軍至,喜甚,各具力食款留勇兵,約明日為前導助剿祗陀。兵勇膽怯,訛傳祗陀賊數千人將宵突我軍,紛紛散回。熊外委被村民苦留,以百餘人宿蘆浦,至夜復逸其半,僅留數十人。
初九日,蘆浦人猶留熊外委,謂大軍迅集,可以遂掃賊巢。各村至城乞援者道相望,而營官竟如兒戲,勇首鄭昌齡、陳文穩等彼<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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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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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1:16:4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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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彼此觀望,趙副將強拉之出城,行未數里,則與熊外委先後引還,於是蘆浦義民大失所恃。鮑田有奸民周大勤者,夫婦俱從賊,縱火,二子一姪為鄉民所誅。大勤隨賊脫逃,諸被火家恨之甚,縛其妻至城,戮之於東門教塲積屍之側。 初十日,支觀察聞台州有警,樂清戒嚴,檄池參將以大荆盤石兵回郡。福建記名道張啟煊以閩勇至穗峰。先是孫侍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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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彼此觀望,趙副將強拉之出城,行未數里,則與熊外委先後引還,於是蘆浦義民大失所恃。鮑田有奸民周大勤者,夫婦俱從賊,縱火,二子一姪為鄉民所誅。大勤隨賊脫逃,諸被火家恨之甚,縛其妻至城,戮之於東門教塲積屍之側。
初十日,支觀察聞台州有警,樂清戒嚴,檄池參將以大荆盤石兵回郡。福建記名道張啟煊以閩勇至穗峰。先是孫侍讀以與府道議不合,避居山中。十月下旬,新觀察支公方亷至,張觀察又以閩師繼至,皆奉督撫令,决計剿賊。侍讀知事始可為,以廿一日至郡,謀進兵。而張觀察之師新在諸曁失利,無器械,現至郡議造戰船十隻,為水陸夾攻計,而閩餉不至。孫侍讀謀於永嘉上河鄉紳富任加淦等,得錢四千緡,以給觀察軍。至是船械始具,是日由郡先發,雨行四十里至穗峰,以後隊未齊,駐穗峰待之。<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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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1:19:3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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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十一日,諸兵勇復至廿四都,朝發夕回,仍不敢攻祗陀。 十三日,午後孫令聞張觀察將以全軍至,趨穗峰近之,申刻孫令與新令黃宗貴俱入城。 十四日,張觀察以閩勇千餘人至,觀察絳衣白馬,馬前選八人擊鼓,年皆十四五,宛然童子軍。其前鋒分左前右後四隊,旌旗整肅,見者知為節制之師。午後率衆出城視形勢,遂移兵至隆山,孫侍讀是日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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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十一日,諸兵勇復至廿四都,朝發夕回,仍不敢攻祗陀。
十三日,午後孫令聞張觀察將以全軍至,趨穗峰近之,申刻孫令與新令黃宗貴俱入城。
十四日,張觀察以閩勇千餘人至,觀察絳衣白馬,馬前選八人擊鼓,年皆十四五,宛然童子軍。其前鋒分左前右後四隊,旌旗整肅,見者知為節制之師。午後率衆出城視形勢,遂移兵至隆山,孫侍讀是日亦至城。初觀察至,郡守令之庇賊者猶言瑞安團練激變,觀察不為之動。而賊亦於破郡後南隔福鼎,及侍讀再至郡,志道、黃守默默不能發一言。至瑞時,趙副將及孫令見之亦有慙色。
十七日,衆於東教場駢戮黃盛藻、李奶兒及朱秀三之甥鄭大標。盛藻本姓蔡名芝山,臨刑時猶自諱其名。時又有瑞民楊上福者,自東山來,為小東門弁兵所獲,故安勝義團中人兩與遇江之<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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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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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1:20:4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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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役,或指其為賊,掣坎字旗,項國榮押赴縣,遂與三人同日就斃,而營中以為冤,行刑者心悸,為焚紙錢於屍旁。 十八日,大雨,是夕西北風甚急,城上苦寒,警夜者猶傳呼不絕。風聲颯颯中,賊自隔江潛渡,已迤邐至橫山矣。 十九日,卯刻,賊潜来西門外,城上人聞廣艇炮聲始知賊至。一賊持大紅旗引衆至西鎮宫,西城燃炮遙擊之,賊退至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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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役,或指其為賊,掣坎字旗,項國榮押赴縣,遂與三人同日就斃,而營中以為冤,行刑者心悸,為焚紙錢於屍旁。
十八日,大雨,是夕西北風甚急,城上苦寒,警夜者猶傳呼不絕。風聲颯颯中,賊自隔江潛渡,已迤邐至橫山矣。
十九日,卯刻,賊潜来西門外,城上人聞廣艇炮聲始知賊至。一賊持大紅旗引衆至西鎮宫,西城燃炮遙擊之,賊退至橫山。軍民出城追賊,廣勇、台勇繼進,賊潰退,中途棄大梯七副、籃輿一乘,與中虛無人。嶼頭賊有渡江来援者,廣艇以潮落不能進,同移炮於小杉板中擊之,賊飛棹去。追者踰雙山以西,斬首一級,如僧狀。復生擒一秃者,詰其故,始知賊黨以趙起令俱剃髪為僧矣,斬之於東教場,其肉斃二犬,衆以為毒逾蛇蝎。
二十日,有傳賊傾巢過江,衆至數萬者,城上嚴陣以待,至夜賊<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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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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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sfjs new|titl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y=2026|note=(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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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js new|titl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y=2026|note=(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previou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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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gap}}'''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gap}}(一)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其中,侵权纠纷包括确认不侵害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纠纷案件;
{{gap}}(二)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行为的案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
{{gap}}(三)因申请诉前、诉中停止侵害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行为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gap}}(四)其他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纠纷案件。
