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source zhwikisource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9%A6%96%E9%A1%B5 MediaWiki 1.47.0-wmf.19 first-letter Media Special Talk User User talk Wikisource Wikisource talk File File talk MediaWiki MediaWiki talk Template Template talk Help Help talk Category Category talk Portal Portal talk Author Author talk Page Page talk Index Index talk Transwiki Transwiki talk Translation Translation talk TimedText TimedText talk Module Module talk Event Event talk Topic Wikisource:机器人 4 7767 9458342 9458278 2026-09-08T15:02:05Z PacmanD 20553 /* User:CollationBot */ 回复 9458342 wikitext text/x-wiki {{Policy}} {{process header | title = 机器人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投票]] | next = [[/存档]] | shortcut = | notes = 请添加建议和投票。 }} * '''zh:''' 本wiki允许[[m:Special:MyLanguage/bot 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Special:MyLanguage/bot 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这类机器人请不要在這裡申请。其他机器人的申请请在'''[[#机器人注册|此處]]'''提出。本站沒有行政員,請洽監管員[[m:Steward requests/Bot status|核可]]機器人。 * '''en:''' Requests for the [[m:Special:MyLanguage/bot|bot]] flag should be made on this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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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site has no bureaucrat, so please ask stewards to [[m:Special:MyLanguage/Steward requests/Bot status|approve]] bots. 目前共有'''[[Special:ListUsers/bot|{{NUMBERINGROUP:bot}}]]'''隻機器人。 == 机器人提议 == 如果您希望那些功能机器人的实现会对维基文庫有助,可以在下面提出,大家也可以讨论是否支持这种机器人的出现,机器人的制造者们也有可能会考虑去实现您的设想。 *使用机器人导入[[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User:落花有意12138|落花有意12138]]([[User talk:落花有意12138|讨论]]) 2021年9月11日 (六) 12:16 (UTC) *: 這個我可以錄入。過幾天寫個程式看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06:32 (UTC) ---- * 有关[[:分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目前这些文献基本上挂的都是{{tl|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而并非法律,申请将这些使用了{{tl|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文献更换为{{tl|PD-PRC-exempt}}。——[[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 2022年12月21日 (三) 06:03 (UTC) ** {{回应}}已就此问题在写字间新开话题,欢迎各位到[[维基文库:写字间#有关分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的版权模板修改]]进行讨论。——[[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6日 (五) 15:21 (UTC) ---- * [[Index:SSID-14623716 正音咀華.pdf]]([[:File:SSID-14623716 正音咀華.pdf]])因爲文件刪除已損壞,內容需要移動到[[Index:SSID-14623716 正音咀華 正音咀華續編.pdf]]([[:File:SSID-14623716 正音咀華 正音咀華續編.pdf]])。[[User:Fish bowl|Fish bowl]]([[User talk:Fish bowl|留言]]) 2024年1月31日 (三) 03:15 (UTC) *: {{ping|Fish bowl}}已經移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8日 (一) 18:41 (UTC) *:: 謝謝,但還有Page:的內容呢……[[User:Fish bowl|Fish bowl]]([[User talk:Fish bowl|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23:55 (UTC) *:: {{noping|Fish bowl}}也移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2日 (四) 12:21 (UTC) *::: 新頁碼有偏移,[[页面:SSID-14623716 正音咀華 正音咀華續編.pdf/151]]應該是[[页面:SSID-14623716 正音咀華 正音咀華續編.pdf/1]]…………[[User:Fish bowl|Fish bowl]]([[User talk:Fish bowl|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34 (UTC) *:::: {{noping|Fish bowl}}那頁原本就是第151頁(請見編輯歷史),我沒有改動。若確有頁面需要改動,請整理後一併告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7:01 (UTC) *::::: 「那頁原本就是第151頁」是呢,這就是我爲什麼來「機器人」頁拜託………… [[User:Fish bowl|Fish bowl]]([[User talk:Fish bowl|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49 (UTC) *:::::新影印文件去掉了原文件的前150頁,見commons上的[[:c: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SSID-14623716_正音咀華.pdf|刪除討論]],故和原錄入page頁面不合。可查證如原[[:page:SSID-14623716 正音咀華 正音咀華續編.pdf/375|375]]頁錄入文字對應現[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File%3ASSID-14623716_正音咀華_正音咀華續編.pdf&page=225 225]頁影印内容。按Fish bowl 閣下請求,可將已建的校對頁中的第x頁移到第x-150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04:31 (UTC) *:::::: {{noping|Fish bowl}}{{ping|Andayunxiao}}那我晚點看看。不過這應該是可以提前告知的⋯⋯🥹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12:42 (UTC) *:::::: {{ping|Fish bowl|Andayunxiao}}好啦(雖然全都要手動移動,還剛好碰上管理員續任申請,花了不少精力XD),請再幫忙看看有沒有手滑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8日 (三) 01:12 (UTC) *::::::: 辛苦了,謝謝。🙇[[User:Fish bowl|Fish bowl]]([[User talk:Fish bowl|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22:57 (UTC) *::::::::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2日 (日) 10:32 (UTC) ---- 使用机器人导入: #[[Portal:联合国大会决议]]、[[Portal:聯合國安理會決議]]、[[Portal: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等 https://documents.un.org/ 与 https://digitallibrary.un.org/ 中文电子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国务院部门规章、各公报、各政府信息公开等, https://sousuo.www.gov.cn/zcwjk/ https://www.gov.cn/zhengce/xzfgk/ https://www.gov.cn/zhengce/xxgk/gjgzk/ https://app.mps.gov.cn/gdnps/zc/index.jsp https://www.bjrd.gov.cn/so/wjsjk/ https://www.gov.cn/gongbao/ http://gongbao.court.gov.cn/PeriodicalsDic.html ……电子文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与澳门政府公报 https://www.bo.dsaj.gov.mo/cn/legis/list/a/?d=35 ……中文电子文件。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4日 (三) 16:36 (UTC) :地方政府才是巨頭,省級行政區巨量部門,下面還有地級行政區巨量部門,下面還有縣級行政區巨量部門,下面還有鄉級行政區巨量部門。還有下面的行政村、區。巨量部門、委員會的政府公開資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711號)第五條、第三章<!--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二十七條。。。-->是真的蟠天際地。就各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都不知道多少。 [[User:Gedu11539381|Gedu11539381]]([[User talk:Gedu11539381|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00:04 (UTC) ---- 使用機器人修正原先的機器人未能完成的文本匯入與清理。例如,我發現[[全唐文]]裡包含大量錯誤。我可以操作一個新的機器人來修正。不完全統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Talk:全唐文#c-PacmanD-20260709202500-《全唐文》中疑似張冠李戴清單 《全唐文》中疑似張冠李戴清單]。手動修復示例:[[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85%A8%E5%94%90%E6%96%87/%E5%8D%B70049#%E5%86%8A%E5%B0%8A%E8%99%9F%E8%B5%A6%E6%96%87_(%E4%BB%A3%E5%AE%97) 1]][[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85%A8%E5%94%90%E6%96%87/%E5%8D%B70049#%E5%8D%97%E9%83%8A%E8%B5%A6%E6%96%87_(%E4%BB%A3%E5%AE%97) 2]]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20:31 (UTC) : {{ping|PacmanD}}好像不錯。有沒有測試編輯版本差異連結可以參考?副知{{ping|Liouxiao}}。——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7月10日 (五) 04:58 (UTC) ::[[全唐文]]比較特殊,它每卷里不是直接存的文章,而是通過 {{ }} 語法套用了文章標題將內容引入。之前的機器人在執行匯入時時,未有考慮到有多位作者寫了同題文的情況(例如多位唐朝皇帝都寫了「[[即位赦文]]」),因此幾乎所有有同名篇目的,都引成同一篇了。 ::修復機器人實作的具體思路如下: ::第一步是把這些重複篇目的標題里加上作者名,例如 [[即位赦文]] -> [[即位赦文 (唐懿宗)]] 。全唐文收錄時基本上同一作者的文章都在一起,所以如果前後是一個人,中間這篇也應該是一個作者。例如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5%85%A8%E5%94%90%E6%96%87%2F%E5%8D%B70049&diff=7907440&oldid=1614731 這樣] ::第二步是把原文標題改為其正確作者的名字。例如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5%86%8A%E5%B0%8A%E8%99%9F%E8%B5%A6%E6%96%87&oldid=7907443 這樣] ::第三步是把消歧義頁面建好。例如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5%86%8A%E5%B0%8A%E8%99%9F%E8%B5%A6%E6%96%87&oldid=7907446 這樣] ::第四步是從 ctext 等其他共有領域來源,匯入同一篇目,添加 metadata 模板。例如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5%86%8A%E5%B0%8A%E8%99%9F%E8%B5%A6%E6%96%87_(%E5%94%90%E4%BB%A3%E5%AE%97)&oldid=7907435 這樣] ::機器人處理不了的特殊情況再手工調整。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05:31 (UTC) :{{支持}}。對於已有的文章,也可以用過移動的方式保留,例如:[[上東宮啟]] --> [[上東宮啟 (賈曾)]],並修改引用。[[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07:31 (UTC) == 机器人注册 == 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 <pre> #{{支持}}~~~~ #{{中立}}~~~~ #{{反对}}~~~~ </pre> <!--請在本列以下申請。Please apply below this line. --> <!-- 如無申請,請加入「{{Nodis|申請}}」--> === [[User:PencakeBot]] === 用于导入公有领域文本。目前计划有《[[人民日报]]》(至1973年)。--[[User:虹易|虹易]]([[User talk:虹易|留言]]) 2023年5月13日 (六) 13:17 (UTC) :请先导入3篇以便评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3年5月13日 (六) 16:11 (UTC) :{{ping|Midleading}}方才已上传三篇,请见[[Special:Contribs/PencakeBot|贡献]]。原本计划一个文章对应一个页面,再通过嵌套/包含的方式创建每日、每月或更大范围的总览。但是考虑到此种方式会产生约数十万页面(文库总内容页面不过数百万),所以目前计划按一日对应一个页面。另外,每月、每年生成一个标题列表作为独立页面。再生成一个日期列表置入报纸主页。不知是否有更合适的方式。若有各方面建议,敬请不吝赐教。--[[User:虹易|虹易]]([[User talk:虹易|留言]]) 2023年5月17日 (三) 14:31 (UTC) ::维基文库目前的做法是一个文章对应一个页面。目前维基文库已经有相当多的人民日报文章被录入了,如果按一个文章对应一个页面的方法录入,可能需要检查是否与现有文章重复。现在整体录入的方式也存在没有明确版权信息、没有标注作者等等问题。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3年5月17日 (三) 14:58 (UTC) :::{{ping|Midleading}}凡是有署名的文章,作者都已一并加入页面头部。关于版权问题,计划是一律使用{{Template|PD-China-Organization}}。请问是否可行?--[[User:虹易|虹易]]([[User talk:虹易|留言]]) 2023年5月18日 (四) 01:22 (UTC) ::::有署名的文章一般不能适用{{tl|PD-China-Organization}}。每篇文章的署名作者标注样式建议使用模板,如{{tl|署名}}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3年5月23日 (二) 06:31 (UTC) :::::注意: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报社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余权利归报社所有。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8:53 (UTC) ::::::报纸刊登的文章不都是报社工作人员创作的作品,也有很多投稿作品和领导人个人作品和讲话。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15:42 (UTC) #{{支持}}--[[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1:00 (UTC) # {{支持}},不過應先整理本站收錄該報既有內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2月5日 (一) 18:18 (UTC) ---- {{ping|虹易|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似乎已有共識?——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8日 (一) 18:43 (UTC) :{{回复|Ericliu1912}}我不知道以何种形式组织为好。如果一篇文章对应一个页面,大概会产生约数十万页面。是否合适?另外,如Midleading所说,与现有文章的重复如何处理也是问题。--[[User:虹易|虹易]]([[User talk:虹易|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0:53 (UTC) :: {{ping|虹易}}中文文本的豐富,我們理當歡迎。我想社群最關心的,還是基礎分類及格式維基化事宜能否做好。或許您可以先選擇現有資料匱乏的幾年或幾個月測試,再不然就嘗試產生個預備清單讓社群檢視似乎也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9日 (二) 12:16 (UTC) ::單篇文章對應單個子頁(即如<code>人民日报/1946年/05月/15日/文章名</code>)有利於長期維護。如按日期合并,每日頁面如一時不能全錄入(版權等理由),會長期(以十年計)處於未完成、可添加内容的狀態,不利校對,保護,也容易[[:en:w:WP:HALFLIFE|品質劣化]]。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8:14 (UTC) === [[User:InternetArchiveBot]] === 见[[Wikisource:写字间#建议文库也导入网页存档机器人]]和[[phab:T371655]]. --'''[[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4年8月2日 (五) 02:29 (UTC) # {{支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8月9日 (五) 15:24 (UTC) #: {{ping|沈澄心}}這個好像沒啥進度。——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2:11 (UTC) # {{强烈支持}}。——[[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41 (UTC) # {{支持}},雖然沒什麼用——IABot 那邊已經沒人在管了。——[[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54 (UTC) === [[User:SuperGrey-bot]] === 申請註冊機械人,用於全自動匯入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此次,[https://caseopen.org/ caseopen.org] 維護者向維基文庫捐贈了 2013 年–2024 年 10 月間以 HTML 格式存儲的全量文書檔(向其表示衷心的感謝),內容爬取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HTML 原始碼。這些 HTML 檔完整地保留了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上網稿」)的形態(包括 OCR 錯字😄),不須人工處理,故此次申請批准機械人註冊,用於全自動、高速匯入這些文書到本站。機械人配置原始碼位於[https://github.com/QZGao/prc-court-docs-importer-html 此倉庫]。 預覽檔3篇:[[Special:Permalink/2628206]]、[[Special:Permalink/2628207]]、[[Special:Permalink/2628208]],已由本人帳戶匯入。 批次方案: *機械人運行測試1:2024 年 10 月前 50 篇判決書(10 秒/篇) *機械人運行測試2:2024 年 10 月前 51~200 篇判決書(10 秒/篇) *第一批次:2024 年 10 月共 269052 篇判決書。(3 秒/篇,預計 10 天) *第二批次:2024 年預計 250 萬篇判決書。(1 秒/篇,預計 1 個月;或基於實際速率限制調整) *第三批次:其餘判決書預計 3 千萬篇。(1 秒/篇,預計 1 年;或基於實際速率限制調整) *其餘文書(如裁定書、通知書等,佔 2/3)是否匯入,尚待評估。 就此方案申請社群批准。 此外,文檔格式(包括 {{tlx|Header}}、{{tlx|签名}}、{{tlx|印}} 等)亦提請社群討論,現在還可以隨便改,第一批次開始運行後就不好改了😂。會在文檔格式討論完畢後再開始測試。--[[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2:29 (UTC) #{{支持}}:同时是否考虑按照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5民初12345号民事判决书】的格式创建重定向?[[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2:34 (UTC) #: 好啊。如果社群希望建立這些重定向,我就建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2:41 (UTC) #:反对建立这样的重新转向,而是过去此类标题应按照新标题模式进行重新转向。一是过去的标题模式完全看不出案件是个什么东西,二是无论是裁判文书网官网,还是北大法宝,还是哪怕由 Springer 代为出版的最高法选定的那些参考判决书,都是能够从标题中看出案件内容的。如果再补充一点私人材料的话,我们十几年前给 LexisNexis 整理判决书的时候也是用的类似的标题(既:刑事类:张三、李四甲罪名、乙罪名一审/二审判决/裁定书;民事类:张三、李四诉王五、赵六甲纠纷、乙纠纷一审/二审判决/裁定书这样)。法院+文书编号的方式其实非常不利于检索,没有人能从法院+文书编号作为标题的一堆列表中找到需要的文书。因此建议将旧格式向如今的格式进行重新转向。[[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5:11 (UTC) #::我只是提议案号格式仅仅作为重定向(标题仍为阁下提议的格式),这能够帮助用户直接按照案号检索到内容,很多时候也确实有这种需求,而且这种格式是唯一的。反倒是用当事人+案由+审级+文书类型的格式反而不唯一,很可能根据脱敏与否、脱敏程度与否产生变化,比如一个人引注写李小明,一个人写李某明,一个人写李某某,裁判文书网又写李某。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5:24 (UTC) #:::那我 OK 啊。针对您举例的情形,那么,既然是从裁判文书网往这边传,那就裁判文书网写什么我们就怎么写就好了嘛。作为一个曾经常年整理这东西的人来说,我也知道您说的那种情况,有很多在裁判文书网上都前后不一致,甚至标题与正文都不一致,这种情形的确存在很多。[[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5:28 (UTC) : 另,申請[[User:SuperGrey-bot|SuperGrey-bot]]取得[[Wikisource:IP封禁豁免]],以在伺服器上運行機器人。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13:59 (UTC) ::已授权IP封禁豁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14:05 (UTC) ==== 一般討論 ==== 一個小細節:大陸地區法院中的「裁定書」其實很多也很重要的,因為如果二審不開庭審理的話,就是一紙裁定書了事。而且有些案子的一審判決書已經消亡了,但是二審裁定書卻得以保存,因此二審裁定書成了瞭解該案的唯一途徑。 至於是否應傳至維基文庫,我持中立態度。因為那個庫我碰巧知道它真的是真的,連當初那些在裁判文書網上只有案號卻沒有內容(「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網際網路公開的其他情形」云云)的案子都能查得到。而且它也有提供原始連結的 docId (並且都是對的, 包括「不宜在網際網路公開」的空白 docId 都能對得上), 因此真實性是無疑的。 但問題是,你知道它是真的,我知道它是真的,可是沒有人能夠證明它是真的。如果有人發起「無可靠來源」挑戰的話,是很容易集體 strike 掉的。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5:24 (UTC) : 行,那我把「裁定書」也加入上傳,不過批次可能排在第三批次後面。<br>至於已下架文書,我尊重 caseopen.org 提供的 HTML 資料的完整性(在 HTML 層面,亦有多重跡象證明其真實性),會一併上傳。如果有人要來挑戰,那我相信社群給出的判斷也會是保留。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5:56 (UTC) ::沒問題,我整體上當然是傾向支持的。只是預先擔心起了這麼大的工程最後被人給幹掉了會難免讓人不甘心。(我知道那個庫超級大~)另外標題部分還請您以及社群考量我在下方提出的建議,以抓取裁判文書網本身提供的當事人加案由部分作為標題前半,然後補充案號來防止重複,最後補上文書類型來構成完整標題的形式。(既然您會寫機器人,那麼大抵電腦技術很是了得,因此做起來應該不難,民事類就切到最後一個「糾紛」,刑事類就切到最後一個「案」/「一案」或者「罪」;或者如果覺得把案號加在中間太過麻煩,也可以考慮直接用裁判文書網給的標題然後綴上案號即可。不綴案號的話會有大量的重複,是沒法用做標題的。) ::另外我有留意到您一開始說「︎(包括 OCR 錯字😄︎︎)」……其實……那不是 OCR 錯字,那就是……原始文書上的錯字。大陸地區的裁判文書其實非常不嚴謹,別字很常見,有的時候一份判決書裡別字實在太多,會後續給你換一份(但是「改正版」裡可能仍有別字!),但大多數時候別字就那麼放著,不改了。有的別字可能是從最初的提請批捕書(刑事案件)裡一路複製黏貼到最後的判決書~然後還有各種病句、語焉不詳的句子、錯誤的事實細節、錯誤的法條引用(引用到完全不存在的法條或者牛頭不對馬嘴的法條)等等,這些不是「上網版」才有的問題,而是正式版裡就有的問題。[[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6:41 (UTC) :此外關於文檔格式部分,我覺得目前的 header 很好,摒棄了很久之前在 header 裡搞排版(甚至是拿空格來搞)的陋習。 :對於「印」,我個人傾向於不加。因為我們的來源上是沒有印的。是的,在真正列印出來的裁判文書上肯定是有印的,但是我們的來源,裁判文書網上的頁面上,是沒有印的,那麼既然我們的來源是裁判文書網,因此也不應該加上那個「印」。在我既往的人工錄入中,我也是這麼做的,凡是來源是裁判文書網的,就不加印。凡是有照片照到實物的,我才會畫一個印上去,並且會努力做到畫得跟原印相像,包括外圈的圓環粗細、內字的粗細、字寬、字間距以及旋轉的角度等都會努力模仿。 :至於「簽名」那裡,其實真實的判決書上並非是整塊在右邊然後文字自行居中對齊,而是……我也不好描述,就是那種公文的樣式,左邊一列兩邊對齊,右邊一列兩邊對齊那樣,這一點裁判文書網上也大多予以了維持,因此如果一定要模仿到位的話,可以試著專門做一個用於文書的模板。 :當然,一切的一切都基於一個難點就是:如果有人讓你證明來源為甚麼可靠,那要怎麼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5:41 (UTC) :: 簽名或許還是專門做一個模板比較好,方便機械人填寫。印章也可以去掉。<br>我3篇預覽檔的編輯摘要寫得不好。可以從 wsKey 中推出原始連結,在前面加上 <code><nowiki>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nowiki></code> 即可。所以對於絕大多數文書,通過此連結可以查看原文(少數如您所言,可能下架了)。我之後會在編輯摘要裡標出連結。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6:01 (UTC) :::是的,這就是我所說的那個庫絕對可信的原因之一,它連很多下架乃至從來沒有公開過全文的 docId 都是對得上的。我對那個庫是沒有任何疑慮的,只是擔心有人會發起可靠來源挑戰,耽誤了大家的一片功夫。 :::這個連結放到編輯摘要,或者文書篇目的討論頁,或者直接註在文書篇目的最後,我覺得都可以。不過儘管如此,還是可能會有人發起可靠來源挑戰。因為裁判文書網在 2021 年發生過大滅絕事件,有很多敏感罪目的文書是整個分類整個分類地移除——這本身就是那個庫存在的原因,然而估計也會是那些預備發起挑戰之人的內心理由。[[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6:18 (UTC) ::如果一手來源「裁判文書網」沒有印章,那麽無須包括。如果需要可以另製印章模板以錄入印章的文本。現有的{{tl|印}} 其實效果不佳,也需要維護(如,去掉繁複的分類功能)。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8:40 (UTC) : 應該用編號為標題,俗稱為重新導向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5:42 (UTC) ::強烈反對。理由請見前述。此外,大陸地區的裁判文書網自己就是這麼命名的,請參見這些當年直接從裁判文書網上列印下來的 PDF 檔:[[:File:孙晓龙寻衅滋事案_(2019)_辽_0113_刑初_350_号刑事判决书.pdf|例一]]、[[:File:刘海寻衅滋事案_(2019)_辽_1402_刑初_310_号刑事判决书.pdf|例二]]、[[:File:姜坤寻衅滋事案_(2019)_黑_2701_刑初_71_号刑事判决书.pdf|例三]]、[[:File:姚永生寻衅滋事案_(2020)_辽_0291_刑初_200_号刑事判决书.pdf|例四]]、[[:File:俞某_2_寻衅滋事案_(2020)_沪_0109_刑初_488_号刑事判决书.pdf|例五]]等等。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5:52 (UTC) ::阁下说的“俗称”也就是我说的“当事人+案由+审级+文书类型的格式”不适合作重定向,理由亦见上述(李小明、李某明、李某某、李某),几乎难以有人能精准按本站收录的“俗称”直接打出来,进而重定向几乎失去了意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6:09 (UTC) ::: 搜尋引擎能搜到就好。這種類型的文獻,用什麼標題都不可能輕易打出來,所以不是正當理由。況且既然都打不出來,那當然應該選用結構較嚴密的編號格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7:10 (UTC) :::我考虑的是作为一般读者会更喜欢哪种——比如,在百科使用模板链入原始文献时,可能当事人+案由更有助于一般读者。尚不清楚是否有律师等群体会对编号更感兴趣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39 (UTC) :非常抱歉,剛才沒有認真看 ︎SuperGrey 給出的標題格式。 :不得不說,現今的標題格式是不行的,會有大量重複。因此建議採用「當事人+案由+案號+文書類型」的形式。 :我強烈反對以法院全名+案號+文書類型的方式命名,不僅是因為一、不便於檢索;二、原始來源便已有當事人+案由的標題;以及還有一點是因為:三、案號本身即可看出法院全名、法院級別+審級,因此在標題中加入法院全名完全沒有必要。 :諸位試看, :* 張三訴李四民間借貸糾紛 (2020) 蘇 0102 民初 1688 號民事判決書; :* 張三搶劫、強姦、故意殺人案 (2020) 粵刑終 21 號刑事判決書。 :這樣的標題不是能以更短的長度交代更多的細節並且不會重複嗎。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6:09 (UTC) :: 標題不能原創研究。如果社群同意,我不反對用別稱(即不用編號),但起碼必須是(一)有司法機關文書正式使用,(二)格式儘量統一,(三)歧義儘可能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7:09 (UTC) :::沒有原創研究呀。「張三訴李四民間借貸糾紛」、「︎張三搶劫、強姦、故意殺人案」這類的字眼本來就是來源的標題,是裁判文書網的「正式使用」;我只是提議將案號放入標題,以避免重複——同時,加入案號後不就避免了歧異了嗎。如果您認為一點操作都不能動,那我上面也說了,直接用裁判文書網的標題然後在尾部綴上案號,也即構成「張三訴李四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0) 蘇 0102 民初 1688 號」、「︎張三搶劫、強姦、故意殺人案二審刑事判決書 (2020) 粵刑終 21 號」的形式。[[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7:19 (UTC) :::: 那本身不構成任何文獻的正式標題,至多是消歧義。我想了半天,也沒想到你這種消歧義方式應該用在哪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7:23 (UTC) :::: 任何判決書的字號組合都是唯一,相當容易導航。你這樣組合標題,實際上讀者在網上搜尋效果跟直接用別稱重新導向差不多。在本站,消歧義組合可以有兩種理解,一種是針對同一案件,一種是針對同一法院;前者就如「孙晓龙寻衅滋事刑事判决书」,用字號或級審消歧義,後者就是正規的法院編號方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7:26 (UTC) :::::> 任何判決書的字號組合都是唯一 :::::對於大陸地區的裁判文書來說,這不盡然。2016 年之前的編號系統挺亂的,是從 2016 年起才改用現行的制度(儘管如此,仍舊存在一號多書的情況,但,那就屬於在理論之外的錯誤情況,2016 年以後理論上案號已經是唯一的了)。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7:32 (UTC) :::::> 你這樣組合標題,實際上讀者在網上搜尋效果跟直接用別稱重新導向差不多。 :::::但是你沒有考量到使用者在本站直接透過分類進行檢索的情況。如果按照您的命名方式,在比如檢索指定年分、檢索指定地區時,看到的就是一堆法院全名+案號,就會造成實際上完全沒有可讀性。我們不能只考量使用者針對特定已知案件透過外部搜尋引擎或者內部搜尋功能搜尋的情況,也要考量直接檢索分類的情況。而就如我所說,只要在標題中綴上案號,那麼即使在分類檢索時,仍舊能夠得知地區、法院、法院層級,並不耽誤獲知法院資訊。換句話說,我提議的命名方式並不耽誤使用者獲知法院資訊,同時還有當事人及案由。您提議的方式等同於把地區、法院、法院層級以不同的方式重複說了兩遍,並且此外再無交代任何其他資訊。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7:43 (UTC) :::暈…… :::> ︎我不反對用別稱(即不用編號) :::我也沒說不用編號啊,我的提議不正是在現有的標題上加上案號嗎?我只是不建議使用「法院+案號」,而是採用「當事人與案由(也即現有標題、來源本來標題)+案號」。「法院+案號]不僅會造成大量的相似標題,而且「法院+案號」的寫法本來就是重複的(案號已含有法院資訊)。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7:51 (UTC) :: 就拿你上面的例一來說,該文獻的性質是「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編號「(2019)辽0113刑初350号」,那標題就是「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3刑初350号刑事判决书」。網站提到的「孙晓龙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可設為重新導向。如此,文章頁面的Header也方便一一對應,title是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發布字號是(2019)辽0113刑初350号,alias是孙晓龙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7:17 (UTC) :::對於這種命名方式,我個人絕對無法接受(冗餘[之前提過,案號已經包含了地區、法院、法院層級,因此無須再把地區、法院、法院層級再寫一遍]、不便於分類檢索,且這才是妥妥的原創研究,明明是原始文獻都沒有採用的模式)。之前已經解釋過了,不想多說了。看看別人的意見罷。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7:24 (UTC) :::: 其實這種命名方式並非原創研究,例如[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55881.html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也是這樣來稱呼這些文書。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8:01 (UTC) :::::我一開始就說了,這就是大陸地區的司法體系推薦的命名方式,Eric 看到的亂象只是地方法院的文員亂填。正確的命名方式本來就是要以當事人+案由起,那個裁判文書網本來就是大陸的最高法搞的,會亂起名?大陸的最高法向海外發布的由 Springer 出版的參考案例集(分卷出版的實體書)也是用的類似的方式。因此我再說一遍,法院+案號+文書類型才是原創研究,當事人+案由+案號是有多處可查證的傳統。我實在無法理解 Eric 在此事上為甚麼如此拼命反對並堅持非要使用法院+案號的形式。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8:34 (UTC) :::::: 呃呃,您看了我貼的連結嗎?「法院+案號+文書類型」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寫法,所以不是原創研究。還是討論哪個標題名稱更好吧,不要扯太遠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8:37 (UTC) :::> ︎title是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發布字號是(2019)辽0113刑初350号 :::對於這一點我必須聲明'''最最最強烈的反對'''(而且是我一直以來都強烈反對的),這會造成維基文庫存在成千上萬份 title 為「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文檔,導致這樣的 metadata 完全失去了意義,無法有效檢索。像這樣去填 header, 還有甚麼意義呢?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7:27 (UTC) :::: 維基文庫就是照樣收錄文獻,這本身就是意義。為了方便搜尋自創組合更糟糕。如果堅持不用編號,我看現在SuperGrey錄入的格式,如「严乾能、黄文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能夠對應來源,倒也顯得妥當,那剩下的就是建立法院編號格式的重新導向,就如Teetrition的[[维基文库:机器人#c-Teetrition-20251205023400-SuperGrey-20251205022900|提議]],以及確認header參數填寫。{{ping|Teetrition}}抱歉有些誤解,我在這方面沒有什麼問題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7:31 (UTC) :::: 但我還是覺得應該用編號,不僅格式統一、歧義明顯更少,尤其SuperGrey說這樣可以大幅減省他操作的技術成本。——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7:44 (UTC) :::: 另外你舉出的某些例子固然都有特徵,但其他不少案件俗稱相當普通,用來命名怕是更加糟糕。考慮命名一致原則,統一用法院編號優勢明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7:48 (UTC) :::::不是,您是不是太累了需要休息?我到底甚麼時候反對過填加案號了?我不是一直反對讓法院作為標題的一部份或者讓法院+文書類型作為 metadata 中 title 項的全部內容嗎? :::::我從頭到尾不都是在說以現有的標題形式填加案號嗎?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7:56 (UTC) :::::: 那為什麼不直接用編號形式命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8:01 (UTC) :::: header 我贊成認真填寫,裁判文書網原標題要給出,不過放alias也行。至於其他參數要如何填寫,我暫無想法。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7:55 (UTC) : {{ping|SuperGrey}}是否可加from參數?——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7:14 (UTC) ::不要把docId放进from参数,from参数只用于填写文库已有页面的名称,填docId是误用。建议写在notes里,并且可以建立一个模板以便日后调整来源显示的格式。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7:23 (UTC) ::: 確實,這樣比較妥當。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7:30 (UTC) ::: 對對對,我說的就是notes,抱歉腦袋打結啦。——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7:31 (UTC) :: 填入對應的裁判文書網連結?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7:24 (UTC) :::用一個模板打包生成裁判文書網連結,連結文本寫上裁判文書網網頁的原始標題,網站(裁判文書網),以及訪問日期(如有),參考維基百科的URL引用格式,避免直接暴露URL到頁面中。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7:49 (UTC) ::::{{支持}} 此樣式。連結請明示是外部連結,避免誤會是内部跳轉。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8:36 (UTC) ::::: 一般外部連結會有個↗️小箭頭圖標。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8:38 (UTC) ::::::我是指這樣的效果:[https://zh.wikisource.org 維基文庫]。其他同[[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所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8:43 (UTC) ::::::: 是的,就是這個效果。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8:51 (UTC) : 我舉一個錄入Header的例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3民初22405号民事判决书]],title「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author「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要不要改用noauthor可以討論),type「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判决书」,(年月日略),发文字号「(2021)沪0113民初22405号」,alias「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书」。——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8:01 (UTC) :: 另外順便看了下,各法院案件別稱命名格式相當不一致啊,目前就至少看到「二审判决书」、「二审民事判决书」、「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三種,看著挺不舒服的。——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8:07 (UTC) ::: 確實。另有一點值得注意 ⚠️:部分法院提供的標題過於糟糕,這些標題如果我們選擇性地不要,需要一個個手動找出來。對於3000篇可能可以找出來一個個改,對於3千萬篇就不好找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8:10 (UTC) :::: 一樣,繼續支持統一用法院編號格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8:19 (UTC) :: 具體來說: <pre> {{Header | title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alias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书 | author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year = 2021 | month = 10 | day = 9 | location = 上海市 | previous = (前一審,如有) | next = (後一審,如有) | 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判决书 | notes = 自[(網址)中国裁判文书网]錄入 | edition = yes }}</pre> :: 前後審跟edition看你有沒有辦法填。——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8:19 (UTC) ::: {{ping|SuperGrey}}另注意到header模板其實有「案号」參數,但目前顯示效果似乎[[“刁大大”商标不良影响案二审判决书|有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19 (UTC) ::您真的覺得文庫中存在成千上萬份 title 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文檔沒有任何問題嗎? ::至於條目標題部分,如果您覺得「朱建岗诉黄晔玮民间借贷纠纷 (2021) 沪 0113 民初 22405 号民事判决书」過於「原創」,那麼起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书 (2021) 沪 0113 民初 22405 号」(也即來源原始標題+案號)要優於「︎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1) 沪 0113 民初 22405 号民事判决书」(這才是真正的原創標題,[法院名稱+案號+文書類型]的樣式也沒見以標題的形式出現在原始來源中啊)吧?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8:25 (UTC) ::: 看這條:[[Wikisource:机器人#c-SuperGrey-20251205080100-Chu_Tse-tien-20251205072400]],「法院名稱+案號+文書類型」是最高人民法院使用的命名格式。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8:26 (UTC) :就收錄條目標題以及 header 部分的 title 問題我想再次重申一下我的看法: :1. 我從始至終都沒有反對填加案號,恰恰相反,我主張的就是'''需要往條目標題中填加案號以避免重複'''; :2. 我反對的是將條目標題都寫成「︎瀋陽市瀋北新區人民法院 (2019) 遼 0113 刑初 350 號刑事判決書」的樣式,而是主張寫成「孫曉龍尋釁滋事案 (2019) 遼 0113 刑初 350 號刑事判決書」,後者並非是「原創標題」,而是向出處所給的標題填加案號後形成的。如果認為將案號插在中間不妥(實際上「︎瀋陽市瀋北新區人民法院 (2019) 遼 0113 刑初 350 號刑事判決書」也是將案號插在了中間),我也接受完全使用原始標題,之後綴上案號,也即形成「孫曉龍尋釁滋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2019) 遼 0113 刑初 350 號」的樣子。 :這樣使用者在檢索「一審判決書」「一審刑事判決書」「遼寧判決書」「瀋陽判決書」「瀋楊瀋北新區刑事判決書」「2019 年刑事一審判決書」「遼寧省尋釁滋事案」「2019 年尋釁滋事案」「尋釁滋事案一審判決書」等等的各種分類下,看到的是諸如「孫曉龍尋釁滋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2019) 遼 0113 刑初 350 號」的標題,而非形如「︎瀋陽市瀋北新區人民法院 (2019) 遼 0113 刑初 350 號刑事判決書」的標題。形如後者的標題讓分類檢索直接失去了意義。而且「︎瀋陽市瀋北新區人民法院」不過是將案號中的「遼 0113」重新說了一遍,沒有提供任何其他資訊。 :看到此處,也還請諸位切勿忘記,「孫曉龍尋釁滋事一審刑事判決書」不是「原創標題」,而是「原始標題」,是裁判文書網上使用的標題。因此整個過程不存在任何個人從文書中提取資訊的部分。 :3. 我強烈反對將 header 部分的 title 填為「瀋陽市瀋北新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甚至更惡劣的,之前還有人在 header 部分進行格式化排版、寫入格式化原始嗎、加入空格等。header 部分應該填入的是這份文檔的 metadata, 它應當是純文字的,不帶有格式的,這是第一;第二,如果將 header 部分的 title 按照「瀋陽市瀋北新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的樣式去填寫,那麼勢必會造成整個文庫中存在有成千上萬份 header 中 title 一欄為一模一樣的「瀋陽市瀋北新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的文檔,這就失去了 header 作為 metadata 的意義了。[[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8:16 (UTC) :: 最後一點,因為那文獻本來的標題就是「瀋陽市瀋北新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應該照實錄入。編號跟別稱已另有欄位,都不應該填在那裡。一個法院出了很多判決書,並按年編號,是司法運作現實,而維基文庫要反映現實;這並不是什麼「失去意義」,因為其本身就是意義。沒錯,一模一樣的「瀋陽市瀋北新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的文檔會很多,但那是因為現實中一模一樣的「瀋陽市瀋北新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的文檔就很多(所以予以編號、別稱等,本站亦將照實錄入;標題則以法院使用的正規編號格式整齊命名),反過來說這沒有意義,那是非常無稽。至於有人抓本站頁面的metadata,竟然抓了title而不抓發文字號等其他資訊而導致誤解,那就更是因為他自己不熟悉本站header正確填寫結構的問題,而不是我們維基文庫的問題。當然,如果有不是用「某法院某性質判決書」正式命名的法院文書,那另當別論,但不是這裡討論的重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8:20 (UTC) :{{意見}} 來源的問題,如[[User:Chu Tse-tien|Chu Tse-tien]]閣下所言,如果和裁判文書網的公開文本按 docId 抽樣對應良好,則可以假定存檔來源可信。 :盡管如此,文庫對來源的要求,實際只是限於「特定版本的作品是否存在」。儘管編者討論常擔憂原始文本被篡改或流傳中變形,但文庫對編者從來沒有不出錯的要求:維基文庫的「維基」部分,即是人人參與校對,而不是一人錄入,無人可以校對。 :另外,文庫不是網路存檔,儘管這是很多編者參與文庫的目的。我支持編者以各種動力參與,但是文庫自己的結構和使命決定我們不能成爲網路存檔。數字文本極易修改,這不是新聞。無論人類還是機械人錄入本站,都無法證明作品原貌如此。因此個人認爲文庫編者不要「自證可靠」,想要可信存檔的編者,應轉用其他專案。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28 (UTC) :我建議[[User:SuperGrey|SuperGrey]]可以先做個調查,看看使用【裁判文書網原始標題】,或者【裁判文書網原始標題 (年份)】,或者【裁判文書網原始標題 (年份+法院名稱)】這樣的保留裁判文書網原始標題 (維基文庫消歧義風格)的命名方法(在該全量文書檔中)會有多少重複,如果重複數量不太多,完全可以建立消歧義頁例外處理,如果【裁判文書網原始標題 (年份+法院名稱)】、【裁判文書網原始標題 (年月+法院名稱)】已經是唯一的,直接使用亦無不可。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3:43 (UTC) :: 從先前匯入的文書來看,目前比率是相當小的,我也確實建立了版本頁(類似 消歧義頁?)來例外處理。<br>至於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提出的直接以文書編號作為標題,您覺得不必考慮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7:23 (UTC) :::我認為裁判文書網原始標題似乎更適合作為標題,而且法院並未把文書編號看做判決書的標題,只是判決書的編號。至於是不是可以完全排除文書編號作為標題,我尊重上傳者的決定。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8:28 (UTC) :::: 這樣講就不對了,正式政府公文書都使用編號命名,所謂「裁判文書網原始標題」不過是俗稱。——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8日 (一) 17:09 (UTC) :: 消歧義來說,應該用日期甚至月份就足夠。不過還要考慮人物全名是否曾被改動的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6日 (六) 08:15 (UTC) ==== 簽名模板 ==== 可製作簽名模板以簡化機械人錄入。因閣下來源是HTML,應盡量考慮貼近來源的結構,避免產生錯誤。用例:<code><nowiki>{{判決書簽名|title1=|name1=|title2=|name2|date1=|title3=|name3=}}</nowiki></code>,用位置參數亦可。[[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8:50 (UTC) : 不要用帶名字的參數了,就序號1、2、3接下去就好。<code><nowiki>{{裁判文書簽名|審判長|某某某|審判員|某某某|審判員|某某某|書記員|某某某}}</nowiki></code><br>不過還要考慮日期要插入在哪裡。或許還是不要規定格式比較好。<br><syntaxhighlight lang="wikitext">{{裁判文書簽名| 審判長:某某某 審判員:某某某 審判員:某某某 日期 書記員:某某某 }}</syntaxhighlight><br>然後讓 Lua 模組來處理格式?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8:52 (UTC) ::是的,我不瞭解裁判文書的格式,日期如果不是固定為倒數第二項,仍需指定位置。可選效果如{{para|padding}}允許人名兩段對齊。如閣下所聲請,應先確定參數,避免遺漏例外。後續再調整樣式。可協助開發。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8:56 (UTC) ::: 感謝您。您做的印章{{tlx|Seal}}模板很精美 👍。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01 (UTC) :::日期不一定是倒數第二項,也有可能是倒數第三項(書記員有兩人的情況)、出現「法官助理」落下的情況等等。理論上倒數第四項說不定都是可能的。 :::另外前面也不是固定三個,且也不一定是審判長、審判員、審判員;可能是審判長、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審判長、審判員、審判員,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也即多於三人的情況,這種非常少見);也有少於三人的情況(簡易或速裁程序)。 :::(此外速裁程序的判決書好像還有那種一張表格的格式(整張判決書是一張畫有輪廓的表格,我只有在看守所裡有過一面之緣,記不清了),總之如果真處理起來可能例外超多的。)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9:05 (UTC) :::: 有的,部分法院有這樣的文書。我之前半自動上傳了6000篇文書(用的是別處的品質較差的數據),有遇到3篇這樣的。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08 (UTC) :::::是吧,哈哈,速裁的真的超級少見。簡易已經很不容易了。速裁只有那種非常小額的竊盜案件(比如在商場裡偷了一件衣服)才有可能。當時在監室裡看到獄友拿回來一張表,超稀奇的。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9:18 (UTC) ::::可以就判決書、裁定書等不同體系單獨開發多個模板——文庫并未限制——如果參數位置不統一的話:只要機械人前期能判別即可。這是申請機器人需要的準備工作,畢竟沒有人希望機械人出錯。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09 (UTC) ::::: 沒必要開發多個模板。格式還是比較固定的。位置不統一應該可以用 Lua 模組來解決。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12 (UTC) ::::翻了一下保存的一些判決書,像是簡易程序、獨任審判的就可見如下這般的: ::::審判員 XXX ::::日期 ::::書記員 XXX ::::--- ::::審判員 XXX ::::日期 ::::法官助理 XXX ::::書記員 XXX ::::其他的案子則大抵有類似: ::::審判長 XXX ::::審判員 XXX ::::審判員 XXX ::::日期 ::::法官助理 XXX ::::書記員 XXX ::::--- ::::審判長 XXX ::::人民陪審員 XXX ::::人民陪審員 XXX ::::日期 ::::法官助理 XXX ::::書記員 XXX ::::空空空 XXX ::::--- ::::審判長 XXX ::::審判員 XXX ::::人民陪審員 XXX ::::日期 ::::書記員 XXX ::::書記員 XXX ::::請注意像是兩個書記員的情況時,有時第二個書記員名字前面是空白,它跟上一個書記員對齊。 ::::再就是法官助理(對應的在起訴書裡還有「檢察官助理」)在以前叫做「助理 XX」(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官),那時候他們在日期上面。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09:16 (UTC) ::: 技術上,一般需要兩端對齊,不對齊反而比較少見。日期可以出現在簽名中的任何位置,也可以不出現。左側的職位名兩段對齊,右側的人名也兩端對齊。有的文書會把第二個審判員的職務略去(留空),故也要支援職務留空的情況。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06 (UTC) :: 應該是直接用「|審判長=某某某|書記員=某某某」這樣?還是說這樣會增加錄入成本?——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9:43 (UTC) :::技術上,可見文本一般不要作爲參數名:模板不能得知自己的參數名,要顯示<code>審判長</code>文本,仍要在模板内硬寫入<code><nowiki>{{#if {{{審判長1}}} | 審判長 {{{審判長1}}} | }}</nowiki></code>。也就説,參數名用什麽都是等效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10:01 (UTC) :::: 而且原文本不一定會把審判長放在審判員前面(只是打個比方)。還是不設順序為好。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10:09 (UTC) :::我覺得讓錄入者自己決定就好了,其他人只是提一些建議,並沒有涉及是否要批准這個機器人申請。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10:01 (UTC) : 錄入時要不要subst?還是把模板留在頁面中?——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9:41 (UTC) ::可能不 subst 是恰當的,因爲這樣允許錄入後再改變樣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10:04 (UTC) ==== 分類問題 ==== 分類如何錄入需要商榷。[[维基文库:删除讨论/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過度分類]](尤其是結合年份)可能導致分類無端以千萬甚至億計,而且逐年增加,難以長期維護(參見[https://t.me/wikisource_zh/11910 此處]範例)。必須減少性質(年、層級、法院、領域、文書性質)交叉分類,並儘可能將年份向上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09:45 (UTC) :分類遵循現有Header模板的自動分類即可,如果需要討論也應該是討論Header模板如何自動分類。三千萬篇文章理應有數十萬個或更多分類。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9 (UTC) :: 我剛剛琢磨了一下,錄入時用「|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判决书」、「|theme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怎麼樣,這樣把年份層級往上提。其他分類再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0:26 (UTC) :可以考虑同步创建Wikidata项目?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 :: 3千萬個頁面,佔Wikidata當前總頁面數的 25%。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7 (UTC) :::只要符合任何维基项目收录方针收录到主命名空间的页面,都可以收录到维基数据,所以只把已经收录到维基文库的页面收录维基数据就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12:01 (UTC) :: 我打算先把XsLiDian在文庫跟共享資源濫建的分類清理完以後再來考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2:10 (UTC) ==== 既有的判决书 ==== 目前维基文库已经有超过5000篇判决书,一是命名没有统一,目前有的命名格式是: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08814号民事判决书]]''' *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等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虚假宣传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黃靜案一審判決書]] * [[李桂琴等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上诉案]] * [[时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卢友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令]] 刑事判决书也有几种格式: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号刑事判决书]]''' * '''[[林森浩故意杀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小宁案刑事判决书]]''' * [[张子强等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抢劫、绑架、走私武器、弹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上诉案]] * [[蔡卓華自印聖經而獲刑案判決書]](这个案件名称不是官方名称) 加粗的几种格式比较常见。如果确定了文章如何命名应该考虑把所有已有文章名称都统一成一种格式。 另外有不少文章在header的“案号”字段填了文书编号,这个是否需要使用?--[[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5:59 (UTC) : 我上傳的基本以文書網檔案標題為條目名,故:並非命名格式有差異,而是各法院本就沒有統一的命名格式。<br>header 中如果填文書編號,則title也要改成兩行形式以「模仿文書原格式」。而如果title使用文書網檔案標題,則不宜再填文書編號,除非將這一欄位隱藏。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7:27 (UTC) : 我依然認為錄入格式應該[[#c-Ericliu1912-20251205081900-Ericliu1912-20251205080100|如此]]。{{ping|SuperGrey}}Header純粹是提供資訊,不需要「模仿文書原格式」,因為從你實際錄入的格式來看,本文開頭已經照錄。現在有些頁面直接在Header排版(比方說GZWDer提到的第一例),那並不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6日 (六) 08:09 (UTC) :统一命名格式时还需考虑并非来自裁判文书网的文书,例如: :* [[:分类:历史的审判]] :* [[仇建正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2020) 冀 02 刑初 9 号刑事判决书]]([[:c:File:仇建正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2020) 冀 02 刑初 9 号刑事判决书.pdf]])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三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78091 WIPO Lex])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2月6日 (六) 09:11 (UTC) :: 第二個應該直接移動到正規編號標題。另外不應該添加空格,因為很有可能是排版對齊需求而伸長,並非原文。——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7日 (日) 14:23 (UTC) ::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文書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還是「最高人民法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7日 (日) 14:35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是全名。文书内也是如此使用。--[[User:虹易|虹易]]([[User talk:虹易|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03:22 (UTC) ::::建议以印章为准,即最高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另参考,其他下级法院印章上基本不带“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文书标题的法院名称中可能带PRC,带的情况下基本是涉外案件,法院内部惯例(或者甚至可以猜想到是要求)如此(涉外则带PRC,不涉外正常写)。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0:29 (UTC) ==== 錄入規模 ==== 此機械人請求在一年内建立 3 千萬新作品頁面,這個規模和速度對文庫合適嗎?文庫歷20年,不過才不足50萬作品頁面,所有頁面僅不足117萬。 根據元維基資訊:[[:m:List_of_Wikimedia_projects_by_size|按大小排名的維基媒體]],和 wmcloud.org 上的 [https://wikistats.wmcloud.org/largest_html.php?th=0&lines=200 統計], 3 千萬作品頁的規模,超過英文維基詞典和英文維基百科,沒有哪個分語言維基專案可與比肩。 事實上,此文書庫的 GitHub [https://github.com/cncases/cases 頁面]標明,全部文書(8.5千萬)的壓縮檔達 102 GB,如取一半,也有超過50GB。作爲比較,英文維基百科最近的作品頁 data dump 僅 24.0 GB,全部頁面的最後版本也才 41.9 GB [https://dumps.wikimedia.org/enwiki/20251201/ ],而中文維基文庫的這兩種 data dump 僅 2.4 GB [https://dumps.wikimedia.org/zhwikisource/20251201/ ]。從作品頁數和壓縮檔大小比較,都可以估計此裁判文書庫( 3 千萬)的容量是維基文庫的20-60倍。 進一步,就編輯次數而言,本地月均編輯 10 千,英文維基百科月均 5百萬 [https://stats.wikimedia.org/#/en.wikipedia.org/contributing/edits/normal|bar|2-year|~total|monthly ],此機械人請求1次/秒,則月均2.59百萬次,約相當於英文維基百科的一半編輯次數。 我認爲顯然的是,文庫沒有能力接收這樣一份厚禮。本地社群不足維護20-60倍的頁面擴充。如此擴充,將永久改變中文維基文庫的專案使命,讓本地事實上成爲裁判文書網的鏡像站。讀者、社群、大語言模型訓練者,都將不得不學會如何識別、分離本地的非文書内容和文書内容。不僅各語言維基文庫沒有類似的機械人批量錄入(例如,英文文庫沒有自動導入[[:en:Portal:United_Nations|聯合國公有文件]],公有領域的[[:en:The_New_York_Times|紐約時報]],以及[https://pacer.uscourts.gov/ PACER] 資料庫,後者的資料檔只會更大) ,各個維基媒體也沒有這種以單一貢獻者產生95%以上新頁面,以致規模超過同期所有語言專案的紀錄。 如此大規模、大比例擴充的不可取消的自動錄入,需要社群充分討論和更廣的共識,甚至投票。[[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8:08 (UTC) : 是否可能先選出重要裁判,斟酌錄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6日 (六) 08:10 (UTC) ::編者適量地自行篩選錄入,勝過包括全部或隨機亂數選擇,因爲含有人的因素的篩選和偏好是有意義的:這對應著百科所謂的 Notability。本地對人類編者不要求 Notability,我以爲,是認爲人類編者選擇錄入的作品都自動滿足Notability 要求。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8:20 (UTC) :::我认为所有裁判文书都当然地符合[[维基文库:收录方针|收录标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2月6日 (六) 09:14 (UTC) :::: 贊同。當前的收錄標準沒有對錄入的數量做限制。不過數量過大,我還是期待社群能夠明確恰當的格式和錄入範圍(如,依我提出的範圍,只錄入「判決書」),我再開始。這樣不至於以後難以維護。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0:10 (UTC) :::::「裁定書」的意義很多時候是完全不輸於判決書的,就比如[https://caseopen.org/case/105990604 這篇],就是一篇裁定書,然而它是躲過了大清洗後的唯一一篇針對該案有案情描述的文書了。大陸地區的刑事二審很多都以裁定書收場(法院會以「上訴期間沒有提交新證據」為由直接不開庭審理,然後發給一紙裁定書,然而刑事案件上訴方又能提交什麼証據呢?!),私以為至少應當納入刑事案件的二審裁定。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6日 (六) 11:36 (UTC) :::::: 也可以考慮從最高或高級法院裁判開始錄入,數量應該會比較可以控制。——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7日 (日) 14:18 (UTC) :::::::或者可否先排除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絕大多數都是 1. 民間借貸;以及 2. 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這兩類基本上非常安全,裁判文書網大抵也不會下架它們;除此之外像是「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與「人格權」兩類的糾紛,又大抵會遭到像武大圖書館案之相關文書那樣的「隱私爭議」之疑慮。而刑事、行政訴訟案件往往是「下架」重災區。 :::::::當然,從最高法院往下走也是一個很好的主意。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8日 (一) 00:24 (UTC) ::::::::既然本身是曾经上架过裁判文书网的文书,那就代表它们基本是脱敏的,如果不宜公开那么就不会发表在裁判文书网上(cf.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第四条)(不排除少数工作人员失误上传了未脱敏的文书)。是否可能先统计一下本次导入来源中各个案由的比例,再进一步判断?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1:54 (UTC) ::::::::遗憾的是,我暂时没有那么多硬盘空间能够做这件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1:54 (UTC) :: 比如,大陸「裁判文書網」有選出「[http://yxcpws.court.gov.cn/wspx/statics/hundred/index.html 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資訊齊全,也方便核對,可以先錄入。可惜前幾屆的不見得有。——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7日 (日) 15:04 (UTC) :{{tq|例如,英文文库没有自动导入联合国公有文件,公有领域的纽约时报,以及PACER 资料库,后者的资料档只会更大}}我想这可能只是单纯缺人做而已。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2月6日 (六) 09:16 (UTC) ::“公有领域的纽约时报”——最大的问题是95年前的文档大部分都只有扫描版,需要手工proofread。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23 (UTC) :不反对进一步投票甚至请示WMF,但维基文库这种纯粹收集整理自由文本(——尤其是考虑到上面对于忠于来源格式的讨论)的使命与镜像站又有多少差异呢?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35 (UTC) ::而且比镜像站好的地方是这些东西能被内部搜索引擎和Google搜索到,相比之下裁判文书网和caseopen.org之类地方的内容是不会被搜索引擎索引的([https://www.google.com/search?q=%22%E7%8E%8B%E5%8A%9B%E7%8F%8D%22+%22%E4%BA%91%E5%8D%97%E6%B0%B4%E5%AF%8C%E6%97%85%E6%B8%B8%E5%BC%80%E5%8F%91%E6%9C%89%E9%99%90%E8%B4%A3%E4%BB%BB%E5%85%AC%E5%8F%B8%22 随便一个Google例子],用相同的关键词你用百度或者搜狗也搜不到文书)。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48 (UTC) ::中文維基文庫想要超越維基百科之前估計需要先通知WMF(或者需要捐贈😄),因為英文維基百科已經需要設立獨立的伺服器維持正常運作,而中文維基文庫目前用的是幾百個小維基共享的伺服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0:32 (UTC) ::: 有道理。我先發了封電子郵件到 Wikisource-l,看看國際社群和 WMF 的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1:39 (UTC) ::::很好的想法,可順帶一提大陸地區官方清洗文書的事情,從而強調在維基文庫予以備份的重要意義。這些事情國際媒體上都有報導過,可參考[[w:en:Picking_quarrels_and_provoking_trouble#Mass_retraction_of_court_decisions_from_official_database|這一小節]]所用到的引用來源。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6日 (六) 11:47 (UTC) ::::: 感謝,這一小節寫得很清楚。不過我已經[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source-l@lists.wikimedia.org/thread/GL5N7SQFA4EKCHNCU66ION6UHE3DPB4F/ 寄信]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2:16 (UTC) : 不急,我會等到社群充分討論、達成共識後再開始正式錄入。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0:06 (UTC) ::哈哈,其實我昨天就預料到會有這樣的「疑慮」,奈何太睏了就沒有說。如果更進一步的話,還可能會有這樣立場的挑戰—— ::中國大陸地區並非普通法國家,而即使是在普通法國家(比如英美),其所對應的語種的維基文庫也鮮有收錄未報告 (unreported) 裁決文書的先例,一些普通法國家的權威的第三方機構,比如 bailii.org, 也不收入未報告裁決文書,儘管未報告裁決文書也是公開且可查詢的。中國大陸地區的現行司法制度中,與普通法國家的「報告」制度比較對應的就是其最高法所選定的「指導案例」。而裁判文書網上的文書,除了與「指導案例」相重疊的之外,全都屬於「未報告裁判文書」。持有這種立場的人會提出,如此大規模地錄入「未報告裁判文書」是沒有意義的,也無其他語種的維基文庫的先例可循。 ::——這當然並非我的立場,我個人是非常樂見維基文庫能夠全面收錄所有可尋得的裁判文書的,那個 GitHub 上的庫雖然全面,但其保存機制遠不及放在維基文庫上安全。然而如果面臨對於收錄之意義、比例、先例等的挑戰時,也還請諸位有意者多多陳詞維護。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6日 (六) 11:30 (UTC) ::: 不同的國家,對於己國法律文書是否'''具有版權'''有不同認識,故單從先例來討論意義有限。<br>例如,法國的法律文書就是受版權保護的。<br>此外,掃描檔和文本檔在收錄的難度上亦有不同。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1:34 (UTC) ::::不是,我的意思是,倘若對方以旁例佐證說「不應該」錄入這些未報告文書,對於這樣的挑戰社群應該想好應對策略。 ::::我個人當然是不反對錄入的,並且很希望這些「流浪文書」能有個棲身之所。(故預先祝願你的錄入工程順利!)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12月6日 (六) 11:43 (UTC) ::::: 唉,幸好目前的討論,總體來看社群還是比較支持錄入的😂。不過也要看 WMF 的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1:46 (UTC) ::::这么多页面录入,会影响其它文献的检索。提议归入子页面,例如“[[中国大陆裁判文书/某某法院某某判决]]”。这样如果不需要检索,可以准确排除。--[[User:虹易|虹易]]([[User talk:虹易|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02:59 (UTC) ::::: 不宜,裁判文書並非連續出版品(期刊)或書籍章節,且非文獻原始名稱。——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8日 (一) 10:42 (UTC) ::::::{{ping|虹易}}想排除文书可以用“-intitle:判决书”。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3:41 (UTC) :::::::{{ping|GZWDer}}裁判分“裁定书”和“判决书”。可能还有其它类型。--[[User:虹易|虹易]]([[User talk:虹易|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02:34 (UTC) :::::::: 關鍵字可以疊加,所以不想搜什麼就剔除什麼,問題沒那麼大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9日 (二) 04:00 (UTC) :::::::::还可以用-hastemplate和-incategory。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15:12 (UTC) ::::::::::实在太多的话干脆申请新建一个命名空间,这样更方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4:10 (UTC) 目前本地讨论基本一致通过,但是[[listarchive:list/wikisource-l@lists.wikimedia.org/thread/GL5N7SQFA4EKCHNCU66ION6UHE3DPB4F/|国际社群]]仍然表示反对,特别是有很多不了解中国裁判文书的具体情况的国际用户表示反对(建议回信澄清)。目前只适合导入部分文书,而且要注意个人隐私披露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在获得国际社群或基金会同意之前,不建议全部导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16:50 (UTC) : 前幾天過年有點忙,就一直拖著。今天我寫一個提案給Meta-Wiki看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6:23 (UTC) :: [[meta:China Judgments Online Preservation Program]]。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16:24 (UTC) 已通过,2026年1月28日已授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日 (一) 12:59 (UTC) : 話說,WMF一直沒有下文怎麼辦?無人回應。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8:53 (UTC) ::最好问一下WMF的哪个部门负责处理这样的问题。WMF官方的立场是不对维基媒体项目进行内容审查,如果批准或拒绝这个申请会导致违反这个官方立场的话,那WMF可能不会表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10:41 (UTC) ::: 目前WMF已默許:[[phab:T418710]]。不過[[phab:T418710#11663438|WMF admin提出]],DPL和FlaggedRevs不能啟用,以避免產生問題;雖然我們維基文庫現在沒有使用這兩個Extension,但未來若有需要開啟,須考慮相容性。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17:33 (UTC) ::::這兩個擴展在中文維基文庫沒用,不需要開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1日 (三) 16:35 (UTC) : 現已開始運行測試,見:[[meta:China Judgments Online Preservation Program#Staged program]]。Stage 1 Micro-pilot 共建立50個頁面,效果符合預期。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17:10 (UTC) :: 例:[https://caseopen.org/case/4892425 caseopen.org 原始頁面]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普宁支公司、黄某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17:12 (UTC) :source可以放在讨论页,类似于[[w:Template:Translated_page|Template:Translated_page]]这种模板。{{ping|1F616EMO|SuperGrey}}相关的后续讨论更建议在项目上而非phabricator进行。[[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1日 (三) 03:35 (UTC) : 我再次建議為這些裁判文書新建一個命名空間。原因有三點:一,便於檢索時選定或者排除裁判文書,如果裁判文書過多,可以單獨調整裁判文書在檢索結果中的排序,二,錄入大量裁判文書時不會讓[[Special:Random]]全部重定向到裁判文書,三,有必要考慮要對裁判文書實行命名空間級別的永久半保護,因為沒有原件和掃描件,難以由匿名用戶進行校對,同時有大量個人信息,容易變成破壞的目標,而機器人統一導入的文本更可靠。這個命名空間將被視為主命名空間、Translation命名空間一樣,是中文維基文庫的正式收錄內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1日 (三) 09:46 (UTC) ::命名空間的名稱有什麼建議嗎?「Legal」、「文書」?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1日 (三) 14:59 (UTC) :::Legal命名空間已經在 https://foundation.wikimedia.org 用於WMF的法律聲明,不能再用。可以考慮中文名:法律文書/英文名:Case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1日 (三) 16:18 (UTC) :: (有關討論[[维基文库: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見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1日 (二) 09:00 (UTC) === [[User:CollationBot]] === 用於執行特定的文本修復計劃;執行計劃會於用戶頁面加以說明。例如: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User:CollationBot/2026-07-10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22:21 (UTC) : {{支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7月17日 (五) 08:02 (UTC) :@[[User:PacmanD|PacmanD]]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请问 CollationBot 的编辑工作在“最近更改”中为何没有被识别为“机器人”操作?[[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8月31日 (一) 08:07 (UTC) :: {{ping|Liouxiao}}{{noping|PacmanD}}因為該機器人尚未獲得[[特殊:UserRights/CollationBot|授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8月31日 (一) 08:47 (UTC) :::該機器人是由AI控制的,經常出現編輯有誤需要再次編輯補救,我傾向於不讓該機器人的編輯在“最近更改”中隱藏。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8月31日 (一) 09:08 (UTC) ::::未來希望結合最新的 OCR 技術,導入四庫全書的逐葉文字內容([[Page:文淵閣四庫全書_0793冊.djvu/6 |例子]]),並把目前可能是來自 [https://github.com/kanripo Kanripo Project] 的《四庫全書本》重新以可查證的方式重做一次。 ::::这样預計至少会产生 1.35M 個新頁面(1500 冊 * 900 頁)。全部完成後,會使 Wikisource 的總頁數增加約 50%。若按 5 秒一次,仍需上傳 78 天。 ::::因此還是希望儘快獲得一個 bot bit 的賬號,區分類似的機械內容導入和錦上添花式的錯誤改正。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8月31日 (一) 17:28 (UTC) :::::根据[[Wikisource:光學字元辨識]],用戶不應該大量創建錯誤率高於現有數字化文本和外部網站的數字化文本的頁面。對於四庫全書,這相當於禁止用戶自己重新進行大規模識別。因此想詢問一下導入的數據是否已有可靠來源,而且來源的異體字識別也比目前已錄入的文本更准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8月31日 (一) 23:20 (UTC) ::::::我前面沒有說清楚。由 bot 匯入的底本是由《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匯出的文本,這份來源是可靠的。這一文本是 Kanripo 的上游文本,也比當年使用的「來自百度網盤」更可靠。出品人表示這份內容錯誤率小於萬分之一。 ::::::我提到的後續 OCR 工作,是指(1)現代部分(例如前言、目錄等)以及 (2)基於目前的文本,專門修改文本中以「佔位標誌」保留的部分,以及電子版中格式體例不正確的位置。对已知的異體字我們仍會以僻字模板(如 <nowiki>{{SKchar|XX}}</nowiki> 等)形式標出。 ::::::我已用腳本匯入了 1500 冊中的 8 冊,您可檢查一下(古籍部分,非現代文本的)復原效果。([[Index:文淵閣四庫全書_0001冊.djvu |第一冊]] [[Index:文淵閣四庫全書_0002冊.djvu |第二冊]] [[Index:文淵閣四庫全書_0003冊.djvu |第三冊]] [[Index:文淵閣四庫全書_0004冊.djvu |第四冊]] [[Index:文淵閣四庫全書_0006冊.djvu |第五冊]] [[Index:文淵閣四庫全書_0007冊.djvu |第六冊]] [[Index:文淵閣四庫全書_0008冊.djvu |第七冊]] [[Index:文淵閣四庫全書_0793冊.djvu |第七九三冊]])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4日 (五) 20:09 (UTC) :::::::同意以此來源繼續匯入,但僅限於以一個完全穩定的機器人程序經過授權後自動匯入,不是反復修改的AI程序。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8日 (二) 09:09 (UTC) ::::::::我可以將這個任務放入一個單獨的 container 並使用 toolforge 的 infra 來操作,toolforge 所用原始碼均可公開查證。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8日 (二) 15:02 (UTC) :::: {{ping|PacmanD}}建議在社群核可以前先停止機器人大量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9月6日 (日) 14:27 (UTC) : 參見元維基[[:meta:Steward requests/Bot status#CollationBot@zh.wikisource|授權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9月6日 (日) 14:27 (UTC) === [[User:Blahh (bot)]] === 用於自動創建各種頁面。大致格式如下: 假設我要上傳的文件叫《逸翁文集》,而《逸翁文集》分為《卷一》、《卷二》、《卷三》、《卷四》,那麼我要創建的頁面和頁面的內容是: *[[逸翁文集/卷一]] *[[逸翁文集/卷二]] *[[逸翁文集/卷三]] *[[逸翁文集/卷四]] 而頁面的內容分別是: *逸翁文集/卷一: **<nowiki>{{Header|title=逸翁文集|author=文獻作者|section=卷一|y=創建日期|next=[[../卷二|卷二]]}}</nowiki> *逸翁文集/卷二: **<nowiki>{{Header|title=逸翁文集|author=文獻作者|section=卷二|y=創建日期|previous=[[../卷一|卷一]]|next=[[../卷三|卷三]]}}</nowiki> *逸翁文集/卷三: **<nowiki>{{Header|title=逸翁文集|author=文獻作者|section=卷三|y=創建日期|previous=[[../卷二|卷二]]|next=[[../卷四|卷四]]}}</nowiki> *逸翁文集/卷四: **<nowiki>{{Header|title=逸翁文集|author=文獻作者|section=卷四|y=創建日期|previous=[[../卷三|卷三]]}}</nowiki> 其實也不一定是創造頁面標題了。也許我會自動地隨即在頁面上輸入應有的文字。[[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2:27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User:Zhxy 519|Zhxy 519]]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DuckSoft|DuckSoft]]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8月1日 (六) 15:26 (UTC) ::如果你需要的是在录入文字之前,自动输入标题,也许你需要的是小工具,不是机器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8月1日 (六) 16:29 (UTC) :::沒錯,我要做的事情比較小,但是我覺得使用"https://zh.wikisource.org/w/api.php"這個API會大大提高我的效率。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8月1日 (六) 17:17 (UTC) :::簡而言之,我之所以要用機器人是因為我想要使用一個自動程序來自動地上傳文件與字詞。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8月1日 (六) 18:02 (UTC) ::::小工具也可以使用API自动地进行编辑,并且不需要机器人授权。经检查这个账号[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6%9C%88%E6%B2%99%E5%85%88%E7%94%9F%E9%9B%86/%E5%8D%B7%E4%B8%80&action=history 有剪切移动的情况],应该直接使用移动功能。因此暂时反对获取机器人权限,你可以不使用机器人权限继续进行测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8月2日 (日) 08:51 (UTC) ::技术的东西我不是很懂,无法给出什么意见,抱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8月1日 (六) 21:14 (UTC) == 參見 == * [[:Category:維基文庫機器人]] ; 元維基上的機器人相關頁面 * [[meta:bot]] - 機器人 * [[meta:Bot policy]] - 機器人方針 * [[meta:Countervandalism Network/Bots]] - 反破壞機器人 {{维基文库方针与指引}} 1oj42ii7bm8yfna15h82i9ronpm5a4a Wikisource:删除讨论 4 7770 9458470 9440239 2026-09-09T00:57:50Z 黎用先 109236 /* 1月 */ 回复 9458470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已移動到[[:ja:柴田勝家安堵状]],可以刪除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0 (UTC) *:已删除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0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對於目前的「原著未命名作品」涉原創研究問題,建議刪除。贊同以上諸位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6 (UTC) :由上看各家观点,应该说共识情况已较为明显,鉴于此类问题相对属观点共识类而非事实勘误等类,在此ping未参与删除与否意见表达的管理员{{ping|TunnelESON|Shizhao|Gzdavidwong|Hat600|Ericliu1912|p=}}判断共识并据其处理[[真真國女兒詩]]、[[招寶玉結詩社帖]]、[[结海棠诗社笺贴]]、[[警幻仙姑賦]]及[[警幻仙子賦]]五件。--[[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40 (UTC) ::讨论很长,文采斐然,细读耗时,一时难懂。大概扫过,似乎诸位也有共识:若原文无标题,或标题识别性不佳,后人添加标题,但新加标题尚未PD的,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无原标题的,是否无法收录,无定论。若以上共识无误,建议径自移动待处理页面,并将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提交删除,删除理由引用本讨论即可,也方便一并解决链接等问题。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日 (五) 12:09 (UTC) :::@[[User:Hat600|Hat600]]:抱歉我没完全看懂您的表述...而且这五篇基本应该算是“新加标题尚未PD”,如果是“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那么不是应该直接删除吗?“移动”是要移动到何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5 (UTC) ::::针对这几篇是否应该单独收录,似乎未见讨论。若有原标题,应移至原标题——原标题可能是类似“绝句”的无识别性的标题,可采取消歧义手段处理。对无原标题的情况,上方似乎未见共识。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6日 (六) 10:24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您看是否適宜移動到使用者沙盒?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8 (UTC) ----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請問進度?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6月29日 (一) 19:08 (UTC) *:::{{Ping|Ericliu1912}}再次通知維基學院管理員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8月26日 (三) 04:22 (UTC) *:::: {{noping|Zhxy 519|Midleading}}均已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8月31日 (一) 08:52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ping|Outlookxp}}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8月31日 (一) 08:53 (UTC) **::刪除。那篇是偽造,再被不知道的他人放在文庫上。 [[User:Outlookxp|Outlookxp]]([[User talk:Outlookxp|留言]]) 2026年9月5日 (六) 22:32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查1984年外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其中直接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1979年刑法]]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内的七个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而官方仅认可这些为补充和修改,而不是直接修改刑法。 *:::另外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所著《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修改》的说明和前言部分更阐明了相关问题: *:::{{quote|自《刑法》生效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刑法》作了一系列的补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无论是修改的次数,还是修改的内容,都是最多的。例如通过的《决定》、《补充规定》就有16个,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42条;民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中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涉及《刑法》条文的有40条。<br>……<br>实践证明,1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不仅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弥补了《刑法》的不足,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而且为以后直接修改《刑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依据。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51 (UTC) ----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補充三本奇門遁甲參考古本: *:::::::清宮內府《御定奇門寶鑑》、 *:::::::清宮內府《御定奇門真詮》、 *:::::::清宮內府《四季開門》。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8月11日 (二) 22:41 (UTC) *::::::::(公示三天,其後刪除。) *::::::::關於[[壬遁占方]]傳承及盜版若干聲明: *::::::::在兩岸三地高等學府,曾經有學者公開教授奇門遁甲,只有中國北京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本人將[[壬遁占方]]版權,授權予國立臺灣大學,原意是素知國立臺灣大學學者,與中國北京大學學者,有作出交流會面,故希望就此促進兩所學府之間,民俗信仰的活動交流。至於要將[[壬遁占方]]盜版並私自研究,本人反對,但無能力阻止。然遁甲之學重視師承,希望後學能尊重師承傳統。壬遁三盤源自於日本透派與日本氣學,並非中國人所創立。對奇門遁甲作出現代詳細註解的,是臺灣黃啟霖先生。若後學能夠多提東瀛術數,以及臺灣信俗,於願足矣。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8月26日 (三) 07:00 (UTC) *:::::::::鑑於2026年9月7日, *:::::::::中國北京大學到訪母校, *:::::::::澳門科技大學交流活動, *:::::::::故此表明意願。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9月7日 (一) 06:00 (UTC) *::::::::::願者上鉤呂望知, *::::::::::三千越甲未言師? *::::::::::為博稷門揚世界, *::::::::::大賭賭權美國宜。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9月7日 (一) 22:18 (UTC) *:::::::::::漢光武劍說華瘋, *:::::::::::賊國成王笑窮東; *:::::::::::一九一二民同共, *:::::::::::一九五二解放豐。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9月9日 (三) 00:57 (UTC) === 8月 === * [[𦘠經]] 完全重復。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8月27日 (四) 10:16 (UTC) ---- *[[作者:拔隊得勝]]、[[作者:白雲慧曉]]、[[作者:安澄]]、[[作者:安遠]]、[[作者:安然]]、[[作者:白隱慧鶴]]、[[作者:石橋湛山]],没有作品的作者頁面。--[[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8月27日 (四) 15:23 (UTC) *:{{反對}} 頁面有此等作者的著錄,現在沒有作品以後可以添加,故不應刪除。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4日 (五) 23:41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chmtq2s2dss99souqr82y6l3f3rrju2 9458471 9458470 2026-09-09T01:00:13Z 黎用先 109236 /* 1月 */ 更改。 9458471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已移動到[[:ja:柴田勝家安堵状]],可以刪除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0 (UTC) *:已删除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0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對於目前的「原著未命名作品」涉原創研究問題,建議刪除。贊同以上諸位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6 (UTC) :由上看各家观点,应该说共识情况已较为明显,鉴于此类问题相对属观点共识类而非事实勘误等类,在此ping未参与删除与否意见表达的管理员{{ping|TunnelESON|Shizhao|Gzdavidwong|Hat600|Ericliu1912|p=}}判断共识并据其处理[[真真國女兒詩]]、[[招寶玉結詩社帖]]、[[结海棠诗社笺贴]]、[[警幻仙姑賦]]及[[警幻仙子賦]]五件。--[[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40 (UTC) ::讨论很长,文采斐然,细读耗时,一时难懂。大概扫过,似乎诸位也有共识:若原文无标题,或标题识别性不佳,后人添加标题,但新加标题尚未PD的,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无原标题的,是否无法收录,无定论。若以上共识无误,建议径自移动待处理页面,并将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提交删除,删除理由引用本讨论即可,也方便一并解决链接等问题。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日 (五) 12:09 (UTC) :::@[[User:Hat600|Hat600]]:抱歉我没完全看懂您的表述...而且这五篇基本应该算是“新加标题尚未PD”,如果是“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那么不是应该直接删除吗?“移动”是要移动到何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5 (UTC) ::::针对这几篇是否应该单独收录,似乎未见讨论。若有原标题,应移至原标题——原标题可能是类似“绝句”的无识别性的标题,可采取消歧义手段处理。对无原标题的情况,上方似乎未见共识。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6日 (六) 10:24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您看是否適宜移動到使用者沙盒?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8 (UTC) ----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請問進度?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6月29日 (一) 19:08 (UTC) *:::{{Ping|Ericliu1912}}再次通知維基學院管理員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8月26日 (三) 04:22 (UTC) *:::: {{noping|Zhxy 519|Midleading}}均已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8月31日 (一) 08:52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ping|Outlookxp}}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8月31日 (一) 08:53 (UTC) **::刪除。那篇是偽造,再被不知道的他人放在文庫上。 [[User:Outlookxp|Outlookxp]]([[User talk:Outlookxp|留言]]) 2026年9月5日 (六) 22:32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查1984年外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其中直接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1979年刑法]]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内的七个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而官方仅认可这些为补充和修改,而不是直接修改刑法。 *:::另外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所著《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修改》的说明和前言部分更阐明了相关问题: *:::{{quote|自《刑法》生效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刑法》作了一系列的补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无论是修改的次数,还是修改的内容,都是最多的。例如通过的《决定》、《补充规定》就有16个,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42条;民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中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涉及《刑法》条文的有40条。<br>……<br>实践证明,1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不仅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弥补了《刑法》的不足,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而且为以后直接修改《刑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依据。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51 (UTC) ----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補充三本奇門遁甲參考古本: *:::::::清宮內府《御定奇門寶鑑》、 *:::::::清宮內府《御定奇門真詮》、 *:::::::清宮內府《四季開門》。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8月11日 (二) 22:41 (UTC) *::::::::備註:(公示數天,中秋節刪除。) *::::::::關於[[壬遁占方]]傳承及盜版若干聲明: *::::::::在兩岸三地高等學府,曾經有學者公開教授奇門遁甲,只有中國北京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本人將[[壬遁占方]]版權,授權予國立臺灣大學,原意是素知國立臺灣大學學者,與中國北京大學學者,有作出交流會面,故希望就此促進兩所學府之間,民俗信仰的活動交流。至於要將[[壬遁占方]]盜版並私自研究,本人反對,但無能力阻止。然遁甲之學重視師承,希望後學能尊重師承傳統。壬遁三盤源自於日本透派與日本氣學,並非中國人所創立。對奇門遁甲作出現代詳細註解的,是臺灣黃啟霖先生。若後學能夠多提東瀛術數,以及臺灣信俗,於願足矣。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8月26日 (三) 07:00 (UTC) *:::::::::鑑於2026年9月7日, *:::::::::中國北京大學到訪母校, *:::::::::澳門科技大學交流活動, *:::::::::故此表明意願。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9月7日 (一) 06:00 (UTC) *::::::::::願者上鉤呂望知, *::::::::::三千越甲未言師? *::::::::::為博稷門揚世界, *::::::::::大賭賭權美國宜。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9月7日 (一) 22:18 (UTC) *:::::::::::漢光武劍說華瘋, *:::::::::::賊國成王笑窮東; *:::::::::::一九一二民同共, *:::::::::::一九五二解放豐。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9月9日 (三) 00:57 (UTC) === 8月 === * [[𦘠經]] 完全重復。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8月27日 (四) 10:16 (UTC) ---- *[[作者:拔隊得勝]]、[[作者:白雲慧曉]]、[[作者:安澄]]、[[作者:安遠]]、[[作者:安然]]、[[作者:白隱慧鶴]]、[[作者:石橋湛山]],没有作品的作者頁面。--[[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8月27日 (四) 15:23 (UTC) *:{{反對}} 頁面有此等作者的著錄,現在沒有作品以後可以添加,故不應刪除。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4日 (五) 23:41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0imcym16omhp1h8oupd1t5cwhc2dvxc 鴨的喜劇 0 8051 9458351 2188771 2026-09-08T16:16:18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因原版无明确来源,替换为《妇女杂志》版本 9458351 wikitext text/x-wiki -{H|「=>zh-hans:「;」=>zh-hans:」;『=>zh-hans:『;』=>zh-hans:』}- {{header | title = 鴨的喜劇 | from = 吶喊 | from2 = Index:NLC404-01J002598-50083_婦女雜誌_1922年8卷12期.pdf{{!}}婦女雜誌/第八卷/第十二號 | author = 魯迅 | times = |y=1922|m=10 | previous = [[兔和貓]] | next = [[社戲]] | notes = 最初发表于1922年12月1日《婦女雜誌》第八卷第十二號,[[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469|收入《鲁迅全集》时]]标注为1922年10月」。 }} <pages index="NLC404-01J002598-50083 婦女雜誌 1922年8卷12期.pdf" from="106" to="108" /> {{Pd/1923|1936}} 1ovwp99a0t3nsmaxzlpsvk0gyf8yhw7 9458352 9458351 2026-09-08T16:16:56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删除一个少删的字符 9458352 wikitext text/x-wiki -{H|「=>zh-hans:「;」=>zh-hans:」;『=>zh-hans:『;』=>zh-hans:』}- {{header | title = 鴨的喜劇 | from = 吶喊 | from2 = Index:NLC404-01J002598-50083_婦女雜誌_1922年8卷12期.pdf{{!}}婦女雜誌/第八卷/第十二號 | author = 魯迅 | times = |y=1922|m=10 | previous = [[兔和貓]] | next = [[社戲]] | notes = 最初发表于1922年12月1日《婦女雜誌》第八卷第十二號,[[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469|收入《鲁迅全集》时]]标注为1922年10月。 }} <pages index="NLC404-01J002598-50083 婦女雜誌 1922年8卷12期.pdf" from="106" to="108" /> {{Pd/1923|1936}} 4a4e9neo3njwjvnkd2ik6ks3r2wab1a 9458356 9458352 2026-09-08T16:21:09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把「郤」简化为「却」 9458356 wikitext text/x-wiki -{H|「=>zh-hans:「;」=>zh-hans:」;『=>zh-hans:『;』=>zh-hans:』;郤=>zh-hans:却}- {{header | title = 鴨的喜劇 | from = 吶喊 | from2 = Index:NLC404-01J002598-50083_婦女雜誌_1922年8卷12期.pdf{{!}}婦女雜誌/第八卷/第十二號 | author = 魯迅 | times = |y=1922|m=10 | previous = [[兔和貓]] | next = [[社戲]] | notes = 最初发表于1922年12月1日《婦女雜誌》第八卷第十二號,[[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469|收入《鲁迅全集》时]]标注为1922年10月。 }} <pages index="NLC404-01J002598-50083 婦女雜誌 1922年8卷12期.pdf" from="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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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彪贊曰:臣姑充後宮為婕妤,父子、昆弟侍帷幄,數為臣言:「成帝善修容儀,升車正立,不內顧,不疾言,不親指,臨朝淵嘿,尊嚴若神,可謂穆穆有天子之容者矣。博覽古今,容受直辭,公卿奏議可述。遭世承平,上下和睦。然湛乎酒色,趙氏亂內,外家擅朝,言之可為於邑!」建始以來,王氏始執國命,哀、平短祚,莽遂篡位,蓋其威福所由來者漸矣! 是日,孔光於大行前拜受丞相、博山侯印綬。 富平侯張放聞帝崩,思慕哭泣而死。 荀悅論曰:放非不愛上,忠不存焉。故愛而不忠,仁之賊也! 皇太后詔南、北郊長安如故。 夏,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謁高廟;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大赦天下。 哀帝初立,躬行儉約,省減諸用,政事由己出,朝廷翕然望至治焉。 己卯,葬孝成皇帝於延陵。 太皇太后令傅太后、丁姬十日一至未央宮。 有詔問丞相、大司空:「定陶共王太后宜當何居?」丞相孔光素聞傅太后為人剛暴,長於權謀,自帝在襁褓,而養長教道至於成人,帝之立又有力;光心恐傅太后與政事,不欲與帝旦夕相近,即議以為:「定陶太后宜改築宮。」大司空何武曰:「可居北宮。」上從武言。北宮有紫房復道通未央宮,傅太后果從復道朝夕至帝所,求欲稱尊號,貴寵其親屬,使上不得由直道行。高昌侯董宏希指,上書言:「秦莊襄王母本夏氏,而為華陽夫人所子,及即位後,俱稱太后。宜立定陶共王后為帝太后。」事下有司,大司馬王莽,左將軍、關內侯、領尚書事師丹劾奏宏:「知皇太后至尊之號,天下一統,而稱引亡秦以為比喻,詿誤聖朝,非所宜言,大不道!」上新立,謙讓,納用莽、丹言,免宏為庶人。傅太后大怒,要上,欲必稱尊號。上乃白太皇太后,令下詔尊定陶恭王為恭皇。 五月,丙戌,立皇后傅氏,傅太后從弟晏之子也。 詔曰:「《春秋》,母以子貴。宜尊定陶太后曰恭皇太后,丁姬曰恭皇后,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長信宮、中宮。」追尊傅父為崇祖侯,丁父為褒德侯;封舅丁明為陽安侯,舅子滿為平周侯,皇后父晏為孔鄉侯,皇太后弟、侍中、光祿大夫趙欽為新城侯。太皇太后詔大司馬莽就第,避帝外家;莽上疏乞骸骨。帝遣尚書令詔起莽,又遣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左將軍師丹、衛尉傅喜白太皇太后曰:「皇帝聞太后詔,甚悲!大司馬即不起,皇帝即不敢聽政!」太后乃復令莽視事。 成帝之世,鄭聲尤甚,黃門名倡丙強、景武之屬富顯於世,貴戚至與人主爭女樂。帝自為定陶王時疾之,又性不好音,六月,詔曰:「孔子不云乎:『放鄭聲,鄭聲淫。』其罷樂府官;郊祭樂及古兵法武樂在《經》,非鄭、衛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凡所罷省過半。然百姓漸漬日久,又不制雅樂有以相變,豪富吏民湛沔自若。 王莽薦中壘校尉劉歆有材行,為侍中,稍遷光祿大夫,貴幸;更名秀。上復令秀典領《五經》,卒父前業;秀於是總群書而奏其七略,有《輯略》、有《六藝略》、有《諸子略》、有《詩賦略》、有《兵書略》、有《術數略》、有《方技略》。凡書六略,三十八種,五百九十六家、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其敘諸子,分為九流:曰儒,曰道,曰陰陽,曰法,曰名,曰墨,曰從橫,曰雜,曰農,以為:「九家皆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術蜂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諸侯,其言雖殊,譬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相反而皆相成也。《易》曰:『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今異家者推所長,窮知究慮以明其指,雖有蔽短,合其要歸,亦《六經》之支與流裔;使其人遭明王聖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仲尼有言:『禮失而求諸野。』方今去聖久遠,道術缺廢,無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猶愈於野乎!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捨短取長,則可以通萬方之略矣。」 河間惠王良能修獻王之行,母太后薨,服喪如禮;詔益封萬戶,以為宗室儀表。 初,董仲舒說武帝,以「秦用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併兼之路;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繇役,以寬民力,然後可善治也!」及上即位,師丹復建言:「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數巨萬,而貧弱愈困,宜略為限。」天子下其議,丞相光、大司空武奏請:「自諸侯王、列侯、公主名田各有限;關內侯、吏、民名田皆毋過三十頃;奴婢毋過三十人。期盡三年。犯者沒入宮。」時田宅、奴婢賈為減賤,貴戚近習皆不便也,詔書:「且須後。」遂寢不行。又詔齊三服官:「諸官織綺繡,難成、害女紅之物,皆止,無作輸。除任子令及誹謗詆欺法。掖廷宮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為庶人,益吏三百石以下俸。」 上置酒未央宮,內者令為傅太后張幄,坐於太皇太后坐旁。大司馬莽按行,責內者令曰:「定陶太后,藩妾,何以得與至尊並!」徹去,更設坐。傅太后聞之,大怒,不肯會,重怨恚莽;莽復乞骸骨。秋,七月,丁卯,上賜莽黃金五百斤,安車駟馬,罷就第。公卿大夫多稱之者,上乃加恩寵,置中黃門,為莽家給使,十日一賜餐。又下詔益封曲陽侯根,安陽侯舜,新都侯莽,丞相光,大司空武邑戶各有差。以莽為特進、給事中、朝朔望,見禮如三公。又還紅陽侯立於京師。 傅太后從弟右將軍喜,好學問,有志行。王莽既罷退,眾庶歸望於喜。初,上之官爵外親也,喜獨執謙稱疾;傅太后始與政事,數諫之;由是傅太后不欲令喜輔政。庚午,以左將軍師丹為大司馬,封高鄉亭侯;賜喜黃金百斤,上右將軍印綬,以光祿大夫養病;以光祿勳淮陽彭宣為右將軍。大司空何武、尚書令唐林皆上書言:「喜行義修潔,忠誠憂國,內輔之臣也。今以寢病一旦遣歸,眾庶失望,皆曰:『傅氏賢子,以論議不合於定陶太后,故退,』百寮莫不為國恨之。忠臣,社稷之衛。魯以季友治亂,楚以子玉輕重,魏以無忌折衝,項以范增存亡。百萬之眾,不如一賢,故秦行千金以間廉頗,漢散黃金以疏亞父。喜立於朝,陛下之光輝,傅氏之廢興也。」上亦自重之,故尋復進用焉。 建平侯杜業上書詆曲陽侯王根、高陽侯薛宣、安昌侯張禹而薦朱博。帝少而聞知王氏驕盛,心不能善,以初立,故且優之。後月餘,司隸校尉解光奏:「曲陽侯,先帝山陵未成,公聘取故掖庭女樂五官殷嚴、王飛君等置酒歌舞,及根兄子成都侯況,亦聘取故掖庭貴人以為妻,皆無人臣禮,大不敬,不道!」於是天子曰:「先帝遇根、況父子,至厚也,今乃背恩忘義!」以根嘗建社稷之策,遣就國,免況為庶人,歸故郡。根及況父商所薦舉為官者皆罷。 九月,庚申,地震,自京師到北邊郡國三十餘處,壞城郭,凡壓殺四百餘人。上以災異問待詔李尋,對曰:「夫日者,眾陽之長,人君之表也。君不修道,則日失其度,晻昧亡光。間者日尤不精,光明侵奪失色,邪氣珥,蜺數作。小臣不知內事,竊以日視陛下,志操衰於始初多矣。唯陛下執乾剛之德,強志守度,毋聽女謁、邪臣之態;諸保阿、乳母甘言悲辭之托,斷而勿聽。勉強大誼,絕小不忍;良有不得已,可賜以貨財,不可私以官位,誠皇天之禁也。 「臣聞月者,眾陰之長,妃後、大臣、諸侯之象也。間者月數為變,此為母后與政亂朝,陰陽俱傷,兩不相便;外臣不知朝事,竊信天文,即如此,近臣已不足杖矣。唯陛下親求賢士,無強所惡,以崇社稷,尊強本朝! 「臣聞五行以水為本,水為準平,王道公正修明,則百川理,落脈通;偏黨失綱,則湧溢為敗。今汝、穎漂湧,與雨水並為民害,此《詩》所謂『百川沸騰』,咎在皇甫卿士之屬。唯陛下少抑外親大臣! 「臣聞地道柔靜,陰之常義也。間者關東地數震,宜務崇陽抑陰以救其咎,固志建威,閉絕私路,拔進英雋,退不任職,以強本朝!夫本強則精神折衝;本弱則招殃致凶,為邪謀所陵。聞往者淮南王作謀之時,其所難者獨有汲黯,以為公孫弘等不足言也。弘,漢之名相,於今亡比,而尚見輕,何況亡弘之屬乎!故曰朝廷亡人,則為賊亂所輕,其道自然也。」 騎都尉平當使領河堤,奏:「九河今皆窴滅。按經義,治水有決河深川而無堤防壅塞之文。河從魏郡以東北多溢決,水跡難以分明,四海之眾不可誣。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上從之。 待詔賈讓奏言:「治河有上、中、下策。古者立國居民,疆理土地,必遺川澤之分,度水勢所不及。大川無防,小水得入,陂障卑下,以為污澤,使秋水多得其所休息,左右游波寬緩而不迫。夫土之有川,猶人之有口也,治土而防其川,猶止兒啼而塞其口,豈不遽止,然其死可立而待也。故曰:『善為川者決之使道,善為民者宣之使言。』蓋堤防之作,近起戰國,雍防百川,各以自利。齊與趙、魏以河為竟,趙、魏瀕山,齊地卑下,作堤去河二十五里,河水東抵齊堤則西泛趙、魏;趙、魏亦為堤,去河二十五里,雖非其正,水尚有所遊蕩。時至而去,則填淤肥美,民耕田之;或久無害,稍築宮宅,遂成聚落;大水時至,漂沒,則更起堤防以自救,稍去其城郭,排水澤而居之,湛溺自其宜也。今堤防,狹者去水數百步,遠者數里,於故大堤之內復有數重,民居其間,此皆前世所排也。河從河內黎陽至魏郡昭陽,東西互有石堤,激水使還,百餘里間,河再西三東,迫厄如此,不得安息。今行上策,徙冀州之民當水沖者,決黎陽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河西薄大山,東薄金堤,勢不能遠氾濫,期月自定。難者將曰:『若如此,敗壞城郭、田廬、塚墓以萬數,百姓怨恨。』昔大禹治水,山陵當路者毀之,故鑿龍門,辟伊闕,析厎柱,破碣石,墮斷天地之性,此乃人功所造,何足言也!今瀕河十郡,治堤歲費且萬萬;及其大決,所殘無數。如出數年治河之費以業所徙之民,遵古聖之法,定山川之位,使神人各處其所而不相奸;且以大漢方制萬里,豈其與水爭咫尺之地哉!此功一立,河定民安,千載無患,故謂之上策。若乃多穿漕渠於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殺水怒,雖非聖人法,然也救敗術也。可從淇口以東為石堤,多張水門。恐議者疑河大川難禁制,滎陽漕渠足以卜之。冀州渠首盡,當仰此水門,諸渠皆往往股引取之:旱則開東方下水門,溉冀州;水則開西方高門,分河流,民田適治,河堤亦成。此誠富國安民、興利除害,支數百歲,故謂之中策。若乃繕完故堤,增卑倍薄,勞費無已,數逢其害,此最下策也。」 孔光、何武奏:「迭毀之次當以時定,請與群臣雜議。」於是光祿勳彭宣等五十三人皆以為:「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毀。」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議曰:「《禮》,天子七廟。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也。宗不在此數中,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臣愚以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毀。」上覽其議,制曰:「太僕舜、中壘校尉歆議可。」 何武後母在蜀郡,遣吏歸迎;會成帝崩,吏恐道路有盜賊,後母留止。左右或譏武事親不篤,帝亦欲改易大臣,冬,十月,策免武,以列侯歸國。癸酉,以師丹為大司空。丹見上多所匡改成帝之政,乃上書言:「古者諒暗不言,聽於塚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前大行屍柩在堂,而官爵臣等以及親屬,赫然皆貴寵,封舅為陽安侯,皇后尊號未定,豫封父為孔鄉侯;出侍中王邑、射聲校尉王邯等。詔書比下,變動政事,卒暴無漸。臣縱不能明陳大義,復曾不能牢讓爵位,相隨空受封侯,增益陛下之過。間者郡國多地動水出,流殺人民,日月不明,五星失行,此皆舉錯失中,號令不定,法度失理,陰陽溷濁之應也。 「臣伏惟人情無子,年雖六七十,猶博取而廣求。孝成皇帝深見天命,燭知至德,以壯年克己,立陛下為嗣。先帝暴棄天下,而陛下繼體,四海安寧,百姓不懼,此先帝聖德,當合天人之功也。臣聞『天威不違顏咫尺』,願陛下深思先帝所以建立陛下之意,且克己躬行,以觀群下之從化。天下者,陛下之家也,胏附何患不富貴,不宜倉卒若是,其不久長矣!」丹書數十上,多切直之言。 傅太后從弟子遷在左右,尤傾邪,上惡之,免官,遣歸故郡。傅太后怒;上不得已,復留遷。丞相光與大司空丹奏言:「詔書前後相反,天下疑惑,無所取信。臣請歸遷故郡,以銷奸黨。」卒不得遣,復為侍中,其逼於傅太后,皆此類也。 議郎耿育上書冤訟陳湯曰:「甘延壽、陳湯,為聖漢揚鉤深致遠之威,雪國家累年之恥,討絕域不羈之君,系萬里難制之虜,豈有比哉!先帝嘉之,仍下明詔,宣著其功,改年垂歷,傳之無窮。應是,南郡獻白虎,邊垂無警備。會先帝寢疾,然猶垂竟不忘,數使尚書責問丞相,趣立其功;獨丞相匡衡排而不予,封延壽、湯數百戶,此功臣戰士所以失望也。孝成皇帝承建業之基,乘征伐之威,兵革不動,國家無事,而大臣傾邪,欲專主威,排妒有功,使湯塊然被冤拘囚,不能自明,卒以無罪老棄。敦煌正當西域通道,令威名折衝之臣,旋踵及身,復為郅支遺虜所笑,誠可悲也!至今奉使外蠻者,未嘗不陳郅支之誅以揚漢國之盛。夫援人之功以懼敵,棄人之身以快讒,豈不痛哉!且安不忘危,盛必慮衰,今國家素無文帝累年節儉富饒之畜,又無武帝薦延梟俊禽敵之臣,獨有一陳湯耳!假使異世不及陛下,尚望國家追錄其功,封表其墓,以勸後進也。湯幸得身當聖世,功曾未久,反聽邪臣鞭逐斥遠,使亡逃分竄,死無處所。遠覽之士,莫不計度,以為湯功累世不可及,而湯過人情所有,湯尚如此,雖復破絕筋骨,暴露形骸,猶複製於脣舌,為嫉妒之臣所繫虜耳。此臣所以為國家尤戚戚也。」書奏,天子還湯,卒於長安。 孝哀皇帝上 === 孝哀皇帝上建平元年(乙卯,公元前六年)=== 春,正月,隕石於北地十六。 赦天下。 司隸校尉解光奏言:「臣聞許美人及故中宮史曹宮皆御幸孝成皇帝,產子。子隱不見。臣遣吏驗問,皆得其狀:元延元年,宮有身;其十月,宮乳掖庭牛官令捨。中黃門田客持詔記與掖庭獄丞籍武,令收置暴室獄,『毋問兒男、女,誰兒也!』宮曰:『善臧我兒胞,丞知是何等兒也!』後三日,客持詔記與武,問:『兒死未?』武對:『未死。』客曰:『上與昭儀大怒,奈何不殺!』武叩頭啼曰:『不殺兒,自知當死;殺之,亦死!』即因客奏封事曰:『陛下未有繼嗣,子無貴賤,唯留意!』奏入,客復特詔記取兒,付中黃門王舜。舜受詔,內兒殿中,為擇乳母,告『善養兒,且有賞,毋令漏洩!』舜擇官婢張棄為乳母。後三日,客復持詔記並藥以飲宮。宮曰:『果也欲姊弟擅天下!我兒,男也,額上有壯發,類孝元皇帝。今兒安在?危殺之矣!奈何令長信得聞之?』遂飲藥死。棄所養兒十一日,宮長李南以詔書取兒去,不知所置。許美人元延二年懷子,十一月乳。昭儀謂成帝曰:『常紿我言從中宮來。即從中宮來,許美人兒何從生中!許氏竟當復立邪!』懟,以手自搗,以頭擊壁戶柱,從床上自投地,啼泣不肯食,曰:『今當安置我,我欲歸耳!』帝曰:『今故告之,反怒為,殊不可曉也!』帝亦不食。昭儀曰:『陛下自知是,不食何為!陛下嘗自言:「約不負女!」今美人有子,竟負約,謂何?』帝曰:『約以趙氏,故不立許氏,使天下無出趙氏上者,毋憂也!』後詔使中黃門靳嚴從許美人取兒去,盛以葦篋,置飾室簾南去。帝與昭儀坐,使御者於客子解篋緘,未已,帝使客子及御者皆出,自閉戶,獨與昭儀在。須臾開戶,呼客子使緘封篋,及詔記令中黃門吳恭持以與籍武曰:『告武,篋中有死兒,埋屏處,勿令人知!』武穿獄樓垣下為坎,埋其中。其它飲藥傷墮者無數事,皆在四月丙辰赦令前。臣謹案:永光三年,男子忠等發長陵傅夫人塚。事更大赦,孝元皇帝下詔曰:『此朕所不當得赦也。』窮治,盡伏辜。天下以為當。趙昭儀傾亂聖朝,親滅繼嗣,親屬當伏天誅。而同產親屬皆在尊貴之位,迫近帷幄,群下寒心,請事窮竟!」丞相以下議正法,帝於是免新成侯趙欽、欽兄子成陽侯訢皆為庶人,將家屬徙遼西郡。 議郎耿育上疏言:「臣聞繼嗣失統,廢適立庶,聖人法禁,古今至戒。然太伯見歷知適,逡循固讓,委身吳、粵,權變所設,不計常法,致位王季,以崇聖嗣,卒有天下,子孫承業七八百載,功冠三王,道德最備,是以尊號追及太王。故世必有非常之變,然後乃有非常之謀。孝成皇帝自知繼嗣不以時立,念雖末有皇子,萬歲之後未能持國,權柄之重,制於女主,女主驕盛則耆欲無極,少主幼弱則大臣不使,世無周公抱負之輔,恐危社稷,傾亂天下。知陛下有賢聖通明之德,仁孝子愛之恩,懷獨見之明,內斷於身,故廢後宮就館之漸,絕微嗣禍亂之根,乃欲致位陛下以安宗廟。愚臣既不能深援安危,定金匱之計,又不知推演聖德,述先帝之志,乃反覆校省內,暴露私燕,誣污先帝傾惑之過,成結寵妾□石媢之誅,甚失賢聖遠見之明,逆負先帝憂國之意!夫論大德不拘俗,立大功不合眾,此乃孝成皇帝至思所以萬萬於眾臣,陛下聖德盛茂所以符合於皇天也,豈當世庸庸斗筲之臣所能及哉!且褒廣將順君父之美,匡救銷滅既往之過,古今通義也。事不當時固爭,防禍於未然,各隨指阿從以求容媚;晏駕之後,尊號已定,萬事已訖,乃探追不及之事,訐揚幽昧之過,此臣所深痛也!願下有司議,即如臣言,宜宣佈天下,使鹹曉知先帝聖意所起。不然,空使謗議上及山陵,下流後世,遠聞百蠻,近布海內,甚非先帝托後之意也。蓋孝子,善述父之志,善成人之事,唯陛下省察!」帝亦以為太子頗得趙太后力,遂不竟其事。傅太后恩趙太后,趙太后亦歸心,故太皇太后及王氏皆怨之。 丁酉,光祿大夫傅喜為大司馬,封高武侯。 秋,九月,甲辰,隕石於虞二。郎中令泠褒、黃門郎段猶等復奏言:「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皆不宜復引定陶籓國之名,以冠大號;車馬、衣服宜皆稱皇之意,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職;又宜為共皇立廟京師。」上復下其議,群下多順指言:「母以子貴,宜立尊號以厚孝道。」唯丞相光、大司馬喜、大司空丹以為不可。丹曰:「聖王制禮,取法於天地。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亂也。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為號者,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欲立官置吏,車服與太皇太后並,非所以明『尊無二上』之義也。定陶共皇號謚已前定,義不得復改。禮:『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其屍服以士服』,子無爵父之義,尊父母也。為人後者為之子,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孝成皇帝聖恩深遠,故為共王立後,奉承祭祀,令共皇長為一國太祖,萬世不毀,恩義已備。陛下既繼體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廟、天地、社稷之祀,義不可復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廟。今欲立廟於京師,而使臣下祭之,是無主也。又,親盡當毀。空去一國太祖不墮之祀,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非所以尊厚共皇也。」丹由是浸不合上意。 會有上書言:「古者以龜、貝為貨,今以錢易之,民以故貧,宜可改幣。」上以問丹,丹對言可改。章下有司議,皆以為行錢以來久,難卒變易。丹老人,忘其前語,復從公卿議。又丹使吏書奏,吏私寫其草。丁、傅子弟聞之,使人上書告「丹上封事,行道人遍持其書。」上以問將軍、中朝臣,皆對曰:「忠臣不顯諫。大臣奏事,不宜漏洩,宜不廷尉治。」事下廷尉,劾丹大不敬,事未決,給事中、博士申鹹、炔欽上書言:「丹經行無比,自近世大臣能若丹者少。發憤懣,奏封事,不及深思遠慮,使主簿書,漏洩之過不在丹,以此貶黜,恐不厭眾心。」上貶鹹、欽秩各二等。遂策免丹曰:「朕惟君位尊任重,懷諼迷國,進退違命,反覆異言,甚為君恥之!以君嘗托傅位,未忍考於理,其上大司空、高樂侯印綬,罷歸!」 尚書令唐林上疏曰:「竊見免大司空丹策書,泰深痛切!君子作文,為賢者諱。丹,經為世儒宗,德為國黃耇,親傅聖躬,位在三公;所坐者微,海內未見其大過。事既以往,免爵太重;京師識者鹹以為宜復丹爵邑,使奉朝請。唯陛下裁覽眾心,有以尉復師傅之臣!」上從林言,下詔,賜丹爵關內侯。 上用杜業之言,召見朱博,起家復為光祿大夫;遷京兆尹。冬,十月,壬午,以博為大司空。 中山王箕子,幼有眚病,祖母馮太后自養視,數禱祠解。上遣中郎謁者張由將醫治之。由素有狂易病,病發,怒去,西歸長安。尚書簿責由擅去狀,由恐,因誣言中山太后祝詛上及傅太后。傅太后與馮太后並事元帝,追怨之,因是遣御史丁玄案驗;數十日,無所得。更使中謁者令史立治之;立受傅太后指,冀得封侯,治馮太后女弟習及弟婦君之,死者數十人,誣奏云:「祝詛,謀殺上,立中山王。」責問馮太后,無服辭。立曰:「熊之上殿何其勇,今何怯也!」太后還謂左右:「此乃中語,前世事,吏何用知之?欲陷我效也!」乃飲藥自殺。宜鄉侯參、君之、習夫及子當相坐者,或自殺,或伏法,凡死者十七人。眾莫不憐之。 司隸孫寶奏請覆治馮氏獄,傅太后大怒曰:「帝置司隸,主使察我!馮氏反事明白,故欲擿抉以揚我惡,我當坐之!」上乃順指,下寶獄。尚書僕射唐林爭之,上以林朋黨比周,左遷敦煌魚澤障候。大司馬傅喜、光祿大夫龔勝固爭,上為言太后,出寶,復官。張由以先告,賜爵關內侯;史立遷中太僕。 [[category:資治通鑑]] {{footer |previous=[[../卷032|卷三十二]] |next=[[../卷034|卷三十四]] }} {{北宋作品}} 1bczwn76vvhp4xe3cxjsawwywtj13ss Portal:史書 100 10613 9458311 7911525 2026-09-08T14:04:24Z Chain114514 106377 /* 朝鲜 */ 9458311 wikitext text/x-wiki 參見[[四庫全書/史部]] ==按體裁分類== 參見[[:分類:史書]] ===紀傳體類=== ====正史==== {{二十四史}} *[[史記]] **[[史記三家注]] **[[史記志疑]] **[[史記探源]] **[[空山堂史記評注]] **[[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 **[[史記會注考證]] **[[唐張守節史記正義佚存]] *[[漢書]] **[[漢書補注]] *[[後漢書]] **[[後漢書集解]] *[[三國志]] **[[三國志集解]] *[[晉書]] *[[宋書]] *[[南齊書]] *[[梁書]] *[[陳書]] *[[魏書]] *[[北齊書]] *[[周書]] *[[隋書]] *[[南史]] *[[北史]] *[[舊唐書]] *[[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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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雲南通志]] *[[雲南圖經志書]] *[[嘉靖大理府志]](錄入中) *[[大理縣志稿]](錄入中) *[[康熙雲南縣志]] *[[南詔蒙段野史]] *[[鄧川州土官知州阿氏五世墓表]] ===西域=== *[[興復哈密國王記]] *[[大唐西域記]] ===東北=== *[[渤海國記]] *[[唐代海東藩閥志存]] *[[寧古塔紀略]] ===蒙古=== *[[蒙古秘史]](亦名《[[元朝秘史]]》) *[[聖武親征錄]] *[[蒙古源流]] *[[北虜紀略]] *[[蒙兀兒史記]] ===西藏=== *[[藏紀概]] *[[西藏志考]] *[[西藏志]] *[[西藏紀述]] *[[西藏見聞錄]] *[[西域遺文]] *[[衛藏圖識]] *[[三藏志略]] *[[西藏記]] *[[衛藏通志]] *[[西藏賦]] *[[西招圖略]] *[[西藏紀聞]] *[[拉薩廳志]] *[[西藏圖考]] *[[巴塘鹽井鄉土志]] *[[雜瑜地理]] *[[門空圖說]] *[[西藏通覽]] *[[西藏新志]] ===越南=== *[[大越史記全書]] *[[大南寔錄]] *[[越史略]] *[[南翁夢錄]]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安南志畧 (四庫全書本)|安南志畧]] *[[大南一統志]] *[[國朝史撮要]] *[[國朝科榜錄]] *[[鼎鍥大越歷朝登科錄]] *[[嶺南摭怪]] ===朝鲜=== *[[三國史記]] *[[三國遺事]] *[[花郎世記]]{{*|或為偽書。}} *[[高麗史]] *[[新高麗史]] *[[木齋家塾彙纂麗史]] *[[東國通鑒]] *[[朝鮮王朝實錄]] *[[國朝寶鑑]] *[[海東繹史]] *[[海東繹史續編]] *[[朝野輯要]] *[[紀年便考]] *[[東史]] *[[東事]] *[[東史纂要]] *[[東事節要]] *[[璿源系譜紀略]] ===日本=== *[[古事記]] *[[六国史]] **[[日本書紀]] ***[[日本書紀私記]] ***[[釋日本紀]] **[[續日本紀]] **[[日本後紀]] **[[續日本後紀]] **[[日本文德天皇實錄]] **[[日本三代實錄]] *[[古語拾遺]] *[[古風土記]] **[[古風土記/常陸國風土記|常陸國風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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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雲歷年傳]] *清通鑒(此兩種同名著作,皆為二十世紀末葉出版,雖名為《清通鑒》,但影響力尚待判斷,為求目錄完整暫錄備考) **章開沅 主編 岳麓書社 2000-05-01出版 **戴逸 李文海 主编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9-10-00出版 {{div col end}} ====實錄類==== *[[順宗實錄]] *[[周世宗實錄]]殘本 *[[宋太宗實錄]] *[[明實錄]] *[[清實錄]] ====起居注==== =====先秦===== *[[穆天子傳]] =====晉===== *(晉)李軌 [[晉起居注 (李軌)|晉起居注]] *(劉宋)劉道薈 [[晉起居注]] =====唐===== *[[大唐創業起居注]] =====明===== *[[萬曆起居注]] *[[泰昌起居注]] *[[天啓起居注]] =====清===== *[[康熙起居注]] *[[雍正朝起居注冊]] *[[乾隆帝起居注]] *[[嘉慶帝起居注]] *[[宣統帝起居注]] ===紀事本末類=== *[[左傳紀事本末]] *[[通鑑前編紀事本末]] *[[通鑑紀事本末]] *[[續通鑑紀事本末]]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 *[[皇朝中興紀事本末]] *[[宋史紀事本末]] *[[遼史纪事本末]] *[[金史紀事本末]] *[[西夏纪事本末]] *[[元史紀事本末]] *[[明史紀事本末]] *[[明史紀事本末補編]] *[[續明紀事本末]] *[[三藩纪事本末]] *[[清史紀事本末]] ===會要類=== {{会要}} *[[春秋會要]] *[[戰國會要]] *[[秦會要]] *[[西漢會要]] *[[東漢會要]] *[[三國會要]] *[[晉會要]] *[[宋會要]] *[[齊會要]] *[[梁會要]] *[[陳會要]] *[[唐會要]] *[[五代會要]] *[[宋會要輯稿]] *[[明會要]] ===會典類=== *[[唐六典]] *[[元典章]] *[[大明會典]] *[[欽定大清會典|大清会典]] ===職官類=== *[[唐六典]] ===政書類=== *[[通典]] *[[通志]] *[[文獻通考]] *[[續通典]] *[[續通志]] *[[續文獻通考]] *[[燕翼詒謀録]] *[[清朝通典]] *[[清朝通志]] *[[清朝文献通考]] *[[清朝續文献通考]] ===地理類=== *[[佛國記]] *[[風土記]] *[[洛陽伽藍記]] *[[水經注]] *[[大唐西域記]] *[[真臘風土記]] *[[徐霞客遊記]] *[[元豊九域志]] ===傳記、年譜類=== {{div col|colwidth=15em}} *[[列女傳]] **[[列女傳補注]] *[[列士傳]] *[[貧士傳]] *[[良士傳]] *[[列仙傳]] *[[高僧傳]] **[[梁高僧傳]] **[[大明高僧傳]] **[[宋高僧傳]] **[[續高僧傳]] *[[高士傳]] *[[十七史百將傳]] *[[軒轅黄帝傳]] *[[堯山堂外紀]] ====先秦==== *[[孔子編年]] ====漢==== *[[兩漢三國學案]] *[[三輔決録]]輯本 ====唐==== *[[唐才子傳]] *[[安祿山事迹]] *[[玉谿生年譜會箋]] *[[杜工部年譜]] *[[杜工部詩年譜]] *[[登科記考]] ====宋==== *[[鄂國金佗稡編]] *[[鄂國金佗續編]] *[[宋史翼]] *[[宋元學案]] *司馬光年譜兩種 **[[司馬太師溫國文正公年譜]] **[[溫公年譜]] *王安石年譜三種 **[[王荆文公年譜]] **[[王荆國文公年譜]] **[[王荆公年譜考略]] *[[朱子年譜]] *[[名臣碑傳琬琰集]] ====元==== *[[元朝名臣事略]] *[[稗史集傳]] ====明==== *[[明儒學案]] *[[關學編]] *[[關學續編]] *[[百越先賢志]] *[[萬曆武功錄]] *[[國朝獻徵錄]] *[[黄梨洲先生年譜]] ====清==== *[[清史列傳]] *[[清儒學案]] *[[國朝先正事略]] *[[中興將帥别傳]] *[[八旗滿洲氏族通譜]] *[[碑傳集]] *[[國朝漢學師承記]] *[[國朝宋學淵源記]] *[[道咸宦海見聞録]] *[[雷塘庵主弟子記]] *[[襄勤伯鄂文端公年譜]] *[[李恕谷先生年譜]] *[[黄堯圃先生年譜]] *[[閻潛丘先生年譜]] *[[朱止泉先生年譜]] *[[白田王公年譜稿]] *[[王石臞先生年譜]] *[[黄堯圃先生年譜補]] *[[漁洋山人自撰年譜]] **[[王考功年譜]] *[[颜習齋先生年譜]] *陸隴其年譜兩種 **[[陸稼書先生年譜]] **[[長泖陸子年譜]] *[[澄懷主人自訂年譜]](張廷玉年譜) *[[查他山先生年譜]](他白先生年譜) *[[查東山先生年譜]] *[[康南海自編年譜]] {{div col end}} ===載記類=== *[[越絕書]] *[[華陽國志]] *[[鄴中記]] *[[十六國春秋]] *[[蠻書]] *[[江南野史]] *[[江南別錄]] *[[江表志]] *[[江南餘載]] *[[三楚新錄]] *[[五國故事]] *[[蜀梼杌]] *[[南唐書]] *[[吳越備史]] *[[安南志略]] *[[十國春秋]] *[[越史略]] *[[朝鮮史略]] *[[西夏事略]] *[[五國故事]] ===檔案類=== *[[明清內閣大庫殘餘檔案]] *[[籌辦夷務始末]] ===史論類=== *[[玄羽外編]] *[[千百年眼]] *[[史取]] *[[讀史商語]] *[[史懷]] *[[獨狷裁中]] *[[秋士史疑]] *[[藏書]] ==按朝代分類== 參見[[:分類:朝代]] ===通史=== *[[史記]] *[[資治通鑒]] *[[续资治通鉴]] *[[通鉴纪事本末]] *[[綱鑑易知録]] *[[古史]] ===先秦=== *[[尚書]] *[[古本竹書纪年|竹書纪年]] *[[穆天子傳]] *[[逸周書]] *[[尚書]] *[[春秋]] **[[春秋左氏傳]]即[[左传]] ***[[春秋左傳正義]] ***[[左传纪事本末]] **[[春秋公羊傳]] **[[春秋穀梁傳]] *[[國語]] *[[春秋後語]] *[[戰國策]] *[[戰國縱橫家書]] *[[春秋會要]] *[[戰國會要]] *[[春秋事语]] *[[資治通鑑外紀]] *[[繹史]] *[[路史]] *世本八种 **[[世本(王謨輯本)]] **[[世本(孫馮翼集本)]] **[[世本(陳其榮增訂本)]] **[[世本輯補]](秦嘉謨輯補本) **[[世本(張澍稡集補註本)]] **[[世本(雷學淇校輯本)]] **[[世本(茆泮林輯本)]] **[[世本集覽]](王梓材撰本) *[[古史]] *[[七國考]] *[[周季编略]] *[[古史考]] *[[蜀王本紀]] *[[帝王世紀]] *[[吴越春秋]] *[[越绝書]] *[[孔子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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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清史稿]] *[[清史紀事本末]] *[[清史列傳]] *[[東華錄]] *[[十三朝東華錄]] *[[光緒朝東華錄]] *[[碑傳集]] *[[續碑傳集]] *[[碑傳集補]] *[[清實錄]](含[[宣統政紀]]) *[[熙朝定案]] *[[康雍乾間文字之獄]] *[[貳臣傳]] *[[崇陵傳信錄]] ==按地域分類== 參見[[:分類:地理]] ===中國=== *[[水經註]] *[[元和郡縣圖志]] *[[太平寰宇記]] *[[通鑑地理通釋]] *[[讀史方輿紀要]] *[[明一統志]] *[[欽定大清一統志]] ===北京=== *[[康熙畿輔通志]] *[[雍正畿輔通志]] ===山東=== *[[齊乘]] *[[嘉靖山東通志]] *[[康熙山東通志]] *[[乾隆山東通志]] ===山西=== *[[成化山西通志]] *[[雍正山西通志]] ===江南=== *[[越绝書]] *[[吳越春秋]] *[[嘉靖浙江通志]] *[[雍正浙江通志]] *[[康熙江南通志]] *[[乾隆江南通志]] *[[道光安徽通志]] ===湖廣=== *[[康熙湖廣通志]] *[[湖廣通志 (四庫全書本)|雍正湖廣通志]] *[[衡湘稽古]] *[[湖南陽秋]] *[[湖南陽秋續編]] ===四川=== *[[雍正四川通志]] *[[嘉慶四川通志]] ===兩廣=== *[[雍正廣東通志]] *[[道光廣東通志]] *[[嘉靖廣西通志]] *[[雍正廣西通志]] ===福建=== *[[閩書]](明·何喬遠,一百五十四卷) *[[乾隆福建通志]] *[[福建續志]] ===臺灣=== *[[東番記]] *[[先王實錄]] *[[臺灣外紀]] *[[裨海紀遊]] *[[臺灣府志 (蔣志)]] *[[臺海使槎錄]] *[[蠡測彙鈔]] *[[重修臺灣府志 (范志)]] *[[東瀛識略]] *[[臺灣志略]] *[[臺灣通志]] *[[臺灣通史]] ===西南=== *[[華陽國志]] *[[南詔野史]] *[[蠻書]] *[[正德雲南志]] *[[嘉靖貴州通志]] *[[萬曆貴州通志]] *[[萬曆雲南通志]] *[[滇雲歷年傳]] *[[乾隆貴州通志]] *[[乾隆雲南通志]] *[[光緒雲南通志]] *[[雲南圖經志書]] *[[嘉靖大理府志]](錄入中) *[[大理縣志稿]](錄入中) *[[康熙雲南縣志]] *[[南詔蒙段野史]] *[[鄧川州土官知州阿氏五世墓表]] ===西域=== *[[興復哈密國王記]] *[[大唐西域記]] ===東北=== *[[渤海國記]] *[[唐代海東藩閥志存]] *[[寧古塔紀略]] ===蒙古=== *[[蒙古秘史]](亦名《[[元朝秘史]]》) *[[聖武親征錄]] *[[蒙古源流]] *[[北虜紀略]] *[[蒙兀兒史記]] ===西藏=== *[[藏紀概]] *[[西藏志考]] *[[西藏志]] *[[西藏紀述]] *[[西藏見聞錄]] *[[西域遺文]] *[[衛藏圖識]] *[[三藏志略]] *[[西藏記]] *[[衛藏通志]] *[[西藏賦]] *[[西招圖略]] *[[西藏紀聞]] *[[拉薩廳志]] *[[西藏圖考]] *[[巴塘鹽井鄉土志]] *[[雜瑜地理]] *[[門空圖說]] *[[西藏通覽]] *[[西藏新志]] ===越南=== *[[大越史記全書]] *[[大南寔錄]] *[[越史略]] *[[南翁夢錄]]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安南志畧 (四庫全書本)|安南志畧]] *[[大南一統志]] *[[國朝史撮要]] *[[國朝科榜錄]] *[[鼎鍥大越歷朝登科錄]] *[[嶺南摭怪]] ===朝鲜=== *[[三國史記]] *[[三國遺事]] *[[花郎世記]]{{*|或為偽書。}} *[[高麗史]] *[[高麗史節要]] *[[新高麗史]] *[[木齋家塾彙纂麗史]] *[[東國通鑒]] *[[朝鮮王朝實錄]] *[[國朝寶鑑]] *[[海東繹史]] *[[海東繹史續編]] *[[朝野輯要]] *[[紀年便考]] *[[東史]] *[[東事]] *[[東史纂要]] *[[東事節要]] *[[璿源系譜紀略]] ===日本=== *[[古事記]] *[[六国史]] **[[日本書紀]] ***[[日本書紀私記]] ***[[釋日本紀]] **[[續日本紀]] **[[日本後紀]] **[[續日本後紀]] **[[日本文德天皇實錄]] **[[日本三代實錄]] *[[古語拾遺]] *[[古風土記]] **[[古風土記/常陸國風土記|常陸國風土記]] **[[古風土記/常陸國風土記|常陸國風土記]] **[[古風土記/播磨國風土記|播磨國風土記]] **[[古風土記/豐後國風土記|豐後國風土記]] **[[古風土記/肥前國風土記|肥前國風土記]] *[[懷風藻]] *[[先代舊事本紀]] *[[本朝世紀]] *[[類聚國史]] *[[日本紀略]] *[[扶桑略記]] *[[本朝文粹]] *[[元亨釋書]] *[[日本逸史]] *[[百錬抄]] *[[續史愚抄]] *[[本朝通鑑]] *[[征韓偉略]] *[[吾妻鏡]] *[[三王外記]] *[[大日本史]] *[[中朝事實]] *[[日本野史]] *[[大日本編年史]] *[[日本國志]] *[[吾妻鏡补]] *[[日本外史]] === 缅甸 === *[[征緬紀略]] ===琉球=== *[[中山世譜]] *[[中山世鑒]] *[[球陽記事]] *[[使琉球录三种]] *[[王代記]] ===南洋=== *[[蘭芳公司歷代年冊|蘭芳年冊]] [[Category:史部| ]] [[Category:史書| ]] [[Category:歴史| ]] 8hkx1ro5lqt3yk5qzbbxzj4adhcqx85 Wikisource:古籍資源 4 35144 9458345 2540241 2026-09-08T15:35:17Z PacmanD 20553 9458345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古籍資源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来源]] | next = | shortcut = | notes = 本页面列出提供古籍资源的网站。 }} == 線上古籍資源 == ===掃描版=== {{main|Wikisource:古籍資源/扫描}} 扫描版古籍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后,可在维基文库上用于[[Help:校对|校對]]。 *[[c:Commons:Library back up project|图书馆备份项目]]:维基共享资源的一个书籍上传项目,已上传多个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可直接在维基文库进一步转录。已上传的资源包括下文标“✓”的,完整列表详见[[c:Commons:Library_back_up_project#Projects_(libraries)|项目页面]]。 * 更多資料可參見 ** [https://booksearch.toolforge.org Toolforge booksearch 工具:用於搜尋維基共享資源上的中文書] ** [https://www.wenxianxue.cn/view/1/view.html 中国古典文献资源导航系统] ** [https://guji.wenxianxue.cn/ 全球汉籍影像开放集成系统]可聚合搜索多个来源的古籍影像 ====中國==== *[https://www.nlc.cn 中国国家图书馆]【✓】 *[http://cadal.edu.cn 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CADAL)]【✓】 *[https://www.ncpssd.cn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 *[https://www.3gmuseum.cn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https://ynutcmlib.yuntsg.com 云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丽江市古城区图书馆 *[https://www.wzlib.cn 温州市图书馆]【✓】 *[https://www.shuge.org/ 书格]:挑选质量较高的书籍发布,因而数量有限 ====台灣==== *[https://taiwanebook.ncl.edu.tw 臺灣華文電子書庫]:圖書影像【✓】 *[https://taiwanebook.ncl.edu.tw 國家圖書館古籍與特藏文獻資源]:古籍影像【✓】 *[https://tcmb.culture.tw/zh-tw/explore 國家文化記憶庫]:文獻檔案影像 *[https://openmuseum.tw/objects 開放博物館藏品區]:各式藏品影像,如龜甲卜辭、拓片照片 *[https://ahonline.drnh.gov.tw/index.php 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民國及晚清人物相關手稿、卷宗影本,黨國機關檔案、政府公開文件影本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index.jsp 臺灣史檔案資源中心]:民間個人文集、總督府公文類纂、機構團體檔案影像 *[https://rarebooks-maps.npm.edu.tw/ 故宮博物院古籍輿圖檢索系統]:古籍圖文影像 ====美國==== *[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 哈佛燕京图书馆]【✓】 *[https://clio.columbia.edu 哥倫比亞大學圖書館] ====日本==== *[https://www.ndl.go.jp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NDL)]【✓】 *[https://www.digital.archives.go.jp 日本国立公文书馆(NAJDA)]【✓】 *[https://housa.city.nagoya.jp/search/index.html 蓬左文庫] *[https://shoryobu.kunaicho.go.jp 書陵部所蔵資料目録・画像公開システム] *早稻田大学图书馆(WUL)【✓】 *[http://shanben.ioc.u-tokyo.ac.jp/list.php 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IOC.UTokyo)]【✓】 *[https://iiif.dl.itc.u-tokyo.ac.jp/repo/s/ogura/page/home 小倉文庫] *[https://rmda.kulib.kyoto-u.ac.jp/search 京都大学貴重資料デジタルアーカイブ] *[http://www.library.pref.osaka.jp/site/nakato/english-nakato.html 大阪府立中之島圖書館] *[https://da.library.pref.osaka.jp/ 大阪府立圖書館大阪府電子收藏] ====韓國==== *[https://lib.pusan.ac.kr 釜山大學圖書館] *[http://db.hiks.or.kr 湖南國學綜合數據庫] *[https://kdp.aks.ac.kr 韓國學資料統合平台] *[https://dl.nanet.go.kr 韓國國會電子圖書館] *[https://habousharchives.org/ 金滋炫檔案] *[https://db.yulgok.or.kr 江原韓國學檔案] *[https://www.ugyo.net 韓國國學進興院] *[https://db.itkc.or.kr 韓國古典綜合數據庫] *[http://kostma.korea.ac.kr/ 高麗大學校海外韓國學資料中心] *[https://kyudb.snu.ac.kr 韓國奎章閣] *[https://jsg.aks.ac.kr/ 藏書閣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運行)] *[https://ygc.skku.edu/ygc/index.do 韓國儒經編纂中心] *[https://nl.go.kr/ 韓國國立中央圖書館] *[http://waks.aks.ac.kr 韓國學振興事業成果門戶網站] *[https://db.history.go.kr 韓國史料叢書] *[https://lib.kookmin.ac.kr/ 國民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rary.history.go.kr/ 國史編纂委員會圖書館] *[https://library.kmu.ac.kr 啟明大學校圖書館] *[https://east.skku.edu/ 成均館大學校尊經閣圖書館] *[https://library.korea.ac.kr/ 高麗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rary.sogang.ac.kr/ 西江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rary.yonsei.ac.kr/ 延世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rary.cnu.ac.kr/ 忠南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ewha.ac.kr/ 梨花女子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snu.ac.kr 首爾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khu.ac.kr 慶熙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gnu.ac.kr 慶尚國立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dongguk.edu/ 東國大學校圖書館] *[https://www.nfm.go.kr 韓國國立民俗博物館] *[https://libs.yu.ac.kr/ 嶺南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jnu.ac.kr/ 全南大學校圖書館] *[https://elibrary.wku.ac.kr/ 圓光大學校圖書館] *[https://dl.jbnu.ac.kr/ 全北大學校圖書館] ===文字版=== 请注意部分网站的文本质量较差。请遵守各网站的使用规定。 *[https://ctext.org/zh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带页面扫描 *[https://www.gutenberg.org/browse/languages/zh 古腾堡计划] *[https://github.com/garychowcmu/daizhigev20 殆知阁]([http://148.66.58.42/ 在线搜索]) *[https://www.shidianguji.com/ 识典古籍]:带页面扫描;可自己上传古籍图像并免费使用文字识别、推测异体字、自动标点等功能(需大陆身份证号实名认证) *[https://publish.ancientbooks.cn/docShuju/platform.jspx 中华经典古籍库]:收费,以中华书局整理的古籍为主 *[http://www.er07.com/ 爱如生]:收费,带页面扫描 *[http://www.ding-xiu.com/ 鼎秀古籍全文检索平台]:收费,带页面扫描 *[https://www.guoxuedashi.net/ 国学大师] *[http://guoxue123.com/ 国学导航] *[http://www.guoxue.com/ 國學網] *[https://jicheng.tw/tcm/ 中醫笈成] *[http://www.theqi.com/cmed/oldbook/ 中醫古書 歷代名著選] *[https://toyoshi.lit.nagoya-u.ac.jp/maruha/zh/kanseki 名古屋大学雲南地方史研究室] *[https://sou-yun.cn/ 搜韵网]:注意此文章的诗词是简体中文,维基文库要求用繁体中文录入古文,所以请到[https://cnkgraph.com/Writing 这里](和搜韵网共用一个数据库)找繁体中文的版本。 *中研院史語所 **[https://hanchi.ihp.sinica.edu.tw/ihp/hanji.htm 漢籍全文資料庫計畫] **[https://archives.ihp.sinica.edu.tw 史語所檔案館] *中研院史语所、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合作建设 **[http://hanchi.ihp.sinica.edu.tw/mql/login.html 明實錄、朝鮮王朝實錄、清實錄資料庫]:台湾版 **[https://sillok.history.go.kr/mc/main.do 明、清实录]:韩国版 **[https://sillok.history.go.kr/main/main.do 朝鲜王朝实录]:韩国版 *中研院臺史所 **[https://tcss.ith.sinica.edu.tw 臺灣文獻叢刊資料庫]:清治時期各地方志、叢刊 **[https://taicool.ith.sinica.edu.tw 臺灣文獻叢刊全文資料庫]:日治時期新聞、社論、散文 *[https://ccddb.net 中國古典戲曲資料庫]:前身為電脳瓦崗寨 *[http://db.sejongkorea.org/ 世宗古代典籍資料庫]:朝鮮漢諺文古籍 == 参见 == *[https://www.wenxianxue.cn/ 中国古典文献资源导航系统] *[[w: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Category:维基文库]] fwgpwrlcs8ly1m96mcvt5eh4eb24ijt 9458462 9458345 2026-09-08T22:42:04Z PacmanD 20553 更新 殆知阁 网站地址 9458462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古籍資源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来源]] | next = | shortcut = | notes = 本页面列出提供古籍资源的网站。 }} == 線上古籍資源 == ===掃描版=== {{main|Wikisource:古籍資源/扫描}} 扫描版古籍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后,可在维基文库上用于[[Help:校对|校對]]。 *[[c:Commons:Library back up project|图书馆备份项目]]:维基共享资源的一个书籍上传项目,已上传多个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可直接在维基文库进一步转录。已上传的资源包括下文标“✓”的,完整列表详见[[c:Commons:Library_back_up_project#Projects_(libraries)|项目页面]]。 * 更多資料可參見 ** [https://booksearch.toolforge.org Toolforge booksearch 工具:用於搜尋維基共享資源上的中文書] ** [https://www.wenxianxue.cn/view/1/view.html 中国古典文献资源导航系统] ** [https://guji.wenxianxue.cn/ 全球汉籍影像开放集成系统]可聚合搜索多个来源的古籍影像 ====中國==== *[https://www.nlc.cn 中国国家图书馆]【✓】 *[http://cadal.edu.cn 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CADAL)]【✓】 *[https://www.ncpssd.cn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 *[https://www.3gmuseum.cn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https://ynutcmlib.yuntsg.com 云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丽江市古城区图书馆 *[https://www.wzlib.cn 温州市图书馆]【✓】 *[https://www.shuge.org/ 书格]:挑选质量较高的书籍发布,因而数量有限 ====台灣==== *[https://taiwanebook.ncl.edu.tw 臺灣華文電子書庫]:圖書影像【✓】 *[https://taiwanebook.ncl.edu.tw 國家圖書館古籍與特藏文獻資源]:古籍影像【✓】 *[https://tcmb.culture.tw/zh-tw/explore 國家文化記憶庫]:文獻檔案影像 *[https://openmuseum.tw/objects 開放博物館藏品區]:各式藏品影像,如龜甲卜辭、拓片照片 *[https://ahonline.drnh.gov.tw/index.php 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民國及晚清人物相關手稿、卷宗影本,黨國機關檔案、政府公開文件影本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index.jsp 臺灣史檔案資源中心]:民間個人文集、總督府公文類纂、機構團體檔案影像 *[https://rarebooks-maps.npm.edu.tw/ 故宮博物院古籍輿圖檢索系統]:古籍圖文影像 ====美國==== *[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 哈佛燕京图书馆]【✓】 *[https://clio.columbia.edu 哥倫比亞大學圖書館] ====日本==== *[https://www.ndl.go.jp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NDL)]【✓】 *[https://www.digital.archives.go.jp 日本国立公文书馆(NAJDA)]【✓】 *[https://housa.city.nagoya.jp/search/index.html 蓬左文庫] *[https://shoryobu.kunaicho.go.jp 書陵部所蔵資料目録・画像公開システム] *早稻田大学图书馆(WUL)【✓】 *[http://shanben.ioc.u-tokyo.ac.jp/list.php 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IOC.UTokyo)]【✓】 *[https://iiif.dl.itc.u-tokyo.ac.jp/repo/s/ogura/page/home 小倉文庫] *[https://rmda.kulib.kyoto-u.ac.jp/search 京都大学貴重資料デジタルアーカイブ] *[http://www.library.pref.osaka.jp/site/nakato/english-nakato.html 大阪府立中之島圖書館] *[https://da.library.pref.osaka.jp/ 大阪府立圖書館大阪府電子收藏] ====韓國==== *[https://lib.pusan.ac.kr 釜山大學圖書館] *[http://db.hiks.or.kr 湖南國學綜合數據庫] *[https://kdp.aks.ac.kr 韓國學資料統合平台] *[https://dl.nanet.go.kr 韓國國會電子圖書館] *[https://habousharchives.org/ 金滋炫檔案] *[https://db.yulgok.or.kr 江原韓國學檔案] *[https://www.ugyo.net 韓國國學進興院] *[https://db.itkc.or.kr 韓國古典綜合數據庫] *[http://kostma.korea.ac.kr/ 高麗大學校海外韓國學資料中心] *[https://kyudb.snu.ac.kr 韓國奎章閣] *[https://jsg.aks.ac.kr/ 藏書閣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運行)] *[https://ygc.skku.edu/ygc/index.do 韓國儒經編纂中心] *[https://nl.go.kr/ 韓國國立中央圖書館] *[http://waks.aks.ac.kr 韓國學振興事業成果門戶網站] *[https://db.history.go.kr 韓國史料叢書] *[https://lib.kookmin.ac.kr/ 國民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rary.history.go.kr/ 國史編纂委員會圖書館] *[https://library.kmu.ac.kr 啟明大學校圖書館] *[https://east.skku.edu/ 成均館大學校尊經閣圖書館] *[https://library.korea.ac.kr/ 高麗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rary.sogang.ac.kr/ 西江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rary.yonsei.ac.kr/ 延世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rary.cnu.ac.kr/ 忠南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ewha.ac.kr/ 梨花女子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snu.ac.kr 首爾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khu.ac.kr 慶熙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gnu.ac.kr 慶尚國立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dongguk.edu/ 東國大學校圖書館] *[https://www.nfm.go.kr 韓國國立民俗博物館] *[https://libs.yu.ac.kr/ 嶺南大學校圖書館] *[https://lib.jnu.ac.kr/ 全南大學校圖書館] *[https://elibrary.wku.ac.kr/ 圓光大學校圖書館] *[https://dl.jbnu.ac.kr/ 全北大學校圖書館] ===文字版=== 请注意部分网站的文本质量较差。请遵守各网站的使用规定。 *[https://ctext.org/zh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带页面扫描 *[https://www.gutenberg.org/browse/languages/zh 古腾堡计划] *[https://github.com/daizhige-org/daizhigev20 殆知阁]([https://daizhige.org/ 在线搜索]) *[https://www.shidianguji.com/ 识典古籍]:带页面扫描;可自己上传古籍图像并免费使用文字识别、推测异体字、自动标点等功能(需大陆身份证号实名认证) *[https://publish.ancientbooks.cn/docShuju/platform.jspx 中华经典古籍库]:收费,以中华书局整理的古籍为主 *[http://www.er07.com/ 爱如生]:收费,带页面扫描 *[http://www.ding-xiu.com/ 鼎秀古籍全文检索平台]:收费,带页面扫描 *[https://www.guoxuedashi.net/ 国学大师] *[http://guoxue123.com/ 国学导航] *[http://www.guoxue.com/ 國學網] *[https://jicheng.tw/tcm/ 中醫笈成] *[http://www.theqi.com/cmed/oldbook/ 中醫古書 歷代名著選] *[https://toyoshi.lit.nagoya-u.ac.jp/maruha/zh/kanseki 名古屋大学雲南地方史研究室] *[https://sou-yun.cn/ 搜韵网]:注意此文章的诗词是简体中文,维基文库要求用繁体中文录入古文,所以请到[https://cnkgraph.com/Writing 这里](和搜韵网共用一个数据库)找繁体中文的版本。 *中研院史語所 **[https://hanchi.ihp.sinica.edu.tw/ihp/hanji.htm 漢籍全文資料庫計畫] **[https://archives.ihp.sinica.edu.tw 史語所檔案館] *中研院史语所、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合作建设 **[http://hanchi.ihp.sinica.edu.tw/mql/login.html 明實錄、朝鮮王朝實錄、清實錄資料庫]:台湾版 **[https://sillok.history.go.kr/mc/main.do 明、清实录]:韩国版 **[https://sillok.history.go.kr/main/main.do 朝鲜王朝实录]:韩国版 *中研院臺史所 **[https://tcss.ith.sinica.edu.tw 臺灣文獻叢刊資料庫]:清治時期各地方志、叢刊 **[https://taicool.ith.sinica.edu.tw 臺灣文獻叢刊全文資料庫]:日治時期新聞、社論、散文 *[https://ccddb.net 中國古典戲曲資料庫]:前身為電脳瓦崗寨 *[http://db.sejongkorea.org/ 世宗古代典籍資料庫]:朝鮮漢諺文古籍 == 参见 == *[https://www.wenxianxue.cn/ 中国古典文献资源导航系统] *[[w: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Category:维基文库]] hdi4ehiopre9m8y7yy0vmxhhfd3wg3e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 0 65828 9458510 1381187 2026-09-09T05:58:16Z Liouxiao 45549 945851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月令七十二候集解|author=吳澄|section=|times=元|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onlyinclude> {{gap}}夫七十二候,呂不韋載于《[[呂氏春秋]]》,漢儒入于《[[禮記]]•月令》,與六經同傳不朽。後魏載之于歷,欲民皆知,以驗氣序。然其禽獸草木,多出北方,蓋以漢前之儒皆江北者也。故江南老師宿儒,亦難盡識。况陳澔之註,多為謬說,而康成、穎達,亦有訛處。予因是廣取諸家之解,并《[[說文]]》《[[埤雅]]》等書,而又詢之農牧,似得所歸。然後并將二十四氣什之于槀,以俟博識者鑑焉。 ===立春=== <poem> {{gap}}'''立春''',正月節。立,建始也。五行之氣往者過來者續于此。而春木之氣始至,故謂之立也。立夏、秋、冬同。 東風解凍。凍結于冬,遇春風而解散;不曰春而曰東者,《[[呂氏春秋]]》曰:東方屬木,木,火母也。然氣溫,故解凍。 蟄蟲始振。蟄,藏也;振,動也。密藏之蟲,因氣至,而皆蘇動之矣。鮑氏曰:動而未出,至二月,乃大驚而走也。 魚陟負冰。陟,升也。魚當盛寒伏水底而遂暖,至正月陽氣至,則上遊而近冰,故曰負。 </poem> ===雨水=== <poem>   雨{{*|【去聲】}}水,正月中。天一生水,春始屬木,然生木者,必水也,故立春後繼之雨水,且東風既解凍,則散而為雨水矣。 獺祭魚。獺,一名水狗,賊魚者也。祭魚,取魚以祭天也。所謂豺獺知報本,歲始而魚上遊,則獺初取以祭。徐氏曰:獺祭圓鋪,圓者,水象也;豺祭方鋪,方者,金象也。 候鴈北【《[[月令]]》、《[[漢書]]》作鴻鴈北】。鴈,知時之鳥。熱歸塞北,寒來江南,沙漠乃其居也。孟春陽氣既達,候鴈自彭蠡而北矣。 草木萌動。天地之氣交而為泰,故草木萌生發動矣。 </poem> ===驚蟄=== <poem> {{gap}}'''驚蟄''',二月節。《[[夏小正]]》曰:正月啟蟄,言發蟄也。萬物出乎震,震為雷,故曰驚蟄。是蟄蟲驚而出走矣。 桃始華【《[[呂氏春秋]]》作桃李華】。桃,果名,花色紅,是月始開。 倉庚鳴,庚亦作鶊,黃鸝也。詩所謂‘有鳴倉庚’是也。《[[章龜經]]》曰:倉,清也;庚,新也;感春陽清新之氣而初出,故名。其名最多,《[[詩]]》曰黃鳥,齊人謂之搏黍,又謂之黃袍,僧家謂之金衣公子,其色鵹黑而黃,又名鵹黃。諺曰黃栗畱、黃鶯鶯兒,皆一種也。 鷹化為鳩。鷹,鷙鳥也,鷂鸇之屬。鳩,即今之布穀,《[[章龜經]]》曰:仲春之時,林木茂盛,口啄尚柔,不能捕鳥,瞪目忍飢如癡而化,故名曰鳲鳩。《[[王制]]》曰鳩化為鷹,秋時也。此言鷹化為鳩,春時也。以生育肅殺氣盛,故鷙鳥感之而變耳。孔氏曰:化者,反歸舊形之謂。故鷹化為鳩,鳩復化為鷹,如田鼠化為鴽,則鴽又化為田鼠。若腐草為螢,鴙為蜃,爵為蛤,皆不言化,是不再復本形者也。 </poem> ===春分=== <poem> {{gap}}'''春分''',二月中。分者,半也。此當九十日之半,故謂之分。秋同義。夏、冬不言分者,蓋天地閒二氣而已。方氏曰:陽生于子,終于午,至卯而中分,故春為陽中,而仲月之節為春分,正陰陽適中,故晝夜無長短云。 元鳥至。元鳥,燕也。高誘曰:春分而來,秋分而去也。 雷乃發聲。陰陽相薄為雷,至此,四陽漸盛,猶有陰焉,則相薄乃發聲矣。乃者,《[[韻會]]》曰:象氣出之難也。註疏曰:發,猶出也。 始電。電,陽光也,四陽盛長,值氣泄時而光生焉,故《[[歷解]]》曰:凡聲陽也,光亦陽也。《[[易]]》曰:雷電合而章。《[[公羊傳]]》曰:電者,雷光是也。《[[徐氏]]》曰:雷陽陰電,非也。蓋盛夏無雷之時,電亦有之,可見矣。 </poem> ===清明=== <poem> {{gap}}'''清明''',三月節。按《[[國語]]》曰:時有八風。歷獨指清明風為三月節,此風屬巽故也。萬物齊乎巽,物至此時皆以潔齊而清明矣。 桐始華。桐,木名。有三種:華而不實者曰白桐,《[[爾雅]]》所謂榮桐木是也;皮青而結實者曰梧桐,一曰青桐,《[[淮南子]]》曰梧桐斷角是也;生于山岡、子大而有油者曰油桐,毛詩所謂梧桐不生山岡者是也。今始華者,乃白桐耳。按《[[埤雅]]》:桐木知日月、閏年,每一枝生十二葉,閏則十三葉,與天地合氣者也。今造琴瑟者,以花桐木,是知桐為白桐也。 田鼠化為鴽{{*|【音如】}}。按《[[爾雅]]》註曰:鼫鼠,形大如鼠,頭似兔,尾有毛,青黃色,好在田中食粟豆,謂之田鼠。《[[本草]]》《[[素問]]》曰:鴽,鶉也,似鴿而小。《爾雅•釋鳥》:鴽,鴾母。郭註:{{!|䳺|酓鳥}}也,青州人呼為鴾母。鮑氏曰:鼠,陰類;鴽,陽類;陽氣盛故化為鴽,蓋陰為陽所化也。 虹始見{{*|【去聲】}}。虹,虹蜺也,詩所謂螮蝀,俗讀去聲也。註疏曰:是陰陽交會之氣,故先儒以為雲薄漏日,日照雨滴則虹生焉,今以水噀日,自劍視之則暈為虹。朱子曰:日與雨交,倏然成質,陰陽不當交而交者,天地淫氣也。虹為雄,色赤白,蜺為雌,色青白,然二字皆從蟲。《[[說文]]》曰:似螮蝀狀。諸書又云:嘗見虹入溪飲水,其首如驢。恐天地閒亦有此種物也,但虹氣似之借名也。 </poem> ===穀雨=== <poem> {{gap}}'''穀雨'''{{*|【去聲】}},三月中。自雨水後,土膏脉動,今又雨其穀于水也。雨讀作去聲,如‘雨我公田’之雨,蓋穀以此時播種自上而下也。故《[[說文]]》云雨本去聲,今風雨之雨在上聲,雨下之雨在去聲也。 萍始生。萍,水草也,與水相平,故曰萍。漂流隨風,故又曰漂。《[[歷解]]》曰:萍陽物,靜以承陽也。 鳴鳩拂其羽。鳩,即鷹所化者,布穀也。拂,過擊也;《[[本草]]》云:拂羽飛而翼拍其身,氣使然也。蓋當三月之時,趨農急矣,鳩乃追逐而鳴,鼓羽直刺上飛,故俗稱布穀。 戴勝降于桑。戴勝一名戴鵀,《[[爾雅註]]》曰:頭上有勝毛。此時恆在于桑,蓋蠶將生之候矣。言降者,重之若天而下,亦氣使之然也。 </poem> ===立夏=== <poem> {{gap}}'''立夏''',四月節。立字解見春。夏,假也。物至此時皆假大也。 螻蟈鳴。螻蟈,小蟲,生穴土中,好夜出,今人謂之土狗是也;一名螻蛄,一名石鼠,一名螜{{*|【音斛】}},各地方言之不同也。《[[淮南子]]》曰:螻蟈鳴,邱螾出,陰氣始而二物應之。《[[夏小正]]》:三月螜則鳴是也。且有五能,不能成一技:飛不能過屋;緣不能窮木;泅不能渡谷;穴不能覆身;走不能先人。故《[[說文]]》稱鼫為五技之鼠。《[[古今註]]》又以螻名鼫,鼠可知。《[[埤雅]]》《[[本草]]》俱以為臭蟲,陸德明、鄭康成以為蛙,皆非也。 蚯蚓出。蚯蚓即地龍也{{*|【一名曲蟺】}},《[[歷解]]》曰:陰而屈者,乘陽而伸見也。 王瓜生。《[[圖經]]》云:王瓜處處有之,生平野、田宅及牆垣,葉似栝樓、烏藥,圓無丫缺,有毛如刺,蔓生,五月開黃花,花下結子如彈丸,生青熟赤,根似葛,細而多糝,又名土瓜,一名落鵶瓜,今藥中所用也。《[[禮記]]》鄭元註曰:即萆挈。《[[本草]]》作菝葜,陶隱居以辨其謬,謂菝葜自有本條,殊不知王瓜亦自有本條,先儒當時如不檢書而謾言者,可笑。 </poem> ===小滿=== <poem> {{gap}}'''小滿''',四月中。小滿者,物至于此小得盈滿。 苦菜秀。《[[埤雅]]》以荼為苦菜,《[[毛詩]]》曰:誰謂荼苦{{*|【荼即茶也,故韻今茶註本作荼】}}。是也。鮑氏曰:感火之氣而苦味成。《[[爾雅]]》曰:不榮而實,謂之秀,榮而不實,謂之英。此苦菜宜言英也。蔡邕《[[月令]]》以謂苦蕒菜,非。 靡草死。鄭康成、鮑景翔皆云靡草葶藶之屬,《[[禮記註]]》曰:草之枝葉而靡細者。方氏曰:凡物感陽而生者則強而立,感陰而生者則柔而靡,謂之靡草,則至陰之所生也,故不勝至陽而死。 麥秋至。秋者,百穀成熟之期,此於時雖夏,於麥則秋,故云麥秋也。 </poem> ===芒種=== <poem> {{gap}}'''芒種'''{{*|【上聲】}},五月節。謂有芒之種穀可稼種{{*|【去聲】}}矣。 螳螂生。螳螂,草蟲也,飲風食露,感一陰之氣而生,能捕蟬而食,故又名殺蟲;曰天馬,言其飛捷如馬也;曰斧蟲,以前二足如斧也,尚名不一,各隨其地而稱之。深秋生子于林木閒,一殼百子,至此時則破殼而出,藥中桑螵蛸是也。 鵙{{*|【音局】}}始鳴。鵙,百勞也,《[[本草]]》作博勞;朱子《[[孟]]》注曰:博勞,惡聲之鳥,蓋梟類也。曹子建《[[惡鳥論]]》:百勞以五月鳴,其聲鵙鵙然,故以之立名,似俗稱濁溫。故《[[埤雅]]》禽經註云:伯勞不能翺翔,直飛而已。《[[毛詩]]》曰:七月鳴鵙。蓋周七月夏五月也。 反舌無聲。諸書以為百舌鳥,以其能反復其舌故名,特註疏以為蝦蟆,蓋蛙屬之舌尖向內,故名之。今辨其非者,以其此時正鳴,不知失者也,《[[易通卦驗]]》亦名為蝦蟆無聲,若以五月正鳴,殊不知初旬見形後,形亦藏矣。陳氏曰:螳螂、鵙皆陰類,感微陰而或生或鳴,反舌感陽而發,遇微陰而無聲也。 </poem> ===夏至=== <poem> {{gap}}'''夏至''',五月中。《[[韻會]]》曰:夏,假也;至,極也;萬物于此皆假大而至極也。 鹿角解{{*|【音駭】}}。鹿,形小山獸也,屬陽,角支向前與黃牛一同;麋,形大澤獸也,屬陰,角支向後與水牛一同。夏至一陰生,感陰氣而鹿角解。解,角退落也。冬至一陽生,麋感陽氣而角解矣,是夏至陽之極,冬至陰之極也。 蜩{{*|【音調】}}始鳴【《[[月令]]》註疏作蟬始鳴】。蜩,蟬之大而黑色者,蜣螂脫殼而成,雄者能鳴,雌者無聲,今俗稱知了是也。按蟬乃總名,鳴于夏者曰蜩,即《[[莊子]]》云‘蟪蛄不知春秋者’是也。蓋蟪蛄夏蟬,故不知春秋。鳴于秋者曰寒蜩,即楚辭所謂寒螿也。故《[[風土記]]》曰:蟪蛄鳴朝,寒螿鳴夕。今秋初夕陽之際,小而綠色聲急疾者俗稱都了是也。故《[[埤雅]]》各釋其義,然此物生於盛陽,感陰而鳴。 半夏生。半夏,藥名,居夏之半而生,故名。 </poem> ===小暑=== <poem> {{gap}}'''小暑''',六月節。《[[說文]]》曰:暑,熱也。就熱之中,分為大小,月初為小,月中為大,今則熱氣猶小也。 溫風至。至,極也,溫熱之風至此而極矣。 蟋{{*|【音悉】}}蟀{{*|【音率】}}居壁。一名蛬{{*|【音拱】}},一名蜻蛚,即今之促織也。《[[禮記註]]》曰:生土中。此時羽翼稍成,居穴之壁,至七月則遠飛而在野矣。蓋肅殺之氣初生則在穴,感之深則在野而鬬。 鷹始擊【《[[禮記]]》作鷹乃學習】。擊,搏擊也。應氏曰:殺氣未肅,鷙猛之鳥始習于擊,迎殺氣也。 </poem> ===大暑=== <poem> {{gap}}'''大暑''',六月中。解見小暑。 腐草為螢。曰丹良,曰丹鳥,曰夜光,曰宵燭,皆螢之別名。離明之極,則幽陰至微之物亦化而為明也。《[[毛詩]]》曰:熠燿宵行。另一種也,形如米蟲,尾亦有火,不言化者,不復原形,解見前。 土潤溽{{*|【音辱】}}暑。溽,濕也,土之氣潤,故蒸鬱而為濕;暑,俗稱齷齪,熱是也。 大雨時行。前候濕暑之氣蒸鬱,今候則大雨時行,以退暑也。 </poem> ===立秋=== <poem> {{gap}}'''立秋''',七月節。立字解見春。秋,揫也。物于此而揫斂也。 涼風至{{*|【禮記作盲風至】}}。西方淒清之風曰涼風,溫變而涼氣始肅也。《[[周語]]》曰火見而清風戒寒是也。 白露降。大雨之後,清涼風來,而天氣下降,茫茫而白者,尚未凝珠,故曰白露。降示秋金之白色也。 寒蟬鳴。寒蟬,《[[爾雅]]》曰寒螿,蟬小而青紫者。馬氏曰:物生于暑者,其聲變之矣。 </poem> ===處暑=== <poem> {{gap}}'''處暑''',七月中。處,止也。暑氣至此而止矣。 鷹乃祭鳥,鷹,義禽也。秋令屬金,五行為義,金氣肅殺,鷹感其氣始捕擊諸鳥,然必先祭之,猶人飲食祭先代為之者也。不擊有胎之禽,故謂之義。 天地始肅秋者,陰之始,故曰天地始肅。 禾乃登。禾者。穀連藁秸之總名。又,稻秫苽粱之屬皆禾也。成熱曰登。 </poem> ===白露=== <poem> {{gap}}'''白露''',八月節。秋屬金,金色白,陰氣漸重,露凝而白也。 鴻{{*|【淮南子作候】}}鴈來。鴻大鴈小,自北而來南也。不謂南鄉,非其居耳。詳見雨水節下。 元鳥歸。元鳥,解見前,此時自南而往北也。燕乃北方之鳥,故曰歸。 羣鳥養羞【 淮南子作羣鳥翔】。三人以上為眾,三獸以上為羣;羣,眾也。《[[禮記註]]》曰:羞者,所羹之食;養羞者,藏之以備冬月之養也。 </poem> ===秋分=== <poem> {{gap}}'''秋分''',八月中。解見春分。 雷始收聲。鮑氏曰:雷二月陽中發聲,八月陰中收聲入地,則萬物隨入也。 蟄蟲坏{{*|【音培】}}戶。淘瓦之泥曰坏,細泥也。按《[[禮記註]]》曰:坏益其蟄穴之戶,使通明處稍小,至寒甚乃墐塞之也。 水始涸。《[[禮記註]]》曰:水本氣之所為,春夏氣至故長,秋冬氣返故涸也。 </poem> ===寒露=== <poem> {{gap}}'''寒露''',九月節。露氣寒冷,將凝結也。 鴻鴈來賓。鴈以仲秋先至者為主,季秋後至者為賓。《[[通書]]》作來濱。濱,水際也,亦通。 雀入大水為蛤。雀,小鳥也,其類不一,此為黃雀。大水,海也,《[[國語]]》云:雀入大海為蛤。蓋寒風嚴肅,多入于海。變之為蛤,此飛物化為潛物也。蛤,蚌屬,此小者也。 菊有黃華。草木皆華于陽,獨菊華于陰,故言有桃桐之華皆不言色,而獨菊言者,其色正應季秋土旺之時也。 </poem> ===霜降=== <poem> {{gap}}'''霜降''',九月中。氣肅而凝露結為霜矣。《[[周語]]》曰:駟見而隕霜。 豺祭獸【《[[月令]]》作豺乃祭獸戮禽】。祭獸,以獸而祭天,報本也。方鋪而祭,秋金之義。 草木黃落。色黃而搖落也。 蟄蟲咸俯{{*|【淮南子作俛】}}。咸,皆也;俯,垂頭也。此時寒氣肅凜,蟲皆垂頭而不食矣。 </poem> ===立冬=== <poem> {{gap}}'''立冬''',十月節。立字解見前。冬,終也,萬物收藏也。 水始冰。水面初凝,未至于堅也。 地始凍。土氣凝寒,未至于拆。 雉入大水為蜃。雉,野雞;鄭康成、《[[淮南子]]》、高誘俱註蜃為大蛤。《[[玉篇]]》亦曰:蜃,大蛤也。《[[墨子]]》又曰:蚌,一名蜃,蚌非蛤類乎?《[[禮記之註]]》曰蛟屬,《[[埤雅]]》又以蚌、蜃各釋,似非蛤類。然按《[[本草]]》車螯之條曰:車螯,是大蛤,一名蜃,能吐氣為樓臺,又嘗聞海旁蜃氣成樓垣。《[[章龜經]]》曰:蜃大者為車輪島嶼,月閒吐氣成樓,與蛟龍同也。則知此為蛤,明矣。况《[[爾雅翼]]》引周禮諸家,辯蜃為蛤甚明。《[[禮記之註]]》以謂雉,由于蛇化之說,故以雉子為蜃,《[[埤雅]]》既曰似蛇而大,腹下盡逆鱗,知之悉矣,然復疑之:一曰狀似螭龍,有耳,有角,則亦聞而識之,不若《[[本草]]》、《[[章龜經]]》為是,即一物耳。大水,淮也,晉語曰:雉入于淮為蜃。 </poem> ===小雪=== <poem> {{gap}}'''小雪''',十月中。雨下而為寒氣所薄,故凝而為雪。小者,未盛之辭。 虹藏不見。《[[禮記註]]》曰:陰陽氣交而為虹,此時陰陽極乎辨,故虹伏。虹非有質,而曰藏,亦言其氣之下伏耳。 天氣上升,地氣下降。 閉塞而成冬。天地變而各正其位,不交則不通,不通則閉塞,而時之所以為冬也。 </poem> ===大雪=== <poem> {{gap}}'''大雪''',十一月節。大者,盛也。至此而雪盛矣。 鶡鴠不鳴。《[[禽經]]》曰:鶡,毅鳥也。似雉而大,有毛角,鬬死方休,古人取為勇士,冠名可知矣,《[[漢書音義]]》亦然。《[[埤雅]]》云:黃黑色,故名為鶡。據此,本陽鳥,感六陰之極不鳴矣。若郭璞《[[方言]]》:似雞,冬無毛,晝夜鳴,即寒號蟲。陳澔與方氏亦曰求旦之鳥,皆非也。夜既鳴,何為不鳴耶?《[[丹鉛餘錄]]》作鴈,亦恐不然。《[[淮南子]]》作鳱鴠,《[[詩]]》註作渴旦。 虎始交。虎,猛獸。故《[[本草]]》曰能避惡魅,今感微陽氣,益甚也,故相與而交。 荔挺出。荔,《[[本草]]》謂之蠡,實即馬薤也。鄭康成、蔡邕、高誘皆云馬薤,况《[[說文]]》云:荔似蒲而小,根可為刷,與《[[本草]]》同。但陳澔註為香草,附和者即以為零陵香,殊不知零陵香自生于三月也。 </poem> ===冬至=== <poem> {{gap}}'''冬至''',十一月中。終藏之氣至此而極也。 蚯蚓結。六陰寒極之時,蚯蚓交相結而如繩也。 麋角解。說見鹿角解下。 水泉動。水者,天一之陽所生,陽生而動,今一陽初生故云耳。 </poem> ===小寒=== <poem> {{gap}}'''小寒''',十二月節。月初寒尚小,故云。月半則大矣。 鴈北鄉{{*|【去聲】}}。鄉,向導之義。二陽之候,鴈將避熱而回,今則鄉北飛之,至立春後皆歸矣,禽鳥得氣之先故也。 鵲始巢。喜鵲也,鵲巢之門每向太歲,冬至天元之始,至後二陽已得來年之節氣,鵲遂可為巢,知所向也。 雉雊{{*|【音姤】}}。雉,文明之禽,陽鳥也;雊,雌雄之同鳴也,感于陽而後有聲。 </poem> ===大寒=== <poem> {{gap}}'''大寒''',十二月中。解見前。 雞乳。育也,馬氏曰:雞木畜,麗于陽而有形,故乳在立春節也。 征鳥厲疾。征,伐也;殺伐之鳥,乃鷹隼之屬;至此而猛厲迅疾也。 水澤腹堅。陳氏曰:冰之初凝,水面而已,至此則徹,上下皆凝。故云腹堅。腹,猶內也。 </poem></onlyinclude> {{元朝作品}} [[Category:時令]] f9tx47dg9hpnnc1uyjumsmhb50c7hqz 9458511 9458510 2026-09-09T05:59:22Z Liouxiao 45549 /* 夏至 */ 945851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月令七十二候集解|author=吳澄|section=|times=元|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onlyinclude> {{gap}}夫七十二候,呂不韋載于《[[呂氏春秋]]》,漢儒入于《[[禮記]]•月令》,與六經同傳不朽。後魏載之于歷,欲民皆知,以驗氣序。然其禽獸草木,多出北方,蓋以漢前之儒皆江北者也。故江南老師宿儒,亦難盡識。况陳澔之註,多為謬說,而康成、穎達,亦有訛處。予因是廣取諸家之解,并《[[說文]]》《[[埤雅]]》等書,而又詢之農牧,似得所歸。然後并將二十四氣什之于槀,以俟博識者鑑焉。 ===立春=== <poem> {{gap}}'''立春''',正月節。立,建始也。五行之氣往者過來者續于此。而春木之氣始至,故謂之立也。立夏、秋、冬同。 東風解凍。凍結于冬,遇春風而解散;不曰春而曰東者,《[[呂氏春秋]]》曰:東方屬木,木,火母也。然氣溫,故解凍。 蟄蟲始振。蟄,藏也;振,動也。密藏之蟲,因氣至,而皆蘇動之矣。鮑氏曰:動而未出,至二月,乃大驚而走也。 魚陟負冰。陟,升也。魚當盛寒伏水底而遂暖,至正月陽氣至,則上遊而近冰,故曰負。 </poem> ===雨水=== <poem>   雨{{*|【去聲】}}水,正月中。天一生水,春始屬木,然生木者,必水也,故立春後繼之雨水,且東風既解凍,則散而為雨水矣。 獺祭魚。獺,一名水狗,賊魚者也。祭魚,取魚以祭天也。所謂豺獺知報本,歲始而魚上遊,則獺初取以祭。徐氏曰:獺祭圓鋪,圓者,水象也;豺祭方鋪,方者,金象也。 候鴈北【《[[月令]]》、《[[漢書]]》作鴻鴈北】。鴈,知時之鳥。熱歸塞北,寒來江南,沙漠乃其居也。孟春陽氣既達,候鴈自彭蠡而北矣。 草木萌動。天地之氣交而為泰,故草木萌生發動矣。 </poem> ===驚蟄=== <poem> {{gap}}'''驚蟄''',二月節。《[[夏小正]]》曰:正月啟蟄,言發蟄也。萬物出乎震,震為雷,故曰驚蟄。是蟄蟲驚而出走矣。 桃始華【《[[呂氏春秋]]》作桃李華】。桃,果名,花色紅,是月始開。 倉庚鳴,庚亦作鶊,黃鸝也。詩所謂‘有鳴倉庚’是也。《[[章龜經]]》曰:倉,清也;庚,新也;感春陽清新之氣而初出,故名。其名最多,《[[詩]]》曰黃鳥,齊人謂之搏黍,又謂之黃袍,僧家謂之金衣公子,其色鵹黑而黃,又名鵹黃。諺曰黃栗畱、黃鶯鶯兒,皆一種也。 鷹化為鳩。鷹,鷙鳥也,鷂鸇之屬。鳩,即今之布穀,《[[章龜經]]》曰:仲春之時,林木茂盛,口啄尚柔,不能捕鳥,瞪目忍飢如癡而化,故名曰鳲鳩。《[[王制]]》曰鳩化為鷹,秋時也。此言鷹化為鳩,春時也。以生育肅殺氣盛,故鷙鳥感之而變耳。孔氏曰:化者,反歸舊形之謂。故鷹化為鳩,鳩復化為鷹,如田鼠化為鴽,則鴽又化為田鼠。若腐草為螢,鴙為蜃,爵為蛤,皆不言化,是不再復本形者也。 </poem> ===春分=== <poem> {{gap}}'''春分''',二月中。分者,半也。此當九十日之半,故謂之分。秋同義。夏、冬不言分者,蓋天地閒二氣而已。方氏曰:陽生于子,終于午,至卯而中分,故春為陽中,而仲月之節為春分,正陰陽適中,故晝夜無長短云。 元鳥至。元鳥,燕也。高誘曰:春分而來,秋分而去也。 雷乃發聲。陰陽相薄為雷,至此,四陽漸盛,猶有陰焉,則相薄乃發聲矣。乃者,《[[韻會]]》曰:象氣出之難也。註疏曰:發,猶出也。 始電。電,陽光也,四陽盛長,值氣泄時而光生焉,故《[[歷解]]》曰:凡聲陽也,光亦陽也。《[[易]]》曰:雷電合而章。《[[公羊傳]]》曰:電者,雷光是也。《[[徐氏]]》曰:雷陽陰電,非也。蓋盛夏無雷之時,電亦有之,可見矣。 </poem> ===清明=== <poem> {{gap}}'''清明''',三月節。按《[[國語]]》曰:時有八風。歷獨指清明風為三月節,此風屬巽故也。萬物齊乎巽,物至此時皆以潔齊而清明矣。 桐始華。桐,木名。有三種:華而不實者曰白桐,《[[爾雅]]》所謂榮桐木是也;皮青而結實者曰梧桐,一曰青桐,《[[淮南子]]》曰梧桐斷角是也;生于山岡、子大而有油者曰油桐,毛詩所謂梧桐不生山岡者是也。今始華者,乃白桐耳。按《[[埤雅]]》:桐木知日月、閏年,每一枝生十二葉,閏則十三葉,與天地合氣者也。今造琴瑟者,以花桐木,是知桐為白桐也。 田鼠化為鴽{{*|【音如】}}。按《[[爾雅]]》註曰:鼫鼠,形大如鼠,頭似兔,尾有毛,青黃色,好在田中食粟豆,謂之田鼠。《[[本草]]》《[[素問]]》曰:鴽,鶉也,似鴿而小。《爾雅•釋鳥》:鴽,鴾母。郭註:{{!|䳺|酓鳥}}也,青州人呼為鴾母。鮑氏曰:鼠,陰類;鴽,陽類;陽氣盛故化為鴽,蓋陰為陽所化也。 虹始見{{*|【去聲】}}。虹,虹蜺也,詩所謂螮蝀,俗讀去聲也。註疏曰:是陰陽交會之氣,故先儒以為雲薄漏日,日照雨滴則虹生焉,今以水噀日,自劍視之則暈為虹。朱子曰:日與雨交,倏然成質,陰陽不當交而交者,天地淫氣也。虹為雄,色赤白,蜺為雌,色青白,然二字皆從蟲。《[[說文]]》曰:似螮蝀狀。諸書又云:嘗見虹入溪飲水,其首如驢。恐天地閒亦有此種物也,但虹氣似之借名也。 </poem> ===穀雨=== <poem> {{gap}}'''穀雨'''{{*|【去聲】}},三月中。自雨水後,土膏脉動,今又雨其穀于水也。雨讀作去聲,如‘雨我公田’之雨,蓋穀以此時播種自上而下也。故《[[說文]]》云雨本去聲,今風雨之雨在上聲,雨下之雨在去聲也。 萍始生。萍,水草也,與水相平,故曰萍。漂流隨風,故又曰漂。《[[歷解]]》曰:萍陽物,靜以承陽也。 鳴鳩拂其羽。鳩,即鷹所化者,布穀也。拂,過擊也;《[[本草]]》云:拂羽飛而翼拍其身,氣使然也。蓋當三月之時,趨農急矣,鳩乃追逐而鳴,鼓羽直刺上飛,故俗稱布穀。 戴勝降于桑。戴勝一名戴鵀,《[[爾雅註]]》曰:頭上有勝毛。此時恆在于桑,蓋蠶將生之候矣。言降者,重之若天而下,亦氣使之然也。 </poem> ===立夏=== <poem> {{gap}}'''立夏''',四月節。立字解見春。夏,假也。物至此時皆假大也。 螻蟈鳴。螻蟈,小蟲,生穴土中,好夜出,今人謂之土狗是也;一名螻蛄,一名石鼠,一名螜{{*|【音斛】}},各地方言之不同也。《[[淮南子]]》曰:螻蟈鳴,邱螾出,陰氣始而二物應之。《[[夏小正]]》:三月螜則鳴是也。且有五能,不能成一技:飛不能過屋;緣不能窮木;泅不能渡谷;穴不能覆身;走不能先人。故《[[說文]]》稱鼫為五技之鼠。《[[古今註]]》又以螻名鼫,鼠可知。《[[埤雅]]》《[[本草]]》俱以為臭蟲,陸德明、鄭康成以為蛙,皆非也。 蚯蚓出。蚯蚓即地龍也{{*|【一名曲蟺】}},《[[歷解]]》曰:陰而屈者,乘陽而伸見也。 王瓜生。《[[圖經]]》云:王瓜處處有之,生平野、田宅及牆垣,葉似栝樓、烏藥,圓無丫缺,有毛如刺,蔓生,五月開黃花,花下結子如彈丸,生青熟赤,根似葛,細而多糝,又名土瓜,一名落鵶瓜,今藥中所用也。《[[禮記]]》鄭元註曰:即萆挈。《[[本草]]》作菝葜,陶隱居以辨其謬,謂菝葜自有本條,殊不知王瓜亦自有本條,先儒當時如不檢書而謾言者,可笑。 </poem> ===小滿=== <poem> {{gap}}'''小滿''',四月中。小滿者,物至于此小得盈滿。 苦菜秀。《[[埤雅]]》以荼為苦菜,《[[毛詩]]》曰:誰謂荼苦{{*|【荼即茶也,故韻今茶註本作荼】}}。是也。鮑氏曰:感火之氣而苦味成。《[[爾雅]]》曰:不榮而實,謂之秀,榮而不實,謂之英。此苦菜宜言英也。蔡邕《[[月令]]》以謂苦蕒菜,非。 靡草死。鄭康成、鮑景翔皆云靡草葶藶之屬,《[[禮記註]]》曰:草之枝葉而靡細者。方氏曰:凡物感陽而生者則強而立,感陰而生者則柔而靡,謂之靡草,則至陰之所生也,故不勝至陽而死。 麥秋至。秋者,百穀成熟之期,此於時雖夏,於麥則秋,故云麥秋也。 </poem> ===芒種=== <poem> {{gap}}'''芒種'''{{*|【上聲】}},五月節。謂有芒之種穀可稼種{{*|【去聲】}}矣。 螳螂生。螳螂,草蟲也,飲風食露,感一陰之氣而生,能捕蟬而食,故又名殺蟲;曰天馬,言其飛捷如馬也;曰斧蟲,以前二足如斧也,尚名不一,各隨其地而稱之。深秋生子于林木閒,一殼百子,至此時則破殼而出,藥中桑螵蛸是也。 鵙{{*|【音局】}}始鳴。鵙,百勞也,《[[本草]]》作博勞;朱子《[[孟]]》注曰:博勞,惡聲之鳥,蓋梟類也。曹子建《[[惡鳥論]]》:百勞以五月鳴,其聲鵙鵙然,故以之立名,似俗稱濁溫。故《[[埤雅]]》禽經註云:伯勞不能翺翔,直飛而已。《[[毛詩]]》曰:七月鳴鵙。蓋周七月夏五月也。 反舌無聲。諸書以為百舌鳥,以其能反復其舌故名,特註疏以為蝦蟆,蓋蛙屬之舌尖向內,故名之。今辨其非者,以其此時正鳴,不知失者也,《[[易通卦驗]]》亦名為蝦蟆無聲,若以五月正鳴,殊不知初旬見形後,形亦藏矣。陳氏曰:螳螂、鵙皆陰類,感微陰而或生或鳴,反舌感陽而發,遇微陰而無聲也。 </poem> ===夏至=== <poem> {{gap}}'''夏至''',五月中。《[[韻會]]》曰:夏,假也;至,極也;萬物于此皆假大而至極也。 鹿角解{{*|【音駭】}}。鹿,形小山獸也,屬陽,角支向前與黃牛一同;麋,形大澤獸也,屬陰,角支向後與水牛一同。夏至一陰生,感陰氣而鹿角解。解,角退落也。冬至一陽生,麋感陽氣而角解矣,是夏至陽之極,冬至陰之極也。 蜩{{*|【音調】}}始鳴{{*|【《[[月令]]》註疏作蟬始鳴】}}。蜩,蟬之大而黑色者,蜣螂脫殼而成,雄者能鳴,雌者無聲,今俗稱知了是也。按蟬乃總名,鳴于夏者曰蜩,即《[[莊子]]》云‘蟪蛄不知春秋者’是也。蓋蟪蛄夏蟬,故不知春秋。鳴于秋者曰寒蜩,即楚辭所謂寒螿也。故《[[風土記]]》曰:蟪蛄鳴朝,寒螿鳴夕。今秋初夕陽之際,小而綠色聲急疾者俗稱都了是也。故《[[埤雅]]》各釋其義,然此物生於盛陽,感陰而鳴。 半夏生。半夏,藥名,居夏之半而生,故名。 </poem> ===小暑=== <poem> {{gap}}'''小暑''',六月節。《[[說文]]》曰:暑,熱也。就熱之中,分為大小,月初為小,月中為大,今則熱氣猶小也。 溫風至。至,極也,溫熱之風至此而極矣。 蟋{{*|【音悉】}}蟀{{*|【音率】}}居壁。一名蛬{{*|【音拱】}},一名蜻蛚,即今之促織也。《[[禮記註]]》曰:生土中。此時羽翼稍成,居穴之壁,至七月則遠飛而在野矣。蓋肅殺之氣初生則在穴,感之深則在野而鬬。 鷹始擊【《[[禮記]]》作鷹乃學習】。擊,搏擊也。應氏曰:殺氣未肅,鷙猛之鳥始習于擊,迎殺氣也。 </poem> ===大暑=== <poem> {{gap}}'''大暑''',六月中。解見小暑。 腐草為螢。曰丹良,曰丹鳥,曰夜光,曰宵燭,皆螢之別名。離明之極,則幽陰至微之物亦化而為明也。《[[毛詩]]》曰:熠燿宵行。另一種也,形如米蟲,尾亦有火,不言化者,不復原形,解見前。 土潤溽{{*|【音辱】}}暑。溽,濕也,土之氣潤,故蒸鬱而為濕;暑,俗稱齷齪,熱是也。 大雨時行。前候濕暑之氣蒸鬱,今候則大雨時行,以退暑也。 </poem> ===立秋=== <poem> {{gap}}'''立秋''',七月節。立字解見春。秋,揫也。物于此而揫斂也。 涼風至{{*|【禮記作盲風至】}}。西方淒清之風曰涼風,溫變而涼氣始肅也。《[[周語]]》曰火見而清風戒寒是也。 白露降。大雨之後,清涼風來,而天氣下降,茫茫而白者,尚未凝珠,故曰白露。降示秋金之白色也。 寒蟬鳴。寒蟬,《[[爾雅]]》曰寒螿,蟬小而青紫者。馬氏曰:物生于暑者,其聲變之矣。 </poem> ===處暑=== <poem> {{gap}}'''處暑''',七月中。處,止也。暑氣至此而止矣。 鷹乃祭鳥,鷹,義禽也。秋令屬金,五行為義,金氣肅殺,鷹感其氣始捕擊諸鳥,然必先祭之,猶人飲食祭先代為之者也。不擊有胎之禽,故謂之義。 天地始肅秋者,陰之始,故曰天地始肅。 禾乃登。禾者。穀連藁秸之總名。又,稻秫苽粱之屬皆禾也。成熱曰登。 </poem> ===白露=== <poem> {{gap}}'''白露''',八月節。秋屬金,金色白,陰氣漸重,露凝而白也。 鴻{{*|【淮南子作候】}}鴈來。鴻大鴈小,自北而來南也。不謂南鄉,非其居耳。詳見雨水節下。 元鳥歸。元鳥,解見前,此時自南而往北也。燕乃北方之鳥,故曰歸。 羣鳥養羞【 淮南子作羣鳥翔】。三人以上為眾,三獸以上為羣;羣,眾也。《[[禮記註]]》曰:羞者,所羹之食;養羞者,藏之以備冬月之養也。 </poem> ===秋分=== <poem> {{gap}}'''秋分''',八月中。解見春分。 雷始收聲。鮑氏曰:雷二月陽中發聲,八月陰中收聲入地,則萬物隨入也。 蟄蟲坏{{*|【音培】}}戶。淘瓦之泥曰坏,細泥也。按《[[禮記註]]》曰:坏益其蟄穴之戶,使通明處稍小,至寒甚乃墐塞之也。 水始涸。《[[禮記註]]》曰:水本氣之所為,春夏氣至故長,秋冬氣返故涸也。 </poem> ===寒露=== <poem> {{gap}}'''寒露''',九月節。露氣寒冷,將凝結也。 鴻鴈來賓。鴈以仲秋先至者為主,季秋後至者為賓。《[[通書]]》作來濱。濱,水際也,亦通。 雀入大水為蛤。雀,小鳥也,其類不一,此為黃雀。大水,海也,《[[國語]]》云:雀入大海為蛤。蓋寒風嚴肅,多入于海。變之為蛤,此飛物化為潛物也。蛤,蚌屬,此小者也。 菊有黃華。草木皆華于陽,獨菊華于陰,故言有桃桐之華皆不言色,而獨菊言者,其色正應季秋土旺之時也。 </poem> ===霜降=== <poem> {{gap}}'''霜降''',九月中。氣肅而凝露結為霜矣。《[[周語]]》曰:駟見而隕霜。 豺祭獸【《[[月令]]》作豺乃祭獸戮禽】。祭獸,以獸而祭天,報本也。方鋪而祭,秋金之義。 草木黃落。色黃而搖落也。 蟄蟲咸俯{{*|【淮南子作俛】}}。咸,皆也;俯,垂頭也。此時寒氣肅凜,蟲皆垂頭而不食矣。 </poem> ===立冬=== <poem> {{gap}}'''立冬''',十月節。立字解見前。冬,終也,萬物收藏也。 水始冰。水面初凝,未至于堅也。 地始凍。土氣凝寒,未至于拆。 雉入大水為蜃。雉,野雞;鄭康成、《[[淮南子]]》、高誘俱註蜃為大蛤。《[[玉篇]]》亦曰:蜃,大蛤也。《[[墨子]]》又曰:蚌,一名蜃,蚌非蛤類乎?《[[禮記之註]]》曰蛟屬,《[[埤雅]]》又以蚌、蜃各釋,似非蛤類。然按《[[本草]]》車螯之條曰:車螯,是大蛤,一名蜃,能吐氣為樓臺,又嘗聞海旁蜃氣成樓垣。《[[章龜經]]》曰:蜃大者為車輪島嶼,月閒吐氣成樓,與蛟龍同也。則知此為蛤,明矣。况《[[爾雅翼]]》引周禮諸家,辯蜃為蛤甚明。《[[禮記之註]]》以謂雉,由于蛇化之說,故以雉子為蜃,《[[埤雅]]》既曰似蛇而大,腹下盡逆鱗,知之悉矣,然復疑之:一曰狀似螭龍,有耳,有角,則亦聞而識之,不若《[[本草]]》、《[[章龜經]]》為是,即一物耳。大水,淮也,晉語曰:雉入于淮為蜃。 </poem> ===小雪=== <poem> {{gap}}'''小雪''',十月中。雨下而為寒氣所薄,故凝而為雪。小者,未盛之辭。 虹藏不見。《[[禮記註]]》曰:陰陽氣交而為虹,此時陰陽極乎辨,故虹伏。虹非有質,而曰藏,亦言其氣之下伏耳。 天氣上升,地氣下降。 閉塞而成冬。天地變而各正其位,不交則不通,不通則閉塞,而時之所以為冬也。 </poem> ===大雪=== <poem> {{gap}}'''大雪''',十一月節。大者,盛也。至此而雪盛矣。 鶡鴠不鳴。《[[禽經]]》曰:鶡,毅鳥也。似雉而大,有毛角,鬬死方休,古人取為勇士,冠名可知矣,《[[漢書音義]]》亦然。《[[埤雅]]》云:黃黑色,故名為鶡。據此,本陽鳥,感六陰之極不鳴矣。若郭璞《[[方言]]》:似雞,冬無毛,晝夜鳴,即寒號蟲。陳澔與方氏亦曰求旦之鳥,皆非也。夜既鳴,何為不鳴耶?《[[丹鉛餘錄]]》作鴈,亦恐不然。《[[淮南子]]》作鳱鴠,《[[詩]]》註作渴旦。 虎始交。虎,猛獸。故《[[本草]]》曰能避惡魅,今感微陽氣,益甚也,故相與而交。 荔挺出。荔,《[[本草]]》謂之蠡,實即馬薤也。鄭康成、蔡邕、高誘皆云馬薤,况《[[說文]]》云:荔似蒲而小,根可為刷,與《[[本草]]》同。但陳澔註為香草,附和者即以為零陵香,殊不知零陵香自生于三月也。 </poem> ===冬至=== <poem> {{gap}}'''冬至''',十一月中。終藏之氣至此而極也。 蚯蚓結。六陰寒極之時,蚯蚓交相結而如繩也。 麋角解。說見鹿角解下。 水泉動。水者,天一之陽所生,陽生而動,今一陽初生故云耳。 </poem> ===小寒=== <poem> {{gap}}'''小寒''',十二月節。月初寒尚小,故云。月半則大矣。 鴈北鄉{{*|【去聲】}}。鄉,向導之義。二陽之候,鴈將避熱而回,今則鄉北飛之,至立春後皆歸矣,禽鳥得氣之先故也。 鵲始巢。喜鵲也,鵲巢之門每向太歲,冬至天元之始,至後二陽已得來年之節氣,鵲遂可為巢,知所向也。 雉雊{{*|【音姤】}}。雉,文明之禽,陽鳥也;雊,雌雄之同鳴也,感于陽而後有聲。 </poem> ===大寒=== <poem> {{gap}}'''大寒''',十二月中。解見前。 雞乳。育也,馬氏曰:雞木畜,麗于陽而有形,故乳在立春節也。 征鳥厲疾。征,伐也;殺伐之鳥,乃鷹隼之屬;至此而猛厲迅疾也。 水澤腹堅。陳氏曰:冰之初凝,水面而已,至此則徹,上下皆凝。故云腹堅。腹,猶內也。 </poem></onlyinclude> {{元朝作品}} [[Category:時令]] qg66jdtf9yxu59o5rn5qllu1dyzze37 9458512 9458511 2026-09-09T05:59:48Z Liouxiao 45549 /* 小暑 */ 945851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月令七十二候集解|author=吳澄|section=|times=元|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onlyinclude> {{gap}}夫七十二候,呂不韋載于《[[呂氏春秋]]》,漢儒入于《[[禮記]]•月令》,與六經同傳不朽。後魏載之于歷,欲民皆知,以驗氣序。然其禽獸草木,多出北方,蓋以漢前之儒皆江北者也。故江南老師宿儒,亦難盡識。况陳澔之註,多為謬說,而康成、穎達,亦有訛處。予因是廣取諸家之解,并《[[說文]]》《[[埤雅]]》等書,而又詢之農牧,似得所歸。然後并將二十四氣什之于槀,以俟博識者鑑焉。 ===立春=== <poem> {{gap}}'''立春''',正月節。立,建始也。五行之氣往者過來者續于此。而春木之氣始至,故謂之立也。立夏、秋、冬同。 東風解凍。凍結于冬,遇春風而解散;不曰春而曰東者,《[[呂氏春秋]]》曰:東方屬木,木,火母也。然氣溫,故解凍。 蟄蟲始振。蟄,藏也;振,動也。密藏之蟲,因氣至,而皆蘇動之矣。鮑氏曰:動而未出,至二月,乃大驚而走也。 魚陟負冰。陟,升也。魚當盛寒伏水底而遂暖,至正月陽氣至,則上遊而近冰,故曰負。 </poem> ===雨水=== <poem>   雨{{*|【去聲】}}水,正月中。天一生水,春始屬木,然生木者,必水也,故立春後繼之雨水,且東風既解凍,則散而為雨水矣。 獺祭魚。獺,一名水狗,賊魚者也。祭魚,取魚以祭天也。所謂豺獺知報本,歲始而魚上遊,則獺初取以祭。徐氏曰:獺祭圓鋪,圓者,水象也;豺祭方鋪,方者,金象也。 候鴈北【《[[月令]]》、《[[漢書]]》作鴻鴈北】。鴈,知時之鳥。熱歸塞北,寒來江南,沙漠乃其居也。孟春陽氣既達,候鴈自彭蠡而北矣。 草木萌動。天地之氣交而為泰,故草木萌生發動矣。 </poem> ===驚蟄=== <poem> {{gap}}'''驚蟄''',二月節。《[[夏小正]]》曰:正月啟蟄,言發蟄也。萬物出乎震,震為雷,故曰驚蟄。是蟄蟲驚而出走矣。 桃始華【《[[呂氏春秋]]》作桃李華】。桃,果名,花色紅,是月始開。 倉庚鳴,庚亦作鶊,黃鸝也。詩所謂‘有鳴倉庚’是也。《[[章龜經]]》曰:倉,清也;庚,新也;感春陽清新之氣而初出,故名。其名最多,《[[詩]]》曰黃鳥,齊人謂之搏黍,又謂之黃袍,僧家謂之金衣公子,其色鵹黑而黃,又名鵹黃。諺曰黃栗畱、黃鶯鶯兒,皆一種也。 鷹化為鳩。鷹,鷙鳥也,鷂鸇之屬。鳩,即今之布穀,《[[章龜經]]》曰:仲春之時,林木茂盛,口啄尚柔,不能捕鳥,瞪目忍飢如癡而化,故名曰鳲鳩。《[[王制]]》曰鳩化為鷹,秋時也。此言鷹化為鳩,春時也。以生育肅殺氣盛,故鷙鳥感之而變耳。孔氏曰:化者,反歸舊形之謂。故鷹化為鳩,鳩復化為鷹,如田鼠化為鴽,則鴽又化為田鼠。若腐草為螢,鴙為蜃,爵為蛤,皆不言化,是不再復本形者也。 </poem> ===春分=== <poem> {{gap}}'''春分''',二月中。分者,半也。此當九十日之半,故謂之分。秋同義。夏、冬不言分者,蓋天地閒二氣而已。方氏曰:陽生于子,終于午,至卯而中分,故春為陽中,而仲月之節為春分,正陰陽適中,故晝夜無長短云。 元鳥至。元鳥,燕也。高誘曰:春分而來,秋分而去也。 雷乃發聲。陰陽相薄為雷,至此,四陽漸盛,猶有陰焉,則相薄乃發聲矣。乃者,《[[韻會]]》曰:象氣出之難也。註疏曰:發,猶出也。 始電。電,陽光也,四陽盛長,值氣泄時而光生焉,故《[[歷解]]》曰:凡聲陽也,光亦陽也。《[[易]]》曰:雷電合而章。《[[公羊傳]]》曰:電者,雷光是也。《[[徐氏]]》曰:雷陽陰電,非也。蓋盛夏無雷之時,電亦有之,可見矣。 </poem> ===清明=== <poem> {{gap}}'''清明''',三月節。按《[[國語]]》曰:時有八風。歷獨指清明風為三月節,此風屬巽故也。萬物齊乎巽,物至此時皆以潔齊而清明矣。 桐始華。桐,木名。有三種:華而不實者曰白桐,《[[爾雅]]》所謂榮桐木是也;皮青而結實者曰梧桐,一曰青桐,《[[淮南子]]》曰梧桐斷角是也;生于山岡、子大而有油者曰油桐,毛詩所謂梧桐不生山岡者是也。今始華者,乃白桐耳。按《[[埤雅]]》:桐木知日月、閏年,每一枝生十二葉,閏則十三葉,與天地合氣者也。今造琴瑟者,以花桐木,是知桐為白桐也。 田鼠化為鴽{{*|【音如】}}。按《[[爾雅]]》註曰:鼫鼠,形大如鼠,頭似兔,尾有毛,青黃色,好在田中食粟豆,謂之田鼠。《[[本草]]》《[[素問]]》曰:鴽,鶉也,似鴿而小。《爾雅•釋鳥》:鴽,鴾母。郭註:{{!|䳺|酓鳥}}也,青州人呼為鴾母。鮑氏曰:鼠,陰類;鴽,陽類;陽氣盛故化為鴽,蓋陰為陽所化也。 虹始見{{*|【去聲】}}。虹,虹蜺也,詩所謂螮蝀,俗讀去聲也。註疏曰:是陰陽交會之氣,故先儒以為雲薄漏日,日照雨滴則虹生焉,今以水噀日,自劍視之則暈為虹。朱子曰:日與雨交,倏然成質,陰陽不當交而交者,天地淫氣也。虹為雄,色赤白,蜺為雌,色青白,然二字皆從蟲。《[[說文]]》曰:似螮蝀狀。諸書又云:嘗見虹入溪飲水,其首如驢。恐天地閒亦有此種物也,但虹氣似之借名也。 </poem> ===穀雨=== <poem> {{gap}}'''穀雨'''{{*|【去聲】}},三月中。自雨水後,土膏脉動,今又雨其穀于水也。雨讀作去聲,如‘雨我公田’之雨,蓋穀以此時播種自上而下也。故《[[說文]]》云雨本去聲,今風雨之雨在上聲,雨下之雨在去聲也。 萍始生。萍,水草也,與水相平,故曰萍。漂流隨風,故又曰漂。《[[歷解]]》曰:萍陽物,靜以承陽也。 鳴鳩拂其羽。鳩,即鷹所化者,布穀也。拂,過擊也;《[[本草]]》云:拂羽飛而翼拍其身,氣使然也。蓋當三月之時,趨農急矣,鳩乃追逐而鳴,鼓羽直刺上飛,故俗稱布穀。 戴勝降于桑。戴勝一名戴鵀,《[[爾雅註]]》曰:頭上有勝毛。此時恆在于桑,蓋蠶將生之候矣。言降者,重之若天而下,亦氣使之然也。 </poem> ===立夏=== <poem> {{gap}}'''立夏''',四月節。立字解見春。夏,假也。物至此時皆假大也。 螻蟈鳴。螻蟈,小蟲,生穴土中,好夜出,今人謂之土狗是也;一名螻蛄,一名石鼠,一名螜{{*|【音斛】}},各地方言之不同也。《[[淮南子]]》曰:螻蟈鳴,邱螾出,陰氣始而二物應之。《[[夏小正]]》:三月螜則鳴是也。且有五能,不能成一技:飛不能過屋;緣不能窮木;泅不能渡谷;穴不能覆身;走不能先人。故《[[說文]]》稱鼫為五技之鼠。《[[古今註]]》又以螻名鼫,鼠可知。《[[埤雅]]》《[[本草]]》俱以為臭蟲,陸德明、鄭康成以為蛙,皆非也。 蚯蚓出。蚯蚓即地龍也{{*|【一名曲蟺】}},《[[歷解]]》曰:陰而屈者,乘陽而伸見也。 王瓜生。《[[圖經]]》云:王瓜處處有之,生平野、田宅及牆垣,葉似栝樓、烏藥,圓無丫缺,有毛如刺,蔓生,五月開黃花,花下結子如彈丸,生青熟赤,根似葛,細而多糝,又名土瓜,一名落鵶瓜,今藥中所用也。《[[禮記]]》鄭元註曰:即萆挈。《[[本草]]》作菝葜,陶隱居以辨其謬,謂菝葜自有本條,殊不知王瓜亦自有本條,先儒當時如不檢書而謾言者,可笑。 </poem> ===小滿=== <poem> {{gap}}'''小滿''',四月中。小滿者,物至于此小得盈滿。 苦菜秀。《[[埤雅]]》以荼為苦菜,《[[毛詩]]》曰:誰謂荼苦{{*|【荼即茶也,故韻今茶註本作荼】}}。是也。鮑氏曰:感火之氣而苦味成。《[[爾雅]]》曰:不榮而實,謂之秀,榮而不實,謂之英。此苦菜宜言英也。蔡邕《[[月令]]》以謂苦蕒菜,非。 靡草死。鄭康成、鮑景翔皆云靡草葶藶之屬,《[[禮記註]]》曰:草之枝葉而靡細者。方氏曰:凡物感陽而生者則強而立,感陰而生者則柔而靡,謂之靡草,則至陰之所生也,故不勝至陽而死。 麥秋至。秋者,百穀成熟之期,此於時雖夏,於麥則秋,故云麥秋也。 </poem> ===芒種=== <poem> {{gap}}'''芒種'''{{*|【上聲】}},五月節。謂有芒之種穀可稼種{{*|【去聲】}}矣。 螳螂生。螳螂,草蟲也,飲風食露,感一陰之氣而生,能捕蟬而食,故又名殺蟲;曰天馬,言其飛捷如馬也;曰斧蟲,以前二足如斧也,尚名不一,各隨其地而稱之。深秋生子于林木閒,一殼百子,至此時則破殼而出,藥中桑螵蛸是也。 鵙{{*|【音局】}}始鳴。鵙,百勞也,《[[本草]]》作博勞;朱子《[[孟]]》注曰:博勞,惡聲之鳥,蓋梟類也。曹子建《[[惡鳥論]]》:百勞以五月鳴,其聲鵙鵙然,故以之立名,似俗稱濁溫。故《[[埤雅]]》禽經註云:伯勞不能翺翔,直飛而已。《[[毛詩]]》曰:七月鳴鵙。蓋周七月夏五月也。 反舌無聲。諸書以為百舌鳥,以其能反復其舌故名,特註疏以為蝦蟆,蓋蛙屬之舌尖向內,故名之。今辨其非者,以其此時正鳴,不知失者也,《[[易通卦驗]]》亦名為蝦蟆無聲,若以五月正鳴,殊不知初旬見形後,形亦藏矣。陳氏曰:螳螂、鵙皆陰類,感微陰而或生或鳴,反舌感陽而發,遇微陰而無聲也。 </poem> ===夏至=== <poem> {{gap}}'''夏至''',五月中。《[[韻會]]》曰:夏,假也;至,極也;萬物于此皆假大而至極也。 鹿角解{{*|【音駭】}}。鹿,形小山獸也,屬陽,角支向前與黃牛一同;麋,形大澤獸也,屬陰,角支向後與水牛一同。夏至一陰生,感陰氣而鹿角解。解,角退落也。冬至一陽生,麋感陽氣而角解矣,是夏至陽之極,冬至陰之極也。 蜩{{*|【音調】}}始鳴{{*|【《[[月令]]》註疏作蟬始鳴】}}。蜩,蟬之大而黑色者,蜣螂脫殼而成,雄者能鳴,雌者無聲,今俗稱知了是也。按蟬乃總名,鳴于夏者曰蜩,即《[[莊子]]》云‘蟪蛄不知春秋者’是也。蓋蟪蛄夏蟬,故不知春秋。鳴于秋者曰寒蜩,即楚辭所謂寒螿也。故《[[風土記]]》曰:蟪蛄鳴朝,寒螿鳴夕。今秋初夕陽之際,小而綠色聲急疾者俗稱都了是也。故《[[埤雅]]》各釋其義,然此物生於盛陽,感陰而鳴。 半夏生。半夏,藥名,居夏之半而生,故名。 </poem> ===小暑=== <poem> {{gap}}'''小暑''',六月節。《[[說文]]》曰:暑,熱也。就熱之中,分為大小,月初為小,月中為大,今則熱氣猶小也。 溫風至。至,極也,溫熱之風至此而極矣。 蟋{{*|【音悉】}}蟀{{*|【音率】}}居壁。一名蛬{{*|【音拱】}},一名蜻蛚,即今之促織也。《[[禮記註]]》曰:生土中。此時羽翼稍成,居穴之壁,至七月則遠飛而在野矣。蓋肅殺之氣初生則在穴,感之深則在野而鬬。 鷹始擊{{*|【《[[禮記]]》作鷹乃學習】}}。擊,搏擊也。應氏曰:殺氣未肅,鷙猛之鳥始習于擊,迎殺氣也。 </poem> ===大暑=== <poem> {{gap}}'''大暑''',六月中。解見小暑。 腐草為螢。曰丹良,曰丹鳥,曰夜光,曰宵燭,皆螢之別名。離明之極,則幽陰至微之物亦化而為明也。《[[毛詩]]》曰:熠燿宵行。另一種也,形如米蟲,尾亦有火,不言化者,不復原形,解見前。 土潤溽{{*|【音辱】}}暑。溽,濕也,土之氣潤,故蒸鬱而為濕;暑,俗稱齷齪,熱是也。 大雨時行。前候濕暑之氣蒸鬱,今候則大雨時行,以退暑也。 </poem> ===立秋=== <poem> {{gap}}'''立秋''',七月節。立字解見春。秋,揫也。物于此而揫斂也。 涼風至{{*|【禮記作盲風至】}}。西方淒清之風曰涼風,溫變而涼氣始肅也。《[[周語]]》曰火見而清風戒寒是也。 白露降。大雨之後,清涼風來,而天氣下降,茫茫而白者,尚未凝珠,故曰白露。降示秋金之白色也。 寒蟬鳴。寒蟬,《[[爾雅]]》曰寒螿,蟬小而青紫者。馬氏曰:物生于暑者,其聲變之矣。 </poem> ===處暑=== <poem> {{gap}}'''處暑''',七月中。處,止也。暑氣至此而止矣。 鷹乃祭鳥,鷹,義禽也。秋令屬金,五行為義,金氣肅殺,鷹感其氣始捕擊諸鳥,然必先祭之,猶人飲食祭先代為之者也。不擊有胎之禽,故謂之義。 天地始肅秋者,陰之始,故曰天地始肅。 禾乃登。禾者。穀連藁秸之總名。又,稻秫苽粱之屬皆禾也。成熱曰登。 </poem> ===白露=== <poem> {{gap}}'''白露''',八月節。秋屬金,金色白,陰氣漸重,露凝而白也。 鴻{{*|【淮南子作候】}}鴈來。鴻大鴈小,自北而來南也。不謂南鄉,非其居耳。詳見雨水節下。 元鳥歸。元鳥,解見前,此時自南而往北也。燕乃北方之鳥,故曰歸。 羣鳥養羞【 淮南子作羣鳥翔】。三人以上為眾,三獸以上為羣;羣,眾也。《[[禮記註]]》曰:羞者,所羹之食;養羞者,藏之以備冬月之養也。 </poem> ===秋分=== <poem> {{gap}}'''秋分''',八月中。解見春分。 雷始收聲。鮑氏曰:雷二月陽中發聲,八月陰中收聲入地,則萬物隨入也。 蟄蟲坏{{*|【音培】}}戶。淘瓦之泥曰坏,細泥也。按《[[禮記註]]》曰:坏益其蟄穴之戶,使通明處稍小,至寒甚乃墐塞之也。 水始涸。《[[禮記註]]》曰:水本氣之所為,春夏氣至故長,秋冬氣返故涸也。 </poem> ===寒露=== <poem> {{gap}}'''寒露''',九月節。露氣寒冷,將凝結也。 鴻鴈來賓。鴈以仲秋先至者為主,季秋後至者為賓。《[[通書]]》作來濱。濱,水際也,亦通。 雀入大水為蛤。雀,小鳥也,其類不一,此為黃雀。大水,海也,《[[國語]]》云:雀入大海為蛤。蓋寒風嚴肅,多入于海。變之為蛤,此飛物化為潛物也。蛤,蚌屬,此小者也。 菊有黃華。草木皆華于陽,獨菊華于陰,故言有桃桐之華皆不言色,而獨菊言者,其色正應季秋土旺之時也。 </poem> ===霜降=== <poem> {{gap}}'''霜降''',九月中。氣肅而凝露結為霜矣。《[[周語]]》曰:駟見而隕霜。 豺祭獸【《[[月令]]》作豺乃祭獸戮禽】。祭獸,以獸而祭天,報本也。方鋪而祭,秋金之義。 草木黃落。色黃而搖落也。 蟄蟲咸俯{{*|【淮南子作俛】}}。咸,皆也;俯,垂頭也。此時寒氣肅凜,蟲皆垂頭而不食矣。 </poem> ===立冬=== <poem> {{gap}}'''立冬''',十月節。立字解見前。冬,終也,萬物收藏也。 水始冰。水面初凝,未至于堅也。 地始凍。土氣凝寒,未至于拆。 雉入大水為蜃。雉,野雞;鄭康成、《[[淮南子]]》、高誘俱註蜃為大蛤。《[[玉篇]]》亦曰:蜃,大蛤也。《[[墨子]]》又曰:蚌,一名蜃,蚌非蛤類乎?《[[禮記之註]]》曰蛟屬,《[[埤雅]]》又以蚌、蜃各釋,似非蛤類。然按《[[本草]]》車螯之條曰:車螯,是大蛤,一名蜃,能吐氣為樓臺,又嘗聞海旁蜃氣成樓垣。《[[章龜經]]》曰:蜃大者為車輪島嶼,月閒吐氣成樓,與蛟龍同也。則知此為蛤,明矣。况《[[爾雅翼]]》引周禮諸家,辯蜃為蛤甚明。《[[禮記之註]]》以謂雉,由于蛇化之說,故以雉子為蜃,《[[埤雅]]》既曰似蛇而大,腹下盡逆鱗,知之悉矣,然復疑之:一曰狀似螭龍,有耳,有角,則亦聞而識之,不若《[[本草]]》、《[[章龜經]]》為是,即一物耳。大水,淮也,晉語曰:雉入于淮為蜃。 </poem> ===小雪=== <poem> {{gap}}'''小雪''',十月中。雨下而為寒氣所薄,故凝而為雪。小者,未盛之辭。 虹藏不見。《[[禮記註]]》曰:陰陽氣交而為虹,此時陰陽極乎辨,故虹伏。虹非有質,而曰藏,亦言其氣之下伏耳。 天氣上升,地氣下降。 閉塞而成冬。天地變而各正其位,不交則不通,不通則閉塞,而時之所以為冬也。 </poem> ===大雪=== <poem> {{gap}}'''大雪''',十一月節。大者,盛也。至此而雪盛矣。 鶡鴠不鳴。《[[禽經]]》曰:鶡,毅鳥也。似雉而大,有毛角,鬬死方休,古人取為勇士,冠名可知矣,《[[漢書音義]]》亦然。《[[埤雅]]》云:黃黑色,故名為鶡。據此,本陽鳥,感六陰之極不鳴矣。若郭璞《[[方言]]》:似雞,冬無毛,晝夜鳴,即寒號蟲。陳澔與方氏亦曰求旦之鳥,皆非也。夜既鳴,何為不鳴耶?《[[丹鉛餘錄]]》作鴈,亦恐不然。《[[淮南子]]》作鳱鴠,《[[詩]]》註作渴旦。 虎始交。虎,猛獸。故《[[本草]]》曰能避惡魅,今感微陽氣,益甚也,故相與而交。 荔挺出。荔,《[[本草]]》謂之蠡,實即馬薤也。鄭康成、蔡邕、高誘皆云馬薤,况《[[說文]]》云:荔似蒲而小,根可為刷,與《[[本草]]》同。但陳澔註為香草,附和者即以為零陵香,殊不知零陵香自生于三月也。 </poem> ===冬至=== <poem> {{gap}}'''冬至''',十一月中。終藏之氣至此而極也。 蚯蚓結。六陰寒極之時,蚯蚓交相結而如繩也。 麋角解。說見鹿角解下。 水泉動。水者,天一之陽所生,陽生而動,今一陽初生故云耳。 </poem> ===小寒=== <poem> {{gap}}'''小寒''',十二月節。月初寒尚小,故云。月半則大矣。 鴈北鄉{{*|【去聲】}}。鄉,向導之義。二陽之候,鴈將避熱而回,今則鄉北飛之,至立春後皆歸矣,禽鳥得氣之先故也。 鵲始巢。喜鵲也,鵲巢之門每向太歲,冬至天元之始,至後二陽已得來年之節氣,鵲遂可為巢,知所向也。 雉雊{{*|【音姤】}}。雉,文明之禽,陽鳥也;雊,雌雄之同鳴也,感于陽而後有聲。 </poem> ===大寒=== <poem> {{gap}}'''大寒''',十二月中。解見前。 雞乳。育也,馬氏曰:雞木畜,麗于陽而有形,故乳在立春節也。 征鳥厲疾。征,伐也;殺伐之鳥,乃鷹隼之屬;至此而猛厲迅疾也。 水澤腹堅。陳氏曰:冰之初凝,水面而已,至此則徹,上下皆凝。故云腹堅。腹,猶內也。 </poem></onlyinclude> {{元朝作品}} [[Category:時令]] bdu5m2x9av5z476vp6hkrc3d4pshw16 9458513 9458512 2026-09-09T06:00:32Z Liouxiao 45549 /* 白露 */ 945851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月令七十二候集解|author=吳澄|section=|times=元|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onlyinclude> {{gap}}夫七十二候,呂不韋載于《[[呂氏春秋]]》,漢儒入于《[[禮記]]•月令》,與六經同傳不朽。後魏載之于歷,欲民皆知,以驗氣序。然其禽獸草木,多出北方,蓋以漢前之儒皆江北者也。故江南老師宿儒,亦難盡識。况陳澔之註,多為謬說,而康成、穎達,亦有訛處。予因是廣取諸家之解,并《[[說文]]》《[[埤雅]]》等書,而又詢之農牧,似得所歸。然後并將二十四氣什之于槀,以俟博識者鑑焉。 ===立春=== <poem> {{gap}}'''立春''',正月節。立,建始也。五行之氣往者過來者續于此。而春木之氣始至,故謂之立也。立夏、秋、冬同。 東風解凍。凍結于冬,遇春風而解散;不曰春而曰東者,《[[呂氏春秋]]》曰:東方屬木,木,火母也。然氣溫,故解凍。 蟄蟲始振。蟄,藏也;振,動也。密藏之蟲,因氣至,而皆蘇動之矣。鮑氏曰:動而未出,至二月,乃大驚而走也。 魚陟負冰。陟,升也。魚當盛寒伏水底而遂暖,至正月陽氣至,則上遊而近冰,故曰負。 </poem> ===雨水=== <poem>   雨{{*|【去聲】}}水,正月中。天一生水,春始屬木,然生木者,必水也,故立春後繼之雨水,且東風既解凍,則散而為雨水矣。 獺祭魚。獺,一名水狗,賊魚者也。祭魚,取魚以祭天也。所謂豺獺知報本,歲始而魚上遊,則獺初取以祭。徐氏曰:獺祭圓鋪,圓者,水象也;豺祭方鋪,方者,金象也。 候鴈北【《[[月令]]》、《[[漢書]]》作鴻鴈北】。鴈,知時之鳥。熱歸塞北,寒來江南,沙漠乃其居也。孟春陽氣既達,候鴈自彭蠡而北矣。 草木萌動。天地之氣交而為泰,故草木萌生發動矣。 </poem> ===驚蟄=== <poem> {{gap}}'''驚蟄''',二月節。《[[夏小正]]》曰:正月啟蟄,言發蟄也。萬物出乎震,震為雷,故曰驚蟄。是蟄蟲驚而出走矣。 桃始華【《[[呂氏春秋]]》作桃李華】。桃,果名,花色紅,是月始開。 倉庚鳴,庚亦作鶊,黃鸝也。詩所謂‘有鳴倉庚’是也。《[[章龜經]]》曰:倉,清也;庚,新也;感春陽清新之氣而初出,故名。其名最多,《[[詩]]》曰黃鳥,齊人謂之搏黍,又謂之黃袍,僧家謂之金衣公子,其色鵹黑而黃,又名鵹黃。諺曰黃栗畱、黃鶯鶯兒,皆一種也。 鷹化為鳩。鷹,鷙鳥也,鷂鸇之屬。鳩,即今之布穀,《[[章龜經]]》曰:仲春之時,林木茂盛,口啄尚柔,不能捕鳥,瞪目忍飢如癡而化,故名曰鳲鳩。《[[王制]]》曰鳩化為鷹,秋時也。此言鷹化為鳩,春時也。以生育肅殺氣盛,故鷙鳥感之而變耳。孔氏曰:化者,反歸舊形之謂。故鷹化為鳩,鳩復化為鷹,如田鼠化為鴽,則鴽又化為田鼠。若腐草為螢,鴙為蜃,爵為蛤,皆不言化,是不再復本形者也。 </poem> ===春分=== <poem> {{gap}}'''春分''',二月中。分者,半也。此當九十日之半,故謂之分。秋同義。夏、冬不言分者,蓋天地閒二氣而已。方氏曰:陽生于子,終于午,至卯而中分,故春為陽中,而仲月之節為春分,正陰陽適中,故晝夜無長短云。 元鳥至。元鳥,燕也。高誘曰:春分而來,秋分而去也。 雷乃發聲。陰陽相薄為雷,至此,四陽漸盛,猶有陰焉,則相薄乃發聲矣。乃者,《[[韻會]]》曰:象氣出之難也。註疏曰:發,猶出也。 始電。電,陽光也,四陽盛長,值氣泄時而光生焉,故《[[歷解]]》曰:凡聲陽也,光亦陽也。《[[易]]》曰:雷電合而章。《[[公羊傳]]》曰:電者,雷光是也。《[[徐氏]]》曰:雷陽陰電,非也。蓋盛夏無雷之時,電亦有之,可見矣。 </poem> ===清明=== <poem> {{gap}}'''清明''',三月節。按《[[國語]]》曰:時有八風。歷獨指清明風為三月節,此風屬巽故也。萬物齊乎巽,物至此時皆以潔齊而清明矣。 桐始華。桐,木名。有三種:華而不實者曰白桐,《[[爾雅]]》所謂榮桐木是也;皮青而結實者曰梧桐,一曰青桐,《[[淮南子]]》曰梧桐斷角是也;生于山岡、子大而有油者曰油桐,毛詩所謂梧桐不生山岡者是也。今始華者,乃白桐耳。按《[[埤雅]]》:桐木知日月、閏年,每一枝生十二葉,閏則十三葉,與天地合氣者也。今造琴瑟者,以花桐木,是知桐為白桐也。 田鼠化為鴽{{*|【音如】}}。按《[[爾雅]]》註曰:鼫鼠,形大如鼠,頭似兔,尾有毛,青黃色,好在田中食粟豆,謂之田鼠。《[[本草]]》《[[素問]]》曰:鴽,鶉也,似鴿而小。《爾雅•釋鳥》:鴽,鴾母。郭註:{{!|䳺|酓鳥}}也,青州人呼為鴾母。鮑氏曰:鼠,陰類;鴽,陽類;陽氣盛故化為鴽,蓋陰為陽所化也。 虹始見{{*|【去聲】}}。虹,虹蜺也,詩所謂螮蝀,俗讀去聲也。註疏曰:是陰陽交會之氣,故先儒以為雲薄漏日,日照雨滴則虹生焉,今以水噀日,自劍視之則暈為虹。朱子曰:日與雨交,倏然成質,陰陽不當交而交者,天地淫氣也。虹為雄,色赤白,蜺為雌,色青白,然二字皆從蟲。《[[說文]]》曰:似螮蝀狀。諸書又云:嘗見虹入溪飲水,其首如驢。恐天地閒亦有此種物也,但虹氣似之借名也。 </poem> ===穀雨=== <poem> {{gap}}'''穀雨'''{{*|【去聲】}},三月中。自雨水後,土膏脉動,今又雨其穀于水也。雨讀作去聲,如‘雨我公田’之雨,蓋穀以此時播種自上而下也。故《[[說文]]》云雨本去聲,今風雨之雨在上聲,雨下之雨在去聲也。 萍始生。萍,水草也,與水相平,故曰萍。漂流隨風,故又曰漂。《[[歷解]]》曰:萍陽物,靜以承陽也。 鳴鳩拂其羽。鳩,即鷹所化者,布穀也。拂,過擊也;《[[本草]]》云:拂羽飛而翼拍其身,氣使然也。蓋當三月之時,趨農急矣,鳩乃追逐而鳴,鼓羽直刺上飛,故俗稱布穀。 戴勝降于桑。戴勝一名戴鵀,《[[爾雅註]]》曰:頭上有勝毛。此時恆在于桑,蓋蠶將生之候矣。言降者,重之若天而下,亦氣使之然也。 </poem> ===立夏=== <poem> {{gap}}'''立夏''',四月節。立字解見春。夏,假也。物至此時皆假大也。 螻蟈鳴。螻蟈,小蟲,生穴土中,好夜出,今人謂之土狗是也;一名螻蛄,一名石鼠,一名螜{{*|【音斛】}},各地方言之不同也。《[[淮南子]]》曰:螻蟈鳴,邱螾出,陰氣始而二物應之。《[[夏小正]]》:三月螜則鳴是也。且有五能,不能成一技:飛不能過屋;緣不能窮木;泅不能渡谷;穴不能覆身;走不能先人。故《[[說文]]》稱鼫為五技之鼠。《[[古今註]]》又以螻名鼫,鼠可知。《[[埤雅]]》《[[本草]]》俱以為臭蟲,陸德明、鄭康成以為蛙,皆非也。 蚯蚓出。蚯蚓即地龍也{{*|【一名曲蟺】}},《[[歷解]]》曰:陰而屈者,乘陽而伸見也。 王瓜生。《[[圖經]]》云:王瓜處處有之,生平野、田宅及牆垣,葉似栝樓、烏藥,圓無丫缺,有毛如刺,蔓生,五月開黃花,花下結子如彈丸,生青熟赤,根似葛,細而多糝,又名土瓜,一名落鵶瓜,今藥中所用也。《[[禮記]]》鄭元註曰:即萆挈。《[[本草]]》作菝葜,陶隱居以辨其謬,謂菝葜自有本條,殊不知王瓜亦自有本條,先儒當時如不檢書而謾言者,可笑。 </poem> ===小滿=== <poem> {{gap}}'''小滿''',四月中。小滿者,物至于此小得盈滿。 苦菜秀。《[[埤雅]]》以荼為苦菜,《[[毛詩]]》曰:誰謂荼苦{{*|【荼即茶也,故韻今茶註本作荼】}}。是也。鮑氏曰:感火之氣而苦味成。《[[爾雅]]》曰:不榮而實,謂之秀,榮而不實,謂之英。此苦菜宜言英也。蔡邕《[[月令]]》以謂苦蕒菜,非。 靡草死。鄭康成、鮑景翔皆云靡草葶藶之屬,《[[禮記註]]》曰:草之枝葉而靡細者。方氏曰:凡物感陽而生者則強而立,感陰而生者則柔而靡,謂之靡草,則至陰之所生也,故不勝至陽而死。 麥秋至。秋者,百穀成熟之期,此於時雖夏,於麥則秋,故云麥秋也。 </poem> ===芒種=== <poem> {{gap}}'''芒種'''{{*|【上聲】}},五月節。謂有芒之種穀可稼種{{*|【去聲】}}矣。 螳螂生。螳螂,草蟲也,飲風食露,感一陰之氣而生,能捕蟬而食,故又名殺蟲;曰天馬,言其飛捷如馬也;曰斧蟲,以前二足如斧也,尚名不一,各隨其地而稱之。深秋生子于林木閒,一殼百子,至此時則破殼而出,藥中桑螵蛸是也。 鵙{{*|【音局】}}始鳴。鵙,百勞也,《[[本草]]》作博勞;朱子《[[孟]]》注曰:博勞,惡聲之鳥,蓋梟類也。曹子建《[[惡鳥論]]》:百勞以五月鳴,其聲鵙鵙然,故以之立名,似俗稱濁溫。故《[[埤雅]]》禽經註云:伯勞不能翺翔,直飛而已。《[[毛詩]]》曰:七月鳴鵙。蓋周七月夏五月也。 反舌無聲。諸書以為百舌鳥,以其能反復其舌故名,特註疏以為蝦蟆,蓋蛙屬之舌尖向內,故名之。今辨其非者,以其此時正鳴,不知失者也,《[[易通卦驗]]》亦名為蝦蟆無聲,若以五月正鳴,殊不知初旬見形後,形亦藏矣。陳氏曰:螳螂、鵙皆陰類,感微陰而或生或鳴,反舌感陽而發,遇微陰而無聲也。 </poem> ===夏至=== <poem> {{gap}}'''夏至''',五月中。《[[韻會]]》曰:夏,假也;至,極也;萬物于此皆假大而至極也。 鹿角解{{*|【音駭】}}。鹿,形小山獸也,屬陽,角支向前與黃牛一同;麋,形大澤獸也,屬陰,角支向後與水牛一同。夏至一陰生,感陰氣而鹿角解。解,角退落也。冬至一陽生,麋感陽氣而角解矣,是夏至陽之極,冬至陰之極也。 蜩{{*|【音調】}}始鳴{{*|【《[[月令]]》註疏作蟬始鳴】}}。蜩,蟬之大而黑色者,蜣螂脫殼而成,雄者能鳴,雌者無聲,今俗稱知了是也。按蟬乃總名,鳴于夏者曰蜩,即《[[莊子]]》云‘蟪蛄不知春秋者’是也。蓋蟪蛄夏蟬,故不知春秋。鳴于秋者曰寒蜩,即楚辭所謂寒螿也。故《[[風土記]]》曰:蟪蛄鳴朝,寒螿鳴夕。今秋初夕陽之際,小而綠色聲急疾者俗稱都了是也。故《[[埤雅]]》各釋其義,然此物生於盛陽,感陰而鳴。 半夏生。半夏,藥名,居夏之半而生,故名。 </poem> ===小暑=== <poem> {{gap}}'''小暑''',六月節。《[[說文]]》曰:暑,熱也。就熱之中,分為大小,月初為小,月中為大,今則熱氣猶小也。 溫風至。至,極也,溫熱之風至此而極矣。 蟋{{*|【音悉】}}蟀{{*|【音率】}}居壁。一名蛬{{*|【音拱】}},一名蜻蛚,即今之促織也。《[[禮記註]]》曰:生土中。此時羽翼稍成,居穴之壁,至七月則遠飛而在野矣。蓋肅殺之氣初生則在穴,感之深則在野而鬬。 鷹始擊{{*|【《[[禮記]]》作鷹乃學習】}}。擊,搏擊也。應氏曰:殺氣未肅,鷙猛之鳥始習于擊,迎殺氣也。 </poem> ===大暑=== <poem> {{gap}}'''大暑''',六月中。解見小暑。 腐草為螢。曰丹良,曰丹鳥,曰夜光,曰宵燭,皆螢之別名。離明之極,則幽陰至微之物亦化而為明也。《[[毛詩]]》曰:熠燿宵行。另一種也,形如米蟲,尾亦有火,不言化者,不復原形,解見前。 土潤溽{{*|【音辱】}}暑。溽,濕也,土之氣潤,故蒸鬱而為濕;暑,俗稱齷齪,熱是也。 大雨時行。前候濕暑之氣蒸鬱,今候則大雨時行,以退暑也。 </poem> ===立秋=== <poem> {{gap}}'''立秋''',七月節。立字解見春。秋,揫也。物于此而揫斂也。 涼風至{{*|【禮記作盲風至】}}。西方淒清之風曰涼風,溫變而涼氣始肅也。《[[周語]]》曰火見而清風戒寒是也。 白露降。大雨之後,清涼風來,而天氣下降,茫茫而白者,尚未凝珠,故曰白露。降示秋金之白色也。 寒蟬鳴。寒蟬,《[[爾雅]]》曰寒螿,蟬小而青紫者。馬氏曰:物生于暑者,其聲變之矣。 </poem> ===處暑=== <poem> {{gap}}'''處暑''',七月中。處,止也。暑氣至此而止矣。 鷹乃祭鳥,鷹,義禽也。秋令屬金,五行為義,金氣肅殺,鷹感其氣始捕擊諸鳥,然必先祭之,猶人飲食祭先代為之者也。不擊有胎之禽,故謂之義。 天地始肅秋者,陰之始,故曰天地始肅。 禾乃登。禾者。穀連藁秸之總名。又,稻秫苽粱之屬皆禾也。成熱曰登。 </poem> ===白露=== <poem> {{gap}}'''白露''',八月節。秋屬金,金色白,陰氣漸重,露凝而白也。 鴻{{*|【《[[淮南子]]》作候】}}鴈來。鴻大鴈小,自北而來南也。不謂南鄉,非其居耳。詳見雨水節下。 元鳥歸。元鳥,解見前,此時自南而往北也。燕乃北方之鳥,故曰歸。 羣鳥養羞{{*|【 《[[淮南子]]》作羣鳥翔】}}。三人以上為眾,三獸以上為羣;羣,眾也。《[[禮記註]]》曰:羞者,所羹之食;養羞者,藏之以備冬月之養也。 </poem> ===秋分=== <poem> {{gap}}'''秋分''',八月中。解見春分。 雷始收聲。鮑氏曰:雷二月陽中發聲,八月陰中收聲入地,則萬物隨入也。 蟄蟲坏{{*|【音培】}}戶。淘瓦之泥曰坏,細泥也。按《[[禮記註]]》曰:坏益其蟄穴之戶,使通明處稍小,至寒甚乃墐塞之也。 水始涸。《[[禮記註]]》曰:水本氣之所為,春夏氣至故長,秋冬氣返故涸也。 </poem> ===寒露=== <poem> {{gap}}'''寒露''',九月節。露氣寒冷,將凝結也。 鴻鴈來賓。鴈以仲秋先至者為主,季秋後至者為賓。《[[通書]]》作來濱。濱,水際也,亦通。 雀入大水為蛤。雀,小鳥也,其類不一,此為黃雀。大水,海也,《[[國語]]》云:雀入大海為蛤。蓋寒風嚴肅,多入于海。變之為蛤,此飛物化為潛物也。蛤,蚌屬,此小者也。 菊有黃華。草木皆華于陽,獨菊華于陰,故言有桃桐之華皆不言色,而獨菊言者,其色正應季秋土旺之時也。 </poem> ===霜降=== <poem> {{gap}}'''霜降''',九月中。氣肅而凝露結為霜矣。《[[周語]]》曰:駟見而隕霜。 豺祭獸【《[[月令]]》作豺乃祭獸戮禽】。祭獸,以獸而祭天,報本也。方鋪而祭,秋金之義。 草木黃落。色黃而搖落也。 蟄蟲咸俯{{*|【淮南子作俛】}}。咸,皆也;俯,垂頭也。此時寒氣肅凜,蟲皆垂頭而不食矣。 </poem> ===立冬=== <poem> {{gap}}'''立冬''',十月節。立字解見前。冬,終也,萬物收藏也。 水始冰。水面初凝,未至于堅也。 地始凍。土氣凝寒,未至于拆。 雉入大水為蜃。雉,野雞;鄭康成、《[[淮南子]]》、高誘俱註蜃為大蛤。《[[玉篇]]》亦曰:蜃,大蛤也。《[[墨子]]》又曰:蚌,一名蜃,蚌非蛤類乎?《[[禮記之註]]》曰蛟屬,《[[埤雅]]》又以蚌、蜃各釋,似非蛤類。然按《[[本草]]》車螯之條曰:車螯,是大蛤,一名蜃,能吐氣為樓臺,又嘗聞海旁蜃氣成樓垣。《[[章龜經]]》曰:蜃大者為車輪島嶼,月閒吐氣成樓,與蛟龍同也。則知此為蛤,明矣。况《[[爾雅翼]]》引周禮諸家,辯蜃為蛤甚明。《[[禮記之註]]》以謂雉,由于蛇化之說,故以雉子為蜃,《[[埤雅]]》既曰似蛇而大,腹下盡逆鱗,知之悉矣,然復疑之:一曰狀似螭龍,有耳,有角,則亦聞而識之,不若《[[本草]]》、《[[章龜經]]》為是,即一物耳。大水,淮也,晉語曰:雉入于淮為蜃。 </poem> ===小雪=== <poem> {{gap}}'''小雪''',十月中。雨下而為寒氣所薄,故凝而為雪。小者,未盛之辭。 虹藏不見。《[[禮記註]]》曰:陰陽氣交而為虹,此時陰陽極乎辨,故虹伏。虹非有質,而曰藏,亦言其氣之下伏耳。 天氣上升,地氣下降。 閉塞而成冬。天地變而各正其位,不交則不通,不通則閉塞,而時之所以為冬也。 </poem> ===大雪=== <poem> {{gap}}'''大雪''',十一月節。大者,盛也。至此而雪盛矣。 鶡鴠不鳴。《[[禽經]]》曰:鶡,毅鳥也。似雉而大,有毛角,鬬死方休,古人取為勇士,冠名可知矣,《[[漢書音義]]》亦然。《[[埤雅]]》云:黃黑色,故名為鶡。據此,本陽鳥,感六陰之極不鳴矣。若郭璞《[[方言]]》:似雞,冬無毛,晝夜鳴,即寒號蟲。陳澔與方氏亦曰求旦之鳥,皆非也。夜既鳴,何為不鳴耶?《[[丹鉛餘錄]]》作鴈,亦恐不然。《[[淮南子]]》作鳱鴠,《[[詩]]》註作渴旦。 虎始交。虎,猛獸。故《[[本草]]》曰能避惡魅,今感微陽氣,益甚也,故相與而交。 荔挺出。荔,《[[本草]]》謂之蠡,實即馬薤也。鄭康成、蔡邕、高誘皆云馬薤,况《[[說文]]》云:荔似蒲而小,根可為刷,與《[[本草]]》同。但陳澔註為香草,附和者即以為零陵香,殊不知零陵香自生于三月也。 </poem> ===冬至=== <poem> {{gap}}'''冬至''',十一月中。終藏之氣至此而極也。 蚯蚓結。六陰寒極之時,蚯蚓交相結而如繩也。 麋角解。說見鹿角解下。 水泉動。水者,天一之陽所生,陽生而動,今一陽初生故云耳。 </poem> ===小寒=== <poem> {{gap}}'''小寒''',十二月節。月初寒尚小,故云。月半則大矣。 鴈北鄉{{*|【去聲】}}。鄉,向導之義。二陽之候,鴈將避熱而回,今則鄉北飛之,至立春後皆歸矣,禽鳥得氣之先故也。 鵲始巢。喜鵲也,鵲巢之門每向太歲,冬至天元之始,至後二陽已得來年之節氣,鵲遂可為巢,知所向也。 雉雊{{*|【音姤】}}。雉,文明之禽,陽鳥也;雊,雌雄之同鳴也,感于陽而後有聲。 </poem> ===大寒=== <poem> {{gap}}'''大寒''',十二月中。解見前。 雞乳。育也,馬氏曰:雞木畜,麗于陽而有形,故乳在立春節也。 征鳥厲疾。征,伐也;殺伐之鳥,乃鷹隼之屬;至此而猛厲迅疾也。 水澤腹堅。陳氏曰:冰之初凝,水面而已,至此則徹,上下皆凝。故云腹堅。腹,猶內也。 </poem></onlyinclude> {{元朝作品}} [[Category:時令]] 2dn8ng4auczpwoneiqtw199fbxgx3rp 9458514 9458513 2026-09-09T06:01:12Z Liouxiao 45549 /* 霜降 */ 945851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月令七十二候集解|author=吳澄|section=|times=元|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onlyinclude> {{gap}}夫七十二候,呂不韋載于《[[呂氏春秋]]》,漢儒入于《[[禮記]]•月令》,與六經同傳不朽。後魏載之于歷,欲民皆知,以驗氣序。然其禽獸草木,多出北方,蓋以漢前之儒皆江北者也。故江南老師宿儒,亦難盡識。况陳澔之註,多為謬說,而康成、穎達,亦有訛處。予因是廣取諸家之解,并《[[說文]]》《[[埤雅]]》等書,而又詢之農牧,似得所歸。然後并將二十四氣什之于槀,以俟博識者鑑焉。 ===立春=== <poem> {{gap}}'''立春''',正月節。立,建始也。五行之氣往者過來者續于此。而春木之氣始至,故謂之立也。立夏、秋、冬同。 東風解凍。凍結于冬,遇春風而解散;不曰春而曰東者,《[[呂氏春秋]]》曰:東方屬木,木,火母也。然氣溫,故解凍。 蟄蟲始振。蟄,藏也;振,動也。密藏之蟲,因氣至,而皆蘇動之矣。鮑氏曰:動而未出,至二月,乃大驚而走也。 魚陟負冰。陟,升也。魚當盛寒伏水底而遂暖,至正月陽氣至,則上遊而近冰,故曰負。 </poem> ===雨水=== <poem>   雨{{*|【去聲】}}水,正月中。天一生水,春始屬木,然生木者,必水也,故立春後繼之雨水,且東風既解凍,則散而為雨水矣。 獺祭魚。獺,一名水狗,賊魚者也。祭魚,取魚以祭天也。所謂豺獺知報本,歲始而魚上遊,則獺初取以祭。徐氏曰:獺祭圓鋪,圓者,水象也;豺祭方鋪,方者,金象也。 候鴈北【《[[月令]]》、《[[漢書]]》作鴻鴈北】。鴈,知時之鳥。熱歸塞北,寒來江南,沙漠乃其居也。孟春陽氣既達,候鴈自彭蠡而北矣。 草木萌動。天地之氣交而為泰,故草木萌生發動矣。 </poem> ===驚蟄=== <poem> {{gap}}'''驚蟄''',二月節。《[[夏小正]]》曰:正月啟蟄,言發蟄也。萬物出乎震,震為雷,故曰驚蟄。是蟄蟲驚而出走矣。 桃始華【《[[呂氏春秋]]》作桃李華】。桃,果名,花色紅,是月始開。 倉庚鳴,庚亦作鶊,黃鸝也。詩所謂‘有鳴倉庚’是也。《[[章龜經]]》曰:倉,清也;庚,新也;感春陽清新之氣而初出,故名。其名最多,《[[詩]]》曰黃鳥,齊人謂之搏黍,又謂之黃袍,僧家謂之金衣公子,其色鵹黑而黃,又名鵹黃。諺曰黃栗畱、黃鶯鶯兒,皆一種也。 鷹化為鳩。鷹,鷙鳥也,鷂鸇之屬。鳩,即今之布穀,《[[章龜經]]》曰:仲春之時,林木茂盛,口啄尚柔,不能捕鳥,瞪目忍飢如癡而化,故名曰鳲鳩。《[[王制]]》曰鳩化為鷹,秋時也。此言鷹化為鳩,春時也。以生育肅殺氣盛,故鷙鳥感之而變耳。孔氏曰:化者,反歸舊形之謂。故鷹化為鳩,鳩復化為鷹,如田鼠化為鴽,則鴽又化為田鼠。若腐草為螢,鴙為蜃,爵為蛤,皆不言化,是不再復本形者也。 </poem> ===春分=== <poem> {{gap}}'''春分''',二月中。分者,半也。此當九十日之半,故謂之分。秋同義。夏、冬不言分者,蓋天地閒二氣而已。方氏曰:陽生于子,終于午,至卯而中分,故春為陽中,而仲月之節為春分,正陰陽適中,故晝夜無長短云。 元鳥至。元鳥,燕也。高誘曰:春分而來,秋分而去也。 雷乃發聲。陰陽相薄為雷,至此,四陽漸盛,猶有陰焉,則相薄乃發聲矣。乃者,《[[韻會]]》曰:象氣出之難也。註疏曰:發,猶出也。 始電。電,陽光也,四陽盛長,值氣泄時而光生焉,故《[[歷解]]》曰:凡聲陽也,光亦陽也。《[[易]]》曰:雷電合而章。《[[公羊傳]]》曰:電者,雷光是也。《[[徐氏]]》曰:雷陽陰電,非也。蓋盛夏無雷之時,電亦有之,可見矣。 </poem> ===清明=== <poem> {{gap}}'''清明''',三月節。按《[[國語]]》曰:時有八風。歷獨指清明風為三月節,此風屬巽故也。萬物齊乎巽,物至此時皆以潔齊而清明矣。 桐始華。桐,木名。有三種:華而不實者曰白桐,《[[爾雅]]》所謂榮桐木是也;皮青而結實者曰梧桐,一曰青桐,《[[淮南子]]》曰梧桐斷角是也;生于山岡、子大而有油者曰油桐,毛詩所謂梧桐不生山岡者是也。今始華者,乃白桐耳。按《[[埤雅]]》:桐木知日月、閏年,每一枝生十二葉,閏則十三葉,與天地合氣者也。今造琴瑟者,以花桐木,是知桐為白桐也。 田鼠化為鴽{{*|【音如】}}。按《[[爾雅]]》註曰:鼫鼠,形大如鼠,頭似兔,尾有毛,青黃色,好在田中食粟豆,謂之田鼠。《[[本草]]》《[[素問]]》曰:鴽,鶉也,似鴿而小。《爾雅•釋鳥》:鴽,鴾母。郭註:{{!|䳺|酓鳥}}也,青州人呼為鴾母。鮑氏曰:鼠,陰類;鴽,陽類;陽氣盛故化為鴽,蓋陰為陽所化也。 虹始見{{*|【去聲】}}。虹,虹蜺也,詩所謂螮蝀,俗讀去聲也。註疏曰:是陰陽交會之氣,故先儒以為雲薄漏日,日照雨滴則虹生焉,今以水噀日,自劍視之則暈為虹。朱子曰:日與雨交,倏然成質,陰陽不當交而交者,天地淫氣也。虹為雄,色赤白,蜺為雌,色青白,然二字皆從蟲。《[[說文]]》曰:似螮蝀狀。諸書又云:嘗見虹入溪飲水,其首如驢。恐天地閒亦有此種物也,但虹氣似之借名也。 </poem> ===穀雨=== <poem> {{gap}}'''穀雨'''{{*|【去聲】}},三月中。自雨水後,土膏脉動,今又雨其穀于水也。雨讀作去聲,如‘雨我公田’之雨,蓋穀以此時播種自上而下也。故《[[說文]]》云雨本去聲,今風雨之雨在上聲,雨下之雨在去聲也。 萍始生。萍,水草也,與水相平,故曰萍。漂流隨風,故又曰漂。《[[歷解]]》曰:萍陽物,靜以承陽也。 鳴鳩拂其羽。鳩,即鷹所化者,布穀也。拂,過擊也;《[[本草]]》云:拂羽飛而翼拍其身,氣使然也。蓋當三月之時,趨農急矣,鳩乃追逐而鳴,鼓羽直刺上飛,故俗稱布穀。 戴勝降于桑。戴勝一名戴鵀,《[[爾雅註]]》曰:頭上有勝毛。此時恆在于桑,蓋蠶將生之候矣。言降者,重之若天而下,亦氣使之然也。 </poem> ===立夏=== <poem> {{gap}}'''立夏''',四月節。立字解見春。夏,假也。物至此時皆假大也。 螻蟈鳴。螻蟈,小蟲,生穴土中,好夜出,今人謂之土狗是也;一名螻蛄,一名石鼠,一名螜{{*|【音斛】}},各地方言之不同也。《[[淮南子]]》曰:螻蟈鳴,邱螾出,陰氣始而二物應之。《[[夏小正]]》:三月螜則鳴是也。且有五能,不能成一技:飛不能過屋;緣不能窮木;泅不能渡谷;穴不能覆身;走不能先人。故《[[說文]]》稱鼫為五技之鼠。《[[古今註]]》又以螻名鼫,鼠可知。《[[埤雅]]》《[[本草]]》俱以為臭蟲,陸德明、鄭康成以為蛙,皆非也。 蚯蚓出。蚯蚓即地龍也{{*|【一名曲蟺】}},《[[歷解]]》曰:陰而屈者,乘陽而伸見也。 王瓜生。《[[圖經]]》云:王瓜處處有之,生平野、田宅及牆垣,葉似栝樓、烏藥,圓無丫缺,有毛如刺,蔓生,五月開黃花,花下結子如彈丸,生青熟赤,根似葛,細而多糝,又名土瓜,一名落鵶瓜,今藥中所用也。《[[禮記]]》鄭元註曰:即萆挈。《[[本草]]》作菝葜,陶隱居以辨其謬,謂菝葜自有本條,殊不知王瓜亦自有本條,先儒當時如不檢書而謾言者,可笑。 </poem> ===小滿=== <poem> {{gap}}'''小滿''',四月中。小滿者,物至于此小得盈滿。 苦菜秀。《[[埤雅]]》以荼為苦菜,《[[毛詩]]》曰:誰謂荼苦{{*|【荼即茶也,故韻今茶註本作荼】}}。是也。鮑氏曰:感火之氣而苦味成。《[[爾雅]]》曰:不榮而實,謂之秀,榮而不實,謂之英。此苦菜宜言英也。蔡邕《[[月令]]》以謂苦蕒菜,非。 靡草死。鄭康成、鮑景翔皆云靡草葶藶之屬,《[[禮記註]]》曰:草之枝葉而靡細者。方氏曰:凡物感陽而生者則強而立,感陰而生者則柔而靡,謂之靡草,則至陰之所生也,故不勝至陽而死。 麥秋至。秋者,百穀成熟之期,此於時雖夏,於麥則秋,故云麥秋也。 </poem> ===芒種=== <poem> {{gap}}'''芒種'''{{*|【上聲】}},五月節。謂有芒之種穀可稼種{{*|【去聲】}}矣。 螳螂生。螳螂,草蟲也,飲風食露,感一陰之氣而生,能捕蟬而食,故又名殺蟲;曰天馬,言其飛捷如馬也;曰斧蟲,以前二足如斧也,尚名不一,各隨其地而稱之。深秋生子于林木閒,一殼百子,至此時則破殼而出,藥中桑螵蛸是也。 鵙{{*|【音局】}}始鳴。鵙,百勞也,《[[本草]]》作博勞;朱子《[[孟]]》注曰:博勞,惡聲之鳥,蓋梟類也。曹子建《[[惡鳥論]]》:百勞以五月鳴,其聲鵙鵙然,故以之立名,似俗稱濁溫。故《[[埤雅]]》禽經註云:伯勞不能翺翔,直飛而已。《[[毛詩]]》曰:七月鳴鵙。蓋周七月夏五月也。 反舌無聲。諸書以為百舌鳥,以其能反復其舌故名,特註疏以為蝦蟆,蓋蛙屬之舌尖向內,故名之。今辨其非者,以其此時正鳴,不知失者也,《[[易通卦驗]]》亦名為蝦蟆無聲,若以五月正鳴,殊不知初旬見形後,形亦藏矣。陳氏曰:螳螂、鵙皆陰類,感微陰而或生或鳴,反舌感陽而發,遇微陰而無聲也。 </poem> ===夏至=== <poem> {{gap}}'''夏至''',五月中。《[[韻會]]》曰:夏,假也;至,極也;萬物于此皆假大而至極也。 鹿角解{{*|【音駭】}}。鹿,形小山獸也,屬陽,角支向前與黃牛一同;麋,形大澤獸也,屬陰,角支向後與水牛一同。夏至一陰生,感陰氣而鹿角解。解,角退落也。冬至一陽生,麋感陽氣而角解矣,是夏至陽之極,冬至陰之極也。 蜩{{*|【音調】}}始鳴{{*|【《[[月令]]》註疏作蟬始鳴】}}。蜩,蟬之大而黑色者,蜣螂脫殼而成,雄者能鳴,雌者無聲,今俗稱知了是也。按蟬乃總名,鳴于夏者曰蜩,即《[[莊子]]》云‘蟪蛄不知春秋者’是也。蓋蟪蛄夏蟬,故不知春秋。鳴于秋者曰寒蜩,即楚辭所謂寒螿也。故《[[風土記]]》曰:蟪蛄鳴朝,寒螿鳴夕。今秋初夕陽之際,小而綠色聲急疾者俗稱都了是也。故《[[埤雅]]》各釋其義,然此物生於盛陽,感陰而鳴。 半夏生。半夏,藥名,居夏之半而生,故名。 </poem> ===小暑=== <poem> {{gap}}'''小暑''',六月節。《[[說文]]》曰:暑,熱也。就熱之中,分為大小,月初為小,月中為大,今則熱氣猶小也。 溫風至。至,極也,溫熱之風至此而極矣。 蟋{{*|【音悉】}}蟀{{*|【音率】}}居壁。一名蛬{{*|【音拱】}},一名蜻蛚,即今之促織也。《[[禮記註]]》曰:生土中。此時羽翼稍成,居穴之壁,至七月則遠飛而在野矣。蓋肅殺之氣初生則在穴,感之深則在野而鬬。 鷹始擊{{*|【《[[禮記]]》作鷹乃學習】}}。擊,搏擊也。應氏曰:殺氣未肅,鷙猛之鳥始習于擊,迎殺氣也。 </poem> ===大暑=== <poem> {{gap}}'''大暑''',六月中。解見小暑。 腐草為螢。曰丹良,曰丹鳥,曰夜光,曰宵燭,皆螢之別名。離明之極,則幽陰至微之物亦化而為明也。《[[毛詩]]》曰:熠燿宵行。另一種也,形如米蟲,尾亦有火,不言化者,不復原形,解見前。 土潤溽{{*|【音辱】}}暑。溽,濕也,土之氣潤,故蒸鬱而為濕;暑,俗稱齷齪,熱是也。 大雨時行。前候濕暑之氣蒸鬱,今候則大雨時行,以退暑也。 </poem> ===立秋=== <poem> {{gap}}'''立秋''',七月節。立字解見春。秋,揫也。物于此而揫斂也。 涼風至{{*|【禮記作盲風至】}}。西方淒清之風曰涼風,溫變而涼氣始肅也。《[[周語]]》曰火見而清風戒寒是也。 白露降。大雨之後,清涼風來,而天氣下降,茫茫而白者,尚未凝珠,故曰白露。降示秋金之白色也。 寒蟬鳴。寒蟬,《[[爾雅]]》曰寒螿,蟬小而青紫者。馬氏曰:物生于暑者,其聲變之矣。 </poem> ===處暑=== <poem> {{gap}}'''處暑''',七月中。處,止也。暑氣至此而止矣。 鷹乃祭鳥,鷹,義禽也。秋令屬金,五行為義,金氣肅殺,鷹感其氣始捕擊諸鳥,然必先祭之,猶人飲食祭先代為之者也。不擊有胎之禽,故謂之義。 天地始肅秋者,陰之始,故曰天地始肅。 禾乃登。禾者。穀連藁秸之總名。又,稻秫苽粱之屬皆禾也。成熱曰登。 </poem> ===白露=== <poem> {{gap}}'''白露''',八月節。秋屬金,金色白,陰氣漸重,露凝而白也。 鴻{{*|【《[[淮南子]]》作候】}}鴈來。鴻大鴈小,自北而來南也。不謂南鄉,非其居耳。詳見雨水節下。 元鳥歸。元鳥,解見前,此時自南而往北也。燕乃北方之鳥,故曰歸。 羣鳥養羞{{*|【 《[[淮南子]]》作羣鳥翔】}}。三人以上為眾,三獸以上為羣;羣,眾也。《[[禮記註]]》曰:羞者,所羹之食;養羞者,藏之以備冬月之養也。 </poem> ===秋分=== <poem> {{gap}}'''秋分''',八月中。解見春分。 雷始收聲。鮑氏曰:雷二月陽中發聲,八月陰中收聲入地,則萬物隨入也。 蟄蟲坏{{*|【音培】}}戶。淘瓦之泥曰坏,細泥也。按《[[禮記註]]》曰:坏益其蟄穴之戶,使通明處稍小,至寒甚乃墐塞之也。 水始涸。《[[禮記註]]》曰:水本氣之所為,春夏氣至故長,秋冬氣返故涸也。 </poem> ===寒露=== <poem> {{gap}}'''寒露''',九月節。露氣寒冷,將凝結也。 鴻鴈來賓。鴈以仲秋先至者為主,季秋後至者為賓。《[[通書]]》作來濱。濱,水際也,亦通。 雀入大水為蛤。雀,小鳥也,其類不一,此為黃雀。大水,海也,《[[國語]]》云:雀入大海為蛤。蓋寒風嚴肅,多入于海。變之為蛤,此飛物化為潛物也。蛤,蚌屬,此小者也。 菊有黃華。草木皆華于陽,獨菊華于陰,故言有桃桐之華皆不言色,而獨菊言者,其色正應季秋土旺之時也。 </poem> ===霜降=== <poem> {{gap}}'''霜降''',九月中。氣肅而凝露結為霜矣。《[[周語]]》曰:駟見而隕霜。 豺祭獸{{*|【《[[月令]]》作豺乃祭獸戮禽】}}。祭獸,以獸而祭天,報本也。方鋪而祭,秋金之義。 草木黃落。色黃而搖落也。 蟄蟲咸俯{{*|【《[[淮南子]]》作俛】}}。咸,皆也;俯,垂頭也。此時寒氣肅凜,蟲皆垂頭而不食矣。 </poem> ===立冬=== <poem> {{gap}}'''立冬''',十月節。立字解見前。冬,終也,萬物收藏也。 水始冰。水面初凝,未至于堅也。 地始凍。土氣凝寒,未至于拆。 雉入大水為蜃。雉,野雞;鄭康成、《[[淮南子]]》、高誘俱註蜃為大蛤。《[[玉篇]]》亦曰:蜃,大蛤也。《[[墨子]]》又曰:蚌,一名蜃,蚌非蛤類乎?《[[禮記之註]]》曰蛟屬,《[[埤雅]]》又以蚌、蜃各釋,似非蛤類。然按《[[本草]]》車螯之條曰:車螯,是大蛤,一名蜃,能吐氣為樓臺,又嘗聞海旁蜃氣成樓垣。《[[章龜經]]》曰:蜃大者為車輪島嶼,月閒吐氣成樓,與蛟龍同也。則知此為蛤,明矣。况《[[爾雅翼]]》引周禮諸家,辯蜃為蛤甚明。《[[禮記之註]]》以謂雉,由于蛇化之說,故以雉子為蜃,《[[埤雅]]》既曰似蛇而大,腹下盡逆鱗,知之悉矣,然復疑之:一曰狀似螭龍,有耳,有角,則亦聞而識之,不若《[[本草]]》、《[[章龜經]]》為是,即一物耳。大水,淮也,晉語曰:雉入于淮為蜃。 </poem> ===小雪=== <poem> {{gap}}'''小雪''',十月中。雨下而為寒氣所薄,故凝而為雪。小者,未盛之辭。 虹藏不見。《[[禮記註]]》曰:陰陽氣交而為虹,此時陰陽極乎辨,故虹伏。虹非有質,而曰藏,亦言其氣之下伏耳。 天氣上升,地氣下降。 閉塞而成冬。天地變而各正其位,不交則不通,不通則閉塞,而時之所以為冬也。 </poem> ===大雪=== <poem> {{gap}}'''大雪''',十一月節。大者,盛也。至此而雪盛矣。 鶡鴠不鳴。《[[禽經]]》曰:鶡,毅鳥也。似雉而大,有毛角,鬬死方休,古人取為勇士,冠名可知矣,《[[漢書音義]]》亦然。《[[埤雅]]》云:黃黑色,故名為鶡。據此,本陽鳥,感六陰之極不鳴矣。若郭璞《[[方言]]》:似雞,冬無毛,晝夜鳴,即寒號蟲。陳澔與方氏亦曰求旦之鳥,皆非也。夜既鳴,何為不鳴耶?《[[丹鉛餘錄]]》作鴈,亦恐不然。《[[淮南子]]》作鳱鴠,《[[詩]]》註作渴旦。 虎始交。虎,猛獸。故《[[本草]]》曰能避惡魅,今感微陽氣,益甚也,故相與而交。 荔挺出。荔,《[[本草]]》謂之蠡,實即馬薤也。鄭康成、蔡邕、高誘皆云馬薤,况《[[說文]]》云:荔似蒲而小,根可為刷,與《[[本草]]》同。但陳澔註為香草,附和者即以為零陵香,殊不知零陵香自生于三月也。 </poem> ===冬至=== <poem> {{gap}}'''冬至''',十一月中。終藏之氣至此而極也。 蚯蚓結。六陰寒極之時,蚯蚓交相結而如繩也。 麋角解。說見鹿角解下。 水泉動。水者,天一之陽所生,陽生而動,今一陽初生故云耳。 </poem> ===小寒=== <poem> {{gap}}'''小寒''',十二月節。月初寒尚小,故云。月半則大矣。 鴈北鄉{{*|【去聲】}}。鄉,向導之義。二陽之候,鴈將避熱而回,今則鄉北飛之,至立春後皆歸矣,禽鳥得氣之先故也。 鵲始巢。喜鵲也,鵲巢之門每向太歲,冬至天元之始,至後二陽已得來年之節氣,鵲遂可為巢,知所向也。 雉雊{{*|【音姤】}}。雉,文明之禽,陽鳥也;雊,雌雄之同鳴也,感于陽而後有聲。 </poem> ===大寒=== <poem> {{gap}}'''大寒''',十二月中。解見前。 雞乳。育也,馬氏曰:雞木畜,麗于陽而有形,故乳在立春節也。 征鳥厲疾。征,伐也;殺伐之鳥,乃鷹隼之屬;至此而猛厲迅疾也。 水澤腹堅。陳氏曰:冰之初凝,水面而已,至此則徹,上下皆凝。故云腹堅。腹,猶內也。 </poem></onlyinclude> {{元朝作品}} [[Category:時令]] 6i2bmsd98hfnoaomluk6cjf1iz1qus9 9458515 9458514 2026-09-09T06:03:22Z Liouxiao 45549 945851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月令七十二候集解|author=吳澄|section=|times=元|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onlyinclude> {{gap}}夫七十二候,呂不韋載于《[[呂氏春秋]]》,漢儒入于《[[禮記]]•月令》,與六經同傳不朽。後魏載之于歷,欲民皆知,以驗氣序。然其禽獸草木,多出北方,蓋以漢前之儒皆江北者也。故江南老師宿儒,亦難盡識。况陳澔之註,多為謬說,而康成、穎達,亦有訛處。予因是廣取諸家之解,并《[[說文]]》《[[埤雅]]》等書,而又詢之農牧,似得所歸。然後并將二十四氣什之于槀,以俟博識者鑑焉。 ===立春=== <poem> {{gap}}'''立春''',正月節。立,建始也。五行之氣往者過來者續于此。而春木之氣始至,故謂之立也。立夏、秋、冬同。 東風解凍。凍結于冬,遇春風而解散;不曰春而曰東者,《[[呂氏春秋]]》曰:東方屬木,木,火母也。然氣溫,故解凍。 蟄蟲始振。蟄,藏也;振,動也。密藏之蟲,因氣至,而皆蘇動之矣。鮑氏曰:動而未出,至二月,乃大驚而走也。 魚陟負冰。陟,升也。魚當盛寒伏水底而遂暖,至正月陽氣至,則上遊而近冰,故曰負。 </poem> ===雨水=== <poem>   雨{{*|【去聲】}}水,正月中。天一生水,春始屬木,然生木者,必水也,故立春後繼之雨水,且東風既解凍,則散而為雨水矣。 獺祭魚。獺,一名水狗,賊魚者也。祭魚,取魚以祭天也。所謂豺獺知報本,歲始而魚上遊,則獺初取以祭。徐氏曰:獺祭圓鋪,圓者,水象也;豺祭方鋪,方者,金象也。 候鴈北{{*|【《[[月令]]》、《[[漢書]]》作鴻鴈北】}}。鴈,知時之鳥。熱歸塞北,寒來江南,沙漠乃其居也。孟春陽氣既達,候鴈自彭蠡而北矣。 草木萌動。天地之氣交而為泰,故草木萌生發動矣。 </poem> ===驚蟄=== <poem> {{gap}}'''驚蟄''',二月節。《[[夏小正]]》曰:正月啟蟄,言發蟄也。萬物出乎震,震為雷,故曰驚蟄。是蟄蟲驚而出走矣。 桃始華{{*|【《[[呂氏春秋]]》作桃李華】}}。桃,果名,花色紅,是月始開。 倉庚鳴,庚亦作鶊,黃鸝也。詩所謂‘有鳴倉庚’是也。《[[章龜經]]》曰:倉,清也;庚,新也;感春陽清新之氣而初出,故名。其名最多,《[[詩]]》曰黃鳥,齊人謂之搏黍,又謂之黃袍,僧家謂之金衣公子,其色鵹黑而黃,又名鵹黃。諺曰黃栗畱、黃鶯鶯兒,皆一種也。 鷹化為鳩。鷹,鷙鳥也,鷂鸇之屬。鳩,即今之布穀,《[[章龜經]]》曰:仲春之時,林木茂盛,口啄尚柔,不能捕鳥,瞪目忍飢如癡而化,故名曰鳲鳩。《[[王制]]》曰鳩化為鷹,秋時也。此言鷹化為鳩,春時也。以生育肅殺氣盛,故鷙鳥感之而變耳。孔氏曰:化者,反歸舊形之謂。故鷹化為鳩,鳩復化為鷹,如田鼠化為鴽,則鴽又化為田鼠。若腐草為螢,鴙為蜃,爵為蛤,皆不言化,是不再復本形者也。 </poem> ===春分=== <poem> {{gap}}'''春分''',二月中。分者,半也。此當九十日之半,故謂之分。秋同義。夏、冬不言分者,蓋天地閒二氣而已。方氏曰:陽生于子,終于午,至卯而中分,故春為陽中,而仲月之節為春分,正陰陽適中,故晝夜無長短云。 元鳥至。元鳥,燕也。高誘曰:春分而來,秋分而去也。 雷乃發聲。陰陽相薄為雷,至此,四陽漸盛,猶有陰焉,則相薄乃發聲矣。乃者,《[[韻會]]》曰:象氣出之難也。註疏曰:發,猶出也。 始電。電,陽光也,四陽盛長,值氣泄時而光生焉,故《[[歷解]]》曰:凡聲陽也,光亦陽也。《[[易]]》曰:雷電合而章。《[[公羊傳]]》曰:電者,雷光是也。《[[徐氏]]》曰:雷陽陰電,非也。蓋盛夏無雷之時,電亦有之,可見矣。 </poem> ===清明=== <poem> {{gap}}'''清明''',三月節。按《[[國語]]》曰:時有八風。歷獨指清明風為三月節,此風屬巽故也。萬物齊乎巽,物至此時皆以潔齊而清明矣。 桐始華。桐,木名。有三種:華而不實者曰白桐,《[[爾雅]]》所謂榮桐木是也;皮青而結實者曰梧桐,一曰青桐,《[[淮南子]]》曰梧桐斷角是也;生于山岡、子大而有油者曰油桐,毛詩所謂梧桐不生山岡者是也。今始華者,乃白桐耳。按《[[埤雅]]》:桐木知日月、閏年,每一枝生十二葉,閏則十三葉,與天地合氣者也。今造琴瑟者,以花桐木,是知桐為白桐也。 田鼠化為鴽{{*|【音如】}}。按《[[爾雅]]》註曰:鼫鼠,形大如鼠,頭似兔,尾有毛,青黃色,好在田中食粟豆,謂之田鼠。《[[本草]]》《[[素問]]》曰:鴽,鶉也,似鴿而小。《[[爾雅]]•釋鳥》:鴽,鴾母。郭註:{{!|䳺|酓鳥}}也,青州人呼為鴾母。鮑氏曰:鼠,陰類;鴽,陽類;陽氣盛故化為鴽,蓋陰為陽所化也。 虹始見{{*|【去聲】}}。虹,虹蜺也,詩所謂螮蝀,俗讀去聲也。註疏曰:是陰陽交會之氣,故先儒以為雲薄漏日,日照雨滴則虹生焉,今以水噀日,自劍視之則暈為虹。朱子曰:日與雨交,倏然成質,陰陽不當交而交者,天地淫氣也。虹為雄,色赤白,蜺為雌,色青白,然二字皆從蟲。《[[說文]]》曰:似螮蝀狀。諸書又云:嘗見虹入溪飲水,其首如驢。恐天地閒亦有此種物也,但虹氣似之借名也。 </poem> ===穀雨=== <poem> {{gap}}'''穀雨'''{{*|【去聲】}},三月中。自雨水後,土膏脉動,今又雨其穀于水也。雨讀作去聲,如‘雨我公田’之雨,蓋穀以此時播種自上而下也。故《[[說文]]》云雨本去聲,今風雨之雨在上聲,雨下之雨在去聲也。 萍始生。萍,水草也,與水相平,故曰萍。漂流隨風,故又曰漂。《[[歷解]]》曰:萍陽物,靜以承陽也。 鳴鳩拂其羽。鳩,即鷹所化者,布穀也。拂,過擊也;《[[本草]]》云:拂羽飛而翼拍其身,氣使然也。蓋當三月之時,趨農急矣,鳩乃追逐而鳴,鼓羽直刺上飛,故俗稱布穀。 戴勝降于桑。戴勝一名戴鵀,《[[爾雅註]]》曰:頭上有勝毛。此時恆在于桑,蓋蠶將生之候矣。言降者,重之若天而下,亦氣使之然也。 </poem> ===立夏=== <poem> {{gap}}'''立夏''',四月節。立字解見春。夏,假也。物至此時皆假大也。 螻蟈鳴。螻蟈,小蟲,生穴土中,好夜出,今人謂之土狗是也;一名螻蛄,一名石鼠,一名螜{{*|【音斛】}},各地方言之不同也。《[[淮南子]]》曰:螻蟈鳴,邱螾出,陰氣始而二物應之。《[[夏小正]]》:三月螜則鳴是也。且有五能,不能成一技:飛不能過屋;緣不能窮木;泅不能渡谷;穴不能覆身;走不能先人。故《[[說文]]》稱鼫為五技之鼠。《[[古今註]]》又以螻名鼫,鼠可知。《[[埤雅]]》《[[本草]]》俱以為臭蟲,陸德明、鄭康成以為蛙,皆非也。 蚯蚓出。蚯蚓即地龍也{{*|【一名曲蟺】}},《[[歷解]]》曰:陰而屈者,乘陽而伸見也。 王瓜生。《[[圖經]]》云:王瓜處處有之,生平野、田宅及牆垣,葉似栝樓、烏藥,圓無丫缺,有毛如刺,蔓生,五月開黃花,花下結子如彈丸,生青熟赤,根似葛,細而多糝,又名土瓜,一名落鵶瓜,今藥中所用也。《[[禮記]]》鄭元註曰:即萆挈。《[[本草]]》作菝葜,陶隱居以辨其謬,謂菝葜自有本條,殊不知王瓜亦自有本條,先儒當時如不檢書而謾言者,可笑。 </poem> ===小滿=== <poem> {{gap}}'''小滿''',四月中。小滿者,物至于此小得盈滿。 苦菜秀。《[[埤雅]]》以荼為苦菜,《[[毛詩]]》曰:誰謂荼苦{{*|【荼即茶也,故韻今茶註本作荼】}}。是也。鮑氏曰:感火之氣而苦味成。《[[爾雅]]》曰:不榮而實,謂之秀,榮而不實,謂之英。此苦菜宜言英也。蔡邕《[[月令]]》以謂苦蕒菜,非。 靡草死。鄭康成、鮑景翔皆云靡草葶藶之屬,《[[禮記註]]》曰:草之枝葉而靡細者。方氏曰:凡物感陽而生者則強而立,感陰而生者則柔而靡,謂之靡草,則至陰之所生也,故不勝至陽而死。 麥秋至。秋者,百穀成熟之期,此於時雖夏,於麥則秋,故云麥秋也。 </poem> ===芒種=== <poem> {{gap}}'''芒種'''{{*|【上聲】}},五月節。謂有芒之種穀可稼種{{*|【去聲】}}矣。 螳螂生。螳螂,草蟲也,飲風食露,感一陰之氣而生,能捕蟬而食,故又名殺蟲;曰天馬,言其飛捷如馬也;曰斧蟲,以前二足如斧也,尚名不一,各隨其地而稱之。深秋生子于林木閒,一殼百子,至此時則破殼而出,藥中桑螵蛸是也。 鵙{{*|【音局】}}始鳴。鵙,百勞也,《[[本草]]》作博勞;朱子《[[孟]]》注曰:博勞,惡聲之鳥,蓋梟類也。曹子建《[[惡鳥論]]》:百勞以五月鳴,其聲鵙鵙然,故以之立名,似俗稱濁溫。故《[[埤雅]]》禽經註云:伯勞不能翺翔,直飛而已。《[[毛詩]]》曰:七月鳴鵙。蓋周七月夏五月也。 反舌無聲。諸書以為百舌鳥,以其能反復其舌故名,特註疏以為蝦蟆,蓋蛙屬之舌尖向內,故名之。今辨其非者,以其此時正鳴,不知失者也,《[[易通卦驗]]》亦名為蝦蟆無聲,若以五月正鳴,殊不知初旬見形後,形亦藏矣。陳氏曰:螳螂、鵙皆陰類,感微陰而或生或鳴,反舌感陽而發,遇微陰而無聲也。 </poem> ===夏至=== <poem> {{gap}}'''夏至''',五月中。《[[韻會]]》曰:夏,假也;至,極也;萬物于此皆假大而至極也。 鹿角解{{*|【音駭】}}。鹿,形小山獸也,屬陽,角支向前與黃牛一同;麋,形大澤獸也,屬陰,角支向後與水牛一同。夏至一陰生,感陰氣而鹿角解。解,角退落也。冬至一陽生,麋感陽氣而角解矣,是夏至陽之極,冬至陰之極也。 蜩{{*|【音調】}}始鳴{{*|【《[[月令]]》註疏作蟬始鳴】}}。蜩,蟬之大而黑色者,蜣螂脫殼而成,雄者能鳴,雌者無聲,今俗稱知了是也。按蟬乃總名,鳴于夏者曰蜩,即《[[莊子]]》云‘蟪蛄不知春秋者’是也。蓋蟪蛄夏蟬,故不知春秋。鳴于秋者曰寒蜩,即楚辭所謂寒螿也。故《[[風土記]]》曰:蟪蛄鳴朝,寒螿鳴夕。今秋初夕陽之際,小而綠色聲急疾者俗稱都了是也。故《[[埤雅]]》各釋其義,然此物生於盛陽,感陰而鳴。 半夏生。半夏,藥名,居夏之半而生,故名。 </poem> ===小暑=== <poem> {{gap}}'''小暑''',六月節。《[[說文]]》曰:暑,熱也。就熱之中,分為大小,月初為小,月中為大,今則熱氣猶小也。 溫風至。至,極也,溫熱之風至此而極矣。 蟋{{*|【音悉】}}蟀{{*|【音率】}}居壁。一名蛬{{*|【音拱】}},一名蜻蛚,即今之促織也。《[[禮記註]]》曰:生土中。此時羽翼稍成,居穴之壁,至七月則遠飛而在野矣。蓋肅殺之氣初生則在穴,感之深則在野而鬬。 鷹始擊{{*|【《[[禮記]]》作鷹乃學習】}}。擊,搏擊也。應氏曰:殺氣未肅,鷙猛之鳥始習于擊,迎殺氣也。 </poem> ===大暑=== <poem> {{gap}}'''大暑''',六月中。解見小暑。 腐草為螢。曰丹良,曰丹鳥,曰夜光,曰宵燭,皆螢之別名。離明之極,則幽陰至微之物亦化而為明也。《[[毛詩]]》曰:熠燿宵行。另一種也,形如米蟲,尾亦有火,不言化者,不復原形,解見前。 土潤溽{{*|【音辱】}}暑。溽,濕也,土之氣潤,故蒸鬱而為濕;暑,俗稱齷齪,熱是也。 大雨時行。前候濕暑之氣蒸鬱,今候則大雨時行,以退暑也。 </poem> ===立秋=== <poem> {{gap}}'''立秋''',七月節。立字解見春。秋,揫也。物于此而揫斂也。 涼風至{{*|【禮記作盲風至】}}。西方淒清之風曰涼風,溫變而涼氣始肅也。《[[周語]]》曰火見而清風戒寒是也。 白露降。大雨之後,清涼風來,而天氣下降,茫茫而白者,尚未凝珠,故曰白露。降示秋金之白色也。 寒蟬鳴。寒蟬,《[[爾雅]]》曰寒螿,蟬小而青紫者。馬氏曰:物生于暑者,其聲變之矣。 </poem> ===處暑=== <poem> {{gap}}'''處暑''',七月中。處,止也。暑氣至此而止矣。 鷹乃祭鳥,鷹,義禽也。秋令屬金,五行為義,金氣肅殺,鷹感其氣始捕擊諸鳥,然必先祭之,猶人飲食祭先代為之者也。不擊有胎之禽,故謂之義。 天地始肅秋者,陰之始,故曰天地始肅。 禾乃登。禾者。穀連藁秸之總名。又,稻秫苽粱之屬皆禾也。成熱曰登。 </poem> ===白露=== <poem> {{gap}}'''白露''',八月節。秋屬金,金色白,陰氣漸重,露凝而白也。 鴻{{*|【《[[淮南子]]》作候】}}鴈來。鴻大鴈小,自北而來南也。不謂南鄉,非其居耳。詳見雨水節下。 元鳥歸。元鳥,解見前,此時自南而往北也。燕乃北方之鳥,故曰歸。 羣鳥養羞{{*|【 《[[淮南子]]》作羣鳥翔】}}。三人以上為眾,三獸以上為羣;羣,眾也。《[[禮記註]]》曰:羞者,所羹之食;養羞者,藏之以備冬月之養也。 </poem> ===秋分=== <poem> {{gap}}'''秋分''',八月中。解見春分。 雷始收聲。鮑氏曰:雷二月陽中發聲,八月陰中收聲入地,則萬物隨入也。 蟄蟲坏{{*|【音培】}}戶。淘瓦之泥曰坏,細泥也。按《[[禮記註]]》曰:坏益其蟄穴之戶,使通明處稍小,至寒甚乃墐塞之也。 水始涸。《[[禮記註]]》曰:水本氣之所為,春夏氣至故長,秋冬氣返故涸也。 </poem> ===寒露=== <poem> {{gap}}'''寒露''',九月節。露氣寒冷,將凝結也。 鴻鴈來賓。鴈以仲秋先至者為主,季秋後至者為賓。《[[通書]]》作來濱。濱,水際也,亦通。 雀入大水為蛤。雀,小鳥也,其類不一,此為黃雀。大水,海也,《[[國語]]》云:雀入大海為蛤。蓋寒風嚴肅,多入于海。變之為蛤,此飛物化為潛物也。蛤,蚌屬,此小者也。 菊有黃華。草木皆華于陽,獨菊華于陰,故言有桃桐之華皆不言色,而獨菊言者,其色正應季秋土旺之時也。 </poem> ===霜降=== <poem> {{gap}}'''霜降''',九月中。氣肅而凝露結為霜矣。《[[周語]]》曰:駟見而隕霜。 豺祭獸{{*|【《[[月令]]》作豺乃祭獸戮禽】}}。祭獸,以獸而祭天,報本也。方鋪而祭,秋金之義。 草木黃落。色黃而搖落也。 蟄蟲咸俯{{*|【《[[淮南子]]》作俛】}}。咸,皆也;俯,垂頭也。此時寒氣肅凜,蟲皆垂頭而不食矣。 </poem> ===立冬=== <poem> {{gap}}'''立冬''',十月節。立字解見前。冬,終也,萬物收藏也。 水始冰。水面初凝,未至于堅也。 地始凍。土氣凝寒,未至于拆。 雉入大水為蜃。雉,野雞;鄭康成、《[[淮南子]]》、高誘俱註蜃為大蛤。《[[玉篇]]》亦曰:蜃,大蛤也。《[[墨子]]》又曰:蚌,一名蜃,蚌非蛤類乎?《[[禮記之註]]》曰蛟屬,《[[埤雅]]》又以蚌、蜃各釋,似非蛤類。然按《[[本草]]》車螯之條曰:車螯,是大蛤,一名蜃,能吐氣為樓臺,又嘗聞海旁蜃氣成樓垣。《[[章龜經]]》曰:蜃大者為車輪島嶼,月閒吐氣成樓,與蛟龍同也。則知此為蛤,明矣。况《[[爾雅翼]]》引周禮諸家,辯蜃為蛤甚明。《[[禮記之註]]》以謂雉,由于蛇化之說,故以雉子為蜃,《[[埤雅]]》既曰似蛇而大,腹下盡逆鱗,知之悉矣,然復疑之:一曰狀似螭龍,有耳,有角,則亦聞而識之,不若《[[本草]]》、《[[章龜經]]》為是,即一物耳。大水,淮也,晉語曰:雉入于淮為蜃。 </poem> ===小雪=== <poem> {{gap}}'''小雪''',十月中。雨下而為寒氣所薄,故凝而為雪。小者,未盛之辭。 虹藏不見。《[[禮記註]]》曰:陰陽氣交而為虹,此時陰陽極乎辨,故虹伏。虹非有質,而曰藏,亦言其氣之下伏耳。 天氣上升,地氣下降。 閉塞而成冬。天地變而各正其位,不交則不通,不通則閉塞,而時之所以為冬也。 </poem> ===大雪=== <poem> {{gap}}'''大雪''',十一月節。大者,盛也。至此而雪盛矣。 鶡鴠不鳴。《[[禽經]]》曰:鶡,毅鳥也。似雉而大,有毛角,鬬死方休,古人取為勇士,冠名可知矣,《[[漢書音義]]》亦然。《[[埤雅]]》云:黃黑色,故名為鶡。據此,本陽鳥,感六陰之極不鳴矣。若郭璞《[[方言]]》:似雞,冬無毛,晝夜鳴,即寒號蟲。陳澔與方氏亦曰求旦之鳥,皆非也。夜既鳴,何為不鳴耶?《[[丹鉛餘錄]]》作鴈,亦恐不然。《[[淮南子]]》作鳱鴠,《[[詩]]》註作渴旦。 虎始交。虎,猛獸。故《[[本草]]》曰能避惡魅,今感微陽氣,益甚也,故相與而交。 荔挺出。荔,《[[本草]]》謂之蠡,實即馬薤也。鄭康成、蔡邕、高誘皆云馬薤,况《[[說文]]》云:荔似蒲而小,根可為刷,與《[[本草]]》同。但陳澔註為香草,附和者即以為零陵香,殊不知零陵香自生于三月也。 </poem> ===冬至=== <poem> {{gap}}'''冬至''',十一月中。終藏之氣至此而極也。 蚯蚓結。六陰寒極之時,蚯蚓交相結而如繩也。 麋角解。說見鹿角解下。 水泉動。水者,天一之陽所生,陽生而動,今一陽初生故云耳。 </poem> ===小寒=== <poem> {{gap}}'''小寒''',十二月節。月初寒尚小,故云。月半則大矣。 鴈北鄉{{*|【去聲】}}。鄉,向導之義。二陽之候,鴈將避熱而回,今則鄉北飛之,至立春後皆歸矣,禽鳥得氣之先故也。 鵲始巢。喜鵲也,鵲巢之門每向太歲,冬至天元之始,至後二陽已得來年之節氣,鵲遂可為巢,知所向也。 雉雊{{*|【音姤】}}。雉,文明之禽,陽鳥也;雊,雌雄之同鳴也,感于陽而後有聲。 </poem> ===大寒=== <poem> {{gap}}'''大寒''',十二月中。解見前。 雞乳。育也,馬氏曰:雞木畜,麗于陽而有形,故乳在立春節也。 征鳥厲疾。征,伐也;殺伐之鳥,乃鷹隼之屬;至此而猛厲迅疾也。 水澤腹堅。陳氏曰:冰之初凝,水面而已,至此則徹,上下皆凝。故云腹堅。腹,猶內也。 </poem></onlyinclude> {{元朝作品}} [[Category:時令]] 6dk4dyg1ozeql2td1sblm9hqixmjk5i 9458516 9458515 2026-09-09T06:09:26Z Liouxiao 45549 945851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月令七十二候集解|author=吳澄|section=|times=元|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onlyinclude> {{gap}}夫七十二候,呂不韋載于《[[呂氏春秋]]》,漢儒入于《[[禮記]]•[[禮記/月令|月令]]》,與六經同傳不朽。後魏載之于歷,欲民皆知,以驗氣序。然其禽獸草木,多出北方,蓋以漢前之儒皆江北者也。故江南老師宿儒,亦難盡識。况陳澔之註,多為謬說,而康成、穎達,亦有訛處。予因是廣取諸家之解,并《[[說文]]》《[[埤雅]]》等書,而又詢之農牧,似得所歸。然後并將二十四氣什之于槀,以俟博識者鑑焉。 ===立春=== <poem> {{gap}}'''立春''',正月節。立,建始也。五行之氣往者過來者續于此。而春木之氣始至,故謂之立也。立夏、秋、冬同。 東風解凍。凍結于冬,遇春風而解散;不曰春而曰東者,《[[呂氏春秋]]》曰:東方屬木,木,火母也。然氣溫,故解凍。 蟄蟲始振。蟄,藏也;振,動也。密藏之蟲,因氣至,而皆蘇動之矣。鮑氏曰:動而未出,至二月,乃大驚而走也。 魚陟負冰。陟,升也。魚當盛寒伏水底而遂暖,至正月陽氣至,則上遊而近冰,故曰負。 </poem> ===雨水=== <poem>   雨{{*|【去聲】}}水,正月中。天一生水,春始屬木,然生木者,必水也,故立春後繼之雨水,且東風既解凍,則散而為雨水矣。 獺祭魚。獺,一名水狗,賊魚者也。祭魚,取魚以祭天也。所謂豺獺知報本,歲始而魚上遊,則獺初取以祭。徐氏曰:獺祭圓鋪,圓者,水象也;豺祭方鋪,方者,金象也。 候鴈北{{*|【《[[禮記/月令|月令]]》、《[[漢書]]》作鴻鴈北】}}。鴈,知時之鳥。熱歸塞北,寒來江南,沙漠乃其居也。孟春陽氣既達,候鴈自彭蠡而北矣。 草木萌動。天地之氣交而為泰,故草木萌生發動矣。 </poem> ===驚蟄=== <poem> {{gap}}'''驚蟄''',二月節。《[[夏小正]]》曰:正月啟蟄,言發蟄也。萬物出乎震,震為雷,故曰驚蟄。是蟄蟲驚而出走矣。 桃始華{{*|【《[[呂氏春秋]]》作桃李華】}}。桃,果名,花色紅,是月始開。 倉庚鳴,庚亦作鶊,黃鸝也。詩所謂‘有鳴倉庚’是也。《[[章龜經]]》曰:倉,清也;庚,新也;感春陽清新之氣而初出,故名。其名最多,《[[詩]]》曰黃鳥,齊人謂之搏黍,又謂之黃袍,僧家謂之金衣公子,其色鵹黑而黃,又名鵹黃。諺曰黃栗畱、黃鶯鶯兒,皆一種也。 鷹化為鳩。鷹,鷙鳥也,鷂鸇之屬。鳩,即今之布穀,《[[章龜經]]》曰:仲春之時,林木茂盛,口啄尚柔,不能捕鳥,瞪目忍飢如癡而化,故名曰鳲鳩。《[[王制]]》曰鳩化為鷹,秋時也。此言鷹化為鳩,春時也。以生育肅殺氣盛,故鷙鳥感之而變耳。孔氏曰:化者,反歸舊形之謂。故鷹化為鳩,鳩復化為鷹,如田鼠化為鴽,則鴽又化為田鼠。若腐草為螢,鴙為蜃,爵為蛤,皆不言化,是不再復本形者也。 </poem> ===春分=== <poem> {{gap}}'''春分''',二月中。分者,半也。此當九十日之半,故謂之分。秋同義。夏、冬不言分者,蓋天地閒二氣而已。方氏曰:陽生于子,終于午,至卯而中分,故春為陽中,而仲月之節為春分,正陰陽適中,故晝夜無長短云。 元鳥至。元鳥,燕也。高誘曰:春分而來,秋分而去也。 雷乃發聲。陰陽相薄為雷,至此,四陽漸盛,猶有陰焉,則相薄乃發聲矣。乃者,《[[韻會]]》曰:象氣出之難也。註疏曰:發,猶出也。 始電。電,陽光也,四陽盛長,值氣泄時而光生焉,故《[[歷解]]》曰:凡聲陽也,光亦陽也。《[[易]]》曰:雷電合而章。《[[公羊傳]]》曰:電者,雷光是也。《[[徐氏]]》曰:雷陽陰電,非也。蓋盛夏無雷之時,電亦有之,可見矣。 </poem> ===清明=== <poem> {{gap}}'''清明''',三月節。按《[[國語]]》曰:時有八風。歷獨指清明風為三月節,此風屬巽故也。萬物齊乎巽,物至此時皆以潔齊而清明矣。 桐始華。桐,木名。有三種:華而不實者曰白桐,《[[爾雅]]》所謂榮桐木是也;皮青而結實者曰梧桐,一曰青桐,《[[淮南子]]》曰梧桐斷角是也;生于山岡、子大而有油者曰油桐,毛詩所謂梧桐不生山岡者是也。今始華者,乃白桐耳。按《[[埤雅]]》:桐木知日月、閏年,每一枝生十二葉,閏則十三葉,與天地合氣者也。今造琴瑟者,以花桐木,是知桐為白桐也。 田鼠化為鴽{{*|【音如】}}。按《[[爾雅]]》註曰:鼫鼠,形大如鼠,頭似兔,尾有毛,青黃色,好在田中食粟豆,謂之田鼠。《[[本草]]》《[[素問]]》曰:鴽,鶉也,似鴿而小。《[[爾雅]]•釋鳥》:鴽,鴾母。郭註:{{!|䳺|酓鳥}}也,青州人呼為鴾母。鮑氏曰:鼠,陰類;鴽,陽類;陽氣盛故化為鴽,蓋陰為陽所化也。 虹始見{{*|【去聲】}}。虹,虹蜺也,詩所謂螮蝀,俗讀去聲也。註疏曰:是陰陽交會之氣,故先儒以為雲薄漏日,日照雨滴則虹生焉,今以水噀日,自劍視之則暈為虹。朱子曰:日與雨交,倏然成質,陰陽不當交而交者,天地淫氣也。虹為雄,色赤白,蜺為雌,色青白,然二字皆從蟲。《[[說文]]》曰:似螮蝀狀。諸書又云:嘗見虹入溪飲水,其首如驢。恐天地閒亦有此種物也,但虹氣似之借名也。 </poem> ===穀雨=== <poem> {{gap}}'''穀雨'''{{*|【去聲】}},三月中。自雨水後,土膏脉動,今又雨其穀于水也。雨讀作去聲,如‘雨我公田’之雨,蓋穀以此時播種自上而下也。故《[[說文]]》云雨本去聲,今風雨之雨在上聲,雨下之雨在去聲也。 萍始生。萍,水草也,與水相平,故曰萍。漂流隨風,故又曰漂。《[[歷解]]》曰:萍陽物,靜以承陽也。 鳴鳩拂其羽。鳩,即鷹所化者,布穀也。拂,過擊也;《[[本草]]》云:拂羽飛而翼拍其身,氣使然也。蓋當三月之時,趨農急矣,鳩乃追逐而鳴,鼓羽直刺上飛,故俗稱布穀。 戴勝降于桑。戴勝一名戴鵀,《[[爾雅註]]》曰:頭上有勝毛。此時恆在于桑,蓋蠶將生之候矣。言降者,重之若天而下,亦氣使之然也。 </poem> ===立夏=== <poem> {{gap}}'''立夏''',四月節。立字解見春。夏,假也。物至此時皆假大也。 螻蟈鳴。螻蟈,小蟲,生穴土中,好夜出,今人謂之土狗是也;一名螻蛄,一名石鼠,一名螜{{*|【音斛】}},各地方言之不同也。《[[淮南子]]》曰:螻蟈鳴,邱螾出,陰氣始而二物應之。《[[夏小正]]》:三月螜則鳴是也。且有五能,不能成一技:飛不能過屋;緣不能窮木;泅不能渡谷;穴不能覆身;走不能先人。故《[[說文]]》稱鼫為五技之鼠。《[[古今註]]》又以螻名鼫,鼠可知。《[[埤雅]]》《[[本草]]》俱以為臭蟲,陸德明、鄭康成以為蛙,皆非也。 蚯蚓出。蚯蚓即地龍也{{*|【一名曲蟺】}},《[[歷解]]》曰:陰而屈者,乘陽而伸見也。 王瓜生。《[[圖經]]》云:王瓜處處有之,生平野、田宅及牆垣,葉似栝樓、烏藥,圓無丫缺,有毛如刺,蔓生,五月開黃花,花下結子如彈丸,生青熟赤,根似葛,細而多糝,又名土瓜,一名落鵶瓜,今藥中所用也。《[[禮記]]》鄭元註曰:即萆挈。《[[本草]]》作菝葜,陶隱居以辨其謬,謂菝葜自有本條,殊不知王瓜亦自有本條,先儒當時如不檢書而謾言者,可笑。 </poem> ===小滿=== <poem> {{gap}}'''小滿''',四月中。小滿者,物至于此小得盈滿。 苦菜秀。《[[埤雅]]》以荼為苦菜,《[[毛詩]]》曰:誰謂荼苦{{*|【荼即茶也,故韻今茶註本作荼】}}。是也。鮑氏曰:感火之氣而苦味成。《[[爾雅]]》曰:不榮而實,謂之秀,榮而不實,謂之英。此苦菜宜言英也。蔡邕《[[蔡氏明堂月令|月令]]》以謂苦蕒菜,非。 靡草死。鄭康成、鮑景翔皆云靡草葶藶之屬,《[[禮記註]]》曰:草之枝葉而靡細者。方氏曰:凡物感陽而生者則強而立,感陰而生者則柔而靡,謂之靡草,則至陰之所生也,故不勝至陽而死。 麥秋至。秋者,百穀成熟之期,此於時雖夏,於麥則秋,故云麥秋也。 </poem> ===芒種=== <poem> {{gap}}'''芒種'''{{*|【上聲】}},五月節。謂有芒之種穀可稼種{{*|【去聲】}}矣。 螳螂生。螳螂,草蟲也,飲風食露,感一陰之氣而生,能捕蟬而食,故又名殺蟲;曰天馬,言其飛捷如馬也;曰斧蟲,以前二足如斧也,尚名不一,各隨其地而稱之。深秋生子于林木閒,一殼百子,至此時則破殼而出,藥中桑螵蛸是也。 鵙{{*|【音局】}}始鳴。鵙,百勞也,《[[本草]]》作博勞;朱子《[[孟]]》注曰:博勞,惡聲之鳥,蓋梟類也。曹子建《[[惡鳥論]]》:百勞以五月鳴,其聲鵙鵙然,故以之立名,似俗稱濁溫。故《[[埤雅]]》禽經註云:伯勞不能翺翔,直飛而已。《[[毛詩]]》曰:七月鳴鵙。蓋周七月夏五月也。 反舌無聲。諸書以為百舌鳥,以其能反復其舌故名,特註疏以為蝦蟆,蓋蛙屬之舌尖向內,故名之。今辨其非者,以其此時正鳴,不知失者也,《[[易通卦驗]]》亦名為蝦蟆無聲,若以五月正鳴,殊不知初旬見形後,形亦藏矣。陳氏曰:螳螂、鵙皆陰類,感微陰而或生或鳴,反舌感陽而發,遇微陰而無聲也。 </poem> ===夏至=== <poem> {{gap}}'''夏至''',五月中。《[[韻會]]》曰:夏,假也;至,極也;萬物于此皆假大而至極也。 鹿角解{{*|【音駭】}}。鹿,形小山獸也,屬陽,角支向前與黃牛一同;麋,形大澤獸也,屬陰,角支向後與水牛一同。夏至一陰生,感陰氣而鹿角解。解,角退落也。冬至一陽生,麋感陽氣而角解矣,是夏至陽之極,冬至陰之極也。 蜩{{*|【音調】}}始鳴{{*|【《〈[[禮記/月令|月令]]〉註疏》作蟬始鳴】}}。蜩,蟬之大而黑色者,蜣螂脫殼而成,雄者能鳴,雌者無聲,今俗稱知了是也。按蟬乃總名,鳴于夏者曰蜩,即《[[莊子]]》云‘蟪蛄不知春秋者’是也。蓋蟪蛄夏蟬,故不知春秋。鳴于秋者曰寒蜩,即楚辭所謂寒螿也。故《[[風土記]]》曰:蟪蛄鳴朝,寒螿鳴夕。今秋初夕陽之際,小而綠色聲急疾者俗稱都了是也。故《[[埤雅]]》各釋其義,然此物生於盛陽,感陰而鳴。 半夏生。半夏,藥名,居夏之半而生,故名。 </poem> ===小暑=== <poem> {{gap}}'''小暑''',六月節。《[[說文]]》曰:暑,熱也。就熱之中,分為大小,月初為小,月中為大,今則熱氣猶小也。 溫風至。至,極也,溫熱之風至此而極矣。 蟋{{*|【音悉】}}蟀{{*|【音率】}}居壁。一名蛬{{*|【音拱】}},一名蜻蛚,即今之促織也。《[[禮記註]]》曰:生土中。此時羽翼稍成,居穴之壁,至七月則遠飛而在野矣。蓋肅殺之氣初生則在穴,感之深則在野而鬬。 鷹始擊{{*|【《[[禮記]]》作鷹乃學習】}}。擊,搏擊也。應氏曰:殺氣未肅,鷙猛之鳥始習于擊,迎殺氣也。 </poem> ===大暑=== <poem> {{gap}}'''大暑''',六月中。解見小暑。 腐草為螢。曰丹良,曰丹鳥,曰夜光,曰宵燭,皆螢之別名。離明之極,則幽陰至微之物亦化而為明也。《[[毛詩]]》曰:熠燿宵行。另一種也,形如米蟲,尾亦有火,不言化者,不復原形,解見前。 土潤溽{{*|【音辱】}}暑。溽,濕也,土之氣潤,故蒸鬱而為濕;暑,俗稱齷齪,熱是也。 大雨時行。前候濕暑之氣蒸鬱,今候則大雨時行,以退暑也。 </poem> ===立秋=== <poem> {{gap}}'''立秋''',七月節。立字解見春。秋,揫也。物于此而揫斂也。 涼風至{{*|【禮記作盲風至】}}。西方淒清之風曰涼風,溫變而涼氣始肅也。《[[周語]]》曰火見而清風戒寒是也。 白露降。大雨之後,清涼風來,而天氣下降,茫茫而白者,尚未凝珠,故曰白露。降示秋金之白色也。 寒蟬鳴。寒蟬,《[[爾雅]]》曰寒螿,蟬小而青紫者。馬氏曰:物生于暑者,其聲變之矣。 </poem> ===處暑=== <poem> {{gap}}'''處暑''',七月中。處,止也。暑氣至此而止矣。 鷹乃祭鳥,鷹,義禽也。秋令屬金,五行為義,金氣肅殺,鷹感其氣始捕擊諸鳥,然必先祭之,猶人飲食祭先代為之者也。不擊有胎之禽,故謂之義。 天地始肅秋者,陰之始,故曰天地始肅。 禾乃登。禾者。穀連藁秸之總名。又,稻秫苽粱之屬皆禾也。成熱曰登。 </poem> ===白露=== <poem> {{gap}}'''白露''',八月節。秋屬金,金色白,陰氣漸重,露凝而白也。 鴻{{*|【《[[淮南子]]》作候】}}鴈來。鴻大鴈小,自北而來南也。不謂南鄉,非其居耳。詳見雨水節下。 元鳥歸。元鳥,解見前,此時自南而往北也。燕乃北方之鳥,故曰歸。 羣鳥養羞{{*|【 《[[淮南子]]》作羣鳥翔】}}。三人以上為眾,三獸以上為羣;羣,眾也。《[[禮記註]]》曰:羞者,所羹之食;養羞者,藏之以備冬月之養也。 </poem> ===秋分=== <poem> {{gap}}'''秋分''',八月中。解見春分。 雷始收聲。鮑氏曰:雷二月陽中發聲,八月陰中收聲入地,則萬物隨入也。 蟄蟲坏{{*|【音培】}}戶。淘瓦之泥曰坏,細泥也。按《[[禮記註]]》曰:坏益其蟄穴之戶,使通明處稍小,至寒甚乃墐塞之也。 水始涸。《[[禮記註]]》曰:水本氣之所為,春夏氣至故長,秋冬氣返故涸也。 </poem> ===寒露=== <poem> {{gap}}'''寒露''',九月節。露氣寒冷,將凝結也。 鴻鴈來賓。鴈以仲秋先至者為主,季秋後至者為賓。《[[通書]]》作來濱。濱,水際也,亦通。 雀入大水為蛤。雀,小鳥也,其類不一,此為黃雀。大水,海也,《[[國語]]》云:雀入大海為蛤。蓋寒風嚴肅,多入于海。變之為蛤,此飛物化為潛物也。蛤,蚌屬,此小者也。 菊有黃華。草木皆華于陽,獨菊華于陰,故言有桃桐之華皆不言色,而獨菊言者,其色正應季秋土旺之時也。 </poem> ===霜降=== <poem> {{gap}}'''霜降''',九月中。氣肅而凝露結為霜矣。《[[周語]]》曰:駟見而隕霜。 豺祭獸{{*|【《[[禮記/月令#孟春之月|月令]]》作豺乃祭獸戮禽】}}。祭獸,以獸而祭天,報本也。方鋪而祭,秋金之義。 草木黃落。色黃而搖落也。 蟄蟲咸俯{{*|【《[[淮南子]]》作俛】}}。咸,皆也;俯,垂頭也。此時寒氣肅凜,蟲皆垂頭而不食矣。 </poem> ===立冬=== <poem> {{gap}}'''立冬''',十月節。立字解見前。冬,終也,萬物收藏也。 水始冰。水面初凝,未至于堅也。 地始凍。土氣凝寒,未至于拆。 雉入大水為蜃。雉,野雞;鄭康成、《[[淮南子]]》、高誘俱註蜃為大蛤。《[[玉篇]]》亦曰:蜃,大蛤也。《[[墨子]]》又曰:蚌,一名蜃,蚌非蛤類乎?《[[禮記之註]]》曰蛟屬,《[[埤雅]]》又以蚌、蜃各釋,似非蛤類。然按《[[本草]]》車螯之條曰:車螯,是大蛤,一名蜃,能吐氣為樓臺,又嘗聞海旁蜃氣成樓垣。《[[章龜經]]》曰:蜃大者為車輪島嶼,月閒吐氣成樓,與蛟龍同也。則知此為蛤,明矣。况《[[爾雅翼]]》引周禮諸家,辯蜃為蛤甚明。《[[禮記之註]]》以謂雉,由于蛇化之說,故以雉子為蜃,《[[埤雅]]》既曰似蛇而大,腹下盡逆鱗,知之悉矣,然復疑之:一曰狀似螭龍,有耳,有角,則亦聞而識之,不若《[[本草]]》、《[[章龜經]]》為是,即一物耳。大水,淮也,晉語曰:雉入于淮為蜃。 </poem> ===小雪=== <poem> {{gap}}'''小雪''',十月中。雨下而為寒氣所薄,故凝而為雪。小者,未盛之辭。 虹藏不見。《[[禮記註]]》曰:陰陽氣交而為虹,此時陰陽極乎辨,故虹伏。虹非有質,而曰藏,亦言其氣之下伏耳。 天氣上升,地氣下降。 閉塞而成冬。天地變而各正其位,不交則不通,不通則閉塞,而時之所以為冬也。 </poem> ===大雪=== <poem> {{gap}}'''大雪''',十一月節。大者,盛也。至此而雪盛矣。 鶡鴠不鳴。《[[禽經]]》曰:鶡,毅鳥也。似雉而大,有毛角,鬬死方休,古人取為勇士,冠名可知矣,《[[漢書音義]]》亦然。《[[埤雅]]》云:黃黑色,故名為鶡。據此,本陽鳥,感六陰之極不鳴矣。若郭璞《[[方言]]》:似雞,冬無毛,晝夜鳴,即寒號蟲。陳澔與方氏亦曰求旦之鳥,皆非也。夜既鳴,何為不鳴耶?《[[丹鉛餘錄]]》作鴈,亦恐不然。《[[淮南子]]》作鳱鴠,《[[詩]]》註作渴旦。 虎始交。虎,猛獸。故《[[本草]]》曰能避惡魅,今感微陽氣,益甚也,故相與而交。 荔挺出。荔,《[[本草]]》謂之蠡,實即馬薤也。鄭康成、蔡邕、高誘皆云馬薤,况《[[說文]]》云:荔似蒲而小,根可為刷,與《[[本草]]》同。但陳澔註為香草,附和者即以為零陵香,殊不知零陵香自生于三月也。 </poem> ===冬至=== <poem> {{gap}}'''冬至''',十一月中。終藏之氣至此而極也。 蚯蚓結。六陰寒極之時,蚯蚓交相結而如繩也。 麋角解。說見鹿角解下。 水泉動。水者,天一之陽所生,陽生而動,今一陽初生故云耳。 </poem> ===小寒=== <poem> {{gap}}'''小寒''',十二月節。月初寒尚小,故云。月半則大矣。 鴈北鄉{{*|【去聲】}}。鄉,向導之義。二陽之候,鴈將避熱而回,今則鄉北飛之,至立春後皆歸矣,禽鳥得氣之先故也。 鵲始巢。喜鵲也,鵲巢之門每向太歲,冬至天元之始,至後二陽已得來年之節氣,鵲遂可為巢,知所向也。 雉雊{{*|【音姤】}}。雉,文明之禽,陽鳥也;雊,雌雄之同鳴也,感于陽而後有聲。 </poem> ===大寒=== <poem> {{gap}}'''大寒''',十二月中。解見前。 雞乳。育也,馬氏曰:雞木畜,麗于陽而有形,故乳在立春節也。 征鳥厲疾。征,伐也;殺伐之鳥,乃鷹隼之屬;至此而猛厲迅疾也。 水澤腹堅。陳氏曰:冰之初凝,水面而已,至此則徹,上下皆凝。故云腹堅。腹,猶內也。 </poem></onlyinclude> {{元朝作品}} [[Category:時令]] e4xmrh0nbr7e7348rntd5caf45pponx 尚書正義/卷十五 0 105516 9458474 7904877 2026-09-09T01:25:16Z ~2026-48711-77 123562 945847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尚書注疏卷第十五|noauthor=漢[[作者:孔安國|孔安國]]傳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section=|times=|previous=[[../卷十四|卷第十四]]|next=[[../卷十六|卷第十六]]|type=|from=|notes=}} __FORCETOC__ ==召誥第十四== 成王在豐,欲宅洛邑,{{*|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欲以為都,故成王居焉。}}使召公先相宅,{{*|相所居而卜之,遂以陳戒。○召,詩照反。相,息亮反,下註同。}}作《召誥》 召誥{{*|召公以成王新即政,因相宅以作誥。 [疏]「成王」至「召誥」○正義曰:成王於時在豐,欲居洛邑以為王都,使召公先往相其所居之地,因卜而營之。王與周公從後而往,召公於庶殷大作之時,乃以王命取幣以賜周公,因告王宜以夏殷興亡為戒。史敘其事,作《召誥》。○傳「武王」至「居焉」○正義曰:桓二年《左傳》云:「昔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服虔註云:「今河南有鼎中觀。」云「九鼎」者,案宣三年《左傳》王孫滿云:「昔夏之方有德也,貢金九牧,鑄鼎象物。」然則九牧貢金為鼎,故稱「九鼎」,其實一鼎。案《戰國策》顏率說齊王云,昔武王克商,遷九鼎,鼎用九萬人,則以為其鼎有九。但遊說之辭,事多虛誕,不可信用。然鼎之上備載九州山河異物,亦又可疑。未知孰是,故兩解之。○傳「相所」至「陳戒」○正義曰:孔以序言「相宅」,於經意不盡,故為傳以助成之。召公相所居而卜之,及其經營大作,遂以陳戒,史錄陳戒為篇。其意不在相宅,序以經具,故略之耳。言「先相宅」者,明於時周公攝政,居洛邑是周公之意,周公使召公先行,故言「先」,以見周公自後往也。○傳「召公」至「作誥」○正義曰:武王既崩,周公即攝王政,至此已積七年,將歸政成王,故經營洛邑,待此邑成,使王即政。召公以成王將新即政,恐王不順周公之意,或將惰於政事,故因相宅以作誥也。作誥之時,王未即政,周公作《洛誥》,為反政於成王,召公陳戒,為即政後事,故傳言「新即政」也。}} 惟二月既望,{{*|周公攝政七年二月十五日,日月相望,因紀之。}}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於已望後六日,二十一日,成王朝行從鎬京,則至於豐,以遷都之事告文王廟。告文王,則告武王可知,以祖見考。○鎬,胡老反。見,賢遍反,下「不見」同。}}惟太保先周公相宅。{{*|太保,三公官名,召公也。召公於周公前相視洛居,周公後往。○先,息薦反,又如字。}}越若來三月,惟丙午。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於洛,卜宅。{{*|朏,明也,月三日明生之名。於順來三月丙午朏。於朏三日,三月五日,召公早朝至於洛邑,相卜所居。○朏,芳尾反,又普沒反,徐又芳憒反。}}厥既得卜,則經營。{{*|其已得吉卜,則經營規度城郭郊廟朝市之位處。○度,待洛反。朝,直遙反。處,昌慮反。}}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於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於戊申三日庚戌,以眾殷之民治都邑之位於洛水北,今河南城也。於庚戌五日,所治之位皆成。言眾殷,本其所由來。○汭,如銳反。 [疏]「惟二月」至「位成」○正義曰:惟周公攝政七年二月十六日,其日為庚寅,既日月相望矣。於已望後六日乙未,為二月二十一日,王以此日之朝行自周之鎬京,則至於豐,以遷都之事告文王之廟。此日王惟命太保召公先周公往洛水之旁相視所居之處,太保即行。其月小,二十九日癸卯晦。於二月之後順來三月,惟三日丙午朏,而月生明於朏。三日戊申,即三月五日,太保乃以此朝旦至於洛,即卜宅。其已得吉卜,則經營之,規度其城郭郊廟朝市之位處。於戊申三日庚戌,為三月七日,太保乃以眾所受於殷之民,治都邑之位於洛水之汭,謂洛水北也。於庚戌五日,為三月十一日甲寅,而所治之位皆成矣。○傳「周公」至「紀之」○正義曰:《洛誥》云:「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洛誥》是攝政七年事也。《洛誥》周公云:「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此篇云「乙卯,周公朝至於洛」,正是一事,知此「二月」是周公攝政七年之二月也。「望」者,於月之半月,當日沖,日光照月光圓滿,面鄉相當,猶人之相望,故稱「望」也。治歷者必先正朔望,故史官因紀之。將言望後之事,必以望紀之。將言朏後之事,則以朏紀之。猶今人將言日,必先言朔也。望之在月十六日為多,太率十六日者四分之三,十五日者四分之一耳。此年入戊午蔀五十六歲,二月小,乙亥朔。孔云十五日即為望,是己丑為望,言「已望」者,謂庚寅十六日也。且孔云「望」與「生魄」、「死魄」皆舉大略而言之,不必恰依歷數。又算術前月大者,後月二日月見,可十五日望也。顧氏亦云:「十五日望,日月正相望也。」○傳「於已」至「見考」○正義曰:「於已望後六日」,是為二十一日也。「步」,行也。此云「王朝行」,下太保與周公言「朝至」者,君子舉事貴早朝,故皆言「朝」也。宗周者,為天下所宗,止謂王都也。武王已都於鎬,故知宗周是鎬京也。文王居豐,武王未遷之時,於豐立文王之廟,遷都而廟不毀,故成王居鎬京,「則至於豐,以遷都之事告文王廟」也。大事告祖,必告於考,此經不言告武王,以告文王則告武王可知,以告祖見考也。告廟當先祖後考,此必於豐告文王,於鎬京告武王也。○傳「朏明」至「所居」○正義曰:《說文》云「朏,月未盛之明」,故為「明」也。《周書·月令》云:「三日粵朏。」「朏」字從月出,是入月三日明生之名也。「於順來」者,於二月之後依順而來,次三月也。二月乙未而發豐,歷三月丙午朏,又於朏三日,是三月五日,凡發豐至洛為十四日也。「召公早朝至於洛邑,相卜所居」,當以至洛之日即卜也。○傳「其已」至「位處」○正義曰:「經營」,《考工記》所云「匠人營國,方九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是也。下有「丁已郊」,故知「規度城郭郊廟朝市之位處」也。《匠人》不言「郊」,以不在國內也。《匠人》王城方九里,如《典命》文,又以公城方九里,天子城十二里。鄭玄兩說,孔無明解,未知從何文也。「郊」者,《司馬法》「百里為郊」,鄭註《周禮》云「近郊五十里」,《禮記》祭天於南郊,祭地於北郊,皆謂近郊也。其「廟」,案《小宗伯》云:「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鄭註《朝士職》云,庫門內之左右。其朝者,鄭云,外朝一,在庫門之外,臯門之內,是詢眾庶之朝。內朝二者,其一在路門外,王每日所視,謂之治朝。其一在路門內,路寢之朝,王每日視訖退路寢,謂之燕朝,或與宗人圖私事。顧氏云:「市處王城之北。朝為陽,故在南。市為陰,故處北。」今案《周禮·內宰職》「佐後立市」,然則後既主陰,故立市也。○傳「於戊」至「由來」○正義曰:於戊申後三日庚戌,為三月七日也。水內曰「汭」,蓋以人南面望水,則北為內,故「洛汭」為洛水之北。鄭云:「隈曲中也。」《漢書·地理志》河南郡治在洛陽縣,河南城別為河南縣。治都邑之位於洛北,今於漢河南城是也。「所治之位皆成」,布置處所定也。治位乃是周人,而言「眾殷」者,本其所由來,言本是殷民,今來為我周家役也。莊二十九年《左傳》發例云:「凡土功,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此以周之三月農時役眾者,彼言尋常土功,此則遷都事大,不可拘以常制也。}} 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於洛,{{*|周公順位成之明日而朝至於洛汭。}}則達觀於新邑營。{{*|周公通達觀新邑所營。言周遍。}}越三日丁巳,用牲於郊,牛二。{{*|於乙卯三日,用牲告立郊位於天,以后稷配,故二牛。后稷貶於天,有羊豕。羊豕不見,可知。}}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告立社稷之位,用太牢也。共工氏子曰句龍,能平水土,祀以為社。周祖后稷能殖百穀,祀以為稷。社稷共牢。○共音恭。句,故侯反。}}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於戊午七日甲子,是時諸侯皆會,故周公乃昧爽以賦功屬役書,命眾殷侯、甸、男服之邦伯,使就功。邦伯,方伯,即州牧也。}}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其已命殷眾,眾殷之民大作。言勸事。}}大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幣,乃復入,{{*|諸侯公卿並覲於王,王與周公俱至,文不見王,無事。召公與諸侯出取幣,欲因大會顯周公。○復,扶又云。}}錫周公,曰:「拜手稽首,旅王若公。{{*|召公以幣入,稱成王命錫周公,曰:「敢拜手稽首,陳王所宜順周公之事。」 [疏]「若翼」至「若公」○正義曰:順位成之明日乙卯,三月十二日也,周公以此朝旦至於洛,則通達而遍觀於新邑所經營。其位處皆無所改易。於乙卯三日丁巳,三月十四日也,用牲於郊,告立祭天之位,牛二,天與后稷所配各用一牛。於丁巳明日戊午,乃祭社於新邑,用太牢牛一、羊一、豕一。於戊午七日甲子,二十一日也,周公乃以此朝旦用策書,命眾殷在侯、甸、男服之內諸國之長,謂命州牧,使告諸國就功作。其已命殷眾,眾殷皆歡樂歡事而大作矣。太保召公乃以眾國大君諸侯出取幣,乃復入,稱成王命以錫周公,曰:「我敢拜手稽首,以戒王,陳說王所宜順周公之事。」○傳「周公」至「洛汭」○正義曰:周公以順成之明日而朝至,則是三月十二日也。其到洛汭。在召公之後七日。不知初發鎬京以何日也。成王蓋與周公俱來。鄭云:「史不書王往者,王於相宅無事也。」○傳「於乙」至「可知」○正義曰:知此用牲是「告立郊位於天」者,此郊與社,於攻位之時已經營之,今非常祭之月,而特用牲祭天,知是郊位既定,告天使知,而今後常以此處祭天也。《禮》郊用特牲,不應用二牛。「以后稷配,故二牛」也。《郊特牲》及《公羊傳》皆云養牲必養二,「帝牛不吉,以為稷牛」,言用彼為稷牛者,以之祭帝,其稷牛隨時取用,不在滌養,是帝稷各用一牛,故二牛也。先儒皆云天神尊,祭天明用犢,貴誠之義。稷是人神,祭用太牢,貶於天神,法有羊豕,因天用牛,遂云「牛二」,舉其大者,從天言之,羊豕不見,可知也。《詩·頌·我將》祀文王於明堂云「惟羊惟牛」,又《月令》云「以太牢祠於高禖」,皆據配者有羊豕也。○傳「告立」至「共牢」○正義曰:經有社無稷,稷是社類,知其同告之。告立社稷之位,其祭用太牢,故牛羊豕各一也。句龍能平水土,祀之以為社。后稷能殖百穀,祀以為稷。《左傳》、《魯語》、《祭法》皆有此文。漢世儒者說社稷有二,左氏說社稷惟祭句龍,后稷人神而已,是孔之所用。《孝經》說社為土神,稷為穀神,句龍后稷配食者,是鄭之所從。而《武成》篇云「告於皇天后土」,孔以后土為地,言「后土,社也」者,以《泰誓》云「類於上帝,宜於冢土」,故以后土為社也。小劉云「后土與皇天相對」,以后土為地。若然,《左傳》云「句龍為后土」,豈句龍為地乎?社亦名「后土」,地名「后土」,名同而義異也。「社稷共牢」,經無明說,《郊特牲》云「社稷太牢」,二神共言「太牢」,故傳言「社稷共牢」也。此經上句言「於郊」,此不言「於社」;此言「社於新邑」,上句不言「郊於新邑」;上句言「用牲」,此言牛羊豕,不言「用」;告天不言告地,告社不言告稷;皆互相足,從省文也。《洛誥》云「王在新邑烝祭,王入太室祼」,則洛邑亦立宗廟,此不云「告廟」,亦從省文也。○傳「於戊」至「牧也」○正義曰:《康誥》云:「周公初基,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侯、甸、男邦、采、衛,百工播民和,見士於周。」與此一事也,故知「是時諸侯皆會,故周公乃昧爽以賦功屬役書,命眾殷在侯、甸、男服之邦伯,使就築作功」也。《康誥》五服,此惟三服者,立文有詳略耳。昭三十二年,晉合諸侯城成周,《左傳》稱命役書於諸侯,「屬役賦文」,此傳言「賦功屬役」,其意出於彼也。「賦功」謂賦功諸侯之功,科其人夫多少。「屬役」謂付屬役之處,使知得地之尺丈也。「邦伯」,諸國之長,故為方伯州牧。《王制》云:「千里之外設方伯。」方伯即州牧也。周公命州牧,使州牧各命其所部。○傳「諸侯」至「周公」○正義曰:上云「周公朝用書命庶殷」者,周公自命之,其事不由王也。庶殷既已大作,諸侯公卿乃並覲君王,其時蓋有行宮,王在位而諸侯公卿並覲之。既入見王,乃出取幣。初不言「入」,而經言「出」者,下云「乃復入」,則上以入可知,從省文也。下賜周公言「旅王若公」,明此出入是覲王之事,而經文不見王至,故傳辯之,王與周公俱至,自此已上於王無事,故不見也。正以經文不見王至,知與周公俱至也。周公居攝功成,將歸政於成王,召公與諸侯出取幣,欲因大會顯周公之功既成。將令王自知政,因賜周公,遂以戒王,故出取幣,復入以待王命。其幣蓋玄纁束帛也。鄭玄云:「所賜之幣,蓋璋以皮,及寶玉大弓,此時所賜。」案鄭註《周禮》云「璋以皮,二王之後享後所用」,寧當以賜臣也?寶玉大弓,魯公之分,伯禽封魯,乃可賜之,不得以此時賜周公也。○傳「召公」至「之事」○正義曰:太保以庶邦冢君出取幣者,以上太保之意,非王命。幣既入,即云「賜周公」者,下言召公,不得賜周公,知召公既以幣入,乃稱成王命以賜周公。於時政在周公,成王未得賜周公也。但召公見周公功成作邑,將反王政,欲尊王而顯周公,故稱成王之命以賜周公。鄭玄云:「召公見眾殷之民大作,周公德隆功成,有反政之期,而欲顯之。因大戒天下,故與諸侯出取幣,使戒成王立於位,以其命賜周公。」王肅云:「為戒成王錫周公是也。」曰「拜手稽首」者,召公自言己與冢君等,敢拜手稽首,陳王所宜順周公之事。「宜順之事」,自此以下皆是也。}} 「誥告庶殷,越自乃御事。{{*|召公指戒成王,而以眾殷諸侯於自乃御治事為辭,謙也。諸侯在,故托焉。}}嗚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嘆皇天改其大子,此大國殷之命。言紂雖為天所大子,無道猶改之,言不可不慎。}}惟王受命,無疆惟休,亦無疆惟恤。{{*|所以戒成王,天改殷命,惟王受之,乃無窮惟美,亦無窮惟當憂之。}}嗚呼!曷其奈何弗敬?{{*|何其奈何不憂敬之?欲其行敬。 [疏]「誥告」至「弗敬」○正義曰:召公所陳戒王宜順周公之事云:「我為言誥,以告汝庶殷之諸侯,下自汝御事。」欲令君臣皆聽之,其實指以戒王。諸侯皆在,托以為言也。乃曰:「嗚呼!有皇天上帝,改去其大子所受者,即此大國殷之王命也。以其無道,故改命。有德惟王,受得此命,乃無窮惟美,亦無窮惟當憂之。既憂之無窮,嗚呼!何其柰何不敬乎?」欲其長行敬也。「告庶殷」者,告諸侯也。「庶殷」,通尊卑之辭,故民與諸侯同云「庶殷」,皆謂所受於殷之眾也。○傳「嘆皇」至「不慎」○正義曰:《釋詁》云:「皇,君也。」天地尊之大,故皇天后土皆以君言之也。「改其大子」,謂改天子之位與他姓,即此大國殷之命,謂紂也。言紂雖為天所大子,無道,尢改之,不可不慎也。以托戒諸侯,故言天子雖大猶改之,況已下乎?《釋詁》云:「元,首也。」「首」是體之大,故傳言「大子」。鄭云:「言首子者,凡人皆云天之子,天子為之首耳。」}} 天既遐終大邦殷之命,茲殷多先哲王在天,{{*|言天己遠終殷命,此殷多先智王,精神在天不能救者,以紂不行敬故。}}越厥後王後民,茲服厥命。{{*|於其後王後民,謂先智王之後繼世君臣。此服其命,言不忝。}}厥終智藏瘝在。{{*|其終,後王之終,謂紂也。賢智隱藏,瘝病者在位,言無良臣。○瘝,工頑反。}}夫知保抱攜持厥婦子,以哀籲天,徂厥亡出執。{{*|言困於虐政,夫知保抱其子,攜持其妻,以哀號呼天,告冤無辜,往其逃亡,出見執殺,無地自容,所以窮。○夫知,並如字,註同。籲音喻,呼也。號,戶高反。}}嗚呼!天亦哀於四方民,其眷命用懋。{{*|民哀呼天,天亦哀之,其顧視天下有德者,命用勉敬者為民主。 [疏]「天既」至「用懋」○正義曰:更述改殷之事。天既遠終大國殷之王命矣,此殷多有先智之王,精神在天,不能救紂,以紂不行敬故也。於其智王之後人,謂繼世之君及其時之人,皆服行其君之命,由其亦能行敬,故得不忝其先祖。其此後王之終,謂紂之時賢智者隱藏,瘝病者在位,言其時無良臣。多行無禮暴虐,於時之民困於虐政,夫知保抱攜持其婦子,以哀號呼天,告冤枉無辜,往其逃亡,出見執殺,言無地自容以困窮也。天亦哀矜於四方之民,其眷顧天下,選擇賢聖,命用勉力行敬者以為民主,故王今得之也。○傳「言天」至「敬故」○正義曰:天既遠終殷命,言其去而不復反也。說天終殷之命,而言智王在天者,言先智王雖精神在天,而不能救紂者,以紂不行敬故也。戒王使行敬。○傳「於其」至「不忝」○正義曰:「先智王之後繼世君臣」,謂智王之後,紂已前能守位不失者。經言「後王後民」,傳言「君臣」者,見民內有臣。民於此皆服行君之命,言不忝辱父祖也。○傳「其終」至「良臣」○正義曰:既言「後王」,又復言「其終」,知是「後王之終,謂紂也」。以「瘝」從病類,故言「瘝病」也。鄭、王皆以「瘝」為病,小人在位,殘暴在下,故以病言之。○傳「言困」至「以窮」○正義曰:言困於虐政,抱子攜妻欲去之。「夫」尢人人,言天下盡然也。「保」訓安也。王肅云:「匹夫知欲安其室,抱其子,攜其妻以悲呼天也。」}} 王其疾敬德,相古先民有夏。{{*|言王當疾行敬德,視古先民有夏之王,以為法戒之。}}天迪從子保,面稽天若,今時既墜厥命。{{*|夏禹能敬德,天道從而子安之。禹亦面考天心而順之,今是桀棄禹之道,天已墜其王命。}}今相有殷,{{*|次復觀有殷。}}天迪格保,面稽天若,{{*|言天道所以至於保安湯者,亦如禹。}}今時既墜厥命。{{*|墜其王命。}}今沖子嗣,則無遺壽耇。{{*|童子,言成王少嗣位治政。無遺棄老成人之言,欲其法之。}}曰其稽我古人之德,矧曰其有能稽謀自天?{{*|沖子成王其考行古人之德則善矣,況曰其有能考謀從天道乎?言至善。 [疏]「王其」至「自天」○正義曰:既言皇天眷,顧命用勉敬者為人主,故戒王,言其疾行敬德,視古先民有夏之君,取大禹以為法戒。禹以能敬之故,天道從而子安之,禹能面考天心而順以行敬。今是桀棄禹之道,已墜失其王命矣。更復視有殷之君,取成湯以為法戒,湯以能敬之故,天亦從而子。安之天道所以至於保安湯者,亦以湯面考天心而順以行敬也。今是紂棄湯之道,已墜失其王命矣。夏殷二代,能敬則得之,不敬則失之。今童子為王嗣位治政,則無遺棄壽考成人,宜用老成人之言,法古人為治。曰王其考行古人之德,則已善矣,況曰其有能考行所謀以順從天道乎?若能從順天道,則與禹湯同功,言其善不可加也。○傳「夏禹」至「王命」○正義曰:勸王疾行敬德,乃言天道安夏,知夏禹能行敬德,天道從而子安之。天既子愛禹,禹亦順天心。鄭云「面猶回向也」,則「面」為向義。禹亦志意向天,考天心而順安之,言能同於天心也。禹興夏而桀滅之,知天道子保者是禹也,既墜厥命者是桀也。今桀廢禹之道,已墜失其王命矣。○傳「言天」至「如禹」○正義曰:此說二代興亡,其意同也。於禹言「從而子安之」,則天於湯亦子安之,故於湯因上略文,直言「格保」。「格」,至也,言至於保安湯者,亦如禹也。○傳「童子」至「法之」○正義曰:「嗣位治政」,謂周公歸政之後,此時王末蒞政,而言「今沖子嗣」者,召公此戒,戒其即政之後故也。「壽」謂長命,「耇」是老稱,無遺棄長命之老人,欲其取老人之言而法效之,老人之言即下云「古人之德」也。}} 「嗚呼!有王雖小,元子哉!其丕能諴於小民,今休。{{*|召公嘆曰:「有成王雖少,而大為天所子,其大能和於小民,成今之美。」勉之。○諴音鹹。}}王不敢後用,顧畏於民碞。{{*|王為政當不敢後能用之士,必任之為先。碞,僣也。又當顧畏於下民僣差禮義,能此二者,則德化立,美道成也。○碞,五鹹反,徐音吟。 [疏]「嗚呼」至「民碞」○正義曰:召公嘆以戒王:「嗚呼!今所有之王,惟今雖復少小,而大為天所子愛哉!」言任大也。「若其大能和同於天下小民,則成今之美」。以勉之。「故王當不敢後其能用之士,必任以為先。又當顧念畏於下民僣差禮義,能此二者,則德化立,美道成矣」。○傳「王為」至「道成」○正義曰:王者為政,任賢使能,有能有用,宜先任之,故「王者為政當不敢後其能用之士,必任之為先」也。「碞」即巖也,參差不齊之意,故為僣也。既任能人,復憂下民,故「又當顧畏於下民僣差禮義」。畏其僣差,當治之使合禮義也。能此二者,則德化立,美道成。「美道成」即「今休」是也。}} 王來紹上帝,自服於土中。{{*|言王今來居洛邑,繼天為治,躬自服行教化於地勢正中。○治,直吏反,下「為治」、「致治」皆同。}}旦曰:『其作大邑,其自時配皇天。{{*|稱周公言,其為大邑於土中,其用是大邑,配上天而為治。}}毖祀於上下,其自時中乂。{{*|為治當慎祀於天地,則其用是土中大致治。}}王厥有成命,治民今休。』{{*|用是土中致治,則王其有天之成命,治民今獲太平之美。 [疏]「王來」至「今休」○正義曰:周公之作洛邑,將以反政於王,故召公述其遷洛之意。今王來居洛邑,繼上天為治,躬自服行教化於土地王中之處,故周公旦言曰:「其作大邑於土中,其令成王用是大邑,配大天而為治。為治之道,當事神訓民,謹慎祭祀上下神祇,其用是土中大致治也。既能治,則王其有天之成命,治理下民,今獲太平之美矣。」○傳「言王」至「正中」○正義曰:傳言「躬自服行」,則不訓自也,鄭、王皆以「自」為用。○傳「稱周」至「為治」○正義曰:王肅云:「旦,周公名也。禮,君前臣名,故稱周公之言為『旦曰』。」王者為天所子,代天治民,天有其意,天子繼天使成,謂之「紹上帝」也。天子設法,其理合於天道,是為「配皇天」也。天子將欲配天,必宜治居土中,故稱周公之言,其為大邑於土之中,其當令此成王,用是大邑行化,配上天而為治也。說周公之意然,戒成王使順公也。《周禮·大司徒》云:「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影,以求地中。日南則影短多暑,日北則影長多寒,日東則影夕多風,日西則影朝多陰。日至之影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馬融云:「王國,東都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傳「為治」至「致治」○正義曰:《祭法》云:「有天下者祭百神。」天地為大,「上下」即天地也,故「為治當慎祀於天地」。舉天地則百神之祀皆慎之也。能事神訓民,則其用是土中大致治也。○傳「用是」至「之美」○正義曰:用是土中致治,當於天心,則王其有天之成命,降福與之,使多歷年歲治民,今獲太平之美。自「旦曰」至此,述周公之意也。}} 王先服殷御事,比介於我有周御事,{{*|召公既述周公所言,又自陳己意,以終其戒。言當先服治殷家御事之臣,使比近於我有周治事之臣,必和協,乃可一。○比,毗志反,徐扶志反。近,附近之近。}}節性,惟日其邁。{{*|和比殷周之臣,時節其性,令不失中,則道化惟曰其行。○令,力呈反。}}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敬為所不可不敬之德,則下敬奉其命矣。 [疏]「王先」至「敬德」○正義曰:召公既述周公所言,又自陳己意,戒王今為政,先服治殷家御事之臣,使之比近於我有周治事之臣,令新舊和協,政乃可一。和比殷周之臣,時節其性命,令不失其中,則王之道化惟日其行矣。王當敬為所不可不敬之德,其德為下所敬,則下敬奉其上命,則化必行矣。化在下者,常苦命之不行,故以此為戒。○傳「召公」至「可一」○正義曰:自「今休」已上,文義相連,知皆是稱周公言也。此一句意異於上,知是「召公自陳己意,以終其戒」。「殷家治事之臣」,謂殷朝舊人,常被殷家任使者也。「周家治事之臣」,謂西土新來翼贊周家初基者也。周臣恃功,或加陵殷士;殷人失勢,或疏忌周臣;新舊不和,政必乖戾。故召公戒王當先治殷臣,使比近周臣,必和協,政乃可一也。不使周臣比殷,而令殷臣比周臣者,周臣奉周之法,當使殷臣從之,故治殷臣使比周臣也。○傳「和比」至「其行」○正義曰:文承殷周之下,故知「和比殷周之臣」。人各有性,嗜好不同,各恣所欲,必或反道。故以禮義時節其性命,示之限分,令不失中。皆得中道,則各奉王化,故王之道化惟日其行。言日日當行之,日益遠也。顧氏云:「和協殷周新舊之臣,制其性命,勿使怠慢也。」○傳「敬為」至「命矣。」○正義曰:聖王為政,當使易從而難犯,故令行如流水,民從如順風。若使設難從之教,為易犯之令,雖迫以嚴刑,而終不用命。故為其德不可不敬也。王必敬為此不可不敬之德,則下民無不敬奉其命矣民奉其王命,是化行也。}} 「我不可不監於有夏,亦不可不監於有殷。{{*|言王當視夏殷,法其歷年,戒其不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歷年。以能敬德,故多歷年數。{{*|我不敢獨知,亦王所知。}}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言桀不謀長久,惟以不敬其德,故乃早墜失其王命,亦王所知。}}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歷年。{{*|夏言服,殷言受,明受而服行之,互相兼也。殷之賢王,猶夏之賢王,所以歷年,亦王所知。}}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紂早墜其命,猶桀不敬其德,亦王所知。}}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茲二國命,嗣若功。{{*|其夏殷也,繼受其王命,亦惟當以此夏殷長短之命為監戒,繼順其功德者而法則之。 [疏]「我不」至「若功」○正義曰:言王所以須慎敬所為不可不敬之德者,以我不可不監視於有夏,亦不可不監視於有殷,皆有歷年,長不與長,由敬與不敬故也,王當法其歷年,戒其不長。更說宜監之意,我不敢獨知,亦王所知,曰有夏之君,服行天命,以敬德之故,惟有多歷年數。謂桀父已前也。其末亦我不敢獨知,亦王所知,曰有夏桀不其長久,惟不敬其德,乃早墜失其王命。是為敬者長,不敬者短,所以我不可不監夏也。我不敢獨知,亦王所知,曰有殷之君受天命,以敬德之故,惟有多歷年數。謂紂父已前也。其末亦我不敢獨知,亦王所知,曰殷紂不其長久,惟不敬其德,乃早墜失其王命。亦是所敬者長,不敬者短,所以我不可不監殷也。夏殷短長既如此矣,今王繼受其命,我亦惟當用此二國夏殷長短之命以為監戒,繼順其功德者而法則之。勸王為敬也。○傳「言王」至「不長」○正義曰:「相」、「監」俱訓為視,上言「相有夏」、「相有殷」,今復重言「監有夏」、「監有殷」者,上言順天則興,棄命則滅,此言敬則歷年,不敬則短,故重言視夏殷,欲令王法其歷年,戒其不長故也。○傳「以能」至「所知」○正義曰:下云:「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知其「以能敬德者,故多歷年數」也。上言「相夏」、「相殷」皆云「天迪從子保,面稽天若」,言上天以道安人,人主考天順之,非創業之君不能如是,故傳以禹湯當之。此言「敬德」、「歷年」,則繼體賢君亦能如此,所言「歷年」非獨禹湯而已。下傳云「殷之賢王,猶夏之賢王」,則此多歷年數者,夏則桀前之賢王,殷則紂前之賢王,不失位者皆是也。召公此誥,指以告王,故知言「我不敢獨知」者,其意言亦是王所知也。王說亦然。}} 王乃初服。嗚呼!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貽哲命。{{*|言王新即政,始服行教化,當如子之初生,習為善,則善矣。自遺智命,無不在其初生,為政之道,亦猶是也。○遺,唯季反。}}今天其命哲,命吉兇,命歷年。{{*|今天制此三命,惟人所修。修敬德則有智,則常吉,則歷年,為不敬德則愚兇不長。雖說之,其實在人。}}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天已知我王今初服政,居新邑洛都,故惟王其當疾行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言王當其德之用,求天長命以歷年。}}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彜,{{*|勿用小民過用非常。欲其重民秉常。}}亦敢殄戮用乂民,{{*|亦當果敢絕刑戮之道,用治民。戒以慎罰。}}若有功,其惟王位在德元。{{*|順行禹湯所以成功,則其惟王居位在德之首。}}小民乃惟刑用於天下,越王顯。{{*|王在德元,則小民乃惟用法於天下。言治政於王亦有光明。 [疏]「王乃」至「王顯」○正義曰:既言當法則賢王,又戒王為政之要。王乃初始即政,服行教化。嗚呼!王行教化當如初生之子。子之善惡無不在其初生,若習行善道,此乃自遺智命。「智命」謂身有賢智,命由己來,是自遺也。為政之道亦猶是矣。為政初則能善,天必遺王多福,使王有智則常吉,歷年長久也。今天觀人所為以授之命,其命有智與愚也,其命吉與兇也,其命歷年與不長也。若能敬德,則有智常吉,歷年長久也。若不敬德,則愚兇不長也。天已知我王今初始服政,居此新邑,觀王善惡,欲授之命,故惟王其當疾行敬德。「王其德之用」,言為行當用德,則能求天長命以歷年也。其惟王勿妄役小人過用非常之事,亦當果敢絕刑戮之道,以治下民順行禹湯所有成功,則惟王居天子之位,在德行之首矣。王能如是,小民乃惟法則於王,行用王德於天下,如是則於王道亦有光明也。○傳「言王」至「猶是」○正義曰:以此新即政,始行教化,比子之初生,始欲學習為善,則善矣。若能為善,天必授之以賢智之命,是此賢智之命由己行善而來,是自遺智命矣。初習為惡則惡矣,若其為惡,天必授之以頑愚之命,亦是自遺愚命也。方欲勸王慕善,故惟舉智命而不言愚命者,愚智由學習而至,是無不在其初生。此初生謂年長,以解習學,非初始生也。為政之道亦猶是。為善政得福,為惡政得禍,亦如初生之子習善惡也。○傳「今天」至「在人」○正義曰:命由天授,遠舉天心,故言「今天制此三命」。有「哲」當有「愚」,有「歷年」當有「不長」,文不備者,以「吉兇」相反,言「命吉兇」,則「哲」對「愚」,「歷年」對「不長」可知矣。天制此三命,善惡由人,惟人所修習也。此篇所云,惟勸修敬德。故云「修敬德則有智,則常吉,則多年,惟不敬德則愚兇不長也」。