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籍法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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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主要係講,同香港相關嘅英國國籍法問題。
由1841年香港開埠起,相關於香港嘅英國國籍事宜係獨一無二嘅。 由一個漁港漸變成亞洲國際都會,香港響每日都吸引難民、移民、同埋外籍人士嚟開始新嘅新活。 香港居民響英國管治期間嘅國籍同公民身份係非常之複雜同埋麻煩:當英國國籍法承認響香港出世嘅人係英國國民,響另外一邊箱,1949年後嘅中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唔承認任可香港華裔人士嘅英國國籍身份!
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唔承認自己國民擁有雙種國籍。 另外,任何中國政府承認香港居民嘅英國國籍身份嘅行為,即意味著歷代「昏庸腐瀆,喪權辱國」同埋割讓香港等行為。
由於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將至,中英兩國響超過十年時間內順利達成一系列順利過度嘅事項;當然唔少得約六百萬華裔同/或其他族裔嘅香港居民國籍問題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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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開埠初期
英格蘭普通法有領土出世嘅基本理由嚟申領國籍,因為英國領土出世嘅國民會有感謝受英國君主保護嘅恩義等“天生效忠”。 頻領土賦與權利嘅法律精神,包括響大英帝國境內各自冶領同埋殖民地等領土出世(natural-born)嘅係英國國民。 However, the reverse reasoning would mean that no naturalisation was possible until the introduction of Naturalisation Acts of 1844, 1847 and 1870.
By this definition, anyone born in Hong Kong since 1842 was a British subject. That of course, depended where and when one was born in the territory because the British jurisdiction of Hong Kong did not expand to its current size until 1898 with the leasing of New Territories.
Naturalisation of Aliens Act 1847 validated what had been covered in Naturalisation Act 1844 (applied only to United Kingdom) to the rest of the dominions and colonies. The Act made provisions for naturalisation as well as allowing acquring British subject status by marriage between a foreign woman and a British subject man.
[編輯] 1985香港法(Hong Kong Act 1985)
1985年香港法就係為咗香港回歸而設嘅,晌呢個法入面,就新增咗「英國國民(海外)」呢個身份。
當時,香港有三百五十萬居民係用緊英國屬土公民身份。不過晌回歸咗之後,呢啲人就會冇咗呢個身份而直接做左中國公民。不過當時覺得香港回歸咗之後嘅前途未明,所以,英國就整咗英國國民(海外)身份出嚟畀呢啲英國屬土公民去轉換。所有英國屬土公民都可以轉換成英國國民(海外)。不過呢個身份係唔可以世襲或者轉換嘅。
之後,香港就出咗《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 令》規定1987年7月1日起就開始轉國籍嘅程序。所有憑香港關係而攞到英國屬土公民身份嘅人,都要轉成英國國民(海外)身份。
不過要注意嘅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係唔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身份係英國國籍,英國所簽發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只會方便香港人用嚟旅行用。而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係唔可以享有英國嘅領事保護。
[編輯] 1990英國國籍(香港)法(British Nationality (Hong Kong) Act 1990)
晌八九年六四事件之後,好多人都好驚九七同對中國冇咗信心,就出現咗移民潮,影晌埋香港嘅經濟。要阻止咁多人流失,有啲香港人想英國比居英權比嗰啲揸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嘅人,但係呢個要求冇被接納。但係,英國想履行道義上嘅責任,是關香港人冇得揀自己嘅前途。所以就搞左英國國籍甄選計劃嚟穩住人心,從而留住啲人才。 英國就比咗50,000個對未來好緊要嘅家庭依照1990英國國籍(香港)法成為英國公民,晌呢個法例之下,香港總督可推薦任何人(連配偶同兒女),並要求行政署長曾蔭權做登記,作為英國公民。登記咗做英國公民嘅人佢哋就會冇咗英國屬土公民身份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身份。同埋晌1997年6月30日後,唔可以用呢個計劃再新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編輯] 1996戰爭(妻子及遺孀)法(Hong Kong (War Wives and Widows) Act 1996)
任何婦女,只要符合以下條件,都可以得到英國內政大臣嘅保證,符合資格定居英國本土,並且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 丈夫曾經參與英軍守衛香港
- 呢名婦女係香港居民
- 佢無再婚
而申請,係唔需要持有任何形式嘅英國國籍
而經呢條法案登成為英國公民嘅,都會得到非世襲取得英國國籍。
[編輯] 1997英國國籍(香港)法(British Nationality (Hong Kong) Act 1997)
在香港,有一班非華裔少數族裔,持有香港嘅英國國民身份,佢主要嚟自印度同巴基斯坦,在香港主權交番俾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由於佢地無華裔血統,咁佢得雖然有英國國籍,但無英國居留權,亦都有可能無香港居留權。當時英國外長話基於常識同人道理由,應該俾佢地全面嘅英國公民身份。
響1997年2月4日,英國內政部宣布會提出英國國籍(香港)法1997,俾香港嘅少數族裔,喺主權移交之後,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而最新嘅印度國籍法規定,印度人嘅仔女唔一定喺出世果陣有印度國籍。呢個改變,會搞到在2004年12月3日或之後出世嘅的印度人後代,如果佢地嘅父母只係持英國國民(海外)或者英國海外公民,為咗防止佢地變成無國籍人士,會自動取得英國國籍,佢地都有資格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仲有一些華裔人士,由於他們嘅父母出生喺東南亞國家,而呢啲東南亞國家都同中國簽咗一啲雙重國籍協定,令佢地無資格申請中國國籍,呢啲華裔人士亦可以透過呢條法案,登記成為英國公民。