{{gap}}'''第二条''' 对著作权主管部门查处的侵害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gap}}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主管部门处理的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gap}}'''第三条''' 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gap}}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gap}}'''第四条'''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gap}}'''第五条''' 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gap}}'''第六条'''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gap}}'''第七条'''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gap}}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gap}}'''第八条'''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gap}}'''第九条'''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gap}}'''第十条''' 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署名顺序。
{{gap}}'''第十一条''' 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gap}}'''第十二条'''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gap}}'''第十三条''' 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gap}}'''第十四条''' 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单纯事实消息,应当注明出处。
{{gap}}'''第十五条''' 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gap}}'''第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
{{gap}}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依法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但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者公开传播。
{{gap}}'''第十七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纸质报纸、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gap}}报纸、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gap}}'''第十八条''' 出版物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责任。
{{gap}}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gap}}出版者应对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gap}}'''第十九条''' 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gap}}'''第二十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gap}}'''第二十一条''' 出版者将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毁损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的,著作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等规定要求出版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gap}}'''第二十二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gap}}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gap}}'''第二十三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合理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gap}}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被诉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及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gap}}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gap}}'''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等的合理费用。
{{gap}}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gap}}'''第二十五条''' 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gap}}'''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gap}}'''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著作权法修改以后发生的法律事实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的法律事实的,适用修改前著作权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持续到著作权法修改后的法律事实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第二十八条'''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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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js new|titl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y=2026|note=(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previou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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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gap}}'''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gap}}(一)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其中,侵权纠纷包括确认不侵害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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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五条''' 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gap}}'''第六条'''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gap}}'''第七条'''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gap}}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gap}}'''第八条'''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gap}}'''第九条'''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gap}}'''第十条''' 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署名顺序。
{{gap}}'''第十一条''' 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gap}}'''第十二条'''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gap}}'''第十三条''' 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gap}}'''第十四条''' 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单纯事实消息,应当注明出处。