愚智夭壽之外而別言吉兇,於凡人則康強為吉,病患為兇,於王者則太平為吉,禍亂為兇,三者雖以托天說之,其實行之在人。人行之有善惡,天隨以善惡授之耳。此是立教誘人之辭,不可以賢智天枉為難也。○傳「言王」至「歷年」○正義曰:「其德之用」,言為行當用德,用德與「疾敬德」為一事也。故上傳云「王其當疾行敬德」,則此文是也。○傳「勿用」至「秉常」○正義曰:勿用小民非常役,用為非常之義,戒王當使民以時,莫為非常勞役,欲其重民秉常也。○傳「亦當」至「慎罰」○正義曰:聖人作法,以刑止刑,以殺止殺,若直犯罪之人,亦當果敢致罪之,以此絕刑戮之道,用治民。謂獄事無疑,決斷得理,則果敢為絕刑戮之道。若其獄情疑惑,枉濫者多,是為不能果敢絕刑戮之道也。上戒王以明德,此戒王以慎罰,故言「亦」也。○傳「順行」至「之首」○正義曰:若有功,必順前世有功者也。上文所云「相夏」、「相殷」,謂禹湯之功,故知此「順行禹湯所有成功」。能順禹湯之功,則惟王居位在德之首。禹湯為有德之首,故王亦為首。○傳「王在」至「光明」○正義曰:《詩》稱「民之秉彜,好是懿德」,故王在德元,則小民乃惟法則於王,行王政於天下。王之為政,民盡行之,是言治政於王道有光明也。}} 上下勤恤,其曰,我受天命,丕若有夏歷年,式勿替有殷歷年。{{*|言當君臣勤憂敬德,曰,我受天命,大順有夏之多歷年,勿用廢有殷歷年,庶幾兼之。}}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我欲王用小民受天長命。言常有民。}}拜手稽首曰:「予小臣,敢以王之讎民百君子,{{*|拜手,首至手。稽首,首至地。盡禮致敬,以入其言。言我小臣,謙辭。敢以王之匹民百君子,治民者非一人,言民在下,自上匹之。○讎,字或作酬。}}越友民,保受王威命明德。{{*|言與匹民百君子,於友愛民者共安受王之威命,明德奉行之。}}王末有成命,王亦顯。{{*|臣下安受王命,則王終有天成命,於王亦昭著。}}我非敢勤,惟恭奉幣,用供王能祈天永命。」{{*|言我非敢獨勤而已,惟恭敬奉其幣帛,用供待王,能求天長命。將以慶王多福,必上下勤恤,乃與小民受天永命。○奉如字,又芳孔反。供音恭,徐紀用反,註「供待」同。 [疏]「上下」至「永命」○正義曰:上既勸王敬德,又言臣當助君。言君臣上下勤憂敬德,所以勤者,其言曰:「我周家既受天命,當大順有夏之多歷年歲,用勿廢有殷之多歷年歲。夏殷勤行敬德,故多歷年長久。我君臣亦當行敬德,庶幾兼之。如此者,我欲令王用小民受天長命。」言愛下民,則歷年多也。召公既言此,乃拜手稽首,盡禮致敬,欲王納用其言。既拜而又曰:「我小臣,敢以王之匹配於民眾百君子於友愛民者,共安受王之威命明德,敬奉行之,是上勤恤也。臣下安受王命,則王終有天之成命,於王亦為昭著也。我非敢獨勤而已,眾百君子皆然,言我與眾百君子惟恭敬奉其幣帛,用供待王,能求天長命,將以此慶王受天多福也。」○傳「言當」至「兼之」○正義曰:王者不獨治,必當以臣助之。上句惟指勸王,故此又言臣助君。「上下」謂君臣,故言當君臣共勤憂敬德,不獨使王勤也。我周家承夏殷之後受天明命,欲其年過二代,既言大順有夏歷年,又言勿廢有殷歷年,庶幾兼彼二代,歷年長久。勤行敬德,即是大順勿廢也。○傳「拜手」至「匹之」○正義曰:「拜手」,頭至手。「稽首」,頭至地。謂既為拜,當頭至手,又申頭以至地,故「拜手稽首」重言之。諸言「拜手稽首」者,義皆然也。就此文詳而解之。《周禮·太祝》「辨九拜,一曰稽首」,施之於極尊。召公為此拜者,恐王忽而不聽,盡禮致敬以入其言於王。此「拜手稽首」一句,史錄其事,非召公語也。召公設言未盡,為此拜乃更言。鄭云:「拜手稽首者,召公既拜,興曰『我小臣』以下,言召公拜訖而復言也。」王肅云:「我小臣,召公自謂是小臣,為召公之謙辭。讎訓為匹,敢以王之匹民百君子。百者舉其成數,言治民者非一人。」鄭玄云:「王之諸侯與群吏,是非一人也。」嫌「匹」為齊等,故云「民在下,自上匹之」。○傳「言我」至「永命」○正義曰:「我非敢勤」,召公自道,言我非敢獨勤而已。「必上下勤恤」,言與眾百君子皆勤也。禮執贄必用幣帛,惟恭敬奉其幣帛,用供待王,能求天長命。將以執贄慶王多福,毛能愛養小民,即是求天長命,待王能愛小民,即欲慶之。}} ==洛誥第十五==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使來告卜,{{*|召公先相宅卜之,周公自後至,經營作之,遣使以所卜吉兆逆告成王。○相,息亮反,註及下同。使,所吏反,註「遣使」同。}}作《洛誥》。 洛誥{{*|既成洛邑,將致政成王,告以居洛之義。 [疏]「召公」至「洛誥」○正義曰:序自上下相顧為文,上篇序云「召公先相宅」,此承其下,故云「召公既相宅」。召公以三月戊申相宅而卜,周公自後而往,以乙卯日至,經營成周之邑。周公即遣使人來告成王以召公所卜之吉兆。及周公將欲歸於成王,乃陳本營洛邑之事,以告成王。王因請教誨之言,周公與王更相報答。史敘其事,作《洛誥》。史錄此篇,錄周公與王相對之言,以為後法,非獨相宅告卜而已。但周公因致政本說往前告卜,經文既具,故序略其事,直舉其發言之端耳。○傳「召公」至「成王」○正義曰:上篇云:「三月戊申,太保朝至於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是召公先相宅則卜之。又云:「乙卯,周公朝至於洛,則達觀於新邑營。」是周公自後至,經營作之。召公相洛邑,亦相成周,周公營成周,亦營洛邑,各舉其一,互以相明。「卜」者,召公卜也。周公既至洛邑,案行所營之處,遣使以所卜吉兆逆告成王也。案上篇傳云「王與周公俱至」,何得周公至洛逆告王者?王與周公雖相與俱行,欲至洛之時,必周公先到行處所,故得逆告也。顧氏云「周公既至洛邑,乃遣以所卜吉兆來告於王」是也。經稱成王言:「公既定宅,伻來,來視予卜休恒吉。」是以得吉兆告成王也。上篇召公以戊申至,周公乙卯至,周公在召公後七日也。至洛較七日,其發鎬京或亦較七日。○傳「既成」至「之義」○正義曰:周公攝政七年三月經營洛邑,既成洛邑,又歸向西都,其年冬將致政成王,告以居洛之義,故名之曰《洛誥》,言以居洛之事告王也。篇末乃云「戊辰,王在新邑」,明戊辰已上皆是西都時所誥也。}} 周公拜手稽首曰:「朕復子明辟。」{{*|周公盡禮致敬,言我復還明君之政於子。子,成王。年二十成人,故必歸政而退老。○辟,必亦反。}}王如弗敢及天基命定命,{{*|如,往也。言王往日幼少,不敢及知天始命周家安定天下之命,故己攝。}}予乃胤保,大相東土,其基作民明辟。{{*|我乃繼文武安天下之道,大相洛邑,其始為民明君之治。 [疏]「周公」至「民明辟」○正義曰:周公將反歸政,陳成王將居其位,周公拜手稽首,盡禮致敬於王,既拜乃興而言曰,我今復還子明君之政。言王往日幼少,其志意未成,不敢及知天之始命我周家安定天下之命,故我攝王之位,代王為治。我乃繼文王、武王安定天下之道,以此故大視東土洛邑之居,其始欲王居之,為民明君之治。言欲為民明君,必當治土中,故為王營洛邑也。○傳「周公」至「退老」○正義曰:周公還政而已,明暗在於人君,而云「復還明君之政」者,其意欲令王明,故稱「復子明辟」也。正以此年還政者,以成王年已二十成人,故必歸政而退老也。傳說成王之年,惟此而已。王肅於《金縢》篇末云:「武王年九十三而已,冬十一月崩。其明年稱元年,周公攝政,遭流言,作《大誥》而東征。二年克殷,殺管叔。三年歸,制禮作樂,出入四年,六年而成。七年營洛邑,作《康誥》、《召誥》、《洛誥》,致政成王。然則武王崩時,成王年已十三矣。周公攝政七年,成王適滿二十。」孔於此言成王年二十,則其義如王肅也。又《家語》云:「武王崩時,成王年十三。」是孔之所據也。○傳「如往」至「己攝」○正義曰:「如,往」,《釋詁》文。「及」訓與也,言王往日幼少,志意未成,不敢與知上天始命我周家安定天下之命,故己攝也。天命周家安定天下者,必令天下太平,乃為安定。成王幼少,未能使之安定,故不敢與知之,周公所以攝也。○傳「我乃」至「之治」○正義曰:「胤」訓繼也,文王受命,武王伐紂,意在安定天下。天下未得安定,故周公言我乃繼續文武安定天下之道,大相洛邑之地,其處可行教化,始營此都,為民明君之政治。言欲為民明君,其意當在此。}} 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致政在冬,本其春來至洛眾,說始卜定都之意。}}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我使人卜河北黎水上,不吉。又卜澗瀍之間,南近洛,吉。今河南城也。卜必先墨畫龜,然後灼之,兆順食墨。○河朔,朔北也。瀍,直連反。近,附近之近。}}我又卜瀍水東,亦惟洛食。伻來以圖及獻卜。」{{*|今洛陽也。將定下都,遷殷頑民,故並卜之。遣使以所卜地圖及獻所卜吉兆,來告成王。○伻,普耕反,徐敷耕反,又甫耕反,下同。 [疏]「予惟」至「獻卜」○正義曰:周公追述立東都之事,我惟以七年三月乙卯之日,朝至於洛邑眾作之處,經營此都。其未往之前,我使人卜河北黎水之上,不得吉兆。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近洛,而其兆得吉,依規食墨。我亦使人卜瀍水東,亦惟近洛,其兆亦吉,依規食墨。我以乙卯至洛,我即使人來以所卜地圖及獻所卜吉兆於王。言卜吉立此都,王宜居之為治也。○傳「致政」至「之意」○正義曰:下文總結周公攝政之事云「在十有二月」,是「致政在冬」也。「在冬」,發言嫌此事是冬,故辨之云「本其春來至洛眾」,追說始卜定都之意也。周公至洛之時,庶殷已集於洛邑,故云「至於洛師」。○傳「我使」至「食墨」○正義曰:嫌周公自卜,故云「我使人」,謂使召公也。案上篇召公至洛,其日即卜,而得「卜河朔黎水」者,以地合龜,非就地內,此言所卜三處皆一時事也。「黎水」之下不言吉兇者,「我乃」是改卜之辭,明其不吉乃改,故知「卜河北黎水之上,不吉」也。武王定鼎於郟鄏,已有遷都之意,而先卜黎水上者,以帝王所都,不常厥邑,夏殷皆在河北,所以博求吉地,故令先卜河北,不吉乃卜河南也。其「卜澗瀍之間,南近洛,吉。今河南城也」,基趾仍在,可驗而知。所卜黎水之上,其處不可知矣。凡卜之者,必先以墨畫龜,要坼依此墨,然後灼之求其兆,順食此墨畫之處,故云「惟洛食。」顏氏云:「先卜河北黎水者,近於紂都,為其懷土重遷,故先卜近以悅之。」用鄭康成之說,義或然也。○傳「今洛」至「成王」○正義曰:洛陽即成周,敬王自王城遷而都之。《春秋》昭三十二年「城成周」是也。周公慮此頑民未從周化,故既營洛邑,將定下都,以遷殷之頑民,故命召公即並卜之。周公既至,即遣使以所卜地圖及獻所卜吉兆,來告於成王。言己重其事,並獻卜兆者,使王觀兆知其審吉也。}} 王拜手稽首曰:「公不敢不敬天之休,來相宅,其作周匹休。{{*|成王尊敬周公,答其拜手稽首而受其言。述而美之,言公不敢不敬天之美,來相宅,其作周以配天之美。}}公既定宅,伻來,來視予卜休恒吉。我二人共貞。{{*|言公前已定宅,遣使來,來視我以所卜之美、常吉之居,我與公共正其美。○貞,正也,馬云:「當也。」公其以予萬億年敬天之休。」公其當用我萬億年敬天之美。十千為萬,十萬為億,言久遠。}}拜手稽首誨言。{{*|成王盡禮致敬於周公,求教誨之言。○盡,子忍反。 [疏]「王拜手」至「誨言」○正義曰:成王尊敬周公,故亦盡禮致敬,拜手稽首,乃受公之語,述公之美曰:「不敢不敬天之美,來至洛相宅,其意欲作周家配天之美故也。公既定洛邑,即使人來告,亦來視我以所卜之美、常吉之居,我當與公二人共正其美。公定其宅,其當用我萬億年敬天之美故也。」王既言此,又拜手稽首於周公,求教誨之言。○傳「成王」至「之美」○正義曰:拜手稽首,施於極敬。哀十七年《左傳》云:「非天子,寡君無所稽首。」諸侯小事大尚不稽首,況於臣乎?成王尊敬周公,答言其拜手稽首而受其言。又述而美之,天命文武使王天下,是天之美事,言公不敢不敬天之美,來相洛邑之宅。○傳「言公」至「其美」○正義曰:周公追述往前遣使獻卜,故成王復述公言。言公前已定宅,遣使來,來視我所卜之吉兆、常吉之居。自言前已知其卜,既有此美,我當與公二人共正其美意。欲留公輔己,共公正此美事。「來來」重文者,上「來」言使來,下「來」為視我卜也。鄭云:「伻來來者,使二人也。」與孔意異。○傳「公其」至「久遠」○正義曰:言居洛為治,可以永久,公意其當用我使萬億年敬天之美,言公欲令己祚胤久遠,美公意之深也。《王制》云:「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為田九十億畝。」方裏者萬,則是為田九百萬畝。今《記》乃云「九十億畝」,是名十萬為億也。《楚語》云「百姓、千品、萬官、億醜」,每數相十,是古十萬曰億。今之算術乃萬萬為億也。○傳「成王」至「之言」○正義曰:此一段史官所錄,非王言也。王求教誨之言,必有求教誨之辭,史略取其意,故直云「誨言」。為求誨言而拜,故言「成王盡禮致敬於周公,求教誨之言」也。}} 周公曰:「王肇稱殷禮,祀於新邑,咸秩無文。{{*|言王當始舉殷家祭祀,以禮典祀於新邑,皆次秩不在禮文者而祀之。}}予齊百工,伻從王於周。予惟曰:『庶有事。』{{*|我整齊百官,使從王於周,行其禮典。我惟曰:『庶幾有善政事。』}}今王即命曰:『記功,宗以功,作元祀。』{{*|今王就行王命於洛邑,曰:「當記人之功,尊人亦當用功大小為序,有大功則列大祀。」謂功施於民者。○曰記,上音越,一音人實反。}}惟命曰:『汝受命篤,弼丕視功載,乃汝其悉自教工。』{{*|惟天命我周邦,汝受天命厚矣,當輔大天命,視群臣有功者記載之,乃汝新即政,其當盡自教眾官,躬化之。}}孺子其朋,孺子其朋,其往。{{*|少子慎其朋黨,少子慎朋黨,戒其自今已往。}}無若火始焰焰,厥攸灼敘,弗其絕。{{*|言朋黨敗俗,所宜禁絕。無令若火始然,焰焰尚微,其所及,灼然有次序,不其絕。事從微至著,防之宜以初。○焰音艷。「敘」絕句,馬讀「敘」句字屬下。令,力呈反。}}厥若彜,及撫事如予,惟以在周工。{{*|其順常道,及撫國事,如我所為,惟用在周之百官。}}往新邑,伻鄉即有僚,明作有功,惇大成裕,汝永有辭。」{{*|往行政化於新邑,當使臣下各鄉就有官,明為有功,厚大成寬裕之德,則汝長有嘆譽之辭於後世。○向,許亮反,註同。惇,都混反。 [疏]「周公」至「有辭」○正義曰:王求教誨之言,公乃誨之。周公曰:「王居此洛邑,當始舉殷家祭祀以為禮典,祀於洛之新邑,皆次秩在禮無文法應祀者,亦次秩而祀之。我雖致政,為王整齊百官,使從王於周,行其禮典。若能如此,我惟曰:『庶幾有善政事。』今王就行王命於洛邑,曰:『王當記人之功,尊人亦當用功大小為次序,有大功者則列為大祀。』」又申述所以祀神記臣功者。「政事由臣而立,惟天命我周邦之故,曰:『汝受天命厚矣,當輔大天命,故須視群臣有功者記載之。君知臣功,則臣皆盡力。欲令群臣盡力,宜於初即教之。乃汝新始即政,其當盡自教誨眾官。』」令王躬自化之,使之立功。又以朋黨害政,尤宜禁絕,故丁寧戒之:「少子慎其朋黨,少子慎其朋黨,戒其自今已往。」令常慎此朋黨之事。「若欲絕止,禁其未犯,無令若火始然。焰焰尚微,火既然焰,其火所及,將灼然有次序矣,不其復可絕也。汝成王其當順此常道,及撫循國事,如我攝政所為。惟當用我此事,在周之百官則當畏服,各立功矣。汝當以此往行政化於新邑,當使臣下百官各向就有官,明為有功,厚大成寬裕之德,則汝長有嘆譽之辭於後世」。此周公誨王之言也。○傳「言王」至「祀之」正義曰:於時制禮已訖,而云「殷禮」者,此「殷禮」即周公所制禮也。雖有損益,以其從殷而來,故稱「殷禮」。猶上篇云「庶殷」,「本其所由來」,孔於上傳已具,故於此不言。必知殷禮即周禮者,以此云「祀於新邑」,即下文「烝祭歲」也,既用「骍牛」,明用周禮。云「始」者,謂於新邑始為此祭。顧氏云:「舉行殷家舊祭祀,用周之常法。」言周禮即殷家之舊禮也。鄭玄云:「王者未制禮樂,恒用先王之禮樂。」是言伐紂以來,皆用殷之禮樂,非始成王用之也。周公制禮樂既成,不使成王即用周禮,仍令用殷禮者,欲待明年即取,告神受職,然後班行周禮。班訖始得用周禮,故告神且印用殷禮也。孔義或然,故復存之。神數多而禮文少,應祭之神名有不在禮文者,故令皆次秩不在禮文而應祀者,皆舉而祀之。○傳「我整」至「政事」○正義曰:時成王未有留公之意,公以成王初始即政,自慮百官不齊,故雖即致政,猶欲整齊百官,使從王於周,謂從至新邑,行其典禮。周公以成王賢君,今復成長,故言「我惟曰:『庶幾有善政事。』」言己私為此言,冀王為政善也。○傳「今王」至「民者」○正義曰:記臣功者是人主之事,故言「今王就行王命於洛邑」,謂正位為王,臨察臣下,知其有功以否。恐王輕忽此事,故曰「當記人之功」。更言「曰」者,所以致殷勤也。尊人必當用功大小為次序,令功大者居上位,功小者處下位也。「有大功則列為大祀」,謂有殊功,堪載祀典者。《祭法》云:「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是為大祀「謂功施於民」者也。或時立其祀配享廟廷,亦是也。○傳「惟天」至「化之」○正義曰:「惟天命我周邦」,謂天命我文武,故及汝成王復受天命為天子,是天之恩德深厚矣。天以厚德被汝,汝當輔大天命,任賢使能,行合天意,是輔大天也。汝當輔大天命,故宜視群臣有功者記載之,覆上「記功,宗以功」言之也。欲令群臣有功,必須躬自教化之在於初始,故言「乃汝新即政,其當盡自教眾官」。欲令王「躬化之」者,正己之身,使群臣法之,非謂以辭化之也。言「盡自教」者,政有大小,恐王輕大略小,令王盡自親化之。言「惟命曰」,亦是致殷勤。「乃」者,緩辭也。義異上句,故言「乃」耳。王肅云:「此其盡自教百官,謂正身以先之。」○傳「少子」至「已往」○正義曰:鄭云:「孺子,幼少之稱,謂成王也。」此上皆云成王,此句特言少子者,以明朋黨敗俗,為害尢大,恐年少所忽,故特言「孺子」也。「朋黨」謂臣相朋黨。「慎其朋黨」,令禁絕之。「戒其自今已往」,謂從即政以後,常以此事為戒也。○傳「言朋」至「以初」○正義曰:「無令若火始然」,以喻無令朋黨始發。若火既然,初雖焰焰尚微,其火所及,灼然有次序,不其復可絕也。以喻朋黨若起,漸漸益大,群黨既成,不可復禁止也。「事從微至著,防之宜以初」,謂朋黨未發之前,防之使不發。○傳「其順」至「百官」○正義曰:考古依法,為「順常道」。號令治民,為「撫國事」。周公大聖,動成軌則,「如我所為」,謂如攝政之時事所施為也。惟當用我所為在周之百官,令其行周公之道法於百官也。○傳「往行」至「後世」○正義曰:此時在西都戒王,故云「往行政化於新邑」。當使臣下各鄉就所有之官,令其各守其職,思不出其位,自當陳力就列,明為有功。在官者當以褊小急躁為累,故令臣下厚大成寬裕之德。臣下既賢,君必明聖,則汝長有嘆譽之辭於後世矣。今《周頌》所歌即嘆譽成王之辭也。}} 公曰:「已!汝惟沖子惟終。{{*|已乎!汝惟童子,嗣父祖之位,惟當終其美業。}}汝其敬識百辟享,亦識其有不享。享多儀,儀不及物,惟曰不享。{{*|奉上謂之享。言汝為王,其當敬識百君諸侯之奉上者,亦識其有違上者。奉上之道多威儀,威儀不及禮物,惟曰不奉上。}}惟不役志於享,凡民惟曰不享,惟事其爽侮。{{*|言人君惟不役志於奉上,則凡人化之,惟曰不奉上矣。如此則惟政事其差錯侮慢不可治理。 [疏]「公曰」至「爽侮」○正義曰:周公復誨王曰:「嗚呼!前言已如是。」更復教誨:「汝惟童子,嗣父祖之位,惟當終其美業。天子居百官諸侯之上,須知臣下恭之與慢。奉上謂之享,汝為天子,其當恭敬記識百官諸侯奉上者,亦當記識其有不奉上者。奉上之道多威儀,威儀不及禮物,則人惟曰不奉上之道矣。所以須記之者,百官諸侯為下民之君,惟為政教不肯役用其志於此奉上之事,則凡民化之,亦惟曰不奉上矣。百官不承天子,民復不奉百官,上下不相畏敬,惟政事其皆差錯侮慢不可治理矣。故天子須知百官奉上與否也。」○傳「已乎」至「美業」○正義曰:周公止而復言,故更言「公曰」。「已乎」者,道前言已如是矣,為後言發端也。「童子」者,言其年幼而任重。「嗣父祖之位,當終其美業」,能致太平,是終之也。○傳「奉上」至「奉上」○正義曰:「享」訓獻也,獻是奉上之辭,故「奉上謂之享」。百官諸侯上事天子,凡所恭承皆是奉上,非獨朝覲貢獻乃為奉上。鄭玄專以朝聘說之,理未盡也。言汝為王當敬識百官諸侯之奉上者,亦識其有違上者,察其恭承王命如法以否,奉上違上皆須記之。奉上者當以禮接之,違上者當以刑威之,所謂賞慶刑威。為君之道,奉上之道,其事非一,故云「多威儀」。威儀既多,皆須合禮,其威儀不及禮物,惟曰不奉上矣。謂旁人觀之,亦言其不奉上也。鄭云:「朝聘之禮至大,其禮之儀不及物,所謂貢篚多而威儀簡也。威儀既簡,亦是不享也。」}} 乃惟孺子,頒朕不暇,聽朕教汝於棐民彜。{{*|我為政常若不暇,汝為小子當分取我之不暇而行之,聽我教汝於輔民之常而用之。○頒音班,徐甫云反,馬云:「猶也。」棐音匪,又芳鬼反。}}汝乃是不蘉,乃時惟不永哉!{{*|汝乃是不勉為政,汝是惟不可長哉!欲其必勉為可長。○,徐莫剛反,又武剛反,馬云:「勉也。」}}篤敘乃正父,罔不若予,不敢廢乃命。{{*|厚次序汝正父之道而行之,無不順我所為,則天下不敢棄汝命,常奉之。}}汝往敬哉!茲予其明農哉!彼裕我民,無遠用戾。」{{*|汝往居新邑,敬行教化哉!如此我其退老,明教農人以義哉!彼天下被寬裕之政,則我民無遠用來。言皆來。○被,皮寄反,又彼美反。 [疏]「乃惟」至「用戾」○正義曰:又曰:「己居攝之時,為政常若不暇,汝惟小子,當分取我之不暇而施行之。又聽我教汝於輔民之常而用之。汝乃於是事不勉力為政,則汝是惟不可長久哉!必須勉力為之,乃可長久。此所言皆是汝父所行,汝欲勉之,但厚次序汝正父之道而行之,無不順我所為,則天下不敢棄廢汝命,必常奉而行之。汝往居新邑,敬行教化哉!如此我其退老,明教農人以義哉!汝若能使彼天下之民被寬裕之政,則我天下之民無問遠近者,悉皆用來歸汝矣。」○傳「我為」至「用之」○正義曰:「為政常若不暇」,謂居攝時也。聖人為政,務在化人,雖復治致太平,猶恨意之不盡,故謙言己所不暇,若言猶有美事未得施者然。故戒之成王:「汝惟小子,當分取我之不暇而行之。」言己所不暇行者,欲令成王勉行之。鄭玄云:「成王之才,周公倍之,猶未而言分者,誘掖之言也。」生民之為業,雖復志有經營,不能獨自成就,須王者設教以輔助之。「聽我教汝輔民之常法而用之」,謂用善政以安民。《說文》云:「頒,分也。」○傳「汝乃」至「可長」○正義曰:成王言「公其以予萬億年」,言欲己長久也,故周公於此戒之:「汝乃於是不勉力為政,汝惟不可長哉!」欲其必勉力勤行政教,為可長久之道,然後可至萬億年耳。「」之為勉,相傳訓也。鄭、王皆以為勉。○傳「厚次」至「奉之」○正義曰:「正父」謂武王,言其德正,故稱「正父」。「厚次序汝正父之道而行之」,令其為武王之政也。武王、周公俱是大聖,無不順我所為。又令法周公之道,既言法武王,又法周公,則天下不敢棄汝命,常奉行之。○傳「汝往」至「皆來」○正義曰:歸其王政令,汝往居新邑,敬行教化哉!公既歸政,則身當無事,如此我其退老於州裏,明教農人以義哉!又令成王行寬裕之政,以治下民。民被寬裕之政,則天下之民無問遠近者,用來歸王,言遠處皆來也。上文使之「惇大成裕」,故此言裕政來民結上事也。伏生《書傳》稱,禮致仕之臣,教於州裏,大夫為父師,士為少師,朝夕坐於門塾,而教出入之子弟。是「教農人以義」也。}} 王若曰:「公,明保予沖子。{{*|成王順周公意,請留之自輔。言公當明安我童子,不可去之。}}公稱丕顯德,以予小子揚文武烈,{{*|言公當留,舉大明德,用我小子襃揚文武之業而奉順天。○襃,薄謀反,《切韻》博毛反。}}奉答天命,和恒四方民,居師。{{*|又當奉當天命,以和常四方之民,居處其眾。}}惇宗將禮,稱秩元祀,咸秩無文。{{*|厚尊大禮,舉秩大祀,皆次秩無禮文而宜在祀典者,凡此待公而行。}}惟公德明,光於上下,勤施於四方。{{*|言公明德光於天地,勤政施於四海,萬邦四夷服仰公德而化之。}}旁作穆穆迓衡,不迷文武勤教,{{*|四方旁來為敬敬之道,以迎太平之政,不迷惑於文武所勤之教。言化治。○旁,步光反。迓,五嫁反,馬、鄭、王皆音魚據反。}}予沖子夙夜毖祀。」{{*|言政化由公而立,我童子徒早起夜寐,慎其祭祀而已。無所能。 [疏]「王若」至「毖祀」○正義曰:王以周公將退,因誨之而請留公,王順周公之意而言曰:「公當留住而明安我童子,不可去也。所以不可去者,當舉行大明之德,用使我小子褒揚文武之業,而奉當天命,以和常四方之民,居處其眾故也。其厚尊大禮,謂舉秩大祀,皆次秩禮所無文者而皆祀之。凡此皆待公而行,非我能也。」更述居攝時事:「惟公明德光於天地,勤政施於四方,使四方旁來為敬敬之道,以迎太平之政,下民皆不復迷惑於文武所勤之教。」言公化洽使如此也。「今若留輔我童子,惟當早起夜寐,慎其祭祀而已」。言政化由公而立,我無所能也。○傳「成王」至「去之」○正義曰:成王以周公誨己為善,順周公之意,示己欲行善政,而請留之自輔。王以公若舍我而去,則已政暗而治危,故云「公當明安我童子,不可去」也。○傳「言公」至「順天」○正義曰:文武受命,功德盛隆,成王自量己身不能繼業,言公當留,舉大明德,以佑助我。「用我小子褒揚文武之業而奉順天」者,下句「奉答天命」是也。孔分經為傳,故探取下句以申之。○傳「又當」至「其眾」○正義曰:天命周家,欲令民治,故「又當奉當天命,以和常四方之民,居處其眾」也。「奉當」者,尊天意,使允當天心,和協民心,使常行善也。「居處其眾」,使之安土樂業也。○傳「厚尊」至「而行」○正義曰:《釋詁》云:「將,大也。」「厚尊大禮」,謂祭祀之禮。《祭統》云:「禮有五經,莫重於祭。」是祭禮最尊大。公誨成王,令「肇稱殷禮,祀於新邑,鹹秩無文」,欲答公誨己之事,還述公辭:「舉秩大祀,皆次秩無禮文而宜在祀典者。」其祀事非我所為,凡此皆待公而行者也。言公不可舍我以去也。○傳「言公」至「化之」○正義曰:此與下經皆追述居攝時事。《堯典》訓「光」為充,此「光」亦為充也。言公之明德充滿天地,即《堯典》「格於上下」,勤政施於四方,即《堯典》「光被四表」也,意言萬邦四夷皆服仰公德而化之。上言待公乃行之,此言公有是德,言其將來,說其已然,所以深美公也。○傳「四方」至「化洽」○正義曰:上言施化在公,此言民化公德,四方旁來為敬敬之道,民皆敬鄉公以迎太平之政。言「迎」者,公政從上而下,民皆自下迎之,言其慕化速也。文武勤行教化,欲以教訓利民,民蒙公化,識文武之心,不復迷惑文武所勤之教,言公居攝之時,政化已洽於民也。○傳「言政」至「所能」○正義曰:此述留公之意,陳自今已後之事。言公若留住,政化由公而立。我童子徒早起夜寐,慎其祭祀而已。於政事無所能,欲惟典祭祀,以政事委公。襄二十六年《左傳》云,衛獻公使與寧喜言曰:「茍得反國,政由寧氏,祭則寡人。」亦猶是也。}} 王曰:「公功棐迪篤,罔不若時。」{{*|公之功輔道我已厚矣,天下無不順而是公之功。 [疏]「王曰公功」至「若時」○正義曰:王又重述前言,還說居攝時事也。曰:「公之功輔道我已厚矣,天下無有不順而是公之功者,公所以須留也。」○傳「公之」至「之功」○正義曰:王意言公之居攝,天下若為非,則可舍我而去。公之居攝,天下無不順而是公之功,不可舍我去。}} 王曰:「公,予小子其退即辟於周,命公後。{{*|我小子退坐之後,便就君於周,命正公後,公當留佑我。}}四方迪亂,未定於宗禮,亦未克敉公功。{{*|言四方雖道治,猶未定於尊禮。禮未彰,是亦未能撫順公之大功。明不可以去。○敉,亡婢反。治,直吏反,下同。}}迪將其後,監我士師工,{{*|公留教道,將助我其今已後之政,監篤我政事眾官。委任之言。○監,工銜反,註同。}}誕保文武受民亂,為四輔。」{{*|太安文武所受之民治之,為我四維之輔。明當依倚公。 [疏]「王曰公予」至「四輔」○正義曰:王呼周公曰:「我小子其退此坐,就為君於周。」謂順公之言,行天子之政於洛邑也。「至洛邑當命公後,立公之世子為國君,公當留輔我也。公之攝政,四方雖已道治理,猶自未能定於尊禮,是亦未能撫順公之大功。公當待其定大禮,順公之大功,此時未可去也。公當留教道,將助我其今已後之政,監篤我政事眾官,以此大安文武所受之民而治之,為我四維之輔助」。明己當依倚公也。○傳「我小」至「佑我」○正義曰:「退」者,退朝也。周公於時令成王坐王位而以政歸之,成王順周公言受其政也。言我小子退坐之後,便就君位於周。「周」謂洛邑,許其從公言,適洛邑而行新政也。古者臣有大功,必封為國君,今周公將欲退老,故命立公後,使公子伯禽為國君,公當留佑我。王肅云:「成王前春亦俱至洛邑,是顧無事,既會而還宗周。周公往營成周,還來致政成王也。」○傳「言四」至「以去」○正義曰:王意恐公意以四方既定,不須更留,故謂公云,四方雖已道治,而猶未能定於尊大之禮。言其禮樂未能彰明也。禮既未彰,是天下之民亦未能撫安順行公之大功,公當待其禮法明,公功順乃可去耳。明今不可以去。○傳「大安」至「倚公」○正義曰:文武受民之於天下,今大安文武所受之民,助我治之,為我四維之輔,明己當依倚公也。「維」者,為之綱紀,猶如用繩維持之。《文王世子》云「設四輔」,謂設眾官為四方輔助。周公一人,事無不統,故一人為四輔。《管子》云:「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傳取《管子》之意,故言「四維之輔」也。}} 王曰:「公定,予往已。公功肅將祗歡,{{*|公留以安定我,我從公言,往至洛邑已矣。公功以進大,天下咸敬樂公功。○樂音洛。}}公無困哉!我惟無斁其康事,公勿替刑,四方其世享。」{{*|公必留,無去以困我哉!我惟無厭其安天下事。公勿去以廢法,則四方其世世享公之德。○斁音亦。厭,於艷反。 [疏]「王曰公定」至「世享」○正義曰:王又呼公:「公留以安定我,我從公言,往至洛邑已矣。公功已進且大矣,天下皆樂公之功,敬而歡樂。公必留,無去以困我哉!公留助我,我惟無厭其安天下之事。公勿去以廢法,則四方之民其世世享公之德矣。」○傳「公留」至「公功」○正義曰:讀文以「公定」為句,王稱「定」者,言定己也,故傳言「公留以安定我」,「我」字傳加之。「我從公言」,是經之「予」也。「往至洛邑已矣」,言已順從公命,受歸政也。「公功已進大,天下咸敬樂公之功」,亦謂居攝時也。《釋詁》云:「肅,進也。」○傳「公必」至「之德」○正義曰:王言己才智淺短,公去則困,故請公「無去以困我哉」。我意欲致太平,惟無厭倦其安天下之事,是以留公,公勿去以廢治國之法,則天下四方之民蒙公之恩,其世世享公之德。「享」謂荷負之。}} 周公拜手稽首曰:「王命予來,承保乃文祖受命民,{{*|拜而後言,許成王留。言王命我來,承安汝文德之祖文王所受命之民,是所以不得去。}}越乃光烈考武王,弘朕恭。{{*|於汝大業之父武王,大使我恭奉其道。敘成王留己意。}}孺子來相宅,其大惇典殷獻民,{{*|少子今所以來相宅於洛邑,其大厚行典常於殷賢人。}}亂為四方新辟,作周恭先。{{*|言當治理天下,新其政化,為四方之新君,為周家見恭敬之王,後世所推先也。}}曰,其自時中乂,萬邦咸休,惟王有成績。{{*|曰,其當用是土中為治,使萬國皆被美德,如此惟王乃有成功。}}予旦以多子越御事,篤前人成烈,答其師,作周孚先。{{*|我旦以眾卿大夫於御治事之臣,厚率行先王成業,當其眾心,為周家立信者之所推先。 [疏]「周公」至「孚先」○正義曰:周公拜手稽首,盡禮致敬,許王之留,乃興而為言曰:「王今命我來居臣位,承安汝文德之祖文王所受命之民,令我繼文祖大業,我所以不得去也。又於汝大業父武王,大使我恭奉其道,王意以禮留我,其事甚大,我所以為王留也。」公呼成王云:「小子今所以來相宅於洛邑者,欲其大厚行常道於殷賢人。王當治理天下,新其政化,為四方之新君,為周家後世見恭敬之王所推先也。」重誨王曰:「其當用是土中為治,使萬國皆被美德,如此惟王乃有成功也。」公自稱名曰:「若王居洛邑,則我旦以多眾君子卿大夫等及於御治事之臣,厚率行前人先王成業,使當其眾心,為周家後世人臣立信者之所推先。」言我留輔王,使君臣皆為後世所推先,期於上下俱顯也。○傳「拜而」至「得去」○正義曰:「拜」是從命之事,故云「拜而後言,許成王留」也。以「退」為去,以「留」為來,故言「王令我來」,來居臣位,為太師也。「承安汝文德之祖文王所受命之民」,天命文王,使為民主,天以民命文王,故民是「文王所受命之民」。「承安」者,承文王之意,安定此民。言王之留己,乃為此事,其事既大,是所以不得去也。○傳「於汝」至「己意」○正義曰:於汝成王大功業之父武王,王意大使我恭奉其道,敘成王留已之意也。王於文王、武王,皆欲令周公奉其道,安其民,其意一也,周公分言之耳。承安其文王之民,恭奉其武王之道,互相通也。○傳「少子」至「賢人」○正義曰:「少子」者,呼成王之辭。言我「今所以來相宅於洛邑」者,欲令王居洛,其大厚行典常於殷賢人。而據洛為政,故言「來」。訓「典」為常,故連言「典常」,言其行常道也。周受於殷,故繼之於殷,人有賢性,故稱「賢人」。○傳「言當」至「推先」○正義曰:《易》稱「日新之謂盛德」,雖舊有美政,令王更復新之。言當治理天下,新其政化,為四方之新君,與後人為軌訓,為周家見恭敬之王,後世所推先也。謂周家後世子孫,有德之王被人恭敬推先王。戒成王使為善政,令後王崇重之。○傳「曰其」至「成功」○正義曰:重以誨王,成其上事,故言「曰」以起之。○傳「我旦」至「推先」○正義曰:「旦」是周公之名,故自稱「我旦」也。「子」者,有德之稱,大夫皆稱「子」,故以「多子」為眾卿大夫。同欲令成王行善政,為後世賢王所推先。公與群臣盡誠節,為後世賢臣所推先。故欲以眾卿大夫及於御治事之臣,深厚率行先王之業,使當其人眾之心,為周家後世賢臣立信者之所推先也。傳於此不言「後世」,從上省文也。於君言「見恭敬」,於臣言「立信」者,以君尊言人敬,臣卑言自立信,因其所宜以設文也。}} 考朕昭子刑,乃單文祖德,伻來毖殷,乃命寧。{{*|我所成明子法,乃盡文祖之德,謂典禮也。所以居土中,是文武使己來慎教殷民,乃見命而安之。○單音丹,馬丁但反,信也。}}予以秬鬯二卣,曰明禋,拜手稽首,休享。{{*|周公攝政七年致太平,以黑黍酒二器,明絜致敬,告文武以美享。既告而致政,成王留之。本說之。○秬音巨。鬯,敕亮反,香酒也。卣,由手反,又音由,中樽也。禋音因。}}予不敢宿,則禋於文王武王。{{*|言我見天下太平,則絜告文武,不經宿。惠篤敘,}}無有遘自疾。萬年厭乃德,殷乃引考。{{*|汝為政當順典常,厚行之使有次序,無有遇用患疾之道者,則天下萬年厭於汝德,殷乃長成為周。○遘,工豆反。厭,於艷反,註同,馬云:「厭,飲也。」徐於廉反。}}王伻殷乃承敘萬年,其永觀朕子懷德。」{{*|王使殷民上下相承有次序,則萬年之道,民其長觀我子孫而歸其德矣勉使終之。 [疏]「考朕」至「懷德」○正義曰:周公又說制禮授王,使王奉之。我所成明子之法,乃盡是汝文祖之德,言用文王之道制禮,其事大不可輕也。又言所以須善治殷獻民者,文武使己來居土中,慎教殷民,乃是見命於文武而安之故也。制典當待太平,我以時既太平,即以秬黍鬯酒,盛於二卣樽內,我言曰:「當以此酒須明絜致敬於文武,我則拜手稽首,告文武以美享。」告云:「今太平,即速告廟,我不敢經宿,則禋告文王武王以致太平之事。」汝王為政,當順典常厚行之,使有次序,則諸為政者無云有遇用患疾之道苦毒下民,則天下萬年厭飽於汝王之德,殷乃長成為周。王使殷民上下相承有次序,則萬年之道,下民其長觀我子孫而歸其德矣。勸王使終之,皆是誨王之言也。○傳「我所」至「安之」○正義曰:典禮治國,事資聖人,前聖後聖,其終一揆,故言所欲成明子之法,乃盡是汝祖文王之德也。「子」斥成王,下句並告文武,兼用武王可知。又述居洛邑之意,所以居土中者,是文武使己來居此地,周公自言非己意也。文武令我營此洛邑,欲使居土中,慎教殷民,乃是見命於文武而安殷民也。顧氏云:「文武使我來慎教殷民,我今受文武之命以安民也。」○傳「周公」至「說之」○正義曰:《康誥》之作,事在七年,云「四方民大和會」。「和會」即太平之驗,是「周公攝政七年致太平」也。《釋草》云:「秬,黑黍。」《釋器》云:「卣,中樽也。」以黑黍為酒,煮郁金之草,築而和之,使芬香調暢,謂之「秬鬯」。鬯酒二器,明絜致敬,告文王武王以美享,謂以太平之美事享祭也。《國語》稱:「精意以享謂之禋。」《釋詁》云:「禋,敬也。」是明「禋」為「明絜致敬」也。太平是王之美事,故太平告廟是以美享祭也。公既告太平而致政成王,成王留之,故本而說之此事者,欲令成王重其事,厚行之。《周禮》郁鬯之酒實之於彜,此言在卣者,《詩·大雅·江漢》及《文侯之命》皆言「秬鬯一卣,告於文人」,則未祭實之於卣,祭時實之於彜。彼「一卣」,此「二卣」者,此一告文王,一告武王;彼王賜臣使告其太祖,故惟一卣耳。此經「卣」下言「曰」者,說本盛酒於樽,乃為此辭,故言「曰」也。○傳「言我」至「經宿」○正義曰:此申述上「明禋」之事,言我見天下太平,則絜告文武,不敢經宿,示虔恭之意也。此三月營洛邑,民已和會,則三月之時已太平矣。既告而致政,則告在歲末,而云「不經宿」者,蓋周公營洛邑,至冬始成,得還鎬京,即告文武,是為「不經宿」也。且太平非一日之事,公云「不經宿」者,示虔恭之意耳,未必旦見太平,即此日告也。鄭玄以「文祖」為明堂,「曰明禋者,六典成祭於明堂,告五帝太皞之屬也」。既告明堂,則復禋於文武之廟,告成洛邑。○傳「汝為」至「為周」○正義曰:《釋言》云:「惠,順也。」此經述上「惇典」,故言「汝為政當順典常,厚行之使有次序」。《釋詁》云:「遘,遇也。」患疾之道謂虐政,使人患疾之。厚行典常,使有次序,則百官諸侯凡為政者皆無有遇用患疾之政以害下民,則經歷萬年厭飽於汝德,則殷國乃長成為周。○傳「王使」至「終之」○正義曰:上言天下民萬年厭飽王德,此教為王德,使萬年令民厭飽王德也。能使殷民上下有次序,則王德堪至萬年之道。王之子孫當行不怠,則民其長觀我子孫,知其有德,而歸其德矣,此則長成為周。勸勉王使終之。}} 戊辰,王在新邑,{{*|成王既受周公誥,遂就居洛邑,以十二月戊辰晦到。○王在新邑,馬孔絕句,鄭讀「王在新邑烝」。}}烝祭歲,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明月,夏之仲冬,始於新邑烝祭,故曰「烝祭歲」。古者褒德賞功,必於祭日,示不專也。特加文武各一牛,告曰尊周公,立其後為魯侯。}}王賓,殺禋,咸格,王入太室祼。{{*|王賓異周公,殺牲精意以享文武,皆至其廟親告也。太室,清廟。祼鬯告神。○王賓,絕句。殺禋,絕句,一讀連「咸格」絕句。太室,馬云:「廟中之夾室。」祼,官喚反。}}王命周公後,作冊逸誥。{{*|王為冊書,使史逸誥伯禽封命之書,皆同在烝祭日,周公拜前,魯公拜後。}}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言周公攝政盡此十二月,大安文武受命之事,惟七年,天下太平。自「戊辰」已下,史所終述。○受命,絕句,馬同。惟七年,周公攝政七年,天下太平,馬同;鄭云:「文王武王受命及周公居攝皆七年。」 [疏]「戊辰」至「七年」○正義曰:自此以下,史終述之。周公歸政,成王既受言誥之,王即東行赴洛邑。其年十二月晦戊辰日,王在新邑。後月是夏之仲冬,為冬節烝祭,其月節是周之歲首,特異常祭,加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王命有司作策書,乃使史官名逸者祝讀此策,惟告文武之神,言周公有功,宜立其後為國君也。其時王尊異周公,以為賓,殺牲享祭文王武王,皆親至其廟,王入廟之大室,行祼鬯之禮。言其尊異周公而禮敬深也。於此祭時,王命周公後,令作策書,使逸讀此策辭以告伯禽,言封之於魯,命為周公後也。又總述之,在十有二月,惟周公大安文武受命之事,於此時惟攝攻七年矣。○傳「成王」至「晦到」○正義曰:周公告成王令居洛邑為治,王既受周公之誥,遂東行就居洛邑,以十二月戊辰晦日到洛。指言「戊辰,王在新邑」,知其晦日始到者,此歲入戊午蔀五十六年,三月云丙午朏,以算術計之,三月甲辰朔大,四月甲戌朔小,五月癸卯朔大,六月癸酉朔小,七月壬寅朔大,八月壬申朔小,九月辛丑朔大,又有閏九月辛未朔小,十月庚子朔大,十一月庚午朔小,十二月己亥朔大,計十二月三十日戊辰晦到洛也。○傳「明月」至「魯侯」○正義曰:下云「在十有二月」者,周之十二月,建亥之月也。戊辰是其晦日,故明日即是夏之仲冬建子之月也。言「明月」者,此烝祭非朔日,故言「月」也。自作新邑已來,未嘗於此祭祀,此歲始於新邑烝祭,故曰「烝祭歲」也。《周禮·大司馬》仲冬教大閱,遂以享烝是也。王者冬祭,必用仲月,此是周之歲首,故言「歲」耳。王既戊辰晦到,又須戒日致齊,不得以朔日即祭之。《祭統》云:「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太廟,示不敢專也。」故云「古者褒德賞功,必於祭日,示不專也」。因封之,特設祭烝之禮。宗廟用大牢,此文武皆言「牛一」,知於太牢之外特加一牛。告白文武之神,言為尊周公,立其後為魯侯。《魯頌》所云「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於魯」,是此時也。「王命作策」者,命有司作策書也。讀策告神謂之「祝」,「逸祝策」者,使史逸讀策書也。鄭玄以「烝祭」上屬。「歲文王骍牛一」者,「歲」是成王元年,正月朔日,特告文武封周公也。案《周頌·烈文序》云:「成王即政,諸侯助祭。」鄭箋云:「新王即政,必以朝享之禮祭於祖考,告嗣位也。」則鄭意以朝享之後,特以二牛告文武,封周公之後,與孔義不同。○傳「王賓」至「告神」○正義曰:「王賓異周公」者,王尊周公為賓,異於其臣。王肅云「成王尊周公,不敢臣之,以為賓,故封其子」是也。《周語》云:「精意以享謂之禋。」既殺二牲,精誠其意以享祭文武。「鹹」,皆也。「格」,至也。「皆至其廟」,言王重其事,親告之也。「太室」,室之大者,故為清廟。廟有五室,中央曰「太室」。王肅云:「太室,清廟中央之室。」「清廟」,神之所在,故王入太室祼獻鬯酒以告神也。「祼」者,灌也。王以圭瓚酌郁鬯之酒以獻尸,尸受祭而灌於地,因奠不飲謂之「祼」。《郊特牲》云「既灌,然後迎牲」,則殺在祼後。此經先言「殺」,後言「祼」者,「殺」者、「咸格」表王敬公之意,非行事之次也。其「王入太室祼」,乃是祭時行事耳。周人尚臭,祭禮以祼為重,故言王祼。其封伯禽,乃是祭之將末,非祼時也。《祭統》賜臣爵祿之法云:「祭之日,一獻,君降立於阼階之南,南向,所命者北面,史由君右,執策命之。」鄭云:「一獻,一酳尸也。」《禮》酳尸,尸獻而祭畢,是祭末乃命之,以祼為重,故特言之。○傳「王為」至「拜後」○正義曰:「王為策書」,亦命有司為之也。上云「作策」,作告神之策。此言「作策」,誥伯禽之策。祭於神謂之「祝」,於人謂之「誥」,故云「使史逸誥伯禽封命之書」。封康叔謂之《康誥》,此命伯禽,當云《伯禽之誥》。定四年《左傳》云「命以伯禽」,即史逸所讀之策也。上言「逸祝策」,此「誥」下不言「策」者,「祝」是讀書之名,故上云「祝策」;此「誥」是誥伯禽使知,雖復讀書以誥之,不得言「誥策」也。上告周公,其後已言告神封周公,嫌此「逸誥」以他日告之,故云「皆同在烝祭日」。以《祭統》言一獻命之,知此亦祭日也。文十三年《公羊傳》曰:「封魯公以為周公也,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後。曰生以養周公,死以為周公主。」○傳「言周」至「終述」○正義曰:自「戊辰」已上,周公與成王相對語,未有致政年月,故史於此總結之。自「戊辰」已下非是王與周公之辭,故辨之云「史所終述」也。}} ciaqw8gnsbicpne6fbtnpgmsglf8r8l 9458487 9458474 2026-09-09T02:25:55Z ~2026-48711-77 123562 945848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尚書注疏卷第十五|noauthor=漢[[作者:孔安國|孔安國]]傳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section=|times=|previous=[[../卷十四|卷第十四]]|next=[[../卷十六|卷第十六]]|type=|from=|notes=}} __FORCETOC__ ==召誥第十四== 成王在豐,欲宅洛邑,{{*|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欲以為都,故成王居焉。}}使召公先相宅,{{*|相所居而卜之,遂以陳戒。○召,詩照反。相,息亮反,下註同。}}作《召誥》。 召誥{{*|召公以成王新即政,因相宅以作誥。 【疏】「成王」至「召誥」○正義曰:成王於時在豐,欲居洛邑以為王都,使召公先往相其所居之地,因卜而營之。王與周公從後而往,召公於庶殷大作之時,乃以王命取幣以賜周公,因告王宜以夏殷興亡為戒。史敘其事,作《召誥》。○傳「武王」至「居焉」○正義曰:桓二年《左傳》云:「昔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服虔註云:「今河南有鼎中觀。」云「九鼎」者,案宣三年《左傳》王孫滿云:「昔夏之方有德也,貢金九牧,鑄鼎象物。」然則九牧貢金為鼎,故稱「九鼎」,其實一鼎。案《戰國策》顏率說齊王云,昔武王克商,遷九鼎,鼎用九萬人,則以為其鼎有九。但遊說之辭,事多虛誕,不可信用。然鼎之上備載九州山河異物,亦又可疑。未知孰是,故兩解之。○傳「相所」至「陳戒」○正義曰:孔以序言「相宅」,於經意不盡,故為傳以助成之。召公相所居而卜之,及其經營大作,遂以陳戒,史錄陳戒為篇。其意不在相宅,序以經具,故略之耳。言「先相宅」者,明於時周公攝政,居洛邑是周公之意,周公使召公先行,故言「先」,以見周公自後往也。○傳「召公」至「作誥」○正義曰:武王既崩,周公即攝王政,至此已積七年,將歸政成王,故經營洛邑,待此邑成,使王即政。召公以成王將新即政,恐王不順周公之意,或將惰於政事,故因相宅以作誥也。作誥之時,王未即政,周公作《洛誥》,為反政於成王,召公陳戒,為即政後事,故傳言「新即政」也。}} 惟二月既望,{{*|周公攝政七年二月十五日,日月相望,因紀之。}}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於已望後六日,二十一日,成王朝行從鎬京,則至於豐,以遷都之事告文王廟。告文王,則告武王可知,以祖見考。○鎬,胡老反。見,賢遍反,下「不見」同。}}惟太保先周公相宅。{{*|太保,三公官名,召公也。召公於周公前相視洛居,周公後往。○先,息薦反,又如字。}}越若來三月,惟丙午。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於洛,卜宅。{{*|朏,明也,月三日明生之名。於順來三月丙午朏。於朏三日,三月五日,召公早朝至於洛邑,相卜所居。○朏,芳尾反,又普沒反,徐又芳憒反。}}厥既得卜,則經營。{{*|其已得吉卜,則經營規度城郭郊廟朝市之位處。○度,待洛反。朝,直遙反。處,昌慮反。}}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於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於戊申三日庚戌,以眾殷之民治都邑之位於洛水北,今河南城也。於庚戌五日,所治之位皆成。言眾殷,本其所由來。○汭,如銳反。 【疏】「惟二月」至「位成」○正義曰:惟周公攝政七年二月十六日,其日為庚寅,既日月相望矣。於已望後六日乙未,為二月二十一日,王以此日之朝行自周之鎬京,則至於豐,以遷都之事告文王之廟。此日王惟命太保召公先周公往洛水之旁相視所居之處,太保即行。其月小,二十九日癸卯晦。於二月之後順來三月,惟三日丙午朏,而月生明於朏。三日戊申,即三月五日,太保乃以此朝旦至於洛,即卜宅。其已得吉卜,則經營之,規度其城郭郊廟朝市之位處。於戊申三日庚戌,為三月七日,太保乃以眾所受於殷之民,治都邑之位於洛水之汭,謂洛水北也。於庚戌五日,為三月十一日甲寅,而所治之位皆成矣。○傳「周公」至「紀之」○正義曰:《洛誥》云:「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洛誥》是攝政七年事也。《洛誥》周公云:「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此篇云「乙卯,周公朝至於洛」,正是一事,知此「二月」是周公攝政七年之二月也。「望」者,於月之半月,當日沖,日光照月光圓滿,面鄉相當,猶人之相望,故稱「望」也。治歷者必先正朔望,故史官因紀之。將言望後之事,必以望紀之。將言朏後之事,則以朏紀之。猶今人將言日,必先言朔也。望之在月十六日為多,太率十六日者四分之三,十五日者四分之一耳。此年入戊午蔀五十六歲,二月小,乙亥朔。孔云十五日即為望,是己丑為望,言「已望」者,謂庚寅十六日也。且孔云「望」與「生魄」、「死魄」皆舉大略而言之,不必恰依歷數。又算術前月大者,後月二日月見,可十五日望也。顧氏亦云:「十五日望,日月正相望也。」○傳「於已」至「見考」○正義曰:「於已望後六日」,是為二十一日也。「步」,行也。此云「王朝行」,下太保與周公言「朝至」者,君子舉事貴早朝,故皆言「朝」也。宗周者,為天下所宗,止謂王都也。武王已都於鎬,故知宗周是鎬京也。文王居豐,武王未遷之時,於豐立文王之廟,遷都而廟不毀,故成王居鎬京,「則至於豐,以遷都之事告文王廟」也。大事告祖,必告於考,此經不言告武王,以告文王則告武王可知,以告祖見考也。告廟當先祖後考,此必於豐告文王,於鎬京告武王也。○傳「朏明」至「所居」○正義曰:《說文》云「朏,月未盛之明」,故為「明」也。《周書·月令》云:「三日粵朏。」「朏」字從月出,是入月三日明生之名也。「於順來」者,於二月之後依順而來,次三月也。二月乙未而發豐,歷三月丙午朏,又於朏三日,是三月五日,凡發豐至洛為十四日也。「召公早朝至於洛邑,相卜所居」,當以至洛之日即卜也。○傳「其已」至「位處」○正義曰:「經營」,《考工記》所云「匠人營國,方九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是也。下有「丁已郊」,故知「規度城郭郊廟朝市之位處」也。《匠人》不言「郊」,以不在國內也。《匠人》王城方九里,如《典命》文,又以公城方九里,天子城十二里。鄭玄兩說,孔無明解,未知從何文也。「郊」者,《司馬法》「百里為郊」,鄭註《周禮》云「近郊五十里」,《禮記》祭天於南郊,祭地於北郊,皆謂近郊也。其「廟」,案《小宗伯》云:「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鄭註《朝士職》云,庫門內之左右。其朝者,鄭云,外朝一,在庫門之外,臯門之內,是詢眾庶之朝。內朝二者,其一在路門外,王每日所視,謂之治朝。其一在路門內,路寢之朝,王每日視訖退路寢,謂之燕朝,或與宗人圖私事。顧氏云:「市處王城之北。朝為陽,故在南。市為陰,故處北。」今案《周禮·內宰職》「佐後立市」,然則後既主陰,故立市也。○傳「於戊」至「由來」○正義曰:於戊申後三日庚戌,為三月七日也。水內曰「汭」,蓋以人南面望水,則北為內,故「洛汭」為洛水之北。鄭云:「隈曲中也。」《漢書·地理志》河南郡治在洛陽縣,河南城別為河南縣。治都邑之位於洛北,今於漢河南城是也。「所治之位皆成」,布置處所定也。治位乃是周人,而言「眾殷」者,本其所由來,言本是殷民,今來為我周家役也。莊二十九年《左傳》發例云:「凡土功,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此以周之三月農時役眾者,彼言尋常土功,此則遷都事大,不可拘以常制也。}} 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於洛,{{*|周公順位成之明日而朝至於洛汭。}}則達觀於新邑營。{{*|周公通達觀新邑所營。言周遍。}}越三日丁巳,用牲於郊,牛二。{{*|於乙卯三日,用牲告立郊位於天,以后稷配,故二牛。后稷貶於天,有羊豕。羊豕不見,可知。}}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告立社稷之位,用太牢也。共工氏子曰句龍,能平水土,祀以為社。周祖后稷能殖百穀,祀以為稷。社稷共牢。○共音恭。句,故侯反。}}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於戊午七日甲子,是時諸侯皆會,故周公乃昧爽以賦功屬役書,命眾殷侯、甸、男服之邦伯,使就功。邦伯,方伯,即州牧也。}}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其已命殷眾,眾殷之民大作。言勸事。}}大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幣,乃復入,{{*|諸侯公卿並覲於王,王與周公俱至,文不見王,無事。召公與諸侯出取幣,欲因大會顯周公。○復,扶又云。}}錫周公,曰:「拜手稽首,旅王若公。{{*|召公以幣入,稱成王命錫周公,曰:「敢拜手稽首,陳王所宜順周公之事。」 【疏】「若翼」至「若公」○正義曰:順位成之明日乙卯,三月十二日也,周公以此朝旦至於洛,則通達而遍觀於新邑所經營。其位處皆無所改易。於乙卯三日丁巳,三月十四日也,用牲於郊,告立祭天之位,牛二,天與后稷所配各用一牛。於丁巳明日戊午,乃祭社於新邑,用太牢牛一、羊一、豕一。於戊午七日甲子,二十一日也,周公乃以此朝旦用策書,命眾殷在侯、甸、男服之內諸國之長,謂命州牧,使告諸國就功作。其已命殷眾,眾殷皆歡樂歡事而大作矣。太保召公乃以眾國大君諸侯出取幣,乃復入,稱成王命以錫周公,曰:「我敢拜手稽首,以戒王,陳說王所宜順周公之事。」○傳「周公」至「洛汭」○正義曰:周公以順成之明日而朝至,則是三月十二日也。其到洛汭。在召公之後七日。不知初發鎬京以何日也。成王蓋與周公俱來。鄭云:「史不書王往者,王於相宅無事也。」○傳「於乙」至「可知」○正義曰:知此用牲是「告立郊位於天」者,此郊與社,於攻位之時已經營之,今非常祭之月,而特用牲祭天,知是郊位既定,告天使知,而今後常以此處祭天也。《禮》郊用特牲,不應用二牛。「以后稷配,故二牛」也。《郊特牲》及《公羊傳》皆云養牲必養二,「帝牛不吉,以為稷牛」,言用彼為稷牛者,以之祭帝,其稷牛隨時取用,不在滌養,是帝稷各用一牛,故二牛也。先儒皆云天神尊,祭天明用犢,貴誠之義。稷是人神,祭用太牢,貶於天神,法有羊豕,因天用牛,遂云「牛二」,舉其大者,從天言之,羊豕不見,可知也。《詩·頌·我將》祀文王於明堂云「惟羊惟牛」,又《月令》云「以太牢祠於高禖」,皆據配者有羊豕也。○傳「告立」至「共牢」○正義曰:經有社無稷,稷是社類,知其同告之。告立社稷之位,其祭用太牢,故牛羊豕各一也。句龍能平水土,祀之以為社。后稷能殖百穀,祀以為稷。《左傳》、《魯語》、《祭法》皆有此文。漢世儒者說社稷有二,左氏說社稷惟祭句龍,后稷人神而已,是孔之所用。《孝經》說社為土神,稷為穀神,句龍后稷配食者,是鄭之所從。而《武成》篇云「告於皇天后土」,孔以后土為地,言「后土,社也」者,以《泰誓》云「類於上帝,宜於冢土」,故以后土為社也。小劉云「后土與皇天相對」,以后土為地。若然,《左傳》云「句龍為后土」,豈句龍為地乎?社亦名「后土」,地名「后土」,名同而義異也。「社稷共牢」,經無明說,《郊特牲》云「社稷太牢」,二神共言「太牢」,故傳言「社稷共牢」也。此經上句言「於郊」,此不言「於社」;此言「社於新邑」,上句不言「郊於新邑」;上句言「用牲」,此言牛羊豕,不言「用」;告天不言告地,告社不言告稷;皆互相足,從省文也。《洛誥》云「王在新邑烝祭,王入太室祼」,則洛邑亦立宗廟,此不云「告廟」,亦從省文也。○傳「於戊」至「牧也」○正義曰:《康誥》云:「周公初基,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侯、甸、男邦、采、衛,百工播民和,見士於周。」與此一事也,故知「是時諸侯皆會,故周公乃昧爽以賦功屬役書,命眾殷在侯、甸、男服之邦伯,使就築作功」也。《康誥》五服,此惟三服者,立文有詳略耳。昭三十二年,晉合諸侯城成周,《左傳》稱命役書於諸侯,「屬役賦文」,此傳言「賦功屬役」,其意出於彼也。「賦功」謂賦功諸侯之功,科其人夫多少。「屬役」謂付屬役之處,使知得地之尺丈也。「邦伯」,諸國之長,故為方伯州牧。《王制》云:「千里之外設方伯。」方伯即州牧也。周公命州牧,使州牧各命其所部。○傳「諸侯」至「周公」○正義曰:上云「周公朝用書命庶殷」者,周公自命之,其事不由王也。庶殷既已大作,諸侯公卿乃並覲君王,其時蓋有行宮,王在位而諸侯公卿並覲之。既入見王,乃出取幣。初不言「入」,而經言「出」者,下云「乃復入」,則上以入可知,從省文也。下賜周公言「旅王若公」,明此出入是覲王之事,而經文不見王至,故傳辯之,王與周公俱至,自此已上於王無事,故不見也。正以經文不見王至,知與周公俱至也。周公居攝功成,將歸政於成王,召公與諸侯出取幣,欲因大會顯周公之功既成。將令王自知政,因賜周公,遂以戒王,故出取幣,復入以待王命。其幣蓋玄纁束帛也。鄭玄云:「所賜之幣,蓋璋以皮,及寶玉大弓,此時所賜。」案鄭註《周禮》云「璋以皮,二王之後享後所用」,寧當以賜臣也?寶玉大弓,魯公之分,伯禽封魯,乃可賜之,不得以此時賜周公也。○傳「召公」至「之事」○正義曰:太保以庶邦冢君出取幣者,以上太保之意,非王命。幣既入,即云「賜周公」者,下言召公,不得賜周公,知召公既以幣入,乃稱成王命以賜周公。於時政在周公,成王未得賜周公也。但召公見周公功成作邑,將反王政,欲尊王而顯周公,故稱成王之命以賜周公。鄭玄云:「召公見眾殷之民大作,周公德隆功成,有反政之期,而欲顯之。因大戒天下,故與諸侯出取幣,使戒成王立於位,以其命賜周公。」王肅云:「為戒成王錫周公是也。」曰「拜手稽首」者,召公自言己與冢君等,敢拜手稽首,陳王所宜順周公之事。「宜順之事」,自此以下皆是也。}} 「誥告庶殷,越自乃御事。{{*|召公指戒成王,而以眾殷諸侯於自乃御治事為辭,謙也。諸侯在,故托焉。}}嗚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嘆皇天改其大子,此大國殷之命。言紂雖為天所大子,無道猶改之,言不可不慎。}}惟王受命,無疆惟休,亦無疆惟恤。{{*|所以戒成王,天改殷命,惟王受之,乃無窮惟美,亦無窮惟當憂之。}}嗚呼!曷其奈何弗敬?{{*|何其奈何不憂敬之?欲其行敬。 【疏】「誥告」至「弗敬」○正義曰:召公所陳戒王宜順周公之事云:「我為言誥,以告汝庶殷之諸侯,下自汝御事。」欲令君臣皆聽之,其實指以戒王。諸侯皆在,托以為言也。乃曰:「嗚呼!有皇天上帝,改去其大子所受者,即此大國殷之王命也。以其無道,故改命。有德惟王,受得此命,乃無窮惟美,亦無窮惟當憂之。既憂之無窮,嗚呼!何其柰何不敬乎?」欲其長行敬也。「告庶殷」者,告諸侯也。「庶殷」,通尊卑之辭,故民與諸侯同云「庶殷」,皆謂所受於殷之眾也。○傳「嘆皇」至「不慎」○正義曰:《釋詁》云:「皇,君也。」天地尊之大,故皇天后土皆以君言之也。「改其大子」,謂改天子之位與他姓,即此大國殷之命,謂紂也。言紂雖為天所大子,無道,尤改之,不可不慎也。以托戒諸侯,故言天子雖大猶改之,況已下乎?《釋詁》云:「元,首也。」「首」是體之大,故傳言「大子」。鄭云:「言首子者,凡人皆云天之子,天子為之首耳。」}} 天既遐終大邦殷之命,茲殷多先哲王在天,{{*|言天己遠終殷命,此殷多先智王,精神在天不能救者,以紂不行敬故。}}越厥後王後民,茲服厥命。{{*|於其後王後民,謂先智王之後繼世君臣。此服其命,言不忝。}}厥終智藏瘝在。{{*|其終,後王之終,謂紂也。賢智隱藏,瘝病者在位,言無良臣。○瘝,工頑反。}}夫知保抱攜持厥婦子,以哀籲天,徂厥亡出執。{{*|言困於虐政,夫知保抱其子,攜持其妻,以哀號呼天,告冤無辜,往其逃亡,出見執殺,無地自容,所以窮。○夫知,並如字,註同。籲音喻,呼也。號,戶高反。}}嗚呼!天亦哀於四方民,其眷命用懋。{{*|民哀呼天,天亦哀之,其顧視天下有德者,命用勉敬者為民主。 【疏】「天既」至「用懋」○正義曰:更述改殷之事。天既遠終大國殷之王命矣,此殷多有先智之王,精神在天,不能救紂,以紂不行敬故也。於其智王之後人,謂繼世之君及其時之人,皆服行其君之命,由其亦能行敬,故得不忝其先祖。其此後王之終,謂紂之時賢智者隱藏,瘝病者在位,言其時無良臣。多行無禮暴虐,於時之民困於虐政,夫知保抱攜持其婦子,以哀號呼天,告冤枉無辜,往其逃亡,出見執殺,言無地自容以困窮也。天亦哀矜於四方之民,其眷顧天下,選擇賢聖,命用勉力行敬者以為民主,故王今得之也。○傳「言天」至「敬故」○正義曰:天既遠終殷命,言其去而不復反也。說天終殷之命,而言智王在天者,言先智王雖精神在天,而不能救紂者,以紂不行敬故也。戒王使行敬。○傳「於其」至「不忝」○正義曰:「先智王之後繼世君臣」,謂智王之後,紂已前能守位不失者。經言「後王後民」,傳言「君臣」者,見民內有臣。民於此皆服行君之命,言不忝辱父祖也。○傳「其終」至「良臣」○正義曰:既言「後王」,又復言「其終」,知是「後王之終,謂紂也」。以「瘝」從病類,故言「瘝病」也。鄭、王皆以「瘝」為病,小人在位,殘暴在下,故以病言之。○傳「言困」至「以窮」○正義曰:言困於虐政,抱子攜妻欲去之。「夫」尤人人,言天下盡然也。「保」訓安也。王肅云:「匹夫知欲安其室,抱其子,攜其妻以悲呼天也。」}} 王其疾敬德,相古先民有夏。{{*|言王當疾行敬德,視古先民有夏之王,以為法戒之。}}天迪從子保,面稽天若,今時既墜厥命。{{*|夏禹能敬德,天道從而子安之。禹亦面考天心而順之,今是桀棄禹之道,天已墜其王命。}}今相有殷,{{*|次復觀有殷。}}天迪格保,面稽天若,{{*|言天道所以至於保安湯者,亦如禹。}}今時既墜厥命。{{*|墜其王命。}}今沖子嗣,則無遺壽耇。{{*|童子,言成王少嗣位治政。無遺棄老成人之言,欲其法之。}}曰其稽我古人之德,矧曰其有能稽謀自天?{{*|沖子成王其考行古人之德則善矣,況曰其有能考謀從天道乎?言至善。 【疏】「王其」至「自天」○正義曰:既言皇天眷,顧命用勉敬者為人主,故戒王,言其疾行敬德,視古先民有夏之君,取大禹以為法戒。禹以能敬之故,天道從而子安之,禹能面考天心而順以行敬。今是桀棄禹之道,已墜失其王命矣。更復視有殷之君,取成湯以為法戒,湯以能敬之故,天亦從而子。安之天道所以至於保安湯者,亦以湯面考天心而順以行敬也。今是紂棄湯之道,已墜失其王命矣。夏殷二代,能敬則得之,不敬則失之。今童子為王嗣位治政,則無遺棄壽考成人,宜用老成人之言,法古人為治。曰王其考行古人之德,則已善矣,況曰其有能考行所謀以順從天道乎?若能從順天道,則與禹湯同功,言其善不可加也。○傳「夏禹」至「王命」○正義曰:勸王疾行敬德,乃言天道安夏,知夏禹能行敬德,天道從而子安之。天既子愛禹,禹亦順天心。鄭云「面猶回向也」,則「面」為向義。禹亦志意向天,考天心而順安之,言能同於天心也。禹興夏而桀滅之,知天道子保者是禹也,既墜厥命者是桀也。今桀廢禹之道,已墜失其王命矣。○傳「言天」至「如禹」○正義曰:此說二代興亡,其意同也。於禹言「從而子安之」,則天於湯亦子安之,故於湯因上略文,直言「格保」。「格」,至也,言至於保安湯者,亦如禹也。○傳「童子」至「法之」○正義曰:「嗣位治政」,謂周公歸政之後,此時王末蒞政,而言「今沖子嗣」者,召公此戒,戒其即政之後故也。「壽」謂長命,「耇」是老稱,無遺棄長命之老人,欲其取老人之言而法效之,老人之言即下云「古人之德」也。}} 「嗚呼!有王雖小,元子哉!其丕能諴於小民,今休。{{*|召公嘆曰:「有成王雖少,而大為天所子,其大能和於小民,成今之美。」勉之。○諴音咸。}}王不敢後用,顧畏於民碞。{{*|王為政當不敢後能用之士,必任之為先。碞,僣也。又當顧畏於下民僣差禮義,能此二者,則德化立,美道成也。○碞,五咸反,徐音吟。 【疏】「嗚呼」至「民碞」○正義曰:召公嘆以戒王:「嗚呼!今所有之王,惟今雖復少小,而大為天所子愛哉!」言任大也。「若其大能和同於天下小民,則成今之美」。以勉之。「故王當不敢後其能用之士,必任以為先。又當顧念畏於下民僣差禮義,能此二者,則德化立,美道成矣」。○傳「王為」至「道成」○正義曰:王者為政,任賢使能,有能有用,宜先任之,故「王者為政當不敢後其能用之士,必任之為先」也。「碞」即巖也,參差不齊之意,故為僣也。既任能人,復憂下民,故「又當顧畏於下民僣差禮義」。畏其僣差,當治之使合禮義也。能此二者,則德化立,美道成。「美道成」即「今休」是也。}} 王來紹上帝,自服於土中。{{*|言王今來居洛邑,繼天為治,躬自服行教化於地勢正中。○治,直吏反,下「為治」、「致治」皆同。}}旦曰:『其作大邑,其自時配皇天。{{*|稱周公言,其為大邑於土中,其用是大邑,配上天而為治。}}毖祀於上下,其自時中乂。{{*|為治當慎祀於天地,則其用是土中大致治。}}王厥有成命,治民今休。』{{*|用是土中致治,則王其有天之成命,治民今獲太平之美。 【疏】「王來」至「今休」○正義曰:周公之作洛邑,將以反政於王,故召公述其遷洛之意。今王來居洛邑,繼上天為治,躬自服行教化於土地王中之處,故周公旦言曰:「其作大邑於土中,其令成王用是大邑,配大天而為治。為治之道,當事神訓民,謹慎祭祀上下神祇,其用是土中大致治也。既能治,則王其有天之成命,治理下民,今獲太平之美矣。」○傳「言王」至「正中」○正義曰:傳言「躬自服行」,則不訓自也,鄭、王皆以「自」為用。○傳「稱周」至「為治」○正義曰:王肅云:「旦,周公名也。禮,君前臣名,故稱周公之言為『旦曰』。」王者為天所子,代天治民,天有其意,天子繼天使成,謂之「紹上帝」也。天子設法,其理合於天道,是為「配皇天」也。天子將欲配天,必宜治居土中,故稱周公之言,其為大邑於土之中,其當令此成王,用是大邑行化,配上天而為治也。說周公之意然,戒成王使順公也。《周禮·大司徒》云:「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影,以求地中。日南則影短多暑,日北則影長多寒,日東則影夕多風,日西則影朝多陰。日至之影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馬融云:「王國,東都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傳「為治」至「致治」○正義曰:《祭法》云:「有天下者祭百神。」天地為大,「上下」即天地也,故「為治當慎祀於天地」。舉天地則百神之祀皆慎之也。能事神訓民,則其用是土中大致治也。○傳「用是」至「之美」○正義曰:用是土中致治,當於天心,則王其有天之成命,降福與之,使多歷年歲治民,今獲太平之美。自「旦曰」至此,述周公之意也。}} 王先服殷御事,比介於我有周御事,{{*|召公既述周公所言,又自陳己意,以終其戒。言當先服治殷家御事之臣,使比近於我有周治事之臣,必和協,乃可一。○比,毗志反,徐扶志反。近,附近之近。}}節性,惟日其邁。{{*|和比殷周之臣,時節其性,令不失中,則道化惟曰其行。○令,力呈反。}}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敬為所不可不敬之德,則下敬奉其命矣。 【疏】「王先」至「敬德」○正義曰:召公既述周公所言,又自陳己意,戒王今為政,先服治殷家御事之臣,使之比近於我有周治事之臣,令新舊和協,政乃可一。和比殷周之臣,時節其性命,令不失其中,則王之道化惟日其行矣。王當敬為所不可不敬之德,其德為下所敬,則下敬奉其上命,則化必行矣。化在下者,常苦命之不行,故以此為戒。○傳「召公」至「可一」○正義曰:自「今休」已上,文義相連,知皆是稱周公言也。此一句意異於上,知是「召公自陳己意,以終其戒」。「殷家治事之臣」,謂殷朝舊人,常被殷家任使者也。「周家治事之臣」,謂西土新來翼贊周家初基者也。周臣恃功,或加陵殷士;殷人失勢,或疏忌周臣;新舊不和,政必乖戾。故召公戒王當先治殷臣,使比近周臣,必和協,政乃可一也。不使周臣比殷,而令殷臣比周臣者,周臣奉周之法,當使殷臣從之,故治殷臣使比周臣也。○傳「和比」至「其行」○正義曰:文承殷周之下,故知「和比殷周之臣」。人各有性,嗜好不同,各恣所欲,必或反道。故以禮義時節其性命,示之限分,令不失中。皆得中道,則各奉王化,故王之道化惟日其行。言日日當行之,日益遠也。顧氏云:「和協殷周新舊之臣,制其性命,勿使怠慢也。」○傳「敬為」至「命矣。」○正義曰:聖王為政,當使易從而難犯,故令行如流水,民從如順風。若使設難從之教,為易犯之令,雖迫以嚴刑,而終不用命。故為其德不可不敬也。王必敬為此不可不敬之德,則下民無不敬奉其命矣民奉其王命,是化行也。}} 「我不可不監於有夏,亦不可不監於有殷。{{*|言王當視夏殷,法其歷年,戒其不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歷年。以能敬德,故多歷年數。{{*|我不敢獨知,亦王所知。}}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言桀不謀長久,惟以不敬其德,故乃早墜失其王命,亦王所知。}}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歷年。{{*|夏言服,殷言受,明受而服行之,互相兼也。殷之賢王,猶夏之賢王,所以歷年,亦王所知。}}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紂早墜其命,猶桀不敬其德,亦王所知。}}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茲二國命,嗣若功。{{*|其夏殷也,繼受其王命,亦惟當以此夏殷長短之命為監戒,繼順其功德者而法則之。 【疏】「我不」至「若功」○正義曰:言王所以須慎敬所為不可不敬之德者,以我不可不監視於有夏,亦不可不監視於有殷,皆有歷年,長不與長,由敬與不敬故也,王當法其歷年,戒其不長。更說宜監之意,我不敢獨知,亦王所知,曰有夏之君,服行天命,以敬德之故,惟有多歷年數。謂桀父已前也。其末亦我不敢獨知,亦王所知,曰有夏桀不其長久,惟不敬其德,乃早墜失其王命。是為敬者長,不敬者短,所以我不可不監夏也。我不敢獨知,亦王所知,曰有殷之君受天命,以敬德之故,惟有多歷年數。謂紂父已前也。其末亦我不敢獨知,亦王所知,曰殷紂不其長久,惟不敬其德,乃早墜失其王命。亦是所敬者長,不敬者短,所以我不可不監殷也。夏殷短長既如此矣,今王繼受其命,我亦惟當用此二國夏殷長短之命以為監戒,繼順其功德者而法則之。勸王為敬也。○傳「言王」至「不長」○正義曰:「相」、「監」俱訓為視,上言「相有夏」、「相有殷」,今復重言「監有夏」、「監有殷」者,上言順天則興,棄命則滅,此言敬則歷年,不敬則短,故重言視夏殷,欲令王法其歷年,戒其不長故也。○傳「以能」至「所知」○正義曰:下云:「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知其「以能敬德者,故多歷年數」也。上言「相夏」、「相殷」皆云「天迪從子保,面稽天若」,言上天以道安人,人主考天順之,非創業之君不能如是,故傳以禹湯當之。此言「敬德」、「歷年」,則繼體賢君亦能如此,所言「歷年」非獨禹湯而已。下傳云「殷之賢王,猶夏之賢王」,則此多歷年數者,夏則桀前之賢王,殷則紂前之賢王,不失位者皆是也。召公此誥,指以告王,故知言「我不敢獨知」者,其意言亦是王所知也。王說亦然。}} 王乃初服。嗚呼!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貽哲命。{{*|言王新即政,始服行教化,當如子之初生,習為善,則善矣。自遺智命,無不在其初生,為政之道,亦猶是也。○遺,唯季反。}}今天其命哲,命吉兇,命歷年。{{*|今天制此三命,惟人所修。修敬德則有智,則常吉,則歷年,為不敬德則愚兇不長。雖說之,其實在人。}}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天已知我王今初服政,居新邑洛都,故惟王其當疾行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言王當其德之用,求天長命以歷年。}}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彜,{{*|勿用小民過用非常。欲其重民秉常。}}亦敢殄戮用乂民,{{*|亦當果敢絕刑戮之道,用治民。戒以慎罰。}}若有功,其惟王位在德元。{{*|順行禹湯所以成功,則其惟王居位在德之首。}}小民乃惟刑用於天下,越王顯。{{*|王在德元,則小民乃惟用法於天下。言治政於王亦有光明。 【疏】「王乃」至「王顯」○正義曰:既言當法則賢王,又戒王為政之要。王乃初始即政,服行教化。嗚呼!王行教化當如初生之子。子之善惡無不在其初生,若習行善道,此乃自遺智命。「智命」謂身有賢智,命由己來,是自遺也。為政之道亦猶是矣。為政初則能善,天必遺王多福,使王有智則常吉,歷年長久也。今天觀人所為以授之命,其命有智與愚也,其命吉與兇也,其命歷年與不長也。若能敬德,則有智常吉,歷年長久也。若不敬德,則愚兇不長也。天已知我王今初始服政,居此新邑,觀王善惡,欲授之命,故惟王其當疾行敬德。「王其德之用」,言為行當用德,則能求天長命以歷年也。其惟王勿妄役小人過用非常之事,亦當果敢絕刑戮之道,以治下民順行禹湯所有成功,則惟王居天子之位,在德行之首矣。王能如是,小民乃惟法則於王,行用王德於天下,如是則於王道亦有光明也。○傳「言王」至「猶是」○正義曰:以此新即政,始行教化,比子之初生,始欲學習為善,則善矣。若能為善,天必授之以賢智之命,是此賢智之命由己行善而來,是自遺智命矣。初習為惡則惡矣,若其為惡,天必授之以頑愚之命,亦是自遺愚命也。方欲勸王慕善,故惟舉智命而不言愚命者,愚智由學習而至,是無不在其初生。此初生謂年長,以解習學,非初始生也。為政之道亦猶是。為善政得福,為惡政得禍,亦如初生之子習善惡也。○傳「今天」至「在人」○正義曰:命由天授,遠舉天心,故言「今天制此三命」。有「哲」當有「愚」,有「歷年」當有「不長」,文不備者,以「吉兇」相反,言「命吉兇」,則「哲」對「愚」,「歷年」對「不長」可知矣。天制此三命,善惡由人,惟人所修習也。此篇所云,惟勸修敬德。故云「修敬德則有智,則常吉,則多年,惟不敬德則愚兇不長也」。愚智夭壽之外而別言吉兇,於凡人則康強為吉,病患為兇,於王者則太平為吉,禍亂為兇,三者雖以托天說之,其實行之在人。人行之有善惡,天隨以善惡授之耳。此是立教誘人之辭,不可以賢智天枉為難也。○傳「言王」至「歷年」○正義曰:「其德之用」,言為行當用德,用德與「疾敬德」為一事也。故上傳云「王其當疾行敬德」,則此文是也。○傳「勿用」至「秉常」○正義曰:勿用小民非常役,用為非常之義,戒王當使民以時,莫為非常勞役,欲其重民秉常也。○傳「亦當」至「慎罰」○正義曰:聖人作法,以刑止刑,以殺止殺,若直犯罪之人,亦當果敢致罪之,以此絕刑戮之道,用治民。謂獄事無疑,決斷得理,則果敢為絕刑戮之道。若其獄情疑惑,枉濫者多,是為不能果敢絕刑戮之道也。上戒王以明德,此戒王以慎罰,故言「亦」也。○傳「順行」至「之首」○正義曰:若有功,必順前世有功者也。上文所云「相夏」、「相殷」,謂禹湯之功,故知此「順行禹湯所有成功」。能順禹湯之功,則惟王居位在德之首。禹湯為有德之首,故王亦為首。○傳「王在」至「光明」○正義曰:《詩》稱「民之秉彜,好是懿德」,故王在德元,則小民乃惟法則於王,行王政於天下。王之為政,民盡行之,是言治政於王道有光明也。}} 上下勤恤,其曰,我受天命,丕若有夏歷年,式勿替有殷歷年。{{*|言當君臣勤憂敬德,曰,我受天命,大順有夏之多歷年,勿用廢有殷歷年,庶幾兼之。}}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我欲王用小民受天長命。言常有民。}}拜手稽首曰:「予小臣,敢以王之讎民百君子,{{*|拜手,首至手。稽首,首至地。盡禮致敬,以入其言。言我小臣,謙辭。敢以王之匹民百君子,治民者非一人,言民在下,自上匹之。○讎,字或作酬。}}越友民,保受王威命明德。{{*|言與匹民百君子,於友愛民者共安受王之威命,明德奉行之。}}王末有成命,王亦顯。{{*|臣下安受王命,則王終有天成命,於王亦昭著。}}我非敢勤,惟恭奉幣,用供王能祈天永命。」{{*|言我非敢獨勤而已,惟恭敬奉其幣帛,用供待王,能求天長命。將以慶王多福,必上下勤恤,乃與小民受天永命。○奉如字,又芳孔反。供音恭,徐紀用反,註「供待」同。 【疏】「上下」至「永命」○正義曰:上既勸王敬德,又言臣當助君。言君臣上下勤憂敬德,所以勤者,其言曰:「我周家既受天命,當大順有夏之多歷年歲,用勿廢有殷之多歷年歲。夏殷勤行敬德,故多歷年長久。我君臣亦當行敬德,庶幾兼之。如此者,我欲令王用小民受天長命。」言愛下民,則歷年多也。召公既言此,乃拜手稽首,盡禮致敬,欲王納用其言。既拜而又曰:「我小臣,敢以王之匹配於民眾百君子於友愛民者,共安受王之威命明德,敬奉行之,是上勤恤也。臣下安受王命,則王終有天之成命,於王亦為昭著也。我非敢獨勤而已,眾百君子皆然,言我與眾百君子惟恭敬奉其幣帛,用供待王,能求天長命,將以此慶王受天多福也。」○傳「言當」至「兼之」○正義曰:王者不獨治,必當以臣助之。上句惟指勸王,故此又言臣助君。「上下」謂君臣,故言當君臣共勤憂敬德,不獨使王勤也。我周家承夏殷之後受天明命,欲其年過二代,既言大順有夏歷年,又言勿廢有殷歷年,庶幾兼彼二代,歷年長久。勤行敬德,即是大順勿廢也。○傳「拜手」至「匹之」○正義曰:「拜手」,頭至手。「稽首」,頭至地。謂既為拜,當頭至手,又申頭以至地,故「拜手稽首」重言之。諸言「拜手稽首」者,義皆然也。就此文詳而解之。《周禮·太祝》「辨九拜,一曰稽首」,施之於極尊。召公為此拜者,恐王忽而不聽,盡禮致敬以入其言於王。此「拜手稽首」一句,史錄其事,非召公語也。召公設言未盡,為此拜乃更言。鄭云:「拜手稽首者,召公既拜,興曰『我小臣』以下,言召公拜訖而復言也。」王肅云:「我小臣,召公自謂是小臣,為召公之謙辭。讎訓為匹,敢以王之匹民百君子。百者舉其成數,言治民者非一人。」鄭玄云:「王之諸侯與群吏,是非一人也。」嫌「匹」為齊等,故云「民在下,自上匹之」。○傳「言我」至「永命」○正義曰:「我非敢勤」,召公自道,言我非敢獨勤而已。「必上下勤恤」,言與眾百君子皆勤也。禮執贄必用幣帛,惟恭敬奉其幣帛,用供待王,能求天長命。將以執贄慶王多福,毛能愛養小民,即是求天長命,待王能愛小民,即欲慶之。}} ==洛誥第十五==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使來告卜,{{*|召公先相宅卜之,周公自後至,經營作之,遣使以所卜吉兆逆告成王。○相,息亮反,註及下同。使,所吏反,註「遣使」同。}}作《洛誥》。 洛誥{{*|既成洛邑,將致政成王,告以居洛之義。 【疏】「召公」至「洛誥」○正義曰:序自上下相顧為文,上篇序云「召公先相宅」,此承其下,故云「召公既相宅」。召公以三月戊申相宅而卜,周公自後而往,以乙卯日至,經營成周之邑。周公即遣使人來告成王以召公所卜之吉兆。及周公將欲歸於成王,乃陳本營洛邑之事,以告成王。王因請教誨之言,周公與王更相報答。史敘其事,作《洛誥》。史錄此篇,錄周公與王相對之言,以為後法,非獨相宅告卜而已。但周公因致政本說往前告卜,經文既具,故序略其事,直舉其發言之端耳。○傳「召公」至「成王」○正義曰:上篇云:「三月戊申,太保朝至於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是召公先相宅則卜之。又云:「乙卯,周公朝至於洛,則達觀於新邑營。」是周公自後至,經營作之。召公相洛邑,亦相成周,周公營成周,亦營洛邑,各舉其一,互以相明。「卜」者,召公卜也。周公既至洛邑,案行所營之處,遣使以所卜吉兆逆告成王也。案上篇傳云「王與周公俱至」,何得周公至洛逆告王者?王與周公雖相與俱行,欲至洛之時,必周公先到行處所,故得逆告也。顧氏云「周公既至洛邑,乃遣以所卜吉兆來告於王」是也。經稱成王言:「公既定宅,伻來,來視予卜休恒吉。」是以得吉兆告成王也。上篇召公以戊申至,周公乙卯至,周公在召公後七日也。至洛較七日,其發鎬京或亦較七日。○傳「既成」至「之義」○正義曰:周公攝政七年三月經營洛邑,既成洛邑,又歸向西都,其年冬將致政成王,告以居洛之義,故名之曰《洛誥》,言以居洛之事告王也。篇末乃云「戊辰,王在新邑」,明戊辰已上皆是西都時所誥也。}} 周公拜手稽首曰:「朕復子明辟。」{{*|周公盡禮致敬,言我復還明君之政於子。子,成王。年二十成人,故必歸政而退老。○辟,必亦反。}}王如弗敢及天基命定命,{{*|如,往也。言王往日幼少,不敢及知天始命周家安定天下之命,故己攝。}}予乃胤保,大相東土,其基作民明辟。{{*|我乃繼文武安天下之道,大相洛邑,其始為民明君之治。 【疏】「周公」至「民明辟」○正義曰:周公將反歸政,陳成王將居其位,周公拜手稽首,盡禮致敬於王,既拜乃興而言曰,我今復還子明君之政。言王往日幼少,其志意未成,不敢及知天之始命我周家安定天下之命,故我攝王之位,代王為治。我乃繼文王、武王安定天下之道,以此故大視東土洛邑之居,其始欲王居之,為民明君之治。言欲為民明君,必當治土中,故為王營洛邑也。○傳「周公」至「退老」○正義曰:周公還政而已,明暗在於人君,而云「復還明君之政」者,其意欲令王明,故稱「復子明辟」也。正以此年還政者,以成王年已二十成人,故必歸政而退老也。傳說成王之年,惟此而已。王肅於《金縢》篇末云:「武王年九十三而已,冬十一月崩。其明年稱元年,周公攝政,遭流言,作《大誥》而東征。二年克殷,殺管叔。三年歸,制禮作樂,出入四年,六年而成。七年營洛邑,作《康誥》、《召誥》、《洛誥》,致政成王。然則武王崩時,成王年已十三矣。周公攝政七年,成王適滿二十。」孔於此言成王年二十,則其義如王肅也。又《家語》云:「武王崩時,成王年十三。」是孔之所據也。○傳「如往」至「己攝」○正義曰:「如,往」,《釋詁》文。「及」訓與也,言王往日幼少,志意未成,不敢與知上天始命我周家安定天下之命,故己攝也。天命周家安定天下者,必令天下太平,乃為安定。成王幼少,未能使之安定,故不敢與知之,周公所以攝也。○傳「我乃」至「之治」○正義曰:「胤」訓繼也,文王受命,武王伐紂,意在安定天下。天下未得安定,故周公言我乃繼續文武安定天下之道,大相洛邑之地,其處可行教化,始營此都,為民明君之政治。言欲為民明君,其意當在此。}} 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致政在冬,本其春來至洛眾,說始卜定都之意。}}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我使人卜河北黎水上,不吉。又卜澗瀍之間,南近洛,吉。今河南城也。卜必先墨畫龜,然後灼之,兆順食墨。○河朔,朔北也。瀍,直連反。近,附近之近。}}我又卜瀍水東,亦惟洛食。伻來以圖及獻卜。」{{*|今洛陽也。將定下都,遷殷頑民,故並卜之。遣使以所卜地圖及獻所卜吉兆,來告成王。○伻,普耕反,徐敷耕反,又甫耕反,下同。 【疏】「予惟」至「獻卜」○正義曰:周公追述立東都之事,我惟以七年三月乙卯之日,朝至於洛邑眾作之處,經營此都。其未往之前,我使人卜河北黎水之上,不得吉兆。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近洛,而其兆得吉,依規食墨。我亦使人卜瀍水東,亦惟近洛,其兆亦吉,依規食墨。我以乙卯至洛,我即使人來以所卜地圖及獻所卜吉兆於王。言卜吉立此都,王宜居之為治也。○傳「致政」至「之意」○正義曰:下文總結周公攝政之事云「在十有二月」,是「致政在冬」也。「在冬」,發言嫌此事是冬,故辨之云「本其春來至洛眾」,追說始卜定都之意也。周公至洛之時,庶殷已集於洛邑,故云「至於洛師」。○傳「我使」至「食墨」○正義曰:嫌周公自卜,故云「我使人」,謂使召公也。案上篇召公至洛,其日即卜,而得「卜河朔黎水」者,以地合龜,非就地內,此言所卜三處皆一時事也。「黎水」之下不言吉兇者,「我乃」是改卜之辭,明其不吉乃改,故知「卜河北黎水之上,不吉」也。武王定鼎於郟鄏,已有遷都之意,而先卜黎水上者,以帝王所都,不常厥邑,夏殷皆在河北,所以博求吉地,故令先卜河北,不吉乃卜河南也。其「卜澗瀍之間,南近洛,吉。今河南城也」,基趾仍在,可驗而知。所卜黎水之上,其處不可知矣。凡卜之者,必先以墨畫龜,要坼依此墨,然後灼之求其兆,順食此墨畫之處,故云「惟洛食。」顏氏云:「先卜河北黎水者,近於紂都,為其懷土重遷,故先卜近以悅之。」用鄭康成之說,義或然也。○傳「今洛」至「成王」○正義曰:洛陽即成周,敬王自王城遷而都之。《春秋》昭三十二年「城成周」是也。周公慮此頑民未從周化,故既營洛邑,將定下都,以遷殷之頑民,故命召公即並卜之。周公既至,即遣使以所卜地圖及獻所卜吉兆,來告於成王。言己重其事,並獻卜兆者,使王觀兆知其審吉也。}} 王拜手稽首曰:「公不敢不敬天之休,來相宅,其作周匹休。{{*|成王尊敬周公,答其拜手稽首而受其言。述而美之,言公不敢不敬天之美,來相宅,其作周以配天之美。}}公既定宅,伻來,來視予卜休恒吉。我二人共貞。{{*|言公前已定宅,遣使來,來視我以所卜之美、常吉之居,我與公共正其美。○貞,正也,馬云:「當也。」公其以予萬億年敬天之休。」公其當用我萬億年敬天之美。十千為萬,十萬為億,言久遠。}}拜手稽首誨言。{{*|成王盡禮致敬於周公,求教誨之言。○盡,子忍反。 【疏】「王拜手」至「誨言」○正義曰:成王尊敬周公,故亦盡禮致敬,拜手稽首,乃受公之語,述公之美曰:「不敢不敬天之美,來至洛相宅,其意欲作周家配天之美故也。公既定洛邑,即使人來告,亦來視我以所卜之美、常吉之居,我當與公二人共正其美。公定其宅,其當用我萬億年敬天之美故也。」王既言此,又拜手稽首於周公,求教誨之言。○傳「成王」至「之美」○正義曰:拜手稽首,施於極敬。哀十七年《左傳》云:「非天子,寡君無所稽首。」諸侯小事大尚不稽首,況於臣乎?成王尊敬周公,答言其拜手稽首而受其言。又述而美之,天命文武使王天下,是天之美事,言公不敢不敬天之美,來相洛邑之宅。○傳「言公」至「其美」○正義曰:周公追述往前遣使獻卜,故成王復述公言。言公前已定宅,遣使來,來視我所卜之吉兆、常吉之居。自言前已知其卜,既有此美,我當與公二人共正其美意。欲留公輔己,共公正此美事。「來來」重文者,上「來」言使來,下「來」為視我卜也。鄭云:「伻來來者,使二人也。」與孔意異。○傳「公其」至「久遠」○正義曰:言居洛為治,可以永久,公意其當用我使萬億年敬天之美,言公欲令己祚胤久遠,美公意之深也。《王制》云:「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為田九十億畝。」方裏者萬,則是為田九百萬畝。今《記》乃云「九十億畝」,是名十萬為億也。《楚語》云「百姓、千品、萬官、億醜」,每數相十,是古十萬曰億。今之算術乃萬萬為億也。○傳「成王」至「之言」○正義曰:此一段史官所錄,非王言也。王求教誨之言,必有求教誨之辭,史略取其意,故直云「誨言」。為求誨言而拜,故言「成王盡禮致敬於周公,求教誨之言」也。}} 周公曰:「王肇稱殷禮,祀於新邑,咸秩無文。{{*|言王當始舉殷家祭祀,以禮典祀於新邑,皆次秩不在禮文者而祀之。}}予齊百工,伻從王於周。予惟曰:『庶有事。』{{*|我整齊百官,使從王於周,行其禮典。我惟曰:『庶幾有善政事。』}}今王即命曰:『記功,宗以功,作元祀。』{{*|今王就行王命於洛邑,曰:「當記人之功,尊人亦當用功大小為序,有大功則列大祀。」謂功施於民者。○曰記,上音越,一音人實反。}}惟命曰:『汝受命篤,弼丕視功載,乃汝其悉自教工。』{{*|惟天命我周邦,汝受天命厚矣,當輔大天命,視群臣有功者記載之,乃汝新即政,其當盡自教眾官,躬化之。}}孺子其朋,孺子其朋,其往。{{*|少子慎其朋黨,少子慎朋黨,戒其自今已往。}}無若火始焰焰,厥攸灼敘,弗其絕。{{*|言朋黨敗俗,所宜禁絕。無令若火始然,焰焰尚微,其所及,灼然有次序,不其絕。事從微至著,防之宜以初。○焰音艷。「敘」絕句,馬讀「敘」句字屬下。令,力呈反。}}厥若彜,及撫事如予,惟以在周工。{{*|其順常道,及撫國事,如我所為,惟用在周之百官。}}往新邑,伻鄉即有僚,明作有功,惇大成裕,汝永有辭。」{{*|往行政化於新邑,當使臣下各鄉就有官,明為有功,厚大成寬裕之德,則汝長有嘆譽之辭於後世。○向,許亮反,註同。惇,都混反。 【疏】「周公」至「有辭」○正義曰:王求教誨之言,公乃誨之。周公曰:「王居此洛邑,當始舉殷家祭祀以為禮典,祀於洛之新邑,皆次秩在禮無文法應祀者,亦次秩而祀之。我雖致政,為王整齊百官,使從王於周,行其禮典。若能如此,我惟曰:『庶幾有善政事。』今王就行王命於洛邑,曰:『王當記人之功,尊人亦當用功大小為次序,有大功者則列為大祀。』」又申述所以祀神記臣功者。「政事由臣而立,惟天命我周邦之故,曰:『汝受天命厚矣,當輔大天命,故須視群臣有功者記載之。君知臣功,則臣皆盡力。欲令群臣盡力,宜於初即教之。乃汝新始即政,其當盡自教誨眾官。』」令王躬自化之,使之立功。又以朋黨害政,尤宜禁絕,故丁寧戒之:「少子慎其朋黨,少子慎其朋黨,戒其自今已往。」令常慎此朋黨之事。「若欲絕止,禁其未犯,無令若火始然。焰焰尚微,火既然焰,其火所及,將灼然有次序矣,不其復可絕也。汝成王其當順此常道,及撫循國事,如我攝政所為。惟當用我此事,在周之百官則當畏服,各立功矣。汝當以此往行政化於新邑,當使臣下百官各向就有官,明為有功,厚大成寬裕之德,則汝長有嘆譽之辭於後世」。此周公誨王之言也。○傳「言王」至「祀之」正義曰:於時制禮已訖,而云「殷禮」者,此「殷禮」即周公所制禮也。雖有損益,以其從殷而來,故稱「殷禮」。猶上篇云「庶殷」,「本其所由來」,孔於上傳已具,故於此不言。必知殷禮即周禮者,以此云「祀於新邑」,即下文「烝祭歲」也,既用「騂牛」,明用周禮。云「始」者,謂於新邑始為此祭。顧氏云:「舉行殷家舊祭祀,用周之常法。」言周禮即殷家之舊禮也。鄭玄云:「王者未制禮樂,恒用先王之禮樂。」是言伐紂以來,皆用殷之禮樂,非始成王用之也。周公制禮樂既成,不使成王即用周禮,仍令用殷禮者,欲待明年即取,告神受職,然後班行周禮。班訖始得用周禮,故告神且印用殷禮也。孔義或然,故復存之。神數多而禮文少,應祭之神名有不在禮文者,故令皆次秩不在禮文而應祀者,皆舉而祀之。○傳「我整」至「政事」○正義曰:時成王未有留公之意,公以成王初始即政,自慮百官不齊,故雖即致政,猶欲整齊百官,使從王於周,謂從至新邑,行其典禮。周公以成王賢君,今復成長,故言「我惟曰:『庶幾有善政事。』」言己私為此言,冀王為政善也。○傳「今王」至「民者」○正義曰:記臣功者是人主之事,故言「今王就行王命於洛邑」,謂正位為王,臨察臣下,知其有功以否。恐王輕忽此事,故曰「當記人之功」。更言「曰」者,所以致殷勤也。尊人必當用功大小為次序,令功大者居上位,功小者處下位也。「有大功則列為大祀」,謂有殊功,堪載祀典者。《祭法》云:「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是為大祀「謂功施於民」者也。或時立其祀配享廟廷,亦是也。○傳「惟天」至「化之」○正義曰:「惟天命我周邦」,謂天命我文武,故及汝成王復受天命為天子,是天之恩德深厚矣。天以厚德被汝,汝當輔大天命,任賢使能,行合天意,是輔大天也。汝當輔大天命,故宜視群臣有功者記載之,覆上「記功,宗以功」言之也。欲令群臣有功,必須躬自教化之在於初始,故言「乃汝新即政,其當盡自教眾官」。欲令王「躬化之」者,正己之身,使群臣法之,非謂以辭化之也。言「盡自教」者,政有大小,恐王輕大略小,令王盡自親化之。言「惟命曰」,亦是致殷勤。「乃」者,緩辭也。義異上句,故言「乃」耳。王肅云:「此其盡自教百官,謂正身以先之。」○傳「少子」至「已往」○正義曰:鄭云:「孺子,幼少之稱,謂成王也。」此上皆云成王,此句特言少子者,以明朋黨敗俗,為害尤大,恐年少所忽,故特言「孺子」也。「朋黨」謂臣相朋黨。「慎其朋黨」,令禁絕之。「戒其自今已往」,謂從即政以後,常以此事為戒也。○傳「言朋」至「以初」○正義曰:「無令若火始然」,以喻無令朋黨始發。若火既然,初雖焰焰尚微,其火所及,灼然有次序,不其復可絕也。以喻朋黨若起,漸漸益大,群黨既成,不可復禁止也。「事從微至著,防之宜以初」,謂朋黨未發之前,防之使不發。○傳「其順」至「百官」○正義曰:考古依法,為「順常道」。號令治民,為「撫國事」。周公大聖,動成軌則,「如我所為」,謂如攝政之時事所施為也。惟當用我所為在周之百官,令其行周公之道法於百官也。○傳「往行」至「後世」○正義曰:此時在西都戒王,故云「往行政化於新邑」。當使臣下各鄉就所有之官,令其各守其職,思不出其位,自當陳力就列,明為有功。在官者當以褊小急躁為累,故令臣下厚大成寬裕之德。臣下既賢,君必明聖,則汝長有嘆譽之辭於後世矣。今《周頌》所歌即嘆譽成王之辭也。}} 公曰:「已!汝惟沖子惟終。{{*|已乎!汝惟童子,嗣父祖之位,惟當終其美業。}}汝其敬識百辟享,亦識其有不享。享多儀,儀不及物,惟曰不享。{{*|奉上謂之享。言汝為王,其當敬識百君諸侯之奉上者,亦識其有違上者。奉上之道多威儀,威儀不及禮物,惟曰不奉上。}}惟不役志於享,凡民惟曰不享,惟事其爽侮。{{*|言人君惟不役志於奉上,則凡人化之,惟曰不奉上矣。如此則惟政事其差錯侮慢不可治理。 【疏】「公曰」至「爽侮」○正義曰:周公復誨王曰:「嗚呼!前言已如是。」更復教誨:「汝惟童子,嗣父祖之位,惟當終其美業。天子居百官諸侯之上,須知臣下恭之與慢。奉上謂之享,汝為天子,其當恭敬記識百官諸侯奉上者,亦當記識其有不奉上者。奉上之道多威儀,威儀不及禮物,則人惟曰不奉上之道矣。所以須記之者,百官諸侯為下民之君,惟為政教不肯役用其志於此奉上之事,則凡民化之,亦惟曰不奉上矣。百官不承天子,民復不奉百官,上下不相畏敬,惟政事其皆差錯侮慢不可治理矣。故天子須知百官奉上與否也。」○傳「已乎」至「美業」○正義曰:周公止而復言,故更言「公曰」。「已乎」者,道前言已如是矣,為後言發端也。「童子」者,言其年幼而任重。「嗣父祖之位,當終其美業」,能致太平,是終之也。○傳「奉上」至「奉上」○正義曰:「享」訓獻也,獻是奉上之辭,故「奉上謂之享」。百官諸侯上事天子,凡所恭承皆是奉上,非獨朝覲貢獻乃為奉上。鄭玄專以朝聘說之,理未盡也。言汝為王當敬識百官諸侯之奉上者,亦識其有違上者,察其恭承王命如法以否,奉上違上皆須記之。奉上者當以禮接之,違上者當以刑威之,所謂賞慶刑威。為君之道,奉上之道,其事非一,故云「多威儀」。威儀既多,皆須合禮,其威儀不及禮物,惟曰不奉上矣。謂旁人觀之,亦言其不奉上也。鄭云:「朝聘之禮至大,其禮之儀不及物,所謂貢篚多而威儀簡也。威儀既簡,亦是不享也。」}} 乃惟孺子,頒朕不暇,聽朕教汝於棐民彜。{{*|我為政常若不暇,汝為小子當分取我之不暇而行之,聽我教汝於輔民之常而用之。○頒音班,徐甫云反,馬云:「猶也。」棐音匪,又芳鬼反。}}汝乃是不蘉,乃時惟不永哉!{{*|汝乃是不勉為政,汝是惟不可長哉!欲其必勉為可長。○蘉,徐莫剛反,又武剛反,馬云:「勉也。」}}篤敘乃正父,罔不若予,不敢廢乃命。{{*|厚次序汝正父之道而行之,無不順我所為,則天下不敢棄汝命,常奉之。}}汝往敬哉!茲予其明農哉!彼裕我民,無遠用戾。」{{*|汝往居新邑,敬行教化哉!如此我其退老,明教農人以義哉!彼天下被寬裕之政,則我民無遠用來。言皆來。○被,皮寄反,又彼美反。 【疏】「乃惟」至「用戾」○正義曰:又曰:「己居攝之時,為政常若不暇,汝惟小子,當分取我之不暇而施行之。又聽我教汝於輔民之常而用之。汝乃於是事不勉力為政,則汝是惟不可長久哉!必須勉力為之,乃可長久。此所言皆是汝父所行,汝欲勉之,但厚次序汝正父之道而行之,無不順我所為,則天下不敢棄廢汝命,必常奉而行之。汝往居新邑,敬行教化哉!如此我其退老,明教農人以義哉!汝若能使彼天下之民被寬裕之政,則我天下之民無問遠近者,悉皆用來歸汝矣。」○傳「我為」至「用之」○正義曰:「為政常若不暇」,謂居攝時也。聖人為政,務在化人,雖復治致太平,猶恨意之不盡,故謙言己所不暇,若言猶有美事未得施者然。故戒之成王:「汝惟小子,當分取我之不暇而行之。」言己所不暇行者,欲令成王勉行之。鄭玄云:「成王之才,周公倍之,猶未而言分者,誘掖之言也。」生民之為業,雖復志有經營,不能獨自成就,須王者設教以輔助之。「聽我教汝輔民之常法而用之」,謂用善政以安民。《說文》云:「頒,分也。」○傳「汝乃」至「可長」○正義曰:成王言「公其以予萬億年」,言欲己長久也,故周公於此戒之:「汝乃於是不勉力為政,汝惟不可長哉!」欲其必勉力勤行政教,為可長久之道,然後可至萬億年耳。「蘉」之為勉,相傳訓也。鄭、王皆以為勉。○傳「厚次」至「奉之」○正義曰:「正父」謂武王,言其德正,故稱「正父」。「厚次序汝正父之道而行之」,令其為武王之政也。武王、周公俱是大聖,無不順我所為。又令法周公之道,既言法武王,又法周公,則天下不敢棄汝命,常奉行之。○傳「汝往」至「皆來」○正義曰:歸其王政令,汝往居新邑,敬行教化哉!公既歸政,則身當無事,如此我其退老於州里,明教農人以義哉!又令成王行寬裕之政,以治下民。民被寬裕之政,則天下之民無問遠近者,用來歸王,言遠處皆來也。上文使之「惇大成裕」,故此言裕政來民結上事也。伏生《書傳》稱,禮致仕之臣,教於州里,大夫為父師,士為少師,朝夕坐於門塾,而教出入之子弟。是「教農人以義」也。}} 王若曰:「公,明保予沖子。{{*|成王順周公意,請留之自輔。言公當明安我童子,不可去之。}}公稱丕顯德,以予小子揚文武烈,{{*|言公當留,舉大明德,用我小子襃揚文武之業而奉順天。○襃,薄謀反,《切韻》博毛反。}}奉答天命,和恒四方民,居師。{{*|又當奉當天命,以和常四方之民,居處其眾。}}惇宗將禮,稱秩元祀,咸秩無文。{{*|厚尊大禮,舉秩大祀,皆次秩無禮文而宜在祀典者,凡此待公而行。}}惟公德明,光於上下,勤施於四方。{{*|言公明德光於天地,勤政施於四海,萬邦四夷服仰公德而化之。}}旁作穆穆迓衡,不迷文武勤教,{{*|四方旁來為敬敬之道,以迎太平之政,不迷惑於文武所勤之教。言化治。○旁,步光反。迓,五嫁反,馬、鄭、王皆音魚據反。}}予沖子夙夜毖祀。」{{*|言政化由公而立,我童子徒早起夜寐,慎其祭祀而已。無所能。 【疏】「王若」至「毖祀」○正義曰:王以周公將退,因誨之而請留公,王順周公之意而言曰:「公當留住而明安我童子,不可去也。所以不可去者,當舉行大明之德,用使我小子褒揚文武之業,而奉當天命,以和常四方之民,居處其眾故也。其厚尊大禮,謂舉秩大祀,皆次秩禮所無文者而皆祀之。凡此皆待公而行,非我能也。」更述居攝時事:「惟公明德光於天地,勤政施於四方,使四方旁來為敬敬之道,以迎太平之政,下民皆不復迷惑於文武所勤之教。」言公化洽使如此也。「今若留輔我童子,惟當早起夜寐,慎其祭祀而已」。言政化由公而立,我無所能也。○傳「成王」至「去之」○正義曰:成王以周公誨己為善,順周公之意,示己欲行善政,而請留之自輔。王以公若舍我而去,則已政暗而治危,故云「公當明安我童子,不可去」也。○傳「言公」至「順天」○正義曰:文武受命,功德盛隆,成王自量己身不能繼業,言公當留,舉大明德,以佑助我。「用我小子褒揚文武之業而奉順天」者,下句「奉答天命」是也。孔分經為傳,故探取下句以申之。○傳「又當」至「其眾」○正義曰:天命周家,欲令民治,故「又當奉當天命,以和常四方之民,居處其眾」也。「奉當」者,尊天意,使允當天心,和協民心,使常行善也。「居處其眾」,使之安土樂業也。○傳「厚尊」至「而行」○正義曰:《釋詁》云:「將,大也。」「厚尊大禮」,謂祭祀之禮。《祭統》云:「禮有五經,莫重於祭。」是祭禮最尊大。公誨成王,令「肇稱殷禮,祀於新邑,咸秩無文」,欲答公誨己之事,還述公辭:「舉秩大祀,皆次秩無禮文而宜在祀典者。」其祀事非我所為,凡此皆待公而行者也。言公不可舍我以去也。○傳「言公」至「化之」○正義曰:此與下經皆追述居攝時事。《堯典》訓「光」為充,此「光」亦為充也。言公之明德充滿天地,即《堯典》「格於上下」,勤政施於四方,即《堯典》「光被四表」也,意言萬邦四夷皆服仰公德而化之。上言待公乃行之,此言公有是德,言其將來,說其已然,所以深美公也。○傳「四方」至「化洽」○正義曰:上言施化在公,此言民化公德,四方旁來為敬敬之道,民皆敬鄉公以迎太平之政。言「迎」者,公政從上而下,民皆自下迎之,言其慕化速也。文武勤行教化,欲以教訓利民,民蒙公化,識文武之心,不復迷惑文武所勤之教,言公居攝之時,政化已洽於民也。○傳「言政」至「所能」○正義曰:此述留公之意,陳自今已後之事。言公若留住,政化由公而立。我童子徒早起夜寐,慎其祭祀而已。於政事無所能,欲惟典祭祀,以政事委公。襄二十六年《左傳》云,衛獻公使與寧喜言曰:「茍得反國,政由寧氏,祭則寡人。」亦猶是也。}} 王曰:「公功棐迪篤,罔不若時。」{{*|公之功輔道我已厚矣,天下無不順而是公之功。 【疏】「王曰公功」至「若時」○正義曰:王又重述前言,還說居攝時事也。曰:「公之功輔道我已厚矣,天下無有不順而是公之功者,公所以須留也。」○傳「公之」至「之功」○正義曰:王意言公之居攝,天下若為非,則可舍我而去。公之居攝,天下無不順而是公之功,不可舍我去。}} 王曰:「公,予小子其退即辟於周,命公後。{{*|我小子退坐之後,便就君於周,命正公後,公當留佑我。}}四方迪亂,未定於宗禮,亦未克敉公功。{{*|言四方雖道治,猶未定於尊禮。禮未彰,是亦未能撫順公之大功。明不可以去。○敉,亡婢反。治,直吏反,下同。}}迪將其後,監我士師工,{{*|公留教道,將助我其今已後之政,監篤我政事眾官。委任之言。○監,工銜反,註同。}}誕保文武受民亂,為四輔。」{{*|太安文武所受之民治之,為我四維之輔。明當依倚公。 【疏】「王曰公予」至「四輔」○正義曰:王呼周公曰:「我小子其退此坐,就為君於周。」謂順公之言,行天子之政於洛邑也。「至洛邑當命公後,立公之世子為國君,公當留輔我也。公之攝政,四方雖已道治理,猶自未能定於尊禮,是亦未能撫順公之大功。公當待其定大禮,順公之大功,此時未可去也。公當留教道,將助我其今已後之政,監篤我政事眾官,以此大安文武所受之民而治之,為我四維之輔助」。明己當依倚公也。○傳「我小」至「佑我」○正義曰:「退」者,退朝也。周公於時令成王坐王位而以政歸之,成王順周公言受其政也。言我小子退坐之後,便就君位於周。「周」謂洛邑,許其從公言,適洛邑而行新政也。古者臣有大功,必封為國君,今周公將欲退老,故命立公後,使公子伯禽為國君,公當留佑我。王肅云:「成王前春亦俱至洛邑,是顧無事,既會而還宗周。周公往營成周,還來致政成王也。」○傳「言四」至「以去」○正義曰:王意恐公意以四方既定,不須更留,故謂公云,四方雖已道治,而猶未能定於尊大之禮。言其禮樂未能彰明也。禮既未彰,是天下之民亦未能撫安順行公之大功,公當待其禮法明,公功順乃可去耳。明今不可以去。○傳「大安」至「倚公」○正義曰:文武受民之於天下,今大安文武所受之民,助我治之,為我四維之輔,明己當依倚公也。「維」者,為之綱紀,猶如用繩維持之。《文王世子》云「設四輔」,謂設眾官為四方輔助。周公一人,事無不統,故一人為四輔。《管子》云:「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傳取《管子》之意,故言「四維之輔」也。}} 王曰:「公定,予往已。公功肅將祗歡,{{*|公留以安定我,我從公言,往至洛邑已矣。公功以進大,天下咸敬樂公功。○樂音洛。}}公無困哉!我惟無斁其康事,公勿替刑,四方其世享。」{{*|公必留,無去以困我哉!我惟無厭其安天下事。公勿去以廢法,則四方其世世享公之德。○斁音亦。厭,於艷反。 【疏】「王曰公定」至「世享」○正義曰:王又呼公:「公留以安定我,我從公言,往至洛邑已矣。公功已進且大矣,天下皆樂公之功,敬而歡樂。公必留,無去以困我哉!公留助我,我惟無厭其安天下之事。公勿去以廢法,則四方之民其世世享公之德矣。」○傳「公留」至「公功」○正義曰:讀文以「公定」為句,王稱「定」者,言定己也,故傳言「公留以安定我」,「我」字傳加之。「我從公言」,是經之「予」也。「往至洛邑已矣」,言已順從公命,受歸政也。「公功已進大,天下咸敬樂公之功」,亦謂居攝時也。《釋詁》云:「肅,進也。」○傳「公必」至「之德」○正義曰:王言己才智淺短,公去則困,故請公「無去以困我哉」。我意欲致太平,惟無厭倦其安天下之事,是以留公,公勿去以廢治國之法,則天下四方之民蒙公之恩,其世世享公之德。「享」謂荷負之。}} 周公拜手稽首曰:「王命予來,承保乃文祖受命民,{{*|拜而後言,許成王留。言王命我來,承安汝文德之祖文王所受命之民,是所以不得去。}}越乃光烈考武王,弘朕恭。{{*|於汝大業之父武王,大使我恭奉其道。敘成王留己意。}}孺子來相宅,其大惇典殷獻民,{{*|少子今所以來相宅於洛邑,其大厚行典常於殷賢人。}}亂為四方新辟,作周恭先。{{*|言當治理天下,新其政化,為四方之新君,為周家見恭敬之王,後世所推先也。}}曰,其自時中乂,萬邦咸休,惟王有成績。{{*|曰,其當用是土中為治,使萬國皆被美德,如此惟王乃有成功。}}予旦以多子越御事,篤前人成烈,答其師,作周孚先。{{*|我旦以眾卿大夫於御治事之臣,厚率行先王成業,當其眾心,為周家立信者之所推先。 【疏】「周公」至「孚先」○正義曰:周公拜手稽首,盡禮致敬,許王之留,乃興而為言曰:「王今命我來居臣位,承安汝文德之祖文王所受命之民,令我繼文祖大業,我所以不得去也。又於汝大業父武王,大使我恭奉其道,王意以禮留我,其事甚大,我所以為王留也。」公呼成王云:「小子今所以來相宅於洛邑者,欲其大厚行常道於殷賢人。王當治理天下,新其政化,為四方之新君,為周家後世見恭敬之王所推先也。」重誨王曰:「其當用是土中為治,使萬國皆被美德,如此惟王乃有成功也。」公自稱名曰:「若王居洛邑,則我旦以多眾君子卿大夫等及於御治事之臣,厚率行前人先王成業,使當其眾心,為周家後世人臣立信者之所推先。」言我留輔王,使君臣皆為後世所推先,期於上下俱顯也。○傳「拜而」至「得去」○正義曰:「拜」是從命之事,故云「拜而後言,許成王留」也。以「退」為去,以「留」為來,故言「王令我來」,來居臣位,為太師也。「承安汝文德之祖文王所受命之民」,天命文王,使為民主,天以民命文王,故民是「文王所受命之民」。「承安」者,承文王之意,安定此民。言王之留己,乃為此事,其事既大,是所以不得去也。○傳「於汝」至「己意」○正義曰:於汝成王大功業之父武王,王意大使我恭奉其道,敘成王留已之意也。王於文王、武王,皆欲令周公奉其道,安其民,其意一也,周公分言之耳。承安其文王之民,恭奉其武王之道,互相通也。○傳「少子」至「賢人」○正義曰:「少子」者,呼成王之辭。言我「今所以來相宅於洛邑」者,欲令王居洛,其大厚行典常於殷賢人。而據洛為政,故言「來」。訓「典」為常,故連言「典常」,言其行常道也。周受於殷,故繼之於殷,人有賢性,故稱「賢人」。○傳「言當」至「推先」○正義曰:《易》稱「日新之謂盛德」,雖舊有美政,令王更復新之。言當治理天下,新其政化,為四方之新君,與後人為軌訓,為周家見恭敬之王,後世所推先也。謂周家後世子孫,有德之王被人恭敬推先王。戒成王使為善政,令後王崇重之。○傳「曰其」至「成功」○正義曰:重以誨王,成其上事,故言「曰」以起之。○傳「我旦」至「推先」○正義曰:「旦」是周公之名,故自稱「我旦」也。「子」者,有德之稱,大夫皆稱「子」,故以「多子」為眾卿大夫。同欲令成王行善政,為後世賢王所推先。公與群臣盡誠節,為後世賢臣所推先。故欲以眾卿大夫及於御治事之臣,深厚率行先王之業,使當其人眾之心,為周家後世賢臣立信者之所推先也。傳於此不言「後世」,從上省文也。於君言「見恭敬」,於臣言「立信」者,以君尊言人敬,臣卑言自立信,因其所宜以設文也。}} 考朕昭子刑,乃單文祖德,伻來毖殷,乃命寧。{{*|我所成明子法,乃盡文祖之德,謂典禮也。所以居土中,是文武使己來慎教殷民,乃見命而安之。○單音丹,馬丁但反,信也。}}予以秬鬯二卣,曰明禋,拜手稽首,休享。{{*|周公攝政七年致太平,以黑黍酒二器,明絜致敬,告文武以美享。既告而致政,成王留之。本說之。○秬音巨。鬯,敕亮反,香酒也。卣,由手反,又音由,中樽也。禋音因。}}予不敢宿,則禋於文王武王。{{*|言我見天下太平,則絜告文武,不經宿。惠篤敘,}}無有遘自疾。萬年厭乃德,殷乃引考。{{*|汝為政當順典常,厚行之使有次序,無有遇用患疾之道者,則天下萬年厭於汝德,殷乃長成為周。○遘,工豆反。厭,於艷反,註同,馬云:「厭,飲也。」徐於廉反。}}王伻殷乃承敘萬年,其永觀朕子懷德。」{{*|王使殷民上下相承有次序,則萬年之道,民其長觀我子孫而歸其德矣勉使終之。 【疏】「考朕」至「懷德」○正義曰:周公又說制禮授王,使王奉之。我所成明子之法,乃盡是汝文祖之德,言用文王之道制禮,其事大不可輕也。又言所以須善治殷獻民者,文武使己來居土中,慎教殷民,乃是見命於文武而安之故也。制典當待太平,我以時既太平,即以秬黍鬯酒,盛於二卣樽內,我言曰:「當以此酒須明絜致敬於文武,我則拜手稽首,告文武以美享。」告云:「今太平,即速告廟,我不敢經宿,則禋告文王武王以致太平之事。」汝王為政,當順典常厚行之,使有次序,則諸為政者無云有遇用患疾之道苦毒下民,則天下萬年厭飽於汝王之德,殷乃長成為周。王使殷民上下相承有次序,則萬年之道,下民其長觀我子孫而歸其德矣。勸王使終之,皆是誨王之言也。○傳「我所」至「安之」○正義曰:典禮治國,事資聖人,前聖後聖,其終一揆,故言所欲成明子之法,乃盡是汝祖文王之德也。「子」斥成王,下句並告文武,兼用武王可知。又述居洛邑之意,所以居土中者,是文武使己來居此地,周公自言非己意也。文武令我營此洛邑,欲使居土中,慎教殷民,乃是見命於文武而安殷民也。顧氏云:「文武使我來慎教殷民,我今受文武之命以安民也。」○傳「周公」至「說之」○正義曰:《康誥》之作,事在七年,云「四方民大和會」。「和會」即太平之驗,是「周公攝政七年致太平」也。《釋草》云:「秬,黑黍。」《釋器》云:「卣,中樽也。」以黑黍為酒,煮郁金之草,築而和之,使芬香調暢,謂之「秬鬯」。鬯酒二器,明絜致敬,告文王武王以美享,謂以太平之美事享祭也。《國語》稱:「精意以享謂之禋。」《釋詁》云:「禋,敬也。」是明「禋」為「明絜致敬」也。太平是王之美事,故太平告廟是以美享祭也。公既告太平而致政成王,成王留之,故本而說之此事者,欲令成王重其事,厚行之。《周禮》郁鬯之酒實之於彜,此言在卣者,《詩·大雅·江漢》及《文侯之命》皆言「秬鬯一卣,告於文人」,則未祭實之於卣,祭時實之於彜。彼「一卣」,此「二卣」者,此一告文王,一告武王;彼王賜臣使告其太祖,故惟一卣耳。此經「卣」下言「曰」者,說本盛酒於樽,乃為此辭,故言「曰」也。○傳「言我」至「經宿」○正義曰:此申述上「明禋」之事,言我見天下太平,則絜告文武,不敢經宿,示虔恭之意也。此三月營洛邑,民已和會,則三月之時已太平矣。既告而致政,則告在歲末,而云「不經宿」者,蓋周公營洛邑,至冬始成,得還鎬京,即告文武,是為「不經宿」也。且太平非一日之事,公云「不經宿」者,示虔恭之意耳,未必旦見太平,即此日告也。鄭玄以「文祖」為明堂,「曰明禋者,六典成祭於明堂,告五帝太皞之屬也」。既告明堂,則復禋於文武之廟,告成洛邑。○傳「汝為」至「為周」○正義曰:《釋言》云:「惠,順也。」此經述上「惇典」,故言「汝為政當順典常,厚行之使有次序」。《釋詁》云:「遘,遇也。」患疾之道謂虐政,使人患疾之。厚行典常,使有次序,則百官諸侯凡為政者皆無有遇用患疾之政以害下民,則經歷萬年厭飽於汝德,則殷國乃長成為周。○傳「王使」至「終之」○正義曰:上言天下民萬年厭飽王德,此教為王德,使萬年令民厭飽王德也。能使殷民上下有次序,則王德堪至萬年之道。王之子孫當行不怠,則民其長觀我子孫,知其有德,而歸其德矣,此則長成為周。勸勉王使終之。}} 戊辰,王在新邑,{{*|成王既受周公誥,遂就居洛邑,以十二月戊辰晦到。○王在新邑,馬孔絕句,鄭讀「王在新邑烝」。}}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明月,夏之仲冬,始於新邑烝祭,故曰「烝祭歲」。古者褒德賞功,必於祭日,示不專也。特加文武各一牛,告曰尊周公,立其後為魯侯。}}王賓,殺禋,咸格,王入太室祼。{{*|王賓異周公,殺牲精意以享文武,皆至其廟親告也。太室,清廟。祼鬯告神。○王賓,絕句。殺禋,絕句,一讀連「咸格」絕句。太室,馬云:「廟中之夾室。」祼,官喚反。}}王命周公後,作冊逸誥。{{*|王為冊書,使史逸誥伯禽封命之書,皆同在烝祭日,周公拜前,魯公拜後。}}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言周公攝政盡此十二月,大安文武受命之事,惟七年,天下太平。自「戊辰」已下,史所終述。○受命,絕句,馬同。惟七年,周公攝政七年,天下太平,馬同;鄭云:「文王武王受命及周公居攝皆七年。」 【疏】「戊辰」至「七年」○正義曰:自此以下,史終述之。周公歸政,成王既受言誥之,王即東行赴洛邑。其年十二月晦戊辰日,王在新邑。後月是夏之仲冬,為冬節烝祭,其月節是周之歲首,特異常祭,加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王命有司作策書,乃使史官名逸者祝讀此策,惟告文武之神,言周公有功,宜立其後為國君也。其時王尊異周公,以為賓,殺牲享祭文王武王,皆親至其廟,王入廟之大室,行祼鬯之禮。言其尊異周公而禮敬深也。於此祭時,王命周公後,令作策書,使逸讀此策辭以告伯禽,言封之於魯,命為周公後也。又總述之,在十有二月,惟周公大安文武受命之事,於此時惟攝攻七年矣。○傳「成王」至「晦到」○正義曰:周公告成王令居洛邑為治,王既受周公之誥,遂東行就居洛邑,以十二月戊辰晦日到洛。指言「戊辰,王在新邑」,知其晦日始到者,此歲入戊午蔀五十六年,三月云丙午朏,以算術計之,三月甲辰朔大,四月甲戌朔小,五月癸卯朔大,六月癸酉朔小,七月壬寅朔大,八月壬申朔小,九月辛丑朔大,又有閏九月辛未朔小,十月庚子朔大,十一月庚午朔小,十二月己亥朔大,計十二月三十日戊辰晦到洛也。○傳「明月」至「魯侯」○正義曰:下云「在十有二月」者,周之十二月,建亥之月也。戊辰是其晦日,故明日即是夏之仲冬建子之月也。言「明月」者,此烝祭非朔日,故言「月」也。自作新邑已來,未嘗於此祭祀,此歲始於新邑烝祭,故曰「烝祭歲」也。《周禮·大司馬》仲冬教大閱,遂以享烝是也。王者冬祭,必用仲月,此是周之歲首,故言「歲」耳。王既戊辰晦到,又須戒日致齊,不得以朔日即祭之。《祭統》云:「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太廟,示不敢專也。」故云「古者褒德賞功,必於祭日,示不專也」。因封之,特設祭烝之禮。宗廟用大牢,此文武皆言「牛一」,知於太牢之外特加一牛。告白文武之神,言為尊周公,立其後為魯侯。《魯頌》所云「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於魯」,是此時也。「王命作策」者,命有司作策書也。讀策告神謂之「祝」,「逸祝策」者,使史逸讀策書也。鄭玄以「烝祭」上屬。「歲文王騂牛一」者,「歲」是成王元年,正月朔日,特告文武封周公也。案《周頌·烈文序》云:「成王即政,諸侯助祭。」鄭箋云:「新王即政,必以朝享之禮祭於祖考,告嗣位也。」則鄭意以朝享之後,特以二牛告文武,封周公之後,與孔義不同。○傳「王賓」至「告神」○正義曰:「王賓異周公」者,王尊周公為賓,異於其臣。王肅云「成王尊周公,不敢臣之,以為賓,故封其子」是也。《周語》云:「精意以享謂之禋。」既殺二牲,精誠其意以享祭文武。「咸」,皆也。「格」,至也。「皆至其廟」,言王重其事,親告之也。「太室」,室之大者,故為清廟。廟有五室,中央曰「太室」。王肅云:「太室,清廟中央之室。」「清廟」,神之所在,故王入太室祼獻鬯酒以告神也。「祼」者,灌也。王以圭瓚酌郁鬯之酒以獻尸,尸受祭而灌於地,因奠不飲謂之「祼」。《郊特牲》云「既灌,然後迎牲」,則殺在祼後。此經先言「殺」,後言「祼」者,「殺」者、「咸格」表王敬公之意,非行事之次也。其「王入太室祼」,乃是祭時行事耳。周人尚臭,祭禮以祼為重,故言王祼。其封伯禽,乃是祭之將末,非祼時也。《祭統》賜臣爵祿之法云:「祭之日,一獻,君降立於阼階之南,南向,所命者北面,史由君右,執策命之。」鄭云:「一獻,一酳尸也。」《禮》酳尸,尸獻而祭畢,是祭末乃命之,以祼為重,故特言之。○傳「王為」至「拜後」○正義曰:「王為策書」,亦命有司為之也。上云「作策」,作告神之策。此言「作策」,誥伯禽之策。祭於神謂之「祝」,於人謂之「誥」,故云「使史逸誥伯禽封命之書」。封康叔謂之《康誥》,此命伯禽,當云《伯禽之誥》。定四年《左傳》云「命以伯禽」,即史逸所讀之策也。上言「逸祝策」,此「誥」下不言「策」者,「祝」是讀書之名,故上云「祝策」;此「誥」是誥伯禽使知,雖復讀書以誥之,不得言「誥策」也。上告周公,其後已言告神封周公,嫌此「逸誥」以他日告之,故云「皆同在烝祭日」。以《祭統》言一獻命之,知此亦祭日也。文十三年《公羊傳》曰:「封魯公以為周公也,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後。曰生以養周公,死以為周公主。」○傳「言周」至「終述」○正義曰:自「戊辰」已上,周公與成王相對語,未有致政年月,故史於此總結之。自「戊辰」已下非是王與周公之辭,故辨之云「史所終述」也。}} fklph8es87bitw0u3phu630b1cajmw4 尚書正義/卷十六 0 105517 9458493 1966095 2026-09-09T02:33:39Z ~2026-48711-77 123562 945849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尚書注疏卷第十六|noauthor=漢[[作者:孔安國|孔安國]]傳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section=|times=|previous=[[../卷十五|卷第十五]]|next=[[../卷十七|卷第十七]]|type=|from=|notes=}} __FORCETOC__ ==多士第十六== 成周既成,{{*|洛陽下都。}}遷殷頑民,{{*|殷大夫士心不則德義之經,故徙近王都教誨之。○不則,如字,或作測,非。近,附近之近。}}周公以王命誥,{{*|稱成王命告令之。}}作《多士》 多士{{*|所告者即眾士,故以名篇。 【疏】「成周」至「多士」○正義曰:成周之邑既成,乃遷殷之頑民,令居此邑。「頑民」謂殷之大夫士從武庚叛者,以其無知,謂之「頑民」。民性安土重遷,或有怨恨,周公以成王之命誥此眾士,言其須遷之意。史敘其事,作《多士》。○傳「洛陽下都」○正義曰:周之成周,於漢為洛陽也。洛邑為王都,故謂此為「下都」。遷殷頑民,以成周道,故名此邑為成周。○傳「殷大」至「誨之」○正義曰:經云「商王士」、「殷遺多士」,皆非民,事謂之「頑民」,知是殷之大夫士也。經止云「士」,而知有大夫者,以經云「迪簡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其意言將任為王官,以為大臣,不惟告士而已,故知有大夫也。「士」者,在官之總號,故言「士」也。「心不則德義之經」,僖二十四年《左傳》文,引之以解釋「頑民」之意。經云「移爾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遜」,是言「徙近王都教誨之」也。《漢書·地理志》及賈逵註《左傳》,皆以為遷邶鄘之民於成周,分衛民為三國。計三國俱是從叛,何以獨遷邶鄘?邶鄘在殷畿三分有二,其民眾矣,非一邑能容,民謂之為「士」,其名不類,故孔意不然。}} 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周公致政明年三月,始於新邑洛,用王命告商王之眾士。 【疏】「惟三月」至「王士」○正義曰:惟成王即政之明年三月,周公初始於所造新邑之洛,用成王之命告商王之眾士。言周公親至成周,告新來者。○傳「周公」至「眾士」○正義曰:以《洛誥》之文,成周與洛邑同時成也。王以周公攝政七年十二月來至新邑,明年即政,此篇繼王居洛之後,故知是「致政明年之三月」也。成周南臨洛水,故云「新邑洛」。周公既以致政在王都,故「新邑」,成周。以成王之命告商王之眾士,鄭云「成王元年三月,周公自王城初往成周之邑,用成王命告殷之眾士以撫安之」是也。}} 王若曰:「爾殷遺多士,{{*|順其事稱以告殷遺餘眾士。所順在下。}}弗吊,旻天大降喪於殷。{{*|稱天以湣下,言湣道至者,殷道不至,故旻天下喪亡於殷。○吊音的。旻天,上閔巾反,仁覆湣下謂之旻,馬云:「秋日旻天。秋,氣殺也,方言『降喪』,故稱旻天也。」湣,眉隕反。喪,息浪反。}}我有周佑命,將天明威,{{*|言我有周受天佑助之命,故得奉天明威。}}致王罰,敕殷命終於帝。{{*|天命周致王者之誅罰,王黜殷命,終周於帝王。}}肆爾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天佑我,故汝眾士臣服我。弋,取也。非我敢取殷王命,乃天命。○弋,徐音翼,馬本作翼,義同。}}惟天不畀允罔固亂,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天不與信無堅固治者,故輔佑我,我其敢求天位乎?○治,直吏反。畀,必利反,下同。}}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為,惟天明畏。{{*|惟天不與紂,惟我周家下民秉心為我,皆是天明德可畏之效。○為,於偽反。畏如字,一音威。 【疏】「王若」至「明畏」○正義曰:周公以王命順其事而呼之曰:「汝殷家遺餘之眾士,汝殷家道教不至,旻天以殷道不至之故,天下喪亡於殷,將欲滅殷。我有周受天祐助之命,奉天明白之威,致王者之誅罰,正黜殷命,終我周家於帝王之事,謂使我周家代殷為天子也。天既助我周王,故汝眾士來為我臣。由天助我,我得為之,非我小國敢取殷之王命以為己有。此乃天與我,惟天不與信無堅固於治者,以是故輔弼我。若其不然,我其敢妄求天子之位乎?」言此位天自與我,非我求而得之。「惟天不與紂,故惟我周家下民秉心為我,故我得之,惟天明德可畏之效也。亦既得喪由天,汝等不得不服」。以殷士未服,故以天命喻之。○傳「順其」至「在下」○正義曰:順其殷亡之事,稱王命以告之。從紂之臣,或有身已死者,遺餘在者遷於成周,故「告殷遺餘眾士」。「所順在下」,下文皆是順之辭。○傳「稱天」至「於殷」○正義曰:此經先言「弗吊」,謂殷道不至也。「不至」者,上不至天,事天不以道;下不至民,撫民不以理也。天有多名,獨言「旻天」者,「旻」,湣也,「稱天以湣下」,言天之所湣,湣道至者也。「殷道不至,故旻天下喪亡於殷」,言將覆滅之。○傳「天命」至「帝王」○正義曰:「天命周致王者之誅罰」,謂奉上天之命,殺無道之王,此乃王者之事,故為「王者之誅罰」。「敕」訓正也,「正黜殷命」謂殺去虐紂,使周受其終事,是「終周於帝王」。「終」猶舜受堯終,言殷祚終而歸於周。○傳「天祐」至「天命」○正義曰:「肆」訓故也,直云故爾多士,辭無所結,此經大意,敘其去殷事周,知其故爾眾士言其臣服我。「弋」,射也,射而取之,故「弋」為取也。鄭玄、王肅本「弋」作翼,王亦云:「翼,取也。」鄭云:「翼猶驅也,非我周敢驅取汝殷之王命。」雖訓為驅,亦為取義。周本殷之諸侯,故周公自稱「小國」。}} 我聞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適逸,則惟帝降格。{{*|言上天欲民長逸樂,有夏桀為政不之逸樂,故天下至戒以譴告之。○樂音洛,下同。譴,棄戰反。}}向於時夏,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辭。{{*|天下至戒,是向於時夏,不背棄。桀不能用天戒,大為過逸之行,有惡辭聞於世。○時夏,絕句,馬以「時」字絕句。向,許亮反。泆音逸,又作佾,註同;馬本作屑,云:「過也。」背音佩。行,下孟反。}}惟時天罔念聞,厥惟廢元命,降致罰。{{*|惟是桀惡有辭,故天無所念聞,言不佑,其惟廢其天命,下致天罰。}}乃命爾先祖成湯革夏,俊民甸四方。{{*|天命湯更代夏,用其賢人治四方。○甸,徒遍反。 【疏】「我聞」至「四方」○正義曰:既言天之效驗,法惡與善,更追說往事,比而喻之:「我聞人有言曰:『上天之情,欲民長得逸樂。』而有夏王桀逆天害民,不得使民之適逸樂。以此則惟上天下災異至戒以譴告之,欲使夏王桀覺悟,改惡為善,是天歸鄉於是夏家,不背棄之。而夏桀不能用天之明戒,改悔己惡,而反大為過逸之行,致有惡辭以聞於世。惟是桀有惡辭,故天無復愛念,無復聽聞,言天不復助桀。其惟廢其大命,欲絕夏祚也。下致天罰,欲誅桀身也。乃命汝先祖成湯,使之改革夏命,用其賢俊之人,以治四方之國。舉桀滅湯興以譬之。○傳「言上」至「告之」○正義曰:襄十四年《左傳》稱:「天之愛民甚矣。」又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是言上天欲民長得逸樂,故立君養之,使之長逸樂也。夏桀為政,割剝夏邑,使民不得之適逸樂,故上天下此至戒以譴告之。「降」,下。「格」,至也。直言下至,明是「天下至戒」。天所下戒,惟下災異以譴告人主,使之見災而懼,改修德政耳。古書亡失,桀之災異未得盡聞。○傳「惟是」至「天罰」○正義曰:桀惡流毒於民,乃有惡辭聞於世。惡既有辭,是惡已成矣。惟是桀惡有辭,故天無所念聞,言天不愛念,不聽聞,是其全棄之,不佑助也。棄而不佑,則當更求賢主。「其惟廢大命」,欲奪其王位也。「下致天罰」,欲殺其兇身也。廢大命,知「降致」是下罰也。}} 自成湯至於帝乙,罔不明德恤祀。{{*|自帝乙以上,無不顯用有德,憂念齊敬,奉其祭祀。言能保宗廟社稷。○上,時掌反。齊,側皆反。}}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澤。{{*|湯既革夏,亦惟天大立安治於殷。殷家諸王皆能憂念祭祀,無敢失天道者,故無不配天布其德澤。}}在今後嗣王,誕罔顯於天,矧曰其有聽念於先王勤家?{{*|後嗣王紂,大無明於天道,行昏虐,天且忽之,況曰其有聽念先祖、勤勞國家之事乎?}}誕淫厥泆,罔顧於天顯民祗,{{*|言紂大過其過,無顧於天,無能明人為敬,暴亂甚。}}惟時上帝不保,降若茲大喪。{{*|惟是紂惡,天不安之,故下若此大喪亡之誅。○喪,息浪反。}}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喪,罔非有辭於罰。」{{*|惟天不與不明其德者,故凡四方小大國喪滅,無非有辭於天所罰。言皆有暗亂之辭。 【疏】「自成」至「於罰」○正義曰:既言命湯革夏,又說後世皆賢,至紂始惡,天乃滅之。自成湯至於帝乙,無不顯用有德,憂念祭祀,後世亦賢。非獨成湯以用其行合天意,亦惟天大立安治有殷。殷家諸王皆能明德憂祀,亦無敢失天道者,無不皆配天而布其德澤,以此得天下久為民主。在今後嗣王紂,大無明於天道,敢行昏虐之政於天。天猶且忽之,況曰其有聽念先王父祖、勤勞國家之事乎?乃復大淫過其泆,無所顧於上天,無能明民為敬,以此反於先王,違逆天道。惟是上天不安紂之所為,下若此大喪亡之誅,惟天不與不明其德之人故也。天不與惡,豈獨紂乎?凡四方諸侯小大邦國,其喪滅者,無非皆有惡辭,是以致至於天罰。汝紂以惡而見滅,汝何以不服我也?○傳「自帝」至「社稷」○正義曰:下篇說中宗、高宗、祖甲三王以外,其後立王,生則逸豫,亦罔或能壽。如彼文,則帝乙以上非無僻王,而此言無不顯用有德,憂念祭祀者,立文之法,辭有抑揚,方說紂之不善,盛言前世皆賢,正以守位不失,故得美而言之。憂念祭祀者,惟有齊肅恭敬,故言「憂念齊敬,奉其祭祀」。言能保宗廟社稷,為天下之主,以見紂不恭敬,故喪亡之。○傳「湯既」至「德澤」○正義曰:帝乙已上諸王,所以長處天位者,皆由湯之聖德延及後人。「湯既革夏,亦惟天大立安治於殷」者,謂天安治之,故殷家得治理也。殷家諸王自成湯之後,皆能憂念祭祀,無敢失天道者,故得常處王位,無不配天布其德澤於民。為天之子,是「配天」也。號令於民,是「布德」也。○傳「言紂」至「亂甚」○正義曰:「淫」、「泆」俱訓為過,「言紂大過其愆過,無顧於天」,言其縱心為惡,不畏天也。「無能明民為敬」,言其多行虐政,不憂民也。不畏於天,不愛於民,言其「暴亂甚」也。此經顧「於天」與「顯民祗」,共蒙上「罔」文,故傳再言「無」也。○傳「惟天」至「之辭」○正義曰:能明其德,天乃與之,惟天不與不明其德者,紂不明其德,故天喪之。因即廣言天意,凡四方小大邦國,謂諸侯有土之君,其為天所喪滅者,無非皆有惡辭聞於天,乃為上天所罰。言被天罰者,皆有暗亂之辭,上天不罰無辜,紂有暗亂之辭,故天滅之耳。天既滅不明其德,我有明德,為天所立,汝等殷士安得不服我乎?以其心仍不服,故以天道責之。}} 王若曰:「爾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靈承帝事,{{*|周王,文武也。大神奉天事,言明德恤祀。}}有命曰:『割殷,告敕於帝。』{{*|天有命,命周割絕殷命,告正於天。謂既克紂,柴於牧野,告天不頓兵傷士。}}惟我事不貳適,惟爾王家我適。{{*|言天下事已之我周矣,不貳之佗,惟汝殷王家已之我,不復有變。○復,扶又反。}}予其曰:『惟爾洪無度,我不爾動,自乃邑。』{{*|我其曰,惟汝大無法度,謂紂無道。我不先動誅汝,亂從汝邑起。言自召禍。}}予亦念天即於殷大戾,肆不正。」{{*|我亦念天就於殷大罪而加誅者,故以紂不能正身念法。 【疏】「王若」至「不正」○正義曰:周公又稱王順而言曰:「汝殷眾士,今惟我周家文武二王,大神能奉天事,故天有命,命我周王曰:『當割絕殷命,告正於天。』我受天命,已滅殷告天,惟我天下之事,不有二處之適。」言己之適周,不更適他也。「惟汝殷王家事亦於我之適,不復變改」。又追說初伐紂之事:「我其為汝言曰:『惟汝殷紂大無法度,故當宜誅絕之。伐紂之時,我不先於汝動,自往誅汝,其亂從汝邑先起,汝紂自召禍耳。』我亦念天所以就於殷致大罪者,故以紂不能正身念法故也。」○傳「周王」至「恤祀」○正義曰:文王受命,武王伐紂,故知「周王」兼文武也。「大神奉天事」,謂以天為神而勤奉事之,勞身敬神,言亦如湯明德恤祀也。○傳「天有」至「傷士」○正義曰:以周王奉天之故,故天有命,命我周使割絕殷命,告正於天。謂《武成》之篇所云,既克紂,柴於牧野,告天不頓兵傷士是也。前敵即服,故無「頓兵傷士」。師以正行,故為「告正」。《武成》正告功成,功成無害,即是不頓傷也。「頓兵」者,昭十五年《左傳》文「頓折」也。○傳「我亦」至「念法」○正義曰:言「我亦念天」者,以紂雖無法度,若使天不命我,我亦不往誅紂。以紂既為大惡,上天命我,我亦念天所遣。我就殷加大罪者何故?以紂不能正身念法也。}} 王曰:「猷告爾多士,予惟時其遷居西爾。{{*|以道告汝眾士,我惟汝未達德義,是以徙居西汝於洛邑,教誨汝。}}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寧,時惟天命。{{*|我徙汝,非我天子奉德,不能使民安之,是惟天命宜然。}}無違,朕不敢有後,無我怨。{{*|汝無違命,我亦不敢有後誅,汝無怨我。}}惟爾知,惟殷先人,有冊有典,殷革夏命。{{*|言汝所親知,殷先世有冊書典籍。說殷改夏王命之意。}}今爾又曰:『夏迪簡在王庭,有服在百僚。』{{*|簡,大也。今汝又曰:「夏之眾士蹈道者,大在殷王庭,有服職在百官。」言見任用。}}予一人惟聽用德,肆予敢求爾於天邑商。{{*|言我周亦法殷家,惟聽用有德,故我敢求汝於天邑商,將任用之。}}予惟率肆矜爾,非予罪,時惟天命。」{{*|惟我循殷故事,憐湣汝,故徙教汝,非我罪咎,是惟天命。 【疏】「王曰猷」至「大命」○正義曰:又言曰我以道告汝眾士,我惟是以汝未達德義之故,其今徙居西汝置於洛邑,以教誨汝。我之徙汝,非我一人奉行德義,不能使民安而安之,是惟天命宜然。汝無違我,我亦不敢更有後誅罰,汝等無於我見怨。汝既來遷,當為善事。惟汝所親知,惟汝殷先人往世有策書,有典籍,說殷改夏王命之意,汝當案省知之。汝知先人之故事,今往又有言曰:『夏之諸臣蹈道者,大在殷王之庭,有服行職事,在於百官。』言其見任用,恐我不任汝。我一人惟聽用有德之者,故我敢求汝有德之人於彼天邑商都,欲取賢而任用之。我惟循殷故事,憐湣汝,故徙教汝。此徙非我有罪,是惟天命當然。」聖人動合天心,故每事惟托天命也。○傳「以道」至「誨汝」○正義曰:「猷」訓道也,故云「以道告汝眾士」。上言「惟是」,不言其故,故傳辨之,惟是者,未達德義也。遷使居西,正欲教以德義,是以徙居西汝置於洛邑,近於京師教誨汝也。從殷適洛,南行而西回,故為「居西」也。○傳「汝無」至「怨我」○正義曰:周既伐紂,又誅武庚,殷士懼更有誅,疑其欲違上命,故設此言以戒之。知「無違朕」者,謂戒之使汝無違命也。汝能用命,我亦不敢有後誅,必無後誅,汝無怨我也。○傳「言我」至「用之」○正義曰:夏人簡在王庭,為其有德見用。言我亦法殷家,惟聽用有德,汝但有德,我必任用。故我往前敢求汝有德之人於天邑商都,將任用之也。鄭玄云:「言天邑商者,亦本天之所建。」王肅云:「言商今為我之天邑。」二者其言雖異,皆以「天邑商」為殷之舊都。言未遷之時,當求往,遷後有德任用之必矣。○傳「惟我」至「天命」○正義曰:「循殷故事」,此「故」解經中「肆」字,謂殷用夏人,我亦用殷人。「憐湣汝,故徙之教汝」,此「故」解義之言,非經中「肆」。遷汝來西者,非我罪咎,是惟天命也。}} 王曰:「多士,昔朕來自奄,予大降爾四國民命。{{*|昔我來從奄,謂先誅三監,後伐奄淮夷。民命謂君也。大下汝民命,謂誅四國君。}}我乃明致天罰,移爾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遜。」{{*|四國君叛逆,我下其命,乃所以明致天罰。今移徙汝於洛邑,使汝遠於惡俗,比近臣我宗周,多為順道。○逖,他力反。比,毗志反,註同。遠,於萬反。 【疏】「王曰多士」至「多遜」○正義曰:王復言曰:「眾士,昔我來從奄國,大黜下汝管蔡商奄四國民命。民之性命,死生在君,誅殺其君,是下民命。由四國叛逆,我乃明白致行天罰。汝等遣餘,當教之為善,故移徙汝居於遠。令汝遠於惡俗,比近服事臣我宗周,多為順道。翼汝相教為善,永不為惡也。」○傳「昔我」至「國君」○正義曰:《金縢》之篇說周公東征,言「居東二年,罪人斯得」,則「昔我來從奄」者,謂攝政三年時也。於時王不親行,而王言「我來自奄」者,周公以王命誅四國,周公師還,亦是王來還也。一舉而誅四國,獨言「來自奄」者,謂先誅三監,後伐奄與淮夷,奄誅在後,誅奄即來,故言「來自奄」也。民以君為命,故「民命謂君也」。大下汝民命,謂誅四國君。王肅云:「君為民命,為君不能順民意,故誅之也。」○傳「四國」至「順道」○正義曰:王之所罰,罰有罪也。四國之君,有叛逆之罪。「我下其命,乃所以明致天罰」,言非茍為之也。「遐」、「逖」俱訓為遠。「今移徙汝於洛邑」,令去本鄉遠也。「使汝遠於惡俗」,令去惡俗遠也。比近京師,臣我周家,使汝從我善化,多為順道,所以救汝之性命也。}} 王曰:「告爾殷多士,今予惟不爾殺,予惟時命有申。{{*|所以徙汝,是我不欲殺汝,故惟是教命申戒之。}}今朕作大邑於茲洛,予惟四方罔攸賓,{{*|今我作此洛邑,以待四方,無有遠近,無所賓外。○賓如字,徐音殯,馬云:「卻也。」}}亦惟爾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遜。{{*|非但待四方,亦惟汝眾士,所當服行奔走臣我,多為順事。}}爾乃尚有爾土,爾乃尚寧幹止。{{*|汝多為順事,乃庶幾還有汝本土,乃庶幾安汝故事止居。以反所生誘之。}}爾克敬,天惟畀矜爾。{{*|汝能敬行順事,則為天所與,為天所憐。}}爾不克敬,爾不啻不有爾土,予亦致天之罰於爾躬。{{*|汝不能敬順,其罰深重,不但不得還本土而已,我亦致天罰於汝身。言刑殺。○啻,始豉反,徐本作翅,音同,下篇放此。}}今爾惟時宅爾邑,繼爾居,爾厥有幹有年於茲洛。{{*|今汝惟是敬順居汝邑,繼汝所當居為,則汝其有安事,有豐年於此洛。邑言由洛修善,得還本土,有幹有年。}}爾小子乃興,從爾遷。」{{*|汝能敬,則子孫乃起從汝化而遷善。 【疏】「王曰告」至「爾遷」○正義曰:王又言曰:「告汝殷之多士,所以遠徙汝者,今我惟不欲於汝刑殺,我惟是教命有所申戒由此也。今我作大邑於此洛,非但為我,惟以待四方,無所賓外,亦惟為汝眾士所當服行臣事我宗周,多為順事故也。汝若多為順事,汝乃庶幾還有汝本土,乃庶幾安汝故事止居,可不勉之也?汝能敬行順事,天惟與汝憐汝,況於人乎?汝若不能敬行順事,則汝不啻不得還汝本土,我亦致天之罰於汝身。今汝惟是敬順,居汝所受新邑,繼汝舊日所居為,我當聽汝還歸本鄉,有幹事,有豐年,乃由於此洛邑行善也。汝能敬順,則汝之小子與孫等,乃起從汝化而遷善矣。」○傳「今汝」至「有年」○正義曰:殷士遠離本鄉,新來此邑,或當居不安,為棄舊業,故戒之。「今汝惟是敬順,居汝新所受邑,繼汝舊日所當居為」,謂繼其本土之事業也。但能如此,得還本土,其有安事,有豐年也。「有幹有年」謂歸本土。有幹年而言於洛者,言「由在洛修善,得還本土,有幹有年」也。王肅云:「汝其有安事,有長久年於此洛邑。」王解於文甚便,但孔上句為云「爾乃尚有爾本土」,是誘引之辭,故止為得「還本土,有幹有年」也。}} 王曰:「又曰時予,乃或言,爾攸居。」{{*|言汝眾士當是我,勿非我也。我乃有教誨之言,則汝所當居行。 【疏】「王曰又」至「攸居」○正義曰:王之所云,又復稱曰:「汝當是我,勿非我也。我乃有教誨之言,則汝所當居行之。」○傳「言汝」至「居行」○正義曰:王以誨之已終,故戒之云:「汝當是我,勿非我。既不非我,我乃有教誨汝之言,則汝所當居行。」令其居於心而行用之。鄭玄《論語》註云「或之言有」,此亦「或」為有也。凡言「王曰」,皆是史官錄辭,非王語也。今史錄稱王之言曰,以前事未終,故言「又曰」也。}} ==無逸第十七== 周公作《無逸》。{{*|中人之性好逸豫,故戒以無逸。○好,呼報反。}} 無逸{{*|成王即政,恐其逸豫,本以所戒名篇。 【疏】傳「中人」至「無逸」○正義曰:上智不肯為非,下愚戒之無益,故中人之性,可上可下,不能勉強,多好逸豫,故周公作書以戒之,使無逸。此雖指戒成王,以為人之大法,成王以聖賢輔之,當在中人以上,其實本性亦中人耳。○傳「成王」至「名篇」○正義曰:篇之次第,以先後為序,《多士》、《君奭》皆是成王即位之初,知此篇是成王始初即政,周公恐其逸豫,故戒之,使無逸,即以所戒名篇也。}} 周公曰:「嗚呼!君子所其無逸。{{*|嘆美君子之道,所在念德,其無逸豫。君子且猶然,況王者乎?}}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則知小人之依。{{*|稼穡農夫之艱難,事先知之,乃謀逸豫,則知小人之所依怙。}}相小人,厥父母勤勞稼穡,厥子乃不知稼穡之艱難,{{*|視小人不孝者,其父母躬勤艱難,而子乃不知其勞。○相,息亮反。}}乃逸乃諺。既誕,否則侮厥父母曰:『昔之人無聞知。』」{{*|小人之子既不知父母之勞,乃為逸豫遊戲,乃叛諺不恭。已欺誕父母,不欺,則輕侮其父母曰:「古老之人無所聞知。」○諺,魚戰反。 【疏】「周公」至「聞知」○正義曰:周公嘆美君子之道以戒王曰:「嗚呼!君子之人,所在其無逸豫。君子必先知農人稼穡之艱難,然後乃謀為逸豫,如是則知小人之所依怙也。視彼小人不孝者,其父母勤勞稼穡,其子乃不知稼穡之艱難,乃為逸豫遊戲,乃叛諺不恭。既為欺誕父母矣,不欺,則又侮慢其父母曰:『昔之人無所聞知。』小人與君子如此相反,王宜知其事也。」○傳「嘆美」至「者乎」○正義曰:周公意重其事,故嘆而為言。鄭云:「嗚呼者,將戒成王,欲求以深感動之。」是欲深感成王,故「嘆美君子之道」。「君子」者,言其可以君正上位,子愛下民,有德則稱之,不限貴賤。君子之人,念德不怠,故「所在念德,其無逸豫」也。「君子且猶然,而況王者乎」,言王者日有萬幾,彌復不可逸豫。鄭云:「君子止謂在官長者。所,猶處也。君子處位為政,其無自逸豫也。」○傳「稼穡」至「依怙」○正義曰:民之性命,在於穀食,田作雖苦,不得不為。寒耕熱耘,沾體塗足,是稼穡為農夫艱難之事。在上位者,先知稼穡之艱難,乃可謀其逸豫,使家給人足,乃得思慮不勞,是為「謀逸豫」也。能知稼穡之艱難,則知小人之所依怙,言小人依怙此稼穡之事,不可不勤勞也。上句言君子當無逸,此言「乃謀逸豫」者,君子之事,勞心與形。盤於遊畋,形之逸也;無為而治,心之逸也。君子無形逸而有心逸,既知稼穡之艱難,可以謀心逸也。○傳「視小人」至「其勞」○正義曰:視小人不孝者,其父母勤苦艱難,勞於稼穡,成於生業,致富以遺之。而其子謂己自然得之,乃不知其父母勤勞。○傳「小人」至「聞知」○正義曰:上言視小人之身,此言「小人之子」者,「小人」謂無知之人,亦是賤者之稱,躬為稼穡,是賤者之事,故言「小人之子」,謂賤者之子,即上所視之小人也。此子既不知父母之勞,謂己自然得富,恃其家富,乃為逸豫遊戲,乃為叛諺不恭,已是欺誕父母矣。若不欺誕,則輕侮其父母曰:「古老之人無所聞知。」言其罪之深也。《論語》曰:「由也諺。」諺則叛諺,欺誕不恭之貌。「昔」訓久也,自今而道遠久,故為「古老之人」。《詩》云:「召彼故老。」}} 周公曰:「嗚呼!我聞曰,昔在殷王中宗,{{*|大戊也,殷家中世尊其德,故稱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言太戊嚴恪恭敬,畏天命,用法度。○嚴如字,又魚檢反,註同,馬作儼。}}治民祗懼,不敢荒寧。{{*|為政敬身畏懼,不敢荒怠自安。○治,直吏反。}}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以敬畏之故,得壽考之福。 【疏】「周公」至「五年」○正義曰:既言君子不逸,小人反之,更舉前代之王以夭壽為戒。周公曰:「嗚呼!我所聞曰,昔在殷王中宗,威儀嚴恪,貌恭心敬,畏天命,用法度,治民敬身畏懼,不敢荒怠自安,故中宗之享有殷國七十有五年。」言不逸之故,而得歷年長也。○傳「太戊」至「稱宗」○正義曰:「中宗」,廟號。「太戊」,王名。商自成湯已後,政教漸衰,至此王而中興之。王者祖有功,宗有德,殷家中世尊其德,其廟不毀,故稱「中宗」。○傳「言太」至「法度」○正義曰:《祭義》云「嚴威儼恪」,故引「恪」配「嚴」。鄭玄云:「恭在貌,敬在心。」然則「嚴」是威,「恭」是貌,「敬」是心,三者各異,故累言之。}} 其在高宗,時舊勞於外,爰暨小人。{{*|武丁,其父小乙使之久居民間,勞是稼穡,與小人出入同事。}}作其即位,乃或亮陰,三年不言。{{*|武丁起其即王位,則小乙死,乃有信默,三年不言。言孝行著。○行,下孟反。}}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寧。{{*|在喪則其惟不言,喪畢發言,則天下和。亦法中宗,不敢荒怠自安。}}嘉靖殷邦,至於小大,無時或怨。{{*|善謀殷國,至於小大之政,人無是有怨者。言無非。}}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高宗為政,小大無怨,故亦享國永年。 【疏】「其在」至「九年」○正義曰:其殷王高宗,父在之時,久勞於外,於時與小人同其事。後為太子,起其即王之位,乃有信默,三年不言。在喪其惟不言,喪畢發言,言得其道,乃天下大和。不敢荒怠自安,善謀殷國,至於小大之政,莫不得所。其時之人,無是有怨恨之者。故高宗之享殷國五十有九年。亦言不逸得長壽也。○傳「武丁其」至「同事」○正義曰:「舊」,久也。在即位之前,而言久勞於外,知是其父小乙使之久居民間,勞是稼穡,與小人出入同為農役,小人之艱難事也。太子使與小人同勞,此乃非常之事,不可以非常怪之。於時蓋未為太子也,殷道雖質,不可既為太子,更得與小人雜居也。○傳「武丁起」至「行著」○正義曰:以上言久勞於外,為父在時事,故言「起其即王位,則小乙死」也。「亮」,信也。「陰」,默也。三年不言,以舊無功,而今有,故言。乃有說此事者,言其孝行著也。《禮記·喪服四制》引《書》云:「『高宗諒暗,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賢王也。繼世即位,而慈良於喪。當此之時,殷衰而復興,禮廢而復起,故載之於《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三年之喪,君不言也,是說此經「不言」之意也。○傳「在喪」至「自安」○正義曰:鄭玄云:「其不言之時,時有所言,則群臣皆和諧。」鄭玄意謂此「言乃雍」者,在三年之內,時有所言也。孔意則為出言在三年之外,故云「在喪其惟不言,喪畢發言,則天下大和」。知者,《說命》云:「王宅憂,亮陰三祀。既免喪,其惟不言。」除喪猶尚不言,在喪必無言矣,故知喪畢乃發言也。高宗不敢荒寧,與中宗正同,故云「亦法中宗,不敢荒怠自安」。殷家之王,皆是明王,所為善事,計應略同,但古文辭有差異,傳因其文同,故言「法中宗」也。○傳「善謀」至「無非」○正義曰:《釋詁》云:「嘉,善也。靖,謀也。」「善謀殷國」,謀為政教,故至於小大之政,皆允人意。人無是有怨高宗者,言其政無非也。鄭云:「小大謂萬人,上及群臣言。」人臣小大皆無怨王也。}} 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湯孫太甲,為王不義,久為小人之行,伊尹放之桐。}}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於庶民,不敢侮鰥寡。{{*|在桐三年,思集用光,起就王位,於是知小人之所依。依仁政,故能安順於眾民,不敢侮慢惸獨。○惸,求營反,字又作焭。}}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太甲亦以知小人之依,故得久年。此以德優劣、立年多少為先後,故祖甲在下。殷家亦祖其功,故稱祖。 【疏】「其在」至「三年」○正義曰:其在殷王祖甲,初遭祖喪,所言行不義。惟亦為王,久為小人之行,伊尹廢諸桐。起其即王之位,於是知小人之所依。依於仁政,乃能安順於眾民,不敢侮鰥寡惸獨,故祖甲之享有殷國三十有三年。亦言不逸得長壽也。○傳「湯孫」至「之桐」○正義曰:以文在「高宗」之下,世次顛倒,故特辨之,此祖甲是湯孫太甲也。「為王不義」,謂湯初崩。「久為小人之行,故伊尹放之於桐」,言其廢而復興,為下「作其即位」起本也。王肅亦以祖甲為太甲。鄭玄云:「祖甲,武丁子帝甲也。有兄祖庚賢,武丁欲廢兄立弟,祖甲以此為不義,逃於人間,故云久為小人。」案《殷本紀》云:「武丁崩,子祖庚立。祖庚崩,弟祖甲立,是為帝甲,淫亂,殷道復衰。」《國語》說殷事云:「帝甲亂之,七代而殞。」則帝甲是淫亂之主,起亡殷之源,寧當與二宗齊名,舉之以戒無逸?武丁賢王,祖庚復賢,以武丁之明,無容廢長立少。祖庚之賢,誰所傳說?武丁廢子,事出何書?妄造此語,是負武丁而誣祖甲也。○傳「在桐」至「惸獨」○正義曰:「在桐三年」,《太甲》序文。「思集用光」,《詩·大雅》文。彼「集」作「輯」,「輯」,和也。彼鄭言,公劉之遷豳,「思在和其民人,用光大其道」。此傳之意,蓋言太甲之在桐也,思得安集其身,用光顯王政,故起即王位,於是知小人之依。依於仁政,故能施行政教,安順於眾民,不敢侮慢。惸獨鰥寡之類,尤可憐湣,故特言之。○傳「太甲」至「稱祖」○正義曰:傳於中宗云「以敬畏之故,得壽考之福」,「高宗之為政,小大無怨,故亦享國永年」,於此云太甲,亦以知小人之依,故得久年。各順其文而為之說,其言行善而得長壽,經意三王同也。以其世次顛倒,故解之云,此以德優劣、立年多少為先後,故祖甲在太戊、武丁之下。諸書皆言「太甲」,此言「祖甲」者,殷家亦祖其功,故稱之「祖甲」。與二宗為類,惟見此篇,必言祖其功,亦未知其然。殷之先君有祖乙、祖辛、祖丁,稱祖多矣,或可號之為祖,未必祖其功而存其廟也。}} 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從是三王,各承其後而立者,生則逸豫無度。}}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言與小人之子同其敝。}}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過樂謂之耽。惟樂之從,言荒淫。○耽,丁南反,註下同。樂音洛,註下同。}}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以耽樂之故,從是其後,亦無有能壽考。}}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高者十年,下者三年,言逸樂之損壽。 【疏】「自時」至「三年」○正義曰:從是三王其後所立之王,生則逸豫,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苦,惟耽樂之事則從而為之。故從是其後諸王,無有能壽考者。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言逸樂之損壽,故舉以戒成王也。}} 周公曰:「嗚呼!厥亦惟我周太王、王季,克自抑畏。{{*|太王,周公曾祖。王季即祖。言皆能以義自抑,長敬天命。將說文王,故本其父祖。}}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文王節儉,卑其衣服,以就其安人之功,以就田功,以知稼穡之艱難。○卑如字,馬本作俾,使也。}}徽柔懿恭,懷保小民,惠鮮鰥寡。{{*|以美道和民,故民懷之。以美政恭民,故民安之。又加惠鮮乏鰥寡之人。○鮮,息淺反,註同。}}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萬民。{{*|從朝至日昳不暇食,思慮政事,用皆和萬民。○昃音側,本亦作仄。昳,田節反。}}文王不敢盤於遊田,以庶邦惟正之供。{{*|文王不敢樂於遊逸田獵,以眾國所取法則,當以正道供待之故。○供音恭。}}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文王九十七而終。中身,即位時年四十七。言中身,舉全數。 【疏】「周公」至「十年」○正義曰:殷之三王既如此矣,周公又言曰:「嗚呼!其惟我周家大王、王季,能以義自抑而畏敬天命,故王跡從此起也。文王又卑薄衣服,以就其安人之功與治田之功。以美道柔和其民,以美政恭待其民,以此民歸之。以美政恭民之故,故小民安之,又加恩惠於鮮乏鰥寡之人。其行之也,自朝旦至於日中及昃,尚不遑暇食,用善政以諧和萬民故也。文王專心於政,不敢逸樂於遊戲畋獵,以己為眾國所取法,惟當正身行己以供待之。由是文王受命,嗣位為君,惟於中身受之,其享國五十年,亦以不逸得長壽也。」○傳「大王」至「父祖」○正義曰:「大王,周公曾祖。王季即祖也」,此乃經傳明文,而須詳言之者,此二王之下辭無所結,陳此不為無逸,周公將說文王,故本其父祖,是以傳詳言也。解其言此之意。「以義自抑」者,言其非無此心,以義自抑而不為耳。○傳「文王」至「艱難」○正義曰:文王卑其衣服,以就安人之功,言儉於身而厚於人也。立君所以牧人,安人之功,諸有美政皆是也。就安人之內,田功最急,故特云「田功」,以示知稼穡之艱難也。○傳「以美」至「之人」○正義曰:「徽」、「懿」皆訓為美,「徽柔懿恭」,此是施人之事,以匆厭恭懷安小民,故傳分而配之。「徽柔」配「懷」,「以美道和民,故民懷之」。「懿恭」配「保」,「以美政恭民,故民安之」,「徽懿」言其美而已,不知何所美也。人君施於民,惟有道與政耳,故傳以「美道」、「美政」言之,政與道亦互相通也。少乏鰥寡尢是可憐,故別言「加惠於鮮乏鰥寡之人」也。○傳「從朝」至「萬民」○正義曰:昭五年《左傳》云:「日上其中,食日為二,旦日為三。」則人之常食在日中之前,謂辰時也。《易·豐卦》彖曰:「日中則昃。」謂過中而斜昃也。「昃」亦名「昳」,言日蹉跌而下,謂未時也。故日之十位,食時為辰,日昳為未。言文王勤於政事,從朝不食,或至於日中,或至於日昃,猶不暇食。故經「中」、「昃」並言之。傳舉晚時,故惟言「昳」。「遑」亦「暇」也,重言之者,古人自有復語,猶云「艱難」也。所以不暇食者,為思慮政事,用皆和萬民。政事雖多,皆是為民,故言「咸」。「咸」訓皆也。○傳「文王」至「之故」○正義曰:《釋詁》云:「盤,樂也。」「遊」謂遊逸,「田」謂畋獵,二者不同,故並云「遊逸田獵」。以眾國皆於文王所取其法則,文王當以正義供待之故也。言文王思為政道以待眾國,故不敢樂於遊田。文王世為西伯,故當為眾國所取法則。禮有田獵而不敢者,順時蒐狩,不為取樂,故不敢非時畋獵以為樂耳。○傳「文王」至「全數」○正義曰:「文王年九十七而終」,《禮記·文王世子》文也。於九十七內減享國五十年,是未立之前有四十七。在《禮》諸侯逾年即位,此據代父之年,故為「即位時年四十七」也。計九十七年半折以為中身,則四十七時於身非中,言「中身」者,舉全數而稱之也。經言「受命」者,鄭玄云「受殷王嗣位之命」。然殷之末世,政教已衰,諸侯嗣位何必皆待王命?受先君之命亦可也。王肅云:「文王受命,嗣位為君。」不言受王命也。}} 周公曰:「嗚呼!繼自今嗣王,{{*|繼從今已往嗣世之王,皆戒之。}}則其無淫於觀、於逸、於遊、於田,以萬民惟正之供。{{*|所以無敢過於觀遊逸豫田獵者,用萬民當惟正身以供待之故。}}無皇曰:『今日耽樂。』乃非民攸訓,非天攸若,時人丕則有愆。{{*|無敢自暇曰:「惟今日樂,後日止。」夫耽樂者,乃非所以教民,非所以順天,是人則大有過矣。○愆,起虔反。夫音扶。}}無若殷王受之迷亂,酗於酒德哉!」{{*|以酒為兇謂之酗。言紂心迷政亂,以酗酒為德。戒嗣王無如之。○酗,況付反。 【疏】「周公」至「德哉」○正義曰:周公又言而嘆曰:「嗚呼!繼此後世自今以後嗣位之王,則其無得過於觀望,過於逸豫,過於遊戲,過於田獵。所以不得然者,以萬民聽王者之教命,王當正己身以供待萬民,必當早夜恪勤,無敢自閑暇。曰:『今日且樂,後日乃止。』此為耽樂者,非民之所以教訓也,非天之所以敬順也。若是之人,則有大愆過矣。王當自勤政事,莫如殷王受之述亂國政,酗於酒德哉!殷紂藉酒為兇,以酒為德,由是喪亡殷國,王當以紂為戒,無得如之。」○傳「繼從」至「戒之」○正義曰:先言「繼」者,謂繼此後人,即從今以後嗣世之王也。周公思及長遠後王,盡皆戒之,非獨成王也。○傳「所以」至「之故」○正義曰:傳意訓「淫」為過,鄭玄云:「淫,放恣也。」「淫」者侵淫不止,其言雖殊,皆是過之義也。言「觀」為非時而行,違禮觀物,如《春秋》隱公「如棠觀魚」,莊公「如齊觀社」。《穀梁傳》曰:「常事曰視,非常曰觀。」此言「無淫於觀」,禁其非常觀也。「逸」謂逸豫,「遊」謂遊蕩,「田」謂田獵,四者皆異,故每事言「於」。「以」訓用也,用萬民皆聽王命,王者惟當正身待之,故不得淫於觀逸遊田也。○傳「無敢」至「過矣」○正義曰:「無敢自暇」,謂事不寬不暇,而以為原王之意而為辭,故言曰:「耽以為樂,惟今日樂,而後日止。」惟言「今日樂」,明知「後日止」也。夫「耽樂」者,乃非所以教民,教民當恪勤也;非所以順天,順天當肅恭也。是此耽樂之人,則大有愆過矣。戒王不得如此也。○傳「以酒」至「如之」○正義曰:「酗」從酉,以兇為聲,是「酗」為兇酒之名,故「以酒為兇謂之酗」。「酗」是飲酒而益兇也。言紂心迷亂,以酗酒為德,飲酒為政,心以兇酒為己德,紂以此亡殷。戒嗣王無如之。}} 周公曰:「嗚呼!我聞曰,古之人,猶胥訓告,胥保惠,胥教誨,{{*|嘆古之君臣,雖君明臣良,猶相道告,相安順,相教誨以義方。}}民無或胥诪張為幻。{{*|诪張,誑也。君臣以道相正,故下民無有相欺誑幻惑也。○幻音患。誑,九況反。}}此厥不聽,人乃訓之,乃變亂先王之正刑,至於小大。{{*|此其不聽中正之君,人乃教之以非法,乃變亂先王之正法,至於小大,無不變亂。言己有以致之。}}民否則厥心違怨,否則厥口詛祝。」{{*|以君變亂正法,故民否則其心違怨,否則其口詛祝。言皆患其上。○詛,側助反。祝,之又反。 【疏】「周公」至「詛祝」○正義曰:周公言而嘆曰:「我聞人之言曰,古人之雖君明臣良,猶尚相訓告以善道,相安順以美政,相教誨以義方。君臣相正如此,故於時之民順從上教,無有相誑欺為幻惑者。此其不聽中正之君,人乃教訓之以非法之事,乃從其言,變亂先王之正法,至於小大之事,無不皆變亂之。君既變亂如此,其時之民疾苦,否則其心違上怨上,否則其口詛祝之。」言人患之無已,舉此以戒成王,使之君臣相與養下民也。○傳「嘆古」至「義方」○正義曰:此章二事,善惡相反。下句「不聽人」者,是愚暗之君,知此言「古之人」者,是賢明之君。「相」是兩人相與,故知兼有「臣良」,更相教告。隱三年《左傳》石碏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故知相教誨者,使「相教誨以義方」也。則知相訓告者,告之以善道也;相保惠者,相安順以美政也。○傳「诪張」至「惑也」○正義曰:「诪張,誑也」,《釋訓》文。孫炎曰:「眩惑誑欺人也。」民之從上,若影之隨形,君臣以道相正,故下民無有相欺誑幻惑者。「幻」即眩也,惑亂之名,《漢書》稱西域有幻人是也。○傳「此其」至「致之」○正義曰:上言善事,此說惡事。如此其不聽者,是不聽中正之君也。既不聽中正,則好聽邪佞,知此「乃訓之」者,是邪佞之人訓之也。邪佞之人必反正道,故言「人乃教之以非法」。暗君即受用之,變亂先王之正法。「至於小大,無不變亂」,言皆變亂正法盡也。暗君所任同己,由已之暗,致此佞人,言此暗君已身有以致之也。上「君明臣良」,由君明而有良臣,亦是己有致。上之言「胥」,此不言者,君在佞臣,國亡滅矣,不待相教為惡,故不言「胥」也。○傳「以君」至「其土」○正義曰:君既變亂正法,必將困苦下民。民不堪命,忿恨必起,故民忿君乃有二事,否則心違怨,否則口詛祝,言皆患土而為此也。「違怨」,謂違其命而怨其身。「詛祝」,謂告神明令加殃咎也。以言告神謂之「祝」,請神加殃謂之「詛」。襄十七年《左傳》曰:「宋國區區,而有詛有祝。」《詩》曰:「侯詛侯祝。」是「詛」、「祝」意小異耳。}} 周公曰:「嗚呼!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茲四人迪哲。{{*|言此四人皆蹈智明德以臨下。}}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則皇自敬德,{{*|其有告之,言小人怨詈汝者,則大自敬德,增修善政。○詈,力智反。}}厥愆,曰:『朕之愆。』允若時不啻不敢含怒。{{*|其人有禍,則曰:「我過,百姓有過,在予一人。」信如是怨詈,則四王不啻不敢含怒以罪之。言常和悅。 【疏】「周公」至「含怒」○正義曰:既言明君暗君,善惡相反,更述二者之行。周公言而嘆曰:「嗚呼!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此四人者,皆蹈明智之道以臨下民。其有告之曰:『小人怨恨汝,罵詈汝。』既聞此言,則大自敬德,更增修善政。其民有過,則曰:『是我之過。』民信有如是怨詈,則不啻不敢含怒以罪彼人,乃欲得數聞此言以自改悔。」言寬弘之若是。○傳「其有」至「善政」○正義曰:《釋詁》云:「皇,大也。」故傳言,「大自敬德者,謂增修善政」也。鄭玄以「皇」為暇,言寬暇自敬。王肅本「皇」作「況」,況滋益用敬德也。○傳「其人」至「和悅」○正義曰: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其言有虛有實。其言若虛,則民之愆也。民有愆過,則曰「我過」,不責彼為虛言,而引過歸己者,湯所云「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故若信有如是怨詈,小人聞之,則含怒以罪彼人。此四王即不啻不敢含怒以罪彼人,乃自原聞其愆言,其顏色常和悅也。鄭玄云:「不但不敢含怒,乃欲屢聞之,以知己政得失之源也。」}} 此厥不聽,人乃或诪張為幻,曰:『小人怨汝詈汝。』則信之。{{*|此其不聽中正之君,有人誑惑之,言小人怨憾詛詈汝,則信受之。○憾,胡暗反。}}則若時,不永念厥辟,不寬綽厥心,{{*|則如是信讒者,不長念其為君之道,不寬緩其心。言含怒。}}亂罰無罪,殺無辜,怨有同,是叢於厥身。」{{*|信讒含怒,罰殺無罪,則天下同怨讎之,叢聚於其身。○叢,才公反。 【疏】「此厥」至「厥身」○正義曰:此其不聽中正之人,乃有欺誑為幻惑以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不原其本情,則信受之。則知是信讒者,不長念其為君之道,不審虛實,不能寬緩其心,而徑即含怒於人。是亂其正法,罰無罪,殺無辜。罰殺欲以止怨,乃令人怨益甚,天下之民有同怨君,令怨惡聚於其身。言褊急使民之怨若是,教成王勿學此也。○傳「則如」至「含怒」○正義曰:君人者察獄必審其虛實,然後加罪。「不長念其為君之道」,謂不審察虛實也。「不寬緩其心」,言徑即含怒也。王肅讀「辟」為辟,扶亦反,不長念其刑辟,不當加無罪也。}} 周公曰:「嗚呼!嗣王其監於茲。」{{*|視此亂罰之禍以為戒。}} ==君奭第十八== 召公為保,周公為師,相成王為左右。{{*|○保,太保也。師,太師也。馬云:「保氏、師氏皆大夫官。」相音息亮反。左右,馬云:「分陜為二伯,東為左,西為右。」}}召公不說,周公作《君奭》。 君奭{{*|尊之曰君。奭,名,同姓也。陳古以告之,故以名篇。○說音悅。奭,始亦反。 【疏】「召公」至「君奭」○正義曰:成王即政之初,召公為保,周公為師,輔相成王為左右大臣。召公以周公嘗攝王之政,今復在臣位,其意不說。周公陳己意以告召公,史敘其事,作《君奭》之篇也。《周官》篇云「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則此「為保」、「為師」亦為三公官也。此實太師、太保而不言「太」者,意在師法保安王身,言其實為左右爾,不為舉其官名,故不言「太」也。經傳皆言武王之時,太公為太師,此言「周公為師」,蓋太公薨,命周公代之。於時太傅蓋畢公為之,於此無事,不須見也。三公之次,先師後保,此序先言保者,篇之所作,主為召公不說,故先言召公,不以官位為次也。案經周公之言,皆說己留在王朝之意,則召公不說周公之留也。故鄭、王皆云:「周公既攝王政,不宜復列於臣職,故不說。」然則召公大賢,豈不知周公留意而不說者?以周公留在臣職,當時人皆怪之,故欲開道周公之言,以解世人之惑。「召公疑之,作《君奭》。」非不知也。《史記·燕世家》云:「成王既幻,周公攝政,當國踐阼,召公疑之,作《君奭》。」此篇是致政之後言留輔成王之意,其文甚明,馬遷妄為說爾。鄭玄不見《周官》之篇,言此師、保為《周禮》師氏、保氏大夫之職,言賢聖兼此官,亦謬矣。○傳「尊之」至「名篇」○正義曰:周公呼為「君奭」,是周公尊之曰君也。「奭」是其名,「君」非名也。僖二十四年《左傳》,富辰言文王之子一十六國,無名「奭」者,則召公必非文王之子。《燕世家》云:「召公奭與周同姓姬氏。」譙周曰:「周之支族。」譙周考校古史,不能知其所出。皇甫謐云:「原公名豐,是其一也,是為文王之子一十六國。」然文王之子本無定數,並原、豐為一,當召公於中以為十六,謬矣。此篇多言先世有大臣輔政,是「陳古道以告之」。呼居奭以告之,故以「君奭」名篇。}} 周公若曰:「君奭,{{*|順古道呼其名而告之。}}弗吊,天降喪於殷,殷既墜厥命,我有周既受。{{*|言殷道不至,故天下喪亡於殷。殷已墜失其王命,我有周道至已受之。○吊音的。}}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於休,若天棐忱。{{*|廢興之跡,亦君所知,言殷家其始長信於美道,順天輔誠,所以國也。○棐音匪。忱,市林反。}}我亦不敢知曰,其終出於不祥。{{*|言殷紂其終墜厥命,以出於不善之故,亦君所知。 【疏】「周公」至「不祥」○正義曰:周公留在王朝,召公不說。周公為師,順古道而呼曰:「君奭,殷道以不至之故,故天下喪亡於殷。殷既墜失其王命,我有周已受之矣。今雖受命,貴在能終,若不能終,與殷無異,故視殷以為監戒。我不敢獨知殷家其初始之時,能長信於美道,能安順於上天之,道輔其誠信,所以有國,此亦君之所知。我亦不敢獨知曰,殷紂其終墜失其王命,由出於不善之故,亦君所知也。」○傳「廢興」至「以國」○正義曰:孔以《召誥》云「我不敢知」者,其意召公言我不敢獨知,亦王所知,則此言「我不敢知」,亦是周公言我不敢獨知,是君奭所知,故以此及下句為說殷之興亡,言與君奭同知。舉其殷興亡為戒,鄭玄亦然也。}} 嗚呼!君已!曰,時我,我亦不敢寧於上帝命。{{*|嘆而言曰:「君已!當是我之留,我亦不敢安於上天之命,故不敢不留。」○已音以。}}弗永遠念天威,越我民罔尤違。{{*|言君不長遠念天之威,而勤化於我民,使無過違之闕。}}惟人在我後嗣子孫,大弗克恭上下,遏佚前人光,在家不知。{{*|惟眾人共存在我後嗣子孫,若大不能恭承天地,絕失先王光大之道,我老在家,則不得知。○遏,於葛反。}}天命不易,天難諶,乃其墜命,弗克經歷。{{*|天命不易,天難信無德者,乃其墜失王命,不能經久歷遠,不可不慎。○易,以豉反,註同。諶,氏壬反。}}嗣前人,恭明德,在今予小子旦。繼先王之大業,{{*|恭奉其明德,正在今我小子旦。言異於餘臣。}}非克有正,迪惟前人光,施於我沖子。」{{*|我留非能有改正,但欲蹈行先王光大之道,施正於我童子。童子,成王。 【疏】「嗚呼」至「沖子」○正義曰:周公又嘆而呼召公曰:「嗚呼!君已!」「已」,辭也。既嘆乃復言曰:「君當是我之留,勿非我也。我亦不敢安於上天之命,故不敢不留。君何不長遠念天之威罰?禍福難量,當勤教於我下民,使無尤過違法之闕。惟今天下眾人,共誠心存在我後嗣子孫。觀其政之善惡,若此嗣王大不能恭承上天下地,絕失先王光大之道,令使眾人失望,我若退老在家,則不能得知,何得不留輔王也?天命不易,言甚難也。天難信,惡則去之,不常在一家,是難信也。天子若不稱天意,乃墜失其王命,不能經久歷遠,其事可不慎乎?繼嗣前人先王之大業,恭奉其明德也,正在今我小子旦。」周公自言已身當恭奉其先王之明德,留輔佐王。「非能有所改正,但欲蹈行先王光大之道,施政於我童子」。童子謂成王,意欲奉行先王之事,以教成王也。○傳「嘆而」至「不留」○正義曰:嘆而言曰:「嗚呼!君已!」「已」是引聲之辭,既呼君奭,嘆而引聲,乃復言曰:「君當是我之留。」以其意不說,故令是我而勿非我。「我不敢安於上天之命」,孔意當謂天既命周,我當成就周道,故不敢不留。}} 又曰:「天不可信,我道惟寧王德延,{{*|無德去之,是天不可信,故我以道惟安寧王之德,謀欲延久。}}天不庸釋於文王受命。」{{*|言天不用令釋廢於文王所受命,故我留佐成王。 【疏】「又曰」至「受命」○正義曰:周公又言曰:「天不可信,無德則去之,是其不可信也。天難信之,故恐其去我周家,故我以道惟安行寧王之德,謀欲延長之。我原上天之意,不用令廢於文王所受命,若嗣王失德,則還廢之,故我當留佐成王也。」○傳「無德」至「延久」○正義曰:此經言「又曰」,傳不明解。鄭云「人又云」,則鄭玄以此「又曰」為周公稱人之言也。王肅云:「重言天不可信,明己之留蓋畏其天命。」則肅意以周公重言,故稱「又曰」。孔雖不解,當與王肅意同。言「寧王」者,即文王也,鄭、王亦同。}} 公曰:「君奭,我聞在昔成湯既受命,{{*|已放桀,受命為天子。}}時則有若伊尹,格於皇天。{{*|尹摯佐湯,功至大天。謂致太平。○摯音至。}}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太甲繼湯,時則有如此伊尹為保衡,言天下所取安,所取平。}}在太戊,{{*|太甲之孫。}}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於上帝,巫咸乂王家。{{*|伊陟、臣扈率伊尹之職,使其君不隕祖業,故至天之功不隕。巫鹹治王家,言不及二臣。○隕,於敏反。}}在祖乙,時則有若巫賢。{{*|祖乙,殷家亦祖其功,時賢臣有如此巫賢。賢,咸子。巫,氏。}}在武丁,時則有若甘盤。{{*|高宗即位,甘盤佐之,後有傅說。○說音悅。 【疏】「公曰君奭」至「甘盤」○正義曰:言「時則有若」者,言當其時有如此人也。指謂如此伊尹、甘盤,非謂別有如此人也。以湯是殷之始王,故言「在昔」、「既受命」,見其為天子也。以下「在太甲」、「在武丁」,亦言其為天子之時,有如此臣也。成湯未為天子,已得伊尹,言「既受命」者,以功格皇天,在受命之後,故言「既受命」也。「皇天」之與「上帝」,俱是天也,變其文爾。其功至於天帝,謂致太平而天下和之也。保衡、伊尹,一人也。異時而別號。「伊尹」之下,已言「格於皇天」,「保衡」之下不言「格於皇天」,從可知也。「伊陟、臣扈」,言「格於上帝」,則其時亦致太平,故與伊尹文異而事同。巫鹹、巫賢、甘盤蓋功劣於彼三人,故無格天之言。○傳「尹摯」至「太平」○正義曰:伊尹名摯,諸子傳記名有其文。「功至大天」猶堯「格於上下」,知其「謂致太平」也。○傳「太甲」至「取平」○正義曰:據《太甲》之篇及諸子傳記,太甲犬臣惟有伊尹,知即保衡也。《說命》云:「昔先正保衡,作我先王,佑我烈祖,格於皇天。」《商頌·那》祀成湯稱為「烈祖」,「烈祖」,湯之號,言保衡佐湯,明保衡即是伊尹也。《詩》稱「實維阿衡,實左右商王」,鄭玄云:「阿,倚。衡,平也。伊尹湯所依倚而取平。」至太甲改曰保衡,保,安也,言天下所取安,所取平。此皆三公之官,當時為之號也。孔以《太甲》云「嗣王不惠於阿衡」,則《太甲》亦曰阿衡,與鄭異也。○傳「太甲之孫」○正義曰:《史記·殷本紀》云,太甲崩,子沃丁立。崩,弟太庚立。崩,子小甲立。崩,弟雍已立。崩,弟太戊立。是太戊為太甲之孫,太庚之子。《三代表》云,小甲,太庚弟;雍己、太戊又是小甲弟,則太戊亦是沃丁弟,太甲子。《本紀》、《世表》俱出馬遷,必有一誤。孔於《咸乂》序傳云「太戊,沃丁弟之子」,是太戊為太甲之孫也。○傳「伊陟」至「二臣」○正義曰:伊尹「格於皇天」,此伊陟、臣扈云「格於上帝」,其事既同,如此二臣能率循伊尹之職,輔佐其君,使其君不隕祖業,故至天之功亦不隕墜也。《夏社》序云:「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作《夏社》、《疑至》、《臣扈》。」則湯初有臣扈,已為大臣矣,不得至今仍在,與伊尹之子同時立功。蓋二人名同,或兩字一誤也。案《春秋》範武子光輔五君,或臣扈事湯而又事太戊也。「格於上帝」之下乃言「巫咸乂王家」,則巫咸亦是賢臣,俱能紹治王家之事而已,其功不得至天,言不及彼二臣。○傳「祖乙」至「巫氏」○正義曰:《殷本紀》云,中宗崩,子仲丁立。崩,弟外壬立。崩,弟河亶甲立。崩,子祖乙立。則祖乙是太戊之孫也。孔以其人稱「祖」,故云「殷家亦祖其功」。賢是咸子,相傳云然。父子俱稱為「巫」,知「巫」為氏也。○傳「高宗」至「傅說」○正義曰:《孔命》篇高宗云:「臺小子舊學於甘盤,既乃遯於荒野。」高宗未立之前已有甘盤,免喪不言,乃求傅說,明其即位之初,有甘盤佐之,甘盤卒後有傅說。計傅說當有大功,此惟數六人,不言傅說者,周公意所不言,未知其故。}} 率惟茲有陳,保乂有殷,故殷禮陟配天,多歷年所。{{*|言伊尹至甘盤六臣佐其君,循惟此道,有陳列之功,以安治有殷,故殷禮能升配天,享國久長,多歷年所。}}天惟純佑命,則商實百姓。{{*|殷禮配天,惟天大佑助其王命,使商家百姓豐實,皆知禮節。 【疏】「率惟」至「百姓」○正義曰:此伊尹、甘盤六臣等輔佐其君,率循此為臣之道,有陳列之功,以安治有殷,故殷有安上治民之禮,升配上天,享國多歷年之次所。天惟大佑助其為王之命,則使商家富實百姓,為令使商之百姓家給人足,皆知禮節也。○傳「言伊」至「年所」○正義曰:「率」訓循也。說賢臣佐君云「循惟此道」,當謂循此為臣之道。盡忠竭力以輔其君,故有陳烈於世,以安治有殷,使殷王得安治民。故殷得此安上治民之禮,能升配上天。天在人上,故謂之「升」。為天之子,是「配天」也。享國久長,多歷年所。○傳「殷禮」至「禮節」○正義曰:殷能以禮配天,故天降福。天惟大佑助其王命,風雨以時,年穀豐稔,使商家百姓豐實,家給人足。管子曰:「衣食足,知榮辱。倉廩實,知禮節。」}} 王人罔不秉德,明恤小臣,屏侯甸。{{*|自湯至武丁,其王人無不持德立業,明憂其小臣,使得其人,以為蕃屏侯甸之服。小臣且憂得人,則大臣可知。○屏,賓領反。}}矧咸奔走,惟茲惟德稱,用乂厥辟。{{*|王猶秉德憂臣,況臣下得不皆奔走?惟王此事,惟有德者舉,用治其君事。○辟,必亦反。}}故一人有事於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一人,天子也。君臣務德,故有事於四方,而天下化服。如卜筮,無不是而信之。 【疏】「王人」至「是孚」○正義曰:「王人」謂與人為王,言此上所說成湯、太甲、太戊、祖乙、武丁,皆王人也。無不持德立業,明憂小臣。雖則小臣,亦憂使得其賢人,以蕃屏侯甸之服。王恐臣之不賢,尚以為憂,況在臣下得不皆勤勞奔走,惟憂王此求賢之事,惟求有德者舉之,用治其君之事乎?君臣共求其有德,所在職事皆治,天子一人有事於四方,天下鹹化而服。如有卜筮之驗,無不是而信之。賢臣助君,致使大治,我留不去,亦當如此也。○傳「自湯」至「可知」○正義曰:王肅云:「王人猶君人也。」「無不持德立業」,謂持人君之德,立王者之事業。人君之德在官賢人,官得其人,則事業立,故傳以「立業」配「持德」。明憂小臣之不賢,憂欲使得其人,以為蕃屏侯甸之服也。小臣且憂得人,則大臣憂之可知。侯甸尚思得其人,朝廷思之必矣。王肅云:「小臣,巨之微者,舉小以明大也。」○傳「王猶」至「君事」○正義曰:君之所重,莫重於求賢。官之所急,莫急於得人。故此章所陳,惟言君憂得人,臣能舉賢。以王之尊,猶尚秉德憂臣,況其臣下得不皆奔走?惟王此求賢之事,惟有德者必舉之,置於官位用治其君事也。○傳「一人」至「信之」○正義曰:《禮》天子自稱曰予一人,故為天子也。君臣務求有德,眾官得其人,從上至下,遞相師法,職無大小,莫不治理,故天子有事於四方,發號出令而天下化服。譬如卜筮,無不是而信之。事既有驗,言如是則人皆信之。}} 公曰:「君奭,天壽平格,保乂有殷,有殷嗣,天滅威。{{*|言天壽有平至之君,故安治有殷。有殷嗣子紂,不能平至,天滅亡,加之有威。}}今汝永念,則有固命,厥亂明我新造邦。」{{*|今汝長念平至者安治,反是者滅亡。以為法戒,則有堅固王命,其治理足以明我新成國矣」。 【疏】「公曰君奭天」至「造邦」○正義曰:周公呼召公曰:「君奭,皇天賦命,壽此有平至之君。」言有德者必壽考也。「殷之先王有平至之德,故能安治有殷」。言故得安治也。「有殷嗣子紂不能平至,故天滅亡而加之以威。今汝奭當長念天道,平至者安治,不平至者滅亡。以此為法戒,則有堅固王命,其治理足以明我新成國矣」。○傳「言天」至「以威」○正義曰:「格」訓至也。「平」謂政教均平,「至」謂道有所至也。言「不吊」,謂道有不至者。此言「格」,謂道至者。「天壽有平至之君」,有平至之德,則天與之長壽,則知中宗高宗之屬身是也。由其君有平至之德,故能安治有殷,言有殷國安而民治也。有殷嗣子紂,其德不能平至,國不安,民不治,故天滅亡之而加之以威也。孔傳之意,此經專說君之善惡,其言不及臣也。王肅以為兼言君臣,註云:「殷君臣之有德,故安治有殷。言是者,不可不法殷家有良臣也。」鄭註以為專言臣事,「格」謂至於天也。與孔不同。○傳「今汝」至「國矣」○正義曰:上句言善者興而惡者亡,此句令其長安治及念明道。念上二者,故言「今汝長念平至者而安治,反是者滅亡」。念此以為法戒,則有堅固王命,王族必不傾壞。若能如此,其治理足以光明我新成國矣。周自武王伐紂,至此年歲末多,對殷而言故為新國。傳意言不及臣,周公說此事者,蓋言興滅由人,我欲輔王,使為平至之君。}} 公曰:「君奭,在昔上帝,割申勸寧王之德,其集大命於厥躬。{{*|在昔上天,割制其義,重勸文王之德,故能成其大命於其身。謂勤德以受命。○重,直用反。}}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亦惟有若虢叔,有若閎夭,{{*|文王庶幾能修政化,以和我所有諸夏,亦惟賢臣之助為治,有如此虢、閎。閎,氏。虢,國;叔,字;文王弟。夭,名。○虢,寡白反,徐公伯反。閎音宏。夭,於表反,徐於驕反。}}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顛,有若南宮括。{{*|散、泰、南宮皆氏。宜生、顛、括皆名。凡五臣佐文王為胥附、奔走、先後、禦侮之任。 【疏】「公曰君奭」至「厥躬」○正義曰:公呼召公曰:「君奭,在昔上天斷割其義,重勸文王之德。以文王有德,勸勉使之成功,故文王能成之命於其身。」言文王能順天之意,勤德以受命。○傳「在昔」至「受命」○正義曰:文王去此未久,但欲遠本天意,故云「在昔上天」,作久遠言之。「割制」謂切割絕斷之意,故云「割制其義」。「重勸文王之德」者,文王既已有德,上天佑助而重勸勉,文王順天之意,故其能成大命於其身。王謂勤行德義,以受天命。○傳「文王」至「夭名」○正義曰:文王未定天下,庶幾能修政化,以和我所有諸夏,謂三分有二屬己之諸國也。僖五年《左傳》云「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是虢叔為文王之弟。虢,國名。叔,字。凡言人之名氏,皆上氏下名,故閎、散、泰、南宮皆氏,夭、宜生、顛、括皆名也。○傳「散泰」至「之任」○正義曰:《詩·綿》之卒章稱文王有疏附、先後、奔奏、禦侮之臣,《毛傳》云:「率下親上曰疏附,相通前後曰先後,喻德宣譽曰奔奏,武臣折沖曰禦侮。」鄭箋云:「疏附使疏者親也,奔奏使人歸趨之。」《詩》言文王有此四種之臣,經歷言五臣之名,故知五臣佐文王為此任也。此四事者五臣共為此任,非一臣當一事也。鄭云:「不及呂望者,太師致文王以大德,周公謙不可以自比。」}} 又曰,無能往來,茲迪彜教文王蔑德,降於國人。{{*|有五賢臣,猶曰其少,無所能往來。而五人以此道法教文王以精微之德,下政令於國人。言雖聖人,亦須良佐。}}亦惟純佑,秉德迪知天威,乃惟時昭文王。{{*|文王亦如殷家惟天所大佑,文王亦秉德蹈知天威,乃惟是五人明文王之德。}}迪見冒聞於上帝,惟時受有殷命哉!{{*|言能明文王德,蹈行顯見,覆冒下民,彰聞上天,惟是故受有殷之王命。○見,賢遍反,註同。冒,莫報反,下同,馬作勖,勉也。聞音問,或如字。 【疏】「又曰」至「命哉」○正義曰:文王既有賢臣五人,又復言曰:「我之賢臣猶少,無所能往來。五人以此道法教文王以微蔑精妙之德,下政令於國人。德政既善,為天所佑。文王亦如殷家,惟為天所大佑。文王亦秉德,蹈知天威。文王德如此者,乃惟是五人明文王之德使然也。五人能明文王德,使蹈行顯見,覆冒下民,聞於上天,惟是之故得受有殷王之命哉!」言文王之聖,猶須良佐,我所以留輔成王。○傳「有五」至「良佑」○正義曰:「無能往來」一句,周公假為文王之辭。言文王有五賢臣,猶恨其少。又復言曰:「我臣既少,於事無能往來。」謂去還理事,未能周悉,言其好賢之深,不知厭足也。「迪」,道。「彜」,法也。「蔑」,小也,小謂精微也。而五人以此道法教文王以精微之德,用此精微之德下教令於國人。言雖聖人,亦須良佐,以見成王須輔佐之甚也。鄭玄亦云:「蔑,小也。」}} 武王惟茲四人,尚迪有祿。{{*|文王沒,武王立,惟此四人,庶幾輔相武王蹈有天祿。虢叔先死,故曰四人。○相,息亮反。}}後暨武王,誕將天威,咸劉厥敵。{{*|言此四人後與武王皆殺其敵。謂誅紂。}}惟茲四人,昭武王,惟冒丕單稱德。{{*|惟此四人,明武王之德,使布冒天下,大盡舉行其德。 【疏】「武王」至「稱德」○正義曰:文王既沒,武王次立,武功初立,惟此四人,庶幾輔相武王蹈有天下之祿。其後四人,與武王大行天之威罰,皆與共殺其強敵,謂其誅紂也。武王之有天下,惟此四人明武王之德,惟武王布德,覆冒天下,此四人大盡舉行武王之德。言武王亦得良臣之力。○傳「文王」至「四人」○正義曰: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十三年方得殺紂。「文王沒,武王立」,謂武王初立之時,惟此四人而已。「庶幾輔相武王蹈有天祿」,初立則有此志,故下句言後與武王殺紂也。「虢叔先死,故曰四人」,以是文王之弟,其年應長,故言「先死」也。鄭玄疑不知誰死,註云:「至武王時,虢叔等有死者,餘四人也。」○傳「惟此」至「其德」○正義曰:「單」,盡。「稱」,舉也。使武王之德布冒天下,是此四人之力,言此四人大盡舉行武王之德也。}} 今在予小子旦,若遊大川,予往暨汝奭其濟小子,同未在位,誕無我責。{{*|我新還政,今任重在我小子旦,不能同於四方。若遊大川,我往與汝奭其共濟渡成王,同於未在位即政時,汝大無非責我留。}}收罔勖不及,耇造德不降,我則鳴鳥不聞,矧曰其有能格?」{{*|今與汝留輔成王,欲收教無自勉不及道義者,立此化,而老成德不降意為之。我周則鳴鳳不得聞,況曰其有能格於皇天乎? 【疏】「今在」至「能格」○正義曰:周公言:「我新還政成王,今任之重者,其在我小子之身也。我不能同於四人輔文武,使有大功德,但茍求救溺而已。譬如遊於大川,我往與汝奭其共濟渡小子成王,用心輔弼,同於成王未在位之時。恐其未能嗣先人明德,我當與汝輔之,汝大無非責我之留也。我留與汝輔王者,欲收教無自勉力不及道義者。我今欲立此化,而老成德之人不降意為之。我周家則鳴鳳之鳥尚不得聞知,況曰其有能格於皇天者乎?」○傳「我新」至「我留」○正義曰:周公既已還政,則是舍重任矣。而猶言「今任重在我小子旦」者,周公既攝王政,又須傳授得人,若其不能負荷,仍是周公之責,以嗣子劣弱,故言「今任重猶在我小子旦」也。彼四人者能翼贊初基,佑成王業,我不能同於四人,望有大功,惟求救弱而已。《詩》云「泳之遊之」,《左傳》稱「閻敖遊湧而逸」,則「遊」者入水浮渡之名。譬若成王在大川,我往與汝奭其同共濟渡成王。若云從此向川,故言「往」也。○傳「今與」至「天乎」○正義曰:王朝之臣有不勉力者,今與汝留輔成王者,正欲收斂教誨。無自勉力不及道義者,當教之勉力,使其及道義也。我欲成立此化,而老成德之人不肯降意為之。我周家則鳴鳳尚不聞知,況曰其有能如伊尹之輩,使其功格於皇天乎?言太平不可冀也。經言「耇造德不降」者,周公以己年老應退而留,因即傳言己類,言己若退,則老成德者悉皆退自逸樂,不肯降意為之。政無所成,祥瑞不至,我周家則鳴鳳不得聞。則鳳是難聞之鳥,必為靈瑞之物,故以「鳴鳥」為鳴鳳。孔子稱「鳳鳥不至」,是鳳鳥難聞也。《詩·大雅·卷阿》之篇歌成王之德,其九章曰:「鳳皇鳥矣,於彼高岡。」鄭云:「因時鳳皇至,固以喻焉。」則成王之時鳳皇至也。《大雅》正經之作,多在周公攝政之後,成王即位之初,則周公言此之時已鳳皇至,見太平矣。而復言此者,恐其不復能然,故戒之。此經之意,言功格上天,難於致鳳,故以鳴鳳況之格天。案《禮器》云:「升中於天,而鳳皇降,龜龍假。」「升中」謂功成告天也。如彼《記》文,似功至於天,鳳皇乃降,此以鳴鳳易致況格天之難者乎。《記》以龍鳳有形,是可見之物,故以鳳降龍至為成功之驗,非言成功告天,然後此物始至也。}} 公曰:「嗚呼!君,肆其監於茲。我受命無疆惟休,亦大惟艱。{{*|以朝臣無能立功至天,故其當視於此,我周受命無窮惟美,亦大惟艱難,不可輕忽,謂之易治。}}告君乃猷裕,我不以後人迷。」{{*|告君汝謀寬饒之道,我留與汝輔王,不用後人迷惑,故欲教之。 【疏】「公曰嗚呼」至「人迷」○正義曰:周公嘆而呼召公曰:「嗚呼!君,我以朝臣無能立功至天之故,故君其當視於此。」謂視此朝臣無能立功之事。「我周家受天之命,無有境界惟美,亦大惟艱難,不可輕忽,謂之易治。我今告君,汝當謀寬饒之道以治下民,使其事可法,我不用使後世人迷惑,故欲教之也」。○傳「告君」至「教之」○正義曰:「猷」訓為謀,告君汝謀寬饒之道,故當以寬饒為法。我留與汝輔王,不用使後人迷惑怪之。無法則迷惑,故欲與汝作法以教之。鄭云:「召公不說似隘急,故令謀於寬裕也。」}} 公曰:「前人敷乃心,乃悉命汝,作汝民極。{{*|前人文武布其乃心為法度,乃悉以命汝矣,為汝民立中正矣。}}曰,汝明勖偶王,在亶乘茲大命。{{*|汝以前人法度明勉配王,在於成信,行此大命而已。}}惟文王德,丕承無疆之恤。」{{*|惟文王聖德,為之子孫無忝厥祖,大承無窮之憂。 【疏】「公曰前」至「之恤」○正義曰:周公又言曰,前人文武布其乃心制法度,乃悉命汝,為民立中正之道矣。治民之法已成就也,戒召公汝當以前人之法度明自勉力,配此成王,在於誠信,行此大命而已。言已有舊法,易可遵行也。惟文王聖德造始周邦,為其子孫欲令無忝厥祖,大承無窮之憂,故我與汝不可不輔。○傳「前人」至「正矣」○正義曰:「乃」,緩辭,不訓為汝。○傳「汝以」至「而已」○正義曰:「勖」,勉也。「偶」,配也。「亶」,信也。汝當以前人法度明自勉力,配成王,在於誠信行大命而已。言其不復須勞心。傳以「乘」為行,蓋以乘車必行,故訓「乘」為行。}} 公曰:「君,告汝朕允。{{*|告汝以我之誠信也。}}保奭,其汝克敬以予,監於殷喪大否。{{*|呼其官而名之,敕使能敬以我言,視於殷喪亡大否。言其大不可不戒。}}肆念我天威,予不允惟若茲誥,予惟曰:『襄我二人。』{{*|以殷喪大故,當念我天德可畏。言命無常,我不信惟若此誥。我惟曰:「當因我文武之道而行之。」}}汝有合哉!言曰:『在時二人,天休滋至,惟時二人弗戡。』{{*|言汝行事,動當有所合哉!發言常在是文武,則天美周家,日益至矣,惟是文武不勝受。言多福。}}其汝克敬德,明我俊民在讓,後人於丕時。{{*|其汝能敬行德,明我賢人在禮讓,則後代將於此道大且是。 【疏】「公曰君告」至「丕時」○正義曰:周公呼召公曰:「君,我今告汝以我之誠信。」又呼其官而名之:「太保奭,其汝必須能敬以我之言,視於殷之喪亡。殷之喪亡,其事甚大,不可不戒慎。以殷喪大之故,當念我天德可畏。」言天命無常,無德則去之,甚可畏。「我不信惟若此誥而已。我惟言曰:『當因我文武二人之道而行之。』汝所行事,舉動必當有所合哉!當與文王武王合也。汝所發言,常在是文王武王二人,則天美我周家,日日滋益至矣。其善既多,惟在是文武二人,不能勝受之矣。其汝能敬行德,明我賢俊之人在於禮讓,則後人於此道大且是也。」○傳「言汝」至「多福」○正義曰:「動當有所合哉」,舉動皆合文武也。「發言常在是文武」,言非文武道則不言。}} 嗚呼!篤棐時二人,我式克至於今日休。{{*|言我厚輔是文武之道而行之,或用能至於今日其政美。}}我咸成文王功於不怠,丕冒海隅出日,罔不率俾。」{{*|今我周家皆成文王功於不懈怠,則德教大覆冒海隅日所出之地,無不循化而使之。 【疏】「嗚呼」至「率俾」○正義曰:周公言而嘆曰:「嗚呼!我厚輔是二人之道而行之,我用能至於今日其政美。」言今日政美,由是文武之道。「我周家若能皆成文王之功,於事常不懈怠,則德教大覆四海之隅,至於日出之處,其民無不循我化,可臣使也」。戒召公與朝臣皆當法文王之功。}} 公曰:「君,予不惠若茲多誥,予惟用閔於天越民。」{{*|我不順若此多誥而已,欲使汝念躬行之閔勉也。我惟用勉於天道加於民。 【疏】「公曰君予」至「越民」○正義曰:公呼召公曰:「君,我不徒惟順如此之事多誥而已,欲使汝躬親行之。我惟用勉力自強於天道,行化於民。」顧氏云:「我亦自用勉勸,躬行於天道,加益於民人也。」}} 公曰:「嗚呼!君,惟乃知民德,亦罔不能厥初,惟其終。{{*|惟汝所知民德,亦無不能其初,鮮能有終,惟其終則惟君子。戒召公以慎終。○鮮,息淺反。}}祗若茲,往敬用治。」{{*|當敬順我此言,自今以往,敬用治民職事。 【疏】「公曰嗚呼」至「用治」○正義曰:周公嘆而呼召公曰:「嗚呼!君,惟汝知民之德行,亦無有不能其初,惟鮮能其終。」言行之雖易,終之實難,恐召公不能終行善政,故戒之以慎終。「汝當以敬順我此言,自今以往,宜敬用此治民職事」。戒之使行善不懈怠也。○傳「惟汝」至「慎終」○正義曰:《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是凡民之德,無不能其初,少能有終者。凡民皆如是,有終則惟君子。蓋召公至此已說,恐其不能終善,故戒召公汝慎終也。鄭云:「召公是時意說,周公恐其復不說,故依違托言民德以剴切之。」}} n6487qoogft2p4vij1vydm0j68rah67 9458502 9458493 2026-09-09T03:12:46Z ~2026-48711-77 123562 945850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尚書注疏卷第十六|noauthor=漢[[作者:孔安國|孔安國]]傳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section=|times=|previous=[[../卷十五|卷第十五]]|next=[[../卷十七|卷第十七]]|type=|from=|notes=}} __FORCETOC__ ==多士第十六== 成周既成,{{*|洛陽下都。}}遷殷頑民,{{*|殷大夫士心不則德義之經,故徙近王都教誨之。○不則,如字,或作測,非。近,附近之近。}}周公以王命誥,{{*|稱成王命告令之。}}作《多士》。 多士{{*|所告者即眾士,故以名篇。 【疏】「成周」至「多士」○正義曰:成周之邑既成,乃遷殷之頑民,令居此邑。「頑民」謂殷之大夫士從武庚叛者,以其無知,謂之「頑民」。民性安土重遷,或有怨恨,周公以成王之命誥此眾士,言其須遷之意。史敘其事,作《多士》。○傳「洛陽下都」○正義曰:周之成周,於漢為洛陽也。洛邑為王都,故謂此為「下都」。遷殷頑民,以成周道,故名此邑為成周。○傳「殷大」至「誨之」○正義曰:經云「商王士」、「殷遺多士」,皆非民,事謂之「頑民」,知是殷之大夫士也。經止云「士」,而知有大夫者,以經云「迪簡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其意言將任為王官,以為大臣,不惟告士而已,故知有大夫也。「士」者,在官之總號,故言「士」也。「心不則德義之經」,僖二十四年《左傳》文,引之以解釋「頑民」之意。經云「移爾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遜」,是言「徙近王都教誨之」也。《漢書·地理志》及賈逵注《左傳》,皆以為遷邶鄘之民於成周,分衛民為三國。計三國俱是從叛,何以獨遷邶鄘?邶鄘在殷畿三分有二,其民眾矣,非一邑能容,民謂之為「士」,其名不類,故孔意不然。}} 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周公致政明年三月,始於新邑洛,用王命告商王之眾士。 【疏】「惟三月」至「王士」○正義曰:惟成王即政之明年三月,周公初始於所造新邑之洛,用成王之命告商王之眾士。言周公親至成周,告新來者。○傳「周公」至「眾士」○正義曰:以《洛誥》之文,成周與洛邑同時成也。王以周公攝政七年十二月來至新邑,明年即政,此篇繼王居洛之後,故知是「致政明年之三月」也。成周南臨洛水,故云「新邑洛」。周公既以致政在王都,故「新邑」,成周。以成王之命告商王之眾士,鄭云「成王元年三月,周公自王城初往成周之邑,用成王命告殷之眾士以撫安之」是也。}} 王若曰:「爾殷遺多士,{{*|順其事稱以告殷遺餘眾士。所順在下。}}弗弔,旻天大降喪於殷。{{*|稱天以湣下,言湣道至者,殷道不至,故旻天下喪亡於殷。○弔音的。旻天,上閔巾反,仁覆湣下謂之旻,馬云:「秋日旻天。秋,氣殺也,方言『降喪』,故稱旻天也。」湣,眉隕反。喪,息浪反。}}我有周佑命,將天明威,{{*|言我有周受天佑助之命,故得奉天明威。}}致王罰,敕殷命終於帝。{{*|天命周致王者之誅罰,王黜殷命,終周於帝王。}}肆爾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天佑我,故汝眾士臣服我。弋,取也。非我敢取殷王命,乃天命。○弋,徐音翼,馬本作翼,義同。}}惟天不畀允罔固亂,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天不與信無堅固治者,故輔佑我,我其敢求天位乎?○治,直吏反。畀,必利反,下同。}}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為,惟天明畏。{{*|惟天不與紂,惟我周家下民秉心為我,皆是天明德可畏之效。○為,於偽反。畏如字,一音威。 【疏】「王若」至「明畏」○正義曰:周公以王命順其事而呼之曰:「汝殷家遺餘之眾士,汝殷家道教不至,旻天以殷道不至之故,天下喪亡於殷,將欲滅殷。我有周受天祐助之命,奉天明白之威,致王者之誅罰,正黜殷命,終我周家於帝王之事,謂使我周家代殷為天子也。天既助我周王,故汝眾士來為我臣。由天助我,我得為之,非我小國敢取殷之王命以為己有。此乃天與我,惟天不與信無堅固於治者,以是故輔弼我。若其不然,我其敢妄求天子之位乎?」言此位天自與我,非我求而得之。「惟天不與紂,故惟我周家下民秉心為我,故我得之,惟天明德可畏之效也。亦既得喪由天,汝等不得不服」。以殷士未服,故以天命喻之。○傳「順其」至「在下」○正義曰:順其殷亡之事,稱王命以告之。從紂之臣,或有身已死者,遺餘在者遷於成周,故「告殷遺餘眾士」。「所順在下」,下文皆是順之辭。○傳「稱天」至「於殷」○正義曰:此經先言「弗弔」,謂殷道不至也。「不至」者,上不至天,事天不以道;下不至民,撫民不以理也。天有多名,獨言「旻天」者,「旻」,湣也,「稱天以湣下」,言天之所湣,湣道至者也。「殷道不至,故旻天下喪亡於殷」,言將覆滅之。○傳「天命」至「帝王」○正義曰:「天命周致王者之誅罰」,謂奉上天之命,殺無道之王,此乃王者之事,故為「王者之誅罰」。「敕」訓正也,「正黜殷命」謂殺去虐紂,使周受其終事,是「終周於帝王」。「終」猶舜受堯終,言殷祚終而歸於周。○傳「天祐」至「天命」○正義曰:「肆」訓故也,直云故爾多士,辭無所結,此經大意,敘其去殷事周,知其故爾眾士言其臣服我。「弋」,射也,射而取之,故「弋」為取也。鄭玄、王肅本「弋」作翼,王亦云:「翼,取也。」鄭云:「翼猶驅也,非我周敢驅取汝殷之王命。」雖訓為驅,亦為取義。周本殷之諸侯,故周公自稱「小國」。}} 我聞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適逸,則惟帝降格。{{*|言上天欲民長逸樂,有夏桀為政不之逸樂,故天下至戒以譴告之。○樂音洛,下同。譴,棄戰反。}}向於時夏,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辭。{{*|天下至戒,是向於時夏,不背棄。桀不能用天戒,大為過逸之行,有惡辭聞於世。○時夏,絕句,馬以「時」字絕句。向,許亮反。泆音逸,又作佾,注同;馬本作屑,云:「過也。」背音佩。行,下孟反。}}惟時天罔念聞,厥惟廢元命,降致罰。{{*|惟是桀惡有辭,故天無所念聞,言不佑,其惟廢其天命,下致天罰。}}乃命爾先祖成湯革夏,俊民甸四方。{{*|天命湯更代夏,用其賢人治四方。○甸,徒遍反。 【疏】「我聞」至「四方」○正義曰:既言天之效驗,法惡與善,更追說往事,比而喻之:「我聞人有言曰:『上天之情,欲民長得逸樂。』而有夏王桀逆天害民,不得使民之適逸樂。以此則惟上天下災異至戒以譴告之,欲使夏王桀覺悟,改惡為善,是天歸鄉於是夏家,不背棄之。而夏桀不能用天之明戒,改悔己惡,而反大為過逸之行,致有惡辭以聞於世。惟是桀有惡辭,故天無復愛念,無復聽聞,言天不復助桀。其惟廢其大命,欲絕夏祚也。下致天罰,欲誅桀身也。乃命汝先祖成湯,使之改革夏命,用其賢俊之人,以治四方之國。舉桀滅湯興以譬之。○傳「言上」至「告之」○正義曰:襄十四年《左傳》稱:「天之愛民甚矣。」又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是言上天欲民長得逸樂,故立君養之,使之長逸樂也。夏桀為政,割剝夏邑,使民不得之適逸樂,故上天下此至戒以譴告之。「降」,下。「格」,至也。直言下至,明是「天下至戒」。天所下戒,惟下災異以譴告人主,使之見災而懼,改修德政耳。古書亡失,桀之災異未得盡聞。○傳「惟是」至「天罰」○正義曰:桀惡流毒於民,乃有惡辭聞於世。惡既有辭,是惡已成矣。惟是桀惡有辭,故天無所念聞,言天不愛念,不聽聞,是其全棄之,不佑助也。棄而不佑,則當更求賢主。「其惟廢大命」,欲奪其王位也。「下致天罰」,欲殺其兇身也。廢大命,知「降致」是下罰也。}} 自成湯至於帝乙,罔不明德恤祀。{{*|自帝乙以上,無不顯用有德,憂念齊敬,奉其祭祀。言能保宗廟社稷。○上,時掌反。齊,側皆反。}}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澤。{{*|湯既革夏,亦惟天大立安治於殷。殷家諸王皆能憂念祭祀,無敢失天道者,故無不配天布其德澤。}}在今後嗣王,誕罔顯於天,矧曰其有聽念於先王勤家?{{*|後嗣王紂,大無明於天道,行昏虐,天且忽之,況曰其有聽念先祖、勤勞國家之事乎?}}誕淫厥泆,罔顧於天顯民祗,{{*|言紂大過其過,無顧於天,無能明人為敬,暴亂甚。}}惟時上帝不保,降若茲大喪。{{*|惟是紂惡,天不安之,故下若此大喪亡之誅。○喪,息浪反。}}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喪,罔非有辭於罰。」{{*|惟天不與不明其德者,故凡四方小大國喪滅,無非有辭於天所罰。言皆有暗亂之辭。 【疏】「自成」至「於罰」○正義曰:既言命湯革夏,又說後世皆賢,至紂始惡,天乃滅之。自成湯至於帝乙,無不顯用有德,憂念祭祀,後世亦賢。非獨成湯以用其行合天意,亦惟天大立安治有殷。殷家諸王皆能明德憂祀,亦無敢失天道者,無不皆配天而布其德澤,以此得天下久為民主。在今後嗣王紂,大無明於天道,敢行昏虐之政於天。天猶且忽之,況曰其有聽念先王父祖、勤勞國家之事乎?乃復大淫過其泆,無所顧於上天,無能明民為敬,以此反於先王,違逆天道。惟是上天不安紂之所為,下若此大喪亡之誅,惟天不與不明其德之人故也。天不與惡,豈獨紂乎?凡四方諸侯小大邦國,其喪滅者,無非皆有惡辭,是以致至於天罰。汝紂以惡而見滅,汝何以不服我也?○傳「自帝」至「社稷」○正義曰:下篇說中宗、高宗、祖甲三王以外,其後立王,生則逸豫,亦罔或能壽。如彼文,則帝乙以上非無僻王,而此言無不顯用有德,憂念祭祀者,立文之法,辭有抑揚,方說紂之不善,盛言前世皆賢,正以守位不失,故得美而言之。憂念祭祀者,惟有齊肅恭敬,故言「憂念齊敬,奉其祭祀」。言能保宗廟社稷,為天下之主,以見紂不恭敬,故喪亡之。○傳「湯既」至「德澤」○正義曰:帝乙已上諸王,所以長處天位者,皆由湯之聖德延及後人。「湯既革夏,亦惟天大立安治於殷」者,謂天安治之,故殷家得治理也。殷家諸王自成湯之後,皆能憂念祭祀,無敢失天道者,故得常處王位,無不配天布其德澤於民。為天之子,是「配天」也。號令於民,是「布德」也。○傳「言紂」至「亂甚」○正義曰:「淫」、「泆」俱訓為過,「言紂大過其愆過,無顧於天」,言其縱心為惡,不畏天也。「無能明民為敬」,言其多行虐政,不憂民也。不畏於天,不愛於民,言其「暴亂甚」也。此經顧「於天」與「顯民祗」,共蒙上「罔」文,故傳再言「無」也。○傳「惟天」至「之辭」○正義曰:能明其德,天乃與之,惟天不與不明其德者,紂不明其德,故天喪之。因即廣言天意,凡四方小大邦國,謂諸侯有土之君,其為天所喪滅者,無非皆有惡辭聞於天,乃為上天所罰。言被天罰者,皆有暗亂之辭,上天不罰無辜,紂有暗亂之辭,故天滅之耳。天既滅不明其德,我有明德,為天所立,汝等殷士安得不服我乎?以其心仍不服,故以天道責之。}} 王若曰:「爾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靈承帝事,{{*|周王,文武也。大神奉天事,言明德恤祀。}}有命曰:『割殷,告敕於帝。』{{*|天有命,命周割絕殷命,告正於天。謂既克紂,柴於牧野,告天不頓兵傷士。}}惟我事不貳適,惟爾王家我適。{{*|言天下事已之我周矣,不貳之佗,惟汝殷王家已之我,不復有變。○復,扶又反。}}予其曰:『惟爾洪無度,我不爾動,自乃邑。』{{*|我其曰,惟汝大無法度,謂紂無道。我不先動誅汝,亂從汝邑起。言自召禍。}}予亦念天即於殷大戾,肆不正。」{{*|我亦念天就於殷大罪而加誅者,故以紂不能正身念法。 【疏】「王若」至「不正」○正義曰:周公又稱王順而言曰:「汝殷眾士,今惟我周家文武二王,大神能奉天事,故天有命,命我周王曰:『當割絕殷命,告正於天。』我受天命,已滅殷告天,惟我天下之事,不有二處之適。」言己之適周,不更適他也。「惟汝殷王家事亦於我之適,不復變改」。又追說初伐紂之事:「我其為汝言曰:『惟汝殷紂大無法度,故當宜誅絕之。伐紂之時,我不先於汝動,自往誅汝,其亂從汝邑先起,汝紂自召禍耳。』我亦念天所以就於殷致大罪者,故以紂不能正身念法故也。」○傳「周王」至「恤祀」○正義曰:文王受命,武王伐紂,故知「周王」兼文武也。「大神奉天事」,謂以天為神而勤奉事之,勞身敬神,言亦如湯明德恤祀也。○傳「天有」至「傷士」○正義曰:以周王奉天之故,故天有命,命我周使割絕殷命,告正於天。謂《武成》之篇所云,既克紂,柴於牧野,告天不頓兵傷士是也。前敵即服,故無「頓兵傷士」。師以正行,故為「告正」。《武成》正告功成,功成無害,即是不頓傷也。「頓兵」者,昭十五年《左傳》文「頓折」也。○傳「我亦」至「念法」○正義曰:言「我亦念天」者,以紂雖無法度,若使天不命我,我亦不往誅紂。以紂既為大惡,上天命我,我亦念天所遣。我就殷加大罪者何故?以紂不能正身念法也。}} 王曰:「猷告爾多士,予惟時其遷居西爾。{{*|以道告汝眾士,我惟汝未達德義,是以徙居西汝於洛邑,教誨汝。}}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寧,時惟天命。{{*|我徙汝,非我天子奉德,不能使民安之,是惟天命宜然。}}無違,朕不敢有後,無我怨。{{*|汝無違命,我亦不敢有後誅,汝無怨我。}}惟爾知,惟殷先人,有冊有典,殷革夏命。{{*|言汝所親知,殷先世有冊書典籍。說殷改夏王命之意。}}今爾又曰:『夏迪簡在王庭,有服在百僚。』{{*|簡,大也。今汝又曰:「夏之眾士蹈道者,大在殷王庭,有服職在百官。」言見任用。}}予一人惟聽用德,肆予敢求爾於天邑商。{{*|言我周亦法殷家,惟聽用有德,故我敢求汝於天邑商,將任用之。}}予惟率肆矜爾,非予罪,時惟天命。」{{*|惟我循殷故事,憐湣汝,故徙教汝,非我罪咎,是惟天命。 【疏】「王曰猷」至「大命」○正義曰:又言曰我以道告汝眾士,我惟是以汝未達德義之故,其今徙居西汝置於洛邑,以教誨汝。我之徙汝,非我一人奉行德義,不能使民安而安之,是惟天命宜然。汝無違我,我亦不敢更有後誅罰,汝等無於我見怨。汝既來遷,當為善事。惟汝所親知,惟汝殷先人往世有策書,有典籍,說殷改夏王命之意,汝當案省知之。汝知先人之故事,今往又有言曰:『夏之諸臣蹈道者,大在殷王之庭,有服行職事,在於百官。』言其見任用,恐我不任汝。我一人惟聽用有德之者,故我敢求汝有德之人於彼天邑商都,欲取賢而任用之。我惟循殷故事,憐湣汝,故徙教汝。此徙非我有罪,是惟天命當然。」聖人動合天心,故每事惟托天命也。○傳「以道」至「誨汝」○正義曰:「猷」訓道也,故云「以道告汝眾士」。上言「惟是」,不言其故,故傳辨之,惟是者,未達德義也。遷使居西,正欲教以德義,是以徙居西汝置於洛邑,近於京師教誨汝也。從殷適洛,南行而西回,故為「居西」也。○傳「汝無」至「怨我」○正義曰:周既伐紂,又誅武庚,殷士懼更有誅,疑其欲違上命,故設此言以戒之。知「無違朕」者,謂戒之使汝無違命也。汝能用命,我亦不敢有後誅,必無後誅,汝無怨我也。○傳「言我」至「用之」○正義曰:夏人簡在王庭,為其有德見用。言我亦法殷家,惟聽用有德,汝但有德,我必任用。故我往前敢求汝有德之人於天邑商都,將任用之也。鄭玄云:「言天邑商者,亦本天之所建。」王肅云:「言商今為我之天邑。」二者其言雖異,皆以「天邑商」為殷之舊都。言未遷之時,當求往,遷後有德任用之必矣。○傳「惟我」至「天命」○正義曰:「循殷故事」,此「故」解經中「肆」字,謂殷用夏人,我亦用殷人。「憐湣汝,故徙之教汝」,此「故」解義之言,非經中「肆」。遷汝來西者,非我罪咎,是惟天命也。}} 王曰:「多士,昔朕來自奄,予大降爾四國民命。{{*|昔我來從奄,謂先誅三監,後伐奄淮夷。民命謂君也。大下汝民命,謂誅四國君。}}我乃明致天罰,移爾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遜。」{{*|四國君叛逆,我下其命,乃所以明致天罰。今移徙汝於洛邑,使汝遠於惡俗,比近臣我宗周,多為順道。○逖,他力反。比,毗志反,注同。遠,於萬反。 【疏】「王曰多士」至「多遜」○正義曰:王復言曰:「眾士,昔我來從奄國,大黜下汝管蔡商奄四國民命。民之性命,死生在君,誅殺其君,是下民命。由四國叛逆,我乃明白致行天罰。汝等遣餘,當教之為善,故移徙汝居於遠。令汝遠於惡俗,比近服事臣我宗周,多為順道。翼汝相教為善,永不為惡也。」○傳「昔我」至「國君」○正義曰:《金縢》之篇說周公東征,言「居東二年,罪人斯得」,則「昔我來從奄」者,謂攝政三年時也。於時王不親行,而王言「我來自奄」者,周公以王命誅四國,周公師還,亦是王來還也。一舉而誅四國,獨言「來自奄」者,謂先誅三監,後伐奄與淮夷,奄誅在後,誅奄即來,故言「來自奄」也。民以君為命,故「民命謂君也」。大下汝民命,謂誅四國君。王肅云:「君為民命,為君不能順民意,故誅之也。」○傳「四國」至「順道」○正義曰:王之所罰,罰有罪也。四國之君,有叛逆之罪。「我下其命,乃所以明致天罰」,言非茍為之也。「遐」、「逖」俱訓為遠。「今移徙汝於洛邑」,令去本鄉遠也。「使汝遠於惡俗」,令去惡俗遠也。比近京師,臣我周家,使汝從我善化,多為順道,所以救汝之性命也。}} 王曰:「告爾殷多士,今予惟不爾殺,予惟時命有申。{{*|所以徙汝,是我不欲殺汝,故惟是教命申戒之。}}今朕作大邑於茲洛,予惟四方罔攸賓,{{*|今我作此洛邑,以待四方,無有遠近,無所賓外。○賓如字,徐音殯,馬云:「卻也。」}}亦惟爾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遜。{{*|非但待四方,亦惟汝眾士,所當服行奔走臣我,多為順事。}}爾乃尚有爾土,爾乃尚寧幹止。{{*|汝多為順事,乃庶幾還有汝本土,乃庶幾安汝故事止居。以反所生誘之。}}爾克敬,天惟畀矜爾。{{*|汝能敬行順事,則為天所與,為天所憐。}}爾不克敬,爾不啻不有爾土,予亦致天之罰於爾躬。{{*|汝不能敬順,其罰深重,不但不得還本土而已,我亦致天罰於汝身。言刑殺。○啻,始豉反,徐本作翅,音同,下篇放此。}}今爾惟時宅爾邑,繼爾居,爾厥有幹有年於茲洛。{{*|今汝惟是敬順居汝邑,繼汝所當居為,則汝其有安事,有豐年於此洛。邑言由洛修善,得還本土,有幹有年。}}爾小子乃興,從爾遷。」{{*|汝能敬,則子孫乃起從汝化而遷善。 【疏】「王曰告」至「爾遷」○正義曰:王又言曰:「告汝殷之多士,所以遠徙汝者,今我惟不欲於汝刑殺,我惟是教命有所申戒由此也。今我作大邑於此洛,非但為我,惟以待四方,無所賓外,亦惟為汝眾士所當服行臣事我宗周,多為順事故也。汝若多為順事,汝乃庶幾還有汝本土,乃庶幾安汝故事止居,可不勉之也?汝能敬行順事,天惟與汝憐汝,況於人乎?汝若不能敬行順事,則汝不啻不得還汝本土,我亦致天之罰於汝身。今汝惟是敬順,居汝所受新邑,繼汝舊日所居為,我當聽汝還歸本鄉,有幹事,有豐年,乃由於此洛邑行善也。汝能敬順,則汝之小子與孫等,乃起從汝化而遷善矣。」○傳「今汝」至「有年」○正義曰:殷士遠離本鄉,新來此邑,或當居不安,為棄舊業,故戒之。「今汝惟是敬順,居汝新所受邑,繼汝舊日所當居為」,謂繼其本土之事業也。但能如此,得還本土,其有安事,有豐年也。「有幹有年」謂歸本土。有幹年而言於洛者,言「由在洛修善,得還本土,有幹有年」也。王肅云:「汝其有安事,有長久年於此洛邑。」王解於文甚便,但孔上句為云「爾乃尚有爾本土」,是誘引之辭,故止為得「還本土,有幹有年」也。}} 王曰:「又曰時予,乃或言,爾攸居。」{{*|言汝眾士當是我,勿非我也。我乃有教誨之言,則汝所當居行。 【疏】「王曰又」至「攸居」○正義曰:王之所云,又復稱曰:「汝當是我,勿非我也。我乃有教誨之言,則汝所當居行之。」○傳「言汝」至「居行」○正義曰:王以誨之已終,故戒之云:「汝當是我,勿非我。既不非我,我乃有教誨汝之言,則汝所當居行。」令其居於心而行用之。鄭玄《論語》注云「或之言有」,此亦「或」為有也。凡言「王曰」,皆是史官錄辭,非王語也。今史錄稱王之言曰,以前事未終,故言「又曰」也。}} ==無逸第十七== 周公作《無逸》。{{*|中人之性好逸豫,故戒以無逸。○好,呼報反。}} 無逸{{*|成王即政,恐其逸豫,本以所戒名篇。 【疏】傳「中人」至「無逸」○正義曰:上智不肯為非,下愚戒之無益,故中人之性,可上可下,不能勉強,多好逸豫,故周公作書以戒之,使無逸。此雖指戒成王,以為人之大法,成王以聖賢輔之,當在中人以上,其實本性亦中人耳。○傳「成王」至「名篇」○正義曰:篇之次第,以先後為序,《多士》、《君奭》皆是成王即位之初,知此篇是成王始初即政,周公恐其逸豫,故戒之,使無逸,即以所戒名篇也。}} 周公曰:「嗚呼!君子所其無逸。{{*|嘆美君子之道,所在念德,其無逸豫。君子且猶然,況王者乎?}}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則知小人之依。{{*|稼穡農夫之艱難,事先知之,乃謀逸豫,則知小人之所依怙。}}相小人,厥父母勤勞稼穡,厥子乃不知稼穡之艱難,{{*|視小人不孝者,其父母躬勤艱難,而子乃不知其勞。○相,息亮反。}}乃逸乃諺。既誕,否則侮厥父母曰:『昔之人無聞知。』」{{*|小人之子既不知父母之勞,乃為逸豫遊戲,乃叛諺不恭。已欺誕父母,不欺,則輕侮其父母曰:「古老之人無所聞知。」○諺,魚戰反。 【疏】「周公」至「聞知」○正義曰:周公嘆美君子之道以戒王曰:「嗚呼!君子之人,所在其無逸豫。君子必先知農人稼穡之艱難,然後乃謀為逸豫,如是則知小人之所依怙也。視彼小人不孝者,其父母勤勞稼穡,其子乃不知稼穡之艱難,乃為逸豫遊戲,乃叛諺不恭。既為欺誕父母矣,不欺,則又侮慢其父母曰:『昔之人無所聞知。』小人與君子如此相反,王宜知其事也。」○傳「嘆美」至「者乎」○正義曰:周公意重其事,故嘆而為言。鄭云:「嗚呼者,將戒成王,欲求以深感動之。」是欲深感成王,故「嘆美君子之道」。「君子」者,言其可以君正上位,子愛下民,有德則稱之,不限貴賤。君子之人,念德不怠,故「所在念德,其無逸豫」也。「君子且猶然,而況王者乎」,言王者日有萬幾,彌復不可逸豫。鄭云:「君子止謂在官長者。所,猶處也。君子處位為政,其無自逸豫也。」○傳「稼穡」至「依怙」○正義曰:民之性命,在於穀食,田作雖苦,不得不為。寒耕熱耘,沾體塗足,是稼穡為農夫艱難之事。在上位者,先知稼穡之艱難,乃可謀其逸豫,使家給人足,乃得思慮不勞,是為「謀逸豫」也。能知稼穡之艱難,則知小人之所依怙,言小人依怙此稼穡之事,不可不勤勞也。上句言君子當無逸,此言「乃謀逸豫」者,君子之事,勞心與形。盤於遊畋,形之逸也;無為而治,心之逸也。君子無形逸而有心逸,既知稼穡之艱難,可以謀心逸也。○傳「視小人」至「其勞」○正義曰:視小人不孝者,其父母勤苦艱難,勞於稼穡,成於生業,致富以遺之。而其子謂己自然得之,乃不知其父母勤勞。○傳「小人」至「聞知」○正義曰:上言視小人之身,此言「小人之子」者,「小人」謂無知之人,亦是賤者之稱,躬為稼穡,是賤者之事,故言「小人之子」,謂賤者之子,即上所視之小人也。此子既不知父母之勞,謂己自然得富,恃其家富,乃為逸豫遊戲,乃為叛諺不恭,已是欺誕父母矣。若不欺誕,則輕侮其父母曰:「古老之人無所聞知。」言其罪之深也。《論語》曰:「由也諺。」諺則叛諺,欺誕不恭之貌。「昔」訓久也,自今而道遠久,故為「古老之人」。《詩》云:「召彼故老。」}} 周公曰:「嗚呼!我聞曰,昔在殷王中宗,{{*|大戊也,殷家中世尊其德,故稱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言太戊嚴恪恭敬,畏天命,用法度。○嚴如字,又魚檢反,注同,馬作儼。}}治民祗懼,不敢荒寧。{{*|為政敬身畏懼,不敢荒怠自安。○治,直吏反。}}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以敬畏之故,得壽考之福。 【疏】「周公」至「五年」○正義曰:既言君子不逸,小人反之,更舉前代之王以夭壽為戒。周公曰:「嗚呼!我所聞曰,昔在殷王中宗,威儀嚴恪,貌恭心敬,畏天命,用法度,治民敬身畏懼,不敢荒怠自安,故中宗之享有殷國七十有五年。」言不逸之故,而得歷年長也。○傳「太戊」至「稱宗」○正義曰:「中宗」,廟號。「太戊」,王名。商自成湯已後,政教漸衰,至此王而中興之。王者祖有功,宗有德,殷家中世尊其德,其廟不毀,故稱「中宗」。○傳「言太」至「法度」○正義曰:《祭義》云「嚴威儼恪」,故引「恪」配「嚴」。鄭玄云:「恭在貌,敬在心。」然則「嚴」是威,「恭」是貌,「敬」是心,三者各異,故累言之。}} 其在高宗,時舊勞於外,爰暨小人。{{*|武丁,其父小乙使之久居民間,勞是稼穡,與小人出入同事。}}作其即位,乃或亮陰,三年不言。{{*|武丁起其即王位,則小乙死,乃有信默,三年不言。言孝行著。○行,下孟反。}}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寧。{{*|在喪則其惟不言,喪畢發言,則天下和。亦法中宗,不敢荒怠自安。}}嘉靖殷邦,至於小大,無時或怨。{{*|善謀殷國,至於小大之政,人無是有怨者。言無非。}}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高宗為政,小大無怨,故亦享國永年。 【疏】「其在」至「九年」○正義曰:其殷王高宗,父在之時,久勞於外,於時與小人同其事。後為太子,起其即王之位,乃有信默,三年不言。在喪其惟不言,喪畢發言,言得其道,乃天下大和。不敢荒怠自安,善謀殷國,至於小大之政,莫不得所。其時之人,無是有怨恨之者。故高宗之享殷國五十有九年。亦言不逸得長壽也。○傳「武丁其」至「同事」○正義曰:「舊」,久也。在即位之前,而言久勞於外,知是其父小乙使之久居民間,勞是稼穡,與小人出入同為農役,小人之艱難事也。太子使與小人同勞,此乃非常之事,不可以非常怪之。於時蓋未為太子也,殷道雖質,不可既為太子,更得與小人雜居也。○傳「武丁起」至「行著」○正義曰:以上言久勞於外,為父在時事,故言「起其即王位,則小乙死」也。「亮」,信也。「陰」,默也。三年不言,以舊無功,而今有,故言。乃有說此事者,言其孝行著也。《禮記·喪服四制》引《書》云:「『高宗諒暗,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賢王也。繼世即位,而慈良於喪。當此之時,殷衰而復興,禮廢而復起,故載之於《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三年之喪,君不言也,是說此經「不言」之意也。○傳「在喪」至「自安」○正義曰:鄭玄云:「其不言之時,時有所言,則群臣皆和諧。」鄭玄意謂此「言乃雍」者,在三年之內,時有所言也。孔意則為出言在三年之外,故云「在喪其惟不言,喪畢發言,則天下大和」。知者,《說命》云:「王宅憂,亮陰三祀。既免喪,其惟不言。」除喪猶尚不言,在喪必無言矣,故知喪畢乃發言也。高宗不敢荒寧,與中宗正同,故云「亦法中宗,不敢荒怠自安」。殷家之王,皆是明王,所為善事,計應略同,但古文辭有差異,傳因其文同,故言「法中宗」也。○傳「善謀」至「無非」○正義曰:《釋詁》云:「嘉,善也。靖,謀也。」「善謀殷國」,謀為政教,故至於小大之政,皆允人意。人無是有怨高宗者,言其政無非也。鄭云:「小大謂萬人,上及群臣言。」人臣小大皆無怨王也。}} 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湯孫太甲,為王不義,久為小人之行,伊尹放之桐。}}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於庶民,不敢侮鰥寡。{{*|在桐三年,思集用光,起就王位,於是知小人之所依。依仁政,故能安順於眾民,不敢侮慢惸獨。○惸,求營反,字又作焭。}}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太甲亦以知小人之依,故得久年。此以德優劣、立年多少為先後,故祖甲在下。殷家亦祖其功,故稱祖。 【疏】「其在」至「三年」○正義曰:其在殷王祖甲,初遭祖喪,所言行不義。惟亦為王,久為小人之行,伊尹廢諸桐。起其即王之位,於是知小人之所依。依於仁政,乃能安順於眾民,不敢侮鰥寡惸獨,故祖甲之享有殷國三十有三年。亦言不逸得長壽也。○傳「湯孫」至「之桐」○正義曰:以文在「高宗」之下,世次顛倒,故特辨之,此祖甲是湯孫太甲也。「為王不義」,謂湯初崩。「久為小人之行,故伊尹放之於桐」,言其廢而復興,為下「作其即位」起本也。王肅亦以祖甲為太甲。鄭玄云:「祖甲,武丁子帝甲也。有兄祖庚賢,武丁欲廢兄立弟,祖甲以此為不義,逃於人間,故云久為小人。」案《殷本紀》云:「武丁崩,子祖庚立。祖庚崩,弟祖甲立,是為帝甲,淫亂,殷道復衰。」《國語》說殷事云:「帝甲亂之,七代而殞。」則帝甲是淫亂之主,起亡殷之源,寧當與二宗齊名,舉之以戒無逸?武丁賢王,祖庚復賢,以武丁之明,無容廢長立少。祖庚之賢,誰所傳說?武丁廢子,事出何書?妄造此語,是負武丁而誣祖甲也。○傳「在桐」至「惸獨」○正義曰:「在桐三年」,《太甲》序文。「思集用光」,《詩·大雅》文。彼「集」作「輯」,「輯」,和也。彼鄭言,公劉之遷豳,「思在和其民人,用光大其道」。此傳之意,蓋言太甲之在桐也,思得安集其身,用光顯王政,故起即王位,於是知小人之依。依於仁政,故能施行政教,安順於眾民,不敢侮慢。惸獨鰥寡之類,尤可憐湣,故特言之。○傳「太甲」至「稱祖」○正義曰:傳於中宗云「以敬畏之故,得壽考之福」,「高宗之為政,小大無怨,故亦享國永年」,於此云太甲,亦以知小人之依,故得久年。各順其文而為之說,其言行善而得長壽,經意三王同也。以其世次顛倒,故解之云,此以德優劣、立年多少為先後,故祖甲在太戊、武丁之下。諸書皆言「太甲」,此言「祖甲」者,殷家亦祖其功,故稱之「祖甲」。與二宗為類,惟見此篇,必言祖其功,亦未知其然。殷之先君有祖乙、祖辛、祖丁,稱祖多矣,或可號之為祖,未必祖其功而存其廟也。}} 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從是三王,各承其後而立者,生則逸豫無度。}}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言與小人之子同其敝。}}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過樂謂之耽。惟樂之從,言荒淫。○耽,丁南反,注下同。樂音洛,注下同。}}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以耽樂之故,從是其後,亦無有能壽考。}}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高者十年,下者三年,言逸樂之損壽。 【疏】「自時」至「三年」○正義曰:從是三王其後所立之王,生則逸豫,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苦,惟耽樂之事則從而為之。故從是其後諸王,無有能壽考者。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言逸樂之損壽,故舉以戒成王也。}} 周公曰:「嗚呼!厥亦惟我周太王、王季,克自抑畏。{{*|太王,周公曾祖。王季即祖。言皆能以義自抑,長敬天命。將說文王,故本其父祖。}}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文王節儉,卑其衣服,以就其安人之功,以就田功,以知稼穡之艱難。○卑如字,馬本作俾,使也。}}徽柔懿恭,懷保小民,惠鮮鰥寡。{{*|以美道和民,故民懷之。以美政恭民,故民安之。又加惠鮮乏鰥寡之人。○鮮,息淺反,注同。}}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萬民。{{*|從朝至日昳不暇食,思慮政事,用皆和萬民。○昃音側,本亦作仄。昳,田節反。}}文王不敢盤於遊田,以庶邦惟正之供。{{*|文王不敢樂於遊逸田獵,以眾國所取法則,當以正道供待之故。○供音恭。}}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文王九十七而終。中身,即位時年四十七。言中身,舉全數。 【疏】「周公」至「十年」○正義曰:殷之三王既如此矣,周公又言曰:「嗚呼!其惟我周家大王、王季,能以義自抑而畏敬天命,故王跡從此起也。文王又卑薄衣服,以就其安人之功與治田之功。以美道柔和其民,以美政恭待其民,以此民歸之。以美政恭民之故,故小民安之,又加恩惠於鮮乏鰥寡之人。其行之也,自朝旦至於日中及昃,尚不遑暇食,用善政以諧和萬民故也。文王專心於政,不敢逸樂於遊戲畋獵,以己為眾國所取法,惟當正身行己以供待之。由是文王受命,嗣位為君,惟於中身受之,其享國五十年,亦以不逸得長壽也。」○傳「大王」至「父祖」○正義曰:「大王,周公曾祖。王季即祖也」,此乃經傳明文,而須詳言之者,此二王之下辭無所結,陳此不為無逸,周公將說文王,故本其父祖,是以傳詳言也。解其言此之意。「以義自抑」者,言其非無此心,以義自抑而不為耳。○傳「文王」至「艱難」○正義曰:文王卑其衣服,以就安人之功,言儉於身而厚於人也。立君所以牧人,安人之功,諸有美政皆是也。就安人之內,田功最急,故特云「田功」,以示知稼穡之艱難也。○傳「以美」至「之人」○正義曰:「徽」、「懿」皆訓為美,「徽柔懿恭」,此是施人之事,以匆厭恭懷安小民,故傳分而配之。「徽柔」配「懷」,「以美道和民,故民懷之」。「懿恭」配「保」,「以美政恭民,故民安之」,「徽懿」言其美而已,不知何所美也。人君施於民,惟有道與政耳,故傳以「美道」、「美政」言之,政與道亦互相通也。少乏鰥寡尤是可憐,故別言「加惠於鮮乏鰥寡之人」也。○傳「從朝」至「萬民」○正義曰:昭五年《左傳》云:「日上其中,食日為二,旦日為三。」則人之常食在日中之前,謂辰時也。《易·豐卦》彖曰:「日中則昃。」謂過中而斜昃也。「昃」亦名「昳」,言日蹉跌而下,謂未時也。故日之十位,食時為辰,日昳為未。言文王勤於政事,從朝不食,或至於日中,或至於日昃,猶不暇食。故經「中」、「昃」並言之。傳舉晚時,故惟言「昳」。「遑」亦「暇」也,重言之者,古人自有復語,猶云「艱難」也。所以不暇食者,為思慮政事,用皆和萬民。政事雖多,皆是為民,故言「咸」。「咸」訓皆也。○傳「文王」至「之故」○正義曰:《釋詁》云:「盤,樂也。」「遊」謂遊逸,「田」謂畋獵,二者不同,故並云「遊逸田獵」。以眾國皆於文王所取其法則,文王當以正義供待之故也。言文王思為政道以待眾國,故不敢樂於遊田。文王世為西伯,故當為眾國所取法則。禮有田獵而不敢者,順時蒐狩,不為取樂,故不敢非時畋獵以為樂耳。○傳「文王」至「全數」○正義曰:「文王年九十七而終」,《禮記·文王世子》文也。於九十七內減享國五十年,是未立之前有四十七。在《禮》諸侯逾年即位,此據代父之年,故為「即位時年四十七」也。計九十七年半折以為中身,則四十七時於身非中,言「中身」者,舉全數而稱之也。經言「受命」者,鄭玄云「受殷王嗣位之命」。然殷之末世,政教已衰,諸侯嗣位何必皆待王命?受先君之命亦可也。王肅云:「文王受命,嗣位為君。」不言受王命也。}} 周公曰:「嗚呼!繼自今嗣王,{{*|繼從今已往嗣世之王,皆戒之。}}則其無淫於觀、於逸、於遊、於田,以萬民惟正之供。{{*|所以無敢過於觀遊逸豫田獵者,用萬民當惟正身以供待之故。}}無皇曰:『今日耽樂。』乃非民攸訓,非天攸若,時人丕則有愆。{{*|無敢自暇曰:「惟今日樂,後日止。」夫耽樂者,乃非所以教民,非所以順天,是人則大有過矣。○愆,起虔反。夫音扶。}}無若殷王受之迷亂,酗於酒德哉!」{{*|以酒為兇謂之酗。言紂心迷政亂,以酗酒為德。戒嗣王無如之。○酗,況付反。 【疏】「周公」至「德哉」○正義曰:周公又言而嘆曰:「嗚呼!繼此後世自今以後嗣位之王,則其無得過於觀望,過於逸豫,過於遊戲,過於田獵。所以不得然者,以萬民聽王者之教命,王當正己身以供待萬民,必當早夜恪勤,無敢自閑暇。曰:『今日且樂,後日乃止。』此為耽樂者,非民之所以教訓也,非天之所以敬順也。若是之人,則有大愆過矣。王當自勤政事,莫如殷王受之述亂國政,酗於酒德哉!殷紂藉酒為兇,以酒為德,由是喪亡殷國,王當以紂為戒,無得如之。」○傳「繼從」至「戒之」○正義曰:先言「繼」者,謂繼此後人,即從今以後嗣世之王也。周公思及長遠後王,盡皆戒之,非獨成王也。○傳「所以」至「之故」○正義曰:傳意訓「淫」為過,鄭玄云:「淫,放恣也。」「淫」者侵淫不止,其言雖殊,皆是過之義也。言「觀」為非時而行,違禮觀物,如《春秋》隱公「如棠觀魚」,莊公「如齊觀社」。《穀梁傳》曰:「常事曰視,非常曰觀。」此言「無淫於觀」,禁其非常觀也。「逸」謂逸豫,「遊」謂遊蕩,「田」謂田獵,四者皆異,故每事言「於」。「以」訓用也,用萬民皆聽王命,王者惟當正身待之,故不得淫於觀逸遊田也。○傳「無敢」至「過矣」○正義曰:「無敢自暇」,謂事不寬不暇,而以為原王之意而為辭,故言曰:「耽以為樂,惟今日樂,而後日止。」惟言「今日樂」,明知「後日止」也。夫「耽樂」者,乃非所以教民,教民當恪勤也;非所以順天,順天當肅恭也。是此耽樂之人,則大有愆過矣。戒王不得如此也。○傳「以酒」至「如之」○正義曰:「酗」從酉,以兇為聲,是「酗」為兇酒之名,故「以酒為兇謂之酗」。「酗」是飲酒而益兇也。言紂心迷亂,以酗酒為德,飲酒為政,心以兇酒為己德,紂以此亡殷。戒嗣王無如之。}} 周公曰:「嗚呼!我聞曰,古之人,猶胥訓告,胥保惠,胥教誨,{{*|嘆古之君臣,雖君明臣良,猶相道告,相安順,相教誨以義方。}}民無或胥譸張為幻。{{*|譸張,誑也。君臣以道相正,故下民無有相欺誑幻惑也。○幻音患。誑,九況反。}}此厥不聽,人乃訓之,乃變亂先王之正刑,至於小大。{{*|此其不聽中正之君,人乃教之以非法,乃變亂先王之正法,至於小大,無不變亂。言己有以致之。}}民否則厥心違怨,否則厥口詛祝。」{{*|以君變亂正法,故民否則其心違怨,否則其口詛祝。言皆患其上。○詛,側助反。祝,之又反。 【疏】「周公」至「詛祝」○正義曰:周公言而嘆曰:「我聞人之言曰,古人之雖君明臣良,猶尚相訓告以善道,相安順以美政,相教誨以義方。君臣相正如此,故於時之民順從上教,無有相誑欺為幻惑者。此其不聽中正之君,人乃教訓之以非法之事,乃從其言,變亂先王之正法,至於小大之事,無不皆變亂之。君既變亂如此,其時之民疾苦,否則其心違上怨上,否則其口詛祝之。」言人患之無已,舉此以戒成王,使之君臣相與養下民也。○傳「嘆古」至「義方」○正義曰:此章二事,善惡相反。下句「不聽人」者,是愚暗之君,知此言「古之人」者,是賢明之君。「相」是兩人相與,故知兼有「臣良」,更相教告。隱三年《左傳》石碏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故知相教誨者,使「相教誨以義方」也。則知相訓告者,告之以善道也;相保惠者,相安順以美政也。○傳「譸張」至「惑也」○正義曰:「譸張,誑也」,《釋訓》文。孫炎曰:「眩惑誑欺人也。」民之從上,若影之隨形,君臣以道相正,故下民無有相欺誑幻惑者。「幻」即眩也,惑亂之名,《漢書》稱西域有幻人是也。○傳「此其」至「致之」○正義曰:上言善事,此說惡事。如此其不聽者,是不聽中正之君也。既不聽中正,則好聽邪佞,知此「乃訓之」者,是邪佞之人訓之也。邪佞之人必反正道,故言「人乃教之以非法」。暗君即受用之,變亂先王之正法。「至於小大,無不變亂」,言皆變亂正法盡也。暗君所任同己,由已之暗,致此佞人,言此暗君已身有以致之也。上「君明臣良」,由君明而有良臣,亦是己有致。上之言「胥」,此不言者,君在佞臣,國亡滅矣,不待相教為惡,故不言「胥」也。○傳「以君」至「其土」○正義曰:君既變亂正法,必將困苦下民。民不堪命,忿恨必起,故民忿君乃有二事,否則心違怨,否則口詛祝,言皆患土而為此也。「違怨」,謂違其命而怨其身。「詛祝」,謂告神明令加殃咎也。以言告神謂之「祝」,請神加殃謂之「詛」。襄十七年《左傳》曰:「宋國區區,而有詛有祝。」《詩》曰:「侯詛侯祝。」是「詛」、「祝」意小異耳。}} 周公曰:「嗚呼!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茲四人迪哲。{{*|言此四人皆蹈智明德以臨下。}}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則皇自敬德,{{*|其有告之,言小人怨詈汝者,則大自敬德,增修善政。○詈,力智反。}}厥愆,曰:『朕之愆。』允若時不啻不敢含怒。{{*|其人有禍,則曰:「我過,百姓有過,在予一人。」信如是怨詈,則四王不啻不敢含怒以罪之。言常和悅。 【疏】「周公」至「含怒」○正義曰:既言明君暗君,善惡相反,更述二者之行。周公言而嘆曰:「嗚呼!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此四人者,皆蹈明智之道以臨下民。其有告之曰:『小人怨恨汝,罵詈汝。』既聞此言,則大自敬德,更增修善政。其民有過,則曰:『是我之過。』民信有如是怨詈,則不啻不敢含怒以罪彼人,乃欲得數聞此言以自改悔。」言寬弘之若是。○傳「其有」至「善政」○正義曰:《釋詁》云:「皇,大也。」故傳言,「大自敬德者,謂增修善政」也。鄭玄以「皇」為暇,言寬暇自敬。王肅本「皇」作「況」,況滋益用敬德也。○傳「其人」至「和悅」○正義曰: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其言有虛有實。其言若虛,則民之愆也。民有愆過,則曰「我過」,不責彼為虛言,而引過歸己者,湯所云「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故若信有如是怨詈,小人聞之,則含怒以罪彼人。此四王即不啻不敢含怒以罪彼人,乃自原聞其愆言,其顏色常和悅也。鄭玄云:「不但不敢含怒,乃欲屢聞之,以知己政得失之源也。」}} 此厥不聽,人乃或譸張為幻,曰:『小人怨汝詈汝。』則信之。{{*|此其不聽中正之君,有人誑惑之,言小人怨憾詛詈汝,則信受之。○憾,胡暗反。}}則若時,不永念厥辟,不寬綽厥心,{{*|則如是信讒者,不長念其為君之道,不寬緩其心。言含怒。}}亂罰無罪,殺無辜,怨有同,是叢於厥身。」{{*|信讒含怒,罰殺無罪,則天下同怨讎之,叢聚於其身。○叢,才公反。 【疏】「此厥」至「厥身」○正義曰:此其不聽中正之人,乃有欺誑為幻惑以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不原其本情,則信受之。則知是信讒者,不長念其為君之道,不審虛實,不能寬緩其心,而徑即含怒於人。是亂其正法,罰無罪,殺無辜。罰殺欲以止怨,乃令人怨益甚,天下之民有同怨君,令怨惡聚於其身。言褊急使民之怨若是,教成王勿學此也。○傳「則如」至「含怒」○正義曰:君人者察獄必審其虛實,然後加罪。「不長念其為君之道」,謂不審察虛實也。「不寬緩其心」,言徑即含怒也。王肅讀「辟」為辟,扶亦反,不長念其刑辟,不當加無罪也。}} 周公曰:「嗚呼!嗣王其監於茲。」{{*|視此亂罰之禍以為戒。}} ==君奭第十八== 召公為保,周公為師,相成王為左右。{{*|○保,太保也。師,太師也。馬云:「保氏、師氏皆大夫官。」相音息亮反。左右,馬云:「分陜為二伯,東為左,西為右。」}}召公不說,周公作《君奭》。 君奭{{*|尊之曰君。奭,名,同姓也。陳古以告之,故以名篇。○說音悅。奭,始亦反。 【疏】「召公」至「君奭」○正義曰:成王即政之初,召公為保,周公為師,輔相成王為左右大臣。召公以周公嘗攝王之政,今復在臣位,其意不說。周公陳己意以告召公,史敘其事,作《君奭》之篇也。《周官》篇云「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則此「為保」、「為師」亦為三公官也。此實太師、太保而不言「太」者,意在師法保安王身,言其實為左右爾,不為舉其官名,故不言「太」也。經傳皆言武王之時,太公為太師,此言「周公為師」,蓋太公薨,命周公代之。於時太傅蓋畢公為之,於此無事,不須見也。三公之次,先師後保,此序先言保者,篇之所作,主為召公不說,故先言召公,不以官位為次也。案經周公之言,皆說己留在王朝之意,則召公不說周公之留也。故鄭、王皆云:「周公既攝王政,不宜復列於臣職,故不說。」然則召公大賢,豈不知周公留意而不說者?以周公留在臣職,當時人皆怪之,故欲開道周公之言,以解世人之惑。「召公疑之,作《君奭》。」非不知也。《史記·燕世家》云:「成王既幻,周公攝政,當國踐阼,召公疑之,作《君奭》。」此篇是致政之後言留輔成王之意,其文甚明,馬遷妄為說爾。鄭玄不見《周官》之篇,言此師、保為《周禮》師氏、保氏大夫之職,言賢聖兼此官,亦謬矣。○傳「尊之」至「名篇」○正義曰:周公呼為「君奭」,是周公尊之曰君也。「奭」是其名,「君」非名也。僖二十四年《左傳》,富辰言文王之子一十六國,無名「奭」者,則召公必非文王之子。《燕世家》云:「召公奭與周同姓姬氏。」譙周曰:「周之支族。」譙周考校古史,不能知其所出。皇甫謐云:「原公名豐,是其一也,是為文王之子一十六國。」然文王之子本無定數,並原、豐為一,當召公於中以為十六,謬矣。此篇多言先世有大臣輔政,是「陳古道以告之」。呼居奭以告之,故以「君奭」名篇。}} 周公若曰:「君奭,{{*|順古道呼其名而告之。}}弗弔,天降喪於殷,殷既墜厥命,我有周既受。{{*|言殷道不至,故天下喪亡於殷。殷已墜失其王命,我有周道至已受之。○弔音的。}}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於休,若天棐忱。{{*|廢興之跡,亦君所知,言殷家其始長信於美道,順天輔誠,所以國也。○棐音匪。忱,市林反。}}我亦不敢知曰,其終出於不祥。{{*|言殷紂其終墜厥命,以出於不善之故,亦君所知。 【疏】「周公」至「不祥」○正義曰:周公留在王朝,召公不說。周公為師,順古道而呼曰:「君奭,殷道以不至之故,故天下喪亡於殷。殷既墜失其王命,我有周已受之矣。今雖受命,貴在能終,若不能終,與殷無異,故視殷以為監戒。我不敢獨知殷家其初始之時,能長信於美道,能安順於上天之,道輔其誠信,所以有國,此亦君之所知。我亦不敢獨知曰,殷紂其終墜失其王命,由出於不善之故,亦君所知也。」○傳「廢興」至「以國」○正義曰:孔以《召誥》云「我不敢知」者,其意召公言我不敢獨知,亦王所知,則此言「我不敢知」,亦是周公言我不敢獨知,是君奭所知,故以此及下句為說殷之興亡,言與君奭同知。舉其殷興亡為戒,鄭玄亦然也。}} 嗚呼!君已!曰,時我,我亦不敢寧於上帝命。{{*|嘆而言曰:「君已!當是我之留,我亦不敢安於上天之命,故不敢不留。」○已音以。}}弗永遠念天威,越我民罔尤違。{{*|言君不長遠念天之威,而勤化於我民,使無過違之闕。}}惟人在我後嗣子孫,大弗克恭上下,遏佚前人光,在家不知。{{*|惟眾人共存在我後嗣子孫,若大不能恭承天地,絕失先王光大之道,我老在家,則不得知。○遏,於葛反。}}天命不易,天難諶,乃其墜命,弗克經歷。{{*|天命不易,天難信無德者,乃其墜失王命,不能經久歷遠,不可不慎。○易,以豉反,注同。諶,氏壬反。}}嗣前人,恭明德,在今予小子旦。繼先王之大業,{{*|恭奉其明德,正在今我小子旦。言異於餘臣。}}非克有正,迪惟前人光,施於我沖子。」{{*|我留非能有改正,但欲蹈行先王光大之道,施正於我童子。童子,成王。 【疏】「嗚呼」至「沖子」○正義曰:周公又嘆而呼召公曰:「嗚呼!君已!」「已」,辭也。既嘆乃復言曰:「君當是我之留,勿非我也。我亦不敢安於上天之命,故不敢不留。君何不長遠念天之威罰?禍福難量,當勤教於我下民,使無尤過違法之闕。惟今天下眾人,共誠心存在我後嗣子孫。觀其政之善惡,若此嗣王大不能恭承上天下地,絕失先王光大之道,令使眾人失望,我若退老在家,則不能得知,何得不留輔王也?天命不易,言甚難也。天難信,惡則去之,不常在一家,是難信也。天子若不稱天意,乃墜失其王命,不能經久歷遠,其事可不慎乎?繼嗣前人先王之大業,恭奉其明德也,正在今我小子旦。」周公自言已身當恭奉其先王之明德,留輔佐王。「非能有所改正,但欲蹈行先王光大之道,施政於我童子」。童子謂成王,意欲奉行先王之事,以教成王也。○傳「嘆而」至「不留」○正義曰:嘆而言曰:「嗚呼!君已!」「已」是引聲之辭,既呼君奭,嘆而引聲,乃復言曰:「君當是我之留。」以其意不說,故令是我而勿非我。「我不敢安於上天之命」,孔意當謂天既命周,我當成就周道,故不敢不留。}} 又曰:「天不可信,我道惟寧王德延,{{*|無德去之,是天不可信,故我以道惟安寧王之德,謀欲延久。}}天不庸釋於文王受命。」{{*|言天不用令釋廢於文王所受命,故我留佐成王。 【疏】「又曰」至「受命」○正義曰:周公又言曰:「天不可信,無德則去之,是其不可信也。天難信之,故恐其去我周家,故我以道惟安行寧王之德,謀欲延長之。我原上天之意,不用令廢於文王所受命,若嗣王失德,則還廢之,故我當留佐成王也。」○傳「無德」至「延久」○正義曰:此經言「又曰」,傳不明解。鄭云「人又云」,則鄭玄以此「又曰」為周公稱人之言也。王肅云:「重言天不可信,明己之留蓋畏其天命。」則肅意以周公重言,故稱「又曰」。孔雖不解,當與王肅意同。言「寧王」者,即文王也,鄭、王亦同。}} 公曰:「君奭,我聞在昔成湯既受命,{{*|已放桀,受命為天子。}}時則有若伊尹,格於皇天。{{*|尹摯佐湯,功至大天。謂致太平。○摯音至。}}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太甲繼湯,時則有如此伊尹為保衡,言天下所取安,所取平。}}在太戊,{{*|太甲之孫。}}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於上帝,巫咸乂王家。{{*|伊陟、臣扈率伊尹之職,使其君不隕祖業,故至天之功不隕。巫鹹治王家,言不及二臣。○隕,於敏反。}}在祖乙,時則有若巫賢。{{*|祖乙,殷家亦祖其功,時賢臣有如此巫賢。賢,咸子。巫,氏。}}在武丁,時則有若甘盤。{{*|高宗即位,甘盤佐之,後有傅說。○說音悅。 【疏】「公曰君奭」至「甘盤」○正義曰:言「時則有若」者,言當其時有如此人也。指謂如此伊尹、甘盤,非謂別有如此人也。以湯是殷之始王,故言「在昔」、「既受命」,見其為天子也。以下「在太甲」、「在武丁」,亦言其為天子之時,有如此臣也。成湯未為天子,已得伊尹,言「既受命」者,以功格皇天,在受命之後,故言「既受命」也。「皇天」之與「上帝」,俱是天也,變其文爾。其功至於天帝,謂致太平而天下和之也。保衡、伊尹,一人也。異時而別號。「伊尹」之下,已言「格於皇天」,「保衡」之下不言「格於皇天」,從可知也。「伊陟、臣扈」,言「格於上帝」,則其時亦致太平,故與伊尹文異而事同。巫鹹、巫賢、甘盤蓋功劣於彼三人,故無格天之言。○傳「尹摯」至「太平」○正義曰:伊尹名摯,諸子傳記名有其文。「功至大天」猶堯「格於上下」,知其「謂致太平」也。○傳「太甲」至「取平」○正義曰:據《太甲》之篇及諸子傳記,太甲犬臣惟有伊尹,知即保衡也。《說命》云:「昔先正保衡,作我先王,佑我烈祖,格於皇天。」《商頌·那》祀成湯稱為「烈祖」,「烈祖」,湯之號,言保衡佐湯,明保衡即是伊尹也。《詩》稱「實維阿衡,實左右商王」,鄭玄云:「阿,倚。衡,平也。伊尹湯所依倚而取平。」至太甲改曰保衡,保,安也,言天下所取安,所取平。此皆三公之官,當時為之號也。孔以《太甲》云「嗣王不惠於阿衡」,則《太甲》亦曰阿衡,與鄭異也。○傳「太甲之孫」○正義曰:《史記·殷本紀》云,太甲崩,子沃丁立。崩,弟太庚立。崩,子小甲立。崩,弟雍已立。崩,弟太戊立。是太戊為太甲之孫,太庚之子。《三代表》云,小甲,太庚弟;雍己、太戊又是小甲弟,則太戊亦是沃丁弟,太甲子。《本紀》、《世表》俱出馬遷,必有一誤。孔於《咸乂》序傳云「太戊,沃丁弟之子」,是太戊為太甲之孫也。○傳「伊陟」至「二臣」○正義曰:伊尹「格於皇天」,此伊陟、臣扈云「格於上帝」,其事既同,如此二臣能率循伊尹之職,輔佐其君,使其君不隕祖業,故至天之功亦不隕墜也。《夏社》序云:「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作《夏社》、《疑至》、《臣扈》。」則湯初有臣扈,已為大臣矣,不得至今仍在,與伊尹之子同時立功。蓋二人名同,或兩字一誤也。案《春秋》範武子光輔五君,或臣扈事湯而又事太戊也。「格於上帝」之下乃言「巫咸乂王家」,則巫咸亦是賢臣,俱能紹治王家之事而已,其功不得至天,言不及彼二臣。○傳「祖乙」至「巫氏」○正義曰:《殷本紀》云,中宗崩,子仲丁立。崩,弟外壬立。崩,弟河亶甲立。崩,子祖乙立。則祖乙是太戊之孫也。孔以其人稱「祖」,故云「殷家亦祖其功」。賢是咸子,相傳云然。父子俱稱為「巫」,知「巫」為氏也。○傳「高宗」至「傅說」○正義曰:《孔命》篇高宗云:「臺小子舊學於甘盤,既乃遯於荒野。」高宗未立之前已有甘盤,免喪不言,乃求傅說,明其即位之初,有甘盤佐之,甘盤卒後有傅說。計傅說當有大功,此惟數六人,不言傅說者,周公意所不言,未知其故。}} 率惟茲有陳,保乂有殷,故殷禮陟配天,多歷年所。{{*|言伊尹至甘盤六臣佐其君,循惟此道,有陳列之功,以安治有殷,故殷禮能升配天,享國久長,多歷年所。}}天惟純佑命,則商實百姓。{{*|殷禮配天,惟天大佑助其王命,使商家百姓豐實,皆知禮節。 【疏】「率惟」至「百姓」○正義曰:此伊尹、甘盤六臣等輔佐其君,率循此為臣之道,有陳列之功,以安治有殷,故殷有安上治民之禮,升配上天,享國多歷年之次所。天惟大佑助其為王之命,則使商家富實百姓,為令使商之百姓家給人足,皆知禮節也。○傳「言伊」至「年所」○正義曰:「率」訓循也。說賢臣佐君云「循惟此道」,當謂循此為臣之道。盡忠竭力以輔其君,故有陳烈於世,以安治有殷,使殷王得安治民。故殷得此安上治民之禮,能升配上天。天在人上,故謂之「升」。為天之子,是「配天」也。享國久長,多歷年所。○傳「殷禮」至「禮節」○正義曰:殷能以禮配天,故天降福。天惟大佑助其王命,風雨以時,年穀豐稔,使商家百姓豐實,家給人足。管子曰:「衣食足,知榮辱。倉廩實,知禮節。」}} 王人罔不秉德,明恤小臣,屏侯甸。{{*|自湯至武丁,其王人無不持德立業,明憂其小臣,使得其人,以為蕃屏侯甸之服。小臣且憂得人,則大臣可知。○屏,賓領反。}}矧咸奔走,惟茲惟德稱,用乂厥辟。{{*|王猶秉德憂臣,況臣下得不皆奔走?惟王此事,惟有德者舉,用治其君事。○辟,必亦反。}}故一人有事於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一人,天子也。君臣務德,故有事於四方,而天下化服。如卜筮,無不是而信之。 【疏】「王人」至「是孚」○正義曰:「王人」謂與人為王,言此上所說成湯、太甲、太戊、祖乙、武丁,皆王人也。無不持德立業,明憂小臣。雖則小臣,亦憂使得其賢人,以蕃屏侯甸之服。王恐臣之不賢,尚以為憂,況在臣下得不皆勤勞奔走,惟憂王此求賢之事,惟求有德者舉之,用治其君之事乎?君臣共求其有德,所在職事皆治,天子一人有事於四方,天下鹹化而服。如有卜筮之驗,無不是而信之。賢臣助君,致使大治,我留不去,亦當如此也。○傳「自湯」至「可知」○正義曰:王肅云:「王人猶君人也。」「無不持德立業」,謂持人君之德,立王者之事業。人君之德在官賢人,官得其人,則事業立,故傳以「立業」配「持德」。明憂小臣之不賢,憂欲使得其人,以為蕃屏侯甸之服也。小臣且憂得人,則大臣憂之可知。侯甸尚思得其人,朝廷思之必矣。王肅云:「小臣,巨之微者,舉小以明大也。」○傳「王猶」至「君事」○正義曰:君之所重,莫重於求賢。官之所急,莫急於得人。故此章所陳,惟言君憂得人,臣能舉賢。以王之尊,猶尚秉德憂臣,況其臣下得不皆奔走?惟王此求賢之事,惟有德者必舉之,置於官位用治其君事也。○傳「一人」至「信之」○正義曰:《禮》天子自稱曰予一人,故為天子也。君臣務求有德,眾官得其人,從上至下,遞相師法,職無大小,莫不治理,故天子有事於四方,發號出令而天下化服。譬如卜筮,無不是而信之。事既有驗,言如是則人皆信之。}} 公曰:「君奭,天壽平格,保乂有殷,有殷嗣,天滅威。{{*|言天壽有平至之君,故安治有殷。有殷嗣子紂,不能平至,天滅亡,加之有威。}}今汝永念,則有固命,厥亂明我新造邦。」{{*|今汝長念平至者安治,反是者滅亡。以為法戒,則有堅固王命,其治理足以明我新成國矣」。 【疏】「公曰君奭天」至「造邦」○正義曰:周公呼召公曰:「君奭,皇天賦命,壽此有平至之君。」言有德者必壽考也。「殷之先王有平至之德,故能安治有殷」。言故得安治也。「有殷嗣子紂不能平至,故天滅亡而加之以威。今汝奭當長念天道,平至者安治,不平至者滅亡。以此為法戒,則有堅固王命,其治理足以明我新成國矣」。○傳「言天」至「以威」○正義曰:「格」訓至也。「平」謂政教均平,「至」謂道有所至也。言「不弔」,謂道有不至者。此言「格」,謂道至者。「天壽有平至之君」,有平至之德,則天與之長壽,則知中宗高宗之屬身是也。由其君有平至之德,故能安治有殷,言有殷國安而民治也。有殷嗣子紂,其德不能平至,國不安,民不治,故天滅亡之而加之以威也。孔傳之意,此經專說君之善惡,其言不及臣也。王肅以為兼言君臣,注云:「殷君臣之有德,故安治有殷。言是者,不可不法殷家有良臣也。」鄭注以為專言臣事,「格」謂至於天也。與孔不同。○傳「今汝」至「國矣」○正義曰:上句言善者興而惡者亡,此句令其長安治及念明道。念上二者,故言「今汝長念平至者而安治,反是者滅亡」。念此以為法戒,則有堅固王命,王族必不傾壞。若能如此,其治理足以光明我新成國矣。周自武王伐紂,至此年歲末多,對殷而言故為新國。傳意言不及臣,周公說此事者,蓋言興滅由人,我欲輔王,使為平至之君。}} 公曰:「君奭,在昔上帝,割申勸寧王之德,其集大命於厥躬。{{*|在昔上天,割制其義,重勸文王之德,故能成其大命於其身。謂勤德以受命。○重,直用反。}}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亦惟有若虢叔,有若閎夭,{{*|文王庶幾能修政化,以和我所有諸夏,亦惟賢臣之助為治,有如此虢、閎。閎,氏。虢,國;叔,字;文王弟。夭,名。○虢,寡白反,徐公伯反。閎音宏。夭,於表反,徐於驕反。}}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顛,有若南宮括。{{*|散、泰、南宮皆氏。宜生、顛、括皆名。凡五臣佐文王為胥附、奔走、先後、禦侮之任。 【疏】「公曰君奭」至「厥躬」○正義曰:公呼召公曰:「君奭,在昔上天斷割其義,重勸文王之德。以文王有德,勸勉使之成功,故文王能成之命於其身。」言文王能順天之意,勤德以受命。○傳「在昔」至「受命」○正義曰:文王去此未久,但欲遠本天意,故云「在昔上天」,作久遠言之。「割制」謂切割絕斷之意,故云「割制其義」。「重勸文王之德」者,文王既已有德,上天佑助而重勸勉,文王順天之意,故其能成大命於其身。王謂勤行德義,以受天命。○傳「文王」至「夭名」○正義曰:文王未定天下,庶幾能修政化,以和我所有諸夏,謂三分有二屬己之諸國也。僖五年《左傳》云「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是虢叔為文王之弟。虢,國名。叔,字。凡言人之名氏,皆上氏下名,故閎、散、泰、南宮皆氏,夭、宜生、顛、括皆名也。○傳「散泰」至「之任」○正義曰:《詩·綿》之卒章稱文王有疏附、先後、奔奏、禦侮之臣,《毛傳》云:「率下親上曰疏附,相通前後曰先後,喻德宣譽曰奔奏,武臣折沖曰禦侮。」鄭箋云:「疏附使疏者親也,奔奏使人歸趨之。」《詩》言文王有此四種之臣,經歷言五臣之名,故知五臣佐文王為此任也。此四事者五臣共為此任,非一臣當一事也。鄭云:「不及呂望者,太師致文王以大德,周公謙不可以自比。」}} 又曰,無能往來,茲迪彜教文王蔑德,降於國人。{{*|有五賢臣,猶曰其少,無所能往來。而五人以此道法教文王以精微之德,下政令於國人。言雖聖人,亦須良佐。}}亦惟純佑,秉德迪知天威,乃惟時昭文王。{{*|文王亦如殷家惟天所大佑,文王亦秉德蹈知天威,乃惟是五人明文王之德。}}迪見冒聞於上帝,惟時受有殷命哉!{{*|言能明文王德,蹈行顯見,覆冒下民,彰聞上天,惟是故受有殷之王命。○見,賢遍反,注同。冒,莫報反,下同,馬作勖,勉也。聞音問,或如字。 【疏】「又曰」至「命哉」○正義曰:文王既有賢臣五人,又復言曰:「我之賢臣猶少,無所能往來。五人以此道法教文王以微蔑精妙之德,下政令於國人。德政既善,為天所佑。文王亦如殷家,惟為天所大佑。文王亦秉德,蹈知天威。文王德如此者,乃惟是五人明文王之德使然也。五人能明文王德,使蹈行顯見,覆冒下民,聞於上天,惟是之故得受有殷王之命哉!」言文王之聖,猶須良佐,我所以留輔成王。○傳「有五」至「良佑」○正義曰:「無能往來」一句,周公假為文王之辭。言文王有五賢臣,猶恨其少。又復言曰:「我臣既少,於事無能往來。」謂去還理事,未能周悉,言其好賢之深,不知厭足也。「迪」,道。「彜」,法也。「蔑」,小也,小謂精微也。而五人以此道法教文王以精微之德,用此精微之德下教令於國人。言雖聖人,亦須良佐,以見成王須輔佐之甚也。鄭玄亦云:「蔑,小也。」}} 武王惟茲四人,尚迪有祿。{{*|文王沒,武王立,惟此四人,庶幾輔相武王蹈有天祿。虢叔先死,故曰四人。○相,息亮反。}}後暨武王,誕將天威,咸劉厥敵。{{*|言此四人後與武王皆殺其敵。謂誅紂。}}惟茲四人,昭武王,惟冒丕單稱德。{{*|惟此四人,明武王之德,使布冒天下,大盡舉行其德。 【疏】「武王」至「稱德」○正義曰:文王既沒,武王次立,武功初立,惟此四人,庶幾輔相武王蹈有天下之祿。其後四人,與武王大行天之威罰,皆與共殺其強敵,謂其誅紂也。武王之有天下,惟此四人明武王之德,惟武王布德,覆冒天下,此四人大盡舉行武王之德。言武王亦得良臣之力。○傳「文王」至「四人」○正義曰: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十三年方得殺紂。「文王沒,武王立」,謂武王初立之時,惟此四人而已。「庶幾輔相武王蹈有天祿」,初立則有此志,故下句言後與武王殺紂也。「虢叔先死,故曰四人」,以是文王之弟,其年應長,故言「先死」也。鄭玄疑不知誰死,注云:「至武王時,虢叔等有死者,餘四人也。」○傳「惟此」至「其德」○正義曰:「單」,盡。「稱」,舉也。使武王之德布冒天下,是此四人之力,言此四人大盡舉行武王之德也。}} 今在予小子旦,若遊大川,予往暨汝奭其濟小子,同未在位,誕無我責。{{*|我新還政,今任重在我小子旦,不能同於四方。若遊大川,我往與汝奭其共濟渡成王,同於未在位即政時,汝大無非責我留。}}收罔勖不及,耇造德不降,我則鳴鳥不聞,矧曰其有能格?」{{*|今與汝留輔成王,欲收教無自勉不及道義者,立此化,而老成德不降意為之。我周則鳴鳳不得聞,況曰其有能格於皇天乎? 【疏】「今在」至「能格」○正義曰:周公言:「我新還政成王,今任之重者,其在我小子之身也。我不能同於四人輔文武,使有大功德,但茍求救溺而已。譬如遊於大川,我往與汝奭其共濟渡小子成王,用心輔弼,同於成王未在位之時。恐其未能嗣先人明德,我當與汝輔之,汝大無非責我之留也。我留與汝輔王者,欲收教無自勉力不及道義者。我今欲立此化,而老成德之人不降意為之。我周家則鳴鳳之鳥尚不得聞知,況曰其有能格於皇天者乎?」○傳「我新」至「我留」○正義曰:周公既已還政,則是舍重任矣。而猶言「今任重在我小子旦」者,周公既攝王政,又須傳授得人,若其不能負荷,仍是周公之責,以嗣子劣弱,故言「今任重猶在我小子旦」也。彼四人者能翼贊初基,佑成王業,我不能同於四人,望有大功,惟求救弱而已。《詩》云「泳之遊之」,《左傳》稱「閻敖遊湧而逸」,則「遊」者入水浮渡之名。譬若成王在大川,我往與汝奭其同共濟渡成王。若云從此向川,故言「往」也。○傳「今與」至「天乎」○正義曰:王朝之臣有不勉力者,今與汝留輔成王者,正欲收斂教誨。無自勉力不及道義者,當教之勉力,使其及道義也。我欲成立此化,而老成德之人不肯降意為之。我周家則鳴鳳尚不聞知,況曰其有能如伊尹之輩,使其功格於皇天乎?言太平不可冀也。經言「耇造德不降」者,周公以己年老應退而留,因即傳言己類,言己若退,則老成德者悉皆退自逸樂,不肯降意為之。政無所成,祥瑞不至,我周家則鳴鳳不得聞。則鳳是難聞之鳥,必為靈瑞之物,故以「鳴鳥」為鳴鳳。孔子稱「鳳鳥不至」,是鳳鳥難聞也。《詩·大雅·卷阿》之篇歌成王之德,其九章曰:「鳳皇鳥矣,於彼高岡。」鄭云:「因時鳳皇至,固以喻焉。」則成王之時鳳皇至也。《大雅》正經之作,多在周公攝政之後,成王即位之初,則周公言此之時已鳳皇至,見太平矣。而復言此者,恐其不復能然,故戒之。此經之意,言功格上天,難於致鳳,故以鳴鳳況之格天。案《禮器》云:「升中於天,而鳳皇降,龜龍假。」「升中」謂功成告天也。如彼《記》文,似功至於天,鳳皇乃降,此以鳴鳳易致況格天之難者乎。《記》以龍鳳有形,是可見之物,故以鳳降龍至為成功之驗,非言成功告天,然後此物始至也。}} 公曰:「嗚呼!君,肆其監於茲。我受命無疆惟休,亦大惟艱。{{*|以朝臣無能立功至天,故其當視於此,我周受命無窮惟美,亦大惟艱難,不可輕忽,謂之易治。}}告君乃猷裕,我不以後人迷。」{{*|告君汝謀寬饒之道,我留與汝輔王,不用後人迷惑,故欲教之。 【疏】「公曰嗚呼」至「人迷」○正義曰:周公嘆而呼召公曰:「嗚呼!君,我以朝臣無能立功至天之故,故君其當視於此。」謂視此朝臣無能立功之事。「我周家受天之命,無有境界惟美,亦大惟艱難,不可輕忽,謂之易治。我今告君,汝當謀寬饒之道以治下民,使其事可法,我不用使後世人迷惑,故欲教之也」。○傳「告君」至「教之」○正義曰:「猷」訓為謀,告君汝謀寬饒之道,故當以寬饒為法。我留與汝輔王,不用使後人迷惑怪之。無法則迷惑,故欲與汝作法以教之。鄭云:「召公不說似隘急,故令謀於寬裕也。」}} 公曰:「前人敷乃心,乃悉命汝,作汝民極。{{*|前人文武布其乃心為法度,乃悉以命汝矣,為汝民立中正矣。}}曰,汝明勖偶王,在亶乘茲大命。{{*|汝以前人法度明勉配王,在於成信,行此大命而已。}}惟文王德,丕承無疆之恤。」{{*|惟文王聖德,為之子孫無忝厥祖,大承無窮之憂。 【疏】「公曰前」至「之恤」○正義曰:周公又言曰,前人文武布其乃心制法度,乃悉命汝,為民立中正之道矣。治民之法已成就也,戒召公汝當以前人之法度明自勉力,配此成王,在於誠信,行此大命而已。言已有舊法,易可遵行也。惟文王聖德造始周邦,為其子孫欲令無忝厥祖,大承無窮之憂,故我與汝不可不輔。○傳「前人」至「正矣」○正義曰:「乃」,緩辭,不訓為汝。○傳「汝以」至「而已」○正義曰:「勖」,勉也。「偶」,配也。「亶」,信也。汝當以前人法度明自勉力,配成王,在於誠信行大命而已。言其不復須勞心。傳以「乘」為行,蓋以乘車必行,故訓「乘」為行。}} 公曰:「君,告汝朕允。{{*|告汝以我之誠信也。}}保奭,其汝克敬以予,監於殷喪大否。{{*|呼其官而名之,敕使能敬以我言,視於殷喪亡大否。言其大不可不戒。}}肆念我天威,予不允惟若茲誥,予惟曰:『襄我二人。』{{*|以殷喪大故,當念我天德可畏。言命無常,我不信惟若此誥。我惟曰:「當因我文武之道而行之。」}}汝有合哉!言曰:『在時二人,天休滋至,惟時二人弗戡。』{{*|言汝行事,動當有所合哉!發言常在是文武,則天美周家,日益至矣,惟是文武不勝受。言多福。}}其汝克敬德,明我俊民在讓,後人於丕時。{{*|其汝能敬行德,明我賢人在禮讓,則後代將於此道大且是。 【疏】「公曰君告」至「丕時」○正義曰:周公呼召公曰:「君,我今告汝以我之誠信。」又呼其官而名之:「太保奭,其汝必須能敬以我之言,視於殷之喪亡。殷之喪亡,其事甚大,不可不戒慎。以殷喪大之故,當念我天德可畏。」言天命無常,無德則去之,甚可畏。「我不信惟若此誥而已。我惟言曰:『當因我文武二人之道而行之。』汝所行事,舉動必當有所合哉!當與文王武王合也。汝所發言,常在是文王武王二人,則天美我周家,日日滋益至矣。其善既多,惟在是文武二人,不能勝受之矣。其汝能敬行德,明我賢俊之人在於禮讓,則後人於此道大且是也。」○傳「言汝」至「多福」○正義曰:「動當有所合哉」,舉動皆合文武也。「發言常在是文武」,言非文武道則不言。}} 嗚呼!篤棐時二人,我式克至於今日休。{{*|言我厚輔是文武之道而行之,或用能至於今日其政美。}}我咸成文王功於不怠,丕冒海隅出日,罔不率俾。」{{*|今我周家皆成文王功於不懈怠,則德教大覆冒海隅日所出之地,無不循化而使之。 【疏】「嗚呼」至「率俾」○正義曰:周公言而嘆曰:「嗚呼!我厚輔是二人之道而行之,我用能至於今日其政美。」言今日政美,由是文武之道。「我周家若能皆成文王之功,於事常不懈怠,則德教大覆四海之隅,至於日出之處,其民無不循我化,可臣使也」。戒召公與朝臣皆當法文王之功。}} 公曰:「君,予不惠若茲多誥,予惟用閔於天越民。」{{*|我不順若此多誥而已,欲使汝念躬行之閔勉也。我惟用勉於天道加於民。 【疏】「公曰君予」至「越民」○正義曰:公呼召公曰:「君,我不徒惟順如此之事多誥而已,欲使汝躬親行之。我惟用勉力自強於天道,行化於民。」顧氏云:「我亦自用勉勸,躬行於天道,加益於民人也。」}} 公曰:「嗚呼!君,惟乃知民德,亦罔不能厥初,惟其終。{{*|惟汝所知民德,亦無不能其初,鮮能有終,惟其終則惟君子。戒召公以慎終。○鮮,息淺反。}}祗若茲,往敬用治。」{{*|當敬順我此言,自今以往,敬用治民職事。 【疏】「公曰嗚呼」至「用治」○正義曰:周公嘆而呼召公曰:「嗚呼!君,惟汝知民之德行,亦無有不能其初,惟鮮能其終。」言行之雖易,終之實難,恐召公不能終行善政,故戒之以慎終。「汝當以敬順我此言,自今以往,宜敬用此治民職事」。戒之使行善不懈怠也。○傳「惟汝」至「慎終」○正義曰:《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是凡民之德,無不能其初,少能有終者。凡民皆如是,有終則惟君子。蓋召公至此已說,恐其不能終善,故戒召公汝慎終也。鄭云:「召公是時意說,周公恐其復不說,故依違托言民德以剴切之。」}} jmuhxd8c23ws26v9ybiq6qh2j6q8eix User talk:PacmanD 3 153010 9458309 9458276 2026-09-08T13:52:50Z PacmanD 20553 /* Template:四庫全書僻字 */ 回复 9458309 wikitext text/x-wiki <div style="width: 100%; margin: 0.2em 0; padding: 0.3em 0 0.3em 0; border-top:1px solid #DDD; border-bottom:1px solid #DDD; font-size: 1.5em;">'''您好{{#if:|,{{{1}}}|{{#ifeq:{{NAMESPACE}}|User talk|,{{BASEPAGENAME}}}}}}!欢迎来到[[w:维基文库|维基文库]]!</div> [[Special:Contributions/{{PAGENAME}}|感谢您的贡献]],我们由衷地希望您喜欢这个地方,和我们一起整理中文的典籍和文档,一起加油! {|style="padding: .5em;background-color: #f0f0ff; border-collapse: collapse;border-color: gray;" border="1" cellpadding="8px" cellspacing="0" width="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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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for visiting Chinese Wikisource!</font></span>'' <span style="display:none"></span>歡迎您的维基人是(The person who welcomes you is):[[User:Peter2006son|痞子狒狒]] 2011年4月23日 (六) 16:39 (UTC)<span style="display:none"></span> == 關於趙聰之點校版三國 == 閣下似有實體書,請問其中有無趙聰之介紹?我擔心若此人未死50年,其校對版不可存留於此。--[[User:Zhxy 519|Zhxy 519]] 2011年6月18日 (六) 17:06 (UTC) == CollationBot == 请给CollationBot在维基数据建一个账户,不然移动页面不会更新维基数据。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8月13日 (四) 16:27 (UTC) :已创建。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8月13日 (四) 16:38 (UTC) == 生成式人工智能 == 你好,我想询问一下[[User:CollationBot]]有没有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如果有的话请公开声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8月25日 (二) 02:49 (UTC) :是的,此 bot 由 Claude Code 來驅動編寫程式碼,並由我監督執行。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8月25日 (二) 03:23 (UTC) == 請記得在留言時署名 == [[File:Information.svg|20px]] 您好,当您在所有[[w:Wikipedia:讨论页|讨论页]]或开头是“Wikisource:”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請記得在您的留言结尾加入四个波浪号标记(<code>~~<nowiki />~~</code>,可使用[[File:Insert-signature2.svg|link=w:Wikipedia:签名#滑鼠輸入方法]]按鈕)来[[w:Wikipedia:签名|签名]],使系统自动将您的用户名或[[w:IP地址|IP地址]]以及发表评论的时间加入到页面中。这些信息在参与讨论时对其他人將很有用。{{#if:可能需要簽名的頁面例如 [[Talk:御製全唐文序]], [[Talk:全唐文凡例]], [[Talk:梵音斗科]]。謝謝您的參與。 --[[User:Cewbot|Cewbot]]([[User talk:Cewbot|留言]]) 2026年8月25日 (二) 05:49 (UTC)|可能需要簽名的頁面例如 [[Talk:御製全唐文序]], [[Talk:全唐文凡例]], [[Talk:梵音斗科]]。謝謝您的參與。 --[[User:Cewbot|Cewbot]]([[User talk:Cewbot|留言]]) 2026年8月25日 (二) 05:49 (UTC)|谢谢您的參與。}} <!-- Template:uw-tilde --> == PS == 根据[[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独立的古诗、文章页面|2018年的讨论]],[[樂府詩集]]、[[晚晴簃詩匯]]、[[歐陽修集]]等等诗文集的每个单篇都需要拆分成独立页面,虽然这是一个很大的工程。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8月29日 (六) 05:31 (UTC) == [[Template:四庫全書僻字]] == 継續導入四庫全書時請先參考現有導入情况和編輯。四庫全書僻字已全部識別於[[Template:SKchar]],請考虑使用[[Template:SKcha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3:39 (UTC) :[[Template:SKchar/字符表]] 目前缺字很多,很多圖片未能顯示。我的這一份文本,共有 4000 多個 PUA 字,去掉已經進入 Unicode 的,仍有不少,因為是全新體系,我打算重新制作一套,並以 SVG 格式嵌入。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3:47 (UTC) ::經過檢查你導入的PUA字適用於[[Template:SKchar]],對應關係是U+E000開始的區段來自[[Template:SKchar]],U+F511開始的區段來自[[Template:SKchar2]],SVG格式圖片位於[[c:Category:Siku Quanshu Unusual Chinese characters]]。請勿重複上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3:58 (UTC) :::[[Template:SKchar]] 和 [[Template:SKchar2]] 對罕見 Unicode 沒有掛 [[Template:僻字]] 模板,而本站又未預設啟用「僻字小工具」,這會讓沒安裝支援僻字字型的使用者體驗較差。我可以修改一下這兩個模板。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5:58 (UTC) ::::請問你還是否使用[[Template:四庫全書僻字]]?如不再使用請提刪無用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8日 (二) 09:03 (UTC) :::::因為現在的 SKchar 和 SKchar2 對已收錄 Unicode 的字不再渲染僻字模版,但「僻字小工具」所用的 webfonts 收字不全。我希望引入一份新的實作:(1)套用僻字模版,(2)使用新的 webfont 並提供不同字形切换,(3) 增加關於該字的其他说明,(4)增加某僻字出現位置的統計分類(類似 YL 模版)。 :::::btw 「僻字小工具」作者似乎已不再在維基平台活躍,請問未来是否可將文庫中的「僻字小工具」原始碼更新為我維護的版本?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8日 (二) 13:52 (UTC) 導入四庫全書時註文建議使用現用&#123;&#123;[[{{transclude|SK notes}}|SK notes]]{{#if:|{{!}}{{{arg}}}}}&#125;&#125;,不是&#123;&#123;[[{{transclude|small}}|small]]{{#if:|{{!}}{{{arg}}}}}&#125;&#125;。年號加註&#123;&#123;[[{{transclude|YL}}|YL]]{{#if:|{{!}}{{{arg}}}}}&#125;&#12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8:36 (UTC) :請看我的[[Template_talk:SK_notes|問題]]。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16:41 (UTC) == 一級標題 == 在維基文庫中,二級標題(<code>== 標題 ==</code>)是最頂級的標題。請勿導入<code>=標題=</code>。最好先停止導入,首先優化現有已經導入的頁面,達到理想效果並得到機器人權限後,再導入剩余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4日 (五) 08:19 (UTC) :注意到《[[歐陽修集]]》、《[[全唐文]]》等文集中,不少頁面都還是從一級標題開始,可見目前文庫內的標題風格並不統一。不過,我會根據[[Wikisource:样式指南]]以及閣下的建議,把所有最近新添加的一級標題改為二級標題(二級改為三級,同理)。如果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有顧慮,我可以將「機械匯入」的工作移到另外一個 bot 賬戶來操作。除此以外,請問還有什麼其他顧慮嗎?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4日 (五) 18:52 (UTC) 08e6gyp4whpkncqw4qgrjc5x58tond4 9458320 9458309 2026-09-08T14:18:00Z Midleading 47637 /* Template:四庫全書僻字 */ 回复 9458320 wikitext text/x-wiki <div style="width: 100%; margin: 0.2em 0; padding: 0.3em 0 0.3em 0; border-top:1px solid #DDD; border-bottom:1px solid #DDD; font-size: 1.5em;">'''您好{{#if:|,{{{1}}}|{{#ifeq:{{NAMESPACE}}|User talk|,{{BASEPAGENAME}}}}}}!欢迎来到[[w:维基文库|维基文库]]!</div> [[Special:Contributions/{{PAGENAME}}|感谢您的贡献]],我们由衷地希望您喜欢这个地方,和我们一起整理中文的典籍和文档,一起加油! {|style="padding: .5em;background-color: #f0f0ff; border-collapse: collapse;border-color: gray;" border="1" cellpadding="8px" cellspacing="0" width="100%" |-style="width="25%" |这里有一些链接,可以帮助您'''了解维基文库''': *[[Wikisource:版权信息|版权信息]] - 对于维基文库来说,文章是否被收录首先取决于版权,所以你需要了解哪些是维基文库会收录的。 *[[Wikisource:正文品质|正文品质]] - 我们需要收录高质量的文章。 *我们收录文章的过程: *:输入文档[[Image:25%.svg]] > 调整格式[[Image:50%.svg]] > 校对[[Image:75%.svg]] > 多人校对[[Image:100%.svg]] *[[Wikisource:侵犯版权|侵犯版权]] -- 我们'''不收录有版权的文章'''。 **我们只收录明确声明发布在公有领域或版权过期的资料。很多未声明版权的资料不能视作没有版权,互联网上的资料很多属于此类,请不要将此类文章收录本站。 **如果你发现有侵犯版权的文章,请在[[Wikisource:侵犯版权|侵犯版权]]报告。 || 在维基文库,您可'''參與這些工作''': #[[Template:Addnewarticle|新增文档]] -- 如果你发现一篇发布在公有领域的文章没有被维基文库收录。 #[[wikisource:正文品质|修正格式]][[Image:25%.svg]] -- 如果你发现文档没有按照格式收录,文章完成度处于'''25%'''时,请帮忙修正格式。 #[[wikisource:正文品质|校对文档]][[Image:50%.svg]] -- 当你发现文档比较齐全,但还未被校对,文章完成度处于'''50%'''时,请参考其它来源校对。 #[[Wikisource:请求保护|再次校对]][[Image:75%.svg]] -- 当你发现文档被校对第一遍,完成度达到'''75%'''时,你可以继续校对并在文档对话页说明。 #[[Wikisource:请求保护|请求保护]][[Image:100%.svg]] -- 当文章被多人校对,错误完全修正后,完成度达到'''100%'''时,你可以请求保护。 |} 提示:您可以在讨论页'''使用四条浪紋(<code>--&#126;&#126;&#126;&#126;</code>)来签名'''(更快捷的办法是点击工具条倒数第二个按钮),保存后四条浪紋将变成你的用户名与当前的[[:w:协调世界时|协调世界时]](UTC)。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提问,或編輯这一页,输入'''<nowiki>{{helpme}}</nowiki>''',或更直接地在我的对话页向我提问。您也可以在[[Wikisource:沙盒|沙盒]]測試維基的編輯功能。 ''<span lang="en"><font size=-1>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Chinese Wikisouce, please leave a message [[w:Wikipedia talk:Guestbook for non-Chinese-speakers|''here'']] on Chinese Wikipedia. Thank you for visiting Chinese Wikisource!</font></span>'' <span style="display:none"></span>歡迎您的维基人是(The person who welcomes you is):[[User:Peter2006son|痞子狒狒]] 2011年4月23日 (六) 16:39 (UTC)<span style="display:none"></span> == 關於趙聰之點校版三國 == 閣下似有實體書,請問其中有無趙聰之介紹?我擔心若此人未死50年,其校對版不可存留於此。--[[User:Zhxy 519|Zhxy 519]] 2011年6月18日 (六) 17:06 (UTC) == CollationBot == 请给CollationBot在维基数据建一个账户,不然移动页面不会更新维基数据。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8月13日 (四) 16:27 (UTC) :已创建。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8月13日 (四) 16:38 (UTC) == 生成式人工智能 == 你好,我想询问一下[[User:CollationBot]]有没有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如果有的话请公开声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8月25日 (二) 02:49 (UTC) :是的,此 bot 由 Claude Code 來驅動編寫程式碼,並由我監督執行。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8月25日 (二) 03:23 (UTC) == 請記得在留言時署名 == [[File:Information.svg|20px]] 您好,当您在所有[[w:Wikipedia:讨论页|讨论页]]或开头是“Wikisource:”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請記得在您的留言结尾加入四个波浪号标记(<code>~~<nowiki />~~</code>,可使用[[File:Insert-signature2.svg|link=w:Wikipedia:签名#滑鼠輸入方法]]按鈕)来[[w:Wikipedia:签名|签名]],使系统自动将您的用户名或[[w:IP地址|IP地址]]以及发表评论的时间加入到页面中。这些信息在参与讨论时对其他人將很有用。{{#if:可能需要簽名的頁面例如 [[Talk:御製全唐文序]], [[Talk:全唐文凡例]], [[Talk:梵音斗科]]。謝謝您的參與。 --[[User:Cewbot|Cewbot]]([[User talk:Cewbot|留言]]) 2026年8月25日 (二) 05:49 (UTC)|可能需要簽名的頁面例如 [[Talk:御製全唐文序]], [[Talk:全唐文凡例]], [[Talk:梵音斗科]]。謝謝您的參與。 --[[User:Cewbot|Cewbot]]([[User talk:Cewbot|留言]]) 2026年8月25日 (二) 05:49 (UTC)|谢谢您的參與。}} <!-- Template:uw-tilde --> == PS == 根据[[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独立的古诗、文章页面|2018年的讨论]],[[樂府詩集]]、[[晚晴簃詩匯]]、[[歐陽修集]]等等诗文集的每个单篇都需要拆分成独立页面,虽然这是一个很大的工程。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8月29日 (六) 05:31 (UTC) == [[Template:四庫全書僻字]] == 継續導入四庫全書時請先參考現有導入情况和編輯。四庫全書僻字已全部識別於[[Template:SKchar]],請考虑使用[[Template:SKcha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3:39 (UTC) :[[Template:SKchar/字符表]] 目前缺字很多,很多圖片未能顯示。我的這一份文本,共有 4000 多個 PUA 字,去掉已經進入 Unicode 的,仍有不少,因為是全新體系,我打算重新制作一套,並以 SVG 格式嵌入。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3:47 (UTC) ::經過檢查你導入的PUA字適用於[[Template:SKchar]],對應關係是U+E000開始的區段來自[[Template:SKchar]],U+F511開始的區段來自[[Template:SKchar2]],SVG格式圖片位於[[c:Category:Siku Quanshu Unusual Chinese characters]]。請勿重複上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3:58 (UTC) :::[[Template:SKchar]] 和 [[Template:SKchar2]] 對罕見 Unicode 沒有掛 [[Template:僻字]] 模板,而本站又未預設啟用「僻字小工具」,這會讓沒安裝支援僻字字型的使用者體驗較差。我可以修改一下這兩個模板。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5:58 (UTC) ::::請問你還是否使用[[Template:四庫全書僻字]]?如不再使用請提刪無用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8日 (二) 09:03 (UTC) :::::因為現在的 SKchar 和 SKchar2 對已收錄 Unicode 的字不再渲染僻字模版,但「僻字小工具」所用的 webfonts 收字不全。我希望引入一份新的實作:(1)套用僻字模版,(2)使用新的 webfont 並提供不同字形切换,(3) 增加關於該字的其他说明,(4)增加某僻字出現位置的統計分類(類似 YL 模版)。 :::::btw 「僻字小工具」作者似乎已不再在維基平台活躍,請問未来是否可將文庫中的「僻字小工具」原始碼更新為我維護的版本?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8日 (二) 13:52 (UTC) ::::::SKchar和SKchar2模板已在本地維護,由於屬於高風險模板,請在替換之前進行測試並徵求社群意見,特別是由AI生成的實作。僻字小工具是從維基百科匯入的,維基文庫可能沒有足够人手維護小工具,建議在維基百科諮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8日 (二) 14:18 (UTC) 導入四庫全書時註文建議使用現用&#123;&#123;[[{{transclude|SK notes}}|SK notes]]{{#if:|{{!}}{{{arg}}}}}&#125;&#125;,不是&#123;&#123;[[{{transclude|small}}|small]]{{#if:|{{!}}{{{arg}}}}}&#125;&#125;。年號加註&#123;&#123;[[{{transclude|YL}}|YL]]{{#if:|{{!}}{{{arg}}}}}&#125;&#12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8:36 (UTC) :請看我的[[Template_talk:SK_notes|問題]]。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16:41 (UTC) == 一級標題 == 在維基文庫中,二級標題(<code>== 標題 ==</code>)是最頂級的標題。請勿導入<code>=標題=</code>。最好先停止導入,首先優化現有已經導入的頁面,達到理想效果並得到機器人權限後,再導入剩余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4日 (五) 08:19 (UTC) :注意到《[[歐陽修集]]》、《[[全唐文]]》等文集中,不少頁面都還是從一級標題開始,可見目前文庫內的標題風格並不統一。不過,我會根據[[Wikisource:样式指南]]以及閣下的建議,把所有最近新添加的一級標題改為二級標題(二級改為三級,同理)。如果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有顧慮,我可以將「機械匯入」的工作移到另外一個 bot 賬戶來操作。除此以外,請問還有什麼其他顧慮嗎?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4日 (五) 18:52 (UTC) bxrjp8it8eis4s71bjyhuqdzg2vl90q 9458331 9458320 2026-09-08T14:36:41Z PacmanD 20553 /* Template:四庫全書僻字 */ 回复 9458331 wikitext text/x-wiki <div style="width: 100%; margin: 0.2em 0; padding: 0.3em 0 0.3em 0; border-top:1px solid #DDD; border-bottom:1px solid #DDD; font-size: 1.5em;">'''您好{{#if:|,{{{1}}}|{{#ifeq:{{NAMESPACE}}|User talk|,{{BASEPAGENAME}}}}}}!欢迎来到[[w:维基文库|维基文库]]!</div> [[Special:Contributions/{{PAGENAME}}|感谢您的贡献]],我们由衷地希望您喜欢这个地方,和我们一起整理中文的典籍和文档,一起加油! {|style="padding: .5em;background-color: #f0f0ff; border-collapse: collapse;border-color: gray;" border="1" cellpadding="8px" cellspacing="0" width="100%" |-style="width="25%" |这里有一些链接,可以帮助您'''了解维基文库''': *[[Wikisource:版权信息|版权信息]] - 对于维基文库来说,文章是否被收录首先取决于版权,所以你需要了解哪些是维基文库会收录的。 *[[Wikisource:正文品质|正文品质]] - 我们需要收录高质量的文章。 *我们收录文章的过程: *:输入文档[[Image:25%.svg]] > 调整格式[[Image:50%.svg]] > 校对[[Image:75%.svg]] > 多人校对[[Image:100%.svg]] *[[Wikisource:侵犯版权|侵犯版权]] -- 我们'''不收录有版权的文章'''。 **我们只收录明确声明发布在公有领域或版权过期的资料。很多未声明版权的资料不能视作没有版权,互联网上的资料很多属于此类,请不要将此类文章收录本站。 **如果你发现有侵犯版权的文章,请在[[Wikisource:侵犯版权|侵犯版权]]报告。 || 在维基文库,您可'''參與這些工作''': #[[Template:Addnewarticle|新增文档]] -- 如果你发现一篇发布在公有领域的文章没有被维基文库收录。 #[[wikisource:正文品质|修正格式]][[Image:25%.svg]] -- 如果你发现文档没有按照格式收录,文章完成度处于'''25%'''时,请帮忙修正格式。 #[[wikisource:正文品质|校对文档]][[Image:50%.svg]] -- 当你发现文档比较齐全,但还未被校对,文章完成度处于'''50%'''时,请参考其它来源校对。 #[[Wikisource:请求保护|再次校对]][[Image:75%.svg]] -- 当你发现文档被校对第一遍,完成度达到'''75%'''时,你可以继续校对并在文档对话页说明。 #[[Wikisource:请求保护|请求保护]][[Image:100%.svg]] -- 当文章被多人校对,错误完全修正后,完成度达到'''100%'''时,你可以请求保护。 |} 提示:您可以在讨论页'''使用四条浪紋(<code>--&#126;&#126;&#126;&#126;</code>)来签名'''(更快捷的办法是点击工具条倒数第二个按钮),保存后四条浪紋将变成你的用户名与当前的[[:w:协调世界时|协调世界时]](UTC)。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提问,或編輯这一页,输入'''<nowiki>{{helpme}}</nowiki>''',或更直接地在我的对话页向我提问。您也可以在[[Wikisource:沙盒|沙盒]]測試維基的編輯功能。 ''<span lang="en"><font size=-1>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Chinese Wikisouce, please leave a message [[w:Wikipedia talk:Guestbook for non-Chinese-speakers|''here'']] on Chinese Wikipedia. Thank you for visiting Chinese Wikisource!</font></span>'' <span style="display:none"></span>歡迎您的维基人是(The person who welcomes you is):[[User:Peter2006son|痞子狒狒]] 2011年4月23日 (六) 16:39 (UTC)<span style="display:none"></span> == 關於趙聰之點校版三國 == 閣下似有實體書,請問其中有無趙聰之介紹?我擔心若此人未死50年,其校對版不可存留於此。--[[User:Zhxy 519|Zhxy 519]] 2011年6月18日 (六) 17:06 (UTC) == CollationBot == 请给CollationBot在维基数据建一个账户,不然移动页面不会更新维基数据。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8月13日 (四) 16:27 (UTC) :已创建。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8月13日 (四) 16:38 (UTC) == 生成式人工智能 == 你好,我想询问一下[[User:CollationBot]]有没有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如果有的话请公开声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8月25日 (二) 02:49 (UTC) :是的,此 bot 由 Claude Code 來驅動編寫程式碼,並由我監督執行。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8月25日 (二) 03:23 (UTC) == 請記得在留言時署名 == [[File:Information.svg|20px]] 您好,当您在所有[[w:Wikipedia:讨论页|讨论页]]或开头是“Wikisource:”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請記得在您的留言结尾加入四个波浪号标记(<code>~~<nowiki />~~</code>,可使用[[File:Insert-signature2.svg|link=w:Wikipedia:签名#滑鼠輸入方法]]按鈕)来[[w:Wikipedia:签名|签名]],使系统自动将您的用户名或[[w:IP地址|IP地址]]以及发表评论的时间加入到页面中。这些信息在参与讨论时对其他人將很有用。{{#if:可能需要簽名的頁面例如 [[Talk:御製全唐文序]], [[Talk:全唐文凡例]], [[Talk:梵音斗科]]。謝謝您的參與。 --[[User:Cewbot|Cewbot]]([[User talk:Cewbot|留言]]) 2026年8月25日 (二) 05:49 (UTC)|可能需要簽名的頁面例如 [[Talk:御製全唐文序]], [[Talk:全唐文凡例]], [[Talk:梵音斗科]]。謝謝您的參與。 --[[User:Cewbot|Cewbot]]([[User talk:Cewbot|留言]]) 2026年8月25日 (二) 05:49 (UTC)|谢谢您的參與。}} <!-- Template:uw-tilde --> == PS == 根据[[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独立的古诗、文章页面|2018年的讨论]],[[樂府詩集]]、[[晚晴簃詩匯]]、[[歐陽修集]]等等诗文集的每个单篇都需要拆分成独立页面,虽然这是一个很大的工程。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8月29日 (六) 05:31 (UTC) == [[Template:四庫全書僻字]] == 継續導入四庫全書時請先參考現有導入情况和編輯。四庫全書僻字已全部識別於[[Template:SKchar]],請考虑使用[[Template:SKcha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3:39 (UTC) :[[Template:SKchar/字符表]] 目前缺字很多,很多圖片未能顯示。我的這一份文本,共有 4000 多個 PUA 字,去掉已經進入 Unicode 的,仍有不少,因為是全新體系,我打算重新制作一套,並以 SVG 格式嵌入。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3:47 (UTC) ::經過檢查你導入的PUA字適用於[[Template:SKchar]],對應關係是U+E000開始的區段來自[[Template:SKchar]],U+F511開始的區段來自[[Template:SKchar2]],SVG格式圖片位於[[c:Category:Siku Quanshu Unusual Chinese characters]]。請勿重複上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3:58 (UTC) :::[[Template:SKchar]] 和 [[Template:SKchar2]] 對罕見 Unicode 沒有掛 [[Template:僻字]] 模板,而本站又未預設啟用「僻字小工具」,這會讓沒安裝支援僻字字型的使用者體驗較差。我可以修改一下這兩個模板。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5:58 (UTC) ::::請問你還是否使用[[Template:四庫全書僻字]]?如不再使用請提刪無用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8日 (二) 09:03 (UTC) :::::因為現在的 SKchar 和 SKchar2 對已收錄 Unicode 的字不再渲染僻字模版,但「僻字小工具」所用的 webfonts 收字不全。我希望引入一份新的實作:(1)套用僻字模版,(2)使用新的 webfont 並提供不同字形切换,(3) 增加關於該字的其他说明,(4)增加某僻字出現位置的統計分類(類似 YL 模版)。 :::::btw 「僻字小工具」作者似乎已不再在維基平台活躍,請問未来是否可將文庫中的「僻字小工具」原始碼更新為我維護的版本?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8日 (二) 13:52 (UTC) ::::::SKchar和SKchar2模板已在本地維護,由於屬於高風險模板,請在替換之前進行測試並徵求社群意見,特別是由AI生成的實作。僻字小工具是從維基百科匯入的,維基文庫可能沒有足够人手維護小工具,建議在維基百科諮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8日 (二) 14:18 (UTC) :::::::這就是為什麼需要另建一個模板,單獨測試並可縮小潛在影響範圍。維基文庫關於僻字的需求與百科不同,用字會更複雜。僻字工具我有能力維護。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8日 (二) 14:36 (UTC) 導入四庫全書時註文建議使用現用&#123;&#123;[[{{transclude|SK notes}}|SK notes]]{{#if:|{{!}}{{{arg}}}}}&#125;&#125;,不是&#123;&#123;[[{{transclude|small}}|small]]{{#if:|{{!}}{{{arg}}}}}&#125;&#125;。年號加註&#123;&#123;[[{{transclude|YL}}|YL]]{{#if:|{{!}}{{{arg}}}}}&#125;&#12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08:36 (UTC) :請看我的[[Template_talk:SK_notes|問題]]。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2日 (三) 16:41 (UTC) == 一級標題 == 在維基文庫中,二級標題(<code>== 標題 ==</code>)是最頂級的標題。請勿導入<code>=標題=</code>。最好先停止導入,首先優化現有已經導入的頁面,達到理想效果並得到機器人權限後,再導入剩余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4日 (五) 08:19 (UTC) :注意到《[[歐陽修集]]》、《[[全唐文]]》等文集中,不少頁面都還是從一級標題開始,可見目前文庫內的標題風格並不統一。不過,我會根據[[Wikisource:样式指南]]以及閣下的建議,把所有最近新添加的一級標題改為二級標題(二級改為三級,同理)。如果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有顧慮,我可以將「機械匯入」的工作移到另外一個 bot 賬戶來操作。除此以外,請問還有什麼其他顧慮嗎?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9月4日 (五) 18:52 (UTC) 1x8kewgxecdcwm0nvzkkrohpl9me30p Author:許穆 102 162433 9458315 2165588 2026-09-08T14:07:47Z Chain114514 106377 /* 著作 */ 9458315 wikitext text/x-wiki {{Author|name=許穆|birthyear=1595|deathyear=1682|firstletter=S|wikipedia=許穆|zh-classical-wikipedia=|wikiquote=|commons=|notes=許穆,韓國[[李氏朝鮮]]政治家、哲學家與文學家、畵家、詩人。字'文甫'·'和甫'、號'眉叟'、'台領老人'、諡號'文正'。|image=Heo Mok 1.jpg|country=|times=}} == 著作 == * [[經禮類纂]](1647) * [[東事]](1667) * [[淸士列傳]](1667) * [[經說]](1677) * [[眉叟天字文]] * [[檀君世家]] * [[邦國王朝禮]] * [[正體傳重說]] * [[眉叟記言]](1689) * [[心學圖 : 圖畵解錫法書]] * [[堯舜禹傳授心法圖]] * [[許穆手稿本]] * [[頭陀山記]] {{Author-PD-old}} cqvnajj8fy162m7b1z2g0yel4l0rm7h 海東繹史 0 174237 9458321 2607726 2026-09-08T14:18:20Z Chain114514 106377 /* */ 9458321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 | title =海東繹史 | section = | year = 1823 | author = 韓致奫 | noauthor = | lawmaker = | translator = | previous = | next = | theme = | from = | notes = 《海東繹史》七十卷,韓致奫編。紀傳體通史,上起檀君、箕子,下訖高麗朝,有世紀(相當於本紀)、志、表、考(相當於列傳)。全書乃摘編中國、朝鮮、日本典籍,對各記載詳加考證辨析。 }} *[[/序文|序文]] *[[/引用書目|引用書目]] *[[/總目|總目]] [[Category:朝鮮典籍]] 7zlm0nhde5a9pee8v6rvts81xilu0jj 9458405 9458321 2026-09-08T17:54:43Z Chain114514 106377 /* */ 9458405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 | title =海東繹史 | section = | year = 1823 | author = 韓致奫 | noauthor = | lawmaker = | translator = | previous = | next = | theme = | from = | notes = 《海東繹史》七十卷,韓致奫編。紀傳體通史,上起檀君、箕子,下訖高麗朝,有世紀(相當於本紀)、志、表、考(相當於列傳)。全書乃摘編中國、朝鮮、日本典籍,對各記載詳加考證辨析。 }} *[[/序文|序文]] *[[/引用書目|引用書目]] *[[/總目|總目]] [[Category:朝鮮典籍]] {| |- | 卷首 || &nbsp; ||style="width: 90%| [[海東繹史/序文|柳序]] |- | || &nbsp; ||style="width: 90%| [[海東繹史/引用書目|引用書目]] |- | [[海東繹史/卷1|卷第一]]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一''' 東夸總紀 |- | [[海東繹史/卷2|卷第二]]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二''' 檀君朝鮮 箕子朝鮮 衛滿朝鮮 |- | [[海東繹史/卷3|卷第三]]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三''' 三韓 濊 貊 |- | [[海東繹史/卷4|卷第四]]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四''' 夫餘 沃沮 |- | [[海東繹史/卷5|卷第五]]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五''' 附四郡事實 |- | [[海東繹史/卷6|卷第六]]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六''' 高句麗一 |- | [[海東繹史/卷7|卷第七]]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七''' 高句麗二 |- | [[海東繹史/卷8|卷第八]]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八''' 高句麗三 |- | [[海東繹史/卷9|卷第九]]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九''' 百濟 |- | [[海東繹史/卷10|卷第十]]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十''' 新羅 |- | [[海東繹史/卷11|卷第十一]]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十一''' 渤海 |- | [[海東繹史/卷12|卷第十二]]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十二''' 高麗一 |- | [[海東繹史/卷13|卷第十三]]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十三''' 高麗二 |- | [[海東繹史/卷14|卷第十四]]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十四''' 高麗三 |- | [[海東繹史/卷15|卷第十五]]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十五''' 高麗四 |- | [[海東繹史/卷16|卷第十六]] || &nbsp; ||style="width: 90%| '''世紀十六''' 諸小國 {{雙行註文|加羅 耽羅 泰封 後百濟|休忍 沸流 定安}} |- | [[海東繹史/卷17|卷第十七]] || &nbsp; ||style="width: 90%| '''星歷志''' 星野 測候 歷 徵應 <small>附</small> 五行 |- | [[海東繹史/卷18|卷第十八]] || &nbsp; ||style="width: 90%| '''禮志一''' 祭禮 {{雙行註文|祀天日星 社稷山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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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室志''' 城闕 民居 <small>附</small> 器用 |- | [[海東繹史/卷30|卷第三十]] || &nbsp; ||style="width: 90%| '''官氏志''' 官制一 |- | [[海東繹史/卷31|卷第三十一]] || &nbsp; ||style="width: 90%| '''官氏志''' 官制二 氏族 |- | [[海東繹史/卷33|卷第三十二]] || &nbsp; ||style="width: 90%| '''釋志''' 釋教 寺制 名僧 <small>附</small> 道教 |- | [[海東繹史/卷33|卷第三十三]] || &nbsp; ||style="width: 90%| '''交聘志一''' 朝貢一 {{雙行註文|九夷 箕子朝鮮 樂浪 濊貊 夫餘|三韓 高句麗 百濟 新羅 加羅}} |- | [[海東繹史/卷34|卷第三十四]] || &nbsp; ||style="width: 90%| '''交聘志二''' 朝貢二 {{雙行註文|高句麗 百濟 新羅 耽羅|渤海 高麗 泰封 後百濟}} |- | [[海東繹史/卷35|卷第三十五]] || &nbsp; ||style="width: 90%| '''交聘志三''' 朝貢三 {{*|高麗}} |- | [[海東繹史/卷36|卷第三十六]] || &nbsp; ||style="width: 90%| '''交聘志四''' 朝貢四 {{*|本朝}} |- | [[海東繹史/卷37|卷第三十七]] || &nbsp; ||style="width: 90%| '''交聘志五''' 上國使一 |- | [[海東繹史/卷38|卷第三十八]] || &nbsp; ||style="width: 90%| '''交聘志六''' 上國使二 <small>附</small> 頒詔雜識 |- | [[海東繹史/卷39|卷第三十九]] || &nbsp; ||style="width: 90%| '''交聘志七''' 迎送 <small>附</small> 象胥 館待 班次 宴饗 正朔 <small>附</small> 東國年號 |- | [[海東繹史/卷40|卷第四十]] || &nbsp; ||style="width: 90%| '''交聘志八''' 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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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行註文|贈和|本國人}} |- | [[海東繹史/卷52|卷第五十二]] || &nbsp; ||style="width: 90%| '''藝文志十一''' 本國文一 {{雙行註文|事大表䟽|與鄰國書}} |- | [[海東繹史/卷53|卷第五十三]] || &nbsp; ||style="width: 90%| '''藝文志十二''' 本國文二 {{雙行註文|牒 狀 呈 書|記 序 銘}} |- | [[海東繹史/卷54|卷第五十四]] || &nbsp; ||style="width: 90%| '''藝文志十三''' 中國文一 {{雙行註文|詔 制|勅}} |- | [[海東繹史/卷55|卷第五十五]] || &nbsp; ||style="width: 90%| '''藝文志十四''' 中國文二 {{*|隋唐征高麗詔}} |- | [[海東繹史/卷56|卷第五十六]] || &nbsp; ||style="width: 90%| '''藝文志十五''' 中國文三 {{雙行註文|表 䟽 狀|箚 議 奏}} |- | [[海東繹史/卷57|卷第五十七]] || &nbsp; ||style="width: 90%| '''藝文志十六''' 中國文四 {{雙行註文|啟 論 頌|序 記 銘}} |- | [[海東繹史/卷58|卷第五十八]] || &nbsp; ||style="width: 90%| '''藝文志十七''' 中國文五 {{*|奉使錄}} |- | [[海東繹史/卷58|卷第五十九]] || &nbsp; ||style="width: 90%| '''藝文志十八''' 雜綴 |- | [[海東繹史/卷60|卷第六十]] || &nbsp; ||style="width: 90%| '''肅慎氏考''' |- | [[海東繹史/卷61|卷第六十一]] || &nbsp; ||style="width: 90%| '''備禦考一''' 馭倭始末一 |- | [[海東繹史/卷62|卷第六十二]] || &nbsp; ||style="width: 90%| '''備禦考二''' 馭倭始末二 |- | [[海東繹史/卷63|卷第六十三]] || &nbsp; ||style="width: 90%| '''備禦考三''' 馭倭始末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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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宣帝,司馬氏,後漢京兆尹防之子(臣欽若等曰:「自防以下事蹟具帝王帝系門」)。建安中,魏太祖為漢丞相,辟文學掾轉東曹屬,又轉為主簿從討張魯,又從征孫權破之。魏國建,遷太子中庶子。文帝即王位,以帝為丞相長史,封河津亭侯。及魏受漢禪,以帝為尚書。黃初二年,遷侍中尚書右僕射。文帝疾篤,帝與曹真等並受顧命輔政。明帝即位,改封舞陽侯。孫權圍江夏,遣其將諸葛瑾、張霸並攻襄陽,帝督諸軍討權,走之,進擊敗瑾,斬霸並首級千餘,遷驃騎將軍。太和元年,蜀降將孟達領新城太守,連吳固蜀,潛圖中國。帝發書喻之,達猶豫不決,帝潛軍進討倍道,兼行八日,到其城下。八道攻之,旬有六日,達甥鄧賢、將李輔等開門出降,遂斬達首傳京師。四年,加大將軍、大都督,假黃鉞,與曹真伐蜀。帝自西城斫山開道,水陸並進,溯沔而上至於朐䏰(朐音蠢䏰音如允反,地名),拔其新豐縣。軍次丹口遇雨,班師。五年,蜀將諸葛亮寇天水,乃使帝西屯長安,都督雍、梁二州諸軍事,統車騎將軍張郃、後將軍費曜征蜀,進次漢陽,與亮相遇。亮退,追至祁山。亮屯鹵城,㨿南北二山,斷水為重圍。帝攻拔其圍,亮宵遁,追擊破之,俘斬萬計。青龍二年,亮又率眾十餘萬出斜谷,壘於𨞅之渭水南原。天子遣征蜀護軍秦朗督步騎二萬,受帝節度。帝與亮會于積石,臨原而戰。亮不得進,還于五丈原。帝遣奇兵犄亮之後,斬五百餘級,獲生口千餘,降者六百人。會亮死,其部將楊儀、魏延爭權。儀斬延並其眾,帝欲乘隙而進,有詔不許。三年,遷太尉,蜀將馬岱入寇,帝遣將軍牛金擊走之。景初二年,率胡遵等步騎四萬伐公孫文懿於遼東,與賊營相逼,會霖潦大水,平地數尺,三軍恐,欲移營,帝令軍中敢有言徙者斬。都督令史張靜犯,令斬之,軍中乃定,尋戰而克之。明帝末,與大將軍曹爽並受遺詔輔少主。齊王即帝位,遷帝侍中,持節,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與大將軍曹爽各統兵三千人,共執朝政。爽欲使尚書奏事,先繇已乃言於天子,徙帝為大司馬。朝議以為前後大司馬累薨於位,乃加太傅,入殿不趨,贊拜不名,劍履上殿。正始二年,吳人入寇,帝督諸軍南征。車駕送出津陽門,帝以南方暑濕不宜持久,使輕騎挑之,然不敢動,於是休戰士、簡精銳、募先登、申號令,示必攻之勢。吳軍夜遁走,追至三洲口,斬獲萬餘人,收其舟船軍資而還,天子遣侍中常侍勞軍于宛。嘉平元年正月,天子謁高陵,爽兄弟皆從。是日太白襲月,帝乃奏永甯太后廢爽兄弟,有司劾黃門張當,併發爽與何晏等反事,乃收爽兄弟及其黨誅之。二月,天子以帝為丞相。三年八月,薨,長子師、次子昭繼為大將軍,輔政晉國,建追尊宣王武帝,受禪追尊號曰:宣皇帝。 景帝,宣帝長子,魏景初中拜散騎常侍,累遷中護軍。宣帝之誅曹爽也,深謀秘策,與帝潛畫。初帝陰養死士三千,散在人間,至是一朝而集眾,莫知其所出。事平以功,封長平鄉侯,加衛將軍。及宣帝薨,議者咸云:「伊尹既卒,伊陟嗣事。」天子命帝以撫軍,大將軍輔政。嘉平四年,遷大將軍加侍中,持節,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命百官舉賢良、明少長、卹窮獨、理廢滯,四海傾注,朝野肅然。或有請改易制度者,帝曰:「不識不知,順帝之則,詩人之美也。三祖典制,所宜遵奉,自非軍事,不得妄有改革。」五年五月,吳太傅諸葛恪圍新城,帝使鎮東將軍毋丘儉、揚州刺史文欽等距破之。正元元年正月,天子與中書令李豐、后父光祿大夫張緝、黃門監蘇鑠、永甯署令樂敦冗、從僕射劉寶賢等謀以太常夏侯玄代帝輔政,帝密知之,使舍人王羨以車迎豐。豐見迫隨羨而至,帝數之,豐知禍及,因肆惡言。帝怒,遣勇士以刀鐶築殺之,逮捕玄緝等,皆夷三族。三月乃諷天子廢皇后張氏,天子以玄緝之誅深不自安,而帝亦慮難作潛謀廢立,乃密諷永甯太后下令廢天子為齊王,遣使迎高貴鄉公於元城,立之。公以帝為相國,增邑至四萬戶,帝固辭相國。二年正月,毋丘儉文欽舉兵作亂,矯太后令移,檄郡國為壇,盟於西門之外。各遣子四人質於吳,以請救。二月,儉欽帥眾六萬渡淮而西,帝會公卿謀征討計,朝議多謂可遣諸將擊之。太常王肅及尚書傅嘏、中書侍郎鍾會勸帝自行。帝統中軍步騎十餘萬以征之,倍道兼行,召三方兵大會于陳許之郊。斬儉,傳首京師,欽遂奔吳,淮南平。閏月,帝疾篤,使弟昭總統諸軍。晉國既建,追尊景王。武帝受禪,上尊號曰:景皇帝。 文帝,景帝母弟。帝魏景初三年封新城侯,正始初為雒陽典農中郎將,轉散騎常侍。大將軍曹爽伐蜀,以帝為征蜀將軍,副夏侯玄。出駱谷,次於興平,勸玄旋軍以為後圖,還拜議郎。蜀將姜維寇隴右,征西將軍郭淮自長安距之。以帝為安西將軍,持節,屯關中,為諸軍節度。淮攻維別將句安於趜,久而不決,帝乃進㨿長城,南趣駱谷以疑之。維懼,退保南鄭。安軍絕援,率眾來降。轉安東將軍,持節,鎮許昌。及大軍討王陵,帝督淮北諸軍事,帥師會于項假,金印紫綬。蜀將姜維又寇隴右,揚聲欲攻狄道,以帝行征西將軍次長安,維燒營而去。會新平羌胡叛,帝擊破之,遂耀兵靈州。北虜震讋,叛者悉降。高貴鄉公立,以參定策進封高都侯。毋丘儉文欽之亂,大軍東征,帝兼中領軍,留鎮雒陽。及景帝疾篤,帝自京都省疾,拜衛將軍。景帝薨,天子命帝鎮許昌。尚書傅嘏帥六軍還京師,帝用嘏及鍾會策,自帥軍而還至雒陽,進位大將軍加侍中,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輔政,劍履上殿,帝固辭不受。甘露元年正月,加大都督。六月,進封高都公,地方七百里加之九錫,又固辭不受。二年五月,鎮東大將軍諸葛誕殺揚州刺史樂綝。以淮南作亂,遣子靚為質於吳,以請救。七月,帝奉天子及皇太后東征,徵兵青、徐、荊、豫,分取關中,游軍皆會淮北。師次於項,又進軍丘頭。吳使文欽等將三萬人救誕。三年正月,誕、欽等出攻,長圍諸軍,逆擊走之。初誕、欽內不相協,會欽計事與忤,誕手刃殺欽,欽子鴦攻誕不克。帝使諸將攻而拔之,斬誕,夷三族。四月歸京師,天子命改丘頭曰:「武丘以旌武功。」五月,進封晉公,加九錫,進位相國,帝九讓乃止。景元元年四月,天子以帝三世宰輔,政非己出,情不能安,又慮廢辱將臨軒,召百僚而行放黜。五月戊子夜,使冗從僕射李昭等發甲於淩雲臺,召侍中王沉、散騎常侍王業、尚書王經出懷中黃素詔示之,戒嚴俟旦。沉業等馳告於帝,帝召護軍賈充為之備。天子知事泄,帥左右攻相府,稱有所討。太子舍人成濟抽戈犯蹕,帝斬濟,夷其三族,與公卿議立,嘗道鄉公為帝。四年,天子乃申前命,以太原等十郡封帝為晉公,加九錫。遣征西將軍鄧艾伐蜀,於是徵四方之兵十八萬,使艾自狄道攻姜維於㳫中。雍州刺史諸葛緒自祁山軍於武街,絕維歸路。鎮西將軍鍾會帥前將軍李輔征蜀,護軍胡烈等自駱谷襲漢中。艾帥萬餘人自陰平逾絕險至江油,破蜀將諸葛瞻於綿竹,進軍雒縣,遂降劉禪。又命晉公以相國總百揆,於是上節傳去侍中大都督、錄尚書之號。咸熙元年三月,進爵為王,增封並前二十郡。二年八月薨,諡曰:文王。武帝受禪,追尊號曰:文皇帝。 武帝,文帝長子。仕魏,累遷中護軍,封新昌鄉侯。晉國建立,為世子,拜撫國大將軍,開府副相國。咸熙二年五月為晉王太子,八月嗣相國晉王位下令。寬刑宥罪,撫眾息役。十一月初,置四護軍以統城外諸軍。十一月遂受魏禪。 後魏道武皇帝,拓拔氏,昭成皇帝嫡孫(臣欽若等曰:「昭成以上事起止悉具帝王帝系門」)。始六歲居昭成喪,偽秦苻堅使劉庫仁、劉衛辰分攝國事,南部大人長孫嵩盡將故民南依庫仁。帝轉幸獨孤部,其後七年十月苻堅敗於淮南。是月庫仁為慕容文等所殺,以其弟眷攝國部。九年,庫仁子顯殺眷而代之,乃將謀逆(臣欽若等曰:將謀逆謂將殺道武)。商人王霸知之,履帝足於眾中,帝乃馳還。是時故大人梁蓋盆子六春為顯謀,主盡知其計,密使部人穆崇馳告帝,乃陰結舊臣長孫捷、元他等幸賀蘭部。顯使人求帝不及,明年正月戊申,帝即代王位于牛川,建元登國元年。復以長孫嵩為南部大人,以叔孫普雒為北部大人,班敘勳勞各有差。二月,幸定襄之盛樂息眾課農。三月,劉顯(臣欽若等曰:劉顯即劉庫仁之子是也。)自善無南走馬邑,其族奴真率部來降。四月,改稱魏王。五月,車駕東幸陵,石護佛侯部帥侯辰、乙弗部帥代題叛走,諸將請追之,帝曰:「侯辰等世修職役,雖有小愆,宜且忍之。當今草創,人情未一,愚近者固應趦趄,不足追也。」七月己酉,車駕還盛樂,代題復以部落來降。旬有數日,亡奔劉顯,帝使其孫倍斤代領部落。是月,劉顯弟肺泥率騎掠奴真部落,既而率以來降。初帝叔父窟咄為苻堅徙于長安,因隨慕容永以為新興太守。八月,劉顯遣弟亢泥迎窟咄以近隨之來逼南境,於是諸部騷動,人心顧望。帝左右於桓等與諸部人謀為逆以應之,事泄,誅造謀五人,餘悉不問。帝慮內難,乃北逾陰山,幸賀蘭部,阻山為固,遣行人安同長孫賀使于慕容垂以徵師。垂遣使朝貢並令其子賀驎率歲騎以隨同等。十月,賀驎軍未至而寇已前逼,於是北部大人叔孫、普雒等十三人及諸烏丸亡奔衛辰。帝自弩山遷幸牛川,屯于延水,南出代谷。會賀驎於高柳大破窟咄,窟咄奔衛辰,衛辰殺之,帝悉收其眾。十二月,慕容垂遣使朝貢,奉帝西單于、印綬,封上谷王,帝不納(是歲慕容垂僭稱皇帝於中山,自號大燕。苻丕死,苻登自立於壟東。姚萇稱皇帝於長安,自號大秦。慕容沖為部下所殺,慕容永僭立也。)二年六月,征劉顯於馬邑,南追至彌皋,大破之顯南奔,慕容永盡收其部落。三年五月,北征庫莫奚,六月大破之,獲其四部雜畜十餘萬。七月庚申,庫莫部帥鳩集遺散夜犯行宮,帝縱騎撲討,盡殺之。十二月,西征至女水,討解如部,大破之。四年正月,襲高車諸部落。二月,至女水,討叱突鄰部,皆大破之。五年三月,西征次鹿津海,襲高車袁紇部。四月幸意辛山,討賀蘭、紇突、鄰紇、奚諸部落,皆大破之。九月,討吐奴部於囊典河。十月,討高車豆陳部於狼山,亦皆破之。六年二月,遣九原公儀、陳留公處等(臣欽若等曰:儀處二公皆宗室)西討黜弗部,破之。七月,衛辰遣子𧴦力鞮出稠陽塞,侵及黑城。九月,襲五原,屠之。十月,北征蠕蠕,追及之於大磧南林山下,大破之。十一月,𧴦力鞮寇南部,帝討之,大破其軍於鐵岐山,自五原金津南度河次,其所居悅跋城。衛辰父子奔遁,擒斬之,自河以南諸部悉平。八年三月,西征侯呂鄰部。四月至苦水,大破之。八月,南征薛于部,帥太悉佛於三城,會其先出擊曹覆,帝乘虛屠其城,獲其子女珍寶,徙其民而還。皇始元年七月,左司馬許謙上書勸進尊號,帝始建天子旌旗。初建,臺省置百官,封公侯,將軍刺史太守尚書郎已下悉用文人。天興元年六月丙子,詔有司議定國號,羣臣曰:「昔周秦以前世居所生之土,有國有家,及王天下即承為號。自漢以來,罷侯置守,時無世繼,其應運而起者皆不繇尺土之資。今國家萬世相承,啟基雲代,臣等以為,若取長遠,應以代為號。」詔曰:「昔朕遠祖,總禦幽都,控制遐國,雖踐王位,未定九州。逮於朕躬,處百代之季,天下分裂,諸華乏主,民俗雖殊,撫之在德,故躬率六軍掃平中土,凶逆蕩除,遐邇率服,宜仍先號以為魏焉。布告天下,咸知朕意。」閏十一月,左丞相驃騎大將軍魏王儀及諸王公卿士等上表勸進,即皇帝位,帝三讓乃許之。 後周太祖,文帝宇文氏德皇帝之子(德皇帝事蹟並具帝王帝系門)。後魏明帝孝昌二年,燕州亂,太祖始以統軍從爾朱榮征之。先是北海王顥奔梁,梁人立為魏主,令率兵入雒,魏孝莊帝出居河內以避之。榮遣賀拔岳討顥,仍迎孝莊帝。太祖與岳有舊,乃以別將從岳,及孝莊帝反正,以功封寧都子,邑三百戶,遷鎮遠將軍。步兵校尉-{万俟}-醜奴作亂,[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6169&by_title=%E5%86%8A%E5%BA%9C%E5%85%83%E9%BE%9C&page=84 冊府元龜卷五~卷七 第84頁 (圖書館)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關右孝莊帝遣爾朱天光及嶽等討之太祖遂從岳入關先鋒破偽行臺尉遲菩薩等及平醜奴定隴右太祖功居多遷征西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增邑三百戶加直閣將軍普泰二年爾朱天光東拒齊神武留弟顯壽鎮長安秦州刺史侯莫陳悅為天光所召將軍眾東下賀拔岳知天光必敗欲留悅共圖顯壽而計無所出太祖謂岳曰:今天光未有二心。若以此事告之恐其驚懼然悅雖為主將不能制物。若先說其眾必人有留心進失爾朱之期退恐人情變動乘此說悅事無不遂岳大喜即令太祖入悅軍說之悅遂不行乃相率襲長安令太祖輕騎為前鋒策顯壽怯愞聞諸軍將至必當東走恐其遠遁乃倍道兼行顯壽果已東走追至華山擒之太昌元年關西大行臺賀拔岳以太祖為左丞領岳府司馬加散騎常侍事無巨細皆委決焉齊神武既破爾朱遂專朝政太祖請往觀之既至并州齊神武問岳軍事太祖占對雄辨齊神武以為非常人欲留之太祖詭陳忠款乃得反命遂星夜就道齊神武果遣追之至關不及太祖還謂岳曰:高歡非人臣也。逆謀所以未發者憚公兄弟耳然凡欲立大功正社稷未有不因地勢總英雄而能克成者也。侯莫陳悅本實庸材遭逄際會遂叨任委既無憂國之心亦不為高歡所忌但為之備圖之不難今費也。投控弘之騎不下一萬夏州刺史解拔彌俄定勝兵之士三千餘人及靈州刺史曹泥並恃其僻遠嘗懷異望河西流民紇豆陵伊利等戶口富實未奉朝命今。若移軍近隴扼其要害示之以威懷之以德即收其士馬以實吾軍西輯玄羌北撫沙塞還軍長安正輔魏室此桓文舉也。岳大悅復遣太祖詣關請事密陳其狀魏帝深納之加太祖武衛將軍還令報嶽遂引軍西次平涼謀於其眾曰:夏州鄰接寇賊須加綏撫安得良刺史以鎮之眾皆曰:宇文左丞即其人也。嶽曰:左丞吾之左右手也。如何可去沉吟累日乃從眾議,於是表太祖為使持節衛將軍夏州刺史太祖至州伊利望風款附而曹泥猶通使於齊神武魏永熙三年春正月岳欲討曹泥遣都督趙貴至夏州與太祖計事太祖曰:曹泥孤城阻遠未足為憂侯莫陳悅怙眾密邇貪而無信必將為患願早圖之嶽不聽遂與悅俱討泥二月至於河曲嶽果為悅所害其士眾散還平涼唯大都督趙貴率部曲收岳屍還營三軍未有所屬諸將以都督寇雒年最長相與推雒以總兵事雒素無雄略威令不行乃謂諸將曰:雒智能本闕不宜統御近者迫於羣議權相攝領今請避位更擇賢才,於是趙貴言於眾曰:元帥忠公盡節暴於朝野勳業未就奄罹凶酷豈唯國喪良宰固亦眾無所依必欲糸?合同盟復讎雪恥須擇賢者總統諸軍舉非其人則大事難集雖欲立忠建義其可得乎!竊觀宇文夏州英姿不世雄謨冠時遠邇歸心士卒用命加以法令齊肅賞罰嚴明真足恃也。今。若告喪必來赴難因而奉之即大事集矣。諸將皆稱善乃命赫連馳至夏州告太祖曰:侯莫陳悅不顧盟誓棄恩背德賊害忠良羣情憤惋控告無所公昔居管轄恩信著聞今無小無大鹹願推奉眾之思公引日成歲願勿稽留以慰眾望也。太祖將赴之夏州吏民咸泣請曰:聞悅今在永雒去平涼不遠。若已有賀拔公之眾則圖之實難願。且停留以觀其變太祖曰:悅既害元帥自應乘勢直據平涼而反趑趄屯兵永雒吾知其無能為也。且難得易失者時也。不俟終日者機也。今不早赴將恐眾心自離都督彌妲元進規欲應悅密圖太祖事發斬之太祖乃發輕騎馳赴平涼時齊神武遣長史侯景招引岳眾太祖至安定遇之謂景曰:賀拔公雖死宇文泰尚存卿何為也。景失色對曰:我猶箭耳隨人所射安能自裁景於此即還太祖至平涼哭嶽甚慟將士。且悲。且喜曰:宇文公至無所憂矣。于時魏孝武帝將圖高歡聞岳被害遣武衛將軍元毗宣旨慰勞追嶽軍還雒陽毗到平涼會諸將已推太祖侯莫陳悅亦被敕追還悅既附高歡不肯應召太祖謂諸將曰:侯莫陳悅枉害忠良復不應詔命此國之大賊,豈可容之乃命諸軍戒嚴將以討悅及元毗還太祖表於魏帝曰:臣前以故關西大都督臣岳竭誠奉國橫罹非命三軍喪氣朝野痛惜都督寇雒等禦冤茹慽志雪讎恥以臣昔同幕府苦賜要結臣便以今月十四日輕來赴軍當發之時已有別表既為眾情所逼權掌兵事詔召岳軍人入京此乃為國良策但高歡之眾已至河東侯莫陳悅猶在永雒在此軍士多是關西之人皆戀鄉邑不願東下今逼以上命悉令赴闕悅躡其後歡邀其前首尾受敵其勢危矣。臣殞身王事誠所甘心恐敗國殄人所損更大乞少停緩更思後圖徐事誘導漸就東引太祖志在討悅而未測朝旨。且兵未集假此為詞因與元毗及諸將刑牲盟誓同獎王室魏帝詔太祖曰:賀拔嶽既殞士眾未有所歸卿可為大都督即相統領知欲漸就東下良不可言今亦徵侯莫陳悅士馬入京。若其不來朕當親自致罰宜體此意不過淹留太祖。表曰:侯莫陳悅違天逆理酷害良臣自以專戮罪重不恭詔命阻兵永雒強梁秦隴臣以大宥既班忍抑私憾頻問悅及都督可朱渾元等歸闕早晚而悅並維縶使人不敢反報觀其指趣勢必別圖臣正為此未敢自拔兼順眾情乞少停緩太祖乃與悅書責之曰:頃者正光之末天下沸騰塵飛河朔霧塞荊沔故將軍賀拔公攘袂勃起志寧?縣援戈南指拯皇靈於已墜擁旌西邁濟百姓於淪胥西顧無憂ム公是賴勳伐茂隆遂征關右此乃行路所知不藉一二談也。君實名微行薄本無遠量故將軍行遷喬之志篤匯征之理乃申啟朝廷薦君為隴右行臺朝議以君功名闕然未之許也。遂頻煩請謁至於再三天子難違上將便於聽許是亦遐邇共知不復煩之翰墨縱使木石為心猶當知感況在生靈安能無愧加以王室多故高氏專權主上虛心寄隆晉鄭君復與故將軍同受密旨屢結盟約期於畢力共戡時難而貌恭心狼妒勝嫉賢口血未乾匕首已發協黨固賊共危本朝孤恩負誓有?面目,豈不上畏於天下慚於地吾以弱才猥當藩牧藩朝廷拔擢之恩故荷將軍國士之遇聞問之日魂守驚馳便陳啟天朝?來奔赴眾情所推遂當戎重比有敕旨召吾還闕亦有別詔命君入朝雖操行無聞而年齒已宿今日進退唯君是視君。若督率所部自山隴東邁吾亦總勒師徒北道還闕共追廉藺之跡同慕寇賈之風如其首鼠兩端不時奉詔專戮違旨國有常刑枕戈坐甲指日相見幸圖利害無貽噬臍悅既知太祖謀已詐為詔書與秦州刺史-{万俟}-普撥令與悅為黨援普撥疑之封詔以呈太祖太祖表之曰:臣自奉詔總平涼之師責重憂深不遑啟處訓兵秣馬唯思竭力前以人戀本土侯莫陳悅窺窬進退量度。且宜住此今。若召悅授以境內官臣列旆東轅匪朝伊夕朝廷。若以悅堪為邊?乞處以瓜涼一藩不。然則終致猜虞於事無益初原州刺史史歸為岳所親任河曲之變反為悅守悅遣其黨王伯和成次安將兵二千人助歸鎮原州太祖遣都督侯莫陳崇率輕騎一千襲歸擒之並獲次安伯和等送於平涼太祖表崇行原州事-{万俟}-普撥。又遣其將北千保雒領二千騎來從軍三月太祖進軍至原州眾軍悉集諭以討悅之意士卒莫不懷憤太祖乃。表曰:臣聞誓死酬恩覆宗報主人倫所急赴蹈如歸自大都督臣岳歿後臣頻奉詔還闕秣馬戒途志不俟旦直以督將已下咸稱賀拔公視我如子今讎恥未報亦何面目以處世間。若得一雪冤酷萬死無恨。且悅外附強臣內違朝旨臣今上思逐惡之志下遂節士之心異仗天威為國除害小違大順實在茲辰克定之後伏待斧鉞四月引兵上隴留兄子遵為都督鎮原州太祖軍令嚴肅秋毫無犯百姓大悅識者知其有成軍出木峽關大雨雪平地二尺太祖知悅怯而多猜乃倍道兼行出其不意悅果疑其左右有異志者左右亦不自安眾遂離貳聞大軍。且至退保略陽留一萬餘人據守永雒太祖至永雒命圍之城降太祖即率輕騎數百趨略陽以臨悅軍悅大懼乃召其部將議之皆曰:此鋒不可當勸悅退保上わ以避之時南秦州刺史李弼亦在悅軍乃間道遣使請為內應其夜悅出軍中自驚潰將卒或相率來降太祖縱兵奮擊大破之虜獲萬餘人馬八千匹悅與其子弟及麾下數十騎遁走太祖曰:悅本與曹泥應接不過走向靈州乃令原州都督遵邀其前都督賀拔穎等追其後遵至牽屯山追及悅斬之太祖入上わ悅府庫財物山積皆以賞士卒毫?無所取左右竊一銀鏤甕以歸太祖知而罪之即剖賜將士眾大悅時高歡已有異志故魏帝深仗太祖乃徵二千騎鎮東雍州助為聲援仍令太祖引軍而東太祖遣大都督梁禦率稟騎五千鎮河渭合口為圖河東之計遂入雍州魏帝進太祖侍中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關西大都督略陽縣公尋授尚書僕射關西大行臺時魏帝方圖齊神武太祖乃傳檄方鎮曰:蓋陰陽遞用盛衰相襲苟當百六無問三五皇家創曆陶鑄蒼生保安四海仁育萬物運距季末屯?屢起隴冀騷動燕河狼顧雖靈命重起蕩定有期而乘[B290]之徒因生羽翼賊臣高歡器識庸下出自輿皂罕聞禮義直以一介鷹犬效力戎行?冒恩私遂階榮寵不能竭誠盡節專挾奸回乃勸爾朱榮行茲篡逆及榮以專政伏誅世隆以凶黨外叛歡苦相敦勉令取京師。又勸吐萬兒復與弑虐暫立建明以令天下假推普窮欲竊威權並歸廢斥俱見酷害,於是稱兵河北假討爾朱復通表奏云:取讒賊既行廢黜遂將篡弑以人望未改恐鼎鑊交及乃求宗室權允人心天方與魏必將有主翊戴聖明誠非歡力而歡阻兵安忍自以為功廣布腹心跨州連郡端揆禁闥莫非親黨皆行貪虐窫窳生人而舊將名臣正人直士橫生瘡?動掛網羅故武衛將軍伊琳清貞剛毅禁旅攸屬直閣將軍鮮于康仁忠亮驍傑爪牙斯在歡收而戮之曾無聞奏司空高乾是其黨與每相影響謀危社稷但以奸志未從恐先洩漏乃密白朝廷使殺高乾方哭對其弟稱天子橫戮孫騰任祥歡之心膂並使入居樞近伺國間隙知歡逆謀將發相繼逃歸歡益加撫待亦無匡白然歡入雒之始本有奸謀令親人蔡雋作牧河濟厚相恩贍以為東道主人故關西大都督清水公賀拔嶽勳德隆重興亡攸寄歡好亂樂禍深相忌毒乃與侯莫陳悅陰圖陷害幕府已受律專征便即討戮歡知狀已露稍懷旅拒遂遣蔡雋拒伐令竇泰佐之。又遣侯景等云:向白馬輔世珍等徑趣石濟高隆之疋婁昭等屯據壺關韓軌之徒擁眾蒲阪,於是上書天子數論得失訾毀乘輿威侮朝廷藉此微庸異茲大寶?壑可盈禍心不測或言徑赴荊楚開疆於外或言分詣伊雒取彼讒人或言欲來入關與幕府決戰今聖明禦運天下清夷百寮師師四?奧來暨人盡忠良誰為傾側而歡威福自己生是亂階緝構南箕指鹿為馬包藏凶逆伺我神器是而可忍孰不可忍幕府折衝宇宙親當受?銳師百萬彀騎千羣裹糧坐甲唯敵是俟義之所在糜軀匪郤況頻有詔書班告天下稱歡逆亂徵兵致伐今便分命將帥應機進討或趣其要害或襲其窟宅電繞蛇擊霧合星羅而歡違負天地毒被人鬼乘此掃蕩易同俯拾歡。若渡河稍逼宗廟則分命諸將直取并州幕府躬自東轅電赴伊雒。若固其巢穴未敢發動亦命羣帥百道俱前に裂賊臣以謝天下其州鎮郡縣率土黎人或州鄉冠冕或勳庸世濟並宜舍逆歸順立效軍門封賞之科已有別格凡百君子可不勉歟七月魏帝從雒陽率輕騎入關太祖備儀衛奉迎謁見東陽驛乃奉命都長安披草萊立朝廷軍國之政咸取太祖決焉仍加授大將軍雍州刺史兼尚書令進封郡公尚馮翊長公主拜駙馬都尉閏十二月魏孝武帝大漸太祖與羣公定策尊立南陽王寶炬為嗣是為文帝大統元年進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封安定郡王太祖固讓改封郡公三年正月東魏寇龍門屯軍蒲阪造三道浮橋度河。又遣其將竇泰趣潼關太祖縱兵擊破之盡俘其眾斬泰首高歡撤橋而遁是年八月丁丑太祖率李弼獨孤信梁禦趙貴於謹。若于惠怡峰劉亮王德侯莫陳崇李遠達奚武等十二將至潼關太祖乃誓於師曰:與爾有眾奉天威誅暴亂惟爾眾士整爾甲兵戒爾戎事無貪財以輕敵無暴民以作威用命則有賞不用命則有戮爾眾士其勉之於謹犬旬地至盤豆降東魏將高叔禮及戍卒一千戊子至弘農于時連雨太祖乃率諸軍冒雨攻之庚戌城潰斬陝州刺史李徽伯虜其戰士八千擒將高幹並送長安,於是宜陽邵郡皆來歸附十月壬辰破高歡於沙苑斬六千餘級降者二萬餘人歡夜遁追至河上復大克獲前後虜其卒七萬留其甲士二萬餘悉縱歸收其輜重兵甲獻俘長安還軍渭南,於是所徵諸州兵始至乃於戰所令當時兵士人種柳一株以旌武功魏帝進太祖柱國大將軍四年七月東魏遣其將侯景庫狄幹高敖曹韓軌可朱渾元莫多婁貸文等圍獨孤信於雒州八月庚寅太祖至?城莫多婁貸文可朱渾元來逆臨陣斬貸文元單騎遁免悉虜其眾遂進軍?東景等北據河橋南屬邙山為陣與諸軍合戰斬高敖曹及其儀同李猛西兗州刺史宋顯等虜其甲士萬五千赴河死者萬數六年春侯景出三亞?將侵荊州太祖遣開府李弼獨孤信各率騎五千出武關景乃退還夏茹度河至夏州太祖召諸軍屯沙苑以備之八年冬高歡侵汾絳圍玉璧九年春度河據邙山十二年春侯景侵襄州九月高歡圍玉璧太祖皆破走之十三年正月歡卒子澄嗣與侯景有隙景舉河南十六州東附七月景叛歸於梁十四年正月進授太祖太師十五年六月梁竟陵郡守孫?舉郡來附時侯景圍建業司州刺史柳仲禮帥兵赴援及景克建業仲禮還司州率眾來寇?以郡叛十一月太祖遣開府楊忠率兵與行臺僕射長孫儉討之攻克隨郡忠進圍仲禮長史馬岫於安陸十六年正月擒仲禮悉擄其眾馬岫以城降十七年三月魏文帝終太子嗣位太祖以塚宰總百揆十月太祖遣大將王雄出子午伐上津魏興大將軍達奚武出散關伐南鄭明年去年號稱元年是年春王熊平上津魏興以其地置東梁州夏四月達奚武圍南鄭月餘梁州刺史宜農侯蕭循以州降武執循還長安二年三月遣大將軍魏安公尉遲迥率眾伐梁武陵王蕭紀於蜀夏四月太祖勒銳騎三萬西逾隴度金城河至姑臧吐谷渾震懼遣使獻其方物五月蕭紀潼州刺史楊乾運以州降引迥軍向成都七月太祖自姑臧至於長安八月克成都劍南平三年春魏帝有怨言太祖與公卿定議廢帝尊立齊王廓是為恭帝元年七月梁元帝遣使請舊圖以定疆界。又連結於齊言辭悖慢太祖曰:古人有言天之所棄誰能興之其蕭繹之謂乎!十月壬戌遣柱國於謹中山公護大將軍楊忠韋孝寬等步騎五萬討之十一月癸未師濟於漢中山公護與楊忠率銳騎先屯其城下據江津以備其逸丙申謹至江陵列營圍守辛亥進攻城其日克之擒梁元帝殺之並虜其百官及士民以歸沒為奴婢者十萬餘其免者二百餘家立蕭?為主居江陵為魏附庸三年正月行《周禮》建六官以太祖為太師九月太祖有疾十月乙亥大漸殂于雲陽宮十二月閔帝受魏禪追尊為文王廟曰:太祖武成元年追尊為文皇帝。   閔帝太祖第三子魏恭帝三年三月命為安定公世子四月拜大將軍十月嗣位大塚宰十二月魏帝以岐陽之地封帝為周公遂受魏禪。 lllf4hwx9psnp6xo67hrk8ubkn94s6u 冊府元龜/卷0008 0 182997 9458461 1378365 2026-09-08T21:19:58Z Thering29 29388 945846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section = 帝王部•創業第四 | previous = [[冊府元龜/卷0007|卷七]] | next = [[冊府元龜/卷0009|卷九]] }}   後唐莊宗太祖長子年十一從太祖討王行瑜因令獻捷昭宗一見駭之除隰州刺史尋改汾晉二郡皆遙領之天?五年正月太祖厭世帝嗣晉王位四月召周德威軍歸晉陽汴人既見班師知其國禍以為潞州必取無複再舉遂停斥堠梁祖亦自澤州歸雒帝知其不備率親軍直抵夾寨破之梁軍大敗招討使康懷真得百餘騎出天井關(事具帝王謀略門)帝乃班師晉陽九月?岐蜀三鎮複大舉攻長安帝遣李嗣昭周德威將兵三萬攻晉州以應之三鎮攻長安梁祖懼自雒率親軍屯於陝州令其將尹皓將兵赴援平陽周德威與尹皓之師戰於神山北梁人大敗六年七月?岐劉知俊遣使來告將大舉討靈夏兼收平關輔請出兵晉絳以張犄角八月帝禦軍南征令周德威李存審丁會統大軍出陰北關攻晉州刺史邊繼威登陴拒守梁祖令其將楊師厚領兵赴援屯於絳州我軍攻城急小校萇諫募兵寡不敵而退我為地道壞城二十餘步城中血戰拒守夜複乘城汴軍至蒙坑周德威逆戰敗之斬首二百級師厚退保絳州七年七月茂貞知俊及?州楊崇本各遣使來告言靈武韓遜夏州將李仁福朋附梁孽屢犯邊陲請出師協力以討時岐人言劉知俊三敗汴軍於甯州韓遜危忄戚岐隴之師大舉決定取河西帝命振武節度使周德威將兵萬人西渡河以應會劉知俊為岐人所構乃自退九月周德威軍旋晉陽十一月梁祖欲兼併鎮定遣親軍三千入于深冀鎮州王?懼求援於帝帝遣周德威率軍屯於趙州梁軍王景仁等營於柏鄉帝遂親征八年正月周德威史建塘帥三千騎致師於柏鄉設伏於村塢間遣三百騎直壓賊營賊軍怒悉其軍結陣而來德威與之轉戰至於高阝南賊陣橫亙六七裡時我軍未成列李存璋引諸軍旋陣於野河之上賊五百人薄我爭橋鎮定步軍偏師與之血戰賊敗而複整周德威李嗣源李存璋等大破之斬首二萬級餘賊棄深冀而遁德威與史建塘前軍犬旬地邢?先馳檄諭邢?魏博衛滑諸郡縣曰:王室遘屯七廟被淩夷之酷?天不吊萬民罹塗炭之災必有英主奮庸忠臣效順斬長鯨而清四海廓妖?以泰三靈予位忝維城仍當分閫念茲顛覆詎可宴安故仗桓文輔合之規問羿浞兇狂之罪逆溫碭山傭隸巢孽餘凶當僖宗奔播之初我太祖掃平之際束身泥首請命牙門包藏奸詐之心惟示婦人之態我太祖俯憐窮鳥曲為開懷特發表章請帥梁汴才出萑蒲之澤便居茅社之尊殊不感恩遽行猜忍我國家祚隆周漢跡盛伊唐二十聖之?基三百年之文物外則五侯九伯內則百辟千官或代襲簪纓或閘傳忠孝皆遭陷害永抱沉冤。且鎮定兩藩國家巨鎮異安民而保族咸屈節以稱藩逆溫惟仗陰謀專行不義欲全吞噬先據屬州趙州特發使車來求援助予情惟蕩寇義切親仁躬率賦輿赴茲盟約賊將王景仁將兵十萬屯據柏鄉遂驅三鎮之師授以七擒之略鸛鵝才列梟獍大奔易如走阪之丸勢。若燎原之火??屍僕地流血成川組甲雕戈皆投草莽謀夫猛將盡作俘囚群夫既快於天誅大憝須懸於鬼錄今則選?兵甲簡練車徒乘勝長驅翦除元惡凡爾魏博邢?之眾感恩懷義之人乃祖乃孫為聖唐赤子豈徇虎狼之黨遂忘覆載之恩蓋以封豕長蛇憑陵薦食無方逃難遂被脅從空嘗膽以ぅ冤竟無門而雪憤既聞告捷想所慰懷今義旅徂征止于招撫昔耿純焚廬而向順蕭何舉族以從軍皆審料興亡能圖富貴殊勳茂業翼子貽孫轉禍見機決在今日如能詣轅門而效順開城堡以迎降長吏則改補官資百姓則優加賞賜所經詿誤更不推窮三鎮諸軍己申嚴令不得焚燒廬舍剽掠馬牛但仰所在生靈各安耕織予恭行天伐罪止元兇已外歸民一切不問凡爾士眾鹹諒予懷,於是帝親禦軍邢帥王檀懼請師于雒梁遣其將徐仁溥將兵五百夜入邢州助檀固守帝令張承業李存璋以三鎮步卒攻邢州遣周德威史建塘將三千騎長驅澶魏帝與李嗣源率親軍繼進王師所至壺漿塞路郡邑長吏村閭文學咸扣馬言曰:久罹喪亂獲見義師帝躬自臨問勞之軍法甚嚴秋毫無所犯但討其拒命者時汴軍自王景仁敗後殺戮大半其餘漏刃亡散皆青徐兗鄆諸道之軍各歸本鎮梁祖遣楊師厚於河陽招聚亡敗之眾旬餘方得萬人二月帝自雒磁相三郡次於洹水謀報汴滑之軍據黎陽周德威進至臨河己未魏帥羅周翰出兵五千塞石灰窯口周德威以騎三千掩擊迫入觀音門帝舍於狄公祠東西列營十數羅周翰閉壁自固我軍攻西南北隅城幾陷朱溫遣杜廷隱將兵五百送李振為魏博副使夜入鄴城是時朱溫出兵萬餘將渡赴援聞王師至棄舟而退鄆州步騎二千自黎陽來歸梁祖自汴歸雒陽周德威自臨清徇地貝郡夏津高唐攻博州下東望朝城攻澶州偽刺史張可臻棄城而遁進擊黎陽下臨河淇門逼衛州掠新鄉共城是月梁祖在潞聞我師將攻河陽率親軍屯白司馬坡令楊師厚戒嚴八月幽州劉守光僭稱大燕皇帝十二月帝遣周德威劉光?李嗣源及諸將率蕃漢之兵討之九年正月燕將王行方等以部下四百人來奔二月梁祖率舉河南之眾以援守光三月周德威遣李存暉攻瓦橋關四月李嗣源攻瀛州皆下之五月德威大破燕軍於羊頭岡斬首五千餘級自涿州進軍於幽州城下六月梁祖為其子友?所弑八月友?遣其將韓?康懷英牛存節率兵五萬急攻河中朱友謙遣使求援帝令李存審率師救之十月帝自澤潞赴河中遇梁將康懷英於平陽破之斬首千餘級追至白徑嶺友謙會帝於猗氏梁軍解圍而去十年正月德威攻順州二月攻安遠軍皆下之三月攻廬台及古北口五月壬寅朔劉光?逼營州刺史楊靖以城降得李知?馬步兵四百因令五院將李益權典州事六月帝遣監軍張承業至幽州是月收下莫州九月守光率眾夜出遂陷順州十月入檀州德威自涿州將兵躡之守光循山而南德威追及大敗之守光復之?城十一月帝親征幽州十二月執偽燕主劉守光並其父仁恭班師晉陽次行唐鎮州節度使王?迎謁於道路?啟曰:燕主劉太師頃為鄰國謀之不臧患生膝下今既伏罪履薪之會僕欲挹其風儀可乎!帝促命主者破械引守光仁恭至與?答拜同宴久之十一年正月至自幽州是日於汾亭令軍士數百組練系仁恭守光號呼而入與其党李小喜鄭臧斐皆伏法是月鎮州王?定州王處直再遣使奉書推冊帝為尚書令帝可之乃撰日受冊開霸府建行台如武德故事帝以燕薊初平將軍南伐七月帥師自黃沙嶺東下會周德威王?於趙州大軍進至?州徇地而還十二年三月梁主朱友貞分魏博六州為兩道以賀德倫為魏博節度使張筠為澶相節度使魏人不從乃歸於帝帝命馬步副扌?管李存審自鎮州帥前軍先進屯臨清五月帝帥親軍會之德倫遣從事於司空陳密旨言軍士張彥為亂軍之首迫德倫上章請卻複六州大王鎮撫魏人宜誅首惡及帝進軍次於永濟張彥選銀槍效節軍五百人皆勇悍者持矛仗戟自衛而來帝登驛樓數其罪而斬之六月入府城撫勞軍士賀德倫上符印請帝兼領魏鎮帝承制授德倫大同軍節度使是月帝遣騎軍五百襲德州拔其城七月攻梁澶州下之八月複為梁將賀瑰所陷十三年三月攻梁衛州降之進攻磁州四月攻?州並皆拔之相州節度使張筠遣人納款師旋於魏州五月還晉陽八月大閱師徒進攻邢州令降將張溫率汴軍五百於城下招降之邢州平九月帝還晉陽梁滄州節度使戴思遠棄城遁舊將毛璋入其城覆命明宗帥師招撫之毛璋以城降以李存審為節度使是月貝州降河朔悉平十四年十二月黃河冰合帝觀兵河上汴人據楊劉城緣河數十里間列柵相望我軍急攻皆平之進至楊劉城中登堞者甲士三千帝率善射者萬餘環城馳射步兵持斧斬其鹿角以葭葦埋塹帝率先負葭葦以勵士眾四面鼓訁?拔戟乘城其眾因潰騎軍掩擊自辰及酉斬戮千計犬旬地至鄆濮而還閱兵於魏州時幽州盧龍軍節度使蕃漢馬步扌?管周德威帥幽薊步騎之師三萬橫海軍節度使蕃漢馬步副扌?管李存審帥滄景步騎之師萬人成德軍節度使王?遣其將王德明帥鎮冀步騎之師三萬昭義軍節度使李嗣昭帥澤潞步騎萬人安國軍節度使李嗣源帥邢?步騎之師萬人義武軍節度使王處直使其將帥易定之步騎萬人麟勝{{PUA|}}蔚新武等州諸部落奚契丹室韋吐谷渾等馬萬匹總河東魏博十鎮之師閱於魏州部陣嚴肅精甲曜日師旅之盛近代未之有也。梁將賀瑰王彥章帥兵屯於濮州北行台裡結壘相持百有餘日十五年六月帝與梁軍戰於楊劉大破之拔其四寨十二月帝令軍中老幼悉歸魏州塞井夷灶起軍赴汴攻濮陽拔之李存審城德勝夾河置禦捍之備十六年四月梁將賀瑰攻德勝南城圍塹既周。又以蒙沖戰艦斷其津渡百道齊攻帝陣於北岸親從將王彳建選勇卒三百人斬其竹纜繇是得渡梁軍棄城逃遁帝命騎軍追襲至於濮陽十二月帝軍於河南禦鐵騎千餘突入梁陣諸軍繼進左右斬擊梁軍大奔獲馬三千餘匹俘斬萬級十八年八月鎮州王?為其將張文禮所殺帝援鎮州行營偏將符習成德軍兵馬留後以所統鎮冀兵進討。又遣閻寶史建塘將兵以益之文禮聞王師至憂悸病疽而卒子處球代其任十九年九月鎮州平鎮人請帝兼領因以符習領天平軍節度使同光元年二月諸藩鎮相繼上箋勸進四月遂即帝位。 晉高祖憲祖第二子(憲祖以上事具帝王帝系門)後唐明宗初為代州刺史妻以愛女領親騎左射軍天?十三年梁將劉?率兵攻鄴城莊宗至自甘陵未陣為?所掩截帝領十餘騎橫槊深入收部伍而旋莊宗壯之十四年?兵陣莘之西北明宗從莊宗酣戰久之而塵埃四合帝與明宗俱陷陣中帝挺身躍劍反覆轉鬥行數十裡遂敗?於故元城之東十五年梁將賀瑰設伏無石山明宗為瑰所迫帝為後殿破賊五百餘騎按轡而還十二月莊宗大?兵胡柳坡下眾號十萬總管周德威將左軍雜以燕人前鋒不利德威死之莊宗率步眾五千固守高陵以避敵之銳氣明宗獨完右廣伏於土山之下顧謂帝曰:梁人首獲其利旌旗甚整何計可以挫之帝曰:臘候如此出手墮指彼多步眾易進難退莫。若啜Я飲水徐而困之。且超乘徒行其勢不等一擊而破期在必勝明宗曰:是吾心也。會日暮梁軍列於平野不下五六萬人為一方陣麾遊騎迫我帝曰:敵將遁矣。乃請明宗令士整胄寬而羅之命左射軍三百人鳴矢馳轉漸束其勢以數千騎合之敵人迨夜旌旗皆靡而一角先潰三面踵之其牙。若火爆之聲橫屍積甲不可勝計繇是梁人勢削進營德勝渡矣。十八年十月從明宗戰梁人於德勝渡敗梁將戴思遠殺二萬餘人十九年戰胡蘆套唐軍稍卻帝睹其敵銳拔劍辟道肩訁?明宗而退人望之無敢襲者二十年從明宗觀梁人之楊村寨部曲皆不擐甲俄而敵出不意以兵掩明宗刃將及背帝挾戟而進一擊而凶酋落馬者數輩明宗遂解其難是歲莊宗即位於鄴改元同光遣明宗越河懸軍深入以取鄆鄆人殆不知覺帝以五十騎從明宗涉濟突東門而入俄而鄆兵拒我帝中刃翼明宗而羅於通衢嶷然不動會後騎繼至遂拔中城以據之汶陽遂定俄而平汴莊宗朝官未顯者以帝不好矜伐故也。唯明宗心知之四年三月明宗討趙在禮于鄴會諸軍有變叩馬請明宗帝河北明宗受霍彥威勸將自訴於天子遂紿諾諸軍諸軍亦恐事之不果而散者甚眾明宗所全者惟常山一軍西次魏縣帝密籌於明宗曰:猶豫者兵家大忌必。若求訴宜決其行某願率三百騎先趨汴水以探虎穴如遂其志請大軍速進夷門者天下之要害也。據之可以自雪安有上將與三軍言變他日有平手乎!危在頃刻不宜恬然明宗至相州遂分驍騎三百付之遣帝繇黎陽濟河自汴水西門而入因據其城使人促明宗明宗趨白馬渡繼焉及明宗犒師於郡莊宗親統師至城之西北五裡登高歎曰:吾不濟矣。繇是莊宗從兵遂大潰來歸明宗明宗尋遣帝率兵為前鋒趨汜水關收撫亂兵俄而莊宗為親將郭從謙流矢所中是月明帝入雒嘉帝功自總管府署陝州兵馬留後明宗即位改元天成五月以帝為保義軍節度陝虢等州觀察處置等使賜竭忠建策興複功臣時莊宗皇子魏王繼岌降西蜀王衍督軍而還軍亂於雍繼岌見害朝廷。又遣帝慰撫諸軍示以恩旨自陝至雒秋毫無有犯者二月兼六軍諸衛副使十月明宗幸汴以帝為禦營使始次涼水汴帥朱守殷叛命命帝董親軍倍道星行信宿及汴城一鼓而登之守殷自屠其家賊中遂定詔以帝充宣武軍節度汴曹等州觀察處置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兼六軍諸衛副使三年四月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興唐尹鄴都留守天雄軍節度管內觀察處置等使長興元年九月東川董璋悖命有制削奪官爵命帝為東川行營都招討使二年春以川路險艱糧運不繼帝懼人情有變請以急詔徵還朝廷然之四月複兼六軍諸衛副使六月改河陽節度使十一月以契丹犯{{PUA|}}中加侍中充河東節度使兼大同振武彰國威塞等軍蕃漢馬步總管三年十月契丹引吐渾突厥犯塞秦王從榮奏宜早命大將與范延光俱言帝可用帝素不欲為其軍之副即奏曰:臣願北行明宗曰:卿為吾行事無不濟即宣旨施行及受詔不落六軍副使帝卻遷延辭避閔帝即位加中書令移鎮常山末帝清泰元年五月複除河中節度使蕃漢馬步總管二年夏帝屯軍於忻州朝廷遣使送夏衣傳詔撫諭後軍人遽呼萬歲者數四帝懼斬挾馬都將李暉三十餘人以犬旬三年五月移鎮暉州帝心疑之召寮佐謂曰:孤再受太原之日主上面宣雲:與卿北門一生無議除改今忽降命豈以去年忻州亂兵見迫過相猜乎!。又今年以千春節請公主入覲當辭時謂公主曰:爾歸心甚急欲與石郎反邪此疑訝之狀固甚明矣。今國家用後族委邪臣沉湎荒惑萬機停擁今張昭逐延浩於鄴以延浩後之愛弟不加其罪是失刑也。副樞密使劉延朗黷貨賂抑功勳侯伯為之長歎是失賞也。二者皆去不亡何待吾自應順中少主出奔之日睹人情大去不能扶危持顛憤憤於方寸者三年矣。此際我無異志朝廷自啟禍機不可頹然餐於道路況太原險固之地積粟稍多。若。且寬我我當奉之必。若加兵我當內告鄰方北構強虜興亡之數皎皎在天今欲發表稱病以伺其意諸公以為如何判官趙瑩懼形於色但唯唯桑維翰與漢高祖贊成其事乃不奉詔末帝削奪帝爵遣晉州節度使張敬達圍帝晉陽末帝既有詔促令攻取敬達長城連棧勇者盡其力工者運其思日夜窮土木之力時督事者每有所構則暴風大雨平地水深數尺而城柵摧墮竟不能合其圍帝求援契丹俄遣人複書諾之約以中秋赴義六月北面招討指揮使安重榮以戍卒部曲數千人入城七月代州屯將安元信背刺史張朗率軍與西北面先鋒指揮使安審信引五百騎俱至八月懷州彰聖軍軍使張萬迪等各千餘騎來歸是月張敬達攻圍甚急帝親與矢石人心雖固廩食漸困九月辛丑契丹大酋長邪律氏率眾自雁門而南旌騎不絕五十餘裡與南軍騎將高行周符彥卿等合戰時張敬達楊光遠列陣西山之下士未及伍而行周彥卿為伏兵所斷舍軍而退敬達等步兵大敗餐者萬人是夜帝出城北門與邪律相見因論父子之義明日帝與契丹圍敬達營寨南軍不復出矣。是月末帝率親軍三萬出次河橋遣樞密使趙延壽分眾二萬為北面招討使。又詔魏博節度使范延光統本軍二萬人屯遼州十月幽州節度使趙鈞領所部萬餘人自上党吳兒谷合延壽兵屯團柏谷與敬達寨相去百里彌月不能相通十一月戎王築台於晉陽城南冊帝為大晉皇帝改元天福閏十一月甲子唐將楊光遠殺敬達以諸軍來降甲戌帝至昭義受趙德鈞趙延壽降己夕卩至河陽北節度使萇從簡降辛巳末帝自焚帝遂入雒都。 漢高祖顯祖之子初仕後唐明宗列於麾下晉高祖為梁軍所襲馬甲連革斷帝輟騎授之取斷革者自跨徐殿其後晉高祖感而壯之明宗踐祚晉高祖為北京留守以帝前有讓援之力奏移麾下署為都校應順初閔帝出奔與晉高祖會於衛州謀欲害之帝率眾盡殺閔帝左右遂免於難末帝清泰元年晉高祖複鎮河東三年夏移鎮汶陽帝勸其舉義贊成密計晉高祖以帝為北京馬步軍都指揮使及契丹以全軍赴難大破張敬達之眾於晉陽城下有降軍千餘人帝盡殺之天福元年晉國建授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權點檢隨駕六軍諸衛使尋改陝州節度使充侍衛馬步軍都虞候二年八月改許州節度使三年十月授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十一年移宋州節度使十二月加同平章事五年三月改鄴都留守六年七月授河東節度使朝廷以常山安重榮狂悖漸露招致退渾白承福等在五臺山北以招契丹為名晉高祖患之召漢高祖賜宴密戒曰:北門吾豐沛之故宅也。今內有凶豎勾引近塞部落與朝廷生事吾今將幸鄴州以并州為巨屏遍揣大臣非公不可作鎮當與李德?充交致宜勉是行副倚屬也。十月吐渾白承福與部族來歸始晉高祖以前月有詔委帝招誘退渾節度使白承福等遲疑未決因使人謂之曰:契丹強盛方與同盟聖上已曾割隸公合自守部落安重榮將圖不軌朝夕敗亡天下之人已共棄矣。況朝廷明有告諭便可速來無待臨以兵威南北無向差之毫?悔無及矣。承福等懼遂歸命焉帝優以繒帛米Я奏於河東安置而重榮北遣記室盧陶傳檄遠近以吐渾達靼契?同起為名至是無一人赴者大摧其勢皆帝之謀也。七年正月加侍中八年三月加中書令開運元年正月契丹南下虜主以大軍直抵澶州遣蕃將偉王率兵入雁門少帝以帝為幽州道行營招討使大破偉王於忻口三月封太原王七月兼北面行營都統二年四月封北平王三年五月加守太尉九月契丹犯塞帝親率牙兵至朔州南陽武穀大破之四年正月虜王入東京諸侯皆附焉帝亦遣使送款紿雲:有疾知邪律氏恃勝傲下使漢兵饑寒縱蕃騎暴橫蹂踐鄭滑曹濮百姓為之一空必華戎相厭主客生變可坐而圖也。繼發副使白文珂奉以纖繪名馬密偵所為邪律氏亦以帝觀望不動生猜貳焉即以虜通事高唐英領安陽耿崇美領上黨偽侍中崔廷勳赴河橋。且欲扼太原之沖也。帝繇是偃戢旗鼓但示弱而已左右或勸帝曰:契丹敗漢法而人心已搖可議進取之計帝曰:夫兵法有急擊而破敵緩守而成功者隨時消息不可失也。今北虜降我軍十萬入據京邑內未有變其可輕議者哉!。且犬羊之性貪而好利利飽必去是其常也。況冰雪已消虜畏其熱蓄銳待時理將未晚時潞府連帥張從恩遣使謀於帝曰:某以勢迫懷雒欲詣虜帳去之與住一稟明公帝遣回使答曰:我以一隅之地敢抗天下之大乎!君其行之當繼往矣。從恩以為誠而帝甘言多此類也。少帝北遷二月河東行軍司馬張彥威與文武將吏等以中原無主帝威望日隆群情所屬三上箋勸進是月辛未於太原宮受冊即皇帝位帝謂群臣曰:帝王稱謂孤已迫於群情而遜避無所其國號正朔未忍遽改繇是降制以少帝開運四年改稱晉天福十二年遣都督史弘肇率兵討代州平之是月權晉州兵馬留後張晏洪權陝西留後趙暉權潞州留後王守恩並上表歸順二月權延州留後高允權丹州都指揮使高彥?並以城歸命是月虜主還本國四月卒於鎮州之欒城五月丙申帝發河東取陰地關路幸東京偽汴州節度使蕭翰迎郇國公李從益知南朝軍國事戊申帝至絳州刺史李從朗以郡降六月丙辰至雒兩京文武官寮自新安相次奉迎詔賜從益死甲子遂至東京。 周太祖慶祖之子年十八事後唐潞州留後李繼韜為牙兵莊宗平繼韜配從焉直天成中晉高祖領副侍衛以帝長於書計召置麾下令掌軍籍漢高祖累鎮蕃閫皆從之及鎮并州尤深待遇出入帷幄受腹心之寄開運末契丹犯闕晉帝北遷帝與蘇逢吉等勸漢祖建號以副人望及即位以帝為樞密副使乾?元年正月隱帝嗣位拜樞密使扌處李守貞據河中朝廷遣白文珂常思等討之七月西河師徒大集未果進取制加帝同平章事即遣西征以安慰撫招為名詔西面諸軍並取帝節度八月二十日師至河中命白文珂營於河西帝營於河東不數日周設長塹複築長連城以迫之二年五月十七日攻城自是晝夜攻之七月十三日帝三砦將士奪羅城二十一日城陷守貞自焚而死。又於城中搜索出守貞男崇玉崇緒崇英緇哥女喜哥延哥偽宰相靖{{PUA|}}孫願樞密使劉芮國師僧總倫司天監王廷秀博士焦文傑偽滑州節度使張球澤州刺史劉仁?忻州刺史安在欽秀州刺史張延朗等二十五人秦王印及四門旗龍鳳日月等旗傘扇玉鉞等差弓箭庫使劉延?露布以聞詔曰:李守貞頃在前朝驟承委遇迨事先帝複委藩垣效淺功微寵深位大而狡性難制小器易盈蔑義蔑忠窮凶極逆江海不能流其惡鼎鑊不足快其誅卿憤激於心義形於色睹茲妖孽志在剪除動息之間必思於經略寢食之際無忘於寇讎撫士愛人分甘共苦躬臨矢石親冒梯衝揮戈而蛇豕就誅破竹而金湯失險氛霾既息宗社再安非我元臣莫隆景運朕之倚愛何止寢興言念辛勤無忘嘉愧九月加侍中十月契丹入寇帝受詔率師赴北邊謂諸屯戍壯士曰:自虜王喪敗今才四年幽州所屯其數無幾然而屢犯吾境屢傷吾民非彼驍雄蓋禦備之失者有三主將無謀城池不固備預無素禦捍闕供其敗一也。主將輕佻妄謀躁進不顧利害輕用士民希覬功名以邀爵賞其敗二也。貪他羊馬互市往來奸利之人兩為間諜軍謀國事泄之於敵其敗三也。予昨者繕城池增堡障儲守備之用料將校之才蓋欲自茲庶無敗事所在鎮戍當用吾言凡虜小寇則進追大侵則保壁不得與蕃人交市不得輕戰邀功民蠶麥登時黍禾熟日早令收穫俾入城池偵邏警巡為民外?亦州牧戍將之職也。虜雖衰破遠在沙場倏忽往來難為駕馭縱得一夫一騎不足為功但自保邊斯為上策況百年之虜未易卒除使國富刑清兵多馬眾彼則占風不暇款塞爭先予非畏胡服之有時耳自是邊上鎮戍專切戒嚴虜縱侵騷於民無損帝既至邢州而虜已退三年二月班師三月制授鄴都留守樞密使如故十一月十四日澶州節度使李洪義遣副使陳光穗至鄴報京師有變群小害楊?史弘肇等。又言後弟李業等遣腹心齎密詔至澶州令洪義殺侍衛步軍指揮使王殷洪義恐事不濟乃以密詔示殷殷與洪義即遣光穗馳報於帝光穗既至以洪義意密啟於帝俄頃供奉官孟鄴馳驛來亦詔護聖左廂都指揮使郭崇等害王峻及帝仍命以首級馳獻太祖即集三軍將校諭之曰:予從微至著披肝露膽置立漢家宗社先皇登遐親受顧?與楊史諸公彈壓經謀忘寢與食一旦無罪盡已誅夷予獨何生黽勉居世死歸地下無愧先帝爾三軍斷予首報天子各圖功業自此長辭郭崇帥所管將校士卒伏於帝前言曰:崇等從公征行備嘗艱苦星行露宿略無甯息侍衛令公忘身為國不避怨謗訁?息邦家無名誅族遣誰致力崇等思揣此事必非聖旨即是李業等奸權誣罔竊發假如此輩使握權柄國得安乎!必須披論以判忠邪何事信單車之使?取欲自棄使千載被惡名乎!崇等願從公入朝面自洗雪蕩除鼠輩以廓帝圖辭未絕郭崇遽領騎軍先往澶州橋帝翌日為眾所迫不獲已遵路明日行次遇內養{龍鳥}脫者隱帝之小豎也。來覘太祖訊之對曰:見召前開封尹侯益?州節度使張彥超客省使閻晉卿鄭州防禦使吳處裕令將兵守澶州帝謂{龍鳥}脫曰:詔郭崇殺我崇而不忍害我言為我論列兵士回戈我力不能制爾以此聞奏帝因?奏狀於{龍鳥}脫衣領奏曰:昨為兵士擁至河上言京中誅史弘肇等盡非聖意請陛下密詔內班擒縛李業等送至澶州詔諭兵士臣即卻歸鄴中一則雪將相之深冤一則安陛下之家國隱帝覽奏疑不能決複詔李業輩示之,於是盡害帝及王峻等親屬帝欲往澶州候{龍鳥}脫至闕伺其詔命兵士肆言我輩家屬在汴未知存亡此不可往遂燒民廬舍鼓訁?不可遏王殷率步騎從履冰而渡十六日趨滑台節度使宋延渥迎謁于路十七日以滑之府庫縑糸昏賞諸軍大閱步騎於州城南帝誓軍曰:朝令使侯令公等率大軍將至彼既成列不肯徒然我思道理必欲交鋒便匪朝天之意如其束手何制逆我之師欲全爾等功名不如奉行前詔我以一死謝天子實無所恨諸將?徨啟曰:國家負公,公不負國所以萬人奮命如複私讎侯益之徒安能為患保為公擒之十八日大軍至滑而南十九日過封丘時隱帝。又令左神武統軍袁義前鄧州節度使劉重進繼率禁軍來拒望塵退走與侯益等軍屯赤關是夜俱退二十日兩軍相遇於劉子陂隱帝結營於七裡店道西二十一日複陣於劉子陂帝令諸軍曰:比除君側之惡無得犯蹕按軍不動者久之無何慕容彥超揮戈奮擊步騎{{PUA|}}委李筠郭崇乃率兵禦之慕容彥超馬倒幾欲成擒而侯益張彥超袁義劉重進皆倒戈而來二十二日旦隱帝自砦乘馬將還宮而前鋒已及乃西南以避之事迫而郭允明遂行弑逆辰巳時諸軍畢入京城晚太祖將入宮門待罪進名朝太后以軍未整戢。且歸舊第二十四日率群臣起居於明德門外奏曰:昨者左右熒惑輿駕蒼皇歸闕師徒未免驚動帝王出令其位難虛軍國事多早宜冊立嗣君以系人望伏請太后行教令指揮太后令曰:北京留守崇許州節度使信高祖皇帝之愛弟也。徐州節度使ど開封尹勳皆高祖之裔子也。俱列盤維皆分屏翰已委文武百寮六軍將校議擇賢明以承大統二十六日帝率群臣班於明德門外起居太后獻議請以劉ど入承正統太后下令宜備法駕迎ど於徐州即皇帝位即遣太師馮道備儀注往奉迎二十七日帝率群臣班於明德門外拜章以新君未知軍國之事一日萬機不可暫廢請太后權臨朝聽政二十九日鎮定言契丹入寇三道而來太后令帝赴北面軍前為都統帥相度進取新君未至其軍國公事委王峻已下商量施行其兵馬軍事委王殷勾當巡簡十二月甲午朔帝北征十九日六軍履冰渡河次澶州驛舍二十日早步兵前進帝於庭中省其裝發忽聞驛外闞訁?聲如雷霆俄而士卒不繇門戶登牆越屋{{PUA|}}屯山積來迫帝曰:天子請侍中自作劉家社稷盡矣。縱然立得亦無好事卻報讎於將校也。亂軍得黃袍扶抱帝加袍於背不肯解帝紿之曰:爾等解去我無所避也。二十日帝上太后箋論列澶州三軍逼脅之事不獲已班師。又言臣事先帝過承君父之恩及奉嗣君願竭腹心之效豈期禍難事與願違方擇當璧之賢。又爽大橫之兆永言膝下何慰慈顏望太后以宗子待微臣臣敢不奉宗廟如本朝事太后為慈母悃款之至祈戀增深太后令曰:侍中功烈崇高德聲昭著剪除禍亂安定乾坤謳詠有歸歷數攸屬所以群情推戴億兆同歡老身未終殘年屬茲多難唯以衰朽托於始終載省來箋如母見待感切深意涕泗橫流其諸誠懷難盡宣述是日王峻以所立新君在宋州恐聞澶州軍變之事部下為亂令郭崇率騎七百急赴之二十三日帝至韋城二十五日至七裡店東西步騎陳列是日百寮上章勸進禦營於皋門村二十六日太后以帝為監國中外庶事並聽監國處分四年正月丁夕阝漢太后令奉符寶授監國即皇帝位是日太祖自皋門歸大內禦崇元殿即位制以大周為號改乾?四年為廣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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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CreeperDigital1903|<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CreeperDigital1903</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6T00:39:00.000Z" | 2026-07-26 <span style="color: blue;">08:3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9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2T20:43:00.000Z" | 2026-07-23 <span style="color: blue;">04:4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0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Yu Nuomin|Yu Nuomi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5T01:08:00.000Z" | 2026-07-25 <span style="color: blue;">09:0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1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Request_for_comment_(the_future_of_Abstract_Wikipedia)|Request for commen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Kowal2701|Kowal270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4T12:25:00.000Z" | 2026-07-24 <span style="color: blue;">20: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7T18:49:00.000Z" | 2026-07-28 <span style="color: blue;">02:4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3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hxy 519|Zhxy 519]]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30T18:28:00.000Z" | 2026-07-31 <span styl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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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source:写字间#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7B著%7D-」?