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Ke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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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关于“地名”书写个提议(自我约束)

  • 很多地名统是重复出现,一个同样个词语,可能拨特猛个地方当名字用。譬如讲“普陀”,可能是指上海市个普陀区(还有可能是普陀路),也可能是舟山市个普陀区。就算来勒舟山市里厢,还有搭“普陀区”、“普陀山(岛)”、“普陀山镇”、“普陀山管理委员会”、“普驼山风景名胜区”、“普陀山(普陀山全体佛教寺院的总合,有普陀山全山长老一职)”。
  • 为了该种情况好避免,所以,我个人忖忖,该眼地理性名词,“专名”搭“通名”ka,应该联合起来算一个词条。也就是讲,来编辑词条辰光,应该写“浙江省”,而勿是“浙江”,应该写“上海市”,而勿是“上海”。
  • 尤其是地方政府个名字,应该统统带“省”“区”“街道”“乡”“镇”格当。--keating 04:28, 24 十月 20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