{{gap}}'''第十五条''' 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gap}}'''第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
{{gap}}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依法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但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者公开传播。
{{gap}}'''第十七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纸质报纸、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gap}}报纸、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gap}}'''第十八条''' 出版物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责任。
{{gap}}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gap}}出版者应对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gap}}'''第十九条''' 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gap}}'''第二十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gap}}'''第二十一条''' 出版者将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毁损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的,著作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等规定要求出版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gap}}'''第二十二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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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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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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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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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潜從廿四都山行窺河鄉,河鄉人探之,知聚衆於塘河之西,擾擾竟夜。 廿一日,賊自廿四都踰大山,焚掠所岙、仙居、沙瀆、沙河等處,殺沙瀆武生陳啟彪於稻田。時勇首鄭昌麟以温勇數百名屯穗峰,聞賊至四散。賊善避鳥鎗,見火光即伏地,不能中。鄉民乗賊起立時,以抬槍伏而攻之,擊四人斃。諸勇之散岙者,沿途大呼賊來,麾鄉民使速奔,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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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潜從廿四都山行窺河鄉,河鄉人探之,知聚衆於塘河之西,擾擾竟夜。
廿一日,賊自廿四都踰大山,焚掠所岙、仙居、沙瀆、沙河等處,殺沙瀆武生陳啟彪於稻田。時勇首鄭昌麟以温勇數百名屯穗峰,聞賊至四散。賊善避鳥鎗,見火光即伏地,不能中。鄉民乗賊起立時,以抬槍伏而攻之,擊四人斃。諸勇之散岙者,沿途大呼賊來,麾鄉民使速奔,因乘機擄掠村莊,取衣物無算,鄉民奪取焚之,諸勇與賊俱遁去。
廿二日,卯刻,張觀察以河鄉告警,率閩勇踰三都嶺,繞大崙嶺,約鄉圍由要路兜剿。賊聞風自大山道遁,聞勇躡之,斬首四級,活擒二人。鄉民聞大山多逆黨,燬十數家而返。時上馮會黨林阿豐夤夜自隔江来,鄉民碎剉其軀,傳首城内。申刻,賊衆十餘艘將渡<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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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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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x-larger block|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center>
{{Gap}}'''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Gap}}'''第二条'''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
{{Gap}}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Gap}}'''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对当事人涉及无线电违法行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Gap}}'''第四条''' 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对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Gap}}'''第五条''' 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基本相同。
{{Gap}}'''第六条''' 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Gap}}'''第七条''' 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二)违法行为涉及的无线电业务类型;
:(三)违法行为涉及的无线电台(站)数量、无线电发射设备数量;
:(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涉及的区域范围;
:(五)违法所得、违法次数和违法手段;
:(六)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
:(七)其他依法应当考虑的因素。
{{Gap}}'''第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可在裁量基准的基础上,根据违法情节,给予行政相对人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决定。
:(一)具有一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并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该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照较低幅度予以处罚;对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并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该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照最低幅度予以处罚。
:(二)具有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并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该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照较高幅度予以处罚;对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处罚情节,并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该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照最高幅度予以处罚。
:(三)对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因素予以处罚。
{{Gap}}'''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并处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后果等,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
:(一)具有减轻或者从轻情节的,实施单处;
:(二)具有从重情节的,实施并处;