|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123;著&#125;-」?]]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22T02:17:00.000Z" | 2026-08-22 <span style="color: blue;">10:1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9 |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34|<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4</span>]]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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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text-align: right;" | 42 |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35|<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5</span>]]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24T20:45:00.000Z" | 2026-08-25 <span style="color: blue;">04:4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3 |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添加繁简转换|提议添加繁简转换]]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27T03:45:00.000Z" | 2026-08-27 <span style="color: blue;">11:4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4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繁简转换的建议|关于繁简转换的建议]]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26T04:08:00.000Z" | 2026-08-26 <span style="color: blue;">12:0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5 | [[:Wikisource:写字间#嵌入不完整页面导致多余空隙,能否消除?|嵌入不完整页面导致多余空隙,能否消除?]]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27T03:16:00.000Z" | 2026-08-27 <span style="color: blue;">11:1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6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8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8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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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管理員幫助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 | next = [[/存檔|存檔]] | shortcut = [[WS:AN]] | notes = 是否需要[[Wikisource:管理員|管理員]]做一些普通用戶不能做的事情? }}[[Category:維基文庫管理]] {{About Wikisource}} __NEWSECTIONLINK__ == 更新/升级[[MediaWiki: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 == 我看[[:en:MediaWiki: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的功能挺高级的。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2 (UTC) :{{支持}}更新此頁。本模板用於生成索引頁,搬運英文模板到本地仍需適當在地化。不知閣下希望實現哪些英文文庫的高級功能,可討論先行實現。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6:31 (UTC) : {{ping|Wang31|Andayunxiao}}我最近嘗試以英文版本匯入更新,不知效果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2 (UTC) ::并未生效但需要調試。調試完成前請勿更新以下頁面,以免原索引頁資料丟失。 ::索引頁生成有幾個構件。其一,模組[[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需要在[[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頁嵌入才能生效。其二,[[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需要更新以對接新參數。兩者均需翻譯。 ::[[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頁中的一些參數的值,如<code>Type,Progress</code>與英文文庫新版本衝突。如直接更改恐致使大範圍錯誤。請問這些不在模組中涉及,也不在索引頁顯示的參數,在何處,怎樣保存?我看不到索引頁的原始代碼,只能以表單編輯,故有此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03 (UTC) :::{{ping|Ericliu1912|Andayunxiao}}抱歉,完全忘了这件事,收到ping才想起来。 :::*关于[[#c-Andayunxiao-20250218163100-Wang31-20241117024200|英文文库的高级功能]],我一时不太能说清,差异有点多😂<small>(就比如右上角的按钮,英文文库那边其中两个中文这边没有;能填写的参数也多很多)</small> :::*关于上方[[#c-Andayunxiao-20250608110300-Ericliu1912-20250608080200|Andayunxiao提到的]]关联的[[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config]]页,确实是一个关键问题。我的建议是,英文有而中文没有的,可以直接引入(如ISBN等);其他存在冲突的,可以''暂时''维持不变,继续按中文这边的来(如Progress等)。至于这些存在冲突的项目,是继续维持现状,还是跟着英文那边走,抑或是中文自己设置一套规范,可能需要更广泛的讨论;如果要改,或许就要用机器人大范围修改了。 :::*另外@[[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索引页的原始代码可以用<code>?action=raw</code>查看(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ki/Index:Sandbox.djvu?action=raw 沙盒]),用其他编辑工具还可以编辑(比如我用的InPageEdit[[Special:Diff/2567280|可以改]])。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3:57 (UTC) ::::感謝指點。已測試 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 頁沒有的參數值編輯後不會被覆蓋,如[[Index:Sibu_Congkan_Xubian089-張栻-漢丞相諸葛忠武侯傳-1-1.djvu|此頁]]。因此徑直更新應無慮。請社群檢視翻譯和在地化。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 的翻譯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Proofreadpage index data config.json]],請直接編輯。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4:56 (UTC) :::::{{ping|Andayunxiao}}“您没有权限编辑此JSON页面,因为此页面包含另一位用户的个人设置。”😂 您或许可以考虑将其移动至[[Wikisource:沙盒/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json]](直接创建的话,页面内容类型是wikitext而非JSON)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10:29 (UTC) ::::::閣下可以複製一份到自己的使用者子頁再編輯。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8月23日 (六) 15:54 (UTC) :英文文庫的一個功能是自動填充頁眉和頁脚,在索引頁<code>Header</code>,<code>Footer</code> 兩個參數預填寫即可。我無法測試原理,假設是MediaWiki 既有功能。對中文文庫,此功能可免去編者手動於每頁環繞模板,如直排等。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00 (UTC) : {{ping|Andayunxiao|Wang31}}還有什麼事情是管理員可以幫助的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30日 (二) 07:42 (UTC) ::已經翻譯了兩個請求的頁面:[[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模塊]]仍可由普通編者後續修改,[[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json]] 頁面只能由管理員更新。一些小的更改包括:「來源」一行改爲顯示<code>影印文件來源:pdf 格式的原始文件</code>,以改善過短的連結字。校對進度有新舊兩套標簽,未來可以從模組上合并兩者,此次更新後將兩者共存。 ::具體請求: ::* 以英文頁[[:en: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覆蓋本地[[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對應頁]],即:改用模塊。不需翻譯。 ::* 以[[User:Andayunxiao/draft/Proofreadpage index data config.json|草稿頁]]覆蓋[[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頁(剪切覆蓋即可)。 ::請社群核查並指正。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31日 (三) 10:23 (UTC) :::{{ping|Andayunxiao}}我觉得应该没问题。可以尝试更新?@[[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48 (UTC) :::: 已更新頁面,再請社群確認是否有意外錯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7日 (三) 16:22 (UTC) :::::看样子是有点问题的,我暂时注意到了这些: :::::* 大的问题 :::::# 自动添加的分类名称没有翻译(如“[[:cat:原文是Chinese的索引页面|原文是Chinese的索引页面]]”)(应该是模块的问题) :::::# 进度(Progress)参数,旧版标签无法识别(应该也是模块的问题?) :::::* 小的问题 :::::# 嵌入进度(Transclusion)参数需要手动添加 :::::# 没有繁简转换 :::::题外话(也可能不是题外话):[[:en: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英文版的模块]]似乎修改/重写过,和中文这边当时导入的版本差别有点大呀🤔看上去英文版要简洁一些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05:26 (UTC) ::::::{{tq|自动添加的分类名称没有翻译}}:已翻譯。原文是中文可能無需分類,還需修订。{{tq|进度(Progress)参数,旧版标签无法识别}}:已經補充,也修補了既有問題。{{tq|嵌入进度}}:本地原來沒有這一條資訊,所以要未來再添加。{{tq|没有繁简转换}}:用字轉換工作正常,文庫[[Wikisource:繁简处理|沒有]]地區詞轉換。 json 文件有一處錯誤:「各卷目錄」誤植,可再更新。 ::::::現頁眉頁脚已可以從索引頁自動填充,惟「按順序編輯頁面」小工具下還不可用,歡迎測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10:18 (UTC) :::::::{{ping|Andayunxiao}}感想您对模块的编辑,问题基本都修复了。 :::::::但{{tq|没有繁简转换}}这一点,问题的确(仍然)存在,可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Index:Sandbox.djvu&lang=zh-hans&variant=zh-hans&action=edit],表单中的文字,在简体模式下仍显示繁体(不是地区词,是繁简问题) :::::::另外我还是有个小疑惑,目前中文版的模块与英文版的模块差别较大,且更加复杂;且英文版调用了[[:en:Module: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config]],中文并未使用(只是试验性地调用)。不知是何原因。 :::::::至于''“按顺序编辑页面”小工具'',由于我不曾使用也不熟悉,所以这方面恐需他人研究。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05:56 (UTC) ::::::::{{tq|没有繁简转换}}:閣下是說索引表單的編輯頁面嗎?這是個問題,我不知道原來的版本能否自動轉換,但現版本我測試不能在編輯頁面選擇簡體或繁體——會自動跳出編輯模式。這可能非編者所能修補,需要熟悉字詞處理的開發者來看看。 ::::::::{{tq|中文版的模块与英文版的模块差别较大}}:本地導入的是英文文庫幾個月前的版本。英文站又重構了程式,惟樣式上沒有看到大的變化。本地版本的第546行以後是未啓用的實驗程式。如果閣下希望導入哪些新的樣式,請指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9:46 (UTC) :::::我又對幾處樣式上的問題做了編輯,請社群再查看是否有未覺察的錯誤。新的各種維護分類,大多還沒有建立,可以等待社群討論確定用詞和分類方式再建立。幾個代表頁面:[[Index:Sibu_Congkan0650-顏真卿-顔魯公文集-3-2.djvu|顔魯公文集]]、[[Index:UN_Treaty_Series_-_vol_999.pdf|條約匯編第999卷]]、[[Index:SSID-10500215_拉丁化新文字概論.pdf|拉丁化新文字概論]]、[[Index:三國志通俗演義(一).djvu|三國志通俗演義]]。 :::::JSON 配置文件的草稿我也做了修改,影響限於翻譯文字,和舊版標簽在編輯頁的顯示,不改變頁面源碼和展示。如果沒有問題還請管理員再次更新。 :::::未登入的讀者似乎還看不到此模板後續的更新,新的維護分類也還沒有填滿。不知道是否是 Job Queue 還在等待的原因,各位管理員:清除緩存或做零編輯 (Null edit)能否有改善? :::::模組[[Module: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頁未來建議保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1:05 (UTC) ::::::已經過了一段時間,看來未登入讀者還看不到後續的更新。{{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能否請求零編輯[[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頁或幫助處理?JSON 配置頁也請檢視是否可以更新。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0:26 (UTC) ::::::: {{ping|Andayunxiao}}{{noping|Wang31}}現況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8月7日 (五) 15:04 (UTC) == 請求管理員協助 == 如題,請將[[佛說阿彌陀經]]移入非重定向分類[[:Category:淨土五經一論]]、並移除[[:Category:後秦]]的上層分類[[:Category:十六國]],謝謝。 [[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26日 (五) 09:48 (UTC) 此外[[十小咒/往生淨土神咒]]與[[往生咒]]內容大致相同,前者歷史較久,但後者內容較完整,請求合併,謝謝。--[[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26日 (五) 15:01 (UTC) [[十小咒/功德寶山咒]]跟[[十小咒/功德寶山神咒]]也是前者歷史較久,但後者內容較完整。--[[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02:59 (UTC) [[楞嚴經/大佛頂首楞嚴神咒心]]跟[[楞嚴咒心]]亦同。--[[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03:31 (UTC) : 為什麼要移除十六國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30日 (二) 07:45 (UTC) ::[[User:Ericliu1912]]:我是想說「佛說阿彌陀經」已經放在「後秦」這個下層分類了,應該不需要再加入「十六國」這個母分類,但如果維基文庫這邊有其他規定,就按既有規定走。--[[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08:56 (UTC) ::: {{noping|迴廊彼端}}啊,你的意思是移除佛說阿彌陀經的十六國分類嗎?我以為是後秦的十六國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30日 (二) 09:56 (UTC) ::::[[User:Ericliu1912]]:是的沒錯,不好意思讓您誤解。--[[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10:03 (UTC) :::::[[User:Ericliu1912]]好,有空時後再麻煩您協助,感謝。--[[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0:42 (UTC) : {{ping|迴廊彼端}}現在的問題在於作品分類是用版權模板添加,而這類模板標記往往寬泛,所以不會有「後秦作品」。我可以改用PD-old,但不確定是否妥當。——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3日 (二) 08:31 (UTC) ::[[Template:十六國作品]]本身就是加入十六國參數的[[Template:PD-old]],應該沒問題。--[[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08:39 (UTC) :::[[User:Ericliu1912]]好,有空時再麻煩您協助,感謝。--[[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12:09 (UTC) :::: 模板已改,另外以上頁面均已合併。由於不確定所謂較完整之典籍註釋是否為原文,故一律不採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日 (日) 06:31 (UTC) :::::[[User:Ericliu1912]],感謝您的協助。此外請問[[妙法蓮華經玄義]](<s>重導向</s>較新頁面)也是這樣重新導向到[[法華玄義]](較舊頁面)嗎?要是有更好的處置方式呢?--[[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3月1日 (日) 06:49 (UTC) :::::: 應該是考慮合併歷史,不過這本書是叫「妙法蓮華經玄義」還是「法華玄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日 (二) 08:44 (UTC) :::::::[[User:Ericliu1912]]:[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1716 妙法蓮華經玄義]是全名,法華玄義是簡稱。--[[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3月3日 (二) 08:58 (UTC) :::::::: 已經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日 (二) 09:02 (UTC) ::::::::: 感謝協助。--[[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3月3日 (二) 09:11 (UTC) == 请求管理员帮助 == 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文库可否增加该功能?——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30日 (五) 04:58 (UTC) :已从百科导入该小工具。试用期间,暂不默认启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47 (UTC) ::感谢!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2月4日 (三) 20:22 (UTC) == 請求管理員研議:監督員、志工回覆團隊 == 見[[m:Talk:China Judgments Online Preservation Program/Privacy request workflow#Oversight policy]]。Nemo bis提出處理隱私保護請求當由監督員完成;本地應當選舉產生至少2名監督員,建立志工回覆團隊。故,請求管理員研議此案,擇日舉行選舉。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13 (UTC) : {{ping|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TunnelESON|Zhxy 519}}抱歉使用了大召喚術。相信諸位都對此題感興趣。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17 (UTC) :根据[[m:Oversight policy]],取得监督员权限需获至少25–30人支持,在本社群不太可能找来这么多人投票。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3日 (五) 00:43 (UTC) :: 確實。應該先看看有多少人達到投票資格且有意向參與選舉投票。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24 (UTC) :: 之前幾次管理員解任申請的編者參與應該算是最大規模,但也很難達到標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08:57 (UTC) :其實應該衹需要專門的VRT隊列,管理員作revdel就行了。(本地好像沒有revdel政策?)不需要選出OS。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4:34 (UTC) ::個人資料確實需要OS。不過不反對由管理員先作revdel,然後轉介steward進行OS。 [[User:1F616EMO|1F616EMO]]([[User talk:1F616EMO|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5:05 (UTC) :::那先把管理员这一条路跑通再说。非百科的项目几乎没有选出OS的。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6:28 (UTC) : 倒是可以考慮寄送全站通知問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08:57 (UTC) :: 感謝。煩請協助寄送此通知!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8:42 (UTC) ::: {{ping|SuperGrey}}不過其實我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弄這種清單,或許要弄個query之類的(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6日 (一) 14:35 (UTC) :收到通知,靜觀有意向編者人數。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01:10 (UTC) === 意向區 === {{archive top|status=已关闭|result=根據共识关闭讨论。[[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11日 (六) 10:14 (UTC)}} <templatestyles src="User:1F616EMO/TemplateStyles-OSSupport.css" /> 依據[[Special:PermanentLink/2569872#修訂投票資格|社群共識]],本站編者參加人事任免等各式投票資格如下: 條件一:投票程序開始前7天已註冊; 條件二:投票程序開始前已至少有50次正文編輯,或曾錄入1篇完整、信而有徵作品。 請達到投票資格且有意向參與選舉投票的朋友在此處留言任何內容,以便確認可參與選舉的人數。--[[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28 (UTC) <!-- 請勿更改此行,請在下方使用冒號表示意向 --><div id="os-supporter-counter-section"></div> :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30 (UTC) :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41 (UTC)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2:02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2:11 (UTC) :{{void}} [[User:1F616EMO|1F616EMO]]([[User talk:1F616EMO|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2:32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08:56 (UTC) :[[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7:33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01:10 (UTC) {{archive bottom}} === 分段1 === 不認爲OS必需(修訂版本刪除已經足夠),也不認爲當前社群能夠選舉出OS。現在衹需要組建一個VRT隊列。--[[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9日 (四) 20:35 (UTC) : 我看也是。管理員們有無VRT管道?如果沒有則需要建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9日 (四) 20:58 (UTC) :經研究全域規定後,同意OS並非必需,但OS仍應作為最終目標。同意建立管理員VRT隊列,建議隊列成員在刪除應OS的內容後轉介監管員進行OS。 [[User:1F616EMO|1F616EMO]]([[User talk:1F616EMO|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05:45 (UTC) : 已用mailing list替代。目前來說夠用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9:30 (UTC) :: 我不同意加入mailing list,因为我在中国大陆,只建议台湾或其他地区管理员加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56 (UTC) :::尊重您的決定。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2:12 (UTC) == [[User talk:Rastinition]] == 如题,留意到该页下有IP用户扰乱,提请留意及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02:50 (UTC) == 写字间应适当存档 == 如题,实在是很长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9日 (三) 01:54 (UTC) == 请求封禁[[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 [[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录入文章不添加版权标记,屡次录入不符合版权要求的内容,经多次提醒未有改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7月30日 (四) 06:24 (UTC) :或可请管理员再加以提醒一下?感觉此用户出现的版权问题都是对于一般编者来说不那么容易处理的问题(事业单位作品、政府非三性质作品、译者版权等等),也暂时没有说多次发生同一种版权问题,虽然确遭多番提醒,或许还是可以善意推定一下。当然,ta这老不回复讨论和不添加版权标记是不那么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40 (UTC) :: ta从未回复,我们也就无从得知ta究竟是只是遇到了“不那么容易处理的问题”,还是根本没打算了解作品的版权状态。我想还是等ta回复了再允许ta继续编辑比较好。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7月30日 (四) 07:08 (UTC) :::非常抱歉,我不知道还要回复,对不起。 [[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User talk: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留言]]) 2026年8月28日 (五) 05:56 (UTC) == 提报~2026-44674-09 == 显然扰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8月14日 (五) 15:52 (UTC) == [[User:黎用先]]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的发言 == 如题,相关发言显著背离对应页面用途,且体现出以对应页面为“演讲台、宣传工具或者广告场所”的态度,业经在其个人讨论页提醒无效,在此提请检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9月9日 (三) 06:22 (UTC) 7fzt6mp54432bw0cklwo7ivczqb10rl 9458519 9458518 2026-09-09T06:24:48Z 银色雪莉 28258 9458519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請求管理員幫助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 | next = [[/存檔|存檔]] | shortcut = [[WS:AN]] | notes = 是否需要[[Wikisource:管理員|管理員]]做一些普通用戶不能做的事情? }}[[Category:維基文庫管理]] {{About Wikisource}} __NEWSECTIONLINK__ == 更新/升级[[MediaWiki: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 == 我看[[:en:MediaWiki: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的功能挺高级的。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2 (UTC) :{{支持}}更新此頁。本模板用於生成索引頁,搬運英文模板到本地仍需適當在地化。不知閣下希望實現哪些英文文庫的高級功能,可討論先行實現。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6:31 (UTC) : {{ping|Wang31|Andayunxiao}}我最近嘗試以英文版本匯入更新,不知效果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2 (UTC) ::并未生效但需要調試。調試完成前請勿更新以下頁面,以免原索引頁資料丟失。 ::索引頁生成有幾個構件。其一,模組[[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需要在[[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頁嵌入才能生效。其二,[[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需要更新以對接新參數。兩者均需翻譯。 ::[[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頁中的一些參數的值,如<code>Type,Progress</code>與英文文庫新版本衝突。如直接更改恐致使大範圍錯誤。請問這些不在模組中涉及,也不在索引頁顯示的參數,在何處,怎樣保存?我看不到索引頁的原始代碼,只能以表單編輯,故有此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03 (UTC) :::{{ping|Ericliu1912|Andayunxiao}}抱歉,完全忘了这件事,收到ping才想起来。 :::*关于[[#c-Andayunxiao-20250218163100-Wang31-20241117024200|英文文库的高级功能]],我一时不太能说清,差异有点多😂<small>(就比如右上角的按钮,英文文库那边其中两个中文这边没有;能填写的参数也多很多)</small> :::*关于上方[[#c-Andayunxiao-20250608110300-Ericliu1912-20250608080200|Andayunxiao提到的]]关联的[[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config]]页,确实是一个关键问题。我的建议是,英文有而中文没有的,可以直接引入(如ISBN等);其他存在冲突的,可以''暂时''维持不变,继续按中文这边的来(如Progress等)。至于这些存在冲突的项目,是继续维持现状,还是跟着英文那边走,抑或是中文自己设置一套规范,可能需要更广泛的讨论;如果要改,或许就要用机器人大范围修改了。 :::*另外@[[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索引页的原始代码可以用<code>?action=raw</code>查看(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ki/Index:Sandbox.djvu?action=raw 沙盒]),用其他编辑工具还可以编辑(比如我用的InPageEdit[[Special:Diff/2567280|可以改]])。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3:57 (UTC) ::::感謝指點。已測試 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 頁沒有的參數值編輯後不會被覆蓋,如[[Index:Sibu_Congkan_Xubian089-張栻-漢丞相諸葛忠武侯傳-1-1.djvu|此頁]]。因此徑直更新應無慮。請社群檢視翻譯和在地化。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 的翻譯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Proofreadpage index data config.json]],請直接編輯。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4:56 (UTC) :::::{{ping|Andayunxiao}}“您没有权限编辑此JSON页面,因为此页面包含另一位用户的个人设置。”😂 您或许可以考虑将其移动至[[Wikisource:沙盒/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json]](直接创建的话,页面内容类型是wikitext而非JSON)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10:29 (UTC) ::::::閣下可以複製一份到自己的使用者子頁再編輯。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8月23日 (六) 15:54 (UTC) :英文文庫的一個功能是自動填充頁眉和頁脚,在索引頁<code>Header</code>,<code>Footer</code> 兩個參數預填寫即可。我無法測試原理,假設是MediaWiki 既有功能。對中文文庫,此功能可免去編者手動於每頁環繞模板,如直排等。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00 (UTC) : {{ping|Andayunxiao|Wang31}}還有什麼事情是管理員可以幫助的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30日 (二) 07:42 (UTC) ::已經翻譯了兩個請求的頁面:[[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模塊]]仍可由普通編者後續修改,[[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json]] 頁面只能由管理員更新。一些小的更改包括:「來源」一行改爲顯示<code>影印文件來源:pdf 格式的原始文件</code>,以改善過短的連結字。校對進度有新舊兩套標簽,未來可以從模組上合并兩者,此次更新後將兩者共存。 ::具體請求: ::* 以英文頁[[:en: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覆蓋本地[[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對應頁]],即:改用模塊。不需翻譯。 ::* 以[[User:Andayunxiao/draft/Proofreadpage index data config.json|草稿頁]]覆蓋[[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頁(剪切覆蓋即可)。 ::請社群核查並指正。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31日 (三) 10:23 (UTC) :::{{ping|Andayunxiao}}我觉得应该没问题。可以尝试更新?@[[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48 (UTC) :::: 已更新頁面,再請社群確認是否有意外錯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7日 (三) 16:22 (UTC) :::::看样子是有点问题的,我暂时注意到了这些: :::::* 大的问题 :::::# 自动添加的分类名称没有翻译(如“[[:cat:原文是Chinese的索引页面|原文是Chinese的索引页面]]”)(应该是模块的问题) :::::# 进度(Progress)参数,旧版标签无法识别(应该也是模块的问题?) :::::* 小的问题 :::::# 嵌入进度(Transclusion)参数需要手动添加 :::::# 没有繁简转换 :::::题外话(也可能不是题外话):[[:en: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英文版的模块]]似乎修改/重写过,和中文这边当时导入的版本差别有点大呀🤔看上去英文版要简洁一些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05:26 (UTC) ::::::{{tq|自动添加的分类名称没有翻译}}:已翻譯。原文是中文可能無需分類,還需修订。{{tq|进度(Progress)参数,旧版标签无法识别}}:已經補充,也修補了既有問題。{{tq|嵌入进度}}:本地原來沒有這一條資訊,所以要未來再添加。{{tq|没有繁简转换}}:用字轉換工作正常,文庫[[Wikisource:繁简处理|沒有]]地區詞轉換。 json 文件有一處錯誤:「各卷目錄」誤植,可再更新。 ::::::現頁眉頁脚已可以從索引頁自動填充,惟「按順序編輯頁面」小工具下還不可用,歡迎測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10:18 (UTC) :::::::{{ping|Andayunxiao}}感想您对模块的编辑,问题基本都修复了。 :::::::但{{tq|没有繁简转换}}这一点,问题的确(仍然)存在,可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Index:Sandbox.djvu&lang=zh-hans&variant=zh-hans&action=edit],表单中的文字,在简体模式下仍显示繁体(不是地区词,是繁简问题) :::::::另外我还是有个小疑惑,目前中文版的模块与英文版的模块差别较大,且更加复杂;且英文版调用了[[:en:Module: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config]],中文并未使用(只是试验性地调用)。不知是何原因。 :::::::至于''“按顺序编辑页面”小工具'',由于我不曾使用也不熟悉,所以这方面恐需他人研究。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05:56 (UTC) ::::::::{{tq|没有繁简转换}}:閣下是說索引表單的編輯頁面嗎?這是個問題,我不知道原來的版本能否自動轉換,但現版本我測試不能在編輯頁面選擇簡體或繁體——會自動跳出編輯模式。這可能非編者所能修補,需要熟悉字詞處理的開發者來看看。 ::::::::{{tq|中文版的模块与英文版的模块差别较大}}:本地導入的是英文文庫幾個月前的版本。英文站又重構了程式,惟樣式上沒有看到大的變化。本地版本的第546行以後是未啓用的實驗程式。如果閣下希望導入哪些新的樣式,請指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9:46 (UTC) :::::我又對幾處樣式上的問題做了編輯,請社群再查看是否有未覺察的錯誤。新的各種維護分類,大多還沒有建立,可以等待社群討論確定用詞和分類方式再建立。幾個代表頁面:[[Index:Sibu_Congkan0650-顏真卿-顔魯公文集-3-2.djvu|顔魯公文集]]、[[Index:UN_Treaty_Series_-_vol_999.pdf|條約匯編第999卷]]、[[Index:SSID-10500215_拉丁化新文字概論.pdf|拉丁化新文字概論]]、[[Index:三國志通俗演義(一).djvu|三國志通俗演義]]。 :::::JSON 配置文件的草稿我也做了修改,影響限於翻譯文字,和舊版標簽在編輯頁的顯示,不改變頁面源碼和展示。如果沒有問題還請管理員再次更新。 :::::未登入的讀者似乎還看不到此模板後續的更新,新的維護分類也還沒有填滿。不知道是否是 Job Queue 還在等待的原因,各位管理員:清除緩存或做零編輯 (Null edit)能否有改善? :::::模組[[Module: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頁未來建議保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1:05 (UTC) ::::::已經過了一段時間,看來未登入讀者還看不到後續的更新。{{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能否請求零編輯[[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頁或幫助處理?JSON 配置頁也請檢視是否可以更新。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0:26 (UTC) ::::::: {{ping|Andayunxiao}}{{noping|Wang31}}現況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8月7日 (五) 15:04 (UTC) == 請求管理員協助 == 如題,請將[[佛說阿彌陀經]]移入非重定向分類[[:Category:淨土五經一論]]、並移除[[:Category:後秦]]的上層分類[[:Category:十六國]],謝謝。 [[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26日 (五) 09:48 (UTC) 此外[[十小咒/往生淨土神咒]]與[[往生咒]]內容大致相同,前者歷史較久,但後者內容較完整,請求合併,謝謝。--[[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26日 (五) 15:01 (UTC) [[十小咒/功德寶山咒]]跟[[十小咒/功德寶山神咒]]也是前者歷史較久,但後者內容較完整。--[[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02:59 (UTC) [[楞嚴經/大佛頂首楞嚴神咒心]]跟[[楞嚴咒心]]亦同。--[[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03:31 (UTC) : 為什麼要移除十六國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30日 (二) 07:45 (UTC) ::[[User:Ericliu1912]]:我是想說「佛說阿彌陀經」已經放在「後秦」這個下層分類了,應該不需要再加入「十六國」這個母分類,但如果維基文庫這邊有其他規定,就按既有規定走。--[[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08:56 (UTC) ::: {{noping|迴廊彼端}}啊,你的意思是移除佛說阿彌陀經的十六國分類嗎?我以為是後秦的十六國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30日 (二) 09:56 (UTC) ::::[[User:Ericliu1912]]:是的沒錯,不好意思讓您誤解。--[[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10:03 (UTC) :::::[[User:Ericliu1912]]好,有空時後再麻煩您協助,感謝。--[[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0:42 (UTC) : {{ping|迴廊彼端}}現在的問題在於作品分類是用版權模板添加,而這類模板標記往往寬泛,所以不會有「後秦作品」。我可以改用PD-old,但不確定是否妥當。——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3日 (二) 08:31 (UTC) ::[[Template:十六國作品]]本身就是加入十六國參數的[[Template:PD-old]],應該沒問題。--[[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08:39 (UTC) :::[[User:Ericliu1912]]好,有空時再麻煩您協助,感謝。--[[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12:09 (UTC) :::: 模板已改,另外以上頁面均已合併。由於不確定所謂較完整之典籍註釋是否為原文,故一律不採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日 (日) 06:31 (UTC) :::::[[User:Ericliu1912]],感謝您的協助。此外請問[[妙法蓮華經玄義]](<s>重導向</s>較新頁面)也是這樣重新導向到[[法華玄義]](較舊頁面)嗎?要是有更好的處置方式呢?--[[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3月1日 (日) 06:49 (UTC) :::::: 應該是考慮合併歷史,不過這本書是叫「妙法蓮華經玄義」還是「法華玄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日 (二) 08:44 (UTC) :::::::[[User:Ericliu1912]]:[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1716 妙法蓮華經玄義]是全名,法華玄義是簡稱。--[[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3月3日 (二) 08:58 (UTC) :::::::: 已經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日 (二) 09:02 (UTC) ::::::::: 感謝協助。--[[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3月3日 (二) 09:11 (UTC) == 请求管理员帮助 == 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文库可否增加该功能?——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30日 (五) 04:58 (UTC) :已从百科导入该小工具。试用期间,暂不默认启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47 (UTC) ::感谢!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2月4日 (三) 20:22 (UTC) == 請求管理員研議:監督員、志工回覆團隊 == 見[[m:Talk:China Judgments Online Preservation Program/Privacy request workflow#Oversight policy]]。Nemo bis提出處理隱私保護請求當由監督員完成;本地應當選舉產生至少2名監督員,建立志工回覆團隊。故,請求管理員研議此案,擇日舉行選舉。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13 (UTC) : {{ping|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TunnelESON|Zhxy 519}}抱歉使用了大召喚術。相信諸位都對此題感興趣。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17 (UTC) :根据[[m:Oversight policy]],取得监督员权限需获至少25–30人支持,在本社群不太可能找来这么多人投票。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3日 (五) 00:43 (UTC) :: 確實。應該先看看有多少人達到投票資格且有意向參與選舉投票。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24 (UTC) :: 之前幾次管理員解任申請的編者參與應該算是最大規模,但也很難達到標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08:57 (UTC) :其實應該衹需要專門的VRT隊列,管理員作revdel就行了。(本地好像沒有revdel政策?)不需要選出OS。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4:34 (UTC) ::個人資料確實需要OS。不過不反對由管理員先作revdel,然後轉介steward進行OS。 [[User:1F616EMO|1F616EMO]]([[User talk:1F616EMO|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5:05 (UTC) :::那先把管理员这一条路跑通再说。非百科的项目几乎没有选出OS的。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6:28 (UTC) : 倒是可以考慮寄送全站通知問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08:57 (UTC) :: 感謝。煩請協助寄送此通知!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8:42 (UTC) ::: {{ping|SuperGrey}}不過其實我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弄這種清單,或許要弄個query之類的(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6日 (一) 14:35 (UTC) :收到通知,靜觀有意向編者人數。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01:10 (UTC) === 意向區 === {{archive top|status=已关闭|result=根據共识关闭讨论。[[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11日 (六) 10:14 (UTC)}} <templatestyles src="User:1F616EMO/TemplateStyles-OSSupport.css" /> 依據[[Special:PermanentLink/2569872#修訂投票資格|社群共識]],本站編者參加人事任免等各式投票資格如下: 條件一:投票程序開始前7天已註冊; 條件二:投票程序開始前已至少有50次正文編輯,或曾錄入1篇完整、信而有徵作品。 請達到投票資格且有意向參與選舉投票的朋友在此處留言任何內容,以便確認可參與選舉的人數。--[[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28 (UTC) <!-- 請勿更改此行,請在下方使用冒號表示意向 --><div id="os-supporter-counter-section"></div> :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30 (UTC) :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41 (UTC)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2:02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2:11 (UTC) :{{void}} [[User:1F616EMO|1F616EMO]]([[User talk:1F616EMO|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2:32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08:56 (UTC) :[[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7:33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01:10 (UTC) {{archive bottom}} === 分段1 === 不認爲OS必需(修訂版本刪除已經足夠),也不認爲當前社群能夠選舉出OS。現在衹需要組建一個VRT隊列。--[[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9日 (四) 20:35 (UTC) : 我看也是。管理員們有無VRT管道?如果沒有則需要建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9日 (四) 20:58 (UTC) :經研究全域規定後,同意OS並非必需,但OS仍應作為最終目標。同意建立管理員VRT隊列,建議隊列成員在刪除應OS的內容後轉介監管員進行OS。 [[User:1F616EMO|1F616EMO]]([[User talk:1F616EMO|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05:45 (UTC) : 已用mailing list替代。目前來說夠用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9:30 (UTC) :: 我不同意加入mailing list,因为我在中国大陆,只建议台湾或其他地区管理员加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56 (UTC) :::尊重您的決定。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2:12 (UTC) == [[User talk:Rastinition]] == 如题,留意到该页下有IP用户扰乱,提请留意及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02:50 (UTC) == 写字间应适当存档 == 如题,实在是很长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9日 (三) 01:54 (UTC) == 请求封禁[[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 [[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录入文章不添加版权标记,屡次录入不符合版权要求的内容,经多次提醒未有改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7月30日 (四) 06:24 (UTC) :或可请管理员再加以提醒一下?感觉此用户出现的版权问题都是对于一般编者来说不那么容易处理的问题(事业单位作品、政府非三性质作品、译者版权等等),也暂时没有说多次发生同一种版权问题,虽然确遭多番提醒,或许还是可以善意推定一下。当然,ta这老不回复讨论和不添加版权标记是不那么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40 (UTC) :: ta从未回复,我们也就无从得知ta究竟是只是遇到了“不那么容易处理的问题”,还是根本没打算了解作品的版权状态。我想还是等ta回复了再允许ta继续编辑比较好。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7月30日 (四) 07:08 (UTC) :::非常抱歉,我不知道还要回复,对不起。 [[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User talk: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留言]]) 2026年8月28日 (五) 05:56 (UTC) == 提报~2026-44674-09 == 显然扰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8月14日 (五) 15:52 (UTC) == [[User:黎用先]]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的发言 == 如题,相关发言显著背离对应页面用途,且滥用对应页面作个人“演讲台、宣传工具或者广告场所”,业经在其个人讨论页提醒无效,在此提请检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9月9日 (三) 06:22 (UTC) 54jheo4xm8yr33sb4a0e80zfsolv5t6 9458521 9458519 2026-09-09T07:43:09Z Midleading 47637 /* User:黎用先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的发言 */ 回复 9458521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請求管理員幫助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 | next = [[/存檔|存檔]] | shortcut = [[WS:AN]] | notes = 是否需要[[Wikisource:管理員|管理員]]做一些普通用戶不能做的事情? }}[[Category:維基文庫管理]] {{About Wikisource}} __NEWSECTIONLINK__ == 更新/升级[[MediaWiki: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 == 我看[[:en:MediaWiki: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的功能挺高级的。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2 (UTC) :{{支持}}更新此頁。本模板用於生成索引頁,搬運英文模板到本地仍需適當在地化。不知閣下希望實現哪些英文文庫的高級功能,可討論先行實現。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6:31 (UTC) : {{ping|Wang31|Andayunxiao}}我最近嘗試以英文版本匯入更新,不知效果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2 (UTC) ::并未生效但需要調試。調試完成前請勿更新以下頁面,以免原索引頁資料丟失。 ::索引頁生成有幾個構件。其一,模組[[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需要在[[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頁嵌入才能生效。其二,[[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需要更新以對接新參數。兩者均需翻譯。 ::[[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頁中的一些參數的值,如<code>Type,Progress</code>與英文文庫新版本衝突。如直接更改恐致使大範圍錯誤。請問這些不在模組中涉及,也不在索引頁顯示的參數,在何處,怎樣保存?我看不到索引頁的原始代碼,只能以表單編輯,故有此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03 (UTC) :::{{ping|Ericliu1912|Andayunxiao}}抱歉,完全忘了这件事,收到ping才想起来。 :::*关于[[#c-Andayunxiao-20250218163100-Wang31-20241117024200|英文文库的高级功能]],我一时不太能说清,差异有点多😂<small>(就比如右上角的按钮,英文文库那边其中两个中文这边没有;能填写的参数也多很多)</small> :::*关于上方[[#c-Andayunxiao-20250608110300-Ericliu1912-20250608080200|Andayunxiao提到的]]关联的[[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config]]页,确实是一个关键问题。我的建议是,英文有而中文没有的,可以直接引入(如ISBN等);其他存在冲突的,可以''暂时''维持不变,继续按中文这边的来(如Progress等)。至于这些存在冲突的项目,是继续维持现状,还是跟着英文那边走,抑或是中文自己设置一套规范,可能需要更广泛的讨论;如果要改,或许就要用机器人大范围修改了。 :::*另外@[[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索引页的原始代码可以用<code>?action=raw</code>查看(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ki/Index:Sandbox.djvu?action=raw 沙盒]),用其他编辑工具还可以编辑(比如我用的InPageEdit[[Special:Diff/2567280|可以改]])。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3:57 (UTC) ::::感謝指點。已測試 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 頁沒有的參數值編輯後不會被覆蓋,如[[Index:Sibu_Congkan_Xubian089-張栻-漢丞相諸葛忠武侯傳-1-1.djvu|此頁]]。因此徑直更新應無慮。請社群檢視翻譯和在地化。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 的翻譯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Proofreadpage index data config.json]],請直接編輯。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4:56 (UTC) :::::{{ping|Andayunxiao}}“您没有权限编辑此JSON页面,因为此页面包含另一位用户的个人设置。”😂 您或许可以考虑将其移动至[[Wikisource:沙盒/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json]](直接创建的话,页面内容类型是wikitext而非JSON)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10:29 (UTC) ::::::閣下可以複製一份到自己的使用者子頁再編輯。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8月23日 (六) 15:54 (UTC) :英文文庫的一個功能是自動填充頁眉和頁脚,在索引頁<code>Header</code>,<code>Footer</code> 兩個參數預填寫即可。我無法測試原理,假設是MediaWiki 既有功能。對中文文庫,此功能可免去編者手動於每頁環繞模板,如直排等。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00 (UTC) : {{ping|Andayunxiao|Wang31}}還有什麼事情是管理員可以幫助的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30日 (二) 07:42 (UTC) ::已經翻譯了兩個請求的頁面:[[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模塊]]仍可由普通編者後續修改,[[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json]] 頁面只能由管理員更新。一些小的更改包括:「來源」一行改爲顯示<code>影印文件來源:pdf 格式的原始文件</code>,以改善過短的連結字。校對進度有新舊兩套標簽,未來可以從模組上合并兩者,此次更新後將兩者共存。 ::具體請求: ::* 以英文頁[[:en: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覆蓋本地[[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對應頁]],即:改用模塊。不需翻譯。 ::* 以[[User:Andayunxiao/draft/Proofreadpage index data config.json|草稿頁]]覆蓋[[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頁(剪切覆蓋即可)。 ::請社群核查並指正。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31日 (三) 10:23 (UTC) :::{{ping|Andayunxiao}}我觉得应该没问题。可以尝试更新?@[[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48 (UTC) :::: 已更新頁面,再請社群確認是否有意外錯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7日 (三) 16:22 (UTC) :::::看样子是有点问题的,我暂时注意到了这些: :::::* 大的问题 :::::# 自动添加的分类名称没有翻译(如“[[:cat:原文是Chinese的索引页面|原文是Chinese的索引页面]]”)(应该是模块的问题) :::::# 进度(Progress)参数,旧版标签无法识别(应该也是模块的问题?) :::::* 小的问题 :::::# 嵌入进度(Transclusion)参数需要手动添加 :::::# 没有繁简转换 :::::题外话(也可能不是题外话):[[:en: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英文版的模块]]似乎修改/重写过,和中文这边当时导入的版本差别有点大呀🤔看上去英文版要简洁一些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05:26 (UTC) ::::::{{tq|自动添加的分类名称没有翻译}}:已翻譯。原文是中文可能無需分類,還需修订。{{tq|进度(Progress)参数,旧版标签无法识别}}:已經補充,也修補了既有問題。{{tq|嵌入进度}}:本地原來沒有這一條資訊,所以要未來再添加。{{tq|没有繁简转换}}:用字轉換工作正常,文庫[[Wikisource:繁简处理|沒有]]地區詞轉換。 json 文件有一處錯誤:「各卷目錄」誤植,可再更新。 ::::::現頁眉頁脚已可以從索引頁自動填充,惟「按順序編輯頁面」小工具下還不可用,歡迎測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10:18 (UTC) :::::::{{ping|Andayunxiao}}感想您对模块的编辑,问题基本都修复了。 :::::::但{{tq|没有繁简转换}}这一点,问题的确(仍然)存在,可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Index:Sandbox.djvu&lang=zh-hans&variant=zh-hans&action=edit],表单中的文字,在简体模式下仍显示繁体(不是地区词,是繁简问题) :::::::另外我还是有个小疑惑,目前中文版的模块与英文版的模块差别较大,且更加复杂;且英文版调用了[[:en:Module: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config]],中文并未使用(只是试验性地调用)。不知是何原因。 :::::::至于''“按顺序编辑页面”小工具'',由于我不曾使用也不熟悉,所以这方面恐需他人研究。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05:56 (UTC) ::::::::{{tq|没有繁简转换}}:閣下是說索引表單的編輯頁面嗎?這是個問題,我不知道原來的版本能否自動轉換,但現版本我測試不能在編輯頁面選擇簡體或繁體——會自動跳出編輯模式。這可能非編者所能修補,需要熟悉字詞處理的開發者來看看。 ::::::::{{tq|中文版的模块与英文版的模块差别较大}}:本地導入的是英文文庫幾個月前的版本。英文站又重構了程式,惟樣式上沒有看到大的變化。本地版本的第546行以後是未啓用的實驗程式。如果閣下希望導入哪些新的樣式,請指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9:46 (UTC) :::::我又對幾處樣式上的問題做了編輯,請社群再查看是否有未覺察的錯誤。新的各種維護分類,大多還沒有建立,可以等待社群討論確定用詞和分類方式再建立。幾個代表頁面:[[Index:Sibu_Congkan0650-顏真卿-顔魯公文集-3-2.djvu|顔魯公文集]]、[[Index:UN_Treaty_Series_-_vol_999.pdf|條約匯編第999卷]]、[[Index:SSID-10500215_拉丁化新文字概論.pdf|拉丁化新文字概論]]、[[Index:三國志通俗演義(一).djvu|三國志通俗演義]]。 :::::JSON 配置文件的草稿我也做了修改,影響限於翻譯文字,和舊版標簽在編輯頁的顯示,不改變頁面源碼和展示。如果沒有問題還請管理員再次更新。 :::::未登入的讀者似乎還看不到此模板後續的更新,新的維護分類也還沒有填滿。不知道是否是 Job Queue 還在等待的原因,各位管理員:清除緩存或做零編輯 (Null edit)能否有改善? :::::模組[[Module: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頁未來建議保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1:05 (UTC) ::::::已經過了一段時間,看來未登入讀者還看不到後續的更新。{{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能否請求零編輯[[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頁或幫助處理?JSON 配置頁也請檢視是否可以更新。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0:26 (UTC) ::::::: {{ping|Andayunxiao}}{{noping|Wang31}}現況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8月7日 (五) 15:04 (UTC) == 請求管理員協助 == 如題,請將[[佛說阿彌陀經]]移入非重定向分類[[:Category:淨土五經一論]]、並移除[[:Category:後秦]]的上層分類[[:Category:十六國]],謝謝。 [[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26日 (五) 09:48 (UTC) 此外[[十小咒/往生淨土神咒]]與[[往生咒]]內容大致相同,前者歷史較久,但後者內容較完整,請求合併,謝謝。--[[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26日 (五) 15:01 (UTC) [[十小咒/功德寶山咒]]跟[[十小咒/功德寶山神咒]]也是前者歷史較久,但後者內容較完整。--[[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02:59 (UTC) [[楞嚴經/大佛頂首楞嚴神咒心]]跟[[楞嚴咒心]]亦同。--[[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03:31 (UTC) : 為什麼要移除十六國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30日 (二) 07:45 (UTC) ::[[User:Ericliu1912]]:我是想說「佛說阿彌陀經」已經放在「後秦」這個下層分類了,應該不需要再加入「十六國」這個母分類,但如果維基文庫這邊有其他規定,就按既有規定走。--[[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08:56 (UTC) ::: {{noping|迴廊彼端}}啊,你的意思是移除佛說阿彌陀經的十六國分類嗎?我以為是後秦的十六國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30日 (二) 09:56 (UTC) ::::[[User:Ericliu1912]]:是的沒錯,不好意思讓您誤解。--[[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10:03 (UTC) :::::[[User:Ericliu1912]]好,有空時後再麻煩您協助,感謝。--[[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0:42 (UTC) : {{ping|迴廊彼端}}現在的問題在於作品分類是用版權模板添加,而這類模板標記往往寬泛,所以不會有「後秦作品」。我可以改用PD-old,但不確定是否妥當。——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3日 (二) 08:31 (UTC) ::[[Template:十六國作品]]本身就是加入十六國參數的[[Template:PD-old]],應該沒問題。--[[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08:39 (UTC) :::[[User:Ericliu1912]]好,有空時再麻煩您協助,感謝。--[[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12:09 (UTC) :::: 模板已改,另外以上頁面均已合併。由於不確定所謂較完整之典籍註釋是否為原文,故一律不採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日 (日) 06:31 (UTC) :::::[[User:Ericliu1912]],感謝您的協助。此外請問[[妙法蓮華經玄義]](<s>重導向</s>較新頁面)也是這樣重新導向到[[法華玄義]](較舊頁面)嗎?要是有更好的處置方式呢?--[[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3月1日 (日) 06:49 (UTC) :::::: 應該是考慮合併歷史,不過這本書是叫「妙法蓮華經玄義」還是「法華玄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日 (二) 08:44 (UTC) :::::::[[User:Ericliu1912]]:[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1716 妙法蓮華經玄義]是全名,法華玄義是簡稱。--[[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3月3日 (二) 08:58 (UTC) :::::::: 已經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日 (二) 09:02 (UTC) ::::::::: 感謝協助。--[[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3月3日 (二) 09:11 (UTC) == 请求管理员帮助 == 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文库可否增加该功能?——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30日 (五) 04:58 (UTC) :已从百科导入该小工具。试用期间,暂不默认启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47 (UTC) ::感谢!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2月4日 (三) 20:22 (UTC) == 請求管理員研議:監督員、志工回覆團隊 == 見[[m:Talk:China Judgments Online Preservation Program/Privacy request workflow#Oversight policy]]。Nemo bis提出處理隱私保護請求當由監督員完成;本地應當選舉產生至少2名監督員,建立志工回覆團隊。故,請求管理員研議此案,擇日舉行選舉。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13 (UTC) : {{ping|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TunnelESON|Zhxy 519}}抱歉使用了大召喚術。相信諸位都對此題感興趣。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17 (UTC) :根据[[m:Oversight policy]],取得监督员权限需获至少25–30人支持,在本社群不太可能找来这么多人投票。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3日 (五) 00:43 (UTC) :: 確實。應該先看看有多少人達到投票資格且有意向參與選舉投票。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24 (UTC) :: 之前幾次管理員解任申請的編者參與應該算是最大規模,但也很難達到標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08:57 (UTC) :其實應該衹需要專門的VRT隊列,管理員作revdel就行了。(本地好像沒有revdel政策?)不需要選出OS。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4:34 (UTC) ::個人資料確實需要OS。不過不反對由管理員先作revdel,然後轉介steward進行OS。 [[User:1F616EMO|1F616EMO]]([[User talk:1F616EMO|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5:05 (UTC) :::那先把管理员这一条路跑通再说。非百科的项目几乎没有选出OS的。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6:28 (UTC) : 倒是可以考慮寄送全站通知問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08:57 (UTC) :: 感謝。煩請協助寄送此通知!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8:42 (UTC) ::: {{ping|SuperGrey}}不過其實我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弄這種清單,或許要弄個query之類的(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6日 (一) 14:35 (UTC) :收到通知,靜觀有意向編者人數。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01:10 (UTC) === 意向區 === {{archive top|status=已关闭|result=根據共识关闭讨论。[[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11日 (六) 10:14 (UTC)}} <templatestyles src="User:1F616EMO/TemplateStyles-OSSupport.css" /> 依據[[Special:PermanentLink/2569872#修訂投票資格|社群共識]],本站編者參加人事任免等各式投票資格如下: 條件一:投票程序開始前7天已註冊; 條件二:投票程序開始前已至少有50次正文編輯,或曾錄入1篇完整、信而有徵作品。 請達到投票資格且有意向參與選舉投票的朋友在此處留言任何內容,以便確認可參與選舉的人數。--[[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28 (UTC) <!-- 請勿更改此行,請在下方使用冒號表示意向 --><div id="os-supporter-counter-section"></div> :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30 (UTC) :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41 (UTC)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2:02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2:11 (UTC) :{{void}} [[User:1F616EMO|1F616EMO]]([[User talk:1F616EMO|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2:32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08:56 (UTC) :[[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7:33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01:10 (UTC) {{archive bottom}} === 分段1 === 不認爲OS必需(修訂版本刪除已經足夠),也不認爲當前社群能夠選舉出OS。現在衹需要組建一個VRT隊列。--[[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9日 (四) 20:35 (UTC) : 我看也是。管理員們有無VRT管道?如果沒有則需要建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9日 (四) 20:58 (UTC) :經研究全域規定後,同意OS並非必需,但OS仍應作為最終目標。同意建立管理員VRT隊列,建議隊列成員在刪除應OS的內容後轉介監管員進行OS。 [[User:1F616EMO|1F616EMO]]([[User talk:1F616EMO|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05:45 (UTC) : 已用mailing list替代。目前來說夠用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9:30 (UTC) :: 我不同意加入mailing list,因为我在中国大陆,只建议台湾或其他地区管理员加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56 (UTC) :::尊重您的決定。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2:12 (UTC) == [[User talk:Rastinition]] == 如题,留意到该页下有IP用户扰乱,提请留意及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02:50 (UTC) == 写字间应适当存档 == 如题,实在是很长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9日 (三) 01:54 (UTC) == 请求封禁[[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 [[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录入文章不添加版权标记,屡次录入不符合版权要求的内容,经多次提醒未有改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7月30日 (四) 06:24 (UTC) :或可请管理员再加以提醒一下?感觉此用户出现的版权问题都是对于一般编者来说不那么容易处理的问题(事业单位作品、政府非三性质作品、译者版权等等),也暂时没有说多次发生同一种版权问题,虽然确遭多番提醒,或许还是可以善意推定一下。当然,ta这老不回复讨论和不添加版权标记是不那么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40 (UTC) :: ta从未回复,我们也就无从得知ta究竟是只是遇到了“不那么容易处理的问题”,还是根本没打算了解作品的版权状态。我想还是等ta回复了再允许ta继续编辑比较好。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7月30日 (四) 07:08 (UTC) :::非常抱歉,我不知道还要回复,对不起。 [[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User talk: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留言]]) 2026年8月28日 (五) 05:56 (UTC) == 提报~2026-44674-09 == 显然扰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8月14日 (五) 15:52 (UTC) == [[User:黎用先]]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的发言 == 如题,相关发言显著背离对应页面用途,且滥用对应页面作个人“演讲台、宣传工具或者广告场所”,业经在其个人讨论页提醒无效,在此提请检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9月9日 (三) 06:22 (UTC) :[[w:WP:NOTHERE|显然不是在建设百科全书]],维基文库尚未采用此方针,是否需要导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9日 (三) 07:43 (UTC) 6csix6vz34pddathhv411t4nwu9bryx 9458538 9458521 2026-09-09T09:01:51Z 银色雪莉 28258 /* User:黎用先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的发言 */ 回复 9458538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請求管理員幫助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 | next = [[/存檔|存檔]] | shortcut = [[WS:AN]] | notes = 是否需要[[Wikisource:管理員|管理員]]做一些普通用戶不能做的事情? }}[[Category:維基文庫管理]] {{About Wikisource}} __NEWSECTIONLINK__ == 更新/升级[[MediaWiki: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 == 我看[[:en:MediaWiki: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的功能挺高级的。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2 (UTC) :{{支持}}更新此頁。本模板用於生成索引頁,搬運英文模板到本地仍需適當在地化。不知閣下希望實現哪些英文文庫的高級功能,可討論先行實現。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6:31 (UTC) : {{ping|Wang31|Andayunxiao}}我最近嘗試以英文版本匯入更新,不知效果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2 (UTC) ::并未生效但需要調試。調試完成前請勿更新以下頁面,以免原索引頁資料丟失。 ::索引頁生成有幾個構件。其一,模組[[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需要在[[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頁嵌入才能生效。其二,[[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需要更新以對接新參數。兩者均需翻譯。 ::[[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頁中的一些參數的值,如<code>Type,Progress</code>與英文文庫新版本衝突。如直接更改恐致使大範圍錯誤。請問這些不在模組中涉及,也不在索引頁顯示的參數,在何處,怎樣保存?我看不到索引頁的原始代碼,只能以表單編輯,故有此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03 (UTC) :::{{ping|Ericliu1912|Andayunxiao}}抱歉,完全忘了这件事,收到ping才想起来。 :::*关于[[#c-Andayunxiao-20250218163100-Wang31-20241117024200|英文文库的高级功能]],我一时不太能说清,差异有点多😂<small>(就比如右上角的按钮,英文文库那边其中两个中文这边没有;能填写的参数也多很多)</small> :::*关于上方[[#c-Andayunxiao-20250608110300-Ericliu1912-20250608080200|Andayunxiao提到的]]关联的[[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config]]页,确实是一个关键问题。我的建议是,英文有而中文没有的,可以直接引入(如ISBN等);其他存在冲突的,可以''暂时''维持不变,继续按中文这边的来(如Progress等)。至于这些存在冲突的项目,是继续维持现状,还是跟着英文那边走,抑或是中文自己设置一套规范,可能需要更广泛的讨论;如果要改,或许就要用机器人大范围修改了。 :::*另外@[[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索引页的原始代码可以用<code>?action=raw</code>查看(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ki/Index:Sandbox.djvu?action=raw 沙盒]),用其他编辑工具还可以编辑(比如我用的InPageEdit[[Special:Diff/2567280|可以改]])。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3:57 (UTC) ::::感謝指點。已測試 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 頁沒有的參數值編輯後不會被覆蓋,如[[Index:Sibu_Congkan_Xubian089-張栻-漢丞相諸葛忠武侯傳-1-1.djvu|此頁]]。因此徑直更新應無慮。請社群檢視翻譯和在地化。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 的翻譯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Proofreadpage index data config.json]],請直接編輯。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4:56 (UTC) :::::{{ping|Andayunxiao}}“您没有权限编辑此JSON页面,因为此页面包含另一位用户的个人设置。”😂 您或许可以考虑将其移动至[[Wikisource:沙盒/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json]](直接创建的话,页面内容类型是wikitext而非JSON)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10:29 (UTC) ::::::閣下可以複製一份到自己的使用者子頁再編輯。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8月23日 (六) 15:54 (UTC) :英文文庫的一個功能是自動填充頁眉和頁脚,在索引頁<code>Header</code>,<code>Footer</code> 兩個參數預填寫即可。我無法測試原理,假設是MediaWiki 既有功能。對中文文庫,此功能可免去編者手動於每頁環繞模板,如直排等。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00 (UTC) : {{ping|Andayunxiao|Wang31}}還有什麼事情是管理員可以幫助的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30日 (二) 07:42 (UTC) ::已經翻譯了兩個請求的頁面:[[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模塊]]仍可由普通編者後續修改,[[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json]] 頁面只能由管理員更新。一些小的更改包括:「來源」一行改爲顯示<code>影印文件來源:pdf 格式的原始文件</code>,以改善過短的連結字。校對進度有新舊兩套標簽,未來可以從模組上合并兩者,此次更新後將兩者共存。 ::具體請求: ::* 以英文頁[[:en: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覆蓋本地[[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對應頁]],即:改用模塊。不需翻譯。 ::* 以[[User:Andayunxiao/draft/Proofreadpage index data config.json|草稿頁]]覆蓋[[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頁(剪切覆蓋即可)。 ::請社群核查並指正。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31日 (三) 10:23 (UTC) :::{{ping|Andayunxiao}}我觉得应该没问题。可以尝试更新?@[[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48 (UTC) :::: 已更新頁面,再請社群確認是否有意外錯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7日 (三) 16:22 (UTC) :::::看样子是有点问题的,我暂时注意到了这些: :::::* 大的问题 :::::# 自动添加的分类名称没有翻译(如“[[:cat:原文是Chinese的索引页面|原文是Chinese的索引页面]]”)(应该是模块的问题) :::::# 进度(Progress)参数,旧版标签无法识别(应该也是模块的问题?) :::::* 小的问题 :::::# 嵌入进度(Transclusion)参数需要手动添加 :::::# 没有繁简转换 :::::题外话(也可能不是题外话):[[:en: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英文版的模块]]似乎修改/重写过,和中文这边当时导入的版本差别有点大呀🤔看上去英文版要简洁一些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05:26 (UTC) ::::::{{tq|自动添加的分类名称没有翻译}}:已翻譯。原文是中文可能無需分類,還需修订。{{tq|进度(Progress)参数,旧版标签无法识别}}:已經補充,也修補了既有問題。{{tq|嵌入进度}}:本地原來沒有這一條資訊,所以要未來再添加。{{tq|没有繁简转换}}:用字轉換工作正常,文庫[[Wikisource:繁简处理|沒有]]地區詞轉換。 json 文件有一處錯誤:「各卷目錄」誤植,可再更新。 ::::::現頁眉頁脚已可以從索引頁自動填充,惟「按順序編輯頁面」小工具下還不可用,歡迎測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10:18 (UTC) :::::::{{ping|Andayunxiao}}感想您对模块的编辑,问题基本都修复了。 :::::::但{{tq|没有繁简转换}}这一点,问题的确(仍然)存在,可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Index:Sandbox.djvu&lang=zh-hans&variant=zh-hans&action=edit],表单中的文字,在简体模式下仍显示繁体(不是地区词,是繁简问题) :::::::另外我还是有个小疑惑,目前中文版的模块与英文版的模块差别较大,且更加复杂;且英文版调用了[[:en:Module: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config]],中文并未使用(只是试验性地调用)。不知是何原因。 :::::::至于''“按顺序编辑页面”小工具'',由于我不曾使用也不熟悉,所以这方面恐需他人研究。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05:56 (UTC) ::::::::{{tq|没有繁简转换}}:閣下是說索引表單的編輯頁面嗎?這是個問題,我不知道原來的版本能否自動轉換,但現版本我測試不能在編輯頁面選擇簡體或繁體——會自動跳出編輯模式。這可能非編者所能修補,需要熟悉字詞處理的開發者來看看。 ::::::::{{tq|中文版的模块与英文版的模块差别较大}}:本地導入的是英文文庫幾個月前的版本。英文站又重構了程式,惟樣式上沒有看到大的變化。本地版本的第546行以後是未啓用的實驗程式。如果閣下希望導入哪些新的樣式,請指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9:46 (UTC) :::::我又對幾處樣式上的問題做了編輯,請社群再查看是否有未覺察的錯誤。新的各種維護分類,大多還沒有建立,可以等待社群討論確定用詞和分類方式再建立。幾個代表頁面:[[Index:Sibu_Congkan0650-顏真卿-顔魯公文集-3-2.djvu|顔魯公文集]]、[[Index:UN_Treaty_Series_-_vol_999.pdf|條約匯編第999卷]]、[[Index:SSID-10500215_拉丁化新文字概論.pdf|拉丁化新文字概論]]、[[Index:三國志通俗演義(一).djvu|三國志通俗演義]]。 :::::JSON 配置文件的草稿我也做了修改,影響限於翻譯文字,和舊版標簽在編輯頁的顯示,不改變頁面源碼和展示。如果沒有問題還請管理員再次更新。 :::::未登入的讀者似乎還看不到此模板後續的更新,新的維護分類也還沒有填滿。不知道是否是 Job Queue 還在等待的原因,各位管理員:清除緩存或做零編輯 (Null edit)能否有改善? :::::模組[[Module: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頁未來建議保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1:05 (UTC) ::::::已經過了一段時間,看來未登入讀者還看不到後續的更新。{{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能否請求零編輯[[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頁或幫助處理?JSON 配置頁也請檢視是否可以更新。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0:26 (UTC) ::::::: {{ping|Andayunxiao}}{{noping|Wang31}}現況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8月7日 (五) 15:04 (UTC) == 請求管理員協助 == 如題,請將[[佛說阿彌陀經]]移入非重定向分類[[:Category:淨土五經一論]]、並移除[[:Category:後秦]]的上層分類[[:Category:十六國]],謝謝。 [[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26日 (五) 09:48 (UTC) 此外[[十小咒/往生淨土神咒]]與[[往生咒]]內容大致相同,前者歷史較久,但後者內容較完整,請求合併,謝謝。--[[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26日 (五) 15:01 (UTC) [[十小咒/功德寶山咒]]跟[[十小咒/功德寶山神咒]]也是前者歷史較久,但後者內容較完整。--[[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02:59 (UTC) [[楞嚴經/大佛頂首楞嚴神咒心]]跟[[楞嚴咒心]]亦同。--[[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03:31 (UTC) : 為什麼要移除十六國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30日 (二) 07:45 (UTC) ::[[User:Ericliu1912]]:我是想說「佛說阿彌陀經」已經放在「後秦」這個下層分類了,應該不需要再加入「十六國」這個母分類,但如果維基文庫這邊有其他規定,就按既有規定走。--[[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08:56 (UTC) ::: {{noping|迴廊彼端}}啊,你的意思是移除佛說阿彌陀經的十六國分類嗎?我以為是後秦的十六國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30日 (二) 09:56 (UTC) ::::[[User:Ericliu1912]]:是的沒錯,不好意思讓您誤解。--[[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10:03 (UTC) :::::[[User:Ericliu1912]]好,有空時後再麻煩您協助,感謝。--[[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0:42 (UTC) : {{ping|迴廊彼端}}現在的問題在於作品分類是用版權模板添加,而這類模板標記往往寬泛,所以不會有「後秦作品」。我可以改用PD-old,但不確定是否妥當。——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3日 (二) 08:31 (UTC) ::[[Template:十六國作品]]本身就是加入十六國參數的[[Template:PD-old]],應該沒問題。--[[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08:39 (UTC) :::[[User:Ericliu1912]]好,有空時再麻煩您協助,感謝。--[[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12:09 (UTC) :::: 模板已改,另外以上頁面均已合併。由於不確定所謂較完整之典籍註釋是否為原文,故一律不採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日 (日) 06:31 (UTC) :::::[[User:Ericliu1912]],感謝您的協助。此外請問[[妙法蓮華經玄義]](<s>重導向</s>較新頁面)也是這樣重新導向到[[法華玄義]](較舊頁面)嗎?要是有更好的處置方式呢?--[[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3月1日 (日) 06:49 (UTC) :::::: 應該是考慮合併歷史,不過這本書是叫「妙法蓮華經玄義」還是「法華玄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日 (二) 08:44 (UTC) :::::::[[User:Ericliu1912]]:[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1716 妙法蓮華經玄義]是全名,法華玄義是簡稱。--[[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3月3日 (二) 08:58 (UTC) :::::::: 已經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日 (二) 09:02 (UTC) ::::::::: 感謝協助。--[[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6年3月3日 (二) 09:11 (UTC) == 请求管理员帮助 == 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文库可否增加该功能?——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30日 (五) 04:58 (UTC) :已从百科导入该小工具。试用期间,暂不默认启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47 (UTC) ::感谢!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2月4日 (三) 20:22 (UTC) == 請求管理員研議:監督員、志工回覆團隊 == 見[[m:Talk:China Judgments Online Preservation Program/Privacy request workflow#Oversight policy]]。Nemo bis提出處理隱私保護請求當由監督員完成;本地應當選舉產生至少2名監督員,建立志工回覆團隊。故,請求管理員研議此案,擇日舉行選舉。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13 (UTC) : {{ping|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TunnelESON|Zhxy 519}}抱歉使用了大召喚術。相信諸位都對此題感興趣。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17 (UTC) :根据[[m:Oversight policy]],取得监督员权限需获至少25–30人支持,在本社群不太可能找来这么多人投票。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3日 (五) 00:43 (UTC) :: 確實。應該先看看有多少人達到投票資格且有意向參與選舉投票。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24 (UTC) :: 之前幾次管理員解任申請的編者參與應該算是最大規模,但也很難達到標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08:57 (UTC) :其實應該衹需要專門的VRT隊列,管理員作revdel就行了。(本地好像沒有revdel政策?)不需要選出OS。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4:34 (UTC) ::個人資料確實需要OS。不過不反對由管理員先作revdel,然後轉介steward進行OS。 [[User:1F616EMO|1F616EMO]]([[User talk:1F616EMO|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5:05 (UTC) :::那先把管理员这一条路跑通再说。非百科的项目几乎没有选出OS的。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6:28 (UTC) : 倒是可以考慮寄送全站通知問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08:57 (UTC) :: 感謝。煩請協助寄送此通知!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8:42 (UTC) ::: {{ping|SuperGrey}}不過其實我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弄這種清單,或許要弄個query之類的(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6日 (一) 14:35 (UTC) :收到通知,靜觀有意向編者人數。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01:10 (UTC) === 意向區 === {{archive top|status=已关闭|result=根據共识关闭讨论。[[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11日 (六) 10:14 (UTC)}} <templatestyles src="User:1F616EMO/TemplateStyles-OSSupport.css" /> 依據[[Special:PermanentLink/2569872#修訂投票資格|社群共識]],本站編者參加人事任免等各式投票資格如下: 條件一:投票程序開始前7天已註冊; 條件二:投票程序開始前已至少有50次正文編輯,或曾錄入1篇完整、信而有徵作品。 請達到投票資格且有意向參與選舉投票的朋友在此處留言任何內容,以便確認可參與選舉的人數。--[[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28 (UTC) <!-- 請勿更改此行,請在下方使用冒號表示意向 --><div id="os-supporter-counter-section"></div> :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30 (UTC) :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1:41 (UTC)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2:02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2:11 (UTC) :{{void}} [[User:1F616EMO|1F616EMO]]([[User talk:1F616EMO|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2:32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08:56 (UTC) :[[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7:33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01:10 (UTC) {{archive bottom}} === 分段1 === 不認爲OS必需(修訂版本刪除已經足夠),也不認爲當前社群能夠選舉出OS。現在衹需要組建一個VRT隊列。--[[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9日 (四) 20:35 (UTC) : 我看也是。管理員們有無VRT管道?如果沒有則需要建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9日 (四) 20:58 (UTC) :經研究全域規定後,同意OS並非必需,但OS仍應作為最終目標。同意建立管理員VRT隊列,建議隊列成員在刪除應OS的內容後轉介監管員進行OS。 [[User:1F616EMO|1F616EMO]]([[User talk:1F616EMO|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05:45 (UTC) : 已用mailing list替代。目前來說夠用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9:30 (UTC) :: 我不同意加入mailing list,因为我在中国大陆,只建议台湾或其他地区管理员加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56 (UTC) :::尊重您的決定。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2:12 (UTC) == [[User talk:Rastinition]] == 如题,留意到该页下有IP用户扰乱,提请留意及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02:50 (UTC) == 写字间应适当存档 == 如题,实在是很长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9日 (三) 01:54 (UTC) == 请求封禁[[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 == [[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录入文章不添加版权标记,屡次录入不符合版权要求的内容,经多次提醒未有改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7月30日 (四) 06:24 (UTC) :或可请管理员再加以提醒一下?感觉此用户出现的版权问题都是对于一般编者来说不那么容易处理的问题(事业单位作品、政府非三性质作品、译者版权等等),也暂时没有说多次发生同一种版权问题,虽然确遭多番提醒,或许还是可以善意推定一下。当然,ta这老不回复讨论和不添加版权标记是不那么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06:40 (UTC) :: ta从未回复,我们也就无从得知ta究竟是只是遇到了“不那么容易处理的问题”,还是根本没打算了解作品的版权状态。我想还是等ta回复了再允许ta继续编辑比较好。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7月30日 (四) 07:08 (UTC) :::非常抱歉,我不知道还要回复,对不起。 [[User: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User talk:一个大大大大大聪明|留言]]) 2026年8月28日 (五) 05:56 (UTC) == 提报~2026-44674-09 == 显然扰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8月14日 (五) 15:52 (UTC) == [[User:黎用先]]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的发言 == 如题,相关发言显著背离对应页面用途,且滥用对应页面作个人“演讲台、宣传工具或者广告场所”,业经在其个人讨论页提醒无效,在此提请检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9月9日 (三) 06:22 (UTC) :[[w:WP:NOTHERE|显然不是在建设百科全书]],维基文库尚未采用此方针,是否需要导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9月9日 (三) 07:43 (UTC) ::NOTHERE其实是论述,不过它经常被援用,不过我的看法是它之所以是论述却常被援用且相当有力是因为它其实是一系列涉及破坏、扰乱等情节的方针指引和论述的一个概括性陈述,回到本地而言如果只是导入这项,可能就未必那么有力了。我有一个想法是如果要导入,不如导入[[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9月9日 (三) 09:01 (UTC) jpktp3b1wuf3ivs16cywsf8m6u4dmg7 璿源系譜紀略 0 1108092 9458310 2168974 2026-09-08T13:57:16Z Chain114514 106377 /* */ 9458310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璿源系譜紀略|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璿源錄》,又稱《璿源系譜》、《璿源譜牒》是朝鮮王朝錄入從太祖開始流傳的家族世系,在1680年(康熙19年)、朝鮮肅宗在位時所編纂。《璿源錄》實質等同於中原王朝的玉牒制度,是研究朝鮮王族及朝鮮歷史的一部重要典籍。)}} ppvybowdz8nn175k5b5ufj1fnmkv2gd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 0 1150949 9458295 2368075 2026-09-08T12:14:55Z Lushuyeh 51466 945829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一 | author = 等 | previous = [[../首卷三/]] | next = [[../卷之二 /]]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P.23-2)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諱 太祖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睿武端毅欽安弘文定業高皇帝第八子也。初 太祖高皇帝未成帝業時。元妃佟甲氏。生子二。長褚英。賜號洪巴圖魯。再賜號阿爾哈圖土 門。次代善。賜號古英巴圖魯。繼妃富察氏。生子二。長莽古爾泰。次德格類。 孝慈昭憲敬順仁徽懿德慶顯承天輔聖高皇后葉赫納喇氏。誕育聖子。即 上也。繼立大妃烏喇納喇氏。生子三。長阿濟格。次多爾袞。賜號墨爾根戴青。次多鐸。賜號額爾克楚虎爾。側妃伊爾根覺羅氏。生阿巴泰。又庶妃生阿拜。湯古代。塔拜。巴布泰。巴布海。賴慕布。 孝慈高皇后。乃葉赫國貝勒楊吉砮之女。年十四。歸我 太祖。儀範端淑。心性寬和。莊敬聰慧。詞氣婉順。聞譽言不喜。聞惡言不怒。天性恬愉。弗渝其常。不悅諂諛。不信讒佞。不親細務。耳無妄聽。口無妄言。遵道循禮。盛德格天。允孚 太祖之心。凝祥毓瑞。誕 上於壬辰歲十月二十五日申時。乃明萬曆二十年也 上天表奇偉。面如赤日。嚴寒不栗。龍行虎步。舉止異常。天錫睿智。恭孝仁惠。誠信寬和。聖德咸備。言辭明敏。威儀端重。耳目所經。一聽不忘。一見即識。又勇力軼倫。步射騎射。矢不虛發。宏謨遠略。動中機宜。料敵制勝。用兵如神。性嗜典籍。披覽弗倦。自幼命名 太祖甚鍾愛焉。甫三齡穎悟過人七齡以後。 太祖委以一切家政。不煩指示。即能贊理。鉅細悉當。及長。益加器重。天命元年。 太祖以 上為大貝勒。與代善。阿敏。莽古爾泰。共理機務。多所贊畫。統軍征討。輒侍 太祖偕行。運籌帷幄。奮武戎行。誅攜服叛。所向奏功。諸貝勒皆不能及。又善撫億眾。體恤將卒。無論疏戚。一皆開誠布公以待之。自國中暨藩服。莫不欽仰。 上凡遇勁敵。輒親冒矢石。而 太祖深加愛護。每諭勿前往。時帝業肇興。大勳 將集。 聖心默注。人望攸歸。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 太祖高皇帝崩。大貝勒代善子貝勒岳託。薩哈廉。兄弟共議。至其父代善所。告曰。國不可一日無君。宜早定大計。四大貝勒 才德冠世。深契 先帝聖心。眾皆悅服。當速繼大位。代善曰。此吾夙心也。汝等之言 天人允協。其誰不從。遂與岳託。薩哈廉。定議。翼 日。諸貝勒大臣聚於朝。代善以其議。告大貝勒阿敏。莽古爾泰。及諸貝勒阿巴泰德格類。濟爾哈朗。阿濟格。多爾袞。多鐸。杜度。碩託。豪格等皆喜曰。善。議遂定。乃合詞請 上即位 上辭曰 皇考無立我為君之命。我寧不畏 皇考乎。且舍諸兄而嗣位我又畏 上天。况嗣大位為君。則上敬諸兄。下愛子弟。國 政必勤理賞罰必悉當。愛養百姓。舉行善政。其事誠難。吾涼德。懼不克負荷也。辭至再三。三大貝勒。及諸貝勒曰。國豈可無君。眾議已定。請勿固辭。 上又不允。自卯至申。眾堅請不已。然後從之。遂擇九月朔庚午吉日。三大貝勒諸貝勒大臣。及文武各官聚於朝。具 法駕。設鹵簿。 上率諸貝勒群臣。焚香告 天。行九拜禮畢。 上即皇帝位。諸貝勒大臣。文武官員。行朝賀禮。時 上年三十有五 ○詔以明年丁卯。為天聰元年 ○頒赦國中自死罪以下。悉原之 ○是日。天氣澄明。風日清美。國中百官萬民皆欣欣然有喜色。咸曰。 太祖名 上為【皇太極】者。殆 天意篤生。統丕業而福兆民者也。蓋漢之儲君曰皇太子。蒙古之繼位者曰王台吉。 太祖命名之日。我國中尚未諳漢人蒙古書籍文義。 太祖初未嘗有必成帝業之心。亦未嘗定建儲繼立之議。洎乎國運日隆。大命攸集。 太祖稱帝以後。國人旁羅史籍。嫺習文義乃知與漢人蒙古儲君之稱。音義相符。命名默契。洵乎 天意已預定云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九月(P.25-1) ○辛未。 上欲諸貝勒共循禮義。行正道。君臣交儆。因率諸貝勒等。祝誓 天地。祝曰。 皇天后土。既佑相我 皇考肇立丕基。恢弘大業。今 皇考龍馭上賓。凡統理庶務。臨蒞兆民。厥任綦重焉。諸兄弟子姪。共議【皇太極】纘承 皇考鴻緒。嗣登大位。惟當勵志繼述。夙夜黽皇。 以迓 天庥。 皇天后土。其垂佑之。俾【皇太極】永膺純嘏。國祚熾昌。祝畢。焚之。 上自誓曰。【皇太極】謹告於 皇天后土今我諸兄弟子姪以家國人民之重。推我為君。敬紹 皇考之業。欽承 皇考之心。我若不敬兄長。不愛子弟。不行正道。 明知非義之事而故為之。兄弟子姪。微有過愆。遂削奪 皇考所予戶口或貶或誅。 天地鑒譴。奪其壽算。若敬兄長。愛子弟。行正道。 天地眷佑。俾永膺純嘏。或有無心過誤。亦祈 天地鑒之。三大貝勒。與諸貝勒等。誓曰。代善。阿敏。莽古爾泰。阿巴泰。德格類。濟爾哈朗。阿濟格。多爾袞。多鐸。杜度。岳託。碩託薩哈廉。豪格。謹誓告 天地。我等兄弟子姪。詢謀僉同。奉 皇帝。纘承 皇考基業。嗣登 大位。 宗社式憑。臣民倚賴。如有僉壬。心懷嫉妒。將不利於 上者。 天地譴責之。奪其壽算。 上覺其姦。身被顯戮。若我等兄弟子姪。忠心事 上。宣力國家。亦祈 天地鑒佑。世世守之。代善。阿敏。莽古爾泰。我三人若不各教養子弟。或加誣害。我三人。當罹凶孽而死。若我三人。善待子弟。而子弟不聽其父兄之訓。不殫忠於 君上。不力行其善道者。 天地鑒譴。奪其壽算。如能守盟誓。盡忠良。 天地保佑。身及子孫。茀祿爾康。阿巴泰。德格類。濟爾哈朗。阿濟格。多爾袞。多鐸。杜度。岳託。碩 託。薩哈廉。豪格。吾等若背父兄之訓。而不盡忠於 上。搖亂國是。或懷邪慝。或行讒間。 天地譴責。奪其壽算。若一心為國。不懷偏邪。克盡忠藎 天地皆眷佑焉。誓畢。 上以三大貝勒推戴。初登宸極。不遽以臣禮待之。率諸貝勒行三拜禮。各賜雕鞍馬匹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九月/2日(P.25-1) ○辛未。 上欲諸貝勒共循禮義。行正道。君臣交儆。因率諸貝勒等。祝誓 天地。祝曰。 皇天后土。既佑相我 皇考肇立丕基。恢弘大業。今 皇考龍馭上賓。凡統理庶務。臨蒞兆民。厥任綦重焉。諸兄弟子姪。共議【皇太極】纘承 皇考鴻緒。嗣登大位。惟當勵志繼述。夙夜黽皇。 以迓 天庥。 皇天后土。其垂佑之。俾【皇太極】永膺純嘏。國祚熾昌。祝畢。焚之。 上自誓曰。【皇太極】謹告於 皇天后土今我諸兄弟子姪以家國人民之重。推我為君。敬紹 皇考之業。欽承 皇考之心。我若不敬兄長。不愛子弟。不行正道。 明知非義之事而故為之。兄弟子姪。微有過愆。遂削奪 皇考所予戶口或貶或誅。 天地鑒譴。奪其壽算。若敬兄長。愛子弟。行正道。 天地眷佑。俾永膺純嘏。或有無心過誤。亦祈 天地鑒之。三大貝勒。與諸貝勒等。誓曰。代善。阿敏。莽古爾泰。阿巴泰。德格類。濟爾哈朗。阿濟格。多爾袞。多鐸。杜度。岳託。碩託薩哈廉。豪格。謹誓告 天地。我等兄弟子姪。詢謀僉同。奉 皇帝。纘承 皇考基業。嗣登 大位。 宗社式憑。臣民倚賴。如有僉壬。心懷嫉妒。將不利於 上者。 天地譴責之。奪其壽算。 上覺其姦。身被顯戮。若我等兄弟子姪。忠心事 上。宣力國家。亦祈 天地鑒佑。世世守之。代善。阿敏。莽古爾泰。我三人若不各教養子弟。或加誣害。我三人。當罹凶孽而死。若我三人。善待子弟。而子弟不聽其父兄之訓。不殫忠於 君上。不力行其善道者。 天地鑒譴。奪其壽算。如能守盟誓。盡忠良。 天地保佑。身及子孫。茀祿爾康。阿巴泰。德格類。濟爾哈朗。阿濟格。多爾袞。多鐸。杜度。岳託。碩 託。薩哈廉。豪格。吾等若背父兄之訓。而不盡忠於 上。搖亂國是。或懷邪慝。或行讒間。 天地譴責。奪其壽算。若一心為國。不懷偏邪。克盡忠藎 天地皆眷佑焉。誓畢。 上以三大貝勒推戴。初登宸極。不遽以臣禮待之。率諸貝勒行三拜禮。各賜雕鞍馬匹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九月/5日(P.26-1) ○甲戌。 上諭曰。治國之要。莫先安民。我國中漢官漢民。從前有私欲潛逃。及令姦細往來者。事屬已往。雖舉首概置不論。嗣後惟已經在逃而被緝獲者。論死。其未行者雖首告。亦不論。由是漢官漢民皆大悅。逃者皆止。姦細絕跡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九月/7日(P.26-1) ○丙子。 上諭曰。工築之興。有妨農務。從前因城郭邊牆。事關守禦。故勞民力役事非得已。朕深用憫念。今修葺已竣。嗣後有頹壞者止令修補。不 復興築用恤民力。專勤南畝。以重本務。其村莊田土。八旗移居已定。今後無事更移。可使各安其業。無荒耕種。如各牛彔所居。有窪下不堪耕種。願遷移者。聽之。至於滿漢之人。均屬一體。凡審擬罪犯。差徭公務。毋致異同。其諸貝勒大臣併在外駐防之人。及諸貝勒下牧馬管屯人等。有事往屯各宜自備行糧有擅取莊民牛羊雞豚者罪之私與者章京。屯撥什庫。亦坐罪。若屯撥什庫。有欲徇情供給 者。以已所畜雞豚供之。毋得於牛彔下斂取。其田獵採捕之事。立有規條須先告知本固山貝勒與貝勒屬下人同往凡邊內狼狐貉獾雉魚等物各聽其採捕。惟麅鹿。不許逐殺。恐疲馬力有妨武事。竝禁止邊外行獵違者均罪之。至通商為市。國家經費所出。應任其交易。漏稅者罪之。若往外國交易亦當告知諸貝勒。私往者罪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九月/8日(P.26-2) ○丁丑。先是漢人每十三壯丁編為一莊。按滿官品級。分給為奴。於是 同處一屯。漢人每被侵擾多致逃亡。 上洞悉民隱。務俾安輯。乃按品級。每備禦止給壯丁八牛二。以備使令。其餘漢人。分屯別居。編為民戶。擇漢官之清正者轄之。又凡有告訐。所告實。則按律治罪。誣者反坐。又禁止諸貝 勒大臣屬下人等。私至漢官家。需索馬匹鷹犬。或勒買器用等物及恣意行遊。違者罪之。由是漢人安堵。咸頌樂土云 ○ 上以經理國務。與諸貝勒定議。設八大臣。正黃 旗以納穆泰。鑲黃旗以額駙達爾哈。正紅旗以額駙和碩圖。鑲紅旗以侍衞博爾晉。鑲藍旗以顧三台。正藍旗以拖博輝。鑲白旗以車爾格。正白旗以喀克篤禮。為八固山額真。總理一切事務。凡議政處。與諸貝勒偕坐共議之。出獵行師。各領本旗兵行。凡事皆聽稽察。又設十六大臣。正黃旗以拜尹圖。楞額禮。鑲黃旗以伊孫達朱戶。正紅旗以布爾吉。葉克書。鑲紅旗以吳善。綽和諾。鑲藍旗以舒賽。康 喀賴。正藍旗以屯布祿。薩璧翰。鑲白旗以吳拜。薩穆什喀。正白旗以孟阿圖。阿山為之。佐理國政審斷獄訟不令出兵駐防。又設十六大臣正黃旗以巴布泰霸奇蘭。鑲黃旗以多內。楊善。正紅旗以湯古代。察哈喇。鑲紅旗以哈哈納。葉臣。鑲藍旗以孟坦額孟格。正藍旗以昂阿喇色勒。鑲白旗以圖爾格。伊爾登。正白旗以康古禮。阿達海為之。出兵駐防。以時調遣。所屬詞訟。仍令審理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九月/26日(P.27-1) ○乙未。蒙古科爾 沁土謝圖汗奧巴。遣使來弔 太祖喪。并致書勸 上節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月(P.27-1) 冬十月。庚子朔 ○丙午。國舅科爾沁卓禮克圖吳克善。偕其 母來弔 太祖喪 ○己酉。 上命大貝勒代善。阿敏。貝勒德格類。濟爾哈朗。阿濟格。岳託。碩託。薩哈廉。豪格等。率精銳萬人。往征蒙古喀爾喀扎魯特部落。并遺書。聲 其罪。其書曰。前己未年。擒貝勒介賽時。曾刑白馬烏牛。誓告 天地云。我滿洲及喀爾喀。協力征明。無相攜貳。戰與和。均當共議以行。若喀爾喀聽明人巧言厚賂。背棄盟誓。而先與明私和者。 天地譴責。令喀爾喀濺血暴骨而死。我滿洲若背棄盟言。譴責亦如之。乃爾喀爾喀五部落。竟潛通於明。聽其巧言。利其厚賂。以兵助之。是爾之先絕我好也。又爾卓禮克圖貝勒下。 有托克退者。犯我臺站。且擾害我人民。掠取我財畜。至再至三。甚至將所殺之人。獻首於明。疇昔盟言安在哉。昔盟誓時。爾五部落執政諸貝勒。及卓禮克圖貝勒。俱與此盟。而昂安不從。爾等因以昂安委我裁置。我是以興師誅昂安。嗣後爾扎魯特諸貝勒復云。昂安之罪。固應誅戮。我部落仍願修舊好。不似東四部落。或食言敗盟也。我故歸桑土妻子。及昂安之子。癸亥年。復申盟誓云。察哈爾。我仇 也。科爾沁。我戚也。爾慎無與察哈爾通好。或要截我遣往科爾沁之人。致起兵端。無 何。爾又背此盟。於甲子年。爾扎魯特右翼。襲我使於漢察喇地方。乙丑年。又追我使於遼河畔。恣行劫奪。是年。又要截我使臣顧錫。刃傷其首盡奪其牲畜財物。爾扎魯特何其貪利而背義也。然我猶念前好不問爾罪。遠征巴林。所俘獲爾使百餘人。悉行遣釋。後桑土以誑言而來窺我。我已洞悉其姦。仍不執桑土。遣 之歸。以觀動靜。蓋我之推誠於爾。不欲終棄前盟如此。丙寅年。爾扎魯特左翼諸貝勒。覘我使臣之出。屢次要截道路劫奪財畜。竝行殘害。是爾扎魯特之貪詐不仁。妄加於我者。終無已時也。我之所以興師致討者。職是故耳。是日。大軍起行。 上率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多爾袞。多鐸。杜度出城送至蒲河 山岡而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月/7日(P.27-1) ○丙午。國舅科爾沁卓禮克圖吳克善。偕其 母來弔 太祖喪 ○己酉。 上命大貝勒代善。阿敏。貝勒德格類。濟爾哈朗。阿濟格。岳託。碩託。薩哈廉。豪格等。率精銳萬人。往征蒙古喀爾喀扎魯特部落。并遺書。聲 其罪。其書曰。前己未年。擒貝勒介賽時。曾刑白馬烏牛。誓告 天地云。我滿洲及喀爾喀。協力征明。無相攜貳。戰與和。均當共議以行。若喀爾喀聽明人巧言厚賂。背棄盟誓。而先與明私和者。 天地譴責。令喀爾喀濺血暴骨而死。我滿洲若背棄盟言。譴責亦如之。乃爾喀爾喀五部落。竟潛通於明。聽其巧言。利其厚賂。以兵助之。是爾之先絕我好也。又爾卓禮克圖貝勒下。 有托克退者。犯我臺站。且擾害我人民。掠取我財畜。至再至三。甚至將所殺之人。獻首於明。疇昔盟言安在哉。昔盟誓時。爾五部落執政諸貝勒。及卓禮克圖貝勒。俱與此盟。而昂安不從。爾等因以昂安委我裁置。我是以興師誅昂安。嗣後爾扎魯特諸貝勒復云。昂安之罪。固應誅戮。我部落仍願修舊好。不似東四部落。或食言敗盟也。我故歸桑土妻子。及昂安之子。癸亥年。復申盟誓云。察哈爾。我仇 也。科爾沁。我戚也。爾慎無與察哈爾通好。或要截我遣往科爾沁之人。致起兵端。無 何。爾又背此盟。於甲子年。爾扎魯特右翼。襲我使於漢察喇地方。乙丑年。又追我使於遼河畔。恣行劫奪。是年。又要截我使臣顧錫。刃傷其首盡奪其牲畜財物。爾扎魯特何其貪利而背義也。然我猶念前好不問爾罪。遠征巴林。所俘獲爾使百餘人。悉行遣釋。後桑土以誑言而來窺我。我已洞悉其姦。仍不執桑土。遣 之歸。以觀動靜。蓋我之推誠於爾。不欲終棄前盟如此。丙寅年。爾扎魯特左翼諸貝勒。覘我使臣之出。屢次要截道路劫奪財畜。竝行殘害。是爾扎魯特之貪詐不仁。妄加於我者。終無已時也。我之所以興師致討者。職是故耳。是日。大軍起行。 上率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多爾袞。多鐸。杜度出城送至蒲河 山岡而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月/10日(P.27-2) ○己酉。 上命大貝勒代善。阿敏。貝勒德格類。濟爾哈朗。阿濟格。岳託。碩託。薩哈廉。豪格等。率精銳萬人。往征蒙古喀爾喀扎魯特部落。并遺書。聲 其罪。其書曰。前己未年。擒貝勒介賽時。曾刑白馬烏牛。誓告 天地云。我滿洲及喀爾喀。協力征明。無相攜貳。戰與和。均當共議以行。若喀爾喀聽明人巧言厚賂。背棄盟誓。而先與明私和者。 天地譴責。令喀爾喀濺血暴骨而死。我滿洲若背棄盟言。譴責亦如之。乃爾喀爾喀五部落。竟潛通於明。聽其巧言。利其厚賂。以兵助之。是爾之先絕我好也。又爾卓禮克圖貝勒下。 有托克退者。犯我臺站。且擾害我人民。掠取我財畜。至再至三。甚至將所殺之人。獻首於明。疇昔盟言安在哉。昔盟誓時。爾五部落執政諸貝勒。及卓禮克圖貝勒。俱與此盟。而昂安不從。爾等因以昂安委我裁置。我是以興師誅昂安。嗣後爾扎魯特諸貝勒復云。昂安之罪。固應誅戮。我部落仍願修舊好。不似東四部落。或食言敗盟也。我故歸桑土妻子。及昂安之子。癸亥年。復申盟誓云。察哈爾。我仇 也。科爾沁。我戚也。爾慎無與察哈爾通好。或要截我遣往科爾沁之人。致起兵端。無 何。爾又背此盟。於甲子年。爾扎魯特右翼。襲我使於漢察喇地方。乙丑年。又追我使於遼河畔。恣行劫奪。是年。又要截我使臣顧錫。刃傷其首盡奪其牲畜財物。爾扎魯特何其貪利而背義也。然我猶念前好不問爾罪。遠征巴林。所俘獲爾使百餘人。悉行遣釋。後桑土以誑言而來窺我。我已洞悉其姦。仍不執桑土。遣 之歸。以觀動靜。蓋我之推誠於爾。不欲終棄前盟如此。丙寅年。爾扎魯特左翼諸貝勒。覘我使臣之出。屢次要截道路劫奪財畜。竝行殘害。是爾扎魯特之貪詐不仁。妄加於我者。終無已時也。我之所以興師致討者。職是故耳。是日。大軍起行。 上率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多爾袞。多鐸。杜度出城送至蒲河 山岡而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月/14日(P.28-1) ○癸丑。別遣副將楞額禮參將阿山率兵六百人入喀爾喀巴 林地方驅逐哨卒。縱火燎原以張聲勢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月/17日(P.28-1) ○丙辰 蒙古科爾沁土謝圖汗奧巴代達爾漢扎薩克圖杜稜冰圖 伊爾都齊。哈談巴圖魯。桑噶爾寨。巴特瑪。小桑噶爾寨。噶漢 木寨。額參卓禮克圖。瑣諾木等。十四貝勒自千里外。遣使來 弔 太祖喪 ○往征卦爾察部落大臣達朱戶。俘獲人口。及馬牛。以歸 ○明寧遠巡撫袁崇煥。遣李喇嘛。及都司傅有爵。田成等三十四人。來 弔 太祖喪并賀 上即位。因潛窺我國情形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月/24日(P.28-2) ○癸亥科爾沁土謝圖額駙奧巴。遣代蘇喀。喀木金台三人齎馬十匹來迎 太祖下嫁公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月/25日(P.28-2) ○甲子大貝勒代善。自軍中遣使奏言。喀爾喀扎魯特部落貝勒巴克。與其二子。及喇什希布。戴青。桑噶爾寨等。十四貝勒。俱已擒獲。殺其貝勒鄂爾寨圖。盡俘獲其 子女人民牲畜而還。是役也。大貝勒阿敏親黨。行事變常。語言乖異。有誰畏誰。誰奈誰何等語。比遣使奏捷於 上。語侵代善。欲相詬詈。代善容忍。以善言解之。方遣使以克敵事奏聞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月/27日(P.28-2) ○丙寅。楞額禮。阿山。還自巴林。俘獲甚多。 上率諸貝勒大臣。竝明使李喇嘛。及官四員。出迎十五里遍閱人口牲畜畢楞額禮等叩見 上親加慰勞。特許行抱見禮刲八牛祭纛凡獲 人口二百七十一。駱駝三十四馬一百一十一牛一千二百一十一羊二千五百八十六。內以駱駝二十四。馬四十。牛六百。羊一千分賜貧人。餘按品級功績均賜出征將士。并賜李喇嘛駝一馬五羊二十八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日(P.28-2) 十一月庚午朔 ○辛未往征扎魯特凱旋大貝勒代善等將至。 上發瀋陽。次鐵嶺樊河界 ○癸酉。凱旋諸貝勒列八旗兵來見。 上率諸貝勒大臣出迎。立八纛。拜 天畢 上御黃幄凱旋。諸貝勒大臣。跪見。 上以大貝勒代善。阿敏。二兄跪拜。不欲坐受。率大貝勒莽古爾泰。及諸大臣答禮。 上命巴克什達海。傳旨問曰。二兄及諸貝勒。在行間安否。巴克什庫爾纏。前跪代奏曰。荷蒙 上天福佑 皇上威靈。所向克敵。幸不辱命。代善。阿敏。及諸 貝勒群臣。以次跪見 上。行抱見禮。 上以仰承 太祖鴻業。兵威素著。今茲遠征。剋期制勝。因追憶 太祖功德。念諸兄弟勤勞。愴然淚下。代善及諸貝勒群臣無不感泣。見畢。以次列坐。嗣明使李喇嘛等見 上。又見三大貝勒。於是以凱旋。行飲至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日(P.28-2) ○辛未往征扎魯特凱旋大貝勒代善等將至。 上發瀋陽。次鐵嶺樊河界 ○癸酉。凱旋諸貝勒列八旗兵來見。 上率諸貝勒大臣出迎。立八纛。拜 天畢 上御黃幄凱旋。諸貝勒大臣。跪見。 上以大貝勒代善。阿敏。二兄跪拜。不欲坐受。率大貝勒莽古爾泰。及諸大臣答禮。 上命巴克什達海。傳旨問曰。二兄及諸貝勒。在行間安否。巴克什庫爾纏。前跪代奏曰。荷蒙 上天福佑 皇上威靈。所向克敵。幸不辱命。代善。阿敏。及諸 貝勒群臣。以次跪見 上。行抱見禮。 上以仰承 太祖鴻業。兵威素著。今茲遠征。剋期制勝。因追憶 太祖功德。念諸兄弟勤勞。愴然淚下。代善及諸貝勒群臣無不感泣。見畢。以次列坐。嗣明使李喇嘛等見 上。又見三大貝勒。於是以凱旋。行飲至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一月/4日(P.28-2) ○癸酉。凱旋諸貝勒列八旗兵來見。 上率諸貝勒大臣出迎。立八纛。拜 天畢 上御黃幄凱旋。諸貝勒大臣。跪見。 上以大貝勒代善。阿敏。二兄跪拜。不欲坐受。率大貝勒莽古爾泰。及諸大臣答禮。 上命巴克什達海。傳旨問曰。二兄及諸貝勒。在行間安否。巴克什庫爾纏。前跪代奏曰。荷蒙 上天福佑 皇上威靈。所向克敵。幸不辱命。代善。阿敏。及諸 貝勒群臣。以次跪見 上。行抱見禮。 上以仰承 太祖鴻業。兵威素著。今茲遠征。剋期制勝。因追憶 太祖功德。念諸兄弟勤勞。愴然淚下。代善及諸貝勒群臣無不感泣。見畢。以次列坐。嗣明使李喇嘛等見 上。又見三大貝勒。於是以凱旋。行飲至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一月/5日(P.29-1) ○甲 戌。籍所俘獲。論功行賞有差 ○戊寅。 上還都城 ○察哈爾阿喇克綽忒部落貝勒圖爾濟率人口百戶來歸。 上諭曰。來歸之人。誠心向化。不以禮迎之。可乎。命伊拜。納蘭。攜 食物往迎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一月/9日(P.29-1) ○戊寅。 上還都城 ○察哈爾阿喇克綽忒部落貝勒圖爾濟率人口百戶來歸。 上諭曰。來歸之人。誠心向化。不以禮迎之。可乎。命伊拜。納蘭。攜 食物往迎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6日(P.29-2) ○乙酉。遣明使李喇嘛還。令方吉納。溫塔石。并七人偕往。因遺書曰。大滿洲國 皇帝。致書於大明國袁巡撫。爾停息干戈。遣李喇嘛等。來弔喪。竝賀新君即位。爾循聘問之 常。我亦豈有他意。既以禮來。當以禮往。故遣官致謝。至兩國和好之事。前 皇考往寧遠時。曾致璽書與爾。令汝轉達。至今尚未回答。汝主如答前書。欲兩國和好。我當覽書詞以復之。兩國通好。誠信為先。爾須實吐衷情。勿事支飾也 ○喀爾喀貝勒介賽。感我國釋還恩。遣使來弔 太祖喪。又以大貝勒代善欲聘其女。未許。兼請罪 ○科爾沁台吉滿朱習禮。齎馬匹牛羊來 弔 ○國舅桑噶爾寨。親齎鞍馬及牛來弔 太祖喪 ○卓禮克圖貝勒之子衛徵巴拜。攜妻子及男子八人婦女四口。乘馬十八匹。來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日(P.29-2) 十二月。己亥朔 ○庚子。 上諭曰。弓矢矛刃。行軍之要器。三大貝勒以下。入八分。諸貝勒以上。凡遇蒙古諸貝勒遣來之人。毋得私與。若與則必奏聞至外藩諸貝勒大臣以下小民以上遇蒙古諸國雖經歸順者。亦不得私鬻與彼。違者罪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日(P.29-2) ○庚子。 上諭曰。弓矢矛刃。行軍之要器。三大貝勒以下。入八分。諸貝勒以上。凡遇蒙古諸貝勒遣來之人。毋得私與。若與則必奏聞至外藩諸貝勒大臣以下小民以上遇蒙古諸國雖經歸順者。亦不得私鬻與彼。違者罪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二月/3日(P.29-2) ○辛丑。擢 副將楞額禮為總兵官。參將阿山。為副將。以其遣往巴林有功且俘獲甚多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二月/5日(P.30-1) ○癸卯。給陣獲蒙古扎魯特部落巴克。戴青。多爾濟。喇什希布。桑噶爾寨。俄齊爾桑。俄朵隆。扎木蘇。阿木克。喇布什希等。衣服財物銀器。及日用等物。有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2日(P.30-1) ○庚戌。遣巴克什希福。齎書與科爾沁土謝圖額駙奧巴。歷敘從前盟誓之詞。而責之曰。爾於察哈爾國。喀爾喀部落。失去牲畜。設計遣巴牙爾圖往索。應先聞於我。然 後遣往。乃既遣之後。始來報知。亦復何益。我 皇考視爾如子。申以盟誓。重以婚姻。較之親戚中。恩為尤渥。爾聞我 皇考上賓。即令頃所遣使。展思慕之忱。盡弔慰之禮。豈不甚善。且 皇考以公主下嫁於爾。何異彌留之際。與爾以遺念乎。今止以迎公主之故。而遣使來。是何為者。因我與爾。分屬姻親。故直言無隱耳 ○禁止漢官進獻歲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4日(P.30-1) ○壬戌。黑龍江人來朝。 貢名犬。及黑狐。元狐。紅狐皮。白猞猁猻。黑貂皮。水獺皮。青鼠皮等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8日(P.30-1) ○丙寅。使臣方吉納。溫塔石等。至自寧遠。齎回我國原書。述袁崇煥辭曰。大明國。大滿洲國。字樣竝寫。不便奏聞。故不遣使。亦無回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9日(P.30-1) ○丁卯。扎魯特貝勒鄂爾寨圖子台吉恩格參。逃詣貝勒阿濟格所。 上以給貝勒德格類。欲令其與兄弟戴青。喇什希布完聚也。恩 格參辭。不願與兄弟聚。願依 阿濟格。德格類不從。遣得特往召之。曳其手而出。阿濟格怒。刃傷得特之首。事聞。 上命罰阿濟格金。及甲冑馬匹等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一/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十二月/30日(P.30-2) ○戊辰。 上復欲致書於明寧遠巡撫袁崇煥。召達海。庫爾纏入。 上素服。居喪。俯首獨坐。 上以致書之事。令與三大貝勒議之。達海。庫爾纏。隨詣大貝勒代善第。代善亦素服。獨俯臥榻旁。又詣阿敏第。阿敏在寢室。三福金盛服 列坐。而阿敏垂涕。又詣莽古爾泰第。莽古爾泰。與其妹莽古濟格格。及弟德格類。俱盛飾。張筵宴。婦女吹彈為戲。德格類坐右木羽。彈箏。達海等見之。驚訝而出。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一 3zbud5n500dw6vga7t2awi0dgf53g3c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 2 1191962 9458364 8736228 2026-09-08T16:30:42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记录[[鴨的喜劇]] 9458364 wikitext text/x-wiki 另请见 [[Wikipedia:en:User:David,_but_not_Hilbert|en.wikipedia.org]]。 == 记录 == === 2026年秋 === * 校对《[[鴨的喜劇]]》:以《[[Index:NLC404-01J002598-50083 妇女杂志 1922年8卷12期.pdf|婦女雜誌/第八卷/第十二號]]》([[Page:NLC404-01J002598-50083_婦女雜誌_1922年8卷12期.pdf/106|83页]]起)为底本,参考[http://www.luxunmuseum.com.cn/cx/content.php?id=1485 北京鲁迅博物馆]校对。 * 校对《[[兔和貓]]》:以[[Index:魯迅全集01 (1948).pdf|魯迅全集01_(1948).pdf]]([[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458|437页]]起)为底本,参考[http://www.luxunmuseum.com.cn/cx/content.php?id=1484 北京鲁迅博物馆]校对。 === 2026年春 === * 校对《[[白光]]》:以[[Index:魯迅全集01 (1948).pdf|魯迅全集01_(1948).pdf]]([[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450|429页]]起)为底本,参考[http://www.luxunmuseum.com.cn/cx/content.php?id=1483 北京鲁迅博物馆]校对。 * 校对《[[端午節]]》:以[[Index:魯迅全集01 (1948).pdf|魯迅全集01_(1948).pdf]]([[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438|417页]]起)为底本,参考[http://www.luxunmuseum.com.cn/cx/content.php?id=1482 北京鲁迅博物馆]校对。 === 2025年秋 === * 校对《[[阿Q正傳]]》:以[[Index:魯迅全集01 (1948).pdf|魯迅全集01_(1948).pdf]]([[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380|359页]]起)为底本,参考[http://www.luxunmuseum.com.cn/cx/content.php?id=1481 北京鲁迅博物馆]校对。 === 2025年春 === * 校对《[[故鄉]]》:以[[Index:魯迅全集01 (1948).pdf|魯迅全集01_(1948).pdf]]([[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365|344页]]起)为底本,参考[http://www.luxunmuseum.com.cn/cx/content.php?id=1480 北京鲁迅博物馆]校对。 * 校对《[[風波]]》:以[[Index:魯迅全集01 (1948).pdf|魯迅全集01_(1948).pdf]]([[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353|332页]]起)为底本,参考[http://www.luxunmuseum.com.cn/cx/content.php?id=1479 北京鲁迅博物馆]校对。 * 校对《[[頭髮的故事]]》:以[[Index:魯迅全集01 (1948).pdf|魯迅全集01_(1948).pdf]]([[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346|325页]]起)为底本,参考[http://www.luxunmuseum.com.cn/cx/content.php?id=1478 北京鲁迅博物馆]校对。 * 录入《[[一件小事_(1919年晨報本)|一件小事]]》:以[[Talk:一件小事#c-221.127.11.97-20250203014700-參考|网友介绍]]的[[Index:Chenbao-beiping-1919.12.01-17-一件小事.jpg|1919年《晨報》]]为底本。 * 校对《[[明天]]》:以[[Index:魯迅全集01 (1948).pdf|魯迅全集01_(1948).pdf]]([[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332|311页]]起)为底本,参考[http://www.luxunmuseum.com.cn/cx/content.php?id=1476 北京鲁迅博物馆]校对。 * 校对《[[藥]]》:以[[Index:魯迅全集01 (1948).pdf|魯迅全集01_(1948).pdf]]([[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319|298页]]起)为底本,参考[http://www.luxunmuseum.com.cn/cx/content.php?id=1475 北京鲁迅博物馆]校对。 3f9b2we3jrudxj1q6rgmve1np6145kb 9458366 9458364 2026-09-08T16:35:19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记录《出版工作文件初编》 9458366 wikitext text/x-wiki 另请见 [[Wikipedia:en:User:David,_but_not_Hilbert|en.wikipedia.org]]。 == 记录 == === 2026年秋 === * 校对《[[鴨的喜劇]]》:以《[[Index:NLC404-01J002598-50083 妇女杂志 1922年8卷12期.pdf|婦女雜誌/第八卷/第十二號]]》([[Page:NLC404-01J002598-50083_婦女雜誌_1922年8卷12期.pdf/106|83页]]起)为底本,参考[http://www.luxunmuseum.com.cn/cx/content.php?id=1485 北京鲁迅博物馆]校对。 * 上传[[Index:出版工作文件初编-1949-1957.pdf|出版工作文件初编-1949-1957.pdf]]并以之为底本校对文库若干既有公文,如《[[关于書籍、杂志使用字体的原則規定]]》《[[关于汉文書籍、杂志橫排的原則規定]]》。 * 校对《[[兔和貓]]》:以[[Index:魯迅全集01 (1948).pdf|魯迅全集01_(1948).pdf]]([[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458|437页]]起)为底本,参考[http://www.luxunmuseum.com.cn/cx/content.php?id=1484 北京鲁迅博物馆]校对。 === 2026年春 === * 校对《[[白光]]》:以[[Index:魯迅全集01 (1948).pdf|魯迅全集01_(1948).pdf]]([[Page:魯迅全集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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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邮发〔2015〕87号 | year = 2015 | month = 5 | day = 12 | from = | notes = [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46/201505/05a8e57f87b142638e0e398864b94121.shtml 文件] | edition = }} {{~ip-clean|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是邮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 1. 做好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是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依照邮政法确立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级邮政管理部门的仿印邮票图案管理职责。 2. 做好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是邮政管理部门履行好行政许可职责的要求。2013年以来,国务院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统一规范和清理,取消和下放了一批审批事项。而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是国务院明确保留的邮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该信息已在中央政府网、机构编制网和我局门户网站公示。 3. 做好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是维护邮票发行秩序、促进集邮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目前,集邮市场上存在个别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制品,在一些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介上作广告宣传,假冒邮票名义进行销售,既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集邮市场秩序,更有甚者还出现了政治性错误。有必要加强对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市场的监管。 二、做好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的总体要求 1. 依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增强责任感,注重细节,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法定程序开展审批工作。要明确审查内容、要点和标准等,严禁擅自抬高或降低此项许可的门槛,避免随意裁量。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依法管理。 2. 便民利民。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提高行政许可服务质量。编制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示范文本等,以便于申请人了解、掌握。此项许可的办理工作,邮政管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 维护权益。规范仿印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权益。 三、做好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的具体要求 1.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国家邮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邮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国邮办发﹝2014﹞70号)有关规定,各省(区、市)局要做好行政许可及执法相关事项的对外公布。具体包括:行政许可的申请对象、受理范围、实施权限、办理程序,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等。 2. 理清职责权限。理清法定职责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邮政管理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明确审批对象、受理范围以及邮政管理部门的管辖权限等内容,在审批过程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履行好法定职责。 3. 规范许可流程。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邮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许可工作,重点做好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监制、归档与备案等重点环节工作,一环扣一环,并明确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期限以及相关法律文书要求,要求申请人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应民事许可等。 4. 加快推进许可工作的信息化。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许可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目前,国家局正在开发普遍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即为行政许可管理,仿印审批也要逐步纳入此系统。邮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行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加强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切实方便群众,用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许可工作打造本部门服务品牌。 5.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到的其他单位和部门较多,如版权管理部门、贵金属管理部门等。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同时,也要做好对邮政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和规范邮政企业仿印邮票图案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间也要加强沟通协调,按职责分工做好此项工作。 6. 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非法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和《[[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13年)|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市场的检查力度,发现违规情况,如借用仿印邮票图案的名义伪造邮票的、未经批准擅自仿印邮票图案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 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邮政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规章,增强具体从事许可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审查工作细则}}{{署名|国家邮政局|2015年5月12日}} {{x-larger block|附件}} {{c|<h3>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审查工作细则</h3>}} {{gap}}<h4>一、项目信息</h4> {| class="wikitable" |-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定依据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 55007 | 邮政局 |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65号)第二十八条,“因工作需要,仿印邮票图案的,必须按照仿印邮票图案的有关规定,报经邮电部邮票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邮电管理局审核、批准”。 | 无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ip-clean|<h4>二、受理范围</h4> 1、仿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行的邮票图案,包括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和邮资邮简上的邮票图案; 2、仿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各历史时期的邮票图案;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仿印外国邮票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邮票。 此外,因新闻宣传和传播集邮知识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的正页上仿印邮票图案,可以不办理审批手续。 <h4>三、实施权限</h4> 1、在非纸质材料上仿印邮票图案,以及原色原大或者放大缩小不足三分之一仿印邮票图案,由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初审后报国家邮政局审批。 2、其他仿印邮票图案的审批,由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办理,并向国家邮政局备案。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邮政局审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仿印外国邮票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邮票的。 (2)仿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各历史时期的邮票图案的。 <h4>四、审查过程</h4> 1、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申请。仿印邮票图案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须载明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地址;   (2)仿印目的和仿印的邮票名称、志号等;   (3)仿印方式及制品的规格、数量等; (4)拟承制的单位名称、地址。 申请者可在线填写“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点击可下载),或下载后进行填写。在线填写的,在网上提交材料后7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全部书面材料。下载填写的,在提交全部书面申请材料时,还要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文档。 受理。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著作权人相应民事许可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审查并作出决定受理申请后,国家邮政局或者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同意仿印邮票图案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仿印邮票的内容,基本要求,监制单位和有效期等,并说明以下情况: (1)获准仿印邮票的单位应当在仿印邮票图案制品发行前向审批机关送缴样品存档。 (2)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在批文有效期内未进行仿印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并将批准文件退回。    (3)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不得转让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制作权和发行权。 此外,在非纸质材料上仿印邮票图案,以及原色原大或者放大缩小不足三分之一仿印邮票图案,由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初审后报国家邮政局审批。 3、监制除国家邮政局另有规定外,仿印邮票图案制品由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监制。监制的主要职责是: (1)审签仿印邮票图案样品并留样,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即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须持批准文件与承接印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制合同,并在印制前将仿印邮票图案样品送监制部门审签后方可正式生产。 (2)监控质量和数量;   (3)审核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仿印邮票图案制品或者其外包装上标明下列各项:仿印单位名称、地址,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制作数量,制作单位,印制单位,其他应当标明的有关事项。 4、归档与备案 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应及时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情况进行总结整理归档,并将有关情况向国家邮政局备案。 <h4>五、注意事项</h4> 1、仿印邮票图案涉及的版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书面申请资料必须提供一式两份。复印件(或打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 六、监督检查要求 需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部门、工作权限、岗位职责、投诉举报的途径、受理条件、受理程序、办理程序、结果处理、处理期限、延期处理、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 国家邮政局监察机构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8号国家邮政局 监察局,邮编:100868。}} [[File: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第1页.jpg|600px|center]] [[File: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第2页.jpg|600px|center]] [[File: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第3页.jpg|600px|center]] [[File: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第4页.jpg|600px|center]]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t7kspxe4kzvctgzpeuzp2jx0vucrxmn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187 0 1212488 9458318 2596117 2026-09-08T14:12:41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318 wikitext 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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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不從公回日卽以參奏查果者有賞若一 味緘默按徇庇律罪之又派侍衞黎元隨往 江流波學習機巧 平定米貴諭令轄民有願以所產物項輸官者 {{*|如材木琦𪻳沈香布 帛絲綫油脂等物}} 各減米價折給之 改南圻諸省江巡爲關所分派部司徵其稅戶 部奏言諸省關所一初增設稅額未定據所 報仝年至十萬上下乃坐徵之人專由省派 未必無侵欺尅減之弊其定祥之宣威安江 之安樂東川河僊之江城四所稅錢頗少仍 聽省派徵之餘嘉定之栗江富美西平䀬邊 和之福洲福禮定祥之雄禦茂橙美秋永隆 之龍湖善美咸隆安江之朱江新洲鎭夷凡 十四所稅錢較多請派京員各一人會同省 派坐徵鎭西安美關一所亦如之凡商船姓 <!--第525页--> 名船身尺寸及所徵稅錢逐月登記月底報 省省以大數逐月各部年底彙奏由部覈辦 酌定稅額以開年正月朔爲始何所勝前次 地方所收者議敍短欠者議罰責賠敢有額 外徵求致病商者地方參之徇庇有罰 帝允其議令照事之繁簡酌給需費錢有差 {{*|宣威關 一年稅 二百八十餘緡給需費錢六緡東川關八百 餘緡給十五緡安樂江城二關各九百餘緡 給十五緡福禮關一萬二千二百餘緡給六 十緡栗江關一萬六千三百餘緡給八十緡 富美西關一萬三千餘緡給七十緡美秋關 七千六百餘緡給四十五緡福洲關五千二 百餘緡給三十五緡茂橙關六千八百餘緡 給四十緡龍湖關四千九百餘緡給三十緡 朱江關四千六百餘緡給三十緡鎭夷關四 千八百餘緡給三十緡安美關五千緡給三 十五緡平䀬關一千餘緡給十五緡雄禦關 二千八百餘緡給二十五緡善美關二千五 百餘緡給二十五緡咸隆關一千九百餘緡 給二十緡新洲關三千四百餘緡給二十五 緡}} 命政要所纂輯高蠻紀略 帝謂內閣曰臘人有國至今千二百餘年未審初建 <!--第526页--> 之年當我國及北國是何朝代宜詳查世次彙集 以備進覽因 謂侍臣曰我 皇考世祖高皇帝艱關跋涉備歷風塵三十餘年以 有天下其閒輔佐功臣想不爲少乃贈典所載頗 屬無幾有今日朕猶記憶其名而亦不見載者則 其埋沒於行陣之中諒所必有其寔錄所總裁等 宜遍閱冊籍或旁詢博訪確有姓名功狀者悉以 登載方昭信史也 鎭西將軍張明講陛辭回莅 帝面諭之曰暹人水戰非其所長所恃者火礮而己 我之冲霄火礮城貯亦多自足爲備至如用兵形 勢則我爲主而彼爲客制禦不難將軍當思保固 疆圉朕可無西顧之憂矣講拜受命及起程命文 武大臣二員送至南長亭又派監城隨往凡 鎭西一應建設城池府縣莅所及道里遠近 <!--第527页--> 山川險易各詳細相視描圖以進 以平定布政阮雙淸調補海西宣撫使 {{*|原按撫 鄧文朋 前因病卒猶未塡缺至是 改設宣撫廷舉雙清充之}} 吏部奏言鎭西城之海西海東山定廣邊諸府 一初分設事體攸關其應設知事三人自有 職司請卽於六部中遴出充補餘吏目六人 以屬城未入流書吏堪幹者充之書吏三十 四人則就近摘出定邊隆祥安江諸省司吏 充之俾人地相宜 帝允其奏復以巴川府漢土厖雜事務亦繁準設府 吏以充承辦 {{*|吏目一未入 流書吏五}} 以興化副領兵段文策爲海東副領兵雄銳右 衞副衞尉陳文俊爲興化副領兵右保正隊 長率隊范文仕爲廣邊防守尉 興造海運船五艘命署掌衞段金董其役 定檢視拂拭寶璽例 <!--第528页--> 諭曰寶璽最爲國家重器向來尊藏在中和殿其應 用向寶璽奏請由宮監捧出行用餘則外庭大臣 罕能一睹雖中和殿乃朕朝夕興居斷無意外防 閑然最重之器亦不應只有婦寺預知非可以垂 示萬年良法茲定以本年爲始封印日太監捧出 諸寶璽竝金冊金牌符信等函于勤政殿正中案 上內閣先彙列已封皇子竝一品文武大臣曁機 密內閣等員名冊候朕圈出至日具冠服一一撿 視拂拭事淸封鎖愼密仍由太監捧進尊藏準彙 修淸冊一次後以爲定如有別項情節卽當面奏 聞以防壅蔽嗣當遵守奉行俾昭善法於無窮也 及淸冊奏上 帝曰傳國之寶所以傳之萬世惟有嗣立方可開視 嗣後封印日期但照冊內登載冊寶開函撿認拂 拭至如傳國之寶此番旣經朕手書封識後次只 須儉認親封御書以昭愼重而巳 <!--第529页--> 準定在京以北至廣平以南至南圻各省沿途 諸站竝所在民有願領官項鳥鎗神功礮藥 彈射殺山獸者竝聽酌量給發仍照隨所獲 賞給有差 {{*|如獲牡象者納牙每大項一對五 十斤以上賞錢三十緡中項一對 四十斤以上賞十五緡小項一對自二三十 斤以上賞十緡獲犀者納角每一端長三寸 上下賞錢五緡五寸至七寸以上賞十緡獲 犛者納角每一對賞五緡獲虎者納尾每一 尾賞十緡凡射獲不拘多寡 其支過藥彈均至年底開銷}} 協領侍衞武輝 用因公登山聞虎傷田牛奏請增派圍之用 先鎗殺一虎官兵乘之連斃三虎 帝嘉之曰用雖無卞莊之勇而有卞莊之事遂賞加 一級協捕官兵賞金銀錢有差 吏科給事中阮敍署海安道御史阮文盛上疏 言王者行慶施惠普于人臣又必推及其人 之先蓋雨露之降自葉流根勸人子之孝亦 勸人父母之慈有關於世敎大矣本年恭遇 慶節覃恩凡京外三品以上官父母各得照品封贈 <!--第530页--> 至於四五品以下父母未蒙預在封贈之例 攷之淸典封贈例自一品至六七品而以三 代二代一代爲差亦視其人之品秩以顯其 人之親初不嫌其泛也請從中斟酌四五品 官亦各照品封贈使天下之爲人父爲人子 莫不愈勉而愈勵以承庥于無斁命禮部議 以爲王者推恩誠爲厚道而朝廷恩格須要 酌應適宜本年 寶詔覃恩較與 御前大慶恩典者事體稍異十年一節典禮優隆爲 臣子者但當止孝止忠則其顯親揚名將不 止于今日也其所請加恩封贈及引用二代 三代請俟後次出自特恩方足以昭曠格 帝曰部議是矣重念文武一品官乃是股肱梁棟爲 國大臣非卿貳者比其祖父母準各封贈在外諸 直省按察雖四品官而一省提刑職掌綦隆所生 <!--第531页--> 父母亦準封贈其議行之部臣奏言向例封贈官 員父母均照其子品銜各遜二級今一品官 祖父母贈銜擬應以次遞减遜所生父母二 級庶合親疎之義其文階正一品祖父請贈 爲詹事府詹事武階正一品祖父贈爲禁兵 衞尉正三品銜文階從一品祖父贈爲太僕 寺卿武階從一品祖父贈爲禁兵副衞尉從 三品銜祖母均贈爲淑人寔授按察秩正四 品其父封贈爲翰林院侍讀正五品銜署按 察秩從四品其父封贈爲翰林院侍講從五 品衔其母均封贈爲宜人惟署按察之秩正 五品者品秩較卑未敢率議再照之向例則 現今京外三品署銜與正四品辦理部務從 四品充辦閣務以及正四品之少卿郞中承 天府丞鎭西城糧儲兵備諸道員均未得預 倂奉候旨 <!--第532页--> 帝曰朝廷雖有一定之品秩而職掌亦有輕重不同 要當視此爲差方昭允當且三品署銜等員皆現 辦三品本職之事辦理充辦等員亦專辦一衙事 務其職稍重茲準凡京外之四品署三品及在京 辦理部務充辦閣務者不拘是何品銜均與三品 等員同得照品封贈父母承天府丞視諸直省按 察無異亦準與按察例同至如署按察之正五品 者原秩稍卑竝部寺之郞中少卿及鎭西諸道員 雖是四品然猶屬部屬城承辦何可泛議乎 淸葩總督范文典奏言遷善二隊弁兵駐防于 廣地縣轄前經準給耕牛田器開墾閒田茲 已滿三年派勘現得六十畝零就中彊壯能 耕作者二十四人秋穀收成足資食力請停 給餉例餘派從捕務患病十人新束三人未 能耕墾請仍舊支給俟後墾得閒地可自贍 者再照例停給許之 <!--第533页--> 南掌蠻眾千餘侵掠興化寧邊州僊峯風淸二 峝土民驚散省臣聞報卽派弁兵催調諸州 土勇隨機會勦具以事奏 帝諭曰南掌蠢爾小蠻往常于邊遠地頭擄掠一聞 官兵進勦隨卽奔竄窮林茲乃敢潛來料彼不過 年前伎倆而已然邊方防守亦不可疎準增派得 力管奇一帶領弁兵一二百迅往寧邊堡設法勦 捕或分伏要路誘其來而掩擊或出其不意乘夜 襲攻務將彼夥痛勦一番使不敢復來爲邊氓害 省派至寧邊地頭蠻眾聞之卽引去復撤兵 還 京倉主守有黎公信者自縊刑科掌印給事中 吳文迪奏言向見公信有云户部遴派不公 凡愚魯不善趨承者派充倉場及限滿又無 陞轉且主守不免侵虧與之同事罪必及己 據此則公信自盡之故想出於鬱抑無聊 <!--第534页--> 帝曰部長有心瞻徇容或有之至如所謂愚魯卽以 充派則近來主守或暗賣粟米或擅改單憑曾謂 愚魯而若是乎又黎公信果知同事侵冒別情卽 以發舉又何不可當化日光天之下雖遐陬僻壤 有冤屈者皆得撾鼓投鳴况轂輦之下豈不能控 訴乃懼連累而必至於輕生乎給事所言未足盡 理且這案經交刑部編查準卽悉心究問務得寔 情再嗣凡充補倉場主守如有勤劬堪幹準由監 臨察寔聲請題拔六年限滿由戶部秉公察覈議 敍議賞俾免向隅又戶部嗣有遴補主守須洗除 情面以服人心若不公不正寓意愛憎覺出必交 議不貸及刑部以案上信之死乃家情苦迫自尋 短見倉場戶部皆免議 兵部發嘉定屬弁詔文有謬寫回納者專曹郎 中段聚司務陳榮等畏罪隱不呈堂在省經 三咨未見改給遂以事奏 <!--第535页--> 帝怪之曰朝廷設官分曹定局大小相維如身之使 臂臂之使指莫不制從若司員而可以欺堂官猶 堂官而敢有欺朝廷也今兵部屬司通同隱蔽一 年來堂官無人知覺則此外尚何言哉其漸誠不 可長下刑部議處榮問流聚問徒堂官張登桂等 以失察坐降乃準兵部都察院議定諸衙接 認專司條例施行之 {{*|每衙遴出員外郎或主 事八九品書吏各一未 入流書吏四設爲印曹凡衙內各曹所交疏 文草本具有堂官字跡卽將精本押用印篆 其通政遞交四方章疏公文竝在京諸衙遞 到公文專由印曹接認呈堂用下字跡照送 各曹認辦逐日登記除四方疏冊別由通政 覈銷餘公文何件只備畱照竝隨到卽瓣淸 者按款句銷其未能卽辦者由專曹假限月 底通將認交本張已未辦淸之數具本呈堂 批憑存照逾限 者摘參懲辦}} 工部奏言乂安河靜向來催解來京匠役多以 粗拙羸弱充派者請定處分例以懲儆之 {{*|凡 催 解木匠鋸匠舟匠由省飭府縣總里遴取工 巧彊壯者到工日督工覆覈分爲十分如覈 出拙弱一分者總里杖六十每一分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徒三年府縣及省臣失察由部 <!--第536页--> 參核若認解匠目私許更換者以總里之罪 罪之賣役供逃者量隨人數科罪一人杖七 十每一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贓 數多者照枉法論同派知情不發者同罪不 知情減 三等}} 帝可其奏 以廣治布政護理治平巡撫黎登瀛爲都察院 左副都御史兼管通政司 降通政副使辦理刑部阮文貳爲山西按察貳 短於學問見識庸常故降之原山西按察范 良富準病痊來京候旨范輝耀仍畱倉場供 職良富尋卒 復以諒平巡撫何叔良爲興安巡撫署興安布 政陳玉瑤改署諒山布政護理諒平巡撫關 防 帝以興安有培築堤垻之役叔良久莅其地在所熟 悉故換補焉 海安總督阮公著奏言河防一事臣日夜籌思 <!--第537页--> 不敢以一己之見凡遇鄉紳耆老稍識理者 輒問之皆云珥河一帶容納百流而直注于 南定海口今錢海縣以外河洲日培海口日 淺而上源分流之喝門日德月德天德等江 多已堙塞年來汛水遞漲非是逾常乃消洩 不得快利以致壅積細驗其言熟察情形則 北寧眾水均由海陽然後達海邯江乃屬轄 巨江向來夏汛沙水不到潮汐如常則上流 壅塞不能透達已明矣今海口旣不可挑刮 惟分流之喝門通于寧平日德月德天德通 于海陽若不及早疏通則故道日愈壅塞汛 水年愈倍積一條舊堤恐亦堵禦不過且久 安河乃十一縣之利害而珥河乃六省之利 害誠不可以不早籌也 帝命工部覆議以爲寧平接轄河內其經過河內之 喝江竝珠江二派與源頭江流三派之水皆 <!--第538页--> 注于所轄江分每到潦漲田禾已不免潝沒 矣茲若復于喝江再加疏通誠恐上流之水 未必其能洩而水勢愈增奔注豈不重爲此 一方民之病乎惟日德天德月德等江水道 多已堙塞致潦水漲溢之期奔注不快今于 堙塞處隨段而開刮之俾上流之水通于海 陽轉放于海亦屬有理請令北寧省臣確勘 熟籌以奏許之權領總督尊室弼奏言日德 江一帶上流原從太原於珥河初不相關惟 天德月德與珥河合派其天德江口水道堙 塞幾成平地 {{*|長一千一百 六十餘丈}} 江口之外接夾珥 河又有蠶舍洲土培孕于中河已經年代年 前累次疏通故道隨疏隨塞終亦不能快注 擬應于江口上新濬一段接于舊江餘何段 淺狹者深廣之灣曲者直截之通長五千餘 丈 {{*|新濬江口上自芳澤玉江二社河畔直至 楡林社蒈江道長二千二百餘丈下流淺 <!--第539页--> 狹應開深增廣自安常社至扶寧社長一千 一百餘丈灣曲應直截二段一自扶寧社至 盛鄰社長一千四百餘丈一自古鐵社至立 愛社長四百餘丈應支三十四萬二千餘緡}} 再於兩岸增築護堤方保無礙至如月德江 發源自山西安樂中河洲注于安朗沿至北 寧金葩天福洽和安豐越安武江桂陽等縣 轉放海陽以達于海從前兩邊原有舊堤其 江口爲沙上培塞長四百丈餘下流江道尙 存深廣如今開刮此江口則爲力稍易而珥 河上流之水亦可減殺矣 帝諭曰北圻河防朕未嘗一夕不寘諸懷誠能開通 水勢俾堤條鞏固永奠民生雖經費百萬在所不 計第一番開鑿所關利害不細必須權量審熟方 便舉行且照之北寧全轄圖本珥河大流由天德 江放于六頭江水勢較近而由月德放于六頭江 則水勢稍遠乃這摺所敍天德江久塞應挑刮開 截至五千餘丈工程何等重大而月德江應開刮 <!--第540页--> 只四百丈爲力稍易寔在情形殊難遙度但從中 揆度事理當先其所易而後其所難其天德江姑 且停止仍派刑科掌印給事中吳文迪驛往山西 參從督臣黎文德照月德江堙塞等段確勘熟籌 具奏及會銜疏言堙塞等段自河岸水面上至上 面高一丈三尺如今開刮不惟用力甚難而 居大汛期江岸沙上必將從水坍墜仍復培 塞縱能消洩大河之水畢竟無幾况一經開 刮則此江與珥河兩水交匯其沿江一帶之 安朗安樂天福等縣田疇何以禦潦 帝曰據此情形不惟無利而反有害乃止 高平省臣奏言屬轄石林縣河廣通農二總丁 田之數雖屬無多而山林廣漠路出多岐請 照隨地里遠近分爲四總 {{*|河廣廣疇 通農良能}} 總設該 總一俾承辦易於週顧又轄民土儂相雜言 語不同能識漢音者少向來講說訓條聽之 <!--第541页--> 者隨得隨失請應從其易知譯土音送諸社 村各一本俾相傳習許之 改東京外奇零軍號兵部議奏以爲朝廷制兵 設有軍營奇衞互相統攝又定爲親兵禁兵 精兵名色各別其兵政旣詳且備惟就中零 餘各色尙有舊兵畱額者又有社民全除者 有外籍民招募者有囚犯束補者或不成隊 伍或名稱未當請各改定束補以正名號 帝允其議 {{*|承天宰牲隊改爲宰牲司原率隊外委隊 長改爲司長秩從七品次司長秩從八品 兵丁稱爲宰夫京站與各省站兵改爲站夫 原隊長改爲驛丞仍秩從七品次隊長改爲 驛目仍秩正八品慶和安林隊兵三人原屬 同香源改爲同香汛兵平林隊兵十一人原 屬芽荘源改爲芽莊汛兵仍從各守禦催收 蠻稅邊和隆安守屬兵十六人原稱全勝隊 全一全二全三三船堅威隊堅三船改束爲 隆安汛兵福慶守屬兵三十人原稱遊山隊 遊一遊二二船堅差一二二隊改束爲福慶 汛兵安利守屬兵三十五人原稱前銃隊安 一船新城隊新一船堅威隊高山隊高一船 改束爲安利汛兵定關守屬兵七十人原稱 威一船安一船馬差船改束爲定關汛兵福 永守屬兵原稱威三船改爲福永汛兵嘉定 <!--第542页--> 崑崙守兵六十九人原稱安海隊改爲崑崙 堡兵永隆古𦍫守兵三十七人原稱巡海隊 改爲古羟汛兵彬崑守兵三人原稱禦海隊 改爲彬崑汛兵鰲洲守兵六人原稱禦海隊 改爲鰲洲汛兵定安汛兵三十六人原稱平 海隊改爲定安汛兵河僊汇城守兵二十一 人原稱彊城隊改爲江城汛兵沂江守兵四 人原稱戰差隊改爲沂江汛兵安江東川守 兵二十一人原稱東川隊改爲東川汛兵新 洲守兵五十三人原稱新洲一二兩隊改爲 新洲汛兵安樂守兵二十人原稱安樂隊改 爲安樂汛兵朱江守兵九十一人原稱朱江 一二兩隊改爲朱江汛兵彊勝守兵五十四 人原稱彊勝隊改爲彊勝汛兵鎭夷守兵五 十一人原稱鎭夷隊改爲鎭夷汛兵美淸守 兵五十三人原稱美淸隊改爲美清汛兵河 內排禮堡屬兵九人改爲排禮堡兵嘉定芹 蒢汛日兵七十六人同寧汛日兵十五人檑 獵守兵十三人定祥雄禦守兵二十五人小 海口守兵二十七人宣威守兵六十五人通 平守兵五人芄原守兵十九人三江守兵四 人均改爲各汛汛兵人安健威衞弁兵七人 束補爲屬省安壯隊兵清葩服葩兵五人原 干爺蘇案發兵束補爲屬省遷善隊兵寧平 天關府屬兵二人原是募 兵束補屬省寧平奇兵}} 初定平順潭稅 {{*|麻離潭潘铺潭潘洊潭歲徵稅 錢各八百緡渭泥潭四百緡羅 瀚潭三百五十緡龍永 潭潘文潭各三百緡}} 帝又以潭稅旣定其向例漁藝水利稅額槩徵之則 <!--第543页--> 或有重徵儘蠲之則閒有名受漁稅而其寔 別營他藝者有所遺漏乃諭令嗣後所轄原 徵漁藝水利稅錢蠲十之五 {{*|向例歲徵四 百九十緡}} 省 臣奏言此諸潭均是海外渚澳洋程延互漁 利非止一所從前漁者網罟相通嘗有田私 魚公之語今旣設潭征稅必須明立規程請 凡一切漁船不論本轄別轄彼潭此潭如向 何所攻魚聽先報領徵者據十一分取一母 得苛求其有攙越盜漁籍沒其船艘家產再 治以應得之罪從之 畿內久雨 帝恐妨農命吏部左侍郞尊室帛詣都城隍廟祈晴 帝臨朝諭侍臣曰國家恩澤猶天之雨澤兹霖雨連 旬朕意或前因慶節施恩大過乏應故春秋書隕 霜不殺草譏其失刑夫爲國之道寬猛竝行恩威 相濟方合于中或愛克厥威未有不招咎徵者又 <!--第544页--> 曰近日初得雨澤朕不勝欣幸詩以誌喜心稍自 滿意者滿則招損有犯古人之戒霖雨之應或亦 由斯正方恐懼修省之不暇也乃製祈晴詩一首 遣內閣遞于廟所雨隨霽仍備禮謝之 帝諭機密院曰古之堯舜周孔皆大聖人然言行政 事非有典籍備載則後人聞之將必曰堯舜周孔 古人也我亦人也孰知其爲師法是以朕於朝廷 庶事日夕憂勤次第畢舉者蓋欲著成典籍使我 之子孫有所持循不然無徵不信何以爲垂久之 成憲乎 營建順安翠葩山行宮 {{*|每所各一座三閒二慶 材木均用鐵木上蓋以 瓦四圍繞 以甎牆}} 帝諭工部曰順安翠葩山兩處行宮雖茅茨土階事 從儉樸而遞年屢建屢撤亦不免徒費物料人功 不若改建磚瓦以期久遠之爲愈也乃準部議每 所派撥管衞二率隊十弁兵五百委統制枚 <!--第545页--> 公言阮進林分董其事 平順續揀兵丁束成衞奇剩出二百六十餘人 準設爲平順右水衞五隊置副衞尉一其原 平順水衞改爲平順左水衞 以寧平衞副衞尉梁碑陞署衞尉兼管寧平寧 壯二奇原衞尉阮文忠調補南定衞衞尉 帝以隆冬寒甚諭京尹遍飭諸縣員訪有窮民凍餒 者出錢米賑給之 修開國尊臣國威公尊室協墳塋命承天雇民 爲之功臣英國公阮有進墳塋失落其原給 墓夫準勒回民籍受差 申定諸衙票擬章疏條例 諭曰北朝淸明典例凡四方章疏專由內閣大學士 票旨馴致閣權太重惹出事端不可遏止朕臨御 以來權量古今灼知其弊親定充辦閣務止用三 四品官其四方章疏分交六部堂官票擬免致內 <!--第546页--> 閣侵六部之權以防其漸茲念四方奏本就中是 非可否事理多端若一皆票旨攽行而部臣不有 分別議奏則事皆取成於君而爲臣無所建明豈 不於職司有歉况得旨之後在外地方皆執以有 旨不敢復言其於常事猶可儻遇有重大事體或 至貽誤豈非立法之未盡善乎嗣凡四方章奏事 已妥合及些小差謬無甚關礙仍照依向辦票旨 施行若事屬關重擬議較難準卽面奏請旨遵辦 儻其中所奏未合應駮應議或應議處者各別摺 議奏倂與原摺同上由內閣票旨攽行再部議錄 出地方尙未服情亦準據理執奏候旨定奪如此 則職事莫不修明而內外互相維制可以行之久 遠而無弊也 鎭西海東府藩目衞尉領安撫管理府堡各奇 土兵沙㙮容貯叛人關通逆咽謀將匿螉𧑒 回臘爲藩民訴發城臣段文富黎大綱裴公 <!--第547页--> 諠等密遣領兵阮文和前往拏鎖回城究治 其黨闢邊十奇該隊充管奇都依見其事洩 乃糾夥回曾芹棱 {{*|地 名}} 戕殺商賈漢民百餘人 以爲聲勢按撫范玉瑩協理府務段德講使 管奇盆突追之戰於針卜 {{*|地 名}} 叛夥各散都依 僅與數十人逃走段文富等聞報卽派委副 領兵武德忠管將弁兵跟捕具以事奏 帝以富等不能先事預防各降一級沙塔懷二情罪 已顯準卽嚴審正法其土兵土民之附從都 依嗣已驚散者各招撫安集如故漢民之被 惨害者亦派往搜檢隨地收葬之又 密諭將軍張明講曰鎭西邊陲要地事體攸關凡諸 外防內撫機宜必須審愼熟籌方期妥濟曩者將 軍來京瞻覲朕曾以藩附初服蠻情未易盡信一 言叮囑乃今卿回未抵城已見發沙塔都依之案 果不出所料彼沙都不過么麽小醜其何能爲恐 <!--第548页--> 有甚於此者爲可慮耳蓋蠻人之言語風俗與我 多有不同一旦奄爲我有未必其能盡變故俗以 從我而無介然於懷也故我之撫之當有其道而 防之尤當有其方儻防範少疎則彼見其有閒而 生心焉那辰始用威武制之諒亦難矣且彼一失 腳則皆自懷疑懼不免重費一番注措更生辣手 曷若撫之以誠信而防備之亦不少闕彼見其無 隙之可乘又感其誠信之相待縱有一二異圖亦 將默化潛消而不敢動然後惟吾之所欲爲因而 隨勢開導使之改土歸流豈不一律帖然易於爲 力乎又聞卿每以簡易待蠻人其諸窮僻村居不 憚輕身獨往夫簡易待人使之傾心感服固無不 可但身膺重閫職掌匪輕亦不應過於率易一有 意外縱不愛其身其如國事何故能愛其身亦所 以報國也其可忽諸須於藩僚中擇其可親信者 待之以誠使之樂爲我用蠻民有能先從漢俗者 <!--第549页--> 厚奬之以勸其餘務在親一人而諸人皆日望其 我親奬一民而眾民皆羣相視傚至如漢民之往 來貿易創立村居或在城或於各府亦當使之擇 地居作聯絡相關俾臨辰易於顧應而在我則訓 練戎行申明將令治軍寔修器械繕城堡遠斥堠 一皆嚴肅備具俾外人觀之凛然有不可犯之勢 如此則根本壯固邊鄙肅淸土民莫不畏懷外寇 聞之震懾萬全之算無逾於此矣再今城轄一初 分設事務尙屬多端要須善體此意隨宜措辦則 功必可成而事無不濟程途遥遠非可以朝夕面 諭其勉圖之其凛遵之尋遣旗鼓司率隊陳文情 驛往鎭西城傳旨慰問明講回程跋涉能安 好否因探訪都依惹事城轄人民靜帖如何 立卽迴奏俾悉邊情 寧平省臣奏言屬轄樂安安化奉化等縣照七 丁例揀得兵數五百九十二人束補爲寧雄 <!--第550页--> 奇十隊請分爲三班一班畱伍支餉分派駐 防天關府轄各所兵仗飭令自辦 帝曰土民鳥鎗前經輸納今巳改土歸流一律揀點 必須待之以誠何乃示之不廣乎其發官項給之 {{*|每隊烏鎗五杆 長槍十五杆}} 省臣又奏言省轄今雖無事 尙有一二逸犯未盡到案而接壤之山興等 省正方追拏逋渠亦應按截况山音林分乃 昔日匪犯之所潛藏自官兵撤還之後曾經 派探則前者開破出入之處荆棘復生恐逸 犯乘虛再來隱躲擬於開年開印後派兵就 處督近便民翦伐叢荆務使往來平坦再因 便直向接夾山興地頭巡哨請姑畱河內原 派弁兵五百駐防以備調遣 帝曰省兵戍兵爲數不少諒亦足充差派何必多畱 其河內弁兵卽放回伍餘如請行 命諸地方籌議節省財用 <!--第551页--> 帝謂户部曰財者國之大政自古量入爲出無非謹 於用財也朕親政以來惟以節用爲務本期中外 日臻富盛乃照之廣義富安慶和平順邊和廣平 乂安河靜太原興化宣光廣安諒山高平等省租 稅所入不足以供所出每於鄰省協餉轉運艱勞 究厥所由或工作所支不能省約或利其私役多 畱班兵不免虛糜國帑卽如河靜不過乂安一分 省耳事務無幾而用度倍多舉一以例其餘總緣 地方大吏不知經國遠圖以致然耳夫古者三年 耕必有一年之積九年耕必有三年之積方今國 家重熙累洽四海淸寧而諸省方其無事常支已 覺不足將何以爲有事之防乎準通諭諸督撫布 按等當悉心籌畫如何可以節省財用者聽各條 列以聞及諸省奏上令部臣按款閱議準定施行 之 {{*|一改定諸轄歲給公需錢承天府及大省 廣南平定嘉定永隆乂安淸葩河內南定 海陽山西北寧鎭西城各二百緡中省廣治 廣平廣義平順邊和定祥安江河靜寧平興 <!--第552页--> 安諒山各一百五十緡小省富安慶和河僊 廣安興化宣光太原高平各一百緡諸府知 府分府最要缺要缺者五十緡中缺簡缺四 十緡諸縣最要缺要缺者三十緡中缺簡缺 二十緡一府縣養廉米及該副總餉米每一 方折給錢一緡二陌沿邊諸省府縣州俸米 亦如之一各站驛丞驛目分爲二班餉米亦 折給一諸蠻府土縣俸例錢米各十八折給 土銀五兩一督撫布按領兵正副管衞管奇 屬兵例支餉米月一方停給惟有捕務帶隨 差派者臨期聲請事淸而止一遞年春首屬 省弁兵畢集畱班支餉操演一月改爲十五 日仍照例分班一屬省二司未入流書吏竝 府縣州吏目通吏各月給餉錢五陌米一方 折給錢一緡二陌府知事俸米亦如之惟何 省紳弁兵丁俸餉米有應折給者照從市價 一諸府縣州隸役分爲二班其隸目及當班 隸役例支餉米月一方改爲十五盌折給錢 六陌一諒山遇有如淸使部去回二次謁吿 鬼門虎牢高伯東門淇窮坡隆伏波諸祠及 在省會同廟每次禮品支官錢一百緡改嗣 後止于會同廟謁吿每次支錢三十緡餘皆 停省一海陽募兵二百派戍諒山六月一換 改爲揀兵一百年一更換河內戍高平亦如 之一太原太雄奇弁兵貫下游者倂與太勇 隊向例常川支餉分爲二班一班畱伍一班 放回一廣安廣雄奇向例分爲二班改爲三 班一班畱伍二班放回一寧平前後左右四 奇興寧壯奇分爲四班一班畱伍三班休息 寧雄奇分爲三班一班畱伍二班休息一又 安揀兵十衞分爲四班一班畱伍三班休息 演州府駐防例派全衞改以一百人爲準屬 <!--第553页--> 省倉兵一百改爲五上演州府倉兵五十改 爲三十一富安石嶺雲竹奇路福山四堡每 堡更守配囚原百户二人附近民三十人改 派隊長一兵十五人其百户月各一人協從 防守俸米亦折給缺者削額一慶和平原芽 莊二守山蠻歲輸產稅開場謝場二禮錢或 八十緡或一百三十緡改爲各三十緡其款 接山蠻平原守錢一百緡改爲五十緡芽莊 守錢五十緡改爲二十緡一富安兵少而派 戍鎭西至五百减爲三百平順兵多而派戍 鎭西止三百增爲五百餘各據見數分爲三 班一班畱伍二班放回一邊和上源蠻冊旣 分設縣社其原置 守禦管牧者竝省}} 申戒地方官私役兵丁 諭曰國家養兵原以備有事之用再分定班次休息 以節其勞乃向來各省一有差派往往請催下班 糜餉勞人曾不之顧豈在伍之兵有不足邪皆緣 上司欲得兵多利其私役又不能申飭管員撫循 訓練一聽放賣歇役以致兵伍未充講練無素臨 事差派全不得力不免含糊陳請積弊厥有由也 節經降諭訓誨茫若罔聞且督撫布按領兵等例 得屬兵支餉供役朝廷待之良厚何至無人使喚 <!--第554页--> 而反役及精兵不合甚矣其通諭諸直省督撫布 按領兵等嗣宜凛遵明諭洗滌前非凡自家役使 只據屬兵不得私役額兵至如下班遇有捕務事 屬關重者方得奏請增催如尋常差派不得含混 聲請 慶和按察阮伯伸容縱屬司宂弊事發坐革以 工科掌印給事中陳文聰陞署慶和按察 以安靜道御史武允恭爲吏科掌印給事中定 邊道御史阮春光爲兵科掌印給事中 紹化郡公尊室善圭趨列朝班立于署統制之 上言官參之 帝曰善圭班在武班正二品之次今立於署統制之 上亦非踰躐惟以尊親襲爵正當謙遜自持儻有 與己班次未甚分別者何不聲明候旨裁定而輒 偃然出于其右乎其罰三月俸嗣後武班正二品 等員不拘已未寔授準善圭班在其次 <!--第555页--> 追封陳文述爲香芹子 諭曰本年恭遇 聖母仁宣慈慶皇太后七旬大慶節祥開寶婺允愜 歡忱重念文舍陳氏自我 聖母四世祖原將作郎贈中議大夫資治少卿太僕 寺卿諡敦雅陳文述生下文舍伯文舍伯生下嘉 平侯嘉平侯生下葩國公陳家世德遺澤流芳有 以致我 聖母七袠凝禧以至耆頤上壽培植固有自來且自 葩國公以前各已追贈職銜而封爵則正於文舍 伯以後三世茲準追封陳文述爲香芹子用昭厚 道而慰潛馨尋以官制旣經改定照之原贈品銜 猶未妥合其追封誥敕改爲將仕郎贈中順 大夫贊治尹鴻臚寺卿香芹子諡端謹正室 黎氏改贈恭人仍諡貞愼 訪求黎季事跡 <!--第556页--> 諭曰國之有史所以垂示來茲必須博採旁搜方足 以徵信寔我國自鴻厖以後至黎嘉尊德元以前 猶有吳士連黎僖等史記一書尙堪考證惟永治 景興之間尙屬闕如沿至西山構難數十年來雖 僞黨尋卽騈誅本無足道然亂極而治無僞何以 見眞未應付之泯沒準禮部行咨各直省採訪民 閒凡自永治景興以後至僞西崛起之辰誰有家 藏編本記得事跡者不拘文字國音聽各投納雖 字紙缺裂言辭鄙俚亦據寔送部以備參攷不必 改潤或至失眞其所獻登記可採者厚加奬賞不 可採者置之亦不之罪 河寧總督鄧文添請安摺言府縣屬吏請照改 補新衙永畱在役毋須限以三年換補遞年 各由所在官查覈分別妥幹平常怠惰明定 賞罰其吏隸之數照隨缺項酌量增減 帝命吏部詳議以爲猾吏根㨿日久寅緣爲姦小民 <!--第557页--> 爲其嚇怵至有官陞吏存之語勢所必然前 者定爲三年一換之限誠所以杜姦欺惟此 輩職分雖微亦有廉貪之異自關唱率何如 耳若槩以三年爲限則預知輪換有期不免 猥宂居心遇事更相推誘非惟換易紛繁而 法立於此弊生於彼塞之常恐其不能盡也 請如督臣所擬其賞罰勸懲之法請凡在外 府縣諸衙自知事吏目以及吏役人等諸有 差派如催科問刑徵糧一切公務府縣員隨 事專責逐月登記存案年底通將所辦寔狀 分爲優平次劣由省察覈照從屬省佐吏勤 劬例彙奏候賞遇有應陞之缺先將優者聲 請推補平者繼之劣者勒回民籍受差至如 吏隸人數之多寡惟視乎事務之繁簡請凡 京外府縣諸衙應設之知事吏目經奉奏準 施行其吏隸各照何府最要缺要缺限以通 <!--第558页--> 吏十二人隸役五十人中缺簡缺與何縣最 要缺要缺通吏十人隸役四十人何縣中缺 簡缺通吏八人隸役三十人永爲定額仍照 例分班支餉 帝從之 改機密院屬南章京爲南司北章京爲北司先 是院臣酌議分曹定局經準設立南北章京 至是內閣查之淸典南北章京云者乃是分 司滿漢詞務職名非曹局之謂故命改之以 正名義 乂安米價聚貴 {{*|米一方値錢一 緡六陌三十文}} 省臣以聞 帝諭戶部曰曩以乂安省倉儲粟米未裕而年穀頗 獲豐登經降旨本年十二月竝開年正月俸 餉米準折給錢蓋欲以充儲積今徵收正期 又値靑黄不接民人貿易者少因此米貴勢 所必然惟其價比之他轄猶未甚昂所應從 <!--第559页--> 中酌量茲準照屬省官吏兵丁竝戍兵開年 正月期應支俸餉米粒加價折給錢文 {{*|米一 方折 給錢一緡八陌若再高 加至二緡九陌亦可}} 俾得公私兩便 南定布政陳光進奏言屬轄有黎功臣黎培祀 田請交所在民均給 帝曰優獎有功古今彝典黎培乃故黎臣僕有勞可 錄在黎世則爲然今天下一家尺土寸民莫非朝 廷所有而黎祚吿終已歷年代黎培家派亦經十 二世餘彼於本朝有何功績乃社民良田偏爲此 族專耕之利其可乎光進不因訴發能於田簿中 覈出所請甚是其賞加紀錄一次仍傳諭河靜以 北諸地方有故黎所給祀田今猶覇占者悉以還 民 癸酉 祫饗先是 帝諭禮部曰歲暮而祫國家大祭稽之經籍取合而 <!--第560页--> 祭之之義初無明著應用何日我朝循用舊章以 十二月十五日行禮北朝明淸以除夕前一日致 祭究無甚義且本朝國俗歲除日上標亦有吿祭 玆改以歲除日爲 祫饗日期朕躬詣 廟所行禮以昭禮意又以是日將臨元旦節官軍民 庶均有宰殺鷄豚祀先報本若照例戒禁屠 宰不便于人準旨後永弛其禁尊人府禮部 循例擬派皇子諸公竝文武大臣奉充攝祭 承祭以奏 帝以皇子朝侍者多改定嗣凡恭遇 列廟 大廟左右諸案承祭者均派皇子公皇子諸公行禮 毋須仍派文武天臣 準定嗣凡 郊祀例用童牛四特牛八先期三月光祿寺與承天 <!--第561页--> 府帶隨宰牲司于官牛數內揀取中式者欠 則增買遞就豢養所飼養如法部寺堂官竝 京尹辰常往來檢看永爲例 重修丁先皇黎大行廟準給錢各五百緡由寧 平省臣督飭廟夫竝奉祀民爲之 署定祥布政申文權卒準卽與寔授加賜錢三 百緡復以陳宣爲定祥布政 {{*|宣初爲定祥布 政以丁艱回貫 至是公除 復補是職}}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一百八十七{{*|止}} </onlyinclude> lfxtzozxnsktvtnqbsxb4ctdgbmxmqt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188 0 1212489 9458335 2596118 2026-09-08T14:41:56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335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 |section='''卷之一百八十八 聖祖仁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登桂|張登桂]]等 |previous =[[../卷187|卷一百八十七]] |next=[[../卷189|卷一百八十九]]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1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562页--> 戊戌明命十九年 {{*|淸道光 十八年}} 春正月準定是年元旦 節爲始在京皇子諸公至文五品武四品以 初一日文正陸品武正五品以初二日各賜 宴賚 {{*|向例宴賚止及 文五品武四品}} 凡預宴職官署銜者從 陞署品降革畱者從原授品賞賚嗣以爲例 準承天以南至河僊以北至高平在伍揀兵自 二月朔至六月底凡例給月餉錢五陌或只 米一方者照據見數人各繼給錢月足一緡 遣京兵分往諸地方換戍 {{*|龍武右右保二兩衞 戍鎭西虎威中衞戍 嘉定前鋒左衞戍安江羽林前一衛分戍淸 葩乂安神機前衞戍河內耆武三衞分戍山 西寧平耆武四衞分戍南定興 安虎威前衞分戍北寧海陽}} 在行弁兵戍 乂安以北程途稍近各賞一月俸餉錢嘉定 安江稍遠賞一月半鎭西較遠賞二月管衞 至外委隊長賞衣袴有差書吏兵丁到戍後 <!--第563页--> 以秋季月亦給衣袴又廣義平定富安兵戍 鎭西各賞一月半俸餉錢廣南兵戍嘉定慶 和平順兵戍鎭西各賞一月嗣後遞年照此 例行 命諸營統管舉可堪管衞者以名聞及疏上閒 有該隊枚文董阮維仕陳文葉陳有福等均 預有捕務出色寔狀準各陞授城守尉枚文 董協管羽林前一半衞戍淸葩阮維仕協管 虎威前半衞戍海陽陳文葉協管耆武三半 衞戍寧平陳有福協管耆武四半衞戍興安 帝以鎭西江程差派海導船最爲得力命摘取嘉定 永隆各一艘邊和定祥各二艘倂與原給六 艘凡十二艘充爲屬城定額船 河僊開邊府安撫名移叛初有名控自暹逃回 {{*|開邊人年前投 暹受巴栗職}} 移隱之按撫張崇禧知情捕 納移畏罪遂與土目名硃潜誘山蠻造械仗 <!--第564页--> 謀圖滋事適聞海東都依起變卽糾夥五百 人往龍樽府燒掠屯堡開邊奇率隊充管奇 芻覓副管奇恩温皆應之戕殺駐防漢兵分 道滋擾護撫黎文忠商委按察范玉光親領 弁兵追捕鎭西城臣段文富等得報亦派副 領兵阮進福率前保慶和二衞及藩目衞尉 壬秩土兵前往協緝事聞 帝諭曰逆移故意容畱虜中逃犯其潛謀不軌年月 已久乃張崇禧形同木偶若罔聞知及逆謀旣露 不卽拘拏以致惹出事端誠屬有瘝厥職其卽先 革畱省臣黎文忠范玉光各降一級凖增委副領 兵黃光通迅往協同范玉光出力殺盡賊夥再因 便查明張崇禧向來所爲如何致此激成事變據 寔參奏復調安江弁兵五百往河僊永隆弁兵五 百往鎭西隸從差遣 海東道副領兵武德忠追緝叛犯都依于柯山 <!--第565页--> 珠滀都依走脫竄居林隴署提督裴公諠親 領漢土弁兵續往調度開邊道衞尉壬秩與 逆硃戰于檎櫪滀破之鎗殺其夥九犯逆移 在龍樽聞硃敗卽率黨退遁 帝聞而嘉之賞壬秩飛龍大銀錢干枚又諭內閣曰 土目都依名移名硃包藏禍心已非一日且密誘 蠻臘兵民非止一人而鎭西將軍參贊曾不之知 職守何在張明講前者來京當次事起雖不在此 然平日不能加心廉訪咎亦難辭張明講黎大綱 各降二級段文富權攝未久裴公諠非有牧民之 責均免議兹宜嚴督捕弁悉力搜拏犯夥務獲以 贖前過 鎭西將軍張明講自京還過嘉定聞海東開邊 有事卽上緊馳往先飛報在城聲言親領大 隊兵船不日且至以鎭靜人心總督阮文仲 卽派屬省弁兵三百船五艘護送具疏以聞 <!--第566页--> 帝批示曰事機正好辦理亦是 海束按撫范玉瑩協理段德講派解糧餉藥彈 于軍次行至歌詩林路爲匪掠失弁兵間有 傷亡城臣段文富等以奏 帝諭曰鎭西地處邊陲最爲關要曩因暹寇甫平蠻 民初附朕委將軍張明講參贊黎大綱專此閫寄 其於外防內撫機宜曾已丁寧戒飭務期加意綏 懷俾歸妥帖何故突然發出沙㙮都依名移名硃 背叛之案夥從者多而在城曾不之覺令人不勝 怪愕段文富甫權接辦固不足責若張明講黎大 綱平日撫字乖宜人心不附且又失於防範惹出 事來是誰之過其各傳旨嚴飭仍準傳諭諸藩目 遍行曉諭土兵土民等略云眞臘自歸附朝廷至 茲有何工役繁重及苦累之事遂至甘心叛逆若 此彼沙㙮容養叛人潛謀不軌孼由己作自取誅 夷逆犯都依名移名硃等不過私心黨惡妄圖滋 <!--第567页--> 事不久亦必就戮若夫所在土兵土民總屬無干 何故依附此輩致受滅亡之禍邪卽如四五年前 暹虜攻破眞臘大肆殘虐戕殺其人民擄掠其妻 子燒焚其廬屋破毁其寺塔此辰眞臘人民遭暹 虐焰父不能保其子夫不能顧其妻散落饑困不 復聊生經蒙朝廷軫恤命將統領大兵不靳百萬 錢糧爲之殺退暹虜全轄以寧且畱兵彈壓使得 以安居無事是舉眞臘于塗炭之中置於衽席之 上此在眾人耳目所共見聞若非官兵奮力平暹 則眞臘諒已赤地無遺豈得如數年來有生之樂 乎凡有人心者亦當稍知一二將感德之不暇何 至遽生怨望甘爲逆犯所誑誘罹此罪愆是亦未 之思耳儻土人有爲漢人苛苦何事或官員陵轢 誅求有何情弊準一一據寔陳明將軍參贊卽爲 之伸斷決不庇徇今朝廷之視土人一同漢人本 非岐別何乃尙懷不靜以陷身於從逆自速厥辜 <!--第568页--> 茲宜及早回頭毋爲逆徒所惑其在民者各回安 業仍舊爲民在兵者亦各回伍仍舊爲兵不可驚 散入林致遭苦餓其從前有爲匪脅從竝與寬免 不復追究若執迷不悟自爾頑癡則天兵一臨大 加勦滅不但禍及其身而且戮及妻孥悔之無及 俾所在土民感悟改圖同歸安靜而叛逆孤立無 依自成擒矣乃遣兵科給事中陳文𤪪齎諭前往 宣諭嚴飭因廉訪城府官吏有無激變或自 叛犯造意構禍據寔回奏 調嘉定戍兵虎威中衞廣南左奇各一半駐防 鎭西增派京兵雄銳中衞戍嘉定又命撥永 隆米三萬方定祥二萬方運于鎭西備用置 安江安農站 {{*|在眞誠 府轄}} 自省莅經永濟以至河 僊道途夐遠準於中路設一站撥藩民六十 人充站兵擇置驛丞驛目各一傳遞關文往 返又以開邊有事令派省吏一人護辦 <!--第569页--> 移築河僊富國堡增設咸寧堡先是 帝以富國所關要海疆所在十二社村地勢頗廣令 省臣相其形勝準於安泰村分設堡以防海 匪日者興築未完適南圻有事居民散處遂 成蕪莽至是布政黎文忠親行覆勘疏言原 堡地形固爲險要但後面一帶涸泉雨候始 有水而山間草木流浸飮之多病殊非宿兵 善地惟富東村平沙處前接楊東汛口後連 山分左有沙崗右有楊沱又多甘水可汲民 居聯絡商船湊會請應于此移置仍名富國 堡再咸寧村有沙崗一頃前臨海瀕左接葉 沱右後均夾林麓其民年前屢被闍婆擾掠 靡定厥居且自此至富東相去僅數刻卽有 緩急聲應亦便請別設一堡名咸寧堡量撥 河僊左奇率隊二弁兵七十從防守尉分派 駐守 {{*|富國堡通長四十五丈一尺六寸高七 尺二寸厚九尺堡身竝四角內外各列 <!--第570页--> 木柵中寔以土左右各砌一門高八尺廣六 尺上構方家濠廣一丈深三尺堡內兵舍五 閒二廈後構火藥庫二閒堡外左前沙崗處 立望臺一高二丈堡上分設劈山鋼礮二輛 過山銅礮六輛駐防率隊一弁兵五十咸寧 堡通長三十二丈高厚與富國同四面竝列 木栅左砌一門高八尺廣五尺上架以木濠 廣八尺深三尺堡內兵舍三閒二厦前面中 段立望臺一高二丈左右兩角設過 山銅礮二輛駐防率隊一弁兵二十}} 帝允其奏 準定嗣凡諸府知府有缺交廷臣擇舉者如知 縣察有出色寔狀方得指名保奏餘均以同 知府陞補俾合階級著爲例 {{*|從前多以知縣 推補失於踰躐}} 辛已春 饗 帝親詣 太廟行禮陪祀職官因循向辦諸大臣各照左右入 案分立四五品官或照從案位或比肩排立 多造次失序者 帝諭禮部曰左右各案已有承祭官將事陪祀者當 <!--第571页--> 以正案爲重方合禮統于尊之義準嗣凡預在 太廟陪祀文自五品武自四品以上均于甬道左右 照品排列不拘何品員數多寡竝不得仍前分立 以整班序合禮度又勅嗣凡 饗祀大禮有揀撥各衞隊弁兵從淸平署充舞佾者 禮成後準各按數賞給錢文 典帑太監楊威以親老衰病乞假限回淸葩原 貫探省 帝謂內閣曰太監備內庭洒掃不期使令彼貫在五 百里之外非能朝夕往還旣屬不便况此輩是愚 懵無見識若遠程行走或爲匪人騙哄引掖爲非 所關不細所請不準行再嗣後太監輩如有家情 迫切而貫近在畿輔者方準請告若遠在河靜以 北毋得瀆請著爲令 命掌衞領侍衞阮仲倂管領宮監院 帝諭曰宮監院雖非諸司之比固不可設該管尃員 <!--第572页--> 但使之互相管率而無外臣一人照顧恐非所以 示內外相維之勢茲準自首領太監以下本年聽 阮仲倂照管嗣後遞年春首由兵部奏請派出文 武大臣或管侍衞一員代之俾有統屬著爲例再 準定嗣凡太監宮監直在何處卽由是處首 領太監稽查毋使曠班若非特旨差派有敢 擅自夜出及不拘日夜敢與外人交遊閒話 或賭博看戲諸細故各綑責四十紅棍若將 軍國重事洩漏或宮禁之事向外人談說及 爲人打探宮中起居聲息者論死不赦如首 領徇庇不發亦分別治罪首領有犯聽下輩 太監或宮監據寔奏聞量予奬賞儻同處不 發而別處太監宮監能訴出者加等賞之 派京兵巡洋 帝謂兵部曰前經降諭遞年在京巡洋兵船以二月 初旬派往玆天氣晴明海程順便正商船往返之 <!--第573页--> 期當預先防哨以肅海疆其派淸海號船一艘坐 水師率隊隊長各一弁兵三十步軍率隊一弁兵 四十五礮手五巡海號船二艘各水師率隊一弁 兵二十五步軍隊長一兵二十五礮手四烏船二 艘各水師率隊一兵二十步軍隊長一兵二十礮 手二委水師步軍管衞各一據自承天以南至平 順分督往來巡緝儻遇匪截捕之又傳旨廣南至 平順諸省亦各卽派巡洋毋拘二月限 命諸地方彙奏屬轄府縣丁數增減議定賞罰 有差 帝諭曰保民無他在乎安養生息之而已是以古者 言治必稱旣庶朕自臨御以來拳拳以懷保惠鮮 爲念本期吾民生齒日蕃用臻彊盛乃近來諸地 方丁籍每遇閱選之年始見增數夫壯者老則少 者壯自是生生常理豈有常年均無生長蕃息偏 到選課方可登著乎究厥所由總緣地方上司不 <!--第574页--> 能加心察覈而所在府縣亦不以民事爲意一聽 鄉豪總里從中隱減除多續少致戶口不見增加 且督撫布按總其大綱若府縣有社民之責何亦 一味委爲膜外所當分別賞罰用昭勸懲其平定 以南至河僊本年現屆選期竝河內南定興安海 陽山西北寧及興化三農縣十八年甫經閱選與 廣安太原諒山高平宣光興化原無選例不須覈 辦餘承天以南至廣義以北至寧平等轄準京尹 竝諸督撫布按各據明命十八年屬轄諸府縣丁 籍較與十七年何者增多何者減少及無增無減 撮其天數折算分爲百成增一成以上者爲優一 成者爲平增減不及一成與無增減者爲次減一 成以上者爲劣彙冊具奏候朕裁定及諸省冊上 準戶部酌議賞罰行之 {{*|各府縣據十七十八 兩年在籍人數分爲 百成增一成者賞紀錄一次二三成賞二次 四五成賞三次六成以上加一級减一成者 罰俸六月二三成罰一年四五成罰一年半 減六成以上降一級諸上司各照府縣増減 <!--第575页--> 之數以增抵减和盤折算其增減不及一成 舆一成者免議增二三成賞紀錄一次四五 成賞二次六七成賞三次八成以上加一級 减二三成罰俸六月四五成罰一年六七成 罰一年半八成以上降一級承天府以提督 尹丞竝議諸省以布政及督撫爲專責按察 專司刑名 毋議及}} 命廣義廣平擇地雇民牧養官馬其給發錢糧 分別賞罰一依年前議定承天廣南之例 起復革員武有炯爲武庫司務阮名𥑐爲工部 司務充督工所承辦 帝駕幸火藥庫泛舟旣濟池試射以獲禽分賜扈侍 諸大臣因勅兵部量撥弁兵於池之四面繚 牆內近臨水際遍植靑竹以爲禽鳥棲止之 所 定票擬章疏黃粘例故事在京諸衙接到四方 章疏先閱副本奉票旨語仍將正本原封竝 票本同進恭候硃點遵照批奉施行至如在 京諸衙應奏本章有請交部臣票擬竝部臣 <!--第576页--> 有請交機密院內閣及當直臣票擬者先將 原本封進呈其奉票之衙或具由面覆或照 理遵票原摺不復再進別將奉票旨語一紙 題覆得旨後遵照批奉至是六部臣會議以 爲原摺經奉進呈而票內再敍旣失之重複 况奏本與票擬岐而爲二則就中有應對較 之處動煩閱檢未足以昭愼重乃疏請嗣凡 接到一切章疏遇有密封直達竝事關軍機 由機密院投遞者將原封進呈毋須披展其 照常應辦事關何衙由是衙將正本原封一 倂展閱如有應駁或應改議者別摺聲請倂 與原摺同進候旨遵辦餘均照隨事理票擬 別用黃紙一片標敍何年月日接到何省奏 疏或案敍何事照內恭擬旨語粘于奏本面 旁仍將這粘黃正本貯入原封進呈以便披 覽俟奉硃點或有硃批硃改交出照內批奉 <!--第577页--> 候寶施行其原粘黃紙片經奉硃筆批示者 折出粘入副本交內閣奉守存案閒有事屬 關礙應面奏者進奏得旨後照理遵票再將 原疏黄粘進呈仍照前辦理在京諸衙章疏 有請交部臣奉票竝六部諸衙請交機密內 閣及當直臣奉票者均照此行如臨期有由 部院臣閣臣遵勅別奉旨諭者遵依向例仍 用票紙進呈以示分別至如冊籍數目繁多 均由所司稽究繕票題覆亦依向例 帝從之凡粘黄票紙準內閣釘集奉守 砌築邊和省城 {{*|周圍通長三百三十八丈高八 尺五寸厚一丈五尺濠廣三丈 城門 四}} 命發兵民四千人應役又以工程重大 派左保二衞衞尉阮文嘉龍武前衞署副衞 尉潘文淩嘉定左水衞衞尉黎文字平順衞 衞尉尊室懋前往看辦工竣賞級紀錢文有 差 <!--第578页--> 置左右澤源屯田 帝諭戶部曰國家承平日久戶口日蕃所在諸地方 田野爲之日闢矣乃京畿之地閒曠尙多卽如左 右兩澤源距京城本不甚遠一向委之荒莽豈不 可惜昨經派出護城兵馬司副使阮文倡帶同監 城相度繪圖進覽其中稍近便可耕居者凡得十 餘處可傳旨京尹量雇轄民二千倂力開墾蓁蕪 則闢之虎豹則驅之要得田地可耕可植限一月 內廣闊平整仍聽人民認領耕居自食其力使之 樂樂而利利俟六年後現成田園照例起徵尋墾 得成土一百四十餘畝願耕居九十餘人令 給人各錢十緡以爲資本差役竝免復發承 天治平南義諸省徒囚與在京爲兵苦差效 力者七十餘人插入屯田由承天管束使之 出力墾治 午門漏鼓不寔 <!--第579页--> 帝聞之謂內閣曰今節甫立春晝四十六刻夜五十 刻除初昏平旦四五刻是一夜尙存四十五刻上 下分爲五更每更應得九刻何故昨夜酉正二刻 八更而戌正二刻已交二鼓則初更前後止有八 刻初更若短以後不免稍長以是四五鼓間用意 增減甚至五更八九刻而天暗未明不得己又遲 遲以待致五更之別錯謬參差全無定準其將欽 天司吏守更漏者杖責監正監副各罰俸仍令分 別遞年二十四氣候何節夜漏幾何除初昏平旦 尙存幾何每更應得辰刻幾何一一詳列具奏及 奏上準嗣後照此施行 {{*|立春立冬節日出卯 正一刻五分日八酉 初二刻十分晝四十五刻五分夜五十刻十 分內除朦影昏分一刻十三分晨分同凡三 刻十一分寔存通夜凡四十六刻十四分每 更九刻五分八杪通夜沙漏二十三轉四分 六釐每更四轉六分九釐搜空後八初更自 酉正初刻八分至戌正一刻十四分是刻分 放筒沙漏四轉七分二更自戌正二刻至亥 正三刻五分沙漏九轉四分三更自亥正三 刻六分至丑初初刻十一分沙漏十四轉一 分四更自丑初初刻十二分至寅初二刻二 <!--第580页--> 分沙漏十八轉八分五更自寅初二刻三分 至卯初一刻八分放筒是刻分沙漏在二十 二轉四分六釐至卯初三刻八分贊更沙漏 二十三轉四分六釐雨水霜降節日出卯正 初刻十四分日入配初三刻一分書四十六 刻二分夜四十九刻十三分內除朦影昏分 一刻十二分晨分同凡三刻九分寔存通夜 凡四十六刻四分每更九刻三分八抄通夜 沙漏二十三轉一分一釐每更四轉六分二 釐搜空後入初更自酉正初刻十一分至戌 正一刻十三分是刻分放筒沙漏四轉六分 二釐二更自戌正一刻十四分至亥正三刻 一分沙漏九轉二分四釐三更自亥正三刻 二分至丑初初刻四分沙漏十三轉八分六 釐四更自凡初初刻五分至寅初一刻十一 分沙漏十人轉四分八釐五更自寅初一刻 十二分至卯初一刻二分放筒是刻分沙漏 二十二轉一分一釐至卯初三刻二分攢更 沙漏二十三轉一分驚蟄寒露節日出卯正 初刻六分日八酉初三刻九分書四十七刻 三分夜四十八刻十二分內除朦影昏分一 刻十一分晨分同凡三刻七分寔存通夜凡 四十五刻七分每更九刻一分四杪通夜沙 漏二十二轉六分二釐每更四轉五分二釐 搜空後入初更自酉正一刻六分至戍正二 刻七分是刻分放筒沙漏四轉五分一釐二 更自戌正二刻八分至亥正三刻八分沙漏 九轉二釐三更自亥正三刻九分至丑初初 刻十分沙漏十三轉五分三釐四更自丑初 初刻十一分至寅初一刻十一分沙漏十八 轉四釐五更自寅初一刻十二分至卯初初 刻五分放筒是刻分沙漏在二十一轉六分 <!--第581页--> 至卯初二刻十分攅更沙漏二十二轉六分 二釐春分秋分節日出卯正初刻日八酉正 初刻晝四十八刻夜四十八刻內除朦影昏 分一刻十一分晨分同凡三刻七分寔存通 夜凡四十四刻八分每更八刻十三分六杪 通夜沙漏二十二轉一分六釐每更四轉四 分三釐搜空後八初更自酉正一刻十一分 至戍正二刻九分是刻分放筒沙漏四轉四 分三釐二更自戌正二刻十分至亥正三刻 八分沙漏八轉八分六釐三更自亥正三刻 九分至亥初初刻六分沙漏十三轉二分九 釐四更自亥初初刻七分至寅初一刻五分 沙漏十七轉七分二釐五更自寅初一刻六 分至卯初初刻四分放筒是刻分沙漏在二 十一轉一分六釐至卯初二刻四分攢更沙 漏二十二轉一分六釐淸明日露節日出卯 初三刻八分日人酉正初刻七分晝四十八 刻十四分夜四十七刻一分內除辕影昏分 一刻十一分晨分同凡三刻七分寔存通夜 凡四十三刻九分每更八刻十分久杪通夜 沙漏二十一轉八分每更四轉三分六釐搜 空後入初更自酉正二刻三分至戌正二刻 十四分是刻分放筒沙漏四轉三分六釐二 更自戌正三刻至亥正三刻十分沙漏八轉 七分二釐三更自亥正三刻十一分至丑初 初刻六分沙漏十三轉八釐四更自丑初初 刻至寅初一刻二分沙漏十七轉四分四釐 五更自寅初一刻三分至寅正三刻十二分 放筒是刻分沙漏在二十轉八分至卯初一 刻十二分攢更沙漏二十一轉八分穀雨處 暑節日出卯初三刻一分日八酉正初刻十 四分晝四十九刻十三分夜四十六刻二分 <!--第582页--> 內除朦影昏分一刻十二分晨分同凡三刻 九分寔存通夜凡四十二刻八分每更八刻 七分六抄通夜沙漏二十一轉二分六釐每 更四轉二分五釐搜空後八初更自酉正二 刻十一分至戌正三刻四分是刻分放筒沙 漏四轉二分五釐二更自戌正三刻五分至 亥正三刻十一分沙漏八轉五分三更自亥 正三刻十二分至丑初初刻四分沙漏十二 轉七分五釐四更自丑初初刻五分至寅初 初刻十二分沙漏十七轉五更自寅初初刻 十三分至寅正三刻四分放筒是刻分沙漏 在二十轉二分六釐至卯初一刻四分攢更 沙漏二十一轉二分六釐立夏立秋節日出 卯初二刻十分日八酉正一刻五分晝五十 刻十分夜四十五刻五分內除朦影昏分一 刻十三分晨分同凡三刻十一分寔存通夜 凡四十一刻九分每更八刻四分八杪通夜 沙漏二十轉九分五釐每更四轉一分九釐 搜空後八初更自酉正三刻三分至戌正三 刻八分是刻分放筒沙漏四轉一分九釐二 更自戌正三刻九分至亥正三刻十三分沙 漏八轉三分八釐三更自亥正三刻十四分 至丑初初刻三分沙漏十二轉五分七釐四 更自丑初刻四分至寅初初刻七分沙漏十 六轉七分六釐五更自寅初初刻八分至寅 正二刻十二分放筒沙漏在十九轉九分五 釐至卯初初刻十二分攢更沙漏二十轉九 分五釐小滿大暑節日出卯初三刻七分日 八酉正一刻八分晝五十一刻一分夜四十 四刻十四分內除朦影昏分一刻十四分晨 分同凡三刻十三分寔存通夜凡四十一刻 一分每更八刻三分一杪通夜沙漏二十轉 <!--第583页--> 五分一釐每更四轉一釐搜空後八初更自 酉正三刻七分至戌正三刻十分是刻分放 筒沙漏四轉一分二更自戌正三刻十一分 至亥正三刻十三分沙漏八轉二分三更自 亥正三刻十四分至子正三刻十四分沙漏 十二轉三分四更自丑初初刻至寅初初刻 一分沙漏十六轉四分五更自寅初初刻二 分至寅正二刻九分放筒是刻分沙漏在十 九轉五分至卯初初刻九分攢更沙漏二十 轉五分一釐芒植小暑節日出卯初二刻二 分日入酉正一刻十三分晝五十一刻十一 分夜四十四刻四分內除朦影昏分一刻十 四分晨分同凡三刻十三分寔存通夜凡四 十刻六分每更八刻一分二杪通夜沙漏二 十轉二分每更四轉四釐搜空後八初更自 酉正三刻十二分至戌正三刻十三分是刻 分放筒沙漏四轉四釐二更自戌正三刻十 四分至亥正三刻沙漏八轉八釐三更自子 初初刻至丑初初刻一分沙漏十二轉一分 二釐四更自丑初初刻二分至寅初初刻二 分沙漏十六轉一分六釐五更自寅初初刻 三分至寅正二刻三分放筒沙漏十九轉二 分至卯初初刻三分攢更沙漏二十轉二分 夏至節日出卯初二刻一分日八酉正一刻 十四分晝五十一刻十三分夜四十四刻二 分內除朦影昏分二刻晨分同凡四刻寔存 通夜凡四十刻二分每更八刻四杪通夜沙 漏二十轉六釐每更四轉一釐搜空後八初 更自戊初初刻一分至亥初初刻一分是刻 分放筒沙漏四轉一釐二更自亥初初刻二 分至子初初刻一分沙漏八轉二釐三更自 子初初刻二分至丑初初刻一分沙漏十二 <!--第584页--> 轉三釐四更自丑初初刻二分至寅初初刻 一分沙漏十六轉四釐五更自寅初初刻二 分至寅正二刻十四分放筒沙漏十九轉六 釐至卯初初刻一分攢更沙漏二十轉六釐 冬至節日出卯正一刻十四分日八酉初二 刻一分晝四十四刻二分夜五十一刻十三 分内除朦影昏分二刻晨分同凡四刻寔存 通夜凡四十七刻十三分每更九刻八分六 杪通夜沙漏二十三轉九分三釐每更四轉 七分八釐搜空後八初更自酉正初刻一分 至戌正一刻十分是刻分放筒沙漏四轉七 分八釐二更自戌正一刻十一分至亥正三 刻三分沙漏九轉五分六釐三更自亥正三 刻四分至丑初初刻十二分沙漏十四轉三 分四釐四更自丑初初刻十三分至寅初二 刻六分沙漏十九轉一分二釐五更自寅初 二刻七分至卯初一刻十四分放筒沙漏二 十二轉九分二釐至卯初三刻十四分攢更 沙漏二十三轉九分三釐小寒大雪節日出 卯正一刻十三分日八酉初二刻二分晝四 十四刻四分夜五十一刻十一分內除朦影 昏分一刻十四分晨分同凡三刻十三分寔 存通夜凡四六七刻十三分每更九刻八分 六杪通夜沙雨二十三轉九分三釐每更四 轉七分八釐搜空後八初更自酉正初刻至 戌正一刻九分是刻分放筒沙漏四轉七分 八釐二更自戌正一刻十分至亥正三刻二 分沙漏九轉五分六釐三更自亥正三刻三 分至丑初初刻十一分沙漏十四轉三分四 釐四更自丑初初刻十二分至寅初二刻五 分沙漏十九轉一分二釐五更自寅初二刻 六分至卯初一刻十三分放筒沙漏二十二 <!--第585页--> 轉九分三釐至卯初三刻十三分攢更沙漏 二十三轉九分三釐大寒小雪節日出卯正 一刻八分日八酉初二刻七分晝四十四刻 十四分夜五十一刻一分丙除朦影昏分一 刻十四分晨分同凡三刻十三分寔存通夜 凡四十七刻三分每更九刻六分六杪通夜 沙漏二十三轉六分每更四轉七分二釐搜 空後入初更自酉正初刻六分至戍正一刻 十三分是刻分放筒沙漏四轉七分二釐二 更自戍正一刻十四分至亥正三刻四分沙 漏九轉四分四釐三更自亥正三刻五分至 丑初初刻十一分沙漏十四轉一分六釐四 更自丑初初刻十二分至寅初二刻三分沙 漏十八轉八分八釐五更自寅初二刻四分 至卯初一刻九分放筒沙漏二十二轉六分 至卯初三刻九分攢更沙漏二十三轉六分}} 營淨心湖發京兵八千餘人應役命右軍都統 阮增明戶部參知陶致富董其事 {{*|原旣濟池 中有二埠 南爲鹽硝庫北爲火榮庫至是改爲淨心湖 南埠名蓬萊島建蓬瀛殿淸心榭登練樓北 埠名方丈島建南薰閣净心樓天然堂養性 軒湖之四圍繞以磚牆設門四南曰夏薰北 曰冬曦東曰春光西曰秋月自秋月至春光 横築一堤名金鶯堤中建四達亭亭之東西 堤路架橋二東曰綠柳橋西曰白蘋橋亭之 南架紅蕖橋達于蓬癡殿北架碧藻橋達于 南薰閣橋各建屋於其上白蘋橋之西南建 曲榭又於蓬萊島之西起築瀛洲島與蓬萊 方丈謂之湖中三島湖之東岸砌一水關與 學海池通流其原大藥庫移于學海池池之 <!--第586页--> 半爲藏書樓仍名學海池半爲大藥庫名 旣濟池原鹽硝庫移貯于藏書樓之下層}} 帝謂侍臣曰年月方向必擇吉利不可全無但不宜 太拘泥耳昔我 皇考世祖高皇帝嘗以午日舉兵是 聖命日而大獲全勝蓋機有可乘故避忌在所不拘 及大定後凡有營建多不擇辰擇日而凡事元吉 阮有愼向朕言之者朕謂 大聖人之作爲非尋常者所可測也我 皇考於營辦常事則然至於重大之事未嘗不擇全 吉如建 天授陵命官占卜屢矣未獲協吉奉勅朕自占之占 得豫卦阮有愼以爲大吉亨蓋壽藏關千萬世故 不得不謹耳世之學方術者凡事一一趨避何其 愚懵之甚邪及工役吿成 帝數臨幸焉以其地氣靈爽特封淨心湖之神勅有 司立廟以祀之遞年春秋二祭 {{*|禮用 剛鬣}} 由管衞 <!--第587页--> 員行禮如適遇駕幸太監代之著爲例 初置協理京畿永師 帝以水師十五衞事務亦繁管之者惟提督武弁恐 難敏濟故置文員以協之改授戶部右參知 陶致富爲兵部左參知再協理京畿水師事 務命有司製給印篆 以署兵部右侍郞阮詒調署平定布政兵部郞 中辦理部務陳顯允陞署廣治布政準同按 察阮輝準護理治平巡撫關防戶部郞中鄭 玉琳調補諒山按察署吏部郞中阮同科調 署廣治按察 召順慶巡撫楊文豐興安按察武仲岱來京簡 用以富安布政尊室俍陞授兵部參知順慶 巡撫兵科掌印給事中阮春光陞署興安按 察太原按察武德權陞署富安布政興化按 察鄭文儒調補太原按察禮科掌印給事中 <!--第588页--> 何叔張陞署興化按察楊文豐準姑畱權領 隆祥總督俟段文富捕務淸回再遵諭來京 候旨德權未赴新莅尋干民控交查坐革 慶和布政阮文典辦事多錯降至三級準以從 四品銜從工部承辦以南定按察武梃陞署 慶和布政廣南按察黎有德調補南定按察 刑部郞中阮仲元調補廣南按察 吏部尙書黃文演以年老上疏請休 帝不允 賜建安公旲米三百方 鎭西領兵阮文情有罪免情初承城派巡察山 卜府適海東有警城臣檄往邀截匪路遲畱 不進及行至森滀捕獲叛夥爲土民遮奪復 引兵撤回山鷄 {{*|地 名}} 舊駐徵瑞安撫名仜在後 因奪其糧車叛去情以是心懷疑忌凡土目 土兵從征者皆罵逐之而燬其居寨有衞尉 <!--第589页--> 領美林安撫芻敦不肯去以事報城入奏 帝諭機密院曰阮文情所行謬妄幾至激變其罪本 應重治姑念年前順港之戰預有戎功止緣不學 以至於此姑準革職爲兵效力至如芻敦一聞徵 調卽派土兵從征一心向順偶爲劣弁辱罵亦不 肯去似此奮志從軍不渝素節誠可嘉也其賞飛 龍大銀錢干枚在行土目二人亦各賞是錢五枚 再傳諭芻敦以至土目土兵以爾等爲朝廷出力 始終從軍雖遇劣弁凌辱亦無他志朝廷已鑒其 誠另將劣弁治罪矣今特傳旨慰奬嗣毋以此尙 懷疑畏須互相報吿盡力盡心朝廷必將培植有 加不遺遐遠叛犯名仜尋詣副領兵武德忠軍次 詐首探聽軍情忠詰得其狀倂獲同夥者四 犯誅之 帝嘉其有見識賞紀錄二次飛龍大銀錢十枚且戒 以查拏叛夥其黨惡者懲治脅從者寬免切 <!--第590页--> 勿波及平民 海東叛犯都依糾夥千餘圍擾芹多堡堡中土 兵皆執械從賊署提督裴公諠聞報飛飭武 德忠由沙孫堡前來勦捕城臣段文富等以 奏 帝諭曰都依不過么麽小醜前者據奏官兵追勦彼 夥各已散落依林爲命玆何故又有千餘突來滋 擾殊爲可怪裴公諠統領大員何不卽提兵進勦 卻乃輾轉派委別員動致延緩其降一級示懲段 文富黎大綱節次奏報多屬忙張寔已難勝重寄 日下張明講諒已抵城當茂展猷爲隨宜調度一 面增派弁兵從裴公諠捕務一面確訪前次刦奪 叛夥是何土民盡將殄滅無遺俾知儆畏又如所 派土目土民多有操戈從叛及相率逃亡似此愚 頑誠難恩感亦可畱心訪察毋存左見何者心懷 背叛卽摘出明正刑誅以戒其餘不可姑息養姦 <!--第591页--> 致有效尤轉增一層罪過凛之已而張明講回扺 城莅文富上疏自請親往海東籌辦戎務許 之 帝因諭兵部張登桂曰段文富此行能成功否對曰 富新進未諳行陣 帝曰功之成否存乎其人往者張明講伐暹有功初 何曾講究兵法諳練行陣者乎且我兵素稱勇敢 儻得良將率之戰無不克若將者怯懦士卒亦從 而奔潰如宋福樑非不老於行陣而伐暹之役先 自退師是何諳練之足貴哉 開邊道副領兵阮進福進至石門 {{*|地 名}} 匪夥憑高 放下矢石我兵奮勇向前陣斬五馘匪皆散 竄事聞賞進福紀錄一次飛龍大銀錢十枚 署南義道御史阮文諒上疏言自古帝王一代 之興必建國號或取其由興之地或取其所 封之國取其兆者有焉取諸易者有焉非故 <!--第592页--> 爲是以相異蓋所以明世代而垂永久南服 自有國以來其建國號揆之帝王闕如也而 所謂南越者亦百粤中之一乃自古所命之 名非一代有興之號迨乎後世史臣將本姓 而稱呼如丁黎李陳黎是也我 國朝開創云初未暇改越之舊號今北南無事天 下太平請建國號以新南服庶垂後爲千萬 世帝王之師法 帝謂侍臣曰我越自陳黎以前稱安南國本朝改號 越南內外臣民素所聞見阮文諒平生學識安在 而國家大號乃爾不知且彼風憲中人何乃出言 狂妄至此其卽革職發鎭西軍次效力吏部尙書 黃文演前者率以可堪科道奏舉準降二級 甲午閱兵 帝御五鳳樓觀之方降騎登樓有上駟院該隊范文 定捧護鐙几不謹撞觸御馬 <!--第593页--> 帝命錦衣衞士引出午門前正法眾皆震傈 皇長子長慶公力請乃釋之因 謂雄銳營統制阮進林曰此營諸衞兵多是歌唱遊 蕩向來每每逋逃其在籍者汝宜日加訓練使之 有勇知方若猶敢離伍卽斬以徇又 謂兵部張登桂曰國家兵甲貴有寔用演兵之有鼓 樂自我 先帝始用西洋之法雖臨陣之際趨步進退當隨機 變不必槩依樂音而訓練之閒聽者有節此亦不 可無也又曰國初兵有操練惟肅直耳餘各衞奇 皆無之蓋進取之初手不離干戈身不釋甲胄素 已嫻於陣法今守成之世懈弛易生不可以不講 也 改祠祭二司廟丞秩從六品 {{*|原從 七品}} 增設每司典 事各一秩從七品原設該隊三改爲祠祭司 正五品武員正隊長率隊一改爲祠祭司從 <!--第594页--> 五品武員協與祠祭等承辦二司事務 砌築左護城河西岸 {{*|自水關至鎭 平臺外郭}} 又于東會行 津次架長橋名東會橋 {{*|原靑雀橋前因朽弊 廢之至是復架而改 其名橋之中閒設機板凡舟船往來則 曳起過後放下以附近民二十人守護}} 命署 前軍范有心董其役及橋成 帝嘉其新式工巧賞指示督辦等銀錢衣袴弁兵匠 役賞一月俸餉錢 太原鉛礦近來採得鉛數無幾 帝以其誤工糜帑命撤督辦阮德護阮大瑾等回京 侯旨仍委省臣厚雇貨夫採煉原派弁兵亦 悉撤回伍省臣尋覈出護等所欠鉛數至四 十餘萬斤竝革職截留礦所責令賠納 定邊總督阮文仲請安摺言嘉定省轄田土年 前起度閒有田多而畝數少有田少而畝數 多荒田著爲寔耕名甲之田著爲名乙請應 派勘從寔改正 <!--第595页--> 帝準戶部議令遍飭所轄諸社村據見耕田土如業 有隱漏及數目荒寔田戶姓名有不符者聽 各具由陳訢卽派屬會同所在府縣覆勘而 改正之仍彙冊欽遞邊和定祥永隆安江河 僊諸省有似此者亦照此行 以平順左奇管奇吳玉召調補平順右水衞副 衞尉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一百八十八{{*|止}} </onlyinclude> 3mhm21xf48h20j2z1eaivon278iwj9g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189 0 1212490 9458344 2596120 2026-09-08T15:11:19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344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 |section='''卷之一百八十九 聖祖仁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登桂|張登桂]]等 |previous =[[../卷188|卷一百八十八]] |next=[[../卷190|卷一百九十]]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1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596页--> 戊戌明命十九年春二月命工部尙書何維藩兼 管漕政 罷各府管府改置駐防先是海安總督阮公著 奏言管府職在管兵捕盜請應製給圖記遇 有差派弁兵事由管府專辦者用以示信命 禮兵二部議奏以爲立法必要所終而稽所 弊設官當覈其寔以稱其名嘉隆年間廣平 以南諸轄不設管府惟河靜以北事勢稍異 府設管府一或以管衞管奇或以該隊充領 明命十三年乂安之演州淸葩之靜嘉裁省 管府與河靜之河葩竝以管衞率兵駐防誠 所以正官名而防弊竇也且向來府轄諸事 務皆由知府辦理管府不過專於捕盜而已 若別給之以圖記則彼等武弁不諳紀律其 <!--第597页--> 稍知自檢者不免輕聽私人押用借名巡捕 索擾鄕村不知自檢者將至恃此爲護身之 符凡查辦案件催督錢糧無不與知府爭辦 則以狼牧羊其弊蓋不可勝言矣阮公著所 請非也玆請自河靜以北原設管府者三十 六府照依河葩演州靜嘉之例皆省之仍由 所在上司隨其衝要簡易撥兵駐防所派二 三百人以上者以管衞管奇率之一百人以 下者以率隊率之府轄如有盜徒竊發卽將 兵拏捕有重囚監禁亦督兵更守至如徵糧 催兵問刑竝不得預其原管府等撤回由部 候補 帝曰所議是矣惟河靜以北各省事勢較與以南不 同而彼等之在各府年月旣深熟識民情諳詳地 勢若一槩撤回別派他員駐防則生手者未必得 力豈若彼等輕車熟路之猶爲愈也茲準兵部將 <!--第598页--> 現在等員其原屬省管衞管奇該隊領府者則但 稱管衞管奇該隊其末有衞奇隊原銜者卽冠以 屬省管衞管奇該隊職銜由省量派弁兵委之管 領仍畱原府駐防以資熟手 平定多山獸爲患 帝聞之命通諭諸直省督撫布按如聞報有虎患卽 親自帶兵或派出員弁往會所在府縣設法 擒捕有能殺虎者準照例賞給 {{*|虎一頭賞 錢十緡}} 山西庫錢盈裕令運于河內三十萬緡採買物 項 命大臣閱視京兵操演 帝諭內閣曰夫兵可千日不用不可一日不講今國 家間暇正宜以辰練習俾得盡成勁旅其以本月 初四日爲始先羽林左翊次右翊繼以神機前鋒 龍武虎威雄銳各保分爲八班遞日輪班于敎場 操演準張登桂枚公言范有心何維藩阮增明黎 <!--第599页--> 登瀛文武二人爲一對每對三日以次輪往閱習 務足班各三次如陣法鳥鎗法一律整齊嫻熟者 事清會銜具奏儻臨期何色弁兵步伐不齊行伍 失次立卽指參懲辦及奏上前鋒各保演藝較優 賞統管竝率隊有差復令京象上駟京畿水 師輪班操演各足三次俾嫻戎律 安江巡撫充鎭西參贊黎大綱有罪免以權護 隆祥總督楊文豐調領安江巡撫充鎭西參 贊大臣 帝諭曰黎大綱前爲安河總督獲咎得革節蒙起復 至安江巡撫又委以鎭西參贊職掌何等隆重正 當開展猷爲以贖前過乃向來在城爲日已久而 邊方機務可否隨人茲蠻民不靜滋事邊疆又畏 事憚勞城中縮頸節次奏報只事虛談不曾一番 勦捕罷輭無能如此將焉用彼爲哉若使離職來 京則是置身事外反爲得策準卽革職作爲鎭西 <!--第600页--> 城屬員派從海東軍次效力 鎭西將軍張明講密奏言海西訴子探見暹兵 一千分爲二道一在沙𣘛守一在圓禛守意 欲窺邊正方嚴加防備而察之見在土目土 民多是心懐觀望不可信使 帝密諭之曰邊防不可疎藩人不足恃朕固已爲之 先籌節次派往京兵竝檄調各省生力弁兵多以 萬計兵力諒已厚集今當隨機防勦如暹虜知戒 前失不敢越境滋事則已儻貪利輕進惹起釁端 則須整飭戎行大加痛勦一番俾彼片甲不存永 懷震懾若夫土目土民順從與不順從亦不屑計 彼等率多愚懵見利忘義陽順陰違亦其常態何 深責焉如我兵勢彊盛動中機宜雖暹虜諒亦不 敢出頭角鬭况此愚蠻縱其心攜二亦不敢發自 然潛消默化矣茲宜察驗何者甘心從叛則加兵 勦捕明正其罪而誅之何者有心效順則隨事奬 <!--第601页--> 賞懷以恩信而撫之令各率所部土兵出外防禦 不可畱在城中免虞意外閒有應畱一二亦飭別 屯駐守凡他之自辦器械聽其擎執不必責收而 我之器械亦不宜濫給蓋不可輕信而爲其所欺 亦不可致疑而使之自懷驚懼要須處置中窾俾 一律靜帖苟彼一心效順一臨大敵亦難責其衝 鋒况懷二乎凡事自我要當自彊臨陣各鼓勇痛 殺暹虜閃見亦當寒心須嚴飭官兵斷不可一毫 退縮違者立卽正法諒必戰勝攻取矣乃諭遣定 邊總督阮文仲卽照在省弁兵量畱守護省 城餘悉帶往鎭西會辦抵城日如張明講領 兵親往地頭防勦卽將安河總督關防交阮 文仲掌領辦事儻張明講應畱城鎭壓準阮 文仲卽領鎭西將軍印代行有事應奏者用 之又以嘉定永隆定祥安江等省節次調往 鎭西弁兵多數諭令增撥軍需礮械藥彈鹽 <!--第602页--> 米派運充需 河僊開邊道叛犯名移名硃引夥竄于𡺯卜山 副領兵阮進福擊走之追至羅呆山俘其黨 芻覓及蛇嫩名屋等十餘犯弋獲男婦老幼 四百餘人歌詩巴來諸府土民亦多從匪者 土目木息巴芻率屬效順斬叛目名膠傳首 海東軍次張明講得報倂以狀聞 帝諭賞阮進福軍功紀錄二次飛龍大銀錢十五枚 在行慶和衞副衞尉阮公閒軍功紀錄一次 飛龍大銀錢十枚土官衞尉壬秩管奇屋西 各賞纊絨衣一領飛龍大銀錢十枚官兵土 兵普賞錢各二百緡獲犯芻覓等凌遲處死 餘男婦準卽查明其甘心從叛者誅脅從者 免木息賞該隊職衔仍領眞才安撫巴芻賞 正隊長職銜仍領巴來安撫隸從海東道官 兵捕務再賞飛龍大銀錢各十枚 <!--第603页--> 河僊副領兵黃光通署按察范玉光道兵追捕 叛犯于昆車山射名硃中肩其黨散竄多爲 官兵所獲硃僅以身免 帝聞之曰開邊一路叛徒已多就縛惟餘名移名硃 二犯尙在逋誅準責令黃光通范玉光畱此躡跡 窮搜毋使兔脫其阮進福壬秩卽取路徑往海西 協同諸道兵防截又 諭鎭西將軍張明講曰方今捕務正關喫緊日前諸 大臣酌議注措海東諸府事宜姑且停止俟事平 後再降旨行且邊疆有事正臣子效勞乏秋其前 次遴舉可堪縣職等如已抵城可分派運餉從征 有能奮勉立功卽據寔具奏量與錄用間或不堪 行陣庸劣無能者亦準撤回毋使置身無事復命 兵部遴侍衞護衞及錦衣金吾各衞正隊長 隊長或外委隊長有材力諳武藝者五十人 發往鎭西量補諸衞奇率隊再派出花名竝 <!--第604页--> 敎養等隊與常直六隊全隊前往從鎭西差 派俾得及辰效用 南掌國遣其屬造欽紛投書于乂安懇請服罪 修貢總督謝光巨以奏 帝謂侍臣曰南掌一小國僻處邊隅前者虔事本朝 稱臣奉貢六七年來乃敢黨惡暹虜曠廢朝貢鎭 寧逆貺謀叛亦助爲虐又屢次侵軼興化寧邊堡 恐嚇邊氓不一而足今乃乞修職貢則前後所爲 更多矛盾或爲暹所嗾藉此試觀本朝擧動抑爲 暹所困歸附本朝求免問罪此外別有姦計亦未 可知乃命刑部郞中范克宅禮科給事中黎文寔 往詰問之他言國長蘆芒新逝其弟寃那權 理國事而其子又遣人求通于暹未定所立 爲此而來宅等還以聞 帝曰彼國以前之事罪在國長固不須言惟茲因以 國長之位未定欲援本朝聲勢自相爭奪朝廷行 <!--第605页--> 事正大光明斷難容納其來人等準卽逐之還俟 後其國事定誰嗣爲國長名分旣明如能輸誠請 貢出自肫忱由省據情轉達可也 準定嗣後諸地方奏疏凡關軍國重事及陳奏 密事與緊急應發馬上者只繕正本速發不 得再繕副本轉致稽緩著爲例 {{*|向來奏疏均 繕正副二本}} 權護寧太總督尊室弼請安摺言太原乃是兼 轄山林連絡路出多岐請親往巡捕庶得諳 詳地勢 帝諭之曰爾不苟安逸志亦可嘉但護督職重不比 偏裨若單身獨往恐屬非宜而無故多帶兵馬前 來不免動人驚訝其所請巡捕俟有因便然後可 行也 嘉定布政黃炯請安摺言今鎭西邊方有事防 備當嚴而轄內人民驕惰兵丁乍給乍逃所 謂南圻之民素稱忠義未必其然請派京兵 <!--第606页--> 前往駐防以資鎭壓再屬轄芹蒢檑㯿二汛 擬應設礮臺或築土堡撥兵防守用壯海疆 帝諭曰海防今非所急彼暹虜縱有萌心窺伺斷不 敢踰過河僊永隆一帶海程突然來此况彼皆小 小船艘而水戰又非所長安能遠涉重洋與人角 鬬乎此必無之理也其擬設汛口臺堡姑俟後徐 議惟請派京兵鎭壓頗合機宜先已降諭派往矣 就中所謂南圻人民素稱忠義末必其然則其言 不免失當夫忠義之人何處無之古云十室之邑 必有忠信况此地 龍興之初多得其力亦此民也惟地方大吏不得其 人以致漸生驕惰習以成風積弊有所由來安可 以目前之逃欠而抹殺一省之人要當宣揚德化 加意撫循一番振整使之有勇知方毋徒執滯見 厚誣人也 興安巡撫何叔良請安摺言方今治河方策莫 <!--第607页--> 如將天德月德二江口開濬疏通使之分流 于海陽可無瀰漫之患 帝諭曰河防一事朕已再四畱心籌擬如有可利民 者雖費百萬在所不靳卽如開通天德月德二江 亦何嘗不議及但據北寧山西奏報及派人勘看 皆云二江口久經培塞若一番開浚其月德江酌 算人工至二十三萬餘天德江又十倍是而照之 土面較與珥河水面高至一丈三尺恐隨開隨塞 不免費大段勞攘而無所利致玆遂不果行豈似 爾摭拾唾餘空談紙上究於寔用何補今當先將 久安河各段堤條隨宜修築庶可救偏補弊以衞 民生此是爾職分內事其勉圖之毋徒高論爲也 高平按察裴國楨請安摺言省城與倉屯相隔 其領兵請移駐于此得專督飭弁兵防守 帝曰領兵掌一省之兵豈有專在山屯而不兼顧省 城之理惟在城已有布按竝城守尉而倉屯乃是 <!--第608页--> 關要且去省城不逺準領兵員就近移駐仍須往 來省城凡巡防更守諸事宜一一照檢毋以專責 倉屯而於應辦分事稍存推缷之見也復命省臣 摘出高平衛南兵第三隊設爲礮手隊專守 礮器 興安海陽南定諸轄民修築堤垻多斂錢別雇 不肯親自應役 帝聞之諭工部曰惡勞好逸固人情之常而服習勤 苦方爲治世之民且河防一事朕所以夙夜籌惟 不靳糜費者惟以禦潦衞農爲吾民計迨起工修 築革去傭劵宿弊專雇轄民務使河防保固旣可 以奠民居而錢米所支又可以資民食朕之廑念 民天如此其至不謂小民等懶惰成風轉相別雇 容或刁豪蠹役捏詞嚇怵而無知小民不敢出頭 應役科斂雇錢俾他得以從中漁利似此情狀不 惟徒費國帑而吾民轉致苦累朕聞之深爲不平 <!--第609页--> 準傳旨海安總督阮公著定安總督鄭光卿興安 巡撫何叔良各將此曉示而戒飭之尙敢有私雇 者重治及工竣應辦員人各分項議敍議賞有興 仁縣民願停領雇工錢米特加恩普賞錢八 百緡 {{*|去年修築私堤七十丈經蒙賞錢三十 緡已而此堤棄置故其民自願出力修 築新堤七十丈以此 補彼不敢領雇價}} 續濬淸葩港道令省臣雇民爲之 {{*|年前開濬港 道自東山縣 布衞社下至南岸至是續濬自香袍舊港 至上段港口長二百四十九丈以通江流}} 改卜 郊先是卜以本月十三日行禮至是偶値寒雨禮部 請命官虔告改日 帝曰事天要在盡誠朕自嗣位以來凡恭遇 郊祀皆盡心敬謹劼毖將事未嘗有所更改一片虔 誠諒已仰邀 天鑒茲 大祀近期遇此風雨暴發念本朝 <!--第610页--> 郊壇原是露祭儻雨中行禮誠恐有愆于儀不得不 籲懇改日庶獲齊整此寔出於不得已更憶嘉隆 年閒曾有因事改定 郊期則是亦有故事可稽也乃命協辦大學士張登 桂恭詣壇所祇告改以本月十七日吉辰行 之因 謂何權曰爾宜旁稽載籍及明淸故事 南郊之禮曾有堂殿否夫古有明堂豈非祭天之所 乎嗣須預設黃幄如 郊祀日或遇風雨則于此行禮可也 領安靜總督謝光巨奏言襄陽葵州二府莅所 地勢迫狹水土惡劣官兵不便居駐請擇其 形勝可憑嵐瘴稍輕者移建之 {{*|襄陽新莅在 襄陽縣正安 社葵州新莅在瓊 璢霖上道義興冊}} 帝允其奏 前鋒左衞往戍安江配坐平字一號船纔到平 <!--第611页--> 定提夷洋分因風蕩破于乾嶼溺死二百八 十餘人 帝聞而憫之追贈署副衞尉陳文福爲副衞尉加賞 宋錦一匹帛五匹率隊至兵丁各給布帛令 省臣備棺殮殯隨便送回仍準照陣亡卹例 給諸其家再于海濱賜祭一壇生存者七十 四人各給錢文放之回貫派出上駟院輕騎 衞代戍又諭令將柁工于海濱斬首梟示分 坐率隊革職省臣尋奏言兵船失事處水深 數十丈又多惡魚經橃民汆撈官項見有仁 魚羣集惡魚皆遠遁不爲人害 帝曰此乃海神效靈命以太牢賽謝之因 謂工部曰向來諸地方遞年所遞省度海口淸單圖 本尙屬疎漏可傳旨有海分諸省各派員會同汛 守詳加看度在轄諸海口廣狹深淺港道橫斜曲 直如何船艘出入何向爲便與夫海分何處有石 <!--第612页--> 礁石灘暗沙淺沙長廣深淺如何海中諸島嶼離 岸約幾里數行約幾辰可以達岸石腳沙腳延出 幾丈尺船艘經過或宜從左或宜從右遠避幾丈 尺可以無礙島中還有深澳可收泊與否及對岸 山形前後左右望之是何肖象可以誌認一一詳 細繪成圖本貼說明白限一月內發遞到部再派 水師監城覆勘仍抄送水師從中細認以備洋程 駛放 命龍武中衞署副衞尉阮久午兼管金槍隊以 工部郞中權領倉場范輝燿爲兵部郞中管 鎗礮火藥二庫禮科給事中阮議陞署工部 郎中辦理倉場事務 前鋒副衞尉充督工監督阮文議以辦事遲誤 降補副管奇派往鎭西軍次效用以內造正 司匠陳文號爲武庫督工副監督準秩正五 品 <!--第613页--> 鎭西將軍張明講奏言匪徒侵掠山甫堡該隊 充管奇山生將兵趂至匪皆走散海西道暹 虜之在沙𣘛者尙于林中隱住經檄調副碩 兵阮進福轉往錦石荳蔻二山界接北尋奔 諸路扼要截禦海東道亦有暹兵二千自爐 塸勿而來謀攻支貞堡在城卽已增派弁兵 分往防勦 帝諭曰暹人多詐倐來倐去未可遽信惟我之防備 不可少疎何處應勦捕卽督合勦捕何處應巡防 卽分派巡防不以有虜而始爲之防不以無虜而 不爲之備則彼縱有邪謀亦不能施矣藩目山生 一聞匪徒侵掠卽能趂往雖無擒斬寔狀而急公 何義奮勉可嘉準傳旨褒奬再賞飛龍大銀錢十 枚其海東道宜增派弁兵務得數千督令進勦早 淸疆圉但軍中必有大將方可鎭服羣情段文富 未歴戎行裴公諠無有重望軍旅大事恐難獨辦 <!--第614页--> 準爾張明講阮文仲卽遵前諭一人畱城彈壓一 人迅往海東或海西軍次號令三軍則諸道莫不 鼓勇爭先而外虜聞之亦將懾而不敢動矣 準定嗣凡從征官兵衝鋒陷陣身當矢石死於 國事者各照卹例加一倍給諸其家著爲例 河僊省臣奏言屯田弁兵開墾田土凡得二百 畝本年收成粟九百三十餘斛除徵收稅例 及量畱秄秧尙剩五百九十餘斛請一倂登 貯備給 帝諭之曰分兵屯田乃是寔邊要著嗣須勸督弁兵 等陸續墾治俾地利無遺以裕人食 嘉定禁囚干僞案者三百六十餘人間有同名 倂捉而親屬亦爲所拏者有僞兵親屬前以 正犯未獲而拘監者亦有正犯已獲而親屬 亦倂監者經年未結多斃於獄刑部以其株 蔓拖累具由參奏 <!--第615页--> 帝批示曰所參甚是覽奏朕亦爲之不平卽諭遣侍 講學士充辦閣務黎慶禎署海安道監察御 史阮文盛齎捧旗牌帶同刑部屬司鎭撫前 往會同署按察阮文查辦凡僞小頭目僞兵 丁之妻子親屬先將省釋如應拏一犯卻以 同名倂捉二人者卽究出的犯照案結擬其 同名倂捉及其親屬皆放之慶禎等旣至查 辦一月而完 帝嘉其敏傳旨褒奬各賞加一級省臣阮文仲黃烔 與原按察阮德湞各降一級 命嘉定派送充當苦差囚犯于鎭西城分插邊 逺諸屯堡爲兵永隆定祥邊和安江河僊諸 省如有此等因犯亦準倂發 安靜總督謝光巨奏言屬省各衞弁兵奉守石 機鳥鎗經久刓劣而在省無治匠請撥給京 匠修補之 <!--第616页--> 帝乃命武庫督工遴派石機匠精巧者三人前往又 以淸葩河靜冶匠數多諭令二省遴出十人 向京匠學習以成其藝旣滿一年諳熟者十 六人 {{*|淸葩五人河 靜十一人}} 準各設爲屬省石機匠局 乂安嗣有修補石機鳥鎗者聽于河靜咨取 之京匠人各賞錢十緡撒回工所 檢閱左右畿諸省弁兵軍寔命署前軍范有心 戶科掌印給事中阮名冠往慶和平順署羽 林統制枚公言署戶部侍郞潘淸簡吏科掌 印給事中武允恭往河靜乂安淸葩照例檢 辦 己未祀 天地于南郊 帝諭內閣曰向來欽天監修曆槩泥協紀辦方書所 云二分近戊爲社間有非以是日致祭亦于格上 標著社字豈非虛文無寔乎茲準秋社定以秋分 <!--第617页--> 近戊致祭仍舊標著至如春社定以 郊後致祭而本朝 郊祀例有卜吉則社期未可預先印定嗣後曆書毋 須明著遞年俟 郊期占卜得吉由禮部倂將 郊社日期咨送中外禮部復議奏以爲向例遞年欽 天監所擇 郊祀三吉日均以二月望前爲限臨期適値風雨多 有不便卽如本年入齋後寒雨驟發不免吿 請展日誠出於不獲已也意者欽天槩泥以 望日以前夜色光朗凡百執事均獲妥辦且 郊後丁戊二祭與羣祀禮例皆及於仲春抑不思遞 年節候早晚不同則天氣之寒燠雨暘亦不 可以預定若于仲春下旬 郊禋旣畢凡諸祀典以次舉行雖延至三月望前亦 不失其爲春祭也玆奉議嗣凡每屆年底欽 <!--第618页--> 天推算次年春分節在二月上旬或下旬竝 于開正後測驗天氣寒燠如何年春分節在 二月上旬內外而其年春候驗是天氣早獲 晴霽者仍依向例擇吉在二月望以前儻何 年春分節稍晚而測驗是年春候天氣猶寒 者則宜擇吉在二月二十日左右其春祭諸 禮例挨次擇吉咨部照辦 帝允其議部臣又議請遞年于 郊壇第一成增設靑幄大次五間照隨圜丘體勢酌 爲圓樣 {{*|徑横六丈四尺八寸正中間竝左一 右一兩間各廣一丈五尺八寸左二 右二兩間各廣八尺七寸大柱四高十六尺 二寸中柱八高九尺九寸小柱十二高六尺 三寸上設天壺一材料均塗靑漆覆以靑布 加油漆內用靑布鋪掛左右後用靑布大圍 幕}} 正獻位二案設在正中間稍北 左右配位二案設在左二右二等間稍南 {{*|每案羽緞 承塵帳屏 各一左正位一案配位二案均用寶藍色周 圍緣紅色右正位一案用黃色周圍緣藍色 <!--第619页--> 均裏 黃布}} 午階上前厂內設 皇帝行禮位 {{*|用黃羽緞承塵一周 圍緣紅色裏黄布}} 第二成香案前 御拜位設黃幄次一閒二廈 {{*|方一丈八尺正中閒廣 七尺二寸兩廈各廣五 尺四寸大柱四高十尺八寸小柱十二高七 尺二寸材料均塗黃漆覆以黃布加油漆內 鋪承塵 一如前}} 屆期所司先將陳設禮成後倂與第 三成原設黃幄次收貯備用至如第一第二 二成原設方圓傘四十柄移就第二成幄次 之左右重行排列以肅瞻視請令工部撥匠 照式預辦以來年 郊祀禮陳設爲始著成典例從之 乂安鎭寧府有蠻民殺人者府員聽從蠻俗回 銀抵命省臣以事關命案奏請派屬查辦 帝曰彼等荒忽蠻民未知法律若一槩按律懲治不 惟多致驚疑况不敎而殺亦朝廷之所不忍姑聽 從俗可矣何必多事再準轉飭府縣催集彼等示 之以殺人者死國法綦嚴嗣宜循分守法習染漢 <!--第620页--> 風不然必治如律毋赦 命吏部左參知權辦閣務何權兼充機密院大 臣 河靜弋獲逋渠丁利誅之賞獲犯者白金五十 兩 延慶公晉四十壽辰命皇子寧順公綿宜帶同 管侍衞武文解齎賞項攽給之 廣南有海匪竊發掠商船于茶山嶼洋分商船 泊入順安海口 帝聞之卽命署提督梁文柳往督汛守兵船復派錦 衣龍船弁兵乘烏棃船四艘出洋追捕先是 廣南探見異樣船一艘 {{*|全身黑色兩桅相 齊船頭似象牙}} 不 以上聞但咨廣義以南加派會勦 帝降諭嚴譴之姑準記過一次責令設法緝捕仍通 諭諸直省嗣凡何轄洋面探見異樣匪船當 奏者卽以具奏儻未便遽入奏者亦須關報 <!--第621页--> 以南以北嚴加哨拏若視常玩忽致匪船尙 敢站洋滋事在何省轄者卽惟是省竝不報 之地方官是問 帝駕幸淨心湖有一艌匠誤入近秋月門令拏鎖付 刑部治罪乃 諭內閣曰禁門檀入律有嚴條周廬扈直所以嚴有 備而戒不虞豈應如此疎懈其當班守護各杖一 百錦衣管衞降一級再御駕巡幸之所不拘京城 內外凡蹕路所經曰行在門防扈衞要須申定條 章其令兵部詳議行之 {{*|凡行在所門防蹕路所由 出入之正門派錦衣金吾 該隊各二隊長各四侍衞二護衞四兵丁十 均於門外守護管衞一日夜輪宿左右每門 錦衣金吾該隊各一隊長各二侍衞一護衞 二兵丁五仍由當班管衞不期巡查至如封 鎖等門非經由者每門錦衣金吾隊長各一 兵丁五其當班守護諸員各輪換擎執刀鎗 常川更守母得少曠夜間如有何員人出入 須有王命牌驗寔放行仍卽繕牌呈進毫有 疎懈者 罪之}} 尋登淨心樓命將湖中十景引文宣 示從臣 {{*|一鶯堤春色二曲榭荷風三淨湖明 月四竹徑夏凉五水榭觀魚六湖樓 <!--第622页--> 烟雨七輕舸賞蓮八南薰攬 勝九澄練晚眺十三洲曉景}} 鎭西海東道副領兵武德忠攻暹虜於撫禛 {{*|地 名}} 大破之德忠在支貞堡見暹兵與蠻兵合多 至四千卽親率漢土官兵千餘分道直進連 破七屯斬殺賊兵百數傷者無算燬其糧車 奪其械仗賊大敗乘夜出境奔竄將軍張明 講以狀聞 帝大嘉悅諭賞武德忠陞掌衞充鎭西領兵官加賞 嵌金剛玉鑲金幇指一白玉連喜牌佩一幷 珊瑚垂纓飛龍大金錢一枚在行管奇阮文 智杜文議竝加副衞尉銜副管奇阮進宣土 官副管奇巴嫩竝加管奇衝各賞鑲金幇指 一飛龍小金錢一枚率隊等不拘漢土各賞 飛龍大銀錢五枚再自武德忠至副管奇各 加軍功一級率隊各賞軍功紀錄二次弁兵 普賞錢一千緡總督段文富運餉接濟亦賞 <!--第623页--> 紀錄二次武德忠準仍畱支貞堡嚴備提督 裴公諠畱沙孫堡爲應段文富在海東堡專 責運餉又以武德忠出身行伍前者署前軍 范有心曾以妥幹保奏所舉得人準賞加一 級以爲爲國薦賢者勸 以安江布政阮文禧調補海東宣撫使按察黎 文諠陞署布政郎中辦理戶部阮得智調補 安江按察 召署前軍范有心還 帝諭曰曩者鎭西邊蠻不靜朕以范有心經歷行陣 素著戎功因命前往順慶二省閱兵或有鎭西警 報卽令就近馳赴統兵討賊茲叛夥竝已散潰暹 兵又爲官兵痛勦擒斬甚多則邊務指日諒可就 緒且京中武班大臣見在無幾而二省閱兵巳有 同派科道員亦足承辦諭到日準范有心卽將旗 牌交給事中阮名冠領辦仍由驛回京供職 <!--第624页--> 修築興安省城外長街省城設在夏田地勢卑 濕前因舊路包築長街 {{*|通長八百四 十七丈零}} 爲之外 障去年潦水逾常多有漫決省臣請於首尾 兩段坍墜處 {{*|長五百六 十餘丈}} 依小工程例中段潰 決處 {{*|長二百 十餘丈}} 依大工程例雇工修築再增設 石竇一 {{*|原設 竇一}} 以洩雨水許之 奉先殿忌辰諸衙四五品官多曠欠者左副都御史 黎登瀛以事聲參命諸衙屬司交吏部議處 吏部屬司交都察院議處吏部尋以院屬足 欠行咨到院登瀛乃奏言原參摺已明敍院 屬現充趨侍而吏部尙見咨問似以在院參 揭爲嫌有心報復 帝謂內閣曰都察院亦諸衙中之一咨明憑辦理所 當然卽機密內閣屬員原參不及亦必各查不獨 此院屬巳也此乃因公正辦安得指爲私乎黎登 瀛卻以報復爲言不免心懷芥蔕轉爲不是可傳 <!--第625页--> 旨嗣須各盡職事公爾忘私勿執意見之偏勿以 畛域相視理之當言雖親讐在所不避事之當行 雖恩怨在所不顧方不負朕設官分職之意卽有 挾嫌報怨者亦斷不能逃朕明鑒也 禁民間家藏黎史續編 諭曰安南歷代史記就中文義事跡尙多簡略至黎 中興以後權歸鄭氏黎君徒擁虛器故所載本紀 續編各卷都是尊鄭抑黎甚至鄭人所行悖逆亦 皆曲筆贊美冠屨倒顚莫此爲甚畢竟當辰撰輯 皆是鄭之私人非出公議直筆雖原刻板片經今 散落而士民所藏印本豈無存者若畱此載籍私 相傳看將至陷溺人心不得不一番收銷以爲世 道風俗至計其通諭諸地方上司遍飭轄下官吏 士庶等如有家藏黎史本紀續編不拘印本抄本 各卽送官由上司發遞到部奏請銷毁俟後搜訪 故事詳加考訂命官纂修正史刊刻攽行用昭信 <!--第626页--> 筆若敢私藏者以藏匿妖書律罪之 命河靜以北諸大省量設關汛 帝諭兵部曰昨朕披閱河內地圖見其地與諸鄰省 毗連水通陸達而其勢稍偏于西北珥河之北岸 卽爲北寧西止數里之程便是山西界分向來未 經設立關汛儻遇緩急恐或猝不及防乃封疆大 吏未見籌及且不獨此省凡諸轄地頭接夾處均 應量地設汛以爲先事之防其傅諭河靜乂安淸 葩寧平河內南定興安山西北寧海陽諸省各照 自本省至接轄地頭何者險要應設關隘或是平 坦亦應設有防汛仍量畱弁兵防守不必太多如 常事已有文移關報其所設關汛但以防盜賊侵 軼及有軍機重情早報到省俾便預爲防備此乃 遠圖要著各宜妥議以聞及諸省奏上令兵部閱 議以爲關汛之設所以嚴防備而通關報必 須擇關要條路在兩省夾接之處而四旁竝 <!--第627页--> 無別徑可通者方可設守今各省所請大抵 止據所轄地勢及擒制盜賊而言就中關報 果否相通防截有無周顧不曾關㑹鄰省詳 加注措故其擬設汛地形勢或得一邊遺了 一邊則臨事如有軍機彼此兩不相關何能 早報到省且今海宇淸寧民人安樂各省原 設屯堡多者七八所少者不下二三所亦足 以備不虞若虛增而不切於事究亦何益茲 請由各省兩相關會親往相視于夾接地頭 何處屬衝要條路合設一汛儻此轄一聞有 警必由此汛馳報于彼轄彼轄亦然俾得敏 捷先爲備禦其汛所或應量派近便民夫或 應由何省派兵駐守以及巡防策應一切事 宜各商同妥擬具奏 帝允其議尋以北圻諸轄地界毗連往來條路多是 四通五達非如寧平以內地勢之延袤者比 <!--第628页--> 其所請增設關汛一二所皆停之 準定嗣屆會試科期監臣原覈諸監生在次項 者均不準再預覆覈 {{*|例有命官覆覈方 凖同擧人入試}} 永爲 例 申定鄕會試法 帝諭曰科舉掄才寔關盛典而秤衡適當方期搜採 無遺向來鄕會試場條例節經準依部議其中點 閱文卷鄕試以優平次劣分項會試以分數定等 第迨通串三場何卷一場業批劣項或不及一分 者竝不預中格夫風詹寸晷各有一日之長間有 二期文理優長而偶有一期文理澁滯場官經批 劣及不預分數則槩拘衡尺寘之孫山之外似此 不免遺才且酌定去取要在三期合串權衡劑量 兹準鄕會場考官逐期點閱何卷文理全是謬妄 不可採卽批劣項竝不及一分餘雖屬尋常而未 至疵謬此一場不妨且批次項或一分以畱地步 <!--第629页--> 俟至通串如餘二場文理出色卽可寘在中格儻 竝無可取黜落未晚又如鄕試何卷三期竝預次 項以上會試何卷所得分數滿例而詳閱文理平 常未應寘爲舉人中格者亦準降爲秀才或副榜 仍于奏本內明白聲敍毋須拘例取中轉致泛濫 嗣後著入試法條例永遠遵行 旌表諸地方百歲壽民 {{*|廣義八人富安三人廣 南平定河內各二人廣 治一 人}}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一百八十九{{*|止}} </onlyinclude> gadl9p5ioybyqppyz1sk9bzusz0g1oe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190 0 1212491 9458347 2596121 2026-09-08T15:50:28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347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 |section='''卷之一百九十 聖祖仁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登桂|張登桂]]等 |previous =[[../卷189|卷一百八十九]] |next=[[../卷191|卷一百九十一]]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1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630页--> 戊戌明命十九年春三月甲戌初定國號曰大南 諭曰我國自 太祖嘉裕皇帝南服肇基曁 列聖日增式廓撫有越裳之地故國中原號大越曆 書亦以此二字冠之本非襲用安南之別稱大越 者比至我 皇考世祖高皇帝奄有安南爰建國號爲大越南國 其曆書但單書大越二字於理本是無妨向來行 之已歷年紀乃有草野無識之徒見安南國陳黎 歷朝曆日亦有大越字樣謬認雷同妄生疑訝則 所關國體不細朕稽諸往古如唐宋以前多以興 王之地爲奄有天下之號至元明又嫌循襲故稱 卽以美字爲國號曁大淸原稱滿洲後復改爲大 淸皆因辰隨宜事以義起玆本朝奄有南方提封 <!--第631页--> 日闢東邊一帶訖于南海遶過西溟凡戴髮含齒 皆隸版圖海澨山陬盡歸率土原稱越南今稱大 南更明名義而越字亦在其中矣詩云周雖舊邦 其命維新信符名寔準嗣後國號宜稱爲大南國 一切文字稱呼卽照此遵行或閒有連稱爲大越 南國於理猶是永不得復稱大越二字其協紀曆 本年業已頒行不必一一更換仍須改印數千張 曆面呈進候頒給京外官員俾明大號餘卽以明 命二十年爲始改著大南字樣頒行以正名稱播 告邇遐咸孚聞聽 帝謂內閣曰向來內務武庫凡細碎事亦一一片奏 朕常於飯閒三五次閱覽夫一食三吐哺一沭三 握髮以此待士固無不可至如細務何必苦體勞 形但事關國帑雖是細小亦須奏明以爲檔案爾 等當籌擬如何可使奏牘不至太煩斯善矣 淸匪船竊發于平順潘里洋分京派兵船泊羅 <!--第632页--> 瀚澳不之覺 帝聞之曰巡洋之事經諭令梭織巡防此際商船可 以往來則無風濤可諉何故寄碇在此致匪徒得 以滋事管衞阮文淸丁文鄰各降二級水師該隊 阮文坫巡船遇匪於平定提夷洋外力與之 戰救免商船賞飛龍大銀錢五枚復派水師 管衞潘公貴率兵船四艘據自承天以北至 廣安悉力查緝 以吏部員外郎黎光原調領廣邊府按撫使 定邊總督阮文仲抵鎭西城與將軍張明講參 贊楊文豐商辦捕務疏言海東道官兵追緝 叛夥于徵瑞平暹等處鎗殺甚眾彼夥各已 散潰 帝諭曰暹虜自撫禛一敗喪魄宵奔海西地方亦現 寧帖惟餘海東叛夥不過幺麼小醜指日可擒勦 捕之機早晚諒能就緒總督阮文仲準仍畱旬日 <!--第633页--> 卽囬定邊供職且在城節次調往各省弁兵近至 二萬今事將吿蕆何用多兵可量畱從領兵武德 忠在支貞屯千數百人從署提督裴公諠在沙孫 堡五百人從宣撫阮文禧在海東堡三百人從總 督段文富在巴來以及徵瑞平暹一帶六七百人 海西關要地頭畱二千人分防用壯封守仍照應 戍在城弁兵充派其戍滿竝增調者悉撤回原伍 俾得息肩河僊開廣地面亦已廓淸準量畱三百 人從領兵黃光通搜緝逸犯其安江調往竝原戍 班滿各卽放還按察范玉光亦準回省供職又 諭張明講楊文豐曰前據諸大臣籌擬鎭西城經理 事宜經準依議曩因邊疆有事爰諭暫停茲捕務 漸淸則因機就事勢有可乘及此辰而整理之更 易爲方準卽照前議酌量次第行之 定諸地方首府首縣先是命吏部詳查諸轄府 縣凡連近省城者名爲首府首縣至是疏上 <!--第634页--> 準如議行之 {{*|承天府香茶縣廣南省奠磐府 濰川縣廣義省思義府平山縣 平定省安仁府綏福縣富安省綏安府綏和 縣慶和省延慶府永昌縣平順省咸順府緩 豐縣邊和省福隆府義安縣嘉定省新平府 新隆縣定祥省建安府建登縣永隆省定逺 府永治縣安江省綏邊府東川縣河僊省安 邊府堅江縣廣治省肇豐府海陵縣廣平省 廣寧府布澤縣河靜省德壽府石河縣乂安 省英山府眞祿縣淸葩省河中府東山縣寧 平省安慶府嘉遠縣河內省懷德府壽昌縣 南定省天長分府美祿縣興安省快州府金 洞縣海陽省平江府錦江縣廣安省海寧府 安興縣山西省廣威府福壽縣興化省三農 縣宣光省安平府咸安縣北寧省慈山府武 江縣太原省富平府洞喜縣諒山省長慶府 文淵州高平省和安府石安縣 海陽錦江縣後改以靑林縣}} 其府衙未經 設置者仍由兼署府員辦理又以諸縣缺項 甸例或由廷臣擇舉或由地方題補準嗣凡 府縣有缺均交廷擧 罷京外諸地方稅場該徵向例稅場設該徵一 統諸縣分値該吏徵收稅例多有舞法營私 者乃準戶部議嗣凡諸地方屆徵收期省去 該徵但派所屬吏役廉勤者充爲各縣該吏 <!--第635页--> 巨縣者一縣一人小縣者二縣一人專主執 籌放籌及按日登記所在上司 {{*|承天由府尹 各省由布政}} 親就公場督飭民有遞納錢粟產物立卽登 收毋使畱難駮斥何省如有別置公倉在府 縣轄者府縣員親自撿看只派省屬一人充 爲該吏隨辦該吏逐日編簿各有社民認寔 上司與府縣鈐押小篆爲憑其合同單禁止 {{*|合同單乃該徵該吏所造 分給社民存照因而需索}} 命北圻諸省採買物項 {{*|南定黄金白金白布南 紙帛北寧黄金自金白 布南織生漆紅銅塊銅葉烏鉛白鉛各項鐵 生絲鋼片麻皮紫蟻各項帛鹿茸犀角煤炭 海陽黄金金砂白金白布南弑各項鐵紅銅 紫蟻生絲麻皮生漆各項帛煤炭山西黄金 金砂白金白布各項鐵鋼片紅銅烏鉛白鉛 生絲南紙紫蟻生漆各項帛麻皮犀角鹿茸 興化黄金金砂白金犀 角鹿茸宣光與興化同}} 初徵安江鳥庭稅 {{*|鳥庭在永定縣常盛長盛二 村界分長八丈橫六丈聽所 在民領徵歲輸 稅錢一百緡}} 嘉定獄囚阮文光 {{*|欽差屬內掌奇阮文評之 孫欽差掌奇阮文瑞之姪}} 等 <!--第636页--> 謀越獄挾監犯黎文悅之姪黎文山據城造 反有流囚陳榮 {{*|原兵部司務獲罪坐 流發往嘉定安置}} 知之以 事訴發省臣查得其狀以聞 帝曰首犯阮文光乃望閣功臣子孫前干刦案朝廷 未忍加誅尚畱監禁乃敢包藏禍心謀圖反獄以 斃犯黎文𠐤前事爲榜樣意欲據城造反荼毒生 靈誠爲可惡可恨黎文悅之姪黎文山據同謀反 獄等言欲推戴以圖起事且黎文悅在辰曾犯十 惡大罪其養子黎文漢復從逆𠐤造反一門父子 竝應正法惟念黎文悅從龍初預有微勞致未忍 盡與駢誅耳茲在監犯姪復爲惡黨所推欲與朝 廷爲難禍胎不除幾至惡萌再發阮文光黎文山 等六犯準卽凌遲處死阮文光之祖父阮文評阮 文瑞所得吿身竝追奪再禁囚多是惡性不悛前 鑒不遠可爲明戒準遴出屬省妥員充爲提牢其 見監諸囚犯防守嚴密凡枷鎖獄具務要一一牢 <!--第637页--> 固儻刑禁過嚴獄囚雖死勿論至如陳榮一聞獄 囚陰謀卽能訴出姦謀遄阻國憲獲伸誠堪嘉奬 準立與免罪再賞銀一百兩由吏部按補各部未 入流書吏提牢阮文義失於覺察杖一百革職發 鎭西城爲兵臬司阮文職在提刑降一級布政黃 炯罰俸一年 廷臣奏言嘉定獄囚謀反獄推戴監犯黎文山 卽故犯黎文悅之姪逆犯黎文漢之子是前 後逆謀都從黎文悅一門發起惡萌不可不 除其黎文悅子姪黎文燕黎文齊黎文福黎 文愼黎文安黎豪黎文岑黎文盈等八犯尙 在監禁請盡正法以絶惡荄 帝諭曰黎文悅乃閹豎家奴只供內庭役使原非奇 才異能謀臣勇將不過前因國家多事我 皇考世祖高皇帝凡內外臣僕皆使之帶兵討賊早 雪仇恥適逢龍雲際會且國家將開昌大之期以 <!--第638页--> 致 天 祖垂庥百靈效順更賴 廟謨神算動稟 睿裁遞年皆我 皇考親統六師諸功臣未曾自專征討在人耳目咸 有見聞大定後榮封功臣彼亦以追隨行陣汗馬 勤勞濫預郡公上爵其弟黎文豐官至從一品其 養子黎文燕又得尚主一門兄弟稠疊寵榮國恩 何等隆厚乃恃功矜肆蔑視憲章私意妄爲無所 不至屢欲託故擁兵在外希圖耽視將謂無敢誰 何曾經眾人發訴我 皇考已燭其心迹但以彼一刑餘人誰肯聽從終無 能爲且爲之含忍擱過曁朕臨御總攬萬機彼恐 弗能逞其姦謀輒敢心懷怏怏肆傲不恭常見形 於辭色朕重念舊臣所存無幾優眷有加亦不以 <!--第639页--> 爲猜忌乃彼驕肆益增狂悖益甚卽如招養淸人 囚犯兇狠之輩以爲腹心固結姦臣黎質以爲奥 援與夫暗選勇悍戰象帶隨戍所私括六省船艘 視若己物又高城深濠與京師比凡此等事皆是 包藏禍心潛懐不軌此外罪惡尙多迹其所爲姦 狀昭彰指不勝屈况如庇護一陳日永縱其殘虐 嚙吮南圻六省黎元膏血贓數動至數十萬及其 事發恐罪及已不得已始請將日永正法以自掩 蔽而人民爲之糜爛已不勝言死後又發出私藏 信寶預紙私製楠木船艘許多不公不法朝廷亦 未忍追問乃彼之部曲如黎文𠐤蔡公朝等因見 其平日欺陵犯上慣習成風不復知有朝廷故彼 之屍肉未寒而儴等相率煽兇據城造反其姪黎 文漢亦與之始終同謀甚至戲班童僕鬬鷄走狗 之徒無不附和作亂以至南圻六省之民被其荼 毒暹寇因之侵擾騷動邊塵兵民肝腦塗地幸賴 <!--第640页--> 穹示眷祐 廟社垂慈朕命將出師指授方略兼之將謀兵勇協 力同心先平暹寇次定藩城且遲至三年然後蕆 事而兵民荼苦已不知紀極矣言之莫不疾首痛 心前經廷臣議處彼之言行悖逆應得斬罪七絞 罪二軍罪一而究其藩安事變之由寔爲首禍請 問以凌遲處死再剖棺戮屍以昭炯戒據此案定 無論彼之罪親屬已應緣坐且就黎文漢與逆𠐤 造反一事則一門兄弟親屬亦應坐死日者但據 逆犯黎文漢及同居之黎文元黎文善等正法而 已餘不與同居者姑畱監禁其婦女童幼竝免査 拏黎文悅亦免戮屍以全枯骨至如逆犯黎文漢 之子黎文山亦猶監禁誠已過蒙寬典節次秋審 廷議及法官又皆以黎文燕等律應緣坐竝請正 法而朕亦未忍遽決不謂獄囚又欲推戴黎文山 謀蹈逆𠐤故轍如此惡逆淊天罪在不赦茲廷臣 <!--第641页--> 所奏寔出於公憤公心若朕又姑息養姦儻他日 竟生他變則人將謂朕爲何如故不得不俯從所 請黎文燕準聽自盡黎文齊黎文福黎文愼黎文 安黎豪黎文岑黎文盈竝斬決餘黎文燕之子黎 文演黎文銘黎文齊之子黎文合黎文勇姑寬一 死發去高平安置俟及長成由地方察果安分守 法抑或別有兇惡情狀據寔具奏候旨此乃黎文 悅一門叛逆孼由自作罪不容誅有干大義大法 不得不然爾且朕嗣位以來優待功臣生榮死哀 至其子孫亦蒙世廕爵品以紹其家冠帶以榮其 身恩典日隆中外素所聞知不待今繁言也儻如 所犯尋常罪過卽律有議功猶可量加寬宥若夫 狼子野心殃民禍國欲與朝廷爲難者儻復徇情 廢法則何以明春秋之義而昭示將來準刑部將 這案原委通諭各直省地方俾天下知朝廷賞功 罰罪出於大公至正不以小過而沒其功亦不以 <!--第642页--> 大罪而爲之屈法使善者知所勸惡者知所懲永 爲鑒戒刑部尋奏言犯員黎質之罪與黎文悅同 悅之姪旣發高平則質之緣坐朞親黎論等 八犯亦應分發諒山宣光安置由地方管束 從之 準定嗣凡諸衙接到四方章疏事屬關緊重天 者立將原封進呈候奉批示發下遵行或照 理票擬不必槩先閱究轉致耽擱著爲例 原興安按察武仲岱應召來京 帝曰岱政事非其所長而文學亦有可觀命對補戶 部郎中充政要所修書因 謂侍臣曰國體莫重於史而史才史筆寔難其人如 黎史載北使來見襄翼帝身傾而肥有詩嘲之曰 安南四百運猶長天意如何降鬼王夫史記人君 得失以垂監戒何取於相貌之美惡哉初朕北巡 清使稱其位居九五福壽之相且他國人之來我 <!--第643页--> 國或見其讓畔讓路政平訟理而贊美之固可採 之以畱靑史若只以相貌言豈可登諸記載乎 修理御屛山 帝以此山乃京畿勝景向來未曾修整草木叢雜路 徑蓁蕪乃派出弁兵五百據自利農河岸沼 至山嵿一路隨勢修理叢莽者剗削之崎嶇 者平治之仍於津次砌石級小溪設板橋山 腳至山嵿路之兩旁栽樹花卉以表名勝 緩南定錢海縣揀兵三年錢海新立田皆鹹鹵 生理未裕省臣奏請展限許之 永隆按察何叔交請安摺言屬轄永平永治遵 義茶榮四縣皆有土民文字言語尙與漢異 請應擇漢民習番字俾得諳熟又令土民子 弟就訓導敎授學習漢字使之漸染漢風 帝曰土民旣歸我版籍出谷遷喬當以其漸今卻欲 先使漢人習番字揆之用夏變夷之義轉爲未合 <!--第644页--> 準爾省及安江河僊各開諭所轄土民飭其子弟 以辰就府縣訓敎學習漢字毋得仍循陋習止向 番僧學問誰能習知漢字文義者量置爲總長里 目使知所勸又令以次學習漢人言語衣服飮食 濡染旣久從化自有其機不必太急仍量擇漢人 明敏識字者酌免兵徭使兼習番字俾得情意相 通便於指使如此行之有序將見殊俗殊風可漸 變而爲同文同倫之美矣 廣治按察阮輝準請安摺言屬轄富民多逐羔 羊之利或執契不還或以息爲本過於苛刻 請凡債經年月取利旣多者免追以救貧弱 帝準户部議凡放債受債自明命十年十二月底以 前者竝免餘聽追問閒有受債而謀圖翻賴 不回及放債而違禁取利固執券契竝以賤 直奪人孳畜產業占人妻妾子女一切情弊 各經官吿理按律懲辦又諭轄內如有家資 <!--第645页--> 富寔居常能濟貧助乏或受債不能淸還焚 券不問準由地方官驗寔奏明候旨奬賞以 爲好義者勸科道武允恭阮世治等因奏請 設義倉歲取漕粟二三萬斛登貯再令富民 出粟輸倉照例旌賞如歲有小歉則以之糶 貸貧民行之廣治旣效可通諭諸地方一律 通行 帝曰義倉乃民閒私立若公倉則曰常平倉自古行 之多有成效廣治地多磽瘠富者囷積居奇貧者 迫於農務悤恾苦無私本不得不以借貸爲資所 以富愈富而貧愈貧亦其勢之所必至若常平旣 立則斂散得宜豐凶無病儻遇歉收之歲减價出 糶以賙貧民此誠濟急之一要著其令省臣籌擬 當于何處建立議奏候旨此但因廣治地瘠民貧 救其弊而補其偏行之一轄可耳若通行之天下 則未可也省臣尋奏言省轄所出粟粒無多而米 <!--第646页--> 商往來者亦鮮雖欲增價和糴其勢難行若 勸民出粟則富而好義未易多見縱有一二 心產相稱所得幾何若歲取漕粟登貯則省 倉現貯粟十萬二千餘斛仝年徵納又四萬 八千餘斛以之支放尙覺餘裕又何必歲取 漕粟別置一倉徒滋多事爲乎况各縣抵省 近者半日遠者一日又各有江道可通請嗣 凡靑黃不接之期采價如有稍昻由省酌量 奏請支出倉粟减價平糶以舒民急如此則 貧乏小民旣有天庾可資而富者亦不得以 乘急邀利雖無常平之名而有常平之寔矣 帝可其奏旣而有頓安 {{*|社名屬 地靈縣}} 人寡婦阮氏潔及男 子黎茂調乞焚債券計凡銀二百餘兩錢三 千四百餘緡粟三百七十餘斛省臣以聞 帝嘉之準免茂調身稅兵徭十五年 邊和布政范惟貞請安摺言南圻六省田土肥 <!--第647页--> 腴請至年底各照所轄增闢荒廢一依丁籍 分成之例議定賞罰用示勸懲 帝諭譴之曰爾轄地最肥饒又各冊土民改土歸流 正聚關日加之會乃近來增墾之數視各省更屬 寥寥爾身爲司牧卻不認爲已責徒託空言誠可 謂厚顏矣今當加心勸率必期野無曠土人有餘 貲方爲不負所職勿可摭拾浮辭議及別人之事 也 興化護撫吳養吿請安摺言省轄保勝豐收寧 邊保義瀘溪鎭河東珖百廩瓊林澫坡憑羅 上下路凡十二堡就中瓊林堡兵例由省派 駐防餘各堡或是手下或是土兵自二三十 至七十人不等向來只敍總數動有派點不 免頂冒請委員查覈有詐冒及衰弱者汰削 之何堡例得支餉應停給以省費仍照各堡 所之外沿山傍洞多有曠土可堪栽植應飭 <!--第648页--> 令開墾以爲糧田 帝準兵部議何堡最關要者兵數以五十人爲限次 者三十人非關要者二十人屆四月期備列 姓名年貫修冊欽遞募兵者常川防守土兵 者年一更換如有老病痿弱管堡員稟報汰 塡除著不必派人稽覈再通諭諸直省凡沿 邊屯堡有兵民防守者省臣各轉飭所在府 縣照何所有閒曠可耕之地量令墾植人一 畝或五七篙以一年爲限由省派勘修冊送 戶部備照分別勤怠酌議賞罰其所墾之田 充爲各堡糧田所得花穀分給食用何堡例 得支餉俟三年成田一倂停給 帝以吏部事務稍簡而工部稍繁準六部議照部司 現額量增减之 {{*|吏部郎中員外主事司務各 四減爲各三未入流書吏七 十减爲六十工部主事司務各四增 爲各五未入流書吏五十增爲六十}} 都察院 副都御史黎登瀛奏言吏部事務雖不若諸 <!--第649页--> 部之繁而承辦之事未爲甚簡且吏部於六 卿則爲長文職則居先以政體而言宜仍舊 額請凡有廷議倂交起草使事務與諸部相 等 帝批示曰理論亦是然目前之事誠有不然政有隨 宜事難膠柱儻他日吏部事繁增設何妨 戊申淸明節 帝詣 天授陵展謁見天授山右邊松樹蔚茂而左邊空曠 令守護中前二衞弁兵採松木栽之俾與右 邊相稱 會試命協辦大學士領兵部尚書兼機密院大 臣張登桂充主考工部尚書何維藩充副主 考 {{*|是科士數僅一百三十餘人故只設主考 而省知貢舉其監試巡察提調同考及書 寫等亦各酌减員數場期 自進場至出榜凡十八日}} 勅禮部撥近製活 字屆第三場印刷題目分給士人殿試制策 <!--第650页--> 題目亦照此行 命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黎登瀛權護兵部印篆 吏部左侍郎尊室帛兼充機密院大臣 帝御觀會試場適天寒雨場官出迎者命賜之酒再 分給應試生員酒食及火爐草簟仍口占詩 一律親筆以示之 {{*|詩曰雪中送炭今朝有吐 盡英葩作狀元松柏歲寒 方識好各須 勉屬答君恩}} 因 謂場官張登桂等曰朕卽位以來畱意右文久矣而 士子學識未見日就高明蓋師友淵源不及前代 非人才之異也且學貴見識推之行政方有寔用 試帖不必搜奇索隱雖舉目前之事爲問而見識 之淺深亦定矣及冊上取中格阮久長楊名成丁 曰愼范文誼阮文松黎維忠黎善治尹奎范 眞陳踐誠黃仲𤔲十一人副榜阮祥永謝金 域楊公平阮有度黎叔惇葉春萱阮文昱潘 光遶阮文超阮春榜十人楊名成尋以恭開 <!--第651页--> 三代不寔被黜不預殿試 遣京畿水師右營一衞署掌衞范文局管率乒 船三艘督同廣南廣平二省兵船及漕船役 船領運北圻粟米輸京 改定嘉定運納御粟例 {{*|此粟出於福祿縣七社 村結穗旣疎收獲又晚 向例歲輸一百 斛改爲五十斛}} 又定承天廣治河內南定買 糯米歲以一千一百斛爲準 {{*|承天三百斛南 定四百斛廣治 河內各 二百斛}} 以慶和衞副衞尉阮公閒爲衞尉仍管衞兵畱 戍鎭西城閒爲人敏幹差派得力城臣以奏 故有是命 定考覈書手年限禮部奏言近來諸地方所揀 書手送部覈寔多屬尋常而承天一轄歲至 二三十人致使庸流希圖倖進請嗣凡考覈 諸地方書手定以子午卯酉三年一次每屆 年首地方官遍訪轄下如有素學書藝催集 <!--第652页--> 到堂考覈其字法遒美者聽卽給咨來京由 部彙奏與內閣會覈儻有庸劣及倩代假託 者其地方官交議從之 奠磐公普四十壽辰命發內帑物項派皇子綿 審帶同協領侍衞武輝用齎往賞給之 廣南中奇平定左衞弁兵來京操演隊伍整齊 陣法稍得嫻熟 帝嘉之賞省臣及管官各紀錄一次弁兵一月俸餉 錢尋放之還 造鋸板機車 {{*|法用 水鋸}} 于左澤源陽和 {{*|村 名}} 長灘命兵 部撥管衞一弁兵三百開港道築垻堰隨勢 爲之工竣插木起鋸機括輕捷鋸成板片亦 平直賞製辦副監督武輝楨等銀一百兩 帝謂工部曰此車較與人工無甚勝減但彼以人力 此則自然其優劣可見矣 淸匪船竊發于海雲關洋分掠取淸溪渡船貨 <!--第653页--> 物而去 帝降諭嚴譴之署提督梁文柳以巡捕無狀降二級 撤之還匪復邀掠商船于廣南蝠谷沱㶞駐 防領兵阮文諒坐革畱省臣胡佑阮仲元各 降一級卽命揀羽林禁兵精壯得力者分乘 烏船四艘每艘率隊一兵四十出洋哨拏淸 葩漪碧汛潮汛慶和虬勳汛平順渭泥汛亦 有淸匪竊發省派巡洋兵船追之匪望東走 帝聞之曰此必是淸國廣東人民饑饉因而糾夥越 境站洋邀商船以掠食乃傳諭沿海諸省各加兵 巡緝順慶巡撫尊室俍南義巡撫胡佑皆請親領 兵船往捕許之 帝諭刑部曰從來淸漁船常于廣安洋分嘯聚黨夥 以攻魚爲名或邀刦商船或盜買米粒甚至蚊聚 成雷轉滋不善卽如年前僞鑠滋事引誘淸匪僞 白齒以爲外援謀攻廣安省城是乃前鑒不遠節 <!--第654页--> 經捕獲海匪正要犯李公仝等及其黨夥又令悉 逐漁船出境年來海氛静帖彼黨諒已散落無迹 矣乃於本年承天廣南洋分各有匪船刦掠隨卽 逸去如此情形似有窩藏的處乘閒出沒念廣安 省轄毗連淸界土廣民稀而地多島嶼易爲盜賊 淵藪若不窮源拔本則無以絶惡荄其令廣安省 臣速派兵船巡探諸島嶼有無清漁船黨夥嘯聚 先以奏聞再如探得彼船只是攻魚船樣卽逐出 境外若聚集較多又有搶刦器具者一面派兵嚴 截一面飛咨海陽協拏海安總督阮公著有兼轄 之責亦準派員前往探訪如見淸匪窩聚速發水 師會勦毋得專委之廣安也又 諭兵部曰向例京派巡洋兵船定以南至平順北至 廣安查緝念海疆延互照顧恐有不週而海匪往 往於南義淸乂轄分竊發臨期催召誠有鞭長不 及之勢况此等轄洋程多是商船往來巡緝尤宜 <!--第655页--> 加密其傳諭京派巡洋師船以南者自平定至京 以北者自汴山以內各依次分起梭織巡緝俾聲 息相聞易於兜勦日下廣安已有官兵屯札匪勢 必不敢狃舊站洋而慶和富安以南縱有伺隙萌 生則當此南風節候一聞報到我在風頭邀截彼 亦無能脫竄矣 如淸使部范世忠阮德活阮文譲還抵京以辦 理不善各降二級尋命范世忠以禮部侍郎 原銜權辦工部事務阮德活以翰林侍講學 士原銜權辦閣務阮文讓復回國子監司業 供職 署羽林統制枚公言署戶部侍郞潘清簡戶科 掌印給事中武允恭等欽派檢閱安靜淸葩 軍寔公回令各照舊供職公言等疏言諸省 兵仗船艘一律齊整其安靜水步弁兵坐作 進止之節運掉駕駛之宜稍得嫻熟惟淸葩 <!--第656页--> 水師技藝尙屬生疎倂將察覈員弁能否以 奏諸省臣及領兵管率等分別賞罰有差 帝又以淸葩水師只有一奇準交署領兵專管步兵 阮良閒兼管而省水師副領兵官戶科掌印 給事中阮名冠自順慶還疏上檢閱二省軍 寔摺內與隨派侍衞護衞黎輔碩尊室澦等 連名畫題 帝論內閣曰向來派出大臣及科道欽命往諸地方 閒有侍衞護衞同往只是隨派而已行之已久人 所共知茲順慶二省閱兵原派署前軍范有心有 旨撤回專委之阮名冠且科道職品雖卑但旣奉 命出差則事務在所專責檢閱軍寔大政攸關豈 宵小人等所得感預乃與之連名一何糊塗至此 也冠與碩澦等竝革職因 謂兵部曰講武詰戎爲國者誠不可闕近命諸大臣 操演各色步兵竝得一律勇健嫻習惟水兵尙未 <!--第657页--> 十分精練就中又多羸弱者究厥所由亦在地方 慣將貧弱頂充不獨該管不能訓練之咎也其通 諭京外嗣凡諸水兵如掉駛乖宜隊伍欠整則是 訓齊無素責在管率若夫不得壯健羸弱居多便 是揀給不精卽地方官之責各按所由分別治罪 帝以節臨炎暑命在京工作諸所日以午閒止息未 刻就工又準定嗣凡何所工作告竣預蒙恩 賞者不拘原派應辦官兵其部司看辦諸衙 隨辦人等由董理員倂彙候賞 以水師中營三衞副衞尉阮文東調補一衞副 衞尉中營五衞副衞尉陳文禪調補右營三 衞副衞尉左營四衞副衞尉范文謹調補五 衞副衞尉 申定淸查諸地方課例 {{*|凡三年點度六年較量 屆淸查期大省之平定 嘉定永隆廣南乂安淸葩河內南定山西北 寧海陽派四品郎中或六科掌印承天及中 省之廣治廣平廣義富安慶和平順邊和定 祥河僊安江鎭西河静寧平興安廣安興化 <!--第658页--> 宣光太原諒山高平派五品員外郞或科道 每轄各一員董理惟安江鎭西事體相關只 派一員兼辦改給每省淸查關防各一其原 淸查兼轄關防封貯存庫所派六部諸衙屬 司隨辦河內四人廣南平定乂安淸葩各三 人廣治廣平嘉定永隆南定安江竝鎭西各 二人承天廣義慶和富安平順邊和定祥河 僊河静寧平海陽興安廣安山西興化宣光 北寧太原諒山高平各一人董理諸大省六 年課賞錢八十緡三年課六十緡中省六年 課賞錢六十緡三年課五十緡惟承天例無 較量賞錢三十緡隨辦人員仍依向例賞給}} 以本年戊戌施行爲始 砌國子監彝倫堂前津次石級命兵部量派弁 兵應役又于武廟牆外與前面街路遍植松 楓樹木 鎭西將軍張明講定邊總督阮文仲參贊楊文 豐疏言探聞暹虜尙于彼界森滀處聚兵至 五六千人業商擬張明講畱城鎭壓阮文仲 帶兵前往海東調度軍務 帝諭曰暹虜助惡犯順自經官兵痛勦敗衂奔北諒 已寒心其森滀聚兵不過畏我加伐故爲自保之 <!--第659页--> 計耳斷不敢復來窺伺若久宿重兵相持亦無所 益且使彼懼而增備將無了期曷若止于地頭之 支貞沙孫屯堡量畱銳兵犄角相應俾有不可犯 之形縱彼復有侵擾卽大加痛殺一番是在我先 握萬全勝算矣阮文仲身膺方面職掌綦隆準卽 回定邊原莅海東一帶已責總督段文富專辦須 緊督官兵竝從征土官土兵出力搜拏早將逆依 黨夥擒斬淸夷以吿蕆事講等尋又奏言據探子 所稱虜已摘兵退去但彼多懷狙詐或陽爲 此計乘我弛備而來業飭弁兵嚴加防禦 帝譴之曰爾等料敵可謂說夢前者邊防未備官兵 不多且有逆黨之擾彼醜虜此辰分兵四出猶恐 尙未得志况旣經挫衂之後復何能爲且自西陲 有事迄兹徵調京外弁兵以數萬計餉道轉運何 等艱勞朕惟日望成功免致頓兵糜餉爾等何不 籌念及此抑欲邊關分駐大兵俾禦外侮自已得 <!--第660页--> 以高枕無憂而國帑虛糜兵力久頓則付之適然 而已乎其傳旨申飭段文富久在海東不曾有所 施展若畱在此亦無所事準諭到日卽回永隆供 職其海西雖現寧帖而關要重地亦當有大員彈 壓準署提督裴公諠轉往海西統管駐防官兵土 兵以壯封守至如海東地頭已有新陞領兵武德 忠甫立戰功朕察其爲人頗諳行陣諒可獨當一 面準仍畱支貞屯兼管沙孫堡弁兵往來鎭壓凡 海東備禦事宜悉以專責俾資堡障今邊務已舒 人心已定鎭西城正在無事楊文豐畱之亦足以 濟張明講宜量帶弁兵親往海東後路之巴來徵 瑞平暹一帶緊督官兵勦捕及早奏功若引日稽 延惟爾之責也 淸乂北圻派送黎後節次抵京令分發廣南廣 義平定諸地方安插尙逃避者責令所在催 查續解 <!--第661页--> 帝諭內閣曰前者首逆黎維良黎維顯託以黎氏派 系糾集土人惹事于寧平淸葩地方僞稱名號滋 擾人民節派官兵捕獲正法足服厥辜且犯屬律 應緣坐惟念勝朝遺裔不忍盡寘于法爰準依僉 議分插南直諸地方使安耕鑿免爲黨惡連累禍 及善良是乃愛之也非惡之也又諭令戶部酌量 給與田畝錢文誠爲仁之至義之盡更念黎太祖 聖尊竝有功德及人今子孫以同族梗化致令遷 徙亦屬可軫且常信公昛生母乃黎顯尊之女葭 莩瓜葛有此恩情茲黎族已解發到京準公自出 家財四千緡送戶部照解到老幼人口分給仍明 白曉示俾各到配安居勿可潛逃自干罪戾以完 此一段私恩朝廷此番處置其於公法私情如此 曲盡則公之於黎族情義已絶毋復提及嗣凡黎 族人等永遠不準至公府內以至書信往來竝禁 公爲國懿親須以公義爲重若不能謹避嫌疑曲 <!--第662页--> 徇小輩或至滋生事端則罪無可辭朕一秉至公 斷不以恩廢法至如黎族旣蒙格外矜全嗣須守 法各保其身儻復夤緣權貴暗裏關通覺出必坐 死不赦 山興宣總督黎文德奏請入覲許之 京師銀價昻貴 帝欲通財利用賜京官俸錢折給銀兩有差 {{*|自一品 至正二 品先領七月期一月從二品至從三品先領 七八兩月正四品領四五兩月從四品至從 六品領四月期一季從六品至從七品領四 月期一季再先領七月期一月凡四箇月從 一品一月折給銀十兩正二品一月折給銀 八兩從二品二月折給銀八兩正三品二月 折給銀六兩從三品二月折給銀五兩正四 品二月折給銀三兩從四品三月折給銀三 兩正從五品三月各折給銀二兩五錢正六 品三月折給銀二兩從六品四月折給銀二 兩正從七品四月折給銀二兩依官價 錢三緡折給一兩剩下錢文給本色}} 申定鐵炭成耗例 {{*|一鍊作船般鐵釘及諸務鐵 器荷充生鐵每百斤準耗五 十一斤六兩需木炭三百五十五斤四兩河 內生鐵每百斤準耗五十六斤四兩需木炭 四百二斤三雨平順熟鐵每百斤準耗二十 斤需木炭三百十斤廣南生鐵每百斤準耗 <!--第663页--> 五十八斤需木炭三百五十斤廣南熟鐵每 百斤準耗二十七斤需木炭二百七十五斤 西洋鐵每百斤準耗二十四斤需木炭二百 五十斤舊鐵每百斤準耗二十三斤需木炭 二百二十斤弊鐖每百斤凖耗三十六斤需 木炭二百十斤零碎鐵每百斤準耗五十五 斤需木炭三百一斤又河內北寧太原熟鐵 如鍊作船艘鐵釘每百斤準耗二十四斤需 木炭三百五十斤鍊作諸務鐵器每百斤準 耗三十三斤需木炭三百八十斤一鍊作船 艘鐵器平順熟鐵每百斤準耗二十四斤需 木炭三百二十斤廣南生鐵每百斤準耗六 十三斤需木炭三百五十斤熟鐵每百斤準 耗三十四斤需木炭二百七十五斤西洋鐵 每百斤準耗二十六斤需木炭二百六十斤 舊鐵每百斤準耗二十八斤需木炭二百五 十七斤八兩一鍊作公務鐵釘淸能熟鐵每 百斤準耗十五斤需木炭二百十五斤平定 生鐵每百斤準耗五十三斤需木炭三百四 斤熟鐵每百斤準耗二十七斤需木炭二百 五十五斤乂安生鐵每百斤準耗六十斤需 木炭三百五十五斤又安河静熟鐵每百斤 準耗二十五斤需木炭二百三十五斤一鍊 作公務鐵器淸葩熟鐵每百斤準耗三十五 斤需木炭二百六十斤乂安生鐵每百斤準 耗六十六斤需木炭三百六十斤又安河静 熟鐵每百斤準耗三十二斤需木炭二百五 十四斤一鍊作船艘礮車釘鈷各項鐵器竝 鐵錨錨繩穿礮心鐵骨鐵舌露燈荷充生鐵 每百斤準耗五十七斤二兩需木炭四百二 斤六兩河內生鐵每百斤準耗六十斤五兩 需本炭四百三斤七兩河內北寧太原熟鐵 <!--第664页--> 每百斤準耗三十三斤需木炭三百七十斤 一鍊作刀劒陰陽柁荷充生鐵每百斤準耗 六十三斤需木炭四百六十斤河內生鐵每 百斤準耗七十三斤需木炭五百斤河內北 寧太原熟鐵每百斤準耗四十五斤需木炭 四百十五斤又河內熟鐵如鍊作印金銀錢 鐵範每百斤凖耗三十四斤三兩需木炭三 百五十六斤鍊作葡萄鐵架每百斤凖耗三 十四斤十三兩需木炭三百七十八斤八兩 鍊作欄杆鐵彈每百斤準耗三十四斤十二 兩需木炭三百六十斤一牛江生鐵鍊作各 項鐵釘每百斤凖耗五十八斤需木炭二百 八十斤鍊作船艘鐵釘鐵器每百斤準耗六 十四斤八兩需木炭三百斤邊和粗項生鐵 鍊作鐵釘每百斤準耗六 十五斤需木炭三百斤}} 廣義省臣奏言原歸義隊兵一百餘人前經分 插沿邊各社給以閒曠田土二十餘畝使之 墾治經今三年各已安居生理其田租請以 本年起科身稅亦以本年爲始令與所在一 例徵納許之 兵部奏言京兵逃欠至一千五百餘人 帝曰國家養兵平居定有餉例遇有差派隨事加賞 今盜賊静帖邊境肅淸已無有捕務征勦之勞如 <!--第665页--> 前年者遞年差派不過換戍而已其工作各所亦 非有重大工程有應需者物則官爲給價工則官 爲給料不曾一毫責取於兵再雨天寒濕卽命停 工炎暑午閒便令止役所以節其勞而養其力者 無不周到曲盡何至貧苦而逃邪總緣統管該管 等平日鮮能仰體朕心撫養士卒其該隊以至書 吏等間有一二不肖之徒或索使隸隨或畱家私 役稍不如意則用情凌虐統領等亦茫若囘聞不 加懲戒至如科斂之事雖節經降諭申戒而積習 旣深未能盡革兵丁之所以多逃欠者職此之故 茲準傳旨申飭統管該管等各須加心愛恤兵丁 竝嚴戢屬弁吏役情弊再常向兵丁等開導之以 安心行伍服習訓齊如有劣弁蠹役藉事侵欺私 自役使聽由公正堂具單陳控官卽爲之伸理且 逃兵罪重律有嚴條毋自檀逃致干刑憲俾之有 勇知方咸思警省儻旣經丁寧開誘而猶有愚懵 <!--第666页--> 不悟擅自逋逃者地方上司與府縣卽廉訪察覈 務獲送伍又轉飭所在總里竝其親屬母得自相 容隱則在官旣利其舊兵素諳戎伍而又無輾轉 句催之煩在民旣不勞擇塡往來耗費而又免隱 藏之罪違者重治又以錦衣衞日常扈侍非比他 兵月餉錢糧各已加倍而亦有逋逃者勅嗣 凡此衞逃兵有能捕獲者每一人賞錢十緡 餘各衞逃兵捕獲者每一人賞錢三緡惟原 貫里役不預 海陽安陽縣有癘氣染死者三百餘人令省臣 撥醫調治再設壇禳之 以錦衣副衞尉專管長直常直各隊范文和調 補羽林左翊右一衞副衞尉專管肅直各隊 黃文厚調管長直常直各隊 命工部察覈工匠 帝諭內閣曰百工各執其藝則製造咸精近來工匠 <!--第667页--> 多粗拙更有逋逃缺額而匠目等率爲之容隱其 令工部覈驗何局匠目確有工巧才技而局匠充 額者議賞之其始勤終怠苟且塞責而局匠又逃 欠者加等罪之 準定嗣凡月底㑹操京象如下月非値 廟饗者仍於是月二十八九日照例奏請若値 饗期先於二十三四日以聞著爲例 鎭西將軍張明講參贊楊文豐奏報攻勦情形 且言革員黎大綱在茶移道畱屯守護分遣 弁兵取路前進 帝覽奏不悅諭曰黎大綱出身微賤非有功勞經擢 至安河總督國恩何等深重乃前者南圻事變曾 與黎福寶共提大兵進勦未見賊而走全軍盡沒 便棄城逃不以封疆爲念其罪已不容誅姑念用 兵之際可使自新特賜降革未幾起復至鎭西參 贊大臣又兼安江巡撫乃不能宣揚德化致土人 <!--第668页--> 蜂起滋事恬無覺察動貽君父之憂法在難寬爰 革職發軍前效力正當執械前驅奮身殺賊猶未 足以報涓埃卻儼然以大將自居隨意發縱指示 夫朝廷賞功罰罪法紀昭然旣已革職爲兵則身 上有何官職安得如此放肆不謂一衰老無能之 人敢爾上不畏國法下不顧公論至如此極若不 治罪何以昭示刑章黎大綱卽挐鎖解京下刑部 嚴議將軍張明講以南圻有事之日曾充參贊預 有功勳擢至一品晉封伯爵朝廷酬功答勳亦不 爲薄去冬瞻覲又優加賞賜尋令復職乃回未抵 城已發出逆依等滋事之案朕初以爲暫離本職 叛犯因此生心茲旣回城滿望及早蕩平以舒宵 旰不謂去冬回莅至玆屈指幾盡三春未能蕆事 向來不曾運籌制勝握算幾先前旣交段文富前 往海東近又諉阮文仲續往軍次目己在城安臥 已于所職有虧節次奏報邊務言語支離全無灼 <!--第669页--> 見看來没展半籌只有嚴防二字又庇護黎大綱 聽其傲慢竟不參奏多有不合準交吏部議處楊 文豐身爲參贊大臣一味依阿無所可否甚至革 員黎大綱放肆無狀亦不據寔嚴參寔屬瞻徇段 文富權領將軍印篆毫無施展及委以戎務恇怯 無能亦倂議奏黎大綱竟坐斬監候張明講革去 東閣大學士降爲兵部尚書仍領鎭西將軍 兼安江總督再降二級原加太子太保銜竝 平城伯爵準其攜帶楊文豐降二級段文富 降一級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一百九十{{*|止}} </onlyinclude> 6xouqx9b7vzsdsbmhfymrinl9ksl1zx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191 0 1212492 9458350 2596136 2026-09-08T16:13:13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350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 |section='''卷之一百九十一 聖祖仁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登桂|張登桂]]等 |previous =[[../卷190|卷一百九十]] |next=[[../卷192|卷一百九十二]]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1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670页--> 戊戌明命十九年夏四月朔夏 饗先是 列廟五饗遴派文班印官奉充執事 帝以諸皇子多己長成日常趨侍周還升降亦己諳 嫻準定遞年 廟饗贊唱讀祝仍舊遴員其恭捧香爐香盒接受福 酒胙肉等節以皇子公皇子輪班充辦又 諭內閣曰向例遞年五 饗禮其左右廡從祀王公各案由尊室人員功臣各 案由文武四五品官奉充分獻念親勳諸臣前經 追封爵邑其子孫又準襲封世爵冠服榮身茲若 得于 廟庭親預拜獻對越其先不惟存沒均霑更加榮耀 且使彼等追念祖父忠勳益思勉勵亦是敎忠勸 <!--第671页--> 孝之一端準定嗣凡 饗禮如朕恭詣 太廟行禮者其兩廡從祀派諸襲爵人員照案分獻 就中如無有子孫承襲或襲爵之員因公差派竝 是日 世廟從祀各案均依向辦後次朕恭詣 世廟行禮亦照此行週而復始 準定閱是堂諸門守護弁兵錦衣率隊或校尉 一隊長二兵丁二十日夜常川更守月一換 代管衞以辰巡查用嚴門禁若曠班疎防者 罪之 帝幸長寧宮見宮垣四傍草木叢雜翊武各隊守護 弁兵不有掃除命奪兵丁二月餉錢率隊竝 兼管各坐降 諭曰翊武各隊弁兵原是朕舊辰臣僕服事三十餘 年故自初元至茲屢加恩惠一切工作不忍與諸 <!--第672页--> 軍同派但令守護離宮別館而己不謂恩過慢生 怠玩至此且彼等雖有翊武之名本非翊武之寔 何則昔辰臣僕經今或逃或死有罪者發落有功 者陞官其見存已無一舊人矣豈可濫沐恩施準 兵部嗣有分派工作其此翊武各隊與諸衞同 帝謂機密院曰向來駕幸京城以外例有命官守城 至如駕幸京城內離宮別館其命官守護皇城未 經定例且宸居在邇固無別事可虞但立法要期 周密方爲盡善準定嗣凡駕幸京城內離宮別館 過夜者其當班入直文武大臣二員仍畱勤政殿 左右廡直宿奉守大宮門鎖鑰仍以次班入直之 員扈隨行在應直次日亦然俟車駕回宮日復依 常例應直 命吏部左參知權充機密院大臣何權復回內 閣充辦閣務 賜襲廕功臣于孫宋曰持范文眞阮文會武彝 <!--第673页--> 泰等半給俸例春服例 內務督工所正司匠黎文心縫製御衣覈出有 侵冒者坐以不敬絞監候令通諭工匠等嗣 宜視此爲戒凡一切縫製物件若用情偸減 者坐死不赦 申定竊盜條例凡竊盜已經杖剌杖徒而又再 犯事發日通計前後所犯至十次以上者比 同三犯問絞監候如未至十次與未經杖刺 杖徒而再犯至十餘次者均發近邊充軍其 曾經兩次刺字而又犯者仍依律絞監候未 經杖刺杖徒事發日通計所犯止十次以下 者亦仍依舊例以積匪問擬 準定嗣凡沱㶞汛見有洋船駛近或投入茶山 澳者其專管二城領兵竝汛守看察船樣是 兵船抑商船卽略將情形先由馬上入奏一 面派人譏問如果兵船別有關礙再由馬上 <!--第674页--> 續奏儻投來通商仍依最緊例發遞俾有分 別 鎭西將軍張明講參贊楊文豐奏言海東道官 兵分爲三道搜捕叛夥擒斬甚眾追回土民 男婦老㓜一千三百餘人竝收獲鎗劍車牛 多數 帝嘉奬之賞在行副領兵段文策管奇陳文知阮文 德黃文光副管奇黎文碧阮文𧵑土官掌衞 壬于管奇盆突以至率奇率隊等軍功級紀 金銀錢有差兵丁普賞錢六百緡投回土民 皆釋之又以捕務稍簡令撤原派錦衣常直 六隊與花名敎養弁兵返回京伍 有侍衞自鎭西還遞上將軍張明講所進玉一 盒單列土目土人願獻各類玉三十竝蠻雉 二此外無章疏 帝不懌久之諭曰不謂張明講近乃糊塗冒昧不通 <!--第675页--> 事理至如此極朕自去臘至茲聞鎭西土人不靖 節次飛諭調兵轉餉日不暇給深望指日告蕆俾 兵民早得息眉乃三春已盡初夏又臨事漸就緒 而將軍參贊未議撤兵只徒張大其辭頓兵糜餉 用是西望縈懷常增廑注現在珠玉猶不屑顧又 何有於此數塊頑石而足以動其心乎此事在張 明講無心而爲則其過猶小儻有爲而爲則將視 朕爲何如君邪乃以此爲嘗試也况捕務之際何 故汲汲於此以致緩不及待也且朕責令張明講 搜捕盜匪何曾令搜求珠玉乃如此急遽以悅朕 之心乎此事在朕寔不可解在張明講自知耳此 玉雉均卽擲回再傳旨申飭可催集所進等人慰 諭之云此各項玉已爲之呈進皇帝已鑒爾等誠 心了且爾等之心寔欲以此用舒忠款今土人不 靖自取誅鋤本於爾等無涉惟爾等旣通言語又 熟路途有官職者何不領兵殺賊招撫脅從以安 <!--第676页--> 生業無官職者亦當設法擒斬賊渠或向引官兵 擣破巢穴則功莫大焉朝廷自當格外施恩優加 賞賜愈見忠義眞心豈不勝於此數塊玉乎今蒙 賞還再賞給人各飛龍大銀錢三枚屈指數年將 値五旬萬壽此辰如欲呈進方可今則未也 三法司奏請嗣凡文官員子控請從部學政入 監肄業武官員子乞入花名敎養與夫兵丁 老疾請汰工匠差役俸餉錢糧之事以至軍 流爲兵囚犯或有親老丁單乞改發就養在 京聽由所關之部在外由所在地方投單各 照理究辦若槩就公正堂驀控擲駮之再按 違制律杖責俾人知所向事有專司不至於 叢脞塵瀆 帝然之 廣平富安慶和乂安南定河內廣安七省奏報 去年四季全轄竝獲寧帖準吏部議敍自督 <!--第677页--> 撫布按以至府縣賞加級紀有差 命改給鑾駕衞護衞警蹕衣帽 {{*|羽緞雙開衣紅 布腰索戰巾帽 烏皮 靴}} 定以三年一換著爲例 以署義武衞副衞尉黃登愼爲羽林左翊右二 衞副衞尉 準定淸乂採納產桂淸葩歲以七八株皮重六 十斤上下乂安歲以五六株皮重五十斤上 下爲準剩者官爲收買欠者據桂戶責賠敢 有隱匿者加等治罪 權領寧太總督尊室弼家有老母近屆七旬其 兄護衞隊長尊室造陳請歸養尊人府以事 代題 帝曰尊室弼預列銀潢又膺方面其老母侍養無人 朝廷自應爲之派人存問今尊人府旣經題達準 尊室造回家侍養仍照品給與俸例以資養贍俾 尊室弼安心供職 <!--第678页--> 京城左右後裏面因雨潦坍圯多處 帝以舊式過於高廣易爲雨潦所衝圯令工部擬新 式改砌之 {{*|舊式城面廣四丈餘第三級高八 尺餘改第三級分爲第三第四二 級其第三級以高二尺五寸二分深土五寸 上橫一甎半下橫二甎爲限第四級以高四 尺七寸趺五寸深土一尺 上橫三甎下橫四甎爲限}} 增設海陽永保縣省轄永賴四岐二縣丁田數 倍地勢遙曠不相聯屬總督阮公著疏請摘 永賴三總 {{*|艾庵東庵上庵丁數六百三十一 人田五千七百九十五畝七篙}} 四岐五總 {{*|安蒲東謝北謝園椰盱池丁數一 千二百人田一萬一千九百八十 七畝 九篙}} 增設一縣名永保縣 帝許之乃改定寧江知府兼理永賴統轄永保分府 兼理嘉祿統轄四岐以靑沔 {{*|原屬寧江 府衙兼理}} 改隸 平江府平江知府兼理唐安統轄唐豪再增 設分府兼理錦江統轄靑沔 準定嗣凡諸地方倉庫一切安置收支事務藩 司各身親照管有不如法及別項情節卽將 <!--第679页--> 主守指參如有公出聽遴所屬通判經歷代 之 鎭西將軍張明講參贊楊文豐奏言月前闢邊 十二奇弁兵三百餘人戍山甫者潛自逃歸 美林家貫經飭安撫烏敦開誘今各已攜將 原執礮械投納 帝曰彼等無故潛逃正應一番懲辦以儆其餘第土 匪未靜若繩之以法不免驚散况爲數太多誅之 亦不可勝誅姑聽與以安息俾相報吿回復充數 事定後卽查明誰首唱者明正刑誅殺一警百以 杜將來狃舊逃亡之漸則威德竝行而蠻土兵民 咸知畏服矣再嗣有奏報凡事屬關緊準卽奏聞 餘尋常查緝事狀不必拘定十日或十餘日一報 亦可 命發內務府飛龍小銀錢運于嘉定隆祥竝鎭 西城 {{*|嘉定永隆定祥各一 百枚鎭西二百枚}} <!--第680页--> 準定嗣凡諸地方上司年各一次詳訪所轄如 有閹人年十二歲以上咨部存照仍聽畱貫 保養其自十三歲至六十五歲送京由部代 題交侍衞所覈寔充八監寺民閒敢有隱匿 覺出罪之以本年爲始 定安道御史黃收等疏言今夏禾吿熟其承天 轄民雇役諸公所請權且放回俾及農候 帝曰甎瓦以備用橋梁以濟人皆事之不容己朝廷 重用民力厚價和雇各已仰資天庾悅使忘勞况 承天六縣民數不下五萬而所雇僅千餘人何至 有妨農務但言官旣以此陳奏雖非確切之論亦 未應付之恝然其令京尹照何所可緩者量放之 還俟粟粒登場後再辦 刑部奏言去年六部都察大理會檢原藩安城 逆案摘出首後復逃五百餘犯奉準責令所 在地方官查緝 {{*|河靜淸葩海陽各一犯承天 廣平平順乂安河內各二犯 <!--第681页--> 廣治廣南各三犯廣義四犯平定五犯定祥 三十五犯邊和四十八犯安江四十五犯永 隆一百三十五犯嘉 定二百二十一犯}} 向來有全未到案者有 到案無幾者請應定勒程期限以年內廣緝 務獲毋得事過意息許之 改定諸地方文廟規式 {{*|原式方家二座每座一 閒二厦改爲左右兩廡 每座各五閒砌以甎壁 以備陳設從祀諸位}} 省北圻六府兼理縣縣丞 {{*|天長府兼理膠水建 昌府兼理武僊慈山 府兼理東岸諒江府兼理鳯眼快州府兼理 東安先興府兼理神溪年前諸府裁省縣丞 惟此六衙以最要缺而統轄二縣以上 故兼理之縣猶畱縣丞至是盡省之}} 以郞中辦理禮部武成豐權署興化布政刑科 掌印給事中吳文迪權署按察會同護理巡 撫關防先是敕禮部行咨諸地方廣訪民閒 如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竝龍蛇鳥獸奇異 之物與諸尋常之事可採錄者不拘世代久 近俗語俚辭竝不論十分確鑿與否但得之 聽聞亦可凡有理趣可資談笑者詳加記錄 <!--第682页--> 會釘成摺由部奏聞至是興化布政吳養吿 署按察何叔張錄引鎭安縣轄老人之辭略 云愚老何所知識至煩省官詢問顧龍蛇異 物事不經見忠臣義士史亦必書至如孝子 順孫義夫節婦何地無之吾民固是蠻貊就 中爲子孫而知敬事者有之處夫婦而不再 嫁娶者亦有之然此乃彝倫日用之常不須 贅說求諸古人泣笋剖氷斷臂剌目者不見 其人不敢妄爲之說至如可笑之事雖終日 言之有不能盡然不過戲謔之辭就中旣有 理趣又可資談笑者蓋亦鮮矣且愚老少經 亂離茶苦己甚不意桑楡晚景幸逢盛世仰 見 聖上覃敷仁政治敎有方使百姓得以安生樂業子 弟得以敬事父兄致殘喘老夫猶獲蒙 聖人之澤惟恐身後供養無人不免爲九原一餓鬼 <!--第683页--> 耳禮部以其託爲老人寓言隱諷劾奏 帝怒命催來京候旨而以豐等代之且諭令廉訪其 事及省務有無廢弛民情有無嗟㤪據寔以 聞豐等旣抵省訪得老人託諷之事乃自鎭 安縣員杜文愈平空撰出又摘在省淹滯命 案具由聲參二人遂坐革愈畏罪棄官而逃 木倉郎中阮公瑤員外郎阮直方私弊事發各 坐革職發守護衞爲兵以禮部侍郞權辦工 部范世忠權攝木倉事務 以羽林右二衞副衞尉黃登愼爲錦衣衞副衞 尉準同衞尉黎文富專管肅直各隊錦衣衞 黃文厚陞署衞尉再以羽林後一衞副衞尉 段光密爲錦衣衞副衞尉準同黃文厚專管 常直長直各隊 畿內雨 帝諭禮部曰邇來京中連旬嗇雨眄澤孔殷今陣雨 <!--第684页--> 滂沱四野舉皆浹洽可傳諭諸地方日下雨澤如 何飛章入奏用慰朕懐 授潘輝湜爲禮部左參知潘淸簡爲戶部右侍 郎裴樻爲刑部左侍郞李文馥爲工部右侍 郎黎伯秀爲丙務府侍郞陳天本爲戶部郎 中阮文政爲禮部郞中陳名葆爲兵部郞中 范嘉紀爲刑部郞中梁國光湯輝愼杜光爲 工部郞中及戶部員外郞阮𠈅至翰林承旨 黎光謙寔授者凡三十四人 帝以將屆萬壽慶節特加恩焉又以向來文武官員 名下有加級又帶降級由所干之案其罪屬 私例本不準查抵加恩凡事屬錯誤準以加 一級抵降一級其事屬故竝干軍政處分者 二級抵一級 廣治甘露府土司年班入覲賞尋湓土知州向 伽文階從七品補服一副 {{*|向伽新授未有 品服故給之}} 及 <!--第685页--> 還厚賜遣之 {{*|土知州三人各賞寶藍瓜蝶陰 陽花寔紗衣一襲藍緣光素纊 絨裏高歩帛中開衣一領寶藍素縐紗花紅 二則團花紬袴一腰錦荷包一副土吏目三 人各寶藍瓜蝶陰陽花寔紗寶藍光素八絲 𫟚木紅布中開衣各一領花紅大花南紬袴 一腰錦荷包一副隨丁 六人各木紅布一匹}} 萬壽節準文自五品武自四品以上以前一日文正 六品武正五品以正日各賜宴一次嗣以爲 常是日申刻命舞八佾于敷文樓俾臣庶共 觀之 {{*|向例舞在 閱是堂}} 準京外文武官員自十八年底以前有因公罰 俸註冊者竝免降畱者量與開復 準承天以南至河僊以北至高平諸轄在伍楝 兵自六月朔至十二月底凡例給月餉錢五 陌或只米一方者照據見數人各繼給錢月 足一緡自是遞年恭値 萬壽正旦二節降 旨恩賜遂以爲常 <!--第686页--> 帝諭內閣曰提督武文徐署統制梁文柳照品原預 廷臣惟武文徐現管京畿永師梁文柳現署京城 提督應得功過準以水師竝承天事務爲正辦其 廷議閒有過失得罰者在所不干則應得賞賜亦 不準同廷臣預列兵部參知陶致富協理京畿水 師亦準以水師事務爲正辦應得賞罰與武文徐 同科惟部務功過比專辦堂官各減一等其廷議 應得賞罰仍準預同廷臣嗣有如此類者照此例 行 命淸謹司嗣凡支銷金銀錢以年底會册由內 務究覈送機密院票旨檔案 {{*|向前每月旣有 逐日開銷屆正 月期又會 銷一次}} 河僊布政護理巡撫黎文忠按察范玉光坐免 命署安江布政黎光諠權護河僊巡撫關防 兼領布按印篆先是黎文忠參奏原廣邊按 撫張崇禧行私受賄縱放逆犯激成事變迨 <!--第687页--> 官兵追拏又陰囑藩目遇匪勿擒有旨拏查 治罪崇禧乃粘單交訕指出黎文忠與范玉 光藏匿逃犯阮從政 {{*|原樂化知府前干宂弊 案處絞候在逃忠與之 慣識認爲屬人光 亦暗遣以錢米}} 及私商荳蔻放釋犯妻等 事鎭西城臣以聞忠等解職候審命欽派侍 講學士黎慶禎御史阮文盛 {{*|原派往嘉定 查辦僞案}} 就 近往查之盡得其狀案成黎文忠范玉光俱 問絞監候阮從政絞决張崇禧坐斬梟籍沒 家產妻子發鎭西城爲奴 帝因謂內閣曰黎文忠等無他才能勳業節蒙擢至 方面大員國祿君恩何等隆厚乃不思奉公守法 圖報涓埃卻以慣識之私通同徇庇自陷刑章輕 付身名於一擲不知是誠何心哉令人深爲之不 平彼等坐以絞候足服厥辜猶恐此外或有愚懵 無知蹈其覆轍則身家之累不細誠爲可恨可惜 其通諭京外大小臣工爾等莫不自屬員以至堂 <!--第688页--> 官由布按以至督撫均爲國家之用各宜以黎文 忠范玉光爲戒洗除情面一秉公忠庶可永膺眷 寵若以私恩廢公法不惟喪敗身名寔深負朝廷 造就作成之意不得不丁寧訓飭靡憚煩言若經 此番申諭尚敢迷而不悟則是喪心味良不復齒 于人類到此朕惟有執法嚴懲亦末如之何也已 又曰前者兵科給事中陳文𤪪往訪鎭西官吏激 變緣由及回奏只是蹈襲在城前日所敍章疏而 已不曾廉得果禧貪宂的情科道乃耳目之官而 承辦無狀如此則廉訪之事一侍衞足矣科道何 爲 廣安葩封洋外有淸匪邀刦商船船戸泊入錄 海口事聞 帝諭兵部曰廣安界接淸國島嶼多岐常有淸船嘯 聚黨夥以攻魚爲生而往往乘閒邀刦商船其弊 由來久矣蓋彼等萍浪無根而海上滄茫無人管 <!--第689页--> 束見利心熾何憚而不爲所以入則爲攻魚出則 爲海匪伺隙惹事乃其常態經諭令派出兵船驅 逐乃省臣不肯加心查拏致彼尙得于葛澳葛暈 等處結立寮舍以爲窩藏之所據淸葩竝承天以 南諸省奏報海匪竊發安知非此輩之出沒滋事 者乎再葩封地夾海濱縣員有巡防之責亦一味 縱容所在總里又利其買易暗與淸船往來販賣 米粒以資盜糧規圖厚和故彼得以藉此依棲潛 行刦掠今發出商船被刦之案勢難掩飾方始奏 聞則此外猶多非止一次已也省臣黎育德始終 在職準降四級阮同科抵省日淺降二級葩封縣 兼署府事黎惟永革職畱仍責令黎育德親率兵 船出洋巡緝 戶部奏言向來諸地方徵收金銀稅例聽將人 家舊項物件供輸使得早完公課仍據原色 派遞鎔鑄亦所以重帑項也但絲粒零星不 <!--第690页--> 肖者易於滋弊請嗣凡金銀稅例閒有舊項 物件如金銀圈金銀耳花幇指類者亦聽秤 收以便于民在省量隨多少飭工匠鑄成片 兩其飛耗之數凡零銀十兩準耗五分三釐 熟金十兩準耗四分諸省金砂十兩準耗二 錢宣光金砂十兩準耗五錢和買派員亦視 此爲例各將所鑄片兩奉納 帝允其奏 吏部奏言去年恭遇 仁宣慈慶皇大后七旬大慶節京外文武官員父母 祖父母蒙封贈有差茲通查明淸典例酌擬 條奏 帝特準定施行之 {{*|一何員嫡母在者但據嫡母給封 已往者止據生母給封或嫡庶均 已往者但贈生母一何員於阜恩日在丁艱 者得預終養者不預至如養疴捕犯候補等 員查取名銜履歷具奏候旨一何員於覃恩 後獲咎降調其所降猶在應得封贈之品均 照所降之品辦理儻所降己至不及封贈之 品者如嗣有勞能政精蒙得開復原銜或陞 <!--第691页--> 授別職視覃恩日原品相當者由部奏明候 旨量與封贈現得降畱者不拘幾級均照所 降之級隨品封贈一應得封贈之員由部據 所開事狀行咨諸地方各照原貫總里查訪 果否屬寔一邊省如高平土官照品應 得封贈者均準得預惟鎭西藩目不預}} 部臣 又以協辦大學士張登桂例得封贈二代其 父經受僞官而其祖不曾凂僞應否得預聲 明候旨 帝曰張登桂之祖例應䝯封乃以子不賢倂掩其善 似未允協爾部可會同禮部參攷古典及北朝明 清體例妥議具奏二部臣奏言北朝典例其父不 應封而其祖得預者無明文可考但稽之傳 訓子謂仲弓曰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 山川其舍諸是其子之善不以父惡見廢則 父之善豈應以其子不賢而倂沒以此類推 張登桂之祖追贈可也許之 帝因謂內閣曰明命九年廷議官員之父凡受黎職 銜而爲鄭驅策者固不足言其寔爲黎臣若以官 <!--第692页--> 爵加之則其心必不自安將謂身後不得終事黎 之節此一段議論正大可以扶千古風化于今閱 之寔覺愈久愈彰其令吏部遡査當次何部主草 及起草者以聞候旨奬賞部臣尋以兵部主草原 署參知黎文德起草奏乃賞德紀錄二次同 事原侍郞張明講紀錄一次 定安總督鄭光卿興安巡撫何叔良俱坐貶以 協辦大學士領山興宣總督黎文德調領定 安總督刑部右侍郞尹蘊權護興安巡撫關 防先是西洋玻玡國 {{*|與富浪沙國相近均以 爺蘇道傳授而道尊各 別}} 道長名依號曰無伊那趨 {{*|道號 第一}} 名銘號游 明姑 {{*|道號 第二}} 與名賢號游梯名望號羝游尼謨 投來南定省轄誘人傳敎從之者有稍通道 經習知洋字各置爲道長敎長分往諸省聚 徒講讀自嚴禁旣行其道堂道館悉撤彼等 皆尋方濳隱至是有本國道長鄧廷{{?|⿰王員}} {{*|興安 僊侶 <!--第693页--> 僊洲 人}} 躲居北省委道徒武文憐齎洋字書往 南定尋訪伊那趨等所在贈以藥物適爲安 廉 {{*|社名屬 舒池縣}} 里役獲送于省鄭光卿責令轄民 及行咨興安按貫查拏竝稱無此等名以事 入奏 帝諭曰爺蘇左道爲害最甚西洋人等每每濳來我 國因以此術煽誘愚民暗圖滋事卽如去年山西 發出西洋道長高凌泥串匪謀逆一案明鑒不遠 在所見聞不謂尙有此輩混跡民閒往來寄信就 中豈無結連黨與別情乃不卽查拏以淨根株只 據里役率供希圖銷案彼道長等原是欺狡不良 而所在里役或其徒弟愛黨隱匿何可輕信似此 關要事體視同膜外不知爾等居官所辦何事乎 鄭光卿準降正三品銜作爲南定巡撫何叔良降 正四品銜作爲糧儲道限以一月內如能拏獲彼 等到案卽寛免前罪開復原銜不然必逮繫來京 <!--第694页--> 治罪其定安總督興安巡撫以黎文德尹蘊代之 爾等皆朕特簡須要自家悉心設法務獲犯者早 正刑誅以絶左道不可獨諉之人有負重寄又一 面傳示民閒略云西洋道長煽惑人心謀圖不軌 國法在所不容今責令拏捕專爲除去此等洋人 以袪民害爾民人與彼異類終無干及誰能訴出 報指或拏獲解官必有優賞勿可藏匿窩畱致干 重罪雖前曾誤入其道茲能情願悔改跨過十字 架便是眞心出敎各卽放回生業使之明白領會 咸知趨避將不必齊之以刑而自化矣復命乂安 淸葩各派管衞一弁兵五百分往南定興安 駐防以資彈壓又以官兵查拏彼等勢將免 脫而取路必由廣安經欽州廉州逃回瑪溔 令傳諭省臣卽於所轄水陸經過要處嚴加 盤詰如見碧眼高鼻的洋子者執以送官儻 有定安轄民爲他向引亦倂捕之南定捕弁 <!--第695页--> 管奇黎玉勢尋拏獲道長伊那趨于堅牢 {{*|社 名 屬膠 水縣}} 鄭光卿以聞 帝批示曰猶未塞責然愈於無一獲耳乃諭賞黎玉 勢加一級銀二十兩在行弁兵銀三十兩訴 子銀五十兩伊那趨卽斬梟原獲犯武文憐 坐絞候 乂安省臣奏言屬省礮手揀兵只有一隊六十 人臨期差派捕務誠恐不敷請增摘毗連各 社村兵四十人束爲礮手一二隊許之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一百九十一{{*|止}} </onlyinclude> n1xqwl3g6d06z45nz9286mgfh7tissj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192 0 1212493 9458365 2596137 2026-09-08T16:33:07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365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 |section='''卷之一百九十二 聖祖仁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登桂|張登桂]]等 |previous =[[../卷191|卷一百九十一]] |next=[[../卷193|卷一百九十三]]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1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696页--> 戊戌明命十九年夏閏四月充皇子師保阮登洵 奏言年前諸皇子公會講集善堂設有敎導 二贊善二伴讀四輔導多人所以敏於進德 今諸皇子出府及年近長成者多皆會講于 端本堂而候講者惟講習正字而已請置皇 子贊善二擇素有學行者充之俾朝夕講肄 與之周還庶有裨益 帝可其奏 以廣平衞副衞尉何文矩陞授羽林左翊後一 衞衞尉廣義水衞衞尉阮文菊陞署京畿水 師四衞衞尉富安水衞副衞尉黎文葉陞署 水師右營五衞副衞尉海陽左水奇管奇阮 文瓊爲富安水衞副衞尉南定左水奇署管 奇阮文簡爲廣義水衞副衞尉南定奇副管 <!--第697页--> 奇阮文賜爲興化衞副衞尉 命吏部左侍郞尊室帛退出機密院專辦部務 帝以機密院內閣印官尙未充員諭準凡日閒各照 常應直辦事惟夜直互相輪班院臣當直之 夜內閣印官免直閣臣當直之夜機密院印 官亦免直俟後充員再別班應直如例 賜建安公旲錢五百緡 廷臣奏上盜換 世廟金器案犯者原祠祭副使尊室耀守護尊室表 改從母姓名范耀張表各絞立决廟郞尊室 灌有心徇縱改爲公姓阮祐氏發充 原廟廟夫原權辦尊人府尊室朋坐革畱 {{*|此案經四 年來刑部 查之不發至是廷臣 覆訊犯者始具服}} 帝諭內閣曰范耀張表雖是遠親亦緣無人訓誨流 蕩爲非以致自貽伊戚究厥所由責在各系司敎 竝原辦尊人府等之不能加心化導也重念尊籍 <!--第698页--> 中乃有此等匪人陷于姦盜朕寔爲尊室羞之其 令尊人府傳集尊室系長竝預有職官者宣旨開 示以向來銀派流徽賢能迭出其在 先朝則尊室溪之翊贊宣猷尊室會之勤勞佐命勳 業彪炳播在見聞又如今日武則尊室弼謀勇建 功文則尊室俍廉勤勵操皆有以樹立誠于尊室 中顏面有光預尊籍人等何不知視此爲鑒見賢 思齊當今會際丕平凡厥庶民且猶返樸回醇胥 爲善俗况金枝玉葉中人旣有尊俸以養贍之又 有尊學以成就之敦睦作養之恩如此其至何至 踰閑蕩檢閒或作姦犯科尙有知能豈無愧恥國 家禔福厖鴻本支百世將來瓜瓞蕃昌何止千億 諸系長等須各以忠信孝悌日常開導父兄以此 率化子弟以此相規務期成德達才以爲國家之 用卽有才品尋常者亦當守分循理以保終吉斯 寔有厚望焉其中或有秉性愚頑不循敎誨準小 <!--第699页--> 事由各系司敎大事由尊人府懲辦若屢戒不悛 卽聲請削去尊籍俾同外人毋得稍事姑息直至 破案然後齊之以刑則反爲不美矣準將此諭印 給尊室人員人各一道俾朝夕服膺常加警省左 祠祭司監守陳文多阮文財盜取祀器黃釡 煙筒至是案成俱坐斬監候 復以潘輝湜爲禮部尙書湜初以范耀張表之 案坐革節經開復至參知銜及此案上 帝曰監守自盜豈外人所能檢覈得來潘輝湜情有 可原乃有是命 右祠祭司尊室資偸取線香事發令改從母姓 發守護衞爲兵祠祭使尊室惔竝廟郎廟丞 各坐罰勅嗣後以辰稽覈見有立心不良行 檢卑汗者卽稟明尊人府奏請治罪逐出若 姑息久畱致連累他人罪戾不小 帝聞外間有言水師工役重於步兵令探訪果多有 <!--第700页--> 是言者乃 謂內閣曰前者京畿水師只有六衞而奉守船艘數 多固爲繁重近日增十五衞船艘亦不增加則工 役豈不太覺輕減且步兵應辦城池工作而水兵 於修造船艘之外別無他派彼此維均本無偏輕 偏重乃外閒猶有此說誠所不解其令兵部察驗 如果水師事務過重準指出所以偏重者何事量 爲調劑摘交步兵代辦若別無偏重其爲是言者 縱是愚懵謬妄亦不應聽其浮言飛語簧惑人心 準由上司掌領通諭軍人民等毋得仍以水師事 務偏重爲辭私相說話違者重治兵部尋摘向辦 一二雜役專責之水師者請分之步兵各衞 俾得均平許之 {{*|遞年諸慶節放賀蒙及春首 祭旗纛放賀礮其擡遞礮輛 交神機弁兵代辦郊壇樹庭燎擡牛牢交羽 林禁兵各保代辦正旦節宮殿各所上標交 錦衣金吾 弁兵代辦}} 帝與兵部張登桂論水戰之法諭之曰天下雖安不 <!--第701页--> 可忘戰我朝兵制象陣步陣各已諳嫻惟水戰尙 未習熟朕嘗訪諸外國公回派員咸稱西方諸國 惟紅毛及麻離根水戰爲優其駛放船艘或占上 風或占下風無不利捷臨機應變其出不窮誠可 倣法夫詩書以課多士武經以訓戎行自古皆然 獨水戰未有成書使人學習朕亦略知西國方法 一二欲卿等審熟籌惟刪成卷帙令弁兵日夜習 之凡聞鼓聲則進不以敵勢甚盛而苟圖退怯聞 金聲則退雖敵勢潰敗亦不得貪利而輕進又船 幇進退之頃或疾如鳥飛或遲如蟹行而莫不有 法以齊一之爲兵丁者只知畏將不畏敵疾者不 敢過遲者亦自勵一進一退皆如魚串方爲有用 假如我乘勝追敵敵人見我船追迫則微下其帆 使船遲行以避礮彈我兵應機不敏則我船乘風 越過而礮爲虛發故纔見敵帆微下我帆亦下方 與之相遇而發礮必中又礮置船頭者少而在兩 <!--第702页--> 邊者多若不能隨機微駛其船迎敵而放安能殺 敵此惟在柁工駛船得法而礮手點放適宜然後 可耳又如我船不幸折帆破碇則宜急駛就近敵 船捨我船而跳過奪爲我用如敵船折帆破碇則 我船雖方乘風奮擊只宜繞旁以礮擊之不宜就 近凡此之類不一而足須於平日練習有素則臨 事方能應卒卿職居司馬當思定爲方略以訓水 師庶可爲先事之防也因謂陶致富曰爾今兼管 水師凡士卒員弁有技藝精熟者保舉之候朕簡 用提督武文徐才具尋常譬如小舟重載豈朕所 望哉又嘗 謂侍臣曰今日西方諸國大小相間而各保境土不 相呑噬彼諸國多從爺蘇左道傳言其初道主支 秋有盟約云凡西方兄弟之國有相圖者諸國共 擊之自支秋至今已一千八百四十年諸國咸守 此約故不相侵伐然朕嘗聞昔西方紅毛國君無 <!--第703页--> 男止生一女嫁玻玡國君爲妻原西方之俗雖貴 爲國君亦止一妻無妾此女旣歸玻玡其後紅毛 君薨國人云吾君止有一女卽是男也宜爲國主 乃索於玻玡國迎還立之久之玻玡君獨居無聊 遂捨其國之紅毛其妻因授以高官相與居處其 妻又誑誘其夫盡將玻玡國版圖官吏財物歸附 於紅毛其夫亦聽之國人亦皆順從舉爲紅毛廝 役供其貢賦玻玡君旣薨其妻尙在玻玡國人亦 甘爲臣民無有叛者及玻玡君妻沒紅毛別立故 國君之族人玻玡國人始歸其國紅毛不能制復 爲鄰好如初夫西方之人觀其製造物件多有巧 思疑若大智者何其處斷大事懵然不識是非不 但其君溺惑其妻舉國亦無少知可否相率委質 於鄰邦何其愚也所云道主盟約之言亦是誑惑 夫天下之理久分必合縱使天生英雄豪傑之君 神謀睿斷開拓宇宙安知不混他諸國而爲一特 <!--第704页--> 氣運未到故今尙如此耳試觀春秋戰國諸侯互 相雄長各據土宇而其後卒定于一寧非亦此理 邪 準定嗣凡內宮各階晉封在正月內者照例全 給歲俸自二月至七月內者以七月朔爲始 增給六箇月俸例其自八月以後俟次年支 給著爲例 寧太護督尊室弼請安摺言其武弁不能自寫 委屬兵代之 帝諭之曰請安摺匣有所條陳多屬事關機要經準 督撫布按親手自寫以昭愼重閒有武弁不學不 妨令布按爲之代筆儻所奏之事有干布按則擇 委親信有官職底人若夫宵小之徒豈可使之預 知其事後勿如此率辦再準禮部通諭嗣凡繕遞 摺匣何省督撫武弁不能自寫者均照此行 給諸直省領兵至率隊操演藥彈 {{*|遞年大藥各 二十四發其 <!--第705页--> 鉛彈十二凡 但給一次}} 庚辰辰刻有聲如巨雷發西北方命禮部員外 郎范白如往訪之乃在香茶阜塢山分所在 民皆云是日刻見一物長如帛匹頭有火焰 身雜靑碧自山中升騰至半空而降發此雷 聲隨卽下雨白如還以奏 帝曰此語近理大凡天雨有三有辰雨者秋冬之交 應候而雨連日不止者此也有陣雨者夏天炎暑 天氣下降地氣上騰陰陽相搏而成聲故有巨雷 卽有大雨雨降一陣卽止者此也有暴雨者龍之 升降必能致雲雲蒸而成雨方雨之際必有大風 惟雨降只在龍行之處龍行不到則不雨者此也 又見小說傳云龍司行雨或有懶龍不行雨者上 帝卽以雷電警之我國龍類最多嘗於江河見有 雲霧四集白日晦冥俗稱龍取水行雨者此其驗 也意者民閒所見之物卽是行雨之龍雷以警龍 <!--第706页--> 而龍能行雨乃理之常非災異也 鎭西將軍張明講親往巴來督諸道官兵搜捕 逸犯海東道兵擒斬叛夥三犯海西道兵巡 探芃吹沱遇暹虜五百餘潛向界首鎗殺二 丁彼卽退走事聞賞銀錢各有差 欽天監奏言遞年社稷秋祭經奉定以秋分近 戊致祭且節有早晚若何年秋分在中下旬 頗覺稍晚誠有礙辦請依何例於八月上戊 致祭照例橫格上加一小墨圈至如秋分之 近戊日向辦標著社字應省許之 命都察院副都御史黎登瀛兼辦刑部事務侍 郎權辦工部范世忠改調權辦刑部事務郎 中權辦吏部阮忠義改調權辦工部事務 召辦理禮部權署興化布政護理巡撫武成豐 回部供職復以魏克循爲興化布政護理巡 撫關防 {{*|循丁艱 限滿}} <!--第707页--> 帝諭曰前者禮部參奏原興化布按託辭隱諷均準 解職因以簡用乏人爰命武成豐權護巡撫且武 成豐乃是原參若使久居興化恐不知者或以爲 凡指言人過者得代其職則是作法于凉未足以 孚物議故特召之 相萬年吉地于金玉 {{*|社 名}} 山分命大臣張登桂何 維藩往覆勘 諭之曰萬年吉地所關甚大卿等宜飭弁兵翦除草 木朕將親臨視之 內務府歲支黃蠟增多禮部酌議節省請於中 祀羣祀諸壇廟禮例量减其數許之 {{*|向例歲 需五百 二十斤餘省爲 二百五十斤餘}} 鎭西參贊楊文豐請安摺言眞臘奄爲我有五 載于茲凡軍國邊防大段勞費朝廷皆爲之 注措惟照向議設置海西海東山定廣邊等 府而稅課聽他自行土民聽他役使想亦因 <!--第708页--> 循於釐正之義猶闕 帝諭之曰爾自調領參贊向茲凡目前之事如犯夥 未盡蕩平斯民未寧幹止皆是職分內事奉行之 下猶恐不周乃不此之思而舍近求遠建爲空言 果何所益今要須加心籌辦隨事整理以至操心 潔己一秉公淸方爲克盡所職至若化頑回貳必 以其漸朝廷自有處置不須汝諜諜繁言爲也 定京倉支領俸餉糧米例 {{*|凡單領餉自三百方 以上聽量隨日力擡 運仍於單內註明分爲幾次每次幾方由戶 部批送倉場與會同科道照發卽于單後註 何日第一次已發米幾方後次倣此其自三 百方以下要於一日內領訖儻適因風雨不 能淸辦者不論米數多少由會發科道竝倉 員亦于單後註何日始發米幾方餘俟續領 再註何日續發米幾方均鈐用篆跡以防姦 日若無別故而領米尚畱倉者指參懲辦其 米入 官}} 準錄送在外諸地方照此行之 以龍船衞署副衞尉段恪爲京畿水師中營三 衞副衞尉兼管龍船衞 命廣南鑿假山石一千塊輸京 <!--第709页--> 以武庫督工副監督陳文號爲監督該隊黃文 歷武輝楨爲副監督 帝巡幸順安海口觀演水師普賞弁兵錢五百緡尋 幸翠葩山以順安翠葩行宮二所營建齊整 賞董理署統制枚公言阮進林吉祥五寶小 金錢各一枚管衞至率隊兵匠賞衣袴錢文 有差 諭工部曰鎭海城乃畿下海疆要地經設有數層石 垻以爲之捍衞年前屢因坍缺輒復培築不啻再 三所以維固海疆朕固不吝糜費矣爭奈風濤撞 撼石垻坍墜日甚情形已覺危險人力難施惟有 憑之神力焉耳其派出禮部尚書潘輝湜欽命詣 南海龍王廟竭誠致禱懇祈神力默相俾海沙日 培海城永鞏嗣當備禮賽謝以答神庥 御舟還過河中海兒有太監阮德因公差駛船衝過 蹕路錦衣兵阻止之阮德坐革賞錦衣兵飛 <!--第710页--> 龍大銀錢十枚勅嗣後凡奉派公務如御舟 已進發閒有關緊之事宜轉向金艇船寄奏 若止常事而敢直突者不拘是太監宮監聽 扈從巡査弁兵立拏重治 瑞龍船派員公回納帆布武庫不卽照收爲白 蟻所蝕監臨胡玉才武曰仕竝四衙屬員會 辦者各坐杖責尋以戶部員外郞黎輝琨陞 署武庫郞中護理關防才調補吏部郞中仕 調署兵部郞中 帝謂內閣曰向來諸派員回納帑項堆積累萬盈千 而內務武庫諸衙往往推諉遲延積成損壞雖事 經破案罪有所歸其如公項何準嗣凡有似此者 所納之衙各須上緊照收其會辦之四衙上司隨 事酌派如遇納項數多者卽增派分頭應辦巡查 文武大臣竝科道等亦認爲已責緊催登納若一 委拖延致有損弊者各交部分別議處 <!--第711页--> 準定嗣凡官船派往外國去回穩妥者如小西 洋地方稍遠管坐員賞紀錄三次其次如廣 東呂宋江流波賞二次新嘉波梹榔嶼較近 賞一次再自管衞至兵丁各賞二月俸餉錢 柁工賞錢人各十五緡間有病故率隊給卹 錢二十緡正隊長十五緡隊長十三緡外委 隊長十一緡兵丁十緡 增給千里鏡于京外 {{*|京畿水師原拾三管增七 管乂安淸葩南定三省原 給一管增二管平定嘉定安江河僊河內海 陽山西北寧八省原給一管增一管永隆定 祥邊和河靜寧平興安興化宣光太原 諒山高平十一省未經給發各給一管}} 勅京 畿水師凡諸大號船遇有差派竝各項船派 出巡洋者發交窺望諸轄上司各飭屬弁學 習窺望及開闔拂拭之法務得嫻熟 慶和洋分有淸匪大船一艘 {{*|兩邊黑色前鼻兩 臉赤色後柁中板 兩邊畫龍頭樣礮 門二孔各置大礮}} 與京派率隊黎文細巡船 相遇交鬬自午至酉匪乘夜脫去事聞 <!--第712页--> 帝謂兵部曰海疆遼廓淸匪往往乘間刦掠但向來 所見不過小船而已今乃有此異樣大船敢與官 船相拒誠可怪也黎文細與匪交戰亦已多辰同 派管衞丁文鄰及省派汛守等不能同來援勦致 彼得脫各降二級卽命增派水師管衞一率隊一 弁兵五十配以步兵率隊一弁兵三十礮手 八乘平海號船一艘帶隨大礮水攻器具協 同前派兵船據自承天以南至平順往來巡 拏再通諭京外所派捕弁各於島嶼何處可 以停躲者悉心搜捕如能弋獲眞正大項匪 船者賞錢一千緡次者五百緡 準定嗣凡南北兩圻漕運官項米粒船幇來京 一接順安汛報到卽由京畿水師提督協理 量撥兵船前往海口護引之 {{*|船幇自一百艘 以上撥管衞一 兵船五艘自三十艘以 上撥管衞一兵船三艘}} 畿內嗇雨 <!--第713页--> 命承天及左右直修築官路 帝諭工部曰道路之修亦王政之一事每見官路諸 沙礫處夏天炎熱行者艱之朕心深所垂念雖里 路修長其整治工程誠非易易顧朝廷爲民興利 苟可設法以便民者亦當取次舉行玆準先于承 天及左直右直諸地方官通照轄下一條官路何 段有厚沙淺沙或沙礫相雜暑月難行者各厚價 和雇所在民人運土培築路之正中廣一丈五尺 厚四五寸以上令其易於生草路之兩傍塡以深 土栽植易生之木俾及早蔚茂以廕行路此非一 朝一夕之功聽徐徐續辦務要次第就緒行人旣 便而吾民不至吿勞方爲善也 鎭西將軍張明講進至徵瑞平暹等處遣藩目 掌衞茶龍管奇盆突弋獲叛夥七犯招歸土 民多已回復卽支出賞功銀牌竝銀錢衣袴 賞之惟逆依遠竄窮林未之獲擬請責諸藩 <!--第714页--> 目悉力搜索參贊楊文豐以奏 帝諭曰茶龍盆突等向來歷從捕務著力頗多其增 賞茶龍加一級嵌晶光玻瓈金幇指嵌紅玻瓈金 幇指各一盆突賞紀錄二次嵌晶光玻瓈金幇指 一且前者逆依惹事原恃有暹虜爲援自撫禛一 敗之後不敢復來逆依力屈勢窮今不過尋方隱 躱賣日延生張明講身膺重閫未應久在行閒準 卽撤回鎭西城辦事再海西地頭邇來寧帖署提 督裴公諠亦準回城供職其海東海西量畱弁兵 委領兵各一照常防守凡諸關要屯堡分撥土目 土兵按界巡哨餘悉撤回休息 平定轄民於田閒掘得黄金三十餘兩情願登 納督臣武春謹以奏 帝嘉其畏法不貪準發庫錢一千五百緡給之再別 賞酬神錢一百緡 增給水師西洋地盤沙漏 <!--第715页--> 帝諭工部曰水師大政船舶攸關就中觀針辨向測 水驗辰尤爲行舟要著向經給以西洋地盤四沙 漏六測水凡五十以資肄習乃近者所派弁兵柁 水人等多屬生疎總因統管等平素不曾畱心訓 飭所致玆增發西洋地盤六沙漏四交提督武文 徐協理陶致富分給水師日常督飭掌衞管衞各 向標下弁兵詳紬開導如海程放駛何者爲正對 斜對何者爲偏左偏右遇此風色當從何向遇彼 風色當轉何向舟行幾轉得幾里爲速幾轉得幾 里爲遲與夫海分諸傍山近岸何處是沙何處是 泥氷之淺深託數者幾以此類推辰辰講練不惟 專行於多索裹銅等號船卽平字定字海運海導 以至烏棃等船凡水師弁兵皆使之目染耳濡務 期日就嫻熟至臨事差派聽量給隨船俾資得力 爾提督協理以至掌衞管衞等須認爲自家分事 諄諄然如父兄之訓子弟以要其成切勿視爲具 <!--第716页--> 文仍前苟且也 準雄銳水師各保諸衞寔授隊長者照品支俸 與親禁各衞例同 增設河靜震武衞乂安勝武善武二衞淸葩雄 武衞右水奇先是兵部奏言河靜淸乂揀兵 各衞 {{*|河靜屬神機營威武揚武全武明武四 衞乂安屬前鋒營桓武奮武忠武莊武 四衞屬龍武營毅武耀武定武嚴武四衞屬 雄銳營彊武壯武二衞淸葩屬虎威營宣武 肅武共武義武四衞屬雄 銳營健武廣武銳武三衞}} 從前束補衞至六 百人上下隊至六十餘人未爲一定之則請 應改定衞各五百隊各五十通將新舊各色 照隨社村連給據原水步束成衞隊其有剩 出亦束爲衞隊增設名色請俟京派抵省檢 閱軍寔仍與諸省臣會辦及欽派枚公言潘 淸簡等至會同三省束補河靜剩出五百人 乂安淸葩各剩出一千人疏請增設衞奇名 號 {{*|河靜震武衞屬神機營乂安勝武衞屬前 鋒營善武衞屬龍武營淸葩雄武衞屬虎 <!--第717页--> 威營淸葩水奇改爲 左水奇增設右水奇}} 帝從之準兵部議改定新舊二十五衞管率員品秩 與在外諸省衞同 {{*|原隸禁兵衞尉秩正三品 改爲從三品副衞尉秩從 三品改爲正四品該隊秩正五品改爲從五 品正隊長率隊秩從五品改爲正六品隊長 秩正七品改 爲從七品}} 尋命乂安淸葩河內南定海陽 水師各奇 {{*|乂安左右水兩奇淸葩左右水兩 奇河內水奇南定中左右水三奇 海陽左右 水兩奇}} 竝陞爲衞管率一依廣平以南諸 水衞品秩 以原安武衞署副衞尉黃文化補授震武衞副 衞尉城守尉協管嚴武衞尊室翰陞署勝武 衞副衞尉城守尉協管耀武衞阮廷富陞署 善武衞副衞尉莊武衞該隊武文鍮陞署雄 武衞副衞尉城守尉協管雄銳左衞楊文台 補授淸葩水師左水衞副衞尉 山西募兵中左右三奇兵數僅存五百餘人準 束爲山西奇 <!--第718页--> 定諸妃嬪以下園寢塋兆體制 {{*|諸妃園寢內磚 牆高四尺一寸 長二丈七尺橫徑二丈七寸外磚牆高四尺 五寸長五丈四尺横徑四丈五尺前面正中 砌門一門扉用木塗紅漆門扉內屏風之前 豎石碑刻某妃某氏之寢等字門前增砌拜 庭三級每級廣六尺前左右磚欄高一尺八 寸其界禁周圍各二十丈夾界處砌築磚柱 以爲限識諸殯園寢內磚牆高三尺六寸長 二丈三尺橫徑二丈三寸外磚牆高四尺一 寸廣四丈五尺橫徑三丈六尺前面門扉內 屏風之前石碑刻某嬪某氏之寢周圍戒禁 各十二丈婕好以下諸塋兆內磚牆高三尺 二寸長二丈一尺横徑一丈八尺外磚牆高 四尺長三丈六尺橫徑三丈二尺前面門扉 屏風之前石碑刻建好或貴人美人才人某 氏之墓周圍戒禁各八丈凡戒禁諸限例儻 遇民居及深田溪渠者據接夾處砌築磚柱 不拘丈數交守譏弁兵栽植花樹務得鬱茂 京尹京縣等以辰巡查嚴禁所在民母得于 界內盜葬墳墓及放牛羊踐踏花樹犯者罪 之又自津次至園寢塋兆各所亦築行路以 便往來 看探}} 殿試命都統署掌府范有心充監試大臣協辦 大學士張登桂工部尙書何維藩充讀卷吏 部郎中阮文理工部郞中杜光充受卷兼閱 卷 {{*|向例讀卷四 員省二員}} 賜阮久長范文誼第二甲進 <!--第719页--> 士出身丁曰愼范眞阮文松黎維忠陳踐誠 黃仲嗣黎善治尹奎第三甲同進士出身 帝問何權曰阮久長首選何如對曰久長之文頗有 見識 帝曰朕觀其文得庭對之體若范文誼則熟故典耳 改定進士冠服 {{*|第一甲第一名依原例給與 六品冠服餘自第一甲第二 名以下至第三甲同進士出身均紗巾一頂 前後銀花各一朶藍綠素紗緞袍一領竝紅 地補子繡采雲南耖裳一腰兩邊紅地補亦 繡采雲烏角帶一圍包銅竝網巾靴韈全副}} 諭曰新進士冠服前經準依部議施行朕念科目坦 途士子進身之始應給冠帶袍裳以榮其身其今 科殿試中格等準照改定冠服按數換給嗣以爲 例 南定天長府駐防管奇黎文勇拏獲西洋道長 游明姑于霞爛 {{*|社名屬 膠水縣}} 領督黎文德以奏命 誅之賞訴子銀七十兩弁兵普賞銀三十兩 黎文勇始雖失察終能獲犯加賞紀錄一次 <!--第720页--> 西洋道長游梯竝本國道長阮伯循 {{*|興安金 洞玉堂}} 人尋亦爲寧平權攝金山縣務阮廉所獲竝 間斬賞阮廉寔授知縣省臣陳文忠裴茂先 各加一級訴子賞銀一百兩縣吏賞錢五十 緡黎文德奏言節次拏獲西洋道長伊那趨 游明姑游梯等查稱數十年前彼等自其國 瑪泥羅處乘船到瑪溔城或從淸國商船投 于南定遼櫟汛或從英吉利船投于廣南沱 㶞汛入汛之後各有原從左道人爲之接引 容畱致得以分行傳敎 帝曰彼等本是洋人非我族類年前均搭配商船濳 來本國縱能遏之於始則惡根何自生乎只緣當 次所在汛守失於盤詰故他得混迹民閒誑誘愚 俗其來非一日矣第事屬經久不須深究可通諭 凡有洋分諸地方官各嚴飭所屬汛守嗣有洋船 及本國商船初來投碇卽就處譏問如有碧眼高 <!--第721页--> 鼻的洋人形樣立捕解官再洋人從前業居本國 如有潛遁出洋者亦倂拏解若敢用情賄縱及疎 略不周者罪之河內北寧興安海陽諸省陸續盤 獲本國道長道徒者眾 帝不忍盡寘于法凡情願出敎跨過十字者皆省釋 惟一向冥頑不悟者始誅之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一百九十二{{*|止}} </onlyinclude> ommht58pwnrwih1r3ujh9grjon87ybt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193 0 1212494 9458565 2596138 2026-09-09T10:21:13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565 wikitext 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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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京尹行耕耤禮 築普利河左邊橫堰河之左邊有舊江一支橫 出交流致河道因以培淺故築堰以捍之 申定諸地方府縣州養廉例向例正俸外加給 養廉錢来如數茲準凡府縣州最要缺者其 知府同知府知縣知州各照舊全給要缺者 照給十分之八中缺者六分簡缺者五分 廣安副領兵阮文辰擅許兵犯車文振回家 {{*|在 興 化沱 北州}} 因而惹事 {{*|讎殺土知 州車文湯}} 坐革職以羽林後 一衞衞尉何文矩作爲廣安副領兵 {{*|羽林衞 尉秩正 <!--第725页--> 三品副領兵 秩從三品}} 鎭西參贊楊文豐奏言海西道邏卒於樹間得 木籌有暹字譯之云暹將丕雅質知誑誘茶 臚圓禛沙兜三守藩目滋事 帝曰此不過暹虜作爲離間計耳如果有之必當秘 密不宣豈有懸籌令人聞見之理朝廷明見千里 之外豈醜虜所能售其巧謀其將此意諭藩僚知 之俾各安心勿懷疑慮海東道掌衞茶龍壬于管 奇牙率副管奇那箋捕獲叛渠親黨及叛夥 多犯將軍張明講在軍次已量給銀錢銀牌 衣袴再加賞紀錄錢文有差 諭之曰曩者海東犯首沙㙮都依作叛所在土官土 目間有甘心從叛者亦有首鼠兩端心懷觀望者 就中能爲朝廷出力協從官兵捕犯諒亦多人今 沙塔已誅都依遠竄其黨或斬或擒邊方稍靜所 當分別淑慝明定賞罰使之畏法懷恩準將軍參 <!--第726页--> 贊提督等秉公訪察藩僚中誰是陽順陰違遲迴 觀望身雖從軍而遇事不甚出力如恩悲類者詳 加察驗如已灼知順逆之理一向從軍卽具由入 奏量與寬免儻野性難馴居心叵測亦須明正其 罪免遺後患誰是始終從軍差派得力如盆突山 生類者亦摘出具奏量與職官則懷二者知所懲 而向順者知所勸此亦收服新附人心之一要著 也講等尋以察訪藩僚事狀彙冊入奏特準掌衞 茶龍壬于衞尉壬秩羅堅屋心等各賞加一 級管奇牙率沙西楣仜魔覓等各紀錄二次 管奇盆突加副衞尉從三品銜該隊山生安 毛各賞授管奇餘自盆陸至沙捷四十三人 賞授正副管奇該隊正隊長隊長有差副管 奇恩悲革職效力 建阜塢山龍神祠 帝以天久不雨屢禱諸靈祠未獲輒應因思月前阜 <!--第727页--> 塢山雷聲發處山必有龍而龍能致雨勅京 尹傳飭香茶縣員于此山設壇禱之雨隨降 遠近浹洽 帝大喜卽發內帑香帛遣吏部侍郞尊室帛齎往賽 謝再令有司建祠于山分勅封爲昭靈普澤 阜塢山龍神遞年春季致祭一次 {{*|以祭南海 龍王後一 日行 禮}} 置祠夫五人 帝臨朝問京尹王有光農功晚否對曰雨亦未晚 帝曰穀者民生之本邇來經旬亢旱大田眄澤正殷 朕於宮中曾命植禾一處雖日令灌漑亦不滋長 朕心益加焦急因感風寒今獲雨降從此枯苗可 救而朕微恙亦瘳矣又問工部何維藩曰小滿之 期北圻河水何如對曰各省咨報有勝常五 七尺不等 帝曰如此則大汛之期水必大漲憂旱未已又將憂 水矣廣義平定治平安靜諸地方前以旱報至是 <!--第728页--> 亦皆得雨 帝聞之大悅 科道鄧國琅劉揆黎集等疏請勅下問刑諸衙 各據本律科斷毋得毫有增加 帝曰所奏蓋欲愼重庶獄但揆之事理則爲膠固不 通夫科條有限而情理無窮必須斟酌權衡以歸 至當如犯者本罪應照此律而其情屬重自應加 嚴定擬用昭炯戒律例內原有加等治罪之文斯 則辟以止辟刑期無刑於理本無不可况重案例 由都察院覆閱如確見何衙所擬加等及比照律 條有不當者不妨摘出參奏兹槩請本律之外不 得有所增加則遇有罪浮于律者又將作何結擬 不幾於膠柱而鼓瑟乎惟獄乃人生之命法爲天 下之平執法者但當虚衷審擬務適其平就中法 應加等要必揆之情理之中毋得妄自低昻斯可 矣其通諭中外問刑諸衙門各須審定罪名照律 <!--第729页--> 科斷如有情罪關重應加等者須於案內明敍本 律應得何罪而其情屬重應加干等勿可少有含 混如此則旣適原情定罪之宜而又不失愼罰勅 法之意矣 順慶巡撫尊室俍參奏鎭西參贊楊文豐前在 平順有轄民求免漏船受贓銀至一百兩爲 人控訴有旨令豐迴奏豐不認受 帝以贓雖未顯而動招聲嘴罪亦難辭交刑部議處 以革離論科道武名碩黎眞執奏以爲官常 玷累莫大於贓私今豐之受賄有說事者具 招而豐之妾未曾對質若不查明只問革離 則朝廷法有所屈儻事屬虛誣而豐以此獲 罪則不免終身之玷請派員查辦以昭信讞 帝乃命兵科掌印給事中阮敍往查之則此事皆自 豐之妾及家人私受賄囑迨事發已攜銀還 主豐不預知案擬其妾及家人分別杖責至 <!--第730页--> 如豐應得之罪以其方面大員莫敢率擬請 旨定奪 帝曰豐身爲大吏不能嚴以治家使婢妾得以欺弄 罪坐家長本應問以溺職但念近來辦事尙知奮 勉姑準革畱科道鄧國琅陳著武范啟抗疏言官 之失德寵賂章也縱妾受賄章孰甚焉楊文 豐誠不可居方面之職阮敍當官而行何彊 之畏莫敢二字欽差可如是乎疏入 帝特準豐仍革畱敍坐降二級 命京外增造海運船 {{*|在京六艘乂安六艘平定 平順永隆各五艘淸葩嘉 定定祥各四艘廣平三艘廣南富 安慶和邊和各二艘廣義一艘}} 帝諭曰海運號船駛放輕快漕運最爲得力近者京 外節次興造四十九艘猶念遞年運載兩圻米粒 爲數良多而南北漕船差派不給茲準再造五十 一艘以足一百艘之數在京由工部在外由督撫 布按領兵各預先籌料限本年十二月上旬起辦 <!--第731页--> 二十年三月中旬一律完竣 原河僊鎭守張福敎之子張福恩進家藏奉編 故事一集命送寔錄所採閱登載賞張福恩 廣袖狹袖紗衣各一襲素縐紗袴一腰飛龍 大銀錢十枚 增設廣平廣澤府分平政縣爲平政明政二縣 豐祿縣爲豐祿豐登二縣準省臣照隨地勢 之聯絡而分隸之 {{*|平政縣三總四十九社村 明政縣三總七十六社村 豐祿縣四總五十六社村 豐登縣四總四十九社村}} 廣寧府仍兼理豐 祿統轄豐登麗水廣澤府兼理平政統轄明 政布澤 山西奏報河竿水誌勝常十二尺餘 帝以將屆大汛河水日漸升漲命傳旨有河諸省分 各飭所轄預於堤面多貯搶護物料其督撫 布按領兵等輪往諸堤分防檢之 準定嗣凡諸地方何轄督撫曠員布按領兵會 <!--第732页--> 同權掌關防者如事關軍務及推舉武員聽 領兵副領兵會銜入奏至如常事布按各據 職司辦理領兵均不預 增給京外定辰沙漏 {{*|凡前經給發充需則止其 吏户禮兵刑五部原給經 已破失各給一件京畿水師原給十件增十 件廣南嘉定河丙原給一件增二件乂安淸 葩北寧南定山西海陽河僊原給二件增二 件承天廣治富安慶和平順邊和定祥永隆 原給一件增二件寧平諒山高平太原宣光 興化廣安原給一件增一件餘未經給發諸 衙尊人府承辦司都察院翰林院通政司大 理寺太常寺光祿寺漕政郵政各給一件鎭 西城五件安江河 靜興安各二件}} 勅京畿水師凡公派諸號 大船竝巡洋各號船均聽帶領俾知辰刻諸 轄上司各飭占候等加心修整測驗務得符 合 {{*|一日夜十二辰每辰四轉如今日午 刻起算至明日午刻凡四十八轉}} 再所 給一件畱省餘卽照屬轄何所關要如承天 順安廣南沱㶞淸葩汴山類者分給備用或 派出官船巡洋及差派捕務亦得領隨以警 軍士分更巡守 <!--第733页--> 侍衞黎元學得西洋取水機法用以吸水灌田 甚便製之以進會暑盛田水乾涸 帝令工部緊督工匠製造此機三副送承天分灌田 畝諭如有成效可令民依法行之 戶部奏言金銀日就減少價値益昻由民間多 將埋藏及暗與外商兌換請禁之 帝曰爲子孫立產業亦是人之常情在所不免顧財 猶泉也宜通而不宜壅爲子孫計者遺之以難聚 易散之財不若畱之以有財不盡之福古人云遺 子黃金滿籯不如一經縱未能然如欲以貲財遺 後人不妨散出金銀多買田產尙可爲他日子孫 之用何必多積窖金徒爲滯貨一有不肖子孫亦 不能守豈不是徒勞守錢終歸烏有不亦一愚之 甚乎此誠常人見識所不到處不得不一番諭示 以醒其迷準傳旨官軍民庶禁毋得仍將金銀入 土埋藏惟部議禁與外商兌換此則窒礙難行耳 <!--第734页--> 其改定凡釜銀如在本國諸省通商者不問淸商 洋商竝聽交相貿易不在禁例惟外國商人貿易 事淸回帆除番銀印成錢文如鬼頭銀葩邊銀馬 劍銀類者聽得攜帶出口餘金銀成塊或笏或錠 或片不拘多少竝禁弗與違者竝以違制論杖一 百財產入官仍提出一半充賞吿者以開年正月 朔施行爲始 淸葩漪碧汛㞾嶼洋分復有淸匪竊發掠商船 財物船戶泊入南定遼櫟汛以報事聞淸葩 巡洋碩兵阮良閑漪碧遼櫟諸汛汛守各降 二級 帝因諭兵部曰廣安省轄地處海疆界連淸國多有 島嶼易爲盜賊淵藪近來海匪竊發于左右兩畿 皆以此爲窩藏之所前經降諭海安總督阮公著 派往探勦措辦如何未見奏報其傳旨飭令迴奏 卽派得力幹員帶領兵船往會廣安日夜巡緝凡 <!--第735页--> 漁藝淸船悉逐去洋外儻察有石凡槍劍刦器立 拏嚴懲勿容彼等託以攻魚暫辰停碇使之無可 立腳之地則海程自然帖息矣阮公著迴奏言向 來自八九月至三四等月淸船五六百艘團 聚成幇千廣安洋分攻魚派出兵船尋卽遠 去今春曾派土著幹人前往撞山查探有開 尾坊梁平祖言彼坊人口千計本是良善如 得于海外攻魚請自出力拏解鰕罟坊惡夥 且撞山一帶盤亙數里有土可植有泉可飲 有澳可泊淸人多于山上構廬舍植花利凡 諸船艘均於此停泊縱一番搜索焚燬他必 散去官兵旣回勢必復來卽欲永遠禁絕殆 難規措擬應聽平祖所願使自爲守則彼有 資利自然互相禁遏想官兵不至費力而海 氛靜矣 帝曰此匪站洋滋事屢爲言民之戚阮公著旣探得 <!--第736页--> 撞山是窩聚的處何不立派撲勦卻爲梁平祖甘 言所惑爲之邀請仍前棲聚豈不使姦者得遂其 欺奏對含糊難辭厥咎準交兵部議處其所應注 措事宜亦倂議奏及議上請先降公著二級又言 向來淸船常于廣安島嶼棲泊嘯聚成幇勢 必糾集逃犯與夫不逞之徒狼狽爲姦始雖 小羣終成大夥其漸誠不可長且撞山是我 邊界地利可因彼旣占便宜又從而爲刦爲 匪乃省臣不之管顧如謂洋外遥隔勢不可 居則他國之人尙可遠來居住豈以我之人 民於我之土地反有不可居住之理乎請令 公著親往其地看驗形勢何處可以駐守者 量設屯堡礮臺派兵駐防以爲久計招募民 居結立邑里隨便生涯務可聲息相通易於 照應仍由廣安不期派出兵船巡哨曉以疆 界截然如彼淸船敢有越境駛來則不論船 <!--第737页--> 內有無攻魚器具是否却器立將人船捉解 盡殺無赦不可姑息苟容反爲所賣此外別 有情形亦聽熟籌入奏又向來商船失刦多 是乾榔鉛錢均非淸人支用通行之物必彼 等以所掠與廣安土民貿易因而盜買米粒 土民亦利之聽彼站洋恬不報吿積習有所 自來請由公著轉飭廣安嚴戒所在總里凡 見土民尙敢與淸商交通盜賣米粒者卽拏 送官按律重治總里用情容隱亦以其罪罪 之如是則盜賊之窠穴旣除卽淸船之姦巧 無所措而海匪可期於永帖矣 帝從其議復遣監城率隊黎德好往據省派向引于 撞山一帶竝一切島嶼海分周行相度山上 山下何處可以設立礮臺城堡水澳何處可 以停泊兵船何處有土可植有泉可飲有無 我民及淸人居住就中自何島嶼達岸是何 <!--第738页--> 方向丈尺里數幾何海路縈迂何深何淺山 行曲徑何易何難淸匪每於何處棲聚官兵 當從何路躡勦凡所在山形水勢一一詳細 繪成圖本遞回呈進 閱選平定以南至河僊諸省命戶部侍郞潘淸 簡慶和布政武梃廣平布政阮登藴工部郎 中辦理部務阮忠義署廣治布政陳顯允順 慶巡撫尊室俍廣義布政鄧德贍平定布政 阮詥邊和布政范惟貞分往焉 {{*|平定嘉定人 數各四萬四 千餘均以二十五日爲限永隆人數三萬六 千餘以二十日爲限定祥人數二萬三千餘 安江河僊合選人數二萬三千餘均以十五 日爲限富安人數七千餘慶和人數八千餘 平順邊和人數各一萬五千餘均以十日爲 限平順是課原順成土民與漢民一律應選}} 陳顯允陛辭往嘉定 帝諭之曰嘉定自經兵變之後民風澆薄大不如前 今閱選大典止要稠稀增減各適其平不必務增 多數爾此行當發摘姦隱勿爲刁猾所欺又須一 <!--第739页--> 秉公正不避怨不市恩方稱所委 置順安防海衞令承天摘取屬轄沿海壯民一 百九十餘人 {{*|自巨賴至忠仝二十八社村邑 甲丁數一千二百餘摘取六成 之 一}} 束爲四五六七四隊隊置正隊長率隊一 隊長外委隊長各二倂與原設一二三三隊 {{*|乃全 除民}} 凡七隊名爲防海衞設副衞尉一管率 品秩照依諸轄屬省例兵丁身庸竝免遞年 屆正月期量撥巡洋至秋撤還仍畱原額三 隊在汛備差其新補四隊放回休息俾半年 應務半年生理 申定巡洋章程巡船規式 諭曰我國家內晏外寧盜賊屏息惟一帶海疆延互 近者海匪竊發掠商不一而足總緣巡哨人等畏 憚風濤必待風平浪帖方敢放出遠洋則此際有 何匪跡可以跟捕一有風浪便于內洋及諸島嶼 停泊穩避匪卽因此伺閒邀刦飽掠遠颺是雖有 <!--第740页--> 哨捕之名而終無寔用又官船所派如多索裹銅 船則匪夥望風必先遠遁如平字定字諸號船則 其質過於重大不能疾速駛捕烏棃又過於矮小 海程風浪遇匪不便窮追洋氛之未靜亦有因也 玆準兵部酌議有海分諸省絡繹巡哨當如何明 定章程務得十分周密俾之知所凜遵毫無推卸 者詳紬妥議具奏遵行再準工部酌議興造巡船 其規式不必如號船之過大亦不可如棃船之過 小務適乎二者之閒又得輕快妥便者具式呈覽 候旨遵辦此二者責成二部如所議章程閒有不 周致捕弁尙得藉辭推諉不肯悉力拏匪者惟兵 部是問如所造巡船試驗不得輕便者惟工部是 問若章程旣明船式旣便而諸省不能整飭兵船 械杖嚴督所派員弁致勦捕終無狀者惟地方官 是問地方旣經整理兵船戰具一切全齊而捕弁 尙復畏勞憚難遇匪仍無拏獲者顯是懦劣百喙 <!--第741页--> 無辭到此朕惟有執法從事斷無一毫寬減矣兵 部尋議奏以爲南圻海分從無淸匪站洋仍 依向辦其自平順以北至廣安沿海諸汛有 守禦者各據汛分巡防凡於兩汛洋分接夾 之處由所在省官各于海岸上豎立表誌明 著南屬此汛北屬彼汛又兩省接夾洋分亦 會立表誌遞年自春仲至秋仲正値官船載 運商船往來節候京派省派巡船各先備鎗 礮藥彈火器石凡一切水戰之具及千里鏡 糧餉隨船其諸汛巡船則據汛分巡哨每到 接界表誌處方得迴轉省派巡船則據省分 洋面巡哨其放駛要須南至省界北至省界 表誌處梭織往來於諸汛巡船之閒而督飭 之何汛疎曠稟省嚴參京派巡船則有南北 二幇每幇四五艘分作二起閒三五日爲一 起大約前起到界分之中後起方自界首而 <!--第742页--> 往後起到界分之中前起又自界末而來輪 次返往於省分汛分巡船之閒而倂督之何 船疎曠亦卽報省參辦京派省派巡船何日 過何汛界分各取具汛員編結以備查覈除 是風浪之日不堪放駛餘各須速往速來竝 不得擅于何處畱泊俾洋面之閒連絡相因 如遇匪船卽向前勦捕日以大礮三聲夜以 升天砲五頭爲號遠近聞見趕緊赴援如匪 船乘風駛走則以新式船追之如風平浪帖 新式船風力不前則以烏棃或輕快船追之 更爲得力則捕弁等不得復以風浪爲辭及 船力不便窮追而藉口矣又遞年巡洋之期 沿海諸地方各照所轄寂遠島嶼向來淸匪 所常濳泊者量撥兵船前往駐札或撥代役 船裝作商船隨在穩泊見有匪船投來寄碇 或誤認而邀刦者立卽突起掩捕自可成擒 <!--第743页--> 矣 帝可其奏復準工部議在京造裹銅防洋船 {{*|長四丈 四尺一 寸横一丈四寸 上作假戰棧}} 沿海諸省令倣代役船樣行 之省各二艘何省海分廣漠者三四艘竝名 爲巡洋船 廣平捕獲爺蘇道長布移渝模靈本國道長武 登科阮點皆誅之獲犯者賞錢四百緡犯產 銀十八兩錢十五緡竝以充賞爷傳諭又安 河靜淸葩諸省各嚴飭所屬查訪不拘西洋 人或本國人凡爲道長者皆捕治其餘道徒 竝在不問毋得藉端擾民 砌鹽囷于京倉 {{*|在錢庫收支所後面內心長七 丈橫四丈五尺高四尺五寸藏 鹽三萬 八千方}} 河寧總督鄧文添奏言省轄富川維先南昌三 縣均是夏田其民咸願租粟全徵于夏稅錢 全徵于冬業令本年正供與上年畱欠租稅 <!--第744页--> 錢粟照此徵納請行之一年果便永遠遵行 帝允其奏 河僊開邊道衞尉羅堅壬秩等委土目屋知簾 木捕獲叛渠恩温及其妻子七人鎭西城臣 得報以聞 帝嘉之賞羅堅壬秩各紀錄一次屋知授隊長秩從 七品簾木授隊長秩正八品竝銀錢銀牌衣 袴仍準定賞格凡弋獲海東首渠都依者賞 錢五百緡賞功銀牌一面飛龍大銀錢十枚 衣袴各四再授該隊職銜弋獲開邊首渠名 移名硃者賞錢三百緡賞功銀牌一面飛龍 大銀錢八枚衣袴各三再授正隊長職銜弋 獲開邊叛目名秩原徵瑞安撫名仜原海東 副安撫齋卞各賞錢二百緡賞功銀牌一面 飛龍大銀錢六枚衣袴各二再授隊長職銜 弋獲原歌詩安撫名森原山甫安撫名敏開 <!--第745页--> 邊叛目名金各賞錢一百緡飛龍大銀錢三 枚衣袴各一餘照隨叛目大小或十緡三五 十緡酌量懸賞名金尋爲開邊府兵民弋獲 卽依賞格給之 帝以河僊領兵黃光通五六月來久勞于外準卽將 原派弁兵回省休息責委開廣按撫黎光原 防守尉阮文仕督所在土目土民偵拏逸犯 六月兵部參奏權領定安總督黎文德前在山興 宣有旨責拏逸犯阮廣凱節經假限委防守 尉阮文表緝捕許久未獲今雖別調理難辭 咎 帝曰阮廣凱原宣光土目阿從逆雲罪在不赦迨勢 窮出首黎文德不能管東派送來京以致懷疑遁 逸雖彼偸生殘息無足重輕而其捕犯不力責難 傍貸姑從輕降二級其阮文表再假六月限若仍 然無狀治罪未晚黎文德密奏言廣凱移竄 <!--第746页--> 靡定而所在土目多有爲之幇隱阮文表經 撫慰詰責彼等三十餘人已合辭結拏但未 肯寔心報指請勅下宣光責令引捕必能早 獲 帝乃密諭宣光布按陳玉琳阮文輦摘催土目等之 彊豪者五七人拘畱在省令委屬指引阮廣 凱躱伏的處陳玉琳或阮文輦一人親帶得 力弁兵督同阮文表分道掩緝 以羽林左翊右一衞副衞尉范文和調補後一 衞副衞尉 鎭西將軍張明講奏言海東府轄前因土匪不 靜人民驚散近來分派勦捕擒斬者多餘皆 遁竄所在土兵土民各巳回復十之八九請 先集各奇兵一半公務半畱耕作俟十月秋 成催充防守俾且耕且守勞逸相均而農務 兵分兩得其便 <!--第747页--> 帝許之諭凡善後事宜如何可以妥帖人情壯固邊 圉者準取次籌擬以聞 河僊鄰沱洋分 {{*|屬堅 江縣}} 有闍婆海匪竊發掠人捕 弁管奇阮文由率兵船追勦之斬八馘俘一 丁餘落水死收獲船艘礮械事聞 帝嘉之賞由加一級吉祥八寶小金錢一枚纊絨衣 一領在行率隊各賞紀錄二次飛龍大銀錢 三枚弁兵普賞錢三百緡省臣黎光諠黃光 通各賞加一級獲犯卽淩遲處死支解懸于 沿海各所 放京伍病兵回貫 帝諭內閣曰向來京伍病兵由兵部驗寔給假回貫 調治近據平定摺奏兵丁多託病規避以致徵催 日繁缺額愈甚經諭令病者聽畱兵舍調養蓋將 以革其弊第今暑氣未退感染猶多若仍畱兵舍 則藥餌湯飯無人爲之照料豈不至輕者變重重 <!--第748页--> 者變危曷若放回家貫俾有妻孥保養賴得早瘳 之爲善乎其令兵部照在伍兵丁凡有患病者察 驗屬寔皆放之還 賜建安公旲錢一千緡 北漕船過河靜讓汛洋分爲海匪所掠事聞省 臣竝汛守各坐降諭乂安廣平二省增派兵 船協拏又令兵部飛咨京派水師管衞潘公 貴倂力追捕之 命吏部左參知權辦閣務何權回部供職兼充 機密院大臣 以辦理工部阮忠義爲河僊布政禮科掌印給 事中黎文寔陞署河僊按察會同護理巡撫 關防權護巡撫黎光諠復回安江布政供職 重揀乂安河靜淸葩寧平四省兵額兵部奏言 四省涵養相安經三十餘年之久生聚日廣 戶口日蕃請應照例增揀束成隊伍 <!--第749页--> 帝從之命文班廷臣卽將四省兵籍戶籍選簿和盤 通筭照七丁取一之例按數重揀 {{*|清葩石城 廣地錦衣 良政常春關化乂安襄陽祈山會元永和等 州縣均屬蠻土寧平金山縣乃是新設竝展 緩四省銀匠瓦匠泥匠與乂安鋸匠舟匠河 靜木匠艌匠舟匠均畱額免抹河靜冶匠淸 葩拔石戶額數過多分爲二成一成畱額一 成抽揀乂安灰匠淸葩染匠熟皮匠寧平舟 匠均 抽揀}} 廷臣議奏宋山一縣其嘉苗外庄請依 向例準免兵分竝租庸稅例餘各社村均照 從各縣一律揀點 帝曰朝廷立法與天下公原無彼此之異向來宋山 各社民稅額竝得蠲免似覺偏輕兵分三丁取一 又屬偏重况貴鄕已有嘉苗外庄準免兵稅足表 湯沐名區他各社民豈應槩與一例廷議誠巳妥 合第念原楝兵丁額籍已成久嫻操演若以七丁 例揀點則剩者抽回旣無所資而諳練見棄更爲 可惜準據見在兵數仍畱原額嗣有逃死照七丁 揀一之例有缺額者責塡未至此例者免至如縣 <!--第750页--> 民百人駐守鎭蠻堡亦仍畱免揀再各社兵丁玆 已畱額凡應徵田租身庸緡腳諸稅例以及一切 搜役加恩仍舊蠲免三年以是年爲始限銷卽供 受如例乂安善水奇多有逃欠戎律不諳兵部請 倂交廷臣揀點許之及揀冊上賞廷臣以至 隨辦人等銀二百兩仍準照隨社村聯絡束 成衞隊乂安兵數五千六百五人 {{*|舊掠五千 一百六十 六人增揀四 百三十九人}} 束爲前鋒營莊武忠武奮武桓 武勝武五衞龍武營嚴武耀武毅武善武定 武五衞 {{*|毅武善武二衞定武自 八至十三隊籍屬河靜}} 乂安衞水師 中前左右水四衞 {{*|左水衞竝右水自四 至十七隊籍屬河靜}} 礮手 一二兩隊安象奇 {{*|十四人籍 屬靜}} 河靜兵數五千 五百八十五人 {{*|舊揀四千四百四十四人 增揀一千一百四十一人}} 束 爲神機營威武揚武全武明武振武五衞河 靜左右二衞靜象奇 {{*|二 人}} 淸葩兵數六千四百 八十五人 {{*|舊揀四千七百四十三人 增棟一千七百四十二人}} 束爲虎 <!--第751页--> 威營雄武宣武肅武善武義武五衞雄銳營 健武廣武銳武彊武壯武五衞水師左右水 二衞屬省一二三三隊礮手一二兩隊葩象 奇 {{*|二 人}} 寧平兵數二千七百八人 {{*|舊揀一千八 百七十人增 揀八百三 十八人}} 束爲寧平前左右後四奇寧壯奇 {{*|三 隊}} 寧雄奇 {{*|土 兵}} 乂安有東塔社 {{*|屬東 城縣}} 里役詐傅官司言語逼民 撤屋裝作漂流以圖免揀者事發下刑部議 處案上 帝曰向來河靜以北之民往往慣爲瞞隱情殊可惡 今有此破案若不從嚴治罪將何以儆其餘其里 長依議間斬副里問流省臣各坐降 廣治按察阮輝準奏言靖蠻堡土勇與上薊巴 欄尋湓㟐俸四州土民竝皆逃隱請派屬省 員弁前往招集 帝命刑部侍郞裴樻權領廣治布政護理巡撫關防 <!--第752页--> 再兼掌按察印篆令準親領弁兵帶同甘露 知府阮文燦往諸州宣示德意以招撫之準 旣至土司土目畏罪悉詣兵次準問其故或 云丁數少而著籍多稅例無以供受或云自 設靖蠻堡土勇附守勞頓或云因被蠻獠擾 掠以致驚逃咸願出力招誘其民回復尋以 雨潦嵐瘴太盛弁兵多患病準以情形入奏 令卽撤還 帝諭戶部曰甘露諸州久爲朝廷臣僕涵養之恩視 各轄土民爲獨厚年前修簿納稅乃出於彼等自 請寧有何人抑勒而虛張多數者乎歲納稅例人 各銀二錢其數無幾何至不能供受靖蠻堡之設 派兵駐防原爲彼等設守所撥土勇附堡只一百 人以辰更換何至勞頓蠻獠如有乘閒擾掠則在 堡弁兵自足倂力勦捕何乃向來不曾聞報今始 以此爲辭這等情形未必盡寔姑念地居僻遠生 <!--第753页--> 理未得裕如玆旣知畏罪出頭亦可量爲調劑其 四州今年應徵竝上年畱欠稅例加恩蠲免再彼 等稅額不拘丁壯老幼一例供納與漢民老項民 丁折半之例不符準嗣後四州與府轄各州稅例 丁壯仍舊納銀二錢老幼半之如願折納錢文或 粟米產物者亦聽 {{*|錢文定爲丁壯一緡老幼五 陌粟米產物則隨價照收}} 至 如靖蠻堡土勇旣經逃廢戍兵亦不必畱聽卽撤 回省伍其堡所仍交各州駐守遞年冬春之交何 月嵐瘴最輕者派員前往哨探一次 派員侍講學士黎慶禎御史阮文盛自南圻還 帝念其跋涉艱勞查辦案件亦敏妥乃以慶禎陞署 禮部右侍郞仍充辦閣務盛陞署工部郞中 再各賞加一級 復何叔良興安巡撫原銜召刑部侍郞權護巡 撫關防尹蘊來京供職初南定發出爺蘇道 長興安人鄧廷塤私相寄信之案叔良降爲 <!--第754页--> 四品道員嚴限責令緝犯至是叔良親帶弁 兵往北寧安勇縣轄獲廷{{?|⿰王員}}以歸事聞 帝嘉之故有是命再普賞在行弁兵竝探子錢四百 緡鄧廷{{?|⿰王員}}伏誅又以定安二省無事撤淸乂 原派鎭壓弁兵回伍 申定諸地方府縣課績條例先是科道吳文迪 阮文達武名碩等上疏條陳言治民者不以 聽訟爲能而以無訟爲貴何來府縣問刑課 績但以案之最殿爲黜陟至於無案及止有 一二案者不在議敍請勅下議定凡課內無 案又無省控京控之案者爲上少者次之分 別議賞其案多者最案雖多亦無須議 帝諭內閣曰刑名以最殿爲黜陟此乃考成定例然 治民貴乎止訟如能善於撫字俾之相安耕鑿尙 讓息争旣無健訟之風自無可結之案豈不是循 良政績旌賞宜先乃向例未預賞敍尙屬有偏其 <!--第755页--> 令吏部再將課績章程妥議至是議上以爲科道 所言固是端本之論然有刑而能淸理亦爲 吏治之最若最案多而不預賞則問刑者無 所奬勵其能否何以别乎且年前廷臣節次 奉議刑名最殿諸條其中各有等第每屆大 計之期通將課內徵糧催兵問刑三件事倂 歸課績考成之法無出於此應依原例惟無 案及案少者末經議及玆請隨地轄之大小 事務之繁簡酌議賞敍庶爲周妥從之 {{*|凡府 縣課 內無案者最要缺加級絶各二要缺加二級 中缺加一級紀錄二次簡缺加一級止有一 二案又不干京控省控及干控而究無別情 者最要缺加一級紀錄二次要缺加一級中 缺加級錄三次簡缺二次各土府縣州現置 流官其課內無案者最要缺加一級紀錄二 次要缺加一級中缺加紀錄三次簡缺二次 止有一二案又不干控者最要缺加一級要 缺加紀錄三次中缺二次簡缺一次就中何 者止有一二案而全在最項及最殿相等方 照此例最不抵殿及全在殿項者照應得賞 例臨期酌減再府員於統轄之縣問刑在所 不預止據兼 理之縣爲定}} <!--第756页--> 淸葩領兵阮良閑以巡洋不力降補爲耆武一 衞副衞尉以興安領兵吳文佳陞署淸葩領 兵後保一衞副衞尉陳玉謹陞署興安領兵 又以淸葩兵數較多增設副領兵官一兼管 水師以雄銳左衞副衞尉潘松陞署淸葩副 領兵 永隆領兵阮文雲辦事庸常疊降多級降補爲 河靜奇管奇以衞尉正三品銜作爲廣安副 領兵何文矩爲永隆領兵右保一衞副衞尉 丁文安爲廣安副領兵 省河內水師副領兵官屬省水師只有一衞故 省之其衞兵倂交副領兵兼管 起復革員范富廣爲侍衞長阮文情 {{*|原鎭西領 兵干案得 革}} 爲五等侍衞 嘉定遞納官員藥材內務府請交承天變價 帝不許命登之庫準凡有官員患病由太醫院求醫 <!--第757页--> 者文自八九品武自侍衞率隊以上均支出 調治 帝又謂內閣曰向來從外國帶來禽獸如金翠鳥錦 鷄大尾羊類者分送各衞豢養亦以備格物之一 端原非以異爲貴閒或倒斃槩令責賠是以物累 人朕心在所不忍其免之 廣安護撫黎育德有罪免德帶領兵船巡捕海 匪纔至河屢 {{*|地名屬 橫蒲縣}} 洋分聞前道捕弁陳塧 等遇匪戰于箸島遲畱不赴援適風猛弁兵 爲匪所乘壓沒其船傷亡者甚眾德狼狽引 兵而還 帝聞之卽諭令總督阮公著親率師船迅往追勦兼 因便相視撞山形勢熟籌防勦機宜妥議續 奏黎育德革職逮繫來京下刑部議竟得斬 監候 賜皇子公至文五品武四品官員歲支俸例糧 <!--第758页--> 米換給白米有差以本年七月朔爲始 定鎔鑄銅條竝黑鉛鑄彈飛耗例 {{*|聚隆紅銅塊 一百斤煎煉 莊烈紅銅成器八十六斤十三兩零摘出黑 鉛一斤一兩飛耗十二斤一兩零莊烈紅銅 一百斤鎔第成條九十七斤五兩四錢飛耗 二斤十兩零聚隆一百斤煎成莊烈紅銅應 需木炭三百五十八斤餘莊烈百斤鎔鑄成 條應需參製炭八十三斤五兩豆油七兩五 錢禾秸五斤舊黑鉛鎔鑄烏鎗彈精項每百 斤收成器九十七斤六兩飛耗二斤十兩粗 項每百斤成器九十五斤九兩飛 耗四斤七兩均需木炭三十斤}} 遣兵部員外郞潘顯達往甘露九州訪買戰象 甘露多產象何例遞年廣治買納十匹委之 省吏未免擾民故命兵部遴員充派達旣至 買得十餘匹適因嵐㢓得病召之還賞白金 十兩 <!--第759页-->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一百九十三{{*|止}} </onlyinclude> c7ssnl3sc3zjh5ilqz6zvs2p6hl4brw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194 0 1212495 9458566 2596139 2026-09-09T10:22:20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566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 |section='''卷之一百九十四 聖祖仁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登桂|張登桂]]等 |previous =[[../卷193|卷一百九十三]] |next=[[../卷195|卷一百九十五]]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1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760页--> 戊戌明命十九年秋七月朔秋 饗命 皇長子長慶公攝祭 諭內閣曰遞年恭遇五 饗禮其祝文朕親手恭塡日者將屆秋 饗禮朕偶因手瘡粘膏未便薰沐秉筆禮部日常趨 侍豈有不知乃不預先聲請候旨簡命恭塡直至 臨辰始將祝文遞進事關典禮豈應如此輕率潘 輝湜武成豐其各降一級 帝御光明殿召廷臣入侍有御史者亦趨入候書言 事旣罷朝勅嗣後有召廷臣入侍光明者此 乃宮禁嚴密之所言官毋得隨班 定京外諸地方改設新設各府縣州缺項先是 吏部奏言年前議定諸轄府縣州凡衝繁疲 <!--第761页--> 難兼此四者爲最要缺兼三者爲要缺兼二 者爲中缺有一與全無者爲簡缺近來各府 縣州經奉分設其閒有改設者亦有新設者 與年前原擬缺項名寔頗屬不符請行咨諸 地方各照屬轄府縣州何缺無改設者仍舊 餘凡有改設新設再詳加酌擬缺項彙冊具 奏候旨裁定以昭畫一至是冊上準部覆議 施行之 {{*|承天香茶縣要缺廣田富榮香水豐 田富祿五縣均中缺廣治肇豐府簡 缺海陵地靈明靈三縣均簡缺廣平廣寧府 簡缺豐登縣簡缺廣澤府中缺明政縣簡缺 廣南桂山雄川二縣均簡缺平定安仁府簡 缺綏福縣簡缺懷仁府中缺符美縣中缺平 順咸順府要缺禾多縣中缺寧順府要缺緩 豐縣簡缺嘉定西寧府要缺光化縣簡缺邊 和義安隆慶二縣均簡缺永隆弘安府簡缺 惟明縣簡缺弘道府簡缺保安縣簡缺定祥 建祥府中缺建登建和二縣均簡缺河靜河 葩府簡缺葩川縣簡缺乂安演州府要缺安 城縣中缺襄陽府簡缺祈山縣簡缺葵州府 簡缺桂峰縣簡缺淸葩紹化府中缺東内縣 中缺安定縣簡缺廣化府中缺錦水石城廣 地三縣均簡缺壽春府中缺良政關化常春 三州均簡缺寧平天關府要缺樂安安化二 縣均中缺河內懷德府最要缺壽昌縣中缺 <!--第762页--> 里仁府分府均要缺應和分府要缺南定眞 寧縣要缺南眞縣中缺興安僊侶縣要缺海 陽寧江府分府均要缺永保縣中缺四歧縣 要缺平江府分府均要缺唐豪靑沔二縣均 中缺荆門府要缺東潮水棠二縣均中缺建 瑞府分府均要缺安陽安老二縣均中缺山 西永祥分府最要缺國威府要缺分府中缺 廣威府中缺分府簡缺宣光安寧府中缺底 定渭川二縣均中缺永綏咸安二縣霑化州 均簡缺安平府簡缺陸安州簡缺太原富平 府中缺從化府簡缺興化淸山淸水二縣均 簡缺廣安海寧府中缺山定府簡缺諒山長 慶府簡缺長定府中缺高平和安府中缺石 安縣簡缺至如鎭西洵僊諸府縣俟後徐辦}} 起復革員原府丞阮春景爲司務原按察陳世 儒爲九品書吏由吏部按補原按察丁允中 原郞中吳世榮原司業范廷逡均準從部效 力 {{*|世榮廷逡 皆以病辭}} 帝以庫貯紬布盈裕準諸地方本年產稅照價代納 罷京城至順安各所旗樓 帝諭兵部曰順安海口向來關報事務例由汛守守 禦等文報曩者旗樓之設欲其速也第各樓所報 旗號較勝於文報無幾而守護又費許多人况窺 <!--第763页--> 望旗色往往差謬動至往來識認竟屬紛繁反不 若順安汛一路馳報之爲愈其罷之 申命鎭西勸課兵民墾闢田土 帝諭戶部曰鎭西地多閒曠年前曾令飭撥弁兵招 募民人出力墾治乃向來未聞著有成效且曩因 土民滋事勦捕之際未暇於耕亦其勢之所必然 方今事平所在兵民諒已相安無事分設撫治亦 已有人其傅諭將軍張明講乘此閒暇督令開墾 務期田野日闢得穀益多以爲寔邊要著再聞此 轄地利肥饒而土質輕浮不甚堅潤每於三四月 耕播之候若無雨澤禾苗易至焦枯七八月發穗 之期忽値雨潦又爲浸沒儻不因天辰地利設爲 方法則播而不穫豈非徒勞無功玆宜籌擬或隨 方蓄水以備灌漑或別擇早禾能於三月內播植 成熟者以爲秄秧俾夏秋旱潦亦不能爲之災斯 善矣 <!--第764页--> 命河僊派送犯員黎文忠范玉光來京監禁 帝諭刑部曰朝廷立法一秉至公凡有罪者法在必 行固不容毫有私撓但以地方大吏民所具瞻一 旦獲咎復于所犯地方拘禁則兵民見聞不雅或 至蔑視官長準嗣後凡督撫布按領兵等干案罪 至徒流以上者案定後逮繫來京隨案懲辦毋須 畱省拘囚永著爲例 增設淸葩美化縣省轄弘化縣地勢廣遠事務 殷繁省臣請量分爲二乃準以慈明行葦筆 山沛梂金綴五總 {{*|一百 社村}} 仍爲弘化縣楊山楊 水魯鄕三總倂與厚祿縣大里一總 {{*|七十九 社庄}} 設爲美化縣隸河中府統轄又命摘峩山縣 神符總 {{*|八社村 邑寨}} 改隸寧平安謨縣 置廣義靖蠻各奇鄕兵隊命省臣召募附近屯 堡各村邑民隨其聯絡束補名爲靖蠻各奇 鄕兵隊 {{*|靖蠻一奇一隊四十六人二奇一二 兩隊八十九人三奇一二三三隊一 <!--第765页--> 百二十七人五奇 一隊三十七人}} 隊置百戶一以管率之遇 有蠻匪則糾從官兵攻勦無事則耕居納稅 身庸竝免 以三等侍衞阮進雙陞署雄銳左衞副衞尉威 武衞副衞尉陶光朋陞署右軍右保一衞衞 尉莊武衞副衞尉范文利陞署後軍後保一 衞衞尉水師中營三衞副衞尉段恪調補左 營五衞副衞尉仍兼管龍船衞平順衞衞尉 尊室懋陞署飛騎衞衞尉兼領上駟院 命在京諸軍營統管大員舉可堪管衞者各一 人 乂安鎭寧府舊土目佋舍釐等以不得志陰懷 怨望糾夥戕殺蓮縣土縣丞嶺齒屯于樂田 起叛同知府杜金俊率府屬弁兵土勇分道 攻勦斬舍釐及叛夥十數犯收獲械仗多數 帝聞而嘉之賞杜金俊陞授知府竝飛龍小金錢一 <!--第766页--> 枚諸土縣丞賞金銀錢衣袴有差在行兵勇 普賞戕三百緡嶺齒不肯從叛致爲所戕賞 布帛各三匹給諸其家 定安領督黎文德以定省藩臬二司及府縣查 辦案件多有未淸具由參奏 帝諭內閣曰愼獄恤刑朝廷大政向來凡案之大小 有程限最殿有賞罰蓋欲刑獄清釐而人不至拖 累近又令京外各將監犯速審毋使淹滯申諭何 等周諄乃此省藩臬府縣等不以問刑爲意自爾 耽延均交吏部議處其未淸諸案準黎文德飭令 速結以淸滯獄且黎文德自赴省以來節次拏獲 爺蘇敎長查辦早完兹又察出屬轄怠玩之員據 寔聲參毫無瞻徇其賞加一級以爲地方大吏公 忠者勸及吏部議上藩臬府縣坐降罰有差 工部員外郞杜懋賞奉派往黃沙公回以圖進 帝以其經歷多所相度詳悉比節次派員稍勝杜懋 <!--第767页--> 賞及在行人等各加賞衣袴錢交 海陽總督阮公著親率兵船往廣安洋分捕匪 具疏以聞 帝諭之曰爾須茂展猷爲以稱委使 帝違和初愈御勤政殿皇子公親公百官趨庭拜賀 命賜食文五品武四品以上再賞金銀錢有 差 帝謂協辦大學士張登桂曰今四方無事惟海氛未 靜昨命阮公著往捕廣安海匪此處山溪險遠風 濤不測我兵不耐而匪徒慣習兼之海程曠漠易 於逃遁但當以計勝之若只以巡哨爲名一遇匪 船擊鼓揚旗則彼便遠去是亦徒勞而已又曰南 定之民前者潘鑠唱亂多歸附之又爺蘇左道久 爲所惑朕深以爲憂邇來盜賊屛息人民案堵而 從爺蘇者皆能改惡還良不意民醇俗美如此何 喜如之今此地方幸保無事鄭光卿可再委以總 <!--第768页--> 督之責又如山西總督缺出凡事委之布按而亦 能盜弭民安堤條保固由此觀之不必督撫而後 可以鎭定但地方重寄不可無督撫大員譬之用 藥愈病雖不專在參苓之力而用藥不可無參苓 也 帝召內務府黎作秀阮知方段謙光等謂曰爾等前 日獲咎今已知悔否乎三人皆拜謝 帝曰朕於大小臣工多方勸誘不啻敎誨其子惟聽 與不聽耳凡人之才智無大相過在乎勉之而已 朕本非聖智之資但能自策勵故遇事無不就緒 爾等如能奮勉爲國宣勞豈不善保功名而長荷 眷寵乎 命戶部右侍郎潘淸簡退出機密院專辦部務 初置興化諸土州流官 {{*|扶葩水尾瓊崖寧邊枚 山木州倫州萊州凡八 州莅所隨便營構各設通吏四隸兵二十歲 給公需錢二十緡餘山羅昭晉遵敎文盤沱 北順州枚州安州等州嗣 有改置流官者照此例行}} <!--第769页--> 改定嗣凡三年大計在外領兵自陳由兵部照 例稽覈功過分項彙冊具奏候旨向例京察 之期在外督撫提督布按及領兵官各將三 年內事狀繕本自陳候定黜陟至是 帝以領兵猶屬本省視布按各有專司者有閒故改 之 申定尊人府條例年前禮部酌議尊人府職掌 事宜就中節目猶有未備至是 皇長子兼攝尊人府左尊正長慶公聲請參稽歷代 典例明立章程用垂永久 帝乃命尊人府會同禮部續議準定施行之 {{*|一曰登 冊命名 一皇子公皇子親公生子女卽日鈐用爵印 咨府其未封爵者飭屬稟報均明敍年月日 辰姬妾某姓氏生下嫡庶第幾男第幾女竝 收生婦某名氏由府派出穩婆省騐取供週 月專摺請名恭候欽賜內閣錄送到府照例 咨送戶部光祿寺內務府淸謹司竝所生之 公遵照其所生女者聽自命名仍前咨府登 于紅册存案至纂修尊譜期再各送對照按 系著譜一皇子公皇子親公之子生下子女 其現授公侯爵者由府派騐如前餘由系長 <!--第770页--> 週月所生子照內皇子公皇子之孫卽皇曾 孫示部輩皇子公皇子之曾孫卽皇玄孫山 部輩由皇子公皇子請名有封爵者鈐用爵 印未封爵者署名畫題如皇孫人部輩之例 親公之孫咨府仍照閣錄藩系上一字隨其 藩系次第下一字按土金水木火部輩覆報 命名月底彙册以聞其所生女亦自命名各 登紅冊俟期著譜一尊室現授官職生下子 女品高者亦報府派騐品卑竝閒散人員均 由系長取供送府週月由司敎命名週年由 府列于靑冊三歲具題著譜其系長司敎所 生子女各自稟明到府依前辦理一尊室官 在外生下子女其三品以上咨本省布政派 騐取供餘由在省尊室三品無者亦由布政 週月各由省咨部轉咨到府列于靑冊轉飭 司敎命名送發三歲再咨覆由府具題著譜 二曰敎養程課一皇子公以下至尊室品官 如有容養外籍民倚恃獾門肆行非法竝在 籍之民請託冒認府屬私設職目濫給文憑 屬求地方官吏嚇怵鄕邑求免征徭惹生事 端者聽稽覈在府之科道員嚴參懲辨一皇 子皇孫入學年十五以上文理稍通者講讀 之暇或十日一次使之演習騎射師保贊善 等擇其諳熟隨往指示不得無故藉以演習 擅出都門馳驟竝容養宵小之徒投託門下 或獻媚鬬鷄走狗演劇音樂嗾使爲非儻有 此弊長史赞善講習管家等從重治罪皇子 皇孫亦議及一尊室中如有孝順節義及孤 貧殘疾者系長司敎稟府具奏候沛恩施其 有酗酒鬭很奢費者防遏之老者使之得所 少者延師讀書儻有早孤無資聽禀府送國 子監再至年例經引報府挑補不得隱諱動 <!--第771页--> 致逾例必有干咎一祠祭守護人員檢閱祭 器靜肅庭除毋得日夜諠誆及于左右堂竝 從祀兩廡烹煑食品鋪陳雜物再不但外人 雖尊室中人亦不得無故引誘往來擅入其 祠祭守護大員常加撿覈分派輪換奉直不 得容縱屬員寧家倩代更守違者重治一坐 監尊生自舞勺上下聽背讀講肄以專勤爲 程課弱冠以上或治一經一傳竝科場文體 問以世務策或條律由監臣會同學正朝夕 薰陶毋須仍前專由學正獨辦每屆課期禮 部委屬有科目者會覈何人在劣項其人竝 司敎應得之罪依例辦理監臣學正及其父 兄平日不能申飭亦與司敎同科一年之內 與一系之內斥回尊籍至三人者監臣學正 及司敎加等懲辦再尊生如有事故司敎轉 詳監臣學正勒限寧家限銷不就者懲儆之 一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若無故曠廢監臣 學正竝其父兄卽將懲治容縱者交部嚴議 其有資質遲鈍經年學力不進稟府抽回細 察行檢分補以警其餘一尊室人員在京應 直擅自逃別其逃者之罪竝勒回緝拏依十 七年部議辦理就中祠祭左右二司聽由本 司稟府聲明亦依此例其管員不能管束父 兄不能禁約交部分別議處逃者限銷弗獲 司敎亦交議三日俸例婚嫁一皇孫子女公 子女凡到年例應支俸者歲首所生之公押 用爵印洛府未封爵者飭屬稟報由府彙冊 具題得旨後照例錄送諸衙遵奉一各系司 敎及護衞祠祭首領等凡至期祗領俸餉照 例分給毋得一委吏胥典賣原單欺其孤幼 不以散給竝積斂以充歲辰餽遺或託稱充 辦內司公務違者吏司從重治罪司敎首領 <!--第772页--> 失察亦倂議一尊室外補職官或有攜帶子 弟姪輩隨從者稟府具題候旨其子弟姪不 得支俸俟上京日再照例給如陞調別轄而 情願攜帶原隨之親人共往者亦聽稟府儻 或陞補內官或革尊藉其子弟姪一倂抽回 若逗遛延引司敎不能糾舉者亦倂議處一 婚嫁必由父母之命若早孤則叔伯兄弟議 婚如無近親由司敎系長照料其諸藩系嫁 粧别奉明諭餘遠支尊室自第一系至第七 系凡男婚紅錢十五緡女嫁十緡有品官與 閒散一例四曰禁令優卹一恭遇 列廟忌辰正日自皇子至尊室閒散人員等凡婚嫁 宴樂歌唱紅紫色服及屠宰竝禁一自皇子 親公至尊室公侯品官以下凡家屬人等爭 訟控訴或與人鬬毆者均由所司告理不得 私自催問一府第園圃別業及行仗服飾器 皿物用均不得造三脊堂樓臺鋪綴龍鳳諸 奢鹿一星命相數術士虛談禍福引誘爲非 自皇子公以至閒散人員儻有畜養在家或 往來交接者竝禁一尊室大小人員所生子 女業已報府而物故者據寔開納外補者亦 照例轉吞由司敎送府墨書有用情不報者 加等治罪如何員人已沒而有遺腹者其婦 卽將有身幾月明白具報或妻妾有子而再 醮者於改嫁辰報明與前夫現生子女幾人 由司敎取具親屬結認稟府存照一白錢例 諸藩系臨期候旨餘凡遠支尊室有官品者 自四品以上照品給卹五品以下卹錢滿二 十五緡從卹例給不及此數竝未有官品亦 各給白錢二十五緡陣亡者四品以上臨期 聲請候旨五品以下增給一倍公派途閒物 故者增給一半尊室女未出嫁者給白錢十 <!--第773页--> 五緡已嫁者給十緡夫沒無子加一等給二 十緡貧乏者不拘男女各照本身白錢例分 爲五成倍 給一成}} 以原淸葩水師副領兵鄧公什按補京畿水師 左營一衞副衞尉左營一衞署副衞尉黎文 飭陞授四衞副衞尉河內右奇管奇楊文啓 補授廣平衞副衞尉 兵部奏言水兵之有龍船步兵之有錦衣其爲 扈侍親兵一也第龍船之設平日專司供應 御用水及守護 御舟奉有巡幸水程則充扈從運掉而已其餘雜派 者亦少非如錦衣日常宿直復有更守各所 差派之繁者比若全畱常川應直人數多而 無所事想未適乎繁簡之宜茲請千龍船六 隊中揀其籍屬承天而操演已嫻者一百五 十人束爲一二三三隊仍畱龍船兵寔額餘 一百五十人抽回水師各衞倂與各衞弁兵 <!--第774页--> 倣依金吾衞換補之例遞年自正月至六月 事務稍繁由水師提督協理挑出身材壯健 而稍嫻習者一百五十人補爲龍船四五六 三隊以充扈侍二月一換七月以後事務稍 簡再抽回原衛儻遇不期巡幸復挑取充之 事淸而止再凡預挑者管衞須於閒暇辰加 心操演使新舊相資一律嫻熟如是則龍船 衞兵各有所事而水師各衞兵亦得挨次揀 補資其練習諒可咸歸于寔用矣 帝允其奏 定安領督黎文德請安摺言省轄何縣原有從 爺蘇敎者請權設總敎俾資化導 帝然之謂吏部曰敎訓正俗治道所先南定近來歲 稔民康旣庶矣旣富矣必須繼之以敎况前者閒 有偶爲左道所惑今能翻然改悔已有回心嚮道 之機但一初甫出邪敎未免瞶瞶不知所從卽宜 <!--第775页--> 加以敎學使之各以正道爲依歸則崇正便可去 邪必不復爲他岐所惑兹準黎文德卽照轄下何 縣應設總敎者擇置縣一二人或三四人不必拘 博學宏辭但要素有學行曉知交理者爲之月給 錢米各一亦不必設立學舍卽令隨便住寓敎導 本總及傍近之民家子弟先以訓諭十條次及經 傳格言聖賢正學使知道義之所必由用期革薄 從忠陶成美俗 {{*|及冊上省轄四府十八縣惟錢海 新設無從爺蘇左道餘十七縣二 百五十七社村量 設總敎三十九人}} 南義護撫胡佑請安摺言黎後分插省轄請各 于左耳輪穿孔加圈如有潛逃易於盤拏 帝譴之曰朝廷施恩勝國延其世祀繼絶存亡之義 播在聽聞不謂黎氏子孫如黎維{{?|⿰礻奐}}維良維顯等 相繼忘恩反噬亦止誅及其身不忍連坐其族近 又準依廷議量地分插使之安分守法各獲保全 且復照發路費量給官田其所以卵翼周全之諒 <!--第776页--> 無不極其至彼如尙有人心自應知感若不知感 而逃則治之自有常法逃而敢爲不軌則誅之自 有常刑彼之逃與否原在所不屑計也豈有逆慮 其逃乃無故辱以非理之刑作此不經之事尙復 成何政體乎爾前經獲咎黜革節蒙起復擢至今 銜乃近來只作虛談全無寔效且身爲一省大吏 豈無別法可以詰慝懲姦輒以陋妄淺見于君父 之前塵瀆入奏甚可鄙也 賜各保水師管衞直宿趨侍與親禁員弁例同 帝謂兵部曰向例錦衣羽林各衞皆得上殿侍立夜 則直宿于勤政殿左右兩廡遇有駕幸左右佩刀 趨侍至如各保水師管衞日止應直左右兩廡夜 則直宿于宮門外左右待漏院不得預趨陪之列 今各保水師品秩旣同禁兵朕待遇臣下一體相 親豈應有所分別嗣凡各保水師管衞均準得預 上殿侍立夜亦直宿于左右兩廡惟遇有駕幸水 <!--第777页--> 師管衞別有職事其各保管衞亦同親禁員弁輪 換佩刀扈從 以水師中營二衞署衞尉阮文菊調署右營四 衞衞尉雄銳健武衞副衞尉陳文永調補虎 威肅武衞副衞尉肅武衞副衞尉黎文振調 補健武衞副衞尉 架咸濟橋 {{*|在京城左面郭外此處有東 城水關江口架之以通往來}} 中興功臣寧和郡公吳從周之妻武氏自從周 徇難之後辛苦守節至是年外八旬病卒平 定省臣以聞 帝憫之賜卹錢一百緡 廕授忠節功臣猷郡公阮久逸之孫阮久卿爲 次隊長 {{*|從八 品銜}} 望閣功臣掌奇蘇文兌之孫蘇 文忠爲飛騎尉 {{*|從五 品銜}} 各監守其祖祀事 隆祥總督段文富奏言前者經略使臣議準南 圻江船稅例凡商賣貨物隨項起徵惟裝載 <!--第778页--> 粟米者免征乃近來各關所有商載粟米亦 照例征收有不問是農是商凡載粟米竝得 免征所辦不一且六省江水多岐而商人巧 詐百出如裝載貨物行辰則迂路逃征至回 辰藉以裝載粟米始過關所與夫引文有託 以省探親戚或假勢要札買粟米度用希圖 免稅其勢所不能無請嗣凡員弁總里應得 給引之人所許通行或農或商或探親戚因 而商賣者各於引文內明敍如農家載粟米 發兌買物運回與只探親戚而無商賣者均 免稅否則依例征之給引者若以商爲農及 託以探省竝商船迁路逃征覺出各加等治 罪其關所敢自抑勒濫收亦按律問擬 帝命戶部議以爲南圻六省沃饒之地粟米所出平 順以北人多仰食經略使臣原議蓋以商賣 粟米有關於民生食用視商賣他物之專事 <!--第779页--> 逐末者有閒故有徵稅免稅之異今若一槩 起征則商賣粟米勢必日少是欲重商賈之 禁而不覺轉致病民請凡江船裝載粟米者 無論農家搬運雖商賣亦得免征但其船雖 載粟米而騐多營商物項者則照收稅例餘 依省臣所請 帝允其議 嘉定舉武藝五人命范有心張登桂覈之以奏 準補入錦衣衞差派 帝因謂侍臣曰嘉隆年閒有北人投來武藝最長朕 常問之他言棍拳只敵一人非有敵萬人之方略 且兵家自有礮彈以來施放無不摧折英雄失其 技藝縱武藝雖精終亦無益此言誠爲有理但擊 刺之法倉卒應敵不爲無助員弁不可不知也 設藏貯銅鋼鐵窖于武庫 {{*|甲二庫一窖長十丈 六尺二十深廣各五 尺窖中磚砌爲三截分貯一項銅四萬斤二 項紅銅五萬斤三項銅三十萬斤甲三庫一 <!--第780页--> 窖長十丈七尺一寸深廣亦各五尺窖中磚 砌爲二截分貯各項铜四十五萬斤生熟鐵 八十萬斤窖之上面下底及四 圍竝磚砌上面用灰蜜塗飾}} 勅嗣凡巡查 以窖面塗灰爲信騐如有折裂及補助痕跡 稍屬疑竇者參之 準定嗣凡朝官公差或有偶因患病由所在地 方察騐如假託淹畱者參奏儻病情屬寔必 須加心照顧仍具摺以聞 申定文員引見例吏部奏言向來引見諸文員 備將履歷一一事狀彙修淸單臨期按本背 讀頗屬繁瑣查之前史宋則有劄子明則有 手本雖其制不同大抵欲使臣下得以展愫 舒衷而其才品見識亦可因此以見其梗槩 請嗣凡陞授寔授及例應引見人等各具紅 桃紙預繕手本先將自家出身次及履歷就 中預蒙賞敍或出自恩格或從功狀得來所 得降罰是公是私據寔明敍不必拘全用駢 <!--第781页--> 儷亦不必限定字數但要事狀詳明文理通 暢毋得引用浮泛不切之辭又須親自繕寫 毋得借人如所陳功過或有隱惡揚善鋪敍 不寔究出有罪其引見淸單由部循例照辦 無過一百字屆引見日引見員於殿階下奉 手本劄子加額上進 {{*|由內閣 接受}} 仍照淸單宣讀 事淸其手本進內備覽 帝可其奏 命北圻諸邊省各舉所轄俊民 諭曰北圻宣高太諒興化廣要等省故黎以前一委 土目管攝其意治以羈縻視同蠻貊不齒于中土 齊民夫彼雖僻遠然亦皆王土王臣乃槩以傖荒 賜隔致今數百餘年尙仍陋習其中雖有志業可 取者亦終身不見文物之盛永無進用之期待人 何其不廣也本朝一視同仁無閒內外邇來各省 諸土縣州皆置流官以莅之本欲薰陶漸染相觀 <!--第782页--> 以成俾有進身之路改土歸流已非一日卽遷喬 出谷人願所同近已多慕漢風蒸蒸上進則其樂 依王國以觀光思爲朝廷而出力者想亦不無其 人茲準各省巡撫布按上司各照所轄土官或民 家子弟不拘學備三場文體誰是俊秀通頴者遴 出送京由國子監肄業誰是可堪率軍辦事者亦 送京由部分派從諸營衞行走隨才授用每省三 四人或一二人亦可此乃朕博愛至仁欲邊遠俊 民亦預縉紳之列爾地方官宜將此諭大旨明白 宣示俾樂於自效以副作成如有安土重遷不願 遠行者亦不彊再不必限定一次嗣有志切依光 情殷效用者亦準彙冊以聞諒山尋以土人農登 選應命旣抵京令送國子監學習給與廩餼 {{*|月給錢二 緡米一方}} 發內務府白布分給諸直省貯用 {{*|廣南一千匹 廣義廣治廣 平三省各七百匹永隆安江乂安淸葩四省 各八百匹平定河靜寧平興安四省竝鎭西 <!--第783页--> 城各五百匹慶和富 安二省各四百匹}} 寧平颶風甚雨民閒家屋多倒壞田禾浸沒金 山縣又有海水漲溢人畜流斃者眾省臣卽 提出鹽米賑給隨以事聞 帝念金山受災視諸縣更重深憫之諭令發庫錢給 死者人各三緡再壯民內籍者人賑錢一緡 米一方外籍半之老幼男婦各三之一有安 謨該總陳文判自出家粟一百斛以賑饑民 帝聞而嘉之準省臣款以花紅羊酒支倉粟給還如 數淸葩南定繼以災報亦令各賑卹之京派 管衞潘公貴巡船及省派解項船遭風失事 者十艘弁兵溺斃至三百餘人 帝爲之惻然敕有司于順安海濱擇地設壇備三牲 禮品殽飯金銀紙鏹派承天府丞阮仲璸前 往招魂賜祭一次其京派弁兵家貫近者由 管官轉報其妻子親眷齊就壇所泣拜再準 <!--第784页--> 照陣亡卹例給諸其家又令淸葩省于海濱 賜祭一壇 帝謂侍臣曰嘉隆年閒京城颶風一日夜屋瓦皆壊 朕終夜不寐及旦視之坐上有板片幾墜而不墜 是亦天幸今寧平淸葩有此暴風比前亦不減矣 朕記葩寧年前有赤麟行過海水暴漲人畜家屋 多爲漂沒如今得非亦遇此赤麟行過邪人言赤 麟其鱗角皆有火燄所到風雨隨之不知此何物 也會河內以河水降殺入奏 帝喜曰同此一日在寧平則有暴風而河內則無大 河之水又退落誠天佑也豈非不幸中之幸邪 帝乃製河內潦落詩一章謂內閣曰朕近日乘暇偶 賦瑕瑜不相掩濁水求珠二首及今此章準錄給 總督鄧文添黎文德各和原韻因便驛遞聊效虞 庭君臣賡歌雅事添等尋和進各賞飛龍大金錢 一枚 <!--第785页--> 命侍衞黃伯朋往淸葩寧平訪察災黎情形及 還奏言淸葩厚祿宋山峩山等縣屬人民溺 斃五百餘人寧平金山縣屬亦三百餘人 帝憫之卽諭令二省臣各賜祭一壇淸葩臣復奏請 調劑準被災諸社民是年兵徭雜務均展緩 一年 八月朔 帝御勤政殿視朝旣罷命內閣奉大計 硃諭于大宮門宣讀文武大臣跪聆之 諭曰今年正遇京察之期據吏兵二部將中外諸大 臣彙冊奏上朕詳加閱寔其中爲國宣猷者有之 尸素無能者亦有之不得不澄敍一番以明黜陟 協辦大學士張登桂尙書何維藩遇事奮勉日效 勤勞久而弗怠竝賞加一級署諸軍都統府范有 心范文典謝光巨阮文仲皆著有戎功克勤職守 準各予寔授吏部尙書黃文演衰老無能辦事遲 <!--第786页--> 誤降一級休致署戶部尙書阮忠懋才猷未能開 展難堪正卿之職改授工部左侍郞護理南義巡 撫胡佑虛言無補辦事竭蹶豈勝方面準來京由 部卽照所降之級調用餘各照舊供職吏部尋奏 言黃文演前後得降通算至六級應降補正 五品銜休致 帝念演居官淸白一節可取特降爲吏部右侍郞充 諸皇幼子師保又以阮忠懋曾爲亞卿才亦 可惜準補授工部右參知胡佑旣抵京照原 降四級調補內務府員外郞 兵部將京外諸領兵掌衞自陳三年功過事狀 分項彙奏準優項賞加一級平項加紀錄二 次次項照舊供職劣項降一級停陞三年 以工部尙書何維藩調補戶部尙書仍兼管漕 政左副都御史黎登瀛兼辦吏部仍兼管通 政司內務府侍郞黎伯秀調補兵部右侍郞 <!--第787页--> 內務府郞中阮知方陞授禮部左侍郞充辦 閣務原禮部左侍郞權辦刑部范世忠調補 刑部左侍郞內務府員外郞段謙光陞授戶 部郞中辦理部務內閣侍講學士阮德活改 授內務府郞中護理關防承天府尹王有光 改授廣南布政護理南義巡撫關防承天府 丞阮仲璸陞署府尹署工部郞中阮盛調署 府丞宣光按察阮文輦陞署廣安布政會同 署按察阮同科護理巡撫關防戶部郞中武 德用調補宣光按察輦尋以逸匪阮廣凱未 獲復截畱在外捕犯 授阮登蘊爲廣平布政阮若山爲淸葩布政陳 玉瑤爲諒山布政杜輝璟爲富安按察陳文 聰爲慶和按察阮文爲嘉定按察黎有本爲 定祥按察武名碩爲工科掌印給事中 以禮部員外郞陳名彪陞授戶部郞中從四品 <!--第788页--> 銜從工部辦事阮文典補授郞中 帝以吏工二部尙書尙需簡放準吏部印篆交黎登 瀛何權尊室帛權掌工部印篆交阮忠懋李 文馥權掌辦事嗣有似此者照此爲例 平順米貴艱食土民更甚巡撫尊室俍以聞令 發倉粟貸之其本年應徵稅額無力供輸者 緩之來年 諭之曰積貯生民之命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積 九年耕必有三年之積蓋所以爲先備之具今爾 轄米貴漢民原有儲積則猶能自贍土民全無資 產則動至饑窮卽此已可槩騐要宜開示土民等 各須務本力農勤於耕作以至一切芋荳麥薯亦 多栽植如食用有餘則儲爲他日之用勿可仍前 奢惰一有小歉便形匱乏其深戒之 準定嗣凡諸臣子孫以次承廕者如有身故俟 服闋由兵蔀察騐其子孫已屆年例可堪紹 <!--第789页--> 述箕裘者一人聲請襲爵若承廕之員乏嗣 及子孫均不堪繼業亦具由奏明候旨永爲 例 起復革員張福岡 {{*|原安江 署布政}} 爲司務 帝問刑部曰今年秋審人犯較與去年孰多阮公煥 對曰差勝三五犯耳 帝曰常年秋審率五百人朕詳閱再三夜以繼晷殊 覺太勞若淸國一審無慮萬餘閱覽何能周遍意 者分之刑部內閣科道審閱而已及廷臣以會審 冊上特準減死發軍發兵者三十餘犯閒有 山西審擬二犯言甫蒙絞候似屬可緩 帝曰凡干案監候者以俟秋決豈有監候則不可決 之理省臣如此審擬於律何徵交吏部議各坐罰 命發內務府飛龍大小金錢給諸直省登貯備 用 {{*|廣南平定嘉定永隆安江廣平乂安淸葩 河內南定山西北寧海陽十三省鎭西城 各飛龍大金錢五枚小金錢十枚吉祥八寶 五寶金錢十五枚廣義富安慶和平順邊和 <!--第790页--> 定祥河僊廣治河靜寧平興安興化宣光太 原廣安諒山高平十七省各飛龍大金錢三 枚小金錢五枚吉祥 八寶五寶金錢十枚}} 命製給諸地方象兵戎服 {{*|以象數爲定象一匹 用牧二人給羽緞中 開衣二領 十年一換}} 準定嗣凡諸轄總督出身武弁以及提督如有 事應密奏不拘四孟之限其有文義者親手 自寫或授以己意令親信或布按代筆仍不 期密摺發遞若無事應奏則正不必按期摺 遞請安其布按請安原定春秋二仲改爲二 孟與本省督撫摺同遞用省郵傳 命廣南以南諸轄各設屬省石機匠局準照隨 官給鎗數多少多者每省六七人少者每省 三四人惟嘉定已有匠額則止 廣南有一命案府案擬絞決按察阮仲元改擬 以刀割喉處之 {{*|此案其夫以 刀割妻喉}} 案上 帝曰繯首之罪律有明文阮仲元有問刑之責乃率 <!--第791页--> 以意見造爲法外之刑是何律也命罰六月俸 以邊和按察阮德湞陞署富安布政兵部郞中 吳文體調補邊和按察 以兵部主事范伯超陞署山西督學 以水師中營五衞衞尉阮文旣調補二衞衞尉 廣治署布政陳顯允自嘉定閱選公回復命 帝召見問允因言家有老母年外七旬無人省養特 賜高麗參三枝淸葩桂三片準其弟齎回代 養 定祥選簿成所增丁數視諸省太減戶部覈參 之 帝曰平定以南諸省閱選勝數多者十二成以上少 者不下十成以嘉定經兵變彫耗之後其中勝數 尙得八成况定祥一省土沃民稠向來無事而勝 數只得六成何至若是其家寥也此乃省臣及府 縣有心徇庇一聽總里等削減選官亦不之究一 <!--第792页--> 味粘依其布政陳宣降三級選官鄧德贍降二級 府縣各降一級仍派出戶部郞中陳名彪往會隆 祥總督段文富悉心察騐何民無彫耗而丁數希 少卽覈出加增務勝自十成以上如有彫耗顯狀 亦據寔具奏不必責其一一增籍民政攸關要在 乎均齊而已科道黃收武范啓等上疏言聖人之 於萬民猶天地之於萬物無所不包故立政 貴存大體而法外遺姦亦其勢有不能盡者 閱選之設原其立法初意蓋欲使之均平而 非責其必增也向來諸省選簿百成而增五 六成者有之三四成者亦有之今定祥選簿 已成所在人民甫回安業若干稠民再覈三 成之外縱能增至四成以上其數無多稅課 兵丁固不以是爲損益况所增十成之數此 外又豈必其無漏民有限之科條想不能盡 無窮之姦態而一番舉動徒增一段紛繁其 <!--第793页--> 派員會辦請應停止 帝批示曰躛言謬妄將撓國政乎下刑部議處及陳 名彪還以丁數上增得十成餘 帝深嘉之賞彪加二級飛龍大金錢二枚段文富名 下帶降四級準開復二級再賞飛龍大金錢 三枚閒有覈出彫耗十八村其兵稅掛欠竝 展緩黃收等部議以違制論特加恩各罰六 月俸 鎭西城臣奏言城轄節次墾田凡得三千餘畝 多因水旱收成無幾今請於城之右面築一 堤以防潦設一竇以引水從之 帝謂機密院曰鎭西近日捕務吿淸邊防稍弛今又 値雨潦漲浸耕稼難施駐防弁兵旣無事於守復 無事於耕多畱何益可傳諭將軍參贊等卽據嘉 定永隆定祥戍兵量撤二三奇放之回伍一則兵 士賴以息肩一則餽運可省勞費誠爲兩便至十 <!--第794页--> 一月朔乾涸之期復催就戍如數以備冬防開年 八月十一月亦照此行 興安有舊祠宇 {{*|在金洞縣延安社碑刻 正和十二年五月日造}} 設先師 竝四配石像奉事所在民以社內少寧棄于 潭水中省臣以聞命擇淨地埋藏之首唱者 坐流爲從坐徒 嘉定布政黃炯請安摺言在省城隍廟原設神 像請改爲牌位 帝諭曰製像出自釋典非古禮也向來京外祠廟均 設神牌何此省城隍廟獨有木像之設此乃前次 閫員率意妄爲許久因循無人提及無論形像有 無肖似但卽其金冠黃袍帝王冠服而用爲城隍 服飾已屬僭踰甚乖禮意準卽將原像埋藏仍改 設神牌以合禮典 慶和署布政武梃請安摺言省轄多閒曠之地 請勅下北坼諸大省招募窮民徙居使之耕 <!--第795页--> 墾 帝諭之曰治道要順人情爾轄曠土雖多而草木荒 蕪必先費一番翦伐然後耕稼可施若徙別處民 于此則目前但見其勞而未見其有資仰之利新 至之民安保其皆寧幹奠居而無逃遁者乎寔有 行不著處前經準依原省臣所議派兵屯田近來 墾田得穀著有成效今當加心勸相務期墾治愈 增又遞年於冬春之交旣是農隙又無雨潦可因 弁兵悉集之期令于省城旁近閒曠處隨便芟除 草木開破成田仍栽植花榖以取利或募窮民而 給之則聚闢日加將見山林荒莽之區可變爲菽 粟豐盈之樂土矣 宣光布政陳玉琳請安摺言屬轄安平安寧二 府經置流官兼辦敎職惟政職勢難兼敎請 應各設敎授俾敎導土民習知文字 帝謂機密院曰土民旣改土歸流必須敎之使知漢 <!--第796页--> 字方能漸染漢風但他初習文字其訓話句讀一 塾師敎之有餘未應遽置府縣學官徒爲虛設其 傳旨宣光以及興化太原諒山高平諸邊省巡撫 布按上司各照近日南定權設總敎之例量置每 府一人或二三人不必拘博學宏辭但要擇漢縣 士人稍有學行者給憑設爲總敎月給錢米各一 亦不必設立學舍卽令隨便住寓敎導不拘土目 土民子弟均日加訓肄使之識字知書俟後文學 日多再設府縣敎職未晚也 以羽林右一衞衞尉尊室朋爲掌衞署龍武營 統制梁文柳準解署龍武統制之職仍以掌 衞銜署京城提督兼理承天府務 北寧護督尊室弼奏言在省倉粟滿貯而今冬 應徵租粟幾至六十萬斛請發三萬斛減價 賣之 帝以問戶部何維藩對曰無事而糶無益於民况出 <!--第797页--> 入之際姦弊生焉恐有未便 帝曰大臣謀國若此甚稱朕懷乃降諭準照今冬徵 粟聽民從市價折納一半其應徵寔色省倉 不堪容者可令輾米就近運于河內俟開年 載期輸京 廣南小壓海口爲沙培塞準裁省汛守倂歸大 壓汛分派巡防仍照繁缺例設八品書吏一 從守禦員辦事 寧平省臣奏言省轄安林平沙地接海濱原有 私堤一條以禦鹹水 {{*|安林邑名平沙寨名舊 屬金山改隸安謨堤長 三千四百六十餘丈面廣 五尺腳廣一丈身高四尺}} 昨因海水橫漫多 有缺裂今水已降殺自應修築以衞農但工 程重大而其民甫經風災之後力有不敷請 爲之支項雇辦 帝謂工部曰此亦以工代賑許之 增製宮階綵冊 <!--第798页--> 諭日前者準依部議凡內宮九階初封晉封均有頒 給銀冊與鍍金冊有差茲念嬪御之中如能祗奉 宮箴夙宵勤謹則階銜陟擢爲日尙長且晉封例 有頒冊若節次畱貯則將來原封之冊必至堆疉 準定嗣凡諸嬪御蒙得晉陞別階者其應給銀冊 或鍍金冊由有司照例辦理再照依前次晉封式 樣別製綵冊一副具塡原封階銜文式仍于年號 處欽用御前之寶轉交奉守其原封冊送太監存 貯著爲令 築承天羅碧蘇沱二潭堤堰 {{*|羅碧潭屬富祿縣 堤長一百三十餘 文腳廣二丈面廣一丈身高五尺蘇沱潭屬 香水縣堤長七十餘丈高廣與羅碧堤同各 中畱水閘 廣一丈}} 二潭與利農河相通京尹奏請橫 築小堤以捍河水將來成田可得四百餘畝 乃命雇民爲之 以河靜布政高有翼爲兵部侍郞協贊鎭西城 機務先是設置鎭西官吏巳有協贊職名而 <!--第799页--> 未經簡放至是 帝謂侍臣曰協贊之職誠難其人陳顯允生手段謙 光黃炯遇事多疎阮登楷好爲大言臨事退縮阮 詥年少鄧德贍遲鈍惟高有翼敭歷在外辦事稍 嫻可以當之乃有是命諭凡大事應會議者準與 將軍參贊提督聯名畫題署名在提督之後 若常事則不預其原給協贊摺匣一遇有關 緊事務聽卽繕奏如循例請安照依各省布 按例再令有司製綌協贊機務銅關防牙鈐 蓋各一 以戶部郞中辦理部務段謙光陞署河靜布政 護理巡撫關防 復以鄭光卿爲定安總督召定安領督黎文德 來京簡用 帝諭曰鄭光卿前以南定發出西洋左道之案經得 降銜作爲巡撫再嚴限責令緝捕玆道長等犯節 <!--第800页--> 已到案惟餘羝游尼謨尙在未獲想不久就擒至 如所轄人民舉皆寧帖耕鑿相安因念鄭光卿雖 無他才能而向來牧治一方保無大過許久降補 亦足示懲加恩卽起復原銜仍設法探拏羝游尼 謨務獲以絕惡荄再厚懸賞格自河靜至北圻諸 轄不拘官軍民庶有能捕獲彼犯送官者賞錢一 千緡或訴出報拏現獲者亦從優賞敢窩畱隱匿 與犯同罪光卿奏言屬省各奇弁兵多從爺蘇道 者經飭跨過十字閒有范曰徽丁達裴德體 等再三開誘皆願死從天主終不肯跨請應 問斬 帝曰他只一辰愚蠢執迷視彊刦重犯者情罪有閒 刀斧旣斷欲悔何從朕一念惻隱好生有所不忍 準押赴海濱使之跨十字架示以彼等命在呼吸 若不跨過卽斬首投之于海萬無復見爺蘇敎主 之理他如卽跨是猶知畏尙有一點感悔人心卽 <!--第801页--> 據寔具奏不然正法未晚也光卿乃將曰徽等諭 以禍福彼各跨過十餘次命釋之再賞人各 錢十緡以爲業從左道知悔者勸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一百九十四{{*|止}} </onlyinclude> cvqc1x7266mfo5ew168kg8k11hpcy44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195 0 1212496 9458567 2596140 2026-09-09T10:22:54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567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 |section='''卷之一百九十五 聖祖仁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登桂|張登桂]]等 |previous =[[../卷194|卷一百九十四]] |next=[[../卷196|卷一百九十六]]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1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802页--> 戊戌明命十九年秋九月營建 元配宸妃胡氏 {{*|卽 仁皇后}} 園寢 {{*|在護城河西岸 屬萬春社分}} 舊祠在護城河東岸與 嘉妃范氏合祀 帝以其體制未合故崇建專祠命禮部更定祀典摘 八社民二十人充祠夫置興守司務一以唱 率之 {{*|嘉妃范氏亦建專祠于西岸其東岸舊 祠準據畱祀各案照次列祀改爲懿淑 祠尋復移于 城西舒靑園}} 建永祥郡王祠 {{*|亦在護城 河西岸}} 以刑部尙書阮公煥爲山興宣總督煥陛辭 帝面諭之曰爾在內日久今補外使之熟悉地方情 狀夫天下萬事皆於理乎出內外何擇爾能秉心 兢懼雖有過失亦青誤耳何往而不可又問爾今 年幾何對曰臣四十五歲 帝曰是尙少朕三年齒牙漸已搖落否昔我 <!--第803页--> 皇考康健十倍寡人年三十餘已見齒落蓋起居愼 則壯健可常固不關乎齒之牢落也 命左副都御史黎登瀛兼攝刑部事務户部尙 書何維藩兼理吏部事務吏部左侍郞尊室 帛兼管通政使司印務 明命政要編輯漸完先賞董理至預辦人等銀 一百兩 諭之曰政要者政體之要也我 皇考世祖高皇帝開創之初未遑制作今承平日久 禮樂典章靡不完備百辟遵承萬世傳之無弊據 寔直書政要在是矣不必多爲褒美之辭凡事大 者宜詳小者略之比類相從著爲謹案附其後且 修書須有史法分註合寫隨勢轉筆不然則重複 矣 初置邊和福平縣省轄平利定關福永三守蠻 民情願分立總里隸入編户省臣以奏準設 <!--第804页--> 爲一縣以統治之又摘福正縣傍近一總漢 民隸焉名爲福平縣 {{*|蠻人四總四十八社村 人數五百十九人漢民 一總十六社村人 數六百三十五人}} 其蠻民身稅以開年起徵 至如度田揀兵展緩年限與縣衙應設吏隸 應給公需一依去年新設隆慶縣例 {{*|縣莅設 在正興 社 分}} 帝諭曰此轄蠻民久歸版籍乃前次省員不能籌擬 建設使之改土歸流今布政范惟貞乃能建議分 設總里建立縣莅使之日染漢風吏部其議奬賞 之再此轄之平安隆慶與嘉定之西寧河僊之河 洲堅江龍川廣治之向化等府縣州多是蠻民甫 霑聲敎節次設立總里與漢民同今屬轄邊氓盡 爲編戶其當次省府縣等亦分別議賞示勸尋準 部議范惟貞賞加一級嘉定河僊廣治諸省 預辦及隨辦人等賞紀錄俸錢有差 準定嗣凡錦衣率隊遇有丁艱準回貫治喪一 <!--第805页--> 月限銷供職不必遴擇他員充補著爲例 {{*|向 例 限二箇月與京外諸衞奇率隊同 至是以此衞日常趨侍故改之}} 擢朱福能阮恩爲奉儀太監陳科爲護帑太監 命有司製給太監牙圖記 {{*|眞刻太監臣 等圖記六字}} 公同 行用 河寧總督鄧文添奏言寧平乃是兼轄向來凡 事必須訪問若夫民生利病情形此省本無 關會致未及商同籌辦有旨命省臣陳文忠 等迴奏忠等言前者山音土匪事屬關重曾 經密呈數次督臣亦未能妥辦及派出大臣 經理捕務吿清近來轄下寧帖全無關重事 體可報惟昨日金山偶被偏災卽已咨呈非 待問而後報也 帝曰覽奏情辭互相齟齬鄧文添責兼兩省厥職綦 隆兼轄如有重事必須有所施展代爲下司籌料 方服其情乃前者寧平有事規措事宜不能爲之 <!--第806页--> 妥辦致下司不免有易視之心則亦自有不足處 至如陳文忠等所莅屬鄧文添兼轄大事必須關 白理所當然如上司果心存膜視痛癢不肯相關 不妨據寔參奏豈有應行關會之事徑自略過則 似乎蔑視上司其爲不合更甚矣今姑各免深究 嗣宜和衷體國以期共濟事功毋得仍前岐視彼 此支吾萬一或有遺誤必干吏議不小 興化昭晉州豐收峝四寨 {{*|漫浪新那貢 鹽塘黑巴衣}} 年前爲 刁族私占典與淸人而取銀稅至是事發命 省臣勘寔建簿峝目刁國禎刁允龍各革職 發兵知州刁國館降一級 署承天府尹阮仲璸卒 帝思擇人充缺令吏部將官籍進覽見刑部多北人 謂羣臣曰近來南圻陞轉全用南人故南人在部 者少夫南北一家何所區別但當使乏相間如淸 之有滿漢斯可耳乃以刑部左侍郞范世忠調補 <!--第807页--> 承天府尹 立演場于東葩臺內令金槍神機弁兵預備鳥 鎗藥彈準部院堂官辦公暇日卽于此演放 科道以上有願演習者亦聽所支藥彈由兵 部逐日登記年底題銷俟後何員嫻熟奏聞 特賞 初鑄齊家之寶 {{*|質用黄金方一寸三分厚二 分五釐通高一寸三分龍紐}} 諭曰向來宮中遇有賞罰頒行諸諭旨借用明命宸 翰且治國先齊其家古人列之八條目其令有司 鑄齊家之寶一顆以備宮中行用 重陽節 帝駕幸御屛山先是 帝謂禮部曰重陽佳節自古有之我國民俗淳樸凡 七夕重陽等節多不賞翫今天下承平正可及辰 行樂其以本年爲始九月初九日朕幸御屛山賜 從臣宴民人竝聽遊賞以昭同樂至是有司張黃 <!--第808页--> 幄于山上命駕登臨百官各具綵服於山左 拜迎 帝顧謂從臣曰登高一望樓屋皆卑所謂登泰山而 小天下也百官行慶壽禮禮成侍宴 帝親酌尙方菊酒以賜皇子親公文武大臣各一杯 曰此酒最佳朕飮一杯二次方盡潘輝湜亦眞正 酒品的人曾見眉顰否乎又賜之糕餠及辟邪桃 符 謂之曰朕祈卿等消去災難以延壽考羣臣皆拜謝 乃命內閣進筆紙 帝御製詩章 {{*|五言 十韻}} 以記其事尋迴鑾普賞扈從文自 郞中武自管衞以下至吏役兵丁竝應辦工 匠錢二千緡 海安總督阮公著大隊兵船分道直抵撞山圍 捕海匪陣斬一馘匪舍舟登岸走官軍追之 擒斬多數盡獲其船艘礮械檢見廬舍五十 <!--第809页--> 餘屋均有刦贓山閒栽植花穀五百餘畝悉 燬破之事聞賞在行管衞管奇各紀錄二次 率隊各一次兵勇普賞錢三百緡著乃與京 派監城率隊黎德好相視撞山形勢描繪圖 本遞進疏言撞山左右又有東撞西撞南撞 潭撞互相輔佐東邊一帶山高而樹鬱中有 一派號通同江西南一帶山嶺低平其下寬 坦其土肥沃淸人居聚常至五百餘家向來 廣安委爲不可到之地遂成棍匪巢窟然彼 之邀刦必于萬寧之大小海口 {{*|屬永 殖社}} 攻漁必 于雲屯之暈村 {{*|屬觀 爛社}} 葩封之幽囊 {{*|地名屬眞 珠春盎等 社}} 諸洋分能截其來路則不敢越洋嚴其防 禦則不能邀刧擬于撞山東邊之潭澳西南 邊之儻澳上各設一巨堡堡設管衞或管奇 一兵五百船二十艘儻澳之左潭澳之右設 一礮臺高處各設櫓樓火燉前沙洲則立船 <!--第810页--> 廠惟海外聲息難通須左右護應始保無礙 其大海口之該澳雲屯之暈村各設一堡該 澳堡左設礮臺右設火燉弁兵二百船六艘 暈村堡止設一火燉弁兵一百五十船四艘 撞山儻有緩急卽起火號此二堡亦起號一 面率在堡兵船一面飛咨萬寧葩封雲屯等 州縣以及省城齊來策應如此則聲息相通 照顧得敏海疆可以永奠矣再撞山成田已 得五百餘畝其畱戍之兵給以田器使之墾 植不出一年支度裕如亦不須重給餉米至 如萬寧葩封雲市土目及其手下均是慣耐 風濤可堪戰鬬請募土著人一奇十隊隊五 十人以資差派且今節入深秋風雨不測姑 返回葩封俟風信順便再往撞山料理又萬 寧接壤之永安州羅浮 {{*|峝 名}} 竹山本是我國地 界茲亦可圖收復疏入 <!--第811页--> 帝諭之曰向來海匪多有竊發掠商朕已料其必以 近海諸島爲窩藏之窟茲據奏果有撞山一帶島 嶼迂迴可以潛泊沃土肥衍可以營生現在淸人 居聚至數百餘家栽植至五百餘畝且撿有盜贓 刦器事狀昭然若不早圖勦逐遞年漁船千百糾 合成幇寔爲通逃之一大淵藪螢火蚊雷勢必日 滋月長何能靜帖洋氛此乃爾未了之責必須再 往妥辦以告完事其所擬擇地設立屯堡礮臺兹 募土著充屯兵多屬合理但一番注措須要十分 妥善俟後周行相視熟加籌擬奏上再降旨行至 如永安州羅浮竹山地界乃是海濱僻壤事屬經 久圖籍難稽今若向廣東移文我以得地爲榮則 彼必以失地爲辱事關疆索必不免多費辯折之 辭反爲不善惟邊鄙居民處所多無確據或由廣 安派人向所在竹山汛員說明此地原屬本朝疆 籍自應交還俾潛移默轉于辭語之閒不動聲色 <!--第812页--> 而他自然退聽斯爲美矣 乂安按察馮得寧請安摺言省轄歸合汛乃鎭 蠻鎭靖之咽喉地勢廣漠請設知州以莅之 凡催科巡防之事悉以專責 帝曰歸合地勢雖廣而屬汛止七峝冊民數不滿百 人向來但設守禦書吏各一亦足承辦何必更置 宂員乎尋準戸部議峝冊竝改爲社更定稅例 {{*|向 例 晝錦冊十二人歲納稅錢二十八緡黄蠟蜂 蜜各六斤霧光冊六人歲納錢十四緡八陌 黃蠟蜂蜜各四斤八兩祝阿冊六人歲納稅 錢十二緡黄蠟蜂蜜各三斤峝驛峝十人歲 納黄蠟四斤蠻紋布一匹代納錢二緡五陌 茶屢冊三人歲納黃蠟六斤芙蒥冊前經漂 散無人數例納稅錢四緡黃蠟蜂蜜各一斤 八兩溟濛冊三十八人充汛土兵無稅例改 定爲壯項人各歲納庸緡代役錢二緡五陌 黄蠟蜂蜜各一斤溟濛改爲澄淸抽回受稅 摘諸社民二十人充汛土兵月一更 換芙蕾社由汛員招回依例納稅}} 又以此 汛從無屬何府縣令就近隸于香山 {{*|屬河 靜省}} 屬 汛七社設爲歸合總置該總一從汛員差派 {{*|汛所給長槍十杆長 觜刀五杆鳥鎗五杆}} <!--第813页--> 廣安按察阮同科請安摺言屬省安興萬寧橫 蒲土縣州等員均是土目恐難舉職請各撤 回從省差派又萬寧先安雲屯諸州洋程修 阻其租粟經準折納錢文第照之向價竝有 高下不同請酌量折衷俾有定準 帝曰土縣州近置流官欲使之薫陶化率其土官亦 準協從承辦臂指相資朝廷一視同仁原非以彼 此岐視况職事之勝否惟係乎人之賢不賢流官 未必盡皆公廉土官亦未必盡皆懦劣安可執己 偏見而槩爲之印定乎彼等如果不堪或有發出 劣跡則以公法罪之可也罷之可也豈有無故撤 其職守則何足以示至公而愜遠臣之望邪惟稅 課折納本以便民量價必須平適其令戸部議及 奏上準定行之 {{*|遞年稅例不論夏徵冬徵每 粟一斛定爲代納錢一緡八 陌在省應支俸餉 亦照此價折給}} 平順按察阮國錦請安摺言原順成土民開年 <!--第814页--> 正屆揀兵年限請照漢民例量減六丁取一 帝諭曰爾轄土民一初分立井邑改土歸流不審已 未漸袪陋習况曾經匪變之後流散甫回未得十 分完聚若遽爾揀兵不無拮据情形準至開年二 月期試催彼等一二百人就省差派滿一月放回 看他曾否習知漢語漸染漢風據寔具奏候旨其 揀兵俟後行之可也 河內按察阮世檤請安摺言轄下盜弭民安惟 逃兵之弊尙未盡革緣民閒設有券約年課 旣滿換塡他名有欲畱伍者恐爲鄕村所斥 鄙亦不敢畱請應申明條禁懲地保責府縣 以期民無玩法兵不數逃 帝諭曰兵民國之大政向來逃兵處分以及窩逃之 禁節經申定章程諒已周密地方官如能寔力承 行其有因循鄕券容隱逃兵覺出卽究明懲辦何 患弊風之不革兵額之不充若奉行不力而欲加 <!--第815页--> 嚴條以禁之究赤徒言何益至如所云爲兵旣滿 鄕課有欲畱者恐爲鄕村斥鄙亦不敢畱此又不 近情理夫一兵在逃一鄕受催塡之累彼若願畱 則鄕人何有不樂處而斥爲違俗致不敢畱乎可 見嫉惡太深而不自知其言之過耳今方民旣獲 寧帖不爲攘竊之習咸有望治之心爲司牧但當 遵守成憲治以不擾俾各相安不可摘出民閒細 故欲事紛張爲也 富安按察杜輝璟請安摺言在省向辦凡社民 有供逃登續其逃聽旁註收償身稅而姓名 尙與新續者倂著在籍至次年始將項未免 徒增虛數請應申定條例俾居逃有所辨別 帝準戶部議定嗣凡諸地方社民有將在籍丁壯供 逃而以漏民續著者聽摘逃者別爲一頂肩 註何年月日逃等字列在寔納民項之後如 計登耗之數不得以此加八折算其逃民是 <!--第816页--> 年身稅照例責收如有回復所在里役卽稟 省再著八寔納民項若一向逃別次年以後 免其責收仍別懸簿後俟至選期削去 永隆按察何叔交請安摺言屬轄田地廣饒村 民多有徵占富者利貧者之力不問派憑一 槩容貯總里亦無查覈曾經破案亦未盡改 請凡有這案其漏民兹鄕役照律加等罪之 總里泣府縣亦倂議及 帝曰隱漏丁口律有明條南圻各省稽覈漏寓章佳 節經準依廷臣及經略大臣所議已臻周密誠能 以辰警策自足以袪弊習若貧者出力富者出田 相資以生亦民間之常也將從何稽覈而加之罪 豈不更滋勞擾乎惟南圻之民怠惰成風多有遊 手遊食之徒或緣勢要以窩藏或藉富家爲逋藪 往往掏摸竊盜日習爲非亦其勢所不免非獨田 主傭人已也此等弊端不可不禁其通諭六省諸 <!--第817页--> 督撫布按各申飭所轄不拘田主卽凡官員豪目 竝不得容養漏籍之桄棍蕩子犯禁者有罪府縣 轉飭總里常加稽覈如見無籍人投寓卽令登籍 分給間田耕作俾有著落若田家富戸故意容畱 漏籍覺出重治總里竝府縣失察亦分別議處 諒平護撫陳玉瑤請安摺言省轄接連淸界遞 年淸人多有投來商買營生不下數百須有 照管俾相統屬請至今冬關津較價之期揭 示鋪户有願領管者聽投單受納今年稅例 帝準户部議聽遴出明鄕額戸堪幹者一人使之照 管其事凡淸人乞往省轄驗果良善帶有其 國州牌卽引領省憑隨便生理敢擅自行商 傭雇者拏解懲辦其自二三月投來畱至六 七月返回者人各輸稅錢三緡畱至八九月 或年底始回者人各五緡年底照所收之數 修冊欽遞不必較價尋復準高平依此例行 <!--第818页--> 改定稅錢人各五緡不拘月限 北圻諸省奏報河道安瀾 帝命發内帑香帛送山西備禮謝河神廟諸省臣至 員弁吏役賞紀錄俸餉錢有差再準以是年 秋汛爲始何轄有催撥兵民於堤所防護竝 民人自辦木石物料所費幾何彙冊候旨賞 給遞年照此例行又以久安河堤垻與大河 無異其屬海陽者嗣到奏報安瀾準同山西 北寧河內南定興安五省會銜毋須別摺 分設邊和福隆府爲福隆福綏二府邊和原統 府一 {{*|福 隆}} 縣四 {{*|福正福安 隆城平安}} 近來土地日闢戸口 滋多增設縣三 {{*|義安隆 慶福平}} 地轄廣而事務繁一 府勢難週顧乃準吏部議照隨地勢毗連以 四縣隸福隆府兼理福正統轄平安義安福 平餘三縣設爲福綏府兼理福安統轄隆城 隆慶 <!--第819页--> 以左副都御史黎登瀛陞署刑部尙書仍兼都 察院事郞中辦理禮部武成豐陞署刑部左 侍郞 準定嗣凡京外文武革員新蒙起復由部候補 各依剩員例月給錢米各一俟補官日照品 支俸 廣南米貴省臣王有光阮仲元疏請照今年應 買糖桂之數先發公本粟以裕民食 帝批示曰正合朕意乃令增價出倉粟給之有願領 錢者亦聽賞光等紀錄各一次 以北寧左衞衞尉尊室闛陞署虎威前衞衞尉 定沱㶞窘官買沙糖耗例 帝謂户部曰沙糖性本潮濕貯之日久易生耗減乃 其勢之所不免夫主守安置不如法及用情侵虧 者罪固宜然若久貯而非有準耗亦未足以昭平 允乃令省臣隨久近酌議耗例奏準行之 {{*|遞年畱 貯以始 <!--第820页--> 收月日起算如今年三月至來年三月通足 一年爲限滿二年者每百成準耗一成二年 半遞加一成三年以上至三年半遞加一成 四年以上至四年半遞加一成餘以次照此 例加主守晒曝不勤致於二年以內糖色浸 黑耗欠者克令煎煉欠者據本色全賠再照 應得之罪從重科擬惟三年以上爲日巳久 晒曝不乾如有煎煉除例應準耗尙欠者责 賠充數仍 免處分}} 改翊保衞爲翊保一衞準增募五隊設爲翊保 二衞隸隨諸皇幼子差派 皇長子長慶公奏言年前買得舊鐵礮二用以射擊 埜象犛牛玆念此物有關兵用請輸入官 帝謂兵部曰向來鎗礮自皇親國戚以至中外官員 有官給者有私辦者臨期演習在所不禁第未定 有限例爾部其妥議之部臣議請嗣凡皇子公皇 子諸親公人各聽得私用神功礮一杆鳥鎗 六杆中外文武職官一二品人各鳥鎗三杆 三四品二杆率隊一杆皇孫公子年十六以 上未封爵者如有學習武事亦人各鳥鎗一 <!--第821页--> 杆均不拘官給私辦各照定限畱用剩者輸 納至如短馬鎗竝諸大礮竝禁不得私藏再 人家或有先世所貽或於別處拾獲不論何 項鎗礮卽以輸官其所輸私鎗礮在京由户 部在外由地方官酌量給價違者按律問擬 帝從之準在京以十月底在外以十一月底淸納若 遲畱出限者卽以故違制論敢自破毀及埋 藏投棄者重治 遣署工部郞中杜克舒定邊道御史蘇珍遍往 承天府轄相視閒曠可植麻根之地擇得七 十餘畝 {{*|在竹林海葛碩頼演 派石捍等社林麓}} 準兵部分派各 衞弁兵墾植之 {{*|每丈賞 錢一緡}} 授署河寧提督權護寧太總督關防尊室弼爲 統制寧太總督兵部侍郞興安巡撫何叔良 爲參知興安巡撫 申定俸滿條例凡京外諸衙屬員預在俸滿者 <!--第822页--> 功過賞罰視事之繁簡以爲之差其職守稍 繁仍依明命十六年議定 {{*|優項賞加一級平 項加紀錄二次次 項照舊供職劣 項停陞三年}} 餘事務屬簡如在內左右祠 祭二司奉直 天授陵司員皇子公皇子親公府屬翰林院欽天監 國子監監丞漕政護城諸衙屬員親兵禁兵 雉簿在外各省占候司靈臺郞 原廟奉直司員類者優項加紀錄二次平項加紀錄 一次次項聽畱職役劣項停陞六年又在外 督學敎授訓導在職滿三年者已有察覈章 程分別黜陟其三年大計毋須彙列 禮部奏言年前議準功臣子孫襲封世爵封公 者世襲五次封侯者世襲四次向來受封諸 過故功臣閒有原封永順侯宋福樑以討賊 無功又多劣蹟其子襲封經奉明旨姑置是 茲請毋須再議惟原封良才侯追封新城郡 <!--第823页--> 公陳文能前此槩以生辰原封侯爵議襲其 子爲良才伯世襲四次誠覺過於拘泥兹奉 議陳文能子孫應照新封公爵世襲五次方 爲允當 帝曰酬勳答勞國之大典正當辨別當否豈容倖濫 永順侯宋福樑前因藩安事變委以軍旅之事職 掌何等綦隆許久頓兵半籌莫展嗣因暹虜侵疆 使之統兵征勦乃一味怯懦無能順港之戰無故 欲自退師縱非參贊阮春張明講等阻止不幾於 僨事乎迨撤回嘉定軍次又復調度乖宜兩次攻 城多有損兵折將似此有過無功本應奪爵朕念 昔年攀附預有微勞故得以永順侯終其身已覺 厚幸豈有承襲之理乎其宋福樑子孫依議不準 襲封至如良才侯陳文能旣是 先朝宿將屢著勳勞事朕多年盡心王事前者委以 討賊亦能恪敦忠勇顧在軍不免貪鄙聲名狼藉 <!--第824页--> 且又藩安之役未竟厥功惟念其積勞病卒于軍 爰追封公爵此乃格外加恩視與策勳班爵者有 間前次部議照原封侯爵子孫以次降封誠已妥 合茲又提將恩封公爵聲請承襲何其全無定見 其陳文能子孫應得襲封仍照前議遵行 改定南圻諸省淸人徭稅淸人各幇有物力者 歲納稅錢人各六緡五陌無物力者半之至 是準戸部議凡有物力者照依別納明鄕社 壯民歲納人各百金二兩民丁一兩無物力 者減半限滿三年一例全徵其明鄕及淸人 如有情願代納錢者竝聽 協辦大學士領定安總督黎文德自南定還入 見準以協辦大學士領工部尙書兼理吏部 事務 初置兼領國子監事務大臣 帝諭曰朕臨御以來拳拳以作養人才爲急務興建 <!--第825页--> 學舍廩給生員嘉惠士林頒布書籍無非使之多 有成就以爲國家之用顧諸學臣惟以課覈爲盡 職而此外講肄規程學習工課一無所聞則士子 何以策勵而興起乎多士之尙未成材殆由於此 且國子監乃成均儀表之地觀化必先而近來掌 敎者苟且塞責無所作爲况其他乎其令禮部議 所以振作之部臣乃議請簡派文班大臣一員兼 領國子監事務俾多士凛遵矩範非如監臣 之所得親狎者凡四方士子均聽得就監講 肄其常月四課肄習監生竝諸士人文卷監 臣點閱第高下轉遞兼領大臣詳照兼領大 臣再一親往國學堂董飭祭酒司業出題肄 習如有文學優長者量賞筆紙墨以勸之 {{*|咨 取 內務武 庫照給}} 坐監監生累期考習而文理尋常無 進益者指參停廩或停其挑補甚疵劣者革 退四仲課例玆覆覈歲貢學生與遞年二課 <!--第826页以下待--> 批準兵徭各帶同科道二員往會監臣遵例 辦理又請月派科道巡查二次如有生員擅 離房屋及虧倫歉行者參斥之在外諸直省 學堂督撫布按亦月一輪往與學政會齊在 轄士人考肄文理優者賞筆紙墨 {{*|支官錢 照辦}} 遞 年二課及鄕科考覈應試士人各親往學堂 董飭其取舍務獲精當以孚土望又請自明 命二十年以後各轄歲貢學生不拘秀才土 人均限年四十以上始得充舉用杜躁競 帝曰兼領大臣自有職掌若月一往會出題常月課 蓺悉皆呈閱豈不是繁瑣難行其改爲兼領大臣 但須不期董飭專勤者奬之庸怠者警之若監臣 師表不端監生學業不進據寔指參懲辦在外諸 直省學堂所在上司亦各以辰往來勸飭不必印 定月一輪往會肄爲也至如四方士子均聽就監 講肄且雝泮觀光固是人情之所樂惟遞年二課 <!--第827页--> 若復回所在應覈則程途往返旣多需費且至咕 嗶工疎準凡就監講肄者每屆夏冬課期聽同承 天士人應課其預中者由兼領大臣竝監臣咨送 所在除免兵徭俾京國負墳之士有所激昻可致 洋濟秋誾之盛矣餘如議行 以協辦大學士黎文德張登桂兼領國子監事 務準以是年十月朔爲始雙月由黎文德單 月由張登桂遵依前諭董飭之 安江領兵陳伯榮年老休致以右保二衞衞尉 阮文嘉爲安江領兵 吏部參奏候補知府杜輝攬出身卑賤 {{*|爲人 從僕}} 寅 緣請託自訓導而知縣而知府經十五年爲 公論所共鄙今察其學行舉止無一可觀 帝曰朝廷設官分職要在得人卑劣之徒豈應濫廁 卽令機密內閣覈寔具奏乃奪職發源上屯 田 <!--第828页--> 賜皇子公皇子親公竝文武一二品官禦寒坐 裀各一文自科道武自管衞以上纊被各一 {{*|衣照 例給}} 向例賞給冬衣員外郞不預至是亦準 得預在廷臣工有年前未經頒給五六梁冠 鞋韈者亦令製給之 兵部奏言年前遵諭省減文書就中事屬繁多 未能悉舉兹再檢部務亦有應省者酌擬條 例請旨施行 {{*|一遞年諸省派出弁兵充戍別 轄旣有招奏戍所地方官只須 點明數目及放回原戍咨部存照不必仍前 摺遞一諸省派出兵船巡洋仍遵向例摺奏 至撤回期亦只客部一諸省象馬有倒斃者 據是年二月朔至開年正月底湊足一年內 分別科擬欽遞其二八兩月亦只咨部檔案 一督撫布按正副領兵等募立屬兵已有定 例毋須摺奏但按數客部至期著額倂將在 省批憑送部覈辦一諸省揀兵二月期點閱 已有奏冊至三月分班各部備照不必再奏 一諸省四月期仍遵向例欽修兵籍母須別 疏一向例南圻六省每年二次各將轄下兵 額果否塡足操演已未精熟船艘礮械果否 整齊堅利繕摺入奏兹兵丁足欠已倂于年 底科擬摺遞又例定三年一次簡派大臣前 往檢閱軍寔其遞年二次繕摺竝省一諸省 鑄造鎗礮製辦器械仍具由奏請遵辦餘隨 <!--第829页--> 礮物件竝原給械仗問有修補及彈子不適 礮心應改鑄者辦淸彙冊题銷不必預先聲 請}} 帝允其奏 廣治有螟 命平順履勘土民田土 帝諭户部曰平順土民前經改土歸流隸從編户其 田土曾經派出京員勘度酌定稅例與漢民同因 念彼等向前因循土俗田土只稱頃所而無畝篙 等第勘度一初或有以荒作熟以熟作荒想亦勢 所不免若槩以額籍旣成不爲之一番覈辦則稅 額輕重恐未適平其令巡撫尊室俍親行履勘據 荒熟見數彙冊具奏及冊上荒廢者凡二千一百 五十餘畝特準改簿而免其租 禁鎭西開設鴉片賭博局初 帝聞郡主玉雲許淸商鋪户煑賣鴉片自取羡利及 屬城土民多有設場窩賭者諭將軍張明講 <!--第830页--> 參贊楊文豐驗寔以奏講等奏言藩俗從來 以二者爲利凡支給兵餉及興造器械船艘 皆于此取給所以因循未革 帝曰鴉片毒藥與賭博戲局均能蠱溺人心使之傾 貲破產一有陷于其中每每迷而不悟是以朝廷 立法於二者條禁尤嚴鎭西旣巳隸從版籍自當 凛遵法紀無少逾越乃彼只見小利而不知傷素 風俗其害甚大况在城弁兵駐防竝漢民往來商 賣動以千萬計若不嚴禁則非惟土人陷溺日深 且使兵民漸染惡習冒犯憲章爲害更甚其派出 吏部郞中黎謙光户部員外郞阮有持充爲欽使 齎捧勅諭由驛前往提出鎭西庫錢一萬緡宣諭 賞給郡主玉雲竝屬弁掌衞茶龍壬于以至藩目 等仍剴切開示之將軍參贊等亦須加心申飭其 原設烟賭局竝禁若不悔改嚴參懲辦至如僻遠 土民未能盡革者準一二番開導使他以漸丕變 <!--第831页--> 儻猶故犯亦按律重治毋赦 命永隆撥出庫錢三萬緡運于鎭西城 定諸地方存問官員老親例 諭曰自古人臣奉職移孝以爲忠而王者勸忠必先 於明孝朕臨御以來拳拳以孝治爲念每聞臣工 或在遠宦而家有老親卽爲之優給銀幣藥餌以 資調養惟地方存問未經著有定例茲準定嗣凡 京外諸地方轄內如有遠宦職官文自四品武自 三品以上在家尙有老親者所轄上司宜以辰使 人存問儻有疾痛重情卽撥醫調治使其子得以 安心供職此朕廣推孝心以及人老其通諭俾各 知之 準定嗣凡功臣子孫蒙得廕授職銜奉朝請者 如有病故均照品半給卹例 <!--第832页-->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一百九十五{{*|止}} </onlyinclude> 05shd7ztqxjsnn6joxjapjrz7zev2gn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196 0 1212497 9458568 2596143 2026-09-09T10:23:20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568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 |section='''卷之一百九十六 聖祖仁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登桂|張登桂]]等 |previous =[[../卷195|卷一百九十五]] |next=[[../卷197|卷一百九十七]]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一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2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1页--> 戊戌明命十九年冬十月朔冬 饗 帝因違和命皇子壽春公綿定恭詣 世廟攝祭準定嗣後恭遇諸 饗禮 太廟 世廟派皇子公 肇廟 興廟派親公 奉先殿自皇三十子綿宓以下輪派攝祭如 帝親詣 太廟行禮承祭各案以皇子公皇子親公充派儻有 特命皇子公恭代行禮其承祭仍于皇子公 皇子充派毋須再派親公以合情禮翌日 <!--第2页--> 帝御勤政殿皇子親公文武百官行拜賀禮賜飛龍 大銀錢有差再命設筵賜食 帝謂府尹范世忠曰今雨潦不至逾常但積旱而雨 其雨必久想吾民收穫尙未畢功况播秧又正其 辰遇此一潦能保其無損乎朕念切民天未嘗頃 刻忘也 以錦衣衞衞尉黎文富兼管侍衞侍衞長黎茂 幸陳文劒范富廣亦準與管侍衞等于閱是 堂輪班應直 賜禮部侍郞充辦閣務阮知方食從二品俸 乂安督學阮廷立干案降調以升葩知府阮値 爲乂安督學 復尊室永福隆侯原爵永前獲咎得降子爵嗣 能悔改進以伯爵再授管奇職銜至是乃賞 還之 起復革員原參協武桁爲鎭西城司務原郞中 <!--第3页--> 段聚原司業段伯寊原督學黎文碩爲鎭西 各府敎授原祭酒阮輝佑原署御史阮文諒 爲鎭西正八品書吏又以城轄府縣差派需 人準在京諸衙及廣平以南諸直省凡原授 八九品竝未入流書吏前因干案革去職役 回籍者各卽查點寔數彙奏量與分補 前鋒營統制平慶子陳文智卒賞錢三百緡宋 錦二枝命右軍都統兼管虎威營阮增明權 領前鋒印務 以吏部左侍郞尊室帛陞署禮部右參知兼辦 吏部事務仍兼攝尊人府左尊卿 增設淸葩河中府分府河中原統縣四 {{*|宋山厚 祿弘化 峩 山}} 近又增縣一 {{*|美 化}} 吏部議請增設同知府以 分莅之乃準知府兼理宋山統轄峩山厚祿 分府兼理弘化統轄美化 改定出閣諸皇子府屬員數以四人爲定額 {{*|每 府 <!--第4页--> 司務或正八品書吏一從八 品一正九品從九品各一}} 剩者由吏部摘 補俟有封公爵者方照依向例 {{*|明命八年例 定每府司務 正八品書吏各一從八 品正九品從九品各一}} 興安各縣民居屬久安河右岸者秋田偶因雨 潦浸潝省臣以奏準今冬租稅展至來夏徵 之 戶部奏言錢者最關民閒日用緊需回來在京 有寶貨局在河內有寶泉局鼓鑄白鉛制錢 蓋欲使泉貨流通以利民用惟此錢行用日 久其中不無折碎且盜鑄之禁律有嚴條則 民閒如有折碎錢文不得不視爲棄物日積 月累其數想亦不少與其委爲無用曷若輸 官領價在官又將此再鑄則無用者轉爲有 用豈不公私兩便茲請由諸地方上司遍飭 轄民凡有折碎鉛錢者聽各輸官給直 {{*|每斤 給錢 一陌二十文不及 斤數者據此折算}} 承天納之武庫以南至河 <!--第5页--> 僊以北至淸葩均至載期配納惟北圻各省 輸于河內省庫 帝允其奏 刑部奏言向來官犯自革職以上收銷吿憑業 經遵循辦過而未有明文且問刑諸衙門於 干案之犯已故已斃者案結擬爲勿論休論 就中或有欠敍吿憑查收奉納等字臨期承 辦不免錯誤則是得罪者反爲倖存官職請 嗣凡官吏干案末淸而身先物故與夫已經 回貫休致休養養親養疴竝已經物故而所 干之案得革以上者於結擬日卽先查收吿 憑仍照所得何罪名應按何律例案內明敍 其人請依此科斷但已經物故勿論或已伏 冥誅則止其所得吿憑查收奉納已經休致 休養養親養疴其吿憑仍由刑部照例查收 等字樣務要十分明白毋須指爲已故已斃 <!--第6页--> 而輒將除外不有科擬庶無遺漏從之 南定水師副領兵尊室嗣卒以京畿水師左營 四衞衞尉阮伯情作爲南定水師副領兵 以原駙馬都尉廕封懷伯武美爲虎威中衞副 衞尉 定京外新造海運船差派例 {{*|遞年載期船一艘 分坐率隊一弁兵 三十柁工二成幇自三艘以上每幇派管解 一以管衞奇或領兵爲之每艘帶隨過山礮 六輛神功礮二輛烏鎗長槍各十杆升天砲 二十杆火噴筒三十筒銅沙鑼一藥彈火器 撓鉤石凡隨足大黃旗一開船進行與入口 辰於後柁懸掛五行方長旗五出口入口辰 於後柁豎列龍旙旗一如遇慶節及朔里等 日掛於大帆柱小方紅旗一途閒遇別號官 船及諸喜事與入口報喜各加掛於大黄旗 之上方紅旗一停泊辰於前柁柱懸掛積水 桶二測水凡二錨碇二锚繩四管解船增中 戰鼓一解項抵京程限廣南廣義廣平以二 月下旬平定富安慶和平順乂安淸葩 以三月中旬南北圻各省以四月上旬}} 命河內撤派戍高平奇兵回伍 {{*|向例河內省兵 二百派往高平 充戍曩者以省轄寧帖量 畱一半至是悉撤之還}} 戶部奏言近來諸地方報有淸船因風泊入懇 <!--第7页--> 請寄碇俟順其應徵稅例或全免或半減誠 所以軫恤遠商也惟淸商巧詐百端未足盡 信就中或粧作遭風情形投入諸汛分託以 寄碇俟順爲辭畱泊至五六月之久閒有潛 將貨項暗賣想亦其勢之不能無所應酌定 章程以防弊竇請凡商船有因風投入諸汛 分寄碇者所在官驗果桅柁損折帆索斷裂 確有風難寔狀而船內貨項皆空與雖有貨 項而止是暫停取辦薪水旬日內卽駛去者 方得聲請免稅餘如船內猶有貨項而停泊 至一月以上者不論有無商賣卽照應征稅 額依例徵收無得聲請寬減 帝可其奏 準定諸地方關津水利較價例 {{*|何所次年正月 期發賣先於上 年十一月上旬較價何所三月期發賣先於 正月上旬較價何所六月期發賣先於四月 上旬較價各於較價月內繕摺到部閱奏俟 得旨錄到然後照價放憑若限外遅延及未 <!--第8页--> 經入奏先巳放憑 者由部聲參懲辦}} 命廣平以南至平順有通文字書算願效用者 以名聞 帝諭內閣曰方今天下太平士子科目正途固其選 也此外又有歲貢以補監生秀才以充敎職兼收 竝蓄未嘗不以人才爲先士生而逢辰縱有一藝 一能誰不思奮發有爲以自顯于世因念衡門蔀 屋之下閒有素從學業欲由科目進身則爲衡尺 所拘不免潦倒于場屋亦有習知書算欲投諸衙 效用則爲額籍所限轉致沈滯于草萊似此等人 諒亦不少苟不廣加收採雖有情願自效終亦無 由夫用人之道不可以一格拘今鎭西地轄一初 設置差派需人其傳諭廣平以南至平順誰是稍 識文字及諳詳書算如有情願往鎭西效用者不 拘內籍外籍其在京聽由吏部投名四直及左畿 均由地方投名轉咨到部彙奏候旨量給錢米派 <!--第9页--> 往或充敎職或充吏典隨材錄用如能倍加奮勉 才具日以開展則由此循循漸進亦可躋顯宦立 大名前程正未可量此朕念彼等仕路蹉跎故開 此特格以爲進身之階各地方官宜明白開示俾 稍知自立者各思奮興以應徯志可也旣而士人 願效用者凡得五十餘人皆遣之 兵部奏言南圻諸省驛站 {{*|邊盛邊隆邊福邊禮 嘉錦嘉仁嘉新嘉祿 定新定和定安永福永佳江東江 美江秀江福江農僊安凡十九站}} 從前皆由 舟遞今已有關報條路請應給官馬站各二 匹凡遇戎務軍捷及諸關緊事卽須馬遞以 敏行程至如事屬最緊而風水順便者由舟 儻値逆水者由馬餘次緊常行竝仍舟遞 帝從之定祥尋以屬省定新站原在嘉定轄分請改 設于省轄中路 {{*|屬建和縣 龍會村}} 而移定和站于虬 澳 {{*|屬建興縣 仁讓村}} 定安站于岑江 {{*|屬建登縣 金山村}} 俾道 里均齊舟馬皆便嘉定亦以屬省嘉祿站至 <!--第10页--> 定祥定和站里路隔一日程請於中閒增設 嘉秀站 {{*|屬久安縣 福秀村}} 皆許之又以嘉定之嘉秀 嘉錦嘉仁邊和之邊福邊禮等站亦不便於 馬均準用舟 定嘉定芹蒢汛邊和福勝汛關報例 {{*|嗣凡遇有 西洋諸國 船樣投抵汛分如芹蒢先望見者其汛員卽 詳察彼是商船抑是兵船立將情形轉報福 勝汛具摺發由馬上徑往邊盛站接遞入奏 若福勝先望見者則福勝汛員一面具摺馬 遞入奏一面關報芹蒢照例譏問如是兵船 或別有關礙及事屬警急者芹蒢汛員立卽 報省量派兵船嚴加防護再具摺轉交福勝 馬遞續奏以悉情狀儻確是投來通商別無 他故止依最緊例遞奏又如本國官船派往 外國回抵汛分幷蒢福勝何汛先望見者亦 卽就處問明仍摺將官船駛到日期及船內 人物安好聲息由馬上飛遞具奏若福勝巳 經摺遞芹蒢不必再遞芹蒢先遞 福勝亦然再準官給福勝馬二匹}} 移建內務府于花園 {{*|在宫城 外之左}} 內務諸庫竝內造 所密邇禁近之地人役往來嘈雜故移之命 署統制枚公言阮進林率弁兵二千人應役 又以帑項移貯數多諭大臣范有心阮增明 <!--第11页--> 張登桂何維藩等輪往董督 有盜工所礮釘者前軍范有心請斬之 帝曰刑罰國之大事犯法者必付之有司審擬方昭 平允今太平之世介胄之士亦當讀書識理人命 至重豈可視之如草菅乎乃命將盜者付刑部鞫 治 分派官船五艘如外洋公務瑞龍船以參知陶 致富充正辦侍衞長范富廣副之奮鵬船以 侍郞阮知方充正辦員外郞阮文素副之均 往江流波安洋船以侍郎黎伯秀充正辦員 外郞黎曰治副之靈鳳船以侍郞李文馥充 正辦員外郎潘靜副之僊螭船以衞尉黎文 富充正辦郎中陳大本副之均往下洲尋準 戶部議定洋程條例 {{*|一在行員人如派往江 流波一次與下洲二人 正辦二三品官賞番銀各三十枚先領俸錢 各六十緡副辦四五品官番銀二十枚錢三 十緡隨瓣四五品官以下番銀十枚四五六 品錢十二緡七品十緡八九品七緡效力番 <!--第12页--> 銀四校柁工六枚附柁工五校通言十枚太 醫三枚玉匠二枚錢各四緡水師管衞番銀 十枚錢四十緡率隊番銀五枚錢十五緡隊 長番銀三枚錢七緡給憑竝外委際長番銀 二枚錢四緡兵丁番銀二枚優項錢七緡一 項六緡二項五緡三項竝未預項四緡派往 下洲一次正辦三品官番銀二十五枚先領 錢三十緡副辦四五品官番銀十二枚四品 錢十五緡五品十緡隨辦五品官以下番銀 六枚五品錢八緡六品七緡七品六緡八九 品四緡效力番銀二枚柁工五枚附柁工四 枚通言七枚太醫二枚玉匠一枚錢各二緡 水師管衞番銀六枚錢二十緡率隊番銀三 枚錢八緡隊長番銀二枚錢四緡給憑竝外 委隊長番銀一枚錢二緡兵丁番銀一枚優 頂錢四緡一項三緡二項二緡五陌三項竝 未預項二緡一發兌定價在江流波沙糖每 百斤値銀五枚半至六枚莊烈銅條每百斤 値銀四十枚至四十一枚收來銅條每百斤 三十七枚至三十九枚象牙每百斤一百十 五枚至一百二十枚紫蟻每百斤二十三枚 至二十五枚在新嘉波沙糖每百斤五枚至 五枚半大銅錢每二十五絡十八枚至十九 枚半一收買定價白鉛每百斤値銀五枚至 七枚半烏鉛每百斤五枚半至六枝半新頂 自來火每副半枚新項石機烏鎗每杆二枚 半至三枚用緞每匹一項値銀九枚二項八 权二角半三項七枚二角半四項七枚五項 五枚半洋自布每匹長五十五尺橫一尺四 寸上下三項五枚四項四枚五項三校七角 半六項每長三十三尺横一尺二寸上下二 枚七項每長三十四尺橫一尺四寸上下二 <!--第13页--> 枚洋粗白布每長五十三尺橫一尺五寸上 下三枚半其價値閒有高下游移而和盤通 算不出此定價之外一回辰由户部究覈兌 價有增無減買價有減無增聲明候賞若察 有侵虧情節及兌價有減無增買價有增無 減指势懲辦閒或兌買貨價互有增減酌定 功過賞罰一水師弁兵專司船般帆索及進 止事宜其去回穩妥者由工部具奏候賞儻 船內閒有渗漏差池及放驶乖宜分別参奏 至如帑項盈縮非其所責賞罰並不及惟派 員有挪移侵冒別弊聽得訴吿寔者賞錢一 百緡誣者反坐一通言專責繙譯外國地方 言語如繙譯分明者由派員照隨兌銀之多 寡先賞番銀五枚或十枚回日再聲請加賞 節察得詭譎於講價則暗串商人高下其價 於傳話則率以己意增損其辭聽隨事責罰 回日參奏嚴懲一奉派員人行辰不得帶隨 兌賣之物以售私利覈出有罪回辰官船尙 輕如有私買服食器皿非禁物者亦聽惟 所買之物通船人等無得重過五千斤}} 帝謂侍臣曰西洋通譯一事朕思之最難今擇一人 往其國學習如其人純謹則見外國風景不禁懷 土之念而所學不能專一其人荒蕩則往返糜損 亦徒費了工夫竟復何益且彼國風俗詭詖不常 爺蘇之敎朕平日尤其所惡卿等獨不記英睿太 子之事乎我 <!--第14页--> 皇考開國之初爲暹所制託英睿太子于洋人將回 保養以爲圖存計也迨嘉定克復他送之還太子 不肯拜見 宗廟其言語衣服一依彼國體樣我 皇考至是始悔幸我 高皇后善加誘掖數月之後太子乃洗心易慮不然 幾爲西洋人矣以此推之彼國風俗易以陷溺人 心誠可惡也 山興宣總督阮公煥請安摺言興化地勢廣漠 請增設一省倂與宣光改置巡撫以統之如 諒平定制 帝諭曰爾之所奏誠欲整理封疆第興化地居邊界 土地雖廣而民物尙希若遽增設省分則兵糧城 堡不免多費一番經營而目前亦未見其利不妨 假以數十年後人民居聚日多徐議舉行亦未晚 也 <!--第15页--> 邊和布政范惟貞請安摺言屬轄福安縣赤藍 汛口一帶上源與隆慶縣連接原有荒田三 百畝又膏腴之地可以開墾成田者亦不下 三百畝第久經沙土培塞秋潦漲溢難於耕 作請雇撥民夫五百隨勢開鑿一月可能就 緒則荒地可耕而田日以闢 帝許之及水道旣通民人願墾徵者凡得一百七十 餘畝惟貞再請於開年農候派屬省管衞奇 一率下班兵丁一百五十給以秄秧耕牛田 器前往墾治以盡地利 帝嘉其盡心民事賞紀錄二次 定祥布政陳宣辦事庸常降補爲永隆按察以 定祥按察黎有本陞署布政永隆按察何叔 交調補定祥按察 晉封前軍都統府掌府事新福伯范有心爲新 福侯寧太總督武溪男尊室弼爲武溪子 <!--第16页--> 諭曰本朝舊制諸掌府多封郡公爵此乃虛銜原非 采地本不應援以爲例惟范有心尊室弼前者皆 有戰功經得封爵今特準加恩晉封式表優眷功 臣有加無已至意 晉封虎威中衞副衞尉懷伯武美爲懷侯 諭曰懷國公武性於龍興初歷從征伐恪迪勤勞又 能竭節孤城茂昭忠藎向者追封大典爵以國公 若按次降封則其子應襲侯孫應襲伯第公之勳 烈播在旂常而爲國捐軀未享鼎鐘之奉其子武 慶早沒雖已追授職銜未蒙襲爵朕緬念忠勳優 加崇報其孫武美可晉封侯爵用侈殊恩 命武庫造氣機船 {{*|倣西洋船 式爲之}} 賞督工匠役錢一 百緡 命翰林院修欽定輯韻摘要及書成以進 {{*|平韻 四卷 仄韻 六卷}} 上表言音韻者詩之管轄輯韻者詩之 藻飾其有關於詩學切矣遡自漢儒許氏說 <!--第17页--> 文部分音義而爲後世韻學之祖元儒陰氏 韻府羣玉始加活套而爲詩人使韻所法迨 至淸康熙之佩文韻府大要本諸說文而參 諸廣韻集韻以及五車羣玉諸書博則博矣 顧其徵引太多卷帙甚繁不便觀覽而其疎 漏處亦或有之世之節以取便如含英集成 等書則其選用註解又屬過略甚矣輯書之 難也奉我 皇上雅意詩敎嘉惠士林勅臣院斟酌佩文韻府中 節其繁而撮其要以便初學命曰欽定輯韻 摘要經奉會同纂輯就中取切要者選之其 尋常人所共知以及迂僻遠用之韻量加省 削至如音義出處竝一字而有別音別義者 各逐款編注以使一覽便知又參諸字典凡 韻府之誤者正之漏者補之一凡選輯之綱 均奉 <!--第18页--> 訓裁之準茲會纂成編請勅下刋行于以度詩學之 金針揭藝林之明鏡寔天下士子之厚幸也 帝許之令付梓刋行 製給諸軍營衞各項色旗 {{*|方旗角旗方長旗凡 一千二百九十六幅}} 十一月廣治布政陳顯允坐免允初奉充嘉定選 場官遲畱娶婦而疏稱畱養母病又置欽差 旗牌于私家及對人誇詡事多可鄙爲省臣 黃炯等所參遂得革職 帝因謂侍臣曰向來用人或擢府縣幹事委以員外 郞主事之職及馴至大吏動獲罪戾如陳顯允者 朕初想亦是好人卒以謬妄革斥且朕於臣子一 有所寵便挾寵以招愆尤是將使朕無所寵幸邪 夫朕之寵幸亦以其才用之有益國家非有私也 彼怙寵而驕此器小易盈者耳天下人才不少豈 以一顯允而槩例乎 以署平定布政阮詥調署廣治布政會同按察 <!--第19页--> 阮輝準護理治平巡撫關防召刑部左侍郞 權領廣治布政裴樻來京供職詒以妻貫迴 避乃改署廣平布政以廣平布政阮登蘊轉 補廣治布政兵部郞中管鎗礮火藥二庫范 輝燿改補戶部郞中陞署平定布政 以工部員外郞黎文秋陞署工部郞中兵部員 外郞黎甲陞署兵部郞中專管鎗礮火藥二 庫事務 命吏部右參知何權退出機密院兼管翰林院 印務署兵部右參知潘伯達改授刑部右參 知刑部右侍郞尹蘊改授戶部左侍郞戶部 左侍郞武德奎改授兵部左侍郞刑部署左 侍郞武成豐改署刑部右侍郞戶部郞中陳 彪 {{*|原名彪奉 省名字}} 改補兵部郞中辦理部務 富安署布政阮有湞卒以按察杜輝璟陞署布 政工部郎中梁國光調補富安按察準會同 <!--第20页--> 護理巡撫關防 協領侍衞武輝用武文智以奉派洋程與同事 內務員外郎阮隆侵減官銀至三百餘兩刑 部擬問徒特準革職發工程處力役贖罪 申定京兵操演鎗礮例 {{*|遞年七月分班之期于 南野空曠處設立垜場 其擎執烏鎗弁兵人給火藥六發鉛彈六几 率隊人給火藥二十四發鉛彈十二见輪換 演放又運往過山神功二項礮每衞各二輛 每輛給藥三發管衞挨次看演派部司前往 登記統管亦不期親往撿閲何人技 藝精熟者奏請奬賞不精者笞責之}} 禮部奏言原招討使丁達表 {{*|淸葩 人}} 於中興初捐 軀行陣蒙給祀田二十畝經今三十餘年恩 格已覺優厚若畱爲世守則視諸功臣之賞 延于世者殊無分別此田請交所在民耕徵 納稅其姪丁達訓仍免兵徭滿代而止 帝然之 南圻諸省以屬轄增墾田土之數彙冊入奏準 户部按其多寡議賞之尋復降 <!--第21页--> 諭曰曩以南圻田土尙多閒曠經諭令地方官加心 勸相務使民各勤農茲據所奏但就荒閒報墾上 說至若寔徵田土有無荒廢未曾提及且田土各 有荒熟如熟者旣能盡力耕作而荒者又能日闢 方足言功若荒者雖有增墾而熟者久多荒廢則 所得不償所失究亦何益可傳諭諸省督撫布政 察訪轄下在籍寔徵田土果皆一律耕作抑其閒 或有荒廢仍將各縣寔徵原數分爲百成就中寔 耕幾何荒廢幾何約取大略具奏俾悉情狀 初製博古圖 {{*|商冊命興商父已鼎商父乙鼎周 文王費周王伯鼎周誰公緘鼎周 子父舉鼎商兕卣商父辛卣商祖戊尊周象 尊周壺尊商合孫祖丁觚商夔龍觚周山雷 脈商雷紋饕餮鬲周蔑敖鬲周伯鬲周饕餮 鬲商阜父丁盉周蛟螭盉周仲駒父敦周敖 敦周已酉方彝周蟠夔直紋彝周叔邦父簠 周太師望簋周子乙斝周螭首方壺周雷紋 螭首挚壺漠山龍温壺漢犧首杯漢鳩車 凡三十三類類各三十件總九百九十件}} 帝博覽古書見所載器類不一閒有一二銘文字義 闕逸不可考乃摭自商冊命鼎至漢鳩車三 <!--第22页--> 十三類付有司照樣鐫鑄鑄成自製銘文三 十三則令按類勒之 帝謂工部曰朕所製博古圖蓋欲垂示將來傳之永 久且三代所遺器物至今視之爲古則寧知千萬 年之後不視今爲古猶今之視三代乎又日古之 字義多不可曉如一字必須多解方能曉得此御 製銘文朕用今文體取其簡便易知耳仍出倣周 文王鼎銘示之其文曰倣其器法其人邦雖 舊命維新百世子孫萬載遵循又出古文銘 記一首示之以見古文辭多艱澁不可蹈襲 順慶巡撫尊室俍請安摺言原順成土民七總 已經改土歸流宜及辰敎訓以漸丕變請擇 屬轄士人稍有學行者酌免兵徭設爲總敎 總各一人使敎導土民子弟習知漢音漢字 許之 安江巡撫充鎭西參贊楊文豐請安摺言省轄 <!--第23页--> 丁數較勝前年凡四千四百有奇請應倂與 兵民原額和盤揀取 帝不允諭之曰此轄節蒙綏集安養所以戶口歲增 方今承平正可與民休息使之耕鑿相安日加繁 盛卽國家之利甚厚又何必增揀爲耶 領平富總督武春謹請安摺言平定一轄公田 只五千餘畝而私田多至一萬七千餘畝其 私田率爲豪富兼倂貧者無聊請量爲之制 凡私田定以五畝爲限餘者倂爲公田分給 兵民以爲糧田口分俾資生理 帝諭曰古者均田以業民生使之有常產有常心誠 爲美意顧今昔異宜自井田一廢於秦歷漢唐宋 而下終不可復總緣世異事殊行之有不著處况 私田土之爲世業年月已久簿籍已成今無故割 取人之私產血本諒非人情所安而一番創作更 張恐未見其利而已不勝其擾此事殆難行也 <!--第24页--> 隆祥總督段文富請安摺言隆祥兩省錢粟盈 裕遞年常運往安江轉交鎭西備用且定祥 建豐縣四總 {{*|豐富豐盛 豐禾豐稔}} 居近安江其正供丁 田錢粟請由安江倉登納在官旣省派運之 勞在民亦獲供輸之便 帝從之 嘉定布政黃炯以省轄稅例拖欠者多分派在 省屬弁管奇率隊等會同府縣督徵戶部以 事參奏 帝謂侍臣曰黃炯文學稍長使之莅政臨民亦有可 取但處煩治劇則不堪耳夫民政則有民官兵政 則有兵官催科乃府縣職分內事若謂不能而復 假手於武弁則安用府縣爲也且武弁不知文理 安知民事今郤委以徵租將欲使之帶劍以嚇平 民乎所行若此欲帖服人心難矣乃命擇其可代 者尋以簡用乏人遂止 <!--第25页--> 海東宣撫阮文禧巴川按撫枚有典有罪免先 是安江按察段元統領兵阮登喧物故在省 派撥淸人陳必童船載歸櫬及其家眷十人 送貫必童於行閒盡投于海奪取登暄之妾 竝財物而東及同船淸人黃令等還巴川府 禧原爲布政與枚有典知情受賄縱之遠颺 至是事發竝革職拏鎖交張明講楊文豐鞫 之及案上禧坐絞候典發邊遠充軍 帝諭戶部曰本朝提封孔厚土地肥饒淸人投來生 理爲數較多朝廷柔懷遠人亦不之禁奈彼等狡 詐百出多有私將米粒暗投淸國與潛往下洲再 買鴉片禁物將回兌賣這般弊竇屢經破案前經 準依經略大臣摺議禁淸人不得出海通商誠爲 杜弊防姦設也茲安江發出淸人陳必童之案其 慘毒情形不覺令人髮指而究厥所由亦在地方 官輕率派委致凶悍得肆其惡可傳諭南圻各省 <!--第26页--> 以至諸地方督撫布按等各宜遵依條禁凡淸人 投來生理只許於江道往來商賣不得出海行商 及在轄一切商船越海營商者亦不得雇借淸人 爲柁工水手違者罪之再嚴飭諸汛守禦加心盤 詰如有淸人借船出海營商及暗從轄民商船搭 往者卽拏解嚴懲儻或盤核不周及知情故縱不 惟汛守從重治罪地方官亦交部嚴議 以慶和按察陳文聰陞署海東宣撫大理員外 郞黎國楨改授兵部員外郞調署巴川按撫 初製諸地方行宮鹵簿向來在外行宮朝拜諸 禮節惟於庭前排列旗槍長劍至是準禮部 行咨諸直省及鎭西城各製鹵簿 {{*|黄織四黄 紅扇各二 立瓜四卧爪四金斧四金残 四八角紅杖六圓樣紅杖六}} 凡遞年恭遇 三大節與不期接奉恩諭行謝恩禮竝遇有屬國貢 蠻由地方朝貢者均于行宮庭前排設其雅 樂槍劍弁兵次之 <!--第27页--> 帝以冬天寒冷命京尹照據左右澤源寔在民及發 往人等不拘男婦人給黑布白布各十尺錢 各一緡 準定嗣凡革畱之員無俸可罰如有干案得罰 者均免議 淸葩總督范文典奏言屬轄夏禾經被風災迨 秋禾再因雨潦蟲傷米粒多不堅寔其今冬 應徵租粟請聽民折納許之 省河靜募兵河靜衞其原衞兵準與河靜奇兵 倂束爲河靜奇八隊 {{*|南兵三隊無分班北兵 五隊照從揀兵例分爲 二班當班者 月給米一方}} 鎭西城臣張明講等奏言屬城安蠻三奇弁兵 於海東匪逆滋事之始獨能向慕朝廷出力 捕犯始終差派無異漢兵 帝嘉之特準一奇該隊充管奇樗謙二奇該隊充管 奇孫離各賞授副管奇試差管奇三奇正隊 <!--第28页--> 長充副管奇桃金賞授該隊試差副管奇餘 率隊等竝予寔授尋復加恩屬城鎭西闢邊 開邊廣邊安蠻竝象牧奇管率等月給餉錢 以開年正月爲始 {{*|寔授正副管奇各月錢三 緡該隊正隊長試差率奇 及充率奇 各二緡}} 帝謂協辦大學士張登桂曰鎭西安蠻三奇原是闍 婆藍人僑寓斯土而有事之秋多爲朝廷出力朕 欲給衣袴錢文使之益知感奮恐各奇土兵以爲 有所岐別動生猜忌登桂奏曰此朝廷恩格誰敢 閒言因言及鎭西新附之地尙須經理者猶 多條緒 帝曰今且徐徐規措默運潛移使他人民有向化之 誠官兵有效用之願久之少者壯壯者老純被漢 風然後大段處置惟其所使此開闔制馭之大機 括也 帝又密諭張明講等曰朕聞安蠻三奇自從官兵征 <!--第29页--> 勦之後多爲土人所忌漸不見容以致生理無資 動形拮据此事在城豈有不知之理且此三奇有 心從我正宜撫而用之豈可使之失所今鎭西全 轄巳屬朝廷版籍不論漢土民人竝得開墾營生 同其樂利彼土人安得占爲己有而不與人同乎 况此轄地勢肥饒所在土人未必其能盡墾卻以 三奇爲僑寓擯斥不與可乎卿等宜妥爲調劑凡 三奇弁兵從前構寓何所作業何處竝聽認受耕 居永安生業如或幹止未定亦須擇地分給毋使 土人得以陵轢指斥惹起事端斯可矣又從來在 城奏舉各府縣安撫惟據藩僚遴派此因循向辦 尙屬權宜嗣後凡安撫有缺當遴出從戎差派得 力者舉之毋使藩僚得以示恩樹黨蟠結蔓延將 來更煩處置其土官領諸土府縣其已設流官者 或改爲府尉縣尉竝聽從流官辦事毋須仍安撫 舊名又設置府縣流官原議先於海東海西山定 <!--第30页--> 廣邊等轄取次舉行則腹裏之府縣自可相率從 化但照之此各地方多屬邊遠漢民鮮有往來弁 兵不便駐守若徒設一縣員則眾楚一齊難於措 手玆宜籌議或於腹裏各府如界在安江之眞誠 巴川金長類者分立府縣總里設置流官就近整 理則諸地頭已有重兵彼在裏面縱有異萌將懾 而不敢動先近而後及遠以漸而行亦爲長算但 事勢有難遙度卿等要須熟加籌料如何盡臻妥 善者準一面具奏一面施行講等奏言安蠻三奇 雖云僑寓向來亦隨其閒曠構居所在土著 之人不至斥逐惟近日不無見忌曾已預爲 戒飭亦不敢輒形陵轢但可耕可植之地三 奇必由土官領耕納稅不得自由致彼等營 生之處比諸土著者稍有不同樂利請應徐 爲處之其設置府縣流官近已先于海東之 眞才平暹海西之玉碑及隸山定之美材稍 <!--第31页--> 近城所之化夷圜城之閭安等縣權置知縣 各一察之人情均已帖然茲奉明諭再三商 擬凡諸籍屬上游地勢遥隔如山定之山甫 廣邊之開邊姑且徐辦餘屬城之爐越尋于 辰蘇廬園尋惇綏臘巴南龍樽八歌竝近在 安江之玉律眞誠巴川金長烏門等府縣擬 應以次分設流官至如設立總里一切合行 事宜俟後再議又原設安撫應改爲府尉縣 尉與夫遴出從戎得力者充舉請臨辰遵諭 辦理 {{*|廬園原爐圓改綏臘原雷臘改巴南原 巴求南改龍樽原龍孫改八歌原利椅 捌改玉律原密律 改眞誠原眞笘改}} 帝然之 命協辦大學士領工部尙書黎文德充機密院 大臣協辦大學士領兵部尙書張登桂兼領 協理京畿水師事務 興安募兵興安衞見數二百三十餘人準束爲 <!--第32页--> 五隊再令募立水兵一隊以備差派巡哨江 分 北寧省臣奏言省轄各府縣社民年前有不滿 揀例者有原揀尙有剩丁者久蒙綏撫生齒 漸繁均在應揀之例而就中稠稀又自不同 其稀者姑且停揀稠者按剩數揀得五百餘 人請設爲一奇十隊再屬省募兵北寧左右 兩衞僅存五百餘人中左右三奇僅存一千 餘人頗屬零星虛數請束此兩衞爲一衞三 奇爲左右二奇仍將新揀奇補爲中奇其分 班支餉與後軍各奇例同 帝許之謂兵部曰兵民大政尊室弼阮登楷等能加 心察訪辦別稠稀誠堪嘉奬準各賞加一級其彫 耗諸社民加恩甚者緩催四年次者三年又次者 二年 申定內務武庫支發官項例 <!--第33页--> 帝諭戶部曰內務武庫乃財貨總匯之所其支發爲 數較多向來派往外國諸官船所領物項曾令四 衙會同看騐凡有支領者只由此兩衙照發且主 守等慣爲姦巧就中不免出輕云重出少云多及 粗項指爲精好疵項指爲完全以預爲侵欺地步 其在京各衙所領則有司及吏典對同檢認彼猶 不能施此伎倆至如水師及在外諸地方委領者 多是武弁木訥隨辦一二吏役亦屬卑微雖欲詳 細檢認亦無可奈只得含糊結認而已迨解到地 方吏胥庫子等認收復吹毛求疵過爲斥駁致近 來發交官項多云照與原領不符此等弊端在所 洞悉自應一番酌定章程以祛積弊嗣凡水師弁 兵認領物項載交在外諸地方及諸地方派委人 船就領物項載回者臨期內務府武庫支項照發 各由四衙會同看騐其物項秤重斤兩與長橫尺 寸以至有無疵堊弊裂一一登記明白仍各於領 <!--第34页--> 單署名覈寔畱爲檔案又別編一本押用四衙會 同鈐記交原碩人執照回抵地方卽照依編本按 款認收地方官身親檢看不得專委吏胥庫子致 得滋弊若內務府武庫監臨主守敢有挪移含混 由會同各衙據寔參奏儻旣經編結確寔而領遞 人等敢有用情侵虧及安置不謹致有損壞者由 地方官參奏卽各查明從嚴懲辦 海安總督阮公著巡捕兵船在葩封眞珠 {{*|社 名}} 洋 分遇淸匪船六十餘艘與之戰管衞阮文語 等收獲小杉板三艘竝械仗適東風轉盛復 駛往雲屯俟順以聞且言匪輩徜徉海外乍 聚乍散我兵船不便長畱請于匪向來常棲 泊處設立屯堡礮臺嚴加防禦其所需石灰 多數應由海省雇撥兵民煑辦 帝曰爾親領大隊弁兵出洋剿捕要須直抵撞山攻 破匪徒巢穴雖節屆冬天風浪屢作然豈無何日 <!--第35页--> 稍獲恬靜可以乘便放駛乃以風濤託辭淹緩又 區區於燒煑石灰此亦何關緊務所辦殊乖緩急 之宜茲當如何督率兵船疾速前進務將撞山一 帶匪所嘯聚停泊等處大加搜捕擒斬無遺此爲 先著隨卽歷觀形勢籌辦善後事宜方爲不負所 委也至如捕弁與匪對仗雖無斬馘擒渠顯狀而 當場收獲船艘械仗亦屬可嘉阮文語等準各賞 紀錄一次弁兵普賞錢一百緡 改定嘉定邊和木戶稅例 {{*|楠木板片厚各以一 寸二分長三丈或二 丈靣闊七八寸爲限順木腰圓 四尺長一丈五尺或二丈竝聽}} 申定飼養官馬例 {{*|向例馬每十匹雇牧夫四人 準凡所養馬匹如有生得五 匹者聽增雇二人十匹者增雇四人照例月 給錢米酌免雜派若飼養不謹或倒斃者據 本色責賠其馬匹孳生遞年 以二八兩月報部隱滅有罪}} 準定嗣凡內官補外職外官補京職及陞調別 轄其原領朝服均由原衙原省轉給新官穿 著毋得帶隨 <!--第36页--> 築山西福壽新堤福壽堤條在當兒浮沙等社 水勢直衝河干日增冊圯去省城僅六丈餘 總督阮公煥以其修築捍觜工力旣難縱可 苟完終亦難期保固乃別取新堤一條 {{*|自蒙 阜經 富兒浮沙至韶春等 社長五百五十餘丈}} 奏請依大江上流堤式 {{*|面廣二丈腳廣七 丈身高一丈二尺}} 雇所在永勢所及諸縣民 起辦閱月工竣請派員覆勘 帝曰爾地方大吏凡轄內兵民財賦一以委之豈無 他事更大於此者乎準爾親自檢覈不必別派 署禮部右侍郎充辦閣務黎慶禎丁艱以吏部 左參知何權充辦閣務 皇長子兼攝尊人府左尊正長慶公奏言功臣子孫 經得襲封世爵而親勳諸臣如義興郡王尊 室溪國威公尊室協安西公尊室暉諒江郡 公尊室會等後裔應否襲爵尙未議及請應 交禮臣詳查典例議定世爵以勸尊親 <!--第37页--> 帝乃命禮部議奏部臣參酌明淸典例請凡親勳原 封郡王者子襲郡公 {{*|依辦過例 秩正二品}} 孫襲奉國將 軍 {{*|秩正 三品}} 曾孫襲奉恩將軍 {{*|秩正 四品}} 玄孫襲奉國 中尉 {{*|秩正 五品}} 來孫襲奉恩中尉 {{*|秩正 六品}} 嗣後世世 仍襲奉恩中尉原封公及郡公者子襲奉國 將軍孫曾以下照次承襲至奉恩中尉亦仍 襲罔替只許每代一人承襲再按律載凡文 武官員應襲廕者竝令嫡長子孫襲廕如嫡 長子孫有故嫡次子孫襲廕若無嫡次子孫 方許庶長子襲廕如無庶長子孫聽弟姪應 承繼者襲廕茲親勳世爵之例亦照此行何 無嫡庶子孫請于近派中擇其例應承祀者 一人量減一等襲封以示隆殺仍查義興郡 王尊室溪玄孫尊室貴現授長史兼領司敎 充族長請襲奉國中尉國威公尊室協來孫 尊室壙請襲奉恩中尉諒江郡公尊室會之 <!--第38页--> 孫尊室銡現授守護中衞正隊長率隊請襲 奉恩將軍安西公尊室暉原無子嗣有親姪 尊室葵現授揚武衞副衞尉請應減其子一 等襲奉恩將軍其尊室貴尊室銡尊室葵均 聽仍領本職帶襲封爵銜 帝曰朝廷政典須有其序今近親尊派末經準定則 遠親爵品末應遽議施行重念親勳諸臣勳烈炳 彪其子孫不應閒有泠落尊室貴尊室銡尊室葵 竝已預授職官則止惟國威公尊室協之來孫尊 室壙末經授職加恩賞授親兵正隊長用答勳勞 聖壽節海陽進飴柑簍中有一蛇蟠結禮部及科道 以其不敬交章劾之下刑部議擬省使問斬 省官問徒 帝曰所遞品物事關恭進 慈宮何等愼重乃有此不謹厥罪非輕部臣執法定 擬誠已允當惟這案初發朕欽奉 <!--第39页--> 慈諭法重情輕當量從末減其省吏準改爲發軍布 按阮有珪黃濟美各改爲降四級 定章疏文移塡冩官銜例 {{*|凡奏報章疏但明冩 職官閒有蒙得加銜 如太保少保與名下帶有加降級紀毋須塡 著惟革畱者不拘章疏文移據寔明著其咨 報文移聽以加銜冠之而以現職繼冩至如 誥授大夫將軍等銜不得槩著惟報名拜年 帖子非是公事竝聽塡冩 仍于誥銜字下連著現職}} 戶部奏言內務府開年屆淸查課請因此移建 新庫命官查撿卽於本月起辦以便新舊主 守交代 帝許之乃命刑部左侍郞裴樻充董理署禮科掌印 給事中黃收副之 帝諭禮部曰今科殿試中格等名經換給冠帶袍裳 以榮其身茲各已補官凡遇朝賀諸禮節準以此 穿掛隨班行禮其袍裳花飾體制俟至來科由部 覆議候旨遵行著成典例 命有司製給太監牙圖記十類 {{*|一刻管務太監 圖記一刻典事 <!--第40页--> 大監圖記一刻檢事太監圖記一刻奉儀大 監四記一刻承務太監圖記一刻典帑太監 圖記一刻供事太監圖記一刻護帑太監圖 記一刻供奉太監圖記一刻承辨太監圖記}}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一百九十六{{*|止}} </onlyinclude> hoqykbj9u0fk3qa4lce0ul09fqs09jt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197 0 1212501 9458569 2596144 2026-09-09T10:23:51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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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間有匪發而登卽出力追勦雖不有弋獲 匪夥然援得商船終無所失亦免議至如見 匪而不肯窮追尋方穩泊及別有退縮與夫 失誤軍機其中情節尚多聽臨期究出事狀 按律 問擬}} 海安總督阮公著在雲屯州暈村聞倚琴山外 有淸匪船五十餘艘卽派在行兵船分爲五 <!--第43页--> 算趂夜前進會東風盛發波濤震蕩將曙匪 船各揚帆脫走有一艘未及起碇前算率隊 阮功勸等乘輕快船趕到斬一馘餘赴海死 著以事聞且請暫回廣安俟順再往撞山勦 辦 帝諭之曰爾此行許久頓兵糜餉海匪尙爾結成大 夥律以軍政將復何辭但所遇事勢稍難未忍遽 加之罪姑從輕降一級且此匪站洋最爲海商之 梗今旣明知潛聚的處則剿捕之機誠不可緩儻 能於月內再去辦淸固好不然亦準于開正復往 期將此匪一舉盡滅以及善後事宜悉心整理毋 得託故遲延也 寧平省臣奏言金山縣轄諸邑里昨因風災稍 重其冬徵竝積欠錢粟請應展緩再禦鹹堤 一條 {{*|長三千四 百餘丈}} 經爲海水橫浸多有缺裂請 發錢米雇民修築 <!--第44页--> 帝皆許之 廣治甘露府㟐嶸廊辰二州有報納鳥鎗者省 臣咨部以聞 帝諭曰前者飭納鎗礮專指官軍民庶不應私貯者 而言若甘露九州僻居邊遠常有牢人侵掠正當 使之修治戎器稍得自彊縱有能辦鎗礮亦屬無 多何必責令報納爲也其還之 淸葩省臣疏言新給天平衡天中二項各一副 每副法碼子各十顆經逐頂覆驗閒有差錯 戶部因奏在省每項衡旣以一顆秤之復較 以六七顆或四五顆逐項更換求湊足原一 顆之數則此中些小游移難使物情之齊一 請凡用此二項衡物之百斤則以一百斤法 碼一顆秤之五十斤則以五十斤法碼一顆 秤之十斤自有十斤之顆十兩自有十兩之 顆要在針鋒相對不必牽合下廷臣議以爲 <!--第45页--> 衡之輕重固在乎權而所以齊其輕重者寔 係乎鐵杠中之針鋒而已針鋒相對則輕重 無所違其則請凡京外諸衙嗣有收支物項 監守人等會同所領所納者先將此衡安置 齊整如物之重百斤秤以一百斤之顆或以 五十斤四十斤一十斤等顆秤之物之重五 十斤秤以五十斤之顆或以三十斤二十斤 等顆秤之亦聽餘以此推固不當如部議之 膠於一定亦不必如淸葩之過於牽合要於 眼同看驗閒針鋒相對毫髪無差卽以此爲 一定之準 帝曰廷議是矣且立法雖善而行之善否則存乎其 人若泥以些小游移轉生疑訝則是道旁築舍終 無了期準卽依議辦理再通諭中外諸衙凡收支 應用此二項衡者看針對秤切須一準公平毋使 吏胥庫子得以毫有低昂斯善矣 <!--第46页--> 山西布政黎德漸有罪免漸私許券人攬納稅 例索取銀錢贓至七百餘兩爲吏役主守等 首訴總督阮公煥劾奏之有旨令革職嚴審 漸不肯服大聲哄堂煥又以事續參請派京 官查辦漸亦別摺隨遞言煥初赴省卽揭示 轄民凡官吏有宂弊者聽各陳訴大開吿訐 之端又嘗私喚原布政魏克循之妾入室歌 唱彼數規諫遂以爲嫌且彼因見按察阮文 貳淸貧爲借商戶錢俾辦焚黃私禮而煥亦 指爲贓故陷入罪 帝曰黎德漸圖利營私旣爲督臣參揭卽是有罪之 人乃不能靜候處分哄堂亂吠又摭拾曖昧浮泛 之辭連章交訕他縱不服督臣獨不畏國法乎且 摺內所指多是不切事情阮公煥抵省云初未審 官吏有無貪宂其揭示陳訴如果有之雖不免多 事然亦不失正理若夫私室歌唱隱昧無憑彼乃 <!--第47页--> 罪人律有不得吿舉他事之文安得如此冒黷又 如阮文貳家貧自是一家私事於彼何干郤乃爲 之借錢甚屬無理看來總是捏款憑虛不過自知 罪已無辭更欲拖人下井耳阮公煥在京爲刑部 尙書原以大臣出膺閫督其所行之公私自不能 逃朕明鑒如此事果挾嫌誣陷自當不待爾請先 已簡派大臣往矣惟黎德漸贓私事狀顯確應由 爾審明擬罪何必別派爲邪乃命刑部郎中杜高 遇齎諭旨前往宣讀仍將黎德漸鎖禁交阮 公煥督同阮文貳審擬案成漸竟得絞監候 帝又以阮文貳職掌郵傳乃漸旣干參猶援以寔封 直達之例聽其繕札發遞坐降一級因命通 諭諸直省嗣凡布按經爲督撫指參儻有冤 柱的情聽委人赴京撾登聞鼓陳控不得援 例專疏直達若有託以寔封自繕札發郵傳 司亦不得認遞違者罪之 <!--第48页--> 廣南米價尙昻 帝以京倉現貯嘉定白米數多準發一萬五千方運 往派科道竝戶部倉場屬司各一會省臣減 價糶之 以署京城提督梁文柳爲虎威營統制南定領 兵黎策陞署提督兼理承天府事寧平領兵 陳有禮陞署前鋒營統制嘉定領兵陳有陞 陞署神機營統制 授枚公言爲羽林營左翊統制 戶部奏言諸地方驛站站夫均得蠲免身稅惟 南圻六省與北圻之山西太原諒山三省有 全免者有半蠲者又有受納如例者頗屬不 一且站夫日夜驛遞同是艱勞豈應有彼此 之異請令諸省臣察驗何站公務稍簡而夫 數多者量省之何站公務較繁及雖稍簡而 夫數少者則畱之仍照應减之數勒回民籍 <!--第49页--> 受差其應畱者身稅竝免 帝允其奏 準定嗣凡諸地方府縣查勘案件每於月底各 將月內何日受理何案竝見監人犯已未查 擬具由稟省再於四季通將季內勘案幾何 明敍查辦原委科擬人犯罪名彙冊由省稽 覈閒有原審未合上司駁回改擬或情理艱 澁不能依限完結照例給限如淹延不結者 參之在省勘案督撫照依月限飭臬司查結 淹延者亦據寔參奏何省無設督撫俟案遞 日由刑部檢辦至如驀控之單與交查之案 督撫各依限辦理儻有艱澁具摺請展若限 外淹延亦由部覈辦再凡諸州縣監查囚犯 何衙無縣城而隸兵少者聽於接近省城府 城寄監儻地勢遥隔照隨案情輕重囚犯多 寡擇近便總目一人竝量撥附近民防守事 <!--第50页--> 淸卽撤之回 河靜弋獲逋渠阮祿誅之賞捕弁管衞尊室葵 紀錄一次飛龍大銀錢十枚在行弁兵普賞 錢一百緡 安靜總督謝光巨訪知乂安乃其祖貫奏請迴 避 帝諭之曰爾乃股肱心膂之臣殆非官卑職小者比 但當秉公辦事以稱所委此亦無甚妨礙準姑畱 供職不必關懷也 遣署定邊御史陳善四等侍衞黎文亥該隊胡 文和 {{*|原管廣南平定 慶和三省燕戶}} 率燕戶五人據嘉定派 撥兵船護往崑崙島督同堡兵採取燕窩崑 崙地多產燕前者準定堡兵五十人歲採納 燕窩人各六兩經二年僅得三斤詢之守堡 者云燕子結窩在窮崖深谷採之者先以大 繩繫于木根或大石牢固然後循繩縋入一 <!--第51页--> 手執繩一手執燭橫斜摸索其勢甚難非最 諳熟者不敢向來堡兵只有一二人能於淺 近處採取而已戶部以胡文和諳於其藝請 令帶隨燕戶就處採辦再派員同往照管乃 有是命 {{*|常年正月燕子結窩二月陸續採取 至四月下旬而畢儻有不期風雨延 至五 六月}} 户部又言風聞河僊富國島產出沈香 最好準派員回日因便探訪之 京師銀價日騰準在京官員自一品至七品俸 例先領開年一期照依四月期折給銀兩有 差 申定文武官員給誥敕條例 {{*|一內外職官文自 從五品武自正四 品以上竝文階同知府知縣何員蒙陞授寔 授仍前繕給誥敕何員已經繕給尋得革畱 及降調者照例查收別給敕憑惟降畱者母 須查收何員前因帶降未得給與者一律繕 給凡誥敕文式省卻秩正從何品等字至如 降級加級各由部登記檔案竝照應咨送之 衙咨錄憑照不必再給廷憑一文自正六品 武自從四品以下蒙陞授寔授竝文武職官 有蒙陞署署理加銜及降調者均依向例給 與詔文惟詔字改爲敕字一凡內外官員臨 <!--第52页--> 期奉有特派統兵征剿或充經略大臣及使 務場務一切關重事體依例繕給救書在內 文自尙書武自統制提督在外督撫提督間 有對調別衙者亦各給敕書一道何轄例設 巡撫而無現員其布按領兵蒙得護理給會 同敕書一道其文式著敕諭承宣布政使某 職名準爾會同按察領兵或副領兵等員護 理某省巡撫關防何轄領兵專管別職不預 省務者省卻領兵等字如布政間有陞調或 缺出接辦布政改給敕書一道其按察領兵 或副領兵有陞調或缺出其接辦者毋須別 給又何轄現設總督間或公出爲日尙遲其 提督布按領兵或副領兵會同護理者亦照 此辦餘如公出兼轄及來京瞻現爲日無多 但錄旨發交遵奉再何轄無設領兵止有副 領兵者其副領兵方得與布按會同護理何 轄原有領兵偶因公出或缺出副領兵母得 護理他如文自從七品武自正隊長率隊以 上有對調者各由部錄旨傅示文自八品武 自無率隊正隊長以下由部給憑一凡除授 官員應給誥軸敕文對調人員應給敕書竝 錄旨文憑均仍畱執照惟臨期差派所得敕 書錄旨文憑事 淸各由部收銷}} 兼領協理京畿水師張登桂奏言前者禮兵二 部酌議水師印篆照依五軍印篆式樣製給 今此印視五軍之印稍小擬應改鑄 帝曰國朝分設職官文惟六部武惟五府事體較重 <!--第53页--> 其餘諸衙則次之前此禮兵二部酌議水師印篆 與五軍同頗覺未當茲檢出雖與議不符而比之 羽林兩翊禁兵五營亦略相等揆之事理更爲適 宜準仍畱行用不必改鑄 帝御淨心湖試雙機火鎗火發太猛驗之則是管金 槍隊副衞尉阮久午誤裝兩重藥彈 帝曰幸朕自少至玆慣用鳥鎗不然所關不細卽命 奪久午職以一等侍衞武文解兼管金槍隊 遇有巡幸準擎執御鎗 以雄銳銳武衞副衞尉阮進萬陞署耆武一衞 衞尉廣武衞副衞尉阮常許陞署耆武二衞 衞尉中軍右振奇管奇黎文祈陞署廣義衞 衞尉 置定祥巡城隊合募籍外民五十人充之 平順募兵平順奇見數無幾準省去奇名倂束 爲屬省礮手二隊 {{*|平順奇三十六人礮 手二隊二十五人}} <!--第54页--> 改授通言隊隊長爲諸軍隊長仍充行人司行 人管率四譯館子弟學習繙譯 兵部奏言開年正値檢閱南圻軍寔請簡派京 員前往 帝曰在京諸臣日在左右趨陪未便別派而各省總 督亦是親信大臣可堪委寄準屆開春弁兵悉集 操演之期其檢閱定邊弁兵以隆祥總督段文富 充派檢閱隆祥弁兵以定邊總督阮文仲充派邊 和弁兵倂會于嘉定定祥弁兵倂會于永隆由二 督臣檢閱安江河僊二省弁兵均屬無幾不必會 齊仍由布按檢閱凡檢閱事宜一依向例 高平布政陳輝樸丁艱以河內按察阮世檤陞 署高平布政淸葩按察阮國驩調補河內按 察刑部郎中范克宅調補淸葩按察吏科掌 印給事中武允恭陞署慶和按察 準定嗣凡遞年諸地方派人來京抄額戶兵二 <!--第55页--> 部司首領使典各撰交額籍仍於抄本後署 名究認呈堂押字鈐用印篆如部司不有撰 交或省吏失檢致有差誤者卽究所由科罪 富安有囚徒黎曰雲以原署布政阮德湞摘發 其惡爲恨乘醉對眾罵之省案以絞決論刑 部嫌其重改擬杖流 帝曰阮德湞乃彼父母官如果有不公不法亦須具 事上控安得肆爲罵辱之辭罵長官是輕朝廷輕 朝廷是爲亂階無禮犯上之人不殺何待黎曰雲 準秋後絞決 興安巡撫何叔良奏言屬轄快州府金洞芙蓉 僊侶三縣在久安河右岸地勢卑濕每被潦 水漲溢秋田多無所望所在民咸願修築此 岸堤垻幸免水患經照右岸堤垻自柴市深 潭至汴津通長八千餘丈其應改築一千七 百餘丈應直截一千餘丈餘應附築加高培 <!--第56页--> 厚工役最爲繁重請先將直截一段自柴橘 至憑昻雇撥定安二省民夫一萬以開春施 築限三月底而完其餘俟次年再辦事下工 部議奏以爲此河左岸堤垻今年修築甫完 土質未甚膠粘必須培補方期保固其右岸 地勢視左岸爲較低大汛之期水勢多從右 岸橫注如今先築直截一段恐潦漲未必其 獨當得住而左岸甫完之堤垻培修未及豈 不幾於兩失乎曷若右岸姑且停工俾專力 以固左岸使七縣民田可必其兼禦夏秋兩 汛之爲愈也其這右岸堤垻應遵前諭俟數 年後左岸堤垻土質膠固仍徐觀水勢再議 或者右岸不必繼築俾無衝激之虞其自河 口至汴津原垻堰各段何處缺裂確應修理 以衞夏禾者不妨因舊隨宜修理嗣屆潦漲 之期開放俾水勢易於消洩仍將三縣田額 <!--第57页--> 轉作夏田稅例倂徵於夏則其民安於夏田 耕作不復觀望秋田第未審民情便否請由 省察訪妥議以聞 帝然之叔良尋奏言經訪之各縣總里人等有以爲 便有以爲不便且人情不同安能盡可曲從 所願惟朝廷妥辦樂成之下民其賴之卽所 謂民者不可與慮始也夫久安河之濬所以 殺大河之水上游諸省均獲其利今左岸之 堤旣築若又築右岸之堤則不惟大河之水 消洩旣遲而久安河兩岸均是衝激潦水之 期安能必其十分保固想不如停築爲宜至 如秋田轉作夏田卽二三年來秋田經與夏 田一同耕稼而屢獲豐收此其歷驗也謂之 不便可乎擬應依部議右堤不必繼築三縣 秋田轉作夏田誠爲順便 帝批示曰所奏明白不能兩全事非得已須加心鞏 <!--第58页--> 固左堤右則徐議可也 {{*|增置廣善廣學明善三堂員役 原設每堂正八 正九品書吏各 一未入流三十增設司 務從九品書吏各一}} 禮部議上官民服用條禁 {{*|文武三品以上衣服 如稻緞砂綾各色隨 用凡同色花綵及雲蟒團鳳麟鶴水波各樣 竝許穿著惟黃色與五爪龍形不得借用荷 包帳幔枕褥或用錦緞刺繡者竝聽其器用 猫刻嵌飾均不得製龍鳯北貨磁器不禁包 飾用純銀或閒金漆器用銀湘或閒金湘亦 可四品如辦理部務充辦閣務竝承天府丞 各省按察聽與三品同四五品衣服如同色 花彩團鳳麟鶴水波各樣竝許穿著惟黄色 五爪龍形及雲蟒團蟒不得用荷包枕褥或 用錦緞刺繡亦聽帳幔不得用錦繡器皿不 得製龍鳳紋包飾不得用間金漆器用銀湘 或間金湘亦可六七品與四五品同至如荷 包許用同色錦緞不得間色枕面有製錦緞 及刺繡者竝聽帳幔衾褥不得用錦繡器皿 不得製龍鳳紋包飾不得用閒金漆器不得 閒用金湘八九品衣服許用布帛及南綵間 有北貨縐緞紗綾同色花樣者亦聽參用惟 雲蟒團蟒團鳳麟鶴水波各項均不得用染 綵不得黃色花紅縐紗不得製爲下服荷包 帳幔衾枕不得用錦繡器皿均厂花烏樣包 飾用銅錫或銀亦可漆器只許湘錫尊學生 員與尊室人員雖未有品級其服用各項聽 與六七品同若尊人預在八九品者亦視此 製用進士舉人監生廕生官員子秀才未有 <!--第59页--> 品級者服用與八九品同婦人服用各從本 夫等第凡女桩自三品以上命婦聽用全金 餘參用銀又如職官父母服用各視其子減 殺一等五品以上親脊與八九品同六品以 下親眷與民庶同未人流及軍民男婦常服 只許用布帛竝南綵各項如有慶喜穿吉服 者其南綵與北貨紗綾紬各樣花彩加染各 色竝聽惟不得黄色及雲蟒團蟒團鳳瞵鶴 水波花縐紗等樣荷包不得用錦繡其各色 縐紗只許用爲衣巾不得製爲下服器皿只 用素質或黑漆湘錫有描刻花鳥樣者亦聽 但不得全用雕繪包飾竝用銅錫就中芙格 茶具僅有包銀或嵌飾亦不禁婦人只許用 金首飾一件全耳花竝紫金刽各一對餘竝 用銀幇指聽金銀隨用至如奴僕等自皇親 國戚以至官吏之騶從奴僕一切服用均與 民庶同其歌樂人等粧服于歌戲閒冠飾聽 蛟花樣袍用紅色描繪雲蛟或用各色絲服 亦聽仍不得粧作龍冠黄袍如有違法僭用 者杖一百品官罷職不敍吏典罷役各色人 員革去原籍餘軍民工匠戲兒等滿杖枷號 三月其騶從奴僕有犯者加平民一等杖六 十徒 一年}} 帝曰漆器湘飾亦民閒日用之常若一一依式剝換 太覺滋煩此一條宜省餘如所議再限制云初尙 須寬假使之徐徐服習其禁限以明命二十一年 正月朔以後爲始就中勢要之僕從奴婢竝樂工 <!--第60页--> 戲兒等侈汰驕奢弊風可惡如限外有犯禁加等 治罪其餘官軍民庶有犯各照原罪上减一等科 之 覈諸科秀才年四十以上于國史館命協辦大 學士黎文德張登桂充考覈大臣國子監祭 酒司業竝部院四五品有科目者六人充分 考覈完彙奏平項九人準以訓導用次項劣 項七十人籍河靜以北者許回肄業人給銀 二兩籍廣平以南者準從六部行走月給錢 米各一 築平順寧順咸順府城先是省臣奏言省轄 帶沿海陸路延長向來稅例均輸于省就中 安福綏定二縣去省較遠每到徵期擡運勞 費擬干寧順咸順二府莅築城建倉使民就 近輸納許之至是準寧順府莅仍設于經營 {{*|社名屬 安福縣}} 咸順府莅移設于富財 {{*|社名屬 綏定縣}} 各築 <!--第61页--> 土城建瓦倉徵安福綏定二縣租稅錢粟貯 之凡屬府官吏弁兵俸餉及一切公務以之 充給 {{*|城各周圍通長七十二丈身高五尺上 厚三尺腳厚五尺城門二城內前設府 堂一座三閒二廈蓋以瓦兩旁設左右舍各 一爲吏隸居住之所後設瓦倉一座九間二 廈倉吏倉兵寨舍各于府城外構作倉兵派 省兵每府二十人率隊隊長各一三年淸查 課更換倉吏摘省屬藩司八九品書吏每府 各一倂與府吏一充爲主守斛方桶槪由省 製給府兵派省兵每府率隊一兵丁三十 從府分派守護竝巡哨諸公務月一更換}} 以平順領兵武文原陞署掌衞作爲嘉定領兵 嘉定副領兵阮文進陞授平順領兵羽林右 翊後二衞副衞尉楊迢補授嘉定副領兵耆 武二衞副衞尉阮玉義陞署寧平領兵耆武 一衞副衞尉阮文薦陞署南定領兵 命工部檢輯羣書凡論及風色可資海程進止 與遡查明命元年以來何月日官船失事可 爲諸書證驗彙編成集分爲四目一曰風雨 總占二曰行船避忌三曰造船避忌四曰往 <!--第62页--> 事集驗名海程集驗册 定考覈京外水師柁工竝課績賞罰例先是 帝諭工部曰本國地多沿海水師船艘最關要著其 進止機宜責在柁水而熟知海程險易風水便否 則柁工又爲一船之師平居無事若非遴擇得人 訓練有素臨事率以充派譬之臨渴掘井欲責其 成難矣哉向來船艘公派柁工多以兵丁爲之就 中稍能諳熟者僅有一二致臨期多不得力皆由 平素遴選訓練之未致其周也茲準在京由工部 會同水軍統管在外由督撫會同領兵于水師弁 兵中遴出堪作柁工者問以洋程深淺險易與暗 沙石礁應避的處及出洋放駛四望近岸山形何 省當以何山爲準以至日色風候迴轉方向其十 分諳熟者爲優八九分爲平五六分爲次分項酌 擬或應拔補正隊長隊長外委隊長或應倍給錢 米者彙奏候旨再須設有課績之法遞年察驗如 <!--第63页--> 何年無公派者則將前所分項覆覈以能否爲黜 陟有公派者則以有無淸妥爲賞罰俾知奮勵凡 此當如何酌定章程俾歸週妥爾部可詳議以聞 至是準議定以抄錄諸轄洋分海口圖本竝 海程集驗冊分送京外諸水師各一又攽給 沙漏西洋地盤測水凡備用嗣凡在京水師 提督協理在外水師副領兵督飭管率等各 向標下弁兵詳細開導將諸轄洋分海口圖 本指示險易情形敎之以驗山測水之法將 海程集驗冊講明日辰節候敎之以風色避 就之宜以地盤干支分配地毬度數敎之觀 針辨向使日就嫻熟至年底管率等各出結 保舉掌領員會同覈寔分項聲請奬賞遇事 卽以之充派又每於年底將派者功過修課 績冊由兵部具題議賞議罰其管率及提督 領兵亦照弁兵訓練所得優平多少分別倂 <!--第64页--> 議 {{*|考覈柁工凡五條一海口險易何謂險易 海口窄狹或縈曲盤迂或下有礁石或左 右暗沙或潮汐流急或沙移不定或不宜春 夏或不宜秋冬者爲險是何海口海口深廣 或直截不迂或細泥不礁或潮汐平常者爲 易是何海口險者用何法可保無虞易者亦 當防何事以收萬全二觀風望氣何謂觀風 遞年二十四節候何節當有何風何風爲盛 何風爲細何風長吹何風短吹何爲順風何 爲逆風何日爲聖神誕日有颶有颱何謂望 氣天正晴明何氣出於何方必有暴風暴雨 又何氣雖有大風雨尋亦卽止而海路無妨 三驗山測水何謂驗山何省分何處所有山 是童是老遠望近望是何形勢雖是一山而 東西南北所望若何又何山在地上何山在 海中名爲何島嶼有何深澳堪泊船否何謂 測水如船行順風直駛傍風扣駛於船頭抛 繩船尾收繩干分抄行得千里丈何處所海 分測得深干托尺何海日深得干托尺又用 何法於風浪之中船止搖蕩測得若干剩餘 若干卽得眞正托尺不差又如船行海中不 拘日夜正遇昏暗雲霧不辨何處而測水干 托尺卽辨明是何處所四觀針辨向何謂觀 針海上渺茫難憑準定且或日昏夜暗雲霧 瀰漫甚至同船聞聲而眉目不辨是全賴地 羅盤之爲神助也則船在何處針指何干支 約得幾日辰刻分又宜轉指何向方合所適 何謂辨向四維四向各配干支且分地毬三 百六十度要當一一指出詳細明白五詳誌 地毬凡地毬三百六十度以正子之半爲北 極正午之半爲南極自子之半至卯之半凡 几十度至酉之半凡九十度自午之半至卯 <!--第65页--> 之半凡九十度至酉之半凡九十度如船至 何處是何省轄洋分卽以此處南北極中分 詳照船往方向此各條誰能十分諳熟爲優 項得八九分爲平項五六分爲次項凡預在 優項者原正隊長拔補該隊隊長拔補正隊 長率隊外委隊長拔補正隊長兵丁枚補隊 長遇缺儘先坐補頂在平項者原正隊長拔 補正隊長率隊隊長技補正隊長外委隊長 拔補隊長兵丁準爲給憑隊長按缺坐補預 在次項者原正隊長記名俟缺試差正隊長 率隊隊長賞四月餉錢外委隊長賞三月餉 錢兵丁賞二月餉錢遞年已預優平次項者 若無公派由該管重加考覈其學見有進益 如前次而今平前平而今優照前例辦其依 前不進不退者亦聽仍畱供職若前優而今 平前平而今次前次而今不及次者亦由該 管奏明各决杖八十飭令加功學習俟後次 再覈儻仍然懈惰不及前所預項者卽據寔 聲參員弁降革兵丁枷號示儆柁工課績一 條凡一年之內差派海程多次全獲清妥或 雖一次而乃是派出外國與夫非派出外國 而率遇風濤異常船甚顚危獨能主持進止 得宜卒獲淸妥者皆爲優項年內充派二次 不拘遠近全獲淸妥者爲平項充派一次淸 妥者爲次項不得 清妥者爲劣項}} 定淸乂採納桂皮賞罰例 帝以向來二轄桂稅未經明定成法桂戶等多有從 中弄巧乃準户部議定淸葩關化良政常春 <!--第66页--> 三州乂安桂峯翠雲二縣桂樹所產遞年屆 尋踏之期省臣各申飭府縣專責總里率所 在社民悉力搜尋凡得桂樹幾株儘數報官 派屬會同看驗嫩薄者使之認守老好者依 法刨削就中何總社尋得幾株削得幾片逐 一登記別貯迨至遞納具將尋獲人姓名竝 所獲株數片數彙列仍照隨片數多少桂質 好否量給錢文毋須以桂皮充賞府縣省派 亦分別賞給何總社地分有桂樹而不能搜 探更爲別人尋獲者卽將所在總里科罪尋 獲人倍賞敢有藏匿營利者治如律吿得寔 者增賞之府縣失察亦倂議省官俟年底照 年內在轄所納之數酌定賞罰 廣南省臣奏言屬轄㫋檀秋盆二源乃產桂之 地向來領買商戶間有暗畱好項賣與客商 其所輸官只是常項請派戶部屬員往交易 <!--第67页--> 場監臨其事凡領買商戶貨物各于場所歸 置不得擅往諸蠻俟蠻商下來方聽與之貿 易所得各項桂皮照原領公本之數收之多 餘者增給其直減少者責令輸納事下戶部 議以爲朝廷設法防範但使姦民狡商不得 擅自通商滋擾而已若夫領公本者不許通 行商賣只待蠻貨自來則好項桂皮從何採 得且源所自有守員管攝又有書吏承辦儻 彼等別有弊竇不妨遴委省屬稽覈何必由 部別派監臨徒增名色爲乎請凡領買商戶 仍聽領憑就蠻貿易回日所得桂項各照原 領公本之數輸納充額毋得短減再嚴飭守 員加心盤詰竝不期委員稽覈若商戶敢有 暗將好桂私賣及拖欠諸情弊者加等罪之 帝曰領買商戶若聽其通蠻商賈則不免貪利惹釁 釀成仇殺如一槩不許又恐居貨貿遷多有不便 <!--第68页--> 所議未必已折衷全善永遠遵行準以開年爲始 試令領買者止於場所交易由守禦及省派照管 行之一年便否如何卽據寔具奏候旨可也 禮部奏言向來京城之內竊盜肆行不但于諸 衙廳署及軍民人家雖親貴邸第亦有之只 緣無賴遊棍往來僑寓窮而爲姦又諸府第 容養廝僕者眾就中便佞之徒平日爭事放 蕩酒博迨至窮窘則姦盜之心生謀諸外閒 所得無幾則復竊取主人貨物所以偸盜日 多未必不由於此請應申明條禁嗣凡皇子 公皇子親公公主長公主諸府第一切役使 只據屬府兵丁惟皇子公皇子親公閒有豢 養騶從小廝亦聽奴童年自十四五以下確 有著落者每府五六人足備使喚俟到歲束 入屬府兵額餘南北諸直省人雖素爲屬下 亦儘屛斥其科道專稽覈尊人府者以辰查 <!--第69页--> 訪如有違禁容養多人卽指寔聲參交尊人 府議處則親貴之家免招聲玷而輦轂之下 永底肅淸矣 帝允其議 改定安靜清葩寧平揀兵班例 {{*|河靜屬神機營 五衞河靜左右 兩衞河靜奇八隊乂安屬前鋒龍武二營十 衞乂安衞淸葩屬虎威雄銳二營十衞屬省 三隊寧平前後左右四奇寧雄奇寧壯奇三 隊各分爲五班乂安水師中前左右四衞淸 葩水師左右兩衞自正月至六月底分爲四 班自七月至十二月分爲六班諸零星各隊 仍依向例 無分班}} 改定京兵河靜淸乂兵派戍例向例遞年京兵 派戍鎭西二衞南圻四衞右畿以花各省五 衞河靜清乂兵分戍北圻各省四衞改爲京 兵往戍南圻嘉定安江各半衞北圻河內山 西各半衞北寧海陽各半衞淸葩兵戍北寧 一衞戍寧平興安各半衞乂安兵戍河內南 定各一衞海陽半衞河靜兵戍山西一衞惟 <!--第70页--> 鎭西仍舊不改 鎭西屬弁土目茶龍茶膠等獻雄象十一匹城 臣量給衣袴物項以聞 帝嘉其肫誠增賞羽緞銀錢有差 改定京外象額 {{*|京象各衞一百五匹廣南二十 五匹廣義十五匹平定五十匹 富安慶和平順邊和各六匹嘉定十匹鎭西 四十匹廣治八匹廣平十五匹河靜寧平各 六匹乂安河內各十三匹淸葩北寧各 十匹南定海陽各八匹山西十二匹}} 準定嗣凡官員遇嫡母憂如嫡母無子者一品 官照丁父母艱十二月治喪之例酌假九月 有子者六月二品至四品亦照此遞減餘如 繼母慈母養母均不得援請 立武功碑初 帝念奉命專征諸臣多著勞績欲立碑紀功永垂來 世命兵部議之至是部臣遡查近年以來共 武之臣如蕩平暹寇威震邊陲與夫征勦南 北兩圻賊匪及巴欄之捷大同之勝凡以捕 <!--第71页--> 務蒙得封爵竝廕其子者二十人擬應登諸 碑誌以表戰功 {{*|張明講張福頲潘文驛阮春 范有心陳文智胡文奎阮公 煥枚公言范文典謝光巨黎文德阮公著武 文徐阮進林尊室弼武廷光黎文瑞范緋范 文 理}} 廷臣覆議以爲張明講進討逆𠐤邊隆之 戰預在首功迨暹寇來侵以少制眾一鼓蕩 平其功尤爲卓卓阮春范有心於平暹之役 旣著勞能又同心協力攻下藩安城大功吿 蕆范文典黎文德進勦雲中逆匪險艱萬狀 勞苦靡辭卒能擣破賊巢燒斃首逆農文雲 成此偉績謝光巨於燒斃逆雲之役亦預同 功又經進擣山音石碑弋獲逆良厥功亦偉 潘文璻於賊勢方張之始親督弁兵戰于邊 隆斬獲無算雖因病乞回未至蕆事而從此 逆𠐤窮蹙入城懾不敢動此舉寔爲頭功陳 文智以休養官員自請討賊邊隆老素屢立 戰功枚公言以藩安副領兵親手殺賊現帶 <!--第72页--> 多傷當次勦平藩安亦皆始終其事尊室弼 管山西弁兵進勦土匪逋渠嘯聚至七千餘 乃能以二千之眾奮勇當先大同一戰全獲 勝仗此十人者武功均在可錄請不拘官爵 之果卑惟視其事勢孰難戰功孰大而分等 第應以張明講爲首阮春范有心次之范文 典謝光巨黎文德潘文璻陳文智枚公言尊 室弼又次之各備列官銜姓名事狀勒之于 石置武廟庭前左邊張明講范有心謝光巨 潘文璻枚公言爲一碑右邊阮春范文典黎 文德陳文智尊室弼爲一碑餘功狀尋常竝 不預 帝從其議命翰林院擬撰交式工部擬定碑式行之 {{*|文碑一座左右功臣名狀碑二座各身橫一 尺六寸八分通高四尺五寸文碑豎于左邊 功臣碑 之上}} 命官清查承天以南至廣義以北至寧平諸轄 <!--第73页--> 以署刑科掌印給事中阮文達等九人充董 理 廣南南壯奇兵數奇零不成隊伍準據現數三 百餘人束爲六隊尙欠四隊責令管率募充 之 改補乂安右水奇管奇阮文蘇爲乂安右水衞 副衛尉 丁酉祫 饗 定銅鉛錫鑄造器物飛耗例 {{*|一白銅鑄造器皿 物件銀匠領製每 百斤成器九十斤八兩耗九斤八兩需木炭 五百斤鑄匠領製每百斤成器九十一斤七 兩耗八斤九兩需柴薪一百十四斤木炭四 百斤茂材匠領製曳線每百斤成器九十斤 耗十斤需木炭五百斤一煉十二次紅銅鑄 造器皿物件每百斤成器九十六斤十四兩 耗三斤二兩需木炭四百五十斤各項紅銅 鎔成十二次紅銅每百斤成器八十九斤耗 十一斤需木炭一千斤一莊烈鍋樣萊吕各 項紅銅鑄造器皿物件每百斤成器九十斤 耗十斤需木炭五百斤莊烈鍋樣銅八十斤 白鉛二十斤合成百斤成器九十斤耗十斤 <!--第74页--> 需木炭四百五十斤萊昌銅八十斤白錫二 十斤成器九十五斤耗五斤需木炭一百七 十一斤柴薪一百五十斤此各項銅七十斤 白鉛三十斤成器九十斤耗十斤需木炭五 百斤銅六十斤白鉛四十斤成器九十五斤 耗五斤需木炭四百八十斤如鑄造陰陽柁 銅八十斤白鉛二十斤成器九十斤十一兩 五錢耗九斤四兩五錢需烴炭八十五斤十 一兩三錢木炭一百十四斤四兩柴薪一百 十五斤鑄造各項礮銅九十斤白鉛五斤白 錫五斤成器九十五斤七兩耗四斤九兩零 烴炭八十二斤鑄造鐘磬銅八十斤白錫二 十斤成器九十五斤五兩七錢耗四斤十兩 三錢需烴炭七十二斤十一兩六錢柴薪二 百七十二斤十一兩原銅鎔成十二次銅每 百斤成器八十九斤耗十一斤需木炭一千 二百斤一各項紅銅塊製造器皿每百斤成 器九十三斤六兩四錢耗六斤九兩六錢需 木炭二百斤柴薪二百五十八斤七兩銅八 十斤白鉛二十斤成器八十八斤耗十二斤 需木炭三百斤柴薪一百五十斤一收來銅 與原僞號銅錢煉成銅塊鑄造器皿每百斤 成器九十四斤耗六斤需木炭一百八十斤 柴薪六十斤一銅葉製造器皿每百斤成器 九十六斤八兩耗三斤八兩需木炭一百斤 一各項白錫製造器皿物件每百斤成器九 十一斤耗九斤需木炭一百三十斤鑄鉆每 百斤成器九十六斤八兩耗三斤八兩需木 炭七十五斤一煉十二次白錫製造器品物 件每百斤成器九十三斤七兩耗六斤九兩 需木炭一百五十斤一红銅片煉成銅菜每 百斤成器八十九斤十三兩五錢耗十斤二 <!--第75页--> 兩五錢需木炭三百六十八斤十二兩一白 鉛薄片鑄鉆每百斤成器九十四斤十二兩 七錢耗五斤三兩三錢需柴薪一百斤一紅 銅製造器皿物件煉銅匠局領製每百斤成 器八十一斤四兩耗十八斤十二兩需木炭 五百斤銀匠領製每百斤成器七十三斤十 三兩耗二十六斤三兩需木炭一百九十斤 一弊銅葉製造器皿每百斤成器八十八斤 八兩耗十一斤八兩需木炭五百斤銅八十 斤白鉛二十斤成器八十四斤六兩耗十五 斤十兩需木炭四百九十斤一弊白銅鑄造 器皿物件每百斤成器九十斤十兩耗九斤 六兩需木炭三百八十斤柴薪一百斤一煑 十二次紅銅製造器皿每百斤成器九十二 斤八兩耗七斤八兩需木炭五百斤一收來 黄銅製造器皿物件每百斤成器七十八斤 耗二十二斤需木炭四百五十斤一弊白鉛 鑄造器皿物件每百斤成器八十七斤耗十 三斤需柴薪二百斤白鉛薄片每百斤成器 九十三斤耗七斤需柴薪一百二十斤一折 破鉛錢鎔成片塊每百斤收成十二斤八兩 耗八十七斤八兩需柴薪一百斤一折破古 號銅錢鑄造器皿物件每百斤成器銅五十 二斤一兩黑鉛十斤七兩耗三十七斤八兩 需木炭三百三十三斤鎔成片塊每百斤成 器銅五十二斤一兩三錢黑鉛二十二斤十 四兩七錢耗二十五 斤需木炭二百斤}} 命戶部左侍郎尹藴帶同科道部司就僊壽門 庫淸查帑項 {{*|據明命十二年八月日淸查冊 畱下及自是年九月日至茲節 <!--第76页--> 次登貯支銷只存之 數逐一查檢登冊}} 準嗣後每至淸查內務 課期一倂派員查辦永爲例 準定嗣有淸商帶來淸國銅塊輸官者官爲給 直 {{*|銅一百斤給 錢五十緡}} 敢犯禁私賣者罪之其贓入 官 起復革員原鎭守黎輝績爲該隊發鎭西城按 補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一百九十七{{*|止}} </onlyinclude> fw4x6n5z7yma9k63c7uz7hblxy7z3um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198 0 1212502 9458570 2596145 2026-09-09T10:24:22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570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 |section='''卷之一百九十八 聖祖仁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登桂|張登桂]]等 |previous =[[../卷197|卷一百九十七]] |next=[[../卷199|卷一百九十九]]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一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2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77页--> 已亥明命二十年 {{*|淸道光 十九年}} 春正月諭準京外官員 自去年十二月底以前因公得罰俸者由部 彙奏量與寬免 承天米價減賤禾苗靑秀京尹以奏 帝批示曰新春上吉最愛禾豐 帝御文明殿宣召皇子親公文武大臣入侍 謂之曰近來炎暑本日天氣凉和朕深喜慰乃賜之 坐從容嘗菓飮茶而退 開復鎭西將軍張明講東閣大學士原銜城轄 邇來土民案堵邊境肅清 帝嘉其有心撫禦特加恩焉參贊革畱楊文豐亦改 爲降四級 內務府新庫落成命大臣宣旨監守等賜之食 傳示訓諭仍令將原主守阮德瑄黃有忍等 <!--第78页--> 手掌拋棄之 {{*|瑄等年前以欺罔得 罪斷手懸于庫門}} 乙巳春 饗 河僊轄民有阮文衝者居暹三十餘年至是挈 眷逃回令派送來京旣至勅兵部問以虜中 情狀條列以聞 {{*|一問暹佛王與烏舌王人品 優劣及行狀善惡人心向背 如何他言佛王原是庶出前佛王物故以年 長嗣立居望閣城今約五十餘歲其人質稟 稍低惟羣下之言是聽行事頗僻人懷憤惋 烏舌王乃是嫡出以年幼權爲二王居朋墥 處與望閣城對岸今約二十餘歲其人性稍 聰慧行事多出於公國人咸屬心焉一問暹 官專用暹人抑雜用漢人淸人今誰爲頭目 者他言暹之官職大者多是暹人閒有漢人 淸人只是佐倅暹官惟知伐棱最爲彊項有 權佛王信愛之凡事亦有不吿佛王而輒行 者烏舌王惡其專每加抑制彼雖稍戢而桀 黠猶故也一問暹國城郭人民府庫礮械他 言望閣城周圍約五十餘畝砌以土甎城內 又有重城上置大礮三輛城外四面小江圜 繞通於前大江直達北暔海口城有四門右 後二門常閉城内火藥庫一座三閒粟倉五 座座各五閒所用兵器惟鳥鎗短槊短刀而 已城前有市市有兩鋪淸商所居每鋪約百 餘屋茅瓦相雜暹官及富戶家居約數十屋 城外沿江岸上民居稍稠亦有結筏架屋浮 <!--第79页--> 居水面者一問暹國地丁稅例玆兵丁徭役 商賈征稅輕重如何他言地丁稅例竝以銀 納至如丁一口田一畝歲徵幾何不詳其數 其兵丁原無揀點束成奇隊平居則在民伍 各有管目有事則催集抵城授以械仗使之 擎執從征不給糧餉尋常役使無資力者就 工役有資力者月輸免役銀六粒粒重四錢 如有戰鬬工作諸重事月輸免役銀十粒管 目倩人代之大抵管目私役剝削肥己者多 兵民不勝其苦其商賈販賣自十年以來始 有征稅如布帛十匹徵一匹柴薪百檯徵二 十檯商人亦困再近來頻年荒旱米貴艱食 而其國君臣凡所需粟米及布帛物項責買 于民價値十成減六一問明命十四年逆𠐤 煽變暹人使質知伐棱率兵來侵是出何意 兵敗奔回之後如何規措他言是年八月日 聞有淸人寓居嘉定者遞逆𠐤書通報質知 伐棱乞援質知等言於暹王許之烏舌王諫 其不可暹王不聽十月日使質知率步兵七 千伐棱率水兵七千分道來援十五年聞質 知道兵爲我兵殺退走還者僅四五百人伐 棱道兵亦敗僅存五千人烏舌王追怨質知 等將邀殺于境上佛王阻之乃止伐棱帶回 海導船一艘竝漢民之從爺蘇道男婦老幼 約二千餘又掠獲漢民約三百餘其從爺蘇 道者居之坫闡處近望閣城烏舌王管之餘 皆安插于北洌處近烏肚國使人嚴束暹王 自是始悔惟恐我兵來攻乃倣海導船式樣 造二十七艘分置諸汛口又修治望閣城四 門以至北暔古工眞奔諸汛各築壘置礮一 問暹國四鄰動靜他言暹國西南邊聞與烏 肚接界年前常構兵相攻自十五年以後紅 <!--第80页--> 毛來占居兩國之閒漸侵其地兩國不敢與 拒從此不復相攻一問暹國有無與鄰國通 商他言西洋諸國從前亦有來商于暹者隔 今約十餘年西洋有將馬一匹來賣前佛王 値以賤價商人怒斬其馬而去自此不復通 商暹國近來造西洋船二艘遞年使闍婆人 之在暹者駛往西洋諸國賖買鎗礮其餘與 暹通商惟闍婆淸人而已一問年前藩王匿 禛之弟匿𧑒匿俺逃奔于暹今居何處曾有 受暹官職否他言匿𧑒兄弟前居近望閣城 無受暹職自十四年質知來侵以彼等爲前 道及兵敗奔回不知所在一問暹國地界廣 狹他言其國上自夾哀牢昌邁等國下至海 岸約十五日程地勢偏斜其橫廣有處一二 日程有處三四 日程頗屬不一}} 帝以其粗識敵情又諳夷俗準補鎭西行人司隨事 差派 免廣治至平定弁兵今年京操向例遞年南北 兩直竝左畿諸省挨次派出弁兵詣京操演 帝念平定程途稍逺廣治廣南廣義見兵數少故免 之 遣京兵耆武二衞後保一衞戍鎭西羽林前二 衞分戍嘉定安江龍武左衞分戍河內山西 <!--第81页--> 耆武一衞分戍海陽北寧 以鑾駕衞該隊范文曇協管羽林前二衞龍武 左衞副衞尉黎曰專陞署衞尉耆武二衞署 副衞尉陳文伍調署龍武左衞副衞尉各率 衞兵往諸戍所復派神機警蹕弁兵二十人 往鎭西換戍 帝聞鎭西戍兵多患瘡毒致死者因戍期令揀出太 醫院專治外科者二人配坐兵船隨往調護 戍滿與弁兵偕回又傳旨定邊隆祥安江諸 省詳訪屬轄有精治外科者每人給錢三十 緡使往醫治若果有效準由城具奏奬賞之 帝謂兵部曰遞年京兵竝平順以北至廣南各省兵 遠戍鎭西程途勞頓再此處水土不甚美善弁兵 多有患病者邇來邊鄙無虞若不爲之變通調劑 則日久積勞臨事恐難得力况鎭西邊事要在冬 防而春夏秋則稍簡茲準京兵二衞派戍鎭西者 <!--第82页--> 一衞往鎭西一衞畱安江平順平定廣義富安慶 和五衞奇摘出三衞奇往鎭西二衞奇畱安江滿 二箇月其在安江者換往鎭西在鎭西者轉回安 江輪流更代俾均勞逸又京兵半衞派戍安江者 改駐永隆其摘戍河僊半衞停派俟至十月朔冬 防再依原定戍例齊赴鎭西竝改駐永隆者亦派 往河僊充戍以嚴有備開春換戍復照此行則一 轉移閒兵力旣得稍舒且又省餉運乏費有事之 際羽檄就近徵催亦不至有遲誤矣再傳旨嘉定 安江永隆督撫布按等凡戍兵初抵省聽各 休兵舍一月限銷則閒日演習鎗法陣法及 藤牌長槍諸技務得稍嫻一切雜役不得擅 派如或鎭西警報則現駐三省戍兵立卽赴 援河僊有事報到安江亦速派兵星往以及 事機餘如派戍嘉定京兵半衞廣南一奇及 南圻六省派戍鎭西安江河僊海東海西山 <!--第83页--> 定廣邊各衞奇均依向例又鎭西戍兵瓜代 向來輾轉近至半年始回抵伍玆準凡京兵 竝平順以北各省戍兵將屆換戍之期將軍 參贊宜照戍兵有分往何所預先抽撤俟新 戍兵至卽放之回 鎭西協贊高有翼上寔封言鎭西城轄乃南圻 六省之上游與暹接壤甫定之後未便休兵 遞年派戍至五六千所支錢米至七八萬旣 嚴守備兼事撫綏日下情形亦曰無事第驗 之土官土兵不過視彊弱爲向背今逆俺逆 𧑒已絶他們顧望而逆硃逆固尙依暹寇窺 窬若邊防有緩則彼乘其虛兵備常嚴則更 滋勞費且彼乃殊藩今成編戶經蒙朝廷覆 幬旣授之官復予之祿雖昏蒙未能盡脫而 恩澤皆在見聞似應專責防邊使自爲守邊 鄙無虞則賞以勸地方不靖則罪以懲而官 <!--第84页--> 兵惟靜以鎭之亦以逸待勞之勢再照在城 現監軍流徒及充當苦差諸囚犯凡三百八 十餘人晝則帶鎖應工夜則加枷更守管束 防範頗屬紛繁請應開釋插爲屯田兵是亦 欽恤之中而寓寔邊之意 帝諭曰此等囚犯就中情罪輕重配役久近亦有不 同茲値春和之候德體施生所當分別量減準將 軍參贊等先摘自明命十八年以前充配徒囚竝 干掏摸案充當苦差者各卽開釋鐐鎖插爲屯田 兵閒以官兵爲之鈐束仍常加廉訪如有能畏悔 耕鑿相安則宜分給田畝俾有常產永遠安生若 尙敢犯法爲非者殺無赦餘軍流諸犯未可遽釋 宜查何犯案情稍輕而向來安分守法別冊具奏 候與恩施至如此轄蠻土初歸版籍若遽責以防 邊則彼素懷怯懦必有官兵以靜壓之猶可相資 爲用若止令彼自爲守鈐制則虛驚素習寧能得 <!--第85页--> 力乎一有僨事隨卽驚逃那辰又從而罪之勢必 加兵搜緝豈不更滋多事其所請不準行爾高有 翼新蒙簡放凡一切城務要寔力協從妥辦以稱 所委毋徒以建白自衒也 命慶和訪買諸蠻象馬復遣侍衞竝京象該隊 各二人分往廣南至嘉定廣治至山西諸省 揀擇公象凡高自六尺以上壯大勇猛馴習 良善騎坐平穩不憚鎗礮或非高大馴善而 最勇猛輕捷者解京備選 帝謂兵部曰甘露象最馴慧與眞臘暹羅象較勝且 捕務用小象卻爲得力而於山戰尤宜蓋大象身 重跋涉險阻甚難殊不若小象之輕捷嗣有分發 諸省宜用小象其天象但畱京扈侍可耳又曰僞 西與北兵戰多用象北馬畏象見之卽仆所以取 敗小西與紅毛戰赤用象衝殺之後紅毛人用竹 枝遮攔象不敢進俟其稍倦以小槍剌象鼻或倒 <!--第86页--> 斃或奔回蹂躪軍人反自潰敗以此觀之戰象之 勝負在乎人之善用與不善用而已 太原副領兵宋文治坐免以河內衞衞尉陳文 論代之初省轄富良縣有刦夥破衙奪囚治 將兵追捕遲迴不進刦者脫去省臣以事聲 參遂得革 鎭西試差管奇充辦海西副領兵阮長玖病卒 以揚武衞副衞尉尊室葵爲海西副領兵 南定揀屬省各縣新立邑里凡得兵四十六人 準束爲定威一隊從省差派仍照依諸奇衞 揀兵之例分班支餉 以彊武衞衞尉胡文畱爲羽林左翊後二衞衞 尉龍武毅武衞副衞尉范文輝爲彊武衞衞 尉雄銳後衞副衞尉胡文什爲毅武衞衞尉 中軍右定奇管奇阮文鐸爲前保一衞副衞 尉 <!--第87页--> 以一等侍衞武文解管宮監院 兵部奏言教養隊有阮文鵔募得籍外民五十 人請補入耆武營四衞十隊仍摘出原十隊 弁兵置爲花砲隊俾有專責許之 禮部奏言開年恭値 皇上五旬萬壽大慶節臣庶莫不臚歡請行咨諸省 上司預備方物竝詢訪所轄鋪戶民戶有情 願梯航祝嘏者先期給引來京預辦樓棚慶 祝用慰下忱 帝曰書云一人有慶兆民頼之則普率同歡自是秉 彝常性固不妨俯從輿願以伸愛戴之情無論臣 工葵悃稔在鑒臨卽臣庶如有芹曝肫誠朕原不 忍斥卻但祝釐惟在至誠若出於矯彊及因而科 斂則不可耳其傳旨諸地方上司各當面曉示鋪 戶民戶以彼等果出眞心必蒙鑒納若非所願或 力不從心朝廷亦不彊求切勿私斂分文覺出有 <!--第88页--> 罪其願行者聽隨便自來仍不必先彙名冊或爲 吏役所需索也兵部又奏請行各諸地方又照里 路遠近兵數多寡先期量派弁兵來京採材 料構樓棚以爲祝嘏之所 {{*|北直廣治廣平各 二百人束爲一奇 南直廣南三百人廣義二百人束爲一奇左 畿平定三百人富安一百人束爲一奇各摘 派管衞奇一人管率均於本年三月上旬抵 京右畿河靜二百人乂安淸葩各四百人束 爲兩衞北圻河內四百人山西北寧各三百 人束爲兩奇南定四百人海陽三百人興安 寧平各一百五十人束爲兩奇各摘派衞管 衞一奇率奇一每兩衞兩奇別委領兵或副 領兵兼領均三月下句抵京左畿慶和平順 各一百五十人束爲一奇南圻嘉定四百人 邊和一百人束爲一奇永隆二百人定祥安 江各一百五十人束爲一奇各摘派管奇一 人管率以四五月期水陸隨便依限來京北 圻土兵諒山七十人高平三十人鎭西土兵 一百人各派員帶領俟至十二月上旬抵京 應役餘北圻宣光興化太原廣安南圻河僊 玆是邊鎭兵數無多已有統轄山 西北寧海陽安江代辦不必催撥}} 工部亦奏 請行咨諸地方購募工心巧手及精一藝者 給引來京送工所應辦皆許之科道阮敍等 上疏請令諸直省各于行宮陳設樓棚屆日 <!--第89页--> 拜慶俾轄下民人觀之共孚歡樂 帝曰虛文無益徒增費耳不允 鎭西城臣張明講等奏言據海西探報暹虜將 兵前後八千餘抵爐塸勿築城守禦業飭所 在按轄加心防備 帝曰所報多出傳聞未爲盡寔彼如果有邪謀必於 秋後冬初猶有可說今已屆春候縱虜情狡詐斷 亦不敢潛來况兵多食匱止足自斃耳惟邊防不 可忽將軍參贊所辦亦是講等復派探子阮文順 往偵之還言暹兵築城者不給糧餉日止責 取於民人出米一盌飯一撮而已講等以奏 帝曰彼如此舉動已可槩知其伎倆矣命賞文順銀 十兩紗衣一領隨派四人各銀二兩 以河僊奇管奇阮文由爲河僊水衞衞尉 命兵部會同內閣侍衞點兵于午門前先是蠲 吉以本月十九日吉辰 <!--第90页--> 帝御五鳳樓閱視適天氣稍寒乃止 命署前鋒統制陳有禮率弁兵二千人詣諸 尊陵山分剗治草木 晉封皇十子綿審爲從國公皇十一子綿寊爲 綏國公皇十二子綿寶爲襄國公 帝因論及尊室俸例謂禮部曰朕觀明朝尊室皆食 祿而不治事積之歲久食祿者多國用至於不給 夫廟祀之禮五世親盡猶有祧毁况尊室人有何 才德而使之世世食祿毋乃太濫乎宜簡有才者 用之俾之食祿餘世代旣遠則省其祿可也 海安總督阮公著親領大隊兵船復往撞山哨 捕海匪疏請於雲屯之暈村萬寧之永殖 {{*|社 名 卽大海口接近}} 各設一堡 {{*|堡城四面各長二 十三丈腳深一尺 竹山百龍尾 五寸身高五尺前面砌石厚二尺五寸中級 寔土三尺五寸內級砌石二尺前後兩門茲 豎木柱高九尺上層爲櫓樓下列門扉左設 礮臺右設火燉各一其礮臺照隨山勢面廣 二三丈上下高四尺深一 尺外砌石厚四尺中寔土}} 委海陽省領兵仝 <!--第91页--> 伯諠督辦葩封之春盎 {{*|社 名}} 設一堡 {{*|四面各長 十九丈三 尺高厚門式如前右 邊設火燉一無礅臺}} 委廣安省副領兵丁文 安督辦許之 命通諭廣平以南諸地方各申飭沿林驛站竝 所在社民照領鎗礮火藥捕殺山獸候領賞 格何轄聞有猛虎爲患在何處省員卽親自 帶兵或派領兵管衞奇一人前往督同府縣 出力捕殺以除民害又富安慶和平順諸轄 凡官路林莽叢雜者翦除空曠毋使惡獸得 以隱伏已而廣平民有射獲山象以牙輸官 就中不及賞例者亦令賞之嗣以爲例 {{*|向定 賞格 牙一對重五十斤以上賞錢三十緡四十斤 以上十五緡二三十斤以上十緡至是增定 凡一對不及二十斤者賞 錢八緡不及十斤者四緡}} 承天香茶人有吳曰德者見石捍 {{*|邑 名}} 山多色木 去津次不遠自翦蓁蕪開道路請工部爲之 轉達 <!--第92页--> 帝命勘寔賞之錢五十緡乃發水步弁兵四千人往 採取之 初置鎭西土縣流官將軍張明講奏請先於近 城轄者十三縣 {{*|眞才平暹玉碑美材化夷閭 安眞誠玉律金長八歌巴南 廬園 辰蘇}} 分設知縣以試署訓導武睿識等十三 人充辦縣務且言彼等尙未明正銜名就中 有支從品俸有支從月廩頗屬不一請勅部 詳議餘諸縣懇徐爲取次料理 帝以縣職分設事屬一初準武睿識等均以本職充 辦諸縣知縣俟後政績可觀由城據寔具奏 候旨補授其應支錢糧準戶部議照依候補 擧人監生例月給錢三緡米三方嗣有蒙寔 授者照品支俸 封協辦大學士領兵部尙書張登桂爲綏盛男 初登桂奉充經略使與張明講等勘度南圻 田土分設關津至是 <!--第93页--> 帝覽戶部所上去年稅例總冊見南圻六省財賦視 十三年以前增至三倍深嘉之 諭曰南圻諸省從前安於陋習田土止以繩所計無 丈量畝篙明定稅額故姦民偸僞成風田土雖多 而稅課終無增益曩者特命經略大臣張登桂等 前往勘度量定稅例比之他轄尙輕稅無增額田 不加租而財賦之數自然日見盈裕其益國裕民 確有成效亦可比之開疆闢土一般允宜錫爵俾 之帶礪山河用酬勞績乃有是命同派原經略使 張明講經封伯爵準與原副使尊室帛阮得 智各廕一子爲錦衣校尉 寧太總督尊室弼請安摺言兼轄太原地多林 隴逋匪潘文體等常出沒于司農縣轄擾掠 方民請親領兵象前往巡哨 帝曰方今北圻諸省一律底寧閒有一二逋犯亦是 鼠竊狗偸不成大夥止須嚴飭所在設法緝捕足 <!--第94页--> 矣總督職掌綦隆豈應無故親董兵馬前來駭人 聞聽姑畱省辦事可也爾蒙恩感奮朕已鑒知凡 事須略帶老成見識以永終譽又 諭之曰諒平二省雖非北寧兼轄而地頭衝要爾轄 亦與之毗連凡事痛癢相關不可岐視今二省戍 兵已撤所在邊疆靜帖固無他虞然深慮遠圖亦 須預爲之計如聞高平警報宜立派得力管衞奇 領兵五百迅往勦援諒山有警亦然復別派一道 從徑路直抵高平以防後路兵謀在豫國事和衷 愼勿稍形畛域也 興化護撫魏克循請安摺言屬轄扶葩沱北木 州安州一帶沱江左右兩岸原有寧平石碑 土民散處者多從無著簿請撿覈人數少者 隸從所在多者別立社村登籍起徵俾有統 攝 帝曰彼等雖是流民亦皆朝廷赤子豈應聽其因循 <!--第95页--> 無所著落茲宜轉飭各州員凡石碑土民流寓江 岸屬何州分其丁口自十九人以下插入所在土 民自二十人以上聽別爲社村俾有改土歸流之 漸仍遴設里長隸從州員管轄以本年起科爲始 省臣尋檢出丁數凡三百六十餘人奏請遵 諭辦理許之 廣平署布政阮詥請安摺言屬省各衞奇堡汛 官給鎗礮向來只有彈子而無火藥臨期始 由庫支領不免遲誤請應充給火藥每鎗 杆礮一輛各五十發 帝諭曰鎗礮兵用之要必須有藥彈預隨乃此省歷 來一味因循辦過試思鎗礮有彈無藥臨事何能 應用乎阮詥一初接辦乃能詳細查覈聲請充給 其先事預防誠爲合理可賞加紀錄二次卽如請 行 權署興化按察吳文迪請安摺言土目琴氏一 <!--第96页--> 門素爲土民畏服其正隊長琴因錦已改補 廣安而彼之弟姪琴因堆等尙在本土請由 部量地分北諸遠省嚴加鈐束儻有顧望卽 重治之 帝曰向前邊鄙小民每爲土目所脅制朝廷不忍視 其自外生成爰建立州縣設置流官以莅之本欲 使之默化潛消同歸善俗爲地方官者要當申明 法紀加意綏懷使小民各安其生土目咸知所畏 自可革從前武斷之弊矣若何人狃舊妄爲致爲 民害則明正其罪方足以服人心今無故遽以琴 氏之族屬不別淑慝一槩斥爲羽翼摘配遠方豈 不轉致人人自懷疑懼乎朝廷行事一秉至公不 應示人不廣也其所請不準行儻彼等居心叵測 必俟有惡狀可指卽聲參治罪俾無後言斯可矣 鎭西將軍張明講請安摺言近城左右經派墾 田耕作但或遇旱乾或因水潦致禾穀因而 <!--第97页--> 欠好兹請照隨地利或播穀或植麥仍按收 成期計算所獲分數多少酌議賞罰以示勸 懲 帝曰地利各有所宜粟麥皆可以資生隨土宜而栽 植之有何不可惟於收成期按分數定賞罰則爲 煩瑣且官兵遠戍朕嘗軫念其勞但以在戍數多 故無事使之屯田用以寔邊少舒饋運將軍參贊 等要當常加勸導俾無過於安逸斯可矣若區區 於較算收成多寡而遽加之罪無乃過於苛督者 乎夫戍兵須責以安攘爲要著似此細過何足責 爲况上宜不齊豐歉亦隨之而各異不應以此分 優劣定功罪也惟何所率勤力作所獲多者準據 寔具奏量與奬賞至如罰則勿議 鎭西參贊楊文豐請安摺言城轄冊籍原有清 人投寓屬鎭西者八幇屬巴川者十四幇人 數凡一千二百餘稅例聽從安撫照辦又在 <!--第98页--> 鎭西別有淸人六戶三百餘人歲納油脂人 五十斤事體頗屬不一經詢之掌衞茶龍衞 尉羅堅皆云淸人二十二幇自招歸于茲稅 例不復由安撫登納且彼等適我樂國居處 營生旣成幇簿豈應無所隸屬而付之一向 逃征者乎茲請淸人諸幇其屬鎭西者由糧 儲道屬巴川者由按撫使歲徴銀稅人各二 兩願納錢者聽照市價折納嗣有招成幇者 視此爲例 帝然之諭令如有淸人閒居于村邑滀冊者亦登籍 征稅 鎭西協贊高有翼請安摺言安江前奇試差副 管奇趙文寶爲人勇敢又於地勢蠻情素所 諳熟比之同列爲優如得補從鎭西職銜想 爲得力又安蠻鎭西各奇率奇皆是有心效 力經已蒙給錢文惟兵者亦多匱乏當班者 <!--第99页--> 擬應量給錢米俾有所資 帝曰武弁必以勇敢爲先其趙文寶旣經察寔指名 保奏準不次拔補管奇改隸鎭西由將軍參贊按 補管率在轄奇兵隨事差派至於屬轄各奇率奇 前以彼等原有辦事率軍克勤職守特準月給錢 文若夫兵皆兵也茲獨摘安蠻鎭西數奇請給之 餉其如他奇何寧不動生彼此之嫌且事有先後 施之當適其宜朝廷自別有處置不待爾言也 重修 世廟 帝謂內閣曰 奉先殿近已一新丹雘金碧焜煌念 世廟乃在殿前亦宜重加金漆湘飾其前楹前面上 脊竝重簷等處改用琺{{?|⿰王藍}}俾得壯觀同垂永久乃 命右軍都統阮增明署龍武統制尊室朋董 其役復派六部郎中員外郎六科道一分頭 <!--第100页--> 看辦 廣安省臣奏言屬轄明珠渭賴同尊定立四堡 均有可耕之地請令所在府縣督飭諸堡員 照在額兵數使之開墾俟三年成田足資生 計仍停給餉例 帝允其奏 帝御勤政殿初 帝因違和漸安將臨朝聽政廷臣范有心張登桂等 奏言 陛下乾健運行勤勵庶政第 聖躬初豫而動煩 睿覽臣子之心不能自安請姑且靜養從之至是御 殿羣臣拜賀命賜食及賞金銀錢有差 山西省臣奏言在省倉儲盈裕其從徵之慈廉 縣正供稅例請自今夏以後輸于河內許之 <!--第101页-->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一百九十八{{*|止}} </onlyinclude> ixkpy90rfqovkn48s3nd7oqeuptt46k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199 0 1212503 9458571 2596146 2026-09-09T10:25:57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571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 |section='''卷之一百九十九 聖祖仁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登桂|張登桂]]等 |previous =[[../卷198|卷一百九十八]] |next=[[../卷200|卷一百二十]]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一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2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102页--> 己亥明命二十年春二月 帝駕幸淨心湖科道陳著等九人上疏言天氣方寒 聖 體違和新愈請暫停重駕不聽及回鑾 御文明殿召著等諭之曰爾等所言亦是惟此乃靜 養之所朕體初健故欲于此頤養恭俟郊期耳非 耽於逸樂而拒之也念爾等愛君之誠亦可嘉奬 其各賞南紗二匹 帝謂機密院曰昨覽諸地方督撫布按請安摺內條 陳就中可采者少而不可采者殊多卽如平富武 春謹之夾言買象高平阮世檤之無事增兵武梃 請改革服飾于山蠻黎有德請查拏偸竊于邑里 凡此有何關要而亦以夾敍人奏甚至如鄭文儒 請移林分居民欲悉撤人家屋宇何叔交請補臬 司佐領欲盡用刑部司員范士愛則混敍 <!--第103页--> 聖壽節瞻拜于行宮而請勅下議定儀文總之謬妄 黷陳不通事理瑣瑣細細無一可觀且朕自臨御 以來路廣求言虛懷采納雖芻蕘之賤其言有可 采者未嘗不嘉納而行乏惟似此所陳寔屬不堪 入覽可通諭諸地方督撫布按等如屆請安期凡 有關民生利病官吏賢姦及有建白何事可以益 國利民者聽各倂列具奏至如尋常事件各照常 摺遞不必畱俟請安期夾敍爲也然此亦爲所奏 不切事寔者而言若有所見聞稍可裨益者亦勿 以此番旣經諭飭輒自緘默不言則有乖事君無 隱之義要須審當於理言及之而言則善矣 改定吏禮工三部歲給公需錢例 {{*|吏部原五百 五十緡改爲 五百緡禮部原五百緡改爲四百緡 工部原三百四十緡改爲四百緡}} 平富道御史阮是上疏請嚴禁酒博以祛民害 帝不允謂之曰賭博之禁律有明條而酒以酬神亦 不可廢地方官如能申明法禁常加化導何患不 <!--第104页--> 能革薄從忠今卻欲密禁嚴防徒滋多事且使吏 役因而嚇擾更生弊端是未見其利而先見其害 矣 命宣光布政陳玉琳親領弁兵數百進往按察 阮文輦行次協緝逋渠阮廣凱輦初有旨陞 署廣要布政以廣凱久在逋誅截畱在外查 緝節次弋獲黨夥雖多而廣凱猶未到案玉 琳上疏請行乃許之 鎭西城臣張明講等奏言年前派往京象定象 弁兵五十人倂與在城象兵三十九人束爲 屬城象奇一二兩隊今京象定象僅存三十 七人計自往戍來茲已經三載家鄕懸遠情 亦可諒請應更換 帝準兵部議令摘派定象奇兵五十人換戍定以三 年爲限由城增募務足象兵三隊卽撤戍兵 回伍講等尋以額象多數而應募無人請將 <!--第105页--> 在城象兵見數三十人及原京象定象戍兵 願畱五人再摘出囚犯充屯田兵六十五人 凡一百人倂與新派定象兵五十人束爲象 奇一二三三隊使之訓練許之 申定京外象兵諸條例 {{*|在京象額一百五匹雄 象每匹騎牧十人牝象 每四騎牧五人三衡弁兵仍畱原額諸省雄 象每匹騎牧四人牝象每匹騎牧二人廣洛 象額八匹象兵一隊四十七人慶和象額六 匹象兵二隊三十五人富安象額六匹象兵 一隊三十一人各分爲三班二班畱五一班 休息廣南象額二十五匹象兵五隊二百二 十三人平定象額十五匹象兵四隊一百十 九人各分爲二班一班畱伍一班休息廣平 象額十五匹象兵二隊七十二人廣義象額 十五匹象兵二隊七十九人平順象額六匹 象兵一隊二十人邊和象額六四象兵一隊 十八人嘉定象額十匹象兵一隊三韦八人 缜酉象類四十匹象兵三隊一百五十人竝 畱額無分班河靜象額六匹象兵二隊四十 七人崇平象額六匹象兵二隊四十三人竝 仍畱額乂安象額十三匹象兵三隊八十人 淸葩象額十匹象兵一隊七十五人河內象 額十三匹象兵三隊一百二十二人南定象 額八匹象兵三隊一百四十九人山西象額 十二四象兵三隊七十四人北寧象額十匹 象兵三隊一百十一人各摘五十人束爲一 隊剩者從省差派俟後補缺海陽象額八匹 <!--第106页--> 象兵三隊四十四人亦束爲一隊河靜至海 陽皆募兵無分班其年內象匹倒斃分成责 賠一條據新定象額之數改爲京象三衞各 分爲五成廣南分爲四成廣義平定廣平乂 安河內山西六省各分爲三成嘉定淸葩廣 治南定海陽富安慶和平順邊和河靜寧平 十二省各分爲二成鎭西分爲六成凡一年 倒斃至一成者自專牧之兵丁隊長以至統 管上司分股攤賠餘應得處分均依向例又 定爲三年一課以丑辰未戌等年起限其管 領管率以至專管專牧等何人已滿三年而 限內每年各有倒斃者在京由部在外由所 轄上司覈奏懲辦至於三年內全無倒斃彙 奏候賞之例亦以丑辰未戌等年起限如一 衞一奇之中何隊於限內或有象匹倒斃者 不預何隊現得全完就中專管專牧及管率 等何人己滿三年各於次年二月期彙奏 管領兼領之員本分玆得全完方準彙入}} 尋 以廣平廣南廣義平定鎭西象兵數多準率 奇仍舊照管餘廣治以南諸轄竝河靜象兵 數少與乂安淸葩河內南定海陽北寧山西 新束象兵止有一隊均省去奇名 {{*|如治象奇 改爲治象 隊餘以 類推}} 原率奇改補爲防守尉或城守尉兼 管之所剩象兵準束補屬省各隊 {{*|南定定義 一二兩隊 河內河順隊北寧北雄隊 乂安淸葩山西巡城各隊}} <!--第107页--> 遣京兵水步管衞四弁兵五百餘乘淸海定海 巡海烏船十艘分爲二道一自承天以南至 平順一自承天以北至廣安巡哨海匪 建行宮于神符 {{*|社名屬香水縣 在利農河南岸}} 以爲巡幸駐蹕 之所命署統制陳有陞董其役 北圻諸省 {{*|河內海陽山西 北寧興安廣安}} 大疫省臣以奏 帝憫之諭令設壇禳禱撥醫調治死者發庫錢分項 給之 {{*|內籍人各三緡餘 二緡幼小一緡}} 改定諸地方丁籍名色 {{*|從前有外銷差別倂二 項準戶部議凡預有官 職自一品至九品進土舉人秀才廕子改爲 職色項餘一切雜色饒廕吏役兵丁工匠改 爲免差項原別倂項有 庸無徭改爲免徭項}} 命協辦大學士領兵部尙書張登桂兼管漕政 以嘉中奇副管奇陳文常管金槍隊前堅奇管 奇尊室鸞陞署神機楊武衞衞尉 廣義平定旱 建海雲山神祠 <!--第108页--> 帝諭工部曰海雲乃畿甸一大名山洵稱靈地準于 是山之承天界分營建神祠由京尹雇民爲之歲 以春仲致祭 {{*|在南海龍 王後一日}} 遇有巡幸經過去回辰各 命官致祭一次 兵部奏言遞年恭遇 郊祀扈從弁兵多至七八千人應酌減爲四千餘 {{*|中 道 一二三百前道後道各六百三十排列壇所 竝齋宮六百四十排列左右兩路三百應直 壇所三百水師三百分 坐各號船二十一艘}} 又向例大駕進行金 鼔齊鳴茲請自楊春岸上專用鼓迨至齋宮 始作金號停歇回鑾亦然以本年施行爲始 帝允其奏 丁丑祀 天地于南郊是年郊壇初建靑幄于第一成建黃幄 于第二成禮成駕還齋宮羣臣拜賀 帝諭曰本年郊祀前三日誓齋朕躬已覺感冒諸皇 子有欲改期者朕力拒而不納夫已之微恙事小 <!--第109页--> 禋祀事大况去年曾以春寒風雨改期已屬萬不 得已茲又可再乎朕自料精神猶健爰齋沐如儀 前一日帶恙宿齋宮弗謂入夜病復發暴瀉寅刻 朕力疾具服升壇更加山風寒冷透入機膚深恐 弗克將事有愆干儀何期 天地默鑒虔誠寒風立止淑氣轉生朕躬忽然精神 蓓加康健病若失所在周還中節大禮慶成皆蒙 穹未合眷 宗社垂庥其昭著明顯誠未有如今日者也萬目共 覩眾耳同聞予小子感激之至不覺涕零 天眷愈厚敬畏尤深是用推廣 昊仁弘敷錫類以彰國慶咸慰人情爰推恩凡六條 {{*|一執事及陪祀自皇子諸公至文武品官各 賞紀錄一次一議建靑幕禮部堂官及工部 堂官至督工匠役等交吏部議敍議賞一執 事官員至樂舞生賞給金銀錢玆錢文有差 一扈蹕及分派各色弁兵四千餘人賞錢二 千緡一執役宰夫膳夫民夫三百餘人賞錢 一百緡一承天六縣二百餘 社村沿途迎送賞錢二千緡}} <!--第110页--> 賞奉充起居注竝糾儀科道等員各紀錄一次 {{*|科道非預執事陪祀 亦有所司故賞之}} 嗣以爲例 帝初駕詣齋宮見夾路民人多擁擠爭趨踐踏道旁 塜墓者及駕還 諭內閣曰歲首明禋原以爲祈福慶洽神人乃塜中 枯骨卻爲觀者所踐偶因目擊不覺觸動惻隱之 心其令承天府臣先示戒禁凡屆期大駕經過民 人等聽于道旁空曠處靜立圜觀不得向墓上踐 踏違者杖一百枷號一月 帝又謂侍臣曰朕觀淸典郊用冬至日祈穀用龍見 日則郊祀原不拘以仲春之月且是月也雨則陰 濕太濃暑則陽亢初烈寒暑之交邪氣易感本朝 以是月十郊不知從何取義抑當次禮臣以春祀 尙多故必于仲月郊祀而後羣祀以次舉行免致 日期之促乎則春饗亦在郊前又不可槩拘也又 曰郊壇奉我 <!--第111页--> 世祖高皇帝所建其地誠爲爽塏但近山寥漠一歲 中兵民聚會不過春郊數日而已故寒濕之氣易 以感人今當如何籌擬營建紳弁房屋令民居駐 設立市廛則人煙湊集山嵐可以漸殺矣 禮部奏言何例遞年 郊祀準定從壇分獻八 圓壇正獻位捧罇爵四均用皇子諸公經製給九旒 九章冕服十二副本年 左右配位捧罇爵四改派皇子 {{*|原三品以 上官充派}} 權給六旒 五章冕服穿著行禮茲請行咨所司增製九 旒九章冕服四副屆期備給以符體制從之 帝覽黎末紀事見書中敍及本朝事辭雖鄙俚亦有 可採命送寔錄所參攷因與羣臣論黎末故事曰 當黎之季政歸鄭氏羣盗烽起如阮有球阮名芳 輩皆積年逋寇鄭楹鄭森乃能取次削平可謂英 勇奈何爲謀不臧後來不免驕兵之變殊爲可笑 <!--第112页--> 鄭氏內政不修根本不固僞西乘之遂移鼎祚蓋 天使之爲淵驅魚爲叢驅雀不然黎氏若存我 世祖高皇帝將終守臣節以事黎如周文王之事殷 矣庚申辛酉閒黎亡久矣而文書行下猶稱景興 年號垂之史冊足以表百本朝不取於黎而取於 僞西其名至正其義至順此乃天意非人力也昔 湯武征誅行權以濟世然成湯猶有慙德武王則 爲已甚矣又曰年前命修政要其起居注有遺卻 一二月者向來登記朕未嘗親覽不知所書果已 皆信筆乎昔唐太尊欲觀史書褚遂良以爲不可 蓋以人主觀之則史筆有不敢盡夫君子之過也 如日月之蝕人皆見之縱不形之載筆天下後世 獨不有公議在乎 召平富總督武春謹安靜總督謝光巨淸葩總 督范文典來京瞻覲 增設南定渭潢關定安總督鄭光鄕請安摺言 <!--第113页--> 南定自設置轄分來兹以南商船日漸凑集 其駛往興安海陽河內及南定太平建昌等 府者已有萬寧 {{*|屬南 定}} 純美 {{*|屬海 陽}} 米所 {{*|屬興 安}} 諸 關徵收稅例惟往南定天長義興等府及寧 平者原無關稅夫同一商船也而有征無征 殊未均平請於渭潢 {{*|社 名}} 江次設一關所又于 浮沙 {{*|社名渭潢江與 寧平江岐分處}} 安朗 {{*|社名珥 河下流}} 各設一支 關凡船筏往來商賣照貨量稅依上量下除 下量上除之例征之惟民閒小船載雜貨就 市貿易與應載船幇帶來雜貨兌賣者不論 多少均免征 帝嘉其見理明賞加一級準派省屬坐徵其稅以三 月朔爲始 試駛新造氣機船于香江 帝幸觀之水桶破漏氣機不轉專辦督工等各鎖禁 復逮繫工部阮忠懋吳金麟責以妄奏尋釋 <!--第114页--> 之 {{*|前此阮忠懋等看辦此船工竣以輪轉如 法人奏至是因車運自工所至江次途間 搖動水桶破綻以致 氣機不轉故譴責之}} 科道阮敍等上疏言忠 懋金麟乃是堂官如有罪罰之可也今旣枷 禁尋復開釋俄頃之間榮辱相懸恐於體臣 之道有所未盡 帝以所言非理令明白迴奏敍等自認謬妄請罪 帝降諭曰朕自設置言官以來凡有讜論忠言一皆 虛懷采納蓋惟導之以忠正之言豈導以乖謬之 言乎夫待臣固當以禮而賞罰大權自古堯舜禹 湯不能捨此以爲治國家綱紀要在嚴明總覈功 賞罪懲凡有罪者則毋論大臣小臣惟有執法從 事然亦從中斟酌如無心過誤往往格外施恩罰 之使知自省而赦之使得自新想已是威中存愛 法外寓仁何曾有不善處兹阮敍等猶以爲言其 意似欲罪亦勿問誤亦勿赦則何以示勸懲而昭 董飭乎本應交議姑念見識之差準從輕各罰三 <!--第115页--> 月俸 帝謂侍臣曰朕嘗觀稗史明朝有一御史招縫匠製 衣匠問官人入臺年資久近御史曰何用問此匠 曰衣之長短各以年異新入臺則衣前長後短二 三年則前後相稱旣久則前短後長御史曰何故 如此匠曰新入臺者搏擊豪彊氣滿趾高其容仰 故衣前長中年氣漸平故衣前後相稱久後已經 沮挫氣餒心愧其容俯故衣後長此雖戲言亦足 示戒居是官者必得老成謹厚底人則無此失矣 又曰漢史載賈誼治安書語多激發暴露乃戰國 縱橫之學非王道之正論蓋其少年新進喜爲多 事若用之必至一番更改如王安石才學豈不及 賈生而爲政釀成煩擾赤由行之差耳不可目爲 姦邪也使文帝用賈生未必不爲敗露之荆公故 遠之長沙將老其才以爲他日之用非棄之也文 帝待臣下一片苦心千古不白 <!--第116页--> 定製給皇孫冠服式 {{*|衣裳補子依年前製給親 公子式惟春秋冠飾金花 朶三古圖垂文各二 蛟則長子四次子二}} 命寧平布政陳文忠帶領弁兵七百往天關府 諸林分巡捕郭必濟丁世隊諸逸犯必濟等 自官兵撤回之後潛竄山林省派全無一獲 忠上疏請行 帝乃嚴限而遣之 賜鎭西土兵分班歸農 諭曰鎭西邊陲重地外防固不可忽但事勢須審乎 張弛之宜而弁兵亦量與休息以舒其力蓋醜虜 素爲狡譎如欲潛圖窺伺必於冬春之交至於春 末徂秋則主客之勢相懸彼縱有邪謀斷不敢越 界前來送死故冬防最要而春夏秋之邊備尙覺 稍舒若我兵終歲在外隄防反非以佚待勞之長 算况屬轄土兵多以久戍爲勞而各頭目亦以養 兵爲費權辰審勢正宜便之且耕且守方是遠圖 <!--第117页--> 準將軍參贊等照在轄土兵二十四奇酌量分班 只畱一半在伍分往諸要地防守餘一半放回耕 作每二月一換以均勞佚至十月朔冬防悉集如 數此乃寓兵於農之遺意也嗣後遞年春仲照此 例行 帝謂機密院曰鎭西新設府縣流官一初抵莅其所 居屋宇不免責之土民構辦雖此處材未所產人 工斫作所費無多然初來遽已動及民財民力殊 非朝廷設官爲民之意可傳諭將軍參贊等卽照 現設府縣各所府給官錢五十緡縣四十緡使之 雇造要在可容居住再歲給公需錢府二十緡縣 十五緡又府縣等均是遠宦帶來資斧未必盈餘 加恩賞給錢文一次府員各十五緡縣員各十緡 嗣有增設亦照此例給此乃朕弘施惠澤邊遠不 遺其各府縣等如有所在民情信服準據寔具奏 候旨奬賞若欺他蠻土無知肆意苛虐及宂擾滋 <!--第118页--> 弊者罪之 準安江土兵安邊各奇管率人等照依鎭西各 奇之例按月給錢有差 {{*|寔授管奇副管奇月 各錢三緡該隊正隊 長試差率奇及充 率奇月各錢二緡}} 命乂安派探南掌萬象諸國 帝謂機密院曰客年南掌委人請罪再懇輸誠納貢 朕以前此爲暹嗾使侵擾鎭寧致令逐回其使顧 彼一窮僻小邦屢苦於暹脅制不得自由其瞻仰 本朝亦出於向化悃誠原無他意今未審其國已 未寧靜暹虜有無使監其國又年前萬象爲暹所 滅國長阿弩之子曷蛇芃竄走何處一向無聞其 國城今有何人居住抑尙畱爲荒莽雖邊夷僻遠 得失無甚相關然亦不妨一番訪探以詳虛寔可 傳諭乂安省臣委員往探此外別有聞見亦一一 登記俾悉情狀及派人還言初至萬象見暹牢民 居相閒儂開有一大堡暹兵守之國城委爲 <!--第119页--> 荒莽其曷蛇芃年前乘船竄走絕無影跡復 往南掌見有暹兵畱守約二百餘半住城中 半住𣶆江南岸其國長已沒暹人立其子鐄 朗爲國長弟曷蛇筆爲副皆居于國城省臣 具以入奏令賞探子錢五十緡 閱選承天廣治廣平廣義諸轄 {{*|廣南因省務殷 繁展至七月行 之}} 分命戶部左侍郞尹蘊署禮部左參知尊 室帛廣南布政王有光署富安布政杜輝璟 等充欽差選場官及總冊上勝數頗多 {{*|承天 勝十 一成廣治勝十七成廣平 勝十五成廣義勝十六成}} 賞選官及省府縣 級紀有差 戶部奏言向來諸地方閱選社民修簿其逃註 簿者猶著爲寔納民項選官彙修總冊亦然 迨部覈議亦據冊分成較算酌定賞罰且選 期丁數之多寡地方竝選官之功過係焉若 仍前含混不無倖濫請嗣凡社民選簿與選 <!--第120页--> 官總冊但照見在人數著爲寔納其逃註簿 者摘爲別項同與老饒饒疾一例在部覈議 登耗分數亦毋須以此加入庶名寔相符功 過各當 帝允其議準以今課施行爲始又以小民近多避就 丁籍稀少準嗣後諸轄如次年正屆選期其 自上年四月朔額籍旣成以後所轄民人或 有始回及到歲竝不得投充諸衙吏役兵匠 仍由里役續著至選事完方得投于別衙違 者按律治罪 建覺皇寺 {{*|原潜邸在京城東南門內端和坊前 殿名大雄殿後殿名大寶殿寺前建 左右堂各一 後設僧房二}} 帝諭曰此乃吉祥之地因而建立梵宮永祈應祐其 令兵部量派弁兵五百人爲之又以大寶殿之前 左潛邸初有浚一井水淸而甘賜名芳淸井 井之上面改砌淸葩石傍建瓦亭一豎石碑 <!--第121页--> 一用誌芳蹟 命官纂修尊譜以吏部郞中兼攝尊人府左佐 理黎謙光充總纂修安靜道御史劉揆充纂 修其 玉牒展至下年簡員充辦向例尊譜三本正本一藏 中和殿副本二藏尊人府史館各一 帝以尊譜非 玉牒比攺定正本一藏于尊人府副本一藏于史館 而省副本一復準禮部議凡尊譜內有封爵 者書爵有官者書官其全無職爵者書名均 冠以第幾系皇子等字再各系女譜名上削 玉字改書氏字諸親公之女亦然嗣以爲例 立諸過故尊親墳塋碑誌尊人府禮部會議奏 言謹按禮書所載碑者乃古人懸窆之禮後 世因之有立石碑於墓前刻官爵姓名有下 誌石於壙中備列官爵姓名世系生卒年月 <!--第122页--> 其制各有不同均之以示誌別而垂不朽也 又參之清典親王以下墓碑高廣體製各隨 其品秩而爲之差茲請照近支尊親塋前各 建石碑一其經蒙封贈皇太子王公公主采 地者從贈銜鐫刻餘凡有諡號者從行次諡 號無諡號者從行次竝旁刻何年月日辰薨 如行次竝薨卒不詳旁刻原諱某字用垂永 久 {{*|一先朝皇子經蒙封贈英睿皇太子之寢 海東郡王之寢順安公之寢廣威公之墓 太平公之墓碑式身高二尺一寸模一尺三 分厚二寸五分頂高四寸橫一尺二寸一分 趺高五寸長一尺五寸三分横九寸通高三 尺一先朝皇女故皇女經蒙封贈隆城太長 公主諡貞靜之寢福祿太長公主諡柔嘉之 寢明義太長公主諡貞烈之寢祿城公主諡 端潔之寢及有諡號者六寢墓碑式身高二 尺横九寸厚二寸五分趺高四寸長一尺六 寸三分横九寸八分通高二尺四寸一先朝 皇子皇女故皇子皇女無諡號者十三墓故 皇子皇女早殤者三十六封同爲一塋碑式 身高一尺五寸橫八寸二分厚二寸五分趺 高四寸長一尺四寸横八 寸二分通長一尺九寸}} 帝允其議令有司依式行之 <!--第123页--> 戊子淸明節 帝詣 天授陵省謁禮成命駕登翹龍山相萬年吉地 謂從臣張登桂曰此處前堂窄狹又北伺且陰宅猶 陽宅均利東南向北向寒氣朕心誠所不欲况距 江岸稍遠若于此營建兵民擡遞磚石爲力甚艱 宜于接近 天授陵或諸 尊陵沿江處別擇吉地又宜東南等向乃可尋復登 天庾山相萬年大吉地 謂何維藩曰此地形勢亦狹明堂水直放又北向朕 心亦所未安可再于接近諸 尊陵別擇務得案山整齊明堂寬廣而宜東南向者 是吉兆也及還與羣臣議營建規式 問潘輝湜曰朕聞故黎墳墓不封不樹不欲後人知 葬處有諸對曰黎初建有陵寢界柱石碑其衰也 <!--第124页--> 漸致頺廢鄭之墳墓則下列磚石堅固而上 面不封 帝笑曰何必疑忌而掩匿若是乎何維藩因奏言臣 去年自寧平還過淸葩見一舊墳去新開河 三四丈許其上面平坦旁有石碑刻云黎某 帝陵 帝爲之慨然乃命禮部行咨諸地方遍訪黎以前諸 帝陵備禮謁吿何所有頺廢者封築之 命官致祭黎廟 諭曰本朝之得天下原取于西山之手非取於黎之 子孫旣得之後其所以待黎氏者胤嗣有公爵之 封遺廟有辰祀之典雖周家忠厚殆無以過不謂 黎之遺孼維{{?|⿰礻奐}}維良輩忘恩反噬自蹈刑誅而其 族亦不曾連坐分插于南直地方黎之廟祀復準 給與祀田廟夫交所在民認辦永妥焄蒿如此用 心誠仁之至義之盡也重念黎家賢君迭出德澤 <!--第125页--> 在人比之安南歷朝爲較勝不忍以其子孫不肖 遽爾恝然茲節屆清明緬思往跡不覺耿耿于懷 準禮部撰擬吿文先咨淸葩預備三牲禮品仍派 科道一員前往黎廟致祭之 改造護城河玄鶴橋命承天雇民三百人應役 優給錢米 申定南圻關津征商稅例 {{*|一商船裝貨行商六 省向例四尺以上每 次稅錢一緡五陌五尺以上三緡六尺以上 五緡七尺以上亦照六尺之例征收兹定爲 七尺以上每尺加二緡凡七尺以上每次稅 錢七緡八尺以上九緡九尺以上十一稽十 尺以上照此遞加一六省船行商鎭西向例 四尺以下二緡一陌三十文五尺以上六緡 六尺以上十緡茲定爲七尺以上照前各加 一倍凡七尺以上每次稅錢十四緡八尺以 上十八緡九尺以上二十二緡十尺以上照 此遞加一巴川船行商鎭西向例五尺稅錢 五緡六尺六緡七尺七緡茲定爲四尺以上 各照行商六省例加三分之一凡四尺以上 每次稅錢二緡五尺以上四緡六尺以上六 緡六陌四十文七尺以上九緡三陌三十文 八尺十二緡九尺十四緡六陌四十文十尺 以上照此遞加一南榮商船向例三項五尺 以上稅錢一百緡二項六尺以上一百五十 緡一項七尺以上二百緡八八以上未有例 <!--第126页--> 定兹定爲八尺以上每尺加五十緡凡八尺 以上每次稅錢二百五十緡九尺以上三百 糌十尺以上亦照此遞加至如商船經過三 五關所只據頭關納稅餘關免征竝年內行 三四次按次征收及量收鹽 米折除稅例一依節次議行}} 遣工部郞中黎文秋諒平道御史潘靖等七人 分往南圻六省和買物項 戶部奏言北圻沿邊諸省金銀礦近來見徵者 稅額有減無增而封閉者亦未開採皆由地 方官鮮以公課盈縮爲念致使土地所生之 財不免爲狡商姦民私利請派出科道察騐 之 帝乃遣御史阮文振武衏等分往以其狀奏準部議 見徵諸礦何所氣脉稍旺於前者增其稅未 甚豐者仍依舊額封閉諸礦何所氣脉復旺 者開採之 {{*|一增稅額八所太原金喜金礦原 歲徵金稅十二兩增爲二十兩憑 城金礦金稅十一兩增爲十五兩那岜金礦 金稅四兩增爲六兩北寧豐常金礦金稅六 兩增爲七兩太原感樂銀礦銀稅七十兩增 爲一百兩叫娘銀礦銀稅四十兩增爲六十 <!--第127页--> 兩宣光聚隆銀銅礦銀稅四十兩增爲八十 兩南磴銀礦銀稅二十兩增爲三十兩一依 舊額四所太原爽木金礦金稅七兩寶囊金 礦金稅六兩諒山農屯金礦金稅六兩春陽 金礦金稅四兩一封閉復開採九所高平靖 陀金礦原金稅三兩上坡下坡金礦金稅四 兩諒山羅山金礦金稅五兩宣光粘山觀光 金礦金稅四兩白玉玉輦金礦金稅一兩靈 湖金礦金稅一兩興化本魯金礦金稅六兩 嘉源金礦金稅二兩蝎螉金礦金稅五兩均 由諸省募人領徵於開採辰詳加勘騐應依 舊或應量加酌定摺遞一仍封閉九所宣光 琅改道院金礦茂裔金礦琅玕金礦諒山右 鄰金礦同僕金礦高平永江金礦太原純茫 金礦福山銀礦芃山銀礦均由諸省 飭所在民嚴防年一覆勘據寔具奏}} 命協辦大學士領工部尙書黎文德退出機密 院專辦部務 以署禮部右參知尊室帛調署吏部右參知 遣京畿水師掌衞范文局管衞胡公什黎文饒 管將兵船督海運北漕等船艘運北圻官項 粟米輸京 立諸 尊陵葩表柱六所 {{*|柱高一丈三寸橫二 尺基高五尺横三尺}} <!--第128页--> 諭曰本朝 列聖帝后諸尊陵多近臨江次乃向來公私船艘經 過率意喧呼揆諸敬其所尊之義殊甚乖違當明 立條禁俾知謹避其令有司恭照諸 尊陵何所在江邊者均于津次砌築葩表柱二以便 誌認嗣凡扈駕官兵及常日官軍人民船筏如有 經過屏息而行不得呼喝喧噪違者杖一百枷號 一月著爲令 帝詣 世廟觀工作因問潘輝湜曰黎代廟制何如對曰黎 廟用工字樣廟之中閒奉太祖位兩邊奉諸 帝位每遇諱日只據正案行禮無迎出别所 帝笑曰凡有事于左右神位必于正案祭吿豈非未 合禮乎因 謂侍臣曰我國家之稱帝號寔自我 皇考始朕爲萬世創制典禮别修 <!--第129页--> 世廟後以世次崇奉同在此廟幸邀 天眷國祚延長九世之後不妨復修一廟後世置議 者則禮寧失於厚亦何不可之有哉又問黎郊祀 何如對曰郊壇封土作室前有曠土以爲耤田遞 年郊禮成後便行耕耤其禮亦有命官進耒 但三舉而已 帝曰耕耤之禮必須三推三返躬親其勞以爲民先 若只三舉耒何以勸率天下乎 乂安省臣奏言屬轄鎭定甘吉縣民前因流散 遞年逋稅土目請以雄象一匹折納餘懇展 緩 帝念其民甫經回復尙未安生特準收其象欠者悉 蠲之 降戸部右侍郞潘淸簡爲郞中辦理部務初有 地方章疏事屬戸部者其疏奉硃批而忘卻 用寶淸簡以堂官又値番當直不能檢出下 <!--第130页--> 刑部議請問革乃改降是職 河靜署布政段謙光河僊署按察黎文寔俱病 卒準各予寔授照品給卹以刑部署侍郎武 成豐爲河靜布政護理巡撫關防署鎭西糧 儲道黎文謙爲河僊按察工科掌印給事中 武名碩陞署鎭西糧儲道 以戸部員外郞阮文詢陞署武庫郞中會同阮 文政護理武庫關防 建廣南水山坊門 {{*|水山乃五行山之一其山石 級原砌磚柱改作坊門門柱 用石橫架鐵梁插以石 片刻洞天福地四大字}} 改定諒山儂人稅例 {{*|省轄原白布寨儂民六百 餘人歲輸銀稅人止八錢 改爲一兩與諸 省儂人例同}} <!--第131页-->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一百九十九{{*|止}} </onlyinclude> hwdokihidq2u4s0uynu5o4ntc6fq6da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200 0 1212504 9458572 2596149 2026-09-09T10:26:28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572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 |section='''卷之二百 聖祖仁皇帝寔錄''' |auth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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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弑黎英尊敬尊事甚悖逆乃史書以爲將不惠 于阿衡是以失德歸之黎也夫鄭旣事黎君臣之 分定矣君父有失德而臣子敢爲悖逆之事成甚 世界蓋當辰大權盡歸鄭氏黎君徒擁虛器而已 如顯尊之世鄭森殺其太子維禕但自涕泣莫奈 他何處此事勢於黎想亦無大失德以至招禍不 過秉史筆者知食鄭之食曲爲飾辭耳然而千秋 <!--第135页--> 公論何可掩也 工部奏言京城內永利橋南北兩岸長鋪久畱 空曠請摘出近都察院者二十四閒科道居 之一百十七閒羽林禁兵率隊居之餘一百 四十閒移于六部參知侍郎竝翰林公廳前 面構作房屋以居部閣屬員又史館之左右 旁兩廨材木多已朽敝請撤之仍揀其堪用 者分構于太常光祿繚墻內以爲織帛煑酒 之所至如第宅廳署有塌墜朽漏者由各屬 兵屬標修理從之 定祥署布政黎有本卒準卽與寔授照品給卹 以安江按察阮得智陞署定祥布政會同按 察何叔交護理巡撫關防鎭西署兵備道阮 曰晟調署安江按察巴川按撫黎國楨陞署 鎭西兵備道承旨黎光謙改署兵部員外郞 領巴川按撫 <!--第136页--> 乂安省臣奏言原萬象國長阿弩之子佋淺佋 免佋腔等前經安插于甘吉縣轄去年挈眷 投于儂開汛 {{*|屬萬象暹目 醜蕪屯守}} 今始聞鎭定駐防 阮文麗報到業已派委訪誘之 帝曰彼等不過一匹夫耳去駐何方本不足以爲輕 重惟旣飭令擇地安插乃恬無照管一付罔聞致 他相率逃亡經半年餘始以入奏是何其玩愒也 阮文麗竝省臣降罰有差未幾佋腔糾同原鎭靖 宣慰同知遵奇之子名統黨夥百餘人掠歸 合汛地轄命乂安河靜會拏月餘弗獲以弁 兵久冒嵐瘴復撤還 禁鎭西鑄鷄蓮銀錢從前蠻俗有以銀銅混鑄 小小銀錢印刻鷄形蓮朶名爲鷄銀蓮銀式 樣最醜陋 帝謂戶部曰此轄久歸朝廷版籍其人民服食器用 漸成漢風今官兵居戍商旅日益凑集已有白鉛 <!--第137页--> 制錢通相兌賣何必因循陋俗猶造此銀錢爲也 可諭令將軍參贊通飭土目土民等從前業有此 錢姑聽畱用自後永遠不得復鑄違者罪之 準定自今諸地方派遞金銀輸京銀者仍由內 務府會同驗收黃金則於閱是堂登納 帝謂戶部曰向來內務縫匠領項裁製率多用意揮 霍朕昨令取錦緞等匹有從中段抉取二三片者 或已截成衣裾而復委爲零餘者若曰縫製物件 必須揀取適用何不從頭挨次割截卻乃如此豈 不虛糜國帑且工匠之與主守猶巫卜之相爲表 裏監臨旣曲爲容徇而諸衙屬員會同看驗者亦 不曾糾摘則檢覈專員不幾於虛設乎姑且傳旨 申飭仍申諭嗣凡內務工所祗領庫項縫製鋪繡 諸物件監臨主守宜審熟籌算務使長短多少各 適其宜其會同看驗者亦加心覈撿如辦理不善 致有虧損者立卽嚴參若失於檢舉別經發覺工 <!--第138页--> 匠等卽以坐贓論監臨主守及諸衙看辦者亦分 別議處 命辦理戶部潘淸簡往廣南㫋檀源山分雇金 戶一千人開採金砂 帝謂侍臣曰潘淸簡前在廣南事多不理經得降黜 嗣復起用至三品京堂乃向來辦事只屬尋常甚 至硃批紅本亦且遺忘是果朝廷待之薄邪抑其 自甘庸惰邪兹者派往採金試觀其奮勉何如耳 金砂非所乏也不然所雇民夫月給人錢十緡何 異以錢買金乎已而所得無幾淸簡以採辦艱澁 爲言準卽徒步來京而罷其役 改定皇子諸公金冠後角式 {{*|從前後角聳直改 爲委曲斜上如虎 頭 冠}} 協辦大學士領平富總督武春謹入覲 帝見其鬚眉盡白問年幾何對曰臣今六十有八 帝曰動履尙壯健否對曰臣在省嘗往視兵民採材 <!--第139页--> 木猶能上下山溪不覺勞頓 帝曰朕於宮中亦嘗步行久習而不知倦乃知人之 動履存乎習自勉者曰彊安惰者曰偸不專在乎 老少也又曰昨卿請安摺有言及國號大南事夫 人臣有所聞知必以入吿朕固不之責顧以朕所 見我國本稱大越今疆宇曰闢大於南方故以大 南稱之若謂儂智高曾有此號不可蹈用則夫唐 周漢宋之號古後皆有之究竟眞僞自別我今亦 號大南使天下後世試觀與前大南爲何如耳庸 何妨乎且國之有號不過以殊稱謂原非有甚意 義獨不思大明大淸之號果何所取義乎又問及 前者所請均田事對曰平定地最肥饒不減 南圻諸省又有垻堰瀦水可無旱災農家一 歲再穫甚得其利但地多私田豪富之家兼 倂至一二百畝而貧者曾無尺寸終爲富者 之役今若撿括富者之田畱一二分爲世業 <!--第140页--> 餘八九分以給兵丁及下戶則地利均矣 帝曰如卿所言亦好但今無故而奪富民之田不平 則鳴豈能帖無異辭若以錢給價則闔境田疇之 多何能遍給朕思朝廷行事如有利國病民損下 益上則人之怨咨誠甚可畏若果有恤民之心使 貧富相資兵民兼濟是乃君子裒益之道人言何 足恤乎雖然民政與兵政不同兵政尙嚴有違異 者不妨立寘于法至於治民則當徐爲開導誘掖 使之心悅誠服然後爲善年前朕令北圻改易衣 服不動聲色而民從之今欲行均田亦能如是則 可矣乃命春謹以協辦大學士領刑部尙書兼管 都察院署刑部尙書黎登瀛改授吏部尙書 以順慶巡撫尊室俍陞署平富總督河內布政 尊壽德陞署順慶巡撫河內按察阮國驩陞 授布政富安按察梁國光調補河內按察吏 部郞中兼攝尊人府右佐理黎謙光調補富 <!--第141页--> 安按察 改授工部郎中辦理部務吳金麟爲戶部郞中 辦理部務 海安總督阮公著巡捕兵船在雲屯洋分見淸 漁船戶開尾蝦罟二幇泰合利等將所獲匪 渠李公宋及其夥十六俘五十餘馘竝船艘 礮械詣軍獻納言彼等本以漁商營生近因 此黨掠商爲其所累致倂力協捕獲之請以 事轉達俾得于洋外攻魚受納產稅公著卽 出花銀一百元糧米一百方賞給令各回唐 彼等懇願爲氓與明鄕同例著具以入奏 帝謂機密院曰初得報弋獲淸匪以爲官兵殺賊立 功及至披覽之下則是倩彼商漁船戶拏殺以納 因人成事深爲阮公著恥之但彼船戶等灼知禍 福能出力擒斬匪夥亦有微勞準增賞錢五百緡 公著所辦銀米支帑還之至如彼等所請爲民納 <!--第142页--> 稅之事交戶兵二部妥議具奏及議上以爲彼之 所願如果出於肫誠朝廷一視同仁豈應拒 絕然旣願爲之氓亦須有所著落若只於海 分攻魚納稅則重洋之外來去無常將誰爲 之管束請應由督臣卽於廣安沿海之地相 其閒曠旣無險要可憑又有轄民聯比可相 牽制者使彼挈眷偕來立廬舍建村邑設頭 目以率之不可委以撞山一帶島嶼蟠結聚 居養成他日負隅之勢仍據人船見數酌定 稅例 {{*|每人歲輸銀稅依諸轄淸人例有物力 者二兩無物力者一兩船中心横梁自 五尺至六尺九寸照征船稅例横梁自七尺 以上照代役船稅例各加二成如征船橫梁 五尺例納稅錢十緡此漁船加爲十二緡代 役船横梁七尺例納稅錢三十一緡此漁船 加爲三十七緡 二陌餘以此推}} 又於船頭兩臉令塗綠色 {{*|淸 國 漁船匪船兩臉多塗 朱色故緣以别之}} 給以省牌聽出海攻魚 生業船內竝不得附帶兵器禁物儻匪夥嘯 聚在何島嶼或往來在何洋分能出力拏解 <!--第143页--> 者賞之通同容隱者罪之凡此等條宜催集 彼等當面開示如肯一一遵依則擇地分插 若止願站住洋面朝去暮還者是則目前託 辭圖爲緩兵之計而無情願爲氓之誠當卽 儘驅逐之毋使得售其巧 帝允其議令卽錄送阮公著遵行之 北圻疫未止吏科給事中黎眞署禮科給事中 武范啓等上疏言去年淸葩寧平旣被風災 民之死者無慮數百近來諸省所報疫死至 六七千人意者刑獄或有未平民情或有堙 鬱貪猾或爲民蠹致干天和請簡派大臣前 往采訪凡有案情艱澁緊爲伸理民閒疾苦 卽爲題達再請增修德政以爲召和之本 帝謂內閣曰天人之理惟感與應至爲不誣科道等 所言理或有之惟今年諸轄偶値偏災其事體非 如年前南定積苦兵燹必須派出經略大臣者比 <!--第144页--> 其諭令諸省上司廉訪轄下如有刑獄冤濫官吏 貪墨及一切民情吏弊幽隱不能上達據寔具奏 諸上司從前所行閒有不是亦準自檢舉奏聞候 旨釐正至若所請增修德政則朕自臨御以來朝 乾夕惕其於修己格天之道頃刻不忘固不待遇 災而後修省也一有災傷又爲之誠心密禱仰龥 天和形諸詩章不一而足若俟科道所請然後增 修德政不亦晚乎乃密遣眞啓等往諸被災地方 廉訪民情吏弊據寔陳奏旣至疏言朝廷恩 恤災黎雖鉅萬在所不計惟聞民閒或有一 家俱没者或有些小村莊僅存三五人者若 一㮣給發則所在總里將朦朧冒領不幾爲 彼等肥家之私橐乎况從來以生爲死以漏 爲籍似此弊端屢屢破案若不早爲之防恐 數年之後互相吿訐案牘日繁死者未必均 霑而生者又將率而蹈于刑憲請應停給 <!--第145页--> 帝準戶部議令傳旨諸所在地方何者業經按給則 止如未按給其卹錢姑畱在省俟後沴氣寧 靜卽派員會同府縣親往被災民詳訪何家 全無親屬代領者毋須照給餘各按項給之 使死者親人當面祗領總里前報有失寔聽 得首免敢冒領者罪之 命京畿水師各衞管率竝侍衞護衞警蹕金槍 尙茶各隊弁兵習看千里鏡準兵部內閣派 屬每日二次于敷文樓會齊覈驗以五十丈 至百丈爲限將畫物或字樣標誌使各看認 仍照隨窺看遠近詳略分項月底彙奏候旨 賞罰 覈諸科秀才年四十以上一百七十人於國子 監以刑部參知潘伯達辦理兵部陳彪充主 考及冊上優項一人以訓導署敎授用平項 三十七人以訓導用 <!--第146页--> 河僊護撫阮忠義奏言廣邊府管奇牙僊巡探 茶卑地界獲木皮船十五艘躡至沙鰲沱見 暹蠻一夥在此兩相對射彼尋走林中潛隱 聞報卽已增派弁兵迅往協緝 帝曰開廣地頭邇來靜帖此輩從何處敢來窺伺或 是逆移黨夥或是暹虜細作宜卽飛飭防守尉范 文仕親督漢土官兵就處圍捕之至則彼已聞風 遠竄但畱空寨十數處仕竟以巡捕無功降 二級按撫黎光原亦降二級 鎭西城轄人家失火延燒一百餘戶有被斃者 城臣先給戶米一方斃者布一匹錢三緡事 聞 帝以此地甫經完繕民用未舒加恩增給戶各錢 緡斃者各錢十緡 授尊室闛爲虎威前衞衞尉協管虎威前衞阮 維壯爲雄銳後衞副衞尉協管耆武三衞陳 <!--第147页--> 文葉爲龍武中衞副衞尉耆武四衞副衞尉 阮文事陞授衞尉協管耆武四衞陳有福補 授副衞尉 初鐫 大南天子之璽 {{*|重形方各二寸九分厚一寸 二分三釐通高二寸四分}} 及工竣 諭曰前得美玉命匠鐫刻大南天子之璽茲已吿成 字畫明整足爲世寶準定凡遇巡狩省方及頒賜 外國勅書者用此施行其皇帝之寶專以誥諭親 勳訓諭中外諸大吏者行之可將此諭繕作三十 三分卽用此璽畱置內閣竝頒給諸省及鎭西各 一俾各尊藏以昭徵信其督辦賞紀錄各一次專 辦賞衣袴錢文有差 命吏部尙書黎登瀛戶部尙書何維藩充機密 院大臣 平定領兵阮進佐年老休致以羽林左翊中一 衞副衞尉潘文許陞授平定領兵 <!--第148页--> 帝問前軍范有心曰廷舉潘文許公舉乎抑何人專 舉乎對曰許前爲應和管府旣無過咎及率軍亦 能撫恤士卒軍情愛之故武班臣等會同保 舉 帝曰此人但少敏幹耳夫領兵統管一轄弁兵其責 亦重平居無事則可或有事勦捕非謀勇者不能 且如捕海匪一事他原無甚伎倆但慣在洋面熟 知水程儻有大船追捕彼輒望風遠遁如遇小船 則彼船高大但凭高放下石凡竹槊足以旅拒捕 之亦難必惟管領捕弁確堪幹者或設計以誘之 或奮勇以爭之逐如追逃射必命中使之措手不 及方可就擒若不得其人或遇之而不追或追之 而不力縱有施放火礮皆傍落於水中甚者如淸 葩捕弁粧作商船以誘匪及遥見匪船輒先自呼 喚匪聞之便卽反帆遠颺是先有怯敵之心故爲 此聲勢令他自去耳若此輩者尙何望其捕得匪 <!--第149页--> 乎范有心因復奏曰若多用菱角尖置上堝中纔 遇匪投入其船堝破而尖四出觸之者傷亦 易拏捕 帝曰此亦可用要之得其人乃可耳不然火筒火釘 亦無所用而况於角尖乎 淸葩米貴民艱食河寧道御史阮廷睿因公差 還以奏且請發糶以舒民急 帝卽命省臣出倉粟減價糶之其領糶錢亦緩又以 睿知所當言賞布三束紀錄二次 改平順土民稱爲新民先是 帝以原順成民旣設府縣猶未揀兵令省臣量催一 百人隨事差遣試觀情形何如據寔以聞至 是省臣奏言察之彼等言語衣服略與漢民 同派以雜役亦知出力惟練習陣法指使猶 難 帝曰彼等甫經改土歸流乃能漸染漢風服習公務 <!--第150页--> 可謂敏於從化姑念一初操練尙未諳嫻未便遽 將揀束姑且放回遞年每屆春首準催取一百人 給以一月錢米隨省兵操演使之更迭從公習知 法紀俟三五年後方可議及揀兵再其民旣隸編 戶嗣後卽稱爲新民彼亦爷以新民自稱使知一 視 定諸地方上司接見欽差官儀禮 帝謂侍臣曰在外官員遇有自京中來未嘗不以在 京僚友安否爲問情禮然也况乎君臣之閒殆猶 父子瞻仰戀慕誰無是心安有京派到省而無 言請問君父安好之理乎乃準禮部議定行之 {{*|凡 京 派人員往諸地方公務其關重事體如派充 試場選場及查辦案件有頒給旗牌稱爲欽 差官者將抵省涖于郭外安歇先報到省在 省督撫布按等各具巾服出郭迎接欽差官 省官各下輿馬行揖禮一同入城暫于別所 少憇仍各穿掛朝服詣所轄行宮屬省紳弁 各具巾服分左右侍立欽差官于左一閒階 上西向立省官于階下甬道之左跪奏恭請 聖安欽差官趨詣正中閒稍東南向立宣曰安宣訖 趨出省官叩興行慶喜五拜禮禮成延請欽 <!--第151页--> 差官就賓次款接行敵體禮少頃相揖而退 如往鎭西城其將軍參贊提督協贊等與欽 差官相見禮亦如之再如淸使部雖無旗牌 而事體較重凡至河內諒山例有停駐其二 省上司亦 照此行}} 又準定嗣凡欽差官員章疏文移 均冠著欽差二字事清卽止 機密院大臣張登桂等奏言起居注之設掌記 言動古人所以重其選者誠以螭坳簪筆國 史之所由出也奉我 皇上言爲法行爲則動爲道凡預趨陪莫不耳聞目 覩臺臣職司載筆如能記得詳明方足以昭 信史第史才史筆自古猶以爲難矧於幾康 訓勅之中善言班班可紀登記者儻一有遺 略他日登之史冊將何從而考訂誠不可不 加愼也請嗣凡 御殿聽政臣工朝待之日奉有 綸音勅訓以至一舉一動與夫諸衙奏事奉有訓示 遵行者其科道侍立等均明白登記如奉 <!--第152页--> 御便殿及御駕行幸亦如之務要十分詳悉無遺無 誤以至運筆使字一一精當逐月具將注本 先由院臣潤色再詳當直臣閱看各親手署 名于紙尾本內遇有補改及夾縫處當直臣 押用關防免致遺漏凡當直臣閱看如其中 字義有未雅事理有未周者聽得改潤儻所 記差謬從寔改正惟不期奉有召對廷臣科 道員例不得隨班者由閣臣登記交當班科 道繕成注本仍由院臣及當直臣照例閱潤 如是則記載靡不明備而揆考者有所準的 矣 帝可其奏 申定漕船及代役免役船應載例漕政奏言向 來派撥船艘載項輸京自有程限就中船戶 閒有別往營商恐或緩不及事屢屢輪咨驅 逐不免頻煩請凡遞年屆議載期據應撥各 <!--第153页--> 項船艘先將船戶姓名與例載之數咨送諸 地方一次地方官仍飭諸汛守詳加查訪何 艘原籍承天以北而派載承天以南其船戶 現方停泊商買自廣南以南者與夫原籍廣 南以南而派載承天以北其船戶現方停泊 商買自承天以北者如載期尙緩聽船戶回 貫領憑按轄領載若載期在邇不妨姑畱在 轄因便使之從幇應載以及程期何艘原派 載以南而行商以北或派載以北而行商以 南卽不拘載期久近各逐之回及期往載若 夫何艘查檢不在諸汛汛守不以報者則是 別往外國逃載姦商由原貫地方查明懲辦 儻何汛有此等船收泊汛守反報爲無及徇 縱容隱者罪之 帝先其議 以山西按察阮文貳陞署布政戶部郎中武栐 <!--第154页--> 調補山西按察 追贈吏部阮居貞爲開國功臣榮祿大夫協辦 大學士領吏部尙書諡文恪封新明侯 帝閱列聖寔錄見阮居貞多謀畫有戰功事業彪炳 而久未從祀廟庭乃準禮部議贈封官爵賜 從祀 太廟位在少傅永安侯阮有鏡之次 海陽副領兵胡文威年老休致以耆武四衞衞 尉阮文事作爲海陽副領兵 廣南大壓洋分有海匪竊發汛守竝省派捕弁 各坐革 帝謂兵部曰京派巡洋師船例定以南至平順北至 廣安分起往來查緝茲念海疆延互照顧或有不 週而向來海匪往往於南義淸乂轄分乘閒竊發 隨卽遠颺臨期催召寔有鞭長不及之勢况此等 轄多是商船往返哨捕尤宜加密可傳諭京派師 <!--第155页--> 船其以南者準自平定至京以北者自汴山以內 各依次梭織巡緝俾聲息相聞易於兜勦今廣安 地面已有官兵屯札匪輩勢必不敢狃舊站洋而 慶和富安以南縱有伺隙萌生則當此南風節候 一聞報到我在風頭迅往邀截卽彼無能脫竄矣 隔數日匪復於大占邀刦廣義解帑官船率 隊阮文智出力追捕鎗殺四賊援得商船二 艘 帝聞而嘉之賞在行官兵紀錄錢文有差復派在京 步兵管衞一水師率隊二弁兵九十餘人分 坐防洋船巡海號船駛往追緝定以獲匪一 艘賞錢五百緡 重修 世廟工竣奉迎 高皇帝 高皇后 <!--第156页--> 神主回廟安位 {{*|先是奉移 帝后神主于奉 先殿}} 帝親詣行禮禮成 帝御勤政殿賜皇子親公百官金銀錢有差文五品 武三品以上各賜食一次 虎威中衞副衞尉武美坐罷職美爲人懶惰趨 侍屢曠一日隨駕行幸困憊不能前 帝見而厭之諭兵部曰武美之祖懷國公武性中興 初竭節孤城寔爲功臣之冠朕緬懷節烈故其子 孫加意封植比之諸臣尤厚焉年前其子武慶不 肖旣爲之敎訓赤弗悔改有負陶成惟望其孫武 美克紹家聲爰使之襲爵又且尙主主不幸薨逝 凡一切資粧委之管業復晉封懷侯授以禁兵管 衞俾服勤習事以爲他日將帥之選爭奈紈袴性 成怠惰自棄朕所親見何待人言念及不勝憤恨 重念其祖勳烈昭著不忍以其孫故遽爾恝然今 <!--第157页--> 聞他新生子俟後長成擢用若他旣如此庸劣猶 委率軍必至誤公罹罪其革去管衞職銜使以廕 爵奉朝請庶於情義兩得矣尋準換給四品朝袍 班列在四品之次俸例照正四品半給其駙 馬都尉吿身仍聽攜帶 帝召語前軍范有心曰朕聞武性盡節之日人人感 激至有墜淚者對曰武性平日善養士卒故得人 心 帝曰武性爲人忠勇諸將罕出其右但惜寡於學術 故朝侍之際禮度多有虧焉朕觀 先帝諸將中惟前軍尊室會頗知禮法奏對甚分明 蓋會是宿將性則新進所以舉止大不相同 左軍都統府都統掌府事領清葩總督范文典 中軍都統府都統掌府事領安靜總督謝光 巨入覲令各解領督銜畱京供職以前軍都 統府都統掌府事范有心領安靜總督署龍 <!--第158页--> 武營統制尊室朋補授統制淸葩總督 召高平布政阮世檤來京以寧平按察裴茂先 陞署高平布政署興安按察阮春光調署寧 平按察權署興化按察吳文迪調署興安按 察署禮科掌印給事中黃收陞署興化按察 以乂安按察馮得寧陞署廣安布政諒山按察 鄭國琳調補乂安按察刑部郞中杜高邁調 補諒山按察得寧尋以查辦命案出入人罪 事發撤回乂安候審及案成罪當問徒特改 爲革職發鎭西效力 以國子監祭酒黎文練陞光祿寺卿銜仍領國 子監祭酒司業范武樸陞署吏部郎中邊和 督學阮永貞陞授禮部郞中辨理部務建昌 敎授陳黎煥陞署邊和督學 復以革員阮德護爲戶部郎中護前以督辦太 原鉛礦欠數革職責賠至是賠淸特予開復 <!--第159页--> 準定嗣凡降罰人員遇有恩典應得開復寛免 而所由之衙或有辦理不合及遺忘不敍增 減不符其原降罰者聽自憸舉奏明改正 南定新揀屬轄各邑里寨甲兵數凡得五十四 人準束爲定威隊交領兵阮文薦兼領之 鎭西城臣張明講等奏言派探暹虜砌築爐塸 勿府城許久未完而兵民多有逃避再聞逆 移逆硃潛回開邊地轄驅逐土民業派員弁 前往勦捕 帝諭曰暹虜築城不過畏我爲自守計且聞烏肚于 他接境屯兵圖來侵擾正將自顧不暇安能爲我 邊患乎茲但當申飭駐防竝在轄弁兵多墾荒閒 田土隨宜播植禾麥俾食物益充農隙則操練嫻 熟此自治之上策也至如叛渠逆移等尙在漏網 須飭捕弁嚴緝之 錄用兵部尙書加協辦大學士銜阮登祐之子 <!--第160页--> 阮登攸爲司務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二百{{*|止}} </onlyinclude> b7hq7zw60fci855yo99e5e7z7v61dls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201 0 1212505 9458573 2596150 2026-09-09T10:46:10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573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 |section='''卷之二百一 聖祖仁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登桂|張登桂]]等 |previous =[[../卷200|卷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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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页--> 月兩期遞納稅例每艘橫六尺以上歲輸 花銀十二元五尺以下六元每元重七錢}} 再 飭攜眷偕來擇地分插彼等皆云生居水面 若一一登陸有妨生理懇俟擇每幇一二人 投寓餘遞年以四月回帆九月復來著乃量 設幇長幇目其船頭兩臉改塗綠色各給以 木牌 {{*|牌方一尺塗白色一面書漁戶稅船四 大字一面紙粘書明命二十年四月日 給牌漁戶姓 名押用關防}} 插于船尾爲識閒有開尾幇畱 來洗成德等男婦五人分爲二竈居之東山 脚下 {{*|屬雲屯觀爛社夾沙 洲處每竈給地一畝}} 具以事奏且言事 屬一初節候己晚漁船多先回去就中冊籍 所記長橫尺寸想亦未得詳確請至九月來 期覆較 帝以所辦照之原議頗相牴牾復令戶部詳議之 廣南領兵武文薰病卒以羽林右翊右二衞衞 尉阮德訓補授廣南領兵 鎭西城臣張明講等奏言海東沙孫堡守堡探 <!--第165页--> 見逆銘逆依等委黨于芹瀝地面侵擾邊氓 卽已派出弁兵防截 帝曰乘閒擾掠乃是虜酋故態但邊防要著如彼敢 踰界而來必須就近派兵星往緝捕方能及事若 待報城差撥則道途輾轉耒免稽延可傳諭諸地 頭管守等嗣凡探得醜黨潛來何處立卽派兵截 捕務合機宜不必耑俟各報聽憑調度也旣而城 派盆牙名嵬招撫其民安集如故令發銀錢 衣服賞給之 帝又命密諭之曰鎭西地轄土饒沃而腠理疎方晴 暑之辰則亢燥特甚遇有雨潦則大水漲溢故鮮 宜於禾而宜於花利前經諭令墾治隨宜栽植麥 豆諸食物不知本年行之所得幾何能有效否抑 只似年前虛費兵力徒勞無功再向來建置府縣 分設流官曾察他聲嘴若何民心若何果皆一律 靜帖否今承平無事勢在可爲其未經設置所當 <!--第166页--> 取次舉行雖不可急於圖功亦不可緩失機會準 將軍參贊會同署提督協贊等按款具陳且鎭西 土官因循陋俗從前各有分土分民占爲私利今 一經分設則失其所利不免有陽順陰違之心此 一事最爲關要須詳細密察如何人大有不樂而 形於聲色或心懷觀望而潛圖姦宄者密摺以聞 講等密奏言城轄年常雨潦田禾多爲浸翕 以致未見成效本年起築堤條其舊墾新墾 曰疇三千餘畝耕播約得十之四五正方緊 督爲之如暘雨順常則收成可望不至如前 之徒勞無功也又前者設置十三縣流官餘 方籌擬增設且新附之人以漸而化不敢苟 圖近效凡諸詞訟稅例猶聽諸土官自辦揆 之人情亦爲妥帖不但不形之聲色亦未聞 有異議者惟彼土官原有分土分民玆一失 其利不敢必其無一二頑愚未泯陽順陰違 <!--第167页--> 懇俟察得寔狀卽寔封入奏候旨懲辦 帝因謂戶部曰鎭西田地肥饒而尙多閒曠經諭量 摘駐防弁兵竝發往屯田兵犯耕墾以期土地日 闢粟粒贏餘玆墾得三千餘畝其勤力服勞亦屬 可奬第此田多爲旱潦損傷致收成粟米年僅四 五千斛則用力多而就效少耒足言功其諭令城 臣加心勸督弁兵悉力耕墾自本年以後每至成 熟檢看何所粟數得七分以上者分爲十成照原 墾之兵有餉例者賞一成未有餉例者賞一成半 再分項彙奏增賞以勸之 兵科掌印給事中阮敍署吏科掌印給事中陳 文𤪪上疏言鎭西河僊地控暹蠻均爲西陲 要閫向來戍兵竝新揀土兵支餉較廣經設 屯田以充兵用惟一初墾作粟粒無幾有事 則不免和買于民或自嘉定諸省運往轉給 夫防邊要著儲積不可以不預請勅下定邊 <!--第168页--> 隆祥安江諸省募民入粟寔邊仍于安江建 倉就近輸納行之數年積貯必贏而屯田日 闢穀米愈多自可省和買轉運之煩矣 帝命戶部詳議以爲南圻田地富饒民多逐末若募 之入粟於邊則西陲兵餉旣無漕運之勞而 田野富民蒙得朝廷賞格彼此相視盡力勤 農亦勸相之一端也請令嘉定邊和永隆定 祥安江諸省曉示轄民凡有情願輸官五百 斛者免身稅兵徭五年一千斛免十年一千 五百斛免二十年二千斛復其身二千五百 斛賞從九品百戶三千斛賞正九品百戶三 千五百斛賞從八品百戶四千斛賞正八品 百戶有過四千斛者亦止授八品銜加賞衣 服物項其所入之粟竝聽於鎭西城運納俟 滿三年卽止 帝允其議再準如有輸粟至五千斛以上賞七品官 <!--第169页--> 臨期由部聲明候旨已而嘉定轄民有三人 情願入粟二千五百斛輾米輸于鎭西令依 議蠲免身稅兵徭有差 豎鎭海城石捍外木架 {{*|其法用鐵木爲柱架三 副每副三株長六七尺 其架交頭出脚如鷹爪形于其處椓下堅牢 以竹包結塡石其中每架相隔丈許如鼎足 立再用鐵鎖串 連俾相維護}} 城之前面石埽節因波浪衝 激塌墜經豎柵列石亦不能禦 帝乃製爲木架命統制枚公言督弁兵前往應辦俟 雨潦一遭試觀其勢如能挺立不倒再繼工 爲之 命揀神機護衞警蹕弁兵二百人演放大輪車 過山神功各項礮有能精熟屢命中者賞之 施放不如法者罰之 以錦衣副衞尉黃登愼陞授衞尉虎威右衞副 衞尉黎金助調補錦衣副衞尉專管肅直各 隊署錦衣衞尉黃文厚寔授衞尉雄銳左衞 <!--第170页--> 署副衞尉阮進雙調署錦衣副衞尉專管長 直常直各隊 旌賞諸地方百歲壽民 {{*|廣南三人廣義二人 平定廣平各一人}} 寧平護撫陳文忠兵駐天關分派弋獲逸匪從 黨數犯其正犯郭必濟丁世隊尙在漏網以 日下霖雨屢降不便久畱疏請回省接認關 防辦事仍兼督逃犯姻婭總里等悉力偵拏 帝許之諭懸重賞不拘漢上軍民有能擒斬必濟等 二犯各賞錢五百緡其按察新有旨陞署高 平布政裴茂先卽撤畱在省準商同設法限 五月內捕犯務獲以補過 北圻諸省節次奏報疫沴惟海陽北寧最重 {{*|二 省 轄民染死者海陽二萬三千 餘人北寧二萬一千餘人}} 帝諭之曰爾地方官等須遵前諭加心廉訪凡一切 吏弊民情據寔具奏候旨釐正庶幾仰龥天和吾 民均得安好不徒設壇祈禳撥醫調治己也寧太 <!--第171页--> 總督尊室弼乃上疏檢擧省務言省轄自十 四五年以來刦匪肆橫刑獄繁多正法者至 七百餘人經云彊死者爲厲或者殺氣太盛 不免傷和致有今日之災沴歟屬轄積年疑 案尙多干招干控等久在幽監有至五六年 十餘年者就中尙有冤枉無從昭雪所以鬱 結而致災歟吏役之設但以供承辦而已若 宂吏愈多則民弊滋甚玆布按二司及府縣 吏役之設尙多甚至無所事事彼等秩卑祿 薄不能自給不免取之於民雖不至有舞弄 情形而水滴石穿亦足爲小民之累所以干 和而致沴歟又或歷朝神祇經得封贈明命 三年多覈出裁削及刮丟諸神祠雕刻致神 不寧因而作疹歟凡此事屬渺冥臣未敢以 或然爲必然也臣以不才濫叨司牧乃不能 宣揚 <!--第172页--> 聖化感召天和致地方有此重災是臣與布按等牧 治不職之罪自請斥罷 帝諭曰汝之檢舉各條如云彊死者爲厲殊屬非理 夫有罪者刑法不可廢除暴所以安良而殺人者 死亦天綱之難逃也若謂七百餘犯死者爲厲則 年前逆𠐤黨夥駢首就戮千數百餘何曾見爲厲 乎又云疑案冤枉則去年曾諭令諸地方淸理刑 獄何不寔力奉行至今尙有十餘年不結之案咎 將誰歸而欲以虛言缷責于何人歟又云吏役宂 設陰爲民蠹則朝廷設置吏役所以資承辦如有 事簡吏多何不聲請省減或有廉得貪猾不肖卽 宜摘出嚴參不應似此含糊虛說也又云裁削封 贈神祇致神無所依因而作沴此說亦謬夫君爲 百神主凡所在名山大川與古來忠臣烈士何曾 有吝恩封至如淫祠黷祀如黎季閹宦黃五福者 豈得濫邀恩典且黜淫神所以尊正神於禮爲宜 <!--第173页--> 豈應以是而謂百神無依因而作沴乎又云刮去 神祠雕刻龍鳯致神不寧其謬更甚夫龍鳳雕飾 乃天子儀制向來鄕里無知小民以此媚事神如 有靈必不安於僭濫非禮之事語曰曾謂泰山不 如林放乎朝廷以是正之神豈有不安之理至如 自請斥罷亦是虚言無補爾等如確有不公不正 朝廷必將明正其罪何待自請豈有無故纔遇偏 災而遽將方牧革斥之理乎嘗觀漢更遇有災變 卽策免三公朕素所不取夫事天以寔不以文顧 在平日所行何如耳茲若以此將爾等問罪則是 成何事體成何罪名爾等如果不職致干天和則 用人不明朕亦預有其責何獨責於汝輩乎汝等 但當省躬思過盡職當爲毋徒以空言塞責也 河寧總督鄧文添以沴氣稍退停給官藥 帝聞而譴之曰北圻諸轄偶遭疹氣流行朕一念憂 民未嘗少置卽雖散出珠玉而可以爲民療治亦 <!--第174页--> 所不惜古人曾有出通天犀以治病碎琥珀以療 瘡况此藥餌有限之費平爾近來辦事多不如前 寧非在外月久不免始勤終倦而然邪其卽再派 送調治何日民閒十分痊好方停之添上疏認咎 準降二級 晉封中軍都統府掌府事武牢伯謝光巨爲武 牢侯左軍都統府掌府事信武伯范文典爲 信武侯巨等前以戰功榮封爵邑節蒙陞擢 官至掌軍正一品 帝優眷愈隆故有是命 廣平日麗汛河靜口汛諸洋分海匪疊發所在 汛守與省派捕弁擊走之援免商船一無所 失 帝聞而嘉之復謂兵部曰此匪慣於洋面乘閒掠食 未遭一番大創勢必復來可傳諭省臣嚴飭所轄 諸汛巡洋兵船往來搜緝再飛報京派捕弁從稍 <!--第175页--> 遠洋面占斷上風扼截如撞著匪船悉力窮追勦 殺毋使脫漏 海安總督阮公著自撞山還聞廉州峝民刦掠 萬寧州邊界所在安良 {{*|社 名}} 民與之鬬有爲所 傷斃者乃疏請行咨兩廣總督嚴飭查辦 帝曰幺麼小匪何必遽吞兩廣動致稽延其令廣安 移文欽州轉報廉州略云本轄之與廉州地勢毗 連而此界彼疆截然有限乃廉州之民輒敢越境 潛來殺掠邊氓不難立派弁兵前往撲滅但疆域 分明恐違條禁祈轉咨廉州設法查緝務獲這刦 全夥到案嚴懲以寧地面不然不免稟到兩廣總 督大人則縱刦之咎更將誰歸恐有大不利也惟 早圖之俾他屈理畏罪不得不加心緝捕矣省臣 阮同科竝州員以許久不報各坐降及廣安 發遞移文欽州不認亦不答乃命禮部照理 繕具公文投遞兩廣總督查辦之嗣而兩廣 <!--第176页--> 總督林覆敍公文到日卽派委知府秀山文 禧等會同查辦經究當次欽州峝民范添條 等與萬寧州村民因以口角釀爭敺斃二命 寔非有搶刦情狀惟殺人之犯律應抵償現 經檄飭府州嚴拏寘法以儆凶頑至如欽州 不認廣安文移殊屬拘泥已將州判謝芝生 等分別示懲嗣後邊境交涉事件如係尋常 細故仍照舊章由萬寧州移吞州判認辦設 遇有應查要案經廣安省各移州判亦卽接 收趕緊辦理庶免遲誤 省諸地方府衙知事派員武范啓疏言北圻諸 府知事多有藉事擾民請應裁削 帝曰朝廷設官要在得人不在員多况府縣之責亦 惟兵糧詞訟而府衙職事非有別重於縣衙則知 事之設亦是宂員且名色卑微未免弄巧營私轉 非小民之利乃準吏部議凡原設諸府及諸分府 <!--第177页--> 知事盡削之最要缺之縣原設吏目二亦省 其一 戶部奏言我國提封延亙工地沃饒而金銀地 寶又多產出故向來外國商旅咸願適我樂 土藉以營生及回辰私買夾帶以便輕裝亦 其勢之所不免致使金銀價値日益昻騰前 者設禁但就商船而言至如陸路諸地頭關 汛猶未之及請令北圻沿邊諸省嚴飭諸汛 守盤詰凡淸人商賣傭雇而回敢私帶金銀 出境者卽拏送官以違制論贓至五十兩以 上者從重治罪一百二十兩以上者絞監候 其贓入官若汛守查檢不週及用情故縱別 經訴出者罪之地方官失察亦交議仍將所 獲之贓以其半充賞告者 帝可其奏 省花寧右隴縣知縣以諒江分府兼領右隴印 <!--第178页--> 務 {{*|右隴丁田數 少故省之}} 準定嗣凡諸地方章疏發馬遞者不論事之緩 急均由郵政遞交侍衞所進呈 {{*|向由通 政司}} 官船 派往外國公回由沱㶞汛馬遞入奏者亦交 侍衞所直達 {{*|向由 郵政}} 其郵政接到現交侍衞所 幾封編送通政憑照有遲誤者卽追究所由 治罪永爲例又以向來解項船出口或由常 行例摺奏或只咨部多致需延準嗣凡京派 省派載項船艘如多索裹銅與平字定字安 號靜號諸大船自三艘以上海運奠海等船 自五艘以上朱烏梨船及漕船役船成幇自 十艘以上者均由各省竝應得專摺之芹蒢 沱㶞等汛具將出口日辰各卽繕摺馬遞以 敏聲信 海陽布政阮有珪居官貪宂爲派員武范啓廉 得其狀指名參奏令解職候審以辦理戶部 <!--第179页--> 吳金麟陞署海陽布政案成珪坐革職回籍 召海安總督阮公著來京以寧太總督尊室弼 權領海安總督北寧布政阮登楷加巡撫銜 權護寧太總督關防仍領布政阮公著以籌 擬派委巡洋及酌定守堡弁兵摺奏言淸匪 不獨漁船亦有淸商窮而惹事官兵勢難掩 捕請摘所獲淸船堪用者八艘緊令修補仍 揀得力弁兵配坐據自河靜以北至南定分 起巡截一遇匪輩則以淸船追淸船彼必不 能逃脫其京派師船但自廣平以南哨捕餘 且停撤又廣安省沿海應設三堡一在春盎 社名寧海堡一在彙村名靜海堡一在永殖 村名帖海堡其靜海堡派管衞奇一弁兵三 百寧海帖海二堡率隊各三弁兵各一百五 十守之再派通判經歷八品書吏協同辦事 帝諭之曰巡洋一事經有議定章程以南以北諸地 <!--第180页--> 方各派兵船按轄巡哨又有京派捕弁往來查緝 雖未弋獲匪船而節次援免商船者亦多茲若遽 爾撤回只將所獲之淸船八艘巡截恐配坐旣非 得力之弁兵而海程遼廓豈能週顧何異自撤其 藩籬而欲彼之震懾不敢復來其可得乎爾之所 言迂闊不可行也至如防守海疆亦關要著但籌 兵必先議餉務得周妥方可底行此事準交廣安 料理爾向來所辦多屬糊塗茲已有旨來京可遵 卽就道不必復爲他人過慮也及廣安籌擬奏上 復令兵部閱議以爲新設各堡惟靜海堡乃 其中度淸船漁船往來湊會之所防守官兵 必須水步相資方易爲力請派廣安省步兵 一百海陽省從戍水兵五十率隊三船四艘 委管衞奇一員專管寧海堡派步兵三十水 兵二十率隊一船二艘以爲靜海犄角之勢 若夫帖海堡尙末興築而此處連接民居且 <!--第181页--> 與二堡稍近聲息相通臨期亦能兼顧應省 之仍設爲帖海汛量撥水步弁兵三十率隊 一船一艘以備巡防關報而己 {{*|靜海堡建官 舍一軍舍二 置成功神功礮各二寧海堡建軍舍一置過 山神功礮各一帖海汛構方家一給以烏鎗 械仗毋 須置礮}} 其靜海堡旣是大堡應派經歷或八 品書吏一協從管衞員辦事所派弁兵六月 一換至於兵餉則諸堡汛去省城不遠載運 非難嗣到餉期請應回省祇領再聽先領一 月餉米預備不虞庶爲妥便 帝允其議 虎威營統制梁文柳前爲承天提督以失察提 牢宂弊事發得降三級調準按補前鋒中衞 副衞尉命掌衞領侍衞阮仲倂權護虎威營 印篆 萬壽節準定嗣凡遞年慶節先期有司預于京城前 面敎場構草棚一以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 <!--第182页--> 凡三日陳設演戲俾官軍民庶聚觀之用孚 偕樂著爲例 命吏兵二部彙列京外文武官員經得降畱者 量與開復私罪亦預焉又令刑部照在京及 諸直省凡斬絞監候囚犯所干之案何者究 無凶惡情狀而已經二三審以上卽摘將罪 名彙奏量與寬減及冊上斬犯阮文勝等蒙 得減死發軍爲兵者八十餘人 帝謂戶部曰年前恭遇 皇太后六旬大慶節豁免關稅一年朕又以領徵關 津者率多宂弊欲盡罷之廷臣或言自古關津之 稅所以抑末崇本朕姑從之而亦未以爲是今乃 知其信然蓋小民終歲勤勞僅供衣食旣有田稅 復有身稅而商民乃是富戶不務本業若更得免 稅豈不長逐末之端乎開年値朕五旬慶節其恩 典亦當爲之限制商稅與重罪囚不可一槩蠲釋 <!--第183页--> 若每遇慶典輒寬免之則逐末者幸免公稅重犯 者幸免刑誅尙復成何政體邪 廷臣奏言開年祝嘏樓棚其陳設物項者多請 雇北圻民匠八十人照給工錢應辦再應需 綵幣及花貨洋貨採買良難請權領官帑充 用事淸據本色回納支過者照價登庫許之 放海陽北寧二省兵還 帝謂兵部曰北圻諸轄近遭疾疫惟此二省爲重因 念所屬弁兵之來京者原爲採辦慶祝樓棚材料 義所宜然且可避傳染之患但閨鄕遠隔有此偏 災則懸念室家之情人所不免其放之 賜京兵分班休息以工役稍簡故也 召河寧總督鄧文添來京命山興宣總督阮公 煥權掌河寧總督關防興安巡撫何叔良權 護山興宣總督關防南定布政陳光進權護 興安巡撫關防 <!--第184页--> 興化水尾州有白猫蠻投居于玉碗山腰等尚 省臣請令著籍納稅 {{*|蠻數四十餘人歲 徵人各銀二兩}} 許之 南興船派員自廣東還言向來此省城許紅毛 國人列肆十三行貯賣鴉片淸人多吃之新 督林則徐以其犯禁嚴收其贓物至千餘桶 猶派查檢未己 帝謂工部曰鴉片之爲物耗人財傷人命爲害甚酷 童叟皆知經降諭旨嚴禁矣奈販賣此物多獲厚 利故盜賣耒除則吸食者未絶因念此物赘煎皆 出洋外非本國所有向來我國派往洋程者亦己 丁寧戒飭不得暗中附帶茲聞淸國廣東破出吃 煙大案正方搜查嚴禁則洋人之帶來鴉片不免 轉向下洲賤賣今靈鳳大船還泊沱㶞或有不肖 者貪利盗載雖汛守己有搜查定例但船中可以 藏匿者多如竹節之內夾板之閒巧爲暗藏查撿 亦難週到又臨期檢出或受財故縱或情面徇容 <!--第185页--> 若不發姦摘伏則其他反得以此居奇弊何由止 其派出科道一員同錦衣管衞阮進雙驛往傳集 城汛及此船員弁兵役等宣旨吿示何人有賣鴉 片帶回多少以至巡查官兵檢得眞贓業爲情面 不發或受賄放犯或通同貿買以圖取利者聽于 三日內自首免罪若不首覺出必坐死不赦再密 訪鋪市人家如獲眞贓卽拏送廣南查辦復以安 洋船回泊芹蒢汛亦諭令嘉定按察阮文前 往吿示如之旣而查檢二船竝無買回者惟 廉訪鋪市捕獲盜賣人贓令各按治其罪 鎭西巴南縣知縣裴朋聞人言嘉定西寧府民 侵占地界因醉騎象越境捉打其民府派至 亦打之且言儞官先奏後斬我則先斬後奏 定邊總督阮文仲以事聞朋坐革職 帝諭譴將軍參贊等曰鎭西新附又屬關要地頭朕 曾向卿等丁寧戒飭內籌軍旅外撫邊氓務期妥 <!--第186页--> 帖人心壯我疆圉今一初分設流官而遴補縣職 者裴朋其人旣敢出言放肆又不問是非逢人便 打其待漢民尙如此則其待土民暴横又當何如 不知卿等平日整飭官常者何在訓誨屬員者又 何在且設官分職所以爲民官不擾民方能撫治 如此輩者以之治漢民且不可况可使之治初附 之土民乎一有激變所關不細也兹宜廉察新設 流官有似此劣蹟嚴參懲治儻無甚劣蹟而其人 漸有驕肆貪鄙之心上民不服者亦卽撤回換補 毋得稍有姑容乃合六部遴舉屬司主事司務或 八品人等不拘文學長短但歷練誠寔可堪 牧治邊氓者部各二人派往鎭西分補縣職 命嘉定布政黃炯驛往鎭西看察情形再由驛 來京瞻覲 增設尊人府承辦司員外郎主事各一 吏部左參知兼管翰林院何權卒權文學優長 <!--第187页--> 久陪院閣素爲 帝所簡知初得病 帝屢遣中使齎賜尙方參桂以療治之及聞其卒深 爲悼惜贈吏部尙書賜宋錦三枝帛五匹布 二十匹錢五百緡令承天撥船護喪歸厝其 子尙幼準俟長成由部引見量與錄用老母 在堂歲給錢三十緡米二十方勅地方官以 辰存問復 諭內閣曰中外官員皆朝廷臣子或有似權家情况 者亦屬可軫且國家恩典優施于當職之臣者理 固當然惟又推于過故之臣旣無絲毫望報而厚 道益彰豈不尤爲美事乎其令在京由吏兵二部 在外由地方官訪察近來文自三品武自二品以 上不幸物故尙有老親在堂而乏於養贍者準卽 據寔具奏候朕恩施原諒平巡撫黎道廣定祥布 政黎有本之母均年外七旬署安江巡撫吳 <!--第188页--> 伯仁之母年外八旬用度不贍地方官以奏 準歲支錢米給之 {{*|道廣之母錢二十五緡米 十五方有本之母錢二十 緡米十二方伯仁之母 錢三十緡米十五方}} 命協辦大學士領工部尙書黎文德兼管翰林 院 平順領兵阮文進卒以虎威中衞衞尉陳汝端 爲平順領兵 以神機左衞副衞尉高文殿爲羽林右翊右二 衞副衞尉南定右奇管奇阮兼爲神機左衞 副衞尉前軍右彊奇管奇黎文勇爲虎威中 衞副衞尉龍武耀武衞署副衞尉阮化爲輕 騎衞副衞尉南定左奇管奇阮仲滔爲耀武 衞副衞尉 戶部議奏請嗣凡洋程派員回納貨物于內務 武庫各卽編列咨部二衙登收訖亦據寔數 各照其在內交出物項遞交者須詳報部司 <!--第189页--> 直在二衙者登記二衙亦照數咨部存案屆 淸查期由部按款咨交淸査員覈辦庶無遺 漏從之 御製詩五集刋刻工竣 {{*|自明命十八年春迄十九年 冬凡五百九篇分爲十卷竝 目錄 二卷}} 賞專辦匠役銀一百兩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二百一{{*|止}} </onlyinclude> 2sv8vfpllrhv3nnotxq4whxd8anucka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202 0 1212508 9458574 2596151 2026-09-09T11:04:21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9458574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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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否胥相畏法以漸悔改抑猶暗裏聚會講 習故態不悛卽據寔密奏毋得隱諱 帝因謂刑部曰爺蘇之道來自西洋其始者不過誘 掖一二愚懵其終也遂至聚集許多徒黨謀爲不 軌前案昭彰然究其爲敎者畢竟大謬妄而已耳 試思十字兒需之事總屬不經天堂聖水之言又 爲無理甚至託以求槐之設而誑取人目睛陽爲 童貞之名而誘汙人婦女犯化傷風不一而足乃 愚蠢無知者多爲其所蠱惑而不忠不孝之徒往 <!--第193页--> 往墮入其敎習譯日久薰染旣深唱成一派邪道 遂使鄕里小民不免聽信雖大干法紀有所不顧 前經嚴定條禁火其書廬其居屛逐其人使之不 得復聚又節次丁寧吿諭欲使吾民遷善而遠罪 歷來發出爺蘇之案頑冥者誅之悔改者釋之此 皆中外臣民所共聞見茲南定兵丁范曰徽裴德 體等甘心背逆法所難寬卽已加之顯戮矣惟彼 所謂不改祖父所行爲孝一語可惡可殺不謂人 心陷溺一至於是準再傳諭諸直省臣通飭所轄 軍民人等如業從爺蘇道已經官跨過十字出敎 者玆宜痛改不得陽順陰違再從邪敎未經出敎 者各赴省城陳首卽令跨過十字架再三踐踏察 是出於眞誠卽放寧家如有錮蔽已深邪念未消 妄以不改祖父爲孝者須將大義曉示之云百行 莫先於孝然所謂孝者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 毀傷孝之始也立身揚名以顯父母孝之終也豈 <!--第194页--> 以不改祖父所行而便謂之孝哉孔子曰三年無 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朱熹云如其道終身無改 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是則祖父行有不善子 孫卽當洗改其義固已明切若不問其事之是非 則祖父生前爲刦爲盜自速刑誅爲子爲孫亦當 從而不改邪夫良知良能人所固有乃不父其父 而父西洋之人不祖其祖而祖西洋之敎不知敬 事神明不復祭祀先祖曾是以爲孝乎若彼之祖 父其身尙存一有提醒起來亦自痛改之不暇惟 彼之祖父或生於黎季或生於僞西敎化陵夷皆 非盛治之世雖有爺蘇條禁而不能以大義示人 以致終爲所惑今朝廷閒暇法令修明善者必賞 惡者必刑率土普天莫不率化彼之祖父死而有 知豈有不望其子孫之悛改以蓋前愆而免覆滅 之禍哉爲其子孫者身在太平之辰當洗除積習 以慰祖父之靈豈非孝之大者胡乃執迷不悟自 <!--第195页--> 貽伊戚而歸咎於祖父執一不通以爲孝邪且以 不改爺蘇之敎爲孝則是故違朝命法在必誅卽 如范曰徽裴德體等身汙斧鉞肉飽魚鰕是親之 遺體不能自保其不孝孰甚焉或其人丁單㷀獨 一罹此禍則祖考無所依其不孝又孰大焉以此 開誘使之知悉若此番剴切吿諭之後尙敢以不 改邪敎爲孝者則是亂法之民刀斧在前斷不容 誅矣 帝嘗覽西洋紀事謂羣臣曰洋書有云堯世洚水其 國君以大船一艘盡將國內人民禽獸避居高山 絶嵿又云洚水之際國內僅存七人後生齒日蕃 皆此七人爲之祖其說寔屬無稽又云其國有一 國君率國人造登天㙮其高不知幾千萬丈將欲 登遊天府以觀天中境界天帝懼卽命天官下降 改其聲音使不得互相使喚故不能成㙮今其國 各處言殊俗異職此之由其說更甚無理又云人 <!--第196页--> 生天地閒本是一派但別國而居所以風俗互異 故凡諸國來商者彼國人皆以兄弟目之又其國 君出立街衢聽國人攜其手而嘴之七日乃罷此 其俗之尤鄙陋者且此洋書皆漢字必淸人從西 洋道者所著其中援引經傳辭義支離又不成句 讀此書固不足道惟恐後有中國文人流落不得 志投居彼國爲之著書則此道盛行大爲世惑矣 如佛氏之道其初赤未甚肆迨後文士爲之敷譯 佛經人心遂漸趨向亦猶是也當嚴爲條禁以遏 止之 建安公旲之子良圻年前病沒賜贈爲奉恩將 軍至是 帝以所贈職銜參之典例猶未允合改贈爲奉國卿 仍諡愍慧又福隆侯尊室永之弟尊室祥尊 室垂經封奉恩中尉亦各改封爲助國郞班 列仍在六品之次 <!--第197页--> 廣安募兵廣安奇二隊 {{*|籍屬 北圻}} 兵數六十餘人準 束爲廣安隊省去奇名 諸軍營統制挑率隊可堪守禦者二十餘人經 機密院內閣會同察覈以奏 帝曰此等多是從事年深預有功狀今年力就衰故 令挑補守禦授以閒職此乃朕之軫念勤勞也其 令兵部按補簡缺勿以繁劇處之俾資頤養 平定有淸匪船竊發于施耐洋分掠取商船而 去事聞捕弁領兵潘文許及省臣尊室俍等 各坐降 申定京外收支米粒例 {{*|凡米粒二十六升以上 以斛量之不及二十六 升始以方量若巳足斛數 而含混用方者以違制論}} 又以倉場收支多 數在外南定河內興安各省例有漕運準照 官給斛式增制備用 {{*|倉場原給六十件增製 四十件南定原給六十 三件增製七件河內原給二十六件增製 十四件興安原給三十四件增製六件}} 端陽節準科道員外郎翰林院侍讀均預宴賚 <!--第198页--> 永爲例 命京尹行耕耤禮 改白虎橋爲利濟橋 {{*|在富春 社分}} 玄鶴橋爲竝濟橋 {{*|在世賴 上社分}} 山西領兵延嘉男武廷光卒準卹例外加賞錢 一百緡以前鋒右衞衞尉黎輔珪爲山西領 兵 定部院屬員班次 帝諭曰朝廷班序名分攸關向來部院屬員同品者 其班次以機密先六部六部先科道且機密原以 別衙充補非有專員其班次準各以原衙職銜爲 定至如都察院科道雖與六部員外郎同是五品 惟風憲之官非他可比準在員外郞之先六科掌 印給事中秩從四品亦準在光祿寺少卿太僕寺 少卿國子監司業翰林院侍講學士祠祭司祠祭 使之先此乃朝廷之優待言官也 <!--第199页--> 命內閣轉傳六部嗣凡遵票旨語經已批點而 隨事改票者卽將原票回納化銷免致重複 慶和永隆河僊諸省奏報弁兵墾田收成粟數 令照隨多少量賞之 {{*|慶和田一百四十餘畝 粟二千三百餘斛賞弁 兵錢二百緡永隆田一百二十餘畝粟一千 四百餘斛河僊田二百餘畝粟一千四百餘 斛各賞錢 一百緡}} 帝因謂侍臣曰富安順慶各省延袤千餘里荒閒之 地甚多而民居稀少如欲移別處人來則安土重 遷人情之常其勢有所不能若將軍流囚犯徙居 則他是惡棍聚於一處亦爲不便昔黎聖尊平占 城移淸乂民于順慶遂能用夏變夷自是英雄手 段惟開拓疆宇之始固可隨辰施宜若今太平無 事南北兩圻耕鑿相安儻移此就彼不但驚人耳 目且有流離失所之患誠所不忍須俟數十年後 生齒日蕃勢必以漸開闢如金山錢海當初只一 荒莽之地而今成二縣有上此有民亦其勢之必 <!--第200页--> 然也 河內省臣奏言屬轄維先富川南昌三縣租稅 前經奏準粟徵于夏錢徵于冬試行一年以 觀便否茲供輸近已充額訪之民閒僉稱曰 便接壤靑廉縣亦以爲請其此四縣請自本 年以後照依此例徵之 帝可其奏 以虎威前衞衞尉尊室闓調補羽林左翊後一 衞衞尉錦衣衞副衞尉段光密調補虎威前 衞副衞尉 遣羽林左翊統制枚公言充海運統管署前鋒 統制陳有禮充副統管率京外海運船幇五 十二艘續往南定領載錢粟輸京 兵部奏言龍船衞六隊前經議定一二三三隊 仍畱寔額四五六三隊抽回水師遞年正月 至六月事務稍繁由提督協理等依例挑補 <!--第201页--> 七月以後事務稍簡復回原伍且龍临職司 只是供應 御用水竝守護 御舟奉有巡幸則充扈從運掉而已今現設多至六 隊恐未適乎繁簡之宜其一二三三隊請應 仍畱原額餘挑補之四五六三隊各抽回水 師差派仍由提督協理等辰常摘出弁兵一 二百人交龍船管衞同與衞兵演習凡水程 扈侍事宜務要嫻熟再換他兵輪橾使之咸 精其能如不期奉有巡幸增派扈從事淸卽 止再向例龍船三隊自八月以後分爲二班 茲請改爲三班一班休息二班畱伍嗣後照 依各色弁兵之例以七月分班正月悉集從 之 授杜文丑爲前鋒中衞衞尉阮文橊爲中軍中 保一衞衞尉阮文菊爲京畿水師右營四衞 <!--第202页--> 衞尉張琴爲嘉定右水衞衞尉陳合爲定祥 左水衞衞尉潘誠爲安江水衞衞尉范兮爲 山西衞衞尉阮文怡爲神機中衞副衞尉潘 文淩爲龍武前衞副衞尉尊室竹爲守護前 衞副衞尉尊室治爲翊保一衞副衞尉阮宣 爲神機前衞副衞尉楊文順爲前鋒左衞副 衞尉阮文鳳爲雄銳右衞副衞尉阮廷福爲 左軍左保一衞副衞尉黃德爲慶和衞副衞 尉 淸葩總督尊室朋卒賜宋錦二枝錢五百緡及 喪還抵京寓增賜錢四百緡令兵部派兵送 之寧厝 命署雄銳營統制阮進柇兼掌龍武營印篆掌 中軍謝光巨兼管襲廕花名冊敎養隊 發犯員黎大綱黃國調于源上屯田 挑刮安江港道 <!--第203页--> 帝諭工部曰安江省轄近瑞山處有藪澤一段長六 千二百餘丈兩端夾接舊河下通河僊堅江縣直 抵干海如能開濬成河則不惟商賈通流又可以 控扼要害年前曾試令開剪漸成港道嗣而歲久 草曼叢生轉復荒廢今國家無事民力正舒所宜 及期整理其令署布政黎光諠帶同京派監城親 往看驗及於未雨潦之期雇工應作灌莽者艾除 之泥濘者挑刮之不拘深幾尺寸但要開廣三四 丈許仍將此泥草拋置兩旁列樁柵以捍之俾中 閒可以通水俟秋天水漲上流之水向此奔放則 泥從水刮港道定必增深再覆驗情形具奏便至 春初水涸因而開浚成一大河以爲萬世無窮之 利光諠乃撥轄民二千人應役半月工竣 {{*|港道通 長六千 九百三十五丈廣四 丈許中心水深二尺}} 帝嘉之諭準這港道新舊一帶均名爲瑞山河賞光 諠飛龍大金錢一枚再加一級看辦專辦賞 <!--第204页--> 金銀錢有差 廣治地靈多虎患省臣以聞命網城弁兵前往 圍捕復派護衞警蹕金槍善射者帶領鎗礮 與之俱旣至殺獲七虎林分靜帖特賞銀錢 銀兩而撤之還 興安巡撫何叔良奏言夏汛水漲逾常風雨屢 降久安河右岸水高於垻漫潰者多處經察 之所在金洞芙蓉僊侶諸縣高田收穫畢功 閒有低田禾穀浸沒約十之三四潰處業方 增撥兵民塡合之 帝謂工部曰此等縣轄在久安河之右岸每屆大汛 河水漲溢旣難望其有秋惟此小垻以衞夏禾正 方望其收成俾吾民有所資仰不謂禾榖吿熟忽 被損傷朕心深爲之軫惜雖河水逾常兼以風雨 人力固所難施然這垻素是卑薄何不預先籌護 以致措手不及乎何叔良準降一級署按察吳文 <!--第205页--> 迪罰俸一年以爲不思民事者戒 授裴公諠爲鎭西提督阮詥爲廣平布政阮同 科爲廣安按察武充恭爲慶和按察范伯迢 爲山西督學 以戶部右侍郞尹蘊陞署戶部右參知兵部左 侍郞武德奎調補吏部左侍郞辦理兵部陳 彪陞署兵部右侍郎兵部員外郎武濬陞授 戶部郎中辦理部務禮部郎中阮亨辦理部 務兼管太常寺印篆內務府郎中阮德活調 補兵部郞中杜克舒寔授兵部郞中均辦理 部務大理寺少卿張好合辦理刑部事務淸 葩道御史范璝陞授武庫郎中木倉員外郞 黎登謙陞授武庫郎中會同護理武庫關防 署术倉郎中阮文功補授內務府郎中內務 府員外郎胡佑陞授內務府郎中會同護理 內務關防武庫郎中阮文政調補木倉郎中 <!--第206页--> 兵部員外郎潘顯達陞授兵部郞中署武庫 郎中阮文詢調署吏部郎中張好合潘顯達 阮文功尋改授爲四品散員準食全俸候補 命刑部左侍郞裴樻兼管大理寺印篆 廣南督學黎維藩騙人取財贓至百兩坐罪流 以署吏部郎中范武璞改加翰林院侍讀學 士銜領廣南督學 召派員科道黎眞武范啟回京供職眞等奉派 往北圻廉訪摘出諸省官吏府縣總里宂弊 參奏多得其寔各賞加一級 放治平南義及河靜以北諸省弁兵回伍 {{*|諸省 兵採 取樓棚材料各巳構廠歸置令量雷守護餘 皆放之回俟營建近期仍遵前議別派他兵 應 瓣}} 增造京外海運船五十艘 {{*|在京龙久安各六平 定永隆各五廣平淸 葩平順嘉定各四廣南定祥各二富安慶和 邊和各二向例每艘堪載十七萬斤上下令 加廣之可容 二十萬斤}} <!--第207页--> 帝因諭羣臣曰海運一事最爲艱勞第我國負山臨 海其於水程不得不爭長技如步行五日則水只 一帆可達朕所以致意於船艘者欲使我兵習熟 水程爲永遠之慮非專於歲漕已也 命承天廣南修理海雲山路 帝諭曰海雲天險前者朕駕幸廣南見其行路崎嶇 往來不便經已飭令開治茲念歲月經久荆棘叢 生其各據轄分量雇附近民夫凡石級有墜缺者 補砌之草木有叢雜者翦除之要於旬月內完整 以便行人 命北圻諸省和買黃金 帝謂戶部曰北圻諸省錢文盈裕而遞年載運頗艱 不若隨宜貿易以通泉貨且黃金爲物價重而質 輕價重則給發之直多有資民用質輕則檯運之 功少不致勞人其傳諭諸省照貯庫錢數多寡採 買之 {{*|河內寧平南定興安海陽山西北寧興化八 省自一百兩至二百兩太原諒山髙平三省 <!--第208页--> 各五十兩以上不拘何項 或金砂或錠片皆買之}} 又以前次京派和 買南圻六省物項見得多數準各回京供職 其黃金專委諸省臣買納 {{*|每省一百兩 或五六十兩}} 帝問武庫烏煙價幾何督工等以寔對 {{*|煙一斤値 錢近一緡}} 帝曰煙之佳者無逾松煙乃向來因循以橄欖脂薰 取誠爲妄費其令守護衞及承天派兵採松枝及 枯葉枯樹一萬斤上下送庫依法燒薰取煙貯用 若仍前虛糜國帑者罪之 申禁民閒雜用僞四號錢 {{*|泰德光中 景盛寶興}} 帝諭戶部曰錢文之有年號所以朱別而統紀攸關 豈宜有所瀓雜曩者西賊僭竊僞鑄四號錢民閒 沿襲行用節經禁止至玆垂二十年猶聞此錢尙 有些少遺落私相買賣昨者淸葩庫錢遞納摘出 有僞號錢則其他諸省未必不然其令諸省臣遍 飭所轄民人家貯錢交或有閒雜僞錢限本年內 各自銷毁或願輸官者依年前諭旨塡給 {{*|僞號銅 錢二文 <!--第209页--> 換給制錢一文僞號鉛 錢三文換給制錢一文}} 前罪不問限外尙敢私藏 行用者以違制論省庫錢如有僞錢攙雜亦準聲 請銷毁毋得混貯 準定嗣凡 列廟 奉先殿五享忌辰諸禮節禮部都察院各輪派屬員 會同恭撿殽饌務得十分豐潔一有苟且完 事者罪之 申定奠帛禮例 帝諭禮部曰祭之有奠帛禮也從前尙末舉行朕參 稽古典思備情文祭祀始用制帛且 郊壇 列廟社稷壇歷代帝王廟文廟武廟正獻竝文廟四 配各案禮所當隆仍依例定至如 列廟從祀文廟先哲各案向來亦用制帛殊未分別 其省之 {{*|從祀親勳功臣十 九案先哲二案}} <!--第210页--> 命發庫貯洋纊分送承天廣治雇民織布 {{*|承天 四千 斤廣治二千斤每匹受纊四斤 以長三十尺横六寸五分爲準}} 申定諸地方徵租條禁 帝諭戶部曰國家徵收稅課經有條例施行誠以事 關國計民天不可不嚴立限制以止弊端就中試 粟一事向例粟一升以輕浮二勺爲準朕旣改定 量加三勺尋又加至四勺蓋欲小民便於輸納顧 朝廷之立法雖善而姦猾之伎倆無窮總由地方 官不能盡心民事使吏胥庫子得以弄巧行私凡 有錢賂遺者雖粟浮過例亦卽量收無錢者則粟 雖精好不免駮斥故納戶不得不假託于券商袁 求于庫子勞費殆甚而後登納可淸甚至如昨者 發出山西黎德漸海陽阮有珪各案則又徇聽券 人攬納以利其錢文容縱家丁索勒以通其餽遺 是則牧民大吏亦復爲之何况於宵小吏卒者乎 夫小民終歲勤動營得粟米以充公課乃爲貪猾 <!--第211页--> 商販之徒多端侵削上司旣不加心戒戢而又通 同罔利視國法爲具文以公場爲壟斷使朝廷加 惠小民之仁轉爲充飽姦邪之囊橐言之誠爲可 恨其通諭諸直省督撫布按各宜仰體朕意凡徵 租試粟遵依條例奉行更胥庫子如有仍前畱難 包攬要索情節準卽拏鎖嚴懲向省布按或有居 心不正如黎德漸阮有珪者準督撫指名參奏督 撫有之亦聽布按專摺聲參不得毫有情面此乃 朕一片爲民之苦衷向來戒勅丁寧不憚口燥舌 乾中外所共聞也爾等當以君父之心爲心有則 改之無則加勉方爲不負所委儻復有此等弊不 惟知法犯法罪所難辭而似此喪盡天良亦當不 齒於人類矣 以原高平署布政阮世檤爲禮部右侍郞兼管 光祿寺印篆 修 <!--第212页--> 明成殿命羽林右翊統制黎文討董其事 乂安省臣奏言屬轄葵州府翠雲桂峯二縣民 數三百五十人原受桂稅兹抽回揀取兵分 凡得三十五人請束爲府屬兵仍分爲二班 隸從差派再彼等皆是土著餉例停給許之 遣辦理戶部潘淸簡往太原開採送星銀礦 {{*|屬 通 化府 轄}} 初 帝覽淸國京抄見淸直隸總督琦善言我國送星銀 礦極旺而僅徵商稅聽淸人採取歲得紋銀 二百萬兩暗齎以歸因派御史阮文振就處 勘驗振奏言此礦銀氣稍旺試採之則用工 亦易請應照原徵稅額量增其半 {{*|原額一百 兩增五十 兩}} 乃命淸簡帶同待衞護衞驛往礦所撥省 庫錢四五千緡厚雇多人倂與礦夫等採辦 仍據施工難易及所得銀數多寡每十五日 一報 <!--第213页--> 建木倉神祠 {{*|以祀司工之神祠在倉之左一閒 瓦蓋砌甎壁周圍甎牆以方一又 五尺 爲凖}} 河寧總督鄧文添抵京入見自以地方疫癘請 罪 帝曰天災流行君相皆當其咎非獨爾之責也又問 北圻民從爺蘇道者已未盡改對曰愚民習染旣 深未易盡革化之當以其漸耳 帝曰聞彼國有課試之法優者畱在國中傳誦道敎 次者分往諸國以邪敎傳授于人其所在皆有分 土分民自相統攝所以平居往來通書速如羽檄 其漸誠不可長當厲禁以絶之尋以添爲工部尙 書兼管翰林院 遣正四品散員張好合阮文功潘顯達等帶同 隨辦員人分乘南興號船及淸船各艘如東 公務 申定河內至南定沿河關津稅例向來領徵者 <!--第214页--> 於遞年對價每擡高以求售及其坐徵例外 橫征 {{*|如呈錢酌點錢擡錢船頭錢 加一加二加三等例錢者類}} 名曰四十 分取一寔則十之一二商民多病之乃準諸 省臣會議明立條例行之 {{*|一渡船載渡行客 聽自錦機津下至 藤洲津自藤洲津上至錦機津又自濠洲津 下至南定城津次而止不得越過江分其渡 船往返聽由米所關人等盤檢除行客空行 依例每人收錢六文如人有帶擡而擡中所 貯閒雜物項至十餘品重約三四十斤價値 自十九緡數內名曰什物便是渡貨均由渡 夫照收津稅檯各六文不得更收人數若貯 三四品成器物項重約四十斤價値二十緡 以上卽是商貨聽關人據四十分取一之例 征之仍摘每擡六文交還津稅一珥河南岸 自錦機津北岸自米所關沿河以至南定璜 江三岐米所關人等檢察有閒曠處船艘停 泊邀載商貨接渡者乃是暗裹逃征卽捕送 官查辦若路上行人扛擡貨項或陸路行商 彼此貿易與夫沿江兩岸人民乘船往來貿 易或對岸及非對岸而上不至於正關下不 入於支關者關人與渡夫竝不得以逃征爲 辭藉事滋擾違者有罪一凡各項商船商筏 經過關所照例征徵敢有浮收者罪之地方 官稍存徇庇聽商户於別轄陳控聲參懲辦 又如空船全無貨物與粟米船例得免 稅以及芻草田糞之船垃禁不得要索}} 建安公府屬阮文儒等潛往南圻詐稱職官僞 <!--第215页--> 造憑劄給免漏民徭役索取錢財事發問斬 候公以失察罰三月俸副長史陳隆珖坐革 職 畿內嗇雨 安洋船派員兵部右侍郞黎伯秀自下洲公回 泊芹蒢海口有旨再往下洲公務伯秀託故 淹延風水晚候不能駛進而還降四級調尋 補工部員外郞 授阮常許爲耆武二衞衞尉范文利爲後保一 衞衞尉 廣南惡蠻糾眾二百餘圍繞㫋檀堡堡兵登城 拒射蠻匪遂縱火燒民家尋路走脫省臣以 駐防兵少奏請增派下班一百前往鎭壓許 之 以廣平按察潘㒂陞署高平布政新調署寧平 按察阮春光改署廣平按察裴茂先仍畱寧 <!--第216页--> 平桉察原職茂先初有旨陞署高平布政尋 截畱責拏逸犯至是限外弗獲 帝以其捕務無狀豈應遽爾陞調乃有是命 淸葩督學黃平老病請休以戶部員外郞武功 度爲淸葩督學 海陽募兵中前左右四奇見數八百餘人準束 爲左右二奇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之二百二{{*|止}} </onlyinclude> bo6eyn9mglkest70yjf43t3onhvk10c 南平市邮政管理局关于邵武六处场所经营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未备案的复函 0 5797409 9458509 7909234 2026-09-09T05:36:01Z HCCB3947 100746 内容扩充 945850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告知书 |author = 南平市邮政管理局 |lawmaker = |文号 = 南邮信复〔2026〕5号 |previous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邵武监管支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邵武市部分代理营业机构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的复函|邵金信复〔2026〕1号]]<hr/>[[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邵武市部分代理营业机构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的复函|南金监信复〔2026〕10号]] |next = |year = 2026 |month = 5 |day = 18 |from = |notes = [https://mp.weixin.qq.com/s/M8NZZJ3yMgzamq6Tu44Fcg 文件] |edition = }} {{redact}}: {{~ip-clean|您好!本局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您的来信,反映邵武六处场所经营普遍服务业务未备案,申请核查其是否属于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本局已经核查完结,现告知如下: 本局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前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邵武市分公司所辖六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并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本局同步依托邮政普遍服务监管系统完成信息核验比对。 综合本局全部调查材料及核查结果,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本局认为您提到的邵武市六处场所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且实际未开展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经营业务。 特此告知。}} {{署名|{{五角星印章|南平市邮政管理局}}|2026年5月18日}} {{PD-PRC-exempt}} nzeiq9nfamwa8qyzdm7vocxmzfxw0dx 邮电部、文化部关于仿印邮票图案的管理规定 0 5798217 9458381 7910964 2026-09-08T17:13:54Z HCCB3947 100746 内容扩充 945838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author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lawmaker = |theme = 工业、交通\邮政 |previous = |next = [[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2000年]]<hr/>[[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year = 1984 |month = 7 |day = 11 |from = |notes = [https://www.pkulaw.com/chl/c22d490c105482c0bdfb.html 文件]。[[《关于仿印邮票图案管理规定》的实行办法|实施细则]]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 |edition = }} {{~ip-clean|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邮票是国家发行的用作邮资的有价证券。为了保障国家邮政权益,维护人民邮政信誉,必须对仿印邮票图案加强管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现行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统一由邮电部印制、发行和管理。非经邮电部许可,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仿印。   二、因业务工作需要或出版物内容需要而仿印现行邮票图案的,必须由有关单位报经邮电部邮票发行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审核批准。   所有仿印现行邮票图案的印样,须送一式三份由审批机关备案存查。   三、印刷厂不准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现行邮票图案的印件。   四、仿印邮票图案,一般不准原色原大。   如确需原色原大仿印者,必须在邮票图案的右下角划一斜线。斜线起止于邮票二边各自边长的三分之一处,斜线宽度得小于零点三毫米。   原色仿印放大一倍以上或缩小二分之一以下的可以不划斜线。   放大不足一倍或缩小不足二分之一的仍按以上规定划线。黑色仿印邮票图案不在此限。   五、仿印中国各历史时期的邮票图案,亦须按上述规定办理。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仿印外国邮票。如因业务工作需要或出版物内容需要而仿印外国邮票图案的,须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   七、邮电部邮票发行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局,对本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者,有权干涉、制止;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tctzhvj4o9nk3r9nn800mrksk5157e6 9458390 9458381 2026-09-08T17:28:24Z HCCB3947 100746 内容扩充 945839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author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文号 = (1984)邮部联字324号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规章 |previous = |next = [[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2000年]]<hr/>[[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year = 1984 |month = 7 |day = 11 |from = |notes = [https://www.pkulaw.com/chl/c22d490c105482c0bd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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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from = |notes = [https://www.pkulaw.com/chl/04ea6bcc408d2314bdfb.html 文件] |edition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新修订的《[[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邮政局决定对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进行改革调整,制定了《[[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自2021年5月1日起与《[[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同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 {{署名|国家邮政局|2021年4月16日}} <hr/> {{: 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jajc79ttqvbubustcn2lafuoezn1b3y 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 0 5798226 9458397 7910996 2026-09-08T17:41:04Z HCCB3947 100746 内容扩充 945839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关于仿印邮票图案管理规定》的实行办法|1984年]]<br/>[[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2015年]]<hr/>[[国家邮政局关于落实清理规范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016年]]<hr/>[[国家邮政局关于规范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 |next = |year = 2021 |month = 4 |day = 16 |发布于 =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邮发〔2021〕33号]] |notes = [[:c:File: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pdf|文件]] |edition = }}<onlyinclude> {{c|<h2>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h2>}} {{~ip-clean|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邮政业营商环境,激发邮政市场活力,根据修订后的《[[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邮政局决定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h4>一、实施分级分类审批</h4> <h5>{{楷体|(一)实行目录化管理}}</h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 2020 年底境内发行的邮票分3类目录进行管理,一类是向省级邮政管理局申请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另一类是试行告知承诺方式批准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除此以外的均向国家邮政局申请仿印。国家邮政局将适时调整有关目录。国家邮政局、省级邮政管理局按本通知和目录的规定,分级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履行仿印邮票图案审批职责。 1.向省级邮政管理局申请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附件 1),主要为涉及风光名胜、区域等题材的邮票,现列有76套。 2.试行告知承诺方式批准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附件 2),现列有946套。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邮政管理局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仿印邮票图案应当遵守的邮政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提供法定证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填报《仿印邮票图案审批申请单位承诺记录单》(附件 3),书面承诺其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承诺仿印行为严格守法,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h5>{{楷体|(二)其他邮票图案的仿印管理}}</h5> 仿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各历史时期的邮资凭证图案,在境内仿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邮资凭证图案,在境内仿印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家、地区发行的邮资凭证图案的,依照《[[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国家邮政局负责审批。仿印其他邮票图案的,按照《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h5>{{楷体|(三)厘清行政许可职能边界}}</h5>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仿印邮票图案审批,侧重于防范《[[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情形,以及防范伪造邮资凭证的违法行为。此项行政许可是仿印邮票图案的事前必经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民事行为取代这一行政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履行仿印邮票图案审批职能,也不替代邮票图案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邮政管理部门不参与邮票图案著作权合同的缔约过程。 <h4>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h4> 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许可均是规范仿印邮票图案行为的重要措施,需要有机衔接、相辅相成。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示仿印邮票图案审批的批准结果,保障社会监督和系统内信息共享。对经批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属地邮政管理局应当实施随机抽查。发现违法线索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严格履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惩处。邮政管理部门发现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h4>三、强化工作保障措施</h4> 邮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邮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抓好《[[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邮政企业要做好对经营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普法宣传,并向有业务联系的仿印单位介绍行业法规规章的规定。 省级邮政管理局要定期汇总审批情况,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报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在部分邮票图案试行告知承诺批准方式的过程中,属地邮政管理局、邮政企业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 附件:1.向省级邮政管理局申请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 2.试行告知承诺方式批准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 3.仿印邮票图案审批申请单位承诺记录单}} <hr/> 附件1 {| class="wikitable" style="margin: 0 auto;" |+ {{x-larger block|{{多行合一|向省级邮政管理局申请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共76套)}}}} |- ! 序号 !! 志号 !! 邮票名称 !! 发行日期 !! 备注 |- | 1 || 纪7 || 第一届全国邮政会议纪念 || 1950.11.1 || |- | 2 || 纪65 || 中捷邮电技术合作 || 1959.8.15 || |- | 3 || 纪94 || 梅兰芳舞台艺术 || 1962.8.8 || |- | 4 || 特15 || 首都名胜 || 1956.6.15 || |- | 5 || 特64 || 人民公社女社员 || 1964.3.8 || |- | 6 || J116 ||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 || 1977.5.1 || |- | 7 || J129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二十周年 || 1978.10.25 || |- | 8 || J133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二十周年 || 1978.12.11 || |- | 9 || J1159 || 各国议会联盟成立一百周年 || 1989.6.29 || |- | 10 || J160 || 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成立十周年 || 1989.8.4 || |- | 11 || 无编号 || 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国际体育集邮展览 || 1990.9.21 || |- | 12 || T42 || 台湾风光 || 1979.10.20 || |- | 13 || 1994-15 || 鹤(中国和美国联合发行) || 1994.10.9 || |- | 14 || 1995-15 || 珍稀动物(中国和澳大利亚联合发行) || 1995.9.1 || |- | 15 || 1995-28 || 香港风光名胜 || 1995.11.28 || |- | 16 || 1996-8 || 古代建筑(中国和圣马力诺联合发行) || 1996.5.6 || |- | 17 || 1996-28 || 城市风光(中国和新加坡联合发行) || 1996.10.9 || |- | 18 || 1997-6 ||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 || 1997.5.1 || |- | 19 || 1997-7 || 珍禽(中国和瑞典联合发行) || 1997.5.9 || |- | 20 || 1997-20 || 澳门古迹 || 1997.11.11 || |- | 21 || 1998-1 || 第22届万国邮政联盟大会会徽 || 1998.5.15 || |- | 22 || 1998-20 || 故宫和卢浮宫(中国和法国联合发行) || 1998.9.12 || |- | 23 || 1998-26 || 瘦西湖和莱芒湖(中国和瑞士联合发行) || 1998.11.25 || |- | 24 || 1999-5 || 马鹿(中国和俄罗斯联合发行) || 1999.5.18 || |- | 25 || 1999-14 || 庐山和金刚山(中国和朝鲜联合发行) || 1999.10.5 || |- | 26 || 2000-13 || 盉壶和马奶壶(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联合发行) || 2000.6.28 || |- | 27 || 2000-18 || 海滨风光(中国和古巴联合发行) || 2000.9.26 || |- | 28 || 2000-19 || 木偶和面具(中国和巴西联合发行) || 2000.10.9 || |- | 29 || 特2-2001 || 特别发行《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纪念》邮票 || 2001.7.14 || |- | 30 || 特3-2001 || 特别发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邮票 || 2001.12.11 || |- | 31 || 2001-9 || 陶瓷(中国和比利时联合发行) || 2001.6.12 || |- | 32 || 2001-20 || 古代金面罩头像(中国和埃及联合发行) || 2001.10.12 || |- | 33 || 2001-21 || 亚太经合组织2001年会议•中国 || 2001.10.20 || |- | 34 || 2001-23 || 古代帆船(中国和葡萄牙联合发行) || 2001.11.8 || |- | 35 || 2002-3 || 珍稀花卉(中国和马来西亚联合发行) || 2002.2.5 || |- | 36 || 2002-22 || 亭台与城堡(中国和斯洛伐克联合发行) || 2002.10.12 || |- | 37 || 2002-26 || 武术与跆拳道(中国和韩国联合发行) || 2002.11.20 || |- | 38 || 特4-2003 || 特别发行《万众一心 抗击“非典”》邮票 || 2003.5.19 || |- | 39 || 特5-2003 || 特别发行《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邮票 || 2003.10.16 || |- | 40 || 2003-6 || 钟楼与清真寺(中国和伊朗联合发行) || 2003.4.15 || |- | 41 || 2003-19 || 图书艺术(中国和匈牙利联合发行) || 2003.9.30 || |- | 42 || 2004-12 || 中国新加坡合作——苏州工业园区成立十周年 || 2004.3.1 || |- | 43 || 2004-16 || 奥运会从雅典到北京(中国和希腊联合发行) || 2004.8.13 || |- | 44 || 2004-22 || 漆器与陶器(中国和罗马尼亚联合发行) || 2004.9.22 || |- | 45 || 2004-24 || 祖国边陲风光 || 2004.10.1 || |- | 46 || 2004-25 || 城市建筑(中国和西班牙联合发行) || 2004.10.8 || |- | 47 || 2005-9 || 绘画作品(中国和列支敦士登联合发行) || 2005.5.18 || |- | 48 || 2005-18 || 水车与风车(中国和荷兰联合发行) || 2005.9.22 || |- | 49 || 2005-23 || 金钱豹与美洲狮(中国和加拿大联合发行) || 2005.10.13 || |- | 50 || 2006-18 || 金银器(中国和波兰联合发行) || 2006.6.20 || |- | 51 || 2006-22 || 古琴与钢琴(中国和奥地利联合发行) || 2006.9.26 || |- | 52 || 特6-2007 || 特别发行《中国探月首飞成功纪念》邮票 || 2007.11.26 || |- | 53 || 2007-8 || 舞龙舞狮(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联合发行) || 2007.4.13 || |- | 54 || 2007-11 ||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 || 2007.5.1 || |- | 55 || 2007-25 || 贡嘎山与波波山(中国和墨西哥联合发行) || 2007.11.22 || |- | 56 || 特7-2008 || 特别发行《抗震救灾 众志成城》附捐邮票 || 2008.5.20 || |- | 57 || 2008-20 || 奥运会从北京到伦敦(中国和英国联合发行) || 2008.8.24 || |- | 58 || 2008-24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 || 2008.9.23 || |- | 59 || 2008-26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 || 2008.10.18 || |- | 60 || 2009-17 || 鹳雀楼与金门(中国和乌克兰联合发行) || 2009.8.14 || |- | 61 || 2011-30 || 古代天文仪器(中国和丹麦联合发行) || 2011.12.10 || |- | 62 || 2012-5 || 太平鸟与和平鸽(中国和以色列联合发行) || 2012.3.20 || |- | 63 || 2012-6 || 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成立五十周年 || 2012.4.1 || |- | 64 || 2012-30 || 孔子学院 || 2012.12.1 || |- | 65 || 特8-2013 || 特别发行《齐心协力 抗震救灾》邮票 || 2013.5.3 || |- | 66 || 2013-28 || 世界审计组织第二十一届大会 || 2013.10.22 || |- | 67 || 特9-2014 || 特别发行《中国首次落月成功纪念》邮票 || 2014.1.1 || |- | 68 || 2014-8 ||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六十周年 || 2014.5.3 || |- | 69 || 特10-2015 || 特别发行《北京申办2022年冬奥会成功纪念》邮票 || 2015.7.31 || |- | 70 || 2016-19 || 中国灯塔 || 2016.10.28 || |- | 71 || 2016-27 || 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 || 2016.9.11 || |- | 72 || 2017-9 ||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 || 2017.5.1 || |- | 73 || 2017-28 || 沧州铁狮子与巴肯寺狮子(中国和柬埔寨联合发行) || 2017.11.16 || |- | 74 || 2018-26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 || 2018.9.19 || |- | 75 || 2018-29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 || 2018.10.18 || |- | 76 || 2019-13 || 中欧班列(义乌—马德里)(中国和西班牙联合发行) || 2019.6.15 || |} 附件2 {| class="wikitable" style="margin: 0 auto;" |+ {{x-larger block|{{多行合一|试行告知承诺方式批准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共946套)}} |- ! 序号 !! 志号 !! 邮票名称 !! 发行日期 !! 备注 |- | 1 || 普6 || 不同图案普通邮票 || 1953.3.25 || |- | 2 || 普8 || 工农兵图案普通邮票 || 1955.7.16 || |- | 3 || 普10 || 花卉图案普通邮票 || 1958.9.25 || |- | 4 || 普15 || 交通运输图案普通邮票 || 1973.10.20 || |- | 5 || 普17 || 北京建筑图案普通邮票 || 1974.12.1 || |- | 6 || 普18 || 工农业建设图案普通邮票 || 1977.3.15 || |- | 7 || 普19 || 北京长话大楼图案普通邮票 || 1981.6.5 || |- | 8 || 普20 || 北京风景图案普通邮票 || 1979.4.2 || |- | 9 || 普23 || 民居 || 1986.4.1 || |- | 10 || 普24 || 中国石窟艺术 || 1988.8.10 || |- | 11 || 普25 || 中华全国集邮展览'89·北京 || 1989.10.12 || |- | 12 || 普25 || 民居 || 1989.3.10 || |- | 13 || 普26 || 民居 || 1990.9.20 || |- | 14 || 普27 || 民居 || 1991.4.25 || |- | 15 || 普30 || 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 2002.2.1 || |- | 16 || 普31 || 中国鸟 || 2002.2.1 || |- | 17 || 纪3 || 世界工联亚洲澳洲工会会议纪念 || 1949.11.16 || |- | 18 || 纪14 || 国际保卫儿童会议 || 1952.4.12 || |- | 19 || 纪18 || 庆祝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 || 1952.10.2 || |- | 20 || 纪21 || 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 || 1953.3.8 || |- | 21 || 纪22 || 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53.6.25 || |- | 22 || 纪28 || 北京苏联经济及文化建设成就展览会开幕纪念 || 1954.11.7 || |- | 23 || 纪31 ||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 || 1955.6.25 || |- | 24 || 纪33 || 中国古代科学家(第一组) || 1955.8.25 || |- | 25 || 纪39 || 全国第一届工人体育运动大会 || 1957.3.20 || |- | 26 || 纪40 || 我国自制汽车出厂纪念 || 1957.5.1 || |- | 27 || 纪42 || 世界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 || 1957.9.30 || |- | 28 || 纪43 || 武汉长江大桥 || 1957.10.1 || |- | 29 || 纪45 || 胜利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 || 1958.1.30 || |- | 30 || 纪48 || 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58.5.25 || |- | 31 || 纪49 || 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第四届代表大会 || 1958.6.1 || |- | 32 || 纪50 || 关汉卿戏剧创作七百年 || 1958.6.20 || |- | 33 || 纪54 || 国际学联第五届代表大会 || 1958.9.4 || |- | 34 || 纪55 || 全国工业交通展览会 || 1958.10.1 || |- | 35 || 纪56 || 北京电报大楼落成纪念 || 1958.9.29 || |- | 36 || 纪59 || “三八”国际妇女节 || 1959.3.8 || |- | 37 || 纪60 || 一九五八年农业大丰收 || 1959.4.25 || |- | 38 || 纪64 || 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十周年 || 1959.11.10 || |- | 39 || 纪66 || 第25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 || 1959.8.30 || |- | 40 || 纪72 || 第一届全国运动会 || 1959.12.28 || |- | 41 || 纪73 || 全国工业交通展览会 || 1959.12.1 || |- | 42 || 纪76 ||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五十周年 || 1960.3.8 || |- | 43 || 纪81 || 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会 || 1960.7.30 || |- | 44 || 纪86 || 第26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 || 1961.4.5 || |- | 45 || 纪92 || 中国古代科学家(第二组) || 1962.12.1 || |- | 46 || 纪93 || 杜甫诞生一二五零周年 || 1962.5.25 || |- | 47 || 纪99 || 第27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 || 1963.9.10 || |- | 48 || 纪112 || 第28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 || 1965.4.25 || |- | 49 || 纪1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运动会 || 1965.9.28 || |- | 50 || 特3 || 伟大的祖国——敦煌壁画(第一组) || 1952.7.1 || |- | 51 || 特4 || 广播体操 || 1952.6.20 || |- | 52 || 特5 || 伟大的祖国——建设(第二组) || 1952.10.1 || |- | 53 || 特6 || 伟大的祖国——敦煌壁画(第三组) || 1953.9.1 || |- | 54 || 特7 || 伟大的祖国——古代文明(第四组) || 1953.12.1 || |- | 55 || 特8 || 经济建设 || 1954.5.1 || |- | 56 || 特9 || 伟大的祖国——古代文物(第五组) || 1954.8.25 || |- | 57 || 特10 || 无缝钢管厂及大型轧钢厂 || 1954.10.1 || |- | 58 || 特11 || 技术革新 || 1954.12.15 || |- | 59 || 特12 || 新建22万伏高压送电线路(一九五四) || 1955.2.25 || |- | 60 || 特13 || 努力完成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 || 1955.10.1 || |- | 61 || 特14 || 康藏、青藏公路 || 1956.3.30 || |- | 62 || 特16 || 东汉画像砖 || 1956.10.1 || |- | 63 || 特17 || 储蓄 || 1956.10.1 || |- | 64 || 特18 || 儿童 || 1956.6.1 || |- | 65 || 特19 || 治理黄河 || 1957.12.30 || |- | 66 || 特21 || 中国古塔建筑艺术 || 1958.3.15 || |- | 67 || 特22 || 中国古生物 || 1958.4.15 || |- | 68 || 特23 || 北京天文馆 || 1958.6.25 || |- | 69 || 特24 || 气象 || 1958.8.25 || |- | 70 || 特26 || 十三陵水库 || 1958.10.25 || |- | 71 || 特27 || 林业建设 || 1958.12.15 || |- | 72 || 特28 || 我国第一个原子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 || 1958.12.30 || |- | 73 || 特29 || 航空体育运动 || 1958.12.30 || |- | 74 || 特30 || 剪纸 || 1959.1.1 || |- | 75 || 特31 || 中央自然博物馆 || 1959.4.1 || |- | 76 || 特32 || 中国制造第一艘万吨远洋货轮 || 1960.12.15 || |- | 77 || 特34 || 首都机场 || 1959.6.20 || |- | 78 || 特36 || 民族文化宫 || 1959.12.10 || |- | 79 || 特37 || 全国农业展览馆 || 1960.1.20 || |- | 80 || 特38 || 金鱼 || 1960.6.1 || |- | 81 || 特40 || 养猪 || 1960.6.15 || |- | 82 || 特42 || 北京铁路车站 || 1960.8.30 || |- | 83 || 特43 || 爱国卫生运动 || 1960.9.10 || |- | 84 || 特44 || 菊花(第一组) || 1960.12.10 || |- | 85 || 特46 || 唐三彩 || 1961.11.10 || |- | 86 || 特48 || 丹顶鹤 || 1962.6.10 || |- | 87 || 特49 || 中国民间舞蹈(第一组) || 1962.10.15 || |- | 88 || 特50 || 中国古代建筑——桥 || 1962.5.15 || |- | 89 || 特53 || 中国民间舞蹈(第二组) || 1963.6.15 || |- | 90 || 特54 || 儿童 || 1963.6.1 || |- | 91 || 特55 || 中国民间舞蹈(第三组) || 1963.6.30 || |- | 92 || 特56 || 蝴蝶 || 1963.4.5 || |- | 93 || 特57 || 黄山风景 || 1963.10.15 || |- | 94 || 特58 || 民间玩具 || 1963.12.10 || |- | 95 || 特59 || 熊猫 || 1963.8.5 || |- | 96 || 特60 || 金丝猴 || 1963.9.25 || |- | 97 || 特61 || 牡丹 || 1964.8.5 || |- | 98 || 特62 || 工业新产品 || 1964.3.30 || |- | 99 || 特63 || 殷代铜器 || 1964.8.25 || |- | 100 || 特67 || 石油工业 || 1964.10.1 || |- | 101 || 特68 || 新安江水电站 || 1964.12.15 || |- | 102 || 特69 || 化学工业 || 1964.12.30 || |- | 103 || 特70 || 中国登山运动 || 1965.5.25 || |- | 104 || 特71 || 工业战线上的妇女 || 1965.11.30 || |- | 105 || 特72 || 少年儿童体育运动 || 1966.2.25 || |- | 106 || 特75 || 服务行业中的妇女 || 1966.5.10 || |- | 107 || 特88 || 南京长江大桥 || 1969.5.1 || |- | 108 || 编21-24 || 亚非乒乓球友好邀请赛 || 1971.11.3 || |- | 109 || 编29-32 || 轮船 || 1972.7.10 || |- | 110 || 编39-43 || 发展体育运动 || 1972.6.10 || |- | 111 || 编45-48 || 第一届亚洲乒乓球锦标赛 || 1972.9.12 || |- | 112 || 编49-52 || 红旗渠 || 1972.12.30 || |- | 113 || 编57-62 || 熊猫 || 1973.1.15 || |- | 114 || 编63-65 || 中国妇女 || 1973.3.8 || |- | 115 || 编78-81 || 工业产品 || 1974.12.23 || |- | 116 || 编82-85 || 赤脚医生 || 1974.6.26 || |- | 117 || 编86-90 || 儿童歌舞 || 1973.6.1 || |- | 118 || 编91-94 || 亚非拉乒乓球友好邀请赛 || 1973.8.25 || |- | 119 || 编95 ||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 || 1973.10.15 || |- | 120 || J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运动会 || 1975.9.12 || |- | 121 || J8 || 胜利完成第四个五年计划 || 1976.2.20 || |- | 122 || J25 || 全国科学大会 || 1978.3.18 || |- | 123 || J30 || 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78.9.8 || |- | 124 || J31 || 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78.10.11 || |- | 125 || J32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78.10.16 || |- | 126 || J38 || 国际儿童年 || 1979.5.25 || |- | 127 || J39 || 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 || 1979.10.30 || |- | 128 || J40 || 全国青少年科技作品展览 || 1979.10.3 || |- | 129 || J41 || 里乔内第31届国际邮票博览会 || 1979.8.25 || |- | 130 || J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展览·香港 || 1979.11.10 || |- | 131 || J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运动会 || 1979.9.15 || |- | 132 || J44 || 国际档案周 || 1979.11.26 || |- | 133 || J52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80.3.15 || |- | 134 || J53 ||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七十周年 || 1980.3.8 || |- | 135 || J54 || 第十三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 1980.2.13 || |- | 136 || J55 || 鉴真大师像回国巡展 || 1980.4.13 || |- | 137 || J56 || 提高健康水平,提倡戒烟 || 1980.4.7 || |- | 138 || J58 || 中国古代科学家(第三组) || 1980.11.20 || |- | 139 || J5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展览会 || 1980.9.13 || |- | 140 || J60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绘画艺术展览纪念 || 1980.10.8 || |- | 141 || J62 || 中国重返国际奥委会一周年纪念 || 1980.11.26 || |- | 142 || J6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展览·日本 || 1981.4.29 || |- | 143 || J65 || 全国安全月 || 1981.5.20 || |- | 144 || J66 || 质量月 || 1981.9.1 || |- | 145 || J69 || 世界电信日——电信与卫生 || 1981.5.17 || |- | 146 || J71 || 中国乒乓球队荣获七项世界冠军纪念 || 1981.6.30 || |- | 147 || J72 || 国际残疾人年 || 1981.11.10 || |- | 148 || J73 || 亚洲议员人口和发展会议 || 1981.10.27 || |- | 149 || J74 || 罗伯特·科赫发现结核杆菌一百周年 || 1982.3.24 || |- | 150 || J76 || 中国女排获第三届世界杯冠军 || 1981.12.21 || |- | 151 || J77 || 国际饮水供应和环境卫生十年 || 1982.3.1 || |- | 152 || J78 || 中国人口普查 || 1982.6.30 || |- | 153 || J79 || 中国地质学会成立六十周年 || 1982.8.25 || |- | 154 || J80 || 世界粮食日 || 1982.10.16 || |- | 155 || J81 || 第二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 || 1982.7.25 || |- | 156 || J85 ||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 || 1982.8.25 || |- | 157 || J88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82.12.20 || |- | 158 || J91 || 世界通信年 || 1983.4.28 || |- | 159 || J92 || 中国古代文学家(第一组) || 1983.8.10 || |- | 160 || J9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运动会 || 1983.9.16 || |- | 161 || J95 || 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83.9.1 || |- | 162 || J98 || 中国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83.10.18 || |- | 163 || J99 || 中华全国集邮展览·1983·北京 || 1983.11.29 || |- | 164 || J102 ||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八十周年 || 1984.5.29 || |- | 165 || J103 || 第二十三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 1984.7.28 || |- | 166 || J108 || 联合国妇女十年·1976-1985 || 1985.3.8 || |- | 167 || J109 ||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六十周年 || 1985.5.1 || |- | 168 || J110 || 国际青年年·1985 || 1985.5.4 || |- | 169 || J113 || 郑和下西洋五八〇周年 || 1985.7.11 || |- | 170 || J115 || 林则徐诞生二百周年 || 1985.8.30 || |- | 171 || J118 || 第二届全国工人运动会 || 1985.9.8 || |- | 172 || J120 || 故宫博物院建院六十周年 || 1985.10.10 || |- | 173 || J121 || 第一届全国青少年运动会 || 1985.10.6 || |- | 174 || J124 || 国际和平年 || 1986.6.16 || |- | 175 || J131 || 教师节 || 1986.9.10 || |- | 176 || J135 ||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 || 1986.10.17 || |- | 177 || J136 || 明代地理学家、旅行家徐霞客诞生四百周年 || 1987.2.20 || |- | 178 || J139 || 世界语诞生一百周年 || 1987.7.26 || |- | 179 || J141 || 国际住房年 || 1987.8.20 || |- | 180 || J142 || 中国艺术节 || 1987.9.5 || |- | 181 || J1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运动会 || 1987.11.20 || |- | 182 || J148 || 海南省建省 || 1988.4.20 || |- | 183 || J149 || 中国现代科学家(第一组) || 1988.4.28 || |- | 184 || J151 || 1990北京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第一组) || 1988.7.20 || |- | 185 || J154 || 第一届全国农民运动会 || 1988.10.9 || |- | 186 || J156 || 国际志愿人员日 || 1988.12.5 || |- | 187 || J162 || 孔子诞生二千五百四十周年 || 1989.9.28 || |- | 188 || J165 || 1990·北京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第二组) || 1989.12.15 || |- | 189 || J167 ||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八十周年 || 1990.3.8 || |- | 190 || J171 || 国际扫盲年 || 1990.9.8 || |- | 191 || J172 || 1990·北京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第三组) || 1990.9.22 || |- | 192 || J173 || 中国现代科学家(第二组) || 1990.10.10 || |- | 193 || J174 ||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 1990.11.28 || |- | 194 || J180 || 第十三届国际第四纪研究联合会大会 || 1991.8.2 || |- | 195 || J185 || 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 || 1991.11.16 || |- | 196 || J188 || 体操运动 || 1991.11.16 || |- | 197 || T2 || 杂技 || 1974.1.21 || |- | 198 || T3 || 户县农民画 || 1974.4.10 || |- | 199 || T6 ||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 || 1974.10.15 || |- | 200 || T7 || 武术 || 1975.6.10 || |- | 201 || T11 || 乡村女教师 || 1975.3.8 || |- | 202 || T12 || 医疗卫生科学新成就 || 1976.4.9 || |- | 203 || T13 || 农业机械化 || 1975.12.15 || |- | 204 || T14 || 新中国儿童 || 1975.12.1 || |- | 205 || T15 || 中国登山队再次登上珠穆朗玛峰 || 1975.9.26 || |- | 206 || T16 || 带电作业 || 1976.9.15 || |- | 207 || T19 || 发展中的石油工业 || 1978.1.31 || |- | 208 || T20 || 开发矿业 || 1978.12.29 || |- | 209 || T21 || 从小锻炼为革命 || 1978.6.1 || |- | 210 || T24 || 气象 || 1978.4.25 || |- | 211 || T25 || 化学纤维 || 1978.6.15 || |- | 212 || T26 || 钢铁工业 || 1978.7.22 || |- | 213 || T28 || 奔马 || 1978.5.5 || |- | 214 || T29 || 工艺美术 || 1978.8.26 || |- | 215 || T30 || 药用植物 || 1978.9.15 || |- | 216 || T31 || 公路拱桥 || 1978.11.1 || |- | 217 || T33 || 中国绘画·长沙楚墓帛画 || 1979.3.29 || |- | 218 || T34 || 水乡新貌 || 1978.11.30 || |- | 219 || T35 || 金鸡 || 1979.1.25 || |- | 220 || T36 || 铁路建设 || 1979.10.30 || |- | 221 || T37 || 云南山茶花 || 1979.11.10 || |- | 222 || T40 || 东北虎 || 1979.7.20 || |- | 223 || T41 || 从小爱科学 || 1979.10.3 || |- | 224 || T43 || 中国古典小说——《西游记》 || 1979.12.1 || |- | 225 || T44 || 齐白石作品选 || 1980.1.15 || |- | 226 || T45 || 京剧脸谱 || 1980.1.25 || |- | 227 || T46 || 庚申年 || 1980.2.15 || |- | 228 || T47 || 首都国际机场 || 1980.1.25 || |- | 229 || T48 ||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 || 1980.3.12 || |- | 230 || T49 || 邮政运输 || 1980.3.20 || |- | 231 || T50 || 风筝 || 1980.5.10 || |- | 232 || T51 || 童话——“咕咚” || 1980.6.1 || |- | 233 || T52 || 梅花鹿 || 1980.7.18 || |- | 234 || T53 || 桂林山水 || 1980.8.30 || |- | 235 || T54 || 荷花 || 1980.8.4 || |- | 236 || T55 || 西双版纳风光 || 1981.1.20 || |- | 237 || T56 || 苏州园林——留园 || 1980.10.25 || |- | 238 || T57 || 白鱀豚 || 1980.12.15 || |- | 239 || T58 || 辛酉年 || 1981.1.5 || |- | 240 || T59 || 寓言——刻舟求剑 || 1981.3.10 || |- | 241 || T60 || 宫灯 || 1981.2.19 || |- | 242 || T61 || 盆景艺术 || 1981.3.31 || |- | 243 || T62 || 中国陶瓷——磁州窑系 || 1981.4.15 || |- | 244 || T63 || 畜牧业——牛 || 1981.5.5 || |- | 245 || T64 || 石林 || 1981.9.18 || |- | 246 || T65 || 中国古代钱币(第一组) || 1981.10.29 || |- | 247 || T66 || 食用菌 || 1981.8.6 || |- | 248 || T67 || 庐山风景 || 1981.7.20 || |- | 249 || T68 || 紫貂 || 1982.6.1 || |- | 250 || T69 || 红楼梦——金陵十二钗 || 1981.11.20 || |- | 251 || T70 || 壬戌年 || 1982.1.5 || |- | 252 || T71 || 中国古代钱币(第二组) || 1982.2.12 || |- | 253 || T72 || 药用植物(第二组) || 1982.5.20 || |- | 254 || T73 || 矿物 || 1982.8.25 || |- | 255 || T74 || 辽代彩塑 || 1982.11.19 || |- | 256 || T75 || 西周青铜器 || 1982.12.25 || |- | 257 || T76 || 消防 || 1982.5.8 || |- | 258 || T77 || 明、清扇面画 || 1982.7.31 || |- | 259 || T78 || 九星会聚 || 1982.5.16 || |- | 260 || T79 || 益鸟 || 1982.9.10 || |- | 261 || T80 || 癸亥年 || 1983.1.5 || |- | 262 || T81 || 民族乐器——拨弦乐器 || 1983.1.20 || |- | 263 || T82 || 西厢记 || 1983.2.21 || |- | 264 || T83 || 天鹅 || 1983.11.18 || |- | 265 || T85 || 扬子鳄 || 1983.5.24 || |- | 266 || T86 || 儿童画选 || 1983.6.1 || |- | 267 || T87 || 京剧旦角 || 1983.7.20 || |- | 268 || T88 || 秦始皇陵兵马俑 || 1983.6.30 || |- | 269 || T89 || 中国绘画·唐·簪花仕女图 || 1984.3.24 || |- | 270 || T90 || 甲子年 || 1984.1.5 || |- | 271 || T92 || 儿童(附捐邮票) || 1984.2.16 || |- | 272 || T93 || 月季花 || 1984.4.20 || |- | 273 || T94 || 朱鹮 || 1984.5.15 || |- | 274 || T95 || 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 || 1984.6.15 || |- | 275 || T96 || 苏州园林——拙政园 || 1984.6.30 || |- | 276 || T97 || 引滦入津工程 || 1984.9.11 || |- | 277 || T98 || 吴昌硕作品选 || 1984.8.27 || |- | 278 || T99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牡丹亭》 || 1984.10.30 || |- | 279 || T100 || 峨眉风光 || 1984.11.16 || |- | 280 || T101 || 中国保险 || 1984.12.25 || |- | 281 || T102 || 乙丑年 || 1985.1.5 || |- | 282 || T103 || 梅花 || 1985.4.5 || |- | 283 || T104 || 花灯 || 1985.2.28 || |- | 284 || T105 || 中国残疾人(附捐邮票) || 1985.3.15 || |- | 285 || T106 || 熊猫 || 1985.5.24 || |- | 286 || T107 || 丙寅年 || 1986.1.5 || |- | 287 || T108 || 航天 || 1986.4.1 || |- | 288 || T109 || 1985-1986哈雷彗星回归 || 1986.4.11 || |- | 289 || T110 || 白鹤 || 1986.5.22 || |- | 290 || T111 || 珍稀濒危木兰科植物 || 1986.9.23 || |- | 291 || T112 || 丁卯年 || 1987.1.5 || |- | 292 || T113 || 中国古代体育 || 1986.12.20 || |- | 293 || T114 || 猛禽 || 1987.3.20 || |- | 294 || T115 || 风筝(第二组) || 1987.4.1 || |- | 295 || T117 || 敦煌壁画(第一组) || 1987.5.20 || |- | 296 || T117 || 我们的节日 || 1987.6.1 || |- | 297 || T118 || 今日农村 || 1987.6.25 || |- | 298 || T119 || 邮政储蓄 || 1987.7.1 || |- | 299 || T120 || 中国古代神话 || 1987.9.25 || |- | 300 || T121 || 中国历代名楼 || 1987.10.30 || |- | 301 || T122 || 曾侯乙编钟 || 1987.12.10 || |- | 302 || T123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水浒传》(第一组) || 1987.12.20 || |- | 303 || T124 || 戊辰年 || 1988.1.5 || |- | 304 || T125 || 农村风情 || 1988.2.10 || |- | 305 || T126 || 敦煌壁画(第二组) || 1988.5.25 || |- | 306 || T127 || 环境保护 || 1988.6.5 || |- | 307 || T128 || 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第一组) || 1988.9.2 || |- | 308 || T129 || 中国兰花 || 1988.12.25 || |- | 309 || T130 || 泰山 || 1988.9.14 || |- | 310 || T131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第一组) || 1988.11.25 || |- | 311 || T132 || 麋鹿 || 1988.12.20 || |- | 312 || T133 || 己巳年 || 1989.1.5 || |- | 313 || T134 || 褐马鸡 || 1989.2.21 || |- | 314 || T135 || 马王堆汉墓帛画 || 1989.3.25 || |- | 315 || T136 || 群策群力,攻克癌症 || 1989.4.7 || |- | 316 || T137 || 儿童生活(附捐邮票) || 1989.6.1 || |- | 317 || T138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水浒传》(第二组) || 1989.7.25 || |- | 318 || T139 || 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第二组) || 1989.8.10 || |- | 319 || T140 || 华山 || 1989.8.25 || |- | 320 || T141 || 当代美术作品选(一) || 1989.9.1 || |- | 321 || T142 || 摄影诞生150年 || 1989.10.15 || |- | 322 || T144 || 杭州西湖 || 1989.11.25 || |- | 323 || T145 || 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 || 1989.11.1 || |- | 324 || T146 || 庚午年 || 1990.1.5 || |- | 325 || T147 || 水仙花 || 1990.2.10 || |- | 326 || T148 || 绿化祖国 || 1990.3.12 || |- | 327 || T149 || 彩陶 || 1990.4.10 || |- | 328 || T150 || 敦煌壁画(第三组) || 1990.7.10 || |- | 329 || T151 || 秦始皇陵铜车马 || 1990.6.20 || |- | 330 || T152 || 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第三组) || 1990.6.30 || |- | 331 || T153 || 雪豹 || 1990.7.20 || |- | 332 || T154 || 中国电影 || 1990.9.21 || |- | 333 || T155 || 衡山 || 1990.11.25 || |- | 334 || T156 || 都江堰水利工程 || 1991.2.20 || |- | 335 || T157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第二组) || 1990.12.10 || |- | 336 || T158 || 韩熙载夜宴图 || 1990.12.20 || |- | 337 || T159 || 辛未年 || 1991.1.5 || |- | 338 || T161 || 野山羊 || 1991.5.10 || |- | 339 || T162 || 杜鹃花 || 1991.6.25 || |- | 340 || T163 || 恒山 || 1991.7.20 || |- | 341 || T164 || 承德避暑山庄 || 1991.8.10 || |- | 342 || T165 || 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第四组) || 1991.9.20 || |- | 343 || T166 || 景德镇瓷器 || 1991.10.11 || |- | 344 || T167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水浒传》(第三组) || 1991.11.19 || |- | 345 || T168 || 赈灾 || 1991.9.14 || |- | 346 || 1992-1 || 壬申年 || 1992.1.25 || |- | 347 || 1992-2 || 鹤 || 1992.2.20 || |- | 348 || 1992-3 || 杉树 || 1992.3.10 || |- | 349 || 1992-4 || 近海养殖 || 1992.4.15 || |- | 350 || 1992-6 ||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二十周年 || 1992.6.5 || |- | 351 || 1992-7 || 昆虫 || 1992.6.28 || |- | 352 || 1992-8 || 第二十五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 1992.7.25 || |- | 353 || 1992-9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第三组) || 1992.8.25 || |- | 354 || 1992-11 || 敦煌壁画(第四组) || 1992.9.15 || |- | 355 || 1992-12 || 妈祖 || 1992.10.4 || |- | 356 || 1992-14 || 国际空间年 || 1992.8.18 || |- | 357 || 1992-16 || 青田石雕 || 1992.12.15 || |- | 358 || 1992-19 || 中国现代科学家(三) || 1992.11.20 || |- | 359 || 1993-1 || 癸酉年 || 1993.1.5 || |- | 360 || 1993-3 || 野骆驼 || 1993.2.20 || |- | 361 || 1993-5 || 围棋 || 1993.4.30 || |- | 362 || 1993-6 || 第一届东亚运动会 || 1993.5.9 || |- | 363 || 1993-7 || 竹子 || 1993.6.15 || |- | 364 || 1993-9 || 长白山 || 1993.9.3 || |- | 365 || 1993-10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水浒传》(第四组) || 1993.9.20 || |- | 366 || 1993-11 || 蜜蜂 || 1993.9.21 || |- | 367 || 1993-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运动会 || 1993.9.4 || |- | 368 || 1993-13 || 龙门石窟 || 1993.9.5 || |- | 369 || 1993-14 || 中国古代漆器 || 1993.10.20 || |- | 370 || 1993-15 || 郑板桥作品选 || 1993.11.22 || |- | 371 || 1994-1 || 甲戌年 || 1994.1.5 || |- | 372 || 1994-3 || 鲟 || 1994.3.18 || |- | 373 || 1994-4 || 沙漠绿化 || 1994.4.21 || |- | 374 || 1994-5 || 宜兴紫砂陶 || 1994.5.5 || |- | 375 || 1994-7 ||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成立一百周年 || 1994.6.23 || |- | 376 || 1994-8 || 敦煌壁画(第五组) || 1994.7.16 || |- | 377 || 1994-9 || 中国古代文学家(第二组) || 1994.6.25 || |- | 378 || 1994-10 || 昭君出塞 || 1994.8.25 || |- | 379 || 1994-11 || 第六届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会 || 1994.9.4 || |- | 380 || 1994-12 || 武陵源 || 1994.9.25 || |- | 381 || 1994-13 || 武夷山 || 1994.9.30 || |- | 382 || 1994-14 || 傅抱石作品选 || 1994.10.5 || |- | 383 || 1994-17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第四组) || 1994.11.24 || |- | 384 || 1994-18 || 长江三峡 || 1994.11.17 || |- | 385 || 1994-19 ||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 || 1994.11.17 || |- | 386 || 1994-20 || 经济特区 || 1994.12.10 || |- | 387 || 1994-21 || 中国古塔 || 1994.12.15 || |- | 388 || 1995-1 || 乙亥年 || 1995.1.5 || |- | 389 || 1995-2 || 吉林雾凇 || 1995.1.12 || |- | 390 || 1995-3 || 鼎湖山 || 1995.2.18 || |- | 391 || 1995-4 || 社会发展 共创未来 || 1995.3.6 || |- | 392 || 1995-5 || 鸮 || 1995.3.22 || |- | 393 || 1995-6 || 桂花 || 1995.4.14 || |- | 394 || 1995-7 || 第4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 || 1995.5.1 || |- | 395 || 1995-8 || 虢国夫人游春图 || 1995.5.23 || |- | 396 || 1995-9 || 中国皮影 || 1995.6.8 || |- | 397 || 1995-10 || 北京立交桥 || 1995.7.20 || |- | 398 || 1995-12 || 太湖 || 1995.7.20 || |- | 399 || 1995-13 || 古代驿站 || 1995.8.17 || |- | 400 || 1995-14 || 少林寺建寺一千五百年 || 1995.8.30 || |- | 401 || 1995-16 || 西藏文物 || 1995.9.1 || |- | 402 || 1995-18 ||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 1995.9.4 || |- | 403 || 1995-19 || 国际邮票、钱币博览会北京·1995 || 1995.9.14 || |- | 404 || 1995-20 || 九华胜境 || 1995.10.9 || |- | 405 || 1995-21 || 电影诞生一百周年 || 1995.10.18 || |- | 406 || 1995-23 || 嵩山 || 1995.11.10 || |- | 407 || 1995-24 || 三清山 || 1995.11.1 || |- | 408 || 1995-26 || 孙子兵法 || 1995.12.4 || |- | 409 || 1995-27 || 中韩海底光缆系统开通 || 1995.12.15 || |- | 410 || 1996-1 || 丙子年 || 1996.1.5 || |- | 411 || 1996-2 || 第三届亚洲冬季运动会 || 1996.2.4 || |- | 412 || 1996-3 || 沈阳故宫 || 1996.3.18 || |- | 413 || 1996-4 || 中国邮政开办一百周年 || 1996.3.20 || |- | 414 || 1996-5 || 黄宾虹作品选 || 1996.4.5 || |- | 415 || 1996-6 || 山水盆景 || 1996.4.18 || |- | 416 || 1996-7 || 苏铁 || 1996.5.2 || |- | 417 || 1996-9 || 中国飞机 || 1996.4.17 || |- | 418 || 1996-10 || 河姆渡遗址 || 1996.5.12 || |- | 419 || 1996-11 || 1996中国第九届亚洲国际集邮展览 || 1996.5.18 || |- | 420 || 1996-12 || 儿童生活 || 1996.6.1 || |- | 421 || 1996-13 || 奥运百年暨第二十六届奥运会 || 1996.6.23 || |- | 422 || 1996-14 || 珍惜土地 || 1996.6.25 || |- | 423 || 1996-15 || 经略台真武阁 || 1996.7.9 || |- | 424 || 1996-16 || 中国汽车 || 1996.7.15 || |- | 425 || 1996-17 || 震后新唐山 || 1996.7.28 || |- | 426 || 1996-18 || 第三十届国际地质大会 || 1996.8.4 || |- | 427 || 1996-19 || 天山天池 || 1996.8.8 || |- | 428 || 1996-20 || 敦煌壁画(第六组) || 1996.8.15 || |- | 429 || 1996-21 || 西夏陵 || 1996.8.22 || |- | 430 || 1996-22 || 铁路建设 || 1996.9.1 || |- | 431 || 1996-23 || 中国古代档案珍藏 || 1996.9.2 || |- | 432 || 1996-25 || 各国议会联盟第九十六届大会 || 1996.9.16 || |- | 433 || 1996-26 || 上海浦东 || 1996.9.21 || |- | 434 || 1996-27 || 国际宇航联大会第四十七届年会 || 1996.10.7 || |- | 435 || 1996-30 || 天津民间彩塑 || 1996.11.5 || |- | 436 || 1997-1 || 丁丑年 || 1997.1.5 || |- | 437 || 1997-2 || 中国首次农业普查 || 1997.1.1 || |- | 438 || 1997-3 || 中国旅游年 || 1997.1.11 || |- | 439 || 1997-4 || 潘天寿作品选 || 1997.3.14 || |- | 440 || 1997-5 || 茶 || 1997.4.8 || |- | 441 || 1997-8 || 古代建筑 || 1997.6.2 || |- | 442 || 1997-9 || 麦积山石窟 || 1997.6.13 || |- | 443 || 1997-11 || 五台山古刹 || 1997.7.26 || |- | 444 || 1997-13 || 寿山石雕 || 1997.8.17 || |- | 445 || 1997-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运动会 || 1997.10.12 || |- | 446 || 1997-16 || 黄山 || 1997.10.20 || |- | 447 || 1997-18 || 天坛 || 1997.10.16 || |- | 448 || 1997-19 || 西安城墙 || 1997.10.24 || |- | 449 || 1997-21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水浒传》(第五组) || 1997.12.22 || |- | 450 || 1997-22 || 1996年中国钢产量突破一亿吨 || 1997.11.25 || |- | 451 || 1997-23 || 长江三峡工程·截流 || 1997.11.8 || |- | 452 || 1997-24 || 中国电信 || 1997.12.10 || |- | 453 || 1998-1 || 戊寅年 || 1998.1.5 || |- | 454 || 1998-2 || 岭南庭园 || 1998.1.18 || |- | 455 || 1998-6 || 九寨沟 || 1998.3.26 || |- | 456 || 1998-8 || 傣族建筑 || 1998.4.12 || |- | 457 || 1998-9 || 海南特区建设 || 1998.4.13 || |- | 458 || 1998-10 || 古代书院 || 1998.4.29 || |- | 459 || 1998-11 || 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年 || 1998.5.4 || |- | 460 || 1998-13 || 神农架 || 1998.6.6 || |- | 461 || 1998-14 || 重庆风貌 || 1998.6.18 || |- | 462 || 1998-16 || 何香凝国画作品 || 1998.6.27 || |- | 463 || 1998-17 || 锡林郭勒草原 || 1998.7.24 || |- | 464 || 1998-18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第五组) || 1998.8.15 || |- | 465 || 1998-21 || 贺兰山岩画 || 1998.9.23 || |- | 466 || 1998-22 || 中国陶瓷——龙泉窑瓷器 || 1998.10.13 || |- | 467 || 1998-27 || 灵渠 || 1998.12.1 || |- | 468 || 1998-29 || 海底世界·珊瑚礁观赏鱼 || 1998.12.22 || |- | 469 || 1998-31 || 抗洪赈灾(附捐邮票) || 1998.9.10 || |- | 470 || 1999-1 || 己卯年 || 1999.1.5 || |- | 471 || 1999-2 || 汉画像石 || 1999.3.16 || |- | 472 || 1999-3 || 中国陶瓷——钧窑瓷器 || 1999.4.8 || |- | 473 || 1999-4 || 1999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 || 1999.5.1 || |- | 474 || 1999-6 || 普陀秀色 || 1999.6.3 || |- | 475 || 1999-9 || 中国1999世界集邮展览 || 1999.8.21 || |- | 476 || 1999-12 || 国际老年人年 || 1999.9.9 || |- | 477 || 1999-15 || 希望工程实施十周年 || 1999.10.30 || |- | 478 || 1999-16 || 科技成果 || 1999.11.1 || |- | 479 || 2000-1 || 庚辰年 || 2000.1.5 || |- | 480 || 2000-2 || 春节 || 2000.1.29 || |- | 481 || 2000-3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Ⅰ级)(一) || 2000.2.25 || |- | 482 || 2000-4 || 龙(文物) || 2000.3.7 || |- | 483 || 2000-5 ||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 || 2000.7.18 || |- | 484 || 2000-6 || 木兰从军 || 2000.4.30 || |- | 485 || 2000-7 || 长江公路大桥 || 2000.3.26 || |- | 486 || 2000-8 || 大理风光 || 2000.4.19 || |- | 487 || 2000-9 || 塔尔寺 || 2000.5.5 || |- | 488 || 2000-11 || 世纪交替 千年更始—21世纪展望 || 2000.6.1 || |- | 489 || 2000-14 || 崂山 || 2000.7.15 || |- | 490 || 2000-15 || 小鲤鱼跳龙门 || 2000.8.8 || |- | 491 || 2000-16 ||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 || 2000.8.26 || |- | 492 || 2000-17 || 第二十七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 2000.9.15 || |- | 493 || 2000-20 || 古代思想家 || 2000.11.11 || |- | 494 || 2000-21 || 中山靖王墓文物 || 2000.10.20 || |- | 495 || 2000-22 || 中国“神舟”飞船首飞成功纪念 || 2000.11.20 || |- | 496 || 2000-23 || 气象成就 || 2000.11.22 || |- | 497 || 2000-24 || 君子兰 || 2000.12.12 || |- | 498 || 2000-25 || 中国古钟 || 2000.12.31 || |- | 499 || 2001-1 || 世纪交替 千年更始·迈入21世纪 || 2001.1.1 || |- | 500 || 2001-2 || 辛巳年 || 2001.1.5 || |- | 501 || 2001-3 || 京剧丑角 || 2001.1.5 || |- | 502 || 2001-4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Ⅰ级)(二) || 2001.3.16 || |- | 503 || 2001-5 || 水乡古镇 || 2001.4.7 || |- | 504 || 2001-6 || 永乐宫壁画 || 2001.5.5 || |- | 505 || 2001-7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聊斋志异》(第一组) || 2001.4.21 || |- | 506 || 2001-8 || 武当山 || 2001.5.26 || |- | 507 || 2001-10 || 端午节 || 2001.6.25 || |- | 508 || 2001-13 || 黄果树瀑布群 || 2001.7.22 || |- | 509 || 2001-14 || 北戴河 || 2001.8.5 || |- | 510 || 2001-15 || 第二十一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 2001.8.22 || |- | 511 || 2001-16 || 引大入秦工程 || 2001.8.26 || |- | 512 || 2001-17 || 二滩水电站 || 2001.10.20 || |- | 513 || 2001-18 || 鸵鸟 || 2001.9.28 || |- | 514 || 2001-19 || 芜湖长江大桥 || 2001.9.20 || |- | 515 || 2001-22 || 昭陵六骏 || 2001.10.28 || |- | 516 || 2001-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运动会 || 2001.11.11 || |- | 517 || 2001-25 || 六盘山 || 2001.11.24 || |- | 518 || 2001-26 || 民间传说——许仙与白娘子 || 2001.12.11 || |- | 519 || 2001-28 || 青藏铁路开工纪念 || 2001.12.29 || |- | 520 || 2002-1 || 壬午年 || 2002.1.5 || |- | 521 || 2002-2 || 八大山人作品选 || 2002.1.20 || |- | 522 || 2002-4 || 民族乐器——拉弦乐器 || 2002.2.23 || |- | 523 || 2002-5 || 步辇图 || 2002.3.16 || |- | 524 || 2002-6 || 中国陶瓷——汝窑瓷器 || 2002.3.30 || |- | 525 || 2002-7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聊斋志异》(第二组) || 2002.4.21 || |- | 526 || 2002-8 || 千山 || 2002.4.26 || |- | 527 || 2002-9 || 丽江古城 || 2002.5.1 || |- | 528 || 2002-10 || 历史文物灯塔 || 2002.5.18 || |- | 529 || 2002-12 || 2002年世界足球赛 || 2002.5.16 || |- | 530 || 2002-12 || 黄河水利水电工程 || 2002.6.8 || |- | 531 || 2002-13 || 大足石刻 || 2002.6.18 || |- | 532 || 2002-14 || 沙漠植物 || 2002.6.29 || |- | 533 || 2002-15 || 南极风光 || 2002.7.15 || |- | 534 || 2002-16 || 青海湖 || 2002.7.20 || |- | 535 || 2002-18 || 中国古代科学家(第四组) || 2002.8.20 || |- | 536 || 2002-19 || 雁荡山 || 2002.9.7 || |- | 537 || 2002-20 || 中秋节 || 2002.9.21 || |- | 538 || 2002-21 || 黄河壶口瀑布 || 2002.11.8 || |- | 539 || 2002-23 || 民间传说——董永与七仙女 || 2002.10.26 || |- | 540 || 2002-25 || 博物馆建设 || 2002.11.9 || |- | 541 || 2002-27 || 长鼻猴 || 2002.12.7 || |- | 542 || 2003-1 || 癸未年 || 2003.1.5 || |- | 543 || 2003-2 || 杨柳青木版年画 || 2003.1.25 || |- | 544 || 2003-3 || 中国古代书法——篆书 || 2003.2.22 || |- | 545 || 2003-4 || 百合花 || 2003.3.5 || |- | 546 || 2003-5 || 中国古桥——拱桥 || 2003.3.29 || |- | 547 || 2003-7 || 乐山大佛 || 2003.4.28 || |- | 548 || 2003-8 || 鼓浪屿 || 2003.5.2 || |- | 549 || 2003-9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聊斋志异》(第三组) || 2003.5.16 || |- | 550 || 2003-10 || 吉林陨石雨 || 2003.6.21 || |- | 551 || 2003-11 || 苏州园林——网师园 || 2003.6.29 || |- | 552 || 2003-12 || 藏羚 || 2003.7.20 || |- | 553 || 2003-13 || 崆峒山 || 2003.7.26 || |- | 554 || 2003-14 || 飞机发明一百周年 || 2003.8.9 || |- | 555 || 2003-15 || 晋祠彩塑 || 2003.8.16 || |- | 556 || 2003-16 ||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 2003.9.5 || |- | 557 || 2003-17 || 古代名将——岳飞 || 2003.9.25 || |- | 558 || 2003-18 || 重阳节 || 2003.10.4 || |- | 559 || 2003-20 || 民间传说——梁山伯与祝英台 || 2003.10.18 || |- | 560 || 2003-21 || 长江三峡工程·发电 || 2003.8.20 || |- | 561 || 2003-22 || 南水北调工程开工纪念 || 2003.9.26 || |- | 562 || 2003-23 || 中国2003第十六届亚洲国际邮票展览 || 2003.11.20 || |- | 563 || 2003-24 || 世界防治艾滋病日 || 2003.12.1 || |- | 564 || 2003-26 || 东周青铜器 || 2003.12.13 || |- | 565 || 2004-1 || 甲申年 || 2004.1.5 || |- | 566 || 2004-2 || 桃花坞木版年画 || 2004.1.14 || |- | 567 || 2004-4 ||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一百周年 || 2004.3.10 || |- | 568 || 2004-5 || 成语典故(一) || 2004.4.2 || |- | 569 || 2004-6 || 孔雀 || 2004.4.13 || |- | 570 || 2004-7 || 楠溪江 || 2004.4.24 || |- | 571 || 2004-8 || 丹霞山 || 2004.5.1 || |- | 572 || 2004-9 || 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周年 || 2004.5.4 || |- | 573 || 2004-10 || 侨乡新貌 || 2004.5.15 || |- | 574 || 2004-11 || 司马光砸缸 || 2004.6.1 || |- | 575 || 2004-13 || 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 || 2004.6.25 || |- | 576 || 2004-14 || 民间传说——柳毅传书 || 2004.7.17 || |- | 577 || 2004-15 || 神话——八仙过海 || 2004.7.30 || |- | 578 || 2004-18 || 绿绒蒿 || 2004.9.19 || |- | 579 || 2004-19 || 华南虎 || 2004.8.23 || |- | 580 || 2004-21 || 鸡血石印 || 2004.9.17 || |- | 581 || 2004-26 || 清明上河图 || 2004.10.18 || |- | 582 || 2004-27 || 中国名亭(一) || 2004.11.6 || |- | 583 || 2004-28 || 中国古代书法——隶书 || 2004.12.5 || |- | 584 || 2005-1 || 乙酉年 || 2005.1.5 || |- | 585 || 2005-2 || 西气东输工程竣工 || 2005.1.18 || |- | 586 || 2005-4 || 杨家埠木版年画 || 2005.2.1 || |- | 587 || 2005-5 || 玉兰花 || 2005.3.5 || |- | 588 || 2005-6 || 世界地球日 || 2005.4.22 || |- | 589 || 2005-7 || 鸡公山 || 2005.4.28 || |- | 590 || 2005-8 ||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八十周年 || 2005.5.1 || |- | 591 || 2005-10 || 大连海滨风光 || 2005.5.27 || |- | 592 || 2005-11 || 复旦大学建校一百周年 || 2005.5.27 || |- | 593 || 2005-12 || 安徒生童话 || 2005.6.1 || |- | 594 || 2005-13 || 郑和下西洋600周年 || 2005.6.28 || |- | 595 || 2005-14 || 南通博物苑 || 2005.7.6 || |- | 596 || 2005-15 || 向海自然保护区 || 2005.7.30 || |- | 597 || 2005-17 || 中国电影诞生一百周年 || 2005.8.28 || |- | 598 || 2005-19 || 梵净山自然保护区 || 2005.9.18 || |- | 599 || 2005-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 || 2005.10.12 || |- | 600 || 2005-24 || 城头山遗址 || 2005.11.6 || |- | 601 || 2005-25 || 洛神赋图 || 2005.9.28 || |- | 602 || 2005-28 ||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和吉祥物 || 2005.11.12 || |- | 603 || 2006-1 || 丙戌年 || 2006.1.5 || |- | 604 || 2006-2 || 武强木版年画 || 2006.1.22 || |- | 605 || 2006-3 || 民间灯彩 || 2006.2.12 || |- | 606 || 2006-4 || 漓江 || 2006.2.25 || |- | 607 || 2006-5 || 孑遗植物 || 2006.3.12 || |- | 608 || 2006-6 || 犬 || 2006.3.19 || |- | 609 || 2006-7 || 青城山 || 2006.4.12 || |- | 610 || 2006-8 || 云冈石窟 || 2006.4.13 || |- | 611 || 2006-9 || 天柱山 || 2006.4.22 || |- | 612 || 2006-10 || 全面取消农业税 || 2006.2.22 || |- | 613 || 2006-11 || 中国现代科学家(四) || 2006.5.13 || |- | 614 || 2006-12 || 现代灯塔 || 2006.5.22 || |- | 615 || 2006-13 || 中国航天事业创建五十周年 || 2006.10.8 || |- | 616 || 2006-14 || 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二) || 2006.6.30 || |- | 617 || 2006-15 || 青藏铁路通车纪念 || 2006.7.1 || |- | 618 || 2006-16 || 喀纳斯自然保护区 || 2006.7.8 || |- | 619 || 2006-17 || 防震减灾 || 2006.7.26 || |- | 620 || 2006-18 ||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运动项目(一) || 2006.8.8 || |- | 621 || 2006-19 ||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运动项目(二) || 2006.9.16 || |- | 622 || 2006-20 || 孔子诞生二千五百五十七年 || 2006.9.28 || |- | 623 || 2006-21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成立五十周年 || 2006.10.15 || |- | 624 || 2006-22 || 古琴与钢琴(中奥联合发行) || 2006.9.26 || |- | 625 || 2006-23 || 文房四宝 || 2006.10.26 || |- | 626 || 2006-24 || 中国银行业改革 || 2006.11.17 || |- | 627 || 2006-25 || 长征胜利七十周年 || 2006.10.22 || |- | 628 || 2006-26 || 普纳姆寺与白马寺(中印联合发行) || 2006.11.23 || |- | 629 || 2006-27 || 京杭大运河 || 2006.9.26 || |- | 630 || 2006-28 || 孙中山诞生一百四十周年 || 2006.11.12 || |- | 631 || 2007-1 || 丁亥年(猪) || 2007.1.5 || |- | 632 || 2007-2 || 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 || 2007.1.28 || |- | 633 || 2007-3 || 中国画·石涛作品选 || 2007.2.3 || |- | 634 || 2007-4 || 绵竹木版年画 || 2007.2.10 || |- | 635 || 2007-5 || 京剧生角 || 2007.3.10 || |- | 636 || 2007-6 || 李可染作品选 || 2007.3.26 || |- | 637 || 2007-7 || 扬州园林 || 2007.4.8 || |- | 638 || 2007-8 || 三峡古迹 || 2007.4.13 || |- | 639 || 2007-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2007.3.20 || |- | 640 || 2007-10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07.10.15 || |- | 641 || 2007-11 ||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 || 2007.5.1 || |- | 642 || 2007-12 || 清皇陵建筑 || 2007.5.12 || |- | 643 || 2007-13 || 同济大学建校一百周年 || 2007.5.20 || |- | 644 || 2007-14 || 福建土楼 || 2007.5.28 || |- | 645 || 2007-15 || 重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2007.6.8 || |- | 646 || 2007-16 || 第五轮六方会谈纪念 || 2007.7.20 || |- | 647 || 2007-17 || 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 || 2007.7.1 || |- | 648 || 2007-18 || 杨尚昆同志诞生一百周年 || 2007.7.5 || |- | 649 || 2007-19 || 南麂列岛自然保护区 || 2007.7.10 || |- | 650 || 2007-20 ||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周年 || 2007.8.1 || |- | 651 || 2007-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 || 2007.9.20 || |- | 652 || 2007-22 || 第29届奥运会竞赛场馆 || 2007.8.8 || |- | 653 || 2007-23 || 腾冲地热火山 || 2007.8.18 || |- | 654 || 2007-24 || 金湖荷花荡 || 2007.8.29 || |- | 655 || 2007-25 || 南水北调工程开工纪念 || 2007.9.26 || |- | 656 || 2007-26 || 中国古代书法·楷书 || 2007.11.5 || |- | 657 || 2007-27 || 中国探月首飞成功纪念 || 2007.11.26 || |- | 658 || 2007-28 || 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 2007.12.1 || |- | 659 || 2008-1 || 戊子年(鼠) || 2008.1.5 || |- | 660 || 2008-2 || 朱仙镇木版年画 || 2008.1.15 || |- | 661 || 2008-3 || 京剧净角 || 2008.2.23 || |- | 662 || 2008-4 || 中国植物园 || 2008.2.28 || |- | 663 || 2008-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08.3.5 || |- | 664 || 2008-6 ||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圣火传递 || 2008.3.24 || |- | 665 || 2008-7 || 白马寺与大菩提寺(中印联合发行) || 2008.4.12 || |- | 666 || 2008-8 || 苏通长江公路大桥 || 2008.4.18 || |- | 667 || 2008-9 || 海南博鳌 || 2008.4.13 || |- | 668 || 2008-10 || 颐和园 || 2008.5.10 || |- | 669 || 2008-11 ||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 || 2008.6.6 || |- | 670 || 2008-12 || 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博览会 || 2008.8.8 || |- | 671 || 2008-13 || 曹禺诞生一百周年 || 2008.6.12 || |- | 672 || 2008-14 || 海峡西岸建设 || 2008.6.18 || |- | 673 || 2008-15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 2008.6.25 || |- | 674 || 2008-16 || 龟(中国与罗马尼亚联合发行) || 2008.7.28 || |- | 675 || 2008-17 || 奥运会比赛项目(三) || 2008.8.9 || |- | 676 || 2008-18 || 第29届奥运会开幕式 || 2008.8.8 || |- | 677 || 2008-19 || 北京2008年残奥会 || 2008.9.6 || |- | 678 || 2008-20 || 中国电视事业暨中央电视台创立五十周年 || 2008.9.10 || |- | 679 || 2008-21 || 中国高速铁路建设成就 || 2008.9.24 || |- | 680 || 2008-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 || 2008.12.11 || |- | 681 || 2008-23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校五十周年 || 2008.9.20 || |- | 682 || 2008-2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 || 2008.10.1 || |- | 683 || 2008-25 || 机场建设 || 2008.10.26 || |- | 684 || 2008-26 || 改革开放三十周年 || 2008.12.18 || |- | 685 || 2008-27 || 海峡两岸直接通邮 || 2008.12.15 || |- | 686 || 2009-1 || 己丑年(牛) || 2009.1.5 || |- | 687 || 2009-2 || 漳州木版年画 || 2009.1.18 || |- | 688 || 2009-3 || 薄一波同志诞生一百周年 || 2009.1.15 || |- | 689 || 2009-4 || 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 || 2009.2.18 || |- | 690 || 2009-5 || 电网建设 || 2009.2.24 || |- | 691 || 2009-6 || 石湾陶瓷 || 2009.3.22 || |- | 692 || 2009-7 || 中国2009世界集邮展览 || 2009.4.10 || |- | 693 || 2009-8 || 五四运动九十周年 || 2009.5.4 || |- | 694 || 2009-9 || 凤凰古城 || 2009.5.23 || |- | 695 || 2009-10 || 祝福祖国 || 2009.6.1 || |- | 696 || 2009-11 || 杭州湾跨海大桥 || 2009.6.18 || |- | 697 || 2009-12 || 李先念同志诞生一百周年 || 2009.6.23 || |- | 698 || 2009-13 || 马连良舞台艺术 || 2009.6.28 || |- | 699 || 2009-14 || 海峡西岸建设(二组) || 2009.6.28 || |- | 700 || 2009-15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周年 || 2009.9.21 || |- | 701 || 2009-16 || 黄龙 || 2009.8.27 || |- | 702 || 2009-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 || 2009.10.1 || |- | 703 || 2009-18 || 第11届全运会 || 2009.10.16 || |- | 704 || 2009-19 || 《共和国摇篮》 || 2009.11.29 || |- | 705 || 2009-20 || 唐诗三百首 || 2009.9.13 || |- | 706 || 2009-21 || 广西百色油田 || 2009.12.10 || |- | 707 || 2009-22 || 京港澳高速公路通车纪念 || 2009.12.24 || |- | 708 || 2010-1 || 庚寅年(虎) || 2010.1.5 || |- | 709 || 2010-2 || 梁平木版年画 || 2010.1.10 || |- | 710 || 2010-3 || 上海世博园 || 2010.1.21 || |- | 711 || 2010-4 || 富春山居图 || 2010.3.20 || |- | 712 || 2010-5 || 中国现代科学家(五) || 2010.5.8 || |- | 713 || 2010-6 || 山西省博物院 || 2010.5.18 || |- | 714 || 2010-7 || 第41届世界博览会开幕 || 2010.5.1 || |- | 715 || 2010-8 || 中医药堂 || 2010.6.19 || |- | 716 || 2010-9 || 民间传说——牛郎织女 || 2010.8.16 || |- | 717 || 2010-10 || 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闭幕式 || 2010.10.31 || |- | 718 || 2010-11 || 行书——中国古代书法 || 2010.10.17 || |- | 719 || 2010-12 || 澳门回归祖国十周年 || 2010.12.20 || |- | 720 || 2010-13 || 节能减排 保护环境 || 2010.6.5 || |- | 721 || 2010-14 || 昆曲 || 2010.6.12 || |- | 722 || 2010-15 || 第十届世界旅游旅行大会 || 2010.5.25 || |- | 723 || 2010-16 || 珠江风韵·广州 || 2010.10.9 || |- | 724 || 2010-17 || 楼兰古城遗址 || 2010.7.3 || |- | 725 || 2010-18 || 中国航海日 || 2010.7.11 || |- | 726 || 2010-19 || 海外中华文物(一) || 2010.9.28 || |- | 727 || 2010-20 || 中国高速铁路 || 2010.12.7 || |- | 728 || 2011-1 || 辛卯年(兔) || 2011.1.5 || |- | 729 || 2011-2 || 凤翔木版年画 || 2011.1.10 || |- | 730 || 2011-3 || 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 || 2011.6.22 || |- | 731 || 2011-4 || 良渚玉器 || 2011.3.12 || |- | 732 || 2011-5 || 中国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 || 2011.4.28 || |- | 733 || 2011-6 || 中国古代书法·草书 || 2011.4.15 || |- | 734 || 2011-7 || 世界读书日 || 2011.4.23 || |- | 735 || 2011-8 || 清华大学建校一百周年 || 2011.4.24 || |- | 736 || 2011-9 || 中国现代科学家(六) || 2011.5.16 || |- | 737 || 2011-10 || 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闭幕 || 2011.10.22 || |- | 738 || 2011-11 || 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三) || 2011.6.28 || |- | 739 || 2011-12 || 云锦 || 2011.5.10 || |- | 740 || 2011-13 || 西藏和平解放六十周年 || 2011.5.23 || |- | 741 || 2011-14 || 中国—马来西亚建交三十七周年 || 2011.5.31 || |- | 742 || 2011-15 || 八十七神仙卷(局部) || 2011.9.23 || |- | 743 || 2011-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2周年 || 2011.10.1 || |- | 744 || 2011-17 || 京沪高速铁路通车纪念 || 2011.6.30 || |- | 745 || 2011-18 || 中国曲艺 || 2011.10.15 || |- | 746 || 2011-19 || 丝绸之路 || 2011.9.1 || |- | 747 || 2011-20 || 海外中华文物(二) || 2011.11.21 || |- | 748 || 2011-21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成立50周年 || 2011.12.16 || |- | 749 || 2012-1 || 壬辰年(龙) || 2012.1.5 || |- | 750 || 2012-2 || 永不停步 继续前进 || 2012.1.12 || |- | 751 || 201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12.3.5 || |- | 752 || 2012-4 || 太平鸟与和平鸽(中挪联合发行) || 2012.3.20 || |- | 753 || 2012-5 || 福禄寿喜 || 2012.4.27 || |- | 754 || 2012-6 || 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成立五十周年 || 2012.4.1 || |- | 755 || 2012-7 || 丝绸之路文物(一) || 2012.5.13 || |- | 756 || 2012-8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九十周年 || 2012.5.4 || |- | 757 || 2012-9 || 连云港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 || 2012.6.30 || |- | 758 || 2012-10 || 中国现代科学家(七) || 2012.6.16 || |- | 759 || 2012-11 || 和田玉 || 2012.8.28 || |- | 760 || 2012-12 || 中国财税博物馆 || 2012.10.20 || |- | 761 || 2012-13 || 海阳亚沙会 || 2012.6.16 || |- | 762 || 2012-14 || 第三十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 2012.7.27 || |- | 763 || 2012-15 || 民间传说——刘三姐 || 2012.8.23 || |- | 764 || 2012-16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12.11.8 || |- | 765 || 2012-17 || 集邮联合会成立三十周年 || 2012.8.25 || |- | 766 || 2012-18 || 贺友直绘画作品 || 2012.9.28 || |- | 767 || 2012-19 || 中国现代文学家(二) || 2012.11.30 || |- | 768 || 2012-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 || 2012.12.4 || |- | 769 || 2013-1 || 癸巳年(蛇) || 2013.1.5 || |- | 770 || 2013-2 || 海洋石油 || 2013.1.18 || |- | 771 || 2013-3 || 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五十周年 || 2013.3.5 || |- | 772 || 201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13.3.5 || |- | 773 || 2013-5 || 乒乓球运动 || 2013.3.30 || |- | 774 || 2013-6 || 桃花 || 2013.3.16 || |- | 775 || 2013-7 || 世界水日 || 2013.3.22 || |- | 776 || 2013-8 || 捣练图 || 2013.4.13 || |- | 777 || 2013-9 || 景泰蓝 || 2013.4.21 || |- | 778 || 2013-10 || 中国古镇(一) || 2013.5.19 || |- | 779 || 2013-11 || 感恩母亲 || 2013.5.11 || |- | 780 || 2013-12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六十周年 || 2013.4.23 || |- | 781 || 2013-13 || 中国古代文学家(三) || 2013.9.15 || |- | 782 || 2013-14 || 金铜佛造像 || 2013.6.16 || |- | 783 || 2013-15 || 琴棋书画 || 2013.7.13 || |- | 784 || 2013-16 || 龙虎山 || 2013.7.27 || |- | 785 || 2013-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4周年 || 2013.10.1 || |- | 786 || 2013-18 || 中国审计 || 2013.10.13 || |- | 787 || 2013-19 || 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 || 2013.7.1 || |- | 788 || 2013-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5周年 || 2013.12.11 || |- | 789 || 2014-1 || 甲午年(马) || 2014.1.5 || |- | 790 || 2014-2 || 中国古镇(二) || 2014.4.18 || |- | 791 || 2014-3 || 长江 || 2014.9.13 || |- | 792 || 2014-4 || 浴马图 || 2014.3.1 || |- | 793 || 2014-5 ||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9周年 || 2014.9.3 || |- | 794 || 2014-6 || 世界园艺博览会·青岛 || 2014.4.25 || |- | 795 || 2014-7 || 中国现代科学家(八) || 2014.5.26 || |- | 796 || 2014-8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一) || 2014.6.21 || |- | 797 || 2014-9 || 鸿雁传书 || 2014.7.29 || |- | 798 || 2014-10 || 邓小平同志诞生一百一十周年 || 2014.8.22 || |- | 799 || 2014-11 || 丝绸之路(一) || 2014.9.1 || |- | 800 || 2014-1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 || 2014.9.15 || |- | 801 || 2014-13 || 中华孝道(一) || 2014.9.30 || |- | 802 || 2014-1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六十周年 || 2014.10.7 || |- | 803 || 2014-15 || 中国首次落月成功纪念 || 2014.11.1 || |- | 804 || 2014-16 || 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 2014.11.10 || |- | 805 || 2014-17 ||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纪念 || 2014.12.12 || |- | 806 || 2015-1 || 乙未年(羊) || 2015.1.5 || |- | 807 || 2015-2 || 挥扇仕女图 || 2015.3.22 || |- | 808 || 2015-3 || 二十四节气(一) || 2015.2.4 || |- | 809 || 2015-4 || 中国古代文学家(四) || 2015.4.4 || |- | 810 || 2015-5 || 瘦西湖 || 2015.4.18 || |- | 811 || 2015-6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西游记》(一) || 2015.5.3 || |- | 812 || 2015-7 || 江苏园林 || 2015.5.16 || |- | 813 || 2015-8 ||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 || 2015.9.3 || |- | 814 || 2015-9 || 世界计量日 || 2015.5.20 || |- | 815 || 2015-10 || 中国古代四大书院 || 2015.6.28 || |- | 816 || 2015-11 || 环境日 || 2015.6.5 || |- | 817 || 2015-12 || 清源山 || 2015.7.18 || |- | 818 || 2015-13 || 钱塘江大潮 || 2015.7.1 || |- | 819 || 2015-14 ||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 || 2015.9.3 || |- | 820 || 2015-15 || 故宫博物院 || 2015.10.10 || |- | 821 || 2015-16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 2015.10.29 || |- | 822 || 2015-17 || 西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 || 2015.9.8 || |- | 823 || 2015-18 || 中国首颗卫星发射成功50周年 || 2015.10.24 || |- | 824 || 2015-19 || 中国探月工程三期再入返回飞行试验成功纪念 || 2015.11.18 || |- | 825 || 2015-20 || 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 || 2015.12.16 || |- | 826 || 2016-1 || 丙申年(猴) || 2016.1.5 || |- | 827 || 2016-2 || 中国古代货币(一) || 2016.1.25 || |- | 828 || 2016-3 || 二十四节气(二) || 2016.5.20 || |- | 829 || 2016-4 || 高逸图 || 2016.4.2 || |- | 830 || 2016-5 || 中国古镇(三) || 2016.5.19 || |- | 831 || 2016-6 || 交通可持续发展 || 2016.5.22 || |- | 832 || 2016-7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二) || 2016.6.18 || |- | 833 || 2016-8 || 中国航天事业创建60周年 || 2016.10.8 || |- | 834 || 2016-9 || 上海迪士尼乐园 || 2016.6.16 || |- | 835 || 2016-10 || 丝绸之路文物(二) || 2016.7.8 || |- | 836 || 2016-11 || 中国现代科学家(九) || 2016.5.26 || |- | 837 || 2016-12 || 中国古镇(四) || 2016.9.4 || |- | 838 || 2016-13 || 中国高速铁路发展成就 || 2016.11.19 || |- | 839 || 2016-14 || 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 || 2016.7.1 || |- | 840 || 2016-15 || 中国古代神话(二) || 2016.8.27 || |- | 841 || 2016-16 || 海上丝绸之路 || 2016.9.10 || |- | 842 || 2016-17 ||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八十周年 || 2016.10.22 || |- | 843 || 2016-18 || 中国科技创新成就 || 2016.11.1 || |- | 844 || 2016-19 || 中华孝道(二) || 2016.10.7 || |- | 845 || 2016-20 || 中国2016亚洲国际集邮展览 || 2016.12.2 || |- | 846 || 2017-1 || 丁酉年(鸡) || 2017.1.5 || |- | 847 || 2017-2 || 千里江山图 || 2017.2.25 || |- | 848 || 2017-3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西游记》(二) || 2017.3.10 || |- | 849 || 2017-4 || 世界读书日 || 2017.4.23 || |- | 850 || 2017-5 || 粤港澳大湾区 || 2017.7.1 || |- | 851 || 2017-6 || 中国恐龙 || 2017.5.19 || |- | 852 || 2017-7 ||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 || 2017.8.1 || |- | 853 || 2017-8 || 商务印书馆 || 2017.5.10 || |- | 854 || 2017-9 || 中国古典园林——岭南园林 || 2017.6.17 || |- | 855 || 2017-10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17.10.18 || |- | 856 || 2017-11 || 中国古代神话(三) || 2017.8.28 || |- | 857 || 2017-12 ||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17.11.5 || |- | 858 || 2017-13 || 中国现代科学家(十) || 2017.9.16 || |- | 859 || 2017-14 || 中国戏曲·昆曲 || 2017.10.15 || |- | 860 || 2017-15 || 中国探月工程“嫦娥五号”试验器飞行成功纪念 || 2017.11.24 || |- | 861 || 2017-16 || 中国高铁复兴号 || 2017.11.25 || |- | 862 || 2018-1 || 戊戌年(狗) || 2018.1.5 || |- | 863 || 2018-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三) || 2018.4.22 || |- | 864 || 2018-3 || 中国古代钱币(二) || 2018.3.9 || |- | 865 || 2018-4 || 清明上河图 || 2018.5.20 || |- | 866 || 2018-5 || 中国古代科学家及著作(一) || 2018.8.24 || |- | 867 || 2018-6 ||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18.11.5 || |- | 868 || 2018-7 || 中国戏曲·京剧 || 2018.9.15 || |- | 869 || 2018-8 || 中国农民丰收节 || 2018.9.23 || |- | 870 || 2018-9 || 二十四节气(三) || 2018.8.7 || |- | 871 || 2018-10 || 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 2018.12.18 || |- | 872 || 2018-11 || 中国古镇(五) || 2018.10.17 || |- | 873 || 2018-1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 || 2018.12.11 || |- | 874 || 2019-1 || 己亥年(猪) || 2019.1.5 || |- | 875 || 2019-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西游记》(三) || 2019.4.20 || |- | 876 || 2019-3 || 中国古代神话(四) || 2019.8.6 || |- | 877 || 2019-4 || 中国世界遗产(一) || 2019.5.11 || |- | 878 || 2019-5 || 亚洲文明对话大会 || 2019.5.15 || |- | 879 || 2019-6 || 中国邮票发行140周年 || 2019.5.20 || |- | 880 || 2019-7 || 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 || 2019.7.1 || |- | 881 || 2019-8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 || 2019.9.21 || |- | 882 || 2019-9 || 二十四节气(四) || 2019.11.8 || |- | 883 || 2019-10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四) || 2019.10.18 || |- | 884 || 2019-11 || 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19.11.5 || |- | 885 || 2019-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 2019.10.1 || |- | 886 || 2020-1 || 庚子年(鼠) || 2020.1.5 || |- | 887 || 2020-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西游记》(四) || 2020.3.20 || |- | 888 || 2020-3 || 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 || 2020.4.8 || |- | 889 || 2020-4 || 中国世界遗产(二) || 2020.6.11 || |- | 890 || 2020-5 || 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 || 2020.10.25 || |- | 891 || 2020-6 || 二十四节气(五) || 2020.8.7 || |- | 892 || 2020-7 || 中国现代科学家(十一) || 2020.9.19 || |- | 893 || 2020-8 || 故宫博物院建成600年 || 2020.10.10 || |- | 894 || 2020-9 ||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20.11.5 || |- | 895 || 2021-1 || 辛丑年(牛) || 2021.1.5 || |- | 896 || 2021-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五) || 2021.4.23 || |- | 897 || 2021-3 || 中国世界遗产(三) || 2021.6.11 || |- | 898 || 2021-4 ||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 2021.7.1 || |- | 899 || 2021-5 || 丝绸之路文物(三) || 2021.9.15 || |- | 900 || 2021-6 || 二十四节气(六) || 2021.11.7 || |- | 901 || 2021-7 || 中国现代科学家(十二) || 2021.9.17 || |- | 902 || 2021-8 || 中国航天 || 2021.4.24 || |- | 903 || 2021-9 || 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21.11.5 || |- | 904 || 2022-1 || 壬寅年(虎) || 2022.1.5 || |- | 905 || 2022-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西游记》(五) || 2022.4.23 || |- | 906 || 2022-3 || 中国世界遗产(四) || 2022.6.11 || |- | 907 || 2022-4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 || 2022.5.10 || |- | 908 || 2022-5 ||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 || 2022.8.1 || |- | 909 || 2022-6 || 中国现代科学家(十三) || 2022.9.30 || |- | 910 || 2022-7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22.10.16 || |- | 911 || 2022-8 ||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22.11.5 || |- | 912 || 2023-1 || 癸卯年(兔) || 2023.1.5 || |- | 913 || 2023-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六) || 2023.4.27 || |- | 914 || 2023-3 || 中国世界遗产(五) || 2023.6.10 || |- | 915 || 2023-4 || 中国现代科学家(十四) || 2023.9.26 || |- | 916 || 2023-5 || 中国航天事业创建65周年 || 2023.10.8 || |- | 917 || 2023-6 || 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23.11.5 || |- | 918 || 2024-1 || 甲辰年(龙) || 2024.1.5 || |- | 919 || 2024-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西游记》(六) || 2024.4.27 || |- | 920 || 2024-3 || 中国世界遗产(六) || 2024.6.14 || |- | 921 || 2024-4 || 中国现代科学家(十五) || 2024.9.20 || |- | 922 || 202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 2024.10.1 || |- | 923 || 2024-6 ||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24.11.5 || |- | 924 || 2025-1 || 乙巳年(蛇) || 2025.1.5 || |- | 925 || 2025-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七) || 2025.4.25 || |- | 926 || 2025-3 || 中国世界遗产(七) || 2025.6.14 || |- | 927 || 2025-4 ||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 || 2025.9.3 || |- | 928 || 2025-5 || 中国现代科学家(十六) || 2025.9.26 || |- | 929 || 2025-6 || 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25.11.5 || |- | 930 || 普23 || 民居 || 1986.4.1 || |- | 931 || 普24 || 中国石窟艺术 || 1988.8.10 || |- | 932 || 普25 || 民居(第二组) || 1989.3.10 || |- | 933 || 普26 || 民居(第三组) || 1990.9.20 || |- | 934 || 普27 || 民居(第四组) || 1991.4.20 || |- | 935 || 普28 || 长城 || 1995.10.5 || |- | 936 || 普29 || 万里长城(明) || 1999.3.1 || |- | 937 || 普30 || 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 2002.2.1 || |- | 938 || 普31 || 中国鸟 || 2002.2.1 || |- | 939 || 普32 || 美丽中国(一) || 2013.5.19 || |- | 940 || 普33 || 美丽中国(二) || 2016.5.12 || |- | 941 || 普34 || 美丽中国(三) || 2021.5.16 || |- | 942 || 特4-2003 || 万众一心 抗击非典 || 2003.5.19 || |- | 943 || 特5-2008 || 抗震救灾 众志成城 || 2008.5.20 || |- | 944 || 特6-2013 || 中国梦——国家富强 || 2013.9.29 || |- | 945 || 特7-2014 || 中国梦——民族振兴 || 2014.9.20 || |- | 946 || 特8-2015 || 中国梦——人民幸福 || 2015.7.25 || |} 附件3 <gallery perrow="5" widths="800" heights="650" mode="packed">File: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pdf|page=25</gallery></onlyinclude>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n48qcx4s6b21e196ti5rvgmgc3lk47x 9458398 9458397 2026-09-08T17:41:17Z HCCB3947 100746 修正笔误 945839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关于仿印邮票图案管理规定》的实行办法|1984年]]<hr/>[[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2015年]]<hr/>[[国家邮政局关于落实清理规范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016年]]<hr/>[[国家邮政局关于规范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 |next = |year = 2021 |month = 4 |day = 16 |发布于 =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邮发〔2021〕33号]] |notes = [[:c:File: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pdf|文件]] |edition = }}<onlyinclude> {{c|<h2>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h2>}} {{~ip-clean|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邮政业营商环境,激发邮政市场活力,根据修订后的《[[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邮政局决定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h4>一、实施分级分类审批</h4> <h5>{{楷体|(一)实行目录化管理}}</h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 2020 年底境内发行的邮票分3类目录进行管理,一类是向省级邮政管理局申请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另一类是试行告知承诺方式批准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除此以外的均向国家邮政局申请仿印。