:(三)同时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综合考虑各情节比重予以处罚。
{{Gap}}'''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对正常无线电业务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Gap}}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Gap}}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Gap}}'''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无线电管理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Gap}}'''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未影响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社会危害性较小,经责令改正并达到整改要求的;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Gap}}'''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妨碍无线电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或者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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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十四条'''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
{{Gap}}'''第十五条''' 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对可能影响裁量结果的案情作充分调查,听取和核实当事人有关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Gap}}'''第十六条''' 决定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载明行使裁量权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Gap}}'''第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工作制度;推进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Gap}}'''第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处罚过错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
:(二)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
:(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
{{Gap}}有前款涉及行为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追究行政处罚过错责任。
{{Gap}}'''第十九条''' 附件《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表》与本规则配套使用,实施时间和有效期与本规则一致;除特别说明外,处罚违法情节及处罚裁量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
{{Gap}}'''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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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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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年)
|发布者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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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 =
|year = 2022
|month = 12
|day = 13
|生效日期 = 2023年2月1日
|失效日期 = 2028年2月1日
|notes = (2022年12月13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苏工信规〔2022〕6号]]公布)
|文号 =
}}
<onlyinclude>
<center>{{x-larger block|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center>
{{Gap}}'''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Gap}}'''第二条'''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
{{Gap}}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Gap}}'''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对当事人涉及无线电违法行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Gap}}'''第四条''' 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对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Gap}}'''第五条''' 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基本相同。
{{Gap}}'''第六条''' 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Gap}}'''第七条''' 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二)违法行为涉及的无线电业务类型;
:(三)违法行为涉及的无线电台(站)数量、无线电发射设备数量;
:(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涉及的区域范围;
:(五)违法所得、违法次数和违法手段;
:(六)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
:(七)其他依法应当考虑的因素。
{{Gap}}'''第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可在裁量基准的基础上,根据违法情节,给予行政相对人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决定。
:(一)具有一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并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该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照较低幅度予以处罚;对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并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该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照最低幅度予以处罚。
:(二)具有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并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该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照较高幅度予以处罚;对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处罚情节,并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该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照最高幅度予以处罚。
:(三)对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因素予以处罚。
{{Gap}}'''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并处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后果等,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
:(一)具有减轻或者从轻情节的,实施单处;
:(二)具有从重情节的,实施并处;
:(三)同时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综合考虑各情节比重予以处罚。
{{Gap}}'''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对正常无线电业务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Gap}}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Gap}}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Gap}}'''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无线电管理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Gap}}'''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未影响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社会危害性较小,经责令改正并达到整改要求的;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Gap}}'''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妨碍无线电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或者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三)违法行为涉及多地、多频率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多的或者因同种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Gap}}'''第十四条'''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
{{Gap}}'''第十五条''' 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对可能影响裁量结果的案情作充分调查,听取和核实当事人有关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Gap}}'''第十六条''' 决定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载明行使裁量权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Gap}}'''第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工作制度;推进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Gap}}'''第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处罚过错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
:(二)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
:(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
{{Gap}}有前款涉及行为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追究行政处罚过错责任。
{{Gap}}'''第十九条''' 附件《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表》与本规则配套使用,实施时间和有效期与本规则一致;除特别说明外,处罚违法情节及处罚裁量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
{{Gap}}'''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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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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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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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T11:25:2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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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关于印发《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发布者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2 |month = 12 |day = 13 |notes = |文号 = 苏工信规〔2022〕6号 }} <center>{{x-larger block|关于印发《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center> 各设区市工信局,省无线电监测站: {{gap}}现将《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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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关于印发《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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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苏工信规〔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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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x-larger block|关于印发《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center>
各设区市工信局,省无线电监测站:
{{gap}}现将《[[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_(2023年)|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署名|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2月13日}}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_(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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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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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江,犯東山,兵民二千人趨截之,賊不得渡。是夜,城北諸山燈聚如螢,廣艇中放炮警衆,閩勇亦列炬滿山,鄉城瞭見之,俱擊鼓鳴鉦,終夜有聲。 廿三日,午後有齎平邑書者至南岸,由廣艇送入縣署,其書露封,署黃紹奎名。我邑黃令前宰平陽時,紹奎適為丞,故與有舊,議遣平邑紳士數人至瑞商萬全策,其意猶在和也。平陽人懲前事,懼觸衆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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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江,犯東山,兵民二千人趨截之,賊不得渡。是夜,城北諸山燈聚如螢,廣艇中放炮警衆,閩勇亦列炬滿山,鄉城瞭見之,俱擊鼓鳴鉦,終夜有聲。
廿三日,午後有齎平邑書者至南岸,由廣艇送入縣署,其書露封,署黃紹奎名。我邑黃令前宰平陽時,紹奎適為丞,故與有舊,議遣平邑紳士數人至瑞商萬全策,其意猶在和也。平陽人懲前事,懼觸衆怒,約勿殺然後敢來,並致書於張觀察。
廿四日,辰刻,管士拱率勇回城,郡所欠餉已償訖矣。申刻,大山有老者陳汝傳、楊申海二人解逆黨楊銀喜至。申海為銀喜叔,其家被焚,深恨土人之句賊者,因證其侄賣薑為業,受隔江金錢,遂為賊作鄉導,同黨三人,其二人俱逸去。是日,甌江火輪船至,船中裝軍餉二萬兩、火藥數千觔,自閩省運來接濟我郡者<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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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廿六日,閩省候補知縣程尚塙、候補縣丞錢慶升解軍餉五千兩、火藥十餘桶至瑞城,以其餉歸張觀察。 廿八日,小東城上瞭望者失其可,把總王夢寶將按軍法,衆鼓譟,趙副將不能制。夢寶怒,乞辭職。小東兵丁有心服夢寶者,力挽留之。 十二月初一日,錢倉賊首繆元馳馬入平陽城,向平陽王題龍索營中炮械,王正色拒之,隨密諭士卒厲兵為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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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廿六日,閩省候補知縣程尚塙、候補縣丞錢慶升解軍餉五千兩、火藥十餘桶至瑞城,以其餉歸張觀察。