国家邮政局将适时调整有关目录。国家邮政局、省级邮政管理局按本通知和目录的规定,分级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履行仿印邮票图案审批职责。 1.向省级邮政管理局申请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附件 1),主要为涉及风光名胜、区域等题材的邮票,现列有76套。 2.试行告知承诺方式批准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附件 2),现列有946套。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邮政管理局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仿印邮票图案应当遵守的邮政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提供法定证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填报《仿印邮票图案审批申请单位承诺记录单》(附件 3),书面承诺其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承诺仿印行为严格守法,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h5>{{楷体|(二)其他邮票图案的仿印管理}}</h5> 仿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各历史时期的邮资凭证图案,在境内仿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邮资凭证图案,在境内仿印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家、地区发行的邮资凭证图案的,依照《[[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国家邮政局负责审批。仿印其他邮票图案的,按照《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h5>{{楷体|(三)厘清行政许可职能边界}}</h5>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仿印邮票图案审批,侧重于防范《[[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情形,以及防范伪造邮资凭证的违法行为。此项行政许可是仿印邮票图案的事前必经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民事行为取代这一行政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履行仿印邮票图案审批职能,也不替代邮票图案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邮政管理部门不参与邮票图案著作权合同的缔约过程。 <h4>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h4> 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许可均是规范仿印邮票图案行为的重要措施,需要有机衔接、相辅相成。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示仿印邮票图案审批的批准结果,保障社会监督和系统内信息共享。对经批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属地邮政管理局应当实施随机抽查。发现违法线索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严格履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惩处。邮政管理部门发现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h4>三、强化工作保障措施</h4> 邮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邮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抓好《[[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邮政企业要做好对经营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普法宣传,并向有业务联系的仿印单位介绍行业法规规章的规定。 省级邮政管理局要定期汇总审批情况,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报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在部分邮票图案试行告知承诺批准方式的过程中,属地邮政管理局、邮政企业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 附件:1.向省级邮政管理局申请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 2.试行告知承诺方式批准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 3.仿印邮票图案审批申请单位承诺记录单}} <hr/> 附件1 {| class="wikitable" style="margin: 0 auto;" |+ {{x-larger block|{{多行合一|向省级邮政管理局申请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共76套)}}}} |- ! 序号 !! 志号 !! 邮票名称 !! 发行日期 !! 备注 |- | 1 || 纪7 || 第一届全国邮政会议纪念 || 1950.11.1 || |- | 2 || 纪65 || 中捷邮电技术合作 || 1959.8.15 || |- | 3 || 纪94 || 梅兰芳舞台艺术 || 1962.8.8 || |- | 4 || 特15 || 首都名胜 || 1956.6.15 || |- | 5 || 特64 || 人民公社女社员 || 1964.3.8 || |- | 6 || J116 ||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 || 1977.5.1 || |- | 7 || J129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二十周年 || 1978.10.25 || |- | 8 || J133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二十周年 || 1978.12.11 || |- | 9 || J1159 || 各国议会联盟成立一百周年 || 1989.6.29 || |- | 10 || J160 || 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成立十周年 || 1989.8.4 || |- | 11 || 无编号 || 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国际体育集邮展览 || 1990.9.21 || |- | 12 || T42 || 台湾风光 || 1979.10.20 || |- | 13 || 1994-15 || 鹤(中国和美国联合发行) || 1994.10.9 || |- | 14 || 1995-15 || 珍稀动物(中国和澳大利亚联合发行) || 1995.9.1 || |- | 15 || 1995-28 || 香港风光名胜 || 1995.11.28 || |- | 16 || 1996-8 || 古代建筑(中国和圣马力诺联合发行) || 1996.5.6 || |- | 17 || 1996-28 || 城市风光(中国和新加坡联合发行) || 1996.10.9 || |- | 18 || 1997-6 ||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 || 1997.5.1 || |- | 19 || 1997-7 || 珍禽(中国和瑞典联合发行) || 1997.5.9 || |- | 20 || 1997-20 || 澳门古迹 || 1997.11.11 || |- | 21 || 1998-1 || 第22届万国邮政联盟大会会徽 || 1998.5.15 || |- | 22 || 1998-20 || 故宫和卢浮宫(中国和法国联合发行) || 1998.9.12 || |- | 23 || 1998-26 || 瘦西湖和莱芒湖(中国和瑞士联合发行) || 1998.11.25 || |- | 24 || 1999-5 || 马鹿(中国和俄罗斯联合发行) || 1999.5.18 || |- | 25 || 1999-14 || 庐山和金刚山(中国和朝鲜联合发行) || 1999.10.5 || |- | 26 || 2000-13 || 盉壶和马奶壶(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联合发行) || 2000.6.28 || |- | 27 || 2000-18 || 海滨风光(中国和古巴联合发行) || 2000.9.26 || |- | 28 || 2000-19 || 木偶和面具(中国和巴西联合发行) || 2000.10.9 || |- | 29 || 特2-2001 || 特别发行《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纪念》邮票 || 2001.7.14 || |- | 30 || 特3-2001 || 特别发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邮票 || 2001.12.11 || |- | 31 || 2001-9 || 陶瓷(中国和比利时联合发行) || 2001.6.12 || |- | 32 || 2001-20 || 古代金面罩头像(中国和埃及联合发行) || 2001.10.12 || |- | 33 || 2001-21 || 亚太经合组织2001年会议•中国 || 2001.10.20 || |- | 34 || 2001-23 || 古代帆船(中国和葡萄牙联合发行) || 2001.11.8 || |- | 35 || 2002-3 || 珍稀花卉(中国和马来西亚联合发行) || 2002.2.5 || |- | 36 || 2002-22 || 亭台与城堡(中国和斯洛伐克联合发行) || 2002.10.12 || |- | 37 || 2002-26 || 武术与跆拳道(中国和韩国联合发行) || 2002.11.20 || |- | 38 || 特4-2003 || 特别发行《万众一心 抗击“非典”》邮票 || 2003.5.19 || |- | 39 || 特5-2003 || 特别发行《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邮票 || 2003.10.16 || |- | 40 || 2003-6 || 钟楼与清真寺(中国和伊朗联合发行) || 2003.4.15 || |- | 41 || 2003-19 || 图书艺术(中国和匈牙利联合发行) || 2003.9.30 || |- | 42 || 2004-12 || 中国新加坡合作——苏州工业园区成立十周年 || 2004.3.1 || |- | 43 || 2004-16 || 奥运会从雅典到北京(中国和希腊联合发行) || 2004.8.13 || |- | 44 || 2004-22 || 漆器与陶器(中国和罗马尼亚联合发行) || 2004.9.22 || |- | 45 || 2004-24 || 祖国边陲风光 || 2004.10.1 || |- | 46 || 2004-25 || 城市建筑(中国和西班牙联合发行) || 2004.10.8 || |- | 47 || 2005-9 || 绘画作品(中国和列支敦士登联合发行) || 2005.5.18 || |- | 48 || 2005-18 || 水车与风车(中国和荷兰联合发行) || 2005.9.22 || |- | 49 || 2005-23 || 金钱豹与美洲狮(中国和加拿大联合发行) || 2005.10.13 || |- | 50 || 2006-18 || 金银器(中国和波兰联合发行) || 2006.6.20 || |- | 51 || 2006-22 || 古琴与钢琴(中国和奥地利联合发行) || 2006.9.26 || |- | 52 || 特6-2007 || 特别发行《中国探月首飞成功纪念》邮票 || 2007.11.26 || |- | 53 || 2007-8 || 舞龙舞狮(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联合发行) || 2007.4.13 || |- | 54 || 2007-11 ||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 || 2007.5.1 || |- | 55 || 2007-25 || 贡嘎山与波波山(中国和墨西哥联合发行) || 2007.11.22 || |- | 56 || 特7-2008 || 特别发行《抗震救灾 众志成城》附捐邮票 || 2008.5.20 || |- | 57 || 2008-20 || 奥运会从北京到伦敦(中国和英国联合发行) || 2008.8.24 || |- | 58 || 2008-24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 || 2008.9.23 || |- | 59 || 2008-26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 || 2008.10.18 || |- | 60 || 2009-17 || 鹳雀楼与金门(中国和乌克兰联合发行) || 2009.8.14 || |- | 61 || 2011-30 || 古代天文仪器(中国和丹麦联合发行) || 2011.12.10 || |- | 62 || 2012-5 || 太平鸟与和平鸽(中国和以色列联合发行) || 2012.3.20 || |- | 63 || 2012-6 || 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成立五十周年 || 2012.4.1 || |- | 64 || 2012-30 || 孔子学院 || 2012.12.1 || |- | 65 || 特8-2013 || 特别发行《齐心协力 抗震救灾》邮票 || 2013.5.3 || |- | 66 || 2013-28 || 世界审计组织第二十一届大会 || 2013.10.22 || |- | 67 || 特9-2014 || 特别发行《中国首次落月成功纪念》邮票 || 2014.1.1 || |- | 68 || 2014-8 ||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六十周年 || 2014.5.3 || |- | 69 || 特10-2015 || 特别发行《北京申办2022年冬奥会成功纪念》邮票 || 2015.7.31 || |- | 70 || 2016-19 || 中国灯塔 || 2016.10.28 || |- | 71 || 2016-27 || 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 || 2016.9.11 || |- | 72 || 2017-9 ||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 || 2017.5.1 || |- | 73 || 2017-28 || 沧州铁狮子与巴肯寺狮子(中国和柬埔寨联合发行) || 2017.11.16 || |- | 74 || 2018-26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 || 2018.9.19 || |- | 75 || 2018-29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 || 2018.10.18 || |- | 76 || 2019-13 || 中欧班列(义乌—马德里)(中国和西班牙联合发行) || 2019.6.15 || |} 附件2 {| class="wikitable" style="margin: 0 auto;" |+ {{x-larger block|{{多行合一|试行告知承诺方式批准仿印图案的邮票目录|(共946套)}} |- ! 序号 !! 志号 !! 邮票名称 !! 发行日期 !! 备注 |- | 1 || 普6 || 不同图案普通邮票 || 1953.3.25 || |- | 2 || 普8 || 工农兵图案普通邮票 || 1955.7.16 || |- | 3 || 普10 || 花卉图案普通邮票 || 1958.9.25 || |- | 4 || 普15 || 交通运输图案普通邮票 || 1973.10.20 || |- | 5 || 普17 || 北京建筑图案普通邮票 || 1974.12.1 || |- | 6 || 普18 || 工农业建设图案普通邮票 || 1977.3.15 || |- | 7 || 普19 || 北京长话大楼图案普通邮票 || 1981.6.5 || |- | 8 || 普20 || 北京风景图案普通邮票 || 1979.4.2 || |- | 9 || 普23 || 民居 || 1986.4.1 || |- | 10 || 普24 || 中国石窟艺术 || 1988.8.10 || |- | 11 || 普25 || 中华全国集邮展览'89·北京 || 1989.10.12 || |- | 12 || 普25 || 民居 || 1989.3.10 || |- | 13 || 普26 || 民居 || 1990.9.20 || |- | 14 || 普27 || 民居 || 1991.4.25 || |- | 15 || 普30 || 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 2002.2.1 || |- | 16 || 普31 || 中国鸟 || 2002.2.1 || |- | 17 || 纪3 || 世界工联亚洲澳洲工会会议纪念 || 1949.11.16 || |- | 18 || 纪14 || 国际保卫儿童会议 || 1952.4.12 || |- | 19 || 纪18 || 庆祝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 || 1952.10.2 || |- | 20 || 纪21 || 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 || 1953.3.8 || |- | 21 || 纪22 || 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53.6.25 || |- | 22 || 纪28 || 北京苏联经济及文化建设成就展览会开幕纪念 || 1954.11.7 || |- | 23 || 纪31 ||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 || 1955.6.25 || |- | 24 || 纪33 || 中国古代科学家(第一组) || 1955.8.25 || |- | 25 || 纪39 || 全国第一届工人体育运动大会 || 1957.3.20 || |- | 26 || 纪40 || 我国自制汽车出厂纪念 || 1957.5.1 || |- | 27 || 纪42 || 世界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 || 1957.9.30 || |- | 28 || 纪43 || 武汉长江大桥 || 1957.10.1 || |- | 29 || 纪45 || 胜利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 || 1958.1.30 || |- | 30 || 纪48 || 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58.5.25 || |- | 31 || 纪49 || 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第四届代表大会 || 1958.6.1 || |- | 32 || 纪50 || 关汉卿戏剧创作七百年 || 1958.6.20 || |- | 33 || 纪54 || 国际学联第五届代表大会 || 1958.9.4 || |- | 34 || 纪55 || 全国工业交通展览会 || 1958.10.1 || |- | 35 || 纪56 || 北京电报大楼落成纪念 || 1958.9.29 || |- | 36 || 纪59 || “三八”国际妇女节 || 1959.3.8 || |- | 37 || 纪60 || 一九五八年农业大丰收 || 1959.4.25 || |- | 38 || 纪64 || 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十周年 || 1959.11.10 || |- | 39 || 纪66 || 第25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 || 1959.8.30 || |- | 40 || 纪72 || 第一届全国运动会 || 1959.12.28 || |- | 41 || 纪73 || 全国工业交通展览会 || 1959.12.1 || |- | 42 || 纪76 ||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五十周年 || 1960.3.8 || |- | 43 || 纪81 || 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会 || 1960.7.30 || |- | 44 || 纪86 || 第26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 || 1961.4.5 || |- | 45 || 纪92 || 中国古代科学家(第二组) || 1962.12.1 || |- | 46 || 纪93 || 杜甫诞生一二五零周年 || 1962.5.25 || |- | 47 || 纪99 || 第27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 || 1963.9.10 || |- | 48 || 纪112 || 第28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 || 1965.4.25 || |- | 49 || 纪1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运动会 || 1965.9.28 || |- | 50 || 特3 || 伟大的祖国——敦煌壁画(第一组) || 1952.7.1 || |- | 51 || 特4 || 广播体操 || 1952.6.20 || |- | 52 || 特5 || 伟大的祖国——建设(第二组) || 1952.10.1 || |- | 53 || 特6 || 伟大的祖国——敦煌壁画(第三组) || 1953.9.1 || |- | 54 || 特7 || 伟大的祖国——古代文明(第四组) || 1953.12.1 || |- | 55 || 特8 || 经济建设 || 1954.5.1 || |- | 56 || 特9 || 伟大的祖国——古代文物(第五组) || 1954.8.25 || |- | 57 || 特10 || 无缝钢管厂及大型轧钢厂 || 1954.10.1 || |- | 58 || 特11 || 技术革新 || 1954.12.15 || |- | 59 || 特12 || 新建22万伏高压送电线路(一九五四) || 1955.2.25 || |- | 60 || 特13 || 努力完成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 || 1955.10.1 || |- | 61 || 特14 || 康藏、青藏公路 || 1956.3.30 || |- | 62 || 特16 || 东汉画像砖 || 1956.10.1 || |- | 63 || 特17 || 储蓄 || 1956.10.1 || |- | 64 || 特18 || 儿童 || 1956.6.1 || |- | 65 || 特19 || 治理黄河 || 1957.12.30 || |- | 66 || 特21 || 中国古塔建筑艺术 || 1958.3.15 || |- | 67 || 特22 || 中国古生物 || 1958.4.15 || |- | 68 || 特23 || 北京天文馆 || 1958.6.25 || |- | 69 || 特24 || 气象 || 1958.8.25 || |- | 70 || 特26 || 十三陵水库 || 1958.10.25 || |- | 71 || 特27 || 林业建设 || 1958.12.15 || |- | 72 || 特28 || 我国第一个原子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 || 1958.12.30 || |- | 73 || 特29 || 航空体育运动 || 1958.12.30 || |- | 74 || 特30 || 剪纸 || 1959.1.1 || |- | 75 || 特31 || 中央自然博物馆 || 1959.4.1 || |- | 76 || 特32 || 中国制造第一艘万吨远洋货轮 || 1960.12.15 || |- | 77 || 特34 || 首都机场 || 1959.6.20 || |- | 78 || 特36 || 民族文化宫 || 1959.12.10 || |- | 79 || 特37 || 全国农业展览馆 || 1960.1.20 || |- | 80 || 特38 || 金鱼 || 1960.6.1 || |- | 81 || 特40 || 养猪 || 1960.6.15 || |- | 82 || 特42 || 北京铁路车站 || 1960.8.30 || |- | 83 || 特43 || 爱国卫生运动 || 1960.9.10 || |- | 84 || 特44 || 菊花(第一组) || 1960.12.10 || |- | 85 || 特46 || 唐三彩 || 1961.11.10 || |- | 86 || 特48 || 丹顶鹤 || 1962.6.10 || |- | 87 || 特49 || 中国民间舞蹈(第一组) || 1962.10.15 || |- | 88 || 特50 || 中国古代建筑——桥 || 1962.5.15 || |- | 89 || 特53 || 中国民间舞蹈(第二组) || 1963.6.15 || |- | 90 || 特54 || 儿童 || 1963.6.1 || |- | 91 || 特55 || 中国民间舞蹈(第三组) || 1963.6.30 || |- | 92 || 特56 || 蝴蝶 || 1963.4.5 || |- | 93 || 特57 || 黄山风景 || 1963.10.15 || |- | 94 || 特58 || 民间玩具 || 1963.12.10 || |- | 95 || 特59 || 熊猫 || 1963.8.5 || |- | 96 || 特60 || 金丝猴 || 1963.9.25 || |- | 97 || 特61 || 牡丹 || 1964.8.5 || |- | 98 || 特62 || 工业新产品 || 1964.3.30 || |- | 99 || 特63 || 殷代铜器 || 1964.8.25 || |- | 100 || 特67 || 石油工业 || 1964.10.1 || |- | 101 || 特68 || 新安江水电站 || 1964.12.15 || |- | 102 || 特69 || 化学工业 || 1964.12.30 || |- | 103 || 特70 || 中国登山运动 || 1965.5.25 || |- | 104 || 特71 || 工业战线上的妇女 || 1965.11.30 || |- | 105 || 特72 || 少年儿童体育运动 || 1966.2.25 || |- | 106 || 特75 || 服务行业中的妇女 || 1966.5.10 || |- | 107 || 特88 || 南京长江大桥 || 1969.5.1 || |- | 108 || 编21-24 || 亚非乒乓球友好邀请赛 || 1971.11.3 || |- | 109 || 编29-32 || 轮船 || 1972.7.10 || |- | 110 || 编39-43 || 发展体育运动 || 1972.6.10 || |- | 111 || 编45-48 || 第一届亚洲乒乓球锦标赛 || 1972.9.12 || |- | 112 || 编49-52 || 红旗渠 || 1972.12.30 || |- | 113 || 编57-62 || 熊猫 || 1973.1.15 || |- | 114 || 编63-65 || 中国妇女 || 1973.3.8 || |- | 115 || 编78-81 || 工业产品 || 1974.12.23 || |- | 116 || 编82-85 || 赤脚医生 || 1974.6.26 || |- | 117 || 编86-90 || 儿童歌舞 || 1973.6.1 || |- | 118 || 编91-94 || 亚非拉乒乓球友好邀请赛 || 1973.8.25 || |- | 119 || 编95 ||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 || 1973.10.15 || |- | 120 || J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运动会 || 1975.9.12 || |- | 121 || J8 || 胜利完成第四个五年计划 || 1976.2.20 || |- | 122 || J25 || 全国科学大会 || 1978.3.18 || |- | 123 || J30 || 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78.9.8 || |- | 124 || J31 || 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78.10.11 || |- | 125 || J32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78.10.16 || |- | 126 || J38 || 国际儿童年 || 1979.5.25 || |- | 127 || J39 || 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 || 1979.10.30 || |- | 128 || J40 || 全国青少年科技作品展览 || 1979.10.3 || |- | 129 || J41 || 里乔内第31届国际邮票博览会 || 1979.8.25 || |- | 130 || J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展览·香港 || 1979.11.10 || |- | 131 || J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运动会 || 1979.9.15 || |- | 132 || J44 || 国际档案周 || 1979.11.26 || |- | 133 || J52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80.3.15 || |- | 134 || J53 ||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七十周年 || 1980.3.8 || |- | 135 || J54 || 第十三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 1980.2.13 || |- | 136 || J55 || 鉴真大师像回国巡展 || 1980.4.13 || |- | 137 || J56 || 提高健康水平,提倡戒烟 || 1980.4.7 || |- | 138 || J58 || 中国古代科学家(第三组) || 1980.11.20 || |- | 139 || J5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展览会 || 1980.9.13 || |- | 140 || J60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绘画艺术展览纪念 || 1980.10.8 || |- | 141 || J62 || 中国重返国际奥委会一周年纪念 || 1980.11.26 || |- | 142 || J6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展览·日本 || 1981.4.29 || |- | 143 || J65 || 全国安全月 || 1981.5.20 || |- | 144 || J66 || 质量月 || 1981.9.1 || |- | 145 || J69 || 世界电信日——电信与卫生 || 1981.5.17 || |- | 146 || J71 || 中国乒乓球队荣获七项世界冠军纪念 || 1981.6.30 || |- | 147 || J72 || 国际残疾人年 || 1981.11.10 || |- | 148 || J73 || 亚洲议员人口和发展会议 || 1981.10.27 || |- | 149 || J74 || 罗伯特·科赫发现结核杆菌一百周年 || 1982.3.24 || |- | 150 || J76 || 中国女排获第三届世界杯冠军 || 1981.12.21 || |- | 151 || J77 || 国际饮水供应和环境卫生十年 || 1982.3.1 || |- | 152 || J78 || 中国人口普查 || 1982.6.30 || |- | 153 || J79 || 中国地质学会成立六十周年 || 1982.8.25 || |- | 154 || J80 || 世界粮食日 || 1982.10.16 || |- | 155 || J81 || 第二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 || 1982.7.25 || |- | 156 || J85 ||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 || 1982.8.25 || |- | 157 || J88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82.12.20 || |- | 158 || J91 || 世界通信年 || 1983.4.28 || |- | 159 || J92 || 中国古代文学家(第一组) || 1983.8.10 || |- | 160 || J9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运动会 || 1983.9.16 || |- | 161 || J95 || 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83.9.1 || |- | 162 || J98 || 中国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83.10.18 || |- | 163 || J99 || 中华全国集邮展览·1983·北京 || 1983.11.29 || |- | 164 || J102 ||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八十周年 || 1984.5.29 || |- | 165 || J103 || 第二十三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 1984.7.28 || |- | 166 || J108 || 联合国妇女十年·1976-1985 || 1985.3.8 || |- | 167 || J109 ||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六十周年 || 1985.5.1 || |- | 168 || J110 || 国际青年年·1985 || 1985.5.4 || |- | 169 || J113 || 郑和下西洋五八〇周年 || 1985.7.11 || |- | 170 || J115 || 林则徐诞生二百周年 || 1985.8.30 || |- | 171 || J118 || 第二届全国工人运动会 || 1985.9.8 || |- | 172 || J120 || 故宫博物院建院六十周年 || 1985.10.10 || |- | 173 || J121 || 第一届全国青少年运动会 || 1985.10.6 || |- | 174 || J124 || 国际和平年 || 1986.6.16 || |- | 175 || J131 || 教师节 || 1986.9.10 || |- | 176 || J135 ||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 || 1986.10.17 || |- | 177 || J136 || 明代地理学家、旅行家徐霞客诞生四百周年 || 1987.2.20 || |- | 178 || J139 || 世界语诞生一百周年 || 1987.7.26 || |- | 179 || J141 || 国际住房年 || 1987.8.20 || |- | 180 || J142 || 中国艺术节 || 1987.9.5 || |- | 181 || J1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运动会 || 1987.11.20 || |- | 182 || J148 || 海南省建省 || 1988.4.20 || |- | 183 || J149 || 中国现代科学家(第一组) || 1988.4.28 || |- | 184 || J151 || 1990北京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第一组) || 1988.7.20 || |- | 185 || J154 || 第一届全国农民运动会 || 1988.10.9 || |- | 186 || J156 || 国际志愿人员日 || 1988.12.5 || |- | 187 || J162 || 孔子诞生二千五百四十周年 || 1989.9.28 || |- | 188 || J165 || 1990·北京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第二组) || 1989.12.15 || |- | 189 || J167 ||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八十周年 || 1990.3.8 || |- | 190 || J171 || 国际扫盲年 || 1990.9.8 || |- | 191 || J172 || 1990·北京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第三组) || 1990.9.22 || |- | 192 || J173 || 中国现代科学家(第二组) || 1990.10.10 || |- | 193 || J174 ||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 1990.11.28 || |- | 194 || J180 || 第十三届国际第四纪研究联合会大会 || 1991.8.2 || |- | 195 || J185 || 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 || 1991.11.16 || |- | 196 || J188 || 体操运动 || 1991.11.16 || |- | 197 || T2 || 杂技 || 1974.1.21 || |- | 198 || T3 || 户县农民画 || 1974.4.10 || |- | 199 || T6 ||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 || 1974.10.15 || |- | 200 || T7 || 武术 || 1975.6.10 || |- | 201 || T11 || 乡村女教师 || 1975.3.8 || |- | 202 || T12 || 医疗卫生科学新成就 || 1976.4.9 || |- | 203 || T13 || 农业机械化 || 1975.12.15 || |- | 204 || T14 || 新中国儿童 || 1975.12.1 || |- | 205 || T15 || 中国登山队再次登上珠穆朗玛峰 || 1975.9.26 || |- | 206 || T16 || 带电作业 || 1976.9.15 || |- | 207 || T19 || 发展中的石油工业 || 1978.1.31 || |- | 208 || T20 || 开发矿业 || 1978.12.29 || |- | 209 || T21 || 从小锻炼为革命 || 1978.6.1 || |- | 210 || T24 || 气象 || 1978.4.25 || |- | 211 || T25 || 化学纤维 || 1978.6.15 || |- | 212 || T26 || 钢铁工业 || 1978.7.22 || |- | 213 || T28 || 奔马 || 1978.5.5 || |- | 214 || T29 || 工艺美术 || 1978.8.26 || |- | 215 || T30 || 药用植物 || 1978.9.15 || |- | 216 || T31 || 公路拱桥 || 1978.11.1 || |- | 217 || T33 || 中国绘画·长沙楚墓帛画 || 1979.3.29 || |- | 218 || T34 || 水乡新貌 || 1978.11.30 || |- | 219 || T35 || 金鸡 || 1979.1.25 || |- | 220 || T36 || 铁路建设 || 1979.10.30 || |- | 221 || T37 || 云南山茶花 || 1979.11.10 || |- | 222 || T40 || 东北虎 || 1979.7.20 || |- | 223 || T41 || 从小爱科学 || 1979.10.3 || |- | 224 || T43 || 中国古典小说——《西游记》 || 1979.12.1 || |- | 225 || T44 || 齐白石作品选 || 1980.1.15 || |- | 226 || T45 || 京剧脸谱 || 1980.1.25 || |- | 227 || T46 || 庚申年 || 1980.2.15 || |- | 228 || T47 || 首都国际机场 || 1980.1.25 || |- | 229 || T48 ||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 || 1980.3.12 || |- | 230 || T49 || 邮政运输 || 1980.3.20 || |- | 231 || T50 || 风筝 || 1980.5.10 || |- | 232 || T51 || 童话——“咕咚” || 1980.6.1 || |- | 233 || T52 || 梅花鹿 || 1980.7.18 || |- | 234 || T53 || 桂林山水 || 1980.8.30 || |- | 235 || T54 || 荷花 || 1980.8.4 || |- | 236 || T55 || 西双版纳风光 || 1981.1.20 || |- | 237 || T56 || 苏州园林——留园 || 1980.10.25 || |- | 238 || T57 || 白鱀豚 || 1980.12.15 || |- | 239 || T58 || 辛酉年 || 1981.1.5 || |- | 240 || T59 || 寓言——刻舟求剑 || 1981.3.10 || |- | 241 || T60 || 宫灯 || 1981.2.19 || |- | 242 || T61 || 盆景艺术 || 1981.3.31 || |- | 243 || T62 || 中国陶瓷——磁州窑系 || 1981.4.15 || |- | 244 || T63 || 畜牧业——牛 || 1981.5.5 || |- | 245 || T64 || 石林 || 1981.9.18 || |- | 246 || T65 || 中国古代钱币(第一组) || 1981.10.29 || |- | 247 || T66 || 食用菌 || 1981.8.6 || |- | 248 || T67 || 庐山风景 || 1981.7.20 || |- | 249 || T68 || 紫貂 || 1982.6.1 || |- | 250 || T69 || 红楼梦——金陵十二钗 || 1981.11.20 || |- | 251 || T70 || 壬戌年 || 1982.1.5 || |- | 252 || T71 || 中国古代钱币(第二组) || 1982.2.12 || |- | 253 || T72 || 药用植物(第二组) || 1982.5.20 || |- | 254 || T73 || 矿物 || 1982.8.25 || |- | 255 || T74 || 辽代彩塑 || 1982.11.19 || |- | 256 || T75 || 西周青铜器 || 1982.12.25 || |- | 257 || T76 || 消防 || 1982.5.8 || |- | 258 || T77 || 明、清扇面画 || 1982.7.31 || |- | 259 || T78 || 九星会聚 || 1982.5.16 || |- | 260 || T79 || 益鸟 || 1982.9.10 || |- | 261 || T80 || 癸亥年 || 1983.1.5 || |- | 262 || T81 || 民族乐器——拨弦乐器 || 1983.1.20 || |- | 263 || T82 || 西厢记 || 1983.2.21 || |- | 264 || T83 || 天鹅 || 1983.11.18 || |- | 265 || T85 || 扬子鳄 || 1983.5.24 || |- | 266 || T86 || 儿童画选 || 1983.6.1 || |- | 267 || T87 || 京剧旦角 || 1983.7.20 || |- | 268 || T88 || 秦始皇陵兵马俑 || 1983.6.30 || |- | 269 || T89 || 中国绘画·唐·簪花仕女图 || 1984.3.24 || |- | 270 || T90 || 甲子年 || 1984.1.5 || |- | 271 || T92 || 儿童(附捐邮票) || 1984.2.16 || |- | 272 || T93 || 月季花 || 1984.4.20 || |- | 273 || T94 || 朱鹮 || 1984.5.15 || |- | 274 || T95 || 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 || 1984.6.15 || |- | 275 || T96 || 苏州园林——拙政园 || 1984.6.30 || |- | 276 || T97 || 引滦入津工程 || 1984.9.11 || |- | 277 || T98 || 吴昌硕作品选 || 1984.8.27 || |- | 278 || T99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牡丹亭》 || 1984.10.30 || |- | 279 || T100 || 峨眉风光 || 1984.11.16 || |- | 280 || T101 || 中国保险 || 1984.12.25 || |- | 281 || T102 || 乙丑年 || 1985.1.5 || |- | 282 || T103 || 梅花 || 1985.4.5 || |- | 283 || T104 || 花灯 || 1985.2.28 || |- | 284 || T105 || 中国残疾人(附捐邮票) || 1985.3.15 || |- | 285 || T106 || 熊猫 || 1985.5.24 || |- | 286 || T107 || 丙寅年 || 1986.1.5 || |- | 287 || T108 || 航天 || 1986.4.1 || |- | 288 || T109 || 1985-1986哈雷彗星回归 || 1986.4.11 || |- | 289 || T110 || 白鹤 || 1986.5.22 || |- | 290 || T111 || 珍稀濒危木兰科植物 || 1986.9.23 || |- | 291 || T112 || 丁卯年 || 1987.1.5 || |- | 292 || T113 || 中国古代体育 || 1986.12.20 || |- | 293 || T114 || 猛禽 || 1987.3.20 || |- | 294 || T115 || 风筝(第二组) || 1987.4.1 || |- | 295 || T117 || 敦煌壁画(第一组) || 1987.5.20 || |- | 296 || T117 || 我们的节日 || 1987.6.1 || |- | 297 || T118 || 今日农村 || 1987.6.25 || |- | 298 || T119 || 邮政储蓄 || 1987.7.1 || |- | 299 || T120 || 中国古代神话 || 1987.9.25 || |- | 300 || T121 || 中国历代名楼 || 1987.10.30 || |- | 301 || T122 || 曾侯乙编钟 || 1987.12.10 || |- | 302 || T123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水浒传》(第一组) || 1987.12.20 || |- | 303 || T124 || 戊辰年 || 1988.1.5 || |- | 304 || T125 || 农村风情 || 1988.2.10 || |- | 305 || T126 || 敦煌壁画(第二组) || 1988.5.25 || |- | 306 || T127 || 环境保护 || 1988.6.5 || |- | 307 || T128 || 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第一组) || 1988.9.2 || |- | 308 || T129 || 中国兰花 || 1988.12.25 || |- | 309 || T130 || 泰山 || 1988.9.14 || |- | 310 || T131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第一组) || 1988.11.25 || |- | 311 || T132 || 麋鹿 || 1988.12.20 || |- | 312 || T133 || 己巳年 || 1989.1.5 || |- | 313 || T134 || 褐马鸡 || 1989.2.21 || |- | 314 || T135 || 马王堆汉墓帛画 || 1989.3.25 || |- | 315 || T136 || 群策群力,攻克癌症 || 1989.4.7 || |- | 316 || T137 || 儿童生活(附捐邮票) || 1989.6.1 || |- | 317 || T138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水浒传》(第二组) || 1989.7.25 || |- | 318 || T139 || 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第二组) || 1989.8.10 || |- | 319 || T140 || 华山 || 1989.8.25 || |- | 320 || T141 || 当代美术作品选(一) || 1989.9.1 || |- | 321 || T142 || 摄影诞生150年 || 1989.10.15 || |- | 322 || T144 || 杭州西湖 || 1989.11.25 || |- | 323 || T145 || 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 || 1989.11.1 || |- | 324 || T146 || 庚午年 || 1990.1.5 || |- | 325 || T147 || 水仙花 || 1990.2.10 || |- | 326 || T148 || 绿化祖国 || 1990.3.12 || |- | 327 || T149 || 彩陶 || 1990.4.10 || |- | 328 || T150 || 敦煌壁画(第三组) || 1990.7.10 || |- | 329 || T151 || 秦始皇陵铜车马 || 1990.6.20 || |- | 330 || T152 || 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第三组) || 1990.6.30 || |- | 331 || T153 || 雪豹 || 1990.7.20 || |- | 332 || T154 || 中国电影 || 1990.9.21 || |- | 333 || T155 || 衡山 || 1990.11.25 || |- | 334 || T156 || 都江堰水利工程 || 1991.2.20 || |- | 335 || T157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第二组) || 1990.12.10 || |- | 336 || T158 || 韩熙载夜宴图 || 1990.12.20 || |- | 337 || T159 || 辛未年 || 1991.1.5 || |- | 338 || T161 || 野山羊 || 1991.5.10 || |- | 339 || T162 || 杜鹃花 || 1991.6.25 || |- | 340 || T163 || 恒山 || 1991.7.20 || |- | 341 || T164 || 承德避暑山庄 || 1991.8.10 || |- | 342 || T165 || 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第四组) || 1991.9.20 || |- | 343 || T166 || 景德镇瓷器 || 1991.10.11 || |- | 344 || T167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水浒传》(第三组) || 1991.11.19 || |- | 345 || T168 || 赈灾 || 1991.9.14 || |- | 346 || 1992-1 || 壬申年 || 1992.1.25 || |- | 347 || 1992-2 || 鹤 || 1992.2.20 || |- | 348 || 1992-3 || 杉树 || 1992.3.10 || |- | 349 || 1992-4 || 近海养殖 || 1992.4.15 || |- | 350 || 1992-6 ||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二十周年 || 1992.6.5 || |- | 351 || 1992-7 || 昆虫 || 1992.6.28 || |- | 352 || 1992-8 || 第二十五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 1992.7.25 || |- | 353 || 1992-9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第三组) || 1992.8.25 || |- | 354 || 1992-11 || 敦煌壁画(第四组) || 1992.9.15 || |- | 355 || 1992-12 || 妈祖 || 1992.10.4 || |- | 356 || 1992-14 || 国际空间年 || 1992.8.18 || |- | 357 || 1992-16 || 青田石雕 || 1992.12.15 || |- | 358 || 1992-19 || 中国现代科学家(三) || 1992.11.20 || |- | 359 || 1993-1 || 癸酉年 || 1993.1.5 || |- | 360 || 1993-3 || 野骆驼 || 1993.2.20 || |- | 361 || 1993-5 || 围棋 || 1993.4.30 || |- | 362 || 1993-6 || 第一届东亚运动会 || 1993.5.9 || |- | 363 || 1993-7 || 竹子 || 1993.6.15 || |- | 364 || 1993-9 || 长白山 || 1993.9.3 || |- | 365 || 1993-10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水浒传》(第四组) || 1993.9.20 || |- | 366 || 1993-11 || 蜜蜂 || 1993.9.21 || |- | 367 || 1993-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运动会 || 1993.9.4 || |- | 368 || 1993-13 || 龙门石窟 || 1993.9.5 || |- | 369 || 1993-14 || 中国古代漆器 || 1993.10.20 || |- | 370 || 1993-15 || 郑板桥作品选 || 1993.11.22 || |- | 371 || 1994-1 || 甲戌年 || 1994.1.5 || |- | 372 || 1994-3 || 鲟 || 1994.3.18 || |- | 373 || 1994-4 || 沙漠绿化 || 1994.4.21 || |- | 374 || 1994-5 || 宜兴紫砂陶 || 1994.5.5 || |- | 375 || 1994-7 ||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成立一百周年 || 1994.6.23 || |- | 376 || 1994-8 || 敦煌壁画(第五组) || 1994.7.16 || |- | 377 || 1994-9 || 中国古代文学家(第二组) || 1994.6.25 || |- | 378 || 1994-10 || 昭君出塞 || 1994.8.25 || |- | 379 || 1994-11 || 第六届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会 || 1994.9.4 || |- | 380 || 1994-12 || 武陵源 || 1994.9.25 || |- | 381 || 1994-13 || 武夷山 || 1994.9.30 || |- | 382 || 1994-14 || 傅抱石作品选 || 1994.10.5 || |- | 383 || 1994-17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第四组) || 1994.11.24 || |- | 384 || 1994-18 || 长江三峡 || 1994.11.17 || |- | 385 || 1994-19 ||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 || 1994.11.17 || |- | 386 || 1994-20 || 经济特区 || 1994.12.10 || |- | 387 || 1994-21 || 中国古塔 || 1994.12.15 || |- | 388 || 1995-1 || 乙亥年 || 1995.1.5 || |- | 389 || 1995-2 || 吉林雾凇 || 1995.1.12 || |- | 390 || 1995-3 || 鼎湖山 || 1995.2.18 || |- | 391 || 1995-4 || 社会发展 共创未来 || 1995.3.6 || |- | 392 || 1995-5 || 鸮 || 1995.3.22 || |- | 393 || 1995-6 || 桂花 || 1995.4.14 || |- | 394 || 1995-7 || 第4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 || 1995.5.1 || |- | 395 || 1995-8 || 虢国夫人游春图 || 1995.5.23 || |- | 396 || 1995-9 || 中国皮影 || 1995.6.8 || |- | 397 || 1995-10 || 北京立交桥 || 1995.7.20 || |- | 398 || 1995-12 || 太湖 || 1995.7.20 || |- | 399 || 1995-13 || 古代驿站 || 1995.8.17 || |- | 400 || 1995-14 || 少林寺建寺一千五百年 || 1995.8.30 || |- | 401 || 1995-16 || 西藏文物 || 1995.9.1 || |- | 402 || 1995-18 ||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 1995.9.4 || |- | 403 || 1995-19 || 国际邮票、钱币博览会北京·1995 || 1995.9.14 || |- | 404 || 1995-20 || 九华胜境 || 1995.10.9 || |- | 405 || 1995-21 || 电影诞生一百周年 || 1995.10.18 || |- | 406 || 1995-23 || 嵩山 || 1995.11.10 || |- | 407 || 1995-24 || 三清山 || 1995.11.1 || |- | 408 || 1995-26 || 孙子兵法 || 1995.12.4 || |- | 409 || 1995-27 || 中韩海底光缆系统开通 || 1995.12.15 || |- | 410 || 1996-1 || 丙子年 || 1996.1.5 || |- | 411 || 1996-2 || 第三届亚洲冬季运动会 || 1996.2.4 || |- | 412 || 1996-3 || 沈阳故宫 || 1996.3.18 || |- | 413 || 1996-4 || 中国邮政开办一百周年 || 1996.3.20 || |- | 414 || 1996-5 || 黄宾虹作品选 || 1996.4.5 || |- | 415 || 1996-6 || 山水盆景 || 1996.4.18 || |- | 416 || 1996-7 || 苏铁 || 1996.5.2 || |- | 417 || 1996-9 || 中国飞机 || 1996.4.17 || |- | 418 || 1996-10 || 河姆渡遗址 || 1996.5.12 || |- | 419 || 1996-11 || 1996中国第九届亚洲国际集邮展览 || 1996.5.18 || |- | 420 || 1996-12 || 儿童生活 || 1996.6.1 || |- | 421 || 1996-13 || 奥运百年暨第二十六届奥运会 || 1996.6.23 || |- | 422 || 1996-14 || 珍惜土地 || 1996.6.25 || |- | 423 || 1996-15 || 经略台真武阁 || 1996.7.9 || |- | 424 || 1996-16 || 中国汽车 || 1996.7.15 || |- | 425 || 1996-17 || 震后新唐山 || 1996.7.28 || |- | 426 || 1996-18 || 第三十届国际地质大会 || 1996.8.4 || |- | 427 || 1996-19 || 天山天池 || 1996.8.8 || |- | 428 || 1996-20 || 敦煌壁画(第六组) || 1996.8.15 || |- | 429 || 1996-21 || 西夏陵 || 1996.8.22 || |- | 430 || 1996-22 || 铁路建设 || 1996.9.1 || |- | 431 || 1996-23 || 中国古代档案珍藏 || 1996.9.2 || |- | 432 || 1996-25 || 各国议会联盟第九十六届大会 || 1996.9.16 || |- | 433 || 1996-26 || 上海浦东 || 1996.9.21 || |- | 434 || 1996-27 || 国际宇航联大会第四十七届年会 || 1996.10.7 || |- | 435 || 1996-30 || 天津民间彩塑 || 1996.11.5 || |- | 436 || 1997-1 || 丁丑年 || 1997.1.5 || |- | 437 || 1997-2 || 中国首次农业普查 || 1997.1.1 || |- | 438 || 1997-3 || 中国旅游年 || 1997.1.11 || |- | 439 || 1997-4 || 潘天寿作品选 || 1997.3.14 || |- | 440 || 1997-5 || 茶 || 1997.4.8 || |- | 441 || 1997-8 || 古代建筑 || 1997.6.2 || |- | 442 || 1997-9 || 麦积山石窟 || 1997.6.13 || |- | 443 || 1997-11 || 五台山古刹 || 1997.7.26 || |- | 444 || 1997-13 || 寿山石雕 || 1997.8.17 || |- | 445 || 1997-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运动会 || 1997.10.12 || |- | 446 || 1997-16 || 黄山 || 1997.10.20 || |- | 447 || 1997-18 || 天坛 || 1997.10.16 || |- | 448 || 1997-19 || 西安城墙 || 1997.10.24 || |- | 449 || 1997-21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水浒传》(第五组) || 1997.12.22 || |- | 450 || 1997-22 || 1996年中国钢产量突破一亿吨 || 1997.11.25 || |- | 451 || 1997-23 || 长江三峡工程·截流 || 1997.11.8 || |- | 452 || 1997-24 || 中国电信 || 1997.12.10 || |- | 453 || 1998-1 || 戊寅年 || 1998.1.5 || |- | 454 || 1998-2 || 岭南庭园 || 1998.1.18 || |- | 455 || 1998-6 || 九寨沟 || 1998.3.26 || |- | 456 || 1998-8 || 傣族建筑 || 1998.4.12 || |- | 457 || 1998-9 || 海南特区建设 || 1998.4.13 || |- | 458 || 1998-10 || 古代书院 || 1998.4.29 || |- | 459 || 1998-11 || 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年 || 1998.5.4 || |- | 460 || 1998-13 || 神农架 || 1998.6.6 || |- | 461 || 1998-14 || 重庆风貌 || 1998.6.18 || |- | 462 || 1998-16 || 何香凝国画作品 || 1998.6.27 || |- | 463 || 1998-17 || 锡林郭勒草原 || 1998.7.24 || |- | 464 || 1998-18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第五组) || 1998.8.15 || |- | 465 || 1998-21 || 贺兰山岩画 || 1998.9.23 || |- | 466 || 1998-22 || 中国陶瓷——龙泉窑瓷器 || 1998.10.13 || |- | 467 || 1998-27 || 灵渠 || 1998.12.1 || |- | 468 || 1998-29 || 海底世界·珊瑚礁观赏鱼 || 1998.12.22 || |- | 469 || 1998-31 || 抗洪赈灾(附捐邮票) || 1998.9.10 || |- | 470 || 1999-1 || 己卯年 || 1999.1.5 || |- | 471 || 1999-2 || 汉画像石 || 1999.3.16 || |- | 472 || 1999-3 || 中国陶瓷——钧窑瓷器 || 1999.4.8 || |- | 473 || 1999-4 || 1999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 || 1999.5.1 || |- | 474 || 1999-6 || 普陀秀色 || 1999.6.3 || |- | 475 || 1999-9 || 中国1999世界集邮展览 || 1999.8.21 || |- | 476 || 1999-12 || 国际老年人年 || 1999.9.9 || |- | 477 || 1999-15 || 希望工程实施十周年 || 1999.10.30 || |- | 478 || 1999-16 || 科技成果 || 1999.11.1 || |- | 479 || 2000-1 || 庚辰年 || 2000.1.5 || |- | 480 || 2000-2 || 春节 || 2000.1.29 || |- | 481 || 2000-3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Ⅰ级)(一) || 2000.2.25 || |- | 482 || 2000-4 || 龙(文物) || 2000.3.7 || |- | 483 || 2000-5 ||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 || 2000.7.18 || |- | 484 || 2000-6 || 木兰从军 || 2000.4.30 || |- | 485 || 2000-7 || 长江公路大桥 || 2000.3.26 || |- | 486 || 2000-8 || 大理风光 || 2000.4.19 || |- | 487 || 2000-9 || 塔尔寺 || 2000.5.5 || |- | 488 || 2000-11 || 世纪交替 千年更始—21世纪展望 || 2000.6.1 || |- | 489 || 2000-14 || 崂山 || 2000.7.15 || |- | 490 || 2000-15 || 小鲤鱼跳龙门 || 2000.8.8 || |- | 491 || 2000-16 ||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 || 2000.8.26 || |- | 492 || 2000-17 || 第二十七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 2000.9.15 || |- | 493 || 2000-20 || 古代思想家 || 2000.11.11 || |- | 494 || 2000-21 || 中山靖王墓文物 || 2000.10.20 || |- | 495 || 2000-22 || 中国“神舟”飞船首飞成功纪念 || 2000.11.20 || |- | 496 || 2000-23 || 气象成就 || 2000.11.22 || |- | 497 || 2000-24 || 君子兰 || 2000.12.12 || |- | 498 || 2000-25 || 中国古钟 || 2000.12.31 || |- | 499 || 2001-1 || 世纪交替 千年更始·迈入21世纪 || 2001.1.1 || |- | 500 || 2001-2 || 辛巳年 || 2001.1.5 || |- | 501 || 2001-3 || 京剧丑角 || 2001.1.5 || |- | 502 || 2001-4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Ⅰ级)(二) || 2001.3.16 || |- | 503 || 2001-5 || 水乡古镇 || 2001.4.7 || |- | 504 || 2001-6 || 永乐宫壁画 || 2001.5.5 || |- | 505 || 2001-7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聊斋志异》(第一组) || 2001.4.21 || |- | 506 || 2001-8 || 武当山 || 2001.5.26 || |- | 507 || 2001-10 || 端午节 || 2001.6.25 || |- | 508 || 2001-13 || 黄果树瀑布群 || 2001.7.22 || |- | 509 || 2001-14 || 北戴河 || 2001.8.5 || |- | 510 || 2001-15 || 第二十一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 2001.8.22 || |- | 511 || 2001-16 || 引大入秦工程 || 2001.8.26 || |- | 512 || 2001-17 || 二滩水电站 || 2001.10.20 || |- | 513 || 2001-18 || 鸵鸟 || 2001.9.28 || |- | 514 || 2001-19 || 芜湖长江大桥 || 2001.9.20 || |- | 515 || 2001-22 || 昭陵六骏 || 2001.10.28 || |- | 516 || 2001-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运动会 || 2001.11.11 || |- | 517 || 2001-25 || 六盘山 || 2001.11.24 || |- | 518 || 2001-26 || 民间传说——许仙与白娘子 || 2001.12.11 || |- | 519 || 2001-28 || 青藏铁路开工纪念 || 2001.12.29 || |- | 520 || 2002-1 || 壬午年 || 2002.1.5 || |- | 521 || 2002-2 || 八大山人作品选 || 2002.1.20 || |- | 522 || 2002-4 || 民族乐器——拉弦乐器 || 2002.2.23 || |- | 523 || 2002-5 || 步辇图 || 2002.3.16 || |- | 524 || 2002-6 || 中国陶瓷——汝窑瓷器 || 2002.3.30 || |- | 525 || 2002-7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聊斋志异》(第二组) || 2002.4.21 || |- | 526 || 2002-8 || 千山 || 2002.4.26 || |- | 527 || 2002-9 || 丽江古城 || 2002.5.1 || |- | 528 || 2002-10 || 历史文物灯塔 || 2002.5.18 || |- | 529 || 2002-12 || 2002年世界足球赛 || 2002.5.16 || |- | 530 || 2002-12 || 黄河水利水电工程 || 2002.6.8 || |- | 531 || 2002-13 || 大足石刻 || 2002.6.18 || |- | 532 || 2002-14 || 沙漠植物 || 2002.6.29 || |- | 533 || 2002-15 || 南极风光 || 2002.7.15 || |- | 534 || 2002-16 || 青海湖 || 2002.7.20 || |- | 535 || 2002-18 || 中国古代科学家(第四组) || 2002.8.20 || |- | 536 || 2002-19 || 雁荡山 || 2002.9.7 || |- | 537 || 2002-20 || 中秋节 || 2002.9.21 || |- | 538 || 2002-21 || 黄河壶口瀑布 || 2002.11.8 || |- | 539 || 2002-23 || 民间传说——董永与七仙女 || 2002.10.26 || |- | 540 || 2002-25 || 博物馆建设 || 2002.11.9 || |- | 541 || 2002-27 || 长鼻猴 || 2002.12.7 || |- | 542 || 2003-1 || 癸未年 || 2003.1.5 || |- | 543 || 2003-2 || 杨柳青木版年画 || 2003.1.25 || |- | 544 || 2003-3 || 中国古代书法——篆书 || 2003.2.22 || |- | 545 || 2003-4 || 百合花 || 2003.3.5 || |- | 546 || 2003-5 || 中国古桥——拱桥 || 2003.3.29 || |- | 547 || 2003-7 || 乐山大佛 || 2003.4.28 || |- | 548 || 2003-8 || 鼓浪屿 || 2003.5.2 || |- | 549 || 2003-9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聊斋志异》(第三组) || 2003.5.16 || |- | 550 || 2003-10 || 吉林陨石雨 || 2003.6.21 || |- | 551 || 2003-11 || 苏州园林——网师园 || 2003.6.29 || |- | 552 || 2003-12 || 藏羚 || 2003.7.20 || |- | 553 || 2003-13 || 崆峒山 || 2003.7.26 || |- | 554 || 2003-14 || 飞机发明一百周年 || 2003.8.9 || |- | 555 || 2003-15 || 晋祠彩塑 || 2003.8.16 || |- | 556 || 2003-16 ||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 2003.9.5 || |- | 557 || 2003-17 || 古代名将——岳飞 || 2003.9.25 || |- | 558 || 2003-18 || 重阳节 || 2003.10.4 || |- | 559 || 2003-20 || 民间传说——梁山伯与祝英台 || 2003.10.18 || |- | 560 || 2003-21 || 长江三峡工程·发电 || 2003.8.20 || |- | 561 || 2003-22 || 南水北调工程开工纪念 || 2003.9.26 || |- | 562 || 2003-23 || 中国2003第十六届亚洲国际邮票展览 || 2003.11.20 || |- | 563 || 2003-24 || 世界防治艾滋病日 || 2003.12.1 || |- | 564 || 2003-26 || 东周青铜器 || 2003.12.13 || |- | 565 || 2004-1 || 甲申年 || 2004.1.5 || |- | 566 || 2004-2 || 桃花坞木版年画 || 2004.1.14 || |- | 567 || 2004-4 ||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一百周年 || 2004.3.10 || |- | 568 || 2004-5 || 成语典故(一) || 2004.4.2 || |- | 569 || 2004-6 || 孔雀 || 2004.4.13 || |- | 570 || 2004-7 || 楠溪江 || 2004.4.24 || |- | 571 || 2004-8 || 丹霞山 || 2004.5.1 || |- | 572 || 2004-9 || 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周年 || 2004.5.4 || |- | 573 || 2004-10 || 侨乡新貌 || 2004.5.15 || |- | 574 || 2004-11 || 司马光砸缸 || 2004.6.1 || |- | 575 || 2004-13 || 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 || 2004.6.25 || |- | 576 || 2004-14 || 民间传说——柳毅传书 || 2004.7.17 || |- | 577 || 2004-15 || 神话——八仙过海 || 2004.7.30 || |- | 578 || 2004-18 || 绿绒蒿 || 2004.9.19 || |- | 579 || 2004-19 || 华南虎 || 2004.8.23 || |- | 580 || 2004-21 || 鸡血石印 || 2004.9.17 || |- | 581 || 2004-26 || 清明上河图 || 2004.10.18 || |- | 582 || 2004-27 || 中国名亭(一) || 2004.11.6 || |- | 583 || 2004-28 || 中国古代书法——隶书 || 2004.12.5 || |- | 584 || 2005-1 || 乙酉年 || 2005.1.5 || |- | 585 || 2005-2 || 西气东输工程竣工 || 2005.1.18 || |- | 586 || 2005-4 || 杨家埠木版年画 || 2005.2.1 || |- | 587 || 2005-5 || 玉兰花 || 2005.3.5 || |- | 588 || 2005-6 || 世界地球日 || 2005.4.22 || |- | 589 || 2005-7 || 鸡公山 || 2005.4.28 || |- | 590 || 2005-8 ||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八十周年 || 2005.5.1 || |- | 591 || 2005-10 || 大连海滨风光 || 2005.5.27 || |- | 592 || 2005-11 || 复旦大学建校一百周年 || 2005.5.27 || |- | 593 || 2005-12 || 安徒生童话 || 2005.6.1 || |- | 594 || 2005-13 || 郑和下西洋600周年 || 2005.6.28 || |- | 595 || 2005-14 || 南通博物苑 || 2005.7.6 || |- | 596 || 2005-15 || 向海自然保护区 || 2005.7.30 || |- | 597 || 2005-17 || 中国电影诞生一百周年 || 2005.8.28 || |- | 598 || 2005-19 || 梵净山自然保护区 || 2005.9.18 || |- | 599 || 2005-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 || 2005.10.12 || |- | 600 || 2005-24 || 城头山遗址 || 2005.11.6 || |- | 601 || 2005-25 || 洛神赋图 || 2005.9.28 || |- | 602 || 2005-28 ||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和吉祥物 || 2005.11.12 || |- | 603 || 2006-1 || 丙戌年 || 2006.1.5 || |- | 604 || 2006-2 || 武强木版年画 || 2006.1.22 || |- | 605 || 2006-3 || 民间灯彩 || 2006.2.12 || |- | 606 || 2006-4 || 漓江 || 2006.2.25 || |- | 607 || 2006-5 || 孑遗植物 || 2006.3.12 || |- | 608 || 2006-6 || 犬 || 2006.3.19 || |- | 609 || 2006-7 || 青城山 || 2006.4.12 || |- | 610 || 2006-8 || 云冈石窟 || 2006.4.13 || |- | 611 || 2006-9 || 天柱山 || 2006.4.22 || |- | 612 || 2006-10 || 全面取消农业税 || 2006.2.22 || |- | 613 || 2006-11 || 中国现代科学家(四) || 2006.5.13 || |- | 614 || 2006-12 || 现代灯塔 || 2006.5.22 || |- | 615 || 2006-13 || 中国航天事业创建五十周年 || 2006.10.8 || |- | 616 || 2006-14 || 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二) || 2006.6.30 || |- | 617 || 2006-15 || 青藏铁路通车纪念 || 2006.7.1 || |- | 618 || 2006-16 || 喀纳斯自然保护区 || 2006.7.8 || |- | 619 || 2006-17 || 防震减灾 || 2006.7.26 || |- | 620 || 2006-18 ||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运动项目(一) || 2006.8.8 || |- | 621 || 2006-19 ||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运动项目(二) || 2006.9.16 || |- | 622 || 2006-20 || 孔子诞生二千五百五十七年 || 2006.9.28 || |- | 623 || 2006-21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成立五十周年 || 2006.10.15 || |- | 624 || 2006-22 || 古琴与钢琴(中奥联合发行) || 2006.9.26 || |- | 625 || 2006-23 || 文房四宝 || 2006.10.26 || |- | 626 || 2006-24 || 中国银行业改革 || 2006.11.17 || |- | 627 || 2006-25 || 长征胜利七十周年 || 2006.10.22 || |- | 628 || 2006-26 || 普纳姆寺与白马寺(中印联合发行) || 2006.11.23 || |- | 629 || 2006-27 || 京杭大运河 || 2006.9.26 || |- | 630 || 2006-28 || 孙中山诞生一百四十周年 || 2006.11.12 || |- | 631 || 2007-1 || 丁亥年(猪) || 2007.1.5 || |- | 632 || 2007-2 || 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 || 2007.1.28 || |- | 633 || 2007-3 || 中国画·石涛作品选 || 2007.2.3 || |- | 634 || 2007-4 || 绵竹木版年画 || 2007.2.10 || |- | 635 || 2007-5 || 京剧生角 || 2007.3.10 || |- | 636 || 2007-6 || 李可染作品选 || 2007.3.26 || |- | 637 || 2007-7 || 扬州园林 || 2007.4.8 || |- | 638 || 2007-8 || 三峡古迹 || 2007.4.13 || |- | 639 || 2007-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2007.3.20 || |- | 640 || 2007-10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07.10.15 || |- | 641 || 2007-11 ||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 || 2007.5.1 || |- | 642 || 2007-12 || 清皇陵建筑 || 2007.5.12 || |- | 643 || 2007-13 || 同济大学建校一百周年 || 2007.5.20 || |- | 644 || 2007-14 || 福建土楼 || 2007.5.28 || |- | 645 || 2007-15 || 重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2007.6.8 || |- | 646 || 2007-16 || 第五轮六方会谈纪念 || 2007.7.20 || |- | 647 || 2007-17 || 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 || 2007.7.1 || |- | 648 || 2007-18 || 杨尚昆同志诞生一百周年 || 2007.7.5 || |- | 649 || 2007-19 || 南麂列岛自然保护区 || 2007.7.10 || |- | 650 || 2007-20 ||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周年 || 2007.8.1 || |- | 651 || 2007-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 || 2007.9.20 || |- | 652 || 2007-22 || 第29届奥运会竞赛场馆 || 2007.8.8 || |- | 653 || 2007-23 || 腾冲地热火山 || 2007.8.18 || |- | 654 || 2007-24 || 金湖荷花荡 || 2007.8.29 || |- | 655 || 2007-25 || 南水北调工程开工纪念 || 2007.9.26 || |- | 656 || 2007-26 || 中国古代书法·楷书 || 2007.11.5 || |- | 657 || 2007-27 || 中国探月首飞成功纪念 || 2007.11.26 || |- | 658 || 2007-28 || 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 2007.12.1 || |- | 659 || 2008-1 || 戊子年(鼠) || 2008.1.5 || |- | 660 || 2008-2 || 朱仙镇木版年画 || 2008.1.15 || |- | 661 || 2008-3 || 京剧净角 || 2008.2.23 || |- | 662 || 2008-4 || 中国植物园 || 2008.2.28 || |- | 663 || 2008-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08.3.5 || |- | 664 || 2008-6 ||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圣火传递 || 2008.3.24 || |- | 665 || 2008-7 || 白马寺与大菩提寺(中印联合发行) || 2008.4.12 || |- | 666 || 2008-8 || 苏通长江公路大桥 || 2008.4.18 || |- | 667 || 2008-9 || 海南博鳌 || 2008.4.13 || |- | 668 || 2008-10 || 颐和园 || 2008.5.10 || |- | 669 || 2008-11 ||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 || 2008.6.6 || |- | 670 || 2008-12 || 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博览会 || 2008.8.8 || |- | 671 || 2008-13 || 曹禺诞生一百周年 || 2008.6.12 || |- | 672 || 2008-14 || 海峡西岸建设 || 2008.6.18 || |- | 673 || 2008-15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 2008.6.25 || |- | 674 || 2008-16 || 龟(中国与罗马尼亚联合发行) || 2008.7.28 || |- | 675 || 2008-17 || 奥运会比赛项目(三) || 2008.8.9 || |- | 676 || 2008-18 || 第29届奥运会开幕式 || 2008.8.8 || |- | 677 || 2008-19 || 北京2008年残奥会 || 2008.9.6 || |- | 678 || 2008-20 || 中国电视事业暨中央电视台创立五十周年 || 2008.9.10 || |- | 679 || 2008-21 || 中国高速铁路建设成就 || 2008.9.24 || |- | 680 || 2008-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 || 2008.12.11 || |- | 681 || 2008-23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校五十周年 || 2008.9.20 || |- | 682 || 2008-2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 || 2008.10.1 || |- | 683 || 2008-25 || 机场建设 || 2008.10.26 || |- | 684 || 2008-26 || 改革开放三十周年 || 2008.12.18 || |- | 685 || 2008-27 || 海峡两岸直接通邮 || 2008.12.15 || |- | 686 || 2009-1 || 己丑年(牛) || 2009.1.5 || |- | 687 || 2009-2 || 漳州木版年画 || 2009.1.18 || |- | 688 || 2009-3 || 薄一波同志诞生一百周年 || 2009.1.15 || |- | 689 || 2009-4 || 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 || 2009.2.18 || |- | 690 || 2009-5 || 电网建设 || 2009.2.24 || |- | 691 || 2009-6 || 石湾陶瓷 || 2009.3.22 || |- | 692 || 2009-7 || 中国2009世界集邮展览 || 2009.4.10 || |- | 693 || 2009-8 || 五四运动九十周年 || 2009.5.4 || |- | 694 || 2009-9 || 凤凰古城 || 2009.5.23 || |- | 695 || 2009-10 || 祝福祖国 || 2009.6.1 || |- | 696 || 2009-11 || 杭州湾跨海大桥 || 2009.6.18 || |- | 697 || 2009-12 || 李先念同志诞生一百周年 || 2009.6.23 || |- | 698 || 2009-13 || 马连良舞台艺术 || 2009.6.28 || |- | 699 || 2009-14 || 海峡西岸建设(二组) || 2009.6.28 || |- | 700 || 2009-15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周年 || 2009.9.21 || |- | 701 || 2009-16 || 黄龙 || 2009.8.27 || |- | 702 || 2009-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 || 2009.10.1 || |- | 703 || 2009-18 || 第11届全运会 || 2009.10.16 || |- | 704 || 2009-19 || 《共和国摇篮》 || 2009.11.29 || |- | 705 || 2009-20 || 唐诗三百首 || 2009.9.13 || |- | 706 || 2009-21 || 广西百色油田 || 2009.12.10 || |- | 707 || 2009-22 || 京港澳高速公路通车纪念 || 2009.12.24 || |- | 708 || 2010-1 || 庚寅年(虎) || 2010.1.5 || |- | 709 || 2010-2 || 梁平木版年画 || 2010.1.10 || |- | 710 || 2010-3 || 上海世博园 || 2010.1.21 || |- | 711 || 2010-4 || 富春山居图 || 2010.3.20 || |- | 712 || 2010-5 || 中国现代科学家(五) || 2010.5.8 || |- | 713 || 2010-6 || 山西省博物院 || 2010.5.18 || |- | 714 || 2010-7 || 第41届世界博览会开幕 || 2010.5.1 || |- | 715 || 2010-8 || 中医药堂 || 2010.6.19 || |- | 716 || 2010-9 || 民间传说——牛郎织女 || 2010.8.16 || |- | 717 || 2010-10 || 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闭幕式 || 2010.10.31 || |- | 718 || 2010-11 || 行书——中国古代书法 || 2010.10.17 || |- | 719 || 2010-12 || 澳门回归祖国十周年 || 2010.12.20 || |- | 720 || 2010-13 || 节能减排 保护环境 || 2010.6.5 || |- | 721 || 2010-14 || 昆曲 || 2010.6.12 || |- | 722 || 2010-15 || 第十届世界旅游旅行大会 || 2010.5.25 || |- | 723 || 2010-16 || 珠江风韵·广州 || 2010.10.9 || |- | 724 || 2010-17 || 楼兰古城遗址 || 2010.7.3 || |- | 725 || 2010-18 || 中国航海日 || 2010.7.11 || |- | 726 || 2010-19 || 海外中华文物(一) || 2010.9.28 || |- | 727 || 2010-20 || 中国高速铁路 || 2010.12.7 || |- | 728 || 2011-1 || 辛卯年(兔) || 2011.1.5 || |- | 729 || 2011-2 || 凤翔木版年画 || 2011.1.10 || |- | 730 || 2011-3 || 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 || 2011.6.22 || |- | 731 || 2011-4 || 良渚玉器 || 2011.3.12 || |- | 732 || 2011-5 || 中国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 || 2011.4.28 || |- | 733 || 2011-6 || 中国古代书法·草书 || 2011.4.15 || |- | 734 || 2011-7 || 世界读书日 || 2011.4.23 || |- | 735 || 2011-8 || 清华大学建校一百周年 || 2011.4.24 || |- | 736 || 2011-9 || 中国现代科学家(六) || 2011.5.16 || |- | 737 || 2011-10 || 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闭幕 || 2011.10.22 || |- | 738 || 2011-11 || 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三) || 2011.6.28 || |- | 739 || 2011-12 || 云锦 || 2011.5.10 || |- | 740 || 2011-13 || 西藏和平解放六十周年 || 2011.5.23 || |- | 741 || 2011-14 || 中国—马来西亚建交三十七周年 || 2011.5.31 || |- | 742 || 2011-15 || 八十七神仙卷(局部) || 2011.9.23 || |- | 743 || 2011-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2周年 || 2011.10.1 || |- | 744 || 2011-17 || 京沪高速铁路通车纪念 || 2011.6.30 || |- | 745 || 2011-18 || 中国曲艺 || 2011.10.15 || |- | 746 || 2011-19 || 丝绸之路 || 2011.9.1 || |- | 747 || 2011-20 || 海外中华文物(二) || 2011.11.21 || |- | 748 || 2011-21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成立50周年 || 2011.12.16 || |- | 749 || 2012-1 || 壬辰年(龙) || 2012.1.5 || |- | 750 || 2012-2 || 永不停步 继续前进 || 2012.1.12 || |- | 751 || 201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12.3.5 || |- | 752 || 2012-4 || 太平鸟与和平鸽(中挪联合发行) || 2012.3.20 || |- | 753 || 2012-5 || 福禄寿喜 || 2012.4.27 || |- | 754 || 2012-6 || 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成立五十周年 || 2012.4.1 || |- | 755 || 2012-7 || 丝绸之路文物(一) || 2012.5.13 || |- | 756 || 2012-8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九十周年 || 2012.5.4 || |- | 757 || 2012-9 || 连云港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 || 2012.6.30 || |- | 758 || 2012-10 || 中国现代科学家(七) || 2012.6.16 || |- | 759 || 2012-11 || 和田玉 || 2012.8.28 || |- | 760 || 2012-12 || 中国财税博物馆 || 2012.10.20 || |- | 761 || 2012-13 || 海阳亚沙会 || 2012.6.16 || |- | 762 || 2012-14 || 第三十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 2012.7.27 || |- | 763 || 2012-15 || 民间传说——刘三姐 || 2012.8.23 || |- | 764 || 2012-16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12.11.8 || |- | 765 || 2012-17 || 集邮联合会成立三十周年 || 2012.8.25 || |- | 766 || 2012-18 || 贺友直绘画作品 || 2012.9.28 || |- | 767 || 2012-19 || 中国现代文学家(二) || 2012.11.30 || |- | 768 || 2012-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 || 2012.12.4 || |- | 769 || 2013-1 || 癸巳年(蛇) || 2013.1.5 || |- | 770 || 2013-2 || 海洋石油 || 2013.1.18 || |- | 771 || 2013-3 || 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五十周年 || 2013.3.5 || |- | 772 || 201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13.3.5 || |- | 773 || 2013-5 || 乒乓球运动 || 2013.3.30 || |- | 774 || 2013-6 || 桃花 || 2013.3.16 || |- | 775 || 2013-7 || 世界水日 || 2013.3.22 || |- | 776 || 2013-8 || 捣练图 || 2013.4.13 || |- | 777 || 2013-9 || 景泰蓝 || 2013.4.21 || |- | 778 || 2013-10 || 中国古镇(一) || 2013.5.19 || |- | 779 || 2013-11 || 感恩母亲 || 2013.5.11 || |- | 780 || 2013-12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六十周年 || 2013.4.23 || |- | 781 || 2013-13 || 中国古代文学家(三) || 2013.9.15 || |- | 782 || 2013-14 || 金铜佛造像 || 2013.6.16 || |- | 783 || 2013-15 || 琴棋书画 || 2013.7.13 || |- | 784 || 2013-16 || 龙虎山 || 2013.7.27 || |- | 785 || 2013-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4周年 || 2013.10.1 || |- | 786 || 2013-18 || 中国审计 || 2013.10.13 || |- | 787 || 2013-19 || 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 || 2013.7.1 || |- | 788 || 2013-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5周年 || 2013.12.11 || |- | 789 || 2014-1 || 甲午年(马) || 2014.1.5 || |- | 790 || 2014-2 || 中国古镇(二) || 2014.4.18 || |- | 791 || 2014-3 || 长江 || 2014.9.13 || |- | 792 || 2014-4 || 浴马图 || 2014.3.1 || |- | 793 || 2014-5 ||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9周年 || 2014.9.3 || |- | 794 || 2014-6 || 世界园艺博览会·青岛 || 2014.4.25 || |- | 795 || 2014-7 || 中国现代科学家(八) || 2014.5.26 || |- | 796 || 2014-8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一) || 2014.6.21 || |- | 797 || 2014-9 || 鸿雁传书 || 2014.7.29 || |- | 798 || 2014-10 || 邓小平同志诞生一百一十周年 || 2014.8.22 || |- | 799 || 2014-11 || 丝绸之路(一) || 2014.9.1 || |- | 800 || 2014-1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 || 2014.9.15 || |- | 801 || 2014-13 || 中华孝道(一) || 2014.9.30 || |- | 802 || 2014-1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六十周年 || 2014.10.7 || |- | 803 || 2014-15 || 中国首次落月成功纪念 || 2014.11.1 || |- | 804 || 2014-16 || 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 2014.11.10 || |- | 805 || 2014-17 ||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纪念 || 2014.12.12 || |- | 806 || 2015-1 || 乙未年(羊) || 2015.1.5 || |- | 807 || 2015-2 || 挥扇仕女图 || 2015.3.22 || |- | 808 || 2015-3 || 二十四节气(一) || 2015.2.4 || |- | 809 || 2015-4 || 中国古代文学家(四) || 2015.4.4 || |- | 810 || 2015-5 || 瘦西湖 || 2015.4.18 || |- | 811 || 2015-6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西游记》(一) || 2015.5.3 || |- | 812 || 2015-7 || 江苏园林 || 2015.5.16 || |- | 813 || 2015-8 ||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 || 2015.9.3 || |- | 814 || 2015-9 || 世界计量日 || 2015.5.20 || |- | 815 || 2015-10 || 中国古代四大书院 || 2015.6.28 || |- | 816 || 2015-11 || 环境日 || 2015.6.5 || |- | 817 || 2015-12 || 清源山 || 2015.7.18 || |- | 818 || 2015-13 || 钱塘江大潮 || 2015.7.1 || |- | 819 || 2015-14 ||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 || 2015.9.3 || |- | 820 || 2015-15 || 故宫博物院 || 2015.10.10 || |- | 821 || 2015-16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 2015.10.29 || |- | 822 || 2015-17 || 西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 || 2015.9.8 || |- | 823 || 2015-18 || 中国首颗卫星发射成功50周年 || 2015.10.24 || |- | 824 || 2015-19 || 中国探月工程三期再入返回飞行试验成功纪念 || 2015.11.18 || |- | 825 || 2015-20 || 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 || 2015.12.16 || |- | 826 || 2016-1 || 丙申年(猴) || 2016.1.5 || |- | 827 || 2016-2 || 中国古代货币(一) || 2016.1.25 || |- | 828 || 2016-3 || 二十四节气(二) || 2016.5.20 || |- | 829 || 2016-4 || 高逸图 || 2016.4.2 || |- | 830 || 2016-5 || 中国古镇(三) || 2016.5.19 || |- | 831 || 2016-6 || 交通可持续发展 || 2016.5.22 || |- | 832 || 2016-7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二) || 2016.6.18 || |- | 833 || 2016-8 || 中国航天事业创建60周年 || 2016.10.8 || |- | 834 || 2016-9 || 上海迪士尼乐园 || 2016.6.16 || |- | 835 || 2016-10 || 丝绸之路文物(二) || 2016.7.8 || |- | 836 || 2016-11 || 中国现代科学家(九) || 2016.5.26 || |- | 837 || 2016-12 || 中国古镇(四) || 2016.9.4 || |- | 838 || 2016-13 || 中国高速铁路发展成就 || 2016.11.19 || |- | 839 || 2016-14 || 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 || 2016.7.1 || |- | 840 || 2016-15 || 中国古代神话(二) || 2016.8.27 || |- | 841 || 2016-16 || 海上丝绸之路 || 2016.9.10 || |- | 842 || 2016-17 ||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八十周年 || 2016.10.22 || |- | 843 || 2016-18 || 中国科技创新成就 || 2016.11.1 || |- | 844 || 2016-19 || 中华孝道(二) || 2016.10.7 || |- | 845 || 2016-20 || 中国2016亚洲国际集邮展览 || 2016.12.2 || |- | 846 || 2017-1 || 丁酉年(鸡) || 2017.1.5 || |- | 847 || 2017-2 || 千里江山图 || 2017.2.25 || |- | 848 || 2017-3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西游记》(二) || 2017.3.10 || |- | 849 || 2017-4 || 世界读书日 || 2017.4.23 || |- | 850 || 2017-5 || 粤港澳大湾区 || 2017.7.1 || |- | 851 || 2017-6 || 中国恐龙 || 2017.5.19 || |- | 852 || 2017-7 ||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 || 2017.8.1 || |- | 853 || 2017-8 || 商务印书馆 || 2017.5.10 || |- | 854 || 2017-9 || 中国古典园林——岭南园林 || 2017.6.17 || |- | 855 || 2017-10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17.10.18 || |- | 856 || 2017-11 || 中国古代神话(三) || 2017.8.28 || |- | 857 || 2017-12 ||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17.11.5 || |- | 858 || 2017-13 || 中国现代科学家(十) || 2017.9.16 || |- | 859 || 2017-14 || 中国戏曲·昆曲 || 2017.10.15 || |- | 860 || 2017-15 || 中国探月工程“嫦娥五号”试验器飞行成功纪念 || 2017.11.24 || |- | 861 || 2017-16 || 中国高铁复兴号 || 2017.11.25 || |- | 862 || 2018-1 || 戊戌年(狗) || 2018.1.5 || |- | 863 || 2018-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三) || 2018.4.22 || |- | 864 || 2018-3 || 中国古代钱币(二) || 2018.3.9 || |- | 865 || 2018-4 || 清明上河图 || 2018.5.20 || |- | 866 || 2018-5 || 中国古代科学家及著作(一) || 2018.8.24 || |- | 867 || 2018-6 ||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18.11.5 || |- | 868 || 2018-7 || 中国戏曲·京剧 || 2018.9.15 || |- | 869 || 2018-8 || 中国农民丰收节 || 2018.9.23 || |- | 870 || 2018-9 || 二十四节气(三) || 2018.8.7 || |- | 871 || 2018-10 || 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 2018.12.18 || |- | 872 || 2018-11 || 中国古镇(五) || 2018.10.17 || |- | 873 || 2018-1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 || 2018.12.11 || |- | 874 || 2019-1 || 己亥年(猪) || 2019.1.5 || |- | 875 || 2019-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西游记》(三) || 2019.4.20 || |- | 876 || 2019-3 || 中国古代神话(四) || 2019.8.6 || |- | 877 || 2019-4 || 中国世界遗产(一) || 2019.5.11 || |- | 878 || 2019-5 || 亚洲文明对话大会 || 2019.5.15 || |- | 879 || 2019-6 || 中国邮票发行140周年 || 2019.5.20 || |- | 880 || 2019-7 || 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 || 2019.7.1 || |- | 881 || 2019-8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 || 2019.9.21 || |- | 882 || 2019-9 || 二十四节气(四) || 2019.11.8 || |- | 883 || 2019-10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四) || 2019.10.18 || |- | 884 || 2019-11 || 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19.11.5 || |- | 885 || 2019-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 2019.10.1 || |- | 886 || 2020-1 || 庚子年(鼠) || 2020.1.5 || |- | 887 || 2020-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西游记》(四) || 2020.3.20 || |- | 888 || 2020-3 || 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 || 2020.4.8 || |- | 889 || 2020-4 || 中国世界遗产(二) || 2020.6.11 || |- | 890 || 2020-5 || 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 || 2020.10.25 || |- | 891 || 2020-6 || 二十四节气(五) || 2020.8.7 || |- | 892 || 2020-7 || 中国现代科学家(十一) || 2020.9.19 || |- | 893 || 2020-8 || 故宫博物院建成600年 || 2020.10.10 || |- | 894 || 2020-9 ||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20.11.5 || |- | 895 || 2021-1 || 辛丑年(牛) || 2021.1.5 || |- | 896 || 2021-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五) || 2021.4.23 || |- | 897 || 2021-3 || 中国世界遗产(三) || 2021.6.11 || |- | 898 || 2021-4 ||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 2021.7.1 || |- | 899 || 2021-5 || 丝绸之路文物(三) || 2021.9.15 || |- | 900 || 2021-6 || 二十四节气(六) || 2021.11.7 || |- | 901 || 2021-7 || 中国现代科学家(十二) || 2021.9.17 || |- | 902 || 2021-8 || 中国航天 || 2021.4.24 || |- | 903 || 2021-9 || 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21.11.5 || |- | 904 || 2022-1 || 壬寅年(虎) || 2022.1.5 || |- | 905 || 2022-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西游记》(五) || 2022.4.23 || |- | 906 || 2022-3 || 中国世界遗产(四) || 2022.6.11 || |- | 907 || 2022-4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 || 2022.5.10 || |- | 908 || 2022-5 ||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 || 2022.8.1 || |- | 909 || 2022-6 || 中国现代科学家(十三) || 2022.9.30 || |- | 910 || 2022-7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22.10.16 || |- | 911 || 2022-8 ||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22.11.5 || |- | 912 || 2023-1 || 癸卯年(兔) || 2023.1.5 || |- | 913 || 2023-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六) || 2023.4.27 || |- | 914 || 2023-3 || 中国世界遗产(五) || 2023.6.10 || |- | 915 || 2023-4 || 中国现代科学家(十四) || 2023.9.26 || |- | 916 || 2023-5 || 中国航天事业创建65周年 || 2023.10.8 || |- | 917 || 2023-6 || 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23.11.5 || |- | 918 || 2024-1 || 甲辰年(龙) || 2024.1.5 || |- | 919 || 2024-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西游记》(六) || 2024.4.27 || |- | 920 || 2024-3 || 中国世界遗产(六) || 2024.6.14 || |- | 921 || 2024-4 || 中国现代科学家(十五) || 2024.9.20 || |- | 922 || 202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 2024.10.1 || |- | 923 || 2024-6 ||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24.11.5 || |- | 924 || 2025-1 || 乙巳年(蛇) || 2025.1.5 || |- | 925 || 2025-2 ||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七) || 2025.4.25 || |- | 926 || 2025-3 || 中国世界遗产(七) || 2025.6.14 || |- | 927 || 2025-4 ||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 || 2025.9.3 || |- | 928 || 2025-5 || 中国现代科学家(十六) || 2025.9.26 || |- | 929 || 2025-6 || 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2025.11.5 || |- | 930 || 普23 || 民居 || 1986.4.1 || |- | 931 || 普24 || 中国石窟艺术 || 1988.8.10 || |- | 932 || 普25 || 民居(第二组) || 1989.3.10 || |- | 933 || 普26 || 民居(第三组) || 1990.9.20 || |- | 934 || 普27 || 民居(第四组) || 1991.4.20 || |- | 935 || 普28 || 长城 || 1995.10.5 || |- | 936 || 普29 || 万里长城(明) || 1999.3.1 || |- | 937 || 普30 || 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 2002.2.1 || |- | 938 || 普31 || 中国鸟 || 2002.2.1 || |- | 939 || 普32 || 美丽中国(一) || 2013.5.19 || |- | 940 || 普33 || 美丽中国(二) || 2016.5.12 || |- | 941 || 普34 || 美丽中国(三) || 2021.5.16 || |- | 942 || 特4-2003 || 万众一心 抗击非典 || 2003.5.19 || |- | 943 || 特5-2008 || 抗震救灾 众志成城 || 2008.5.20 || |- | 944 || 特6-2013 || 中国梦——国家富强 || 2013.9.29 || |- | 945 || 特7-2014 || 中国梦——民族振兴 || 2014.9.20 || |- | 946 || 特8-2015 || 中国梦——人民幸福 || 2015.7.25 || |} 附件3 <gallery perrow="5" widths="800" heights="650" mode="packed">File: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pdf|page=25</gallery></onlyinclude>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lwu1z1wqrma54wlh5sromcyzl5rzwaf 国家邮政局关于规范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0 5798241 9458396 7911035 2026-09-08T17:40:25Z HCCB3947 100746 内容扩充 945839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关于仿印邮票图案管理规定》的实行办法|1984年]]<hr/>[[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2015年]]<hr/>[[国家邮政局关于落实清理规范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016年]] |next = [[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2021年]] |year = 2017 |month = 1 |day = |from = |notes = [https://nm.spb.gov.cn/nmgzzqyzglj/c101609/201701/0d315ddb0b144411b311399222dd039a.shtml 文件] |edition =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为规范和加强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及管理,依法履行邮政管理部门仿印邮票图案管理职责,避免企业利益受不法行为侵害,维护邮政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4>一、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是邮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h4>   1.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是法定行政许可事项。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省邮政管理部门对仿印邮票图案的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关于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的管理规定现行有效,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对仿印邮票图案的管理职责。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是国务院明确保留的邮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该信息已在中央政府网、机构编制网和我局门户网站公示。   2.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是政府部门行政职责。邮政企业内部对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的审核管理,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你公司应要求下属企业及分支机构遵守仿印邮票图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仿印邮票图案,严格按规定及相关程序报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仿印。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图案。   3.依法开展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有利于集邮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能有效打击非法经营者擅自仿印邮票图案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借用仿印邮票图案假冒邮票制品牟利或欺诈消费者;依法追究伪造邮票、扰乱集邮市场秩序的行为,有利于加强集邮市场监督管理,促进集邮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邮政企业的正当权益,避免企业利益受不法行为侵害,维护邮政市场秩序。 <h4>二、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相关说明</h4>   1.依法开展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与保护邮票相关著作权并不相悖。前者是行政审批问题,后者属于民事权利问题,两者分属不同法律层面,并行不悖。此项行政许可的依法实施可更好地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你公司要依法处置邮票相关著作权,建立健全本单位邮票相关著作权内部管理制度。    2.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的申请与受理。申请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须载明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地址;   (2)仿印目的和仿印的邮票名称、志号等;   (3)仿印方式及制品的规格、数量等;   (4)拟承制的单位名称、地址。   申请者需填写“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见附件),在提交全部书面申请材料时,还要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文档。受理申请后,国家邮政局或者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推进审批工作的信息化,履行好法定监管职责,规范和促进邮政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3.加强对未经批准擅自仿印邮票图案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将加强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和《[[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对仿印邮票图案制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仿印的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署名|国家邮政局}}{{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kap7qiu6g8c4fadnhikym9l1cg8mpdy 国家邮政局关于落实清理规范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0 5798242 9458395 7911036 2026-09-08T17:39:31Z HCCB3947 100746 内容扩充 945839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国家邮政局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关于仿印邮票图案管理规定》的实行办法|1984年]]<hr/>[[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2015年]] |next = [[国家邮政局关于规范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hr/>[[优化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方案|2021年]] |year = 2016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https://sd.spb.gov.cn/sdsyzglj/c100057/c100061/201605/f5621a93d397421a94c2c28b9c7fca98.shtml 文件] |edition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国家邮政局决定清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中“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材质鉴定”这一中介服务事项,在监制环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的材质鉴定报告。请你们遵照执行,并抓紧修订本省(区、市)的“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办理基本流程”。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节选)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pc99a8oku4g22v3iii3rqkfxnxjljln 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 黑龙江省轻工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邮电局 黑龙江省商业厅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黑龙江省供销社联合社关于印制、销售和使用标准信封的联合通知 0 7217943 9458429 9402343 2026-09-08T19:06:23Z HCCB3947 100746 修正笔误 945842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关于印制、销售和使用标准信封的联合通知 |author = 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 |author2 = 黑龙江省轻工厅 |author3 = 黑龙江省物价局 |author4 = 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 |author5 = 黑龙江省商业厅 |author6 =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author7 = 黑龙江省供销社联合社 |文号 = (1988)邮业字34号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规章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88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yes }} {{~ip-clean|一、从文到之日起,各印刷厂(包括各单位铅印室)、纸制品厂,要按国家标准局发布的[[GB_1416-87_信封|GB1416一87《信封》]]式样加工印制标准信封,原[[GB_1416-78_信封|信封标准GB1416一78]]应即作废。凡不符合国家标准信封不得印制。 二、各百货站,市、县百货公司,市、县供销社,不再采购非标准信封。对目前库存的非标准信封,要积极扩大销售。 在邮局十月一日停止承办使用非标准信封的函件的同时,各商业供销部门相应停止销售非标准信封。 三、各机关、团体、工矿、企事业、学校、部队等单位的公用信封,亦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印制和使用。六月一日以后,对剩余的非标准信封,必须改制成标准信封后使用。 四、各级邮电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邮政编码制度,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GB_1416-87_信封|GB1416—87信封]]标准。 五、各地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轻工业管理部门对信封的加工印制、销售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国家标准规定印制和销售信封的单位,各级标准计量部门,有权停止其印制和销售,并处以罚款,各级邮电部门可不予邮寄。 附件{{gap}}[[GB 1416-87 信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封GB1416一87]]}} {{: GB 1416-87 信封}} {{PD-PRC-exempt}} 67vksendniqjptxw7jaut2tcn932qcw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36 104 7238569 9458430 9423895 2026-09-08T19:53:41Z MoAiSang 76511 9458430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共產黨在廣東利用農民運動摧殘民團的小史 柳遺 最近有位朋友拿一張海陸豐旅港難民上國民政府的呈文給我看(聽說上海各報也有同樣的登載),其中歷敘共產黨人彭湃在廣東海豐陸豐兩縣屠殺人民的事實,有許多真是我們平日所萬想不到的,我今將他撮要擇錄一段於下面。 『……第三次設蘇維埃政府於海陸豐城,三閱月來,無凶不窮,無惡不極,以殺人焚屋之多寡定各區蘇維埃辦事人成績之高下,故不燬田屋契據者殺,不毀阡陌者殺,住大厦者殺,着長衣者殺,有資產五百元以上者殺,商店不放棄管理權者殺,曾爲官吏者殺,年在四十以上者殺,受强迫參觀其父兄受刑而號泣者殺,收歛親屬陳屍未及三日者殺,妻哭其夫母哭其子者殺,經過刑場而太息者殺,不赴聽宣講者殺,聽宣講而不終席或不鼓掌者殺,男女十四歲以上不遵令刺一赤字於臂上者殺,·········』 我們看了以上海陸豐人民親口述出的事實,不由我們不發生疑問,固然張獻忠式之屠殺行逕,本是中國歷史上數見不鮮的事實,此種蠻性的遺留,每當天下亂時,必要發作一次,狗抓地毯<noinclude></noinclude> f8clthnxtaatnb96qxeopesekx9brtb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37 104 7238592 9458431 9423921 2026-09-08T19:56:38Z MoAiSang 76511 9458431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本性難移,彭湃雖係日本早稻田大學的學生,亦復不能外此。然共產黨人何以遽然能在廣東發展如此的蠻性,則不能不追溯之於數年以來共產黨假借國民黨農工政策——所謂三大政策之一——之名義,在廣東農村造成潛勢力之經過。共產黨在廣東所做的農民運動,到處所遇見的勁敵,並不是政府,官吏,和軍隊,而却是人民自動組織的民團。 因爲當時政府已大半爲共產派所把持,不但對於共產黨這種運動不加干涉,而且反處處帮助共產黨摧殘民團的自衛運動,官僚和軍隊更不是共產黨的對手,只有民團是當時地方上一大勢力,這種勢力是普遍的,聯合的,也有相當的組織。 共產黨要到鄉村中去擾亂,便不能不處處和民團碰頭。碰頭之後,便不能不起衝突。 雖然共產黨屢次假借政府的力量來摧殘民團,然至今廣東民團的潛勢力仍然還不小,不過有些地方如海陸豐之類,民團勢力被摧殘殆盡,因此共產黨所率領之——彼等美其名曰農民自衛軍——遂乘間猖獗起來。 我們要想研究共產黨在中國擾亂的詳細事實,便不能不對於這種共產黨與民團的爭鬥事實注意一下。 因爲通常共產黨自稱爲民衆運動,雖然有時不斷爲政府,軍閥,官僚所壓迫,人尙可爲之原諒,因爲民衆與當局者之衝突本是不能免的,獨有廣東的運動,共產黨却帮着政府去摧殘民衆自衛的民團組織,這種舉動雖欲不謂之爲反民衆,反革命而不可得。共產黨這種摧殘民團的舉動不在廣東一省,如湖南等處也有相類的事情,不過本文因材<noinclude></noinclude> t488kpfjfznjzi6ylegtm9frcag3hxf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38 104 7238612 9458432 9423944 2026-09-08T19:59:05Z MoAiSang 76511 9458432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料關係,只限於廣東一省的情形。 可惜著者非廣東人,所述内容當然不敢說十分正確,然大半根據文件章程等正式材料,尙不致有多大疑點。 且所根據者爲共產黨假國民黨各義所發表之文件,就此種對民團不利之文件中,猶可發現一二廣東人民反抗政府及共匪之真精神,可見事實所在,非一手所能掩盡天下人耳目的了。 以下我們分幾節來敘述他。 一、廣東民團發展的經過 民團是甚麼?照共產黨講起來,是土豪劣紳地主階級把持的工具,是壓迫農民的武裝階級。然而事實上是否如此呢?各地的民團領袖者主持者誠然多是紳士和地主,其中也難免有不肖分子把持作惡,但把紳豪看作是一個特殊作惡階級,以致有土豪,無紳不劣,已經講不過去,而謂民團完全是紳士私人的工具,尤爲不通。 民團是一種地方有身家的人民——共產黨所謂佔全國人口百分之八十的農民幾乎全部都是有身家的,並不祇地主才有家可保——聯合自衛的組織,有智識有資格的人當然多被舉爲領袖,猶如共產黨的領袖也多是有智識的人一樣,不得謂之把持。民團分子除領袖是紳士居多外,團丁均係普通農民,不得謂爲無農民參加。 所負之責任爲保衛地方,爲全體村民生活秩序的保障,假使地方無民團保衛,一遇匪亂,大富之家固然受害,<noinclude></noinclude> gulzlfo7t6oocmev67xdosan6996jba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39 104 7238657 9458433 9423991 2026-09-08T20:03:44Z MoAiSang 76511 9458433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農民之小有儲蓄者亦一樣受害,甚至貧無立錐之家,但使有妻有女,雖無財產之危險,亦有名譽之損失,乃至孑然一身之光棍,既有此身,即有被殺,被傷,被拉夫,被奴隸之虞,故民團之組織,决不能謂爲只保護富豪之家而已。 尤其如廣東的民團,不但對於土匪有防禦之能力,即對於惡政府之苛捐雜稅,濫軍隊之擾亂地方,也都有反抗的運動。中國他日不要全民武裝,全民革命則已,如要全民革命則舍以此全民武裝之民團爲根據外別無他道,乃共產黨對於廣東甫有萌芽之民團組織,則利用政府及農匪上下夾攻之力,極力摧殘,以致廣東人至今猶呻吟於軍閥之此爭彼奪,及共匪之殺人放火行逕之下。 階級鬥爭說之分化革命勢力,阻碍民眾運動顯然可見了。 廣東民團發展的史略,據廣東國民政府後方政治工作聯席會議對農軍與民團糾紛解决方案决議案所載,約可分爲幾個時期。 第一是幼稚時期。廣東因地方變亂屢經的關係,故人民感覺自衛之需要,遂有民團之組織。最初規模很小,每村中只有幾個更夫巡丁之類,具備幾桿土槍,防備小賊而已。 這種更夫謂之更練,卽民團之最初雛形。 第二是較發達時期。近幾年來,土匪日多,一般民衆,感覺更練之不足保衛,逐漸漸改辦保衛團,招雇無業遊民,充當團丁,置新式洋槍,以抵禦盜匪,其勢漸張。<noinclude></noinclude> 2w2ssv6yo5bbgsblrhb0hkfs6blsd2z 9458436 9458433 2026-09-08T20:08:07Z MoAiSang 76511 9458436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農民之小有儲蓄者亦一樣受害,甚至貧無立錐之家,但使有妻有女,雖無財產之危險,亦有名譽之損失,乃至孑然一身之光棍,既有此身,即有被殺,被傷,被拉夫,被奴隸之虞,故民團之組織,决不能謂爲只保護富豪之家而已。 尤其如廣東的民團,不但對於土匪有防禦之能力,即對於惡政府之苛捐雜稅,濫軍隊之擾亂地方,也都有反抗的運動。中國他日不要全民武裝,全民革命則已,如要全民革命則舍以此全民武裝之民團爲根據外別無他道,乃共產黨對於廣東甫有萌芽之民團組織,則利用政府及農匪上下夾攻之力,極力摧殘,以致廣東人至今猶呻吟於軍閥之此爭彼奪,及共匪之殺人放火行逕之下。 階級鬥爭說之分化革命勢力,阻碍民眾運動顯然可見了。 廣東民團發展的史略,據廣東國民政府後方政治工作聯席會議對農軍與民團糾紛解决方案决議案所載,約可分爲幾個時期。 第一是幼稚時期。廣東因地方變亂屢經的關係,故人民感覺自衛之需要,遂有民團之組織。最初規模很小,每村中只有幾個更夫巡丁之類,具備幾桿土槍,防備小賊而已。 這種更夫謂之更練,卽民團之最初雛形。 第二是較發達時期。近幾年來,土匪日多,一般民衆,感覺更練之不足保衛,逐漸漸改辦保衛團,招雇無業遊民,充當團丁,置新式洋槍,以抵禦盜匪,其勢漸張。<br><noinclude></noinclude> hkz6a06sq9hau2htau5kmdtay02vqwd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40 104 7238708 9458434 9424050 2026-09-08T20:07:32Z MoAiSang 76511 9458434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 第三是農商聯合時期。 自孫陳競爭,陳炯明失敗以後,廣東政府爲楊希閔劉震寰諸軍閥盤據,橫征苛歛,無所不至,以至引起人民的聯合自衛運動。 同時失敗的軍閥如陳炯明等,也想利用這種民衆勢力作政爭的工具,遂以經濟和武裝充分接濟民團。民團得了這種接濟,遂大大發展起來。 各重要縣份均有民團成立,各重要都市亦均有商團成立。而各地民團又有聯團的組織,在廣州市有城北聯團;城東聯團,英德翁源二縣有英翁聯團;西江方面有廣甯,德慶,高要三縣大聯團;有封川,鬱南,蒼梧大聯團;中路有台山等五邑大聯團,有南海,番禺,順慶等縣大聯團。 這些民團旣有犀利的槍械,充足的經濟,又有雄厚的聯合勢力,當然不肯受政府的無理壓迫,所以屢起反抗運動,最後,商團事變發生。論商團的事變其中誠不免多少有失意軍人及香港政府之勾結行爲,但主因仍在政府欲解散民團勢力因而激起的反抗,當時廣東政府乃不惜用最殘酷的手段,火燒西關,屠殺民衆,真是無理已極。 廣東民團經過此一番大摧殘, 無復從前的勢力了。 第四是民團恐佈時期。 自商團失敗之後,廣東政府卽用嚴厲的手段去收繳廣州,佛山,及附城各地民團,商團的槍械。 各地民團受此打擊,遂入於恐怖狀態,政府對待他們,不是要罰款便是要繳槍,以致領袖人物紛赴港澳,民衆失了指導,無法進行。 依孫派的意思竟欲將民團<noinclude></noinclude> tcy2fano32hi6qpivxf1yk99ui4acl4 9458435 9458434 2026-09-08T20:07:45Z MoAiSang 76511 9458435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br> 第三是農商聯合時期。 自孫陳競爭,陳炯明失敗以後,廣東政府爲楊希閔劉震寰諸軍閥盤據,橫征苛歛,無所不至,以至引起人民的聯合自衛運動。 同時失敗的軍閥如陳炯明等,也想利用這種民衆勢力作政爭的工具,遂以經濟和武裝充分接濟民團。民團得了這種接濟,遂大大發展起來。 各重要縣份均有民團成立,各重要都市亦均有商團成立。而各地民團又有聯團的組織,在廣州市有城北聯團;城東聯團,英德翁源二縣有英翁聯團;西江方面有廣甯,德慶,高要三縣大聯團;有封川,鬱南,蒼梧大聯團;中路有台山等五邑大聯團,有南海,番禺,順慶等縣大聯團。 這些民團旣有犀利的槍械,充足的經濟,又有雄厚的聯合勢力,當然不肯受政府的無理壓迫,所以屢起反抗運動,最後,商團事變發生。論商團的事變其中誠不免多少有失意軍人及香港政府之勾結行爲,但主因仍在政府欲解散民團勢力因而激起的反抗,當時廣東政府乃不惜用最殘酷的手段,火燒西關,屠殺民衆,真是無理已極。 廣東民團經過此一番大摧殘, 無復從前的勢力了。 第四是民團恐佈時期。 自商團失敗之後,廣東政府卽用嚴厲的手段去收繳廣州,佛山,及附城各地民團,商團的槍械。 各地民團受此打擊,遂入於恐怖狀態,政府對待他們,不是要罰款便是要繳槍,以致領袖人物紛赴港澳,民衆失了指導,無法進行。 依孫派的意思竟欲將民團<noinclude></noinclude> do3n5jar8pplz7pin687cxoo3ze34b5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41 104 7238742 9458437 9424088 2026-09-08T20:09:57Z MoAiSang 76511 9458437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徹底剷除,不許人民有武裝自衛的組識,幸而當時該派與劉楊之暗鬥正烈,沒有餘力對付民團,且民團勢力亦非一味高壓所能清除,遂改取和撫政策,設立民團統率處專管民團事宜,下分統一民團,將商團一律改爲市民團,保衛團一律改爲民團。「因爲民團統率處主持者不了解政策的結果」,反佈告全省一律舉辦民團,佈告的開始兩句便說:「官衞不如自衛」,「以辦民團爲貴」,這兩句話依我看來本是表示民衆自衡精神最好的話,但是共產黨在敍述這兩句話的時候,却不勝太息之至。 第五是民團復振及與共產黨衝突時期。 民團在這種情勢之下,遂渐漸恢復了勢力,以前的主持人物,也紛紛回來,重振旗鼓。 這時候恰好共產黨正在積力做所謂農民運動,在國民政府保護之下,到處組織農民協會,鼓動農民作抗租運動,打燒地主的家,搶刼財物,於是民團與農會遂發生惡感,而亦到處有打農會,捉農運領袖之運動。 共產黨知道徒恃農會尙不足以抵抗民團的武裝,遂創設農民自衛軍——現今廣東一般人都呼之爲農匪,佔據山林,專做打家劫舍的行爲,這次彭湃之佔據海陸豐,卽利用此種勢力。 二、廣東民團的組織 據修正廣東全省民團條例所規定,各縣民團分爲鄉區縣三級,以鄉民團爲基本組織,鄉有鄉<noinclude></noinclude> a9mh7q6ntxbej7tcrttl7h5xy5r3eeq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42 104 7238775 9458438 9424125 2026-09-08T20:13:32Z MoAiSang 76511 9458438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團局,區有區團局,縣有縣團局。 區團局由各鄉團局代表組織,縣團局由各區團局代表組織。 縣團局直隸於民團統率處。 各團局得聯合組織聯團局。 廣州,佛山兩處爲特別民團局。各民團每團丁十名編爲一分隊,置分隊長一員;三分隊爲一小隊,置小隊長一員;三小隊爲一中隊,置中隊長一員;三中隊爲一大隊,置大隊長一員;三大隊爲一團,置團長一員;若干團爲一總團,置總團長一員;由各該團局遴選。 此係政府所規定之組織,實際上各縣的民團組織,當不能如此整齊劃一。 到十六年四月,政府又將民團統率處撤銷,改歸軍事委員會團務委員會接管。各縣團局之組織,除總團長,團長,隊長,團丁之外,又有團董,督察,文牘,會計等名目。各縣聯團有常備團丁至數百人以上者,教練官多係退伍軍人。 三、共產黨在廣東做農民運動的經過 據民國十五年十月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農民部報告,廣東的農民運動約分爲四個時期。 第一時期是國民黨改組以前的農民運動開始期。 民國十一二年之間,海豐農民發生減租運動,組織海豐農民總會,繼有陸豐,惠來,惠陽,紫金等相繼組織,又共同組織廣東農民聯合會。 共產黨在中國組織農民從廣東海豐縣起,大約卽是受彭湃等指揮,故今日海陸豐受禍獨烈<noinclude></noinclude> eh6z07pgzwwjqdcl0afhum7omg6q1rq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43 104 7238804 9458439 9424154 2026-09-08T20:15:23Z MoAiSang 76511 9458439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其來因非止一日。至民國十二三年之間,順德,花縣,廣甯等處,亦相繼組織農民協會。 第二時期是十三年國民黨改組以後到第一次全省農民代表大會的時期。 自十三年國民黨改組以後,共產黨把持了國民黨,乃制定農工政策之口號,以發展共產運動。 由黨部分派農民運動特派員於各地,從事運動。 這些特派員大多數俱爲共產分子,雖假國民黨農工政策的名,實際上却是專做挑撥階級鬥爭的工作。 以後各地農民協會相繼成立。自十二年之始到十四年五月,全省有農民協會之縣共二十二縣,會員人數據說達二十一萬以上。 十四年五一節,舉行第一次全省農民代表大會,到會代表一百十七人,通過農工聯合,及加入赤色農民國際,及其他重要決議案七條,成立全省農民協會。 這時候農民運動已經彰明較著地赤色化起來,而各地的衝突搗亂事件亦遂層出不已。 第三時期是全省農民協會成立以後到十五年五月第二次農民代表大會的時期。 自全省農民協會成立以後,已有中心機關,發展更爲迅速。自十四年五月到十五年五月,一年之內會員人數據說由二十一萬增至六十二萬以上,有此項組織之縣,增加到六十四縣。中央黨部先後派出特派員八九十人,分赴各地宣傳組織,皆爲共產分子。 全省農民協會之組織與活動亦愈進步,全省分爲六辦事處(東江,北江,南路,西江,中路,瓊崖)以指揮各地之工作進行。 宣傳品有各<noinclude></noinclude> 9oyxm26qi76qm7ybqgkt4tspoc4x4lp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44 104 7238828 9458440 9424178 2026-09-08T20:17:20Z MoAiSang 76511 9458440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種壁畫,標語,宣傳大綱,小叢書,定期刊物(犂頭週報)等。 到十五年五月開第二次農民代表大會,到會代表二百餘人,有廣西等十一省均有代表參加。 共產黨在這時期用盡力量去到民間去宣傳組織搗亂破壞,一方面固然得到不少的成績,一方面却也激起有業良民的反感,而民團與農匪的衝突遂日見激烈,但是共產黨因有政府作護符,故仍為所欲為,毫不忌憚。當時人民因厭惡共產黨的關係,遂連帶而厭及國民黨,一般輿論有「農會是土匪」,「農會要解散」「農會是兒子,國民黨是父親」,「農會是抬轎的,國民黨是坐轎的」等語。 第四時期是自十五年五月到以前的時期。 此時期中共產黨在社會上之勢力已經普遍,遂到處利用所謂農民自衛軍者向各地良民搗亂。 於是民團與農軍之衝鋒遂有加無已。 農軍成立之經過可於此略述之。自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開後,共產分子大起活動,又有汪精衛,廖仲愷,甘乃光等在上贊助,故共產式之農民運動大興,及與各地民團一再衝突,共產黨因無武裝往往吃虧,農會被毀,農運人員被打之事,常常發現。 因此共產黨乃感覺武装宣傳之必要。其初僅招收土匪,盤據山林,遇事報復,其後得政府正式之許可,乃有農民自衛軍之名目出現。 據共黨自己宣傳農軍之三大優點,一編制除土匪民軍壓迫特別利害的地方有警備隊外,大多數均是義勇隊,有事才出,無事耕田;二因此他們的經費可縮少,不需要苛抽;三領袖均是最勇敢<noinclude></noinclude> 5mxay5og8sie7iozrk4ofphb6gts9n0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45 104 7238849 9458441 9424200 2026-09-08T20:18:49Z MoAiSang 76511 9458441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最覺悟的純粹農民,也多數是本黨(國民黨)黨員,其中間雖有少數智識份子,多爲鄉村中覺悟青年;四農軍隊員非農民不准當,所以完全是農民。 其實農軍的基本隊員盡是土匪,有事則出而禦敵,無事則藏伏山林,經費全從刼掠而得,當然不必有經常經費。 領袖者多是土匪頭目,卽所謂最勇敢最覺悟之農民是,此外十六七歲至二十左右的高小畢業生佔大多數,卽所謂鄉村中覺悟的靑年是。 四、民團和共產黨衝突的原因和事實 廣東人民反抗共產黨的精神和事實只有在民團和農匪的衝突中表現得最真切。 論廣東的事件須注意當時支配廣東的三大實力,第一是國民黨政府的勢力,國民黨政府因當時爲共產份子所把持,沒有人敢公然反對此種農工政策,故共產黨得肆行無忌,且政府因從前商團事件,對民團頗少好感,因此形勢上于共產黨有利。惟民團潛勢力甚大,領袖多地方有力人物,政府亦不敢十分得罪,且政府中彼時已有反共派存在,雖不知利用民間勢力,然對於共黨多少總有打擊。二卽是共產黨的勢力。 共產黨除把持國民黨各級黨部及在大都市做工人運動外,又極力從農村下手。 但農民大多數是有產業的,不容易受階級爭鬥的宣傳,所以共產黨的農民運動不得不全部建築在土匪及流氓地痞身上。 這樣才能專門做破壞地方秩序的工作。 第三是人民的勢力,<noinclude></noinclude> 9lwe710cs7edkewzhcnyc13uauu6197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46 104 7238874 9458442 9424225 2026-09-08T20:20:39Z MoAiSang 76511 9458442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這種勢力在都市卽是普通住民及商人,在農村卽是普通農民及紳士。 共產黨的破壞計畫直接受害者就是這一般普通人民,故人民之反抗也最甚。 共產黨不得已,还想盡方法去破壞他,於是對都市運動之領袖則詆之爲買辦階級,對鄉村運動之領袖則詆之爲土豪劣紳。 幸而廣東的民氣發揚最早,商團民團之組織最完備,故雖經共產黨與政府之聯合壓迫始終不曾失敗。 這一塲人民武裝自衛與具備政府走狗及土匪化身雙料資格之共產黨爭鬥的歷史是值得我們注意研究的。 民團和共產黨把持下的農會農軍起衝突的原因,兩方當然各有理由。 據共產黨講:民團的罪惡有四種:一民團剝削農民;二民團壓迫農民,破壞農民組織;三民團帮助惡地主剝削農民;四民團不准農民自衞。在一般人民的意見,則以爲共產黨式的農民運動的罪惡有七種;一農民運動常以減租免稅等口號向地主搗亂,而對於政府的加租稅却極力贊助;二農民運動常利用流氓地痞欺壓良善人民,稍有土地財產者即指爲土豪劣紳,結果引起農民許多糾紛;三農民協會不安本分,干涉司法行政,及地方上種種事情;四農民協會是土匪流氓的組織不是農民的組織;五共產黨專門利用下流無智識的愚民以便其操縱;六農民自衛軍常與民團衝突,衝突之後即利用官廳勢力來壓迫民團;七許多貪吃懶做的農民,藉組織農會爲噉飯地,故農會成立日多,農村生產力亦日弱。 (此係共產黨所舉的例,故口氣尙多未盡如實之處) 以上兩方的理由依我們看起來,<noinclude></noinclude> f4nzohfpb7qgsaxr2b4bocf1z7t61mv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47 104 7238889 9458443 9424241 2026-09-08T20:22:34Z MoAiSang 76511 9458443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都有道理。 民團因爲要維持常備名額,經費自然不得不多向人民征取,而其間也難免有土豪劣紳把持漁利,倘若共產黨的農民運動衹是對這班豪紳作攻擊,一面訓練農民的自治能力,一面監督豪紳的作弊爲惡,則未嘗不可收得一部分效力。 無奈共產黨根本觀念並不如此平易近人,他們的根本觀念是無產階級專政,站在無產階級的地位看,不但土豪劣紳應該被攻擊,卽畧有資產的小資產階級亦在被剷除之列,(如海陸豐蘇維埃政府之下,有五百元以上之財產者卽應被殺,試問五百元財產能算得資本家嗎?有十畝田的自耕農卽已有五百元以上之財產,能謂之資本家嗎?)但是農民大多數都是小資產階級,無由受共產黨的利用,因此共產黨要找純粹的無產階級就非找到土匪流氓地痞的頭上不可。 一找到土匪地痞,則不但紳士受擾,卽普通人民也不得不受擾了。 在舊式民團制之下,雖然紳土權柄很大,但普通人民仍有表現民意的方式,紳士如果作惡太甚,人民也有監督的方法,土豪劣紳固然有之,但公正紳士也還很多,舊式的地方自有一種,公認的軌道,故紳士之作弊不能超過若干範圍。 至於共產黨所利用的土匪地痞,則平日卽已肆無忌憚,又得到學說上的公然鼓吹,和政治上的公然援助,更該胡行亂作了。在當時我們講這種話,共產黨尙可用表面的話來敷衍辯護,但是到了今日,共產黨的真相業已大露。 一面彭湃等在海陸豐等地公然作張獻忠式的屠殺,一面共產黨總部又公然宣布流寇式的遊擊戰略,並在宜興,<noinclude></noinclude> 9w2t3td56fl7ps5x577g2saf5pqr7yz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48 104 7238912 9458444 9424264 2026-09-08T20:23:46Z MoAiSang 76511 9458444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無錫,黃安,茶陵,廣州等處做出燒殺焚掠的運動,可見共產黨農民運動的目的,並非僅僅要打倒土豪劣紳,而却是要打倒一切略有資產的良民,這樣人民爲自衛起見,只得把他們當作土匪流寇一般看待,而用抵禦土匪流寇的唯一工具民團來抵禦他們,雖然人民多出幾個錢,雖然有時被劣紳土豪所利用也顧不得了,也只得忍痛去做了。 這叫做『毒蛇螫手,壯士斷腕』,民團之與農匪之不斷的發生衝突,其原因在此。 民團與農會農軍等衝突情形,因爲無詳細的材料可根據,但據共產黨的報告,一年之間已有二十餘起事件發生,恐怕實際上尙不止此。 雙方起初或尚有主義或公理之觀念,其後愈演愈烈,成爲兩絕不相容之團體,於是見面卽殺,逢人卽鬥,不問青紅皂白,與廣東普通之械鬥無異,全然成爲無意識的蠻動了。 五、共產黨利用政府摧殘民團的策略 單是社會上的戰鬥,共產黨一時尙無抵抗民團的能力。 因爲民團的宗旨正大,分子都是有身家的良民,不比農軍之土匪行逕,故容易得人信仰,而且民團的發展歷史也較長,雖然屢受摧殘,潛勢力究不可侮。 教練者多係退伍軍官,非土匪之漫無紀律者所能抵禦。 因此雙方衝突發生、共產黨多是吃虧。 共產黨知道單從社會方面下手,决不足以消滅民團,於是利用當時政<noinclude></noinclude> ly696ycl46oj2f4dogfra7rcxjx2ja9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49 104 7238940 9458445 9424294 2026-09-08T20:25:01Z MoAiSang 76511 9458445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府容共之政策,假政治力量,摧殘民團。今將共產黨在後方政治工作聯席會議議決的農軍與民團糾紛解决方案中所决定的對付民團的辦法鈔錄於下,藉以見共產黨摧殘民團策略之一班。 (A) 對雙方的: (1)凡已經政府準可成立之民團農軍,應在可能範圍內隨時互相聯絡不得歧視而生糾紛。 (2)民團農軍不幸而起糾紛的,應該立刻設法制止,服從團務委員會公平之解决。 按以上兩條,第(1)條係門面的話,不必注意,第(2)條所謂團務委員會者,實際爲共產分子所操縱,名爲公平解决,實際當然偏袒。 (B) 對民團的: (1)民團有帝國主義買辦階級無聊政客失意軍人土匪等勾結謀反革命者,或摧殘農會者,一律解散。 按若實行此條,則凡一切民團與農會發生糾紛時,得以摧殘農會及勾結帝國主義等之罪名加之,尙何有公平解决之可言? (2)聯團早經團務委員會取消,當再通令各處縣屬執行。 按聯團取消,則人民聯合之勢力不大,政府卽得以任意剝削人民。<noinclude></noinclude> huvpigr6suy5yy8xbc6hxfmsjm92yy7 9458448 9458445 2026-09-08T20:35:16Z MoAiSang 76511 9458448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府容共之政策,假政治力量,摧殘民團。今將共產黨在後方政治工作聯席會議議決的農軍與民團糾紛解决方案中所决定的對付民團的辦法鈔錄於下,藉以見共產黨摧殘民團策略之一班。 (A) 對雙方的: (1)凡已經政府準可成立之民團農軍,應在可能範圍內隨時互相聯絡不得歧視而生糾紛。 (2)民團農軍不幸而起糾紛的,應該立刻設法制止,服從團務委員會公平之解决。 按以上兩條,第(1)條係門面的話,不必注意,第(2)條所謂團務委員會者,實際爲共產分子所操縱,名爲公平解决,實際當然偏袒。 (B) 對民團的: (1)民團有帝國主義買辦階級無聊政客失意軍人土匪等勾結謀反革命者,或摧殘農會者,一律解散。 按若實行此條,則凡一切民團與農會發生糾紛時,得以摧殘農會及勾結帝國主義等之罪名加之,尙何有公平解决之可言? (2)聯團早經團務委員會取消,當再通令各處縣屬執行。 按聯團取消,則人民聯合之勢力不大,政府卽得以任意剝削人民。<br><noinclude></noinclude> 0t6jxx3gb9482q32hya3qlh3crvncow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50 104 7238974 9458446 9424328 2026-09-08T20:34:55Z MoAiSang 76511 9458446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3)縣團局區團局之組織於治安無補,每爲土豪劣紳及一班反革命派所把持利用,抽剝人民,要挾縣長,橫行鄉曲,流弊絕多,當一律取消,繳械解散。 (4)對全省民團舉行一次精密的調查和統計。 (5 )對已成立而未有犯着(1)(2)(3)條例的民團,須由政府每縣酌添專員若干去施行政治訓練及監視行動。 (6)民團組織手續要嚴密,使一班豪紳無法混入,使民團成爲真正的人民自衛團體。 「附」民團組織的手續……(一)在未籌備之前須先開該地全體人民大會,得大多數之同意,並選出籌備委員,將要組織民團的理由計劃和該地狀況詳細報告到團務會;(二)經團務委員會審查認爲有組織之必要及准許其組織時才委任籌備員專責籌備;(三)既得團務會之許可,籌備時方得呈請團務會代行購置槍枝抽收經費設置團丁;(四)籌備妥當時再行將籌備經過,職員團丁名册,槍枝清冊,預算清冊等呈報團務委員會,經再次審查批准,認爲可以成立之時,方得正式選舉職員,開幕成立。 (7)縣長不得擅準民團立案,不得擅委民團職員,所有民團立案均須到團務委員會立案,以歸統一<noinclude></noinclude> d957wpsnumvcyh6fszud87svd1moscu 9458447 9458446 2026-09-08T20:35:06Z MoAiSang 76511 9458447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br>(3)縣團局區團局之組織於治安無補,每爲土豪劣紳及一班反革命派所把持利用,抽剝人民,要挾縣長,橫行鄉曲,流弊絕多,當一律取消,繳械解散。 (4)對全省民團舉行一次精密的調查和統計。 (5 )對已成立而未有犯着(1)(2)(3)條例的民團,須由政府每縣酌添專員若干去施行政治訓練及監視行動。 (6)民團組織手續要嚴密,使一班豪紳無法混入,使民團成爲真正的人民自衛團體。 「附」民團組織的手續……(一)在未籌備之前須先開該地全體人民大會,得大多數之同意,並選出籌備委員,將要組織民團的理由計劃和該地狀況詳細報告到團務會;(二)經團務委員會審查認爲有組織之必要及准許其組織時才委任籌備員專責籌備;(三)既得團務會之許可,籌備時方得呈請團務會代行購置槍枝抽收經費設置團丁;(四)籌備妥當時再行將籌備經過,職員團丁名册,槍枝清冊,預算清冊等呈報團務委員會,經再次審查批准,認爲可以成立之時,方得正式選舉職員,開幕成立。 (7)縣長不得擅準民團立案,不得擅委民團職員,所有民團立案均須到團務委員會立案,以歸統一<noinclude></noinclude> 9rslu0hchv1kxg7fmp5tp1grj73353t 9458449 9458447 2026-09-08T20:36:50Z MoAiSang 76511 9458449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br>(3)縣團局區團局之組織於治安無補,每爲土豪劣紳及一班反革命派所把持利用,抽剝人民,要挾縣長,橫行鄉曲,流弊絕多,當一律取消,繳械解散。 (4)對全省民團舉行一次精密的調查和統計。 (5 )對已成立而未有犯着(1)(2)(3)條例的民團,須由政府每縣酌添專員若干去施行政治訓練及監視行動。 (6)民團組織手續要嚴密,使一班豪紳無法混入,使民團成爲真正的人民自衛團體。 「附」民團組織的手續……(一)在未籌備之前須先開該地全體人民大會,得大多數之同意,並選出籌備委員,將要組織民團的理由計劃和該地狀況詳細報告到團務會;(二)經團務委員會審查認爲有組織之必要及准許其組織時才委任籌備員專責籌備;(三)既得團務會之許可,籌備時方得呈請團務會代行購置槍枝抽收經費設置團丁;(四)籌備妥當時再行將籌備經過,職員團丁名册,槍枝清冊,預算清冊等呈報團務委員會,經再次審查批准,認爲可以成立之時,方得正式選舉職員,開幕成立。 (7)縣長不得擅準民團立案,不得擅委民團職員,所有民團立案均須到團務委員會立案,以歸統一。<noinclude></noinclude> 0v66w6zyatszrar9ptc8lrfhuq8a8ey 9458450 9458449 2026-09-08T20:36:59Z MoAiSang 76511 9458450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br>(3)縣團局區團局之組織於治安無補,每爲土豪劣紳及一班反革命派所把持利用,抽剝人民,要挾縣長,橫行鄉曲,流弊絕多,當一律取消,繳械解散。 (4)對全省民團舉行一次精密的調查和統計。 (5 )對已成立而未有犯着(1)(2)(3)條例的民團,須由政府每縣酌添專員若干去施行政治訓練及監視行動。 (6)民團組織手續要嚴密,使一班豪紳無法混入,使民團成爲真正的人民自衛團體。 「附」民團組織的手續……(一)在未籌備之前須先開該地全體人民大會,得大多數之同意,並選出籌備委員,將要組織民團的理由計劃和該地狀況詳細報告到團務會;(二)經團務委員會審查認爲有組織之必要及准許其組織時才委任籌備員專責籌備;(三)既得團務會之許可,籌備時方得呈請團務會代行購置槍枝抽收經費設置團丁;(四)籌備妥當時再行將籌備經過,職員團丁名册,槍枝清冊,預算清冊等呈報團務委員會,經再次審查批准,認爲可以成立之時,方得正式選舉職員,開幕成立。 (7)縣長不得擅準民團立案,不得擅委民團職員,所有民團立案均須到團務委員會立案,以歸統一。<br><noinclude></noinclude> r7vtabpfdnmizsarut85hcnyrf1j9oc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51 104 7239046 9458451 9424404 2026-09-08T20:38:41Z MoAiSang 76511 9458451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br>按縣區團局取消,則民團領導無人,自然名存實亡。組織立案須經團務委員會裁可則共產黨人可從中操縱,酌派專員施行政治訓練則所派必皆共產分子,民團就不得不全入共黨掌握之内了。 (8)在已有農軍組織的地方不準再設民團,以免糾紛。 (9)在已有農會組織的地方,組織民團,須得農會的同意,如民團成立在先於農會者,該民團得由農會請求改爲農軍。 (10)民團團董一律改委員制,從新召集人民公選過。 按根據(8)(9)兩條則民團之生死幾全受農會農軍之支配,與帝國主義者之亡人國家後所用之監督人民方法相似。委員公選名似公允,其實人民漫無組織,全受共黨之操縱,無異於共黨指派。 (11),(12)略 (13)農村民團以鄉爲單位,鄉以外不準另有其他組織(禦匪得臨時聯合) 按如此則民團勢力非常微弱,臨時烏合,安能禦匪?不過削弱人民武裝力量之計而已。 (14),(15)略。<noinclude></noinclude> rl15uikb8stlv1dy4g6ad39wcsbm60z 9458452 9458451 2026-09-08T20:38:55Z MoAiSang 76511 9458452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br>按縣區團局取消,則民團領導無人,自然名存實亡。組織立案須經團務委員會裁可則共產黨人可從中操縱,酌派專員施行政治訓練則所派必皆共產分子,民團就不得不全入共黨掌握之内了。 (8)在已有農軍組織的地方不準再設民團,以免糾紛。 (9)在已有農會組織的地方,組織民團,須得農會的同意,如民團成立在先於農會者,該民團得由農會請求改爲農軍。 (10)民團團董一律改委員制,從新召集人民公選過。 按根據(8)(9)兩條則民團之生死幾全受農會農軍之支配,與帝國主義者之亡人國家後所用之監督人民方法相似。委員公選名似公允,其實人民漫無組織,全受共黨之操縱,無異於共黨指派。 (11),(12)略 (13)農村民團以鄉爲單位,鄉以外不準另有其他組織(禦匪得臨時聯合) 按如此則民團勢力非常微弱,臨時烏合,安能禦匪?不過削弱人民武裝力量之計而已。 (14),(15)略。<br><noinclude></noinclude> 7u3tct4ac5gp6yyeb46399n958mv2mo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52 104 7239088 9458453 9424446 2026-09-08T20:40:48Z MoAiSang 76511 9458453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16)爲使上述計劃施行有效,我們承認必有一個專責機關,應該把現有的團務委員會擴大他,給他獨立權;但必要絕對受中國國民黨的指揮,由中央黨部農民部,省黨部農民部,國民政府,總司令部,總政治部,省政府,各派員組織之。 按所謂農民部等機關幾全爲共產黨人把持。卽如當時廣東省政府農工廳廳長甘乃光卽是共產黨的工具之一。他在農工行政人員講習所講演,有一段話說: 『……拿一個縣長來說,他起初很革命,後來站在紳士方面,辦了民團,便不革命,我們很容易看得清楚,但他自己是看不清楚的。本來該處地方多土匪,防軍太少,地方遼闊,只可靠人民自己組織軍隊自衛,防禦土匪,這是最好不過的方法。驟眼看來,這種辦法似乎很對,其實大錯特錯,因爲民團是在紳士的手上,與農會作對,全是反革命的。何以他會這樣辦民團基幹隊呢??我本來是要負一部分責任的,因爲當時南路縣長會議,曾討論過民團基幹隊的問題,後來才知道這個民團是和農會相對的,是反革命的,這是我任了農民部之後才認識清楚的,現在我的思想已經進步,而他尚未進步,故他雖立心革命也革不來了……。 』 又道:<noinclude></noinclude> nbyd2pqe4ctn2vyl5qz77zdyt2m8z13 9458455 9458453 2026-09-08T20:42:19Z MoAiSang 76511 9458455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br>(16)爲使上述計劃施行有效,我們承認必有一個專責機關,應該把現有的團務委員會擴大他,給他獨立權;但必要絕對受中國國民黨的指揮,由中央黨部農民部,省黨部農民部,國民政府,總司令部,總政治部,省政府,各派員組織之。 按所謂農民部等機關幾全爲共產黨人把持。卽如當時廣東省政府農工廳廳長甘乃光卽是共產黨的工具之一。他在農工行政人員講習所講演,有一段話說: 『……拿一個縣長來說,他起初很革命,後來站在紳士方面,辦了民團,便不革命,我們很容易看得清楚,但他自己是看不清楚的。本來該處地方多土匪,防軍太少,地方遼闊,只可靠人民自己組織軍隊自衛,防禦土匪,這是最好不過的方法。驟眼看來,這種辦法似乎很對,其實大錯特錯,因爲民團是在紳士的手上,與農會作對,全是反革命的。何以他會這樣辦民團基幹隊呢??我本來是要負一部分責任的,因爲當時南路縣長會議,曾討論過民團基幹隊的問題,後來才知道這個民團是和農會相對的,是反革命的,這是我任了農民部之後才認識清楚的,現在我的思想已經進步,而他尚未進步,故他雖立心革命也革不來了……。 』 又道:<br><noinclude></noinclude> qdkpkv577hsfeltsqdayvx3gj45a2nv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53 104 7239127 9458454 9424485 2026-09-08T20:42:10Z MoAiSang 76511 9458454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br>『……有一個縣長,也確是很革命的同志,我便派他去。初時,他確實幫助農會,全縣農民都稱贊他;但後來便辦了民團基幹隊,便漸漸站在紳士一方面,漸變成不革命,甚至反對農民協會了……。』 這位縣長不知是誰,大約是不肯賣了天良去恭維農會,因此甘乃光便叫他是反革命了。是爲什麼反農會便是反革命,甘氏並沒有告訴我們理由。農工行政操在這一般人手裏,當然共產黨要主張擴大團務委員會權限來干涉民團了。 共產黨對於民團採取如此嚴厲的態度,現在我們再轉回頭來看看他們對於農軍提出的辦法。 (C)對農軍的: (1)我們認定農軍的組織還未完滿,槍械子彈缺乏極點,政府應當廉價賣給他,使他軍實充足,增加禦敵能力。 按此策若行,則共產黨有了充實武器的農軍後援,便可以一擊而顛覆國民黨政府,建設蘇維埃政治了。 (2)對於農軍訓練,黨部應該增添軍事政治訓練人員去專責訓練,擴大農民自衛的組織,使成爲中國國民革命的基礎勢力。<br><noinclude></noinclude> ech371gijhw8uvxy64fi1han9qiaqi4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54 104 7239189 9458456 9424553 2026-09-08T20:49:59Z MoAiSang 76511 9458456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br>按中國國民革命而全以土匪式之農軍作基礎:則中國全國都將變爲海陸豐第二,彭湃之徒將大得意,人民除毎日高呼蘇維埃萬歲三聲以外(現在海陸豐是這樣做),也就可以不必再有何動作了。 統觀以上共產黨對付民團和農軍的各種策略、完全是襲用戰勝國對付戰敗國的手段,其用心狠毒,可謂達於極點。此決議案成立後未知切實執行否?大約當時國民政府忙於北伐,無暇解决民團問題,不久清黨事作,共黨匿跡,决議案更無從提起。這也是廣東人民的福氣,否則若照此計劃,將人民自衛的武裝完全解除,七八年來苦心培植之民團勢力一掃而盡,不但共黨猖獗無法抵禦,卽在平日何以反抗駐防軍隊?何以防禦土匪蹂躪?何以憑之與害民的政府作戰呢?幸而天假之便,共黨匿迹,民團至今仍然存在,將來廣東民衆有了對政府,對軍隊,對土匪,對共產黨作戰的武器,全民革命之實現,或者仍在這一班人手裏呢。 結論 就上面所述的看來,共產黨之摧殘民衆武力可謂毒極。惟我們有可引爲安慰的,即廣東民團經共黨與政府之雙方壓迫,仍能始終保持相當實力,不至全歸失敗。此次廣州敗後,共黨四竄,幸賴有民團截擊,才不至蔓延過大。共產黨此後所採策畧,係純用流寇戰畧,欲防止此種<noinclude></noinclude> 831sht684d8g8co4a3zv0zakscyyzw5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55 104 7239231 9458457 9424601 2026-09-08T20:51:59Z MoAiSang 76511 9458457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流寇戰畧,尤非正式軍隊與民團合作不可,單靠軍隊尾聲是絕不成功的。惟有處處容人民發展自衛的組織,實行堅壁清野,使流寇無處可逃,無物可搶,則結果自然作鳥獸散了。不過可惜現今掌握政權軍權的人們,一面雖曉得怕共產黨的復起,一面却又處處對於防共利器的民團加以疑忌,這樣首鼠兩端,舉棋不定,結果失敗不可,失敗以後,共黨復起,政府人民,同歸於盡,前途就不堪設想了。言念及此,不寒而慄。我們且舉一段近來有關民團的記載以證明上面的話,就此作個結局。 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申報第三張載云: 『廣州商民組織自衞團之波折 廣州自此次慘受共產黨徒糾率工團焚殺刦掠後,商場損失,數逾千萬,事後痛定思痛,共籌亡羊補牢之方,僉以及時組織市民自衛團爲唯一急務。迭經省市兩商民部督促五商會,迅速進行。幷由五商會一再假座晏公街總商會所,開各商會聯席會議,於十九日通過廣州市民自衛團章程全部(原文見二十六日本報),散會後,即於二十日用各商民團體名義連同章程,呈請政治分會核准備案。政分會據此,當於二十日晚政治會議席上提出討論,是日出席委員,陳公博,陳樹人,甘乃光,李福林等,卽席互相討論,多數意見以原章程規模擴<noinclude></noinclude> qffaphyvnbhbs15sbjx9jtewh1xbgig 9458459 9458457 2026-09-08T20:57:22Z MoAiSang 76511 9458459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流寇戰畧,尤非正式軍隊與民團合作不可,單靠軍隊尾擊是絕不成功的。惟有處處容人民發展自衛的組織,實行堅壁清野,使流寇無處可逃,無物可搶,則結果自然作鳥獸散了。不過可惜現今掌握政權軍權的人們,一面雖曉得怕共產黨的復起,一面却又處處對於防共利器的民團加以疑忌,這樣首鼠兩端,舉棋不定,結果失敗不可,失敗以後,共黨復起,政府人民,同歸於盡,前途就不堪設想了。言念及此,不寒而慄。我們且舉一段近來有關民團的記載以證明上面的話,就此作個結局。 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申報第三張載云: 『廣州商民組織自衞團之波折 廣州自此次慘受共產黨徒糾率工團焚殺刦掠後,商場損失,數逾千萬,事後痛定思痛,共籌亡羊補牢之方,僉以及時組織市民自衛團爲唯一急務。迭經省市兩商民部督促五商會,迅速進行。幷由五商會一再假座晏公街總商會所,開各商會聯席會議,於十九日通過廣州市民自衛團章程全部(原文見二十六日本報),散會後,即於二十日用各商民團體名義連同章程,呈請政治分會核准備案。政分會據此,當於二十日晚政治會議席上提出討論,是日出席委員,陳公博,陳樹人,甘乃光,李福林等,卽席互相討論,多數意見以原章程規模擴<noinclude></noinclude> hxymxuvfl474x81z0y8p0wybu0pohq9 Page:NLC404-01J001604-37646 新路 1928年1卷1期.pdf/56 104 7239260 9458458 9424631 2026-09-08T20:53:31Z MoAiSang 76511 9458458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oAiSang" /></noinclude>大,有所謂區隊大隊,統計當有槍械數千桿,以之捍衞商場,利益雖大,但既聲明不涉政治意味,自無需政府委員統率;惟丁此糾紛時期,地方正值多事之秋,若以一個社團具有數千槍枝勢力,不幸或爲一二野心家乘勢利用,則未來糾紛亦屬可慮。某委員主張可准其暫行設置,一俟地方甯謐,卽飭分撤銷,以免引起工商糾紛。某委員謂既准暫設,則各商民必備款領械,每家所費不貲,若屆時又令停辦結束,未免予人以難堪。結果卒因多數意見,現在省市治安,已異常甯謐,軍警實力,實足以保護周全,組織市民自衛團之舉,似可暫行從緩,以免引起工商間之糾紛。遂將本案議决暫緩辦理,大約日內卽有明飭知各商會知照矣……。 』 以上是最近廣州商民自辦商團的一段波折史,大家看了之後,作何感想? (完)<noinclude></noinclude> kbsw5mti6vadzepkdeunwgnruduumax 中国致公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0 7256628 9458391 9442717 2026-09-08T17:31:36Z MoAiSang 76511 /* */ 945839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52 |month = 11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本党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富有革命历史的南中国名城广州 召开,并胜利闭幕了。 自本党1950年4月间召开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已有两 年多,在此期间,国内外的形势已起了显著的变化。 中国人民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及人民领袖毛泽东主席的英明 领导下,从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起到目前止,仅仅 三年时间中,已经把贫弱的中国变为富强的中国。在此,我们的国 家开展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思想改造等伟大运动,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同时,实现了和平解放西藏, 使整个中国大陆在历史上第一次得到了统一。由于有了这几个运 动的辉煌胜利,我们国家在各方面的建设上都获得了史无前例的 成就。比如,在经济建设方面,我们恢复并发展了工业和农业生产, 使国家的财政收支达到了平衡;我们完成了荆江分洪的全部工程 及修治淮河的部分工程;建筑了天关、成渝等铁路。在文化建设方 面,我们发展了大中小各级学校,使入学人数有了惊人的增加;我 们提高了工农兵的文化水平,并且胜利地展开着扫除文盲运动。在 经济建设胜利基础上,我们能够逐步地解决了资本主义国家所无 法解决的失业问题。所有这一切成就,都给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生产 建设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我们的兄弟国家苏联及新民主主义各国的建设,特别是苏联 的建设,也是在突飞猛进:一个月前,在苏联共产党召开第十九次 代表大会的时候,斯大林大元师发表了他的经典著作《苏联社会主 义经济问题》,标志着苏联人民在向着共产主义社会迈进。 至于资本主义世界的景象又是怎样呢?这方面的景象是:帝国 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在日益尖锐化。帝国主义国家中的少数垄断 资本家和广大的劳动人民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化。这些国家的生产 日趋萎缩,失业人口与日俱增。这种情况与苏联和新民主主义国家 建设事业的突飞猛进,适成鲜明的对比。这个对比说明了以美国为 首的侵略阵营的力量在一天天削弱,而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 营的力量则一天天强大。 和平民主阵营力量的强大,又表现在中朝部队在朝鲜战场上 的胜利,越南人民在其解放战争中获得的胜利以及世界保卫和平 运动的飞速发展:在朝鲜战场上,我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并 肩作战,狠狠地打击了美国侵略军,并作有力的反攻,把敌人赶回 三八线,又能在三八线上坚固的防守着;我们越打越有经验,越打 士气越旺盛,越打越强;而敌人呢,他们的整个侵略计划被打破了, 他们的有生力量大大地被歼灭了,他们的士气愈来愈消沉,困难越 来越大。美国帝国主义惨无人道地使用了细菌武器,但不仅不能吓 倒我们,相反地,使爱国卫生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胜利地展开了。越 南人民在其解放战争中也是一个胜利接着一个胜利,法帝国主义 只能龟缩在几个狭小的地区,处在挨打的地位,不断的消耗其人力 和物力。至于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反对战争,要求和平的意志, 也愈来愈坚强,每个国家都掀起了争取和平的潮浪,汇成巨流,形 成了无可抵抗的力量。最近在我国首都北京召开的亚洲及太平洋 区域和平会议就显示了十六亿人民争取持久和平的坚强意愿。 在这样的世界新形势下,帝国主义虽想挑起世界大战,却不能 不有所顾忌。然而,既然帝国主义还在拿着屠刀进行屠杀人民,我 们就不能不保持对他们的警惕。因此我们应以更大的努力去争取 和平,才能制止战争。 今天,正因为帝国主义的经济危机日甚一日,他们对我旅居海 外的侨胞的剥削和霸占越来越残酷;同时,因为我们国家力量的日 益强大,殖民地反帝浪潮的日益高涨,华侨力量引起了帝国主义的 恐惧,帝国主义对华侨的迫害也就日甚一日。三年来,马来亚的英 国政府除了惨无人道地摧残我侨胞的生命财产外,还大批地驱逐 他们,使他们过着家破人亡流离贫困的痛苦生活。蒋介石残余匪帮 也在其美国帝国主义主子的唆使下,对侨胞极尽其剥削之能事,最 近蒋匪帮竟异想天开,诱骗一些无知华侨到台北去开所谓“华侨代 表会议”,并以毫无价值的所谓公债向华侨推销,勒索巨款,这个骗 局自然骗不了广大华侨的。我们为保护华侨的权益与安全,对帝国 主义与蒋匪帮的狂暴无耻罪行,表示坚决抗议和反对。 在这样的国内外的新形势下,我党在这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对 今后中心任务作了如下决定: (一)我们要与海内外的同胞和同志更紧密地团结起来,发挥 高度的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精神,献出一切力量,支援中国人民 志愿军,不达到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决不休止。 (二)我们要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团结一致,为争取世界 持久和平而奋斗。 (三)我们国家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即将到来,我们要号召全体党员,并发动群众,为完成这个伟大的建设工作而献出所有力量。 (四)我们要努力加强中苏两大盟邦的友谊,和世界人民的友 谊。 (五)我们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特别是 共同纲领,以武装我们的头脑。 (六)我们要加强对海外华侨的联系团结,加强对他们的宣传 教育。并竭尽所能,为归侨及侨胞服务。 我们要正告旅居海外的侨胞,帝国主义是战争的制造者,是屠 杀人类的恶魔,而蒋介石李承晚之流的卖国贼,又是这些恶魔的走 狗,我们必须对这些恶魔和他们的走狗作坚决的斗争,才可以安居 乐业。今天,在祖国及在朝鲜所进行的抗美援朝运动和远隔重洋的 侨胞每天争取自由的斗争,实际是一件事。祖国人民对广大侨胞无 时不在怀念,我们要求一切侨胞不分省界,不分宗派,不分男女,不 分阶层,一致团结起来,为祖国的建设和世界和平而竭尽一切力 量。侨胞们,我们的敌人只占人类中的极小数,而我们的朋友,则如 毛主席所说,是“满天下”的。只要我们团结一致,坚持斗争,就一定 能得到胜利。帝国主义必定死亡,全人类必定解放! 反对美帝国主义破坏朝鲜停战谈判和扩大战争的阴谋!坚持和平解决朝鲜问题! 反对美帝国主义侵占我国台湾! 反对美帝国主义武装日本和西德,企图发动世界大战的阴谋! 全世界人民争取持久和平的斗争胜利万岁! 中苏两大盟邦牢不可破的友谊万岁! 中国人民志愿军万岁! 中国人民解放军万岁! 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万岁! 爱国华侨大团结万岁! 中国人民的胜利的组织者与领导者,中国共产党万岁! 中国人民伟大的领袖毛泽东主席万岁! 中国人民最可信赖的朋友斯大林大元师万岁! {{PD-anon|1952}} p7lbbja7hdyilswwo3pkd0v9pqp8meo 最高法院26年滬聲字第14號民事判例 0 7263634 9458371 9450110 2026-09-08T16:39:51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371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滬聲 | number2 = 14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滬抗字第10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15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921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186條 }} ==裁判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中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撤銷之,是中止訴訟程序之裁定,不惟中止應終竣之事由發生時,不可不予撤銷,即在此項事由發生前,如法院認為有必要時,亦得予以撤銷。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ngtlcnj7c8z1o3h1ktegtxhtw41mnvm 最高法院26年滬抗字第42號民事判例 0 7264875 9458389 9451371 2026-09-08T17:22:23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389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滬抗 | number2 = 42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40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56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898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132條 }} ==裁判要旨==    委任書既載明訴訟代理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則該訴訟代理人自不得謂無受送達之權限。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fjd3jazbvm4osvakiro75td98q39fz4 最高法院26年滬抗字第58號民事判例 0 7265779 9458388 9452319 2026-09-08T17:21:30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388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滬抗 | number2 = 58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56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滬抗字第62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907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 ==裁判要旨==    公示送達,無論應受送達人已否知悉,及何時知悉,均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所定發生效力之日,視為已有送達。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2zig84h23mbi77ew0j6f30qzugbgu6k 天堂與五月 0 7271456 9458488 9458230 2026-09-09T02:26:16Z ~2026-48798-92 123564 9458488 wikitext text/x-wiki {{传统汉字}}{{Header|title=|author=邵洵美|section=|times=|y=1927|m=1|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textquality|50%}}|edition=yes}} 序诗 ——天堂之什—— 天堂 花姊姊 头发 水仙吓 一首诗 我只得也像一只知足的小虫 病痊 莎茀 漂浮在海上的第三天 忧愁 十四行诗 爱 诗人与耶稣 小烛 ——五月之什—— 恋歌 明天 爱 恐怖 春 夏 情诗 花 五月 莎弗 To Swinburne 我忍不住了 来吧 爱的叮嘱 Ex Dono Dei 童男的处女 Anch’io sono pittore! 颓加荡的爱 日舁楼下 给佩玉 序诗[1] 我也知道了,天地间什么都有个结束; 最后,树叶的欠伸也破了林中的寂寞。 原是和死一同睡着的;但这须臾的醒, 莫非是色的诱惑,声的怂恿,动的罪恶? 这些摧残的命运,污浊的堕落的灵魂, 像是遗弃的尸骸乱铺在凄凉的地心; 将来溺沉在海洋里给鱼虫去咀嚼吧, 天堂与五月 佚名 啊,不如当柴炭去烧燃那冰冷的人生。 十五,十,一。 【注释】[1]此诗在诗集《花一般的罪恶》中题为“序曲”,上海金屋书店于1928年5月出版。 天堂之什 天堂 第一章 啊这枯燥的天堂, 何异美丽的坟墓? 上帝! 你将一切引诱来囚在里面, 复将一切的需要关在外边: 上帝! 来在这里, 一切的一切便须贡献给你; 牺牲了一切来做你的奴隶。 要想须想你, 一件明一件暗的四件衣裳。 他来不到这里——Louvre 也走不进Moulin Rouge 啊万能的上帝吓, 已失掉了两件莫大的荣誉。 啊先知所不肯解圣人所不能道的 像雾罩在雾里的神秘吓, 我只得也像一只知足的小虫 为趋迎着光明而投身入蛛网中吧。 啊金鞋子的太阳, 你要救我路又远遥! 啊白石的Venus de Milo 你要援我你手已断了! Au Mus é e Du Louvre, Mars 1926 病痊 几天不见巴黎, 否则怎么竟会 吹到脸上粗糙不少? 巴黎我底巴黎, 我几时曾忘却了你? 我昨夜又梦见—— 梦见你便是茶花女。 这样可爱的你, 我怎愿人人来恋顾? 但怕同去乡间, 你要嫌只对着个我。 想想人又倦了, 一步分二步地回去。 一切是一切底, 一切终久是一切底! 十五,四,一,誊正。 莎茀 太阳的玫瑰画在天的纸上; 罪恶之炉的炭火的五月吓, 热吻着情苗。 弹七弦琴的莎茀那里去了, 莫非不与爱神从梦中相见? 啊尽使是一千一万里远吓, 请立刻回来。 你坐着你底金鸾车而来吧, 来唱你和宇宙同存的颂歌—— 像新婚床上处女一般美的, 爱的颂歌吓。 你坐在芦盖艇石上而唱吧, 将汹涌的浪滔唱得都睡眠; 那无情的乱石也许有感呢, 听得都发呆。 蓝笥布的同性爱的女子吓, 罪恶之炉已红得血一般了, 你便进去吧。 你底常湿的眼泪烧不干吗? 下地的雨都能上天成云呢。 罪恶之炉中岂没有快乐在? 只须你懂得。 仿佛有个声音在空中唤着: “莎茀你有什么说不出的苦? 说不出不说出当更加苦呢, 还是说了吧!” 海水像白鸥般地向你飞来, 一个个漩涡都对你做眉眼。 你仍坐着不响只是不响吗? 咳我底莎茀! 四,十四,巴黎。 漂浮在海上的第三天 浪滔覆盖了水面底笑颜。 啊这不见的深深里有几许秘密? 看吓好像是怨女底胸膛, 蕴藏着尽挣扎而犹不敢诉说的心事。 看吓好像是情人底眼睛, 包含了泪珠还待破碎的一日。 月光海色中间的我独自思索—— 云角上是否乌暗的森林, Olympus之山巅? 我耳边呜咽着的, 是否Apollo底琴声? 啊归家的游子底惭愧的心弦, 更怎当得讥诮底连续的拨弹! 十五,五,二四,地中海。 忧愁 你伴着养媳在灶前, 你复将春雨般的泪珠, 不停地贡献。 初恋者底心丛中, 你也曾衔了枝枝叶叶 去造个窝窟; 光明的胸怀便时常幽黑。 啊你懦怯底兄弟! 啊你恐怖底父母! 你要是也像桃花般淫荡, 我便也将你采摘! 五,二九,红海。 十四行诗 生命之树底稀少的叶子, 被时光摘去二十一片了。 躲藏在枝间巢中的小鸟, 还没试用他天赐的羽翼; 但有污浊而坚厚的雾幕, 挡住着幕中人不能听得。 啊这柔嫩而稀少的叶子, 片片数来有几个二十一? 那最忍耐而贪婪的时光, 总用他凶残的手来采摘。 枯瘦的新枝根根暴露了, 雨泪打动了小鸟底心灵, 想去云间慰安天底悲哀。 十五,五,三十,红海。 爱 海面千万条光鱼 和浪儿拼在一起; 这便是爱, 这便是爱的真谛。 一条山睡在雾里, 这便是爱, 这便是爱的原理。 雨珠儿尽吻着海, 海将雨吞在心里; 这便是爱, 这便是爱的神秘。 海水叫月月不语, 浪儿化作点点泪; 这便是爱, 这便是爱的滋味。 十五,六,四,印度洋。 诗人与耶稣 世界上来了个诗人, 没饭吃的家里多了个吃饭的。 啊处女的亲儿天主的爱子耶稣吓, 诗人可惜不像你吓, 诗人可惜有了个娘又有个爹。 便谁也不以为他负着有比你更重的使命! 你的使命是将信你的迎上天堂, 不信你的赶下地狱; 诗人的使命是叫人家自己造个天堂, 自己毁这地狱。 但是你的是圣者的明示, 他的是痴人的梦呓; 你的能说服万千的愚鲁的听众, 他的只能取信于他自己, 或是和他一般的疯子。 啊诗人可惜有了个娘又有个爹。 你在十字架上超升了, 诗人还在自己饮自己的眼泪。 你的灵魂永生, 哈哈诗人在笑你的不死。 小烛 一 明月对我说: “洵美! 你去点枝小烛 在我照不到的地方。” 二 白云在黑夜中是灰的—— 爱人! 你认识我么? 三 白头鸟低下头去了 他看见樱桃 一天比一天红了 四 熄灯以后—— 和一个不知名的势力说: “现在是你的世界了。” 五 白云—— 像梦一般带着文气来了! 像死一般留着诗意去了! 六 太阳睡了, 月亮醒了。 啊天堂地狱的门 是永久开着的吓。 七 隔岸的青草不说话。 啊,河水在弹琴。 八 五月! (未记日期) 【注释】 [1]首刊于《晨报副刊》, 日期不明。 五月之什 恋歌 碧玉的天池, 白璧的云荷: 云荷只生在天池中, 天池中只生着云荷。 天池便是你, 云荷便是我; 我只生在你的心中, 你心中只生着个我。 十四,十一,二七。 明天 这朵黄花竟然开了, 空气的道上, 复忙着来往的行鸟。 白露儿尽吻着青草, 青草格格笑; 吻着又拥抱, 拥抱到相相混沌了。 流泉声一声声低了; 黑夜中高叫, 叫来了红日, 这便是希望的酬报。 他俩也不嫌天明早, 醒了好久了; 看美的绿天, 试穿那玉的白云袄。 十四,十二,六,剑桥。 爱 谁曾见得爱是怎般怎般的? 啊爱在哪里, 爱住在哪里? 为了要和流泉接吻的小石, 早晚地在这冷山涧中候着; 爱曾在这里, 爱常在这里。 夜来了太阳便须走向别处, 月儿因将所有的光明赐与; 爱也在这里, 爱惯在这里。 春了夏夏了秋秋了又是冬, 四季永久生存在宇宙之中; 爱总在这里, 爱爱在这里。 十五,一,十五,剑桥。 我底心中还留着你底小影, 我底嘴上却消了你底唇痕; 太阳的红光已聚在山肩了, 啊那上灯的时分又要到了。 鼻里不绝你那龌龊的香气, 眼前总有你那血般的罪肌; 太阳的红光已聚在山肩了, 啊那上灯的时分又要到了。 十五,四,十二,巴黎。 春 啊这时的花香总带着肉气, 不说话的雨丝也含着淫意; 沐浴恨见自己的罪的肌肤, 啊身上的绯红怎能擦掉去? (未记日期) 夏 热闷的喊叫都硬关住在喉咙里; 啊快将你情话一般温柔的舌儿, 来塞满了我这好像不透气的嘴。 十五,四,二六,巴黎。 情诗 两瓣树叶般的青山, 夹着半颗樱桃般的红阳; 我将魂灵交给快乐, 火样吻这水般活泼的光。 啊淡绿的天色将夜, 明月复来晒情人的眼泪 玉姊吓我将归来了, 归来将你的美交还给你。 十五,五,十五,巴黎。 花 天和地结婚便生了他, 他知道了什么是爱, 他知道了什么是美。 他充满了诗词的美丽, 是无声的音乐的具体; 便没别的贡献添助, 也尽了生命的义务。 他没有姊妹没有兄弟, 他不觉无聊反觉有趣: 大宇宙是他底宅寓, 枝和叶是他底伴侣。 他爱看他足下的溪沟, 向着无障碍处笑着流; 有时小石拦住中途, 他便从他身上跳过。 他也爱他头上的白云, 有超脱和高尚的精神; 但几曾有一次堕落。 他爱风不被环境束缚, 自由地逍遥东西南北; 曾踏尽高山底顶盖, 也曾吻遍了洋与海。 他知道了太阳底本能, 他知道了月亮底洁净; 本能不是时间造成, 洁净方有白的光明。 他最怕那悲哀的鸣鸟, 在甜蜜的空中说牢骚; 明明是快乐的歌调, 却含着眼泪来呼号。 他惜着那腥秽的世界, 怜着人们被龌龊淘汰; 他希望忍耐的雨珠, 他便吞了仙神的露浆, 吐出了他气息的芬芳; 将地狱染成了天堂, 一切烦恼消灭沦亡。 十五,六,一,印度洋。 五月 啊欲情的五月又在燃烧, 罪恶在处女的吻中生了; 甜蜜的泪汁总引诱着我 将颤抖的唇亲她的乳壕。 这里的生命像死般无穷, 像是新婚晚快乐的惶恐; 要是她不是朵白的玫瑰, 那么她将比红的血更红。 啊这火一般的肉一般的 光明的黑暗嘻笑的哭泣, 是我怨恨的仇敌的仇敌。 天堂正开好了两扇大门, 上帝吓我不是进去的人。 我在地狱里已得到安慰, 我在短夜中曾梦着过醒。 十五,六,十。 To Sappho[2] 你这从花床中醒来的香气, 也像那处女的明月般裸体—— 我不见你包着火血的肌肤, 你却像玫瑰般开在我心里。 十五,六,二〇, 中国海。 TO Swinburne[3] 你是莎茀的哥哥我是她的弟弟, 我们的父母是造维纳丝的上帝—— 霞吓虹吓孔雀的尾和凤凰的羽, 你喜欢她我也喜欢她又喜欢你; 我们又都喜欢爱喜欢爱的神秘; 我们喜欢血和肉的纯洁的结合; 我们喜欢毒的仙浆及苦的甜味。 啊我们像是荒山上的三朵野花, 我们不让人种在盆里插在瓶里; 我们从澜泥里来仍向澜泥里去, 我们的希望便是永久在澜泥里。 十五,六,二十, 中国海。 我忍不住了 我忍不住了我忍不住了! 白露总离不了秋的黑夜; 地的上面天天有个天在, 啊我怎能有一忽不见她? 我忍不住了我忍不住了! 灯尽望着月月尽望着灯; 我想抱她哟却揿痛了心。 十五,八,二十,夜半。 来吧 我便这样地离了你, 我便这样地离了带泪的你, 你是染露的青叶子, 我便像那花瓣吓落下了地。 啊你我底永久的爱…… 像是云浪暂时寄居在天海。 啊来吧你来吧来吧, 快像眼泪般的雨向我飞来。 十五,八,二十一,夜半。 爱的叮嘱 你是知道了的,我怎愿 我底玉石之书去走进那金银之宝库! 为什么呢,好端端的鱼 要独自在泛滥汹涌的浪滔中去游泳? 为什么呢,小小的羊儿 要独自在狮洞虎穴狼窝狐窟前游行? 啊使若你心爱的人儿 徘徊在比牢狱更可怕的陷阱之周围, 你要是是有魂灵的人, 可仍像袒腹的荷叶临着秋风般安泰? 啊已将疲惫而厌烦了。 从生之户带着快乐忧愁到死之门前。 啊辟开的门户太多了, 请勿再问来去的道路而对仇雠乞怜。 十五,九,二九,夜半三时。 Ex dono Dei 为什么白水的海洋不是白的, 千万年的雨吓也洗不净天地? 秽污的皮肤贴着干净的身体。 甜蜜的日中或是酸苦的月下, 我当吻着你的唇吻着你的心, 像在深奥的山谷里呼号奔跳; 像在热烈的涧泉里沐浴游泳。 (未记日期) 童男的处女 二十年的男人生活做着女子过了, 因了爱的媒介吓我竟嫁给了情感, 正像是恋着月而做那夜鬼的侣伴。 新婚的甜蜜的日子在睡梦中化去, 淫滥的情感又受了那环境的牵引, 在柔弱的动作的时期中私生烦闷。 羞耻逼迫着我自己造了屋子躲避, 躲避道德的诟骂以及礼教的残凌, 我是个不屈志不屈心的大逆之人。 啊上帝你是我的我的一切是你的, 你像收留耶稣般收留我的烦闷吧, 他也曾以牛马的资格叫人做牛马。 (未记日期) Anch" io sono pittore! 我梦见立在爱普老的座旁, 玫瑰花的座周有小鸟歌唱; 莎茀拨弹着她七弦的仙琴; 史文朋抱着他火般的爱光; 济慈正睡醒了痴听着夜莺, 倒流的泪染苦了甜蜜的心, 他是个牧羊儿在草上横卧, 月娘战战兢兢地过来偷吻; 啊这自然的图画的音乐的, 是万蕾的灵魂吐出的诗句, 彼多文的新风南的变形吓, 又有着瓜绿的风景的神髓; 中华典藏网 搜典籍 APP下载 专题 作家 书单 风云榜 登陆 注册 你这坦直多情的田夫彭思, 含泪时的你也总带着笑意, 啊快乐是甜的忧愁也不苦, 乡村里的爱有天然的风味; 豆般的烟灯边的是包特蕾, 你是不是天上堕落的魔鬼; 你把你的肉你的血做了诗, 你这妖儿岂也在地下生产? 我不见拜伦雪莱莎士比亚; 也不见诗歌的祖宗荷马; 那爱爱友的爱妻的哥德吓, 只孤单单地压在时光之下。 (未记日期) 颓加荡的爱 睡在天床上的白云, 伴着他的并不是他的恋人; 许是快乐的怂恿吧, 他们竟也拥抱了紧紧亲吻。 啊和这一朵交合了, 又去和那一朵缠绵地厮混; 在这音韵的色彩里, 便如此吓消灭了他的灵魂。 十五,十,五,上海。 日昇楼下 车声笛声吐痰声, 倏忽的烟形, 女人的衣裙。 似风动云地人涌, 有肉腥血腥 汗腥的阵阵。 屋顶塔尖时辰钟, 十点零十分; 星中杂电灯。 我在十字的路口, 战颤着欲情; 偷想着一吻。 十五,十,五,一路电车中。 【注释】 [1]首刊于1926年《屠苏》(狮吼社同人丛著第一辑)。 [2]首刊于1926年《屠苏》(狮吼社同人丛著第一辑),原题为“莎茀”。 [3]首刊于1926年《屠苏》(狮吼社同人丛著第一辑) {{Pd/1923|1968}} j94xlmx7ovc4it9vkju3932cn3ndx6v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號民事判例 0 7271458 9458355 9458232 2026-09-08T16:20:09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355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3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660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4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0月 | 日 = 29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5-116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184條 }} ==裁判要旨==    因失火燒毀他人之房屋者,除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所定情形外,縱為輕過失而非重大之過失,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失火人有重大過失時始負侵權行為責任之立法例,為我國民法所不採,自不得以此為口實。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三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姜俊彥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葛天民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孫洪成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朱如堂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盛效廉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訴訟代理人 | 顧昌元律師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賠償損害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一月五日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一部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按因失火延燒他人之房屋,以有無重大過失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與否之立法例,為現行民法所不採。故應負失火之責任者,縱為通常過失而非重大過失,仍不能據為免除賠償責任之理由。本件上訴人經營之大中華賽璐珞製造廠,在民國二十三年八月失火之後,曾經工部局工程處令其將房屋修改數處,並建築四周圍牆,迄未照辦,其於應注意之事項,已不能謂無疏忽。況查,其於二十四年六月失火延燒被上訴人之永慶里一部分房屋,業經刑事判決處以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之罪刑,並已確定,上訴人猶以已盡相當注意為詞,謂不應負擔損害賠償之責任,自無可取。再被上訴人被其燒毀之房屋,縱已建築多年,第一審選任之鑑定人所估計者,並為重建之價額,惟磚石、石灰、玻璃等項材料,並無新舊可分外,木料一項,業經原審依鑑定人所估計者,按照八五折扣減,燒殘之磚瓦石料,並已予扣除,其剩餘之數額,自不能謂非被上訴人實際所受之損害。上訴論旨,竟謂磚石等項不因燒毀而損壞,與木料之價額應在八五折以下等詞,原審判令連帶償還之損害數額為不當,亦未能認為有理由。 </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h5p96tqrc241bcahzbk4wjcd48nmabq 9458536 9458355 2026-09-09T08:56:00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536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3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660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4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0月 | 日 = 29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5-116頁 | 法條1 = 民法第18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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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因失火延燒他人之房屋,以有無重大過失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與否之立法例,為現行民法所不採。故應負失火之責任者,縱為通常過失而非重大過失,仍不能據為免除賠償責任之理由。本件上訴人經營之大中華賽璐珞製造廠,在民國二十三年八月失火之後,曾經工部局工程處令其將房屋修改數處,並建築四周圍牆,迄未照辦,其於應注意之事項,已不能謂無疏忽。況查,其於二十四年六月失火延燒被上訴人之永慶里一部分房屋,業經刑事判決處以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之罪刑,並已確定,上訴人猶以已盡相當注意為詞,謂不應負擔損害賠償之責任,自無可取。再被上訴人被其燒毀之房屋,縱已建築多年,第一審選任之鑑定人所估計者,並為重建之價額,惟磚石、石灰、玻璃等項材料,並無新舊可分外,木料一項,業經原審依鑑定人所估計者,按照八五折扣減,燒殘之磚瓦石料,並已予扣除,其剩餘之數額,自不能謂非被上訴人實際所受之損害。上訴論旨,竟謂磚石等項不因燒毀而損壞,與木料之價額應在八五折以下等詞,原審判令連帶償還之損害數額為不當,亦未能認為有理由。 </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coj8jg95ulwk1w1rkkxlns9oloaacmk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二 0 7271461 9458296 2026-09-08T12:16:00Z Lushuyeh 5146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二 | author = 等 | previous = [[../卷之一/]] | next = [[../卷之三/]]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正月至三月(P.31-1)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丁卯。春正月。己巳朔。黎明。 上率諸貝勒大臣。詣 堂…” 945829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二 | author = 等 | previous = [[../卷之一/]] | next = [[../卷之三/]]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正月至三月(P.31-1)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丁卯。春正月。己巳朔。黎明。 上率諸貝勒大臣。詣 堂子拜 天行三跪九叩頭禮。還。 上御殿諸貝勒大臣文武群臣。朝賀各按旗序。行三跪九叩頭禮大貝勒代善。阿敏。莽古爾 泰。以兄行 命列坐左右。不令下坐。凡朝會之處。悉如之國制。每於除夕。元旦。備陳樂舞。設大宴。是日。以 太祖喪。撤樂停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正月至三月/正月/8日(P.31-1) ○丙子命大貝勒阿敏。貝勒濟爾哈朗阿濟格。杜度。岳託。碩託。統大軍往征朝鮮 上諭曰。朝鮮屢世獲罪我國。理宜聲討然此行非專伐朝鮮也。明毛文龍。近彼海島倚恃披猖納我叛民。故整旅徂征。若朝鮮可取。則竝 取之。因授以方略。令兩圖之云 ○遣方吉納溫塔石。遺書明寧遠巡撫袁崇煥曰。滿洲國 皇帝致書袁巡撫吾兩國所以搆兵者。因昔日爾遼東廣寧守臣。高視爾主。如在天上自視其身如在霄漢。俾 天生諸國之君莫得自主。欺藐陵轢。難以容忍是用昭告於 天興師致討。惟 天不論國之大小。止論理之是非。我國循理而 行。故仰蒙 鑒佑。爾國違理之處。非止一端。可為爾言之。如癸未年。爾國無故興兵害我 二祖。一也。癸巳年。葉赫。哈達。烏喇。輝發。與蒙古無故會兵侵我。爾國竝未我援。幸蒙 上天以我為是。師行克捷。後哈達復來侵我。爾國又不以一旅相助。己亥年。我出師報哈達。 天遂以哈達畀我。爾國乃庇護哈達。逼我釋還其人民。及釋還哈達人民復為葉赫掠去。爾 國則置若罔聞。爾既稱為中國。宜秉公持平。乃於我國則不援。於哈達則援之。於葉赫則聽之。此乃爾之偏私也。二也。爾國雖啟釁。我猶欲修好。故於戊申年。勒碑邊界。刑白馬烏牛誓告 天地云。滿漢兩國之人。毋越疆圉。違者殛之。乃癸丑年爾國以防衛葉赫。發兵出邊。三也。又曾誓云。凡有越邊者見而不殺殃必及之。後爾國之人潛出邊境。擾我疆域。我遵前誓誅 之。爾乃謂我擅殺。縲繫我廣寧使臣綱古里。方結納。且要我殺十人於邊境。以逞報復。四也。爾以兵防衛葉赫。俾我國已聘葉赫之女。改適蒙古。五也。爾又發兵。焚我累世守邊廬舍。擾我耕耨不令收穫且展立石碑。置沿邊三十里外奪我疆土其間人參貂皮五穀材用產焉。我民所賴以為生者。攘而有 之。六也。甲寅年。爾國聽信葉赫之言。遣使遺書。種種惡言。肆行侮慢七也。我之大恨。有此七端。至 於小忿何可悉數。陵逼已甚用是興師。今爾若以我為是。欲修兩國之好。當以黃金十萬白金百萬緞疋百萬布疋千萬相餽。以為和好之禮。既和之後。兩國往來通使。每歲我國以東珠十。貂皮千。人參千觔。遺爾。爾國以黃金一萬。白金十萬。緞疋十萬。布疋三十萬報我。兩國誠如約餽遺。以修盟好。則當誓諸 天地永久勿渝。爾即以此言轉達爾主。不然。是爾仍願兵戈之事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正月至三月/正月/9日(P.32-1) ○丁丑。有自喀爾喀蒙 古逃至者。言察哈爾汗興兵攻掠喀爾喀。人民服從者養之。拒敵者被殺。扎魯特部落。奔往科爾沁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正月至三月/正月/14日(P.32-1) ○壬午。貝勒杜度。所屬巴卜。富喇塔。二牛彔下蒙古十五人。自奉集堡亡去。阿達海。吳拜。康喀賴追之至都爾鼻地方。十五人抵拒。盡殺之。吳拜被創事聞。 上曰。吳拜之賢。 皇考在日。曾蒙嘉獎。特未及陞用耳觀此。洵屬賢能。若他人必致縱脫矣。因優賞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正月至三月/二月/1日(P.32-1) 二月。戊戌朔 ○己亥。遺書蒙古柰曼部落袞出斯巴圖魯曰聞爾曾與烏木薩忒綽爾濟喇嘛言欲與我國和好。果爾。爾袞出斯巴圖魯。可與敖漢部落杜稜。塞臣卓禮克圖。定議遣一曉事人來。以便計議。我素秉直道而行。善者不欺。惡者不 懼。向之征討各國。非好戰也。因陵轢過甚。故昭告於 天用彰 天討耳。我之征明也。我屢欲與明修好。而彼不 從。偏助葉赫。遣兵防衛。以我國所聘之女改適蒙古。又侵我沿邊居民。擾其耕穫燬其廬舍。驅之離散。明如是其陵轢我也。我是以有征明之師。我之征喀爾喀也。我國與喀爾喀素相和好。自介賽侵我兀扎喇城。殺我使臣。又巴噶達爾漢。娶我國已聘之女。配與其子。遂啟釁端。及我既擒介賽喀爾喀。五部落諸貝勒來與我議和。誓告 天地。如往征明國。則合兵而往。與之和。則共約 而和。若滿洲與喀爾喀。有惑於明之巧言厚賂。而私與之和者。殃必及之。尋喀爾喀毀棄盟言。聽讒嗜利。左袒明人殺我臺軍。獻首於明又屢行擾掠。奪我牲畜。我念前好置之不問。去歲我由寧遠旋師。喀爾喀妄料我軍盡歿。專意助明。移師相逼。我遣往科爾沁之使臣。復屢被截劫。是喀爾喀之背盟肆惡也。我是以有喀爾喀之役。我之征朝鮮也。朝鮮向與我通好。無故與明合謀。聯兵侵我。蒙 天眷佑。我師克捷。猶曲宥其愆。俘獲士卒。不加誅戮。縱之使歸。彼仍棄絕我好。背我而歸明。附我仇怨。納我逋逃。是朝鮮之負恩怙惡也。我是以有朝鮮之舉。然則我之興師動眾。豈得 已而為之哉蓋兵非美事實欲與諸國共安太平耳爾等誠欲和好同除強暴各保疆圉正在此時彼察哈爾汗攻掠喀爾喀以異姓之臣為達魯花。居諸貝勒之上矣。又離析諸貝勒之妻強取諸貝勒之女以妻擺牙喇 之奴矣。爾等豈無見聞乎若以我言為然可將此書與兩克西克騰諸貝勒觀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正月至三月/二月/2日(P.32-1) ○己亥。遺書蒙古柰曼部落袞出斯巴圖魯曰聞爾曾與烏木薩忒綽爾濟喇嘛言欲與我國和好。果爾。爾袞出斯巴圖魯。可與敖漢部落杜稜。塞臣卓禮克圖。定議遣一曉事人來。以便計議。我素秉直道而行。善者不欺。惡者不 懼。向之征討各國。非好戰也。因陵轢過甚。故昭告於 天用彰 天討耳。我之征明也。我屢欲與明修好。而彼不 從。偏助葉赫。遣兵防衛。以我國所聘之女改適蒙古。又侵我沿邊居民。擾其耕穫燬其廬舍。驅之離散。明如是其陵轢我也。我是以有征明之師。我之征喀爾喀也。我國與喀爾喀素相和好。自介賽侵我兀扎喇城。殺我使臣。又巴噶達爾漢。娶我國已聘之女。配與其子。遂啟釁端。及我既擒介賽喀爾喀。五部落諸貝勒來與我議和。誓告 天地。如往征明國。則合兵而往。與之和。則共約 而和。若滿洲與喀爾喀。有惑於明之巧言厚賂。而私與之和者。殃必及之。尋喀爾喀毀棄盟言。聽讒嗜利。左袒明人殺我臺軍。獻首於明又屢行擾掠。奪我牲畜。我念前好置之不問。去歲我由寧遠旋師。喀爾喀妄料我軍盡歿。專意助明。移師相逼。我遣往科爾沁之使臣。復屢被截劫。是喀爾喀之背盟肆惡也。我是以有喀爾喀之役。我之征朝鮮也。朝鮮向與我通好。無故與明合謀。聯兵侵我。蒙 天眷佑。我師克捷。猶曲宥其愆。俘獲士卒。不加誅戮。縱之使歸。彼仍棄絕我好。背我而歸明。附我仇怨。納我逋逃。是朝鮮之負恩怙惡也。我是以有朝鮮之舉。然則我之興師動眾。豈得 已而為之哉蓋兵非美事實欲與諸國共安太平耳爾等誠欲和好同除強暴各保疆圉正在此時彼察哈爾汗攻掠喀爾喀以異姓之臣為達魯花。居諸貝勒之上矣。又離析諸貝勒之妻強取諸貝勒之女以妻擺牙喇 之奴矣。爾等豈無見聞乎若以我言為然可將此書與兩克西克騰諸貝勒觀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正月至三月/三月/1日(P.33-1) 三月戊辰朔 ○己巳。生員岳起鸞上言。我國大兵。尚未渡江。潛住鳳凰城何益。宜速撤回。儻京城有警。路遠難以猝至。其誰與守。又言宜與明國議和不和恐我國人民散亡殆盡。若與明和。應將漢人速行放還。否則亦當歸其紳士。不可遲疑也疏奏 上曰。明人若遣使來。聘問以禮。歸我逃民。則修 好有名。自可許和。至俘獲士民 天之所與。豈可復還敵國耶。傳諭漢官等議。眾皆怒請誅之 上曰。爾等欲殺之。良是。但恐殺此人。後無復有敢言者。群臣力請曰。此等之人。蓄謀向敵不可不誅。乃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正月至三月/三月/2日(P.33-1) ○己巳。生員岳起鸞上言。我國大兵。尚未渡江。潛住鳳凰城何益。宜速撤回。儻京城有警。路遠難以猝至。其誰與守。又言宜與明國議和不和恐我國人民散亡殆盡。若與明和。應將漢人速行放還。否則亦當歸其紳士。不可遲疑也疏奏 上曰。明人若遣使來。聘問以禮。歸我逃民。則修 好有名。自可許和。至俘獲士民 天之所與。豈可復還敵國耶。傳諭漢官等議。眾皆怒請誅之 上曰。爾等欲殺之。良是。但恐殺此人。後無復有敢言者。群臣力請曰。此等之人。蓄謀向敵不可不誅。乃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正月至三月/三月/5日(P.33-1) ○壬申。方吉納溫塔石。偕明寧遠使臣杜明忠等齎袁崇煥李喇嘛書各一函至。袁崇煥書曰遼東提督部院致書於 汗帳下。再辱書教知 汗漸息兵戈以休養部落即此一念好生。 天自鑒之。將來所以佑 汗而強大之者。尚無量也。往事七宗。 汗家抱為長恨者。不佞寧忍聽之漠漠但。追思往事。窮究根因。我之邊境細人。與 汗家之部落。口舌爭競。致起禍端。漢過不先。滿過必後。滿過肯後。漢過豈先。作孽之人即逭人刑。難逃天怒。不佞不必枚舉。而 汗亦所必知也。今欲一一開晰。恐難問之九原。 不佞非但欲我皇上忘之。且欲 汗竝忘之也。然 汗家十年戰鬥。皆為此七宗。不佞可無一言。今南關北關安在。河東河西死者。寧止十人。仳離者寧止一老女。遼瀋界內之人民。已不能保。寧問田禾。是 汗之怨已雪。而意得志滿之日也。惟我天朝難消受耳。今若修好。城池地方作何退出官生男婦作何送還是在 汗之仁明慈惠。敬 天愛人耳。然天道無私。人情忌滿是非曲直原自昭然各有良心偏私不得不佞又願 汗再思之也一念殺機起世上無窮劫運。一念生機保身後多少吉祥不佞又願 汗圖之也。若書中所開諸物以中國之大皇上之恩養四夷寧 少此物。亦寧靳此物。然往牒不載。多取違天。恐亦 汗所當自裁也。方以一介往來。又稱兵於朝鮮 何故。我文武兵將。遂疑 汗之言不由中也。兵未回。即撤回。已回。勿再往。以明 汗之盛德。息止刀兵。將前後事情。講析明白。往來書札。無取動氣之言。恐不便奏聞。若信使往來。皇上已知之矣。我皇上明見萬里。仁育八荒。 汗只顧堅意以事我皇上。宣揚聖德。料理邊情。凜簡書以綏夷夏。則有邊疆之臣在。 汗勿憂美意不上聞也。交好交惡。夷夏之常。原不斷使命。 汗更有以教我乎。李喇嘛書曰。我自幼演習秘密。朝禮名山。上報四恩。風調雨順。天下太平。乃我僧家之本願也。上年袁巡撫。聞 老汗去世。念其存日美意。寬釋杜明忠。不肯壞他。又來寧遠以禮致書。故特遣我至瀋陽上紙。承 汗及各王子。供養美饌。竝贈禮物。銘刻五內。及 回。又遣人遠送。且差方吉納。溫塔石等。同我來謝。我至寧遠。將 汗及各王子美意。俱已備述。袁巡撫甚喜。因文書內字樣不妥。未經開拆。至第三次換來格式。差已妥協。隨經拆視。內有七恨。及往來修好之禮。是 汗所應言者。只有仍願兵戈之句。礙難轉奏。恐朝廷見之不喜。虛 汗美意諒 汗及各王子。俱具有福智。心地明白人。我佛教法門慈悲為體。方便為用。眾生苦樂一切往因。皆由自作。法界有親登彼岸者根於覺悟。如來有戒定慧三等。乃臻上乘。聖人離四相。絕百非。因得見王子身。見宰官身。須要救濟眾生。消除嗔恨。以成正果。我佛家弟子。身雖貧。道不貧。難行處能行。難忍處能忍。解度為體勸化為用。我佛祖留下這三個法門只有歡喜。更無煩惱只有慈悲生人更無嗔恨損 物。若 汗說七宗惱恨。固是往因。然天道不爽。再一說明。便可放下。袁巡撫是活佛出世。有理沒理。他心下自分明。所說河東地方人民諸事。 汗當斟酌。良時易遇。善人難遇。有我與王喇嘛二僧在此。隨緣解說。事到不差。煩 汗與各王子。放得下。放下了。難捨者。捨將來。佛說苦海無邊回頭是岸。干戈早息。即是極樂。我種種譬喻。無非為解化修善演我如來大 乘慈悲至教也。敬修寸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正月至三月/三月/8日(P.34-2) ○乙亥 上與諸貝勒遊幸。次遼河岸。 上遣人召大貝勒代善。莽古爾泰至。命代善中坐。莽古爾泰列 坐。設宴。 上曰。二兄偕至朕願各奉一騎。兩大貝勒曰。 上召則必至。每至。輒受馬。可乎。 上曰。亦非率以為常也。今喜兩兄至。故各以一騎相贈耳。因令乘之而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正月至三月/三月/14日(P.35-1) ○辛巳。先是往征朝鮮大貝勒阿敏。及諸貝勒遣人奏言。正月 十三日。大軍至明哨地。楞額禮。葉臣。雅蓀。孟安率兵八十人。乘夜襲其哨卒。盡獲之。六哨無一脫者。十四日夜。大軍臨朝鮮境。薄義州。樹梯攻城。巴圖魯艾搏。率八旗精銳先登。總兵官楞額禮。副將阿山。及葉臣。率八十人。繼之。諸軍奮勇齊進。遂克其城。殺府尹李筦等。判官崔鳴亮自盡。屠城中兵卒。俘其居民。是日。駐軍義州。復搜敵兵盡殺之。收其俘獲。留大臣八人。兵千人守之。當取義州之夜。分兵 擣毛文龍所居鐵山。斬明兵無算。文龍遁入島中。未獲。十五日。我軍進攻定州。斬宣川副使奇協。獲定州牧使金搢。盡降其民。十八日。招郭山之漢山城。不降。攻克之。獲郡守朴由健。殲其將卒。攻城時。蒙 天眷佑。我軍未傷一人。生擒朝鮮道一員。參將一員。遊擊三員十九日。自定州渡嘉山江駐營。二十日。我軍向朝鮮王舊居平壤進發。路遠不及馳報。勿以使者稽遲為念。至於我兵 蒙 天佑庇。不必憂慮。俟至平壤遣使往朝鮮王處乘便偵探。若內 有消息可乘。即進趨王京。其義州城。留大臣八人。兵千人。郭山城。留大臣四人。兵五百人。守之。今恐兵力不敷。請發在外移營蒙古兵。及在內分管蒙古兵。駐守義州。以便調取大軍前進。如蒙 皇上允發乞遣一賢能大臣統領之。於冰未解時速來。恐其侵擾義州糧食戶口也。至各處 歸降之人。已皆令薙髮矣。疏聞。 上諭曰。蒙 天眷佑。爾出師諸貝勒所至克捷。朕聞之。不勝嘉悅。前進事宜。爾等詳加審酌。可行則行。慎勿如取廣寧時。不進山海關。以致後悔。如不可行。亦勿強行。爾等在行間。宜仰承 天眷。保惜聲名。凡事相機圖之。儻邀 天佑。朝鮮事漸有定局。一切事宜。有當請命者。爾行間諸貝勒公同議定。遣使來奏。我據所 奏裁定。我在都城何能遙度耶。於是發在外移營蒙古兵。及在內分管蒙古兵併家屬。往駐義州。是日阿敏等。率大軍渡江。至安州。營於城下。屢遣人招之不降。二十一日黎明。進攻。不移時克之。安州牧使金浚兵使南以興。赴火死。殺郡守張犜。副使全尚毅。縣令宋圖南等。城中居民安堵。其守兵二萬。當攻城時。有被戮者。既克後。不戮一人。各令還家完聚。遂駐軍安州。息馬四日。所俘獲悉為區處。二 十五日。自安州起行。二十六日。進至平壤城。城中巡 撫總兵以下各官。及兵民等。皆棄城走。是日。我軍渡大同江。駐營二十七日。師次中和。駐兵秣馬。遣人往朝鮮國王李倧所。未達而還。既而朝鮮遣使二人。齎書至中和來迎我師。其使即我前時陣獲朝鮮元帥姜宏立子。及參將朴蘭英子也。時宏立。蘭英。俱在軍中。二使叩見諸貝勒畢。遂令各與其父相見。以示優待之意。朝鮮來書曰。貴國無故興 兵。忽入我內地。我兩國原無仇隙。自古以來。欺弱陵卑。謂之不義。無故戕害人民。是為逆 天。若果有罪。義當遣使先問。然後聲討。今亟返兵。以議和好可也。大貝勒阿敏。荅朝鮮書曰。爾謂我等無故興兵。試言其故。向者我軍往取我屬國瓦爾喀時。爾國無端出境。與我軍相拒。一也。烏喇貝勒布占泰之屢侵爾國也。爾以烏喇屬我姻戚。求釋於我。我為勸諭息兵。爾曾無一善言相報。二也。我兩國原無仇 怨。爾於己未年。發兵助明。合謀圖我。幸蒙 天鑒。明兵敗衄。爾之帥卒。為我陣擒。我不忘舊好。故不加誅戮且豢養之。縱令返國。至於再三。爾不遣一介來謝。三也。 天以遼東賜我。遼東之民。我民也。爾國容匿毛文龍。潛據海島。致我遼東百姓。被其侵擾。聽其引誘。我曾令爾縛送毛文龍復成兩國之好。爾竟不從。四也。辛酉年。我軍攻勦毛文龍。惟明人是問。亦望爾惠顧前好。不以一矢相 加。爾國究無一善 言相報。五也。文龍係明國之將。明且無糧餉給與。爾乃予以地土。導其耕種。資之糗糒。贍其軍實。六也。爾云。何故殺我何通事。我軍進取廣寧後。禁絕姦細。潛來窺探之人。不殺何待。我 皇考上賓。明方與我為敵。尚遣使來弔。兼賀 新君即位。我 皇考與爾朝鮮。素相和好。毫無嫌隙。何竟不遣一使弔問。七也。爾如此負恩搆怨。難以悉數。 我用是統率大軍。聲罪致討。爾尚自以為是。與我為敵耶。抑將悔禍之延。抒誠引咎。申盟 天地。重修和好耶。我且留師五日以待。惟好是圖。果欲議和。速行遣使。如違約不至。我軍即鼓行而前矣。於是遣阿本。董納密。偕來使齎書往。我遊兵入昌城。副使金時若遁走。擒殺之。阿本。董納密。未還。阿敏又遣備禦扎弩巴克什科貝再以書往。書曰。前書有未悉者。故再言之。爾來書云。我國有倭難。明曾以兵助 我。恩不可負。故我亦以兵助明。獨不思烏喇布占泰之以兵侵爾國也。我曾勸解息兵。可不謂恩乎。又云。我兩國素相和好。爾乃無故興兵。夫我兩國固素相和好也。乃爾以兵助明侵我。豈有故耶。又云。毛文龍奉明主之命而來守此。義不可逐。夫毛文龍尚不見信於其主。不給糧餉。爾獨何為孚信之深。代籌贍助耶。又云。貴國兵來追毛文龍時。不曾 擾我民間一物。我亦知之。當時我原欲和好。故不 相擾害耳。又云。毛文龍侵擾遼東。竝未以兵相助。夫文龍之得據海島。惟爾庇之。其沿江屯劄也。一抵昌城。一抵安州。皆屬爾境。隄防偵探。惟爾教之。爾之助惡。不已多乎。又云。遼東之民。乃毛文龍招誘。我國不知。爾以容匿毛文龍之故。致我地人民。屢被招誘。爾尚得謂不知乎。又云。疆域阻遠。未及聞喪來弔。彼明與蒙古。獨無疆域乎。雖道里迢遠。皆聞喪而來弔矣。爾與我國接壤耳。非若明與蒙古 之遠也。爾獨懵然而不聞乎。夫曲直自有定論。 上天豈無照臨。凡此積怨啟釁。職汝之由。豈能逃於 天鑒耶。我惟理直。故得蒙 天眷佑。爾若引咎自責。修好求寧。可速遣親信之人來議。既成我即旋師。我非為土地人民。興師至此也。遣使後。駐軍中和。息馬七日。二月初五日。大軍至黃州。城中軍民悉逃遁。我 軍即駐營其地。翼日。李倧仍遣姜宏立。朴蘭英之子。并兩使臣偕扎弩至。來使曰。吾王聞貝勒之言。已遣一親信大臣來矣。令我先來馳告。時大軍駐黃州。朝鮮使將至。和議有端緒矣。大貝勒阿敏。頗懷異志。凡事不與眾謀。指麾自專。欲率大軍前進。諸貝勒及總兵官李永芳議曰。我等奉 上命。秉義而行。若自背前言。不義。前書已有言。朝鮮若遣親信 大臣來。負罪請和。盟誓 天地。即行班師。今盍暫駐於此。待其大臣至。聽其言辭再議。時阿敏面詬李永芳曰。我豈不能殺爾蠻奴。爾何得多言。李永芳自是終無一言。於是大軍由黃州前進。以迎來使。遇朝鮮使者數輩。行至平山駐營。漸逼李倧所居王京。李倧攜妻子。遁往江華島。長子李𣷪。遁往全州城。城內民多潰散。初七日。我軍自平山啟行。遇其使臣進昌君。令隨行。至瑞興。駐營。翼日。使臣進昌君進見。進昌君曰。吾王聞 貝勒至。特遣我來。凡有所言。我身任之。今我國自願認罪。貴國必欲如何定議。敝國貧瘠。願悉索吾土物產以獻。若如此。可以定議。請駐兵於此。吾王恐懼。已棄城避於海島。城中府庫財物。倉皇散失。貝勒若以兵前進。吾王無可與言。此事亦難定議矣。阿敏曰。若然。爾當指與我屯兵秣馬之地。朝鮮使臣因指三屯。每屯約三四百戶。諸貝勒大臣。皆欲駐其地。阿敏不從。令吹角進兵。直趨王京。貝勒岳 託察其情。知不可勸止。遂策馬還本營。邀阿敏之弟貝勒濟爾哈朗至營共議。濟爾哈朗曰。吾亦覺之。然吾等不宜深入。距此三十里。有平山城。可於彼處駐兵。以待和議之成。遂率軍往駐平山城。因眾意不同。皆分道而行。是日留朝鮮使臣進昌君於營。而遣副將劉興祚。率十人偕往。興祚乘舟。抵江華島。見李倧。李倧端坐。不出一言。興祚怒 曰。汝何物。作此土偶狀耶。李倧色赧。無以答。乃曰。吾因母 喪未終故耳。興祚曰。爾惟好自尊大。狂悖無禮。國中百姓。致罹兵禍。不為不甚矣。爾先時令我使臣戲舞。又呼我 先帝諱。有曾否賓天之問。愚妄如此。何以議和。李倧無辭以辨。但曰。吾實不知。此臣下之言也。興祚曰。今日之事。成敗在於俄頃。爾欲修好議和。可遣汝親子弟一人往。盟諸 天地。汝國所產財物牲畜。每年循禮貢獻。爾親定額數。事竣。我即旋軍。李倧猶豫未決曰城 下之盟。春秋恥之。汝國果行大義。盍退兵而後議和。興祚曰。汝尚以支辭抵飾耶。遲一日。則汝民受一日之害。恐旦夕不能以相保矣。吾今此言。實為爾民。可遣爾弟速行。無用遲回也。李倧遂遣其族弟原昌君李覺。竝侍郎一員。官四員。偕興祚來至平山。見諸貝勒。時八旗諸將齊列。阿敏坐榻上。五貝勒分翼列坐。令李覺自角門入。行一叩頭禮。抱阿敏膝相見。又以次見五貝勒。李覺進馬百。虎豹皮 百。綿紬苧布四百。布萬五千。諸貝勒待以優禮。設宴宴之。時李倧頫首聽命。和議既成。岳託曰。吾等來此。事已成矣。我國中 御前禁軍甚少。蒙古與明。皆我敵國。或有邊疆之事。不當思豫備乎。况我軍中俘獲甚多。宜令朝鮮王盟誓。即可班師。阿敏曰。汝等欲歸者自歸耳。吾則必到王京。吾常慕明國皇帝。及 朝鮮國王所居城郭宮殿。無因得見。今既至此。何不一見而歸乎。我意至彼近地再議。 如不從。即屯種以居。至吾等懷念妻子度。有不遣來完聚者乎。隨向貝勒杜度曰。他人願去者。去我叔姪二人。可同住於此。杜度變色答曰。吾何為與爾同住。 皇上乃我叔父。我何可遠離耶。於是岳託。濟爾哈朗等。各歸營。令八旗大臣分坐定議。七旗大臣所議皆同。獨阿敏本旗大臣顧三台。孟坦。舒賽。從阿敏議。議久不決。既而岳託。濟爾哈朗。阿濟格等。同會於一所。共議遣人令朝 鮮王定盟。以告阿敏。阿敏乃從之。議方定。遂遣劉興祚。巴克什庫爾纏往。至江華島。與朝鮮國議政判書等官。共議盟誓中事。三日不決。李倧延二使近其所居。往來共議。乃定。三月初三日。丑刻。李倧焚書盟誓。寅刻。朝鮮國議政判書等官八員。亦焚書盟誓刑白馬烏牛。焚香設酒肉骨血土各一器。告 天地。滿洲誓詞一。朝鮮誓詞一。讀畢焚之。誓詞內書大貝勒阿敏。固山額真納穆泰。達爾哈。 和碩圖。顧三台。拖博輝。車爾格。喀克篤禮。博爾晉。朝鮮國王李倧。及其臣吳雲乾。李廷桂。金𡏬。李逵。沈靜正。沈正玉。黃呂鐘。邵完等名。和禮告成。餽我使臣幣帛皮張等物。餞送而還。是日我使臣等渡海。午刻。庫爾纏率二人馳告。初四日。子刻。至營。初五日。諸貝勒大臣。以朝 鮮前後議和事奏於 上。遣庫爾纏率二十人齎疏赴瀋陽。時朝鮮外臣。不知其王已請和。兩次截殺使者五六人。 平壤步騎千人。突來要截庫爾纏。庫爾纏集從人。擐甲突圍而出。其兵躡追之。庫爾纏令從人前行。自率十人殿後。初次。伏兵擊之。殺朝鮮一人。又一次。擊殺二人。馳行六十里。朝鮮步兵不能進。止。騎兵三百人來追。庫爾纏令十人伏於隘處。俟敵近。發矢衝入。敗之。殺其官四員。兵五十人。獲馬百匹。所獲馬匹等物。俱留與巴布泰處。止率七人。馳至瀋陽。是時。 上以城中兵少。率諸貝勒巡邊。沿遼河駐營。以張兵威。庫爾纏至 上前。以朝鮮捷音奏聞。 上大悅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二/天聰元年正月至三月/三月/18日(P.39-1) ○乙酉。 上召諸貝勒大臣集議。復遣巴克什庫爾纏。往諭大貝勒阿敏等曰。朝鮮既經和好。其歸順之民。毋得秋毫擾害。仍留彼處。俾各寧居。可作書諭朝鮮王。言歸順之民。俱已放還。惟我軍臨陣俘獲者。賞給被傷士卒。諸所俘獲。俱 就彼處。區處攜回義州。留滿洲兵一千。蒙古兵二千。於楞額禮。達朱戶。圖爾格。阿山。舒賽。葉克書。屯布祿。葉臣等。每旗下。派滿洲官二員蒙古官一員駐防。鎮江。留滿洲兵三百。蒙古兵一千。派滿洲官 四員蒙古官四員。駐防。俱令一大臣統領之。所留滿洲兵。須令牛彔額真具保。選留精壯堪用者。勿留疲弱貧乏之人。更當選良矢給之。其統領駐防之大臣。令各屯。劄義州。鎮江城樓上。加意巡防。毋致 疏忽。恐他人效我兵襲義州城也。再查義州城所有糧餉若干。他處猶有糧否。計算城守兵丁所用外。若有餘。可速遣部中敏練者來奏。以便往運。義州江兩岸船艘。慎加看守。勿致疏失。其向在我國之朝鮮官員。仍令偕來。與朝鮮王書內。可再言我所以駐兵義州者。原為防毛文龍耳。爾若不容文龍。吾兵亦不駐義州矣。至所給義州。鎮江。駐防兵丁糧餉。務須寬裕。否則我軍儻致擾索。恐彼又以為 生亂也。於是庫爾纏齎諭。至安州江遇大軍。即以敕諭付阿敏 ○先是朝鮮請和。盟成。既遣庫爾纏奏 上之後。大貝勒阿敏曰。朝鮮王雖已盟誓。吾等竝未與盟。軍還時。可仍縱兵掠之。貝勒岳託。及諸貝勒止之曰。誓詞內。吾等俱已書名。對 天地焚之矣。盟誓既成。復縱兵肆掠。恐非義也。且此行俘獲已多。當和議未成之先。軍士掠取。猶屬無傷。和議既成。復行掠取。咎豈不在 吾等乎。阿敏不從。復令八旗將士。分路縱掠三日。財物人畜。悉行驅載。至平壤城駐營。即於城內。分給俘獲。於是偕朝鮮王弟李覺。及同來侍郎。復誓 天地刑白馬烏牛焚香設酒肉骨血土。各一器。統兵諸貝勒。及諸將以下俱擐甲冑行九拜禮。讀誓書畢。焚之誓書曰。大滿洲國大貝勒阿敏。固山勒真納穆泰。和碩圖。顧三台。拖博輝。達爾哈。車爾格。喀克篤禮。博爾晉。朝鮮國 王弟李覺。吳雲乾。李廷桂。金𡏬。李逵。沈靜正。沈正玉。黃呂鐘。邵完等。自盟之後。朝鮮國王李倧應進滿洲國 皇帝禮物。若違背不進。或不以待明國使臣之禮。待滿洲國使臣。仍與滿洲結怨。修築城池。操練兵馬。或滿洲俘獲編入戶口之人逃回朝鮮。容留不行遣還。或違王所言。與其遠交明國。毋寧近交滿洲之語。當告諸 天地。征伐之。 天地譴責朝鮮國王。殃及其身。朝鮮國王。若不違誓詞共相和好。滿洲國大貝勒阿敏。無故加兵。殃亦如之。兩國永遵誓詞 天地垂佑。曆祚延長。於是以平壤之盟既定。我軍出朝鮮境。秋毫無犯。遵大路。肅伍而還。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二 l0zxu6z9aztopxqsrk2c0yxhkpfzx9o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 0 7271462 9458297 2026-09-08T12:16:55Z Lushuyeh 5146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三 | author = 等 | previous = [[../卷之二/]] | next = [[../卷之四/]]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四月(P.41-1)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丁卯。夏四月丁酉朔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 945829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三 | author = 等 | previous = [[../卷之二/]] | next = [[../卷之四/]]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四月(P.41-1)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丁卯。夏四月丁酉朔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四月/8日(P.41-1) ○甲辰。遣明寧遠巡撫袁崇煥使人杜明忠還。答崇煥書曰。 皇帝致書袁巡撫。觀爾來書。以事屬既往。欲我消釋七恨。爾先世君臣欺陵我國。召怨積釁。致起干戈。我念戰爭不息。生民何辜。故遣使 同李喇嘛致書於爾。使兩國是非曉然。以修和好。我若猶懷七恨。欲相攻伐。則前此遣使。亦何為哉。來書乃云今若修好。城池地方。作何退出。官生男婦。作何送還。夫理直在我。蒙 天垂佑。賜與城池官民。今曰退還。是不願講和。有意激我之怒也。又云。若還所取城池官民。是在 汗之仁明慈惠。敬 天愛人耳。我國仁明慈惠。敬 天愛人。久為遠近稔悉。爾國土地人民歸我之後。悉已奠定安集。若舉以還爾。是違 天而棄人矣。又云。所開諸物。往牒不載。我考之舊典。視此數多者有之。少者亦有之。彰彰往牒。何云不載乎。又云。方以一介往來。又稱兵於朝鮮何故。我文武兵將。遂疑 汗之言不由中也。夫我豈無故而征朝鮮乎。我與朝鮮。素無嫌 隙。庚子年我兵東征。收我邊境屬國。師旋時。朝鮮以兵阻我。我軍擊敗之 殲其將卒。然亦未嘗因此宿怨朝鮮也。其後烏喇貝勒布占泰伐取其城邑。朝鮮以布占泰屬我姻戚。遣使來告求為勸阻。我遂諭止布占泰。因而罷兵。乃朝鮮忘我大德。於己未歲無故稱兵來犯。旋即敗去。所俘將卒我不忍誅。留之豢養。尋亦釋還。冀仍修好。而朝鮮無一善言相報。反自尊大肆言輕我。又納我逃亡而贍濟之。自始至終。與我為難。我猶遲之數年。彼卒不悔罪求和。我乃興師致討。惟 天意是我而非朝鮮。故我軍所至克捷。今 天誘其衷。已令兩國和好矣。然自李喇嘛通使以來。我亦未嘗有不征朝鮮之說也。有何言不由中。而爾疑之。爾詭言修好。仍遣哨卒偵視我地。收納逃亡。偪處近界。修葺城堡。是爾之言不由中也。我國將帥。實以此疑爾矣。又云息止刀兵將前後事情。講析明白。此言是也。乃又云。往來書札。無取動氣之言。恐不便奏聞。夫是與非。必明為剖析。而後和好可成。 故前書歷敘原委。詳悉事機。使爾國君臣。信我坦白。若匿其意而不言。徒以無取動氣之語相抑。恐難於議和也。似此欺慢之詞與前遼東廣寧。碌碌諸臣何異哉。又云 汗只顧堅意以事我皇上。宣揚聖德。料理邊情。爾君之德爾自宣揚。我國之人。何由知悉。至於疆界既分。各君其國。爾之邊 疆。則爾理之。我之邊疆。則我理之。我奈何為爾代理也。不講兩國修好之言。而出此輕人之語。何為耶。 爾洞察前後。熟諳機宜。乃不思何以致太平。何以利國家。為息兵修好之語。而徒肆大言。豈大言遂可制勝乎。爾雖輕我我豈因爾言而輕。輕之重之。惟 天所命。因爾書中有慢詞。故亦以此相答。至兩國和好。爾或懷疑。我無疑也。若果和好。未有不誓諸 天地者。人或可欺。 天可欺乎。又云。先開諸物。所當酌裁。夫講信修 睦。藉金帛等物。以成禮耳。我豈貪多而利此者。設爾國力有不支。則初和之禮。可酌減其半。我國亦以東珠人參貂狐皮等物酌報之。既和以後。兩國往來之禮。則仍如前議。若如此定約。以修和好。永息兵爭。兩國之福也。至爾等於我。實漸加輕慢。爾前來書尊爾皇帝如天。李喇嘛書中。以我鄰國之君。列於爾國諸臣之下。如此尊卑倒置。皆爾等私心所為。非義禮之當然也。夫人君者。代天理物。上天 之子也。人臣者。生殺予奪。聽命於君者也。今以小加大。以賤妨貴。於分安乎。我揆以義。酌以禮。書中將爾明國皇帝。下天一字書。我下爾明國皇帝一字書。爾明國諸臣。下我一字書。已為允協。以後爾凡有書來。當照此書寫。若爾國諸臣。與我竝書。我必不受也。答李喇嘛書曰。觀 來書。以佛門弟子。為介紹之人。所言皆欲成兩國之好。爾喇嘛博通理道明哲人也。我兩國是非。洞然明白。曲在我則規我。 曲在彼則規彼。宜無偏袒之心。故我以衷言相告。自古以來。或興或廢。何代無之焉。可枚舉。如大遼天祚無故欲害金太祖而兵起。大金章宗無故欲害元太祖而兵起。萬曆無故侵陵我國。偏護葉赫。而我兩國之兵起。我師既克廣寧。諸貝勒將帥咸請進山海關。我 皇考太祖以昔日遼金元不居其國。入處漢地易世以後。皆成漢俗。因欲聽漢人居山海關以西。我仍居遼河以東。滿漢各自為國。故未 入關。引軍而返。彼時意漢人或來議和也。遲之四載。明人乘間修葺寧遠。伺隙搆兵。我因出師以攻寧遠。時適嚴寒。兵士勞苦。用即班師。及 皇考太祖升遐。爾喇嘛來弔。此 天欲我兩國和好之時矣。故具書議和。遣官偕往。又以書詞不合。封還至再。今爾喇嘛書內又云有仍願兵戈一語難以轉奏。夫我以衷言致書於明。明國皇帝亦以書報我。彼此通 達明析。則和好可成。若不使直吐衷情。止令順從彼意。欲議和好。得乎。袁巡撫來書。欲將 天賜我之城池官民退還。爾喇嘛亦輕聽其語。勸我捨而還之。又將袁巡撫書於上。鄰國之君書於下。強相陵制。是不欲成 兩國之好也。袁巡撫書內云。所開諸物。往牒不載。多取違天。我稽之史籍。遼金於宋取予俱有可考。即蒙古之取於明者。亦有定規。此皆 天之所賜。何謂違天乎。爾來書云。良辰易遇。善 人難遇。我因爾喇嘛以修好來。其意甚善。我是以遣使相報。若不以爾為善人。何使命往來。不憚煩乎。又云。苦海無邊。回頭是岸。此言是也。然向我言之。亦當向明國皇帝言之。若肯回頭。同臻極樂。豈不甚善。爾喇嘛既深通佛教。明達道理。何獨向我喋喋耶。從前遼東廣寧諸臣。妄肆欺陵。啟釁召兵。自貽伊戚。今猶未鑒前車而不自醒悟乎。至通問禮物。袁巡撫欲我酌裁。今已裁減。若復不與。更出大 言。我兩國和事不成。仍使兵連禍結。則二喇嘛講和盛心。徒託空言矣。語云。人相敬。則爭心自息。若徒事欺陵。不惟新好難成。即舊好必敗。此無俟予言。爾二喇嘛豈不知之。爾更有何指陳。我當佇聽。又一書與袁崇煥云。 皇帝致書袁巡撫。頃報爾之書。已經繕畢。方欲遣使。會爾國兩次有人逃來。言爾修築塔山。大凌河。錦州等城。又察哈爾使臣至。所云亦然。因是停止遣使。即將報書。付爾使者杜明 忠齎回。茲因爾築城之故。再為爾言之。若果兩國議和。先須分定疆域。以何地為爾國界。何地為我國界。各自料理。今爾遣 使議和。又修葺城垣。潛圖侵逼。得毋以前寧遠城凍。攻之未墮。自以為得志。詐稱和好。乘間葺城。為戰守計乎。不願太平而願爭戰。恐非善事。爾縱能保守一二城。他處之城。及田畝禾黍能盡保耶。儻爭戰不息。蒙 天眷祐。我師長驅而入。 天以燕京予我。爾主南奔。身敗名裂。為何如也。自古以來。爾等文臣。往往如婦女之在閨中。徒好大言。以致喪師殃民。社稷傾覆。從前爾國。任用非人。故將河東河西之地盡失。兵將俱亡。今尚以為未足。而欲動兵戈耶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四月/10日(P.43-2) ○丙午。青嘉弩至自軍中報稱。征朝鮮凱旋大軍。於初八日渡江 ○是日。蒙古諸貝勒古爾布什。石爾古納克。大賚滿朱習禮。恩格參先自營中還家。 上切責之曰。爾等有家室出征。諸貝勒將帥獨無家室耶。何亟亟還家為也。仍遣還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四月/15日(P.43-2) ○辛亥。凱旋大貝勒阿敏遣龍什奏請 上弗遠迎。但宜出城。拜 堂子。儻蒙 上意必欲出迎。相見時 上宜端坐。容臣等於 上前拜見。以唐古特喇嘛。及察哈爾使臣俱來。用昭我國之體 也 上諭曰 天佑我國平服朝鮮。聲名宣播。今與兄貝勒。互行拜見之禮。外國聞之愈彰其美。若使兄跪拜而端坐受之。豈足以播美名哉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四月/17日(P.44-1) ○癸丑 上於巳刻出城。次於武靖營之野。凱旋諸貝勒先至。相距八里外駐營。是夕。議定相見之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四月/18日(P.44-1) ○甲寅。設行幄於 御營一里外。 上率諸貝勒踰行幄數武。立馬以待。凱旋諸貝 勒。策馬馳至。遂同下馬。依次排立。豎纛。拜 天。行三跪九叩頭禮。畢。 上還御行幄。凱旋諸貝勒。至 上前排立。大貝勒阿敏前謁。 上與大貝勒代善。莽古爾泰。出位迎之。阿敏叩首。 上答禮。抱見。阿敏次與代善。莽古爾泰。相見。 上復坐。兩大貝勒。侍坐 上左右。阿敏回班次坐。凱旋諸貝勒群臣。行跪 拜禮。 上命巴克什達海傳問。兄貝勒及諸弟姪。行間安否。阿敏令巴克什庫爾纏奏曰。荷 天眷佑。暨我 皇上威福。平服朝鮮。其國王之弟。今已偕來。一軍俱無恙。次濟爾哈朗起立向前跪拜。行抱見禮。隨與兩大貝勒相見。次貝勒阿濟格。杜度。岳託。碩託。皆以齒序行禮。次出迎貝勒德格類。薩哈廉。豪格。以次詣阿敏前叩首抱見。 復與凱旋諸貝勒抱見。貝勒等相見畢。貝勒巴克。總兵官楊古利。及吳爾寨圖。大賚布彥代。多爾濟。相繼至 上前。跪拜抱膝。見其班次。視諸貝勒稍後。拖博輝達爾哈。和碩圖。顧三台。車爾格。納穆泰喀克篤禮。吳訥格。李永芳。康古禮與蒙古台吉朝見禮同。朝鮮國王弟李覺。與我國諸貝勒禮同。禮畢 上賜阿敏御衣一襲。賜凱旋諸貝勒馬各一匹。 遂祭纛。祭畢 上還營。未刻。 上御行幄。三大貝勒左右列坐。令李覺坐阿敏下。諸貝勒分翼坐。設筵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四月/19日(P.44-2) ○乙卯。 上御行幄。敘功行賞。三等總兵官楞額禮。身先士卒遇敵哨兵驅斬無脫者。襲義州時以兵潛入者三。又於行間。悉遵方略。克佐成功。擢為一等總兵官。遊擊葉臣。備禦雅蓀。石漢。艾摶。閒散孟安。勞漢。薩木哈納等。以潛登義州 城。擢葉臣為參將。雅蓀。石漢。艾摶。為三等遊擊。孟安為備禦。勞漢故。贈備禦。薩木哈納亦故。贈千總。仍各賞給人口及馬牛有差。阿山。孟坦 邦蓀。吳巴海。科辛等。繼進登城。俱以人口及馬匹分別賞給之。其餘俘獲。分賜未出師諸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四月/20日(P.45-1) ○丙辰。卯刻 上啟行。巳刻至瀋陽。謁 堂子入城。詣 太祖梓宮前。哀痛行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四月/25日(P.45-1) ○辛酉。賜朝鮮國王弟 李覺宴 ○乙丑。遺察哈爾國濟農台吉。奈曼部落袞出斯巴圖魯。敖漢部落杜稜塞臣卓禮克圖等四貝勒書曰。汝等以通好事。令喇嘛來言。我已有書答之。今貝勒等復遣使致書。果欲講和。可令汝汗特遣使臣來。來時。務以誠信之言教之。若詞多支蔓。便啟爭端。一言不善遂敗乃事。我惟有據來使所言。遣使相報耳。我兩國非若明人。夙為仇敵。豈以征戰為善。而以太平為不美乎。凡人用姦謀詭 計。而能成事者。鮮矣。惟能以誠信往來。克成厥好。斯可以永久弗替耳。若講和好。我必不背科爾沁。以科爾沁。曾以和好之事。推我主盟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四月/29日(P.45-1) ○乙丑。遺察哈爾國濟農台吉。奈曼部落袞出斯巴圖魯。敖漢部落杜稜塞臣卓禮克圖等四貝勒書曰。汝等以通好事。令喇嘛來言。我已有書答之。今貝勒等復遣使致書。果欲講和。可令汝汗特遣使臣來。來時。務以誠信之言教之。若詞多支蔓。便啟爭端。一言不善遂敗乃事。我惟有據來使所言。遣使相報耳。我兩國非若明人。夙為仇敵。豈以征戰為善。而以太平為不美乎。凡人用姦謀詭 計。而能成事者。鮮矣。惟能以誠信往來。克成厥好。斯可以永久弗替耳。若講和好。我必不背科爾沁。以科爾沁。曾以和好之事。推我主盟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1日(P.45-1) 五月。丙寅朔 ○戊辰。 上御殿。遣朝鮮國王弟李覺歸國。設宴餞之。頒賜朝鮮國王李倧。駝。馬。雕鞍。赤金玲瓏撒袋。金鞓帶。玲瓏腰刀。黑貂裘。鞾襪。黑貂皮等物。賜李覺鞍馬。金玲瓏撒袋。玲瓏腰刀。金玲瓏 鞓帶。貂裘。貂皮。蟒衣等物。賜朝鮮侍郎鞍馬。蟒衣。猞猁猻裘。其餘官員。各賞鞍馬。及緞衣等物有差。命李覺及侍郎。各服 上所賜蟒衣謝恩。李覺及侍郎曰。蟒衣。乃我國王之服。官員無服此衣之制。我等安可越分而服之。固辭不從。儒臣達海。龍什庫爾纏。愛巴禮等曰。爾以畏明故。不服我 皇上所賜之衣。是不悅我兩國結兄弟之好也。李覺等仍不從。副將劉興祚曰。以 皇上恩賜之衣。而不肯服。爾殆畏明之威。而不願歸也。姑拘繫於此若何。於是各服衣裘。行朝鮮國禮謝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3日(P.45-1) ○戊辰。 上御殿。遣朝鮮國王弟李覺歸國。設宴餞之。頒賜朝鮮國王李倧。駝。馬。雕鞍。赤金玲瓏撒袋。金鞓帶。玲瓏腰刀。黑貂裘。鞾襪。黑貂皮等物。賜李覺鞍馬。金玲瓏撒袋。玲瓏腰刀。金玲瓏 鞓帶。貂裘。貂皮。蟒衣等物。賜朝鮮侍郎鞍馬。蟒衣。猞猁猻裘。其餘官員。各賞鞍馬。及緞衣等物有差。命李覺及侍郎。各服 上所賜蟒衣謝恩。李覺及侍郎曰。蟒衣。乃我國王之服。官員無服此衣之制。我等安可越分而服之。固辭不從。儒臣達海。龍什庫爾纏。愛巴禮等曰。爾以畏明故。不服我 皇上所賜之衣。是不悅我兩國結兄弟之好也。李覺等仍不從。副將劉興祚曰。以 皇上恩賜之衣。而不肯服。爾殆畏明之威。而不願歸也。姑拘繫於此若何。於是各服衣裘。行朝鮮國禮謝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5日(P.45-2) ○庚午。命劉興祚。英俄爾岱。送朝鮮國王弟李覺歸國。竝遺朝鮮國王李倧書曰。天下諸國。皆 天之所命而建立之者。明國之主。獨以己為天子。視各國之主。皆在其下。種種欺陵。實不能堪。故昭告於 天。興兵征討。惟 天至公。不視國之大小。而視事之是非。乃以我為是。以明為非。是以我師克捷。奄有東土。惟我兩國。式好無尤。因爾以兵助明來侵。又納我逃民。故我命將往征。王能識天意。克自悔過。於我國領兵大貝勒前。以禮納款。復遣王弟來覲。既智且賢。故能速成和好。國家受福。我國從來與和好之國不起釁端。其不願交好。心懷異志者。我亦不懼。王以禮遣王弟來。恐以日久繫懷。故速送歸。自此以後。但以式 好為念。不似明之相欺也。至每年往來之禮。王自知之。自丁卯年平壤盟誓之後。 若有爾國人民。逃歸我國。我即緝以還汝。我國之滿洲漢人。及陣獲朝鮮之人。逃至爾國。爾即緝以歸我。若隱匿不還。恐釁端漸開。兩國和好之事又無益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6日(P.46-1) ○辛未 上聞明人於錦州。大凌河。小凌河築城屯田。因留貝勒杜度。阿巴泰居守 上親率諸貝勒將士征明。出撫近門。卯刻。謁 堂子西發。由上榆林至遼河駐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9日(P.46-1) ○甲戌。 上至廣寧舊邊。選精銳為前哨。擊敵捉生。察訊明兵虛實。仍分兵三隊。命貝勒德格類。濟爾哈朗。阿濟格。岳託。薩哈廉。豪格。率護軍精騎為前隊。 上與大貝勒代善。阿敏。莽古爾泰。貝勒碩託。及總兵官固山額真等。統大軍居中。令攻城諸將。率綿甲軍及廝卒等攜雲梯挨牌等物為後隊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10日(P.46-1) ○乙亥。 上入白土塲邊。晚至廣寧。乘夜進發。前隊兵執明哨卒至。訊之知右屯衛以兵百人防守。小凌河。大凌河。修城未竣。亦以兵駐防。錦州城繕修已畢。馬步卒凡三萬人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11日(P.46-1) ○丙子。 上率兩黃旗兩白旗兵直趨大凌河。明守城兵棄城遁。我前鋒兵二十人馳擊之。并敗其哨卒。追殺至錦州城下。城門閉。明潰兵不得入。越錦州城而逃。復遇我前隊兵盡殺之。大貝勒代善。阿敏。貝勒碩託。率正紅鑲紅鑲藍旗 兵直趣錦州。遂圍 其城。大貝勒莽古爾泰。率正藍旗兵。直趣右屯衛。各路兵竝攜所俘獲會於錦州。距城一里駐營 ○是日。明堡臺二千餘人來降 上令縱赴山海關聽其所往。又縱四百人。令赴錦州。守城者不納。復來歸。 上令俱赴山海關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12日(P.46-2) ○丁丑。明錦州太監紀用。總兵趙率教。遣守備一千總一。來請 上命 上曰爾欲降則降。欲戰則戰。爾二太監可出城。面陳衷曲。我每以爾國邊臣平日欺我之情。無由自白。欲見爾等言之。俾轉達爾主。即爾等不願出見。或 天佑我。攻拔爾城。我亦決不誅爾二人也。爾可自立號記。別居他所。恐我兵誤加傷害耳。今爾不親來。乃別遣使至。意得無疑懼耶。我往征朝鮮時。抗者殺之。順者撫之。及我軍深入。朝鮮國王遣使相迎。親自盟誓。以其弟來朝。 我念其悔罪。盡還其歸附人民。今獲爾二千餘人。亦皆不殺放還矣。遂令二使還。因遺以書曰。大滿洲國 天聰皇帝。諭錦州二太監。爾向遣李喇嘛講和。并議書中高下行款。我已從爾言。將爾主高寫一字。又謂議和之禮物過多求我裁減。我亦從爾言減之。及遣杜明忠齎書來。將我書於 爾寧遠邊臣之下。我獨非鄰國之君乎。何侮慢若斯之甚也。夫兩國和好。宜先議定疆 界某地屬爾。某地屬我疆界既定。方得彼此寧輯。若以力相爭。必致搆兵不已。況爾之兵力已屢經較量矣。豈猶不自知耶。乃侈然以退還遼東土地人民為言。是爾有意激怒我。願事爭戰矣。我故諭杜明忠。有嗣後兩國仍為敵國。我亦不復遣使之語。今董率三軍。親至城下。爾等坐困孤城。外援莫至。將待勢窮力屈。俯首就戮耶。抑事識機先。束身歸命耶。夫講信修睦。共享太平。豈不甚美。乃既不能 相敵。而又願事戰爭。是徒驅爾生靈。斃之鋒鏑也。於心奚忍哉。我為敵國。見爾民死傷者眾。心猶惻然。昨者將二千餘人。盡已釋還。乃爾等不以朝廷為念。不憫百姓死亡。樂事兵爭。不思和好。而固執此妄謬之辭。我甚不解也。今或以城降。或以禮議和。惟爾兩太監酌而行之耳。太監為朝廷近臣。雖在城中。不親戰禦。可出城觀我軍威。以一人住我行營。以一人往奏爾主。責爾邊臣遵我裁定禮物。誠 心議和。我豈有不從者乎。儻猶遲疑觀望。我蒙 天眷佑。一鼓而下此城。則山海關以西。非復爾國有矣。此皆爾國文臣。貽悞爾主。以致喪師失地。非我之佳兵也 ○是日。整理攻具。午刻。攻錦州城西隅。垂克。明三面守城兵來援。火礮矢石齊下。我軍遂退五里而營。遣官調取瀋陽兵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15日(P.47-1) ○庚辰。遣 使至明錦州太監紀用處。往返議和者三。太監紀用遣使來。欲偕我國 一人往彼面議。遂命綏占。劉興治行。錦州閉城不納乃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16日(P.47-2) ○辛巳。太監紀用復遣守備一員。千總一員來言昨因夜晦。未便開城延入。今可於日間來議。所需諸物。自當先與。至和好之事。俟退兵後奏知朝廷再議。於是復命綏占。劉興治偕二使往。又不令入城。總兵趙率教。立城上言曰。勝敗豈有常乎。總之聽天而已。汝若退兵。我國自有賞賚。仍令其二使同綏占。劉興治來。 上乃諭其使曰。爾敢援天出大言乎。我惟 上天所命。是以瀋陽。遼東。廣寧三處。俱屬於我。若爾果勇猛。何不出城決戰。乃如野獾入穴。藏匿首尾。狂嘷自得。以為莫能誰何。不知獵人鍬钁一加。如探囊中物耳。想爾聞有援兵之信。故出此矜誇之言。夫援兵之來。豈惟爾等知之。我亦聞之矣。我今駐軍於此。豈僅為圍此一城。正欲俟爾國救援。兵眾齊集。我可聚而殲之。不煩再舉耳。今與爾約。爾出千人。 我以十人敵之。我與爾憑軾而觀。孰勝孰負。須臾可決。爾若自審力不能支。則當棄城而去。城內人民。我悉縱還不戮一人。不然。則悉出所有金幣牲畜。餉我軍士。我即斂兵以退。和好之事不妨再議。爾云賞賚。我豈爾所屬之人耶。若欲二國和好。宜結為兄弟。互相餽遺可也 ○是日。明寧遠巡撫袁崇煥。遣 二人齎書潛赴錦州。為我哨兵所獲。殺一人擒一人至。其書乃與紀太監者。內有調集水師援 兵六七萬將至山海。薊州。宣府兵亦至。前屯沙河中。後所兵俱至寧遠各處。蒙古兵已至台樓山。我不時進兵。錦州城中火器俱備。兵馬甚多。如加意防守。何能攻克。若遣使來須親書以防意外等語。於是盡得其援兵之信云 ○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濟爾哈朗。阿濟格。岳託。薩哈廉。豪格。率偏師往衛塔山運糧士卒。前軍八十人與明兵二萬人遇。擊敗之。明兵盡棄其馬匹甲冑。分路而逃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17日(P.48-1) ○壬午。 上移軍。距錦州城西二里駐營 ○是日。釋所獲漢人。蒙古人。回錦州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18日(P.48-1) ○癸未 上命繫書於矢。射入錦州城中。諭曰。爾城內一應官吏軍民等與其饑困而死。不如縋而出降。必縱爾歸。令與爾父母妻子相見也。昨我軍到時。臺堡降眾二千餘人悉令縱還。想爾等亦聞之矣。今我豈肯舍此垂陷之城而去。俟我攻城軍士雲梯。挨牌。綿甲一到。即行攻取。玉石俱焚。噬臍何及。曷若於未攻城之前。 縋城出降。我必使爾室家完聚。有官職者自當優敘恩養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21日(P.48-1) ○丙戌。命額駙蘇納。選八旗蒙古士馬精壯者悉統領之。星馳截守塔山西路 ○丁亥。額駙蘇納。遇明兵二千人。進擊。敗之。乘勝逐殺。獲馬百五十餘匹。即以所俘獲。賞隨征 蒙古諸貝勒將士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22日(P.48-1) ○丁亥。額駙蘇納。遇明兵二千人。進擊。敗之。乘勝逐殺。獲馬百五十餘匹。即以所俘獲。賞隨征 蒙古諸貝勒將士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25日(P.48-2) ○庚寅。固山額真侍衛博爾晉。固山額真副將圖爾格。自瀋陽率兵至行營 ○壬辰。 上率三大貝勒。諸貝勒。每旗副將一員及護軍。 并行營兵三千人。往寧遠迎擊敵兵。卯刻。起行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27日(P.48-2) ○壬辰。 上率三大貝勒。諸貝勒。每旗副將一員及護軍。 并行營兵三千人。往寧遠迎擊敵兵。卯刻。起行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28日(P.48-2) ○癸巳。黎明。我軍馳至寧遠城北岡。明遊擊二員率步兵千二百餘人掘壕。以車為營。列火器為守禦。 上率諸貝勒將士。面城列陣。令滿洲行營兵及蒙古兵。攻其步卒。不移時盡殲之。既而明總兵滿桂兵。及密雲兵。出寧遠城東二里。列陣於南。沿城環列鎗礮。 上因其地。逼近城垣。難以盡力縱擊。欲稍退以 觀動靜。於是退軍踰山岡。環視明兵。按軍不前。 上欲進軍掩擊。貝勒阿濟格亦欲戰。三大貝勒皆以距城近不可攻願 上勿進。勸甚力。時我軍稍退 上怒。命近御諸將。及侍衛等。皆冠兜鍪。諭曰。昔 皇考太祖攻寧遠不克。今我攻錦州又未克。似此野戰之兵尚不能勝。其何以張我國威耶。於是親率貝勒阿濟格。與諸將侍衛護軍等。 疾馳進擊。明前隊騎兵。不能當敗走。追至寧遠城下盡殪之。屍填壕塹。諸貝勒皆愧奮。不及冑亦馳而進。分擊明步卒。明兵大敗。委棄甲仗。及士卒死傷者無算。我軍乃 還。是役也。貝勒濟爾哈朗。薩哈廉。及瓦克達。俱被創。還軍。至雙樹舖駐營 ○是日。明錦州兵乘我大軍攻寧遠未還。出城窺我。我軍迎擊之。復遁入城中。我遊擊覺羅拜山。備禦巴希爭先衝入歿於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29日(P.49-1) ○甲午 上自雙樹舖起行 ○乙未 上至錦州向城舉礮鳴角。躍馬而前。令軍士大譟三次。乃入營 ○是日。以錦州陣亡拜山。係宗族。賜人口牛馬共六十。巴希。四十以卹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五月/30日(P.49-1) ○乙未 上至錦州向城舉礮鳴角。躍馬而前。令軍士大譟三次。乃入營 ○是日。以錦州陣亡拜山。係宗族。賜人口牛馬共六十。巴希。四十以卹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六月/1日(P.49-1) 六月丙申朔。以擊敗明滿桂兵。及密雲兵。刲八牛祭纛。籍所俘獲人口馬匹。悉賞陣亡將士 ○ 上親臨覺羅拜山。及巴希喪。酹酒哭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六月/3日(P.49-1) ○戊戌。列八旗梯牌。及一切攻具。并相視形勢。為進 攻計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六月/4日(P.49-1) ○己亥。攻錦州城南隅。因城壕深闊。難以驟拔。時值溽暑。天氣炎蒸。 上憫念士卒乃引軍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六月/5日(P.49-1) ○庚子。 上自錦州班師 ○時蒙古敖漢部落諸貝勒。奈曼部落諸貝勒。舉國來附。留守瀋陽諸貝勒奏聞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六月/12日(P.49-1) ○丁未。申刻。 上還至瀋陽 ○遣每旗官一員。同蒙古來使三人。往迎來歸諸貝勒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六月/16日(P.49-1) ○辛亥。敖漢。奈曼部落。復遣三人至。路與吾使相左。言歸降諸貝勒 已至遼陽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六月/17日(P.49-1) ○壬子。烏木薩忒綽爾濟喇嘛將至。命國舅阿什達爾漢。同達雅齊率八人往迎之 ○丙辰。阿 邦和碩齊古英和碩齊侯痕巴圖魯遣使臣十五人來。奏言我蒙古察哈爾汗蔑棄兄弟。敗壞倫理。伏見 皇上威德。遐敷仁恩普被。因相率來歸。我等應居何所惟 上裁之 上曰。爾因察哈爾汗不道。棄逆就順。來歸我國。 我國可居之地任爾居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六月/21日(P.49-1) ○丙辰。阿 邦和碩齊古英和碩齊侯痕巴圖魯遣使臣十五人來。奏言我蒙古察哈爾汗蔑棄兄弟。敗壞倫理。伏見 皇上威德。遐敷仁恩普被。因相率來歸。我等應居何所惟 上裁之 上曰。爾因察哈爾汗不道。棄逆就順。來歸我國。 我國可居之地任爾居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六月/23日(P.49-2) ○戊午 上諭曰。各旗所屬之人。勤惰不齊。貧富亦異。夫務農積貯為足食之本。而有無相恤實弭盜之原。爾諸大臣。務加詳察。若力不能耕種而無糧贍養者。有兄弟則令與兄弟相依。無兄弟則令牛彔下殷實有糧者養之。其為諸貝勒素知才能之人。有不能耕種而無糧贍養者。須詳察其情。告知諸貝勒。設法贍養。毋俾失所。近聞盜賊蜂起。乘馬劫殺。如管堡撥什 庫有不修葺堡牆。不稽察盜賊者。與賊同罪。如牧馬之人不查收馬匹。縱賊竊乘。及守門人役。將出入人等不行盤詰者。亦與賊同罪。如管堡撥什庫有斂民食物。餽送巡察官員者。與受竝罪之。前因折爾庫斂取里民食物。已按律正法矣 ○時國中大饑。斗米價銀八兩。人有相食者。國中銀兩雖多無處貿易。是以銀賤而諸物騰貴。良馬一銀三百兩。牛一銀百兩。蟒緞一銀百五十兩。布疋一銀九兩。 盜賊繁興。偷竊牛馬或行劫殺。於是諸臣入奏曰。盜賊若不按律嚴懲。恐不能止息。 上惻然。諭曰。今歲國中。因年饑乏食。致民不得已而為盜耳。緝獲者鞭而釋之可也。遂下令是歲讞獄。姑從寬典。仍大發帑金散賑饑民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六月/25日(P.50-1) ○庚申 上率諸貝勒大臣統兵千五百人往迎敖漢奈曼部落諸貝勒 ○辛酉 上駐蹕都爾鼻山岡 ○蒙古敖漢部落瑣諾木 杜稜。塞臣卓禮克圖。奈曼部落袞出斯巴圖魯三貝勒。遣使臣。偕我使臣阿朱戶。阿爾山至。奏稱三貝勒本偕後隊同來。蒙 上出迎不敢久稽。故敖漢瑣諾木杜稜。奈曼袞出斯巴圖魯二貝勒先來。塞臣卓禮克圖。率眾小貝勒。隨後隊至。又明朝曾遣人兩次致書。言何故往投滿洲。當投我國。今其書具在。謹先呈覽。其使者二人亦即解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六月/26日(P.50-1) ○辛酉 上駐蹕都爾鼻山岡 ○蒙古敖漢部落瑣諾木 杜稜。塞臣卓禮克圖。奈曼部落袞出斯巴圖魯三貝勒。遣使臣。偕我使臣阿朱戶。阿爾山至。奏稱三貝勒本偕後隊同來。蒙 上出迎不敢久稽。故敖漢瑣諾木杜稜。奈曼袞出斯巴圖魯二貝勒先來。塞臣卓禮克圖。率眾小貝勒。隨後隊至。又明朝曾遣人兩次致書。言何故往投滿洲。當投我國。今其書具在。謹先呈覽。其使者二人亦即解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七月(P.50-1) 秋七月乙丑朔 ○戊辰。 上自都爾鼻山岡渡遼河十里外駐蹕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七月/1日(P.50-1) 秋七月乙丑朔 ○戊辰。 上自都爾鼻山岡渡遼河十里外駐蹕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七月/5日(P.50-1) ○己巳。來歸蒙古諸貝勒至。 上率諸貝勒。出營迎之。隨率來歸蒙古諸貝勒拜 天。畢。 上陞御座。大貝勒代善。莽古爾泰。坐於右。大貝勒阿敏坐於左諸貝勒及群臣分旗序列。來歸蒙古眾貝勒。入 御營。奏曰。吾等因察哈爾汗不道。來歸 皇上叩求 皇上福庇 上曰。諸貝勒因察哈爾汗不道。遠來歸附。跋涉勞苦。可弗拜。但互相抱見可也。蒙古貝勒等復奏曰。異國之人遠來歸命。蒙 皇上鴻慈容納。即係編氓焉敢不拜。於是趨前將拜。 上為之起。叩拜畢 上令近前抱見。次三大貝勒及諸貝勒。皆序齒。 互相抱見。乃出所攜酒餚進 上 上命袞出斯巴圖魯坐於右。瑣諾木杜稜。塞臣卓禮克圖。坐於左。小台吉等分坐於傍。大宴之。賜蒙古三貝勒雕鞍馬各一台吉五人。鞍馬各一。隨謝恩而退 ○是日。 上率大貝勒代善。阿敏。莽古爾泰。貝勒阿巴泰。德格類。阿濟格。杜度。岳託。碩託。薩哈廉。豪格及蒙古來歸諸貝勒告 天盟誓曰臣【皇太極】敢昭告於 皇天上帝。察哈爾汗。敗棄典常。罔恤兄弟。無故殘害喀爾喀五部落。以故敖漢。奈曼部落諸貝勒與察哈爾汗交惡。來歸於我。我若不加軫念。視若編氓。勒遷內地者 上天鑒譴奪其紀算。若加之愛養。仍令各安疆土。而瑣諾木杜稜。袞出斯巴圖魯。塞臣卓禮克圖。土謝圖。戴青達爾漢。桑噶 爾寨。俄齊爾。杜爾霸諸貝勒。聽察哈爾離間之言。背我而 懷貳心者 天亦鑒譴奪其紀算。若各遵誓辭無相違棄。 天佑我等。福祚延長。子孫繁盛。千秋萬世永享安樂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七月/7日(P.51-1) ○辛未。蒙古諸貝勒。宰牛二十馬二羊四百。恭進筵宴 ○甲戌。 上還瀋陽時夜行 御前左翼小纛上瑩然有光 ○是日。朝鮮國王李倧。以其弟歸國。遣副將沈正笏。朴蘭英齎書及方物。同我使臣副將劉興祚。參將英俄 爾岱。來謝恩。 上御殿。沈正笏。朴蘭英。陳方物於殿前。以其國禮朝見。書曰。天下無孑然獨處之國。四境之外。必有鄰封。交則為與。而兩國共享安寧之福。爭則為敵。而生民胥被屠戮之禍。 上天孔仁其好惡必有在矣。我與貴國各守疆域。無相侵伐。歷年於茲。往日之事。彼此得失。悉置不論。惟自今伊始。永堅和好以體 上天愛民之心。乃至願也。寡弟既蒙厚遇。專使 護還。足見信義不淺。且承來書申以結好之意。期之久遠。此豈獨我國之福耶。良深喜幸。繼云。自今兩國之民越境逋逃者。各相察還。毋得容隱。當如所示。惟是我國之人為貴國俘獲者。懷思父母鄉土。亡命逃歸。乃人子之至情。即 上天所矜憐也。我為民父母。既不能保存於被兵之初。及其來歸又從而縛送之。奈天理何。決不忍為此也。幸原諒之。數月以來。心有所 介。然致訝於貴國者。若不一一吐露。是不以誠信相待也。當初約誓時。既以各守封疆為言。而輟兵之後。餘眾尚留我境。妨民耕種。四出侵掠。豈貴國所不知耶。甚非所望。願細思而善處之。敢布腹心以告。不腆土物。聊申報謝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七月/10日(P.51-1) ○甲戌。 上還瀋陽時夜行 御前左翼小纛上瑩然有光 ○是日。朝鮮國王李倧。以其弟歸國。遣副將沈正笏。朴蘭英齎書及方物。同我使臣副將劉興祚。參將英俄 爾岱。來謝恩。 上御殿。沈正笏。朴蘭英。陳方物於殿前。以其國禮朝見。書曰。天下無孑然獨處之國。四境之外。必有鄰封。交則為與。而兩國共享安寧之福。爭則為敵。而生民胥被屠戮之禍。 上天孔仁其好惡必有在矣。我與貴國各守疆域。無相侵伐。歷年於茲。往日之事。彼此得失。悉置不論。惟自今伊始。永堅和好以體 上天愛民之心。乃至願也。寡弟既蒙厚遇。專使 護還。足見信義不淺。且承來書申以結好之意。期之久遠。此豈獨我國之福耶。良深喜幸。繼云。自今兩國之民越境逋逃者。各相察還。毋得容隱。當如所示。惟是我國之人為貴國俘獲者。懷思父母鄉土。亡命逃歸。乃人子之至情。即 上天所矜憐也。我為民父母。既不能保存於被兵之初。及其來歸又從而縛送之。奈天理何。決不忍為此也。幸原諒之。數月以來。心有所 介。然致訝於貴國者。若不一一吐露。是不以誠信相待也。當初約誓時。既以各守封疆為言。而輟兵之後。餘眾尚留我境。妨民耕種。四出侵掠。豈貴國所不知耶。甚非所望。願細思而善處之。敢布腹心以告。不腆土物。聊申報謝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七月/19日(P.51-2) ○癸未。遣朝鮮使臣沈正笏。朴蘭英等歸國。賜朝鮮王猞猁猻。貂皮。賜王弟李覺。貂狐皮。及銀。二使臣。猞狸猻裘。蟒衣。鞍馬。姜宏立。朴蘭英之子。衣服鞍馬。又賜姜宏立銀。吳希 楠。朴桂英馬匹衣服。從者四十七人。各賞衣服銀兩有差。仍命國舅阿什達爾漢。遊擊霸奇蘭。齎回書同往。書曰。我二國本相和協。止以明國之故。遂啟釁端。今 天令親睦。復歸於好。若彼此重念盟好永圖寧輯。是我兩國之福。若既和而欲敗之。 天有不譴責者乎。吾之留兵義州初非疑爾。誠恐明人敗我和好。不得不為防守計耳。今若拒絕明人。勿使入境。王當即遣士卒。來守義 州。我兵自當撤還。若貴國之兵未至。吾兵遽撤。恐明人伺隙。前來竊據也。至言爾國之民。被俘之後。思其父母逃歸。復行縛送。心有不忍。前者。爾兵入我董鄂瓦爾喀什地方。肆行屠戮。又容匿毛文龍。納我遼東逃民。以是往征爾 國。當攻城陷陣之時。我師豈獨無死傷者乎。今以血戰所獲之俘。脫逃而去。爾乃收而庇之。謂不忍再視其離散。爾試思昔日來侵我國。屠戮我民。其父子兄弟。豈無離散者 乎。遼東之民。久經分給將士。誼關主僕。一旦僕棄其主。竄歸爾國。豈得不謂之離散乎。儻我國將士。忿其叛逃。率眾而往執之。自此啟釁敗盟。又未可定也。我所以欲爾歸我逃人者。非有所貪得。正欲永踐盟好耳。如有貪得之念。前薙髮降我之民。如許之多。一經盟誓。遂爾遣歸。我何嘗靳之也。今王若愛戀其民。必以彼父母兄弟完聚為辭。可將逃人一一察出。與其原主期約一處。伊主許贖。各從其 便。如此庶為允協。王其再思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八月/1日(P.52-1) 八月甲午朔 ○辛亥。科爾沁國土謝圖額駙奧巴所尚公主歸國 上率諸貝勒大臣。送至二十里外。設宴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八月/18日(P.52-1) ○辛亥。科爾沁國土謝圖額駙奧巴所尚公主歸國 上率諸貝勒大臣。送至二十里外。設宴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八月/19日(P.52-1) ○壬子。復賜公主宴。將行。 上攬公主轡。垂淚。復送至十里外。下馬。公主抱 上泣。 上與諸貝勒。思及 太祖。皆感涕。眾亦墮淚。公主悲慟不止。 上諭之曰。汝既歸之後。善事爾夫。以慰我諸伯叔心。勿以路遠 為悲。後當常相往來耳。 上親引公主轡。令貝勒阿濟格引之前行。 上諭來使桑噶爾寨曰。察哈爾汗兵侵爾國時。我 皇考曾遣兵救援。土謝圖額駙感恩來朝。 皇考視之如子。令長子。弟視之。幼子。兄視之。情猶不已。復妻以公主。今吾念 皇考所許婚姻。具禮而遠送之。我荷 天眷佑。克承 皇考丕基。自當永篤姻好。恩禮勿替。至爾國待我公主之禮。土謝圖額駙。當自知之。桑噶爾寨奏曰。當謹識 上諭以告之。弗敢忘也。因叩首。時贈公主人口及牲畜。貂裘。猞狸猻裘。金珠器皿等物甚厚。以黨阿賴不惜身家為二國講和。賜號卓禮克圖達爾漢。任往來於八貝勒家 ○是日。察哈爾國阿喇克綽忒部落巴爾巴圖魯。諾門 達賚吹爾扎木蘇三貝勒。率男子十五名。婦人十四口。幼小十口。馬四十五匹來歸。 上召見。賜宴。復賜民四十戶。及莊田。奴僕。牛羊。金銀裘幣。器用等物俱備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八月/22日(P.52-2) ○乙卯。先是。牛莊守臣奏報。明國有兵船十泊遼河。銜尾排列。我軍乘船前進。敵人按兵不動。今集三旗兵往攻之。 上命貝勒岳託。率各旗官一員。兵三百人。往覘。至是岳託奏言。敵船俱泊遼河。止有小船三。 大船一。從小河而入。我守邊官董世祿。法篤。代達。喀爾達。塔爾畢希等。率兵兩岸夾擊。四船竝獲。其守備一員。千總二員。百總二員。兵二百名。盡殪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九月/1日(P.53-1) 九月甲子朔。 上諭曰。馬騾以備馳驅。牛驢以資負載。羊豕牲畜以供食用。各有所宜。非可任情宰殺也。嗣後自宮中暨諸貝勒。以至小民。凡祭祀。筵宴及殯葬。市賣所用牛馬騾驢。永行禁止。如有 違禁用者。被家人及屬員舉首。將首人離主。仍照所用之數。追給首人。牛彔額真及章京失察者。罰鍰入官。惟國家大宴。仍用牛祭 太祖 列祖陵寢。照舊仍用大小牛隻。至於諸貝勒大臣。有牧牛多者。亦須節用。毋得妄殺。自宮中及諸貝勒。以至小民。凡祭祀。筵宴。及殯葬。市賣。止許用羊豕及雞鵝鴨等物。明國及朝鮮蒙古之人。善於孳牧。以致蕃盛。我國人民。既 不善於孳牧。復不知撙節。過於宰殺。牲畜何由得蕃。今後務須加意牧養。以期蕃息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九月/13日(P.53-1) ○丙子。奈曼部落貝勒袞出斯巴圖魯之姪台吉俄齊爾。率兵征察哈爾國。殺百人。獲牲畜約二百。來獻。因賜俄齊爾。號和碩齊。賞甲一副 ○國舅阿什達爾漢。遊擊霸奇蘭。自 朝鮮齎書還。書曰。來使將書來。具知盛意。欲謹守和約。共享無疆之福。但貴國留兵義州。固知本無異意。然業已誓 天罷兵。猶復屯兵他境。非各守封疆之意。故前書及之。今貴國有意退兵。益見貴國敬 天踐盟之義。我國地方。我自居守。寧有任人竊據之理。便即遣官偕來使更代。慎固疆塲。不至遺貴國慮也。毛文龍兵上岸一事。來使自能口述。被俘人民。皆我赤子。拘繫異域。父失其子。兄失其弟。呼天蹙額。歸怨不穀。為民父母。實不忍聞。今見來書。欲令各人親戚。通議贖取。此意尤善。顧今西鄙遺民。酷被兵禍。生 業蕩然。恐無財可以質贖。然其中若有願贖者。當諭以來意。俾遂其願。觀貴國處事。務在息兵。偕之大道。此固不待來諭而悉之也。別幅所惠。謹領厚意。不腆土宜。隨書附去。惟諒不宣 ○先是。 上諭令撤回鎮守義州將士。以義州城復歸朝鮮。至是鎮守義州諸將還。見 上。 上親賜酒勞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十月/1日(P.53-2) 冬十月。甲午朔 ○戊申。 上率諸貝勒大臣。獵於東郊三百里外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十月/30日(P.53-2) ○癸亥。 上還宮 十一月。甲子朔 ○庚午。察哈爾國管旗大貝勒昂坤杜稜攜妻子人民來降。以禮迎之 ○辛巳。薩哈爾察部落六十人來朝。貢貂狐猞狸猻皮 ○朝鮮國王李倧以撤義州兵。遣使臣朴蘭英。齎書來謝。并貢秋季方物。書曰。自江上撤兵。深知貴國重約誓。敦鄰好之盛意。 私心嘆美。日有邊臣。傳至來書。言開市一事。前日來使回時。已悉言之。豈貴國未能詳悉耶。凡開市。必待人民聚集。財貨繁阜。然後以所有。易所無。交往貿遷。庶幾通行無礙。即今西路千里之地。墟莽極目。煙火斷絕。有何人民貨財。可以買賣。恐不成開市規模也。至父而贖子。妻而贖夫。人情天理之所不能已。第創殘之餘。喘息未定。力有所不及耳。若夫糧粟糴買之事。恐貴國尚未俯諒。事情近邊郡 邑。地無開墾焉。得復有糶賣之穀耶。兩國既成和好。質之 天地。必須謹守約信。期之久遠。姑待日後。更容商議。此所望於貴國者也。專使報命。仍致薄物鑒納是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日(P.54-1) 十一月。甲子朔 ○庚午。察哈爾國管旗大貝勒昂坤杜稜攜妻子人民來降。以禮迎之 ○辛巳。薩哈爾察部落六十人來朝。貢貂狐猞狸猻皮 ○朝鮮國王李倧以撤義州兵。遣使臣朴蘭英。齎書來謝。并貢秋季方物。書曰。自江上撤兵。深知貴國重約誓。敦鄰好之盛意。 私心嘆美。日有邊臣。傳至來書。言開市一事。前日來使回時。已悉言之。豈貴國未能詳悉耶。凡開市。必待人民聚集。財貨繁阜。然後以所有。易所無。交往貿遷。庶幾通行無礙。即今西路千里之地。墟莽極目。煙火斷絕。有何人民貨財。可以買賣。恐不成開市規模也。至父而贖子。妻而贖夫。人情天理之所不能已。第創殘之餘。喘息未定。力有所不及耳。若夫糧粟糴買之事。恐貴國尚未俯諒。事情近邊郡 邑。地無開墾焉。得復有糶賣之穀耶。兩國既成和好。質之 天地。必須謹守約信。期之久遠。姑待日後。更容商議。此所望於貴國者也。專使報命。仍致薄物鑒納是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十一月/7日(P.54-1) ○庚午。察哈爾國管旗大貝勒昂坤杜稜攜妻子人民來降。以禮迎之 ○辛巳。薩哈爾察部落六十人來朝。貢貂狐猞狸猻皮 ○朝鮮國王李倧以撤義州兵。遣使臣朴蘭英。齎書來謝。并貢秋季方物。書曰。自江上撤兵。深知貴國重約誓。敦鄰好之盛意。 私心嘆美。日有邊臣。傳至來書。言開市一事。前日來使回時。已悉言之。豈貴國未能詳悉耶。凡開市。必待人民聚集。財貨繁阜。然後以所有。易所無。交往貿遷。庶幾通行無礙。即今西路千里之地。墟莽極目。煙火斷絕。有何人民貨財。可以買賣。恐不成開市規模也。至父而贖子。妻而贖夫。人情天理之所不能已。第創殘之餘。喘息未定。力有所不及耳。若夫糧粟糴買之事。恐貴國尚未俯諒。事情近邊郡 邑。地無開墾焉。得復有糶賣之穀耶。兩國既成和好。質之 天地。必須謹守約信。期之久遠。姑待日後。更容商議。此所望於貴國者也。專使報命。仍致薄物鑒納是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8日(P.54-1) ○辛巳。薩哈爾察部落六十人來朝。貢貂狐猞狸猻皮 ○朝鮮國王李倧以撤義州兵。遣使臣朴蘭英。齎書來謝。并貢秋季方物。書曰。自江上撤兵。深知貴國重約誓。敦鄰好之盛意。 私心嘆美。日有邊臣。傳至來書。言開市一事。前日來使回時。已悉言之。豈貴國未能詳悉耶。凡開市。必待人民聚集。財貨繁阜。然後以所有。易所無。交往貿遷。庶幾通行無礙。即今西路千里之地。墟莽極目。煙火斷絕。有何人民貨財。可以買賣。恐不成開市規模也。至父而贖子。妻而贖夫。人情天理之所不能已。第創殘之餘。喘息未定。力有所不及耳。若夫糧粟糴買之事。恐貴國尚未俯諒。事情近邊郡 邑。地無開墾焉。得復有糶賣之穀耶。兩國既成和好。質之 天地。必須謹守約信。期之久遠。姑待日後。更容商議。此所望於貴國者也。專使報命。仍致薄物鑒納是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日(P.54-1) 十二月。甲午朔。察哈爾國阿喇克綽忒部落貝勒圖爾濟。伊爾登。攜妻子人民來降。 上御殿。蒙古貝勒。遙拜一次。復叩首抱見。 上命設宴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十二月/8日(P.54-1) ○辛丑。先是。丙寅年九月 上賜諸貝勒宴。各還第。貝勒阿巴泰。令額駙楊古利。達爾哈。奏 上曰今後我不復與宴矣。戰則我擐甲冑而行獵則我佩弓矢而出。今與宴而坐於子弟之列。吾恥之 皇考在日。恩格德爾額駙兄弟。及土謝圖額駙來時我俱曾與四大貝勒。一體相見。今何以卑我耶。 上諭楊古利。達爾哈曰。爾等宜向彼勸諭之。奏 吾何為者。遂遣回。至是。以昂坤杜稜來歸。設宴。阿巴泰復令副將納穆泰。奏 上曰。我不出與此宴。我無裘可衣。 上所賜裘。已改製與吾二子矣。且我出與宴。坐於小貝勒之列。況蒙古貝勒明安。巴克。俱坐我上。異域人見之。實為可愧耳。 上曰。阿巴泰如止怨望我。尚可姑容。今乃欺藐諸子弟。我何可隱默。遂以其語宣示諸貝勒。於是三大貝勒。及諸貝勒。責阿巴泰曰。爾先 時尚不得隨五大臣之列。德格類。濟爾哈朗。杜度。岳託。碩託。早已隨班議政。爾不與焉。因爾在諸弟之列。幸得六牛彔戶口。方居貝勒之次。今爾妄欲自尊。將誰欺乎。阿濟格。多爾袞。多鐸。皆係 皇考分給全旗之子。諸貝勒。又先爾入八分之列。爾今為貝勒。心猶不足。欲與大貝勒抗行。僭越甚矣。爾若為大貝勒將不更生覬覦耶。如此紊亂紀綱。爾如伏罪。則止與應得之罪。 若不伏。則爾罪更重矣。阿巴泰曰。我誠有過。願受罪。諸貝勒因議罰雕鞍馬。甲冑。各四。素鞍馬八。奏聞。 上依議以達爾哈有傅導之責。不能勸諫其過。反以其言奏 上。因解固山額真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十二月/9日(P.55-1) ○壬寅。命參將英俄爾岱。遊擊霸奇蘭同朝鮮使臣朴蘭英齎書往。書曰。兩國相好。若不交相開市似乎疏遠。吾所以有開市之議也。爾言大兵所至。俱經殘破。 難以開市。須到王京交易。此言誠是。爾遣來貿易之人。已經隨物獲售。我亦令人至爾處往市矣。我國糧石。若止供本國民人。原自充裕。邇因蒙古汗不道。蒙古諸貝勒。攜部眾來降者不絕。爾國想亦聞之。因歸附之國多。概加贍養。所以米粟不敷。爾與毛文龍糧餉贍養。已經七年。我豈似彼無故索取。惟今歲市糴一年。以濟窘乏。爾能開糴助我。方見敦睦之誼。爾云。國被兵殘。平安黃海二道。俱經殘 破。然所餘尚多。且六道仍如故也。若願以糧相濟。則從鴨綠江運亦可。海運亦可。至於我國逃人。當兩國盟誓時。原議自盟之後。爾國即行送還。爾竝未踐約。後爾弟歸國。復約以過江日為始。送還逃民亦未見送還。爾云。兵駐義州。縱有逃民。無由得知。若撤義州兵回。各守封疆。有逃來者。便易稽察。今我撤兵之後。已細察逃往人數。其外藩逃人。俟再察出以告。從前相約。凡遇間諜之人。彼此必執而 歸之。乃十月初。有定州外郎金惟同潛來窺伺。經旬方返。我已知之。特此相告。若不加禁絕。恐致生亂階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6日(P.55-1) ○己酉。召察哈爾國來歸奈曼部落袞出斯巴圖魯。敖漢 部落瑣諾木杜稜。塞臣卓禮克圖。比至。 上率諸貝勒群臣。出城迎之 上還宮御殿。來歸蒙古諸貝勒跪叩首。行抱見禮。設大宴。備陳樂舞。賜蒙古貝勒福金等。金珠皮幣甲冑鞍轡等物甚厚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2日(P.55-2) ○乙卯。以哈達 公主。下嫁敖漢部落瑣諾木杜稜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5日(P.55-2) ○戊午。塞臣卓禮克圖。請婚於 上。行納聘禮。獻甲冑。裘馬。駱駝并具筵以進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三/天聰元年四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6日(P.55-2) ○己未。賜塞臣卓禮克圖號為都喇爾巴圖魯。竝賜甲冑鞍馬 ○庚申。長白山迤東濱海虎爾哈部落三人來朝。貢黑貂皮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三 dtj353u3lmx4l66xiu02mweo0ozochm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 0 7271463 9458298 2026-09-08T12:17:57Z Lushuyeh 5146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四 | author = 等 | previous = [[../卷之三/]] | next = [[../卷之五/]]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1日(P.56-1)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戊辰。春正月。癸亥朔。 上率諸貝勒群…” 945829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四 | author = 等 | previous = [[../卷之三/]] | next = [[../卷之五/]]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1日(P.56-1)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戊辰。春正月。癸亥朔。 上率諸貝勒群臣。謁 堂子。拜 天。還御殿。諸貝勒文武群臣。行朝賀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2日(P.56-1) ○甲子。先是。明寧遠總兵祖大壽部下人銀住。為我兵擒獲。至是。遣銀住齎書往寧遠。書曰。彼此 互為大言。徒滋支蔓。何所底止。夫搆兵則均受戰爭之禍。息兵則共享太平之福。此理之易曉者也。我欲通兩國之好。共圖太平。擬遣使同白喇嘛致祭爾先帝。竝賀新君即位。及閱爾來書。有弔喪者為誰。講和者為誰之語。是以停止遣使。但令銀住同來使往訊。如謂以禮往來為善。則我即遣使往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5日(P.56-1) ○丁卯。 上諭侍臣曰。喪葬之禮。原有定制。我國風俗。殉葬燔化之物過多。徒為糜費。甚屬無益。夫人 生則資衣食以為養。及其死也。以人間有用之物。為之殉化。死者安所用之乎。嗣後凡殉葬燔化之物。務遵定制。勿得奢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16日(P.56-1) ○戊寅。下嫁公主於科爾沁台吉滿朱習禮。公主。貝勒岳託之女。 上撫為已女。至是下嫁。滿朱習禮。科爾沁國貝勒莽古思扎爾固齊之孫。台吉寨桑之子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26日(P.56-1) ○戊子。東方格伊克里部落四 頭目。率四十人來朝。賜宴。竝賜衣各一襲 ○庚寅。朝鮮國 王李倧。遣使致書曰。貴國以民人食乏。要我市糴。屬在鄰邦。不可恝視。但本國兵興之後。八道騷動。倉庫一空。重以上年春雨過多。夏旱太甚。農既愆時。民食甚艱。至於西路別邑。餘民無多。而貴國歛兵義州之後。逃死遼民。處處嘯聚。焚掠閭閻。清川以西。鞠為茂草。此貴國兩使臣所目見者。我國於貴國之事。非不欲竭力。而計無所出。然在我之道。不可不盡。今僅得米三千石。以副貴國之意。又開中 江之市。通兩國之貨。令京外行商。及西邊二屬遺民之願贖其父母妻子者。各出米穀物貨以赴之。其為貴國市糴之計。可謂盡矣。抑有一說。交市者。各從所願。非可抑勒以致之也。貴國若欲多致米貨。須平其價值。使自樂趨。毋求足於一日之內。徐徐為之。則我國商賈。聞風而輻輳矣。至於曉諭民間。使之及期赴市。當屬令邊臣。俾無違誤。使本國外為此言。而實不盡力開市者。有如天。使貴國抑賣 攘貨。令民不樂赴市。責本國失信者。有如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28日(P.56-2) ○庚寅。朝鮮國 王李倧。遣使致書曰。貴國以民人食乏。要我市糴。屬在鄰邦。不可恝視。但本國兵興之後。八道騷動。倉庫一空。重以上年春雨過多。夏旱太甚。農既愆時。民食甚艱。至於西路別邑。餘民無多。而貴國歛兵義州之後。逃死遼民。處處嘯聚。焚掠閭閻。清川以西。鞠為茂草。此貴國兩使臣所目見者。我國於貴國之事。非不欲竭力。而計無所出。然在我之道。不可不盡。今僅得米三千石。以副貴國之意。又開中 江之市。通兩國之貨。令京外行商。及西邊二屬遺民之願贖其父母妻子者。各出米穀物貨以赴之。其為貴國市糴之計。可謂盡矣。抑有一說。交市者。各從所願。非可抑勒以致之也。貴國若欲多致米貨。須平其價值。使自樂趨。毋求足於一日之內。徐徐為之。則我國商賈。聞風而輻輳矣。至於曉諭民間。使之及期赴市。當屬令邊臣。俾無違誤。使本國外為此言。而實不盡力開市者。有如天。使貴國抑賣 攘貨。令民不樂赴市。責本國失信者。有如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1日(P.56-2) 二月。癸巳朔。蒙古喀喇沁部落蘇布地杜稜古英。朵內袞濟。諾干達喇。萬旦衛徵。吳爾赫貝勒。塔布囊等。以書來奏曰。察哈爾汗不道。傷殘骨肉。 天聰皇帝。與大小諸貝勒俱知之。我喀喇沁部落。被其欺陵。奪去妻子牲畜。我汗與布顏台吉。博碩克圖汗。鄂爾多斯濟農。 同雍謝布。及阿蘇忒阿霸垓。喀爾喀諸部落合兵。至土默 特部落格根汗趙城地方。殺察哈爾所駐兵四萬人。我汗與布顏台吉。率兵十萬回時。復值察哈爾兵三千人。赴明張家口請賞。未得而回。又盡殺之。今左翼阿祿阿霸垓三部落。及喀爾喀部落。遣使來約。欲與我合力興師。且有與 天聰皇帝同舉兵之語。請 天聰皇帝睿裁。觀伊等來約之言。察哈爾汗。根本搖動。可乘此機。秣馬肥壯。及草青時。同嫩 阿霸垓。喀喇沁。土默特興師取之。大國如欲發兵。即宜秣馬厲兵。至期進發。如不發兵。亦聽大國之便。茲蒙 皇帝敕諭。謹此奏聞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2日(P.57-1) ○甲午。以 太祖時功臣巴圖魯額亦都子一等遊擊圖爾格。為三等總兵官。仍管固山額真事。扎爾固齊費英東子察喀尼。為總兵官 ○朝鮮國王李倧。遣總兵官李蘭。副將朴蘭英。貢春季禮物。竝齎書至。書曰。差人同來使至。得書甚慰。 貴國前有開市之請。此美事也。顧念西路殘破。恐不堪入目。未敢即副所請。非以開市為不可也。今來書云。京城交易。只有益於富人。於細民無益。此意甚是。自古鄰國互市。例在邊上。蓋以是也。貴國以人眾食乏為憂。欲市糴一年。夫救災恤患。鄰國之道。敝邦豈敢以殘破為辭。即與來使商議。許民往邊上交市。以通有 無。貿易米糧之事。自在其中矣。但西邊一帶。蕩為墟莽。人煙斷絕。此來使所目睹。 而遠地之民。千里販穀。勢或不易。恐不能大副所望。且念開市大事不可漫無限節。宜各定期。無相濫越。交易之際。嚴加禁約。無抑勒。無攘奪。則人多樂赴。詳具來使耳聞。願貴國諒之也。今令有司勉力辦米三千石。一千。發賣市上。二千。用以相遺。此情也。非例也。願貴國納之。兩國相好。重在信義不在貨利。若以貨利之有無。為交情之深淺。此君子之所羞。吾兩國之所當戒也。別紙所云。逃民察還事。 前已悉布衷曲矣。萬死餘氓繫累異域。思戀鄉土亡命逃歸。饑凍道路。其得生還者。百無一二。設或有之。為民父母。初既不能保存。又從而縛送之。誠有所不忍。人情之所不忍。即天心之所不欲。兩國既和之後。放釋旄倪。許令父子夫婦。再得保聚。方為和好之效。而在貴國亦一大仁政也。幸更思而教之。金惟同事。聞之駭訝。渠或自為姦細。亦未可知。敝邦斷無是事。當令本州尋捕究治。上年既撤義 州屯兵。旋蒙還我俘囚。此義甚高。何可忘也。尚稽致謝。深愧不敏。土儀薄物。具在別幅。不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8日(P.57-2) ○庚子。以遣往喀喇沁使臣。為察哈爾國多羅特部落。兩次截殺。 上親率偏師。往征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9日(P.57-2) ○辛丑。 上召集諸貝勒大臣諭曰。此行皆選精銳以往。兵不甚多。當出 奇制勝。爾等誡諭軍士。嚴明紀律。勿得輕進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15日(P.58-1) ○丁未。 上諭諸貝勒曰。爾等率精銳前行。若遇敵人。當 以計擒之。訊其消息。朕即率諸軍繼進。於是諸貝勒前行。生擒敵人。訊知多羅特部落青巴。圖魯塞稜。竝其部眾。俱在敖木輪地方。遂駐兵以待。大軍至。俱擐甲。 上與諸貝勒。率眾馳擊之。多羅特部落多爾濟哈談巴圖魯。中傷遁走。盡獲其妻子。殺其台吉古魯。俘獲萬一千二百人。以蒙古漢人千四百名。編為民尸。餘俱為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17日(P.58-1) ○己酉。以敖木輪之捷。告 天。賞從征將士。及被傷士卒。俘獲人口有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21日(P.58-1) ○癸丑。復選精騎。從故道。往略察哈爾。獲馬一百三十。牛七十。俘獲人口。盡賞給往略將士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24日(P.58-1) ○丙辰。遣兵躡追察哈爾逃人。獲二百戶以歸 ○丁巳。刑八牛祭纛 ○遣使齎書。諭喀喇沁部落貝勒吳爾赫。及塔布囊等曰。汝以察哈爾汗不道。來書欲與我國和好。合兵討之。如果欲和好。爾兩塔布囊。可為倡率。令貝勒吳爾赫。各遣人來。面議一切可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25日(P.58-1) ○丁巳。刑八牛祭纛 ○遣使齎書。諭喀喇沁部落貝勒吳爾赫。及塔布囊等曰。汝以察哈爾汗不道。來書欲與我國和好。合兵討之。如果欲和好。爾兩塔布囊。可為倡率。令貝勒吳爾赫。各遣人來。面議一切可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三月/1日(P.58-1) 三月。壬戌朔 ○戊辰。 上將至瀋陽。賜諸貝勒大臣宴。 上諭曰。蒙 天眷佑。初次令兩幼弟。隨征遠國。克著勤勞。剋期奏凱。宜錫美 號。以示褒嘉。於是賜貝勒多爾袞。號為墨爾根戴青。多鐸。為額爾克楚虎爾。乃起行。時留守京城大貝勒阿敏。貝勒杜度。岳託。聞 上至。率諸貝勒群臣。迎於十里外。依次見 上跪拜。行抱見禮。申刻。 上至瀋陽城。謁 堂子。還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三月/7日(P.58-1) ○戊辰。 上將至瀋陽。賜諸貝勒大臣宴。 上諭曰。蒙 天眷佑。初次令兩幼弟。隨征遠國。克著勤勞。剋期奏凱。宜錫美 號。以示褒嘉。於是賜貝勒多爾袞。號為墨爾根戴青。多鐸。為額爾克楚虎爾。乃起行。時留守京城大貝勒阿敏。貝勒杜度。岳託。聞 上至。率諸貝勒群臣。迎於十里外。依次見 上跪拜。行抱見禮。申刻。 上至瀋陽城。謁 堂子。還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三月/8日(P.58-2) ○己巳。朝鮮國王李倧。遣使齎書至。書曰。承示會寧開市。兩國既已和好。本不相疑。但前此瓦爾喀等。居六鎮者甚多。故國中商賈。輳集其地。以通物貨。今則瓦爾喀。散亡殆盡。交市不行久矣。貴國何能悉此間曲折乎。中江之市。雖已許開。兵火之餘。人民蕩析。遠近商賈。曉諭入市。猶恐不能赴期。況兩處 開市乎。敝邦力實難周。不然。寧有許彼不許此之理。作事之始。必慮所終。方有實效。諒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三月/18日(P.58-2) ○己卯。朝鮮國王李倧。復遣使致書曰。日者邊臣傳致來書。閱之不覺駭訝。敝邦既與貴國。誓天約和。容受叛亡。於義不可。故曾有逃來人口。輒即縛送。貴國之所明知也。逃人等已知此事。誰肯潛來。自取縛送乎。既得來示。即令邊臣廣加察訪。報稱正月十一日曉。有不辨滿漢二十餘人。乘白馬由鎮江後山無 人處橫過。向海邊去。似往投毛文龍營者。當時既失蹤跡。無由得其實狀。姑此具復。幸貴國諒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三月/27日(P.58-2) ○戊子。 上諭曰。國家疆域日開。首重生聚。國中有貧乏無妻室者。可給資令其婚娶。於是發帑金。分賜無妻室之人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三月/29日(P.59-1) ○庚寅。初貝勒多鐸。欲娶國舅遊擊阿布泰之女。貝勒阿濟格。不奏請於 上。又不與眾貝勒議。擅令阿達海。與多鐸為媒。又同阿達海至阿布泰家。視其女。至是事聞。 上命罰阿濟格銀千兩。馱甲冑雕鞍馬一。雕鞍馬三。素鞍馬八。仍革固山貝勒任。以其弟貝勒多爾袞代之。降阿布泰為備禦。罰銀二百兩。阿達海坐引誘多鐸。又聽信阿濟格言。與多鐸為媒擬辟。因係 太祖恩養之人。免死。革職。籍其家之半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四月/1日(P.59-1) 夏四月。壬辰朔 ○甲午。先是。敖漢部落瑣諾木杜稜額駙。因察哈爾汗殘害弟兄。殃民不道。聞 上寬仁怙冒。撫育群黎。攜部眾來降。至是。賜號濟農瑣諾木杜稜。具筵獻 上。謝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四月/3日(P.59-1) ○甲午。先是。敖漢部落瑣諾木杜稜額駙。因察哈爾汗殘害弟兄。殃民不道。聞 上寬仁怙冒。撫育群黎。攜部眾來降。至是。賜號濟農瑣諾木杜稜。具筵獻 上。謝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四月/7日(P.59-1) ○戊戌。 上以牛莊築城夫役勞苦。給牛四十。犒之 ○丙辰。巴林部落貝勒塞特爾。台吉塞冷。阿玉石。滿珠習禮來歸。貢駝馬。 上率諸貝勒出迎五里。賜大宴。塞特爾塞冷等。蒙古喀爾喀所屬也。蒙古察哈爾林丹汗。既破喀爾喀。於是塞特爾。昂阿。遂舉部投蒙古 嫩科爾沁國。科爾沁貝勒。復擾害之。至是率部 眾來歸 ○明總兵毛文龍。據南海皮島。招集遼民。令富民皆冒毛姓。為其子弟裔孫。民有逃奔者。輒斬之。捏稱陣獲。誑報冒功。明之君臣皆信之。因陞文龍為大都督總兵。凡島中官民。賞罰黜陟生殺。皆許以便宜行事。文龍欲與我國通好。屢遣使致書。因遣科廓等。同從者四人。齎書答之。往來數次。文龍乃執科廓等。解送燕京。尋寧遠巡撫袁崇煥。以文 龍與我國私通。殺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四月/25日(P.59-1) ○丙辰。巴林部落貝勒塞特爾。台吉塞冷。阿玉石。滿珠習禮來歸。貢駝馬。 上率諸貝勒出迎五里。賜大宴。塞特爾塞冷等。蒙古喀爾喀所屬也。蒙古察哈爾林丹汗。既破喀爾喀。於是塞特爾。昂阿。遂舉部投蒙古 嫩科爾沁國。科爾沁貝勒。復擾害之。至是率部 眾來歸 ○明總兵毛文龍。據南海皮島。招集遼民。令富民皆冒毛姓。為其子弟裔孫。民有逃奔者。輒斬之。捏稱陣獲。誑報冒功。明之君臣皆信之。因陞文龍為大都督總兵。凡島中官民。賞罰黜陟生殺。皆許以便宜行事。文龍欲與我國通好。屢遣使致書。因遣科廓等。同從者四人。齎書答之。往來數次。文龍乃執科廓等。解送燕京。尋寧遠巡撫袁崇煥。以文 龍與我國私通。殺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五月/1日(P.59-2) 五月。辛酉朔 ○辛未。聞明兵棄錦州。遁往寧遠。命貝勒阿巴泰。岳託。碩託。及八固山額真等。率兵三千人。往略明地。竝墮錦州城。 上出謁 堂子。送出征諸貝勒於十里外。授以方略。又授書一函。令擒獲明人時。即付書遣之。書曰。滿洲國 皇帝。致書於明國諸臣。爾國事日非。如大廈將 傾。文武諸臣。尚執迷不悟。近復修葺城郭。欲何為耶。爾國兵革繁興。日無寧息。苛徵橫歛。百姓困窮。國勢敗壞。殆已極矣。比聞察哈爾汗。罷棄耕種。欲就爾食。窺伺邊境。加兵於爾。事在旦晚間耳。我亦將率各路外藩蒙古兵。築城逼居。以俟秋成。取爾禾稼。爾等將挺身出戰耶。抑閉城伏匿耶。如欲出戰。則以何兵禦我。又以何兵敵察哈爾耶。我軍往來甚便。耕種樵採。無所不可。 爾之軍民。雖欲出而耕 種樵採。豈可得乎。我本欲罷兵修好。共享太平。故屢次遺書。開誠相示。爾其熟思之。如以我言為然。可即遣使來報。毋貽後悔也 ○貝勒阿巴泰。岳託。師至中途。聞顧特塔布囊部落。自察哈爾逃至蒙古阿喇克綽忒部落舊地居住。遇歸降我國者。輒行截殺。遣人往覘之。得實。因遣使以其事聞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五月/11日(P.59-2) ○辛未。聞明兵棄錦州。遁往寧遠。命貝勒阿巴泰。岳託。碩託。及八固山額真等。率兵三千人。往略明地。竝墮錦州城。 上出謁 堂子。送出征諸貝勒於十里外。授以方略。又授書一函。令擒獲明人時。即付書遣之。書曰。滿洲國 皇帝。致書於明國諸臣。爾國事日非。如大廈將 傾。文武諸臣。尚執迷不悟。近復修葺城郭。欲何為耶。爾國兵革繁興。日無寧息。苛徵橫歛。百姓困窮。國勢敗壞。殆已極矣。比聞察哈爾汗。罷棄耕種。欲就爾食。窺伺邊境。加兵於爾。事在旦晚間耳。我亦將率各路外藩蒙古兵。築城逼居。以俟秋成。取爾禾稼。爾等將挺身出戰耶。抑閉城伏匿耶。如欲出戰。則以何兵禦我。又以何兵敵察哈爾耶。我軍往來甚便。耕種樵採。無所不可。 爾之軍民。雖欲出而耕 種樵採。豈可得乎。我本欲罷兵修好。共享太平。故屢次遺書。開誠相示。爾其熟思之。如以我言為然。可即遣使來報。毋貽後悔也 ○貝勒阿巴泰。岳託。師至中途。聞顧特塔布囊部落。自察哈爾逃至蒙古阿喇克綽忒部落舊地居住。遇歸降我國者。輒行截殺。遣人往覘之。得實。因遣使以其事聞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五月/21日(P.60-1) ○辛巳。命貝勒濟爾哈朗。豪格。率兵六百。往取顧特塔布囊部落。 上出城。簡閱士卒。送之行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五月/23日(P.60-1) ○癸未。貝勒岳託。遣巴爾泰。代松阿。奏捷。言我軍於十六日。往略錦州。松山獲人口及馬牛驢共八百。墮錦州。杏山。高橋三城。竝毀十三站以東墩臺二十一處。殺守臺者三十人。遂引軍而還 ○ 上遣人往迎貝勒岳託等。賜馬各一。竝賜蒙古貝勒額駙恩格德爾。及達爾漢和碩齊。馬各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五月/25日(P.60-1) ○乙酉。貝勒岳託等旋師。 上出迎五里外。凱旋諸貝勒。及八大臣將士俱 集。拜 天畢。 上坐御幄。凱旋諸貝勒大臣。各至 上前。以次跪。行抱見禮。以俘獲諸物。分給將士有差。隨謁 堂子。還宮 ○往征蒙古貝勒濟爾哈朗。豪格。遣人奏報。顧特塔布囊已被擒戮。盡收其民。俘獲人口駝馬牛羊以萬計 ○長白山迤東濱海虎爾哈部落之頭目里佛塔。布克善。喀秀。 克 伊克喇。來朝。各賜鞍馬。緞衣。并弓矢撒袋 ○先是。以書遺朝鮮國王李倧。諭以兩國人民。有私自越境捕獵者。宜嚴察禁止。毋使恣意亂行。以滋釁端。至是。使臣偕其使者齎回書至。云嚴守疆界。禁絕越境之言。敬聞命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六月/1日(P.60-2) 六月。庚寅朔。初木起地方阿爾塔什額駙之子。長阿山。次阿達海。次濟爾垓。次噶賴。 太祖賜諸子屬員時。俱以屬大貝勒代善。阿山等自負才略。久在閒散。逃之明。大貝勒阿敏。 乘夜追之。射阿山二子。中矢死。阿山亦被創。兄弟潰散。孟坦追射阿達海。阿達海拒戰。砍孟坦墜馬。幾死。奪其弓矢馬匹。入明邊。既而復來歸。 太祖不令從代善。置諸左右備使令。以觀其後效。嗣後屢効力行間。阿山。阿達海。俱授副將職。優養之。及 太祖崩。阿達海竊匿 太祖御用兠鍪。為其從父子阿爾津所訐。下法 司鞫問。阿達海出兠鍪。擲諸地。因論罪。鞭五十。比 上以國舅阿布泰讒惡。諭諸貝勒勿與結婚姻。阿達海不遵 上命。擅以其女妻阿布泰之子。又勸貝勒多鐸。請於 上。及眾貝勒。欲娶阿布泰之女。坐是。論阿達海死。以父兄功勳。宥而養之。止籍其家。至是。阿達海又不請命於 上。率十騎私踰赫圖阿喇城。託言捕魚。撒爾湖城守將克徹尼。 追之還。阿達海私謂其從者曰。吾欲亂箭射死克徹尼。何爾等不從耶。語泄。具以聞。 上命諸貝勒議。以阿達海罪犯多端。不可再宥。遂誅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六月/4日(P.61-1) ○癸巳。出師貝勒濟爾哈朗。豪格。收取顧特塔布囊部落而歸。 上率諸貝勒出迎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六月/5日(P.61-1) ○甲午。貝勒濟爾哈朗等至。隨 上拜 天畢。朝見 上。隨祭纛論功。以所俘獲分賞將士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六月/10日(P.61-1) ○己亥。以科爾沁國土謝圖額駙弟扎薩克圖杜稜布塔齊之女。妻大貝勒代善子瓦克達。命往娶焉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七月/1日(P.61-1) 秋七月。庚申朔 ○癸酉。 