廿八日,小東城上瞭望者失其可,把總王夢寶將按軍法,衆鼓譟,趙副將不能制。夢寶怒,乞辭職。小東兵丁有心服夢寶者,力挽留之。
十二月初一日,錢倉賊首繆元馳馬入平陽城,向平陽王題龍索營中炮械,王正色拒之,隨密諭士卒厲兵為備,徵調至日旰,竟無一人應者。是夜,王副將率親丁巡獄牆,獄中匪徒聞人聲,誤謂刦獄者至,擲石牆外以為號。副將入視,搜獲金錢二十餘枚,王副將欲殺之,翟令畏禍力阻,僅誅其七人。
初二日,張觀察聞戰船將撓,又以請餉事赴郡。前閩餉至郡,原議一萬兩歸張,張取其半,以五千兩留貯郡庫,而黃守言之觀察<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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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欲不復與,張觀察至郡面索之,始肯以所貯歸還。實則賊即在瑞,雖二萬猶不足也,道守但顧郡城,於是瑞局益困。是夜,嶼頭、寶香等處炮聲不絕,傳聞賊見江中戰艦數百艘紛紛南下,徹夜嚴防,而不知船從何來,殆神助也。 初三日,平邑前任縣丞黃紹奎、前任訓導欽陛良至南岸巡江,船載之過江,自堞外遙語把總管寶鋌,具述翟令畏賊狀,管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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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欲不復與,張觀察至郡面索之,始肯以所貯歸還。實則賊即在瑞,雖二萬猶不足也,道守但顧郡城,於是瑞局益困。是夜,嶼頭、寶香等處炮聲不絕,傳聞賊見江中戰艦數百艘紛紛南下,徹夜嚴防,而不知船從何來,殆神助也。
初三日,平邑前任縣丞黃紹奎、前任訓導欽陛良至南岸巡江,船載之過江,自堞外遙語把總管寶鋌,具述翟令畏賊狀,管問其來意,二人不欲公言之,頃之踰城入縣署。
初四日,辰刻,張觀察以軍餉五千兩至自郡,吾邑黃令偕黃縣丞、欽學博士上隆山謁之,議甚密,鮮有知者。是日,繆元率賊黨復入平陽城,盡取軍局諸炮械,王副將自投於河,賊衆扶出縶之,歸錢倉,并縶都司方某以去。
初五日,黃縣丞、欽學博攜祝登雲歸平邑,船至江心,隔江賊沿<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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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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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PRC-SPC-SFJS|n=18|y=2026|m=8|d=19|note=(202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6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intr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6年5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g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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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SPC-SFJS|n=18|y=2026|m=8|d=19|note=(202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6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intr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6年5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g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著作权审判实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
{{gap}}'''一、'''将第一条第一项修改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其中,侵权纠纷包括确认不侵害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纠纷案件;”。
{{gap}}将第二项修改为:“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行为的案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
{{gap}}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因申请诉前、诉中停止侵害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行为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gap}}将第三项修改为:“(四)其他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纠纷案件。”
{{gap}}'''二、'''删去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
{{gap}}'''三、'''将第三条改为第二条,将其中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著作权主管部门”。
{{gap}}'''四、'''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在第一款中“认证”后增加“或者鉴定”。
{{gap}}'''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删去“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第十条第(一)项”改为“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gap}}'''六、'''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四条,删去“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将“时事新闻”改为“单纯事实消息”。
{{gap}}'''七、'''在第十七条“报纸、期刊”后增加“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纸质报纸、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
{{gap}}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报纸、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gap}}'''八、'''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六条,删去第一款中的“室外”,将“第二十二条第(十)项”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gap}}将第二款修改为:“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依法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但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者公开传播。”
{{gap}}'''九、'''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将第一款和第二款中“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修改为“承担民事责任”。
{{gap}}'''十、'''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第十九条,将“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将“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gap}}'''十一、'''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删去第一款中的“无法确定”,在第一款“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后增加“合理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
{{gap}}删去第二款中的“合理使用费”,在“作品类型”后增加“被诉侵权人过错程度”;将“侵权行为性质、后果”修改为“侵权行为性质及后果”。
{{gap}}'''十二、'''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在第一款“调查、取证”后增加“等”。
{{gap}}'''十三、'''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将其中的“诉讼时效”修改为“诉讼时效期间”。
{{gap}}'''十四、'''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七条,调整内容表述顺序,删除“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将其中的“民事行为”修改为“法律事实”。
{{gap}}在“涉及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的法律事实的,适用修改前著作权法的规定”和“涉及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持续到著作权法修改后的法律事实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后增加“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十五、'''将引用著作权法相关条文序号根据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作相应调整。
{{gap}}'''十六、'''将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gap}}本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gap}}根据本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PD-PRC-SPC|y=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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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堤聚觀,廣艇以紅衣擊走之。 初七日,繆元據平陽城,四門分布賊目,禁城內外無得擅出入。時閩省援兵由福鼎來,數戰皆捷,直逼南關,賊據錢倉孤立,將有腹背皆受敵之患,故分股先取平城,為死守計。 初八日,祝登雲自平陽逃回,自言與黃縣丞、欽學博道過前金,賊黨孫姓者拉至局,三人具言此行為爾曹計,問答良久,始縱之。行將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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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堤聚觀,廣艇以紅衣擊走之。
初七日,繆元據平陽城,四門分布賊目,禁城內外無得擅出入。時閩省援兵由福鼎來,數戰皆捷,直逼南關,賊據錢倉孤立,將有腹背皆受敵之患,故分股先取平城,為死守計。
初八日,祝登雲自平陽逃回,自言與黃縣丞、欽學博道過前金,賊黨孫姓者拉至局,三人具言此行為爾曹計,問答良久,始縱之。行將至城,聞賊已據平陽,遂宿於近城之周家,晝伏夜行者三日,乃脫虎口,入瑞城,時汙泥猶半其身。蓋賊首欲據平陽而懼有備,故陽為求和以懈我,黃縣丞等不知也。
初十日,張觀察部將陳元彩、虞成金以炮船十隻至,衆舁之入江。其船長四丈餘,廣八尺許,狀似我甌之龍舟,底平而體輕,行則十餘槳齊動,雖逆流亦迅如飛鷁,船頭架九節槍數管,隨賊所至<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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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便於轉移,每船容二三十人,皆閩人之善水者,一隊長於後梢掣旗督之。 十一日,賊首用平陽縣印為偽檄抵瑞,令言金錢會黨已願就撫,瑞邑白布法當重懲,狂悖益甚。是時各賊首分據平陽官署,邑中錢穀簿書皆使其黨主之,官不得與聞,翟令罪狀罄竹難書矣。 十二日,已革署巡道志勲與府經歷陳德元、幕友沈某以廣艇赴上海。志道攜裝頗多,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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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便於轉移,每船容二三十人,皆閩人之善水者,一隊長於後梢掣旗督之。
十一日,賊首用平陽縣印為偽檄抵瑞,令言金錢會黨已願就撫,瑞邑白布法當重懲,狂悖益甚。是時各賊首分據平陽官署,邑中錢穀簿書皆使其黨主之,官不得與聞,翟令罪狀罄竹難書矣。
十二日,已革署巡道志勲與府經歷陳德元、幕友沈某以廣艇赴上海。志道攜裝頗多,廣人心艷之,私授意於石子岙賊曰:「此奇貨也。」虜之拷索數千金,志勲及陳德元等皆赴水死。
十五日,張觀察定議進剿,先勒兵於城外,令戰船十隻揚旗列炮,自大教場東岸揚帆西上,略寳香山外,至白塔嶼頭,賊飛炮亂發。閩勇使船如馬,從容鼓枻而返,觀察喜其可用,即檄調一都圍董吳一勤踰紫岙嶺,八都圍董張時葵率衆隨營進發,兩路合剿。<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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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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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祇陀寺,復飭撥兩營兵丁一百名上方艚船接應水軍,調直洛圍董葉秀標以鄉圍五百人守隆山,俱於明日辰巳二時取齊,違令者以軍法從事。 十六日,辰刻,張觀察遣閩勇二百餘名以戰船先行,嶼頭中洲望見之,放炮鳴鼓嘈雜。逾期巳刻,聞勇數百人由陸路進發,觀察以夫役後期,午後始移營下山,行至廿四都,見前村火起,則吳一勤、孫詒穀等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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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祇陀寺,復飭撥兩營兵丁一百名上方艚船接應水軍,調直洛圍董葉秀標以鄉圍五百人守隆山,俱於明日辰巳二時取齊,違令者以軍法從事。
十六日,辰刻,張觀察遣閩勇二百餘名以戰船先行,嶼頭中洲望見之,放炮鳴鼓嘈雜。逾期巳刻,聞勇數百人由陸路進發,觀察以夫役後期,午後始移營下山,行至廿四都,見前村火起,則吳一勤、孫詒穀等已以團鄉破祇頭寺矣,活擒賊目四名,斬首八級,賊衆西竄。一勤詣觀察行營,遂與閩勇分屯半浦、後垟等處。張時葵前謁張觀察,約以鄉圍五千人隨營,及奉檄無一人赴隆山乞援師,觀察怒斥之。是日申刻,偕武生張飛鳶、陳定江以數百人至城前。陝安總兵秦如虎致書孫侍讀,具言前月廿三日克復福鼎,馘斬會首數百,進兵水北溪,並約張觀察之弟張啟德速糾民<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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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團自賊後掩之,以通閩浙咽喉之道。 十七日,辰刻,張飛鳶、陳定江以前池、華表、小店下等衆赴觀察行營。觀察持重,諭民團當躡官軍後,不得吾令勿輕進。孫詒穀少年氣盛,是日黎民明與一都圍董吳一勤、城內監生孫松濤等率衆直抵橫塘、周瀆、北山諸村。有詐降者留衆午飯,額書上字以示衆,衆不之疑。食間賊大至,村民各拭額上字,出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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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團自賊後掩之,以通閩浙咽喉之道。
十七日,辰刻,張飛鳶、陳定江以前池、華表、小店下等衆赴觀察行營。觀察持重,諭民團當躡官軍後,不得吾令勿輕進。孫詒穀少年氣盛,是日黎民明與一都圍董吳一勤、城內監生孫松濤等率衆直抵橫塘、周瀆、北山諸村。有詐降者留衆午飯,額書上字以示衆,衆不之疑。食間賊大至,村民各拭額上字,出懷中黃旗,周麾而呼,要殺鄉團六十餘人。孫松濤頸後被創,以氈帽厚得不死。賊追孫詒穀急,詒穀以洋槍斃前截路者,躍而過,追者刄之不中,中賊屍。詒穀疾走,溺塗中,八人掖之起。一都義民亦掀吳一勤於淖水,已及其額。觀察中途聞變,師所部捲甲疾趨。時鄉民鋌走者五百餘人,拜伏江濱乞瑞營拯入其船。船中人麾之起,隨登岸力戰,無不以一抵百。閩船諸勇亦列銃堵擊岸上賊,並截渡江賊船,碎其<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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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滿載之兩艘,賊大敗退至二里外,軍民俱札埕頭街。先是觀察志在撫輯,戒軍民無得肆屠戳,至是知豺狼成性,不可以恩義結也,遂令下所到各村,但言投降不以紳耆為質者,均聚而殲旃,雖比户延燒亦勿罪。 十八日,官軍與賊戰於桐田埠頭,閩勇一健者麾旗疾趨,賊執長矛雙擊之,二矛倐捲入旗中,賊併力不能奪,棄矛走,衆追賊至泥塗,斬首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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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滿載之兩艘,賊大敗退至二里外,軍民俱札埕頭街。先是觀察志在撫輯,戒軍民無得肆屠戳,至是知豺狼成性,不可以恩義結也,遂令下所到各村,但言投降不以紳耆為質者,均聚而殲旃,雖比户延燒亦勿罪。