上召宗室諸兄弟賜宴 ○戊寅。喀喇沁部落使喇嘛四人。率五百三十人來議和。 上命貝勒阿濟格。碩託。薩哈廉。往迎。設宴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七月/14日(P.61-1) ○癸酉。 上召宗室諸兄弟賜宴 ○戊寅。喀喇沁部落使喇嘛四人。率五百三十人來議和。 上命貝勒阿濟格。碩託。薩哈廉。往迎。設宴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七月/19日(P.61-1) ○戊寅。喀喇沁部落使喇嘛四人。率五百三十人來議和。 上命貝勒阿濟格。碩託。薩哈廉。往迎。設宴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七月/25日(P.61-1) ○甲申。賜喀喇沁部落來使宴 八月。己丑朔 ○辛卯。與喀喇沁部落議和。誓告 天地。詞曰。我滿洲國與喀喇沁。同心修睦。刑白馬烏牛。誓告 天地。既盟之後。如我兩國。有不踐盟言。懷貳心者。 天地鑒譴。奪其壽命。若遵守盟約。 天地垂佑。俾壽命延長。子孫綿遠。永享太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八月/1日(P.61-1) 八月。己丑朔 ○辛卯。與喀喇沁部落議和。誓告 天地。詞曰。我滿洲國與喀喇沁。同心修睦。刑白馬烏牛。誓告 天地。既盟之後。如我兩國。有不踐盟言。懷貳心者。 天地鑒譴。奪其壽命。若遵守盟約。 天地垂佑。俾壽命延長。子孫綿遠。永享太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八月/3日(P.61-1) ○辛卯。與喀喇沁部落議和。誓告 天地。詞曰。我滿洲國與喀喇沁。同心修睦。刑白馬烏牛。誓告 天地。既盟之後。如我兩國。有不踐盟言。懷貳心者。 天地鑒譴。奪其壽命。若遵守盟約。 天地垂佑。俾壽命延長。子孫綿遠。永享太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八月/7日(P.61-1) ○乙未。 上御殿。賜柰曼部落袞出斯巴圖魯貝勒號為達爾漢。扎魯特部落喀巴海台吉號為衞徵。先是袞出斯。喀巴海。因察哈爾汗不道。欲依庇於 上。俱來歸附。後出征察哈爾阿喇克綽忒部落。斬其台吉噶爾圖。俘獲人民七百來獻。故賜此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八月/27日(P.61-2) ○乙卯。朝鮮國王李倧。遣其侍郎鄭文 義。副將朴蘭英。來貢秋季禮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1日(P.61-2) 九月。戊午朔 ○庚申。 上將征蒙古察哈爾國。遣使諭西北降附外藩蒙古科爾沁國諸貝勒。喀喇沁部落塔布囊等。敖漢。柰曼。及喀爾喀部落諸貝勒。令各率所部兵。會於所約之地 ○先是科爾沁國噶漢。送其女與貝勒多鐸為婚。諸貝勒郊迎。設筵宴。入城。八旗以次宴之。至是噶漢還。 上賜甲冑。鞍轡。撒袋。弓矢。腰刀。金銀器皿。綵緞。 文綺。布疋等物甚厚 ○是日。副將劉興祚潛逃。興祚。明之開原人。初干法。開原道將撻之。興祚懼。遂棄父母妻子來降。 太祖既克遼東。以興祚為副將。令管蓋。復。金三州。興祚多索民間財物生畜。為李繼學所訐。免官。自是興祚有叛志。屢與明人私通。論罪數次。 上俱宥之。興祚復遣僕二人。致書於毛文龍。被獲。誅其僕人。因逮興祚。 上復釋其罪。遷其家於城內。興祚詐自縊。其妻見而解之。事聞。 上復令還城外故居。於是興祚與弟興治等謀。使弟興賢。逃附毛文龍。詭語人曰。吾弟已逃。吾必被誅。吾當自經死。因作二書。一付其妻。令持送貝勒薩哈廉。其妻乃薩哈廉乳媼女也。一付其妾。令持送巴克什達海。具言屢被讒毀劾奏。日夜憂懼。不得已而為此拙計等語。又作書付家人。與巴克什庫爾纏。令葬其 屍於邊外扎木谷。興祚既誑其二妻送書之後。乃紿一瞽者。醉而縊殺之。詐為已屍。遂潛逃。達海。庫爾纏。素與興祚友善。詣其家。不知其為詐也。撫屍大慟。即以興祚死狀。聞於 上。 上命興祚子五十。襲副將職。會征察哈爾國。達海。庫爾纏。又奏留興治。奉其兄祀。以其子五十。隨征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3日(P.61-2) ○庚申。 上將征蒙古察哈爾國。遣使諭西北降附外藩蒙古科爾沁國諸貝勒。喀喇沁部落塔布囊等。敖漢。柰曼。及喀爾喀部落諸貝勒。令各率所部兵。會於所約之地 ○先是科爾沁國噶漢。送其女與貝勒多鐸為婚。諸貝勒郊迎。設筵宴。入城。八旗以次宴之。至是噶漢還。 上賜甲冑。鞍轡。撒袋。弓矢。腰刀。金銀器皿。綵緞。 文綺。布疋等物甚厚 ○是日。副將劉興祚潛逃。興祚。明之開原人。初干法。開原道將撻之。興祚懼。遂棄父母妻子來降。 太祖既克遼東。以興祚為副將。令管蓋。復。金三州。興祚多索民間財物生畜。為李繼學所訐。免官。自是興祚有叛志。屢與明人私通。論罪數次。 上俱宥之。興祚復遣僕二人。致書於毛文龍。被獲。誅其僕人。因逮興祚。 上復釋其罪。遷其家於城內。興祚詐自縊。其妻見而解之。事聞。 上復令還城外故居。於是興祚與弟興治等謀。使弟興賢。逃附毛文龍。詭語人曰。吾弟已逃。吾必被誅。吾當自經死。因作二書。一付其妻。令持送貝勒薩哈廉。其妻乃薩哈廉乳媼女也。一付其妾。令持送巴克什達海。具言屢被讒毀劾奏。日夜憂懼。不得已而為此拙計等語。又作書付家人。與巴克什庫爾纏。令葬其 屍於邊外扎木谷。興祚既誑其二妻送書之後。乃紿一瞽者。醉而縊殺之。詐為已屍。遂潛逃。達海。庫爾纏。素與興祚友善。詣其家。不知其為詐也。撫屍大慟。即以興祚死狀。聞於 上。 上命興祚子五十。襲副將職。會征察哈爾國。達海。庫爾纏。又奏留興治。奉其兄祀。以其子五十。隨征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6日(P.62-1) ○癸亥。 上率諸貝勒大臣。統大軍。西征察哈爾國 ○乙 丑。大軍次都爾鼻地方。敖漢部落濟農瑣諾木杜稜。柰曼部落達爾漢巴圖魯袞出斯等。各率兵來會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8日(P.62-1) ○乙 丑。大軍次都爾鼻地方。敖漢部落濟農瑣諾木杜稜。柰曼部落達爾漢巴圖魯袞出斯等。各率兵來會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9日(P.62-1) ○丙寅。大軍次遼陽。喀爾喀部落諸貝勒。各率兵來會 ○己巳。大軍至綽洛郭爾地。駐營。以約科爾沁國會兵於此也 ○庚午。扎魯特部落台吉喀巴海。率兵來會 ○壬申。察哈爾國男婦三十餘人來歸 ○甲戌。喀喇沁部落汗喇思喀布。布顏阿海之子台吉畢喇什。萬旦衛徵。 塔布囊馬濟。貝勒耿格 爾。及眾小台吉。塔布囊等。各率師來會。朝見。獻財幣駝馬。 上悉卻之 ○是日。大宴來會諸貝勒 ○巴克什希福。奉使科爾沁國還。奏言科爾沁諸貝勒俱不至。惟土謝圖額駙奧巴。哈談巴圖魯。滿朱習禮。已率兵起行。自行侵掠。掠畢。然後與我軍合。 上大怒。復遣希福。率健士八人。往邀土謝圖額駙。速令來會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12日(P.62-1) ○己巳。大軍至綽洛郭爾地。駐營。以約科爾沁國會兵於此也 ○庚午。扎魯特部落台吉喀巴海。率兵來會 ○壬申。察哈爾國男婦三十餘人來歸 ○甲戌。喀喇沁部落汗喇思喀布。布顏阿海之子台吉畢喇什。萬旦衛徵。 塔布囊馬濟。貝勒耿格 爾。及眾小台吉。塔布囊等。各率師來會。朝見。獻財幣駝馬。 上悉卻之 ○是日。大宴來會諸貝勒 ○巴克什希福。奉使科爾沁國還。奏言科爾沁諸貝勒俱不至。惟土謝圖額駙奧巴。哈談巴圖魯。滿朱習禮。已率兵起行。自行侵掠。掠畢。然後與我軍合。 上大怒。復遣希福。率健士八人。往邀土謝圖額駙。速令來會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13日(P.62-1) ○庚午。扎魯特部落台吉喀巴海。率兵來會 ○壬申。察哈爾國男婦三十餘人來歸 ○甲戌。喀喇沁部落汗喇思喀布。布顏阿海之子台吉畢喇什。萬旦衛徵。 塔布囊馬濟。貝勒耿格 爾。及眾小台吉。塔布囊等。各率師來會。朝見。獻財幣駝馬。 上悉卻之 ○是日。大宴來會諸貝勒 ○巴克什希福。奉使科爾沁國還。奏言科爾沁諸貝勒俱不至。惟土謝圖額駙奧巴。哈談巴圖魯。滿朱習禮。已率兵起行。自行侵掠。掠畢。然後與我軍合。 上大怒。復遣希福。率健士八人。往邀土謝圖額駙。速令來會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15日(P.62-1) ○壬申。察哈爾國男婦三十餘人來歸 ○甲戌。喀喇沁部落汗喇思喀布。布顏阿海之子台吉畢喇什。萬旦衛徵。 塔布囊馬濟。貝勒耿格 爾。及眾小台吉。塔布囊等。各率師來會。朝見。獻財幣駝馬。 上悉卻之 ○是日。大宴來會諸貝勒 ○巴克什希福。奉使科爾沁國還。奏言科爾沁諸貝勒俱不至。惟土謝圖額駙奧巴。哈談巴圖魯。滿朱習禮。已率兵起行。自行侵掠。掠畢。然後與我軍合。 上大怒。復遣希福。率健士八人。往邀土謝圖額駙。速令來會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17日(P.62-1) ○甲戌。喀喇沁部落汗喇思喀布。布顏阿海之子台吉畢喇什。萬旦衛徵。 塔布囊馬濟。貝勒耿格 爾。及眾小台吉。塔布囊等。各率師來會。朝見。獻財幣駝馬。 上悉卻之 ○是日。大宴來會諸貝勒 ○巴克什希福。奉使科爾沁國還。奏言科爾沁諸貝勒俱不至。惟土謝圖額駙奧巴。哈談巴圖魯。滿朱習禮。已率兵起行。自行侵掠。掠畢。然後與我軍合。 上大怒。復遣希福。率健士八人。往邀土謝圖額駙。速令來會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18日(P.62-2) ○乙亥。喀喇沁部落之頭目蘇 布地杜稜。率眾塔布囊。以兵來會。朝見。獻財幣馬匹。 上悉卻之。賜之宴。竝賜喀喇沁兩次來會頭目甲冑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19日(P.62-2) ○丙子。大軍乘夜進發 ○丁丑。黎明。馳擊席爾哈。席伯圖。英。湯圖諸處。俱克之。翼日。遣精騎追捕敗軍。至興安嶺。獲人畜無算。抗拒者殺之。其降者編為戶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20日(P.62-2) ○丁丑。黎明。馳擊席爾哈。席伯圖。英。湯圖諸處。俱克之。翼日。遣精騎追捕敗軍。至興安嶺。獲人畜無算。抗拒者殺之。其降者編為戶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22日(P.62-2) ○己卯。賜科爾沁國台吉滿朱習禮。號為達爾漢巴圖魯。貝勒孔果爾子台吉巴敦。號為達爾漢卓禮克 圖。時土謝圖額駙奧巴。率所部兵。侵掠察哈爾國邊境。掠畢遽還。不以兵來會。惟滿朱習禮。及巴敦。以所俘獲來會 上。 上嘉之。故賜此號。并賞財幣駝馬牛羊甚多 ○是日論功行賞。以俘獲人口。分給將士有差。凡宗室之從征及居守者。各賜 牛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1日(P.63-1) 冬十月。戊子朔 ○辛卯。大軍還至納里特地。祭纛 ○甲午。大軍次渾河 ○乙未。初大軍進 發時。以疲馬留於敖漢濟農城中。令每旗一章京守之。有達敏者。亦以病留居於彼。適察哈爾國嘛哈噶喇。率部眾來降。達敏遇之。掠其財物。盡殺其男婦。 上聞之。命誅達敏。其從者鞭八十。貫耳鼻以徇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4日(P.63-1) ○辛卯。大軍還至納里特地。祭纛 ○甲午。大軍次渾河 ○乙未。初大軍進 發時。以疲馬留於敖漢濟農城中。令每旗一章京守之。有達敏者。亦以病留居於彼。適察哈爾國嘛哈噶喇。率部眾來降。達敏遇之。掠其財物。盡殺其男婦。 上聞之。命誅達敏。其從者鞭八十。貫耳鼻以徇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7日(P.63-1) ○甲午。大軍次渾河 ○乙未。初大軍進 發時。以疲馬留於敖漢濟農城中。令每旗一章京守之。有達敏者。亦以病留居於彼。適察哈爾國嘛哈噶喇。率部眾來降。達敏遇之。掠其財物。盡殺其男婦。 上聞之。命誅達敏。其從者鞭八十。貫耳鼻以徇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8日(P.63-1) ○乙未。初大軍進 發時。以疲馬留於敖漢濟農城中。令每旗一章京守之。有達敏者。亦以病留居於彼。適察哈爾國嘛哈噶喇。率部眾來降。達敏遇之。掠其財物。盡殺其男婦。 上聞之。命誅達敏。其從者鞭八十。貫耳鼻以徇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9日(P.63-1) ○丙申。 上諭敖漢。柰曼。巴林。扎魯特諸貝勒曰。聞各處來降者。爾等每要而殺之。甚非我撫恤流離。同仁一視之意。今後來降之人。若諸貝勒明 知而殺者。罰民十戶。貝勒不知。而小民妄行劫殺者。抵死。妻子為奴。傍人舉首者。即將舉首之人。留養內地。爾諸國可於各邊界。遍置哨卒。違者。罰牛五。哨卒有不聽遣者。罰牛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15日(P.63-1) ○壬寅。 上至瀋陽城。午刻。謁 堂子。還宮 ○初大軍行後。劉興祚弟興治。率其兄弟等。詐以遵兄遺言。葬興祚骸骨於扎木谷。遂逃去。興祚子五十。因從軍未得脫。旋有 明人逃至。告知興祚詐死潛逃之故。遂逮繫興祚母。及妻子。竝其兄弟之妻子於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日(P.63-1) 十二月。丁亥朔。遣近侍索尼。阿朱戶。齎書責土謝圖額駙奧巴曰。 天聰皇帝。致書於土謝圖汗。汝父子昔助葉赫興兵。謀分吾地。幸 天佑我國。汝弗獲逞。後我兵征烏喇牛山。汝父子復以兵助烏喇。又助葉赫殺吾侍衛布陽果。逆天犯順。罪非一端。皆非薄罰可以蔽辜。 應即興師致討。我 皇考寬仁。篤念大義。遣使議和。盟誓 天地。相與修好。後汝欲親來議和。約定會所。我 皇考赴約。汝復不至。此汝之欺誑。一也。察哈爾興兵伐汝。我不辭勞苦。率師相救。兵至農安塔。察哈爾遂棄將克之城而遁。彼時若非我兵相援。爾尚得有今日耶。察哈爾還兵之後。汝來修好。我 皇考復加優遇。以女妻汝。又厚賜金珠裘幣。甲 冑器用等物。遣汝歸國。如此加恩。汝曾有一物相報乎。及我 皇考升遐。諸國銜哀。各遣大臣子弟來弔。汝於兩月後。方遣一下等班第來。此汝之負恩。二也。汝如此罪惡。我置而弗論。但思曲全名義。仍以女歸汝。既歸之後。汝止以病馬八匹相遺。是惟知取於人而不知與人。汝之貪鄙。三也。送女時。吾使者克里被殺。汝不察究其人。奪克西克圖妻一事。又至今未結。汝之侮慢 我。四也。額古之罪。汝願以牲畜贖之。原議罰牲畜一千。我以汝故。減免其半。汝親定約。若無牲畜。仍以額古歸 我。今牲畜不至。又不送還額古。汝之欺詐我。五也。汝又令汝有罪之妻。寢室居前。令吾女寢室居後。且動言汝有罪之妻。係大人女。未審為何國君遣嫁者。彼姻屬現有著名之貝勒在乎。此非因汝叔被殺。懼將及汝。故畏怖而推崇之耶。伊族察哈爾欲殺汝。汝反以其女為嫡。我屢加恩眷。汝 反以吾女居次。汝之侮辱我。六也。向者通好時。曾約一切敵國。和則同和。伐則同伐。汝乃敗棄盟言。與吾仇敵之明國。屢行交易。汝之詐不可信。七也。汝欲報怨於察哈爾。屢遣使來約。及我國興師。汝竟不赴。委我於敵。遽爾先回。汝行不踐言。狡詐。八也。滿朱習禮起兵時。遣人詢汝會師之地。汝不實指其處。但云不論何地。當如期相會。揆汝之意。實不願與我會師。恐與汝兄弟同行。未便私回。不如獨 行易於潛去。且可託言曾掠察哈爾邊境。是汝之姦謀自便。九也。我國初以孔果爾貝勒為悖亂。以汝為賢。故加親愛。以女妻爾。結為姻戚。及 皇考崩。孔果爾貝勒。先遣使來弔。今又如約。令其子以兵來會。彼此相衡。以為賢而加親愛者。竟何如耶。爾違盟誓 天地之言。不與我協謀。與我仇敵之明國。兩次通使。知汝所言何言耶。今而後。汝之心。我更 何以相信乎。 上既繕書歷數其罪。復召索尼。阿朱戶至。諭之曰。汝等往見彼。勿加以禮。勿食其食。厲色待之。即作速歸狀。以覘其情形 ○東方巴牙喇部落之頭目伊爾彪。圖爾哈。布韜。伊圖喀。率七人來朝。貢貂皮狐皮 ○郭畀爾圖之子根度爾。朱徹。郭爾圖之子桑古爾。桑噶爾寨。來朝。奏言。臣等前因察哈爾興兵離散。故往附科爾沁。郭爾圖已故。郭畀爾圖等。以科爾沁 侵擾難堪。願依 皇上。盡率所部來歸。已至開原之北。遣臣等進馬駝朝見。 上隨遣官指與駐牧之地 ○扎魯特部落貝勒色本。馬尼。當察哈爾汗兵侵喀爾喀時。敗奔科爾沁國。科爾沁諸貝勒。不加撫養。聞 上撫字懷柔。不遺遐邇。遂舉國來歸。奏聞。 上率諸貝勒。出迎一里外。入城。 上御殿。蒙古諸貝勒朝見畢。設大宴。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日(P.64-2) ○戊 子。 上率諸貝勒群臣。出獵於東北四百里外三窪地方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5日(P.64-2) ○辛丑。 上還宮。是行也。 上親殪五虎。從臣皆驚服神勇。先是田獵時。諸貝勒射中之獸。令從人約誓。勿隱傷痕。勿行爭奪。爭者亦不許對質。至是復下令。諸貝勒射中之獸。有爭論者。付審理官驗對。勿明言諸貝勒射中何處。亦勿言爭論之人。射中何 處。但匿名驗傷。即付傷痕相符之人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四/天聰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30日(P.64-2) ○丙辰。先是索尼。阿朱戶。齎書至科爾沁國。其國人禮遇如常。欲宰牲以進。索尼。阿朱戶。麾之去。曰。我 不惟不食爾粟。即杯水亦不飲也。我等非為爾主而來。乃為我公主致餽耳。爾主既有異心。爾物豈可食耶。於是悉出所攜餱糧食之。國人大懼。索尼。阿朱戶。詣土謝圖汗奧巴所。土謝圖汗以病足。居舊妻之室。索尼。阿朱戶。遂詣公主所。拜見。進禮物。竝以 諭旨告公主。公主泣而勸之。索尼。阿朱戶曰。吾遵 君父之命。不敢稍違。此行特為公主來也。公主幸勿勸。土謝圖汗聞之。以艱於步履。扶掖至公主所。索尼。阿朱戶。不為禮。亦不起立。土謝圖汗佯問公主曰。此為誰。公主不答。索尼。阿朱戶應曰。我等乃 天聰皇帝使臣也。爾有罪。義應斷絕。公主貴戚。可斷絕乎。今特來餽公主禮物爾。土謝圖汗 急令具饌。饌具。索尼。阿朱戶。不顧而出。土謝圖汗。遂遣台吉塞冷。達爾漢卓禮克圖黨阿賴。請云。我不知為 上使臣。故問耳。往者 上使至。以公主故。向我行禮。與之食則食。今爾等見吾不拜。具饌不食。即趨而出。豈 皇上有所譴責於我耶。索尼等應曰。吾非為爾來也。何拜為。又何為食爾之物耶。爾有異心。我 皇上震怒。恐我等不能達意。另有諭旨。於是以書授塞冷。黨阿 賴。使往告。隨令從者先行。獨留以俟。土謝圖汗。覽書大驚。悉令親近十四人。同塞冷。黨阿賴。復來曰。伏讀 上諭。責我罪重。心甚惶懼。罔知所措。既已獲此重罪。又令爾等即歸。儻途次有不虞。負罪滋重矣。索尼等答曰。我等即鄙陋。何敢畏死以違 上命乎。即整轡欲行。諸人皆力請曰。我主本欲 親來勸留。以足病不能行。子弟輩又皆出獵。故令我等來耳。我國既已有罪。若聽使者獨返。不益令慙惶無地乎。 上既震怒。則天威之下。所關非小。豈可安坐置辯。俟諸子弟及眾臣回。當即議引罪以謝前愆也。復力挽不置。索尼等。以彼既奉 諭旨。欲引罪自謝。乃暫留。翼日。土謝圖汗。集子弟諸臣會議。遣桑噶爾寨報曰。伏讀 上諭。我當親往謝罪。因有足疾。使弟哈談巴圖 魯往。彼云爾獲重罪。何為遣我。堅不肯行。今特先令台吉拜思噶爾。及桑噶爾寨。同使者去。俟我足愈。親往可乎。索尼等答曰。我等非為爾來。乃餽我公主禮物而來耳。奉 上命。事畢即行。汝欲解己罪。強留我等。偕二人以往。我等豈為取拜思噶爾。桑噶爾寨而來耶。土謝圖汗。復遣桑噶爾寨至曰。令子弟去無益。適以重 上之怒。我罪益深。不如親往。足雖病。力疾就道。 縱死無所辭。終不可以安坐置辯。冀釋 上怒也。索尼等答曰。未令我同汝去。亦未令我阻汝。汝其自裁之。土謝圖汗。復遣桑噶爾寨至曰。我今欲親往決矣。 上怒我。我應肉袒以謝。惟懼 上怒。威嚴之下。不我見而逐我。我將安歸。即歸。亦有覥面目。言復誰聽乎。是用猶豫。未知 天使其何以教我。索尼等共議云。彼既知畏罪。欲往親謝。我等何必固為嚴厲。於是答之曰。 汝果引咎往朝。即弗獲免罪。以遠來故。當必憫憐。加以禮貌。弗汝逐也。我 皇上寬弘大度。雖小貝勒。亦不見逐。何況汝乎。土謝圖汗大喜。留索尼等十日。土謝圖汗。送之先行。囑之曰。我往朝見。無遣使報聞 至尊之理。爾既先行。幸為我轉奏。我以獲罪之故。足雖疾。當令人扶掖來朝。叩頭以謝。如蒙 上寬容。拜覲 天顏。釋我罪戾。我之願也。 上不我容。我當望闕而拜耳。遂遣黨阿賴同行。至是。索尼等還。以土謝圖汗來朝情形。一一奏聞。 上曰。是能知罪改過者。吾何責焉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四 6rnesf5bziw9cke2g7expp2cv2yqtrp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 0 7271464 9458299 2026-09-08T12:18:51Z Lushuyeh 5146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五 | author = 等 | previous = [[../卷之四/]] | next = [[../卷之六/]]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1日(P.67-1)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己巳春正月。丁巳朔。 上率諸貝勒群臣…” 945829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五 | author = 等 | previous = [[../卷之四/]] | next = [[../卷之六/]]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1日(P.67-1)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己巳春正月。丁巳朔。 上率諸貝勒群臣。謁 堂子拜 天畢。御殿。諸貝勒文武群臣行朝賀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4日(P.67-1) ○庚申。土謝圖額駙奧巴至 上率三大貝勒及諸貝勒出城。迎十里。既入。 上御殿奧巴朝見復近前跪行抱見禮賜以筵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6日(P.67-1) ○壬戌。令巴克什庫爾纏希福國舅阿什達爾漢。復申前書中語。責讓土謝圖額駙奧巴。奧巴俱服罪。曰。額古事。俟遣使往即取牲畜以進。克西克圖事。與殺克里事。亦俟遣使議結。其未行請命私與明國交市之罪。願以十駝百馬為謝。征察哈爾違約遽歸之罪。亦以十駝百馬謝。庫爾纏等。具以奏聞 上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10日(P.67-1) ○丙寅。朝鮮國王李倧。遣使臣吳希楠 來貢禮物朝見 上。賜宴。時土謝圖額駙奧巴。以獲罪之故。獻馬一。甲一。又與三大貝勒馬各一以謝。 上寬宥之。仍待以禮。以御用貂裘。鞾。帽。金帶及朝鮮所貢皮幣財物厚賜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11日(P.67-1) ○丁卯。遣土謝圖額駙奧巴歸國。賜甲冑緞布猞狸猻裘。雕鞍。金銀器皿等物。 上率諸貝勒群臣餞之。越宿而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15日(P.67-2) ○辛未。 上頒敕諭於科爾沁。敖漢。柰曼。喀爾喀。喀喇沁。 五部落。令悉遵我朝制度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正月/21日(P.67-2) ○丁丑。先是。天命六年二月。 太祖命四大貝勒。按月分直。國中一切機務。俱令直月貝勒掌理。及 上即位。仍令三大貝勒分月掌理。至是。 上集諸貝勒八大臣共議。因令八大臣。傳諭三大貝勒。向因直月之故。一切機務。輒煩諸兄經理。多有未便。嗣後可令以下諸貝勒代之。儻有疏失。罪坐諸貝勒。三大貝勒皆稱善。遂 以諸貝勒代理直月之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1日(P.67-2) 二月。丁亥朔 ○戊子。初 上聞正黃旗管漢民千總。科斂民間財物。命拘訊之。供稱斂財是實。但非為已身衣食之用。因本管官。及筆帖式等至屯。供應不敷。故斂民間食物以餉之。隨開具人名。併供用物數以聞。 上御殿。召集三大貝勒。諸貝勒。八旗大臣。及眾民等。因以治國養民之道。諭諸臣曰。人臣以 稱職為先。國家以愛民為務。爾等簡閱國中器械。及區處一切事務。皆當力為身任。何俟朕言。至於奉差出使之人。定例各自備餱糧。毋許科取民間食物。違者罪之。近聞有違法妄行者。不可不嚴為懲治。爾諸臣 皆受朕恩。身居民上。衣食亦已豐裕。乃攫取貧民辛勤孳養之牲牢。以供口腹。貧民被此擾累。何所恃以為生乎。逃亡背叛。職此之由。嗣後有需索食物者。除凡人照常處分外。若係管糧官。 筆帖式。及巡臺人等。似此虐民妄行。事發。不照常例治罪。定行處死。 上又諭曰。正黃旗固山額真以下。皆攫取民間牲畜食物。朕已察悉。爾七旗大臣。可各察本旗屬下人等。如有此等攫食之事。即行奏聞。毋得容隱。如七旗俱無此事。即將正黃旗攫食之人。定議具奏。於是諸大臣各察出本旗官員。科取民食事。以狀聞。 上曰。前者正黃旗人。攫取民間食物。若被旁人 告發。斷難寬宥。今係朕自行察出。姑宥之。且八旗皆然。罪之不勝罪。嗣後爾等。各宜省改前愆。共矢公忠。對 天自誓。以警將來。諸臣奏曰。臣等罪戾。荷蒙寬宥。自今以後。仰遵 聖訓。愛養百姓。凡事身任。勉效公忠。以圖報稱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2日(P.67-2) ○戊子。初 上聞正黃旗管漢民千總。科斂民間財物。命拘訊之。供稱斂財是實。但非為已身衣食之用。因本管官。及筆帖式等至屯。供應不敷。故斂民間食物以餉之。隨開具人名。併供用物數以聞。 上御殿。召集三大貝勒。諸貝勒。八旗大臣。及眾民等。因以治國養民之道。諭諸臣曰。人臣以 稱職為先。國家以愛民為務。爾等簡閱國中器械。及區處一切事務。皆當力為身任。何俟朕言。至於奉差出使之人。定例各自備餱糧。毋許科取民間食物。違者罪之。近聞有違法妄行者。不可不嚴為懲治。爾諸臣 皆受朕恩。身居民上。衣食亦已豐裕。乃攫取貧民辛勤孳養之牲牢。以供口腹。貧民被此擾累。何所恃以為生乎。逃亡背叛。職此之由。嗣後有需索食物者。除凡人照常處分外。若係管糧官。 筆帖式。及巡臺人等。似此虐民妄行。事發。不照常例治罪。定行處死。 上又諭曰。正黃旗固山額真以下。皆攫取民間牲畜食物。朕已察悉。爾七旗大臣。可各察本旗屬下人等。如有此等攫食之事。即行奏聞。毋得容隱。如七旗俱無此事。即將正黃旗攫食之人。定議具奏。於是諸大臣各察出本旗官員。科取民食事。以狀聞。 上曰。前者正黃旗人。攫取民間食物。若被旁人 告發。斷難寬宥。今係朕自行察出。姑宥之。且八旗皆然。罪之不勝罪。嗣後爾等。各宜省改前愆。共矢公忠。對 天自誓。以警將來。諸臣奏曰。臣等罪戾。荷蒙寬宥。自今以後。仰遵 聖訓。愛養百姓。凡事身任。勉效公忠。以圖報稱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10日(P.68-1) ○丙申。八旗諸大臣。及各官等。遵 旨誓告 天地。諸大臣誓辭曰。我等蒙 皇上委任。若審事之時。心挾偏私。或袒護親戚。或報復仇怨。以 致顛倒是非。不行公斷。見人之善不舉。見人之惡不言。至於或出外。或居家。除本家兄弟。以及親戚朋友間。以錢財食物。尋常往來餽贈外。若將小民錢財食物。或行勒索。或行攫食。及出征所俘之人。田獵所獲之獸。於應得分數外。或隱匿私取。又行獵出征時。本旗屬下有盜竊不良之徒。不行覺察。 皇上所委一切職任。不竭忠盡力者。 上天譴責。使過惡 上聞。獲罪身死。若於所委職任。能竭忠盡力。於國中百姓。仰體 上心。克加愛養。不令屬下人等。違法擾民。平時嚴行覺察。無有欺隱。 上天默佑。使壽算延長。子孫蕃衍。聲名 上達。永膺祿秩。各官誓辭同 ○初 上命諸貝勒大臣。敬卜吉壤。建造 山陵。奉遷 太祖高皇帝梓宮安葬。至是定議。卜吉於瀋陽城東二十里渾河北石嘴頭山。遣官詣東京。奉遷 孝慈高皇后梓宮。與 太祖高皇帝合葬。大貝勒莽古爾泰母妃富察氏柩。亦同遷焉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13日(P.68-2) ○己亥。清明節。丑刻。以奉遷 太祖高皇帝梓宮。 上率諸貝勒大臣。詣 太祖梓宮前。行告祭禮。奠酒。舉哀。焚楮幣。讀祝。祝詞曰。 皇考升遐。於時三載。向以未獲吉壤。敬奉 梓宮。暫安瀋陽城內。宏規鉅制。有待經營。今謹卜地於渾河北石嘴頭山。川縈山拱。佳氣鬱蔥。敬建 寶城。用諏吉日。奉遷 皇考梓宮。奠茲佳域。伏願億萬斯年。 神靈永妥。慶流奕世。申錫無疆。謹告。遂焚祝文。 上與諸貝勒。親奉 太祖梓宮出殿。諸大臣奉安靈轝。列鹵簿。奏樂。八旗諸臣。以次恭舁 龍輴。至 山陵。隨奉 孝慈高皇后梓宮。與 太祖高皇帝合葬。大貝勒莽古爾泰母妃富察氏靈櫬。亦祔葬於傍。葬畢。焚楮幣以祭。於是命官。敬謹守護。 陵東西兩旁。立下馬坊。禁乘車馬行走。過必下。諸貝勒大臣以下。小民以上。違者治罪 ○先是。修 陵寢未成。奉 太祖梓宮。暫安瀋陽城內時。有僧名陳相子者。私率徒眾。於 梓宮前。旋繞誦經。護守官奏聞。 上使問其故。相子對曰。我誦經者。欲求佛引 太祖英靈。受生善地耳。 上曰。 太祖神靈。上升於 天。豈待眾僧禱求。始受生善地耶。自來惑眾罔民者。皆此輩僧人也。因下相子於所司。杖四十。勒令還俗為民 ○蒙古喀爾喀扎魯特部落貝勒戴青。桑土。桑古爾。桑噶爾寨等。各率所屬人民來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14日(P.69-2) ○庚子。 上聞明故將毛文龍屬下漢人。由海島移駐朝鮮之鐵山。遣總兵官楞額禮。率精兵五百人。 往勦之。斬三百七十級。生擒一百四十人。獲馬二十一匹 ○先是。遣總兵吳訥格。副將蘇納。貝勒明安。額駙恩格德爾。率滿洲兵八十人。及蒙古全軍。往征察哈爾國。降其邊境二千戶。吳訥格。蘇納。聞察哈爾蒙古降民。瞷我兵少。謀殺我兵歸明。於是盡戮其男子。俘其妻孥。止釋二台吉。攜之還。 上以所俘八千八百三十。賜出征將士有差。至是。以吳訥格。蘇納。妄戮降民。盡奪所賜駝馬 牛羊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18日(P.69-2) ○甲辰。 上南巡。閱視邊境城垣頹壞者 ○乙巳。 車駕次穆家堡。環視城郭。傾圯者。命葺之 ○丙午。 車駕次牛莊。環視城郭。命築新城。高二丈二尺有五。加雉堞。除四隅外。每面建腰臺四座。諭畢。入城。賜督工諸臣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19日(P.69-2) ○乙巳。 車駕次穆家堡。環視城郭。傾圯者。命葺之 ○丙午。 車駕次牛莊。環視城郭。命築新城。高二丈二尺有五。加雉堞。除四隅外。每面建腰臺四座。諭畢。入城。賜督工諸臣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20日(P.69-2) ○丙午。 車駕次牛莊。環視城郭。命築新城。高二丈二尺有五。加雉堞。除四隅外。每面建腰臺四座。諭畢。入城。賜督工諸臣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21日(P.70-1) ○丁未。 上巡行至耀州。周視城垣。有不堅者。命修之。未入城而還 ○戊申。 車駕次海州。閱視城垣。命葺其傾頹者。時有一漢民。年一百有三。其妻年一百有五。子年七十有三。其族皆持齋。 上聞之。令其父子來見。諭海州守臣曰。此老人。宜善視之。可令在寺廟中奉香火。以終餘年。勿得擾累。仍賜以牛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22日(P.70-1) ○戊申。 車駕次海州。閱視城垣。命葺其傾頹者。時有一漢民。年一百有三。其妻年一百有五。子年七十有三。其族皆持齋。 上聞之。令其父子來見。諭海州守臣曰。此老人。宜善視之。可令在寺廟中奉香火。以終餘年。勿得擾累。仍賜以牛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23日(P.70-1) ○己酉。 車駕次遼陽。遍閱寺廟。見玉皇廟殿宇圯壞。命重葺之。仍諭察出原毀之人。令其修復廟內屋舍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24日(P.70-1) ○庚戌。 車駕過東京。由城外行。守臣克徹尼夫婦。迎至河口朝見。請 上幸其第。 上曰。朕嘗諭諸貝勒大臣。凡出行之次。各裹餱糧。毋得於民間取給飲食。致滋擾累。已誓諸 天地。朕奈何自蹈之耶。克徹尼夫婦叩頭固請曰。臣家生業。皆蒙恩賜與。非民間比也。 上不忍拒。遂幸其家。克徹尼夫婦具膳以進。克徹尼者。東海一部長也。其妻乃 太祖舅氏之女。於 上為表姑云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二月/25日(P.70-1) ○辛亥。 上還宮 三月。丁巳朔 ○戊午。遣國舅阿什達爾漢。同尼堪等齎敕。諭歸順各部落蒙古諸貝勒。申定軍令。敕曰。爾等既皆歸順。凡遇出師期約。宜各踴躍爭赴。協力同心。共申敵愾。毋有後期。我兵若征察哈爾。凡管旗事務諸貝勒。年七十以下。十三以上。俱從征。違者罰馬百。駝 十。遲三日不至約會之地者。罰馬十。我軍入敵境。以至出境。有不至者罰馬百。駝十。若往征明國。每旗大貝勒各一員。台吉各二員。以精兵百人從征。違者罰馬千。駝百。遲三日不至約會之地者。罰馬十。我軍入敵境以至出境。有不至者。罰馬千。駝百。於相約之地。輒行擄掠者。罰馬百。駝十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三月/1日(P.70-2) 三月。丁巳朔 ○戊午。遣國舅阿什達爾漢。同尼堪等齎敕。諭歸順各部落蒙古諸貝勒。申定軍令。敕曰。爾等既皆歸順。凡遇出師期約。宜各踴躍爭赴。協力同心。共申敵愾。毋有後期。我兵若征察哈爾。凡管旗事務諸貝勒。年七十以下。十三以上。俱從征。違者罰馬百。駝 十。遲三日不至約會之地者。罰馬十。我軍入敵境。以至出境。有不至者罰馬百。駝十。若往征明國。每旗大貝勒各一員。台吉各二員。以精兵百人從征。違者罰馬千。駝百。遲三日不至約會之地者。罰馬十。我軍入敵境以至出境。有不至者。罰馬千。駝百。於相約之地。輒行擄掠者。罰馬百。駝十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三月/2日(P.70-2) ○戊午。遣國舅阿什達爾漢。同尼堪等齎敕。諭歸順各部落蒙古諸貝勒。申定軍令。敕曰。爾等既皆歸順。凡遇出師期約。宜各踴躍爭赴。協力同心。共申敵愾。毋有後期。我兵若征察哈爾。凡管旗事務諸貝勒。年七十以下。十三以上。俱從征。違者罰馬百。駝 十。遲三日不至約會之地者。罰馬十。我軍入敵境。以至出境。有不至者罰馬百。駝十。若往征明國。每旗大貝勒各一員。台吉各二員。以精兵百人從征。違者罰馬千。駝百。遲三日不至約會之地者。罰馬十。我軍入敵境以至出境。有不至者。罰馬千。駝百。於相約之地。輒行擄掠者。罰馬百。駝十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四月/1日(P.70-2) 夏四月。丙戌朔。 上命儒臣。分為兩直。巴克什達海。同筆帖式剛 林。蘇開。顧爾馬渾。托布戚等四人。繙譯漢字書籍。巴克什庫爾纏。同筆帖式吳巴什。查素喀。胡球。詹霸等四人。記注本朝政事。以昭信史。初 太祖製國書。因心肇造。備列軌範。 上躬秉聖明之資。復樂觀古來典籍。故分命滿漢儒臣。繙譯記注。欲以歷代帝王得失為鑑。併以記已躬之得失焉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四月/26日(P.70-2) ○辛亥。蒙古扎魯特部落內齊。戴青。各率其子來朝 ○癸丑。科爾 沁 國布塔齊哈談巴圖魯。率其子來朝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四月/28日(P.70-2) ○癸丑。科爾 沁 國布塔齊哈談巴圖魯。率其子來朝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閏四月/1日(P.71-1) 閏四月。丙辰朔 ○甲戌。 中宮皇后之母科爾沁國大妃。自其國來朝。 上率三大貝勒。諸貝勒。及妃等。出迎四十里。大妃至。 上與三大貝勒起迎之。以禮接見。大妃退坐帳內。 皇后暨三大貝勒妃。諸貝勒妃等。各以次見。繼台吉瑣諾木朝見 上。竝與貝勒等見畢。賜宴。大妃以貂裘。貂套。金佛頂貂冠。金鞓帶。手帕。合包全副。朝衣。鞾。金佛頂凉冠。獻 上。以朝衣。金佛頂凉冠。駝馬牛羊等物。獻兩宮后妃。餽三大貝勒。各馬二。牛五。羊二十。諸貝勒各馬一。 上以大妃所獻。分賜三大貝勒各馬一。哈達公主。沾河公主。額駙恩格德爾所尚公主。額駙和碩圖所尚公主。各駝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閏四月/19日(P.71-1) ○甲戌。 中宮皇后之母科爾沁國大妃。自其國來朝。 上率三大貝勒。諸貝勒。及妃等。出迎四十里。大妃至。 上與三大貝勒起迎之。以禮接見。大妃退坐帳內。 皇后暨三大貝勒妃。諸貝勒妃等。各以次見。繼台吉瑣諾木朝見 上。竝與貝勒等見畢。賜宴。大妃以貂裘。貂套。金佛頂貂冠。金鞓帶。手帕。合包全副。朝衣。鞾。金佛頂凉冠。獻 上。以朝衣。金佛頂凉冠。駝馬牛羊等物。獻兩宮后妃。餽三大貝勒。各馬二。牛五。羊二十。諸貝勒各馬一。 上以大妃所獻。分賜三大貝勒各馬一。哈達公主。沾河公主。額駙恩格德爾所尚公主。額駙和碩圖所尚公主。各駝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閏四月/22日(P.71-1) ○丁丑。大宴科爾 沁國大妃。備陳滿洲。蒙古。漢人。朝鮮。四國樂舞 ○是日。 上巡視馬塲。大貝勒阿敏。請 上幸其第。進筵宴。阿敏以新婚。於 上前行禮。 上答拜。阿敏備將婦家所贈緞幣駝馬牛羊。獻於 上。 上納鞍馬一。空馬一。 中宮皇后受駝二。貂裘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五月/1日(P.71-2) 五月。乙酉朔 ○丁亥。遣下嫁滿朱習禮公主歸國。 上偕后妃等出城。送三十里。是夕。賜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五月/3日(P.71-2) ○丁亥。遣下嫁滿朱習禮公主歸國。 上偕后妃等出城。送三十里。是夕。賜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五月/4日(P.71-2) ○戊子。復賜宴。送十里許。公主及額駙獻 上酒。辭行。 上引公主轡。復行三里許。公主拜 上。及后妃貝勒等。隕涕而別。賜公主額駙鞍馬五。及皮幣。金珠。奴僕。牲畜甚厚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五月/6日(P.71-2) ○庚寅。 中宮皇后母大妃歸國。賜皮幣。衣服。金珠。鞍馬。弓矢。甲冑。器用諸物甚厚。 上率大貝勒阿敏。莽古爾泰。及諸貝勒。出送十五里。設大宴 上與莽古爾泰。及諸貝勒。詣大妃帳前。令阿敏率濟農額駙。跪進大妃酒。宴畢。 上還宮。 皇后率眾妃復送。越宿而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五月/18日(P.71-2) ○壬寅。以貝勒阿濟格。未奉 上命。私娶蒙古喀喇沁部落女。議罰銀千兩。 上命免其三分之二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五月/19日(P.71-2) ○癸卯。以遣追土默特部落俄木布楚虎爾部下逃人。諸臣中有不給馬匹。及未會集公署者。察出。命畫地為獄。禁飲食三日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五月/23日(P.71-2) ○丁未。柰曼。扎魯特部落。貝勒巴圖 魯袞出斯。郭畀爾圖。內齊。巴雅爾圖戴青。達爾漢巴圖魯色本。青巴圖魯馬尼。因私越 欽定地界駐牧。諸貝勒自行定議。請各罰馬百。駝十。 上從寬。止各罰馬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五月/24日(P.72-1) ○戊申。遣副將石廷柱等。率兵搜勦明故將毛文龍所屬諸島。石廷柱率兵二百人。往黃骨島。有自石城島來者。殺二百人。生擒十九人 ○備禦石爾都。他哈布。率兵五十人。至鹿島。殺十九人。生擒三人 ○遊擊圖魯什。率兵百人。往旅順口。殺二十五人。生擒二人 ○羅璧。哲爾德。清善。雅賴。率步兵千人。往新城一路。遇明故將毛文龍屬下採參船四。擊之。殺六十人。毀其船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六月/1日(P.72-1) 六月。甲寅朔 ○乙丑。 上諭諸貝勒大臣曰。戰爭者。生民之危事。太平者。國家之禎祥。從前遣白喇嘛向明議和。明之君臣。若聽朕言。克成和好。共享太平。則我國滿漢蒙古人等。當採參開礦。與之交易。若彼不願太平。而樂於用兵。不與我國議和。以通交易。則我國所少者。不過緞帛等物耳。我國果竭力耕織。以裕衣食之源。即不得緞帛等物。亦何傷哉。我屢欲和而彼不從。我豈可 坐待。定當整旅西征。師行時。勿似先日以我兵獨往。當令蒙古科爾沁。喀爾喀。扎魯特。敖漢。柰曼諸國。合師竝舉。夫師徒既眾。供億浩繁。陸運糗糧。恐不能給。必得輕舟挽載。至河西西寧 堡。方無遺誤。宜預採取木植。廣造舟楫。以備軍行之用。此朕意也。但一人所見。未必悉協於眾。詢謀僉同。乃克有濟。滿漢蒙古中。有謀略素裕。可裨益軍政者。各以所見入告。朕將擇而用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六月/12日(P.72-1) ○乙丑。 上諭諸貝勒大臣曰。戰爭者。生民之危事。太平者。國家之禎祥。從前遣白喇嘛向明議和。明之君臣。若聽朕言。克成和好。共享太平。則我國滿漢蒙古人等。當採參開礦。與之交易。若彼不願太平。而樂於用兵。不與我國議和。以通交易。則我國所少者。不過緞帛等物耳。我國果竭力耕織。以裕衣食之源。即不得緞帛等物。亦何傷哉。我屢欲和而彼不從。我豈可 坐待。定當整旅西征。師行時。勿似先日以我兵獨往。當令蒙古科爾沁。喀爾喀。扎魯特。敖漢。柰曼諸國。合師竝舉。夫師徒既眾。供億浩繁。陸運糗糧。恐不能給。必得輕舟挽載。至河西西寧 堡。方無遺誤。宜預採取木植。廣造舟楫。以備軍行之用。此朕意也。但一人所見。未必悉協於眾。詢謀僉同。乃克有濟。滿漢蒙古中。有謀略素裕。可裨益軍政者。各以所見入告。朕將擇而用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六月/14日(P.72-2) ○丁卯。蒙古喀喇沁部落 布爾噶都戴青。台吉卓爾畢。土默特部落台吉阿玉石。俄木布。博羅等。遣使四十五人來朝。貢駝馬綵緞等物。竝以歸附 聖朝之意具奏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六月/28日(P.72-2) ○辛巳。土默特部落台吉卓爾畢泰。達爾漢喇嘛。台吉阿渾。阿巴當。瑣諾木來朝。兼貢禮物 ○是日。備禦傅克察。率每牛彔下步兵四人。往新城一路。遇明故將毛文龍屬下採參者七十人。殺之 ○布爾吉。率每牛彔下步兵四人。赴雅爾古地方。殺朝鮮國 十人。明國三人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六月/30日(P.72-2) ○癸未。扈什塔。布爾吉。躡蹤捕緝。殺五十二人。生擒十人以歸 秋七月。甲申朔 ○辛卯。初。喀爾喀部落巴噶達爾漢之子拜渾岱。喇巴泰。滿朱習禮三台吉。為察哈爾所獲。旋逃入科爾沁。至是。自科爾沁率三十五人來朝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七月/1日(P.72-2) 秋七月。甲申朔 ○辛卯。初。喀爾喀部落巴噶達爾漢之子拜渾岱。喇巴泰。滿朱習禮三台吉。為察哈爾所獲。旋逃入科爾沁。至是。自科爾沁率三十五人來朝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七月/8日(P.72-2) ○辛卯。初。喀爾喀部落巴噶達爾漢之子拜渾岱。喇巴泰。滿朱習禮三台吉。為察哈爾所獲。旋逃入科爾沁。至是。自科爾沁率三十五人來朝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七月/11日(P.72-2) ○甲午。命孟阿圖率官八員。兵三百人。往征瓦爾喀。 上諭之曰。爾等行軍。宜嚴紀律。毋妄殺。毋劫掠。歸附之眾。皆編為民戶攜還。其所產貂皮。及 一切諸物。毋得纖毫私取。若克建功績。自加陞賞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七月/12日(P.72-2) ○乙未。庫爾喀部落九人來朝。貢海豹皮 八月。癸丑朔 ○庚申。遣喀喇沁部落蘇布地杜稜歸國。 上御殿。賜宴。厚賚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八月/1日(P.72-2) 八月。癸丑朔 ○庚申。遣喀喇沁部落蘇布地杜稜歸國。 上御殿。賜宴。厚賚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八月/8日(P.72-2) ○庚申。遣喀喇沁部落蘇布地杜稜歸國。 上御殿。賜宴。厚賚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八月/16日(P.73-1) ○戊辰。先是。阿山率其弟噶賴。子塞赫。及其弟阿達海之子查塔。莫落渾。奔明寧遠。 上聞之。遣諸貝勒大臣。分道追之。收禁阿山。阿 達海妻孥。阿山等自阿爾喇地出奔。時分守阿爾喇地之副將巴都祜。遊擊阿賴等。皆畏縮不敢阻。縱之去。阿山等至明界。先遣人以逃至之故告臺軍。臺軍執而殺之。阿山等懼。欲奔蒙古。未決。其從者二人奔回。於是阿山等亦奔回請罪。 上以阿山悔罪來歸。命宥之。還其妻孥家產。復其職。阿山首告雅蓀曾謀同逃。以未得便故止。讞得實。遂誅雅蓀。雅蓀素微賤。因葉赫兵 臨兀扎魯城時。有戰功。 太祖皇帝擢為大臣。寵任特優。 太祖在時。雅蓀嘗以殉葬自矢。及 太祖崩。不以身殉。且輕慢喪禮。至是。復欲逃奔。遂誅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八月/18日(P.73-1) ○庚午。 上諭曰。八貝勒等包衣牛彔下。食口糧之人。及奴僕之首告離主者。准給諸貝勒家。至於外牛彔下人。及奴僕之首告離主者。不准給諸貝勒之家。有願從本旗內某牛彔者。聽其自 便 ○又諭曰。凡入八分貝勒等臨陣時。如七旗貝勒等。俱已敗走。而一旗諸貝勒獨能迎戰。保全七旗者。即以敗走七旗下之七牛彔人員。給與迎戰諸貝勒。若七旗諸貝勒迎戰。而一旗諸貝勒俱敗者。則將敗走之貝勒削爵。并以其所屬人員。 悉分給七旗。如一旗內諸貝勒。戰者半。敗者半。即以敗走之貝勒等所屬人員。給與本旗迎戰諸貝勒。其迎戰諸貝勒。仍另行賞賚。若七旗諸貝勒未及戰。而 一旗諸貝勒首先迎戰。亦按其功之大小。及所獲多寡行賞。或兩軍接戰。或追擊敵兵。若不加詳審。妄行衝突者。沒所乘馬匹。及所獲人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八月/23日(P.73-2) ○乙亥。 上諭曰。自古國家。文武竝用。以武功戡禍亂。以文教佐太平。朕今欲振興文治。於生員中。考取其文藝明通者優獎之。以昭作人之典。諸貝勒府以下。及滿漢蒙古家。所有生員。俱令考試。於九月初一日。命諸臣公同考校。各家 主毋得阻撓。有考中者。仍以別丁償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1日(P.73-2) 九月。壬午朔。考試儒生。先是。乙丑年十月 太祖令察出明紳衿。盡行處死。謂種種可惡皆在此輩。遂悉誅之。其時諸生隱匿得脫者。約三百人。至是考試分別優劣。得二百人。凡在 皇上包衣下。八貝勒等包衣下。及滿洲蒙古家為奴者。盡皆拔出。一等者。賞緞二。二等三等者。賞布二。俱免二丁差徭 ○科爾沁國貝勒圖美衛徵。送其女。來嫁大貝勒代善。以禮迎 至。設宴成婚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2日(P.73-2) ○癸未。先是。命貝勒濟爾哈朗。德格類。岳託。阿濟格。率兵萬人。往略明錦州寧遠諸境。焚其積聚。秣馬田野中。 凡一月。俘獲以三千計。至是師還 ○是日。遣額駙楊古利。及阿山。楞額禮。雅賴。率騎兵百人。步兵二百人。往雅爾古地方。躡蹤捕緝。遇明故將毛文龍屬下採參者。殺九十六人。生擒千總三員。及其從人十六人以歸 ○南界守將伊爾登等八人。率所部兵往勦獐子島。獲明船四。 沉一百三人於水中。生擒二十七人來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5日(P.74-1) ○丙戌。昂坤杜稜。以事往阿祿部落。阿祿杜思噶爾濟農。遣使偕來通好。獻馬十。阿祿通好自此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18日(P.74-1) ○己亥。朝鮮國王李倧。遣使進貢秋季禮物 ○癸卯。蒙古喀喇沁部落台吉布爾噶都。來朝。貢幣物 ○甲辰。 上欲大舉伐明。遣使諭外藩歸順蒙古諸貝勒。令各率所部兵來會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22日(P.74-1) ○癸卯。蒙古喀喇沁部落台吉布爾噶都。來朝。貢幣物 ○甲辰。 上欲大舉伐明。遣使諭外藩歸順蒙古諸貝勒。令各率所部兵來會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九月/23日(P.74-1) ○甲辰。 上欲大舉伐明。遣使諭外藩歸順蒙古諸貝勒。令各率所部兵來會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1日(P.74-1) 冬十月。壬子朔 ○癸丑。巳刻。 上親統大軍伐明。謁 堂子啟行。以來朝蒙古喀喇沁部落台吉布爾噶都。曾受賞於明。熟識路徑。用為進兵嚮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2日(P.74-1) ○癸丑。巳刻。 上親統大軍伐明。謁 堂子啟行。以來朝蒙古喀喇沁部落台吉布爾噶都。曾受賞於明。熟識路徑。用為進兵嚮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4日(P.74-1) ○乙卯。大軍次都爾鼻地方。扎魯特部落蒙古貝勒色本。桑土。喀巴海。以兵來會 ○丙辰。大軍次陽石木河。蒙古諸貝勒柰曼部落袞出斯巴圖魯。敖漢部落都喇爾巴圖魯。扎魯特部落內齊。郭畀爾圖之子戴青各以兵來會。大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5日(P.74-1) ○丙辰。大軍次陽石木河。蒙古諸貝勒柰曼部落袞出斯巴圖魯。敖漢部落都喇爾巴圖魯。扎魯特部落內齊。郭畀爾圖之子戴青各以兵來會。大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6日(P.74-1) ○丁巳。蒙古巴林部落貝勒塞特 爾塞冷。以兵來會。因其馬匹羸瘦。 上責之曰。朕曾諭爾等善養馬匹。勿輕馳騁。以備征討之用。爾等違諭。用以畋獵。致馬匹羸瘠。來兵遂少。會亦何益耶。其來朝所獻諸物。悉卻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9日(P.74-2) ○庚申。大軍次納里特河 ○是日。察哈爾國五千人來歸 ○壬戌。 上聞蒙古有自察哈爾國。逃入明國者。命總兵官吳訥格。副將蘇納。率兵四百人。躡其蹤追之。獲百人。馬八十。駝七十六。牛一百二十有 七。羊一百有十 ○是日。大軍次遼河立營 上命議塞特爾。塞冷罪。蒙古諸貝勒。擬罰塞特爾。塞冷。馱甲冑鞍馬二。空馬八。奏入 上命俟大軍凱旋時再議。於是允塞特爾。塞冷朝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11日(P.74-2) ○壬戌。 上聞蒙古有自察哈爾國。逃入明國者。命總兵官吳訥格。副將蘇納。率兵四百人。躡其蹤追之。獲百人。馬八十。駝七十六。牛一百二十有 七。羊一百有十 ○是日。大軍次遼河立營 上命議塞特爾。塞冷罪。蒙古諸貝勒。擬罰塞特爾。塞冷。馱甲冑鞍馬二。空馬八。奏入 上命俟大軍凱旋時再議。於是允塞特爾。塞冷朝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15日(P.74-2) ○丙寅。蒙古科爾沁國土謝圖額駙奧巴。圖美。孔果爾。達爾漢台吉。石訥明安戴青。伊爾都齊。吳克善卓禮克圖台吉。哈談巴圖魯。多爾濟。大桑噶爾寨。小桑噶爾寨。瑣諾木。喇巴什希。木豸。巴達禮。綽諾和。布達席理。達 爾漢巴圖魯。塞冷。拜思噶爾。額參達爾漢卓禮克圖。達爾漢台吉之子。二十三貝勒。以兵來會。 上率兩大貝勒。及諸貝勒。迎至三里許。遇之。下馬。拜 天。行三跪九叩頭禮。還。 上御行幄。中坐。兩大貝勒列坐。諸貝勒兩翼侍坐。奧巴率其眾貝勒朝謁畢。奧巴。孔果爾。以所攜酒進獻。 上稍飲之。於是令奧巴。圖美。坐於右。孔果爾。坐於左。諸貝勒以 次傍坐。設大宴。宴之。科爾沁國六旗諸貝勒。進馬六十。 上悉卻之 ○ 上諭諸貝勒大臣。暨外藩歸降蒙古貝勒等曰。明國屢背盟誓。蒙古察哈爾國。殘虐不道。皆當征討。今大兵既集。所向宜何先。爾等其共議之。諸貝勒大臣。有謂距察哈爾國遼遠。人馬勞苦。宜退兵者。有謂大軍已動。群力已合。 我軍千里而來。宜以見集兵征明者。 上以征明之議為是。遂統大軍。向明境進發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20日(P.75-1) ○辛未。大軍次喀喇沁之青城。大貝勒代善。莽古爾泰。於途次私議。晚詣 御幄。止諸貝勒大臣於外。不令入。密議班師。兩大貝勒既退。岳託。濟爾哈朗。薩哈廉。阿巴泰。杜度。阿濟格。豪格。眾貝勒入。至 上前。見 上默坐。意不懌。岳託奏曰。 上與兩貝勒何所議。請示臣等。今諸將皆集於外。待 上諭旨。 上憮然曰。可令諸將各歸帳。我謀既隳。又何待為。因命文臣將所發軍令。勿行宣布。岳託。濟爾哈朗曰。臣等未識所以。請 上明示。 上密諭之曰。我已定策。而兩貝勒不從。謂我兵深入敵境。勞師襲遠。若不獲入明邊。則糧匱 馬疲。何以為歸計。縱得入邊。而 明人會各路兵環攻。則眾寡不敵。且我等既入邊口。儻明兵自後堵截。恐無歸路。以此為辭。固執不從。伊等既見及此。初何為緘默不言。使朕遠涉至此耶。眾志未孚。朕是以不懌耳。岳託。濟爾哈朗眾貝勒。勸 上決計進取。於是令八固山額真。詣兩大貝勒所定議。兩大貝勒云。我等所謀如此。今聞爾等言亦是。仰聽 上裁可耳。是夜子刻議定。 上遂統大軍前進。頒敕諭於八固山額真。諭曰。朕仰承 天命。興師伐明。拒戰者。不得不誅。若歸降者。雖雞豚勿得侵擾。俘獲之人。勿離散其父子夫婦。勿淫人婦女。勿掠人衣服。勿拆廬舍祠宇。勿毀器皿。勿伐果木。如違令殺降。淫婦女者斬。毀廬舍祠宇。伐果木。掠衣服。及離大纛。入村落私掠者。鞭一百。又勿食明人熟食。勿酗 酒。聞山海關內。多有鴆毒。更宜謹慎。勿以乾糧飼馬。或馬匹羸瘦。可量煮豆飼之。肥者。止宜以草秣之。俟休息時。再飼以糧。凡採取柴草。勿得妄行。須聚集眾人。以一人為首。有離眾馳往者拏究。如有故違軍令者。將不行嚴禁之固山額真。甲喇額真。牛彔額真。一併治罪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24日(P.75-2) ○乙亥。大軍次老河。 上集諸貝勒大臣。各授以計。分兵前進。命貝勒濟爾哈朗。岳託。率右翼四旗兵。及右翼蒙古 諸貝勒兵。於二十六日夜半。進 攻大安口。至遵化城合軍。其斬關攻城。遇敵進勦之事。令諸貝勒相機而行。又命貝勒阿巴泰。阿濟格。率左翼四旗兵。及左翼蒙古諸貝勒兵。從龍井關攻入。於是 上與大貝勒代善。莽古爾泰。暨眾貝勒。率大軍繼發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26日(P.76-1) ○丁丑。左翼貝勒阿巴泰。阿濟格兵。於丑刻。攻克龍井關。寅刻。隳其水關而入。明漢兒莊副將易愛。洪山口參將王遵臣。聞礮聲。 率兵來援。我兵逆戰。敗之。斬易愛。王遵臣。盡殲其眾。又擊斬三屯營總兵哨卒。至漢兒莊城外。方欲招之降。會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多爾袞。多鐸至。有副將標下官李豐。率城內民薙髮出降。大軍遂入城。駐營。民間秋毫無犯。時潘家口人。有在城內者。莽古爾泰。使往潘家口招降。潘家口守備金有光。遣中軍范民良。及蔣進喬。齎書來降。莽古爾泰。賜范民良。蔣進喬食。各賞緞一疋。奏 上。以范民良。蔣進喬為備禦。以金有光為遊擊。給劄而遣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27日(P.76-1) ○戊寅。 上督大軍入邊。攻克洪山口城。駐師城內。擢洪山口人方遇清為備禦。給與敕命。令守洪山口。招集流亡。盡心供職。俟後有功。不次擢用。又有明千總一員。把總一員。遁匿山中。聞城克。率百人擐甲執械來降。 上嘉之。擢千總為備禦。把總為千總 ○大貝勒莽古爾泰奏言。 荷 皇上威福。攻克邊城。擊敗敵眾騎兵三隊。步兵二隊。招降漢兒莊官民。俱令薙髮歸順。我軍乘城而營。於民間秋毫無犯。降民俱云。我等既為 上民。恐 皇上班師後。三屯營總兵。來加誅戮。求為善後計。臣等因以所齎諭旨。遍示居民。又作一書遺三屯營總兵。戒勿擾我降民。臣等詰旦。必趨會大軍。如更有諭旨。祈於今夜遣使馳示 ○總兵官楊古利。率護軍百名。至遵化城駐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月/30日(P.76-2) ○辛巳。 上發洪山口。至遵化。大貝勒莽古爾泰。自漢兒莊來與大軍合。距城五里而營。遺書遵化巡撫王元雅曰。滿洲國 皇帝。致書於王巡撫。我兩國本相和好。後因爾國侮慢侵陵。致成七恨。我乃告 天興師。幸蒙 上天垂鑒。不計國之大小。止論理之曲直。以我 為直。故舉山海關以東。遼東廣寧諸地。悉以畀我。我猶欲息兵。與爾國共享太平。屢遣人致書議和。爾君臣妄自尊大。自視如天上人。且卑視我。不以我書轉達。我深恨之。因完固城池。重兵留守。爰整師旅。大舉而至。凡我兵所向。自喜峰口迤西。大安口迤東。拒敵之兵。悉已誅戮。其漢兒莊一帶歸順人民。秋毫無犯。但 取芻糗。飽我士馬。今爾等若輸誠來降。功名富貴。當與共之。嘗聞良禽擇木而棲。俊 傑相時而動。爾等可不深念耶。至於民人。皆吾赤子。來歸之後。自當加以恩養。昔遼東之民。既降復叛。我曾殺之。良用自悔。今圖治更新。仁恩遐布。爾等當亦聞知。無俟予言也。我既大舉興師。豈肯中止。爾可速自審處。毋貽後時之悔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日(P.77-1) 十一月。壬午朔。右翼諸貝勒。率兵會 上於遵化。先是。貝勒濟爾哈朗。岳託等。於十月二十六日。乘夜率軍前進。丑刻。攻克大安口。 隳其水門。遂進軍。明馬蘭營張姓參將。率馬步兵來援。其前哨兵馳至大安口。將近城。與我軍遇。一戰擊走之。比明。兩貝勒見明兵屯二營於山上。岳託率兵一半。駐以待。濟爾哈朗率兵一半。往擊之。大敗兩營敵兵。追至馬蘭營。盡殲之。又恐他處敵兵來援。升高瞭望。會日出。見明二營騎兵。自遵化來援。鳴角擊鼓。駐深林內。岳託謂濟爾哈朗曰。我當擊此兵。爾可率兵立於後。遂進擊。大敗之。得脫者 僅數人。兩貝勒甫拜 天。畢。忽又一營敵兵至。我軍未及成列。隨各分兵擊斬之。是日。自辰迄巳。共敗敵兵五營。明馬蘭營張姓參將。敗走入山。城降後來歸。馬蘭營。馬蘭口。大安營。三城俱降。民間秋毫無犯。二十八日。我軍趨石門。恐兩傍有敵兵來援。因於曠野立營。 以便瞭望。明兵先聞礮聲。以為蒙古兵至。倉皇來援。悉就殲。後知為我國兵。懼不復出。石門寨驛丞一。生員一。從人 五名。齎書來降。至是以聞 ○是日。羅文峪守備李思禮。齎屯糧冊籍來降。朝見。 上擢思禮為遊擊 ○明山海關總兵趙率教。率劉姓王姓副將。暨參遊九員。以精兵四千。來援遵化。哨兵以告。貝勒阿濟格等。率左翼四旗及蒙古兵奮擊。率教等敗走。阿濟格追之。會 上率數騎往遵化。環視攻城之地。遇明敗兵至。隨掩擊之。趙率教為阿濟格所斬。副將參遊 等官俱就戮。大貝勒莽古爾泰。生擒明中軍臧調元。來見 上。 上曰。可收養之。養人後必有効。遂令薙髮。有棄弓歸降者。亦命收養。仍給諭旨。令各還原籍 ○ 上集諸貝勒群臣定議。以初三日攻遵化城。正黃旗納穆泰。率本旗攻北面之西。鑲黃旗額駙達爾哈。率本旗攻北面之東。正紅旗額駙 和碩圖。率本旗攻西面之北。鑲紅旗雍舜。率本旗攻西面之南。鑲藍旗額駙顧三台。率本旗攻南面之西。正藍旗攻南面之東。鑲白旗圖爾格。率本旗攻東面之南。正白旗喀克篤禮。率本旗攻東面之北。各指其地示之。授以方略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3日(P.77-2) ○甲申。諸將遵 上令各整兵。修治雲梯挨牌。侵晨。八旗兵列陣。攻遵化城。豎梯城下。正白旗小卒薩木哈圖。先登。遂克其城。大軍俱登。掩殺其守陴兵。四 面皆潰。巡撫王元雅走入署。自經。其城中官兵人民拒命者。盡屠之。命以棺。殮元雅屍。收養原任監司馬思恭。郎中賈維鑰。 上以薩木哈圖先登。酌金巵勞之。因傳諭曰。我軍年來。皆怯於攻城。况此城較前所攻之城更堅。薩木哈圖奮勇先登。殊可嘉也。宜優錄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4日(P.78-1) ○乙酉。遣八人還瀋陽。宣敗敵及入關克城之捷 ○ 上聞大將伊孫攻遵化時。礮傷其手。創甚。親往 視之 ○先是。羅文峪民。為從征蒙古所擾害。事聞。 上命以蒙古字漢字傳諭曰。朕與貝勒等。會師征明。志在綏定安輯之也。歸降之地土。即我地土。歸降之民人。即我民人。凡貝勒大臣有掠歸降地方財物者。殺無赦。擅殺降民者抵罪。強取民物者。計所取之數。倍償其主。朕方招徠人民。而諸貝勒大臣。輒敢橫行。擾害民人。是與鬼蜮無異。此而不誅。將何以懲。貝勒 大臣等。尚其仰體朕心。廣宣德意焉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8日(P.78-1) ○己丑。 上集諸貝勒大臣。論克遵化城功。分別陞賞。正白旗固山額真三等總兵官喀克篤禮。造攻具如法。且親督本旗兵先登。擢二等總兵官。 上召至御前。親酌以金巵。賜駱駝一。蟒緞一。緞九。三等遊擊巴都禮。指麾本旗兵攻城有方。擢二等遊擊。 上親酌以金巵。賜緞五。賀爾多。先襲其兄尤德赫參將職。後以罪革。令尤德赫幼子承襲。至 是。賀爾多以署甲喇同攻遵化。因善射。使本甲喇兵先登。令仍襲其兄參將職。 上親酌以金巵。賜緞五。布二十。備禦隨和多。率本甲喇兵。先八旗兵進。擢三等遊擊。 上親酌以金巵。賜緞十。布五十。馬一。牛一。伊拜牛彔下薩木哈圖。先八旗兵登城。 上召至御前。親酌以金巵。以白身授為備禦。子孫世襲不替。有過失。俱行赦免。家貧即周恤之。賜號巴圖魯。賜駝一。蟒緞一。緞十九。布二 百。馬十。牛十。伊拜牛彔下扈什布。第二登城。酌以銀巵。賞蟒緞一。緞十四。布一百五十。馬八。牛八。多禮善。第三登城。賞蟒緞一。布一百。馬六。牛六。扈什布。多禮善二人。共授一備禦職。伊拜牛彔下毛巴禮。第四登城。賞緞二。布二十。馬二。牛二。蒙古兀魯特部落明安貝勒下。阿邦子阿海先登。因後兵不繼陣亡。賞蟒緞一。緞十九。布二百。馬十。牛十。授其父阿邦為備禦 ○攻遵化豎梯時。有二兵退回。為後 隊督陣官所獲。奏聞。 上命斬以徇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9日(P.78-2) ○庚寅 上諭曰。頃因克遵化。自固山額真。甲喇額真。及登城士卒。俱以次賞賚者。非以固山額真身自登城也。以其督率盡善。設備堅固。故行賞耳。嗣後凡攻城賞賚。視此為例。朕與爾等經歷險遠。艱苦至此。已蒙 天佑克奏膚功。然此猶佑我之小者。後此之佑命錫福者。更大有在也。凡固山額真。及大小 諸臣。尤宜加意約束本旗人員。明白訓飭愛士卒如子弟。申明步伐止齊之法。講求尊君親上之道。則本旗士卒。亦視爾等如父母。平時則克遵教令。臨陣時。在爾等之前。竭誠効命。不違紀律矣。各旗大臣。果能如此。所屬士卒。又何至有陷於重罪者乎。儻各旗大臣。不勤加訓飭。以致妄行姦盜。不誅。則紀律廢弛。而為惡者益熾。誅之。則曾經効力之兵。而以無知蒙罪又實可憫。爾固山額真。甲喇額真。 牛彔額真。當以此為念。勤加教訓以副朕意。且爾大小諸臣。居平在家時。不厚自期望。以為安得一日於上與諸貝勒前。盡忠効力以自見乎。今已任用正諸臣盡忠効力之時何初念頓忘而遂狃於貪得躭於怠惰苟且偷安一至於此也。我國家儻蒙 天眷大業既成。若輩欲身享太平。膺顯榮履富厚。其可得耶。今後各宜克勤厥職毋替朕命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1日(P.79-1) ○壬辰。明喜峰口參將。遣千總二員。把總二員。齎降書來見。 上給以示諭令旗。禁蒙古不得擾害漢人。仍賞參將緞二。千把總各緞一。從者各緞袍一 ○命參將英俄爾岱。遊擊李思忠。文館范文程。統備禦八員。兵八百人。留守遵化。 上統率大軍。自遵化起行。向燕京進發。離城二十五里駐營 ○科爾沁國蒙古兵。殺一人。劫其衣。 上聞之。命縛至。射以鳴鏑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3日(P.79-2) ○甲午。大軍至薊州。前行哨卒。遇明塘兵五百。遂與戰。生擒十五人。獲馬二十匹 ○是日。以書諭薊州城內官民等。令之降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4日(P.79-2) ○乙未。大軍至三河縣。獲一漢人。令持書招降 ○丙申。遣大貝勒莽古爾泰。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貝勒杜度薩哈廉。豪格。率兵三千。赴通州河。相視渡口。兼捕哨卒 上自三河縣起營。行二十里。前行諸貝勒。獲一 漢人。送至 御前。訊以敵兵消息。其人云。大同宣府二總鎮兵。見在順義縣。於是遣貝勒阿巴泰。岳託。率二旗兵。及蒙古二旗兵。往擊之 ○是日。 上至通州。渡河。駐營通州城北。傳諭各城曰。滿洲國 皇帝。諭紳衿軍民知悉。我國素以忠順守邊。葉赫與我。原屬一國。爾萬曆皇帝。妄預邊外之事。離間我國。分而為二。曲在葉赫。而強為庇 護。直在我國。而強欲戕害。屢肆欺陵。大恨有七。我知其終不相容也。用是昭告於 天。興師致討。 天佑我國。先賜我河東地。我 太祖皇帝。思戢干戈。與民休息。遣人致書講和。而爾國不從。既而 天又賜我河西地。我復屢次遣使講和。爾天啟皇帝。崇禎皇帝。仍加欺陵。使去滿洲國皇帝帝號。毋用自製國寶。我亦樂於和好。遂欲去 帝稱汗。令爾國制印給用。又不允行。以故我復告 天興師。由捷徑而入。破釜沉舟。斷不返斾。夫君臣者。非牧民之父母耶。爾明之君臣。視用兵為易事。漠然不以愛民為念。不願和好。而樂兵戈。今我軍至矣。用兵豈易事乎。凡爾紳衿軍民。有歸順者。我必加撫養。其違抗不順者。不得已而誅之。此非予誅之。乃爾君自殺之也。若謂我國褊小。不宜稱帝。古之遼金元。俱 自小國而成帝業。亦曾禁其稱帝耶。且爾朱太祖昔曾為僧。賴天佑之。俾成帝業。豈有一姓受命。永久不移之理乎。 天運循環。無往不復。有天子而廢為匹夫者。亦有匹夫而起為天子者。此皆 天意。非人之所能為也。上天既已佑我。爾明國乃使我去帝號。 天其鑒之矣。我以抱恨之故興師。恐不知者。以為恃強征討。故此諭知 ○貝勒阿巴泰。岳託。 分路進擊順義縣。敗明大同總兵滿桂。宣府總兵侯世祿軍。因敵兵遠遁。未得盡殲。止獲馬千餘匹。駱駝百餘隻。順義縣知縣。率眾來降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5日(P.79-2) ○丙申。遣大貝勒莽古爾泰。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貝勒杜度薩哈廉。豪格。率兵三千。赴通州河。相視渡口。兼捕哨卒 上自三河縣起營。行二十里。前行諸貝勒。獲一 漢人。送至 御前。訊以敵兵消息。其人云。大同宣府二總鎮兵。見在順義縣。於是遣貝勒阿巴泰。岳託。率二旗兵。及蒙古二旗兵。往擊之 ○是日。 上至通州。渡河。駐營通州城北。傳諭各城曰。滿洲國 皇帝。諭紳衿軍民知悉。我國素以忠順守邊。葉赫與我。原屬一國。爾萬曆皇帝。妄預邊外之事。離間我國。分而為二。曲在葉赫。而強為庇 護。直在我國。而強欲戕害。屢肆欺陵。大恨有七。我知其終不相容也。用是昭告於 天。興師致討。 天佑我國。先賜我河東地。我 太祖皇帝。思戢干戈。與民休息。遣人致書講和。而爾國不從。既而 天又賜我河西地。我復屢次遣使講和。爾天啟皇帝。崇禎皇帝。仍加欺陵。使去滿洲國皇帝帝號。毋用自製國寶。我亦樂於和好。遂欲去 帝稱汗。令爾國制印給用。又不允行。以故我復告 天興師。由捷徑而入。破釜沉舟。斷不返斾。夫君臣者。非牧民之父母耶。爾明之君臣。視用兵為易事。漠然不以愛民為念。不願和好。而樂兵戈。今我軍至矣。用兵豈易事乎。凡爾紳衿軍民。有歸順者。我必加撫養。其違抗不順者。不得已而誅之。此非予誅之。乃爾君自殺之也。若謂我國褊小。不宜稱帝。古之遼金元。俱 自小國而成帝業。亦曾禁其稱帝耶。且爾朱太祖昔曾為僧。賴天佑之。俾成帝業。豈有一姓受命。永久不移之理乎。 天運循環。無往不復。有天子而廢為匹夫者。亦有匹夫而起為天子者。此皆 天意。非人之所能為也。上天既已佑我。爾明國乃使我去帝號。 天其鑒之矣。我以抱恨之故興師。恐不知者。以為恃強征討。故此諭知 ○貝勒阿巴泰。岳託。 分路進擊順義縣。敗明大同總兵滿桂。宣府總兵侯世祿軍。因敵兵遠遁。未得盡殲。止獲馬千餘匹。駱駝百餘隻。順義縣知縣。率眾來降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7日(P.80-2) ○戊戌。大軍起行。距燕京約二十里。至明牧馬廠駐營。廠南五里許。有牧馬圉。內有馬千餘匹。明人已於清晨取去。其管馬太監二名。及三百餘人。被圍出降。獲其圉內馬騾二百三十五。駱駝六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0日(P.80-2) ○辛丑。大軍起行。逼燕京。 上統大軍。營於城北土城關之東。兩翼兵營於 東北。哨兵馳告。明大同總兵滿桂。宣府總兵侯世祿等。以兵來援。俱至德勝門。 上遂率右翼大貝勒代善。貝勒濟爾哈朗。岳託。杜度。薩哈廉等。領白甲護軍。及蒙古兵前進。哨兵又告。瞭見東南隅有寧遠巡撫袁崇煥。錦州總兵祖大壽等。以兵來援。 上遣愛巴禮。索尼。白格。傳令左翼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阿巴泰。阿濟格。多爾袞。多鐸。豪格等。領白甲護軍。及蒙古兵迎擊。 上立德勝門外。審視虛實。諭火器營兵。進前發礮火。又諭蒙古兵。及護軍等。俟敵發礮畢。蒙古兵。及紅旗護軍。由西面徑進。正黃旗護軍。從旁衝入。於是兩路進兵攻擊。追至隘口。掩殺之。有遁出者。 上復遣御前兵追擊之。莽古爾泰等。未率大軍同行。止以護軍。及蒙古兵二千往。見寧遠巡撫袁崇煥。錦州總兵祖大壽兵二萬。屯沙窩門外。莽古爾泰。分兵為三隊。令纛額真等。率 護軍前進。令阿巴泰。阿濟格。多爾袞。豪格繼進。時敵於右偏。伏兵甚眾。因約我軍入隘口。宜趨右偏。不趨右偏。而由正路入者。罪與避敵同。比入隘口。豪格獨趨右偏。敗其伏兵。追殺至城壕。餘三貝勒不趨右偏。由正路入。擊敗敵兵。亦追殺至城壕。時阿濟格所乘馬被創死。正白旗纛額真康古禮。未至城壕。止於中途。多鐸。以年幼。與莽古爾泰留後。值明潰卒來犯。兩貝勒追殺之。又有敵兵一隊。距城 稍遠。屯樹林內。遂令左翼蒙古各旗往擊。額駙恩格德爾。貝勒巴克。率扎魯特。喀爾喀部落諸貝勒兵。不俟整隊徐行。驟馬而進。與敵兵接戰。遂敗歸。巴克什吳訥格。及外藩扎魯特部落貝勒色本。馬尼。突入迎戰。始擊敗敵兵。收軍後。 上召四貝勒入御幄。訊之。阿濟格對曰。因豪格馳入敵軍。曾令阿巴泰。從右偏進。鞭其馬頸。不從。乃擁臣而來。阿巴泰對曰。敵兵眾多。臣 與豪格離散。誠然。若阿濟格鞭臣馬頸。使從右偏進之言。則無之。因自誓。 上命諸貝勒大臣會議。眾議阿巴泰。與同旗豪格相離。罪一。違背眾議。不從右偏進。罪一。應削貝勒爵。并奪所屬人員。給與 豪格。議上。 上曰。阿巴泰。非怯懦者。特以顧其二子。致延遲耳。朕奈何以子故。加罪於兄。因宥阿巴泰罪。以纛額真康古禮。甲喇章京郎球。韓岱等官。逗遛中途。削職罰贖。奪其俘獲。以纛額真哈 寧噶。俄羅塞臣善戰。俱授備禦。以額駙恩格德爾。及喀爾喀部落莽果爾岱等貝勒。自蒙古首先投誠。功大。免削職。仍罰贖。奪其俘獲。以扎魯特部落巴克。多爾濟諸貝勒無功。盡削職。罰贖。奪其俘獲。以所罰物一半。給巴克什吳訥格。令分賜同時迎戰將士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2日(P.81-2) ○癸卯。遣歸順之王太監。齎書致明主議和 ○是日。 上率諸貝勒及護軍。環閱燕京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4日(P.81-2) ○乙巳。大軍駐南海子。凡男女逃竄者。盡招至。給與告示。 縱之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5日(P.81-2) ○丙午。 上命自克遵化以來。所獲馬騾。均賞兵丁。人各一匹 ○丁未。進兵。距關廂二里而營 ○戊申。 上聞袁崇煥。祖大壽。復聚敗兵。營於城東南隅。豎立柵木。因令我兵列陣。逼之而營。 上與諸貝勒。率輕騎。往視進攻之處。云。路隘且險。若傷我軍士。雖勝不足多也。此不過敗殘之餘耳。何足以勞我軍。遂還營 ○先是。獲明太監二人。令副將高鴻中。參將鮑承先。甯完 我。巴克什達海監守之。至是還兵。高鴻中。鮑承先。遵 上所授密計。坐近二太監。故作耳語云。今日撤兵。乃 上計也。頃見 上單騎向敵。敵有二人來見 上。語良久乃去。意袁巡撫有密約。此事可立就矣。時楊太監者。佯臥竊聽。悉記其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6日(P.81-2) ○丁未。進兵。距關廂二里而營 ○戊申。 上聞袁崇煥。祖大壽。復聚敗兵。營於城東南隅。豎立柵木。因令我兵列陣。逼之而營。 上與諸貝勒。率輕騎。往視進攻之處。云。路隘且險。若傷我軍士。雖勝不足多也。此不過敗殘之餘耳。何足以勞我軍。遂還營 ○先是。獲明太監二人。令副將高鴻中。參將鮑承先。甯完 我。巴克什達海監守之。至是還兵。高鴻中。鮑承先。遵 上所授密計。坐近二太監。故作耳語云。今日撤兵。乃 上計也。頃見 上單騎向敵。敵有二人來見 上。語良久乃去。意袁巡撫有密約。此事可立就矣。時楊太監者。佯臥竊聽。悉記其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7日(P.81-2) ○戊申。 上聞袁崇煥。祖大壽。復聚敗兵。營於城東南隅。豎立柵木。因令我兵列陣。逼之而營。 上與諸貝勒。率輕騎。往視進攻之處。云。路隘且險。若傷我軍士。雖勝不足多也。此不過敗殘之餘耳。何足以勞我軍。遂還營 ○先是。獲明太監二人。令副將高鴻中。參將鮑承先。甯完 我。巴克什達海監守之。至是還兵。高鴻中。鮑承先。遵 上所授密計。坐近二太監。故作耳語云。今日撤兵。乃 上計也。頃見 上單騎向敵。敵有二人來見 上。語良久乃去。意袁巡撫有密約。此事可立就矣。時楊太監者。佯臥竊聽。悉記其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9日(P.82-1) ○庚戌。縱楊太監歸。後聞楊太監。將高鴻中。鮑承先 之言。詳奏明主。明主遂執袁崇煥入城。磔之。錦州總兵祖大壽大驚。率所部奔錦州。掠奪民物。毀山海關而出 ○時圍困燕京。統兵諸貝勒大臣。俱請攻城。 上曰。朕承 天眷佑。攻固可以必得。但所慮者。堅城之下。儻失我一二良將勁卒。即得百城。亦不足喜。朕視將卒。如賢子然。朕聞子賢。父母雖無積蓄。終能成立。子不肖。雖有積蓄。不能守也。惟善 撫我軍。蓄養精銳。以之從征。蒙 天眷佑。自無敵於天下矣。遂止弗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日(P.82-1) 十二月。辛亥朔。大兵西趨良鄉。經海子而南。 上曰。諸貝勒可。殿後。朕同兩大貝勒在前。且獵且行。比獵至海子。殿後左翼諸貝勒。因逐獐。馳至 上前。 上見之曰。朕以爾等殿後。是以行獵。今爾等皆前來。誰在後軍耶。前來諸貝勒奏曰。臣等前 進誠有罪。乞下眾議。 上曰。爾等皆孺子也。忘殿後而貪射獐。故直至此耳。姑免議重罪。止各罰馬一匹。給右翼諸貝勒。於是趨良鄉縣。克其城。遂駐軍 ○是日。房山縣有生員三人。來降。 上諭之曰。聞爾房山縣人。曾奉祀金朝皇帝。是亦守禮之民也。今蒙 天佑。我軍已至燕京。大業若成。爾皆屬我。儻不能即成。恐貽爾禍。爾等須杜門安坐。以俟我 業之成也。於是賞而遣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日(P.82-2) ○壬子。縱略良鄉縣。俘獲甚多 ○是日。遣蒙古兩旗兵。往截明兵來路。時總兵官吳訥格。奏克固安縣。盡殲其眾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5日(P.82-2) ○乙卯。以俘獲牛馬。賞兵丁。每人。馬一。牛一。其餘驢騾牛。俱令均分 ○庚申。祭纛於良鄉東山岡 ○是日。賚諸將士。每備禦。銀二十八兩。緞衣二十五襲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0日(P.82-2) ○庚申。祭纛於良鄉東山岡 ○是日。賚諸將士。每備禦。銀二十八兩。緞衣二十五襲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1日(P.82-2) ○辛酉。 上以蒙古兩旗兵。克取固安縣。命巴克什庫爾纏。赴固安。賞蒙古兩旗官。銀兩衣服有差 ○ 是日。遣貝勒阿巴泰。薩哈廉。祭金太祖。世宗。文曰。維天聰三年。己巳。十二月。十一日。辛酉。滿洲國皇帝【皇太極】謹以太牢少牢庶羞之儀。致祭於大金太祖完顏旻。大定完顏雍皇帝神位前。曰。嘗聞二帝功高德盛。予中心緬懷。夢寐景仰。茲統六師至良鄉。知二帝陵寢在焉。雖時異世殊。而春秋舉祀。至今稱誦勿衰。誠所謂德愈久而彌光也。今備牲帛。特遣阿巴泰。薩哈廉代祭。併白予懷。我國 介在邊 陲。世守忠信。明萬曆君。無故害我 二祖。彼雖出此。我猶尊之為君。同遼東副將吳希漢。刑白馬烏牛。盟誓 天地。豎碑於邊界。約曰。漢人出邊者殛漢人。滿洲入邊者殛滿洲。既盟之後。直道自守。及我與葉赫兩國搆釁。彼曲我直。明萬曆君。不以公道區處。反庇理曲之葉赫。陳兵邊外。代為守禦。屢欺我理直之滿洲。致成七大恨。我見其不能相容。必欲見害。故告 天興師。蒙 上天垂鑒。不計國之大小。止論事之曲直。遂以我為直。畀我以明遼東迤東之地。後我復遣人議和。彼以為敗我如泰山之壓纍卵。藐視我如草芥。欺陵不已。故復爾興師。 天又畀我以河西地。後我欲息兵戈。享太平。開誠布公。不作詭計。屢遣議和之使。明崇禎君。更肆欺陵。欲索還 天畀我之土地。去我帝號國寶。我以 天賜土地。不可退還。止議去帝號稱汗。不另製寶。令彼造印與我。彼復不從。我故發憤興師。凡降城居民。秋毫無犯。惟誅其軍士之抗拒者。攻其城堡之不降者。我非樂於誅之攻之也。皆明國君妄自尊大。不允議和。不啻彼自誅之。自攻之耳。夫我深雪讎之志。而彼恥城下之盟。兵甲相尋。積漸至此。 天實為之。於我何與。雖然。吾猶不為已甚。復欲與彼議和。乃彼恃其國大兵多。蔑理違 天。將我之言。置若罔聞。若枘鑿之不相入。故予披瀝悃忱祭告。惟二帝英靈。昭鑒而默佑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6日(P.83-2) ○丙寅。大軍發良鄉。趨燕京。至渾河蘆溝橋。遇副將沈某。率兵六千人來禦。 上遣右翼五旗兵進擊。不移時。悉殲之。生擒官一員。擇甲冑馬匹之善者取之。餘悉棄置。大軍向京城進發。距京二十里。有敵兵一營。 上命左翼五旗兵擊敗之 ○是晚。營於北京城西南隅。遣副將阿山。遊擊圖魯什。視環城敵 兵。阿山。圖魯什。回奏云。臣等執敵人訊之。言北京永定門南二里許。有滿桂。黑雲龍。麻登雲。孫祖壽四總兵。領馬步兵四萬。結柵木。四面列鎗礮十重。我兵不可憚勞。宜乘夜前進。平旦。即急攻之。 上是其言。即以三鼓進兵列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7日(P.83-2) ○丁卯。黎明。十旗行營兵。大譟齊進。以擊敵軍。和碩圖不違 上之指揮。率本旗兵突入。擊敗敵軍。方我兵毀柵而入。敵營鎗礮甚多。交發不絕。 上見之。憐惜諸將士。心傷隕涕。是役。陣斬明總兵滿桂。孫祖壽。副將參遊等官。凡三十餘人。千把總無算。生擒總兵黑雲龍。麻登雲。敵軍矢石鳥鎗如雨。我軍無一傷者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8日(P.83-2) ○戊辰。命以陣 獲馬六千。擇其善者。先賞給八大臣。及眾總兵副將等官。各一匹。諸臣奏云。荷 天眷佑。 皇上威福。敗此大敵。所獲諸物。 上與諸貝勒不先擇取。臣等如何敢受。 上曰。我命汝等對敵。明兵鎗礮發時。朕為爾等心甚憂悔。幸邀 天佑。爾諸臣竝未被創。擊敗敵兵。雖加賞賚。朕猶以為未足也。諭畢。 上止擇馬一匹。大臣各賜良馬一匹。諸將旗長各一匹。餘照甲均給之 ○是日。遣巴克什達海齎書。與明國君議和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9日(P.84-1) ○己巳。大軍移駐於京城西北隅 ○庚午。命科爾沁國土謝圖額駙奧巴還。遣阿山。葉臣。率護軍三百人。送之 出邊 ○是日。大軍移駐於德勝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0日(P.84-1) ○庚午。命科爾沁國土謝圖額駙奧巴還。遣阿山。葉臣。率護軍三百人。送之 出邊 ○是日。大軍移駐於德勝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1日(P.84-1) ○辛未。前哨圖魯什。席爾納等。遇明京營兵。斬百人。獲馬七十八匹 ○壬申。遣阿巴泰。濟爾哈朗。阿濟格。杜度。薩哈廉諸貝勒。及總兵官額駙楊古利等。率兵三千。往略通州等處。焚毀船隻。遂攻張家灣。克之 ○是日。遣巴克什達海。愛巴禮。齎與明國君議和書二通。一置德勝門外。一置安定門外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2日(P.84-1) ○壬申。遣阿巴泰。濟爾哈朗。阿濟格。杜度。薩哈廉諸貝勒。及總兵官額駙楊古利等。率兵三千。往略通州等處。焚毀船隻。遂攻張家灣。克之 ○是日。遣巴克什達海。愛巴禮。齎與明國君議和書二通。一置德勝門外。一置安定門外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3日(P.84-1) ○癸酉。勞薩。圖魯什。席爾納。遇明兵二百人出京城。擊敗之。斬五十人。 獲馬四十六匹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5日(P.84-1) ○乙亥。遣生員一名。都司一員。齎與明國君議和書。赴安定門 ○丙子。先是。命備梯 盾。將攻北京城。至是不果。遂旋軍。渡通州河。駐蹕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6日(P.84-1) ○丙子。先是。命備梯 盾。將攻北京城。至是不果。遂旋軍。渡通州河。駐蹕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7日(P.84-2) ○丁丑。遣岳託。薩哈廉。豪格三貝勒。率精兵四千前行。往圍永平。遂克香河縣 ○時沙河驛有蒙古五百人。聞我兵至。出奔山海關。我兵追及之。蒙古據山崖立寨。我兵步登。悉殲之。又焚通州河內船。約千餘隻 ○是日。 上與大貝勒代善。莽古爾泰。貝勒阿巴泰。阿濟格。多爾袞。多鐸。杜度。率護軍。及火器營兵五百名。往視薊州情形。會有山海關步兵五千。來援薊州。距城二里許。與我兵遇。敵兵不及入城。遂立營。環列車盾鎗礮。諸貝勒親率兵衝入。悉殲之。方擊敵步兵時。命代善。指揮左翼四旗護軍。攻其東面。 上親指揮右翼正黃正紅鑲紅三旗護軍。攻其西面。正紅鑲紅旗護軍。規避退縮。不進攻所 當敵壘。額駙楊古利。率 御前內大臣侍衛等。及正黃旗護軍。攻入退避之處。敗之。 上命以兩紅旗規避各官贖罪之物。盡給楊古利。令分賞進攻諸將士。是役也。杜度傷足。阿濟格所乘馬。被創死。遊擊額爾濟格。吳爾坤。被創卒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8日(P.84-2) ○戊寅。參將英俄爾岱。自遵化奏云。 皇上所撫石門驛。馬蘭峪。三屯營。大安口。羅文峪。漢兒莊。郭家峪。洪山口。潘家口。及臣等所 撫灤陽營十一城。俱叛。密雲總督。薊州道。合兵夜至遵化。四面夾攻。我兵出禦敵兵。斬殺甚眾。敵遂卻。次日。敵以馬兵列陣。我兵復出欲戰。敵旋奔入步 兵營。止殺其殿後兵五人。生擒答應官一員。敵兵夜遁。翼旦。我兵追躡其後。斬馬兵百人。步兵千餘人。隨遣人齎書。諭所叛十一城。內羅文峪。三屯營。洪山口。漢兒莊。灤陽營五城復降。其六城仍叛。然不足為我憂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天聰三年正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9日(P.85-1) ○己卯。遣貝勒杜度。統本旗護軍。 往駐遵化。攜喀喇沁台吉布爾噶都。駐兵羅文峪是日。 上率大軍。向永平進發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五 s207awxg9l7og26mwgwqhmvtz3x9y4p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 0 7271465 9458300 2026-09-08T12:19:49Z Lushuyeh 5146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六 | author = 等 | previous = [[../卷之五/]] | next = [[../卷之七/]]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1日(P.85-2)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庚午春正月辛巳朔。大軍至榛子鎮城內原未…” 945830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六 | author = 等 | previous = [[../卷之五/]] | next = [[../卷之七/]]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1日(P.85-2)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庚午春正月辛巳朔。大軍至榛子鎮城內原未設官頒諭居民令降遂行。至沙河驛。遣巴克什達海。及石廷柱愛巴禮索尼。白格穆成格。同陣獲總兵官麻登雲招降城中人皆令薙髮因集眾撫諭榜示城門城中革職遊擊卜文煥率驛官生員耆民等來降 上誡諭士卒民間雞豚秋毫毋犯。是日。大軍抵灤河立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2日(P.85-2) ○壬午大軍發自灤河辰刻至永平十旗兵環城立營。 上率諸貝勒環視攻城處 ○是夜。前哨圖魯什。擒一人來獻。其人言有劉興祚者自滿洲逃出從山海關與袁崇煥同來永平率所攜滿洲十五人。及蒙古兵五百人欲往守沙河因軍中馬二十匹疲乏。於永平營內易騎以行聞滿洲大兵將至永平。遂不赴沙河。直趨近 邊之太平寨適遇喀喇沁蒙古載所掠之俘。途次會食劉興祚襲斬五十級令我等二十人攜二十級。赴城中兵備道鄭國昌處請賞。我乃永平營兵隨劉興祚來。取所換馬匹者。於是 上集諸貝勒大臣諭曰朕思擒劉興祚勝得永平彼忘朕格外恩養詭計潛逃被 上天譴責。仍為我擒。未可知也。遂遣貝勒阿巴泰。濟爾哈朗。率 官八員。兵五百人。星夜往擒 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3日(P.86-1) ○癸未。黎明。貝勒阿巴泰。濟爾哈朗。追及劉興祚。見興祚引兵趨山海關。阿巴泰馳圍其城。濟爾哈朗追躡其後。陣斬興祚。并殲眾兵。生擒其弟劉興賢。軍士褫興祚衣。裸而棄之。興祚故交巴克什庫爾纏。見興祚屍殮以衣。奪軍士被覆之。裹以蓆瘞焉。時陣斬興祚事聞。 上曰。興祚負我厚恩而逃。既被 天譴。為我所殺可取其屍來。與眾觀之。遂舁至。 碎其屍以狥 ○是日。欲乘夜攻永平。命副將阿山葉臣。選部下猛士二十四人同往。瀕行。 上召入御幄諭之曰。攻城時登梯。須令四人先登。每旁各令二人立。次令四人速登。又次令十六人絡繹而登。繼則爾阿山葉臣親登。其後令每旗官一員。率兵一千助之。一一指授竝示以應攻之處。遣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4日(P.86-1) ○甲申寅刻。我軍列梯牌攻永平城。城內發火礮藥箭。黑夜交戰。俄而城上火藥暴發敵兵在北面者皆被焚 傷。我兵遂乘勢登城。黎明 上下令軍中曰。敵兵不降者殺之。歸順者毋妄殺。於是戮其拒戰者其未出戰者皆收卹之令眾軍環立城上以待天明城中兵備道鄭國昌知府張鳳奇推官羅成功皆仰藥死同知魏君謨參將楊春革職武官焦慶延越城逃知縣張養初戶部郎中陳此心。革職太僕寺卿陳王廷。兵備道白養粹。行人 崔及第。戶部主事白養元。知縣白珩。遊擊楊聲遠。永平 衛掌印陳清華。盧龍衛掌印王業弘。東勝衛掌印陳延美。革職副將孟喬芳。楊文魁。參將羅墀。都司高攀桂等皆降。及天明。 上命巴克什達海。及愛巴禮。甯完我。索尼。白格。喀木圖。穆成格。遊擊高鴻中。陣獲總兵官麻登雲等。執黃旗於城上遍諭官軍百姓。俱令薙髮。諭畢遂以黃旗與之而回。復遣貝勒濟爾哈朗。薩哈廉。率文臣達海等宣令。勿殺城中官員。官民俱令薙髮。察驗倉庫。兩貝勒既 入城。止公署。歸順各官悉來叩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6日(P.86-2) 丙戌 上移營於永平東門外山岡。令軍士擐甲冑環列。城中歸順文武各官及生員等。皆朝見。革職兵備道白養粹奏云。臣等跪拜。乃朝見 皇上之禮。茲當再拜。以謝不殺之恩。復叩首。 上以所服黑狐裘賜養粹。又賜率先歸順官五員。各貂裘一襲戶部郎中陳此心奏云。臣前祈 皇恩。放還故土。今荷 皇上恩養。臣雖病劣感 皇上不殺之恩。自當竭力圖報。臣今已絕去志矣。 上曰。朕允汝歸者。非謂汝病劣也。如果病劣。何以現居職官。因汝言父母年老。故許汝歸省。今汝欲留。則留可也。於是令眾 官及生員人等退 上率諸貝勒入城環視東街出東門城中官民咸擁道環跪懽呼萬歲因留貝勒濟爾哈朗。 薩哈廉。統兵一萬守城 上率大軍向山海關進發 ○是日。鎮守永平兩貝勒。察明城中倉庫擢道員白養粹為巡撫。管理永平所屬地方。以革職官孟喬芳。楊文魁。為副將。簡閱兵丁。其本城汛兵。給與馬匹甲冑弓矢令喬芳文魁領之。他處援兵。收其軍器。各放還原籍於是明眾兵俱遁入昌黎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7日(P.87-1) ○丁亥。鎮守永平兩貝勒令開城縱莊村百姓各還其家 ○永平有周姓生員家人李 春旺。造言將盡屠居民。煽惑眾心。知縣張養初申呈鎮守兩貝勒遂誅李春旺梟示於眾 ○是日 上遣白格穆成格諭鎮守永平諸貝勒曰朕荷 天眷佑得此長久之基凡我舉動惟求萬全爾等不必懸慮但須秣馬以待。若敵兵至。勿輕出城我兵居守城中可將漢人分置一隅撥與房屋一一分晰書其姓名於門區處停當令各照門帖居住其被戮屍骸可於高阜處 掘坎瘞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8日(P.87-1) ○戊子。貝勒阿巴泰岳託豪格率副將孟喬芳。楊文魁。遊擊楊聲遠及兵四百人。自永平來見。 上令新入伍漢兵。各綴白布於背。書新兵字樣。駐 御營外。召喬芳。文魁。聲遠進見。 上命巴克什達海傳諭曰。朕不似爾明朝之君。與臣下情意隔絕。凡我臣僚。皆令侍坐。各吐衷曲。飲食同之。三人奏曰。臣等在明國。不但 不能進見朝廷。即親近之臣。亦難得見也。因命酌以金巵。 上出行幄。觀新漢兵。諭曰。若輩不耐寒。甚苦野處。可令棲宿莊村。乃命八旗礮手兵。同赴莊村居住 ○是日。發八旗舊蒙古兵往深河驛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9日(P.87-2) ○己丑。命敖漢。柰曼。巴林。扎魯特蒙古兵。攻昌黎縣。諭曰。若攻克其城。城中財物。任爾等取之 ○先是鎮守永平貝勒濟爾哈朗。薩哈廉。以書招降永平所屬州縣。至是臺頭營副 將王維城欲降。遣張國良來請劄付令旗。給之。鞍山堡千戶錢奇志以二牛來請令旗却其牛。令巡撫白養粹。給以招降書并令旗遣之遷安知縣朱雲台以降表至給以知縣劄付。併招降書。遣之。灤州革職守備李繼全來歸令繼全仍為守備。陞州同張文秀為知州建昌參將馬光遠來歸擢為副將。 ○敖漢柰曼巴林扎魯特部落諸貝勒自昌黎縣遣圖瞻來報。蒙古貝勒之兵。方樹梯攻城。為敵所 推墮。城不克。 上曰聞昌黎城中兵甚少何難攻克我兵可往取之。遂遣達爾哈喀克篤禮。顧三台。雍舜。領兵千人馳往 ○鎮守永平貝勒濟爾哈朗。薩哈廉奏言。據建昌人來報。建昌近處有喀喇沁 蘇布地馬步兵共四千餘。掠我歸順人民。我哨卒擒獲喀喇沁萬旦部卒二人。解至。臣等縛一人留之。令一人持書往彼詰問併遣我軍六十人送之去。 皇上或更有區處。伏候 睿裁。至臣等料理諸事。於十三日內可畢。附近各城。已遣人招降。臺頭營副將以降書至。臣等仍給以副將劄付。並諭令薙髮。遷安縣亦降。聞有革職尚書一人。已傳令來見。其遣往灤州人未還。此外各衛所三處俱降。巡按陳姓。前傳已死。今尚存。差往建昌三人。二人為蒙古所擒。一人奔回。隨復遣人往探之。惟恐 皇上以臣等為怠緩特先馳奏。當竭力料理也 ○達爾哈等率兵攻昌黎縣晝夜進攻不克。遣使奏聞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12日(P.88-1) ○壬辰。先是 上欲攻取撫寧。備製梯盾。至是自撫寧攜之起行。未刻。抵昌黎縣。令復加修整。以備攻城之用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13日(P.88-1) ○癸巳。巳刻諭攻昌黎縣將士曰。鳥鎗火礮自遠而至。目不得見。避之誠難。至於矢石。乃目力所及。可以引避。爾等宜善為攻擊倘蒙 天佑進拔其城違命士卒盡殲之於是命右翼 四旗攻其南左翼四旗攻其東。敖漢。柰曼。巴林。扎魯特。攻其北。布雲梯列城下。軍士樹梯將登。城上滾木檑石火礮鳥鎗齊發。火燎梯折。難以進攻。復移挨牌近城下。欲鑿其城。而乏鍬钁。大貝勒代 善遂遣人馳奏。 上曰。既不能克。可退兵。因焚其近城廬舍而還 ○以永平通判張爾雲未薙髮。斬以狥 ○ 上以時方春和命漢民乘時耕種。給以牛具。復榜示歸順各屯。令各安心農業 ○鎮守永平 貝勒濟爾哈朗。薩哈廉奏言。灤州知州遁去州同率眾來降建昌參將於十二日亦率眾官及革職參將。二人來降。又獲金銀緞帛布疋諸物其喀喇沁部落蘇布地仍前擾我降民。聞即來朝見。伏乞 皇上嚴諭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15日(P.88-2) ○乙未。 上自昌黎縣至永平北河岸。率諸貝勒護軍駐營。令大營兵入城 ○丙申賜建昌副將馬光遠貂裘黑狐帽玲瓏鞓帶。玲瓏刀。玲瓏撒袋。 雕鞍馬 ○遊擊卜文煥報言沙河驛十五里外。有明哨卒八隊。豐潤玉田二處。亦駐有敵兵 上命勞薩。劉哈。率十六人往探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16日(P.88-2) ○丙申賜建昌副將馬光遠貂裘黑狐帽玲瓏鞓帶。玲瓏刀。玲瓏撒袋。 雕鞍馬 ○遊擊卜文煥報言沙河驛十五里外。有明哨卒八隊。豐潤玉田二處。亦駐有敵兵 上命勞薩。劉哈。率十六人往探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17日(P.88-2) ○丁酉。命固山額真納穆泰。和碩圖。圖爾格。顧三台。各率本旗兵駐防灤州 上諭曰。汝等往視情形。若城內人民効順。便可入城儻猶抗逆。以計圖之。不可圖。則以梯攻。如城中兵力尚強不得遽攻。當即還師。諭畢。 令眾軍居後。遊擊高鴻中。庫爾纏率十人先往誘令開城。隨麾大軍入。我軍既入城。分城中房舍滿洲漢人。各居其半。籍城中庫銀四百七十兩。倉糧一萬九石 ○是日。 命貝勒岳託。豪格。率官四十員。兵千人。還瀋陽。令留守兵來更替。其從前俘獲人口及馬匹。以三千計。俱令攜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18日(P.89-1) ○戊戌。鎮守遵化貝勒杜度奏報。明馬兵五千。來攻遵化。擊敗之。殺明副將一員。獲駱駝五十。馬一千四百七十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20日(P.89-1) ○庚子。 上自永平至三屯營。先是三屯營。漢兒莊。喜峰口。潘家口。洪山口。俱經歸順。至是聞明楊姓總兵領兵二千。於十八日夜進三屯營。復叛因遣達海穆成格。副將石廷柱。率兵千人。往偵漢兒莊有無叛形 ○ 上駐蹕三屯營城西。山上哨卒獲生員一人。隨令持書諭楊姓總兵曰。我所獲之地。汝以二千兵據之。爾兵何恃以食耶。且民不得耕種。何以資生。不如出降。楊姓總兵不從。因焚其 城外廬舍而還 ○是夜。達海。穆成格。石廷柱等。收復漢兒莊。率城守遊擊并守備一員。百姓一人。來見 上賜之食。諭之曰。爾等雖云歸順。朕猶未信。爾等兄弟子姪。及城中士人。或隨我往遵化。或我兵入城駐守。二者汝等以為孰便。可試言之。遊擊對曰。 皇上發兵駐守。眾心始安。遂命貝勒阿巴泰。率所屬護軍。偕達海。白格。往城中分撥房舍。令 軍士駐防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21日(P.89-1) ○辛丑。 上方起行。會鎮守遵化貝勒杜度奏言。喀喇沁布爾噶都。為明兵所圍。亟令我兵往援。布爾噶都。已擊敗兩營敵兵。生擒明 副將丁啟明。并遊擊一員。都司二員。生員一人。報至。 上下馬。令軍士俱整厲弓矢。時哨卒報稱瞭見敵兵。因擒敵哨卒至。 上往視之。明兵俱立柵駐營。 上諭八旗士卒。齊列礮衝擊。俟礮將盡。八旗蒙 古兵進攻。 上登南岡閱戰。我兵舉礮擊敵。奮勇直入。毀其營。斬殺殆盡。 上遣使慰問臨陣將帥。會生擒明守備一人至。訊之云。燕京之兵共八營。副將八員。遊擊十六員。都司十六員。兵部尚書劉之綸。統率而來。之綸即在山上營中。 上遂令大貝勒代善。率八旗護軍往。 上諭之曰。朕以生擒勝於陣殺。可生擒之綸來。 代善以兵圍山招之綸降。不從。遂縱兵攻破其營。盡殲其眾。之綸遁入石巖中。總兵官楞額禮子穆成格射殺之。是日擊敗敵兵五營。生擒遊擊一員。守備一員。明兵八營。前後敗其七營。止一營乘夜遁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22日(P.89-2) ○壬寅。 上以馬蘭峪既降復叛。自遵化縣令八旗列礮。及藥箭攻城南北面。火燃城西角樓。環城房屋。及鄰近屯堡。俱焚之 ○令土默特部落單把塔布囊。駐大安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26日(P.89-2) ○丙午。 上欲息兵安民。與明修好。以婉辭致書。令喀喇沁蘇布地作為己書。奏之明主。遣喀喇沁人持往。書曰。朵顏三衛都督都指 揮蘇布地等奏。臣等累世以來。為皇上固守邊圉。受恩實多。今滿洲以強兵來侵。臣等不暇為備。以致被困手足無措。切思滿洲 汗之意或駐漢境。或返本土。勢不使臣等出其掌握。臣等受皇上厚恩不勝惓戀是以馳奏臣等聞滿洲 汗云。我屢遺書修好。明國君不允。我將秣馬厲兵。以試一戰。安知 天意之不終佑我也。其言如此。皇上若憫小民之苦。解邊臣之怨。交好滿洲以罷師旅。則朝廷赤子。獲享太平。而臣等邊防屬國。亦得蒙恩矣。不然臣等愁困。小民怨苦。何時可已。朝廷之民。不得耕耨。臣等不蒙恩澤。恐失皇上愛養斯民優恤屬國之道。伏乞皇上推仁。急允和議罷兵。庶小民得事耕耘。臣等亦得安 堵。惟願皇上熟籌速議修好焉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正月/30日(P.90-1) ○庚戌。以明原任遵化巡撫王元雅家口賜陣獲總兵官麻登雲黑雲龍 ○先是攻克遵化時。獲明革職道員馬思恭收養之。尋擢為巡撫令管理附近歸順人民。其孫婿乃薊州中軍。於我軍趨燕京後。以尋妻子。來奔遵化。英俄爾岱察還其妻子。使之完聚。俱付思恭。思恭乃潛遣其孫婿。往薊州報云遵化城中。無滿洲精銳。止餘傷殘兵卒。且亦無多。於是薊州張姓總 兵遂率兵來圍遵化。至是令諸臣鞫訊。論思恭罪。當死。奏入。 上曰。既宥復殺非善事也。因命革巡撫職為民。以郎中賈維鑰代署巡撫事 ○鎮守永平貝勒濟爾哈朗。薩哈廉。以書諭鎮守灤州諸臣曰凡奉差之人。其父母兄弟。及親戚可以善言撫慰之差出未回者。察明人各給銀二十兩即與其父母兄弟親戚。若有奉差勞苦而歸者。宜記其姓名於冊。至於樵採之時。搶奪 降民財物者。爾等諒無不行約束之理。但宜益加嚴飭。毋使稍犯。再宜偵探樂亭消息。倘擒獲其人。可仍令持書招撫 ○鎮守永平貝勒濟爾哈朗。薩哈廉奏言。兩次遣人往樂亭偵探消息。竟無一人還報。二十七日。令鎮守灤州圖爾格。遊擊高鴻中。庫爾纏。領四旗下官各一員。兵二百。往視之。樂亭四門皆閉。城上預備滾木。其前所遣人與所齎書。俱留於彼。亦無惡言相答。招之亦不出。但云爾稍待。 我即答書。良久無書。我軍遂返。又訪察錦州總兵祖大壽消息。據擒獲永平人。言在山海關。擒獲灤州人。言在昌黎縣。又聞祖大壽族人。在永平三十里村內。遣人取至大壽兄子一人。子二人。親戚三四人。俱未薙髮。遂給與房屋居住。并監守之。即遣其家人持書往探。又聞遷安縣有郭姓侍郎者。遣巴都理。金礪鮑承先。索尼。往召之。比至其家。妻子族屬俱在。而郭侍郎出避於外。諸臣遂執其妻妾四 人。及幼子至永平。亦給與房舍。令知府養贍之。二十八日。遷安知縣朱雲台。令其兄子來臣 所。隨令訪尋其叔。以臣等言宣諭之。遊擊卜文煥。以訪尋妻子不得。來見臣等。臣等因遷安人前縱逃郭侍郎。懷疑畏罪。遂令文煥持告示往。撫諭其眾。剋期令回。文煥僕人有逃者。有為蒙古所殺者。止餘一僕自隨。衣服馬匹。盡為蒙古掠去。衣敝衣。借人馬乘之而歸。已以衣一襲。馬二匹給之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二月/1日(P.91-1) 二月。辛亥朔。 上燕坐。諭群臣曰。昨攻取永平城。副將阿山。葉臣。與猛士二十四人。冒火奮力登城。乃我國第一等驍勇人也。其二十四人。蒙 上天眷佑。幸俱無恙。次日召伊等進見。朕心愴然。幾不能忍。此等猛士。與巴圖魯薩木哈圖。及他處先登驍勇出眾之人。前已有旨。後遇攻城。勿令再登。及攻昌黎縣。薩木哈圖。又復與焉。以後此等捐軀建功之人。勿得再令攻 城。但當令在諸貝勒固山額真左右。遇眾對敵之時。與之同進。若彼欲自攻城。亦當止之。即或廝卒中。有一二次率先登城立功者亦不可再令攻城。以示朕愛惜材勇之意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二月/4日(P.91-1) ○甲寅。 上召總兵官麻登雲。郎中賈維鑰。副將楊文魁。孟喬芳。遊擊楊聲遠。臧調元。至 御幄。賜宴。諭之曰。明國君視如許將士之命。竟同草芥。常驅之死地。朕屢遣使議和。何竟無 一言相報也。麻登雲對曰。明國 君幼冲。執政者又復不忠。各圖自保。議和之事。懼不敢奏。奏之而聽。固為善矣。一不見聽。親族誅滅。故不敢言。 上曰。若然是 天賜我機也。豈可棄之而去。但駐兵屯守。民不得耕耨。無以為生朕心惻焉。且彼山海關。錦州。防守甚堅。徒勞我師。攻之何益。惟當深入內地。取其無備城邑可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二月/6日(P.91-2) ○丙辰。 上諭眾貝勒諸臣曰爾等仰蒙 天佑。凡所行之事。皆當處之以義。毋貪黷以利己。毋偏庇以徇人天人一理在下之士卒悅服則 天心亦嘉與之矣。夫事因不知而錯誤妄行。猶出於無心之過若如喀克篤禮。令其本旗巴圖魯薩木哈圖為本牛彔人運取柵木以苦之。又使往登昌黎城。是有心違悖於理矣。爾眾貝勒諸臣。視本旗効力勞苦之人。當如身 親其勞而惻然憐憫。則効力者益感激奮勵樂。為之用。若不加憐憫。而任意驅使。雖素所親信之人。亦豈肯為之盡忠効用哉。昔吳起吮其卒之癰。卒之母哭之。有卒問曰。汝子癰而將軍吮之。何以哭為。其母曰此子之父被創。吳將軍吮之。遂亡於陣。吾恐此子亦如其父之死也。是以哭之。似此等廝養之卒不幸而死則已。幸而得生。當思用之。俾為朝廷及諸貝勒建功立業。爾等於一次奮勇登城之 人。即宜加意愛惜。倘再遇攻城時。縱彼 有奮勇之心。切不可復令之往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二月/9日(P.92-1) ○己未。 上命圖魯什。勞薩石爾納席特庫。布顏蘇爾德克宜福。沙爾虎達等至明邊境捉生擊敗明哨卒。生擒二人獲馬十七匹 上遣額駙恩格德爾及戴青畧地。遇明步兵約三百人立營荒村。我兵直前掩殺。有明騎卒三千。忽自玉田縣衝出。逼我前哨孟格。我哨兵誘之。至巴克什吳訥格營前。吳訥格整兵 欲進。明兵覺遂遁。我兵追襲其後獲馬百匹 ○是日遺書明國君曰。滿洲國 皇帝。致書明國皇帝。邇者師旅頻興。互相誅戮。生民罹禍實甚。 上天好生之德。我兩國當共仰體之。即我兩國之主。以戰爭之故。不遑暇逸。亦非所以自安也。予言念及此。欲盟諸 天地。共結和好。永息干戈。使兩國子孫臣庶。奕世獲享太平。不然。戰爭何時止息。兩國何由 得臻治安耶。故特遣使致書議和。惟熟計而明示之。又以書諭錦州各官曰。苦我國不欲議和專事殺掠。則爾等將卒。疆塲捍禦。為主捐軀理所應爾。今我屢欲議和而爾主不從。師徒之勞苦。民間父子夫婦之離散。田野之不得耕耨。悉置不念。視將卒如草菅。銳意攻戰。此寧待予言。汝國豈無智者。當自思之。又以書遺明國諸臣曰予欲罷兵通好。共享太平。屢使致書。而爾等不從。目前之役。將士誅 戮。人民創殘。實爾自貽戕害也。前曾六次致書燕京 議和矣。意者以城下之盟為恥。抑冀我兵之速退為幸。故不相答耶。夫得失者機也。 天既假我以機。我柰何棄之而去。我將於 天所與之地。耕屯以守。爾八府之民。豈能安意耕種。縱得耕種知誰為收穫耶。爾等宜勿膠柱。務識權宜。今我兩國之事。惟和與戰別無他計。和則爾國速受其福。戰則爾國被禍何 時可已。爾錦州官員。其傳語眾官。共相商榷。啟迪爾主。急定和好之議可也。先時爾諸臣。誑君輕敵。不允議和者。或死鋒鏑。或死國法。曾有一人得免於罪。而建立功名者乎。予素不尚詭謀惟以至誠相告。如執以為不可。是 天運使然。吾亦無如之何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二月/10日(P.92-2) ○庚申。先是。建昌參將馬光遠。因我兵攻克永平遵化。密遣人引其父母妻子兄弟。及宗族等自燕京來歸。其父以探親為明所執。見殺。是日。 上以光遠投誠功。擢其兄光先為遊擊。弟光輝為備禦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二月/11日(P.92-2) ○辛酉。太平寨不降。事聞。 上曰。若我兵攻克昌黎。如此小寨。自來歸順。彼聞昌黎堅守不克。是以不降。且謂既降之後。我或舍之而去。明兵復來又將受戮其不敢降亦無足怪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二月/14日(P.92-2) ○甲子明榆林副將王世選來降 ○ 上自天聰三年十月征明抵燕京。轉克遵化永平灤州遷安諸 地至是班師。命貝勒阿巴泰。 濟爾哈朗。薩哈廉。偕文臣索尼。甯完我喀木圖。率正白。鑲紅。正藍三旗將士鎮守永平府。文臣鮑承先。白格。率鑲黃。鑲藍二旗將士。鎮守遷安縣。以灤州係邊地。命固山額真圖爾格。納穆泰為帥偕文臣庫爾纏。及高鴻中。率正黃。正紅。鑲白三旗將士守之。又命察哈喇為帥偕文臣范文程。率蒙古八旗將士。鎮守遵化。於是駐蹕灤河。留軍三日。敘將士戮力行間攻克城池功。分別陞職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二月/22日(P.93-1) ○壬申 上諭貝勒諸臣曰明之土地人民 天已與我是其民即我民也。以我之人民。而我顧加以侵暴。則已服之國。將非我有。他國人民。亦無復有來歸者矣。爾鎮守諸貝勒眾臣。宜嚴飭我國軍士毋侵害歸順之民。儻有違悖。該管牛彔額真以下俱治罪 ○永平新降郎中陳此心。既密令其子先遁。復使家人攜貲潛行為守門者所獲。滿漢官鞫訊。論斬。入奏。 上曰。業已養之。殺之何為。不若縱還原籍。於是賜此心馬二驢四銀二十兩令攜妻子奴僕任其所往 ○是日。 上將旋蹕前哨克宜福。途遇明兵。斬二人。獲馬一匹來獻。奏報前有敵兵。遂遣譚泰。伊爾登。吳賴率兵一百五十人往。將近敵營。會左翼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阿濟格。多爾袞。先至其地。敵兵踞山築壘。我兵擊破之。斬六十人。獲馬八匹 ○朝鮮 國王李倧。遣朴蘭英進貢 春季方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三月/1日(P.93-2) 三月辛巳朔留守京城大貝勒阿敏。貝勒德格類。及先還貝勒岳託豪格率滿漢蒙古官員及朝鮮使臣阿祿來朝蒙古於邊外遼河岸迎 駕 上陞御座。諸貝勒群臣皆跪。阿敏進至 上前跪拜。 上自御座起立答拜。行抱見禮。德格類拜見 上。行抱見禮。阿拜。湯古代。額駙佟養性。抱 上膝而見。朝鮮阿祿使臣。皆叩謁。阿敏令孟阿圖問曰。荷 天眷佑。 皇上率諸貝勒征明往來想俱安吉。國舅阿什達爾漢答曰。仰荷 天佑。暨 皇上鴻庥。往還悉得平安。時留守京城諸臣俱見畢。命阿敏與大貝勒代善同坐進饌 御前。阿敏起立。以金巵酌酒跪獻 上。 上答禮受之。命代善。莽古爾泰先飲 上始飲。於是起行。進邊。駐蹕蒲河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三月/2日(P.93-2) ○壬午。巳刻。 上入瀋陽城。眾公主跪迎於殿墀。行抱見禮。入宮。 后妃等率諸子福金拜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三月/10日(P.94-1) ○庚寅。命大貝勒阿敏。貝勒碩託。率兵五千。往代貝勒阿巴泰等。 鎮守永平灤州遷安遵化等處。 上送之十里許。諭令諸事勤慎。乃遣之行 ○永平哨卒報言。明哨卒至我哨探所。見其後有軍塵。貝勒濟爾哈朗。阿巴泰。薩哈廉。令圖魯什等。率兵四十人往探。復遣巴都禮。屯布祿等。以兵百人繼之。圖魯什等先至。擊敗明副將張弘謨哨兵。追擊十餘里。巴都禮。屯布祿等。續至。圖魯什等復因其兵力。乘勝掩殺。會張弘謨等伏兵突出。反擊我軍。屯布祿領大 纛先遁。巴都禮。圖魯什。殿後接戰。巴都禮弟課約馬中矢仆。巴都禮且護且戰。課約徒步走。會獲明兵馬。與乘之。乃得脫。我兵傷者約二十人。陣斬明兵。約三十人。時阿巴泰。濟爾哈朗。薩哈廉。率兵出永平城。張弘謨兵已退二十餘里。追之不及而返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三月/11日(P.94-1) ○辛卯。鎮守永平兵因取糧草遇明開平兵出戰。護樵採俄羅塞臣等擊敗之。追擊十五里而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三月/20日(P.94-1) ○庚子。阿祿四部落貝勒遣使。至。 上御殿以議和好。盟之 天地。大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三月/24日(P.94-1) ○甲辰。大貝勒阿敏。貝勒碩託率兵入冷口鎮守永平貝勒阿巴泰。濟爾哈朗。薩哈廉。出迎五里。入城行相見禮。設筵勞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三月/26日(P.94-1) ○丙午。大貝勒阿敏。示諭永平官民等曰。我兵 久留於此。意在養民以成大業。爾等妄意謂我將返且間有不薙髮之人是不知興師之意也今爾等宜各堅意薙髮有不薙者察出處死至於各處歸附村落豈無紳衿賢能 之人若輸誠來謁自當敘錄嗣後國家底定皆可立功以邀恩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三月/28日(P.94-2) ○戊申鎮守永平貝勒阿巴泰等遣錦州總兵祖大壽族叔。齎書與大壽曰。滿洲國二貝勒致書明國祖將軍。我國 皇帝。前兩致書於將軍曾入覽否。如已見之。將軍意將安屬。若於尊意未協不妨以所欲言遣使相告恐前書未達故再致此書將軍之意得無謂我將棄此而歸耶 天畀之地我豈敢委之而去。其熟籌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三月/29日(P.94-2) ○己酉大貝勒阿敏。貝勒濟爾哈朗。碩託同八大臣率兵六千人往略迤西一帶地方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1日(P.94-2) 夏四月庚戌朔 ○辛亥。 上以僧人既奉佛教不應復養牲畜命禁止之 ○壬子亥刻有敵兵自樂亭撫寧等處來攻灤州城南門復攻城西北隅天未明俱渡河去貝勒阿巴泰薩哈廉自永平率三旗兵往援於辰刻次灤河岸聞明兵退乃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2日(P.94-2) ○辛亥。 上以僧人既奉佛教不應復養牲畜命禁止之 ○壬子亥刻有敵兵自樂亭撫寧等處來攻灤州城南門復攻城西北隅天未明俱渡河去貝勒阿巴泰薩哈廉自永平率三旗兵往援於辰刻次灤河岸聞明兵退乃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3日(P.94-2) ○壬子亥刻有敵兵自樂亭撫寧等處來攻灤州城南門復攻城西北隅天未明俱渡河去貝勒阿巴泰薩哈廉自永平率三旗兵往援於辰刻次灤河岸聞明兵退乃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7日(P.94-2) ○丙辰 往略迤西兵還招降榛子鎮以其民半入編戶半為俘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9日(P.94-2) ○戊午大貝勒阿敏下令曰凡永平府所屬各色匠役民人我軍不許攜歸瀋陽若諸貝勒大臣等有私自攜歸者許赴貝勒府第控告已設專 司之人於門收受愬詞。如不容陳告。帶至瀋陽者。許赴 御前控訴我軍以永平為久住之地爾民亦毋信誑言。隨之而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10日(P.95-1) ○己未。大貝勒阿敏。諭漢文武各官曰我聞遼東舊漢官每畏懼滿官 餽以財物夫我國法度從來賄賂不行。廉者舉之在位貪者棄置不錄。 主上所用者。俱廉潔忠直之輩。汝等比肩事 主。又何所畏懼乎。若躬蹈罪愆。即重賂何益。若無罪雖眾貝勒又何懼焉。儻有誣詐之人。察審明白自治以重罪。今後如有恐嚇惑眾之言。爾等慎勿驚懼。可徑行首告。一切事務惟聽該管官之言。餘不足信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12日(P.95-1) ○辛酉。貝勒阿巴泰。濟爾哈朗。薩哈廉率所部兵凱旋。我軍 所獲人畜財幣器皿等物悉載以行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14日(P.95-1) ○癸亥。 上命卜爾堪吳賴哈寧噶雅什塔率精兵百人。赴明境捉生 ○乙丑。大貝勒阿敏。遣所獲漢人齎書遺開平道曰滿洲國貝勒致書開平道。始吾欲議和實出誠心爾亦有願成和好之言因爾在廷諸臣不從致敗乃事。爾亦無可如何且爾實心為國而在廷諸臣反疑與我通謀遭此譖謗爾豈能脫然儻一旦罹禍追悔無及不如歸我之為愈也。誠歸我富貴 共之彼陣擒之李永芳與孑身來降之佟養性尚蒙恩養爾若來歸。豈特比此二人已哉。爾宜審圖之。爾國諸臣陷陣而亡者 有之。被諸臣之譖而為爾主所誅者有之爾往日舊臣有取功名享富貴者乎此不待我言爾寧不深悉耶 ○大貝勒阿敏榜示諭眾曰。爾居民等妄意我即還軍因隱匿姦細不舉見明哨兵來不報夫我豈敢以 天與之土地委之而去耶今後有藏匿姦細者 全家論死妻子為奴其親兄弟而異居者乃免罪有擒獲姦細來。首者賞銀十兩并姦細攜帶之物亦盡與之明兵及其哨卒經過我歸附鄉村爾民或不能敵可即來報有不報者察其蹤跡凡經過村莊悉誅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16日(P.95-1) ○乙丑。大貝勒阿敏。遣所獲漢人齎書遺開平道曰滿洲國貝勒致書開平道。始吾欲議和實出誠心爾亦有願成和好之言因爾在廷諸臣不從致敗乃事。爾亦無可如何且爾實心為國而在廷諸臣反疑與我通謀遭此譖謗爾豈能脫然儻一旦罹禍追悔無及不如歸我之為愈也。誠歸我富貴 共之彼陣擒之李永芳與孑身來降之佟養性尚蒙恩養爾若來歸。豈特比此二人已哉。爾宜審圖之。爾國諸臣陷陣而亡者 有之。被諸臣之譖而為爾主所誅者有之爾往日舊臣有取功名享富貴者乎此不待我言爾寧不深悉耶 ○大貝勒阿敏榜示諭眾曰。爾居民等妄意我即還軍因隱匿姦細不舉見明哨兵來不報夫我豈敢以 天與之土地委之而去耶今後有藏匿姦細者 全家論死妻子為奴其親兄弟而異居者乃免罪有擒獲姦細來。首者賞銀十兩并姦細攜帶之物亦盡與之明兵及其哨卒經過我歸附鄉村爾民或不能敵可即來報有不報者察其蹤跡凡經過村莊悉誅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17日(P.95-2) ○丙寅 上以貝勒德格類幼子殤親往慰之 ○是日。前往捉生卜爾堪等獲漢人三名解至於渡大凌河時復馳斬明兵四十餘人。俘獲百六十人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19日(P.95-2) ○戊辰鎮守灤州官於樵採處遇祖大壽 精兵擊敗之。獲馬四十。及其旗幟來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21日(P.95-2) ○庚午。鎮守永平貝勒阿巴泰等。遣吳賴。率十六人具疏奏言。我兵往略豐潤縣界。巴克什吳訥格兵。并蒙古兵。馬匹俱瘦。又恐城中亦需防禦。因令之還。吳訥格將至永平。會明馬步兵共四千人。來攻大安口。吳訥格。察哈喇兵奮擊盡殲之。又臣等未到時。吳訥格。察哈喇兵。於樵採處。用伏兵擊敵兵。獲馬二百三十。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22日(P.95-2) ○辛未。朝鮮國王李倧。遣官一員。通事一人。 共十六人至 ○鎮守永平兵略取糧糗。遇明三屯營楊姓總兵親軍。擊敗之。斬十五 人。獲馬十六匹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23日(P.96-1) ○壬申。祖大壽遣姦細二人。一至知府張養初所一至副將孟喬芳所養初等執以首訊之俱言使我等來覘滿兵多寡并馬匹肥瘠。儻兵力單弱祖總兵即親將六萬人來戰於是斬二人於市以徇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24日(P.96-1) ○癸酉。 上召大貝勒代善。貝勒多爾袞。多鐸。岳託。豪格及濟農額駙瑣諾木哈達公主等至設宴宴 之。 上親奉觴壽代善者再。復賜代善馬二。哈達公主馬一代善詣謝 上親送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六/天聰四年正月至四月/四月/30日(P.96-1) ○己卯貝勒阿巴泰。濟爾哈朗。薩哈廉。軍還。次楊石木河。 上遣巴克什達海及龍什穆成格往諭凱旋貝勒大臣等不必遽來朕前朝謁爾等還自行。間可各還家祭祀休沐至爾等在彼所行事務或有所聞消息可即附來使奏聞於是三 貝勒具以所行事務奏聞於 上 上因問達海等是役俘獲視前二次如何對曰。此行俘獲人口。較前甚多 上曰。金銀幣帛雖多得不足喜。惟多得人為可喜耳。金銀幣帛用之有盡如收得一二賢能之人堪為國家之助其利賴寧有窮也且將來休養生息我國人民日益繁庶矣 ○命總兵 官額駙楊古利率兵二千往略錦州義州 一路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六 l49cpocxow37drntjoza0fjdsz608zk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 0 7271466 9458301 2026-09-08T12:20:43Z Lushuyeh 5146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七 | author = 等 | previous = [[../卷之六/]] | next = [[../卷之八/]]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五月/1日(P.97-1)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庚午。五月。庚辰朔。參將鮑承先。以…” 945830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七 | author = 等 | previous = [[../卷之六/]] | next = [[../卷之八/]]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五月/1日(P.97-1)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庚午。五月。庚辰朔。參將鮑承先。以遊擊卜文煥招服四寨。報鎮守永平大貝勒阿敏。阿敏曰。彼感 上與諸貝勒之恩養。竭力圖効。良可嘉也。遂賞文煥銀二十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五月/2日(P.97-1) ○辛巳。 上率大貝勒代善。莽古爾泰。出獵。代善馬驚。墮 地。日暮。第三次。合圍逐獸時。莽古爾泰。亦墜馬傷臂。翌日。 上謂巴克什達海。龍什曰。昨者出獵。殆不合於道耶。兩大貝勒皆墜馬。天或者謂。舍置大政務。而從事田獵。故以是相警耶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五月/3日(P.97-1) ○壬午。額駙楊古利。出略還。頗獲人口牲畜 ○癸未。副將孟喬芳。遣往陽和人回。報鎮守永平大貝勒阿敏。言陽和兵計二千人。今明遣遊擊一員。選精銳千人。統赴撫寧。又聞華州監軍道張 春。自豐潤縣統兵萬人。亦往撫寧。造具雲梯。來圍永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五月/4日(P.97-1) ○癸未。副將孟喬芳。遣往陽和人回。報鎮守永平大貝勒阿敏。言陽和兵計二千人。今明遣遊擊一員。選精銳千人。統赴撫寧。又聞華州監軍道張 春。自豐潤縣統兵萬人。亦往撫寧。造具雲梯。來圍永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五月/9日(P.97-1) ○戊子。 上自行獵所還蹕 ○己丑。 上還宮 ○ 上諭大小諸臣曰。爾等勿謂出師之期。仍如去年遲滯。今歲須乘草青時前往。預辦軍器。毋致貽誤。夫修理軍器。亦不甚難。若欲先往查勘田地。隨後修理者亦聽。每牛彔。各備大刀五 口。綿甲十副。固山額真貝勒監造。此番所 俘之人。當使衣食贍足。毋致失所。蓋撫養有法。彼焉肯逃亡。其逃亡者。皆撫養不善故耳。儻能加意軫恤。則皆為我羽翼矣。況身歷行間備嘗艱苦。蒙 天眷佑。畀我之人民。尤宜深恤也。至爾管地土。軍器。刑名。三衙門大臣。責任尤重。其勿憚勞苦。各勤職業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五月/10日(P.97-1) ○己丑。 上還宮 ○ 上諭大小諸臣曰。爾等勿謂出師之期。仍如去年遲滯。今歲須乘草青時前往。預辦軍器。毋致貽誤。夫修理軍器。亦不甚難。若欲先往查勘田地。隨後修理者亦聽。每牛彔。各備大刀五 口。綿甲十副。固山額真貝勒監造。此番所 俘之人。當使衣食贍足。毋致失所。蓋撫養有法。彼焉肯逃亡。其逃亡者。皆撫養不善故耳。儻能加意軫恤。則皆為我羽翼矣。況身歷行間備嘗艱苦。蒙 天眷佑。畀我之人民。尤宜深恤也。至爾管地土。軍器。刑名。三衙門大臣。責任尤重。其勿憚勞苦。各勤職業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五月/13日(P.97-2) ○壬辰。先是。明華州監軍道張春。四川監紀官邱禾嘉。錦州總兵祖大壽。山西總兵馬世龍。山東總兵楊紹基。副將祖大 樂。祖可法。張弘謨。劉天祿。曹恭誠。孟𡸅等。於是月初九日申刻。率兵攻灤州。我領兵大臣。固山額真納穆泰。圖爾格。湯古代等。各立汛地。矢石齊發。仍選精銳出城。繞城轉戰。屢敗明兵。驅之壕外。敵兵復攻納穆泰一旗汛地。火焚城樓。一人執纛。立雲梯登城。圖爾格旗下阿玉石等往援。斬登城人。奪其纛。明兵稍却。時阿敏。碩託。聞明兵圍攻灤州。怯不往援。遣圖賴。阿山。吳拜。邦素。伊勒木。率護軍。連日 乘夜襲明步兵營而還。又遣大臣巴都禮。率兵數百人。往援灤州。巴都禮等。突圍進擊。以三鼓入灤州。既而阿敏盡收遷安縣守兵。及居民。入永平府。明兵復發紅衣礮。擊壞灤州城垛。城樓焚。納穆泰。圖爾格。湯古代等。力不能支。倉卒不及收眾。遂於十二日夜。棄城奔永平。會天雨。我兵或二十人。或三十人。結隊潰圍出。遇明兵截戰。我兵之 疾病被創。及無馬者。陣歿四百餘人。餘悉奔至永平。阿敏。碩 託。大驚。欲棄永平去。竝令鎮守遵化察哈喇等。亦棄遵化出邊。於是阿敏將永平城內歸降漢官。巡撫白養粹。知府張養初。太僕寺卿陳王庭。行人司崔及第。主事白養元。知縣白珩。掌印官陳清華。王業弘。陳延美。參將羅墀。都司高攀桂等。悉戮之。竝屠城中百姓。收其財帛。乘夜棄永平城而歸。出冷口。其鎮守遵化察哈喇等。亦棄遵化。率兵突圍。全軍而還 ○是日。 上未知灤州被陷。永平遵化失守。仍命貝勒杜度。率官四十員。精兵千人。赴永平駐防。敕諭大貝勒阿敏曰。大軍若遇天雨連綿。致誤進兵之期。則已。否則必乘青草時速往。其永平遵化灤州遷安等處。歸順之民。耕種田禾。宜嚴禁擾害。此四處降民。為漢人未降者所屬目。豈可令其失望。又勿以形跡可疑。妄指平民為姦細。真姦細豈易查緝。恐反致官民驚駭不安耳 上諭鎮守永平遵化灤州副將高鴻中。甯完我曰。爾等奏疏。朕已親覽。疏內云。朕宜速往。恐我兵遲一日。則明國有一日之備。所言誠是。但明國小民。自謀生理。兵丁在外。別無家業。惟恃官給錢糧。我國出則為兵。入則為民。耕戰二事。未嘗偏廢。先還之兵。俱已各整器具。治家業。課耕田地。牧馬肥壯。俟耕 種既畢。即令在家之人。經理收穫。伊等軍器繕完。朕即率之前往。至彼處官民疾苦。爾等有所見聞。 須啟知二貝勒。加意撫恤。其休養降民。分辨衣帽。禁捕姦細。愛惜官員等事。朕已有書諭二貝勒矣 ○賜總兵官麻登雲。黑雲龍。銀。緞。貂鑲朝衣。貂裘。帽。靴。雕鞍。弓矢。器皿等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五月/21日(P.98-2) ○庚子。白格。松俄圖。昂金等。偕八人來奏。言我兵棄灤州永平遷安遵化四城而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五月/23日(P.98-2) ○壬寅。 上御殿。集諸貝勒。及官民等。諭曰。前出兵時。每牛彔甲兵。或二十人。或十五人。毀明國堅固邊牆。長驅直入。又蒙 天佑。拔其堅城。所號天下雄兵。在在摧敗。及 天以遵化永平灤州遷安與我。隨令每牛彔撥護軍三名。甲兵二十名。駐守其地。兵數較前更多。特命貝勒阿敏。碩託。眾大臣。為之統率。及明兵來攻灤州。凡三日。用紅衣礮。破垛口二座。城樓被焚。我兵少卻。敵乘隙而上。我兵復擊敗之。比城破。諸臣不復整兵。身先奔潰。眾兵聞主將已出。或四五十人為隊。或二三十人為隊。奔走永平。敵兵四出遮擊。我兵猶 衝出重圍。惟被創。及染病者。未得脫耳。鎮守永平阿敏。碩託。自入敵境。未見敵形。未發一矢。將永平遷安歸順之民。盡殺之。 天所與之四城。盡棄之。率眾遽歸。此皆貝勒不盡忠為國。諸臣復各顧其私。故至此耳。 上諭畢。對眾嗟歎良久。舉國官員軍士。無不痛憤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五月/26日(P.99-1) ○乙巳。賜新降官員等宴 ○ 上諭曰。前三次師還。因行間勞苦。凡有所獲。悉聽攜回。此番將卒。棄我所得之城。殺我所養 之民。將牲畜財物。盡載以歸。徇私誤國之咎。難以寬宥。其悉令查出入官。以昭國法。於是令固山額真額駙和碩圖。額駙達爾哈。額駙顧三台。及喀克篤禮四人往迎之。時鎮守遵化諸臣。及軍士所獲之物。有旨免查外。其棄永平灤州遷安奔還之諸貝勒大臣。所得財物牲畜。悉行查出。軍士所得金銀。紬緞。布匹。衣服。皆查出入官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五月/29日(P.99-1) ○戊申。虎爾哈部落二十一人來朝。貢貂皮 六月。己酉朔 ○壬子。以貝勒阿敏等。敗績師還。 上命諸貝勒眾臣。不得入城。於十五里外立營。惟令士卒入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六月/1日(P.99-1) 六月。己酉朔 ○壬子。以貝勒阿敏等。敗績師還。 上命諸貝勒眾臣。不得入城。於十五里外立營。惟令士卒入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六月/4日(P.99-1) ○壬子。以貝勒阿敏等。敗績師還。 上命諸貝勒眾臣。不得入城。於十五里外立營。惟令士卒入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六月/5日(P.99-1) ○癸丑。 上幸馬館。諭諸貝勒大臣等曰。貝勒阿敏。碩託。及諸將士。以 天所與之城池土地。棄之而歸。爾等試往問之。灤州陷於明人。爾守城諸將。果全師而來耶。鎮守永平貝勒阿敏。碩託。及諸將。果守城拒 戰。而後失永平耶。抑出城迎敵。對壘不勝而來耶。果爾。則情猶可恕。乃明人曾未攻城。伊等未見敵形。未向敵兵張一弓。發一矢。而遽爾奔回。且不能全軍殿後。致為明人所襲。是以明之金銀緞帛人口為貴而攜之。以我兵為賤 而棄之也。可往訊其故。於是遣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俱往訊。諸臣還奏。奉 上命往訊。貝勒阿敏。已自服罪。諸臣俱無辭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六月/6日(P.99-2) ○甲寅。以鎮守永平諸將敗歸。自總兵官以下。 備禦以上。俱繫之。命集眾官於庭率之而入。 上見之。念及士卒陷於敵人。惻然淚下。曰。明兵兩三月間。何遽如是之強耶。彼果有神術歟。如有神術變化。爾等力不能支。其來亦宜。豈所付爾等之兵寡歟。抑爾諸臣皆懦弱歟。夫漢人之兵。我等豈未見其伎倆耶。圖爾格。納穆泰。朕以爾二人為能。故用爾為帥。謂戰則必克。謀則必成。朕實嘉賴爾等。今不死彼處而歸。何厚顏至此。圖爾格奏曰。臣等若未諫 貝勒。甘死貝勒之手。臣等向曾力諫。奈貝勒不從。乃歸耳。 上曰。貝勒不從。爾遂與之來。貝勒若投敵國。爾亦隨之去耶。汝等皆畏敵思家。顧戀妻子而歸耳。湯古代奏曰。臣等此來。誠為失利。分宜請死。 上曰。汝等不能全師而歸。陷於彼者。敵人殺之。至此者。朕又殺之。於朕為有益乎。縱謂敵勢強盛而歸。歸斯已耳。但爾等既能將人口財 物牲畜。攜之而歸。何不收我士卒。與之俱歸耶。彼士卒何辜。忍令其呼天搶地以就死也。朕言念及此。何以為心。 上感傷墮淚。大小諸臣。見之無不流涕。 上復諭諸臣。察奔還諸將中。有摧鋒陷陣者。可一一具奏。於是以阿爾津。庫爾纏。覺善。於灤州城內力戰。既出。復能殺敵。圖賴。阿山。吳拜。邦素。伊勒木。夜入敵營。擊敗敵兵。遂令釋其縛。阿拜。因曾勸諫貝勒。貝勒不從。非其罪。亦 命釋之。以鎮守遷安兩旗官。固守城池。擊退敵兵。亦釋之。其鎮守永平三旗裨將。止聽從貝勒大臣驅使。非能主其事者。雖勸諫必不見聽。亦俱釋之。又巴都禮。張什八。阿福尼。愛通阿。翁阿岱等。曾往救灤州。突圍入城。亦釋之。其鎮守灤州三旗大臣。及鎮守永平三旗大臣。俱押赴所司聽勘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六月/7日(P.100-1) ○乙卯。命諸貝勒大臣。及文武各官軍士等。集闕下。 上御殿。諸貝勒大臣等。議大貝勒阿敏十六罪 狀具奏。 上命貝勒岳託。宣示於眾。其議曰。阿敏怙惡不悛。由來久矣。阿敏之父。 上之叔父行也。當 太祖在時。情敦友愛。乃阿敏嗾其父。欲離 太祖。移居黑扯木地。令人伐木。備造房屋。 太祖聞之。以擅自移居坐罪。既而欲宥其父而戮其子。諸貝勒奏請。謂既宥其父。祈并宥其子。彼雖無狀。不足深較。 太祖於是仍加收養。及其父既歿。 太祖愛養阿敏。同於己出。俾得與聞國政。竝名為四和碩大貝勒。曾見 太祖之待阿敏。因其為弟所生之子。而愛養有殊乎。及 太祖升遐。 上嗣大位。仰體 太祖遺愛。仍以三大貝勒之禮待之。曾見 上之待阿敏。因其為叔父之子。而愛養有殊乎。 而阿敏忘恩。背德。其罪一也。昔朝鮮與我國相好。後助明圖我。又容留我遼東逃民。因昭告 天地。往征其國。時命阿敏。濟爾哈朗。阿濟格。杜度。岳託。碩託等。及八大臣。率重兵前往。蒙 天眷佑。克彼義州。其郭山安州。亦相繼攻拔。所克城池。留兵屯守。大軍直趨王京。朝鮮國王聞之。棄城竄入海島。遣使來懇撤兵。即當歸降。歲貢方物。時諸貝勒大臣議。欲其國王。與 執政大臣。俱設盟誓。并令其親信大臣。前來面定。既申信義。即可歸報於 上。於是遣官與其國王執政大臣等。共相約誓。復攜其王弟來為質。岳託言。朝鮮既已定盟。我等統 朝廷重兵。不可久留於外。且蒙古與明。逼近我國。皆敵人也。宜急歸防禦。阿敏獨言。朝鮮王業已棄城。遁入島中。汝等不往。 我將與杜度往住王京。杜度不從。岳託謂阿敏之弟濟爾 哈朗曰。汝兄所行逆理。汝盍諫止之。朝鮮王京。阻江為險。江岸置木柵鎗礮。兵馬環列。且聞冰已解。亦恐難渡。汝欲去則去。我自率我二旗兵還。若兩紅旗兵還。兩黃旗兩白旗兵亦隨我還矣。濟爾哈朗以此言力諫。阿敏方回。是阿敏心懷異志。已於彼時見之。其罪二也。及師還至東京。有俘獲之女。阿敏擅欲納之。岳託諫曰。俘獲婦女。當籍以聞於 上。何可私取。阿敏謂岳託曰。汝父往征扎魯特 部落時。不常取婦人耶。我取之何為不可。岳託曰。吾父之所以取者。因出征所得。 上以分賜出征諸貝勒。我父得一人。汝亦得一人。今汝欲擅納。則不可。後朝鮮之女。既入 內廷。阿敏復令副將納穆泰求之。納穆泰於次日入奏。 上曰。未入宮之先。何不言之。今已入宮中。如何可與。阿敏因不遂其請。常在外觖望。於坐次有不樂之色。復退有後言。 上聞之曰。為一婦人。乃致乖兄弟之好耶。遂賜總兵官楞額禮。是阿敏悖行無忌。其罪三也。阿敏又於眾中言曰。我何故生而為人。不若為山木。否則生高阜處而為石。山木之屬。雖供人伐取為薪。大石之上。雖不免禽獸之溲渤。比之於我。猶為愈也。其語言乖謬如此。初。土謝圖額駙奧巴。為察哈爾所侵。 赴愬於我。言我等既通好為一國。當為我復仇。 上因是往征察哈爾。乃奧巴背所約之地。從他 道入。復不待我兵先回。 上怒。因下諭曰。土謝圖既議同征。不至所約之地。使我與察哈爾搆怨。而彼實與察哈爾通好。是欺我也。因諭諸貝勒。永勿遣使往彼。彼使至。勿容進見。且厲詞切責之。乃阿敏未抵家之前。即遣人遺以甲冑鞍轡。且以 上責備之語。屬使者盡告之。奧巴聞之大驚。遂以書遺阿敏曰。此事唯貝勒周旋之。又奏 上書一通。及使至。 上不容進見。阿敏私留其使於家。又匿其書。不呈 上覽。違背 上旨。其罪四也。又 上曾降旨諸貝勒。凡諸貝勒大臣。子女婚嫁。必奏聞於 上。乃阿敏竟不奏聞。惟貪牲畜。私以女與蒙古貝勒塞特爾。塞特爾辭以已娶二婦。阿敏復強與之。及宴會。始奏請 上幸其第。 上曰。初許嫁時。未嘗具奏。此時何遽請幸其第耶。遂不往。後又擅娶塞特爾女為妻。阿敏又奏於 上云。吾女嫁塞特爾甚苦。祈向塞特爾言之。 上曰。吾國之女。下嫁於他國者。何嘗失所。汝女方許嫁時。不奏於我。今女不得所。何必來奏。汝自向彼言之可也。阿敏因此常懷怨憤。違背 上命。其罪五也。 太祖時。守邊駐防。原有定界。後因邊內地瘠。糧不足用。遂展邊開墾。移兩黃旗於鐵嶺。兩白旗於安平。兩紅旗於石城。其阿敏所管兩藍旗。分住張義站。靖遠堡。因地土瘠薄。與以大城之地。彼乃越所分地界。擅過黑扯木地開墾。彼時曾定阿敏一旗罪。將所獲之糧入官。後又棄靖遠堡。移住黑扯木地。 上見其所棄。皆膏腴良田。諭阿敏曰。防敵汛地。 不可輕棄。靖遠堡地。若不堪種。移於黑扯木地猶可。今皆附近良田。何故棄之。大貝勒代善。莽古爾泰。責之曰。汝違法制。擅棄防敵汛地。移居別所。得無有異志耶。阿敏不能答。若此舉動。殆欲乘間移居黑扯木。以遂其異志。其罪六也。阿敏曾告叔父貝和齊曰。吾夢被 皇考箠楚。有黃蛇護身。此即護我之神也。心懷不軌。形之寤寐。其罪七也。 上出征。令阿敏留守。大軍行後。阿敏於牛莊。張 義站。屢次出獵。又私自造箭。復欲行獵。不思急公。不守城池。惟躭逸樂。其罪八也。岳託。豪格。兩貝勒出師先還。阿敏迎至 御馬館。略無款曲之言。乃令留守大臣。坐於兩側。彼坐居中。儼若國君。令兩貝勒遙拜一次。近前復拜一次。方行抱見禮。至 上統率諸貝勒在途。及班師之後。皆無一言。恭請 聖安。凡諸貝勒大臣。出師還時。 上亦乘馬出迎。及御座。方受跪叩。阿敏自視如君。而欺陵在下諸貝勒。其罪九也。初永平既下。留濟爾哈朗。阿巴泰。薩哈廉三貝勒。暨八大臣。率兵鎮守。 上還瀋陽。因修理軍器。勸督農業。及有外國蒙古來朝諸事。期整頓就緒。以秋後復往。乃命阿敏。碩託。率兵六千。往代鎮守永平之三貝勒。阿敏請與其弟濟爾哈朗同駐。 上曰。彼駐守日久。勞苦可念。宜令之還。瀕行。貝 和齊。薩哈爾察。往送之。阿敏言。 皇考在時。嘗命吾弟與我同行。今 上即位。乃不令與我同行。吾至永平。必留彼同駐。若彼不從。當以箭射之。貝和齊等曰。爾謬矣。何為出此言。阿敏攘臂言曰。吾自殺吾弟。將柰我何。滅倫狂悖。其罪十也。阿敏入永平時。鎮守諸貝勒。率滿漢官來迎。張一蓋。阿敏怒云。漢官參遊。尚用兩蓋。我乃大貝勒。何為止張一蓋。遂麾之。策馬入城。不思 御駕行時。止張一蓋。且有不張蓋。不警蹕之時。阿敏乃妄自尊大。其罪十一也。及至永平。深恨城中漢人。因 上撫恤降民。心甚不悅。言吾往征朝鮮時。克安州城。城中人民。釋而不殺者。不過令其國人聞之。為攻取王京之先聲耳。今汝等攻明燕京。既不克而還。及攻克永平。何故亦不殺其人民。時時怨謗。以己所行為是。以人所行為非。又向眾兵言。我既來此。豈令爾等不飽欲 而歸乎。譽己訕 上。其罪十二也。彼前略地時。有榛子鎮歸降。阿敏令眾兵盡掠降民牲畜財物。又驅漢人至永平。分給八家為奴。我國之法。不惟歸順者不擾。即攻取之永平。何常有犯秋毫。此皆眾所共見者。今故意擾害漢人。隳壞基業。使不仁之名。揚於天下。其罪十三也。鎮守永平諸貝勒還時。永平官員。俱有憂色。言諸貝勒既去。我等皆願同往。恐去後。新來鎮守貝勒。不 能撫我。我等身家難保。及額駙達爾哈還。阿敏竟無一義理之言相告。但出怨言云。聞 上欲議我罪。我思阿濟格。殺傷別旗人。尚未坐罪。莽古爾泰。屢有罪。亦未曾坐。我若有過。止可密諭。况我乃為 上盡力之人。有何罪乎。怙非文過。懟怨 君上。其罪十四也。阿敏鎮守永平時。遣人往喀喇沁部落求婚。喀喇沁以無女為辭。復遣人往云。前爾進 上與諸貝勒。何以有女。今於我獨無。何也。遂強脅喀喇沁。取其二女。恃強逼娶。其罪十五也。五月初十日。明兵圍攻灤州。閱 三晝夜。阿敏擁五旗行營兵。及八旗護軍。坐守觀望。聽其城陷兵敗。既不親援。又不發重兵。止遣一二百人往。徒令單弱之兵。死於敵人之手。是其心直欲城破兵盡。堅不肯救。若係彼鑲藍旗兵。必出力以援之矣。彼以三旗精兵。非其所屬。可委敵人而不顧。止率本旗兵回。故當灤 州失守。我兵敗歸。彼既不往迎。復不待後軍之至。遂於灤州失守之十三日。旋令還兵。又其時欲盡屠永平遷安官民。碩託。眾大臣諫曰。何故因失一城。而驟棄 天所與之三城。并以 上所撫養之人民。殺之而去乎。彼不從其言。竟盡屠永平遷安官民。以俘獲人口。財帛牲畜為重。悉載以歸。以我兵為輕。竟置不顧。且彼不聽正言。止與其子洪科退。及部下阿爾代。 扈什布。席林。額孟格。德爾得赫等。私相定議。遽然而返。不思 太祖在時。凡有所謀。必與執政諸貝勒大臣共議。今彼止與猥鄙之子洪科退私議。彼洪科退。當 太祖時。使果有智略。 太祖必早舉而任之矣。豈至今始成人乎。又何曾得與會議之列。彼乃偏聽其子。及部下人之言而歸。若果明兵攻永平。不能禦敵。以致 失城而歸。抑或平原交戰。以致敗北而歸。其情猶有可原。今未見敵人之旌旗。未發一矢以加敵。不以 上所留戍精兵。遣之往援。不以 天所與四城疆土。悉心防守。不以 上所撫養之官民。加恩安撫。心懷嫉妒。故欲毀壞基業。傷殘軍士。喪失城池。其罪十六也。阿敏罪狀昭著。於是眾貝勒大臣等。合詞請誅。以彰國法。 上不忍加誅。從寬免死。幽禁之。奪所屬人口奴僕財物牲畜。及洪科退所屬人口奴僕牲畜。俱給貝勒濟爾哈朗。止給阿敏莊六所。園二所。併其子之乳母等二十人。羊五百。乳牛及食用牛二十。給洪科退莊二所。園一所。滿洲蒙古漢人共二十名。馬二十匹。又定鎮守灤州。及鎮守永平貝勒諸臣罪。以碩託當阿敏執意還軍時。不能力行勸止。如岳託之在朝鮮。力阻阿敏。乃徒以流涕相勸為辭。遂革碩 託貝勒爵。奪所屬人口。給其兄岳託。止給碩託在外一牛彔人。及食口糧牛彔下奴僕。其餘器物。俱免籍沒。令隨其兄行。又湯古代出城時。不於所期約之地相待。乃棄兩旗兵前進。以致軍行失道。陷敵者眾。罪應死。免死。革職。奪所屬人口。籍其家。布爾吉。坐不諫湯古代。革職。奪所屬人口。總兵官納穆泰。坐敵攻本旗汛地。不率兩旗諸將擊敵。及至永平。不能全軍以歸。且不力勸阿敏。罪應死。免死。革 職。籍其家。巴布泰。不能如圖爾格拒敵。使明兵竟逼城下。及明兵薄城。復不能出擊。革職。追奪賜物。圖 爾格。力拒敵人。不使逼城下。且出城擊走敵兵。師旋。復能殿後。但不能力勸阿敏。削一等總兵官職。解固山額真任。雍舜。身為固山額真。當阿敏欲歸。不能與碩託力行勸阻。且與阿敏私自商議。以致阿敏惟聽其言。不從眾大臣之諫。罪應死。免死。革職。解固山額真任。奪所屬人口。固山額真拖博輝。 病未從征。以子達賚。代父管固山額真事。令其偵探。乃竟無一言勸阻阿敏。以庸懦弗罪。釋之。備禦松俄圖。避敵不戰。及出城。遇敵輒敗走。罪應死。免死。革職。籍其家。鞭一百為奴。遊擊恩特。微受礮燄。遂托傷臥病。擅離汛地。以致敵兵前進陷城。罪應死。免死。革職。籍其家。鞭一百為奴。愛木布路。率先奔永平。罪應死。免死。籍其家。鞭一百。竝妻為奴。參將布山。諸事不自引咎。牽連諸將。且出城時。不收集 本甲喇兵。遁歸。革職。追奪賜物。備禦黑勒。不收集本甲喇兵。遁歸。革職。追奪賜物。備禦尼馬察。失期先逃。以致我軍途遇伏兵。損傷甚眾。革職。追奪賜物。備禦郎什。攻城時。微有中傷。遂規避離伍。致敵近城穴地。城陷。及出遇敵伏。復大損我兵。革職。追奪賜物。鞭四十五。德爾得赫。原非議事大臣。妄勸貝勒班師。鞭五十。釋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六月/14日(P.104-2) ○壬戌。有滿洲二人。自灤州遁歸 ○丙寅。虎爾哈部落十一人來朝。貢貂皮 ○ 先是。 上所養永平遷安官民。阿敏盡殺之。以其妻子。分給士卒。至是 上聞之曰。朕留養官民。已被屠戮。何忍復令其妻子為奴耶。命籍孤子嫠婦。編為戶口。給以房舍衣食。俾無失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六月/18日(P.104-2) ○丙寅。虎爾哈部落十一人來朝。貢貂皮 ○ 先是。 上所養永平遷安官民。阿敏盡殺之。以其妻子。分給士卒。至是 上聞之曰。朕留養官民。已被屠戮。何忍復令其妻子為奴耶。命籍孤子嫠婦。編為戶口。給以房舍衣食。俾無失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七月/1日(P.105-1) 秋七月。戊寅朔 ○庚辰。喀喇沁部落滿朱習禮。胡土克圖喇嘛至。令館於城外五里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七月/7日(P.105-1) ○甲申。 上與兩大貝勒。及諸貝勒出城。至館喇嘛所。設帷幄。 上陞御座。喇嘛進見 上。 上自御座起立。執手相見。設宴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七月/11日(P.105-1) ○戊子。 上與諸貝勒議。 太祖庶妃所生之子阿拜。塔拜。巴布泰。巴布海。賴慕布。又弟之子吳達海。塔津。拜尹圖。鞏阿岱。舒爾赫。哈木加。族叔吳霸席庫。撒哈席庫。 機爾塔席庫。又姑母瑚雷。與姨母之子柏爾肯。卜賴。吳把泰。吳齊勘。分代。席爾談。發庫。又勒克舒子孫。及顏布魯等。俱免徭役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七月/21日(P.105-1) ○戊戌。朝鮮國王李倧。遣使臣吳希楠。貢秋季方物 九月。丁丑朔 ○丁亥。蒙古喀喇沁土默特部落貝勒。福金等來朝。 上御殿。班首貝勒代達爾漢。蘇布地杜稜。阿渾。瑣諾木。席蘭圖。耿格爾。馬濟。萬旦等。俱叩頭抱膝而見。諸貝勒之福金。以次叩見而退。諸 貝勒以所攜酒餚。進 上。 上命設大宴宴之。時蒙古諸貝勒獻駝馬。俱卻之。仍賜蒙古諸貝勒及福金鞍馬。甲冑。貂皮。狐裘。銀盆等物。遣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九月/1日(P.105-1) 九月。丁丑朔 ○丁亥。蒙古喀喇沁土默特部落貝勒。福金等來朝。 上御殿。班首貝勒代達爾漢。蘇布地杜稜。阿渾。瑣諾木。席蘭圖。耿格爾。馬濟。萬旦等。俱叩頭抱膝而見。諸貝勒之福金。以次叩見而退。諸 貝勒以所攜酒餚。進 上。 上命設大宴宴之。時蒙古諸貝勒獻駝馬。俱卻之。仍賜蒙古諸貝勒及福金鞍馬。甲冑。貂皮。狐裘。銀盆等物。遣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九月/11日(P.105-1) ○丁亥。蒙古喀喇沁土默特部落貝勒。福金等來朝。 上御殿。班首貝勒代達爾漢。蘇布地杜稜。阿渾。瑣諾木。席蘭圖。耿格爾。馬濟。萬旦等。俱叩頭抱膝而見。諸貝勒之福金。以次叩見而退。諸 貝勒以所攜酒餚。進 上。 上命設大宴宴之。時蒙古諸貝勒獻駝馬。俱卻之。仍賜蒙古諸貝勒及福金鞍馬。甲冑。貂皮。狐裘。銀盆等物。遣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九月/22日(P.105-2) ○戊戌。阿敏之弟貝勒濟爾哈朗。率其弟篇古。及兄之子艾度禮。顧爾瑪洪。盟誓於 天曰。我父兄所行有過。自罹罪戾。若我等以有罪之父兄為是。而或生異心。 天必譴之。奪其紀算。使之夭折。若有人譖毀我等。願 上與諸貝勒。審察而詳處之 ○是日。 上御殿。集兩大貝勒。眾貝勒。八旗大臣。蒙古諸貝勒大臣。漢官等。傳諭曰。爾等將士之意。得毋謂干戈未息。厲兵秣馬。無有已時。以從征勞瘁為慮。不知敵國侵陵。仇怨所積。義當征伐。豈彼實無罪。而我好為爭戰耶。儻按兵不動。我雖欲靜。敵豈能相安無事。且盛暑嚴寒。 朕與諸貝勒。身親勞苦。戮力行間。豈所樂為。亦出於不得已也。今後凡管兵備禦以上。總兵官以下。各宜盡心為國。俾牛彔下人等。竭力奮勉。無生厭怠之心。至牛彔下壯丁。原係均分。何以士卒有眾寡。馬數有贏耗。皆由牛彔額真賢否不同之故。宜各加意撫恤牧養。從來國家締造鴻業。無不勵精勤而戒佚豫。爾諸貝勒大臣等。果能同心協力。樹績疆塲。儻蒙 天佑。大勳克集。邊圉無烽燧之警。黎庶有敉寧之慶。耕桑樂業。衣食豐饒。共享太平。豈不休哉。其或有因無官守。家業殷富。遂躭於逸樂。罔勤王事者。亟當悔罪自新。竭力赴義。毋自甘廢棄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十月/1日(P.106-1) 冬十月。丙午朔 ○辛酉。 上諭曰。今時值編審壯丁。凡總兵副將參將遊擊備禦等官。俱宜自誓。牛彔額真。各察其牛彔壯丁。其已成丁無疑者。即於各屯完結。凡 當沙汰老弱。及新編疑似幼丁。係瀋陽者。赴瀋陽勘驗。係東京者。赴鞍山勘驗。此次編審時。或有隱匿壯丁者。將壯丁入官。本主。及牛彔額真。撥什庫等。俱坐以應得之罪。若牛彔額真。撥什庫。知情隱匿者。每丁罰銀五兩。仍坐以應得之罪。其牛彔額真之革職與否。應俟另議。凡諸貝勒包衣牛彔。或係置買人口。及新成丁者。准與增入。毋得以在外牛彔下人入之。如丙寅年。九月初一日以後。有將在 外牛彔下人編入者。退還原牛彔。又固山額真。牛彔額真。俱先令盟誓。凡貝勒家。每牛彔止許四人供役。有溢額者。察出。啟知貝勒退還。如貝勒不從。即赴告法司。若不行赴告。或本人告發。或傍人舉首。將所隱壯丁入官。若管旗諸貝勒。俱屬知情。即撥與別旗。如諸貝勒中有不知情者。即撥與不知情之貝勒。其不舉首之固山額真。坐以應得之罪。除壯丁撥出外。仍照 數賠償。給與原管牛彔。其包衣 昂邦。鞭一百。革職。牛彔額真。不告知固山額真者。亦坐以應得之罪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十月/16日(P.106-1) ○辛酉。 上諭曰。今時值編審壯丁。凡總兵副將參將遊擊備禦等官。俱宜自誓。牛彔額真。各察其牛彔壯丁。其已成丁無疑者。即於各屯完結。凡 當沙汰老弱。及新編疑似幼丁。係瀋陽者。赴瀋陽勘驗。係東京者。赴鞍山勘驗。此次編審時。或有隱匿壯丁者。將壯丁入官。本主。及牛彔額真。撥什庫等。俱坐以應得之罪。若牛彔額真。撥什庫。知情隱匿者。每丁罰銀五兩。仍坐以應得之罪。其牛彔額真之革職與否。應俟另議。凡諸貝勒包衣牛彔。或係置買人口。及新成丁者。准與增入。毋得以在外牛彔下人入之。如丙寅年。九月初一日以後。有將在 外牛彔下人編入者。退還原牛彔。又固山額真。牛彔額真。俱先令盟誓。凡貝勒家。每牛彔止許四人供役。有溢額者。察出。啟知貝勒退還。如貝勒不從。即赴告法司。若不行赴告。或本人告發。或傍人舉首。將所隱壯丁入官。若管旗諸貝勒。俱屬知情。即撥與別旗。如諸貝勒中有不知情者。即撥與不知情之貝勒。其不舉首之固山額真。坐以應得之罪。除壯丁撥出外。仍照 數賠償。給與原管牛彔。其包衣 昂邦。鞭一百。革職。牛彔額真。不告知固山額真者。亦坐以應得之罪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日(P.106-2) 十一月。丙子朔 ○己卯。 上幸札木谷行獵 ○甲午。 上還宮。初至札木谷中行獵時。 上射一麅。譚泰。阿哈尼堪躡其尾。持之以獻。 上視之。曰。此非朕所射也。朕嘗禁人強取人物。而復自蹈之。有是理乎。切責譚泰等。令以麅給原射之人。又圍塲有廝卒。射中麅。扈從人 以為 上所射。持至。 上命勿妄取。令諸臣審驗。諸臣亦以為 上所射。復來獻。 上視之。曰。此非朕所射。命仍給射者。時節候嚴寒。隨獵之人。俱苦寒瑟縮。垂帽護面及耳。 上御窄帽。手不入袖。控縱馳射。若不知寒。漢人蒙古各官。莫不稱異。一夕。 上御行幄。顧眾侍衛。及諸巴克什。歎曰。我所敬 者惟二兄。凡事皆推誠委任。出師行獵。不至錯亂。庶大事可成。今貝勒莽古爾泰。取廝卒所射之二獸。而貝勒之僕託特退。復毆人而奪其所殺野豕。又有人射一鹿垂死。伊令幼子復射之。遂持歸。 其人直前索還。貝勒竟強留之。如此奪取。彼隨役之人。身困馬疲。一無所得。將何以為生耶。謂巴克什愛巴禮曰。可悉以此言。告爾貝勒。愛巴禮往告。莽古爾泰。自知其非。以所奪之鹿還本主。以野豕獻 上。 上曰。朕焉用此物為。何貝勒所見之鄙也。凡事雖小。不可忽視。恐積小成大耳。命仍還之 ○那堪泰部落虎爾噶。率其家屬來歸。留妻子於寧古塔。令馬爾拖。率五人先來朝。請 上指與駐牧之地 ○阿祿四子部落諸貝勒來歸。諸貝勒俱留我邊境。令台吉宜爾札木。蘇黑墨爾根。畢禮克。翁惠。布桑。先至。命諸貝勒。出城五里迎之。宴畢。入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十一月/4日(P.106-2) ○己卯。 上幸札木谷行獵 ○甲午。 上還宮。初至札木谷中行獵時。 上射一麅。譚泰。阿哈尼堪躡其尾。持之以獻。 上視之。曰。此非朕所射也。朕嘗禁人強取人物。而復自蹈之。有是理乎。切責譚泰等。令以麅給原射之人。又圍塲有廝卒。射中麅。扈從人 以為 上所射。持至。 上命勿妄取。令諸臣審驗。諸臣亦以為 上所射。復來獻。 上視之。曰。此非朕所射。命仍給射者。時節候嚴寒。隨獵之人。俱苦寒瑟縮。垂帽護面及耳。 上御窄帽。手不入袖。控縱馳射。若不知寒。漢人蒙古各官。莫不稱異。一夕。 上御行幄。顧眾侍衛。及諸巴克什。歎曰。我所敬 者惟二兄。凡事皆推誠委任。出師行獵。不至錯亂。庶大事可成。今貝勒莽古爾泰。取廝卒所射之二獸。而貝勒之僕託特退。復毆人而奪其所殺野豕。又有人射一鹿垂死。伊令幼子復射之。遂持歸。 其人直前索還。貝勒竟強留之。如此奪取。彼隨役之人。身困馬疲。一無所得。將何以為生耶。謂巴克什愛巴禮曰。可悉以此言。告爾貝勒。愛巴禮往告。莽古爾泰。自知其非。以所奪之鹿還本主。以野豕獻 上。 上曰。朕焉用此物為。何貝勒所見之鄙也。凡事雖小。不可忽視。恐積小成大耳。命仍還之 ○那堪泰部落虎爾噶。率其家屬來歸。留妻子於寧古塔。令馬爾拖。率五人先來朝。請 上指與駐牧之地 ○阿祿四子部落諸貝勒來歸。諸貝勒俱留我邊境。令台吉宜爾札木。蘇黑墨爾根。畢禮克。翁惠。布桑。先至。命諸貝勒。出城五里迎之。宴畢。入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9日(P.106-2) ○甲午。 上還宮。初至札木谷中行獵時。 上射一麅。譚泰。阿哈尼堪躡其尾。持之以獻。 上視之。曰。此非朕所射也。朕嘗禁人強取人物。而復自蹈之。有是理乎。切責譚泰等。令以麅給原射之人。又圍塲有廝卒。射中麅。扈從人 以為 上所射。持至。 上命勿妄取。令諸臣審驗。諸臣亦以為 上所射。復來獻。 上視之。曰。此非朕所射。命仍給射者。時節候嚴寒。隨獵之人。俱苦寒瑟縮。垂帽護面及耳。 上御窄帽。手不入袖。控縱馳射。若不知寒。漢人蒙古各官。莫不稱異。一夕。 上御行幄。顧眾侍衛。及諸巴克什。歎曰。我所敬 者惟二兄。凡事皆推誠委任。出師行獵。不至錯亂。庶大事可成。今貝勒莽古爾泰。取廝卒所射之二獸。而貝勒之僕託特退。復毆人而奪其所殺野豕。又有人射一鹿垂死。伊令幼子復射之。遂持歸。 其人直前索還。貝勒竟強留之。如此奪取。彼隨役之人。身困馬疲。一無所得。將何以為生耶。謂巴克什愛巴禮曰。可悉以此言。告爾貝勒。愛巴禮往告。莽古爾泰。自知其非。以所奪之鹿還本主。以野豕獻 上。 上曰。朕焉用此物為。何貝勒所見之鄙也。凡事雖小。不可忽視。恐積小成大耳。命仍還之 ○那堪泰部落虎爾噶。率其家屬來歸。留妻子於寧古塔。令馬爾拖。率五人先來朝。請 上指與駐牧之地 ○阿祿四子部落諸貝勒來歸。諸貝勒俱留我邊境。令台吉宜爾札木。蘇黑墨爾根。畢禮克。翁惠。布桑。先至。命諸貝勒。出城五里迎之。宴畢。入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1日(P.107-1) ○丙申。 上御殿。新降阿祿部落台吉宜爾札木。見 上。率眾遙拜。行二叩頭禮。復近前。獨行一叩頭禮。抱 上膝見。其四台吉於眾班次朝見。 上令宜爾札木。坐大貝勒代善右。四台吉坐於下。大設筵宴。諸台吉進駝馬。貂裘。酌納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7日(P.107-1) ○壬寅。阿祿伊蘇忒部落貝勒。為察哈爾汗兵所敗。聞 上善養人民。隨我國使臣察漢喇嘛來歸。留所 部於西拉木輪河。先來朝見。 上命諸貝勒。至五里外迎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8日(P.107-1) ○癸卯。 上御殿。諸貝勒畢集。時阿祿班首寨桑達爾漢。噶爾馬伊爾登。擺沁伊爾登。三貝勒。率小台吉五十六人。遙拜。行二叩頭禮。三貝勒復近前。行一叩頭禮。抱 上膝相見。 上令三貝勒坐 御座下。眾台吉依次列坐。大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日(P.107-2) 十二月。乙巳朔 ○壬子。 上率兩大貝勒。及諸貝勒。每牛彔護軍三名。獵於積墩地方 ○丁卯。 上還宮。是獵也。大貝勒代善部下蒙古猛克。射麅。誤中 御衣。代善急趨而前。泣曰。 上為眾所托命。此奴誤射 御衣。儻及膚體。柰何。與岳託俱欲射殺猛克。 上曰。姑緩之。代善固請。 上令額駙楊古利守護之。諸貝勒皆怒。謂此人竝未有功。不過陣獲之人。獲罪重大。豈宜寬宥。 上曰。此人係誤射。故赦之。所謂宥過無大也。命鞭一百。釋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十二月/8日(P.107-2) ○壬子。 上率兩大貝勒。及諸貝勒。每牛彔護軍三名。獵於積墩地方 ○丁卯。 上還宮。是獵也。大貝勒代善部下蒙古猛克。射麅。誤中 御衣。代善急趨而前。泣曰。 上為眾所托命。此奴誤射 御衣。儻及膚體。柰何。與岳託俱欲射殺猛克。 上曰。姑緩之。代善固請。 上令額駙楊古利守護之。諸貝勒皆怒。謂此人竝未有功。不過陣獲之人。獲罪重大。豈宜寬宥。 上曰。此人係誤射。故赦之。所謂宥過無大也。命鞭一百。釋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3日(P.107-2) ○丁卯。 上還宮。是獵也。大貝勒代善部下蒙古猛克。射麅。誤中 御衣。代善急趨而前。泣曰。 上為眾所托命。此奴誤射 御衣。儻及膚體。柰何。與岳託俱欲射殺猛克。 上曰。姑緩之。代善固請。 上令額駙楊古利守護之。諸貝勒皆怒。謂此人竝未有功。不過陣獲之人。獲罪重大。豈宜寬宥。 上曰。此人係誤射。故赦之。所謂宥過無大也。命鞭一百。釋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4日(P.107-2) ○戊辰。科爾沁國貝勒圖美衛徵。來朝 ○壬申。科爾沁國土謝圖額駙公主至。 上與兩大貝勒。及諸貝勒。出迎十里。乃還宮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七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七/天聰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8日(P.107-2) ○壬申。科爾沁國土謝圖額駙公主至。 上與兩大貝勒。及諸貝勒。出迎十里。乃還宮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七 4nw5i7w2vv1pq9esdtavkn5d65hbvu9 四時月令詔條 0 7271467 9458302 2026-09-08T13:18:48Z Liouxiao 45549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title=|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onlyinclude><poem> {{參|大|太}}皇{{參|大|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校|降|隋}}農自安,不堇作{{box|勞}},是以數被菑害, □□{{參|𢝔|惻}}然傷之。惟{{PUA|□|五}}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參|磿|曆}}數,信執厥中,欽順陰陽,敬授民時, □勸耕種,以豐年□,{{參|盖|蓋}}重百姓之命…” 945830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onlyinclude><poem> {{參|大|太}}皇{{參|大|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校|降|隋}}農自安,不堇作{{box|勞}},是以數被菑害, □□{{參|𢝔|惻}}然傷之。惟{{PUA|□|五}}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參|磿|曆}}數,信執厥中,欽順陰陽,敬授民時, □勸耕種,以豐年□,{{參|盖|蓋}}重百姓之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PUA|時}}以成歲,致□熹□ 其宜□歲分行所部各郡。 {{+|詔條}} {{YL|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中普使下部郡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書 到言。……    丿從事史況 •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勦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蟲。       •謂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孡。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蜚鳥。       •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謂雷當以春□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      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PUA|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box|藍}}以染。         •謂□……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麥,毋或失時,失時行□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15em}}盡十月,{{PUA|隋}}窳。 •{{參|中|仲}}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    •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蓋。      •謂毋發所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onlyinclude> mjqnrl1bpmc30c69i4aa0cd11oqsphy 9458303 9458302 2026-09-08T13:28:41Z Liouxiao 45549 945830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onlyinclude><poem> {{參|大|太}}皇{{參|大|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校|降|隋}}農自安,不堇作{{box|勞}},是以數被菑害, □□{{參|𢝔|惻}}然傷之。惟{{PUA|□|五}}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參|磿|曆}}數,信執厥中,欽順陰陽,敬授民時, □勸耕種,以豐年□,{{參|盖|蓋}}重百姓之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PUA|時}}以成歲,致□熹□ 其宜□歲分行所部各郡。 {{+|詔條}} {{YL|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中普使下部郡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書 到言。……        丿從事史況 •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勦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蟲。              •謂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孡。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蜚鳥。              •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6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5em}}•謂雷當以春□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 {{gap|26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6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6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PUA|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box|藍}}以染。                  •謂□……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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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6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onlyinclude> imuclq70lvggjz5bnppc1jy1htqyog5 9458304 9458303 2026-09-08T13:36:23Z Liouxiao 45549 945830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author=|section=|times=西漢|y=5|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1991年出土于敦煌懸泉置遺址}}<onlyinclude><poem> {{參|大|太}}皇{{參|大|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校|降|隋}}農自安,不堇作{{box|勞}},是以數被菑害, □□{{參|𢝔|惻}}然傷之。惟{{PUA|□|五}}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參|磿|曆}}數,信執厥中,欽順陰陽,敬授民時, □勸耕種,以豐年□,{{參|盖|蓋}}重百姓之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PUA|時}}以成歲,致□熹□ 其宜□歲分行所部各郡。 {{+|詔條}} {{YL|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中普使下部郡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書 到言。……        丿從事史況 •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勦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蟲。                   •謂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孡。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蜚鳥。                   •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6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5em}}•謂雷當以春□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 {{gap|26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6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6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PUA|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box|藍}}以染。                  •謂□……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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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author=|section=|times=西漢|y=5|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1991年出土于敦煌懸泉置遺址}}<onlyinclude><poem> {{參|大|太}}皇{{參|大|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校|降|隋}}農自安,不堇作{{box|勞}},是以數被菑害, □□{{參|𢝔|惻}}然傷之。惟{{PUA|□|五}}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參|磿|曆}}數,信執厥中,欽順陰陽,敬授民時, □勸耕種,以豐年□,{{參|盖|蓋}}重百姓之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PUA|時}}以成歲,致□熹□ 其宜□歲分行所部各郡。 {{+|詔條}} {{YL|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中普使下部郡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書 到言。……        丿從事史況 •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勦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蟲。                    •謂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孡。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蜚鳥。                    •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6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5em}}•謂雷當以春□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 {{gap|26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6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6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PUA|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box|藍}}以染。                   •謂□……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6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麥,毋或失時,失時行□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26em}}盡十月,{{PUA|隋}}窳。 •{{參|中|仲}}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    •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6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蓋。                     •謂毋發所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6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only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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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5em}}•謂雷當以春□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 {{gap|26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6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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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6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蓋。                     •謂毋發所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6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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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6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5em}}•謂雷當以春□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 {{gap|26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6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6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PUA|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box|藍}}以染。                   •謂□……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6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麥,毋或失時,失時行□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26em}}盡十月,{{PUA|隋}}窳。 •{{參|中|仲}}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  •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6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蓋。                     •謂毋發所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6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onlyinclude> rc7r1mb3zwnu4glwv2229i7ss0thnc2 9458469 9458468 2026-09-09T00:51:55Z Liouxiao 45549 945846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author=|section=|times=西漢|y=5|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1991年出土于敦煌懸泉置遺址}}<onlyinclude><poem>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校|降|隋}}農自安,不堇作{{box|勞}},是以數被菑害, □□{{參|𢝔|惻}}然傷之。惟{{參|□|五}}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參|磿|曆}}數,信執厥中,欽順陰陽,敬授民時, □勸耕種,以豐年□,{{參|盖|蓋}}重百姓之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PUA|時}}以成歲,致□熹□ 其宜□歲分行所部各郡。 {{+|詔條}} {{YL|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中普使下部郡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書 到言。……        丿從事史況 •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勦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蟲。                    •謂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孡。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蜚鳥。                    •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6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5em}}•謂雷當以春□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 {{gap|26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6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6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PUA|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box|藍}}以染。                   •謂□……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6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麥,毋或失時,失時行□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26em}}盡十月,{{PUA|隋}}窳。 •{{參|中|仲}}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  •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w:刘歆|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6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蓋。                     •謂毋發所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6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w:王莽|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w:王莽|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onlyinclude> 5sgcasmhl87qr3sf5iw3kj69i7ihqqn 9458472 9458469 2026-09-09T01:11:40Z Liouxiao 45549 945847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author=|section=|times=西漢|y=5|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1991年出土于敦煌懸泉置遺址}}<onlyinclude><poem>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校|降|隋}}農自安,不堇作{{box|勞}},是以數被菑害, □□{{參|𢝔|惻}}然傷之。惟{{參|□|五}}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參|磿|曆}}數,信執厥中,欽順陰陽,敬授民時, □勸耕種,以豐年□,{{參|盖|蓋}}重百姓之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PUA|時}}以成歲,致□熹□ 其宜□歲分行所部各郡。 {{+|詔條}} {{YL|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中普使下部郡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書 到言。……        丿從事史況 •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勦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蟲。                   •謂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孡。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蜚鳥。                   •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5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4em}}•謂雷當以春□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 {{gap|25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5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5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PUA|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box|藍}}以染。                  •謂□……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5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 •右孟秋月令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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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耕種,以豐年□,{{參|盖|蓋}}重百姓之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PUA|時}}以成歲,致□熹□ 其宜□歲分行所部各郡。 {{+|詔條}} {{YL|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中普使下部郡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書 到言。……        丿從事史況 •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勦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蟲。                   •謂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孡。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蜚鳥。                   •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5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4em}}•謂雷當以春□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 {{gap|25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5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5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PUA|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box|藍}}以染。                  •謂□……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5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麥,毋或失時,失時行□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25em}}盡十月,{{PUA|隋}}窳。 •右中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 •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w:刘歆|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5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蓋。                    •謂毋發所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box|•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5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w:王莽|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w:王莽|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w:馬宮|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onlyinclude> i5ws6zllrjqrb8waer2ktrs47y7jbz9 9458475 9458473 2026-09-09T01:36:28Z Liouxiao 45549 945847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author=|section=|times=西漢|y=5|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1991年出土于敦煌懸泉置遺址}}<onlyinclude><div style="font-family: 隶书;font-size: 1.2em"><poem>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校|降|隋}}農自安,不堇作{{box|勞}},是以數被菑害, □□{{參|𢝔|惻}}然傷之。惟{{參|□|五}}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參|磿|曆}}數,信執厥中,欽順陰陽,敬授民時, □勸耕種,以豐年□,{{參|盖|蓋}}重百姓之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PUA|時}}以成歲,致□熹□ 其宜□歲分行所部各郡。 {{+|詔條}} {{YL|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中普使下部郡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書 到言。……        丿從事史況 •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勦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蟲。                •謂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孡。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蜚鳥。                •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2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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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box|•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2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w:王莽|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w:王政君|{{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w:王莽|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w:馬宮|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div></onlyinclude> {{西漢作品}} 6h35tj4pbusvu2f2tuo0630mhoxs34e 9458476 9458475 2026-09-09T01:38:56Z Liouxiao 45549 9458476 wikitext 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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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諸孤。                 •謂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1em}}•謂雷當以春□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 {{gap|22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2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2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PUA|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box|藍}}以染。               •謂□……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2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麥,毋或失時,失時行□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盡十月,{{PUA|隋}}窳。 •右中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w:刘歆|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蓋。                •謂毋發所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box|•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2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w:王莽|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w:王政君|{{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w:王莽|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w:馬宮|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div></onlyinclude> 6amuo7lxxm7lu5lve4zroti2svkn4px 9458477 9458476 2026-09-09T01:45:10Z 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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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蓋。                •謂毋發所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box|•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2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w:王莽|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w:王政君|{{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w:王莽|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w:馬宮|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div></onlyinclude> aaktoedhf3xgm0n2bi7r2e2lsbbrs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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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22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1em}}•謂雷當以春□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 {{gap|22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2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2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PUA|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box|藍}}以染。               •謂□……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2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麥,毋或失時,失時行□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盡十月,{{PUA|隋}}窳。 •右中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w:刘歆|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蓋。                •謂毋發所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box|•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2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w:王莽|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w:王政君|{{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w:王莽|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w:馬宮|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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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羲和臣[[w:刘歆|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蓋。                •謂毋發所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box|•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2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w:王莽|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w:王政君|{{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w:王莽|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w:馬宮|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div></onlyinclude> kn3c6aha1k4zgamtu667f090ztp95rp 9458480 9458479 2026-09-09T02:00:17Z Liouxiao 45549 945848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author=|section=|times=西漢|y=5|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1991年出土于敦煌懸泉置遺址}}<onlyinclude><div style="font-family: 隶书;font-size: 1.2em"><poem>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校|降|隋}}農自安,不堇作{{box|勞}},是以數被菑害, □□{{參|𢝔|惻}}然傷之。惟{{參|□|五}}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參|磿|曆}}數,信執厥中,欽順陰陽,敬授民時, □勸耕種,以豐年□,{{參|盖|蓋}}重百姓之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PUA|時}}以成歲,致□熹□ 其宜□歲分行所部各郡。 {{+|詔條}} {{YL|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中普使下部郡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書 到言。……        丿從事史況 •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參|勦|巢}}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參|□|𢆲}}蟲。                •謂{{參|𢆲|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參|孡|胎}}。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參|孡|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蜚鳥。                •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2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參|𢆲|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1em}}•謂雷當以春{{參|□|分}}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參|□|若}} {{gap|22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2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2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PUA|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box|藍}}以染。               •謂□……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2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參|□|坏}}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ref>“坏(péi)垣牆”:“坏”,以土填補之義,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麥,毋或失時,失時行□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盡十月,{{PUA|隋}}窳。 •右中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w:刘歆|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蓋。                •謂毋發所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box|•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2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w:王莽|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w:王政君|{{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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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參|勦|巢}}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參|□|𢆲}}蟲。                •謂{{參|𢆲|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參|孡|胎}}。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參|孡|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蜚鳥。                •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2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參|𢆲|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1em}}•謂雷當以春{{參|□|分}}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參|□|若}} {{gap|22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2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2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PUA|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box|藍}}以染。               •謂□……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2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參|□|坏}}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ref>“坏(péi)垣牆”:“坏”,以土填補之義,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麥,毋或失時,失時行□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盡十月,{{PUA|隋}}窳。 •右中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w:刘歆|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蓋。                •謂毋發所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box|•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2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w:王莽|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w:王政君|{{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w:王莽|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w:馬宮|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PUA|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div></onlyinclude> p3hooueuz601xqecmejwuiwi1jmfzto 9458482 9458481 2026-09-09T02:05:04Z Liouxiao 45549 945848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author=|section=|times=西漢|y=5|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1991年出土于敦煌懸泉置遺址}}<onlyinclude><div style="font-family: 隶书;font-size: 1.2em"><poem>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校|降|隋}}農自安,不堇作{{box|勞}},是以數被菑害, □□{{參|𢝔|惻}}然傷之。惟{{參|□|五}}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參|磿|曆}}數,信執厥中,欽順陰陽,敬授民時, □勸耕種,以豐年□,{{參|盖|蓋}}重百姓之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PUA|時}}以成歲,致□熹□ 其宜□歲分行所部各郡。 {{+|詔條}} {{YL|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中普使下部郡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書 到言。……        {{PUA|丿}}從事史況 •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參|勦|巢}}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參|□|𢆲}}蟲。                •謂{{參|𢆲|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參|孡|胎}}。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參|孡|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蜚鳥。                •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2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參|𢆲|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1em}}•謂雷當以春{{參|□|分}}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參|□|若}} {{gap|22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2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2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PUA|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box|藍}}以染。               •謂□……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2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參|□|坏}}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ref>“坏(péi)垣牆”:“坏”,以土填補之義,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麥,毋或失時,失時行□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盡十月,{{PUA|隋}}窳。 •右中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w:刘歆|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參|盖|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參|盖|蓋}}。                •謂毋發所{{參|盖|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box|•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2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w:王莽|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w:王政君|{{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w:王莽|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w:馬宮|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PUA|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div></onlyinclude> npjg7cdr2gzuw1cblaub4bonuatwd3v 9458483 9458482 2026-09-09T02:16:15Z Liouxiao 45549 9458483 wikitext 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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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參|𢆲|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1em}}•謂雷當以春{{參|□|分}}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參|□|若}} {{gap|22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2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2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參|□|艾}}{{box|藍}}以染。               •謂□……<ref>“毋艾藍以染”,參見《[[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ref>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季夏當“不可以興土功,不可以合諸侯,不可以起兵動眾,毋舉大事”。</ref>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2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參|□|坏}}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ref>“坏(péi)垣牆”:“坏”,以土填補之義,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麥,毋或失時,失時行□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盡十月,{{PUA|隋}}窳。 •右中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w:刘歆|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參|盖|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參|盖|蓋}}。                •謂毋發所{{參|盖|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box|•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2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w:王莽|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w:王政君|{{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w:王莽|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w:馬宮|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PUA|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div></onlyinclude> p88cykn678yozf2uanc57nved3mn8n5 9458484 9458483 2026-09-09T02:19:06Z Liouxiao 45549 945848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author=|section=|times=西漢|y=5|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1991年出土于敦煌懸泉置遺址}}<onlyinclude><div style="font-family: 隶书;font-size: 1.2em"><poem>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校|降|隋}}農自安,不堇作{{box|勞}},是以數被菑害, □□{{參|𢝔|惻}}然傷之。惟{{參|□|五}}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參|磿|曆}}數,信執厥中,欽順陰陽,敬授民時, □勸耕種,以豐年□,{{參|盖|蓋}}重百姓之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PUA|時}}以成歲,致□熹□ 其宜□歲分行所部各郡。 {{+|詔條}} {{YL|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中普使下部郡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書 到言。……        {{PUA|丿}}從事史況 •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參|勦|巢}}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參|□|𢆲}}蟲。                •謂{{參|𢆲|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參|孡|胎}}。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參|孡|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參|蜚|飛}}鳥。                •謂夭{{參|蜚|飛}}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參|蜚|飛}}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2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參|𢆲|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1em}}•謂雷當以春{{參|□|分}}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參|□|若}} {{gap|22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水澤,□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2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2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參|□|艾}}{{box|藍}}以染。               •謂□……<ref>“毋艾藍以染”,參見《[[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ref>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季夏當“不可以興土功,不可以合諸侯,不可以起兵動眾,毋舉大事”。</ref>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2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參|□|坏}}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ref>“坏(péi)垣牆”:“坏”,以土填補之義,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麥,毋或失時,失時行□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盡十月,{{PUA|隋}}窳。 •右中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w:刘歆|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參|盖|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參|盖|蓋}}。                •謂毋發所{{參|盖|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box|•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2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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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22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參|□|竭}}水澤,{{參|□|漉}}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ref>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是月也,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ref>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2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2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參|□|艾}}{{box|藍}}以染。               •謂□……<ref>“毋艾藍以染”,參見《[[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毋燒灰□。                •謂□…… •門閭毋□。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ref>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季夏當“不可以興土功,不可以合諸侯,不可以起兵動眾,毋舉大事”。</ref>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2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參|□|坏}}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ref>“坏(péi)垣牆”:“坏”,以土填補之義,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麥,毋或失時,失時行□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盡十月,{{PUA|隋}}窳。 •右中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w:刘歆|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參|盖|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參|盖|蓋}}。                •謂毋發所{{參|盖|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box|•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2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w:王莽|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w:王政君|{{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w:王莽|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w:馬宮|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PUA|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div></onlyinclude> 3mrqapgvz5567cb8985wkcwtpq1by29 9458492 9458485 2026-09-09T02:31:58Z Liouxiao 45549 945849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author=|section=|times=西漢|y=5|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1991年出土于敦煌懸泉置遺址}}<onlyinclude><div style="font-family: 隶书;font-size: 1.2em"><poem>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校|降|隋}}農自安,不堇作{{box|勞}},是以數被菑害, □□{{參|𢝔|惻}}然傷之。惟{{參|□|五}}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參|磿|曆}}數,信執厥中,欽順陰陽,敬授民時, □勸耕種,以豐年□,{{參|盖|蓋}}重百姓之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PUA|時}}以成歲,致□熹□ 其宜□歲分行所部各郡。 {{+|詔條}} {{YL|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中普使下部郡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書 到言。……        {{PUA|丿}}從事史況 •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參|勦|巢}}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參|□|孩}}蟲。                •謂{{參|𢆲|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參|孡|胎}}。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參|孡|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參|蜚|飛}}鳥。                •謂夭{{參|蜚|飛}}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參|蜚|飛}}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2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參|𢆲|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1em}}•謂雷當以春{{參|□|分}}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參|□|若}} {{gap|22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參|□|竭}}水澤,{{參|□|漉}}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ref>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是月也,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ref>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2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2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參|□|艾}}{{box|藍}}以染。               •謂□……<ref>“毋艾藍以染”,參見《[[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毋燒灰□。                •謂□…… •門閭毋{{參|□|閉}}。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ref>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季夏當“不可以興土功,不可以合諸侯,不可以起兵動眾,毋舉大事”。</ref>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2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參|□|坏}}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ref>“坏(péi)垣牆”:“坏”,以土填補之義,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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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參|中|仲}}普使下部郡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書 到言。……        {{PUA|丿}}從事史況 •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參|勦|巢}}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參|□|孩}}蟲。                •謂{{參|𢆲|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參|孡|胎}}。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參|孡|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參|蜚|飛}}鳥。                •謂夭{{參|蜚|飛}}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參|蜚|飛}}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2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參|𢆲|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1em}}•謂雷當以春{{參|□|分}}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參|□|若}} {{gap|22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參|□|竭}}水澤,{{參|□|漉}}陂池、□□。         •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ref>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是月也,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ref>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2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2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參|□|艾}}{{box|藍}}以染。               •謂□……<ref>“毋艾藍以染”,參見《[[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毋燒灰□。                •謂□…… •門閭毋{{參|□|閉}}。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ref>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季夏當“不可以興土功,不可以合諸侯,不可以起兵動眾,毋舉大事”。</ref>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2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參|□|坏}}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ref>“坏(péi)垣牆”:“坏”,以土填補之義,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收,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麥,毋或失時,失時行□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盡十月,{{PUA|隋}}窳。 •右中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w:刘歆|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參|盖|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參|盖|蓋}}。                •謂毋發所{{參|盖|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box|•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2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w:王莽|安漢公、{{box|宰衡、}}大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w:王政君|{{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w:王莽|安漢公、宰衡、大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w:馬宮|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PUA|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div></onlyinclude> ccsjahjpffi0ceu58tzxpbgmex41tfo 9458526 945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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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2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參|𢆲|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1em}}•謂雷當以春{{參|□|分}}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參|□|有}} {{gap|22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參|□□|不備}},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參|□|竭}}水澤、{{參|□|漉}}陂池、□□。         •四{{另|方|寸}}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ref>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是月也,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ref>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2em}}氣也…… •毋起土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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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王政君|{{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w:王莽|安漢公、宰衡、{{參|大|太}}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w:馬宮|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PUA|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div></onlyinclude> t2ka88pwhkrowq93inqmg5ykyl1e22f 9458527 9458526 2026-09-09T08:41:23Z Liouxiao 45549 945852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author=|section=|times=西漢|y=5|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1991年出土于敦煌懸泉置遺址}}<onlyinclude><div style="font-family: 隶书;font-size: 1.2em"><poem>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校|降|隋}}農自安,不堇作{{box|勞}},是以數被菑害, {{參|□□|朕甚}}{{參|𢝔|惻}}然傷之。惟{{參|□|五}}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參|磿|曆}}數,信執厥中,欽順陰陽,敬授民時, □勸耕種,以豐年□,{{參|盖|蓋}}重百姓之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PUA|時}}以成歲,致□熹□ 其宜□歲分行所部各郡。 {{+|詔條}} {{YL|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參|中|仲}}普使下部郡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書 到言。……        {{PUA|丿}}從事史況 •敬授民時,曰:揚穀,咸趨南畝。 •禁止伐木。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參|勦|巢}}。                 •謂{{參|勦|巢}}空實皆不得擿也。空{{參|勦|巢}}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參|□|孩}}蟲。                •謂{{參|𢆲|幼}}少之蟲、不爲人害者也,盡九{{box|月}}。 •毋殺{{參|孡|胎}}。                 •謂禽獸、六畜懷{{參|任|妊}}有{{參|孡|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夭{{參|蜚|飛}}鳥。                •謂夭{{參|蜚|飛}}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麑。                  •謂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                  •謂{{參|蜚|飛}}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 •毋聚大眾。                •謂聚民繕治也,尤急事若追索□捕盜賊之屬也,□下…… {{gap|22em}}追捕盜賊,盡夏。其城郭宮室壞敗尤甚者,得繕補□。 •毋築城郭。                •謂毋築起城郭也,……三月得築,從四月盡七月不得築城。 •瘞骼{{參|貍|薶}}骴。                •骼謂鳥獸之□也,其有肉者爲骴,盡夏。 •右孟春月令十一條。 •存諸孤。                 •謂{{參|𢆲|幼}}□□…… •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執蟲咸動,開{{box|戶}}始□。{{box|先雷}}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曰:雷□懷{{參|任|妊}},盡其日。 {{gap|21em}}•謂雷當以春{{參|□|分}}之日發聲,先三日奮鐸以令兆民,{{校|養|雷}}且發聲。{{參|□|有}} {{gap|22em}}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參|□□|不備}},必有凶{{box|烖}}。 •毋作大事,以防農事。           •謂興兵{{參|正|征}}伐,以{{參|防|妨}}農事者也,盡夏。 •毋{{參|□|竭}}水澤、{{參|□|漉}}陂池、□□。         •四{{另|方|寸}}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ref>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是月也,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ref> •毋焚山林。                •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box|正}}月盡…… •右{{參|中|仲}}春月令五條。 •脩利隄防。                •謂脩{{box|築}}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參|道|導}}達溝瀆。                •謂□浚{{參|雍|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開通道路,毋有{{box|障塞}}。           •謂開通街巷,以□□便民,□□□從正月盡四月。 •毋彈射{{參|蜚|飛}}鳥,及張羅、為它巧以捕取之。   •謂□鳥也…… •右季春月令四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參|中|仲}}臣充等對曰:盡力奉行。 •繼長增高,毋有壞{{參|隋|隳}}。           •謂垣{{參|蘠|牆}}□…… {{gap|22em}}氣也…… •毋起土功。                •謂掘地〖{{box|深三}}尺以上者也,盡五{{box|月}}。〗<ref>注:“深三尺”句從58行移來。</ref> •毋發大衆。                •謂聚□〖□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ref>注:“非尤急事”從59行移來;“為務非繕”從70行移來;“之屬也……”從69行移來。</ref> {{gap|22em}}{{PUA|伐}}…… •毋攻伐□□。               •謂□…… •{{參|敺|驅}}獸{{box|毋}}害五穀。              •謂□…… •毋大田獵。                •盡八月。 •右孟夏月令六條。 •毋{{參|□|艾}}{{box|藍}}以染。               •謂□……<ref>“毋艾藍以染”,參見《[[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毋燒灰□。                •謂□…… •門閭毋{{參|□|閉}}。                •□…… •關市毋索。                •盡八{{box|月}}。…… •毋用火南方。               •盡…… •右{{參|中|仲}}夏月令五條。 •……{{box|土功}}。<ref>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季夏當“不可以興土功,不可以合諸侯,不可以起兵動眾,毋舉大事”。</ref> •右季{{box|夏月令一條}}。 •羲和臣[[w:刘歆|秀]]、羲叔臣□等對曰:盡力奉行。 •{{box|命}}百官,始收斂。             •謂縣官□ •{{box|完隄}}防,謹{{參|雍|壅}}{{box|塞}}。             •謂完堅隄□…… {{gap|22em}}備秋水□……<ref>注:修補時此行被塗掉了。</ref> •脩宮室,{{參|□|坏}}垣{{參|蘠|牆}},補城郭。         •謂附阤□……<ref>“坏(péi)垣牆”:“坏”,以土填補之義,按《[[禮記]]·[[禮記/月令|月令]]》。</ref> •右孟秋月令三條。 •築城郭,建都邑,穿竇{{box|窖}},脩囷倉。     •謂得大興土功,□□ •{{參|□□|趣收}}敛,務蓄采,多積聚。         •謂{{box|趣}}收五穀,蓄積…… •乃勸{{參|□|種}}麥,毋或失時,失時行{{參|□|罪}}毋疑。    •謂趣民種宿麥,毋令□〖□種,主者〗……<ref>注:“種主者”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盡十月,{{PUA|隋}}窳。 •右{{參|中|仲}}秋月令三條。 •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入,{{box|以會}}天地之藏,毋或宣出。•謂百官及民□……□盡冬。 •毋採金石銀銅鐵。             •盡冬。 •右季秋月令二條。 •羲和臣[[w:刘歆|秀]]、{{box|和}}{{參|中|仲}}臣普等對曰:盡力奉行。 •命百官,謹{{參|盖|蓋}}藏。             •謂百官及民□ •附城郭。                 •謂附阤薄也,〖從七月□〗<ref>注:“從七月”從36行移來。</ref> •戒門閭,脩鍵閉,慎管籥,固封印,備邊競,完要〖塞,謹關梁,塞〗{{box|蹊徑}}。<ref>注:“塞謹關梁塞”,從35行移來。</ref> {{gap|22em}}•謂{{PUA|當}}□門……□以順時氣…… •毋治溝渠,決行水泉,……。        •盡冬。 •右孟冬月令四條。 •土事無作。                •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 •慎毋發{{參|盖|蓋}}。                •謂毋發所{{參|盖|蓋}}藏之物,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發室屋。                •謂毋發室屋,以順時氣也,盡冬。 •毋起大衆,固而閉。            •謂聚民繕治也,盡冬。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           •……□□□…… {{box|•右中冬月令}}五條。 •告有司,{{box|大儺,}}旁磔,{{box|出土牛,}}以送寒氣。  •謂天下皆以□ {{gap|22em}}歲終氣畢以送之,皆盡其日。 •右季冬月令一{{box|條}}。 羲和臣[[w:刘歆|秀]]、和叔{{box|臣}}晏等對曰:盡力奉行。 [[w:王莽|安漢公、{{box|宰衡、}}{{參|大|太}}傅、大司馬{{box|莽}}]]昧死言,臣聞帝……〖{{PUA|之}}治天下也。〗<ref>注:“之治天下也”自80行移來。</ref> □□□□□……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 [[w:王政君|{{box|大}}皇{{參|大|太}}-{后}-]]聖德高明,□……□遭古□□…… 序元氣以成歲事,將{{PUA|趍}}□□□□□…………□□ 今羲和{{參|中|仲}}叔之官初置,監御史、州牧、閭士……{{box|大}}農、農部丞脩□□復重。臣謹□ 羲和四子所部京師、郡國、州縣,至……歲竟行所不到者,文對…… 牒□。臣昧死請。 [[w:王政君|{{參|大|太}}皇{{參|大|太}}-{后}-]]{{box|制曰}}:可。 □□[[w:王莽|安漢公、宰衡、{{參|大|太}}傅、{{box|大司馬莽}}]]□…… 五月……大司徒[[w:馬宮|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 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 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box|書}}到言。{{PUA|ノ}}兼掾惲□…… 八月戊辰,敦煌長史護行大守事……護下部都尉、勸□□…… 隆文學史崇□□□崇□縣,承書從事下當用事者□□…… {{box|顯見處,}}如詔書、使者書,書{{box|到}}言。 {{++|使者和{{參|中|仲}}所督察 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poem></div></onlyinclude> jzx3xgk7beb17n2sbf1dk3zcc23i0k0 朝鲜劳动党章程 (2010年) 0 7271468 9458305 2026-09-08T13:40:27Z Cookienev 108782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朝鮮劳动党章程 |author= |section= |lawmaker= 朝鲜劳动党第三次代表会议 |y=2010|m=9 |loc= 平壤直辖市 |previous= [[朝鲜劳动党章程 (1980年)]] |next = [[朝鲜劳动党章程 (2012年)]] | notranslator = ''BiliBili[[Choson방송|Choson방송]]'' |at=朝鲜劳动党第三次代表会议 |type= |from= |notes= 2010年9月28日朝鲜劳动党第三次代表会议修改通过 }} {{Center|[[File:WPK symbol.svg|170px]]}} {{…” 945830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朝鮮劳动党章程 |author= |section= |lawmaker= 朝鲜劳动党第三次代表会议 |y=2010|m=9 |loc= 平壤直辖市 |previous= [[朝鲜劳动党章程 (1980年)]] |next = [[朝鲜劳动党章程 (2012年)]] | notranslator = ''BiliBili[[Choson방송|Choson방송]]'' |at=朝鲜劳动党第三次代表会议 |type= |from= |notes= 2010年9月28日朝鲜劳动党第三次代表会议修改通过 }} {{Center|[[File:WPK symbol.svg|170px]]}} {{center|{{font|size=25px|<big>'''朝鲜劳动党章程'''</big>}}}} {{center|'''二〇一〇年修正案'''}} == 前 言 == {{gap}}朝鲜劳动党是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的党。 {{gap}}伟大的{{larger|'''金日成'''}}同志是朝鲜劳动党的创建者,是将党和革命引向百胜之路的卓越领导者,是朝鲜劳动党和朝鲜人民的永恒领袖。 {{gap}}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创立了永垂不朽的主体思想,在抗日革命的烈火中奠定了党建的组织思想基础和光辉的革命传统,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了光荣的朝鲜劳动党。 {{gap}}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一贯坚持革命性党的建设路线和原则,将朝鲜劳动党建设成为思想意志上统一团结、具有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的钢铁的党,成为受到人民群众绝对支持和信赖的不可战胜的党。 {{gap}}伟大领导者{{larger|'''金正日'''}}同志拥护、坚守并光辉地继承发展了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的建党思想和业绩,将朝鲜劳动党建设成为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牢固确立的思想纯洁体、组织整体,成为胜利推进先军革命的成熟而干练的领导力量。 {{gap}}在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和伟大领导者{{larger|'''金正日'''}}同志的领导下,朝鲜劳动党创造了自主时代工人阶级革命性党建的新历史,在{{larger|'''金日成'''}}朝鲜的富强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自主事业、社会主义事业中取得了不朽的业绩。 {{gap}}朝鲜劳动党永远拥戴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是以伟大领导者{{larger|'''金正日'''}}同志为中心在组织思想上牢固结合的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群众的核心部队、先锋队。 {{gap}}朝鲜劳动党是把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的革命思想——主体思想作为唯一指导思想的主体型革命政党。 {{gap}}朝鲜劳动党把主体思想作为党的建设和活动的出发点,作为党的组织思想巩固的基础,作为领导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方针。 {{gap}}朝鲜劳动党深深扎根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群众之中,是由他们当中为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而献身奋斗的先进战士组成的工人阶级的革命政党、劳动人民群众的群众党。 {{gap}}朝鲜劳动党代表朝鲜民族和朝鲜人民的利益。 {{gap}}朝鲜劳动党是劳动人民群众的所有政治组织中最高形态的政治组织,是统一领导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所有领域的社会的领导性政治组织,是革命的参谋部。 {{gap}}朝鲜劳动党为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所开创的主体革命事业的胜利而斗争。 {{gap}}朝鲜劳动党的当前目标是在共和国北半部建设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并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的任务;最终目标是实现全社会主体思想化,完全实现人民群众的自主性。 {{gap}}朝鲜劳动党把保障党内思想和领导的唯一性、党与人民群众浑然一体、党的建设中保障继承性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原则。 {{gap}}朝鲜劳动党在主体思想的旗帜下百般加强以伟大领导者{{larger|'''金正日'''}}同志为中心的党、军队和人民的一心团结,并高度发挥其威力。 {{gap}}朝鲜劳动党加强主体思想教育,反对和排斥资本主义思想、封建儒教思想、修正主义、教条主义、事大主义等一切反动机会主义思潮,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 {{gap}}朝鲜劳动党彻底贯彻阶级路线和群众路线,巩固党和革命的阶级阵地,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尽到作为负责任地照顾人民群众命运的母亲党的本分。 {{gap}}朝鲜劳动党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作为党的活动的最高原则。朝鲜劳动党把人的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基本。 {{gap}}朝鲜劳动党以思想为基本,发动人民群众的精神力量解决所有问题。 {{gap}}朝鲜劳动党体现抗日游击队式工作方法、主体的工作方法。 {{gap}}朝鲜劳动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中坚持工人阶级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坚守主体性和民族性。 {{gap}}朝鲜劳动党把先军政治确立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方式,在先军旗帜下领导革命和建设。 {{gap}}朝鲜劳动党把加强人民政权、大力推进思想、技术、文化的三大革命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抓紧推进。 {{gap}}朝鲜劳动党从政治思想上巩固革命队伍,巩固发展人民群众中心的社会主义制度,加强人民军队,把国家的国防力量打造为铜墙铁壁,发展社会主义自立民族经济和社会主义文化。 {{gap}}朝鲜劳动党提高劳动团体的作用,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并组织动员到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建设的斗争中。 {{gap}}朝鲜劳动党加强全朝鲜爱国民主力量的统一战线。 {{gap}}朝鲜劳动党为驱逐南朝鲜的美帝侵略武力,终结一切外部势力的支配和干涉,粉碎日本军国主义的再侵阴谋,积极支持和声援南朝鲜人民为实现社会民主化和生存权利而斗争,以我们民族之间团结力量,在自主、和平统一、民族大团结的原则下实现祖国统一,实现国家和民族的统一发展而斗争。 {{gap}}朝鲜劳动党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加强反帝自主力量的连带性,发展与其他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战争活动,为世界的自主化与和平、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而斗争。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朝鲜劳动党员是为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所开创、伟大领导者{{larger|'''金正日'''}}同志所引领的主体革命事业、社会主义事业而献身奋斗的主体型革命家。 '''第二条''' 朝鲜劳动党员可以是朝鲜公民中,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牢固确立,为党和领袖、祖国和人民献身奋斗并愿意遵守党章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朝鲜劳动党员从经过预备期的预备党员中接收。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将入党申请人接收为正式党员。 朝鲜劳动党年满十八岁方可入党。 入党程序如下: (一)要求入党的人应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和两名党员的入党保证书。 {{larger|'''金日成'''}}社会主义青年同盟盟员入党时,应提交市、郡青年同盟委员会的入党保证书,该证书可替代一名党员的入党保证书。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不提交入党申请书和入党保证书。但党支部要求时,应提交其他入党保证书。 (二)入党保证人应有两年以上的党龄。 入党保证人应充分了解入党申请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并对保证内容向党负责。 (三)入党问题应个别审议。 党支部应在支部大会上让入党申请人参加并审议入党问题,通过的决定应报市、郡党委会批准。 入党保证人可不参加讨论入党问题的会议。 市、郡党委会应在一个月内审议和处理入党问题。 (四)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党支部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后,应在支部大会上审议并决定其入党问题。 特殊情况下,可将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接收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尚未做好转为正式党员准备的,可将预备期在一年范围内延长一次;在该期间仍不具备入党资格的,应将其除名。 延长预备期或将预备党员除名的党支部决定,应报市、郡党委会批准。 (五)入党日期为支部大会决定入党的日期。 (六)被接收为正式党员的人,在接受党员证时应进行入党宣誓。 (七)在特殊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和从其他党退党人员的入党问题,依照党中央委员会另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处理。 '''第四条''' 党员的义务如下: (一)党员应牢固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 党员应怀着对党和领袖的无限忠诚,誓死拥护领袖,以主体思想、先军思想和革命传统牢固武装,誓死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像保护眼珠一样维护党和革命队伍的一心团结,确立在领袖的唯一领导下步调一致行动的革命的纪律。 (二)党员应自觉参加党的生活,不断锻炼党性。 党员应树立正确的组织观念,诚心参加党的会议、党的生活总结、党的学习,负责任地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和分工,加强批评和思想斗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将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报告党组织。 (三)党员应在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建设的革命任务执行中发挥先锋作用。 党员应高度发扬革命军人精神,在所负任务的执行中掀起革新,在突破最前沿的斗争和困难工作中带头,热爱劳动,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以主人翁态度管理国家社会财产,为确立生产文化、生活文化积极努力。 (四)党员应坚决保卫社会主义祖国。 党员应树立军事重视风气,认真学习军事,做好战斗动员准备,坚决保卫社会主义祖国和革命成果免受敌人的侵害,高度发扬军民一致的传统美风,为早日实现祖国统一而积极斗争。 (五)党员应彻底遵守党的、阶级的原则。 党员应从政治上、阶级上敏锐地分析判断一切问题,在任何逆境中坚守革命信念和节操,坚决反对阶级敌人和一切异色思想因素、非社会主义现象等负面现象。 (六)党员应始终与群众一起工作,以实践模范引导群众。 党员应树立革命群众观点,教育改造群众并将其团结在党的周围,动员到革命任务的执行中,真心关心群众的生活,珍惜党员的荣誉和尊严,在工作和生活中成为群众的榜样,在自身、家庭、集体的革命化中成为模范。 (七)党员应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技术水平。 党员应树立革命的学习风气,深入学习领会党的路线和政策,学习经济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精通自身工作,提高文化情感素养。 (八)党员应树立革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党员应无论何时何地都以革命性、战斗性的方式工作和生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尽到公民义务,反对安逸松懈,提高革命警惕性,严守党、国家、军事秘密。 (九)党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 党员应始终保持谦虚朴素、亲切有礼,不贪图私利和虚名,廉洁奉公,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高度发扬革命同志爱。 (十)党员应每月缴纳党费。党费为月收入的2%。 '''第五条''' 党员的权利如下: (一)党员可通过党的会议和党的出版物发表有助于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发展党的事业意见。 (二)党员在党的会议上享有表决权,在各级党的领导机关选举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党员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时,可以对任何党员提出批评;上级交付的任何任务,如果与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相违背,有权拒绝执行。 (四)党员可以要求参加讨论决定自己工作和生活问题的党的会议。 (五)党员可以向直至党中央委员会的各级党委会提出申诉和请愿,并要求对此进行审议。 '''第六条''' 预备党员的义务与党员的义务相同;预备党员的权利除表决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外,与党员的权利相同。 '''第七条'''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一)对做出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的行为、反对党的路线和政策、进行宗派行为或与敌人妥协等给党和革命造成严重损失的党员,予以开除党籍。 (二)对尚未达到开除程度的犯错误党员,根据其错误的大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权利、降为预备党员的处分。 党纪处分应在全面深入了解党员犯错误的动机和原因、错误的后果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基础上慎重给予。 (三)党支部应在支部大会上让犯错误的党员参加并讨论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特殊情况下,可在本人不参加的情况下讨论决定。 对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党支部决定应报市、郡党委会批准;将党员开除党籍的党支部决定应报道(直辖市)党委会批准。 (四)党支部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在其深刻悔悟并努力改正错误、工作有改进时,应在支部大会上讨论决定解除处分,其决定应报市、郡党委会批准。 (五)对党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郡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党纪处分问题,包括给予或解除党纪处分的所有问题,依照党中央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处理。 (六)党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郡党委会应及时负责任地审议和处理党员有关纪律问题的申诉。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大会应决定将其除名,其决定应报市、郡党委会批准。 '''第九条''' 党员的登记和转移依照党中央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第十条''' 作为朝鲜劳动党员为党和领袖、祖国和人民斗争后享受老年保障或社会保障的党员,以及其他不能正常进行党员活动的党员,为名誉党员。 向名誉党员授予名誉党员证。 将党员转为名誉党员的问题由市、郡党委会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原则与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活动。 (一)各级党的领导机关以民主方式选举;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应定期向选举它的党组织总结报告自己的工作。 (二)党员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党组织服从上级党组织,所有党组织绝对服从党中央委员会。 (三)所有党组织无条件拥护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四)上级党组织应系统指导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的工作;下级党组织应正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按地区和单位以及生产和业务单位组织。 负责某一地区的党组织是该地区所有负责部分工作的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负责某一部门或单位工作的党组织是该部门或单位所有负责部分工作的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 '''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会是相应单位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政治参谋部。党委会活动的基本是集体领导。 各级党委会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和执行新的重要问题,并在此紧密结合党的领导机关成员和党员的责任性和创造性。 '''第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按以下方式组织: (一)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与代表大会之间,是代表大会选举的党中央委员会。 道(直辖市)、市、郡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相应党代表会议;党代表会议与代表会议之间,是代表会议选举的相应党委会。 基层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与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之间,是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选举的相应党委会。 (二)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代表由低一级党组织的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比例由党中央委员会规定;道(直辖市)、市、郡党代表会议代表选举比例由相应党委会根据党中央委员会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人数由党代表大会决定。 道(直辖市)、市、郡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人数和基层党组织委员人数,由相应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根据党中央委员会规定的标准确定。 需要变更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人数时,可由相应党委会全体会议重新决定。 各级党的领导机关的选举依照党中央委员会制定的选举细则进行。 '''第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机关成员的召回(除名)和补选如下: (一)党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郡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的除名和补选在相应党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党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郡党委会委员出现缺额时,从相应党委会候补委员中补选。必要时,可以从非候补委员的党员中补选为委员。 (二)基层党组织领导机关成员的召回和补选在相应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上进行。 规模较大或下属组织分布较广,或因工作特殊性无法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的基层党委、分基层党委,可在党委会上除名、补选委员。 (三)上级党委会可以向缺额的下级党委会派遣责任书记(书记)、书记(副书记)。 '''第十六条''' 党的会议须有该党组织所属党员(委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成立;所提问题的通过须获得有表决权的党的会议参加者过半数赞成方能确定。 各级党委会候补委员在相应党委会全体会议上只有发言权。 '''第十七条''' 道(直辖市)、市、郡党委会的组织和解散问题由党中央委员会决定;基层党委会和分基层党委会的组织和解散问题由道(直辖市)党委会决定;部门党委会和党支部的组织和解散问题由市、郡党委会批准。 党组织的组织和解散情况,市、郡党委会应报道(直辖市)党委会,道(直辖市)党委会应报告党中央委员会。 各级党委会设立必要部门。设立或撤销部门的权限属于党中央委员会。 '''第十八条''' 党中央委员会在政治、军事、经济上重要的部门组织政治机关。 (一)政治机关在相应部门组织进行对党员和劳动者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并作为该单位所设党委会的执行部门开展工作。 政治机关为动员党员和群众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可以召开党的积极分子会议。 (二)中央机关设立的政治局直属党中央委员会并在其领导下工作,定期向党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政治局在指导下级政治机关时,应与相应地区党委会保持密切联系。 (三)政治机关依照朝鲜劳动党章程和党中央委员会批准的指导书和规定组织并工作。 '''第十九条''' 党中央委员会对任何党组织严重违反或不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党章时,可以予以解散,并对所属党员进行个别审查后重新登记并重新组织党组织。 '''第二十条''' 党中央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政治、军事、经济上重要地区和部门以及特殊环境相适应的党组织形式和活动方法,以及其他党的建设中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二十一条''' 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机关。 党代表大会由党中央委员会召集,代表大会召开日期提前六个月公布。党代表大会的工作如下: (一)总结党中央委员会和党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br>(二)通过或修正补充党的纲领和章程;<br>(三)讨论决定党的路线和政策、战略战术的基本问题;<br>(四)推举朝鲜劳动党总书记;<br>(五)选举党中央委员会和党中央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是党的领袖。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代表党并领导全党。朝鲜劳动党总书记担任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第二十三条''' 党中央委员会在党代表大会与代表大会之间组织领导党的一切工作。 党中央委员会把全党和全社会主体思想化作为党工作的总任务,牢固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把党和革命队伍打造成誓死拥护领袖的战斗部队并提高其威力,体现主体思想、先军思想制定党的路线和政策,政治性地领导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与国内外各政党、团体开展工作,管理党的财政。 '''第二十四条''' 党中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该时期党面临的重要问题,选举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选举党中央委员会书记们并组织书记局,组织党中央军事委员会,选举党中央委员会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与全体会议之间,以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义组织领导党的一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局随时讨论决定党内事务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他实务问题,并组织领导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党代表大会与代表大会之间,从党的角度组织领导军事领域中提出的所有工作。 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贯彻党的军事路线和政策的措施,从党的角度领导加强革命武装力量、发展军需工业等国防事业全局。 '''第二十八条''' 党中央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对做出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的行为或违反党章等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追究党纪责任,审议和处理与党纪问题相关的道(直辖市)党委会的提议和党员的申诉。 '''第二十九条''' 党中央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党中央委员会可在党代表大会与代表大会之间召集党代表会议。党代表会议代表选举比例和代表选举程序由党中央委员会规定。 党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党的路线和政策、战略战术的重要问题,召回和补选中央领导机关成员。 党代表会议可以选举朝鲜劳动党最高领导机关或修正补充党章。 ==第四章 党的道(直辖市)组织== '''第三十一条''' 道(直辖市)党代表会议是党的道(直辖市)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 道(直辖市)党代表会议根据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由道(直辖市)党委会召集。 '''第三十二条''' 道(直辖市)党代表会议的工作如下: (一)总结道(直辖市)党委会和道(直辖市)党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选举道(直辖市)党委会和道(直辖市)党检查委员会; (三)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三条''' 道(直辖市)党委会进行以下工作: 以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的工作为主轴,使党员和劳动者誓死拥护领袖,誓死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加强党和革命队伍的一心团结,在领袖的唯一领导下步调一致行动。 巩固干部队伍并保障其纯洁性,加强对党员的党的生活指导,合理配置党的力量,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党组织并指导提高其战斗职能和作用。 加强思想教育,把党员和劳动者培养成为主体型革命家,在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建设中高度发扬群众的精神力量,粉碎帝国主义者的思想文化渗透阴谋,反对和斗争一切异色思想因素和非社会主义现象等负面现象。 加强对行政经济事业的党领导,确保政治、经济、文化所有工作按照党的政策要求进行,巩固劳动团体组织并指导提高其作用。指导提高民间武装的战斗力量,完成战斗动员准备,积极支援人民军队。 管理道(直辖市)党委会的财政。 正常向党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四条''' 道(直辖市)党委会每四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道(直辖市)党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措施,选举道(直辖市)党委会执行委员会和责任书记、书记们并组织秘书处,选举道(直辖市)党委会军事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道(直辖市)党委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军事委员会、检查委员会进行以下工作: (一)道(直辖市)党委会执行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与全体会议之间,以道(直辖市)党委会的名义讨论决定贯彻与行政经济事业相关的党政策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组织领导其执行工作。 道(直辖市)党委会执行委员会每月至少进行两次。 (二)道(直辖市)党委会秘书处随时讨论决定干部工作等党内事务中出现的问题并组织执行。 (三)道(直辖市)党委会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贯彻党的军事路线和政策的措施,并组织领导其执行工作。 (四)道(直辖市)党委会检查委员会对做出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的行为或违反党章等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追究党纪责任,最终批准与党纪问题相关的市、郡党委会的提议和党员的除名,审议和处理与党纪问题相关的党员的申诉。 ==第五章 党的市(区)、郡组织== '''第三十六条''' 市(区)、郡党代表会议是党的市(区)、郡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 市(区)、郡党代表会议根据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由市(区)、郡党委会召集。 '''第三十七条''' 市(区)、郡党代表会议的工作如下: (一)总结市(区)、郡党委会和市(区)、郡党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选举市(区)、郡党委会和市(区)、郡党检查委员会; (三)选举出席道(直辖市)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三十八条''' 市(区)、郡党委会是党的末梢领导单位、执行单位,进行以下工作: 以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的工作为主轴,使党员和劳动者誓死拥护领袖,以主体思想、先军思想和革命传统牢固武装,誓死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加强党和革命队伍的一心团结,确立在领袖的唯一领导下步调一致行动的革命的纪律。 巩固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责任性和作用,建立井然的党的生活指导体系并加强党的生活指导,进行党员发展和党员登记工作,加强与群众的工作,将其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基层党组织并指导提高其战斗职能和作用。 建立井然的宣传鼓动体系,加强思想教育,把党员和劳动者培养成为主体型革命家,在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建设的斗争中高度发扬群众的精神力量,防止资产阶级思想文化的侵蚀,反对和斗争一切异色思想因素和非社会主义现象等负面现象。 加强对行政经济事业的党领导,确保该单位所有工作按照党的政策要求进行,改善人民生活,巩固劳动团体组织并提高其职能和作用。 巩固工农赤卫军和红色青年近卫队队伍,加强政治军事训练,完成战斗动员准备,积极支援人民军队。 管理市(区)、郡党委会的财政。正常向上级党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九条''' 市(区)、郡党委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市(区)、郡党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措施,选举市(区)、郡党委会执行委员会和责任书记、书记们并组织秘书处,选举市(区)、郡党委会军事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 '''第四十条''' 市(区)、郡党委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军事委员会、检查委员会进行以下工作: (一)市(区)、郡党委会执行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与全体会议之间,以市(区)、郡党委会的名义讨论决定贯彻与行政经济事业相关的党政策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组织领导其执行工作。 市(区)、郡党委会执行委员会每月至少进行两次。 (二)市(区)、郡党委会秘书处随时讨论决定干部工作等党内事务中出现的问题并组织执行。 (三)市(区)、郡党委会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贯彻党的军事路线和政策的措施,并组织领导其执行工作。 (四)市(区)、郡党委会检查委员会对做出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的行为或违反党章等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追究党纪责任,讨论批准与党纪问题相关的党支部的决定,审议和处理与党纪问题相关的党员的申诉。 ==第六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有基层党委、分基层党委、部门党、党支部。 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支部。 党支部是党员党的生活的基础,是连接党和群众、将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的基本单位,是组织动员党员和劳动者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的直接战斗单位。 '''第四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按以下方式组织: (一)党员5名至30名的单位组织党支部。 不足5名党员的单位,不单独组织党支部,将其党员和预备党员归属附近的党支部,或考虑工作性质和邻近关系,将两个以上单位的党员合并组织党支部。 不足3名党员的单位,可组织以市(区)、郡党委会推荐的党员为负责人的党小组。 (二)党员31名以上的单位组织基层党委。 (三)基层党委与党支部之间,党员31名以上的生产和业务单位组织部门党。 (四)仅凭基层党委、部门党、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无法合理组织基层党组织时,在基层党委和部门党之间的生产和业务单位组织分基层党委。 以上党组织形式不符合实际情况时,经党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其他形式的党组织。 (五)为临时流动到其他单位生活的党员组织临时党组织。 '''第四十三条''' 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是党的基层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 (一)党支部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基层党委、分基层党委、部门党大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员和预备党员超过500名或下属组织分布较广时,基层党委大会(代表会议)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十四条''' 基层党组织每年总结领导机关工作并选举新的领导机关。 (一)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总结支部工作并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直属市(区)、郡党委会的党支部党员20名以上的,选举支部委员会,并在该委员会中选举书记和副书记们。 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基层党委、分基层党委、部门党在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上总结相应党委会工作并选举新的党委会,在该党委会中选举书记和副书记们。 基层党委、分基层党委会必要时可以选举执行委员会。 基层党委、分基层党委、部门党委会每月至少进行两次;设有执行委员会的基层党委、分基层党委会,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执行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 '''第四十五条''' 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如下: (一)在党员和劳动者中牢固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 使党员和劳动者树立彻底的革命领袖观,誓死拥护领袖,以主体思想、先军思想和革命传统牢固武装,誓死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加强党和革命队伍的一心团结,确立在领袖的唯一领导下步调一致行动的革命的纪律。 (二)加强对党员的党的生活组织和指导。 将党员、预备党员毫无遗漏地纳入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思想水平组织党的会议、党的生活总结、党的学习,正常给党员分配党的工作并总结,使党员按照党章规范的要求工作和生活,在革命任务执行中发挥先锋作用。 (三)巩固基层干部队伍,把经过检验和准备好的接收为党员。 选拔和安排对党和领袖忠诚、有实力、工作作风好的人员为基层干部,指导其做好所承担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入党对象并系统培养,精选具备党员资格的人员接收为党员。 (四)大力开展对党员和劳动者的思想教育工作。 以主体思想、先军思想原理教育、忠诚教育、党的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阶级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信念和乐观主义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等为基本,不断加强思想教育,防止资产阶级思想文化的侵蚀,坚决反对和斗争非社会主义现象等一切负面现象。 (五)扎实进行与群众的工作。 建立井然的群众工作体系,革命性地教育改造群众,掌握民心,及时解决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把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 (六)加强对行政经济事业的党领导。 集体讨论决定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措施,扎实进行组织政治工作以保障其执行,高度发扬劳动者的精神力量,大力开展突破最前沿的斗争,在生产建设中不断掀起革新,确立生产文化、生活文化,以主人翁态度管理国家社会财产,改善劳动者的后勤工作。 (七)扎实进行对劳动团体事业的党领导。 建设好劳动团体基层干部队伍并提高其作用,了解劳动团体组织的工作情况并制定改善措施,正常给劳动团体组织指出工作方向,使劳动团体组织以独立性和创造性圆满履行本分任务。 (八)加强民防工作,积极支援人民军队。 巩固工农赤卫军和红色青年近卫队队伍并加强政治军事训练,完成本单位的战斗动员准备,树立援军风气,诚心诚意支援人民军队。 (九)大力开展三大革命红旗争取运动等群众运动。 (十)正常向上级党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章 朝鲜人民军中的党组织== '''第四十六条''' 朝鲜人民军是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在抗日革命烈火中亲自创建的革命武装力量。 朝鲜人民军是用武装拥护保卫党的事业、主体革命事业的领袖的军队,是带头拥护党的先军革命领导的革命核心部队、主力军。 朝鲜人民军的一切政治活动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朝鲜人民军各级单位设有党组织,并组织涵盖其的朝鲜人民军党委会。 朝鲜人民军党委会在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朝鲜人民军中的各级党组织进行以下工作: 把全军的主体思想化作为军队建设的总任务,并为其实现而斗争。牢固确立党的唯一领军体系和革命军风,彻底保障人民军队中党的思想和领导的唯一性,把所有党员和军人牢固准备成为誓死拥护党和领袖的火药弹、为祖国和人民献身战斗的党的真正战士。 巩固干部队伍和党队伍,加强对党员的党的生活组织和指导,不断锻炼其党性。 加强党员和劳动者中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成为以主体思想、先军思想牢固武装的思想信念的强者。 巩固人民军中的青年同盟组织并提高其职能和作用。 加强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从党的角度、政治上、军事技术上、体格上牢固准备。 高度发扬军人中的革命同志爱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传统美风。 '''第四十九条''' 朝鲜人民军各级单位设有政治机关。 朝鲜人民军总政治局是人民军党委会的执行部门,以与党中央委员会部门同等的权能开展工作。 朝鲜人民军总政治局下属各级政治部,作为相应党委会的执行部门组织执行党的政治工作。 '''第五十条''' 朝鲜人民军各级部队设政治委员。 政治委员是派往相应部队的党代表,对部队中的党的政治工作和军事工作等全面工作从党的角度、政治角度负责,掌握指导部队所有工作按照党的路线和政策进行。 '''第五十一条''' 朝鲜人民军中的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依照朝鲜劳动党章程和朝鲜人民军党政治工作指导书开展工作。 ==第八章 党与人民政权== '''第五十二条''' 人民政权是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所创建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政权。 人民政权是社会主义事业、主体革命事业执行的强大政治武器,是连结党和人民群众的最广泛的纽带,是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执行者。 人民政权机关在党的领导下活动。 '''第五十三条''' 党在人民政权机关中牢固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从政治上指导人民政权彻底贯彻主体思想、先军思想及其体现——党的路线和政策。 '''第五十四条''' 党指导人民政权出色履行作为人民群众自主权利和利益的代表者、创造性能力和活动的组织者、人民生活的负责主人的使命,加强其对社会的统一领导职能和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维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建设。 '''第五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巩固人民政权机关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作用,指导人民政权机关负责任地履行本分任务。 ==第九章 党与劳动团体== '''第五十六条''' 劳动团体是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所组织的劳动者的群众性政治组织、思想教育团体。 劳动团体是党的外围团体,是连结党和群众的纽带,是党的可靠助手。 {{larger|'''金日成'''}}社会主义青年同盟是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亲自开创的朝鲜青年运动的主体性青年组织,是继承主体革命、先军革命的党的政治后备队。 劳动团体在党的领导下活动。 '''第五十七条''' 党在劳动团体组织中牢固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使劳动团体成为忠于党的政治组织,从政治上指导劳动团体彻底贯彻党的思想和路线。 党指导劳动团体在盟员中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和同盟组织生活,大力开展群众运动,将其牢固团结在党的周围,积极组织动员到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建设中。 党一贯坚持青年重视路线,指导{{larger|'''金日成'''}}社会主义青年同盟成为无限忠于党的青年先锋队伍、在祖国保卫和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建设中冲锋在前的突击队。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巩固青年同盟等劳动团体干部队伍,根据劳动团体的特性正确指出工作方向,指导劳动团体组织以独立性和创造性履行本分任务。 ==第十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九条''' 党徽是锤子、镰刀和毛笔在一点交叉绘制的朝鲜劳动党的象征性标志。 党徽象征着朝鲜劳动党是以领袖为中心在组织思想上牢固团结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群众的先锋队,是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中、为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利益而斗争的革命性、群众性政党。 '''第六十条''' 党旗是红色旗幅中央刻有党徽的朝鲜劳动党的象征性旗帜。 党旗象征着以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的革命思想为指导思想,纯洁地继承白头山的革命传统,将全体人民牢固团结在党和领袖的周围,为主体革命事业最终完成而奋斗的朝鲜劳动党的革命性、群众性品格和不屈的意志、斗争精神。 {{PD-DPRKGov}} [[ko: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사회주의헌법]] [[Category: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 dq9pan14mpfjemhx64s7unmh0wkbctw 9458330 9458305 2026-09-08T14:33:36Z Cookienev 108782 945833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朝鮮劳动党章程 |author= |section= |lawmaker= 朝鲜劳动党第三次代表会议 |y=2010|m=9 |loc= 平壤直辖市 |previous= [[朝鲜劳动党章程 (1980年)]] |next = [[朝鲜劳动党章程 (2012年)]](暂无全文) | notranslator = ''BiliBili[[Choson방송|Choson방송]]'' |at=朝鲜劳动党第三次代表会议 |type= |from= |notes= 2010年9月28日朝鲜劳动党第三次代表会议修改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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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朝鲜劳动党深深扎根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群众之中,是由他们当中为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而献身奋斗的先进战士组成的工人阶级的革命政党、劳动人民群众的群众党。 {{gap}}朝鲜劳动党代表朝鲜民族和朝鲜人民的利益。 {{gap}}朝鲜劳动党是劳动人民群众的所有政治组织中最高形态的政治组织,是统一领导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所有领域的社会的领导性政治组织,是革命的参谋部。 {{gap}}朝鲜劳动党为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所开创的主体革命事业的胜利而斗争。 {{gap}}朝鲜劳动党的当前目标是在共和国北半部建设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并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的任务;最终目标是实现全社会主体思想化,完全实现人民群众的自主性。 {{gap}}朝鲜劳动党把保障党内思想和领导的唯一性、党与人民群众浑然一体、党的建设中保障继承性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原则。 {{gap}}朝鲜劳动党在主体思想的旗帜下百般加强以伟大领导者{{larger|'''金正日'''}}同志为中心的党、军队和人民的一心团结,并高度发挥其威力。 {{gap}}朝鲜劳动党加强主体思想教育,反对和排斥资本主义思想、封建儒教思想、修正主义、教条主义、事大主义等一切反动机会主义思潮,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 {{gap}}朝鲜劳动党彻底贯彻阶级路线和群众路线,巩固党和革命的阶级阵地,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尽到作为负责任地照顾人民群众命运的母亲党的本分。 {{gap}}朝鲜劳动党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作为党的活动的最高原则。朝鲜劳动党把人的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基本。 {{gap}}朝鲜劳动党以思想为基本,发动人民群众的精神力量解决所有问题。 {{gap}}朝鲜劳动党体现抗日游击队式工作方法、主体的工作方法。 {{gap}}朝鲜劳动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中坚持工人阶级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坚守主体性和民族性。 {{gap}}朝鲜劳动党把先军政治确立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方式,在先军旗帜下领导革命和建设。 {{gap}}朝鲜劳动党把加强人民政权、大力推进思想、技术、文化的三大革命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抓紧推进。 {{gap}}朝鲜劳动党从政治思想上巩固革命队伍,巩固发展人民群众中心的社会主义制度,加强人民军队,把国家的国防力量打造为铜墙铁壁,发展社会主义自立民族经济和社会主义文化。 {{gap}}朝鲜劳动党提高劳动团体的作用,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并组织动员到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建设的斗争中。 {{gap}}朝鲜劳动党加强全朝鲜爱国民主力量的统一战线。 {{gap}}朝鲜劳动党为驱逐南朝鲜的美帝侵略武力,终结一切外部势力的支配和干涉,粉碎日本军国主义的再侵阴谋,积极支持和声援南朝鲜人民为实现社会民主化和生存权利而斗争,以我们民族之间团结力量,在自主、和平统一、民族大团结的原则下实现祖国统一,实现国家和民族的统一发展而斗争。 {{gap}}朝鲜劳动党以自主、和平、友好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加强反帝自主力量的连带性,发展与其他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战争活动,为世界的自主化与和平、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而斗争。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朝鲜劳动党员是为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所开创、伟大领导者{{larger|'''金正日'''}}同志所引领的主体革命事业、社会主义事业而献身奋斗的主体型革命家。 '''第二条''' 朝鲜劳动党员可以是朝鲜公民中,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牢固确立,为党和领袖、祖国和人民献身奋斗并愿意遵守党章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朝鲜劳动党员从经过预备期的预备党员中接收。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将入党申请人接收为正式党员。 朝鲜劳动党年满十八岁方可入党。 入党程序如下: (一)要求入党的人应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和两名党员的入党保证书。 {{larger|'''金日成'''}}社会主义青年同盟盟员入党时,应提交市、郡青年同盟委员会的入党保证书,该证书可替代一名党员的入党保证书。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不提交入党申请书和入党保证书。但党支部要求时,应提交其他入党保证书。 (二)入党保证人应有两年以上的党龄。 入党保证人应充分了解入党申请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并对保证内容向党负责。 (三)入党问题应个别审议。 党支部应在支部大会上让入党申请人参加并审议入党问题,通过的决定应报市、郡党委会批准。 入党保证人可不参加讨论入党问题的会议。 市、郡党委会应在一个月内审议和处理入党问题。 (四)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党支部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后,应在支部大会上审议并决定其入党问题。 特殊情况下,可将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接收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尚未做好转为正式党员准备的,可将预备期在一年范围内延长一次;在该期间仍不具备入党资格的,应将其除名。 延长预备期或将预备党员除名的党支部决定,应报市、郡党委会批准。 (五)入党日期为支部大会决定入党的日期。 (六)被接收为正式党员的人,在接受党员证时应进行入党宣誓。 (七)在特殊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和从其他党退党人员的入党问题,依照党中央委员会另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处理。 '''第四条''' 党员的义务如下: (一)党员应牢固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 党员应怀着对党和领袖的无限忠诚,誓死拥护领袖,以主体思想、先军思想和革命传统牢固武装,誓死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像保护眼珠一样维护党和革命队伍的一心团结,确立在领袖的唯一领导下步调一致行动的革命的纪律。 (二)党员应自觉参加党的生活,不断锻炼党性。 党员应树立正确的组织观念,诚心参加党的会议、党的生活总结、党的学习,负责任地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和分工,加强批评和思想斗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将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报告党组织。 (三)党员应在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建设的革命任务执行中发挥先锋作用。 党员应高度发扬革命军人精神,在所负任务的执行中掀起革新,在突破最前沿的斗争和困难工作中带头,热爱劳动,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以主人翁态度管理国家社会财产,为确立生产文化、生活文化积极努力。 (四)党员应坚决保卫社会主义祖国。 党员应树立军事重视风气,认真学习军事,做好战斗动员准备,坚决保卫社会主义祖国和革命成果免受敌人的侵害,高度发扬军民一致的传统美风,为早日实现祖国统一而积极斗争。 (五)党员应彻底遵守党的、阶级的原则。 党员应从政治上、阶级上敏锐地分析判断一切问题,在任何逆境中坚守革命信念和节操,坚决反对阶级敌人和一切异色思想因素、非社会主义现象等负面现象。 (六)党员应始终与群众一起工作,以实践模范引导群众。 党员应树立革命群众观点,教育改造群众并将其团结在党的周围,动员到革命任务的执行中,真心关心群众的生活,珍惜党员的荣誉和尊严,在工作和生活中成为群众的榜样,在自身、家庭、集体的革命化中成为模范。 (七)党员应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技术水平。 党员应树立革命的学习风气,深入学习领会党的路线和政策,学习经济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精通自身工作,提高文化情感素养。 (八)党员应树立革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党员应无论何时何地都以革命性、战斗性的方式工作和生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尽到公民义务,反对安逸松懈,提高革命警惕性,严守党、国家、军事秘密。 (九)党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 党员应始终保持谦虚朴素、亲切有礼,不贪图私利和虚名,廉洁奉公,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高度发扬革命同志爱。 (十)党员应每月缴纳党费。党费为月收入的2%。 '''第五条''' 党员的权利如下: (一)党员可通过党的会议和党的出版物发表有助于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发展党的事业意见。 (二)党员在党的会议上享有表决权,在各级党的领导机关选举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党员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时,可以对任何党员提出批评;上级交付的任何任务,如果与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相违背,有权拒绝执行。 (四)党员可以要求参加讨论决定自己工作和生活问题的党的会议。 (五)党员可以向直至党中央委员会的各级党委会提出申诉和请愿,并要求对此进行审议。 '''第六条''' 预备党员的义务与党员的义务相同;预备党员的权利除表决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外,与党员的权利相同。 '''第七条'''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一)对做出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的行为、反对党的路线和政策、进行宗派行为或与敌人妥协等给党和革命造成严重损失的党员,予以开除党籍。 (二)对尚未达到开除程度的犯错误党员,根据其错误的大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权利、降为预备党员的处分。 党纪处分应在全面深入了解党员犯错误的动机和原因、错误的后果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基础上慎重给予。 (三)党支部应在支部大会上让犯错误的党员参加并讨论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特殊情况下,可在本人不参加的情况下讨论决定。 对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党支部决定应报市、郡党委会批准;将党员开除党籍的党支部决定应报道(直辖市)党委会批准。 (四)党支部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在其深刻悔悟并努力改正错误、工作有改进时,应在支部大会上讨论决定解除处分,其决定应报市、郡党委会批准。 (五)对党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郡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党纪处分问题,包括给予或解除党纪处分的所有问题,依照党中央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处理。 (六)党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郡党委会应及时负责任地审议和处理党员有关纪律问题的申诉。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大会应决定将其除名,其决定应报市、郡党委会批准。 '''第九条''' 党员的登记和转移依照党中央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第十条''' 作为朝鲜劳动党员为党和领袖、祖国和人民斗争后享受老年保障或社会保障的党员,以及其他不能正常进行党员活动的党员,为名誉党员。 向名誉党员授予名誉党员证。 将党员转为名誉党员的问题由市、郡党委会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原则与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活动。 (一)各级党的领导机关以民主方式选举;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应定期向选举它的党组织总结报告自己的工作。 (二)党员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党组织服从上级党组织,所有党组织绝对服从党中央委员会。 (三)所有党组织无条件拥护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四)上级党组织应系统指导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的工作;下级党组织应正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按地区和单位以及生产和业务单位组织。 负责某一地区的党组织是该地区所有负责部分工作的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负责某一部门或单位工作的党组织是该部门或单位所有负责部分工作的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 '''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会是相应单位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政治参谋部。党委会活动的基本是集体领导。 各级党委会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和执行新的重要问题,并在此紧密结合党的领导机关成员和党员的责任性和创造性。 '''第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按以下方式组织: (一)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与代表大会之间,是代表大会选举的党中央委员会。 道(直辖市)、市、郡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相应党代表会议;党代表会议与代表会议之间,是代表会议选举的相应党委会。 基层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与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之间,是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选举的相应党委会。 (二)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代表由低一级党组织的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比例由党中央委员会规定;道(直辖市)、市、郡党代表会议代表选举比例由相应党委会根据党中央委员会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人数由党代表大会决定。 道(直辖市)、市、郡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人数和基层党组织委员人数,由相应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根据党中央委员会规定的标准确定。 需要变更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人数时,可由相应党委会全体会议重新决定。 各级党的领导机关的选举依照党中央委员会制定的选举细则进行。 '''第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机关成员的召回(除名)和补选如下: (一)党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郡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的除名和补选在相应党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党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郡党委会委员出现缺额时,从相应党委会候补委员中补选。必要时,可以从非候补委员的党员中补选为委员。 (二)基层党组织领导机关成员的召回和补选在相应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上进行。 规模较大或下属组织分布较广,或因工作特殊性无法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的基层党委、分基层党委,可在党委会上除名、补选委员。 (三)上级党委会可以向缺额的下级党委会派遣责任书记(书记)、书记(副书记)。 '''第十六条''' 党的会议须有该党组织所属党员(委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成立;所提问题的通过须获得有表决权的党的会议参加者过半数赞成方能确定。 各级党委会候补委员在相应党委会全体会议上只有发言权。 '''第十七条''' 道(直辖市)、市、郡党委会的组织和解散问题由党中央委员会决定;基层党委会和分基层党委会的组织和解散问题由道(直辖市)党委会决定;部门党委会和党支部的组织和解散问题由市、郡党委会批准。 党组织的组织和解散情况,市、郡党委会应报道(直辖市)党委会,道(直辖市)党委会应报告党中央委员会。 各级党委会设立必要部门。设立或撤销部门的权限属于党中央委员会。 '''第十八条''' 党中央委员会在政治、军事、经济上重要的部门组织政治机关。 (一)政治机关在相应部门组织进行对党员和劳动者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并作为该单位所设党委会的执行部门开展工作。 政治机关为动员党员和群众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可以召开党的积极分子会议。 (二)中央机关设立的政治局直属党中央委员会并在其领导下工作,定期向党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政治局在指导下级政治机关时,应与相应地区党委会保持密切联系。 (三)政治机关依照朝鲜劳动党章程和党中央委员会批准的指导书和规定组织并工作。 '''第十九条''' 党中央委员会对任何党组织严重违反或不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党章时,可以予以解散,并对所属党员进行个别审查后重新登记并重新组织党组织。 '''第二十条''' 党中央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政治、军事、经济上重要地区和部门以及特殊环境相适应的党组织形式和活动方法,以及其他党的建设中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二十一条''' 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机关。 党代表大会由党中央委员会召集,代表大会召开日期提前六个月公布。党代表大会的工作如下: (一)总结党中央委员会和党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br>(二)通过或修正补充党的纲领和章程;<br>(三)讨论决定党的路线和政策、战略战术的基本问题;<br>(四)推举朝鲜劳动党总书记;<br>(五)选举党中央委员会和党中央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是党的领袖。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代表党并领导全党。朝鲜劳动党总书记担任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第二十三条''' 党中央委员会在党代表大会与代表大会之间组织领导党的一切工作。 党中央委员会把全党和全社会主体思想化作为党工作的总任务,牢固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把党和革命队伍打造成誓死拥护领袖的战斗部队并提高其威力,体现主体思想、先军思想制定党的路线和政策,政治性地领导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与国内外各政党、团体开展工作,管理党的财政。 '''第二十四条''' 党中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该时期党面临的重要问题,选举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选举党中央委员会书记们并组织书记局,组织党中央军事委员会,选举党中央委员会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与全体会议之间,以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义组织领导党的一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局随时讨论决定党内事务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他实务问题,并组织领导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党代表大会与代表大会之间,从党的角度组织领导军事领域中提出的所有工作。 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贯彻党的军事路线和政策的措施,从党的角度领导加强革命武装力量、发展军需工业等国防事业全局。 '''第二十八条''' 党中央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对做出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的行为或违反党章等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追究党纪责任,审议和处理与党纪问题相关的道(直辖市)党委会的提议和党员的申诉。 '''第二十九条''' 党中央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党中央委员会可在党代表大会与代表大会之间召集党代表会议。党代表会议代表选举比例和代表选举程序由党中央委员会规定。 党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党的路线和政策、战略战术的重要问题,召回和补选中央领导机关成员。 党代表会议可以选举朝鲜劳动党最高领导机关或修正补充党章。 ==第四章 党的道(直辖市)组织== '''第三十一条''' 道(直辖市)党代表会议是党的道(直辖市)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 道(直辖市)党代表会议根据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由道(直辖市)党委会召集。 '''第三十二条''' 道(直辖市)党代表会议的工作如下: (一)总结道(直辖市)党委会和道(直辖市)党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选举道(直辖市)党委会和道(直辖市)党检查委员会; (三)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三条''' 道(直辖市)党委会进行以下工作: 以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的工作为主轴,使党员和劳动者誓死拥护领袖,誓死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加强党和革命队伍的一心团结,在领袖的唯一领导下步调一致行动。 巩固干部队伍并保障其纯洁性,加强对党员的党的生活指导,合理配置党的力量,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党组织并指导提高其战斗职能和作用。 加强思想教育,把党员和劳动者培养成为主体型革命家,在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建设中高度发扬群众的精神力量,粉碎帝国主义者的思想文化渗透阴谋,反对和斗争一切异色思想因素和非社会主义现象等负面现象。 加强对行政经济事业的党领导,确保政治、经济、文化所有工作按照党的政策要求进行,巩固劳动团体组织并指导提高其作用。指导提高民间武装的战斗力量,完成战斗动员准备,积极支援人民军队。 管理道(直辖市)党委会的财政。 正常向党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四条''' 道(直辖市)党委会每四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道(直辖市)党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措施,选举道(直辖市)党委会执行委员会和责任书记、书记们并组织秘书处,选举道(直辖市)党委会军事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道(直辖市)党委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军事委员会、检查委员会进行以下工作: (一)道(直辖市)党委会执行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与全体会议之间,以道(直辖市)党委会的名义讨论决定贯彻与行政经济事业相关的党政策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组织领导其执行工作。 道(直辖市)党委会执行委员会每月至少进行两次。 (二)道(直辖市)党委会秘书处随时讨论决定干部工作等党内事务中出现的问题并组织执行。 (三)道(直辖市)党委会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贯彻党的军事路线和政策的措施,并组织领导其执行工作。 (四)道(直辖市)党委会检查委员会对做出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的行为或违反党章等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追究党纪责任,最终批准与党纪问题相关的市、郡党委会的提议和党员的除名,审议和处理与党纪问题相关的党员的申诉。 ==第五章 党的市(区)、郡组织== '''第三十六条''' 市(区)、郡党代表会议是党的市(区)、郡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 市(区)、郡党代表会议根据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由市(区)、郡党委会召集。 '''第三十七条''' 市(区)、郡党代表会议的工作如下: (一)总结市(区)、郡党委会和市(区)、郡党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选举市(区)、郡党委会和市(区)、郡党检查委员会; (三)选举出席道(直辖市)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三十八条''' 市(区)、郡党委会是党的末梢领导单位、执行单位,进行以下工作: 以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的工作为主轴,使党员和劳动者誓死拥护领袖,以主体思想、先军思想和革命传统牢固武装,誓死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加强党和革命队伍的一心团结,确立在领袖的唯一领导下步调一致行动的革命的纪律。 巩固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责任性和作用,建立井然的党的生活指导体系并加强党的生活指导,进行党员发展和党员登记工作,加强与群众的工作,将其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基层党组织并指导提高其战斗职能和作用。 建立井然的宣传鼓动体系,加强思想教育,把党员和劳动者培养成为主体型革命家,在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建设的斗争中高度发扬群众的精神力量,防止资产阶级思想文化的侵蚀,反对和斗争一切异色思想因素和非社会主义现象等负面现象。 加强对行政经济事业的党领导,确保该单位所有工作按照党的政策要求进行,改善人民生活,巩固劳动团体组织并提高其职能和作用。 巩固工农赤卫军和红色青年近卫队队伍,加强政治军事训练,完成战斗动员准备,积极支援人民军队。 管理市(区)、郡党委会的财政。正常向上级党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九条''' 市(区)、郡党委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市(区)、郡党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措施,选举市(区)、郡党委会执行委员会和责任书记、书记们并组织秘书处,选举市(区)、郡党委会军事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 '''第四十条''' 市(区)、郡党委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军事委员会、检查委员会进行以下工作: (一)市(区)、郡党委会执行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与全体会议之间,以市(区)、郡党委会的名义讨论决定贯彻与行政经济事业相关的党政策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组织领导其执行工作。 市(区)、郡党委会执行委员会每月至少进行两次。 (二)市(区)、郡党委会秘书处随时讨论决定干部工作等党内事务中出现的问题并组织执行。 (三)市(区)、郡党委会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贯彻党的军事路线和政策的措施,并组织领导其执行工作。 (四)市(区)、郡党委会检查委员会对做出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的行为或违反党章等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追究党纪责任,讨论批准与党纪问题相关的党支部的决定,审议和处理与党纪问题相关的党员的申诉。 ==第六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有基层党委、分基层党委、部门党、党支部。 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支部。 党支部是党员党的生活的基础,是连接党和群众、将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的基本单位,是组织动员党员和劳动者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的直接战斗单位。 '''第四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按以下方式组织: (一)党员5名至30名的单位组织党支部。 不足5名党员的单位,不单独组织党支部,将其党员和预备党员归属附近的党支部,或考虑工作性质和邻近关系,将两个以上单位的党员合并组织党支部。 不足3名党员的单位,可组织以市(区)、郡党委会推荐的党员为负责人的党小组。 (二)党员31名以上的单位组织基层党委。 (三)基层党委与党支部之间,党员31名以上的生产和业务单位组织部门党。 (四)仅凭基层党委、部门党、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无法合理组织基层党组织时,在基层党委和部门党之间的生产和业务单位组织分基层党委。 以上党组织形式不符合实际情况时,经党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其他形式的党组织。 (五)为临时流动到其他单位生活的党员组织临时党组织。 '''第四十三条''' 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是党的基层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 (一)党支部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基层党委、分基层党委、部门党大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员和预备党员超过500名或下属组织分布较广时,基层党委大会(代表会议)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十四条''' 基层党组织每年总结领导机关工作并选举新的领导机关。 (一)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总结支部工作并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直属市(区)、郡党委会的党支部党员20名以上的,选举支部委员会,并在该委员会中选举书记和副书记们。 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基层党委、分基层党委、部门党在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上总结相应党委会工作并选举新的党委会,在该党委会中选举书记和副书记们。 基层党委、分基层党委会必要时可以选举执行委员会。 基层党委、分基层党委、部门党委会每月至少进行两次;设有执行委员会的基层党委、分基层党委会,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执行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 '''第四十五条''' 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如下: (一)在党员和劳动者中牢固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 使党员和劳动者树立彻底的革命领袖观,誓死拥护领袖,以主体思想、先军思想和革命传统牢固武装,誓死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加强党和革命队伍的一心团结,确立在领袖的唯一领导下步调一致行动的革命的纪律。 (二)加强对党员的党的生活组织和指导。 将党员、预备党员毫无遗漏地纳入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思想水平组织党的会议、党的生活总结、党的学习,正常给党员分配党的工作并总结,使党员按照党章规范的要求工作和生活,在革命任务执行中发挥先锋作用。 (三)巩固基层干部队伍,把经过检验和准备好的接收为党员。 选拔和安排对党和领袖忠诚、有实力、工作作风好的人员为基层干部,指导其做好所承担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入党对象并系统培养,精选具备党员资格的人员接收为党员。 (四)大力开展对党员和劳动者的思想教育工作。 以主体思想、先军思想原理教育、忠诚教育、党的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阶级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信念和乐观主义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等为基本,不断加强思想教育,防止资产阶级思想文化的侵蚀,坚决反对和斗争非社会主义现象等一切负面现象。 (五)扎实进行与群众的工作。 建立井然的群众工作体系,革命性地教育改造群众,掌握民心,及时解决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把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 (六)加强对行政经济事业的党领导。 集体讨论决定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措施,扎实进行组织政治工作以保障其执行,高度发扬劳动者的精神力量,大力开展突破最前沿的斗争,在生产建设中不断掀起革新,确立生产文化、生活文化,以主人翁态度管理国家社会财产,改善劳动者的后勤工作。 (七)扎实进行对劳动团体事业的党领导。 建设好劳动团体基层干部队伍并提高其作用,了解劳动团体组织的工作情况并制定改善措施,正常给劳动团体组织指出工作方向,使劳动团体组织以独立性和创造性圆满履行本分任务。 (八)加强民防工作,积极支援人民军队。 巩固工农赤卫军和红色青年近卫队队伍并加强政治军事训练,完成本单位的战斗动员准备,树立援军风气,诚心诚意支援人民军队。 (九)大力开展三大革命红旗争取运动等群众运动。 (十)正常向上级党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章 朝鲜人民军中的党组织== '''第四十六条''' 朝鲜人民军是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在抗日革命烈火中亲自创建的革命武装力量。 朝鲜人民军是用武装拥护保卫党的事业、主体革命事业的领袖的军队,是带头拥护党的先军革命领导的革命核心部队、主力军。 朝鲜人民军的一切政治活动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朝鲜人民军各级单位设有党组织,并组织涵盖其的朝鲜人民军党委会。 朝鲜人民军党委会在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朝鲜人民军中的各级党组织进行以下工作: 把全军的主体思想化作为军队建设的总任务,并为其实现而斗争。牢固确立党的唯一领军体系和革命军风,彻底保障人民军队中党的思想和领导的唯一性,把所有党员和军人牢固准备成为誓死拥护党和领袖的火药弹、为祖国和人民献身战斗的党的真正战士。 巩固干部队伍和党队伍,加强对党员的党的生活组织和指导,不断锻炼其党性。 加强党员和劳动者中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成为以主体思想、先军思想牢固武装的思想信念的强者。 巩固人民军中的青年同盟组织并提高其职能和作用。 加强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从党的角度、政治上、军事技术上、体格上牢固准备。 高度发扬军人中的革命同志爱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传统美风。 '''第四十九条''' 朝鲜人民军各级单位设有政治机关。 朝鲜人民军总政治局是人民军党委会的执行部门,以与党中央委员会部门同等的权能开展工作。 朝鲜人民军总政治局下属各级政治部,作为相应党委会的执行部门组织执行党的政治工作。 '''第五十条''' 朝鲜人民军各级部队设政治委员。 政治委员是派往相应部队的党代表,对部队中的党的政治工作和军事工作等全面工作从党的角度、政治角度负责,掌握指导部队所有工作按照党的路线和政策进行。 '''第五十一条''' 朝鲜人民军中的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依照朝鲜劳动党章程和朝鲜人民军党政治工作指导书开展工作。 ==第八章 党与人民政权== '''第五十二条''' 人民政权是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所创建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政权。 人民政权是社会主义事业、主体革命事业执行的强大政治武器,是连结党和人民群众的最广泛的纽带,是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执行者。 人民政权机关在党的领导下活动。 '''第五十三条''' 党在人民政权机关中牢固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从政治上指导人民政权彻底贯彻主体思想、先军思想及其体现——党的路线和政策。 '''第五十四条''' 党指导人民政权出色履行作为人民群众自主权利和利益的代表者、创造性能力和活动的组织者、人民生活的负责主人的使命,加强其对社会的统一领导职能和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维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建设。 '''第五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巩固人民政权机关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作用,指导人民政权机关负责任地履行本分任务。 ==第九章 党与劳动团体== '''第五十六条''' 劳动团体是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所组织的劳动者的群众性政治组织、思想教育团体。 劳动团体是党的外围团体,是连结党和群众的纽带,是党的可靠助手。 {{larger|'''金日成'''}}社会主义青年同盟是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亲自开创的朝鲜青年运动的主体性青年组织,是继承主体革命、先军革命的党的政治后备队。 劳动团体在党的领导下活动。 '''第五十七条''' 党在劳动团体组织中牢固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和唯一领导体系,使劳动团体成为忠于党的政治组织,从政治上指导劳动团体彻底贯彻党的思想和路线。 党指导劳动团体在盟员中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和同盟组织生活,大力开展群众运动,将其牢固团结在党的周围,积极组织动员到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建设中。 党一贯坚持青年重视路线,指导{{larger|'''金日成'''}}社会主义青年同盟成为无限忠于党的青年先锋队伍、在祖国保卫和社会主义强盛大国建设中冲锋在前的突击队。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巩固青年同盟等劳动团体干部队伍,根据劳动团体的特性正确指出工作方向,指导劳动团体组织以独立性和创造性履行本分任务。 ==第十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九条''' 党徽是锤子、镰刀和毛笔在一点交叉绘制的朝鲜劳动党的象征性标志。 党徽象征着朝鲜劳动党是以领袖为中心在组织思想上牢固团结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群众的先锋队,是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中、为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利益而斗争的革命性、群众性政党。 '''第六十条''' 党旗是红色旗幅中央刻有党徽的朝鲜劳动党的象征性旗帜。 党旗象征着以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的革命思想为指导思想,纯洁地继承白头山的革命传统,将全体人民牢固团结在党和领袖的周围,为主体革命事业最终完成而奋斗的朝鲜劳动党的革命性、群众性品格和不屈的意志、斗争精神。 {{PD-DPRKGov}} [[ko: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사회주의헌법]] [[Category: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 1b0snjwz2d9skggnbzv363eh0mdu9fn 朝鲜劳动党章程 (2012年) 0 7271469 9458308 2026-09-08T13:49:03Z Cookienev 108782 创建页面,内容为“{{Textquality|25%}} {{Header |title=朝鲜劳动党章程 |author= |section= |lawmaker= 朝鲜劳动党第四次代表会议 |date = '''2012年4月''' |loc= 平壤市 |previous= [[朝鲜劳动党章程 (2010年)]] |next = [[朝鲜劳动党章程 (2016年)]] |at=朝鲜劳动党第四次代表会议 |type= |from= |notes= 2012年4月11日朝鲜劳动党第四次代表会议修改通过 }} [[Category: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 945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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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新高麗史》五十三卷,金澤榮撰,江蘇南通翰墨林書局1924年鉛排本。作者金澤榮自1905年來華后,長居於江蘇南通,此書也於南通完成編纂與印刷,並由張謇題寫書名。與《[[木齋家塾彙纂麗史]]》均為改編李朝官修《[[高麗史]]》之作,對《[[高麗史]]》重新…” 945831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新高麗史》五十三卷,金澤榮撰,江蘇南通翰墨林書局1924年鉛排本。作者金澤榮自1905年來華后,長居於江蘇南通,此書也於南通完成編纂與印刷,並由張謇題寫書名。與《[[木齋家塾彙纂麗史]]》均為改編李朝官修《[[高麗史]]》之作,對《[[高麗史]]》重新編排,增刪了一些傳記,修正了《[[高麗史]]》的某些史實謬誤。 |edition = }} 31ifansy8f54mn6c7c5mwtjj1wyjvh9 海東繹史續編 0 7271474 9458322 2026-09-08T14:19:45Z Chain114514 106377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韓鎮書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海東繹史續編》十五卷,韓鎮書編,補《[[海東繹史]]》無地理志之缺,詳述朝鮮歷代疆域之演變,下訖李氏朝鮮。 |edition = }}” 945832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韓鎮書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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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832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朝鮮劳动党章程 |author= |section= |lawmaker= 朝鲜劳动党第六次代表大会 |y=1980|m=10 |loc= 平壤直辖市 |previous= [[朝鲜劳动党章程 (1970年)]] |next = [[朝鲜劳动党章程 (2010年)]] | notranslator = ''BiliBili[[Choson방송|Choson방송]]'' |at=朝鲜劳动党第六次代表大会 |type= |from= |notes= 1980年10月13日朝鲜劳动党第六次代表大会修改通过 }} {{Center|[[File:WPK symbol.svg|170px]]}} {{center|{{font|size=25px|<big>'''朝鲜劳动党章程'''</big>}}}} {{center|'''一九八〇年修正案'''}} ==总 纲== {{gap}}朝鲜劳动党是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创建的主体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政党。 {{gap}}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于1926年创建了我国第一个共产主义革命组织——打倒帝国主义同盟,在长期的抗日革命运动中奠定了建党的组织、思想基础,进而建立了光荣的朝鲜劳动党。 {{gap}}朝鲜劳动党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有组织的先锋队,是我国劳动群众的一切组织中最高形式的革命组织。 {{gap}}朝鲜劳动党代表朝鲜民族和朝鲜人民的利益。 {{gap}}朝鲜劳动党由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中为劳动群众的利益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伟大事业的胜利而忘我奋斗的先进战士组成。 {{gap}}朝鲜劳动党把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的革命思想——主体思想作为唯一的指导方针。 {{gap}}朝鲜劳动党继承和发扬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在抗日革命斗争时期创立的光荣革命传统。 {{gap}}朝鲜劳动党为反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工人运动中的修正主义、教条主义等一切机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思想,捍卫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纯洁性而坚决斗争。 {{gap}}朝鲜劳动党当前的目标是在共和国北半部实现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革命任务;最终目的是实现全社会的主体思想化,建设共产主义社会。 {{gap}}朝鲜劳动党把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作为党的建设和工作的基本原则。 {{gap}}朝鲜劳动党不断加强全党基于主体思想的思想意志的统一和团结。 {{gap}}朝鲜劳动党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并以千里马运动和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为总路线,紧抓不懈,不断推进。 {{gap}}朝鲜劳动党为加强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并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加强全朝鲜各阶层爱国、民主力量的统一战线而斗争。 {{gap}}朝鲜劳动党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工作的最高原则。 {{gap}}朝鲜劳动党把做人的工作作为党的基本工作。 {{gap}}朝鲜劳动党把阶级路线和群众路线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 {{gap}}朝鲜劳动党贯彻抗日游击队式的工作方法、青山里精神和青山里方法。 {{gap}}朝鲜劳动党积极开展思想、技术、文化革命,为加快实现全社会的革命化、工人阶级化和知识分子化,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尽早实现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而斗争。 {{gap}}朝鲜劳动党为使美帝国主义撤出南朝鲜,结束其殖民统治,粉碎日本军国主义再次侵略的阴谋而斗争;积极支持南朝鲜人民争取社会民主和生存权利的斗争,为本着自主、和平、民族大团结的原则统一祖国,实现国家与民族的统一发展而斗争。 {{gap}}朝鲜劳动党本着独立自主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加强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团结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团结,发展同世界上所有新兴力量国家人民的友好合作关系,支持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人民的反帝民族解放运动和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与人民的革命斗争,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反对以美帝国主义为首的帝国主义、支配主义,为实现和平、民主、民族独立和共同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而斗争。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朝鲜劳动党党员是为党和领袖、祖国和人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伟大事业而忘我奋斗的主体型共产主义革命者。 '''第二条''' 朝鲜公民中,牢固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为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政策而坚决斗争,愿意遵守党章的劳动者,可成为朝鲜劳动党党员。 '''第三条''' 朝鲜劳动党党员从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中接收。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接收入党申请者。 年满十八岁者可加入朝鲜劳动党。 入党程序如下: (一)申请入党者须向支部提交提交入党志愿书和两名正式党员的入党保证书。 社会主义劳动青年同盟盟员入党时,须提交市(区)、郡社劳青委员会的入党保证书,此保证书可替代一名正式党员的入党保证书。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可不再提交入党志愿书和入党保证书。但如支部要求,必须另行提交入党保证书。 (二)入党保证人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党龄。入党保证人必须熟悉被保证者的社会政治生活情况,并向党负责所保证的内容属实。 (三)入党问题应个别审议,由支部大会在申请入党者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讨论,通过的决议须经市(区)、郡委员会批准。 (四)在特殊环境中工作者的入党问题根据党中央另行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办理。 (五)从其他政党退党者申请入党时,须向党支部提交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3名正式党员的入党保证书。 原系其他政党普通党员者,其入党由市(区)、郡委员会审批;原系其他政党市(区)、郡级委员会委员或干部者,其入党由道(直辖市)委员会审批;原系其他政党道(直辖市)和中央级委员或干部者,其入党由中央委员会最终审批。 (六)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支部应帮助党员,使之具备党员条件;预备欺满后,支部大会应讨论决定是否接收其入党。 特殊情况下,可接收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为党员。 当预备党员尚未具备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时,可延长预备期一次,但不超过一年。预备党员在预备欺满后仍不具备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时,应予以除名。 党支部关于延长预备期或将预备党员除名的决定,须经市(区)、郡委员会批准。 (七)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为正式党员,或直接接收申请入党者为正式党员之日。 '''第四条''' 党员的义务如下: (一)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 党员必须无限忠于党和领袖,用党的唯一思想牢固武装自己,按照党的唯一思想的要求思考和行动,无条件地接受并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 党员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和维护党的革命传统,并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扬光大。 党员必须为反对与党的唯一思想相违背的资本主义思想、封建儒教思想、修正主义、教条主义、事大主义、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和家族主义而坚决斗争,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维护以主体思想为基础的党的统一和团结。 (二)党员必须具备高度的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的生活,不断锤炼党性,实现自身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 党员必须认真参加党的会议、党内学习会等党的组织和思想生活,准确无误地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和分配的任务,经常总结自己的党组织生活的情况,通过批评和思想斗争,以革命的方式锻炼自己。 无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坚决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 (三)党员必须树立革命的学风,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技术学平。 党员必须深入学习主体思想、党的路线政策和革命传统,努力学习经济知识和先进科技,研究形势,提高文化素养。 (四)党员必须树立革命的群众观,经常做群众的工作。 党员必须经常向群众解释党的路线和政策,通过教育和改造,使之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组织动员群众执行革命任务,并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满足群众的要求。 (五)党员必须在工作和生活中为群众树立榜样,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作用。 党员必须带头为集体的革命化而斗争,必须在自身和家庭的革命化方面树立榜样。 党员必须热爱劳动,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带头承担艰苦劳累的工作,精通自身业务,发挥模范作用,完成承担的任务。 党员必须反对保守主义和消极情绪,积极参加技术革新运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企业管理,珍惜和爱护国家和社会财产,精心安排好国家的经济生活。 (六)党员必须具备崇高的共产主义品质。 党员必须热爱组织和集体,甘愿为组织和集体的利益牺牲自己。 党员必须高度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 党员是要始终做到谦逊、朴素、有礼貌,不贪图功名私利,对党忠诚,富于人情,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在遵守国家法规、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七)党员必须牢牢捍卫社会主义祖国。 党员必须经常保持紧张的动员状态,学习军事知识,捍卫革命的胜利果实,使之免受敌人的侵害,为迎接祖国统一这一重大革命事件作好准备。 (八)党员必须遵守革命的制度和秩序,不能贪图安逸、松弛懈怠,要随时随地保持高度的革命警惕,严守党、国家和军事机密。 (九)党员必须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党员不仅要和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现象和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缺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还要及时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十)党员应按规定每月缴纳党费。 '''第五条''' 党员的权利如下: (一)党员可在党的会议和党的出版物上发表有助于贯彻党的路线政策和发展党的工作的意见。 (二)党员在党的会议上享有表决权,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选举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如有正当理由和根据,党员可对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并拒绝执行违背党的唯一思想的任何指示。 (四)党员可要求参加讨论、决定有关本人工作、生活问题的党的会议。 (五)党员可向各级党委员会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申诉和请求,并要求予以审议。 '''第六条''' 预备党员的义务与正式党员相同。预备党员的权利,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与正式党员相同。 '''第七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对在行动上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或反对党的路线、政策,搞宗派主义,或向敌人妥协等给党造成严重损失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对所犯错误不至于开除党籍的党员,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降为预备党员等处分。 (三)给予纪律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犯错误的党员。 对党员的处分必须在详细了解该党员犯错误的动机、原因及后果等之后慎重决定。 (四)纪律处分由该党员所属支部大会在本人参加的情况下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在没有本人参加的情况下讨论决定。 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可直接对违反党纪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 党支部关于处分党员的决定须经市(区)、郡委员会批准。党支部关于开除党籍的决定须经道(直辖市)委员会批准。 除特殊情况外,党支部关于开除党员党籍的决定获批准前,不得收回该党员的党证,应让其参加党的生活。 (五)对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的纪律处分,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的纪律处分,由相关党委全体会议决定。 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违反党纪时,党支部可向相关党委提出给予其纪律处分的意见。 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所犯错误与相关党委工作无直接关系时,党支部可决定给予其不高于严重警告的处分,但须相关党委批准。 (六)对加入了宗派或其他派别者的党纪问题处理办法如下: 普通党员和市(区)、郡级党员干部由道(直辖市)委员会处理;道(直辖市)和中央级党员干部由中央委员会处理。 (七)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必须及时审议和处理党员有关党纪问题的申诉。 '''第八条''' 党支部应经常帮助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如该党员能对所犯错误彻底悔悟并努力改正,且在实际工作中有所改进,支部大会上应讨论决定撤消对其处分。 党支部关于有关撤消处分的决定须经市(区)、郡委员会批准。 撤消对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的处分,应由最终决定作出处分的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生活的党员,支部大会应予以除名。有关决定须经市(区)、郡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党员的登记和组织关系转移,应按照中央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办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经民主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应定期向选举它的党组织做工作总结汇报。 (二)党员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党组织服从上级党组织,所有党组织绝对服从中央委员会。 (三)所有党组织无条件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下级党组织有义务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上级党组织应系统地指导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的工作,下级党组织应经常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按地区或企事业单位划分、成立党的各级组织。 负责领导某一地区的党组织,是所有负责领导该地区内部分地区的党组织的上级组织;负责领导某一部门整体工作的党组织,是所有负责领导该部门内部分工作的党组织的上级组织。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是相关单位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政治参谋部。 党委的基本工作方式是集体领导。 各级党委应集体讨论决定新的重要问题并执行有关决定,为此,应紧密结合个人的责任心和创造性。 各级党组织可自主讨论决定相关地区或部门的问题。但其决定不得违背党的路线和政策。 '''第十四条''' 根据以下规定组建党的各级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 (一)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行使职权。 道(直辖市)、市(区)、郡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各级党组织的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出的相关党委行使职权。 党的基层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员大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出的相关党委行使职权。 (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党组织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比例,由中央委员会规定;道(直辖市)、市(区)、郡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比例,由各级党委根据中央委员会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准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道(直辖市)、市(区)、郡的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准候补委员的名额和党的基层组织委员名额,由相关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根据中央委员会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的准候补委员,应从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核心党员中选举产生。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选举依照中央委员会制定的选举细则进行。 '''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的罢免和补选,由相关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的委员出缺时,从相关委员会的候补委员中如数补选。 根据需要,可将非候补委员的党员补选为委员。 党的基层组织的执行机关成员的罢免和补选,由相关党组织的党员大会(代表大会)决定。 因规模较大或下级党组织远离、分散,或因工作特点,无法及时召开党员大会(代表大会)的基层党组织,可由基层党委员会补选委员。 下级委员会出现责任书记、书记空缺时,上级委员会可指派人员担任。 各级委员会的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在相关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只有发言权。 '''第十六条''' 党的会议须有相关党组织所属党员(委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决定有关问题时须获过半数的与会者赞成。 '''第十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设立必要的部门。设立或撤消部门的权限属于中央委员会。 '''第十八条''' 党的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和具有同等职能的委员会的成立和撤消,由中央委员会批准;基层党委员会和分基层党委员会的成立和撤消,由道(直辖市)委员会批准;党员人数少的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的成立和撤消,由市(区)、郡委员会批准。 道(直辖市)、市(区)、郡党委员应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党组织的成立和撤消情况。 '''第十九条''' 任何党组织如严重违反或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党章,中央委员会可解散该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个别审查和重新登记,并成立新的党组织。 '''第二十条''' 中央委员会可另行决定适合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地区和部门及特殊环境的党组织形式和活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党的建设的问题。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二十一条'''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中央委员会应提前三个月公布全国代表大会的日期和议程。 '''第二十二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内容是: (一)总结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通过或修改、补充党的纲领和章程; (三)决定有关党的路线、政策、战略战术的基本问题;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领导党的各项工作。 中央委员会在全党牢固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制定、组织并领导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巩固党和革命队伍,领导和监督行政、经济工作,建设革命武装力量,并提高其战斗力,在同国内外各政党和团体的关系方面代表党开展活动,管理党的经费。 '''第二十四条''' 中央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该时期党面临的重要问题,选举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和书记,组建书记局,组建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检阅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以中央委员会的名义组织领导党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央委员会书记局随时讨论决定干部问题等党内工作问题和其他事务性问题,并组织、领导执行有关决定。 '''第二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贯彻党的军事政策的措施,组织领导加强人民军等所有武装力量、发展军需生产的有关工作,统率我国的军事力量。 '''第二十八条''' 对有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行为,如反党、反革命宗派行为的党员,或违反党纪,如违反党的路线、政策和党章等的党员,中央检阅委员会应追究其责任,审查并处理道(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党纪问题的建议和党员的申诉。 '''第二十九条''' 中央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条''' 中央委员会可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举行党代表会议。 党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比例和选举程序由中央委员会规定。 党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关党的路线、政策、战略战术等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罢免没有履行义务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补选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 ==第四章 党的道(直辖市)级组织== '''第三十一条''' 党的道(直辖市)级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道(直辖市)代表大会。 道(直辖市)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道(直辖市)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道(直辖市)委员会必须提前两个月向下级党组织通知道(直辖市)代表大会的日期和议程。 '''第三十二条''' 道(直辖市)代表大会的工作内容是: (一)总结道(直辖市)委员会和道(直辖市)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选举道(直辖市)委员会和道(直辖市)检查委员会。 (三)选举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三条''' 道(直辖市)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是: (一)组织和领导在党员和劳动者中间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工作; (二)用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牢牢武装党员和劳动者,使他们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同违背党的唯一思想的资本主义思想、封建儒教思想、修正主义、教条主义、事大主义、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和家族主义坚决作斗争,不断加强以主体思想为基础的党的统一和团结; (三)巩固和加强干部队伍,培养干部后备力量,合理调配党的力量,组织和指导党员的组织生活,组建下级党组织,掌握和领导其工作; (四)加强对党员和劳动者的以主体思想教育、党的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阶级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实现其革命化、工人阶级化,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 (五)巩固和加强群众团体,通过领导和监督使其圆满完成自己的任务,抓好党对行政、经济工作的领导,保障革命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巩固和加强工农赤卫队队伍,通过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其战斗力,保障军事动员工作; (七)管理道(直辖市)委员会的财务; (八)经常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四条''' 道(直辖市)委员会每四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道(直辖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措施,选举道(直辖市)党委执行委员会和责任书记及书记,组建书记处,选举道(直辖市)党委军事委员会和检阅委员会。 道(直辖市)党委执行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以道(直辖市)党委员会名义组织党内工作,领导行政、经济工作。 道(直辖市)党委执行委员会每月至少举行两次会议。 道(直辖市)党委书记处随时讨论决定干部问题等党内工作中的问题,并组织执行有关决定。 道(直辖市)党委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贯彻党的军事政策的措施,并组织领导执行有关决定。 '''第三十五条''' 对有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行为,如反党、反革命宗派行为的党员,或违反党纪,如违反党的路线、政策和党章等的党员,道(直辖市)党委检阅委员会应追究其责任,最终审批市(区)、郡委员会有关党纪问题的建议和开除党籍的处分,审查并处理党员关于党纪问题的申诉。 ==第五章 党的市(区)、郡级组织== '''第三十六条''' 党的市(区)、郡级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市(区)、郡代表大会。 市(区)、郡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市(区)、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市(区)、郡委员会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下级党组织通知市(区)、郡代表大会的日期和议程。 '''第三十七条''' 市(区)、郡代表大会的工作内容是: (一)总结市(区)、郡委员会和市(区)、郡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选举市(区)、郡委员会和市(区)、郡检查委员会。 (三)选举出席道(直辖市)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八条''' 市(区)、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是: (一)组织和领导在党员和劳动者中间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工作。 (二)用党的唯一思想牢牢武装党员和劳动者,使他们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同违背党的唯一思想的资本主义思想、封建儒教思想、修正主义、教条主义、事大主义、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和家族主义坚决作斗争,不断加强以主体思想为基础的党的统一和团结。 (三)巩固和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干部,了解、掌握并系统地培养后备干部。 (四)组织指导党员的组织生活,了解、掌握核心党员,并扩大其队伍,经常组织和推进发展党员的工作,合理调配党的力量,对党员和预备党员进行登记。 (五)加强对党员和劳动者的以主体思想教育、党的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阶级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实现其革命化、工人阶级化,使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 (六)合理组建党的基层组织,巩固和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执行机关,经常予以指导和帮助,不断加强其职能和作用。 (七)牢固和加强群众团体,指明工作方向和方法,掌握和指导其执行情况,使其圆满完成自己的任务。 (八)抓好对行政、经济工作的领导工作,保障革命任务的圆满完成。 (九)巩固和加强工农赤卫队队伍,加强队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军事训练,做好战斗准备,保障军事动员工作。 (十)管理市(区)、郡委员会的财务。 (十一)经常向上级党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九条''' 市(区)、郡委员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市(区)、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措施,选举市(区)、郡党委执行委员会和责任书记、书记,组建书记处,选举市(区)、郡党委军事委员会和检阅委员会。 市(区)、郡党委执行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以市(区)、郡委员会名义组织党内工作,领导行政、经济工作。 市(区)、郡党委执行委员会每月至少举行2次会议。 市(区)、郡党委书记处随时讨论决定干部问题等党内工作中的问题,并组织执行有关决定。 市(区)、郡党委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贯彻党的军事政策的措施,并组织领导执行有关决定。 '''第四十条''' 对有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行为,如反党、反革命宗派行为的党员,或违反党纪,如违反党的路线、政策和党章等的党员,市(区)、郡党委检阅委员会应追究其责任,讨论批准支部有关党纪问题的决定,审查并处理党员关于党纪问题的申诉。 ==第六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 党的末端基层组织是党支部 党支部是党员组织生活的根据地,是把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直接在群众中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战斗堡垒。 '''第四十二条''' 根据下列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一)有5-30名正式党员的单位设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人数不足5人的单位,不单独设立党支部,该单位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加入邻近支部,或根据工作特点和距离远近等,把两个以上单位的党员结合起来设立支部。 特殊情况下,正式党员只有3-4人,或超过30人,也可设立支部。 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单位,可由市(区)、郡委员会推荐的党员任负责人,成立党小组。 (二)有正式党员31人以上的单位设立基层委员会。 (三)在基层委员会和支部之间,有正式党员31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立党总支。 (四)当以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等形式无法合理组建基层组织时,基层委员会和总支部之间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立分基层委员会。 (五)上述党组织形式不符合实际情况时,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可成立其他形式的党组织。 '''第四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员大会(代表会议)。 (一)支部大会每月至少举行一次。 (二)基层委员会、分基层委员会、总支部的党员大会(代表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超过500人或下级党组织远离、分散时,基层委员会的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可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四十四条''' 党的基层组住选举执行机关,任期一年。 (一)支部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二)基层委员会、分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分别由相关党员大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由上述委员会选举产生。 必要时,基层委员会和分基层委员会可选举执行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三次,分基层委员会会议和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两次,有执行委员会的基层党委员会和分基层党委员会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委员会会议和两次执行委员会会议。 (三)中央机关的党组织可成立指导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如下: (一)在党员和劳动者中牢固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 用党的唯一思想牢牢武装党员和劳动者,使他们无条件地接受并始终拥护、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同违背党的唯一思想的资本主义思想、封建儒教思想、修正主义、教条主义、事大主义、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和家族主义坚决作斗争,不断加强以主体思想为基础的党的统一和团结。 (二)巩固和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系统地培养基层干部,了解、掌握并教育核心党员,不断扩大和加强核心党员的队伍。 (三)加强党员的组织生活,增强其党性。 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章;给党员分配任务,使其经常为革命事业而思考和行动,在一切工作中发挥先锋作用;举行具有高度思想政治水平的党的会议,对党的生活进行总结;了解、掌握党员组织生活情况,对其进行教育,通过批评的方式大力开展思想斗争,把党员改造成革命者。党员犯错误时,应追究责任并帮助其改正。 (四)了解、掌握党员发展对象,并进行系统培养,将经过考验、具备条件者接收入党,对预备党员和新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五)加强对党员和劳动者的思想教育。 对党员和劳动者加强以主体思想教育、党的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阶级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实现其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其团结在党的周围。 (六)虚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即使解决问题,不断努力提高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各单位和岗位严格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同反革命分子的斗争。 (七)巩固和加强群众团体组织,指明工作方向和方法,掌握和领导群众团体,使其圆满完成自己的任务。 (八)贯彻抗日游击队式的工作方法、青山里精神和青山里方法,将政治工作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抓好党对行政、经济工作的领导工作,保障革命任务的圆满完成。 组织动员党员和劳动者,使其认真执行革命任务,在生产和建设中不断创新,积极参加争取三大革命红旗运动和社会主义竞争运动,推进技术革新运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法规,爱护和节约国家和社会的财产。 (九)巩固和加强工农赤卫队队伍,加强队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军事训练,使其做好准备,随时响应党的号召。 (十)接收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收缴党费,经常向上级党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章 朝鲜人民军中的党组织== '''第四十六条''' 朝鲜人民军是继承了抗日武装斗争光荣革命传统的朝鲜劳动党的革命武装力量。 '''第四十七条''' 在朝鲜人民军各级单位设立党组织,并成立统管上述党组织的朝鲜人民军党委员会。 朝鲜人民军党委员会的职能与道(直辖市)党委员会相同。 朝鲜人民军党委员会直属党的中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应经常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朝鲜人民军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如下: 为实现全军的主体思想化而斗争。 在党员和军人中牢固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把他们培养成为为党和领袖、为祖国和人民毫不犹豫地献出生命的真正的革命战士。 巩固和加强干部队伍,培养后备干部,组织和指导党员的组织生活,不断增强其党性,扩大和加强党的队伍。 加强对党员和军人的以主体思想教育、党的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阶级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实现其革命化、工人阶级化,使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 巩固和加强人民军内部的社会主义劳动青年同盟组织,领导它们加强自身职能和作用。 加强党委对军事工作的集体领导,切实贯彻党的军事路线和主体的战略战术,大力开展争取三大革命红旗运动和红旗连运动,加强人民军队建设,使之成为以一当百的革命武装力量。 防止党员和军人产生任何贪图安逸和松弛懈怠现象,使其始终保持紧张的动员状态,坚持不懈地做好战斗准备。 使党员和军人高度发扬革命的同志友爱精神和官兵、军民团结一致的传统作风。 '''第四十九条''' 朝鲜人民军按照朝鲜劳动党章程和中央委员会批准的指导文件与规定设立各级党组织并开展工作。 '''第五十条''' 朝鲜人民军各级党组织必须同地方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朝鲜人民军党委员会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可推荐军事、政治干部担任驻地的道(直辖市)、市(区)、军党委员会以及工厂企业基层委员会委员。 ==第八章 政治机关== '''第五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根据需要,在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部门设立政治机关。 中央机关的政治局(部)及其下属政治机关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党员和劳动者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并作为在相关单位设立的党委的执行部门开展工作。 朝鲜人民军总政治局及其下属政治机关,作为各相关党委的执行部门组织开展党的政治工作。 '''第五十二条''' 朝鲜人民军总政治局和中央机关的政治局(部)直属党的中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应经常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十三条''' 中央机关的政治局(部)在领导下属政治机关的过程中,必须同相关地方党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 '''第五十四条''' 政治机关为组织动员党员和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可召开党员积极分子大会。 '''第五十五条''' 政治机关按照朝鲜劳动党章程和中央委员会批准的指导文件与规定设立并开展工作。 ==第九章 党和群众团体== '''第五十六条''' 群众团体是广大群众的政治组织,是继承了抗日革命斗争的光荣革命传统的党的外围组织。 群众团体是广大群众的思想教育团体,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党的可靠助手。 社会主义劳动青年同盟是将要直接继承我国革命事业的青年的革命组织,是党的后备战斗军。 群众团体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十七条''' 群众团体必须在其成员中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巩固和加强同盟队伍,加强同盟组织生活和思想教育工作,实现其成员的革命化、工人阶级化,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大力开展争取三大革命红旗运动和社会主义竞争运动,积极组织、动员其成员参与革命和建设。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巩固和加强群众团体的干部队伍,建立通过群众团体做群众工作的体系,根据群众团体的特点指明正确的工作方向和方法,掌握和领导群众团体,使其自立完成任务。 ==第十章 党的经费== '''第五十九条''' 党的经费来源为党费、党经营的机关、企业的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六十条''' 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党费为其每月收入的2%。 pf7adztsicyas0hmimql33amz2fnclr 9458325 9458324 2026-09-08T14:25:02Z Cookienev 108782 945832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朝鮮劳动党章程 |author= |section= |lawmaker= 朝鲜劳动党第六次代表大会 |y=1980|m=10 |loc= 平壤直辖市 |previous= [[朝鲜劳动党章程 (1970年)]] |next = [[朝鲜劳动党章程 (2010年)]] | notranslator = |at=朝鲜劳动党第六次代表大会 |type= |from= |notes= 1980年10月13日朝鲜劳动党第六次代表大会修改通过 }} {{Center|[[File:WPK symbol.svg|170px]]}} {{center|{{font|size=25px|<big>'''朝鲜劳动党章程'''</big>}}}} {{center|'''一九八〇年修正案'''}} ==总 纲== {{gap}}朝鲜劳动党是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创建的主体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政党。 {{gap}}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于1926年创建了我国第一个共产主义革命组织——打倒帝国主义同盟,在长期的抗日革命运动中奠定了建党的组织、思想基础,进而建立了光荣的朝鲜劳动党。 {{gap}}朝鲜劳动党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有组织的先锋队,是我国劳动群众的一切组织中最高形式的革命组织。 {{gap}}朝鲜劳动党代表朝鲜民族和朝鲜人民的利益。 {{gap}}朝鲜劳动党由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中为劳动群众的利益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伟大事业的胜利而忘我奋斗的先进战士组成。 {{gap}}朝鲜劳动党把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的革命思想——主体思想作为唯一的指导方针。 {{gap}}朝鲜劳动党继承和发扬伟大领袖{{larger|'''金日成'''}}同志在抗日革命斗争时期创立的光荣革命传统。 {{gap}}朝鲜劳动党为反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工人运动中的修正主义、教条主义等一切机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思想,捍卫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纯洁性而坚决斗争。 {{gap}}朝鲜劳动党当前的目标是在共和国北半部实现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革命任务;最终目的是实现全社会的主体思想化,建设共产主义社会。 {{gap}}朝鲜劳动党把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作为党的建设和工作的基本原则。 {{gap}}朝鲜劳动党不断加强全党基于主体思想的思想意志的统一和团结。 {{gap}}朝鲜劳动党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并以千里马运动和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为总路线,紧抓不懈,不断推进。 {{gap}}朝鲜劳动党为加强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并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加强全朝鲜各阶层爱国、民主力量的统一战线而斗争。 {{gap}}朝鲜劳动党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身工作的最高原则。 {{gap}}朝鲜劳动党把做人的工作作为党的基本工作。 {{gap}}朝鲜劳动党把阶级路线和群众路线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 {{gap}}朝鲜劳动党贯彻抗日游击队式的工作方法、青山里精神和青山里方法。 {{gap}}朝鲜劳动党积极开展思想、技术、文化革命,为加快实现全社会的革命化、工人阶级化和知识分子化,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尽早实现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而斗争。 {{gap}}朝鲜劳动党为使美帝国主义撤出南朝鲜,结束其殖民统治,粉碎日本军国主义再次侵略的阴谋而斗争;积极支持南朝鲜人民争取社会民主和生存权利的斗争,为本着自主、和平、民族大团结的原则统一祖国,实现国家与民族的统一发展而斗争。 {{gap}}朝鲜劳动党本着独立自主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加强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团结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团结,发展同世界上所有新兴力量国家人民的友好合作关系,支持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人民的反帝民族解放运动和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与人民的革命斗争,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反对以美帝国主义为首的帝国主义、支配主义,为实现和平、民主、民族独立和共同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而斗争。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朝鲜劳动党党员是为党和领袖、祖国和人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伟大事业而忘我奋斗的主体型共产主义革命者。 '''第二条''' 朝鲜公民中,牢固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为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政策而坚决斗争,愿意遵守党章的劳动者,可成为朝鲜劳动党党员。 '''第三条''' 朝鲜劳动党党员从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中接收。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接收入党申请者。 年满十八岁者可加入朝鲜劳动党。 入党程序如下: (一)申请入党者须向支部提交提交入党志愿书和两名正式党员的入党保证书。 社会主义劳动青年同盟盟员入党时,须提交市(区)、郡社劳青委员会的入党保证书,此保证书可替代一名正式党员的入党保证书。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可不再提交入党志愿书和入党保证书。但如支部要求,必须另行提交入党保证书。 (二)入党保证人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党龄。入党保证人必须熟悉被保证者的社会政治生活情况,并向党负责所保证的内容属实。 (三)入党问题应个别审议,由支部大会在申请入党者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讨论,通过的决议须经市(区)、郡委员会批准。 (四)在特殊环境中工作者的入党问题根据党中央另行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办理。 (五)从其他政党退党者申请入党时,须向党支部提交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3名正式党员的入党保证书。 原系其他政党普通党员者,其入党由市(区)、郡委员会审批;原系其他政党市(区)、郡级委员会委员或干部者,其入党由道(直辖市)委员会审批;原系其他政党道(直辖市)和中央级委员或干部者,其入党由中央委员会最终审批。 (六)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支部应帮助党员,使之具备党员条件;预备欺满后,支部大会应讨论决定是否接收其入党。 特殊情况下,可接收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为党员。 当预备党员尚未具备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时,可延长预备期一次,但不超过一年。预备党员在预备欺满后仍不具备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时,应予以除名。 党支部关于延长预备期或将预备党员除名的决定,须经市(区)、郡委员会批准。 (七)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为正式党员,或直接接收申请入党者为正式党员之日。 '''第四条''' 党员的义务如下: (一)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 党员必须无限忠于党和领袖,用党的唯一思想牢固武装自己,按照党的唯一思想的要求思考和行动,无条件地接受并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 党员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和维护党的革命传统,并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扬光大。 党员必须为反对与党的唯一思想相违背的资本主义思想、封建儒教思想、修正主义、教条主义、事大主义、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和家族主义而坚决斗争,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维护以主体思想为基础的党的统一和团结。 (二)党员必须具备高度的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的生活,不断锤炼党性,实现自身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 党员必须认真参加党的会议、党内学习会等党的组织和思想生活,准确无误地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和分配的任务,经常总结自己的党组织生活的情况,通过批评和思想斗争,以革命的方式锻炼自己。 无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坚决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 (三)党员必须树立革命的学风,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技术学平。 党员必须深入学习主体思想、党的路线政策和革命传统,努力学习经济知识和先进科技,研究形势,提高文化素养。 (四)党员必须树立革命的群众观,经常做群众的工作。 党员必须经常向群众解释党的路线和政策,通过教育和改造,使之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组织动员群众执行革命任务,并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满足群众的要求。 (五)党员必须在工作和生活中为群众树立榜样,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作用。 党员必须带头为集体的革命化而斗争,必须在自身和家庭的革命化方面树立榜样。 党员必须热爱劳动,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带头承担艰苦劳累的工作,精通自身业务,发挥模范作用,完成承担的任务。 党员必须反对保守主义和消极情绪,积极参加技术革新运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企业管理,珍惜和爱护国家和社会财产,精心安排好国家的经济生活。 (六)党员必须具备崇高的共产主义品质。 党员必须热爱组织和集体,甘愿为组织和集体的利益牺牲自己。 党员必须高度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 党员是要始终做到谦逊、朴素、有礼貌,不贪图功名私利,对党忠诚,富于人情,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在遵守国家法规、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七)党员必须牢牢捍卫社会主义祖国。 党员必须经常保持紧张的动员状态,学习军事知识,捍卫革命的胜利果实,使之免受敌人的侵害,为迎接祖国统一这一重大革命事件作好准备。 (八)党员必须遵守革命的制度和秩序,不能贪图安逸、松弛懈怠,要随时随地保持高度的革命警惕,严守党、国家和军事机密。 (九)党员必须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党员不仅要和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现象和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缺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还要及时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十)党员应按规定每月缴纳党费。 '''第五条''' 党员的权利如下: (一)党员可在党的会议和党的出版物上发表有助于贯彻党的路线政策和发展党的工作的意见。 (二)党员在党的会议上享有表决权,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选举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如有正当理由和根据,党员可对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并拒绝执行违背党的唯一思想的任何指示。 (四)党员可要求参加讨论、决定有关本人工作、生活问题的党的会议。 (五)党员可向各级党委员会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申诉和请求,并要求予以审议。 '''第六条''' 预备党员的义务与正式党员相同。预备党员的权利,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与正式党员相同。 '''第七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对在行动上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或反对党的路线、政策,搞宗派主义,或向敌人妥协等给党造成严重损失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对所犯错误不至于开除党籍的党员,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降为预备党员等处分。 (三)给予纪律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犯错误的党员。 对党员的处分必须在详细了解该党员犯错误的动机、原因及后果等之后慎重决定。 (四)纪律处分由该党员所属支部大会在本人参加的情况下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在没有本人参加的情况下讨论决定。 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可直接对违反党纪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 党支部关于处分党员的决定须经市(区)、郡委员会批准。党支部关于开除党籍的决定须经道(直辖市)委员会批准。 除特殊情况外,党支部关于开除党员党籍的决定获批准前,不得收回该党员的党证,应让其参加党的生活。 (五)对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的纪律处分,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的纪律处分,由相关党委全体会议决定。 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违反党纪时,党支部可向相关党委提出给予其纪律处分的意见。 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所犯错误与相关党委工作无直接关系时,党支部可决定给予其不高于严重警告的处分,但须相关党委批准。 (六)对加入了宗派或其他派别者的党纪问题处理办法如下: 普通党员和市(区)、郡级党员干部由道(直辖市)委员会处理;道(直辖市)和中央级党员干部由中央委员会处理。 (七)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必须及时审议和处理党员有关党纪问题的申诉。 '''第八条''' 党支部应经常帮助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如该党员能对所犯错误彻底悔悟并努力改正,且在实际工作中有所改进,支部大会上应讨论决定撤消对其处分。 党支部关于有关撤消处分的决定须经市(区)、郡委员会批准。 撤消对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的处分,应由最终决定作出处分的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生活的党员,支部大会应予以除名。有关决定须经市(区)、郡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党员的登记和组织关系转移,应按照中央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办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经民主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应定期向选举它的党组织做工作总结汇报。 (二)党员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党组织服从上级党组织,所有党组织绝对服从中央委员会。 (三)所有党组织无条件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下级党组织有义务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上级党组织应系统地指导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的工作,下级党组织应经常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按地区或企事业单位划分、成立党的各级组织。 负责领导某一地区的党组织,是所有负责领导该地区内部分地区的党组织的上级组织;负责领导某一部门整体工作的党组织,是所有负责领导该部门内部分工作的党组织的上级组织。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是相关单位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政治参谋部。 党委的基本工作方式是集体领导。 各级党委应集体讨论决定新的重要问题并执行有关决定,为此,应紧密结合个人的责任心和创造性。 各级党组织可自主讨论决定相关地区或部门的问题。但其决定不得违背党的路线和政策。 '''第十四条''' 根据以下规定组建党的各级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 (一)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行使职权。 道(直辖市)、市(区)、郡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各级党组织的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出的相关党委行使职权。 党的基层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员大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出的相关党委行使职权。 (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党组织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比例,由中央委员会规定;道(直辖市)、市(区)、郡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比例,由各级党委根据中央委员会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准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道(直辖市)、市(区)、郡的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准候补委员的名额和党的基层组织委员名额,由相关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根据中央委员会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的准候补委员,应从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核心党员中选举产生。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选举依照中央委员会制定的选举细则进行。 '''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的罢免和补选,由相关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的委员出缺时,从相关委员会的候补委员中如数补选。 根据需要,可将非候补委员的党员补选为委员。 党的基层组织的执行机关成员的罢免和补选,由相关党组织的党员大会(代表大会)决定。 因规模较大或下级党组织远离、分散,或因工作特点,无法及时召开党员大会(代表大会)的基层党组织,可由基层党委员会补选委员。 下级委员会出现责任书记、书记空缺时,上级委员会可指派人员担任。 各级委员会的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在相关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只有发言权。 '''第十六条''' 党的会议须有相关党组织所属党员(委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决定有关问题时须获过半数的与会者赞成。 '''第十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设立必要的部门。设立或撤消部门的权限属于中央委员会。 '''第十八条''' 党的道(直辖市)、市(区)、郡委员会和具有同等职能的委员会的成立和撤消,由中央委员会批准;基层党委员会和分基层党委员会的成立和撤消,由道(直辖市)委员会批准;党员人数少的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的成立和撤消,由市(区)、郡委员会批准。 道(直辖市)、市(区)、郡党委员应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党组织的成立和撤消情况。 '''第十九条''' 任何党组织如严重违反或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党章,中央委员会可解散该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个别审查和重新登记,并成立新的党组织。 '''第二十条''' 中央委员会可另行决定适合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地区和部门及特殊环境的党组织形式和活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党的建设的问题。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二十一条'''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中央委员会应提前三个月公布全国代表大会的日期和议程。 '''第二十二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内容是: (一)总结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通过或修改、补充党的纲领和章程; (三)决定有关党的路线、政策、战略战术的基本问题;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领导党的各项工作。 中央委员会在全党牢固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制定、组织并领导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巩固党和革命队伍,领导和监督行政、经济工作,建设革命武装力量,并提高其战斗力,在同国内外各政党和团体的关系方面代表党开展活动,管理党的经费。 '''第二十四条''' 中央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该时期党面临的重要问题,选举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和书记,组建书记局,组建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检阅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以中央委员会的名义组织领导党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央委员会书记局随时讨论决定干部问题等党内工作问题和其他事务性问题,并组织、领导执行有关决定。 '''第二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贯彻党的军事政策的措施,组织领导加强人民军等所有武装力量、发展军需生产的有关工作,统率我国的军事力量。 '''第二十八条''' 对有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行为,如反党、反革命宗派行为的党员,或违反党纪,如违反党的路线、政策和党章等的党员,中央检阅委员会应追究其责任,审查并处理道(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党纪问题的建议和党员的申诉。 '''第二十九条''' 中央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条''' 中央委员会可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举行党代表会议。 党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比例和选举程序由中央委员会规定。 党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关党的路线、政策、战略战术等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罢免没有履行义务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补选委员、候补委员和准候补委员。 ==第四章 党的道(直辖市)级组织== '''第三十一条''' 党的道(直辖市)级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道(直辖市)代表大会。 道(直辖市)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道(直辖市)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道(直辖市)委员会必须提前两个月向下级党组织通知道(直辖市)代表大会的日期和议程。 '''第三十二条''' 道(直辖市)代表大会的工作内容是: (一)总结道(直辖市)委员会和道(直辖市)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选举道(直辖市)委员会和道(直辖市)检查委员会。 (三)选举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三条''' 道(直辖市)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是: (一)组织和领导在党员和劳动者中间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工作; (二)用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牢牢武装党员和劳动者,使他们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同违背党的唯一思想的资本主义思想、封建儒教思想、修正主义、教条主义、事大主义、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和家族主义坚决作斗争,不断加强以主体思想为基础的党的统一和团结; (三)巩固和加强干部队伍,培养干部后备力量,合理调配党的力量,组织和指导党员的组织生活,组建下级党组织,掌握和领导其工作; (四)加强对党员和劳动者的以主体思想教育、党的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阶级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实现其革命化、工人阶级化,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 (五)巩固和加强群众团体,通过领导和监督使其圆满完成自己的任务,抓好党对行政、经济工作的领导,保障革命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巩固和加强工农赤卫队队伍,通过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其战斗力,保障军事动员工作; (七)管理道(直辖市)委员会的财务; (八)经常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四条''' 道(直辖市)委员会每四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道(直辖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措施,选举道(直辖市)党委执行委员会和责任书记及书记,组建书记处,选举道(直辖市)党委军事委员会和检阅委员会。 道(直辖市)党委执行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以道(直辖市)党委员会名义组织党内工作,领导行政、经济工作。 道(直辖市)党委执行委员会每月至少举行两次会议。 道(直辖市)党委书记处随时讨论决定干部问题等党内工作中的问题,并组织执行有关决定。 道(直辖市)党委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贯彻党的军事政策的措施,并组织领导执行有关决定。 '''第三十五条''' 对有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行为,如反党、反革命宗派行为的党员,或违反党纪,如违反党的路线、政策和党章等的党员,道(直辖市)党委检阅委员会应追究其责任,最终审批市(区)、郡委员会有关党纪问题的建议和开除党籍的处分,审查并处理党员关于党纪问题的申诉。 ==第五章 党的市(区)、郡级组织== '''第三十六条''' 党的市(区)、郡级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市(区)、郡代表大会。 市(区)、郡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市(区)、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市(区)、郡委员会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下级党组织通知市(区)、郡代表大会的日期和议程。 '''第三十七条''' 市(区)、郡代表大会的工作内容是: (一)总结市(区)、郡委员会和市(区)、郡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选举市(区)、郡委员会和市(区)、郡检查委员会。 (三)选举出席道(直辖市)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八条''' 市(区)、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是: (一)组织和领导在党员和劳动者中间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工作。 (二)用党的唯一思想牢牢武装党员和劳动者,使他们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同违背党的唯一思想的资本主义思想、封建儒教思想、修正主义、教条主义、事大主义、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和家族主义坚决作斗争,不断加强以主体思想为基础的党的统一和团结。 (三)巩固和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干部,了解、掌握并系统地培养后备干部。 (四)组织指导党员的组织生活,了解、掌握核心党员,并扩大其队伍,经常组织和推进发展党员的工作,合理调配党的力量,对党员和预备党员进行登记。 (五)加强对党员和劳动者的以主体思想教育、党的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阶级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实现其革命化、工人阶级化,使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 (六)合理组建党的基层组织,巩固和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执行机关,经常予以指导和帮助,不断加强其职能和作用。 (七)牢固和加强群众团体,指明工作方向和方法,掌握和指导其执行情况,使其圆满完成自己的任务。 (八)抓好对行政、经济工作的领导工作,保障革命任务的圆满完成。 (九)巩固和加强工农赤卫队队伍,加强队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军事训练,做好战斗准备,保障军事动员工作。 (十)管理市(区)、郡委员会的财务。 (十一)经常向上级党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九条''' 市(区)、郡委员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市(区)、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措施,选举市(区)、郡党委执行委员会和责任书记、书记,组建书记处,选举市(区)、郡党委军事委员会和检阅委员会。 市(区)、郡党委执行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以市(区)、郡委员会名义组织党内工作,领导行政、经济工作。 市(区)、郡党委执行委员会每月至少举行2次会议。 市(区)、郡党委书记处随时讨论决定干部问题等党内工作中的问题,并组织执行有关决定。 市(区)、郡党委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贯彻党的军事政策的措施,并组织领导执行有关决定。 '''第四十条''' 对有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行为,如反党、反革命宗派行为的党员,或违反党纪,如违反党的路线、政策和党章等的党员,市(区)、郡党委检阅委员会应追究其责任,讨论批准支部有关党纪问题的决定,审查并处理党员关于党纪问题的申诉。 ==第六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 党的末端基层组织是党支部 党支部是党员组织生活的根据地,是把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直接在群众中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战斗堡垒。 '''第四十二条''' 根据下列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一)有5-30名正式党员的单位设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人数不足5人的单位,不单独设立党支部,该单位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加入邻近支部,或根据工作特点和距离远近等,把两个以上单位的党员结合起来设立支部。 特殊情况下,正式党员只有3-4人,或超过30人,也可设立支部。 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单位,可由市(区)、郡委员会推荐的党员任负责人,成立党小组。 (二)有正式党员31人以上的单位设立基层委员会。 (三)在基层委员会和支部之间,有正式党员31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立党总支。 (四)当以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等形式无法合理组建基层组织时,基层委员会和总支部之间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立分基层委员会。 (五)上述党组织形式不符合实际情况时,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可成立其他形式的党组织。 '''第四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员大会(代表会议)。 (一)支部大会每月至少举行一次。 (二)基层委员会、分基层委员会、总支部的党员大会(代表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超过500人或下级党组织远离、分散时,基层委员会的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可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四十四条''' 党的基层组住选举执行机关,任期一年。 (一)支部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二)基层委员会、分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分别由相关党员大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由上述委员会选举产生。 必要时,基层委员会和分基层委员会可选举执行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三次,分基层委员会会议和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两次,有执行委员会的基层党委员会和分基层党委员会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委员会会议和两次执行委员会会议。 (三)中央机关的党组织可成立指导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如下: (一)在党员和劳动者中牢固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 用党的唯一思想牢牢武装党员和劳动者,使他们无条件地接受并始终拥护、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同违背党的唯一思想的资本主义思想、封建儒教思想、修正主义、教条主义、事大主义、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和家族主义坚决作斗争,不断加强以主体思想为基础的党的统一和团结。 (二)巩固和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系统地培养基层干部,了解、掌握并教育核心党员,不断扩大和加强核心党员的队伍。 (三)加强党员的组织生活,增强其党性。 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章;给党员分配任务,使其经常为革命事业而思考和行动,在一切工作中发挥先锋作用;举行具有高度思想政治水平的党的会议,对党的生活进行总结;了解、掌握党员组织生活情况,对其进行教育,通过批评的方式大力开展思想斗争,把党员改造成革命者。党员犯错误时,应追究责任并帮助其改正。 (四)了解、掌握党员发展对象,并进行系统培养,将经过考验、具备条件者接收入党,对预备党员和新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五)加强对党员和劳动者的思想教育。 对党员和劳动者加强以主体思想教育、党的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阶级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实现其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其团结在党的周围。 (六)虚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即使解决问题,不断努力提高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各单位和岗位严格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同反革命分子的斗争。 (七)巩固和加强群众团体组织,指明工作方向和方法,掌握和领导群众团体,使其圆满完成自己的任务。 (八)贯彻抗日游击队式的工作方法、青山里精神和青山里方法,将政治工作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抓好党对行政、经济工作的领导工作,保障革命任务的圆满完成。 组织动员党员和劳动者,使其认真执行革命任务,在生产和建设中不断创新,积极参加争取三大革命红旗运动和社会主义竞争运动,推进技术革新运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法规,爱护和节约国家和社会的财产。 (九)巩固和加强工农赤卫队队伍,加强队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军事训练,使其做好准备,随时响应党的号召。 (十)接收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收缴党费,经常向上级党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章 朝鲜人民军中的党组织== '''第四十六条''' 朝鲜人民军是继承了抗日武装斗争光荣革命传统的朝鲜劳动党的革命武装力量。 '''第四十七条''' 在朝鲜人民军各级单位设立党组织,并成立统管上述党组织的朝鲜人民军党委员会。 朝鲜人民军党委员会的职能与道(直辖市)党委员会相同。 朝鲜人民军党委员会直属党的中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应经常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朝鲜人民军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如下: 为实现全军的主体思想化而斗争。 在党员和军人中牢固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把他们培养成为为党和领袖、为祖国和人民毫不犹豫地献出生命的真正的革命战士。 巩固和加强干部队伍,培养后备干部,组织和指导党员的组织生活,不断增强其党性,扩大和加强党的队伍。 加强对党员和军人的以主体思想教育、党的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阶级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实现其革命化、工人阶级化,使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 巩固和加强人民军内部的社会主义劳动青年同盟组织,领导它们加强自身职能和作用。 加强党委对军事工作的集体领导,切实贯彻党的军事路线和主体的战略战术,大力开展争取三大革命红旗运动和红旗连运动,加强人民军队建设,使之成为以一当百的革命武装力量。 防止党员和军人产生任何贪图安逸和松弛懈怠现象,使其始终保持紧张的动员状态,坚持不懈地做好战斗准备。 使党员和军人高度发扬革命的同志友爱精神和官兵、军民团结一致的传统作风。 '''第四十九条''' 朝鲜人民军按照朝鲜劳动党章程和中央委员会批准的指导文件与规定设立各级党组织并开展工作。 '''第五十条''' 朝鲜人民军各级党组织必须同地方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朝鲜人民军党委员会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可推荐军事、政治干部担任驻地的道(直辖市)、市(区)、军党委员会以及工厂企业基层委员会委员。 ==第八章 政治机关== '''第五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根据需要,在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部门设立政治机关。 中央机关的政治局(部)及其下属政治机关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党员和劳动者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并作为在相关单位设立的党委的执行部门开展工作。 朝鲜人民军总政治局及其下属政治机关,作为各相关党委的执行部门组织开展党的政治工作。 '''第五十二条''' 朝鲜人民军总政治局和中央机关的政治局(部)直属党的中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应经常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十三条''' 中央机关的政治局(部)在领导下属政治机关的过程中,必须同相关地方党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 '''第五十四条''' 政治机关为组织动员党员和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可召开党员积极分子大会。 '''第五十五条''' 政治机关按照朝鲜劳动党章程和中央委员会批准的指导文件与规定设立并开展工作。 ==第九章 党和群众团体== '''第五十六条''' 群众团体是广大群众的政治组织,是继承了抗日革命斗争的光荣革命传统的党的外围组织。 群众团体是广大群众的思想教育团体,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党的可靠助手。 社会主义劳动青年同盟是将要直接继承我国革命事业的青年的革命组织,是党的后备战斗军。 群众团体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十七条''' 群众团体必须在其成员中树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巩固和加强同盟队伍,加强同盟组织生活和思想教育工作,实现其成员的革命化、工人阶级化,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大力开展争取三大革命红旗运动和社会主义竞争运动,积极组织、动员其成员参与革命和建设。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巩固和加强群众团体的干部队伍,建立通过群众团体做群众工作的体系,根据群众团体的特点指明正确的工作方向和方法,掌握和领导群众团体,使其自立完成任务。 ==第十章 党的经费== '''第五十九条''' 党的经费来源为党费、党经营的机关、企业的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六十条''' 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党费为其每月收入的2%。 8w1rlro7hdvfuy525j0juf9e0htjdod 紀年便考 0 7271477 9458326 2026-09-08T14:25:56Z Chain114514 106377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朴羲成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紀年便考》七十卷,朴羲成撰。此書記載高麗王朝後半期及李朝之歷史,每卷前半部分為國王之編年記事,後半為朝野諸臣傳記。 |edition = }}” 945832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朴羲成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紀年便考》七十卷,朴羲成撰。此書記載高麗王朝後半期及李朝之歷史,每卷前半部分為國王之編年記事,後半為朝野諸臣傳記。 |edition = }} 3ap3xls2plyls0e97o22k0n2bnxkb7d 東事節要 0 7271478 9458327 2026-09-08T14:27:19Z Chain114514 106377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安鍾和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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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来源-->《邮票 集邮业务汇编》(第36页) |contributors=<!--参与者-->仙宸 |notes=<!--备注-->内部文件 |proofreaders=<!--校对者-->[[User:HCCB3947|HCCB3947]] }} c618d1vfdjo8pwhel15iyyr5yfo2cbt 关于对集邮者要求邮局盖销邮票问题的规定 0 7271481 9458332 2026-09-08T14:38:17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33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邮政总局 |文号 = 合并摘录:一、(1979)邮业字161号通知<br/>二、(1982)邮业字31号致广东省邮电管理局的复函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规章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79、1982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yes }} {{~ip-clean|目前集邮爱好者经常要求邮局盖销邮票,有国内的集邮人士,也有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集邮人士,情况较为复杂。为便于各局处理,现将过去所订处理办法,结合目前新的情况,重新规定如下,希按照执行: (一)集邮者来局要求盖销邮票,不论是国内群众,或是外宾、归国华侨,各地邮局都可以接受办理。但以符合下列情况的为限: 1. 要求盖销的邮票,必须贴在空白信封、明信片(包括美术明信片)或空白纸上,并须注明“集邮品”字样。如果不贴邮票,只要求加盖日戳印模,应当不予办理。 2. 要求盖销的邮票,以我国现行有效的邮票为限。对已经规定停止使用的邮票,应以相关邮票已停止使用,按规定不办理盖戳为理由,婉言谢绝。 3. 盖销邮票的日戳,限用受理的邮局当天使用的日戳,不得按集邮者的要求所指定日期的日戳加盖(也不接受他的要求,转送其他邮局加盖日戳);集邮者如果要求盖纪念邮戳,在相关纪念邮戳纪念的当日(就是纪念邮戳上表明日期的那一天)起算一个月以内要求的,可以盖纪念邮戳,超过一个月的,不予办理。用纪念邮戳盖销邮票时,并应注意不可以用来盖销相关纪念邮戳纪念当日以后发行的邮票,明信片和邮资信封。 4. 遇到某一国际航线开航,集邮者用开航信封要求盖销所贴邮票时,只能由与为一国际航线有直接关系的地点的邮局办理。例如北京一一巴黎航线开航信封,只能由北京市当地各邮局办理,其他与相关国际航线无直接关系的局不得 办理。 (二)集邮者来函要求盖销邮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国内来函,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接受办理,不符合的,可随附“不符合规定,歉难照办”小条,将原件用邮政公事信封封套退回(挂号寄来的,应挂号退回)。 (1)附寄上述(一)项(1)款贴有邮票(包括未贴邮票,但寄来人民币或国际回信券要求购买邮票代贴的)的空白信封、明信片或空白纸,注明“集邮品”字样,并另附写明收件人(即来信人)地址姓名的空信封,贴足回件邮资,以备邮局盖戳后寄退的,或不另附回件信封,而在附寄信封、明信片上写明“集邮品”字样和另一收件人的地址姓名要求邮局盖销邮票后转寄的。 (2)要求盖销的邮票和要求加盖的日戳等符合上述(一)项2、3、4款规定。 2. 国外和港澳地区来函,如果无不友好的表示,并寄来外币或国际回信券要求购买邮票代贴的,可以接受办理。有下列情况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1)附来的信封等上已贴好我国邮票,为防止我国出口邮票倒流,应不予办理。遇此情况,可随附“不办理此项业务”小条由收到的邮局用邮政公事信封将原件套封退回(挂号寄来的应挂号寄退)。但国外和港澳地区集邮者寄我国西、南、中沙群岛邮电局附来的信封等已贴好我国邮票的给予盖销寄退,可以作特殊情况予以同意。但是可以盖销的邮票必须以我国现行有效邮票为限。如果附来的信封等上贴的是林贼画像和文字的邮票,印有“三个副词”“四个伟大”等字样的邮票,以及台湾发行的“中华民国”邮票,可将来信转本省省会局予以没收处理。以后遇有查询上述挂号信时,可将来信转相关省会局以“已按国内法令扣留”答复。 (2)附来某一国际航线开航信封,收到来信的局如果与该航线无直接关系,应将原件参照上述(1)项办法寄退。 (3)来函如果询问有关邮票或集邮的问题,或者寄来外币等购买我国邮票而数量大,收到的邮局不能满足时,可将来信等装在邮政公事信封内转送北京中国集邮公司处理。 对国外和港澳地区来函,一般都不另函复,如需函复,应请示当地外事部门批准。 凡要求盖销邮票,都以本文办法处理,以前所发有关集邮者要求盖销邮票的规定,同时作废。}}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sriahasbgs3mg4cml3u1kmwl4mj6fur 9458334 9458332 2026-09-08T14:39:59Z HCCB3947 100746 修正笔误 945833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邮政总局 |文号 = 合并摘录:一、(1979)邮业字161号通知<br/>二、(1982)邮业字31号致广东省邮电管理局的复函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规章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79、1982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yes }} {{~ip-clean|目前集邮爱好者经常要求邮局盖销邮票,有国内的集邮人士,也有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集邮人士,情况较为复杂。为便于各局处理,现将过去所订处理办法,结合目前新的情况,重新规定如下,希按照执行: (一)集邮者来局要求盖销邮票,不论是国内群众,或是外宾、归国华侨,各地邮局都可以接受办理。但以符合下列情况的为限: 1. 要求盖销的邮票,必须贴在空白信封、明信片(包括美术明信片)或空白纸上,并须注明“集邮品”字样。如果不贴邮票,只要求加盖日戳印模,应当不予办理。 2. 要求盖销的邮票,以我国现行有效的邮票为限。对已经规定停止使用的邮票,应以相关邮票已停止使用,按规定不办理盖戳为理由,婉言谢绝。 3. 盖销邮票的日戳,限用受理的邮局当天使用的日戳,不得按集邮者的要求所指定日期的日戳加盖(也不接受他的要求,转送其他邮局加盖日戳);集邮者如果要求盖纪念邮戳,在相关纪念邮戳纪念的当日(就是纪念邮戳上表明日期的那一天)起算一个月以内要求的,可以盖纪念邮戳,超过一个月的,不予办理。用纪念邮戳盖销邮票时,并应注意不可以用来盖销相关纪念邮戳纪念当日以后发行的邮票,明信片和邮资信封。 4. 遇到某一国际航线开航,集邮者用开航信封要求盖销所贴邮票时,只能由与为一国际航线有直接关系的地点的邮局办理。例如北京一一巴黎航线开航信封,只能由北京市当地各邮局办理,其他与相关国际航线无直接关系的局不得办理。 (二)集邮者来函要求盖销邮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国内来函,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接受办理,不符合的,可随附“不符合规定,歉难照办”小条,将原件用邮政公事信封封套退回(挂号寄来的,应挂号退回)。 (1)附寄上述(一)项(1)款贴有邮票(包括未贴邮票,但寄来人民币或国际回信券要求购买邮票代贴的)的空白信封、明信片或空白纸,注明“集邮品”字样,并另附写明收件人(即来信人)地址姓名的空信封,贴足回件邮资,以备邮局盖戳后寄退的,或不另附回件信封,而在附寄信封、明信片上写明“集邮品”字样和另一收件人的地址姓名要求邮局盖销邮票后转寄的。 (2)要求盖销的邮票和要求加盖的日戳等符合上述(一)项2、3、4款规定。 2. 国外和港澳地区来函,如果无不友好的表示,并寄来外币或国际回信券要求购买邮票代贴的,可以接受办理。有下列情况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1)附来的信封等上已贴好我国邮票,为防止我国出口邮票倒流,应不予办理。遇此情况,可随附“不办理此项业务”小条由收到的邮局用邮政公事信封将原件套封退回(挂号寄来的应挂号寄退)。但国外和港澳地区集邮者寄我国西、南、中沙群岛邮电局附来的信封等已贴好我国邮票的给予盖销寄退,可以作特殊情况予以同意。但是可以盖销的邮票必须以我国现行有效邮票为限。如果附来的信封等上贴的是林贼画像和文字的邮票,印有“三个副词”“四个伟大”等字样的邮票,以及台湾发行的“中华民国”邮票,可将来信转本省省会局予以没收处理。以后遇有查询上述挂号信时,可将来信转相关省会局以“已按国内法令扣留”答复。 (2)附来某一国际航线开航信封,收到来信的局如果与该航线无直接关系,应将原件参照上述(1)项办法寄退。 (3)来函如果询问有关邮票或集邮的问题,或者寄来外币等购买我国邮票而数量大,收到的邮局不能满足时,可将来信等装在邮政公事信封内转送北京中国集邮公司处理。 对国外和港澳地区来函,一般都不另函复,如需函复,应请示当地外事部门批准。 凡要求盖销邮票,都以本文办法处理,以前所发有关集邮者要求盖销邮票的规定,同时作废。}}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6vb9acv8sbctla25txci5s0xejg18x1 Talk:关于对集邮者要求邮局盖销邮票问题的规定 1 7271482 9458333 2026-09-08T14:39:04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333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1990年,黑龙江省邮票公司编印 |source=<!--来源-->《邮票 集邮业务汇编》(第37~39页) |contributors=<!--参与者-->仙宸 |notes=<!--备注-->内部文件 |proofreaders=<!--校对者-->[[User:HCCB3947|HCCB3947]] }} gmu24ynmkz9zfuvcgvsk56q8av8s70z 关于严禁倒换日戳上的日期盖销集邮邮票和限量盖销的规定 0 7271483 9458336 2026-09-08T14:44:27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33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邮政总局 |文号 = (1980)邮业字113号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规章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80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yes }} {{~ip-clean|我局(1979)邮业字161号通知规定邮局接受集邮者的要求盖销集邮邮票时,所用日戳限用受理的邮局当天使用的日戳,不得应集邮者的要求,倒换日戳上的日期,加盖指定日期的日戳。近据反映新疆阿勒泰局曾发生违反规定,按照集邮者的要求倒换日戳上的日期盖销集邮邮票事情。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造成的影响也很不好。阿勒泰局已对相关经手人作了批评教育。为防止其他局发生类似问题,现予通报、希即通知属局在受理集邮者的要求盖销集邮邮票时必须切实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用受理局当天使用的日戳加盖,严禁倒换日戳上的日期加盖。 为了防止收集集邮品进行投机倒卖活动,今后对集邮者来局或国内来函要求盖销集邮邮票,除按上述通知办理外,并应实行限量盖销,不论要求盖销的邮票是否同一种类,每次盖销的集邮品,最多以十件为限;超过十件时,超过部分应不予盖销,退回集邮者。如发现同一人多次要求盖销并应拒绝办理。至于国外和港澳地区来函要求盖销邮票,可仍按上述通知第(二)条2款规定办理,暂不实行限量盖销。}}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7albakxpil3wgvpzf7z0s42p14hzyw5 Talk:关于严禁倒换日戳上的日期盖销集邮邮票和限量盖销的规定 1 7271484 9458337 2026-09-08T14:44:58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337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1990年,黑龙江省邮票公司编印 |source=<!--来源-->《邮票 集邮业务汇编》(第40页) |contributors=<!--参与者-->仙宸 |notes=<!--备注-->内部文件 |proofreaders=<!--校对者-->[[User:HCCB3947|HCCB3947]] }} hrddmpiu8tacsdiw7f36kz9dsxsuck8 各地、市、县不要直接来总公司请票 0 7271485 9458338 2026-09-08T14:48:12Z HCCB3947 100746 创建 945833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文号 = 总公司(1988)集邮字42号文件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规章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88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ip-clean|近来,各地、市、县邮票公司和集邮门市部直接来总公司要票的情况不断增加,使总公司应接不暇。这不但增加了企业在人力、财力上的负担,同时也影响总公司对全国集邮票品需要量的宏观控制和正常工作的开展。为了解决目前票源紧张状态,除总公司协商邮票发行局对今后新发行的邮票适当增加印量外,更重要的是各级邮票公司要减少库存,克服“惜售”思想,将更多地票品投入流通,以缓解供需的矛盾。至于早期的老纪特、文字、编号和JT邮票,经过多年经营,总公司库存早已告尽,无法供给各地。 为此,要求各地、市、县邮票公司和集邮门市部不要再直接来总公司要票,以减少往返徒劳。若各地确有实际需要,应向本省邮票公司提出,由省邮票公司在省内调剂解决。如省公司有困难时,由省邮票公司与总公司联系,特此通知。请省邮票公司即通知各地、市、县邮票公司和集邮门市部遵照执行。}}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5qyfjtw061uwqdby340opajtfbv5ib8 Talk:各地、市、县不要直接来总公司请票 1 7271486 9458339 2026-09-08T14:48:36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339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1990年,黑龙江省邮票公司编印 |source=<!--来源-->《邮票 集邮业务汇编》(第221页) |contributors=<!--参与者-->仙宸 |notes=<!--备注-->内部文件 |proofreaders=<!--校对者-->[[User:HCCB3947|HCCB3947]] }} jtxfrm7m3ybfvuetqjm6e2rxfdx8ik4 Page:NLC404-01J002598-50083 婦女雜誌 1922年8卷12期.pdf/106 104 7271487 9458340 2026-09-08T14:57:32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 已校对 */ 9458340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 /></noinclude><noinclude> == 鴨的喜劇 == {{right|鲁迅|offset=6em}} </noinclude> 俄國的盲詩人{{專|愛羅先珂}}君帶了他那六絃琴到{{專|北京}}之後不多久,便向我訴苦說: 『寂寞呀,寂寞呀,在沙漠上似的寂寞呀!』 這應該是真實的。但在我郤未曾感得;我住得久了,『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只以爲很是嚷嚷罷了。然而我之所謂嚷嚷,或者也就是他之所謂寂寞罷。 我可是覺得在{{專|北京}}彷彿沒有春和秋。老於{{專|北京}}的人說,地氣北轉了,這里在先是沒有這麼和暖。只是我總以爲沒有春和秋;冬末和夏初銜接起來,夏攙了,冬又開始了。 一日就是這冬末夏初的時候,而且是夜間,我偶而得了閒暇,去訪問{{專|愛羅先珂}}君。他一向寓在{{專|仲密}}君的家裏;這時一家的人都睡了覺了,天下很安靜。他獨自靠在自己的臥榻上,很高的眉稜在金黃色的長髮之間微蹙了,是在想他舊游之地的{{專|爪哇}}<!-- 原文这里专名号被逗号遮蔽了 -->,{{專|爪哇}}地方的夏夜。 『這樣的夜間』,他說,『在{{專|爪哇}}是遍地是音樂。房裏,草間,樹上,都有昆蟲吟叫,各種聲音,成爲合奏,很神奇。其間時時夾着蛇鳴:「嘶嘶!」可是也與蟲聲相和協……』他沈思了,似乎要追想起那時的情景來。 我開不得口。這樣奇妙的音樂,我在{{專|北京}}確乎未曾聽到過,所以卽使如何愛國,也辯護不得,因爲他雖然目無所見,耳朶是沒有聾的。 『{{專|北京}}郤連蛙鳴也沒有……』他又歎息了說。 {{nop}}<noinclude></noinclude> rl7h4vjowwjdbs1wi1v9rq3qsxyxugl 9458341 9458340 2026-09-08T15:00:32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 已校对 */ 9458341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 /></noinclude><noinclude> == 鴨的喜劇 == {{right|鲁迅|offset=6em}} </noinclude> 俄國的盲詩人{{專|愛羅先珂}}君帶了他那六絃琴到{{專|北京}}之後不多久,便向我訴苦說: 『寂寞呀,寂寞呀,在沙漠上似的寂寞呀!』 這應該是真實的,但在我郤未曾感得;我住得久了,『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只以爲很是嚷嚷罷了。然而我之所謂嚷嚷,或者也就是他之所謂寂寞罷。 我可是覺得在{{專|北京}}彷彿沒有春和秋。老於{{專|北京}}的人說,地氣北轉了,這里在先是沒有這麼和暖。只是我總以爲沒有春和秋;冬末和夏初銜接起來,夏攙了,冬又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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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就是這冬末夏初的時候,而且是夜間,我偶而得了閒暇,去訪問{{專|愛羅先珂}}君。他一向寓在{{專|仲密}}君的家裏;這時一家的人都睡了覺了,天下很安靜。他獨自靠在自己的臥榻上,很高的眉稜在金黃色的長髮之間微蹙了,是在想他舊游之地的{{專|爪哇}}<!-- 原文此处专名号被逗号遮蔽了 -->,{{專|爪哇}}地方的夏夜。 『這樣的夜間』,他說,『在{{專|爪哇}}是遍地是音樂。房裏,草間,樹上,都有昆蟲吟叫,各種聲音,成爲合奏,很神奇。其間時時夾着蛇鳴:「嘶嘶!」可是也與蟲聲相和協……』他沈思了,似乎要追想起那時的情景來。 我開不得口。這樣奇妙的音樂,我在{{專|北京}}確乎未曾聽到過,所以卽使如何愛國,也辯護不得,因爲他雖然目無所見,耳朶是沒有聾的。 『{{專|北京}}郤連蛙鳴也沒有……』他又歎息了說。 {{nop}}<noinclude></noinclude> 19dlm3o5bqroyxkhw6t5908mhf9lsuu Page:NLC404-01J002598-50083 婦女雜誌 1922年8卷12期.pdf/107 104 7271488 9458346 2026-09-08T15:43:02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 已校对 */ 9458346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 /></noinclude>『蛙鳴是有的!』這歎息,却使我勇猛起來了,於是抗議說,『到夏天,大雨之後,你便能聽到許多蝦蟆叫,那是都在溝裏面的,因爲{{專|北京}}到處都有溝。』 『哦……』 <hr/> 過了幾天,我的話居然證實了,因爲{{專|愛羅先珂}}君已經買到了幾十個科斗子。他買來便放在他窗外院子裏的小池裏。那池的長有三尺,寬有二尺,是{{專|仲密}}所掘,以種荷花的荷池。從這荷池裏,雖然從沒有見過養出半朵荷花來,然而養蝦蟆却實在是一個極合式的所在。 科斗成羣的在水裏面游泳;{{專|愛羅先珂}}君也常常踱來訪他們。有時候,在旁的孩子告訴他說,『{{專|愛羅希珂}}先生,他們生了脚了。』他便高興的微笑道,『哦!』 然而養成池沼的音樂家却只是{{專|愛羅先珂}}君的一件事。他是向來主張自食其力的,說女人可以畜牧,男人就應該種田。所以遇到很熟的友人,他便要勸誘他就在院子裏種白菜;也屢次對{{專|仲密}}夫人勸告,勸伊養蜂,養雞,養猪,養牛,養駱駝。後來{{專|仲密}}家裏果然有了許多小雞,滿院飛跑,啄完了鋪地錦的嫩葉,大約也許就是這勸告的結果了。 從此賣小雞的鄉下人也時常來,來一回便買幾隻,因爲小雞是容易積食,發痧,很難得長壽的,而且有一匹還成了{{專|愛羅先珂}}君在{{專|北京}}所作唯一的小說{{書|小雞的悲劇}}裏的主人公。有一天的上午,那鄉下人竟意外的帶了小鴨來了,咻咻的叫着;但是{{專|仲密}}夫人說不要。{{專|愛羅先珂}}君也跑出來,他們就放一個在他兩手裏,而小鴨便在他兩手裏咻咻的叫。他以爲這也很可愛,於是又不能不買了,一共買了四個,每個八十文。 小鴨也誠然是可愛,遍身松花黄,毛茸茸的,放在地上,便蹣跚的走,互相招呼,總是在一處。大家都說好,明天去買泥鰍來喂他們罷。{{專|愛羅先珂}}君說,這錢也可以歸我出的。 他於是教書去了;大家也走散。不一會,{{專|仲密}}夫人<noinclude></noinclude> n9v59nidtgmcl0tnkctubapga4d5s06 Page:NLC404-01J002598-50083 婦女雜誌 1922年8卷12期.pdf/108 104 7271489 9458348 2026-09-08T16:02:18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 已校对 */ 9458348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 /></noinclude>拿碎米來喂他們時,在遠處已聽得潑水的聲響,跑到一看,原來那四個小鴨都在荷池裏洗澡了,而且還翻筋斗,喫東西呢。等到攔他們上了岸,全池已經是渾水,過了半天,澄清了,只見泥裏露出幾條細藕來;而且再也尋不出一個已經生了脚的科斗了。 『{{專|伊羅希珂}}先,沒有了,蝦蟆的兒子。』傍晚時候,孩子們一見他回來,最小的一個便趕緊說。 『唔?蝦蟆?』 {{專|仲密}}夫人也出來了,報告了小鴨喫完科斗的故事。 『唉,唉!……』他說。 待到小鴨褪了黄毛,{{專|愛羅先珂}}却忽而渴念着他的『{{專|俄羅斯母親}}』了,便怱怱的向{{專|赤塔}}去。 待到四處蛙鳴的時候,小鴨也已經長成,兩個白的,兩個花的,而且不復咻咻的叫,都是『鴨鴨』的叫了。荷花池也早已容不下他們了;幸而{{專|仲密}}住家的地勢是很低的,夏雨一降,院子滿裏積了水,他們便欣欣然,游水,鑽水,拍翅子,『鴨鴨』的叫。 現在又從夏末交了冬初,而{{專|愛羅先珂}}君還是一無消息,不知道在那里了。 只有四個鴨,却還在沙漠上『鴨鴨』的叫。 {{right|(留)|offset=2em}}<noinclude></noinclude> lazuhumgxnunbwgt40e9r40sza465p2 9458349 9458348 2026-09-08T16:07:06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改正一处复制错误 9458349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 /></noinclude>拿碎米來喂他們時,在遠處已聽得潑水的聲響,跑到一看,原來那四個小鴨都在荷池裏洗澡了,而且還翻筋斗,喫東西呢。等到攔他們上了岸,全池已經是渾水,過了半天,澄清了,只見泥裏露出幾條細藕來;而且再也尋不出一個已經生了脚的科斗了。 『{{專|伊羅希珂}}先,沒有了,蝦蟆的兒子。』傍晚時候,孩子們一見他回來,最小的一個便趕緊說。 『唔?蝦蟆?』 {{專|仲密}}夫人也出來了,報告了小鴨喫完科斗的故事。 『唉,唉!……』他說。 待到小鴨褪了黄毛,{{專|愛羅先珂}}却忽而渴念着他的『{{專|俄羅斯母親}}』了,便怱怱的向{{專|赤塔}}去。 待到四處蛙鳴的時候,小鴨也已經長成,兩個白的,兩個花的,而且不復咻咻的叫,都是『鴨鴨』的叫了。荷花池也早已容不下他們了;幸而{{專|仲密}}住家的地勢是很低的,夏雨一降,院子裏滿積了水,他們便欣欣然,游水,鑽水,拍翅子,『鴨鴨』的叫。 現在又從夏末交了冬初,而{{專|愛羅先珂}}君還是一無消息,不知道在那里了。 只有四個鴨,却還在沙漠上『鴨鴨』的叫。 {{right|(留)|offset=2em}}<noinclude></noinclude> k1mvyvdninr5d9qkgj21hh46sibkx8h 9458354 9458349 2026-09-08T16:18:49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补分割线 9458354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 /></noinclude>拿碎米來喂他們時,在遠處已聽得潑水的聲響,跑到一看,原來那四個小鴨都在荷池裏洗澡了,而且還翻筋斗,喫東西呢。等到攔他們上了岸,全池已經是渾水,過了半天,澄清了,只見泥裏露出幾條細藕來;而且再也尋不出一個已經生了脚的科斗了。 『{{專|伊羅希珂}}先,沒有了,蝦蟆的兒子。』傍晚時候,孩子們一見他回來,最小的一個便趕緊說。 『唔?蝦蟆?』 {{專|仲密}}夫人也出來了,報告了小鴨喫完科斗的故事。 『唉,唉!……』他說。 <hr/> 待到小鴨褪了黄毛,{{專|愛羅先珂}}却忽而渴念着他的『{{專|俄羅斯母親}}』了,便怱怱的向{{專|赤塔}}去。 待到四處蛙鳴的時候,小鴨也已經長成,兩個白的,兩個花的,而且不復咻咻的叫,都是『鴨鴨』的叫了。荷花池也早已容不下他們了;幸而{{專|仲密}}住家的地勢是很低的,夏雨一降,院子裏滿積了水,他們便欣欣然,游水,鑽水,拍翅子,『鴨鴨』的叫。 現在又從夏末交了冬初,而{{專|愛羅先珂}}君還是一無消息,不知道在那里了。 只有四個鴨,却還在沙漠上『鴨鴨』的叫。 {{right|(留)|offset=2em}}<noinclude></noinclude> ebjhb1vc6ne9a993jly9xml7z7i5skn 关于同意作为南京市集邮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 0 7271490 9458353 2026-09-08T16:18:00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35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南京市邮政管理局 |文号 = 宁邮管〔2014〕15号 |theme = 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previo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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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劳动党把阶级路线和群众路线作为党的工作的基础。 朝鲜劳动党在党的工作中贯彻青山里精神和青山里方法。 朝鲜劳动党在党员和劳动者中彻底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按照工人阶级的规范使整个社会革命化和改造,从政治思想上巩固革命队伍,加强对敌对阶级的专政,发扬自力更生的革命精神,促进经济和国防建设,进一步巩固共和国北半部已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促进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而斗争。 朝鲜劳动党贯彻祖国的自主和平统一路线,为祖国的统一,将朝鲜人民的死敌美帝国主义者从南朝鲜驱逐出去,反对日本军国主义,积极支持和声援南朝鲜人民为打倒地主、买办资本家、反动官僚们的傀儡政权而争取政权的反美、反傀儡斗争,为南朝鲜革命的完成而斗争。 朝鲜劳动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下与社会主义国家团结,为加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而斗争,发展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新兴独立国家的友好及纽带关系,支持各地区人民的反帝民族解放运动和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与人民反对垄断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实现广泛的反帝反美统一战线,切断美帝国主义的死臂,反对国际帝国主义,从而为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共同事业的胜利而斗争。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朝鲜劳动党党员是为党和祖国和人民、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最终胜利而献身斗争的自觉的革命战士。 '''第二条''' 朝鲜劳动党党员可以是牢固以唯一思想体系武装的朝鲜公民中,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为实现它而热烈斗争,在党的特定组织中工作,积极实践党的决定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朝鲜劳动党党员从经过规定预备期的预备党员中接收。 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将入党申请人不经预备期直接接收为正式党员。 年满十八岁方可入党。 入党程序如下: 甲、申请入党为预备党员的,应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和两名党员的入党保证书。社会主义劳动青年同盟盟员入党时,可以用市(区)郡社会主义劳动青年同盟委员会的入党保证书代替一名党员的保证书。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可不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和入党保证书。但党支部认为必要时,应提交其他入党保证书。 乙、入党保证人应有两年以上的党龄。入党保证人应充分了解被保证人的过去及现在的社会、政治生活。入党保证人对保证的真实性向党负责。 丙、入党问题应个别审查,在党支部大会上让入党申请人参加讨论决定,通过的决定应报市(区)郡党委会批准。入党保证人可不参加讨论入党问题的会议。市(区)郡党委会应在一个月内审议解决入党问题。 丁、在特殊环境中工作的人的入党问题,依照党中央委员会特别制定的规定和程序审议。 戊、从其他党退党的人要求入党时,应有3名三年以上党龄的党员的保证。曾在其他党中作为普通党员的人入党,由市(区)郡党委会最终批准;曾担任市(区)郡级委员及干部的人入党,由道(直辖市)党委会最终批准;曾担任中央和道级干部的人入党,由党中央委员会最终批准。 己、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应在规定期限内帮助预备党员具备党员资格。党支部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后,应在党员大会上审议决定其入党与否。特殊情况下,可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时将其接收为正式党员。如认为预备党员入党准备程度不充分,可将预备期再延长至一年。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从其个人素质看仍不具备入党资格的,党员大会应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延长预备期或将预备党员除名的党支部决定,应报市(区)郡党委会批准。 庚、入党年月日为党支部大会决定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将入党申请人不经预备期直接接收为正式党员的日期。 '''第四条''' 党员的义务如下: 甲、党员应牢固地站在党的唯一思想体系之上。党员应牢固以我们党的唯一思想体系武装,无条件接受、拥护并彻底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党员应深入学习领会党的革命传统,拥护并继承发展它。党员应坚决反对违背党的唯一思想的修正主义、教条主义、资产阶级思想、封建儒教思想以及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家族主义等一切反党、反革命路线,像保护眼珠一样维护以主体思想为基础的党的统一和团结。 乙、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锻炼党性,按照工人阶级的规范使自己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和党的学习,正确履行党组织委托的分工,经常总结党的生活,通过批评积极开展思想斗争,把自己改造成为革命家。党员不论职位和功劳,应自觉遵守同样适用于全体党员的党的纪律,坚决反对违反纪律的现象。 丙、党员应确立革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文化水平。党员应深入学习党的路线和政策及其革命传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原理,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正确理解党的政策,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分析现实问题,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管理问题和先进科学技术,为提高文化水平而努力。 丁、党员应贯彻革命的群众路线,经常与群众一起工作。党员应经常向群众解说党的路线和政策,教育改造他们,将他们牢固团结在党的周围,为革命任务的执行而组织动员他们,正确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他们的要求。 戊、党员应在劳动和生活中成为群众的模范,为革命事业不断思考和行动,在所有工作中发挥先锋作用。党员应比非党群众具有更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在自身家庭和集体的革命化工作中成为模范。党员应反对保守主义和消极性,积极参加技术革新运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带头参加企业管理运营,爱护节约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勤俭建设国家经济。 己、党员应具备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热爱组织和集体,有为组织和集体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觉悟。党员应始终保持朴素、诚实、谦虚,不贪图私利和虚名,对党诚实,具有丰富的人情味和文化修养,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 庚、党员应坚决保卫社会主义祖国。党员应经常保持紧张和动员的态势,学习军事知识,坚决保卫革命成果免受敌人的侵略,有决心在祖国统一的神圣斗争中带头冲锋。 辛、党员应遵守革命制度和秩序,反对安逸和懒惰,无论何时何地保持革命警惕性,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壬、党员应将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报告党组织。党员不仅应反对违背党的唯一思想的现象,还应反对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其他一切缺陷和消极倾向,并及时向直至党中央委员会的各级党委会报告。 '''第五条''' 党员的权利如下: 甲、党员可通过党的会议和党的出版物为党的路线和政策的实践及党的发展发表意见。 乙、党员在各级党的领导机关选举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丙、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只要有正当理由和依据,可以对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只要不违背党的唯一思想,可以拒绝任何指示。 丁、党员可以要求参加讨论决定自己工作和生活问题的党的会议。 戊、党员可以向直至中央委员会的各级党委会提出任何申诉和请愿,并要求对此进行审议。 己、预备党员的义务与党员的义务相同。预备党员的权利除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与党员的权利相同。 庚、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受到党的处分。 (一)对做出违背党的唯一思想的行为、反对党的路线和政策、组织宗派、与敌人妥协或给党造成严重损失的其他行为的党员,予以开除党籍。 (二)对尚未达到剥夺党员称号程度的犯错误党员,根据错误的轻重给予谴责、警告、严重警告或停止权利处分。 (三)处分的目的是教育犯错误的党员。党的处分应详细查明犯错误的动机和原因及其后果,并最大限度地慎重处理。 (四)对党员适用的处分,应在本人参加下由其所隶属的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在本人不参加的情况下讨论决定处分。党中央委员会、道(直辖市)、市(区)郡党委会可以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直接给予处分。对党员适用处分的党支部决定应报道(直辖市)党委会批准。在开除党籍的党支部决定被批准之前,除特殊情况下不得收回党员证,并应让其参加党的生活。 (五)对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及预备候补委员的处分,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对道(直辖市)、市(区)郡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及预备候补委员的处分,由相应党委会全体会议决定。 党支部对党中央委员会、道(直辖市)、市(区)郡党委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及预备候补委员违反党的纪律时,可向相应党委会提出自己对适用处分的意见。但是,党支部对道(直辖市)、市(区)郡党委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及预备候补委员所犯错误与相应党委会工作无直接关系时,可以决定直至严重警告的处分,其决定应报相应党委会批准。 '''第六条''' 对参加宗派及其他分裂活动的党员的党纪问题的审议,按以下规定进行: 曾作为普通党员或市(区)郡机关干部的党员的问题,由道(直辖市)党委会审议;曾作为道(直辖市)或中央党机关干部的党员的问题,由党中央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党中央委员会、道(直辖市)、市(区)郡党委会应及时审议解决与党纪问题相关的党员的请愿。 '''第八条''' 党支部应经常帮助受处分的党员,如果受处分的党员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并努力改正,实际活动有所改善时,应在大会上讨论决定解除处分。 解除党员所受处分的党支部决定应报市(区)郡党委会批准。解除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及预备候补委员所受处分,应报最终决定适用该处分的相应党委会批准。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大会可以决定将其从党的机关除名,该决定应报市(区)郡党委会批准。 '''第十条''' 党员的学习和转移,依照党中央委员会制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党的组织原则与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 甲、各级党的领导机关以民主方式选举,选举产生的党的领导机关应定期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工作。 乙、党员服从党组织,下级党组织服从上级党组织,所有党组织绝对服从党中央委员会。 丙、所有党组织无条件拥护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上级党组织应系统指导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的工作,下级党组织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自己的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按地区或生产单位组织。 负责某一地区的党组织是负责该地区一部分工作的所有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负责某一部分全部工作的党组织是负责该部分一部分工作的所有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 '''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会是相应地区或生产单位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参谋部。各级党委会应集体讨论决定新的重要问题并执行,在此过程中紧密结合个人责任性和创造性。各级党组织可以自主讨论决定相应地区或部分中提出的问题。但这些决定不得违背党的路线和政策。 '''第十四条''' 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如下: 甲、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与代表大会之间是代表大会选举的党中央委员会。道(直辖市)、市(区)郡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相应党代表会议,代表会议与代表会议之间是代表会议选举的相应党委会。 乙、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由低一级党组织的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比例由党中央委员会规定,道(直辖市)、市(区)郡党组织的党代表会议代表选举比例,由相应党委会根据党中央委员会制定的比例规定。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及预备候补委员的人数由党代表大会决定。道(直辖市)、市(区)郡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及预备候补委员人数和基层党委执行机关的委员人数,由相应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根据党中央委员会规定的标准决定。党中央委员会委员、道(直辖市)、市(区)郡党委会的预备候补委员由直接参加生产劳动的核心党员选举产生。各级党的领导机关的选举依照党中央委员会规定的选举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党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预备候补委员的除名或补选,在相应党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党中央委员会和道(直辖市)、市(区)郡党委会委员出现缺额时,按缺额数从相应党委会候补委员中补选。非委员会候补委员的党员的补选,依照党中央委员会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基层党委组织执行机关委员的除名及补选,在相应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上进行。上级党委会可以向缺额的下级党委会派遣责任书记(书记)或书记(副书记)。各级党机关的候补委员及预备候补委员可参加相应党委会全体会议,但只有发言权。 '''第十六条''' 党的会议须有该党组织所属党员或预备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成立,所提问题的决定须获得该党的会议参加者过半数赞成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会内设立必要部门。设立和撤销部门的权限属于党中央委员会。 '''第十八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党委会或行使同等职能的党委会的组织和解散,须经党中央委员会批准;基层党委会和分基层党委会的组织和解散,由道(直辖市)党委会批准;拥有少量党员的基层党委会或部门党委会及党支部的组织和解散,由市(区)郡党委会批准。 道(直辖市)、市(区)郡党委会应将党组织的组织和解散情况报告党中央委员会。 '''第十九条''' 党中央委员会对任何党组织严重违反或不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及党的纲领、章程时,可以解散该党组织,个别审查其所属党员的工作,重新登记并组织新的党组织。 '''第二十条''' 党中央委员会可以考虑政治、经济、事业上重要的地区和部门,决定特殊环境中党组织的构成、党组织的活动方法及其他党的建设各项问题。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二十一条''' 党的最高机关是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每4年由党中央委员会召集一次。党中央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提前或推迟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中央委员会应在代表大会召开前三个月公布召集日期和议程。 '''第二十二条''' 党代表大会的工作如下: 甲、总结党中央委员会及党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活动; 乙、通过或修正补充党的纲领和章程; 丙、决定党的路线和政策及战略战术的其他问题; 丁、选举党中央委员会及党中央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党中央委员会在党代表大会与代表大会之间组织领导一切党的工作。 党中央委员会在全党彻底确立唯一思想体系,制定党的路线和政策并组织领导其执行。巩固干部队伍并准备其后备力量,组织指导党员的党的生活。按照工人阶级的规范使全社会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将其牢固团结在党的周围,组织指导思想工作。设立各级党委会并指导检查其活动,组织领导各级党机关,指导检查行政和经济工作,组织革命武装力量并巩固其安全。 '''第二十四条''' 党中央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该时期党面临的重要问题,选举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的总书记和书记们,组织书记局,选举党中央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与全体会议之间,以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义组织领导党的一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局定期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党内问题及其他当前问题,并组织领导其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党中央委员会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党军事政策的执行方法,组织加强军需工业、人民军队和一切武装力量的工作,领导我国的军事力量。 '''第二十八条''' 党中央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对进行反党、反革命宗派行为及其他违背党的唯一思想的行为,或不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及其他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追究责任,审议解决与党纪问题相关的道(直辖市)党委会的提议和党员的申诉。 '''第二十九条''' 党中央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财政经费工作。 '''第三十条''' 党中央委员会可在党代表大会与代表大会之间召集党代表会议。 党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选举比例由党中央委员会规定。党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党的路线和政策及战略战术的紧急问题,从成员中召回未能履行职责的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或预备候补委员,并补选新的委员、候补委员及预备候补委员为中央委员会成员。 ==第四章 道(直辖市)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道(直辖市)党组织的最高机关是道(直辖市)党代表会议。 道(直辖市)代表会议每两年可由道(直辖市)党委会召集两次。道(直辖市)党委会应在代表会议召开前两个月将召集日期和议程通知下属党组织。 '''第三十二条''' 道(直辖市)党代表会议的工作如下: 甲、总结道(直辖市)党委会和道(直辖市)党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乙、选举道(直辖市)党委会和道(直辖市)党检查委员会; 丙、选举派往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三条''' 道(直辖市)党委会的工作如下: 组织指导在党员和劳动群众中彻底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工作。特别要坚决反对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修正主义、教条主义、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儒教思想,反对宗派主义、家族主义等各种表现的反党和反革命思想,像保护眼珠一样维护以主体思想为基础的党的统一和团结。 巩固干部队伍并准备其后备力量,组织党的力量配置,向党员授予党的委托,指导其党的生活使其为革命事业不断思考和行动。组织市(区)郡党委会、基层党委会、工厂、企业、高等教育机构的支部并指导检查其活动。按照工人阶级的规范使劳动群众革命化和改造,将其牢固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党员和劳动群众中组织指导思想工作。加强劳动者的社会组织,指导检查其成功完成基本任务,出色发挥对行政和经济事业的领导作用,保障革命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工农赤卫队,组织指导其战斗力的提高,保障军事动员工作。管理道(直辖市)党委会的财政,正常向党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四条''' 道(直辖市)党委会每四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道(直辖市)党全体会议。 道(直辖市)党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执行方法。选举常务委员会和道党委会的责任书记及书记,组织秘书处,选举道(直辖市)党委会军事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道(直辖市)党委会常务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与全体会议之间,以道(直辖市)党委会的名义组织领导党内事务和行政及经济工作。道(直辖市)党委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道(直辖市)党委会秘书处讨论决定干部工作及其他党内事务问题并组织执行。道(直辖市)党委会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党的军事政策执行方法并组织领导其执行。 '''第三十五条''' 道(直辖市)党委会检查委员会对进行反党或反革命宗派行为及其他违背党的唯一思想的行为,或不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违反党纪的党员追究责任,最终批准与党纪问题相关的市(区)郡党委会的提议和开除党籍的决定,解决与党纪问题相关的党员的申诉。 ==第五章 市(区)郡的党组织== '''第三十六条''' 市(区)郡党组织的最高机关是市(区)郡党代表会议。 市(区)郡党代表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提前或推迟召开。市(区)郡党委会应在代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将召集日期和议程通知下属党组织。 '''第三十七条''' 市(区)郡党代表会议的工作如下: 甲、总结市(区)郡党委会和市(区)郡党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乙、选举市(区)郡党委会和市(区)郡党检查委员会; 丙、选举派往道(直辖市)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三十八条''' 市(区)郡党委会的工作如下: 组织指导在党员和劳动群众中彻底确立党的唯一体系的工作。特别要坚决反对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修正主义、教条主义、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儒教思想,反对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家族主义等各种表现的反党和反革命思想,像保护眼珠一样维护以主体思想为基础的党的统一和团结。 巩固干部队伍并培养他们,准备干部后备力量并系统训练。向党员授予党的委托,组织指导其党的生活使其为革命事业不断思考和行动并不断锻炼党性。发现党的核心并扩大其队伍,日常组织指导党员发展工作,合理配置党的力量,教育党员和预备党员。按照工人阶级的规范使群众革命化和改造,将其牢固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党员和劳动群众中组织指导思想工作。合理组织基层党委组织,加强基层党委组织执行机关,指导帮助其不断提高职能和作用。加强劳动者的社会组织,向其指明工作方向和方法使其正确履行职责,出色发挥对行政和经济事业的领导作用,保障革命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工农赤卫队,加强其政治思想教育和战争准备,完成战斗准备,保障军事动员工作。管理市(区)郡党委会的财政,正常向上级党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九条''' 市(区)郡党委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市(区)郡党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执行方向,选举市(区)郡党委会常务委员会的责任书记及书记,组织秘书处,选举市(区)郡党委会军事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 市(区)郡党委会常务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与全体会议之间,以市(区)郡党委会的名义组织执行并领导党内事务和行政及经济工作。市(区)郡党委会常务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市(区)郡党委会秘书处讨论决定干部工作及党内事务中提出的各项问题并执行。市(区)郡党委会军事委员会讨论决定党的军事政策执行方法并组织领导其执行。 '''第四十条''' 市(区)郡党委会检查委员会对进行反党、反革命宗派行为及其他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行为,或不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违反党纪的党员追究责任,讨论批准与党纪问题相关的党支部的决定,审议解决与党纪问题相关的申诉。 ==第六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支部。党支部是党员生活的据点,是在群众中直接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的党的战斗单位。党支部在党员5名以上的所有行政及生产单位中组织。 '''第四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方式如下: 甲、党员5名至15名的单位组织党支部。党员不足5名的单位不设党支部,其行政及生产单位的党员或预备党员归属邻近党支部,或考虑工作性质和邻近关系,以2个以上行政及生产单位组织1个党支部。特殊情况下,可在党员3至4名的单位或15名以上的单位组织党支部。 不足3名的单位可组织以市(区)郡党委会推荐的党员为负责人的党小组。 乙、党员16名以上的单位组织基层党委会。 丙、党员16名以上的行政及生产单位,可在基层党委会和党支部之间组织部门党委会。 丁、仅凭基层党委会、部门党委会或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无法合理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时,可在基层党委会和部门党委会之间的行政及生产单位组织分基层党委会。 戊、不符合以上组织形式时,经党中央委员会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组织形式。 '''第四十三条''' 基层党委组织(委员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员大会(代表会议)。 甲、党支部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乙、基层党委会、部门党委会大会(代表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或预备党员500名以上或下属党组织分布广泛时,基层党委组织的党员大会可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十四条''' 基层党委组织选举以一年为任期的执行机关。 甲、党支部在大会上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乙、基层党委会、分基层党委会、部门党委会由相应党员大会(代表会议)选举,书记和副书记由相应党委会选举。基层党委会必要时可选举执行委员会。基层党委会、分基层党委会、部门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三次会议;设有执行委员会的行政及生产单位的基层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内阁中央机构的基层党委组织内可组织党的领导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基层党委组织的任务如下: 甲、在党员和劳动群众中彻底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使其无条件接受并坚持拥护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坚决反对违背党的唯一思想体系的修正主义、教条主义、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儒教思想,反对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家族主义等各种反党、反革命思想,以我们党的主体思想牢固武装党员和劳动群众,维护以主体思想为基础的党的统一和团结。 乙、巩固下级党组织的干部队伍并系统培养,发现和教育党的核心,不断扩大和加强其队伍。 丙、加强党员的党的生活,不断锻炼其党性,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授予党的委托使其为革命事业不断思考和行动并在所有工作中发挥先锋作用,以高度的政治思想水平进行党的会议,总结党的生活,彻底掌握党员的生活情况并教育他们,党员犯错误时追究责任并帮助其改正。 丁、发现入党申请人并系统培养审查,将准备好的接收为党员,培养预备党员和新入党党员。 戊、按照工人阶级的规范使劳动群众革命化和改造,将其牢固团结在党的周围,组织指导其进行革命事业,虚心听取劳动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解决,为不断提高其物质文化水平而努力,在所有行政及生产单位和职场中建立系统和秩序,加强与反革命分子的斗争。 己、加强劳动者的社会组织,向其指明工作方向和方法,指导其正确履行职责。 庚、适应新环境不断改进党的工作方法,在所有工作中先行政治工作,保障革命任务的顺利完成,正确指导行政和经济工作。指导所有党员和劳动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忠实履行革命任务,不断掀起革新,积极参加千里马运动和社会主义竞赛运动,加强技术革新运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劳动纪律,爱护节约国家财产和社会财产。 辛、彻底加强工农赤卫队,加强其思想政治教育和军事教育,做好随时响应党的号召的准备。 壬、教育党员和预备党员,收取党费,正常向上级党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章 朝鲜人民军内的党组织== '''第四十六条''' 朝鲜人民军是真正的人民军队,是继承抗日武装斗争光荣传统的朝鲜劳动党的革命武装力量。 '''第四十七条''' 在朝鲜人民军内各级单位建立党组织,并组织统一涵盖朝鲜人民军全体党组织的朝鲜人民军党委会。 朝鲜人民军党委会直属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在其领导下工作,正常向党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朝鲜人民军内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如下: 在党员和军人中彻底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巩固干部队伍并培养干部后备力量,组织指导党员的党的生活,扩大和加强党的队伍。使党员和军人革命化,按照工人阶级的规范改造他们,将其牢固团结在党的周围,指导加强朝鲜人民军内社会主义劳动青年同盟组织并提高其职能和作用,加强军事工作的党领导,贯彻党的军事路线,积极开展红旗中队运动,将人民军加强为一当百的革命武装力量,发扬抗日武装斗争时期建立的指挥员与战士、军队与人民的传统团结精神。 '''第四十九条''' 朝鲜人民军内各级党组织依照朝鲜劳动党的章程和党中央委员会推进的指示和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十条''' 朝鲜人民军内各级党组织应与地方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朝鲜人民军内党委会经党中央委员会批准,可将政治及军事干部推荐为驻地区域的道(直辖市)、市(区)郡党委会或工厂、企业基层党委会的委员。 ==第八章 政治机关== '''第五十一条''' 党中央委员会根据需要,在政治、经济及军事领域的重要部门组织政治机关。 内阁和中央机关设立的政治局(政治部)及其所属政治机关,在相应部门统一组织指导对党员和劳动群众的政治教育工作,并作为该单位内所设党委会的执行部门履行职能。 朝鲜人民军总政治局或作为相应党委会政治部的所属政治机关,统一组织指导党的政治工作。 '''第五十二条''' 隶属朝鲜人民军总政治局的各级党机关在上级政治机关领导下工作;隶属内阁和中央机关政治局(政治部)的各级政治机关在地方党委会和上级政治机关的双重领导下工作。 '''第五十三条''' 内阁和中央机关内设立的政治局(政治部)在指导下级政治机关时,应与相应地方党委会保持密切联系。 '''第五十四条''' 政治机关在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时,为组织和动员党员和劳动群众,可召开党的积极分子会议。 '''第五十五条''' 政治机关依照劳动党的章程和党中央委员会批准的指示和原则组织工作。 ==第九章 党与劳动群众组织== '''第五十六条''' 劳动群众组织是劳动群众的政治组织,是继承抗日武装斗争光荣革命传统的党的外围团体。劳动群众组织是群众的思想教育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引线,是党的可靠助手。 社会主义劳动青年同盟是直接继承我们革命事业的青年的革命组织,是党的战斗后备队。 劳动群众组织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自己的工作。 '''第五十七条''' 劳动群众组织在盟员中牢固建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按照工人阶级的规范使其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将其牢固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同盟队伍,加强盟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千里马运动和社会主义竞赛,将盟员积极组织动员到革命和建设中。 甲、职业同盟应在盟员中大力开展思想、技术及文化革命,完成或超额完成国民经济计划,引导盟员参与经济生产管理,为保证劳动群众的生活条件而努力。 乙、农业劳动者同盟应在盟员中组织性地开展思想、技术及文化革命,贯彻《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农村问题的提纲》,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全力保障农业劳动者的生活条件。 丙、社会主义劳动青年同盟应在盟员中培养党员后备力量,不断补充党的队伍,为党和祖国培养干部后备力量,教育学生和青年成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忠实建设者,成为具有深厚知识、高尚道德和强健体魄的政治思想上准备好的近卫队和敢死队,誓死拥护党中央委员会,自觉参加神圣的祖国防卫事业。 丁、女性同盟应积极开展提高盟员政治思想及文化水平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女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教育她们使子女成为革命的忠实接班人,使家庭革命化。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劳动群众的干部队伍并培养他们,通过劳动群众组织建立与群众的工作体系,指导其自觉履行职责。 ==第十章 党的财政== '''第五十九条''' 党的财政由党员的党费、党机关和企业的收入及其他收入构成。 '''第六十条''' 党员及预备委员的党费为月收入的2%。 {{PD-DPRKGov}} [[ko: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사회주의헌법]] [[Category: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 mfxh2s55osmjpf7lb74yl87qiaut453 准予社会团体(上海市集邮协会)变更登记决定书 0 7271493 9458359 2026-09-08T16:22:24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35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发布者 =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文号 = 沪民社登[2026]0093号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6 |month = 2 |day = 13 |from = |notes = [https://hd.mzj.sh.gov.cn/minzhen/league/dfw/jdsInfo?id=2c9917b39be4c335019c54d2efa412d8 文件] |edition = }} 上海市集邮协会: {{gap}}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主管单位的申请,已于2026年2月1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毕晓哉变更为李柏平;主管单位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变更为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署名|{{多行合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2026年02月13日}} {{PD-PRC-exempt}} oe4u5uj1wmr5nlvdp44te16ga1epqbi Category: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14 7271494 9458360 2026-09-08T16:22:47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Quote| 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就應於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一百五十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有關之最高…” 9458360 wikitext text/x-wiki '''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Quote| 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就應於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一百五十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民事訴訟法法條分類]] 19b1u8iru6rlh4srp7gb2zvbkhouoxr 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69號民事判例 0 7271495 9458361 2026-09-08T16:25:31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滬上 | number2 = 69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滬抗字第66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78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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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26年滬抗字第66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75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00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148條 | 法條2 = 民法第219條 }} ==裁判要旨==    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成立和解契約,約明如乙依此次所定日期、數額如數付清,則全部債款作為清償,每期付款均應於午十二時前為之,嗣後乙已將第八期以前各期應付之款如數付清,其最後第九、第十兩期之款,應於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付清,是日乙因須以即期支票換取銀行本票始可付甲,而是日銀行業務紛忙致稽時間,送交甲處已十二時三十分,乙於是日上午十一時三十二分曾以電話致甲商緩數分鐘,甲雖未允緩三十分鐘,而乙之遲誤時間,按其情形非無可原,雙方之和解契約係因該地商業習慣,票據於下午二時送入銀行,須作為翌日所收之款,故特約明須於午十二時前付款,如甲於十二時三十分收款後即以之送入銀行,銀行仍可作為當日所收之款,於甲並無損失,乃甲以乙已遲延三十分鐘拒絕受領,主張乙應償還全部債款,其行使債權,實有背於誠實及信用方法,依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不能認為正當。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f2gpiv0bcxn07zg1feikocwn341scm2 Category:民法第148條 14 7271496 9458362 2026-09-08T16:26:38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法第148條:''' {{Quote|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148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總則]]” 9458362 wikitext text/x-wiki '''民法第148條:''' {{Quote|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148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總則]] nowxsz90lm1l5raqx05yk950lmq5wkz Category:民法第219條 14 7271497 9458363 2026-09-08T16:28:55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法第219條:''' {{Quote| (刪除)}} '''民國18年制定至民國88年刪除之民法第219條(現改列第148條第2項):''' {{Quote| 行使債權,履行債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219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債編]]” 9458363 wikitext text/x-wiki '''民法第219條:''' {{Quote| (刪除)}} '''民國18年制定至民國88年刪除之民法第219條(現改列第148條第2項):''' {{Quote| 行使債權,履行債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219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債編]] pcas38fvpzv5stzeeu6sw6gpt5tg8v6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78號民事判例 0 7271498 9458367 2026-09-08T16:35:21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78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69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抗字第101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1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892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110條 }} ==裁判要旨==    准予訴訟…” 9458367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78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69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抗字第101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1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892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110條 }} ==裁判要旨==    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條已以明文定其範圍,依同條之規定,既未免除訴訟費用之負擔,則受救助人依同法第七十八條以下之規定,應負擔訴訟費用時,自應仍命受救助人負擔。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七八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王萬氏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傅景堯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馬子雲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賠償損害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一月五日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一部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本件上訴人對於穀城縣政府查封之財產,請求確認為其所有,依上訴人之主張,該產既屬其子繼承之財產,其出而告爭所有,顯於當事人之適格有所欠缺,則第一審判決駁回其訴,無論持何理由,無將該判決廢棄發回更為審判之理。上訴論旨,關於此點,殊無可採。又訴訟救助之准許,原與負擔訴訟費用之裁判毫不相涉,本件既係上訴人敗訴,其應命上訴人負擔訴訟費用,即不因曾經准許訴訟救助而有差異。上訴論旨,關於此點,亦無可採。</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一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8nmkof2tovtwtuckbnik59vfbu4sahx 9458370 9458367 2026-09-08T16:37:58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370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78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69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抗字第101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1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892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110條 }} ==裁判要旨==    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條已以明文定其範圍,依同條之規定,既未免除訴訟費用之負擔,則受救助人依同法第七十八條以下之規定,應負擔訴訟費用時,自應仍命受救助人負擔。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七八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王萬氏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傅景堯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馬子雲 |}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土地所有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湖北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本件上訴人對於穀城縣政府查封之財產,請求確認為其所有,依上訴人之主張,該產既屬其子繼承之財產,其出而告爭所有,顯於當事人之適格有所欠缺,則第一審判決駁回其訴,無論持何理由,無將該判決廢棄發回更為審判之理。上訴論旨,關於此點,殊無可採。又訴訟救助之准許,原與負擔訴訟費用之裁判毫不相涉,本件既係上訴人敗訴,其應命上訴人負擔訴訟費用,即不因曾經准許訴訟救助而有差異。上訴論旨,關於此點,亦無可採。</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一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rxcs3rbywm3ch13kzw8jyy35bnpgqmo 9458491 9458370 2026-09-09T02:30:29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491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78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7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抗字第101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1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892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110條 }} ==裁判要旨==    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條已以明文定其範圍,依同條之規定,既未免除訴訟費用之負擔,則受救助人依同法第七十八條以下之規定,應負擔訴訟費用時,自應仍命受救助人負擔。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七八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王萬氏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傅景堯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馬子雲 |}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土地所有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湖北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本件上訴人對於穀城縣政府查封之財產,請求確認為其所有,依上訴人之主張,該產既屬其子繼承之財產,其出而告爭所有,顯於當事人之適格有所欠缺,則第一審判決駁回其訴,無論持何理由,無將該判決廢棄發回更為審判之理。上訴論旨,關於此點,殊無可採。又訴訟救助之准許,原與負擔訴訟費用之裁判毫不相涉,本件既係上訴人敗訴,其應命上訴人負擔訴訟費用,即不因曾經准許訴訟救助而有差異。上訴論旨,關於此點,亦無可採。</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一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1jejmb91cx8robrxsgrxlitd7qazmee 9458533 9458491 2026-09-09T08:54:53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533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78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7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抗字第101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1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892頁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110條 }} ==裁判要旨==    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條已以明文定其範圍,依同條之規定,既未免除訴訟費用之負擔,則受救助人依同法第七十八條以下之規定,應負擔訴訟費用時,自應仍命受救助人負擔。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七八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王萬氏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傅景堯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馬子雲 |}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土地所有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湖北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本件上訴人對於穀城縣政府查封之財產,請求確認為其所有,依上訴人之主張,該產既屬其子繼承之財產,其出而告爭所有,顯於當事人之適格有所欠缺,則第一審判決駁回其訴,無論持何理由,無將該判決廢棄發回更為審判之理。上訴論旨,關於此點,殊無可採。又訴訟救助之准許,原與負擔訴訟費用之裁判毫不相涉,本件既係上訴人敗訴,其應命上訴人負擔訴訟費用,即不因曾經准許訴訟救助而有差異。上訴論旨,關於此點,亦無可採。</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一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43lnytqr7b86hqnmq0rgkavla5hy7a0 Category:中華民國26年11月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14 7271499 9458368 2026-09-08T16:35:50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以下列出中華民國26年11月作成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26年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9458368 wikitext text/x-wiki 以下列出中華民國26年11月作成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26年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au5wenu2y1h4jlhfnftgnx7a2xenukk Category:民事訴訟法第110條 14 7271500 9458369 2026-09-08T16:36:46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事訴訟法第110條:''' {{Quote| 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有下列各款之效力: #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 #免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代理訴訟時,暫行免付酬金。 前項第一款暫免之訴訟費用,由國庫墊付。}}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第110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 9458369 wikitext text/x-wiki '''民事訴訟法第110條:''' {{Quote| 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有下列各款之效力: #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 #免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代理訴訟時,暫行免付酬金。 前項第一款暫免之訴訟費用,由國庫墊付。}}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第110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民事訴訟法法條分類]] n5eiimhmgze8zsz6ysfsfl510we3xrx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15號民事判例 0 7271501 9458372 2026-09-08T16:44:37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抗 | number2 = 15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滬聲字第14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17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19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23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84條 }} ==裁判要旨==    抗告人…” 9458372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抗 | number2 = 15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滬聲字第14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17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19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23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84條 }} ==裁判要旨==    抗告人不服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原法院雖認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五百元,以裁定將其上訴駁回。但抗告人既主張原法院之認定不當提起抗告,則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是否不逾五百元,實為抗告法院應裁判之事實,當然不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規定之列,原法院認為不得抗告,將其抗告駁回,於法殊有未合。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抗字第一五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抗 告 人 | 黃德茂 |} 上列抗告人因與黃盛運請求給付租麥並確認典房所有權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山西高等法院第一分院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br> ;  主  文 原裁定廢棄。 ;  理  由 本件查閱原卷,抗告人不服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原法院雖以抗告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五百元,以裁定將其上訴駁回。但抗告人就此既有爭執提起抗告,則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是否不逾五百元,係為抗告應裁判之事項,當然不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規定不得抗告之列,業經本院著有先例。乃原法院仍以抗告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五百元,認其抗告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其法律上之見解,顯為錯誤。抗告論旨,聲明廢棄原裁定,非無理由。</br>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九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十九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a2zozn2qj94qv81n5xarbhxwq6729eb Category:民事訴訟法第484條 14 7271502 9458373 2026-09-08T16:45:51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事訴訟法第484條:''' {{Quote|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 #命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負擔訴訟費用之裁定。 #對證人、鑑定人、通譯或執有文書、勘驗物之第三人處以罰鍰之裁定。 #駁回拒絕證言、拒絕鑑定、拒絕通譯之裁定。 #強制提出文書、勘驗…” 9458373 wikitext text/x-wiki '''民事訴訟法第484條:''' {{Quote|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 #命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負擔訴訟費用之裁定。 #對證人、鑑定人、通譯或執有文書、勘驗物之第三人處以罰鍰之裁定。 #駁回拒絕證言、拒絕鑑定、拒絕通譯之裁定。 #強制提出文書、勘驗物之裁定。 前項異議,準用對於法院同種裁定抗告之規定。</br> 受訴法院就異議所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第484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民事訴訟法法條分類]] 1sxpj3z00m5l5g3dvimc16unbv5l3i0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17號民事判例 0 7271503 9458374 2026-09-08T16:50:03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抗 | number2 = 15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1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2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19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078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44條 }} ==裁判要旨==    抗告人…” 9458374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抗 | number2 = 15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1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2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19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078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44條 }} ==裁判要旨==    抗告人係以甲、乙、丙三人為被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其上訴狀內並未記載甲、乙二人之住居所,致對於甲、乙二人應送達之上訴狀無從送達,經原法院審判長命抗告人於一星期內補正,抗告人逾期並未查報甲、乙二人之住居所,亦未聲請公示送達,原法院因認其對於甲、乙二人之上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於法委無不合。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抗字第一七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抗 告 人 | 唐克俊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抗 告 人 | 唐伯殿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抗 告 人 | 唐炳堯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抗 告 人 | 唐兆林 |- |} 上列抗告人因與唐遠福等請求確認祠產所有權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十九日四川高等法院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br> ;  主  文 抗告駁回。</br>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理  由 本件查閱原卷,抗告人在原法院係以唐遠福、唐遠祿、李林泉等三名為被上訴人,關於唐遠福、唐遠祿二名抗告人,於上訴狀內均未記載其住居處所,因之對於該二人應送達之文件,亦皆無從送達,經原法院當庭限令抗告人於一星期內補正,抗告人逾期並未遵行,亦未為伸長補正期間或准許公示送達之聲請,原法院因認其對於該二人之上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於法委無不合。至李林泉一名,既非第一審判決之當事人,抗告人對之上訴,尤難謂為適法。原裁定併予駁回,亦非不當。抗告論旨,不能認為有理。</br>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十九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8aft9x3szknvl5cvwcz9icogseicxxe 9458375 9458374 2026-09-08T16:50:22Z 洗咧哈囉 87393 /* 裁判全文 */ 9458375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抗 | number2 = 15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1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2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19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078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44條 }} ==裁判要旨==    抗告人係以甲、乙、丙三人為被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其上訴狀內並未記載甲、乙二人之住居所,致對於甲、乙二人應送達之上訴狀無從送達,經原法院審判長命抗告人於一星期內補正,抗告人逾期並未查報甲、乙二人之住居所,亦未聲請公示送達,原法院因認其對於甲、乙二人之上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於法委無不合。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抗字第一七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抗 告 人 | 唐克俊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唐伯殿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唐炳堯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唐兆林 |- |} 上列抗告人因與唐遠福等請求確認祠產所有權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十九日四川高等法院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br> ;  主  文 抗告駁回。</br>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理  由 本件查閱原卷,抗告人在原法院係以唐遠福、唐遠祿、李林泉等三名為被上訴人,關於唐遠福、唐遠祿二名抗告人,於上訴狀內均未記載其住居處所,因之對於該二人應送達之文件,亦皆無從送達,經原法院當庭限令抗告人於一星期內補正,抗告人逾期並未遵行,亦未為伸長補正期間或准許公示送達之聲請,原法院因認其對於該二人之上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於法委無不合。至李林泉一名,既非第一審判決之當事人,抗告人對之上訴,尤難謂為適法。原裁定併予駁回,亦非不當。抗告論旨,不能認為有理。</br>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十九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dvcwr08r3bueslyj5x8omp5m330f5xx 9458376 9458375 2026-09-08T16:51:33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376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抗 | number2 = 17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1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2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19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078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44條 }} ==裁判要旨==    抗告人係以甲、乙、丙三人為被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其上訴狀內並未記載甲、乙二人之住居所,致對於甲、乙二人應送達之上訴狀無從送達,經原法院審判長命抗告人於一星期內補正,抗告人逾期並未查報甲、乙二人之住居所,亦未聲請公示送達,原法院因認其對於甲、乙二人之上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於法委無不合。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抗字第一七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抗 告 人 | 唐克俊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唐伯殿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唐炳堯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唐兆林 |- |} 上列抗告人因與唐遠福等請求確認祠產所有權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十九日四川高等法院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br> ;  主  文 抗告駁回。</br>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理  由 本件查閱原卷,抗告人在原法院係以唐遠福、唐遠祿、李林泉等三名為被上訴人,關於唐遠福、唐遠祿二名抗告人,於上訴狀內均未記載其住居處所,因之對於該二人應送達之文件,亦皆無從送達,經原法院當庭限令抗告人於一星期內補正,抗告人逾期並未遵行,亦未為伸長補正期間或准許公示送達之聲請,原法院因認其對於該二人之上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於法委無不合。至李林泉一名,既非第一審判決之當事人,抗告人對之上訴,尤難謂為適法。原裁定併予駁回,亦非不當。抗告論旨,不能認為有理。</br>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十九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05qenyuenxvnmxiiavs0qvzd5h85zbr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2號民事判例 0 7271504 9458377 2026-09-08T17:04:37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32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17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41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5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51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129條 }} ==裁判要旨==    (一)為民法第…” 9458377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32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17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41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5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51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129條 }} ==裁判要旨==    (一)為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請求,雖無需何種之方式,要必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發表請求履行債務之意思,方能認為請求。</br>    (二)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承認,為認識他方請求權存在之觀念表示,僅因債務人之一方行為而成立,無須得他方之同意,此與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項後段所稱之承認,須以契約為之者,其性質迥不相同。</br>    (三)債務人就其債務支付利息,實為包含認識他方原本請求權存在之表示行為,自應解為對於原本請求權已有默示之承認。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三二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漢口江蘇會館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顧樾丞右會館理事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訴訟代理人 | 張正清 律師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恆裕錢庄店主吳星槎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文遠堂(即吳星槎)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訴訟代理人 | 曾為麟 律師 |- |} 上列當事人間求償債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二月五日湖北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本件應分二部分論斷之。</br> <div style="margin-left:3em; text-indent:-2em;"> 一、恆裕錢庄款項部分:查上訴人與恆裕錢庄共往來,在前清宣統三年(即辛亥年)間曾有積欠,為不爭之事實。據該錢庄主張結至民國十年(即辛酉年)年底為止,上訴人共欠銀二千二百零四兩零一分,折合國幣三千一百七十五元八角,曾經提出流水謄清各簿以為證明。此項帳簿足資憑信,業經原法院審核認定,其辛酉年所收上訴人銀十兩零三錢六分,未在上開欠數內扣除,係因另有劃抵,亦經原判詳細闡明,自非上訴人所可指摘。上訴人雖以恆裕錢庄之請求權,業因時效經過而消滅為抗辯。但查民國十年年底結算之結果,據恆裕錢庄主張上訴人所持摺據內曾予記載,乃經一、二兩審先後質訊,上訴人一方均支吾其詞(上訴人在第一審稱並無摺據,在第二審忽稱民國元年為恆裕錢庄扣留,忽稱民國二年被扣),始終不肯將該摺提出核驗。原法院因此認定該錢庄主張為正當,既非無所依據(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而上訴人收受該摺久無異言,即不得謂對於恆裕錢庄因此計算所取得之債權未經承認。按之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尤應認系爭債款之消滅時效,業於結算時發生中斷情事,茲自民國十年年底結算,即時效中斷時起,扣至民國二十五年八月十一日恆裕錢庄起訴之際,並未滿足十五年,無論嗣後曾否經人從中調解及由恆裕錢庄催告履行,依照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均不能謂恆裕錢庄之原本債權,業經罹於時效。又利息債權其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為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明定,原法院僅命上訴人將恆裕錢庄起訴前五年以後之利息予以償還,亦無請求權消滅之可言。是上訴人之抗辯,顯非可採。至債權人得滾利作本,更生複利,在漢口市商業上向有特別習慣,為原判所明認,上訴人於漢上有此特別習慣,並不爭執,而又主張不得滾利作本,更難謂當。此外,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所稱之承認,係在時效完成以前,與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項之承認,業在時效完成以後者,並不相同。故在後者,法文中訂明必以契約為之;其在前者,法文中既無必須訂立契約之限制,自僅須債務人為一種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為已足。上訴人以雙方就承認一節未曾訂立契約為口實,亦屬誤會,因之原法院所為命上訴人清償本利之判決,即無不合。上訴人關此部分之上訴,不能認為有理由。 </div> <div style="margin-left:3em; text-indent:-2em;"> 二、文遠堂款項部分:查文遠堂主張上訴人曾於民國二年向其借銀一千四百十五兩六錢一分,折合國幣二千零三十九元七角六分,不特業經提出匯券以資證明。即上訴人於利息曾付至民國十五年(即丙寅年)為止,亦承認無異,其事實自無疑問。照付利息即係一種承認債權之表示,上訴人既於民國十五年尚承認文遠堂之債權,而該堂又於民國二十五年八月間即經起訴求償,其原本債權之請求權,委不能謂為業經消滅,上訴人仍以時效完成為抗辯,並以承認未經訂立契約為爭執,顯與對於恆裕錢庄上訴部分同一誤會,自難成立。原法院比較兩造主張之當否,遂予變更第一審判決,判令上訴人將所欠文遠堂原本及民國二十五年十二月五日以後之利息一併償還,洵非違法。上訴人關此部分之上訴,亦無理由。 </div>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五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b5qyqa9wmpvbfwgkg482selw06tm6dj 9458379 9458377 2026-09-08T17:09:50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379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32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17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41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5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51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129條 }} ==裁判要旨==    (一)為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請求,雖無需何種之方式,要必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發表請求履行債務之意思,方能認為請求。</br>    (二)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承認,為認識他方請求權存在之觀念表示,僅因債務人之一方行為而成立,無須得他方之同意,此與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項後段所稱之承認,須以契約為之者,其性質迥不相同。</br>    (三)債務人就其債務支付利息,實為包含認識他方原本請求權存在之表示行為,自應解為對於原本請求權已有默示之承認。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三二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漢口江蘇會館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顧樾丞右會館理事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訴訟代理人 | 張正清 律師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恆裕錢庄店主吳星槎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文遠堂(即吳星槎)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訴訟代理人 | 曾為麟 律師 |- |} 上列當事人間求償債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二月五日湖北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本件應分二部分論斷之。</br> <div style="margin-left:3em; text-indent:-2em;"> 一、恆裕錢庄款項部分:查上訴人與恆裕錢庄共往來,在前清宣統三年(即辛亥年)間曾有積欠,為不爭之事實。據該錢庄主張結至民國十年(即辛酉年)年底為止,上訴人共欠銀二千二百零四兩零一分,折合國幣三千一百七十五元八角,曾經提出流水謄清各簿以為證明。此項帳簿足資憑信,業經原法院審核認定,其辛酉年所收上訴人銀十兩零三錢六分,未在上開欠數內扣除,係因另有劃抵,亦經原判詳細闡明,自非上訴人所可指摘。上訴人雖以恆裕錢庄之請求權,業因時效經過而消滅為抗辯。但查民國十年年底結算之結果,據恆裕錢庄主張上訴人所持摺據內曾予記載,乃經一、二兩審先後質訊,上訴人一方均支吾其詞(上訴人在第一審稱並無摺據,在第二審忽稱民國元年為恆裕錢庄扣留,忽稱民國二年被扣),始終不肯將該摺提出核驗。原法院因此認定該錢庄主張為正當,既非無所依據(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而上訴人收受該摺久無異言,即不得謂對於恆裕錢庄因此計算所取得之債權未經承認。按之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尤應認系爭債款之消滅時效,業於結算時發生中斷情事,茲自民國十年年底結算,即時效中斷時起,扣至民國二十五年八月十一日恆裕錢庄起訴之際,並未滿足十五年,無論嗣後曾否經人從中調解及由恆裕錢庄催告履行,依照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均不能謂恆裕錢庄之原本債權,業經罹於時效。又利息債權其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為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明定,原法院僅命上訴人將恆裕錢庄起訴前五年以後之利息予以償還,亦無請求權消滅之可言。是上訴人之抗辯,顯非可採。至債權人得滾利作本,更生複利,在漢口市商業上向有特別習慣,為原判所明認,上訴人於漢上有此特別習慣,並不爭執,而又主張不得滾利作本,更難謂當。此外,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所稱之承認,係在時效完成以前,與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項之承認,業在時效完成以後者,並不相同。故在後者,法文中訂明必以契約為之;其在前者,法文中既無必須訂立契約之限制,自僅須債務人為一種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為已足。上訴人以雙方就承認一節未曾訂立契約為口實,亦屬誤會,因之原法院所為命上訴人清償本利之判決,即無不合。上訴人關此部分之上訴,不能認為有理由。 </div> <div style="margin-left:3em; text-indent:-2em;"> 二、文遠堂款項部分:查文遠堂主張上訴人曾於民國二年向其借銀一千四百十五兩六錢一分,折合國幣二千零三十九元七角六分,不特業經提出匯券以資證明。即上訴人於利息曾付至民國十五年(即丙寅年)為止,亦承認無異,其事實自無疑問。照付利息即係一種承認債權之表示,上訴人既於民國十五年尚承認文遠堂之債權,而該堂又於民國二十五年八月間即經起訴求償,其原本債權之請求權,委不能謂為業經消滅,上訴人仍以時效完成為抗辯,並以承認未經訂立契約為爭執,顯與對於恆裕錢庄上訴部分同一誤會,自難成立。原法院比較兩造主張之當否,遂予變更第一審判決,判令上訴人將所欠文遠堂原本及民國二十五年十二月五日以後之利息一併償還,洵非違法。上訴人關此部分之上訴,亦無理由。 </div>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五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c3ew16r40m0syhh18y9uk48w3qthldw Category:民法第129條 14 7271505 9458378 2026-09-08T17:05:55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法第129條:''' {{Quote|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請求。 #承認。 #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告知訴訟。 #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129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總則]]” 9458378 wikitext text/x-wiki '''民法第129條:''' {{Quote|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請求。 #承認。 #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告知訴訟。 #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129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總則]] q9298gx4ndpzsvqt3d8gh7d8lmahlmm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41號民事判例 0 7271507 9458380 2026-09-08T17:13:20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41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2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56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9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846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9條 }} ==裁判要旨==    法定代理…” 9458380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41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2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56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9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846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9條 }} ==裁判要旨==    法定代理權有無欠缺,不問訴訟程度如何,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雖當事人間無爭執者,亦應隨時予以調查,其在第一審之補正欠缺如無相當之證明,第二審法院仍不妨令其舉證。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四一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協發號、協發源號債權團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陳惠懷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訴訟代理人 | 鄭瑞璋 律師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蔡一鴻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陳明儒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劉漢周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林清河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陳友鵬(即陳有鵬)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王錦初(即王景初) |- |} 上列當事人間求償債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廣東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此為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所明定。本件上訴人謂係協發號及協發源號債權人萬利庄等所組織之債權團,如果確與此項要件相合,固不能謂無當事人能力。惟該團體究係如何組織而成,迄未據上訴人提出相當之證據,又陳惠懷自稱為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而所有法定代理權係屬如何取得,亦未據其舉證證明,則上訴人在第一審所提起之訴訟,已否具備一定之要件,顯滋疑義。乃經原法院於本年一月十二日當庭限期五日,命其提出文書為證,上訴人竟逾期未予遵行,原法院因認上訴人之起訴就當事人能力及法定代理權之存在,均缺乏證明,遂予廢棄第一審判決,將上訴人之訴判予駁回,揆諸同法第四百六十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三、第四兩款各規定,即無不合。雖二十四年十月十七日第一審庭訊時,業命上訴人一方將其代表人之姓名填列於起訴委任各狀,不得謂非一種程式之補正,而經上訴人此番補正後,被上訴人亦未曾以上訴人之訴不備要件為攻擊。但當事人能力及法定代理權之有無,俱屬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無論相對人爭執與否,法院均不能不予注意,其當事人在第一審所為之補正如缺乏證明,因為職權調查之關係,第二審尤不妨責令舉證。原法院以上訴人僅於狀詞內補填代表人之姓名,尚不足證明其起訴要件確無欠缺,逕依職權責令提出文書為證,其處置亦非不當。上訴論旨,徒以在第一審業為補正及被上訴人亦不爭執為口實,殊非可採。再查,上訴人在第二審程序中,係委劉世時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其指定收受送達之處所亦為劉世時律師事務所(參照上訴人在原法院所具答辯狀及委任狀),原法院指定本年二月十七日為言詞辯論期日,除通知劉世時律師外,並將上訴人應收受之傳票送達於該律師事務所代收,洵非違法。至劉世時律師委任鄭瑞璋律師為複代理人,依其所遞委任狀係以本年一月十二日之庭期為限,嗣後既未據更加委任,原法院僅向劉世時律師通知,不得謂有遺漏。縱因劉世時律師在此次庭期果有窒礙,應另行委任代理或由上訴人方面實行負責之人到案,方為正辦,乃均不遵傳投審,原法院本於被上訴人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仍非無據。上訴論旨,以原法院未通知鄭瑞璋律師及將傳票送由該律師代收為指摘,亦非有理由。</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九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mbnp2bsonll1c391g2ww1j1hyj1ne04 9458385 9458380 2026-09-08T17:20:25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385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41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2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抗字第42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9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846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9條 }} ==裁判要旨==    法定代理權有無欠缺,不問訴訟程度如何,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雖當事人間無爭執者,亦應隨時予以調查,其在第一審之補正欠缺如無相當之證明,第二審法院仍不妨令其舉證。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四一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協發號、協發源號債權團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陳惠懷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訴訟代理人 | 鄭瑞璋 律師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蔡一鴻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陳明儒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劉漢周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林清河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陳友鵬(即陳有鵬)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王錦初(即王景初) |- |} 上列當事人間求償債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廣東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此為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所明定。本件上訴人謂係協發號及協發源號債權人萬利庄等所組織之債權團,如果確與此項要件相合,固不能謂無當事人能力。惟該團體究係如何組織而成,迄未據上訴人提出相當之證據,又陳惠懷自稱為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而所有法定代理權係屬如何取得,亦未據其舉證證明,則上訴人在第一審所提起之訴訟,已否具備一定之要件,顯滋疑義。乃經原法院於本年一月十二日當庭限期五日,命其提出文書為證,上訴人竟逾期未予遵行,原法院因認上訴人之起訴就當事人能力及法定代理權之存在,均缺乏證明,遂予廢棄第一審判決,將上訴人之訴判予駁回,揆諸同法第四百六十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三、第四兩款各規定,即無不合。雖二十四年十月十七日第一審庭訊時,業命上訴人一方將其代表人之姓名填列於起訴委任各狀,不得謂非一種程式之補正,而經上訴人此番補正後,被上訴人亦未曾以上訴人之訴不備要件為攻擊。但當事人能力及法定代理權之有無,俱屬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無論相對人爭執與否,法院均不能不予注意,其當事人在第一審所為之補正如缺乏證明,因為職權調查之關係,第二審尤不妨責令舉證。原法院以上訴人僅於狀詞內補填代表人之姓名,尚不足證明其起訴要件確無欠缺,逕依職權責令提出文書為證,其處置亦非不當。上訴論旨,徒以在第一審業為補正及被上訴人亦不爭執為口實,殊非可採。再查,上訴人在第二審程序中,係委劉世時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其指定收受送達之處所亦為劉世時律師事務所(參照上訴人在原法院所具答辯狀及委任狀),原法院指定本年二月十七日為言詞辯論期日,除通知劉世時律師外,並將上訴人應收受之傳票送達於該律師事務所代收,洵非違法。至劉世時律師委任鄭瑞璋律師為複代理人,依其所遞委任狀係以本年一月十二日之庭期為限,嗣後既未據更加委任,原法院僅向劉世時律師通知,不得謂有遺漏。縱因劉世時律師在此次庭期果有窒礙,應另行委任代理或由上訴人方面實行負責之人到案,方為正辦,乃均不遵傳投審,原法院本於被上訴人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仍非無據。上訴論旨,以原法院未通知鄭瑞璋律師及將傳票送由該律師代收為指摘,亦非有理由。</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九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f0syduxaj2jkty6pqya0cxf4ys2lsbr 9458386 9458385 2026-09-08T17:20:40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386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41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2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滬抗字第42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9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846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9條 }} ==裁判要旨==    法定代理權有無欠缺,不問訴訟程度如何,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雖當事人間無爭執者,亦應隨時予以調查,其在第一審之補正欠缺如無相當之證明,第二審法院仍不妨令其舉證。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四一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協發號、協發源號債權團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陳惠懷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訴訟代理人 | 鄭瑞璋 律師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蔡一鴻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陳明儒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劉漢周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林清河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陳友鵬(即陳有鵬)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王錦初(即王景初) |- |} 上列當事人間求償債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廣東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此為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所明定。本件上訴人謂係協發號及協發源號債權人萬利庄等所組織之債權團,如果確與此項要件相合,固不能謂無當事人能力。惟該團體究係如何組織而成,迄未據上訴人提出相當之證據,又陳惠懷自稱為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而所有法定代理權係屬如何取得,亦未據其舉證證明,則上訴人在第一審所提起之訴訟,已否具備一定之要件,顯滋疑義。乃經原法院於本年一月十二日當庭限期五日,命其提出文書為證,上訴人竟逾期未予遵行,原法院因認上訴人之起訴就當事人能力及法定代理權之存在,均缺乏證明,遂予廢棄第一審判決,將上訴人之訴判予駁回,揆諸同法第四百六十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三、第四兩款各規定,即無不合。雖二十四年十月十七日第一審庭訊時,業命上訴人一方將其代表人之姓名填列於起訴委任各狀,不得謂非一種程式之補正,而經上訴人此番補正後,被上訴人亦未曾以上訴人之訴不備要件為攻擊。但當事人能力及法定代理權之有無,俱屬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無論相對人爭執與否,法院均不能不予注意,其當事人在第一審所為之補正如缺乏證明,因為職權調查之關係,第二審尤不妨責令舉證。原法院以上訴人僅於狀詞內補填代表人之姓名,尚不足證明其起訴要件確無欠缺,逕依職權責令提出文書為證,其處置亦非不當。上訴論旨,徒以在第一審業為補正及被上訴人亦不爭執為口實,殊非可採。再查,上訴人在第二審程序中,係委劉世時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其指定收受送達之處所亦為劉世時律師事務所(參照上訴人在原法院所具答辯狀及委任狀),原法院指定本年二月十七日為言詞辯論期日,除通知劉世時律師外,並將上訴人應收受之傳票送達於該律師事務所代收,洵非違法。至劉世時律師委任鄭瑞璋律師為複代理人,依其所遞委任狀係以本年一月十二日之庭期為限,嗣後既未據更加委任,原法院僅向劉世時律師通知,不得謂有遺漏。縱因劉世時律師在此次庭期果有窒礙,應另行委任代理或由上訴人方面實行負責之人到案,方為正辦,乃均不遵傳投審,原法院本於被上訴人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仍非無據。上訴論旨,以原法院未通知鄭瑞璋律師及將傳票送由該律師代收為指摘,亦非有理由。</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九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k3z7pnaf0cn0d43otqnztz919fxaa44 Category:民事訴訟法第49條 14 7271508 9458382 2026-09-08T17:14:27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事訴訟法第49條:''' {{Quote| 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恐久延致當事人受損害時,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第49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民事訴訟法法條分類]]” 9458382 wikitext text/x-wiki '''民事訴訟法第49條:''' {{Quote| 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恐久延致當事人受損害時,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第49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民事訴訟法法條分類]] 4wma4dsfy8plo1qr9smiwcy47k1gosd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56號民事判例 0 7271510 9458383 2026-09-08T17:20:01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56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41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滬抗字第58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13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35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 }} ==裁判要旨==    當事人…” 9458383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56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41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滬抗字第58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13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35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 }} ==裁判要旨==    當事人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提起再審之訴時,其以該證物證明之事實,不以在前訴訟程序已經主張者為限,苟為當事人得在前訴訟程序提出之以為新攻擊防禦方法之事實,皆得以該證物證之。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五六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樊明忠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訴訟代理人 | 吳湘選 律師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百福西垸業戶(福德堂、保善堂、知德堂)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胡慶雲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垸田及租穀莊錢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五日湖南高等法院第三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按當事人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提起再審之訴,於在同一事範圍內,其就該證物所主張之事實,原不必與在前訴訟程序中主張之事實相互一致。蓋當事人在事實審法院,本得提出新事實及新攻擊或防禦方法,此依同法第四百四十四條及關於一、二兩審訴訟程序之全體規定,即可明瞭。而再審程序復依同法第五百零二條之法意觀之,亦應為同一之解釋。本件據被上訴人在前訴訟程序主張,上訴人之父樊秉禮(已故)將所有坐落常德縣境百福西垸二百七十畝併入安鄉縣境安康大垸之內,以圖侵占,而樊秉禮則始終主張安康大垸並無百福西垸之田。茲據上訴人忽稱百福西垸之田屬其所有,提出百福西垸田照,以為未經斟酌之新證物,其前後主張之事實雖非一致,而其結果俱係抗辯系爭田並非被上訴人所有,原審認為與原來主張不符,不能得可受利益之裁判,按照上開說明,固不免於誤會。第查,再審原因如當事人在前訴訟程序中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仍不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同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設有但書規定。查核原卷,據上訴人主張系爭田係由其父樊秉禮捐給長沙孤兒院,嗣復備價買回,經原審訊據上訴人代理人述稱「新證物就是執照,孤兒院於本年五月二十六日交出樊秉禮在百福西垸管田三百六十畝,自民國十年修垸就管起,憑的執照管業」等語。據此是樊秉禮對於系爭田既經管業多年,且曾一度捐給於長沙孤兒院,寧有不知尚有田照存在之理,乃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依照上開規定,即屬不得提起再審之訴。至上訴人在原審狀稱:前月下旬明忠清償,先向長沙孤兒院贖回康成垸田地之屋價,由該院曹院長給與,該院自領百福垸一百五十畝墾照一紙,及該院收買周洪昌、介福堂、道生堂等同垸田二百零三畝墾照參紙,並告以此即汝父贖回康成巴垸之管業證據,但照係本院領收,汝父不知其情,實際上先父所管百福西垸田,並未超過照載之數額等情。玩其語意,既稱其父樊秉禮管有百福西垸之田,又稱百福西垸之田照係長沙孤兒院向他處領收,其父不知其情,且贖回者既係康成巴垸之田,而交出之執照,又為百福西垸之田照,矛盾互見,無非就樊秉禮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一點,意圖掩飾,欲蓋彌彰,尤難採信。原判依此認為無再審理由,駁回上訴人再審之訴,尚無不當。上訴人之上訴,殊難認為有理。</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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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胡慶雲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垸田及租穀莊錢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五日湖南高等法院第三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按當事人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提起再審之訴,於在同一事範圍內,其就該證物所主張之事實,原不必與在前訴訟程序中主張之事實相互一致。蓋當事人在事實審法院,本得提出新事實及新攻擊或防禦方法,此依同法第四百四十四條及關於一、二兩審訴訟程序之全體規定,即可明瞭。而再審程序復依同法第五百零二條之法意觀之,亦應為同一之解釋。本件據被上訴人在前訴訟程序主張,上訴人之父樊秉禮(已故)將所有坐落常德縣境百福西垸二百七十畝併入安鄉縣境安康大垸之內,以圖侵占,而樊秉禮則始終主張安康大垸並無百福西垸之田。茲據上訴人忽稱百福西垸之田屬其所有,提出百福西垸田照,以為未經斟酌之新證物,其前後主張之事實雖非一致,而其結果俱係抗辯系爭田並非被上訴人所有,原審認為與原來主張不符,不能得可受利益之裁判,按照上開說明,固不免於誤會。第查,再審原因如當事人在前訴訟程序中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仍不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同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設有但書規定。查核原卷,據上訴人主張系爭田係由其父樊秉禮捐給長沙孤兒院,嗣復備價買回,經原審訊據上訴人代理人述稱「新證物就是執照,孤兒院於本年五月二十六日交出樊秉禮在百福西垸管田三百六十畝,自民國十年修垸就管起,憑的執照管業」等語。據此是樊秉禮對於系爭田既經管業多年,且曾一度捐給於長沙孤兒院,寧有不知尚有田照存在之理,乃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依照上開規定,即屬不得提起再審之訴。至上訴人在原審狀稱:前月下旬明忠清償,先向長沙孤兒院贖回康成垸田地之屋價,由該院曹院長給與,該院自領百福垸一百五十畝墾照一紙,及該院收買周洪昌、介福堂、道生堂等同垸田二百零三畝墾照參紙,並告以此即汝父贖回康成巴垸之管業證據,但照係本院領收,汝父不知其情,實際上先父所管百福西垸田,並未超過照載之數額等情。玩其語意,既稱其父樊秉禮管有百福西垸之田,又稱百福西垸之田照係長沙孤兒院向他處領收,其父不知其情,且贖回者既係康成巴垸之田,而交出之執照,又為百福西垸之田照,矛盾互見,無非就樊秉禮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一點,意圖掩飾,欲蓋彌彰,尤難採信。原判依此認為無再審理由,駁回上訴人再審之訴,尚無不當。上訴人之上訴,殊難認為有理。</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9t43afbnyrj0g3xhxz8yyb5o0uqnslh 9458535 9458387 2026-09-09T08:55:33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535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56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滬抗字第42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滬抗字第58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13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35頁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 }} ==裁判要旨==    當事人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提起再審之訴時,其以該證物證明之事實,不以在前訴訟程序已經主張者為限,苟為當事人得在前訴訟程序提出之以為新攻擊防禦方法之事實,皆得以該證物證之。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五六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樊明忠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訴訟代理人 | 吳湘選 律師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百福西垸業戶(福德堂、保善堂、知德堂)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胡慶雲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垸田及租穀莊錢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五日湖南高等法院第三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按當事人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提起再審之訴,於在同一事範圍內,其就該證物所主張之事實,原不必與在前訴訟程序中主張之事實相互一致。蓋當事人在事實審法院,本得提出新事實及新攻擊或防禦方法,此依同法第四百四十四條及關於一、二兩審訴訟程序之全體規定,即可明瞭。而再審程序復依同法第五百零二條之法意觀之,亦應為同一之解釋。本件據被上訴人在前訴訟程序主張,上訴人之父樊秉禮(已故)將所有坐落常德縣境百福西垸二百七十畝併入安鄉縣境安康大垸之內,以圖侵占,而樊秉禮則始終主張安康大垸並無百福西垸之田。茲據上訴人忽稱百福西垸之田屬其所有,提出百福西垸田照,以為未經斟酌之新證物,其前後主張之事實雖非一致,而其結果俱係抗辯系爭田並非被上訴人所有,原審認為與原來主張不符,不能得可受利益之裁判,按照上開說明,固不免於誤會。第查,再審原因如當事人在前訴訟程序中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仍不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同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設有但書規定。查核原卷,據上訴人主張系爭田係由其父樊秉禮捐給長沙孤兒院,嗣復備價買回,經原審訊據上訴人代理人述稱「新證物就是執照,孤兒院於本年五月二十六日交出樊秉禮在百福西垸管田三百六十畝,自民國十年修垸就管起,憑的執照管業」等語。據此是樊秉禮對於系爭田既經管業多年,且曾一度捐給於長沙孤兒院,寧有不知尚有田照存在之理,乃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依照上開規定,即屬不得提起再審之訴。至上訴人在原審狀稱:前月下旬明忠清償,先向長沙孤兒院贖回康成垸田地之屋價,由該院曹院長給與,該院自領百福垸一百五十畝墾照一紙,及該院收買周洪昌、介福堂、道生堂等同垸田二百零三畝墾照參紙,並告以此即汝父贖回康成巴垸之管業證據,但照係本院領收,汝父不知其情,實際上先父所管百福西垸田,並未超過照載之數額等情。玩其語意,既稱其父樊秉禮管有百福西垸之田,又稱百福西垸之田照係長沙孤兒院向他處領收,其父不知其情,且贖回者既係康成巴垸之田,而交出之執照,又為百福西垸之田照,矛盾互見,無非就樊秉禮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一點,意圖掩飾,欲蓋彌彰,尤難採信。原判依此認為無再審理由,駁回上訴人再審之訴,尚無不當。上訴人之上訴,殊難認為有理。</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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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组织申请仿印应持地(市)邮电局的证明函件。期刊杂志应同时持有期刊杂志登记证。 4. 在京的中央有关单位或组织(不含北京市)由邮电部邮票发行局审批。 各地方的有关单位或组织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审批。 四、《许可证》《许可证明》的使用管理规定: 1. 《许可证》自审批机关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许可证明》经审批后一次有效。 2. 《许可证》《许可证明》限定申请单位使用,不得转让出借。期刊杂志限定一刊一用。 3. 《许可证》《许可证明》的号志应刊印在印刷品的适当位置;期刊杂志则应将其与期刊登记号志印在同处。 4. 使用单位应在《许可证》上填写使用日期、刊印物。一年内无仿印记录者,应劝其撤销登记。 5. 使用单位的出版物停办,应及时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6. 凡私自篡改、涂抹《许可证》《许可证明》的,一律非法无效。 五、变更、遗失的处理。 1. 使用单位的出版物因故合并、更名或改变主要登记项目时,须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 《许可证》《许可证明》遗失,应向发证机关挂失,登报声明作废,重新向审批机关办理申请手续。 六、其他 1. 请领《许可证》应交纳管理费20元。请领《许可证明》应交纳管理费5元。 2. 邮政部门因业务需要仿印邮票图案,亦应按上述规定办理。 3. 对《许可证》《许可证明》的使用情况,由审批机关监督检查。 4. 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hxn3r81cpl9c7swisxi1hilm1tmypo5 9458393 9458392 2026-09-08T17:37:55Z HCCB3947 100746 内容扩充 945839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author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lawmaker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规章 |previous = |n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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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lean|根据邮电部[[(1983)邮票字577号]]通知,1977年发行的普票第18组中面值8分和20分的邮票上分别印有“农业学大寨”和“抓革命促生产”的标语口号,远与目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很不适应。因此,这两种邮票不再在各地邮局作为邮资凭证出售。 在邮局停售上述两种邮票以后,各局对营业、支局、所以及库存中的这种邮票,进行清点登记并汇总数,按退票手续,退缴省邮票公司。 在群众手中存有这种邮票,仍可照常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rfm82s13trp3abmtgppn9u9182ofba9 Talk:普通邮票第18组中部分邮票不再出售 1 7271515 9458403 2026-09-08T17:52:53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403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1990年,黑龙江省邮票公司编印 |source=<!--来源-->《邮票 集邮业务汇编》(第26页) |contributors=<!--参与者-->仙宸 |notes=<!--备注-->内部文件 |proofreaders=<!--校对者-->[[User:HCCB3947|HCCB3947]] }} 94em7ibrsy0zm8ckqsyunsafuvqkhtu 朝鲜劳动党章程 (1956年) 0 7271516 9458404 2026-09-08T17:53:27Z Cookienev 108782 创建页面,内容为“{{Textquality|25%}} {{Header |title=朝鲜劳动党章程 |author= |section= |lawmaker= 朝鲜劳动党第三次代表大会 |date = '''1956年4月''' |loc= 平壤市 |previous= [[朝鲜劳动党章程 (1948年)]] |next = [[朝鲜劳动党章程 (1961年)]](暂无全文) |at=朝鲜劳动党第三次代表大会 |type= |from= |notes= 1956年4月28日朝鲜劳动党第三次代表大会修改通过 }} (暂无全文) Category: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 9458404 wikitext 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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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史之法,當先正其統體。《[[春秋]]》魯史而記周、列國之事;且中朝歷代史法,於外國興亡戰伐、邊境分割,皆在必書;而東國史未嘗記中國之事,此史家大綱領錯繆處,故今稍變舊例。宋、金、元興亡之際,戰爭…” 945840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木齋家彙纂麗史》凡例 一、修史之法,當先正其統體。《[[春秋]]》魯史而記周、列國之事;且中朝歷代史法,於外國興亡戰伐、邊境分割,皆在必書;而東國史未嘗記中國之事,此史家大綱領錯繆處,故今稍變舊例。宋、金、元興亡之際,戰爭分裂,頗為備著,以正史家之體。 一、《[[春秋]]》書法:天王崩,列國君卒,告則書,不告則不書。宋自太祖至哲宗崩,皆自密州牒報,今依經例書之。南渡以後,訃告不至,故不書;或依《左氏》例書之。臣事時書“帝崩”,事金、元時書“宋帝崩”,此書法之標準也。 一、《[[高麗史]]》凡例,準《[[元史]]》而作,諸志逐條列錄,有同掌故、儀注,非作史之體。今輒依歷代史法,攺撰諸志,錯綜成篇。五百年間天文、地理、禮樂、兵刑、沿革之制,咸萃一篇,提要備論其得失,瞭然睹矣。所以傳、志之體,與編年並立,互相為用,不可偏廢。 一、諸名臣,取其“事同”,或功業、名資相上下者,裒類為傳,系以論贊,悉依漢、晉、宋史法。 一、邊境得失,係國大事。如抱州、義州還屬高麗,《宋鑑》錄之;即《[[東國通鑑]]》等書,皆闕而不錄。且如徽宗朝二醫往來事,尤著明,不可略而不書,今悉依《[[宋史]]》書之。 一、東國被兵,悉驗中朝史記,根極其禍源而書之。 一、忠肅、忠惠前後稱元,《麗史》舊例尤錯,今悉正之。 一、史家句法、下字,自有法例。東人不曉敘事法門,往往以俚語足之。今輒竄易,代下他字。至於事係傳疑處,不敢輒下一字,杜撰。其自他書添入者,皆標其來處。 一、歷代史皆有外夷附錄,今輒依之,作契丹、日本等傳。 一、中朝兩漢、晉、南北朝、唐、宋修史,皆以紀傳為重。如《通鑑綱目》,非史官所作,即諸史紀傳櫽括而就,故其文燁然可觀。東國雖有列傳,其文俗而不典;《[[東國通鑑]]》等書,文第因之,所以不逮中國史之爾雅也。兹取列傳,略加刪潤,事增於舊十之一,文省於前十之六,以竢秉筆者掇入於編年策書,勒成東國之大典焉。 n23x8773xphcxldp9gxp11qa2oidjqj 朝鲜劳动党章程 (1948年) 0 7271518 9458408 2026-09-08T18:00:47Z Cookienev 108782 创建页面,内容为“{{Textquality|25%}} {{Header |title=朝鲜劳动党章程 |author= |section= |lawmaker= 北朝鲜劳动党第二次代表大会 |date = '''1948年3月''' |loc= 平壤市 |previous= [[朝鲜劳动党章程 (1946年)]] |next = [[朝鲜劳动党章程 (1956年)]](暂无全文) |at=北朝鲜劳动党第二次代表大会 |type= |from= |notes= 1948年3月30日北朝鲜劳动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修改通过 }} (暂无全文) Category:朝鲜民主主义…” 9458408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25%}} {{Header |title=朝鲜劳动党章程 |author= |section= |lawmaker= 北朝鲜劳动党第二次代表大会 |date = '''1948年3月''' |loc= 平壤市 |previous= [[朝鲜劳动党章程 (1946年)]] |next = [[朝鲜劳动党章程 (1956年)]](暂无全文) |at=北朝鲜劳动党第二次代表大会 |type= |from= |notes= 1948年3月30日北朝鲜劳动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修改通过 }} (暂无全文) [[Category: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 259h3v62i2jsvhbxi9a5x2qx30126dn 试办盖销出口邮票卡片业务 0 7271519 9458411 2026-09-08T18:02:19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41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文号 = 摘录邮电部(1979)邮邮字574号文件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规章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79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yes }} {{~ip-clean|为扩大邮票出口业务,增收外汇,支援“四化”建设,决定由邮票发行局试办出口盖销邮票卡片业务,以满足国外集邮者收集我国邮票和各地邮戳的需要。具体做法是由邮票发行局将贴好的邮票卡片分期分批直接寄给全国县级以上邮电局,请其按照邮票发行局的要求(附有盖销须知)加盖当地邮局邮戳,然后再寄回邮票发行局,望县级以上各邮电局(代号局、内设局除外)协助办理。 附件:盖销须知}} <hr/> {{c|<h3>盖销须知</h3>}} {{~ip-clean|一、这种盖销卡片主要是出口供国外集邮者收集我国邮票和邮戳用的,要求美观、整洁、切忌有污迹。 二、只选用有县以上地名的邮戳,不用县以下支局、所的邮戳,日期要用当天的。 三、盖销时,桌面要干净,无尘土污物,手要洗净,使卡片没有手印。要用手盖,不要用机盖。盖销前最好把日戳洗刷干净,以求字迹清楚。 四、油墨浓度适宜,不要太稠太多,也不要过稀过淡,盖销时,用力平稳,防止出现半边邮戳。 五、邮戳盖的位置要在邮票的一角(四个角中的任何一角都可以)占邮戳的一小部分,卡片上占邮戳的大部分,一枚邮票上只盖一个邮戳。 六、邮戳盖完后要摊开晾干,防止下一张卡片上的邮戳油墨未干而污染上一张卡片的背面。 七、全部盖完后,按原包装办法,尽快寄回北京中国邮票总公司。}}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oz16flyus2aatb7ulx4f35zz3lw4zb7 Talk:试办盖销出口邮票卡片业务 1 7271520 9458412 2026-09-08T18:02:46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412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1990年,黑龙江省邮票公司编印 |source=<!--来源-->《邮票 集邮业务汇编》(第28-29页) |contributors=<!--参与者-->仙宸 |notes=<!--备注-->内部文件 |proofreaders=<!--校对者-->[[User:HCCB3947|HCCB3947]] }} 8mxrgko14bvydiw2dkc04gpqzs1uo0p 关于实行国际函件标准化的通知 0 7271521 9458414 2026-09-08T18:24:14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41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邮政总局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规章 |文号 = (1988)邮政字112号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88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c:File:关于实行国际函件标准化的通知.pdf|文件]] |edition = yes }} {{~ip-clean|经过最近几年的努力国际函件的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已有了很大提高,但我国出口函件的收寄规格与其他国家寄来的进口函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主要是信封的质量较差,尺寸、型式不统一。采用行政手段解决这个问题收效甚微,为了迅速提高国际函件的收寄规格,方便邮件的处理,并为将来实行出口函件机械化分拣创造条件,决定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采用经济手段实行国际信函、明信片标准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h4>一、关于标准化国际信函、明信片的条件</h4> 1。纸质的长方形函件,其长度不小于宽度的√2(近似值为1.4)倍,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视为标准化函件: 装入信封的:最小尺寸:长140毫米、宽90毫米(公差2毫米);最大厚度5毫米。 明信片:最大尺寸:105x145毫米,最小尺寸:90x140毫米(公差2毫米)。 2。最高重量20克。 3。收件人姓名地址应写在信封正面(即没有封口口盖的一面)并在一个与长度平行的长方形位置内,这个位置至少距信封上边40毫米(公差2毫米),信封右侧边15毫米,信封底边15毫米,距信封右边的最大距离应为140毫米。从收件人名址第一行开端向左至少15毫米宽至函件底边的位置应为无字无标记区域。 使用透明窗信封的,显示收件人名址的透明窗位置至少应距信封上边40毫米,信封右侧边15毫米,信封左侧边15毫米,信封底边15毫米。透明窗不能用带色的纸条或框边画出。 寄件人地址或者写在信封正面左上角,或者写在信封背面。 4。信封应通过对口盖进行永久性粘贴的方式予可封固。 5。邮票或付费印志应粘贴或加盖在信封右上角,距上边40毫米,右侧边74毫米(公差2毫米)的位置内。 6。业务标签或戳记应粘贴或加盖在信封左上角。如果寄件人名址写在正面,这些标签或戳记应位于寄件人名址之下。 7。收件人姓名地址应用英、法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寄达国名和地名应用大写字母书写,用英、法文以外的文字书写收件人名址的应加注寄达国名和地名的英文或法文译名。 8。收、寄件人名址应用兰色或黑色不能用红色笔书写,不得使用红色印制带有寄件单位名称的信封。 9。不准夹寄非纸质物品。 10。如在寄件人名址部分加注回信用邮政编码,应该写在寄件人居住地(县、市名)的后面。 <h4>二、不符合上述其中一项标准的称为非标准化信函,明信片。</h4> <h4>三、推行国际信封、明信片标准化的步骤</h4> 从现在起至一九八九年六月三十日,分三个阶段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 1。到今年年底以前为邮政内部的准备阶段。主要应抓人员培训和标准化信封的印制及向大宗邮件用户、提供国际信封的宾馆饭店、印制国际信封的文化用品厂家等进行宣传,要求其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印制信封。 2。今年年底张贴公告,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为对外宣传阶段。在此阶段应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国际函件标准化,使用户逐步了解并适应标准化的要求,自觉按照标准化要求交寄国际函件。 3。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对非标准化的国际信函、明信片采取经济手段,实行高一重量级别(20克以上至50克)函件的资费。 <h4>四、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h4> 1。关于邮票位置。如果由于邮票供应问题邮局没有适当面值的邮票出售或寄件人出于集邮目的要粘贴多枚邮票,不能执行第5项标准,可以把全部邮票贴在信封背面,对这类函件仍可作标准化函件对待。 2。关于用中文书写地址的信函、明信片。寄往通晓中文国家和地区的邮件,其地址可以按照国内邮件的书写方式书写,只要符合其他标准化要求均可作标准化信函、明信片对待。 3。关于地址标签位置。用地址标签代替书写地址的信函,标签位置应按第2项标准粘贴。 4。非标准化的明信片应装入信封按信函付费。 5。关于信箱开出非标准化信函、明信片处理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信箱开出的非标准化函件,应按欠资邮件处理,粘贴批条具体指出不符标准的地方,请寄件人补足资费,无法退补的接欠资发出。 6。关于非标准化信函、明信片的处理。函件封面上收、寄件人名址位置颠倒或未使用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地址的,不予收寄,已经投筒的,应退请寄件人更正后再寄。 <h4>五、实行国际信函、明信片标准化的目的认识</h4> 各局务必从思想上明确实行国际信函、明信片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国际邮件收寄规格,加速邮件处理,而不是为了多收费。因此各局必须抓紧内部准备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从现在起再次积极开展正确使用国际邮政业务的宣传活动,指导广大城乡用户正确使用国际业务,特别是正确书写收、寄件人名址。宣传应注意效果,对信箱开出的非标准化信函、明信片应就地退请寄件人改正。 <h4>六、上述标准化要求,也适用于寄往港澳台地区的邮件</h4> 附件:公告}} <hr/> 附件: {{c|<h3>公{{gap}}告</h3>}} <br/> {{~ip-clean|寄往国外的邮件,需要有两个国家以上的邮政部门多个环节多次分拣、运输,才能到达收件人手中。为使这些邮件能顺利传递、及时到达,万国邮政联盟制定了统一的规格标准。凡符合这种统一规格的邮件称为国际标准化邮件。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需要,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我们将逐步推行万国邮政联盟规定的国际邮件标准化。作为第一步,先推行信函、明信片的标准化。 一、国际标准化信函、明信片的条件 1. 尺寸标准 信封的最小尺寸:长140毫米,宽90毫米, 信封的最大尺寸:长235毫米,宽120毫米,最大厚度5毫米。 明信片的最大尺寸:105x145毫米,最小尺寸90x140毫米。 透明窗信封上显示收件人名址的透明窗须位于信封的正面(即不带封口口盖的一面)并必须为长方形,距信封上边40毫米,距右侧边和左侧边均为15毫米,距底边1毫米。 2. 最高重量为20克。 3. 收、寄件人名址的书写位置。 收件人姓名地址应写在信封正面,与信封长度平行的长方形位置内,至少距信封上边40毫米,距右侧边15毫米,距底边15毫米,从名址的开端到右侧边最大距离为140毫米。从收件人名址第一行开端向左至少15毫米宽到函件底边的位置应为无字无标记区域。 [[File:国际标准化函件收件人名址书写位置.png|400px|center]] 寄件人地址写在信封正面的左上角或写在信封背面的上半部。 [[File:国际标准化信函收寄件人名址书写位置.png|400px|center]] 4. 收、寄件人名址的书写顺序收件人名址应首先写明收件人姓名,其次为门牌号和街名,然后是邮政编码、城市(地区)名,最后写寄达国国名。 寄件人名址书写顺序与收件人名址相同。 5. 书写名址应使用的文字收件人姓名地址应用英文、法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寄达国名和寄达地名应用大写字母书写。使用英、法文以外的文字书写收件人名址的应用英文或法文加注寄达国名和地名。 考虑到我国寄件人的困难,寄件人名址部分除我国国名必须用英文,法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外,其他可用中文书写。 6. 收、寄件人名址应用兰色或黑色笔而不能用红色笔书写。用红颜色印制了单位名称的信封不能用来寄递国际及港澳台邮件。 7. 信封口盖应用永久性粘贴方式封固,不能用钉书器加封。 8. 邮票应粘贴在信封右上角。如粘贴多枚邮票,可将全部邮票贴在信封背面。 9. 航空标签应粘贴在信封左上角。如寄件人名址写在正面,航空标签应位于寄件人名址之下。 10. 信函内不准夹寄非纸质物品。 二、不符合上述其中一项标准的称为非标准化信函、明信片。非标准化明信片应装入信封作信函交寄。 三、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为国际信函、明信片标准化宣传阶段。在此期间,非标准化的信函、明信片将由邮局退回寄件人待更正后再寄。 四、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邮局对非标准化信函将实行按高一级重量级别收取邮费的办法。对投入信箱信筒内的非标准化信函、明信片将退回寄件人更正并补足资费后再重新交寄。 特此公告。}}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jlcajb2302p9u4084we23qox9khh22w Talk:关于实行国际函件标准化的通知 1 7271522 9458415 2026-09-08T18:26:33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415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1990年,黑龙江省邮票公司编印 |source=<!--来源-->《邮票 集邮业务汇编》(第54-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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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劳动党是朝鲜劳动群众利益之代表者与拥护者,以建设能够保障朝鲜劳动群众之民主自由之富强民主的朝鲜独立国家,并提高劳动群众之政治、经济及文化生活水平为目的。 '''第三条''' 朝鲜劳动党在其队伍中接纳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凡承认党的纲领、服从章程、愿在党内一定组织中热诚工作者,均可入党。 '''第四条''' 党依下列原则组织之:<br> 甲、党的领导机关由党的会议、党代表会议和党代表大会从下到上选举之。<br> 乙、被选举之党的机关应定期向自己的党组织总结报告工作。<br> 丙、党组织解决问题时,少数服从多数。<br> 丁、各级党组织及每个党员必须遵守党中央委员会之决定,上级机关之指示为下级机关之严格指导者。<br> 戊、党的上级机关应经常指导下级机关之工作并进行检查。<br> 己、党的机关必须在道、市(区)、郡、面、里(农村)、工厂、企业、矿山、煤矿及铁路、水运机关、行政机关、教育机关中组织之。 ==第二章 党员及其义务与权利== '''第五条''' 年满二十岁之男女均可成为党员。欲入党者,须向党支部提交附有两名党员保证书之个别入党申请书。保证人须有1年以上党龄,且与被保证人至少共同工作1年以上并相互了解,保证人应对被保证人负责。 '''第六条''' 申请人之入党认可,由党支部大会决定入党事宜,其决定经市(区)、郡党委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方为确认。 '''第七条''' 党员之义务如下:<br> 甲、为建立朝鲜民主主义自主独立国家,为进一步巩固在北朝鲜已取得之民主改革成果而不断斗争。<br> 乙、遵守朝鲜人民政权机关之一切法令,爱护节约国家及社会财产,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之模范力量。<br> 丙、彻底忠实执行上级党机关之决定与委托,并严格遵守党章。<br> 丁、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文化水平,努力成为精通所负责工作与技术之能手。<br> 戊、经常与劳动群众保持联系,对非党群众施加党的影响,解说宣传人民政权之政策与决定。<br> 己、必须参加党的会议,并参与讨论党的机关所提出之问题。<br> 庚、以入党金、党费及特别捐款给予党以物质上的帮助。 '''第八条''' 党员之权利如下:<br> 甲、在党的各级机关中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br> 乙、在党的会议和党的出版物上,可以参加党的工作之实际问题讨论。<br> 丙、党员可向党的各级机关乃至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各项问题之申请及意见。<br> 丁、凡涉及自己活动和行为之讨论决定的一切场合,均可要求亲自参加。<br> 戊、在党的会议上,只要有根据和理由,可以对任何党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 ==第三章 党的组织体系及其任务== ===第一节 中央组织=== '''第九条''' 党的最高机关为全党代表大会,其定期大会每年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非常时代表大会可根据党中央委员会之决定或全体党员三分之一以上之要求召集。代表大会之代表名额由党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 全党代表大会之工作如下:<br> 甲、通过及修改纲领和章程;<br> 乙、选举党中央委员会与中央检查委员会;<br> 丙、听取并批准党中央委员会与中央检查委员会之结算报告;<br> 丁、决定关于基本政治问题之党的路线;<br> 戊、规定党的经费。 '''第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委员依党代表大会之决定选举之。中央委员出现缺额时,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之候补委员中补充。候补委员在中央委员会中仅有发言权。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之义务如下:<br> 甲、代表大会与代表大会之间领导党的工作;<br> 乙、与各政党、各团体及其他机关进行交涉;<br> 丙、指导下级党机关及在协助党的民主社会团体中工作的党员之工作;<br> 丁、任命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并指导之。 '''第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为政治领导,在委员中选举政治委员会,并在政治委员中选举全党委员长、副委员长及党中央委员会书记。 '''第十四条''' 中央委员会为在会议与会议之间领导并执行一般党务工作,在委员中选举组织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为实际指导党的工作,中央本部内设下列部门:<br> 1.组织部;<br>2. 干部部;<br>3. 宣传鼓动部;<br>4. 劳动部;<br>5. 农民部;<br>6. 社会部;<br>7. 财政经管部。<br> 党中央委员会规定部门之变更及各部之职责任务与定员。 '''第十六条''' 中央委员会之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讨论决定日常党务工作;必要时可召集各道党委代表参加之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 '''第十七条''' 中央委员会为检查党决定之执行情况,与反党分子及违反党纲、党章之党员的非党行为作斗争,为加强党内思想统一与党的纪律,在中央委员中选举中央检查委员会。 '''第十八条''' 全党代表大会为检查党中央本部之财政经费,选举中央检查委员会。 ===第二节 地方组织=== '''第十九条''' 党之地方机关为道、市(区)郡、面、职场、里(农村)党委和支部(党委会)。 '''第二十条''' 道之党代表会议为道党组织的最高机关。道党代表会议经党中央委员会批准,每年召开一次。<br>参加道党代表会议之代表名额由道党委会决定,但须经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道党代表会议之工作如下:<br> 甲、听取并批准道党委会之工作总结报告;<br> 乙、听取并批准道党委会及检查委员会之结算报告;<br> 丙、选举全党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二条''' 道党代表会议与代表会议之间,依中央委员会规定之委员名额,由道党代表会议选举之道党委会为其最高机关。<br>道党委委员缺额时,由道党代表会议选举之候补委员中补充。 '''第二十三条''' 道党委会为领导经常工作,在委员中选举常务委员会,并从中选举委员长与副委员长。 '''第二十四条''' 道党委之部门如下:<br> 1.组织部;<br>2. 党干部部;<br>3. 宣传鼓动部;<br>4. 劳动部;<br>5. 农民部;<br>6. 经管部。 '''第二十五条''' 道党委会定期召集,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第二十六条''' 道党代表会议为检查道党委经费,选举道党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市(区)、郡之党代表会议为市(区)、郡党组织的最高机关。<br> 市(区)、郡党代表会议依道党委会之决定召集。 '''第二十八条''' 市(区)、郡党代表会议与代表会议之间之最高机关,为由道党委会决定之委员名额选举之市(区)、郡党委会。<br>市(区)、郡党委会为领导经常工作,在委员中选举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市(区)、郡党委之部门由党中央委员会指定。 '''第三十条''' 面党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为面党代表会议,面党代表会议依道党委会指定之名额选举面党委会。 '''第三十一条''' 依党中央委员会之决定,在大城市内市党委会属下组织区党委会。<br> 区党委会与郡党委会有同等之权利与体制。 '''第三十二条''' 党之基本组织为支部。支部在工厂、矿山、煤矿、铁路、里(农村)农场、学校、行政机关、街道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处,由5名党员起组织之。为领导支部工作,选举委员长与副委员长。党员20名起,支部选举党委会,并从中选举委员长与副委员长。<br>党员100名以上之生产、企业、运输职场、办公机关或里(农村),依市(区)、郡党委之决定,组成适当名额之初级党委会,在其下设课、系或按班组组织与支部有同等权限之分支部。<br> 在党之基本组织支部之下,根据需要可由3名党员起设分组。 '''第三十三条''' 为因生产、运输及其他部门之特殊性而加强党的工作,可依党中央委员会之决定组成党组织,其机关之工作范围由党中央本部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全党代表大会或党之下级机关代表会议及党员大会之决定与选举,须获过半数以上之赞成方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会及党支部大会,须有该委员会委员及支部党员60%以上参加方为成立。 ==第四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六条''' 为巩固党,应与党内宗派分子作斗争;与潜入党的队伍之反动分子及异色分子作斗争,是每个党员和党组织的圣神任务。 '''第三十七条''' 党的基本组织对违反党纲、党章或犯有丧失党员资格之罪行的党员,可适用党纪处分,包括谴责、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党籍之决定须经道党委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方为确认。 (附注)被开除党籍之党员,可就此决定向中央委员会乃至全党代表大会上诉。 '''第三十八条''' 中央委员会委员如违反党纲、党章,可对其适用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三十九条''' 无论任何党组织,凡违反党之纲领和章程,或违反党之上级机关之决定和指示者,中央委员会可解散该党组织,并对其党员进行重新登记。 '''第四十条''' 党之经费由入党金、党费收入、特别捐款及其他收入构成。 '''第四十一条''' 入党金定为伍圆。党费依收入规定如下:收入伍佰圆以下为1%,收入壹仟圆以下为2%,收入壹仟圆以上为3%。<br> 本纲领与章程依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之决定(1950年7月)出版。 lir8dg41ekq9s7fk0kqgsgaqreoxuj9 9458417 9458416 2026-09-08T18:34:33Z Cookienev 108782 9458417 wikitext 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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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之义务如下:<br> 甲、为建立朝鲜民主主义自主独立国家,为进一步巩固在北朝鲜已取得之民主改革成果而不断斗争。<br> 乙、遵守朝鲜人民政权机关之一切法令,爱护节约国家及社会财产,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之模范力量。<br> 丙、彻底忠实执行上级党机关之决定与委托,并严格遵守党章。<br> 丁、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文化水平,努力成为精通所负责工作与技术之能手。<br> 戊、经常与劳动群众保持联系,对非党群众施加党的影响,解说宣传人民政权之政策与决定。<br> 己、必须参加党的会议,并参与讨论党的机关所提出之问题。<br> 庚、以入党金、党费及特别捐款给予党以物质上的帮助。 '''第八条''' 党员之权利如下:<br> 甲、在党的各级机关中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br> 乙、在党的会议和党的出版物上,可以参加党的工作之实际问题讨论。<br> 丙、党员可向党的各级机关乃至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各项问题之申请及意见。<br> 丁、凡涉及自己活动和行为之讨论决定的一切场合,均可要求亲自参加。<br> 戊、在党的会议上,只要有根据和理由,可以对任何党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 ==第三章 党的组织体系及其任务== ===第一节 中央组织=== '''第九条''' 党的最高机关为全党代表大会,其定期大会每年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非常时代表大会可根据党中央委员会之决定或全体党员三分之一以上之要求召集。代表大会之代表名额由党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 全党代表大会之工作如下:<br> 甲、通过及修改纲领和章程;<br> 乙、选举党中央委员会与中央检查委员会;<br> 丙、听取并批准党中央委员会与中央检查委员会之结算报告;<br> 丁、决定关于基本政治问题之党的路线;<br> 戊、规定党的经费。 '''第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委员依党代表大会之决定选举之。中央委员出现缺额时,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之候补委员中补充。候补委员在中央委员会中仅有发言权。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之义务如下:<br> 甲、代表大会与代表大会之间领导党的工作;<br> 乙、与各政党、各团体及其他机关进行交涉;<br> 丙、指导下级党机关及在协助党的民主社会团体中工作的党员之工作;<br> 丁、任命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并指导之。 '''第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为政治领导,在委员中选举政治委员会,并在政治委员中选举全党委员长、副委员长及党中央委员会书记。 '''第十四条''' 中央委员会为在会议与会议之间领导并执行一般党务工作,在委员中选举组织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为实际指导党的工作,中央本部内设下列部门:<br> 1.组织部;<br>2. 干部部;<br>3. 宣传鼓动部;<br>4. 劳动部;<br>5. 农民部;<br>6. 社会部;<br>7. 财政经管部。<br> 党中央委员会规定部门之变更及各部之职责任务与定员。 '''第十六条''' 中央委员会之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讨论决定日常党务工作;必要时可召集各道党委代表参加之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 '''第十七条''' 中央委员会为检查党决定之执行情况,与反党分子及违反党纲、党章之党员的非党行为作斗争,为加强党内思想统一与党的纪律,在中央委员中选举中央检查委员会。 '''第十八条''' 全党代表大会为检查党中央本部之财政经费,选举中央检查委员会。 ===第二节 地方组织=== '''第十九条''' 党之地方机关为道、市(区)郡、面、职场、里(农村)党委和支部(党委会)。 '''第二十条''' 道之党代表会议为道党组织的最高机关。道党代表会议经党中央委员会批准,每年召开一次。<br>参加道党代表会议之代表名额由道党委会决定,但须经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道党代表会议之工作如下:<br> 甲、听取并批准道党委会之工作总结报告;<br> 乙、听取并批准道党委会及检查委员会之结算报告;<br> 丙、选举全党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二条''' 道党代表会议与代表会议之间,依中央委员会规定之委员名额,由道党代表会议选举之道党委会为其最高机关。<br>道党委委员缺额时,由道党代表会议选举之候补委员中补充。 '''第二十三条''' 道党委会为领导经常工作,在委员中选举常务委员会,并从中选举委员长与副委员长。 '''第二十四条''' 道党委之部门如下:<br> 1.组织部;<br>2. 党干部部;<br>3. 宣传鼓动部;<br>4. 劳动部;<br>5. 农民部;<br>6. 经管部。 '''第二十五条''' 道党委会定期召集,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第二十六条''' 道党代表会议为检查道党委经费,选举道党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市(区)、郡之党代表会议为市(区)、郡党组织的最高机关。<br> 市(区)、郡党代表会议依道党委会之决定召集。 '''第二十八条''' 市(区)、郡党代表会议与代表会议之间之最高机关,为由道党委会决定之委员名额选举之市(区)、郡党委会。<br>市(区)、郡党委会为领导经常工作,在委员中选举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市(区)、郡党委之部门由党中央委员会指定。 '''第三十条''' 面党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为面党代表会议,面党代表会议依道党委会指定之名额选举面党委会。 '''第三十一条''' 依党中央委员会之决定,在大城市内市党委会属下组织区党委会。<br> 区党委会与郡党委会有同等之权利与体制。 '''第三十二条''' 党之基本组织为支部。支部在工厂、矿山、煤矿、铁路、里(农村)农场、学校、行政机关、街道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处,由5名党员起组织之。为领导支部工作,选举委员长与副委员长。党员20名起,支部选举党委会,并从中选举委员长与副委员长。<br>党员100名以上之生产、企业、运输职场、办公机关或里(农村),依市(区)、郡党委之决定,组成适当名额之初级党委会,在其下设课、系或按班组组织与支部有同等权限之分支部。<br> 在党之基本组织支部之下,根据需要可由3名党员起设分组。 '''第三十三条''' 为因生产、运输及其他部门之特殊性而加强党的工作,可依党中央委员会之决定组成党组织,其机关之工作范围由党中央本部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全党代表大会或党之下级机关代表会议及党员大会之决定与选举,须获过半数以上之赞成方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会及党支部大会,须有该委员会委员及支部党员60%以上参加方为成立。 ==第四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六条''' 为巩固党,应与党内宗派分子作斗争;与潜入党的队伍之反动分子及异色分子作斗争,是每个党员和党组织的圣神任务。 '''第三十七条''' 党的基本组织对违反党纲、党章或犯有丧失党员资格之罪行的党员,可适用党纪处分,包括谴责、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党籍之决定须经道党委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方为确认。 (附注)被开除党籍之党员,可就此决定向中央委员会乃至全党代表大会上诉。 '''第三十八条''' 中央委员会委员如违反党纲、党章,可对其适用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三十九条''' 无论任何党组织,凡违反党之纲领和章程,或违反党之上级机关之决定和指示者,中央委员会可解散该党组织,并对其党员进行重新登记。 '''第四十条''' 党之经费由入党金、党费收入、特别捐款及其他收入构成。 '''第四十一条''' 入党金定为伍圆。党费依收入规定如下:收入伍佰圆以下为1%,收入壹仟圆以下为2%,收入壹仟圆以上为3%。<br> 本纲领与章程依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之决定(1950年7月)出版。 08zdjyaxmylm2wexyv6g9cks69cwush 关于对集邮邮票调拨业务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0 7271524 9458418 2026-09-08T18:46:00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41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 |文号 = (89)国税字第225号 |theme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89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yes }}<onlyinclude> {{~ip-clean|为了扶持集邮业务的发展,国家一直对集邮邮票的供应、调拨业务给予免税照顾,鉴于目前集邮业务已有很大发展,同时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减免税的要求,我局决定自1989年7月1日起,对集邮邮票的供应、调拨业务停止免税,恢复按10%的税率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onlyinclude> {{PD-PRC-exempt}} lbjbfzb6mwmsjhr0sc5c9p9vy97btdd 9458423 9458418 2026-09-08T18:53:41Z HCCB3947 100746 内容扩充 945842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 |文号 = (89)国税流字第225号 |theme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89 |month = 5 |day = 22 |from = |no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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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8425 2026-09-08T18:56:41Z HCCB3947 100746 内容扩充 945842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 |文号 = (89)国税流字291号 |theme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89 |month = 6 |day = 21 |from = |notes = [https://mag.ctax.org.cn/Article/Detail?id=32811&goNext=1 文件] |edition = yes }}<onlyinclud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gap}}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减免税精神,我局于今年5月22日通知各地自1989年7月1日起对集邮邮票的批发、调拨业务恢复征收批发营业税。据反映,自制的首日封、邮折、纪念封和邮卡,在征收批发营业税时,其购入原价难于核算、为简化手续,对各级集邮公司调拨自制首日封、邮折、纪念封和邮卡,可采取核定征收率的办法,即按收入全额依1%征收率征收批发营业税,其他集邮商品仍按进销价依10%税率征收批发营业税。 {{gap}}抄:邮电部</onlyinclude> {{PD-PRC-exempt}} 8tcnxo1ns4b0650age0froqouftd19g 关于使用邮政快件标准信封的通知 0 7271527 9458427 2026-09-08T19:03:27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42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 |文号 = 摘录省局(1988)邮政字363号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规章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88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c:File: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关于使用邮政快件标准信封的通知.pdf|文件]] |edition = yes }} {{~ip-clean|邮政业务技术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实现信封标准化。最近邮政总局决定首先从邮政快件推行使用标准信封,为今后实施普通信函标准摸索经验。自1989年1月1日起零星交寄小件信函型邮政快件应使用快件标准信封(其规格尺寸见附件一)。 一、使用邮政快件标准信封仅限小件信函型邮政快件(不包括大件信函型及包裹型邮政快件),而且对零星交寄的邮政快件必须使用邮政快件标准信封;对零星交寄的大件信函型及大宗信函型邮政快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信封,否则不予收寄。 二、小件信函型邮政快件标准信封的纸质及印刷、糊制等技术要求按国家标准局1987年4月13日发布的[[GB 1416-87 信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封标准]]有关规定办理。}} <hr/> 附件一:邮政快件信封 <gallery perrow="5" widths="800" heights="650" mode="packed">File: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关于使用邮政快件标准信封的通知.pdf|page=2</gallery> <gallery perrow="5" widths="800" heights="650" mode="packed">File: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关于使用邮政快件标准信封的通知.pdf|page=3</gallery></onlyinclude>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iucbon1jnt5ra99c494y1zw3lf8h1qj Talk:关于使用邮政快件标准信封的通知 1 7271528 9458428 2026-09-08T19:04:09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428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1990年,黑龙江省邮票公司编印 |source=<!--来源-->《邮票 集邮业务汇编》(第72-74页) |contributors=<!--参与者-->仙宸 |notes=<!--备注-->内部文件 |proofreaders=<!--校对者-->[[User:HCCB3947|HCCB3947]] }} f2lyp2c9yi0asrg1bxfz4y3gudj35mb 陳炯明復大埠致公堂電文 0 7271529 9458463 2026-09-08T22:56:09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2 |month = 9 |day = |from = https://www.canadiana.ca/view/sfu.00001_19220911/2 |notes = |edition = }} 三藩市致公總堂接粵東陳總司令電云: 金門致公堂公鑒: 來電敬悉,桑梓亂難,言之痛心。幸内外同胞之匡襄,得以早復秩序,進謀治平。此皆釐意昆功。豈烱獨能為力。猥承電祝,曷已慚惶,善後事繁…” 945846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2 |month = 9 |day = |from = https://www.canadiana.ca/view/sfu.00001_19220911/2 |notes = |edition = }} 三藩市致公總堂接粵東陳總司令電云: 金門致公堂公鑒: 來電敬悉,桑梓亂難,言之痛心。幸内外同胞之匡襄,得以早復秩序,進謀治平。此皆釐意昆功。豈烱獨能為力。猥承電祝,曷已慚惶,善後事繁,諸資羣策,望風引領,廷企德音。炯明叩。虞印。 {{PD|1933|1922}} mfevx6be0b9yivume4m61nbfyx0bcuy 9458464 9458463 2026-09-08T22:56:15Z MoAiSang 76511 945846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陳炯明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2 |month = 9 |day = |from = https://www.canadiana.ca/view/sfu.00001_19220911/2 |notes = |edition = }} 三藩市致公總堂接粵東陳總司令電云: 金門致公堂公鑒: 來電敬悉,桑梓亂難,言之痛心。幸内外同胞之匡襄,得以早復秩序,進謀治平。此皆釐意昆功。豈烱獨能為力。猥承電祝,曷已慚惶,善後事繁,諸資羣策,望風引領,廷企德音。炯明叩。虞印。 {{PD|1933|1922}} rjm1l03qji1yt6xsjvlrm67exusadws 舍咕致公堂慶祝五祖寶誕感言 0 7271530 9458465 2026-09-08T22:58:23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noauthor = 陳伯清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2 |month = 10 |day = |from = https://www.canadiana.ca/view/sfu.00001_19221012/1 |notes = |edition = }} 旗開五色、飄揚舍咕市場 爆响千聲 轟震吾人耳鼓 良時吉日 天朗氣清 賢主嘉賓 情投意合 開坐花之 瓊筵飲紅友 奏愛國之軍樂 聲滿華堂 猗休哉 此何日也 豈非舍咕洪門慶祝五祖寶誕日耶 五祖 「爲…” 945846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noauthor = 陳伯清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2 |month = 10 |day = |from = https://www.canadiana.ca/view/sfu.00001_19221012/1 |notes = |edition = }} 旗開五色、飄揚舍咕市場 爆响千聲 轟震吾人耳鼓 良時吉日 天朗氣清 賢主嘉賓 情投意合 開坐花之 瓊筵飲紅友 奏愛國之軍樂 聲滿華堂 猗休哉 此何日也 豈非舍咕洪門慶祝五祖寶誕日耶 五祖 「爲革命之先河是日爲學義之大節 紅花結社 自由花 從此萌芽白水聯盟 革命軍因而發軔抱冠帶沉淪之 痛嚴春秋夷夏之防修我戈矛 除茲醜類 開一百餘 年之步驟挽數千萬里之山河道平鄂渚一呼神州克 復慨懷先烈(應起豐功對此良辰,宜行慶典老矣 舍咕分堂同志 愛國愛黨 加人一等,故凡對於國事黨 事。