十八日,官軍與賊戰於桐田埠頭,閩勇一健者麾旗疾趨,賊執長矛雙擊之,二矛倐捲入旗中,賊併力不能奪,棄矛走,衆追賊至泥塗,斬首九級,道仆及生擒者十餘人。午後,賊以黃旗引隊至周瀆橋上,輪放數大炮。我兵泊船桐田埠以阻沙,艱於移船,遂與閩勇繞堤而進,夾派對擊,轟聲沸川。閩勇有三人泅水而進,將抵岸,賊刀矛交下,斃人二,其一游涌而逸。衆舁屍廟中,觀察親視歛,軍民觀者莫不惜二人之勇,而感觀察有䘏下之仁。
十九日,永嘉上鄉圍董前臨安訓導徐汸率義民千人由桐嶺<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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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至瑞助剿。是夜三更餘,巡江船十餘隻潛駛至嶼頭山下,每船十餘人,沿堤鼓噪,故為掩襲之勢。賊聞警未測衆寡,列炬如晝,鼓不絕音。我兵乗月回棹,賊柵中鉦鼙銃炮猶囂呼沸騰,至曉不敢少息。 二十日,賊千餘人聚北山楊府神廟,俱以黃布束腰。官軍在船者僅百五十人,上岸與之戰。閩勇裸身當先,持利刃擲賊數丈外,應手而仆。瑞營鎗手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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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至瑞助剿。是夜三更餘,巡江船十餘隻潛駛至嶼頭山下,每船十餘人,沿堤鼓噪,故為掩襲之勢。賊聞警未測衆寡,列炬如晝,鼓不絕音。我兵乗月回棹,賊柵中鉦鼙銃炮猶囂呼沸騰,至曉不敢少息。
二十日,賊千餘人聚北山楊府神廟,俱以黃布束腰。官軍在船者僅百五十人,上岸與之戰。閩勇裸身當先,持利刃擲賊數丈外,應手而仆。瑞營鎗手繼進,亦所向披靡,斬賊六名,其傷者賊黨冒死負之去。衆亦以賊首級及所繫黃布獻功行營,觀察善其以寡擊衆,厚賞之。
廿一日,官軍仍駐澄頭街,近鄉以芻米犒師者襁屬於道。脅從各村皆請衿耆膝行乞命,觀察均許以不死。金谷山、沙垟各賊巢亦遣人待罪軍門,見者皆裂,謂二村罪人之尤,律無可宥,勢窮紆<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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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全部遺敎就是中國的不成文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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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未完成}} {{header |title = |author = 胡漢民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9 |month = |day = |from = https://archive.org/details/mgrb-1929.02.17/page/n12/mode/1up |notes = |edition = }} 今天舉行紀念週、剛是舊曆新年的 元月初二、我們不覺有一種感想、民國 元年、政府即命令全國改用陽曆了、而 十餘年來、社會上一般人對於陽曆的好 處、還是不很明瞭、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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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 胡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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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ion =
}}
今天舉行紀念週、剛是舊曆新年的
元月初二、我們不覺有一種感想、民國
元年、政府即命令全國改用陽曆了、而
十餘年來、社會上一般人對於陽曆的好
處、還是不很明瞭、事實上還是丟不開
陰曆、去年國民政府會經再下命令、廢
「除陰曆、全用陽曆、而這兩天社會上過
陰曆年的人、還是很多、足見社會的頑
固、遇事不易改革、凡我們抱負訓政責 「任、正做訓政工作的人、應該看到、應該格外努力設法、把訓政推進到這樣亟待啓迪、亟待訓練的民間去、他除了社 「會上一切的頑固、而拓展國家一切新的
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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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附必將首鼠,觀察諭來者使各縛逆要犯五十名,餘衆當復業,如不用命,則悉若衆以抗我師,赭若土而後已。於是士氣益厲,人人有寢皮食肉之思。 廿二日,澄頭之隔江地名下洞,嶼頭賊分股聚其村,猶開炮抗拒。瑞營兵丁蔡永升等七人乗小船以南,炮至則以盾衛身,舟抵岸,賊數十人譟而出,則又回舟而北,如是者再,始飛棹回北岸。永升撾撓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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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附必將首鼠,觀察諭來者使各縛逆要犯五十名,餘衆當復業,如不用命,則悉若衆以抗我師,赭若土而後已。於是士氣益厲,人人有寢皮食肉之思。
廿二日,澄頭之隔江地名下洞,嶼頭賊分股聚其村,猶開炮抗拒。瑞營兵丁蔡永升等七人乗小船以南,炮至則以盾衛身,舟抵岸,賊數十人譟而出,則又回舟而北,如是者再,始飛棹回北岸。永升撾撓善鬥,每臨勁敵,恒以身先,瑞營中無其對。自軍興以來累立戰功,張觀察賞以五品頂戴,遇之踰常人。是時立馬高崗,見其進退閑暇,以深得探營之法,溫語獎之,永升益感奮。
廿三日,嶼頭賊以官軍由北岸逼城上流,欲竄仙降。仙降在嶼頭西之十五里,村民被脅久,見義旗南指,亟欲簞壺迓師,而慮為賊所梗。城內有貢生周國琛,於是嵗夏避居其鄉,蔡賊鳳聘為偽<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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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軍師,辤勿就。至是知時不可失,勸鄉民悉力拒賊,殺三人,遣其子紹言渡江以獻,乞援於行營。 廿四日,巳刻,賊率其黨焚仙降,民佔,觀察遣水軍往援,賊已分竄金家堡、蔣岙等䖏。我兵奪黃旗一面、九節槍一管以還。午後,附生張鎮樞奉觀察令,率城西義團過江至下洞,孫詒穀亦以鄉民潘煥高等踵之行。紳耆焚香出迎,搜獲石子岙銅炮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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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軍師,辤勿就。至是知時不可失,勸鄉民悉力拒賊,殺三人,遣其子紹言渡江以獻,乞援於行營。
廿四日,巳刻,賊率其黨焚仙降,民佔,觀察遣水軍往援,賊已分竄金家堡、蔣岙等䖏。我兵奪黃旗一面、九節槍一管以還。午後,附生張鎮樞奉觀察令,率城西義團過江至下洞,孫詒穀亦以鄉民潘煥高等踵之行。紳耆焚香出迎,搜獲石子岙銅炮一、九節槍一、艮字腰牌無數、葯彈火草盈小船,赴行營繳所得。觀察以為能,以軍功九品劄賞鎮樞所率之十人及潘煥高等。
廿六日,未刻,城內軍民乘小船數隻由寶香山下登岸,賊亦西拒官兵。嶼頭巢單虐賊麾黃旗出禦,從者百餘人,老弱居半。廿九日,總兵秦如虎率兵至平邑,露布所至,勢若發體,自南北兩港至坡南以外諸村莊,靡不罄所積聚,飛輓軍前,羊酒之屬以<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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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億萬計。秦總兵溫語撫之,惟蕭家沠一帶密邇錢倉,間有抗拒大兵者,痛加剿洗以示警。生檎賊首謝公達,解之閩,檄平陽在城文武令速擒首逆趙起等以獻。翟令不知所為苦。 三十日,雨雪,至夜雪愈甚,平地數寸,苦寒倍於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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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億萬計。秦總兵溫語撫之,惟蕭家沠一帶密邇錢倉,間有抗拒大兵者,痛加剿洗以示警。生檎賊首謝公達,解之閩,檄平陽在城文武令速擒首逆趙起等以獻。翟令不知所為苦。
三十日,雨雪,至夜雪愈甚,平地數寸,苦寒倍於常年。<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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