無不慷慨力為熱血愛事 久著令譽 此次欣逢盛 典僉以爲絕大之紀念日 苟無最鬧熱之慶祝。以鼓舞 同人。無以表示崇拜英雄之觀念而彰我先烈當年之功 勳也是以費千數百之金錢 盡十餘日之籌備 組織一 中國音樂隊籌設數十席綺筵 東讀同志 同申飲忭 計是日中西到賀者的百人喚醫差以維秩序命黨自以 司招呼。人多如鲫 濟濟一堂 氣吐如虹 雍雍聯席不 可無以紀之也、五寶誕爲夏賺七月二十五日(陽壓 九月七号是日遲明 該堂同志整肅衣冠 各匠心 安食佈置 時至午刻 首由贊禮員高唱禮儀,(一)奏 樂(一二二高升中古兩國旗 齊向國旗行三鞠躬禮(三)呼 中國萬歲 洪門萬歲 會咕致公堂萬歲(四 燃放爆竹 歡聲雷動鼓樂喧闐 炮響笑聲混成一片。無何樂 正途搖鈴開演說會 中伯清宣佈慶祝五龍寶誕之理由。 界謂天下事必種其因而後収其果今日食我洪門五祖翼 辰董月日 然後中國有革命有革命。然後有今日之 民國是則民革命之效果也是日爲種因之日 无 祖原種因之人 故謂是日爲五祖紀念之日也爲中國 國慶日亦無不可溯自朱明解紐、李闆陷城思宗殉國於 景山 三桂乞援於滿房 東胡小醜到國之多故:長 驅中原、窃我神器 殘殺忠良,淫辱婦女 奴我百姓刃 念揚州十日 嘉定二屠讀史未嘗痛哭流涕 當日 我豪傑 致満州有兩王入粵凶星 三日慘殺之痛史 每 有明遺者雖天地會之設 暗結英雄 冀復舊物然胡音吉 運方興終遭失敗、平康熙年間滿房殘殺漢人,較前尤烈 我五祖憫上國之衣冠 淪於夷狄 率中原之豪傑還 我山河志殲仇 旗標聯勇 (未完) {{PD-anon|1922}} 8xx1hcvckotdm7joa9m2dtrk38pj3p8 祝金門致公総堂第三次懇親大會 0 7271531 9458466 2026-09-08T22:59:33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3 |month = 10 |day = |from = https://www.canadiana.ca/view/sfu.00001_19231012/1 |notes = |edition = }} 今年雙十節 金門致公堂 舉行洪門第三次懇親大會 各國致公堂。特派代表赴會 同襄盛典酸式之隆重奠 材之濟濟爲開會所概見 洪門團體之聯絡人心之趨 向黨務之發展尤爲此次懇親大會之唯一表徵 溯洪門 之…” 945846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3 |month = 10 |day = |from = https://www.canadiana.ca/view/sfu.00001_19231012/1 |notes = |edition = }} 今年雙十節 金門致公堂 舉行洪門第三次懇親大會 各國致公堂。特派代表赴會 同襄盛典酸式之隆重奠 材之濟濟爲開會所概見 洪門團體之聯絡人心之趨 向黨務之發展尤爲此次懇親大會之唯一表徵 溯洪門 之歷史已有式百餘年之久承五祖諾先烈之遺訓 首倡 民族革命主義、組織秘密社會分設於海内外 致公堂部 立結義締盟 招集羣英以反清復漢為宗旨 歷經諮烈 士之先後殉義 犧牲無量數之寶血之資財 務達革命之目 的,至辛亥武昌起義 途摧倒異族專制之滿清 光復我 漢土建造我民國洪門二百餘年之民族革命至是大告 成功:由洪門歷史上而言 致公堂之有功民國 爲國人 所共晃 致公堂之爲正式社會 亦經民國中央政府所特准是則洪門團體 含有政治結合之性質當從此發展於國 内外矣 自金門致公堂發起籌建五祖先烈祠於廣州上海等處 次第興辦實業教育諸大端推行洪門救國之計劃 惟 事體重大會經開第一次第貳次懇親大會召集各地致公 堂代表 修訂致公堂根本章程及籌建先烈祠章程、以 資遵守而策成效 此事優倡議數年 各埠致公堂籌捐義欸 各昆仲熱心捐助有爭先恐後之勢,行見洪門建祠之 偉舉 指日告成旋以國內多故 粵局瀕變不能不考量從 事。而洪門救國之計劃 亦應時勢之需求,爲聯合群衆 之政治運動 於是有組織政黨之議 今者第三次懇親大會 ,關於建祠組黨兩大議案由代表團共同討論以策前途 之進行 建築九神祠 所以表揚洪門革命諸先烈之功勳 留島萬載之紀念 組織大政黨 所以表示洪門團體純正之黨綱 參與共和政治之活動 洪門救國之大計劃自此 「貫徹利國屬民之本旨 實爲中國歷史上政治社會之新紀 元也 立國於世界,必有一國民族之團結力以維繫之立黨於 則黨勢愈大黨勢大則人材處資力充足由社會方面有 一國亦必有一黨群眾之團結力以扶助之團結力愈厚。 舉辦實業敎育之大規模 由政黨方面 有左右政檳澄清 政治之大活動 致公堂爲二白餘年之團體附組政團機關 60是社會而漿有政黨之名義建祠組黨雙方並行 一以 {{PD-anon|1923}} l99tyuyqrn9jgiung2ob4kl3aky49nb 9458467 9458466 2026-09-08T22:59:56Z MoAiSang 76511 945846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3 |month = 10 |day = |from = https://www.canadiana.ca/view/sfu.00001_19231012/1 |notes = |edition = }} 今年雙十節 金門致公堂 舉行洪門第三次懇親大會 各國致公堂。特派代表赴會 同襄盛典酸式之隆重奠 材之濟濟爲開會所概見 洪門團體之聯絡人心之趨 向黨務之發展尤爲此次懇親大會之唯一表徵 溯洪門 之歷史已有式百餘年之久承五祖諾先烈之遺訓 首倡 民族革命主義、組織秘密社會分設於海内外 致公堂部 立結義締盟 招集羣英以反清復漢為宗旨 歷經諮烈 士之先後殉義 犧牲無量數之寶血之資財 務達革命之目 的,至辛亥武昌起義 途摧倒異族專制之滿清 光復我 漢土建造我民國洪門二百餘年之民族革命至是大告 成功:由洪門歷史上而言 致公堂之有功民國 爲國人 所共晃 致公堂之爲正式社會 亦經民國中央政府所特准是則洪門團體 含有政治結合之性質當從此發展於國 内外矣 自金門致公堂發起籌建五祖先烈祠於廣州上海等處 次第興辦實業教育諸大端推行洪門救國之計劃 惟 事體重大會經開第一次第貳次懇親大會召集各地致公 堂代表 修訂致公堂根本章程及籌建先烈祠章程、以 資遵守而策成效 此事優倡議數年 各埠致公堂籌捐義欸 各昆仲熱心捐助有爭先恐後之勢,行見洪門建祠之 偉舉 指日告成旋以國內多故 粵局瀕變不能不考量從 事。而洪門救國之計劃 亦應時勢之需求,爲聯合群衆 之政治運動 於是有組織政黨之議 今者第三次懇親大會 ,關於建祠組黨兩大議案由代表團共同討論以策前途 之進行 建築九神祠 所以表揚洪門革命諸先烈之功勳 留島萬載之紀念 組織大政黨 所以表示洪門團體純正之黨綱 參與共和政治之活動 洪門救國之大計劃自此 「貫徹利國屬民之本旨 實爲中國歷史上政治社會之新紀 元也 立國於世界,必有一國民族之團結力以維繫之立黨於 則黨勢愈大黨勢大則人材處資力充足由社會方面有 一國亦必有一黨群眾之團結力以扶助之團結力愈厚。 舉辦實業敎育之大規模 由政黨方面 有左右政檳澄清 政治之大活動 致公堂爲二白餘年之團體附組政團機關 60是社會而漿有政黨之名義建祠組黨雙方並行 一以建立永久基礎一以擴張偉大之團體合群策翠力 務使洪門救國之計劃實現祖國庶無負五祖諸先烈艱難締造之素一。洪門之偉績盛名,習垂億萬載而長我洪門昆仲所爲馨香禱祝者也在 集於志是 {{PD-anon|1923}} 0jt9nwjxjqhjcjta2tmxd5iy6bhwmo2 Category:民事訴訟法第186條 14 7271532 9458486 2026-09-09T02:22:05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事訴訟法第186條:''' {{Quote| 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第186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民事訴訟法法條分類]]” 9458486 wikitext text/x-wiki '''民事訴訟法第186條:''' {{Quote| 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第186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民事訴訟法法條分類]] pivdckcyfeuzluc14n3jwh9c4uq4hof Talk:天堂與五月 1 7271533 9458489 2026-09-09T02:29:17Z ~2026-48798-92 123564 创建页面,内容为“{{Textinfo |edition= 1927年1月上海光華書局 |source= [[c:CADAL11103822 天堂與五月.djvu|維基共享資源]] |contributors=<!-- 参与者 --> |notes=<!-- 备注 --> |proofreaders=<!-- 校对者 --> }}” 9458489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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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民事部分)第1100、1123、1202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 | 法條2 = 民事訴訟法第484條 | 法條3 =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8條 }} ==裁判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三條所定不得上訴之額數有增加時,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十條第二項準用第一項之結果,以其聲明不服之裁判係在增加前為之者為限,始依原定額數定其上訴或抗告之准許與否,若其裁判係在增加後為之者,不問起訴係在何時,均應依增加後之額數,定其得否上訴或抗告。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抗字第七五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抗 告 人 | 常方渠 |} 上列抗告人與張甫卿等請求結算夥帳及返還出資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十一日湖南高等法院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br> ;  主  文 抗告駁回。</br>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理  由 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同法第四百六十三條所定之上訴利益額數以下者,第二審法院所為之裁定,不得抗告。本件抗告人與張甫卿等請求結算夥帳及返還出資事件,係由原法院受理第二審上訴,所有該省境內之上訴利益,曾經司法院以明令增加為一千元,並自二十六年四月一日施行在案。原法院此次裁定既在本年四月一日以後,而經原法院改判之結果,抗告人所爭執者,又僅達國幣五百六十餘元,查照首開法條,自在不准抗告之列。雖新民事訴訟法之施行及上訴利益之增加,均在本件起訴之後,然同法施行法第十條第一項所設得為上訴之例外規定,既定明以施行前之裁判為限,同條第二項就上訴利益之增加,復係定明準用第一項之規定,則無論起訴之前後,若其裁判係在上訴利益業經增加之後者,即應同受限制,究屬不生疑問(參照[[司法院院字第1469號解釋|司法院院字第一四九六號]]、[[司法院院字第1507號解釋|第一五○七號解釋]])。因之,抗告人之抗告,即難認為合法。 </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一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ctt0hx4huhj2tem9w2p9m7kft5cjnso 9458496 9458494 2026-09-09T02:47:05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496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抗 | number2 = 75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69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78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2月 | 日 = 10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00、1123、1202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 | 法條2 = 民事訴訟法第484條 | 法條3 =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8條 }} ==裁判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三條所定不得上訴之額數有增加時,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十條第二項準用第一項之結果,以其聲明不服之裁判係在增加前為之者為限,始依原定額數定其上訴或抗告之准許與否,若其裁判係在增加後為之者,不問起訴係在何時,均應依增加後之額數,定其得否上訴或抗告。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抗字第七五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抗 告 人 | 常方渠 |} 上列抗告人與張甫卿等請求結算夥帳及返還出資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十一日湖南高等法院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br> ;  主  文 抗告駁回。</br>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理  由 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同法第四百六十三條所定之上訴利益額數以下者,第二審法院所為之裁定,不得抗告。本件抗告人與張甫卿等請求結算夥帳及返還出資事件,係由原法院受理第二審上訴,所有該省境內之上訴利益,曾經司法院以明令增加為一千元,並自二十六年四月一日施行在案。原法院此次裁定既在本年四月一日以後,而經原法院改判之結果,抗告人所爭執者,又僅達國幣五百六十餘元,查照首開法條,自在不准抗告之列。雖新民事訴訟法之施行及上訴利益之增加,均在本件起訴之後,然同法施行法第十條第一項所設得為上訴之例外規定,既定明以施行前之裁判為限,同條第二項就上訴利益之增加,復係定明準用第一項之規定,則無論起訴之前後,若其裁判係在上訴利益業經增加之後者,即應同受限制,究屬不生疑問(參照[[司法院院字第1469號解釋|司法院院字第一四九六號]]、[[司法院院字第1507號解釋|第一五○七號解釋]])。因之,抗告人之抗告,即難認為合法。 </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一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o72gt3t4l98enqoactkv37tvt2qprsz 9458534 9458496 2026-09-09T08:55:08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534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抗 | number2 = 75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69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78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2月 | 日 = 10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00、1123、1202頁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 | 法條2 = 民事訴訟法第484條 | 法條3 =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8條 }} ==裁判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三條所定不得上訴之額數有增加時,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十條第二項準用第一項之結果,以其聲明不服之裁判係在增加前為之者為限,始依原定額數定其上訴或抗告之准許與否,若其裁判係在增加後為之者,不問起訴係在何時,均應依增加後之額數,定其得否上訴或抗告。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抗字第七五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抗 告 人 | 常方渠 |} 上列抗告人與張甫卿等請求結算夥帳及返還出資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十一日湖南高等法院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br> ;  主  文 抗告駁回。</br>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理  由 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同法第四百六十三條所定之上訴利益額數以下者,第二審法院所為之裁定,不得抗告。本件抗告人與張甫卿等請求結算夥帳及返還出資事件,係由原法院受理第二審上訴,所有該省境內之上訴利益,曾經司法院以明令增加為一千元,並自二十六年四月一日施行在案。原法院此次裁定既在本年四月一日以後,而經原法院改判之結果,抗告人所爭執者,又僅達國幣五百六十餘元,查照首開法條,自在不准抗告之列。雖新民事訴訟法之施行及上訴利益之增加,均在本件起訴之後,然同法施行法第十條第一項所設得為上訴之例外規定,既定明以施行前之裁判為限,同條第二項就上訴利益之增加,復係定明準用第一項之規定,則無論起訴之前後,若其裁判係在上訴利益業經增加之後者,即應同受限制,究屬不生疑問(參照[[司法院院字第1469號解釋|司法院院字第一四九六號]]、[[司法院院字第1507號解釋|第一五○七號解釋]])。因之,抗告人之抗告,即難認為合法。 </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一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pa30ot12hlrvgj2mekze5c74e1unm6t Category:中華民國26年12月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14 7271535 9458497 2026-09-09T02:47:39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以下列出中華民國26年12月作成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26年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9458497 wikitext text/x-wiki 以下列出中華民國26年12月作成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26年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g9bo7e50lp5rfe181yi3ce0nd40dqsu Category: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8條 14 7271536 9458498 2026-09-09T02:50:12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8條:''' {{Quote| 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前所為之判決,依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不得上訴之額數,於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後有增加時,而依增加前之法令許之者,仍得上訴。 }}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8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法條分類]]” 9458498 wikitext text/x-wiki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8條:''' {{Quote| 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前所為之判決,依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不得上訴之額數,於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後有增加時,而依增加前之法令許之者,仍得上訴。 }}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8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法條分類]] b8udksuidb8a0496lhrgceai24zejlc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法條分類 14 7271537 9458499 2026-09-09T02:51:14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以下列出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各條分類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法規分類]]” 9458499 wikitext text/x-wiki 以下列出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各條分類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法規分類]] ahx6kl216yjfbtszwkwnkxupj6sbrj5 最高法院26年抗字第101號民事判例 0 7271538 9458500 2026-09-09T02:57:49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抗 | number2 = 101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78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148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466頁 | status = 不再援用 }} ==裁判要旨==    債權人未釋明其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時,法院…” 9458500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抗 | number2 = 101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78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148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466頁 | status = 不再援用 }} ==裁判要旨==    債權人未釋明其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時,法院固得先就債務人所應受之損害,定擔保之方法及額數,命債權人供擔保,俟供擔保後再為假處分之裁定,然為附條件之假處分裁定,於該裁定中宣告債權人按照所定擔保之方法及額數供擔保後,始得執行假處分,亦非法所不許。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最高法院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九十五年度第十一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br>不再援用理由:法律已修正,本則判例不合時宜,不再援用。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 7vkde2smkqeux2996tx67yj00tsh9nf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148號民事判例 0 7271539 9458501 2026-09-09T03:03:34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抗 | number2 = 148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抗字第101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63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400、1426、1434頁 | status = 不再援用 }} ==裁判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9458501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抗 | number2 = 148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抗字第101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63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400、1426、1434頁 | status = 不再援用 }} ==裁判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原告聲請,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並未認被告有聲請移送訴訟之權,同條第三項所稱駁回移送訴訟之聲請,自係指駁回原告移送訴訟之聲請而言。至被告抗辯法院無管轄權時,縱令曾為移送訴訟之聲請,而法院認其抗辯為正當者,如原告不聲請移送,且於受同條第二項之訊問後仍不聲請移送,即應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不得據被告聲請予以移送。若法院認被告之抗辯為不當,則祇須以中間判決或於終局判決理由內宣示其旨,亦毋庸為駁回被告聲請之裁定。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最高法院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九十一年度第十五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br>不再援用理由:本則判例係以舊民事訴訟法(民國二十四年公布)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為依據,現行法已刪除該項規定,不再援用。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 lrujy9xt6ruymwnvmidqzk79koykayj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63號民事判例 0 7271540 9458503 2026-09-09T03:40:34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上 | number2 = 163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148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236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3月 | 日 = 28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36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102條 }} ==裁判要旨==    民法第一百零…” 9458503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上 | number2 = 163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148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236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3月 | 日 = 28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36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102條 }} ==裁判要旨==    民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所稱附終期之法律行為,係指約明期限屆滿時,當然失其效力之法律行為而言。本件雙方所訂買賣布疋之契約,約定二十四年六月內出清,不過定明應為履行之期限,並非同條項所稱附終期之法律行為。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渝上字第一六三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恒利紗布號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張葆和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益昌紗布號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顧錫坤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賠償損害事件,上訴人兩造對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第二審判決,各自提起一部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br> ;  主  文 兩造上訴均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  理  由 本件上訴人恒利紗布號曾於二十四年五月間,向上訴人益昌紗布號定購粉袋布二萬疋,約定是年六月內出清,嗣僅提去一部,尚餘一萬四千三百三十疋迄未提去,為不爭之事實。據恒利紗布號以益昌紗布號延不交貨,應令賠償損害金額一萬零三十一元起訴,而益昌紗布號亦以恒利紗布號延不出貨,業代售與他人,應令賠償落價損失三千五百八十二元五角提起反訴。原法院審理後,認定遲未出貨固因當時市價步跌,恒利紗布號遂意存觀望,延不提出,並非益昌紗布號無貨可交,但益昌紗布號於恒利紗布號遲延後,並不能證明業經定期催告,依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亦無契約解除權各情,係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而為判斷,於法並無不合,其因而維持第一審駁回恒利紗布號本訴及益昌紗布號反訴之判決,將雙方上訴併予駁回,即無不服之餘地。又雙方買賣契約既未解除,益昌紗布號原不能將恒利紗布號之定貨另行出售他人,雖恒利紗布號業有遲延,然係另一問題,仍不能因此即認益昌紗布號於解約前業有專擅出售之權,其因專擅出售,向恒利紗布號求償低落之價金,何能認為正當。而益昌紗布號不負遲延責任,業如前述,無論恒利紗布號能否因契約未經解除尚可請求履行,其以益昌紗布號遲延為原因,向之求償相當之金額,不能成立,尤無待論。原判不以契約未經解除,即認恒利紗布號業有賠償請求權,又不因恒利紗布號有遲延情事,遂認益昌紗布號得求償落價之損失,均無矛盾之可言。兩造上訴論旨,攻擊原判理由自相矛盾,亦難成立。此外,雙方所結買賣布疋契約,約定二十四年六月內出清,係定明應履行之期限,屆期未經履行,不過發生遲延責任之問題,該項契約並不因之失效,此係民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所稱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應因期限屆至發生一定之效力,實與同條第二項所稱附終期之法律行為,因期限屆滿失其效力者,顯不相當。益昌紗布號上訴論旨,謂恒利紗布號逾限未經出貨,依該法條規定,契約當然失效,更屬誤會。 </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七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9gu2jwu1quozpif2hobf8j1niumhzzy 9458532 9458503 2026-09-09T08:54:29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532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上 | number2 = 163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148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236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3月 | 日 = 28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36頁 | 法條1 = 民法第102條 }} ==裁判要旨==    民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所稱附終期之法律行為,係指約明期限屆滿時,當然失其效力之法律行為而言。本件雙方所訂買賣布疋之契約,約定二十四年六月內出清,不過定明應為履行之期限,並非同條項所稱附終期之法律行為。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渝上字第一六三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恒利紗布號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張葆和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益昌紗布號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顧錫坤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賠償損害事件,上訴人兩造對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第二審判決,各自提起一部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br> ;  主  文 兩造上訴均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  理  由 本件上訴人恒利紗布號曾於二十四年五月間,向上訴人益昌紗布號定購粉袋布二萬疋,約定是年六月內出清,嗣僅提去一部,尚餘一萬四千三百三十疋迄未提去,為不爭之事實。據恒利紗布號以益昌紗布號延不交貨,應令賠償損害金額一萬零三十一元起訴,而益昌紗布號亦以恒利紗布號延不出貨,業代售與他人,應令賠償落價損失三千五百八十二元五角提起反訴。原法院審理後,認定遲未出貨固因當時市價步跌,恒利紗布號遂意存觀望,延不提出,並非益昌紗布號無貨可交,但益昌紗布號於恒利紗布號遲延後,並不能證明業經定期催告,依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亦無契約解除權各情,係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而為判斷,於法並無不合,其因而維持第一審駁回恒利紗布號本訴及益昌紗布號反訴之判決,將雙方上訴併予駁回,即無不服之餘地。又雙方買賣契約既未解除,益昌紗布號原不能將恒利紗布號之定貨另行出售他人,雖恒利紗布號業有遲延,然係另一問題,仍不能因此即認益昌紗布號於解約前業有專擅出售之權,其因專擅出售,向恒利紗布號求償低落之價金,何能認為正當。而益昌紗布號不負遲延責任,業如前述,無論恒利紗布號能否因契約未經解除尚可請求履行,其以益昌紗布號遲延為原因,向之求償相當之金額,不能成立,尤無待論。原判不以契約未經解除,即認恒利紗布號業有賠償請求權,又不因恒利紗布號有遲延情事,遂認益昌紗布號得求償落價之損失,均無矛盾之可言。兩造上訴論旨,攻擊原判理由自相矛盾,亦難成立。此外,雙方所結買賣布疋契約,約定二十四年六月內出清,係定明應履行之期限,屆期未經履行,不過發生遲延責任之問題,該項契約並不因之失效,此係民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所稱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應因期限屆至發生一定之效力,實與同條第二項所稱附終期之法律行為,因期限屆滿失其效力者,顯不相當。益昌紗布號上訴論旨,謂恒利紗布號逾限未經出貨,依該法條規定,契約當然失效,更屬誤會。 </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七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2isgglxcg1tukvkud4000eyyaazrr9e Category:中華民國26年3月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14 7271541 9458504 2026-09-09T03:41:48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以下列出中華民國26年3月作成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26年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9458504 wikitext text/x-wiki 以下列出中華民國26年3月作成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26年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fhnek2cpwvzs5i4v9hykvc59fr9ykp7 Category:民法第102條 14 7271542 9458505 2026-09-09T03:43:27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法第102條:''' {{Quote| #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第一百條之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102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總則]]” 9458505 wikitext text/x-wiki '''民法第102條:''' {{Quote| #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第一百條之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102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總則]] phf939z5gv7rd72wx7oomplf5y9t6ze 关于请卽停印普通邮票第十八组八分面值邮票的通知 0 7271543 9458507 2026-09-09T05:00:59Z HCCB3947 100746 创建页面 945850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邮票发行局 |文号 = (1980)票发字146号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规章 |previous = |next = [[(1983)邮票字577号]] |year = 1980 |month = 8 |day = 5 |from = |notes = [https://mp.weixin.qq.com/s/NXz9T9rBa6P-ftBV611nYw 文件] |edition = }} 北京邮票厂: {{gap}}因普通邮票第十八组八分面值邮票的图案不宜继续印制。请即停印。其差额数可以普通邮票第十七组八号面值邮票补齐。 {{署名|{{五角星印章|邮电部邮票发行局}}|一九八〇年八月五日}}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nbylaqs1xq3m2dmxpa4zkmpaahjuk8l 9458508 9458507 2026-09-09T05:02:09Z HCCB3947 100746 修正笔误 945850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邮票发行局 |文号 = (1980)票发字146号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规章 |previous = |next = [[(1983)邮票字577号]] |year = 1980 |month = 8 |day = 5 |from = |notes = [https://mp.weixin.qq.com/s/NXz9T9rBa6P-ftBV611nYw 文件] |edition = }} 北京邮票厂: {{gap}}因普通邮票第十八组八分面值邮票的图案不宜继续印制。请卽停印。其差额数可以普通邮票第十七组八号面值邮票补齐。 {{署名|{{五角星印章|邮电部邮票发行局}}|一九八〇年八月五日}} {{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hnzq1bnzia1560kc5w6r2gvzjivyjnh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236號民事判例 0 7271544 9458522 2026-09-09T08:32:29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236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63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286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3月 | 日 = 28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05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67條 }} ==裁判要旨==    對於…” 9458522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236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63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286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3月 | 日 = 28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05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67條 }} ==裁判要旨==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者不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四條定有明文。是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非主張原判決違背法令以為上訴理由,即屬不應准許,自應認為不合法而駁回之。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二三六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傅有兒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訴訟代理人 | 李長貞 律師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劉洛傑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張洛榮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傅洛尊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郭洛見 |}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排除侵害典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一月十六日河北高等法院第三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按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為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四條所明定。本件上訴人不服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其所具上訴狀並非以原判違背法令為理由,自難認為合法。 </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7aghzbg90d2fecqtool6evjl8yt7xas 9458530 9458522 2026-09-09T08:50:41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530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236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63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286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2月 | 日 = 23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05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67條 }} ==裁判要旨==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者不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四條定有明文。是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非主張原判決違背法令以為上訴理由,即屬不應准許,自應認為不合法而駁回之。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二三六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傅有兒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訴訟代理人 | 李長貞 律師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劉洛傑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張洛榮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傅洛尊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 郭洛見 |}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排除侵害典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一月十六日河北高等法院第三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按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為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四條所明定。本件上訴人不服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其所具上訴狀並非以原判違背法令為理由,自難認為合法。 </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q7emjxtdkrz2z404azfvhxdfnw8krse 9458556 9458530 2026-09-09T09:28:48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556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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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cf0xlhcdimmbfgo1dz8kr6kra97bpsa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286號民事判例 0 7271545 9458523 2026-09-09T08:36:38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上 | number2 = 286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236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301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430頁 | status = 不再援用 }} ==裁判要旨==    以人證為釋明方法,必偕同到場而後可,…” 9458523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上 | number2 = 286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236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301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430頁 | status = 不再援用 }} ==裁判要旨==    以人證為釋明方法,必偕同到場而後可,若尚待傳喚之證人,既不能即時訊問,自不足供釋明之用。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最高法院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日九十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br>不再援用理由:本則要旨與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規定不符,不再援用。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 8i8uvpsxv37hqkhh4bgf6lyxji3y41a 9458525 9458523 2026-09-09T08:39:41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525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上 | number2 = 286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236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301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974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255條 }} ==裁判要旨==    被上訴人在第一審誤認甲之遺產繼承人有四人,應按四人平均繼承,主張其代位繼承之應繼分為四分之一,嗣知乙丙無繼承權,在第二審主張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不過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自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二款之所許。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6dbjhre2u1p0exk3dy48kkx2h8qvuki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301號民事判例 0 7271546 9458524 2026-09-09T08:38:33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抗 | number2 = 301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286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310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430頁 | status = 不再援用 }} ==裁判要旨==    以人證為釋明方法,必偕同到場而後可,…” 9458524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抗 | number2 = 301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286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310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430頁 | status = 不再援用 }} ==裁判要旨==    以人證為釋明方法,必偕同到場而後可,若尚待傳喚之證人,既不能即時訊問,自不足供釋明之用。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最高法院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日九十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br>不再援用理由:本則要旨與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規定不符,不再援用。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 05n4hs2knuc4hrg9aswo2gt099tkqaw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310號民事判例 0 7271547 9458528 2026-09-09T08:41:53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上 | number2 = 310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301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350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396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885條 }} ==裁判要旨==    依民法第八百八十…” 9458528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上 | number2 = 310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301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350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396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885條 }} ==裁判要旨==    依民法第八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質權之設定,因移轉占有而生效力。其移轉占有,固應依民法第九百四十六條之規定為之,惟民法第八百八十五條第二項既規定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代自己占有質物,則民法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自不得依民法第九百四十六條第二項準用於質物之移轉占有。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s7lr7yv4e88b709uxz1xnhjvsy98uji Category:民法第885條 14 7271548 9458529 2026-09-09T08:42:48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法第885條:''' {{Quote| #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 #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885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物權編]]” 9458529 wikitext text/x-wiki '''民法第885條:''' {{Quote| #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 #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885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物權編]] 6i39ew8x5z0i70pew7dh37wgsexmfq8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350號民事判例 0 7271549 9458531 2026-09-09T08:52:37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上 | number2 = 350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310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57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294、1435頁 | status = 不再援用 }} ==裁判要旨==    據被上訴人所述起訴原因之事實,上…” 9458531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上 | number2 = 350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310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57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294、1435頁 | status = 不再援用 }} ==裁判要旨==    據被上訴人所述起訴原因之事實,上訴人與甲訂立之契約,為雙方通謀而為之虛偽意思表示,其主張如果屬實,依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本屬當然無效,被上訴人雖援用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之規定請將該契約撤銷,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撤銷契約亦使契約自始無效,法院就原告所主張起訴原因之事實判斷其法律上之效果,不受原告所述法律上見解之拘束,原審確認該契約為無效,與被上訴人聲明之本旨並無不符,不得謂為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最高法院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三日九十年度第二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 8l6ruuw3s619s83d401bobxly66umjr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57號民事判例 0 7271550 9458537 2026-09-09T08:59:50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357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350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362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29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58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147條 }} ==裁判要旨==    保險契約訂定…” 9458537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357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350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362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11月 | 日 = 29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58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147條 }} ==裁判要旨==    保險契約訂定,要保人未於拒絕賠償請求後三個月內起訴,其請求權即消滅者,依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及第七十一條之規定,自屬無效。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鄂上字第三五七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鄭衍蕃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陳孔英 |} 上列當事人間求償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廣東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本件被上訴人起訴請求賠償由火災所致於被保險房屋之損害,雖據上訴人以被上訴人投保時偽報保險標的物情狀,依約不負賠償責任,且被上訴人未於拒絕賠償請求後三個月內起訴,其請求權依約亦已消滅等情為抗辯。然該上訴人所為偽報之主張不能成立,已經原審合法認定,至約內關於時效時間之訂定,依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及第七十一條之規定,顯屬無效,亦經原審詳予說明,上訴人乃漫引尚未施行之保險法,以為指摘,殊無可採。再上訴人既在英商烏絲倫保險公司粵局給與被上訴人之保險單內簽名,並有駐粵代理人之聲明,則原審認上訴人係以未經認許其設立之外國法人名義與被上訴人為法律行為,依民法總則施行法第十五條,對於該行為應與該公司負連帶責任,並非無見。又上訴人在原審言詞辯論時,既未就賠償數額有所爭執,原審因此維持原判決,亦無不當。上訴非有理由。 </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十一     月     二十九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l8vgr1g3gf327tezl4zl23zkty8r6es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362號民事判例 0 7271551 9458539 2026-09-09T09:05:25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362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57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365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403頁 | status = 廢止 }} ==裁判要旨==    以再審之訴聲明不服之確定終局判決,並非再審程…” 9458539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362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357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365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403頁 | status = 廢止 }} ==裁判要旨==    以再審之訴聲明不服之確定終局判決,並非再審程序之前審裁判,推事曾參與此項終局判決者,於再審程序執行職務,不得謂有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七款所定之迴避原因。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79年4月4日[[司法院釋字第256號解釋|釋字第256號解釋]],部分不再援用。</br>不再援用理由:法官曾參與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更審前之裁判者,固應自行迴避。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其參與該確定終局判決之法官,依同一理由,於再審程序,亦應自行迴避。惟各法院法官員額有限,參考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意旨,其迴避以一次為限。 #本則判例,依據最高法院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九十一年度第十五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廢止。</br>廢止理由:本則判例與[[司法院釋字第256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五六號解釋]]牴觸。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 9gymmp9307ceo1uxturytdpmh5t01wa Category:1937年廢止的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14 7271553 9458540 2026-09-09T09:07:06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以下列出民國26年作成,後經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決議廢止之民事判例。 [[Category:廢止的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9458540 wikitext text/x-wiki 以下列出民國26年作成,後經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決議廢止之民事判例。 [[Category:廢止的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9fo9x2qcsgs8ktu21w5hd6ot79bqn4o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365號民事判例 0 7271554 9458542 2026-09-09T09:08:26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365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362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374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213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425條 }} ==裁判要旨==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 9458542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365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362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374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213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425條 }} ==裁判要旨==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時,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規定,其租賃契約既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受讓人即當然繼承出租人行使或負擔由租賃契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原出租人不得更行終止契約,請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n6vij0e8i8p2yre5bzwuvav8ldnpr7w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374號民事判例 0 7271555 9458543 2026-09-09T09:10:05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抗 | number2 = 374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36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427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60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 }} ==裁判要旨==    設定有抵押權…” 9458543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抗 | number2 = 374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36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427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60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 }} ==裁判要旨==    設定有抵押權之債權,債權人苟未能釋明抵押物不足供其債權全部之清償或有其他特別情事,不得謂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該債權人聲請假扣押自應予以駁回。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ct0m99i3vps6qcx3qxhstb6ugwjg9rm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427號民事判例 0 7271556 9458544 2026-09-09T09:12:09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抗 | number2 = 427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374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42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413、1442頁 | status = 不再援用 }} ==裁判要旨==    公示送達,除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 9458544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抗 | number2 = 427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374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42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413、1442頁 | status = 不再援用 }} ==裁判要旨==    公示送達,除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之情形外,須當事人有聲請時,始得准許,法院依職權命就判決正本為公示送達者,其送達既非合法,自無使上訴期間開始進行之效力。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最高法院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九十二年度第五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並自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新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之日起生效。</br>不再援用理由:現行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增訂法院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 ehsavuxnoir6ky60ccc70m15rtpaaua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42號民事判例 0 7271557 9458545 2026-09-09T09:13:39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442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427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抗字第453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342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769條 }} ==裁判要旨==    民法第七百七十條所定…” 9458545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442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427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抗字第453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342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769條 }} ==裁判要旨==    民法第七百七十條所定十年之取得時效,雖以占有之始善意並無過失為要件,而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所定二十年之取得時效,則無以此為要件之明文。且民法第七百七十條特設短期取得時效,係以增此要件為其唯一理由,其他關於期間以外之要件,仍與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所定者無異,則二十年之取得時效,不以此為要件,實甚明瞭。故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縱令占有之始為惡意,或雖係善意而有過失,亦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ozljlkwjw46y9ex4zqw5jym5q4u4wxk Category:民法第769條 14 7271558 9458546 2026-09-09T09:14:15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法第769條:''' {{Quote|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769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物權編]]” 9458546 wikitext text/x-wiki '''民法第769條:''' {{Quote|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769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物權編]] 5mhg4zg6igvqm2b95lgv7bxska8sphg 最高法院26年抗字第453號民事判例 0 7271559 9458547 2026-09-09T09:15:35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抗 | number2 = 453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42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460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35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496條 }} ==裁判要旨==    當事人在前訴訟程序知…” 9458547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抗 | number2 = 453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42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460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35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496條 }} ==裁判要旨==    當事人在前訴訟程序知有證物之存在,而因當時未能檢出致不得使用者,嗣後檢出該證物,即屬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謂得使用未經斟酌之證物,此與知該證物得使用而不使用者不同,自非同條項但書所謂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縱令當時檢尋該證物未盡其應盡之注意為有過失,而同條項但書之規定與舊民事訴訟律第六百零八條、舊民事訴訟條例第五百六十九條第一項迥異,仍非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d5cyicazd07dbnknl3uwxmv3eug68k6 9458548 9458547 2026-09-09T09:16:03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548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抗 | number2 = 453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42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460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35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 }} ==裁判要旨==    當事人在前訴訟程序知有證物之存在,而因當時未能檢出致不得使用者,嗣後檢出該證物,即屬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謂得使用未經斟酌之證物,此與知該證物得使用而不使用者不同,自非同條項但書所謂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縱令當時檢尋該證物未盡其應盡之注意為有過失,而同條項但書之規定與舊民事訴訟律第六百零八條、舊[[民事訴訟條例]]第五百六十九條第一項迥異,仍非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3t03r5kqwit00re2bgd0viaxwwbzfzb 9458549 9458548 2026-09-09T09:16:18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549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抗 | number2 = 453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42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460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35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 }} ==裁判要旨==    當事人在前訴訟程序知有證物之存在,而因當時未能檢出致不得使用者,嗣後檢出該證物,即屬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謂得使用未經斟酌之證物,此與知該證物得使用而不使用者不同,自非同條項但書所謂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縱令當時檢尋該證物未盡其應盡之注意為有過失,而同條項但書之規定與舊[[民事訴訟律]]第六百零八條、舊[[民事訴訟條例]]第五百六十九條第一項迥異,仍非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bpw896jnte31ez2ztm9u6jof39dsifl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460號民事判例 0 7271560 9458550 2026-09-09T09:17:20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460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抗字第453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61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222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434條 }} ==裁判要旨==    上訴人承租被上訴人之…” 9458550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鄂上 | number2 = 460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抗字第453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61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222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434條 }} ==裁判要旨==    上訴人承租被上訴人之房屋,因上訴人店內失火焚毀其一部,雖為不爭之事實,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賠償其損害,尚須證明上訴人係因重大過失而失火。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doqlentdbecfran4pl0255tf0l1njun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61號民事判例 0 7271561 9458551 2026-09-09T09:18:42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461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460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86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934、1014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212條 | 法條2 = 民事訴訟法第355條 }} ==…” 9458551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461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鄂上字第460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86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934、1014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212條 | 法條2 = 民事訴訟法第355條 }} ==裁判要旨==    法院書記官依法定程式所作之筆錄,除有反證足以證明其記載為失實外,就其所記事項有完全之證據力。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tnyefnsrc5m89qs8zlb8pfm9jujrn47 Category:民事訴訟法第355條 14 7271562 9458552 2026-09-09T09:20:04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事訴訟法第355條:''' {{Quote| #文書,依其程式及意旨得認作公文書者,推定為真正。 #公文書之真偽有可疑者,法院得請作成名義之機關或公務員陳述其真偽。}}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第355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民事訴訟法法條分類]]” 9458552 wikitext text/x-wiki '''民事訴訟法第355條:''' {{Quote| #文書,依其程式及意旨得認作公文書者,推定為真正。 #公文書之真偽有可疑者,法院得請作成名義之機關或公務員陳述其真偽。}}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第355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民事訴訟法法條分類]] pruplv98q8klo4d8wb0hlaj5zxlir8v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86號民事判例 0 7271563 9458553 2026-09-09T09:26:28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486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61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95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8月 | 日 = 12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489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1072條 }} ==裁判要旨==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 9458553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486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61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95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8月 | 日 = 12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489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1072條 }} ==裁判要旨==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惟本人始得為之,若其人業已死亡,則不得由其配偶為之收養,故夫死亡後由妻為之收養者,不能認為夫之養子女。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上字第四八六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任○海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任○福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凌○民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產繼承權及返還遺產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九月十五日浙江高等法院第三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br> ;  主  文 原審及第一審判決關於確認被上訴人對於任明峻之遺產有繼承權並訴訟費用之部分廢棄。</br> 被上訴人關於確認遺產繼承權之訴駁回。</br> 其他上訴駁回。</br> 各審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  理  由 按收養子女應由本人為之,親族及配偶不能於其身後代為收養,曾經[[司法院院字第907號解釋|司法院院字第九○七號解釋]]在案。本件任○峻於民國十五年亡故,無子,其妻任○氏於民國十七年收養被上訴人為養子,當時任○峻既已身故,依照上開解釋,自不得認被上訴人為任○峻之養子。乃第一、二兩審徒以任○氏與被上訴人間發生收養關係,遽謂被上訴人即係任○峻之養子,並從而斷定被上訴人有繼承任○峻遺產之權,其法律上之見解顯有錯誤,應由本院予以糾正。此部分之上訴,即難認為無理由。次查,被上訴人係由任○氏收養為自己之養子,依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十一條及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之規定,其與任○氏之關係實與婚生子同,任○氏現已死亡,其所有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既應由被上訴人依法繼承,則被上訴人對於任○氏所管理之任○峻遺產,亦難謂無權義關係。原審以上訴人與任○峻並非同父周親,其主張兼祧及待伊生子入繼各節,均與當時法例不合,遂斷定上訴人對於前項遺產不能占為己有,應返還被上訴人,雖說明之理由稍有未洽,而其裁判之結果,則於法並無不合。此部分之上訴,要難認為有理由。 </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一部為有理由,一部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九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八     月     十二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ls5hbr5b1ggpf0t20p5yqpzfekjpzvo 9458555 9458553 2026-09-09T09:28:35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555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486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61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95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8月 | 日 = 12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489頁 | 法條1 = 民法第1072條 }} ==裁判要旨==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惟本人始得為之,若其人業已死亡,則不得由其配偶為之收養,故夫死亡後由妻為之收養者,不能認為夫之養子女。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上字第四八六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任○海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任○福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凌○民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產繼承權及返還遺產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九月十五日浙江高等法院第三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br> ;  主  文 原審及第一審判決關於確認被上訴人對於任明峻之遺產有繼承權並訴訟費用之部分廢棄。</br> 被上訴人關於確認遺產繼承權之訴駁回。</br> 其他上訴駁回。</br> 各審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  理  由 按收養子女應由本人為之,親族及配偶不能於其身後代為收養,曾經[[司法院院字第907號解釋|司法院院字第九○七號解釋]]在案。本件任○峻於民國十五年亡故,無子,其妻任○氏於民國十七年收養被上訴人為養子,當時任○峻既已身故,依照上開解釋,自不得認被上訴人為任○峻之養子。乃第一、二兩審徒以任○氏與被上訴人間發生收養關係,遽謂被上訴人即係任○峻之養子,並從而斷定被上訴人有繼承任○峻遺產之權,其法律上之見解顯有錯誤,應由本院予以糾正。此部分之上訴,即難認為無理由。次查,被上訴人係由任○氏收養為自己之養子,依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十一條及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之規定,其與任○氏之關係實與婚生子同,任○氏現已死亡,其所有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既應由被上訴人依法繼承,則被上訴人對於任○氏所管理之任○峻遺產,亦難謂無權義關係。原審以上訴人與任○峻並非同父周親,其主張兼祧及待伊生子入繼各節,均與當時法例不合,遂斷定上訴人對於前項遺產不能占為己有,應返還被上訴人,雖說明之理由稍有未洽,而其裁判之結果,則於法並無不合。此部分之上訴,要難認為有理由。 </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一部為有理由,一部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九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八     月     十二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c9n2ulm1s463kcxsrdixlko9cc8wjmn 9458577 9458555 2026-09-09T11:17:03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577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486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61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95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8月 | 日 = 12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489頁 | 法條1 = 民法第1072條 }} ==裁判要旨==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惟本人始得為之,若其人業已死亡,則不得由其配偶為之收養,故夫死亡後由妻為之收養者,不能認為夫之養子女。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上字第四八六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任○海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任○福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凌○民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產繼承權及返還遺產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九月十五日浙江高等法院第三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br> ;  主  文 原審及第一審判決關於確認被上訴人對於任明峻之遺產有繼承權並訴訟費用之部分廢棄。</br> 被上訴人關於確認遺產繼承權之訴駁回。</br> 其他上訴駁回。</br> 各審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  理  由 按收養子女應由本人為之,親族及配偶不能於其身後代為收養,曾經[[司法院院字第907號解釋|司法院院字第九○七號解釋]]在案。本件任○峻於民國十五年亡故,無子,其妻任○氏於民國十七年收養被上訴人為養子,當時任○峻既已身故,依照上開解釋,自不得認被上訴人為任○峻之養子。乃第一、二兩審徒以任○氏與被上訴人間發生收養關係,遽謂被上訴人即係任○峻之養子,並從而斷定被上訴人有繼承任○峻遺產之權,其法律上之見解顯有錯誤,應由本院予以糾正。此部分之上訴,即難認為無理由。次查,被上訴人係由任○氏收養為自己之養子,依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十一條及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之規定,其與任○氏之關係實與婚生子同,任○氏現已死亡,其所有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既應由被上訴人依法繼承,則被上訴人對於任○氏所管理之任○峻遺產,亦難謂無權義關係。原審以上訴人與任○峻並非同父周親,其主張兼祧及待伊生子入繼各節,均與當時法例不合,遂斷定上訴人對於前項遺產不能占為己有,應返還被上訴人,雖說明之理由稍有未洽,而其裁判之結果,則於法並無不合。此部分之上訴,要難認為有理由。 </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一部為有理由,一部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九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八     月     十二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9w2vgwxa799m6dk7ba0airyszveaoxj Category:中華民國26年8月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14 7271564 9458554 2026-09-09T09:27:51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以下列出中華民國26年8月作成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26年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9458554 wikitext text/x-wiki 以下列出中華民國26年8月作成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26年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ktsae9nrplebbrots8ru7tiljliart4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95號民事判例 0 7271565 9458557 2026-09-09T09:30:07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495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86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502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489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1072條 }} ==裁判要旨==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 9458557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495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86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502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489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1072條 }} ==裁判要旨==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依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二條以下之規定,並無收養者與被收養者必須同宗之限制,收養者雖無子女,而其收養異姓之人為子女,不收養同宗之人,自非收養者之姪輩所得干涉。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tcyug1sr3awezvw3w35vi6vaolqmc2t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502號民事判例 0 7271566 9458558 2026-09-09T09:31:25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抗 | number2 = 502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9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15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6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215條 }} ==裁判要旨==    因損壞他人房屋負損害…” 9458558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抗 | number2 = 502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9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15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6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215條 }} ==裁判要旨==    因損壞他人房屋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如該房屋已被全部拆除,其回復原狀即顯有重大困難,被害人自得請求金錢賠償其損害。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5dfdicqhsasej66v7ho8on7yv4clkb9 9458559 9458558 2026-09-09T09:35:54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559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抗 | number2 = 502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9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15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899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133條 }} ==裁判要旨==    當事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固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但向該當事人為送達既於該當事人並無不利,即非法所不許。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fmeoc67m3yj4r7xheabde5973je5q81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15號民事判例 0 7271567 9458560 2026-09-09T09:36:27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抗 | number2 = 502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9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15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6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215條 }} ==裁判要旨==    因損壞他人房屋負損害…” 9458560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渝抗 | number2 = 502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9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15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6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215條 }} ==裁判要旨==    因損壞他人房屋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如該房屋已被全部拆除,其回復原狀即顯有重大困難,被害人自得請求金錢賠償其損害。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5dfdicqhsasej66v7ho8on7yv4clkb9 9458561 9458560 2026-09-09T09:37:06Z 洗咧哈囉 87393 9458561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515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渝抗字第502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34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116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法第215條 }} ==裁判要旨==    因損壞他人房屋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如該房屋已被全部拆除,其回復原狀即顯有重大困難,被害人自得請求金錢賠償其損害。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ohb7qzgzcg7qw1puelkzgsr8xl8rs58 Category:民法第215條 14 7271568 9458562 2026-09-09T09:37:51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法第215條:''' {{Quote|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215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債編]]” 9458562 wikitext text/x-wiki '''民法第215條:''' {{Quote|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215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債編]] 0evgimdtqpzqeroz3rmvo1gx1hrq18y Category:民事訴訟法第133條 14 7271569 9458563 2026-09-09T09:38:37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事訴訟法第133條:''' {{Quote| #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於中華民國無送達處所者,應指定送達處所在中華民國之送達代收人。}}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第133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民事訴訟法法條分類]]” 9458563 wikitext text/x-wiki '''民事訴訟法第133條:''' {{Quote| #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於中華民國無送達處所者,應指定送達處所在中華民國之送達代收人。}} 以下列出與民事訴訟法第133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依民事訴訟法法條分類]] sg62z7h2yees45dj1mg5rqao792w0ze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34號民事判例 0 7271570 9458564 2026-09-09T10:03:59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534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1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44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995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282條 }} ==裁判要旨==    甲無親生子,於民…” 9458564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534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15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44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 日 =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995頁 | status = 停止適用 | 法條1 = 民事訴訟法第282條 }} ==裁判要旨==    甲無親生子,於民國十三年身故前,將年幼之族姪乙抱養在家,自可推定其係立以為嗣。 ==編註== #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127p5yvckbtw4qgk2o07e45p3dgp6ei User:EnderrrrrCraft 2 7271571 9458575 2026-09-09T11:06:47Z EnderrrrrCraft 121587 创建页面,内容为“额。我叫ec或者ender,是来自澳门的一个学生。” 9458575 wikitext text/x-wiki 额。我叫ec或者ender,是来自澳门的一个学生。 2odqcree86vnavfzo2gx07a3oy7i718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44號民事判例 0 7271572 9458576 2026-09-09T11:16:50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544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34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53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8月 | 日 = 12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515頁 | 法條1 = 民法第1128條 }} ==裁判要旨==    家長之故父所遺之妾,品行不檢,與男…” 9458576 wikitext text/x-wiki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 number1 = 26 | 冠字 = 上 | number2 = 544 | previous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34號民事判例]] | next =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553號民事判例]] | 年 = 26 | 月 = 8月 | 日 = 12日 | source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515頁 | 法條1 = 民法第1128條 }} ==裁判要旨==    家長之故父所遺之妾,品行不檢,與男子互通情書時,家長令其由家分離,不得謂無正當理由。 ==裁判全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二十六年上字第五四四號'''</div> {|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auto;"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上 訴 人 | 胡○卿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被 上 訴 人 | 胡○定 |- | style="width:6em; white-space:nowrap;" | 法定代理人 | 胡○高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家政管理權及脫離家屬關係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八月十八日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br> ;  主  文 上訴駁回。</br>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理  由 按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所納之妾,如其於家長死亡後尚為其家長守志,則其家長之繼承人自應仍視該妾為家屬之一人,否則該妾即失其為家屬之身份。本件上訴人係被上訴人故父胡○章之妾,為上訴人所不爭,茲所審究者,上訴人於胡○章生前已否取得妻之身分,如未取得妻之身份,能否為胡○章守志是已。卷查上訴人主張,胡○章於民國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扶伊為繼室,並曾具報鄉公所,有陳○章、徐○章、李○隆、石○周、聶○武、胡○明、胡○維、石○氏、胡○周、胡○常等在場眼見可證,且被上訴人另案與人涉訟,亦由伊為被上訴人之代理人,足證已取得胡○章之妻之身分,縱有姦非行為,被上訴人無權告訴,應於胡○章繼承開始之日,與被上訴人同為胡○章之遺產繼承人等情,在一、二兩審均未提出合法佐證足資證明,自難置信。至被上訴人幼年父母俱亡,家務由上訴人管理,及被上訴人另案與人涉訟,上訴人為其代理人,縱有其事,自亦不足為上訴人業已扶正之憑證。原審認屬空言,不足採信,殊非不當。復按被上訴人提出上訴人與石○文往來情書多紙及石○文所立合同婚約,主張上訴人不能為其故父守志,應與上訴人脫離家屬關係各節,上訴人既自認該情書底稿之一係其親筆所寫(見二十四年六月一日上訴供及二十五年十月上訴狀),則石○文所立合同婚約,無論是否出自石○文片面之要求,而上訴人不能為被上訴人故父守志,顯無疑問,尤不得憑空以係代陳○卿所擬等情強為辯解。原審維持第一審認上訴人應與被上訴人脫離家屬關係之判決,將上訴人之上訴駁回,於法尚無不合。上訴理由,均不足採。 </br>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     華     民     國     二十六     年     八     月     十二     日</div> ==編註== #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mfu8g42glag639rqkv43tykezirphes Category:民法第147條 14 7271573 9458578 2026-09-09T11:18:32Z 洗咧哈囉 87393 创建页面,内容为“'''民法第147條:''' {{Quote| 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147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總則]]” 9458578 wikitext text/x-wiki '''民法第147條:''' {{Quote| 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以下列出與民法第147條有關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Category:民法總則]] l16vqkl33giv961vzd4mn8misbgeynh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 0 7271574 9458579 2026-09-09T11:50:14Z Lushuyeh 5146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八 | author = 覺羅勒德洪等 | previous = [[../卷之七/]] | next = [[../卷之九/]]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正月/1日(P.108-2)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辛未。春正月。乙亥朔。卯刻…” 945857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八 | author = 覺羅勒德洪等 | previous = [[../卷之七/]] | next = [[../卷之九/]]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正月/1日(P.108-2)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辛未。春正月。乙亥朔。卯刻。 上率諸貝勒大臣。詣 堂子行禮。還宮。拜 神。 上御殿。兩大貝勒列坐於側。諸貝勒大臣左右侍立。首蒙古科爾沁國土謝圖額駙奧巴。敖 漢濟農額駙瑣諾木。各率屬員行禮。次八旗諸貝勒。各率本旗依齒序行禮。次額駙恩格德爾。率察哈爾。喀爾喀諸貝勒。次總兵官額駙佟養性。率漢官生員。次總兵官吳訥格。率八旗蒙古官。次阿祿部落眾蒙古。各分班朝賀畢。大貝勒代善還第。 上率大貝勒莽古爾泰。暨諸貝勒。幸代善第。行拜禮。代善同拜。延入內。獻茶酒。繼莽古爾泰還第。 上又率諸貝勒。幸莽古爾泰第。拜。莽古爾泰亦拜。莽古爾泰之妃。出拜 上。 上答禮。 上復幸姊哈達公主第。拜。公主亦拜。於是 上率諸貝勒御殿。備陳樂舞。大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正月/6日(P.108-2) ○庚辰。 上諭曰前以阿巴圖巴圖魯巴布祜奇唐古爾絕嗣眾分其家產大非所宜嗣後已故功臣無後者家產不得分散留給其妻使自贍焉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正月/8日(P.109-1) ○壬午 上諭曰遣往蒙古使臣許於所遣有事之國取給馬匹口糧其經過無事之國毋得藉稱欽差擅行騷擾嗣後造牌給與為驗佩牌者應付馬匹口糧無牌而擅行需索者不許應付仍執之以來於是始造牌給科爾沁土謝圖額駙 ○造紅衣大將軍礮成鐫曰天祐助威大將軍天聰五年孟春吉旦造督造官總兵官額駙佟養性。監造官遊擊丁啟明。備禦祝 世蔭。鑄匠。王天相。竇守位。鐵匠。劉計平。先是我國未備火器。造礮自此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正月/16日(P.109-1) ○庚寅。以大貝勒莽古爾泰女。嫁喀喇沁部落喇斯喀布。以貝勒阿巴泰女。嫁布爾噶都代達爾漢。賜兩格格莊田。奴僕。竝金銀。珠飾衣服。綵緞。文綺。貂裘等物。遣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正月/19日(P.109-1) ○癸巳科爾沁國扎賴特部落色本墨爾根台吉吹爾台吉。以朝賀元旦獻馬。設宴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正月/20日(P.109-1) ○甲午。大貝勒代善。遣其子貝勒薩哈廉。額駙和碩圖。獻良馬二。 上出視之。遣宗室鞏阿岱。及巴克什達海。傳諭薩哈廉。和碩圖曰。兄以誠敬之心來獻。誼無可卻。姑留爾廄。俟欲乘時則乘之。薩哈廉奏曰。臣父得此馬。以為可充 御廄。不勝欣幸。故急令來獻。今命養於臣家。恐飼秣未善。奈何。 於是 上納其一。賜薩哈廉鋄金佩刀一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正月/21日(P.109-2) ○乙未。敕諭額駙佟養性曰。凡漢人軍民一切事務。付爾總理。各官悉聽爾節制。如屬員有不遵爾 言者。勿徇情面。分別賢否以聞。爾亦當殫厥忠忱。簡善絀惡。恤兵撫民。竭力供職。勿私庇親戚故舊。陵轢疏遠仇讎。致負朕委任之意。昔廉頗。藺相如。一將一相。以爭班位。幾成嫌釁。幸相如重視國事。不念私讎。是以令名垂於千祀。願爾效之。又諭諸漢官曰。凡漢人軍民一切事務。悉命額駙佟養性總理。爾眾官不得違其節制。如有勢豪嫉妒。藐視不遵者。非僅藐視養性。是輕國體而玩法令也。似此 媢嫉之流。必罹禍譴。如能恪遵約束。不違節制。非僅敬養性。是重國體而欽法令也。似此良善之輩。將來有不昌熾者乎。爾等諳於典故。若能如昔之廉頗。藺相如。先公後私。為國効力。則令名亦共揚於後世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正月/25日(P.109-2) ○己亥。 上幸文館。召諸貝勒。觀賜土謝圖額駙奧巴。及公主禮物畢。令齎送館舍。因諭之曰。初結姻時。未受爾禮。公主粧奩等物。已於于歸時贈爾矣。今以公主初歸寧。故復有此贈。土謝圖 額駙對曰。納采等禮。向多闕略。粧奩等物。賜贈甚厚。并蒙 上恩。每歲輒有頒賜。臣等來朝。復時蒙厚賚。 聖眷優隆。難以言罄。於是悉受賜物。偕公主至文館。謝恩。 上亦答禮。送之出。 上遂入巴克什庫爾纏直房。問所修何書。對曰。記注 上所行事。 上曰。此史臣之事。朕不宜觀。又取巴克什達海。所譯武經觀之。內有云。昔良將之用兵。有饋簞醪者。使投諸河。與士卒同流而飲。夫一簞之醪。不能味一河之水。而三軍之士。思為致死者。以滋味之及已也。 上覽至此。諭曰。觀古史所載。將帥必體恤士卒。如我國額駙顧三台。與敵交鋒。士卒有戰死者。嘗以繩繫其足。曳歸。主將之輕蔑士卒若此。何以得其死力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正月/26日(P.110-1) ○庚子。先是。朝鮮國春 秋二季貢物。俱有定額。至是朝鮮國王李倧。遣使臣朴蘭英。來貢春季方物。額數漸減。悉卻之。來使朴蘭英。仍照例賞鞍馬。銀兩。貂皮。其屬員通事從人。亦如例給賞。 上命英俄爾岱。龍什。庫爾纏。達海。愛巴禮。索尼等。以人參賜朝鮮國王。送至蘭英館舍。蘭英辭曰。既不納敝國貢物。何敢受貴國所遺。英俄爾岱等曰。不納爾之貢物者。以爾等違背盟言。漸減舊額故也。蘭英對曰。爾以我國貢 物為減。貴國賜物。不亦減乎。於是英俄爾岱等皆怒。曰。若兩國和好。交相餽送。則爾言誠然。爾無故助明。以兵侵我。 天不爾佑。致爾喪師。爾各官暨爾蘭英。皆被我國生擒。及我問 罪興師。盡取爾城池土地。爾國王棄其城郭人民。竄入海島。我國復從寬大。返所得城池土地。并前陣獲各官。及爾蘭英。皆縱之還。豈爾之力能生還耶。抑潛自逃歸耶。爾等以保全性命。復還疆土之恩。納貢 於我。奈何與我為較量之語耶。蘭英懼。遂易其辭曰。公等言皆是。我偶忘之。真失言矣。英俄爾岱等。以其言奏聞。 上怒。留蘭英子。竝偕來李必章。及其二人。俱不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正月/28日(P.110-2) ○壬寅。遣阿朱戶。董納密齎書。率十六人。偕朝鮮使臣朴蘭英往。書曰。我兩國自誓 天地。和好以來。我未嘗違約。爾自違之。其詳已悉前書。至前後來獻禮物。以次漸減。我非以貨幣為重。意爾恭敬漸衰。故減於禮物耳。王 之恭敬所以漸衰者。得無謂明強我弱乎。明之與我。歷年征戰之事。前已備悉。因爾猶執一偏之見。今試更言之。己巳年。我統大軍入明。取其城池。招撫其地方。略經安定。後因二貝勒阿敏。圖危社稷。不樂成功。盡屠我招降薙髮官民。擅自撤兵而退。爾國人之在燕京者。皆備知之。爾時明人。曾有敢抵拒我軍者否。有不震懾我軍威者否。強弱之勢可睹矣。至二貝勒之欲危社稷而擅退兵者。非無因 也。己酉歲。我國當寧謐之時。二貝勒父子。欲擅離我國。往據一方自立。我 皇考勸之不聽。法難寬宥。祗以親弟之故。宥而不誅。將以其罪。罪二貝勒。我諸兄弟力為諫止。仍收養之。奪所屬人民之半。此其舊恨。一也。其後二貝勒之父既薨。 皇考不以弟之子而異視之。等於親生三大貝勒。增所屬人員。自成一旗。稱四和碩貝勒。後命彼出兵爾國。王遣使請和。同行諸貝勒皆 欲和。獨二貝勒不從。欲取爾王京。永駐其地。行間諸貝勒大臣。共相諫阻。方偕之以還。此其異心。二也。我軍入明國。所至克捷。既得永平諸處。令諸貝勒大臣。駐軍鎮守。我自率大貝勒。三貝勒。及眾護軍班師。謂二貝勒曰。爾率留守兵前往更代。我歸經理國事。俟新歸阿祿部落兵至。整軍再往。乃二貝勒不樂我成大業。方起行時。怒策其馬。肆出惡言。悻悻然去。時諸貝勒大臣皆知之。欲以告我。似涉 讒譖。遂爾中止。及二貝勒至彼地。即將榛子鎮城已降人民。悉行屠戮。奪取財畜。致我招徠之民。相繼皆叛。灤州被明兵圍攻三日。二貝勒擁精兵。駐守永平。坐視不援。以致失陷。三也。灤州諸將。知二貝勒不往救援。遂棄灤州。來永平。二貝勒未見敵形。未發一矢。乃盡殺永平官民。悉取其財物牲畜。棄永平遵化遷安三城。率兵出邊。時有隨行軍士。往取財物衣服者。略不相待。委之而歸。以致失道被 殺。約計壯弱。凡二百人。此二貝勒故為殘賊。四也。凡此皆二貝勒有意僨事。無故退兵。豈 明強我弱。不勝而歸乎。嗣聞明人獲我失道滿洲二百人。復將薙髮歸順人民。取其首級。冒稱滿洲。以斬獲三千一百五十八級。誑主冒功。此 天奪明人之魄。而所行顛倒若此也。以理論之。斯民既遭塗炭。亟宜撫綏而安養之。乃明人既自殺人民。誑其主。又何有於誑爾國耶。王 或聽其欺誑之言。以為明強我弱。將俟我兵入明之後。侵我疆圉乎。我亦計及於此。豈不量力籌畫而行耶。昔我征爾國時。明與蒙古。及爾國三路拒敵。我猶整暇自若。今察哈爾遠避於黃河之源矣。去年秋。成吉思汗四弟之後裔。舉所部來歸。喀喇沁汗率所部。及明沿邊駐牧三衛人。亦皆降服矣。爾若欲助明而輕我。我不必遣發精兵。止遣蒙古無賴者十萬人。往襲爾地。爾惟有遁逃海島而已。平 原沃土。能餘幾何。昔爾朝鮮在金時。降而復叛者再。元時。降而復叛者五六。叛則征。征則降。爾之長技。徒苦國人。未見其利也。今猶不改故轍。亦祗同於往昔之舉。能避禍而趨利乎。輕我敗盟。惟爾先之。我已誓諸 天地。斷不先自渝盟也。豈惟與爾舊好之邦。即明與我為仇敵。尚圖輯睦以享太平。但中無介紹。故至此耳。王勿聽偏向明國諸臣之言。二心視我。明與我國之事。不待久遠。自有 天定。爾其聽之。古人有云。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 慎勿以我言為苦也。若我果欲尋釁。何用苦言至此。誠以兩國復敗和好。深為可惜。故開誠相告耳。去歲。爾涑川守臣李萬來安州。謀殺我使臣。欲入城者三次。比有安州守臣諫曰。何為出此短計。王不知而我輩妄行。幸而得利。則善。萬一失利。即嬰孺亦不能保首領矣。力阻之始還。此事王實不知。乃伊等私欲加害。謂兩國和好。若毀紛亂 之際。知誰為主。故發此端耳。我既聞是言。不忍嘿嘿。茲以告王。其虛實。則非所知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二月/1日(P.112-1) 二月。乙巳朔 ○庚申。 上諭守邊諸臣曰。舊定軍律。凡瞭見邊外敵兵。即舉烽燧。敵兵抵邊約百人者。懸一蓆。鳴一礮。二三百人者。懸二蓆。鳴二礮。五百人者。懸三蓆。鳴三礮。千人者。懸五蓆。鳴五礮。萬餘人。則懸七蓆。礮不絕聲。絡繹來報。我國人步行逃竄。至二三十人者。可沿途傳報。逃止四五 人者。許管墩臺官率兵追之。其蹤跡不許容隱。即報於該管將領。如隱匿不報。鞭一百。若乘馬走者。所逃出地方臺軍。舉燧勿絕。惟沿邊墩臺。不必舉燧。其沿路傳報臺軍。俱令舉燧。絡繹速傳。仍登記所報時刻。遲誤者。鞭一百。若兩臺相距遼遠。滿漢臺軍。務速行傳報。又諭副將石廷柱曰。烽臺事務。因未行嚴飭。故數年以來。一切軍機。傳報稽遲。爾諸將如仍怠玩不謹。即一體坐罪。凡此戒諭。湏 曉諭 守臺代子。章京。滿漢人等。若申飭之後。臺軍遲誤軍機者。以姦細論。仍以所諭。鈔錄頒發各臺。使官軍晝夜記誦。其火藥。藥線。旗蓆。俱宜全備。若缺一不備。即坐以誤國重罪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二月/16日(P.112-1) ○庚申。 上諭守邊諸臣曰。舊定軍律。凡瞭見邊外敵兵。即舉烽燧。敵兵抵邊約百人者。懸一蓆。鳴一礮。二三百人者。懸二蓆。鳴二礮。五百人者。懸三蓆。鳴三礮。千人者。懸五蓆。鳴五礮。萬餘人。則懸七蓆。礮不絕聲。絡繹來報。我國人步行逃竄。至二三十人者。可沿途傳報。逃止四五 人者。許管墩臺官率兵追之。其蹤跡不許容隱。即報於該管將領。如隱匿不報。鞭一百。若乘馬走者。所逃出地方臺軍。舉燧勿絕。惟沿邊墩臺。不必舉燧。其沿路傳報臺軍。俱令舉燧。絡繹速傳。仍登記所報時刻。遲誤者。鞭一百。若兩臺相距遼遠。滿漢臺軍。務速行傳報。又諭副將石廷柱曰。烽臺事務。因未行嚴飭。故數年以來。一切軍機。傳報稽遲。爾諸將如仍怠玩不謹。即一體坐罪。凡此戒諭。湏 曉諭 守臺代子。章京。滿漢人等。若申飭之後。臺軍遲誤軍機者。以姦細論。仍以所諭。鈔錄頒發各臺。使官軍晝夜記誦。其火藥。藥線。旗蓆。俱宜全備。若缺一不備。即坐以誤國重罪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二月/18日(P.112-2) ○壬戌。納穆泰。布爾吉。捉生明境。攻拔一臺。獲六人。復過十三站。見二哨騎。設伏擒之。比還。遇我國逃人。斬六人。執九人而歸 ○先是。 太祖時。建玉皇廟於遼陽城南教塲。香火不絕。後為貝勒阿濟格。多爾袞。多鐸。屬下莊屯人 拆毀。造棺槥市賣。 上聞之。怒。追訊毀者。償值重建。至是落成。 上以廟貌重新。給辦香火牲祭銀百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二月/27日(P.112-2) ○辛未。先是。蒙古扎魯特部落諸貝勒。與 太祖盟好。後渝盟搆兵。及 太祖崩。 上於丙寅十一月。遣兩大貝勒。率兵往征扎魯特部落。斬其貝勒吳爾寨圖。生擒貝勒代青。宥之。其部落人民牲畜。一無所擾。攜之俱來。 仍與諸臣列。加賜莊田奴僕。當我兵往征時。代青子善都離散。往投其妻父科爾沁國貝勒孔果爾。後善都來見其父代青。其父留之。善都妻尚在母家。阿濟格欲娶之。私遣人通意。女已許諾。於是阿濟格以其言奏聞。 上曰。善都既在我國。且言其妻已將送來。再勿復言。其事遂寢。 後孔果爾。送其女於善都。因與阿濟格有隙。其後以代青父子誣告阿濟格六事。議其罪。代青言我兵在遵化時。額駙 古爾布什謂曰。阿濟格欲遣人殺爾。具聞於 上。及訊古爾布什。古爾布什云。實無此言。代青猶執前說。因中無證佐。令誓於神。古爾布什誓云。若我實有此語。身死。妻孥僕隸。及所屬之人。皆歸於爾。若爾誣衊。爾身死。爾妻孥僕隸。及所屬之人。皆歸於阿濟格。其誣一。又善都告貝勒德格類云。庚午八月。我兵往略寧遠錦州時。阿濟格率十一人追殺我。有塞黑珀者。射我二矢。及下法司鞫問。善都又言我 不識塞黑珀。質訊不實。其誣二。又出征時。代青有馬五匹。被箭死。代青曰。此必阿濟格之人殺之。因遍告於眾。及法司訊問。又改言我無是語。其誣三。庚午十月。德格類。阿濟格。率步兵出獵。遇代青部下人。射斃一鹿。射鹿者下馬立鹿旁。其偕往者欲射其已斃之鹿。誤中其人而死。代青告於諸貝勒。言阿濟格牧馬卒所射死也。質訊不實。其誣四。庚午七月。德格類。張筵於河岸園內。阿濟格。亦自張筵 於其園。以園中瓜甚佳。使塞黑珀持餽於兄德格類。代青見之曰。爾非欲殺我父子之塞黑珀乎。執而撻之。塞黑珀欲告於德格類。德格類部下人阻之。塞黑珀還告阿濟格。阿濟格怒。將告德格類。貝勒多鐸。固山額真伊爾登止之。曰。吾等往問之。爾不宜往。遂往告德 格類。德格類召代青問之。代青言我不知此。因我醉臥。塞黑珀盜食我煙。故相角耳。此其妄言逞忿。其誣五。辛未元旦。代青父子偕從 人。赴德格類宴回。道遇塞黑珀。及郭和齊。忽謂塞黑珀曰。爾來殺我耶。撻而縛之。往愬於大貝勒莽古爾泰。復以郭和齊為塞黑珀羽翼。一併執送德格類第。貝勒下眾護衛。咸以為非。遂釋歸。及質審。代青詞虛。其誣六。於是眾議代青背盟搆兵。素多反覆。及我兵往討。代青又敢行抗拒。既擒之後。一切賚予。及贍養之資甚厚。乃不思報豢養之恩。於征明國。圍燕京時。莽古爾泰。率兵與敵戰於東門。代 青。善都。相率逃遁。反誣告阿濟格六次。阿濟格儻坐此獲罪。非論死。即幽禁。人口財物入官。今代青。善都。誣告應反坐。處死。其所屬人民奴僕家產。應給阿濟格。奏入。 上與兩大貝勒議。代青。善都。姑免死。其本身及妻。給莽古爾泰。所屬人民奴僕莊屯諸物。俱給阿濟格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二月/30日(P.113-2) ○甲戌。往征瓦爾喀之大臣孟阿圖。自寧古塔。遣人奏俘獲人數。男子千二百十九名。婦女千二百八十四口。幼丁六百三 名。及人參皮張甚多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三月/1日(P.113-2) 三月。乙亥朔。遣邦素。蘇爾德。布顏。席特庫。託克退。石蘭。達賴。夸戶。八員。率兵百名。往錦州一路。襲擊哨卒。捉生 ○鑲藍旗固山額真額駙顧三台。坐不能鈐束士卒。不諳機務。解任。以 太祖弟之子篇古。為固山額真 ○是日。 上以御書三函。遣巴克什等。一與兩大貝勒。一與議政十貝勒。一諭八大臣。與兩大貝勒書 云。兄等眾共定策。推戴眇躬。六年以來。無日不兢兢業業。期上繼前業。下協民情。頃聞國人或有怨言。豈無所闕失而致然乎。其所以然者。必因審理刑獄。以致怨讟滋多。此其咎或亦在予乎。苐已有過。何能自知。旁觀者必明。將刑罰不平與。貪黷貨色與。荒於佚樂。以致怠惰與。抑賞功不明。有所偏私與。夫此大業。非予眇躬所能自致也。乃我 皇考太祖皇帝。艱難締造之基。我等克纘前緒。 祗承罔墜。 皇考神靈。亦為欣慰。即 上天亦加眷佑。儻有隕越。則 皇考神靈。不無怨恫。即 上天亦加譴責矣。古人有言。同舟共濟。濟則均享其福。不濟。則均受其害。我諸兄勿以予故而或面從。予有失。不妨盡言直諫。若言不見納。方可棄予而不言。今六年以來。未聞諸兄一言獻納。予何由而知其失乎。我兩兄試熟 思之。有當為予言者。宜即言之。國家有大事。宜整頓者。務宜整飭更新。共知遵守。否則恐我之法紀不明矣。諭十貝勒書云。我 皇考太祖神靈天縱。撫服諸國。以貽後人。爾諸弟姪。推戴朕躬。 奉我 皇考太祖鴻緒。嗣登君位。六年於茲。未聞爾等一言規朕之過。豈以朕為不可與言者乎。朕思爾等。未嘗有竭忠盡言。以致擯棄者。是朕未嘗不樂聞己過也。今聞國人皆有怨言。此 豈無所闕失而然。所以然者。總因審理刑獄。以致多怨耳。或有乖國法。審斷不公與。抑朕躬耽於佚樂與。黷於財貨與。朕孑然獨處。不自知其非。爾等旁觀者明。於上下諸人之過。必皆見之。知而不言。以期為治。難矣。此後凡有所見。即宜直言。朕與諸貝勒之過愆。以及百姓之疾苦。各據所知。一一指陳。無有所懼而嘿嘿也。爾諸貝勒。有宜公言於朝者。會議以聞。至國家法紀。臣民遵守。務期至當。有宜 更改者。作何更改。即各以所見敷奏焉。諭八大臣曰。爾八大臣。皆由眾人之中。擢居要職。與於諸貝勒之列。共參國政。原為朕與諸貝勒有過。令爾規諫。庶於國計民生。有所裨益。今聞國人皆有怨言。其怨者。總因審理刑獄。致有煩言也。朕獨居於內。惟與爾等相接。惟與爾等共議。外事何由而知。爾等入則贊襄廟謨。出則辦理國事。上下中外一切事宜。未有不知者。從前爾等逡巡緘嘿。或恐言之而 獲咎。且恐未必見從。試思前此以諫諍之故。而罷斥者為誰。譴責者為誰。若朕之虛懷聽納。爾等固共見矣。爾等容默之習。斷宜省改。況 上天垂佑。正在此時。若不及時敷奏。見之施行。朕於爾等更何賴焉。嗣後有應為朕言者。其悉心陳論。朕與諸貝勒。及執法諸臣。有所闕失。隨時改正。國家法紀。有應更改者。作何更改。朕不難聽從。凡一切政事。爾等以公忠體 國之心。旦夕不忘。則治化日隆。爾等亦名垂後世矣。尋大貝勒代善。遵旨奏言。伏讀 上諭有云。朕躬有過。宜即直言。政令或乖。宜即改正。大哉王言。誠國家之福也。臣等推戴 皇上嗣登大位。以繼 皇考艱難締造之鴻業。 皇上英明神武。遠邇徯應。臣等原欲將順其美。匡救其失。以効忠於 上。若使頓忘為國之初念。而不惜國政。謂患不 及已。獨諉其責於 君上。臣獨不畏 上天之鑒耶。事關重大。臣寧有不竭一得之愚。即行匡救之理。至小有過差。初則面從不言。今始言之。愈形其卑陋矣。今讀 上諭。不勝欣幸。嗣後自當恪遵諭旨。凡有所見。直言無隱。夫刑罰不中。民有怨言。此非 皇上所致。皆臣等用人之失也。今宜將讞獄諸臣。選擇更易之。 至於政令闕失。臣尚未悉知。 容臣詳加諮度。再為奏聞耳。大貝勒莽古爾泰奏言。 皇考太祖誕生諸子中。惟 皇上秉大有為之姿。故臣等兄弟。共相推戴。以嗣 君位。誼同休戚。安忍坐視。如見國家要務。應言不言。至於失當。是豈獨一人之失耶。得則俱得。失則俱失。軍國攸關。臣等不得辭其責矣。前者六年以來。未有一言陳奏。今蒙下詢。實 切慚惶。嗣後有所聞見。必不漫然置之。務罄竭愚忱。以資啟沃。至謂國人以讞獄滋怨。竊思臣等雖居私第。每據三次供詞。覆加詳閱。以斷是非。未有明知而敢枉斷者。惟恐事久怠生。宜加策勵。臣請與諸貝勒。八大臣。暨審事各官。共矢諸 天地。殫心襄贊。一切刑名。從公聽斷。若不踐此言。甘受 嚴旨。併膺 天譴。若能踐言盡職。仰邀 主眷。 天亦祐之矣。貝勒阿巴泰奏言。國人怨苦。 皇上豈無所聞。而為此言。伏思國人之怨苦。由於不知耳。若見善而不以為善。見惡而不以為惡。 天自鑒之。臣無他能。謹識 上諭。自今以往。凡事誓從公斷而已。貝勒德格類奏言。伏承 皇上開誠訓諭。敢不以一言上陳。竊睹 皇上即位以來。恭敬兄長。友愛子弟。贍養窮黎。生殺明允。未見有所闕遺。上違 天心者。今以國家經始之要務。仰蒙 皇上垂詢。夫果慎選正直之臣。任以國事。忠者用之。義者獎之。屏黜讒邪。疏遠姦佞。聽納諫諍之言。庶賢不肖皆知取法。 聖心亦為欣慰矣。臣等諸貝勒。儻能持身公正。各思竭力効忠。又何復煩 皇上焦勞若此。嗣後諸貝勒有作姦犯科。被下訐告者。即將訐告之人。從公審理。斷隸別旗。庶姦邪知警。而國法昭矣。至 上所用讞獄諸臣。內有委瑣之輩。未能明罰敕法。上厪 聖衷。即間奉諭旨。或猶豫不决。不能審理。以致刑罰不中。此等之人。請即罷斥。另選良臣。任以法司。公平審决。則 皇上無案牘之煩。而是非了然於 睿懷。賢才登進。政簡刑清。國家何憂不太平耶。自古帝王。多不欲章明已過。顯示國人。 皇上獨誕發睿思。以己之得失。詢於群下。仰見 皇上聖明。深為社稷之福。不勝忻喜以對。貝勒濟爾哈朗奏言。 上即位以來。但聞國人安樂。群情休豫。未聞有怨苦者。比因讞獄滋怨。皆由二次審事諸臣之故。致勞 睿慮。自今當選擇賢良。任司刑憲。臣等亦當洗 心省改。以圖報効。至於養姦匿慝。實由諸貝勒為之。如人訐告諸貝勒。不將訐告之人斷出。仍隸本旗。誰復敢於舉發者。嗣後凡所訐諸貝勒之事。如與外國通謀背叛。謀殺弟兄。強姦民間婦女。及竊取俘獲財物牲畜者。即將訐告之人。斷出別旗。則姦亂自息矣。貝勒阿濟格奏言。以臣愚魯無能。致煩 聖意焦勞。自今以往。願痛改前非。勉勵職業。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奏言。 上諭指陳闕失。臣知識短淺。何從進言。若以讞獄為言。誠如 聖諭。臣等眾貝勒以下。審事諸臣以上。既經身任國事。自應悉心詳議。不得自謂於己無涉。聊發一言。以塞責也。至於敷陳治道。臣不知則已。知則無不盡言。且臣有過失。猶望 皇上進而教誡之。貝勒岳託奏言。恭承 上諭。以即位六年。豈無一失為詢。臣敬讀之下。不勝惶懼。伏思 皇上雖無非義之舉。微疵小過。豈曰無之。語云。由小滋大。臣等知而不言。是負 皇上也。非君明臣良之義也。遇圖治求言之。 哲后。尚不一言。將何所待耶。夫刑罰不平。國人怨望。斯言誠然。其舛謬實在臣等。第語云。器圓則水圓。器方則水方。伏祈 皇上擢用直諫之士。重黜姦邪。親近忠良。屏斥讒佞。則群下爭 趨為正直矣。此等之事。在 皇上業已舉行。但不明加甄別。臣工未知激勸。 今欲行黜陟之典。非為諸貝勒言也。特謂執政諸臣。不可不加以激勸耳。至 皇上以圖治之道下詢。臣敢謹陳管見。如欲圖治以息民怨。則當以讞獄。委之廉明正直之臣。如欲使國家豐裕。則當嚴察祭禱之糜費。禁九衣七帽之奢華。欲屏息姦佞。則當以訐告諸貝勒之人。斷隸別旗。竊聞臣之進諫於君者。古語有之。若 君自責求諫。今始聞之。 皇上聖明。真社稷之福。後世之稱頌。端在於此。但不可不務其實耳。臣岳託不敢隱諱。謹陳淺見。仰候 睿裁。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奏言。臣素不干預刑政。其中公私。不得而知。但觀法司諸臣。以身任事。從公執法者少。夫前人明習法度。業有成規。當令遵而行之。 皇上憂勞圖治。樂聞已過。今後願竭所知以入告。至臣有過失。 皇上儻有聞見。亦望即賜明諭。貝勒杜度奏言。 皇上纘承 皇祖大統。六年於茲。一切政治。未有舛錯。茲奉 上諭誡飭。謹識於心。自今以後。願洗心滌慮。罄竭所知。臣又思 上因讞獄頒諭。務求明允。今請別選賢能。任之聽訟。竝使勸導諸貝勒。啟迪其心。匡救其過。且將事理之是非。斟酌悉當。能 於 上前及諸貝勒處。應對詳明者。擢而用之。庶有 成效耳。貝勒薩哈廉奏言。 皇上明目達聰。開誠下問。敢不竭愚衷以對。臣思圖治之道。在乎主上之用人。人主誠能灼知邪正。則賢人爭務名節。竭力以圖功。假使邪正混淆。雖有忠良。亦將各念身家。而不肯專勤政務矣。今所用八大臣。及審事諸臣。臣以為未必盡得其人。八大臣中。不諳國事者有之。唯諾以承 上旨者。亦有之 皇上一加體察。自能洞鑒。至於執法之司。貴乎忠直而明决。今大臣中。有不特見尤於眾。竝為本旗所不喜者。審事諸臣。或出身微賤。心懷畏懼。不以瞻徇為恥。聽信情面。各庇其所屬。希圖倖免。以致遷延猶豫。職是故也。以臣愚見。聽斷不必多人。 皇上但慎簡貝勒一人。大臣一人。審事官四人。專任其事。除死罪籍沒外。俱委令斷决。貝勒大臣。人數雖少。識見未到者。容或有之。豈復 有偏徇者乎。如仍用多人審理。則宜令各坐一處。不必參同。各以所見科斷可也。至管地土軍器衙門。委用俱已得當。但行軍之際。有未獲奏功者。亦係委任未當故耳如遇大征伐。 上親在行間。諸臣自悉遵方略。若另有遣發。宜選一賢能者為之主帥。給以符節。畀以事權。一切機務。皆聽總理。仍限自某品官以下。有干軍令者。許以軍法從事。受命之人。如此委 任。豈有妄殺無辜之理。且其下所屬。畏法從令。則免於法者亦眾矣。 皇上若謂同品之中。獨用一人為帥。恐眾心怨望。夫擇賢為帥。豈奪此怨望之人應得之分。以與之耶。為帥而奏膚功。則其後所得之分。較之前所得者。不啻數倍。眾心又何怨焉。且既有功於社稷。又焉有不悅者乎。譬之器中貯水。水滿而溢。其旁諸物。寧無所浸潤。幸而成功。是不獨人樂太平。即兵刃亦得休息矣。 明國雖怯於戰鬥。而防禦甚固。由官吏於所轄地方。得便宜從事故也。我國八旗。如 上及兩大貝勒不加面諭。以專委任。勢難統御。惟 上思之。抑 皇上更有不可不察者。我國雖一。而旗則分。別旗之不肖者。不得而知。若專察一旗。一旗之大臣忠。則別旗之大臣不得不忠。一旗之大臣法。則別旗之大臣不得不法。夫忠臣者。鬼 神且不懼。何懼於人。是以忠臣即無所忌諱。盡言於 上。亦不得謂之讒譖也。誠如是。則別旗大臣。不得不自修其身。別旗大臣。既自修其身。其所屬下僚。亦將效各旗大臣而行 之。是則 皇上之教化。成於一人耳。 皇上欲國祚靈長。眾心樂豫。省躬求言。臣深愧已往之未諫。冀幸將來之自新。謹陳淺見。伏惟 上裁。貝勒豪格奏曰。 皇上所諭。誠為至當。自今以往。臣願改過自新。竭忠為國。遇有征伐。不辭勞瘁。以圖報稱。正黃旗固山額真楞額禮奏言。 聖諭誠是。臣楞額禮以微賤之身。擢居大僚。 皇上所行。果有過失。豈敢緘默不言。若無過舉。臣又何所指陳。自今以後。願罄所知。以抒忠悃。知而不言。惟 天鑒之。至於小民怨望。良亦有之。使無偏枉。怨 何由致。今臣等惟省躬自誓。秉公聽斷而已。鑲黃旗固山額真額駙達爾哈奏言。臣達爾哈以微賤之軀。拔置大臣之列。如 上果有過舉。豈有置而不言之理。既無闕失。指諫何從。今後凡有所見。惟盡心直告。以圖報稱。若知而不言。難逭 天譴。至於小民懷怨。實有自來。豈有政治和平而致怨者。自今以後。臣願洗心正已。矢公審斷。正紅旗固山額真額駙和碩圖奏言。 上諭諄切。臣雖駑鈍。亦願竭忠自効。但賦性愚暗。致有舛錯。豈敢既知舛錯。而不黽勉改圖。夫基業者。非獨 皇上與諸貝勒之基業。亦眾人所與共安危也。若漸至傾敗。臣亦安能獨存。臣惟以此時懷兢業。不敢暇逸。凡事拮据。以圖報稱。若知而不言。畏罪緘默。不勤理諸務。以圖便安。惟 天鑒之。且 上暨諸貝勒洞燭其非。則是自速其敗也。欽承 上諭。臣願洗滌乃心。凡事勉力自効。正藍旗固山額真色勒奏言。蒙 上寵眷。不以臣色勒為駑鈍。拔置八大臣之列。受 上恩養若此。臣惟自誓於 天。凡有所見。不敢漫然置之。所任職掌。願竭忠効力。以圖報稱。若食言背義而行。 上必譴之。 天必厭之。正白旗固山額真喀克篤禮奏言。臣 辦理諸事。或以愚暗之故。以致疏忽者有之。若有見聞。安敢緘默。自今以後。審事則矢公聽斷。出師則盡力馳驅。若曠職妄行。必膺 天譴。 上察其罪。身甘斧鑕。鑲白旗固山額真伊爾登奏言。臣世受 皇恩。擢居顯職。伏承 上諭。謹識於心。一切事務。惟黽勉竭忱。矢忠圖報。儻臣有所見聞。即行規諫。至於出征臨敵。 惟有捐軀効死而已。鑲紅旗固 山額真葉臣奏言。臣葉臣罪愆日增。功績最少。荷蒙 主眷。拔臣微賤之中。置之大僚之列。若徒持祿保位。以負我 皇上付託重任。不効忠勤。不抒實見。甘受罷斥。自今以往。願罄所知入告。古之人臣。或垂嘉譽。或被惡名。追維往跡。勉矢忠良。但恐識有未逮耳。既承 皇上付託之重。此後不敢不思以忠勤自勉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三月/13日(P.119-2) ○丁亥。 上出閱新編漢兵。命守戰各兵。分列兩翼。使驗放火礮鳥鎗。以器械精良。操演嫺熟。出帑金大賚軍士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三月/16日(P.119-2) ○庚寅。攻永平遵化城。先登之巴圖魯薩木哈圖。及張古里。卦爾察尼堪。布爾吉。胡申布路。達蘭。察巴海。多禮善。賴朱戶等。以家貧無應役之人具奏。 上命自城工大役外。一應差徭。俱免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三月/20日(P.119-2) ○甲午。征瓦爾喀諸將士還。 上迎至十里外。拜 天畢。御座。主帥孟阿圖遙拜一次。近前復拜。抱膝相見。次吳巴海見。如孟阿圖禮。朝見畢。以所獲貂皮。猞猁猻諸裘。并人口馬牛。以次獻 上畢。 上及諸貝勒設宴。以孟阿圖。吳巴海。出征勞苦。特撤 御膳賜之。宴諸將士。竝及所獲人口 ○先是。孟阿圖。原官副將。 因多取田土。又以餘地私給 漢官。及擇各處腴地。別立莊屯。為本旗大臣阿山所劾坐削職。至是。以其善於用兵擢為遊擊 ○初叛賊劉興祚弟興治收集逃亡滿人恃其強力殺副將陳繼新等遂據南海皮島兼并諸小島後數遣使求降 上命興治母及其妻子併其兄弟興祚。興基。興亮。興沛。興邦等妻子。及陣獲興治之弟興賢。向加囚禁者。俱去其械繫。止令人朝夕看守恩養加厚。又遣人送興治妻至皮島。嗣後興 治變其初心與島中眾漢人謀。欲盡殺滿洲逃人。滿人覺之因糾眾攻執興治兄興亮與島眾相持二日。興治紿言曰。今漢人之強壯者已盡僅餘疲羸耳我等殺牛為盟。當收其所餘漢人為奴。滿人信其言。遂刑牛與興治歃血盟。眾滿人是夕各酣飲醉寢。興治與其兄興亮等率島中餘眾還攻滿人。滿人力戰殺興治。及其兄興亮。率所餘男婦三百八十五人乘船至朝鮮國登岸。於是島中漢人盡 殺興亮等之妻孥。時有守船滿洲十五人。先奔瀋陽 上聞報。隨使人諭前往朝鮮使臣英俄爾岱等。收撫島中逃歸滿人其後來三百八十餘人自島中逃出朝鮮國麒麟寨人以鳥鎗截殺欲執送明國英俄爾岱等聞之隨遣人迎歸瀋陽於是盡誅興祚。興治。興亮。興沛。興邦之子及興賢等沒其婦女為奴。 上以興祚母年老。諸子不孝。非其母之罪。從寬 免死。仍加贍養。以終天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三月/23日(P.120-2) ○丁酉。奉使朝鮮阿朱戶。董納密。還自朝鮮。偕其所遣使臣魏廷采。來貢春季方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八/天聰五年正月至三月/三月/24日(P.120-2) ○戊戌。 上以征察哈爾國。調蒙古諸部落貝勒。各率所部兵。會於三窪地方。 上親率大軍。至三窪駐蹕兩日。俟蒙古各部落兵齊集。以貝勒濟爾哈朗帥左翼。貝勒岳託帥右翼。選閱士馬。遣之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八 k0whuaj6qq1ajnw2sbm85n7khsi1hep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 0 7271575 9458580 2026-09-09T11:51:08Z Lushuyeh 5146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九 | author = 覺羅勒德洪等 | previous = [[../卷之八/]] | next = [[../卷之十/]]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四月/1日(P.121-1)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辛未夏四月甲辰朔 史/編年/…” 945858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九 | author = 覺羅勒德洪等 | previous = [[../卷之八/]] | next = [[../卷之十/]]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四月/1日(P.121-1)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辛未夏四月甲辰朔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四月/3日(P.121-1) ○丙午 上遣十六人往追征察哈爾大軍諭令班師曰。朕因土謝圖額駙來會。與之商議兩日。據土謝圖額駙奏稱。我蒙古馬匹。皆不堪用。且所發兵甚少。此行不如中止。宜定為盟書。 上與諸國各執其一俟秣馬肥壯然後大舉方 克有濟今無所迫脅不必汲汲為此舉也將來大舉時如馬匹尚有疲瘦責罰我等罪復何辭至於是役會師不至諸貝勒。俱宜議罪。一切事宜皆從此會酌定。其新服蒙古諸部落。宜加訓練。我等向蒙恩遇。願効前驅。非敢憚勞也。其諄諄勸阻如此。朕思土謝圖額駙。所言良是。爾等可遵諭班師。若謂前既調遣。此時何以遽令班師。今秋且如前議。移兵征明。至來春再征察哈爾可也。於是出征諸貝 勒遵諭還。詣 御前謁見 上集歸附蒙古諸部落貝勒。頒給敕諭。示以行軍弭盜律令。賜大宴畢。忽一雄雉。飛墮 御幄。 上坐而遙射。中之諸貝勒皆以為瑞云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四月/18日(P.121-1) ○辛酉 上率師還瀋陽 ○己巳。 上率兩大貝勒。及諸子。巡省郊原 ○庚午。遣庫巴克泰。托濟。率蒙古十二人。往明境捉生 ○ 癸酉。 上行獵於郊外 ○是日。遣劉哈率精兵二十人。往明境捉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四月/26日(P.121-1) ○己巳。 上率兩大貝勒。及諸子。巡省郊原 ○庚午。遣庫巴克泰。托濟。率蒙古十二人。往明境捉生 ○ 癸酉。 上行獵於郊外 ○是日。遣劉哈率精兵二十人。往明境捉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四月/27日(P.121-2) ○庚午。遣庫巴克泰。托濟。率蒙古十二人。往明境捉生 ○ 癸酉。 上行獵於郊外 ○是日。遣劉哈率精兵二十人。往明境捉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四月/30日(P.121-2) ○ 癸酉。 上行獵於郊外 ○是日。遣劉哈率精兵二十人。往明境捉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五月/1日(P.121-2) 五月。甲戌朔 ○丙子。漢人張士粹。自寧遠來歸。又有兩漢人。自錦州來歸。三人俱言。明人修築大凌河城。基址已完。灰池亦備云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五月/3日(P.121-2) ○丙子。漢人張士粹。自寧遠來歸。又有兩漢人。自錦州來歸。三人俱言。明人修築大凌河城。基址已完。灰池亦備云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五月/4日(P.121-2) ○丁丑庫巴克泰等還言敗敵兵五十人獲馬十三甲六弓矢撒袋七。即以所獲馬匹等物。賞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五月/6日(P.121-2) ○己卯。諸貝勒大臣議奏。明人若果修城。 我兵即當速往。不知 皇上廟筭如何。臣等愚見。此次出兵。彼若出戰則已。儻彼遁入錦州我兵不可引還。恐往返之間。徒疲馬力。非計也。且彼以畏我。不戰而退。我又何為還軍。凡遇城池。務圍困之。方為得計。儻蒙允行。則宜令多備糗糧。以充軍實。至圍城之事。秋不如夏之便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五月/7日(P.121-2) ○庚辰。劉哈還。生擒五人。獲馬二。牛十六。驢二 ○辛巳。 上還都 ○甲申。遣原任總兵官納穆泰。圖爾格 率兵千人往覘明人修築大凌河城虛實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五月/8日(P.121-2) ○辛巳。 上還都 ○甲申。遣原任總兵官納穆泰。圖爾格 率兵千人往覘明人修築大凌河城虛實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五月/11日(P.121-2) ○甲申。遣原任總兵官納穆泰。圖爾格 率兵千人往覘明人修築大凌河城虛實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五月/18日(P.121-2) ○辛卯納穆泰。圖爾格遣阿爾津奏言。明人築城事虛。命執張士粹等三人繫之獄 ○甲午遣白布赫率蒙古四十人往明境捉生 ○是日。納穆泰。圖爾格還。俘獲人畜二百一十九。具奏張士粹等三人。詭言修築大凌河城。陰為姦細。遂誅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五月/21日(P.121-2) ○甲午遣白布赫率蒙古四十人往明境捉生 ○是日。納穆泰。圖爾格還。俘獲人畜二百一十九。具奏張士粹等三人。詭言修築大凌河城。陰為姦細。遂誅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五月/27日(P.121-2) ○庚子。命總兵官楞額禮。為右翼 主帥。總兵官喀克篤禮。為左翼主帥。率騎兵千五百人。步兵四千五百人。征南海島。 上諭之曰爾等所率之兵總計雖多然各旗各甲喇。皆有分轄之將以各旗甲喇牛彔等官分轄之則亦少而易治。爾等當加意統理勿得懈怠朕與朝鮮。為交好之國秋毫不可有犯。勿縱劫掠。至於招降島中漢人。爾等勿與其事可令副將石國柱高鴻中遊擊佟三李思忠等前往如不降則向朝鮮索船攻取儻朝鮮不與我船可令阿朱戶。馬福塔往諭故遣與大軍同行 ○是日。甜水站守臣來蓀。伊 爾登於岫巖地方躡蹤獲船二皆沉之。擒四人來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五月/28日(P.122-1) ○辛丑。遣滿達爾漢。董納密。送前所留朝鮮國二人歸國。因遺朝鮮國王李倧書曰。自我兩國和好以來。一切舊怨。併違約之事。悉載往來書中。無容復贅。去年劉興治兄弟。已欲率島眾歸我。若爾不濟以糧糗。則明人餽運斷絕。彼將何所恃以自給。我國逃歸者。亦言爾不給以田地貲糧。彼自當決意歸我矣。初毛文龍自我國逃去。爾竟容納。資以 糧食。潛遣姦細。誘我遼民。逃去甚眾。今我遼民來歸。爾復給糧以稽留之。致不果來。此等行為。與向者助兵於明何異。又監市官英俄爾岱。遣人覘爾容留明人登岸虛實。爾果以龍川鐵山之地。給之耕種。且資以糧糗。我往覘之人。因擊斬敵眾。生擒四人而還。爾前云。我地歸我。我自 守之。豈有容明人登岸之理。若彼泛泛然如鳧在水中。我其奈彼何。倘一登岸。則必擊之。或不能拒。即告知貴國。我因 爾此言。遂以王京迤西所得如許土地人民。盡以歸爾。旋即班師。而爾乃盡背前言耶。今我將遣兵往征南海諸島。爾當以船助我。若不與船。當還我所得義州鐵山之地。以便駐兵拒守。爾既尊明人為父。濟以糧糗。我與爾有恩。亦可以糧助我。贍我戍兵。此次出師。一以招撫無依之島民。一以察爾國之真偽。我軍尚未諳舟楫。爾國人操舟之善。更勝於明。如念兄弟之好。宜與堅大戰船。每船各撥給 善操舟之人。如此。則前釁可釋。倘以敗舟拙工。苟且充數。我兵萬一有失。則結怨豈淺鮮哉。爾助明人。奚啻百次。已皆瀝血輸誠矣。今止助我一次。亦不可不輸誠。而致有疏玩也。滿達爾漢。董納密。行至王京。欲見朝鮮國王李倧。候三日。不令之見。且使人守其館門。滿達爾漢。董納密曰。我等至此已久。不令我見爾王。我等今遄歸矣。於是佩弓矢。奪門而出。其近侍追及之。曰。蒙 上遺書。不示我王而遽返。何也。我王如見 上書。必當以禮相復。汝等不齎書而還。可乎。固勸之回。因入見。以書示倧。倧覽書曰。明國猶吾父也。撫我二百餘年。今征我父之國。豈可相助以船。船殆不可借也。譬如他國有與貴國為難者。亦有此借船之舉。貴國以為何如。卒不與。於是滿達 爾漢。董納密。遂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五月/29日(P.123-1) ○壬寅。白布赫還。奏言臣率四十人入明。略至海濱。俘獲而歸。遇明兵百餘人於十三站。我兵擊 敗之。會祖大壽兵千餘。自錦州來援。我兵寡不能支。故引還。陣歿者十一人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六月/1日(P.123-1) 六月。癸卯朔 ○丙午。遣劉哈。率四十人。往明界捉生 ○丁未。 上率大貝勒代善。及群臣。漁於河之上游 ○辛亥。漁至撫順界而還。有二人縱馬食禾 上見之坐以縱食民禾罪命各貫一耳以徇 ○是日。往略錦州布泰。綽圖。陶津。俘四十人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六月/4日(P.123-1) ○丙午。遣劉哈。率四十人。往明界捉生 ○丁未。 上率大貝勒代善。及群臣。漁於河之上游 ○辛亥。漁至撫順界而還。有二人縱馬食禾 上見之坐以縱食民禾罪命各貫一耳以徇 ○是日。往略錦州布泰。綽圖。陶津。俘四十人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六月/5日(P.123-1) ○丁未。 上率大貝勒代善。及群臣。漁於河之上游 ○辛亥。漁至撫順界而還。有二人縱馬食禾 上見之坐以縱食民禾罪命各貫一耳以徇 ○是日。往略錦州布泰。綽圖。陶津。俘四十人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六月/9日(P.123-1) ○辛亥。漁至撫順界而還。有二人縱馬食禾 上見之坐以縱食民禾罪命各貫一耳以徇 ○是日。往略錦州布泰。綽圖。陶津。俘四十人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六月/11日(P.123-1) ○癸丑。遣葉努。率十六人。往覘大凌河明人 築城之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六月/16日(P.123-1) ○戊午。往略寧遠沿邊之蒙古還。獲馬牛騾驢。四百六十三。即以分賞往略將士 ○辛酉大貝勒代善第五子巴喇瑪以痘疾卒時年二十四 上與代善。暨諸貝勒。恐染時氣皆未臨喪 上從避痘所。欲往慰代善。代善聞之再三遣人請止曰 聖躬關係重大。臣民仰賴蒙 上溫慰。我安敢不節哀。無煩 車駕親臨也。 上曰。死生在天。何關於此朕不可不往。遂命駕代善聞之親候 駕於十里外。 上至。見兩人掖代善立候 上不勝傷悼。嗚咽流涕。代善勸曰。請勿過哀。我業已止慟矣。但可惜者年少遽亡。未及効力於 上。俾展忠孝之忱耳。人誰無死。死亦常數也。 上曰。兄言良是 皇考收服諸國。創立基業。以遺我等。今漢人。蒙古。朝鮮。與我四境逼處。素皆不協。且何國不受討於我。積釁既深。輒相窺伺。我等宜止傷悼。勉圖國政。況天道甚微。初不令人測識。人之奄逝氣數之常我宗室中生育甚繁今俱存否宜仰體 皇考遺謨。保世滋大。逝者已矣。姑勿置懷可也。於是親以金巵酌酒。飲代善者二。復勸之食。 手劈二瓜食之。 上仍還避痘所。代善遵 上諭。不復哀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六月/19日(P.123-1) ○辛酉大貝勒代善第五子巴喇瑪以痘疾卒時年二十四 上與代善。暨諸貝勒。恐染時氣皆未臨喪 上從避痘所。欲往慰代善。代善聞之再三遣人請止曰 聖躬關係重大。臣民仰賴蒙 上溫慰。我安敢不節哀。無煩 車駕親臨也。 上曰。死生在天。何關於此朕不可不往。遂命駕代善聞之親候 駕於十里外。 上至。見兩人掖代善立候 上不勝傷悼。嗚咽流涕。代善勸曰。請勿過哀。我業已止慟矣。但可惜者年少遽亡。未及効力於 上。俾展忠孝之忱耳。人誰無死。死亦常數也。 上曰。兄言良是 皇考收服諸國。創立基業。以遺我等。今漢人。蒙古。朝鮮。與我四境逼處。素皆不協。且何國不受討於我。積釁既深。輒相窺伺。我等宜止傷悼。勉圖國政。況天道甚微。初不令人測識。人之奄逝氣數之常我宗室中生育甚繁今俱存否宜仰體 皇考遺謨。保世滋大。逝者已矣。姑勿置懷可也。於是親以金巵酌酒。飲代善者二。復勸之食。 手劈二瓜食之。 上仍還避痘所。代善遵 上諭。不復哀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六月/20日(P.123-2) ○壬戌。葉努還奏。明築大凌河城未果。止於四隅造臺云 ○是日。以往征南島兵久無奏報。遣八人往探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六月/21日(P.123-2) ○癸亥。黑龍江地方伊扎納。薩克提。伽期納。俄力喀。康柱等。五頭目來朝 ○是日。 上親定功臣襲職例。凡他國諸貝勒。舉國來歸。有當本國無事時。傾心向化而來歸者。或陣 亡。或病故。其功均。子孫世襲罔替。有身迫禍患不得已而來歸者陣亡。准襲五次病故准襲三次。凡我將士。每臨陣率先功多。及一二次率先攻克城池功大者。或陣亡。或病故。各照原官。世襲罔替。仍察其平時有 無罪過。另行酌定。有告發叛逆。及亂國大罪者。量授官職。准襲六次。凡自他國孑身來歸。當本國無事時者陣亡。准襲四次。病故。准襲二次。有在本國。身迫禍患。不得已而孑身來歸者。陣亡。 准襲二次。病故。准襲一次至於無職之人有值我兵危急時。或當先戰死。或首先登城死者。量授官職。准襲二次。有擒獲姦細授職者。陣亡。准襲一次。病故。不准襲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六月/26日(P.124-1) ○戊辰。往征南海島總兵官楞額禮。喀克篤禮遣人奏稱。前往朝鮮借舟朝鮮堅不付與。我兩路兵於二十六日。起行而還。路獲明人訊之。據稱明黃總兵率兵五千。於五月五日。已自內地據島中矣。又察哈喇。率兩紅旗兵。監守所獲小船。 明兵來犯。穆世屯及二卒陣亡。我兵奮勇逆擊敗之復沉其小船三岸上明兵。不能登舟。溺死者半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七月/1日(P.124-1) 秋七月。癸酉朔 ○甲戌黑龍江地方虎爾哈部落托思科羌圖禮。恰克莫。插球四頭目來朝。貢貂。狐。猞狸猻等皮 ○是日征南海島總兵官楞額禮喀克篤禮還。悉以俘獲人畜及幣帛等物。分給陣亡被創將士有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七月/2日(P.124-1) ○甲戌黑龍江地方虎爾哈部落托思科羌圖禮。恰克莫。插球四頭目來朝。貢貂。狐。猞狸猻等皮 ○是日征南海島總兵官楞額禮喀克篤禮還。悉以俘獲人畜及幣帛等物。分給陣亡被創將士有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七月/6日(P.124-1) ○戊寅海州耀州守臣奏稱伊勒慎。富岱。貝渾。烈烈 渾。尼雅漢。額宜穆他爾把希等於孃孃宮渡口。獲明船四艘生擒五人明兵被傷溺水死者甚眾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七月/8日(P.124-1) ○庚辰 上集諸貝勒大臣議爰定官制設立六部。命墨爾根戴青貝勒 多爾袞。管吏部事。圖爾格。為承政。滿朱習禮。為蒙古承政。李延庚為漢承政。其下設參政八員。以索尼為啟心郎。貝勒德格類。管戶部事。英俄爾岱覺羅薩璧翰。為承政。巴思翰。為蒙古承政。吳守進。為漢承政。 其下設參政八員。以布丹為啟心郎貝勒薩哈廉管禮部事。巴都禮。吉孫為承政。布彥代為蒙古承政。金玉和。為漢承政。其下設參政八員。以祁充格為啟心郎貝勒岳託。管兵部事。納穆泰葉克書。為承政。蘇納。為蒙古承政金礪為漢承政其下設參政八員以穆成格為啟心郎貝勒濟爾哈朗管刑部事車爾格。索海。為承政多爾濟為蒙古承政。高鴻中孟喬芳為漢承政。其下設參政八員。以額爾格 圖為啟心郎。貝勒阿巴泰管工部事孟阿圖康喀賴為承政。囊努克。為蒙古承政。祝世廕為漢承政其下設滿洲參政八員。蒙古參政二員漢參政二員以苗碩渾為滿洲啟心郎。羅繡錦馬鳴珮為漢啟心郎其餘辦事筆帖式各酌量事務繁簡補授 ○ 上諭曰。文臣稱巴克什者俱停止稱為筆帖式如本賜名巴克什者仍其名 上諭曰 太祖時。凡訐告諸貝勒者。准其離主。聽所欲往後又更議諸貝勒如犯私通敵國。及謀害宗室兄弟罪。身尚不存則原告之 人又何主可離其以他事訐告諸貝勒者。俱不許離主。今復議定離主條例一除八分外。有被人訐告私行採獵者。其所得之物入官訐告者准其離主。一除八分外。出征所獲被人訐告私行隱匿者。以應分之物分給眾人。訐告者准其離主。一擅殺人命者原告准其離主。被害人 近支兄弟。竝准離主。仍罰銀千兩。一諸貝勒有姦屬下婦女者。原告准其離主。本夫近支兄弟。竝准離主仍罰銀六百兩。一諸貝勒有將屬下從征効力戰士。隱匿不報。乃以竝未効力之私人。冒功濫薦者。許効力之人訐告。准其離主。仍罰銀四百兩。一本旗人欲訐其該管之主。而貝勒以威鉗制。不許申訴。有告發者。准其離主。仍罰銀三百兩。此外凡以細事訐訴者。不許離主。但視事之輕重審理。應 離主者。撥與本旗別貝勒。至民人互相告訐者。仍照常例科斷 上又諭曰。國家立法不遺貴戚斟酌罰鍰以示懲儆凡諸貝勒審事枉斷人死罪者。罰銀六百兩。枉斷人杖贖等罪及不奉諭旨。私遣人與外國交易。或怠忽職業。或擅取民間財物馬匹。或將本旗人女子。不行報部。短價收納在家者。均罰銀二百兩 上又諭曰聽訟務持其平讞獄貴得其實爾司 刑諸臣審理民事於兩造未陳。當即拘見証同眾面鞫庶有實據若不速問 見証兩造知覺。潛相囑託。支飾避罪。則審斷安得公平。自今以後。不先取見証口供。致事有冤抑者即按事之大小坐以罪 ○ 上又諭曰朝廷黜陟。以昭勸懲而人才亦宜矜惜。向日官員獲罪。不論應贖與否概行削職。似覺未當。嗣後自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功績茂著者。或宜超陞或宜敘陞量功遷擢若 犯罪應坐者或宜削職或宜降級。亦量罪處分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七月/9日(P.125-2) ○辛巳。 上御殿集諸貝勒大臣諭曰。朕嗣位以來所用皆 太祖舊臣其行事朕所略悉。近見新進少年諸臣每至朕前。言動舉止。加意修飾朕何由知其賢否伊等宜各殫忠誠容止之度。未足憑也。又敕六部諸臣。各有職業。各宜勤慎。以省過改愆為訓誡 上又諭曰。爾諸貝勒大臣。見朕有過即當極諫無有所諱即如爾等。何嘗無過。當議論國事時。嘗誇詡鷹犬良馬旁及戲言即此一節。豈非過乎。凡人有過。當反求諸已而已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七月/12日(P.125-2) ○甲申鬧雷地方虎爾哈部落薩達蘭。宜扣札濟喇瓦爾禪四頭目來朝。貢貂。狐。猞狸猻。水獺皮又有頭目厄克星格攜家來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七月/13日(P.125-2) ○乙酉遣席特庫。喀木戚哈。葉努率十六人往大凌河捉生 ○庚寅。 上御殿。集諸貝勒大臣。議設統兵將帥。每固山額真下。兩翼各 設梅勒額真一員每甲喇。各設甲喇額真一員。其隨營紅衣礮。大將軍礮四十位及應用挽車牛騾。皆令總兵官佟養性管理 ○刑部議副將佟三。征皮島時。擅離本旗行走下營及所帶火藥缺少。又不加意收藏應削職籍沒家產。 上命免其籍產削職。令造官房五十七間。築城垣敵臺一座。角樓一所贖罪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七月/18日(P.125-2) ○庚寅。 上御殿。集諸貝勒大臣。議設統兵將帥。每固山額真下。兩翼各 設梅勒額真一員每甲喇。各設甲喇額真一員。其隨營紅衣礮。大將軍礮四十位及應用挽車牛騾。皆令總兵官佟養性管理 ○刑部議副將佟三。征皮島時。擅離本旗行走下營及所帶火藥缺少。又不加意收藏應削職籍沒家產。 上命免其籍產削職。令造官房五十七間。築城垣敵臺一座。角樓一所贖罪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七月/19日(P.126-1) ○辛卯席特庫 喀木戚哈葉努自大凌河生擒二人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七月/21日(P.126-1) ○癸巳 上諭曰各牛彔額真所屬凡以糧食貸人者止許取利一年。雖年久亦不得於利上加利如犬嚙牲畜至死者。以肉歸畜犬之家令其賠償。若二人鬥毆不直者。依例責懲毀衣服者令償之死畜之肉。私分與人索價者依例坐罪以肉給告發之人。仍追價入官。如人墮水救出者與價值之半如盜人雞鶩等類及斧 斤。衣服細物并囊金田稻塲內柴草者依例坐罪賞告者銀三兩如豕入人田者令送還本主每次計豕罰銀五錢。過三次。許赴告該牛彔額真即以其豕給之。如羊入人田者。計每隻罰銀二錢。駱駝牛馬驢騾入人田者。計每匹頭罰銀一兩仍償其禾如逸出邊外與收者銀二兩邊內一兩城內五錢矢上不書名姓被人拏獲者罰本人銀二十兩以上諸項俱令各該牛彔額真即行審結事有大於 此者送部審理 ○是日 上聞明總兵祖大壽與何可剛等副將十四員率山海關外八城兵竝修城夫役。興築大凌河城。欲乘我兵未至時竣工。晝夜催督甚力。因統大軍往征之。檄歸附諸蒙古貝勒頭目。各率所部兵。來與大軍會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七月/26日(P.126-2) ○戊戌 上諭諸臣曰。蓋聞古來用兵征伐。有道者昌。無道者廢。 上天應感之理昭然不爽。故自恃其力。而恣行 殺奪。未有不敗者也。克盡其道。而力行仁義。未有不興者也。天運循環。但易其君。不易其民。若天意所與。則敵國之民。即我民也。今日 天心所向豈能預知。朕惟欲體仁行義。制敵養民而已。爾諸臣當申明法紀教誡士卒恪遵訓諭。切識於心務期力行正道無作姦邪。不然。為姦為慝。肆行悖亂。則或責或誅皆自取之至俘獲之人。勿離散其夫妻父子勿掠取其衣服爾諸臣以及士卒。各宜凜遵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七月/27日(P.126-2) ○己亥。 辰刻 上謁 堂子畢。親率諸貝勒將帥。及大軍西發。以貝勒杜度薩哈廉豪格。留守都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七月/28日(P.126-2) ○庚子。大軍渡遼河。 上召集諸將諭曰。瀋陽遼東之地原非我有。乃 天所賜也。今不事征討。坐視漢人開拓疆土修建城郭繕治甲兵使得完備我等豈能安處耶朕是以不惜財帛及與朝鮮通市。所得貨 物。盡與蒙古。易其馬匹興師致討此行倘荷 天佑。克奏厥功。凡俘獲之人。勿離散其父子夫婦。勿掠取其衣服。當加意拊循以副朕戡亂寧人之意爾諸臣於各軍士。宜諄切曉諭若止於傳諭時。唯唯聽命。退而遂忘自不免生事橫行。致干罪戾矣朕今不自暇逸躬率大軍前往或彼被困而來降或 天垂佑而致勝。則飲至休兵。三軍解甲。定有其時。自征明國以來。攻城野戰。所向必克。彼明 國屢戰屢敗。勢同枯朽。而我常有懼心者。以彼雖不長於騎射。而於戰陳之時。曉習文武法律故也。昔金伐宋遇宋將宗澤金兵十三戰皆敗。隨有宋一將。率兵來援。欲戰。有城守將沮之曰。當此六月酷暑。揮扇納涼。尚不能堪。豈能擐甲而戰乎諸兵聞之皆無鬥志。宋兵遂潰。以一言之失。而城竟為金所得。如貝勒阿敏駐守永平時曾以我兵為弱。曰。如此安能克敵。彼貝勒之言若此。士卒孰肯用命 又如額駙顧三台。朕非以其臨陣怯懦。不能稱職。革固山任也當進攻昌黎時。本旗一卒。被傷至死。以繩繫其足。曳之而歸。夫戰則用之而死不加恤誰復效死直前耶必也死則恤之傷則臨視調治之乃可為主帥。固山額真。果能體恤士卒。則人皆効死。願授命於主將之前矣。我軍總計雖眾。若固山額真。梅勒額真甲喇額真牛彔額真各就所屬而誡諭之不難遍及要在申明法令愛惜士卒則人 人競奮建立功名豈不美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1日(P.127-1) 八月。壬寅朔大軍次舊遼陽河蒙古諸部落貝勒各率所部 兵來會。大宴宴之 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2日(P.127-2) ○癸卯。 上諭蒙古諸貝勒曰。朕荷承 天眷。爾諸國遵約會師師出以律。不宜有異今此次伐明。倘蒙 天佑。得入其地。惟拒敵者則戮之。慎無擅殺良民俘獲之人。不得離其父子夫婦不得掠取其衣服違者奪其所獲仍依定例鞭責。管兵 將領。各於所屬詳明曉諭士卒不得擅離部伍。恣行搜掠。其悉遵軍令毋違於是軍分兩路竝進。諭貝勒德格類。岳託。阿濟格曰爾等率兵二萬由義州進發。屯於錦州大凌河之間以俟。朕統大軍。由白土塲入趨廣寧大道。約初六日。會於大凌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5日(P.127-2) ○丙午。大軍夜發 ○丁未辰刻。兩路軍俱抵大凌河 ○是日。於大凌河城南。獲一漢人。訊之。言明修築大凌河城。已經半月。城牆已完。雉堞完其半。有總兵 祖大壽及副將八員。參遊約二十員。馬兵七千。步兵七千。夫役商賈。約萬餘人在焉。於是大軍遂以是夜進圍其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6日(P.127-2) ○丁未辰刻。兩路軍俱抵大凌河 ○是日。於大凌河城南。獲一漢人。訊之。言明修築大凌河城。已經半月。城牆已完。雉堞完其半。有總兵 祖大壽及副將八員。參遊約二十員。馬兵七千。步兵七千。夫役商賈。約萬餘人在焉。於是大軍遂以是夜進圍其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7日(P.127-2) ○戊申 上集諸貝勒大臣下令曰。攻城恐士卒被傷不若掘壕築牆以困之。彼兵若出。我則與戰。外援若至。我則迎擊。於計為便。因命正黃旗固山額真楞額禮。率本旗兵圍北面之西。鑲黃旗固山額真額駙達爾哈率本旗兵圍北面之東貝勒阿巴泰率護軍在後策應。正藍旗 固山額真覺羅色勒。率本旗兵圍正南面。莽古爾泰。德格類兩貝勒。率護軍在後策應。鑲藍旗 固山額真宗室篇古率本旗兵圍南面之西。貝勒濟爾哈朗。率護軍在後策應。蒙古固山額真吳訥格。率本旗兵圍南面之東。正白旗固山額真喀克篤禮。率本旗兵圍東面之北。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率護軍在後策應。鑲白旗固山額真伊爾登率本旗兵圍東面之南。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率護軍 在後策應。正紅旗固山額真額駙和碩圖。率本旗兵圍西面之北。大貝勒代善。率護軍在後策應。蒙古固山額真鄂本兌。率本旗兵圍正西面。鑲紅旗固山額真葉臣。率本旗兵圍西面之南。貝勒岳託。率護軍在後策應。蒙古諸部落貝勒。各率所部兵圍其隙處。總兵官額駙佟養性。率舊漢兵載紅衣礮。將軍礮。當錦州大道而營。諸將各固守汛地。勿縱一人出城。於是諸將各遵諭旨。分赴汛地。又環城 四面掘壕深廣各丈許。壕外築牆高丈許。牆上加以垛口。牆內距五丈餘地。又環掘壕。廣五尺。深七尺五寸。壕上鋪秣稭。覆以土。營外亦掘壕。深廣各五尺許。防守既固。城內城外之人。遂不能通出入矣 ○ 上閱掘壕。坐城南山岡。見百餘騎出城。逐我採薪者。 上令護軍擊之隨擒明都司王延祚 ○是日命阿山。勞薩圖魯什。率精兵二百人。往錦州松 山一路哨探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8日(P.128-1) ○己酉。阿山擒明兵十一人來 ○是日。明杏山守將。遣人以書約祖大壽。內有 宜棄城。攜軍士奔避杏山。如不能。可單騎潛來等語。為我總兵官吳訥格所獲。以聞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9日(P.128-2) ○庚戌。明兵百餘騎出城。布顏圖。譚拜。率親隨護軍追之斬三十餘人獲馬二十四 ○辛亥。明馬步兵約五百人出城固山額真額駙達爾哈。率八十人擊敗之追至城壕而還 ○是日。遣遊擊范文程。招降大凌河城西山一臺 內生員一人。男子七十二名。婦女十七口。獲馬二。牛二十四驢二十一。即付文程養之。總兵官馬光遠招撫城南岡一臺。內百總一人。男子五十名。婦女四口。即付光遠養之明人有出城刈禾者布顏圖率護軍四十人追之。斬三十人。貝勒莽古爾泰。德格類屬下護軍。斬十八人。貝勒濟爾哈朗屬下護軍。斬十五人 ○出哨總兵官阿山。設伏於路獲七人。牛十。驢騾各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10日(P.128-2) ○辛亥。明馬步兵約五百人出城固山額真額駙達爾哈。率八十人擊敗之追至城壕而還 ○是日。遣遊擊范文程。招降大凌河城西山一臺 內生員一人。男子七十二名。婦女十七口。獲馬二。牛二十四驢二十一。即付文程養之。總兵官馬光遠招撫城南岡一臺。內百總一人。男子五十名。婦女四口。即付光遠養之明人有出城刈禾者布顏圖率護軍四十人追之。斬三十人。貝勒莽古爾泰。德格類屬下護軍。斬十八人。貝勒濟爾哈朗屬下護軍。斬十五人 ○出哨總兵官阿山。設伏於路獲七人。牛十。驢騾各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11日(P.128-2) ○壬子。 上命繫書於矢。射入大凌河城。諭城內諸蒙古曰我滿洲與爾蒙古。原係一國。明則異國也。爾等為異國効死甚無謂予甚惜之。爾等之意。恐我誘降復殺。故不相信耶。予不惟不殺爾蒙古之人。即明人為我仇敵。其拒戰而被殺者則有之來降者無不恩養之肆行屠戮予所不忍。一體推恩是予素志惟善養人。故人皆歸附。予之善養與否爾輩豈不稔聞若謂予言為詐。人可欺。 天可欺乎 ○ 上謂總兵官麻登雲。黑雲龍曰。朕陣獲爾等。加以贍養。每念安得有民社。令爾等管理。俾朕收恩養之效。登雲奏曰。 聖心如天。臣等以應誅之身。曲蒙寬宥每思仰荷 皇恩無由圖報。惟願 睿斷。迅舉大軍。長驅前進。冀成大業。倘荷 天祐。得如所願。 上畀臣等以民社。臣等自當竭力圖報。果否有效比當自見矣。 上曰明人善射精兵盡在此城他處無有也。其山海關以內兵之強弱朕所素悉。登雲奏曰。此城內精兵猶鎗之有鋒。鋒挫柄存。亦復何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12日(P.129-1) ○癸丑 上以方略授護軍主帥曰。楊善鞏阿岱蘇達喇等。可立壕邊。遇敵人過壕。即接戰。圖賴。南褚。哈克薩哈等。立兩旗之間。遇敵人逐我樵採 者。即邀擊之。諭畢。遣之。護軍章京等。遵諭各赴汛地。明兵出城誘戰。圖賴即先入。額駙達爾哈。率本旗兵繼進。四面軍士見之。亦各進戰。兩藍旗兵徑抵城壕。舍騎步戰。逼明兵入壕。壕岸明兵。與城上兵。礮矢齊發。兩藍旗兵乃退。是役也。副將孟坦。原任副將屯布祿。備禦多貝。侍衛戈里。及士卒十人。歿於陣。我軍追殺明兵。墮壕死者百餘人。獲馬三十匹。時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亦率護軍衝入。 上聞之。怒曰。圖賴為敵所誘。冒昧輕進。眾軍因而爭往。諸貝勒 有不奮身力戰者乎。朕弟墨爾根戴青。亦衝鋒而入。倘有疏虞。必將爾等加以嚴刑。斷不寬宥。夫朕之兵。朕豈不能用然進止有節。不可輕舉。此城既已被圍。敵兵如狐處穴中。更將安往。朕之兵。乃 上天所授 皇考所遺。實欲善用之。勿使勞苦耳。孟坦。我舊臣也。死非其地。豈不可惜。圖賴雖被創。爾諸 臣毋得往視。時額駙楊古利。偕鞏阿岱。私往圖賴所視之。 上聞。唾鞏阿岱面。併責楊古利曰。圖賴違命輕進。奈何往視。爾等大臣不惟不可往視正宜往責之。凡動不以義。或死或傷甚無足惜。惟朕與諸貝勒。委之以事者。死則哭之。傷則存問。此乃為上恤下之道也。又遣國舅阿什達爾漢。宗室錫翰。往責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屬員吳拜。準塔曰定例遇敵時。諸貝勒坐 鎮軍中。令諸將率兵擊之。今貝勒輕自進戰爾等何不勸止。乃與之同進。倘有疏失。生磔爾輩矣若非用兵之際。即當逮問。今姑寬之。俟後議罪 ○是日。我軍攻城。以紅衣礮擊西南隅一臺。穿其雉堞擊死一人。臺兵驚懼遂降。隨令我軍列車盾於臺下。以紅衣礮。大將軍礮攻城之南面壞其雉堞四。敵樓二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13日(P.129-2) ○甲寅。大凌河岸一臺降。內有兵三十五人婦女幼小三十三口。牛驢三十五頭 ○我軍又以 紅衣將軍 礮攻城東一臺。臺崩。有中礮死者。臺兵遂棄臺夜遁。我兵追及盡殲之。我參將朱三中礮死 ○是日。 上出營。登城西之山岡。坐觀形勢。與貝勒岳託營相近。岳託具筵以獻。大貝勒莽古爾泰奏於 上曰。昨日之戰。我屬下將領被傷者多。我旗護軍。有隨阿山出哨者。有附額駙達爾哈營者。可取還否。 上曰。朕聞爾所部兵。凡有差遣每致違誤。莽古爾泰曰。我部眾凡有差遣。每倍於人。何嘗違誤。 上曰。果爾是告者誣矣。朕當為爾究之。若告者誣。則置告者於法。告者實。則不聽差遣者亦置於法。言畢。 上不懌而起。將乘馬。莽古爾泰曰。 皇上宜從公開諭。奈何獨與我為難。我止以推崇 皇上。是以一切承順。乃意猶未釋。而欲殺我耶。遂舉佩刀之柄前向。頻摩視之。其同母弟貝勒德格類曰。爾舉動大悖。誰能容汝。拳毆之。莽古爾泰怒詈之曰。爾何為毆我。手出佩刀五寸許。德格類推之出。時大貝勒代善見之。恚甚。曰。如此悖亂。殆不如死。 上嘿然。遂不乘馬。復坐。區處事務畢。還營。 上諭眾曰。莽古爾泰幼時。 皇考曾與朕一體撫育乎。因其一無所授。故朕 每推食食之。解 衣衣之。得倚朕為生。後彼潛弒其生母。幸事未彰聞。彼復希寵於 皇考。 皇考因令附養於貝勒德格類家。爾等豈不知耶。今莽古爾泰。何得犯朕。朕思人君雖甚英勇無自誇詡之理。故惟留心治道撫綏百姓如乘駑馬。謹身自持何期莽古爾泰。遂輕視朕至此耶。隨責眾侍衛曰。朕恩養爾等何用。彼露刃欲犯朕。爾等奈何不拔刀趨立朕前 耶。昔人有云。操刀必割。執斧必伐。彼引佩刀其意何為。爾等竟皆坐視耶。言畢。入帳。未坐。即出。又曰。朕今罄所欲言。以示爾等。爾等曾憶 皇考升遐時。共謂。若見有作祟如鬼蜮者。必奮力除之。以雪仇恨。此言豈頓忘耶。今目睹人之犯朕。而竟默默旁觀。朕恩養爾等。殊無益矣。怒責未已。時已薄暮。莽古爾泰率四人止於營外里許。遣人奏曰。臣以枵腹。飲酒四巵。 因對 上狂言。言出於口。竟不自知。今來叩首。請罪於 上。 上遣額駙楊古利。達爾哈。傳諭曰。爾於白晝拔刃欲犯朕昏夜復來何為。時色勒。昂阿喇。與俱來。因竝責之曰。爾等與爾貝勒偕來。必欲朕兄弟相仇害耶。爾等如強來。獲罪愈重矣。拒不納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14日(P.130-2) ○乙卯。總兵官額駙佟養性部下卒一人。攻臺中礮。折 足。 上聞之。遣醫往治。因日久不能療。創愈甚。奏聞。 上惻然。諭養性及諸臣曰。若此者。爾等當親視醫療。如不能治。何不早奏於朕。遣醫治之。今已日久。恐治之無益矣。爾等亦聞古良將之待其士卒乎。於行兵之處。有遺簞醪者。慮不能遍飲。遂投醪於河。使士卒共飲其流。三軍遂無不効死。又吳起為將。一卒生疽。起親為吮之。後其卒感激戰死。此前事。皆爾等所知也。凡士卒有傷。則調治之。病則慰問之。如此。 則士心皆願効死於主將之前矣 ○遺書祖大壽曰。滿洲國 皇帝致書祖大將軍。曩李喇嘛。方吉納等往來時。朕心實欲講和。方擬遣使。會聞爾等欲修築錦州。我因以書附爾使杜明忠寄爾。言爾等若不罷錦州城工。我即舉兵矣。及後我既興師。往來之使遂絕。嗣獲爾偵卒銀住我仍欲講和。釋而遣歸。爾竟無回報。後我兵至燕京。諄諄致書。欲圖和好。爾國君臣。惟以宋朝 故事為鑑。亦無一言復我。然爾明主非宋之裔朕亦非金之後。彼一時也。此一時也。天時人心。各有不同。爾大國豈無智慧之士。當權時度勢。乃執膠柱鼓瑟之見可乎夫征戰豈我所願。乃不得已而為之。朕今厭兵革。願太平。故更以書往。惟將軍裁之。如有意和好。可令我前遣之銀住復來。凡朕所欲言。將悉語之。無疑我執而殺之也。朕若執殺此一 人。於爾所損幾何。於我所益幾何。况我素不食言。 如爾都司王延祚昨出城時為我兵所獲。已留養之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15日(P.131-2) ○丙辰。城北山岡一臺降。內有兵五十五人 ○是日聞額駙和碩圖旗下牧馬取草兵。遇明臺軍出。被殺者十人。失馬三十五。駱駝十。大貝勒代善。貝勒濟爾哈朗。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率兵三千。以紅衣礮大將軍礮。圍攻其臺。焚近臺房屋百餘間。獲駝七。馬二十七。諸貝勒留兵守之。還營。至夜。臺軍突出。備禦劉哈擊敗之。斬九人。生擒一人 臺上死於礮者三十人。獲駝一。馬十七牛十三。驢十五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16日(P.131-2) ○丁巳。有明兵二千。自松山來援。前哨阿山。勞薩。圖魯什。率兵三百人。擊敗之。斬百餘人。獲其三纛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18日(P.131-2) ○己未。遣穆成格葉努率八人馳往瀋陽諭留守諸臣曰。明大凌河總兵祖大壽。副將八員。參遊六七員。其所率馬兵七千。步兵七千。工役三千。商賈二千。俱在此城之內。我軍已環城濬壕築牆。圍困日久。仰藉 天眷。指日可拔矣。所需火藥萬觔。以備軍中之用。除留守正員外。其以私事家居者。可遣令送來。恐國中之人又似己巳年征燕京時。妄作謠言。其曉諭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23日(P.131-2) ○甲子命貝勒阿濟格。及碩託。率每旗纛額真一員。精兵五百。蒙古兵五百。往錦州松山遮擊明援兵。 上親往指示立營瞭哨之地。而還○是日。以所獲牛驢。犒賞士 卒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26日(P.132-1) ○丁卯。卯刻。明錦州副將二員。參將遊擊十員。率兵六千。來攻阿濟格 營。時大霧。人覿面不相識。及敵將至。忽有青氣自天衝入敵營。霧中開如門。於是阿濟格。碩託。列陣以待。頃之霧霽阿濟格等進擊之。大敗敵兵。追殺至錦州城。生擒遊擊一員獲甲冑二百十九馬二百有六。旗纛十五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28日(P.132-1) ○己巳。有一大鹿自東來。奔入 御營。捕獲之 ○辛未。 上出營將幸貝勒阿濟格軍。阿濟格。碩託。出營迎 駕里許。具筵獻 上。 上以金巵酌所攜酒。飲阿濟格。碩託。各一巵。次飲蒙古諸貝勒。又召前出哨阿山。勞薩。圖魯什。 上親以金巵酌之。 上出營後。大凌河城內兵突出。圍我所得之臺。甫豎梯。正紅旗固山額真和碩圖。鑲紅旗固山額真葉臣。鑲藍旗固山額真篇古。正藍旗 固山額真色勒。蒙古固山額真吳訥格。鄂本兌明安。敖漢柰曼部落。及鑲白旗固山額真圖爾格等各率兵出營齊進夾攻。大敗之。敵兵奔入城。我軍追擊。至城壕而還 ○是日。穆成格率八人。自瀋陽齎朝鮮國王李倧書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八月/30日(P.132-1) ○辛未。 上出營將幸貝勒阿濟格軍。阿濟格。碩託。出營迎 駕里許。具筵獻 上。 上以金巵酌所攜酒。飲阿濟格。碩託。各一巵。次飲蒙古諸貝勒。又召前出哨阿山。勞薩。圖魯什。 上親以金巵酌之。 上出營後。大凌河城內兵突出。圍我所得之臺。甫豎梯。正紅旗固山額真和碩圖。鑲紅旗固山額真葉臣。鑲藍旗固山額真篇古。正藍旗 固山額真色勒。蒙古固山額真吳訥格。鄂本兌明安。敖漢柰曼部落。及鑲白旗固山額真圖爾格等各率兵出營齊進夾攻。大敗之。敵兵奔入城。我軍追擊。至城壕而還 ○是日。穆成格率八人。自瀋陽齎朝鮮國王李倧書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九月/1日(P.132-1) 九月。壬申朔 ○甲戌。以貝勒阿濟格。及碩託等敗敵。及和碩 圖。葉臣。篇古。色勒。吳訥格。鄂本兌。圖爾格等。敗大凌河衝出兵。遣十二人往瀋陽。宣布捷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九月/3日(P.132-1) ○甲戌。以貝勒阿濟格。及碩託等敗敵。及和碩 圖。葉臣。篇古。色勒。吳訥格。鄂本兌。圖爾格等。敗大凌河衝出兵。遣十二人往瀋陽。宣布捷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九月/4日(P.132-2) ○乙亥。 上命譚布。率護軍一百五十人。邀擊明兵出城樵採者。斬三人。生擒二人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九月/8日(P.132-2) ○己卯。諭貝勒阿濟格。及碩託曰。爾等勿以敵寡而輕戰。恐其出城誘我。墮彼計中也。如敵兵大至。則遣人來報。朕當親往覘視。以圖迎擊。如敵眾前來下營。可令廝卒預備裝載。為旋軍之狀。以觀其動靜。敵退。則聽之。如彼乘夜劫營。即令廝卒避於僻地。選精兵馳擊。如敵營結定。則移此處火礮擊之。如值夜深臨臥。我軍當時加 瞭望。以偵敵形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九月/9日(P.132-2) ○庚辰。遣兵百人攻大凌河西五里外一臺。克之。盡殺其眾 ○是日諭哨探官阿山。勞薩。圖魯什等曰。爾等捉生。皆樵採豎奴。並未獲一解事之人。前曾諭爾等。勿專於偵探何嘗禁止爾等之捉生。夫明國之勁兵。盡困此城。他處援兵。無足為慮。爾等若遣精騎以往自可獲解事之人如彼遣懦弱者。可執其樵採豎卒耳。何能得其軍中情事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九月/10日(P.132-2) ○辛巳。遣陣獲遊擊一員。并大纛十五。小 旗二。至大凌河城下。繞城而呼曰。山海關總兵。遣我盡率所部兵來援為滿洲往圍錦州之兵所敗。斬殺已盡。我被擒至此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九月/12日(P.132-2) ○癸未。聞明關內增兵來援錦州。以貝勒阿濟格兵寡。令總兵官額駙楊古利。率八旗護軍之半。往益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九月/16日(P.132-2) ○丁亥。 上率親隨護軍。并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所部親隨護軍二百。營兵一千五百。佟養性所部舊漢兵五百。及車盾。往擊錦州援兵。留車 兵在後 上前行。見錦州城南塵起。遣前哨圖魯什。勞薩。率兵二百往覘之。 上命眾軍止於中途。率親隨護軍二百。與多鐸同往。 上踵軍後緣山潛行會錦州兵七千出城。逐圖魯什等。至小凌河岸突近 上前 上甫擐甲。隨行兵不過二百。遂渡河直衝而入。 明兵七千不能當。潰遁。追擊至錦州城。明兵墮壕死者甚眾。是役也多鐸與敵交鋒。墜馬。馬逸入敵陣。有查符塔者見之。即以其馬乘之還軍時。貝勒阿濟格所部。及留後軍俱至。敵兵復出步軍列車盾大礮鳥鎗於城壕外。騎兵隨其後。距里許而陣。 上陳兵。將復衝之。敵兵望風遠遁。追及其步營。並擊敗之。斬副將一員。生擒把總一員於是收軍拜 天 上以所統營兵留付阿濟格比還 駕止於路凡被創士卒悉以酒勞之將入營。大貝勒代善。率諸貝勒。迎於三里外代善奏曰 上躬荷 天庥。以寡勝眾。臣等聞之不勝欣忭。謹率諸貝勒恭迎 御駕。因下拜稱賀。 上至大凌河西山岡坐。代善酌酒跪獻。 上答禮飲之。其臨陣諸將爭先力戰者。代善皆親酌慰勞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九月/18日(P.133-2) ○己丑。遺書祖大壽曰。滿洲國 皇帝。致書於祖大將軍。兵。凶器也。戰。危事也。人未有不願太平。而願戰爭者即戰而獲勝豈若安居之樂乎我屢遣使議和。爾君臣自視如在天上。而卑視我。竟無一言相報。我是以忿而興師。自古以來。兩國搆兵。不出戰與和二者。今和議既絕朕故留兵居守。親率大軍深入。幸遇將軍於此似有宿約深愜我仰慕 將軍素志。意者 天欲我兩人相見。以為後圖乎。心竊慶慰。是用遣使伸悃。朕之所以愛將軍者。因我起自東陲。但知軍旅之事至於養民馭兵之道。實所不知。山川地勢之險夷。亦多未諳儻得傾心從我。戰爭之事。我自任之。運籌決勝。惟將軍指示。休戚與共。富貴同享。此朕之願也。朕前向銀住言。爾安得乘間。勸爾主帥與我同謀。將軍若不信。銀住可問也。儻以朕言為是幸 速示回音。今聞城內士馬亡斃殆盡。甚為可惜惟將軍熟思而獨斷之。勿惑眾言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九月/19日(P.133-2) ○庚寅 上命營內廝卒。執旗幟。向錦州馳騁揚塵。偽為錦州援兵至。距城十里。聲礮不絕。 上率護軍伏於山內。城中見之祖大壽等遂率兵出城至西南隅來攻我兵所得之臺豎梯將攻宗室篇古。及葉臣。鄂本兌。貝勒明安。四營兵齊出。進擊之。明兵大敗。 上率所伏軍掩至敵知墮計。奔入城。我軍陣斬 敵兵十七人於臺下生擒一人。敵兵中傷死者百餘人。副將石廷柱。復擒蒙古騎兵一人至。 上命斬之。自是大壽等閉城。不敢復出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九月/23日(P.134-1) ○甲午。遣喀木圖齎諭。赴瀋陽取軍士衣服。諭曰自前遣人宣示捷音後。又有明山海關宋總兵。遵化吳總兵。寧遠邱巡撫。山海以外馬步兵悉入錦州。朕往視之。敵兵七千騎突出被我軍擊敗兩次至十九日。復誘大凌河敵兵出 城斬其攻臺兵十七人。以朕視之敵困憊已甚有出城樵採者我軍追之皆仆不能奔擒而訊之。言城中穀穗半堆。以漢斛約計之。不過百石。原馬七千倒斃殆盡。尚餘二百。其堪乘者。止七十匹。夫役死者過半。其存者不過以馬肉為食耳。柴薪已絕至劈馬鞍為爨茲遣取軍士衣服者。以漢人故事有食弓弦尚且固守者。倘敵似此死守不出耽延時日至於嚴冬。恐我軍苦寒。故令往取耳火藥可送 萬觔來。我軍如未有起行之信。爾等諸事照常遣奏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九月/24日(P.134-2) ○乙未。明太僕寺卿監軍道張春。總兵吳襄。鍾緯等。率副將張洪謨。楊華徵。薛大湖。張吉甫。滿庫。祖大樂。王之敬。趙國志。劉應國金國臣。張邦才。于永壽參將姜新。祖邦林。于應選。穆祿桑阿爾寨海三代。王弘化。遊擊李正蓁。塗廓。張汝中。王廕。祖寬。竇勳。守備都司備禦千總共百餘員馬步兵四萬餘。來援大凌河。欲解祖大壽圍。過小凌河。即掘壕。列 車盾鎗礮等器整列甚嚴。我哨卒見之。來報。 上欲更番迎擊。因分軍為二。親率其半先往。令士卒亦列車盾。 上見敵壁壘嚴整。意在必戰。恐彼營堅。致傷我眾不宜輕戰欲俟彼軍起行前進乘隙擊之遂引軍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九月/27日(P.134-2) ○戊戌。明兵四更起營。趨大凌河。距城十五里。哨卒以聞。 上與大貝勒代善。莽古爾泰。貝勒德格類。阿濟格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碩託率滿洲蒙 古舊漢兵約二萬往視之見敵馬步兵合營。四面列大小礮。及鳥鎗 上慮車兵行遲。於是率兩翼騎兵。直衝敵營敵堅峙不動比接戰。火器齊發。聲震天地。鉛子如雹。矢下如雨我右翼兵衝入張春營。敵兵遂潰。明總兵吳襄。副將桑阿爾寨等先奔。我左翼兵因避礮矢。未迎敵衝入。亦踵右翼兵而進以故敵兵尚拒戰。我軍復攻破之。截殺大半。追奔三四十里許。吳襄桑阿爾寨。遠遁。 其餘復收潰眾立營。我軍追敵未還。 上命佟養性部眾。屯於敵營東。發大礮火箭。燬其營。時有黑雲起。且風從西來。向我軍。敵乘風縱火。勢甚熾。將逼我陣。天忽雨。反風向敵。被焚者甚眾少頃雨霽。我追敵兵悉還。是役也。 上先遣精銳為伏兵扼敵歸路而列行營兵車盾於前護軍及蒙古兵於後於是行營兵推戰車近敵縱騎兵發矢衝陣敵陣堅。施火礮 鳥鎗力戰。我兵復以矢攻之。敵不能當。遂潰走。我軍先殺其步兵。後四向追擊。其騎兵間有脫者復遇我伏軍發。悉殲之。生擒張春張洪謨楊華徵。薛大湖及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備禦千總共三十三員陣斬張吉甫滿庫。王之敬及眾弁。其吳襄。鍾緯。祖大樂趙國志。劉應國。張邦才。于永壽。金國臣。祖邦林。于應選穆祿桑阿爾寨海三代祖寬竇勳等率所部將士俱遁走盡獲其駱駝牛馬車輛甲冑器 械時被擒各官見 上。皆跪拜獨張春不跪 上怒。援弓欲射之。代善諫曰我前此陣獲之人何嘗不收養此人既欲以死成名。奈何殺之以遂其志乎遂置之 上率諸貝勒。及領兵大臣。以大捷拜 天行三跪九叩頭禮大凌河總兵祖大壽等復以此戰為誘賺之計。故城中無一人出者薄暮 上率軍還營。時凉風驟起大雨滂沱前陣獲總兵黑雲龍。乘隙 單騎而逃。戌刻。大軍抵營。天乃霽。是晚。 上遣巴克什達海庫爾纏以珍饌賜張春達海曰我 皇上盛德寬洪故遣我等以 御饌賜汝。張春曰我死志已決不食 上之所賜。蒙 上盛意欲生我而食我。我亦知之但忠臣不事 二主。烈女不更二夫此語非我所創。乃古之定理也若貪生之人 上可收養。我為君盡忠而求死。殺之以成我志。 上益有令名矣。日後 上之諸臣。亦必有為 上盡忠而死者。我崇禎皇帝聰明止執政大臣姦惡。視我如犬馬。不足比數。雖然。我受命而來豈有軍已覆沒身自求生之理。我君父雖為臣下蒙蔽不能知我我必自盡臣子之道 有死而已斷無生理。我已為爾擒性命肌膚不能自保縱加萬刃。亦任爾意。惟我心在腔子裏非爾所能奪此我之志也又曰。爾國興師以來。所獲亦已富。衣食皆足。用兵十五年兩國人民。久罹征戰之苦夫天下雖有四海之分。而四海皆一家之民。古之賢主。皆養民安國爾國欲固守基業垂諸久遠自當息兵養民。豈有日事戰爭之理。若從爾者殺。不從爾者亦殺。天下之人畏死。雖田野農夫。亦欲 持鍬钁而戰矣達海曰。 我 皇上非好殺掠而興兵也。以爾明國。與我有七大恨。所以興兵。昔年兵至燕京。原未擾民。曾致和書六七次。竟無一言相報。今我 皇上猶欲議和。且孫閣老。邱巡撫。現在邊鎮。爾復在此。汝等皆爾君親近大臣。可具疏言講和之事。張春曰。此事。彼二人亦不能我被執。非所當言。 上必殺我始可議和耳。於是固求死。與之食。不 食餓二日。至三日 上復賜食。乃受而食之後每食三餐。 上皆親閱以賜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天聰五年四月至九月/九月/29日(P.136-1) ○庚子。宴陣獲各官。各賜馬一 ○是日。命啟心郎索尼。率八人齎諭至瀋陽。宣示殺敗明兵。並生擒張春。張洪謨。及副將參將等之捷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九 dnikoa4oq45eodwtwf57iwvcbkn7vi7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 0 7271576 9458581 2026-09-09T11:52:02Z Lushuyeh 5146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十 | author = 覺羅勒德洪等 | previous = [[../卷之九/]] | next = [[../卷之十一/]]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1日(P.137-1)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辛未。冬十月。辛丑朔 史…” 945858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十 | author = 覺羅勒德洪等 | previous = [[../卷之九/]] | next = [[../卷之十一/]]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1日(P.137-1)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辛未。冬十月。辛丑朔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2日(P.137-1) ○壬寅。吳拜。蘇達喇。率每旗官各一員。精兵二百五十人。往錦州松山一路捉生。殺八人。擒九人來獻。訊之。具言明總兵吳襄。副將金國臣。參將桑阿爾寨。偕百人遁去。其餘眾將士。盡為我兵所殺。內閣孫承宗。及王太監。從錦州奔入山 海關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7日(P.137-1) ○丁未。命陣獲明文武官二十三員。各以已意為招降書。遣千總姜桂。齎往大凌河。遺祖大壽。 上復以書三函。遺祖大壽。何可剛。張存仁比至。不容入城。令入關內。祖大壽率眾官出城。姜桂跪見畢問桂從何來。桂曰。我兵三萬來援。俱被滿洲大兵截殺。今被擒眾官。各修書令我送至。大壽賜之食。曰。爾不必再來。我寧死於此城。不降也。遣之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9日(P.137-1) ○己酉。遣官八員。率 兵五百人。及舊漢兵全軍。載紅衣礮六位。將軍礮五十四位。往攻于子章臺。有兩漢人自于子章臺逃至。訊之。言臺內人不肯歸順。儻大凌河有失。將逃往他處云 ○是日。復遺書祖大壽等曰。滿洲國 皇帝。致書祖。何。張。竇。四大將軍。姜桂還。言爾等恐我殺降。故招之不從。夫我國用兵。宜誅者誅之。宜宥者宥之。酌用恩威。豈能悉以告爾。至遼東人被殺。是誠有之。然心亦甚悔。其寬 宥 者。悉加恩養。想爾等亦已聞之矣。現在恩養之人。逃回爾國者亦少。且遼東廣寧各官。在我國者。感我收養之恩。不待命令。自整漢兵。設立營伍。用火器攻戰。諒爾等亦必知之。至於永平攻克之後。不戮一人。父子夫婦。不令離散。家屬財物。不令侵奪。加恩撫輯。此彼地人民所共見者。祗因我二貝勒阿敏。胸懷異志。紊亂軍紀。灤州被圍三日。竟不遣兵救援。殺我已撫之官民。棄我已得之疆土。二貝 勒坐此幽禁。想爾等亦必聞之也。至我之殺蒙古顧特也。因其要殺降我之人。逃向爾國。顯為讎敵。是以遣兵躡其跡。執而誅之。豈嘗以計誘殺之耶。我若無故誅戮良善。則如察哈爾汗之兄弟。敖漢。奈曼。兀魯特。五衛喀爾喀。成吉思汗之弟四王。貝勒。何以皆率其屬國歸我。亦因我恩養之故。斯望風來附耳。即今日之役。各蒙古貝勒。及科爾沁土謝圖汗。每部落撥兵百名從征餘俱留守。如心不相 信。豈肯隨我出師乎。不惟順我者寬宥。即陣獲蒙古貝勒。塔布囊等。竝爾國麻登雲。黑雲龍等官。一經歸順。我即加恩養。爾等豈未之聞耶。今大凌河孤城被困。我非不能攻取。不能久駐。而出此言。但思山海關以東。智勇之士。盡在此城。或者。荷 天眷佑。俾眾將軍助我乎。若殺爾等。於我何益。何如與眾將軍共圖大業。故以肝膈之言。屢屢相勸。意者爾等不願與我共 事。故出此支 飾之言耶。儻實欲共事。可遣人來。我當對 天地盟誓。我亦遣人至爾處涖盟。既盟之後。復食其言。獨不畏 天地乎。幸勿遲疑。佇俟回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10日(P.138-1) ○庚戌。遣圖爾格。納穆泰。率兵千人。往略錦州松山。擒明守備一員。兵十六人。獲駱駝二。馬十六。騾三牛九十二。驢十三 ○是日。大凌河有王世龍者。踰城來降。訊之。言城中糧絕。夫役商賈悉饑死。見存者人相食。馬匹仆斃殆盡。止餘三十騎 而已 ○滿達爾漢。喀木圖。自瀋陽取軍士衣服至軍中。竝齎留守貝勒杜度。薩哈廉。豪格等奏至。奏言。聞 上此行。荷 天眷佑。不勝欣慶。尤願速聞克城捷音。至於進取之事。 皇上睿慮周詳。無俟臣等計議。但宜審時乘機為上。機會不易。得。伏惟 上裁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12日(P.138-1) ○壬子。明于子章臺參將王景。攜男子二 百三十九名。婦女幼稚三百三十九口。牲畜七十。來降。景朝見畢。 上以貂裘貂帽賜之。是臺峙立邊外。垣牆堅固。我軍連攻三日。發紅衣大將軍礮。擊壞臺垛。中礮死者。五十七人。臺內明兵惶擾不能支。乃出降。是臺既下其餘各臺。聞風惴恐。近者歸降。遠者棄走。所遺糧糗充積。足供我士馬一月之餉至紅衣大礮。我國創造後攜載攻城自此始。若非用紅衣大礮擊攻。 則于子章 臺。必不易克。此臺不克。則其餘各臺。不逃不降。必且固守。各臺固守。則糧無由得。即欲運自瀋陽又路遠不易致今因攻克于子章臺。而周圍百餘臺聞之。或逃或降。得以資我糧糗士馬飽騰以是久圍大凌河克成厥功者皆因 上創造紅衣大將軍礮故也。自此凡遇行軍。必攜紅衣大將軍礮云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13日(P.138-2) ○癸丑。翟家堡降。獲人百。牲畜五十。守臺百總一員。生員一人。朝見 畢。 上擢百總為千總。賜狐裘貂帽。賜生員狐裘 ○先是。遣索尼赴瀋陽報捷。至是偕參將祝世昌。率舊漢兵一千六百人。及朝鮮二使臣。至軍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14日(P.138-2) ○甲寅。陳興堡明守臺百總祖邦傑來降。賜緞衣一。復遣往臺下。招臺內人降不從我軍用火礮擊之中。礮及火藥者死傷大半。其餘降者四十五人獲牲畜十有七 ○明大凌河城內糧絕薪盡軍士饑甚殺其修城夫 役。及商賈平民為食。析骸而炊又執軍士之羸弱者殺而食之旦夕不能支。我兵修築壕塹益堅軍容整暇祖大壽等謀突圍而出偵我軍防守嚴密一人不能逸欲守則外無援兵內無芻糗。軍民危急已極。而明之援兵自外至者又為我軍所敗大壽等力竭計窮會 上遣陣獲參將姜新復往招之大壽遂率眾官出城與姜新揖見。隨遣遊擊韓棟。與新偕來。棟朝見 上是晚 上遣巴克什達海庫爾纏與姜新復送韓棟入城時大壽使者往來俱由將軍楞額禮所守之門出入楞額禮因令軍士戎服執戟林立門內外。備極嚴密及達海庫爾纏送棟入城楞額禮亦不容遽入令其遠立詢問姓名詳察面貌一一驗畢然後令入棟等目擊我軍紀律。及堵守戒嚴狀料一人不能潛脫還白大壽。大壽降志始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16日(P.139-1) ○丙辰。遣自瀋陽送衣 服至軍中者還即以陣獲火器及各臺歸順人民。載與俱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20日(P.139-1) ○庚申 上念鑿壕軍士勞苦賜羊勞之 ○癸亥。大貝勒代善及諸貝勒等。以大貝勒莽古爾泰在 御前露刃。議革去大貝勒。降居諸貝勒之列。奪五牛彔屬員罰馱甲冑雕鞍馬十。進 上。馱甲冑雕鞍馬一。與代善。素鞍馬各一與諸貝勒又罰銀一萬兩入官。定議時。 上諭曰。此以朕之故治罪。朕不預議。於是代善 與諸貝勒等公同定擬具奏。 上從之 ○是日。 上命繫書於矢射入大凌河城內。示諭軍民人等曰滿洲國 皇帝。諭軍民人等。爾國大臣眾官。保惜功名。顧戀妻子。以致累 及爾等。牽連殞命於此。爾等小人。死亦何名。朕甚憫之。今城內悉為餓殍。攫人而食。與鬼魅何異。豈不思爾既殺人以食。他人獨不食爾肉乎。同罹慘禍事在須臾。 爾等寧不知變計耶。或因誤聽爾官長誑言。以為降我亦必被殺。夫既降我。即我之臣民。何忍加以誅戮况誘殺已降。我豈不畏 天耶。官員降者。子孫世襲罔替。小民殺官吏來歸者。量功授職。孑身來降者恩養之。率眾降者量人數多寡。亦計功授職。朕不食言爾等勿疑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23日(P.139-1) ○癸亥。大貝勒代善及諸貝勒等。以大貝勒莽古爾泰在 御前露刃。議革去大貝勒。降居諸貝勒之列。奪五牛彔屬員罰馱甲冑雕鞍馬十。進 上。馱甲冑雕鞍馬一。與代善。素鞍馬各一與諸貝勒又罰銀一萬兩入官。定議時。 上諭曰。此以朕之故治罪。朕不預議。於是代善 與諸貝勒等公同定擬具奏。 上從之 ○是日。 上命繫書於矢射入大凌河城內。示諭軍民人等曰滿洲國 皇帝。諭軍民人等。爾國大臣眾官。保惜功名。顧戀妻子。以致累 及爾等。牽連殞命於此。爾等小人。死亦何名。朕甚憫之。今城內悉為餓殍。攫人而食。與鬼魅何異。豈不思爾既殺人以食。他人獨不食爾肉乎。同罹慘禍事在須臾。 爾等寧不知變計耶。或因誤聽爾官長誑言。以為降我亦必被殺。夫既降我。即我之臣民。何忍加以誅戮况誘殺已降。我豈不畏 天耶。官員降者。子孫世襲罔替。小民殺官吏來歸者。量功授職。孑身來降者恩養之。率眾降者量人數多寡。亦計功授職。朕不食言爾等勿疑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24日(P.139-2) ○甲子。有張翼輔者。懷人肉。自大凌河城內逃至。訊之。言二十五二十六兩日。欲突圍遁走。城內人先殺工役而食。今殺各營兵 丁食之。軍糧已盡。惟官長餘米一二升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25日(P.139-2) ○乙丑遣圖魯什。勞薩率每旗官各一員兵一千人往錦州松山一路捉生遇明管隊一人。率十人執纛奔寧遠俱殺之。獲其甲冑馬匹而還 ○是日大凌河總兵祖大壽義子澤潤以書二函繫之於矢自城內射出乞令副將石廷柱往親與面議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26日(P.139-2) ○丙寅。副將石廷柱。巴克什達海庫爾纏覺羅龍什參將甯完我等往城南臺下遣陣獲千總姜桂入城既而姜 桂偕城內遊擊韓棟及從者一人至棟言我祖總兵欲石副將過壕。親告以心腹之語達海曰未奉 上命不敢擅令石副將往棟曰若不信吾言可令一人隨吾行當送祖大壽之子祖可法為質未幾韓棟果送祖可法至我 軍營。貝勒濟爾哈朗。岳託。見之。俱起立。可法欲拜。岳託曰。前此對壘。則為我仇敵。今已講和。猶兄弟也。何以拜為。遂行抱見禮。諸貝勒至。俱以次抱 見。諸貝勒正坐。祖可法。韓棟坐於右側。坐定。遣石廷柱。偕庫爾纏。龍什。甯完我往庫爾纏龍什。甯完我率數人立於壕邊。惟石廷柱過壕。與祖大壽相見。大壽謂廷柱曰。人生天地間。豈有不死之理。但為國為家為身。三者竝重。我等既不能盡忠朝廷。報効國家。惟惜此身命。决意歸順於 上。然身雖獲生。妻子不能相見。生亦何益。爾等果不回軍。進圖大事。當先設良策。攻取錦州 儻得錦州則吾妻子亦得相見惟爾等圖之。語畢廷柱還。時祖可法在軍中諸貝勒問曰汝等死守空城何意可法答曰 天與爾遼東。永平兵民若不加屠戮。則天下之民。聞風歸順因屠戮降民。是以人皆畏縮耳。岳託曰前殺遼東兵民此亦當時事勢使然。然我等不勝追悔。後殺永平兵民者。乃二貝勒阿敏之事 上以其違命妄殺。已將阿敏論罪幽禁。奪其屬 員矣我 皇上自即位以後敦行理義。治化一新。撫養黎民愛惜士卒仁心仁政爾等豈不聞之可法答曰 上於貧困者賑給衣食。富饒者秋毫無擾。寬仁愛民之德。亦嘗 聞之。然我國之人。見爾等先年殺戮。肝膽俱喪。今雖言養人。而人猶不信者。職此故也。及廷柱還。可法辭歸。岳託曰。今既講和。應以禮相別遂揖可法令先乘馬而 去。石廷柱達海庫爾纏龍什甯完我。以大壽言具奏竝將大壽義子澤潤自城中射出書二函奏聞澤潤奏 上書曰招練營副將祖澤潤叩稟 汗麾下。前遣人來招降時。難以一言立決蓋眾官不從者甚多。或云。 汗非成大事之人。誘降我等。必仍回軍。或又云。此特誘降而殺之耳。是以寧死不肯歸順。我對眾言。前日 汗所遺書。明言向曾有所殺戮。今則概與安全此人所共知者今不信此言。搖惑眾心者。惟何可剛。劉天祿。祖澤洪三人。何可剛云。 汗非成大事之人得永平先回。又屠永平人民。我等若降。縱不殺。亦必回軍。我等安歸。平彝營祖澤洪。誘誑眾蒙古。使不降 汗。又有逃來人。言 汗於敵國之人。不論貧富均皆誅戮。即順之。不免一死。以此眾議紛紜。雖有歸順之意。一時 難決。且祖總兵又以其次子在燕京為念。 汗可令石副將來。祖總兵將以心腹事告之。前石副將來時。祖 總兵即欲相見。眾官不從。今澤潤在內調停大事似有五六分可成。是以繫書於矢射出 汗可遣能言者來此乃機密事。城中人疑我者多。我書到時望 汗密藏。毋令陣獲官員及往來傳語之漢官見之。與我同心者副將四人不便舉名故不書。 又與石廷柱書曰前日兄來見總兵官時總兵官亦欲相會。因眾官議論不一。未獲面晤。其持異議者。謂 汗非成大事之人。既得永平旋即回師。且屠戮永平人民。今即得我等亦必回兵。我等寧死城中何為使妻子罹禍也。議論紛紛一言難決我獨力不能勝眾口。竊思弟與兄。不啻同胞故以心腹之事相告如 汗果欲圖大事大軍前進即可招降眾人如 汗不前進。誘降我等。班師回國。眾人豈不謂為我所誤耶。兄當實以告我。否則中止而已如 汗果欲成大事我等甘心相助若能設策將燕京舍弟救出足見吾兄全我祖氏之大恩。此書覽畢可焚之勿賜回音。若得相晤面訂。大事有五六分可成。兄可親來與總兵官言之。廷柱等既奏 上。 上復遣廷柱等往諭曰。爾等欲定計取錦州。可 遣大員來議。是 晚城內遣祖可法。張存仁。韓棟至。所言與告廷柱者無異。廷柱。達海等遂復以其言奏聞 上又遣廷柱。達海等往諭曰我既招降爾等復攻錦州恐我兵過勞。難圖前進。爾等降後錦州或以力攻。或以計取任爾等為之不然。爾坐守城中。我惟有駐兵圍困而已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27日(P.141-2) ○丁卯。祖大壽遣其施中軍至。奏言。我降志已决。至 汗之待我。或殺或留。我降後或逃或叛俱當誓 諸天地我欲令一人潜入錦州偵吾弟消息儻被執訊詰出虛實。為之奈何或我親率兵詐作逃走之狀何如。惟 汗睿裁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28日(P.141-2) ○戊辰。大凌河城內各官皆與祖大壽同謀歸降。獨副將何可剛不從。大壽執之令二人掖出城外於我諸將前殺之可剛顏色不變不出一言含笑而死城內饑人爭取其肉大壽遂遣副將四員遊擊二員來誓 上與諸貝勒對 天誓曰明總兵官祖大壽。副將劉天祿。張存仁。祖澤潤。祖澤洪祖可法。曹恭誠。韓大勳。孫定遼。裴國珍。陳邦選李雲鄧長春劉毓英竇承武。參將遊擊吳良輔高光輝劉士英盛忠祖澤遠胡弘先祖克勇祖邦武施大勇夏得勝李一忠劉良臣張可範。蕭永祚韓棟段學孔張廉吳奉成方一元塗應乾陳變武方獻可劉武元楊名世等今率大凌河城內官員兵民歸 降。凡此歸降將士。如誑誘誅戮。及得其 戶口之後。復離析其妻子。分散其財物牲畜。 天地降譴奪吾紀算若歸降將士懷欺挾詐。或逃或叛。有異心者。 天地亦降之譴。奪其紀算。顯罹國法如遵守此盟 天地垂佑。壽命延長。世澤久遠安享太平大壽等誓曰祖大壽等率眾築城。遇滿洲國兵。圍困三月。軍餉已盡。率眾出降傾心歸 汗。毫無猜疑歸順以後官軍人民家口俱獲保 全。若大壽等違心背盟 天地鑒之。殃及其身。死於刀箭之下。儻 汗以計詐害。亦惟 汗自知之。誓畢。 上遣巴克什庫爾纏覺羅龍什。詣大壽諭曰既經盟誓 天地。當用何策以取錦州其急言之。大壽曰我即親至 御前。商議此事。庫爾纏。龍什。回奏 上復遣諭曰。盟誓雖申。民心未定。今晚且勿來。期以詰朝相見大壽曰。事已定。更何猜疑。我即至 御前。議取錦州之策。庫爾纏。龍什。還奏 上遂令之來命諸貝勒出迎於一里外。諸貝勒行抱見禮大壽 曰。諸貝勒來迎。何以克當。諸貝勒曰。將軍親至。豈有不迎之理。一鼓盡時。方至 御營。 上出幄。列炬以俟。大壽欲跪見。 上止之。行抱見禮。令大壽先入幄。大壽謝不敢。遂竝入。命坐於 上左。設饌宴之。以金巵酌酒。親賜大壽。大壽辭。候 上先飲 上先讓大貝勒代善飲次 上飲。次命大壽飲。大壽曰。我所攜之物。日久已罄。願借 汗酒。奉獻 御前。於是酌酒跪進。 上飲畢。 上以御服黑狐帽。貂裘。及金玲瓏鞓帶。緞鞾。雕鞍白馬。賜大壽曰。初來歸我。宜拜 天地。以禮相見。因暮夜。不能成禮且在戎行。攜物無多。不能以嘉物相贈也。大壽奏曰蒙 皇上優待若此夫復何言我雖至愚豈木石等耶遂定取錦州之策大壽辭入城 上送出俟大壽行方入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月/29日(P.142-2) ○己巳命貝勒阿巴泰德格類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貝勒岳託率梅勒額真八員官四十員 兵四千人俱作漢裝偕祖大壽及所屬兵三百五十人。作潰奔狀襲取錦州漏下二鼓大凌河城內礮聲不絕大壽兵起行阿巴泰等亦率軍前往會天大霧覿面不相識軍皆失隊伍遂各收兵及明而還是夜錦州明兵聞礮聲以為大凌河人得脫分路應援。復為我軍擊敗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日(P.143-1) 十一月庚午朔 上迎祖大壽於五里外 上與諸貝勒議曰朕思與其留大壽於我國不如縱入錦州。令其獻城為我効力即彼叛而不來亦非我等意料不及而誤遣也彼一身耳。叛亦聽之。若不縱之使往。儻明國別令人據守錦州寧遠則事難圖矣今縱還大壽一人而先攜其子姪及其諸將士以歸。厚加恩養再圖進取。庶幾有濟也議定於是遣人謂 大壽曰今令爾至錦州爾以何計入城既入又以何策成事大壽答曰。我但云昨夜潰出逃避入山今夜徒步進城。彼未有不令入城者錦州軍民俱我所屬但恐為邱巡撫所覺耳若我兵向我。則邱巡撫或擒或殺。亦易事也 皇上既以禮待我。 天令我忘則忘之耳若我自忘之。豈不畏 天耶如初二日聞礮。則知我已入城初三初四 日聞礮則我事已成。 皇上可以兵來矣 上許之遂賜宴以廝卒二十六人偕之行令副將石廷柱巴克什庫爾纏送之其廝卒皆賜之以騎是晚渡小凌河令徒步而去 ○諭大凌河歸降將士人等薙髮仍毀其城垛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日(P.143-2) ○辛未斂軍中米二百三十三石分賜大凌河歸順將士。先是大凌河明人築城時。騎步兵。及工役商賈共三萬餘人。因相繼陣亡或餓死 或互相食。至是存者止萬一千六百八十二人馬三十二匹 ○是日。聞錦州礮聲。嗣後竟不復聞。與大壽所約不符云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3日(P.143-2) ○壬申。命貝勒濟爾哈朗。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率兵三千五百人往塔山以東。截守邊海隘口 ○是日。大凌河歸順各官以次朝見畢命副將等官在 御座兩傍列坐。賜大宴仍令陣獲及歸順各官較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4日(P.143-2) ○癸酉祖大壽自錦州遣史名顯至傳 語副將參將遊擊都司等官曰我前日倉卒起行攜帶人少錦州兵甚眾未及舉事將從容圖之爾諸將家屬我已潜使人贍養後會有期儻有衷言即遣人來無妨也 ○是日代松阿金備禦至自瀋陽奏言十月十一日朝鮮國王遣三人徒步至言明國哨卒在我江岸者俱已撤還有船四十艘自皮島趨石城島而去其意殆謀侵貴國幸勿以四十艘為少也因屬鄰國故以相告又奏喀喇沁部落 來歸時。有塔布囊蘇班。蘇頒達禮布達舍禮逗遛未 至。今率二百三十人。與阿蘇忒部落阿玉石塔布囊。擺賽扎爾固齊率百六十人來降。朵內袞濟。亦與之俱來 ○以大凌河所獲大小火礮三千五百位竝鳥鎗火藥鉛子命總兵官額駙佟養性管理 ○先是有滿洲八人。逃入大凌河城中。至是擒斬之以徇。其蒙古人自戊午年逃至大凌河者悉令查出。有兄弟親戚在敖漢。奈曼部落者。仍給敖漢 奈曼。在喀喇沁部落者仍給喀喇沁外籍其數尚有千五百七十人。選其精銳者 上與諸貝勒收養之又以其餘分撥八旗。令旗下官。及諸貝勒所屬護衛竝國中富戶量力收養。仍諭收養之人。加意撫恤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7日(P.144-1) ○丙子。給歸降將士行糧三百石 ○丁丑。遣索尼往瀋陽。宣大凌河之捷。先是。召至朝鮮通事一人。從者一人。令觀我軍克捷。及招降狀。是日。賞給銀兩。令隨索尼俱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8日(P.144-1) ○丁丑。遣索尼往瀋陽。宣大凌河之捷。先是。召至朝鮮通事一人。從者一人。令觀我軍克捷。及招降狀。是日。賞給銀兩。令隨索尼俱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9日(P.144-1) ○戊寅祖大壽遣張有 功自錦州齎書至奏言總兵官祖大壽奏書於 御前。先蒙盛意。常識於心獨相約之事。晝夜躊躇難以驟舉且所攜心腹人甚少。各處調集之兵甚多眾心懷疑不勝恐懼巡撫巡按。防禦甚嚴。又有陳二等三人。自大凌河逃回。機事漸露。是以遲誤至今王有名齎來 上諭有兵難久留姑暫返斾等語望 皇上憫恤歸順士卒。善加撫養。眾心既服。大事 易成。至我子姪 等。尤望 皇上垂盼。俟來年相會。再圖此事。吾心惟 天可表。斷不為失信之人也。重任羈絆。無暇悉書。鄙意難盡。望 皇上原亮焉 ○報祖大壽書曰。 皇帝致書祖大將軍將軍行時一切事機已盡言之無容再贅。相約之事。將軍不能速成。意寡不敵眾故耳。徐為圖之。尚須勉力。我欲駐此耑候好音。奈芻糗匱竭。難以久留。且攜大 凌河各官。暫歸瀋陽。牧養馬匹。整飭器械。以候將軍信息。至於將軍計之成否。又何必言。惟速與回音。以副予望。將軍子弟。我自愛養。不必憂慮。 ○ 上將班師。命毀大凌河城。 ○ 上諭巴克什庫爾纏。覺羅龍什曰。爾等可傳諭歸順各官。我兵因糧匱馬疲。暫爾班師都司守備以下凡軍士甲冑弓矢劍戟。悉令察收至瀋陽時再行整理分給又每牛彔出馬各 一每甲喇出騾馬駕車各一副將以下守備以上官量行李多寡。給與車輛按品級給與馬匹令伊等出城前行仍發兵四千護之 ○是日。貝勒濟爾哈朗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自塔山還。於截守敵路處俘獲百十有四人分賜阿祿諸貝勒及領兵諸將 ○先是。陣獲明領兵官張春等三十三員。至是留監軍道張春。副將張洪謨。楊華徵。薛大湖。參將姜新。遊擊 黃澤。及千總二員。共八人。優養之。又 賜張春貂鼠猞猁猻裘貂帽。副將參將羊狐皮裘。貂帽。遊擊千總緞衣貂帽餘悉誅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0日(P.145-1) ○己卯命圖魯什。勞薩等官八員。率精兵二百人。伏大凌河城內。 上統大軍還。渡大凌河。駐河岸。刲八牛祭纛。乃行 ○是日。遣穆成格率八人。馳報瀋陽。俾知 上回鑾日期也 ○額駙佟養性。率舊漢兵。以紅衣將軍礮。攻馬家湖臺明守臺人懼遂降。獲人口七十三。牲畜十一。并悉毀大凌河至廣 寧一路墩臺。以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1日(P.145-1) ○庚辰。遣白格。喀木圖。率四人先赴瀋陽。傳諸貝勒及眾官。俱服朝服。仍以牛八。羊八十。來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4日(P.145-1) ○癸未。渡遼河。駐蹕 ○是日。自瀋陽運米來迎者至。散給歸順將士 ○甲申。 上還至蒲河。離瀋陽四十里。留守貝勒杜度。薩哈廉。豪格。率眾官朝服。同朝鮮使臣侍郎一員。出迎。謁 上歸順各官自副將以下千總以上依次叩見。 獨張春不拜 上令春坐於貝勒莽古爾泰下。副將等坐於諸貝勒下其餘眾官依次坐。朝鮮使臣行彼國禮朝見杜度等三貝勒。率眾官排班遙跪行一拜禮三貝勒序齒近 御前。叩首抱膝見畢。次凱旋諸貝勒。與留守三貝勒互相抱見。歸降副將等。亦與留守三貝勒抱見。其陣獲各官俱拜見。見 畢。刲牛羊百。酒三百瓶。於漢官下營處。賜宴各將士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5日(P.145-1) ○甲申。 上還至蒲河。離瀋陽四十里。留守貝勒杜度。薩哈廉。豪格。率眾官朝服。同朝鮮使臣侍郎一員。出迎。謁 上歸順各官自副將以下千總以上依次叩見。 獨張春不拜 上令春坐於貝勒莽古爾泰下。副將等坐於諸貝勒下其餘眾官依次坐。朝鮮使臣行彼國禮朝見杜度等三貝勒。率眾官排班遙跪行一拜禮三貝勒序齒近 御前。叩首抱膝見畢。次凱旋諸貝勒。與留守三貝勒互相抱見。歸降副將等。亦與留守三貝勒抱見。其陣獲各官俱拜見。見 畢。刲牛羊百。酒三百瓶。於漢官下營處。賜宴各將士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6日(P.145-2) ○乙 酉 上還宮 ○丙戌 上曰朕觀副將張洪謨佳士也佳士當付與賢貝勒養育墨爾根戴青善於養人舉動皆合朕意故以與之監軍道張春不肯薙髮令與白喇嘛同居三官廟諸副將參遊等官每旗分隸四員祖大壽子姪。各賜房屋。以客禮恩養之。都司守備等百餘員俱付舊漢官收養其軍士分定河東河西以河西人歸於八旗 舊漢民內以河東自遼東逃去之人給還原主。其餘無主之人俱視應給之處撥給 上諭孟阿圖曰爾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服色奇異流於般樂新附蒙古漢人竝不加意撫養孟阿圖奏曰此言可告貝勒否。 上曰。汝且勿言。俟朕暇時從容集眾官訓誡之 ○是日聞察哈爾國兵。侵阿祿蒙古駐牧之西拉木輪地方。命貝勒薩哈廉豪格率兵四百人往征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7日(P.145-2) ○丙戌 上曰朕觀副將張洪謨佳士也佳士當付與賢貝勒養育墨爾根戴青善於養人舉動皆合朕意故以與之監軍道張春不肯薙髮令與白喇嘛同居三官廟諸副將參遊等官每旗分隸四員祖大壽子姪。各賜房屋。以客禮恩養之。都司守備等百餘員俱付舊漢官收養其軍士分定河東河西以河西人歸於八旗 舊漢民內以河東自遼東逃去之人給還原主。其餘無主之人俱視應給之處撥給 上諭孟阿圖曰爾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服色奇異流於般樂新附蒙古漢人竝不加意撫養孟阿圖奏曰此言可告貝勒否。 上曰。汝且勿言。俟朕暇時從容集眾官訓誡之 ○是日聞察哈爾國兵。侵阿祿蒙古駐牧之西拉木輪地方。命貝勒薩哈廉豪格率兵四百人往征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8日(P.145-2) ○丁亥。 上親率諸貝勒各官。統大軍往征察哈爾。申刻。起行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9日(P.145-2) ○戊子師渡遼河 ○己丑。遣諸軍還。 上與諸貝勒率兵二千人。往探前行貝勒薩哈廉豪格信息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0日(P.145-2) ○己丑。遣諸軍還。 上與諸貝勒率兵二千人。往探前行貝勒薩哈廉豪格信息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1日(P.145-2) ○庚寅。貝勒薩哈廉豪格遣人至。奏言察哈爾國汗親率眾兵入阿祿塔賴楚虎爾駐牧邊境。至西拉木輪河北岸。大掠塞 冷阿巴海一營而去 ○是日。遣圖魯什。勞薩。率精兵百人。往覘察哈爾兵蹤跡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3日(P.146-1) ○壬辰有四人自察哈爾營。攜馬三十七匹逃至。奏 言察哈爾已退兵遠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4日(P.146-1) ○癸巳 上率師還 ○戊戌 上召集大凌河歸降各官於內庭。大宴之 上親以金玉巵酌酒。賜副將等官。令巴克什達海傳諭曰。大凌河空城爾等來守。我兵往攻此 天作之合也。我國雖財用未充。必盡力恩養爾等。近因北方蒙古有事會見爾等甚遲勿以我為忘爾等也副將祖可法對曰。 上率大軍起行後蒙留守諸貝勒及眾官。每日款宴不絕。且時惠食物。以充匕箸。皆厚恩也。遂叩謝。 上諭諸貝勒曰。大凌河各官可令八家更番具饌每五日一大宴。宴與今日同。以示隆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9日(P.146-1) ○戊戌 上召集大凌河歸降各官於內庭。大宴之 上親以金玉巵酌酒。賜副將等官。令巴克什達海傳諭曰。大凌河空城爾等來守。我兵往攻此 天作之合也。我國雖財用未充。必盡力恩養爾等。近因北方蒙古有事會見爾等甚遲勿以我為忘爾等也副將祖可法對曰。 上率大軍起行後蒙留守諸貝勒及眾官。每日款宴不絕。且時惠食物。以充匕箸。皆厚恩也。遂叩謝。 上諭諸貝勒曰。大凌河各官可令八家更番具饌每五日一大宴。宴與今日同。以示隆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一月/30日(P.146-1) ○己亥。遣朝鮮使臣還國宴之 閏十一月。庚子朔。 諭曰朕令諸貝勒大臣子弟讀書所以使之習於學問。講明義理忠君親上實有賴焉。聞諸 貝勒大臣。有溺愛子弟不令就學者。得毋謂我國雖不讀書亦未嘗誤事。與獨不思昔我兵之棄灤州皆由永平駐守貝勒失於救援遂致永平遵化遷安等城。相繼而棄。豈非未嘗學問不明理義之故乎。今我兵 圍明大凌河城。經四越月。人皆相食。猶以死守。雖援兵盡敗。凌河已降。而錦州。松山。杏山。猶不忍委棄而去者。豈非讀書明道理。為朝廷盡忠之故乎。自今。凡子弟十五歲以下。八歲以上者。 俱令讀書。如有不願教子讀書者。自行啟奏。若爾等溺愛如此。朕亦不令爾身披甲出征。聽爾任意自適。於爾心安乎。其咸體朕意。毋忽 ○朝鮮國人。每年潛入我境。竊採人參。獵取禽獸。事覺。屢諭使臣各嚴禁人民。勿令越境。卒不從。又殺我國人。互市勒價。奪取馬匹牲畜。隱匿我國論死罪犯。以彼國應死之人代之。又背約令明人登岸。復漸減每年貢獻方物。於是遣巴克什庫爾纏。及滿達爾漢。董 納密往諭。嗣後貢獻毋違定額。從前逃人。姑免察送。自今以後有逃往者務察明送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閏十一月/1日(P.146-1) 閏十一月。庚子朔。 諭曰朕令諸貝勒大臣子弟讀書所以使之習於學問。講明義理忠君親上實有賴焉。聞諸 貝勒大臣。有溺愛子弟不令就學者。得毋謂我國雖不讀書亦未嘗誤事。與獨不思昔我兵之棄灤州皆由永平駐守貝勒失於救援遂致永平遵化遷安等城。相繼而棄。豈非未嘗學問不明理義之故乎。今我兵 圍明大凌河城。經四越月。人皆相食。猶以死守。雖援兵盡敗。凌河已降。而錦州。松山。杏山。猶不忍委棄而去者。豈非讀書明道理。為朝廷盡忠之故乎。自今。凡子弟十五歲以下。八歲以上者。 俱令讀書。如有不願教子讀書者。自行啟奏。若爾等溺愛如此。朕亦不令爾身披甲出征。聽爾任意自適。於爾心安乎。其咸體朕意。毋忽 ○朝鮮國人。每年潛入我境。竊採人參。獵取禽獸。事覺。屢諭使臣各嚴禁人民。勿令越境。卒不從。又殺我國人。互市勒價。奪取馬匹牲畜。隱匿我國論死罪犯。以彼國應死之人代之。又背約令明人登岸。復漸減每年貢獻方物。於是遣巴克什庫爾纏。及滿達爾漢。董 納密往諭。嗣後貢獻毋違定額。從前逃人。姑免察送。自今以後有逃往者務察明送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閏十一月/11日(P.146-2) ○庚戌。 諭曰。姦民欲避差徭。多相率為僧。舊歲已令稽察寺廟毋得私行建造。今除明朝漢官舊建寺廟外其餘地方妄行新造者反較前更多。該部貝勒大臣。可再詳確稽察先經察過准留者若干後違法新造者若干。其違法新造者務治其罪。至於喇嘛班第和尚。亦必清察 人數。如係真喇嘛班第和尚許居城外清淨寺廟焚修。毋得容留婦女有犯清規若本無誠潔之心詐稱喇嘛班第和尚。容留婦女不守清規者勒令還俗。佛教本清淨正直。以潔誠事之。自可獲福。若以邪念事之。反生罪孽。嗣後若有違 法擅稱喇嘛和尚。及私建廟宇者。依律治罪。其願為喇嘛和尚及修造寺廟。須啟明該部貝勒。方免其罪。凡有給喇嘛班第和尚飲食者。令男子饋送於寺。如男子他 出。毋得私邀至家給之飲食。違者以姦論罪。有首發者。即將首發之人。准其離主。再滿洲。蒙古。漢人。土默特。喀喇沁。巫覡星士等。妄言吉凶蠱惑婦女誘取財物者。實繁有徒。此等滿洲。蒙古。漢人。豈無本主該管。何以不加禁止任其妄行嗣後若不嚴行禁止有被獲者將此妄行之人必殺無赦。該管牛彔額真章京及本主。各坐以應得之罪。有用巫覡星士者。亦坐以應得之罪。若道士。及持齋之人。妄 行惑眾。亦一體治罪 ○賜大凌河歸順官。副將以下。都司守備以上。貂。狐。猞狸猻。黃鼠。羊皮裘。帽。鞾。被褥有差。各官入朝謝恩。復賜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閏十一月/15日(P.147-1) ○甲寅。圖魯什。勞薩追察哈爾兵過興安嶺不及而還。途次獲察哈爾遺棄馬百七十駱駝五甲二十五即賜邊外駐牧蒙古之隨征者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閏十一月/19日(P.147-1) ○戊午碩詹杭什木沙爾虎達席特庫等。往明境捉生。殺三人。擒一哨長。又獲五人以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日(P.147-1) 十二月。己巳朔 ○乙亥。 上遣八固山額真。往東西所屬屯堡察驗披甲兵丁強弱 ○丙戌。巴克什庫爾纏。及滿達爾漢。董納密至奏言朝鮮國王貢額。俱已從命 ○辛卯 上召大凌河歸順各官。及陣獲各官。竝總兵官麻登雲。王世選。 馬光遠等賜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二月/7日(P.147-1) ○乙亥。 上遣八固山額真。往東西所屬屯堡察驗披甲兵丁強弱 ○丙戌。巴克什庫爾纏。及滿達爾漢。董納密至奏言朝鮮國王貢額。俱已從命 ○辛卯 上召大凌河歸順各官。及陣獲各官。竝總兵官麻登雲。王世選。 馬光遠等賜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8日(P.147-1) ○丙戌。巴克什庫爾纏。及滿達爾漢。董納密至奏言朝鮮國王貢額。俱已從命 ○辛卯 上召大凌河歸順各官。及陣獲各官。竝總兵官麻登雲。王世選。 馬光遠等賜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3日(P.147-1) ○辛卯 上召大凌河歸順各官。及陣獲各官。竝總兵官麻登雲。王世選。 馬光遠等賜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4日(P.147-2) ○壬辰。朝鮮國王李倧。遣使臣張翼貢元旦方物。復違約闕額 ○參將甯完我疏言為設官未備弊竇 將開立法不周亂階必至。與其拯救於已事之後何若直言於未事之先今不避仇怨。不憚越俎。捐軀披瀝。以竭愚忠以明無欺事。臣蒙 皇上出之奴隸登之將列。踰尋常用人之格。紹先代一德之風。臣不揣庸愚。妄自期許。是以初被召對。輒薦五人。首袪嫉妒之習用廣賢良之途。後臣等公疏。請設六部。立諫臣。更館名。置通政辨服制等事。疏經數上。而止立六 部。餘事盡留中不下。竊見 皇上設立六部等官可謂焦勞周至自六部立後各司其事事不留行 皇上業以為國事就理任無冗員圖治之道盡是矣臣竊以為未也夫國不論大小。惟在致治者運以精意權衡其間耳古之創業帝王。雖治術多方。法制詳備。猶不免日久弊生况今官制未備法度不周弊竇亂階。萌於積漸。臣今不豫言受病之原。一旦至於叢脞即 皇上有定見定力鮮不為之回惑臣等即百口分訴亦難逭欺誑重愆也。萬一有亂政者。言漢制不宜行於我朝又不免將開創嘉謨。中道廢止矣。此臣所為痛惜而早慮者也。自古帝 王。設官定職。非好為鋪張。繁冗多事也。蓋誠見夫一念補葺不到。而弊亂旋生。是以設官立法。相因相制。期於毫無罅隙而後已。後世有天下者。雖名目變更。而精意良法。實不能改易也。故創業帝王。慮國事無紀綱也。而 置六部。慮六部有偏私也。而置六科。慮科臣阿黨。君心宜啟沃也。而置館臣。慮下情上壅。君心受欺蔽也。而置通政。此數事。皆相因相制。缺一不可者。至於辨服制。尤為我國切要之事。臣等公疏具奏。竟至今稽留不行。 皇上無乃視為不急而忽略耶何不援古証今。而為之一深長思乎 皇上之不立言官。不過謂。我國人人得以進言。何必另立言官。又或謂南朝多設言官。竟致 敗壞若此。臣請為 皇上明辨之。我國六部未立之前。臣不具論。自六部既立之後。曾見有一人抗顏劾罪者否。似此寂寂無言。果國中太平無事耶。抑其中另有情故耶。大抵舉國之內。唯諾成風。浮沉為俗。以狡猾為圓活。以容隱為公道。以優柔退縮為雅重。步趨成習。便為大僚。即有一二勁草亦自覺其特立孤標之可慮耳我 皇上皇皇圖治亦何利有此景象也况今日秉 政之人豈盡循理方正者乎在屬下者既不敢是非其官長。而局外無責者又誰敢輕議其權貴耶。是弊竇從茲而開。亂階由此而釀也。 臣想國中之事 皇上亦時得聞知然所聞知者。不過如古之告密。豈是拜疏闕下揚言殿陛。興利除害。堂堂偉偉之舉動耶。古云。兼聽則聰偏聽則蔽。旨哉言乎。 皇上其思之。若言官設立人必自歛指名彈劾 人亦不怨何也責有所歸。仇怨莫避。 君身尚許指摘他人寧知忌諱苟不至貪污欺誑。任其狂言。弗為禁制此古帝王明目達聰之大用寡過修省之良法也若謂南朝言官壞事獨不思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乎。總由伊主之藻鑑不明。非洪武之設法不臧也。我國筆帖赫包之稱。於漢言為書房 朝廷之上豈有書房之理官生雜處名器未定更易布置止一矢口之勞 皇上何憚而不為也通政之官不設則叩 閽籲 天之路塞矣。下情上壅。而 皇上不得知勵精圖治謂何而固如是乎至於服制一節是 皇上陶鎔滿漢之第一要務。滿洲國人。語言既同貴賤自別若夫漢官祗因未諳滿語嘗被訕笑或致凌辱至傷心墮淚者有之 皇上遇漢官每溫慰墾至而國人反陵轢作踐 將何以示一體。而招徠遠人耶宜急分辨服制造設腰牌此最簡最易關係最大者 皇上勿再忽之也。若定制設官。 皇上難其人何妨兼攝代理。但名目一立。各有職司。不敢推諉矣。念臣等數人。實無經緯之才。惟耿介之操忠悃之志至死不變耳。昨年副將高鴻中出管甲喇額真臣曾具疏奏留今遊擊范文程又補刑曹諒臣亦不得久居文館矣。豈復得慷慨激烈侃侃一言乎。昔人 云。眾口鑠金。積毀銷骨。臣等蟻命。何足為惜。但法弊相依實痛心也。臣今預行奏聞。以明始終無欺臨奏不勝悲愴悚慄之至疏入 上覽奏溫顏諭曰此本說得是朕方裁决幾務俟事畢以次舉行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天聰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8日(P.149-1) ○丙申 上以元旦朝賀屆期諭八旗諸貝勒大臣曰禮部參政李伯龍疏奏我國朝賀行禮時不辨官職大小常有隨意排列踰越班次者應請酌定儀制等語此言誠是今元旦朝賀。應令 八旗諸貝勒獨列一班行禮。外國來歸蒙古諸貝勒大臣次之八旗文武官員次之。各照旗序行禮至貝勒莽古爾泰因其悖逆。定議治罪革大貝勒稱號。自朕即位以來。國中行禮時曾與朕竝坐。今不與坐。恐他國聞之。不知彼過。反疑前後互 異。彼年長於朕。可否仍令竝坐。著巴克什達海庫爾纏覺羅龍什索尼與大貝勒代善及諸貝勒會議具奏尋會議時諸貝勒執不可竝坐者半代善曰 上諭誠是彼之過不足介懷即仍令竝坐亦可頃之又曰我等既戴 皇上為君又與 上竝坐恐滋國人之議謂我等奉 上居大位又與 上竝列而坐甚非禮也禮本人情人心所安。即 天心所佑。各遵禮而行自求多福斯神佑之矣自今以後 上南面中坐以昭至尊之體我與莽古爾泰侍 坐 上側外國蒙古諸貝勒坐於我等之下如此方為允協諸貝勒皆曰善於是以其議奏聞 上從之 ○是日諭曰。元旦朝賀堂陛之儀宜於整肅茲允眾議先令八旗諸貝勒行禮。察哈爾。喀爾喀諸貝勒次之。滿洲。蒙古。漢官。率各旗官員次之。官員行禮時。先總兵官固山額真次副將次參將遊擊護軍纛額真侍衛。又次備禦。各分班序行禮至諸貝勒給眾官皮 裘朝衣雖係暫用亦宜各按品級依次與之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十 a1h14d7nuq7vi2ew704qi8dibtr46qo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 0 7271577 9458582 2026-09-09T11:52:54Z Lushuyeh 5146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十一 | author = 覺羅勒德洪等 | previous = [[../卷之十/]] | next = [[../卷之十二/]]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正月/1日(P.150-2)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壬申春正月己亥朔 上…” 945858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十一 | author = 覺羅勒德洪等 | previous = [[../卷之十/]] | next = [[../卷之十二/]]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正月/1日(P.150-2)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壬申春正月己亥朔 上率諸貝勒拜 天謁 神畢御殿。 上兩旁設二榻。命大貝勒代善貝勒莽古爾泰坐諸貝勒先朝賀畢命議政諸貝勒入殿內 左右列坐。次歸附察哈爾。喀爾喀諸貝勒朝賀。次總兵官額駙佟養性率漢官次八固山額真各率本旗官。次大凌河新降各官。次阿祿部落貝勒塔賴楚虎爾率部眾。次教職雜職等官。各行朝賀禮。次朝鮮國使臣總兵鄭義行朝賀禮。陳貢物於庭朝罷 上以兄禮詣代善第拜之 上即位以來。歷五年所。凡國人朝見。 上與三大貝勒。俱南面坐受。自是年更定。 上始南面獨坐。初八旗諸貝勒。率大臣朝見不論旗分惟以年齒為序自是年始照旗分。以次朝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正月/2日(P.150-2) ○庚子。 上御便殿。命貝勒阿巴泰。豪格。額駙楊古利。往召大貝勒代善。命宗室巴布泰。拜尹圖。巴布海。往召貝勒莽古爾泰。既至。 上迎之宮門外。遜兩貝勒先進。 上御座時。讓代善居中。代善以越分辭。請 上中坐。 上曰。出殿而坐朝儀也。茲居宮中行家庭禮。兄當中坐。讓至。再。代善固辭於是 上坐於御榻東隅。代善於榻右同坐。別置一榻。坐莽古爾泰於左。賜茶。 中宮及眾妃以元旦禮。拜代善 上離座旁立。代善曰 上何為降座 上曰我一家主人也。拜兄之時。不宜同坐。行禮畢。設案進酒 上欲降座執爵。代善辭。 上於榻上跪。執玉斝以奉代善。代善跪受。少飲。轉與莽古爾泰飲畢。 上以金巵自飲。是宴也。 上酌代善者三。酌莽古爾泰者一。令諸貝勒遞相進酒 上與代善素不飲。是日。互相酬酢。皆顏酡。諸貝勒群臣凡預宴者。皆暢飲。時有以戒酒辭者。 上曰。今日之宴盈廷同慶但此後不可縱耳。令 各盡懽。宴畢。以 御用黑狐帽。貂裘。貂褂。金鞓帶。鞾。賜代善。以 御用貂裘。賜莽古爾泰。兩貝勒遂服所賜衣出。前詣樓下 上顧貝勒德格類。濟爾哈朗。覺羅龍什。及巴克什庫爾纏。達海等曰。兩兄出。將欲拜謝耶。朕即位以來兩兄從未一至我宮中。今以新歲。延兩兄來此。豈可空返。所奉聊以將意。何謝為。爾等可力止之。兩貝勒不敢違 上命遂復入。宴畢。將歸 上親送出門。俟乘騎。而後入宮。時莽古爾泰以有罪降居諸貝勒之列。仍以兄禮遇之如初。召入宴。特稍次於代善云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正月/5日(P.151-2) ○癸卯 上以兄阿爾哈圖土門貝勒之妻嫂也。烏喇滿太汗之妻外祖母也輝發福金。及烏喇常柱貝勒之妻。俱姨母也。葉赫金台石貝勒之妻舅母也。哈達薩爾古里之妻。姨母也。俱親屬之長因新年禮。賜宴。並賜黑貂裘白氊各一。 上親送之出。還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正月/6日(P.151-2) ○甲辰大貝勒代善以新歲請 上幸其第大設筵宴 上素不多飲凡遇宴止飲少許是日以代善固勸進爵多次代善以 車駕臨幸獻鞍馬二。空馬一。貝勒岳託。杜度。各獻鞍馬一。空馬一。碩託貝勒薩哈廉尼堪。各獻空馬一。止受代善馬二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正月/7日(P.151-2) ○乙巳遣朝鮮國使臣鄭義歸國。以貢物不及額。遺書責之 ○ 癸丑。管兵部事貝勒岳託奏言。先年克遼東廣寧其漢人拒命 者誅之。後復屠戮永平灤州漢人。以是人懷疑懼。縱極力撫諭。人亦不信。今 天與我以大凌河漢人正欲使天下皆知我國之善養人也臣愚以為若能善撫此眾嗣後歸順者必多。且更宣明前事。以告於眾則人皆信服矣善養之道。當先予以家室。凡一品官以諸貝勒女妻之。二品官。以國中大臣女 妻之。其大臣之女。仍出公帑以給其需。若諸貝勒大臣女。有欺陵其夫者。咎在父母犯即治罪則安敢復逞儻邀 天眷奄有其地仍各給還家產以養其生。彼必忻然悅服如謂歸順之人原有妻室。諸貝勒大臣不宜以女與之此實不然。彼既離其家室孤蹤至此。諸貝勒大臣以女與之豈不有名且使其婦翁衣食與共。雖故土亦可忘也即有一二異心而逃者。決不為怨我之詞矣。 若不加撫養將操何術以取天下乎又各官宜令諸貝勒人給莊一區。此外復令每牛彔各取漢人男婦二名。牛一頭。即編為屯共為二屯其出人口耕牛之家。仍令該牛彔以官值償之。復察各牛彔下寡婦給配各官從人至於明之兵士從前棄鄉土。離妻子窮年累月戍守各城一苦也畏我兵誅戮又一苦也此等無業之人不能治生或資軍糧以自給若有身家之人豈猶戀此軍餉乎今既慕義 歸降須令滿漢賢能官員先察漢民女子寡婦酌量給 配。餘察八貝勒下殷實莊頭有女子者令其給配。如無女子令各收養為子。為之婚娶。免其耕作有軍興則隸戎伍其餘更令殷實商賈分給婚配一一區處。仍各賜以衣服毋致一人失所如此則人心歸附而大業可成矣疏入 上嘉納之 ○敘征明大凌河陣亡功臣及臨陣有功諸將並白身奮力前驅者分別陞賞。副 將孟坦原籍夯家衛。值國亂來歸 太祖每戰衝鋒著有功績其父及兄弟多陣亡者以功擢三等副將大凌河之役率本旗兵倡先擊敵陣亡贈一等副將以其子愛音塔木襲職遊擊綽和諾初居東海近地雄長一方姓那木都魯氏。乃明安圖巴顏之子也。 太祖遣使招降時。他人俱以力不敵。窮蹙來歸。綽和諾年幼有智略。聞 太祖命欣然歸附每從征伐。所至有功給一永 管牛彔戶口授為遊擊。及遇張春兵。先驅奮擊。陣亡贈一等參將無子以其兄翁格尼襲職。備禦阿爾代 太祖時。一等五大臣內碩翁科羅巴圖魯安費揚古之子也。明兵圍耀州。身先擊敗之。且所至有戰功擢為備禦茲於大凌河陣亡因係五大臣親屬贈遊擊以其子杜爾德襲職參將額駙吹爾查爾病故。念其自他國來附功以子巴朗襲參將 職。先是。凡賞陣亡官員。一 等二等三等副將同。一等二等三等參將亦同。今定議一等副將。賞銀八百二十兩。二等副將。八百一十兩。三等副將。八百兩。一等參將。六百二十兩。二等參將。六百一十兩。三等參將。六百兩。孟坦。綽和諾。阿爾代。並照新定例給賞。其都美。布爾愷。托貝。艾賽。代達。俄卜會。喀爾喀嘛。七備禦。各賞銀四百兩。侍衛戈里。係半個備禦。賞銀二百五十兩。達爾漢。侍衛扈爾漢之子扈什布。蘇萬地方巴班之子 布賽。係大臣之後。賞視備禦例。又舊例凡臨陣赴敵而死。及距敵遠而中礮死者。其賞同。賞廝養卒。與披甲者亦同。至是定例。按地遠近。及廝養卒。俱分別。賞之。其赴敵死者。旗長。撥什庫。及執大纛人等。每名賞銀二百兩。無執事人。賞銀一百五十兩。未披甲者。賞銀一百兩。其距敵遠而中礮死者。較常格稍減。其執挨牌防敵取草。墮壕死者。若係執纛人。減五十兩。無執事人。減二十兩。死於壕外者。撥 什庫減八十兩。大凌河之役。正藍旗護軍退縮。錦州之役。正藍旗護軍及行營兵。并鑲紅旗營兵。俱退縮。擊張春時。左翼護軍及行營兵。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正藍旗。及吳訥格旗下舊蒙古兵喀爾喀。扎魯特。與錦州大凌河退縮旗下兵士有死於退縮之地者賞減舊例之半有先退縮。而至暮復戰亡者。賞照舊例三分之二。惟鑲紅旗兵。不與賞。其退縮處。馬有斃者。如晨戰 退避。至暮復戰。雖馬死。 不賞。又退縮中傷者。及先中傷二三處。後退避者。其傷俱不論。先退縮而後中傷者。其退時所中。之傷不論後不退縮而中傷者仍賞之又退縮時。人中傷而馬死者。免罪無賞。其退縮之旗內。有能戰而被傷者。俱賞之。一等傷賞五十兩。二等賞四十兩。三等。賞三十兩。四等。賞二十兩。其遠處中。傷者。一等。賞三十兩。二等。賞二十兩。三等。賞十兩。四等。賞五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正月/15日(P.151-2) ○ 癸丑。管兵部事貝勒岳託奏言。先年克遼東廣寧其漢人拒命 者誅之。後復屠戮永平灤州漢人。以是人懷疑懼。縱極力撫諭。人亦不信。今 天與我以大凌河漢人正欲使天下皆知我國之善養人也臣愚以為若能善撫此眾嗣後歸順者必多。且更宣明前事。以告於眾則人皆信服矣善養之道。當先予以家室。凡一品官以諸貝勒女妻之。二品官。以國中大臣女 妻之。其大臣之女。仍出公帑以給其需。若諸貝勒大臣女。有欺陵其夫者。咎在父母犯即治罪則安敢復逞儻邀 天眷奄有其地仍各給還家產以養其生。彼必忻然悅服如謂歸順之人原有妻室。諸貝勒大臣不宜以女與之此實不然。彼既離其家室孤蹤至此。諸貝勒大臣以女與之豈不有名且使其婦翁衣食與共。雖故土亦可忘也即有一二異心而逃者。決不為怨我之詞矣。 若不加撫養將操何術以取天下乎又各官宜令諸貝勒人給莊一區。此外復令每牛彔各取漢人男婦二名。牛一頭。即編為屯共為二屯其出人口耕牛之家。仍令該牛彔以官值償之。復察各牛彔下寡婦給配各官從人至於明之兵士從前棄鄉土。離妻子窮年累月戍守各城一苦也畏我兵誅戮又一苦也此等無業之人不能治生或資軍糧以自給若有身家之人豈猶戀此軍餉乎今既慕義 歸降須令滿漢賢能官員先察漢民女子寡婦酌量給 配。餘察八貝勒下殷實莊頭有女子者令其給配。如無女子令各收養為子。為之婚娶。免其耕作有軍興則隸戎伍其餘更令殷實商賈分給婚配一一區處。仍各賜以衣服毋致一人失所如此則人心歸附而大業可成矣疏入 上嘉納之 ○敘征明大凌河陣亡功臣及臨陣有功諸將並白身奮力前驅者分別陞賞。副 將孟坦原籍夯家衛。值國亂來歸 太祖每戰衝鋒著有功績其父及兄弟多陣亡者以功擢三等副將大凌河之役率本旗兵倡先擊敵陣亡贈一等副將以其子愛音塔木襲職遊擊綽和諾初居東海近地雄長一方姓那木都魯氏。乃明安圖巴顏之子也。 太祖遣使招降時。他人俱以力不敵。窮蹙來歸。綽和諾年幼有智略。聞 太祖命欣然歸附每從征伐。所至有功給一永 管牛彔戶口授為遊擊。及遇張春兵。先驅奮擊。陣亡贈一等參將無子以其兄翁格尼襲職。備禦阿爾代 太祖時。一等五大臣內碩翁科羅巴圖魯安費揚古之子也。明兵圍耀州。身先擊敗之。且所至有戰功擢為備禦茲於大凌河陣亡因係五大臣親屬贈遊擊以其子杜爾德襲職參將額駙吹爾查爾病故。念其自他國來附功以子巴朗襲參將 職。先是。凡賞陣亡官員。一 等二等三等副將同。一等二等三等參將亦同。今定議一等副將。賞銀八百二十兩。二等副將。八百一十兩。三等副將。八百兩。一等參將。六百二十兩。二等參將。六百一十兩。三等參將。六百兩。孟坦。綽和諾。阿爾代。並照新定例給賞。其都美。布爾愷。托貝。艾賽。代達。俄卜會。喀爾喀嘛。七備禦。各賞銀四百兩。侍衛戈里。係半個備禦。賞銀二百五十兩。達爾漢。侍衛扈爾漢之子扈什布。蘇萬地方巴班之子 布賽。係大臣之後。賞視備禦例。又舊例凡臨陣赴敵而死。及距敵遠而中礮死者。其賞同。賞廝養卒。與披甲者亦同。至是定例。按地遠近。及廝養卒。俱分別。賞之。其赴敵死者。旗長。撥什庫。及執大纛人等。每名賞銀二百兩。無執事人。賞銀一百五十兩。未披甲者。賞銀一百兩。其距敵遠而中礮死者。較常格稍減。其執挨牌防敵取草。墮壕死者。若係執纛人。減五十兩。無執事人。減二十兩。死於壕外者。撥 什庫減八十兩。大凌河之役。正藍旗護軍退縮。錦州之役。正藍旗護軍及行營兵。并鑲紅旗營兵。俱退縮。擊張春時。左翼護軍及行營兵。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正藍旗。及吳訥格旗下舊蒙古兵喀爾喀。扎魯特。與錦州大凌河退縮旗下兵士有死於退縮之地者賞減舊例之半有先退縮。而至暮復戰亡者。賞照舊例三分之二。惟鑲紅旗兵。不與賞。其退縮處。馬有斃者。如晨戰 退避。至暮復戰。雖馬死。 不賞。又退縮中傷者。及先中傷二三處。後退避者。其傷俱不論。先退縮而後中傷者。其退時所中。之傷不論後不退縮而中傷者仍賞之又退縮時。人中傷而馬死者。免罪無賞。其退縮之旗內。有能戰而被傷者。俱賞之。一等傷賞五十兩。二等賞四十兩。三等。賞三十兩。四等。賞二十兩。其遠處中。傷者。一等。賞三十兩。二等。賞二十兩。三等。賞十兩。四等。賞五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正月/19日(P.153-2) ○丁巳 上御殿。諭六部大臣曰。國家設官分職。原以理庶政。佐太平也。爾等身膺職守自應潔己愛民奉公守法。以副朕意。今邪慝之念。何以不悛耶夫以爾等為賢。故擇而任以部事。乃仍有挾詐妄行者。殊非朕委任之意。爾見朕與諸貝勒。曾妄取國中良馬美女乎。抑貪財貨乎。如有之。爾諸臣當開導進言。言之不從。咎在朕與諸貝勒矣。今朕與諸貝勒厚自檢束。而爾等惟事妄行。可乎。況大業垂成。贊襄盛 治。惟爾臣工是賴。似此妄行。何以治國。爾等當敬識朕言。勉圖職業。則 天必垂佑。朕亦眷愛之矣 ○先是三窪地方會盟時。特木德赫與杜爾麻角觝。特木德赫為杜爾麻所仆。門都又嘗與杜爾麻角觝於殿前。杜爾麻為門都所仆。 上嘉三人力。各賜以號。賞門都豹裘一。賜號阿爾薩蘭土謝圖布庫杜爾麻虎裘一。賜號詹布庫。特木德赫虎裘一。大刀一。 緞一。賜號巴 爾巴圖魯布庫。三人皆蒙古人。膂力絕倫。善角觝。門都狀貌雄偉。時近 御為侍衛特木德赫身長七尺。杜爾麻貌不踰中材而精悍實過人云 ○以巴圖魯額亦都子遏必隆。襲總兵官職俾弗替其父之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正月/21日(P.154-1) ○己未貝勒岳託與額駙佟養性結姻設宴。 上與大貝勒代善幸其第。命佟養性及新舊漢官。皆坐於左側。岳託以雕鞍良馬及繡緞貂裘金鑲玉帶鞾帽等物。贈養性養性奏曰臣 以微賤得與 上及諸貝勒為姻戚何異登天將叩頭謝 上 上止之。養性感 上恩。率其兄弟及官屬叩首謝進宴時岳託豪格兩貝勒親引觴酌養性。其眾官則諸貝勒大臣各以次引觴酌之養性旋具筵。與眾漢官更番進 上酒 上少飲諸貝勒大臣俱盡歡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正月/25日(P.154-1) ○癸亥 上幸北演武塲閱兵額駙佟養性率所統漢兵擐甲冑執器械列於兩傍置鉛子於紅衣將軍礮內樹的演試之 上見其軍容整肅且以出征大凌河時能遵方略有克捷功賜養性雕鞍良馬一匹銀百兩并賜六甲喇額真副將石國柱。 金玉和。高鴻中。金礪。遊擊李延庚。備禦圖瞻。精兵額真副將石廷柱。步兵額真參將祝世昌等。鞍馬各 一匹。其餘將士。分賞銀兩布匹有差。養性率眾官謝恩。 上命設大宴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正月/27日(P.154-2) ○乙丑。額駙佟養性。具盛筵進 上。獻 上鞍馬二大貝勒代善鞍馬一悉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正月/29日(P.154-2) ○丁卯。鰲拜。劉哈。席特庫。他哈布等。自明界捉生還。獲蒙古人五。漢人三十。牲畜三十二。 上命即以所獲賞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二月/1日(P.154-2) 二月己巳朔 ○辛未。諭曰近聞滿洲蒙古行路之人。於途次旅宿。衛所首領輒往索錢。今後有索取者罪之。如不容宿而致死者。償其人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二月/3日(P.154-2) ○辛未。諭曰近聞滿洲蒙古行路之人。於途次旅宿。衛所首領輒往索錢。今後有索取者罪之。如不容宿而致死者。償其人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二月/4日(P.154-2) ○壬申。 上命管禮部事貝勒薩哈廉更定儀仗之制除出征仍照舊制外。凡近地往來。 御前旗三對。繖二柄校尉六人。大貝勒旗二對繖一柄校尉四人。諸貝勒等各旗一對繖一柄校尉二人。如遇朝期諸貝勒不用旗繖。止 許校尉隨從若出郭門仍用旗繖。違例者罰以羊。凡赴 行在所諸貝勒旗繖校尉槩不許用。惟大貝勒隨 駕行時。許用繖。著為令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二月/6日(P.154-2) ○甲戌副將高鴻中。上疏條奏 上曰。上書陳言。所以廣朕耳目。指陳時政得失也。朕方事求言。何可禁止。然疏中所奏。多援引古人過失。彼不讀書。不悉其行事遂多以 前人為剌謬矣今巴克什等日侍左右。當時以此等事啟我毋妄議前人所行為非也。昔元成吉思皇帝之子察罕代以鋸刀削檉柳為鞭遂曰。我國固父皇所定。此檉柳為鞭乃我所手剙也。其臣俄齊爾塞臣曰。非先帝鳩工以製此刀則此檉柳豈能以指削以齒齧耶。凡此大業。國土人民一切諸務皆先帝所崛起而創立者。乃不以為意。而自作聰明是遺譏於萬世也似此繩愆糾繆方見忠誠。爾 等宜詳念之巴克什等對曰。 聖諭誠是。臣等敬識之。不敢忘也 上至諸子避痘所。未具儀仗。禮部啟心郎祁充格。以前曾定罰羊例為言。巴克什達海庫爾纏聞之。令侍衛和託奏 上曰。 上今日將復幸諸子避痘所。昨因未具儀仗。禮部引罰羊例為言臣聞之。不敢不奏。 上於是命索尼。和托。以羊付管禮部貝勒因降 諭曰。朕非忘具儀仗也。以往避痘處故不用耳然不傳諭禮部誠朕之過。朕若廢法誰復奉法此羊爾部可察收之今後凡往避痘處所。免用儀仗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二月/9日(P.155-1) ○丁丑 上率諸貝勒大臣。詣 太祖陵。行時享禮 ○己卯。諭管刑部事貝勒濟爾哈朗曰。近聞游惰之民。多以賭博為事。夫賭博者。耗財之源。盜賊之藪也。嗣後凡以錢及貨物賭博者。概行禁止。違者照例治罪。其 賭飲食者勿禁 上已冊立 中宮皇后及 西宮妃惟 東宮未備。聞蒙古扎魯特部落戴青貝勒女賢。遣使往聘之。迎至。冊為 東宮妃集諸貝勒大臣。設大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二月/11日(P.155-2) ○己卯。諭管刑部事貝勒濟爾哈朗曰。近聞游惰之民。多以賭博為事。夫賭博者。耗財之源。盜賊之藪也。嗣後凡以錢及貨物賭博者。概行禁止。違者照例治罪。其 賭飲食者勿禁 上已冊立 中宮皇后及 西宮妃惟 東宮未備。聞蒙古扎魯特部落戴青貝勒女賢。遣使往聘之。迎至。冊為 東宮妃集諸貝勒大臣。設大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二月/20日(P.155-2) ○戊子。命海州。耀州鞍山牛莊東京。撒爾湖。鐵嶺。甜水站。析木城威寧營張義站等處。城守官員。三年 任滿者。赴瀋陽考察功過有功者賞。有罪者革職仍令留任。供職三年再行考察各遣還駐守原地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二月/22日(P.155-2) ○庚寅扎魯特部落台吉根度爾偕其妻率從人三十人。送女於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為婚比至貝勒多爾袞偕貝勒豪格多鐸出迎。踰宿大宴。以禮成婚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二月/23日(P.155-2) ○辛卯貝勒阿巴泰。阿濟格。額駙楊古利及諸貝勒福金。出迎台吉根度爾等於五里外復宴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二月/25日(P.155-2) ○癸巳 上諭諸貝勒大臣曰。我國舊制。凡有嫁娶眾俱協力贊行。無違 此言者。後因科爾沁送女與瓦克達為婚。眾福金俱擬往迎。會天雨。眾姻親以不能為禮。遂入城。并勸止眾福金出迎。今扎魯特送女與墨爾根戴青貝勒為婚。令眾福金出迎。皆以有事辭。又託言衣飾不備。竟無一人往者。朕宮中亦因而中止。如此。則嗣後凡有嫁娶。止本旗各自聚會。恐遂失八旗婣睦之誼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二月/29日(P.156-1) ○丁酉。先是大凌河之役。漢 人歸降及俘獲者甚眾悉令民間分養。至是更定永遠安插之制。諭管戶部事貝勒德格類曰。大凌河漢人。可分隸副將下各五十名。參將下各十五名。遊擊下各十名。盡令移居瀋陽。以國中婦女千口分配之。其餘令國中諸貝勒大臣。各分四五人。配以妻室。善撫養之。儻蒙 天佑。大業克成。仍計口償還。否則既為伊等恩養。即付伊等使令可也 ○是日。 上軫念貝勒莽古爾泰。以所罰五牛彔人口并分內漢民及供役漢人莊屯等項。悉還之 ○論擊明監軍道張春時臨陣退縮罪。革五旗各官職。總兵官額駙恩格德爾。及莽古爾岱。額駙古爾布什三人。念其自外藩歸順免革職。各罰雕鞍頭等馬一匹。銀一百兩。其餘副。參。遊擊。備禦等官。分別效力與否效力者削半職。不效力者革職罰贖。其臨陣當先之五旗護軍。及効力士卒。各分別陞賞有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三月/1日(P.156-2) 三月。戊戌朔。賞大凌河歸降諸將。一等副將張弘謨。祖可法。祖澤潤。祖澤洪。曹恭誠。劉天祿。張存仁。二等副將韓大勳。裴國珍。孫定遼。三等副將楊華徵。李雲。薛大湖。陳邦選。鄧長春參將張廉。姜新。段學孔。吳良輔。劉士英。盛忠。韓棟。高光輝。遊擊楊名世。吳奉成。李一忠。劉良臣。蔣懷良。方一元。塗應乾。胡弘先。陳變武。方獻可。劉武元等。緞匹。銀兩。雕鞍。撒袋。鞓帶。器用等物有差 ○是日。 上諭巴克什達海曰。國書十二頭字。向無圈點。上下字雷同無別。幼學習之。遇書中尋常語言。視其文義。易於通曉。若至人名地名。必致錯誤。爾可酌加圈點以分析之。則音義明曉。於字學更有裨益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三月/13日(P.156-2) ○庚戌。諭曰。凡有訐告諸貝勒者。斷離本主與否。前已詳諭定例矣。其餘彼此訐告者。今更詳悉定例。凡訐告之人。務皆從實。如告兩事以上。重者審實。輕者審虛。免坐誣告罪。仍准原告離主。如告數款。 輕重相等審實一款亦免坐誣告之罪。如所告多實。及虛實相等。原告准離其主所告多虛。原告不准離主。所告兩事以上。而輕者實重者虛與告一事。而情輕訴重者。審實坐被告以應得之罪。其原告仍坐誣訴罪。不准離主。若子告父。妻告夫。及同胞兄弟相告果係反叛逃亡。有異心於上。及諸貝勒者。許告其餘不許若有告者。被告照常審擬。原告罪亦同。不准離主。所以嚴禁者 以此廼古聖王之 成法。故今倣而行之耳。前禁不許亂倫婚娶。亦此意也 ○定諸貝勒大臣各官祭葬例。凡管旗諸貝勒與不管旗議政諸貝勒薨。 上賜紙萬張。羊四隻。酒十瓶凡各官卒。若五備禦總兵官。 上賜紙二千張。羊二隻。酒五瓶。聞訃及葬日祭期。遣官諭祭三次。總兵官。賜紙一千六百張。羊二隻。酒四瓶。遣官諭祭二次。副將。賜紙一千二百張。羊一隻。酒三瓶。遣官諭祭二次。參 將遊擊。賜紙八百張。羊一隻。酒二瓶。遣官諭祭一次。備禦。賜紙四百張羊一隻酒一瓶。遣官諭祭一次。至世職有功者。或陣亡或病卒。俱照此例。以才能授職。而歿於陣者。亦照此例。病卒者減半給之。遣官諭祭。一如前例。其羊酒。即令遣官齎往。止賜紙一次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三月/20日(P.157-1) ○丁巳。 上將征蒙古察哈爾國。遣使以大軍啟行日期諭歸降各蒙古貝勒。令以所部兵來與大軍會。命阿山覺羅布爾吉率兵六百。駐守邊界。 以防我國之逋逃者。因下令軍中曰朕以察哈爾汗不道。親率大軍征討。必紀律嚴明。方能克敵制勝。爾固山額真。梅勒額真。甲喇額真。牛彔額真。以次相統。當嚴行曉諭所屬軍士。一出國門。悉凜遵軍法。整肅而行。若有喧譁者。除本人即予責懲外。該管將領仍照例治罪。大軍啟行之時。若有擅離大纛。一二人私行者。許執送本固山額真。罰私行 人銀三兩。給與執送之人。駐營時。採薪取水。務結隊 偕行。有失火者論死凡軍器。自馬絆以上。俱書各人字號。馬須印烙並緊繫字牌。若有盜取馬絆馬絡馬䩞等物者俱照舊例處分有馳逐雉兔者。有力人罰銀十兩無力人鞭責啟行之日不得飲酒。若有離纛後行為守城門。及守關門人所執者。貫耳以徇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1日(P.157-2) 夏四月戊辰朔 上率大軍往征察哈爾。出撫近門。謁 堂子畢。大軍西發命貝勒阿巴泰杜度。及總兵 官額駙楊古利。鑲白旗固山額真副將伊爾登。管舊漢兵總兵官額駙佟養性等。留守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2日(P.157-2) ○己巳。大軍次遼河值河水泛漲。 上與諸貝勒乘舟以渡。並渡輜重。人馬皆浮水而過凡兩晝夜始盡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4日(P.157-2) ○辛未。大軍至都爾鼻地方。喀喇沁土默特部落諸貝勒。各率所部兵來會 ○癸酉。大軍至喀喇和碩地方駐營 上集大凌河新附將士。大宴之 ○甲戌大軍次都兒白爾濟地方。鑲黃旗固山額真額駙達 爾哈。所獲大凌河蒙古二人。盜良馬逃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6日(P.157-2) ○癸酉。大軍至喀喇和碩地方駐營 上集大凌河新附將士。大宴之 ○甲戌大軍次都兒白爾濟地方。鑲黃旗固山額真額駙達 爾哈。所獲大凌河蒙古二人。盜良馬逃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7日(P.157-2) ○甲戌大軍次都兒白爾濟地方。鑲黃旗固山額真額駙達 爾哈。所獲大凌河蒙古二人。盜良馬逃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9日(P.157-2) ○丙子。大軍次西拉木輪河。前遣總兵官阿山覺羅布爾吉至。與大軍會 ○喀喇車里克部落阿爾納諾木齊伊蘇忒部落噶爾馬伊爾登巴圖魯伊綏。綽思熙巴拜。塔實扎魯特部落內齊色本達爾漢巴圖魯馬尼青巴圖魯。喀巴 海。拜渾岱。喇巴泰。弼登圖。巴牙爾圖。額騰。根度爾寨桑。侯痕。濟爾噶朗。恩克參。桑土。商佳布。額一德。額參德。戴青。桑噶爾寨博爾 濟。昂阿。桑阿爾。獵烈忒。特精克。塔占諸貝勒。各率所部兵來會。又敖漢部落班第額駙。昂阿塔布囊。柰曼部落袞出斯巴圖魯。阿祿部落薩揚。達顏吳巴什。亦各率所部兵來會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12日(P.158-1) ○己卯。大軍次扎滾烏達地方。塞冷阿布海之子昂阿爾柱爾巴林部落塞特爾。阿祿部落奔巴楚虎爾。顧魯台吉。僧格台吉。科爾沁國土謝圖額駙奧巴。布塔齊哈談巴圖魯。孔果爾冰圖。國舅吳克善。滿朱習禮額駙。桑噶爾 寨。阿祿部落孫杜稜。東戴青塔賴楚虎爾之子穆章等諸貝勒。各率所部兵來會。又北邊蒙古諸部落貝勒亦各率所部兵來會。謁 上。 上御座。土謝圖額駙奧巴。率各部落貝勒遙拜。復獨近前叩首行抱見禮 上起座答禮。奧巴跪請 上安畢。諸貝勒各序齒相見。 上命土謝圖額駙坐 上左側。其餘諸貝勒及本國諸貝勒。以次坐。阿祿部落孫杜稜率本部眾貝勒朝見。 上命孫杜稜。與大貝勒代善同坐。諸貝勒與本國諸貝勒同坐。 於是蒙古諸貝勒。各以所攜酒獻。 上飲畢。復獻馬。 上酌納之賜大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14日(P.158-2) ○辛巳。大軍次博羅額爾吉地方。命圖魯什勞薩率精兵五百人前行 ○賜國舅吳克善額駙滿朱習禮。緞袍等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15日(P.158-2) 壬午。大軍次哈爾占地方。賜土謝圖額駙奧巴。布彥代。布塔齊哈談巴圖魯鞍馬蟒袍。甲。冑。銀器等物 ○以土謝圖額駙兄貝勒圖美年老。令還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16日(P.158-2) ○癸未。留大軍行糧於哈爾占命董山。顏布祿統馬步兵六百人。代子八員。守之 ○是日。召集科爾沁國土謝圖額駙。并其昆弟諸貝勒及扎魯特敖漢柰曼阿祿各部落貝勒等。諭之曰。朕以察哈爾汗不道。整旅徂征。先期諭爾等率所部兵來會今爾等 所率兵多寡不齊。遲速亦異。惟土謝圖額駙率來軍士甚多又不惜所蓄馬匹。散給部眾。疾馳來會足見立心誠愨憂樂相同朕甚嘉之。若吳克善者。則於朕心有所不慊矣扎魯特諸貝勒亦屬實心効力。至若巴林諸貝勒。既託命於我自應身先士卒。竭力戎行。乃吝惜馬匹。怠緩不前何耶爾同類之喀爾喀諸貝勒為察哈爾所俘戮者有之矣。離其夫婦者。有之矣。取其部曲祗存孑身者。亦有之矣。 朕從大公起見。興師來此。正爾等奮志雪讎之日也。今視爾等。似猶有懼心者。彼察哈爾能至我城下否。我亦有懼心否。爾塞特爾動輒托病果何病 耶。不念及國政。而嗜飲無度。為酒所困耳。又阿祿諸貝勒為察哈爾所逐。自奔投我國以來。朕每謂當移營近地。乃不遵朕言。仍於遠處放牧。復為察哈爾所掠。且以所掠諸物獻於明國。誑云。滿兵進攻之後。我入其地而得之以獻。是彼指侵奪我國之 名。以誑告於明也。屬國為人所襲。朕猶有憾。阿祿諸貝勒。躬罹其害。蓄怨自深。豈不思仗朕力以復仇者。乃竟不散給爾馬。不多發爾兵。僅以一旅之師。勉強應命。應俟班師日議罪至爾敖漢。柰曼諸貝勒。獨先他部來歸。濟農移居。瀋陽班第年少袞出斯巴圖魯。身居本國。汝等較巴林殊優。然亦未為盡善也。又諭曰。朕蒙 天眷佑。纘承丕基。國中人民財物。皆吾所有。然 曾見我奪人一美婦乎。曾不問其主。強奪一良馬乎。曾見有才具人。令彼離其主而從我乎。果有其事。朕豈不畏 天耶。朕本畏天之念而行。無強取於爾等之事。此無竢朕言爾等當亦知之矣。今朕所憂者。惟恐八旗諸貝勒不體朕意。或將汝等良馬美物。欺而奪之耳。若兩國貝勒聯姻締盟。彼此相饋。各出所願則可。有不願者。則勿與也。儻有恃威強索者。爾當奏聞。眾皆叩首受命。 於是設大宴。宴之。賜孫杜稜。穆章甲。冑。雕鞍。撒袋緞袍等物 ○前遣圖魯什。勞薩。獲蒙古流散男婦子女共二百餘人。馬八匹。以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17日(P.159-1) ○甲申。大軍次喀喇木 輪河。賜昂阿塔布囊。綽思熙。達顏吳巴什。甲。冑。雕鞍。玲瓏撒袋。鞓帶。緞袍。銀器等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18日(P.159-2) ○乙酉。大軍次哈納崖。命圖魯什。勞薩。將所獲蒙古人口。留於喀喇木輪河。召其族人之解事者。泰布和。多內。巴屯。阿納克四人。 上諭之曰。汝等暫住於此。竢師旋時。攜爾還。勿萌異志。因賜以 御食留之 ○是夜。鑲黃旗固山額真額駙達爾哈家舊蒙古二人盜良馬六匹。潛奔蒙古察哈爾國。告以滿洲已舉大兵無數。來征汝國。我等從軍至哈納崖。先逃來。蒙古察哈爾林丹汗聞之。大懼。遍諭部眾棄本土西奔。遣人赴歸化城。驅富民及牲畜盡渡黃河察哈爾國人倉卒逃遁。一切輜重皆委之而去 ○命 撥諸貝勒親隨護軍四十人。往助圖魯什勞薩軍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21日(P.159-2) ○戊子。大軍次格壘壁路。 上集諸貝勒。及固山額真等。賜宴 ○己丑。大軍過興安嶺次大兒湖之公古里河。命總兵官阿山。率將領八人。精兵三百人往助前行圖魯什。勞薩軍。大兒湖延袤約八十里。東西三河。環流灌注。水鹵不可飲。距瀋陽東一千三百五十里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22日(P.159-2) ○己丑。大軍過興安嶺次大兒湖之公古里河。命總兵官阿山。率將領八人。精兵三百人往助前行圖魯什。勞薩軍。大兒湖延袤約八十里。東西三河。環流灌注。水鹵不可飲。距瀋陽東一千三百五十里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23日(P.159-2) ○庚寅。大軍次都勒河。命白布赫。率壯士八人。每貝勒下撥給良馬二匹。入察 哈爾國邊界捉生 ○是日。察哈爾國一人。步行逃至。訊之。云。 皇上大軍前來。有二人馳六騎往報。察哈爾汗大懼。其部民有 兩牛以上。可以攜帶者。盡攜之。奔庫黑得勒酥地方。自大兒湖距彼地。約一月程。 上諭率兵諸貝勒大臣曰。察哈爾知我整旅而來。必不敢攖我軍鋒。追愈急。則彼遁愈遠。我馬疲糧竭不如且赴歸化城暫住因命喀山。 吳拜。率兵八十名。往調前遣阿山。圖魯什。勞薩等還於是大軍趨歸化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25日(P.160-1) ○壬辰。大軍次兀爾土地方。命巴克什庫爾纏。率親軍十六名。前行偵探 ○癸巳。大軍次胡喇戶地方。前自大兒湖。遣白布赫等八人捉生。行至忽魯古爾河。直抵噶海額勒蘇地方。不得蹤跡而還 ○賜小桑阿爾寨袞布斯希布。甲。冑玲瓏撒袋。緞袍等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26日(P.160-1) ○癸巳。大軍次胡喇戶地方。前自大兒湖。遣白布赫等八人捉生。行至忽魯古爾河。直抵噶海額勒蘇地方。不得蹤跡而還 ○賜小桑阿爾寨袞布斯希布。甲。冑玲瓏撒袋。緞袍等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28日(P.160-1) ○乙未。 上敕令軍中曰。凡大軍所至。有拒敵敗走者殺 之。不拒敵者勿殺。勿離散人夫婦。勿淫人婦女。有離人夫婦。及淫婦女者死。擅殺不拒敵之人及掠其衣服者即以所得之物賞給首告之人。仍鞭責如例。所獲雞豚。宰食弗禁。羊以上。不許擅宰違者亦以所得之物。賞給首告之人。仍鞭責如例。勿毀廟宇。勿取廟中一切器皿。違者死。勿擾害廟內僧人。勿擅取其財物。仍開載僧眾數目具報。若係竄匿廟中人口。及隱寄牲畜聽爾等俘獲。不許屯住廟 中。違者治罪 ○論軍中犯令罪鑲藍旗柰格牛彔下佟色。執席北地方貿易之人。為廝養卒。因其盜米。殺之。佟色坐擅帶新人罪。鞭一百。貫耳鼻。鑲紅旗來珠牛 彔下拜賽康喀賴牛彔下希福柰曼部落班第台吉下多垛。喇巴什希布喇克泰五人。擅奪圖魯什。勞薩先經招服蒙古人之狐皮狼皮等物。為蒙古所告。多垛。拜賽。坐為首罪。處死喇巴什希希福。各鞭一百。貫耳鼻。布喇克泰。鞭一百。以其父 有功。免貫耳鼻。該管甲喇額真博爾山。牛彔額真來珠。康喀賴。並照例坐以應得之罪。正黃旗塔海牛彔下伊布納。甯古沁牛彔下飛耀色。喀克篤禮牛彔下察喀。犒托。特瑣。並坐盜土謝圖額駙部下蒙古馬轡馬絆。各治以罪。遂下令。凡有拾獲遺物。自馬絆籠轡碗匙以上。俱收藏。聽本主認取。還之前遣圖魯什。勞薩。獲察哈爾國三人。馬七。駱駝一。令布哈塔布囊攜所獲一人至 上前。言察哈爾國左界。與喀喇莽柰之境相接。因定議罷征明之師。進征察哈爾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四月/29日(P.160-2) ○丙申。大軍自阿濟格和爾戈地方。還趨察哈爾 五月。戊戌朔。大軍次果果索太河。前遣捉生圖魯什。勞薩還 ○命阿山。圖魯什。勞薩。吳拜。留其前次所統兵。復率精銳三百人。前往捉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五月/1日(P.160-2) 五月。戊戌朔。大軍次果果索太河。前遣捉生圖魯什。勞薩還 ○命阿山。圖魯什。勞薩。吳拜。留其前次所統兵。復率精銳三百人。前往捉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五月/6日(P.160-2) ○癸卯。大軍次胡喇戶地方。詹土謝圖下蒙古五人。逃奔察哈爾。為前遣阿山。吳拜。圖魯什。勞薩所獲斬首以獻 ○命劉哈。布哈塔 布囊率壯士十六人。前偵蹤跡 上諭各部落貝勒大臣曰。凡遇敵臨陣。非奉朕旨。勿得輕進。其 應進之處。俟朕指示。若不遵指示。擅自退縮者。貝勒奪其部眾。軍士處死。妻子沒為奴。如敵人乘夜劫營。勿得喧譁。勿離汛地。可堅壁以禦。若入敵境縱掠。勿殺降人。勿分散人妻子財物。勿奪人衣服。惟拒敵者殺之。非有令。不許舉火。以致敵人知覺。夫萬里行師。人馬疲頓。儻為敵覺。無所俘獲而 歸。殊可憾也。有違令舉火者治罪。其該管主將貝勒。並罰馬 ○又諭十旗諸貝勒大臣曰。蒙 天眷祐。我軍已至敵境。今當深入。臨陣時。有拒戰敗逃者殺之。不拒敵者勿殺。可俘以獻。勿離散人夫婦。勿掠取人衣服。勿奪降人財物。若入其室勿取其器皿。凡降人。擇為首者二三人。令原招降主將。率之而行。其餘令各領家口隨行。所俘婦女。不許淫亂。牲畜不許宰 殺。若離散人夫婦。淫亂人婦女者處死。若擅殺不拒敵之人。而掠其衣服。及擅殺牲畜。與擅奪降人財物者。即奪其所俘。給與首告之人。仍照例鞭責。察哈爾奔逃諸貝勒將帥。凡所遺家業牲畜財物。主將即撥主守之人。察明收貯。又追敵勿至昏暮。日未落。即止。追敵已及。敵將安往。俟再議而追之。可也。如不奉主將之令。輒自前行。攜帶氊裘者。即奪所俘獲之物。必主將有令。方許攜帶。凡有俘獲。務 與眾均分 ○劉哈。布哈塔布囊。生擒察哈爾精悍哨兵二人來獻 ○命貝勒阿濟格率官十六員。精兵三百人。往擒 察哈爾哨兵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五月/7日(P.161-2) ○甲辰。大軍次扎喇布喇克地方。前行貝勒阿濟格兵還。與大軍會 ○遣喀山。勞薩。率精兵百人。先大軍三十里前進 ○大軍次布龍圖布喇克地方復遣吳拜。他哈布。率精兵九十人前進 ○前遣勞薩至喀喇莽柰地方。遇察哈爾哨兵四人追至益圖地方。斬一人。見前有 敵兵近百人。圍困前遣劉哈。於是勞薩率七人。大譟衝入。敵遂敗走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五月/10日(P.161-2) ○丁未。前哨勞薩遣人奏言。遇察哈爾哨兵一次。為我兵追北。後無所見。觀敵人大隊蹤跡逃去已久。恐我兵追之無及。是日。 上自布龍圖旋師。至枯橐地方駐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五月/11日(P.161-2) ○戊申。勞薩等還。與大軍會 ○是日召集大貝勒代善。貝勒莽古爾泰。及諸貝勒。滿洲。蒙古。漢官等。 上諭之曰。我等原征察哈爾至此。察哈爾不能 禦而遁。追之無益。今我兵馬疲憊。其暫旋師。以俟再舉乎。抑先取蒙古部民。復入明境乎。二者孰便。爾諸臣可定議以奏。於是群臣集議奏云。我師此來。已近明境。即先取蒙古部民。復入明地。以圖大事。誠為上策。於是復定議征明 ○遣孟阿圖。率各旗官一員兵一百還瀋陽傳諭云。額駙達爾哈屬下人。逃入敵境。泄漏軍機。致察哈爾覺而遠遁。追之不及。因旋師取察哈爾部民。直入明境。所有遺留 糧餉可移貯遼河。掘壕。加意防護。貝勒阿巴泰。額駙楊古利。防禦之兵。可撤回守城。前者令喀喇 沁人。於法庫山耕種。若耕種未完。當督之盡耕。仍慎守勿忽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五月/12日(P.162-1) ○己酉。大軍往取察哈爾部民 ○庚戌行獵。適有二黃羊並行。 上一矢貫之 ○辛亥。大軍次朱兒格土地方。夜有喀喇沁一人。竊馬十三匹而逃追者言逃人向察哈爾奔去止獲所棄馬六匹以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五月/13日(P.162-1) ○庚戌行獵。適有二黃羊並行。 上一矢貫之 ○辛亥。大軍次朱兒格土地方。夜有喀喇沁一人。竊馬十三匹而逃追者言逃人向察哈爾奔去止獲所棄馬六匹以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五月/14日(P.162-1) ○辛亥。大軍次朱兒格土地方。夜有喀喇沁一人。竊馬十三匹而逃追者言逃人向察哈爾奔去止獲所棄馬六匹以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五月/19日(P.162-1) ○丙辰。左右兩翼兵。於啟行時。分道而獵。及合 圍。見黃羊遍野。不可數計。遂殺死數萬。時軍中糧盡。因脯而食之。至部民所居地方。 上連發二矢。每矢貫二黃羊計射羊五十八 ○是日。天氣炎熱。其地無水士卒渴甚。多仆於道者。夜至和爾果地方乃得泉。有次日至者。以一黃羊易水一碗而飲軍馬憩此地一日我兵仍有未至者。翼日。 上命各牛彔人。持水往迎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五月/23日(P.162-1) ○庚申。大軍次木魯哈喇克沁地方。分兵兩翼。左翼命貝勒阿 濟格為帥率巴克什吳訥格科爾沁土謝圖額駙奧巴及巴林扎魯特。喀喇沁土默特阿祿等部落兵萬人。往掠大同宣府邊外一帶察哈爾部民右翼命貝勒濟爾哈朗。岳託。德格類。薩哈廉。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貝勒豪格等。率兵二萬人。往掠歸化城黃河一帶部民。又命車爾格察哈喇。率兵五百人。往黃河取備船艘。為前隊。命圖魯什。勞薩。先往捉生。 上與大貝勒代善。貝勒莽古爾泰。統大軍繼進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五月/26日(P.162-2) ○癸亥。前遣兵乘夜入博多克隘口 ○甲子。兩翼兵齊入隘口。前遣圖魯什。勞薩。生擒蒙古一人送至。訊知察哈爾汗。聞我兵入境。盡攜部民牲畜財物渡黃河以遁。所遺止窮民耳 ○是日。午刻 上至歸化城駐營。大軍一日之內約馳七百里。西至黃河木納漢山東至宣府自歸化城南。及明國邊境。所在居民逃匿者悉俘之歸附 者編為戶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五月/27日(P.162-2) ○甲子。兩翼兵齊入隘口。前遣圖魯什。勞薩。生擒蒙古一人送至。訊知察哈爾汗。聞我兵入境。盡攜部民牲畜財物渡黃河以遁。所遺止窮民耳 ○是日。午刻 上至歸化城駐營。大軍一日之內約馳七百里。西至黃河木納漢山東至宣府自歸化城南。及明國邊境。所在居民逃匿者悉俘之歸附 者編為戶口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五月/28日(P.162-2) ○乙丑。諭兩翼領兵諸貝勒曰。爾等可選精騎調赴黃河一帶以助兵力。若俘獲者多。可攜則攜之。不能盡攜則任諸將酌行。凡諸貝勒所俘獲者。酌分羸馬之兵留守。仍深入其地以擾之俟旋師時。可縱焚其廬舍糧糗。朕駐歸化城以待 ○歸化城諸喇嘛朝見 上賜宴。遣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聰六年正月至五月/五月/29日(P.162-2) ○丙寅。往掠黃河一帶諸將奏報蒙古已悉渡河而去不料我軍突至。復渡河 而歸。為我俘獲者以千計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 pvhfopr257ivzv2kgsz6z0hviwvafhn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 0 7271578 9458583 2026-09-09T11:53:47Z Lushuyeh 5146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十二 | author = 覺羅勒德洪等 | previous = [[../卷之十一/]] | next = [[../卷之十三/]]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1日(P.163-2)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壬申六月丁卯朔…” 945858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 section = 卷之十二 | author = 覺羅勒德洪等 | previous = [[../卷之十一/]] | next = [[../卷之十三/]] | notes = }}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1日(P.163-2)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壬申六月丁卯朔前遣往略科爾沁國吳克善滿朱習禮塔布囊達雅齊等遣人奏報近明界沙河堡一帶蒙古部民皆逃入沙河堡內於是遣護軍纛額真楊善率精兵六十人。偕所俘獲察哈爾通事顧祿古。齎書付吳克善等。令向明人索取之。書曰。滿洲 國 皇帝致書沙河堡各官。我北征察哈爾。窮追四十一日。擒其哨卒訊之。云已星夜遁去。我欲收其部民。因還兵克歸化城。暫駐軍營。以待我進勦黃河軍。近聞察哈爾所遺人畜財物。為爾等容留。此係我未經收盡者。當一一還我。且此部民原係蒙古格根汗之人。察哈爾取之。則為察哈爾所有我取之即為我所有。以我所有。而爾等取之。不可也。且我邊外之 事。爾等何得干預。此事諒非爾主所知乃爾等邊臣所為爾等豈不知遼東官員。干預我邊外葉赫之事。自取禍患。爾如不還。與遼東官員何異耶。我此來。原欲修兩國之好。故遍諭爾守邊各官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2日(P.163-2) ○戊辰。諭曰。凡軍行俘獲人口。各按甲士均分。其從者不與每旗執事匠役人等。合編為五十戶。每戶給以牛一。每旗所得婦女。各十口入官。其金銀及牲畜等物。攜還分給。所俘人內。有強悍難供驅策者 戮之。老幼不堪者悉行縱 釋。各官每一備禦。賞人一口。其從察哈爾克西克騰部落來歸諸貝勒。及喀喇沁。與新附虎爾哈等所獲者。各聽自取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4日(P.164-1) ○庚午。國舅吳克善。及楊善還。奏言。明沙河堡官。得 皇上書。知兵至。大驚。凡逃入堡中蒙古。及賞察哈爾汗財物。俱送出盡歸於我。計還男婦三百二十。牲畜一千四百四十。并所賞紬緞布帛。六千四百九十。俱攜之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5日(P.164-1) ○辛未。甯完我。 范文程。馬國柱。公疏奏曰。 皇上昨命臣等。籌度目前事宜。臣等雖愚。敢不竭所知以聞。沙河堡官員。查發逃去人民。以還我者。是不過暫救目前之急也曩者察哈爾之兵。彼尚不敢少抗。豈敢抗我耶。今彼不敢少違 上命。 皇上即以彼為順從。有不欲加兵之意。是誠動與義合。而具大有為之志也。但觀我軍情形。 無大無小皆志在取明有必欲深入之意。如欲深入。 皇上當預定方略。神速進兵。若稍遲滯。恐其豫為設備。防守各城。彼近邊庄村。地瘠民窮。我軍深入。則徒疲馬力。毫無裨益。是與蒙古無異。而名與利兩失矣。果欲深入。當直抵燕京。訊其和否。早為決斷。毀山海關水門而歸。以壯軍威。以示無敵於天下。至我軍從入之路。唯鴈門關為便。既無阻撓。又沿路 居民富庶。 可資士馬飽騰。如 皇上有深入之意又恐無隙可乘臣等於不可之中。求其可者有兩計焉一為明顯之計。一為乘釁之計所謂明顯者。當諭沿路城郭人民。言察哈爾汗遠遁。部民盡為我有。因路遠徒步難行。特來與爾主議和。假爾馬騾。令我新附人民。乘之以歸俟和議既成。仍照數償還。若我欲和。而爾主不從。異日興師。蒙 天眷佑。以版圖歸我凡我軍經過地方。當酌免 賦稅數年。以示我優恤之意。 上帝無私。惟德是輔。我能體 天意以正百官。養萬民。 天必祐我爾等勿謂我大言相欺也。所謂乘釁之計者作書與近邊各官。令彼轉達議和之意。限以日期彼朝臣勢必紛撓邊臣莫敢擔當。必致詭計躭延。我軍乘隙而入。惟我所欲為矣。 皇上進則利在深入。不入則利在速歸。若半途 而返無益也。奏入。 上嘉納之 ○以諭旨懸於歸化城格根汗廟曰。滿洲國 天聰皇帝敕諭歸化城格根汗廟宇。理宜虔奉毋許拆毀如有擅敢拆毀並擅取器物者。我兵既已經此。豈有不再至之理 察出。決不輕貸 ○分略諸路大兵。所至村堡。悉焚其廬舍。棄其糧糗。各籍所俘獲。以聞於 上共計人口牲畜十萬有餘其金銀緞帛。分給 八貝勒又每貝勒各牛十。羊百。軍中有馬斃者。以馬及牛償之。時新附總兵官麻登雲等。及大凌河官員祖可法等。自遊擊以上皆從軍。各按品級以人口牛羊厚賞之。羊數萬。悉以犒軍士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8日(P.165-1) ○甲戌。大軍自歸化城起行。趨明邊 ○丙子。大軍次虎湖斯河 ○丁丑。大軍次布里渡地方。遣蘇達喇。圖賴。率兵二百人及蒙古通事二人齎書諭沙河堡各官曰。始我意在議和。屢與遼東各官言之。緣遼東各官。 從前厚遇察哈爾。與我宿成怨隙不聽我言。我故將此處察哈爾逐去。特與爾等議和。爾得我書。即將逃入蒙古獻出。甚善。今我將往大同。陽和宣府一帶議和。道經爾地。不可無一言相慰。故遣人以書相告。時蘇達喇。圖賴等。至沙河堡。以 上諭示之。沙河堡官遣十七人。齎牛羊緞疋。并茶酒來獻 上。賞其為首三人。牛各一。餘各羊一。遣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10日(P.165-1) ○丙子。大軍次虎湖斯河 ○丁丑。大軍次布里渡地方。遣蘇達喇。圖賴。率兵二百人及蒙古通事二人齎書諭沙河堡各官曰。始我意在議和。屢與遼東各官言之。緣遼東各官。 從前厚遇察哈爾。與我宿成怨隙不聽我言。我故將此處察哈爾逐去。特與爾等議和。爾得我書。即將逃入蒙古獻出。甚善。今我將往大同。陽和宣府一帶議和。道經爾地。不可無一言相慰。故遣人以書相告。時蘇達喇。圖賴等。至沙河堡。以 上諭示之。沙河堡官遣十七人。齎牛羊緞疋。并茶酒來獻 上。賞其為首三人。牛各一。餘各羊一。遣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11日(P.165-1) ○丁丑。大軍次布里渡地方。遣蘇達喇。圖賴。率兵二百人及蒙古通事二人齎書諭沙河堡各官曰。始我意在議和。屢與遼東各官言之。緣遼東各官。 從前厚遇察哈爾。與我宿成怨隙不聽我言。我故將此處察哈爾逐去。特與爾等議和。爾得我書。即將逃入蒙古獻出。甚善。今我將往大同。陽和宣府一帶議和。道經爾地。不可無一言相慰。故遣人以書相告。時蘇達喇。圖賴等。至沙河堡。以 上諭示之。沙河堡官遣十七人。齎牛羊緞疋。并茶酒來獻 上。賞其為首三人。牛各一。餘各羊一。遣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13日(P.165-1) ○己 卯。 上遣庫爾纏。龍什。進得勝堡。遣愛巴禮。喀木圖。進張家口。各齎書二函。詣大同。陽和。宣府各官等處議和書曰。滿洲國 皇帝。致書於明守邊各官。我之興兵。非欲取中原。得天下也。因遼東官員。不行正直之道。貪黷貨賄。罔顧是非。助邊外葉赫 遣兵戍守。而專意結怨。無故欺陵。遂成七恨。我屢曾致書爾主。遼東官員與我為難。壅不上聞。竟無報 書。我之所以興兵者欲爾主察詢其故是以攻取撫順時得爾國商賈人等。俱縱之。令齎書轉奏爾主恐其不能徑達。又令其付與爾各省官員。乃自後亦復無回音數年以來我師所向。屢破城池。竊意爾主必加察問。知我興師之故。則和議成而戰爭息。古語云。下情上達。天下罔不治。下情上壅。天下罔不亂。今和事無成。戰爭不息皆下情不上達之故也。且 上天以生民為心若黷戰不已。民死鋒鏑。豈能仰合 天心乎。我今開誠相告惟願兩國和好。戢兵息戰兆庶敉寧財貨豐足。互相貿易。各安耕獵。以樂太平我若言不由衷 上天鑒之。我誠心議和。而爾等猶豫不決。 天寧弗鑒爾耶。前者兵入邊境。屢有攻取。書詞往復其中疾怨之言。有兩相輕慢者。此兵家之常不足道也爾國豈無才俊勿以古昔毀 盟棄好及互相欺罔之事為鑒因而致疑於我幸速為裁斷。以成此舉。實兩國之福。我將駐此十日。以待回音。勿再遲延也。又一書曰。向者爾山西一帶邊口於格根汗。布顏台吉部落。例有額賞及格根汗布顏台吉部落為察哈爾吞併。將此額賞移彼以與此。遂為察哈爾所得今察哈爾既為我所逐。自應以給察哈爾者與我察哈爾為邊外之國 我亦係邊外之國。且跋涉遠來。馳驅勞苦。三軍之眾。 將何以犒賚。幸勿靳此財物之細。而失與國之好也。爾等與我。素無嫌隙。我第與遼東各官為敵耳。與汝等何涉。我兩國之好。惟汝等實圖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14日(P.166-1) ○庚辰。大軍至大同邊外厄布爾石拔爾臺地方。於近邊一帶駐營 ○是日。巴克什庫爾纏。自得勝堡還。偕明千總一員。率十五人。以牛隻。及緞疋。食物來獻。 上不納。賞千總牛一。復作書令齎還。書曰。滿洲國 皇帝諭得勝堡參將守備等。議和之事。我至誠相告。援 天為詞。爾等果實心愛民。不效遼東各官。搆怨於我。則宜速成此事。若遷延時日。我縱欲相待。如軍中糧餉不繼何。所以約期十日者為此也。如爾等故意推諉。不力成和議。是自樂戰爭。我亦無如之何矣。至書中稱謂尊卑且勿論。和事既成。自當遜爾大國。爾等亦視我居察哈爾之上。可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16日(P.166-1) ○壬午。得勝堡參將遣 通官一員。千總一員。偕二十七人。齎牛羊。緞疋。食物來獻。 上賞通官牛一。餘各羊一。遣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17日(P.166-1) ○癸未。大軍趨宣府 ○戊子。往略宣府貝勒阿濟格奏言。臣等兵至宣府。彼處官兵驚懼將犒賞察哈爾汗所餘財物在張家口者。悉已獻出。計緞布及虎豹狐獺等皮。共一萬二千五百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22日(P.166-1) ○戊子。往略宣府貝勒阿濟格奏言。臣等兵至宣府。彼處官兵驚懼將犒賞察哈爾汗所餘財物在張家口者。悉已獻出。計緞布及虎豹狐獺等皮。共一萬二千五百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24日(P.166-1) ○庚寅。大軍至宣府邊外張家口喀喇把爾噶孫地方。列三十餘營。聯絡四十里。環營 四面穿塹。 深廣各一丈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27日(P.166-2) ○癸巳。明宣府巡撫。總兵。遣張家口黃官壽等。二通官。二守備。偕十一人。同前遣往張家口巴克什庫爾纏。及衛寨桑。羅碩等。齎牛羊食物來獻。 上御黃幄坐。領兵諸貝勒大臣。左右列侍。令二守備。二通官。進見。四人不勝恐懼。跪拜失措。叩首而退。次令從人遙叩命守備等坐左側。宴之。賜守備各馬一。通官各牛一。從人各羊一 ○我軍大市於明張家口 ○科爾沁國土 謝圖額駙部下三人潛入明邊取其牛驢 上以兩國既和好貿易。何得違令盜取與國牲畜。令執三人赴明界上。斬其為首者。以示明人。為從二人。各鞭一百。貫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28日(P.166-2) ○甲午。明宣府巡撫沈某。總兵董某。身任和議。與我國共定盟約。明都司金某黃某。又官二員。與我國阿什達爾漢。達雅齊。龍什。衛寨桑等。刑白馬烏牛。誓告 天地。燔書。盟曰。明與滿洲。二國共圖和好。謹以 白馬烏牛。誓告 天地。若明先敗盟。 天地厭之。統絕國亡。若滿洲先敗盟。 天鑒亦如之。兩國若遵守誓言。交好勿替。 天地眷祐。世世子孫。長享太平。盟畢。明人以黃金五十白金五百。蟒緞五百。布疋千。來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29日(P.166-2) ○乙未。明議和使者還。遣啟心郎祁充格。率八人送之 ○是日。以所得明張家口財幣五之一。 賜土謝圖額駙。所餘。及貝勒阿濟格所俘。 沙河堡所得財幣。各籍之。酌賜行間諸將有差。所獻虎豹皮。紅氊。分給八貝勒。緞布。獺皮等物。悉犒軍士 ○晉封皇子貝勒豪格。為和碩貝勒 ○先是。遣巴克什庫爾纏。塔布囊達雅齊。及穆成格。以 御馬二匹。遺明宣府巡撫沈某。總兵董某。至是答曰。未奉君命。焉敢受 汗之馬。固辭不受。仍餽庫爾纏。達雅齊。各緞三。布二十二 ○席湯噶。吳巴海。追捕逃亡。遇察 哈爾哨卒五人。俱斬之。獲馬十六匹。來獻。即以其馬賜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七月/1日(P.167-1) 秋七月。丁酉朔。命塔布囊達雅齊。率官八員。精兵八十人。齎書諭明張家口守臣。書曰。兩國既誓 天地。敦和好。凡事皆當敬承 天意。善保始終。我豈樂於戰爭。惟以大義之故。專意修好。謂兩國相安。則各受其福。所以倡率議和。期於必成。遠出邊隅至於此地。頃獲 爾哨卒二人。旋即送還。我兵私入爾邊為盜即於爾界斬一人。餘二人。各鞭一百。貫耳。復還所盜之物。以我國崇尚禮義如此。爾國反不還我逃人是何謂耶。試思此逋逃數人。果損於我。而有益於爾耶。爾等宜以信義為上。勿效遼人。偏助葉赫。厚察哈爾而外我也。我專意和好敬 天保終。爾等亦不相負。則兩國皆善矣。議和時。爾等原謂遼東 地方。並議在內。但遼東人。從 來志大言謬。難與議和。須爾處遣人往議為善。我亦俟爾處人來議。若爾等來議之人。日久不至。我即乘暇來此。與爾等議之 ○是日。 上率大軍還。至孔果爾俄博地方駐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七月/2日(P.167-2) ○戊戌。左翼貝勒阿濟格。來與大軍會 ○庚子。大軍至上都河駐營。明國以和好禮成來餽禮物。諸貝勒以蟒緞十。倭緞十。緞十。黃金五十。琥珀數珠二盤進 上 上閱畢受蟒緞。及緞。其倭緞。珀珠。黃金。俱却之。又蟒緞三百一十疋。緞百二十疋。錦緞十六疋。綠皮五十六張。布二千五百疋。茶一千七百包。分給八旗諸貝勒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七月/4日(P.167-2) ○庚子。大軍至上都河駐營。明國以和好禮成來餽禮物。諸貝勒以蟒緞十。倭緞十。緞十。黃金五十。琥珀數珠二盤進 上 上閱畢受蟒緞。及緞。其倭緞。珀珠。黃金。俱却之。又蟒緞三百一十疋。緞百二十疋。錦緞十六疋。綠皮五十六張。布二千五百疋。茶一千七百包。分給八旗諸貝勒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七月/5日(P.167-2) ○辛丑。外藩蒙古貝勒孫杜稜等辭歸。各賜緞有差 ○遣賽穆哈。穆虎。率兵八十人還瀋陽。報收服察哈爾歸化城等處部民捷音兼令接濟軍糈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七月/6日(P.167-2) ○壬寅。以大軍克捷。刲八牛祭纛 丙午。大軍過興安嶺至尼出袞都爾鼻兒地方。駐營 ○庚戌。 大軍至擺斯哈兒地方。駐營 ○遊擊巴克什達海卒。時年三十八。達海九歲讀漢書。通曉滿漢文義。自 太祖以來。凡與明國。及朝鮮。往來書翰。皆出其手。文詞敏贍居心醇厚。識解聰明。自六月朔得疾。至是病亟。 上召侍臣垂淚諭曰。朕以達海偶爾疾病。猶冀其痊愈。今聞病 篤深軫朕懷。其及身未曾寵任。朕當優恤其子。爾等以朕言往告之。因賜 蟒緞一。緞二。令侍臣齎往達海所達海聞 上命感愴垂淚然疾已危篤不能言矣其平日所譯漢書。有刑部會典。素書。三略萬寶全書俱成帙。時方譯通鑑。六韜。孟子三國志。及大乘經。未竣而卒。初我國未深諳典故諸事皆以意創行達海始用滿文。譯歷代史書。頒行國中。人盡通曉。惟我 太祖天縱聰明。因心肇造所行皆與古聖賢同符默契達海。與額爾德尼。應運而生。實佐一 代文明之治云 ○先是明國以財物糧糗來餽阿什達爾漢。龍什。塔布囊達雅齊。及衛寨桑等四人。悉行私取。不分給同行之白格愛巴禮等龍什又私換官價所買蟒緞至是白格愛巴禮以其事聞命追奪阿什達爾漢龍什達雅齊財物糧糗仍坐龍什竊盜罪革職罰銀百兩衛寨桑以新附之人免追又以巴克什庫爾纏妄自尊大藐視同行之穆成格每向明人自詡而不齒及穆成格因盡奪庫 爾纏所得財物 上率諸貝勒統大軍前行至舊遼陽復自遼陽起行時英俄爾岱等自瀋陽運糧來迎。奏言六月十二日大水驟發各處近水田禾淹沒者半其嘉禾間有為虫食者昔明辛卯年大水山為之崩。居民有漂去者。故老之言如此。今年之水。較當時 猶小惟瀋陽南關外民舍淹沒頗多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七月/10日(P.167-2) 丙午。大軍過興安嶺至尼出袞都爾鼻兒地方。駐營 ○庚戌。 大軍至擺斯哈兒地方。駐營 ○遊擊巴克什達海卒。時年三十八。達海九歲讀漢書。通曉滿漢文義。自 太祖以來。凡與明國。及朝鮮。往來書翰。皆出其手。文詞敏贍居心醇厚。識解聰明。自六月朔得疾。至是病亟。 上召侍臣垂淚諭曰。朕以達海偶爾疾病。猶冀其痊愈。今聞病 篤深軫朕懷。其及身未曾寵任。朕當優恤其子。爾等以朕言往告之。因賜 蟒緞一。緞二。令侍臣齎往達海所達海聞 上命感愴垂淚然疾已危篤不能言矣其平日所譯漢書。有刑部會典。素書。三略萬寶全書俱成帙。時方譯通鑑。六韜。孟子三國志。及大乘經。未竣而卒。初我國未深諳典故諸事皆以意創行達海始用滿文。譯歷代史書。頒行國中。人盡通曉。惟我 太祖天縱聰明。因心肇造所行皆與古聖賢同符默契達海。與額爾德尼。應運而生。實佐一 代文明之治云 ○先是明國以財物糧糗來餽阿什達爾漢。龍什。塔布囊達雅齊。及衛寨桑等四人。悉行私取。不分給同行之白格愛巴禮等龍什又私換官價所買蟒緞至是白格愛巴禮以其事聞命追奪阿什達爾漢龍什達雅齊財物糧糗仍坐龍什竊盜罪革職罰銀百兩衛寨桑以新附之人免追又以巴克什庫爾纏妄自尊大藐視同行之穆成格每向明人自詡而不齒及穆成格因盡奪庫 爾纏所得財物 上率諸貝勒統大軍前行至舊遼陽復自遼陽起行時英俄爾岱等自瀋陽運糧來迎。奏言六月十二日大水驟發各處近水田禾淹沒者半其嘉禾間有為虫食者昔明辛卯年大水山為之崩。居民有漂去者。故老之言如此。今年之水。較當時 猶小惟瀋陽南關外民舍淹沒頗多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七月/14日(P.167-2) ○庚戌。 大軍至擺斯哈兒地方。駐營 ○遊擊巴克什達海卒。時年三十八。達海九歲讀漢書。通曉滿漢文義。自 太祖以來。凡與明國。及朝鮮。往來書翰。皆出其手。文詞敏贍居心醇厚。識解聰明。自六月朔得疾。至是病亟。 上召侍臣垂淚諭曰。朕以達海偶爾疾病。猶冀其痊愈。今聞病 篤深軫朕懷。其及身未曾寵任。朕當優恤其子。爾等以朕言往告之。因賜 蟒緞一。緞二。令侍臣齎往達海所達海聞 上命感愴垂淚然疾已危篤不能言矣其平日所譯漢書。有刑部會典。素書。三略萬寶全書俱成帙。時方譯通鑑。六韜。孟子三國志。及大乘經。未竣而卒。初我國未深諳典故諸事皆以意創行達海始用滿文。譯歷代史書。頒行國中。人盡通曉。惟我 太祖天縱聰明。因心肇造所行皆與古聖賢同符默契達海。與額爾德尼。應運而生。實佐一 代文明之治云 ○先是明國以財物糧糗來餽阿什達爾漢。龍什。塔布囊達雅齊。及衛寨桑等四人。悉行私取。不分給同行之白格愛巴禮等龍什又私換官價所買蟒緞至是白格愛巴禮以其事聞命追奪阿什達爾漢龍什達雅齊財物糧糗仍坐龍什竊盜罪革職罰銀百兩衛寨桑以新附之人免追又以巴克什庫爾纏妄自尊大藐視同行之穆成格每向明人自詡而不齒及穆成格因盡奪庫 爾纏所得財物 上率諸貝勒統大軍前行至舊遼陽復自遼陽起行時英俄爾岱等自瀋陽運糧來迎。奏言六月十二日大水驟發各處近水田禾淹沒者半其嘉禾間有為虫食者昔明辛卯年大水山為之崩。居民有漂去者。故老之言如此。今年之水。較當時 猶小惟瀋陽南關外民舍淹沒頗多耳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七月/23日(P.168-2) ○己未。 上渡遼河駐蹕於近邊二里許 ○庚申 上將至瀋陽。距城十里。留守貝勒阿巴泰。杜度。總兵官額駙楊古利。佟養性。及諸臣來迎。朝見 上。午刻。 上謁 堂子畢。還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七月/24日(P.168-2) ○庚申 上將至瀋陽。距城十里。留守貝勒阿巴泰。杜度。總兵官額駙楊古利。佟養性。及諸臣來迎。朝見 上。午刻。 上謁 堂子畢。還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八月/1日(P.168-2) 八月丙寅朔 上以旋師以來大凌河歸降漢人逃者甚眾召額駙佟養性及文館諸臣宣諭大凌河歸降 官員曰。爾等被圍三月。 天以與我。我不忍加誅。故攜爾等至此。給以衣食。與以妻室厚加撫恤。使我兵為爾等所獲。豈特不加養贍即首領其能保乎爾等當孩赤之時。養之者父母也今朕衣食以養之朕即爾等之父母也。鞠養之恩。如何可忘爾等在明國統屬千萬人。今所與爾統屬者。約不過四五十人。或二三十人耳。有何繁多。而不各加訓飭撫養。竟任其逃亡也。豈以此番出 兵從宣府議和而還。恐不得與妻子相見。故如此耶不知和議若成則財幣有資。邊市無阻國家富強長享安樂豈非美事若和事不成專圖進取。彼察哈爾已遠遁萬里之外旁無窺伺我軍分道攻明。可一舉成事。不難也不是之思。而背逆竄逃。 或出於已意而潛行。或出於同謀而故縱。負我豢養之恩。是負 天也。可令伊等三復思之。若欲歸家探取信息。則奏聞於朕。明白遣去。他日或來或否。原聽 自由。何不出此。而徒思亂不已也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八月/2日(P.169-1) ○丁卯 上召王文奎。孫應時。江雲。至內廷。賜饌。諭曰。此番出兵。與明國議和。爾三人之意云何可各抒所見。具疏奏聞。於是王文奎疏曰和事之成否。不費一番作用。不可。何以言之。漢人以宋時故轍為鑒舉國之人。俱諱言和。雖我 皇上好生為念不忍明國生民之塗炭。欲安息以待時。而漢人反以我為可愚。區區邊塞小臣之盟誓。寧足據哉雖然和事豈究無成。若 明祚未衰。天啟其衷目睹民窮財盡。處處亂離。盜賊蜂起。道路梗塞。去年大凌河為我攻陷人人膽喪無敢以一矢相遺。當此危急之際。而翻然悔禍。則和事可成也。若和事果成於我國亦有利焉。及是時拓我邊疆。裕我國賦。用賢以養民。撫近而招遠。使彼國之民。疲於奔命。往來承奉之不暇而以我之逸待彼之勞。孰謂此遼東之地。不可同漢高之一舉而滅楚哉。否則猶豫不決。兵家所病。必至坐 失事機也。顧欲和則竟言和但恐和事難以一言盡。不和則竟言戰戰則可一言而決。以 皇上之威武。乘中原擾亂之秋。率兵直入。黃河以北。非明有也。孫應時疏曰。臣思明國之主。恃其土廣人眾。生物繁盛。制度嚴謹。必不輕於議和其下大臣亦阿諛將順和之一字不敢輕言。昔 皇上大軍臨邊。其防邊諸臣。修備未完。恐我兵猝入。故以和議遷延。以誘我耳。即實心議和。 其饋遺之禮於我所定額數。減一分。我則不可。增一分。彼又不從。和豈易言哉。和既不成。結仇愈深。兩國勢難並立。我國當秣馬厲兵。有進無退也江雲疏曰。昔金主入汴梁。執二帝。兵力強盛。勢若破竹。莫有能當之者然猶不能掃清大亂於一時。遂爾退歸。非心不願。力不足也。揆厥本原。由統一之謀。未嘗預定耳 皇上大軍抵大同時察哈爾聞之。舉國驚遁克 取大同猶如反掌。是 皇土神武。不事殺伐。宣布仁信愈於兵力戰攻此正預定一統之大略也。若議和之事。決有所難今 皇上與明國和好。欲如兄弟相稱。明必不從。仍如從前龍虎將軍之封。 皇上亦必不允若欲封以王位。明安知 皇上之必從。且我又安知明之必封。縱明主欲封又安知明之公卿。無阻其議者。即不阻其 議。後來亦難載之史冊。臣故思 議和之難。十居其七。若果兩國議和。安靜以待天時。此乃明國之大幸也今 皇上姑遣使往明以和議試之。明若不識天時怠忽和事則我兵入境攻取亦為有名。天下聞之。孰有議我之非者。今 皇上欲與明和。而不能即決者。未免懷疑也。夫我兵戰則必勝。攻則必克。可以縱橫於天下。明欲和。則與之和。否則是 天以天下與 皇上也宜速布信義。任用賢人。整師而入。天下指日可得。又何必專言和事耶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八月/8日(P.170-1) ○癸酉。工部大臣以六部衙門工竣。奏聞。 上親往視。還宮時。召六部啟心郎索尼。布丹。祁充格。穆成格。額爾格圖苗碩渾六人。諭之曰。朕以爾等為啟心郎。爾等當顧名思義。克盡厥職如各部諸貝勒凡有過失爾等見之即明言以啟迪其心。俾知改悔。若一時面從及 事已往而退有後言。斯最下之人所為也。汝等先自治其身身正而後可以言諫上。如不治其身。不勤部事。則自反尚多抱愧何以取重於人。雖懇切言之。上必不聽人亦不信也又命六部諸貝勒於初入署時。率本部大臣。赴闕領印行三叩頭禮還部張鼓樂承政參政及闔部官員。於本部貝勒行一叩頭禮左右分次序列坐。各部事宜。皆用印以行其職掌條約備錄之榜於門外。凡各衙門通行文 書。亦用印行。於是頒六部銀印各一。吏 部和碩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戶部貝勒德格類。禮部貝勒薩哈廉。兵部貝勒岳託。刑部貝勒濟爾哈朗。工部貝勒阿巴泰。各率本部大臣。赴闕受印。行三叩頭禮。各還本衙門坐。承政率屬官拜見。設宴。張樂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八月/11日(P.170-2) ○丙子。大凌河歸降副將。劉天祿卒。賜羊酒楮帛。遣官諭祭二次 ○戊子。以出征所獲蟒素緞疋。分賜諸公主及叔貝和齊。瓦爾喀薩哈爾察。伯拜朱護 有差。公主等俱詣朝謝恩。復賜之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八月/23日(P.170-2) ○戊子。以出征所獲蟒素緞疋。分賜諸公主及叔貝和齊。瓦爾喀薩哈爾察。伯拜朱護 有差。公主等俱詣朝謝恩。復賜之宴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八月/29日(P.170-2) ○甲午。諭八固山額真。於所屬各旗察問民間貧乏疾苦。併悉心審斷罪犯 ○先是。征察哈爾時。貯糧於喀爾占地方。以遊擊顏布祿。備禦董山為八旗總管。留守之。 上自軍中遣孟阿圖還瀋陽。諭顏布祿董山以前留糧米移至兀蘭哈達。且命日行三四里。從容運至勿致道路遺棄雨水沾濕。顏布祿。董山。悖旨。日行四五十里遺棄糧米竟不至 所約之地。還住敖漢城下。事下刑部貝勒濟爾哈朗及承政等論顏布祿。董山死。奏入。 上曰。彼二人罪果應死。著監禁。俟朕再定奪監禁半月。復命諸貝勒。八大臣。六部各官及滿漢蒙古閒散各官。自撥什庫以上。會審。儻情尚有可矜則釋之眾皆言顏布祿董山背違 上命。擅自還家。法不當宥。允宜處死。額駙佟養性及各官奏云顏布祿等。不留賢能官員協助。而留此年少不更事之人誤 也。罪固應死。 或懲責而曲宥之。亦惟 睿裁管前鋒副將圖魯什奏云。曩者 皇上臨朝宣諭臨陣退縮者斬。後有退縮者 皇上與諸貝勒論議間從寬釋今懲顏布祿董山而全其生亦惟 聖恩 上曰圖魯什之議。深為可嘉爾眾人當如圖魯什。意中有言即明言之若隱忍不言而議論於外何如圖魯什之挺身陳奏乎額駙佟養 性所奏亦是果由留用失人之故可從末減遂革顏布祿董山職各鞭一百貫耳鼻徇於八門。凡八日。籍其家夫婦俱沒入貝勒家為奴 ○先是北邊歸順蒙古阿祿部長孫杜稜等獻駝馬來朝 上以孫杜稜為一部之長出迎五里賜宴入城酌納所獻駝馬復召入內廷。大宴并令各貝勒以次宴之至是孫杜稜等還賜以 御服貂鑲黃袍貂帽鞓帶鞾襪蟒素緞金銀器 皿雕鞍等物設大宴命貝勒薩哈廉郊送五里復宴而遣之 ○蒙古察哈爾國檮納楚虎爾率男子十二人婦女六人。攜馬百六十匹來歸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九月/1日(P.171-1) 九月。丙申朔 ○己亥。朝鮮國王李倧遣朴蘭英來朝貢秋季 方物 ○庚子。蒙古嫩科爾沁國主土謝圖額駙奧巴卒訃至。 上素服御東門廊下垂涕曰。傷哉往者臨陣土謝圖額駙每獨當一面長於謀議政事多所 裨益倚毗方殷胡遽溘逝也語畢益慟侍臣進慰曰 皇上不必過哀彼為一國之主限於壽算。天實奪之耳 上曰凡人無益於國家而徒取憎於人者。雖屬姻戚。朕未嘗痛惜若喀喇沁蘇布地。與土謝圖額駙。皆最優之才也如此良臣何可再得曩時朕賜土謝圖額駙狐裘黑狐帽。金鞓帶。緞鞾聞彼於彌留之際。執鞓帶泣曰。昔從征 察哈爾時。我於 上前。欲衝陣先入人皆欽羡。今不幸至此。如 上養育之恩未報何其勇敢忠赤如此誠足助朕之一臂也爰命宗室篇古。與額駙楊古利為正使。率車爾格阿什達爾漢吳善。韓岱。吳賴。圖賴。俄羅塞臣等。往焚楮帛以太牢奠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九月/4日(P.171-1) ○己亥。朝鮮國王李倧遣朴蘭英來朝貢秋季 方物 ○庚子。蒙古嫩科爾沁國主土謝圖額駙奧巴卒訃至。 上素服御東門廊下垂涕曰。傷哉往者臨陣土謝圖額駙每獨當一面長於謀議政事多所 裨益倚毗方殷胡遽溘逝也語畢益慟侍臣進慰曰 皇上不必過哀彼為一國之主限於壽算。天實奪之耳 上曰凡人無益於國家而徒取憎於人者。雖屬姻戚。朕未嘗痛惜若喀喇沁蘇布地。與土謝圖額駙。皆最優之才也如此良臣何可再得曩時朕賜土謝圖額駙狐裘黑狐帽。金鞓帶。緞鞾聞彼於彌留之際。執鞓帶泣曰。昔從征 察哈爾時。我於 上前。欲衝陣先入人皆欽羡。今不幸至此。如 上養育之恩未報何其勇敢忠赤如此誠足助朕之一臂也爰命宗室篇古。與額駙楊古利為正使。率車爾格阿什達爾漢吳善。韓岱。吳賴。圖賴。俄羅塞臣等。往焚楮帛以太牢奠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九月/5日(P.171-2) ○庚子。蒙古嫩科爾沁國主土謝圖額駙奧巴卒訃至。 上素服御東門廊下垂涕曰。傷哉往者臨陣土謝圖額駙每獨當一面長於謀議政事多所 裨益倚毗方殷胡遽溘逝也語畢益慟侍臣進慰曰 皇上不必過哀彼為一國之主限於壽算。天實奪之耳 上曰凡人無益於國家而徒取憎於人者。雖屬姻戚。朕未嘗痛惜若喀喇沁蘇布地。與土謝圖額駙。皆最優之才也如此良臣何可再得曩時朕賜土謝圖額駙狐裘黑狐帽。金鞓帶。緞鞾聞彼於彌留之際。執鞓帶泣曰。昔從征 察哈爾時。我於 上前。欲衝陣先入人皆欽羡。今不幸至此。如 上養育之恩未報何其勇敢忠赤如此誠足助朕之一臂也爰命宗室篇古。與額駙楊古利為正使。率車爾格阿什達爾漢吳善。韓岱。吳賴。圖賴。俄羅塞臣等。往焚楮帛以太牢奠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九月/8日(P.171-2) ○癸卯。部議歸順兀魯特部落貝勒明安子額駙多爾濟醉後於 御前露刃者二次又奉命取獵戶時。不選善獵 之人。以不堪者充數。應革多爾濟備禦職念彼當本國無事時來歸宥之罰銀百兩。又明安。額駙布彥代。俘獲獨少。所獲之羊。私自妄費。託言無獲。不同眾進獻。又命以所俘編為五十戶竟不遵行明安又以官牛一。擅與其下大凌河蒙古。且從獵時。另自合 圍有鑲藍旗孫太。所分蒙古二人。乘夜逃至彼營。即私匿之。應革明安總兵官職亦以彼當本國無事時來歸宥之。罰銀六十兩奪俘獲人口。併 賜物。布彥代擬革副將職亦以彼當無事時來歸宥之罰銀四十五兩奪俘獲人口併賜物又議台吉布當。私行圍獵。且所俘甚少。所獲之羊。悉行妄費。又違編五十家為民之令。罰銀四十五兩。奪俘獲人口。併賜物。布爾特坐盜牛八且妄費所獲牛羊。革備禦職。罰銀十五兩奪俘獲人口併賜物台吉博琫。俘獲甚少。又妄費所獲之羊。不同眾進獻。私行圍獵。且盜牛十二。及違編戶之令。革總兵官職。 以世職係其父瑣諾木軍功所得。令其弟僧格襲之。仍罰銀六十兩。馬一匹。奪俘獲人口。併賜物以歸順蒙古諸貝勒所行違背。不令別立一旗。令隨各旗貝勒行走。所屬人員撥與吳訥格。鄂本兌。旗下管理 ○先是蓋州之地。未設兵防守。至是復修其城。移民以實之。命副將石國柱。遊擊雅什塔率齊爾格申。根布祿寨山扈什察哈董阿密。查努薩哈納托爾撒。海塞等。統兵六百人。前往防戍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九月/13日(P.172-1) ○戊申。 上遣滿達爾漢往弔朝鮮國王李倧祖母喪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九月/19日(P.172-1) ○甲寅。命戶部貝勒德格類。兵部貝勒岳託。開拓疆土。自耀州舊界。展至蓋州迤南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九月/28日(P.172-1) ○癸亥。 上率諸貝勒大臣出獵 冬十月。乙丑朔。 上至開原敖漢部落濟農額駙瑣諾木。哈達公主請 上同諸貝勒。幸其第進饌復獻馬郤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月/1日(P.172-2) 冬十月。乙丑朔。 上至開原敖漢部落濟農額駙瑣諾木。哈達公主請 上同諸貝勒。幸其第進饌復獻馬郤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月/5日(P.172-2) ○己巳。 上行獵至新哈達地方。有察哈爾蒙古八人。攜 婦人一口。馬三十匹。來歸阿祿四子部落瑣諾木台吉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月/6日(P.172-2) ○庚午。獵於費德里山。 上馳馬獨前有 御前侍衛詹土謝圖。距 上二十步許前行。突遇一虎。詹土謝圖。以射麅矢射之。中虎。虎撲詹土謝圖墜馬將噬之。 上大呼直前。虎驚却。詹土謝圖。幸未及大傷。其虎隨為眾侍衛射死 ○是日。正白旗花善牛彔下詹拜射麅箭從地躍起墮於額爾克楚 虎爾貝勒多鐸馬下下眾議鞭詹拜五十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月/10日(P.172-2) ○甲戌。 上諭諸貝勒大臣曰。凡出兵行獵時有為盜者論罪大小或殺或鞭。久著為令乃此番行獵仍有盜鞍轡䩞屉等物者是法令不彰而人不遵守也夫蒐苗獮狩原以講習武事必紀律嚴明然後人不敢犯今行獵兵少尚多犯法若師行動眾將何以約束之乎爾諸貝勒大臣其遍行親察嚴加懲治於是諸貝勒大 臣等果查緝獲之。 上以就彼地處分恐眾人不知。令攜至瀋陽梟首以徇 ○是日申刻 上還瀋陽自北門入 ○遣衛徵囊蘇喇嘛齎書赴明寧遠與駐守各官議和書曰滿洲國 皇帝奉書明國皇帝。我國稱兵。非不知足而冀圖大位也。因邊吏欺侮之恨。不得上達致啟兵端。於茲數載矣。我思戰爭不息則彼此俱被其禍和好一成則彼此均受其福所以前 於往征察哈爾時過宣府議和刑白馬烏牛誓告 天地盟誓者雖係小臣。然人無大小。皆屬皇帝統御。且凡誓詞。皆告於 天豈肯輕背自彼處盟後我意和事已成故執我國越境之人戮示於爾邊臣之前所掠牲畜財物悉令送還若我非誠心議和。肯自執其人殺於爾邊境耶締盟以來已經數月未嘗少犯爾邊我之篤守盟誓可謂至矣嘗觀 往事下情上達天下無不治。下情上壅天下無不亂我兩國搆兵亦由下情阻蔽不得上達之所致也我今欲將怨恨之故備悉上聞又恐以我為不忘舊怨虛意講和致起疑貳所以不敢詳陳皇帝如欲洞悉我之恨端當遣信使來問我將悉告之若謂業已議和又何必語及夙怨則亦惟皇帝之命。惟和好既成獲邀歲幣優游田獵。共享太平是所願也。又一書曰。滿洲國 皇帝。致書明國諸臣我使者還聞爾等以宣府議和。爾不與聞。與爾無涉不知彼與我盟時曾言既盟之後勿侵犯遼東。我以為隨在議和皆爾朝廷之命因刑白馬烏牛。誓告 天地今爾乃有異議爾則有異而 天豈有異乎。臣則有異而君豈有異乎爾若詭為異辭亦任爾為之爾又云。議和之禮須送還大凌河官一二員並少退尺寸之地以此為名。方可轉達朝廷。若和事果成我又何吝 此一二人耶且普天之下盡為爾朝廷所屬。豈僅尺寸之地耶。爾若不忘已失之土地人民時藉以為口實我之 二祖無故被害我能一日忘耶我惟願見太平未動爾邊疆寸草尺土乃邊臣陵偪致成七恨漸啟兵戈迄今未息今我仍願太平。屢議和好。爾顧以地方為言過矣况自克撫順以來我兩國強弱豈有不知既已知之而徒飾利口貽誤主上流禍生民何為也。諸公若果 明哲。上紓朝廷之憂慮。下安邊境之民生。凡事斷。之以義俾速成和好誠彼此之福也凡執政大臣。宜通權達變。切勿徒事大言坐失事機今日爾君民休戚與後世聲名美惡。諸公慮之。可不悉耶從來兩國議和必彼此使命往來。則和事易於就緒今我一心願和 天鑒在上實無欺偽。乃以至誠遣使。而爾卒不信。不一遣使相報。夫我若欲稱兵。則張皇以出。豈有託言相誘之理。向者袁 巡撫與我議 和時。我方遣使通問。彼即修繕城池。非惟拒守。又復相偪。是以計愚我也我用是決意起兵然於兩三月前。令杜明忠齎書預告。然後興師。未嘗詭計掩襲爾等若不信以我為欺杜明忠現在爾處可詢也。我如是求和爾堅執不從且不必遠徵往古。即自我兩國搆兵以來。歷年戰爭之苦。昭昭可鑒。爾不樂太平。惟尋師旅。國家生靈。視昔更苦。咎將誰歸耶。今春往征察哈爾時。見爾一年之內。與彼銀 百萬有餘與其以有用之金錢。費於無用之察哈爾何如遣一解事人來早決和事。俾兩國共享太平也。我之心事。直告無隱。勿疑為不可信。勿惜遣一二使臣也。爾諸大臣。果能身任和議以成美事。豈特兩國息爭。人民安業且使無限生靈免於鋒鏑造福甚大。其福亦歸於任事之人矣。又一書曰。滿洲國 皇帝。致書寧遠太監。我使者還。言爾躬代朝廷。巡視邊境凡有所見必入告無隱予雖不知 爾姓氏。特以書告凡我意中所欲言者。於奉爾皇帝及諸大臣書內俱已備悉所望於爾者惟恐我所奉之書。與所遣之使。不得徑達於上惟望爾以身任之。俾我書及使轉奏上聞儻蒙皇帝從長商榷和事得成則邊境寧謐坐享太平是亦爾之福也我屢遣使議和原為戰攻不息必多致人於死多致人死 天心所忌豈不可畏我體 上帝好生之心。故言之諄切。惟高明籌度之 ○ 先是。 上命貝勒濟爾哈朗。薩哈廉。指授歸順蒙古諸貝勒牧地。申明約法至是還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月/19日(P.174-2) 癸未。兵部貝勒岳託。審擬前出獵時。盜馬䩞馬絆。及箭套弓衣等物者九人各鞭八十二。議上從之。仍下令於眾。自後有不約束家奴。致為盜者。罪及其主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月/23日(P.174-2) ○丁亥。辰刻。 上率諸貝勒。及官四十員兵千三百人出地載門。獵於葉赫地方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月/26日(P.174-2) ○庚寅 上行圍諭諸貝勒曰。爾等不可以獵人所射之獸冒為已之所射而奪取。獵人誰不懼爾諸貝勒若爾等強為已有而奪之誰敢抗拒。時阿爾薩蘭布庫侍側 上目之曰。如彼最稱強勇。我若令之仆彼敢不仆乎遂以手指阿爾薩蘭布庫。令之仆。即仆因曰爾等若強奪獵人之物亦如是也。自後獵人亦不得以已之所射因貝勒之故而讓之宜各就獸被傷處審驗真偽再令隨爾等 之綿甲軍各立誓儻再有廝卒人等。盜取馬絆䩞轡等物者罪及其主決不姑宥。并令各向廝卒嚴切諭之至爾等之廝卒出入圍塲者俱不得攜帶弓矢違者罪之 ○巴牙喇部落虎爾噶。馬爾噶圖爾噶。率十二人來朝。貢貂狐等皮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日(P.174-2) 十一月。乙未朔 ○辛丑。 上還瀋陽。由內治門入 ○壬寅。衛徵囊蘇喇嘛。還自明寧遠。述寧遠各官之言曰。來書封固。 我等未奉上命。不敢擅開。爾可回奏爾 主將書露封速來。俟我等閱過。即便奏聞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一月/7日(P.174-2) ○辛丑。 上還瀋陽。由內治門入 ○壬寅。衛徵囊蘇喇嘛。還自明寧遠。述寧遠各官之言曰。來書封固。 我等未奉上命。不敢擅開。爾可回奏爾 主將書露封速來。俟我等閱過。即便奏聞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一月/8日(P.175-1) ○壬寅。衛徵囊蘇喇嘛。還自明寧遠。述寧遠各官之言曰。來書封固。 我等未奉上命。不敢擅開。爾可回奏爾 主將書露封速來。俟我等閱過。即便奏聞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0日(P.175-1) ○甲辰。復遣衛徵囊蘇喇嘛往寧遠齎前書露封。又增一書曰。滿洲國 皇帝。致書寧遠各官。予所以專意修好者。實為愛惜生靈。不忍多殘民命故耳。在爾大國。理應樂從。乃我屢次致書。誠心相告。而爾等反背理。不願修好。繼自今。我上告於 天殫力征討皆由爾等激成。曲在爾而直在我。 是非之際。 天有不鑒察者乎。因諭喇嘛曰。彼若納我前書。言語和平。則勿出此書。若不受前書。言不和平。則以此書示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1日(P.175-1) ○乙巳。朝鮮國王李倧。遣副將溫樞紀。貢物謝恩。以遣弔其祖母喪也 ○丁未。 上諭六部諸貝勒曰。國家初設六部時滿洲蒙古漢人各部承政。參政。分為二行。定有班次。近見朝會之時坐立無序。尊卑紊越。如此。體 統何由而肅乎。嗣後爾等宜按次就班各加整飭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3日(P.175-1) ○丁未。 上諭六部諸貝勒曰。國家初設六部時滿洲蒙古漢人各部承政。參政。分為二行。定有班次。近見朝會之時坐立無序。尊卑紊越。如此。體 統何由而肅乎。嗣後爾等宜按次就班各加整飭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7日(P.175-1) ○辛亥。阿祿部落都思噶爾濟農所屬祁他特吹虎爾台吉率男婦五百人。盡攜牲畜家貲來歸貢駝馬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8日(P.175-1) ○壬子遣巴都禮察哈喇董納密往朝鮮定歲貢額數每年金百兩銀千兩綿紬千疋。蔴布千疋。細布萬疋豹皮百張獺皮四百張水 牛角百副。蘇木二百觔。大紙千帙。次紙千帙。龍紋細蓆一條。花蓆百條。胡椒一石。綠皮二百張腰刀二十口。順刀 二十口。松蘿茶二百包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一月/19日(P.175-2) ○癸丑。蒙古察哈爾國八十四人攜馬百有十二來歸 ○丙辰。以鑲藍旗宗室篇古屬下遊擊賈色蘭備禦道蘭。於大凌河之戰見陣歿孟坦屍在城門壕邊未載歸各鞭一百。革職 ○賜永平大凌河總兵等官銀各二十五兩。副將等官各二十兩。參將遊擊等官各十兩。備禦守備等官各五兩各官謝恩 上命總兵副將參將遊擊等官入殿內。賜宴其 備禦以下。守備都司以上。宴於禮部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一月/22日(P.175-2) ○丙辰。以鑲藍旗宗室篇古屬下遊擊賈色蘭備禦道蘭。於大凌河之戰見陣歿孟坦屍在城門壕邊未載歸各鞭一百。革職 ○賜永平大凌河總兵等官銀各二十五兩。副將等官各二十兩。參將遊擊等官各十兩。備禦守備等官各五兩各官謝恩 上命總兵副將參將遊擊等官入殿內。賜宴其 備禦以下。守備都司以上。宴於禮部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日(P.175-2) 十二月。甲子朔 ○乙丑。 上諭曰。國家服式之制所以辨等威。定民志。朝野各有遵守我國風俗素敦淳樸。近者奢靡僭越之風。往往而有不可不定為法制。昭示國中。八固山諸貝勒。在城中行走冬夏俱服朝服。出外方許服便服。冬月入朝。許戴元狐大帽居家戴尖纓貂帽。及貂鼠團帽。春秋入朝。許戴尖纓貂帽夏月許戴綴纓凉帽。素蟒 緞。各隨其便不得擅服黃緞及五爪龍等服。若係上賜不在此例。平時勿著緞鞾惟夏月入朝乃許用又八家福金等。居家服色前已有旨如冬夏出外俱許服女朝衣冬月。許戴尖纓貂帽夏月戴尖纓涼帽至於滿洲蒙古漢人。自 固山額真以下。代子。章京護軍。及牛彔下閒散富足之人以上。冬夏在城。俱服披領袍。不得服小袍。貧人服無開襟袍。其果否貧窮聽各固山額真詳察。若出外俱許服小 袍又閒散侍衛章京護軍及諸貝勒下閒散護衛章京護軍以上許服緞衣餘者俱用布。一緞之值。可當十布。與其以一緞成一衣。何如十布可得十衣。所以禁止者。非為緞疋專供上用。實有便於貧民也凡婦人所服。緞布各隨其夫。又冬間許戴綴纓團帽夏間許戴涼帽應服緞者。不拘蟒素。各隨其便。惟不許用黃。及杏黃色。併五爪龍等服若係上賜者。不在此例。黑狐大帽大臣不得自製。惟上賜 許戴緞鞾。不許平人穿用。應服緞袍者。入朝與宴方許穿。又在城不許戴黃狐大帽。冬月出外方許戴。其尖纓帽。及雜色皮綿帽槩不許戴。又寬帶及皮綿齊肩掛外套。在城不許服用出外許服用至蒙古諸貝勒之妻并蒙古婦女。冬夏俱服女朝衣。冬月戴尖纓貂帽夏戴尖纓凉帽。其綴纓皮帽。并綿帽及綴纓凉帽槩不許戴蒙古女人。專尚綴纓。不知緞一疋。止足一纓之用妄費無益也。以上所頒 諸款。令以本月二十日為始永為定制 ○先是二日 上第三兄和碩貝勒莽古爾泰。偶得微疾。是日辰刻疾篤 上率諸貝勒往視。未刻 上與大貝勒代善還留諸貝勒大臣守視至申刻貝勒薨。年四 十有六。 上與諸貝勒。及眾妃等。往哭之。夜二鼓。莽古爾泰大福金欲殉請於 上曰相隨貝勒已久義不獨存。 上勸止之曰。爾子尚幼既失父又失母。子將誰撫福金對曰。吾雖生。豈別有撫養吾子之法 上為叔父。大貝勒為伯父。自能鞠育也。不剪髮脫珥。固欲殉。 上力勸之令董鄂公主。為福金剪髮脫珥。命撫遺孤乃止又烏喇福金亦欲殉 上曰。兄在日。與爾不甚睦何為欲殉福金對曰。始固和好。因失禮於 先帝。方見疏。今安可背貝勒而獨存。遂入別室自盡。又侍妾一人。亦從死焉。 上同諸貝勒。福金宗室。及本旗大臣以下皆摘纓婦女皆易喪服。三鼓。 上與代善始還。 上不入宮。坐於正中側門下達旦。是夜 上顧貝勒岳託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貝勒豪格嘆曰有生有死理數之常但凡人死時必俟殯殮諸事料理完備眾入舉哀。方合於 禮如未及殯殮。眾即入室不亦紊亂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日(P.175-2) ○乙丑。 上諭曰。國家服式之制所以辨等威。定民志。朝野各有遵守我國風俗素敦淳樸。近者奢靡僭越之風。往往而有不可不定為法制。昭示國中。八固山諸貝勒。在城中行走冬夏俱服朝服。出外方許服便服。冬月入朝。許戴元狐大帽居家戴尖纓貂帽。及貂鼠團帽。春秋入朝。許戴尖纓貂帽夏月許戴綴纓凉帽。素蟒 緞。各隨其便不得擅服黃緞及五爪龍等服。若係上賜不在此例。平時勿著緞鞾惟夏月入朝乃許用又八家福金等。居家服色前已有旨如冬夏出外俱許服女朝衣冬月。許戴尖纓貂帽夏月戴尖纓涼帽至於滿洲蒙古漢人。自 固山額真以下。代子。章京護軍。及牛彔下閒散富足之人以上。冬夏在城。俱服披領袍。不得服小袍。貧人服無開襟袍。其果否貧窮聽各固山額真詳察。若出外俱許服小 袍又閒散侍衛章京護軍及諸貝勒下閒散護衛章京護軍以上許服緞衣餘者俱用布。一緞之值。可當十布。與其以一緞成一衣。何如十布可得十衣。所以禁止者。非為緞疋專供上用。實有便於貧民也凡婦人所服。緞布各隨其夫。又冬間許戴綴纓團帽夏間許戴涼帽應服緞者。不拘蟒素。各隨其便。惟不許用黃。及杏黃色。併五爪龍等服若係上賜者。不在此例。黑狐大帽大臣不得自製。惟上賜 許戴緞鞾。不許平人穿用。應服緞袍者。入朝與宴方許穿。又在城不許戴黃狐大帽。冬月出外方許戴。其尖纓帽。及雜色皮綿帽槩不許戴。又寬帶及皮綿齊肩掛外套。在城不許服用出外許服用至蒙古諸貝勒之妻并蒙古婦女。冬夏俱服女朝衣。冬月戴尖纓貂帽夏戴尖纓凉帽。其綴纓皮帽。并綿帽及綴纓凉帽槩不許戴蒙古女人。專尚綴纓。不知緞一疋。止足一纓之用妄費無益也。以上所頒 諸款。令以本月二十日為始永為定制 ○先是二日 上第三兄和碩貝勒莽古爾泰。偶得微疾。是日辰刻疾篤 上率諸貝勒往視。未刻 上與大貝勒代善還留諸貝勒大臣守視至申刻貝勒薨。年四 十有六。 上與諸貝勒。及眾妃等。往哭之。夜二鼓。莽古爾泰大福金欲殉請於 上曰相隨貝勒已久義不獨存。 上勸止之曰。爾子尚幼既失父又失母。子將誰撫福金對曰。吾雖生。豈別有撫養吾子之法 上為叔父。大貝勒為伯父。自能鞠育也。不剪髮脫珥。固欲殉。 上力勸之令董鄂公主。為福金剪髮脫珥。命撫遺孤乃止又烏喇福金亦欲殉 上曰。兄在日。與爾不甚睦何為欲殉福金對曰。始固和好。因失禮於 先帝。方見疏。今安可背貝勒而獨存。遂入別室自盡。又侍妾一人。亦從死焉。 上同諸貝勒。福金宗室。及本旗大臣以下皆摘纓婦女皆易喪服。三鼓。 上與代善始還。 上不入宮。坐於正中側門下達旦。是夜 上顧貝勒岳託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貝勒豪格嘆曰有生有死理數之常但凡人死時必俟殯殮諸事料理完備眾入舉哀。方合於 禮如未及殯殮。眾即入室不亦紊亂乎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二月/3日(P.176-2) ○丙寅。 巳刻。送貝勒莽古爾泰。及福金靈轝。至寢園。儀仗全設 ○ 上於中門內設幃幄。守喪。未刻。送靈轝諸貝勒還。 上言及祭奠事。諭諸貝勒曰。當照前定例初祭一次。大祭一次。世俗多用紙為樓塔上造佛像。焚化以資冥福。甚非所宜。佛豈焚化紙具。可以祈福乎。著永行禁止。諸貝勒以茶進 上 上曰當先奉大貝勒因命楊古利。和碩圖。楞額禮。葉臣。達爾哈。伊爾登等以茶奉大貝勒代善。代善飲畢。 上因諸貝勒勸亦飲。是日三鼓。 上方還宮。諸貝勒各還第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0日(P.177-1) ○癸酉。 上率諸貝勒出獵。至撫順所。有獵卒八人強取民間積薪各鞭二十七。因集八旗大臣諭之曰。自今以後不許私入庄屯擅取堆積柴薪。 行獵時。山木亦不得砍伐違者執究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2日(P.177-1) ○乙亥 上至趙甲地方。傳諭圍塲。毋許喧擾無論新舊人。不得於諸貝勒前迎射。違者鞭一百。諸貝勒亦不得於眾人群內馳射凡從獵者。各當嚴飭 ○是日。出征兀扎喇巴圖魯吳巴海遣擺撒哈。旺達禮。山塔。阿庫都等奏言。每二旗兵合為一路。四路並進。聞彼在握黑河捕魚。因遣二旗兵入。斬三百三十八人獲男婦幼穉七百名口馬三百七十三牛一百有二貂 皮七十八。猞狸猻皮一十五。獺皮三十八。狐皮二十二。灰鼠皮八 百。黃鼠灰鼠貉皮等裘。共三十四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7日(P.177-2) ○庚辰。獵於厄野地方。圍一虎。 御前侍衛巴圖魯噶爾朱持刀追逐。 上馳入射中虎噶爾朱直前砍之。虎嚙其馬足噶爾朱擊殺之。 上切責噶爾朱曰。以爾之勇。施於戰陣。乃為有益刺虎何事。而輕用其勇乎。今後不許復侍朕前 ○巴都禮察哈喇。董納密等還自朝鮮。 奏言朝鮮國王於我國所定貢額。止給十分之一。金銀牛角謂非其國所出不肯應命 上諭該部逐朝鮮使臣朴蘭英還。併却其貢物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二月/18日(P.177-2) ○辛巳以從獵者亂行。復諭每旗令大臣一人。專司統轄。有不隨甲喇牛彔行走。逗遛失次者。皆執治之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0日(P.177-2) ○癸未。獵於厄野地方。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見一麅自山巔突至馬前方引滿欲射麅已奔逸於後。急向後射之。其兄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從山傍逐麅 適至。多鐸未及見。誤中其股鏃入寸許 史/編年/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天聰六年六月至十二月/十二月/26日(P.177-2) ○己丑。 上還瀋陽 大清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二 3ih55wl8njkhvjpbunxrh4ukgz0xg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